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星期一）9時至12時46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湯委員蕙禎","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二、邀請法務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銓敘部列席就「因應詐騙案件暴增、地檢署人力不足，應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並降低檢察官離職率」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審查梁春富君等70件請願案：","(一)梁春富君等為建請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規定，將年金孤兒納入公保年金適用對象，並提高年金給付請願文書。","(二)梁春富君等為請速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條文，以保障年金孤兒退休後之基本生活請願文書4份。","(三)梁春富君等為陳請儘速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修正案，將年金孤兒納入公保年金給付請願文書5份。","(四)李兆坤君為建議本院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安全委員會等案請願文書。","(五)李兆坤君為就廢止國民大會相關法律與法規命令提出建議請願文書。","(六)陳人杰君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5條之1第3項有違憲之虞請願文書。","(七)吳浚銨君為新修正通過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及第249條之1，侵害憲法保障之訴訟權事請願文書。","(八)黃資榮君為建請修正民法債編第422條條文請願文書2份。","(九)張凱翔君為建議修正教師待遇條例部分條文請願文書。","(十)張凱翔君為建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59條及第92條條文請願文書。","(十一)張凱翔君為建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20條規定請願文書。","(十二)張凱翔君為建議修正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請願文書。","(十三)陳金財君為建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及第23條條文請願文書。","(十四)顏義勇君為累犯加重刑期違憲，陳請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修法請願文書2份。","(十五)台灣國際私法研究會為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意見請願文書。","(十六)彭鈺龍君為憲法訴訟法將於111年1月4日施行，因其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牴觸憲法第78條等規定，陳請重新妥為規定請願文書。","(十七)彭鈺龍君為建請暫停憲法訴訟法於111年1月4日施行請願文書。","(十八)彭鈺龍君為司法院110年12月3日第197次會議通過刑事訴訟法等三法修正草案，有牴觸憲法第16條等規定事請願文書。","(十九)羅敏雄君為建請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請願文書。","(二十)吳世綸君等28人為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之保安處分，是否為一罪兩罰？陳請修法請願文書。","(二十一)郭登昌君為提出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修正建議請願文書。","(二十二)黃則惟君等2人為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之保安處分，是否為一罪兩罰？陳請修法請願文書。","(二十三)邱伊翎君為陳請儘速完成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之立法請願文書。","(二十四)台灣南社為發起關於「共諜案危及台灣國家安全」連署聲明，提出中華民國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修正建議請願文書。","(二十五)徐德義君為中華民國刑法第78條第2項有違憲之虞，陳請修法請願文書。","(二十六)周正倫君等2人為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之保安處分，是否為一罪兩罰？陳請修法請願文書。","(二十七)黃識軒君為建請政府重視媒體產業發展及人才培育，特提出「中華民國全球傳媒事務局組織條例草案」請願文書。","(二十八)臺灣亞洲時報黃識軒君為請儘速完成「中華民國全球傳媒事務局組織條例草案」審議，並暫緩或中止設立數位發展部請願文書。","(二十九)謝朝和君為陳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二項但書請願文書。","(三十)葉方叡君所提破產法第2條第1項條文修正草案請願文書。","(三十一)葉方叡君為就司法改革強調檢審分離制度之必要性，提出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願文書。","(三十二)邵招明君為刑事訴訟法增訂第160條之1條文草案，建議應溯及既往請願文書。","(三十三)陳樹彬君等為陳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90條第1項條文，強制工作可折抵本刑請願文書。","(三十四)臺灣二二八關懷總會等為就「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改組為「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相關修法乙事，聲明表達堅決不同意請願文書。","(三十五)張法安君為就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8款修正草案有違憲之虞請願文書。","(三十六)趙建民君為建請成立行政院臺灣聾人手語委員會，併附「行政院臺灣聾人手語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其所提修正條文等資料請願文書2份。","(三十七)王炳龍君為請制定訴訟當事人保護法等請願文書2份。","(三十八)申永平君為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79條之1第2項條文請願文書。","(三十九)許錦榮君為強制委任律師制度剝奪人民訴訟權，建請修法刪除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條文請願文書。","(四十)張家茂君為受刑人外役監遴選條件過於苛刻，建請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條條文請願文書2份。","(四十一)黃錦川君為104年5月29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修法不公，致公保年金制度淪一國兩制，陳請協助速審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請願文書。","(四十二)趙文錦君為建請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項及訴願法第60條條文請願文書。","(四十三)倪有康君為建請修法以避免各式金融詐欺犯於前刑案定讞前運用空窗期再犯請願文書。","(四十四)胡仁傑君為依中華民國刑法第78條假釋撤銷後，其交付保護管束日數不算入刑期內之規定有違憲之虞，陳請修法請願文書。","(四十五)社團法人台灣數位女力聯盟張凱強君為因應性私秘影像犯罪防制作業之亟需，提出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等修正建議請願文書。","(四十六)涂玲瓏君為建請儘速修法，刑事，未破案者，可連續延期，至破案為止；民事，因刑事未破案者，不限2年期限請願文書。","(四十七)南山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南山高級中學棋藝社擬具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1項修正草案，俾能落實保障人權及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請願文書。","(四十八)陳文松君等為建請修正國家賠償法，就終局判決發還之扣押物逾期致損及權益事，應受保護予以賠償請願文書。","(四十九)林添旺君編著「公僕與納稅人（淺論行政院訴願法111年5月19日修正條文）」，俾供修正訴願法之參考請願文書。","(五十)林添旺君為建議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請願文書。","(五十一)趙維焜君為懲治盜匪條例業於91年1月30日廢止，就違反前開條例尚在執行或殘刑之受刑人，應修法有配套措施保障其權益請願文書。","(五十二)趙維焜君為續就廢止懲治盜匪條例後，關於殘刑服刑，應有修法配套措施之請願文書。","(五十三)耿繼文君為請正視警察工作之特殊性，修改不合時宜之法令，建議中華民國刑法增訂襲警加重刑責二分之一等請願文書。","(五十四)王興華君等為犯罪嫌疑人偽刻印章以偽造本票，受害人依現有法規只能向簡易庭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因無力繳交巨額訴訟費及不允許聲請訴訟救助，致名下財產遭強制執行，陳請修法杜絕漏洞請願文書。","(五十五)李元興君為陳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2項重罪不得假釋規定（三振法案）請願文書。","(五十六)廖博揚君為就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有違憲之虞事請願文書。","(五十七)崔邦興君為對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不溯及既往顯有侵害人民訴訟權等權益，陳請制定專法補償請願文書。","(五十八)崔邦興君函詢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不溯及既往顯有侵害人民訴訟權等權益，陳請制定專法補償案進度之請願文書。","(五十九)高杰森君為對監獄行刑法第7條等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條等條文，提出個人見解供參請願文書。","(六十)李偉原君為陳請檢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者刑度輕於食用毒品者，及食用毒品者是否適用一罪一罰請願文書。","(六十一)謝慶良君為建請修改審判須委由律師提出理由狀規定請願文書。","(六十二)謝慶良君為建請修改審判須委由律師提出理由狀規定請願文書。","(六十三)顏子晴君為建議修法累犯刑期及在人、物證等不足情況下，不能以有罪論處、若重罪不得假釋可選擇死刑與受刑人投入志願役及減刑條件等案之請願文書。","(六十四)陳佳函君為建議修正民法第1163條規定請願文書。","(六十五)張瓊尹君為建議修正民法第1073條收養者年齡請願文書。","(六十六)張坤和君為建請修正憲法訴訟法第68條及第78條規定請願文書。","(六十七)王萬金君為小額訴訟案件上訴遭駁回事，建議修正相關規定之請願文書。","(六十八)祭祀公業張仁尹管理人張冏旭君等為建請修正人民財產遭詐騙、侵占、竊賣等追討無時效，並追溯既往相關規定請願文書。","(六十九)蔡承恩君為建議修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請願文書。","(七十)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為就儘速通過「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法草案」提出建議之請願文書。","答詢官員　法務部部長蔡清祥","法務部人事處處長張沛華","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李秉洲","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門委員黃仁良"],["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54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曾銘宗    鄭運鵬    王鴻薇    賴香伶    林思銘    謝衣鳯    湯蕙禎    江永昌    林淑芬    吳怡玎    吳琪銘    劉建國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李貴敏    劉世芳    游毓蘭    邱顯智    林德福    羅明才    陳椒華    楊瓊瓔    孔文吉    何欣純    高嘉瑜    邱臣遠    蔡易餘    張其祿    陳歐珀","      委員列席15人","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內政部政務次長  吳容輝（部長請假）","內政部消防署主任秘書  簡萬瑤（署長請假）","主    席：林召集委員思銘","專門委員：梁雯璍","主任秘書：張智為","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邀請法務部部長、內政部部長、內政部消防署署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明揚科技公司大火釀嚴重傷亡，針對近年公安意外頻傳，檢視我國現有公安相關法制層面之缺失，並進行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本次會議有委員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賴香伶、謝衣鳯、湯蕙禎、林思銘、游毓蘭、李貴敏、江永昌、吳琪銘、吳怡玎、劉建國、林淑芬、陳歐珀、陳椒華提出質詢；委員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提    案","針對警方使用M化車系統作為偵查輔助工具，請法務部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科技偵查法」增訂M化車條款及適法規定，強化執法機關查緝犯罪組織能量，使執法人員得依法定要件及程序使用M化車進行犯罪調查。","提案人：王鴻薇    曾銘宗    吳怡玎    林思銘    游毓蘭","決議：照案通過。","散會"],["主席：稍後待足3人時，我們再行確定。","本次會議除邀請法務部長及相關機關列席，就「因應詐騙案件暴增、地檢署人力不足，應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並降低檢察官離職率」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此外，另有討論事項審查梁春富君等70件請願案，以上。","現在進行機關代表報告，發言時間5分鐘。先請法務部蔡部長報告。"],["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奉邀到貴委員會就「因應詐騙案件暴增、地檢署人力不足，應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並降低檢察官離職率」，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檢察機關之人力及收案概況","近年來因為新興犯罪類型增加，除了案件新收件數逐年成長外，因應本部推動之各項刑事政策與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之落實，使檢察官之社會責任與業務負荷更加加重。本部所屬地檢署近年來的人力跟案件狀況，說明如下："],["段落：有關人力的問題，112年預算員額是1,532人，現有員額是1,431人，缺額有101人。"],["一、有關人力的問題，112年預算員額是1,532人，現有員額是1,431人，缺額有101人。"],["段落：案件數在去(111)年度新收偵、他、相案案件總共有76萬1,186件，全國新收電信詐欺案件有16萬799件，即全國新收電信詐騙案件占全國新收案件比21.12%；今年度1到8月同樣新收偵、他、相案案件有五十七萬多件，電信詐騙有十五萬多件，占的比例26.68%。"],["二、案件數在去（111）年度新收偵、他、相案案件總共有76萬1,186件，全國新收電信詐欺案件有16萬799件，即全國新收電信詐騙案件占全國新收案件比21.12%；今年度1到8月同樣新收偵、他、相案案件有五十七萬多件，電信詐騙有十五萬多件，占的比例26.68%。"],["段落：至於離退人數，110年到111年離退及轉任法官之檢察官人數分別為49人及58人，112年迄今總人數是50人，離退率約3%到4%。"],["三、至於離退人數，110年到111年離退及轉任法官之檢察官人數分別為49人及58人，112年迄今總人數是50人，離退率約3%到4%。","貳、本部因應措施","一、增補檢察機關人力","(一)積極爭取員額：本部向行政院爭取新增檢察機關員額，109年核准增員110人、110年增員187人，之後向行政院也提出「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分4年（110年至114年）合計600人，包括檢察官50人、檢察事務官250人，其中111年增加215人（檢察官30人、檢察事務官95人）、112年增加140人（檢察官10人、檢察事務官67人）。","(二)落實檢察官多元進用，遴選律師、檢察事務官擔任檢察官：於106年到112年分別多名律師跟檢察事務官進用。","(三)借調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106年到112年有十多名在職軍法官到地檢署辦理檢察事務官的事務。","二、調整工作負荷","(一)推行了立案審查中心，還有試行調解中心等任務編組。","(二)修正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來改革再議制度，避免案件重複發回。","(三)本部成立書類精簡小組，頒布不起訴處分書之簡化格式。","(四)偵查中運用調解、修復式司法、醫療調處制度之案件，得簽請暫行報結。","(五)推行輕微案件內勤人犯以視訊訊問不解送，減輕人犯解送勞費及檢警機關工作負荷，已經推展到全國。","(六)落實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活化一、二審人力交流，提升檢察官辦案效能。","三、因應電信詐騙案件過量之策進作為","近年來電信詐騙案件猖獗，本部積極從法制面、分案管理制度面、聯繫平台等面向著手，進行了以下策進作為：","(一)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五條之二罪名，也研擬了洗錢防制法對於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行關閉之相關辦法，這項辦法已經草擬預告程序中，在管理辦法實施後，對於告誡帳戶等將在一定時間內暫停或限制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會有效遏止人頭帳戶。","(二)建立有效追訴犯罪及減少偵查成本之偵查制度，以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建立「特殊案件移轉管轄立案流程」及「特殊案件證據交流，提升訴追效能程序」，這都是針對申請大量電信門號詐騙、虛擬通貨幣商詐騙等案件之同一被告，倘偵查階段分別繫屬在全國不同地檢署，將致無法完全掌握犯罪事實全貌，並重複浪費偵查成本，因此高檢署已經透過幾個程序來加強訴追效能，包括統一移轉管轄由特定地檢署檢察官來偵辦。警政署也會執行被告全國總歸戶計畫等等。","(三)臺高檢署與行政機關及民間機構建立聯繫平台，從來源端阻卻電信詐騙犯罪，包括12項議題，邀集相關機關進行行政監管及落實企業責任。","(四)因應「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專案，進用檢察官助理，100名檢察官助理，感謝行政院的支持，現在已經陸續甄選，初步執行到明年年底為止，至於今（112）年度所需經費會動支112年中央預算第二預備金來辦理，113年度則由檢察機關編列年度預算來支應，相信陸陸續續招進這些檢察法官助理之後，我們也會提出工作項目指引來推動，同時也會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將於近期內召開研商會議，持續增加檢察官輔助人力。","(五)發展檢察官AI智慧輔助系統，協助產製起訴書及詐欺案件附表，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以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主席：機關代表報告完畢，其餘相關書面報告內容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法務部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日奉邀至貴委員會，就「因應詐騙案件暴增、地檢署人力不足，應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並降低檢察官離職率」，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檢察機關之人力及收案概況","近年來我國法律制度不斷增修，加以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快速變遷，導致新犯罪類型增加，除了案件新收件數逐年成長外，因應本部推動之各項刑事政策與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之落實，使檢察官之社會責任與業務負荷更為加重。有關本部所屬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近年之人力、案件數概況，如下表所示：","一、人力","二、案件數","三、離退人數：","經統計，110年至111年離退及轉任法官之檢察官人數分別為49、58人，而112年迄今之總人數為50人，離退率約3%至4%。","貳、本部因應措施","一、增補檢察機關人力","(一)積極爭取員額：本部向行政院積極爭取新增檢察機關員額，109年核准增員110人（檢察官10人、檢察事務官26人）、110年增員187人（檢察官15人、檢察事務官65人），之後更向行政院提出「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規劃分4年（111年至114年）請增檢察機關員額合計600人（檢察官50人、檢察事務官250人、書記官200人、觀護人8人、臨床心理師4人、法醫師6人、錄事30人、資訊人員2人及法警50人），業經行政院核准，其中111年增加215人（檢察官30人、檢察事務官95人）、112年增加140人（檢察官10人、檢察事務官67人）。","(二)落實檢察官多元進用─遴選律師、檢察事務官擔任檢察官：於106年、108年、109年、110年、111年、112年分別遴選8名、10名、7名、3名、3名、1名律師；另於110年、111年、112年分別遴選10位、6位、2位檢察事務官。","(三)借調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業務：分別於106年、108年、110年、112年，向國防部調派15名、13名、15名、17名在職軍法官至地檢署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二、調整工作負荷","(一)推行「立案審查中心」、「試行調解中心」等任務編組。","(二)修正「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改革再議制度，避免案件重複發回。","(三)本部成立書類精簡小組，頒布不起訴處分書之簡化格式。","(四)偵查中運用調解、修復式司法、醫療調處制度之案件，得簽請暫行報結。","(五)推行輕微案件內勤人犯以視訊訊問不解送，減輕人犯解送勞費及檢警機關工作負荷，已於111年12月1日推展至全國地檢署。","(六)落實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活化一、二審人力交流，提升檢察官辦案效能。","三、因應電信詐欺案件過量之策進作為","近年電信詐欺犯罪猖獗，依「地方檢察署電信詐欺案件新收統計表」所示，新收案件數自108年起至111年止，各年分別為34,947、50,239、85,279、160,799件，故新收案件，111年已較108年成長360%，而電信詐欺案件之被告及被害人數均繁多，案件較專業而複雜，因實務見解未趨一致，導致判決有罪與否亦有不同標準，基層檢察官於案件負荷超載之情形下，尚須嚴謹審酌起訴與否，對人力不足之檢察機關，增加更重負擔，基此，本部積極由法制面、分案管理制度面、聯繫平台等面向著手，進行如下策進作為：","(一)洗錢防制法增訂第15條之1及第15條之2罪名","任意提供他人帳戶供詐欺集團使用之幫助詐欺類型急劇成長，是造成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數量增多之原因。