{"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星期四）9時至12時9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劉委員建國"],["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41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曾銘宗    謝衣鳯    王鴻薇    吳怡玎    鄭運鵬    湯蕙禎    林思銘    江永昌    劉建國    吳琪銘    林淑芬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列席委員：李德維    游毓蘭    洪孟楷    邱顯智    陳椒華    何欣純    張其祿    蔡易餘    楊瓊瓔","      委員列席9人","列席官員：司法院秘書長  林輝煌","法務部常務次長  黃謀信","法務部矯正署副署長  楊方彥（署長請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  蔡坤益","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紀調查處副處長  王秉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  林春燕","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專門委員：梁雯璍","主任秘書：張智為","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會議有委員曾銘宗、謝衣鳯、吳怡玎、王鴻薇、鄭運鵬、湯蕙禎、林思銘、江永昌、劉建國、游毓蘭、蔡易餘、張其祿、林淑芬提出質詢；委員賴香伶、吳琪銘、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二、「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一)第一條之一、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二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及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均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二)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三)第八十七條，除將第二項修正為「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n            五月\n            三十一日修正之第十八條第二項至第七項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關於交付安置於適當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部分及刪除第八十五條之一自公布一年後施行；○年○月○日修正之第十八條第六項\n            及第\n            七項\n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n            ，第十八條之一至第十八條之八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外，餘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三、「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等3案：","(一)增訂第十八條之一至第十八條之九，均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二)第七十八條，照委員吳玉琴等19人、時代力量黨團提案通過。","(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四、「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一)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均照司法院提案通過。","(二)第二百條，除將第二項修正為「\n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n            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外，自\n            公布日施行。」外，餘照委員吳玉琴等17人提案通過。","(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五、「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一)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均照司法院提案通過。","(二)司法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提案第二百條，均不予採納。","(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散會"],["主席：議事錄稍後確定。","繼續進行本日議程。"],["項目：二、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外交部、數位發展部、大陸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列席就「有關我國各機關、風景區等不斷收到『詐』彈信恐嚇，政府相關機關如何因應境外資訊恐攻，保障我國政經秩序、遏制此類犯罪」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高嘉瑜等18人、(三)委員郭國文等17人、(四)委員洪申翰等18人、(五)委員林楚茵等17人、(六)台灣民眾黨黨團、(七)台灣民眾黨黨團、(八)委員吳玉琴等17人及(九)委員蘇治芬等17人分別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先就議程作以下說明。本次議程除專題報告外，另外討論事項排定法案審查，會議循例採取一併報告、綜合詢答，再以逐案處理的方式來進行。現在進行提案說明及報告，先請提案委員說明，發言時間3分鐘。","請提案人吳委員玉琴進行提案說明。"],["吳委員玉琴：謝謝召委今天排審信託法。對於信託法，我的提案裡面有特別提到幾個點。最近公益信託有一些爭議，但是信託法從85年立法，信託業法也在89年完成，其實我們的信託業有長足的發展，而且在私益信託的部分，對於一些老人、長輩、身心障礙及未成年受益人的經濟安全保障而言，其實私益信託扮演一個滿重要的角色。最近公益信託確實有一些爭議，這些公益信託的爭議點大概是公益信託成為企業控股的一個機制，或是年度支出與信託財產總額顯不相當，或是諮詢委員會跟受託人之間出現對財產的主導權爭議，這些爭議確實需要透過相關的修法來解決。","有鑑於實務上的公益信託，有時候財產及規模也滿大的，每年用於公益活動的支出占整個信託財產或年度收入的比例可能有過低的情況，甚至有些是沒有辦理公益事務的情形，公益性顯然不足，怎麼樣督促這些公益信託積極從事公益活動？我們應該考量公益信託的規模大小跟財產型態的不同，所以我的版本參考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八款的規定，也就是年度支出不得低於年度收入總額60%，作為公益信託衡量的標準之一。另外一個標準，我參考衛福部社家署在110年透過函文對公益信託受託銀行進行的行政指導，要求公益信託事務的計畫預算需達到前一年度信託財產的1%，這部分我都放在第七十一條之六，作為公益信託的另外一個衡量。","此外，我在這次修法也特別注意到環境保護團體的需要，如果想要保護或保育生態棲地，以環境的保育或地景的保存等作為信託財產，概念上勢必跟我們以現金衡量價值的信託財產是不一樣的。所以我特別在第七十一條之一、之二新增對於信託財產現金總額比例的例外規定，也在第七十一條之六對於具公益目的且非給付財產或提供服務者，其資助比例就沒有剛剛提到的60%或1%的問題。另外，所得稅法的免稅規定不應該只限於信託業者，如何納入經核准的公益信託受託人？這部分我希望後續在修相關所得稅法時可能要一併處理。謝謝召委這次的排審，讓信託法可以提起討論，謝謝。"],["主席：請提案人洪委員申翰進行提案說明。"],["洪委員申翰：臺灣現在有一些環境組織想要用信託的方式達到環境保護跟環境文化保存的目的，所以有很多民眾希望將自己的土地，尤其是具生態或文化價值的土地信託給這些專業的環境組織來做保育工作。但我們現在的法制環境還不是很成熟，尤其是環境保護跟文化資產保存這類的公益信託，它的信託資產是土地或古蹟，大多數是不動產，只要能保存就符合公益目的，在這些案例中，現金並不是這類信託的必要資產，所以在我的提案中希望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若主管機關需要訂定信託財產的比例，這個公益信託可以不訂定現金的比例，只信託不動產。另外，很多公益信託長期沒有落實監督機制，所以大家常常看到淪為避稅的工具，產生很多的亂象。為了讓公益信託真正走向正軌，我提出的第七十一條之六也有相關的規定，公益信託辦理信託業務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年度收入總額的60%，這是參考美國稅收法典的相關規定。對於信託土地或以古蹟作為棲地保護、古蹟保護的部分，因為是以保存為主，支出較少，在條文裡也做一些比較彈性的規定。","再來，為了避免公益信託關係消滅的時候，這些信託財產移轉到具營利目的之法人或個人，讓有心人藉由公益名義進行圖利，所以我也提出第七十九條的修正，即受託人將信託關係消滅後之信託財產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團體者，其財產移轉行為無效。","希望這次修法可以更健全公益信託相關法制，也讓想要為臺灣更好、更努力的人有再得到法律支持的機會與空間，謝謝。"],["主席：請提案人高委員嘉瑜進行提案說明。"],["高委員嘉瑜：關於公益信託已淪為財團的避稅工具，甚至變成不公不義，這件事情我跟獨立記者姚惠珍也曾經開過記者會，並且要求必須要修法。所以針對這次信託法的修正，我們認為現行就是因為法規缺漏，導致公益信託長期以來支出比過低、公益性不足，淪為財團投資甚至控股等等弊端，所以為了解決這些爭議，針對信託法草案提出了幾項機制，希望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個，針對公益信託的公益支出比例過低的問題，過去我們也發現，現在臺灣五大財團旗下有十大公益信託，但是這十大公益信託基金從成立以來，幾乎享有超過200億元的減稅優惠，還有額外百億元現金股利收益，可以說不斷地膨脹、源源不絕，但是累積捐款總額卻不到60億元，年度支出慈善比例只有0.65%，比一般國人所繳的所得稅最低5%都還遠遠不夠。而這些公益支出裡面，更有高達48.9%再度流回到該公益信託基金或是這些財團法人基金會等等。","所以這次草案所增訂第七十一條之六，要求公益信託的年度支出應該要占信託財產總額5%，或是年度總收入最低60%，以符合公益信託公益性的目的。同時也明定例外的情況，避免監管過嚴，導致中小型信託無法運作，也希望杜絕過去公益信託淪為財團避稅工具，甚至不做公益的弊端。也針對第七十一條之七轉投資做出限制，因為發現過去確實也有公益信託變成媒體投資的工具，針對公益信託資訊不透明的問題，現行公益信託資訊透明度是每年一次把財務處理報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公告，對這件事情再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要求應該要比照財團法人的資訊揭露，要求公益信託的財報應該要有更嚴格的把關機制，如會計師簽證等等，來保障信託基金使用的公開透明，以上也希望大家能夠支持，謝謝。"],["主席：請機關代表報告之前，先確認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現在請機關代表來做報告，請法務部蔡部長報告。"],["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有關我國各機關、風景區等不斷收到『詐』彈信恐嚇，政府相關機關如何因應境外資訊恐攻，保障我國政經秩序，遏制此類犯罪」，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前言","近來我國頻繁發生謊稱擺放爆裂物品之「詐」彈案件，範圍遍及政府機關、大眾運輸系統、風景區、校園等，引發國內治安騷動，造成人民恐慌，本部暨所屬機關本於偵查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以維護治安及確保社會安全之職責，對於危害治安之不法犯罪均依法速查嚴辦，並積極推動各項精進措施，以強化社會治安之維護。以下就本部暨所屬檢察機關辦理此類犯罪相關作為，依序說明。","貳、地檢署受理此類案件情形"],["段落：受理案件統計"],["一、受理案件統計","截至112年5月23日為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警察局）受理「『詐』彈信恐嚇」相關案件總計258件；地方檢察署受理總計83件。"],["段落：遭恐嚇地點"],["二、遭恐嚇地點","地方檢察署受理總計83件中，遭恐嚇地點包含政府機關、大眾運輸系統、風景區及校園。","參、有關此類案件之法律規範","『詐』彈信恐嚇案件，依照個案具體犯罪行為，可能涉及刑法妨害秩序罪章、公共危險罪章、妨害自由罪章或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及民用航空法之犯罪，謹就主要刑罰規定，說明如下：","一、妨害秩序罪章","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妨害自由罪章","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段落：公共危險罪章"],["三、公共危險罪章","(一)刑法第186之1條規定：（第1項）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危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項）因過失致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而生公共危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第4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二)刑法第188條規定：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段落：妨害電腦罪章"],["四、妨害電腦罪章","(一)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二)刑法第361條規定：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段落：民用航空法"],["五、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第1項）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生飛航安全危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航空器毀損或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肆、犯罪偵辦策進作為","一、本部已責成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統籌督導各地方檢察署及相關執法機關，儘速查辦","本部本於權責，已指示臺高檢署統籌督導各地方檢察署及相關執法機關，儘速查辦，如涉及刑事不法犯罪，將從嚴偵辦，以遏止擾亂社會安寧之不法行為。","二、臺高檢署整合各地方檢察署受理案件及執法資源","臺高檢署已明定各地方檢察署受理相關案件，經初步調查倘認屬同一犯罪行為者所為，統一移轉至單一地方檢察署偵辦，使案件整合於專責檢察官指揮下，有效蒐證、證據整合，以遏止不法犯罪。","三、臺高檢署召開「研商偵辦遙控炸彈恐嚇案件會議」","臺高檢署於112年5月22日、23日連2日邀集檢察機關、本部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召開「『詐』彈恐嚇案件聯繫會議」達成下列結論：","(一)檢、警、調建立聯繫窗口，隨時交換資訊，供研判各案件之相關性。","(二)民眾或機構收到恐嚇郵件，警方依法受理後，將相關資料統一彙整到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俾利證據整合。","(三)擇定單一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已繫屬其他地方檢察署之案件，統一報由二審檢察署移轉管轄。","四、落實司法互助，強化跨境犯罪之查緝","針對跨境犯罪之查緝，本部積極開拓與各國司法互助之合作，建立國際及兩岸間司法互助機制，以善盡國際合作打擊犯罪之責。我國與中國大陸之間亦訂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於刑事犯罪偵查中所需之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等事項，訂有相互提供協助機制。本部後續倘接獲檢察機關就此類案件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將積極辦理司法互助事宜，透過司法合作有效嚇阻跨境犯罪，抑止類似案件之發生。","伍、結語","查緝不法犯罪，守護社會治安是本部重要任務，本於將賡續本於貫徹嚴正執法，樹立法治威信之目標，積極查緝此類犯罪，以維護社會治安。","另外就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單說明如下：","關於行政院函請審議《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係鑒於公益信託日益蓬勃，現行規範已不足以因應實務狀況，例如，目前信託財產之類型、管理及運用方法未有明確規範，致生爭議；又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公益信託之財務資訊揭露，規範不一，公眾難以接近取得，不利於公眾監督。