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星期一）9時1分至13時17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沈委員發惠","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所得稅法第十七條11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委員何志偉等21人、委員林昶佐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委員黃秀芳等22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答詢官員　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財政部國庫署署長蕭家旗","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財政部關務署署長彭英偉","財政部印刷廠廠長王國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彥哲"],["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委員人數。"],["謝主任秘書淑津：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主席：現在開始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星期三）9時5分至13時10分","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出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郭國文    鍾佳濱    李貴敏    林楚茵    羅明才    費鴻泰    高嘉瑜","      委員出席11人","列席委員：劉世芳    陳椒華    曾銘宗    楊瓊瓔","      委員列席4人","主    席：費召集委員鴻泰","專門委員：陳玉清","主任秘書：謝淑津","紀    錄：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科  長  喻  珊  科  員  簡廷育","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段落：所得稅法第十七條12案："],["一、所得稅法第十七條12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費鴻泰等19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楊曜等16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委員黃國書等16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段落：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段落：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討論事項各案合併詢答。經委員費鴻泰說明提案要旨，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就預算案報告並回應黨團、委員法律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費鴻泰、林楚茵、楊瓊瓔、羅明才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組長蔡維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呂桔誠、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戴燈山、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志宏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委員高嘉瑜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決議：","壹、說明及詢答完畢。","貳、所得稅法第十七條12案審查結果：","(一)第十七條條文：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6照委員費鴻泰等19人提案通過，其餘同現行條文。","(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費召集委員鴻泰補充說明。","參、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審查結果：","第10款　財政部主管","本款通過決議3項：","(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下合稱5區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110條及相關施行細則等規定，以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每年彙整製作之非自住房屋使用及租賃情形核定表等，辦理相關年度租賃所得查核作業。但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按財政部賦稅署提供108至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等，列報出租房屋或土地租賃收入者中，推估出租予家戶或個人介於32萬餘筆（108及109年度）至33萬餘筆（110年度）間；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度人口及住宅普查初步報告所載，家戶居住於租用住宅比率為10.94%，即應約有87.6萬戶，相較前揭32萬餘筆資料，存有明顯差距。108至110年度平均查核件數占符合條件設定件數比率各為74.20%、73.67%及73.10%，呈下降趨勢，然而，該3年度平均補稅件數占查核件數比率則各為29.0%、28.5%及28.4%，占比不低，顯示多有未誠實申報狀況。為維繫社會正義與租稅公平，財政部應督促5區國稅局精進查核措施以防逃漏情形，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二)113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下合稱5區國稅局）為辦理「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網路交易查核作業」，於「國稅稽徵業務」計畫中各編列「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及「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預算案數251萬4千元及1,171萬5千元、81萬5千元及57萬3千元、228萬7千元及307萬8千元、286萬5千元及202萬6千元、172萬9千元及116萬7千元支應。財政部於109至111年度，對個人賣家網路交易之相關裁罰及補徵金額各為4.78億餘元、6.53億餘元（較109年度增幅36.4%）、8.52億餘元（增幅30.5%），尚具查核成效，惟前揭期間相關裁罰及補徵數增幅頗鉅。且營業人賣家網路交易之掌握部分109至111年度裁罰及補繳金額各為9.09億餘元、9.83億餘元（較109年度增幅8.2%）、10.86億餘元（增幅10.5%），呈逐年增加，顯示相對個人具有較多資源之營業人亦多有逃漏情形。