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星期三）9時2分至13時35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徐委員欣瑩","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二、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討論事項","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二、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三、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4年度預算書案。","【所列預算案僅詢答，另定期處理】","答詢官員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周鳴瑞","大陸委員會港澳蒙藏處處長盧長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吳豊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羅文嘉"],["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4時30分","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4時59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麥玉珍    黃  捷    高金素梅  吳琪銘    王美惠    張宏陸    牛煦庭    黃建賓    蘇巧慧    徐欣瑩    丁學忠    張智倫    許宇甄    李柏毅","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葛如鈞    林倩綺    黃  仁    洪孟楷    盧縣一    ","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葉元之    羅明才    陳菁徽    陳  瑩    羅智強    陳培瑜    楊瓊瓔    鍾佳濱    何欣純    廖先翔    林楚茵    翁曉玲    蘇清泉    陳冠廷","      委員列席22人","列席官員：11月25日（星期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智勇Ljaucu．Zingrur暨相關人員","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Maraos","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馬耀．谷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暨相關人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張家瑜暨相關人員","11月27日（星期三）","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暨相關人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邱碧珠暨相關人員","主    席：張召集委員宏陸","專門委員：王俊傑","主任秘書：鄭雪梅","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謝禎鴻","11月25日（星期一）","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三、繼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四、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決議：","壹、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2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5萬元，照列。","第13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5萬元，照列。","第3款規費收入","第8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原列2,730萬3千元，增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30萬3千元。","第12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第4款財產收入","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22萬元，照列。","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26萬元，照列。","第7款其他收入","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3,017萬元，照列。","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36萬9千元，照列。","歲出部分","第2款行政院主管","第8項原住民族委員會原列122億6,709萬7千元，減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5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鼓勵恢復原住民族傳統地名及標示」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2億6,209萬7千元。","本項提案1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976萬9千元。原住民族人口數占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1,976萬9千元。【53】","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二、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於綜合規劃發展計畫下，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分配本科目編列1,976萬9千元。由於本計畫已執行5年，對臺灣原住民族並無實質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有益於原住民族發展之計畫項目及修正支用說明，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56】","提案人：許宇甄    黃建賓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業務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編列預算1,976萬9千元。為推動新南向政策，拓展國際原住民族及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度賡續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復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中長程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應具體說明，並儘量以產出型或成果效益型指標為原則。惟本計畫之績效指標多屬召開會議次數、辦理活動場次等類型，核有非成果效益型指標訂定之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容有改善之空間，並應加以訂定及說明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爰凍結該項預算40%，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976萬9千元。