為降低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件之數量，並完善法律之規範，減輕檢察官之工作負擔，本部提出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及第15條之2之修法，並於112年5月19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經總統於112年6月14日公布。簡述該二條文規範目的如下：","1.為避免無法可罰，洗錢防制法增訂第15條之1收集帳戶罪，使檢警調機關能針對收集帳戶之個人及集團嚴加查辦，以降低詐欺集團取得人頭帳戶管道，而使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數量減少。","2.洗錢防制法增訂第15條之2無故提供他人帳戶罪，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等交付、提供他人使用，導正民眾觀念，並全面對提供他人帳戶而不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常理由者，為行政告誡，另就惡性較重大之(1)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2)交付、提供3個以上帳戶或帳號者；(3)經裁處告誡而5年內再犯者，則直接處以刑責，從人頭帳戶端阻斷詐騙集團不法金流源頭，以減少詐欺案件。","3.研擬「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之授權規定，本部多次邀集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公會、數位發展部、內政部警政署召開研商會議，聽取各界意見，取得共識後，草擬前開管理辦法，已辦理草案預告程序。上開管理辦法施行後，對於告誡帳戶（號）將得在一定期間內暫停或限制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且此限制機制將與警示帳戶併行，將能有效遏阻人頭帳戶（號）之橫行，減少詐欺案件。","(二)建立有效追訴犯罪及減少偵查成本之偵查制度，以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電信詐欺案件之被告多使用金融、電信及網際網路科技，且辯解多端，較傳統犯罪需花費更多時間、精力，如於警方調查時能即時查證相關證據資料，於偵查中將屬同集團之案件集中偵辦，於公訴階段流通案件證據之使用，除有利掌握完整犯罪事證、有效追訴外，亦可減少偵查成本，並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確切作法除前述立案審查中心核退發查機制之落實以外，並建立「特殊案件移轉管轄立案流程」及「特殊案件證據交流，提升訴追效能流程」，亦即針對利用申請大量電話門號詐騙、虛擬通貨幣商詐騙等案件之同一被告，倘偵查階段案件分別繫屬於全國不同地檢署，將致無法完全掌握犯罪事實全貌，並重複浪費偵查成本，因此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已透過下列流程之建立，強化訴追效能，並減省偵查勞費，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1.特殊案件移轉管轄流程：偵查中案件，統一移轉管轄由特定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另為使詐欺案卷減量、程序簡化，警政署於112年6月16日函令各警分局執行「被告全國總歸戶計畫」，針對同一被告幫助詐欺案件，統一由被告戶籍所在地分局移送偵辦。本部並訂於112年10月20日召會檢討總歸戶計畫之實施成效。","2.特殊案件證據交流，提升訴追效能流程：就審理中之案件，建立個案間證據資料交流機制，以鞏固起訴事證，強化訴追效果。","(三)臺高檢署與行政機關及民間機構建立聯繫平台，從來源端阻卻電信詐欺犯罪","電信詐欺案件涉及電信、金融及網際網路行政監管之強化，以及民間機構之企業責任落實，臺高檢署已針對12項議題（網際網路、虛擬通貨、人頭帳戶、電商資料洩密、一頁式詐欺、人頭門號及簡訊、境外人口販運、境內私行拘禁、遊戲點數、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投資詐欺）邀集行政機關及民間機構召開20餘次研商會議，以精進行政監管及落實企業責任。若能有效由來源端阻卻電信詐欺犯罪，則案件之數量即能有效降低，除達到減少民眾受害之目的外，亦能減少電信詐欺案件數量。","(四)因應「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專案，進用檢察官助理","為因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政策，提高懲詐效率，本部提出檢察官助理機制，進用100名檢察官助理（如下表），初步執行至113年底，112年度所需經費以動支11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辦理，113年度則由檢察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進用，各地檢署均已開始招聘，本部亦已提出工作項目指引；且為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將於近期召開檢察官助理法制化研商會議，期能持續增加檢察官輔助人力，有效打擊犯罪、疏減案源。","(五)發展檢察官AI智慧輔助系統，協助產製起訴書及詐欺案件附表，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強化與司法警察機關數位資料之介接，自動解析筆錄內容，並配合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165資料，自動產製人頭戶詐欺被害人遭詐騙附表，減輕檢察官重複性及機械性工作負荷。目前警政署預計於112年10 月1日前完成上線，並開放配合之試辦警察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及第二分局）上傳卷證及筆錄，本部並規劃於10月15日開始在桃園地檢署試辦書類及附表產製功能。","參、結語","近年來檢察機關之整體人力成長，無法趕上刑事案件之增長，檢察官與偵查輔助人力之工作量均超出負荷，本部將持續致力於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增加檢察官輔助人力，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並責由臺高檢署與警政署、經濟部、通傳會、數位部及金管會等機關，進行橫向聯繫強化落實打詐綱領、整合打詐量能，期能疏減案源，改善全體檢察官工作環境。","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有關貴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銓敘部、本總處等列席就「因應詐騙案件暴增、地檢署人力不足，應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並降低檢察官離職率」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一案，本總處奉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涉及本總處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一、行政院近年已陸續調增檢察機關員額，並促請該等機關合理配置業務及人力","(一)行政院自107年起已同意核增檢察機關1,000人：為應檢察機關推動司法改革、落實行政院重大政策、刑事案件新收件數成長及妥善處理釋字第785號輪值人員健康權等，經就實際辦理業務需要及其人力配置等，行政院於107年至113年間同意核增檢察機關預算員額共計882人，相較同期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總數減少2,130人，已優予充實檢察人力需求；且行政院亦已同意於114年再核增檢察機關118人，即共計核給1,000人。","(二)行政院112年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專案補助法務部進用檢察官助理100人：為減輕檢察官辦理詐欺相關案件工作負擔，行政院業照法務部規劃修正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增列專案經費補助檢察機關進用檢察官助理100人，協助辦理卷證整理分析及資料蒐集等輔助工作。","(三)行政院除核增檢察機關必要人力外，同時請法務部自制度源頭減輕檢察機關工作負擔：鑑於檢察事務與刑事政策密切相關，行政院於106年9月7日核增檢察機關推動司法改革相關所需預算員額時，即請法務部應通盤檢視涉及刑罰相關法規，並研議適度除罪化（如：微罪刑責改以行政處罰替代）、工作簡化（如：限縮現行犯應即解送檢察官範疇）及減少濫訴相關措施等，俾自制度源頭減輕檢察機關工作負擔。","二、行政院將持續瞭解檢察機關人力運用情形，並於必要時妥予協助：鑑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已賦予主管機關得依所屬機關間業務消長及人力運用情形，以移緩濟急方式於總量範圍內彈性調配員額。基於政府整體資源有限，主管機關法務部如為因應打擊詐欺相關業務所衍生之人力需求，允宜積極遴補檢察機關缺額，及配合考試及訓練期程預為提列考試用人計畫，以縮短人力空窗，並應視施政優先順序及業務消長等情形，優先於行政院核定之員額總量範圍內調整分配，以資源重分配概念，充實檢察機關人力量能，如確有不足，再由行政院予以合理協助。","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行政院主計總處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大院第10屆第8會期貴委員會就「因應詐騙案件暴增、地檢署人力不足，應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並降低檢察官離職率」提出專題報告，至感榮幸。謹分項提出簡要報告如下：","一、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核定情形","行政院111年7月15日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規劃就「識詐、堵詐、阻詐及懲詐」4大面向打擊詐欺犯罪。嗣因應詐欺犯罪型態變化快速，再於112年5月4日核定修正，賡續精進4大面向打詐作為，期程112至113年度，總經費14.73億元。","其中法務部為「懲詐」主責機關，辦理查緝各類詐騙犯嫌，並強化贓款查扣工作等，另為因應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日增，經參酌111年各地檢署電信詐欺新收件數，規劃進用檢察官助理100名，以充實檢察偵查量能。","二、法務部打擊詐欺預算編列情形","(一)法務部為辦理「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各項工作，112年度預算原編列0.48億元，經行政院依修正計畫內容同意動支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81億元，包括增購科技蒐證設備與業務聯繫等2.45億元及進用檢察官助理0.36億元。","(二)113年度預算編列4.28億元，包括：","1.增購科技蒐證設備2.87億元：係購置科技蒐證、AI智能運算、暗網情蒐工具等軟硬體設備等，以強化偵查量能。","2.進用檢察官助理0.83億元：係依各地檢署規劃進用100名檢察官助理，以減輕案件量負荷。","3.業務聯繫等0.58億元：係強化偵察機關教育訓練、定期召開區域聯防會議，以增進偵蒐技巧。","三、結語","行政院為協助法務部辦理打擊詐欺相關工作，已增加100名檢察官助理人力，俾利減輕檢察官案件量負荷，未來仍將視該部業務實際需要，適時滾動檢討各項計畫與資源配置。","以上係本總處之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參考指教，謝謝！"],["銓敘部書面報告：","本次專題報告，關於「因應詐騙案件暴增、地檢署人力不足，應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並降低檢察官離職率」，本部提出報告如下：","壹、前言","按法官法前於100年7月6日制定公布，並於公布後1年施行，爰現行檢察官之任用均係依法官法相關規定辦理，依法官法第87條規定，檢察官之任用資格除經法官、檢察官考試及格，或曾任法官、檢察官外，曾任公設辯護人、律師、學者及檢察事務官，具備相關經歷或著作者，亦得任用為檢察官，進用途徑多元，有利於遴補人力。至現行檢察官業務協助人員部分，檢察事務官之任用係依法院組織法，而檢察官助理之進用則係依行政院所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辦理，係屬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是以，現行檢察官及其業務協助人員之進用，相關人事措施已有明確法規規範，並由法務部據以辦理各該人員之遴選與進用，本部向尊重主管機關之實務需要及用人權責。","貳、現行檢察官及相關業務協助人員任用情形","一、檢察官部分","查各檢察機關檢察官編制員額數，係依法院組織法附表（如附件）規定，又依本部銓審資料及法務部提供資料，現行經行政院核定之檢察官預算員額數為1,532人，自109年至112年檢察官在職人數（除112年以8月31日為基準外，餘皆以每年12月31日為基準）分別為1,395人、1,396人、1,413人及1,431人。據上，近年檢察官人數逐年小幅遞增，惟與預算員額數相較，仍未滿額，尚有繼續增補人力之空間。","二、相關業務協助人員部分","茲以現行接受檢察官指揮並協助辦理相關案件之人員有二，一為依法院組織法等規定任用之檢察事務官，經查本部銓審資料，109年至112年檢察事務官之在職人數（除112年以8月31日為基準外，餘皆以每年12月31日為基準）分別為541人、556人、541人及571人，在職人數尚屬穩定；另一為檢察官助理，現行係以臨時人員性質進用，日後如擬比照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以穩定長期人力之進用，其聘用計畫經報請主管機關（行政院）核准即可辦理。是以，為因應各檢察機關之案件質、量及複雜度均逐年增長之業務需求，檢察機關就其實務需要，可強化進用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檢察官助理等多元人力，本部尊重法務部及所屬檢察機關之用人權責。","參、結語","法官法施行迄今已10年多，期間配合法制主管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實務運作需求，已歷經多次修正，未來法務部如為降低檢察官離職率等而有相關法規修法之需求，本部亦將持續配合辦理，以期相關制度更加完善。","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是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請登記第一位曾銘宗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曾委員銘宗：9:11"],["曾委員銘宗：（9時11分）謝謝召委。","首先請問蔡部長，9月28日一位新北市的民眾買到進口的雞蛋是壞掉的，他po出來是綠色的蛋，媒體登出來之後，陳建仁院長說是假消息，農業部就去提告，說他是妨害名譽，市警局辦得很快，8個小時內就移送地檢署偵辦。我要請教部長，部長知不知道這個案子？"],["蔡部長清祥：我知道。"],["曾委員銘宗：既然行政機關從陳建仁院長定位為假消息，到農業部的提告，到市警局的移送，8個小時之內，其實部長也知道妨害名譽沒有急迫性，既然行政機關效率這麼高，我們就尊重。因為這是外界高度矚目的案件，你也知道是不是假消息有一套標準的作業程序、認定程序，陳建仁院長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就認定它是假消息。而且這個民眾還說他願意把手機調出來，他認為他這個消息是真的，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我們要等檢調去偵辦之後才能確定。我要請教部長，這個案子其實相對單純，你認為什麼時候可以有個結論？"],["蔡部長清祥：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發生以後，是警察局初步在整理或是進行，據我的瞭解，是涉嫌人主動到警察局去說明了，本來警察局定的時間是在10月4日還是5日才要傳喚他，但是他覺得自己有必要及早去澄清，所以主動到警察局去說明。所以這整個案子現在還在處理當中。"],["曾委員銘宗：因為其實相對單純，手機也交出來了，到底這個照片是真的假的，外界是涉及到食安的問題，而且這個不是個案，包括報紙也登出來，政大的一個教授也登出來，也是綠色的，我還特別去問，蛋臭掉之後會不會有綠色的？他說這是有可能的。所以請教部長，因為這案子大家都在看，而且是眾所矚目的案件，請教大約要多久會有一個結論？"],["蔡部長清祥：時間掌握是在檢警他們掌握證據的狀況，而且做必要的傳喚跟偵查，所以這個我沒辦法來預估他們什麼時候，我相信他們會以儘快的速度來處理、來解決外界很多的疑慮。"],["曾委員銘宗：假設10月底，今天是10月2日，我們就尊重你，不要給它壓力，你認為10月底以前可不可能？用你的專業，我們也不給檢調壓力，10月底以前有沒有可能有一個結論？"],["蔡部長清祥：因為我沒有掌握到整個事件的案卷，所以我也不曉得，裡面還有很多疑點需要去澄清、需要去向各個機關調閱，或是還有其他偵查的程序要進行，我們是很難預估。不過我相信大家在關心，檢警都會很快速來處理這件事。"],["曾委員銘宗：好，我是希望10月底前有個結論，因為手機也交出去了，找專家見證一下這個照片是真的還是假的，而且不是只有個案。所以希望10月底以前，我們不給它壓力，因為這個案件是外界高度關注的案件，我們是希望檢調能夠加速偵辦，我們也不是給它壓力……"],["蔡部長清祥：我想查得清楚比查得快還重要。"],["曾委員銘宗：當然，但是部長你知道嗎？就講那個照片是真的還是假的，其實這個案子相對單純，你也長期擔任不管是檢察行政，也當過檢察官，所以你應該很清楚。","接著請教部長，你今天的報告，基本上我支持，就是法務部的因應措施兩點，包括增補檢調機關人力，還有調整工作負荷的部分，基本上我贊成。"],["蔡部長清祥：謝謝。"],["曾委員銘宗：請教部長，現在打擊詐騙真正面臨哪些問題？今天也沒有請內政部長，因為林右昌說現在國內詐騙是國安問題，部長，你認為到底面臨哪幾個結構性的問題？"],["蔡部長清祥：長期以來，詐騙案件在我們檢察官的工作負擔上是很重的，從案件量的比例來看，過去就是詐欺、詐騙很多，現在尤其電信詐騙還有各個網路詐騙更氾濫以後，案件量又更暴增了，所以我想一個是整個社會環境的因素，一個是因為現在科技發達，所以詐騙的手法也不斷翻新，要以有限的檢警調人力來偵辦這些案件，是有它的困難；再涉及到一些跨境的詐騙手法，可能會增加我們偵辦的困難，但是我們會克服。"],["曾委員銘宗：好。你剛剛提到有關人力不足、跨越國境，另外還有一個問題，這個問題跨越相關部會，這裡面涉及到的部會包括金管會、數發部、內政部還有NCC等等。"],["蔡部長清祥：是。"],["曾委員銘宗：我們也看到其實有一些媒體也報導，基層的檢察官也認為，包括金管會、數位發展部、內政部、NCC，沒有做好它該做的權責，部長，這樣的看法你贊不贊成？"],["蔡部長清祥：高檢署也瞭解這個問題必須要透過各個相關部會的合作，所以它召集了十幾次的聯合會議來討論，各個分工應該從它掌管的業務範圍怎麼樣去處理，包括來源端、包括帳戶等等，他們都有分工，大家已經都有共識，我相信慢慢地應該能夠針對問題來做解決。"],["曾委員銘宗：部長，這十幾次會議分別什麼時候開的？你也知道，這個事情既然內政部長認定它是國安問題，且這個事情也發生很長一段時間，而且似乎沒有紓解的跡象，還越來越嚴重。","部長，除了檢調人力跟他們的工作壓力適度調整以外，你認為其他部會還要做什麼事情？你講兩、三項。"],["蔡部長清祥：包括人頭帳戶的問題，我們拜託金管會在銀行這邊能夠溝通、能夠提出警示，或是說有異常交易的情形馬上能夠通知其他單位，包括檢警，大家一起來防堵；跨境的部分，我們要透過內政部還有調查局，他們有駐外的秘書能夠跟當地的警調合作，大家一起來防堵國際的詐騙，我想每個執掌，他們都能夠盡力地來完成。"],["曾委員銘宗：部長，去年成立的數發部，一年花了兩百億的預算，因為數位化詐騙的狀況非常、非常嚴重，它還設一個數位發展署，還有一個署是專門做資安的資安署，你認為在整個防制詐騙過程當中，數位發展部是不是太消極？"],["蔡部長清祥：它有它應該要扮演的角色，尤其數位部是因為剛剛才成立，也許人員也不是那麼的熟練，我想我們會加緊密切的合作。"],["曾委員銘宗：好，部長，你講得很保守。另外，檢調系統這一次要增加多少人力？目前的進度、情況怎麼樣？"],["蔡部長清祥：短期是因為因應詐欺案件的暴增，所以先同意我們增加檢察官助理，這是臨時的，可以到明年底為止，有100名，各地都已經招考，很快就要上路了，我們也會由高檢署訂定一個工作的指引，大家怎麼樣來協助檢察官來處理有關詐騙的案件。"],["曾委員銘宗：好，謝謝您今天的專案報告，您認為採行您提出來的兩項具體措施之後，真的有辦法有效地紓解地檢人力的不足還有他的工作壓力嗎？謝謝。"],["蔡部長清祥：一定可以發揮一些效果啦，我不敢說絕對百分之百，但是一定會發生一些效果，讓檢察官也感受到我們有積極地幫他們在解決問題，謝謝委員的指教。"],["曾委員銘宗：好，謝謝。"],["主席：好，謝謝曾銘宗委員的發言。由於議事錄之前已經宣讀完畢，還沒有確定，現在我們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無）沒有，沒有錯誤跟遺漏，議事錄就確定。謝謝。","下一位請鄭運鵬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鄭委員運鵬：9:22"],["鄭委員運鵬：（9時22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部長，先請教您，我們今天講詐騙案導致檢察官人力不足是國安問題，案多是國安問題，案少也是國安問題。臺灣受到國際矚目的就是我們有關於國防、國防機密或者間諜案，到底臺灣判不判得重？有多少藏在這個特殊的兩岸關係之下？所以案少也是一個國安問題，很明確。今天要跟部長講的這個案子你應該知道，上個禮拜四的時候，黃曙光將軍他直接對媒體訪問的時候指出有立委出賣國防機密，那個是在我們潛艦下水典禮裡面，部長，這個案子應該知道啦！"],["蔡部長清祥：是，我看到……"],["鄭委員運鵬：應該知道，好。我也要求檢察官應該要調查洩密案，這個案子牽涉到國防，不只是國家安全，不只是臺灣人民對於納稅，對於國防機密，對於立委有沒有濫權、洩密，更是對國際怎麼看臺灣的國防自主非常重要，所以如果我們臺灣的調查系統、檢察官系統、公訴系統沒有下去調查的話，這樣講不過去，部長應該可以同意我這樣的觀察，對不對？"],["蔡部長清祥：是。"],["鄭委員運鵬：我跟部長講一下，第一個，因為黃曙光將軍他只有講立委，而且是1個，但是他沒有指名道姓，裡面對於機密會議的事項，這屬於國會治理，所以檢察官也不方便來調查看看113位立委到底誰洩密，但是後面這位國防部正式聘請的顧問郭璽先生就直接點名一位國民黨的立委，這個部長應該也知道嘛。他所講的內容非常具體，包含他幾次在會議室裡面進出，出去打電話，什麼樣的會議跟內容，講到什麼樣的戰鬥系統、輸出許可，這些東西講得很具體，然後他也跟這位立委─國民黨的馬文君立委互告，如果你不去告我，我就去告你。現在郭先生也說他會去告，但是對我來說，我覺得國家機密、國防機密的球，不能夠在這兩位當事人身上，如果你們不告，向媒體喊一喊，就這樣當作沒事了，而且他們有可能是告妨害名譽，還不是告違反洩密案的刑法、國安法跟國家機密保護法，還不是告這個，所以我不太認為他們兩個喊完了之後真的會有動作，所以我認為檢察官應該要主動偵辦這個案子，看報紙也可以辦嘛！不然檢察官就失職。","我要跟部長提醒的是，它裡面所講的這些內容，不只是有國防委員會其他委員的當事人有講說，就是這個樣子，抄錄、不簽保密協議，然後進進出出，而且還有特定的委員的助理對外面有聯繫，更重要的是，部長，你看一下這個報導，這是在三年前2020年6月8號，那個時候韓國他們就在抓洩密，臺灣的潛艦國造韓國抓洩密，後來這些人還被逮捕，所以那些劇情跟三年前的報導一模一樣，印證了當時的確有人對於潛艦國造的計畫裡面，有人一直在拿資料出去，而且韓國有辦，可是韓國辦完之後臺灣沒有辦，好像這個事情跟臺灣的潛艦國造沒有關係一樣。