況且，網路社群平台日益成熟，坊間直播帶貨模式愈發興盛，為確保租稅公平，俾利遏止逃漏並增裕庫收，財政部5區國稅局應檢討營業人網路交易重複違規態樣及核對異常功能，儘速研謀改善措施，加強管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規劃之書面報告。","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三)113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下合稱5區國稅局）為辦理「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網路交易查核作業」，於「國稅稽徵業務」計畫中各編列「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及「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預算案數251萬4千元及1,171萬5千元、81萬5千元及57萬3千元、228萬7千元及307萬8千元、286萬5千元及202萬6千元、172萬9千元及116萬7千元支應。經查，海關與國稅局辦理關稅與內地稅相關勾稽查核作業105至109年度合計、110及111年度發現異常件數、辦結件數、辦結件數中確定異常者（異常比率）各為695件與695件及373件（53.7%）、66件與60件及48件（80.0%）、90件與61件及44件（72.1%），較111年度經初步檢核發現異常件數90件，較110年度66件，增幅達36.4%，且110及111年度異常比率均逾70%。另110及111年度各有未結案件比率9.1%及32.2%，即該2個年度相關初查異常案件迄112年7月底止尚多有未辦結情形。為利核查作業進行，確保管理效能與效率，財政部應督促5區國稅局儘速加強相關異常資料之核對與產生及選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規劃之書面報告。","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第3項　賦稅署原列179億0,053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30萬元、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之「業務費」200萬元，共計減列2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8億9,823萬9千元。","本項通過決議22項：","(一)按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業務考核具體事蹟含租稅教育與宣傳、電子發票推廣工作等，並不限於稅捐稽徵作業。惟一般大眾易因其名稱而誤解為追求稅捐稽徵金額之激勵措施，且與行政院其餘部會機關頒發給行政績效卓越公務員之獎金名稱亦有所不同。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32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務獎勵金常規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二)按109及110年綜合所得稅稅收統計，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總額比率各為71.246%及71.251%，占比不減反增，且OECD國家平均僅占49%、美國為55%，一般社會大眾難免產生辛苦勞務所得一分不少被收稅，而其他所得容易逃稅之相對剝奪感。爰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4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各類所得占總額比率之結構調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三)我國台版數位稅主要修正制度為課徵跨境電商電子勞務營業稅及所得稅，查跨境電商電子勞務營業稅額自106年度之19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11年度57億餘元，有效稅率介於3.77%至4.48%之間；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則自106年度之10億餘元增至111年度之16億餘元，有效稅率介於8.7%至19.73%之間，惟111年度有效稅率僅8.70%相較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呈現偏低情形。爰此，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業務費」預算400萬4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電子勞務營業稅及電子商務營利事業所得稅有效稅率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郭國文","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四)113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之「業務費」編列172萬1千元，其中共17萬元係運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宣導稅制改革政策、納稅義務人及全民風紀共識等經費。經查，財政部賦稅署113年度預算案宣導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總共編列4,102萬6千元，相較112年度3,304萬8千元增列797萬8千元，成長幅度達24%。賦稅相關業務宣導經費皆屬該單位之業務，可研議考量編列於一單位內，並非四散在各組業務。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五)113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5目「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編列14億3,808萬元，惟查103年度修正之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於法定稅率範圍內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視地方實際情形分別規定徵收率，然迄至112年9月尚有10個縣市未實施差別稅率，另111及112年度有部分縣市辦理重評作業卻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為落實居住正義，財政部賦稅署應按權責積極督促地方政府合理評定房屋稅稅基並因地制宜訂定妥適徵收率，針對10縣市尚未實施差別稅率及辦理重評作業卻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之縣市應加強輔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加強輔導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郭國文","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六)我國113年度推估年度稅式支出達4,000餘億元，數額龐鉅；依規定提出稅式支出案須籌妥經費或有相對收入來源、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並明定實施年限、且經公聽會與審慎評估為可行、具合理政策目的且有效者，惟仍有未依規定辦評估或複評即提出法案並經通過者；另尚有部分業務主管機關於法案通過後卻未依規定辦理稅式支出實施成效之檢討及公開作業。