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星期四）9時至12時35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吳委員宗憲","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二、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答詢官員　法務部部長蔡清祥","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王俊力","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周輝煌"],["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主席：我們現在開始開會。","先進行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47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黃國昌    陳俊宇    鍾佳濱    沈發惠    謝龍介    莊瑞雄    吳思瑤    林思銘    吳宗憲    傅崐萁    柯建銘    翁曉玲    羅智強","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洪孟楷    謝衣鳯    羅美玲    鄭天財Sra Kacaw      徐欣瑩    楊瓊瓔    鄭正鈐    張嘉郡    何欣純    游  顥    蔡易餘","      委員列席11人","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專門委員：梁雯璍","主任秘書：張智為","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陳俊宇、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鍾佳濱、吳思瑤、林思銘、吳宗憲、傅崐萁、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謝衣鳯提出質詢；委員翁曉玲、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通過臨時提案2項：","一、現行軍公教待遇分別有《軍人待遇條例》、《公務人員俸給法》、《教師待遇條例》等規定。然而，有關軍公教待遇之調整機制，迄今尚無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具體規範。","2017年10月立法院法制局「軍公教薪資調整問題之研析」研究報告具體指出，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2款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建議軍公教員工調薪機制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規定。","此外，2018年4月12日監察院調查報告亦提出下列調查意見，要求行政院確實檢討：我國公務人員待遇法制因受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影響，而與法律保留原則未盡相符，有其歷史因素。立法院早自2007年起，即多次決議要求行政院檢討各項獎金制度及待遇支給內容，並應儘速推動法制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擬於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中，增訂概括授權條款，然公務人員基準法所涉範圍過廣，立法工程浩大，推動難度極高；嗣該總處表示擬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提升至法律位階，制定軍公教待遇專法，迄今仍在初步規劃階段，相關法制化作業顯然拖延過久，有欠積極。","為健全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機制，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軍公教調薪機制法制化進行研擬，並將規劃結果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案人：黃國昌    吳宗憲    傅崐萁    翁曉玲    林思銘    羅智強    謝龍介    鄭天財Sra Kacaw","二、因近年生成式人工智慧（AI）蓬勃發展，已知成為眾多產業發展與企業轉型關鍵之一。而當年政府各單位機關透過資源電腦化提升效能，近日更頻頻表示以新科技及生成式人工智慧（AI）輔助業務，打造以生成式人工智慧（AI）驅動的政府數位競爭力。","為了解因應業務狀況調整及時代改變，哪些政府業務可用生成式人工智慧（AI）增加單位效能，及同時檢討全國目前約聘僱人力分布及運用狀況，茲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一)評估「檢討全國目前約聘僱人力分布及運用狀況」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二)評估「因應業務狀況調整及時代改變，部分業務運用生成式人工智慧（AI）提升效能」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提案人：鍾佳濱    莊瑞雄    黃國昌","散會"],["主席：人數足夠，請問各位，就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無）沒有的話，議事錄部分確定。","本次議程是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現在進行報告，發言時間為5分鐘，請蔡部長報告。"],["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各位同仁，大家好。今日很榮幸應貴委員會邀請，率法務部團隊報告業務概況，首先對於新任及連任委員表達恭賀之意，並感謝大院委員先進的指導與支持，謹代表本部全體同仁致最崇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擇要報告，敬請指教。","壹、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一、推動司改工程，落實司改決議","(一)運用區塊鏈技術提升數位證據力","本部與司法院、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本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創建「司法聯盟鏈」，透過與區塊鏈科技結合證物保管鏈，確保數位證據同一性。為使國內產官學認可，且符合國外標準規範，參照具國際公信力作業規範，於112年9月20日核發「b-JADE證明標章」，呈現司法運用數位技術存證及驗證，提供人民信任司法之機制，促進我國數位資料治理環境。","(二)強化國民法官新制配套措施","112年1月1日國民法官新制施行，本部成立「國民法官法因應小組」並多次召開會議研商，新制變革涉及公訴法庭活動之變更，也連帶影響偵查活動，截至112年12月止，已辦理103場「國民法官法」教育訓練課程，訓練人數4,724人。本部將持續以精緻偵查、堅實公訴、充足準備、充分合作、紮實訓練為目標，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三)推動設置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為達成司改決議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研議本部法醫研究所（下稱法醫研究所）改制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經蒐集各國司法科學鑑定制度等資料及分析我國司法科學鑑識現況，本部已完成研修規劃作業，於112年8月24日將「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組織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編制表、處務規程和改制計畫等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中。另於112年12月21日、113年1月25日參加行政院舉辦「研商法務部規劃法醫研究所改制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會議」，持續推動改制作業。","(四)電腦斷層掃描（下稱CT）中心正式運作","為建立我國CT協助相驗解剖之科學實證基礎，法醫研究所自112年1月起執行「電腦斷層掃描協助相驗解剖計畫」，於北、中、南三區同步設置CT影像中心，完成「科技化法務部」的重要項目，不僅推動司法科學政策提升科學證據品質，也彰顯本部貫徹司法改革的決心。北區及中區法醫CT中心已運作中，南區法醫CT中心於112年12月12日辦理揭牌典禮，113年起正式營運。","(五)建立透明檢察官監督評鑑機制","因應檢察官評鑑新制施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獨立辦公場所、配置專責人員，至112年12月止，已受理776件個案評鑑事件，完成審議704件，請求成立7件，請求不成立7件，不付評鑑628件，不受理57件，撤回5件。受理件數超過舊制期間（101年1月至109年7月）所受理66件數之11倍以上，顯示新制已發揮人民請求評鑑的成效。","(六)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作業","1.本部積極推動「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參酌各界意見，於113年2月16日將第14版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於同月23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本部依會議內容修正後，於3月4日將第15版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2.行政院分別於112年7月27日、8月24日召開2次會議，並於11月1日核定「行政院推動揭弊者保護專案」，決議各部會轄管或監督達法定規模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及國營事業，應依本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提出之揭弊者保護共通性規範範本，納入現有誠信經營規範或研擬相關規範；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修正採購契約範本，納入內部揭弊者保護制度，擴大對私企業揭弊保護面向，落實揭弊者保護理念。本部將持續蒐集建議，辦理相關法制審查作業。","(七)擴大深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112年1月7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2月8日公布，分三階段施行，其中第一章「總則」、第四章「修復式司法」、第七章「附則」於同月10日生效，另經行政院指定第二章「保護服務」、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於7月1日施行，及第六章「保護機構」於113年1月1日施行，將以往之補償及保護，提升為強調尊嚴與同理，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新制與被害人參與修復式司法權利，根本性調整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性質與審議方式，並透過公私合力，擴大、深化服務規模，全面落實國家對犯罪被害人之責任與權益保障。","(八)充實法務體系專業人力","1.為強化偵查團隊量能，本部研提「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分4年（111年至114年）請增預算員額600人。本部因應「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專案，提出檢察官助理機制併行，增加輔助人力減輕檢察官負擔，以臨時人員進用檢察官助理100人，初步執行至113年底，期能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常態化，充實檢察官輔助人力，堅守司法正義防線。","2.為順利推展矯正處遇個別化及專業化，本部持續爭取矯正機關心理、社工專業人力，由107年的81人，增加到112年的109人，未來將再爭取編制預算員額311人，達成共420人專業處遇人力。","3.為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政策，提升被害保護品質，本部提出短、中、長期人力增補計畫，經行政院同意挹注保護機構112年增加46名人力、113年增加68人，未來預估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服務人次可提升3倍，從每年10萬人次增為32萬人次並達合理服務案量比，提供更專業化與個別化之保護服務。","4.為發展毒品犯多元處遇及協助方案，本部於「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項下增設心理、社工等專業人力，由110年的34名專業人員，持續爭取增加至112年的63名專業人員，提高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可運用資源，落實觀護個案個別、多元處遇。","(九)運用外部視察制度提升矯正效能","為落實透明化原則，各矯正機關外部視察小組112年共提交204篇視察報告，並提出539項視察建議，透過本部矯正署（下稱矯正署）及矯正機關參採外部視察小組建議。另於112年8月2日辦理外部視察小組工作坊，邀請各矯正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交流經驗，提升整體獄政的運作效能。","(十)多元宣導司法改革成效","1.舉行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12年8月25日聯合舉行「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由司法院院長、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及本部部長，分別從司法院七大面向及本部三大重點進行專題報告，向全國人民說明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於106年8月12日舉行總結會議以來，6年司法改革之重點成效及亮點。","2.辦理「司改前進校園講座」宣導：本部於112年3月至12月間辦理「司改前進校園講座」系列活動共7場次，以影片或紀錄片為引言等生動方式，邀請民間團體及各專業人士與談，包括司法精神鑑定、監護處分新制、婦幼保護、修復式司法、毒品多元處遇等重要司改議題，讓參與活動的青年學子，更全面、深入瞭解司改的成果及與時俱進的法律規範。","3.辦理「逆風少年．藝動青春」展覽：本部於112年8月23日至9月14日舉辦「逆風少年．藝動青春」展覽，活動達到3萬人次以上觀展，藉由展示矯正學校學生藝術教育及創作成果，深入社區讓民眾認識矯正教育之特殊性、少年輔育院轉型矯正學校之成效，深化法治教育，創造更多善意與支持，為矯正學校學生出校復歸社會奠下良好基礎。","二、全力追緝毒品，抑制毒品再犯","(一)提升反毒整體效益","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政府於4年內投入約新臺幣（下同）150億元經費，以「減少毒品供給」、「減少毒品需求」及「減少毒品危害」的「三減政策」為新世代反毒策略目標，並以跨部會、跨地方、跨領域的整體作戰方式，斷絕毒品物流、人流及金流，強化校園藥頭查緝及再犯預防機制，全力達成「溯毒、追人、斷金流」等「斷絕毒三流」，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降低毒品新生」之雙重目標。","(二)強化毒防基金業務","毒品防制基金計有本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等6項業務計畫，計畫內容涵蓋新興毒品監測、走私及扣案毒品證物管理、戒癮治療、心理輔導、安置、就醫、就學、教育宣導等項目，112年經費編列7億1,191萬8千元、113年經費編列6億8,380萬6千元，以強化毒品防制基金業務。","(三)落實安居緝毒專案","臺高檢署統籌規劃檢察、調查、警察、海巡、憲兵及關務等六大緝毒系統，整合各緝毒系統情資，針對當前毒品情勢，強力打擊愷他命等毒品，從源頭端加強查緝運輸毒品暨先驅原料，及製造、販賣愷他命等毒品之不法行為，向下刨根挖掘施用黑數，溯源瓦解幕後金主及幫派組織，於112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執行第九波安居緝毒全國性專案查緝行動，累計查獲製毒工廠38座，查扣混合式毒品咖啡包3萬8,045包，各級毒品毛重總計2,857.7公斤，其中愷他命重量達189.8公斤。","(四)追緝毒品斷絕源頭","1.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與調查局、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三總隊第二大隊及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等機關通力合作，且與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HSI）攜手聯防，在高雄港攔查轉口前往美國之7只貨櫃，成功攔截近180公噸第三級毒品「卡痛」，阻絕毒品走私入境，戕害國人身心健康，展現政府嚴密防堵，避免臺灣成為跨境毒品走私中繼站。行政院院長於112年8月15日主持破案記者會，本部、檢察機關、海關、美國司法部緝毒署（DEA）、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及司法警察機關等首長出席，展現我國在國際間跨境合作努力成果，達成政府「拒毒於境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內陸」之政策目標。","2.為防範跨國運毒集團覬覦走私海洛因毒品來臺之暴利，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與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持續針對進口貨物及旅客夾帶毒品闖關進行攔查，經透過情資分析，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112年7月27日逮捕自泰國搭乘航班來臺之泰國籍嫌犯5人，夾帶9至16公斤不等數量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總重量超過60公斤，有效防制境外毒品輸入我國。","3.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於112年9月間接獲海外情資通報，將有東南亞籍旅客將利用來臺觀光名義，夾帶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入境，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鎖定同月22日自菲律賓馬尼拉搭機來臺之菲律賓籍人士2人，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人員，查獲行李內未拆封背包及彈性繃帶內夾藏大量白色粉末，數量約各4至5公斤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總重量超過9公斤，有效防制境外毒品輸入我國。","4.調查局跨境打擊毒品犯罪採對等、互惠原則，迄今與歐美、東南亞、東北亞、中國大陸及港澳等27個國家或地區建立聯繫管道，112年7月至12月（下稱本期）與各國交換毒品犯罪情資234件，合作偵辦4案，查獲各級毒品32.38公斤。","5.112年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毒品案件偵查終結8萬5,246件，其中起訴2萬4,649件、2萬6,319人。","6.112年查獲各級毒品計182,691.6公斤（純質淨重），其中第一級毒品為166.5公斤、第二級毒品1,627.1公斤、第三級毒品179,647.9公斤及第四級毒品1,250公斤。同期間經認定符合「毒品製造工廠認定標準」之毒品製造工廠計56座。","(五)受理新興毒品檢驗","1.調查局本期受理臺北市、中部及東部地區各司法警察機關送驗及教育部特定人員之新興毒品尿液檢體計3,861件，解決國內新興毒品尿液無檢驗單位可送驗之窘境。檢驗結果共發現180種新興毒品，包含「α-PiHP（α-Pyrrolidinoisohexanophenone）」等國內尚未列管之品項，除了解毒品濫用趨勢外，並提供政府制定毒品防制政策參考。","2.法醫研究所本期受理南部、離島及新竹地區司法警察機關及教育部特定人員之新興毒品尿液檢體計4,201件，解決國內新興毒品尿液無檢驗單位可送驗之窘境。有關PMMA等新興毒品，超級搖頭丸死亡案件相較於109年之93案，110年已降至37案（年減60.2%）、111年再降至6案（年減83.8%），自111年下半年起至112年12月止無PMMA相關死亡案件，超級搖頭丸（PMMA及PMA）案例已大幅減少並獲得控制，有效遏制毒品危害。","(六)修法遏阻毒駕犯行","1.鑑於行為人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毒品之作用，極易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致無辜行人傷亡，導致家庭破碎，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難以回復的傷痛，為免悲劇一再發生，政府將嚴懲毒駕列為現階段強力執行之重要政策。","2.本部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將毒駕行為執法標準明確化，提升檢、警同仁執法成效，另採取全面處罰之法律規範，杜絕任何僥倖之徒。修正草案於112年12月8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同月27日公布，達全面執法、標準齊一之效，發揮遏阻毒駕、保障國人交通安全之雙重目的。","(七)舉辦跨域緝毒論壇","臺高檢署於112年8月22日擴大舉辦「2023年跨境緝毒合作論壇」，邀請美國緝毒署（DEA）、聯邦調查局（FBI）、國土安全調查署（HIS）等7個執法單位與我國六大緝毒系統進行交流，討論跨境緝毒合作新模式、合成毒品之挑戰與防制及國際毒品情勢與情資整合之挑戰等議題，持續深化臺美毒品查緝經驗交流，共築緝毒合作新模式，有效打擊跨境毒品犯罪，開啟亞太區反毒工作的新扉頁。","(八)多元行銷反毒成效","1.本部持續整合跨機關資源，培訓運用在地反毒師資，前進鄉鎮市區、村鄰里辦理計畫說明會與反毒宣講，及辦理「無毒家園親子同樂探索營」活動，讓社區民眾、學生家長瞭解毒品危害與傳播途徑，建立個人、家庭、學校、社區多層次防毒網絡，112年計有19個縣市參與，共辦理496場次。","2.112年結合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推動「切中藥害反毒特展」活動，並結合各縣市巡迴展覽。112年參展人次共37萬5,220人次。","三、推升打詐量能，貫徹懲詐作為","(一)精進升級打詐策略","1.因應詐欺犯罪態樣持續演進，行政院於112年7月修正訂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精進「識詐─教育宣導面」、「堵詐─電信網路面」、「阻詐─贓款流向面」及「懲詐─偵查打擊面」等4大面向，並要求各部會落實執行策略，透過電信、網路及金流面等各項防制措施，達到「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三減目標，全面降低詐騙受害事件。","2.本部負責偵查打擊犯罪「懲詐」任務，112年與Meta、Google、LINE研商詐欺資料調取、詐欺廣告訊息下架刪除機制，縮短資料調取時效，即時下架詐騙廣告訊息，防止更多被害人遭受詐騙。","3.臺高檢署成立「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整合公私部門量能全力打擊詐欺犯罪，發揮「懲詐工作溯源斷根的指揮中心」、「公私部門共同打詐的合作平台」及「因應新興科技及詐騙型態的智庫」等三大功能，貫徹懲詐作為，達到民眾有感的減害目標。","4.調查局建置「新世代打擊詐欺可疑交易資料查詢系統」，每日受理可疑交易報告，透過系統自動分析、篩選，主動分送「警示帳戶」、「詐欺」相關金融情資，提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參處，達即時、快速打擊詐騙犯罪目標。","(二)加速推升打詐成效","1.持續強力打擊詐欺犯罪，自111年6月至112年12月止，針對各電信網路詐欺類型已實施19波查緝專案，總計查獲2,839件犯罪集團、被告2萬5,852人、查扣不法犯罪所得含動產、不動產及虛擬貨幣等變價計算金額逾61億3,400萬元。","2.112年各地檢署針對電話詐欺等案件共收案22萬9,711件，起訴6萬7,385件，經判決有罪2萬6,700人，定罪率達94.9%。","3.調查局配合臺高檢署「新世代打擊電信網路詐欺查緝督導計畫」，於112年7月31日至8月18日，及11月1日至12月25日同步偵辦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打擊電信網路詐欺集團透過簡訊、LINE、Telegram、Facebook、山寨網路、金融交易平台等方式，濫用第三方支付、虛擬通貨及資通網路等新科技工具，遂行投資詐欺、戀愛詐欺、購物詐欺及名人投資詐欺等新世代網路詐欺犯罪，展現檢調機關「懲詐」決心。同步偵辦64案，強力掃蕩詐欺集團、詐欺機房及水房，總計破獲新北、臺中及花蓮等地區詐欺機房8座、詐欺洗錢水房3座，查獲犯罪嫌疑人計有438人。本期移送詐欺集團案件71案、497人，不法犯罪金額31億8,271萬2,199元。","(三)嚴懲跨域詐騙集團","針對國人遭詐騙至柬埔寨、泰國、緬甸等國之人口販運案件，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國人赴海外從事犯罪工作涉及人口販運專案小組」，臺高檢署並成立專案小組推動，自111年8月9日起至113年2月止，偵辦詐騙集團以詐術引誘招募國人至海外從事詐騙等犯罪，涉人口販運、詐術使人出國等案共676件、被告1,569人、羈押114人、被害人1,297人。","(四)阻斷詐騙洗錢管道","本部除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6條，從法制面解決人頭帳戶問題外，為有效終結收簿犯罪及人頭帳戶亂象，另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經會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後，於113年3月1日施行，以強力暫停、限制或關閉帳戶（號）措施，全面杜絕人頭帳戶（號）亂象，守護全民財產，重啟金融秩序新氣象。","(五)修法打擊組織犯罪","組織犯罪具有眾暴寡、強凌弱之特性，邇來更結合科技、網路、暴力、洗錢等形式，擴大犯罪之危害及對於社會治安之威脅。又犯罪組織之手法日新月異，偵查機關之偵查作為如不能隨著科技發展而與時俱進，將無法強力打擊組織犯罪，甚至可能錯失營救被害人之先機。本部研提「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5月24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迄今已召開3次審查會議。","(六)舉辦打詐國際研討會","本部於112年10月31日與11月1日舉行「2023年打擊跨境詐欺犯罪國際研討會─從國際合作提升打擊跨境詐欺」，邀請美國、加拿大及波蘭等之司法部、瑞士聯邦司法局、泰國總檢察署及美國國土安全部國土安全調查署駐臺聯絡官等，與我國進行司法互助之司法人員共同參加，並與國內專精打擊詐欺犯罪之檢、警、調等執法人員及法官進行專業交流。","(七)從嚴審核詐欺犯假釋","1.對於詐欺犯、詐騙車手、集團成員等屢犯財產性犯罪者，考量其是否曾有相同罪質之犯罪紀錄，並視其對於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之繳納或規劃情形及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情形，列入假釋審核之重要參考，增加是類犯罪人之犯罪代價，防止潛在犯罪者群起效尤，降低再犯率。","2.為矯治前揭財產性犯罪者之偏差行為，矯正機關將加強個別教誨，導正是類受刑人不勞而獲之偏差觀念，並優先提供技能訓練等相關適性之處遇措施，結合個別處遇計畫，提升教化處遇成效。另透過修復式司法機制，促使犯罪人賠償被害人受詐金額，並達成和解。","四、研修刑事法律，有效打擊犯罪","(一)防制暴力及賄選淨化選舉風氣","1.本部函頒「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工作綱領」，全力辦理防制境外勢力、賄選、暴力、假訊息及選舉賭盤介入選舉工作。","2.最高檢察署於112年8月22日召開全國「檢警調廉移高層首長選舉查察座談會」，宣示檢、警、調、廉及移民等查察機關全體動員全力執行選舉查察工作，並於12月18日召開「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強化選舉查察會議」，由檢察機關報告選舉查察情形，營造乾淨選風。","3.為積極辦理選舉查察，切實防賄制暴、杜絕假訊息干擾、斷絕賭盤效應及阻斷境外勢力、資金等不法情事介選，最高檢察署責由六都檢察署成立「AI生成或深度偽造（Deepfake）假訊息案件處理中心」，全國性重大不實訊息案件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處理，達到立即澄清、迅速下架及溯源追查之目標。","4.調查局於112年7月3日成立「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專案」，全力偵辦妨害選舉之犯行，達成政府禁絕賄選、淨化選風之政策目標。截至113年2月止，立案賄選情資計513案，其中偵辦222案，移送92案，起訴24案（含境外資金介選立案151案，偵辦91案，移送25案，起訴7案）；立案選舉賭盤情資計145案，其中偵辦67案，移送23案，起訴2案（含境外資金介選立案1案）；立案假訊息妨害選舉情資計90案，其中偵辦62案，移送34案，起訴3案（含境外資金介選立案1案，偵辦1案，移送1案，起訴1案）。","5.廉政署於112年7月10日召開反賄選策進會議，除表揚111年九合一選舉專案工作績優政風機構外，另針對地區政風業務聯繫協調中心與各政風機構橫向聯繫作為及標竿案例進行分享，鼓勵各政風機構針對選情高風險熱區之不同族群民眾加強重點宣導，提升反賄選宣導綜效。","(二)擴大檢舉賄選獎金核給範圍","1.本部盤點近幾年妨害選舉態樣，除賄選以外，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介入選舉等妨害選舉行為，對於選舉公平性影響甚鉅。為端正選舉風氣，鼓勵民眾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行為，有必要將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一併納入檢舉獎金核給範圍，全面性查緝妨害選舉犯罪行為，以杜絕妨害選舉犯行，本部修正「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經行政院核定，於112年8月22日公布生效。","2.為杜絕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有給予高額檢舉獎金，提高檢舉誘因之必要。依新修正要點，此類案件若經起訴書或判決書認定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選舉法律有關，最高核給2,000萬元，鼓勵民眾踴躍提供有效情資，提升查緝成效。","3.因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皆已新增對於經營選舉賭盤及下賭簽注者刑責之特別規定，查緝選舉賭盤更是所有查察機關未來重點工作之一，本部將檢舉選舉賭盤納入核給檢舉獎金範圍，若經認定有經營選舉賭盤者，依查獲選舉賭盤規模大小，核給檢舉獎金最高金額500萬元，斷絕賭盤效應。","(三)推動制定「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為規範偵查機關運用科技方法進行必要之科技偵查作為，確保其合法性，切實保障人民基本權，避免犯罪調查之手段落後於科技發展腳步，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本部推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於112年7月1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迄今已召開6次審查會議。","(四)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為確保國家司法權及刑罰權得以正確行使，促進發現真實，本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修正條文第165條、第166條及第167條等規定，據以處罰被告使用偽造及變造自己刑事案件證據之行為。另增訂第10章之1「妨害司法公正罪章」，處罰內容包含具保潛逃罪、違反羈押替代處分命令罪、騷擾或行賄證人及鑑定人等罪、訴訟資料目的外使用罪及司法關說罪等，於108年9月17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迄今已召開11次審查會議。","(五)增訂不法餽贈罪及影響力交易罪","經檢討我國現行反貪腐法制，本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瀆職罪章修正草案，增訂第121條之1不法餽贈罪及第123條之1影響力交易罪（即不法關說罪），於107年7月18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迄今已召開6次審查會議。其中影響力交易罪，依草案規定，未來具有影響力之公務員，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對於公務員有影響力之人，如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而濫用影響力對於公務機關之人員進行關說者，將可予以處罰。","(六)查緝囤積哄抬不法犯罪","1.為防不肖業者哄抬物價、違法囤積或聯合壟斷等不法情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主動稽查，由本部常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從速從嚴查辦。截至113年2月止，已完成稽查128家廠商，持續召開88次專案會議，相關部會並適時發布穩定物價新聞稿計94篇。藉由強力密集之稽查及擴大宣導，達有效遏止業者恣意哄抬價格及違法囤積而不應市銷售等行為。","2.本部責成臺高檢署督請各地檢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結合當地警察、調查、衛生、農業、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機關，共同查察不法；各地檢署亦主動與當地縣市政府建立聯繫管道，協力嚴查違法囤積哄抬情事。民眾若有察覺商家、廠商有囤積、不合理漲價或異常拋售等情形，可以撥打0800-007007檢舉專線，提出檢舉，物價稽查小組將對於價格波動原因及相關廠商有無對內囤積、對外哄抬、拋售等一併進行嚴查，深入研析，只要發現涉及違法情事，將移由權責機關依法裁處，迅阻不法。","3.調查局配合行政院推動穩定物價及打擊民生犯罪政策，為防堵不肖業者藉機從事不法，自111年農曆年前迄今，除設立0800-007-007專線受理民眾反映商品漲價事宜外，並協助處理分送權責單位。另因應我國雞蛋價格飆漲，調查局成立「0314專案」，督導外勤處站主動查緝轄內蛋商，本期配合各地檢署及衛生局調查轄內蛋商蛋品來源及有無標示不實等情事，計偵辦5案。","(七)查扣不法所得犯罪","1.為澈底剝奪罪犯之不法所得，阻斷作奸犯科之誘因，避免不公不義之事發生，本部訂定「查扣犯罪所得專責機制試行要點」、「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等措施，務使犯罪行為人絕無僥倖之可能，且無法享受其犯罪所得之利益，確實維護被害人求償權利。","2.112年各地檢署總計查扣現金犯罪所得14億2,669萬元、美金80萬7,797元，澈底斷絕不法僥倖者之犯罪誘因，有效伸張正義並維護公益。","(八)保障民眾食品安全","1.本部與衛生福利部聯手合作，就衛生機關於稽查食品安全過程中，發現不肖廠商更改產品有效日期，或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或明知虛偽標記之商品卻仍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而涉有「中華民國刑法」第255條、第339條、第339條之4條刑責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如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而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者，均透過臺高檢署「查緝民生犯罪聯繫窗口」共同研商與查緝。","2.為避免有害民眾身體健康之食品流入市面，本部修正「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要求檢察機關積極追緝來源及流向，採取必要措施，即時查扣其犯罪所得，並依法沒收，有效杜絕犯罪誘因，減少食安事件發生，加強保障民眾食品安全。","3.112年各地檢署偵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計偵查終結61件、100人，起訴11件、17人。","(九)掃蕩綠能產業犯罪","1.為落實政府「非核家園及綠色能源」政策，本部積極辦理「強力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專案計畫」，掃蕩「綠能蟑螂」，展現執法部門積極查辦之決心與態度。臺高檢署並邀集各地檢署及相關警調機關、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等公部門，共同合作研商打擊不法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強化各相關機關偵辦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相關犯罪之專業能力及偵查智能。","2.臺高檢署於112年10月17日召開「112年度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協調聯繫會議」，因綠能犯罪有延伸至北部趨勢，故擴大邀集全國各檢察署與會。自110年起至112年12月止，檢察機關查緝綠能犯罪，總計偵辦118案，羈押20人，起訴67人，緩起訴23人，扣案（含扣案帳戶內金額）7,971萬2,500元，人民幣1萬7,600元，日幣56萬6,000元，自動繳回2,110萬8,100元，扣押不動產18筆、黃金金條2條、手錶7只、金飾1盒。","3.調查局執行「強力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專案」，截至112年12月止共立案52案、偵辦14案、移送12案、起訴10案。綠能專案執行迄今，已偵辦多起指標案件，如彰化縣大城鄉鄉長等人涉嫌索賄案、苗栗縣通霄鎮鎮長辦理太陽能光電招標涉嫌索賄案、雲林縣臺西鄉鄉長核發路權收受賄款案、雲林縣議長等涉嫌索賄案等。","(十)打擊暴力討債集團","1.黑道幫派常以暴力討債謀取暴利，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本部將「以犯重利罪為常業之地下金融業者或集團」列入「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並對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集團，列為各地檢署強力掃蕩肅清之對象。","2.針對地下錢莊危害金融秩序及以暴力討債危害民眾居家安全等不法行為，各地檢署成立「查緝民生犯罪專責小組」，指派專責檢察官加強此類案件之查緝。「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自97年1月執行以來，截至112年12月止，各地檢署偵辦幫派、重利、暴力討債等犯罪，新收偵案5,626件、1萬1,906人，他案204件、520人，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4,831件、9,963人，判決有罪7,541人，定罪率87.08%，另聲押獲准877人。","(十一)健全性犯罪防制網絡","1.鑑於數位資訊科技與人工智慧之發達及運用，及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例如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製作不實性影像，嚴重侵害他人之隱私與人格權；而妨害性隱私或網路性別暴力相關犯罪，對於被害人之傷害更是難以磨滅，僅依現行相關處罰規定不足以全面評價行為人之罪質及行為之實害性，本部研修「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法案，經總統於112年2月8日公布，並自同月10日起，分階段生效施行，完善被害人之保護及權益保障。","2.本部與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國防部共同會銜制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積極強化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訂定標準流程以及危險評估複核機制，務期精準篩選出有性侵再犯危險之個案，施以複合式監督與管控，必要時並將輔以電子設備嚴密監控，達到防止再犯目標。","3.112年各地檢署辦理性侵害案件，計起訴1,766件、1,808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計起訴6,460件、6,816人；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案件，計起訴588件、661人。","五、反貪防貪肅貪，確立廉能政府","(一)自主踐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1.廉政與友善的投資環境密不可分，我國多年來致力於廉能建設接軌國際，自主實踐「聯合國反貪腐公約」，2023年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簡稱CPI）於113年1月30日由國際透明組織公布，全球計有180個國家及地區納入評比，我國以67分排名第28名，連續3年超越全球84%受評國家，居全球廉潔前段班，領先大部分亞太國家，相較於鄰國，我國以法治、透明、公開、效率等優勢，從公部門服務創造適合企業發展的優質環境，吸引外商來臺投資。","2.臺美雙方自111年6月啟動貿易談判，有鑑於臺美雙方就清廉、誠信等政策目標具高度共識，且雙邊法制標準相當，將反貪腐列為首批貿易倡議談判議題，於112年6月1日完成簽署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反貪腐」章節，於7月24日由大院經濟委員會等6委員會聯席審查通過。顯見臺美雙方均將清廉、透明列為經濟推動、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議題，並達成共識。","3.本部自98年7月8日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執行迄112年12月止，各地檢署偵辦貪瀆案件累計起訴5,178件，起訴人次1萬5,164人，起訴貪瀆案件金額95億2,913萬5,362元，平均每月起訴30件，起訴人次87人。在貪瀆起訴案件判決方面，判決確定者計2萬3,999罪次，其中經判決為貪瀆有罪者計1萬1,036罪次，判決為非貪瀆有罪者計7,552罪次，總計判決有罪者1萬8,588罪次，確定判決定罪率達77.5%，足見近年來偵辦貪瀆案件之成效及定罪率均已逐漸提升。","(二)落實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為持續踐行自我審查機制，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全面定期強化追蹤管考機制，本部協調各相關院（部、會）提出具體執行措施及績效目標，於112年8月18日經行政院核定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將前揭回應結論性意見執行措施納入管考，強化執行成效，後續將每年定期於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追蹤辦理情形，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措施及相關工作。","(三)舉辦首屆透明晶質獎","1.為回應107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及111年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國際審查委員建議，本部自108年起辦理「透明晶質獎」試評獎，並於112年舉辦首屆「透明晶質獎」正式獎項，首創我國第1個激勵公部門廉能治理之國家級獎項。","2.本獎項透過選拔廉政治理績優之行政團隊，樹立標竿學習楷模，並以獎勵機制激勵機關人員，帶動政府廉政良善治理的全面躍升，提升人民對政府的信賴。","3.112年第1屆「透明晶質獎」，共有31個機關機關（構）參獎，包含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與行政法人，10個獲獎機關（構）亦橫跨中央到地方，包括稅務、地政、水利、工程、教育、衛生、醫療等不同業務性質，展現出廉能治理之多元亮點，並由行政院院長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授獎，期許行政團隊應堅守廉能與透明的價值，以不負人民所託。","(四)強化國際廉政交流","1.本部及廉政署於112年7月派員赴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參加「公私對話：政府鼓勵商業道德行為之策略工作坊」及「第37次反貪腐暨透明化工作小組（ACTWG）會議」，會中針對「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暨未來合作之進展與成果」及我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經驗等主題提出報告，以實際行動接軌國際反貪腐趨勢。","2.