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星期一）9時6分至12時26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吳委員欣盈","本日議程　討論事項","審查","一、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號28974）","三、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國民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號10041896）。","答詢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法務部參事汪南均","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徐淑芬","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副處長鄧華玉"],["主席：謝謝大家，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本日會議議程為審查：","一、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國民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共計8案。","現在請提案委員及黨團代表說明提案要旨，每位委員發言時間2分鐘，先請林楚茵委員說明。"],["林委員楚茵：謝謝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早安！生育自由是聯合國人權公約所賦予的健康權之一，也就是自己有權來決定是否要生育繁衍後代，不應受到法律的干預，而這也是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人工生殖法修法的價值。其實本席除了自己之前所提出的版本之外，也跟洪申翰委員有一個共同連署的版本。有關人工生殖法的修正，希望在所有的人工生殖技術底下，加以保障同性配偶擁有人工生殖的權益，這是本席一開始所提出來的修正案，同時在與洪申翰委員共同連署的版本之下，我則主張也要增加單身女性享有生育自主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48號解釋文在2019年就已經上路施行，並且已經明確規範同性配偶締結婚姻的權益，這是基於憲法平等權及婚姻自由權的保障。如今法律施行上路已3年多，而同性配偶的生殖權卻還在原地踏步，而讓同性配偶必須忍受高成本、高風險到國外進行人工生殖，才能一圓成家的夢想，這是對同性配偶的歧視。因此，本席在這個會期一開始就有提出版本，當然另外有關跟洪申翰委員在共同召開公聽會之後，我們也認為現在面臨少子化，許多單身但是有能力的女性，其實他們也可以擁有生育的自主權，因此本席也提出跟洪申翰共同聯署的版本，希望在今天討論的時候，能夠看到不只是同性配偶，也可以讓單身的女性在求子之路不再備受艱辛，而感到遙遠，謝謝。"],["主席：現在請謝衣鳯委員說明。"],["謝委員衣鳯：主席、所有與會的委員，我代表國民黨團以及本人的提案來做一個說明。其實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顯示，育齡的女性發生不孕的比例占8%到12%，但是我們國內生殖專家表示臺灣不孕症的比例高達10%到15%，相當於7對夫妻中就有一對是不孕，多數不孕的家庭對於自然懷孕的機率過於高估，而拖延了求助於生殖醫學的時間，所以根據衛福部國健署110年對於人工生殖個案不孕的統計來講，第一種是因為女性的生理因素不孕症者合計占55.3%，第二種是多種因素占32.2%，第三，就是男性不孕症占8.3%，所以不管是試管嬰兒或者是人工受精，都是透過醫學手段來幫助夫妻生育，所以我們也希望代理孕母是圓滿不孕夫妻天倫之樂的途徑之一，然而卻一直沒有受到重視，但其實我們可以知道國際上有33個國家已經立法來規範，並且沒有禁止代理孕母，加上臺灣目前少子化的情況嚴重，近10年來的生育率都徘徊在1.1到1.2之間，遠遠低於平均值，尤其是今年1月已經跌破萬人，所以不管從家庭的倫理或者是解決少子化的問題來講，我認為代理孕母都應該要從政策面理性而充分的討論，謝謝。"],["主席：謝謝，請高嘉瑜委員說明。"],["高委員嘉瑜：謝謝主席，本席從上任以來，就十分關心人工生殖法的修法進度，本席在這一次提出的版本裡面，也確實注意到現行的人工生殖法裡面，只有異性配偶能夠適用，所以我的提案是希望能夠放寬實施人工生殖法的資格，把同性配偶還有單身女性也能夠納入其中。同時，本席的版本特別還納入凍卵補助能夠常態化的規定，而且我們在歷次質詢裡面，也都要求衛福部要研擬凍卵機構的管理規範，讓有生育意願的女性，在卵子最健康的時候，能夠完成凍卵，為未來實施人工生殖鋪路。同時衛福部也承諾本席會盡速在這一次的人工生殖法的審查中一併審議。","另外，對於這次草案放寬代理孕母的議題，本席也認為，在目前法律不明確的狀況下，我國民眾如果要透過代理孕母來生育，只能到其他的國家尋求幫忙，而且必須承受很大的風險，如果國內想要放寬代理孕母的限制，也必須要有完善的法律規定，謹慎的規劃管理，還有嚴密的監督機制，避免因為提高生育率，卻成為不肖業者牟利的工具，而目前排審的草案，沒有任何制度的設計，如何避免代孕者身體的自主權遭剝削，例如代孕機構的管理規範如何設計，治理結構是否平衡各方權利關係，以及規範如何落實等等，我們也希望衛福部能有相關的討論，能夠更進一步地尋求更多的共識，以及更多的配套。因此本席支持代理孕母，但認為這次的修法應該有更多的討論，就修改僅夫妻可使用人工生殖技術部分，希望能放寬這樣一個歧視單身女性跟女同志配偶的規定，也希望在今天的修法裡面，就能夠有一個看得到成果的進步修法，謝謝。"],["主席：謝謝，下一位由本席吳欣盈委員代表民眾黨說明民眾黨黨團的提案意旨。臺灣的總生殖率2020年起跌落並低於1%以下，在全球排名倒數並已經成為國安危機，若無法改善，將嚴重影響臺灣的未來人口以及產業結構。依據歐洲人權法院判決指出，歐洲人權條約第八條私人生活的保障範圍內，有包含想成為父母的意願，在臺灣司法院解釋第748號實施法通過多年之後，去年也正式承認共同收養制度，保障同性伴侶的家庭生活，成為現代臺灣重要的議題。行政院曾委託彩虹同志大平臺進行調查，到2022年為止，已婚男女同性戀伴侶對人工生殖的要求超過四成，可是臺灣現在的人工生殖法完全跟不上時代，已無法反映現實社會的真實面貌，也被傳統的道德理念限制。現行法規以結婚與不孕作為人工生殖的前提，限制了未婚婦女、不孕婦女與同志家庭的生育可能，不但與人權保障及身體自主的權利違背，也無法阻止少子化。因此本席認為，我們必須對人工生殖法進行全面討論，檢視單身婦女及代理孕母問題，故提出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上。","現在沒有其他提案委員要說明。因列席部會眾多，本次會議請衛福部、法務部、司法院以及行政院性平會代表上台說明，先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時間5分鐘，其他三個機構各3分鐘。謝謝。"],["薛部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是大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召開的聯席會議，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謹提出本部意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首先說明，衛福部對於修正人工生殖法所秉持的態度是：第一，我們開放各種討論，也就是說，目前雖然還沒有提出院版，對於修法，部裡面仍在召集各界討論中，有部分已有初步條文，有些還沒有，所以在此簡單說明衛福部的態度。衛福部的態度是，針對這一次所有提案修法的部分都會提出版本，供各界討論。第二，我們沒有抱持任何既定立場，我們考慮到的是，人工生殖，尤其這次修法對象包括女性單身、無配偶、女女同志、男男同志，還有不孕夫妻（因為缺乏子宮或子宮不能生育者）開放代理孕母的議題，我們都會提出版本內容供各界來討論。但並不表示衛福部會以此為既定立場說要開放哪一個或不開放哪一個。現在這個版本還在程序當中，我們會秉持著非常謹慎的態度去擬定內容，因為裡面涉及倫理、法律、對第三人、對於兒童的權益、兒童法律地位的保障，這些都非常複雜，需要謹慎地去面對。","有關今天提出的修正案共8案，修正內容包括了代孕生子合法化以及放寬人工生殖法的適用對象，本部意見綜合說明如下，請各位委員考量。","一、有關台灣民眾黨黨團112年10月18日所提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草案第十一條，開放夫妻、單身者及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以下簡稱同婚者）施行人工生殖資格要件，規定需經法院認可，醫療機構始得為其施行人工生殖一節，除與現行醫療實務有所不同以外，未訂定聲請人之資格要件、聲請程序及法院認可審查規範等規定，恐生法院認可作業之疑義，法院認可程序極為耗時，尚有疑義。","(二)草案第十八條之一，委託代孕生殖者之資格要件除符合第十一條一般受術者資格要件規定外，僅需至少一方具我國國籍，因與93年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及101年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達成「有條件開放予先後天缺乏子宮或因病無法懷孕等人」之共識有所不同，尚有疑義。","二、有關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委員吳秉叡等24人及委員謝衣鳯等17人分別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十八條之五，代孕者之代孕以互助為原則，得對代孕者提供酬金，恐導致代孕商業化，此為婦權團體所關心剝削弱勢婦女、子宮工具化或商品化及助長女性傳宗接代之壓力等問題。","三、就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楚茵等19人及委員高嘉瑜等24人分別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成立女同婚者適用人工生殖，其第二十三條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規定，將「夫」修正為「配偶」乙節，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同性當事人係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該條及第二十四條之一「婚姻關係」能否涵蓋女同婚者，恐有疑義，該法亦未使用「配偶」之用語，且依該法係準用民法上配偶之相關規定，故以「配偶」稱之，能否涵蓋成立前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女同婚者，恐有疑義。爰將導致人工生殖子女及代孕生菹子女之法律地位未明。","本部針對修法開放人工生殖法之適用對象（包括單身女性、同性配偶、代孕生殖）議題未有預設立場，將持續關注各界對此議題之看法，並採開放態度，將就國際作法、我國民情、社會期待及兒童最佳利益等綜合評估，未來仍持續邀集醫療、婦權、兒權、倫理及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審慎研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並收集各界看法尋求共識，以及依法制作業程序將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審查。","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主席：下一位請法務部代表說明。"],["汪參事南均：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聯席會議，就審查一、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號28974）三、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國民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號10041896）等8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大院委員、黨團分別擬具之「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容涉及代孕生殖之施行、代孕者之權益保障、代孕者及代孕生殖用詞、實施人工生殖之要件、代孕者醫療紀錄及通報規範、受術者與代孕者之親等限制、居間代孕規範、單身者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代孕子女之法律地位、違反實施代孕生殖相關之罰則等。謹就涉及本部主管法律部分，提供意見如下：","一、有關人工或代孕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按現行人工生殖法第五章「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之規定，已明列各種人工生殖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之情形，爰其地位及得視為婚生子女之情形，悉依人工生殖法之相關規定。又民法所規範之親子關係，係須生母與子女有自然之分娩事實的血緣關係，與代孕生殖所生之血緣關係明顯不同。如我國允許代孕生殖合法，事屬政策決定，本部敬表尊重。惟代孕生殖所衍生之子女身分關係、法律地位及遺產繼承等問題，應另以法律完整規定，以保障代孕生殖所生之子女權益，並兼顧國民倫理與健康，合先敘明。","二、有關相關修正草案納入「同性永久結合關係」等用語：","如相關修正草案擬納入「同性配偶」之人工生殖，草案條文中如有涉及配偶雙方（含同性及異性）於關係存續中所進行之人工生殖，建議用語為「婚姻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以資明確。","貳、按「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立法通過後，各界關心同性婚姻者未來得否適用或準用人工生殖法，以及有關代孕者、單身女性是否納入人工生殖法適用範圍等部分，涉及醫學倫理、兒童權益、同性平權、婦女權益等面向，亟需相關領域專家綜合評估我國民情、社會期待及兒童身心發展，以尋求最大共識。惟此涉及人工生殖政策方向決定，事涉主管機關與大院之職權與決定，本部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未來如確立立法政策方向，本部亦將協助提供法制意見。","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有請司法院代表說明。"],["徐法官淑芬：主席、各位委員。司法院代表參加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審查委員吳秉叡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楚茵等19人、委員高嘉瑜等24人、委員洪申翰等20人、國民黨黨團擬具、委員謝衣鳯等17人及台灣民眾黨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本院意見如下：","一、關於第八案台灣民眾黨團版草案第11條第1款部分：","(一)草案規定人工生殖契約應經法院認可，立法理由略以「參考民法親屬編收養之規定，透過法院監督並搭配本法第七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之審查，以求規範上之一致性，避免我國在自然生殖與人工生殖子女之一國兩制」。惟未成年子女收養，涉及該子女身分關係之改變，與養父母發生法律上親子關係，而終止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為保障其最佳利益，故須經法院認可始生效力。而人工生殖係利用生殖醫學之方法，使無法自然生育者可達到生育子女之目的，創造受術者與代孕子女間之親子關係，兩者有所不同。又人工生殖契約係規範委託者與代孕者權利義務關係之私法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應尊重當事人之意思自主，而代孕子女出生後之相關權益，自應在本法中明文規範，以保障代孕子女之最佳利益，不宜在當事人間未有爭執前，即由法院介入。況法院於人工生殖契約訂立時介入審查，該代孕子女尚未出生，復未受胎，於法律上並無權利能力，無法確保代孕子女出生後之權益，故草案規定人工生殖契約應比照未成年人收養應經法院認可，恐有比附援引未妥。","(二)至於代孕子女出生後，即依本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依照民法親屬編規定發生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受有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保障，與自然生殖子女毫無二致。草案第1條增訂「使國民得自由經營其家庭生活之權利」為本法制定之宗旨，修正理由係為「納入保障家庭權作為本法之意旨」，則本條就受術者實施人工生殖增加應向法院聲請認可，不僅增加接受人工生殖之單身者、異性婚姻夫妻及同性永久結合關係者自由經營家庭權利之不必要限制，並創造其等與自然生殖之異性婚姻夫妻間家庭權之不平等待遇，更與本法之制定宗旨有違，建請慎酌。","二、關於代孕契約經公證部分：","第一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版、第六案國民黨黨團版及第七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版分別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8條之3規定，「受術夫妻委託代孕者簽訂代孕契約，應經公證」部分，建請釐清：1.有關代孕契約是否以公證人作成公證書為成立要件？2.代孕契約成立後倘有契約變更之需，是否亦應經公證始生法效？3.代孕契約公證時，契約當事人應否親自到場？得否由代理人代為等項，以杜爭議。","三、關於受詐欺或脅迫之配偶提起「代孕子女婚生否認之訴」及起訴期間為1年部分：","(一)第一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第六案國民黨黨團、第七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草案第18條之9第4項，使以受術夫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或以受術妻之卵子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代孕子女，受術妻或夫能證明其同意代孕生殖係受詐欺或脅迫者，得提起代孕子女婚生否認之訴，與現行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相同，而有重複規定之情形，建請斟酌。又現行法除斥期間為發見詐欺或被脅迫終止後6個月，及未成年子女出生滿3年；則草案第18條之9第5項將除斥期間縮短為1年時，與現行規定之除斥期間不同，是否有統一必要，建請斟酌。","(二)第四案委員高嘉瑜等24人草案第23條，係將現行法第23條、第24條關於夫或妻同意他方以自己之生殖細胞與他人贈與之生殖細胞進行人工生殖，該同意係受詐欺或被脅迫得提起代孕子女否認之訴等規定，合併規定於草案第23條，惟漏未刪除現行法第24條，似有未妥，建請考量。","(三)第五案委員洪申翰等20人草案第23條係配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將同性婚姻關係納入同意他方以自己之生殖細胞與他人贈與之生殖細胞進行人工生殖，該同意係受詐欺或被脅迫得提起代孕子女否認之訴等規定之範圍，本院尊重立法政策決定，惟亦漏未刪除現行法第24條，似有未妥，建請酌參。","(四)第八案台灣民眾黨黨團草案：","1.草案第23條：使以配偶之一方與他人捐贈之精子或卵子受胎所生代孕子女，配偶他方能證明其同意代孕生殖係受詐欺或脅迫者，得於發見被詐欺或脅迫終止後6個月內，或自代孕子女出生滿2年內，提起代孕子女婚生否認之訴。與現行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相同，僅就提起否認之訴期限由3年縮短為2年，本院尊重立法政策決定。","2.草案第24條之1第4項、第5項規定以受術夫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或以受術妻之卵子與他人捐贈之精子進行人工生殖，受術妻或夫之同意係受詐欺或脅迫者，得於代孕子女出生後1年內提起否認代孕子女之訴，本條之訴權人係受術妻或夫；草案第23條之訴權人則為受術者之他方配偶，則二者除斥期間規定有所不同之原因為何？建請釐清。","四、關於法院依受術夫妻或其他關係人請求或依職權變更對代孕子女探視權部分：","第六案國民黨黨團與第七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草案第18條之4均規定代孕契約應保障代孕者生產後對代孕子女是否有探視權，得由雙方事先約定。此部分屬契約自由原則範疇，本院予以尊重。","惟草案規定探視權之有無、實施方式與期限之約定，有害代孕子女之利益時，法院得依受術夫妻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則其他利害關係人之範圍為何？是否包括代孕者？又「約定有害代孕子女之利益」究何所指？均建請釐清。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主席：謝謝。請行政院性平會代表說明。"],["鄧副處長華玉：主席、各位委員以及各位在場的先進，大家好。今天的會議審查委員及各黨團所提的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8案，法案內容跟代孕女性與代孕子女的權益密切相關，一直以來都是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關切的重要議題，以下謹就委員在歷次會議討論時提醒的幾點注意事項說明。首先，針對實施代孕之醫療機構，以及居間機構應該有適切的管制跟管理機制，例如禁止廣告跟罰則等等，以避免代孕行為商品化，以及經濟弱勢婦女淪為生產工具。其次，針對代孕者以及代孕子女的權益應該要妥善予以規劃。另外就是同性配偶以及單身女性是不是也應該平等享有人工生殖的機會？由於本案涉及醫療、親權、倫理、代孕契約法律關係，以及社會層面等等問題，行政院已經請衛福部徵詢各界意見，周延處理，薛部長剛剛也已經說明辦理情形。貴院委員以及黨團所提的草案，分別針對以上相關議題增訂規範處理，我們都敬表尊重，以上簡要說明，敬請指教。