財政部賦稅署應加強相關複評及對實施成效之檢討與督導，以利達稅式支出之政策目的，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提案人：郭國文","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七)財政部賦稅署為減輕育兒、薪資所得及中低所得家庭稅負等4個方向及目標辦理所得稅優化方案，惟迄110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金額比率仍達71.251%，另110年度仍有高所得者之所得級距為零之狀況，且較109年度呈增加趨勢，顯示所得稅優化方案仍有檢討空間。為符合量能課稅及公平原則，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稅制檢討改善書面報告。","提案人：郭國文","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八)113年度財政部賦稅署於「賦稅業務」編列2,438萬1千元，用於革新稅制、修訂稅法，以建立合理租稅制度。針對111至112年度推動有關房地產市場健全方案相關修法、具體成效及成果統計，以及113年度上半年有關房屋稅稅制革新或精進之相關配套規劃、學者專家諮詢情形、中央與地方溝通情形，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113年7月15日前就上述法規檢討及計畫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沈發惠","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九)近年來我國稅課收入預算數、實徵數屢創新高，尤其自110年度起即大幅成長，110至113年度預算數分別為1兆6,785億元、1兆9,038億元、2兆1,949億元、2兆2,990億元，顯見財政收入大為充裕。爰請財政部賦稅署視情況檢討、修正我國各項國稅之免稅額、起徵點、小規模營業人標準等行政規範，以為收入不高之民眾降低稅賦負擔，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十)財政部賦稅署自109年11月起，辦理10戶以上及5戶以上租賃房屋所得專案查核計畫，查核結果中，補稅人數占總查核人數占比分別為58%及69.7%，顯見過往出租房屋逃漏稅情況十分嚴重。惟雖其補稅總金額僅0.99億元與1.12億元，占稅捐收入比率不大，但其逃漏稅款不僅將使政府難以掌握租屋市場，又當承租人欲申請政府相關租金補貼時，為免於增加稅賦而進行阻礙，使弱勢承租人難以獲得政府救濟。爰請財政部賦稅署加強宣導、管理與查緝租屋黑市之情況，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未來租屋黑市查緝期程書面報告。","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十一)財政部112年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法，擬將非自住稅率（囤房稅率）提高至最高達4.8%，並訂定參考基準供地方政府參考，若地方政府未依基準課稅，則稅損不補。惟各地方政府仍可能透過修法技術將需要課徵差別稅率的門檻拉高藉以規避囤房稅，例如過往宜蘭縣的差別稅率為非自住2戶以下每戶1.5%，3戶以上7戶以下每戶2%，8戶以上每戶3.6%。但107年宜蘭縣持有8戶以上的多屋家戶僅有71戶，致使打擊面被大幅縮小，故縱使稅損不補，對部分地方政府也影響甚微。鑑此，請財政部賦稅署針對「依現行各縣市囤房稅課徵情形，若未依財政部未來之差別稅率參考基準課徵，預計稅損為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高嘉瑜","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十二)國內租屋市場結構多以自然人為主，房東多半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尤其以一屋分隔雅房、套房租屋營利者，情節更為嚴重，以110年度為例，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房屋租賃所得約65萬戶，核定租賃所得總額約1,202億元；雖近年專案查核作業計畫持續有所成效，但是恐怕與真實租屋情況落差甚遠。爰請財政部研議且精進現行與內政部提升租賃市場資訊透明之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十三)我國近幾年稅收持續超徵，財政部112年11月公布最新稅收統計，累計112年1至10月實徵淨額3兆0,223億元，創歷年同期新高，比111年同期成長1,963億元，增幅6.9%，稅收預算數達成率為98.4%。財政部統計處表示，初估全年稅收超徵金額可達3,000至3,700億元。基於112年度稅收超徵情形，異於往年。於此可見財政部對於我國稅收推估之歲入預算失之精準，應詳實估計始為妥當，以免影響政府威信，為求得釋群疑，爰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十四)113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編列「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400萬4千元，主要是建立合理租稅制度以增加稅收，並求賦稅更公平合理，惟近年來加密資產產業快速發展，交易型態瞬息萬變，但各個租稅管轄在稅務層面的發展進度依然相對落後。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數位資產稅制精進方案書面報告。","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十五)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財政部賦稅署自109年11月起至112年底止，辦理租賃所得10戶以上，及5戶以上之查核計畫，查核結果顯示擁有5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申報租賃所得多有逃漏情形。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房市。","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十六)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2,990億元，惟自106至111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屢創新高，顯示稅收預測機制嚴重失靈，財政部無法正確預估、掌握財源，也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之嫌。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收預測檢討與事後驗證書面報告。","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十七)財政部從107年開始力推雲端發票，疫情之下，民眾更習慣在消費時提供載具條碼，而不索取紙本發票。根據統計，108至111年度雲端發票使用率為23.29%、31.57%、42.11%及48.04%，使用率逐年提升且近50%，顯示相關推廣已具成效。目前有許多載具可儲存雲端發票，但提供服務的店家仍不夠普及，店家沒有相關設備能提供民眾使用共同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或是因為民眾不知如何設定、使用雲端發票。