今天終於有……我認為是黃曙光將軍的說法露出了我們國防自主的曙光，我認為它是正面的里程碑，以前大家都認為國防機密立委不敢去動，臺灣間諜一大堆，國際周知，但是沒有案子，今天露出曙光來說這個案子辦下去，我認為這個起碼對國家有交代，對盟友有交代，所以我想請教一下部長，這個案子立案了沒有？有沒有檢察官在調查了？"],["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上禮拜報導出來以後，高檢署跟調查局他們都已經進行瞭解，因為後來放假，今天他們就會再進行下一步偵查的動作。"],["鄭委員運鵬：所以高檢署是瞭解了，然後今天會進行下一步的動作？"],["蔡部長清祥：是。"],["鄭委員運鵬：下一步的動作應該就是分案調查，這樣沒有錯吧！"],["蔡部長清祥：應該是，因為上禮拜才報導出來，他們已經有在收集資料、在瞭解，瞭解以後，正式上班以後才可能會正式的分案。"],["鄭委員運鵬：部長，我希望您正式開始偵辦的時候通知我們一下，我不要內容，但是你至少要告訴我說已經正式在辦了。"],["蔡部長清祥：他們已經告訴我今天會分案。"],["鄭委員運鵬：臺北還是南投？南投就是辦國民黨立委。"],["蔡部長清祥：高檢署，包括高檢署，其他妨害名譽的部分，那是地檢署接受告訴的時候……"],["鄭委員運鵬：對，那是接受當事人去檢舉，那是另外一件事情。"],["蔡部長清祥：是。"],["鄭委員運鵬：但是國家對於這種大事、國防機密、動輒數百億甚至上千億的預算不能小看，一定要辦，這樣可不可以？"],["蔡部長清祥：如果涉及到國防秘密，這是二審管轄，所以高檢署本於職權，他們就會處理。"],["鄭委員運鵬：部長，本於職權，一定要處理，我就是要這句話，謝謝部長。","再來談今天的主題─檢察官人力不足，其實這也未必是詐騙案的問題，詐騙案可能因為疫情，可能因為行動電話普及化，大家利用電話以外的通訊平台，像LINE這些東西，很多都是一對一，直接盜人家的帳號，或者群組上，包含股市，各種層出不窮，我們各個立委服務處也都接到很多。如果詐騙案變成國家問題，我們去補足不管是檢察官人數，這要訓練、要時間、要考試，或是檢察官助理或類似這樣的職稱，我認為緩不濟急啦，但是我們應該要去看一下它的案源。部長，分析給您看一下，過去兩年，這應該是警政署的統計，你們還有調查局的案子，警政署統計，你去看順序，毒品、酒駕然後竊盜、詐欺，這個大概就是往年的前幾名，就跟我們的死亡人數癌症排前面一樣。這裡面如果你再去分析這些量的話，怎麼樣幫檢察官減少案源，我認為比增加檢察官的人數更快、更具體，而且這些是有法可循、有案例可循，比較確定。","因為詐騙的案件牽涉到每一個被騙的人的財產，甚至會牽涉到他們家裡面的感情，有些的確是家破人亡，不是賭博賭輸了，而是被人家騙了，被騙到最後，家裡面大家的感情有問題，變成家庭失和，那個後患無窮，所以詐騙案不太可能除罪或無刑事責任，所以那個部分你要因應它，要去辦，但是我認為有其他的案源如果可以去除罪化的話是比較快的，所以現在我們要解決檢察官業務量太大大概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是增加人數；第二個是減少案源。我認為增加人數來不及，但是你們還是要做，長期下來社會這種變化、事件只會多不會少；但是減少刑案這個，我想請部長您評估看看它的可能性是什麼。我看起來應該有2個案子可以減少我們檢察官負擔的除罪化的刑事案源，第一個是妨害名譽罪的除罪化，這是當事人自己去告，就是剛剛講的洩漏潛艦機密，當事人要告妨害名譽是你的自由，所以他應該可以民事化，然後就減少了，他要告去告民事，要賠多少錢、名譽值多少錢，法院去判。第二個是無肇事的酒駕除罪，無肇事，就是路邊攔檢這種，攔檢就表示你開過去被我抓到的，這個是沒有肇事，當然也有一些在攔檢的時候發生衝撞意外，有，那個就是肇事，自己撞牆也是肇事，無肇事的酒駕很明確的他沒有傷害到其他人，就是被抓到的。但是在檢察官的負擔裡面，我們去抓了剛剛那個數字，我們用9成來看，其實1年也有3萬件，占總共我們檢察官的負擔大概占1成多左右。所以這兩個我認為是可以除罪化的，妨害名譽案件的刑事除罪；第二個是無肇事的酒駕，有肇事當然就進入檢察官那裡，沒有問題。是不是這兩個，部長你認為合不合理？"],["蔡部長清祥：我們非常的贊同。不過，因為還是有不同的意見，我們每次提出這樣一個建議的時候，就有另外一個聲音出來，包括很多行政處罰，其實可以快速的解決一些違法的問題，但是大家的感覺認為刑法才有效。但是刑法有時候又不能判重，又是易科罰金，所以反而就拖累了我們檢調……"],["鄭委員運鵬：部長，你講到重點，大家以為刑法才有效，可是第一個，像這種妨害名譽的，刑法也沒什麼效，因為它判不重，根本到最後也不會被抓去關。第二個，無肇事的酒駕，你去關他反而造成監獄人滿為患，有些甚至他繳不起罰金就直接進去了，現在這種案子跟煙毒犯差不多，也增加我們監獄的負擔，但是無肇事，我覺得講得過去。過去也有除罪化的案例，社會也是意見一堆，一個是票據法；第二個是通姦除罪化。通姦除罪化這個涉及家庭倫理，講了好久，現在真的除罪化下去之後，外面反彈也不大。所以對於無肇事的酒駕這一類，其實是在1999年的時候，二十幾年前才加進去的，「古早」是沒有啦！以前酒駕不會比較少，所以現在執法比較嚴格，以前是沒辦法抓，因為沒有路邊的攔檢、沒有這個制度，現在有這樣的機制。但是現在抓多了，1999年開始把酒精的定義明確化之後，反而是造成檢察官，無肇事的也要送辦，不只是檢察官累、法官累，其實到最後意義也不大，所以對於無肇事的酒駕，你們研究看看。我知道社會會有反彈，但是現在以檢察官的負擔來講，這也是社會的反彈啊！媒體報那麼大，檢察官也是人啊！你再增加一倍，我跟你講，也不夠啦！處理這些沒意義的，我認為對檢察官來說，不但負擔，而且最後會沒有成就感，因為到法院那邊判也判不重，也判不重嘛！所以在這邊你們檢討看看，我認為無肇事，有肇事另當別論，這要先講，以免被一些人斷章取義說酒駕都不處理。嚴刑重罰，我認為在每一個案件上面，講真的效果真的不大啦！包含那個死刑案件，殺人犯其實有些根本就不怕死，有人以為臺灣不執行死刑、少執行死刑，所以他才去殺人，不是這樣的！嚴刑重罰在各國來看，在臺灣來看，在這些特殊案件上並不會造成案量減少。但是你很明確地真的到最後不會被抓去關，但是增加檢察人員負擔、法院負擔的，真的該檢討的是這兩個，如果可以減少10%，我覺得對檢察官的工作來說減輕很多，他可以更專心於別的案子，所以對於檢察官的社會公信力來說會有正面的循環，這兩個除罪化請您參考看看，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我們來研究，謝謝委員指教。"],["鄭委員運鵬：謝謝部長，謝謝。"],["主席：好，謝謝鄭運鵬委員。下一位請謝衣鳯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謝委員衣鳯：9:34"],["謝委員衣鳯：（9時34分）謝謝主席，我想要請我們法務部的蔡部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謝委員衣鳯：部長早安。我想請問一下，根據你們法務部的專案報告第2頁，上面提到了地方檢察署辦理詐欺案件逐年增加，是不是？"],["蔡部長清祥：對。"],["謝委員衣鳯：逐年增加的幅度，3年間都高達30%，增幅總共高達360%，是嗎？"],["蔡部長清祥：我們這邊的資料是說它占一般案件的比例，比例確實是增加了。"],["謝委員衣鳯：是不是已經超越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跟公共危險罪？"],["蔡部長清祥：總量數是逐年增加，過去也許毒品最多，現在慢慢的有這個趨勢，詐欺可能超越毒品。"],["謝委員衣鳯：為什麼我們最近的案例會這麼多呢？就是說我們在遏止、打詐，但是為什麼這樣的案例是逐年增加呢？"],["蔡部長清祥：當然過去一段時間我們看到這樣增加的現象，所以就從法制面要修法，包括刑法、包括洗錢防制法，還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等相關的法律，從法制面來修法，查緝面也統合了各司法機關共同來努力，所以現在慢慢可以看到一些成效。不過我相信，因為詐欺的手法不斷翻新，我們法律有時候趕不上的話，我們要隨時注意它還有沒有需要修其他的法律。"],["謝委員衣鳯：因為我們上個會期才修的洗錢防制法，我們都希望可以降低檢察官的，就是說他們可以確定犯罪的案例，是不是？"],["蔡部長清祥：是。"],["謝委員衣鳯：但是這樣子到底有沒有協助到檢察官？以及為什麼現在詐騙的案件逐年增加？是不是在人力上面有什麼不足的部分？"],["蔡部長清祥：人力我們長期以來都是不足的，不過因為詐騙案子又暴增以後，更顯現我們的人力需要增補，這幾年我們也爭取了很多的人力，行政院也給我們支持。不過緩不濟急，所以我們今年才又提出希望能夠增加檢察官助理，行政院也同意給我們增加100名，就針對打詐的案件，能夠舒緩檢察官的工作壓力，能夠有效地來處理、來遏止。"],["謝委員衣鳯：但是媒體的確有提到，對於檢察官助理任用的問題，是不是會造成其他媒體以及民眾的疑慮？是不是在進用檢察官助理的辦法上面有什麼樣子的規範？因為大家會覺得是不是有特殊的人才能夠被任用成為檢察官助理？"],["蔡部長清祥：我想我們把名額分配給各地檢署，讓他們自己去招考，我相信各地檢的招考一定有一定的條件，因為來報名參加甄試的人很多。"],["謝委員衣鳯：很多嗎？"],["蔡部長清祥：很多。"],["謝委員衣鳯：有多少人，有沒有100人？"],["蔡部長清祥：有的超過100人以上，我們只招10名或是招5名而已，但是來的人都好幾十人，甚至上百人，所以很踴躍，我相信在這很多人裡面可以挑選合適的人，他們都會有一套，甚至還有筆試、還有口試，都是很嚴格的。"],["謝委員衣鳯：所以是交給地檢署？"],["蔡部長清祥：這個是地檢署自己來招考。"],["謝委員衣鳯：就是讓地檢署的檢察長他們自己去處理？"],["蔡部長清祥：他們組一個甄選小組，要出題啦！還要口試啊！所以非常的嚴謹。"],["謝委員衣鳯：所以即便要10位，然後來了100位，也不一定會額滿嗎？還是怎樣？"],["蔡部長清祥：我建議是要多錄取幾個備取的啦！因為可能流動性很高，這些人也許都已經在準備考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很可能他考上以後，他就離職了，所以我是建議各地檢署要多取幾個備取的，萬一他離職了以後，馬上有人能夠替補，不要有一個空窗期，又要重新辦理，所以最終我們希望能夠法制化，就是說能夠在法院組織法裡面訂定有檢察官助理這樣一個法制員額。過去法官助理已經法制化了，已經在法院組織法訂定了，可惜就是檢察官助理當時被駁回、被排除掉，所以我們希望利用這個機會，除了救急可以用臨時人員來替補之外，我們希望到明年底，因為這個方案是到明年底，113年年底以後我們希望法院組織法能夠納入法制化的員額，這樣就會很固定，要經過國家考試才能夠進來。"],["謝委員衣鳯：的確，法制化才能夠協助整個地檢以及檢察體系完整的程度。但是我也想要請問，我有接收到受害者，他們的確有面臨到詐騙的案件因為是跨縣市的，有可能他們就是以個人還需要跨縣市地去接受偵訊，然後協助調查等等。這樣子的情況對於受害者而言，當然也是一種負擔，既然我們現在也增加員額，是不是在全國的各地檢的關於詐騙案，能夠做一個跨縣市的協調跟組織？這樣子也會降低所有受害者……，當然未來還有法院的部分，這個也要另外做一項建議，就是到時候可能還有涉及到法院審理的部分，到底怎麼樣子讓詐騙案是一個全國的總歸戶的情況，這有辦法達成嗎？"],["蔡部長清祥：是，委員的建議很好，我們也看到這個問題，因為委員剛剛所講的狀況，可能是被冒用來申請帳戶行騙的，這個其實他是被害人，但是在移送的時候是用被告的身分，因為是以他的名義去騙別人，但是他的帳戶是被冒用的，所以他必須要跑各地檢署。因為被害的人散布在很多的地方，因此我們也建議將來這種案子要集中、要總歸戶，讓警察局那邊能統一來處理，不要到每一個地方去接受訊問。這樣的話，一方面也減少被冒用的被害人，他的困擾。"],["謝委員衣鳯：所以這要從警政署的體系……"],["蔡部長清祥：我們先從警政署這邊來處理，我們已經跟他協調好了，他們已經建立被告的總歸戶，這樣來執行。"],["謝委員衣鳯：對，這樣子是不是也會降低整體檢察官的案量？"],["蔡部長清祥：同樣也會降低，是。"],["謝委員衣鳯：降低案量，但是我相信未來的案數還是會增加，因為詐騙集團現在還是很猖獗，我們怎麼樣進一步共同來遏止詐騙？因為這是目前國人所受到的痛苦，我們相信只要檢察機關跟我們的警察機關能夠同心協力，未來我相信這個是會遏止的，是不是？"],["蔡部長清祥：是，我想很重要一個因素，就是民眾的警覺心，要提高警覺，不要那麼輕易受騙。我們也希望透過各種不同的宣傳、教育的方式，讓民眾知道新興的詐騙手法，不要輕易地相信，那就不會產生被騙的情形，案源就會減少，後端的檢警處理就不會工作負擔那麼重。我想這些都是可以並行的，很多新興的詐騙手法，我們要很快速地、有效地傳達給民眾，讓大家曉得不要輕易地聽取、參與投資，或是交付你的帳戶、交付你的個資，這個都是可以避免的。"],["謝委員衣鳯：我想要再請問一下副人事長。我想請教一下，就目前相關的檢察官的助理，你們就是願意給法務部的員額是多少？"],["李副人事長秉洲：報告委員，目前給的員額是100人，檢察官助理是用臨時人員的方式進用，目前是這樣。"],["謝委員衣鳯：未來會不會有增加？"],["李副人事長秉洲：剛剛蔡部長也提了，如果法官組織法有調整、有修正……"],["謝委員衣鳯：所以是要等到法院組織法調整，是不是？"],["李副人事長秉洲：是，因為檢察官助理要有法律依據，有職稱的要有法源依據。"],["謝委員衣鳯：所以就是要有組織法的修正通過才可以，是不是？"],["李副人事長秉洲：是。"],["謝委員衣鳯：好，謝謝。"],["主席：謝謝我們謝衣鳯委員的發言，下一位請吳怡玎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怡玎：9:44"],["吳委員怡玎：（9時44分）謝謝主席，請教部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吳委員怡玎：早。從你的報告看到，這幾年來新收的電信詐欺案件是一直在增加，今年1到8月甚至是增加了26.68%，大家都以為只有詐欺造成的，但是我們看到total的新收案件，我們這邊整理了一下，各地方檢察署他的新收偵字案的統計，甚至臺中地檢署有高達37%的……。","我想請教一下，你們這個檢察官助理，因為當時有講，他其實是約聘，你到底每一個檢調、每一個地檢署是怎麼分配、你怎麼安排他的人力呢？"],["蔡部長清祥：我們是依據他們所收的案件量多寡，做一個不同人數的分配。"],["吳委員怡玎：所以就是這一個新收偵字案嗎？就是這個數字嗎？"],["蔡部長清祥：我們現在是以詐欺案件，因為這次招考這個檢察官助理是要來解決詐欺案件的爆增……"],["吳委員怡玎：所以主要是看詐欺案件？"],["蔡部長清祥：我們在統計上、我們在分配員額上是以詐欺案為主要。"],["吳委員怡玎：你剛剛有提到說，你會把它收納起來，那誰做這個收納的工作？因為我們知道電信詐欺其實是全臺灣的，你怎麼去歸……"],["蔡部長清祥：總歸戶就是被告，因為有時候被告他是被冒用帳戶去行騙，這個行騙的可能遍及全國各地，所以各地檢署可能有同樣的案子，希望同一個被告身分在不同地方行騙的話，能夠集中在某一個地檢署來……"],["吳委員怡玎：所以你們做總歸戶這個工作是誰在做？"],["蔡部長清祥：警察。我們請警察初步在調查的時候，就把相同被告的案件能夠集中，因為……"],["吳委員怡玎：那你們的時間序怎麼辦？不同時間進來的，你們多久做一次這樣的整理？"],["蔡部長清祥：我想我們的電腦都有資料說哪一個被告，他現在是在某個地檢署受理當中，我相信警察也一樣，他們有一些收案的登錄，這個登錄可以從電腦資料查到，或是如果報給我們檢察官，我們檢察官也可以按照這個被告的身分去查他的前科，或是他現在在某一個地檢署也同樣受理當中還沒有結案。我們從前科資料裡面就可以來蒐集、來瞭解。"],["吳委員怡玎：所以你們的人力分配是看歸戶之後的情況嗎？"],["蔡部長清祥：不是，歸戶是最近才執行的，因為在檢察官助理分配的時候，我們是看詐欺案件的數量如何。"],["吳委員怡玎：OK，我們看到詐欺案件，它造成的不是只有……，我們現在增加的是檢察官助理，111年到114年這4年，其實檢察官預算員額是增加的，其中檢察官是增加了50人。","我想請教一下，因為我們這邊看到的資料，今年確定就有15名檢察官要出任法官，17名檢察官要辭職到民間工作，這樣加起來就32了嘛！還有23個要退休，光今年就有55個要離開，那你增加的這50個名額是……，假設只有算今年離開的人，你就要增加、新招募105個人，是嗎？"],["蔡部長清祥：確實，離退的比例，還有這個人數是比往年多，但是我們也儘量來增補這些員額，也要請行政院人事總處來支持。"],["吳委員怡玎：老實說這聽起來不是員額的問題，是離職率很高的問題。"],["蔡部長清祥：當然，每個人有他的人生規劃，他要離職我們也不能阻止，所以我們也儘量改善我們的工作環境，還有工作的負擔，能夠留住優秀的人才。"],["吳委員怡玎：你們有沒有做個簡單的調查，到底離職原因是什麼？單純就是工作量嗎？"],["蔡部長清祥：當然，就我們瞭解，我們也知道都有可能造成他的一個判斷跟選擇，那我們儘量要改善這個工作的環境，爭取更多的員額……"],["吳委員怡玎：部長覺得最大的原因是什麼？是工作量嗎？還是升遷問題？"],["蔡部長清祥：都有啦！工作量，還有一些人事的規劃，要讓他們看到一些前景，社會也給我們一些支持，也是他們的考慮。"],["吳委員怡玎：部長，老實說以這個離職看起來，你光缺額，就是你光離開的55個，就比你去跟人事總處要的人還多了，這是很明顯的。你最大的問題是離職的問題，而不是你員額不足的問題。"],["蔡部長清祥：都要考慮啦！都要避免。"],["吳委員怡玎：再來就是我們今天提到的檢察官助理，剛剛許多委員也提到你是要把它法制化，在沒有法制化之前，我想請教的是檢察官助理現在不屬於公務人員，對不對？他是約聘，對不對？因為你的法制化還沒有完備嘛！"],["蔡部長清祥：他不是正式人員，對。"],["吳委員怡玎：請問一下，律師法規定，司法人員離職3年內，不得在曾任職的法院、地檢署執行律師職務，這含不含檢察官助理？"],["蔡部長清祥：檢察官助理是一個臨時人員，如果他涉及到、有接觸到我們的案卷，有沒有要做迴避，或是……"],["吳委員怡玎：不是，不是當下他要不要迴避，而是他離開了這個位置，他不從事檢察官助理之後，假設他開始執業當律師，他到底能不能在這個法院、地檢署執行律師的職務。"],["蔡部長清祥：當然我們法律上是沒有明文的規定，要不要做這個限制，可能大家有不同的看法，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像檢察官是很明確的說，你離職的時候不能在當地當律師、能夠登錄等等……"],["吳委員怡玎：部長，其實我們可以理解你的法制還沒有完備，而且需要一點時間，但是在這件事情完備之前，你可能要……"],["蔡部長清祥：考慮到，對。"],["吳委員怡玎：不是，你要明確的讓這些人知道……"],["蔡部長清祥：是。"],["吳委員怡玎：到底可以還不可以，不然你開出這些缺，沒有人敢去報考，你知道嗎？"],["蔡部長清祥：這個也可能會影響他們報考的意願啦！"],["吳委員怡玎：對，因為這變成是我拿到律師執照的人來做這個臨時的工作，還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沒有了，因為它是一個臨時的缺，之後還會影響我真正的律師工作，我覺得這是還蠻嚴重的，是不是部長你們儘快讓大家知道到底會不會影響？"],["蔡部長清祥：好，我們請高檢署趕快去瞭解，其實我們是由各地檢自己來招考，各地檢招考，他可以選擇我要去什麼地方，我們發覺有很多人是報考不同的地方……"],["吳委員怡玎：不、不、不，部長，這很簡單！你就講明白就可以了……"],["蔡部長清祥：他可以迴避。"],["吳委員怡玎：不、不、不，所以到底要不要迴避，這要講明白，就是到底會不會影響他之後的工作，我覺得這要講明白，講明白，大家去選報考地方的時候比較有一個底，知道我到底該怎麼做嘛！"],["蔡部長清祥：是，我們現在也請各地檢署在簽約的時候有一些約定啦！"],["吳委員怡玎：不，現在地檢署簽約就只是一個警告，像彰化地檢署的簡章裡面就寫，願受「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3年內曾任職地檢察署或對應法院執行律師相關業務」……"],["蔡部長清祥：是啊！這個就已經讓他知道了。"],["吳委員怡玎：對，我覺得以你的高度，我們這個東西應該要一致吧！不能讓各個地檢署自己去決定。"],["蔡部長清祥：好，我謝謝委員提醒。"],["吳委員怡玎：謝謝。","再來是檢察事務官，我們發現它的缺額更是可怕，一半耶！是你員額的一半耶！這非常可怕！部長可能要認真的想想，我們的檢察機關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怎麼可以缺額這麼多！而且這比5年前增加了10倍，5年前它的缺額大概只有5%，現在是50%耶！"],["蔡部長清祥：這個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當初在爭取檢察人力的時候，人事總處總是希望，是不是增加多一點檢察事務官，而檢察官不要那麼多……"],["吳委員怡玎：不是喔！你其實看一下這個數字……"],["蔡部長清祥：對，這231個缺額是因為它給我們比較多的缺額……"],["吳委員怡玎：不、不、不，你的員額從108年的529到112年只有增加到571，你只有增加50不到的員額，主要是你的缺額真的很瘋狂的增加10倍，這真的有點驚人！部長，你可能要……"],["蔡部長清祥：對，我瞭解，112年會增加那麼多就是因為我們把這個增額放在檢察事務官比較多，你看……"],["吳委員怡玎：不是……"],["蔡部長清祥：110年檢察事務官就有65名……"],["吳委員怡玎：對，可是……"],["蔡部長清祥：所以缺額就看起來多，然後111年檢察事務官就有95人的增額……"],["吳委員怡玎：對，可是你從20……"],["蔡部長清祥：檢察事務官招考進來以後，還要1年的受訓，不是馬上就可以填補，他考進來以後，還要……"],["吳委員怡玎：部長，你從20增加到231，這是增加了211……"],["蔡部長清祥：沒有錯，沒有錯，你看111年就增加95個檢察事務官……"],["吳委員怡玎：你的員額只增加了50不到。"],["蔡部長清祥：確實沒有錯，因為這4年檢察事務官的增加確實比其他的員額還多……"],["吳委員怡玎：當然、當然，我懂，可是你的缺額增加得更快速。"],["蔡部長清祥：因為剛剛才爭取到，我們還要經過考試，經過訓練，1年後，這個缺額就可以補了，很快就可以補了，你看1年有95人耶！111年95人考進來了，還在受訓當中，馬上就可以，結訓就可以……"],["吳委員怡玎：好，部長，基本上，我看到這個缺額的數字真的很驚人！所以你們可能要想想怎麼……"],["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提醒我們。"],["吳委員怡玎：簡單來說，追根究柢，我們的打詐到底是怎麼回事，你要把那個源頭控制住嘛！"],["蔡部長清祥：是。"],["吳委員怡玎：我們之前其實有提到，就是現在是很被動的，金管會也好，數發部也好，我不知道法務部這邊檢調單位到底怎麼做，就是很被動的把那些廣告下架而已。這些廣告大部分都是和投資相關的或是股票相關的廣告，九成以上都是詐騙，但是我們發現這些廣告下架之後，又繼續上來。我想提醒部長，我們去拍賣網站一看，就直接有在販賣可以下廣告的人頭，因為我們知道現在廣告是要實名制，你要下廣告就要有一個帳戶，這些人頭帳戶都大大方方的在拍賣網站上購買，我們是不是可以追溯一下源頭？這可能是源頭之一，是不是可以？如果這種東西都還繼續出現的話，你打詐都打假的，根本就是會源源不斷的生出來，好嗎？"],["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提醒，我會交代高檢署，如果有這樣的廣告的話，要溯源，要溯源。"],["吳委員怡玎：對，尤其這個源頭就是人頭帳號，如果連人頭帳號都沒有辦法溯源的話，我覺得我們這個打詐是沒有解的。"],["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吳委員怡玎：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主席：謝謝吳怡玎委員的發言。","下一位請賴香伶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香伶：9:57"],["賴委員香伶：（9時57分）謝謝主席。先請教部長，部長，你知道在國內有一個非常大的投資詐騙案，近期受害者非常之多，叫做澳豐基金及兆富公司，這個案子受害的國人大概有萬人，受影響金額大概是2,400多億，被這個不法的集團都匯到國外，現在變成國內的這些受害人到處陳情；上禮拜我也召開了一個協調會，也謝謝法務部調查局有到場，這個案件整體來講當然就是境外的基金沒有登錄的合法性，所以在相關金管單位的裁罰以及我們法務部調查的偵辦都是用類似境外基金不合法就大概簽結，也做了司法上面的審理，可是現在整體上面涉及到如果我們今天談的是詐騙案，詐騙裡面有各種詐術，包括看似穩健的基金，可是在近期已經很明確的可能涉及到類似詐欺行為，而且在國內的法制上面又因為它沒有登錄，所以變成只是一個非法的境外資金，沒有相關法制可以來處理，目前律師界很多是希望在這個證券投信投顧的法裡面來提高刑度，至於本案，他們也期待可以用加重詐欺的方式來偵辦；不曉得現在部長有沒有掌握，我們地檢署或相關的調查機關有沒有跟你彙報，這個案件我們有沒有可能在相關不管是修法或者是在制度面上給我們陳情的國人可以有更多的協助或支持的方式？"],["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來提醒，其實這個案子檢調他們很積極的在偵辦，但是因為涉及到境外證據的取得等等相關的程序要進行，我相信他們會站在被害人的角度，能夠儘快的來追訴他們的犯罪行為，或是能夠拿回它的犯罪所得，能夠取回他們被害的金額，能夠返還給他們……"],["賴委員香伶：這個是很困難，大家都曉得，所以近期大家看到報章也說有大概4位的國人就輕生了，是一個很大的悲劇。