謝謝。"],["主席：謝謝。本會議各項相關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衛福部書面資料：","一、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　大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召開聯席會議，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提出本部意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壹、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於112年10月18日所提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單身者、同性配偶及夫妻施行人工生殖及代孕生殖，本部意見如下，建請各位委員考量：","一、本草案第十一條，開放夫妻、單身女性及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以下簡稱同婚者）施行人工生殖資格要件，規定需經法院認可，醫療機構始得為其施行人工生殖一節，除與現行醫療實務有所不同以外，未訂定聲請人資格要件、聲請程序及法院認可審查規範等規定，恐生法院認可作業之疑義，又法院認可程序極為耗時，尚有疑義。","二、草案第十八條之一，委託代孕生殖者之資格要件除符合第十一條一般受術者資格要件規定外，僅需至少一方具我國國籍，因與93年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及101年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達成「有條件開放予先後天缺乏子宮或因病無法懷孕等人」之共識有所不同，尚有疑義。","三、草案第十八條之六，有償代孕生殖，查其立法說明載明「荷蘭、英國、美國部分州禁絕支付報酬之可能性」，與101年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達成「代孕應為無償行為：給予必要費用而非工作報酬」之結論有所不同，且未限制委託代孕者應以無子宮或因病無法懷孕之資格要件，恐導致代孕商業化，此為婦權團體所關心剝削弱勢婦女、子宮工具化或商品化及助長女性傳宗接代之壓力等問題。","四、本草案第二十三條，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規定，將「夫」修正為「配偶」乙節，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同性當事人係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該條及第二十四條之一「婚姻關係」能否涵蓋成立前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同婚者，又該法亦未使用「配偶」之用語，且依該法係準用民法上配偶之相關規定，故以「配偶」稱之，能否涵蓋同婚者，恐有疑義。將導致人工生殖子女及代孕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未明。","貳、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有關委員林楚茵等19人及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配偶一方同意後，與受贈配偶一方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乙節，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同性係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婚姻關係」能否涵蓋同婚者，恐生疑義。另將「他方捐贈之精子」修正為「受贈配偶一方捐贈之精子」，因妻或女性受術者均不可能捐贈精子，由何者之卵子與何者精子結合尚有重大疑義，而導致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未明。","二、有關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妻於婚姻關係」修正為「於婚姻關係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關係」，刪除主詞「妻」，難以得知由何人之卵子與捐贈精子相互結合，又草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關係」之法律用語與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之「第二條關係」法律用語有所不同，恐導致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規定未臻明確。","參、中國國民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意見如下，建請各位委員考量：","一、就委員所提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四僅將探視權列為雙方「得」事先約定，難以保障弱勢代孕者之探視權，且本條第二項規定，探視權之約定，惟如有不妥，則法院僅能以事後、被動之方式介入探視權，對子女保障，似嫌不足，又未能確實保障代孕者之探視權，爰本條文有關探視權宜就子女最佳利益及代孕者權益等，再行審酌。","二、就委員所提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五代孕者之代孕以互助為原則，得對代孕者提供酬金，恐導致代孕商業化與婦女淪為賺錢工具，此一直為婦權團體所關心剝削弱勢婦女、子宮工具化或商品化及助長女性傳宗接代之壓力等問題。","肆、結語","本部針對修法開放人工生殖法之適用對象（包括單身女性、同性配偶、代孕生殖）議題未有預設立場，將持續關注各界對此議題之看法，並採開放態度，將就國際作法、我國民情、社會期待及兒童最佳利益等綜合評估，未來仍持續邀集醫療、婦權、兒權、倫理及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審慎研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並收集各界看法尋求共識，以及依法制作業程序將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審查。","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申翰等20人援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口頭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召開聯席會議，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提出本部意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壹、立法院所擬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院委員就本法提案修正共計8案，修正內容包括代孕生殖合法化，以及放寬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本部意見綜合說明如下，建請各位委員考量：","一、有關台灣民眾黨黨團112年10月18日所提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草案第十一條，開放夫妻、單身者及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以下簡稱同婚者）施行人工生殖資格要件，規定需經法院認可，醫療機構始得為其施行人工生殖一節，除與現行醫療實務有所不同以外，未訂定聲請人之資格要件、聲請程序及法院認可審查規範等規定，恐生法院認可作業之疑義，法院認可程序極為耗時，尚有疑義。","(二)草案第十八條之一，委託代孕生殖者之資格要件除符合第十一條一般受術者資格要件規定外，僅需至少一方具我國國籍，因與93年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及101年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達成「有條件開放予先後天缺乏子宮或因病無法懷孕等人」之共識有所不同，尚有疑義。","二、有關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委員吳秉叡等24人及委員謝衣鳯等17人分別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十八條之五，代孕者之代孕以互助為原則，得對代孕者提供酬金，恐導致代孕商業化，此為婦權團體所關心剝削弱勢婦女、子宮工具化或商品化及助長女性傳宗接代之壓力等問題。","三、就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楚茵等19人及委員高嘉瑜等24人分別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成立女同婚者適用人工生殖，其第二十三條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規定，將「夫」修正為「配偶」乙節，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同性當事人係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該條及第二十四條之一「婚姻關係」能否涵蓋女同婚者，恐有疑義，該法亦未使用「配偶」之用語，且依該法係準用民法上配偶之相關規定，故以「配偶」稱之，能否涵蓋成立前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女同婚者，恐有疑義。爰將導致人工生殖子女及代孕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未明。","貳、結語","本部針對修法開放人工生殖法之適用對象（包括單身女性、同性配偶、代孕生殖）議題未有預設立場，將持續關注各界對此議題之看法，並採開放態度，將就國際作法、我國民情、社會期待及兒童最佳利益等綜合評估，未來仍持續邀集醫療、婦權、兒權、倫理及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審慎研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並收集各界看法尋求共識，以及依法制作業程序將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審查。","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法務部書面資料：","審查一、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號28974）三、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國民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號10041896）等8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聯席會議，就審查一、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號28974）三、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國民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號10041896）等8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大院委員、黨團分別擬具之「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容涉及代孕生殖之施行、代孕者之權益保障、代孕者及代孕生殖用詞、實施人工生殖之要件、代孕者醫療紀錄及通報規範、受術者與代孕者之親等限制、居間代孕規範、單身者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代孕子女之法律地位、違反實施代孕生殖相關之罰則等。謹就涉及本部主管法律部分，提供意見如下：","一、有關人工或代孕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按現行人工生殖法第五章「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之規定，已明列各種人工生殖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之情形，爰其地位及得視為婚生子女之情形，悉依人工生殖法之相關規定。又民法所規範之親子關係，係須生母與子女有自然之分娩事實的血緣關係，與代孕生殖所生之血緣關係明顯不同。如我國允許代孕生殖合法，事屬政策決定，本部敬表尊重。惟代孕生殖所衍生之子女身分關係、法律地位及遺產繼承等問題，應另以法律完整規定，以保障代孕生殖所生之子女權益，並兼顧國民倫理與健康，合先敘明。","二、有關相關修正草案納入「同性永久結合關係」等用語：","如相關修正草案擬納入「同性配偶」之人工生殖，草案條文中如有涉及配偶雙方（含同性及異性）於關係存續中所進行之人工生殖，建議用語為「婚姻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以資明確。","貳、按「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立法通過後，各界關心同性婚姻者未來得否適用或準用人工生殖法，以及有關代孕者、單身女性是否納入人工生殖法適用範圍等部分，涉及醫學倫理、兒童權益、同性平權、婦女權益等面向，亟需相關領域專家綜合評估我國民情、社會期待及兒童身心發展，以尋求最大共識。惟此涉及人工生殖政策方向決定，事涉主管機關與大院之職權與決定，本部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未來如確立立法政策方向，本部亦將協助提供法制意見。","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內政部書面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貴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審查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有委員吳秉叡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楚茵等19人、委員高嘉瑜等24人、委員洪申翰等20人、國民黨黨團、委員謝衣鳯等17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之「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涉及本部權管為親屬關係查證、受術者及代孕者須具國籍、戶籍等查證及人工生殖子女之出生登記等戶籍事項。謹就本部研議意見說明如下：","一、受術者及代孕者親屬關係查證","按戶籍法第65條之1第1項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一、依人工生殖法第15條或第29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次按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戶政事務所依下列各款規定提供親等關聯資料：一、受術夫妻依人工生殖法第15條規定申請查證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四親等內旁系血親之親屬關係，……」爰倘修法新增相關親屬間不得為精卵之結合或限制受術者與代孕者之親等限制者，本部上開辦法之規定將配合修正，據以辦理提供親等關聯資料。","二、受術者及代孕者須具國籍、戶籍等查證","(一)按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3項規定，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係指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護照、國籍證明書、華僑登記證、華僑身分證明書（不加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發者）、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歸化國籍許可證書。爰此，受術者或代孕者可提供上開證明文件俾人工生殖機構審認其是否具我國國籍。","(二)按戶籍法第54條規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由戶政事務所依據戶籍資料列印製發。」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謞本；……」爰此，受術者或代孕者如係設有戶籍之成年人，人工生殖機構即可請典提供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據以查證。","(三)至人工生殖機構可否向戶政機關查證人工生殖所涉關係人之戶籍資料：按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申請機關，指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申請機關申請提供書面戶籍資料，應載明被查詢者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申請事由等，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由戶政事務所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審核各機關之申請事由。爰此，人工生殖機構如欲查證人工生殖所涉關係人之戶籍資料，須由其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三、人工生殖子女之出生登記","(一)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胎兒出生後7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衛生主管機關應將通報之新生兒資料轉知戶政主管機關，由其依相關規定辦理。復按出生資料網路通報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戶政事務所接獲出生通報資料，應查核新生兒出生登記法定申請人戶籍資料，未於法定期間申請出生登記者，依規定催告，經催告仍不申請者，逕為登記，並得憑該份出生通報資料作為出生登記證明文件。","(二)依修正草案之說明，為維護代孕子女權益及代孕子女出生登記之需，由醫療機構依植入胚胎成功懷孕之事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未來接生醫療院所再依據此證明文件，將受術者填報為代孕子女之父母，以簡化出生登記程序。惟現行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出生證明書僅有「產婦」及「產婦配偶」資料欄位，並無「母」及「父」之欄位供接生之醫療院所填寫，爰宜請衛生福利部配合修正。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謝謝！"],["司法院書面資料：","審查「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號28974）」、「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查「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代表本院進行報告，深感榮幸。謹就各提案版本說明本院意見如下，敬請指教。","一、關於第八案台灣民眾黨團版草案第11條第1款部分：","(一)草案規定人工生殖契約應經法院認可，立法理由略以「參考民法親屬編收養之規定，透過法院監督並搭配本法第七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之審查，以求規範上之一致性，避免我國在自然生殖與人工生殖子女之一國兩制」。惟未成年子女收養，涉及該子女身分關係之改變，與養父母發生法律上親子關係，而終止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為保障其最佳利益，故須經法院認可始生效力。而人工生殖係利用生殖醫學之方法，使無法自然生育者可達到生育子女之目的，創造受術者與代孕子女間之親子關係，兩者有所不同。又人工生殖契約係規範委託者與代孕者權利義務關係之私法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應尊重當事人之意思自主，而代孕子女出生後之相關權益，自應在本法中明文規範，以保障代孕子女之最佳利益，不宜在當事人間未有爭執前，即由法院介入。況法院於人工生殖契約訂立時介入審查，該代孕子女尚未出生，復未受胎，於法律上並無權利能力，無法確保代孕子女出生後之權益，故草案規定人工生殖契約應比照未成年人收養應經法院認可，恐有比附援引未妥。","(二)至於代孕子女出生後，即依本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依照民法親屬編規定發生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受有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保障，與自然生殖子女毫無二致。草案第1條增訂「使國民得自由經營其家庭生活之權利」為本法制定之宗旨，修正理由係為「納入保障家庭權作為本法之意旨」，則本條就受術者實施人工生殖增加應向法院聲請認可，不僅增加接受人工生殖之單身者、異性婚姻夫妻及同性永久結合關係者自由經營家庭權利之不必要限制，並創造其等與自然生殖之異性婚姻夫妻間家庭權之不平等待遇，更與本法之制定宗旨有違，建請慎酌。","二、關於代孕契約經公證部分：","第一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版、第六案國民黨黨團版及第七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版分別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8條之3規定，「受術夫妻委託代孕者簽訂代孕契約，應經公證」部分，建請釐清：1.