為因應實務所需，並符公益，本次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草案條文秉於「防弊」與「興利」之精神，通盤檢討修正現行信託法公益信託章之條文，新增16條、修正17條，共33條，主要重點如下：","(一)針對公益信託有淪為控股化之疑慮，研擬事前、事中及事後之監管機制。","(二)增訂公益信託辦理公益事務之年度支出最低比率，以敦促公益信託積極從事公益，並配合相關租稅規定之修正，防免「假公益，真避稅」之情形發生。","(三)明定受託人應於資訊網路上公開之資料，俾使公益信託之資訊透明化。","關於　大院委員及黨團提案內容，本部研析意見於書面，敬請參閱。","為完善公益信託法制，本部擬具並經行政院審查通過函請　大院審議之《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已參酌前屆　大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並廣納各界意見，經過十數場會議審慎討論，敬請惠予支持。","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其餘報告內容，請各位參閱會場檢附之報告書面資料，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法務部調查局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大院貴委員會關於「有關我國各機關、風景區等不斷收到『詐』彈恐嚇，政府相關機關如何因應境外資訊恐攻，保障我國政經秩序，遏止此類犯罪」進行報告並備質詢。茲就本案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前言","近來國內各重要機關、著名風景區等不斷收到電子郵件「詐彈」恐嚇信，除引起諸多騷擾外，司法警察機關亦需勞師動眾進行地毯式調查以確保民眾之安全無虞，徒增社會成本之耗費，恐嚇行為人目前經過濾清查均指向一名曾來臺之張姓陸籍學生，該張員所為除惡意製造社會混亂及動盪外，行為亦已涉嫌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等相關規定。","貳、偵查概述","本局目前蒐獲疑似陸生張○恐嚇案等計16件，均已發交資安工作站併案調查中；另本局於109年偵辦犯罪嫌疑人陸生張○涉嫌冒用同為陸生之劉女名義到處寄發恐嚇信，經約談後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檢察官於110年5月間依恐嚇、妨害電腦使用罪等起訴在案，並對張嫌發布通緝；另查張嫌於110年7月間離境，迄今尚未入境，但期間仍涉嫌以化名「唐澤貴洋」持續寄發恐嚇信件至高鐵、台鐵、臺中捷運、高雄捷運，甚至是多處公務機關，本局另於112年5月12日依誹謗罪及偽造文書等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併案偵辦。","參、偵查困境","(一)境外IP追查困難度增加","駭客常利用VPN連線隱匿真實IP，再透過隱匿IP以寄送信件或直接在信箱意見版留言之方式進行恐嚇，其中登記資料均係錯假之聯絡電話、姓名，且因IP隱匿後均為境外位址，須跨國司法互助向國外IP業者調取使用者資料及相關連線紀錄，均有偵查之難度及阻礙。","(二)VPN業者無保存連線紀錄","全球各地對其境內VPN服務提供商之法律規範不同，多數國家並未要求VPN業者需保存一定時間之LOG連線紀錄，加上VPN業者多主打其服務之IP具隱匿性，故未保存連線記錄檔，易成為IP溯源之斷點。","(三)電子郵件未具實名認證","駭客留下之電子郵件地址，雖可接收網站平臺寄送之認證信，惟因電子郵件服務商並未實施信箱實名認證，使用者仍有可能以不實之姓名、電話申請註冊，故調閱Email申登資料，雖經回覆也可能是不實資料，造成查緝之困難。","肆、策進作法","國內多數政府機關網站皆有設置留言或意見反應等便民專區，容易成為駭客攻擊與下手的目標，謹提供策進作法如下：","(一)導入雙因子認證機制","民眾於特定政府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如捷運公司、高鐵公司等，網路留言前加入手機簡訊驗證，可得留言者合法身分，才可使用留言版功能，足以避免以VPN連線之境外IP登入犯案，如發生不法構成要件，即可循線追查。","(二)建置內容關鍵字檢查機制","建議特定機構及國內社群平台，可參考臉書（Facebook）仇恨言論不予留言之作法，網站留言板可建置關鍵字如：「炸彈」、「殺」、「恐嚇」等，由系統主動偵測並限制留言。","(三)儘速推動科技偵查法立法","因應境外假訊息攻擊案例日趨升溫，推動科技偵查法立法，以取得國內外業者提供VPS、VPN之一、二類電信服務業者數位資料，保障執法機關取得數位資料之合法化，並具有證據能力。","(四)國際合作","為溯源查得境外IP，須透過國際司法互助管道協助查詢該國外IP實際使用人身分，以便溯源偵辦。","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內政部警政署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工作報告，並備質詢。首先，誠摯地感謝各位委員對本署的長期支持與重視，期盼繼續給予策勵與指教。謹就當前網路詐彈信恐嚇事件，規劃策進防制作為，簡要報告如下。","壹、案情摘要","一、自110年9月起陸續接獲多起匿名人士利用網路寄送恐嚇信件或揚言放置炸彈之恐嚇事件，從鎖定我國交通運輸關鍵基礎設施（高鐵、捷運、機場）、各級政府機關（總統府、行政院、本署），擴大到學校、考場（清大、成大、交大、會考考場）及觀光景點（故宮、六福村、海生館、壽山動物園）之官方網路留言或民意信箱。","二、據本署統計，自110年9月至112年5月24日，共有48個機關（單位）收受恐嚇信，發生恐嚇案件計258件。","三、經分析本案犯罪手法、文字特徵、IP來源（以美國、波蘭、俄羅斯等跳板為主）及恐嚇標的（交通設施或廁所），復以常假冒政治人物、名人、動漫角色名義（如唐澤貴陽、本尊師、名偵探、尹如夢、曹操等）誤導偵辦方向，其中於112年4月間，犯嫌更直接表明要消耗我國社會資源，不排除為境外人士所為，目前由本署刑事警察局電偵大隊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地檢署擴大偵辦中。","貳、面臨困境","一、各機關（單位）檢舉管道多為開放，幾乎無身分驗證機制","各機關（單位）提供之檢舉管道，大部分以「線上留言版」如院部長信箱、「網路客服」如高鐵線上客服，讓不特定人寄信申訴使用，任何人可以留下匿名資料來進行恐嚇，最後僅剩下單一IP可供追查，形成偵查困境。","二、洋蔥網路及VPN網路跳板氾濫無人管理，淪為跨境犯罪工具","洋蔥網路（TOR;The Onion Router）或虛擬私有網路技術（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在網路上取得容易且多為跨境IP（網路協議位址），即使透過跨國協查，提供IP者大多不會留存軌跡資料，導致無法溯源。","三、網路惡作劇與真實恐嚇處置機制界線不明，容易淪為消耗戰","目前對於惡作劇及真實網路恐嚇處理機制並無明確界線劃分，如每件都以真實恐嚇來處理，不僅消耗行政資源，也會讓逍遙法外的恐嚇者獲取成就感，無法杜絕持續發生之可能。","參、本署策進作為","一、宣導檢舉信箱實施雙因子認證","目前已有臺灣高鐵、臺北捷運等37機關實施雙因子認證機制（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認證），確認來信者身分後再受理留言，且國內關鍵基礎設施均已引用類似機制，並達到一定成效。","二、要求業者阻斷犯罪使用工具（如Gmail）及配合緊急調閱","透過與各大社群網站建立犯嫌假帳號緊急應處與調閱程序，進一步縮小範圍掌握犯嫌動向。","三、透過高檢署建立平臺機制，促請電信業者強化溯源跳板IP時效","目前僅少數國內電信業者（如中華電信）保存IP流量資料，將透過高檢署建立平臺機制促請其他電信業者配合辦理。","四、強化國際、兩岸協查機制，減少偵查障礙","本案涉案IP均位於境外，未來將透過國際執法單位合作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機制，加強情資交流、案件合作及共同打擊，以獲取更多犯嫌資料。","五、組成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並強化安全維護工作","除成立專案小組擴大偵辦外，並於5月20日、21日發布新聞呼籲社會勿驚慌及宣導相關機關（單位）強化為民服務信箱認證機制。本署及各警察局接獲網路恐嚇案件，將立即加強恐嚇目標及轄內機場、港口、車站等關鍵基礎設施安全維護，並強化周邊可疑人車盤查，及時消弭危害，若發現疑似爆裂物，即通報爆裂物處理專責大隊處理。","肆、結論","網路的匿名性與普及性，使得其容易被濫用成為恐嚇的工具，且使犯嫌能夠隱藏自己的真實身分，讓偵查變得更加困難。因此更需透過各相關單位的支持與協助，強化我國抵禦網路恐嚇的資安能力，積極防制並同時追緝犯嫌，以保障我國人民安全、穩定我國政經秩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賜予指教，謝謝！"],["陸委會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今天承蒙貴委員會的邀請，針對「有關我國各機關、風景區等不斷收到『詐』彈信恐嚇，政府相關機關如何因應境外資訊恐攻，保障我國政經秩序、遏制此類犯罪」進行專題報告，以下謹提出本會說明，敬請指教。","兩岸於98年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其中第4條明定雙方同意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過去兩岸間針對此種危害公眾安全之類似案件，亦有合作打擊的前例，102年4月我方之胡姓嫌犯於高鐵放置炸彈，即在兩岸警方合作之下，迅速加以逮捕並遣送回臺，接受我司法制裁。","有關近期不斷發生疑似張姓犯嫌透過電子郵件方式向我公眾場域寄送炸彈恐嚇郵件，已嚴重影響我社會秩序。我方相關治安機關在第一時間掌握犯嫌基本資料後，即在111年5月6日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管道，洽請陸方公安單位協助查明、約制；地檢署亦在111年6月14日對該名嫌犯發布通緝在案。根據警方提供資訊，陸方公安已回應將進行查辦。","本會認為，透過恐嚇郵件、製造大眾不安、破壞社會穩定之犯罪行為於法不容，各方都應加以重視、合作打擊。兩岸治安機關應秉持過去累積的成果，持續積極展開合作，有效打擊犯罪。本會期盼兩岸有關部門在除惡務盡，有效打擊犯罪的基礎上，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強化合作，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秩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通傳會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日很榮幸，應邀到貴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以下本會謹就因應境外資訊恐攻，進行專題報告。","本會積極參與政府防制電信詐欺跨部會平臺：行政院治安會報、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際犯罪偵防體系防治網路犯罪組、法務部打擊跨境詐騙犯罪跨部會平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防制電信詐欺與網路犯罪工作小組等跨部會平臺，強化部會機關間橫向聯繫，並配合檢調單位查緝。","本會將持續配合檢調單位防堵犯罪事件發生，例如為遏止大量簡訊詐騙，本會即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合作，共同督導中華電信等行動通信網路業者及簡訊代發業者研商及實施防詐措施，持續滾動檢討及精進各項措施。","對於境外資訊恐攻，本會將透過跨部會平臺與各部會共同組成聯合防線，與各部會通力合作防制；如有不法分子利用電信服務從事犯罪行為，本會自當全力配合檢警處理。","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司法院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代表本院進行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謹說明本院意見如下，敬請指教。","壹、關於(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高嘉瑜等18人、(三)委員郭國文等17人、(五)委員林楚茵等17人、(七)台灣民眾黨黨團、(八)委員吳玉琴等17人、(九)委員蘇治芬等17人分別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75條之1第5款部分：","提案文字「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充任公益信託之監察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係參考財團法人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明定為公益信託監察人之消極資格。乃因公益信託依本法第69條有「教育」、「社會福利」及「環境」之公益目的，公益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72條須審核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收支計算表、資產負債表及信託財產目錄，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有限制，自不宜擔任之。提案條文，本院尊重主責機關及貴院之職權。","貳、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各位。"],["主席：提案說明及機關報告已進行完畢，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報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5分鐘，均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段落：質詢：曾委員銘宗：9:22"],["曾委員銘宗：（9時22分）首先請教部長，等一下看局長要不要補充，最近在鬧的im.B假債權真吸金，總共詐騙了25億，超過5,000人受害，目前偵辦情況怎麼樣？部長清不清楚？"],["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我的了解是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承辦這個案件，所以所有的證據都在他掌握之中，也積極地在偵辦；至於所涉及是什麼樣的人，因為法務部不干預個案，所以基本上我們都尊重檢察官的偵辦。"],["曾委員銘宗：大約什麼時候會有個結果？"],["蔡部長清祥：這要看檢察官偵辦的進度如何，還有統合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共同偵辦的狀況來決定。"],["曾委員銘宗：局長，要不要補充？"],["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王局長說明。"],["王局長俊力：跟總召報告，目前正在偵辦中的im.B案件，有刑事警察局還有調查局共同都有受理，刻正偵辦當中。我們現在在處理中的這兩件，時間非常靠近，大概都是在4月底左右，我們北機站受理民眾的報案，之後又有受理到im.B集團職員來自首，我們有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來進行偵辦。那麼在偵辦過程當中，剛好臺北地檢署也指揮刑事局來偵辦這個事情，他們有先發動搜索，搜索以後發覺這個案件同時兩邊都在進行當中，所以由臺高檢署來召開會議，目前統合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來指揮，由檢察官對我們做分工，看哪一部分是由調查局處理、哪一部分由刑事局辦理，以上大概是這樣的狀況。"],["曾委員銘宗：謝謝局長的補充。部長，你曉不曉得主嫌曾國緯兩度被通緝？2016年5月31日被桃檢通緝、2017年4月27日遭基隆地院通緝。這個人真的有辦法，兩次遭通緝都沒事，照樣跟這些綠朝高官吃飯？通緝兩次了，這要是小老百姓早被抓去關了，部長，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蔡部長清祥：我們後來去瞭解他被通緝有4件，不是2件而已。"],["曾委員銘宗：4件？駭人聽聞！"],["蔡部長清祥：包括法院的通緝，其實這個通緝資料在我們的平臺上都有公布，不過當時他被通緝的名字是原名「曾耀鋒」，曾國緯是他用的假名，這二個名字後來大家是否知曉是同一人，這也是檢察官偵辦的內容。"],["曾委員銘宗：部長，改名字就沒事了？那太容易了，改名後被通緝就抓不到，怎麼會那麼奇怪呢？只是改個名字，這個人照樣招搖撞騙！","部長，我手上這張照片的人是大咖，陳菊在2020年9月22日跟他吃飯，還有范巽綠一起，被人家po在網站上。我們的檢調人員也沒有在看這個人是不是那個人，這都已經po在網站上了耶，還有黃偉哲、黃重諺，所以通緝歸通緝，部長，通緝是通緝假的啊！"],["蔡部長清祥：有關通緝的部分，檢察官在依法偵辦的時候如果發現這個人傳、拘不到，必要時就馬上通緝了。所以該通緝的部分檢察官也確實很積極的通緝了，至於事後他如何用假名在外面招搖撞騙？這也是我們檢察官現在偵辦的重點。"],["曾委員銘宗：通緝歸通緝、詐騙歸詐騙，照樣騙啦！綠朝高官跟他吃飯都被po在網站上啦！","接著請教部長，被他詐騙的受害者有五千多人，詐騙金額高達25億元，你覺得這些跟他吃飯的人要不要負責任？"],["蔡部長清祥：檢察官在偵辦過程當中會去看他們有沒有共犯的關係、有沒有其他被利用來做詐騙的情況、是不是明知等等。對於這整個情節，我相信檢察官會用以專業來做判斷跟處理。"],["曾委員銘宗：這在法律上是個問題，這是法律責任！你說有故意或者是共犯關係，那是刑事的部分。我現在問的是政治上的責任，在道義上，他們跟人家吃飯被登出來了，一般民眾相信了，信陳菊、信黃偉哲、信黃重諺嘛！部長，我不為難你，不談法律責任，但是他們有沒有政治責任？是不是應該說聲對不起、過意不去，要不要？"],["蔡部長清祥：有沒有政治責任，我想不是由我來判斷。