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9時至12時38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何委員欣純","本日議程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3人擬具「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三、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5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歐珀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八、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九、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以上17案合併詢答，本日僅進行詢答）","（討論事項(十一)至(十七)案如未獲議事處來函，則不列入議程。）","答詢官員　交通部部長王國材","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司長黃運貴","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交通部公路局局長陳文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副署長於望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副司長顏寶月","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等17案的審查及詢答。首先進行委員及黨團代表的提案要旨說明，每位2分鐘。現場是陳椒華委員，陳委員，提案說明，2分鐘。我們總共有17個版本。"],["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在本席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裡面，第一條就強調「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可是在交通部一年多前送行政院，然後出行政院、進立法院的今天這個版本裡面，我們都沒有看到應該著墨的地方就是要強調「交通事故零死亡」。","另外，有關人本交通、傷害最低、公共運輸優先、緊急車輛通行、無障礙設計，還有道路公共使用原則，我們也希望能在基本法裡面把這些列進去，讓未來中央和地方主管機關在訂定行政計畫及措施的時候能有法源依據。","目前我們看到在多次質詢和公聽會當中，交通部只強調有關未來會提出綱要、計畫綱領和施行計畫，也就是在整個基本法裡面只看到未來會有什麼、什麼、什麼，未來會有相關的法源依據或者是行政命令。對於這樣子的做法，其實今年再過不到70天，也就是只剩下大約兩個多月就要面臨大選，我們這個時候來審查這部基本法其實可能就只是一個政治笑話，讓國人誤會我們有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就可以達到交通安全的目標。","最後要強調的是，雖然我的版本裡面沒有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放進去，但是不只在公聽會有多次強調，在跟主管機關會談的時候，也希望在和人本交通相關的部分，尤其是人行道、騎樓，以及道路設計、標線等等，應該要把中央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的職責明確地入法。","以上，謝謝。"],["主席：陳委員，對不起，請問一下，時代力量也有黨團版本，你要一併說明嗎？"],["陳委員椒華：好。"],["主席：好、好。"],["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席。時力的版本主要在道路交通安全的部分，我們希望這個法還沒有進立法院前能夠召開公聽會，但是很遺憾，交通部並沒有召開任何公聽會，而其他包括今年初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我們看到之前的環保署在北、中、南都有召開公聽會。","另外，在交通安全的部分，我們建議要有交通安全的相關單位來負責，未來在交通意外事故方面能夠有專責的負責人員。人本交通和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也是時力從年初到現在，一再召開公聽會還有記者會多次提出的，希望能夠符合國人的期待。","未來就會來審查這一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因為院版太過草率，所以時力也希望在院版沒有的部分，能將本黨團所提出的內容納入，讓這一部法在這個會期順利通過，以符合國人的期待。","以上，謝謝。"],["主席：好，謝謝陳椒華委員對他提案版本的說明，以及對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版本的說明。","接下來我們請羅致政委員來提案說明。"],["羅委員致政：謝謝主席。我想今天這個法案的討論是全國關注的一個焦點，行政院把這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做為這個會期的重要優先法案，我相信主要來自於最近我們還是不斷看到一些重大意外、交通事故的出現。所以，如何透過這部法律的通過，來確定未來我們國家在交通安全這一塊的重大政策、重大執行原則？外界都在看我們政府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我覺得怎麼樣彰顯必須落實到幾個方面：第一個，政府如何透過這個法律來彰顯以人為本的交通核心價值？大家都知道，這麼多年來之所以有很多事情沒辦法確定落實有幾個問題，第一是跨部會之間這種專業和統合協調機制顯然還是有不足的地方，有內政部的部分、營建署的部分，有交通部的部分，但是這樣的一個橫向聯繫顯然是有問題的；另外一個是我們講的3E（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事實上也是跨部會的。所以如何透過這個法律讓這樣一個跨部會的機制能夠更有效的結合？這很重要。","第二個是中央和地方。很多標誌、標線、號誌的設計經常是地方政府所謂的因地制宜，甚至因人制宜，想怎麼劃就怎麼劃，相關責任顯然中央責無旁貸。所以我們在整個基本法裡面特別強調從標線、標誌到號誌的設計等等，中央應該有一個態度，應該訂定全國適用之標誌、標線、號誌的設置原則和設置規範，甚至更詳細地，要把圖規、圖說畫出來。換句話說，越少因地制宜，越能夠有一致的做法，因地制宜就是讓這個國家沒有章法。所以如何讓中央扛起更多的責任，不要完全由中央、地方互踢皮球，我覺得這是問題所在。","最後我要強調的是要有計畫，所以我們在這個法律裡面特別提出來，中央或地方政府要有年度的交通安全相關執行計畫，而且必須要做檢討。所以我再強調一下，法律裡面特別強調所謂跨部會的部分、中央地方的合作和分工，還有最後是要有執行計畫，而且必須年度甚至定期檢討，做為我們共同追求零死亡的目標。","以上說明，謝謝。"],["主席：謝謝羅委員的提案說明。","接下來我們請李昆澤委員來提案說明。"],["李委員昆澤：謝謝主席。我們針對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法案來做提案說明，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涉及國家交通安全的一個重要法案，是為了促進我們的道路交通安全，訂立道路交通安全改善的規範以及相關的監督機制，改善現有的道路交通事故頻傳的亂象，推動道路交通安全重要的改善措施。我們希望能夠立法明訂政策的方針原則、各級政府採專責推動的組織、明訂預算編列跟專款專用、各部會及地方依權責推動、各級政府落實成效監督等等的狀況，並收政策統合及事務協調的功效，進而達到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之目的。","所以本席特地針對道路交通設計、施工及養護等範圍的安全規範來進行討論，增列道路的設計、建設、管理應該要依法來進行，並規範未來道路之設計、施工、養護應符合道路安全的檢核，另外道路基礎建設的安全管理規範也應該要定期進行檢討，因此明訂檢討期不得超過三年，而且要邀集相關專家及團體代表參與。此外有鑑於過往疲勞駕駛曾引發多起嚴重的交通事故，也因此新增規範交通主管機關應協助勞動主管機關改善職業駕駛人的勞動條件，並要求中央來建立相關的研究制度，促進交通安全之技術相關的研究作為改善，並顧及明確事故肇因的調查，並且相關資料應定期邀請這些專家學者來進行檢討，以確保資料的公開、透明以及便利的使用。最後，同時也要明訂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規範期間不得低於四年，並且應於計畫截止前一年規劃下一階段的計畫，以利交通安全綱要計畫能夠得到充分討論的時間，落實改善的計畫。我們也要要求各級政府逐年發布交通安全改善成效報告，改善追蹤期不得低於五年，並統計該年度各項交通事故的風險因素以及事故肇因，以及該年度各項改善計畫辦理情形。爰此，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接下來請陳歐珀委員提案說明。"],["陳委員歐珀：謝謝主席。眾所矚目、眾所期待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在行政院提送立法院之後，我們終於有審議的機會，我期待今天基本法的審議能夠在大家充分理性的溝通之後，迅速把它送出委員會。我所提出來的版本跟行政院版最主要有三點不一樣，我在這裡做補充說明，第一點，我強調要納入交通工程技師的專業，取代目前交通工程是由土木工程技師來簽證的狀況，我想交通工程技師是比較專業的，不是一般土木的，所以這一點我希望能夠納入這次的基本法。第二點，規範各級政府要明訂明確的交通改善並落實執行，我想中央跟縣市鄉鎮都應該每個年度擬具這樣的一個道路交通安全改善計畫，並落實執行才有辦法，還是要落實執行的面，這才有辦法，所以要明文把它列進去作為一個規範。第三點，法案通過之後，後續我們要完善整個交通法的體系，不只要重新檢討現在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現在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主要是作為處罰與管理的一個思維，我們更要向前看，擬定一個專門的道路構造法、道路運輸業法、道路交通法等等的法令來真正落實交通的改革。","所以今天其實基本法只是一個眾所期待、眾所矚目的狀況，我們把它修過之後，未來路還很長，不過我希望這個會期我們趕快把它送出去委員會，因為朝野有共識，趕快通過這個基本法，謝謝。"],["主席（李委員昆澤代）：謝謝陳委員。","現在請何欣純召委提案說明。"],["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交通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這雖然是一句老掉牙的話，但是卻是現在臺灣社會必須要積極面對的話。我們看到行人好端端走在人行道或者斑馬線上被撞，發生了不幸的事故，可能一條生命就這樣子不見了，一個好好的圓滿家庭瞬間就家破人亡。聽到這樣的新聞，我想在座現場人員以及欣純，身為我們的家人、父母、家長、爸爸、媽媽，看到白髮人送黑髮人這樣子的沉痛，我相信都讓人家心痛、萬分不捨。馬路如虎口，國際社會也諷刺我們臺灣的馬路像是行人地獄，所以跟我們習習相關生活中的每一條馬路、道路，真的好像隨時都會傷害人的虎口，所以我們應該也願意面對、正視這樣的問題。行政院有提出版本，各黨團、各立委們也紛紛提案，這個最上位的基本法就是今天我們要審議的道路交通基本法，我們下了車，我們都是行人，真正的道路交通安全就是要回到從人本出發，以安全為依歸，所以非常感謝社會各界給我們討論道路交通安全的機會。","這一次在這個會期我也擔任交通委員會的召集委員，肩負了排審這個法案的任務，同時我也是提案人，提出我的版本，希望能夠用最快、最謹慎的態度把這個最上位的基本法趕快審議通過，匡定政府不管是中央或地方還有各部會日後對於道安措施的一個方向。我的版本有四個特色，第一個特色，我們希望確立道安各面向的基本政策；第二個，我們希望人、車、道、規完善均衡而不偏廢；第三個，我們希望賦予各級政府設置道安會報的法源；最後一點，交通事故及裁罰統計一律上網公開。我們希望透過這麼多跨黨派的版本，還有行政院的版本，大家共同來思考，我們用盡全力以及最快的速度來完成審查，讓我們臺灣的道路交通安全可以更進一步，同時給予行人一個最安全完善的交通環境，也洗刷我們臺灣行人地獄的污名。以上，請各位支持，謝謝。"],["主席（何委員欣純）：接下來提案說明，我們請游毓蘭委員，同時他也代表國民黨黨團提案說明。"],["游委員毓蘭：謝謝召委。我國每年都超過有3,000人死在道路上，蔡英文七年多執政已經有超過兩萬人死於交通事故，我們要問這個還能不改嗎？我們的交通是連根都出了問題，當全世界各國先進國家都是採最符合人體感官反應的車向分流，也就是右轉靠右、左轉靠左、直行走中間，而我們卻是全球獨有的車種分流，硬是把機車與汽車分開，無端製造出很多車禍的原因，也就是車流的衝突點。任憑我多次質詢，交通部就是不動如山，我們的交通改革必須整個打掉重練。兩年前本席就提出參考日本跟韓國的交通安全基本法。行政院在8月還路於民交通零死亡願景強大壓力的訴求下，現在雖然已經提出院版，但是還是缺乏改革需要的元素。行政院版的交通安全基本法一定要涵蓋改革的要素，例如明確規範責任、國會監督機制，以及讓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一起來參與。","我深切期待交通安全基本法在本會期一定要完成立法，今年就是臺灣交通安全元年，明年不管誰當選總統，務必要召開交通安全國是會議，行政院長每年要向國會報告交通改革政策與目標，更重要的是能凝聚國人交通安全的改革共識，讓零死亡目標不是一個空夢，早日除去行人地獄的惡名，讓臺灣在交通上也可以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地方。","接下來，我代表國民黨黨團報告國民黨黨團的立法說明。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科技的進步，更加凸顯出道路交通安全議題的重要性。從2018年WHO發布「道路安全全球現狀報告」指出：全球每年約135萬人死於交通意外，交通事故是全球第八大死因。世界很多國家都朝著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傷亡來努力，例如對於危險路口、人行環境改善，朝零死亡事故願景發展。WHO說全世界的車禍死亡率，臺灣與全世界的潮流是逆向行走的，因為世界平均成長率在過去五年下降了1%，但我們每一年是平均成長5%。","國民黨黨團特別在法案中要求責任一定要明確，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則由地方政府一起來努力。所以我們在基本法裡面也有2個附帶決議，第一個附帶決議是要求內政部及交通部，對於目前道路設計規範已經不符合現況需求者，要儘速在6個月之內能夠完成新的道路設計規範修正。第二個附帶決議是，由交通部邀請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共同檢討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同時針對各地方政府哪些地區應該設置行人專用時相及其開閉時間標準，及無號誌路口經常發生傷亡事件等加設交通號誌的必要基準，在6個月之內也要完成整個設置的基準，謝謝。"],["主席：謝謝游委員。","接下來提案說明請陳亭妃委員。"],["陳委員亭妃：我想今天大家都有共識，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修法希望在這個會期以最快的速度能夠形成共識，然後出委員會在立法院院會正式通過，讓行政院能夠有所依循，依照基本法的修法來做一些子法的配套，我相信這才能夠讓所有人民有感，而且這個有感是因為有太多人犧牲、喪失他的生命換取而來的。所以我覺得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大家是懷著非常悲痛、沈痛的心情來修這個法。它已經很久沒動了，它已經在整個交通安全的過程當中，我們三申五令、喊了又喊，終於在今天看到了一些曙光。","在5月臺南發生了一個3歲女童因為小客車沒有禮讓斑馬線的行人，而造成他的枉死。在9月份也連續發生了3件重傷或是死亡車禍；還有在10月份，我相信就算我們再怎麼三申五令，它一樣是發生了。所以如果我們沒有從法的基本要件來處理的話，那麼我們沒有辦法要求各縣市從執法面、從整個道安，甚至標線的部分來做最重要的統整。所以希望我們能夠真正落實聯合國2050年交通零死亡，以及行政院會通過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死亡人數要降低30%，提高交通安全權責層級，統一全國道路設計標線、修正駕訓、零組件法規等等。還有更重要的，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擬具交通安全會報、交通計畫還有基本政策，這些都包含在交通安全基本法的修法中。","亭妃也利用休會期間召開了公聽會，有幾樣討論重點也希望交通部能夠協同相關單位來做這些相關制度的改革，包括駕照的考取制度、道路設計的改革、行人專用時相，還有早開時相的規劃，甚至是警政單位執法規範及其嚴謹度，這是屬於在法之外，相關部會應該來協助的。","我們一起加油，希望可以朝著2050交通零死亡，在2023到2027年的死亡人數可以降低30%這樣的目標前進，謝謝。"],["主席：謝謝陳委員的提案說明，在場委員的提案說明都已經結束，接著請交通部王部長報告。我先宣告一下，也跟各位報告，今天除了交通部王部長之外，列席者還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副署長、警政署、消防署、金管會保險局、教育部相關單位、經濟部相關單位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等一下進行詢答審查的時候提供給各位委員參考，可以要求列席人員來回答問題。","接下來請交通部王部長。"],["王部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在交委會報告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進行報告說明，並就貴委員會所提共計16個提案版本，待會會由黃司長提出我們的處理建議。","1970年日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逾1萬6,000人（年），該國於同年訂定「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至去年為2,610人，本部擬借鏡日本成功之道路改革經驗，推動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最重要的是強化各級政府道路安全運作機制、中央各機關及地方政府依權責推動、提供足夠預算及成效監督，以收工程、教育、監理、執法等之效。","「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共5章，計27條。第一章是總則（第一條至第八條）主要是定明立法目的，以及各道路交通安全重要利害關係者之責任。第二章是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闡明人、車、路、汽車運輸業、教育宣導、執法、救護、保險與研究發展等九大面向訂定基本政策。第三章是道路交通安全計畫，就是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主要是行政院每4年會發布「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中央各部會每一年都要擬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每年都要擬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也就是在道安的部分，各個部會跟縣市政府都要有一個計畫，專案來處理道安的問題。","第四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中央會由行政院長來召開，地方由直轄市、縣市首長召開。","第五章是附則，是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明定政府要提供足夠的道安預算、資訊公開，也要進行官民及相關團體的合作及參與。","我這邊再做一個補充說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是一個上位的法令，其下面的作用法非常多，比如說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市區道路條例，包括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等等的作用法，所以有委員談到很多比較細的部分要放在基本法裡面，我們建議在基本法內加入對於作用法的檢討，這樣會讓整個比較清楚，上下的層級也比較清楚。","另外，現在內政部正在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這個部分就是過去在行人設施裡面最欠缺的一塊，各地方政府對於行人設施的責任應該怎麼做，過去限於地方的壓力而無法做的部分，透過設施條例這一個作用法來規範、來做行人相關的設施。","以下比較細節的部分，我請路政及道安司黃運貴司長跟各位委員做報告，謝謝。"],["主席：好，請司長。"],["黃司長運貴：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現在針對16個版本，謹就本部的意見重點做逐項說明。","一、游毓蘭委員等23人提案版本","大院游毓蘭委員等23人所提版本5章，計34條，說明如下：","(一)委員版本係包含陸海空範圍，惟考量道路交通事故佔整體運輸事故高比例，又航空及海上均有專法規範，爰本法鎖定道路交通安全範疇。委員版本其餘部分，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草案名稱、第二條名詞定義、第十二條交通法庭、第十三條經費規定、第十四條重大事故調查、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向立法院及議會報告、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會報制度、第十九條計畫徵詢意見、第二十五條定期檢討、第二十六條教育政策、第二十九條救護政策、第三十條損害賠償制度、第三十二條人才規定、第三十三條法規期限、第三十四條施行日期。","(三)回應說明：","1.第二條名詞定義，現行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已有規定；第十二條因行政訴訟法已修正定明交通裁決事件第一審集中至高等行政法院之地方行政訴訟庭，採專庭落實審判專業化；另於交通事故訴訟程序有鑑定需求者，法庭可委由官方機關（如行車事故鑑定會）或專業機構進行鑑定；第十三條因財政紀律法第七條規定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惟政府相當重視道安，均採寬列方式執行；第十四條有關重大事故調查，已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專責機關；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依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地方制度法，行政機關有向立法機關報告義務。","2.