廉政署於112年11月派員赴新加坡拜會總檢察署（AGC）及貪污調查局（CPIB），就新加坡檢方與貪污調查局針對新型態貪污案件犯罪調查、以及總檢察署於2022年甫成立之「科技罪案工作組」（Technology Crime Task Force）與「虛擬貨幣工作組」（Cryptocurrency Task Force）之運作方式等相關議題，充分交換意見，並對於重啟臺、新雙方共同合作打擊貪瀆不法、促進廉政交流達成共識，新加坡貪污調查局亦於訪團返臺後，旋即提出情資交換請求，為臺、新雙方疫後廉政合作開啟嶄新篇章。","3.本部及廉政署於113年2月28日至3月1日派員赴秘魯利馬出席「第11次反貪腐有關單位和執法機構網絡（ACT-NET）會議」、「第38次反貪腐暨透明化工作小組（ACTWG）會議」及「APEC經濟體分享強化公部門廉潔（公共合規）之最佳實務與經驗」研討，會中針對我國執法、稅務、關務機關進行非正式國際合作之多元管道、拉法葉艦案件偵辦之國際合作經驗及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進展與成果等主題提出報告，以行動為反貪腐國際合作開創更多可能性。","(五)完善國家機密保護制度","「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12月8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同月27日公布，刪除第12條「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永久保密之規定、明確定義「行政法人」為本法適用機關及增訂涉密人員返臺後之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使國家機密保護制度更臻完善。","(六)提升廉政平臺透明度","1.建置與精進機關採購廉政平臺：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機制，於國家重大建設，依機關首長需求，積極建立與檢察、廉政等相關政府機關、公民團體、廠商與民眾跨域溝通之管道，排除外力不當干預，並持續提升透明度，增進民眾之瞭解及信賴。截至113年2月止，已開設機關採購廉政平臺計73案（運作中58案、已完成14案、1案政策重新規劃暫緩執行），中央機關開設29案、地方政府開設44案，總金額達1兆6,351億餘元。","2.食品安全廉政平臺：112年廉政署所屬政風機構食品安全廉政平臺小組成員，會同參與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專案性「食品安全稽查」計3,770件、「食安違常情資蒐集」計399件（涉食安廉政計44件）。","3.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為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私部門反貪腐要求，深化公私部門交流凝聚共識，廉政署結合主管機關，跨域合作推動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協助企業解決便民與法遵等問題，讓企業獲得優質政府服務。112年責成8個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賡續推動試辦，召開聯繫中心聯繫會議18場次、舉辦企業座談23場次、協助企業便民法遵意見處理504件。","(七)深化防貪預警作為","1.實施專案稽核：廉政署督導政風機構辦理專案稽核，分析業務整體運作情形，針對尚待精進事項，提出策進作為，112年完成158案，修訂規管措施232項，節省公帑或增加國庫收入計6,992萬2,790元。","2.深化預警作為：廉政署督導政風機構藉由參與機關各項採購及工程招標、驗收之監（會）辦等過程，就機關出現潛存違失，主動簽報機關首長機先採取預防作為，消弭貪污犯罪於未然，112年採取預警作為計223件。","3.強化再防貪效能：就已發生貪瀆弊案及行政違失案件（起訴及行政肅貪案件），廉政署督導各政風機構就發生原因、過程及內部控制監督作業漏洞等進行研析，研提防貪建議或措施，簽陳機關首長核定並追蹤辦理情形，112年提出75件。","4.續推廉政防貪指引：廉政署持續督同政風機構賡續推動廉政防貪指引作業，提出有效防制作為，防堵類似違失再度發生，擴大預防成效，持續滾動增補弊端類型或其他防弊作為，112年完成104案。","(八)推動辦理專案清查","廉政署推動辦理專案清查實施計畫，參酌過往貪瀆不法案件及國家當前重要政策，擇定「政府補助或民間捐贈（款）案」、「綠能及重大公共建設案」、「公共安全及公害稽查案」、「偏鄉或未設專責政風機關、學校採購案」、「重要民生相關或衛生醫療案」、「高風險類型委辦案件」等6大主題專案清查，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評估廉政風險情形規劃辦理，計畫性發掘貪瀆問題及持續辦理有效防貪措施，降低易滋弊端業務所產生之廉政風險，112年共計由該署立案偵辦貪瀆案件38案、查獲一般不法案件72案，追究行政責任57案。","(九)發掘貪瀆不法弊案","1.本期廉政署偵辦貪瀆不法，經各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重要案例：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涉嫌貪瀆案、宜蘭縣三星鄉鄉長涉嫌貪瀆案、海岸巡防署安檢所人員集體收賄涉嫌貪瀆案、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涉嫌貪瀆案、彰化縣大城鄉鄉民代表向綠能廠商勒索財物案、國軍臺中總醫院骨科主任、醫療部主任及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手術室主任涉嫌收受賄賂案、屏東縣春日鄉鄉長等人涉嫌貪瀆案、澎湖縣議會議長等人涉嫌貪瀆案等。","2.本期調查局偵辦貪瀆不法，經各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重要案例：雲林縣議會議長涉嫌索賄案、鹿谷鄉鄉長涉嫌圖利案、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涉嫌貪瀆案、前臺南市議會議長涉嫌藉勢藉端勒索不法案、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前局長涉嫌詐領經費案、新北市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案、陸軍少校涉嫌貪瀆案等。","(十)倡導廉潔誠信理念","1.為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廉政署持續結合相關主管機關政風機構運用多元管道辦理推動校園誠信活動，並持續鼓勵結合數位化方式，創作多元廉潔教材，讓廉潔與誠信教育更為普及化。","2.為推動工程倫理，並加強大專院校學生廉潔教育，本期相關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與大專校院合作推廣，如新北市、臺南市及臺中市政府分別結合淡江大學、南臺科技、中興、逢甲、朝陽科技及東海大學，藉由導入專業課程及辦理互動座談，建立學生倫理認知及行為規範。","3.全國現有廉政志（義）工計31隊，總人數1,738人，協助第一線走入社區、學校與村里，提供「廉政宣導」、「廉潔誠信教育」、「全民督工」、「問卷訪查」等多元服務，本期協助反貪宣導886人次。","4.本期與財政部、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相關縣市政府等合辦論壇，建立反貪腐夥伴關係網絡。另經濟部及相關縣市政府等辦理「簡政便民、企業服務啟航」、「提升綠能產業發展暨便民措施論壇」等廠商交流座談會，傳達政府行政透明與簡政便民的理念及企業誠信經營的重要性。","(十一)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利益衝突迴避","1.虛擬資產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財產項目：本部於112年9月1日將虛擬資產正式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項目，明定應申報虛擬資產於申報日之當日平均交易價格，以顯示申報人持有虛擬資產之價值，防免公職人員藉由投資虛擬資產以規避財產申報，並將持續參照虛擬資產洗錢防制經驗及金融監理措施，強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虛擬資產之查核。","2.推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政策：為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極大化，本部於112年間召開研議推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範圍會議，決議擴大授權服務至就到職申報之查調次數為每年度8次，申報基準日若落於卸離職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亦可提供卸離職申報人授權服務，供申報參考使用。","3.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制概念：為加強各機關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義務及交易或補助行為禁止規定之認知，112年持續進行宣導，使各機關正確掌握相關法令規定。","六、深化人權意識，接軌國際人權","(一)賡續落實兩公約92點結論性意見之管考","有關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之92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本部於112年7月25日將各政府部門對於92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提出之行動回應表，提至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45次委員會議報告並確認，由本部督促各政府部門持續於每年3月1日及9月1日填報辦理進度，落實執行兩公約結論性意見。","(二)加強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為使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指定擔任聯繫兩公約相關業務之專責人員、法制人員或研考人員等預期目標群，於執行業務時具有應用人權原則與價值之知能，並落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要求，本部辦理「112年度兩公約專責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共計約80位學員參訓，課程範圍除講授兩公約之外，更涵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AT）及各公約間所強調平等與不歧視之人權價值等多元教學內容，提高公務員人權專業知識。","(三)統籌檢討兩公約法令及行政措施","統籌兩公約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業務，截至112年12月止，列管之263案中，無須修正及已完成修正者計243案，占92%，未完成修正者計20案，占8%。","(四)製播「人權搜查客」多元宣導","為促進公務人員及一般民眾瞭解兩公約權利保障項目並深化知能，本部於112年9月6日起持續製播「人權搜查客」第3季節目，共計10集，邀請社會各界人士暢談其從事與人權息息相關之工作或活動，除在各大Podcast平臺撥放外，並將課程轉為數位教材，上傳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供公務人員下載收看，提升人權意識。","(五)辦理112年線上人權影展","為兼顧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課程多元化及創意性，本部辦理112年線上人權影展〈眺望微光：兩公約與轉型正義之旅〉活動，於112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間免費提供10部深具人權及轉型正義意涵之影片供民眾觀賞，策展影片傳達之人權意涵包括兒少及身障者保護、性別平權、多元文化保護、勞動權等多項民主自由價值之展現，以文藝手法寓教於樂，加強社會各階層對人權意識之提升，活動期間觀看次數逾5千多次，廣受民眾喜愛。","(六)統籌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案件","為彰顯正義並導正法治，本部賡續辦理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截至112年12月止，已召開13次審查會，審查2,298件並通過平復司法不法案件1,068件，行政不法案件1,164件，總計2,232件。相關平復名冊除刊登行政院公報及本部網站週知外，也函請各權責機關塗銷該等政治受難者前科紀錄。另本部和內政部於112年9月9日合辦「平復國家不法暨頒發名譽回復證書聯合典禮」，藉由象徵性儀式，宣告政府已消除受難者們長期背負之汙名，回復其清白之名譽。","(七)完備轉型正義法制","為完備轉型正義「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相關法制，本部組成法案研究制定小組，召開8次會議諮詢專家、學者、各權責機關（構）及利害團體意見，對於各項政策爭議進行研究，並進行外國法制翻譯；配合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法進度，本部於112年4月25日至11月27日期間，共參與20次審查及研修相關會議，持續研議兩部法案如何接軌問題。本部依行政院指示，於112年10月5日及12月5日召開「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處置法制研究諮詢會議」，討論各項立法爭點，各項立法準備工作均密集進行中。","七、研修民事法律，完備現代法制","(一)多元宣導成年年齡調降新制","1.因應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並提高女性訂婚、結婚法定年齡，男性與女性訂婚年齡一律為17歲、結婚年齡一律為18歲之新制變革，本部持續透過電視、廣播、多媒體電子看板等方式廣為宣導，且於官網首頁設置「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內容包含「民法成年年齡修正說明」、「宣導資源」、「常見問答」等項目，提供社會各界參考使用。","2.本部製作「成年起步走」專輯節目，透過Podcast平臺，讓年輕族群可隨時線上收聽，瞭解成年大小事。另製作「民法成年指南」電子書，提供18歲成年前之年輕族群必須知道的18種重要「民法」知識，並與教育部合作，授權印製指南手冊，分送全國各高級中等學校；另將指南內18個單元製作活潑生動之圖卡，透過本部IG網站廣為宣傳，強化對年輕族群之宣導成效。對於民眾關心的18歲成年議題，本部結合多元媒體、各級機關、學校所辦法治宣導、教育訓練等場合，進行「民法」成年新制與相關權利義務之宣導。","(二)完備仲裁法制作業","為符合仲裁國際趨勢，本部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務仲裁模範法」、外國立法例及相關國際仲裁規則，並徵詢各機關修法意見與蒐集專家學者有關「仲裁法」文獻後，通盤檢討現行仲裁法規定，研擬「仲裁法」修正草案，並邀集專家學者、各仲裁機構、相關機關召開研修會議，讓我國仲裁法制更加完備。","(三)研修父母懲戒權規定","為符合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之「兒童權利公約」（下稱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之要求，本部評估修正「民法」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規定，邀集身分法及CRC專家學者、兒少代表、兒少團體以及家長團體召開2次會議進行討論，擬具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並辦理兒少權利、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作業。","(四)研修離婚法制規定","針對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本部邀集學者、專家召開「因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研修離婚法制」諮詢會議，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五)研修成年監護制度","鑑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2條要求締約國應承認身心障礙者享有與他人平等的法律能力，本部啟動「民法」成年監護制度檢討工作，邀請學者、專家與相關機關代表及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團體，召開諮詢會議，就各項議題聽取多元意見及建議，納入修法參考。另分別函請衛生福利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機關，及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等民間團體，就意定監護、輔助宣告、監護宣告、預立醫療決定及財產信託等相關政策議題，提供政策精進或宣導意見，進行高齡相關政策跨域協調整合之研商參考。","(六)調解成功比例續創新高","1.111年度全國調解委員會在COVID-19疫情趨緩下，積極恢復調解業務之正常運作，結案件數總計13萬3千多件，其中調解成立件數共計10萬9千多件，調解成立比例達82%創新高，有助於疏減訟源，促進社會祥和。","2.本部持續提升調解人員專業能力，112年分別與13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合辦計21場次之調解研習會，講授調解實務相關法令及調解經驗分享，並於課間播放「110年行政院點亮性別之眼微電影徵選活動」獲獎之多元性別宣導影片及「意定監護」宣導動畫，提升學員學習興趣及性別平等意識，參與人數共計2,390人，對於研習活動整體評價滿意度為93.2%。","(七)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112年中央機關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案件，共計17件，賠償金額共1,675萬4,455元，其中公權力不法侵害部分計2件、賠償金額計720萬7,662元，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部分計15件、賠償金額計954萬6,793元；求償收入金額共192萬4,281元。","(八)編製政府資訊公開法實用小幫手","為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接軌，提升政府資訊公開之透明度，及為使政府機關之公務人員正確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本部編製「政府資訊公開法實用小幫手」之宣導教材函送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並請廉政署協助轉知所屬政風機構。教材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並透過Creative Commons（簡稱CC授權）方式，供外界參閱使用。","(九)提供法規研修諮商","提供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法規研擬制（訂）定、修正、廢止之法制及法規適用疑義之協助，出列席相關機關召集之法規研議、審查協商及法規適用疑義會議或提供書面意見，促進各機關提升法規品質，健全法制作業。","八、提升執行效能，完善公平正義","(一)賡續提升行政執行績效","本部行政執行署（下稱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本期新收541萬2,211件，終結件數673萬5,451件，累計徵起97億999萬2,658元。90年1月至112年12月止，累計徵起6,489億3,703萬8,051元，換算下來約可蓋10座臺北101大樓，或136座臺北小巨蛋。","(二)辦理國際行政執行制度研討會","為強化跨國境、跨領域、跨專業的溝通聯繫，行政執行署與海洋委員會、國立高雄大學於112年11月15日舉辦「國際行政執行制度研討會─歷史沿革與展望」，邀請日本、菲律賓及我國知名學者及實務界先進共同探討行政執行法制、抽砂船執行及送達科技應用等議題，有效提升我國在國際上的能見度。","(三)聯合拍賣公開透明","1.為打造公開、透明拍賣環境，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於「123聯合拍賣日」同步於臉書進行拍賣直播，不論「現場投標」或「通訊投標」，民眾均可在家直接觀看法拍，增加民眾投標、應買意願，大幅提升拍賣效能與便民服務品質。","2.各分署均提供多元行動支付服務，便利的繳款方式，提高民眾應買意願。112年總拍定金額高達23億5,233萬6,587元，為國家徵起鉅額稅、費及罰鍰。","(四)實現國家公法債權","1.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針對滯欠大戶案件（即同一義務人之待執行金額，個人累計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或法人累計1億元以上案件），除積極調查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有效運用查封、拍賣及移送機關承受等手段，以達到徵起目的外，針對蓄意脫產或惡意拒繳之滯欠大戶，則另祭出限制住居、核發禁止命令及聲請法院裁定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措施。本期滯欠大戶案件共徵起8億5,681萬4,553元，自90年1月起至112年12月止，共徵起2,743億3,368萬3,080元，對於實現社會公義，具有重要意義。","2.截至112年12月止，列管中滯欠大戶527人，各分署仍持續強力追討，並運用拘提、管收等執行手段，具體實現國家公法債權。","(五)提供多元便民支付措施","1.為便利義務人繳款，行政執行署陸續規劃將稅款、健保費、勞保費、勞工退休金、環保違規罰鍰及國道通行費、交通違規罰鍰及其衍生之罰鍰超商代收金額上限，由原來2萬元提高至3萬元，並可至金融機構（含郵局）繳款。本期繳款件數43萬6,018件，繳納金額36億4,739萬9,687元。另各分署提供「線上回傳繳款證明」服務，民眾如已繳納經移送行政執行之欠稅、欠費及罰鍰，均可將繳款證明電子檔或圖片經由官網回傳至各分署專責電子信箱，由專人協助辦理銷帳或撤銷扣押命令等事宜。","2.行政執行署針對移送案件數少而移送機關尚未提供超商代收案款服務之行政執行案款，推動「虛擬帳號」繳款措施，義務人可持印有虛擬帳號之傳繳通知書至四大超商繳納，也可以語音轉帳、實體或網路ATM轉帳、網路銀行轉帳等方式繳款。本期累計印製件數5萬3,834件，繳款件數4,492件，繳納金額2,174萬8,949元。","3.提供信用卡、手機行動支付等便民繳款方式，本期各分署辦理信用卡繳款服務，累計刷卡筆數7,403筆，刷卡金額1億8,659萬2,274元。","(六)結合公私資源關懷弱勢","1.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對於弱勢、低收入戶或無業之義務人，如有繳納意願，均在法定執行期間72期內儘量放寬分期繳納期數，協助其履行法定義務。另扣押義務人存款時，如發現該筆存款係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者，立即撤銷扣押，避免催繳過苛。","2.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義務人因失業、經濟困頓或遭逢變故而無力繳納案款時，透過轉介通報機制，結合公部門與民間資源，視具體需求而給予適當協助。本期各分署辦理「轉介就業服務中心輔導就業」計92件、「通報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救助」計183件、「轉介社福機構諮詢」計183件、「愛心捐款及關懷訪視」計151件，合計609件。101年至112年12月止，各分署辦理「轉介就業服務中心輔導就業」計1,613件、「通報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救助」計3,665件、「轉介社福機構諮詢」計1,233件、「愛心捐款及關懷訪視」計2,311件。","(七)協助民眾報廢老舊機車","行政執行署賡續推動協助民眾申辦老舊機車切結報廢措施，各分署執行人員如發現有符合監理機關設定可切結報廢機車，即主動協助行政執行事件義務人填寫報廢切結書，傳真至監理機關指定聯繫窗口繳交燃料使用費，辦理車籍報廢，義務人即不需再繳交燃料使用費。本期各分署協助民眾完成215台老舊機車報廢程序。","(八)推動執行法拍千里眼計畫","行政執行署配合本部科技化執法政策，推動「執行法拍千里眼」計畫，民眾可至該署及各分署之拍賣網站，線上點選觀看欲拍賣之空地或房屋內部格局360度環景影（照）片，隨點隨選、立即可看，以科技化看房、選地新模式，增加買房購地意願；更進一步創新運用「遙控無人機空拍技術」及「VR（虛擬實境）設備」，突破地理環境限制，讓民眾以最簡單便捷之方式觀覽，線上清楚掌握法拍物件外觀及周圍環境。本期各分署提供360度環景圖片之拍賣件數計1,367件，拍定67件。自110年1月至112年12月止，各分署提供360度環景圖片之拍賣件數計6,778件，拍定550件。","(九)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化","金融機構簽署「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同意書」計376家，已涵蓋絕大多數之金融機構（部分金融機構因存款業務量少或未建置電子公文交換系統而未簽訂同意書）。截至113年1月止，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發文作業（扣押命令）共計2,876萬7,419件；行政執行命令電子交換撤銷扣押作業527萬86件、收取命令作業478萬1,272件，節省郵資高達15億8,130萬4,040元。另推動「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金融機構回復作業」，截至113年1月止，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回文作業共計967萬6,669件，使金融機構亦達成節能、減紙、減人力之效益。","(十)執行重大政策裁罰案件","行政執行署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對交通違規、酒（毒）駕、防疫違規及非洲豬瘟裁罰案件之執行，除成立執行專案，並運用查扣財產、限制出境及聲請拘提、管收等鐵腕手段，讓執法無空窗期，貫徹國家公權力，遏止不法。","1.交通違規裁罰案件：辦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案件，112年新收件數586萬935件，執行徵起金額17億9,183萬7,965元。另未停讓行人罰鍰案件，截至112年12月止仍在執行中件數4,683件，執行徵起金額241萬4,547元。","2.酒（毒）駕裁罰案件：截至112年12月止，各分署執行「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計查扣土地2,460筆、建物518間、汽車123輛、機車61台，有效執行件數1萬9,850件，有效執行金額達5億7,583萬3,707元。","3.防疫違規裁罰案件：截至113年1月止，各分署受理移送「違反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管理」之防疫裁罰案件，總計1,399件、移送金額2億1,861萬4,995元，扣除撤回及退案共計144件，實際執行件數為1,255件，應執行金額1億8,617萬2,524元，執行後已繳納939件、清償金額9,145萬9,821元，其餘案件仍積極辦理中。","4.非洲豬瘟裁罰案件：截至112年12月止，實際受理執行豬瘟裁罰案件（扣除撤回、退案、非本國籍於移送執行前已離境及不繳罰鍰被拒絕入境）總計222件，應執行金額3,584萬7,000元，繳納件數173件，繳納件數比率為77.9%，繳納金額計1,451萬2,600元。","九、加強司法互助，打擊跨境犯罪","(一)拓展國際司法互助","本部自107年7月以來，為深化並拓展與世界各國的司法合作關係，除與波蘭、諾魯、貝里斯、斯洛伐克、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帛琉、德國、吐瓦魯國及聖露西亞等國家簽有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或協定（議）外，與史瓦帝尼、丹麥、瑞士及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等國家簽有受刑人移交協定（議），並與帛琉簽署法醫合作瞭解備忘錄、與韓國和日本簽署司法合作備忘錄，所建立之正式司法合作關係之國家多達14國，簽署條約或協定（議）及合作備忘錄計17項，成功展開法務合作歷史新頁。","1.我國於111年8月8日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及「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政府移交受刑人條約」，於112年8月16日經總統公布，自同年7月22日生效。","2.我國於112年8月、10月與聖露西亞異地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約定兩國可在刑事偵查、起訴、犯罪防制及相關刑事司法程序中，相互提供證據、確認人之所在、協助文書送達、執行搜索、扣押、勘驗物品及處所、凍結、沒收及執行罰金，及其他不違反國內法律規定下之協助；雙方更可透過視訊訊問、准許請求方之人員於訊問證人時在場，及依受請求方同意之方式訊問證人，以科技方式協助進行犯罪偵查及審判，達成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提升定罪率。","3.除與我方簽有條約、協定國家外，與未簽有協定國家，亦可依據我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基於互惠原則相互協助，執行情形如下：","(1)依據「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而執行之司法互助案件，迄至112年12月止，我方向美國請求261件，美國向我方請求135件。臺美雙方不定期針對司法互助案件之執行情形進行聯繫，並就協定執行情形定期舉行諮商會議。","(2)與無邦交但有實質關係國家，相互請求案件截至112年12月止計648件。","(3)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自協定生效日起至112年12月止，我方請求越南司法互助案件數6,714件，越南請求我方司法互助案件數5,757件。","(二)推動兩岸司法互助","1.兩岸簽訂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協議生效後迄112年12月止，依協議管道，將潛逃至大陸地區逮捕解送回臺之通緝犯，共計511人。","2.截至112年12月止，雙方請求司法互助案件共14萬2,860件，完成13萬2,291件，包括取得證言、提供書證、物證、確定關係人所在、身分、勘驗、鑑定、檢查、訪視、調查等共5,081件之相互請求協助並相互完成4,383件，有助於訴訟案（事）件之偵查、審判及民眾權益保障；兩岸檢警機關透過情資交換，以合作協查、共同打擊方式，共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250案，逮捕嫌疑犯9,620人。","(三)強化國際司法交流","1.112年7月7日至13日本部派員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共同至加拿大參與2023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下稱APG）年會，除掌握國際間犯罪趨勢及訊息外，並與來自其他國家、地區及組織代表就司法互助相關議題進行討論，深化案件偵辦之經驗交流。","2.本部於112年8月23日召開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11次聯繫窗口諮商會議，越南司法部國際法律司長率越南國家主席辦公室法律司、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合作司、公安部法制及司法行政改革局及外交部人員等來臺參與並拜會本部，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亦隨團拜會及參與會議，為臺越民事司法互助10餘年來之成果樹立重要里程碑。","3.本部於112年10月30日召開第二屆臺波司法諮商會議，波蘭司法部國際合作暨人權司司長等與會，波蘭臺北辦事處處長亦隨波蘭訪團拜會本部及參與會議，雙方進行司法互助意見交流，提升合作效益。","4.本部於112年11月3日和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召開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年度諮商工作會議，針對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個案議題、相關法律問題、程序與實務進行諮商談判。","5.本部於112年11月14日赴加拿大渥太華與司法部國際協助局進行司法互助工作會談，針對進行中刑事司法互助個案，相關法律問題、程序與實務進行諮商、談判，並與加拿大公訴檢察總署、艾格蒙聯盟秘書處、加拿大皇家騎警隊進行會談。","6.本部於112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赴泰國曼谷參與第8屆亞太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AP）年會「犯罪所得沒收之有效整合」，發表我國在虛擬貨幣相關案件及資產沒收方面之法制演變及實務成果，獲得會中諸多迴響。另並拜會泰國總檢察署，深化臺泰司法互助之雙邊合作。","(四)跨國追回拉法葉艦採購弊案鉅款","針對跨國追回拉法葉艦採購弊案鉅款一案，本部自90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涉及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之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海外資產，經由外交部、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駐瑞士代表處）等協助，及與列支敦斯登國、瑞士共同努力下，分別於112年2月2日、7月11日將不法所得約3.3億元（美金1,100萬餘元）、43億元（美金1億3,804萬餘元）追返，並匯入臺北地檢署外幣專戶執行沒收事宜。","(五)跨國合作移交受刑人","截至112年12月止，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2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1名波蘭籍受刑人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其母國繼續服刑。","十、精進獄政革新，提升矯正效能","(一)完備少年矯正教育銜接","矯正學校輔導教師、社工師依負責班級建立暢通聯繫管道，以系統合作方式建構完善的後追資訊，如學生有就學、就醫、就業等需求，透過連結合適資源（如社政、衛政、就業服務中心）協助出校生因應問題，並視學生離校階段提供協助，於預備離校階段以特殊復歸轉銜、學籍轉銜會議進行銜接；離校階段轉介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下稱更生保護會）、社政、衛政、勞政、警局等以接受社區處遇；針對學籍轉銜之學生，定期關懷其學校適應，並適時與該校輔導處與後追社工聯繫，提供學生經濟與生活適應輔導相關資源。","(二)全面推動本土化假釋審核評估量表","為強化我國假釋審查之準確性及客觀性，矯正署推動本土化假釋審核評估量表，訂定假釋審查量化評估項目及內容，自111年11月起至112年2月止進行第一階段試辦（4個機關），3月起第二階段試辦（15個機關），5月起擴大全國矯正機關試辦，蒐集各機關回饋意見，持續分析並調整評估項目，於113年2月1日正式函頒實施，落實我國假釋審查專業化、透明化及標準化之目標。","(三)外役監遴選及返家探視規定之革新","為精進外役監中間處遇功能，並兼顧社會安全維護，本部於111年8月26日啟動「外役監條例」之修法，由部長親自主持邀集實務工作者及專家學者，召開11場修法會議，並於9月15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院會於同月22日通過，函請大院審議，於112年7月31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8月16日公布。修法提高遴選門檻，排除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重大貪污及經濟犯罪，以及其他重大暴力、高再犯及高逃亡風險犯罪，並延長在監考核期間、縮短外役監收容日數及強化資格審查，增列淘汰事由及返家探視要件等，期達成受刑人復歸社會目的，建構更加綿密之社會安全網。另配合上開條例修正，本部於112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及「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精進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及返家探視相關作業。","(四)強化監外作業遴選機制","1.矯正署為兼顧社會安全及促使收容人復歸社會，修正遴選審查表，新增實質審查內容項目如撤銷假釋紀錄或撤銷緩刑紀錄次數、本次執行是否含撤銷假釋之殘餘刑期、本次犯罪前曾入監服刑之次數、前次入監與再犯本案之時距等，並增加面談機制，審慎評估受刑人出工穩定性；另新增受刑人動態審查表，每季或發生重大事故時進行評估，加強教輔小組介入輔導時機，降低脫逃風險。","2.本期自主監外作業在監核准人數共569人，每日出工人數約498人，出監後廠商留用人數達270人，幫助受刑人習得專業技能，提早適應職場生活，順利復歸社會。","(五)提供收容人便捷購物服務","矯正署為便利收容人與民眾使用為主軸，112年於桃園監獄、桃園女子監獄建置收容人智慧身分辨識購物系統，建立收容人帳戶及合作社購物流程數位化作業與制度，並完成家屬線上購物系統之開發，提供家屬便捷之購物服務，減少往來監獄舟車勞頓之苦。","(六)推動矯正機關新（擴、遷）建工程","1.依「獄政革新政策」專案報告之上位計畫，逐步盤點並推動各項新（擴、遷）建個案計畫，提升收容人處遇品質，維護收容人權。另個案工程執行過程中，持續督導施工廠商積極趕辦。","2.八德外役監獄（新擴建工程）：第一階段以回復外役監業務正常運作為目標，協助收容人復歸社會，於112年7月25日恢復外役監獄收容功能；第二階段以紓緩北部地區矯正機關收容擁擠之情形，預計113年完成，將增加2,271名容額。","3.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刻進行第一舍房大樓、中央台大樓及炊場大樓等各棟之結構體工程，第二舍房大樓及行政與戒護大樓等各棟之室內外裝修工程及機電工程，預計114年完成，將增加1,188名容額。","(七)研訂高齡收容人處遇","我國矯正機關65歲以上受刑人數截至112年12月止共2,319人，其中男性2,108人、女性211人，占所有受刑人數之比率約為4.58%。有鑑鄰國日本高齡犯罪發展趨勢，矯正署於112年11月赴日本考察「高齡病犯專監」，藉由國外矯正機關經驗，並考量國內矯正機關收容空間、人力配比等主客觀因素，規劃研議高齡收容人處遇，訂定「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處遇參考指引」（草案），並提該署矯正政策諮詢會討論，刻正依委員意見修正及調整。","(八)完成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移轉","配合司法院釋字799號解釋，原依「中華民國刑法」第91條之1由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暫收容之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23人，及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7條及第38條（原第22條之1）由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收治之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8人，於112年12月底全數移轉至醫療機構，落實強制治療與刑罰執行有明顯區隔之意旨。","(九)調整東部地區矯正機關組織再造","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併同改善臺東監獄收容環境及臺東戒治所處遇效能，本部於112年9月15日裁撤岩灣技能訓練所並將臺東監獄遷至其現址、臺東戒治所遷至臺東監獄現址、臺東戒治所現址成立外役監獄、東成技能訓練所及泰源技能訓練所改制監獄。藉由東部地區矯正機關內部組織調整，精進業務發展，落實保障收容人處遇權益。","(十)辦理112年矯正教化技訓聯展","本部於112年11月3日至5日舉辦「112年法務部矯正機關教化藝文及技訓作業聯合展示（售）會」，以少年復歸及自營商城為主軸，宣導矯正學校改制後新氣象、展出全國矯正機關藝文技訓成果。","十一、強化復歸網絡，完善保護新制","(一)持續擴大更生事業群網絡","為銜接受刑人在監技能訓練與自主監外作業，協助更生人穩定就業，本部督導更生保護會積極推動，成立及擴大更生事業群網絡，透過與優質企業合作，及該會設立自營事業模式，提供更生人「工作保障」、「收入保障」與「勞動條件保障」，於112年9月4日辦理第二階段簽約儀式，已納入18家優質企業與3家自營事業體。將持續以更生事業群之合作模式推廣至全國，讓更生保護就業服務邁向新紀元。","(二)賡續強化修復式司法","1.本部為強化修復促進者專業素養與能力，持續辦理教育訓練，112年計71人通過初階訓練、37人通過進階訓練。","2.「修復式司法方案」以被害人與加害人為核心，促進雙方面對犯罪事件，真誠溝通，提供在犯罪發生後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關係的另一種選擇。自101年12月全面試辦起，截至112年12月止，各地檢署共收案2,737件，終結件數2,713件，進入對話程序1,348件，進入對話後雙方達成協議951件，占70.55%。","(三)提供司法保護有感服務","各地檢署司法保護中心，連結所轄地方政府及社會保護資源，提供當事人及其家屬實質的有感服務，為檢察機關司法保護資源對外聯繫窗口。112年共計307件，其中法定通報兒少案件43件、法定通報老人案件67件及關懷通報197件。","(四)提供高關懷學生多元化學習管道","針對國中階段家庭功能失衡、學業成績較差、學校適應不良、需要高度關懷的學生，透過烹飪班、園藝班、影音製作班等多元化學習管道，讓孩子獲得更多的肯定與成長。各地檢署與教育單位及公益團體合作辦理情形，112年計237校參與，學生人數6,543人。","(五)拓展更生保護多元服務","1.拓展更生保護扶助措施，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就學、就業、安置收容、創業扶助等多元化服務，112年服務2萬1,374人次；另結合民間團體、機構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及援助家庭服務方案，112年開案服務449個更生人家庭、1,252位更生人及其家庭成員。","2.鼓勵民間參與毒品更生人保護業務，提升社區服務量能。112年申請毒品防制基金補助18家民間團體辦理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核定補助金額2,794萬元，服務個案1,041案；家訪3,376人次；電訪6,076人次；辦理課程（含心理諮商）1萬1,741人次；辦理會議（含外督）1,745人次；辦理親子團體活動1,239人次；陪同出監24人；緊急扶助金30人；房屋押（租）金補助133人；旅舍短期安置21人；學雜費、進修費補助共36人；生活費321人；穩定就業130人；才能培養8人；社會參與797人；技訓補助4人。另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訪視委員，辦理22次實地輔導訪視，促請民間團體落實辦理，提升計畫執行效益。","3.強化更生保護專業服務，申請毒品防制基金補助辦理113年度「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補助臺灣、福建更生保護會進用68名個案管理人力，落實「貫穿式保護」理念，提前入監參與矯正處遇，並提供毒品更生人租屋補助、求職就業補助金、就業穩定獎勵金、就業全勤獎勵金、心理諮商、緊急生活物資等社會復歸轉銜服務。","(六)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112年辦理「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服務4,671件，對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全面提供法律服務，放寬得免經濟條件審查；辦理「溫馨專案」3,508人次，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諮商與輔導；加強「安薪專案」輔導犯罪被害人技訓與就業，輔導368人次。","(七)建立專責司法保護體系","1.研商「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正草案，以監督輔導並濟之目標，擴充預防再犯之機制、深化社會復歸之意涵。為有效挹注司法、心衛、社政等領域之資源，持續進用心理師、社工師等多元人力，強化對特殊案件輔導處遇之專業性，提升司法保護體系整體效益。","2.建立專業專責司法保護體系，檢察機關與司法保護專業分工，落實貫穿式司法保護政策，將司法保護與矯正機構無縫銜接，並補助獎勵公私協力參與司法保護業務，擴大司法保護整體量能。","(八)多元行銷司法保護","1.督導各地檢署辦理反毒、反暴力、反霸凌、防制性侵害及婦幼保護、預防被害等法律宣講及法律推廣活動，112年辦理3,255場次、約33萬宣導人次。","2.結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生活In Design之『生活法律通』」節目，內容涵蓋人權、司法革新、廉政、婦幼保護、兒少犯罪預防等議題，112年辦理24次節目專訪及播放宣導。","3.為宣導司法保護政策，促進民眾對各項政策之瞭解與認同，結合正聲廣播電台臺北台「YOYO Live Show」節目製播司法保護業務推廣單元，分享實際服務案例或公務經驗，112年辦理12次節目專訪。","4.