每個政治人物本來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政治責任，我是從法律的專業來看這個有沒有違反法律、要不要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們主要的職責。"],["曾委員銘宗：沒有錯，任何政治人物要要求自己，假設你是不小心受邀去吃飯，發生了這種事，至少要對這五千多人說明自己不認識這個人、不知道會一起受邀吃飯等等，這樣還能接受。我們昨天開完記者會，陳菊還出來嗆「不接受人格抹煞」！我想要問問她，這五千多人萬一有人是看在陳菊的面子而去投資的，她心裡安不安？什麼人格抹煞？部長，你要不要評論這個？不好意思，我就不為難你了，你也不好意思評論監察院。","局長，你敢不敢評論？"],["王局長俊力：這不是我能夠評論的，我們也是依法執行。"],["曾委員銘宗：好，我只是在這裡提出這個看法，因為我們的詢答都有轉播！政治人物去跟人家吃飯、照相，這在網站上都被po出來了，人家可能不信這個曾國緯，但是可能會信陳菊、信黃偉哲、信黃重諺才去投資！我們昨天召開記者會，陳菊很敢，還嗆聲，我看我們可能要去監察院陳情，請她自行調查自己，才不會人格抹煞！謝謝。"],["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段落：質詢：謝委員衣鳯：9:31"],["謝委員衣鳯：（9時31分）謝謝主席。我想請教警政署周警政委員，桃園中壢有一位朱姓教練於5月20日在超商裡面因為半裸、失控、吼叫、亂砸店內物品，導致到場處理的二名員警被他狂拳毆頭部。但後來因為在制服朱姓男子的時候被質疑執法過當，以致員警事後被記過處分，還被依傷害罪送辦。這個處分卻引起基層員警的不滿，他們在「靠北police」裡面宣布，要在6月1日到4日發起為期4天的治安消極日，我想請問6月1日到4日會不會如他們所宣布的將成為治安消極日？"],["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周警政委員說明。"],["周警政委員幼偉：報告委員，這部分是員警在網路上發布的言論，是不是會有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責成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要正視這個案子，他們也有準備了。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也絕對不會影響到民眾的權益，我們也有請刑警大隊、保安大隊及交通大隊預作因應，如果真的有發生這樣的情況，要把相關警力調度到這個地方來。"],["謝委員衣鳯：所以你們是在嚴格的監控當中，對不對？"],["周警政委員幼偉：沒有錯。"],["謝委員衣鳯：我要瞭解的是，到底你們是如何來紓解基層員警的情緒？還有，我想要請問，在執法過當以及消極執法的過程裡面，怎麼樣拿捏才是最合理的？當我們沒有給員警足夠的公權力的時候，就發生了過去在2019年的鐵路殺警案，還有2022年臺南二名員警遇襲被殺案；但是在執法的時候如果過度使用公權力，會有民眾覺得好像公權力使用過度，在這個方面的拿捏上，你們怎麼做？"],["周警政委員幼偉：謝謝委員關心我們員警的執勤安全。事實上之前確實發生過員警殉難的狀況，對於5月20日發生的這個案子，最重要的是民眾認為我們是應該嚴正執法，但是在嚴正執法之外要兼顧人權，不能超越比例原則。所以這部分我們也會跟同仁講，嚴正執法是表明我們警察執法的決心，但是在執法過程中間不能超越比例原則，不能有過當的行為，其實保障人權也是我們執法者必須要重視的部分。當然員警本身的自身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教育，以及對員警的心理輔導。"],["謝委員衣鳯：針對基層員警在辦案時的溝通協調能力，在過去的教育養成期間及訓練期間有沒有加強這個部分？"],["周警政委員幼偉：這部分我們有教育組，對於心理輔導這部分確實也會加強，一定會加強。"],["謝委員衣鳯：是不是能夠加強基層員警的敘事跟溝通能力？"],["周警政委員幼偉：對，這部分確實是我們應該加強的，因為員警在執勤的過程中跟民眾的互動是很重要的，不是我們自己當自己的警察就好了，我們跟民眾是要互動的，所以溝通的過程很重要，我們會對這部分來加強。"],["謝委員衣鳯：對，我是說第一個，要加強他們的溝通能力；第二個，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也必須要安撫他們的情緒！過度給他們裁罰，讓他們覺得他們在執行公權力的時候……當然，目前臺灣的警察大部分的確都是在合法的範圍裡面去執行他們的公權力，但是你如果讓他們不敢執行公權力的時候，到時候我們怎麼遏止犯罪，是不是？"],["周警政委員幼偉：大部分的警察都是依法來執法的，這是沒有問題的，警察也會嚴正來執法。事實上我們警察的形象最近也改變很多，那些殉難的也都是因為對於歹徒，有時有一些比較輕忽的狀況，當然我們要加強戒備，譬如說面臨5月20日這個狀況的話，我們應該要加強戒備，等待支援警力到場就可以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會再發生後面執法過當的問題。"],["謝委員衣鳯：到底是不是我們執勤的人力不夠呢？"],["周警政委員幼偉：不是，因為當天確實兩個人到現場去制伏應該是沒問題的，而且馬上有呼叫支援，所以支援警力馬上就到達。"],["謝委員衣鳯：是不是因為他有在健身，他的身材比較壯碩，比較難制伏，對不對？"],["周警政委員幼偉：沒有錯。這也是其中的因素之一，而且他在超商裡面也有打傷員警，他出來以後還嗆員警。當然，員警也很年輕，他們當然也會被這些行為刺激，但只是說我們儘量要安撫他們的情緒，除了逮捕涉嫌人之外，我們員警本身的情緒也要平靜下來，這是很重要的。"],["謝委員衣鳯：我希望警政署對於員警在執勤的時候到底怎樣去拿捏，這部分你們應該要想出一套辦法，不要讓基層員警覺得在他們發生事情的時候，你們好像沒有給他們backup，讓他們覺得他們受到不公的待遇，這樣他們在執勤的時候也不敢積極的去執勤。但是，怎麼樣增加他們溝通協調的能力，未來不會再有這樣錯誤的發生，好不好？"],["周警政委員幼偉：好。謝謝委員關心我們員警的執勤跟心理的狀況，我們也要考慮到他們心裡的想法，這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我們也會針對這個部分加強教育、溝通跟訓練。謝謝。"],["謝委員衣鳯：好。謝謝。"],["主席：接著登記發言的鄭委員運鵬及林委員思銘均不在場。","請湯委員蕙禎發言。"],["段落：質詢：湯委員蕙禎：9:38"],["湯委員蕙禎：（9時38分）先請教陸委會跟警政署，今天討論的議題是網路匿名的恐嚇事件，因為鎖定我國的關鍵基礎設施，全臺各地交通的站點、觀光景點，不斷接到這樣的「詐」彈恐嚇信，根據警方追查的結果，鎖定是曾經來臺灣讀書的中國籍學生張海川。雖然後來證實都是「詐」彈，就是詐騙的詐，但是每一次大家都很緊張，搞得警調人仰馬翻，也影響到我們臺灣的交通運輸，還有業者的正常經營。這樣的「詐」彈恐嚇，現在有沒有再發生？最近有沒有再發生，最近發生的時間點？"],["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周警政委員說明。"],["周警政委員幼偉：最近的一件是在上個禮拜五以後就應該沒有發生。"],["湯委員蕙禎：就上個禮拜？"],["周警政委員幼偉：對。"],["湯委員蕙禎：是六福村嗎？還是哪一個？"],["周警政委員幼偉：是六福村，最後一件。"],["湯委員蕙禎：我再請教一下，因為在2021年6月時他曾被地檢署起訴，當時他還沒有被限制出境，但是7月份他就離境了，那個時候為什麼我們沒有警覺到這個問題，需要對他施以限制出境的處分？部長這邊知道嗎？"],["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這個個案的情況，我還要再了解一下。"],["湯委員蕙禎：是。當時沒有對他限制出境，現在他回到中國以後，這個「詐」彈信一直都沒有停，因為網路的通訊沒有辦法阻絕在各個地方，所以這種「詐」彈恐嚇案當然讓我們很緊張。剛剛我們有談到，這類案件已涉及妨害秩序、妨害自由、公共危險、妨害電腦等犯罪，我想所有這樣的犯罪，詐騙已經讓人心惶惶了，現在再來一個「詐」彈？更是讓我們所有業界以及民眾都非常的害怕。我在想治本的方式當然要源頭打擊，由於這個學生已經離境了，我國是不是還有嘗試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還有司法互助協議尋求中國協助抓人？請教陸委會。"],["主席：請陸委會法政處周處長說明。"],["周處長鳴瑞：委員好。謝謝委員垂詢，事實上兩岸警方針對相關案件都有在進行合作。"],["湯委員蕙禎：都有，是吧？"],["周處長鳴瑞：是。"],["湯委員蕙禎：那對於這位學生有沒有什麼答案？有嗎？"],["周警政委員幼偉：委員好，我是警政署的警政委員。我們確實還是有經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此一機制，我們還是有在進行，大陸方面也都有在幫助我們、協助我們針對可能的特定人士，就是這位學生，也有做一些調查。因為他們本來就認為這個案子發生在我們境內，所以他們就沒有很重視，但是也不斷的有在查，他們也有把這個人找來，他們在5月5日把這個人找來，但是那天他就說有一些案子，譬如有一個案子是利用前立委名字的恐嚇案件，他就說不是他做的。事實上我們都有互動，都有聯繫，所以不用擔心我們跟大陸的警方在聯繫方面會有落差，不會的，他們也會全力來處理這個案子。"],["湯委員蕙禎：好。據你們瞭解，除了我們鎖定的這位張海川之外，有沒有可能還有其他的人，也在這個時候又學習模仿也來做個「詐」彈，有沒有這樣的情形？"],["周警政委員幼偉：報告委員，我們不敢說沒有，因為犯罪會模仿，只是現在目前看起來都是同一個人。"],["湯委員蕙禎：同一個人？"],["周警政委員幼偉：是。"],["湯委員蕙禎：當然，每一次「詐」彈信來的時候，我相信所有的警察同仁一定非常辛苦，但是我們還是要去面對它，我們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周警政委員幼偉：報告委員，確實我們都會按照標準作業程序，如果真的有問題，我們一定會把刑事局的防爆大隊派去，我們北中南都有專責的防爆隊。"],["湯委員蕙禎：是。陸委會這邊還會不會繼續再聯絡？"],["周處長鳴瑞：報告委員，兩岸的協議建立以後，雙方的主管機關都會有窗口，那個機制建立起來之後，只要有相關的案例，就會透過聯繫機制，雙方就可以進行溝通跟聯繫。"],["湯委員蕙禎：還在繼續？"],["周處長鳴瑞：對。"],["湯委員蕙禎：好，謝謝。另外，從烏俄戰爭以來，中共的野心、他的行動都早已布局全球了，很多重要的國家都已經感受到他們的威脅跟壓迫。過去臺灣單獨站在虎口，就是站在面對大陸脅迫的當口，我們把它當作虎口，這樣一個危險的位置，當時由我們的陸委會來面對中國建立一個對話的窗口。所以當時的處理方式跟現在的情況有點不太一樣，我的說法是這樣。中國的論調當然就是要促進統一，認定臺灣是他的，這種霸權的心態我們早就看到了。因為最近統促黨帶著琉球的一個暴力組織到了中壢，警政署聽一下，那個情況是參與我們新住民的團體的活動，聽說在臺北也有參與其他的活動，已經開始在臺灣各地跟所有相關的團體聯絡，也駐點在中壢還是哪個地方不太清楚。對於這樣的情況，警政署或調查局有沒有在瞭解？"],["周警政委員幼偉：報告委員，事實上這個旭琉會，我們有在加強監控，他們22日是在桃園中壢，然後23日是在臺北市，對於這個部分，我們都有派員加強蒐證。就是跟以前明仁會一樣，在黑道聚集的地方，我們都會派人加強盤查，這一次也有進入飯店蒐證，而且現在新的犯罪組織法規定，有三個人以上的聚會，但是不能明示或暗示他們是幫派份子的聚合，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警察可以依規定宣告解散，如果他不解散，我們可以裁罰他。"],["湯委員蕙禎：他們沒有明示、沒有暗示，就是友好，跟所有的團體親近，讓他們不要有防備。當天的活動，我們從照片中也看到中壢分局的同仁也有拍照存證，我想這就是以防萬一，因為大選也快到了，所以在這樣的情勢之下，我們麻煩警政署和調查局一定要幫忙掌握。","另外，臺灣早已經是獨立的主權國家，中華民國政府也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早了38年，是毫無疑問的。但中國利用在臺的某些人士和團體大喊92共識、一國兩制，從這幾天的報章雜誌可以看得到，中國對民主陣線國家已經開始有一些攻擊或一些動作。我們是自由民主前段班的一個國家，但藉著自由民主在大喊92共識、一國兩制，向中共靠攏，這樣的力度有最近在加強中了，我們感覺有點要動搖國本、危及國安的程度。其實中共這個極權主義，也讓他們國內動盪不安，但是他們對境外的一些國家，也做了很多侵略的行為，對印度、菲律賓、日本或韓國都有一些動作，更不要說對臺灣了！對臺灣是他的軍機、軍艦跟漁船到處跑！我想在印太地區，我們都有感受到他已經加強他的力道，全球民主國家也認清他的面目，陸委會當然就是直接面對中國。過去你們面對中國有一些策略，跟現在的情況已經大不相同了，根據現在國際的情勢，我們臺灣已經站在民主陣線最突出的地方，過去都有我們陸委會在面對中國，陸委會瞭解現在這樣的情勢，有沒有什麼變化？"],["周處長鳴瑞：謝謝委員，事實上兩岸互不隸屬本來就是客觀的現實！但中共長年以來透過各種方式，包括長臂管轄跟法律的域外效力，甚至在各地方進行滲透，政府都有掌握，陸委會也會會同各相關機關來加強關注，包含在地的協力者從事各項活動，政府一切的作為都會在兼顧國人應有的法律權益之下來關注國家安全，我們一定會持續來注意，謝謝。"],["湯委員蕙禎：情勢一直在變化中，陸委會當然還是會去受理在中國境內台商或臺灣同胞的申訴，當然你們也會碰到很棘手的事，像我們自己臺灣籍的人，他得到跆拳道的銅牌，但是他拿出的卻是中共的國旗，陸委會對此有什麼樣的表示？"],["周處長鳴瑞：報告委員，這位李先生並不屬於臺灣國家代表隊，他是以個人名義去參加比賽的，所以他個人有這樣的言行，我們感到非常遺憾。我們也會一再呼籲國人不要受到中共的利誘來影響到國人的民心士氣，相關行為，政府也都在研議，看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有效的避免這樣的事情一再發生。"],["湯委員蕙禎：國家認同已經錯亂了，他可以說他的祖籍在哪裡，但是他不能講他的國家是中國，他的國家還是在臺灣，所以他對國家的認知已經錯亂了！我們認為未來還會碰到一些個案，因為長期以來有太多的資訊給他們錯誤的認知，所以陸委會辛苦了，謝謝。"],["主席：接下來請吳委員怡玎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怡玎：9:52"],["吳委員怡玎：（9時52分）部長，我想請教一下，我們找到的資料是跨國犯罪類型統計表，而且只有到110年的4月，其中除了我們今天所關心的電信詐欺恐嚇之外，還有詐欺罪，我想請問一下有沒有最新的資料？"],["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委員的資料是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的，部裡面應該也有相關的資料。"],["吳委員怡玎：麻煩再提供給我。"],["蔡部長清祥：好。"],["吳委員怡玎：我先請教一下，今年到現在跨境的電信詐欺恐嚇案件總數是多少？"],["蔡部長清祥：我要請我們統計處再統計一下，然後提供給委員。"],["吳委員怡玎：那不是跨境的呢？今年到現在有幾件？"],["蔡部長清祥：那就是一般的詐欺案？"],["吳委員怡玎：不是，我指的是電信詐欺恐嚇，因為你們這個分類也是分開來了，詐欺跟電信詐欺恐嚇是不一樣的事情。"],["蔡部長清祥：對，但是這樣的歸類是不是跟我們部裡面的規定一樣？我要再來瞭解看看。"],["吳委員怡玎：就你所知，今年到現在為止恐嚇有多少件？"],["蔡部長清祥：一般的恐嚇還是詐欺恐嚇？因為後來詐騙集團用恐嚇的方式，但是有新興的……"],["吳委員怡玎：就是類似像陸生放「詐」彈這些電信恐嚇，今年到今天有幾件？"],["蔡部長清祥：我們沒有特別說電信恐嚇，也許有統計一般的恐嚇，特別針對用電信的方法，那每一件都要去瞭解、去歸類，我想我再瞭解看看我們在統計上……"],["吳委員怡玎：部長，我問的這個東西很簡單，因為我們今天關心的是這個陸生的相關恐嚇，但我好奇的是，類似的恐嚇案件到底有多少件？我們是不是只有這一件，然後就破案了？還是說我們其實有很多件，然後只破案這一件？"],["蔡部長清祥：應該不只這一件，這件是後來有特定對象、很明確地被檢察官偵辦，而其他的，很多有檢舉或是有……"],["吳委員怡玎：我要講的很簡單，當我們只是破案了才公布，如果連你都不知道到底有發生幾件，我覺得很擔心。這很簡單，你要知道事情有多嚴重，你才知道怎麼解決、你才知道怎麼分配資源，你真的去解決才能夠阻止他。我們看到之前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料，到109年的時候，光一年電信詐欺恐嚇案件就有586件；110年的時候，光到4月就有299件，其實數字非常地高，如果等比例的話，到今天我們至少也有三、四百件。如果只公布這一件，只是因為它破獲，那其他件呢？所以部長，我希望你可能要瞭解一下。"],["蔡部長清祥：好。"],["吳委員怡玎：或許你們底下知道到底有多少件，那我們才知道到底處理的情形是怎麼樣。我看了你們的報告，檢調也好，警政也好，寫的都是IP在境外，透過VPN跳板，所以不容易抓。但其實之前的新聞有提到，電信刑警也出來說了，只要認真查都還是查得到的。所以我想知道你們的瓶頸在哪裡？是因為司法互助的國家不夠多嗎？還是因為你們的人手不夠多？"],["蔡部長清祥：跟委員報告，如果真正查到是從境外攻擊的話，那就要透過相關機關跟其他國家合作。當然，其他國家會看案件的性質，有些它比較限制於是重大的，它才會提供一些比較充分的資訊，而像這種只是電信方面的話，會有比較大的困難。"],["吳委員怡玎：這個牽扯到詐欺，現在詐欺的主嫌大部分都是境外，或者整個集團一定都有境外的部分。大部分，對不對？"],["蔡部長清祥：他們也會隱藏自己，也知道說他如果藏在境外的話，對我們執法單位來講是比較困難……，"],["吳委員怡玎：我所聽到的，你們大部分不能查獲的，給我的理由都是因為他在境外。但是我們看到一則新聞，像2019年是部長你去跟波蘭簽的司法互助協定，對吧？"],["蔡部長清祥：是。"],["吳委員怡玎：你知道為什麼會有這個司法互助協定嗎？"],["蔡部長清祥：你說跟波蘭的合作？"],["吳委員怡玎：對。"],["蔡部長清祥：我們就是針對電信詐騙大家一起來合作，也覺得需要建立管道。"],["吳委員怡玎：因為2018年時苗栗的廖檢察官到那邊查一個詐欺案，做得非常成功，所以波蘭就跟我們簽了司法互助，對吧？"],["蔡部長清祥：這是主要的原因。"],["吳委員怡玎：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我好奇的是，這占我們詐欺案件偵查的多少百分比？我們為什麼沒有更多這樣的例子？如果我們真的可以阻絕，就把境外的case也找出來嚴懲，我們現在懲罰愈來愈重而已，你連抓都抓不到。如果你沒有好好地安排你的人力，最後大部分都忙著在查車手、查人頭帳戶而已，你針對主嫌還是沒有搞定啊！"],["蔡部長清祥：是，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來努力。檢警調真的也希望能夠向上溯源，真正找到幕後的主腦。"],["吳委員怡玎：這不是只有詐欺而已。"],["蔡部長清祥：是。"],["吳委員怡玎：這些「詐」彈也是一樣，真的，你不能只是殺雞儆猴，如果大家看到100個你大概只抓到1個，你這樣殺雞儆猴還是沒有效果的，你還是要多抓幾個才有效。