為提升雲端電子發票之普及率，爰要求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十八)受疫情影響，許多人除了居家上班外，還兼職當起YouTuber或是經營網拍、業配等，進一步推升網紅經濟的發展。根據財政部委外報告，網紅獲利來源主要分成八大類，其中多數行為仍被認定是薪資所得、其他所得或權利金，網紅文化盛行，部分直播主獲利可觀，但網紅收入樣態繁多，如何課稅成為難題。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應針對各類網紅獲利來源，宣導並協助輔導課稅，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十九)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強化國人個資維護。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應針對如何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二十)財政部自106年起針對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截至111年度總計193家已辦理稅籍登記。惟跨境電商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自106年度之10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11年度16億餘元，增幅雖達60.3%，但有效稅率介於8.7%至19.73%間，且呈現遞減趨勢，相較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顯屬偏低。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提升跨境電商課稅有效稅率改善對策書面報告。","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二十一)我國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已屆施行期限，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統計，每年平均匯回金額為1,675.5億元，專戶申請實際投資數占專戶總數僅53.7%；實際投資案未能依時限投資而要求展延者占核准投資件數56.3%。財政部賦稅署應加強相關督促輔導，使匯回資金能實質投入相關投資中，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二十二)全球最低稅負制即將在2024年上路，全球最低稅負制瞄準合併營收達7.5億歐元的跨國集團，估計台灣將有百家企業受影響，為使我國順利導入全球最低稅負制，財政部研擬採取短、中、長程三部曲緩進接軌，惟須謹慎評估將對企業、稅收帶來何種程度的影響，並觀察各國實際推動情形，規劃台灣具體接軌方式，以迎接全球反避稅大浪。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第4項　臺北國稅局原列26億7,720萬5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33萬元（含「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5萬元、「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18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7,687萬5千元。","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按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業務考核具體事蹟含租稅教育與宣傳、電子發票推廣工作等，並不限於稅捐稽徵作業。惟一般大眾易因其名稱而誤解為追求稅捐稽徵金額之激勵措施，且與行政院其餘部會機關頒發給行政績效卓越公務員之獎金名稱亦有所不同。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務行政績效獎勵常規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第5項　高雄國稅局原列17億8,761萬1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12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8,749萬1千元。","本項通過決議2項：","(一)按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業務考核具體事蹟含租稅教育與宣傳、電子發票推廣工作等，並不限於稅捐稽徵作業。惟一般大眾易因其名稱而誤解為追求稅捐稽徵金額之激勵措施，且與行政院其餘部會機關頒發給行政績效卓越公務員之獎金名稱亦有所不同。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務行政績效獎勵常規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二)113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558萬9千元，主要係用於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依據預算案書第37頁，該局計畫於113年度汰購影印機、冷氣機、電動釘書機等雜項設備，其中編列14萬元用於購置血壓計2台，等於購置一台要價7萬元之血壓計。經查，市面上血壓計價格差異甚大，價格從不到1千元至7萬元皆有。雖近年歲入課徵情況良好，但於採購相關設備時應以撙節為原則，爰要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設備採購之用途。","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8億9,081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3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15萬元，共計減列45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9,036萬1千元。","本項通過決議2項：","(一)按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業務考核具體事蹟含租稅教育與宣傳、電子發票推廣工作等，並不限於稅捐稽徵作業。惟一般大眾易因其名稱而誤解為追求稅捐稽徵金額之激勵措施，且與行政院其餘部會機關頒發給行政績效卓越公務員之獎金名稱亦有所不同。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務行政績效獎勵常規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二)113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共編列1億9,305萬9千元，主要係用於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經查，該分支計畫項下「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編列1,348萬8千元，係用於相關設備更新。但汰購辦公廳舍冰水主機空調設備1台就編列715萬8千元，與市面價格相比略顯較高。