為防制兒虐、酒駕事件，深化法治教育，本部與臺灣生命與法律美學推廣協會共同辦理「全臺偏鄉小秧苗生命美學與法治教育3年實施計畫」，結合AI智慧機器人、推廣美學與法治教育，112年於高雄等6縣市辦理24場次。","(九)精進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賡續推動「易服社會勞動」制度，112年完成1萬2,062件，服務總時數達355萬7,907小時，深具教化功能並有效回饋社區；各地檢署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小組積極對執行機關（構）進行管理及考核，精進社會勞動制度並落實執行之公平性。","(十)AI智慧觀護專案管理","本部以「111年受保護管束人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2/3）開發建置案」，勇奪專案管理界最高榮譽「2023年PMI專案管理大獎」之「標竿專案獎」。專案利用AI智慧運算提供系統評估建議，建立決策分析支援模式，讓觀護人透過AI協助，篩選對受保護管束對象具適配性的個別化處遇措施，有效降低再犯，維護社會安全，降低工作負荷，提升專業服務品質，貫徹分級分類處遇，達到良善犯罪治理效果。","十二、落實調查工作，維護國家安全","(一)維護國家安全，防制滲透洩密","調查局為維護國家安全與防制洩漏國家機密，本期偵辦中共滲透案件4案、12人；國人為中共工作案件8案、39人；洩漏、刺探國家機密案件3案、3人；人口販運案件4案、6人；協力維護治安案件11案、48人；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其他案件31案、67人。另自109年8月起至112年12月止，偵辦為大陸地區竊取營業秘密案件34案、移送30案、起訴11案；偵辦陸企人才挖角案件80案、移送79案、起訴23案、緩起訴19案、判決5案。","(二)防制貪瀆犯罪，貫徹國土保育決心","1.調查局為貫徹執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積極偵辦貪瀆案件，本期移送各地檢署267案、933人（含公務員143人）、涉案標的16億631萬9,520元（含貪污金額6億9,021萬5,491元）、辦理行政肅貪14案（函送10案，函復4案）。","2.調查局為斷絕犯罪誘因，有效遏止貪瀆犯罪，積極查扣犯罪不法所得（含賄選案件），本期共計查扣18案，金額1億7,060萬2,538元。","3.調查局為貫徹政府國土保育之決心與呼應各界對環境保護之期待，特訂定「國土保育犯罪查緝專案工作計畫」，積極偵辦竊占國土、土地超限利用及環保犯罪等案件。本期共計移送各地檢署20案，查獲破壞國土面積24萬2,641平方公尺、棄置廢棄物體積9萬3,270立方公尺、重量11萬7,919公噸。","(三)打擊經濟犯罪，強化企業肅貪","1.調查局為維護經濟秩序，本期偵辦移送經濟及一般犯罪553案、1,828人，涉案標的1,353億3,040萬3,141元。","(1)持續打擊企業貪瀆，偵辦移送企業貪瀆犯罪68案、303人，涉案標的697億7,869萬7,017元，其中包括操縱股價、內線交易及掏空公司資產等股市犯罪46案，金融機構、企業人員背信及侵害營業秘密等犯罪22案。","(2)偵辦移送黑心食品、藥品、日用品、偽劣假藥、重利等民生犯罪案件26案，涉案標的9,904萬698元。","(3)偵辦移送違反「銀行法」63案、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28案。","2.調查局積極與企業建立共同打擊企業貪瀆之夥伴關係，採「主動服務」方式，與各科學園區、工業區、重要工商團體建立聯繫窗口，並與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業及員工進行經驗交流，本期參加廠商計569家、7,273人次。","3.調查局依據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及臺高檢署「打擊民生犯罪督導會報」、「加強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聯繫會議」指示，本期偵辦6件境外茶混充國產高山茶之產地虛偽標示不實案件，查獲不法境外茶1,149.15公斤（約1,915.25台斤），不法獲利約287萬元。","(四)防制洗錢犯罪，加強國際合作","1.調查局為防制不法資金透過洗錢漂白，本期受理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申報可疑交易報告1萬5,382件、達50萬元以上現金交易報告161萬6,698件，及海關通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或貨物跨境運送防制洗錢物品資料19萬2,629件，經清查分析後，移送權責機關偵查4,043件，支援院、檢及司法警察等機關協查2,043筆。","2.調查局透過國際合作交換洗錢、資恐、資武擴犯罪及相關金融情資504件，並持續與他國金融情報中心洽簽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情資交換合作備忘錄，擴大國際防制洗錢合作成效。","3.調查局積極參與防制洗錢國際組織事務，規劃參與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APG、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下稱FATF）及亞太地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下稱ARIN-AP）等國際組織會務，大幅提升我國能見度及相關事務話語權，持續建構我國執法機關安全國際合作網絡：","(1)112年11月至12月間分別派員赴印度新德里參加APG洗錢態樣研討會、赴加拿大渥太華參加FATF與APG合辦評鑑員訓練、赴韓國釜山參加FATF規範培訓課程─專家培訓計畫及赴泰國曼谷參加ARIN-AP第8屆年會。","(2)近5年與13個司法管轄體（Jurisdictions）金融情報中心簽署金融情資交換與合作備忘錄或協定，分別為108年5件、109年1件、110年1件、111年4件及112年2件（摩納哥、諾魯）。","(3)112年11月間與艾格蒙聯盟訓練中心（ECOFEL）在我國舉辦「全球資產返還會議」（Global Asset Recovery Conference），來自全球43個司法管轄體計80名金融情報中心、執法機關及資產返還機關代表出席會議。","(五)兩岸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調查局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本期交換犯罪情資4件，請求協助緝捕遣返2案。","(六)防制駭客攻擊，維護資通安全","1.防制電腦暨網路犯罪：本期調查電腦犯罪案件60案，移送11案，調研分析中繼站及惡意程式96件，蒐報網安情資1,361件。","2.數位鑑識：「資安鑑識實驗室」本期受理院、檢機關囑託完成數位鑑識17案、證物40件。","3.防制假訊息：","(1)加強假訊息犯罪線索蒐報、鑑研，受理重大、急迫及上級特交假訊息案件之溯源偵辦及新聞運用等，計提報疑似假訊息情資6,082件，偵辦1,062案（含境外假訊息384案），移送各地檢署279案，列參227案。","(2)網路集體造假行為（C.I.B.）案件50案（含蒐報與偵辦），移送各地檢署4案，起訴判決1案，偵查中18案，列參27案。","(七)提升鑑驗技能，強化科學辦案","調查局為強化科學辦案，精進偵查作為，本期受理院、檢機關囑託鑑定，完成化學、文書、物理及DNA生物跡證等各類鑑驗案件1萬3,858案、檢品11萬4,354件。","(八)加強為民服務，營造幸福有感","1.調查局於受理親緣鑑定案件中，常發現經濟弱勢族群男女育有未婚生子女，多未申報戶口或出生登記，致生父、母資料不詳。為協助財力無法負擔之民眾鑑定親子血緣關係，個案提供免費鑑定服務。本期受理親子血緣關係鑑定102案、215人次，免收鑑定費用人數52人。","2.調查局為減少民眾因災損或非故意造成之金錢損失，自62年起受理民眾申請火焚鈔券鑑定，另於95年起增加污（破）損鈔券鑑定，提供免費鑑定服務，保障民眾權益；本期受理火焚與污（破）損新臺幣鈔券鑑定計83案，鑑定後獲核兌金額計455萬9,525元。","3.調查局本期受理民眾檢舉不法8,478案，接待國內外參訪民眾、團體及外賓149批、9,353人。","十三、打造智慧資訊，提升資安防護","(一)建置國民法官法案件電子卷證開示線上申辦系統","因應「國民法官法」施行，本部建置「開示電子卷證聲請平台」於112年12月27日正式上線，案件委任律師可透過網路，線上向檢察機關聲請開示卷宗內容及繳交所需費用，亦得線上查詢聲請開示進度並取得開示卷證檔案，無須至各檢察機關臨櫃辦理，減省聲請人至現場領取或等待寄送卷證光碟片之勞費、交通費或郵資支出等耗費。","(二)建置扣案毒品資訊線上交換平台資料介接功能","為提供司法警察機關更便捷之扣押物資料交換管道，本部於112年底完成「扣案毒品資訊線上交換平台」API介接功能建置，司法警察機關可透過API介接方式，將其扣押物之移送資料傳送至地檢署，減省司法警察機關於檢、警兩套系統間切換及資料重複輸入作業時間，預計113年第1季上線。","(三)優化偵查庭語音服務","為打造友善無障礙偵查庭環境，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本部於112年完成庭外顯示系統與偵查筆錄系統結合語音報讀機制，於庭外顯示順序同時，推送語音通知服務，以利當事人報到程序，並於偵查過程提供有需要之當事人語音報讀庭上筆錄之功能，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司法近用權。112年底由臺灣新北、桃園、臺中等地檢署試辦，預計113年第1季完成其餘檢察機關功能上線。","(四)建置具律師資格之被告警示機制","本部依「律師法」規定，若起訴或判決確定之被告具有律師身分，檢察機關應依前開規定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故於「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建置檢核及警示機制，在案件之偵查及執行階段提醒檢察官審酌被告是否具前開需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情形，並加入警訊告警功能。112年9月完成相關功能開發後，於12月27日正式上線。","(五)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提供法律詞彙通俗用語輔助說明服務","為協助民眾易於閱讀、理解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於「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提供法律專業詞彙通俗用語輔助說明服務，營造透明親近司法環境，落實司法改革，本部於112年完成系統開發，後續規劃向司法院取得司法通俗用語詞庫置於本系統後，提供民眾上線使用。","(六)推動「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雙語查證服務","為落實「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本部於112年10月完成「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雙語化，提供民眾雙語查證服務，後續將由本部協調司法院共同擇定雙語化功能正式上線日期。","(七)舉辦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推廣法治教育","本部與教育部共同舉辦「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由國、高中學生參加「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已累積超過181餘萬名國、高中職學生參賽，「創意教學競賽」則結合重大時事及法治教育議題，得獎教案作品可作為法治教學使用。「第15屆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於112年8月18日展開，並於11月11日舉辦頒獎典禮，持續宣導國、高中職師生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落實法治教育推廣。","(八)新版公文管理系統推廣上線","因應資通環境快速變化及配合行政院「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等法規修正，辦理「公文管理系統」改版，於跨瀏覽器之操作環境提供公文線上簽核、公文管理、檔案管理、數位內容影像管理等作業，於112年10月完成本部及所屬99個機關推廣上線。","(九)精進全球資訊網無障礙網頁設計","為使本部及所屬機關全球資訊網符合數位發展部「網站無障礙規範」AA等級，於112年10月完成網頁無障礙設計精進，優化網頁包含針對觸碰螢幕之使用者更容易操作、依使用者需求調整字距及螢幕方向等，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公平之資訊人權，提升網站親和性及包容性。","(十)強化資安防禦符合法遵規範","1.完成本部及所屬機關導入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為有效掌握機關資訊資產分布情形，本部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子法規定，於111年完成本部、最高檢察署、臺高檢署、行政執行機關及矯正署等18個機關導入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並賡續於112年8月完成其餘本部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C級機關導入作業，符合行政院法遵要求。","2.導入分散式阻斷服務防禦系統及DNS雲端管理服務：為降低本部網站系統遭受攻擊而服務癱瘓之風險，於112年完成部署本部對外服務網站DDoS防禦機制，強化資訊服務之韌性。另因應近期偵測發現多次DDoS攻擊目標已轉為機關DNS伺服器，為分散單一DNS主機遭攻擊而失效影響查詢服務之風險，本部導入DNS雲端管理服務，將主機建置於異地資料中心，維護機關對外服務不中斷。","3.導入網頁防勒索竄改軟體：考量勒索病毒、網頁竄改等資安攻擊事件案例頻傳，本部於112年建置可監控、管制網頁異動之軟體，強化對外服務網頁資安防護能力，降低網頁被竄改風險，並符合行政院要求。","4.強化資安防禦縱深：因應駭客進階持續性威脅（APT）攻擊能力大幅提升，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規定，本部於112年8月導入端點資安評析軟體，並建置資安縱深防禦架構，強化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及符合法遵要求。","貳、未來施政重點","除「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應辦理事項將賡續辦理外，本部未來施政重點說明如下。","一、推動司法改革政策，提升鑑識證據品質，AI輔助強化檢察效能","(一)賡續落實司法改革政策，推動行政簽結制度明文法制化，重塑司法官的進場與養成機制；建構完善贓證物品監管體系，整合執法機關系統，強化贓證物品數位化，運用司法聯盟鏈，擔保數位證據同一性及連續性之驗真效能。","(二)落實先進資料庫建置與流行病學資訊數位化，研發法醫鑑識資源，提升科學證據品質；賡續推動建置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以專責司法科學政策，建立我國科學鑑識之標準作業程序，強化司法科學發現真實能力。","(三)推動法務服務智慧轉型，建構數位化科技辦案及創新服務環；透過AI協助公訴檢察官進行案件之證據辨識、標示及卷證整理分析建議，大幅提升公訴檢察官閱卷、擬定策略、準備論告之效率，達到精緻公訴之目標。","二、落實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精進打詐策略，查扣犯罪不法所得","(一)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追緝毒品源頭，展現政府毒品零容忍決心，完成「斷絕毒三流」反毒總目標，加強查扣、追查毒品犯罪不法所得，對於個案財富調查認涉與毒品犯罪有關者，報請檢察官凍結金融帳戶或聲請法院扣押。","(二)推動「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落實貫穿式保護、收容人處遇與轉銜、社會復歸整合服務、建立友善接納環境、兒少防護等措施，降低毒品再犯率；提升新興毒品檢驗技術，減少毒品危害，共同防堵新興毒品泛濫。","(三)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精準打擊詐欺犯罪，強化跨部會、跨機關、跨領域之橫向聯繫，積極統合執法單位打擊詐欺；推動修法，以「擴大處罰」、「加重罪責」為核心，強化規範密度，完整評價罪質、惡性及行為之實害性，周延保護民眾人身、自由及財產法益。","(四)加強掃除組織犯罪，防制破壞國土保育，打擊經濟金融、食品安全等各類型犯罪，查扣沒收犯罪不法所得，斷絕犯罪者根源，杜絕犯罪誘因。","三、健全洗錢防制體質，推動司法互助合作，強化國家安全防護","(一)針對實務常見之洗錢犯罪類型予以規範，防杜犯罪者利用金融及非金融機構管道清洗不法所得，掌握國際防制洗錢規範趨勢，加強國際金融情資交換量能，提升執法效能；推動國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提升公、私部門防制洗錢風險意識，與各國簽署交換合作備忘錄，完善洗錢防制體質，符合國際規範，並逐步本土化，打擊洗錢犯罪。","(二)持續推動洽簽司法互助協定，強化國際司法合作，務實拓展民、刑事司法互助國際及兩岸合作，建構多元合作網絡；建立國際及兩岸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模式，共同打擊不法，提升跨境刑事合作量能；完善司法互助法制，研修相關法案。","(三)建構嚴密之安全防護網，提升安全防護工作，調查、溯源及防堵錯假訊息，並強化偵辦能量，機先防制及發掘境外敵對勢力，或其他非傳統安全危害等狀況，維持社會安定；防制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偵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個人或組織，防範高科技營業秘密遭竊，維護國家高科技產業競爭優勢。","四、善用獄政管理科技化，精進矯正處遇模式，補增專業人力編制","(一)逐步建置智慧監獄基礎設施，運用定位科技輔助戒護安全管理，強化及時應變能力；持續推廣行動接見系統、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網站等便民服務，並推動收容人數位帳戶及供應服務系統開發計畫，提供便捷服務與匯入保管金方式。","(二)盤點檢視各矯正機關現況，就各類型收容人處遇內涵進行研議，提供收容人適性處遇；結合多元技能培訓學習及實際操作，強化受刑人復歸資源連結，藉由漸進式投入職場學習，協助出監後就業銜接，穩定於社會自立，降低再犯機會。","(三)建構司法矯正心理社會處遇專業，持續爭取矯正機關心理、社工與個管人員等專業人力編制員額；推動矯正機關擴改建工程，紓解舍房收容擁擠現象；完善精神疾病照護處遇及專區收治量能，建構合理化級別待遇，持續強化收容人照護，改善用水及處遇品質，維護收容人權，提升我國獄政形象。","(四)持續研議「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草案，確保收容少年身心評估、行為觀察、適性輔導及審理程序之進行；落實推動本土化假釋審核評估量表，建立假釋審查準確及客觀性；辦理矯正人員職業傷病預防研究，建立完善職場防護；辦理矯正機關官職制度及各類人力配置基準研究，研擬適宜我國矯正機關組織再造建議。","五、整合資源推動社區處遇，強化保護服務，推廣犯罪預防宣導","(一)建構專業團隊，擴大資源網路，結合更生保護、衛政、勞政、社政、警政等系統，推展社區矯治多元網絡；積極連結社區資源，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復歸社會，落實社區轉銜工作，達到社會安全網目標。","(二)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各項新法規定與配套措施，完善我國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精進保護工作服務品質與同理心協助。","(三)辦理少年犯罪預防相關方案及措施，結合民間團體與社會資源，普及公民法律教育。","六、執行人權國家審查機制，深化轉型正義，完備民事及行政法制","(一)積極落實與管考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及辦理兩公約法令檢討，接軌國際人權規範。","(二)深化兩公約人權教育，普及人權意識，強化與民間團體對話，拓展國內外人權交流，分享並汲取人權保障經驗；辦理線上搭配實體人權影展，賡續製播第4季「人權搜查客」數位課程；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三)推動「民法」親屬編（離婚法制相關規定）修正草案、「信託法」（公益信託）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參酌各界意見儘速檢討研議。","(四)研修「民法」消滅時效及債務不履行制度、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成年監護制度，符合潮流；研修「行政罰法」、「仲裁法」、「鄉鎮市調解條例」等；提供各機關法規諮商意見，舉辦法令宣導推廣活動，完備民事及行政法制。","七、踐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精進廉政平臺","(一)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接軌國際廉政趨勢，加強廉政治理效能，實踐「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與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預計於113年公布第3次國家報告期中進度，呈現我國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2、5章各條文亮點成果。","(二)加強貪瀆案件橫向聯繫，鼓勵檢舉、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運用資訊技術，提升通訊監察譯文製作之效率；精進偵查作為，強化整體肅貪力量，提升貪瀆定罪率。","(三)健全反貪腐法制強化公私部門防貪作為，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倡導公私部門倫理價值及誠信文化，落實執行陽光法案，建立貪腐零容忍共識。","(四)針對貪瀆高風險業務實施專案清查，積極發掘貪瀆不法情事；強化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措施，全力維護國家公務機密及預防危害與破壞事件發生。","八、推動科技化執行措施，關懷弱勢完善程序，提升行政執行績效","(一)推行執行程序電子化，簡化作業流程及減少人力負荷；推動多元繳款措施，增進民眾繳款便利性；精進「法拍千里眼計畫」，結合360度環景圖、VR設備及空拍機，清楚掌握標的外觀及周邊環境，提升服務品質及效能。","(二)對滯欠大戶或故意欠繳義務人採取限制出境及向法院聲請拘提或管收、發布禁止命令等強力執行手段，促使義務人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實現公義價值；推行各項執行專案，加強跨機關合作聯繫，達到教育民眾守法兼具預防違法之效，增進法遵功能。","(三)主動關懷生活陷入困境的弱勢義務人，辦理關懷訪視及轉介措施，協助提供各項社福扶助資訊，以寬緩執行手段協助其處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加強執行人員教育訓練，務求遵守相關法定程序及符合比例原則。","九、打造智慧資訊系統，強化跨域資訊功能，提升便民服務品質","(一)特殊假釋案件（涉「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電子資料介接司法院，整合檢察案件管理系統與虛擬資產扣押業務資訊，強化扣案毒品資訊線上交換平台之證物監管流程。","(二)開發檢察機關新收及提訊人犯電子化管理功能，新增檢察機關案件公文系統電子公文，完備跨檢察機關偵查數位卷證調卷作業，提供檢察機關與法院間數位卷證彈性交換功能。","(三)開發犯罪被害補償作業線上申辦服務系統，提升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服務效率；建置「外役監受刑人遴選作業子系統」，公開透明提升效率；規劃113年擴增外部網路頻寬，提供便民服務品質。","參、結語","本部依據總統治國理念，在行政院院長帶領下，賡續以透明、有感、創新、專業、效能的的理念，落實推動各項司法為民的法務工作，獲致具體成效。展望未來，本部將持續以科技結合法務，公平嚴正執行法律，推動柔性司法，貫徹公義與關懷，提升司法威信，展現反貪腐決心，建立溫暖而富有同理心的司法，守護國民生活福祉，共創世代健康家園。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督促與指教。謝謝！"],["主席：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報告內容請各位參閱，並且會列入公報紀錄。"],["法務部書面資料：","一、法務部業務報告","目　次","壹、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一、推動司改工程，落實司改決議","二、全力追緝毒品，抑制毒品再犯","三、推升打詐量能，貫徹懲詐作為","四、研修刑事法律，有效打擊犯罪","五、反貪防貪肅貪，確立廉能政府","六、深化人權意識，接軌國際人權","七、研修民事法律，完備現代法制","八、提升執行效能，完善公平正義","九、加強司法互助，打擊跨境犯罪","十、精進獄政革新，提升矯正效能","十一、強化復歸網絡，完善保護新制","十二、落實調查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十三、打造智慧資訊，提升資安防護","貳、未來施政重點","一、推動司法改革政策，提升鑑識證據品質，AI輔助強化檢察效能","二、執行人權國家審查機制，深化轉型正義，完備民事及行政法制","三、落實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精進打詐策略，查扣犯罪不法所得","四、健全洗錢防制體質，推動司法互助合作，強化國家安全防護","五、善用獄政管理科技化，精進矯正處遇模式，補增專業人力編制","六、整合資源推動社區處遇，強化保護服務，推廣犯罪預防宣導","七、踐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精進廉政平臺","八、推動科技化執行措施，關懷弱勢完善程序，提升行政執行績效","九、打造智慧資訊系統，強化跨域資訊功能，提升便民服務品質","參、結語","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各位同仁，大家好：","今日很榮幸應貴委員會邀請，率法務部團隊報告業務概況，首先對於新任及連任委員表達恭賀之意，並感謝大院委員先進的指導與支持，謹代表本部全體同仁致最崇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擇要報告，敬請指教。","壹、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一、推動司改工程，落實司改決議","(一)運用區塊鏈技術提升數位證據力","本部與司法院、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本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創建「司法聯盟鏈」，透過與區塊鏈科技結合證物保管鏈，確保數位證據同一性。為使國內產官學認可，且符合國外標準規範，參照具國際公信力作業規範，於112年9月20日核發「b-JADE證明標章」，呈現司法運用數位技術存證及驗證，提供人民信任司法之機制，促進我國數位資料治理環境。","(二)強化國民法官新制配套措施","112年1月1日國民法官新制施行，本部成立「國民法官法因應小組」並多次召開會議研商，新制變革涉及公訴法庭活動之變更，也連帶影響偵查活動，截至112年12月止，已辦理103場「國民法官法」教育訓練課程，訓練人數4,724人。本部將持續以精緻偵查、堅實公訴、充足準備、充分合作、紮實訓練為目標，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三)推動設置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為達成司改決議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研議本部法醫研究所（下稱法醫研究所）改制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經蒐集各國司法科學鑑定制度等資料及分析我國司法科學鑑識現況，本部已完成研修規劃作業，於112年8月24日將「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組織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編制表、處務規程和改制計畫等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中。另於112年12月21日、113年1月25日參加行政院舉辦「研商法務部規劃法醫研究所改制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會議」，持續推動改制作業。","(四)電腦斷層掃描（下稱CT）中心正式運作","為建立我國CT協助相驗解剖之科學實證基礎，法醫研究所自112年1月起執行「電腦斷層掃描協助相驗解剖計畫」，於北、中、南三區同步設置CT影像中心，完成「科技化法務部」的重要項目，不僅推動司法科學政策提升科學證據品質，也彰顯本部貫徹司法改革的決心。北區及中區法醫CT中心已運作中，南區法醫CT中心於112年12月12日辦理揭牌典禮，113年起正式營運。","(五)建立透明檢察官監督評鑑機制","因應檢察官評鑑新制施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獨立辦公場所、配置專責人員，至112年12月止，已受理776件個案評鑑事件，完成審議704件，請求成立7件，請求不成立7件，不付評鑑628件，不受理57件，撤回5件。受理件數超過舊制期間（101年1月至109年7月）所受理66件數之11倍以上，顯示新制已發揮人民請求評鑑的成效。","(六)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作業","1.本部積極推動「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參酌各界意見，於113年2月16日將第14版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於同月23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本部依會議內容修正後，於3月4日將第15版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2.行政院分別於112年7月27日、8月24日召開2次會議，並於11月1日核定「行政院推動揭弊者保護專案」，決議各部會轄管或監督達法定規模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及國營事業，應依本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提出之揭弊者保護共通性規範範本，納入現有誠信經營規範或研擬相關規範；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修正採購契約範本，納入內部揭弊者保護制度，擴大對私企業揭弊保護面向，落實揭弊者保護理念。本部將持續蒐集建議，辦理相關法制審查作業。","(七)擴大深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112年1月7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2月8日公布，分三階段施行，其中第一章「總則」、第四章「修復式司法」、第七章「附則」於同月10日生效，另經行政院指定第二章「保護服務」、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於7月1日施行，及第六章「保護機構」於113年1月1日施行，將以往之補償及保護，提升為強調尊嚴與同理，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新制與被害人參與修復式司法權利，根本性調整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性質與審議方式，並透過公私合力，擴大、深化服務規模，全面落實國家對犯罪被害人之責任與權益保障。","(八)充實法務體系專業人力","1.為強化偵查團隊量能，本部研提「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分4年（111年至114年）請增預算員額600人。本部因應「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專案，提出檢察官助理機制併行，增加輔助人力減輕檢察官負擔，以臨時人員進用檢察官助理100人，初步執行至113年底，期能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常態化，充實檢察官輔助人力，堅守司法正義防線。","2.為順利推展矯正處遇個別化及專業化，本部持續爭取矯正機關心理、社工專業人力，由107年的81人，增加到112年的109人，未來將再爭取編制預算員額311人，達成共420人專業處遇人力。","3.為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政策，提升被害保護品質，本部提出短、中、長期人力增補計畫，經行政院同意挹注保護機構112年增加46名人力、113年增加68人，未來預估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服務人次可提升3倍，從每年10萬人次增為32萬人次並達合理服務案量比，提供更專業化與個別化之保護服務。","4.為發展毒品犯多元處遇及協助方案，本部於「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項下增設心理、社工等專業人力，由110年的34名專業人員，持續爭取增加至112年的63名專業人員，提高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可運用資源，落實觀護個案個別、多元處遇。","(九)運用外部視察制度提升矯正效能","為落實透明化原則，各矯正機關外部視察小組112年共提交204篇視察報告，並提出539項視察建議，透過本部矯正署（下稱矯正署）及矯正機關參採外部視察小組建議。另於112年8月2日辦理外部視察小組工作坊，邀請各矯正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交流經驗，提升整體獄政的運作效能。","(十)多元宣導司法改革成效","1.舉行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12年8月25日聯合舉行「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由司法院院長、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及本部部長，分別從司法院七大面向及本部三大重點進行專題報告，向全國人民說明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於106年8月12日舉行總結會議以來，6年司法改革之重點成效及亮點。","2.辦理「司改前進校園講座」宣導：本部於112年3月至12月間辦理「司改前進校園講座」系列活動共7場次，以影片或紀錄片為引言等生動方式，邀請民間團體及各專業人士與談，包括司法精神鑑定、監護處分新制、婦幼保護、修復式司法、毒品多元處遇等重要司改議題，讓參與活動的青年學子，更全面、深入瞭解司改的成果及與時俱進的法律規範。","3.辦理「逆風少年．藝動青春」展覽：本部於112年8月23日至9月14日舉辦「逆風少年．藝動青春」展覽，活動達到3萬人次以上觀展，藉由展示矯正學校學生藝術教育及創作成果，深入社區讓民眾認識矯正教育之特殊性、少年輔育院轉型矯正學校之成效，深化法治教育，創造更多善意與支持，為矯正學校學生出校復歸社會奠下良好基礎。","二、全力追緝毒品，抑制毒品再犯","(一)提升反毒整體效益","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政府於4年內投入約新臺幣（下同）150億元經費，以「減少毒品供給」、「減少毒品需求」及「減少毒品危害」的「三減政策」為新世代反毒策略目標，並以跨部會、跨地方、跨領域的整體作戰方式，斷絕毒品物流、人流及金流，強化校園藥頭查緝及再犯預防機制，全力達成「溯毒、追人、斷金流」等「斷絕毒三流」，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降低毒品新生」之雙重目標。","(二)強化毒防基金業務","毒品防制基金計有本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等6項業務計畫，計畫內容涵蓋新興毒品監測、走私及扣案毒品證物管理、戒癮治療、心理輔導、安置、就醫、就學、教育宣導等項目，112年經費編列7億1,191萬8千元、113年經費編列6億8,380萬6千元，以強化毒品防制基金業務。","(三)落實安居緝毒專案","臺高檢署統籌規劃檢察、調查、警察、海巡、憲兵及關務等六大緝毒系統，整合各緝毒系統情資，針對當前毒品情勢，強力打擊愷他命等毒品，從源頭端加強查緝運輸毒品暨先驅原料，及製造、販賣愷他命等毒品之不法行為，向下刨根挖掘施用黑數，溯源瓦解幕後金主及幫派組織，於112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執行第九波安居緝毒全國性專案查緝行動，累計查獲製毒工廠38座，查扣混合式毒品咖啡包3萬8,045包，各級毒品毛重總計2,857.7公斤，其中愷他命重量達189.8公斤。","(四)追緝毒品斷絕源頭","1.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與調查局、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三總隊第二大隊及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等機關通力合作，且與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HSI）攜手聯防，在高雄港攔查轉口前往美國之7只貨櫃，成功攔截近180公噸第三級毒品「卡痛」，阻絕毒品走私入境，戕害國人身心健康，展現政府嚴密防堵，避免臺灣成為跨境毒品走私中繼站。行政院院長於112年8月15日主持破案記者會，本部、檢察機關、海關、美國司法部緝毒署（DEA）、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及司法警察機關等首長出席，展現我國在國際間跨境合作努力成果，達成政府「拒毒於境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內陸」之政策目標。","2.為防範跨國運毒集團覬覦走私海洛因毒品來臺之暴利，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與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持續針對進口貨物及旅客夾帶毒品闖關進行攔查，經透過情資分析，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112年7月27日逮捕自泰國搭乘航班來臺之泰國籍嫌犯5人，夾帶9至16公斤不等數量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總重量超過60公斤，有效防制境外毒品輸入我國。","3.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於112年9月間接獲海外情資通報，將有東南亞籍旅客將利用來臺觀光名義，夾帶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入境，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鎖定同月22日自菲律賓馬尼拉搭機來臺之菲律賓籍人士2人，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人員，查獲行李內未拆封背包及彈性繃帶內夾藏大量白色粉末，數量約各4至5公斤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總重量超過9公斤，有效防制境外毒品輸入我國。","4.調查局跨境打擊毒品犯罪採對等、互惠原則，迄今與歐美、東南亞、東北亞、中國大陸及港澳等27個國家或地區建立聯繫管道，112年7月至12月（下稱本期）與各國交換毒品犯罪情資234件，合作偵辦4案，查獲各級毒品32.38公斤。","5.112年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毒品案件偵查終結8萬5,246件，其中起訴2萬4,649件、2萬6,319人。","6.112年查獲各級毒品計182,691.6公斤（純質淨重），其中第一級毒品為166.5公斤、第二級毒品1,627.1公斤、第三級毒品179,647.9公斤及第四級毒品1,250公斤。同期間經認定符合「毒品製造工廠認定標準」之毒品製造工廠計56座。","(五)受理新興毒品檢驗","1.調查局本期受理臺北市、中部及東部地區各司法警察機關送驗及教育部特定人員之新興毒品尿液檢體計3,861件，解決國內新興毒品尿液無檢驗單位可送驗之窘境。檢驗結果共發現180種新興毒品，包含「α-PiHP（α-Pyrrolidinoisohexanophenone）」等國內尚未列管之品項，除了解毒品濫用趨勢外，並提供政府制定毒品防制政策參考。","2.法醫研究所本期受理南部、離島及新竹地區司法警察機關及教育部特定人員之新興毒品尿液檢體計4,201件，解決國內新興毒品尿液無檢驗單位可送驗之窘境。有關PMMA等新興毒品，超級搖頭丸死亡案件相較於109年之93案，110年已降至37案（年減60.2%）、111年再降至6案（年減83.8%），自111年下半年起至112年12月止無PMMA相關死亡案件，超級搖頭丸（PMMA及PMA）案例已大幅減少並獲得控制，有效遏制毒品危害。","(六)修法遏阻毒駕犯行","1.鑑於行為人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毒品之作用，極易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致無辜行人傷亡，導致家庭破碎，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難以回復的傷痛，為免悲劇一再發生，政府將嚴懲毒駕列為現階段強力執行之重要政策。","2.本部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將毒駕行為執法標準明確化，提升檢、警同仁執法成效，另採取全面處罰之法律規範，杜絕任何僥倖之徒。修正草案於112年12月8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同月27日公布，達全面執法、標準齊一之效，發揮遏阻毒駕、保障國人交通安全之雙重目的。","(七)舉辦跨域緝毒論壇","臺高檢署於112年8月22日擴大舉辦「2023年跨境緝毒合作論壇」，邀請美國緝毒署（DEA）、聯邦調查局（FBI）、國土安全調查署（HIS）等7個執法單位與我國六大緝毒系統進行交流，討論跨境緝毒合作新模式、合成毒品之挑戰與防制及國際毒品情勢與情資整合之挑戰等議題，持續深化臺美毒品查緝經驗交流，共築緝毒合作新模式，有效打擊跨境毒品犯罪，開啟亞太區反毒工作的新扉頁。","(八)多元行銷反毒成效","1.本部持續整合跨機關資源，培訓運用在地反毒師資，前進鄉鎮市區、村鄰里辦理計畫說明會與反毒宣講，及辦理「無毒家園親子同樂探索營」活動，讓社區民眾、學生家長瞭解毒品危害與傳播途徑，建立個人、家庭、學校、社區多層次防毒網絡，112年計有19個縣市參與，共辦理496場次。","2.112年結合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推動「切中藥害反毒特展」活動，並結合各縣市巡迴展覽。112年參展人次共37萬5,220人次。","三、推升打詐量能，貫徹懲詐作為","(一)精進升級打詐策略","1.因應詐欺犯罪態樣持續演進，行政院於112年7月修正訂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精進「識詐─教育宣導面」、「堵詐─電信網路面」、「阻詐─贓款流向面」及「懲詐─偵查打擊面」等4大面向，並要求各部會落實執行策略，透過電信、網路及金流面等各項防制措施，達到「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三減目標，全面降低詐騙受害事件。","2.本部負責偵查打擊犯罪「懲詐」任務，112年與Meta、Google、LINE研商詐欺資料調取、詐欺廣告訊息下架刪除機制，縮短資料調取時效，即時下架詐騙廣告訊息，防止更多被害人遭受詐騙。","3.臺高檢署成立「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整合公私部門量能全力打擊詐欺犯罪，發揮「懲詐工作溯源斷根的指揮中心」、「公私部門共同打詐的合作平台」及「因應新興科技及詐騙型態的智庫」等三大功能，貫徹懲詐作為，達到民眾有感的減害目標。","4.調查局建置「新世代打擊詐欺可疑交易資料查詢系統」，每日受理可疑交易報告，透過系統自動分析、篩選，主動分送「警示帳戶」、「詐欺」相關金融情資，提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參處，達即時、快速打擊詐騙犯罪目標。","(二)加速推升打詐成效","1.持續強力打擊詐欺犯罪，自111年6月至112年12月止，針對各電信網路詐欺類型已實施19波查緝專案，總計查獲2,839件犯罪集團、被告2萬5,852人、查扣不法犯罪所得含動產、不動產及虛擬貨幣等變價計算金額逾61億3,400萬元。","2.112年各地檢署針對電話詐欺等案件共收案22萬9,711件，起訴6萬7,385件，經判決有罪2萬6,700人，定罪率達94.9%。","3.調查局配合臺高檢署「新世代打擊電信網路詐欺查緝督導計畫」，於112年7月31日至8月18日，及11月1日至12月25日同步偵辦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打擊電信網路詐欺集團透過簡訊、LINE、Telegram、Facebook、山寨網路、金融交易平台等方式，濫用第三方支付、虛擬通貨及資通網路等新科技工具，遂行投資詐欺、戀愛詐欺、購物詐欺及名人投資詐欺等新世代網路詐欺犯罪，展現檢調機關「懲詐」決心。同步偵辦64案，強力掃蕩詐欺集團、詐欺機房及水房，總計破獲新北、臺中及花蓮等地區詐欺機房8座、詐欺洗錢水房3座，查獲犯罪嫌疑人計有438人。