第十七條行政院設專責辦公室及置專職人員，考量中央道安會報設置要點（草案）中，已納入相關部會指派專責人員，可具相同效果；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會報成員組成及性別比例，鑒於我國現行九部基本法均未有此體例，且已有相關規定可資遵循。","3.第十九條有關計畫徵詢意見，因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已規劃納入中央道安會報成員，已可共同充分研商。","4.第二十五條已於行政院版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已分別定明定期檢討及民間參與；第二十六條獎勵推行交通安全之學校、法人等，考量教育宣導應為政府職責，且現行法律（例如：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等）已有規定；第二十九條考量已有空中救護運輸工具管理辦法（原：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並得作為本法之作用法；第三十條損害賠償制度部分，考量本法首重「事故預防」，且現行法律（例如：民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有規定；第三十二條提升交通安全人才，現況已有多校成立高等教育系所培育人才，本部亦設有運輸研究所。","5.第三十三條規定法規檢討期限，本部會參酌委員各版本意見納入考量；第三十四條施行日期，經審視各委員版本，本部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條文。","二、羅致政委員等25人提案版本","大院羅致政委員等25人所提版本，計21條，說明如下：","(一)委員版本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第二條名詞定義、第十四條重大事故調查、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會報制度、第二十條法規檢討期限。","(三)回應說明：","1.第二條名詞定義，現行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已有規範。","2.第十四條有關重大事故調查，已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專責機關。","3.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會報成員組成及性別比例，鑒於我國現行九部基本法均未有此體例，且已有相關規定可資遵循。","4.第二十條規定法規檢討期限，本部會參酌委員各版本意見納入考量。","三、陳歐珀委員等22人提案版本","大院陳歐珀委員等22人所提版本5章，計32條，說明如下：","(一)委員版本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第二條名詞定義、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向立法院及議會報告、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道路規劃、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會報制度、第三十一條法規檢討期限。","(三)回應說明：","1.第二條名詞定義，現行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已有規定；第十一條向立法院及第十二條向議會報告義務，依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地方制度法，行政機關有向立法機關（或議會）報告義務。","2.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定明道路規劃設計相關細節性內容，因相關作用法已有規範，例如：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等。","3.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二條委員會（或會報）成員性別比例，鑒於我國現行九部基本法均未有此體例，且已有相關規定可資遵循；第二十七條補助民間活動及第二十九條救護直升機，考量已有空中救護運輸工具管理辦法（原：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相關作用法已有規範；第三十條人才資源，現況已有多所院校設置交通相關系所，本部亦設有運輸研究所。","4.第三十一條規定法規檢討期限，本部會參酌委員各版本意見納入考量。","四、台灣民眾黨黨團（111年3月及112年5月）提案版本","大院台灣民眾黨黨團112年5月已有新提案，爰僅說明該版本，所提版本6章，計32條，說明如下：","(一)黨團版本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第二條名詞定義、第四條道路規劃、第十二條經費規定、第十三條向立法機關報告、第十五條教育政策、第十九條事故處理、第二十條損害賠償制度、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會報制度、第三十條法規檢討期限。","(三)回應說明：","1.第二條名詞定義，現行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已有規定；第四條明定交通寧靜區，因相關作用法已有規範，例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等。第十二條因財政紀律法第七條規定，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惟政府相當重視道安，均採寬列方式執行；第十三條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機關有向立法機關報告義務。","2.第十五條獎勵推行交通安全之學校、法人等，考量教育宣導應為政府職責，且現行法律（例如：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等）已有規定。","3.第十九條已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範細節內容；第二十條損害賠償制度部分，考量本法首重「事故預防」，且現行法律（例如：民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有規定。","4.第二十三條行政院設專責辦公室及置專職人員，考量中央道安會報設置要點（草案）中，已納入相關部會指派專責人員，可具相同效果；第二十三條及二十四條會報成員組成及性別比例，將考量納入各縣市政府首長，惟其餘部分鑒於我國現行九部基本法均未有此體例，且已有相關規定可資遵循。","5.第三十條規定法規檢討期限，本部會參酌委員各版本意見納入考量。","五、陳椒華委員等18人提案版本","大院陳椒華委員等18人所提版本5章，計35條，說明如下：","(一)委員版本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二條名詞定義、第十五條經費規定、第十六條重大事故調查、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向立法機關報告、第十九條會報制度、第二十二條計畫徵詢意見、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計畫規定、第二十九條教育政策、第三十二條救護政策、三十三條損害賠償制度、第三十五條人才規定、第三十六條法規檢討期限、第三十七條施行日期。","(三)回應說明：","1.第一條明定「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本部會納入考量；第二條名詞定義，現行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已有規定；第十五條因財政紀律法第七條規定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惟政府相當重視道安，均採寬列方式執行；第十六條有關重大事故調查，已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專責機關；第十七條向立法院及第十八條向議會報告義務，依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地方制度法，行政機關有向立法院（議會）報告義務。","2.第十九條行政院設專責辦公室及置專職人員，考量中央道安會報設置要點（草案）中，已納入相關部會指派專責人員，可具相同效果；會報成員組成及性別比例，將考量納入各縣市政府首長，惟其餘部分鑒於我國現行九部基本法均未有此體例，且已有相關規定可資遵循。","3.第二十二條有關計畫徵詢意見，因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已規劃納入中央道安會報成員，已可共同充分研商。第二十三條每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實施計畫，因考慮政策延續性，建議維持至少每四年檢討修正；第二十四條地方執行計畫，因已報請地方道安會報審議，無需由交通部彙整提報行政院。","4.第二十九條考量教育宣導應為政府職責，且現行法律（例如：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等）已有規定；第三十二條救護直升機，考量已有空中救護運輸工具管理辦法（原：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並得作為本條之作用法；第三十三條損害賠償制度部分，考量本法首重「事故預防」，且現行法律（例如：民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有規定；第三十五條提升交通安全人才，現況已有多所院校系所，本部亦設有運輸研究所。","5.第三十六條規定法規檢討期限，本部會參酌委員各版本意見納入考量；第三十七條施行日期，經審視各委員版本，本部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條文。","六、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版本","大院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版本6章，計48條，說明如下：","(一)黨團版本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二條名詞定義、第十一條政策評估、第十三條向立法機關報告、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會報制度、第十七條主管機關、第二十四條至第三十一條道路規劃、第四十一條道路交通安全保護官制度、四十二條公民自願報告系統、第五章公民敦促程序、第四十七條法規檢討期限、第四十八條施行日期。","(三)回應說明：","1.第一條明定「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本部會納入考量；第二條名詞定義，現行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已有規定；第十一條政策評估，第十三條向立法機關報告，依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地方制度法，行政機關有向立法機關報告義務。","2.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行政院設專責辦公室及置專職人員，考量中央道安會報設置要點（草案）中，已納入相關部會指派專責人員，可具相同效果；另同二條會報成員組成及性別比例，鑒於我國現行九部基本法均未有此體例，且已有相關規定可資遵循；第十七條定明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關，經審視現行相關作用法規已有明確規定，例如公路法第二條、市區道路條例第四條等。","3.第二十四條至第三十一條定明道路相關細節性內容，因相關作用法已有規範，例如：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等；第四十一條道路交通安全保護官制度，考量道安會報已可發揮整合功能，並將會指派專責人員，效果相同；另第四十二條因行政程序法已有民眾陳情制度，效果同公民自願報告系統。","4.第五章公民敦促程序，行政院版第二十六條已有公民參與程序機制。","5.第四十七條規定法規檢討期限，本部會參酌委員各版本意見納入考量；第四十八條施行日期，經審視各委員版本，本部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條文。","七、何欣純委員等16人提案版本","大院何欣純委員等16人所提版本5章，計27條，說明如下：","(一)委員版本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第十四條第二項執法政策、第二十二條會報制度。","(三)回應說明：","1.第十四條第二項明定前項稽查取締，處罰應以符合比例原則之方式為之，鑒於執法機關本應依法行政，且行政程序法第七條已定明「比例原則」。","2.第二十二條交通部訂定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之設置辦法，本法已定明會報的組成與應辦的重點事務，基於地方自治精神，應由地方政府依權責訂定。","八、國民黨黨團提案及謝衣鳯委員等17人提案版本","大院國民黨黨團及謝衣鳯委員等17人所提版本內容相近，皆為5章，分別計28條、29條，併同說明如下：","(一)兩版本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兩版本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二條主管機關、第五條計畫規定、國民黨黨團第十三條運輸業、謝衣鳯、傅崐萁委員等17人第十四條運輸業、國民黨黨團第十九條綱要計畫、謝衣鳯、傅崐萁委員等17人第二十條綱要計畫。","(三)回應說明：","1.第一條明定「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本部會納入考量；第二條明定本法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考量相關作用法中已明定中央與地方的主管機關，如公路法第三條規定，且鑒於目前我國現行現有九部基本法均未有此體例；第五條地方執行計畫之評估及檢討，因已報請地方道安會報審議，無需由交通部彙整提報行政院。","2.國民黨黨團第十三條及謝衣鳯、傅崐萁委員等17人第十四條有關電車運輸業自我安全治理部分，考量汽車運輸業管理已於行政院版第十二條明定，且目前並無電車業別。","3.國民黨黨團第十九條及謝衣鳯、傅崐萁委員等17人第二十條有關每兩年檢討修正綱要計畫，因考量政策效益延續性，建議維持至少四年檢討修正。","九、林宜瑾委員等22人提案版本","大院林宜瑾委員等22人所提版本5章，計27條，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無差異性較大，建議依行政院版本通過，建請各位委員考量。","十、吳思瑤委員等16人提案版本","大院吳思瑤委員等16人所提版本5章，計28條，本部說明如下：","(一)委員版本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第十四條培育政策、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會報制度。","(三)回應說明：","1.第十四條鼓勵道路交通安全專業機構之設立及辦理人員之培育與訓練，提升交通安全人才，現況已有多所院校系所，本部亦設有運輸研究所。","2.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會報成員組成及性別比例，鑒於我國現行九部基本法均未有此體例，且已有相關規定可資遵循。","十一、蔡培慧委員等18人提案版本","大院蔡培慧委員等18人所提版本5章，計28條，本部說明如下：","(一)委員版本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第二條名詞定義、第十九條綱要計畫、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會報制度、第二十四條經費規定。","(三)回應說明：","1.第二條名詞定義，現行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已有規定。","2.第十九條每三年檢討修正綱要計畫，因考量政策效益延續性，建議維持至少四年檢討修正。","3.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會報成員性別比例，鑒於我國現行九部基本法均未有此體例，且已有相關規定可資遵循。","4.第二十四條明定要優先改善人行道，目前政府已通過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四年編400億元改善人行空間，實務上已在推動。","十二、李昆澤委員等17人提案版本","大院李昆澤委員等17人所提版本計28條，本部說明如下：","(一)委員版本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第十一條道路規劃、第十二條汽車運輸業、第二十六條人才規定、第二十七條法規檢討期限。","(三)回應說明：","1.第十一條明定道路安全檢核機制等相關細節性內容，因已列入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之推動重點。","2.第十二條明定協助勞動主管機關推動汽車運輸業駕駛人勞動條件改善，現行汽車運輸業主管機關與勞動主管機關已有相關協調機制，此係屬實務面運作事項。","3.第二十六條明定建立交通安全改善諮詢人才資料庫，現況已有多所院校設置交通相關系所，本部亦設有運輸研究所。","4.第二十七條規定法規檢討期限，本部會參酌委員各版本意見納入考量","十三、陳亭妃委員等18人提案版本","大院陳亭妃委員等18人所提版本5章，計31條，本部說明如下：","(一)委員版本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第二條名詞定義、第五條第三項道路規劃、第十八條損害賠償制度、第二十四條重大事故調查、第二十五條會報制度、第二十六條經費規定、第三十條死傷狀況。","(三)回應說明：","1.第二條名詞定義，現行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已有規定；第五條第三項明定交通寧靜區、實施速限三十公里以下等相關細節性內容，因相關作用法已有規範，例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等。","2.第十八條損害賠償制度部分，考量本法首重「事故預防」，且現行法律（例如：民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有規定。","3.第二十四條有關重大事故調查，已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專責機關；第二十五條成員組成及比例，鑒於我國現行九部基本法均未有此體例，且已有相關規定可資遵循。","4.第二十六條因財政紀律法第七條規定，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惟政府相當重視道安，均採寬列方式執行；第三十條明定「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本部會納入考量。","十四、洪孟楷委員等16人提案版本","大院洪孟楷委員等16人所提版本計23條，本部說明如下：","(一)委員版本大抵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版本意旨相近。","(二)差異較大者有：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三條及第四條會報制度。","(三)回應說明：","1.第一條明定「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本部會納入考量。","2.第三條明定中央道安會報應定期每三個月召開會議，本部會在設置要點中納入考量。","3.第四條明定中央道安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長等組成，因已規劃於會報設置要點予以訂定。","肆、結語","綜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行政院版，於本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另本部亦感佩相關黨團、委員之提案，併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尚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主席：謝謝黃司長。","接下來請內政部於副署長報告。"],["於副署長望聖：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很榮幸代表內政部就道路交通基本法草案條文內容涉及內政部業務部分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係交通部參考日本推動交通安全對策法體例及兼顧我國國情，以及參考立法委員提案內容提出，宣示政府徹底改善道安的決心。相關草案條文涉及內政部主責業務部分，說明如下：","一、草案第3條有關中央政府應制（訂）定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1節，按內政部依市區道路條例為市區道路之中央主管機關，由國土管理署主辦相關道路工程建設及管理督導工作，並有警政署辦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法工作。另國土管理署刻奉行政院長指示，積極研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作為本案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通過後之後續作用法規。","二、草案第11條有關各級政府為建立以人為本之用路環境，應完備道路設計規範1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持續研修「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等。另有關道路養護與改善制度1節，內政部依據院頒行人優先交通安全綱領，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4大面向，推動相關行動方案，結合跨部會與地方政府力量，完善行人通行環境、建立國人正確用路觀念，同時加強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之行為，把行人優先的人本交通觀念，養成為道路駕駛者的習慣。","二、草案第13條有關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宣導1節，按道路交通安全宣導業務係由交通部主政，本部警政署協助配合辦理。