所以你可能在人力調度上，真正去溯源、真正去追主嫌的人力一定要夠。"],["蔡部長清祥：是。"],["吳委員怡玎：不然最後車手、人頭帳戶只會愈來愈多。"],["蔡部長清祥：是，除了法制面，我們也感謝委員的支持，很多相關的法律都很快速地通過。而執行面，當然檢警調都應該想盡更好的方法，也要善用現代的科技來偵查跟偵辦。"],["吳委員怡玎：當然要善用現代的科技啊！還有就是檢警調如何分工，我覺得你們可能要好好地協調一下，才不會一件事情有很多人在做！當然分頭做可能有好的結果，但我覺得也有點浪費資源。你們現在真的是人手已經很不夠了，大家壓力很大，你可能要想想如何好好地分配有效的資源！不是只有你的資源，你可能也要跟其他部會，就是檢警調都要來……"],["蔡部長清祥：是。"],["吳委員怡玎：協調一下，才不會人都已經不夠了，還有好多個人在重複做一件事情，好嗎？"],["蔡部長清祥：好，我會請高檢署真正地來整合，包括刑事警察局、調查局跟我們檢察機關，大家一起通力合作，謝謝委員。"],["吳委員怡玎：最後，部長記得把到今年的最新資料給我們，謝謝。"],["蔡部長清祥：好，我再提供，謝謝。"],["主席（湯委員蕙禎代）：請劉委員建國發言。"],["段落：質詢：劉委員建國：10:1"],["劉委員建國：（10時1分）部長可以看這個牌子。我看到你今天這個專題報告，如果對照這個牌子，我會覺得這個報告真的實在是很難用言語形容。我為什麼講「雙詐台灣」？今天這個專題報告除外，加上另外一個公益信託專章的審查，其實叫做「三詐台灣」。部長應該很清楚，不管是經濟的詐騙、金融的詐騙，有很多樣態，甚至於包含青少年犯行的詐騙節節攀升，甚至也詐出了很多的我們司法及相關機關的人力不足問題，然後審理的案件、偵查的案件，要去阻絕案件，坦白講大家都疲於奔命，而現在又多了「詐」彈恐嚇。","其實我當召委在主持會議的過程裡面，我很少多話，我儘量讓委員去講。今天排了這個專題報告，我剛剛聽到警政署周警政委員，因為湯委員剛才特別問你「詐」彈恐嚇信最近一件是什麼時候？你說是上個禮拜五！其實不是，昨天還有！昨天國立臺灣圖書館又來了一封，是最近的。禮拜四的時候我是在質詢，我也提出希望法務部負起更大的責任，可以整個阻絕、掌握對岸張姓網友之作為，並透過過去的共打機制，是不是可以快速地做反應？但那天出席的是陳明堂次長，次長給我的回應是不置可否。簡單講，就是我們要跟他們共打，要跟阿共仔共打，但阿共仔就不跟我們共打！所以我們掌握這個人已經2年了，我們到現在都沒有辦法阻絕他不要再發這樣的「詐」彈恐嚇信，一直到昨天都還持續在發！一直到我們今天要做這個專題報告的時候，他還持續在發。我們簡直可以用4個字來形容，就是「束手無策」！部長的報告裡面洋洋灑灑寫了一堆，而部長也有口頭報告，又特別地詳細清楚，好像很多的SOP應該是可以去阻絕，但實際上沒辦法！等於沒辦法，只要阿共仔不跟你一起共打，我們就是沒辦法啊！這樣不對啦！你看，每每一次的「詐」彈恐嚇信，多少警力第一時間要到現場，不管是去封館、封場地，然後用金屬探測器趕快去搜尋，紓解館內或任何場址的出入人員，每每都要疲於奔命，為了應付前面這種多樣態的詐騙，大家已經很辛苦了，現在又要應付這種「詐」彈恐嚇信，然後我們都很清楚對象就是他、就是這個人，已經兩年了，我們也掌握到了，但是我們卻沒有辦法嚇阻他不再發這個恐嚇信。今天是只有一個，如果是十個，如果是一百個，如果是一千個，他們做得到嗎？他們絕對做得到，因為我們連一個都沒辦法處理，所以他會再來十個，他會再來一百個，他會再來一千個，那我們怎麼辦？我們要怎麼因應？","所以我今天特別排這個專案報告，就是希望所有的司法機關在面對這種事情時，應該要更有智慧、更能夠想出一套很好的SOP，可以馬上去做阻絕，但是我們又不能掛一漏萬，我們都知道他可能是一個虛擬的「詐」彈恐嚇信，但是萬一來一個真的，我們要怎麼辦？我很難用言語去形容，我們光是處理這個「阿共仔」的孩子，到昨天為止，居然可以搞了兩年多都還沒辦法去阻絕掉。今天我們在這邊專題報告，或許等一下又來了，哪怕臺高檢開了一個專案報告，然後部長講得很清楚，有很多的SOP。首先，從22日到23日，連續兩日召集警察機關、本部調查局、刑事警察局，召開「詐」彈恐嚇案件的聯繫會議，達成以下結論：檢、警、調建立聯繫窗口，隨時交換資訊，供研判各案件之相關性。誰要來研判？是檢、是警還是調？誰來研判？研判到最後誰來確定是真是假？怎麼因應？怎麼處理？假的要怎麼處理？真的要怎麼處理？這些都沒有看到。","其次，民眾或機構接到恐嚇郵件，我們先不講民眾，只講機構就好了，我們現在光處理機構，你看就有多少？幾乎全臺都有！清華大學、臺鐵、桃機、故宮、故宮南院、陽明山國家公園、澎湖水族館、遠雄海洋公園、中央大學、六福村，甚至於連國中會考都有。其中國立臺灣圖書館包含到昨天已經3次了，要怎麼處理？在座都是臺灣最優秀、各個位置最重要的人，你們要怎麼處理這樣的「詐」彈恐嚇信？真的要怎麼處理？假的要怎麼處理？是這樣的一個報告嗎？是一個研商偵辦遙控炸彈恐嚇案件的會議內容，我們要來去因應、去做解決嗎？我絕對相信部長及各位想要嚇阻這類事件的決心，但是今天中共不跟我們配合、它不跟我們執行共打，我們就真的束手無策了嗎？","我剛才特別提到，這只有一個人，如果有十個，如果有一百個，如果有一千個，臺灣每天的生活會變成怎麼樣？我講一千個都還算是客觀，如果有一萬個呢？這樣一個臺高檢研商的「詐」彈恐嚇會議能夠因應、能夠處理嗎？部長，我講話就已經時間快到了，請你簡單回應好不好？謝謝。"],["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指教。高檢署很積極的邀集相關單位來討論要怎麼樣落實執行，現在初步就是要建立一個窗口，如果有案件的話，大家就整合起來，先判斷它的真假，該由誰來處理，或是怎麼樣跟其他電信的部分合作來阻絕，以避免人民再受害，我們會落實來執行。"],["劉委員建國：不是，部長還是沒答復我，到底是誰來研判？"],["蔡部長清祥：初步我們是把它彙整在刑事警察局的電信偵查隊……"],["劉委員建國：刑事警察局的電信偵查隊？請警政署回應一下，刑事警察局做得到嗎？刑事警察局可以第一時間來判斷它是真是假嗎？以及要如何提供給檢調？"],["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周警政委員說明。"],["周警政委員幼偉：報告委員，大部分刑事局就照剛剛講的SOP，不管是真的假的，我們都會把它當作真的來先處理……"],["劉委員建國：我當然希望你都把它當成真的來處理，沒有錯嘛！但是現在是一個人，如果未來有十個人、一百個人、一千個人，你要怎麼處理？這個張嫌是利用VPN的連線連入各機關的網站，利用網站的首長信箱或是機關留言板等相關意見反映方式，但是以目前各機關的首長信箱或機關留言板有辦法去對VPN的IP進行篩檢或過濾，來避免這種匿名帳號不斷地利用這些網站寄恐嚇信嗎？有嗎？"],["周警政委員幼偉：報告委員，現在我們沒有辦法從VPN這邊來處理，但是我們可以……"],["劉委員建國：我們沒有辦法，對不對？"],["周警政委員幼偉：不過我們可以認證登錄者的身分，譬如說你用email進來，我發個認證碼給你，認證這個email是你用的。再來就是有用電話的認證，你要登錄留言，我就要你的電話號碼，然後我再發個認證碼給你，你才能輸入以後的留言，我們目前是這樣做。大概有7個單位跟機關用這個方法後，他們就沒有再接到這些恐嚇電話了。"],["劉委員建國：因為時間的關係，等一下如果其他委員在詢問的時候，我們再請數發部來答復。你看美、英、澳、加拿大等國的規範，要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認證等兩種以上的工具驗證來達到類實名的機制，才能賦予網路公民身分，避免過度匿名，讓有心人士利用來散布假消息、假恐攻等犯罪。請問刑事警察局、臺灣有建置這些嗎？"],["周警政委員幼偉：因為這有一些要經費，所以我們還是有請他們……"],["劉委員建國：就是沒有嘛？因為要經費，所以到現在還沒有做，對不對？法務部部長有掌握嗎？有這樣嗎？沒有？"],["蔡部長清祥：委員剛剛的建議很好，我們會跟數位部再來研究看怎麼樣來阻絕，通過兩種驗證的方法，也是可以減少一些恐嚇或詐騙。"],["劉委員建國：部長，我沒有比較厲害，只是我坦白講。這個多久時間了？已經兩年了，到今天我們要做專題報告的時候，我是真的看不出你們有任何辦法能有效地去做阻絕，甚至打擊這種犯罪。各位已經都非常辛苦了，要打擊這麼多樣態的詐騙犯罪，在此情況之下，不管是檢警調的人力，或者是相關司法機關的人力，就像司法院的秘書長講的，昨天是他來委員會列席的最後一天，其實前兩、三天我都跟法務部的黃次長針對很多要打擊詐騙的相關法律的修正，包含洗錢防制法等，大家都因為要來嚇阻，所以提供相關的法案來做修正，就是要阻絕，大家在那邊激辯，大家都這麼費心地在處理這些事情，但是我們卻為了一個中共的「毋成囡仔」，因為他做出這個事情，讓我們的司法相關單位疲於奔命，我覺得真的很不值。","如果這個到現在都沒辦法處理，我再強調一次，等到來了十個、來了一百個、來了一千個、來了一萬個，臺灣不是崩潰了？就像司法院秘書長講的一句話，三年增加三十多萬件，整個司法人力再不到位，臺灣的司法體系真的會垮掉、真的會垮掉！所以拜託部長，各位要當臺灣防詐的最大靠山，部長要當最堅強的靠山，真的是要展現智慧，快速來做相關的因應，這樣才有辦法真的來處理這些事情，讓臺灣人民免於生活在這樣的恐懼樣態，謝謝。"],["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段落：質詢：游委員毓蘭：10:14"],["游委員毓蘭：（10時14分）我就直接請教法務部的蔡部長。部長，因為剛剛召委有提到，其實這兩天，尤其是昨天，我們這邊有一場非常溫馨的質詢，很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這樣子，我們都感謝林秘書長這幾年來的貢獻。請問您任職法務部部長多少年了？"],["主席（劉委員建國）：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四年四個月。"],["游委員毓蘭：比林秘書長還久！我們可能在今年暑假休會期間開臨時會，行使大法官的任命同意權。請問我們有沒有可能會在那時候看到您的大名也在上面？"],["蔡部長清祥：沒有。"],["游委員毓蘭：沒有？還是不知道？"],["蔡部長清祥：沒有人推薦我。"],["游委員毓蘭：沒有人推薦你？真可惜，我一定會推薦的，因為實在了不起，做四年的法務部長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但是我就想到從本屆立法委員任期的一開始，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都深陷翁茂鍾案，當時公懲會的委員長石木欽還有許許多多的檢調警人員都跟他關係密切，所以那時候我們都覺得這個案子對於司法獨立與公平正義的傷害很大。但是殷鑑不遠，現在又冒出一個im.B詐騙平臺的負責人曾國緯，他除了政商關係良好之外，媒體報導是言之鑿鑿說有明星級的檢察官跟他出入高檔餐廳，也有調查局的人員投資該平臺一千三百多萬元。雖然部長在日前有說明，刑事部分是北檢會去偵辦，調查局跟高檢署也在做行政調查。我比較訝異的是，法務部還負責全國各公務機關的政風，因為我們有個廉政署，為什麼沒有把這種廉能政治的廉政風氣在法務部自己內部貫徹？未來有沒有什麼樣的對策可以避免像翁茂鍾案或者im.B平臺案發生呢？請說明。"],["蔡部長清祥：除了檢察官會依法偵辦刑事責任之外，上級督導也會查明行政責任。至於廉政署對公務人員的廉能，我想我們會加強廉政署這方面的工作。"],["游委員毓蘭：我覺得平時內部就應該要做這個部分，因為這些傳聞絕對不是只有翁茂鍾案跟現在的im.B案而已，去年為了88會館的案子，也有檢察官中箭落馬，所以這部分務必要注意。最近大家都很重視打詐的問題，召委也排了好幾次專案報告，本席有注意到打詐國家隊成立這麼久，但是基層人力不足的問題一直尚待解決，我滿感動的是看到法務部為了回應基層檢察官的反映，發了一個新聞稿說你們已經向行政院提出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分四年要請增檢察機關員額共600人。現在全國檢察官的員額有多少？"],["蔡部長清祥：1,500位。600位是檢察機關的所有人力，不是只有檢察官，還有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游委員毓蘭：我覺得這個做得很好！我現在要請教周幼偉警政委員，我特別請法務部也要幫助警察。因為周警政委員是刑警出身，我請教你以六都的規模，照理講，刑警大隊裡面的一個偵查隊應該要有多少人力才能夠運作？"],["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周警政委員說明。"],["周警政委員幼偉：應該有30個到40個。"],["游委員毓蘭：我可以告訴你，今天早上我才跟我的學生在討論，他在六都的刑大，轄下有7個偵查組，他是隊長，但他對我說：「老師，其實我感覺我像小隊長」，就是因為現在的勤休新制。我特別問他打詐的專責，他說不是他們隊上的工作，不過他說現在打詐是重點，所有的隊都要做，所以我學生的那個隊，肅竊要做，毒品要做，還有打詐，全部都是重點，每一個都要做。第一線的同仁真的很可憐，因為去年年底我出席雲林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公祭時，接送我的偵查佐就告訴我：「委員，你一定要幫我們發發聲，因為縣市的刑大人數也少得不得了，以現在的勤休新制怎麼弄的動呢？」警政委員是刑警出身，您也當過六都的警察局長，你覺得他們現在的哀嚎有沒有道理？"],["周警政委員幼偉：謝謝委員的指教，刑警人力全部的缺額大概有2,000人。"],["游委員毓蘭：刑警缺2,000人？"],["周警政委員幼偉：現在行政跟刑事的比例是一比六，刑事警察本來就是偵辦刑案，因為有很多的公文要處理，譬如發交、發查或其他的庶務案件，所以除了辦刑案之外，還要處理這些事情，他們會覺得……"],["游委員毓蘭：現在刑大以及分局偵查隊的同仁都告訴我，因為疫情之後詐騙案大爆發，他們每天受理、接收各部會來的各種公文，以及從警政署下來的公文都已經疲於奔命，尤其在勤休新制之後。我覺得你們要面對這個問題，警政署為什麼無法向法務部一樣提出一個大幅人力增補的計畫？你們為什麼不提中長程人力的補充計畫？還有你們在受理報案部分能不能請數發部協助？數發部一成立的時候，我就拜託他們，他們的功能應該是要協助第一線的基層同仁簡化他們的辛苦，尤其在受理報案的時候。現在AI在各方面都這麼厲害，可以改善一下，就不會讓人力吃緊的問題雪上加霜、日益嚴重。麻煩警政署責成刑事局在一個禮拜之內，統計各地的刑事偵查人力以及你們到底要如何來因應勤休新制，相關資料再送給本席，好不好？謝謝。不要讓他們變成血汗刑警！","最後我還是要請教部長，因為陳水扁前總統不久前才來立法院陳情，但是他來了之後，我們看到4月20日中監就陳報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第34次的展延案，矯正署5月4日核定本次展延一直到今年8月4日。本席一直非常好奇的是，當時矯正署到底是怎麼審核的？他在保外就醫前是被要求必須遵守不進會場、不上臺、不演講、不談政治、不受訪，但是他現在基本上什麼都做了，包括他自己每天都有廣播節目，YouTube也都有更新影片。監獄行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得廢止保外就醫的核准，裁量權的權限是在監督機關或監獄，但是陳水扁先生多次違反保外就醫應遵守的事項，為什麼矯正署仍然繼續核定展延他的保外就醫？矯正署長是閉著眼睛蓋章，還是法務部都沒有意見呢？"],["蔡部長清祥：最主要是臺中監獄，它是主責機關，它會依照他的狀況、他所提出的診斷書，還有醫囑來認定，矯正署是它的上級，當然也會看它是不是依法來審核。我想他們都密切注意他的行為，而且會增加訪視，督促他一定要遵守相關規定。這些醫囑是不是需要再進一步來考量其他醫院的鑑定結果？我想他們都會依照專業來判斷。"],["游委員毓蘭：對於陳水扁先生，我個人也感謝他對於中華民國曾經做過的貢獻。但是我覺得監獄行刑法好像形同具文，或者我們的裁量權、保外就醫是給有權有勢的人開方便之門，所有的法律都逼著我們這些善良老百姓走投無路，只為這些人大開方便之門，我覺得很悲哀，這也是我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蹲點兩年之後的深深無力感。不好意思！最後一天還這樣問，謝謝。"],["周警政委員幼偉：報告委員，剛剛你提到的刑警缺額大概有三百多人，我剛剛……"],["游委員毓蘭：刑警缺額三百多人？我還是請你們會後給我一份全國各刑大、刑警隊的預算員額以及總共多少人，好不好？謝謝。"],["周警政委員幼偉：沒問題，謝謝。"],["主席：請會後補充資料給游委員。","請邱委員臣遠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等一下李委員貴敏詢答結束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段落：質詢：江委員永昌：10:26"],["江委員永昌：（10時26分）就教法務部部長，今天要審信託法，我們知道現在社會上有些人投資控股公司其實是透過假公益信託的方式去做這樣的事情，這是不對的，所以我們現在應該要改變、改革這些弊病。我們要從公益信託的最根本原則來看，也就是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之後，那位委託人在設立公益信託後必須要退位，不要跟諮詢委員會、信託監察人的關係緊密，讓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族變成實際的操控者，這樣才能排除公益信託控股化等等這些弊端，這個原則跟思想在今天的修法中我們會支持。不過我要跟你講，信託法最早源自於英國的時候就是我剛剛講的那個，委託人在設立公益信託之後要退位出來，我們現在來討論信託法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我們在引進信託制度的時候讓國內的大家有一個很錯誤的觀念，以為信託的定位是委託人跟受託人之間的契約，真的！你去問外界什麼是信託，他們會說是委託人跟受託人之間的契約，錯啊！委託人應該要退位，尤其在公益信託要退位出來，不能再去操控，才能達到遂行公益信託的目的。","我們又有一個很糟糕的地方，今天要一併檢討，我們現在的信託都給誰做？都給銀行做，在信託業法第三條第一項就講「銀行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這就糟了！信託業又會跟很多的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產生關連，也就是這個信託如果交給信託業者，他可以享有很多的稅賦優惠、減稅、免稅，所以現在大部分的信託都給銀行做，那銀行的專長是什麼？財富管理、資金存託，銀行的專長會是公益嗎？不是。你看全部都連結在一起，你找信託業者才能減稅、免稅，在信託業法中銀行又很容易兼營信託業，所以都是銀行在做，別人不太容易成立信託業，那先不管、那是另外一個問題。我贊成我們今天要修法，可是要找出問題，為什麼是銀行在做信託？銀行的問題在哪裡？","今天修法其實就是要讓銀行在受託的時候不單單只是一個帳房的功能，它應該要實現公益的任務，所以你們加重它的責任，受託人要依信託行為積極實現公益目的並親自處理公益信託事務。如果約定受託人無決定裁量權、要依他人指示，這樣有違公益信託及主管機關許可的本意，所以這樣不可以，會失去主管機關監督公益的可能，所以你們加強它的責任、對它提出很多要求。