唯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查察發現，該計畫113年度截至8月底，南島計畫預算執行未如預期，此外之績效指標屬非成果效益型之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有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為強化該項計畫執行效能，改善該會計畫管控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5分之1，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預算2,335萬7千元。就「辦理南島民族論壇所需國際交流事務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傳費」118.7萬元，然其績效指標僅說明刊登宣傳於各平台管道，並無實際績效衡量基準（如點閱率、瀏覽人次……等），爰凍結「辦理南島民族論壇所需國際交流事務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傳費」118.7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各平台達成指標、期限，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1,698萬2千元。其中「南島民族論壇總部維運費用」經費為440萬元，工作項目包含協助接洽帛琉語字辭典編纂，其為對外之捐助，然支出報告、達成指標與步驟之具體方案並不明確，且其中帛琉語字辭典編纂，政策目的與績效不明，該支用於帛琉語字辭典編纂預算應予刪減，爰減列該項帛琉語字辭典編纂預算50萬元。【60】","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1,283萬6千元。其「針對辦理南島民族論壇官方中英文網站及南島圖書資料庫維運與更新」經費39萬元，工作項目為運用本平台影響力提升國內外民眾對南島民族論壇的瞭解與認同，其預期效益並無包含使用人次，僅有服務品質與使用滿意度，其網站中亦沒有服務品質、使用滿意度相關調查，無法蒐集相關指標，爰凍結「針對辦理南島民族論壇官方中英文網站及南島圖書資料庫維運與更新」預算10%，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論壇使用人次、服務品質調查方案與達成目標所需時間，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23萬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976萬9千元。原住民族人口數佔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123萬元。【79】","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23萬元。唯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查察發現，該計畫113年度截至8月底，南島計畫預算執行未如預期，此外之績效指標屬非成果效益型之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有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為強化該項計畫執行效能，改善該會計畫管控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5分之1，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0】","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外之捐助」捐補助辦理南島民族語言研究調查與交流編列預算20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114年度「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辦理捐補助南島民族地區原住民族NGO組織或南島民族論壇會員國交流」項中，編列400萬元捐助南島國家辦理社區總體營造，共同推動南島文化之永續發展，惟查本項預算與之性質相似，該會亦未提出相關說明，致有重複編列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1】","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085萬4千元。原住民族人口數佔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1,085萬4千元。【174】","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計畫下，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本年度編列3,304萬3千元，分配本科目編列1,085萬4千元，業務費用於執行包括：捐補助南島民族地區原住民族NGO組織或南島民族論壇會員國交流820萬元及臺紐尋根之旅253萬7千元等。由於南島民族論壇業已以執行至第6年，前5年度預算執行，對臺灣原住民族並無實質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有利於臺灣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語言發展之計畫項目及修正支用說明，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75】","提案人：許宇甄    黃建賓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外之捐助」捐補助南島民族地區原住民族NGO組織或南島民族論壇會員國交流編列預算400萬元。本項預算係預計用於捐助南島國家辦理社區總體營造，共同推動南島文化之永續發展，經詢問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關本案之歷史成果，然該會未於期限內辦理見復，致無法檢視往年辦理成效及對於南島文化永續發展之貢獻，爰凍結該項預算4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8】","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本項通過決議51項：","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1,172萬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1,172萬3千元，其中業務費中的電費編列358萬7千元較113年電費85萬元新增列273萬7千元，增列漲幅達3.22倍，較台電調漲最多的14%工業電價還高的多，此漲幅絕非合理。另業務費中的大樓管理費編列1,181萬5千元，較113年大樓管理費852萬7千元增列328萬8千元，漲幅近39%，應力求節約。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算3億1,172萬3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編列高達2,200萬元之預算，用以聘用16名有給職委員，平均每人年薪135萬元，然該項目遴聘程序並未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委員遴聘要點」妥善執行。113年7月5日遴選會議僅審查1小時，且缺少委員之履歷或資格審查，遴選過程草率，遺失透明性與公正性。更甚者，新委員名單中充斥民進黨相關人員及落選公職候選人，涉嫌以此項預算為政黨酬庸之用，違背設置此預算之初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遴聘程序之具體情形、相關人員之資格及後續改善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確保該項預算之合理合法運用，杜絕酬庸疑慮。【4】","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人事費─政務人員待遇」編列預算719萬4千元。