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4億1,535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5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15萬元，共計減列2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1,515萬5千元。","本項通過決議2項：","(一)按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業務考核具體事蹟含租稅教育與宣傳、電子發票推廣工作等，並不限於稅捐稽徵作業。惟一般大眾易因其名稱而誤解為追求稅捐稽徵金額之激勵措施，且與行政院其餘部會機關頒發給行政績效卓越公務員之獎金名稱亦有所不同。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務行政績效獎勵常規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二)113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合計歲入編列與112年度比較減列70億9,962萬4千元，惟財務支出卻增列922萬1千元。雖各區國稅局之歲入係由財政部賦稅署主責編列，然該局呈現歲入減少、歲出增加之情形，恐影響社會大眾觀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允宜檢討往後歲出編列是否應有更多減列之空間，或於歲入部分爭取更多應課徵之稅額。","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19億0,882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1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12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之「業務費」10萬元，共計減列32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0,850萬8千元。","本項通過決議2項：","(一)按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業務考核具體事蹟含租稅教育與宣傳、電子發票推廣工作等，並不限於稅捐稽徵作業。惟一般大眾易因其名稱而誤解為追求稅捐稽徵金額之激勵措施，且與行政院其餘部會機關頒發給行政績效卓越公務員之獎金名稱亦有所不同。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務行政績效獎勵常規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二)113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編列1億7,738萬8千元，主要係國稅稽徵業務所用，相較112年度增列285萬7千元。經查，國稅稽徵業務預算增列之原因，除主要係增列代徵人獎金外，另有資訊設備維護等經費45萬2千元。然而，資訊系統維護或相關服務費用皆為延續性計畫，卻仍有部分計畫增列50萬元。爰此，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審查結果：","一、中國輸出入銀行","(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營業收支：","1.營業總收入：原列42億5,540萬4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億6,540萬4千元。","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3億3,860萬3千元，減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520萬元〔含「服務費用」20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管理費用」之「服務費用」1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中「員工訓練費用」之「服務費用」10萬元，共計減列540萬元；並配合「金融保險收入」增列1,000萬元隨同增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9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增列3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億4,220萬3千元。","3.稅前淨利：原列9億1,680萬1千元，增列640萬元，改列為9億2,320萬1千元。","(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123萬元，照列。","(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七)通過決議7項：","1.113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各項提存」編列「提存備抵呆帳」1億8,580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億5,011萬9千元，增加3,568萬9千元，增幅23.77%，係放款、應收款項、催收款項等款項餘額，按授信戶信用，依預計可能收回程度等予以評估提列之備抵呆帳。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中國輸出入銀行合作機構越南西貢銀行於111年10月上旬發生存戶擠兑事件，越南央行自同年10月8日起對該行實施特別監管。自同年10月20日發生首筆借款屆期未付起，迄112年8月底共29筆轉融資，本息為446萬5,753.52美元，經中國輸出入銀行派員赴越南洽催還款，仍未收到償付欠款或具體還款計畫。嗣該行依其『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作業要點』及『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作業要點』，於清償期屆滿6個月內，將截至112年4月19日止之未償本息437萬2,924.27美元轉入催收款項，並提列50%減損。」。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預為綢繆審慎管控風險，加強現有授信資產保全，俾減少呆帳損失，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保全越南西貢銀行債權措施之書面報告。","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2.行政院為促進國內綠能及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於109年11月2日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及參與金融機構共同出資100億元為目標，提供融資保證服務，並委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擔任國家融資保證之執行單位，於110年1月20日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辦理融資保證相關業務。融資保證類別包括綠能建設、綠能設備與服務、重大公共建設、儲能及購電等5類，其中綠能建設單一廠商最高可保證300億元，高達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預計募集金額100億元之3倍；鑑於綠能建設具投資金額高、風險多元、回收期較長等特質，授信風險高，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國家融資保證風險管控機制之書面報告。","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3.113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營運量較112年度成長，惟未達增資計畫預估效益。