警政署訂有交通安全宣導執行計畫，要求各警察機關積極透過、電視（廣播）節目、廣告、新聞媒體、專題演講、及網路等管道，加強交通法規（令）及相關路權之宣導，並結合民間團體及公務單位擴大宣導效能。","三、草案第14條有關「各級政府為維持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應依法規執行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處罰」1節，本部警政署將持續督導各全國各警察機關交通執法工作，維持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以降低路口交通違規件數，養成民眾守法習慣。","四、草案第15條有關健全緊急醫療救護體系1節，為提升對急重症及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HCA）等傷病患之緊急醫療照護，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消防署、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各地方政府（消防局、衛生局）及急救責任醫院共同合作，推動建置資料交換平臺，消防端可將傷病患之生命徵象及危急狀況等重要資訊，透過緊急醫療救護資料交換平臺串連衛生端及醫療端，可讓醫院預為準備相關人力設備等資源，以優化緊急醫療照護之時效與品質。","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謝謝！"],["主席：好，謝謝。","我們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詢答的時間，出席委員6加2分鐘，列席委員3加2分鐘；委員發言登記請於10點30分前截止，各委員如果有提案請於10點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我們暫定在10點30分左右休息5分鐘，中午原則上不休息。","現在請登記第一位委員陳椒華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9:48"],["陳委員椒華：（9時48分）謝謝主席，等一下質詢會請，包括交通部部長、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內政部國土署、警政署。"],["主席：請唸到的單位出列備詢。"],["陳委員椒華：部長，還記得你曾提到「教育占七成」對吧？我就先針對交通教育部分請教部長，還有教育部副司長。剛剛教育部沒有來報告，顯然教育部對於這部法，好像並不是很主要的參與。不過既然部長講過「教育占七成」，我首先釐清一下，我國的交通安全教育主責機關是交通部嗎？還是說交通部是負責交通安全宣導，教育部是負責學校交通安全教育？部長。"],["王部長國材：是，是這樣。交通部是宣導，基本的教育都在教育部。"],["陳委員椒華：副司長，是這樣嗎？"],["顏副司長寶月：跟委員說明一下……"],["陳委員椒華：因為時間非常寶貴，副司長，是嗎？教育部是負責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嗎？"],["顏副司長寶月：有關於交通安全投入部分，我們大概是跟交通部有一些權責劃分，學校教育的交通安全部分是由我們來確認處理的沒有錯。"],["陳委員椒華：你簡短回答好不好？部長、副司長，這是九年級上學期翰林健康與體育的課本內容，先前在網路上有掀起一波討論。這裡請教兩位，第五題「行人不是影響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只要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道路交通安全就可以獲得保障」。部長，「對」還是「錯」？"],["王部長國材：行人也是要遵守交通規則。"],["陳委員椒華：好，副司長。"],["顏副司長寶月：我想這部分，行人還是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當然有關於……"],["陳委員椒華：你不用講太多好嗎？"],["顏副司長寶月：好，謝謝。"],["陳委員椒華：兩位，很多網友認為第五題有爭議，那認為是什麼呢？部長。"],["王部長國材：我不知道他們的建議是什麼，我覺得交通安全是……，雖然行人是弱勢，我們也訂定能夠保護他們的方式，但是行人本身也不能違規。像我們處罰條例對於違規穿越也是有罰款……"],["陳委員椒華：好，部長，就是這樣。那副司長，你認為呢？"],["顏副司長寶月：我的意見是同部長的意見。"],["陳委員椒華：我們知道影響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很多，像道路工程啊！駕訓教育啊！像我們看到這一次，在10月22號國道就有發生超速車禍造成4死22傷，然後過兩天的10月24號，宜蘭新澳隧道砂石車造成1死11傷。看到這個駕駛有非常多超速的紀錄，砂石車公司也有違規未繳罰單等等的部分，所以我們知道駕訓教育等等，其實我們今天看到的就是，譬如說照教科書的邏輯，臺南母女過馬路遭撞，或者是幸福站站前的車禍就不會發生。","本席想說的是，我們現在的交通教育還是存在這種教育弱勢用路人的思維，好像行人不滑手機、過馬路注意來車，或者是看到大車退3步等等這些就不會發生事故一樣，對於駕駛應盡的義務絕口不提，所以我們好像沒有把九年級的學童看成未來的駕駛啦！所以部長還有副司長，這個就是九上翰林的健康與體育的課本內容，不談駕駛的責任義務，只強調弱勢用路人的義務，而且還會產生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讓受教育者接受到行人自己會看、自己會閃的駕駛觀念。","部長，我們現在看到，這裡並非鼓勵行人違規啦，本席不是在鼓勵，但是我們看到現在我們的交通安全教育，好像都沒有在加強路權，而且看到行人違規跟車輛駕駛違規冒的風險不一樣，好像鈑金越大權力越大的思維是放在我們的交通教育裡面。所以部長，我們怎麼樣來共同重新省思這些教材的內容，讓我們的交通教育能夠真正達到我們應該有的交通正確思維？但是目前交通教育是在教育部這邊，我們問了半天也沒有完整的課程綱要，也沒有明定學習時數，所以要怎麼確保我們正確的交通教育能夠真正實施在學生，而且能夠讓駕駛應該遵守的義務是什麼？部長。"],["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從109年跟教育部合作一個叫五階段的教材啦！五階段的教材裡面，就是國小有三個階段、國中一個、高中一個，現在這個教材已經慢慢融入他們的課綱或是課程裡面。當然在這些教科書裡面……"],["陳委員椒華：可是部長，教育部好像並沒有真正明定學習時數，那副司長你談一下，你現在的交通安全教育到底要怎麼落實呢？你們也沒有完整的課程綱要，而是散落在各個教材裡面。"],["顏副司長寶月：跟委員報告一下，目前我們有推動交通安全五階段的課程模組，不僅在我們部定課程裡面會有相關的交通安全知識之外，另外我們也有校定課程。也就是說，學校可以依據他實際上的狀況，訂定有關交通安全為特色的一個課程。"],["陳委員椒華：你現在有明定時數嗎？什麼課程要上，課程綱要有明定嗎？針對我剛剛的問題回答。如果沒有，你給我這個明確的資料，好嗎？"],["顏副司長寶月：好，我們會後再給委員明確的資料，謝謝。"],["陳委員椒華：如果還沒訂，就趕快訂。","再來，我們還是要講很重要的，部長，在這個交通安全基本法中，我們目前看到，教育部、內政部該負責的都沒有入法，包括教育部，交通安全教育，你說占七成的重要性，但是我也不知道我們教育部要教育誰？高中有沒有納入？大學有沒有納入？社會教育有沒有納入？未來也希望在這個法裡面能夠把中央目的主管機關納進來。部長，你可以再回答一下嗎？目前他們願意納進這個法了嗎？然後主辦和協辦已經談好了嗎？"],["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因為接下來明年開始道安會報由院長主持，內政部長，包括我，還有教育部長，都是委員，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現在要求的是各部會要擬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這個推動計畫在我們第1次的委員會就報告……"],["陳委員椒華：這個法會寫進來嗎？"],["王部長國材：這個寫在裡面，就是年度道路交通……"],["陳委員椒華：會寫進來嗎？"],["王部長國材：已經在裡面，在裡面。"],["陳委員椒華：對，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包括人本交通、包括教育的部分要做什麼，是不是都會在法裡面寫清楚？"],["王部長國材：我們沒有寫很細啦，但是比如教育部也要擬定教育部的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在推動計畫裡面所提的關於教材或是各版本教科書的更改，他們就要提出一個計畫……"],["陳委員椒華：好，我請內政部、教育部回答一下，你們願意也納進來嗎？你們要做的事情能夠在這個基本法裡面寫清楚嗎？"],["於副署長望聖：現在法裡面我們都已經納入了，實務上，我們現在……"],["陳委員椒華：內政部願意納入嘛！"],["於副署長望聖：我們願意。"],["陳委員椒華：好，教育部。"],["顏副司長寶月：這個我們配合辦理。"],["陳委員椒華：好，謝謝。","部長，再來請問，因為上個禮拜有召開公聽會，我們看到民團提了三點訴求，第一個就是針對第四條，要納入「人本交通建設計畫應具專業堅持」，不要一個設計，一個里長就能夠推翻掉，我們認為還是要有專業堅持，這是民團強調的；第二個就是要定義用路人的hierarchy，就是他的階序，並在第八條將弱勢用路人納入；第三個就是隔熱紙的納管。部長，你可不可以承諾未來能夠將這些項目來執行？"],["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是基本法，你談隔熱紙的納管放在基本法太細了啦，這個是要往下，現在我們公路……"],["陳委員椒華：我說來執行，我不是說納入基本法，承諾這個來執行。"],["王部長國材：執行，我們正在討論，這個一定會執行，但是……"],["陳委員椒華：好，這三點。"],["王部長國材：應該是相關的作用法裡面去處理。"],["陳委員椒華：好。最後，主席，再給我30秒，我要請問部長，還有內政部國土署、警政署，請問維持人行道暢通的法定主責單位是誰？"],["王部長國材：目前內政部在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在這個……"],["陳委員椒華：主責？"],["王部長國材：現在是內政部。"],["陳委員椒華：內政部主責。內政部請回答，是你嗎？就是維持人行道暢通的法定主責單位是內政部，是不是？"],["於副署長望聖：有，這個在處罰條例裡面有。"],["陳委員椒華：好，我們希望法也能夠把它明定清楚，可以嗎？部長。"],["王部長國材：會，我想說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在內政部，但是在交通部，比如我們公路系統如果……"],["陳委員椒華：知道，你們就寫清楚嘛！"],["王部長國材：有的話，我們也會來配合辦理。"],["陳委員椒華：對，就是負責單位請在法裡面能夠寫清楚。"],["主席：謝謝陳椒華委員。"],["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主席：謝謝。接著請劉櫂豪委員。"],["段落：質詢：劉委員櫂豪：9:59"],["劉委員櫂豪：（9時59分）謝謝主席。主席，請王部長，謝謝。"],["主席：部長請。"],["王部長國材：劉委員好！"],["劉委員櫂豪：部長好！部長，我想本席今天還是要跟你再來討論EMU 3000座椅的問題，因為政府花了非常多的錢，200多億，添購了50組這樣的列車，當然優點我們要去肯定，比如座位數比較多、設計比較明亮，因為它也不是傾斜式列車，所以相對比較平穩，這個都要去肯定它，大家也看到臺鐵局在這件事情上從一開始成立了設計團隊，做了很多的努力，這個我們都要去肯定它，但是政府花那麼多錢，本席在這裡請教一下，部長，你曾經搭乘新自強號EMU 3000最長的時間是多久？"],["王部長國材：從臺東過來大概快4個半吧！"],["劉委員櫂豪：你有搭過吧！臺東到臺北。"],["王部長國材：都搭過。"],["劉委員櫂豪：部長，第一個、你有這樣長途搭乘的經驗，但是你搭乘的經驗可能和一般人不會一樣，因為你不可能一個人坐，我猜你一定是公務行程，你旁邊一定有人會洽談公務等等，你也不是純粹的休息來搭乘這一輛列車啦！"],["王部長國材：是、是。"],["劉委員櫂豪：本席在談的就是，當然我要強調一下坐的習慣是每個人都不一樣，這個我可以同意，但是現在臺鐵局到底有沒有去針對有一定比例的數量反映這個座椅的問題，應該可以讓它更好……"],["王部長國材：有。"],["劉委員櫂豪：我們政府投資那麼多錢，以前沒有先做消費習慣調查，好啦！亡羊補牢，在這件事情上，部長，本席在這裡講座椅不知道講了第5次還第6次，臺鐵局跟我回應，他們有調整不知道幾度，但是也沒有人知道是哪一班的列車調整，大家也無從比較起。"],["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大概兩個課題，EMU 3000的座椅，另外就是水杯架，水杯架他們現在要裝了，座椅也牽涉到當時在美學設計的時候有整體的想到，這個部分我也請它再做檢討，它也在檢討中。"],["劉委員櫂豪：好。部長，我現在要講的其實就是我一直在強調臺鐵要用科學的方法或者用企業的方法去面對這件事情，你幫它想，也不是，因為它明年即將公司化，公司有消費者反映這件事情的時候，如何的去重視它，然後科學的調查，這到底是極少部分的意見或者是很重要的意見，如何去區分，如何去做改進，坦白講，我在這裡講這麼久了，部長，你如果沒有向臺鐵局瞭解，臺鐵局到現在都還沒有具體這樣做啦！"],["王部長國材：上次委員提過，我已經交代他們局長在做剛剛談的這兩件事情。"],["劉委員櫂豪：對啦！我現在當然也不是以我個人的乘坐習慣來衡量這件事情，部長，我一直在想臺鐵要科學的去面對這件事情，因為很多人反映，不然很浪費，花那麼多錢！我們要討論就是要讓它更好，讓它更好，你要讓大家百分之百滿意大概有點困難，不過至少要比現在更好，好不好？部長，你再要求臺鐵局事後把你們的期程，還有你們怎麼面對這件事情的方法……"],["王部長國材：好，我請他們局長做一點調查，就大部分的民眾對這個座椅的看法怎麼樣……"],["劉委員櫂豪：好。"],["王部長國材：如果大部分都是這樣，我覺得他們可能要做更大的調整。"],["劉委員櫂豪：一定要做調整啦！部長，我跟你講，因為習慣坐直的人如果傾斜度彎一點的話，他其實還可以坐正，但習慣傾斜一點的人沒有辦法傾斜的時候就沒有辦法滿足，而且長途搭乘，臺東到臺北，我們以今天為例，單趟總共有10班的EMU 3000，從臺東到臺北平均時間大概要4個小時又20分鐘，搭乘的時間平均來講4個小時又20分鐘左右，所以那個是一個很長距離的搭乘，那個舒適度是要被考慮進去的嘛！"],["王部長國材：我想本來把它優先放在花東是希望提供花東便利，如果有這樣的聲音，我已經交辦，請他們趕快處理。"],["劉委員櫂豪：運量提升是大家可以肯定，明亮大家都可以肯定，但我們現在討論就是希望它能夠更好、越好，不然，如果你沒有把握，你也可以先做部分的改善，讓大家可以做比較，你就講哪一個列車其實座椅有調整，和其他列車不一樣，這樣大家可以做比較，好不好？"],["王部長國材：好，我趕快請他們把那個……"],["劉委員櫂豪：好。本席再來請教，公路局局長有來嗎？局長好。我們為了要填補公共運輸的缺口，所以也補助一些非都市的地方，如幸福巴士或幸福小黃的路線，全國總共161條的補助路線，我們根據110年度6月整體利用的比例來講，乘坐率是30.51%，空駛率是19.77%，就是小黃、巴士整體的利用，其中我們臺東縣總共有55條路線受到補助，整體的利用率是31.92%，空駛率是25.93%。之所以乘坐率沒有破50%或更高，或是空駛率滿高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營運的時間跟規劃的班次無法去對接公共運輸、市區客運或臺鐵的班次，其實這是主要的原因，因為坐幸福巴士或幸福小黃直接到目的地的機率可能不多，而是要對接出去，接臺鐵或一般客運，但在設計上看起來還沒有辦法具體落實，所以雖然中央政府有這樣的美意，不過整體的利用率還是無法提高。陳局長，有關這個部分，你有沒有什麼改善的方法？"],["陳局長文瑞：有，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幸福巴士有一些是開固定時間的班次，有一些是開彈性、預約的，固定時間班次開了卻沒有乘客就會變成是空駛，我們其實一直有要求各鄉鎮開的幸福巴士，就像委員所說，幸福巴士不會是開很長途的，一定是連接到幹線，像是鐵路、火車或是長途的公路客運，有關目前所開的班次時間的部分，我想是要再做一個檢討，我們會會同公所再來做討論。"],["劉委員櫂豪：局長，因為現在中央政府有這樣的一個政策跟美意來補助，但實際執行的規劃路線其實是由地方去執行，我覺得這個要大家彼此互相合作。我常在想我們臺東的城鎮狀況跟大都會所面對的交通問題是不一樣的，臺北、臺中及高雄可能是在想要開哪一條捷運線，但我們臺東所面對的狀況是如何將散居在各地的民眾，特別是老人家、長輩比較多，如何讓他們便利地連接到他想要去的地方，這個部分是最多的，所以臺東的交通如果可以弄好，以臺東為例的話，全國的人本交通絕對沒有問題。","如果以更積極的角度，不是只有負責給予補助、給予錢，比如運研所的人才庫總是比地方多很多，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實際去負責規劃、運作？每個鄉鎮所遇到的狀況可能會不一樣，比如臺東跟花蓮、彰化可能遇到的狀況會不一樣，我希望大家把臺東當成一個具體的成績，來把它做好，最起碼要對接到鐵路局或幹線，讓它的運輸是非常方便、便利的。"],["陳局長文瑞：我們現在其實已經有針對空駛率高的路線及班次來做檢討，找到它實際的需求，我們會會同運研所的地區區域研究中心跟公所把實際需求找出來。"],["劉委員櫂豪：如果有具體更進一步的資料也麻煩給我參考。"],["陳局長文瑞：好，是。"],["劉委員櫂豪：謝謝。"],["主席：謝謝劉櫂豪委員。","接下來請李昆澤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李委員昆澤：10:9"],["李委員昆澤：（10時9分）謝謝召委，請王部長跟公路總局陳局長。"],["主席：請部長跟局長。"],["王部長國材：李委員好。"],["李委員昆澤：部長，10月19日客運公會全聯會正式向交通部提案有關短途及長途的客運漲價方案，這個漲價恐怕是高達三成左右，部長的態度是如何？請簡單說明一下。"],["王部長國材：我想他們就是按照成本結構來提出，這個部分就由公路局按照行政程序來審查。"],["李委員昆澤：對，當然相關的票價調整有一定的程序跟標準，確實也符合當前討論的空間裡面，但我要提醒部長，客運的問題是運量的問題，而不是票價的問題，以前高鐵說要漲價時，我就提醒高鐵跟交通部，高鐵的問題是在運量，而不是在票價，所以推出很多相關優惠票價，像是自由座、早鳥座、學生票等等的優惠措施。","其實現在國道相關的客運運量是有減少沒錯，像2019年跟2023年的中秋連假，以這兩年來比較，中秋連假的搭乘日平均旅客少了大概8萬6,000人左右，人數是減少，但人數減少，你應該去提升它的接駁效率、交通運輸的效率，現在要來做票價調整的這種方向是錯誤的。而且我要提醒部長，這種票價的調整，政府也要補貼，對不對？陳局長，請說明一下。"],["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他們現在所提的是運價的調整，運價是反映它的營運成本，營運成本不一定是會調漲到票價，跟上次一般公路客運……"],["李委員昆澤：對啊！以前這種補貼有分，一種是客運的營運虧損補貼，另外一種是屬於這種票價差價的補貼，如果調整到三成，政府要補貼嗎？"],["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市區客運跟一般公路客運其實他們在運價成本已經有調整，這一次全聯會所送的是國道客運，反映它的營運成本，營運成本裡面有18項成本，所以我們會做相關的檢視。"],["李委員昆澤：我還是要提醒局長跟部長，國道客運的問題是在運量而不是在票價，如何提升它的安全、它的服務、它的效率，這才是重點啊！也要督促業者去提升相關的績效。我要提醒部長，這要審慎，這關係到國道客運的安全、服務以及相關的票價，這都關係到整體的交通運輸，請說明一下。"],["王部長國材：我想這次他們就是按照18項成本來調運價，過去我們的確會用補貼的方式讓它不要調，剛才有談到，如果它調了之後，運量已經不足，又再調高會造成運量更差，這些因素我們都會去考慮。但它現在送進來，我們會先就它整個運價調整的方案，先按照我們的行政程序來走。"],["李委員昆澤：部長，國道客運現在說要調整票價，那安全的部分呢？以這一個月來，相關國道及遊覽車所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10月17日國道客運火燒車，造成駕駛及乘客15人緊急避難，雖然沒有傷亡，但也造成很大的驚嚇；另外，10月21日也發生遊覽車超速跟小客車的碰撞，這也造成四死十七傷的慘劇；另外，9月24日遊覽車也發生火燒車；還有在遊覽車的行李室，旅客不幸死亡。這些對於大眾運輸，不管是客運、國道客運、遊覽車，都讓民眾產生很大的疑慮，尤其像是國道客運火燒車，國道客運變成「火車」，這讓民眾沒有辦法接受啊！這對於國旅、對於大眾運輸都是很大的衝擊。","我先請教陳局長，對於這些相關火燒車的狀況，該公司的車輛大概有102輛，對不對？"],["陳局長文瑞：對，沒錯。"],["李委員昆澤：公路總局也非常盡責地再去重新檢查，98輛是正常的，4輛有異常，有關後續的處置情形請說明一下。"],["陳局長文瑞：發生事故的話，第一個，我們當然擔心會不會有通案的部分，所以就像委員所說，同型車輛先停駛，來做一個確認跟檢查，它的102輛同型車輛經過檢查之後，其中98輛沒有問題，另外其中4輛的部分，我們認為有一些管路的部分還要再加強，所以它是停駛要做檢修，才能再恢復行駛。"],["李委員昆澤：後續我們相關的查驗、他的安全紀錄都要確實地再去落實督促。","另外遊覽車超速跟小客車碰撞這件事情，雖然有相關的裁罰，裁罰也才9萬而已耶！而且有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但是你要知道造成4個人死亡、17個人受傷，相關的處置除了裁罰之外，你有察覺到什麼問題嗎？"],["陳局長文瑞：跟業者報告，跟各位委員報告……"],["李委員昆澤：我不是業者啦。"],["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這一個駕駛本身因為違反在高速公路上面不當的超車，其實他要被吊銷駕照，對於業者本身來說，其實我們對於他違反公路法，第一步先就他的車輛牌照，還有違反公路法現在是9,000到9萬元，我們用最高額來處罰；當然，對於他安全的管理如果沒有落實的話，其實公路法還有一個會停止他的公司車輛營業達四分之一。"],["李委員昆澤：部長跟局長，我要提醒你們，我們要去落實車輛的維修還有保養，這是第一個重要的工作；第二個要加強行前的檢查；第三我們針對駕駛的訓練，以前他第一次要上路之前，他必須在3年內有相關的受訓經驗、每半年也要有一次安全的講習，但是這個都要加強逃生引導的這些訓練，包括這些駕駛人還有相關的乘客要有基本的安全觀念。"],["陳局長文瑞：是。"],["李委員昆澤：部長，我現在再嚴肅地問你一次，國道客運有這麼多的問題，然後運量也減少，它的服務品質是需要提升的，現在票價號稱要調整三成，到底你的態度是如何？你要跟社會大眾來說明啊！"],["王部長國材：我想還是應該先養量啦，所以我是傾向於由政府來吸收，目前初步是這樣，但是不是三成？這個要經過審議委員會的審議。"],["李委員昆澤：政府吸收但是你也要去督促這些業者啊！"],["王部長國材：對。"],["李委員昆澤：相關的安全、相關的服務品質、相關的運輸績效要提升出來啊！"],["王部長國材：是，我跟委員報告，這幾年我們在國道客運……"],["李委員昆澤：自己運量減少然後都要政府來補貼。"],["王部長國材：第一個當然是先審查，我們是想說如果再提高這個票價以後讓量更少，就是惡性循環、越來越那個，所以這部分我們會討論……"],["李委員昆澤：部長要站在消費者的態度，保障消費者旅行、大眾運輸的安全，這是最重要的，對於票價的調整要以最嚴謹的態度來處理。"],["王部長國材：沒問題。"],["李委員昆澤：最後我再請教一下，局長，這3年有關於遊覽車相關的這一種，大家都知道滅火器、消防設備是我們安全檢查表必要的檢查項目之一，對不對？"],["陳局長文瑞：是。"],["李委員昆澤：但是連續3年裁罰樣態裡面，最高的也是滅火器的逾期跟失效，對不對？