查近期族群委員的聘任引發爭議，遭到外界質疑，族人也多次召開記者會抗議，反映出現行制度的缺陷。這些爭議主要集中在「有德不配位」的情況上，體現了聘任過程的不透明和不公正，尤其是在推薦程序、審查機制以及資格標準上存在不完善之處，導致無法有效反映族人的聲音與需求，主管層級人員難辭其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制度法制化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四)查立法院於113年6月4日修正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6條，經總統於113年6月24日公布施行。該條例第6條明定禁伐補償金，自114年起每公頃自3萬元調高至6萬元。惟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僅編列27億8,700萬元，預算不足約15億元。立法院朝野黨團與行政院長於113年11月7日會商決議辦理追加預算予以支應不足經費，並經立法院於113年11月8日決議依前述辦理追加預算。準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前述追加預算案於114年1月31日前函送主計總處報行政院於114年2月底前函送立法院後，始得動支。【6】","提案人：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五)根據歷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108年原住民族平均勞動力人口有270,097人，之後平均每年增加4,166人，到111年原住民族勞動人口為282,597人，較108年增加12,500人，增加幅度為5%。111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的主要行業以「營建工程業」（16.11%），其次依序為製造業的15.10%、住宿及餐飲業10.20%；原住民族從事營建業的比率高於全體民眾7.97%。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營建工程業之工作場所僱用外籍勞工108年44.24%表示有影響，109年40.36%、110年35.05%，到111年42.75%，其中影響最大的係部份工作被取代的有33.18%，工資下降佔18.35%，無法調薪佔9.34%，顯示外籍勞工影響原住民族從事營建工程類甚巨。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勞動部22年前便以聘僱外籍勞工影響原住民就業，禁止一般營建工程類引進外籍勞工。惟大缺工的浪潮來襲之下，112年3月6日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35次會議討論通過，同意營造業引進外籍勞工總數15,000名；另112年5月4日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106次會議同意補助國土管理署（改制前營建署）專案行政人員5名辦理審核營造業雇主申請外籍勞工之前期審查與行政相關業務，自112年6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所需經費計921萬8,867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協助營建工程業原住民勞工提升職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引進營建業外籍勞工對從事營建業原住民勞工衝擊並計畫提升營建業原住民勞工職能等政策工具，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編列預算2,745萬7千元。其中項目檔案搬遷所需經費100萬元，支出過高且用途不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補助基準之具體方案，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七)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383萬7千元，係辦公大樓之水費、電費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10萬元，增加273萬7千元，增幅高達2.49倍，超過政府宣稱電費上漲幅度甚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八)查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水電費」辦公大樓之水費25萬元、電費358萬7千元，合計383萬7千元。惟查該會112年及113年度預算水電費僅編列75萬元、85萬元，114年度水電費預算暴增至358萬7千元，明顯超越過往，有違零基預算精神，為強化各級機關對我國114年淨零排碳政策之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並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114年度節約用水電執行計畫且將每季執行情況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10】","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水電費」編列預算383萬7千元。查行政院109年1月3日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本應該計畫提高節電績效，但實際上電費從111年331.3萬元調升至112年382.7萬元逐年提升，與行政院「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要求相違背，原住民族委員會電費居然高達每日1萬元以上。另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11年起明知相關預算額度與決算額度相距甚遠，仍不核實編列，顯有過失。考量到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台電公司亦於公開表示113年可損益兩平無調漲壓力，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更加審慎使用經費，落實撙節措施，以確保資源合理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並將更多經費用於真正有助於原住民族發展的事務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用電效率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751萬4千元。該筆經費涵蓋大樓管理費、保全人員及保全系統費用、新聞連絡聯誼費用、文宣用品、國會聯繫工作費用、政風及主計工作費用，以及線上新聞資料庫維護與授權費用等相關支出，與113年度預算的1,325萬7千元相比，增加了425萬7千元，增幅達32.11%。鑑於政府經費短缺，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妥善控制開支。因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期達到撙節支用的目標。【12】","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751萬4千元，係大樓管理費、保全人員及保全系統等費用、新聞連絡聯誼費用、文宣用品、國會聯繫工作等費用、政風及主計工作費用、線上新聞資料庫維護及授權費用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325萬7千元，增加425萬7千元，增幅達32.11%。