有關代孕契約是否以公證人作成公證書為成立要件？2.代孕契約成立後倘有契約變更之需，是否亦應經公證始生法效？3.代孕契約公證時，契約當事人應否親自到場？得否由代理人代為等項，以杜爭議。","三、關於受詐欺或脅迫之配偶提起「代孕子女婚生否認之訴」及起訴期間為1年部分：","(一)第一案委員吳秉叡等24人、第六案國民黨黨團、第七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草案第18條之9第4項，使以受術夫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或以受術妻之卵子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代孕子女，受術妻或夫能證明其同意代孕生殖係受詐欺或脅迫者，得提起代孕子女婚生否認之訴，與現行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相同，而有重複規定之情形，建請斟酌。又現行法除斥期間為發見詐欺或被脅迫終止後6個月，及未成年子女出生滿3年；則草案第18條之9第5項將除斥期間縮短為1年時，與現行規定之除斥期間不同，是否有統一必要，建請斟酌。","(二)第四案委員高嘉瑜等24人草案第23條，係將現行法第23條、第24條關於夫或妻同意他方以自己之生殖細胞與他人贈與之生殖細胞進行人工生殖，該同意係受詐欺或被脅迫得提起代孕子女否認之訴等規定，合併規定於草案第23條，惟漏未刪除現行法第24條，似有未妥，建請考量。","(三)第五案委員洪申翰等20人草案第23條係配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將同性婚姻關係納入同意他方以自己之生殖細胞與他人贈與之生殖細胞進行人工生殖，該同意係受詐欺或被脅迫得提起代孕子女否認之訴等規定之範圍，本院尊重立法政策決定，惟亦漏未刪除現行法第24條，似有未妥，建請酌參。","(四)第八案台灣民眾黨黨團草案：","1.草案第23條：使以配偶之一方與他人捐贈之精子或卵子受胎所生代孕子女，配偶他方能證明其同意代孕生殖係受詐欺或脅迫者，得於發見被詐欺或脅迫終止後6個月內，或自代孕子女出生滿2年內，提起代孕子女婚生否認之訴。與現行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相同，僅就提起否認之訴期限由3年縮短為2年，本院尊重立法政策決定。","2.草案第24條之1第4項、第5項規定以受術夫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或以受術妻之卵子與他人捐贈之精子進行人工生殖，受術妻或夫之同意係受詐欺或脅迫者，得於代孕子女出生後1年內提起否認代孕子女之訴，本條之訴權人係受術妻或夫；草案第23條之訴權人則為受術者之他方配偶，則二者除斥期間規定有所不同之原因為何？建請釐清。","四、關於法院依受術夫妻或其他關係人請求或依職權變更對代孕子女探視權部分：","第六案國民黨黨團與第七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草案第18條之4均規定代孕契約應保障代孕者生產後對代孕子女是否有探視權，得由雙方事先約定。此部分屬契約自由原則範疇，本院予以尊重。","惟草案規定探視權之有無、實施方式與期限之約定，有害代孕子女之利益時，法院得依受術夫妻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則其他利害關係人之範圍為何？是否包括代孕者？又「約定有害代孕子女之利益」究何所指？均建請釐清。","五、關於第一案吳秉叡等24人版、第六案國民黨黨團版、第七案謝衣鳯委員等17人版、第八案台灣民眾黨黨團版（提案號10041896）所提草案第33條條文：","上開版本草案第33條均規定：「違反……或依第三項所定辦法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然而，該條文所指違反「第三項所定辦法」之範圍尚非明確，難以知悉究竟違反辦法之何一部分（資格、許可程序、許可廢止、必要費用範圍、廣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始構成裁處事由，似不符合處罰明確性原則，請參酌。","六、其餘部分，尊重權責機關及貴院之職權。","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行政院消保處書面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承貴聯席會邀請列席「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議，本院消費者保護處謹就「代孕契約」之規範提出下列報告，供貴委員會參考。","有關委員為保障代孕者，提案規範當事人所簽訂之代孕契約，其內容應維護代孕者之權利，包括：健康資訊及生活不受干擾之隱私權、懷孕期間對身體健康相關事項之身體自主權、生產後對代孕子女是否有探視權得由雙方事先約定、同一週期懷孕失敗後之終止契約或拒絕續約權利、受術夫妻為代孕者投保人身保險之權利。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代孕契約之定型化內容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按契約當事人之權利義務關係，除了依法律規定外，亦可由當事人透過契約關係合意約定。有關委員所欲規範之「代孕契約」，因私人間之民事關係，民法係採契約自由原則，相關提案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代孕契約定型化內容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所規範之法律關係定性，因涉及專業評估，本院消費者保護處尊重主管機關之意見。","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惠予指導，謝謝。"],["行政院性平處書面資料：","審查(一)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國民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本院性別平等處獲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審查(一)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號28974）、(三)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國民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號10041896）、(八)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重點回應說明如下：","一、本案與女性及兒童權益密切相關，為本院性別平等會委員關注重要議題，且經三層級會議多次研商，有關本院性別平等會委員關注重點摘整如下：","(一)代孕女性身體商品化：代孕生殖恐商品化、物化女性子宮器官，若規範代孕有償，恐造成代孕者之不當誘因，應避免造成經濟弱勢女性淪為生產工具。","(二)代孕者權益保障：完整保障代孕者之身分及權益，例如親權、探視權、反悔權、考量採用收養制度等，避免後續造成法律上家屬身分及權益爭議。","(三)代孕子女之權益保障：應協助代孕子女瞭解基因家族史、基因身分及孕育其之母親（身分告知），避免後續違反兒童權益及影響家庭關係。","(四)代孕之配套措施：相關配套措施應妥善規劃，例如：產假、育嬰假、生育津貼、生育獎勵金等工作及社會福利措施之申請；代孕生殖機構及仲介機構之指定、數量、資格限制、管理及罰則等；禁止廣告及罰則。避免透過代孕生殖不當營利及過度商品化。","(五)保障同性伴侶及單身女性生育權利：應保障同性伴侶及單身女性平等享有人工生殖機會，並透過適當之法律管制，避免代孕生殖發生負面情形及爭議。","二、本案涉及醫療、倫理、法律及社會等層面問題，且須顧及代孕者、代孕子女及委託者之權益，本院已責成衛生福利部徵詢各界意見並妥慎周延處理，關於貴院委員、黨團所提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開放代孕生殖及增訂相關規範，咸表尊重。","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主席：現在開始詢答，做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加1分鐘；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果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沒有休息時間，預定中午休息；依往例審查法案不處理臨時提案。","現在請登記第一位賴惠員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惠員：9:36"],["賴委員惠員：（9時36分）謝謝主席，有請衛福部薛部長。"],["主席：有請行政單位。謝謝。"],["薛部長瑞元：委員好。"],["賴委員惠員：還有法務部參事。"],["主席：有請法務部參事。謝謝。"],["賴委員惠員：我有一個問題先請教法務部參事，今天要跟你討論的就是民法裡頭規定的親子關係，生母跟子女有自然分娩事實的血緣關係，跟代理孕母的血緣關係明顯不同，你在書面報告裡頭寫得非常清楚。代理孕母生出來的小孩可不可以繼承代理孕母的遺產、法律地位、他的身分關係？你們有沒有完整的法律規範？現階段有沒有？"],["汪參事南均：現階段我們是看衛福部跟大院主管的專業決定，看代理孕母政策是不是要納入人工生殖法規定，這樣子才會有後續身分、法律地位的問題。"],["賴委員惠員：所以人工生殖法修法如果還沒有確定的話，你們的法律位階也還沒有跟上來？"],["汪參事南均：現在必須先決定政策，我們才有辦法做通盤的、全盤的考量。"],["賴委員惠員：好，現在政策還沒有決定，所以法務部也沒有辦法全盤考量，是不是這個意思？"],["汪參事南均：應該可以這麼說。"],["賴委員惠員：是應該，還是是或不是？你要回答得非常正確，因為你是代表法務部。"],["汪參事南均：是。"],["賴委員惠員：是嘛！好，謝謝。接著請教部長，其實代理孕母議題已經匯集了社會的共識，今天排審人工生殖法修法，社會各界有支持的，也有反對的，但是少子女化這個困境已經沒有辦法再等。針對人工生殖法，我們都覺得要儘速開放，可是怎麼開放？這是一個大學問。實施的議題我就先不問，我直接問代理孕母。我們從2007年立法到現在，開放代理孕母一直都是很困難的題目，國健署署長在11月8號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特別講到國健署已經做了非常好的準備，針對四大面向─單身女性、同性伴侶、代理孕母跟兒童的權益提出了修法的版本，當然也引起不少的討論，代理孕母這個問題再一次變成討論的重點。我也發現民眾對代理孕母這個議題其實是非常在意的，像我們南部會覺得有道德、倫理的問題，還有女性的身體會不會變成工具的疑慮。針對這個部分請部長說明，目前研議的狀況怎麼樣、你怎麼消除民眾的這些疑慮呢？"],["薛部長瑞元：的確，代理孕母一事我必須要說目前社會還沒有共識，而且有非常尖銳的意見上的一些對立，但是它是一個應該被討論的議題，所以將來如果有這個版本，我們也會提出代孕的版本內容，供社會討論，但是這並不代表衛福部或者是行政院最後的立場，因為這裡面涉及的問題滿多的，比方說剛剛委員提到的，究竟代孕要有償還是公益的？這是一個問題。","第二個，剛剛委員也問法務部，現在代孕在國內不合法，但是有的就到國外去做，他把小孩子生下之後，這小孩子的地位是怎麼樣？"],["賴委員惠員：對，他的法律位階在哪裡？"],["薛部長瑞元：我們國內不承認代孕是合法的，這個小孩子生出來之後，要怎麼樣變成當初委託的這一對夫妻的小孩？我們目前是用民法，也就是說，誰生的算誰的，然後你再收養。"],["賴委員惠員：所以部長，那個……"],["薛部長瑞元：現在幾乎只有這一條路。"],["賴委員惠員：對，誰生的算誰的。國內就是沒有代理孕母的法律性，他在法律上的位階其實是沒有被承認的。我再請教部長現在的狀況，代理孕母修法有沒有辦過公聽會？"],["薛部長瑞元：很久以前了……"],["賴委員惠員：很久以前是多久以前？"],["薛部長瑞元：差不多將近十幾、二十年前。"],["賴委員惠員：好，十幾、二十年前。"],["薛部長瑞元：那時候有審議式民主，有辦過這樣的公聽會。"],["賴委員惠員：是，好，謝謝部長。在整體的修法裡頭，我們面臨很多面向的困境，今天是不是要單獨立法，還是怎麼樣修法？不管是單身女性同志、男性同志、沒有子宮、有子宮沒有辦法生育的，還是已經有婚姻關係而沒有辦法生育的，我們是不是要針對這一些夫婦單獨立法，還是怎麼樣的修法，現在都是在考驗我們對代理孕母、試管嬰兒種種問題的處理能力，顯然我們現在都沒有辦法找出一個比較好的面向來處理，是不是這樣？"],["薛部長瑞元：應該是說剛剛委員提到的每一種狀況像單身女性、同性伴侶、代理孕母等等，都各自有各自要解決的問題。"],["賴委員惠員：是，沒有錯。"],["薛部長瑞元：所以必須要有一連串的配套各自去配合，才有可能。"],["賴委員惠員：好，部長，我想說來說去都說不清楚啦，因為問題太多。","我接著請問署長，關於試管嬰兒費用的補助，這兩年我們增加了1.3萬的新生兒，這其實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政策，針對40歲以上婦女做試管嬰兒治療次數的補助，本席今天要跟你討論的就是40歲到45歲只有三次試管嬰兒的補助費用，是不是需要重新評估呢？其實這一定有評估的需要，因為40歲以後的婦女胚胎異常機率高達八成，在臨床上不孕夫婦進行的試管嬰兒平均都要三次以上才能成功，有很多醫學上的數據都這樣告訴我們，那40歲到45歲補助三次是不是不夠呢？有沒有辦法再多加兩次？"],["吳署長昭軍：應該這樣說，我們會一直評估，也因為醫學的進步，過去會這樣訂是跟生殖醫學會、婦產科專業討論過，並參考國際上作法的結果，但是剛剛委員提到醫學進步以後，可能未來我們考量的是還是成功率跟風險的問題，這都可以納入……"],["賴委員惠員：署長，我想現在的醫學技術一定不是問題。"],["吳署長昭軍：所以還是要再跟相關團體討論。"],["賴委員惠員：好，如果技術不是問題的話，就是補助經費的問題，如果我們針對少子化要有積極作為的話，我很確定你這個補助應該要增加，而且不是只增加一次，應該要增加兩次，以上是我的建議，謝謝。"],["吳署長昭軍：再討論。"],["主席：請溫玉霞委員上台。"],["段落：質詢：溫委員玉霞：9:47"],["溫委員玉霞：（9時47分）請部長，謝謝主席。"],["主席：請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溫委員玉霞：部長早。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中有一條是關於代理孕母的爭議，這剛剛有說過了，已經二十幾年、將近三十年了，二十幾年前你們也開過公聽會了，但二十幾年來開來開去都沒有結果，目前有很多醫生跟不孕症的夫妻都希望代理孕母可以合法化，很多媒體也都有報導不少案例，甚至有很多的名人，他們都會到國外去尋求代理孕母，實際上也有很多國家，剛剛也談到33個國家代理孕母已經合法化了，我們的民調也差不多有六成是支持的，但是我們的政府好像比較保守一點，到目前為止好像都還在討論怎麼去處理，我現在要請問部長，你個人支不支持？你贊不贊成？"],["薛部長瑞元：我個人贊不贊成不重要，因為這牽涉的問題真的非常多，現在有一個最大的障礙當然就是代孕者，也就是孕母本身要承受懷孕的風險，所以對他的保護是不是足夠，這是第一個，第二、會變成女人的子宮被用來當成一種工具，有倫理道德上的考量。第三就是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問題。我剛剛回答賴委員的時候有提到現在的狀況大概就是變成這樣，到國外請代孕者生下來，回來變成要再收養，但是很多的修法版本或者是國外的例子，是用契約去解決這個問題，代孕者跟委託夫妻雙方簽好契約，但是這個契約本身有一些問題，因為它是一個民事契約，民事契約通常會牽涉到他沒有辦法……"],["溫委員玉霞：我們給它規範啊！我們今天就是要討論……"],["薛部長瑞元：沒有，沒有，委員，我要向你報告，這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在這裡，因為一般民事契約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如果違約，我可以要求你損害賠償，只是這樣而已，但是代孕契約是規範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這種契約內容很難去強制執行。"],["溫委員玉霞：部長，很多夫妻因為身體狀況還是某種因素，就是沒辦法懷孕、沒辦法生產，在這種狀況之下，為什麼我們不能給他一個友善、安全、和緩的路讓他們走？我們為什麼不想辦法？一味只是擔心這個、擔心那個，外國也可以做啊！為什麼我們臺灣就不能做？我們不可以做，那也可以藉助外國，參考他們是怎麼樣規範，我們也照樣訂定法條加以規範，這樣不是很好嗎？這樣不是可以幫助他們嗎？"],["薛部長瑞元：所以我要向委員報告就是因為這樣，我們綜合這些我們蒐集到的國際資料……"],["溫委員玉霞：你剛才說二十幾年前就開過公聽會，二十幾年來還要訂，還在開來開去，實在拖太久了啦！"],["薛部長瑞元：其實二十年來社會的狀況是有改變的，所以……"],["溫委員玉霞：現在大概有六成人民都可以接受，不是嗎？"],["薛部長瑞元：我不敢講這麼武斷的話，說大部分都可以接受，這還是需要民眾再來……因為很多民眾其實並不太清楚這裡面的爭議點在哪裡，並沒有那麼清楚，所以我們覺得……"],["溫委員玉霞：其實要做代理孕母他自己也有心理準備，他如果要做就會想好了，要請他的人也會想好了，所以這種……"],["薛部長瑞元：委員，有時候事情不是這樣，社會上簽契約到最後沒有執行的、違約的一大堆，所以這個一定要想得很清楚。"],["溫委員玉霞：所以今天你們不提版本，就是不贊成？"],["薛部長瑞元：不是，我們還在討論、還在蒐集資料。"],["溫委員玉霞：蒐集快三十年了還在蒐集？"],["薛部長瑞元：沒有啦，社會已經不一樣了，所以所要處理的issue是不一樣的。"],["溫委員玉霞：行政單位動作要快啦！難道我們沒辦法在今天委員的提案中來修正，然後出委員會？沒辦法嗎？今天很多委員都有提案。"],["薛部長瑞元：委員提案老實說都有它不完整的地方，這也要坦白說。"],["溫委員玉霞：我們難道沒辦法針對委員提案加以修正，然後送出去？"],["薛部長瑞元：我是覺得不要那麼倉促比較好，因為這關係重大。"],["溫委員玉霞：我請問你第二個問題，因為這個沒辦法嘛。根據人工生殖法第二十一條，夫妻如果離婚的話，人工形成的胚胎要銷毀，是不是這樣？"],["薛部長瑞元：是。"],["溫委員玉霞：我要請問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保留胚胎的話，為什麼一定要銷毀？"],["薛部長瑞元：這當然可以討論，如果雙方都同意可以來討論。"],["溫委員玉霞：對啊，這是可以考慮的，如果雙方都同意保留胚胎的話。再來，第二個問題，如果一方死亡的話，那也是要強制銷毀，對不對？"],["薛部長瑞元：過去是這樣。"],["溫委員玉霞：現在可以改變嗎？因為現在不管未婚還是同性，你都可以同意可以人工，為什麼這個問題沒辦法解決？"],["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其實可以討論，因為已經發生過幾個案子，夫死亡了，妻願意……"],["溫委員玉霞：譬如獨子，已經往生了，他剛好有一個胚胎在這裡，剛好做好了，結果因為他往生了，然後這個家庭說我要留，可是因為我們的法令規定不能保留，這樣子對這個家庭也是一種影響。"],["薛部長瑞元：當然事先的評估還是非常重要，因為你也不能讓這個媳婦的家裡一直要求他要……"],["溫委員玉霞：雙方都要同意……"],["薛部長瑞元：前面要有一個程序……"],["溫委員玉霞：男方家長同意，女方也同意，才可以保留下來。"],["薛部長瑞元：但是這個就是要有一個機制，去確定他是沒有被脅迫的。"],["溫委員玉霞：所以可以考慮，剛剛兩個問題都可以考慮。"],["薛部長瑞元：對。"],["溫委員玉霞：另外一個問題，癌症新藥基金在5月份的時候石署長就說要去考察，今年8月份的時候說我們會參考英國的制度，成立健保總額以外100億的癌症新藥基金，也會成立一個專案辦公室，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溫委員玉霞：10月份陳院長在總質詢的時候也說沒錯，他同意也答應了，可是為什麼在11月份的時候突然又改變了，我們的基金不見了，辦公室也沒有了，只有編列一點預算放在健保總額裡面，這樣子很多癌症病友擔心是不是會受到排擠，以後要申請是不是會比較慢，甚至排擠到他們的點值，你覺得這樣對他們好嗎？"],["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有兩點要澄清，第一點，成立辦公室已經確定了，過幾天就會揭幕。"],["溫委員玉霞：基金呢？"],["薛部長瑞元：第二點，這個基金將來我們預定是要擴大到百億，但是今年只有20億，這20億就是參照英國的作法，在我們這邊叫作暫時性支付，其實英國也是這樣，它在這一塊的作法是新藥先讓你使用，如果使用完的效果好就併入到他們的健保署NHS裡面去給付，如果使用的效果不好，它就會排除掉。"],["溫委員玉霞：本來不是說100億從明年開始？結果……"],["薛部長瑞元：現在是從20億開始，因為明年的預算沒有編列這個項目，但是健保那邊已經有留20億來處理。"],["溫委員玉霞：這樣很少！他們會擔心受到排擠，因為金額太少了，本來是100億，結果……"],["薛部長瑞元：這裡面可能有誤會需要澄清一下，這是暫時性支付，讓它先進來，但是之後如果有通過納入到健保給付項目的話，還會有一筆錢，那一筆錢明年是四十幾億。"],["溫委員玉霞：陳院長說癌症基金在明年520之前要法制化，結果現在是消風又縮水了，100億剩下20億。"],["薛部長瑞元：明年就是先放在健保裡面，明年確定是先放在健保裡面。"],["溫委員玉霞：放在健保裡面，他們就是擔心會排擠到他們的點值，而且對於以後的申請也會比較慢。"],["薛部長瑞元：沒有，那是放在其他部門，並不是在總額之內。"],["溫委員玉霞：他們是擔心這個。"],["薛部長瑞元：那是放在其他的部門，與總額沒有關係。"],["溫委員玉霞：癌症病友擔心這個會排擠。"],["薛部長瑞元：不會啦！"],["溫委員玉霞：他們在講「有錢新藥醫，沒錢穿壽衣」，所以我們要考量一下他們的心態。"],["薛部長瑞元：當然、當然。"],["溫委員玉霞：他們也是我們的國民，大家都很緊張，有癌病的人也不能等，癌症不能等。"],["薛部長瑞元：就是因為這樣才會有這個制度。"],["溫委員玉霞：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請蘇巧慧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蘇委員巧慧：9:58"],["蘇委員巧慧：（9時58分）謝謝主席，請薛部長。"],["主席：有請部長。"],["蘇委員巧慧：部長好。