說明一下。"],["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定檢的時候對於滅火器的有效性一定會檢查，那我們在路邊的聯合稽查部分其實也會去看。"],["李委員昆澤：局長，2021年到現在，滅火器逾期或者是失效的裁罰件數高達459件，今（2023）年到現在滅火器逾期或者失效就有147件，我們的安全檢查表有列這個項目，然後這也是基本的一個滅火、小火的時候趕快還可以做處理，但是逾期或失效的比例這麼高，這個要加強督導，來，說明一下。"],["陳局長文瑞：這個部分除了包括檢驗跟路邊攔檢稽查的時候我們會來加強，對於業者跟駕駛本身在出車前的自我檢查，我想這個部分我們要再要求。"],["李委員昆澤：部長，我最後再嚴肅地提醒你，國道客運跟遊覽車都是重要的公路運輸交通工具、也關係到旅遊觀光產業的發展、也是人民交通工具的重要載具之一，但是最近一再地發生這些火燒車或是相關的交通意外事故，讓民眾的疑慮加深，交通部對於民眾的安全負有最重要的責任、要督促相關的業者。"],["王部長國材：好，沒問題。"],["主席：好，謝謝李昆澤委員，接著我們請趙正宇委員質詢。","我們在陳歐珀委員質詢完畢之後，休息5分鐘。"],["段落：質詢：趙委員正宇：10:20"],["趙委員正宇：（10時20分）主席，請部長、陳局長。"],["主席：部長跟陳局長。"],["王部長國材：趙委員好。"],["趙委員正宇：部長，新澳隧道這個嚴重的車禍從昨天在FB、各網路都有，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是不是？"],["王部長國材：是。"],["趙委員正宇：造成1死11人輕重傷，你有看那個影片嗎？網路上傳的影片。"],["王部長國材：有看到。"],["趙委員正宇：他根本沒有煞車嘛，對不對？是不是？"],["王部長國材：對。"],["趙委員正宇：確定嘛、沒有問題嘛。"],["王部長國材：對。"],["趙委員正宇：美國運輸安全局有規定那個大型車輛有裝AEB，你知不知道？它每年大概是6萬起車禍，強制裝了、這是屬於標配裡面，AEB裝上去之後它減少了一萬九千多次的車禍，那你覺得AEB是不是非常重要？"],["王部長國材：我想未來……"],["趙委員正宇：自動停煞。"],["王部長國材：這些駕駛輔助系統都是我們討論的一個方向，但是這一……"],["趙委員正宇：你要討論多久？"],["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大型車輛自動緊急煞車系統的部分從今年1月1號開始，新車……"],["趙委員正宇：新車都要嗎？"],["林司長福山：對。"],["趙委員正宇：都要配嘛？"],["林司長福山：對。"],["趙委員正宇：那部長為什麼都不知道、大家也不知道？這是很重要的事情欸！我跟你講，你們當公務人員一般都是有轎車、公家車載你們，我們是自己買的，像我從很年輕就買有安全氣囊的、有ABS的、也有AEB的，這個我都會買，為什麼？這個真的還是安全很重要，還有ESP的自動防滑，以前國產車出來，我們常講那什麼神車大街小巷在跑，為什麼ESP都沒有裝？你們也沒有強制它要裝、也沒有變成標配，造成很多車禍。現在大家競爭很厲害的時候它變標配了，這種東西啊！部長，交通部還有公務總局一定要自己先把它作為標配，你不能說出了事情之後才來標配，你懂我的意思嗎？這個安全的東西很重要，是不是？"],["王部長國材：是。"],["趙委員正宇：讓民眾瞭解說我要買車的時候我要買這些標配，花一點點錢多一份保障，這是非常重要的，你知道嗎？部長，有沒有道理？你們不能拖來拖去，到現在1月新的車都有，如果舊的呢？舊的車沒裝AEB怎麼辦？舊型車、大型車，不管是砂石車、遊覽車。"],["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一下。"],["趙委員正宇：請你說明一下，是不是要加裝還是強制？還是我們訂一個法規、還是怎麼樣？"],["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那個AEB的部分是車輛整體的一個設計，它必須要……"],["趙委員正宇：我知道，因為還要負責那個ABS煞車、主動還有雷達什麼一大堆，是不是？"],["林司長福山：對！"],["趙委員正宇：你有沒有預計什麼時候舊的車，尤其大眾運輸的車或大型的車、遊覽車或是大型的砂石車可以退，沒有裝這個東西的話。"],["林司長福山：這部分跟委員報告一下，這樣子一個整車自動煞車系統的部分，我們再來檢討看看，這個系統舊車去改裝……"],["趙委員正宇：因為我們國家沒有定說20年、30年你不能開，只有驗車的時候分10年以後就是半年嘛，是不是？你是不是要制定一個年限，這個年限到了全部都要汰換，有沒有道理？是不是？"],["林司長福山：就是透過加強檢驗跟相關的部分來做一個處理。"],["趙委員正宇：好，要儘速、趕快制定法規。","另外一個，大家都知道臺鐵現在要公司化，有人說董事長還有總經理是局長、副局長就當了，那很多人有意見，我是沒什麼意見，這個是我們交通部還有國家一個政策，但是有人說明年元月上牌之後臺鐵很多人要辭職，是不是？部長，有嗎？據傳有2,000人到3,000人，有這麼多嗎？"],["王部長國材：現在我請杜微局長……全國在討論，第一個，當時在公司條例有一個六加一的優退……"],["趙委員正宇：優退嘛，對不對？"],["王部長國材：有一些同仁想要拿六加一、就是7個月的優退，那我跟他講，國營事業在過去交通部都領4.4個月，比起現在臺鐵都領2個月，那這意思是說，只要幾年他就是可以領到比7個月還多的……"],["趙委員正宇：還多的？"],["王部長國材：所以現在這個訊息已經由杜微局長在全國各地……"],["趙委員正宇：你預計有多少人會退？"],["王部長國材：他們估計說有兩千人，但是今年……"],["趙委員正宇：這些人退了之後，春節運輸怎麼辦？"],["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這是預估，現在在談就是勸他們不要退，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趙委員正宇：勸他們不要退？"],["王部長國材：今年鐵路特考考了八百多個……"],["趙委員正宇：這樣補得進來嗎？能平衡嗎？"],["王部長國材：所以他們現在訓練要加速，加速來……"],["趙委員正宇：加速來訓練？"],["王部長國材：對。"],["趙委員正宇：你對這兩千多個自願退休的沒有意見？"],["王部長國材：所以我呼籲，大家對臺鐵公司要有信心……"],["趙委員正宇：對啊！現在最重要的，就是你講的這句話！你要呼籲啊，對不對？"],["王部長國材：不要……"],["趙委員正宇：不要為那幾個月就全部都退休了！"],["王部長國材：對、對。"],["趙委員正宇：是不是？"],["王部長國材：是！"],["趙委員正宇：現在公司化在銜接上還是需要時間，是不是？而且招聘八百多個哪能馬上就訓練好？哪有這種事？你是百年老店，所以一代傳一代、一代要交接一代，都是經驗法則、經驗規則，是不是？"],["王部長國材：所以大家要有信心，也就是未來會領更多，臺鐵公司未來會更好，所以大家應該留下來！"],["趙委員正宇：做得好，公司化就可以領更多，是不是？有賺錢就領更多，這方式你要跟他們講，好不好？謝謝。"],["主席：謝謝趙正宇委員。接下來質詢的委員陳歐珀委員。"],["段落：質詢：陳委員歐珀：10:26"],["陳委員歐珀：（10時26分）謝謝主席。邀請王部長。"],["主席：王部長。"],["王部長國材：陳委員好。"],["陳委員歐珀：部長，行政院從今年開始，未來七年內，包括今年在內，要編列四百億預算來改善道安問題，部長也表示將著重在交通工程方面。因為近年來臺灣的交通事故問題一直都未見改善，甚至好像還有點逐年增加，雖然看起來數據差不多，每年大概有三千多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輕重傷三、四十萬人，所以我們要趕快並積極從法制面、執行面與道路交通的安全改善面來做處理的。根據行政院版的基本法草案第二十三條提到，各級政府為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所需之政策或措施，應規劃及提供足夠經費，並視實際需要合理分配之。這是行政院的版本，我自己提的版本則是要求：各級政府要擬具妥善之道路交通安全明確改善計畫，並落實執行。講到落實面，部長，依照道路交通違規罰款收入分配及應用辦法，目前將違反規定之罰款的75%交給直轄市、縣（市）政府使用。這75%裡又規定縣（市）政府至少要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之經費。部長，你知道這項法律規定嗎？"],["王部長國材：我知道……"],["陳委員歐珀：我們收罰款裡有75%交給縣（市）政府，又從這75%裡拿12%作為交通安全改善經費。部長，問題就出在這裡！因為現在這筆經費已經淪為縣（市）首長與警察局長的小金庫，這筆錢已經變成小金庫了！所以該怎麼落實執行，這是我今天提出的修法方向。我給部長的建議：第一，既然將罰款的75%交給縣（市）政府做大水庫，但你的水庫卻變成他的小金庫，所以我建議12%至少要提高到24%，至少提高一倍，而且要專款專用，不能淪為小金庫！這是我今天所提出的辦法，希望交通部能配合執行，不曉得部長看法怎麼樣？"],["王部長國材：我初步覺得12%太少，其實這點過去曾經討論過，但各縣（市）政府都覺得其他的88%可以做其他應用。不過這次我們特別提到，各級政府對道安的經費編列得非常少，甚至有的根本沒怎麼編，都在道路養護上。如果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上有這樣規定的話，我滿贊成增加提撥比例。"],["陳委員歐珀：這是你們的辦法，你們內部就可以做處理了……"],["王部長國材：還是要找二十二個縣（市）來討論，因為他們在分配上……"],["陳委員歐珀：我建議還是要提高，然後專款專用。"],["王部長國材：這個我們願意來討論。"],["陳委員歐珀：第二點，我提的草案裡強調，希望能夠明確納入交通工程技師專業，因為過去我們的道路工程只是以土木工程作為參考或規範，所以是不是應該建立制度，讓交通工程方面的專業技師投入交通工作？這是我的想法。"],["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交通工程技師簽證我很想支持，至於是否納入基本法？這是可以再討論的。在作用法裡，比如公路路線設計規劃或市區道路附屬工程的設計規劃，凡每一項工程完工要由技師……是不是在作用法裡修改？這點可以再討論，但這精神我同意。"],["陳委員歐珀：因為我們發現很多交通配置不合理……"],["王部長國材：對、對。"],["陳委員歐珀：這種不合理的狀況，我舉宜蘭的例子說明，別的地方我不曉得。這是宜蘭縣省道臺九線上的人行道，但實際上這是路肩，而路肩塗銷後就變成沒有人行道。部長，你看一下圖，這是人行道，還是路肩？其實本來是路肩。這種地方還有很多，這裡就是我上次去會勘發生車禍的地方，既不像路肩，也不像人行道，還是一段路肩，一段人行道？像這種把待轉區畫成這樣的，還有學校附近根本沒有人行道的，部長，我覺得縣（市）政府有責任，因為縣（市）政府規定不一樣，所以你們應該要求縣（市）政府就從我剛剛講的那筆經費裡，提出具體的改善交通安全計畫並落實執行，我要求的是這樣，不曉得部長的看法怎麼樣？"],["王部長國材：現在基本法規定縣（市）政府每年擬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未來我們會針對執行計畫的某些重要項目，如標誌、標線、號誌的檢討，人行道的興建等等，會請他寫在執行計畫裡面。這部分我們會再來呼籲……"],["陳委員歐珀：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攸關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若有哪個縣（市）政府不配合，我覺得應該公告！哪些表現好的，我們應該獎勵他們，就以這方面的經費來獎勵。這樣至少有獎勵跟處罰的機制……"],["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我們在這次道安會報討論基本法本來是談到六都，但後來行政院討論後決定二十二縣（市）全部都是委員，所以這次修法我們支持把二十二縣（市）都納進去。意思就是，像委員提的這些問題，在行政院道安會報裡會一一點出來，請縣（市）政府按照什麼規範趕快去處理。"],["陳委員歐珀：最後一個問題，近來國光客運在宜蘭縣境內減少班次的情形非常嚴重，而之前宜蘭縣很需要的桃機直達宜蘭的直達車班次也嚴重減少，讓民眾等車等到苦不堪言。公路總局是不是能提出辦法並瞭解狀況？根據報紙所寫，其中有一個因素是縣府怠惰調整運價，影響國道客運營運。運價雖然是縣（市）政府的事，但不合理的運價就應該檢討，所以我想一併瞭解，因為運價沒有調整，司機薪水就沒有辦法提高，所以請不到司機，造成營運困難。所以今天最重要的問題就是你要跟縣市政府談這個事情，因為中央補助很多的經費在做國道或是縣道的縣內客運的補助，這個要納入考量，否則縣市政府把錢兜著，也不調整他們的運價，讓業者沒辦法生存，這樣不是惡性循環嗎？業者沒辦法生存當然就減班啊，甚至這個班次就停駛了。今天宜蘭縣的國光客運跟統聯從桃機到宜蘭直達車的這個部分都有發生這個問題，我希望那個部長承諾一下，要求公路局下去檢討處理。"],["王部長國材：我請他們跟地方政府再討論一下，另外就是缺司機的缺工問題，現在我們也有一些補助計畫，就是幫忙來訓練司機，現在大概有六百多個。"],["陳局長文瑞：連去年加起來，已經超過一千兩百多位。"],["王部長國材：二年有一千多個。"],["陳委員歐珀：因為你們從今年3月到明年2月底要推出就業獎勵方案嘛！"],["王部長國材：對，現在已經在做了。"],["陳委員歐珀：現在大概做多少了？"],["王部長國材：今年已經六百多個，去年應該是……"],["陳局長文瑞：去年五百多個，所以我們到現在已經在全國招募了超過1,200位駕駛。"],["陳委員歐珀：好。今天我主要提到三個部分，我再強調一遍，就是汽燃費跟交通罰款專款專用、引進交通技師的專業，提升地方道安改善的能量，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台9線的這個部分去查一下，台9線是省道嘛，我們責無旁貸要求縣市政府來配合，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第三個就是我剛剛講的，國光客運跟統聯班次嚴重的減少，影響到人民的行車需求。以上希望能夠一併檢討，謝謝。"],["王部長國材：好，謝謝。"],["主席：謝謝陳歐珀委員。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10時37分）","繼續開會（10時42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質詢的委員是蔡培慧委員。"],["段落：質詢：蔡委員培慧：10:43"],["蔡委員培慧：（10時43分）謝謝召委，有請王部長。"],["主席：請王部長。"],["王部長國材：蔡委員好。"],["蔡委員培慧：部長好。我相信我們如果以數據來看的話，會發現臺灣確實對行人並不太穩定，我們來看你們給我們的統計數據，我們的交通事故總件數是逐年攀升，如果以111年來看的話，已經有37萬5,844件，我剛唸的時候都不願意去唸37萬，我覺得應該是3萬，但實際數字是37萬5,844件。可是還有一個更令人擔心的就是有3,064人死亡，然後49萬9,179人受傷。看到這些數字會覺得很驚慌，可是如果我們再去看你們統計112年1到6月的事故數量會更緊張，因為112年1到6月，換句話說是才半年，已經發生的件數是20萬1,880件，如果平均來看，相較於111年，112年1到6月這半年就多了1萬3,958件，比例多了7.4%。我講這些數據是要告訴您，這件事情很嚴重，所以我們要訂定這個專法，但是在訂定這個專法的時候，我相信大部分人的想法跟理念都是一致的，我們訂定的專法有四大層面，分別是管理、教育、工程跟執法，我特別針對管理及教育跟您討論。","在管理的部分，我相信且也仔細地看了你的專法，然後我自己針對人行道路的部分做了一個加強，為什麼？因為如果你在臺北市或者是在桃園市，都可以看到人行道接斑馬線的地方都有滑坡，可是在南投縣都還不是這樣。換句話說，你們要有一個標準規範去規範各個鄉鎮公所及縣市政府怎麼做，你們有相對的規範就要有相對的罰則跟相對的獎勵，這樣子才能夠全臺灣一致。可不要覺得南投是偏鄉就可以不顧，因為南投有多少觀光客，有多少人是因為這個高低差就滑倒，特別是老人家，這件事情我很清楚。","第二個是教育，我們都說要遵守規則，要走斑馬線，這樣夠嗎？還不夠。我在2013年11月出了車禍，是被一個大學生撞的，他在轉彎的時候並沒有減速，我是拿著手機但沒有講電話在過斑馬線，在傍晚的時候被一個在大馬路轉彎卻沒有減速的人撞了，當時我的昏迷指數是3。"],["王部長國材：喔！"],["蔡委員培慧：我覺得我能康復不錯，當然後遺症也滿多的，可是我要說的事情是，難道我們考完駕照就好了嗎？或者是說我們可以從通識教育，我知道你們的監理站也會到各地去宣導比如轉彎死角或怎麼樣的落差，機車騎士要怎麼注意，駕駛人又要怎麼注意，這個是重中之重啊！我可以百分之一百的跟你講，我能夠存活下來要感謝老天爺跟感謝醫師的照顧，當時是真的非常嚴重，我昏迷了十幾天，我媽媽都擔心我可能就這樣了。所以我要說的事情是，我們在法規上有做了，但是在執行上還有落差，比如人行道路的規範就沒有放入你的基本法規，是不是應該放入？請部長回應。"],["王部長國材：是，我跟委員報告，有關人行道的部分，新的法規，比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或是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新的法規都擺進去了，的確舊的在過去像南投這些比較偏鄉的縣市很多沒有按照這個規範來做，我們現在的想法就是內政部會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在這個設施條例中，比如該設的斜坡、該設的人行道、騎樓的管理等等什麼都放到這裡面，也就是說，這個新的設施條例會對現存、現在的這些設施做一個改善，新的部分大概在我們的相關法規已經都開始重視行人這一塊了。"],["蔡委員培慧：好，如果是這樣的話，就告訴我們一個期程，為什麼呢？因為這件事情是最簡單的事，而且這件事情是每個人都用得到的，不管是牽著小孩或是推著兒童車，或者是老人家拿著柺杖，又或者是小朋友跑步經過，我覺得這個緩坡是做得到的，請給我一個期程，你總是要有一些規範吧？"],["王部長國材：內政部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準備下個會期，他們現在是跟……"],["蔡委員培慧：下個會期？好，且不管下個會期或上個會期，你們總應該，我剛剛講的，你的規範出來了，要有獎勵也要懲處啦！","我們來看到下一個，我覺得我們各個版本裡頭都有規定道交會報的委員比例，我明白的跟你講，你一定要把民間專業人士或者是性別比例直接訂定在母法，要不然的話地方政府會不甩你。而且我必須要講，為什麼我說要性別比例，因為趕著上班的人跟推著娃娃車的媽媽是兩個心情，我們應該把這些心情都納入，所以拜託你，在這個版本裡頭要納入性別比例。","最後我要講的是5月10號發生的事件，我們來看下一張，你就會看到我們有很多的捷運看起來是很快速，可是我們並沒有去規範萬一在捷運路線的鄰近有建築設施在興建時的掉落物所形成的危害，我相信你知道我在講哪一個事件……"],["王部長國材：臺中捷運事故。"],["蔡委員培慧：就在5月的時候，我的好朋友林淑雅就這樣不見了，但是我們沒有看到你們的報告啊！你們的報告在哪裡？你們總不能說有啦，有請臺中捷運、臺中市政府去做，不是耶！你要告訴我你們的規範在哪裡，他們的報告有進展，而且去要求捷運行駛的時候，如果有工程設施也好，建築設施也好，興建過程也好，要怎麼樣來調整，或者是說你在發生災難的時候，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再次強調，明明她有一段時間是可以被救出來的，可是因為她在軌道裡面，而你們只檢查車廂耶，這些事情是不是也應該要規範？因為整個撞擊有可能造成人命關天的時候，到底會造成人命什麼樣的撞擊，你們要怎麼搜救，這些事情不是只有說是內政部消防局要做的、或是誰要做的，前提是你們的規範要完善啊，請回應。"],["王部長國材：是，對於臺中捷運在5月10日發生這個狀況，我們也經過很多討論。第一個是臨軌工程的部分，的確縣市政府過去對於旁邊的建築……"],["蔡委員培慧：是沒有規範的。"],["王部長國材：沒有規範。"],["蔡委員培慧：而且我覺得這件事情沒有規範，人命就這樣喪失了……"],["王部長國材：是，所以這個部分已經請鐵道局就監理面，希望把捷運兩側包括鄰近建築的施工也放到規範裡面……"],["蔡委員培慧：一定要。"],["王部長國材：第二個，他們在緊急煞車的處理是在車裡面而沒有在站，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問題，像他們已經發覺前面有狀況，但車還是在跑……"],["蔡委員培慧：對。"],["王部長國材：所以這真的是非常遺憾的事，如果在站上有一個按鈕它就煞車，現在變成要跑到車上去按按鈕，那就變得非常的緊急，沒辦法處理……"],["蔡委員培慧：本來就是啊！而且我覺得有些人根本就不知道還要越過一個檻才能找到那個按鈕，更何況第三個搜救？"],["王部長國材：搜救的確在這個課……當然他們都很努力要去搜救，結果這也有這樣的一個……"],["蔡委員培慧：疏忽。"],["王部長國材：疏忽掉……"],["蔡委員培慧：這件事情真的是可以申請國賠的，而且我相信任何一個生命喪失是最難過的，也沒有人希望發生這樣的事，可是已經發生了，我相信淑雅也是在提醒我們，我們還有不完善的地方，這件事情你們要訂好規範，要督促中捷跟臺中市政府。"],["王部長國材：好。除了交通部所管的、在內政部所管的部分，我們也一起來討論，現在正在修訂監理的辦法，我們就來……"],["蔡委員培慧：給我一個時間啊！因為你說正在修訂，可是5月10日到現在也已經5個月過去了啊！"],["王部長國材：時間我再確定一下。"],["蔡委員培慧：好，麻煩你們給我一份報告，謝謝。"],["主席：謝謝蔡培慧委員。","我們現在先來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臨時提案","國道10月22日才發生遊覽車嚴重超速，釀成4死22傷的重大事故，駕駛被發現是超速累犯（7年內被取締超速9次）卻仍繼續駕駛遊覽車上路。","沒想到才隔兩天，昨日宜蘭新澳隧道又發生砂石車嚴重超速在隧道內連撞17車，包括3名來自駕觀光的韓籍觀光客，共造成1死11人輕重傷的慘劇，而職業駕駛所屬砂石車公司也被起底，目前未繳納的違規罰單包括未過磅、車牌不清、未定期檢驗、駕駛執照被註銷仍駕駛聯結車等等，累計近期未繳納罰鍰就有18筆，共27萬9,800元。","交通部雖在去年12月修正最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貨運業者如果沒有落實自主檢查或拒絕主管機關查核，將可依法開罰，然而以上類此事故，依舊顯示無法有效管制，凸顯相關監理管理制度毫無作用。","目前相關事故運安會已介入調查，而立法院即將開始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爰要求交通部在一週內必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運輸業及職業駕駛管理的監理檢討報告。","提案人：陳椒華　　何欣純　　邱顯智"],["主席：好，請邱顯智委員發言。"],["邱委員顯智：謝謝主席。部長，關於這一案，大家應該有看到在昨天在隧道發生砂石車嚴重超速而導致的一個嚴重車禍，這車禍是非常、非常可怕的，因為說實在的，我看影片跟報導裡面也有被撞的車主表示，在隧道裡面他們根本就要想跑都沒地方跑，所以這個狀況事實上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交通部在去年12月修正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裡面規定他們如果沒有落實自主檢查或是拒絕主管機關查核，可以依法開罰，但問題是當這樣規定時，你們也沒有對這些業者做進一步的查核，導致事後大家來看的時候發現，哇！原來這個砂石車駕駛在所屬的砂石車公司中有一大堆違規的罰單，像是沒有過磅、車牌沒有清、未定期檢驗、駕駛執照被註銷仍然還在駕駛連結車等等，他沒有繳的錢累積總共有18筆，共二十七萬多，所以你們基本上應該要有效的去管理這些砂石車業者。他們要經營砂石車公司，那就要負起相應的責任嘛！