很多受害人也不是所謂大家講的金額或者是投資很大的，很多很辛苦的人，所以這部分還是期待我們法務部儘速協助我們國人在相關的司法方面的一個努力。當時大家有在協調裡面談到一個司法的互助，就是說他們在境外的帳戶，在英國的部分其實是可以去協助的，我知道今天外交部條約司的專委也到現場，我想說是不是以目前的行政協作裡面，法務部應該要怎麼樣啟動，讓你們在外交部的條約司或者是外交部跟境外的協助裡面可以進一步努力，可以請相關人員做說明嗎？條約司專委有來嗎？簡單回應一下好不好？因為這可能是最後一個期待，可以在司法互助上面加速偵辦。"],["黃專門委員仁良：委員還有今天到場的先進，外交部這邊做一個說明。誠如我在上次委員召開的協調會裡面已經有報告過，在外交部處理過往的前例，都是由檢方在偵查的時候或者是院方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因為調查舉證的需要而透過外交部向外國尋求刑事司法互助的請求，所以這邊的前提一定是檢方或是院方他們在偵辦案件的時候，需要由外國提供司法互助的協助，然後這邊才循國際法上的慣例，也就是循外交途徑將司法互助請求送到我們的外館，再由我們外館跟當地的主管機關接洽，所以如果檢方或院方沒有發動這樣的一個作為的話，那我們的外館，因為它在當地是沒有調查權的……"],["賴委員香伶：它是沒有依據可以去……"],["黃專門委員仁良：對，它也沒辦法在當地行使司法權。"],["賴委員香伶：好，謝謝。那天開會你也講得很清楚，我想很多的陳情人也很期待在國內的法制窮盡一切手段，必要在國外的這些帳戶來取得一個授權的查核之下，然後由外頭的刑事方面來進行查察，進而能夠將國際的詐騙集團繩之以法，這個應該不是只有臺灣的人受害，很多的國家地區也可能受這個基金的影響，所以我在這裡請求部長，是不是就您的專業跟權責之下，可以評估看看是否由院或者是檢方來尋求以國際條約的精神請求外交部做一些協助，這您可以承諾嗎？"],["蔡部長清祥：是，我們法務部也有一個國際及兩岸事務司，它也是專門做國際跟兩岸的司法互助，所以每個偵辦單位如果有需要透過司法互助來協助蒐集相關的證據等等，我們都會儘快地來協助他們。"],["賴委員香伶：好，我想這就是您的承諾了，因為基本上不管是在哪一個國家，沒有司法互助簽約基本上很難行事，但是這個事實上是我們外交部同仁非常地懇切地講到說之前有案例，而且是有成功的，所以這部分就請部長能夠列入您的職掌範圍，去做一些指導好嗎？"],["蔡部長清祥：好，謝謝。"],["賴委員香伶：謝謝。接下來談一下，我想部長還記得在110年我們在審查行政程序法的時候，當時我提了一個草案，就是希望讓行政程序法的第一百二十八條有關於程序重開的狀況，可以在新事證或者是新事實的發現的程序有所精進調整，可以讓受害人或者相關的陳情者可以有程序重開的機會，那很不容易，我們在110年就修法通過，也實施上路，想請教我們部裡面有沒有針對新法上路的這2年內，有相關的統計資料或者是分析說這樣一個有關於新證據的修法方式調整之後，什麼樣的案件或者是相關的資訊可以來佐證說這個是對於相關人的權益是有受到保障的？"],["蔡部長清祥：會後我請同仁蒐集看看修法後……"],["賴委員香伶：所以目前是沒有蒐集？"],["蔡部長清祥：應該有啦，但是手邊沒有帶過來，因為……"],["賴委員香伶：手邊沒有，好……"],["蔡部長清祥：會後我們提供給委員參考。"],["賴委員香伶：那是不是1個月內提供給本辦公室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賴委員香伶：相當的數據跟分析應該是值得我們參採，未來在修法上就可以做一些援引的資訊讓基層的地方行政同仁也知道有這個新的修法，本來就你的行政作為上要努力的，不可以有怠慢的狀況。","最後，因為時間不多，我就教就是說，今天在談我們人力不足，然後我們人力上面的增加是所謂的檢察官助理，大家都在講說檢察官助理現在是用進用的條例而不是任用條例，所以他不是準公務保障的同仁範圍嘛！所以在進用的部分，大概也是依相關勞基法的權益來保障，我看了一下你們預算編列好像是會增加八千多萬的人事費用，那我除下來100個人的話，平均年薪大概只有八十幾萬，是這樣嗎？人事處處長在不在？我看人事的資料，八千多萬除以100，一個人是八十幾萬，八十幾萬如果扣掉勞健保、勞退6%等等，月薪大概是……"],["張處長沛華：4萬6,000元。"],["賴委員香伶：對，4萬6,000元，所以我想這個金額其實是不夠吸引專才，因為我看到我們的檢察官助理的工作職掌，跟你們這次新增預算裡面，你要增加的是什麼AI的這些分析、卷證的這些分析，要的是資訊專業人才還是一般法律人才？不然我想說人跟打詐方向好像兜不起來，所以部長您這邊可不可以說明一下？"],["蔡部長清祥：因為我們就交由各地檢看它的需求來開它的條件……"],["賴委員香伶：所以不是為了打詐、識詐、堵詐、懲詐的專業者？"],["蔡部長清祥：沒有，當然主要還是打詐，還是詐騙，但是也許每個地方的犯罪型態不同，它認為它更有需要補充這樣人力、專長。"],["賴委員香伶：那這跟你今天專報裡面講到的，現在我們查察出來懲詐或者是堵詐、識詐裡面，很多是資訊跟科技型的犯罪，如果這樣我們要的專業人才是不是這一類的？是你們主要在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增加員額時候的一個依據嘛！如果是這樣，薪資4萬多塊能夠吸引到這些專才嗎？處長。"],["蔡部長清祥：這要看各地啦！因為有些地方……"],["賴委員香伶：這個定額的薪資有沒有升遷的機會？有沒有可以高一點薪水的機會？都沒有？"],["蔡部長清祥：沒有，因為這個很固定的，這是臨時編組的，所以也看各地，本身它有資訊人員，我們檢察事務官裡面也有資訊的專才，所以……"],["賴委員香伶：我只是說不要讓外界誤會說我們這100個人增加，就是可以在資訊專才上面協助檢察官辦案審理、加速審查的速度，那這樣看起來就是一般性的進用。"],["蔡部長清祥：可能是一般性的比較大量。"],["賴委員香伶：你們科長在點頭嘛！好，那我理解。","第二個就是說民間司改的團體有提到檢警分工，在今年的9月23號，我們法務部的檢察司范主任檢察官有與會，他有談到一個說他也很同意檢警分工這個方向是不是可以比較降低我們檢察官的一些loading，那這個修法的方向部長你有掌握嗎？您同意這個方向嗎？"],["蔡部長清祥：不是，我們就現行法，還有現在打詐的工作來看，如果要分工很好啊！警察就先把打詐的工作做好，將來就可以更擴大到其他的……"],["賴委員香伶：這是打詐，審理的部分有沒有檢警專業分工，然後落實刑事妥速審判法，這個是現在民團的兩大修法方向，因為我們第8會期也時間不多，如果在人力增補上，現在取得了100位的檢察官助理，第二個在法制上面，如果再把檢察官的工作職掌跟警方的專業分工可以釐清，會不會也是一個事半功倍的方式？這部分您的評估是怎麼樣？"],["蔡部長清祥：我們會加強分工合作。"],["賴委員香伶：加強分工合作？"],["蔡部長清祥：是啊！因為警察是第一線的調查，希望在第一線的調查能夠做得更完美。"],["賴委員香伶：更完備，你們審理就……"],["蔡部長清祥：後續的話要追溯就比較快，所以我想我們可以加強協調。"],["賴委員香伶：好，那麼最後一個小的請求，也是我們檢察官同仁的心聲，我想部長應該很清楚了，就是整個案件量大到一個程度之後，大概每個檢察官他寫起訴、不起訴書等等耗費的時間、能量是很大的，我們現在有建置資料庫作為他們相關的偵辦依據，我們看這個數據裡面，我們數位部有增加3億元是做相關的應用發展計畫，我們法務部是做科技偵查設備的部分，但我們檢察官跟我們陳情說他們連法學知識庫都沒有辦法取得，我們立院的助理都還可以上法源資料庫，我們檢察官沒有這樣的一個相關的配給他嗎？"],["蔡部長清祥：應該可以啊！我瞭解看看，怎麼會……"],["賴委員香伶：可以啊！我知道。要啊！怎麼會沒有呢？"],["蔡部長清祥：怎麼會有這樣的聲音？我想我們來進一步瞭解看看。"],["賴委員香伶：所以是不是查察清楚一下？如果有的話，儘速在一週內給他們……"],["蔡部長清祥：不可能檢察事務官可以，反而檢察官不可以。"],["賴委員香伶：所以是不是法源資料庫或者是相關的知識……"],["蔡部長清祥：法源資料庫是另外一個私人的公司。"],["賴委員香伶：它要錢，我們立法院助理都有給他們相關的搜尋資源，那檢察官這個……你們的4億都可以花了、你們的幾億都可以花了，這個錢不多。"],["蔡部長清祥：我來瞭解一下。"],["賴委員香伶：是不是儘速瞭解之後就提供給他們？"],["蔡部長清祥：照理說不可能檢察事務官可以，反而檢察官不可以。"],["賴委員香伶：好。"],["蔡部長清祥：也許各個地檢有限制上線的數字……"],["賴委員香伶：這個應該是要付費沒有錯，所以在資訊跟資源上一定是可以做到的，請部長……"],["蔡部長清祥：好。"],["賴委員香伶：這很快，好不好？一個禮拜釐清之後就提供給他們。"],["蔡部長清祥：我們瞭解以後馬上跟委員說明。"],["賴委員香伶：OK，謝謝。"],["蔡部長清祥：謝謝。"],["主席：謝謝賴香伶委員的發言，麻煩賴香伶委員暫代一下主席臺。"],["主席（賴委員香伶代）：我們請湯蕙禎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湯委員蕙禎：10:11"],["湯委員蕙禎：（10時11分）好，謝謝主席。我們看到詐騙的案子急追在煙毒犯之後，當然我們現在已經成立國家隊、打詐國家隊，所以我們看到打詐國家隊已經如火如荼地展開，很多人說怎麼成立了國家隊之後，案件還那麼多，我相信這個案件就是因為很嚴重，我們才成立。在打擊的期間，案件一定還會再增加，但是如果一段時間有奏效的話，案件量應該會慢慢往下降，所以我們也期待案件量能往下降。因為網路金融的詐騙案件真的層出不窮，現在的犯案手法愈來愈厲害，詐騙金額又大，有的筆數真的也很龐大，被害人數眾多，看起來很專業又很複雜。","檢察官需要助手來處理這些繁雜的金額並製作成起訴書的附表，我們有看到一些案子，像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和洗錢防制法，這些所牽涉的被告非常多，被害人真的也很多；電信詐欺案件誠如我們新收的統計表來看，成長速度真的非常快。有人說檢察官很辛苦，在開始要起訴的時候，附表整理要很多的人力，所以我們希望在這個部分、事務工作的整理部分，可以找到助理來協助。有時候我們看到法官也有這樣的問題，因為他們有時候會併案，就是很多案件移送地檢署，好幾個案件會併在一起、併案處理，有時候其他的地檢署也會把案子併過來，當案子一多，我們相信院方處理案件也需要很大的人力來做整理，所以不管如何，現在院方都已經慢慢塵埃落定，就是說人力已經補足了，因為司法院是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編列預算，所以院方這樣的人力，我們看到了，他們現在可以慢慢消化。","在我們檢方這邊，打詐國家隊成立之後，大家認為我們檢察官的工作量非常龐大，也是需要增加人力，但是我們看到檢察官的離職或者轉法官的人數，我一直都有聽到有些檢察官離職了或者調到法院當法官，人數有沒有特別激增？按照部長您這邊看。"],["蔡部長清祥：稍微增加一點，但不是那麼地激增，每年都會有一些人因為人生的規劃不同，想要轉換跑道，基本上我們也儘量慰留，但是他有他的規劃，我們也予以祝福。我們當然要從其他的管道看看能否爭取更多的員額來補足，也想盡辦法，譬如像律師有轉任檢察官的意願，只要他有服務滿6年以上的律師資歷，成績也優良，我們基本上都希望他們能成為檢察官來服務；檢察事務官也一樣，具有律師資格的人，他一直長期在我們檢察體系服務，他有意願、有資格，我們也非常歡迎，所以這是多元進用的管道，擴大引進更多的檢察官。"],["湯委員蕙禎：這很好，就是多元進用。檢察事務官也可以遴選成為我們的檢察官，可以做檢察官的工作，還有比如是國防部的軍法官，他們也可以過來當檢察事務官，等於是幫忙檢察官的工作。但是我們又想到高檢署，因為這些資深的檢察官有很豐富的經驗，比如說他處理過很多重大的車禍案件，像普悠瑪或是太魯閣的車禍案件，萬一現在有這樣的事故發生的時候，我們應該從高檢署這邊派遣高檢署的檢察官來協助地方的檢察官；或者像大樓倒塌，聽說以前有一位檢察官有在建築工地工作過的經驗，他對於所有的施工過程非常清楚，他很瞭解哪邊會有一些問題，所以有時候可以在某個特別重大事件的時候，請這些有資歷檢察官來協助。","像金融犯罪，現在我們最瞭解了，金融犯罪是很龐大的一個集團，我手上有一個案子，這個案子已經是一審判決過的，這個案子有83個偵查案件，全國一起併進來，併進來之後，被告有24位之多，你看判決書這麼厚，裡面的附件大概有二百多頁。這麼重大的一個案件，我相信需要一些有經驗的高檢署檢察官來協助，因為部長說過，我們會用一些輪調的方式來處理，讓二審的檢察官到一審協助，再回來工作，我們認為是不是可以讓他去做協助就好，不要調下來？因為這跟人性有點小違背，我已經好不容易資深了、我當過檢察長、我當過襄閱主任檢察官、我擔任過主任檢察官，擔任到二審，我覺得不應該再讓他調回來，除非他自願，不然回來很奇怪，我認為應該讓他來做協助。比如他曾處理過某個已經發生過的重大案件，而現在發生某個重大事件，他有能力來協助，我覺得這樣調派就可以，不曉得部長是不是以前有當過調查局局長？有嘛。那調查局北機組、南機組是不是也會協助？就是人力支援。我想這個用支援方式即可，所以我是覺得這邊可能有一點點人性上的考量，我不曉得有沒有人自願、自動說，我願意調到一審去當檢察官，這是我的看法，不曉得部長你的看法呢？"],["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關心。加強一、二審檢察官的交流，是我們既定的政策，譬如說二審他擔任3年以後，希望他能夠回到一審來幫忙或是來傳承經驗，這是在我上任之前就定的一個制度，不過基於人性的考慮，就誠如委員講的，你二審已經擔任那麼久的資深檢察官了，你再回到一審又從頭跟初任的檢察官做一樣的工作，這是有點人力的浪費，所以我們儘量讓從二審回到一審的檢察官也賦予重任，譬如他帶領一個重案的偵查，或是擔任一個審查中心的主任，以這樣一個功能來發揮，不過我們也會跟著時間的經過以後，會重新的來做檢討，希望一、二審的檢察官的經驗都能夠充分的交流，能夠協助一個案件在發生後，有資深的、有資淺的大家一起來共同偵辦。"],["湯委員蕙禎：是，檢察官辦案碰到大案子，我們認為可以用團隊作戰方式，單兵作戰很孤獨，尤其如果沒有碰過這個案例，他會覺得很無助，而且案子會拖延很久，擺在那裡不動，我也曾經看過有些新的案子來了，檢察官就讓案子擺著很久，還有我們等了1年、2年，等了第3年，那麼簡單的事情，我們認為很簡單，但是對某些人個人的閱歷來講，可能他是第一次，我們認為說，那個案子算是比較大的時候，是不是長官要瞭解說這個案子或哪些案子為什麼會拖那麼久，是不是可以關心一下？請做一個協助指導的方式來處理。"],["蔡部長清祥：我會要求各地的檢察長他要負起全責，對於你所屬的檢察官，他大概辦案的速度，還有遇到什麼瓶頸，應該要基於你的職責跟你的專業、你的經驗來協助，我想這個機能是有發揮的，現在我也要求所有的檢察長要負起這個責任來。"],["湯委員蕙禎：對，我們請資深的檢察官用豐富的辦案經驗來指揮，比如說調查局調查員或警察做正確的方向，尤其在搜索案件的時機點這方面的掌握，我們也是希望看到，有些報章媒體都已經洋洋灑灑寫了很多犯罪事實，我們都認定那個就已經是很重大的犯罪，但我們不曉得我們檢察官這邊是不是已經有立案，就剛剛講的那個案子是不是立案了，比如說有些犯罪行為人，他是善於使用電腦、操作電腦，像這樣的情況，如果報紙都已經登了，而他去洗掉他所有的電腦紀錄，這是很有可能的事情，所以我們認為說，現在有一些犯罪人他擁有很多資訊工程這樣一個知識，他會湮滅電腦的這些流程、證據，像有些案子我們看到還好是他們內部自己留下他的一些電腦資料，才有辦法提供給檢察官去偵查，否則檢察官如果碰到這個問題，不在適當的時機趕快去扣押他的證據，我覺得就很容易就被他洗掉了，我這樣講不曉得您有沒有概念是誰，那我想說的是，只要報章雜誌提到，已經有犯罪的過程，很清楚已經達到犯罪的，已經需要依職權來立案了，而不是要等到有人提出告訴，那個真的太慢，因為現在有些人對於社會價值觀念，或者對於官箴，就是我們在職場、在我們公部門的官箴，完全沒有給我們大家一個正確的模式、沒有那個model，已經遠離了我們的官箴了，所以我們是認為這種情形是不是應該要開始進入搜索或者扣押他的證據？我想這部分麻煩部長，如果不曉得講誰，我們等一下再跟您說明一下。","現在對於這個助理的人數，我們已經看到爭取了，尤其111年到114年，這個爭取的人數都出來了，就是助理訓練過1年馬上就可以協助，因為檢察官的培養真的是要比較長的時間，所以我們用助理來協助，我相信這個助理可以幫助我們的檢察官解決很多的問題，但是我們看到好像有分級，譬如說六都的、還有其他縣市、還有案件少的縣市有在分配人數，其實每一個地檢署它的案件量，以及它原來配有書記官、配有檢察事務官，其實如果那個量數還可以，沒有這麼嚴重，有沒有需要把它分配得那麼細，分配到每一個地檢署去？看看哪一些案子的量特別多的時候，是不是集中先給它解燃眉之急？我是覺得不必要這麼公平的去分配，我們不用做那個所謂一般性的分配，我倒覺得是要以案件量激增的，要給它做比較快速解決問題的，可能數字要先集中在那邊解燃眉之急，然後將來量多的時候，再來慢慢配，不然人家錄取一個、錄取三個，沒有一起錄取然後受訓的話，我是覺得有點案件弄得太複雜了，我是覺得看看能不能集中在量數比較多的地檢署來分配給他們先解決問題，是不是這樣比較好一點？"],["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建議，這一次因為已經分配出去了，下次如果再有機會的話，我們會考量它增加的件數跟幅度來做合理的分配。好，謝謝。"],["湯委員蕙禎：OK，我想打詐是全國人民的願望，要用各種的方法，我相信像我們的數位發展部，他們其實也是急劇地去下架那一些網路，所以我覺得大家都齊頭的在努力，我相信全民慢慢會有感，我相信我們法務部這裡也是有很好的因應方法，我們相信未來很快就會有解決，數字會慢慢往下降，我們大家一起努力。謝謝。"],["主席：謝謝湯蕙禎委員。","接下來是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我們請王鴻薇委員質詢。"],["段落：質詢：王委員鴻薇：10:28"],["王委員鴻薇：（10時28分）好，謝謝主席。我想先請教我們主計總處的副主計長，今天的報告特別提到，就是我們整個的預算，就是新世代打擊詐騙行動綱領的預算，112年、113年總經費是14.73億元，對不對？"],["陳副主計長慧娟：是。"],["王委員鴻薇：但是我看到你們這個預算的分配，大概是有提到法務部，但只有法務部，然後又113年度，我想請問，如果按照這樣的話，112、113我剛加了一下，也不過7億多而已，請問其他的部分是用在哪裡？"],["陳副主計長慧娟：跟主席、跟委員報告，就是說我們112年度還有另外動支了第二預備金。"],["王委員鴻薇：對，2.81億。"],["陳副主計長慧娟：對，那是法務部的部分，我們動支第二預備金的還有其他的部會，總共……"],["王委員鴻薇：那為什麼不能夠提出來呢？因為你一共14.73億到底錢花到哪裡去？這裡面其實我來看的話，以今天可能大家的重點是放在這個檢察官的部分，那其實占整個的總經費14.73億非常非常低啦！如果以進用檢察官助理，就是能夠減輕檢察官的辦案量的話，全部加起來也不過一億多而已啊！如果說這2年1個0.36，1個0.83，也不過一億多而已，也就是說事實上你運用在減輕檢察官的負荷量來說，占整個14.73億真的非常非常少，所以我想第一個問題，先請教一下，你們這個在我這邊沒有看到的錢是用在哪裡呢？"],["陳副主計長慧娟：就是我們除了法務部檢察官人力的經費以外，也有包括一些偵查設備的增加……"],["王委員鴻薇：我知道嘛！你現在不要再浪費我的時間，你這裡面都有講，你偵查什麼科技蒐證設備業務等等一大堆，對不對？那我要問你的是你手上總有你的報告嘛！你現在錢兜不起來，你說全部112到113要花14.73億，我這邊幫你算一算大概只有7.4億，其他的一半，你花在哪裡？你告訴我！"],["陳副主計長慧娟：就是，基本上我們是分內政部，其中主要比較多的經費，是內政部跟法務部，內政部總共是5.28億法務部是7.76億，其餘還有包括通傳會1.04億，然後……"],["王委員鴻薇：你為什麼不能夠把它全部寫在裡面呢？為什麼有隱藏性的金額？"],["陳副主計長慧娟：我們絕對沒有隱藏，當時是因應檢察官人力……"],["王委員鴻薇：因為在之前就有人在質疑你們這14億多，你們花了很多錢都是在整修辦公室啊！"],["陳副主計長慧娟：沒有整修辦公室……"],["王委員鴻薇：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以現在來看的話，你們講到現在檢察官他們辦案負荷量這麼大，待會我就會講，包含檢察官跟警察現在都已經辦到懷疑人生了，為了要辦新型態的打詐，辦到懷疑人生、辦到要離職，結果在你們14.73億裡面，用在進用檢察官助理的部分，也不過1億1,900萬，對不對？這個你講的是法務部的部分，內政部沒有進用檢察官助理，所以不過1億1,900萬，所以這個金額真的非常少，那我請問你14.73億裡面用於宣傳費用有多少？"],["陳副主計長慧娟：用於宣傳的，內政部有6,200萬，然後行政院700萬，然後教育部也是700萬。"],["王委員鴻薇：只有這樣嗎？法務部沒有嗎？"],["陳副主計長慧娟：法務部我這邊目前看起來是沒有，那細項可能要再看一下。"],["王委員鴻薇：所以你說內政部六千多萬，對不對？"],["陳副主計長慧娟：對，內政部是6,200萬。"],["王委員鴻薇：然後你這邊可以掌握的是教育部七百多萬，還有是哪一個？"],["陳副主計長慧娟：行政院700萬。"],["王委員鴻薇：行政院700萬，因為我現在正在瞭解一些你們宣傳費怎麼花的，所以在這14億裡面，就這三筆用作宣傳費用，是嗎？"],["陳副主計長慧娟：目前我看到的是這樣。"],["王委員鴻薇：目前你看到是這樣子，所以我想請主席能否請他們把新世代行動綱領1.5的版本，就是1213的預算，能夠比較詳細的提供給我們委員會作參考，因為我們正好這個會期也是預算會期，我們要瞭解一下，你到底整個配置是怎麼樣？否則的話，我們可以看到預算數是分散在各個不同的部會裡面，也沒有辦法做統整，那這邊我光是看到人力的部分，我發現你的金額實在太過偏低。","接下來，我所要講的是行政院為了要打詐，105年成立打詐中心，111年成立了打詐國家隊，今年又成立打詐辦公室，對不對？藉此來宣示，我們政府打詐的決心，你可以看到今天法務部所提供的資料，也就是他這邊也指示全國新收的電信詐欺的案件數，你可以看到111年度的增長率是21.1412%，部長這些數據都在你們的報告裡面，今年1到8月份就增加了26.68%，也就是說，我們隨著打詐國家隊或打詐辦公室的成立，如果我們看到這些新的詐欺案件，也就是在檢察官這邊新收案件數的比例和它成長的比例來說，事實上證明一件事，就是打詐國家隊的失敗，因為我們沒有看到這個數字獲得控制，我還不說你要減少，它沒有獲得控制且繼續暴增，以現在的速度來講，新收電信詐騙案的數量，一定會超過去年16萬的案件數，今年1到8月，就已經高達15萬件，所以在件數這麼多的狀況之下，檢察官當然就會唉唉叫，所以在上個禮拜，有一個劍青檢改的組織，其實他們在之前也曾經做一些呼籲，他提出一個數據，也就是以今年1到8月份，每一位檢察官，以臺北地檢署、臺中地檢署、新北地檢署，每一位檢察官每個月新收的案件就破百，是「每個月新收」，而不是他手上的存量，他新進來的每個月新增案件都超過100件，所以我們要辦詐欺，怎麼辦得下去啊？是不是？待會我會請部長一併回覆，然後還有一點，就是他們又再次指控，其實這部分我們過去也檢討很多，有三大戰犯，我剛才講國家打詐隊的失敗，當然有戰犯，我們剛剛看到的是最後呈現的結果，案件數繼續的增加，比率繼續的增加，然後每一位檢察官新收的案件數，就是超過100件，我覺得他們不是超人，一個月新收100件，請問他要怎麼辦下去？但是我們沒有辦法做源頭性的管理，我這邊也不是要幫法務部推卸責任，但是這確實是長期存在的現象，他們指出三大戰犯，就是金管會、數位部，還有NCC，因為他們要解決的問題到現在都沒有辦法解決，所以即便是我們現在要進用100名所謂檢察官助理，因為這就是一直執行到113年，剛剛看到了嘛！這能解決問題嗎？部長，你們檢察官現在大家都已經辦到懷疑人生，辦到痛苦不堪，你覺得光是進用100名的檢察官助理，能夠解決問題嗎？"],["蔡部長清祥：不能只靠這一項─增加檢察官助理就想要把所有問題都解決，但是我們就是想盡各種辦法，那因為從法制面我們也修了刑法、洗錢防制法，還有組織犯罪條例，這是今年才修正通過的，當然績效還沒辦法馬上看出來，不過在查緝面，高檢署也統合了金管會，還有各相關單位積極來解決問題、發覺問題。"],["王委員鴻薇：部長，你不要再講一些官式的說法，我光是講……"],["蔡部長清祥：真的，我們是瞭解問題啦！"],["王委員鴻薇：你們檢察官一個月光新進來的案件就要超過100件，你覺得你辦得完嗎，辦得了嗎？"],["蔡部長清祥：所以我們也要靠檢察官助理或靠檢察官事務官一起來協助，同時像其他的執法機關也要一起來合作，我們總要面臨問題，當然檢察官的工作量的負擔，我充分的瞭解，而且會想盡辦法來幫他們解決。"],["王委員鴻薇：今天是沒有警政署在這裡啦，其實警察也非常可憐啊！現在警察都要調職，不要辦刑案了，煩死了！累死了！現在我們就處於一個這樣的狀況欸。所以，如果我們今天只是一再形式，一下打詐中心揭牌，一下國家隊揭牌，一下這個辦公室揭牌，根本是治標不治本啦！今天我們的召委也非常辛苦，就排一個這樣的專案報告，所以我覺得今天要回過頭來把這三大戰犯抓出來啦，你直接就講說，你們這樣子我們檢察官受不了，過勞啦！"],["蔡部長清祥：有啦，高檢署也有召集他們來開了12次以上的會議，就是把他們各自應該負責的……"],["王委員鴻薇：有解決問題嗎？"],["蔡部長清祥：問題要一樣一樣來解決，都有瞭解他們要負的職掌是什麼，譬如人頭帳戶要如何解決，還有一些數位的問題，他們都有瞭解，大家一起分工合作，總是要面對。"],["王委員鴻薇：部長，你應該講你們不解決，老子不幹了！我沒有辦法幫檢察官來解決他們的問題，是不是？"],["蔡部長清祥：我很負責任的，我會想盡辦法來幫他們，我從基層檢察官出身，我怎麼不曉得他們的……"],["王委員鴻薇：對啊！太痛苦了吧？"],["蔡部長清祥：對。"],["王委員鴻薇：是不是？你承不承認他們很痛苦？"],["蔡部長清祥：我承認啊！我也很痛苦過啊。"],["王委員鴻薇：你痛苦過，你要感受他，幫他解決問題啊！今天我們這個專案報告，我覺得我們看到很多數字、法令，我們法令儘量在修，我們大家都配合，可是問題我們看到這個數字，大家就昏了，怎麼會還增加這麼多？