基於我國112年7月底止商品出口值雖衰退，中國輸出入銀行放款及保證營運量卻呈現成長，又行政院主計總處引據國外機構預測113年度全球經濟為正成長，並預測我國商品出口值將擴增，則中國輸出入銀行業務尚有發展空間，宜依預算籌編相關規定，衡量市場趨勢及風險，研謀拓展並積極行銷，以達既定目標。爰此，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業務拓展計畫之書面報告。","提案人：郭國文","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永續發展已是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在導引資金投入建設同時，亦需考量ESG資訊揭露、責任金融及環境及社會績效，透過政府與民間相互合作共同努力，才能發揮推動淨零轉型的力量。中國輸出入銀行已簽署赤道原則，並研訂「赤道原則案件實施要點」及「赤道原則案件作業規範」等；惟至112年8月底止尚無適用案件，中國輸出入銀行應研議如何落實並配合調整，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5.為順應國際趨勢，促進環境永續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將赤道原則主要內容納入會員規範，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11年4月已簽署並導入赤道原則，惟迄至112年8月底止尚無適用案件，未來宜積極落實並配合趨勢調整，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爰此，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赤道原則落實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提案人：郭國文","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6.113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金融保險成本」項下編列「提存備抵呆帳」1億8,580萬8千元，係放款、應收款項、催收款項等款項餘額，按授信戶信用，依預計可能收回程度等予以評估，提列之備抵呆帳。查中國輸出入銀行合作之越南西貢銀行於111年10月上旬發生存戶擠兌事件，遭越南中央銀行自同年10月8日起實施特別監管，該行自同年10月20日發生首筆借款屆期未付起，迄112年8月底共29筆轉融資，本息446萬5,753.52美元未付，雖中國輸出入銀行派員赴越南洽催還款，仍未收到償付欠款或具體計畫，中國輸出入銀行已將本息437萬2,924.27美元轉入催收款項，並提列50%減損，另近期越南銀行體系風險升高，亦須密切留意當地銀行流動性風險。綜上，請中國輸出入銀行密切留意海外合作銀行之還款情況，留意當地銀行流動性風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海外風險應變計畫之書面報告。","提案人：郭國文","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7.中東歐融資基金方案係於111年3月18日奉行政院院長核准在案，截至112年10月31日止，該融資方案業已通過6件在案，核准金額合計歐元1,050萬元（2案）、美元920萬元（3案）、新台幣8,000萬元（1案），國家分別為立陶宛、匈牙利、斯洛維尼亞、捷克、波蘭。據中央社於112年3月14日報導「智庫：歐台互動3年成長7倍　中東歐為驅動關鍵」，其中研究報告對象共有奧地利、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12國家，可見中東歐融資基金方案仍有許多精進空間。爰建請中國輸出入銀行強化中東歐融資基金方案，並研議增設中東歐區域據點，以期我國與中東歐區域國家之間經貿交流更加緊密，拓展台灣對外貿易且提高台灣國際地位。","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營業收支：","1.營業總收入：原列3,236億9,884萬3千元，增列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59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37億0,474萬3千元。","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119億3,240萬8千元，減列：","(1)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利息費用」2億0,600萬元。","(2)營業費用710萬元：","「業務費用」2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管理費用」405萬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5萬元〕。","其他營業費用」105萬元（含「研究發展費用」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員工訓練費用」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萬元）。","(3)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100萬元。","以上共計減列2億1,4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17億1,830萬8千元。","3.稅前淨利：原列117億6,643萬5千元，增列2億2,000萬元，改列為119億8,643萬5千元。","(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1億4,389萬2千元，照列。","(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七)補辦預算：增加資金轉投資1億8,770萬元，照列。","(八)通過決議6項：","1.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永續發展指引。為響應聯合國鼓勵各國進行永續發展定期審查，並健全永續發展推動機制，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每年定期發布永續報告書，並與國際潮流接軌，發揮對行政部門倡議永續發展之角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2.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集團轉投資多樣事業，計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29公司，部分公司持股比逾10%，然而111年度多項轉投資事業有連年虧損情事，其中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由盈轉虧、臺灣中華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已連續虧損2年、臺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已連續虧損5年、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連續虧損2年，相關投資事業管理策略有精進空間，應加強並善盡公股管理人責任，維護公股權益。