不能置其他人的生命於不顧，明明已經是這麼嚴重的一個砂石車的公司，交通部還是沒有拿出一個對策管理這些砂石車的公司啊！就這部分的話，我們希望你們在三週內應該要提出一個對於這樣的運輸業跟職業駕駛管理、監理的一個精進報告，究竟對於這樣擁有非常多不好紀錄的砂石車公司，你們到底有沒有要拿出一個態度去進行相應的管理？以上。"],["主席：好，陳委員發言。"],["陳委員椒華：好，我要補充一點，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兩個事故的遊覽車、大客車、砂石車，凸顯整個考照制度、駕駛的換照，還有教育的部分真的都有缺失啦！一直以來，如果很難去做檢討、精進的話，那在這次修法裡面我們也希望能夠將更明確的執行方式納進來，以上。"],["主席：謝謝陳委員跟邱委員，行政單位交通部這邊是三週內嗎？"],["王部長國材：我先就這個題目討論一下，這次的遊覽車是要變換車道超車所產生的一些狀況，而砂石車是沒有注意前車狀況，用他原來的速度去撞。昨天我們也討論到未來的精進作為，針對載人的遊覽車等，我們有定期3年駕駛要回訓，像貨運商業包括砂石車，他們有重大違規再回訓，我想在這部分我們會再來做一個綜合考量，就是定期回訓跟違規的頻率還有項目，像過去這些砂石車就是超重、闖紅燈要回訓，未來是不是在他的違規，比如說被記點幾次就要開始回訓等等……"],["陳委員椒華：部長，換照這個部分？"],["王部長國材：換照部分我們現在也有在討論，針對重大違規必須換照，這個現在已經在在進行了、在預告了。這樣就是……"],["陳局長文瑞：是不是我們就於3週內提出一個檢討的書面報告？"],["主席：好，可以嗎？"],["邱委員顯智：主席，不好意思我再插一個話，因為部長講到這個，我表示一下意見，關於遊覽車的部分，遊覽車的駕駛過去有許多超速違規的紀錄，那這個砂石車也是超速，我要講的就是，事實上國外許多作法會把這個駕駛人的行為連結到業者，當沒有連結到業者的時候，反正駕駛超速9次，9次都是駕駛的責任啊！他要自己去繳罰單啊！可是當業者完全都沒有責任時，業者就兩手一攤嘛！到最後結果就是這個遊覽車的業者、這一家公司，去年評鑑還拿到交通部甲等的評鑑呢！所以現在你們要去設計的狀況，我等一下質詢也會提到，你們應該要把駕駛的責任跟砂石車業者、遊覽車業者的責任能夠把它連結在一起，他們才會去督促、管理這一些駕駛員嘛！這才是一個正辦。","附帶講一下，交通基本法的狀況也是一樣，你可以看到像2019年，文化部在制定文化基本法時，文化部辦了12場的分區論壇、3場的專業論壇，還有很多次的諮詢會議。衛福部在2020年討論社會福利基本法時，他們當年也在全國北中南東各辦了5場地方公聽會。所以現在交通部要做交通基本法跟院版的時候，你應該要能夠廣聽大家各種意見，包括交通各類型的學者專家也好或者民間的團體，然後像文化部、衛福部一樣，彙整出大家基本的意見之後，提出一個妥善的草案。我們先處理一下臨提。"],["主席：邱委員，先處理，好不好？陳委員、邱委員都沒有意見的情況之下，我們就修正為3個禮拜內，好不好？好，這個臨時提案修正通過。","接著質詢的委員邱顯智委員。"],["段落：質詢：邱委員顯智：11:00"],["邱委員顯智：（11時）謝謝主席，我想請交通部王部長。"],["主席：部長。"],["王部長國材：邱委員好。"],["邱委員顯智：部長好。部長，上週末發生新竹的科技公司員工旅遊車禍的悲劇，造成4人不幸罹難，這是一個非常悲痛的事情，尤其是有一對母子出遊卻遇到不幸，實在非常令人非常心痛。事後發現這位駕駛過去有多達9次超速違規的紀錄，公路總局也對肇事業者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進行查核，事後發現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跟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而開罰9萬塊。","部長，對這樣事後的開罰，我會覺得為什麼不是事前發現它有這樣的問題？更離譜的是，去年這家健全通運公司在交通部的評鑑裡面卻得到甲等。公路總局在評鑑的新聞稿還說，公路總局鼓勵機關團體及民眾參考評鑑成績來選擇承租遊覽車，共同提升國內遊覽車自主專業化治理、營運安全與服務品質。也就是說，這個評鑑的目的是當這個新竹的科技公司要辦員工旅遊，它的承辦人看到是交通部甲等的、非常棒，所以民眾去選擇這樣的遊覽車公司，結果卻發現原來它的駕駛有9次的超速違規紀錄，到最後也發生了天人永隔、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慘劇。部長，為什麼不是事前就發現這個公司沒有善盡管理的責任？事前甚至交通部還給它甲等的評鑑，顯然這樣的評鑑跟它後來發生的事實完全都不符合，未來民眾到底要怎麼相信交通部、怎麼相信公路總局？到底這個評鑑出了什麼問題？"],["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這個評鑑有評鑑的期間，它之前的評鑑期間並沒有發生重大的事故，這次它發生重大的事故，第一個部分，評鑑時我們就會把它改列為最低的不列等，當然，未來民眾在選擇遊覽車的話，該公司已經被打到最低的程度。第二個，駕駛的肇事已經違反規定的話，駕駛是要吊銷駕照，業者沒有善盡管理責任的部分，我們去查核以後，依照公路法最高額先處罰它9萬元、還有吊扣牌照7個月。"],["邱委員顯智：局長，我必須要講，死了4個人，事後你再去開罰，最高金額是9萬塊。在事前的時候，他已經有多達9次的超速違規紀錄，然後它基本上也沒有對它的駕駛去進行有效的管理，這樣的情況之下，針對安全的部分，你的評鑑還能夠給它甲等，民眾看到甲等的時候，到底應該相信這是一個非常qualify、非常優良的公司嗎？還是這個評鑑只不過是虛應故事，根本就沒有從這些違規的紀錄或者它到底有沒有認真的管理方式來進行？","我要講的是，你可以看到，類似這樣的狀況，健全通運肇事的駕駛從2015年到現在超速9次，業者沒有善盡監督的責任，你後來也開罰了。然後這個公司事實上也都沒事，繼續放任，更可怕的是，我從交通部上面的網站點進去，可以看到臺灣遊覽車駕駛違規的紀錄，其實有很多也都非常嚴重，譬如超速的問題，甚至也有酒駕的問題，顯然也不只是健全，到公路總局的網路上面隨便抓都有很多的紀錄，這個也是不是一個個案。我要問部長，其實對超速的駕駛開單，像2015年之後他總共被處罰了9次，但是業者根本不會受到任何的處罰，也無關痛癢，所以它當然也不會去管理它的駕駛者，就讓這個危險的駕駛者載著一車四、五十個人、全家人帶著小孩出遊，然後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把日本的道路運輸法跟運輸規則的規定找出來，我們可以看一下，駕駛超速違規第1次，會對業者警告，就是遊覽車、大客車的駕駛者有超速，然後對業者警告。到第2次的時候就處罰了，對業者處以停止使用10日車一次，也就是說，你的車假設有10台，我就停你1輛，讓你痛嘛。第2次的時候，就10日車；第3次的時候，就20日車，逐漸地加重處罰，反觀臺灣的業者對於駕駛的違規根本就不痛不癢，但日本有對業者的課責。部長，臺灣是不是也應該比照日本，對業者課以處分？"],["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對駕駛就是按照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對業者的話，我們有定期的評鑑，當然駕駛的總違規數也是評鑑的項目。剛才談到對於個別駕駛，在客運業我們有3年要回訓一次的規定。我昨天大概做一個檢討，對於像這種連續有超速行為的，除了現在的記點制度以外，我覺得可以就他們這種連續犯的行為，不一定要3年回訓，就趕快抓過來……"],["邱委員顯智：部長，你現在講的都是駕駛者，評鑑的問題我等一下再談，因為你現在就是評鑑出了問題，這個遊覽車造成4死的慘劇，結果這個評鑑在交通部還是甲等，這顯然有問題，等一下再談，我現在要問的是，業者是不是也應該要被課責，這才是重點，因為你可以看到像昨天在隧道裡面發生砂石車的狀況也是一樣，交通部應該對於這些業者要拿出管理的態度。部長，我舉個例子，請交通部真的要認真地去思考，日本就是用如果駕駛超速1次，第1次給業者警告，第2次就對這個業者停車10日處分了，第3次就20日了，這樣業者才會痛，才會去管理它的駕駛者。","第二個部分是談到所謂評鑑項目的問題，我必須要講，為什麼你會把有問題的遊覽車公司還是評鑑為甲等，因為你的評鑑項目非常草率嘛！這邊還包括一大堆都是跟安全無關的項目。我們今天為什麼要評鑑？就是因為這個竹科的公司要辦旅遊的時候，看到交通部認證這是甲等的，非常放心嘛，你現在不是這樣，這一些一大堆跟安全無關的項目根本沒有辦法去幫助民眾辨別安全度。不好意思，請主席給我1分鐘的時間，我講一下有關日本的評鑑基準非常詳細，從駕駛、休息設施到日常的車輛、營運的管理、到事故和被行政處分的紀錄一目瞭然，它要拿到三顆星非常非常的困難、非常非常的嚴格，而且要維持每年都要在80分以上才能夠拿到三顆星。部長，就這個評鑑的部分，我覺得真的可以認真來效法日本的狀況，是不是可以比照日本，由獨立的、具有廣泛社會代表性的委員會去制定一個安全認證標準？大家非常認真的來做遊覽車安全的評鑑。"],["王部長國材：是，的確遊覽車的評鑑可以檢討，剛才所定的，尤其有關於安全……"],["邱委員顯智：對。"],["王部長國材：以及對業者的課責部分，我想這部分我們來加強。"],["邱委員顯智：最後一個就是資訊，因為你點進去看你的資訊都是個別駕駛者違規的紀錄等等之類的。我知道這個沒辦法決定到底哪一個遊覽車安全，那像日本的狀況是什麼？日本的狀況是一目瞭然、公開的，你可以輸入看他的肇事紀錄到底是什麼，一目瞭然，從最低的公司到最高的公司。部長，你瞭解我的意思嗎？"],["王部長國材：我瞭解。"],["邱委員顯智：這樣你才有辦法讓人要來聘請遊覽車公司的時候可以做一個一目瞭然的決定，等於你還是要跟其他的公司能夠有一個評比。最後簡單講一下，第一個，違規的業者是不是應該要受行政處分？第二個，能夠有一個獨立安全的評鑑認證制度；第三個，這個資訊要公開化，而且要有可相提並論性，這是最重要的，因為有可相提並論性，我才知道到底哪一家遊覽車公司是最安全的、哪一家是比較不安全的、哪一家是我可以選擇的。"],["王部長國材：是，跟委員報告……"],["邱委員顯智：就這三點請交通部在一個月提出一個書面報告。"],["主席：一個月內將書面報告提供給本委員會委員及邱委員，謝謝。"],["王部長國材：好。"],["邱委員顯智：謝謝主席。"],["主席：接下來質詢的委員是魯明哲委員。"],["段落：質詢：魯委員明哲：11:12"],["魯委員明哲：（11時12分）謝謝主席。有請我們交通部王部長。"],["主席：王部長請。"],["魯委員明哲：還有現在的國土署，你們的簡稱是這樣嗎？國土署可以啦！沒有很土的感覺。"],["主席：副署長。"],["魯委員明哲：於副署長。"],["王部長國材：魯委員早。"],["魯委員明哲：兩位早。今天最主要討論的是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我想大家期待已久，所有委員大家也非常期待，在內容討論之中能夠真正來提供一些在行人甚至交通安全上的保障，這是大家的期待。我想要先提一下對於行人的部分，我們聽到部長說大概會提供400億來改善這樣一個環境，然後政院也說對於人行道的計畫還會加碼，可能包含內政部的大概會到六百多億，先不管這個錢，感覺上我們聽到會投入很多的力量及很多的經費來做一個處理，但是民間相關的團體也說我們要撒錢、撒幣來拼道安，但是我們現在的人行道到底及不及格？","我想先問內政部，好不好？內政部營建署是現在的國土署，請問副署長，其實這個人行道，尤其在桃園，我看起來人行道有四種，依照強度不太同，第一個是針對人行道有高低差的，人可以走在一個完整的人行道上面，這是第一種情況。第二種在所有的舊社區是用騎樓空出來，還是有一個保障，就是騎樓給大家走，雖然很多騎樓都被堵住了，但是第二種類型就是老社區的人行道。第三種的保障稍微低一點，現在一直在推動，因為沒辦法，就是標線型的人行道，大家就是憑良心了，有標線的車就不要停上去、要小心。你知道嗎？最差的一種就是沒人行道，那種叫做人車爭道。對於我們現在人車爭道的情況，副署長，按照審計部跟預算中心的報告，我們執行這麼久的人行道普及率仍然沒有到五成，你的看法如何？"],["於副署長望聖：因為有一些是以前早期的狀況遺留下來的，所以我們現在在這邊也去爭取經費來協助地方政府，基本上我們還是以實體人行道為原則，至於有一些現在為了人行安全的部分，我們也會允許它暫時先設置一些標線型的人行道來維護人行的安全。至於地方政府現在所提的一些申請案件來講的話，我們都是以實體人行道為主要的考慮。"],["魯委員明哲：副署長跟部長在這裡，其實部長這個會期來拜訪我的時候特別提到，因為大家都知道最不安全就是人車爭道，如果真的還沒有人行道，過去我們看了這麼多年，尤其內政部在執行的不管是人行道的改善─人本專案，大家都來看同樣的地方，我曾經看過一條人行道就已經有人行道了，是A類比較安全的，一鋪再鋪，然後委員也樂此不疲來那邊檢查，大家都非常快樂，回去得第一名、第二名然後就結束了，但是他走完這條人行道之後，下面就沒有人行道，所以民眾一直在期待。我也跟部長說，假設你們兩個部會湊起來有這麼多錢，到底有多少是你要逐步讓沒有人行道的部分變成有人行道？我覺得這個東西要去努力，你去找的部分一定有一些是可以新設人行道的。我相信這個部分你一定要努力啊，不然每一次你們這些錢一下去，我先講到時候地方政府又是把已經有人行道的部分看看哪裡不平，把磚變成壓花地坪，壓花地坪再變磚，變來變去。我覺得有人行道不平當然也要改善，在人行道上面不平確實會跌倒，但是人車爭道可能造成的傷害其實很明顯。","第二個問題要問一下王部長，事實上我知道內政部的國土署主要在推動人行道，但是現在跟我們的關係也蠻大的就是有很多都市計畫省道的部分，當時全國的交通大概都以車為主，可是沒有辦法，因為都會的發展，久而久之人也聚集了，就在我們的省道一個區塊、一個區塊的旁邊。我們看到公路總局也發覺這個問題，我看你們過去五年針對既有人行道改善了32公里，真的不短，32公里算是有努力，但仔細一看，我的天啊！總計是35公里，其中32公里大概有九成就是我剛剛說的，已經有人行道的部分再幫它擦脂抹粉一下更平整，讓大家來檢查的時候，你看，我有一個新的人行道，但是它都是舊的。針對我們最擔心的是新設人行道2公里、標線型人行道0.5公里，部長還是局長，你們講一下，我覺得人行的需求遠遠超過這個，未來要怎麼做？"],["王部長國材：是，我先跟委員報告，這個我跟我們局長有討論過，過去的確公路局所管的省道很多在郊區，所以他們的人行道真的是比內政部所設的人行道少很多，但是我有跟他談到在省道沿線，包括有一些風景區或是人聚集比較多的地方也應該設人行道，所以這次400億裡面，公總會有120億，我是有要求他們對於剛才所談到新設人行道不足的部分來補強，我目前已經有這樣子交代他們。"],["魯委員明哲：好，局長，針對現在青埔的發展，它有連接我們另外一個社區過嶺，之間有很多的聚落，你們先去研究，好不好？台31線。","接下來我應該要謝謝部長跟公路總局。事實上從前瞻計畫的時候，我們地方在爭取，現在我們看到中壢舊市區停車的問題，現在正在做中壢國小二期的工程，在我們舊市區已經有交通部公路總局的一個補助。然後在2年多、3年前，我特別提了我們中正公園，也是舊市區地下停車場，這個部分我們的部長、局長也有依承諾來幫忙，現在正在施工。我現在就講新市區，青埔地區發展快速，我在去年12月質詢的時候，基本上那時候旁邊很多的建設都還沒完成，現況是我們提了青埔這邊的中壢停十停車場的一個計畫，其實我陸續講了大概兩年啦！局長，我大概跟你講幾次啊？你老實講，講真的我電話打給你，還有質詢……"],["陳局長文瑞：有、有、有，我想有……"],["魯委員明哲：有沒有10次？多少？7、8次大概跑不掉。"],["陳局長文瑞：7、8次應該有，委員見到我就一直提到中壢停十，委員一直關心這個停車場未來的……"],["魯委員明哲：我跟你提的時候需求還沒那麼急迫，現在已經不是未來式了，會展中心蓋好了，然後作為這次世界客家博覽會的場地世界館，現在要變成科技圖書館，未來旁邊創新研發中心他們停車場怎麼規劃我不清楚，但是這一塊停車場是非常急迫、滿重要的！這個部分目前處理得怎麼樣？"],["王部長國材：現在大概這樣，我們整個在前瞻裡面，停車場計畫已經跑好幾年了，剛才你提的停車場都做完了，後面因為我們的經費都分配完，現在就是賸餘款。那天質詢後我也請局長把它記下來，如果有賸餘款的話，賸餘款就是發包後有賸或是沒做的，這部分我們會優先把它放進去，也跟市政府有討論過。"],["魯委員明哲：部長，事實上它已經再次提出申請來爭取各地的賸餘款，其實我所知道，因為你發包第一期出去的很多沒辦法徵收、很多的評估有問題，退回來的賸餘款真的不少！所以我們桃園市政府針對停十立體停車場這個部分又提案進來，也經過你們委員會原則上審議通過，要修正的部分，他們補件在上個禮拜四也補來了喔！我要拜託局長，現在卡你這一關，什麼時候可以做一個決定出來？因為大家都在等，大概要多久會有決定？"],["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它是10月19號補件，不過因為桃園市又改了停車場的樓層數跟停車的總經費，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做一個審查，但是基本上因為現在的結餘款當最後我們在評比時，還是會考慮到桃園市政府排的優先順序，這個部分我們再跟市政府來檢討，是不是儘量把中壢停十排在更優先的序位。"],["魯委員明哲：好，那我算第10次跟你拜託囉！"],["王部長國材：局長意思是說它現在丟進來有幾個，但這個沒有排在前面啦！"],["魯委員明哲：這需求真的是滿大的，跟桃園市政府討論一下，好不好？"],["陳局長文瑞：我們跟桃園市要求，謝謝。"],["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謝謝魯委員。接下來質詢的委員林俊憲委員。"],["段落：質詢：林委員俊憲：11:23"],["林委員俊憲：（11時23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我們交通部王部長。"],["主席：部長請。"],["王部長國材：林委員好。"],["林委員俊憲：部長好。部長，我上次在這裡質詢你就是我們每一年交通事故的件數，尤其死亡人數都沒有辦法降下來。現在那個大型車輛，我今天跟你講大型車輛交通事故連續4年每年都破一萬件！當時我們就說希望如何能夠降低大型車輛車禍造成的傷害，我們當時就有提到大型車輛要裝視野輔助系統，你知道嗎？"],["王部長國材：是。"],["林委員俊憲：因為大型車輛、大客車、大貨車，他們都有視野死角，我給你看這個數字，你知不知道每一年大型車輛肇事的件數，尤其最近4年從2019年就破萬件、2020年也1萬1,100件、2021年1萬1,236件、2022年1萬1,000件，每年都增加，你有沒有看到？從2019年到2022年，每年都破一萬件！而且每年大概有四百個人不幸地死在大客車、大型車輛的事故。你當部長，你知不知道2021年交通部有來申請一條3億3,000萬預算，讓大型車輛裝主動預警輔助系統，你知不知道？"],["王部長國材：知道，他們現在在進行中，應該是驗證差不多了吧！"],["林委員俊憲：這3億3,000萬就是要幫他們裝大型車輛預警輔助系統，2021年開始預算通過了說要分3年，分3年到今年應該是2021、2022、2023嘛，最少也做2年了！這個輔助系統交通部說要自己研發啦！你知不知道？交通部為什麼要自己研發呢？因為輔助系統的性能，這應該是路政司啦！路政司就說要把視野輔助系統、防撞輔助系統、車道偏移輔助系統、胎壓偵測、盲點警示、疲勞偵測、數位行車紀錄器，還有酒精鎖，總共8個功能八合一，要併做一個系統。部長知道這件事嗎？"],["王部長國材：我知道，因為是後裝，未來所謂的駕駛輔助系統很多種，它是希望有一個能把它整合，以後譬如一開始先裝主動預警，後面裝這個酒精鎖等等就一起加進去。"],["林委員俊憲：出發點是不錯啦！把所有的功能都整合進來，這一套可能是全世界最先進的，所以到目前為止好像做不出來？"],["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跟委員報告，確實開發過程是不容易，但是到10月初的時候，八合一的功能從研發測試到10月已經完成八合一的整體驗證報告，目前在做資料輸出格式最後的一個調校，預計應該從下個月可以開始進行800輛的安裝作業。"],["林委員俊憲：我5月質詢的時候你們兩位跟我講今年要裝2,400臺，你現在又變800臺啦！沒關係、也沒關係，反正剩三分之一也不錯，我自己降低標準啦！但是你這個系統要能夠用，本來是說今年底做2,400，你現在說今年底先裝800臺，但800臺大概要裝到明年4月，第一季你才裝完800臺，但是裝上去不知道能不能用，測試完是到明年底完成，是不是這樣？"],["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系統八合一的整體驗證功能已經完成了，下個月應該可以開始安裝到車子上面，這個部分就是由我們運研所，來做跟駕駛人介面這些相關的去使用這些成效的一個評估。"],["林委員俊憲：好啦，那你一年可以做800臺嗎？"],["林司長福山：大概下個月開始裝，明年3月底之前800輛可以安裝完成。"],["林委員俊憲：那以後呢，一年裝幾臺？"],["林司長福山：這是一個開發的計畫，整個成效驗證完之後，我們會把這些相關的介面把它弄成產業的標準，提供產業來做設計，未來使用中車輛的一個補助安裝就必須要按照標準。"],["林委員俊憲：部長，這個速度已經很慢了，你知道全國大客車有幾臺嗎？超過三萬臺啦！我們全國大貨車有幾臺，你知道嗎？17萬5,000臺啦！因為你這個系統太先進了，所以只有一家在做產量很少，結果2,400臺做不到，現在一年做800臺，如果照你這樣子全國全部裝滿可能要幾十年了！"],["王部長國材：我是覺得後面應該更快，的確在開發過程發生一些延誤……"],["林委員俊憲：嚴重的延誤，不是稍微延誤而已。"],["王部長國材：到明年3月800輛，未來這種輔助系統非常多元，可能會一直加進去，如果說沒有一個整合型的……"],["林委員俊憲：你不要再亂加了，趕快把這個做好就很厲害了，不要再亂加什麼功能！"],["王部長國材：不是，以後如果有要加，因為有這樣的……"],["林委員俊憲：這個計畫延宕那麼久，你知道吧？因為我們統計出來，每次大車如果出了事，很多人常常講的就是視野有一個死角，對不對？現在3億3,000萬給你們，結果做好幾年卻什麼都做不出來，現在離原先的速度減慢了不要緊，連那個量數，2,400乘三分之一到800，全國有幾十萬輛，你這是要做到何年何月？","另外，這次我想請你們把那個計畫再重新整理好了，到底你預計多久可以把這個計畫全部完成，好不好？"],["林司長福山：好，是。"],["林委員俊憲：你之前的那個計畫全部都做不到了，所以整個時程要重新排好。","另外，這次不幸發生了遊覽車的事故，駕駛是很大的一個原因，對不對？部長你知道吧？"],["王部長國材：知道。"],["林委員俊憲：其實我們國家有學歐盟，我們的大車每3年都要再回來接受6個小時的大客車職業駕駛的定期訓練，部長你知道嗎？"],["王部長國材：現在有。"],["林委員俊憲：這是學歐盟，歐盟是每5年要回來35個小時，然後歐盟除了給你一個駕照以外，還會給你一個藍色的標誌（CPC），就是認定你有再回來重新訓練。我們臺灣是每3年回來6個小時，這6個小時我希望要很落實。我接受到很多大客車駕駛說，他說這是彼此在浪費時間，反正你們公總就隨便做做，他們就去那邊上課，上完課就做一個測驗，1年有1萬4,000個人接受那個測驗。部長你知道每年測驗沒有及格的大概有多少人？"],["王部長國材：很少。"],["林委員俊憲：不會超過兩個，也就是說，萬分之一的機會你才會不及格。你去考那個測驗，要考不及格絕不可能，很困難啦！所以你考那個有什麼意思？例如考試中有一題是考口腔保健，你的口腔要怎麼樣才會最好？第一個，不嚼檳榔、不吸菸、不喝酒；第二個，若出現嘴破、斑點、腫起來，不要急著就醫，再持續觀察；第三，飲食及生活作息要正常，營養要均衡，要常刷牙，請問哪個比較正確？你這是衛福部在考試還是交通部在考試？你那個受訓的東西應該要跟行車安全有關係。"],["陳局長文瑞：是，就是他的……"],["林委員俊憲：你考他要怎麼顧好口腔，所以你的意思是叫他不要嚼檳榔就對了？"],["陳局長文瑞：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有些大型車的駕駛會嚼檳榔……"],["林委員俊憲：嚼檳榔不是用考試的啦！"],["陳局長文瑞：我們是希望能夠注意他的身體健康。"],["林委員俊憲：我也知道抽菸不好，有抽菸的人大家都知道不能抽菸，但就是改不掉，你的考試內容是要他不要嚼檳榔、抽菸，真的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我跟你講，歐盟要求每5年回來考試，就是一個足足的、很嚴格的訓練，你要實地去駕駛，有新的設備，其他新的什麼，還要實地操作，臺灣是沒有啦！臺灣是放影片給你看啦！在那邊看PowerPoint，請問這是在考什麼？