部長，我覺得剛剛溫委員所質詢的包括癌症新藥的題目，我也非常非常關心，也跟你就教過很多次，上一次你說政府要擴大醫療投資的部分，其實我們真的擴大投資了很多，我們明年度的健保總額是成長了這麼多，甚至會投注將近兩百多億進去。我自己在看的時候發現其實有很多面向，跟我過去關心的都有相符，比如提高護理人員的診察費、津貼等相關的勞務費用就有46.59億，兒童急重症的照護診察等相關勞務費用共4.61億，這就是持續投資醫事人員，癌症新藥的部分其實也有在裡面，不是嗎？部長，有嘛！對不對？"],["薛部長瑞元：是。"],["蘇委員巧慧：所以大家一直主張的要照顧醫事人員，投資醫護人員就是投資臺灣健康，上次也有說過，政府都有做到，但我覺得宣傳實在太少了，我們投注了資本，讓醫護人員、醫事人員可以得到更多的照顧，以及大家關心的面向，這個部分實在是應該多做宣傳，不然你看連國會議員都不太清楚，我覺得很可惜，部長覺得呢？"],["薛部長瑞元：對，其實我剛剛說的20億是新藥的暫時性支付，如果包括這些被核准明年會放進去的新藥的話，那邊有46億，加起來將近70億。"],["蘇委員巧慧：對啊！所以我覺得有這麼多的面向，社會關注的重大議題，都已經有投資下去，也許一時片刻，可能是昨天投資，今天沒有辦法馬上看到成效，但至少方向出來了，這件事情一定要再增加宣傳，不然看到像今天的新聞，我讀完內文，明明就是說我們投資240億下去，尤其是50億在護理人員的夜班加班費，讓護理師的人員出走潮已經大幅減緩，明明內文是這樣，可是標題還是寫護理師還在出走，真的是標題殺人，我覺得這很可惜。第一個，我延續著前面，我希望衛福部在這些社會關注的重大議題，你做到的部分應該要再加強宣傳，這是第一點。"],["薛部長瑞元：好。"],["蘇委員巧慧：第二，我們回到今天的人工生殖法，我也是要跟部長就教，其實從國家的面向來看，少子化是現在大家關心的議題，社會能夠有越多孩子、新生命的誕生都是我們樂見的方向，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從個人的角度來說，因為時代不停地在變化，大家剛剛都提到上一次開公聽會，跟人工生殖法相關議題的公聽會已經將近20年前了，這20年來的社會變遷，讓現在適合生育年齡的單身女性，其實比例增高非常多，這是事實，大家都必須承認社會現況就是這樣。所以我們在討論人工生殖法相關的議題，不管是代理孕母也好，或是單身女性是不是可以做人工生殖，確實有越來越高的迫切性，部長，你應該也同意吧？"],["薛部長瑞元：的確，因為現在很多婚姻在離婚率上面近年來有增加。"],["蘇委員巧慧：不只是離婚率，根本就是從要不要進入婚姻狀態，大家都要考慮很多。"],["薛部長瑞元：所謂的單身女性會有這兩塊，一個是曾經結婚過，後來失去婚姻關係，另外就是從來就沒有……"],["蘇委員巧慧：從一開始就沒有選擇進入婚姻狀態。"],["薛部長瑞元：對，這兩者在現在的社會上面其實占的比例是高的。"],["蘇委員巧慧：比例滿高的。"],["薛部長瑞元：如果他們想要有自己的小孩，我覺得也沒有什麼太大的理由去排除。"],["蘇委員巧慧：當然是這樣，部長，我問你幾個問題，以現行法律來講，單身女性沒有婚姻狀況可以生小孩嗎？法律有禁止嗎？"],["薛部長瑞元：沒有，沒有禁止。"],["蘇委員巧慧：單身女性沒有婚姻狀態可以凍卵嗎？"],["薛部長瑞元：凍卵也沒有禁止。"],["蘇委員巧慧：單身女性沒有婚姻狀況，用他凍的卵去生小孩，可以嗎？"],["薛部長瑞元：這在目前的人工生殖法是不行的。"],["蘇委員巧慧：他用凍的卵去生小孩，跟單身女性沒有婚姻關係去生小孩，差別是什麼？以結果論來講，差別是什麼？"],["薛部長瑞元：所以在這方面去做一個禁止的動作的話，其實在倫理或道德上面的位置就比較……"],["蘇委員巧慧：是啦！所以你如果從這個面向來講，你會覺得我們為什麼要禁止，你會覺得好像哪裡卡住了，對不對？這是第一個狀態。不過我們也承認，以剛剛前面幾位委員提出來的例子，如果是一個胚胎，不是卵，離婚之後它是否還適合成長成為一個生命？如果夫妻兩方之間有人不同意的話，那它還適合嗎？適不適合的原因是在於因為這個生命誕生之後，在社會上有非常多的法律關係存在，這就不只是給予它生命這樣子的一個簡單狀況了嘛！包括如果夫妻關係是有一方，尤其是夫可能不幸死亡之後，要不要讓這個生命誕生在世界上，這又是另外一件事情，所以我其實非常同意剛剛部長說的，你在開頭的時候就有報告說因為這個新生命的誕生其實涉及到了倫理、法律對第三人權益、對兒童的權益保護，都非常複雜且須慎重處理，所以衛福部沒有預設立場，開放討論，我把你逐字抄錄下來，這就是現在衛福部的態度嘛！對不對？"],["薛部長瑞元：是。"],["蘇委員巧慧：所以我認為是這樣子，我認為今天只有這幾個部會其實完全不夠，因為這件事情真的牽涉的面向太多了，它不只是一個製造生命的過程，它是這個生命誕生之後還牽扯到不只是這個個體，甚至是兩個家族嗎？它是不是需要有家族甚至是第三方等等，有太多的問題，所以我贊成你說應該要慎重考慮，但是這個考慮到底要考慮多久？"],["薛部長瑞元：我是覺得至少要有一些對外蒐集意見的機制，比方說比較正式的是由委員會來開公聽會，可能一次還不夠，因為這裡面的issue太多了，可能要幾次分別對不同的issue去做處理，把各界的意見蒐集過來之後，而且它是一個正式的管道。"],["蘇委員巧慧：正式的管道。"],["薛部長瑞元：對，出來了不管有沒有共識，才可以在審查這個法案的時候作為比較好的參考。"],["蘇委員巧慧：部長，我是肯定你今天願意採這樣開放的態度，因為表示你這樣其實能夠回應到社會的需求，不過我是認為真的，這個需求的聲音是滿大的，我也希望您剛剛說的步驟，如果真的是需要這樣的步驟我也同意，要有一個正式的、全面的蒐集管道，但這個期程一定要加快。"],["薛部長瑞元：是。"],["蘇委員巧慧：這是本席的意見。"],["薛部長瑞元：當然是這樣子。"],["蘇委員巧慧：好，謝謝部長，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有請吳玉琴委員。"],["段落：質詢：吳委員玉琴：10:7"],["吳委員玉琴：（10時7分）謝謝主席，我請衛福部薛部長。"],["主席：有請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吳委員玉琴：部長早，今天有3個議題要跟您做討論。有關特需兒少視覺復能的部分，要特別謝謝衛福部，因為這個部分在上個禮拜一，臺大兒童醫院舉辦了特殊兒童及青少年的視覺復能計畫成果發表，在特殊需求眼科的部分，我們真的是過去又努力了6年來推動有關視覺復能，包括1個管理中心、4個據點，也希望在北中南東都有，現在已經由臺大來協助當管理中心，那天的成果發表也提到有超過600個家庭受益，我想這個部分我們要特別謝謝臺大還有林口長庚、中國醫藥學院、彰基，還有我們部立的臺東醫院，現在高雄地區，更南部的還沒有設立，因為當時在招標的時候沒有南部的，所以這個部分等一下要跟部長拜託，是不是有機會讓更多的點可以設置。","但是我要跟您報告的是那一天在家長的分享上面，對於這樣的兒少特殊眼科復能計畫，他們真的是求助有門，真的是很感謝政府，因為有個案例是3歲的宥宥感染新冠肺炎之後併發腦炎、肺炎，然後影響大腦視覺處理區的受損，所以家長剛開始是真的很無助，後來經過臺大醫院的協助，因為有視覺復能計畫的協助，他從看不到光現在已經可以到6成，所以家長非常非常謝謝醫院的協助。另外有一個孩子是7個月的腦傷導致看得到，但腦袋沒辦法接收刺激，所以對光沒有反應，經過我們的視覺復能，他的眼光已經可以追著爸爸媽媽，不然他之前看到媽媽爸爸也不會有感覺。所以我想這個計畫是需要繼續，因為我們初期原來是希望它做篩檢，對一些特需的孩子或是智能障礙的孩子，有時候你根本搞不清楚他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是因為視覺的問題還是腦袋、智力的問題，後來經過特殊眼科的協助去幫他解決問題，篩出問題之後還可以幫忙他復能，我覺得這非常非常重要，所以要來跟部長拜託有關這樣的特需兒少視覺復能計畫，我們可不可以加倍？"],["薛部長瑞元：報告委員，本來是今年是5家，明年我們會增加到10家，本來收案是750名，明年會到1,600名，門診會從350診增加到800診。"],["吳委員玉琴：所以都會有大量的增加。我這邊可能要再拜託這些收案的醫院，如果它能夠有一些餘力，有沒有可能到特殊學校為孩子做檢查？就是說等於是外展，不是只有在醫院裡面等待他們來，有時候是特殊孩子的照顧。"],["薛部長瑞元：這部分可能還要再規劃一下，因為剛剛的數據，我跟委員報告……"],["吳委員玉琴：是，有擴大。"],["薛部長瑞元：我們預計收案會增加到1,600名，但是診次會增加到800診，表示說一診只能看2個人，所以你如果要做外展服務的話，從這邊抽掉人力出去的話可能會有問題，所以如果要做外展服務可能要另外有計畫。"],["吳委員玉琴：所以這個是不是也一併來考慮？因為我們看到那天的報告裡面，其實在偏鄉像臺東地區，他們是做了滿多外展的服務，甚至到綠島去做篩檢，所以我覺得它有一些……在這種幅員那麼廣闊的地方，確實家長要過來有一定的難度，所以他們很主動地去做了一個外展的服務，我想這個部分是不是對偏鄉地區也能夠有一些考慮？比如加成或是有些鼓勵的措施？"],["薛部長瑞元：當然這個可以來設計。"],["吳委員玉琴：再研議啦！好，謝謝。","11月24號謝謝部長，我在詢問有關營養餐飲服務的部分，謝謝部長終於在11月28號有回應了我們營養餐飲的部分，對於1.5倍到2.5倍的失能者、中低收入戶的補助不變，這個謝謝部長回應，不然我們當時整個大概很多服務團體幾乎都要跳腳了。另外也看到部長在最近也做了很大的宣示，明年的餐食費用，我們的送餐服務從80塊調整到100塊，志工服務也從一般區100塊調整到125塊，原住民跟偏鄉地區是120到150，謝謝我們衛福部能做這樣的反應，因為我們從7月份一直在反映物價上漲了，然後我們所有便當費用都沒有再調整，還有志工費也都沒有調整，真的是讓服務的經營上面非常困難，所以這也要謝謝部長能夠聽取民間跟我們委員們一起的建議，因為這個建議是蔡培慧委員也一直在爭取，我們希望偏遠地區的民眾，尤其是送餐的部分真的非常重要，我要代表這些長輩跟部長謝謝。","接下來要跟部長討論的是今天的主題人工生殖法，我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大概就是吳昭軍吳署長在說要修人工生殖法的時候，當然團體就有人出來表示一些不同的意見，我看剛剛部長的報告裡面，其實93年就有代理孕母的公民共識會議，101年有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已經10年、20年前了啦！整個世代或是所謂的環境應該又再改變，你們最近有開公聽會嗎？還沒，對吧？"],["薛部長瑞元：最近沒有。"],["吳委員玉琴：署長就立刻說要修法，這10年來的變化有掌握嗎？"],["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其實修法跟公聽會這兩個的先後次序都是可以的，並沒有說一定要哪一個……"],["吳委員玉琴：可以併行啦！"],["薛部長瑞元：對，你先有一個草案的初稿出來……"],["吳委員玉琴：然後再跟大家討論……"],["薛部長瑞元：公聽會是會比較好討論啦！"],["吳委員玉琴：是，因為部長您也是學法的，所以我要問你，其實剛剛法務部的報告裡面就有提到，我們人工生殖法裡面規定，人工生殖出生的孩子當然就是視為婚生子女嘛，但民法裡面有規定，親子關係是以生母與子女有自然之分娩事實的血緣關係，那個就很清楚，我生了孩子，孩子是我的。但是代孕生子所生的血緣關係不明顯，剛剛部長一直回答的是過去的作法，我是代孕婦女，我生了之後，我還是媽媽，是吧？然後委託我的人就變成用收養的方式去收養孩子，未來我們這一個整套的關係，因為涉及到後面這個子女的身分，還有法律地位，還有相關的遺產繼承的問題，這個部分是不是還有其他的法律要配合修法？"],["薛部長瑞元：是否需要配合修法，這要看最後採的是什麼樣的一個方式，目前世界上大概有兩種方式去認定這一個代孕子女的身分。第一個，像德國那邊的話，它就是仍然代孕者己生所從出……"],["吳委員玉琴：生的人還是媽媽？"],["薛部長瑞元：生的是媽媽，然後這一個委託的夫妻再去收養。"],["吳委員玉琴：一樣收養。"],["薛部長瑞元：用收養的方式，但是大部分可能都是用契約，就是契約先訂好，未來這個就是我的小孩。"],["吳委員玉琴：是，像這樣的契約，我們政府要不要相當的規範？"],["薛部長瑞元：這個契約的規範是非常非常複雜的一件事情，我剛剛提到的，這個契約裡面，到底它對於行為的強制到什麼樣的程度？比方說這個契約裡面就可能會談到，代孕者在這代孕……"],["吳委員玉琴：懷孕期間。"],["薛部長瑞元：他輸入之後，代孕者有多久的時間不能性行為，這樣子就非常強烈的去影響……"],["吳委員玉琴：影響代孕者的一個……"],["薛部長瑞元：但是他如果違約，這個時候怎麼辦？要處罰嗎？還是這個契約就變成違約而失去它的效力，還是怎麼樣？"],["吳委員玉琴：是，剛剛部長談到這些，我們現在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還是有一些可能還不夠周延的部分，聽起來是需要更周延的相關法令，還可能有相關的配套措施要一併來思考，不是只有修我們人工生殖法這麼單一的……"],["薛部長瑞元：對，不是說我們同意代理孕母就好，因為如果真的要同意代理孕母的話，後面有許多的配套必須要去處理。"],["吳委員玉琴：是，最後，我相信這個人工生殖法當然不只是代理孕母這個議題而已，其實還有單身女性，還有同婚的議題，這個層次上是有點不太一樣，所以也有很多不同的聲音。我想我們還是很期望立法院有沒有機會開公聽會，讓這個事情……已經10年了啦！10年後應該要再重新開公聽會，讓大家有一定互相的討論跟瞭解，讓醫學倫理跟法律相關的專家，大家能夠共同再聚一次，可能不只一次，因為這個議題可能不只一次……"],["薛部長瑞元：可能不只一次。"],["吳委員玉琴：可能要更多的討論，讓這個議題能夠形成共識，我看部裡面應該是打算要來推這個法的修訂，但是應該要更快的凝聚相關的共識啦，我們一起努力，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委員。"],["主席：下一位請費鴻泰……，Sorry！我今天早上還沒喝咖啡！完全不同的委員，I am really sorry！請邱泰源召委，抱歉！"],["段落：質詢：邱委員泰源：10:18"],["邱委員泰源：（10時18分）好，我們請部長。謝謝主席，辛苦了。"],["主席：有請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邱委員泰源：咖啡喝多一點！這樣表示咖啡不夠好！部長，我在進入今天的主題之前有兩個事情跟你請教，我想昨天早上有兩個記者會在進行，一個是由台灣醫院協會、醫師公會全聯會、私立醫療院所協會以及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發起的，聯絡人是洪子仁理事長、吳明彥秘書長等等，針對行政院核定健保點值比較低落一點的議題，為了提高醫療機構的韌性、優化醫療環境，希望用公務預算來補，而且我們健保會的非醫界代表也有抗議。我是要重申，感覺其實這是一個制度上一直讓我們很心痛的地方，我們共同在關心臺灣人民的健康，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制度設計，每次從健保會戰到社會，一定要這樣子嗎？因為我也是醫學院的教授，我至少教過幾千個臺大醫學系的學生，當然還有其他醫學院的學生，我們都會去上課，我們期待的就是他能夠堅守醫療核心價值、發揮專業，然後未來醫療工作環境有一個可以給他發揮的地方，我想他們的心就是這樣子在做。","在健保的制度之下，當他們做1點可能只有領到0.7元、0.8元，這是一回事，如果影響到醫療院所沒辦法運作下去，到底是誰的損失？人民知不知道我們健保的保費是怎麼樣的一個組成？它其實也是有政府補助等等這些，最終也是政府在照顧人民啊，政府也很用心嘛，所以政府是有責任來把這件事情做好。這一次非常有正義的一個舉動來挽救我們醫療院所的運作，這是對人民的幸福耶！我覺得未來怎麼樣應該要研究，因為我當過兩個月的健保委員，好像我當立委以後就辭掉了，但是那2、3個月在健保會可以說是拍桌、拍椅啦！我想我們所有的代表每次去可能是幾天睡不著覺，何必這樣子？應該好好的來談，我們有多少經費？人民的需求是在哪裡？我們共同來meet，這樣來做不是很好的事情嗎？這部分我個人還是覺得……當然站在不同的角度來思考有不同的想法，這個我都知道，但最終是人民的健康有沒有得到好處。你說好吧！醫療體系有浪費，那你健保會不是督促很久了嗎？健保署不是也督促很久了嗎？為什麼這個還會浪費？是不是都怠忽職守？對不對？不能用這個理由說醫療體系在浪費，浪費是制度不好啊！","我們常常在講你把安寧療護做好一點，把居家醫療做好一點，可以節省多少不必要的，那個才是真正不需要的醫療費用，這才是制度的改善，而這幾年也改善得非常好啊！所以我們的制度已經是世界國際級的水準，可是我們的糧草卻不夠，我想這個部分可能社會各界要去瞭解，醫師、醫療團體絕對是每天夜以繼日、用心要照顧民眾，但是總不能讓他吃不飽，或是醫療院所沒有辦法請足夠的專業人力，最後這樣是不好的，因為時間的關係，不曉得部長可不可以簡單回應一下？"],["薛部長瑞元：其實這一次有兩件事情我們同時做了處理，第一個，因為COVID-19由法定傳染病降級，從第五級變成第四級，變成它的醫療費用就不再由公務預算來支出而回到健保，造成了點值的滑落，這是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明年的總額經我們核定，成長到4.7%，就是這兩件事情，而第一件事情，那個是非預期的法令改變造成的，這個風險本來就是有，即有這樣一個制度的設計，但是裡面的預算太少，因為只有8億所以不足，才動支到公務預算，並挹注到健保基金，這個部分之所以會引起爭議的原因是，我們平常、以往並沒有將公務預算直接去挹注健保基金這種事情，是從今年的240億才開始的，往後可能每年都還有200億，其實行政院挹注進來的時候，並沒有指定說它只能放在安全準備，也就是說它的用途並沒有特別去做設計，這個時候我們剛好遇到這個問題，拿它來用應該是沒什麼違法的問題，而且是合情合理，簡單來說就是這樣。"],["邱委員泰源：我非常支持部長所說的，我也敬佩我們政府有魄力來維護我們人民的健康，這要給他們最大的掌聲，至於各個意見我們也應該都要聽，聽了以後就是怎麼樣改善未來的一個制度跟協商相關的機制，真的讓人民的健康、權益不要受到損傷。","第二個張圖，還是謝謝部長前二天跟我們衛環團隊到澎湖做了非常詳盡的考察，不管是在衛福部的領域或環境部的領域，我跟部長在那邊也一起共同感謝我們醫療的同仁，大家願意在偏鄉，當然不只在澎湖，在離島等各方面，大家都很辛苦，部長也在那邊充分地表達對他們的支持，給他們鼓勵，將來看起來急重症的硬體一直在增加，而軟體怎麼增加，這個部長承受很大的壓力，尤其我們楊曜委員督促得非常急迫。","但是我還是要提醒，我們在山地、離島還是不要只有急重症，怎麼樣讓它在每一個年齡層，像我們禮拜三要審國民營養相關法案，每一個年齡層的營養要怎麼去處理，以及預防保健及推廣，像我自己的小孩，雖然我也沒有長得很高，但我的小孩都是180，女生174，走出去大家都會嚇到，人家問為什麼會這樣，我就說吃好一點，畢竟住在學校旁邊，鈴聲響就趕快衝過去，總之，就是睡得飽、吃得飽，就會好好長大啦！","然後預防保健推廣，也是每一個年齡層都要做的，我想以後不只是各個鄉鎮、偏鄉，不應只要急重症，可是人員他的片段性，雖然他是需要，但是讓他預防保健，讓他不要生病才是重要，這也是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有一次在對全國的國政會議中特別強調，希望每一個家、每一個人都要去做預防保健，都要把營養照顧好，不要讓家人擔心你可能會生病等等，我們感謝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很快帶過今天的主題，有關於少子化的一個問題，我想今天要討論的主題，跟少子化有一點關係，我們都希望要生的人可以提供他一個好的生養環境，畢竟我們每一個人旁邊都有很多因為生不出小孩那種痛苦的經歷，那個真的是已經叫做家破了，雖然還不至於到人亡，但是真的會家破。我覺得站在醫療的立場，我們絕對、一定要全力來幫忙，讓要生的人怎麼樣好好來生，而整體國家來講，就是針對少子化的困境，大家過去幾年一直在努力，我今天沒有很多時間，我就請衛福部用書面回答我這一大題，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邱委員泰源：因為這是婦產科的建議，我想這滿詳盡的、滿周全的，希望可以解決少子化的問題。","請看下一張，針對今天的主題，大概婦產科醫學會也有它的建議，當然部長也提到一些修法上的一個擔心，這個修法的擔心我想今天都有討論，我就不請教了，就是右邊的這個，我只是要表達說，婦產科醫學會他們有專家，當然他們都是整天在處理這些事情，他們也瞭解到社會有期待，但是氛圍上怎麼樣一步一步來推展，是不是能夠分階段大家來努力，我真的很感佩我們召委、各位委員、行政部門能夠共同來討論，這個真的很重要，也是人所需要的事情，但是我們怎麼樣讓它做得更有共識、更合乎倫理，更合乎法律，法律怎麼樣來配合，未來我會支持，然後我們趕快來開公聽會，趕快把這個事情做一個積極的討論、進行，部長，這個部分你就不用答復了，就請你回復我前面提到的少子化問題。"],["薛部長瑞元：好。"],["邱委員泰源：以上是我的分享跟建議，謝謝部長，謝謝主席。"],["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邱泰源委員。","下一位請徐志榮徐委員。"],["段落：質詢：徐委員志榮：10:31"],["徐委員志榮：（10時31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薛部長。"],["主席：有請部長，謝謝。"],["徐委員志榮：上上禮拜跟邱委員邱召委講的，你還是讓副總統候選人站起來了，不管如何，我們衛環委員會有個召委在這次選舉當了副總統的候選人，我們所有衛環委員會的成員，都應該備感與有榮焉，不管選舉如何，特別剩下40天還是41天左右，召委在這麼繁忙的選舉行程當中，還可以在這裡主持會議，對他的敬業應該也要表示非常高的肯定。","部長，今天我們審查人工生殖法，如果通過的話，當然對於少子化，多多少少都會有幫助，應該新的baby都會出來，但是我們也不能因為對少子化有所助益，我們就草草通過這個案子，這應該是一個基本上的立場。提到少子化，從106年以來，我們新生兒的出生人數可以說是幾乎都低於20萬人，差不多每年都以1萬、1萬在減少，我們就舉今年為例，今年來講可能不到14萬人，明年也有可能不到13萬人，可能啦！"],["薛部長瑞元：明年龍年，也許會……"],["徐委員志榮：也可能啦！龍年可能會，但是趨勢都是比較往下的，當然少子化都會帶來很多的影響，我們也不必在這邊討論，譬如說各行各業的缺工；阿兵哥、兵源的短缺；大學都要關門了；勞保、健保繳的人比較少，要支出的也比較多，但是我們國健署裡面有一筆預算，也是奉行政院核定的，就是從107年到113年有一筆叫做辦理體外受精（俗稱的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的經費，在112年有27億多；113年減少變成26億多，但是我們的成果看起來確實是有成果的、有效的，志榮在這邊的疑問是，既然我們這個計畫是有成果的、有效的，為什麼我們明年的預算反而比今年少，113年少了將近快1億元，是因為111年、112年執行率的關係還是怎麼樣，才會變成比較少？"],["薛部長瑞元：應該不是執行率的關係，因為執行率一直都不錯，而是我們做推估時是用之前那幾年的試管嬰兒人數去推，所以推估起來的話，我們大概還是每年補助差不多4萬2,000人，以4萬2,000人去做推估，實際上會來接受這個補助的當然是視情況而定，我也有一點擔心，剛剛委員提到明年如果是龍年的話，也許需求會比較高一點。