這次新增受託人檢具財產運用計畫、公益事務年度支出的最低比例、管理及運用信託財產負擔的義務、財報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每年度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書類，然後罰鍰調高、按次處罰，但你還是沒有解決我剛剛講的信託業法連帶的稅賦及其他法律優惠、銀行壟斷信託業，這要怎麼處理？這些解不開，今天要怎麼修？待會我再跟你講更詳細的內容。"],["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銀行業辦理信託業務不是法務部主管的，但我想主要是把委員的意見反映給金管會，看他們是不是要對這一項做一些區隔，以避免實現公益被打折扣。"],["江委員永昌：你還是沒有看到問題！銀行的專業是資金存託、資產管理，但銀行對公益很清楚、很了解並且能去執行嗎？你要靠什麼機制來補足信託業者的這一塊？我剛剛已經跟你講為什麼變成大家都找銀行信託，我剛剛已經跟你解釋過，我們這次修法應該處理的是這一塊。我就直接講了，你在信託法第七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做的設計是「一定規模以上之公益信託應設置諮詢委員會」，相關的有委託人、受託人、監察人、諮詢委員及主管機關，大概是這些人事物，現在的問題是我認為銀行不具公益專業，你們在第七十五條之二強制一定規模要設立徵詢委員，看起來就是你在告訴信託業者實際上要仰賴公益的專業，尤其是銀行，公益也是一個專業，所以要有諮詢委員，你強制他涉入。之後再看到第二項是「諮詢委員會職權之行使，以不妨害受託人及信託監察人之權利義務為限。」後面你又給他打回去，你強制他要設，我還以為你要強化諮詢委員的功能，結果你後面又說不可以妨礙受託人及信託監察人之權利義務，這在幹嘛？你找人來，然後又說找來的這個人不可以做什麼，我看不懂、我看不懂！","假設我們要改變這種假公益真投資、真控股、真減稅，我舉雙手贊成一定要推動。如果你要強化諮詢委員的功能、強化諮詢委員的責任，OK！今天變成強制設立，但是不可以妨礙受託人的權利義務，這不是很矛盾嗎？我真的不知道在講什麼。我唸給你聽，其實該要檢討的是法務部自己要先想一件事情，過去你們曾經講過諮詢委員會，這不是現在才有的東西，法務部於93年10月20日第0930700508號函表示，諮詢委員會具有顧問的性質，信託行為訂定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須徵諮詢委員會之意見者，如為貫徹信託本旨及為達成信託目的所必要，也就是公益的本旨、公益的目的，受託人就要受拘束，這是93年的函。104年的函，字號我就不講了，諮詢委員會的設置是輔助受託人，提供其建議與意見，如果有同意或審核之決定權者，恐與信託制度之本旨有違，這就是打回去。107年一樣又說，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保留由諮詢委員會行使，這樣會逾越信託法賦予公益信託受託人之權限，也是打回去。108年又再拉回來，信託契約訂定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須徵詢委員會意見者，如為貫徹信託本旨（公益本旨）及為達成信託目的（公益目的）所必要，受託人即應受其拘束。所以又要受其拘束！其實過去會產生這個問題，你們也有責任。你今天真的找到問題了嗎？你現在是要更加相信銀行，聽起來好像受託業者、信託業者要資訊揭露、增加責任，其實卻變得好像更倚賴它。你要強制去增設一個諮詢委員，然後又不能妨礙權利義務，其實我想講的應該是，就像國外有強化諮詢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有能力，也有責任，這樣好像才能比較正確地找出問題。我就不知道過去你們的函釋打來打去，今天你們第七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的修法，堵起來又不知道要堵什麼？"],["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諮詢委員會設置的目的就是要輔助受託人處理信託業務，所以具有顧問的性質，主要是幫忙受託人處理，所以不能說來代替受託人。"],["江委員永昌：拘束或不拘束？"],["蔡部長清祥：他只是顧問性質，提供諮詢，我們不希望他又介入，所以剛剛委員一開始也講到，很多委託人就把他的親信或是親屬放在諮詢委員會裡面，又要強行介入所委託的事項，這就不好了。"],["江委員永昌：所以你要去規範這個。"],["蔡部長清祥：對。"],["江委員永昌：但是我沒有看到你今天對諮詢委員會所強化的功能在哪裡，你要把妨礙受託人及信託監察人權利義務的態樣找出來，什麼時候諮詢委員會強制要設置，那就要求它要有功能，不然幹嘛要強制設置？要強制設置的時候，又擔心會有你剛剛講的，我們都害怕的，就是委託人伸手進來操控該怎麼辦？那要把妨礙受託人及信託監察人權利義務的樣態寫出來。假設諮詢委員會就是公益目標、公益目的，那諮詢委員會當然要把這個功能發揮。事實上我跟你們講，信託商業同業公會也有委託學者王志誠教授，其實有三種：一、裁量權拆分模式：就是諮詢委員會的決議或指示的辦理當中是明定在哪裡。二、決策流程模式：如果是受託人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投資前去徵詢諮詢委員會提供意見。三、裁量權拆分加決策流程模式。內容我就不再詳述，強化諮詢委員會的專業地位，其實這以前都有研究與報告提出。"],["蔡部長清祥：這些態樣要防弊或是防止發生一些不當介入的問題，各種態樣，我們將來看能不能把它列舉出來……"],["江委員永昌：今天要修法了。"],["蔡部長清祥：修法只能大概一個原則性的訂定設諮詢委員，諮詢委員的目的是這樣，將來的態樣，為了要防弊的話，將來再來補充嘛！"],["江委員永昌：原則性就會效果又發揮不了！我跟你講，我贊成修法，我也希望修法早日完成，但是這些要求的事項要趕快做，態樣要清楚明確。"],["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段落：質詢：李委員貴敏：10:40"],["李委員貴敏：（10時40分）我的問題很簡單，我也希望法務部能夠直接回答。第一個，現在打詐國家隊今年其實並不是第一次，去年就花了預算14億，今年行政院講要13億，我們看到檢察官的人力其實是缺少的，我們欣見檢方編了檢察官助理，但是檢察官助理編了之後，也看到司法院也效法，現在法官的部分也希望如此，以及警政署的部分，剛才游委員也提到警政人員，我覺得只要真正是用在打詐上面來講，這些錢是花在刀口上，該用的人就應該要給，該有的預算就應該編。但是我只想請教一下，從去年打詐國家隊14億的預算裡面，法務部拿了多少錢？"],["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去年嗎？"],["李委員貴敏：對。"],["蔡部長清祥：數字我再瞭解一下。"],["李委員貴敏：好，我要確認去年14億的部分，後面的人趕快先查資料，不要等到會後。去年14億的部分拿了多少？今年13億的預算，因為我們看到第二預備金的部分，110年、111年全部都花掉七十幾億的情況之下，這些錢有沒有用在打詐上？從法務部所收到的錢，有還是沒有？"],["蔡部長清祥：今年新的打詐1.5，我們是有爭取一些預算。"],["李委員貴敏：多少？"],["蔡部長清祥：如果是針對檢察官助理的部分，我們是要求八千一百三十八萬多。"],["李委員貴敏：8,000萬而已？"],["蔡部長清祥：對，今年度。"],["李委員貴敏：所以去年是多少？那八千多萬增加檢察官助理是多少員額呢？"],["蔡部長清祥：100名。"],["李委員貴敏：只有100名而已？"],["蔡部長清祥：對。"],["李委員貴敏：這個能不能夠應用到實際上的案件？因為這就會牽涉到過往查到的車手，車手交保的比例有多少？然後交保之後，再犯情形的比例有多高呢？"],["蔡部長清祥：這還要再去統計、再來了解。"],["李委員貴敏：幕僚人員拜託，好不好？"],["蔡部長清祥：也許平常沒有把這個做歸類統計。"],["李委員貴敏：可是如果沒給他歸類的情況之下，我們怎麼知道今天所採取的措施是有效的措施？然後還有關於手法的部分，這些詐騙的手法，今天的報告裡面提到，這些詐騙罪可能牽涉到刑法的案件，會有什麼樣的罪，可是你們沒有做的動作是把這些手法明列出來。其實我有拜託唐鳳部長，唐部長有說就網路的部分，他會把這些犯罪手法列出來，他列出這個很好，為什麼呢？因為對民眾來講，行政院前兩天打詐國家隊1.5版的第5項，「1合、2清、3減、4面、+5不」措施中「+5不」的地方，就是不接、不聽、不看、不信、不傳，對不對？那你既然要不接、不看、不聽等要5不的情況之下，對於這些手法都不知道，只有講做了會觸犯刑責，我們今天看到車手的情形其實也是完全一樣的，所以法務部的部分與其講構成什麼罪，要不要從被害人、從民眾的角度上面來講，到目前為止，去年已經有打詐1.0的情況之下，把這些手法是哪些公布出來，然後因為現在詐騙案件起訴率只有21%多，其實相對應為什麼其他部分不能夠起訴？假設其他部分是因為緩起訴，林林總總的部分的話，那也拜託可以把這些手法寫出來，可以嗎？"],["蔡部長清祥：可以，因為我們在偵辦過程中，也會做分析。"],["李委員貴敏：謝謝。"],["蔡部長清祥：其實刑事警察局165也會收到一些檢舉電話，可以整合。"],["李委員貴敏：對，我認為它應該統合，為什麼……"],["蔡部長清祥：我們一起來整合，把類型……"],["李委員貴敏：因為行政院開記者會的時候講，連主管機關都出不來，結果主管機關出不來造成這麼多詐騙案件的情況之下，行政院不是才出來說要1.5版，然後還講了「1合」，就是要跨部會的整合嘛！既然要跨部會整合，因為畢竟你不是行政院院長，如果是行政院院長，那你就是可責的單位。部長，我認為現在各部會應該要把這些詐騙手法予以統合，之後要有一個單一窗口、單一管道能夠讓民眾知道這些相關訊息，這樣才符合你所謂的1加2加3加4加5的那個5的部分，否則光是一個口號是沒辦法成事的，部長，可以嗎？"],["蔡部長清祥：可以，我會請高檢署跟……"],["李委員貴敏：好，謝謝，因為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我不要占用太多時間。另外，我必須要很坦白的講，調查局報告最後提到的策進作法，請問這些策進作法中有哪一點不是現在已經有的？有哪一點不是去年已經有的？如果這些作法去年不能解決問題，今年又怎麼能夠解決問題呢？所以拜託請務實一點，可以嗎？謝謝、感恩！"],["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10時46分）","繼續開會（10時53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賴委員士葆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士葆：10:53"],["賴委員士葆：（10時53分）主席、各位先進。首先請問法務部蔡部長，你對於現在外界有人希望能夠恢復特偵組的看法怎麼樣？現在詐騙集團im.B的事情一直燒一直燒，其中還牽涉到詐騙者跟部長級、院長級的人吃飯，已經有點人人自危了，但是我也沒有看到檢察官介入去調查這個事情。現在之所以有想要恢復特偵組的聲音是因為大家認為現在的檢察官一般都很認真，但是有些檢察官已經跟地方勢力結合了，變成好像是自己的地方不太好意思去偵辦還是怎麼樣，所以現在對於這些大官、大人物的問題，大家就懷念當初的特偵組了，請問部長怎麼看？"],["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有關特偵組的功能，現在我們地檢署的黑金小組就可以來偵辦一些重大貪瀆或黑金案件，這個功能在地檢署就能夠發揮，這樣也可以避免把特偵組放在最高檢的時候會發生的一些法律上爭議，譬如要向誰聲請再議的問題，所以其實它的功能在我們現在地檢署的建置下是可以發揮的。"],["賴委員士葆：地檢署現在就是功能不彰啊！"],["蔡部長清祥：不會啦！"],["賴委員士葆：從im.B這件事就看得很清楚了……"],["蔡部長清祥：該辦就辦啊！"],["賴委員士葆：你有辦嗎？就抓到一個主嫌而已！"],["蔡部長清祥：有，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很積極在辦了。"],["賴委員士葆：我跟你講一個更具體的。現在抓到了曾姓主嫌，但是請你看一下螢幕上的這些資料。這是介紹「不動產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的po文，他的工作經歷寫的職位是主任（川晟機構），這位主任姓李。部長，下一張資料所顯示的是法院的本票裁定有九十幾筆，我看了一下細節，裡面有的利率是20%的高利，20%、20%、16%，法院裁定有九十幾張張本票。這個李姓主任（川晟機構）的資料顯示自己的技能有一個是「財富倍增系統年利率約12%」。這個一看，以金管會來講就是詐騙了，保證獲利12%，然後幾乎各審法院都有相關裁定，因為他拿本票去要求兌現，法院裁定了九十幾筆，有的是幾十萬，有的上百萬。檢調現在把老闆被抓走了，但主任沒事，你不怕他們脫產嗎？這是從Google找到的，這個人現在還掛在網站上，你們沒有看到嗎？你們地檢署不知道怎麼了，都睡著了喔？"],["蔡部長清祥：沒有啦，對於偵查中的案件，檢察官不會對外說明辦了什麼什麼的內容，這就是偵查不公開。這個部分到底他們有沒有在偵辦當中？如果今天他看到這樣的訊息，有辦，那非常好，他是積極在辦；如果沒有辦，就納入他的偵查範圍。"],["賴委員士葆：我所知道的是沒有辦，如果有辦的話，為什麼這個人現在在網站上還很活躍？im.B詐騙案的詐騙金額達25億，有五千多人受害！而且還繼續有人受害，年獲利率12%是多吸引人啊！"],["蔡部長清祥：好，這個訊息我們馬上讓檢調他們瞭解，讓他們去看看是不是真的還掛在那裡，是不是還有人繼續受騙，這個是絕對不容許的。"],["賴委員士葆：這個普通嚴重喔！這個東西看起來部長都沒有掌握耶！"],["蔡部長清祥：個案我不可能每個案子去瞭解。"],["賴委員士葆：這個不是個案耶，im.B已經是一個大案了……"],["蔡部長清祥：是個案啊！"],["賴委員士葆：是大家都矚目的大案，怎麼會……"],["蔡部長清祥：是大案啊，所以我們很關心啊，我們也希望能夠追回那些財產，然後能夠……"],["賴委員士葆：部長，你現在要不要給這五千多位受害者一點盼望？你們能追多少回來？"],["蔡部長清祥：我們儘量，一定會全力以赴的把相關財產都查清楚，對於金流以及隱藏的財產，我們都一定要想辦法把它挖出來。"],["賴委員士葆：你一定會講偵查不公開，但是對我們一般老百姓來講，你們要好好掌握！現在只有那個人被抓，但他身旁就像是蜘蛛網，旁邊的人脈一定很多，但現在好像要靠立法委員、民意代表報一個你們弄一個，報一個弄一個的，現在變成這個樣子了！"],["蔡部長清祥：他們應該有全權的掌握，高檢署也有做整合跟分工，把各地檢署所辦的案子都做了統一啊！"],["賴委員士葆：那你要不要藉這個機會講講？我給你機會講話……"],["蔡部長清祥：是，我現在就在……"],["賴委員士葆：你告訴我這五千多位受害者要怎麼辦？"],["蔡部長清祥：我相信檢察官會全力以赴。"],["賴委員士葆：相信檢察官喔……"],["蔡部長清祥：還有跟警察一起來調查，他們都是全力以赴啊！一定要想辦法把那個隱藏的財產追出來。"],["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告訴我們，你應該有掌握到一些相關訊息，當然我不會要你講細節，因為偵查不公開，但能不能讓我們有個盼望，就是什麼時候可以破案？"],["蔡部長清祥：現在都已經在偵辦當中了……"],["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有個結果？"],["蔡部長清祥：其他的共犯或是其他相關的涉嫌人，都應把他們一起抓起來。"],["賴委員士葆：我講得更直接一點，受害者可望在什麼時候可以多少拿一點錢回來？"],["蔡部長清祥：我們感同身受，也瞭解受害者的心情，我們現在已經在全力以赴了，我想調查局還有刑事警察局也都在問被害人……"],["賴委員士葆：三個月內可能嗎？"],["蔡部長清祥：這要看檢察官偵辦的進度，我不能在這裡隨便講啊！"],["賴委員士葆：可以催一下嗎？這個事情我覺得不難，因為公權力都在你們手上，像金流一定查得出來；洗錢的問題、脫產的問題等等，一定查得出來，我已經再提供你一個數字了，再提供資料給你了，但我不懂的是，這個案子一直延燒、一直延燒，造成民眾對整個政府完全沒有信心，真的是這樣！","最後一句話，關於這個案子、這個詐欺案，現在的打詐國家隊已經變成是一個詐欺國家隊，真的很悲哀，而且這是很難聽的，即變成一個詐騙國家隊，就是國家的公權力碰到詐騙事件就束手無策！"],["蔡部長清祥：不會啦！我們全力以赴啦！"],["賴委員士葆：你說不會，但事實就是如此，好好的努力一下，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1:2"],["陳委員椒華：（11時2分）部長，我們知道im.B主嫌跟交通部、臺鐵官員聚會的照片曝光了，引發社會爭議，交通部長不認為交通部官員有涉入這個吸金案，官員可能跟吸金案無關，但是在曝光的照片裡面，我看到的就是有臺鐵或是交通部官員涉入，但是官員可能已經離職了，針對這個部分，因為im.B臺灣金隆科技公司隸屬於土地開發出身的川晟機構，所以法務部、檢調是不是應該釐清，近年來在宜蘭有非常多的交通建設的規劃跟該土地開發公司是不是有相關的利益問題？你們要如何進行調查呢？"],["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委員好。我會請廉政署先去瞭解，如果涉及到公務員的廉政問題，可能它可以依法先來調查；如果涉及到刑事責任的話，我們調查局還有檢察機關，也會依法來偵辦。"],["陳委員椒華：這個部分有在進行了嗎？"],["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他們對於這個個案的掌握，廉政署應該可以透過他們的政風系統進行初步的瞭解。"],["陳委員椒華：好。","再來，關於我們的綠能開發，從所謂88顆子彈，我們也才知道綠能光電開發有索賄情形發生，部長，針對這個索賄情形，檢調現在是從哪些方面來進行調查？"],["蔡部長清祥：只要涉及到不法或是涉及到刑責……"],["陳委員椒華：是從金流來查嗎？就是索賄的部分。"],["蔡部長清祥：金流也是一個查證的方法。"],["陳委員椒華：關於查證的方法，如果我們沒有辦法掌握足夠的證據，因為現在綠能光電有索賄的問題發生，其實是會影響到我們再生能源設備包括光電設備等等，它的耐風、耐腐蝕等強度，也就是說，它要把一些成本改放在索賄上，所以這些光電設備的耐腐蝕或耐風等強度就會受到影響，其實這也會重創我國的能源轉型，也會降低社會大眾的支持度，所以法務部如何強化綠能索賄的查緝？部長，你們有一套SOP了嗎？"],["蔡部長清祥：有，我們非常重視綠能產業，對於打擊影響綠能產業的犯罪，我們是有建立一個聯繫平臺，相關的執法單位大家一起來，而且在各地也有召集業者一起來座談，以瞭解他們的狀況。"],["陳委員椒華：部長，你們到底有沒有辦法掌握？為什麼他們敢這樣索賄？