本期移送詐欺集團案件71案、497人，不法犯罪金額31億8,271萬2,199元。","(三)嚴懲跨域詐騙集團","針對國人遭詐騙至柬埔寨、泰國、緬甸等國之人口販運案件，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國人赴海外從事犯罪工作涉及人口販運專案小組」，臺高檢署並成立專案小組推動，自111年8月9日起至113年2月止，偵辦詐騙集團以詐術引誘招募國人至海外從事詐騙等犯罪，涉人口販運、詐術使人出國等案共676件、被告1,569人、羈押114人、被害人1,297人。","(四)阻斷詐騙洗錢管道","本部除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6條，從法制面解決人頭帳戶問題外，為有效終結收簿犯罪及人頭帳戶亂象，另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經會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後，於113年3月1日施行，以強力暫停、限制或關閉帳戶（號）措施，全面杜絕人頭帳戶（號）亂象，守護全民財產，重啟金融秩序新氣象。","(五)修法打擊組織犯罪","組織犯罪具有眾暴寡、強凌弱之特性，邇來更結合科技、網路、暴力、洗錢等形式，擴大犯罪之危害及對於社會治安之威脅。又犯罪組織之手法日新月異，偵查機關之偵查作為如不能隨著科技發展而與時俱進，將無法強力打擊組織犯罪，甚至可能錯失營救被害人之先機。本部研提「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5月24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迄今已召開3次審查會議。","(六)舉辦打詐國際研討會","本部於112年10月31日與11月1日舉行「2023年打擊跨境詐欺犯罪國際研討會─從國際合作提升打擊跨境詐欺」，邀請美國、加拿大及波蘭等之司法部、瑞士聯邦司法局、泰國總檢察署及美國國土安全部國土安全調查署駐臺聯絡官等，與我國進行司法互助之司法人員共同參加，並與國內專精打擊詐欺犯罪之檢、警、調等執法人員及法官進行專業交流。","(七)從嚴審核詐欺犯假釋","1.對於詐欺犯、詐騙車手、集團成員等屢犯財產性犯罪者，考量其是否曾有相同罪質之犯罪紀錄，並視其對於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之繳納或規劃情形及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情形，列入假釋審核之重要參考，增加是類犯罪人之犯罪代價，防止潛在犯罪者群起效尤，降低再犯率。","2.為矯治前揭財產性犯罪者之偏差行為，矯正機關將加強個別教誨，導正是類受刑人不勞而獲之偏差觀念，並優先提供技能訓練等相關適性之處遇措施，結合個別處遇計畫，提升教化處遇成效。另透過修復式司法機制，促使犯罪人賠償被害人受詐金額，並達成和解。","四、研修刑事法律，有效打擊犯罪","(一)防制暴力及賄選淨化選舉風氣","1.本部函頒「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工作綱領」，全力辦理防制境外勢力、賄選、暴力、假訊息及選舉賭盤介入選舉工作。","2.最高檢察署於112年8月22日召開全國「檢警調廉移高層首長選舉查察座談會」，宣示檢、警、調、廉及移民等查察機關全體動員全力執行選舉查察工作，並於12月18日召開「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強化選舉查察會議」，由檢察機關報告選舉查察情形，營造乾淨選風。","3.為積極辦理選舉查察，切實防賄制暴、杜絕假訊息干擾、斷絕賭盤效應及阻斷境外勢力、資金等不法情事介選，最高檢察署責由六都檢察署成立「AI生成或深度偽造（Deepfake）假訊息案件處理中心」，全國性重大不實訊息案件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處理，達到立即澄清、迅速下架及溯源追查之目標。","4.調查局於112年7月3日成立「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專案」，全力偵辦妨害選舉之犯行，達成政府禁絕賄選、淨化選風之政策目標。截至113年2月止，立案賄選情資計513案，其中偵辦222案，移送92案，起訴24案（含境外資金介選立案151案，偵辦91案，移送25案，起訴7案）；立案選舉賭盤情資計145案，其中偵辦67案，移送23案，起訴2案（含境外資金介選立案1案）；立案假訊息妨害選舉情資計90案，其中偵辦62案，移送34案，起訴3案（含境外資金介選立案1案，偵辦1案，移送1案，起訴1案）。","5.廉政署於112年7月10日召開反賄選策進會議，除表揚111年九合一選舉專案工作績優政風機構外，另針對地區政風業務聯繫協調中心與各政風機構橫向聯繫作為及標竿案例進行分享，鼓勵各政風機構針對選情高風險熱區之不同族群民眾加強重點宣導，提升反賄選宣導綜效。","(二)擴大檢舉賄選獎金核給範圍","1.本部盤點近幾年妨害選舉態樣，除賄選以外，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介入選舉等妨害選舉行為，對於選舉公平性影響甚鉅。為端正選舉風氣，鼓勵民眾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行為，有必要將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一併納入檢舉獎金核給範圍，全面性查緝妨害選舉犯罪行為，以杜絕妨害選舉犯行，本部修正「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經行政院核定，於112年8月22日公布生效。","2.為杜絕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有給予高額檢舉獎金，提高檢舉誘因之必要。依新修正要點，此類案件若經起訴書或判決書認定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選舉法律有關，最高核給2,000萬元，鼓勵民眾踴躍提供有效情資，提升查緝成效。","3.因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皆已新增對於經營選舉賭盤及下賭簽注者刑責之特別規定，查緝選舉賭盤更是所有查察機關未來重點工作之一，本部將檢舉選舉賭盤納入核給檢舉獎金範圍，若經認定有經營選舉賭盤者，依查獲選舉賭盤規模大小，核給檢舉獎金最高金額500萬元，斷絕賭盤效應。","(三)推動制定「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為規範偵查機關運用科技方法進行必要之科技偵查作為，確保其合法性，切實保障人民基本權，避免犯罪調查之手段落後於科技發展腳步，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本部推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於112年7月1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迄今已召開6次審查會議。","(四)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為確保國家司法權及刑罰權得以正確行使，促進發現真實，本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修正條文第165條、第166條及第167條等規定，據以處罰被告使用偽造及變造自己刑事案件證據之行為。另增訂第10章之1「妨害司法公正罪章」，處罰內容包含具保潛逃罪、違反羈押替代處分命令罪、騷擾或行賄證人及鑑定人等罪、訴訟資料目的外使用罪及司法關說罪等，於108年9月17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迄今已召開11次審查會議。","(五)增訂不法餽贈罪及影響力交易罪","經檢討我國現行反貪腐法制，本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瀆職罪章修正草案，增訂第121條之1不法餽贈罪及第123條之1影響力交易罪（即不法關說罪），於107年7月18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迄今已召開6次審查會議。其中影響力交易罪，依草案規定，未來具有影響力之公務員，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對於公務員有影響力之人，如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而濫用影響力對於公務機關之人員進行關說者，將可予以處罰。","(六)查緝囤積哄抬不法犯罪","1.為防不肖業者哄抬物價、違法囤積或聯合壟斷等不法情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主動稽查，由本部常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從速從嚴查辦。截至113年2月止，已完成稽查128家廠商，持續召開88次專案會議，相關部會並適時發布穩定物價新聞稿計94篇。藉由強力密集之稽查及擴大宣導，達有效遏止業者恣意哄抬價格及違法囤積而不應市銷售等行為。","2.本部責成臺高檢署督請各地檢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結合當地警察、調查、衛生、農業、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機關，共同查察不法；各地檢署亦主動與當地縣市政府建立聯繫管道，協力嚴查違法囤積哄抬情事。民眾若有察覺商家、廠商有囤積、不合理漲價或異常拋售等情形，可以撥打0800-007007檢舉專線，提出檢舉，物價稽查小組將對於價格波動原因及相關廠商有無對內囤積、對外哄抬、拋售等一併進行嚴查，深入研析，只要發現涉及違法情事，將移由權責機關依法裁處，迅阻不法。","3.調查局配合行政院推動穩定物價及打擊民生犯罪政策，為防堵不肖業者藉機從事不法，自111年農曆年前迄今，除設立0800-007-007專線受理民眾反映商品漲價事宜外，並協助處理分送權責單位。另因應我國雞蛋價格飆漲，調查局成立「0314專案」，督導外勤處站主動查緝轄內蛋商，本期配合各地檢署及衛生局調查轄內蛋商蛋品來源及有無標示不實等情事，計偵辦5案。","(七)查扣不法所得犯罪","1.為澈底剝奪罪犯之不法所得，阻斷作奸犯科之誘因，避免不公不義之事發生，本部訂定「查扣犯罪所得專責機制試行要點」、「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等措施，務使犯罪行為人絕無僥倖之可能，且無法享受其犯罪所得之利益，確實維護被害人求償權利。","2.112年各地檢署總計查扣現金犯罪所得14億2,669萬元、美金80萬7,797元，澈底斷絕不法僥倖者之犯罪誘因，有效伸張正義並維護公益。","(八)保障民眾食品安全","1.本部與衛生福利部聯手合作，就衛生機關於稽查食品安全過程中，發現不肖廠商更改產品有效日期，或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或明知虛偽標記之商品卻仍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而涉有「中華民國刑法」第255條、第339、第339條之4條刑責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如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而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者，均透過臺高檢署「查緝民生犯罪聯繫窗口」共同研商與查緝。","2.為避免有害民眾身體健康之食品流入市面，本部修正「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要求檢察機關積極追緝來源及流向，採取必要措施，即時查扣其犯罪所得，並依法沒收，有效杜絕犯罪誘因，減少食安事件發生，加強保障民眾食品安全。","3.112年各地檢署偵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計偵查終結61件、100人，起訴11件、17人。","(九)掃蕩綠能產業犯罪","1.為落實政府「非核家園及綠色能源」政策，本部積極辦理「強力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專案計畫」，掃蕩「綠能蟑螂」，展現執法部門積極查辦之決心與態度。臺高檢署並邀集各地檢署及相關警調機關、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等公部門，共同合作研商打擊不法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強化各相關機關偵辦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相關犯罪之專業能力及偵查智能。","2.臺高檢署於112年10月17日召開「112年度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協調聯繫會議」，因綠能犯罪有延伸至北部趨勢，故擴大邀集全國各檢察署與會。自110年起至112年12月止，檢察機關查緝綠能犯罪，總計偵辦118案，羈押20人，起訴67人，緩起訴23人，扣案（含扣案帳戶內金額）7,971萬2,500元，人民幣1萬7,600元，日幣56萬6,000元，自動繳回2,110萬8,100元，扣押不動產18筆、黃金金條2條、手錶7只、金飾1盒。","3.調查局執行「強力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專案」，截至112年12月止共立案52案、偵辦14案、移送12案、起訴10案。綠能專案執行迄今，已偵辦多起指標案件，如彰化縣大城鄉鄉長等人涉嫌索賄案、苗栗縣通霄鎮鎮長辦理太陽能光電招標涉嫌索賄案、雲林縣臺西鄉鄉長核發路權收受賄款案、雲林縣議長等涉嫌索賄案等。","(十)打擊暴力討債集團","1.黑道幫派常以暴力討債謀取暴利，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本部將「以犯重利罪為常業之地下金融業者或集團」列入「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並對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集團，列為各地檢署強力掃蕩肅清之對象。","2.針對地下錢莊危害金融秩序及以暴力討債危害民眾居家安全等不法行為，各地檢署成立「查緝民生犯罪專責小組」，指派專責檢察官加強此類案件之查緝。「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自97年1月執行以來，截至112年12月止，各地檢署偵辦幫派、重利、暴力討債等犯罪，新收偵案5,626件、1萬1,906人，他案204件、520人，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4,831件、9,963人，判決有罪7,541人，定罪率87.08%，另聲押獲准877人。","(十一)健全性犯罪防制網絡","1.鑑於數位資訊科技與人工智慧之發達及運用，及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例如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製作不實性影像，嚴重侵害他人之隱私與人格權；而妨害性隱私或網路性別暴力相關犯罪，對於被害人之傷害更是難以磨滅，僅依現行相關處罰規定不足以全面評價行為人之罪質及行為之實害性，本部研修「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法案，經總統於112年2月8日公布，並自同月10日起，分階段生效施行，完善被害人之保護及權益保障。","2.本部與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國防部共同會銜制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積極強化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訂定標準流程以及危險評估複核機制，務期精準篩選出有性侵再犯危險之個案，施以複合式監督與管控，必要時並將輔以電子設備嚴密監控，達到防止再犯目標。","3.112年各地檢署辦理性侵害案件，計起訴1,766件、1,808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計起訴6,460件、6,816人；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案件，計起訴588件、661人。","五、反貪防貪肅貪，確立廉能政府","(一)自主踐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1.廉政與友善的投資環境密不可分，我國多年來致力於廉能建設接軌國際，自主實踐「聯合國反貪腐公約」，2023年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簡稱CPI）於113年1月30日由國際透明組織公布，全球計有180個國家及地區納入評比，我國以67分排名第28名，連續3年超越全球84%受評國家，居全球廉潔前段班，領先大部分亞太國家，相較於鄰國，我國以法治、透明、公開、效率等優勢，從公部門服務創造適合企業發展的優質環境，吸引外商來臺投資。","2.臺美雙方自111年6月啟動貿易談判，有鑑於臺美雙方就清廉、誠信等政策目標具高度共識，且雙邊法制標準相當，將反貪腐列為首批貿易倡議談判議題，於112年6月1日完成簽署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反貪腐」章節，於7月24日由大院經濟委員會等6委員會聯席審查通過。顯見臺美雙方均將清廉、透明列為經濟推動、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議題，並達成共識。","3.本部自98年7月8日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執行迄112年12月止，各地檢署偵辦貪瀆案件累計起訴5,178件，起訴人次1萬5,164人，起訴貪瀆案件金額95億2,913萬5,362元，平均每月起訴30件，起訴人次87人。在貪瀆起訴案件判決方面，判決確定者計2萬3,999罪次，其中經判決為貪瀆有罪者計1萬1,036罪次，判決為非貪瀆有罪者計7,552罪次，總計判決有罪者1萬8,588罪次，確定判決定罪率達77.5%，足見近年來偵辦貪瀆案件之成效及定罪率均已逐漸提升。","(二)落實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為持續踐行自我審查機制，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全面定期強化追蹤管考機制，本部協調各相關院（部、會）提出具體執行措施及績效目標，於112年8月18日經行政院核定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將前揭回應結論性意見執行措施納入管考，強化執行成效，後續將每年定期於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追蹤辦理情形，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措施及相關工作。","(三)舉辦首屆透明晶質獎","1.為回應107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及111年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國際審查委員建議，本部自108年起辦理「透明晶質獎」試評獎，並於112年舉辦首屆「透明晶質獎」正式獎項，首創我國第1個激勵公部門廉能治理之國家級獎項。","2.本獎項透過選拔廉政治理績優之行政團隊，樹立標竿學習楷模，並以獎勵機制激勵機關人員，帶動政府廉政良善治理的全面躍升，提升人民對政府的信賴。","3.112年第1屆「透明晶質獎」，共有31個機關機關（構）參獎，包含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與行政法人，10個獲獎機關（構）亦橫跨中央到地方，包括稅務、地政、水利、工程、教育、衛生、醫療等不同業務性質，展現出廉能治理之多元亮點，並由行政院院長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授獎，期許行政團隊應堅守廉能與透明的價值，以不負人民所託。","(四)強化國際廉政交流","1.本部及廉政署於112年7月派員赴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參加「公私對話：政府鼓勵商業道德行為之策略工作坊」及「第37次反貪腐暨透明化工作小組（ACTWG）會議」，會中針對「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暨未來合作之進展與成果」及我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經驗等主題提出報告，以實際行動接軌國際反貪腐趨勢。","2.廉政署於112年11月派員赴新加坡拜會總檢察署（AGC）及貪污調查局（CPIB），就新加坡檢方與貪污調查局針對新型態","貪污案件犯罪調查、以及總檢察署於2022年甫成立之「科技罪案工作組」（Technology Crime Task Force）與「虛擬貨幣工作組」（Cryptocurrency Task Force）之運作方式等相關議題，充分交換意見，並對於重啟臺、新雙方共同合作打擊貪瀆不法、促進廉政交流達成共識，新加坡貪污調查局亦於訪團返臺後，旋即提出情資交換請求，為臺、新雙方疫後廉政合作開啟嶄新篇章。","3.本部及廉政署於113年2月28日至3月1日派員赴秘魯利馬出席「第11次反貪腐有關單位和執法機構網絡（ACT-NET）會議」、「第38次反貪腐暨透明化工作小組（ACTWG）會議」及「APEC經濟體分享強化公部門廉潔（公共合規）之最佳實務與經驗」研討，會中針對我國執法、稅務、關務機關進行非正式國際合作之多元管道、拉法葉艦案件偵辦之國際合作經驗及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進展與成果等主題提出報告，以行動為反貪腐國際合作開創更多可能性。","(五)完善國家機密保護制度","「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12月8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同月27日公布，刪除第12條「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永久保密之規定、明確定義「行政法人」為本法適用機關及增訂涉密人員返臺後之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使國家機密保護制度更臻完善。","(六)提升廉政平臺透明度","1.建置與精進機關採購廉政平臺：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機制，於國家重大建設，依機關首長需求，積極建立與檢察、廉政等相關政府機關、公民團體、廠商與民眾跨域溝通之管道，排除外力不當干預，並持續提升透明度，增進民眾之瞭解及信賴。截至113年2月止，已開設機關採購廉政平臺計73案（運作中58案、已完成14案、1案政策重新規劃暫緩執行），中央機關開設29案、地方政府開設44案，總金額達1兆6,351億餘元。","2.食品安全廉政平臺：112年廉政署所屬政風機構食品安全廉政平臺小組成員，會同參與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專案性「食品安全稽查」計3,770件、「食安違常情資蒐集」計399件（涉食安廉政計44件）。","3.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為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私部門反貪腐要求，深化公私部門交流凝聚共識，廉政署結合主管機關，跨域合作推動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協助企業解決便民與法遵等問題，讓企業獲得優質政府服務。112年責成8個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賡續推動試辦，召開聯繫中心聯繫會議18場次、舉辦企業座談23場次、協助企業便民法遵意見處理504件。","(七)深化防貪預警作為","1.實施專案稽核：廉政署督導政風機構辦理專案稽核，分析業務整體運作情形，針對尚待精進事項，提出策進作為，112年完成158案，修訂規管措施232項，節省公帑或增加國庫收入計6,992萬2,790元。","2.深化預警作為：廉政署督導政風機構藉由參與機關各項採購及工程招標、驗收之監（會）辦等過程，就機關出現潛存違失，主動簽報機關首長機先採取預防作為，消弭貪污犯罪於未然，112年採取預警作為計223件。","3.強化再防貪效能：就已發生貪瀆弊案及行政違失案件（起訴及行政肅貪案件），廉政署督導各政風機構就發生原因、過程及內部控制監督作業漏洞等進行研析，研提防貪建議或措施，簽陳機關首長核定並追蹤辦理情形，112年提出75件。","4.續推廉政防貪指引：廉政署持續督同政風機構賡續推動廉政防貪指引作業，提出有效防制作為，防堵類似違失再度發生，擴大預防成效，持續滾動增補弊端類型或其他防弊作為，112年完成104案。","(八)推動辦理專案清查","廉政署推動辦理專案清查實施計畫，參酌過往貪瀆不法案件及國家當前重要政策，擇定「政府補助或民間捐贈（款）案」、「綠能及重大公共建設案」、「公共安全及公害稽查案」、「偏鄉或未設專責政風機關、學校採購案」、「重要民生相關或衛生醫療案」、「高風險類型委辦案件」等6大主題專案清查，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評估廉政風險情形規劃辦理，計畫性發掘貪瀆問題及持續辦理有效防貪措施，降低易滋弊端業務所產生之廉政風險，112年共計由該署立案偵辦貪瀆案件38案、查獲一般不法案件72案，追究行政責任57案。","(九)發掘貪瀆不法弊案","1.本期廉政署偵辦貪瀆不法，經各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重要案例：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涉嫌貪瀆案、宜蘭縣三星鄉鄉長涉嫌貪瀆案、海岸巡防署安檢所人員集體收賄涉嫌貪瀆案、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涉嫌貪瀆案、彰化縣大城鄉鄉民代表向綠能廠商勒索財物案、國軍臺中總醫院骨科主任、醫療部主任及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手術室主任涉嫌收受賄賂案、屏東縣春日鄉鄉長等人涉嫌貪瀆案、澎湖縣議會議長等人涉嫌貪瀆案等。","2.本期調查局偵辦貪瀆不法，經各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重要案例：雲林縣議會議長涉嫌索賄案、鹿谷鄉鄉長涉嫌圖利案、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涉嫌貪瀆案、前臺南市議會議長涉嫌藉勢藉端勒索不法案、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前局長涉嫌詐領經費案、新北市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案、陸軍少校涉嫌貪瀆案等。","(十)倡導廉潔誠信理念","1.為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廉政署持續結合相關主管機關政風機構運用多元管道辦理推動校園誠信活動，並持續鼓勵結合數位化方式，創作多元廉潔教材，讓廉潔與誠信教育更為普及化。","2.為推動工程倫理，並加強大專院校學生廉潔教育，本期相關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與大專校院合作推廣，如新北市、臺南市及臺中市政府分別結合淡江大學、南臺科技、中興、逢甲、朝陽科技及東海大學，藉由導入專業課程及辦理互動座談，建立學生倫理認知及行為規範。","3.全國現有廉政志（義）工計31隊，總人數1,738人，協助第一線走入社區、學校與村里，提供「廉政宣導」、「廉潔誠信教育」、「全民督工」、「問卷訪查」等多元服務，本期協助反貪宣導886人次。","4.本期與財政部、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相關縣市政府等合辦論壇，建立反貪腐夥伴關係網絡。另經濟部及相關縣市政府等辦理「簡政便民、企業服務啟航」、「提升綠能產業發展暨便民措施論壇」等廠商交流座談會，傳達政府行政透明與簡政便民的理念及企業誠信經營的重要性。","(十一)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利益衝突迴避","1.虛擬資產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財產項目：本部於112年9月1日將虛擬資產正式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項目，明定應申報虛擬資產於申報日之當日平均交易價格，以顯示申報人持有虛擬資產之價值，防免公職人員藉由投資虛擬資產以規避財產申報，並將持續參照虛擬資產洗錢防制經驗及金融監理措施，強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虛擬資產之查核。","2.推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政策：為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極大化，本部於112年間召開研議推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範圍會議，決議擴大授權服務至就到職申報之查調次數為每年度8次，申報基準日若落於卸離職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亦可提供卸離職申報人授權服務，供申報參考使用。","3.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制概念：為加強各機關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義務及交易或補助行為禁止規定之認知，112年持續進行宣導，使各機關正確掌握相關法令規定。","六、深化人權意識，接軌國際人權","(一)賡續落實兩公約92點結論性意見之管考","有關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之92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本部於112年7月25日將各政府部門對於92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提出之行動回應表，提至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45次委員會議報告並確認，由本部督促各政府部門持續於每年3月1日及9月1日填報辦理進度，落實執行兩公約結論性意見。","(二)加強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為使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指定擔任聯繫兩公約相關業務之專責人員、法制人員或研考人員等預期目標群，於執行業務時具有應用人權原則與價值之知能，並落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要求，本部辦理「112年度兩公約專責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共計約80位學員參訓，課程範圍除講授兩公約之外，更涵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AT）及各公約間所強調平等與不歧視之人權價值等多元教學內容，提高公務員人權專業知識。","(三)統籌檢討兩公約法令及行政措施","統籌兩公約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業務，截至112年12月止，列管之263案中，無須修正及已完成修正者計243案，占92%，未完成修正者計20案，占8%。","(四)製播「人權搜查客」多元宣導","為促進公務人員及一般民眾瞭解兩公約權利保障項目並深化知能，本部於112年9月6日起持續製播「人權搜查客」第3季節目，共計10集，邀請社會各界人士暢談其從事與人權息息相關之工作或活動，除在各大Podcast平臺撥放外，並將課程轉為數位教材，上傳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供公務人員下載收看，提升人權意識。","(五)辦理112年線上人權影展","為兼顧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課程多元化及創意性，本部辦理112年線上人權影展〈眺望微光：兩公約與轉型正義之旅〉活動，於112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間免費提供10部深具人權及轉型正義意涵之影片供民眾觀賞，策展影片傳達之人權意涵包括兒少及身障者保護、性別平權、多元文化保護、勞動權等多項民主自由價值之展現，以文藝手法寓教於樂，加強社會各階層對人權意識之提升，活動期間觀看次數逾5千多次，廣受民眾喜愛。","(六)統籌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案件","為彰顯正義並導正法治，本部賡續辦理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截至112年12月止，已召開13次審查會，審查2,298件並通過平復司法不法案件1,068件，行政不法案件1,164件，總計2,232件。相關平復名冊除刊登行政院公報及本部網站週知外，也函請各權責機關塗銷該等政治受難者前科紀錄。另本部和內政部於112年9月9日合辦「平復國家不法暨頒發名譽回復證書聯合典禮」，藉由象徵性儀式，宣告政府已消除受難者們長期背負之汙名，回復其清白之名譽。","(七)完備轉型正義法制","為完備轉型正義「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相關法制，本部組成法案研究制定小組，召開8次會議諮詢專家、學者、各權責機關（構）及利害團體意見，對於各項政策爭議進行研究，並進行外國法制翻譯；配合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法進度，本部於112年4月25日至11月27日期間，共參與20次審查及研修相關會議，持續研議兩部法案如何接軌問題。本部依行政院指示，於112年10月5日及12月5日召開「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處置法制研究諮詢會議」，討論各項立法爭點，各項立法準備工作均密集進行中。","七、研修民事法律，完備現代法制","(一)多元宣導成年年齡調降新制","1.因應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並提高女性訂婚、結婚法定年齡，男性與女性訂婚年齡一律為17歲、結婚年齡一律為18歲之新制變革，本部持續透過電視、廣播、多媒體電子看板等方式廣為宣導，且於官網首頁設置「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內容包含「民法成年年齡修正說明」、「宣導資源」、「常見問答」等項目，提供社會各界參考使用。","2.本部製作「成年起步走」專輯節目，透過Podcast平臺，讓年輕族群可隨時線上收聽，瞭解成年大小事。另製作「民法成年指南」電子書，提供18歲成年前之年輕族群必須知道的18種重要「民法」知識，並與教育部合作，授權印製指南手冊，分送全國各高級中等學校；另將指南內18個單元製作活潑生動之圖卡，透過本部IG網站廣為宣傳，強化對年輕族群之宣導成效。對於民眾關心的18歲成年議題，本部結合多元媒體、各級機關、學校所辦法治宣導、教育訓練等場合，進行「民法」成年新制與相關權利義務之宣導。","(二)完備仲裁法制作業","為符合仲裁國際趨勢，本部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務仲裁模範法」、外國立法例及相關國際仲裁規則，並徵詢各機關修法意見與蒐集專家學者有關「仲裁法」文獻後，通盤檢討現行仲裁法規定，研擬「仲裁法」修正草案，並邀集專家學者、各仲裁機構、相關機關召開研修會議，讓我國仲裁法制更加完備。","(三)研修父母懲戒權規定","為符合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之「兒童權利公約」（下稱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之要求，本部評估修正「民法」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規定，邀集身分法及CRC專家學者、兒少代表、兒少團體以及家長團體召開2次會議進行討論，擬具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並辦理兒少權利、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作業。","(四)研修離婚法制規定","針對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本部邀集學者、專家召開「因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研修離婚法制」諮詢會議，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五)研修成年監護制度","鑑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2條要求締約國應承認身心障礙者享有與他人平等的法律能力，本部啟動「民法」成年監護制度檢討工作，邀請學者、專家與相關機關代表及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團體，召開諮詢會議，就各項議題聽取多元意見及建議，納入修法參考。另分別函請衛生福利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機關，及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等民間團體，就意定監護、輔助宣告、監護宣告、預立醫療決定及財產信託等相關政策議題，提供政策精進或宣導意見，進行高齡相關政策跨域協調整合之研商參考。","(六)調解成功比例續創新高","1.111年度全國調解委員會在COVID-19疫情趨緩下，積極恢復調解業務之正常運作，結案件數總計13萬3千多件，其中調解成立件數共計10萬9千多件，調解成立比例達82%創新高，有助於疏減訟源，促進社會祥和。","2.本部持續提升調解人員專業能力，112年分別與13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合辦計21場次之調解研習會，講授調解實務相關法令及調解經驗分享，並於課間播放「110年行政院點亮性別之眼微電影徵選活動」獲獎之多元性別宣導影片及「意定監護」宣導動畫，提升學員學習興趣及性別平等意識，參與人數共計2,390人，對於研習活動整體評價滿意度為93.2%。","(七)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112年中央機關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案件，共計17件，賠償金額共1,675萬4,455元，其中公權力不法侵害部分計2件、賠償金額計720萬7,662元，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部分計15件、賠償金額計954萬6,793元；求償收入金額共192萬4,281元。","(八)編製政府資訊公開法實用小幫手","為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接軌，提升政府資訊公開之透明度，及為使政府機關之公務人員正確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本部編製「政府資訊公開法實用小幫手」之宣導教材函送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並請廉政署協助轉知所屬政風機構。教材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並透過Creative Commons（簡稱CC授權）方式，供外界參閱使用。","(九)提供法規研修諮商","提供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法規研擬制（訂）定、修正、廢止之法制及法規適用疑義之協助，出列席相關機關召集之法規研議、審查協商及法規適用疑義會議或提供書面意見，促進各機關提升法規品質，健全法制作業。","八、提升執行效能，完善公平正義","(一)賡續提升行政執行績效","本部行政執行署（下稱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本期新收541萬2,211件，終結件數673萬5,451件，累計徵起97億999萬2,658元。90年1月至112年12月止，累計徵起6,489億3,703萬8,051元，換算下來約可蓋10座臺北101大樓，或136座臺北小巨蛋。","(二)辦理國際行政執行制度研討會","為強化跨國境、跨領域、跨專業的溝通聯繫，行政執行署與海洋委員會、國立高雄大學於112年11月15日舉辦「國際行政執行制度研討會─歷史沿革與展望」，邀請日本、菲律賓及我國知名學者及實務界先進共同探討行政執行法制、抽砂船執行及送達科技應用等議題，有效提升我國在國際上的能見度。","(三)聯合拍賣公開透明","1.為打造公開、透明拍賣環境，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於「123聯合拍賣日」同步於臉書進行拍賣直播，不論「現場投標」或「通訊投標」，民眾均可在家直接觀看法拍，增加民眾投標、應買意願，大幅提升拍賣效能與便民服務品質。","2.各分署均提供多元行動支付服務，便利的繳款方式，提高民眾應買意願。112年總拍定金額高達23億5,233萬6,587元，為國家徵起鉅額稅、費及罰鍰。","(四)實現國家公法債權","1.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針對滯欠大戶案件（即同一義務人之待執行金額，個人累計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或法人累計1億元以上案件），除積極調查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有效運用查封、拍賣及移送機關承受等手段，以達到徵起目的外，針對蓄意脫產或惡意拒繳之滯欠大戶，則另祭出限制住居、核發禁止命令及聲請法院裁定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措施。本期滯欠大戶案件共徵起8億5,681萬4,553元，自90年1月起至112年12月止，共徵起2,743億3,368萬3,080元，對於實現社會公義，具有重要意義。","2.截至112年12月止，列管中滯欠大戶527人，各分署仍持續強力追討，並運用拘提、管收等執行手段，具體實現國家公法債權。","(五)提供多元便民支付措施","1.為便利義務人繳款，行政執行署陸續規劃將稅款、健保費、勞保費、勞工退休金、環保違規罰鍰及國道通行費、交通違規罰鍰及其衍生之罰鍰超商代收金額上限，由原來2萬元提高至3萬元，並可至金融機構（含郵局）繳款。本期繳款件數43萬6,018件，繳納金額36億4,739萬9,687元。另各分署提供「線上回傳繳款證明」服務，民眾如已繳納經移送行政執行之欠稅、欠費及罰鍰，均可將繳款證明電子檔或圖片經由官網回傳至各分署專責電子信箱，由專人協助辦理銷帳或撤銷扣押命令等事宜。","2.行政執行署針對移送案件數少而移送機關尚未提供超商代收案款服務之行政執行案款，推動「虛擬帳號」繳款措施，義務人可持印有虛擬帳號之傳繳通知書至四大超商繳納，也可以語音轉帳、實體或網路ATM轉帳、網路銀行轉帳等方式繳款。本期累計印製件數5萬3,834件，繳款件數4,492件，繳納金額2,174萬8,949元。","3.提供信用卡、手機行動支付等便民繳款方式，本期各分署辦理信用卡繳款服務，累計刷卡筆數7,403筆，刷卡金額1億8,659萬2,274元。","(六)結合公私資源關懷弱勢","1.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對於弱勢、低收入戶或無業之義務人，如有繳納意願，均在法定執行期間72期內儘量放寬分期繳納期數，協助其履行法定義務。另扣押義務人存款時，如發現該筆存款係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者，立即撤銷扣押，避免催繳過苛。","2.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義務人因失業、經濟困頓或遭逢變故而無力繳納案款時，透過轉介通報機制，結合公部門與民間資源，視具體需求而給予適當協助。本期各分署辦理「轉介就業服務中心輔導就業」計92件、「通報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救助」計183件、「轉介社福機構諮詢」計183件、「愛心捐款及關懷訪視」計151件，合計609件。101年至112年12月止，各分署辦理「轉介就業服務中心輔導就業」計1,613件、「通報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救助」計3,665件、「轉介社福機構諮詢」計1,233件、「愛心捐款及關懷訪視」計2,311件。","(七)協助民眾報廢老舊機車","行政執行署賡續推動協助民眾申辦老舊機車切結報廢措施，各分署執行人員如發現有符合監理機關設定可切結報廢機車，即主動協助行政執行事件義務人填寫報廢切結書，傳真至監理機關指定聯繫窗口繳交燃料使用費，辦理車籍報廢，義務人即不需再繳交燃料使用費。本期各分署協助民眾完成215台老舊機車報廢程序。","(八)推動執行法拍千里眼計畫","行政執行署配合本部科技化執法政策，推動「執行法拍千里眼」計畫，民眾可至該署及各分署之拍賣網站，線上點選觀看欲拍賣之空地或房屋內部格局360度環景影（照）片，隨點隨選、立即可看，以科技化看房、選地新模式，增加買房購地意願；更進一步創新運用「遙控無人機空拍技術」及「VR（虛擬實境）設備」，突破地理環境限制，讓民眾以最簡單便捷之方式觀覽，線上清楚掌握法拍物件外觀及周圍環境。本期各分署提供360度環景圖片之拍賣件數計1,367件，拍定67件。自110年1月至112年12月止，各分署提供360度環景圖片之拍賣件數計6,778件，拍定550件。","(九)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化","金融機構簽署「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同意書」計376家，已涵蓋絕大多數之金融機構（部分金融機構因存款業務量少或未建置電子公文交換系統而未簽訂同意書）。截至113年1月止，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發文作業（扣押命令）共計2,876萬7,419件；行政執行命令電子交換撤銷扣押作業527萬86件、收取命令作業478萬1,272件，節省郵資高達15億8,130萬4,040元。另推動「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金融機構回復作業」，截至113年1月止，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回文作業共計967萬6,669件，使金融機構亦達成節能、減紙、減人力之效益。","(十)執行重大政策裁罰案件","行政執行署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對交通違規、酒（毒）駕、防疫違規及非洲豬瘟裁罰案件之執行，除成立執行專案，並運用查扣財產、限制出境及聲請拘提、管收等鐵腕手段，讓執法無空窗期，貫徹國家公權力，遏止不法。","1.