好不好？我不要耽誤其他立委的時間，但是真的要解決問題啦。"],["蔡部長清祥：是。"],["王委員鴻薇：一直在成立一些這個隊、那個隊，沒有辦法解決問題。"],["主席（湯委員蕙禎）：謝謝王鴻薇委員的發言。稍後等陳琬惠委員詢答完畢後，我們休息5分鐘。","下一位請林思銘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思銘：10:42"],["林委員思銘：（10時42分）謝謝召委，王委員剛剛語重心長講這個詐騙案，真的我們現在感覺到是這個詐騙案越打越多，完全沒有辦法遏止，所以打詐其實沒有打到重點。造成現在檢察署或者監獄，我們那天去考察新竹監獄，我們問那個典獄長，現在收容的受刑人幾乎七成是詐欺犯，很嚴重，還有毒品犯也很多。所以我們是針對詐欺案件暴增、地檢署人力不足，今天去談這個問題，要如何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來降低檢察官的離職率這個議題，我想剛剛王鴻薇委員也講得很清楚了。但你說未來檢察官助理進用，剛才聽到是100位，對不對？準備招考100位，會不會真的能夠有很好的績效，這個我們是存疑啦。但是最主要的，部長，過去人力不足的問題沒有解決，打詐國家隊的成立又使檢察官的工作量暴增，員額增加的速度比不上工作量增加的速度，我們知道現在詐騙升級為國安問題，我國詐騙的贓款超過60億，創歷史新高，所以我想請問部長，我不知道部長知不知道我們在去年成立打詐國家隊，在成立打詐國家隊之前，在107年到110年，我們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的人力配置有沒有改變？107到110年跟111年相比，整個檢察官人力配置的結構沒有做大幅的改變？"],["蔡部長清祥：也有增加，我們也不斷的跟行政院人事總處爭取增加員額，但是檢察官即使增加員額還要經過兩年的培育，所以緩不濟急。"],["林委員思銘：部長，我有一個圖表，107年檢察官的人數是1,137人，到110年是1,182人，有微幅的增加，去年是1,217人，就是都有微幅的增加，但是我們知道雖然人有微幅的增加，但是我們新收的案件卻大幅增加，本來檢察官平均每天新收案件大概就是一至兩件，一個月累積下來，新收案件大概60件，但是王委員講的，據他統計未來會超過100件，增加的幅度那麼大，那這些案件我想我們大家也心知肚明，大部分都是電信詐騙案件，就是詐欺案。所以我們現在查覺到，在打詐國家隊成立以前，我國就已存在檢察官人力不足的問題，每位檢察官工作的負荷量非常大，所以現在是過去的問題沒有解決，政府又成立打詐國家隊，導致現在檢察官大感吃不消，因為工作量大增，從平均60件未來要增加到100件，怎麼樣去消化？增加員額的速度比不上新增案件的速度，我想請問部長如何解決？"],["蔡部長清祥：除了員額的增加之外，我們也要想辦法來解決工作量，包括我們成立一個審查中心，就是對於告訴或警方移送的案子，先看它的構成要件，如果要補充證據，我們從制度面上去解決。"],["林委員思銘：部長！部長！部長！我們今天談的是詐騙案，剛剛鄭運鵬委員說什麼案件要除罪化、什麼案件要除罪化，今天談的不是那個啊！今天談的是怎麼樣遏止詐騙案件，是在談這個，所以你現在說要研究什麼什麼……"],["蔡部長清祥：這是後端的，就是案件已經進到檢察機關來，還有前端的，其他部會的職掌問題也要一併解決。"],["林委員思銘：部長，我很簡單問你啦，我想我們都是內行人，檢察官收的案件，檢察官現在偵辦一個案件，他的案件是從哪裡來的？警方、調查局、民眾提告或各機關移送的案件，那檢察官就負責偵辦而已啊！你叫他去打詐，我請問你他如何打？"],["蔡部長清祥：不是，所以他也是打詐成員之一嘛。"],["林委員思銘：當然，他是後端嘛！"],["蔡部長清祥：案子他如何去偵查……"],["林委員思銘：案件來他去偵查嘛！"],["蔡部長清祥：對。"],["林委員思銘：所以真的要去負責源頭打詐的難道是檢察官應該負責的嗎？"],["蔡部長清祥：所以我們檢察官提出了很多解決源頭的方法，也拜託各個部會能夠協助，大家一起來努力。"],["林委員思銘：所以我想檢察官真的因為沒有從源頭徹底解決打詐的問題，所以成立打詐國家隊，造成檢察官的負荷量那麼大，我想部長，剛剛王委員講得很清楚，部長，你要有guts啊！你要去告訴各部會，用力一點啦！要打對方向，不是這樣子打的啦！","我先講有不具名的檢察官表示他的看法，基層檢察官負荷超載，正蘊釀一股罷工和消極不結案的氛圍，法務部沒有人出來回應，反而積極替基層檢察官攬事，法務部要督導臺灣高等檢察署成立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但高檢署就是個只說不做的單位，只會轉頭要求基層檢察官要努力結案，追查金流，積極打詐，所以打詐國家隊根本就是國家級的詐騙集團，是檢察機關的上級長官詐欺基層檢察官，是世紀大笑話。部長，這是基層檢察官的聲音啊！"],["蔡部長清祥：不，這太偏頗了，高檢署也很努力的在協調各個單位一起來主持，就這樣打翻大家所有的努力，這不太好。"],["林委員思銘：部長，他們的心聲，我覺得我們要重視。其實我要表達的……"],["蔡部長清祥：這種案件量的壓力，我充分瞭解。"],["林委員思銘：是，部長……"],["蔡部長清祥：但我們要共同來解決。"],["林委員思銘：我瞭解，我想其實我一直要去強調說打詐真的要有它積極的效率，不是檢察官把這個事情攬在你的身上，所以橫向的連結不足，部會互相卸責，所以最後打詐就是由基層檢察官來扛嘛。我們在一場打詐的研討會上有多位基層檢察官直接點名了金管會、NCC、數位部是打詐國家隊淪為國家級詐騙的三大戰犯。他們是怎麼說的，我念給你聽，金管會：頭號失職，人頭帳戶欠缺監管。NCC：稱無法可管，電信境外門號橫行。他們說數發部缺乏作為，對第三方支付撇責。因為這三個部會都說沒有辦法，他們沒有辦法有什麼作為，相互推拖責任，最後就變成我們基層檢察官獨立為打詐孤軍奮戰。","所以我要請問部長，對於這樣的一個狀況，在與其他部會的橫向溝通中，法務部到底做了什麼努力，有沒有積極反映這些基層檢察官的心聲哪？要怎麼樣解決？"],["蔡部長清祥：有，我們很積極地，高檢署都開了十次以上的會議，大家針對問題如何解決，包括這幾個問題都已經了解，而且也找出一個對策了。"],["林委員思銘：是，我想這個不是只有靠法務部一己之力。"],["蔡部長清祥：對。"],["林委員思銘：各部會真的都要扛起責任。"],["蔡部長清祥：是啊！"],["林委員思銘：尤其源頭的相關管理、監督，我想這個就是其他部會要做的。所以部長，我是要告訴你，你應該積極地在跨部會會議裡面，你要積極地說：「你不要把什麼責任都丟給我們法務部啊！」你要更用力地為你的檢察官發聲，好不好？"],["蔡部長清祥：當然會，我一定會替檢察官來告訴……"],["林委員思銘：好，謝謝。"],["蔡部長清祥：現在所面臨的困難，要怎麼樣一起解決。"],["林委員思銘：對啦！"],["蔡部長清祥：謝謝。"],["林委員思銘：是。那第二個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查賄檢舉獎金，一拖再拖！部長，去年11月26日的九合一公職人員選舉這部分，當然法務部積極地宣傳，希望民眾能夠提出檢舉，這次的查賄成效也不錯。為了明年的大選，你們在8月22日也發出新聞稿，表示為鼓勵民眾要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行為，將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一併納入檢舉獎金的核給範圍，並修正請領檢舉獎金的範圍、金額，將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的檢舉獎金提高到新臺幣二千萬，選舉賭盤部分的獎金提高到五百萬，此外並表示要更簡化審核流程以提高核發的速度。","但是部長，對於過去查賄獎金發到這些檢舉民眾的手裡，你知道落差有多大嗎？有沒有統計過？"],["蔡部長清祥：我了解有些案件確實是核發的速度比較慢，我已經看到這個問題，已經要求高檢署要督導，包括審核的單位應該要加速。我們要鼓勵人家檢舉，該發的獎金就要儘快。"],["林委員思銘：那請問一下，我們現在審核的機制是怎樣，由誰來審核？"],["蔡部長清祥：看是向誰告發，如果向調查局，調查局初步審核以後會報到最高檢，最高檢以後會再報到部裡面來。"],["林委員思銘：最高檢是幾個人負責審查？"],["蔡部長清祥：人數我不曉得，但是他們也是有承辦的人……"],["林委員思銘：部長，你不知道。我告訴你，只有一位。我的資料只有一位，只有一位承辦人員哪！"],["蔡部長清祥：我來了解看看。"],["林委員思銘：去年查賄起訴的案件，總共有1,353件是起訴，緩起訴有102件，合起來有1,455件，但是核發檢舉獎金只有312件。一千四百多件只核發了312件，那個比例非常少啊！"],["蔡部長清祥：它是分階段發給的。"],["林委員思銘：據我所知，就只有一個人，到最後、最末端是一個人在審核，所以很慢。就你一個人在做，當然你審核的速度就很慢啊！這個部分是不是要改善？"],["蔡部長清祥：好，我來了解以後立即改善。"],["林委員思銘：是啊！這個只交給一位承辦人員在辦！我想這部分真的是要改善，或者還有其他的考量因素？有嗎？"],["蔡部長清祥：因為發給獎金是分階段，起訴是四分之一，一審判決有罪又四分之一，總共二分之一。到判決確定的時候再另發二分之一……"],["林委員思銘：這個流程……"],["蔡部長清祥：所以它有階段。"],["林委員思銘：這個我知道有階段性。只是很多甚至到確定了，據我了解，很多民眾還是遲遲領不到獎金。其實我要強調的就是，我想在查察賄選上，民眾的選舉對檢調單位而言是很大的助力，所以我們才要一直宣導，希望鼓勵民眾要去檢舉，我們才能夠確實查到這些賄選的案件嘛！今年你除了獎金的提高以外，但是我希望核發的速度也要快……"],["蔡部長清祥：好。"],["林委員思銘：要提高，不然民眾會感覺法務部鼓勵查賄只是嘴上說說而已，我檢舉了，但是獎金我一直領不到啊！這樣會破壞我們的威信。"],["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提醒。"],["林委員思銘：而且會降低檢舉的意願，所以我想這部分真的要加強。"],["蔡部長清祥：好。"],["林委員思銘：好，謝謝。"],["蔡部長清祥：謝謝。"],["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發言。","下一位我們請陳琬惠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琬惠：10:56"],["陳委員琬惠：（10時5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陳委員琬惠：部長早安。剛剛幾位委員問到有關詐騙案件，就是這麼地多，我們的基層人力真的很辛苦。剛剛你不斷地提到，針對數發部、金管會，還有NCC，你們開了十幾次會議，我想請教這十幾次的會議紀錄可以給我們嗎？因為我很想知道到底是卡在什麼地方，他們到底為什麼沒有作為？因為我看今天數發部也沒有來，我也沒有辦法問他，這幾個單位一直是大家覺得問題很大的三個單位，還是說這些紀錄是公開的，我可以自己查？"],["蔡部長清祥：因為是高檢署召集的，我把委員的意思轉達給高檢署。"],["陳委員琬惠：我希望可以拿到這個會議記錄，我們來看看，剛剛部長講其實都有做一些問題的癥結之討論。"],["蔡部長清祥：是。"],["陳委員琬惠：在每個部會上面，我們應該還可以再細部地追蹤一下。"],["蔡部長清祥：好。"],["陳委員琬惠：麻煩部長把紀錄的部分，看能不能就提供給我本辦。","我今天主要想要問，當然大家還是很關心的im.B的案件，im.B這案子的受害人真的是有數千個，受害的金額也有數十億，也有一些政治人物捲入其中，所以今年5月份案子爆發的時候，部長曾經承諾會積極調查刑事與民事責任。我個人非常地支持那時候部長的一個說法，除了要追究這些犯罪者的責任之外，要把不法的犯罪所得也能夠賠償給受害人。但是很令人心寒的是，到了今年8月份，雖然北檢正式起訴了主嫌曾耀鋒等人，但是曾耀鋒的許多不法犯罪所得，檢方根本沒有查到。前幾天im.B自救會也出來開記者會，已經跟檢方說了很多線索，這是im.B自救會的一個成員自己表達的，他說他們已經跟檢方說了很多的線索。而被告可能有藏匿財產，但是檢方沒有扣押，起訴書裡面也隻字未提，有高達數十億的金額不知道去向。這樣子的偵辦品質，對比部長之前承諾的要積極調查，我想看在受害人的眼裡還是非常地諷刺。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部長，有沒有受害人說了線索，但檢察官根本沒有去查，或者是該扣的不法犯罪所得沒有扣到的情況？"],["蔡部長清祥：也許他當時在偵查起訴的時候，還沒有發覺他有藏匿的犯罪所得，不過只要任何人提出來說有藏匿在哪裡，我相信檢察官他們應該還要再追索下去，因為要想辦法追出他的犯罪所得返還給被害人，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工作，我也一直地要求。所以委員剛剛提的，真的有自救會提出一些相關的線索，會後我一定要求他們，看是否有收到，有收到的話，要加緊來追索，因為這是一個公平正義的追求，不能夠就到此為止；起訴了，好像案子就結束了，如果確實有犯罪所得，這也是我們要追訴的一個很重要目的。"],["陳委員琬惠：部長，你今天這樣的回答，其實跟你在5月份的說法是一致的，就是假設im.B自救會的相關成員確實有把相關線索告知檢方，部長的意思是會要求這樣的事情繼續追查下去？"],["蔡部長清祥：是。"],["陳委員琬惠：好，謝謝部長。我再舉一個例子，對於im.B詐騙集團主嫌免費提供給陳歐珀使用的車子，今年5月時，陳歐珀說上個月，也就是4月份已經歸還了，但是不論是北檢的新聞稿還是起訴書當中的扣押清單，都沒有這輛車子，不是犯罪所得購買的車子、不是刑事上應該扣押的東西嗎？連這個最基本的，我們覺得該做而沒有做，是要怎麼樣讓大家相信我們的檢察官在這件事情上有就部長的追查精神在辦案呢？"],["蔡部長清祥：細節的問題，因為我不是承辦人，我也不瞭解，但是今天委員質詢以後，相關的問題，我會交給他們承辦的單位負責去瞭解。"],["陳委員琬惠：對，針對這臺車，其實當時大家都有非常多的討論，而這臺車的提供者就是這個詐騙集團的主嫌，那這臺車要不要做相關的扣押？站在部長的立場，接不接受這樣的犯罪所得目前是沒有被扣押的？"],["蔡部長清祥：我想由承辦檢察官來認定、處理，我會把這個訊息轉達給他們。"],["陳委員琬惠：OK，所以部長會把相關的訊息轉給這個承辦的檢察官？"],["蔡部長清祥：我轉給他們地檢署。"],["陳委員琬惠：地檢署，OK，那你覺得檢察官需不需要在這件事情上面，目前看起來好像也都沒有找陳歐珀來做相關的詢問，他說他車子還了，是還給誰？還是因為這個是民進黨的立委，所以檢察官就不問了呢？"],["蔡部長清祥：檢察官在辦理所有的刑事案件，本來就不分黨派、身分、地位，應該要同樣的公平處理，所以這個問題是個案問題，我會把訊息轉給他們，讓他們進一步瞭解。"],["陳委員琬惠：好，最後我還是要針對這個案子，因為我看了起訴書的部分，北檢起訴的時候有說查扣的不動產公告現值總計是5億6,428萬元，但是根據我的瞭解，這些不動產很多曾耀鋒實際的持分都是非常少的，比例甚至只有幾百分之一，但是檢察官計算的方式是用全部的公告現值計算，換句話說，實際追到的金額其實並沒有這麼多，所以我想請教部長，把持分全部拿來做宣傳，是搞不清楚狀況？還是存心要欺騙國人？這樣的一個偵辦態度是對的嗎？"],["蔡部長清祥：應該不是為了宣傳，也許認定上有不同的角度，我想如果外界有質疑，我會把這個問題交給他們再詳細的研究。"],["陳委員琬惠：好，那再麻煩部長，好不好？以上，謝謝。"],["蔡部長清祥：好，謝謝。"],["主席：謝謝陳琬惠委員。現在先休息5分鐘，大家辛苦了！","休息（11時3分）","繼續開會（11時9分）"],["主席：好，我們繼續開會。下一位請游毓蘭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游委員毓蘭：11:9"],["游委員毓蘭：（11時9分）謝謝主席，我要請法務部的蔡部長。我先感謝一下主席今天排這個非常重要的議題，不過我們在盤點整個檢察人力流失的時候，我覺得一個正確的統計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現在緝捕逃逸在境外的通緝犯，其實這是國際間我們面臨刑事司法執行上最大的一個困境，尤其刑事案件歷經調查、偵審之後，到判決確定之前，被告在執行前潛逃出境，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侵害國家法益，更危害我們整個公共利益，到底在偵查或審理中有多少被告或者受判決的人棄保潛逃出境？媒體跟我們說有8,000人左右，其實本席在不久前才發函詢問法務部跟司法院，我非常明確問他們到底有多少被告或受判決人出境之後不回來的？或者是傳喚未到，遭到檢察署或法院通緝的？法務部跟司法院我實在是非常的失望，他說沒有相關的統計。司法院好一點，至少告訴本席109年到112年8月因案通緝的人數大概是6,474個，但法務部就是一翻兩瞪眼，說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感覺上反正司法機關也不太在乎，傳喚不到後發布通緝，所有的責任就丟給警察負責，這樣是對嗎？我們看到經濟犯罪、詐騙集團或洗錢水房、製造或販賣，這些其實他們獲利、犯罪所得之高啊！這些被告就算犯了重罪，就算重金交保，1億、2億、4億、5億，在他們眼裡，他們賺的錢比這個更多，花個錢偷渡到境外躲個幾年就沒事了。部長，這樣子合理嗎？過去包括朱國榮，你叫他們到派出所報到，被告被限制出境、出海，要到派出所報到，這個根本毫無作用，難道法官只會下強制處分裁定，檢察官後續都不用管嗎？"],["蔡部長清祥：我想不應該讓這些涉嫌人這麼輕易的就逃離國境，我們現在也有電子監控設備，如果能夠輔以科技設備，我想可以有效的控制他的行蹤，至於法院裁定不做這樣的一個處理，我們也覺得很納悶，希望能夠對於重大經濟犯罪，應該要有效地來壓制，或是來瞭解他的行蹤。剛剛委員提到的我們沒有提供數據的事，我會來瞭解，我想追緝……"],["游委員毓蘭：是，我覺得這是很嚴重的疏失，這個……"],["蔡部長清祥：不是啦！也許委員要的數字不是他們手中擁有的，但應該想辦法來提供。"],["游委員毓蘭：你們也應該要想辦法，這些能夠比較精準的算出你們的工作量，否則沒有這些統計，因為我學公共政策分析，我們不是空口說白話、隨便亂講，我們要有一些數據來做基礎，法務部就直接回函告訴我沒有這方面的統計，那沒有這方面統計，你就應該要設法拿到，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可能委員要的那個具體東西他沒有，但是可以用其他方式……"],["游委員毓蘭：大概只要名詞不一樣，那你們如何去估計……"],["蔡部長清祥：好，我來瞭解。"],["游委員毓蘭：立法委員要，法務部沒有資料，可是人家媒體是怎麼去算的，我也搞不清楚啦！因為被告跑了，被告沒有準時報到，這個爛攤子就丟給警察，都是警察的責任，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被告定期向法院、檢察官或指定機關報到，但實務上你們就通通叫他到派出所去，所以不是只有獵雷艦、慶富案的陳偉志的案子，朱國榮的案子也一樣，法院跟檢察署不是都有內勤法官、檢察官，請問部長，為什麼不讓他們到那邊去報到？人家根本……"],["蔡部長清祥：我還是要澄清，這個案子是在審理當中，法官決定，跟檢察官沒有關係。"],["游委員毓蘭：是無關，對不對？"],["蔡部長清祥：在該階段裡面不是檢察官能夠……"],["游委員毓蘭：你不覺得這法官也未免太大意、太過分了嗎？什麼東西都丟給……"],["蔡部長清祥：所以我剛剛說有科技的設備可以來輔助嘛！"],["游委員毓蘭：講到科技設備，本席更訝異了，只用三個啦！為什麼法官對你們的檢察官這麼沒有信心，認為有科技偵查，你們會去侵害人權？"],["蔡部長清祥：這個沒有什麼侵害人權的問題，法律規定是允許用科技設備來替代羈押的處分嘛！"],["游委員毓蘭：這樣子好不好？我看我的時間快要用完了，但有一題我還沒講完，所以我再跟主席多要一分鐘。剛剛在講的這些問題，也就是防逃的機制，還是請法務部在兩個禮拜之內給我一份書面報告，讓我能夠來協助你們吧！不管是警察、檢察或司法，我看到的大概是在談打詐人力，其實警察機關也很缺人力，所以法務部可不可以也幫警察講講話？不過我最近最常看到的是檢察署會囑託行政執行署辦理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拍賣，我覺得這個非常好，尤其有效的讓犯罪者失去他們的犯罪所得，我覺得這個是比較有效的，而且也可以保障被害人的後續求償。但是我也看到111年度行政執行署整體的新收案件將近1,339萬件，不是1,339件，而是1,339萬件，然後書記官和執行員的預算員額只有432人，平均每人的新收案件約3萬1,000件，還要辦理檢察機關囑託的執行業務，涉及調查犯罪者的財產、不法所得、資金流向等事項，關於執行機關人員這個部分，是不是請部長也應該要進行檢討？應該要適時挹注行政執行署相關的人力及經費。"],["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關心，行政執行署確實案件也很多，不過它也會跟其他移送的單位合作，譬如它是罰款的或是未繳的稅款等等，他們也派駐人力來協助，不過還是需要增加一些員額……"],["游委員毓蘭：還有一些應該要有的設備、配備，有些東西是比較屬於routine（例行）的，有些看看是用其他的自動化裝置或什麼來協助他們，好不好？也要注意一下行政執行署，我希望我們不要只看到檢察官們的辛苦，而忽略了其他的同仁，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謝謝。"],["游委員毓蘭：謝謝。"],["主席：謝謝游毓蘭委員。","下一位請邱顯智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顯智：11:18"],["邱委員顯智：（11時18分）謝謝主席，我想請部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邱委員顯智：部長早。部長今天的專報是說因應詐騙案件暴增，地檢署人力不足，有沒有什麼精進的作為等等，其實詐騙集團在臺灣肆虐已經二、三十年，你可以看到現在等於是一個惡性循環，就是說詐騙集團利用各種科技工具開人頭戶，檢警疲於奔命，好不容易抓到人了，但是往往可能是最底層的，幕後黑手很快又另起爐灶，詐騙案件越來越多，司法體系壓力也越來越大，我們來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你會發現說……","部長，我想請教，對於這個被詐騙的被害人而言，到底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是把他的錢找回來，比如我被騙了2,000萬，把這2,000萬找回來？還是要求檢警對於被告去追訴處罰？部長，你覺得呢？"],["蔡部長清祥：當然被害人的心境是希望我被騙的錢能夠拿回來，那是最先的考慮，但是為了整個社會的安定，我們也希望執法單位要追訴這個犯罪人，避免再犯。"],["邱委員顯智：對，就是說從公益的角度，還是要去追訴加害人，對不對？但是被害人也沒錯，我接受的許多陳情案件，都是認為趕快把我的錢拿回來，已經傾家蕩產，甚至有的時候都已經搞到家破人亡了，所以錢拿回來是最重要的。就這個部分的話，我覺得我們的思維，其實在美國也好，或者是在新加坡，國際上面對這些詐騙集團其實目標是一致的，就是希望趕快截斷他的金流，把錢找回來，尤其是很多虛擬貨幣犯罪的話，剛好一層一層的追蹤，甚至法務部或者是高檢署，乃至調查局、刑事局都有這些軟體，事實上是可以把它追蹤回來的。那你說你要瓦解詐騙集團的話，其實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他無利可圖，他如果沒錢可賺，他就不可能去做這種事情，所以現在就是有效的剝奪犯罪所得，讓行為人的目標難以實現，然後去抑制他從事相關的犯罪，恐怕是最重要、重中之重的任務，部長你同意嗎？"],["蔡部長清祥：我同意。"],["邱委員顯智：就是去截斷他的金流。"],["蔡部長清祥：是。"],["邱委員顯智：所以就這部分的話，部長，我們現在的法制相較於德國也好，或相較於美國也好，你認為我們對於犯罪所得的扣押和沒收的制度有沒有什麼需要精進的地方？"],["蔡部長清祥：刑事訴訟法修正有關沒收的新制以後，確實是讓我們有很大的力氣可以來追索犯罪所得……"],["邱委員顯智：對。"],["蔡部長清祥：不過委員也知道，很多犯罪所得它隱藏得很好，甚至到境外去了，就會增加我們追索的困難，不過我們還是會全力以赴。"],["邱委員顯智：第一個事情等一下我們再回來談，第一個事情就是我們今天的題目，也就是你如何去減輕檢警的壓力，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相牽連的客體程序的合併偵查和審理，你可以看到有很多案件破碎化，被害人如果在橋頭的話，就在橋頭地檢署；如果是在花蓮的話，就在花蓮地檢署，變成一個集團的案件，卻有很多個地檢署割裂去行使它的職權，並且去加以管轄。所以第一個就是如何能夠積極運用刑事訴訟法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十五條有關合併偵查及管轄相牽連案件的基礎規範，然後也可以去提升這個扣押和沒收的效率及成功率。部長，這個方向可以支持嗎？"],["蔡部長清祥：是，我們完全同意，而且確實這樣在做。"],["邱委員顯智：有沒有什麼樣的具體精進做法？避免常常有人來陳情是他光要去跑這些地檢署就跑到快暈倒了，基本上它可能是犯罪集團的同一個案件，如何避免被害人疲於奔命，另外一個其實更嚴重，就是今天的題目，檢察官也疲於奔命啊！一個案件，如果是臺北地檢署可以辦或是臺中地檢署可以辦，根本不需要那麼多地檢署來辦嘛！"],["蔡部長清祥：對，所以高檢署有出來統合，也跟警察協調，要建立一個被告的全國總歸戶，所有的案子，如果在某一個地檢署能夠集中來辦理，也提高它的效率，也減輕檢察官的負擔，免於被害人到處奔波。"],["邱委員顯智：對，這當然是一個好的方向，但是除了這個總歸戶之外，我們希望優先處理我剛剛提的，也就是優先以金流做為一個框架，第一個就是它可以截斷金流。