不過，如果是明年要生的，可能有一半以上是今年就已經做了，等到明年才會出生，年初的時候也許也會有不少，所以我們會評估，然後做滾動式的檢討，如果有需要增加預算的話，我們循預算程序來辦理……"],["徐委員志榮：我們是認為，對於解決少子化的問題，我們應該無所不用其極的用種種方式，譬如說我們沒有把預算減少，還是保持原來預算的話，甚至對補助經費的提高，還是怎麼樣更去鼓勵，讓一些不能自然懷孕的夫妻也可以有他們心愛的小baby，這應該是我們大家要一起努力的。","第二個問題，報紙前幾天也登的蠻大的，關於臺北區醫學中心洗牌，好像以前從來都沒有把哪家醫院擠下來的。部長，這個結果公告了嗎？"],["薛部長瑞元：還沒。"],["徐委員志榮：還沒，部長知道……"],["薛部長瑞元：我還沒有看到正式的公文。"],["徐委員志榮：所以部長你也還不知道結果，一方面還沒有公布，一方面你也還不知道這個結果。"],["薛部長瑞元：對。"],["徐委員志榮：但是外面都知道消息了。"],["薛部長瑞元：是，所以我們現在要請醫策會進入做查察，因為這些委員都有……"],["徐委員志榮：這些委員都有簽了……"],["薛部長瑞元：都有簽保密協定，所以訊息怎麼樣漏出去的，這我們還是必須要做調查。"],["徐委員志榮：對，應該要做調查，甚至也應該懲處，應該都要這樣子的。這就好像是通風報信，報好消息啦！如果說沒有影響到評鑑的過程的話，我是覺得還OK啦！但那已經是受公平評鑑出來的，提早去報這個假消息，臺北慈濟很高興，他說他接到很多電話，會不會到時候曝光死啊？"],["薛部長瑞元：這個評鑑的分數怎麼樣就怎麼樣，我們也不會再去做更動，但是……"],["徐委員志榮：不是還有其他的參考？配合政策面……"],["薛部長瑞元：我還沒有接到最後結果的公文。不過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這個評鑑的改革是在SARS之後，那時候我是當醫事處處長，所以我大概全盤瞭解當時是怎麼樣去做設計的，現在已經過了20年，其實這些評鑑制度裡面有一些可能不是很合時代，在當時認為是比較重要的政策要去推，現在可能沒有……"],["徐委員志榮：OK，好，我瞭解，我不希望副總統候選人站起來。","公務員跟非公務員的洩密罪大家都知道了，也在刑法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很清楚，那也是蠻嚴重的，我是想我們北區一定就是要框8家嗎？我的意思是，只要達到衛福部訂的醫學中心各種評比，評比都有達到了，那何必要擠下哪一家呢？讓它變成9家不行嗎？我自己的疑惑是這樣子。"],["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這也是我剛剛在提的，我們即將啟動醫學評鑑的改革，我們會考慮這一點，事實上當時定200萬人口有一家醫學中心，剛開始定的時候臺北區就超過了。"],["徐委員志榮：這樣子喔！"],["薛部長瑞元：對，臺北區一直是8家，但是現在臺北區的人口是七、八百萬，如果200萬的話，其實只能有4家……"],["徐委員志榮：我是覺得只要他們有達到醫學中心的……"],["薛部長瑞元：所以一開始就超過了，未來還需不需要有這樣的限制，我們會去做檢討。"],["徐委員志榮：OK，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徐委員。","下一位請洪申翰委員。"],["段落：質詢：洪委員申翰：10:39"],["洪委員申翰：（10時39分）請薛部長。"],["主席：有請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洪委員申翰：部長，我們今天委員會的主題是人工生殖法的修法，這部法從2007年到現在，其實算起來已經有16年沒有好好的討論如何因應社會的變遷跟人民的需求修訂的可能性，其中有關單身女性凍卵後不能自己決定自己的卵子如何使用的這個問題，我在今年的3月時就有提出質詢，也希望要求國健署研議開放單身女性可以使用人工生殖的技術，在那一次的質詢裡面其實有要求委託專家來做研究，但一直到今年9月，就我所知，這個委託案才正式決標，一直到今天，我們看到衛福部部版的草案，我必須認真說，我認為這個進度真的是太慢了。","部長，我在今年的10月3號時就已經針對單身女性跟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議題開過公聽會，很可惜當時國健署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修法時程。我要跟部長報告，當時公聽會上有很多的婦女團體、同志團體，甚至有蠻多醫療界的專家學者在這次出席中都表達支持，大家都很希望不要再讓臺灣的單身女性跟女同志配偶再冒著極大的醫療風險，如果想生還要到海外不熟悉的醫療機構，做幾次下來可能要耗費數百萬臺幣，還會遭到海外的生殖機構詐騙或者是剝削，甚至很可能會徒勞無功，我們真的聽過太多的故事了。部長，我們都知道臺灣試管的著床成功率是世界數一數二的，可是我們本國籍的年輕人、想生小孩的年輕人，卻還是要因為性傾向跟婚姻狀態被排除在外，我自己認為這是一件蠻不合理的事情。所以我想跟部長分享，其實現在有很多人的觀念真的跟過去已經有很多不同了，異性戀雙方合意結婚生下的小孩，說實話很多案例也沒有辦法保證一定都健康快樂、幸福快樂，單親家庭的小孩、同志配偶收養的小孩，看起來也是有機會可以幸福美滿，部長你覺得呢？"],["薛部長瑞元：沒有錯啦！小孩子成長過程是否可以非常快樂，其實跟是否為單親或者是有父母的，還是是否為同性不一定有完全的關係。"],["洪委員申翰：部長，我完全同意，當然在這方面如果我們可以把配套做得更周全、更好，尤其當小孩子發展上面如果可能會有一些風險的路徑時，我們怎麼樣讓它可以把這個配套做好，我完全同意這件事情。但大方向上我認為不應該再像過去一樣這麼壁壘分明的區分以前這樣的概念，這是我第一個想跟部長報告的事情。","部長，第二個我想再跟你分享幾個數據，這幾個數據是衛福部在2021年公布的「婦女生活狀況調查」中所看到的數據，有同居伴侶的婦女，其實高達41.2%表達不想進入婚姻關係，但想要有固定伴侶；離過婚的婦女，有30.1%不想進入婚姻關係，但是想要有固定伴侶。這代表什麼呢？這些女性其實在法律上面目前都被視為單身女性，也就是他們是直接被人工生殖法排除在外的，這些人他們可能跟我年齡大概相仿，30到40歲這個區間育齡的女性，他們其實很多，我們看到的狀況是他們的經濟能力是有的，但是他們可能不想要被傳統的婚姻價值束縛住，其實這樣子的人已經越來越多，而且我可以跟部長保證隨著時間的發展未來只會更多，而且可能是非線性的成長。","包括我們看到國際生育醫學聯合會裡面的調查報告，他們調查90個國家，在77個回報國家中，有49個國家已經允許單身女性實施人工生殖，我就不一一講哪些國家。但是我們現在的人工生殖法真的應該要進一步去思考，要怎麼讓可以想生的人能夠生，而不是僅限於在異性戀價值的夫妻裡面，也可能不只是限於在醫學上的不孕症。部長，你同意嗎？"],["薛部長瑞元：我跟委員報告，這一個部分的方向上面的話，是比較沒有太多社會的爭議，不是完全沒有……"],["洪委員申翰：是。"],["薛部長瑞元：它的這個爭議是比較小的，它的問題會出現在整個管制的措施方面，比方說剛剛委員提到的，這一些不想結婚但是有固定伴侶的。"],["洪委員申翰：對。"],["薛部長瑞元：當他如果要做人工生殖的時候不會是匿名捐精。"],["洪委員申翰：是。"],["薛部長瑞元：因為他有固定伴侶，他一定是要那一個人的精子。"],["洪委員申翰：照理來說。"],["薛部長瑞元：對，照理來說，應該是這個樣子啦！所以像是簡報最左邊所謂的未婚，就是他從來沒有婚約，也不想進入婚姻，這時候他如果想要懷孕，他可能需要的是匿名的捐精。"],["洪委員申翰：部長，我其實在幾次跟您討論裡面我都有感覺到，其實你對這方面的認識是很深的，我覺得你的討論也進入到很深的層次，但我覺得現在比較可惜的一直是缺乏院版、缺乏部版……"],["薛部長瑞元：對，所以這部分……"],["洪委員申翰：因為在這麼複雜的法案，我知道這個法案其實它的法制作業是複雜的，它的配套也是複雜的。"],["薛部長瑞元：對。"],["洪委員申翰：尤其涉及到很多倫理上面可能有各方看法不一樣的地方，你必須用配套去處理取得共識，可是當這麼複雜但這麼重要的法案的時候，我認為有部版和院版很重要。"],["薛部長瑞元：是。"],["洪委員申翰：在有部版跟院版的時候，大家才比較能夠聚焦討論，不然我覺得我們在討論都會出現很大的困難。部長，我要跟你說，在我自己的提案裡面，我們確實沒有提到代理孕母的制度，當然這部分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看到還有部分的民間團體尤其婦女團體這邊還有疑慮，但我自己也同意，是不是在保障女性權益跟代孕者健康與自主權的前提之下，我覺得這個部分也是可以開放討論？但如果開放的話，重點是放在要有哪些管理的原則跟具體的作法，可以減少大家對倫理上面的疑慮；但我也可以想像，其實如果開放代理孕母配套的細緻作法，如果討論這方面，我自己覺得可能沒有辦法短時間就能夠有共識。所以現在我必須說，包括代孕、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這幾個不同的生育不平等的議題裡面，真的，我剛才說很難一時半刻在沒有衛福部的版本下面討論，這是我們看到現在在修法或討論上面一個很大的困境，這是為什麼我一直要跟衛福部表達需要有部版、需要有院版，我覺得很重要的原因，不然很難聚焦。","在這幾個不同的生育議題裡面，立法的重點困境也各有不同，我想這部長也瞭解很清楚，我個人傾向支持應該要從比較有共識的議題先處理，我個人比較支持先從有共識的議題先處理，如果我們只是把議題一直放在過去爭議比較大的那幾個問題的話，我認為可能會拖累所有的內容，剛才講的這幾個議題都無法前進或都難以前進，這是大家不樂見看到的狀況，所以我自己覺得不一定需要把剛才這幾個生育不平等的制度通通統包在一起來討論或過與不過，包括週末的時候我們看到幾個民間團體也發表了聲明，我們在這些民間團體的聲明上面也都看得出來，其實一些民間團體都支持是不是比較沒有爭議的部分可以先做討論，甚至先做審議、先做通過，這其實也看得出來這樣的傾向。","然後我最後只要麻煩衛福部一個事情，其實很多女性、想生的女性他們都來表達，他們自己覺得時間上的壓力很大，這是來自於生理上面的限制，所以當他們看到衛福部的版本一直沒有很明確的前進，或者有點停滯不前的時候，那種心裡的壓力感是很大的，我自己很希望不管是部長或者吳署長在這邊，我覺得應該要把大家在時間上面的壓力感真的要納入考慮，因為很可能過了一段時間、錯過了一個年齡之後，很期望的人也會喪失機會，這可能就變成人生的遺憾了，我們真的不希望這個狀況發生。部長，我自己可以想像，如果我們不儘早面對，這個壓力只會越來越大，當然我知道今天我們討論接下來下一步可能還是需要更多的專家一起來討論，但是我覺得我們應該儘早來面對，要比過去更積極，沒有問題吧？"],["薛部長瑞元：這也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這一個部分，我們會先讓院版趕快能夠出來，但是我還是要聲明，衛福部如果提出這個院版，並不表示說裡面所有的內容都是我們的主張，而是把這一個會牽涉到的問題通通把它拿出來；至於說價值判斷的部分，我覺得是需要有社會共識的，也許在立法院這邊是可以來形成。"],["洪委員申翰：部長，你最後這一段話我可以說我是同意的，而且我也支持，我自己也很希望到時候討論的時候不要又有那種民粹的無限上綱，好像拿一個局部的作法，哇！就要怎麼樣發揮，貼上一個很可怕的扭曲標籤，這會讓事情沒辦法討論。我覺得這件事確實也會考驗立法院裡面討論這件事情的品質跟素養，部長，我同意你講這件事情，但是確實沒有一個具體的版本，我覺得這件事情的討論就常常還是會留在原地，這會是大家覺得比較可惜的地方。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謝謝洪委員！","有請王婉諭委員。"],["段落：質詢：王委員婉諭：10:51"],["王委員婉諭：（10時51分）有請衛福部薛部長。"],["主席：有請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王委員婉諭：部長，其實剛剛關於這個人工生殖法相關不同的面向和不同的議題，前面洪委員其實分析得滿多部分了，我也認為我們的確不應該因為一次希望能夠全部都涵蓋進去反而停滯不前，我們是不是能夠來思考從一些比較有共識的、沒有爭議的部分優先來做處理和討論？其中我認為，我們看到衛福部當時為了要因應少子女化的趨勢，從2021年就開始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的補助方案，希望能夠透過補助來鼓勵以及幫助不孕症的夫妻可以生育到孩子，實際上的數據我們也看到，這是2022年到6月的情況，申請的人數相當多，也成功地產下了二千多位孩子；如果以臺灣一年只有十三萬六千多個孩子來說的話，能夠多出生2,000個孩子，其實就高達了大概1.5%左右的比率了。所以的確透過這樣子的鼓勵、透過這樣的措施，是可以讓大家更願意來生養小孩的可能性。但是也因為臺灣人工生殖法的規定，目前是限定於在已婚以及異性夫妻，所以我們具體也看到有兩大族群的人們，即便他們也很希望能夠來生育孩子，但是卻沒有辦法透過人工生殖試管嬰兒的技術來完成、來實現他們的夢想和人生的規劃；同時我們也看到這兩個族群，第一個就是單身女性，第二個部分就是女同志的配偶；而我們也看到在2018年2月公共政策參與平臺就有超過5,000人連署，希望能夠開放單身女性可以合法使用人工受孕及試管嬰兒一案，訴求很清楚地提到，希望能夠建議放寬人工生殖法的適用對象於單身女性以及同性伴侶的建議；當時衛福部有召開會議，然後仍然認為應該要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評估的原則來研議，但是後續我們就沒有看到具體的推進和作為了。","但我首先想要再次澄清和再次跟部長報告，就是兒童權利公約裡面有提到，每一個孩子不論父母、不論孩子的身分地位不同都享有不受歧視的權利；同時，兒童的事務也應該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所以衛福部那時候的確有提到應該要以兒童的最佳利益來做評估，但是我們認為這樣的兒童最佳利益評估不應該預先用家長的婚姻狀態而排除了這些孩子獲得幸福的可能，又或者現在的人工生殖法因為有這樣的對象適用限縮，讓這些同志配偶們即便已經通過同婚多年了，但是卻沒有辦法能夠合法地擁有一個孩子。所以想請教第一個部分是，在跟公共政策參與平臺連署之後，當時說要來評估，現在有沒有一個具體的作為？又或者是從當時到現在，我們總共進行了哪些面向的評估來重新思考兒童最佳利益的涵蓋範圍？"],["薛部長瑞元：有，跟委員報告，其實國健署這邊一直都有召集各方面的代表跟專家在討論這個法案的內容。"],["王委員婉諭：能不能具體跟大家說明一下召開了幾次會議，又或者是每次會議大概有什麼樣的方向和結論？"],["薛部長瑞元：我請署長來說明。"],["王委員婉諭：好，謝謝。"],["吳署長昭軍：我們在這三年多來總共召開了13次的會議，也草擬了相關的法條，我們後續還會持續再召開這樣的一個會議，也會配合如果未來召開公聽會蒐集更多的意見，來凝聚更大的共識。"],["王委員婉諭：到目前召開過13次會議之後，認為單身女性又或者是女同志配偶有沒有影響到兒童的最佳利益？"],["吳署長昭軍：要用一些法條或者是規範來保障這些兒童的權利問題。"],["王委員婉諭：是，所以我覺得那應該是配套的部分……"],["吳署長昭軍：配套的部分。"],["王委員婉諭：不應該是用婚姻的狀態來評估兒童的最佳利益，所以這部分我們還是很希望能夠來評估，相對比較沒有爭議的範圍是不是應該來優先處理，並且達到社會共識，這是我們在人工生殖法裡面希望能夠具體往前推進的部分。"],["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其實還是需要立法院大家的共識啦！"],["王委員婉諭：當然、當然！"],["薛部長瑞元：也就是說，這個法是不是可以切成二個階段？這個需要委員們的共識才能夠做得到。衛福部這邊現階段所能擬出來的法案，我們是不會切二個階段。"],["王委員婉諭：瞭解。"],["薛部長瑞元：因為我們怕外界誤以為我們對於第二階段的代理孕母是有什麼樣特定的立場，所以我們在設計這個法案的時候會把它統統包進來。至於立法院這邊如果決定要分二階段，對於比較沒有爭議的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的這個部分要先上路……"],["王委員婉諭：衛福部也尊重這樣的方向？"],["薛部長瑞元：我們就尊重。"],["王委員婉諭：瞭解。接下來第二個部分想要探討的是，我們看到過去二個月來各類醫事人員陸續在10月發起了勞權的大遊行以及11月再次走上街頭的黑十字運動，希望能夠透過這樣走上街頭來呼籲改善勞動環境，改善他們的醫療環境，而且要從根本來解決。我認為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要面對他們所提出來的人力不足、低薪結構、病護比還有總量管制等等的問題，一起具體地來思考和回應。其中一個是我們看到的是民間團體多次針對醫院裡面普遍存在的跨科支援的狀況提出了許多的改善建議，所以今天首先想要請教一下，跨科支援的部分有沒有一個比較具體推動的方向或是改善的方向？"],["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我們會開始來草擬一個所謂跨科支援的指引，讓醫院能夠去遵守。"],["王委員婉諭：這個有預計呈現的時間或是什麼時候會有這樣的指引嗎？我先跟部長報告一下，依照我們現在看到的這些民團問卷調查顯示，跨科支援可以理解，有時候有人力的需求必須要跨科支援，大家也願意一起來共體時艱，但是這些醫事人員被調離自己原本的科別或單位到其他單位做替補人力的情況之下，最擔心的是並沒有事前的教育訓練，又或者是沒有辦法讓他們能夠充足的認知到不同科別所需要的協助是什麼，所以並不是說他們反對跨科支援，而是認為跨科支援應該要給他們充足的教育訓練。實際上從民團的調查結果看到，有九成以上的受訪人員認為必須要有教育訓練，但是有超過五成的人員表示實際上沒有教育訓練，同時也有八成的填答者認為他們去其他單位支援的時候會呈現出因為對環境不熟悉或因為對科別不熟悉而可能表現比較不好，又或者是工作壓力比較大，甚至可能會增加離職的意願。剛剛部長提到指引，有方向我覺得很好，但是我們也很希望能夠具體地告訴他們指引的內容可能包含哪幾個面向，以及指引什麼時候能夠出現？"],["薛部長瑞元：我們在28號會召開會議，跟一些公會的聯合會及護理師的全聯會等等這些一起來討論。"],["王委員婉諭：第一次會議？"],["薛部長瑞元：對，還包括醫院協會跟勞動部都會一起來。這一個方向上，其實它的需求是有二類的狀況：第一個，比方說兒科的照顧，從新生兒到兒童加護病房到兒科病房這些，因為大部分醫院的個案數不會多，而且床數也不多，這時候如果沒有對他們做跨科訓練，其實這也不算跨科，而是綜合訓練，到時候要調度就會非常困難，這是一個。第二個，經常會看到的是過年，過年因為有些病房會關掉，讓護理人員可以休假，但是急診的病人就會很多，這時候，關掉病房的可能有一些人就休假了，有一些人可能要去支援急診，這個是比較常見的。"],["王委員婉諭：但我想實際的情況並不只是這樣而已，因為包括去年我們的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就有提出來，這些病房的護理師有高達九成都有被要求跨科支援，所以可能並不是集中在兒科或者是這些醫科……"],["薛部長瑞元：如果太過浮濫的話，那應該不好，如果太浮濫的話，的確會造成人員適應的不良。"],["王委員婉諭：沒錯，所以這個部分就是希望能夠具體瞭解問題和現狀之後，朝這個方式來做努力，因為我們看到的是包括2022年的數據也呈現出來，護理人員的總離職率是攀升到11.73%，而總空缺率是6.53%，這是創下了近5年的新高，所以大家很希望能夠儘快有這樣的規範，因為如果是常態性的人力不足，導致有一些低薪，又或者是不合理的輪班，以及跨科支援，剛才提到，就會讓更多的人員有更多的壓力，而導致他們可能得離職來調適自己的狀態，這其實就是一個惡性循環。","所以醫療工會其實有很明確地提出來一個具體的建議，就是針對卡team的跨科支援，能夠明定教育訓練的內容和時間，而不是應該要有，但實際上沒有，又或者是實際上即使有，但是沒有辦法符合實際上工作的需要；第二個部分是針對做function的跨科支援，能夠清楚地告訴他們支援時間的上限。因為我覺得跨科對他們來說可能還有認同感以及專業能力能不能累積的問題，所以他們很希望能夠有這兩個明確的指引放在我們的規範裡面，是不是能夠朝這幾個方向來做努力？"],["薛部長瑞元：對，這就是我們要跟大家談的主要方向……"],["王委員婉諭：剛才提到12月底會有第一次的會議，有沒有預計可能在明年的上半年就有機會能夠出現？因為我想大家最擔心的就是研議、研議、再研議，然後可能一研議就好幾年。"],["薛部長瑞元：明年上半年應該是可以啦！"],["王委員婉諭：好，瞭解，謝謝部長。"],["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下一位請張育美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育美：11:1"],["張委員育美：（11時1分）謝謝主席。請衛福部部長。"],["主席：有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張委員育美：部長好！部長，這幾天在檢驗人工生殖法相關資料的時候，我看到媒體報導的一段描述，指出人工生殖法涉及的生物科技、女性主義、生命倫理的交纏或許遠比DNA的雙股螺旋複雜多了。相當深刻地描述人工生殖法討論過程所面臨的困難。","回首過去到現在，衛福部分別在93年及101年舉辦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期間亦召開了無數次的專家會議，不過衛福部卻選擇在總統大選前，候選人訴求以代理孕母作為少子女化對策之一後，才釋出修法的進程，婦女團體也質疑是否選舉前有倉促的決定。所以要請問國健署，國健署第一步是否要踏出，把人工生殖法草案送到衛福部？"],["吳署長昭軍：我們這三年多就一直在討論，我們總共開了13次的專家相關會議，也擬定了相關的草案，目前這個法案還在國健署。"],["張委員育美：會不會還是說說而已？選前又拿出來，所以會不會說說，又沒有再進行？所以第一步……"],["吳署長昭軍：這跟選舉沒有關係，我們就一直在進行當中，我說過三年半開了13次。"],["張委員育美：對，剛剛王婉諭委員就說不要一直開會而已，沒有結果，對不對？"],["薛部長瑞元：這個內容恐怕不是那麼容易就能夠確認的。"],["張委員育美：所以我說第一步，我強調的是第一步，是不是？"],["薛部長瑞元：因為現在其實國健署的版本還缺一塊，就是未婚或者單身女性的這一塊，這個……"],["張委員育美：你說什麼？單身……"],["薛部長瑞元：單身或者是未婚女性這一個部分的話，因為我們有委託研究案委託出去，這個報告還沒有回來，所以在這個部分會比較delay一點，但是我們的草案其實可以一邊來進行。"],["張委員育美：剛剛部長講到單身女性，那有沒有規劃如何保障，避免女性身體成為工具，而遭受到商業的剝削呢？"],["薛部長瑞元：大部分提到這個都指的是代理孕母……"],["張委員育美：對。"],["薛部長瑞元：都指的是代理孕母，如果要讓代理孕母變成是一個選項的話，就必須對剛剛委員提到的這些要有很好的配套措施……"],["張委員育美：對，配套措施。"],["薛部長瑞元：所以這一個部分當然規劃會更為複雜。"],["張委員育美：對，部長知道美國加州人工生殖規範是很寬鬆的，帶動了當地人工生殖產業的發展，而具強勁卵子市場需求，就有人力仲介會在臺灣招募女性遠赴美國捐卵，但這樣的做法不僅涉及違反美國入境法規，因為他可能是觀光簽證，所以違反它的法規，簽證是不能去捐卵的，也違反了我國人工生殖法禁止居間仲介的規定，事後還可能遭遇健康風險，所謂健康風險是一直要去打排卵針，可能腹壓會增加，甚至可能遭受不肖商人剝削報酬。