交通違規裁罰案件：辦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案件，112年新收件數586萬935件，執行徵起金額17億9,183萬7,965元。另未停讓行人罰鍰案件，截至112年12月止仍在執行中件數4,683件，執行徵起金額241萬4,547元。","2.酒（毒）駕裁罰案件：截至112年12月止，各分署執行「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計查扣土地2,460筆、建物518間、汽車123輛、機車61台，有效執行件數1萬9,850件，有效執行金額達5億7,583萬3,707元。","3.防疫違規裁罰案件：截至113年1月止，各分署受理移送「違反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管理」之防疫裁罰案件，總計1,399件、移送金額2億1,861萬4,995元，扣除撤回及退案共計144件，實際執行件數為1,255件，應執行金額1億8,617萬2,524元，執行後已繳納939件、清償金額9,145萬9,821元，其餘案件仍積極辦理中。","4.非洲豬瘟裁罰案件：截至112年12月止，實際受理執行豬瘟裁罰案件（扣除撤回、退案、非本國籍於移送執行前已離境及不繳罰鍰被拒絕入境）總計222件，應執行金額3,584萬7,000元，繳納件數173件，繳納件數比率為77.9%，繳納金額計1,451萬2,600元。","九、加強司法互助，打擊跨境犯罪","(一)拓展國際司法互助","本部自107年7月以來，為深化並拓展與世界各國的司法合作關係，除與波蘭、諾魯、貝里斯、斯洛伐克、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帛琉、德國、吐瓦魯國及聖露西亞等國家簽有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或協定（議）外，與史瓦帝尼、丹麥、瑞士及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等國家簽有受刑人移交協定（議），並與帛琉簽署法醫合作瞭解備忘錄、與韓國和日本簽署司法合作備忘錄，所建立之正式司法合作關係之國家多達14國，簽署條約或協定（議）及合作備忘錄計17項，成功展開法務合作歷史新頁。","1.我國於111年8月8日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及「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政府移交受刑人條約」，於112年8月16日經總統公布，自同年7月22日生效。","2.我國於112年8月、10月與聖露西亞異地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約定兩國可在刑事偵查、起訴、犯罪防制及相關刑事司法程序中，相互提供證據、確認人之所在、協助文書送達、執行搜索、扣押、勘驗物品及處所、凍結、沒收及執行罰金，及其他不違反國內法律規定下之協助；雙方更可透過視訊訊問、准許請求方之人員於訊問證人時在場，及依受請求方同意之方式訊問證人，以科技方式協助進行犯罪偵查及審判，達成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提升定罪率。","3.除與我方簽有條約、協定國家外，與未簽有協定國家，亦可依據我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基於互惠原則相互協助，執行情形如下：","(1)依據「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而執行之司法互助案件，迄至112年12月止，我方向美國請求261件，美國向我方請求135件。臺美雙方不定期針對司法互助案件之執行情形進行聯繫，並就協定執行情形定期舉行諮商會議。","(2)與無邦交但有實質關係國家，相互請求案件截至112年12月止計648件。","(3)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自協定生效日起至112年12月止，我方請求越南司法互助案件數6,714件，越南請求我方司法互助案件數5,757件。","(二)推動兩岸司法互助","1.兩岸簽訂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協議生效後迄112年12月止，依協議管道，將潛逃至大陸地區逮捕解送回臺之通緝犯，共計511人。","2.截至112年12月止，雙方請求司法互助案件共14萬2,860件，完成13萬2,291件，包括取得證言、提供書證、物證、確定關係人所在、身分、勘驗、鑑定、檢查、訪視、調查等共5,081件之相互請求協助並相互完成4,383件，有助於訴訟案（事）件之偵查、審判及民眾權益保障；兩岸檢警機關透過情資交換，以合作協查、共同打擊方式，共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250案，逮捕嫌疑犯9,620人。","(三)強化國際司法交流","1.112年7月7日至13日本部派員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共同至加拿大參與2023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下稱APG）年會，除掌握國際間犯罪趨勢及訊息外，並與來自其他國家、地區及組織代表就司法互助相關議題進行討論，深化案件偵辦之經驗交流。","2.本部於112年8月23日召開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11次聯繫窗口諮商會議，越南司法部國際法律司長率越南國家主席辦公室法律司、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合作司、公安部法制及司法行政改革局及外交部人員等來臺參與並拜會本部，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亦隨團拜會及參與會議，為臺越民事司法互助10餘年來之成果樹立重要里程碑。","3.本部於112年10月30日召開第二屆臺波司法諮商會議，波蘭司法部國際合作暨人權司司長等與會，波蘭臺北辦事處處長亦隨波蘭訪團拜會本部及參與會議，雙方進行司法互助意見交流，提升合作效益。","4.本部於112年11月3日和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召開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年度諮商工作會議，針對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個案議題、相關法律問題、程序與實務進行諮商談判。","5.本部於112年11月14日赴加拿大渥太華與司法部國際協助局進行司法互助工作會談，針對進行中刑事司法互助個案，相關法律問題、程序與實務進行諮商、談判，並與加拿大公訴檢察總署、艾格蒙聯盟秘書處、加拿大皇家騎警隊進行會談。","6.本部於112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赴泰國曼谷參與第8屆亞太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AP）年會「犯罪所得沒收之有效整合」，發表我國在虛擬貨幣相關案件及資產沒收方面之法制演變及實務成果，獲得會中諸多迴響。另並拜會泰國總檢察署，深化臺泰司法互助之雙邊合作。","(四)跨國追回拉法葉艦採購弊案鉅款","針對跨國追回拉法葉艦採購弊案鉅款一案，本部自90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涉及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之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海外資產，經由外交部、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駐瑞士代表處）等協助，及與列支敦斯登國、瑞士共同努力下，分別於112年2月2日、7月11日將不法所得約3.3億元（美金1,100萬餘元）、43億元（美金1億3,804萬餘元）追返，並匯入臺北地檢署外幣專戶執行沒收事宜。","(五)跨國合作移交受刑人","截至112年12月止，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2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1名波蘭籍受刑人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其母國繼續服刑。","十、精進獄政革新，提升矯正效能","(一)完備少年矯正教育銜接","矯正學校輔導教師、社工師依負責班級建立暢通聯繫管道，以系統合作方式建構完善的後追資訊，如學生有就學、就醫、就業等需求，透過連結合適資源（如社政、衛政、就業服務中心）協助出校生因應問題，並視學生離校階段提供協助，於預備離校階段以特殊復歸轉銜、學籍轉銜會議進行銜接；離校階段轉介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下稱更生保護會）、社政、衛政、勞政、警局等以接受社區處遇；針對學籍轉銜之學生，定期關懷其學校適應，並適時與該校輔導處與後追社工聯繫，提供學生經濟與生活適應輔導相關資源。","(二)全面推動本土化假釋審核評估量表","為強化我國假釋審查之準確性及客觀性，矯正署推動本土化假釋審核評估量表，訂定假釋審查量化評估項目及內容，自111年11月起至112年2月止進行第一階段試辦（4個機關），3月起第二階段試辦（15個機關），5月起擴大全國矯正機關試辦，蒐集各機關回饋意見，持續分析並調整評估項目，於113年2月1日正式函頒實施，落實我國假釋審查專業化、透明化及標準化之目標。","(三)外役監遴選及返家探視規定之革新","為精進外役監中間處遇功能，並兼顧社會安全維護，本部於111年8月26日啟動「外役監條例」之修法，由部長親自主持邀集實務工作者及專家學者，召開11場修法會議，並於9月15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院會於同月22日通過，函請大院審議，於112年7月31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8月16日公布。修法提高遴選門檻，排除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重大貪污及經濟犯罪，以及其他重大暴力、高再犯及高逃亡風險犯罪，並延長在監考核期間、縮短外役監收容日數及強化資格審查，增列淘汰事由及返家探視要件等，期達成受刑人復歸社會目的，建構更加綿密之社會安全網。另配合上開條例修正，本部於112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及「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精進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及返家探視相關作業。","(四)強化監外作業遴選機制","1.矯正署為兼顧社會安全及促使收容人復歸社會，修正遴選審查表，新增實質審查內容項目如撤銷假釋紀錄或撤銷緩刑紀錄次數、本次執行是否含撤銷假釋之殘餘刑期、本次犯罪前曾入監服刑之次數、前次入監與再犯本案之時距等，並增加面談機制，審慎評估受刑人出工穩定性；另新增受刑人動態審查表，每季或發生重大事故時進行評估，加強教輔小組介入輔導時機，降低脫逃風險。","2.本期自主監外作業在監核准人數共569人，每日出工人數約498人，出監後廠商留用人數達270人，幫助受刑人習得專業技能，提早適應職場生活，順利復歸社會。","(五)提供收容人便捷購物服務","矯正署為便利收容人與民眾使用為主軸，112年於桃園監獄、桃園女子監獄建置收容人智慧身分辨識購物系統，建立收容人帳戶及合作社購物流程數位化作業與制度，並完成家屬線上購物系統之開發，提供家屬便捷之購物服務，減少往來監獄舟車勞頓之苦。","(六)推動矯正機關新（擴、遷）建工程","1.依「獄政革新政策」專案報告之上位計畫，逐步盤點並推動各項新（擴、遷）建個案計畫，提升收容人處遇品質，維護收容人權。另個案工程執行過程中，持續督導施工廠商積極趕辦。","2.八德外役監獄（新擴建工程）：第一階段以回復外役監業務正常運作為目標，協助收容人復歸社會，於112年7月25日恢復外役監獄收容功能；第二階段以紓緩北部地區矯正機關收容擁擠之情形，預計113年完成，將增加2,271名容額。","3.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刻進行第一舍房大樓、中央台大樓及炊場大樓等各棟之結構體工程，第二舍房大樓及行政與戒護大樓等各棟之室內外裝修工程及機電工程，預計114年完成，將增加1,188名容額。","(七)研訂高齡收容人處遇","我國矯正機關65歲以上受刑人數截至112年12月止共2,319人，其中男性2,108人、女性211人，占所有受刑人數之比率約為4.58%。有鑑鄰國日本高齡犯罪發展趨勢，矯正署於112年11月赴日本考察「高齡病犯專監」，藉由國外矯正機關經驗，並考量國內矯正機關收容空間、人力配比等主客觀因素，規劃研議高齡收容人處遇，訂定「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處遇參考指引」（草案），並提該署矯正政策諮詢會討論，刻正依委員意見修正及調整。","(八)完成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移轉","配合司法院釋字799號解釋，原依「中華民國刑法」第91條之1由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暫收容之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23人，及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7條及第38條（原第22條之1）由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收治之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8人，於112年12月底全數移轉至醫療機構，落實強制治療與刑罰執行有明顯區隔之意旨。","(九)調整東部地區矯正機關組織再造","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併同改善臺東監獄收容環境及臺東戒治所處遇效能，本部於112年9月15日裁撤岩灣技能訓練所並將臺東監獄遷至其現址、臺東戒治所遷至臺東監獄現址、臺東戒治所現址成立外役監獄、東成技能訓練所及泰源技能訓練所改制監獄。藉由東部地區矯正機關內部組織調整，精進業務發展，落實保障收容人處遇權益。","(十)辦理112年矯正教化技訓聯展","本部於112年11月3日至5日舉辦「112年法務部矯正機關教化藝文及技訓作業聯合展示（售）會」，以少年復歸及自營商城為主軸，宣導矯正學校改制後新氣象、展出全國矯正機關藝文技訓成果。","十一、強化復歸網絡，完善保護新制","(一)持續擴大更生事業群網絡","為銜接受刑人在監技能訓練與自主監外作業，協助更生人穩定就業，本部督導更生保護會積極推動，成立及擴大更生事業群網絡，透過與優質企業合作，及該會設立自營事業模式，提供更生人「工作保障」、「收入保障」與「勞動條件保障」，於112年9月4日辦理第二階段簽約儀式，已納入18家優質企業與3家自營事業體。將持續以更生事業群之合作模式推廣至全國，讓更生保護就業服務邁向新紀元。","(二)賡續強化修復式司法","1.本部為強化修復促進者專業素養與能力，持續辦理教育訓練，112年計71人通過初階訓練、37人通過進階訓練。","2.「修復式司法方案」以被害人與加害人為核心，促進雙方面對犯罪事件，真誠溝通，提供在犯罪發生後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關係的另一種選擇。自101年12月全面試辦起，截至112年12月止，各地檢署共收案2,737件，終結件數2,713件，進入對話程序1,348件，進入對話後雙方達成協議951件，占70.55%。","(三)提供司法保護有感服務","各地檢署司法保護中心，連結所轄地方政府及社會保護資源，提供當事人及其家屬實質的有感服務，為檢察機關司法保護資源對外聯繫窗口。112年共計307件，其中法定通報兒少案件43件、法定通報老人案件67件及關懷通報197件。","(四)提供高關懷學生多元化學習管道","針對國中階段家庭功能失衡、學業成績較差、學校適應不良、需要高度關懷的學生，透過烹飪班、園藝班、影音製作班等多元化學習管道，讓孩子獲得更多的肯定與成長。各地檢署與教育單位及公益團體合作辦理情形，112年計237校參與，學生人數6,543人。","(五)拓展更生保護多元服務","1.拓展更生保護扶助措施，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就學、就業、安置收容、創業扶助等多元化服務，112年服務2萬1,374人次；另結合民間團體、機構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及援助家庭服務方案，112年開案服務449個更生人家庭、1,252位更生人及其家庭成員。","2.鼓勵民間參與毒品更生人保護業務，提升社區服務量能。112年申請毒品防制基金補助18家民間團體辦理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核定補助金額2,794萬元，服務個案1,041案；家訪3,376人次；電訪6,076人次；辦理課程（含心理諮商）1萬1,741人次；辦理會議（含外督）1,745人次；辦理親子團體活動1,239人次；陪同出監24人；緊急扶助金30人；房屋押（租）金補助133人；旅舍短期安置21人；學雜費、進修費補助共36人；生活費321人；穩定就業130人；才能培養8人；社會參與797人；技訓補助4人。另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訪視委員，辦理22次實地輔導訪視，促請民間團體落實辦理，提升計畫執行效益。","3.強化更生保護專業服務，申請毒品防制基金補助辦理113年度「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補助臺灣、福建更生保護會進用68名個案管理人力，落實「貫穿式保護」理念，提前入監參與矯正處遇，並提供毒品更生人租屋補助、求職就業補助金、就業穩定獎勵金、就業全勤獎勵金、心理諮商、緊急生活物資等社會復歸轉銜服務。","(六)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112年辦理「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服務4,671件，對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全面提供法律服務，放寬得免經濟條件審查；辦理「溫馨專案」3,508人次，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諮商與輔導；加強「安薪專案」輔導犯罪被害人技訓與就業，輔導368人次。","(七)建立專責司法保護體系","1.研商「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正草案，以監督輔導並濟之目標，擴充預防再犯之機制、深化社會復歸之意涵。為有效挹注司法、心衛、社政等領域之資源，持續進用心理師、社工師等多元人力，強化對特殊案件輔導處遇之專業性，提升司法保護體系整體效益。","2.建立專業專責司法保護體系，檢察機關與司法保護專業分工，落實貫穿式司法保護政策，將司法保護與矯正機構無縫銜接，並補助獎勵公私協力參與司法保護業務，擴大司法保護整體量能。","(八)多元行銷司法保護","1.督導各地檢署辦理反毒、反暴力、反霸凌、防制性侵害及婦幼保護、預防被害等法律宣講及法律推廣活動，112年辦理3,255場次、約33萬宣導人次。","2.結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生活In Design之『生活法律通』」節目，內容涵蓋人權、司法革新、廉政、婦幼保護、兒少犯罪預防等議題，112年辦理24次節目專訪及播放宣導。","3.為宣導司法保護政策，促進民眾對各項政策之瞭解與認同，結合正聲廣播電台臺北台「YOYO Live Show」節目製播司法保護業務推廣單元，分享實際服務案例或公務經驗，112年辦理12次節目專訪。","4.為防制兒虐、酒駕事件，深化法治教育，本部與臺灣生命與法律美學推廣協會共同辦理「全臺偏鄉小秧苗生命美學與法治教育3年實施計畫」，結合AI智慧機器人、推廣美學與法治教育，112年於高雄等6縣市辦理24場次。","(九)精進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賡續推動「易服社會勞動」制度，112年完成1萬2,062件，服務總時數達355萬7,907小時，深具教化功能並有效回饋社區；各地檢署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小組積極對執行機關（構）進行管理及考核，精進社會勞動制度並落實執行之公平性。","(十)AI智慧觀護專案管理","本部以「111年受保護管束人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2/3）開發建置案」，勇奪專案管理界最高榮譽「2023年PMI專案管理大獎」之「標竿專案獎」。專案利用AI智慧運算提供系統評估建議，建立決策分析支援模式，讓觀護人透過AI協助，篩選對受保護管束對象具適配性的個別化處遇措施，有效降低再犯，維護社會安全，降低工作負荷，提升專業服務品質，貫徹分級分類處遇，達到良善犯罪治理效果。","十二、落實調查工作，維護國家安全","(一)維護國家安全，防制滲透洩密","調查局為維護國家安全與防制洩漏國家機密，本期偵辦中共滲透案件4案、12人；國人為中共工作案件8案、39人；洩漏、刺探國家機密案件3案、3人；人口販運案件4案、6人；協力維護治安案件11案、48人；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其他案件31案、67人。另自109年8月起至112年12月止，偵辦為大陸地區竊取營業秘密案件34案、移送30案、起訴11案；偵辦陸企人才挖角案件80案、移送79案、起訴23案、緩起訴19案、判決5案。","(二)防制貪瀆犯罪，貫徹國土保育決心","1.調查局為貫徹執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積極偵辦貪瀆案件，本期移送各地檢署267案、933人（含公務員143人）、涉案標的16億631萬9,520元（含貪污金額6億9,021萬5,491元）、辦理行政肅貪14案（函送10案，函復4案）。","2.調查局為斷絕犯罪誘因，有效遏止貪瀆犯罪，積極查扣犯罪不法所得（含賄選案件），本期共計查扣18案，金額1億7,060萬2,538元。","3.調查局為貫徹政府國土保育之決心與呼應各界對環境保護之期待，特訂定「國土保育犯罪查緝專案工作計畫」，積極偵辦竊佔國土、土地超限利用及環保犯罪等案件。本期共計移送各地檢署20案，查獲破壞國土面積24萬2,641平方公尺、棄置廢棄物體積9萬3,270立方公尺、重量11萬7,919公噸。","(三)打擊經濟犯罪，強化企業肅貪","1.調查局為維護經濟秩序，本期偵辦移送經濟及一般犯罪553案、1,828人，涉案標的1,353億3,040萬3,141元。","(1)持續打擊企業貪瀆，偵辦移送企業貪瀆犯罪68案、303人，涉案標的697億7,869萬7,017元，其中包括操縱股價、內線交易及掏空公司資產等股市犯罪46案，金融機構、企業人員背信及侵害營業秘密等犯罪22案。","(2)偵辦移送黑心食品、藥品、日用品、偽劣假藥、重利等民生犯罪案件26案，涉案標的9,904萬698元。","(3)偵辦移送違反「銀行法」63案、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28案。","2.調查局積極與企業建立共同打擊企業貪瀆之夥伴關係，採「主動服務」方式，與各科學園區、工業區、重要工商團體建立聯繫窗口，並與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業及員工進行經驗交流，本期參加廠商計569家、7,273人次。","3.調查局依據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及臺高檢署「打擊民生犯罪督導會報」、「加強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聯繫會議」指示，本期偵辦6件境外茶混充國產高山茶之產地虛偽標示不實案件，查獲不法境外茶1,149.15公斤（約1,915.25台斤），不法獲利約287萬元。","(四)防制洗錢犯罪，加強國際合作","1.調查局為防制不法資金透過洗錢漂白，本期受理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申報可疑交易報告1萬5,382件、達50萬元以上現金交易報告161萬6,698件，及海關通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或貨物跨境運送防制洗錢物品資料19萬2,629件，經清查分析後，移送權責機關偵查4,043件，支援院、檢及司法警察等機關協查2,043筆。","2.調查局透過國際合作交換洗錢、資恐、資武擴犯罪及相關金融情資504件，並持續與他國金融情報中心洽簽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情資交換合作備忘錄，擴大國際防制洗錢合作成效。","3.調查局積極參與防制洗錢國際組織事務，規劃參與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APG、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下稱FATF）及亞太地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下稱ARIN-AP）等國際組織會務，大幅提升我國能見度及相關事務話語權，持續建構我國執法機關安全國際合作網絡：","(1)112年11月至12月間分別派員赴印度新德里參加APG洗錢態樣研討會、赴加拿大渥太華參加FATF與APG合辦評鑑員訓練、赴韓國釜山參加FATF規範培訓課程─專家培訓計畫及赴泰國曼谷參加ARIN-AP第8屆年會。","(2)近5年與13個司法管轄體（Jurisdictions）金融情報中心簽署金融情資交換與合作備忘錄或協定，分別為108年5件、109年1件、110年1件、111年4件及112年2件（摩納哥、諾魯）。","(3)112年11月間與艾格蒙聯盟訓練中心（ECOFEL）在我國舉辦「全球資產返還會議」（Global Asset Recovery Conference），來自全球43個司法管轄體計80名金融情報中心、執法機關及資產返還機關代表出席會議。","(五)兩岸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調查局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本期交換犯罪情資4件，請求協助緝捕遣返2案。","(六)防制駭客攻擊，維護資通安全","1.防制電腦暨網路犯罪：本期調查電腦犯罪案件60案，移送11案，調研分析中繼站及惡意程式96件，蒐報網安情資1,361件。","2.數位鑑識：「資安鑑識實驗室」本期受理院、檢機關囑託完成數位鑑識17案、證物40件。","3.防制假訊息：","(1)加強假訊息犯罪線索蒐報、鑑研，受理重大、急迫及上級特交假訊息案件之溯源偵辦及新聞運用等，計提報疑似假訊息情資6,082件，偵辦1,062案（含境外假訊息384案），移送各地檢署279案，列參227案。","(2)網路集體造假行為（C.I.B.）案件50案（含蒐報與偵辦），移送各地檢署4案，起訴判決1案，偵查中18案，列參27案。","(七)提升鑑驗技能，強化科學辦案","調查局為強化科學辦案，精進偵查作為，本期受理院、檢機關囑託鑑定，完成化學、文書、物理及DNA生物跡證等各類鑑驗案件1萬3,858案、檢品11萬4,354件。","(八)加強為民服務，營造幸福有感","1.調查局於受理親緣鑑定案件中，常發現經濟弱勢族群男女育有未婚生子女，多未申報戶口或出生登記，致生父、母資料不詳。為協助財力無法負擔之民眾鑑定親子血緣關係，個案提供免費鑑定服務。本期受理親子血緣關係鑑定102案、215人次，免收鑑定費用人數52人。","2.調查局為減少民眾因災損或非故意造成之金錢損失，自62年起受理民眾申請火焚鈔券鑑定，另於95年起增加污（破）損鈔券鑑定，提供免費鑑定服務，保障民眾權益；本期受理火焚與污（破）損新臺幣鈔券鑑定計83案，鑑定後獲核兌金額計455萬9,525元。","3.調查局本期受理民眾檢舉不法8,478案，接待國內外參訪民眾、團體及外賓149批、9,353人。","十三、打造智慧資訊，提升資安防護","(一)建置國民法官法案件電子卷證開示線上申辦系統","因應「國民法官法」施行，本部建置「開示電子卷證聲請平台」於112年12月27日正式上線，案件委任律師可透過網路，線上向檢察機關聲請開示卷宗內容及繳交所需費用，亦得線上查詢聲請開示進度並取得開示卷證檔案，無須至各檢察機關臨櫃辦理，減省聲請人至現場領取或等待寄送卷證光碟片之勞費、交通費或郵資支出等耗費。","(二)建置扣案毒品資訊線上交換平台資料介接功能","為提供司法警察機關更便捷之扣押物資料交換管道，本部於112年底完成「扣案毒品資訊線上交換平台」API介接功能建置，司法警察機關可透過API介接方式，將其扣押物之移送資料傳送至地檢署，減省司法警察機關於檢、警兩套系統間切換及資料重複輸入作業時間，預計113年第1季上線。","(三)優化偵查庭語音服務","為打造友善無障礙偵查庭環境，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本部於112年完成庭外顯示系統與偵查筆錄系統結合語音報讀機制，於庭外顯示順序同時，推送語音通知服務，以利當事人報到程序，並於偵查過程提供有需要之當事人語音報讀庭上筆錄之功能，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司法近用權。112年底由臺灣新北、桃園、臺中等地檢署試辦，預計113年第1季完成其餘檢察機關功能上線。","(四)建置具律師資格之被告警示機制","本部依「律師法」規定，若起訴或判決確定之被告具有律師身分，檢察機關應依前開規定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故於「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建置檢核及警示機制，在案件之偵查及執行階段提醒檢察官審酌被告是否具前開需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情形，並加入警訊告警功能。112年9月完成相關功能開發後，於12月27日正式上線。","(五)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提供法律詞彙通俗用語輔助說明服務","為協助民眾易於閱讀、理解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於「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提供法律專業詞彙通俗用語輔助說明服務，營造透明親近司法環境，落實司法改革，本部於112年完成系統開發，後續規劃向司法院取得司法通俗用語詞庫置於本系統後，提供民眾上線使用。","(六)推動「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雙語查證服務","為落實「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本部於112年10月完成「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雙語化，提供民眾雙語查證服務，後續將由本部協調司法院共同擇定雙語化功能正式上線日期。","(七)舉辦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推廣法治教育","本部與教育部共同舉辦「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由國、高中學生參加「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已累積超過181餘萬名國、高中職學生參賽，「創意教學競賽」則結合重大時事及法治教育議題，得獎教案作品可作為法治教學使用。「第15屆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於112年8月18日展開，並於11月11日舉辦頒獎典禮，持續宣導國、高中職師生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落實法治教育推廣。","(八)新版公文管理系統推廣上線","因應資通環境快速變化及配合行政院「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等法規修正，辦理「公文管理系統」改版，於跨瀏覽器之操作環境提供公文線上簽核、公文管理、檔案管理、數位內容影像管理等作業，於112年10月完成本部及所屬99個機關推廣上線。","(九)精進全球資訊網無障礙網頁設計","為使本部及所屬機關全球資訊網符合數位發展部「網站無障礙規範」AA等級，於112年10月完成網頁無障礙設計精進，優化網頁包含針對觸碰螢幕之使用者更容易操作、依使用者需求調整字距及螢幕方向等，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公平之資訊人權，提升網站親和性及包容性。","(十)強化資安防禦符合法遵規範","1.完成本部及所屬機關導入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為有效掌握機關資訊資產分布情形，本部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子法規定，於111年完成本部、最高檢察署、臺高檢署、行政執行機關及矯正署等18個機關導入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並賡續於112年8月完成其餘本部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C級機關導入作業，符合行政院法遵要求。","2.導入分散式阻斷服務防禦系統及DNS雲端管理服務：為降低本部網站系統遭受攻擊而服務癱瘓之風險，於112年完成部署本部對外服務網站DDoS防禦機制，強化資訊服務之韌性。另因應近期偵測發現多次DDoS攻擊目標已轉為機關DNS伺服器，為分散單一DNS主機遭攻擊而失效影響查詢服務之風險，本部導入DNS雲端管理服務，將主機建置於異地資料中心，維護機關對外服務不中斷。","3.導入網頁防勒索竄改軟體：考量勒索病毒、網頁竄改等資安攻擊事件案例頻傳，本部於112年建置可監控、管制網頁異動之軟體，強化對外服務網頁資安防護能力，降低網頁被竄改風險，並符合行政院要求。","4.強化資安防禦縱深：因應駭客進階持續性威脅（APT）攻擊能力大幅提升，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規定，本部於112年8月導入端點資安評析軟體，並建置資安縱深防禦架構，強化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及符合法遵要求。","貳、未來施政重點","除「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應辦理事項將賡續辦理外，本部未來施政重點說明如下。","一、推動司法改革政策，提升鑑識證據品質，AI輔助強化檢察效能","(一)賡續落實司法改革政策，推動行政簽結制度明文法制化，重塑司法官的進場與養成機制；建構完善贓證物品監管體系，整合執法機關系統，強化贓證物品數位化，運用司法聯盟鏈，擔保數位證據同一性及連續性之驗真效能。","(二)落實先進資料庫建置與流行病學資訊數位化，研發法醫鑑識資源，提升科學證據品質；賡續推動建置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以專責司法科學政策，建立我國科學鑑識之標準作業程序，強化司法科學發現真實能力。","(三)推動法務服務智慧轉型，建構數位化科技辦案及創新服務環；透過 AI協助公訴檢察官進行案件之證據辨識、標示及卷證整理分析建議，大幅提升公訴檢察官閱卷、擬定策略、準備論告之效率，達到精緻公訴之目標。","二、落實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精進打詐策略，查扣犯罪不法所得","(一)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追緝毒品源頭，展現政府毒品零容忍決心，完成「斷絕毒三流」反毒總目標，加強查扣、追查毒品犯罪不法所得，對於個案財富調查認涉與毒品犯罪有關者，報請檢察官凍結金融帳戶或聲請法院扣押。","(二)推動「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落實貫穿式保護、收容人處遇與轉銜、社會復歸整合服務、建立友善接納環境、兒少防護等措施，降低毒品再犯率；提升新興毒品檢驗技術，減少毒品危害，共同防堵新興毒品泛濫。","(三)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精準打擊詐欺犯罪，強化跨部會、跨機關、跨領域之橫向聯繫，積極統合執法單位打擊詐欺；推動修法，以「擴大處罰」、「加重罪責」為核心，強化規範密度，完整評價罪質、惡性及行為之實害性，周延保護民眾人身、自由及財產法益。","(四)加強掃除組織犯罪，防制破壞國土保育，打擊經濟金融、食品安全等各類型犯罪，查扣沒收犯罪不法所得，斷絕犯罪者根源，杜絕犯罪誘因。","三、健全洗錢防制體質，推動司法互助合作，強化國家安全防護","(一)針對實務常見之洗錢犯罪類型予以規範，防杜犯罪者利用金融及非金融機構管道清洗不法所得，掌握國際防制洗錢規範趨勢，加強國際金融情資交換量能，提升執法效能；推動國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提升公、私部門防制洗錢風險意識，與各國簽署交換合作備忘錄，完善洗錢防制體質，符合國際規範，並逐步本土化，打擊洗錢犯罪。","(二)持續推動洽簽司法互助協定，強化國際司法合作，務實拓展民、刑事司法互助國際及兩岸合作，建構多元合作網絡；建立國際及兩岸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模式，共同打擊不法，提升跨境刑事合作量能；完善司法互助法制，研修相關法案。","(三)建構嚴密之安全防護網，提升安全防護工作，調查、溯源及防堵錯假訊息，並強化偵辦能量，機先防制及發掘境外敵對勢力，或其他非傳統安全危害等狀況，維持社會安定；防制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偵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個人或組織，防範高科技營業秘密遭竊，維護國家高科技產業競爭優勢。","四、善用獄政管理科技化，精進矯正處遇模式，補增專業人力編制","(一)逐步建置智慧監獄基礎設施，運用定位科技輔助戒護安全管理，強化及時應變能力；持續推廣行動接見系統、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網站等便民服務，並推動收容人數位帳戶及供應服務系統開發計畫，提供便捷服務與匯入保管金方式。","(二)盤點檢視各矯正機關現況，就各類型收容人處遇內涵進行研議，提供收容人適性處遇；結合多元技能培訓學習及實際操作，強化受刑人復歸資源連結，藉由漸進式投入職場學習，協助出監後就業銜接，穩定於社會自立，降低再犯機會。","(三)建構司法矯正心理社會處遇專業，持續爭取矯正機關心理、社工與個管人員等專業人力編制員額；推動矯正機關擴改建工程，紓解舍房收容擁擠現象；完善精神疾病照護處遇及專區收治量能，建構合理化級別待遇，持續強化收容人照護，改善用水及處遇品質，維護收容人權，提升我國獄政形象。","(四)持續研議「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草案，確保收容少年身心評估、行為觀察、適性輔導及審理程序之進行；落實推動本土化假釋審核評估量表，建立假釋審查準確及客觀性；辦理矯正人員職業傷病預防研究，建立完善職場防護；辦理矯正機關官職制度及各類人力配置基準研究，研擬適宜我國矯正機關組織再造建議。","五、整合資源推動社區處遇，強化保護服務，推廣犯罪預防宣導","(一)建構專業團隊，擴大資源網路，結合更生保護、衛政、勞政、社政、警政等系統，推展社區矯治多元網絡；積極連結社區資源，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復歸社會，落實社區轉銜工作，達到社會安全網目標。","(二)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各項新法規定與配套措施，完善我國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精進保護工作服務品質與同理心協助。","(三)辦理少年犯罪預防相關方案及措施，結合民間團體與社會資源，普及公民法律教育。","六、執行人權國家審查機制，深化轉型正義，完備民事及行政法制","(一)積極落實與管考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及辦理兩公約法令檢討，接軌國際人權規範。","(二)深化兩公約人權教育，普及人權意識，強化與民間團體對話，拓展國內外人權交流，分享並汲取人權保障經驗；辦理線上搭配實體人權影展，賡續製播第4季「人權搜查客」數位課程；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三)推動「民法」親屬編（離婚法制相關規定）修正草案、「信託法」（公益信託）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參酌各界意見儘速檢討研議。","(四)研修「民法」消滅時效及債務不履行制度、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成年監護制度，符合潮流；研修「行政罰法」、「仲裁法」、「鄉鎮市調解條例」等；提供各機關法規諮商意見，舉辦法令宣導推廣活動，完備民事及行政法制。","七、踐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精進廉政平臺","(一)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接軌國際廉政趨勢，加強廉政治理效能，實踐「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與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預計於113年公布第3次國家報告期中進度，呈現我國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2、5章各條文亮點成果。","(二)加強貪瀆案件橫向聯繫，鼓勵檢舉、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運用資訊技術，提升通訊監察譯文製作之效率；精進偵查作為，強化整體肅貪力量，提升貪瀆定罪率。","(三)健全反貪腐法制強化公私部門防貪作為，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倡導公私部門倫理價值及誠信文化，落實執行陽光法案，建立貪腐零容忍共識。","(四)針對貪瀆高風險業務實施專案清查，積極發掘貪瀆不法情事；強化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措施，全力維護國家公務機密及預防危害與破壞事件發生。","八、推動科技化執行措施，關懷弱勢完善程序，提升行政執行績效","(一)推行執行程序電子化，簡化作業流程及減少人力負荷；推動多元繳款措施，增進民眾繳款便利性；精進「法拍千里眼計畫」，結合360度環景圖、VR設備及空拍機，清楚掌握標的外觀及周邊環境，提升服務品質及效能。","(二)對滯欠大戶或故意欠繳義務人採取限制出境及向法院聲請拘提或管收、發布禁止命令等強力執行手段，促使義務人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實現公義價值；推行各項執行專案，加強跨機關合作聯繫，達到教育民眾守法兼具預防違法之效，增進法遵功能。","(三)主動關懷生活陷入困境的弱勢義務人，辦理關懷訪視及轉介措施，協助提供各項社福扶助資訊，以寬緩執行手段協助其處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加強執行人員教育訓練，務求遵守相關法定程序及符合比例原則。","九、打造智慧資訊系統，強化跨域資訊功能，提升便民服務品質","(一)特殊假釋案件（涉「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電子資料介接司法院，整合檢察案件管理系統與虛擬資產扣押業務資訊，強化扣案毒品資訊線上交換平台之證物監管流程。","(二)開發檢察機關新收及提訊人犯電子化管理功能，新增檢察機關案件公文系統電子公文，完備跨檢察機關偵查數位卷證調卷作業，提供檢察機關與法院間數位卷證彈性交換功能。","(三)開發犯罪被害補償作業線上申辦服務系統，提升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服務效率；建置「外役監受刑人遴選作業子系統」，公開透明提升效率；規劃113年擴增外部網路頻寬，提供便民服務品質。","參、結語","本部依據總統治國理念，在行政院院長帶領下，賡續以透明、有感、創新、專業、效能的的理念，落實推動各項司法為民的法務工作，獲致具體成效。展望未來，本部將持續以科技結合法務，公平嚴正執行法律，推動柔性司法，貫徹公義與關懷，提升司法威信，展現反貪腐決心，建立溫暖而富有同理心的司法，守護國民生活福祉，共創世代健康家園。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督促與指教。謝謝！","二、法務部立法計畫"],["主席：先作宣告：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本會依據往例，在登記質詢的本會委員發言告一個段落後處理，時間預計應該會是在早上11點整處理，如果屆時有委員還在詢答，那就會等到該位委員詢答完畢之後，我們再馬上進行臨時提案的處理。","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是8分鐘，必要的時候可以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是5分鐘，時間不得延長；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因為有委員反映後面拖延的時間太長，所以麻煩今天發言的委員稍微注意一下時間，因為有委員好像後面行程有受到影響。","現在麻煩請登記第1位的黃國昌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國昌：9:11"],["黃委員國昌：（9時11分）謝謝主席。對於檢察官在第一線辦案的辛苦、對於調查人員在第一線辦案的辛苦，我想本委員會的委員大家都感同身受，這是為什麼對於強力的支持檢察官跟調查同仁執法，實現社會正義，把這些壞人繩之以法，我們一向是高度支持的。本黨團針對檢察官要的檢察官助理，我們已經正式提案了，今天我跟所有在座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針對檢察體系，從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官，乃至於最基層、最辛苦的法警，針對人力全面的盤整跟調整，我們也提出了臨時提案。