是不是經濟部這邊沒有把相關的制度面建立好，讓他們有較大的空間敢去做索賄的事情？"],["蔡部長清祥：我們絕對不容許黑金染指到綠電，影響到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我們跟經濟部也好，跟其他相關單位也好，都有密切的聯繫。"],["陳委員椒華：其實這是會劣幣驅逐良幣，對不對？"],["蔡部長清祥：是。"],["陳委員椒華：就是一些好的光電廠商，因為……"],["蔡部長清祥：如果有違法的事實，我們一定會嚴辦。"],["陳委員椒華：好，88顆子彈一案現在的進度到底是如何？"],["蔡部長清祥：臺南地檢署已經有起訴相關的人了。"],["陳委員椒華：真正幕後主嫌有找到嗎？"],["蔡部長清祥：我相信如果還有幕後主嫌或是其他涉案人的話，他們還會繼續追查。"],["陳委員椒華：所以這個案子有積極在查嗎？"],["蔡部長清祥：有啊！已經有起訴了。"],["陳委員椒華：根據本席瞭解，真正的主嫌或是其他涉案的人員，目前還沒有完全掌握到，到底要到什麼時候我們才能有一個好的查緝結果？"],["蔡部長清祥：只要有涉案，我相信檢察官都會查辦到底。"],["陳委員椒華：也希望這些光電產業，不應該因為這些索賄事件，而導致整個光電、綠能等等受到影響。","最後，請教信託法一案，部長有沒有信心可以在這個會期通過？"],["蔡部長清祥：我感謝委員今天安排這樣一個審查，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完成立法程序。"],["陳委員椒華：部長知不知道本席有一再地推動，我們要支持環境還有文化的信託，因為文資公益信託其實已經在英國發展非常久了，他們有一個國民信託組織，有數百萬人參加，並成立企業盈利，持續補強國家政府做不到的事情，但這樣一個信託機制，因為我們修法的延宕，所以讓這樣的公益信託制度沒有辦法建立，部長打算如何加速推動相關的修法，讓公益信託能夠真正的，也就是在文化跟環境方面的信託，讓其有機會成立像英國國民信託組織這樣的組織呢？"],["蔡部長清祥：是，謝謝委員長期對於環境的重視，也督促政府要努力幫忙做好環境保護的工作，尤其現在信託法已經排審，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地完成立法程序，將來有更多重視環境的團體，能夠獲得這些信託的支援。"],["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段落：質詢：高委員嘉瑜：11:9"],["高委員嘉瑜：（11時9分）關於最近的im.B事件，確實重創檢調的形象，不僅傳出調查局人員有投資1,300萬元不敢講，甚至也傳出有明星檢察官涉入，我覺得法務部非常需要積極偵辦、重視這個案件，因為這已經對於外界、對於檢調的信任都產生了影響，所以現在對這件事情，當務之急是趕快把這些外界的爭議，能夠迅速地釐清，到底有沒有調查人員投資或是有沒有明星檢察官涉入，這樣的偵辦需要多久時間？"],["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這一切刑事責任的偵辦都在地檢署，都是檢察官在掌握……"],["高委員嘉瑜：行政調查現在已經在進行了嗎？其實你們內部的行政調查應該要先開始啊！"],["蔡部長清祥：行政調查也同時在進行。"],["高委員嘉瑜：所以大概要多久時間？如果這項爭議持續延燒，對檢調及法務部都會有影響，請問你們需要多久時間？"],["蔡部長清祥：行政調查現在是由高檢署負責，當然整個進度的掌握是在高檢署那邊……"],["高委員嘉瑜：那你有沒有希望多久之內可以趕快把這部分釐清？至少釐清到底有沒有明星檢察官涉入營業、究竟是怎麼樣的情況可以對外界說明？或是有沒有調查員投資？有多少人投資？只有一位嗎？還是「呷好道相報」？這些過程你們有沒有去瞭解？還是說滾雪球爆一個，像切西瓜一樣你們才講一個？"],["蔡部長清祥：他們有全盤去瞭解，我們也不希望外界有很多的傳言，如果真的有，我們把它處理了……"],["高委員嘉瑜：因為現在政論節目每天都在講，他們說這樣的im.B詐騙，如果連調查局人員也有投資，或是有檢察官涉入，那是不是一個共犯結構等等，這對於你們的形象是一個很大的傷害，如果你們不趕快釐清、趕快說明清楚的話，讓大家一直這樣講下去，對於檢調人員也不公平吧！"],["蔡部長清祥：是的，所以……"],["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們偵辦的腳步一定要趕快，尤其行政調查這個部分是你們自己可以先釐清的。"],["蔡部長清祥：但是行政調查也有它的侷限，我會把委員的要求轉達給地檢署及高檢署……"],["高委員嘉瑜：不要讓民眾認為「敵人就在本能寺」，就在自己人裡面，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高委員嘉瑜：另外大家也質疑像曾國緯這樣的人早就是一個通緝犯，在2016年就已經判刑確定，結果逃亡7年之後還可以到處跟高官吃飯，搖身一變變成財團，甚至還有公益形象。像這樣的人，在相關過程中，我們對於通緝犯的追捕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蔡部長清祥：針對通緝犯，現在只要檢察官傳拘不到、認為有必要就會通緝，如果通緝的話，我們就會公布，而且也會通知司法警察單位……"],["高委員嘉瑜：像他這樣子用一個化名，然後去整容，結果就沒有人知道，其實在這些過程中，也有警政高層與他有接觸，請問像這樣子的人，是不是只要換名、整形之後，就可以繼續逍遙法外？會讓外界有這樣的……"],["蔡部長清祥：我們不希望有這樣的情形發生……"],["高委員嘉瑜：但現在就已經發生在你面前，究竟該如何去杜絕？"],["蔡部長清祥：針對這樣的情形，我們來檢討……"],["高委員嘉瑜：大家要問的是如何杜絕？會不會再有下一個這樣的狀況發生？通緝犯就在我們身邊，但我們卻不得而知，而且不只是在我們身邊，還出現在高官、警政高層的身邊，那是多可怕的一件事情啊！"],["蔡部長清祥：是的，針對追緝通緝犯，司法、警察機關大家也要共同來努力。"],["高委員嘉瑜：這不是用嘴巴講講就好，大家都在問如果他去整形、換個臉，是不是就追緝不到了？是這樣嗎？"],["蔡部長清祥：當然我們不能限制人家去整形，究竟有沒有其他行政措施能夠來瞭解，這是大家要共同思考的。"],["高委員嘉瑜：因為像這樣的通緝犯有槍砲彈藥前科等等，他可能是危險性比較高的，或者是針對他種種的問題，我們必須立刻針對這些人加以整理並加強追緝，可是看起來在這7年之間，好像也沒有特別針對他有任何的通緝犯追捕行為，所以讓他好像可以繼續無視於自己是通緝犯的身分。"],["蔡部長清祥：確實追緝通緝犯是我們在執行技巧上要予以加強，否則讓通緝犯逍遙法外，這也不是我們所樂見的。"],["高委員嘉瑜：這不是嘴巴說說就好，因為民眾看在眼裡，所以最近有很多關於司法檢調的調查，根據民間團體所做的民調，有六成民眾認為檢方會收賄，我覺得像這樣的民調對檢察官來講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我們希望法務部能夠積極去澄清與說明。","另外，今天主要是審查信託法，針對信託法，我們關心已久，也開過多次記者會，我們最不能接受的是長期以來放任財團藉由信託達到節稅、避稅的目的，甚至讓財產不斷暴增，尤其現在是繳稅的季節，我們看一下這五大財團是多麼的離譜，包括台塑、宏泰、宏達電、漢民和奇美這五大財團，以他們的公益信託基金來講，他們取得的賦稅優惠高達20%，分別為七十幾億、60億不等，但是他們每年的慈善支出最高竟然只有2.1億、1.8億、四千多萬等等，相較於他們每年的現金入帳，以台塑來講，他們每年的現金入帳有170億，但是它拿來做公益的金額卻只有2.1億，只占0.96%而已，像這樣的慈善公益信託，我們的社會能接受嗎？大家覺得公平嗎？在這種情況下，信託法的修正絕對要趕快做。我們發現這些財團資產不斷膨脹，有不斷投資自家人的狀況，甚至是左手捐給右手，這更離譜！所謂的公益信託、公益支出美其名是做公益，但其實都是捐給自家人。在這五大財團裡面，包括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有43%都是捐給自己，王長庚社福基金會有85%是捐給自己，其他也是一樣、如出一轍，這些財團都很會鑽法律漏洞來避稅，雖然我們的政府知道，但是到底有沒有在改呢？像這樣的監督，到底有沒有在監督啊！以宏泰集團來講，林堉璘委託國泰世華銀行成立的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會，其監督及信託基金單位全部都是集團自己人，包括林鴻南、林樹旺等等，全部都是自家人，請問這樣有在監督嗎？對民眾來講，公益信託能不能真的用到公益上面是最重要的，所以今天我們提出修法，也希望能夠杜絕過去這些弊端，真正讓公益信託回歸到公益的本質，而不是成為這些財團的小金庫，做為節稅的手段，甚至拿來做私人投資，還可以去買電視台或進行各式各樣的投資。針對信託法的修法，我們希望法務部能夠積極爭取杜絕過去長期以來的問題，這次我們也特別參照美國相關法令及做法，明定公益信託支出須占信託財產總額5%或年度總收入之最低比率60%，杜絕假公益、真避稅或真自肥的現況，謝謝。"],["蔡部長清祥：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婉汝及劉委員世芳均不在場。","請吳委員玉琴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玉琴：11:17"],["吳委員玉琴：（11時17分）謝謝主席。針對信託法的部分，我想要請教法務部及衛福部。因為公益信託算是這次修法的重點，對於信託支出到底是要占年度收入的60%或是占總財產的百分之幾，我想只要合理思考其永續性，其實大家都可以討論，這是規範在第七十一條之六當中，我想等到討論法條的時候，大家可以進行理性的討論。其實我要與法務部及衛福部討論的是第七十一條之八，這是本席所提出的條文。因為行政院版對於公益信託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助或捐款有不得超過10%的規定，其中有三款是例外規定：第一是獎助或捐贈的特定對象是原來就要捐贈的對象；第二是一定金額以下；第三是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情形。因為過去並沒有這些規定，所以現在要強化管理我們能理解，但我覺得在實務運作當中，我還是要向主管機關提一些建議。我想主管機關可能是衛福部，因為社會福利系統大概都是由衛福部主管，有關特定對象或是不能捐助單一團體或個別團體的部分，就我們的經驗而言，過去我在老人福利聯盟當秘書長的時候曾經推動一個案例，當時我們接受了公益信託的計畫，這個計畫是委託給單一團體，而這個單一團體所服務的是獨居長者的住宅修繕，變成是不特定的對象群，一年可以服務100戶至150戶的房屋修繕，這部分可能會超過金額的10%，那是不是每次都要向主管機關（衛福部）提出計畫申請？是這樣嗎？"],["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杜組長說明。"],["杜組長慈容：目前10%這個規定的立法意旨是希望能夠擴大公益信託的普及性，這個10%的部分就是如果他是委託單一的團體，到最後他的服務對象還是屬於特定不多數人，這個部分我們在實務上的認定目前還是採他最終達到的目的，除了直接捐贈之外，其實在目前現有法規信託法第二十五條，如果有需要的話，這個公益信託受託人還是可以委託第三人代辦。"],["吳委員玉琴：所以是代辦的概念？"],["杜組長慈容：現行的法規有可能是受託人也可以直接視他的需要來執行，找第三方來代辦，當然也有用捐贈的方式捐贈給單一的團體，有可能會超過10%，但是透過這個10%，他去服務，達到最終的目的是服務不特定多數人，目前在實務上我們會去瞭解中間的過程，如果他的最終目的是達到特定多數人，在實務上目前我們也是許可，但希望他還是能夠去擴大他的服務對象。"],["吳委員玉琴：所以還是要跟你申請，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我的想法是覺得，如果要排除，我的版本是希望能夠新增一款，讓你的服務對象是廣的，而且是確實在執行的，我想這個部分在討論的時候我們可以再來溝通。另外，我覺得院版少了一個「捐贈予各級政府機關，不受第二條之限制」，雖然法務部有相關的行政函釋，但我覺得這次應該在修法的時候一併放進去，這個是建議。","第二個是有關環境信託的規劃，目前我們已經有環境信託的案例，是自然谷環境信託基地，這個已經交付給環保團體來做信託，如果是保育山林，他是沒有錢，也不能賣，所以沒有現金的概念，所以在第七十一條之六規定支出的比例下限，對環境的信託來說，這個是很難用的，所以我的條文裡面有一些除外條款，保留它的彈性。我今天要問賦稅署的問題是，像這樣的環保團體，它接受了生態棲地或保育地的委託，那它可不可以免納所得稅跟土地增值稅？"],["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副署長說明。"],["李副署長雅晶：目前這一部信託稅法的修正主要是強化公益信託制度的監督管理，至於相關的課稅規範，我們其實同步送了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吳委員玉琴：一併要修對不對？"],["李副署長雅晶：對。"],["吳委員玉琴：剛剛有很多委員也在關心避稅或逃漏稅，其實我們公益信託應該是讓大家來做公益信託，但是稅法的部分才是管制的手段，你的這些作為可不可以免稅其實是規定在稅法，所以所得稅法對公益信託的部分，受託人是所謂的信託業才有免稅，而我們要問的是，環保團體或是社團法人可不可以免稅？還有土增稅的問題，土增稅也是一樣都要配套，如果信託法修法之後，是不是相關的稅法應該一併修正？"],["李副署長雅晶：因為所得稅法跟遺產及贈與稅法裡面也同步修正了受託人，因為之前是限定信託業，但是這一次有放寬，包括政府還有符合特定條件的公益法人。"],["吳委員玉琴：好，謝謝，我想我們就一起配套修法。","因為公益信託非常多元，我們要保留它的一定彈性，要鼓勵更多人投入公益信託，管理監督一定要做，但是怎麼保留彈性，特別在稅法那邊，我覺得是用稅法作為管控的機制，可以讓我們鼓勵更多人來做公益信託，但是不是逃漏稅的一個管道，我想這是我們應該共同努力的修法，謝謝。"],["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段落：質詢：郭委員國文：11:25"],["郭委員國文：（11時25分）剛剛有提到公益信託長久以來的問題，我們必須要矯正過往的積弊之外，也希望導正未來真正落實公益信託設立之初的目的，也提到不論是以公益之名逃漏稅或自肥，或行集團控股的狀況。到目前為止，2020年十大公益信託的市場總值將近1,000億，真正支出的部分不到1%，只有0.65%，我想就教蔡部長，我們接下來公益信託所定的比例是占2%，對不對？"],["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對，就是占他財產總額的2%。"],["郭委員國文：但是美國的部分是訂5%，我不曉得我們這2%是怎麼來的，因為美國那邊訂了5%，其實跟民間倡議的5%一樣，它是有經過一些歷史的平均報酬率扣除掉平均通膨率，達5%，那麼我們這2%是從何而來？"],["蔡部長清祥：有跟大家一起討論，最終是採取折衷的2%。"],["郭委員國文：那就是喊價來的。"],["蔡部長清祥：大家一起討論的。"],["郭委員國文：我聽起來是喊價來的，不然以美國的5%其實是有道理的，它是投報率扣除掉通膨率，基本上這才符合它原始的目的，不然2%其實是不夠的。現在就這2%來說，剛剛有提到未達支出最低比例的公益信託，財政部有配合要修所得稅法，就是要課徵原來所訂定的稅率，但是這裡頭還是有一個問題，它一樣是放在公益信託裡頭，它有時候是不作為就讓你扣稅金，那也是達到所謂控股之實，也可以達到自肥的可能，所以在它不作為或不完全作為的情況底下，你有沒有相關罰則或機制來促使它至少把這2%完成？"],["蔡部長清祥：我們可以用課稅的方式，採用課稅的方式，它就必定要繳給政府。"],["郭委員國文：課稅是我剛剛講的，但是它沒有關係啊！"],["蔡部長清祥：當然我們用鼓勵，課稅也是交給國庫，如果能夠做公益的話，你就可以享受免稅的優惠。"],["郭委員國文：部長，我聽得出來你的認知裡只有課稅的這個機制，也沒有其他的處罰等更積極的機制，沒關係，這個我們再做討論，我認為這個部分真的要處理，不然它一樣懸在那邊，講白一點，它就讓你課稅，其他的都沒有辦法改善這些問題，這是其一。","其二，本次修法規定公益信託投資上市櫃股票有5%的限制，不論單一公司也好或信託總資產都是5%，對不對？"],["蔡部長清祥：這部分可能財政部比較清楚。"],["郭委員國文：這個修法的內容……"],["蔡部長清祥：我們也是參考他們的意見。"],["郭委員國文：好，那我就問您，因為信託一個部分是金管會管的，一個是你們管的，信託法的部分是你們管的，針對既有的五大財團法人公益信託的部分，例如林堉璘教育文化公益基金的部分是高達98.89%，這些既有的你們怎麼處理？"],["蔡部長清祥：修法過後就要按照新法來執行。"],["郭委員國文：一步降到5%，還是逐年，還是維持現狀？"],["蔡部長清祥：2%是每一年。"],["郭委員國文：我是說5%股票持有的部分。"],["蔡部長清祥：這是持股單一公司的比例，我想我們會輔導它按照法律規定。"],["郭委員國文：有沒有期限？"],["蔡部長清祥：現在法律上沒有規定緩衝期，將來……"],["郭委員國文：那你認為大概多久？10年、20年、50年？"],["蔡部長清祥：應該不會那麼久，既然法通過了，大家要按照新法嘛！"],["郭委員國文：什麼時候回歸到5%，你能不能約略估計一下？"],["蔡部長清祥：法實施以後就開始實施。"],["郭委員國文：立即變成5%嗎？"],["蔡部長清祥：應該是這樣。"],["郭委員國文：立即？真的？你肯定？"],["蔡部長清祥：從我法的認知……"],["郭委員國文：現在持股就百分之九十幾耶！"],["蔡部長清祥：從我法的認知，修法以後就是按照新法，除非有規定……"],["郭委員國文：以後就回歸到5%，你的目標就是回歸到5%，好啦！我不為難你，我現在不講時間，就是朝向5%。","另外一個部分，信託業法的主管機關是金管會，信託法是法務部，然後它又分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部長，你會不會覺得你的loading太重，要不要跨部會來討論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否則都是諮詢委員會做決定，yes or no 啊！"],["蔡部長清祥：謝謝。"],["郭委員國文：我滿體貼的吧！事實是如此，很複雜。"],["蔡部長清祥：這部分我們是有一個司在負責，法律事務司是負責公益信託，甚至他們還要負責仲裁，很多的民法，這些全部都是法務部的職責。"],["郭委員國文：對，信託是一個專業，是相當專業的東西，現在就靠一個諮詢委員會來決定生死，我建議不管這個法最後修成怎麼樣，到時候這個業管之間的法的部分要怎麼調整，可能要跨部會來處理、來面對一下，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謝謝。"],["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段落：質詢：洪委員申翰：11:31"],["洪委員申翰：（11時31分）部長，請你先看一下這個報導，這是一件很荒謬的事情，因為臺灣的信託法還有相關稅法的設計其實相當的落後，讓願意捐錢或信託土地給環境組織來做公益信託的民眾反而還要被課重稅、不能夠抵稅。部長知道這個問題是出在哪裡嗎？