所以才會出現這些有問題的駕駛，像這次的這位，他已經違規那麼多次了，你知道這種重新測驗其實應該是一個很重要的教育訓練，這種做表面功夫的就不要做，這也是在浪費他們賺錢的時間，你們也是白忙的，既然要請他們回來，就真的排一些對彼此都是有用的，跟行車安全有關係的，這樣好不好？"],["陳局長文瑞：好。"],["林委員俊憲：你們要檢討一下嗎？"],["陳局長文瑞：就是整個課程跟測試題目我們再檢討……"],["林委員俊憲：很簡單的，考試的結果1萬4,000個人中只有1個人不及格，我就知道這不是考試，根本就不必要浪費大家的時間。"],["王部長國材：我會請他們來檢討，我是覺得這個應該要很嚴肅地面對，就是回訓的這些。"],["林委員俊憲：你要學歐盟就學好，把人家的課程學好，不然你就不要亂學亂做，好不好？謝謝部長，謝謝局長，謝謝司長。"],["主席：好，謝謝林俊憲委員。接下來質詢的委員是陳素月委員。"],["段落：質詢：陳委員素月：11:34"],["陳委員素月：（11時34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王部長。"],["主席：王部長請。"],["王部長國材：陳委員好。"],["陳委員素月：部長早安。"],["王部長國材：早。"],["陳委員素月：我們看到去年年底、12月的時候，國外的媒體CNN報導說臺灣的交通有如行人地獄，包括很多的國家都指出，我們臺灣的交通是危險的，所以事實上這種交通的一個亂象，我們也知道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隨著時代的變遷跟發展，經過幾十年來慢慢累積，造成目前這樣子的一個現況，我們執政者當然也是要勇於面對跟承擔並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看到行政院今年5月25號跟8月29號也分別發布了行人優先交通政策綱領跟「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也是有宣示要從四大面向來改善這個狀況，就是包括工程、教育、監理，還有執法這四個面向；在8月29號的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裡面也有提到，就是未來改善道安的三大精進作為，其中一項就是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我想這個也是社會在期待的，所以我們今天委員會也是針對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進行討論。","我想這個問題現在是有社會共識的，就是社會大眾都認為這是應該要去面對跟解決的一個問題；我們政府也有陸續發布相對的一個政策；地方也有針對一些危險路口在做一些改善。我想以人為本的交通概念會是目前大家都有共識的一個概念，我們也知道會形成行人地獄，就是很多行人道，就是行人的通道、車道或者是騎樓，因為停滿了車子，所以行人就是會被迫走到馬路上，真的造成了險象環生。可是我們要去思考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我們要還路於民的時候，對於有停車需求的汽車也好、機車也好，我們要怎麼去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我們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卻造成另外一個問題的產生。"],["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就是剛才提到的幾個措施，其中以人本為主是我們現在的重點，我們現在就是編400億4年的計畫，就是做所謂實體人行道跟人行道的貫通，當然騎樓的部分，我們也跟地方政府在做討論，就是目前的處罰條例裡面，如果真的停車位不夠的時候，可以劃騎樓當機車的停車位，但是不准停汽車，處罰條例是這樣規定的，所以我們想說，第一個，當然是把它退出騎樓，但如果沒辦法要停機車的話，也要劃適當的整齊線讓行人能夠通行。","然後剛才談到很多路障的部分，我們現在路邊的這些障礙物，現在也是列入我們這個400億裡面在做討論，尤其很多是台電的變電箱等等，現在也正在進行。我們去年底到今年，就行人這個課題，是所有人都覺得這是應該改善的部分，現在行政院也面對這個題目，包括經費，還有一些指引，包括怎麼做人行道、人行的設施。我們的指引在5月就已經給地方了，包括要怎麼做也都給地方了，我想我們就一起來努力。跟委員報告，就是我們7月、8月、9月這3個月整個道安的死亡數據都已經有下降的趨勢，我們希望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我們繼續來努力。"],["陳委員素月：是，我們知道臺灣是全世界機車使用率最高的，機車族真的是非常多，所以對於機車族他們停車上的一個需求，我們也要同時做一個考量。本席覺得過去在整個都市的發展裡面，整個不管是自小客車或者是機車停車空間的一個需求，真的是不夠的，沒有好好的留設一個足夠的停車空間。所以剛剛部長也有提到，就是未來改善道安的部分有400億，那我們這400億裡面有沒有包括停車場的興建或新的停車空間規劃部分？"],["王部長國材：沒有，那個是屬於我們前瞻計畫的停車場計畫在做的。"],["陳委員素月：我知道前瞻計畫裡面有，本席是覺得未來我們在改善道安的部分，還是要持續考量相關的停車空間的規劃，要不然的話，對整個都市交通擁擠的現象，停車的需求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王部長國材：是。"],["陳委員素月：另外，我們來看看日本的例子，日本在1970年時就意識到交通事故嚴重的狀況，當時他們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高達一萬六千多人，所以他們就馬上訂定了一個「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啟動相關的改善措施，從2020年到2022年，他們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經降到2,839左右，可是從這個歷程看來，也經過了將近50年的時間，在此要先請教部長的是，對我們整個國內交通的改善，交通部有沒有一個預設的期程？"],["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是希望到2030年能將死亡人數降低三成，行人部分降低五成，目前是以此為目標。"],["陳委員素月：期程是3年？"],["王部長國材：是2030年，其實在這種基本法裡面，若用最簡單一句話來形容就是全國都動起來，中央、地方、各部會都動起來，剛才跟委員報告過7月到9月的人數已經慢慢在下降，如果能傾全國的力量，我是覺得可以往這個目標來進行。"],["陳委員素月：好，這是大家要一起努力的，可是本席還是要提醒部長，事實上，這就如同一棵樹長歪了，你要把它扶正是不可能一下子馬上做到的，還是要透過各種方式，慢慢將它導正。所以本席認為我們交通部宣示的這四大面向，應該要同時並進，尤其是教育這個部分，真的非常重要。我們看到事實上地方有很多交通安全的改善就是針對危險路口方面的，目前也有一種將行人穿越道退縮然後增設庇護島這樣的狀況，可是這個狀況又衍生另外一種交通事故，就是會造成汽車不小心撞上庇護島的情況，所以對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好好去思考，如何才能讓這個庇護島更安全。這部分部長知道嗎？"],["王部長國材：當然庇護島反光尤其是晚上那個反光要特別注意。"],["陳委員素月：對，晚上可能都看不到。"],["王部長國材：但是我一直覺得，對於撞到庇護島這種情況，駕駛人本身真的也要檢討他的駕駛行為。"],["陳委員素月：我知道像這種路口，我們還有另外一種畫設行車引導線的方式，……"],["王部長國材：標線跟反光的一些標誌，這些都要加強。"],["陳委員素月：對，這個部分應該是要加強，因為要改變我們國人的駕駛習慣，當然就是要透過教育宣導，然後包括標誌標線的引導，我們看到國外針對交通路口已經有引進LED路面號誌的狀況，在我們國內目前還沒有嘛！"],["王部長國材：以前我在高雄當局長時有用過。"],["陳委員素月：有用過？"],["王部長國材：我們在新崛江有做過，就是紅燈的時候那邊會顯示。"],["陳委員素月：是整個行人道路面？"],["王部長國材：有試辦過。"],["陳委員素月：高雄已經有了？"],["王部長國材：有，很久以前了。"],["陳委員素月：很久以前就有了，為什麼沒有推廣？"],["王部長國材：我後來離開了，就不知道後來狀況怎麼樣，不過是有試辦過。"],["陳委員素月：我想這個部分應該可以讓我們行人在穿越馬路時更安全，尤其是晚上的時候，所以建議交通部考量。"],["王部長國材：我想對相關的比較安全的設施，我們都非常支持，不管是業者還是由外引進，我們都支持。"],["陳委員素月：好，謝謝。"],["主席：謝謝陳素月委員。","接下來質詢委員楊瓊瓔委員。"],["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1:44"],["楊委員瓊瓔：（11時44分）謝謝主席！本席想邀請部長。"],["主席：部長請。"],["王部長國材：楊委員早！"],["楊委員瓊瓔：部長好！據9月14號媒體的報導，台中港近海原本的漁場是廣闊的，漁獲量也非常豐盛，但因港務公司近年不斷地圍海造地，每填海造地一分，漁民賴以生存的漁場範圍等於會減少，尤其從三十幾年前開始，港區許多的廠房增設比如化學碼頭、化學儲槽等設備，造成我們的海域跟漁場受到污染，導致我們的漁場不斷被限縮，漁業資源減少，當然相對的，我們的漁船停泊區也數次被遷移，損及漁民的權益。所以本席要請教部長，台中港建港以及港區範圍不斷的在擴大，造成原來漁場大幅的限縮，讓沿岸的海洋漁業生態飽受衝擊，使我們整個漁民的捕撈和生存權都受到影響，交通部是不是應該要善盡職責，督導港務公司來檢視所有的流程是不是完善？而不是把他圈著，不跟漁民來談判，讓漁民來抗議！讓漁民來圍堵！台中港是一個國際港，這樣是會鬧國際笑話的！所以本席要請教，交通部要怎麼樣去協助我們的漁民找出解決的方案？因為從最早大概民國80年左右，還是省政府時代，我們就解決了87艘漁筏的問題，包括在臺南、臺北、紅毛港大船小船一直穿梭的問題，當時我們認為不可以如此，因為這是一個國際港，那我們要怎麼樣達到一個均衡呢？雙方都有立場，所以在不斷的抗爭、不斷的協調後，我們終於完成了87艘漁筏的事情，關於港務公司一直不斷在擴大，當然國家的政策我們必須要配合，但是我們漁民的權利要怎麼辦呢？"],["王部長國材：謝謝楊委員關心這個課題，一般來說，在我們劃設商港的時候就要做一些補償，據我所知，臺中港劃設的時候有補償，但是擴大的部分有一些地方好像沒有補償到。"],["楊委員瓊瓔：沒有，而且不理民眾！不理漁民！"],["王部長國材：這一點我已經跟他們董事長談過，就是原來設定商港或是後面擴大商港的部分，如果有對民眾沒有補償的部分，應該審慎來考慮。"],["楊委員瓊瓔：要協助，好不好？"],["王部長國材：好，我會請他們協助。"],["楊委員瓊瓔：要協助喔！那我們繼續來努力。因為本席也希望能夠讓民眾得到他們應該有的權益，地方必須要和諧。"],["王部長國材：這個就由他們去討論，到底是哪些擴大部分當時沒有做到補償。"],["楊委員瓊瓔：對，包括沙灘也沒有給人家補償，沿岸部分就一併討論。"],["王部長國材：這個就一併討論。"],["楊委員瓊瓔：你一定要告訴港務公司，我們一起來努力。"],["王部長國材：好。"],["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的是四方客運在臺中市有13條路線的公車公路權，但從4月份就欠員工的薪資，導致4成公車班次異常，這讓我們的學生真的是苦不堪言！上班族也苦不堪言！那近期又爆出了財務問題，積欠員工薪資，無預警的停止多條路線的營運，臺中市政府也都沒有提前接獲通報，只能緊急調度4家公車業者來替代，但是這絕對不是一個長遠之計。所以本席要請教，四方公司欠薪之事目前是由公路局介入處理，而四方公司的母公司是唐榮車輛，享有跟中油簽約的合作備忘錄，開發了電動巴士，配合外交部，這些的紅利都打進了中美洲的友邦市場，這個是非常好，幫我們宣導，而且讓我們國家的好東西可以跟世界接軌，四方客運是唐榮車輛的子公司，母公司這麼好，子公司卻連薪水都發不出來！重點是它影響到我們民眾乘車的權益，這些事情我認為交通部也有責任，應該要出面來協調，因為這已經嚴重地危害到我們整個搭乘公車民眾的權益。"],["王部長國材：四方客運應該是屬於市區公車，我想臺中市政府應該有在處理中，我們看看要怎麼樣來協助，會和市政府討論。"],["楊委員瓊瓔：因為現在公路局也介入了，我們也希望能有辦法達成，畢竟你是交通部，而且它如果是一般民營公司，但它的母公司是唐榮，雖然唐榮也是公司，可是它跟政府有合作，人民希望的就是一個乘車權，能夠得到一個方便性，好不好？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一起來協助，解決我們這個問題。好嗎？"],["王部長國材：我們來協助臺中市政府這邊看看怎麼處理。"],["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是10月21號在國道3號雲林斗六段發生遊覽車跟小客車碰撞事故，造成了這麼大的傷亡，本席要請教的問題交通部應該可以去研擬，因為我們的遊覽車現在還是以1個人55公斤來計算，請問這個有多久沒有調整了？"],["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對這個都有解釋過，這55公斤是算座位數的標準，可是我們安全檢驗是用宣告的噸數。"],["楊委員瓊瓔：本席是請教，1個人55公斤為準是多久以前制定的？有多久沒調整了？"],["王部長國材：其實我請他們算過，現在經過檢驗通過的可以承受到90公斤，55公斤是讓他算座位數的。"],["楊委員瓊瓔：可是它上面還是寫55公斤，你應該要宣告給民眾了解啊！以55公斤為計算單位已經多久沒有調整了？"],["林司長福山：核定座位數所使用的55公斤是參考日本的規定，日本到現在還是用55公斤來算。"],["楊委員瓊瓔：那為什麼我們要依照日本的呢？我們的平均體重不是55公斤啊！幾十年了還是55公斤。"],["王部長國材：安全啦！"],["林司長福山：安全的部分是用車輛最大承重量為準。"],["楊委員瓊瓔：當然，我們針對問題，你說55公斤是依照日本的規定，日本現在是如此，我們不一定要依照他們，對不對？"],["林司長福山：香港現在是54公斤，所以……"],["楊委員瓊瓔：臺灣現在的平均數呢？你要去查一下。"],["林司長福山：我要跟委員報告的就是跟安全有關的動態煞車跟傾斜穩定……"],["楊委員瓊瓔：是90公斤嘛。"],["林司長福山：對，最高90。"],["楊委員瓊瓔：那為什麼還要寫一個55？理由是什麼？因為日本嗎？"],["林司長福山：不是。因為那個是……"],["楊委員瓊瓔：那香港是54公斤，你怎麼不依照香港的54？"],["林司長福山：在這個有限的空間裡面去配座位數的時候，第一個要有重量上的考量……"],["楊委員瓊瓔：你們去審視一下目前乘坐遊覽車的平均重量大概是多少公斤嘛！我就不止55公斤啦！要接地氣啦！"],["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是55公斤是用來算座位數，真正車輛檢驗是用大概90公斤。"],["楊委員瓊瓔：對啊！是90公斤，你要讓社會大眾了解，那為什麼要寫一個55？時不我與嘛！你也不要答復我說什麼因為日本現在的規定是55公斤，我們不是跟著日本走，要跟著臺灣目前自己的狀況決定，你們去盤點，看大概平均是多少公斤嘛！好不好？謝謝！"],["王部長國材：好。"],["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接下來質詢委員許智傑委員。"],["段落：質詢：許委員智傑：11:53"],["許委員智傑：（11時53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主席：部長請。"],["王部長國材：許委員好！"],["許委員智傑：部長好！就在上兩個禮拜而已，我跟洪申翰委員開了一個公聽會，也聽了不少人對於行人路權的意見，我想請教一下，就是交通安全博物館，現在交通部有沒有這個概念要處理？"],["王部長國材：現在我們比較主要的博物館是鐵路博物館，縣市政府也有一些像兒童交通博物館或是交通公園這類的，目前是這樣。"],["許委員智傑：臺北市以前有，現在已經沒了。"],["王部長國材：現在有。"],["許委員智傑：現在設在哪裡？"],["王部長國材：現在改成客家博物館。"],["許委員智傑：對啊！現在已經改了。現在我們高雄鳳山也要設一個，就像你看的那些圖片，我覺得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個其實滿好玩的，部長可以參考一下。兒童交通博物館的重點在體驗，你看圖片底下左下角有個小朋友在開小車子，那個都是模擬現狀，就是在博物館中一個很大的空間裡，小朋友就模擬那個實際的狀況，可以開車，還有道路，道路上面連一般的紅綠燈和交通號誌都有。假日的時候爸媽有時候會帶小朋友出去玩，他們就乾脆帶來這裡玩，他在這邊開車或是騎腳踏車很安全又沒有什麼危險的顧慮，小朋友在這裡面又可獲得一些交通安全、交通號誌的體驗，讓小朋友從小就開始有這方面的體驗，寓教於樂。類似這樣子的設施，不知道部長有沒有去考察過或有沒有這樣的概念？"],["王部長國材：我看過很多兒童交通公園、博物館，主要是臺北市汀州路那個。"],["許委員智傑：那個現在已經變成客家園區。"],["王部長國材：後來變成由民間經營，對此我個人是非常的支持，就是說從小教育，讓他知道這個環境，有那種感覺，我是非常支持這樣的一個想法。"],["許委員智傑：你看這個蠟筆小新圖還滿好玩的，狀況是看到後面這輛車靠得太近了，他就跟他招招手，那事實上前面這個小朋友你怎麼可以往後看呢？這個都是交通安全的場景，那其實他就是在玩，我是覺得如果有一個這樣子的場域，讓小朋友假日就可以去玩，小朋友玩得開心，又可以寓教於樂，我不知道部長覺得這個想法可不可行？"],["王部長國材：很好，滿好的。事實上我們交通部現在對於公園都有一些補助，我是覺得大家可以把最好或是國外的經驗納進來，這部分我們非常支持，因為這方面大部分都是地方在做，我們提供經費補助，但是他們的內容更實務，我覺得滿好的。"],["許委員智傑：我們再回來看賴清德副總統提出的行人路權政見─秉持以人為本、智慧科技兩大原則，希望2030年將死亡率降低50%，甚至設定2040年達到零死亡目標。對這個部分，以交通部的角度，您覺得可行嗎？"],["王部長國材：應該是2030年行人死亡率降低50%，然後所有的死亡率降低30%，目前我們訂的大概是類似這樣的目標。"],["許委員智傑：其實零死亡目標這是理想化，我們當然希望能夠達到，雖然務實來說其實困難度也滿高的，但是2030年降低50%應該有機會吧？"],["王部長國材：我們全力以赴。"],["許委員智傑：因為我看到交通部事實上也做了一些事，比如在今年的8月，我們也推動了一些道安，完成了357公里行人道的建置，改善並排除一千多處路口障礙物等，請問這個部分現在還有沒有繼續增加？"],["王部長國材：都在持續增加中，包括明年的，現在有703個路口都已經與地方討論完畢，明年一年內完成，都已經在處理了。"],["許委員智傑：就我們看到的角度，交通部在這方面的執行的確是有進步，應該要給予鼓勵。另外，在降低死亡率方面，2030年的目標是降低50%，那麼降低30%的目標預計是何時實現？"],["王部長國材：這個50%是是指行人的部分，我們就訂在2030年降低50%，在這中間就是持續一直降低。"],["許委員智傑：我希望能有一個規劃，讓我們也可以看看是不是有按照規劃的程序來評估效果如何，所以我今天可能還要提出一項要求，那就是交通部是不是可以對交通安全博物館開始用一點心做規劃？我們看看日本的交通安全教育，其實真的是做得不錯，大家可以參考一下。你看他們的交通安全隊，圖片左上方的這個叫做交通安全車，這個車子就是到各校園去做一些宣導，你可以看到他們做得很扎實，幼稚園一年至少一次，每次至少一個小時，國小生是以步行者的角度為主，國中生以騎乘者角度、高中生以騎乘機車的角度為主，我要講的是，這個是很有規劃的、很有系統的在做交通安全的教育，我的感覺交通部似乎是沒有刻意這麼有系統的去做交通安全教育的規劃。"],["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現在監理所也有行動的監理車，但是的確沒辦法做到日本這麼好的講習，我想這部分就請公總看怎麼樣來讓它更精進。"],["許委員智傑：你看他最底下這個Yutori-go，你看它巡迴教育專車已經做到第四代了，所以你可以看到它整個交通安全教育從交通部的角度去思考，它已經做了多少年了，我不知道局長有沒有概念？"],["陳局長文瑞：有，是，跟委員報告，我們監理所希望交安的宣導能夠到更遠的鄉鎮的話，其實交安宣導車上面很多的設備跟內容，其實已經有讓它更豐富，我想日本相關的車輛如果有其他一些更多的功能，我想我們也來參考。"],["許委員智傑：對，我的意思就是要做，這是一個不錯的參考，我是提供他們的資訊，讓交通部能夠了解這個是很有規劃、很有系統的在做這一件事情。","然後之前林佳龍還是部長的時候，我也曾經問過有沒有考慮設陸海空鐵公路等等這些博物館，交通部現在有沒有這個思考？"],["王部長國材：現在鐵道博物館很多，鐵道博物館非常多，現在從北中南，南部就是屏東，像苗栗也有，臺北也有。"],["許委員智傑：航空博物館。"],["王部長國材：航空有嗎？我好像沒有看到。"],["許委員智傑：對啦！因為我曾經建議過在桃園機場那邊……"],["王部長國材：海洋博物館有民間設的，在陽明。"],["許委員智傑：所以我最後一個建議，就是我們有沒有機會設置陸海空概念的博物館？"],["王部長國材：整合型的。"],["許委員智傑：對，高雄正好有陸軍官校、海軍官校、空軍官校，正好國防部還有一塊地叫做明德班，那塊地現在有在做古蹟修復，古蹟修復之外還有一大片的空地，如果是以交通部的角度，用交通陸海空的博物館，甚至有兒童交通博物館或者是公園，用這樣子的概念，剛才蠟筆小新那個玩法，我覺得還蠻好的、蠻不錯的，所以是不是就是在全國？它其實最後也會變成一個很好的觀光景點。","我剛剛給部長看那個在開車的小朋友，這個小朋友是臺灣人，他就是到日本去覺得很好玩，他就下去玩了，日本本身的假日，他們的小朋友也很多人去，所以我是覺得這個概念又可以做觀光，又可以做交通安全訓練、教育等等的概念，臺灣目前就是看不到，我們就是去蒐集這個資訊給交通部參考，就是有沒有機會在臺灣可以看得到，是不是請部長規劃一下？"],["王部長國材：我想包含剛才談到道安的宣導車，或是兒童交通的公園等等，我想我們繼續來精進。"],["許委員智傑：對，希望部長可以規劃。好，謝謝！"],["主席：謝謝許智傑委員。"],["主席（許委員智傑代）：請何欣純委員。"],["段落：質詢：何委員欣純：12:4"],["何委員欣純：（12時4分）謝謝主席，請部長。"],["主席：請部長。"],["何委員欣純：部長，剛剛許委員的質詢裡面，你有說道安的宣導車，這個宣導車全國有幾輛？"],["王部長國材：6輛。"],["何委員欣純：全國6輛，我的意思是說，第一個先盤點，你說有，到底我們做到多少，做到什麼程度？有6輛，6輛本身又是什麼樣的車，車裡面的設備，還有宣導的教案？還有它到底是到哪裡去宣導，跟哪些民間團體合作，或者是到哪些學校去宣導？這個你可不可以事後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陳局長文瑞：委員，我知道，是。"],["何委員欣純：因為部長說要精進，你總是要先盤點，你才知道怎麼精進，對不對？好不好？"],["陳局長文瑞：好。"],["何委員欣純：我們今天要談的是，我安排今天審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我想還路於民是大家的共識，還路於民的前提就是人車大家都要安全，所以我一向的主張是人本，還有人車法規，還有道路的設計規劃等等，這個都是今天很多委員所關心的面向，大家都支持，但是最困難的是什麼？法規面、工程面，還有如何落實、如何執行。","我大概盤點的，有那麼多的法規，有那麼多的子法規，剛剛一整個早上也聽到很多委員，包括委員提到的，我們現在騎樓管理怎麼管理？是地方還是中央？可以透過這個基本法通過之後就能夠解決嗎？或者是大家關心最近昨天發生的遊覽車事件，砂石車煞車煞不住造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大型車的管理、遊覽車的管理等等，透過這個基本法的通過就能夠解決問題嗎？還有我們剛剛有委員提到，現在道路交通違規的罰款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我們現在是不是要求地方政府要專款專用？