我一開始跟部長報告這件事情是希望部長能夠清楚的瞭解，我們對於檢察官、對於調查局的支持，因為執法的權力在他們手上，只有他們有效地發揮他們的權能，我們才能夠達到打擊不法的目的，但話說回來，如果今天有少數的害群之馬敗壞整個檢察官跟調查人員的形象，傷害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我們絕對沒有辦法容忍。因此延續著上一次我們在總質詢的時候，我跟部長所請教的，檢察官跑到洗錢犯的招待所，後來洗錢犯跑掉了，因為警察問檢察官要不要留人，檢察官說不用，把他放掉了。我上次在總質詢的時候問部長，縱放洗錢犯的檢察官赴招待所，他面臨了什麼樣的懲處？那個時候部長跟我說，你們有送監察院，我後來請你們會後調資料給我，你們根本沒有送監察院，是監察院問你們問題的時候，你們回復監察院的問題，這樣叫做你們有送監察院？"],["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送監察院包括我們主動移送、包括我們資料送給它，因為我們知道它已經有案了、它已經在調查中了，當然我們把手中相關的資料，應它的要求提供給它，同樣達到在監察院處理當中了。"],["黃委員國昌：這樣子叫做你們有移送監察院？沒有關係啦！"],["蔡部長清祥：我說送資料……"],["黃委員國昌：部長，你要這樣子硬拗沒有關係……"],["蔡部長清祥：不是硬拗……"],["黃委員國昌：大家聽得下去、聽不下去，心裡都有一把尺。"],["蔡部長清祥：就是已經在監察院處理中了。"],["黃委員國昌：好，到目前為止，你們說法務部針對88會館有堅定追究到底的決心，你們說對於檢察官形象要用最高的標準來追究。請問現在到底追究了什麼責任？縱放洗錢犯的檢察官到底被追究了什麼責任？"],["蔡部長清祥：刑事責任跟行政責任。"],["黃委員國昌：行政責任被追究了什麼責任？"],["蔡部長清祥：我們已經依照相關的規定，該要送到懲戒法院接受懲戒法院處理的我們也送了，該送到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我們也送了，所有……"],["黃委員國昌：送到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是評鑑不成立，這件事情我公開批判過了，社會也有公論嘛！"],["蔡部長清祥：有1件成立，1件不成立。"],["黃委員國昌：好，送到評鑑委員會不成立了以後，送到人審會以後呢？做了什麼處理？"],["蔡部長清祥：因為人審會是包括民選的及官方代表……"],["黃委員國昌：是，最後做了什麼處理？"],["蔡部長清祥：我尊重他們的處理結果。"],["黃委員國昌：對，最後做了什麼處理？可以把處理的結果跟社會大眾講嗎？"],["蔡部長清祥：可以啊！這個是公開的啊！"],["黃委員國昌：最後做了什麼處理？"],["蔡部長清祥：評鑑委員會是個別對每一個不同的人……"],["黃委員國昌：我剛剛已經說過評鑑委員會了，評鑑委員會就評鑑不成立，所以我公開批判，評鑑委員會說要送人審會，我現在問你人審會怎麼處理？這個問題有這麼難理解嗎？"],["蔡部長清祥：但是人審會……"],["黃委員國昌：所以人審會做了什麼處理？"],["蔡部長清祥：每一個不同的人它有做不同的處理嘛！"],["黃委員國昌：對啊！針對評鑑不成立的那個人，人審會又做了什麼處理？"],["蔡部長清祥：你指的是哪一位，我們就告訴你。"],["黃委員國昌：王涂芝。"],["蔡部長清祥：它要求我們送給他們做行政監督。"],["黃委員國昌：所以最後人審會的決議是行政監督嘛！"],["蔡部長清祥：對。"],["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這樣的結果大家可不可以接受？這個要接受社會公評的啦！再接下來……"],["蔡部長清祥：但是有1位是送懲戒法院……"],["黃委員國昌：88案調查報告……"],["蔡部長清祥：因為每一個人的狀況不同……"],["黃委員國昌：是、是、是。"],["蔡部長清祥：所以你不能只挑說一個比較情節輕微的送我們的檢審會……"],["黃委員國昌：對我來講……"],["蔡部長清祥：有的嚴重的……"],["黃委員國昌：我的標準跟部長說清楚一點……"],["蔡部長清祥：嚴重的也同樣有送懲戒法院。"],["黃委員國昌：部長，我跟你說清楚，兩個都嚴重啦！你們認為一個嚴重一個不嚴重，這個就是我的標準和你們不一樣的地方嘛！"],["蔡部長清祥：不是，我們是尊重檢評會，檢評會是有多數的代表，我們要有尊重，按照體制走……"],["黃委員國昌：對嘛！我尊重檢評會的決議，檢評會的決議也要受社會監督嘛！剛剛我該說的話我不是都說完了嗎？"],["蔡部長清祥：那我會把你的意見轉給檢評會。"],["黃委員國昌：好。下一個，88案行政調查報告，我清楚地點出來了，公然說謊！我為什麼說公然說謊？刑事責任歸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歸行政責任，你們從新北地檢署到高檢署所公布的行政調查報告說現場招待所沒有經理或業者進入，現場沒有服務人員。我後來去澈查了整個接受訪談的人，訪談的人很清楚地說，有喔！只要是檢警來的，都是小敏（郭哲敏）招待的，3個人服務，在現場倒酒、清桌面、點歌。你們行政調查報告竟然說沒有人在那邊服務，那顯然是說謊啊！這樣子的行政調查報告到底誰要負責？"],["蔡部長清祥：當時是責由高檢署來做行政的調查，這個高檢署調查的結論法務部的立場當然予以尊重……"],["黃委員國昌：所以這個要請高檢署來回應，是嗎？"],["蔡部長清祥：當然他們的調查由他們來負責任，他們也有書面對外面做說明了……"],["黃委員國昌：所以88會館案法務部堅定追究到底的決心，行政的部分該處理的要處理，所謂堅定追究到底的決心，現在高檢署行政調查報告出包了，你們的決心就是由高檢署來回應嗎？"],["蔡部長清祥：它沒有出包，它是按照法律的規定、按照事實的狀況來做明確的調查……"],["黃委員國昌：我就很清楚地跟你講，它上面寫的跟人家在訪談時候的筆錄就不一致啊！現場招待的人都承認了啊！現場招待的人都承認，然後你們給社會的調查報告可以說現場沒有人服務……"],["蔡部長清祥：內容可以大家來討論……"],["黃委員國昌：這樣子的行政調查報告不會接受監督嗎？"],["蔡部長清祥：我想高檢署也聽到委員的聲音，如果需要再深入調查，它應該還是可以來瞭解……"],["黃委員國昌：我們接下來就靜待高檢署的回應啦！","im.B的案子2016年起法務部調查局已經立案了，我把整個歷程查完了，我清楚地列在上面，部長可以看，調查局局長也可以看，2016年法務部調查局就已經立案了，結果到2017年、2018年、2019年、2021年不斷有人去檢舉、不斷有人去製作筆錄，結果什麼偵查作為都沒有！被害人越來越多，雪球越滾越大，一直到2023年的時候才接手，由臺北地檢署繼續來加以偵辦，對於2016年、2017年、2018年這麼多的被害人跑去檢舉，也做了筆錄，完全沒有查出來，導致被害人越來越多，這樣子的偵辦表現，請問部長滿意嗎？"],["蔡部長清祥：我也尊重調查局……"],["黃委員國昌：好，請調查局的局長……"],["蔡部長清祥：他們辦案都有他們的程序……"],["黃委員國昌：請調查局的局長，對，你們的程序啦！你們的程序啦！就是從2017年、2018年、2019年一路有人去檢舉，檢舉完了，做了筆錄，沒有具體的偵查作為，導致被害人越來越多，到2023年的時候才處理，調查局局長，這樣子的偵辦品質你滿意嗎？"],["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im.B這個案子我們受理之後，我們調查官有持續地在進行偵辦……"],["黃委員國昌：是，然後持續偵辦了多久？"],["王局長俊力：當然委員上面寫超過7年，但是……"],["黃委員國昌：我每一個列的時間都是我去查的，我一筆一筆列出來，那個都是客觀的事實，現在我只請局長評論，這樣子調查的結果，你身為調查局的局長，這樣子調查的品質及效率，你滿不滿意？"],["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我們同仁是有積極地、不斷地在進行，但是我認為這個強度可以再加強一點……"],["黃委員國昌：有沒有……"],["王局長俊力：最主要是因為碰到一些困難……"],["黃委員國昌：我先提一下，有沒有積極地進行這件事情我建議局長把你們調查局調查的卷抓出來看就知道，到底有積極還是沒有積極。我現在要跟部長、跟局長講的是什麼？2017、2018、2019、2021不斷有人去檢舉、不斷有人去投訴，卻沒有實際的偵辦作為，一直拖到2023年，等到臺北地檢署偵結的時候，我把吸金的時間很清楚地給你們看，這是臺北地檢署公開的起訴書，從2016年開始不法吸金，雪球越滾越大，結果導致了什麼？導致越來越多人受害，現在這些受害人要一個公道，他們在問，當初為什麼不積極偵辦？導致越來越多人受害，面對這樣子的狀況，做為部長，做為局長，能夠一句我們尊重基層檢調人員的偵辦就可以了事的嗎？面對這些被害人，部長、局長有沒有什麼想說的？"],["蔡部長清祥：這個案子如果我們辦案同仁有任何的疏失或是不夠積極，我們會努力地改進，而且以此為例，希望每一個案件都要非常的重視，而且採取積極的態度……"],["黃委員國昌：我想不是改進和以此為例而已，這件事情需不需要檢討？"],["蔡部長清祥：我們可以隨時檢討任何需要檢討的事情……"],["黃委員國昌：局長，你認為這件事情需不需要檢討？"],["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我們認為當然是需要檢討，最主要因為它是一個新型態的犯罪，對於偵辦的人員而言，他也不是那麼熟悉這種犯罪的模式，所以我們也不斷地跟金管會那邊在聯繫接觸，然後有些被害人找來的時候不承認有被害，他說他們還繼續在出金，這樣子我們在偵辦上確實有碰到……"],["黃委員國昌：我只講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就好了，你們在偵辦的時候知不知道曾耀鋒是通緝犯？不會連這個都不知道吧！知不知道曾耀鋒是通緝犯？"],["王局長俊力：對，當然……"],["黃委員國昌：這個是名字一打下去就知道的事情耶！知不知道曾耀鋒是通緝犯？"],["王局長俊力：這個要繼續往上追、往上溯源……"],["黃委員國昌：沒有、沒有，不用往上追，人家筆錄就具體地點名他，知不知道他是通緝犯？我只問這個最簡單的問題，要尊重基層檢調人員的偵辦我都同意，但現在偵辦告一個段落了，我們不能針對偵辦的過程拿出來檢討嗎？拖了六年多，被害人多了這麼多！被害的金額多了這麼多！剛剛局長說大家很認真、很努力。我同意啊！但問題是曾耀鋒是通緝犯這件事情調查局當初在偵辦的時候沒有辦出來嗎？"],["王局長俊力：他有改過名字啦！這個部分當然是……"],["黃委員國昌：所以現在是只要罪犯改了名字以後我們基層的調查員就查不出來，局長，你的意思是這樣嗎？"],["王局長俊力：不是這個意思，我……"],["黃委員國昌：對，所以我現在問題又回來了，請針對問題回答，他是通緝犯那件事情，當初偵辦的時候知不知道？太離譜了啦！我為什麼說太離譜了，那個主嫌是個通緝犯耶！拖了6年，沒有具體的偵查作為，被害的越來越多，連那個通緝犯都沒有去把他抓起來，讓他在外面跟政商權貴觥籌交錯，局長，你同意這件事情要檢討嗎？"],["王局長俊力：是，我同意要檢討。"],["黃委員國昌：好。"],["主席：好，謝謝。我們請下一位謝龍介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謝委員龍介：9:25"],["謝委員龍介：（9時25分）感謝主席。部長你好。"],["蔡部長清祥：委員你好。"],["謝委員龍介：我請教一下，關於金廈事件，連國際都矚目，這個案子金門地檢署什麼時候可以偵結？"],["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金門地檢署在第一時間他們就分案……"],["謝委員龍介：你可以發揮一個關鍵，你知道嗎？"],["蔡部長清祥：我知道。"],["謝委員龍介：有時候事件調查明確，大家就可以沉澱下來了嘛！"],["蔡部長清祥：對，所以第一時間他們就有參與，而你問什麼時候可以結案，這我沒有辦法跟你說。"],["謝委員龍介：這個不是很複雜的案件，不是叫你去指示什麼的……"],["蔡部長清祥：對，但是要對方家屬的配合……"],["謝委員龍介：如果檢察官都沒有這種敏感度……"],["蔡部長清祥：有啦！"],["謝委員龍介：若有，那是什麼時候？"],["蔡部長清祥：什麼時候我沒辦法替他們說，我只能說儘速。"],["謝委員龍介：只有儘速而已？好，我請教你，憲法法庭4月份要進行死刑是否違憲的辯論，請問法務部的立場是什麼？"],["蔡部長清祥：對於死刑的立場，我們就是依法執行，法律上要執行就要執行，我也執行過了……"],["謝委員龍介：沒關係，法務部要派什麼人代表法務部出席死刑是否違憲的辯論？"],["蔡部長清祥：有我們的代表……"],["謝委員龍介：是誰？"],["蔡部長清祥：也有檢察機關的代表，也有推薦的學者代表。"],["謝委員龍介：當事人知道了嗎？"],["蔡部長清祥：當事人？"],["謝委員龍介：你法務部要派去的人，他自己知道嗎？"],["蔡部長清祥：知道啊！"],["謝委員龍介：他自己知道嗎？"],["蔡部長清祥：他們內部都有在討論，也有……"],["謝委員龍介：4月就要辯論了，他本身要攻防，所以我問你法務部的態度是準備要把它廢掉還是要怎樣，你要有立場出來，不是嗎？"],["蔡部長清祥：我們的立場就是跟過去是一貫的，對於死刑就是依法執行。"],["謝委員龍介：依法執行的話，你任內也沒有執行半個？"],["蔡部長清祥：有啊！如果法律上救濟程序已經完結，我就照法律來執行，但若還在救濟當中，我就沒辦法了。"],["謝委員龍介：你有執行幾個？"],["蔡部長清祥：兩位、兩件。"],["謝委員龍介：多久了？"],["蔡部長清祥：有一段時間了，但是其他因為程序還在進行，如果程序沒走完……"],["謝委員龍介：他們去聲請釋憲就可以再拖一陣子，但國民黨去聲請釋憲，就是把國民黨財產沒收是違憲的，可是他們一下子就去處理了……"],["蔡部長清祥：所以憲法法庭要趕快去處理……"],["謝委員龍介：我請問一下，有沒有收到任何總統府或是行政院來指示法務部在憲法法庭辯論的時候你要放水或是打假球？"],["蔡部長清祥：沒有！"],["謝委員龍介：有沒有？"],["蔡部長清祥：都沒有。"],["謝委員龍介：美國部分的州，還有韓國、日本、新加坡，他們都有死刑的規定，請問我們的死刑規定是違反了憲法哪一條？我請問你，有違反憲法哪一條嗎？"],["蔡部長清祥：憲法沒有規定死刑的事情啦！"],["謝委員龍介：有違反嗎？違反憲法哪一條？"],["蔡部長清祥：它沒規定這個東西嘛！這是刑事訴訟法。"],["謝委員龍介：你現在說沒有，好，為什麼先進國家的死刑它就沒有違憲？而我們國家的死刑卻可能違憲，所以要辯論，為什麼？"],["蔡部長清祥：因為有人聲請，向憲法法院聲請釋憲。"],["謝委員龍介：你對去憲法法庭辯論有信心嗎？"],["蔡部長清祥：有啊！我對我的同仁絕對有信心。"],["謝委員龍介：我們就比賽看結果。","部長，你是否同意、認同要不要執行死刑跟死刑有沒有違憲，這是兩回事？"],["蔡部長清祥：當然是兩回事！我是站在法律的立場，依法來……"],["謝委員龍介：直到今天，還有多少判決死刑確定的人還沒有執行？"],["蔡部長清祥：判決死刑確定，就我們現在所瞭解的有37位。"],["謝委員龍介：如果這次憲法法庭就宣告違憲，請問現在判決確定的這些死刑犯，是不是要馬上釋放？"],["蔡部長清祥：判決違憲，那是死刑違憲，原來的判決罪行並沒有……"],["謝委員龍介：死刑就是違憲了嘛！"],["蔡部長清祥：也許憲法法院會認為要重新審理。"],["謝委員龍介：重新審理，你又沒有告訴人民，而且如果是這樣的話，這些死刑犯會立刻釋放的啦！"],["蔡部長清祥：不會啦！"],["謝委員龍介：為什麼不會？都違憲了你還不放？"],["蔡部長清祥：重新審理啊！"],["謝委員龍介：重新審理？他就是沒罪了，你怎麼還要關他？"],["蔡部長清祥：那不是沒罪，要判什麼刑法官會決定。"],["謝委員龍介：我跟你說，有的人都已經關了超過20年了，還不放出去？"],["蔡部長清祥：也有可能判無期徒刑啊！哪有可能再釋放他，對不對？"],["謝委員龍介：判無期徒刑的，為什麼不能釋放？"],["蔡部長清祥：你是說「馬上釋放」……"],["謝委員龍介：法務部有義務要先跟國人講清楚，如果宣告死刑違憲，則現在被判死刑的人，有可能就是馬上要釋放了，法院可能會當庭就放人。"],["蔡部長清祥：那是法院要考慮的。"],["謝委員龍介：你有義務跟百姓講，要給法庭壓力，你這樣就表示你沒有要辯護啊！"],["蔡部長清祥：有啊！"],["謝委員龍介：那你為什麼要支持廢除死刑？"],["蔡部長清祥：我沒有說支持還是不支持，我是說依法執行。"],["謝委員龍介：所以剛才我才先詢問你的立場，不要這樣啦！這在臺灣有八成以上的人是反對的，尤其現在治安差、詐騙這麼多，詐騙不會判死刑，而且廢除死刑會讓人民覺得，我們對於相關的犯罪是在縱放。"],["蔡部長清祥：法務部的立場不會這樣啦！"],["謝委員龍介：人民對司法會越來越沒信心，不是這樣嗎？"],["蔡部長清祥：法務部的立場很清楚，就是依法執行。"],["謝委員龍介：如果憲法法庭4月宣告違憲，這次的判決說這是違憲，是現在宣告以後才違憲，還是以前就違憲？"],["蔡部長清祥：你要看他是怎麼判決的。"],["謝委員龍介：如果這是違憲，哪有一樣的法條、一樣的死刑規定、一樣的憲法，為什麼以前不違憲，現在變成違憲？"],["蔡部長清祥：不是啦！我們要看他最後的判決。"],["謝委員龍介：他如果判決說現在開始才違憲，同樣的法條、同樣的憲法，以前不違憲，現在才違憲，可以這樣嗎？如果說本來就違憲，那我請問你，如果違憲……"],["蔡部長清祥：他也可以說……"],["謝委員龍介：結果是違憲嘛！"],["蔡部長清祥：是。"],["謝委員龍介：那我請問你，以前被我們執行槍決的死刑犯要怎麼辦？他們要怎麼救濟？"],["蔡部長清祥：已經確定了，就不會影響到它確定的效力。"],["謝委員龍介：已經違憲了，表示你過去對他執行槍決就是違憲，這要怎麼處理？要怎麼去救濟？"],["蔡部長清祥：不能這樣追溯、不可以這樣討論啦！"],["謝委員龍介：為何不可以這樣討論？這可是憲法法庭！當事人他可以救濟嗎？你這是違憲啊！應該是判無期徒刑，結果你都把他槍決了，我請問你，這些人可以救濟嗎？"],["蔡部長清祥：要看每一個案件進行的狀況，如果發生一個判決違法要予以救濟，我們當然要依法救濟。"],["謝委員龍介：你態度要清楚，我沒有在騙你，我這是在保護你。"],["蔡部長清祥：謝謝。"],["謝委員龍介：臺灣人民是很關心你的。"],["蔡部長清祥：大家都有看到我的立場。"],["謝委員龍介：關於憲法法庭，我現在請教你，總統府有沒有發公文，要法務部研議陳水扁前總統的特赦案，你要想清楚喔！它有發文給你嗎？"],["蔡部長清祥：沒有。"],["謝委員龍介：你確定沒有？"],["蔡部長清祥：沒有。"],["謝委員龍介：你確定？是你沒收到，還是法務部都沒有人收到？"],["蔡部長清祥：如果有這種重大的事情，同仁會跟我講，但是……"],["謝委員龍介：總統府有沒有找部長去開會，研議陳水扁特赦案，有或沒有？"],["蔡部長清祥：沒有。"],["謝委員龍介：沒有？"],["蔡部長清祥：沒有。"],["謝委員龍介：沒有？你想清楚喔！"],["蔡部長清祥：真的啊！有或沒有我當然最清楚啊！"],["謝委員龍介：2月，有嗎？"],["蔡部長清祥：沒有。"],["謝委員龍介：1月？"],["蔡部長清祥：沒有，哪有啊！你說1月，那是什麼事情？"],["謝委員龍介：1月時你有沒有進去總統府？"],["蔡部長清祥：有時候會進去，但是討論什麼事情……"],["謝委員龍介：你有沒有進去？你跟我說啦！我們二個交情不錯啦！所以你有沒有進去？"],["蔡部長清祥：你跟我講什麼時間啊！畢竟我有時會去討論事情。"],["謝委員龍介：就是去討論阿扁特赦的事情。"],["蔡部長清祥：沒有！絕對沒有！"],["謝委員龍介：有人跟我說有啦！"],["蔡部長清祥：是誰你說出來啊！"],["謝委員龍介：現在的政務官……"],["蔡部長清祥：好，你說是什麼人。"],["謝委員龍介：現在的政務官，在你們政務官裡面的人。"],["蔡部長清祥：他有沒有看錯人？還是說……"],["謝委員龍介：沒有，怎麼會看錯？你長得這麼帥，人家怎麼可能看錯？依據赦免法第六條，總統特赦前可以命令行政院轉達法務部研議特赦。請問部長，總統府有要法務部研議嗎？有透過行政院轉達研議嗎？我剛剛問到總統府，你說沒有，現在有沒有透過行政院要你研議？"],["蔡部長清祥：沒有！"],["謝委員龍介：這麼重要的事你們都不用研議？"],["蔡部長清祥：因為特赦是總統的特權！"],["謝委員龍介：你們討論的過程是特赦陳水扁一個人，還是特赦一批人？"],["蔡部長清祥：沒有這種事！目前沒有這種事！"],["謝委員龍介：我說有，結果你說沒有？"],["蔡部長清祥：確實沒有！"],["謝委員龍介：特赦陳水扁後，相關財產要怎麼處理？你們都有討論啦！所以為什麼要通過藐視國會罪？就是為了這樣！今天剛好沒有這項罪名，如果有的話，像我們現在這樣，我就要發脾氣了！但我不會，因為我這個人修養很好……"],["蔡部長清祥：確實沒有接到通知，至於研究，我們隨時都在研究。像死刑案件，我們也是隨時都在掌握。"],["謝委員龍介：總統府就是有跟你們討論，如果沒有消息來源我不會在這裡說。這不是要讓你難堪，我只是想說這件事要謹慎……"],["蔡部長清祥：對。"],["謝委員龍介：因為這件事卡到一旦阿扁赦免了，相關財產要怎麼辦？赦免後，他剩下的案件怎麼辦？還沒審的案件要怎麼辦，對不對？"],["蔡部長清祥：是。"],["謝委員龍介：再來，那些錢要怎麼處理？赦免是只赦陳水扁一個人，還是要赦一批人？我想你們有討論！我並不是要你給我答案，因為本來這問題……"],["蔡部長清祥：任何問題都需要研究。"],["謝委員龍介：就要十分謹慎。其實我不反對，問題在於，第一，他不道歉，不還錢！因此若要特赦，我絕對反對到底！錢賺這麼多，這樣對其他的人要怎麼交代？一個道歉，向臺灣道歉，道歉、認錯、還錢，那麼要怎麼特赦是你家的事！這也合情合理，畢竟他當過元首，對他有特別待遇也合情合理。可是他到今天沒有悔改之心，這要怎麼拿到最高階層的特赦？本席今天跟你討論這個，並不是要你給我答案。我告訴你，有去沒關係，至於討論什麼事情則要謹慎，你要站在人民信賴司法的立場去面對這些壓力。我知道你有壓力，要面對，像我一樣勇敢面對……"],["蔡部長清祥：是、是。"],["謝委員龍介：不要聽到「阿扁」就退縮，好嗎？"],["蔡部長清祥：不會。好，謝謝。"],["主席：接下來請陳俊宇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俊宇：9:38"],["陳委員俊宇：（9時38分）謝謝主席。部長、各位列席的主管，大家早安，大家好。我想請教部長，現在電信詐騙案猖獗，近年來詐騙案層出不窮，因此政府如何有效打詐成為臺灣民眾非常關注的議題。不論各黨各派的委員，都對政府打詐成效提出許多疑慮，所以本席今天想就此嚴重影響的問題─電信打詐，來跟部長做一個討論。就教一下部長，電信詐騙案逐年暴增，這張圖表是去年法務部在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時所提供的數據，我們從這裡面可以看到，新收電信詐騙案件數年年上升，在全國新收案件的占比也不斷往上跳。我想請教部長，這種暴增的情況是不是到目前為止還在持續上升當中？"],["蔡部長清祥：委員好。應該比較和緩了。"],["陳委員俊宇：比較和緩？"],["蔡部長清祥：我們不敢說完全消弭或是狀況都非常良好，但我們確實發揮了打擊詐騙的力道與成果，至少有把它遏止下來。我們採取了很多措施，包括法務部跟金管會、NCC、數位部、內政部，大家一起合作，並在高檢署的督導指揮之下，有產生一些效果。我們從法制面，該修法的，如刑法、洗錢防制法，還有組織犯罪防制法等相關法律，都做了相關修正，也感謝委員的支持。至於執行面，當然，我們還要加倍的努力。"],["陳委員俊宇：看起來是有成效，但其他還有一些細節，像人頭門號的問題。現在有許多詐騙案都是利用申辦漫遊或預付卡等人頭門號來作為犯案工具，當然，這可能在第二類電信業者那邊所占的數量會比較多一點。這讓檢警在偵查時，往往難以查證對方的真實身分，變成辦案的斷點。對於這種大量人頭號碼所產生的詐騙案及難以追查的問題，我想請教部長有沒有什麼因應辦法？"],["蔡部長清祥：我們也是從法制面來修法，對於收購這些人頭帳戶的問題，我們從洗錢防制法及刑法去做規定，也就是人頭帳戶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當然，如果有，那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第一次採取告誡方式；告誡之後如果再犯，再交付人頭帳戶且無正當理由的話，才處以刑事責任。"],["陳委員俊宇：人頭帳戶與人頭號碼應該沒有很直接的關係吧？"],["蔡部長清祥：人頭帳戶就是給了他的號碼，所以這是有關聯的。"],["陳委員俊宇：好，還是一樣，這部分就是應該要嚴加把關，因為這種問題可能變成查案時的斷點，到那邊查不到了，因為是人頭號碼。至於電信業者是否有責任？我想請教，電信業者應積極協助政府來打詐，部長認為電信業者應該有什麼樣的責任？"],["蔡部長清祥：因為電信法是其他部會的主管業務，如果要處以刑事責任，法務部會提供一些意見，或是在辦案中發現在行政措施上應該有所改善的話，我們也會提供意見給他們。當然，也希望電信業者能配合相關機關，在政府維護社會安全、保障人民財產的政策下，大家共同來努力。"],["陳委員俊宇：由於現有法令管理不足，NCC在去年公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法制化草案，即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法務部有沒有參與該草案討論的過程？有沒有需要提升這部分的法律位階？"],["蔡部長清祥：主管機關在制定或修正相關法案時，都會邀法務部派人參與，我們會提供法制意見。"],["陳委員俊宇：提供意見而已？"],["蔡部長清祥：是。"],["陳委員俊宇：我想針對電信詐騙案請教部長，到底電信業者有沒有必要負連帶的賠償責任？"],["蔡部長清祥：如果明知可能會涉及犯罪或不法事情，我們應該課以他相當的責任，不管是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我想業者應該要負起相關的社會責任。"],["陳委員俊宇：以現行電信法規來看，在整個詐騙過程裡，其實電信業者，像第一類並沒有被處罰到。如果有的話，像第二類的罰則好像是20萬到100萬。不過詐騙金額，以我們全臺灣來看，金額非常大！光宜蘭縣在去年一整年，詐騙金額已經超過7億了！以登錄的詐騙案去估算，金額已經超過7億！以電信業者來看，應該他有把關的機制，像現在有一些app的系統也可以幫助電信業者作為相關把關的工具，假設有民眾回復接到的電話疑似是詐騙電話，等累積到一個程度之後，應該電信業者就要主張將這個號碼先停用，請他來做說明。如果電信業者沒有去做，就表示他沒有在做把關，所以我覺得應該是要給電信業者一個連帶責任，他們才會積極的去參與，部長您認為呢？"],["蔡部長清祥：對，我非常贊同委員的見解，尤其對於這些業者來講，他應該要負起社會責任，你如果在把關上嚴格一點，也許會減少一些被詐騙的機會。"],["陳委員俊宇：好。另外一個我想請教部長的問題就是AI輔助的利弊。這是最近熱門的關鍵字，各行各業都在討論AI，近來因為大量的詐騙案，也讓我們司法官的工作堆積如山，難以負荷，為了減輕司法官的案件壓力，不管是在司法院還是法務部，都會提出讓生成式AI來輔助工作的想法。在今年1月份司法節的學術研討中，也討論到多個這種AI應用於司法之中的主題。我想請教部長的就是，當時也有提到，法務部已有二個地檢署在試辦，想請問法務部目前試辦的成效如何？"],["蔡部長清祥：我們可以看到初步有一些成果，可以幫助檢察官處理一些簡易的案子，譬如他們所整理的資料可以讓他們快速的來做判讀，結論也可以做參考，所以我們目前還在試辦當中，我們也隨時在檢討。"],["陳委員俊宇：成效方面，部長您滿意嗎？"],["蔡部長清祥：當然還有精進的空間，因為 AI本來就是不斷地在進步，我們也要隨著它進步的腳步，也能夠提升它的效能。"],["陳委員俊宇：雖然是可以減輕我們檢察官或是相關案件在審理的一些繁瑣的簡單工作，可是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要考慮到資安的問題，會不會在這個過程裡面去洩漏？針對這個部分，部長有沒有什麼防範的辦法？"],["蔡部長清祥：有，我們也邀請一些資訊的專家，提供給我們資安問題的防範措施，所以我們也會特別注意到，我們採取的是以比較穩健的步伐來善用AI這種科技。"],["陳委員俊宇：也希望我們AI系統的推動能夠比較順利，來減輕檢察官以及基層辛苦工作同仁的工作量，也能夠達到實際的效果，可是一定要避免潛在風險，潛在的問題一定要先排除，才能夠保障我們民眾的權益。以上我就拜託部長還有相關部會的各位主管，針對打詐還有相關的問題能夠做更多的努力，全臺灣被詐騙的案件一直層出不窮，我相信案件減少，也能夠讓整個社會秩序更加安穩。謝謝部長。"],["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謝謝。","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發言。蔡易餘、蔡易餘委員，委員不在。","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鍾委員佳濱：9:49"],["鍾委員佳濱：（9時49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今天我想全民最關心的就是打詐，消民怨，萬事莫如打詐急。但是打詐最重要的是贓款要追回，另外，我也認為要速提科偵法，還要各部會協力。","我先來考考部長對於全球詐騙概況的了解。我們看到一個國外的統計資料，在臺灣，每個月會遇到一次詐騙的占比在全亞洲是第一名，意思是什麼？每個月喔！部長，你這個月有沒有接到詐騙電話或遇到詐騙的情事？"],["蔡部長清祥：我比較少。"],["鍾委員佳濱：不是啦，我是說這個月啦！沒有、還沒有？"],["蔡部長清祥：沒有。"],["鍾委員佳濱：那你是屬於那四分之三，我們大概有四分之一的人每個月都會遇到詐騙的情況，很多人都接到電話，我不好意思問在場沒有接過詐騙騷擾的有哪些人，應該都有，我這個星期也接到了。","我們來看一下，臺灣詐騙算嚴重嗎？你看一看，以各國的金額來看，臺灣的財損金額是排第23名，你覺得是怎麼樣，是臺灣人被騙，但是臺灣人沒有那麼多錢嗎？你看到新加坡第一，瑞士第二，奧地利第三，你的觀感是怎麼樣？"],["蔡部長清祥：我們不能用這樣來覺得說我們值得慶幸，但是真的是只要有財損，我覺得我們就應該要努力的來防止。"],["鍾委員佳濱：很好，部長的觀念正確。其實我們看到前幾名的國家很多是金融詐騙，因為這些國家都是金融國際化相當高的國家，所以可能他們的詐騙是屬於一種專業型的犯罪。雖然臺灣相對金額少，可是很多都是消費詐騙，你同意嗎？"],["蔡部長清祥：同意。"],["鍾委員佳濱：好，這樣實況你有瞭解了，我們再往下看。其實對民眾來講，雖然損失的金額相較其他國家不是最多，但是經過調查，有將近六成的民眾是損失在1萬5,000元以下，部長，你現在身上有沒有1萬5,000元？"],["蔡部長清祥：沒有。"],["鍾委員佳濱：那你跟我一樣家管嚴。損失1萬5,000元可能對很多中高收入的人不算什麼，雖然不到六成的民眾損失在1萬5,000元以下，但是將近七成的民眾認為這樣的損失對他們經濟產生顯著的影響，你覺得是什麼原因？損失的金額看起來不是很高，可是為什麼民眾覺得影響很巨大，你覺得呢？"],["蔡部長清祥：感受也非常不好，明明是我的錢，為什麼被人家這樣騙走？"],["鍾委員佳濱：我要告訴你原因，不要用經濟學的名詞，所得不高的人，就算損失金額不大，占比會影響他的生活，如果我1個月只賺3萬元，我被騙1萬5,000元，你說嚴不嚴重？如果我1個月賺10萬元，我被騙1萬5,000元，你覺得嚴不嚴重？可見很多被騙的、將近六成的民眾是屬於社會上，不要說升斗小民，他們是為了討生活很勉強維持的，這樣的人被詐騙個5,000、1萬，他這個月就很難過日子了。所以你瞭解為什麼民眾對詐騙深惡痛絕的原因了吧？","再往下看，其實就是這樣子，因為升斗小民被消費詐騙，損失個幾千塊、萬把塊，但是占他的收入、占他的生活影響非常之大，而江洋大盜去偷富豪的珠寶、美術、藝術品，其實社會感受不太強，是不是這樣？如果您對這樣的民怨有所瞭解，那就知道方向在哪裡了。所以部長，你覺得要解決誰的問題？是富豪被金融詐騙的問題、投資理財詐騙問題，還是一般薪水階級為了生活打拚的民眾被消費詐騙的問題？"],["蔡部長清祥：兩個都要重視啦！但是對於大多數的民眾來講，我們更要加以防範來保障他們的財產。"],["鍾委員佳濱：好。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其實很大的問題在哪裡？對民眾來講，他要的倒不是把他繩之以法、把他關一輩子，多數被騙的人最想要的是把錢拿回來，對不對？你覺得目前臺灣被詐騙，錢拿得回來嗎？"],["蔡部長清祥：我們會儘量的來協助，像去年……"],["鍾委員佳濱：就您所知道的生活經驗、社會經驗，多數民眾錢被騙了拿得回來嗎？"],["蔡部長清祥：很多是拿不回來啦！"],["鍾委員佳濱：很多喔！好，我就告訴你，你的感受跟一般民眾的感覺一樣，多數的人被騙了，錢是拿不回來的。但是我們還是要肯定檢警的努力，查扣不法所得有所成長，你看，從我這個圖表來說，紅色的是財損金額，從2018年的39.7億到2023年被詐騙可以統計的案件數的財損是88.8億。接下來我們看看臨櫃關懷阻詐的跟我們追回的都很低，但是隨著時間的成長，我們看到現在追回39億了，這個還算不錯，但你有沒有注意到，臨櫃關懷阻詐的高達76億，那表示什麼？金融機構看到民眾可能被詐騙，他阻卻不要讓他錢轉出去，它的效果不錯喔！但是我們把被騙的只追回來39億，是不是還有成長空間？"],["蔡部長清祥：是。"],["鍾委員佳濱：所以這樣瞭解了？政府要鼓勵民眾識詐、金融機構阻詐，然後調查局、檢警要打詐，法務部最後隨同司法人員懲詐，但是最重要是什麼？錢要追回來，你同意嗎？"],["蔡部長清祥：同意。"],["鍾委員佳濱：你覺得追回贓款為什麼比阻詐還難呢？"],["蔡部長清祥：因為詐騙後的這些金額很快就能夠轉出去，會有斷點要追索很難，而且有很多是在境外，境外必須透過其他各國合作。"],["鍾委員佳濱：你講到前兩點了，轉手迅速、路徑複雜難以追查，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就算是抓到了、錢扣到了，司法單位很難判斷這些扣到的錢是誰的損失。我自己的家人就遇過，一堆被害人被騙了，後來抓到了車手也抓到帳戶，帳戶的錢是誰的？你有這個經驗嗎？怎麼分？怎麼證明這個大水庫裡面的錢是哪個小水池流過來的？你瞭解了？好。接下來，怎麼證明嫌犯的電子錢包或帳戶裡面是贓款？首先要有金流、要有交易的金額、要有交易的時間，但要確認這個錢是跟誰騙的，要有對話的明細，甚至要有車手取款時ATM提領的監視器畫面，對不對？"],["蔡部長清祥：是。"],["鍾委員佳濱：我們要透過這些方式才有辦法追回贓款，明確地讓這些贓款回到損失者的身上，是不是這樣？"],["蔡部長清祥：是。"],["鍾委員佳濱：可能你還沒有遇過，我覺得你的回答不太清楚。民眾實際遇到的是，人都抓到了、錢也扣到了，但法官沒有辦法確定哪些是你損失的錢。","我們現在從這裡來看一下，從車手往上追查首腦、贓款所要的資訊流。桃園地檢葉主任檢察官說，Telegram的訊息能自動焚燬，查扣的手機拿去數位鑑識都沒有用，科技難以取得資訊流，你們要如何向上追蹤？"],["蔡部長清祥：當然科技要請教一些專家來協助我們。"],["鍾委員佳濱：目前有哪些方法？"],["蔡部長清祥：因為這是科技的專門技術，我還要再問一下我們同仁。"],["鍾委員佳濱：在場有沒有人知道？好，直接揭曉答案了，目前大概有這幾個。目前透過小木馬監控手機才能取得罪證，為什麼？因為我說過訊息放在手機裡面，當你扣到手機，它已經不見了，所以必須及時在犯罪嫌疑人手上植入俗稱的小木馬，在他進行通訊的同時就取證。你要把這個小木馬植入要透過釣魚的電子郵件或者利用嫌犯送廠維修，又或者利用他上色情網站的時候植入。目前植入這種木馬程式可以即時複製、蒐集資料傳送給偵查機關。請問部長知道這個方法嗎？"],["蔡部長清祥：是，我……"],["鍾委員佳濱：有被採納嗎？"],["蔡部長清祥：因為我們知道這個方法很有效，所以在我們所草擬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就要把這個納進來。"],["鍾委員佳濱：但是目前這個是不被法院認為有證據能力的，對不對？"],["蔡部長清祥：因為還沒有立法。"],["鍾委員佳濱：對，沒有立法。","我們來談一下科技偵查，我很關心科技偵查法究竟包括哪些項目？這些項目有些是檢察官保留，有些是法官保留，包括GPS，大家可能比較可以接受，M化車現在到處在跑，以及搜索雲端伺服器，甚至在線上搜索，但是在機房裡面線上搜索茲事體大，最可能被檢警採用的就是通訊端的監察，也就是小木馬。這一題我好像應該問刑事警察局比較清楚，法務部好像對這個問題的深入性不高。這個問題拉回來，你覺得這些東西有沒有幫助我們去追贓，讓民眾取回損失的金額？有沒有幫助？"],["蔡部長清祥：絕對有幫助。"],["鍾委員佳濱：法務部做了哪些努力？"],["蔡部長清祥：我們現在就趕快立法，讓採取這種作為的時候有法源的依據，不會產生爭議。"],["鍾委員佳濱：但是相對有很多民眾擔心科技偵查會侵犯他的隱私，這一點法務部有什麼樣的應對？"],["蔡部長清祥：我們採取最嚴格的審核，所以大部分所使用的方法都要經過法官的核准。"],["鍾委員佳濱：除了法務部擬定科技偵查法之外，還需要哪些協助才能讓民眾取回贓款？比如金融機構協助管制人頭帳戶，比如FB這些社群網站要保留詐騙訊息，這些是法務部做得到的嗎？"],["蔡部長清祥：法務部來協調。但是我知道有些金融機構可以採信，如果你能證明這個錢是從你的戶頭匯過來，即可以證明所扣押的帳戶裡面的錢是從哪裡來的，就很快還給你。"],["鍾委員佳濱：你也知道民眾除了需要法務部協助懲詐之外，還需要你們在偵辦的過程中跟其他機構合作，不然就是即時阻詐、不然就是讓金流不要流到境外、不然就是未來扣到贓款的時候能夠有效地拿回來，這些需要其他部會的協助，包括金融機構，對不對？"],["蔡部長清祥：對。"],["鍾委員佳濱：包括管制FB這種社群網站的主管機關，對不對？"],["蔡部長清祥：是。"],["鍾委員佳濱：有哪些機關？"],["蔡部長清祥：包括NCC、數位部、金管會，還有內政部。"],["鍾委員佳濱：很好。請問你在提科技偵查法的時候，有沒有把科技偵查法沒辦法涵蓋的、這些需要協助的項目整理出來呢？"],["蔡部長清祥：他們這部分不放在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鍾委員佳濱：我知道，但是……"],["蔡部長清祥：但是高檢署有去協調這些執法的單位。"],["鍾委員佳濱：這些需求你們有整理出來了？"],["蔡部長清祥：有。"],["鍾委員佳濱：好，我就提出兩個：第一、請法務部儘速將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送立法院，達成民眾需要懲詐、打詐的目的，好不好？"],["蔡部長清祥：是。"],["鍾委員佳濱：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蔡部長清祥：我們已經提出並送到行政院審查。"],["鍾委員佳濱：但是還沒到我們這裡。"],["蔡部長清祥：在審議……對。"],["鍾委員佳濱：好，請你們儘速。第二、在打詐的分工上，法務部是懲詐，但是懲詐之外，需要其他部會協助的事項，你說高檢署已經有整理了，可不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送到我這裡來、送到本委員會來？"],["蔡部長清祥：好。"],["鍾委員佳濱：大概多久？1個月內？"],["蔡部長清祥：不用那麼久，我們儘快就給你，說明我們現在做的有哪些思維。"],["鍾委員佳濱：今天下班前就可以給我們了？"],["蔡部長清祥：應該可以整理出來給委員參考。"],["鍾委員佳濱：我會審視是不是足夠有效來協助民眾，讓政府不分各部會合力來打詐，可以嗎？"],["蔡部長清祥：可以。"],["主席：接下來請莊瑞雄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莊委員瑞雄：10:1"],["莊委員瑞雄：（10時1分）謝謝主席。你讓我喘30秒，前面怎麼跳這麼多人？沒有……"],["主席：有好幾位沒有來，所以速度就比較快。"],["莊委員瑞雄：讓我喘5秒，好不好？謝謝召委。請法務部蔡部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莊委員瑞雄：我想在座好多人都是法學專家，我剛在辦公室稍微聽了一下其他委員的詢答，我覺得比較奇怪，其實有一些觀念還是要講清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現在進來一群瘋子，會搞到讓你們眉開眼笑，但是那些觀念你們還是要講清楚。如果死刑宣告到最後大法官釋憲是違憲，真的全部都馬上放出來，你是要嚇死我嗎？"],["蔡部長清祥：不，我剛才有說不可能！"],["莊委員瑞雄：怎麼可能？開什麼玩笑！什麼打死四、五個人被判死刑，只因為大法官宣告違憲，然後這些本來判處死刑人就全部都放出來。那打死一個的不就說，當初多槍殺四、五個還享受優惠，馬上就放出來，不可能嘛！這就不可能嘛！就算大法官宣告違憲也不會變成……而是法官沒有再去適用判處死刑那個條文，不是說那些人變成無罪，這個觀念要先講清楚啊！","但是確實有一些問題，人權的確是與時俱進。檢察官依法偵查犯罪，法院也是依法在審判，這個法誰立的？立法院立的。哪怕大法官會議裡面宣告違憲，也有可能是往後不適用，對不對？也未必會去溯及。大法官是不是會前衛到這個地步？我不知道，但是確實值得法務部未雨綢繆。如果宣告違憲以後，接下來一段期間怎麼處置？","我今天反而要針對一些在野黨朋友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就教，他們說要增訂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法關說罪跟棄保潛逃罪等相關條文。本席想在這邊請教部長，對於棄保潛逃罪，你們的立法計畫到底是怎麼樣？譬如在我的基本觀念裡面，第一個，我會覺得有沒有一罪兩罰的問題？第二個，要不要去設限哪一些罪名？我跟林思銘、召委等一下因為議事衝突而吵架、互推並受傷，我很忙啊！法官搞不好看到就覺得你們這些政治人物很討厭，還打架，不當人民的表率，在國會裡面還打架，全部都具保1萬塊，有可能啊！我來下這個處分，我敢啊！我就特別討厭你們這些立法委員，全部都1萬塊交保，那交保以後遇到要開會、遇到要出國或是怎樣，還是那個傳票寄到戶籍所在地，因為沒收到所以沒去，這樣我哪有棄保潛逃？我有可能連續兩次沒去，棄保潛逃，這也很怪，我不知道條文是怎麼樣規定，不過我第一個想法就是覺得這也好怪。第二個，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兩個人打架打完了，我確實沒去開庭，檢察官也起訴了，可是在一審我們和解了，告訴乃論之罪本來就可以撤回，那我又多了一個罪，這好怪！所以我覺得很奇怪。","我是簡單舉這樣的例子來做一個提醒，如果是對重大犯罪你要去抑制它，但是會不會你這個罪立出來以後，又會像我們前陣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們這整個外役監的情況又會一樣，我犯了重罪想要跑，哪怕你有一個棄保潛逃罪，我哪會在乎你那個棄保潛逃罪，對不對？那會變成全部都是輕罪的，變成稍微會受到約束的又變成都是一些犯了輕罪的，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所以這個部分請部長來做一個說明，因為變成說這種罪名都牽扯到因果關係的問題，都有一個前面的罪才會導出後面所謂的棄保潛逃，如果你沒有去限縮的話，涉及到告訴乃論之罪的或者有一些輕罪的，這個情輕法重，到最後會不會變成立法會有不平衡、失衡的地方？這個是不是要斟酌一下？請部長回答。"],["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對於涉嫌犯罪被檢察官交保的人，我們就是希望他能夠按時出庭，接受檢察官或法官的偵查、審判，但是你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然後棄保潛逃，當然第一個可能發生的效果就是他的交保金就會被沒收了。"],["莊委員瑞雄：當然。"],["蔡部長清祥：在沒收了以後是不是還要再處以刑事的責任，再另外加一個獨立的犯罪，這是值得思考的，因為要構成犯罪，我們一定要考慮它有沒有必要性，是不是能夠用其他的方法予以制裁，如果不行的話，最後才是採取刑罰的手段，我們要有一個謙抑性，因為學法律的人都有讀過刑法的謙抑性。"],["莊委員瑞雄：我們立法院現在在立法哪有什麼謙抑性？好像認為法律是萬能的，就一直把它加重、一直把它加重、一直把它加重。我從以前年輕在大學念書的時候，大家在讀刑法第一條的時候都說刑法有謙抑性，但是現在哪裡還有？現在一直全部把它加重，可是加重完真的有辦法去抑制整個犯罪嗎？"],["蔡部長清祥：所以我們在定刑法的時候要非常的謹慎。"],["莊委員瑞雄：是啊！以前我們在讀刑法，刑法從第一百零一條開始就是國家法益，過來是社會法益，再過來是財產犯罪，現在卻相反，現在就是民粹，老百姓的財產受到損害了，大家就很討厭、討厭、討厭，那財產犯罪的刑罰都一直加、一直加、一直加、一直加。也許過去的法學思維未必正確，現在的民粹才是對的也不一定，整個就顛覆掉了，但是這個顛覆常常都不是基於一個體系的思考，都是看到社會發生什麼事情就給它加重、加重、加重，其實都沒用啦！我記得在我剛開始當律師的時候，我有進去監獄看過裡面關的那些犯人，我講了好多次，當時是17%，現在你進去監獄裡面，我每次都問典獄長：你們這裡現在關的毒品犯有多少？都超過50%，所以我們就知道這個政策是不對的，甚至這個立法其實沒有辦法抑制整個犯罪，可是我們都用這樣的方式，所以這個值得思考，我不敢說不對啦！因為我們立法院其實全部都是共犯。"],["蔡部長清祥：委員，我再補充說明，除了刑法的處罰之外，對於棄保潛逃我們可以考慮用其他的方式，還是我們在修法之前也用電子監控的方式來防止他逃，所以對於需要的這些被告，我們檢察官、法官也會諭知要對他施予這種電子監控，就是要防逃嘛！"],["莊委員瑞雄：我反而覺得這比較合理，不要再多定一些罪名，好像大家都是定心安的，有了，法律完備了！只是讓檢察官忙死、讓法官忙死而已，我真的是這樣覺得，我講的是最極端的，到最後就是棄保潛逃了，在抓來以後，這個審判又很快，因為事實很明確，結果當初被具保的刑事犯罪被判無罪、判決確定，這樣更離譜，很有可能啊！因為是在判決還沒確定之前，在判決確定以後你跑掉被抓回來就是執行而已嘛！可是在判決還沒確定以前跑掉，多增加一個罪名，然後到最後法院判下來是無罪的，如果這樣立法，我都覺得我的腦袋瓜會短路。","我要請教部長關於整個職業運動的防賭機制怎麼樣讓它健全的問題，我在內政委員會一直提出質詢，就是希望內政部跟法務部積極來協助教育部、體育署或相關職業聯盟還有球團一起來共同改善整個制度和環境、看能不能提升，以避免打假球事件一直這樣頻繁的發生。以過去來看，主管機關在應對作為跟政策上，我倒覺得稍嫌單一性的應付，怎麼講呢？就是沒有一個比較健全的制度跟從養成教育上來做一個全盤的檢討。我舉例來說，目前管理比較類似運動博弈的就是運彩條例，那現行法的規範只能顧及到臺灣運彩有關開盤的賽事，所以像目前國內職籃的部分都不是運彩開盤的標的，這會不會是一個漏洞？所以想請教部長，雖然法務部不是這個部分的主管機關，但是最有偵辦經驗的其實就是你們，對現在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你們有沒有發現可以再去補強的地方？"],["蔡部長清祥：我們很樂意來協助教育部或是其他部會，在我們查辦犯罪時，如果發現有一些行政措施可以做預先的防範，我們都很樂意，像職棒或是職籃……"],["莊委員瑞雄：職棒你們成功了，我覺得職棒有成功，但是職籃的部分呢？"],["蔡部長清祥：所以我們會複製這個職棒的經驗，希望在職籃也讓各個職籃的團體結合聯盟，給他們的球員一個教育，還有看在制度面上怎麼樣做比較完善，這個都已經在做了。"],["莊委員瑞雄：是，我是覺得對於職棒的部分法務部也提供了那麼多的經驗，甚至於派專責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到球場去監賽，這當然可以保護選手，也讓整個賽事會比較公平。但是比較可惜的就是像部長講的，確實對我們職籃的部分要再加緊腳步，你看在去年發生的幾件簽賭案，甚至發生在已經成立21年半的SBL超級籃球聯賽裡面。所以我希望部長用這個成功的經驗對職籃的部分可以再去布署，不要再步上過去職棒這樣的後塵，你當年建置了這樣的防賭機制，那我看經歷過這幾個月跨部會的協商、研議以後，就像部長講的，把它複製上去，因為這個球賽是大家喜歡的，應該由法務部這邊來協助建立一個公平的環境，不然你對職棒做得好，對職籃卻做不好，我覺得沒有這個理由。"],["蔡部長清祥：是。"],["莊委員瑞雄：法務部防堵賭博罪的發生，我相信很多廣大的球迷都樂於見到，對法務部來講這也是功德。"],["蔡部長清祥：是，我們會來努力，我們會來加緊。"],["莊委員瑞雄：我們希望法務部可以再加緊去協助。"],["蔡部長清祥：好。"],["莊委員瑞雄：好，謝謝。"],["蔡部長清祥：謝謝。"],["主席：好，謝謝。我們接下來請林思銘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思銘：10:14"],["林委員思銘：（10時14分）好，謝謝主席。我先就教部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林委員思銘：部長，我想我們大家現在很關心的就是蘇丹紅流竄全臺這個事件，目前這個食安事件已經造成我們的民眾非常恐慌，大家都不知道現在這些熟知的食品公司生產的這些食品到底能不能吃，人心惶惶，大家到底要安心吃什麼？