這些赴美捐卵的案例都明目張膽地出現在社群網路中，請問國健署、醫事司分別有什麼查處的作為？"],["吳署長昭軍：我們如果有發現的話，相關的作為一定要做……"],["張委員育美：怎麼查處？"],["吳署長昭軍：就沒有看到，如果有看到，我們就會……"],["張委員育美：我們在網路上都有看到，社群網路上。"],["吳署長昭軍：只要有，我們都會查處。"],["張委員育美：好，我要提醒你，都有，所以我覺得國健署要再認真看一下。","除了我剛剛提到代孕者權益的保護之外，接著我要跟部長討論目前面臨少子化的問題，目前衛福部提供一般不孕症的夫妻首次申請不孕症治療，就是試管嬰兒，最高補助10萬，再次申請最高補助是6萬；不過對於已達適孕年齡，但尚未準備懷孕，也就是未婚或者是不準備懷孕而先採取凍卵的女性，就缺乏了政策的協助。對於每年6,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冷凍保存費，據我所知，我住在桃園市，桃園市已經實施，提供每人總計最高2.2萬，桃園是第1年冷凍費用1萬，第2年6,000，第3年6,000，總共就2.2萬；新竹是3.1萬凍卵補助；臺北是規劃符合特定條件者，也就是40歲以下罹癌的女性，從明年起提供3.2萬補助，請問中央能不能評估跟進桃園和臺北市？"],["薛部長瑞元：臺北市的這個所謂罹癌女性去補助是有它的道理……"],["張委員育美：明年啦！明年。"],["薛部長瑞元：因為當他接受不管是放射治療，還是化學療法的時候……"],["張委員育美：對，需要先取卵凍卵。"],["薛部長瑞元：可能會對他的卵細胞有影響。但是其他的部分，像桃園、新竹，他們的補助就是3年的凍卵，3年以後就沒有了……"],["張委員育美：一般第5年會……"],["薛部長瑞元：如果以現在的規定的話，自己去懷孕就好了。"],["張委員育美：自己去取回來的只有8%，到第5年，一般就凍卵……"],["薛部長瑞元：對，所以事實上它的利用率是非常低的……"],["張委員育美：凍到第3年，給他3年就好……"],["薛部長瑞元：你補助3年，讓他3年可以凍卵，3年之後呢？"],["張委員育美：取回來的只有8%，到第5年，比較少。"],["薛部長瑞元：對啊！你要等這3年，不如就不用凍，3年後你的卵還很好，你就自己可以懷孕了。"],["張委員育美：我建議衛福部也跟進，因為這個是對我們未婚婦女……"],["薛部長瑞元：這種社會性的凍卵其實全世界大概沒有在補助的，這叫做社會性的……"],["張委員育美：對，社會性的。"],["薛部長瑞元：他不是因為醫療的需求，像臺北市的這個40歲以下罹癌女性是醫療的需求，這倒是可以去考慮。"],["張委員育美：好。","最後我要請問的就是，我們兒科醫師的招募率這4年間從98%降低到七成，所以很擔心將來重症兒童無醫師可醫，我要提醒，國民黨在106年時曾要求將少子化這個對策納入前瞻基礎建設，少子化不是一夕之間，它是一陣子的，我請問你，針對過去6年之間少子化的政策，衛福部有成效嗎？"],["薛部長瑞元：少子化的對策在過去一直是在處理的，對於托育、托嬰的這個需求，我們讓他有一個高額的補助，然後讓這些年輕的爸媽們無後顧之憂。至於說……"],["張委員育美：我再請問有關小兒科醫師的缺。"],["薛部長瑞元：這個是在最近我們推出的一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裡面來做這方面的一些鼓勵……"],["張委員育美：對，11月1號起。"],["薛部長瑞元：詳細的情形我們也會對外逐步地去做說明，比方說我們分為核心醫院、重點醫院，核心醫院負責訓練新的兒科醫師，它一方面對於年輕醫師進入研究醫師的部分會有一些補助，另外也會補助他到國外去受訓。"],["張委員育美：我建議政府，面臨醫師人力問題有一個解決辦法，請問可不可以改變思維，重視服務的品質跟價值，而不是讓小兒科醫師迷失在服務量，這樣就可以讓更多的醫師來選擇小兒科。不要用健保，就是量嘛！它沒有強調品質與價值，我們的小孩子這麼寶貝，剛剛說11月1號成立幾個，幼兒專責醫師制度、提升醫院兒童急重症照護量能等，這些都有，我強調的是，是不是針對小兒科醫師重視品質比重視量更重要，你覺得呢？"],["薛部長瑞元：對，這當然也是一個方向，就不是只有去重視量，而且兒科為什麼會比較凋零下來，住院醫師減少，其實一個原因就是在健保論量計酬的這個制度之下，他的收入一定是不好。兒科用的藥少、做的檢查少，兒科的人數又少，所以它是因為這樣一個客觀的環境之下，讓年輕醫師一直不願意去，這部分我們要去……"],["張委員育美：部長，造成少子化的原因很多，不是只有衛福部而已，衛福部在生育照護政策上有努力之外，其實職場環境跟勞動部有關，職場環境有沒有非常友善，還有社會條件、住房政策、有沒有買不起房子等等，這些都需要更多跨部會的努力，不是只有衛福部，所以我覺得還是跨部會的合作，對嗎？"],["薛部長瑞元：是。"],["張委員育美：這樣子解決少子化問題。"],["薛部長瑞元：是。"],["張委員育美：好，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主席（張委員育美代）：下一位吳欣盈委員。"],["段落：質詢：吳委員欣盈：11:12"],["吳委員欣盈：（11時12分）謝謝，有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吳委員欣盈：部長好。本席從就任以來就對臺灣永續的核心議題感到關心，其實這個部分是國人健康以及醫療體系的永續。近年來臺灣的健康醫療上受社會最關注的挑戰就是人口老化的危機，為因應人口的老化危機跟高齡化、少子化，本席在去年一年來有提出許多的相關政策，針對高齡化的議題，本席也提出長照保險的概念，衛福部已經承諾要考量長照財務，對於補充保險的可能性評估，在長照的津貼部分，衛福部也在本席的要求下做各國實施狀況報告；至於少子化的問題，衛福部也認同本席主張的要積極擴張公托供給，解決區域性不均的問題。綜合來看，其實本席對數位醫療跟人工生殖兩項議題的關心，也是今天排這個人工生殖法審查的原因。","不過在討論人工生殖法之前，我想請問部長，本席想確認一下通訊診療辦法的進度，因為在四個星期之前部長有直接說下週會公告，可是大概過一個月的時間了，想請問一下這個部分的進度如何？"],["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本來是準備要公告了，但是後來因為很多基層的醫師陸陸續續一直反映過來，他們認為這個還需要有再協調的空間。"],["吳委員欣盈：請問您覺得還要多久時間呢？"],["薛部長瑞元：這個我倒不敢講多久，不過大概頂多是在3個月內我們就可以處理了。"],["吳委員欣盈：3個月內？"],["薛部長瑞元：因為我們可能還要再跟他們開1、2次協調會。"],["吳委員欣盈：好，因為我想跟部長強調，這次的修法有許多的慢性病跟行動不便的民眾，尤其是長者都非常期待，臺灣其實有700萬人都有慢性病的這個需求，同時上次我在質詢的時候說，如果醫療體系是一個國家的話，便是全世界第四或第五大的碳排放國，所以其實這種便利性跟幫國家醫療產業減少碳排放相當重要，麻煩部長要速度快一點，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吳委員欣盈：接下來談這個人工生殖的部分，當然很多委員都說已經拖了16年了，其實學界指出少子化在臺灣的原因不在不婚，而是不生。人工生殖法目前是以不孕夫妻為要求，以傳統的觀念跟時空的變遷其實是無法因應現在的單身婦女晚婚而無法生育的事實，同時也加重對非婚姻子女的歧視。當然本席非常肯定部長在上個月對外表示人工生殖法即將提出修正草案，可是我想瞭解一下，因為現在婦女晚婚的情況變得更加的嚴重，您在這邊是否可以承諾修法的時候要全盤檢查單身女性的人工生殖困境？"],["薛部長瑞元：這個會，其實就四個部分我們大概都會做某種程度的設計，第一個是單身女性，其實應該講是沒有婚姻關係、配偶的女性；第二個是女性同志；第三個是男性同志；第四個是有婚姻關係，但是沒有能夠懷孕者，比方說子宮有缺陷或者是說他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懷孕的，懷孕會影響到他的生命的，這四大類我們都會去做設計。我們推出來的這個草案是這四方面都有一些設計，包括它的配套措施，但並不表示衛福部四樣都贊成、都同意，衛福部在這方面並沒有既定的立場。"],["吳委員欣盈：應該是說您剛剛在回答別的委員時也有提到，意思是各種面向您都會提出來，然後要再凝聚社會對每個項目的看法，沒錯吧？"],["薛部長瑞元：是。"],["吳委員欣盈：好，謝謝您。另外，本席注意到單身女性最重要的問題相對比較婚姻的關係，法律上對未成年的子女最佳利益保障有所不足，此外，本席的草案也有列入相關的制度來解決這個問題，跟部長分享一下。例如代孕的契約應公證；再來就是法院裁定的程序，譬如說比照法律收養的規定，看是否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再來就是專業洽詢的制度，可以先請專家進行代孕者的身心評估；再來第四個面向就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與審查，當然我國已經把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因此代孕或是人工生殖都需要考量這個為原則，以上這四項是根據英國的法律，人工生殖是需要進行這些審查。請問部長是否能承諾未來在制定臺灣的子女利益評估的時候，瞭解對子女的利益權利的質疑，推動單身女性人工生殖的權益呢？"],["薛部長瑞元：委員提到的是有關於代理孕母的制度，並不是其他的部分，代孕的部分，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跟審查是需要的；第二個，專業諮詢制度是需要的。但是比較有問題的是代孕者，也就是那個孕母，他的利益要怎麼樣去保障，在委員這邊提到的是用契約公證去保障，法院的裁定程序去做補充，剛剛司法院也提到過，其實要法院的裁定去做補充的話，這個程序就會非常麻煩，最大的問題是在代孕契約本身，代孕契約雖然已經經過公證，但是問題點並不是這個契約有效無效的問題，而是能不能強制執行的問題，這個才是最大的問題。"],["吳委員欣盈：好，謝謝部長。接著我想幫同志朋友發聲，我很高興本黨提出的放寬同性收養限制修法在今年5月也順利通過三讀，今年我也參加了「與多元同行」遊行，我瞭解同志朋友們在許多法制上面還有許多努力的空間，例如男同志受限生理的因素無法做人工生殖，必須尋求代理孕母。其實司法院第712號解釋以及歐洲人權公約也承認經營家庭的權利，而修法的最大挑戰是人民是否支持，針對代理孕母的部分，衛福部從民國93年就開始陸續進行民意調查，已經快20年了，請問衛福部有沒有掌握目前民眾對代理孕母的看法如何？"],["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我請署長回答一下。"],["吳委員欣盈：很快速地回答一下，好嗎？"],["吳署長昭軍：針對整個代孕的部分，我剛剛提到目前在草擬階段是把對象都含在裡面，包含男男都在裡面，但是還是要尋求社會最大的共識。"],["吳委員欣盈：OK，謝謝。因為國內沒有開放，不鼓勵男同志所想要的代理孕母部分，總統府資政李茂盛醫師等等都有發表法律上的限制，國內有十幾萬人需要人工生殖，許多人因為要跑去國外接受治療，光是醫療費用就要超過400萬，很多時候也因為金錢花費高、語言不通等等，以及醫療環境不熟悉而面臨一些風險，如果人工生殖法能讓同婚伴侶、單身女性適用的話，同時讓代理孕母合法化，也可以減少少子化的問題。","最後總結，我希望能夠理解衛福部所說的開放代理孕母，我非常關心子宮商品化的問題，本席也要特別強調，所謂的女性生育自主不只是掌握生的權利，更要包含不生的自主權益。我當然瞭解要取得平衡是相當不容易的，但是如果不面對的話，行政院也不提出版本的話，其實就會原地踏步，我也期待衛福部能夠提出讓社會大眾滿意的修法草案，感謝部長。"],["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秀芳：11:23"],["黃委員秀芳：（11時23分）謝謝主席，請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黃委員秀芳：部長好。部長，今天這個議題目前沒有提出院版。"],["薛部長瑞元：對。"],["黃委員秀芳：請教院版什麼時候會出來？"],["薛部長瑞元：目前國健署研擬的版本，除了單身女性這一塊，因為本來是要委託外面做研究，現在研究案還在進行，所以那一部分的條文還沒出來，其他的部分大概初步的條文都已經有了。"],["黃委員秀芳：連代理孕母的部分也都出來了？"],["薛部長瑞元：對。"],["黃委員秀芳：請教部長，針對人工生殖法的修法方向，爭議比較小的可能是女性配偶及單身女性的部分，應該是比較沒有爭議的。至於代理孕母的部分……"],["薛部長瑞元：可能是。"],["黃委員秀芳：所以我希望在立法之前應該要多開公聽會，而且要多聽地方的意見、社會大眾的意見，當然有這個需求，可是我覺得大家也要有一個共識，不要因為我們立了這個法之後又延伸一些其他的問題，大家比較擔心代理孕母可能會有一些倫理上的疑慮，所以我覺得衛福部針對你們現在修法的方向，可能代理孕母這個部分會有一些比較重大的疑慮，或者嬰兒是不是會變成商品化，我覺得衛福部真的要好好地去做，而且要去說明，如果未來你們版本出來之後，地方要有一個共識，是不是我先聽部長的意見？"],["薛部長瑞元：沒有錯，尤其是整個人工生殖法，現在如果打算要再進一步往開放方向的話，那代理孕母是一個比較不好處理的部分，因為它涉及到倫理、涉及到法律、涉及到兒童的權益、兒童法律上的地位、兒童的照顧等等這些問題都有，其實也不是很好處理，這中間的相關配套設計不是那麼容易，所以代理孕母會是這裡面最難處理的一塊。至於女女同婚跟單身女性的部分可能相對爭議性會是比較小，還是各自有各自的問題要去處理，也是需要有相關的配套，這中間雖然問題比較小，但是不一定可以那麼順利地去處理。"],["黃委員秀芳：所以我是一直認為我們要跨出這一步一定要凝聚大多數人的共識，充分討論然後要有共識，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不要推了一個然後後面又衍生一些問題。"],["薛部長瑞元：我舉個例子，我們現在對於這幾個面向要去處理的話，比方說單身女性的部分可能就需要開至少一次的公聽會，因為這裡面涉及到什麼樣叫做單身女性可以接受人工生殖，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這些所謂的單身女性可能是有伴侶的，有的是沒伴侶，這兩個要不要分別去做處理，這也是另外一個必須要去處理的議題；第三個、因為可能有伴侶也可能沒有伴侶，如果本來是有伴侶的，中間伴侶關係消滅了，後面要怎麼樣處理；最後當然還有兒童利益的問題，在懷孕過程當中，如果依照民法的話，如果將來是活產的話，他是視同是有權利能力的個體，這個時候要怎麼樣去保障他，然後生下來之後又要怎麼樣去保障這個兒童的權益，老實講問題還滿複雜的。"],["黃委員秀芳：這個問題真的非常多，我覺得在短時間內確實有它的難度，所以我希望這麼困難的一件事需要多方溝通，充分地討論，也希望能夠有院版，不然我現在看的全部都是委員的版本。"],["薛部長瑞元：這就是我剛剛舉例跟委員報告的，光是一個可能是最沒有爭議的所謂的單身女性部分，就有這麼多議題需要大家有共識。"],["黃委員秀芳：對，我們希望未來大家要好好地去討論，因為我想說到12月中可能就是要休會了，在短時間內可能有它的困難，我們希望未來院版出來之後，我們可以在立法院充分地去討論，好不好？"],["薛部長瑞元：要開公聽會來凝聚共識跟院版出來，兩者不一定要有一定的先後關係，如果先開公聽會，給院版修正的時候做一個參考也可以，或者要等院版出來再召集公聽會也可以。"],["黃委員秀芳：好。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有關加熱菸的部分，從今年3月22號新制的菸害防制法通過，有明定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其中加熱菸是必須要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能上市，可是現在市面上有很多這種加熱菸已經在賣了，我想請教，你們說要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審查，目前的進度是怎麼樣？"],["薛部長瑞元：我請署長回答。"],["吳署長昭軍：我們目前大概分成兩個部分，總共有15位委員分成4個小組，由個別小組召開相關的審查，因為有4個重點，每個月大概都會開一次大會，就是小組審查以後要在大會取得共識，每個月按照這樣的一個方式在進行。"],["黃委員秀芳：對，我是想說現在市面上或是店面，有實體店面喔！它都已經在賣了，我不知道你們……"],["吳署長昭軍：我們會加強取締，目前這些都是非法的。"],["黃委員秀芳：我覺得你應該要把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趕快通過吧！"],["吳署長昭軍：我想程序要完備。"],["黃委員秀芳：是啊！"],["吳署長昭軍：如果安全無虞，我們當然就開放。"],["黃委員秀芳：當然啦！目前實體店面……"],["吳署長昭軍：所以我們的速度也是很快。"],["黃委員秀芳：我現在要講實體店面都已經在賣了，所以我覺得說，你們當然要取締……"],["吳署長昭軍：如果現在實體店面在賣就是違法的，我們就要去取締。"],["黃委員秀芳：對，你們要取締，但問題是它實際上就是存在在那邊，對不對？除非有人去檢舉，像這樣層出不窮的一個問題……"],["吳署長昭軍：我們會主動去查。"],["黃委員秀芳：既然都已經有這樣的一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你是不是要趕快加速？這個風險評估到底是怎麼樣？也不要讓它好像就通過了，然後你又覺得這個不能賣，雖然不能賣，但它實際上就已經在賣了啊！"],["吳署長昭軍：我想還是要為國人健康把關，要比較謹慎地來審查。"],["黃委員秀芳：是，我也同意這樣子。我覺得目前這個問題就是存在在那裡，好不好？"],["吳署長昭軍：好，我們還是會……"],["黃委員秀芳：另外，這個加熱菸有載具，所以會有app的資安問題，前陣子家庭醫學會有特別提到新興菸品、加熱菸的資安疑慮，我看到數發部提出16項需要資安檢驗的IoT項目，並沒有包括新興菸品的載具，我不知道衛福部跟數發部之間，既然家庭醫學會都已經提出這樣的一個疑慮，你們是不是也要把這個訊息轉知給數發部？"],["吳署長昭軍：我們是這樣子，現在是載具要連同健康風險評估送審，目前送審的載具裡面沒有看到這個功能，如果有，我們會跟數發部、經濟部來討論相關事宜。"],["黃委員秀芳：好，謝謝。"],["主席（吳委員欣盈）：謝謝黃委員。","下一位，陳椒華委員。"],["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1:32"],["陳委員椒華：（11時32分）謝謝主席，請部長。"],["主席：有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陳委員椒華：部長好。我要請教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子法跟相關的調解機制已經確定了嗎？"],["薛部長瑞元：是。"],["陳委員椒華：確定了？可不可以說明一下現況？因為11月初向部長質詢時有說確定後要給本席辦公室，但一直都沒有得到這個部分。"],["薛部長瑞元：因為1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我們的子法規大概都已經……"],["陳委員椒華：部長答應過要給本席，也就是你們通過就要給本席，好像到現在都還沒拿到。"],["薛部長瑞元：我回去就提供給委員。"],["陳委員椒華：可以說明一下現在有評析嗎？在醫預法施行之後，針對後續的預防及爭議處理的調解制度，現在的修訂情況怎麼樣？可不可以說明一下？"],["薛部長瑞元：在調解過程中，如果有關於醫療的專業部分是有評析的制度。"],["陳委員椒華：對，有訂定可依循的操作手冊或指引嗎？有沒有？"],["薛部長瑞元：有訂了。"],["陳委員椒華：可以給本席嗎？今天就可以給嗎？"],["薛部長瑞元：應該可以。"],["陳委員椒華：謝謝。另外，針對今天的人工生殖法修訂，請問部長，我們最困難的是什麼？為什麼院版研議這麼久？到現在都沒辦法確定一個方向，也不開公聽會。"],["薛部長瑞元：這部分我跟委員報告，這裡面牽涉到的法律、倫理、各方的權益保障等等其實滿複雜的，而且上一次比較正式的公聽會差不多是十幾年前的時候，有這樣的……"],["陳委員椒華：所以這十幾年來都沒有再開過公聽會嗎？"],["薛部長瑞元：沒有，主要是在部裡面針對這個法案內容去做專家會議……"],["陳委員椒華：部裡面的討論而已，是不是？開過幾次會？"],["薛部長瑞元：13次。"],["陳委員椒華：所以還在研議嗎？"],["薛部長瑞元：對，還在研議，這裡面真的……"],["陳委員椒華：現在有化解多少爭議了？"],["薛部長瑞元：現在比較大的爭議點還是在代理孕母部分，但是我們現在的修法方向仍會把代理孕母的相關配套提出來，也就是在我們的草案裡提出來。"],["陳委員椒華：所以已經有一個草案了嗎？代理孕母的部分已經有一個腹案了嗎？"],["薛部長瑞元：應該是快了，那部分有一個腹案，但是整體的法案還沒有完全好，像是單身女性要接受人工生殖的部分，我們是委託一個研究計畫出去，目前的成果報告還沒來，所以我們也在等。"],["陳委員椒華：請問這兩年內開了幾次會？如果說十幾年來開十幾次會，平均一年開一次會……"],["薛部長瑞元：三年內開13次。"],["吳署長昭軍：三年內開了13次。"],["陳委員椒華：這一年來開了幾次會？"],["吳署長昭軍：今年開2次。"],["陳委員椒華：所以這樣算認真嗎？重視這個議題嗎？"],["薛部長瑞元：這不是認不認真的問題，是不好處理的問題。"],["陳委員椒華：請問世界上現在有幾個國家有這樣的法律？"],["吳署長昭軍：要看開放的是哪個部分，每個部分不太一樣。"],["陳委員椒華：代理孕母這個部分。"],["吳署長昭軍：代領孕母大概有18個國家。"],["陳委員椒華：所以就是有18個國家已經法制化了……"],["吳署長昭軍：17個國家。"],["陳委員椒華：17個嘛！也不代表說無法執行，希望在有需求的情況之下，衛福部能夠加油！"],["薛部長瑞元：委員，代理孕母這樣的一個制度也不是把國外法搬過來就好，因為這跟我們整個社會的習俗、文化有相當大的關係。"],["陳委員椒華：部長，依照你的預估，如果我們這樣努力下去，衛福部多久可以把草案提出來？"],["薛部長瑞元：我們希望明年就能把草案提出來，不過我必須再度聲明，我們提出草案並不表示我們對每個部分都持贊同的方向。"],["陳委員椒華：瞭解。"],["薛部長瑞元：我們只是提出相關的配套，如果你要通過這一個，就會有這些配套必須處理，然後由貴院來做決定。"],["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希望能將草案儘速提出。"],["主席：謝謝。","下一位請謝衣鳯委員。"],["段落：質詢：謝委員衣鳯：11:38"],["謝委員衣鳯：（11時38分）謝謝主席，我想要請薛部長。"],["主席：有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謝委員衣鳯：薛部長好。今天不是要來吵架啦！要來……"],["薛部長瑞元：沒有啦！我不曾跟你吵過架。"],["謝委員衣鳯：要來處理這些事情啦！因為你們衛福部每樣事情都很困難，對不對？"],["薛部長瑞元：是。"],["謝委員衣鳯：即便是困難的事情也要想辦法，我們也要找出途徑來解決。"],["薛部長瑞元：當然、當然。"],["謝委員衣鳯：已經討論了、開了13次會，重點是有疑義的問題只有幾項要共同討論，其實其他的……"],["薛部長瑞元：不只幾項。"],["謝委員衣鳯：我知道，就是很難處理嘛！