或者是很多委員在關心現在道路的設計規範也好，能不能全國統一，還是要因地制宜？其實這些這麼多大大小小的問題都在於全國人民都在等著，希望在行政院行人交通安全的政策綱領之下，我們有院版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版本，但是第一個我們如何落實？所以我剛剛第一個，我們盤點了沒有？相關的法規要修正了，要盤點。","第二個，我們要怎麼樣給人民一個時程表，我今天這個基本法通過之後，未來行政院在交通部的領導之下，各部會要怎麼配合、怎麼做，才能夠達到人民的期待？期程又在哪裡？我今天要提醒的是，不是一個基本法通過了之後，所有的問題都能夠解決，部長。"],["王部長國材：是，我對召委這張圖非常敬佩，這是我們的精神，基本法是一個上位，旁邊我們都統稱叫作用法，事實上基本法是所謂訂定了包括各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各部會的責任，但是它個別回去就是要包括去檢討它的作用法的部分。"],["何委員欣純：是各有責任，但是權責的劃分能不能明確？然後各自在各自的子法規、相關的子法規裡面，如何能夠調整，如何能夠落實？要讓人民有感，這才是最重要的，大家期待那麼大，一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大家期待很大。"],["王部長國材：是，我知道召委有特別提到作用法的檢討，是要納在基本法，我覺得非常支持。"],["何委員欣純：對啊！今天一整個早上，我聽到各個委員不分黨派，大家都希望道路交通安全很重要、很重要，行人、車輛、管理等等都要，問題是不是一個基本法通過之後，好像國人的期待就會達到，滿足了國人的期待，行政院、交通部作為主責單位，你要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盤點，你要如何盤點，要求其他部會如何配合？","第二個，相關子法規調整修訂的期程表，未來我們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我覺得這個才是最重要的，對不對？我再給你一點點時間。"],["王部長國材：召委講得很對，基本法沒辦法，比如把很多在作用法，或是你剛才談的子法，把東西都丟到這裡來，這變得很龐大。"],["何委員欣純：是嘛！"],["王部長國材：所以我覺得這次包括召委還有幾位委員提到，就是作用法的檢討在基本法裡面定下，我覺得非常支持，我想這一部分我們會就該檢討哪些作用法部分，把它至少在說明欄裡面做說明。"],["何委員欣純：你在什麼時候最少在說明欄裡面盤點出來？"],["王部長國材：是，我們再來處理，我覺得非常好。"],["何委員欣純：再來處理，好不好？接下來審查的時候。","第二個，時程表，所謂的時程表就是交通部自己要有盤點之外，自己要有想法，還有跟各部會的配合，各部會又如何來配合，要在什麼樣的時程裡面來配合？我覺得這樣子才是負責任的做法。"],["王部長國材：了解。"],["何委員欣純：不然我們會辜負國人的期待。"],["王部長國材：好，我想這個部分我們事實上現在也是在盤點相關子法的部分，或是這個作用法的部分。"],["何委員欣純：所以下一次我們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希望可以看到我今天的要求。"],["王部長國材：我們有一些方向，當然很多的比如隨便講，地方的自治條例什麼時候做好，我們頂多給它一個幾年內做好，沒辦法定下真正的時間。"],["何委員欣純：我當然知道，但是地方政府地方自治的部分，你要給予時間，我們其他部會相關的法律也要給時間，但是我們自己相關中央部會給的時間就不能太離譜地長，就要要求啊，是不是？"],["王部長國材：是，所以我們應該是在某一個期限內要把哪一些的作用法做一個檢討。"],["何委員欣純：是嘛！這個才是負責任的做法嘛！"],["王部長國材：很好，謝謝召委。"],["何委員欣純：不然現在國人期待好像一個基本法、最上位法通過了之後，什麼問題都能夠解決嗎？不是，這要跟人民說清楚，而且要讓國人的期待是能夠落實的，這是第一個。"],["王部長國材：了解，對。"],["何委員欣純：第二個，我覺得事權的統一，我們現在提出這樣子基本法的草案，有納六都，中央成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你剛剛有說現在不只是直轄市的代表，你剛剛說是各地方政府、各級地方政府對不對？"],["王部長國材：對啊！我們現在檢討是覺得全部進來好了。"],["何委員欣純：全部進來嘛！對不對？"],["王部長國材：對。"],["何委員欣純：好，全部進來了之後，我們如何事權統一？基本法裡面有明定各要各負的責任，各要各做的事情，這個我剛剛在我的提案說明裡面有提到，我的版本裡面我是建議把這個安全會報、道安會報，中央跟地方的法制位階把它明確化，所以我在我的版本裡面有入法，剛剛司長在做報告的時候是說不用啦！依照……但是我覺得這個我們可以再討論。"],["王部長國材：好，我們再討論。"],["何委員欣純：好，最後時間的問題，我們的4年400億，甚至內政部國土署說不是只有400億，甚至600多億，問題是光是在交通部主導的這4年400億，這些所謂的計畫裡面有這個預算，短中長期的「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提出4年400億的預算，要推動很多，問題是我到現在還問不到，你們告訴我是要分配型還是競爭型，要釋出給各地方政府去執行，部長。"],["王部長國材：我們明年的部分總共現在已經提出703個路口。"],["何委員欣純：703個路口是你們自己盤點，其中跟地方政府……"],["王部長國材：我們盤點1,000個，然後跟他們討論，最後確定在703個。"],["何委員欣純：最後確定，最近確定703個路口？"],["王部長國材：明年就要完成的。"],["何委員欣純：明年要完成的？"],["王部長國材：對。"],["何委員欣純：總共是用多少錢？703個多少錢？"],["王部長國材：他們計畫要提，我們現在就是事實上都夠。"],["何委員欣純：所以這個是分配型的，只要它提出來，我們就補助？"],["王部長國材：對。"],["何委員欣純：所以不是競爭型的？"],["王部長國材：現在事實上他們提的還不如我們想像多，比方提1,000，它要做大概700多，我們現在還在鼓勵很多。"],["何委員欣純：原因在哪裡？你們當初喊出4年400億，是怎麼樣有這個數字出來的？你既然現在給我一個答案是地方政府提出來要改善的路口不如我們想像中的多。"],["王部長國材：跟召委報告，地方政府也應該更積極，我們中央這麼積極，把錢也補貼了，當然他們在實施這些訓練設施改善可能碰到有些困難，我剛才講703個是明年底要完工的。"],["何委員欣純：明年底要完工703處的路口？"],["王部長國材：對。"],["何委員欣純：都是各地方政府出來，你會後給我一個書面資料好不好？"],["王部長國材：好。"],["何委員欣純：我們來討論一下為什麼地方政府提出來要改善的路口竟然比中央想的還要少，中央到底怎麼樣去規劃分配這些預算，還有我們定的標準門檻到底是什麼，我剛剛講補助的門檻要求是什麼，我覺得這個其實要講清楚，好不好？"],["王部長國材：好。"],["何委員欣純：我接下來其他的問題，我再書面好不好？謝謝。"],["王部長國材：好，謝謝！"],["主席（何委員欣純）：接下來質詢的委員邱臣遠委員。"],["段落：質詢：邱委員臣遠：12:15"],["邱委員臣遠：（12時15分）謝謝主席，我們邀請交通部王國材王部長。"],["主席：請王部長。"],["王部長國材：邱委員好。"],["邱委員臣遠：部長，直接切入重點，我想7年來臺灣的交通亂象越演越烈，以111年比較105年其實車輛數只成長了6.2%，但是車禍數卻成長了23%，死傷的人數也成長了23.8%；如果再以111年對照97年的數據，車禍數跟死傷人數都暴增了1.2倍，整個的案件從17萬件成長到37.6萬件，死傷人數從22.97萬人增加到50.22萬人。這不是經濟成長率，這是死傷成長率，所以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交通部投入這麼多的預算，今天終於把交通道路安全基本法提出，在態度上我們給予肯定，但是很多的內容我們必須回到一個重點，其實剛剛很多委員也提到，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要同心協力，也要能夠把相關的政策落實到基層，人民的教育也是一個重點，所以我認為這是中央、地方政府以及人民大家三位一體共同要去努力的一個方向，所以只靠一邊是沒有用的。","我想先就教一個問題，第一個，你看一下這張圖，這是新北市中和的一個主要幹道，景平路的一個路口，這個路口的標線型人行道劃設得對不對？以現在目前看，就是在我們現在框框這邊，它有綠色人行道，劃在這個加油站的地方。"],["王部長國材：因為車子要進入會有衝突，的確會有衝突，但是我覺得它已經是設法劃出一個人行道讓人家走，但是的確它本身在劃設上，比如如果行人在走，車子在進出，本身會有衝突。"],["邱委員臣遠：對，沒有錯，所以這個就是我們剛剛看到，這是一個實際的案例，這個就是政策計畫與實際執行上的一個落差，尤其這種政府不當的交通規劃設施，其實很容易就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萬一發生車禍，這個就是很直接的一個問題，因為你看這個加油站的車可能要進出，還有自行車，行人在走，到底進去加油要怎麼出來？如果照規定的話，是不是又變成要穿越人行道，甚至可能會撞上行人或自行車，這個就是執行上的一個落差。","我們的法律修正之後，地方政府怎麼執行，這是一個重點，包含其實我現在看起來，就是中央、地方政府互相甩鍋，很多時候如果這個事情有兩個人以上負責，就是沒有人負責，這一次我們也是希望避免掉這個修法的盲點，所以這個是沒有針對道路設計規劃入法，也沒有納入道路建設管理機關責任的主要原因。","我們現在回到看這次修法的重點，我們認為有一些指標性的KPI應該還是要納入到整個上位法的精神裡面，尤其交通部對外承諾道安改善目標是，2030年7年內道安死亡人數要降低30%，本席認為這個目標太保守，距離交通零死亡願景太遠。民眾黨團就是我的版本，本席的版本要求5年內每10萬人口的死亡數應該降至10人以下，10年內應該降至5人以下，接近先進國家標準，請問部長是否同意這個標準來入法？"],["王部長國材：我們的確在討論中，你看日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基本法也是實施了幾十年慢慢有成果出來，我們有算過，我想我們第一階段還是以2030……"],["邱委員臣遠：我覺得太保守了，我覺得要態度出來，你不能這個東西跟日本這樣比，你的死亡人數是人家6倍，你如果以人口數、經濟條件與整個國家開發程度，我們是落後國家交通安全的一個環境，這個沒有道理。"],["王部長國材：我們當然就是目標……"],["邱委員臣遠：而且既然你要展現出政府的一個態度，你這個目標不能定那麼低，KPI定太低了，2030年7年內才降低30%，5年內每10萬人口我們要求降至10人以下，這有困難嗎？還是你認為會超過？"],["王部長國材：這個部分，它7年就是每年大概5%，再來做。"],["王部長國材：我們不要講percent數，我們講人數，我們講人數絕對值。"],["王部長國材：的確，邱委員談到……"],["邱委員臣遠：每10萬人降至10人以下有沒有辦法？"],["王部長國材：降死是一個目標，我們我們來討論一下。"],["邱委員臣遠：好不好？這一次修法這是我們表達的重點。","第二個，本席認為還有一個重點就是弱勢行人，包含學童、老人還有行動不便者。我們認為還是應該跟地方政府精準打擊、分級分流，一般的學校、學區，包含通學巷、交通寧靜區應該入法，中小學應該以它為輻射範圍，譬如說1公里、500公尺、800公尺還是2公里，應該在這樣的範圍內，把通學巷、交通寧靜區以及實施30公里以下限速的問題都納入上位的法規範，這樣子地方政府才有辦法全面推動。我們知道這一些學區的範圍內，其實都是弱勢行人行走的密集區域，這個部分有沒有辦法做到？"],["王部長國材：是，我跟委員報告，剛剛有提到基本法下面有數十個作用法，我們會在作用法裡面……，以這樣的題目，比如說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裡面，要不要規範這個部分，因為下面數十個……"],["邱委員臣遠：沒有，部長，我們理解……"],["王部長國材：很難訂定。"],["邱委員臣遠：但是我們的訴求也沒有很多，就是把幾個重點抓出來，第一個是KPI。第二個，弱勢行人、交通寧靜區這些應該要納入。第三個，我們要納入公民監督跟人民參與的機制，這是我們這次修法版本跟你們最大的不同。上位法基本上是一個態度，如果你有把這些納進去的時候，當然子法會規範，但是剛剛我們看到中和景平路那個狀況，就是地方政府的認知跟你們有落差，執行上就像你們一直說地方政府要努力一點，地方政府應該規劃的交通熱點是不是掌握不夠確實？因為你的法的態度就不夠明確啊！既然今天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這個上位法出來，你應該把KPI都訂定進去啊！首先，執行方向譬如說我們剛剛講每10萬人的人數。第二個，通學巷、交通寧靜區，這個是政府宣示態度的一個重點。第三個，應該把學者的建議還有人民參與監督納入基本法的法源、精神。最後就是要把交通3E─教育、工程、執法這樣的態度納進去。我想到執法端，提高罰則、加強稽查都已經是後面的，這個東西是進行治療的狀況。工程的部分，都市更新、新的道路規劃要以人本交通為原則。但是最重要的還是教育，教育的部分是不是應該納入？這幾個訴求，我現在具體就教部長，希望可以納入這次修法的重點跟條文裡面。"],["王部長國材：跟邱委員報告，你一定要有層級，有一個基本法，下面數十個作用法，剛才你談到的交通寧靜區、通學巷要放在哪一個作用法裡面，我們會把它寫清楚。如果全部都放進基本法，那個龐大……"],["邱委員臣遠：精神要放進去，如果有把它放入……"],["王部長國材：精神就是人本……"],["邱委員臣遠：尤其在相關的條文裡面，如果你有……。譬如說，交通寧靜區、通學巷、弱勢行人優先這部分，你們去評估一下，到時候實際審查法案的時候……"],["王部長國材：我們再來討論。"],["邱委員臣遠：我們會提出我們的訴求。","最後，本席認為既然歐洲能，日本能，韓國也能，做到每10萬人口死亡人數5人以下，日本甚至在3人以下，臺灣不管是經濟條件、人口結構還是產業發展，我們都符合先進國家的標準，所以不應該在基本的食衣安全住行這個「行」的問題沒有辦法跟上，臺灣沒有推拖的本錢。我希望政府可以仁民愛物，還是以保障行人的路權為主，推動交通改革，還是把態度展現出來，這也是部長這一任非常重要的任務。以上。"],["主席：好，謝謝邱委員。","賴惠員、賴惠員、賴惠員委員不在。","接下來請林靜儀委員。"],["段落：質詢：林委員靜儀：12:24"],["林委員靜儀：（12時24分）好，謝謝主席。我們麻煩王部長。"],["主席：來，王部長。"],["王部長國材：林委員好。"],["林委員靜儀：部長好。我一直認為整個交通系統就跟人的血液循環一樣，當然我非常支持我們現在開始修訂道安相關法規，但是你在規劃整個系統的過程中，要確保整個系統是順暢的。你們在第十二條提到一些比較特殊的汽車運輸業者是特殊的許可行業等等，要強化管理，可是我們現在發現，比方說以臺中市我們選區那附近來講，從周邊工業區的道路出來，或者是貨運業者要把符合相關法規的貨運從臺中港運出來，我們會遇到外面沒有路可以走的狀況。這件事情我知道不是只有你們的責任，跟內政部還有地方縣市政府都有關係。我們都希望人車應該分流，一般民眾的私家車跟大型貨運車要有不同的交通管道，要走不同的系統比較安全，大車、小車不要塞在一起，或者是地方縣市政府在你們的……，我們站在安全的維護上，某些道路大型貨運車是不能進去的。"],["王部長國材：是。"],["林委員靜儀：這個部分你們跟內政部，包含經濟部以及地方縣市政府沒有通盤整理，瞭解到底還有哪些地方有這樣卡關的問題。我們現在就發現，比方說臺中大肚和美橋蓋完，兩邊的貨運車下來之後，包含龍井、大肚那邊，我們會沒有路可以讓貨運車走。這個部分當然很多建設案，包含交通部跟內政部合作處理這些交通路線，但是核定或者是讓整個交通路線可以監管……像你在第十二條規定，要去監管相關的貨運業者或者是大型車業者的過程裡面，我也希望你們回去看相關的規範，這些要真的能夠落實，你要有路給人家走，簡單說是這樣。"],["王部長國材：瞭解。"],["林委員靜儀：現在我們遇到的狀況是，甚至貨櫃從臺中港區出來之後，有些路是進不去的，業者基本上符合標準的車斗重量跟貨櫃重量，可是你們沒有路可以讓他走。"],["王部長國材：瞭解。"],["林委員靜儀：這件事情我當然支持慢慢改善這些道路交通，釐清哪些是大型車走的，哪些是應該確保一般民眾安全的，這個路我們可以去做一些區分，可是整條血液循環系統，你的路要處理好，你們真的要跟內政部及地方政府處理一下。"],["王部長國材：我跟林委員報告，你談得很對，我們在十二條談到運輸業的角色，主要是說運輸業管理規則，像剛才談到的，包括駕駛、車輛維持好的狀況。"],["林委員靜儀：對。"],["王部長國材：剛才談到道路建設，比如說讓他有進出的道路甚至停車，這個……"],["林委員靜儀：對，現在我們卸貨是有問題的，你們應該有接獲我們反映，對不對？"],["王部長國材：對，我們最近也跟地方政府談這個事，當然道路建設這個部分，我們持續讓它能夠通。停車的部分我們最近發覺很多都會區幾乎都是紅線，完全沒有……"],["林委員靜儀：對，完全沒有卸貨區，他只要一停下來就被檢舉違法，每個人都被記點。"],["王部長國材：對，我覺得應該有適當的卸貨區或是可以臨時停車的黃線。"],["林委員靜儀：這個你要跟地方政府討論。"],["王部長國材：有，我們的相關單位……，要不然我們談違規停車，他根本沒有地方停。這部分我們……"],["林委員靜儀：對，他們幾乎都是只要車子真的到城市裡面的路……"],["王部長國材：事實上，我看到臺中有很多建築物的路邊是完全沒辦法停車的。"],["林委員靜儀：對，完全沒有辦法。"],["王部長國材：我覺得應該適當的規劃，有一些可以停。"],["林委員靜儀：這邊民怨真的非常多。"],["王部長國材：我們請地方一定要檢討，趕快處理。"],["林委員靜儀：問題是你們的法規裡面認為那樣，沒有那些相關的線讓他停。"],["王部長國材：當然除了道路通行以外，停車是個大問題。"],["林委員靜儀：當然我知道停車是警政系統處理。"],["王部長國材：對，我們希望地方政府應該合理分配……"],["林委員靜儀：對，你們核定了，事實上這些是合法業者，結果合法業者到了地方，沒有一個地方可以停下來進行他的業務，我覺得這樣不合理。"],["王部長國材：是，我覺得這樣真的是不合理。"],["林委員靜儀：這個請儘速處理。"],["王部長國材：我們在處理中。"],["林委員靜儀：再來，我們自己的臺中捷運藍線大家都非常關注，我還是要跟你確認幾件事情。我們現在看到臺中市政府說，捷運車站遴選標準要符合吸引量次、銜接等等，對不對？"],["王部長國材：是。"],["林委員靜儀：你們現在看到臺中市政府送上來的捷運藍線規劃資料裡面，包含這些站點的設置、它能夠運輸的交通量，以及設置站點未來規劃的部分，你們現在是採取什麼樣的態度？"],["王部長國材：目前大概是這樣，的確在地方設站有包括運量這些考量，我們在……"],["林委員靜儀：你們現在有發現哪幾個站的運量特別低嗎？還是說有看到哪裡運量其實可能會高，但是市府沒有考慮？"],["王部長國材：目前倒是沒有這個問題，現在主要是在沙鹿站，他們也考慮到沙鹿陸橋跟未來鐵路高架相關的規劃。"],["林委員靜儀：對，沙鹿站會出現蓋捷運的時候，先拆沙鹿陸橋。"],["王部長國材：對，到時候兩個沒辦法，譬如鐵路要高架，又跟捷運……也不知道高層在哪裡……"],["林委員靜儀：對。"],["王部長國材：所以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在沙鹿站這部分。"],["林委員靜儀：沙鹿站現在你們認為會跟鐵路銜接，以及陸橋的陸地運輸會有衝突？"],["王部長國材：因為地方在高架化部分一直沒有提出方案，我們不知道到時候要怎麼過去，然後設站。譬如高架以後沙鹿站要不要移？也是一個問題。"],["林委員靜儀：對。"],["王部長國材：但是這地方現在地方政府還沒有提出……"],["林委員靜儀：所以現在還沒有把資料給你們？"],["王部長國材：對，所以我們覺得這個是我們目前最大的課題。"],["林委員靜儀：沙鹿站這邊？"],["王部長國材：對。"],["林委員靜儀：正英站這邊我們看到2020年正英站的設置規劃，當時臺中市交通局局長認為人口的預測不多。你們手頭上有沒有資料告訴我們，比方未來十年，雖然現在人不多，但未來人會變多，有沒有這樣的資料？"],["王部長國材：他們有提出這樣的資料，認為正英站未來多……"],["林委員靜儀：未來多？有多多？你們手上有資料嗎？"],["王部長國材：他在報告裡面是有談到正英站……"],["林委員靜儀：因為我現在看到的捷運B8站的估計從122年到140年全日進出運量是排最後。"],["王部長國材：細節部分我再瞭解一下，但在審查委員會裡最後是設站的位置，如果臺中市政府對這樣的設站做出解釋……"],["林委員靜儀：對，有沒有接受？所以我最後再請教，臺中市政府現在送給你們的每一個站點設置經過，是有明確的地方交通及相關城市規劃資料與會議報告，有給你們這樣的結論嗎？"],["王部長國材：有，包括運量的預估……"],["林委員靜儀：除了預估之外，有沒有其他的評估？周邊的銜接等等，有沒有？"],["王部長國材：銜接它未來要做，譬如要不要有接駁？轉乘部分他們也要……"],["林委員靜儀：請會後把資料給我們辦公室，好不好？"],["王部長國材：好。"],["林委員靜儀：謝謝。"],["主席：謝謝林靜儀委員。","接著游毓蘭、游毓蘭、游毓蘭委員不在。","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羅致政、羅致政、羅致政委員不在。","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委員不在。","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委員不在。","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委員不在。","陳亭妃委員改書面質詢。","接下來請張其祿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其祿：12:32"],["張委員其祿：（12時32分）謝謝召委，我們有請部長，謝謝。"],["主席：部長請。"],["王部長國材：張委員好。"],["張委員其祿：部長好，這應該是今天最後一個了。今天重點是審查交通基本法，在基本法之前，其實已經頒布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並據此做整體的規劃。我今天要問的問題不是很大，主要是綱領裡談到，為了洗刷人行地獄之名，讓人能走，所以政院投入四百多億在永續提升人車安全計畫中，要把人行道從線改變到真的有個面，這當然是合理的，我們也完全支持。其實我自己以前就發現有時候行人連走的地方都沒有，表面上好像有人行道，實際上根本連人行道都……認真講，我們是有法規的，而不是沒有法規，這個法規就是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標準，所以營建署，即現在的城鄉發展署也要準備上來一下。法規裡講得很清楚，人行道供人行的淨寬是不得低於1.5公尺，就算經主管機關同意，最多也不得小於0.9公尺，且人行道上的機車就算有格子也真的不能亂停！講白了，基本上就是不鼓勵做這件事，不應該又是人行道又是機車格，不應該這樣才好。但如果真的有必要，其他地方沒辦法畫設的話，那麼淨寬還是不能小於1.5公尺。所以規範上、標準上都有，問題在實際的問題上，我就直接講完再請部長一起回答。","部長你看這個圖，以我現在在跑的文山區來講，部長有沒有看出現在這個問題在哪裡？這是文山區興德里，我們去拜訪時看到……"],["王部長國材：停車格與人行相衝突。"],["張委員其祿：對，就是機車格跟綠色的部分完全衝突，現在就是這些點，我們其實是有法規的。所以部長，能不能在這個地方……像現實中機車主根本不知道你現在劃下去綠的部分是什麼，因為機車格還留在那裡。所以現在這地方該怎麼紓解一下？或者說讓大家更清楚？未來又該怎麼落實？我直接請教部長。"],["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像這個情形我的建議是這樣，一邊劃停車格，一方面另一邊劃人行道。"],["張委員其祿：就是各分各的？一邊是……"],["王部長國材：就兩邊，如果以這個來看。因為人行沒有方向性……"],["張委員其祿：是。"],["王部長國材：所以另外一邊留人行道，這一邊就是機車格。"],["張委員其祿：但有時候巷弄滿窄的，有時候……"],["王部長國材：這個就是要考慮。"],["張委員其祿：坦白說，有時候就是一個取捨，有時候可能就……我的印象沒有錯的話，它已經先做人行了，只是機車格還沒有塗銷掉，結果機車主就覺得好像還是可以停，所以有時候是搭配問題。