所以我要請問部長，高檢署不是有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嗎？"],["蔡部長清祥：是。"],["林委員思銘：另外，地檢署也有食品藥物犯罪查緝小組。"],["蔡部長清祥：有。"],["林委員思銘：所以我要問部長，現在針對這些食品安全的事件，尤其蘇丹紅這個事件，我們高檢署的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有啟動這個小組的平臺來就這個事件做一個……"],["蔡部長清祥：有，有關蘇丹紅的事件……"],["林委員思銘：協助我們各地檢署來偵辦這個案件，有沒有？"],["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一下，關於蘇丹紅這一部分，我們已經有3個地檢署啟動偵查，而且也曾經上法院聲押，其中有2個人獲准，其他人還有交保的，所以我們對於違反食品安全衛生，如果涉及刑責的話，檢察機關都會全力以赴。"],["林委員思銘：部長，您這個回答，我今天早上看了您昨天4點多發布的新聞稿，新聞稿裡面提到您剛才講的，就是雲林、新北還有高雄3個地檢署都有積極介入偵辦，協助偵辦這些不法業者，但是我剛才提到的是，高檢署的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你有這個平臺嘛！"],["蔡部長清祥：有。"],["林委員思銘：現在只有3個縣市，你有督導全國各縣市的地檢署同步協助各地方政府來追查這些蘇丹紅的流向嗎？"],["蔡部長清祥：他會發揮協調的功能。"],["林委員思銘：這個小組有啟動嗎？"],["蔡部長清祥：我相信應該有，他們的資訊都會流通，然後互相支援。"],["林委員思銘：你講「相信有」，到底有沒有？你說「相信有」……"],["蔡部長清祥：沒有啦，絕對會啦！他們對這個案子的處理都會向上呈報，呈報給高檢署，高檢署就會發現是不是別的轄區也有同樣的狀況，他們就會……"],["林委員思銘：部長，我點出這個問題，連你都不知道，高檢署到底有沒有啟動這個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有沒有？"],["蔡部長清祥：我馬上去瞭解，因為……"],["林委員思銘：你是說你相信……"],["蔡部長清祥：我相信，因為……"],["林委員思銘：我剛剛也講了，地檢署也有食品藥物犯罪查緝小組，你們成立這麼多小組，這些食品安全的事情發生的時候，這些小組有沒有發揮它的功能？"],["蔡部長清祥：因為平時他們就會跟當地的衛生單位，還有食品檢驗單位保持密切的聯繫，平臺的功能就是要有資訊的互通、討論，如果案件發生的時候要共同來查緝。"],["林委員思銘：所以你要主動啦，你不是被動啊！這樣看起來好像我們高檢署或者是地檢署的這些督導小組都是很被動。"],["蔡部長清祥：會主動啦！"],["林委員思銘：可能縣市政府告訴你之後，你才去啟動這個……"],["蔡部長清祥：平常都有聯繫，我想只要一發生就會立即來處理。"],["林委員思銘：所以這些督導小組的功能到底……不是你昨天才匯報、彙整說有3個縣市現在偵查的結果怎麼樣，有收押了幾個人……"],["蔡部長清祥：這也是他們提供給我們，我們才知道有這麼多地方已經有在辦了。"],["林委員思銘：但是你現在有這些小組，發生這些事情，我們檢方、高檢署的這個督導小組，或者是地檢署的食品查緝小組，就開始自己要去主動協助了，不是要主動？難道都一直被動嗎？"],["蔡部長清祥：不會啦！平常他們就會很積極啦！"],["林委員思銘：我想既然有督導小組，我們就要比較積極一點，好不好？"],["蔡部長清祥：是，尤其這影響到人民的食品安全，這很重要。"],["林委員思銘：好啦！第二個要問部長的問題是，剛才謝龍介委員也有提到金門海域這一次的事情，就是我們海巡艦艇跟大陸漁船碰撞事件這個事情，在查緝過程中，造成兩死兩傷的事件，我想我用比較中性的說法，就是在查緝的過程中，造成這個不幸的事件。請教部長，我們金門地檢署對這個案子的定調是什麼？是過失致死還是其他的方向來偵辦？"],["蔡部長清祥：任何可能他都要蒐集證據來處理，現在他們還在努力查證，包括要等待鑑定的結果，因為涉及到有人死亡，他們第一時間接獲通報以後，也採取相驗的動作。"],["林委員思銘：所以是朝過失致人於死的方向來……"],["蔡部長清祥：這個不一定，有人死亡當然要做後續的蒐證，然後才能去做認定。"],["林委員思銘：部長，我想這個大家都心知肚明，這個就像一般車禍案件一樣嘛！警方或者說警方追逐逃犯發生碰撞事件，這個沒什麼，然後有人死亡，這種情況，到底說這個是……我們檢方因為有人死亡，我們在辦這個案子的時候，到底警方查緝的過程是合法？或者有過失不當？就是這種案件嘛！不需要遮遮掩掩的嘛！"],["蔡部長清祥：沒有，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我們要尊重承辦的檢察官。"],["林委員思銘：因為有人死亡，所以你偵辦的方向就是過失致死嘛，你還有什麼方向可以偵辦的？"],["蔡部長清祥：都有可能啦！"],["林委員思銘：一般的……"],["蔡部長清祥：有人死亡，我們檢察官去相驗，也有可能是意外死亡……"],["林委員思銘：部長，有什麼可能請說給我聽，意外死亡……"],["蔡部長清祥：意外死亡……"],["林委員思銘：當然這都一定是意外死亡，但是他是過失，還是他有沒有過失？或者是過當？這不是我們要查的？"],["蔡部長清祥：這都有可能嘛！委員講的當然也是查的方向之一。"],["林委員思銘：所以你一定是朝過失致人於死的方向……"],["蔡部長清祥：不是一定啦！就是說這個也不排除，但是這也是他偵查的方向之一啦！"],["林委員思銘：部長，我不是說朝這個方向偵辦，我們的海巡人員就有過失啦！我是說你是朝這個方向偵辦，到底在整個查緝的過程有沒有不當？或者有沒有我們所謂的過失的問題？這個查清楚就好了嘛！"],["蔡部長清祥：在查當中啊！"],["林委員思銘：我們正在查嘛！所以我才會問你說，我們是不是往這個方向偵辦嘛！"],["蔡部長清祥：不一定，各種方向都有可能。"],["林委員思銘：從人道、人權的立場。"],["蔡部長清祥：各種方向都有可能。"],["林委員思銘：你們各種方向都去查也好啦！反正就是把事情查清楚。"],["蔡部長清祥：這本來就是檢察官的責任。"],["林委員思銘：是，這個事情我們大概還要查多久？"],["蔡部長清祥：這個當然是由承辦的檢察官來判斷，就是越清楚越好，越快速越好，這是大家的共識。"],["林委員思銘：現在真的要快一點啦！因為你看現在這些事情到現在都沒有辦法快速的落幕，現在社會期待的就是司法、檢察官趕快把這個事情查清楚，還原真相，儘快弭平這個爭議，讓事件趕快落幕。"],["蔡部長清祥：對。"],["林委員思銘：現在大家期待的是你們檢察官、金門地檢署查出一個事實的真相是怎麼樣。"],["蔡部長清祥：他們充分的瞭解。"],["林委員思銘：所以要儘快啦！不然現在這些惡性螺旋、惡意螺旋一直往上升高，大家都互相不信任。"],["蔡部長清祥：所以大家留待給我們偵辦單位一個空間。"],["林委員思銘：現在信任的就是金門地檢署。"],["蔡部長清祥：謝謝，我覺得他們會秉公處理。"],["林委員思銘：我看到現在慢慢聚焦在司法的偵辦，部長你也說希望能夠儘速，像這種案件真的要那麼久來偵辦嗎？我們現在很務實來看。"],["蔡部長清祥：當然也要一些家屬的配合，還有其他單位的配合。"],["林委員思銘：所以速偵速結……"],["蔡部長清祥：因為連最初的死因的一個結果，大家都好像意見不一，對不對？如果家屬對這個死亡的意見沒有問題的話，那可以很快的進行後續的程序。"],["林委員思銘：部長，司法的偵查當然會尊重家屬的意見，但是最後的結果還是以我們偵查的證據來作出認定。"],["蔡部長清祥：當然。"],["林委員思銘：所以我的意思是說，我們依照客觀的證據，趕快速審速結，家屬也不在場，他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所以你要看客觀的事跡、事證……"],["蔡部長清祥：但是他對於死因都不表意見，都好像有……"],["林委員思銘：但是我們檢察官……一般我看司法實務，家屬的意見我們會尊重，但並不是作為我們判定事實過程的依據。"],["蔡部長清祥：當然啦！我是說需要各方的配合，要加速不是只有單靠檢察官而已。"],["林委員思銘：這樣拖太久，大家對您、對法務部、檢察署的期待……大家等越久，事情就不會落幕啊！"],["蔡部長清祥：是。"],["林委員思銘：所以我希望法務部能夠速偵速結，不要拖太久。"],["蔡部長清祥：我會轉達啦！"],["林委員思銘：該辦的、該查的證據就快速嘛，不要案子一直拖，越拖下去惡意螺旋一直升高。"],["蔡部長清祥：瞭解。"],["林委員思銘：所以我們期許能夠儘速偵結這個案子，到底有沒有過失？如果沒過失就還給我們海巡人員一個清白，這都很好啊！"],["蔡部長清祥：是，我會轉達。"],["林委員思銘：好，我再問第三個問題，有關法務部調查局搜台灣蠟品公司查扣執行失當，且有相關高階主管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接觸頻繁，多次參與職務利害關係者的飲宴應酬還有球敘，嚴重違反相關的規定。另外，調查局有部分外勤站據點工作費憑證核銷也難謂適法，這些違失監察院已經有提案糾正調查局，是不是？局長，確實有這事吧？"],["王局長俊力：是，監察院有在調查中。"],["林委員思銘：有提出糾正了嗎？"],["王局長俊力：目前我們有看到他的新聞稿，但是他糾正的意見或者是調查報告，我們還沒有收到。"],["林委員思銘：我們自己內部的調查結果呢？完成沒有？"],["王局長俊力：這個案子其實有涉及到另外一個偵辦中的案件，因為另外那個偵辦中的案件還沒有偵結，所以事實上我們有一些相關的事證沒有那麼清楚，但是就我們可以掌握的部分有提供給監察院，然後我們自己內部也有做一些調查。"],["林委員思銘：有做懲處了嗎？"],["王局長俊力：目前還沒有，我們還是要看監察院正式的報告到了以後，我們會根據裡面所提的再來檢討改進，包含如果是制度面有需要改善的，我們會檢討制度，如果是執行面的話，我們也會加強在執行上的要求。"],["林委員思銘：是，局長，我想這些事件都造成大家對調查局的觀感不佳啦！"],["王局長俊力：是。"],["林委員思銘：所以我想調查局應該儘速把這些該懲處的就懲處。等於對調查局的名譽都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調查局要自清。"],["王局長俊力：對！"],["林委員思銘：所以你要儘速做出懲處的內容，還有具體改善措施，我想調查局要儘速來做，你不要等監察院的調查結果，你自己做出行政調查，不可以嗎？"],["王局長俊力：是，我們會儘快，但是監察院有提到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當然一定要針對監察院所提到的來加以檢討改進。"],["林委員思銘：好啦！加油啦！"],["王局長俊力：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思瑤：10:27"],["吳委員思瑤：（10時27分）謝謝主席。部長、法務部的同仁，大家好。我是思瑤，我是來法制委員會這裡學習的，如果有任何發言不夠精確，大家隨時指正，我們理性對話，我跟每一個部會都會用這個當開場白，我不會說你們藐視國會，大家放心，言所當言、為所當為，這是我們每個人的職責，包括我現在拋出來的議題，我也是言所當言、為所當為。","推動反歧視法或平等法，Yes or No？這是我今天就教於大家的。我想先問一下部長，這是發生在我自己選前的一個傷害事件，就是楊志良前署長去站臺的時候就說：「吳思瑤快五十歲了，不可能生，就要絕子絕孫了？」請問這樣的言論是不是涉及了歧視？"],["蔡部長清祥：這是非常不恰當。"],["吳委員思瑤：就是對於性別、對於婚育的歧視。其實對我自己個人的傷害事小，我也很勇敢地告訴所有的女性同胞跟社會訴求，我要告訴全天下的楊志良們，管好自己的嘴，女人的子宮輪不到你來管。對於我個人的傷害事小，但是我是國會議員，我正可以發揮更大的政策能量，把這樣一個單一的歧視事件能夠化為政策或是透過立法修法，讓它成為一個正向的意義，我不會放棄努力。","我也再一步請問，這就發生在剛開議的國會現場，有國民黨的黨鞭說不再讓民進黨圈養的家禽家畜來當部會首長，部長啊！你們是家禽家畜嗎？這樣的言論是不是也是歧視呢？"],["蔡部長清祥：這樣非常的不尊重。"],["吳委員思瑤：非常的不尊重，這是對於職業的不尊重，而且貓狗好可愛喔！不要歧視貓狗，這樣子的職業歧視在國會議員的口中說出來，我認為非常的可議、也非常的可惡。官員都是有尊嚴、有專業、有臂膀的，絕對不是如這些委員所說的，家禽家畜一般就是被圈養的，我要替你們抗議。","又是一個最近的事件，很不幸離開我們的陳俊翰律師、人權律師，他一生為了臺灣的人權自由在奮鬥，他一生為了弱勢者、身心障礙者在奔走發聲，但是也曾經有中國的媒體人在節目上說臺灣的造勢場合就是一場秀，把殘疾人士推上去煽情，嚴重的傷害了我們的身心障礙者，這是不折不扣對於身障者的歧視吧？是不是？"],["蔡部長清祥：這非常的不對。"],["吳委員思瑤：非常的不對，所以我現在用的三個例子分別來自於對於性別的歧視、對於職業的歧視、乃至於對於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的歧視。再回到社會，校園一再出現歧視性的污名化言論，我們的教育現場失靈了嗎？就以這兩年來臺中一中園遊會的海報歧視原住民族，再到臺大言論自由月也再一次發生歧視原住民族的言論，還有臺大學生在競選他們的學生會正副會長時，也發生歧視性別、歧視原住民族的言論。校園都發生這樣的歧視言行，當然我過去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不斷地要求教育部門透過教育下手，導入正確的觀念。今天我在這裡，我質詢面對的，我有機會來跟法務部門的各位專家們對話。","部長，除了我剛剛說原住民族的、性別的、身障者的、職業的歧視之外，你能夠想像的歧視還有哪些？"],["蔡部長清祥：還有言論上、網路言論上的一些霸凌，還有在一些場合對人的不尊重。"],["吳委員思瑤：好，部長回答的是發生在哪些場域？如果說以現在，我剛剛提供的是幾種歧視的樣態，事實上歧視的樣態無所不在，包括對於語言是一種歧視，過去說臺語要罰錢，對不對？對於宗教會有歧視，對於黨派會有歧視、對於你的出生地、對於你的性傾向、對於你的年齡、對於你的容貌，常常我們會被講胖瘦美醜，包括對於各類的職業現場都有各種歧視，所以歧視是非常多的。","臺灣過去對於歧視的法規是散列在各法，沒有一個一致性的原則，所以臺灣為什麼需要我在這裡倡議，我們需要一部反歧視法或者是稱為平等法，有幾個理由：第一個，讓人權條約國內法化，臺灣從1970年簽訂了「消除一切形式的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開始，我們陸陸續續簽訂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在的告訴我們臺灣要跟上世界聯合國的人權倡議，包括3月21號快到了，是聯合國訂定的世界反歧視日。在3月，我很有把握3月可以在這裡跟大家討論，如果讓我們的反歧視法或平等法的訂定能夠往前推一步，我認為非常有意義。","第二個理由，臺灣為什麼需要一部反歧視法？也正是我們要推動SDGs18項聯合國國際目標，大家都在遵循的，當中的第10點就是減少不平等，而這個減少不平等就來自於人跟人之間的不平等要消弭，乃至於國跟國之間的不平等要被消弭，所以回應國際，也回應臺灣社會的現況，討論反歧視法或者是平等法，我認為此其時也。也跟部長報告。我整理出來臺灣的反歧視條款是散列各法的，現行的法律是欠缺一致性的，當然，我們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都是思瑤過去很努力的，我們也修訂完成了就業服務法規範的18個項目的歧視禁止；入出國及移民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對於反歧視條款都有清楚規範，但是散列於各法。","我跟你分享一下國際的經驗，加拿大人權法案於1977年就訂定，其訂定源自於世界人權宣言，它規範了歧視項目、歧視方法，透過騷擾或傷害，對於哪些生活領域，可能在職場、僱傭關係，或在各種服務的提供上都會面對被歧視的可能，所以它在組織上透過立法去反映在他們組成的加拿大人權委員會。看看德國，德國2006年整合了很多法規訂定了平等法，其歧視的樣態、歧視方法，歧視會發生的生活領域都非常清楚的兼顧，而且他們組成了聯邦反歧視局。英國2010年的平等法更進步，甚至納入了性別重置，也就是變性人也不能被歧視，英國回映在組織面向成立了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從2006年先訂定平等法，到2010年進一步有一個第二版，2.0的平等法。再看看瑞典，它把9部像臺灣散列各法的反歧視法融合成一法，2008年瑞典的反歧視法上路了，他們設立的組織是平等監察使。","我們鄰近的好朋友日本，2016年有一個全國性的消除仇恨性言論法，這是中央法規，我也看到國際期刊指出，2020年川崎市地方市議會進一步透過地方市議會的立法，訂定川崎市的反歧視條例，經勸告命令，如果說不聽，勸告無效，6個月內三度違規可以公開這個歧視者的姓名資訊，然後進一步刑事告發，最高可處50萬日元。因為日本跟我們比較近，也比較接近2020年的新法，我花一點時間來論述。我講了這麼多都來自於哪裡？部長，第一個，臺灣已經有立委提案了，而且是不分黨派，國民黨有反族群歧視法，民進黨也有族群平等及反歧視法，已經有4個委員的提案待審中，但是他們是focus在種族的歧視面向，很多都是原住民族委員提出的。","反歧視法在臺灣，我剛剛整理的東西就是你們這一本，法務部2019年跟中研院合作的，我裡面有密密麻麻的筆記，所有的PPT都來自於我詳讀你們的資料，你們甚至訂出了67條的具體條文，你們在組織面還主張中央主管機關要成立行政院平等處，地方主管機關是各縣市政府、直轄市政府要成立平等委員會，監察機關、監督機關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建立禁止制度包括救濟途徑、罰則機制、標準如何定，你們都細緻的做到，包括需要保護的歧視面向，你們都列了。","除了法務部在做，我們的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也有反歧視法的進展，他們開了好幾場公聽會，我都有蒐集這些資料，所以臺灣政府不是沒有準備。陳建仁院長在回答委員的質詢時也承諾，他在去年上個會期接受質詢時承諾這個會期要送出行政院版本的反歧視法，但是他是聚焦於原住民族的種族反歧視，然後責成內政部去談。現在就是個問題了，我們有內政部從種族歧視下手的種族歧視法律、反歧視的法律，還有法務部你們自己做好調研的，我如果沒有給你們壓力，沒有提出這個提醒，很可能我們就優先去走內政部那一條。","可是這是一個機會，我們可以擴大對於各種形式的歧視，all in one以一部專法來處理，否則內政部去處理種族歧視的，性別的放在性別平等三法裡面，我們又回到一個散列的困境，主管機關沒有辦法整合，社會的共識也沒有辦法趨於更強大的一致性，所以這是一個機會。部長，我今天提出來的倡議，你認為法務部要不要更積極地去研議，你們有的委外研究，跟你們已經有的具體版本，要不要跟內政部談談，要不要跟人權平等處談談，你的看法呢？"],["蔡部長清祥：真的佩服委員對於這一部分深入的研究，剛剛委員所提示的這些重點，希望法務部能夠盡力，我們會在行政院人權處開會的時候做充分的表達。"],["吳委員思瑤：你的專業意見呢？你同意我的說法all in one，由法務部來提出一個平等法或是反歧視法，或是內政部去走種族歧視法，維持這種散列式的？"],["蔡部長清祥：我們做過研究，我們會提供這個研究的結論給行政院人權處。"],["吳委員思瑤：這一本你有沒有看過？你知道嗎？"],["蔡部長清祥：我沒有深入，我知道我們有做研究，但是我不知道裡面很詳細的內容，但是我們會以這個研究報告提供給現在主責的行政院人權處做參考。"],["吳委員思瑤：我給你2個月去對話跟研議，好嗎？我不是說2個月就要端出法案，而是你們研議、Cooking跨部會怎麼來分工，是All in one的方式，還是先走種族的反歧視法？我給你們2個月時間，你好好再跟跨部會去談一談，好嗎？"],["蔡部長清祥：我會轉達給行政院人權處，因為它現在在整合、在主責。"],["吳委員思瑤：不要只是轉達，我看這本很完整、很好，你們能夠do more and do better。"],["蔡部長清祥：謝謝。"],["吳委員思瑤：我跟部長報告，法律面維持法秩序的一致性；組織面整合所有的政策工具，單一組織來推展；制度面我們要創建一個不論誰執政都可以讓反歧視及平等價值觀念，在臺灣可以可長可久的推展下去，所以我認為一部專法是需要的。但是同時我也聽到社會不同的意見，他們擔心這樣會不會對於言論有太多的管控，有很多可以對話，所以透過對話匯聚共識，立法或修法是我們可以用的政策工具。我今天坐在這裡除了發生在我吳思瑤自己身上的性別歧視事件，我要把它正向轉為我的政策能量之外，我也要為在天上的陳俊翰律師，我們要為這樣一個可貴的臺灣人格者持續不斷地奮鬥下去，臺灣不能再有任何人輕易地對於另外的人說出歧視性的言論，我們要帶著陳俊翰律師的責任和使命奮鬥下去。部長，積極一點，你能做的不是只有轉達，這一本寫得很好，我也可以用你們的版本來提案成為我的業績，但我不會，我希望有更多元的討論，然後我們大家一起來cooking這個政策，好嗎？"],["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吳委員思瑤：帶著陳俊翰律師給我們的使命，大家要更有責任感，更有使命感，我們一起加油，謝謝主席多給我時間，謝謝。"],["主席：請翁委員曉玲發言。"],["段落：質詢：翁委員曉玲：10:43"],["翁委員曉玲：（10時43分）部長、各位司長、處長，大家好，我是翁曉玲。今天針對司法院所提出來的立法計畫及業務報告，我在這裡提出一些問題想要就教部長，首先，這次部長所提出來的立法計畫裡面，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要執行打詐綱領，必須要增加檢察官助理。就增加檢察官助理的部分，其實從去年就開始要增加，今年又提出150位員額，我看了一些報告、新聞，部長預計在2025年大概要增加到600位，請部長針對準備要增加檢察官助理的計畫做個說明，謝謝。"],["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關心，去年行政院核給我們100位檢察官助理，這是臨時人員，今年再補充另外增加150位，這是暫時性的來解決現在我們需要的打詐人力，我們希望讓它能夠明文規定在法律上，在法院組織法裡面明文增加可以有檢察官助理，這是第一個說明；第二個部分，600位是整個檢察機關所有的相關人力，包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法警等等所有的檢察人力，我們是4年，行政院人事總處核定給我們600位，所以跟檢察官助理是兩回事。"],["翁委員曉玲：OK，好的，謝謝部長的說明，現在在這個PPT裡面可以看出來，其實就目前檢察官的編制、檢察事務官、書記官以及其他輔助人力的部分其實是還有缺額的，想請問部長為什麼在編制還有缺額沒有補足的情況之下，還需要再額外增加人力？"],["蔡部長清祥：不管是檢察官還是檢察事務官，他們如果要錄用的話，經過考試及格後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檢察官需要2年，檢察事務官需要9個月，所以緩不濟急，現在打詐需要的人力是即時的，因此行政院才先給我們一些臨時人力專門在負責打詐的輔助。當然我們現在有缺額並不是說沒有在使用，而是在受訓當中、還沒有分發的，這都已經規劃在裡面了，不是說沒有用，未來還要再增加的話，必須再增加員額，這是兩回事。"],["翁委員曉玲：因為你們從去年開始就已經增加了100位的檢察官助理，可是我們可以看到，其實整個電信詐騙的件數是居高不下，看起來好像增加檢察官助理並沒有真正的去協助檢察官，然後做更好的工作協助，就這個部分來說，我個人想要提出一個問題就是檢察官助理跟檢察事務官，畢竟他們的性質還有他們的專業能力是有明顯不足的，就是他們中間的落差很大，就檢察官助理來說，目前應該是由各個地方檢察機關自己去招聘。"],["蔡部長清祥：對。"],["翁委員曉玲：就他法律的專業能力各方面，不知道你們未來有準備了怎麼樣的遴選方式，因為我不希望檢察官助理沒有什麼專業能力，只是占了這個位置，卻沒有辦法提供檢察官更好的協助，就這部分，檢察官助理有沒有可能未來也採取統一的遴選方式，然後讓他們建立起一定的法律素養，而不是只是在檢察官旁邊做個小助理，處理一些無關痛癢的事情。"],["蔡部長清祥：將來如果規定很明確法制化以後，當然會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還要經過嚴格的訓練培育以後才會分發，這個跟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一樣，但現在是因為要馬上來解決打詐的能力需求，所以我們就分配給各地檢自己來招考，招考當然有相當的條件，因為去年才開始實施，所以從這個數字看起來還看不出它顯著的效果，去年各地的反應都非常好，認為可以幫助檢察官處理一些事務性的東西，包括詐騙案件附表的製作、資料的彙整，幫助很大的，所以他們是可以負擔他們的工作、是可以勝任的，將來如果法制化以後，當然要求會更嚴格，會做統一的規定。"],["翁委員曉玲：其實這個部分，就法制面涉及到編制內、編制外，涉及到整個國家人事經費成本的增加，請問人事行政總處有同意你們增加這個員額嗎？"],["蔡部長清祥：現在就是在協調，基本上應該同意了。"],["翁委員曉玲：是嗎？可是我聽到的好像不是這樣。"],["蔡部長清祥：當然他們有不同的考慮。"],["翁委員曉玲：對，因為這個……"],["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委員指的是法制化還是指臨時再增加的150位，這兩個方向他們其實都是贊同的，當然有一些細節的東西、經費的來源還有整個總員額法的限制等等，他們會提出一些看法啦！我們……"],["翁委員曉玲：因為整個政府機關都在瘦身，所以組織精簡這件事其實很重要，當然我也瞭解關於現在檢察人力的一些配置問題，其實就目前來說，有檢察事務官、有書記官還有其他相關的檢察人力，如果能夠在整個檢察程序中讓它更建立起SOP，而且讓它能夠精簡化、數位化，我覺得可以減少檢察官的負擔。","接下來，另外一個問題是我們可以看到，其實近年來法官跟檢察官的離職比例有逐年的提高，不知道部長可不可以回應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以及檢察官如果是自願離職的話，通常大概會是在什麼樣的資歷、在什麼樣的位置上面他們會離職？"],["蔡部長清祥：這是每個人的生涯規劃，他也許擔任過檢察官、法官一段時間以後想要換個跑道，我們都予以尊重，當然我們工作環境的改善也是他的考量之一，我們也盡最大的能量來改善大家的工作環境，像檢察官助理就是能夠解決他一些工作負擔的壓力，所以這個每個人的思考不一樣，但是我們會注意到這件事情。"],["翁委員曉玲：好的，我想要講的是，我希望部長這邊可以更積極的改善有關於現在各地方檢察機關的工作環境，畢竟培養一個資深的檢察官是很不容易的，我們國家花了很多的經費來培養這樣一位非常有經驗的人才，可是讓他們在最有經驗、最能夠發揮的時候離開，對於整個司法其實是不好的。","接下來我想要講一個問題，就是其實我很關心受刑人健康權的問題，在聯合國受刑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又俗稱所謂的「曼德拉規則」，裡面有提到為受刑人提供健康照護是國家的責任，受刑人應該享有健康照護標準等等，並且要能夠獲得必要的照顧，不因其法律地位而受到歧視，當然我們知道現在受刑人已經可以享有健保的醫治，可是在對於受刑人可以申請戒護、保外就醫的部分，目前各地方的監獄還有矯正署其實看起來都是審查滿嚴格的。","我們看一下矯正署，監察院曾經在109年的時候針對矯正署在有關受刑人保外就醫的處理部分提出了糾正案，在這個糾正案裡面，最重要的還是認為監獄還有矯正署並沒有給予需要保外醫治的受刑人即時的治療，就這個部分來說，大家可以看一下，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裡面，它其實針對了一些受刑人提出申請要保外就醫的例子，我們看到這些提出要申請保外就醫的狀況其實都滿嚴重的，可是矯正署和監獄並沒有同意，因此矯正署在這個部分就被提出了糾正案，希望未來矯正署跟監獄能夠更重視受刑人的健康及醫治權。","我們可以看到其實監察院提出這個報告就代表矯正署跟監獄對於受刑人到底能不能申請戒護就醫或是保外就醫這些事情審查得非常嚴格，可是在這些年來，我們卻看到陳水扁不斷地去踩保外就醫的底線，他從2015年開始到現在，已經保外就醫9年的時間，請問部長，您對於陳水扁在9年的時間保外就醫，他的健康狀況有沒有改善？請您說明。"],["蔡部長清祥：每三個月矯正署還有他的所屬監獄，他們都會訪視，看他是不是還維持一個需要保外就醫的狀況？都是經過醫生的評估提出一些報告，他們才做最後的判斷。"],["翁委員曉玲：是，可不可以請你提供他這些年來每三個月都要進行訪視，有訪視報告吧？"],["蔡部長清祥：有，我想矯正署……"],["翁委員曉玲：按照SOP的話，應該都有訪視報告，麻煩請您這邊可以把……"],["蔡部長清祥：不過這涉及到個資的問題。"],["翁委員曉玲：這也沒有什麼個資的問題吧，這應該就是很重要的公文書，是訪視他健康改善的狀況。"],["蔡部長清祥：矯正署長在這邊。"],["翁委員曉玲：我實在是認為陳水扁以他現在看起來的健康狀況已經恢復到一般正常人的狀態，他既可以參加造勢活動，也可以擔任他女兒的訴訟代理人，我不太知道為什麼像這樣的一個狀況還可以容許他繼續在外保外就醫，請問部長，您認為臺灣的醫療水準如何？是不是很高？"],["蔡部長清祥：很好、很高，社會肯定。"],["翁委員曉玲：是，那為什麼對於像陳水扁的醫療狀況，這幾年來我們的醫院、醫生都沒有好好的醫治、都沒有改善嗎？"],["蔡部長清祥：那也是我們有請他提出一個醫療評估的報告。"],["翁委員曉玲：我想請教的就是，很明顯這樣的醫療報告違反一般的經驗常識，基本上從一般客觀上來看，他就像是一般的正常人，我相信他的健康狀況絕對比現在受刑人要好很多，不知道為什麼在這件事情上面，法務部矯正署卻沒有作為？"],["蔡部長清祥：我們請矯正署說明一下。"],["翁委員曉玲：好。"],["周署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有關阿扁的醫療是交由高雄長庚還有義大，因為他最近有一些爭議的事情發生，所以我們又指定第三家臺南的奇美醫院來做一些相關專業的診斷，依據我們保外醫治的審核規定，這是一種，我們要依照規定，臺中監獄會固定去跟他做訪查。另外一種是說我們要尊重醫療專業，由這三家醫院醫師的診斷來看准不准予他核准。跟委員報告，一般的受刑人保外醫治是只要提一家醫院就夠了。"],["翁委員曉玲：是，我希望你們可以將醫院所提出來的醫療報告，再進行第三人的專家鑑定。我懷疑這些醫生、這些醫院所提出的醫療報告有沒有偽造、有沒有提出假證明。這部分的話，我想這是全臺灣民眾都在看的事情，剛剛吳思瑤委員講得很好，我們要反歧視、我們要平等，我希望在這件事情上面，我們應該要做到平等，不管他之前的身分是如何，所有的人都應該要享受到同樣的健康治療權，同樣的，他們的受刑及應該要被處罰的這些事情，不應該有這麼明顯的差別待遇，我相信在臺灣的社會大家真的都不相信我們的司法，覺得司法基本上已經沒有公平正義，如果陳水扁他的身體健康已經恢復，應該要回到監獄，矯正署應該要依法行政，謝謝。"],["主席：謝謝。稍後在傅委員崐萁詢答之後，我們先依照開會前宣告的，會先處理臨時提案。在本席詢答完畢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現在先請傅委員崐萁進行詢答。"],["段落：質詢：傅委員崐萁：10:59"],["傅委員崐萁：（10時59分）部長早。"],["蔡部長清祥：總召好。"],["傅委員崐萁：現在是打詐、打詐，越打越詐！已經從102年的1萬8,000件到去年的3萬7,900件，財務損失也從102年的37億到去年的88.79億，被害人數從102年的2萬4,000人到去年的5萬9,000人，難道法務部對打詐都拿不出相關的辦法來嗎？"],["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在法務部的職掌範圍內，我們也提出了相關法律的修正，在執行面上，我們也要求檢警調大家要全力以赴，來做一個有效的打擊還有偵辦。"],["傅委員崐萁：這樣啦！對於提高刑度的部分，是不是法務部可以直接提出來？"],["蔡部長清祥：刑度的提高還有構成要件的更嚴謹，各種新型態的詐騙，我們都有提出修法的建議。"],["傅委員崐萁：因為不能老是說這個是車手，對車手就從輕，其實為什麼當一個車手就有這麼高的所得，他難道沒有一點基本常識嗎？對不對？所以基本上這就是共犯之一。這個部分可能也要跟司法院溝通一下，因為對車手一切從輕，所以現在外役監幾乎都是詐騙團，詐騙團現在都在外役監，而害臺灣害得最慘的就是這群人！不說一般百姓，光我就接過不曉得多少次的詐騙電話，我接過很多次，所以法務部應該拿出辦法，去跟NCC及所有這些單位，大家一起商討出一個應對的辦法，不然我們一天到晚接到詐騙電話，這真的很奇怪。所以部長不要越打越詐，該加重刑度就加重刑度，讓這個問題至少趨勢是下降的，不要每年逐步都在上升，我們喊打詐喊了多少年！所以這個東西請部長多留意，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傅委員崐萁：另外，我要特別請教一下，昨天臺南又出現一個天坑，在臺南中西區的五妃街，這個建設公司叫皇龍建設，也是賴清德總統當選人跟黃偉哲市長競選總部的提供者。對昨天發生的這個天坑，是不是比照一下新竹縣？貴部約談楊文科縣長還要交保，而且是重金交保，法務部是不是要硬起來給大家看一下，一樣是天坑事件，辦的方法有沒有不一樣，可以嗎？"],["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因為每一個案件它的事實內容如何是不一樣……"],["傅委員崐萁：那就趕快啟動嘛！不要跟我講個案不同，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如果有涉及刑事責任的話，當然檢察官他們會依法處理。"],["傅委員崐萁：你既然講到刑事責任，那麼一樣的事情，我再請教一下，臺南市經發局陳凱凌前局長是貪污的累犯、慣犯，為什麼法務部在2022年九合一大選前，有人在臺南市當街開了88槍，88槍開完以後，又開了10槍，10槍開完，又再一個當街槍擊爆頭身亡，全國矚目這麼重大的事情！而這個陳凱凌局長本身就是貪污的累犯、慣犯，去年3月6號搜索完約談員工，員工已經講得很清楚、科員講得很清楚，陳凱凌說是上級指示的，在資料不齊備的情況之下，還要為這個光電業者來申辦。為什麼去年3月6號就搜索約談，卻要到今年的2月29號才約談黃偉哲市長，這是很奇怪的事情。這在藍營的縣市，科員講完後，隔天就搜索約談了，為什麼可以躲過這麼長的總統大選期間，隔了將近一年才來約談？部長是不是能告訴我一下？"],["蔡部長清祥：因為每一個案件，它的案情不同……"],["傅委員崐萁：不要再講每一個案件了……"],["蔡部長清祥：我沒辦法……"],["傅委員崐萁：這科員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嘛……"],["蔡部長清祥：案件也不是我在處理的嘛！"],["傅委員崐萁：當然不是你在處理，也不是我在處理嘛！"],["蔡部長清祥：是。"],["傅委員崐萁：但司法要讓人家信服，對不對？為什麼山水民調做出來的民調，有85%的人不相信檢察官，這個資料我發給你，你可以瞭解一下。這是創新高啊！有85%的人不相信！"],["蔡部長清祥：沒有啦！沒有那麼多啦！"],["傅委員崐萁：山水民調做的調查，你可以google一下，自己看完，下一次我再請教部長，好不好？為什麼科員都已經公開講陳凱凌局長告訴他是上級指示，局長的上級是誰？秘書長、副市長、市長？一個科員講的話，再加上他面對的這個東西，明明就是資料不全，不能辦的，為什麼可以承辦？而且又是光電案，這麼敏感的事情！然後經過將近一年才約談他的市長。局長說是上級指示，那麼上級在哪裡？這如果在藍營的縣市，我看可能隔天就約談，不認的話，就押人取供了。","所以，司法要如何讓人信服，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這是皇后的貞操，現在還有人記得這句話嗎？皇后的貞操是怎麼樣？值多少錢？是值多少代價就可以交易的嗎？還是值多少官位就可以交易的嗎？你們應該秉公辦到底嘛！為什麼在新竹市，高虹安的事情選前就如火如荼？為什麼在臺南市發生這麼嚴重全國矚目的事情，科員也公開講了，局長告訴他上級指示，卻可以延宕一年才來約談？部長，我們要將心比心，司法是我們社會正義防線的最後一道底線，如果司法都不能正義，還談什麼國家正義？司法沒有正義，何有社會的互信？山水民調也是比較親綠的，你可以google一下，看一下它公布出來的數據，這是台灣公民聯盟請他們去做的民調。部長是在位最久的法務部長，當然我也預祝你能夠連任是最好，但這個部分至少要讓大家瞭解，85%什麼時候可以降下來？臺灣人民有85%的人認為政治辦案對檢察官有巨大影響，所以這個東西要怎麼樣把它降下來，請部長的腰桿要挺直，千萬不要有顏色辦案。","另外，本席再請教一個問題，今天你能回答就回答，不然就下一次回答。有關言論免責的部分，雖然有大法官第509號解釋，但是現在不管是網軍側翼或特定顏色的媒體，還有一般民眾，我們可以區分得出來，他就是網軍，法務部不能永遠都講因為他的IP設在國外，然後就沒有辦法。現在網軍已經起起都在國外，天天在帶風向、在洗腦、在做人身攻擊，法務部的辦法到底是什麼？能做什麼？不能永遠兩手一攤，說IP在國外，所以沒有辦法查。","再來，特定政治立場、側翼媒體，鏡電視的事情，本席在去年7月19日已經質詢過了，NCC有條件通過鏡電視的時候，已經很清楚在去年2月28日有條件通過它上架，大股東、原始股東在6年之內不得移轉。陳建平已經出來講了這麼多次，本席在去年院會質詢也請教過部長，裴偉的帳號公然匯錢給這些股東，陳耀祥也是貪污被告，你們還在用他字案，「他」到現在多久了，你們到底是辦還是不辨？一個媒體公器，一張執照價值連城，它關係到所有全國的閱聽人，但你們辦到哪裡去了？陳耀祥都要下臺了，你們辦到哪裡去了？有像辦高虹安案這麼快嗎？你們的理由是什麼？這關係到2,300萬閱聽人知的權利啊！鏡電視可以用這種態度？他的大股東早就已經移轉了。本席也告訴你，檢舉人已經具名告訴，就是在裴偉的帳號已經把錢匯給這些原始股東，查到現在查了多久了？你們清楚的去查一下，這不是個案，是重大的公共議題。本席去年請教到現在，部長，你辦一次給大家看一下嘛，好不好？我們熱烈期待你，可以回答嗎？"],["蔡部長清祥：委員的指教，我都很仔細的聆聽，我們能夠做的，我一定會盡力的趕快把它完成。"],["傅委員崐萁：部長，你就最大了，什麼叫作你能夠做？你當然可以做，對不對？社會矚目的案件可以不用辦嗎？"],["蔡部長清祥：我還是有我職權上的限制。"],["傅委員崐萁：社會矚目的案件，本來就是要立刻來處理，部長這個時候不能卸責，你是法務界的大家長，對於全國矚目的案子能夠不處理嗎？光查一個資金流程要查2年、3年、5年嗎？部長，這個事情請儘快將真相讓全國國人能夠瞭解，可以嗎？"],["蔡部長清祥：謝謝指教。"],["傅委員崐萁：去年你也是跟我講謝謝指教，但我不曉得我們要指教到什麼時候，請給大家一個真相，讓全國國人能夠瞭解。謝謝部長。"],["主席：謝謝。我們現在開始處理臨時提案1案。宣讀後再進行處理，請宣讀。","近年來檢察機關新收案數量不斷攀升，特別是暴增的詐騙案件，使原本就人力不足的檢察體系雪上加霜。基層檢察官團體大聲疾呼，許多檢察官每月新收案件數量破百，巨量案件使檢察體系偵辦案件的能量瀕臨癱瘓，籲請法務部體恤基層儘速增補人力。","此外，檢察機關人力結構設計不良，工作負擔落差巨大，再加上檢察官人力與輔佐辦案其他人員的人力數不成比例，亟待從結構面重新檢討、有效改革。","為強化犯罪偵查效能，同時避免基層人力過勞，建請法務部針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檢察官助理、法警之人力配置、職掌分工與工作負擔，進行全面檢討評估，並針對增加各類員額之必要性與具體規畫期程、人力如何重新調整配置等關鍵問題，提出完整檢討規劃報告，於一個月內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案人：黃國昌　　傅崐萁　　謝龍介　　吳宗憲　　羅智強　　林思銘　　翁曉玲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黃委員要補充說明嗎？"],["黃委員國昌：我覺得這個事情已經談滿久了，相關提案委員還有社會上面最近這段時間的討論，基層檢察官團體也發聲，他們現在面臨的辦案壓力，我們不能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因此針對相關合理的提案，包括法律的修正，我們基本上都支持。","但問題是，在面對有關的人力需求時，請重新針對目前的人力狀況好好盤整，是不是有勞逸不均的情形，其他的輔助人員是不是有必要一併在什麼樣的程度範圍內增加？我相信行政部門會負責任的去盤點現在的狀況，提出你們的需求。因為在司法院的立法計畫裡面，已很具體的在法院組織法要增加檢察官助理，禮拜一的時候，在他們的立法計畫報告中都已經寫出來了。至於其他辦案輔助人力的部分，現在面臨的狀況到底如何，請法務部能夠一併的盤整。"],["主席：請問法務部照案辦理有沒有意見？"],["蔡部長清祥：謝謝各位委員的關心，人力的需求，我們確實需要及早補充；不過要做一個全盤的盤整，請給我們多一點時間來做評估，因為一個月的時間，包括要對各種人力的職掌，還有人員的需求如何等等，是不是再長一點的時間來做規劃？"],["黃委員國昌：我們從善如流，就延到兩個月好不好？當然我也要尊重其他提案委員，包括主席在內的想法。"],["主席：我是沒意見。請問總召，本件如果延到兩個月，有無意見？"],["傅委員崐萁：法務部提出，我們敬表同意。"],["主席：請問法務部，如果改為兩個月，有沒有問題？"],["蔡部長清祥：好，可以接受。"],["主席：沒有問題的話，本件就照修正後通過。","接下來要麻煩翁曉玲委員代理主席。"],["主席（翁委員曉玲代）：接下來請吳召集委員宗憲進行詢答。"],["段落：質詢：吳委員宗憲：11:16"],["吳委員宗憲：（11時16分）部長、各位司、處、署長，大家好。我想在本會期的委員裡面，我應該是對檢方最瞭解的人，在修法上面能協助檢方的，我當然都會儘量去協助；當然有一些問題，我也希望能提出來，畢竟在這個環境做了快20年，瞭解是比較多，當然我也知道有一些東西。如果是無端的要求，要求你們做一個做不到的事情，其實也是沒有意義的。","我先提第一個東西，其實是延續總召剛剛所提的問題，就是人民對司法信任度的這個部分，當然很多時候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與否，可能是從電視上面，甚至是一些電視劇，讓他對司法有一些誤解；但很多時候是不是我們自己搞出來的問題？請問部長知不知道高虹安有一個跟助理有關的案子，在訊問的時候，中間中斷了16分鐘的錄音？"],["蔡部長清祥：這個案情的內容我不清楚。"],["吳委員宗憲：我沒有問案情的內容，我單純就是問知不知道有16分鐘的錄音不見了，不是不見，是中斷了16分鐘的錄音。"],["蔡部長清祥：我也是看報導的。"],["吳委員宗憲：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已經規定的非常明確，應該要全程錄音；另外，在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第三條也規定的非常清楚，一定要全程錄音。今天當事人對這個部分有意見，結果我們公訴檢察官竟然當庭，我不要說嗆他啦，這位公訴檢察官竟然說，中斷16分鐘是在與被告跟辯護律師做法律上定義的溝通，無關案件內容，不明白被告申請勘驗的意義是什麼。請問一下部長，對於檢察官自己違反刑事訴訟法以及保管辦法的規定，讓中間16分鐘沒有錄音，公訴檢察官的這個說法，你認同嗎？"],["蔡部長清祥：如果整個訴訟程序在進行當中，當然要連續錄音錄影，如果是中間休息或是做其他的，整個訴訟程序中斷，那當然就停止錄音，對於每個案件，檢察官本來就可以來做整個案件處理的流程，所以要分辨它的情形如何。"],["吳委員宗憲：今天問題就出在這裡，其實我今天提這個並不是要找誰的麻煩，而是希望我們對一些問題可以把它補足，不要因為一些疏失，讓外界對我們產生很大的誤解。今天當事人說在這16分鐘裡面，承辦的檢察官跟他說上面交代要起訴他，講了這句話；但因為沒有錄這16分鐘，導致現在就是各說各話，沒有辦法再查下去。所以我認為這種事情非同小可，因為這個對檢察界的傷害是很大的。當然我在這邊，我沒有說那一位承辦的檢察官真的會去恐嚇被告，我沒有做這樣的結論，但是是不是因為這16分鐘沒有錄音，讓外界對這件事情認為現在就是羅生門了。是不是說我們將來可以要求檢察官在訊問的時候，一定要連續全程錄音、錄影，如果說真的有一些狀況需要中斷的話，務必要載明筆錄中斷的原因是什麼，這一次的問題是出在沒有載明筆錄，結果後來被發現他的錄影是分成兩個不同的檔案，中間有16分鐘不見了，這16分鐘就發生了這樣子的糾紛，所以是不是麻煩法務部一定要通告各地檢、高檢，將來在做相關訊問的時候，錄音能夠連續，好不好？我想這個應該是沒有問題，而且依法我們就該這麼做。所以我沒有辦法理解的是，這個公訴檢察官竟然還好意思去嗆那個當事人，我認為自己不對在先，如果被抓包了，在態度上還是不要去跟人家這樣子強硬地頂回去，因為是自己不對嘛，依法就要全程錄影嘛。請問部長，這一塊能不能夠做到？"],["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願意來重申，要求承辦的檢察官或是公訴的檢察官，在行使任何刑事訴訟程序職權的時候，依照規定，如果應該要全程錄音、錄影，就要照做，那我們會願意來做函示，來做重申。"],["吳委員宗憲：是。尤其是那種有高度爭議性的案件或高度政治性案件的時候，麻煩這個一定要做到，這樣子才能重拾民眾對我們的信心。否則今天這件事情，我不知道當事人說的是真是假，我也不知道檢察官說的是真是假，但是民眾可能就會開始對司法產生質疑，這一塊再麻煩部長能夠多處理。","接下來我想要請教的是人力的部分，最近大家都一直在講檢察官助理，其實我常常聽到以前的同事抱怨說工作量現在真的太多了，所以你們說希望爭取檢察官助理，這當然是善意，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檢事官現在沒有補滿的比例還滿高的？"],["蔡部長清祥：我跟委員說明一下，檢事官要經過考試，考試及格以後，還要參加職前訓練，所以雖然有缺額，但是都是預空給這些要考試、要受訓的人用，並不是完全就擺在那裡不用，但是要一段時間，而現在立即要處理的就是打詐缺乏的人力，所以我們才會用檢察官助理來立即補足。何況法官都有法官助理，檢察官本來就應該也要有，法院組織法也規定要有檢察官助理，所以我們在法制化之前，希望爭取行政院的支持，確實行政院也支持。"],["吳委員宗憲：我們看一下偵查的四個核心好了，其實偵查的四個核心就是內勤、外勤、開庭跟寫書類這四個，我想這這四個是重點，那請問一下，檢察官助理能夠做到這幾個的哪一件事情？"],["蔡部長清祥：他只是輔助檢察官做行政事務的一個工作，所以是有範圍限制的，不像檢事官，檢察事務官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他可以行使的職權更寬廣；檢察官助理沒有，他只是純粹一個行政事務的協助而已，所以當然要求是不同的，工作的內容也不同。"],["吳委員宗憲：好，謝謝部長，這樣的話，我大概瞭解。但是我必須跟部長說明一件事情，部長，你要注意一個點，就是這幾年離職率太高了，檢事官離職率也高，檢察官離職率也高，我先從檢事官這邊開始說起，我現在說的每一個東西都不是聽說，而是我自己經歷過的，還有我自己以前的同事私下會跟我講一些。其實檢事官離職率這麼高，有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是沒有成就感，雖然我們有簡任的職缺，有主任檢察事務官，但是目前都沒有，已經25年了，都沒有派。我當然知道原因，我也去思考過派了之後會不會造成簡任大增，或者是有人占了那個職缺就不走，但是除了這些問題之外，是不是也要考量看要怎麼解決士氣低落的問題？因為檢事官確實工作範圍非常廣，而且能夠幫助檢察官很多，但是像現在的狀況，他們士氣不高，我們是不是有辦法用其他制度？像我昨天在跟人事長談的時候，我說像日本的副檢察官制度，是不是就是一個鼓勵他們繼續做下去的動力？或是部長有一個非常好的德政，就是讓他們能夠轉任檢察官，我真的絕對肯定部長這個決策。所以說可不可以再有別的鼓勵方式？譬如說，副檢察官這個制度，副檢察官當然可以類似院方的司法事務官，他做的某些東西有一定的法律上效果，不會像現在的檢事官，可能沒有辦法取得完全的司法官權責，所以這部分再麻煩研議一下。其實這都只是為了讓他們能夠更有動力。","另外還有一個，就是檢察官離職很多。部長可能位高權重久了，聽不到外界的一些聲音，我以前的同事總是說，三專、二專制及輪調制是他們想離職的主因。部長應該知道，最近士檢有一個我們以前的好同事，好像是下個月還是下下個月就要離職了，其實大家背後的原因都一樣，你叫一個已經是主治醫師的醫生又回去做住院醫師，或是叫銀行的經理最後又回去坐櫃台，這樣的制度是不是違反人性？它也許解決了A這個問題，但是它創造了B那個問題。結果走的是我們最堅強的偵查力量，雖然他走了會有新人補進來，但是新人的能力遠遠不及這些走掉的，這是我自己觀察以後很憂心的一個問題，這樣是不是會讓檢察的戰力弱化？部長，你對這個有什麼看法？"],["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關心。委員你非常瞭解我們檢察體系人力的狀況，檢察官離職，當然每個人有他的生涯規劃，像委員你離職以後就有很多很好的成就，有些人有另外的規劃，我們都予以尊重。至於二專生、三專生這個制度，在我上任之前就已經定案了，我只是讓它執行一段時間以後，適時來檢討，也許在該檢討的時候，我們會立即檢討，讓大家看到自己的遠景。","至於檢事官的部分，我們也給予很多鼓勵措施，包括讓具有律師資格的能夠轉任為檢察官，沒有律師資格的，我們也需要有一些鼓勵，未來派任組長，擔任組長一段時間後有經驗了，未來也可能派任主任，我們有一套時程、有一套規劃來鼓勵他們，不管是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謝謝委員。"],["吳委員宗憲：另外還有一個，書類的製作上，因為書類一直是這些檢察官工作量非常大的負荷之一，起訴的案子現在可能只有10%上下，不起訴處分的部分，是不是還是要用力去推廣做檢事？