你覺得合理嗎？"],["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當然我也支持環境的保護，如果公司能夠捐給信託來做環境保護的工作，我是非常支持。"],["洪委員申翰：對，做公益信託的民眾捐給環境組織，但這個事情還要被課重稅、不能抵稅，你覺得這事情合理嗎？"],["蔡部長清祥：當然能夠鼓勵的話，是儘量不要再課稅，不過稅的部分不是法務部主管……"],["洪委員申翰：這不是儘量的問題，是我們的法治制度現在是這樣子。"],["蔡部長清祥：是不是請財政部來說明有沒有方法能夠解決、能夠鼓勵、能夠信託在環境保護的工作上？"],["洪委員申翰：部長，我讓你知道，這個事情在現行的規定是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三的規定，信託之受託人必須是信託業者才可以享有免納所得稅的優惠。也是這一條法，造成長期在臺灣推動環境公益信託的公民團體，他們受託管理環境的公益信託，比方說環資協會，它受託管理自然谷的工作會被課徵高達20%的稅額，坦白說是非常非常不合理的。其實不只是民間團體，包括有些部會或地方政府可能會受託經營地方的文化資產，因為他們不是信託業者，所以政府自己也必須被課20%的稅，也就是說，連政府受託管理文化資產都會被課20%的稅，這其實是一件非常非常奇怪的事情。","這個議題其實已經很久了，我們當時請財政部來研擬修訂所得稅法的時候，財政部是這樣說的，它表示：法務部應該要先修信託法中有關公益信託的條文，他們才能夠修相關的稅法。部長，你們作為法規的解釋機關，你同不同意財政部這樣的說法？它是這樣說的，它說：法務部應該要先修信託法中有關公益信託的條文，他們才能修相關的稅法，你同不同意？"],["蔡部長清祥：大家可以一起來，不一定要誰先誰後，像這一次財政部也對於稅法有做相對的修正。"],["洪委員申翰：是，部長，坦白說，長期以來這個不合理的現象就是在財政部跟法務部之間，大家推來推去，一個說你先，另一個也說你先，所以我們一直以來都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我跟部長說幾個國際上重要的案例，其實國際上已經有很多重要的環境信託成功的案例，包括在英格蘭地區最著名的Hill Top（丘頂）農莊的環境信託案例，其實從1893年就有這個案例，也就是說，在這個案例裡面，甚至還創造了像比得兔的波特小姐，我想很多年輕人、很多人都知道像這樣子的重要案例。這個作法其實已經100年了，它讓英格蘭湖區免於開發的破壞，甚至還帶動地方的觀光跟經濟。另外一個比較近的例子是日本的龍貓森林，它是在東京近郊的地區，有民眾號召大家集資，成立了龍貓基金會，讓大家集資購買到土地信託給龍貓基金會來管理，現在也做了八萬多平方公尺相關的森林。","所以部長，以我們現在信託法規的環境恐怕沒有辦法做到這件事情，所以這一次行政院提出來的修法草案，當然有部分有處理的，我們其實要去解決這個事情，不管是法務部或者是財政部相關的法規。當然這次行政院提出院版，我們很願意支持，也希望能夠全力的來通過，以解決長期以來這個很不合理的現象。尤其是現在臺灣有一些NGO團體，他們真的也想仿效國際上的做法來投入環境保護和文化資產的保護，而現行的規定是，你如果是信託業者，你就不用繳20%；但如果你是NGO，不好意思，你就要繳，這其實都造成更多像這種環境公益信託很明確的阻礙，也讓大家不敢投入。","所以部長或者是財政部，我們很希望我們可以全力把這次修法的草案順利通過，不要再拖延，真的替大家解決這個問題，這其實是解決一個不合理的現象，可能也可以為臺灣留下更多永續發展，甚至是生態保育很重要的棲地跟土地。關於這部分，我對法務部跟財政部的寄望很深，真的不要像過去一樣把它當成皮球踢來踢去，沒有人負責，然後都不願意自己以身作則先做修法工作，這其實大家是沒有辦法接受的，謝謝。"],["蔡部長清祥：好，謝謝。"],["主席：請王委員鴻薇發言。"],["段落：質詢：王委員鴻薇：11:37"],["王委員鴻薇：（11時37分）局長，昨天我也有詢問過，就是im.B集團聲稱調查局的人員也有投1,300萬，而且在出事之後，根本也不敢聲張。請問就你們現在所瞭解的，在這麼多im.B的受害者或參與者裡面，有沒有調查局的同仁？"],["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王局長說明。"],["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這個訊息出來的時候，調查局也非常重視，我們就立刻做了內部清查，到目前為止我們還在清查當中，主要是因為我們跟刑事局是共同受檢察官的指揮來偵辦……"],["王委員鴻薇：不是，我是說調查局自己的同仁，這是內部調查啊！"],["王局長俊力：對，我們內部調查目前在進行中，我們不排除任何……"],["王委員鴻薇：所以到現在都不知道？"],["王局長俊力：不是不知道，我們有掌握……"],["王委員鴻薇：有還是沒有？有掌握？"],["王局長俊力：對，有掌握，但是因為……"],["王委員鴻薇：有掌握，所以不能說是沒有，對不對？"],["王局長俊力：不排除。"],["王委員鴻薇：雖然我昨天質詢這個案子，但是後來有一位律師也在協助這些受害者，他說5月3日他跟吳怡玎委員有開一場記者會，當時就有講到調查局同仁有投資的事情，從5月3日到今天已經超過20天，你們現在只是有掌握，但是沒有確切的結果或者訊息？"],["王局長俊力：要跟委員說明，因為這個訊息出來的時候，是在媒體上看到或是投資的民眾有這樣講，當然我們也不能只憑這樣的情況就認定一定是有，我們還是要做一些內部稽查……"],["王委員鴻薇：所以到目前為止有掌握，是掌握對象的意思嗎？"],["王局長俊力：有掌握到一部分的情資。"],["王委員鴻薇：好。法務部長在這裡，因為昨天是黃次長在這邊，我就具體地要求，不管是調查局或檢調人員有和im.B集團首腦往來，一起去吃高檔餐廳，我給你們一點時間，希望你們能夠趕快去做調查。事實上在外面，包含你們檢調單位也是傳得風風火火，名字都已經呼之欲出了啦，我是給檢調一些尊嚴。好不好？所以部長可不可以承諾下禮拜、一個禮拜之內，你們會有調查結果出來？"],["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這個調查如果關於刑事責任，是檢察官在全權處理……"],["王委員鴻薇：對，當然。"],["蔡部長清祥：行政責任是由高檢署處理……"],["王委員鴻薇：對。"],["蔡部長清祥：有關他們處理的過程、進度到哪裡，是他們比較清楚啦，我也不能代替他們回答什麼時候能夠查出來、查好。"],["王委員鴻薇：關於行政調查，無論如何你是檢調最高首長，所以我真的給你一個禮拜時間啦！好不好？"],["蔡部長清祥：這個時間不是我能掌握的，但是我會要求他們儘快把它查明，我們也不希望一直被人家這樣子……"],["王委員鴻薇：當然要趕快查明！檢調都涉入其中，整個司法的最後防線都崩潰了！好不好？所以要儘快、儘速！像調查局光是這樣子已經20天過去了，都沒有任何結果，要如何取信於社會大眾，是不是？"],["蔡部長清祥：很多都是傳聞，傳聞之中我們當然也要去查證，調查局也很努力……"],["王委員鴻薇：我所瞭解的是，其實已經不只是傳聞了啦！時間、地點人家都有提供，你們還在拖！再拖我就認為你們是包庇！我直接說，再拖就是包庇！"],["蔡部長清祥：絕對不會包庇。我們認為只要有犯罪或是有涉及行政責任，我們都會依法查辦、查清楚！"],["王委員鴻薇：另外，我在這邊也要直接檢舉，請調查局同仁把這個銀行代號和帳號記起來。移民署的宜蘭收容所收容的都是外國人，大部分是外籍移工，主要是越南人，他們說要匯錢到這個帳戶，才可以比較早離開收容所，或者是要匯錢到這個帳戶，才可以買一些日用品等等送進去，本席現在就出示這個銀行代號和帳號，請你們去查是否確有其事，這是我公開檢舉。","另外，現在是總統大選，候選人都會有很多動作，好像就在昨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去見了陳水扁。有關陳水扁保外就醫的問題，我也曾經在這邊質詢過部長，當時你還不肯承認，其實當天中監就給他第34次的展延。我為什麼要提這件事情？就是陳水扁總統到底還符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昨天柯文哲說他以民間醫療小組首任召集人身分去關心陳水扁的健康情形。他為什麼是首任？他的召集人一職已經被開除了。為什麼？柯文哲曾經公開說：阿扁那個病、他不用裝、他一開始是裝的、我說這不知道是好消息、他的病真的好很多。當時柯文哲就是民間醫療小組的召集人，他說陳水扁當時的病是裝的、一開始是裝的！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之下，你們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一直到第34次給他展延，所憑藉的醫療意見是什麼？你們的證據是什麼？陳水扁到底有沒有病？社會都有眼睛，大家並不是眼睛都瞎了！","好，所以呢？我們來看你們現在審核陳水扁保外就醫的展延紀錄，這一年多以來，你們大概都是透過兩家醫院，一家是高雄長庚醫院，一家是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根據這兩家醫院的診斷證明，說他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從110年11月開始，就一直是這兩家醫院，所以我在這邊具體要求，連柯P當時做為召集人，都說他的病是裝的，然後你們這樣34次展延，包含最近他還跑到東吳大學演講，我覺得我們的司法體系真的太丟臉了啦！他還真的去申請，而且中監還真的准許喔，說他去演講有助於他的病情。聽得下去嗎？"],["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那是醫院的判斷，然後給中監做參考，所以這是涉及專業的判斷問題啦，我們……"],["王委員鴻薇：這叫專業判斷問題啊？"],["蔡部長清祥：是啊，醫療是專業。"],["王委員鴻薇：你們為什麼睜眼說瞎話？你要睜眼說瞎話，我沒有瞎啦！我沒有瞎！你瞎了，我沒有瞎！"],["蔡部長清祥：但是醫生有醫生的專業嘛！"],["王委員鴻薇：你們自己司法沒有專業嗎？你們司法沒有專業嗎？這種不是政治嗎？這叫醫療嗎？所以我現在直接具體建議，把這兩家醫院換掉，換成其他醫院！我今天為什麼要公開？我就直接在這邊講，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和義大醫院開出來的診斷證明，造成現在全臺灣都在看陳水扁到底符不符合保外就醫，而中監是以這兩家醫院的診斷證明、病情評估報告，說他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公評嘛！拿給社會大眾公評嘛！我就是在想我們臺灣是怎麼樣？為什麼為了少數人這樣團團轉？不然你們就特赦啊！竟然欺騙世人到這種地步！他還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我上次就講了，他除了直播、當網紅，還可以訪問、當主持人，現在還可以去大學演講、去凱道抗議、到立法院來抗議，然後說他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我覺得我們這個社會怎麼會墮落到這種地步啊！太難看了！你有本事就政治解決，你只要能夠說服社會大眾，就給他特赦嘛！好不好？怎麼可以把我們所有的人當成眼盲心盲呢？所以我在這邊直接要求，部長！"],["蔡部長清祥：好，我把委員的意見轉給臺中監獄。"],["王委員鴻薇：不是啦！你就要求，要做醫療評估，OK，哪家醫院做，哪家醫院就接受社會公評啦！我就直接公布這兩家醫院，很多人都不知道為什麼嘛，每次中監都說醫院、醫院，大家也不知道是哪家醫院。"],["蔡部長清祥：曾經還有第三家，就是馬偕醫院，所以不是只有兩家啦！"],["王委員鴻薇：有，馬偕醫院是110年8月之前，後來就只剩下兩家了，我在想可能馬偕醫院也不想再配合你們演出了啦，也許啦！"],["蔡部長清祥：委員的意見我們會……"],["王委員鴻薇：從110年11月開始，就只有這兩家了！我看還多少醫院要配合你們演出，我就會公諸於世，大家來比啊！公評啦！馬偕醫院可能已經做不下去了啦！所以我要求把這兩家醫院換掉，換成其他的醫院，看誰還要再來配合演出！愛演就讓你們繼續演下去！是不是？就應該這樣啊！不然是不是很難看？把大家當傻瓜嗎？上次問你，你還不講！對不對？我最不爽的就是，我上次在這邊問你說會不會給他再一次展延……"],["蔡部長清祥：那個時候我還不知道。那個時候他們還在審核當中，是我回去以後，那一天下午他們才核的。事實如此啊！"],["王委員鴻薇：他們核定都不需要透過你嗎？"],["蔡部長清祥：不需要。"],["王委員鴻薇：都不需要透過你嗎？"],["蔡部長清祥：對。"],["王委員鴻薇：那你部長當假的！"],["主席：我們現在處理會議時間。上午會議時間繼續進行至議程告一段落。","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淑芬：11:49"],["林委員淑芬：（11時49分）謝謝主席。我現在要跟部長分享一下，這樣子好了，我問你們好了，這一年來，刑事警察局還有地檢署受理的「詐」彈恐嚇信件大概有多少數量？"],["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在我們的報告裡面有提到，統計到5月23日為止，刑事警察局受理的有258件，送到地檢署這邊來的有83件。"],["林委員淑芬：這是一年半的時間。我們的主席也質詢過很多次，大家都知道一年半是兩百多件、三百多件，但如果搞到上千件、上萬件，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恐慌，有可能是敵對勢力對我們國安的騷擾，可能不是一般的社會治安案件，其實挑明了，都是要消耗我們國內的社會資源，造成人心紊亂。綜觀近年來的網路匿名攻擊事件，你們都說是來自境外，透過VPN變更IP的方式犯案，然後你們都說他們會設定斷點，增加警方追緝的難度。先前他們是鎖定交通運具、公共運輸，然後號稱要放炸彈，去年刑事局他們有偵破所謂在臺灣就讀過的陸生張海川，而且要將他通緝，但是今天很多委員質詢的是說，因為需要中國依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協議，大家要一起努力，中國不配合的話，大家今天質詢都講中國不配合，那你們就二手一攤，好像我們就沒轍了，是這樣子嗎？"],["蔡部長清祥：我想會繼續跟中國那邊再……"],["林委員淑芬：他就消極不作為、不配合，那我們統統都不用做了嗎？"],["蔡部長清祥：當然我們也可以從阻絕這些恐嚇的信件……"],["林委員淑芬：你們的阻絕我們等一下再來討論，但我要講的是說，其實你們今天的書面報告有提到犯罪偵辦策進作為，顯然你們也有一些方案，你們的方案就是具體落實成你們的策進作為，但是這個新的策進作為到底新不新？跟過去有沒有兩樣？我們來檢視一下，因為「詐」彈恐嚇的行為也不是這一兩年才發生，是不是其來已久？"],["蔡部長清祥：以前也發生過。"],["林委員淑芬：都有啊！難道過去檢調單位辦案都沒有設立聯繫窗口嗎？源頭管理的策進到底是新還是舊？因應選舉到了，或者是說跟中國的敵對狀態情勢升高，我們要不要有新的作為？還是你們是依循舊規，然後行禮如儀嗎？你們在5月22日、23日召開了「詐」彈恐嚇案件聯繫會議，你們達成的結論是檢警調負責建立聯繫窗口，對吧？"],["蔡部長清祥：對。"],["林委員淑芬：隨時交換資訊供研判各案件的相關性，民眾或機構受到恐嚇郵件，警方先受理，然後將相關資料統一彙整到刑事警察局的電信偵查大隊，俾利於證據的整合，這是第一步驟。第二步驟，擬定單一地方檢察署的指揮偵辦，聯繫其他地方檢察署的案件，統一報由二審檢察官移轉管轄，所以這個是第二和第三，就是警察接受報案，再來就是單一地檢署指揮偵辦，然後統一移到高檢署，是這樣子嗎？你們當天的會議是這樣子確認？"],["蔡部長清祥：對，大部分就是這樣子的……"],["林委員淑芬：哪一項是新的？你們過去的「詐」彈恐嚇沒有警察接受報案嗎？你們以前沒有單一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橫向聯繫其他地方檢察署嗎？你們以前沒有高檢署負責處理嗎？"],["蔡部長清祥：據我的瞭解，以前大概就是各自，如果有案件就各自處理，那現在發覺……"],["林委員淑芬：各自怎麼處理？"],["蔡部長清祥：就是它的管轄，如果有移送，當然就是由當地的檢警一起共同來處理，那現在發覺等於是各地都有……"],["林委員淑芬：沒關係，哪一個是新的？"],["蔡部長清祥：我覺得聯繫窗口也是新的。"],["林委員淑芬：移送到高檢來移轉管轄，統一由高檢處理，這個是新的嗎？"],["蔡部長清祥：高檢只是看是哪一個地檢，然後移轉給某一個地檢來一起處理。"],["林委員淑芬：這不是標準程序嗎？"],["蔡部長清祥：標準程序，但以前是各自啊！也許是同一個被告，卻有不同的地檢署都在偵辦，那現在把它整合起來，可以減少一些資源的浪費。"],["林委員淑芬：但是以前也是警察處理，然後移送到相關的地方檢察署去，一樣的啊！那你們現在也是一樣，我就看不出來你們有什麼不一樣，這跟過去的「詐」彈恐嚇情資犯罪偵辦，我就是看不出來有什麼不一樣啊！然後你們還講說源頭管理策進的作法，你們也有提出來，那你們要如何落實？預計要多久完成？因為當遊憩場所、公共空間被放炸彈恐嚇的時候，除了警力加強巡邏以外，你們提出來說為了確保民眾安全，啟動疏散遊客，但是恐慌和失序已經造成了，這已經達到恐嚇的目的了。"],["蔡部長清祥：這部分可能是警方所提出來的。"],["林委員淑芬：有關「詐」彈恐嚇的情資源頭管理策進，調查局跟刑事局都建議，第一個，民眾在網路留言，必須加入手機簡訊和驗證碼，確定他的身分，你們剛才一直不斷地報告這個，但是我跟你講，email確實也是可以人頭虛設，手機號碼也是可以虛設，當然你多一道驗證，可以比較迂迴多得到一些訊息，也是可以的，並不是不行，而且你們說在7個機關，高鐵、臺鐵都已經採用了，必須雙重驗證才可以留言，你們認為這個方法有效，但要怎麼樣推動到高風險的場所和單位？那個有效性是在哪裡？"],["蔡部長清祥：這部分是調查局提出來的，請調查局詳細說明一下。"],["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王局長說明。"],["王局長俊力：在這個部分，如果這些比較高風險的場所，或者是主動有……"],["林委員淑芬：對，我要跟你講的是手機也是虛設的，email也是每個人都知道可以設幾百個都沒問題。"],["王局長俊力：至少多增加一些實名認證的機制，或者可以追查的機制。"],["林委員淑芬：那你這樣子就可以追到海外，或是中國不配合的問題，可以解決嗎？"],["王局長俊力：海外的部分，我們可能要透過司法互助來處理。"],["林委員淑芬：沒有司法互助要怎麼解決？現在你們認為VPN都是從海外進來的，你們也沒辦法解決啊！那怎麼抓人？也是沒辦法？好，那沒關係，但你們還有第二個機制是建置關鍵字檢查，所以只要留言板裡面講到炸彈、殺、恐嚇等等，由系統主動偵測並限制留言，如果他有寫到炸彈，就不准留言了，是不是？是不是？"],["王局長俊力：至少把它過濾攔阻掉。"],["林委員淑芬：對，就不可以留言了，是不是？"],["王局長俊力：會阻擋。"],["林委員淑芬：可以阻擋他留言，但是恐嚇炸彈有可能是真的，不是虛晃一招耶！他來告訴你說他在哪裡放炸彈了，可是他要講這句話，你都不讓他講，那他如果真的放炸彈了怎麼辦？你的限制留言可以解決恐嚇信的出現，但沒有辦法阻止真正的恐嚇行為，恐嚇炸彈有可能真的存在，那怎麼辦？這樣不是更糟糕嗎？這要怎麼辦？你只是讓他不要在公家機關、不要在高檢署裡面出現恐嚇信而已，但如果是真的要怎麼辦？對於減少真正的炸彈恐嚇行為是沒有幫助的。"],["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系統雖然阻擋掉，但是他的紀錄還是會留存，我們循著紀錄還是可以進行……"],["林委員淑芬：你們有人力去監督嗎？你們會追蹤嗎？"],["王局長俊力：對，當然需要花一些人力……"],["林委員淑芬：但願如此！