第二個就是對疑似犯罪所得的扣押和沒收的裁判可以進行合併偵查和審理，經過這樣的累積和比對之後，就可能更有信心的去篩選出來有高度嫌疑交易的錢包，然後你可以舉證。有很多案件是檢察官費盡千辛萬苦去舉證之後，卻又被法院駁回這個扣押，這非常可惜嘛！如果能夠以這個金流為框架的話，那整個犯罪集團的金流就可以由一個地檢署來偵辦，然後比較方便的是能夠成功舉證，並且去說服法院或交易所及跟相關的發行商，對各種錢包進行扣押和沒收。也許以金流為框架是一個解決的一個方向，不知道部長是不是可以往這個方向去努力？"],["蔡部長清祥：好，我非常同意，我會把這個訊息給高檢署，除了被告全國總歸戶之外，再考慮用金流為框架來集中偵查，會更有效率。"],["邱委員顯智：再來就是，部長剛剛提到我國扣押跟沒收的體系，事實上跟德國、美國差異甚大。第一個部分就是，有沒有可能優先去運用單獨宣告沒收？在刑法四十條第三項，以及第三人沒收這些制度。部長，我想先請教，實務上現在運用單獨宣告沒收或第三人沒收，然後運用在這些詐騙集團詐欺案件的比例或是成效有多少？你有掌握嗎？"],["蔡部長清祥：陸陸續續各地檢署都已經運用這個新法在執行，所以有追回不少犯罪所得，但是還有需要努力的空間。"],["邱委員顯智：對，因為不管是單獨宣告沒收或第三人沒收，你才能夠有效地去把他的這些犯罪所得瓦解，其實最重要就是擴大利得沒收這個部分，擴大利得沒收的目的何在？其實在德國法上來講，它是降低舉證門檻，避免處理之後還是沒辦法達成要把它的利得沒收這個狀況，這我們也有提出修法，其實學界有很多的討論，法務部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研議來進行修法，然後整體重新設計刑事司法體系的應對流程？也就是說，更側重在沒收跟扣押的程序，部長。"],["蔡部長清祥：好，我們來研究、蒐集外國的立法例。"],["邱委員顯智：最後一個，事實上你的這個擴大利得沒收現在只有應用在兩個犯罪上面，一個當然就是洗錢防制法，這個已經有修法；第二個就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這兩個是有，但是我的建議是直接修訂刑法，引入一般性的擴大利得沒收制度。當然你在修刑法過程之中也把詐欺案件涵蓋在內，而不是只有現在的洗錢防制法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狀況。部長，不知道這樣的意見你是否可以支持？"],["蔡部長清祥：我會交給刑修小組研究。"],["邱委員顯智：希望能夠儘速有個結論啦！因為現在詐騙集團的問題，恐怕這個危害並不下於你在擴大利得沒收那兩個條例裡面，我們也可以一起努力。另外就是如果你能夠截斷詐騙集團的金流的話，當然你可以解決今天這個問題，大大減低檢察官這麼多人力，花在詐欺案件這個地方。"],["蔡部長清祥：謝謝！"],["邱委員顯智：謝謝部長，謝謝主席。"],["主席：謝謝邱顯智委員。","下一位請陳椒華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1:28"],["陳委員椒華：（11時28分）謝謝主席。部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陳委員椒華：部長，根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基層檢察官案件負擔量迅速增長，光是111年的負擔量已經達到613件，是108年的1.3倍；再根據法務部的統計，108到111年的案件暴增，攀升1.7倍，如此一來，檢察官的案件量跟人力不符，甚至嚴重到刑事司法的品質，到頭來恐怕也會影響到人民的基本權利。在111年偵查終結是77萬9,852人，起訴是占31.9%，詐欺就有三萬三千九百多人，占比是13.7%，所以在案件量龐大情況之下，光詐欺已經讓檢察官的工作量暴增、疲於奔命，所以除了補充檢察官的人力之外，我們要如何修正總員額法？面對這樣的情形，總員額法的修正、調整員額，部長，你覺得這個部分要怎麼來處理？"],["蔡部長清祥：我們積極地來爭取，總員額法是行政院人事總處主管的法規，當然我們希望能體諒檢察官工作量的負擔。"],["陳委員椒華：部裡面現在有草案了嗎？"],["蔡部長清祥：我沒有掌握到……"],["陳委員椒華：我們有擬這個修正？"],["蔡部長清祥：不是我們主管的法規啦，我們是在爭取有關檢察官的部分，雖然總員額法有限制，但是我們為了要救急、解決目前的問題，我們先爭取檢察官助理的人力，行政院也非常支持。"],["陳委員椒華：法規面的部分可以積極跟主管機關商討、提出修正了嗎？"],["蔡部長清祥：可以，我們再把這個意見跟他們溝通。"],["陳委員椒華：這個會期可以嗎？"],["蔡部長清祥：這不是我能夠控制的。"],["陳委員椒華：已經溝通過了嗎？"],["蔡部長清祥：我們每一年都有爭取員額。"],["陳委員椒華：總員額法的修正有溝通過嗎？"],["蔡部長清祥：我們有溝通要爭取檢察官的部分。"],["陳委員椒華：什麼時候溝通過？我說法的修正。"],["蔡部長清祥：我們每一年都有要求增加。"],["陳委員椒華：我說修正總員額法的部分，修法的部分有溝通過了嗎？"],["蔡部長清祥：總員額法不是我的……"],["陳委員椒華：你剛剛說不是你們主管的嘛。"],["蔡部長清祥：對。"],["陳委員椒華：那誰主管？你有跟主管機關溝通過了嗎？"],["蔡部長清祥：我們隨時都跟行政院報告，人事總處。"],["陳委員椒華：隨時？"],["蔡部長清祥：對。"],["陳委員椒華：最近一次溝通是什麼時候？我說針對總員額法的修法。"],["蔡部長清祥：我們在去年有爭取，提出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人事總處有給我們110年到……"],["陳委員椒華：我提修法的部分有溝通嗎？修法的部分。"],["蔡部長清祥：修法的部分不是我能夠主導的，不是我能夠決定的。"],["陳委員椒華：所以聽起來還沒溝通嘛！就請部長要趕快跟人總溝通，可以嗎？"],["蔡部長清祥：好，我再來轉達。"],["陳委員椒華：另外在檢調系統、檢察系統的問題，就是重複調查。目前有高達7、8成的案件警察調查之後再移交檢察官重複調查，這樣子檢警專業分工並不明確，就是重複調查才會造成檢察系統癱瘓。部長，你認為這個是不是很主要的原因？"],["蔡部長清祥：這可能也需要再檢討，因為如果在第一線的警察或調查……"],["陳委員椒華：那怎麼檢討呢？"],["蔡部長清祥：就是請他們在第一線偵查、調查的時候能夠更清楚……"],["陳委員椒華：需不需要修法呢？"],["蔡部長清祥：我想修法緩不濟急，我們先從現有的制度上……"],["陳委員椒華：修法也是需要採行的一個作法，對不對？你說緩不濟急，那你現在趕快做溝通，當然我們也不反對，可以朝修法的方向努力嗎？"],["蔡部長清祥：可以。"],["陳委員椒華：最後就是再跟部長說，上次我跟你質詢有關花蓮廢棄物的不當掩埋，環境部資料檢察官說資料不公開，後來要到了這個資料，上面是寫刑事偵辦中，勿外洩。我現在是不清楚法務部有沒有明定或者有沒有法律規範，像這種公益的調查，就是去調查有沒有掩埋廢棄物，這樣子是不能公開嗎？這樣是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因為這畢竟是行政單位做的檢測報告，這樣我們檢調系統不能公開嗎？"],["蔡部長清祥：這就要看這個案子有沒有影響到它未來的偵查，由個案的檢察官決定。"],["陳委員椒華：我跟部長說，這個調查只是確認這個是不是有害事業廢棄物，行政部門做的確認是不是有害事業廢棄物，我們檢察官是可以要求行政不能公開嗎？"],["蔡部長清祥：就要看案件是不是已經偵查告一個段落。"],["陳委員椒華：我現在問你，部長也做過檢察官，難道這樣子的資料不能公開嗎？"],["蔡部長清祥：需要看案情。"],["陳委員椒華：我是說行政部門，你們可以去影響行政部門不公開嗎？我現在是……"],["蔡部長清祥：如果影響到偵查……"],["陳委員椒華：不是說你們該不該公開，是你們法務部會命檢察官說所有行政的污染檢測資料都不能公開嗎？"],["蔡部長清祥：個案上我們不會去干預、不會去指導。"],["陳委員椒華：是啊！所以我麻煩部長一定要把這個當作重要的一個事項來處理，不然有些行政部門都會拿檢察官來做幌子，說因為檢察官叫我不能公開，這樣瞭解嗎？"],["蔡部長清祥：瞭解。"],["陳委員椒華：好，謝謝。謝謝主席！"],["主席：謝謝陳椒華委員。","下一位請張其祿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其祿：11:35"],["張委員其祿：（11時35分）謝謝主席，這邊也跟部長討論。部長好！"],["蔡部長清祥：委員好。"],["張委員其祿：部長，我想今天的主題主要是在講詐騙案增加，地檢署人力不足的問題。其實跟剛才陳委員談的狀況差不多，我就直接也問一個制度性的問題，部長覺得像現在，比如也有人有這個主張，就是乾脆把警察機關的職責再加強一些，甚至雙偵查主體這樣子的概念，當然我們知道這個要修法，不過部裡面你們怎麼看，有沒有這個可能性？"],["蔡部長清祥：長期以來很多學界、實務界都有討論，我覺得與其要去修法，不如把現有的制度上好好地去執行，譬如詐欺的案件，本來警察他們就有第一線的調查權，你就把詐欺案件好好地偵查完畢以後，你就是同樣的，實質上的就是偵查的主體嘛！你把它辦好了以後，檢察官當然就不會說你不准調查，一定要等我們……"],["張委員其祿：因為我們知道他很多重複在調查。"],["蔡部長清祥：我就不會這樣重複的調查了嘛！"],["張委員其祿：對、對、對，所以部裡面現在看雙偵查主體現在是不可行？"],["蔡部長清祥：不是，你就把現行制度上好好地落實執行，把大家所關心的詐欺案件，就真正的發揮你第一線的調查權。"],["張委員其祿：當然啦！我們希望這是理想性嘛！我們當然希望是這樣子。"],["蔡部長清祥：把它做好，做好了以後將來就可以擴大了嘛！是不是？"],["張委員其祿：是。"],["蔡部長清祥：所以你現在只是爭取形式上的雙偵查主體，結果第一線的調查還是沒有做好，那等於還是辜負了老百姓的期待啦！"],["張委員其祿：是啦！但是……"],["蔡部長清祥：討論理論的東西，不如回到實務面。"],["張委員其祿：好，沒問題，當然我們只是先知道部裡面怎麼想這件事，因為現實上就是這樣子的，這些檢察官還是太忙，案子還是太多，所以現在當然也就是，比如增加他的助手這些事情，可是現在這個也是一個實際的問題。部長，您看，這次有個地檢署找人，其實他也講這是一個臨時人員，但是要協助檢察官辦理偵查、公訴、執行案件的審查，甚至是法律問題之研究。所以從概念上他是約僱人員，他當然是不能涉及到整個公權力的部分，我們很清楚，但是問題是現在在檢察官，現在也還是回到剛才的問題，也就是說，他這麼忙碌、這麼多案子，這些人真的能夠不涉及嗎？而且我們找了他們到底來做什麼？因為如果我們真的把他變得很事務性，這個約僱好像也沒用，所以是有點內在矛盾。所以其實這兩題，我覺得還是回到我們今天的這個主旨，也就是這個人力上的增補，到底要怎麼弄？現在是只增加檢察官數量嗎？還是回到剛才比較更制度性的時候，讓警察再多幫忙一點，還是說現在這個檢察助理，比如說你到底怎麼幫這些檢察官解決這個難題？我覺得這個大概也是今天大家最關切的嘛！部長有什麼看法？"],["蔡部長清祥：是，委員剛剛講的各方面都應該可以來幫忙，包括警察他們在第一線的調查能夠更完善、更清楚，檢察官這邊也能夠爭取一些人力，從法制面的話，就是固定的檢察官人力，還有檢察事務官，還有檢察官助理，把他法制化，那在修法之前，我們有臨時的檢察官助理來幫忙，這個都是可以各方面來協助。"],["張委員其祿：對，這個臨時的，現在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子，我們這邊寫了，他其實有點矛盾，就是臨時的約僱人員其實是應該要非常外圍的，但是他看起來，你看這次徵人公告，不是我們寫的，徵人公告就是某個地檢署他們自己在找人，他就已經這樣寫了，所以其實在內在上，看起來好像也沒有辦法做到這麼完美切割耶！"],["蔡部長清祥：他雖然是這樣子講，就是希望他的工作範圍廣，但是不可能每一項都交給他啦！"],["張委員其祿：也不可以交給他啦！因為……"],["蔡部長清祥：也是要看每個地檢署的需求在哪裡，怎麼樣來真正有效的協助檢察官，就看各地檢署的需求，我想檢察官助理，他也是……"],["張委員其祿：我還是建議部長，因為您看起來，當然我們希望是很理想型啦！警察先做很好的調查，反正也不要讓檢察官這麼累，他就不用再重複了，然後也有他的助手、助理能夠多做一點。當然我覺得總體的在制度上修法，也不是說完全不可以考慮啦！就是說因為現在，甚至我也直白講，其實這當然也牽涉到其他題外，比如詐欺這麼多，我們多到已經有點我覺得不合理了，所以我會覺得這要怎麼解決？可能還是要有個比較系統性、全面性，這可能還是要部裡面再多研擬一下。","最後，我再一個簡單的問題，部長，您最後怎麼看消防這個問題？其實也有人說，這一次屏東大火也衍生這個問題，到底這個管理權人，是不是真的要用比較厲害點的刑責來伺候他們？要不要這樣子做？當然我知道也有我們制度上建立的問題，比如只是弄個6個月這種的，搞不好他還是繳錢了事，意思一樣，好像也不太對，所以您怎麼看最後這個問題？"],["蔡部長清祥：我一直從事犯罪的偵查，我一直感覺到刑罰不是唯一的工具，不是重罰就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要看問題的本質是什麼，如果是消防，那當然要從消防的專業裡面去瞭解……"],["張委員其祿：這是您看這個管理權人，消防法上……"],["蔡部長清祥：不要所有的都要用重罰、用刑罰才能夠解決問題，我想這個都是後端的，前端的問題的原因才是要真正去瞭解的。"],["張委員其祿：部長，最後給你30秒，以這一次案子有沒有辦法在消防法上，有比較更好制度性的解？"],["蔡部長清祥：當然如果能夠制定更明確的這些管理權人的責任，把它明確化，他違反的話，要有快速的行政罰或是高額的處罰，也許可以達到目的，不一定要用刑罰，當然我們刑罰也可以來幫忙，就是譬如……"],["張委員其祿：刑罰本來就有一點點了啦！"],["蔡部長清祥：我們也在提出過失致死，如果死亡超過3人以上，他的刑責應該要加重，或是情節嚴重的話，也應該跟一般的業務過失致死是不同的刑度，我們有提出這樣的一個建議修法。"],["張委員其祿：這樣子可以。"],["蔡部長清祥：我想這個都可以並行的啦！"],["張委員其祿：好，這個地方還是請部裡再研議一下，把這個漏洞都補一下。謝謝！"],["蔡部長清祥：好。謝謝！"],["主席：謝謝張其祿委員。","下一位請江永昌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江委員永昌：11:42"],["江委員永昌：（11時42分）謝謝主席。就教於法務部部長，我跟你講，我國地檢署一千多位檢察官，你去算，111年一個檢察官平均要偵查終結513案，如果1天要偵查終結1.45案，一週如果是50工時的話，每年2,600工時的話，一個案子只有5個小時的偵查時間；如果檢察官50個小時，每週60個小時、每週70個小時，一個案要偵查到終結也不過是6個小時、7個小時，這負荷量跟品質實在是很恐怖、很誇張，所以一定要解決。我剛剛算的，還不算偵查終結要去開庭的，你知道嗎？但是長期以來，我覺得法務部不夠努力，其實我在這邊就問你，你身為法務部長，你認為處理檢察官人力的問題、事務這麼繁重的問題，第一個方法當然是去追加檢察官的員額、追加檢察事務官的員額，這一個解。但是其他還有5個方法，5個方法其實我長期都在問，包括第一個方法其實是要減少濫訴的相關措施，這我以前就問過你們了，比方檢察官對於如果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然後他根據刑訴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他有個權力，但是其實在你們的快速終結案件實施要點，你又要說他要去問被害人，有時候也沒被害人，說不定有時候那個被害人是公家機關，我有問過啊！對不對？虛歲65歲，實歲64歲，好大的一個臺鐵，結果你們不但起訴還上訴，所以這裡面，上訴又怎麼樣？他不敢依職權不上訴，他要問檢察長，對不對？檢察長說再上訴，那這個又牽涉到什麼？他又牽涉到另外一個叫做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第二十點，這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不要上訴了、不要胡亂起訴了，你能不能去看檢察系統依職權不起訴跟罪證不足起訴的比例，這當中還是有點空間可以努力，這是第一點。","第二個就是工作簡化，就是限縮現行犯要解送給檢察官的範疇，這部分我今天在這裡先不講，我先講第三個微罪案件的分流。有關微罪案件的分流，其實剛剛也有人講了雙偵查主體或是怎麼樣，其實本席也跟你講日本有副檢察官、副檢察士、副檢察長這種制度，要不要引進？有一些罪就讓他們去處理，珍貴的、主要檢察官的人力、物力用在需要的業務上。","或者另外一個面向就是，刑事警察到底應該分攤多少責任？或是第一線的警察，他在做的時候能不能把筆錄的品質、調查的品質提升？可是你要面對另外一個問題，內政部也會跟你唉啊，警察也是警力不足啊！你會講檢察官人力數量不足，警察也是面臨相同的問題，這個長期以來不斷地討論也沒結果，這是第三種。","第四種，人事行政總處今天有來，行政院這幾年一直主張什麼？微罪刑責改以行政罰替代，微罪除罪化。人事行政總處今天是副人事長來，這三年來，我看你們的報告，你們還是主張這個，我就問了，剛剛也有委員提出，你們到底是哪一個東西除罪化可以減輕檢察官的工作？部長要回答還是人總要回答？","你不要隨便回答，我跟你講，法務部在今年3月憲法法庭的辯論上，口頭非常強硬，書面報告也這麼寫，你們說妨害名譽絕不能除罪。你們說妨害名譽不能除罪，這個考慮很多，考慮到我們要保護言論自由，但是我們也要一定的最小限度，這是你們寫的。人事行政總處，哪一個要除罪化可以減輕檢察官的負擔？人事行政總處今天是副人事長李秉洲列席，請問哪一個？你只寫這個報告，你敢講出是哪一條要除罪化嗎？"],["李副人事長秉洲：我們是建議請法務部研議適度的除罪化，那個是舉例而已。"],["江委員永昌：你答不出來啦！我跟你講。你還要考慮我們國人的法感情耶！隨便一個罪要把它除罪化，你辦得到？但是已經除罪的是通姦，這個就不用再講了，可是後面我剛才講，你要拿妨害名譽來除罪化，你以為會減輕，其實不是，它一年的比例只有3%。所以當民間司改會在講妨害名譽，或者甚至說過失致傷害這些要除罪化，他不是為了減輕檢察官的業務工作，他是為了在司法上是不是要有一定的比例，在罪刑跟行政罰之間去做取捨。否則我跟你講詐欺罪，我們今天不是要打詐，那個比例占20%；毒品危害防制的比例占15.64，我想在檢察官偵查終結的案件裡，傷害罪、公共危險罪、洗錢防制法這些都是占高度比例的啊！高度比例的，你敢說為了檢察官業務要減量把這些除罪化，不可能的事情嘛！所以如果有人說將一些微罪除罪，就點不出啊！兩個理由點不出來，第一個，那些真的能除罪嗎？國人的感受如何？第二個是就它業務量的大小來看，一旦除罪後真的可以讓檢察官的業務減量嗎？也達不到這個效果啊！所以你們不要在那邊隨便亂講。","我說第一個，增加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的員額，這個做了，其他我點出的有五個方法，包括第一個工作簡化、減少濫訴、微罪分流，現在講到的是微罪要除罪，顯然聽起來反覆討論這個不對啊！最後一個就是我們今天要講的，檢察官的人力非常珍貴，繁瑣的、瑣碎的事務是不是能夠讓檢察官助理來分擔，這是今天的主題。我就要問你了，檢察官助理制度有沒有法制化？沒有，就是臨時人員，連聘僱都不是。法官助理是什麼？聘用人員，銓敘部還要造冊，年資還有算，還有總總的。如果檢察官的助理功能不彰，沒用嘛；功能如果強大，應該要法制化才對，就不是一個臨時人員，你是把他當打詐國家隊的免洗筷，就這種身分未來能夠協助檢察官作為打詐國家隊的主要力量（主力）還是阻擋的力量（阻力）？他連法官助理的法制化程度都跟不上，他同樣重要啊！","在這裡要先請教一下，第一個，你們現在各地檢署所要僱用的檢察官助理主要工作的內容是哪些？"],["蔡部長清祥：協助檢察官分析卷證或是製作書類的附表，我想因為各地的需求不同，由各地檢他們自行訂定，我們會給他們一個通案性的工作指引。"],["江委員永昌：好。人事行政總處剛剛問過了，現在問主計總處。112年電信詐騙案成長了360%，所以這是不是用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這到底是一個專案補助，還是一個政策上的工作？因為我講的是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這兩者不一樣，112年叫做專案，113年變成是地檢署業務會議當中的通案性重大政策。請問，其實他們在講「檢察官助理」，名為打詐，事實上剛剛部長講要協助做那些工作，這跟預算的相關規定、計畫要如實，可以嗎？名為打詐，事實上幫檢察官做打詐以外的事，可以嗎？你來本院做預算審查時的主題、計畫是打詐，可是你要用他的時候不只打詐。"],["蔡部長清祥：我剛剛講的是打詐案件的……"],["江委員永昌：只限於打詐？"],["蔡部長清祥：原則上……"],["江委員永昌：只限於打詐？我們今天就把這點釐清，不然到時候你主計沒看好，審計部就給你來一個說你計畫不實，雖然我不知道輕或重，它可以這樣講，你計畫裡面是要打詐，結果你運用他在做打詐以外的工作，這個非常重要。然後我要問在這種狀況之下，人總也在，它是非屬行使公權力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跟特定性的定期契約性質的工作嗎？檢察官助理是這種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的工作嗎？因為你知道這個計畫到113年後續還會再繼續下去，它一定會變成常態性，它不會明年就嘎然而止，你把它當臨時人員去運用勞基法的契約，我認為應該要法制化，不然會變成政府自己帶頭作亂，這麼要緊的工作。你能回答我嗎？你敢說這是季節性、臨時性？你把檢察官助理當季節性、臨時性、非公權力行使的這種工作，你開得了口嗎？我國司法制度引進的居然是這樣的草率、輕忽。","我還要繼續問，剛剛講的，如果如法務部部長講的，協助檢察官資料整理、彙集案件的爭點證據，幫忙整理或流程圖簡報、草擬、校正書類初稿等等之歸檔、製作、傳輸要式電子卷證等等，刑事訴訟相關幕僚作業，那我要講，過去曾經有被詬病法官助理代筆，那你們會不會有檢察官助理代筆檢察官？我就問9月簡章發了，考試要上路了，法官助理是有訂作業規範喔，請問檢察官助理的作業規範出來了沒？"],["蔡部長清祥：高檢署他們會做工作指引。"],["江委員永昌：出來了沒有？"],["蔡部長清祥：我還沒看到，但是他們已經這樣做。"],["江委員永昌：我就說啊！先發簡章、先考試、先進用臨時人員，但是這個作業規範、如何用作業規範去做一個好的防範，這個很重要。","我再繼續問，我在這裡面還有看到一個問題，這樣子進來的檢察官助理沒有法制化，就靠一個簡章，預算剛剛編列，我已經指出它很要緊的這個爭議了。假設今天進來的人，他現在是律師，那他願意領4萬多塊進來做檢察官助理，或者他將來離職後考上律師，請問他適不適用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離職之後要迴避原任職的單位，要不要？請法務部長回答。"],["蔡部長清祥：按照律師法，他如果是司法人員的話，他要迴避。"],["江委員永昌：糟糕了！"],["蔡部長清祥：那他是不是屬於所謂的司法人員、廣義的司法人員，這個需要我們再做研議。"],["江委員永昌：所以我跟你說，你現在人要進來用了，這些規範都還沒出來，律師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裡面可是有寫司法人員是法官、檢察官等等，裡面有寫法官助理、檢察事務官，但是沒有寫檢察官助理，可以看律師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所定義的司法人員。所以到底行或不行，馬上就要發生了，人家現在要招考進來了，如果依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話，在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跟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是不可以的，如果現在有一個律師願意來的話，到底是或不是還不知道，考進來了，或者將來離職之後他走了，我還沒有問你這個離職到底怎麼樣才能符合離職的規範呢！","我繼續再請教，檢察官的助理在司法實務上的工作年資能不能併入律師執業年資？可不可以？如果是現在律師進來擔任檢察官助理或者是離職之後考上律師，可不可以併入律師執業年資？行不行？"],["蔡部長清祥：按照律師法的規定，他如果不是取得律師資格，我想從文義上來看他就不是律師的資歷了，雖然他具有這個能力，他也曾經在地檢署擔任過檢察官助理，那可不可以合併計算為資歷，這個……"],["江委員永昌：你的答案是對的，可是你引用的道理、邏輯是錯誤的，因為他是臨時人員，他的聘用紀錄不用造冊送銓敘部審定，答案是這個，答案是不行，事實上原因是這個。那我再繼續請教，不能夠併入律師執業年資，然後再加上我剛剛所講的那個，也不能併入公務人員的考績年資，都不行。再請教一下，檢察官助理有年終獎金嗎？"],["蔡部長清祥：有，臨時人員都有嘛！"],["江委員永昌：他在勞動節可以放假嗎？"],["蔡部長清祥：他如果是屬於勞工，當然可以啊！"],["江委員永昌：他可以兼職嗎？"],["蔡部長清祥：兼職？"],["江委員永昌：這麼重要的檢察官助理可以兼職嗎？"],["蔡部長清祥：那我們就按照法律規定。"],["江委員永昌：什麼法律？就沒有法制化，要照什麼法律？"],["蔡部長清祥：公務人員可不可以兼職……"],["江委員永昌：答案是按照勞基法可以兼職，除非你們跟他另外有勞資約定，那你要跟這麼重要的檢察官助理做勞資約定嗎？"],["蔡部長清祥：我們會訂定勞動契約。"],["江委員永昌：試用期沒過有資遣費嗎？"],["蔡部長清祥：照勞動契約來進行。"],["江委員永昌：不續聘有資遣費嗎？"],["蔡部長清祥：這個太細節的東西啦！