爰此，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管理改善之書面報告。","提案人：郭國文","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3.在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整合下，金融戰威力比以往更強大；加以國內頻傳駭客攻擊，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演練的必要性。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研議相關壓力測試，包含相關金流壓力測試、跨境外匯、網路資安等，以及因應銀行系統被駭、客戶網銀帳戶資料錯置等特有情境，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央銀行委辦之紀念金幣發行及銷售單位。經查相關紀念套幣如生肖套幣自107年起至111年已連續5年銷售量逐年下滑（如下表），每年營收均未達銷售目標。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相關紀念套幣主要推廣通路，應戮力強化銷售。爰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改善紀念套幣銷售狀況，並提升海外分行銷售紀念套幣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林楚茵　　鍾佳濱　　沈發惠","5.112年9月基泰大直連續壁斷裂，造成附近民宅坍塌，事後驚傳在44天前的監測報告已明確指出部分監測儀器已超出警戒值，但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卻未做積極處置。然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早在109年就積極推動金融事業落實ESG（環境、社會、治理），更要求銀行應對授信戶檢核企業社會責任、是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是否涉背信詐欺等刑案作為借款標準。另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ESG檢核表，違反社會公益、公司負責人涉及詐欺（吸金）也是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ESG檢核項目。鑑此，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10年對基泰大直及108年的基泰忠孝之貸款案，授信時為何未因ESG而加減碼利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提案人：高嘉瑜","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6.113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編列「證券經紀與承銷收入」6億2,310萬6千元，其中「證券承銷收入」為750萬元，然查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7年度起辦理證券承銷業務，惟市占率及排名呈現下降趨勢，截至112年8月底仍未達1%，應持續開拓承銷業務，並藉由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整合行銷平台，爭取辦理公司治理評鑑績優獲發展綠色能源之企業籌資業務，以利提高手續費等承銷收入。爰此，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開拓承銷業務以提高收入之書面改善報告。","提案人：郭國文","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伍、本會負責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並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費召集委員鴻泰出席說明。","通過臨時提案1案：","一、鑑於近日超級籃球聯賽（SBL）假球案延燒，更有媒體披露財政部之公股球隊臺灣銀行、台灣啤酒籃球隊皆有球員疑似涉入。假球案件不僅傷害球迷對於籃球運動之熱情，公股球員疑涉入假球案件更有損政府廉能形象。爰此，財政部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目前內部球員涉案調查進度，以及未來防範球員涉入假球案件之機制。此外，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股金融龍頭應當作為表率，可參考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研議成立「職籃球員防賭基金信託」及「職籃球員簽約金信託」之可能性，藉由保障球員退役後之生活，以提升台灣職業運動環境。","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散會"],["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議事錄確定。","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議程。","討論事項","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3年度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所得稅法第十七條11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委員何志偉等21人、委員林昶佐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委員黃秀芳等22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主席：今日議程安排有三個部分，第一個是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第二個是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個是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等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及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等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首先進行「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總報告草案內容。"]],"block_lines":[1,20,21,22,25,40,40,41,44,44,45,45,220,228],"person_count":{"主席":4,"謝主任秘書淑津":1},"persons":["主席","謝主任秘書淑津"],"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星期一）9時1分至13時17分","地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席":"沈委員發惠","date":"2023-11-27","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