因為你們這樣子看起來，我們一般人的理解就是，你限制他留言、不准他留言，他說我要炸彈威脅的這種信不會出現了、不會讓你們難堪了，可是恐嚇的行為可能還是存在。他恐嚇你、然後告訴你，而你把他告訴你的留言功能取消了，但恐嚇行為還在，那要怎麼處理？不是每一個都在開玩笑，也不是每一個都限制他留言、限制他發言就好了，所以我覺得你們要好好地想一下。","關於透過高檢署要建立平臺的機制，促請電信業者強化溯源跳板IP時效，這個時程要怎麼規劃？業者有什麼困難？他們願意配合嗎？高檢署什麼時候要建立一個平臺機制？"],["蔡部長清祥：高檢署平常就跟這些電信業者有一個即時通報機制，所以我想他們會更……"],["林委員淑芬：不是，要強化溯源跳板IP的時效，這個要怎麼做？我不懂這句話是什麼，你可以告訴我嗎？"],["蔡部長清祥：高檢署他們也會跟電信業者一起合作，至於細節的問題……"],["林委員淑芬：因為他是從外國跳板過來的，是不是？"],["蔡部長清祥：有一些技術上的問題要克服。"],["林委員淑芬：你們都是這麼說，因為跟他變更IP位置、透過VPN虛擬私人網路、設置斷點，然後警方難以查緝。因此你們還是必須要透過電信系統，而你們要建立溯源跳板IP時效是什麼意思、可以怎麼做？"],["蔡部長清祥：我想這些專業上的問題……"],["林委員淑芬：業者現在有在做嗎？"],["蔡部長清祥：因為平常就有一個聯繫的平臺，所以……"],["林委員淑芬：因為你講這麼專業，我們聽不懂啊！所以我才問你們有關專業啊，你們要講得出來才對吧！"],["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我們有資通安全處處長在這邊，我請他來說明。"],["林委員淑芬：好啊。"],["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資通安全處張處長說明。"],["張處長尤仁：跟委員報告，除了剛剛部長講的高檢署之外，我們跟臺灣網路資訊中心也有建立一個機制，就是透過他們的國際網路資訊中心做相關合作來追查，一個是可以封阻IP、一個是可以追查，假設來源是國外IP的話，我們可以透過他們的國際合作機制來追查這個國際IP所在，而追查到所在位置之後，我們再透過當地的相關合作單位進行查緝。"],["林委員淑芬：你們希望業者強化時效的部分，是希望他們保存的時間可以久一點嗎？"],["張處長尤仁：是的。"],["林委員淑芬：是嘛，這樣才可以溯源。"],["張處長尤仁：是。"],["林委員淑芬：好。所以我的意思是，其實這個是國安問題，我要提醒部長，真正的問題是國安問題，不是單一的社會治安問題，是國安問題，絕對不能小覷！而我們今天討論這些是在講到底有沒有策進作為？是新還是舊？是舊酒換新瓶還是真正的新啊？你們要回去想一下，這到底有沒有效？要怎麼做？不要這樣雙手一攤說，我們也找不到、抓不到。","那我現在……"],["主席：現在時間快到了。"],["林委員淑芬：時間快到了，我再問最後一個簡單的問題，部長，憲法法庭今年3月27日針對搜索律師事務所就已經進行過言詞辯論，預計三個月以後，也就是下個月要宣判是否合憲，這當然是尊重憲法法庭的裁定，關於是否違憲、是否合憲。","但過往有好幾次的憲法法庭判決，他們即便宣告合憲仍然會指出，雖然合憲但有一些在法律上要細緻地規範執行細節，所以他會認為哪些問題是立法選擇的問題，他的意思就是說：你即便是合憲，但在法律上你要很清楚地去規範如何執行，這個是立法選擇的問題。所以言下之意是合憲，但其實要去修改一些法律踐行的程序，這些都要訂得很明確。","今天是最後一天，也是要問一下法務部是否有跟司法院對於搜索律師事務所，當然他們要進行到底是合憲還是違憲的判決，但是你們有沒有討論到不管是合憲還是違憲，有沒有需要著手去研議要修法讓法律更臻於完備，有沒有？"],["主席：請部長簡單重點答復。"],["蔡部長清祥：未來如果要修法的話，我們一定會跟司法院一起來研議，現在因為憲法法庭還沒有做決定……"],["林委員淑芬：下個月就要判了。"],["蔡部長清祥：它判了以後，我們一定會遵照判決來處理。"],["林委員淑芬：如果是有違憲的話，那一定要修法。"],["蔡部長清祥：當然。"],["林委員淑芬：如果是合憲的話──他們一直在檢討的其實就是因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百二十三條，也可能會是合憲，就算是合憲，有一些法律應該踐行的程序規定也不足夠，其實更要提早準備，所以我們今天提到縱使機關依法律規定而有干預通訊權利的必要，仍應審視立法是否已詳細具體說明可容許干預的情形，且應該要確保每一案均符合公政公約的規定和目標，所以這個也是茲事體大。"],["蔡部長清祥：是，謝謝。"],["林委員淑芬：因為以後只要說律師涉嫌協助逃亡、律師涉嫌勾串，他變成犯罪嫌疑人，律師事務所就可以馬上搜索，所以檢調也不用太費心地去找證據，直接到律師事務所找證據是最快的，其實我相信不會到這麼糟糕，要去找證據可以，但要踐行什麼程序？什麼條件、什麼要件才可以進行這些程序？這些要在法律裡面明文規定好，不管是合憲或是違憲，這要及早去想一下。"],["蔡部長清祥：好，因為刑事訴訟法是由司法院主管，我們一定會跟它一起來……"],["林委員淑芬：對啦！你們實務面上也應該要去想一下。"],["蔡部長清祥：我們一定會跟它一起來研議，謝謝。"],["林委員淑芬：好，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以信、林委員楚茵、張委員其祿、邱委員顯智及吳委員琪銘均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鄭運鵬、林思銘、楊瓊瓔、吳琪銘、賴香伶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鄭運鵬書面質詢：","今天議程排審信託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有關公益信託部份。信託法就公益信託之設立許可及監督事項，於第八章設有專章規定，自1996年1月26日制定公布迄今，公益信託專章未曾修正。這些年來，在獨立媒體人姚惠珍深入追蹤相關議題，並且曾在2016年和《新新聞》合作發表《王雪紅的「假公益真投資」》調查報導，入圍當年卓越新聞獎的調查報導獎。","根據調查，整理十大公益信託成立以來所有年度財報資料後發現，這十大公益信託不僅享有超過200億元的減稅優惠，另外上百億元現金股利入帳同樣完全免稅，但多年來累計的捐款總額卻只有58.6億元，年均慈善支出比（年均慈善支出／該年度總信託資產）僅0.65%，遠遠低於國人綜合所得稅最低課徵稅率5%。除了捐款金額與減稅優惠不成比例，慈善支出中竟然幾乎一半又流回自家人成立的財團法人基金會或公益團體。","基於缺失，行政院這次提出修正草案條文，如71條之1規定，訂定公益信託成立時之現金總額比率，第71條之2，以「現金以外之財產」作為信託財產達一定價額以上，受託人應檢具財產運用計畫。最重要是，新增第71條之6，增訂公益信託辦理公益事務之年度支出最低比率（前一年底信託財產總額百分之二或年度收入總額百分之六十），以敦促公益信託積極從事公益，並配合相關租稅規定之修正，防免「假公益，真避稅」之情形發生。","若以，年度公益支出應達財產總額2%或年度收入總額60%的標準來看，請主管機關提供在2021年及2022年中，目前成立的240家公益信託符合這項規定明細資料。","由於本案，在行政院草案研修時花費了許多時日，企盼本院委員能共同支持本案，讓信託法修正案能在本會期完成三讀。"],["委員林思銘書面質詢：","一、「詐」彈恐嚇頻傳","從今年1月份北捷連續2天收到恐嚇信件，威脅要在捷運內隨機殺人、放置炸彈開始至今，已有多起像是這樣的炸彈恐嚇詐騙，不只是北捷，國立台灣圖書館、故宮博物院、上周剛結束的國中會考考場、校園、遊樂園，甚至是總統府，不論官方機關或是民間單位的人潮聚集地，都不斷接到這種詐騙恐嚇信件，警政署刑事局統計，從去年9月分開始，到本月份，就已經接到了190件來源不明的網路恐嚇信件，犯嫌揚言在特定時間、地點引爆炸彈，或是隨機殺人，經各地方調查單位徹查後發現均屬惡作劇，並未在這些地點發現任何爆裂物。","但是，縱使是惡作劇，任一單位只要接收這樣的訊息，一定都會提高警覺、全程戒備，就怕一個疏忽，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悲劇，因此除了必須要進行人員的疏散、封館、封園外，還要出動大批警力進行查緝，在確認屬惡作劇後，才有辦法安心。","但是，這樣的惡作劇，已經對社會安全、治安、經濟，以及交通秩序等造成相當大的危害，更甚難保「今天的惡作劇，成為明天的悲劇。」。","針對上述炸彈恐嚇詐騙事件，我國的調查單位查清IP位置後，鎖定一名中國籍召張姓學生，但因IP位置位於境外，導致許多單位對於此類案件束手無策，只能等接到恐嚇訊息，一次又一次地重複報警、疏散人群、封索、偵查等步驟，每每都要耗費大量人力，也因為沒辦法徹底阻絕，造成社會人心惶惶，這已經不是單純治安問題，而是國安問題。","週一司委會召開「『過勞的天平！正義如何伸張？』因應打詐國家隊成立，面對海量詐騙案，如何改善各級法院、檢察署、矯正署、調查局及警察機關等基層人力不足問題，以改善職場環境，提升偵查及審判品質。」的專題報告，有委員針對境外詐騙偵查，質詢數發部，但數發部的回應總是：境外IP，無法阻絕及查緝。","本席想請問，數發部總是這樣回應，這難道不是推託？不是卸責？數發部主責我國資訊科技、通訊安全，但一面臨境外詐騙案件，卻總是以「技術問題」推託的一乾二淨，讓檢調單位自行去想辦法蒐證，數發部到底有沒有針對境外詐欺案件去研議如何與檢調單位進行防堵與查緝？在此類案件偵辦過程，數發部能提供檢調單位什麼樣的協助？","此外，據查，這位中國籍張姓學生的詐彈恐嚇行為已經持續兩年，這兩年，我們檢調單位到底是因為無法查緝到犯是誰，所以讓這位中國籍張姓學生一而再、再而三地以同樣的方式進行炸彈恐嚇詐欺？還是檢警單位輕忽？法務部、警政署、調查局有沒有去查察跟檢討？到底這樣的案件，辦了兩年都辦不好，讓嫌犯逍遙法外，不斷地以相同的手法持續犯案，造成人心惶惶？","二、88槍擊案　檢警黑白掛勾","5月17日風傳媒發了一篇報導，是針對2022年涉及檢警自家人最大條的台南88槍擊案件，為郭哲閔私人招待所的88會館，因為進出會館的人員涉及檢、調、警高層人員而引發外界關注，也讓一堆檢警明日之心掉地。為了偵辦此案，去年11月薪北檢調指揮刑事局偵辦郭哲閔的地下匯兌集團，除了新北檢，北地檢也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對主嫌郭哲閔蒐證長達半年時間，而這組由檢調組成的專案小組，真正的目標是要揪出與主嫌郭哲閔有所掛鉤的所有司法警察官員，據透露，檢調當時得知主嫌郭哲敏要離境到日本，但因案情的證據尚未到可以收網的階段，決定按兵不動，先放郭哲敏出境，沒想到半路殺出新北檢指揮刑事局查地下匯兌的人馬，打草驚蛇，郭哲閔知道有人要抓他，不返台自投羅網，讓北地檢與新北市調組成的專案小組所有努力功虧一簣。","法務部有沒有查明這件事為何會變成這樣？同一個案件，兩組人員偵辦，雖然辦案目標不同，但卻變成彼此的絆腳石，過程中是否因平行的雙向聯繫不足，而導致這樣的結果？有沒有進行檢討？"],["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一、本席邀請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這幾天許多景點與各級機關，陸續收到恐嚇電子郵件，包括高雄市壽山動物園及蓮花池龍虎塔、台灣銀行基隆分行、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成功大學、中央大學、六福村遊樂園等地方，恐嚇內容不外乎是揚言已在該處地點裝設炸彈，將在設定時間引爆，但警方搜尋時，並未發現可疑爆裂物。犯嫌故意假冒新聞事件之政治人物、名人或動漫角色名義及填寫他人電子郵件來誤導偵辦方向，其實是故意引發國內治安騷動，根據刑事局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去年9月至今類似案件已經超過190餘件。當檢調疲於奔命、民眾麻痺疲乏時，易產生「狼來了」效應，其實匿名恐嚇正在升級為國安事件，在網路世界中也難保不會出現「模仿犯」，具體如何因應與遏制此類犯罪？如何讓民間提升防護意識？","二、本席邀請陸委會。經過追查發現這些地方收到的恐嚇信，信件來源都來自境外，透過VPN（虛擬私人網路）變更IP位址的方式犯案，且設置斷點增加警方追緝難度。警方目前初步研判，這些炸彈恐嚇信件，應該是境外陸生張海川所為。兩岸在民國98年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治安機關依照該協議進行合作打擊犯罪等相關事宜，但兩岸關係緊張，政府要如何防範相關的境外犯罪？目前雙方調查情形如何？如果「詐彈」有天真的變炸彈，警政、司法、國安單位有什麼樣的判斷機制？","三、本席邀請數位部。隨著各類新興技術快速發展，網路系統及資訊安全受到的威脅越來越多，攻擊也越來越頻繁，境外勢力也常透過錯假訊息的散佈，試圖混淆民眾視聽，進行認知作戰。蔡總統說資安就是國安，資安也是數位部施政重要目標，目前國際間資安攻擊更加廣泛、無所不在，不論是資訊系統的攻擊及假訊息的散佈，都有可能對民主體制造成重大危害。目前我們針對境外資訊有何監控或管制措施？如何強化國家層級的資訊安全？"],["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詐』彈恐嚇因應","經查證得知：太魯閣、清華大學、台鐵、桃機、故宮、陽明山國家公園等都曾接到炸彈信恐嚇。且根據資料顯示刑事警察局收到相關案件已達258件；地方檢察署受理總計83件，其中地方檢察署所受理的案件恐嚇地點更是包含政府機關、大眾運輸系統等人潮眾多的地方。","且以上這些境外恐嚇事件不但被害單位眾多、而且警方勘查恐嚇郵件的IP位址，透過電信專業分析與犯罪模式研判，其犯罪手法已持續長達2年多，我們難道都沒有從中得到一個良好妥善的因應機制？竟然上週的福山植物園還是用直接封園，造成全國媒體關注。民眾質疑會政府的處理能力，觀感不佳。請部長說明一下。","每個單位為維護民眾安全，幾乎都採取封館、封園，出動警察、警犬等等大動作查緝，不但浪擲社會成本，也造成民心惶惶。若能在接到恐嚇通知時，就能「集結司法調查、境外訊息查證、警政維安處理」等等相關工作，相信可以兼收保護民眾安全，又能降低採取大動作因應的社會成本。","根據本席了解目前案子都已經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所以現在統一窗口應該是法務部，請問部長目前職司機關是否有建置一套跨部會的因應模式？","數位部如何提升境外勢力入侵的防範","資通安全署通報應變組組長，面對台灣接二連三收到炸彈恐嚇信的威脅，根據警方調查，許多投信的電子信件都來自國外IP，甚至是中國有心人士掛著VPN對台灣境內作攻擊與騷擾，本席請問數位部對於這部分有何追蹤？逐漸增多的恐嚇炸彈是單一個例又或者是境外集團式的犯罪？如何有效的打擊與防範？","司法機關進行跨詐欺、恐嚇等犯罪案件之應再強化與數位部的合作查緝工作，相關具體的作為有何事項？"],["委員賴香伶書面質詢：","本院賴委員香伶，鑒於近期社會重大或受矚目案件頻發、事件樣態多變。為確保第一線處理員警安全、保護受波及民眾、加快事件處理效率，爰就內政部警政署提出質詢，請警政署於兩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說明：","一、據報載，近期公共安全重大危害之恐嚇事件不斷發生，場所遍及大眾運輸工具、餐廳、遊樂園，風景區……等，受矚目者如有民眾於便利商店內妨害警方執法並攻擊員警，惟警方執法方法經錄影後散播於網路，引發輿論激烈討論，正反意見不一。","二、重大公安危害恐嚇案件通報後，如何與現場通報人員、現場管理單位提供指示與應變處理，事關後續能否讓到場處理員警順利接手，避免傷害或恐慌擴大。又如何決定派遣處理單位、調派員警、事件現場排查及現場需攜帶何種專業裝備，亦應詳加定之。對此，爰請警政署說明相關標準作業處理程序（SOP）。","三、有關民眾於便利商店攻擊他人，甚至有拒捕及襲擊警察之情形。雖然前內政部長徐國勇宣示警察應該「大膽用槍」，但該民眾未持有器械，若貿然使用槍械，恐有違比例原則。依影片內容，該民眾身體壯碩，孔武有力，顯然警棍與辣椒水等方式，並無法有效達成勤務目標並控制該民眾，並有致使員警傷亡之可能性。此情形勢必造成員警舉棋不定，於支援警力來到前進退兩難。對此，爰請警政署應結合專家意見，參考國外警察器械與警力支援調配，研議改善措施，增加專業警勤配備。","四，承上，此類發生於營業場所之治安事件，在場的從業人員應如何處置，亦爰請警政署提供相關指引，並加強與業者之溝通與宣導，以期降低危害、有效執法。"],["主席：現在委員會沒有半個委員在，部長，我們等一下要進行討論事項，即信託法。"],["蔡部長清祥：因為現在委員也不在，委員有提出很多的版本，條文跟我們行政院所提出的還是有一些差異，是不是讓我們有時間再跟委員溝通，以上建議。"],["主席：今天排審這個信託法，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其實它85年就公布，到現在已經27年了，好像在98年有修過一次，坦白講，信託法這麼長時間沒有動，部長應該也覺得這樣的法律在執行上還是不太健康，這麼多委員提出了版本，還是特別請部長要快速地跟相關提案的委員及各界來做溝通，因為今天部長在報告的時候有特別提到其實還是朝向院版的方向走，不過有差異的部分是不是請你要趕快來做協調，讓這個法案能在本屆如期修正完成，才不會有假信託真詐騙、真避稅的情形持續發生，這樣臺灣又多一詐了，剛剛前面提到兩個詐又會多一詐。","另外一件事情，我這邊也要特別拜託部長，我真的不希望我們今天專報完了之後，馬上又有這種恐嚇性事件，而我們還是在束手無策的情況之下，會不會開臨時會我不清楚，但如果有開臨時會，我一定會要求行政院對這部分要有所因應，要對這件事情有所重視，看要怎麼做更積極的因應，這邊再提醒部長這件事情。","鑑於本次信託法部分條文之修正，各方尚有諸多意見，為求周延並做充分討論，請法務部繼續與各界做好政策的溝通，討論事項所列議程另定期繼續審查，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現在散會。","散會（12時9分）"]],"block_lines":[1,5,7,7,10,65,67,68,68,70,72,75,76,79,80,83,85,89,89,91,91,99,99,102,102,105,105,129,130,156,185,192,199,205,205,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1,222,224,225,226,227,229,230,231,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2,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5,286,287,288,289,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5,336,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6,358,358,359,360,361,36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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