這個勞動的不是我……"],["江委員永昌：我可以包容說這個太細節，我是說我來請教部長的時候，你會覺得太細節，但是事實上在實務上現在很……"],["蔡部長清祥：但是我相信我們的同仁都有考慮到，只是這個訊息沒有到達我這邊，那我在政策上的決定是希望趕快能夠聘用這些檢察官助理來協助檢察官解決工作的負擔。"],["江委員永昌：因為這些都不在簡章裡，唯一只有彰化地檢署的簡章寫了我剛剛問的其中一點─檢察官助理，因業務性質特殊，願受「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3年內曾任職之地檢署或對應法院執行律師相關業務」之限制。你看，有這麼多地檢署，就只有彰化地檢署有寫，這到底是通案還是個案？我看問題還很多，我很重視這個，我希望它法制化，希望你們解決剛剛本席所提出的那些問題。"],["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指教。"],["主席：好，謝謝江永昌委員。","我們現在先處理會議時間，我們上午會議的時間繼續進行到議程所列的事項均處理完畢為止。","下一位請高嘉瑜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高委員嘉瑜：12:00"],["高委員嘉瑜：（12時）謝謝主席，那延續剛剛江永昌委員的問題，也就是說，現在當然我們檢討的是檢察官人力不足的問題，那這個問題是迫在眉睫，尤其詐騙案件近幾年增加的速度是超乎想像，112年1到8月沒有偵結的案件數已經達到108年的2倍，將近12.8萬件，近年幾乎詐騙案件就增加了3倍，所以以檢察官的人力根本無法應付。今天法務部也提出了非常多，不管是AI、補充人力等等，什麼源頭做起這些，但是現在在任的這些檢察官要問的是，這些多久可以達到你所謂的減案的成效？你現在所說AI的成效，你要花多久的時間？而這些檢察官已經過勞，然後受不了，然後在112年離退人數就達到50人，就是說這個問題，你在減案、你要去協助減少詐騙源頭這些是緩不濟急，根本沒有辦法去因應目前檢察官所面對的這些案件不斷增加，而且是暴增、倍數成長的狀況，那法務部現在到底要怎麼處理？"],["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關心，那我們法制面當然減少這些法律的程序，包括我們修法，希望如果洗錢防制法的修法通過了，能夠先由警察那邊做告誡，如果他是第一次……"],["高委員嘉瑜：大家要問的就是時間、成效，你現在所採的這些作法大概多久內可以收到怎樣的成效？可不可以讓我們知道？不是說我今天提出一個增補人力，我會怎樣、怎樣，然後成效你們有沒有預估，多久可以達到這樣子的一個目標？"],["蔡部長清祥：我們希望儘快能夠發揮它的效果。"],["高委員嘉瑜：儘快是多久？因為現在要離職的人想要知道你什麼時候可以把事情處理好，否則我就要離職了！你的儘快如果是還要1年、2年，那我受不了啦，或者是你說3個月內就可以達到這樣的目標，至少會怎樣、怎樣，有一個目標規劃，然後讓大家看到一個希望，否則的話是無底洞。"],["蔡部長清祥：我們由各方面來努力……"],["高委員嘉瑜：那這就是空話啦！"],["蔡部長清祥：我沒辦法保證說什麼時候，但是我也希望一定可以看到效果。"],["高委員嘉瑜：我們也都希望啊！但是你看這個檢察官出走的人潮，這是一波接一波，因為看到這個案件數，我想每天進辦公室，包括一個月要起訴3,000人，詐欺罪起訴人數1到8月是2萬4,000人，這個件數跟這個案量實在真的是嚇死人。當然對大部分的檢察官來講，雖然剛剛有說檢察官助理，但是剛剛也提到檢察官助理沒有法制化的問題，其實對於這些檢察官的幫助也非常的有限，而且目前的人力補充計畫號稱111年到114年要增員600人，但是檢察官4年計畫中也只增員了50人，所以其實數量是遠遠低於這些要離職的人，那現在要怎麼辦？"],["蔡部長清祥：因為人事行政總處給我們的全部員額是希望增加檢察事務官，所以檢察事務官有250人，那檢察官本身因為要培育的時間長，希望他能夠處理比較繁雜的案子，對於比較例行性的案子，希望透過檢察事務官來協助，當然改善工作環境也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因為檢察官能夠培育做到相當資深的，我們希望他能留下來共同奮鬥。"],["高委員嘉瑜：因為其實這個影響不只是說，如果檢察官把所有的精神心力都用來辦這些詐欺等等案件，可是重大的社會案件或是其他更需要檢察官去關注的，不管是貪污等等的案件，反而沒有精力去集中辦案，其實也影響我們司法的品質。如果依照我們相關的這些包括「劍青檢改」社團所提到的，光是臺北地檢署今年新收的「偵」字案件就高達4萬多件，每個月一個檢察官新收案件就破百，這樣到底要怎麼來偵辦呢？臺中地檢署詐欺案件也比同期增加7,000件，請問一個人有辦法好好把關司法品質，又能夠在起訴的過程中詳細瞭解這個案子嗎？每一個案子可能都非常地複雜，或是狀況都不一樣耶！"],["蔡部長清祥：是的，詐欺的案子確實可能散播在全國各地，同一個被告他必須要跑好多的地方，而且案件由不同的地檢署來偵辦，這個會浪費很多人力……"],["高委員嘉瑜：所以現在是說要歸戶嘛！歸戶來辦理嘛！"],["蔡部長清祥：對，我們需要把他歸……"],["高委員嘉瑜：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做到呢？"],["蔡部長清祥：現在已經在實施了。"],["高委員嘉瑜：現在已經在做就對了？"],["蔡部長清祥：對。"],["高委員嘉瑜：現在電信詐欺案件飆升的狀況，已經占全國新收案件的26%，將近三成，112年度所謂新收的電信詐欺案件達到15.2萬件，這個數字真的是嚇死人。檢方的案量居高不下，當然剛剛也講了，從警察開始各種的壓力啊！然後辦案的品質啊！素質啊！導致檢察官也必須要來回的要求警察機關再補足資料等等，其實這過程中行政上也增加了很多的負擔，所以未來的程序上你們有沒有什麼樣的流程，讓警方的辦案能夠滿足檢察官的需求，不至於說在這個過程之中，其實又增加更多的負擔跟溝通的成本？"],["蔡部長清祥：我們在大的地檢署成立了審查中心，案件進來的時候，先過濾看看它有沒有構成要件或該查的東西有沒有查清楚，如果還沒有查清楚，再發回給我們的司法警察單位再繼續偵查，就不會馬上進入到檢察官那邊，讓檢察官也要去承擔那一些根本還不成熟或是還有證據待查的案件，我想各種方法我們都希望能夠解決，讓檢察官能夠花更多的心力在一些重大繁雜的案件，而不是在處理這些例行性的，而且數量很多的。"],["高委員嘉瑜：對，所以檢察官助理可能這時候扮演重要角色，那剛剛如部長所說的，檢察官助理現在就是臨時人員，甚至他適用的是勞基法，然後也沒有採計提敘的權益，遠遠低於法官助理，目前有考慮法制化嗎？"],["蔡部長清祥：有，我們現在也希望提出修法的建議，在法院組織法裡面把它法制化，因為……"],["高委員嘉瑜：大概什麼時候？"],["蔡部長清祥：我們隨時都可以提出。"],["高委員嘉瑜：那所以什麼時候要提出？"],["蔡部長清祥：我們可以報院，當然委員如果支持，委員來幫我們提出也是一個方法。法官助理已經有了，那檢察官助理當初沒有放進去是很可惜的。"],["高委員嘉瑜：對，所以我想這個應該大家都有共識，如果是這樣的話，檢察官助理，尤其是現在案件量這麼多的情況之下，如果沒有跟法官助理一樣的福利或是權益或是相關銓敘的話，其實對他們也不公平，也沒有辦法留住人才。所以就這個部分，我想大家也有這樣的共識，希望檢察官助理也能夠法制化，才能夠杜絕剛剛所說，他是適用勞基法嗎？他可以兼職嗎？等等的這些問題，這些其實在辦案的過程可能又衍生其他的問題，那這個問題真的不斷。","我是覺得法務部當然非常辛苦，就這個部分我想案件的源頭如何去處理，包括過去我們曾經一再提到詐騙案件，尤其是你們這次報告也提到，很多都來自於境外第三方支付、境外的詐騙、一頁式的廣告，這些其實都在海外，但是在海外的這些案件，不管是警方、不管是檢察官，其實在偵辦的過程都遇到很多的阻礙，沒有辦法順利地去查獲，這個其實也會導致心累，就是沒有辦法真的好好去針對這些詐騙案件做處理，所以關於這些國外司法互助相關的溝通，我覺得也必須要有一個平臺來協助我們檢察官跟警方，否則他們在調閱資料的時候可以說是困難重重，案件這麼多，但是又調不到資料，這些被害者又不斷地打電話，希望能夠加快，每個被害者當然都希望自己的案件能夠得到重視，但是問題是案件這麼多，然後情況都很類似，可能都在國外，在要不到資料的狀況之下，不管警方的辦案或檢方的辦案其實都非常地困難，也非常地辛苦，這也是辦案過程中所遇到一個很大的挑戰。"],["蔡部長清祥：是，我們會想辦法來克服，高檢署也統合了相關的機關，大家來跟這些……"],["高委員嘉瑜：因為過去我們也要求數發部等等，針對這些國外詐騙案件的主要來源，包括一頁式廣告的詐騙等等，如果不配合提供資料、能夠鎖網或是等等，讓他們沒有辦法繼續詐騙，這個其實我覺得也有必要來做。怎麼樣去溝通、去減少，從源頭開始去減量，這個就是大家所期待的。像之前我們說很多現在的手機感應支付，詐騙集團拿到你的授權碼之後，他就到處去盜刷，這樣的案件也越來越多，後來我們要求金管會把手機綁定個人身分證，你只能綁定自己手機之後，就大量減少這樣子的手機感應支付詐騙了，所以只是有沒有找到方法從源頭去做起。那這個就可以後端的去減少，你現在所做的是後端，我在收尾，我在提供人力，我再怎樣去辦案，但是源頭的詐騙量你沒有去處理，你沒有去防止，沒有去大幅度減少的話，永遠都辦不完，再多的人力你也辦不完，所以這個一定是要各部會溝通，不是你法務部現在來說我後端怎麼處理，你前端的這些，各部會有沒有動起來想要去處理這些詐騙，現在的詐騙類型有哪些的平臺？然後我們可以怎麼做，大家一定要一起動起來，而不是只是法務部後端在處理，所以這部分到底我們的政府在這個溝通平臺上有沒有建立這樣的共識？"],["蔡部長清祥：委員講得很好，其實警察機關處理的都是後端的，那前端的源頭才是真正要想辦法去防止，高檢署都有跟相關部會像NCC、金管會，還有數位部，他們都會去找到問題點在哪裡，請他們就他們的職掌部分來協助，大家共同來處理、來面對。"],["高委員嘉瑜：對啦！我覺得這個積極度好像還是不夠，像我剛剛所講的手機感應支付，我們要求之後，他們才限制綁定手機的身分證，那過去已經發生過這麼多，為什麼都沒有人要去做這件事情？所以我剛剛講的，像是電信廣告的詐騙或是等等，早就知道國外有這麼多一頁式廣告詐騙，你可以封網的你都不做，那你後端再用什麼樣的方式去做真的都來不及，錢都已經被騙走，錢也都被提光了，你再怎麼抓也抓不到，那檢察官辦到最後，人都在國外，也抓不到主嫌，這個其實不管對檢察官、對受害者都沒有辦法得到實質的幫助，所以我覺得源頭的部分如何能夠去杜絕，真的才是當務之急，謝謝法務部，也希望各部會能夠就這部分積極的檢討。謝謝！"],["主席：謝謝高嘉瑜委員。","下一位請李貴敏委員，李貴敏委員，李貴敏委員未到。","下一位請林淑芬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淑芬：12:12"],["林委員淑芬：（12時12分）我還是請教部長，部長你知道民怨指數很多，但我現在不是講民怨指數，我要跟你講的是民怒，人民很生氣、很憤怒的指數第一高，因為我們在外面接觸的是最基層的人民，人家抱怨的都是我們立委，跟立委抱怨，所以民怒指數第一高的確就是詐騙。這個詐騙，我覺得不管你說你們是詐騙案件下游的處理，或是從上游到下游這樣子，我覺得有一點我們要提出來講，你們這些相關單位的主管離人民真實的生活太遠，我要問部長，你會使用手機去做你的帳戶管理，或者是提款、電子支付或是訂餐嗎？"],["蔡部長清祥：很少。"],["林委員淑芬：你很少，我相信其他部長也很少，因為都有助理或是老婆會幫他們做，但是我要跟你講說，我們就非常有感，因為我們都是使用手機電子支付、金融管理或者是我們生活上的點餐，可是你知道最近這一兩個月最紅的詐騙手法是什麼嗎？就是麥當勞、肯德基特價這種一頁式的廣告詐騙，對我們人民來講，我們很有感啊！因為我的確都是透過手機，然後透過網路在訂餐的，我們也這樣訂麥當勞、訂炸雞、訂肯德基、訂披薩，可是我們想也想不出來，或者是我們去訂什麼樣的餐點，想也想不出來訂一個麥當勞特價的餐點，結果會是詐騙集團詐騙，你們都不知道，因為你們沒有使用這樣子的習慣。這種一頁式廣告要跳出來，不只是只有單一一個個案，9月中旬臺中有非常多的社會新聞引起討論，詐騙集團在臉書投遞假廣告，號稱三百多元的雙層牛肉起司堡餐特價49元，或者是像肯德基的特價49元或是99元，我們其實很單純，就是點進去，點進去以後看到的頁面問你說，你是要跟那一家分店訂，它會給你選，你是要板橋或是哪一家分店去訂餐這樣子，這個頁面跟真正的頁面是一模一樣！接下來，人家的支付來了，這個支付系統也來了，支付系統旁邊是截圖，我來不及截，所以它截的是一個模糊的狀態，其實那個支付系統是銀行跟支付系統共同的，它說你這上面顯示的是99元，它的確就是99元，它要發一個簡訊確認金融機關跟當事人，要輸入密碼、支付的密碼，支付完以後，最右手邊就是金融機關跟他確定，支付系統跟他確定是99元臺幣，結果右手邊說他刷出來是1,122.25美金，這是刷出來以後銀行發給他的系統才這樣子。","好，我的意思是這個案子很多，所以到現在還有一個狀況就是民眾有付款，收到付款通知才知道他刷的不是臺幣，而是科威特的第納爾幣，等於刷了五千多元，非常多啦！各種各式各樣。臺中市警局今年到8月底這樣的速食連鎖店詐騙28件，號稱麥當勞的25件，假裝是肯德基的3件，而這種詐騙手法，我們當然知道抓不勝抓，最離譜的是，你知道嗎？我們助理在網頁上看到人家抱怨有這樣的詐騙手法，然後呢？下午兩點半馬上打電話給警政署，請他們趕快處理這個詐騙的網頁，我的助理、我的辦公室親自打電話，兩點半打，到三點半以後還可以打進去、還可以詐騙，四點半也還可以打進去詐騙，五點半也還可以打進去，還可以再繼續詐騙，結果網址移除要等到快要六點的時候。我的意思是執行面就是這樣，那一些抱怨的人，他們也是在抱怨，他們認為165詐騙專線對他們虛與委蛇，說詐騙的網址你給我們，結果他故意漏寫了，www給他寫了兩個而已，然後那些人也不在乎，也沒有再檢查，反正態度就是非常的差，人家認為你打詐的態度很差。當然部長跟警政署會說我們是最下游，其實我們認為你們是最下游，可是每一個都這樣，你給它網址拿掉了，他弄一個身分，照樣上另一個網址去，永遠抓不完，所以我們絕對不是在這裡一直抓這個最下游，可是你下游也不抓，上游源頭也沒有做，你們上游跟我們無關、跟法務部無關、跟這個警政署無關，可是上游跟下游沒有連結嗎？我現在要問的是，下游有新的詐騙方式出來，你們要反映給上游，我舉剛剛講的這個例子來講好了，部長，這個狀況反映到上游，要管制的手段是什麼？取締的手段是什麼？"],["蔡部長清祥：我的瞭解就是能夠立即查明，然後下架，減少再有其他的被害人……"],["林委員淑芬：查明下架是你們就可以做了。"],["蔡部長清祥：不是、不是，我們沒辦法這樣做，我們會轉達。"],["林委員淑芬：但我的意思是這種下架以後，再用假帳號再上去就可以了，今天沒有麥當勞、沒有肯德基，明天還有賣Nike衣服、鞋子的，手法都一樣。我的意思是它最上游、最前端，它的管制作為應該是什麼？不是只有下架，下架是他們都做出來以後，我們看到一個抓一個，人民觀感是都沒有政府了，任由他們一直做、一直詐騙，換一個帳號繼續來，換一個形式繼續來，換一個商品繼續來，一頁式廣告最上游管的是什麼？臉書啊！臉書它這個平臺，它不用那個嗎？最上游管的是什麼？我的意思是它在最上游、最前端，可能跟你們沒有直接相關，可是你們要回饋上去，你們認為要處理的是什麼，真的只是下架一個人頭的網址，然後再換另一個網址，不也是一樣嗎？這樣怎麼打得完？永遠也打不完啊！"],["蔡部長清祥：確實如此。"],["林委員淑芬：那要怎麼做？"],["蔡部長清祥：所以我們檢察官如果發現有新興的這種詐騙手法，會第一時間就趕快告訴前端的，譬如NCC或是金管會，他們有管制。"],["林委員淑芬：我知道，但是你就是看一個封鎖一個，看一個下架一個，可是手法都一模一樣，最前端到底要處理什麼？"],["蔡部長清祥：當然要跟這些外國的相關公司，像Facebook或是LINE等等，他們也要有一個機制，大家一起來討論怎樣做有效的防制。"],["林委員淑芬：對啊！金融監理也要啊！當然也有，還有包括銀行的行員跟詐騙集團一起合夥、同夥的，當然也是啊！但是因為源頭、最前端都找不到一個有效的方法，最末端永遠在這裡處理最細節的，然後大家說「哎呀！案件多如牛毛啊！檢察官詐騙案件辦不完啦！我們要檢察官助理啦！」如果最上游、最前端可以做好管制手段，該把關的有把關好，最下游當然不會這樣子。但是我還是跟你講，就像剛才有委員講的、江委員講的，你明明就是一個長期必須要的人力，可是你用一個定期契約臨時人力去僱用他們這些檢察官助理，可是我們都知道其實不可能只是臨時啦，然後你知道檢察官真正的困境是什麼嗎？我們蒐集了基層檢察官的困境，我講個幾點，部長你聽聽看。第一個，因應都市發展、人口增加、社會發展，刑事案件的質和量都上升了，但是我們還在一個總的員額管制裡面，檢察官人數都沒有比例增加，書記官也沒有，通通都沒有，然後你再找臨時人力來當助手，這也不是辦法，你哪有就叫他要辦案，然後總額還是管制在那裡？來，人事單位，副人事長。"],["李副人事長秉洲：報告委員，檢察機關在總員額法裡面，配給它一個最高限的員額在那邊。"],["林委員淑芬：最高限？可是還是不足啊！因為整個社會增加、詐騙增加，還有犯罪增加、刑事案件增加，質和量都上升啊！你把我們當成公務員，可是你有沒有想社會的案件是膨脹的？你們總額的上限就是這麼嚴重不足，然後你們就自我欺騙說我們叫一些臨時人力來當助手，這些臨時人力就是江永昌委員剛剛講的，這些人還可不可以去兼職？這會不會事涉到案件案情洩密保密的倫理問題？該怎麼辦？"],["李副人事長秉洲：現在我們配給法務部……"],["林委員淑芬：就是不夠啊！現在要怎麼解決？"],["李副人事長秉洲：還有稍許一些空間……"],["林委員淑芬：少許一些空間？我跟你講，不是只有檢察官人數不足，書記官和法警等檢察機關支援人力長期不足，連書記官和法警，一個法警要站好幾個偵查庭的狀況非常普遍，書記官除了支援檢察官以外，還有一堆行政雜事，有的地檢署還發生兩個檢察官共用一個書記官。第三個，行政稽催管考多，管考的報表一大堆，不但檢察官要填，書記官要幫忙填，消耗很多做正事的時間，尤其像高檢署每一季的業務檢查都造成地檢署負擔，是不是有可能要減少？"],["李副人事長秉洲：不過107年開始，我們就陸陸續續增加給法務部一些員額，累積到……"],["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講的都是現在還是這麼嚴重的問題。"],["李副人事長秉洲：累積到114年還會再配118位。"],["林委員淑芬：還都不夠啦！部長，你再聽一下，利用刑事訴訟的成本太低，公益性極低的案件，有的甚至一個人告千人，法務部有沒有繼續研究無公益性案件的中止偵查，如何降低此類無公益性的濫訴？一個人告百人，立法院的立委113個，經常一個人告全立院的立委，全院的立委113個，這種濫訴、無公益性的案件這麼多，這個就在消耗我們的行政成本嘛！部長。"],["蔡部長清祥：確實如此……"],["林委員淑芬：你們有沒有研究？"],["蔡部長清祥：如果有明顯濫訴的情形，我們可以用快速來處理的方式，但是人民有訴訟權，我們也沒辦法做完全的禁止……"],["林委員淑芬：所以你們研議一個……","人民的權利須以法律定之，人民的權利限制也須以法律定之，所以你要修法、研議中止偵查的條件，假性財產犯罪也非常多。再來就是長期行政機關的弱化，許多行政機關行政措施不做、不裁罰，不然就裁罰金額過低，相同的事件一再的發生，行政機關最會做的就是移送法辦，就是這樣子！行政機關長期弱化，然後這樣子案件也就一大堆，地檢署案件也一大堆啦！沒有監督、警方調查不確實的濫行移送案件也一大堆！在檢警一體下，若警察機關沒有確實調查，就送到檢察官這邊，結果被檢察官重新核退，要求警方再查，這些都是跑程序、都是行政上的浪費啊！","最後一個，部長，這是你在處理的啦！檢察官用的資訊系統硬體太落後了，或者增加什麼功能，結果在文書作業時，連只是修改，電腦都跑不動、速度都太慢；然後查詢資料時，一下子就被登出；法務部資訊處態度被動，沒辦法符合檢察官辦案需求。21世紀了，像我剛才講的是人家的抱怨，我跟你講這個是不及格的，老實說，花這麼多錢，公家機關所有資訊系統卻都有人反映動一動就會跳出、登出，或是修改的速度太慢、硬體落後、功能落後，就算再增加外購一項功能，結果RAM也跑不動。什麼都跑不動，這是最不應該的啦！"],["蔡部長清祥：好，我回去之後請資訊處好好檢討。"],["林委員淑芬：好吧！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我們下次再繼續討論。我是要跟你講，民怒指數第一高─詐騙，不是只要檢察官助理來了就可以解決，那都是最下游了啦！因為案件多如牛毛，下架一個，還有一個，詐騙一個，還有一個，最源頭、最上游要先處理啦！好啦，謝謝。"],["蔡部長清祥：好，謝謝。"],["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下一位劉世芳委員、劉世芳委員、劉世芳委員未到。","廖婉汝委員、廖婉汝委員、廖婉汝委員未到。","下一位廖國棟委員、廖國棟委員、廖國棟委員未到。","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未到。","李德維委員、李德維委員、李德維委員未到。","江啟臣委員、江啟臣委員、江啟臣委員未到。","下一位請劉建國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劉委員建國：12:27"],["劉委員建國：（12時27分）謝謝召委。感謝召委今天特別安排這場因應詐騙案件暴增，地檢署人力不足，應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並降低檢察官離職率的專題報告。針對檢察官助理一事，上個會期我們已經講過N次以上，也謝謝部長有感於檢察官偵辦案件的辛勞，所以在今年9月開徵100個名額。","剛才林委員在講，我聽部長答詢、回復以及副人事長的答復有點訝異。剛才投影片凸顯的是麥當勞，對不對？"],["蔡部長清祥：對，還有肯德基。"],["劉委員建國：對，還有肯德基。","林委員垂詢的是要怎麼樣預防、預警，甚至可以馬上對幫助詐欺的源頭做處理，部長的答復是檢察官如果辦到這樣的案子，基本上就會把這個訊息提供出來。但這類詐騙已經形成一個產業，並且分門別類有很多的產業鏈，這是吃的、是速食業的肯德基和麥當勞；我也遇過算是保養、比較高檔的產品，有賣燕窩的一盒好像一、兩萬元，一個人都可以買到一、兩百盒以上，內容我就不在這邊說明。像那個案件我聽到的不是只有一件，那些案件到目前為止也沒有直接移送法辦處理，因為都還在釐清，為什麼一個人會去買一盒一、兩萬元的燕窩？是什麼樣的原因促使他會去做這樣的消費？賣方有他的陳述理由，買方則覺得被詐騙。這不是只有一案，而且有一定的數量，到現在還沒有正式移送給地檢署去偵辦。這樣的案件它還是持續在進行中，最後有可能……我覺得詐騙的機率是很高，有可能會被起訴，不過我也不能臆測，因為要到最後，但是萬一未來有起訴，甚至判刑確定有詐欺這樣的犯罪行為，又要有多少無辜受害者因為這樣去受害？","我要討論的是，剛才副人事長已經講，給法務單位基本上是最高的員額，但還有餘量是不是？還有空間嘛！"],["李副人事長秉洲：是，不多啦！"],["劉委員建國：你剛才對林委員是這麼答覆嘛！","你們一直說人力不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從去年就一直希望法務部趕快編制檢察官助理，當然現在還沒法制化，所以就以約聘僱的方式來處理。這邊還有餘量，但人力補充速度上，9月才開徵100個，我覺得這會讓我有點錯亂，該怎麼說？部長，你應該知道我的意思嘛！"],["蔡部長清祥：對，了解。"],["劉委員建國：很多面向，這也不是只有說檢察官的助理，包含法警、書記官，反正司法人力的不足，我想從上上會期、甚至可能更早就一直在討論，討論到今天為止，我聽到副人事長所講的，給你們的員額還有一些空間，不是弄到滿、不是弄到天花板、不是弄到極限，然後在9月開徵的檢察官助理才100個。","我不曉得部長有沒有接收到高檢署或相關地檢署有發出這樣的聲音，我們這個方向是對的，也深獲一些好的回饋，但是你看，臺中地檢署分配到10名檢察官助理，檢察官仍大喊不夠，希望比照法官與法官助理達1比1的編制；其他檢察官也說，若每個地檢署可以補到50個人才會有感。全國到底有幾個地檢署？"],["蔡部長清祥：目前地檢署是19個。"],["劉委員建國：19個嘛！如果一個地檢署要50個，那將近要1,000個，9月補100個，我們還要再補多久才可以補得到位？照檢察官這樣的發聲，我們要怎麼去因應？這是其一。其二，檢察官助理何時可以法制化，不要用這種方式來處理？"],["蔡部長清祥：我們有提出建議修法的條文，希望在法院組織法裡面增訂檢察官助理，比照法官助理，有一個正式法制化的員額。條文一方面也要送到行政院，如果委員這邊能支持、幫助提案的話，也許更快。"],["劉委員建國：我是在催促趕快讓司法人力到位的委員之一，我百分之百絕對可以支持，但是什麼時候可以送上來？"],["蔡部長清祥：非常感謝委員一直都支持我們檢察官這邊增加員額，尤其檢察官助理也是委員當召集委員時敦促我們儘快辦理的，這次剛好有這樣的機會，員額雖然不是可以馬上滿足所有的地檢署，但是總是有一個起步啦！先有100名，將來有需要我們還會……"],["劉委員建國：不是，部長，你沒有答復我，要讓檢察官助理法制化的草案什麼時候可以送上來？"],["蔡部長清祥：條文我們已經擬好了。"],["劉委員建國：什麼時候報院？"],["蔡部長清祥：要送行政院，行政院審查完了以後……"],["劉委員建國：我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報院？"],["蔡部長清祥：那我要請示行政院，我們會儘快，如果能夠法制化，我們覺得最能夠根本解決人力的問題。"],["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也還沒有請示行政院嘛！"],["蔡部長清祥：有跟行政院報告，但是還沒有正式報。"],["劉委員建國：還沒有正式報？"],["蔡部長清祥：對。"],["劉委員建國：我想，如果部長更積極一點，行政院應該會接受吧！"],["蔡部長清祥：對，我們已經開始……"],["劉委員建國：而且私底下大家都有在協調相關的一些事項，這事情我覺得是滿重要的。講真的，我現在會覺得人力如果一直沒有辦法到位，很多事情會愈來愈艱鉅。剛才副人事長講的那一席話我記得很清楚，我看部長的臉色有點不置可否，到底是怎麼樣？就是它給你們最高員額，你們還沒有用盡，是這樣嗎？"],["蔡部長清祥：最高員額剩下不多，但是那個要留待招考時要有名額。這是每一年招考需要用的員額，因為招考完了以後，如果正職的檢察官，還要經過兩年的培育。