因為這個地方……也是這樣子啦，按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未來都有可能達成。剛剛我為什麼一直唸1.5、0.9？其實很多時候我們是辦不到的。如果真的不能辦到，那麼騎樓之間的整治是不是真的要大刀闊斧處理一下？"],["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也在想一個問題，既有巷道，如果可以的話就縮減車道，把一米五留出來；如果機車停車需求很高，那巷道另外一邊至少要把標線型人行道畫出來。至於騎樓，現在處罰條例第九十三條談到地方可以劃設機車停車格，但劃的時候一定要留下一米五，大概是這樣。"],["張委員其祿：跟部長溝通一下，我覺得再怎麼說，人行還是當然優先，我們也知道地方鄰里會反映沒有地方停車，總要給我們能停車的地方等等。可是坦白說，優先順序就是一個很困難的取捨……"],["王部長國材：對。"],["張委員其祿：我覺得priority還是要先讓人能走！說實話您看看這個圖，人都走在外面了……"],["王部長國材：人優先還是很重要的。"],["張委員其祿：我們真的要洗刷人行地獄之名的話，還是要合法合規，把人的權益擺在最前面！既然我們現在要訂定交通基本法，那麼精神也會往這個方向走，畢竟人本交通還是要做這件事。您這邊可能要跟城鄉發展署搭配，未來我們一定要想辦法突破，雖然很難溝通，但這還是必須該做的事，這個麻煩部長。"],["王部長國材：沒問題。"],["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謝謝主席。"],["主席：謝謝張委員。登記質詢的委員都已發言完畢，做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洪孟楷、陳亭妃、傅崐萁、陳培瑜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在質詢當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來不及答復的部分，請交通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洪孟楷書面質詢：","本院洪委員孟楷，藉本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向交通部提出書面質詢。","說明：","一、新北市八里區台北港47座儲油槽的遷移作業，按今年六月時港務公司向新北市府表示第三、四期圍堤工程及交地作業原預估2026年完成，但因工程進度遭受疫情、烏俄戰爭及國際缺工等影響，整體工程進度預計調整至2027年完成；然根據港務公司說明本月23日進度，表示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圍堤工程預計進度66.11%，實際進度68.53%，進度超前2.42%。是以，特請交通部釋疑，既然填海工程進度超前，油槽遷移期程就該更快，何以港務公司要跟新北市說油槽遷移要調整至2027年？豈有非但沒變快，竟然在作業上還更慢的道理？","二、旅宿業持續在喊缺工，並爭取開放僱用外籍移工，且交通部與勞動部刻正討論開放外籍移工初步規畫方案。據本月23日，王國材部長向媒體發言，說勞動部照顧國內就業市場，以中高齡就業、婦女優先，兩部會面對問題不同，交通部予以尊重。請交通部釋疑與勞動部會商的進度，以及夠讓旅宿業缺工問題被解決的具體時間點？"],["委員陳亭妃書面質詢：","本院陳亭妃委員，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三讀通過後，嚴重超速之危險駕駛行為，其速限自超過60公里下修為超過40公里，立意良善，可降低肇事機率及事故損傷程度。惟民眾反應部分路段速限難以確實遵守，有過於容易超出速限之疑慮。本席要求交通部必須儘速盤點全國交通速限有疑慮之路段，研擬提出相關調整計畫或因應措施，以降低不當速限設置造成用路人之影響。","說明：","一、鑒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三讀通過後，嚴重超速之危險駕駛行為，其速限自超過60公里下修為超過40公里，按新修正條文第43條之規定，應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且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雖屬立意良善，惟部分路段速限未依照道路實際情形及用路駕駛情況做調整，致使民眾反應速限難以遵守，反而有致生事故之疑慮（例如急煞或龜速行駛等行為）。交通部應儘速配合地方主管機關盤點全國交通速限有疑慮之路段，研擬提出相關調整計畫或因應措施，以降低不當速限設置造成用路人之影響。","二、本席要求交通部於二個月內提交相關報告至辦公室。"],["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一、新澳隧道17車連環撞！安全回家的路？","新澳隧道17車連環撞","宜蘭蘇花台9線新澳隧道10月24日下午發生連環車禍，包括大小貨車、自小客車及重型機車共17車連環追撞，多輛被擠壓扭曲變形，造成12人輕重傷，一名76歲張姓男子傷重送醫搶救，當日下午4點10分宣告不治。","10月24日下午1點42分，縣消防局獲報新澳隧道北上路段發生嚴重連環追撞，疑似57年次蔣姓男子開著大貨車未踩煞車，一路衝撞前方停等的車陣，像是「打保齡球」般往前擠壓，造成人傷、車損，有些車遭猛烈追撞後扭曲變形，幾乎成了廢鐵，有的車180度翻轉，還有擠到隧道牆邊直立，現場慘不忍睹。","12人傷者中，36年次的張姓男子當場OHCA，送台北榮總蘇澳分院搶救後宣告不治，另有1人重傷、1人中傷、9人輕傷，分送聖母及博愛等醫院。","新澳隧道基本資料","新澳隧道是台灣宜蘭縣蘇澳鎮（近南澳鄉）的一座公路隧道，位於台九線蘇花公路上。","西線隧道於1981年8月17日興建，1983年8月17日竣工，長度1,162公尺，在東線隧道開通前為雙向一線道（內有避車彎及當時以號誌引導會車），東線隧道完工後轉為南下隧道。東線隧道於1993年6月興建，1997年1月竣工，長度1,267公尺，完工後為北上隧道並有兩車道空間。","蘇花安期程","2019年12月20日可行性研究獲得行政院同意","東澳─南澳段（9.3公里）、和平─和中段（5.5公里）","和仁─崇德段（15.1公里），全長29.9公里","預計經費820億元新臺幣！目前綜合規劃完成！","2023年12月預計送環境部開始審查","2024年10月底送環評，年底完成環評及建設計畫","2025年底委託設計監造、完成設計後啟動用地徵收","以2032年完工為目標","部長，安全回家的路，真的這麼難嗎？請部長務必全力協助環評通過！讓蘇花安早日完工。","二、推廣鐵馬步道！強化地方觀光！","壽豐鄉針對木瓜溪自行車道提出","木瓜溪畔兩側與兩潭自行車道串連計畫：經費1.38億","壽豐鄉舊鐵道廊道復建計畫：4,115萬","目的為活化溪口區域，增加觀光景點，帶動觀光收益，讓閒置國有土地充分再利用，鄉公所希望中央補助經費辦理！由於計劃將使用部分廢棄鐵路，希望交通部可以協調台鐵，取得用地。","公路局長陳文瑞：請公所備好資料，由於該計畫為河堤施工，須於九河局協商，申請113年經費，最高補助2,000萬。","推廣鐵馬車道為促進國民健康，中央政府應擴大建設自行車道，增加地方觀光景點。廢棄鐵道部分，閒置資產應儘量委外經營，活化國有資產。公路局應不要限制鐵馬車道建設經費，應做整體計畫，建一條完整的鐵馬車道。"],["段落：木瓜溪畔兩側與兩潭自行車道串連計畫"],[],["段落：壽豐鄉舊鐵道廊道復建計畫"],["三、三民─三軒設計不當！民怨四起！","台9線三民至三軒路段現在已發包開工，地方民眾多次陳情兩旁芒果樹間距過密，上面樹層茂密交錯，除落果造成機慢車騎士摔車之外，夜間路燈照明已受到嚴重阻隔，根本無照明可言，主線車道與兩側側面車道又有高差，對於地方道路銜接行駛根本造成困擾，尤其是大貨車轉彎寬度與視野，因此請公路局配合路燈調整芒果樹的間距，以維持行車安全，另外該路段幾條交叉路口應該維持現況，以維持地方民眾要求。","台9線三民至三軒路段工程經費約6億元，設計的成果根本不符合地方需求，主線剩下南下北上各一車道，兩邊的車道又影響兩旁稻田農作時農機出入，花那麼多錢造出來四不像的公路，為何不能像大禹國小到玉里外環道的設計，主線南下北上各兩車道，兩邊的車道又配合稻田農作時農機出入需求寬度設置，道路的樹木又可以保留，不是一舉三得的建設嗎？為甚麼一直反應公路局仍堅持違反民眾意見一意孤行呢？浪費民眾納稅錢，浪費公帑。","近期就有民眾因芒果樹落果導致摔車腿斷，該民眾表示要申請國賠，希望公路局不要道路完工後，還要整天要擔心民眾申請國賠，該路段前後段都是四線道，唯獨這段用樹隔成四線道，還有高低落差，還因為樹浪費3公尺空間，芒果樹並非名貴樹種，為什麼不能移？","過去瑞北段工程不設路緣石，造成死亡車禍頻繁發生，經過多次反應，現在才加裝鋼板護欄改善。希望公路局不要重蹈覆轍，應從善如流！","四、交通事故傷亡持續增加！交通該如何改善？","交通部11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編列6億4,400萬元辦理第14期行政院「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等業務，較112年度預算數6億732萬9千元增加3,667萬1千元（增幅6.04%）。","然而108至111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依舊逐年提高，交通部於112年編列6.07億，相較於111年3.08億，足足增加2.99億，但112年1-6月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1,569人，依舊高於111年同期之1,475人。","逐年編列的防制預算，換來的是逐年增加的死亡人數，這4年的11.61億白花了？","112年編列的預算相較去年增加數將近3億，但死亡人數非但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加！","113年預算比今年增加3,667萬1千元，交通部有把握降低死亡數嗎？如果死亡數依舊增加，誰要負責？","112年8月17日行政院提出「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以2030年前道路安全死亡人數降低30%為目標，並訂定交通安全事故零死亡的政策願景。","王國材表示，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訂定守護行人安全、強化責任駕駛、普及公共運輸3大政策目標，以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為主軸，將建置完善公共運輸系統，並從工程、教育、監理、執法面，落實行人交通安全改善。","交通部提出短、中、長期的具體執行規劃，包含成立院級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盤點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優先改善項目、擴大公路公共運輸補助、強化人車監理管理機制等。","部長，本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你認為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死亡數嗎？","行政院所頒布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30年前道路安全死亡人數降低30%為目標！你認為可能嗎？","111年1-6月死亡人數：1,475人","112年1-7月預算分配數：1.28億、執行數0.7億、執行率：54.38%","資料來源：交通部","五、國道六號初步探勘預算何時恢復？","102年國道6號東延可行性研究東延至花蓮議題初步研析報告，內容提及係根據86年8月的可行性研究及地質調查評估成果，期間經歷88年921大地震、96聖帕、柯羅莎、97年辛樂克、薔蜜等強烈颱風侵襲，地形地貌改變甚鉅。","研究報告是根據25年前的資料，本席要求重新做地質調查及踏勘研究，蒐集最新國內外工法技術，2年半過去了，試問地質調查在那裡？踏勘研究在哪裡？","預算遭刪！國道六號遭阻！","本席2020年上任即在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國道6號東延花蓮重啟地質調查及探勘通過，2020.11.30行政院核定並執行中，2021.12月舉行專家顧問諮詢會議，日本專家：朝倉俊弘及奧地利專家：Wulf Schubert 皆認為可行！2022.07.12交通部函囑高公局持續探討本案工程可行性及目前遭遇困難研議解決對策。","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會議中2013年12月16日(一)，國道六號東延至花蓮初步踏勘研究1,280萬元遭民進黨立委提案刪除！刪除理由為：東延經費5,000億，其中包含地熱、斷層等不可預測因素，民進黨立委認為國道六號東延不具可行性，也不具經濟效益，還會破壞國土保育。民進黨立委用上述的理由來斷絕國道六號東延的計畫，民進黨只會用環保、經濟效益來忽視花東人的生命？","部長願不願意恢復國道六號東延至花蓮初步踏勘研究的預算科目，並編列預算重啟探勘呢？","蘇花高已經被民進黨扼殺了！國道六號也是？","國際專家都認為可行！政府還在等什麼？","日本專家：朝倉俊弘　110年12月13日　參與顧問諮詢會議","六、不要圓環要原樣！","台9線玉里大橋南端與縣道193線路口，及往台30線安通溫泉方向路口，當地民眾對於設計為圓環的方式很有意見，不僅徵收用地更大，對於大貨車行駛跟安通路段下坡銜接非常危險。","台9線與台30線安通交會點形成斜交路口：","1.台30線西行車輛要轉入台9線南下線時，則易與台9線南北向車輛形成交會情形，而互相影響車行速度；車流量大時，容易因匯入車輛停等而產生雙向堵塞情形。","2.台9線北上線大型車輛行駛至圓環，易讓內線車輛產生嚴重壓迫感。","基於上述原因請施工單位審慎考慮維持現行之槽化與交通號誌，以維持台9線改善後之行車速度。","台9線省道與縣道193交會點形成垂直型交叉口：","1.交叉口如設置圓環，將造成台9線北上車輛必須繞行圓環並降低車速度通過，會嚴重影響行車順暢，倘大型車行駛圓環，會讓內線車輛產生嚴重壓迫感","2.承上，圓環前後路段為直線段，行車速度快，車輛進入圓環區域後必須大幅減速","基於上述原因請施工單位審慎考慮維持現行之槽化與交通號誌，以維持台9線改善後之行車速度。"],["委員陳培瑜書面質詢：","本席就2023年10月25日邀請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審查（詢答）一事，提出部分意見如下；並請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於一週內回覆具體說明。","一、有關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執行之「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敬請提供改善執行狀況、核定狀況、各縣市應改善校園之分佈、改善成果等相關資料。","二、有關「通學步道」設置一事，本席所提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涵括「地方政府應協助各級學校進行周邊通學區域與環境之調查，並以之為參考訂定相關交通安全措施」、「中央政府應訂定學校周遭交通環境與通學步道之設置、規劃規則，並編列預算酌以補助，督導地方政府設置通學步道」。請就以上法條提出入法之評估意見。","三、據查，我國之交通死亡人數近十年未有明顯下降之趨勢，且近年不降反升；為有效了解我國交通問題之癥結點，本席參考日本依其《道路交通法》所設置之「交通事故調查分析中心（交通事故調查分析センター）」，主責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之研究與分析，並以之為交通工程、教育、執法與監理制度之施政依據。爰此，本席所提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第二十九條涵括「行政院應統合有關機關設立事故傷害預防單位並編列預算，主責建制事故監測資料、串接有關單位之資料庫、分析事故原因並定期公告，作為後續施政改善之依據。事故傷害預防單位應主導資料庫之串接與整合，有關單位不得規避、妨害或拒絕」。請就以上法條提出入法之評估意見。"],["主席：針對本日會議做以下決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等17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散會，謝謝各位。","散會（12時38分）"]],"block_lines":[1,31,33,38,39,40,41,45,47,52,54,56,58,60,62,64,65,69,71,75,77,85,86,206,208,216,216,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40,241,242,243,244,245,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8,309,310,311,312,312,314,315,316,317,318,319,321,322,323,324,325,326,328,329,330,331,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6,356,358,359,360,361,362,363,364,365,366,367,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1,382,383,384,385,386,387,388,389,390,391,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19,420,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3,453,454,455,456,457,460,461,462,463,464,465,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487,488,496,497,499,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9,509,511,512,513,514,516,517,520,521,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3,544,546,547,549,550,551,552,553,554,555,556,557,558,559,560,561,561,562,563,564,565,566,567,568,569,570,571,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7,588,590,591,592,593,594,595,596,597,598,599,600,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8,609,610,611,612,613,614,617,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30,631,632,633,634,635,636,637,638,639,640,641,642,643,644,645,646,646,648,649,650,651,652,653,654,655,656,657,658,659,660,661,662,663,664,665,666,667,668,669,670,671,672,673,674,675,676,677,678,679,680,681,682,683,684,685,686,687,688,689,690,690,692,693,694,695,696,697,698,699,700,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21,722,723,724,725,726,727,728,730,731,732,733,733,734,735,736,737,738,739,740,741,742,745,746,747,748,750,751,752,753,754,755,757,758,759,760,761,762,763,764,765,766,767,768,769,770,771,772,773,774,775,776,777,778,779,780,781,782,783,784,785,786,787,788,789,790,791,792,793,794,795,796,797,798,798,799,800,801,802,805,806,809,810,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20,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1,831,834,835,836,837,838,839,840,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0,851,852,853,854,855,856,857,858,859,860,861,862,863,864,865,866,867,868,869,870,871,872,873,874,875,876,877,878,879,880,881,882,883,884,885,886,887,888,889,890,891,892,893,894,895,896,897,898,898,907,908,909,910,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20,921,922,923,924,925,926,927,928,929,930,931,936,941,967,967,969,969,1013,1018],"person_count":{"主席":52,"陳委員椒華":34,"羅委員致政":1,"李委員昆澤":20,"陳委員歐珀":14,"主席（李委員昆澤代）":1,"何委員欣純":31,"主席（何委員欣純）":2,"游委員毓蘭":1,"陳委員亭妃":1,"王部長國材":237,"黃司長運貴":1,"於副署長望聖":5,"顏副司長寶月":8,"劉委員櫂豪":15,"陳局長文瑞":29,"趙委員正宇":30,"林司長福山":20,"蔡委員培慧":15,"邱委員顯智":11,"魯委員明哲":12,"林委員俊憲":22,"陳委員素月":17,"楊委員瓊瓔":20,"許委員智傑":19,"主席（許委員智傑代）":1,"邱委員臣遠":12,"林委員靜儀":32,"張委員其祿":11,"委員洪孟楷書面質詢":1,"委員陳亭妃書面質詢":1,"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1,"委員陳培瑜書面質詢":1},"persons":["主席","陳委員椒華","羅委員致政","李委員昆澤","陳委員歐珀","主席（李委員昆澤代）","何委員欣純","主席（何委員欣純）","游委員毓蘭","陳委員亭妃","王部長國材","黃司長運貴","於副署長望聖","顏副司長寶月","劉委員櫂豪","陳局長文瑞","趙委員正宇","林司長福山","蔡委員培慧","邱委員顯智","魯委員明哲","林委員俊憲","陳委員素月","楊委員瓊瓔","許委員智傑","主席（許委員智傑代）","邱委員臣遠","林委員靜儀","張委員其祿","委員洪孟楷書面質詢","委員陳亭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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