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十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大樓管理費編列預算1,181萬5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由重慶北路大稻埕大樓遷移至現址，據102年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書辦公大樓租金高達3,553萬2千元，而就103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新辦公室管理費僅1,002萬1千元，搬遷至新莊聯合辦公室大樓確實大大降低政府租金支出，唯查該會大樓管理費107至112年呈現逐年下降趨勢，113年始有增加，而114年增加金額又較113年高，在查同在聯合辦公大樓之客家委員會，113年及114年之大樓管理費均為787萬元，雖兩者使用樓層數不同，然在使用面積不變之情況下，仍可窺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大樓管理費用失當，有違「零基預算」應核實編列預算之精神，爰凍結該項預算，並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精簡大樓管理費用支出計畫，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特別費」編列預算117萬9千元。有鑑於113年度原住民族委員主委形象不佳、諸多爭議不斷，且執行效能不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十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1,172萬3千元。本預算為補助基層公所搶救災與部落非計畫型之補助所需經費，經查112年度未能有效支應地方需求，以113年度為例，部落受風災影響甚鉅，但基礎建設如：部落排水、民生用水、巷道崩塌等搶救災工作，皆未能於第一時間解決部落居民所面臨之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5】","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5,052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5,052萬1千元，其中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中，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500萬元，較113年預算178萬1千元增列321萬9千元，增加比例過高，且辦理原住民族日應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心業務，實不應委外辦理，未來應檢討委辦之必要性。另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中，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經費5,328萬8千元，惟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其計畫總經費2億2,222萬2千元，業已於113年計畫結束，其目標為盤點彙整原住民族數據資料，以架構原住民族資料倉儲，做為優化決策分析與政策創新之依據。建立基礎資料架構、研究資料自動化產生、相互介接、整合查詢、結合GIS的解決方案以及開放運用和分享。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分析數據、找出痛點、研擬解決方案，成為原住民族政策擬定、中長程個案計畫編撰或修正調整、及預算編列的依據。透過本計畫之建構，極大化政府資料開放，讓學界及民間進行學術研究與加值應用。既然計畫已結束，目標業已達成，若僅為系統維運，實不需編列高額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預算1億5,052萬1千元。為推動新南向政策，拓展國際原住民族及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114年度預算持續編列「南島語民族六年計畫（109至114年）」，南島計畫以語言文化為核心，向外延伸出包括區域產業發展、學術與政策研究、人力資源發展以及會務建構等16項工作計畫，截至113年度累計預算數4億705萬6千元，截至113年8月累積實現數3億1,932萬2千元，累積實現78.45%，另，113年度截至8月預算實現數僅占同期分配數之42.04%，仍待改善。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中長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具體說明。惟此計畫招標多屬召開會議次數、辦理活動場次等類型，非成果效益形指標訂定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爰此，應妥定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俾掌握計畫執行進度並展現計畫完成後具體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預算1億5,052萬1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之綜合規劃與發展，旨在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提升都會地區原住民族生活品質，促進部落發展，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及自治，並充實原住民族法制保障及司法權益，以增進原住民族之主體性。然查前任主委曾花費145萬元製作專刊，該專刊內容多以主委個人照片為主，其經費組成由「推動原住民政策法規」計畫蒐集、整理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及施政計畫之經費97萬6千元、本會施政方針及業務工作報告彙整之經費5萬元、推動原住民政策及法規經費4萬元，以及「辦理原住民族人口基礎資料庫規劃及建設研究」挪用之38萬4千元所組成，占比38.4%。經查專刊預算並未完全依計畫書內容執行，恐有偏離原計畫之情形，爰此請針對「推動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處理族群關係及本會研考業務之規劃與執行」具體計畫，檢附書面報告詳述計畫執行內容及成效，以釐清計畫是否符合預期成果及經費使用之合理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預算1億5,052萬1千元。113年曾發生數起登記原住民姓名時疑似針對原住民之歧視事件，傷害原住民甚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改進各政府單位有關原住民姓名、身分認同之相關政策執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五)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5,052萬1千元，業務包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等。惟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施行法」修法進度未明。司法院大法官於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指出「原住民族身分法」未納入平埔族違憲，要求原住民委員會應於114年10月28日前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專法。原住民族委員會雖已提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施行法」之修法方向，惟似仍未凝聚社會各界共識，且迄今未送立法院審議，爰此「綜合規劃發展」原列1億5,052萬1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上述法令違憲須修法之責，如何積極廣納社會各界意見，並提出具體立法規劃及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編列預算954萬5千元。