所以有員額不是馬上就可以派上用場，而是要經過兩年後、經過司法官學院培訓完畢及格了，才會分發候補檢察官，所以這個有時間差啦！應該是到頂了啦！"],["劉委員建國：沒關係。","副人事長，你給法務部最高員額的餘額明細表可不可以給委員會參考？我們再來對。","部長，我是要提醒你，你知道法官助理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的嗎？現在人數有多少嗎？"],["蔡部長清祥：很早就開始實施了。"],["劉委員建國：對，那你知道多早嗎？"],["蔡部長清祥：我要查一下。"],["劉委員建國：我直接向部長說明，88年下半年度開始編列法官助理預算員額，由各法院自行招考。","那你知道現在有多少人數嗎？"],["蔡部長清祥：他們是以一個法官一個助理這樣來編制的。"],["劉委員建國：對，到現在已經1,882位，審判法官及專辦民事執行業務的庭長每人至少固定配置法助1人，其餘庭長與審判長每3人配置法助1人；檢察官助理今年才開始，現在才招考100人，人家法官助理88年下半年度就開始了。"],["蔡部長清祥：是啊！"],["劉委員建國：足足慢人家十多年了，對不對？所以要讓它法制化的法案，我還是建議部長趕快去跟行政院溝通，如果溝通有礙，我們就來協助。我相信召委既然今天安排這樣的一個專案，也應該都會一起來協助。"],["蔡部長清祥：是，謝謝。"],["劉委員建國：最後，我看你們的教育訓練，剛才有其他委員提到，不過有一點讓我覺得納悶，就是雄檢進用檢察官助理後，為了讓他們儘速熟悉檢察機關業務的運作，安排10位檢察事務官擔任指導員，採一對一的方式。這件事部長有掌握嗎？"],["蔡部長清祥：這是由該地檢署考量如何運用以及怎麼指導，我尊重各地檢署。"],["劉委員建國：所以各地檢署的處理方式沒有統一，就尊重各地檢署的處理方式？"],["蔡部長清祥：目前是這樣，但是高檢署會制訂工作指引，給一個通案性的參考。"],["劉委員建國：等於都還沒有訂嘛！應該是這樣啦！"],["蔡部長清祥：應該在訂了。"],["劉委員建國：9月招考，怎麼到現在還沒有訂出來？怎麼會丟給各地檢署自行處理？法務部是這樣這麼沒有系統性地處理，還是法務部從頭到尾就不是事權統一的單位？這樣不對啊！"],["蔡部長清祥：因為是由地方運用，我們是尊重他們的需求。"],["劉委員建國：你說交給地方運用，但是運用是指由檢察事務官教，教完之後給檢察官用，也就是徒弟由檢察事務官教到出師，卻是由檢察官用，不是給檢察事務官用，這不是有一點奇怪、有一點矛盾？然後你說雄檢是這麼處理，你也尊重其他各地檢怎麼處理，但高檢的指引、相關的一些指導方法都還沒有出來。"],["蔡部長清祥：好，我回去以後馬上要求趕快提出來。"],["劉委員建國：你們9月招了這100名之後就不想再招了？法院已經……"],["蔡部長清祥：因為行政院給我們的就是這麼多員額。"],["劉委員建國：行政院？又是行政院的問題嘛！對不對？我跟召委再去找行政院算帳，好不好？"],["蔡部長清祥：沒有啦！我來努力爭取。"],["劉委員建國：不是，我們要做就做到最好嘛！既然要人力補充，就快速到位嘛！現在已經要做了，9月招了100名，但這100名的訓練方式怎麼樣統統都沒有，到現在都還沒有訂，人都招進來了，雄檢要交給檢察事務官去訓練，我不是說這不行，但你們到底19個地檢署要怎麼統一教育訓練的方式？到底誰去教嘛！這應該要有一個很正確的方法、方式去處理啊！怎麼會到現在都沒有？","這些人員9月應徵之後，什麼時候要正式上班？我問的是第一批。"],["蔡部長清祥：因為各地安排的時間不一樣，委員希望我們統一處理，我們也會想辦法來……"],["劉委員建國：部長，不是我要你們統一來處理，是應該你們要統一來處理才對，而且也應該要快速到位、要快速接受你們所訂出來的相關辦法、方法做訓練，我覺得這才是真正可以來協助檢察官、承接、分擔相關檢察事務，讓整個辦案效率再往上提升嘛！增加這些生力軍是不是能打擊詐騙集團？照剛才這樣質詢下來，我是覺得力道有限，不過，分擔檢察官的工作是勢在必行。"],["蔡部長清祥：好，我馬上處理。"],["劉委員建國：1個禮拜內可以吧？可以讓我們知道你們的整個進度？"],["蔡部長清祥：可以。"],["劉委員建國：好，謝謝。"],["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由於今天委員所建議的意見都很寶貴，請部長以及到會的所有長官多接受這些寶貴的意見。","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以及本會。","楊委員瓊瓔與吳委員琪銘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一、本席邀請法務部。據法務部統計，今年以來至7月共收15.2萬件詐欺案，顯見詐騙案多猖獗，為因應行政院「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要求，強化偵查輔助人力，各地地檢署開出共100名的「檢察官助理」職缺，月薪達4萬6千元，且非法律相關科系也可報考。該職位為約聘制且不得轉正，有資深檢察官便擔心，若明年沒有這筆預算，這批人恐將面臨失業危機。請教部長，檢察官助理究竟能分擔多少檢察官的工作？目前施行狀況如何？該職位一年一聘，也無法將此做為跳板轉為正式檢察官，如果不能保證明年是否延用，法務部是否該研擬將檢察官助理比照法官助理法制化？","二、據法務部資料顯示，2023上半年，就有32位檢察官出走，離職率創史上新高，加上23人退休，今年至少會多出55名檢察官缺額。一位檢察官也在論壇上發文，表示在高壓環境下，無窮無盡地辦案，猶如沉重的鐵飯碗，導致很多檢察官不堪壓力，常常離職或轉職。請教部長，除了請增人力、經費，還能如何改善檢察工作環境？民眾濫訴的情況也是造成檢察官工作量大的原因之一，法務部是否有研議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三、行政院今年5月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於今、明兩年共編列17億餘元預算，其中有近12億元運用於設備、場地及軟硬體設施等支出，占整體打詐經費67.5%。另有約5億餘元，運用於委辦費、臨時人員酬金等支出。據統計，自2017年以來，全台灣每年平均有超過兩萬件的詐欺案件，且這一數字還在不斷攀升，法務部應檢視相關經費是否有發揮資源運用綜效。請教部長，為安定社會及經濟秩序，相關部會是否有審慎規劃各項打詐策略與措施推動進度？我們何時才能看到打詐成效？"],["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詐騙案猖獗　法務部因應方式","問題一　部長，因應詐騙案件暴增，電信詐欺案件更為暴增，案件統計111年更是較108年成長360%，今年截至8月份更已累積15萬，檢察官案件負荷超載更是加重負擔。檢察官人力吃緊，為提高懲詐效率，法務部有提出檢察官助理機制至明年底，各地檢署均已開始招聘，想詢問部長目前進度為何？","問題二　本席今天也跟您提到一件詐騙案件，當中牽涉到前特偵組組長兼發言人張進豐及其兒子張庭耀。本案中，張進豐父子被指控偽造銀行往來明細和土地買賣合約書，欺騙投資者。","這個案件不僅傷害了台灣，更損害了我們社會的信任與公平正義。作為立法者，我們有責任確保我們的法律足以應對這樣的罪行，保護我們的公民免受詐騙的威脅。","這個案件中，被告被指控詐騙了大筆金額。我們是否需要檢討我們的刑事法律，以確保對於嚴重詐騙行為的處罰足夠嚴厲，並能夠有效阻止這樣的罪行？","投資詐騙非常的多樣化從前陣子的im.B吸金到現在這件事．我們是否需要強化相關文件的驗證程序，以確保這樣的偽造行為能夠被及早發現並制止？","這些問題都關係到我們如何保護我們的民眾免受詐騙的威脅，尤其過去身份還是特偵組的發言人，我們如何做好彌補跟處置才能不讓大眾對於我們司法及調查機關失去信心，我希望身為打詐國家隊重要一環的法務部，可以給本席一個說明。","土城司法園區整地規劃","問題一　在本席轄區總經費高達171億的「司法園區計畫案」，包含司法園區及金城交流道，是我們土城鄉親非常期盼的重大建設！未來看守所、地方法院與新北地方檢察署等機關也將進駐，能完整規畫整個司法系統．是我們司法界的一件大事。","司法園區在108年獲得允諾成立「遷建專案小組」，正式確認法務部等司法單位參與本都市計畫案。且為加速計畫推動，部長也在110年12月和時任內政部部長徐國勇，首次兩大部長一同到土城考察司法園區，今天才得以這麼快見到成效。目前區段徵收作業都已完成，本席想詢問部長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機關用地的規劃，整地後的土地坡度是否已符合司法院使用需要？","本席也提醒未來法務部會須辦理機動調整移監作業，規劃通道要更為謹慎，注重附近居民安全及交通順暢。請問部長移監通道是否也有做好規劃？本席提醒部長，一定要規劃好不要影響到附近居民。","12月也將舉辦動工典禮，動工之前本席也希望司法法制委員會這邊可以排個考察，現場本席在這邊請部長務必親自出席，一同見證土城司法園區，請部長說明。"],["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在場兩位本會的委員稍待片刻。","請議事人員就討論事項所列的請願案進行宣讀，宣讀時間大概是3分鐘，宣讀時請與請願案無關的機關代表可以先行離席。","請宣讀。","討論事項","審查梁春富君等70件請願案：","(一)梁春富君等為建請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規定，將年金孤兒納入公保年金適用對象，並提高年金給付請願文書。","(二)梁春富君等為請速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條文，以保障年金孤兒退休後之基本生活請願文書4份。","(三)梁春富君等為陳請儘速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修正案，將年金孤兒納入公保年金給付請願文書5份。","(四)李兆坤君為建議本院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安全委員會等案請願文書。","(五)李兆坤君為就廢止國民大會相關法律與法規命令提出建議請願文書。","(六)陳人杰君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5條之1第3項有違憲之虞請願文書。","(七)吳浚銨君為新修正通過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及第249條之1，侵害憲法保障之訴訟權事請願文書。","(八)黃資榮君為建請修正民法債編第422條條文請願文書2份。","(九)張凱翔君為建議修正教師待遇條例部分條文請願文書。","(十)張凱翔君為建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59條及第92條條文請願文書。","(十一)張凱翔君為建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20條規定請願文書。","(十二)張凱翔君為建議修正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請願文書。","(十三)陳金財君為建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及第23條條文請願文書。","(十四)顏義勇君為累犯加重刑期違憲，陳請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修法請願文書2份。","(十五)台灣國際私法研究會為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意見請願文書。","(十六)彭鈺龍君為憲法訴訟法將於111年1月4日施行，因其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牴觸憲法第78條等規定，陳請重新妥為規定請願文書。","(十七)彭鈺龍君為建請暫停憲法訴訟法於111年1月4日施行請願文書。","(十八)彭鈺龍君為司法院110年12月3日第197次會議通過刑事訴訟法等三法修正草案，有牴觸憲法第16條等規定事請願文書。","(十九)羅敏雄君為建請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請願文書。","(二十)吳世綸君等28人為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之保安處分，是否為一罪兩罰？陳請修法請願文書。","(二十一)郭登昌君為提出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修正建議請願文書。","(二十二)黃則惟君等2人為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之保安處分，是否為一罪兩罰？陳請修法請願文書。","(二十三)邱伊翎君為陳請儘速完成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之立法請願文書。","(二十四)台灣南社為發起關於「共諜案危及台灣國家安全」連署聲明，提出中華民國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修正建議請願文書。","(二十五)徐德義君為中華民國刑法第78條第2項有違憲之虞，陳請修法請願文書。","(二十六)周正倫君等2人為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之保安處分，是否為一罪兩罰？陳請修法請願文書。","(二十七)黃識軒君為建請政府重視媒體產業發展及人才培育，特提出「中華民國全球傳媒事務局組織條例草案」請願文書。","(二十八)臺灣亞洲時報黃識軒君為請儘速完成「中華民國全球傳媒事務局組織條例草案」審議，並暫緩或中止設立數位發展部請願文書。","(二十九)謝朝和君為陳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二項但書請願文書。","(三十)葉方叡君所提破產法第2條第1項條文修正草案請願文書。","(三十一)葉方叡君為就司法改革強調檢審分離制度之必要性，提出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願文書。","(三十二)邵招明君為刑事訴訟法增訂第160條之1條文草案，建議應溯及既往請願文書。","(三十三)陳樹彬君等為陳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90條第1項條文，強制工作可折抵本刑請願文書。","(三十四)臺灣二二八關懷總會等為就「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改組為「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相關修法乙事，聲明表達堅決不同意請願文書。","(三十五)張法安君為就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8款修正草案有違憲之虞請願文書。","(三十六)趙建民君為建請成立行政院臺灣聾人手語委員會，併附「行政院臺灣聾人手語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其所提修正條文等資料請願文書2份。","(三十七)王炳龍君為請制定訴訟當事人保護法等請願文書2份。","(三十八)申永平君為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79條之1第2項條文請願文書。","(三十九)許錦榮君為強制委任律師制度剝奪人民訴訟權，建請修法刪除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條文請願文書。","(四十)張家茂君為受刑人外役監遴選條件過於苛刻，建請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條條文請願文書2份。","(四十一)黃錦川君為104年5月29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修法不公，致公保年金制度淪一國兩制，陳請協助速審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請願文書。","(四十二)趙文錦君為建請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項及訴願法第60條條文請願文書。","(四十三)倪有康君為建請修法以避免各式金融詐欺犯於前刑案定讞前運用空窗期再犯請願文書。","(四十四)胡仁傑君為依中華民國刑法第78條假釋撤銷後，其交付保護管束日數不算入刑期內之規定有違憲之虞，陳請修法請願文書。","(四十五)社團法人台灣數位女力聯盟張凱強君為因應性私秘影像犯罪防制作業之亟需，提出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等修正建議請願文書。","(四十六)涂玲瓏君為建請儘速修法，刑事，未破案者，可連續延期，至破案為止；民事，因刑事未破案者，不限2年期限請願文書。","(四十七)南山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南山高級中學棋藝社擬具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1項修正草案，俾能落實保障人權及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請願文書。","(四十八)陳文松君等為建請修正國家賠償法，就終局判決發還之扣押物逾期致損及權益事，應受保護予以賠償請願文書。","(四十九)林添旺君編著「公僕與納稅人（淺論行政院訴願法111年5月19日修正條文）」，俾供修正訴願法之參考請願文書。","(五十)林添旺君為建議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請願文書。","(五十一)趙維焜君為懲治盜匪條例業於91年1月30日廢止，就違反前開條例尚在執行或殘刑之受刑人，應修法有配套措施保障其權益請願文書。","(五十二)趙維焜君為續就廢止懲治盜匪條例後，關於殘刑服刑，應有修法配套措施之請願文書。","(五十三)耿繼文君為請正視警察工作之特殊性，修改不合時宜之法令，建議中華民國刑法增訂襲警加重刑責二分之一等請願文書。","(五十四)王興華君等為犯罪嫌疑人偽刻印章以偽造本票，受害人依現有法規只能向簡易庭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因無力繳交巨額訴訟費及不允許聲請訴訟救助，致名下財產遭強制執行，陳請修法杜絕漏洞請願文書。","(五十五)李元興君為陳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2項重罪不得假釋規定（三振法案）請願文書。","(五十六)廖博揚君為就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有違憲之虞事請願文書。","(五十七)崔邦興君為對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不溯及既往顯有侵害人民訴訟權等權益，陳請制定專法補償請願文書。","(五十八)崔邦興君函詢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不溯及既往顯有侵害人民訴訟權等權益，陳請制定專法補償案進度之請願文書。","(五十九)高杰森君為對監獄行刑法第7條等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條等條文，提出個人見解供參請願文書。","(六十)李偉原君為陳請檢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者刑度輕於食用毒品者，及食用毒品者是否適用一罪一罰請願文書。","(六十一)謝慶良君為建請修改審判須委由律師提出理由狀規定請願文書。","(六十二)謝慶良君為建請修改審判須委由律師提出理由狀規定請願文書。","(六十三)顏子晴君為建議修法累犯刑期及在人、物證等不足情況下，不能以有罪論處、若重罪不得假釋可選擇死刑與受刑人投入志願役及減刑條件等案之請願文書。","(六十四)陳佳函君為建議修正民法第1163條規定請願文書。","(六十五)張瓊尹君為建議修正民法第1073條收養者年齡請願文書。","(六十六)張坤和君為建請修正憲法訴訟法第68條及第78條規定請願文書。","(六十七)王萬金君為小額訴訟案件上訴遭駁回事，建議修正相關規定之請願文書。","(六十八)祭祀公業張仁尹管理人張冏旭君等為建請修正人民財產遭詐騙、侵占、竊賣等追討無時效，並追溯既往相關規定請願文書。","(六十九)蔡承恩君為建議修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請願文書。","(七十)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為就儘速通過「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法草案」提出建議之請願文書。"],["主席：進行討論事項，審查梁春富君等70件請願案。","討論事項所列請願案已經一併宣讀，有關各案之相關處理經過，現場會議資料─人民請願文書審查一覽表以及處理概況均有敘明。經查各案已分別函請主管機關查復及敘明理由，除函復本會外，並副知請願人。針對人民請願文書，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本次討論委員會僅做程序審查。是否成為議案？各位委員如果沒有意見，就直接進行處理，委員進行審查的時候，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處理經過與細節，可再詢問列席權責機關代表。","現在進行處理，由於議程所列請願案均已經由權責機關做相關處置，如果在場委員─江永昌委員、劉建國委員沒有異議的話，有沒有異議？（無）無異議，循審查人民請願案的前例做以下決議：各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議程所列事項均已處理完畢，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辛苦了！","散會（12時46分）"]],"block_lines":[1,8,8,85,86,89,120,123,126,126,127,127,128,128,149,150,196,205,220,237,237,239,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69,271,272,273,274,275,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3,294,295,296,297,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1,342,343,344,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361,362,363,364,365,366,367,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1,382,383,384,385,386,387,388,389,390,391,392,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20,420,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440,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1,452,453,455,456,457,458,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3,484,487,488,490,491,492,493,495,496,497,497,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520,521,522,523,524,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4,546,547,548,549,550,551,552,553,554,555,556,557,558,559,560,562,563,564,565,566,567,569,570,571,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0,582,583,584,585,586,587,588,589,590,591,592,593,594,595,596,597,598,599,600,601,602,603,604,605,605,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5,617,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30,631,632,635,635,636,637,638,639,640,641,642,643,644,645,646,647,6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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