可是你看其他國家也有明定法律，甚至像美國、英國針對一些部分也都是同意的，這部分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儘快尋求共識？畢竟不孕已經成為現代家庭裡面一個常見的問題，我們希望今天在立法院可以藉由法律來解決大部分人這樣的問題，也希望政府能給予適當的指引，這也是要處理的，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謝委員衣鳯：你為什麼不現在就拿出來給我們看一看？"],["薛部長瑞元：現在還沒有啦，這個配套措施大家還沒有討論好。"],["謝委員衣鳯：剛才我聽你回答陳椒華委員的質詢，你說差不多已經有想法了，對不對？就是有解決的方案了。"],["薛部長瑞元：這是初步啦，初步有一些專家給我們意見，有一些解決的方案是對的，但是這個如果依照立法的程序，還是需要經過我們的法規委員會再檢查一下文字。"],["謝委員衣鳯：所以今天也沒辦法討論？"],["薛部長瑞元：今天沒辦法。"],["謝委員衣鳯：沒結果？"],["薛部長瑞元：沒有。"],["謝委員衣鳯：因為你們行政院都不拿版本出來。"],["薛部長瑞元：因為來不及，這麼倉促我是覺得不宜啦，不宜今天就處理。"],["謝委員衣鳯：一定要等選舉之後？"],["薛部長瑞元：這跟選舉沒關係。"],["謝委員衣鳯：是不是要等到選舉之後才有辦法處理重大的事情，才不會吵架？是怕選舉前會吵架，還是怎麼樣？"],["薛部長瑞元：沒有，那個跟這是沒關係的，這個真的是要謹慎從事，我們的態度是開放的，但是這個處理必須要謹慎。"],["謝委員衣鳯：因為我看到你今天其實對於不管是國民黨、民眾黨還是民進黨的提案都有看法，我們今天也希望行政院這邊對於每一個有爭議的事情都可以提出具體的看法，我當然知道行政院裡面有爭議的事情太多了，要處理的民眾、大家所有的多元意見已經太多了，但總是要有一點作法，然後也要想辦法前進，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當然是。"],["謝委員衣鳯：因為每一個政策都是這樣子，是不是？"],["薛部長瑞元：當然，對。"],["謝委員衣鳯：我想要請問你，你有提到明年確定要編46.59億來提升我們護理的照護量能，這46.59億是不是要跟著健保的點值來浮動，還是專款專用？"],["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其實是一個專款，因為它就是編在其他部門裡面，並不是在一般總額裡面，所以它不會隨著點值去浮動。"],["謝委員衣鳯：目前你要提高護理的量能，是不是只給夜班？還是三班都有？"],["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大概是這個樣子，第一個是一般急性病床的護理人員，他們的夜班費大概占26億，但是因為其他病床、病房部門的護理人員還是有在值夜班的，所以我們會針對每家醫院的申請，在一般急性病房的這部分多給50%，讓它去處理那些其他的部門。另外，有一個基層的部分，如果它有調整護理人員的薪資，我們從它的健保加保金額就可以看得出來，這個部分的話會有6.59億。"],["謝委員衣鳯：對，可是其實護理學會也一直在提出，你只提高夜間的，也會讓其他的兩班覺得有差別待遇，因為夜間只有一班，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兩班。"],["謝委員衣鳯：然後其他的……"],["薛部長瑞元：小夜跟大夜都有。"],["謝委員衣鳯：對，就是其他兩班會不會覺得有差別待遇？這也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因為會牽涉到排班的問題。"],["薛部長瑞元：報告委員，這個比較簡單，因為……"],["謝委員衣鳯：這也是會牽涉到排班的問題。"],["薛部長瑞元：因為這一次我們處理的夜班是包括小夜班跟大夜班，小夜跟大夜我們調查過，在整個護理站全部的護理人員人力裡面，會去包大夜或包小夜的大概都各占8%而已。"],["謝委員衣鳯：可是其實大家最想要解決的好像是護病比，是不是？"],["薛部長瑞元：護病比是另外一個issue，我們現在也正在處理當中。"],["謝委員衣鳯：是不是？"],["薛部長瑞元：對。"],["謝委員衣鳯：其實對這個部分，大家比較希望解決的是護病比，就是降低護士在照護的人數，然後能夠提高醫療的品質，這應該是目前大家比較想要解決的問題，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這部分我們正在努力當中。"],["謝委員衣鳯：好。我還有一個意見，因為我們在彰化的偏鄉，其實都有發現，偏鄉的男性比較好發的就是頭頸癌。我們知道頭頸癌的病人自殺率超過一般人的5倍，尤其他們都是在中低收入的族群裡面，他們也是家中經濟負擔比較重的成員，也是臺灣重要的勞動力。但是我們看到，一般頭頸癌病人的點值相當地低，相較之下比較低，因為頭頸癌的治療還有一些重建的工作都在頭部，還牽涉到非常多神經的範圍，造成了基層的醫師在訓練完之後就不願意從事相關的頭頸癌醫療行為，因為他們還可以去做耳鼻喉的基層醫師，導致我們訓練好的專科醫師，最後選擇從事基層醫師的工作，我們也沒有辦法叫那些醫生做功德，對不對？在這個部分，未來健保的點值對於醫生的投入能夠怎麼樣有一個合理的比例，不會讓我們培養好的這些基層醫師，離開比較複雜、比較重症的醫療工作，反而跑到比較簡單、沒有醫療糾紛的基層醫療？當然兩個都很重要，但是我們怎麼樣處理這些急重症？因為我看到基層的民眾的確有非常多的中低收入戶，他們因為頭頸癌，有時候還影響到顏面的美觀，還有發音等等，他沒有辦法交際、沒有辦法溝通，導致他們在心情跟心理上的負擔，有非常大的機率會導致他們有輕生或者是厭世的情形，這要怎麼樣解決？"],["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委員提到的是頭頸癌病人的治療，還有他的重建及後面的復健，這些是一系列必須要去做的，大部分在做這些治療的都限於一些醫學中心，或者是有這類專科的醫院才有在做。"],["謝委員衣鳯：對。"],["薛部長瑞元：所以我想在健保支付的這個部分，我們會請健保署再重新盤點，看看這個支付標準是不是需要再提高一些。"],["謝委員衣鳯：支付的點數是不是應該要除以他的工時？因為有些手術的確涉及比較多部分，尤其是在頭部的話，會涉及到的相關神經可能是比較細微的部分。"],["薛部長瑞元：對，它非常複雜。"],["謝委員衣鳯：然後加上後續的重建，因為我們必須要兼顧到每一項醫療，也必須要照顧到偏鄉或者是經濟弱勢的病人，對於這些病人，未來如果我們沒有這方面的醫生，如果他們覺得薪資報酬不如其他的科別，就不會有相關的醫生投入，這樣子對於我們未來在診治病人方面也沒有幫助，我認為健保應該要就這些部分的合理性做一些調整，好不好？"],["薛部長瑞元：是。"],["謝委員衣鳯：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下一位請范雲委員。"],["段落：質詢：范委員雲：11:48"],["范委員雲：（11時48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有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范委員雲：部長好。我也是要先針對人工生殖法的部分請教部長，我想剛剛很多委員都有提到，無法生育的家庭，求子心切的願望必須被看到，所以今天衛環委員會有眾多的討論，我覺得是一件好事。也要跟部長報告一下，針對代孕的部分，長期關心婦女權益的婦團跟性別團體，目前仍然有三種不同的聲音，第一種聲音是反對代孕制度；第二種聲音是反對商業化的代孕；第三種聲音是反對倉促立法，但是支持與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脫鉤處理。因為剛剛部長都有提到，未來一年會提出你們自己的版本到立法院來討論，取得共識。我想問部長，你們提案的時候能不能把法案脫鉤處理？也就是說，其實這個人工生殖的部分涉及到兩種，一種是代孕，因為它涉及其他女性的身體，所以相關的議題比較複雜；另外一種不涉及其他女性身體，單身女性跟女同志配偶的人工生殖，其實遇到的議題是不大一樣的，如果法案上能夠分開處理的話，也許有機會讓爭議比較少、在立法院達成共識的人工生殖的法案先行上路，逐步開始，不知道部長覺得有沒有這個可能性？"],["薛部長瑞元：這個可能性不是掌握在衛福部，是掌握在大院。"],["范委員雲：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你們提出的法案就是……"],["薛部長瑞元：如果委員、各黨團有這樣子的共識，要脫鉤處理的話，我們都可以來做配合。"],["范委員雲：瞭解，就是你們尊重我們立法院的處理方式。"],["薛部長瑞元：是。"],["范委員雲：好，我也希望未來能夠有更多的公聽會，能夠處理它面對到的不同挑戰，以下我就表達我自己的修法，因為我的法案目前還沒有付委，可是已經提出來，我並沒有處理代孕的部分，而是處理不涉及到其他女性身體的部分。依照現在的人工生殖法，女性要使用自己的冷凍卵體的時候，必須要有兩個前提，第一個，必須結婚成為異性戀夫妻；第二個，這個前提達到之後，還必須1年後未受孕。考慮凍卵的民眾有八成知道需要經過人工生殖，但是卻有不到三成的人知道只有不孕夫妻才能進行人工生殖，所以我的部分是希望未來能夠不再排除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另外，目前因為女同志配偶可以合法結婚，而且他們如果使用人工生殖，不涉及到像代孕、其他人的身體這樣複雜的問題，其實各國有非常多人來臺灣使用人工生殖的技術；可是我們自己的同胞，擁有公民權的合法女同志伴侶卻只能遠赴海外，花費超越百萬的費用，甚至冒著高風險，還有人因此被詐騙到柬埔寨，因為工作環境的惡劣而流產。根據同志家庭團體每年接到上千通生養諮詢的電話，20歲到29歲的同志超過四成有意願生養，所以我的版本針對這個部分覺得應該要保障女性的平等生育權，修法就是從保障不孕夫妻，我們可以改成保障使用人工生殖者，不再排除單身女性，已婚配偶的部分也應該包含目前我們合法的女同志配偶。針對這個部分，不知道部長您支不支持往這個方向開放呢？"],["薛部長瑞元：目前這些衛福部應該都沒有既定的立場，也沒有說支持或者不支持，衛福部在這次修法的立場是把各種可能要去處理的問題提出來，這個問題的處理還包括它的配套措施是什麼，把它提出來。像所謂委員提到的包括女同志的配偶，這些部分都可以來進入討論，因為裡面也會有一些複雜的問題，第一個，當然他是已經依法完成登記的配偶，或者是他有事實但是並沒有完成登記；第二個，如果在各種不同的情形之下，將來小孩子出生的時候，要怎麼樣去登記這個小孩子的親屬？也會牽涉到法定監護的問題，這些都需要有配套的措施。"],["范委員雲：好。你們未來的法案會經過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的討論嗎？"],["薛部長瑞元：當然。"],["范委員雲：一定會，好，希望如果經過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的話，他們相關的意見也能夠讓我們立法院所有的委員得到一份。"],["薛部長瑞元：當然，好。"],["范委員雲：OK，謝謝部長。"],["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下一位請張其祿張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其祿：11:54"],["張委員其祿：（11時54分）謝謝召委，也是請薛部長。"],["主席：有請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張委員其祿：部長好。部長，今天召委排這個法的修法，其實簡報這一頁已經說明全部了，現在大概狀況是這樣，當然我也同意修法不見得馬上可以完全一步到位。坦白說人工生殖尤其是關於試管嬰兒，跟代理孕母這兩個有層次上的不一樣，我同意這樣的事情。其實我也同意代理孕母目前國內可能在修法的難度上是比較困難，因為它複雜，包括第三人的權益、怎麼樣保護代理孕母自己的權益、他的自主權，免得他被剝剝，還有尤其要是有代孕的中介機構的話，中間的管理規範真的會非常複雜，其實就是我們表格裡面有關代理孕母的這邊，當然目前我們所有的代孕母都不可以。","其實剛才也有其他部分委員在談這件事，就是如果這一段比較困難，那往前面一點點，包括人工生殖，尤其試管嬰兒這個地方，我們也看到除非是合法的夫妻等等，現在異性伴侶是沒有問題的；其他的包括女女、男男或者單身男性、單身女性，現在都碰到同樣的問題，都不行。所以我們今天還是往前再進一步，因為我們也很清楚現代世界的潮流趨勢，是不是一定要用所謂的婚姻關係去框架或者是限制了所有，其實也不太行，也不宜啦！坦白說現在結婚也不一定要從父姓，你要姓媽媽的姓也是滿OK的啊！而且我們也非常鼓勵，其實沒有什麼問題嘛，都是一律平等。所以這個地方就等於處理單身的女性或者是女女的伴侶，說實話這一段應該是可以比較快啦！因為坦白講他們就是自己嘛，他如果自己也願意，如果能夠這樣子先往前進一步，我們是覺得至少也……而且我國的婚姻也是非常平權，臺灣在對於同志尊重的這個部分幾乎是第一了。所以從公共政策的角度，我覺得先漸進地往前走一步也是好事啊！這有沒有可能啊？部長。"],["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如果大院的委員能夠有這樣子的共識的話，衛福部就會遵照來辦理。"],["張委員其祿：應該這樣講，其實各黨派包括我們民眾黨自己，雖然我們當時因為前後的時間關係有提兩個版本，至少我覺得在前面這個階段，大家都是很認可的，尤其我們覺得先優先解決比如說女女伴侶的問題、單身女性的問題，他們其實去做這個，甚至就是用他自己的身體，他自主嘛！所以我覺得這個其實道理上沒有那麼複雜，我倒是覺得這個地方甚至應該可以更寬鬆，因為我們其他有一些法令都已經是解開的嘛！這個地方是不是有機會呢？"],["薛部長瑞元：這個倒不是只有寬鬆或不寬鬆的問題，因為後面還是需要有一些配套，很可能我們在這邊也沒有辦法好好地去詳盡、深入做討論啦！"],["張委員其祿：我想請教部長，剛才其實范雲委員也在問同樣的問題，如果現在院裡面正在擬，因為我知道你們也在準備這個，你們現在大方向是怎麼樣？是像我剛才講的嗎？是先處理人工生殖試管嬰兒這一段嗎？"],["薛部長瑞元：我們現在的方向是把所有的統統列出來。"],["張委員其祿：全部都列出來？"],["薛部長瑞元：對，全部都列出來，我們現在方向是這樣。"],["張委員其祿：那代理孕母這個部分呢？"],["薛部長瑞元：也會列出來，讓大家來做討論，如果大院的委員有這樣的共識，就是說分兩階段，第二階段再去處理代理孕母的部分，我們的版本也可以來做調整。"],["張委員其祿：代理孕母的這個部分當然真的是比較複雜，我同意，我能不能先請教一下，如果參考國外的例子的話，比較會是往哪一個國家的去看？有沒有什麼參考？"],["薛部長瑞元：每一個國家的國情、文化都不同，其實這些都有關係，老實講，也沒有說哪一個國家是我們可以全盤照抄的，我們還是必須自己去做判斷。它裡面就有許多設計是完全不一樣的，比方說代孕的這些機構是否商業化，還是公益性的，這也是一個很大的……"],["張委員其祿：這是一個選擇啦！"],["薛部長瑞元：這是很大的一個問題啦，全世界其他國家兩種都有啊！"],["張委員其祿：對，我知道。"],["薛部長瑞元：所以價值選擇的部分非常困難。"],["張委員其祿：其實應該這樣講，因為這屆國會所剩的時間非常有限，我們當然也知道這個議題至關重要，我有時候覺得如果以修法的角度，它能夠先往前面進步的價值先前進一步，甚至先解決部分人的問題，這也是好事，總是不要因為太困難，結果我們連眼下既有的部分，比如女女或單身女性，這幾乎是沒有爭議的、大家都很支持的，至少這能夠往前一步，這就是好事啦！"],["薛部長瑞元：如果要往這方面走的話，第一個就是委員要先有共識，委員的共識是這樣，各個委員跟黨團提出來的就不要有代孕的部分，那我們就不會進入代孕的討論，至於院版我們也會把它拿掉，把代孕拿到下一階段再去處理，但一定是委員要先有這個共識，要不然的話，我們拿出一個沒有代孕的版本，結果委員提的是有代孕的版本，這時候要討論，難道可以把它忽略掉嗎？"],["張委員其祿：我當然瞭解，所以我才說重點在於希望大家能凝聚一個共識，其實大家的立意都不錯，但如果要一次到完美，有時候反而是讓好不容易可以前進一小步的也變成沒有辦法，這是我這次質詢比較想要提出的觀點，其實有些部分已經是社會有共識、可以先往前走一步了，以上。"],["薛部長瑞元：謝謝。"],["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謝謝主席。"],["主席：謝謝。","有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林楚茵、林楚茵。","有請陳培瑜委員，陳培瑜、陳培瑜、陳培瑜。","下一位請林為洲委員。"],["段落：質詢：林委員為洲：12:2"],["林委員為洲：（12時2分）謝謝召委，有請薛部長。"],["主席：有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林委員為洲：薛部長，今天我們要討論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們都知道行政院或衛福部還沒有提出版本，所以我剛剛聽你回答委員的答案都是說尊重大院的共識，所以你沒有什麼立場，到底要支持或是你們的方向是怎麼樣？是行政院或衛福部還沒有凝聚出共識嗎？"],["薛部長瑞元：以目前來講的話，我們是採取開放的態度……"],["林委員為洲：開放的態度是什麼意思？"],["薛部長瑞元：報告委員，這件事情是這樣子……"],["林委員為洲：開放代理孕母的態度？還是……"],["薛部長瑞元：不管開放哪一個都是一樣，因為過去我曾經在一些法律雜誌上面發表過相關的文章……"],["林委員為洲：你的觀點是什麼？"],["薛部長瑞元：我的觀點已經不重要，因為我現在在這個位置上面，我不能用我的觀點去取代社會的共識，所以我自己會很自制，不要讓我自己個人的觀點去影響整個社會的判斷，所以我才……"],["林委員為洲：我記得部長也是醫師，你是婦產科醫師，所以對這方面應該很瞭解，包括生態、目前的狀況或是碰到的一些問題，這個等到逐條的時候再來討論。我們也希望行政院或衛福部有版本和方向，這樣才不會白費工，你現在都說尊重大院、大家有共識就OK，萬一到時候又不符合行政院或衛福部的政策方向，屆時又阻礙了修法的進度都有可能。以往修法的時候，常常碰到這種狀況，因為你們都不表態、沒有版本，到最後我們有共識了，結果反而是跟你們沒共識，會有這樣的情形。還有一段時間要走，所以我們就慢慢來討論。","我先請教你，因為我們中午要進行職能治療師法保留條文的朝野協商，你們的態度是怎麼樣？是不是比照物理治療師的立法模式？衛福部有沒有意見？"],["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我們建議比照物理治療師……"],["林委員為洲：好，這樣就會順利了，因為物理治療師的部分已經完成三讀，我們希望職能治療師法的修法也可以順利完成。","再來我想請教，我們現在要討論人工生殖法的修法，針對這個法，你認為按照現在各黨團或委員所提出的版本，有沒有助於將來改善少子化的狀況？"],["薛部長瑞元：第一個，修這個法的目的並不是針對少子化，所以未來對於少子化的情形到底會不會有好的影響，我們目前也沒有預估。"],["林委員為洲：OK，瞭解。當然它有其他的政策目的，譬如保障權利各方面。"],["薛部長瑞元：對。"],["林委員為洲：少子化現在很嚴重，大家都一直在想對策，看看要如何防止少子化更惡化。我看了一些資料，現在大部分都是在後端的補助，譬如針對托育、養兒、學前教育等等提高各種補助，但是我們看到一些相關的數字，結婚之後的生育率其實並沒有那麼嚴重的下降，也就是說，結婚之後的婦女生育率總數是生1個、1.5個還是2個，這個部分的數字其實下降得不多，主要是不婚的比率越來越高，不婚當然就……非婚生子女那就很少了，所以不婚才是重大的問題。"],["薛部長瑞元：對啊，在臺灣這是少的。"],["林委員為洲：超過三成以上，在適婚年齡的超過三成以上都不婚了。所以要解決少子化的問題，前端恐怕更重要，就是要如何讓大家願意結婚，然後生子。","今天我們來討論一下，我們比較務實的來看待已婚夫婦要養育小孩子、要生兒育女碰到不孕症治療的問題。我們知道從2021年開始有補助，針對做試管嬰兒每一次補助10萬元，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林委員為洲：這是針對非低收入戶，如果是低收入戶補助更多。"],["薛部長瑞元：對。"],["林委員為洲：然後未滿40歲可以補助到六次，40歲以上到44歲之間補助三次，希望這樣子能夠幫助已婚的人。其實已婚的很多都願意生兒育女，但是像我周邊就有蠻多人碰到不孕症的問題。針對這項補助，你們的政策在2021年推出以後，到現在是2023年，有檢討嗎？效益如何？"],["薛部長瑞元：其實效果應該算是不錯啦，目前我們已經有一萬三千多對……"],["林委員為洲：接受補助？"],["薛部長瑞元：對，產下了一萬四千名的嬰兒。"],["林委員為洲：有一點成效。大家現在也開始在檢討針對補助的次數要不要提高，因為這些人就是願意生，所以這個在提高生育率上是最有效的，因為他願意生，但礙於經濟方面的影響或各方面原因，他很辛苦！剛剛在來之前，我問我一個有做試管嬰兒的朋友：你做了幾次才成功？他說第11次才成功。好像10次革命一樣，一次要花十幾萬，且一次療程大概要3個月到半年，我想這點部長很內行。真的很辛苦，媽媽也很辛苦，然後放進去的胚胎數通常會比補助的多，因為怕失敗又重來再做一次。"],["薛部長瑞元：現在已經好多了。"],["林委員為洲：所以補助能不能更放寬一點？我覺得要提高生育率，這些人是最有效率的，因為他本身就有意願要生小孩。如果可以給他更多的誘因，那麼政策效益會最高。所以我的結論是，雖然你們2021年開始有補助方案，但請給我書面報告，做政策效益評估，畢竟已經有效益出來了，所以請說明政策效益；另外，提出有沒有需要改善的方向？譬如40歲以上到44歲的只補助三次，但是三次不一定會成功，是不是能夠提高次數？還有關於補助上限10萬塊是不是能夠提高？這個也要去評估。因為第一次只補助10萬，再一次申請就只補助6萬，通常都是不夠的，因為要花很多費用，而且要很多次。其實你們規定得很嚴，像胚胎數，未滿36歲最多只能植入一個胚胎；36歲未滿45歲，最多只能植入兩個胚胎，所以能不能放寬植入的胚胎數？比如一個變二個，讓成功率更高一點。我聽他們講，我自己是沒有做過，但是這整個過程療程是讓媽媽受苦，要很辛苦地打針，然後要躺在床上安胎等等。能不能提高成功率，這樣就不用做那麼多次，這點請你們做一個評估。一方面說明你們從2021年到現在，透過這樣的補助措施到底成效如何做書面說明；另外一方面，提出改善方案。"],["薛部長瑞元：好。跟委員報告，其中有一點，也就是有關40歲以上的是不是要提高次數？或者植入的……"],["林委員為洲：胚胎數。"],["薛部長瑞元：胚胎數是不是要多一點？這涉及的可能比較專業，我們會跟相關的醫學會……"],["林委員為洲：當然，你們要請專業的做評估……"],["薛部長瑞元：我們會去請教他們，然後再回給委員。"],["林委員為洲：好，再把書面說明與報告提供給委員會跟本席，謝謝。"],["薛部長瑞元：OK，謝謝。"],["主席：謝謝林委員。","莊競程、莊競程、莊競程不在。","湯蕙禎、湯蕙禎、湯蕙禎不在。","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不在。","林思銘、林思銘、林思銘不在。","高嘉瑜、高嘉瑜、高嘉瑜不在。","邱臣遠、邱臣遠、邱臣遠不在。","有請陳瑩委員。"],["段落：質詢：陳委員瑩：12:14"],["陳委員瑩：（12時14分）謝謝召委。