現在訓練所裡面沒有教很多檢事的部分，他們出了訓練所，分發之後，大家也沒有走檢事的路，書類還是寫得落落長，這個對於檢察官的偵查能量是會有影響的。花很多時間在起訴書的製作，我舉雙手贊成，但是我覺得不起訴處分書或簽結應該要簡化，在不影響確定力的情況下，不起訴處分，事實部分儘量記載，才不會造成確定力受不起訴處分的影響，能簡化的儘量簡化，麻煩部長用力推。因為現在檢察官負荷不了，一堆檢察官來拜託我，請我一定要幫忙，我在這個會期接下來幾年也一定會全力協助檢察官降低工作量，強化偵查品質，但是也是要麻煩部裡面多幫忙。","最後就是要跟部長說明一下，我覺得有時候檢察官離開，真的不是隨波逐流或追求金錢權位，不是這樣啦！部長有一次說了一些話，部長知不知道這個新聞？"],["蔡部長清祥：我要說明一下，我當時這樣的說法是在鼓勵留下來的人，因為大部分是留下來的，少數離開了，就一直在批評現在環境不好等等，我為了要鼓勵真正留下來並願意再為檢察體系奮鬥的人，我是這樣來鼓勵他們，他們把我的話解釋成是在批評那些離開的人，像委員你這麼高成就，我是引以為榮啊，我為什麼會去批評他們？他們每個人有自己的生涯規劃，但是外面曲解為我好像是對這些離開的人指責，不是，我是在鼓勵留下來的人，所以他們要珍惜，這個是做很有意義的事，為社會貢獻，雖然工作環境或是所得報酬跟外界其他職務不成比例，但是我們有使命感，我們要靠我們的熱忱來為社會服務，我的重點是在這裡，但是大家曲解為我是對那些人不滿，不是這樣，是他們在批評我們，我反而是告訴留下來的人。謝謝委員給我機會說明。"],["吳委員宗憲：部長，我不是指責部長，因為有人一直講，所以我讓部長有機會跟大家談一下部長的想法，就是希望部長儘量多聽真話，少偏聽，這是我聽到的一些話，在這邊跟部長說明一下。謝謝各位。"],["主席：謝謝吳召委的詢答。","接下來依照主席之前的宣告，我們先休息5分鐘。","休息（11時32分）","繼續開會（11時39分）"],["主席（吳委員宗憲）：現在繼續開會。","請楊委員瓊瓔進行詢答。"],["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1:39"],["楊委員瓊瓔：（11時39分）好，楊瓊瓔發言，謝謝主席。本席要跟部長討論詐騙集團的問題，因為我們知道電信詐騙案件跟被告人數已經攀升為全國各地檢察署刑案的第一名，而且還在增加，還好部長指示要增加人力，自源頭減少案件量，簡化業務流程，多管齊下，所以你也成立了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研議小組。那本席要請教，因為檢察官的出走潮年年在發生，要怎麼樣提升辦案的效能？目前小組召開會議的進度如何？"],["蔡部長清祥：我們提出很多有效減輕工作負擔、改善工作環境的措施，針對案件量的源頭如何減少，我們也提出一個相關的做法，像詐欺的案件很多，如果是同一個被告，我們集中來處理。"],["楊委員瓊瓔：這個就是你說的簡化業務流程跟從源頭去簡化案量。那本席要請教，除了這一些現在的進程，現在的進度你覺得如何呢？"],["蔡部長清祥：你說人力的部分？"],["楊委員瓊瓔：對。"],["蔡部長清祥：人力的部分，除了檢察官助理我們是即時來補充，有行政院的支持……"],["楊委員瓊瓔：你們所謂的即時來補充，也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在2023年10月份，你用了100個檢察官助理。"],["蔡部長清祥：是。"],["楊委員瓊瓔：今年度我們告訴你還是不夠，你也聽到了，你預計今年要再增聘150名。"],["蔡部長清祥：是。"],["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要增加這麼多人，這個問題也的確困擾著所有檢察官以及人民，你們規劃分為4年，在2022年到2025年要增加的員額，在檢察官機構是600人，6年合計要增加到897人。所以本席要請教，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該職位是約聘制，但是不能轉正，那法務部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的進度，你要怎麼樣去把它穩住？"],["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一下，這是兩回事。600名是4年內……"],["楊委員瓊瓔：對，當然，我是給你這個背景。"],["蔡部長清祥：這100名檢察官助理跟150名檢察官助理是臨時聘用。"],["楊委員瓊瓔：對，是約聘制，並且不能轉正，我已經告訴你了。"],["蔡部長清祥：對，所以我們要把它法制化，法院組織法裡面要增訂檢察官助理這樣的……"],["楊委員瓊瓔：我就等你這句話，那法制化的進度呢？"],["蔡部長清祥：我們已經提出了相關的條文，但是因為法院組織法是司法院主管的法規……"],["楊委員瓊瓔：所以要加油，因為本席不希望說好不容易培訓了這一些人，雖然這是臨編制度，但是有了這些人力之後，又都跑掉了，那就很傷腦筋。我們支持把它法制化，那你們加油，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謝謝。"],["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的就是有關詐騙集團的問題，其實顯性的數字告訴我們，在2023年11月底，你們告訴我們有3萬5,000件，詐騙的金額79億，其實這只是顯性的一部分，隱性的還沒跑出來。所以你們也來了一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你們共編了17億的經費，但是本席覺得滿奇怪的，你們有12億是用來做設備、場地、軟硬體設施支出，占整體打詐經費的67.5%，5億運用於委辦費、臨時人員的酬金等費用，部長，這樣子的資源運用，你覺得可以精進打詐策略跟推動政策的效能嗎？所以我的結論就是要問，到目前為止，打詐是政府很重要的事，而且專案在做，但是人民很痛苦，看不到成效。我希望聽到你們預計要怎麼做，讓人民能夠安心。"],["蔡部長清祥：我們會結合其他各相關的部會，大家分工，不管是在識詐、阻詐、懲詐或是堵詐，我們都要分工，各部會大家要協調好，法務部負責的都是最後階段的懲詐，所以我們提出的經費需求，其實在整個打擊詐欺的經費裡面是很少的。"],["楊委員瓊瓔：不管經費的多少，我們要看成效，所以我給你分析你們占的比例是怎麼樣，背景也跟你講得這麼清楚，所以不管你是負責識詐、堵詐還是懲詐的部分，最後階段都是人民痛苦的所在。所以這個也就是我經常說的，一個政府橫向的聯繫是最重要的，只有靠你在末端也沒辦法，所以本席非常希望你們橫向去聯繫，才能夠真正有成效。","最後一個議題是揭弊者保護法，本席有提案，我們都很期待這個法，政府的力量有限，民間的力量無窮，要怎麼樣讓人民能夠安心？請教部長，本席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是不是讓我們一起朝這個方向努力，去加速推動審議呢？"],["蔡部長清祥：是，我們會努力。"],["楊委員瓊瓔：同意嗎？"],["蔡部長清祥：對。"],["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有成效，讓民間跟政府一起合作，讓人民可以更放心。對不對？"],["蔡部長清祥：是，謝謝委員。"],["楊委員瓊瓔：OK。一起加油。"],["主席：接下來我們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46"],["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46分）主席、各位委員、部長、法務部所有官員。法務部的業務報告通常都會比較少著墨原住民的部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條是在民國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施行到現在已經非常、非常久了，裡面特別提到，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制定法律或實施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公證、調解、仲裁或類似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之族語，尊重族語的部分都非常落實，唯一落實的就是族語，通譯的部分都很落實；接下來還有尊重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權益，這部分亟待加強。同條第二項是政府為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得設置原住民族法院或法庭，當然這個都沒有；但是專庭的部分，我在101年開始擔任立法委員，我那時候就質詢當時的司法院秘書長，就設了專庭，沒有設原住民族法院，就設了原住民族的專庭，如果有涉及到原住民族案件，就有一個專庭，法務部也配合原住民族案件，設有專責檢察官。實施了這麼多年，從101年開始實施到現在，這個原住民案件專責檢察官的部分亟待加強，我們知道檢察官都很忙，所以相關的訓練、對原住民族的傳統習俗及文化價值觀的瞭解，這個部分一直做得不夠。我之前曾經針對一個案子，不知道部長當時在不在場？這個案子是兩年前一個八十幾歲的老先生，他從小父母親就留下來的土地、從小跟著父母親一起耕種的土地，而且那塊土地是原住民保留地，因為鄉公所的一個錯誤，把地出租給瑞穗牧場，結果打官司，提出訴訟，檢察官起訴，然後一審判他敗訴，要服有期徒刑，他一看這個判決，不到一個禮拜就過世了，他原本身體很好，看了判決不到一個禮拜就過世了。現在上網看還是看得到這個案子，結果這個判決是錯誤的，後來發現是錯誤的，是怎麼樣的錯誤？法官是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來判他有期徒刑，結果一查，他的地不是行政院所核定公告的山坡地，因為山坡地跟山坡地保育區不一樣，山坡地保育區不等於山坡地，何況那個又是原住民保留地，所以這個就是因為不瞭解才會這樣判，這個部分也沒辦法上訴，因為他過世了，不能上訴，說要再審，也不讓他再審，這個人就揹了一生的污名。這個部分是一個需要解決的部分，所以加強原住民族案件專案檢察官的訓練這個部分一直做得不夠，針對這個部分，請法務部針對這5年來對原住民族案件專責檢察官，你們到底有辦怎麼樣的訓練，提供這部分的資料，可以嗎？"],["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我們也有在辦，都有在辦，但是可以再加強，尤其可以請對原住民文化有深入瞭解的專家學者來跟我們上課，我們會再加強。"],["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最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也是我在101年開始當立法委員時，我正好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提出修正，特別增加了訊問被告時原住民得選任辯護人的條文，現在要去加強的部分是什麼呢？你們回去可以統計這5年來的一項數據，如果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訊問被告需要請辯護人，警界部分你們可能比較沒有，但最起碼在檢察官的部分，但是連請檢察官當辯護人都很少，因為警方移送的時間很短，如果問被告要不要申請律師，因為還要等，所以大概都是簽不用申請，造成這一條條文沒有辦法落實。所以你們就是要去檢討這個過程，有的事情其實沒有那麼急，為什麼非得要從警方那邊直接就送過去？其實可以讓他先回去，因為律師也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請來，還要有一些程序，所以這個部分一直沒有辦法落實，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去檢討，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指教。不過這是法律所要求的一個程序，一定要踐行，至於人力的不足，律師不夠……"],["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踐行的方式就是簽不用，現在都是這樣，拿統計數字就知道了。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我們瞭解，我們去瞭解看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主席：接下來我們請徐欣瑩委員。","上午的會議時間，我們持續進行到所有的發言登記委員都詢答結束為止。","接下來請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接下來請王世堅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王委員世堅：11:54"],["王委員世堅：（11時54分）謝謝主席。部長，其實我第一次坐著質詢，坐下來火氣就減了一半，加上我跟部長又是舊識，另外一半也不見了，所以我們今天就好好來討論一個問題。你在法務部也7年了，任期最長的部會首長中，你可能是最久的，關於棄保潛逃這件事情，尤其這些重大的犯罪，不管是經濟犯罪或其他犯罪，這是社會最無法接受的事情。我就講朱國榮這件案子，你看，他判刑十幾年，他那麼多條罪，在社會眾目睽睽之下，他竟然繳交了5億元的重保之後棄保潛逃，他還不是坐鐵桶出去的，他是搭豪華遊艇出去，天啊！然後我們竟然是事後4天之後才發覺。所以我要問你，到底我們的防逃機制有沒有建立？我們的防逃機制有沒有建立？現在國內有8萬個通緝犯，然後有8,000位潛逃出國。剛剛講的朱國榮，他繳5億元之後輕輕鬆鬆跑掉，這5億元變成是他買的贖罪券，他繳了這5億以後，贖罪券買了以後，我們就讓他可以自由進出，如入無人之境。在這一個部分，法務部在防逃機制建立的這個部分，我用八個字形容，就是「束手無策，一籌莫展」，稍微可以用的，你們又顧忌，說人權團體會發聲，說用電子腳環就好，你們又說這涉及人權的問題。奇怪了，我們政府這麼多年來都重視加害者的人權，那被害者還有我們無辜的民眾又是如何的看法？他捲款上百億跑掉，受到損失的，除了直接受害者以外，還有間接的受害者，就是我們2,300萬國民，所以類似這種重大的經濟罪犯潛逃出國的話，不但斲傷了司法威信，更是讓我們全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澈底幻滅，如果我們能夠建立好這個機制，至少給全民看到司法是有正義的。法律要對強者有效，社會才有公平正義，法律要能夠制裁、懲戒這些惡劣者，社會才有公平正義，不是這樣嗎？法律不是用來對付升斗小民，不是對付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小者，不是這樣。但是我們在層層所謂對人權的保護及大家的怠惰之下，就覺得跑了就跑了，不然要怎樣？過去竟然有人說，對啦，他跑了，但是人總是會死的，他早晚也會老死。天啊！司法的正義要靠讓天處罰這些犯罪者，說老了就會死掉了，那不是廢話嗎？那何謂司法正義？","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第一點，部長，你看過很多防逃機制，很可能我們各黨各派都有相對的提案，我希望看到在部長主導之下提出院版的防逃機制，院版的防逃機制法案是什麼？比方說，對有人權爭議的電子腳環，態度是什麼？至少加了這個，他沒辦法去上豪華遊艇吧，不是嗎？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看到院版的法案是什麼、對策是什麼。第二點，對於這麼多還在審理中或已判決的，其中極可能有潛逃出國疑慮者，你們是不是要想方設法，趕快有一個積極的做法對應？以法務部的權責，你們可以指揮全國的檢調、全國的警察，甚至可以要求海巡來配合、來幫忙。天啊！我看那一天，你們可能這種通令根本不夠，也疏忽掉，我看朱國榮搭著豪華遊艇出國的時候，海巡看到他也不知道，搞不好還跟他打招呼，因為他搭的不是中共的黑船，不是嗎？所以這個事情已經到了荒唐的地步，所以我再一次強調，不能讓這些重大犯罪者，尤其是經濟犯罪者，買了贖罪券就跑了。另外，法務部還有一個聲音說，反正他繳了5億，已經把他懲罰了。本來我們民間一直有一個呼聲，希望推動棄保潛逃罪，加重刑責，結果我竟然聽到法務部部分聲音說一罪不兩罰，都已經沒收保金了，還罰什麼罰呢？那就如我講的，這些保金不管多重、金額多大，那就是買贖罪券的觀念。天啊！那麼司法正義在哪裡？所以部長，針對這一點，我希望你能夠積極地有作為、有回應。我也拜託主席，不好意思，是不是給部長幾十秒，讓他回應一下，好嗎？拜託。"],["主席：好。"],["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指教。委員關心的這個議題，我們其實很早就有行動，不管是在法制面或是在執行面，都有採取一些相關的措施。在法制面，針對棄保潛逃罪，我們在108年就提出一個草案，108年就已經送到行政院去審查；在執行面，在法律還沒有有效遏止之前，我們也有電子監控的措施，朱國榮的個案因為是在法院審理中，當然我們可以建議法院應該要多採取電子監控，如果交保的話，多採取電子監控，因為原來是只有要求他報到而已，而只有報到是不夠的，能夠再施以電子監控那是更好。如果在偵查中，我們對於要嚴懲這種幫派組織犯罪或是重大的金融犯罪，一定要嚴格來蒐證，來聲請羈押，萬一聲請羈押法官不准的話，我們就要施以電子監控這樣的防範措施，這個我們都會考慮，不過委員的建議，我們還會再深入地加強。謝謝。"],["王委員世堅：好。我希望重建我們的司法威信。謝謝。"],["主席：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接下來我們請黃珊珊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珊珊：12:3"],["黃委員珊珊：（12時3分）好，謝謝主席。部長剛剛講到棄保潛逃罪，你說108年送到行政院，有沒有送到立法院？"],["蔡部長清祥：還沒有。"],["黃委員珊珊：108年送的，現在是113年，所以行政院是不想提，是嗎？"],["蔡部長清祥：沒有，已經很密集地開會，開了很多次會來審議。"],["黃委員珊珊：5年了耶，開了5年的會，棄保潛逃，法務部很認真，行政院不提就對了，是嗎？"],["蔡部長清祥：它有它的考量。"],["黃委員珊珊：你今天的結論是這一句話？"],["蔡部長清祥：不是，我們說該做的事情我們已經做了。"],["黃委員珊珊：所以民眾黨團已經幫你提了。"],["蔡部長清祥：謝謝。"],["黃委員珊珊：這個會期，我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這邊，各個黨團應該都支持，所以這個會期你們會不會像行政院一樣，繼續怠惰到5年後再來審？還是以你的立場你會願意？"],["蔡部長清祥：委員會這邊如果排審的話，當然我們會配合來說明。"],["黃委員珊珊：你們會支持、你們會配合。那行政院為什麼沒有送出來？沒有共識？"],["蔡部長清祥：他們要徵詢各方的意見再考量。"],["黃委員珊珊：因為徵詢各方的意見，所以就發生剛剛講的朱國榮案。我們大家都念法律，都知道重點在於，第一個，棄保潛逃沒有因為這樣而接受到進一步的處罰，所以大家都棄保潛逃；第二個，他回來執行之後，也不會因為這樣子減少他的假釋門檻或接下去的刑罰執行，對吧？所以他無所謂，跑了，損失點錢，再抓回來，還是一樣，日子一樣過。部長，這叫做司法公信力？這個損失不是抓回一、兩個潛逃的人可以扳回來的，你同意嗎？"],["蔡部長清祥：我同意啊，所以我們要加強來防止。"],["黃委員珊珊：棄保潛逃罪的法案在立法院我們提出來，我也希望法務部這邊的態度是正面的，然後我們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如果沒有爭議的話，應該是很快會通過，所以我也想知道行政院阻礙的原因，是不是也可以給我一個你們開了七、八次會的相關會議紀錄，我們來研究一下，好不好？好嗎？"],["蔡部長清祥：我們內部的討論會議，當然……"],["黃委員珊珊：就是有關為什麼、問題出在哪裡、原因為何，在什麼樣的狀況下，對於棄保潛逃相關法案的推動，5年都沒有辦法有進展，請你給我一個說明。"],["蔡部長清祥：這我沒有辦法替……"],["黃委員珊珊：沒關係，我要知道你們開了幾次會，給我大事記就好了，好不好？你們做了哪些事，我要知道的是過程。","接下來談剛剛很多的委員在提的打詐，臺灣已經成為詐騙製造業，我相信這對我們來說都是非常難堪的。剛剛部長講了很多，為了打詐，我們要增加人力、要給它很多的設備或者給它很多的配置。但是現在問題是前面的事情不處理，你加再多人也沒什麼用，對吧？如果前面的金流、前面防詐的過程做得更多更好一些，你就不用這麼累吧。"],["蔡部長清祥：我同意，就是要全面性來防堵。"],["黃委員珊珊：好。部長，因為現在看起來不管是電信詐欺或者投資詐騙，其實已經有很多新興的手段，其中一部分是以前大部分都會用銀行，現在已經用到虛擬貨幣的交易來做詐騙的金流，對吧，目前案子多不多？"],["蔡部長清祥：是有發現這樣的案例。"],["黃委員珊珊：所以說虛擬貨幣在臺灣是有相關經過金管會管理的業者，他們其實一直希望建立一個反詐平台，因為他們跟銀行一樣有帳戶、有異常交易，他們也想通報。可是部長，你知道，他們現在跟刑事局、調查局其實都有很好的合作叫做VASP，就是虛擬資產平台；他們跟警政署有一支API，跟調查局有另外一支API，跟銀行之間可以通報，但是沒有正式的公投管道，165平台警察局的派出所會跟VASP的業者通報，但是他們現在是用傳真機，我們好像已經很久沒有在用傳真機了。","部長，我現在有一個問題，詐欺犯能不能抓到是一個狀況，其實民眾更關心的是被詐騙的金額能不能要回來，抓到他，然後他兩手一攤一毛錢也沒有，強制執行也不可能有錢，錢抓不回來，這個詐騙就算抓到車手、就算抓到人頭帳戶還是沒有意義，你同意吧？"],["蔡部長清祥：我同意啊，我們盡力來追回這些贓款……"],["黃委員珊珊：所以我要說的是這個虛擬資產平台其實很想建立一個跟警方、檢方、調查局，甚至跟派出所溝通的平台，但目前為止他們都要一對一的去做聯絡。昨天我有跟數發部長唐鳳部長討論，政府是不是可以協助成立這樣的一個通報平台，因為目前聯防平台包括165也跟它有連線，但是一樣要一對一，而且要透過傳真機。這個時代還用傳真機的單位不多啦，如果有相關溝通平台的話，可能可以加速所謂的通報，加速虛擬資產業者凍結異常帳戶，如果我們能夠把錢凍下來就可以把錢要回來，如果我們的速度比詐騙集團慢，錢就永遠要不回來。","部長，我現在要求如果可能的話你們請數發部協助，昨天唐鳳部長說他也希望能夠協助建立這個平台。建立這個平台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維護的問題、第二個是將來人力的配置要怎麼樣去管制。我認為法務部如果一直在後端增加檢察官的人力，增加相關的後端的處理，不如協助他們在前端包括調查局、刑事局這些單位跟虛擬資產平台先做一個通報機制，銀行現在應該有，但是銀行通報完了還是到我們的165這邊，還是一個比較傳統的路徑，要花很多時間，然後再去凍結，可能已經來不及了。對於這部分是不是請部長跟數發部來合作研議一下怎麼樣把錢及早凍結，這些業者也願意來配合，我想這才是打詐，讓詐騙集團沒有辦法那麼快地得逞，後端才不會有這麼多的案件，我覺得源頭管理比較重要。部長可不可以跟數發部研究一下？其實唐鳳部長滿願意做這件事，而且業者也非常想要做，但是現在他們還是只能一對一，我對地檢署、我對刑事局、我對派出所。這三個，他們想做可是可能需要公部門的協助。"],["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很樂意跟數發部甚至內政部大家一起來，內政部所屬的刑事警察局，還有法務部的調查局，甚至金管會也可以拉進來，這個是為人民好的，我想我們可以積極的來……"],["黃委員珊珊：是的，因為現在的平台目前為止都是個別處理，另外就是虛擬資產業者在臺灣目前合法登記有25家，但是有更多的是在境外，他們在臺灣沒有相關的工具，但他們也非常願意協助。我們把這些國人有實際在使用的虛擬資產平台及發生過詐騙的案件，希望都能夠納進來讓平台有一個通報的機制，能夠及早凍結轉出才有辦法幫被害人要回被詐騙的金額，否則永遠只抓到車手，只抓到人頭帳戶，沒有辦法嚇阻詐騙集團的繼續猖獗。所以拜託部長，我希望可以在1個月左右給我一個初步的、你們可以怎麼樣去協助這兩、三個部會一起討論這件事情的報告，可以嗎？"],["蔡部長清祥：是，這我們應該做的，我們會很快的來跟數發部……"],["黃委員珊珊：好，請你1個月內給我一個初步的規劃跟回報，謝謝。"],["主席：好，那我們接下來請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請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請顏寬恒委員、顏寬恒委員、顏寬恒委員。","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請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沈委員發惠：12:12"],["沈委員發惠：（12時12分）謝謝主席，部長午安。"],["蔡部長清祥：委員好。"],["沈委員發惠：首先感謝法務部檢察司幫忙協調這一次律師的基礎訓，因為報名名額的關係，名額只開810個，結果今年有將近1,000人報名，如果說基礎訓再延一年，對每一個新科律師的生涯規劃影響都很大，感謝檢察司跟全律會這次積極協調，是不是確認在第六梯次會加開員額？"],["蔡部長清祥：是。"],["沈委員發惠：但是現在我看到的是原則會加開員額，應該會在今年都讓他們完訓，但是具體的場地、時間、規劃、通知都還沒有收到，這個部分是不是請儘快的作業，確保給考生公平的對待跟善盡告知的義務，希望說能夠儘快把相關確定的安排通知給受訓者。"],["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我們一定會全力來配合，讓他們想要在今年度能夠受完律師訓的都能夠來完成。"],["沈委員發惠：對，這個是必要。再來，明年度是不是不要再發生類似的情況？我們在預算的編列、在計畫上面看起來都是比較保守……"],["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這個是全律會他們自己自主的一個安排訓練。"],["沈委員發惠：我知道是他們安排……"],["蔡部長清祥：但我們是來協助他們。"],["沈委員發惠：對，那這個部分是不是就請法務部能夠跟他們……不要明年再發生類似的狀況，每一年這樣協調，我們其實應該是不要去影響到考生、不影響受訓者的權益作為大前提，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謝謝。"],["沈委員發惠：接下來，我看今天早上每個委員質詢最關心的都是詐騙案，跟有關詐騙案的相關辦理。為什麼這麼多委員都會關心這個？顯然臺灣民意都已經認為說臺灣的詐騙案件相當的嚴重，每一個人的生活經驗裡面都多少會有，另外包括剛剛所講的檢察官助理等相關的人事編制等等，部長早上都已經做了說明，所以我就不再重複詢問了。但部長是不是能夠讓大家瞭解，目前這些詐騙案件包括暴力、妨害自由等相關案件的不起訴處分比率好像相當高，有將近到七成是不起訴處分，這在實務上面到底最大的困難是在哪裡？"],["蔡部長清祥：當然就是證據上的問題，很多詐騙的手段也不斷的翻新……"],["沈委員發惠：舉證上面的困難。"],["蔡部長清祥：對，有些被告的辯解有時候沒辦法去找到證據來……"],["沈委員發惠：這就是一般民眾不解的地方。人家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是我們應該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這些手法不斷的翻新，每一次都有新型態，尤其是現在的通訊詐騙，當然會有一些新型態的詐騙，我們每針對一個型態去破解之後會再有一些新的型態。現在最重要就是它又牽涉到第三方支付，又牽涉到虛擬貨幣，又牽涉到通訊平台、網路詐欺等，這部分目前在舉證上面我們應該是要……我們不能雙手一攤說現在犯罪型態更新了，政府沒有辦法，很抱歉，大家自己小心，不管怎麼樣也不是這個態度吧。"],["蔡部長清祥：是。"],["沈委員發惠：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在……包括說現在你們跟相關的通訊平台有什麼司法上的協議？有哪一些平台是有跟國家司法單位、警察單位合作？有哪一些平台是到目前為止沒有辦法取得他們的協助？"],["蔡部長清祥：當然大部分的網路平台在高檢署不斷整合、溝通之下，大部分的人願意配合，當然還有一些空間待加強，不過因為案件的複雜度有時候需要一一來釐清。"],["沈委員發惠：我看到111年度行政院有公布詐騙目前前三名，第一名是假網路拍賣，第二名是投資詐欺，第三名是解除分期付款的詐欺，112年有沒有統計？現在112年已經過去，過去這一年相關的詐騙案件，它的類型、案件數的成長，我們有沒有做統計？"],["蔡部長清祥：我們把各類型有做一個分析。"],["沈委員發惠：能不能提供？部長。"],["蔡部長清祥：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沈委員發惠：看請哪個單位能夠提供？"],["蔡部長清祥：調查局看看手邊有沒有這樣的分析，但相關型態他們有收集。"],["沈委員發惠：你們有沒有相關的統計？"],["王局長俊力：有，跟委員報告，因為調查局所處理的大概是比較重大型的，因為人力的關係所以有一些像盜賣帳戶或者車手的案件，我們比較少處理，那我們……"],["沈委員發惠：這個不用再詳細講，我希望能夠看到像111年度行政院所發布這樣子的統計，就是相關不同類型的詐欺案件的成長、數據消長，這有利於我們掌握目前詐欺犯罪的型態跟宣導。"],["王局長俊力：我們以調查局處理的案件為例，從111年6月到112年6月，我們處理最多的是投資型的詐欺案件，差不多占了75%，另外還有戀愛型詐騙案件大概是占10%，剩下的有些是假冒公務單位、檢察官或法官的詐騙案。"],["沈委員發惠：是不是會後能夠做一個統計數字給我？"],["王局長俊力：是，我再提供給委員參考。"],["沈委員發惠：剛剛也很多委員提到詐欺相關所得金額查扣的部分，我們目前在查扣動作上面都有一些問題，這是一般受害者最詬病的地方，這部分希望法務部跟司法院能夠做一些協調，能夠阻斷、能夠讓查扣金額的時間加快，好不好？","另外，還剩下一點時間，我請問一下，有關現在立法院大家在談國會調查權的問題，這部分我看到法務部的態度當然是說尊重立法院自己對立法院的尊重；但是事實上有關於牽涉到偵查不公開的部分，在司法進行中的案件的部分，我想這跟法務部有極大的相關，過去大法官也做了三次的解釋，有關於調查權跟現在偵辦中的司法案件相關的憲法解釋，這部分我是希望部長除了尊重立法院以外，不要在立法院立法之後再來爭執說調查權跟偵查中案件的調閱權利之間的衝突，應該在立法過程中，法務部應該表示對於國會調查權的基本主張跟實務上面可行的方式，是不是請部長就這部分表示一下？"],["蔡部長清祥：是，立法院的調查權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還有相關規定所訂定的，我們當然要尊重，但是涉及到還在偵查中的案件，大法官的解釋也有說要保障檢察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就是不能夠要求我們對於偵查中案件提供相關的證據，這個應該是很清楚的。"],["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我希望在未來，因為我想未來這段時間這個議題還會在立法院繼續進行，希望法務部能夠就這個部分表達我們實務上面，包括過去大法官所做的解釋，對於偵查權的保障，這個部分我希望法務部能夠在這個過程中表示態度，不要等到立法完成之後國會跟檢調單位再有這樣子的爭執，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謝謝。"],["主席：現在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場有羅智強委員請求詢答，請問在場委員有不同意見嗎？有異議嗎？"],["沈委員發惠：沒有。"],["主席：好，沒有的話我們接著請羅委員智強進行詢答。"],["段落：質詢：羅委員智強：12:23"],["羅委員智強：（12時23分）主席，有請部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羅委員智強：部長，想請問法務部有沒有自己的統計，全臺有多少通緝犯還沒有落網、逍遙法外的？"],["蔡部長清祥：我們有我們的統計。"],["羅委員智強：多少呢？"],["蔡部長清祥：目前是總共是5.5萬人通緝中，包括偵查中的有二點九萬多人，然後審判中的是九千多人，執行中的是1.7萬人，所以加起來是5.5萬人。"],["羅委員智強：那潛逃出境大概有多少人？"],["蔡部長清祥：潛逃出境的話法務部沒有做更詳細的統計。"],["羅委員智強：警政署的統計我看起來跟你有點不太一樣，警政署統計是8萬人，為什麼會有落差？"],["蔡部長清祥：8萬他可能是累計的，有些已經緝獲了……"],["羅委員智強：你講的是2019年到2023年嘛，對不對？"],["蔡部長清祥：我講的數據是目前在通緝中，法務部的統計是目前通緝中的，那累計的話當然是另外一個，就是抓到又放掉了，才會有八萬多這樣的一個數字，也許這個行政……"],["羅委員智強：那真正在外面多少？真正在外面是5萬8還是8萬？"],["蔡部長清祥：5.5萬人。"],["羅委員智強：真正在外面是5.5萬人。"],["蔡部長清祥：在外面就是我們知道的在審判中或是在偵查中、在執行中被通緝的數字。"],["羅委員智強：警政署的統計潛逃出境大概8,000人，為什麼法務部沒有統計呢？"],["蔡部長清祥：因為我們沒有做這個境管。"],["羅委員智強：沒有做境管。游毓蘭委員去年10月曾經向法務部、司法院索取資料，那當時就說沒有統計潛逃出境的部分，對不對？可是在犯罪防治當中這一點不重要嗎？潛逃出境的人數要掌握。"],["蔡部長清祥：當然很重要，但是還要進一步去瞭解通緝時人在哪裡，他是不是出境了，那當然……"],["羅委員智強：我具體建議啦，因為已經有人具體建議應該把逃出境外的人數加入法務部統計月報裡面，因為犯罪偵防資訊不夠要怎麼樣做犯罪偵防呢？"],["蔡部長清祥：這個要全盤瞭解有困難，如果大家知道說他在國外，要透過法務部來做司法互助的話……"],["羅委員智強：只要跨部會協調，潛逃出境應該找得出一個SOP去統計數字，為什麼做不到呢？"],["蔡部長清祥：因為通緝的機關不同，而且每個案子他到底在國內還是國外……"],["羅委員智強：警政署的統計基礎在哪裡？"],["蔡部長清祥：那要請教他們呀，他們內政部……"],["羅委員智強：我覺得你們還是要連線一下。"],["蔡部長清祥：好。"],["羅委員智強：我想請教我國目前矯正機關收容人數大概是多少？最多可以收容多少人？"],["蔡部長清祥：目前我們知道是……"],["羅委員智強：我看到數據是5萬5,000人，5萬5,426人嘛。這就有點奇怪了，現在你說5.5萬人棄保潛逃嘛，對不對？"],["蔡部長清祥：通緝中。"],["羅委員智強：通緝中啦，5.5萬人通緝中，那你現在監獄就只有5.5萬的容量啊！"],["蔡部長清祥：容量應該不只，我們現在整個容量比……"],["羅委員智強：收容多少人？"],["蔡部長清祥：比現行收容的好，我們比現行收容的容量還更大。"],["羅委員智強：更大，所以如果說把這5.5萬通緝犯都抓到，基本上收容的空間還是夠？"],["蔡部長清祥：通緝犯抓到……"],["羅委員智強：都抓到或自首。"],["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抓到以後如果在偵查中，檢察官認為都問清楚了，根本不需要羈押，就不會送到矯正署去；審判中，法官也是一樣，通緝捉回來了，這個人說明清楚……"],["羅委員智強：所以你認為是夠的就對了？"],["蔡部長清祥：被通緝人說明清楚了，也可能交保、也可能釋回，所以不一定要全部都要送到矯正機關。"],["羅委員智強：我意思是如果扣掉這些，你覺得還是夠的？"],["蔡部長清祥：收容矯正機關有分兩個，一個是看守所是在……"],["羅委員智強：我不管看守所或是其他矯正機關，基本上你覺得現在空間是夠的，就算全部通緝犯都抓到。"],["蔡部長清祥：沒有問題啦，因為還有法官、檢察官可能當場就釋放，就會交保或是施以電子監控等等，不一定全部都送到矯正機關來。"],["羅委員智強：部長，我要請教一個問題，其實我也要感謝，因為我看到棄保潛逃罪已經列在立法計畫裡面，我想請問你要怎樣去推動這個棄保潛逃罪，重點是什麼？這個立法計畫為什麼重要？"],["蔡部長清祥：當然我們也順應民意的要求，事實上我們確實很早就體會到拒保的被告或是嫌疑犯有出庭的義務，否則整個案件沒辦法繼續進行下去，那要用什麼樣的方式，當然除了刑事罰之外，也有其他的方式共同來確保整個刑事訴訟程序能夠順利的進行。"],["羅委員智強：就如同部長說其實這個立法非常重要，這也是這會期，我是第一個參與推動棄保潛逃罪的，我也看到過去長期推動這個法案的黃國昌委員，他也領銜民眾黨提出了法案，所以目前看起來在野黨已經有共識，連法務部基本上都是贊成立法嘛。但我想請問為什麼從2019年9月提報行政院審查之後，到目前召開11次會議審查，拖了四年多的時間，目前程序到底是卡在哪裡？"],["蔡部長清祥：那因為行政院還繼續……"],["羅委員智強：所以還沒通過行政院院會，是嗎？"],["蔡部長清祥：當然如果要由行政院來提案，當然要經過院會才會送到大院。"],["羅委員智強：你覺得用什麼送過來的方式比較好？怎麼送比較好？"],["蔡部長清祥：都可以啊，委員如果急著要提案的話，我們也可以來參與。"],["羅委員智強：因為已經在行政院審查的會議當中，其實拖了4年時間，那到底是卡在什麼地方？有什麼反對的論點？"],["蔡部長清祥：各界有不同的看法。"],["羅委員智強：好。那另外我想請教，因為我看到羅秉成政委回應棄保潛逃罪的修法，他說這種被告犯罪刑期很高，根本不在乎棄保潛逃罪2到3年刑期，所以對這個效力跟效果存疑，那我想請問你認同這個說法嗎？"],["蔡部長清祥：這也是考量之一。"],["羅委員智強：所以接下來你考量了羅秉成政委的說法之後，對棄保潛逃罪你有什麼樣的一個方向，或是你覺得可以把他的意見考量進去的？"],["蔡部長清祥：很多方法啦，您說提高刑度也許大家覺得這個很好，但是要真正能夠落實，刑度高，法官要判得下去，然後刑法也不是唯一的方法，每一個都要用重刑來處罰，是不是能達到效果……"],["羅委員智強：所以法案上比例原則要考慮進去。我的看法很簡單，你今天犯的本刑跟棄保潛逃，基本上侵害的法益是不相同的，對不對？"],["蔡部長清祥：對，因為可能它每一個涉及的個案不一樣，他的刑罰不同。"],["羅委員智強：對，因此我覺得本來就是應該要課以所謂的棄保潛逃罪，這個論點基本上我跟法務部的看法是相同的。","但是我現在要問你另外一個問題，因為大家這段時間都很關心詐欺的問題，我想請問目前根據最高檢察署的統計，2018年迄今詐欺犯是高居各地檢察署收件案件之首，是吧？"],["蔡部長清祥：應該是。"],["羅委員智強：那平均累計已經到75萬件，請問平均的年增率達多少？"],["蔡部長清祥：年增率就是看跟過去的……"],["羅委員智強：我這邊的數據是28，我想請問詐騙橫行創新高，財損也不斷的創新高，可是目前判決有罪定讞的詐欺犯大概是7萬人，那重刑3年以上大概是多少人？355人對不對？"],["蔡部長清祥：我也曾經回答過委員的質詢，我也認為說確實判決的刑度是偏低的。"],["羅委員智強：所以也請你這個一併考慮，好不好？在修法上一併考慮，說真的詐騙已經變國恥了，大家實際上對詐騙已經是有點忍無可忍。","另外，我也看到一個狀況，就是詐欺的態樣也開始有一點點不太一樣，除了詐欺之外，也開始出現很多對民眾施虐、控制、拘禁、妨害自由這些伴隨的行為模式，我看到從2016年到2023年妨害自由的發生件數，從7,136件增加到1萬5,158件，漲了將近兩倍，你覺得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蔡部長清祥：這個統計應該是妨害自由的案件啦，但是不是跟詐欺有關聯這還是要再……"],["羅委員智強：當然，這是不同的議題，但是我要講的是說我們確實看到許多詐欺，包括之前像青埔、淡水都發生了，而且很嚴重，後來造成民眾死亡嘛，像這種所謂的詐欺的型態，伴隨拘禁跟妨害自由的型態確實有增加嗎？還是在你看起來沒有增加？"],["蔡部長清祥：是有發生啦，過去大概……"],["羅委員智強：有沒有統計大概的狀況？"],["蔡部長清祥：我們可以再進一步瞭解。"],["羅委員智強：我這邊給部長一個建議，很多的犯罪態樣、形式跟數字，我覺得可能要與時俱進，就是說若能夠掌握得更好、更精確的話也有助於犯罪偵防。以上。"],["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指教，剛剛提到發生妨害自由，我們在刑法的修正上也有把它納進來，對於這種囚禁，就是詐欺的案子他把人囚禁起來，我們都已經立法修正了，這也是大院支持的，未來的各種新型態需要再加刑法構成要件的話，我們也很樂意馬上來修法。"],["羅委員智強：好，感謝部長，謝謝。"],["主席：今日所有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本次會議到此結束。","另外，再麻煩法務部、麻煩部長就本席剛剛發言的那幾件事情幫忙弄清楚，我一定會持續的追，我個人認為這幾個點對檢方現在以及將來的發展都有很大的關聯性，請法務部一定要幫忙處理這個部分，謝謝。","今天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2時35分）"]],"block_lines":[1,12,13,16,51,53,451,452,898,898,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20,921,922,923,924,925,926,927,928,929,930,931,932,933,934,935,936,937,938,939,940,941,942,943,944,945,946,947,948,949,950,951,952,953,954,955,956,957,959,960,961,962,963,964,965,966,967,968,969,970,971,972,973,974,975,976,977,978,979,980,981,982,983,984,985,986,987,987,988,989,990,991,992,993,994,995,996,997,998,999,1000,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027,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8,1039,1040,1041,1042,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49,1050,1051,1052,1053,1054,1055,1056,1057,1058,1059,1060,1061,1062,1063,1064,1065,1066,1067,1068,1069,1070,1071,1072,1073,1074,1075,1076,1077,1078,1079,1080,1081,1082,1083,1084,1085,1086,1087,1088,1089,1090,1091,1092,1093,1094,1095,1096,1097,1098,1099,1100,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8,1109,1110,1111,1112,1113,1114,1115,1116,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3,1124,1125,1126,1127,1128,1129,1130,1131,1131,1132,1133,1134,1135,1136,1137,1138,1139,1140,1141,1142,1143,1144,1145,1146,1147,1148,1149,1150,1151,1152,1153,1154,1155,1156,1157,1158,1158,1162,1164,1165,1166,1167,1169,1170,1171,1172,1173,1174,1175,1176,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4,1185,1186,1187,1188,1189,1190,1191,1192,1193,1195,1196,1197,1198,1199,1200,1201,1202,1203,1204,1206,1207,1208,1209,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20,1221,1222,1223,1224,1225,1226,1227,1228,1229,1230,1231,1232,1233,1234,1235,1236,1237,1238,1239,1239,1240,1241,1242,1243,1244,1245,1246,1250,1251,1252,1253,1254,1255,1256,1257,1259,1260,1261,1262,1263,1264,1265,1266,1267,1268,1269,1270,1270,1271,1272,1273,1274,1275,1276,1277,1278,1279,1280,1281,1282,1283,1284,1285,1286,1287,1288,1289,1290,1291,1292,1293,1294,1295,1296,1297,1298,1299,1300,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312,1313,1314,1315,1316,1317,1318,1319,1320,1321,1322,1323,1324,1325,1326,1327,1328,1329,1330,1331,1332,1333,1334,1335,1336,1337,1338,1339,1340,1341,1342,1343,1344,1345,1346,1347,1348,1349,1350,1351,1352,1353,1354,1355,1356,1357,1358,1359,1360,1361,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1371,1372,1373,1373,1374,1376,1377,1379,1380,1382,1383,1385,1386,1394,1395,1396,1397,1398,1399,1400,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1413,1414,1415,1416,1417,1418,1419,1420,1421,1423,1424,1428,1429,1430,1431,1432,1433,1434,1435,1436,1437,1438,1439,1440,1441,1442,1443,1444,1444,1446,1447,1448,1449,1450,1451,1452,1453,1454,1455,1456,1457,1458,1459,1460,1461,1462,1463,1464,1465,1466,1467,1468,1472,1473,1474,1475,1476,1477,1478,1483,1484,1486,1487,1488,1489,1490,1491,1492,1493,1495,1495,1496,1498,1499,1500,1501,1502,1503,1504,1505,1507,1508,1509,1510,1512,1514,1516,1517,1518,1522,1522,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35,1536,1537,1538,1539,1540,1541,1542,1543,1544,1545,1546,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4,1555,1556,1557,1558,1559,1560,1561,1562,1562,1566,1568,1569,1570,1571,1571,1574,1575,1576,1577,1578,1579,1580,1581,1582,1583,1584,1585,1586,1587,1588,1589,1590,1591,1592,1593,1594,1596,1597,1598,1599,1601,1602,1604,1605,1606,1607,1608,1608,1614,1615,1616,1617,1618,1619,1620,1621,1622,1623,1624,1625,1626,1627,1628,1629,1630,1631,1632,1633,1634,1635,1636,1637,1638,1639,1640,1641,164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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