麻煩請薛部長。"],["主席：有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陳委員瑩：部長在9月8日受訪時提到，後年將規劃65歲以上，健保第六類投保長者可以免付保費。其實你講的是第六類排富後的全額補助，但依照這樣的內容來看，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保費在內，其實我們也差不多面面俱到，對於經濟弱勢族群大概都有照顧到。"],["薛部長瑞元：是。"],["陳委員瑩：我想部長應該很瞭解，本席在衛環委員會算老衛環，對於長者的福利政策我一向都有所要求，特別是把與原住民有關的規定年齡降到55歲，也就是與原住民長者、老人有關的年齡規定降到55歲，如此一來，長照原住民的適用年齡、中低收的假牙補助、原住民的假牙補助、安置經濟弱勢長者的年齡規定都在我的提案之下，將原住民長者的適用年齡降為55歲；此外，中低收入長者的健保補助也是我在2021年所爭取的，而這部分也將原住民的年齡下降到55歲。所以對於未來將研議、規劃針對健保第六類對象65歲以上長者排富後的全額補助，我非常樂見，也支持部長在9月8日所提到的這些內容，因此我馬上跟衛福部提到，希望這項政策在原住民適用的規定應該要降到55歲。不曉得我之前的質詢，衛福部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做研議？"],["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正在盤到底有多少對象可以作為我們未來擴大健保費補助的對象，這部分我們正在盤查。至於委員剛剛提到，原住民是不是可以從65歲放到55歲，是這個意思吧？"],["陳委員瑩：因為你們有在盤點，表示你們有針對本席的質詢要求在啟動，畢竟要研議一項政策時一定要先盤點，所以我肯定部長已經有初步的動作，我也瞭解需要一點時間，但截至目前為止，本席還是肯定部長與衛福部的作為。未來在補助經濟弱勢長者的健保費時，我也請你們能同時研議將原住民這部分下降到55歲。","我在10月3日看到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有關侯友宜的原住民政見，自113年1月起，對原住民的健保補助下降到55歲，其實這些你們已經在研議了，我前面也都質詢過了。更好玩的是，去年11月的九合一選舉及市議員選舉，因為我們團隊也有助理參選新北市議員，我們幕僚還有我自己也幫我的助理準備了這項政見，也就是現在侯友宜即將要做的這件事，部長，這樣聽起來、整個看起來，這不就是在抄你們的，也是在抄我的嗎？"],["薛部長瑞元：大概是這樣。好的政策我們不主張有著作權，所以要抄的話都非常歡迎。"],["陳委員瑩：我真的非常佩服部長的智慧跟話術，真的非常藝術、非常高超，本席遠遠不及！我覺得抄襲就是抄襲，但部長卻說好的政策……你再說一遍，我覺得很好聽！"],["薛部長瑞元：好的政策不需要主張著作權。"],["陳委員瑩：好，這點我改進，好的政策不主張著作權，但我可以主張我的優先權，好嗎？部長，我明白且可以理解你們不是很方便講得太白，我只是覺得說……但是我講話就很直啊！我只是認為有很多原住民的福利政策，其實新北市是走在以前鄭文燦市長主政的桃園市後面，如果新北市真的很在意原住民這個政策的話，第一個，原住民人口就不會有這麼多移到桃園去。再順便講一下好玩的事情，2018年我在推動原住民假牙補助的時候，那時候蘇貞昌院長在選新北市長，我們都有一起共同推這樣的政見，結果當時另外一位候選人侯友宜說應該要用塗氟的方式，其實我很有概念，我很清楚知道老人家如果沒有牙齒，就沒有牙齒是要塗氟塗到哪裡去，這個是我的疑問。所以這個部分，我想真正要重視原住民的權益，我們可以不主張這個好的政策有著作權，但是我們希望強調它的優先權。","再來，部長，我快速追一下進度，昨天我在開客廳會，即跟年輕人座談的說明會，年輕人他們家中有父母還有阿公、阿嬤，突然有人又來跟我關心助聽器的問題，說委員為什麼不爭取給老人家助聽器的補助，我之前提針對原住民助聽器補助的部分，你有承諾一個月之後要回復，因為沒有人告訴我這個進度是怎樣，其實已經過了一個多月、快兩個月了……"],["薛部長瑞元：我再請長照司這邊回復給委員有關這部分的研議結果。"],["陳委員瑩：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勉強接受你們會後來跟我們報告，因為有進度才會有研議，有進度才會有報告。","最後快速請教一下部長文健站照服員薪資的問題，我講到這個，部長可能會說原住民文健站的體系是由原民會來主管，但是這個經費的來源是長照基金，2019年的時候長照2.0的照服員薪資都已經來到3萬3,000元，可是那時候只有文健站的照服員薪資還停留在2萬7,000元，當時也是我率先發現這個問題，我要求應該從2020年開始把文健站照服員的薪資調到3萬3,000元，而且要追回補發之前沒有發的差額。","現在三年過去了，通貨膨脹的狀況其實是很明顯的，部長也有感受到，軍公教在去（2022）年調薪了4%，再來明（2024）年的時候還要再加薪、再調4%，但是文健站的照服員都沒有調整，我這樣提出來是因為文健站照服員雖然不是公務人員，但是政府很多計畫用人，在公務人員加薪的時候，他們的聘用人員也都一起跟著調薪，我在體育署推動棒壘球人才計畫裡面聘僱的教練也是一樣跟著一起調薪的，衛福部下面很多計畫的臨時人員也是如此，所以公務人員加薪，文健站照服員跟著加薪絕對是合情合理且合乎規定的，所以我今天特別提出來，我不曉得部長的看法是怎麼樣？"],["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的話，因為文健站的部分基本上是原民會他們提計畫一年要用多少，再給衛福部這邊來申請長照基金的挹注，所以我們回去會再跟原民會這邊討論，如果要加薪的話，整個預算可能會增加多少，再請原民會提過來給我們，我們再來審查。"],["陳委員瑩：謝謝部長沒有在這裡就一口回絕啦！當然文健站照服員是由原民會主管，加薪一定要經過你們的同意，其實我在原民會明年度的預算審查中已經有提案要求，就是未來文健站照服員的薪資調整是不得低於軍公教薪資調整的幅度，所以我希望為文健站照服員爭取加薪的這件事情，在這邊也謝謝部長沒有反對，我們就等原民會，也希望你們能夠大力支持，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本日會議登記質詢委員已發言完畢。委員楊曜、劉建國、林淑芬、湯蕙禎、莊競程所提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楊曜書面質詢：","一、食藥署要如何加強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功能性？","問題：中國5種病毒和細菌齊發，尤其黴漿菌來勢洶洶，預估冬天到達高峰。但有醫師、藥師示警，用於治療小兒黴漿菌感染的原廠抗生素「日舒」藥水已缺貨一年多，情況緊張。雖然衛福部已進行相關醫療量能整備，並表示黴漿菌肺炎藥物，兒童用原廠藥水10月已增加輸入，且國內同成分之學名藥12月將大量生產，成人用藥品目前庫存充足，但衛福部今年4月就已成立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但功能似乎也只是受理通報而已，治療小兒黴漿菌抗生素已缺貨一年多，狀況卻無法改善，雖有學名藥可以替代，但有藥師反映，通報中心建議可以「以藥換藥」，學名藥也撐不了多久，同樣面臨缺藥的窘境，衛福部既然有專責通報處理中心，就應該對缺藥的問題有所因應及作為，原廠抗生素缺貨一年多，卻直到10月底才說要增加輸入，12月才要大量生產學名藥，以往的藥品供應通報平台升級為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但有專家學者認為，該中心功能並未提升，僅受理通報登錄及建議替代學名藥，無掌握藥品供應情形，更因欠缺主動查核管理機制，進而發揮調度功用，為此，本席要求，食藥署應研議加強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功能性，盼縮短處理缺藥問題時間及加速行政流程。","二、《人工生殖法》修正案，先前國健署召開專家會議，針對修法方向有共識及沒有共識項目分別為何？","問題：先前國健署長於今年11月初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過去2年半開了13次專家會議，已將大部分基本法條、約42條的法條完成初擬，有部分罰則需要草擬，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朝4面向研擬，包含准許單身女性使用、開放同性適用、解套代理孕母禁令，以及保障兒童最佳權利。修正草案法條整理完畢預告，預計明年初預告，想請教衛福部國健署，先前修法專家會議中，對於《人工生殖法》修法方向有共識及沒有共識項目分別為何？","三、申請不孕症補助資格不符的主要原因為何？","問題：國健署自110年7月起擴大不孕症補助，至今上路2年，截至今年7月，已有7.3萬名我國夫妻申請通過資格審查，其中5.5萬件已完成療程並通過補助費用審查，滿足不孕夫妻生育期待，想請教國健署，至112年11月底，總申請件數為何？又不符合資格審查的總件數為何？又前述不符合資格審查的案件數中，主要原因為何？","四、為提高生育率，研議人工生殖納入健保給付。","問題：我國健保排除人工生殖於健保給付範圍，目前台灣不孕症的治療與診斷已納入健保給付；但對於選擇人工受孕或接受試管嬰兒療程等人工生殖的費用則尚未有健保給付，但反觀以色列，以色列在試管嬰兒全面補助政策下，試管嬰兒數量明顯增加，試管嬰兒占出生人口數比例亦逐步增加，於2018年時已達5.1%。由於文化、社會氛圍、政策與社福誘因，造就以色列國民樂於生小孩。2019年以色列婦女平均生產胎數為3.01胎，且國外研究指出，人工生殖投資效益是8倍，這包括未來公民的賦稅、一生工作對社會的貢獻、增進家人和朋友的生活品質、統計學上的預估數是平均2-3萬美元的投資可以獲得1至6百萬美元的價值。這些數字都顯示人工生殖醫療對於社會有極正面的經濟價值，為此，請衛福部研議，提高生育率，研議人工生殖納入健保給付。"],["委員劉建國書面質詢：","噬菌體對抗超級細菌","1.請問部長，最近關於黴漿菌感染的事件可以說是越來越嚴峻，關於這個部分，台灣有沒有做好準備？","2.黴漿菌的這個議題，還有一個重點，就是目前在中國大流行的黴漿菌，是具有多重抗藥性（multiple resistance），甚至有可能會進化成超級細菌的可能，我們一定要做足相關準備。","3.關於超級細菌的預防，若使用噬菌體來對抗細菌，將能夠避免抗藥性的問題。","4.請問我國目前針對是菌體的相關研究如何，是否能夠應用於醫療層面？","5.過去的蘇聯（今俄羅斯）、中國、法國都將噬菌體列入了醫療體系之中來進行治療，若要防堵超級細菌，是不是應該好好來研究，來避免多重抗藥性細菌甚至超級細菌的肆虐，能否請衛福部於2周內提出報告到本辦公室？謝謝。"],["委員林淑芬書面質詢：","在觀察人工生殖科技與法律發展過程時，重點之一即為對於婦女身體自主的影響。當媒體大肆渲染人工協助生殖科技的神奇助孕效果，社會大眾卻往往忽略了這些技術對於婦女身體的風險、重複施術的身心煎熬、以及順利活產比例低於1/3的事實。","‧在生命倫理四原則中，自主原則被認為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其概念重心為：一個健全的醫療環境必須尊重病人的選擇，讓其能掌控自身的情況，為自己的利益做決定，而非由醫師以父權角色代病人做決定。然而，有關人工生殖的決定，無法與一般的醫療決定等同而視，因為婦女的生育往往受到醫療以外因素所影響。以「醫師的作為義務」為中心的傳統自主原則因此顯得不足，容易忽略婦女接受人工生殖治療的社會脈絡與權力結構，從而誤以為施行人工生殖的醫師遵循程序、獲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婦女生育自主的條件便已齊備。","‧有關女性生命倫理學家對於自主的看法，除了自由女性主義主張破除基於兩性先天差異而呈現差別對待的制度之外，基進與文化女性主義均重視自主決定的社會脈絡，只是前者是從權力與剝削的角度看待女性的生育能力，而後者將女性的角色定義為人際關係創造者，即使生育的決定也不例外。","‧在我國人工生殖法律與政策發展的過程中，對於人工助孕科技究竟是擴張或限縮了女性的自主空間，婦女團體仍無法達成共識。然而，在人工助孕科技仍集中於對女性施術，對健康的危害風險仍高，而社會上傳宗接代觀念仍根深蒂固之時，生殖醫學的發展似乎未讓女性對其生育自主有更進一步的掌控，反而可能因為科技助孕科技的拓展，迫使女性更無法自由的拒絕受術風險，而在家族與長輩的期待中，一再忍受治療過程的煎熬 。","‧民間團體意見未有共識，如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則認為，代理孕母制度將女人的身體工具化，並嚴重影響台灣女性的健康，把女性的生育經驗切割，將女人「非人性化」（dehumanized）。她表示，「雖然代理孕母合法化有利於華人社會，讓不孕婦女能夠透過人工生殖技術傳宗接代，一方面卻也是將生育責任全都推給女性，反而成了父權社會共謀壓迫女性的加害者。」","‧在社會未有共識，以及行政院尚未提出院版送立法院討論前，行政單位應積極收集各界意見，因社會輿論確實有反對意見，不論同性、單身者、代孕也都有各自訴求。現在擔心民眾意見相左太多，將積極異中求同，傾聽不同意見，同時為女性權益，以及沒有發言權的孩子做最佳保障。"],["委員湯蕙禎書面質詢：","以下有請衛福部薛瑞元部長：","1.上周，行政院會公佈因今年3月20日後衛福部將新冠疫情醫療支出改以健保支應，導致醫療院所的服務量增加，造成點值稀釋，若平均點值未達1點0.9元的部分，將會補到0.9元。這樣的政策，使得督保盟及醫改會認為衛福部是將健保當作選票提款機，但也有醫界團體提出相反意見。","請教薛部長：","一、在去年底在協商今年的健保總額時，新冠疫情醫療支出是由疾病管制署編列「特別預算」支出，並未協議由「健保預算」支出，衛福部今年3月20日將新冠疫情醫療支出改以健保支應時，是否已違反總額協商的約定？","二、面對這次的議題，為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衛福部未來是否考慮增加額外公務預算，挹注點值不足，以利常態化補足浮動點值？","2.近來中國多種病原呼吸道病例急速攀升，包括流感、新冠肺炎、肺炎黴漿菌、鼻病毒、腺病毒，人類間質肺炎病毒及呼吸道融合病毒等7大病毒背發，醫院人滿為患，儘管中國官方宣稱未發現「異常或新型病原體」，但在中國浙江義烏近來發布一紙囤糧令，要民眾「保存10天以上存糧」，有過上次新冠肺炎的經驗，實在無法讓我們國人對中國的說法有一點的信任。","請教薛部長：","一、明年台灣面臨大選和過年假期，可預計有許多在中國經商工作的國人即將返國，但在新冠肺炎的經驗下，衛福部是否有先暸解目前中國的疫情情況？"],["委員莊競程書面質詢：","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審查委員吳秉叡等24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衛生福利部）","日前部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人工生殖法》將做出修正，方向將擴大納入同性伴侶、單身和代理孕母。因為考慮同性婚姻合法化，如果不修法同性伴侶就只能收養孩子，也不能說允許女女同婚可以做人工生殖，男男就不能，這有失公平，因此迴避不了代理孕母議題。","問題一：幾個立場想先跟部長確認一下，代理孕母的問題討論了相當久，並且衛福部也舉行過專家會議規劃及溝通，首先，部長，少子化的問題嚴重，但是人工生殖法的修正，對於解決少子化的問題，有多少的效用？衛福部有沒有做過評估？將人工生殖法的修正與少子化的解決做連結適當嗎？","另外一個問題想跟部長請教的，無法生育的一對伴侶向他人求助，希望有人能夠幫助代孕。然後出於助人的動機，一位女性自願提供代孕。當然，她可能是個朋友，也可能是個陌生人。如果，這對伴侶向提供服務的機構求助，機構提供代孕的商業服務，女性提供代孕並且要求一定量的經濟補償或者報酬。","問題二：以代理孕母的討論來說，事實上，反對代理孕母大多是反對將女性的身體商業化、商品化。這種以金錢或代價換取代孕的方法恰是道德上最需要商確的形式，部長，你剛好擁有醫學與法律兩種專業，想請教，技術上目前的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在代理孕母的子宮內完成受精懷孕，孩子和代理孕母有血緣關係；另一種則是先在體外進行人工授精，產生胚胎後再植入代孕者的子宮，孩子是否和代理孕母有血緣關係取決與卵子來源，無論哪一種，對我們的現行法令來說，都需要大幅度的翻修，部長認為，只修人工生殖法這樣是否足夠？有沒有其他的法令需要一併做修正？怎麼樣做才能避免這樣的議題變成女性被工具化商品化？","代理孕母的討論，常喜歡舉美國為例，相關的費用大約是做一次試管嬰兒約需1萬至2萬元美金，換算新台幣約28萬至56萬元；成功之後還得額外支付代理孕母費用，因其不只提供子宮孕育生命，生活、工作也會受到影響，通常以懷孕天數計價，從植入胚胎到生下小孩平均280天，一天最少1萬新台幣，兩者相加300萬新台幣跑不掉。另外也有非商業代孕有償機制的國家，如加拿大、澳洲，以「利他」為目的進行代孕，代理孕母除了食物、必須品等基本開銷外，不得收取其餘費用。","問題三：也許我們會需要開放，部長也說我們迴避不了這個問題，那麼我們應該走向怎麼樣的制度？過去衛福部的研究以及與各團體的討論，朝向什麼樣的情況與條件是我們比較適合的？","根據統計，我國有10%到15%夫妻無法自然受孕。現行《人工生殖法》中，雖允許人工授精、試管嬰兒，但施行對象只限不孕、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醫學正當理由之夫妻，且未將代理孕母制度納入；也就是無法進行妊娠者，只能到海外尋求代理孕母。縱使台灣在1996年草擬《人工生殖法》時，就已出現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聲音，之後國健署調查也顯示，我國逾八成民眾支持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制度；然因部分人士主張代孕有將子宮、嬰兒商品化的疑慮，使得代理孕母修法延宕至今。","問題四：國健署的調查中，有條件開放是加上哪些條件？大家都希望可以消除身體或嬰兒商品化的疑慮，但這麼多年來其實一直沒有一個共識，我們是否真的應該急著在這個當下，就把這樣的案子匆匆處理？","我們都知道台灣需要向前，但重要的議題也需要審慎的討論，凝聚更多共識"],["主席：作以下決議：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是需要補充的資料，請相關機關於兩週之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作以下決定：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八案另擇期繼續審查。","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辛苦了。","散會（12時26分）"]],"block_lines":[1,20,31,32,33,34,35,37,39,49,50,58,59,76,77,78,79,113,126,138,161,167,180,180,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4,215,216,217,218,219,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0,321,322,323,324,326,327,328,329,330,331,332,333,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360,361,361,362,363,364,365,368,369,374,375,377,378,379,380,380,382,383,384,386,387,388,389,391,392,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3,415,416,417,418,420,421,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442,443,444,445,445,447,448,449,450,452,453,454,455,456,457,458,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9,480,481,482,483,484,484,486,487,488,489,491,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4,515,516,517,518,519,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6,547,548,549,551,552,553,554,555,556,557,55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567,568,570,571,571,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6,587,588,589,590,591,592,593,594,595,596,597,598,599,600,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610,611,612,612,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30,631,632,633,634,635,636,637,638,639,640,641,642,643,644,645,646,647,648,649,650,651,652,653,654,655,656,657,658,659,660,661,661,663,664,665,666,667,668,669,670,671,672,673,674,675,676,677,678,679,680,681,682,683,684,685,686,687,688,689,690,691,692,693,694,695,696,697,698,699,700,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20,721,722,722,723,724,725,726,727,728,729,730,731,732,734,735,736,737,738,739,740,741,741,743,744,745,746,748,749,750,751,752,753,754,755,756,757,758,759,760,761,762,763,764,765,766,767,768,768,772,773,774,775,776,777,778,779,780,781,782,783,785,786,788,789,790,791,792,793,795,796,797,798,799,80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811,812,812,820,821,822,823,824,825,82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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