該金額用途為補助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然而禁伐補償分配不均，113年共5.1萬人申請禁伐補償，占原住民總人口60.6萬人的8.5%，原住民綜發基金本可補助地方興建原民社宅，然因支應禁伐補償，導致原民社宅興建進度緩慢，樹林原民社宅112年已有規劃報告，但至今卻毫無進度，甚至有原民自2015年排隊後補至今已經過9年尚未等到，爰凍結該項「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加速原民住宅進度及原住民綜發基金用途，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編列預算954萬5千元。海洋委員會自113年起推動為期4年的「復振航海文化力計畫」，期盼重現南島語族征服海洋的生命力，內容涵蓋造舟技藝的傳承、傳統航海人才的培訓、海洋文化知識的建構等，與原住民族的造舟及航海歷史息息相關，卻未見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角色在其中，允宜加強與海洋委員會之溝通合作，俾利傳承原住民族海洋智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辦理歲時祭儀假宣傳所需經費編列預算12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立法院審查該會113年度預算時決議「為維護族人權益請積極宣傳歲時祭儀政策」，遂於114年度預算編列歲時祭儀假之宣傳經費，而其宣傳對象及管道分為下列二種，並規劃以委外方式辦理：1.平面宣導品：寄送機關單位，由公部門開始提升依法給假、依法申請之意識。2.影音：由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電視媒體宣傳，擴大觸及私部門以及社會大眾，強化歲時祭儀假之放假權利與相關規定。惟查公部門平面宣導品僅寄送機關單位，然此即得由電子公文方式處理，倘另寄送平面宣導品，恐造成該文宣僅擺放一旁供人索取，致宣導效益有限。另公部門對於法律遵循程度較高，而應向私部門加強宣導，且究竟平面宣導品及影音所需經費各為若干，影音項目是否涉及拍攝宣導短片，抑或僅係媒體投放費用，均未有詳細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910萬元。近期原住民捕獵「台灣獼猴」、「山羌」、「梅花鹿」等盜獵新聞頻傳，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然以上案件並未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原住民主管機關有其失責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管理盜獵現象，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910萬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顯示，原住民族家庭扶養比達67.05%，較全體家庭41.34%為高，尤以扶幼比（32.13%）顯著超越全體家庭（17.51%）。此差異顯示原住民族家庭在子女教養上的經濟負擔明顯偏重。雖然現行「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提供年滿55歲原住民族長者之生活補助，較一般民眾更為寬鬆，但考量原住民族家庭扶幼比高且教養負擔加重，幼兒及學齡兒童的教養補助政策應適度強化，以支援原住民族家庭穩定經濟，並提升原住民族幼兒受教育的保障，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現行老人生活補助基礎上，增加幼兒及學齡學童之教養補助，適度提升各項補助額度，並將補助範圍延伸至國民小學以上學齡學童，包含營養午餐、課後輔導及教育支出等補貼，減輕家庭經濟壓力，避免因經濟困難導致的失學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針對提升教養補助之具體計畫及推動進度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500萬元，係辦理原住民族日活動所需經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78萬1千元，增加321萬9千元，增幅高達1.81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十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編列預算500萬元。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及113年分別編列131萬6千元及178萬1千元，114年卻編列高達500萬元預算，又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114年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其績效指標僅辦理至少一場主題相關活動，有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為降低國家財政負擔，讓預算用在協助原住民重要民生經濟政策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500萬元。查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的委辦費使用，相關的績效指標僅指出辦理一場次活動，而預期效益只是簡單提到「提升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歷史的瞭解」，顯然過於籠統和空泛。然而，這樣簡單的說明卻動用高達500萬元的預算，顯示活動設計缺乏深入考量。若不真正發揮「全民原住民族教育」（原教）的精神，讓各機關、社會廣泛參與，原住民族在社會中仍可能持續面臨歧視或微歧視的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真正落實教育與宣傳效果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5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8萬5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已近30年，且已編印出版原住民在政府體制外爭取原住民正名運動史料。但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政治大學完成之「臺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政府體制文獻史料彙編」卻未編印出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出版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完成之「臺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政府體制文獻史料彙所需經費500萬元（含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宣導政府體制內正名原住民族經費100萬元」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0】","提案人：高金素梅  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十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500萬元。經查其中「委辦費」占「業務費」的比例過高，可能顯示內部人力資源不足，過度依賴外部單位執行政策，可能影響政策執行的連續性和一致性；且對委辦單位的執行成果無法進行有效的績效評估，可能導致資源浪費，無法確保政策目標的達成。另未公開委辦項目的內容、預算分配及執行成果，可能引發外界對預算使用合理性的質疑，影響政府公信力。相關預算應適度減少對外部委辦的依賴，提升內部人員的專業能力，確保政策執行的連續性，並對委辦項目進行定期評估，確保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政策目標的實現，除減少委辦比例外，亦須公開委辦項目的相關資訊，接受社會監督，增進預算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上述議題之改善方式，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十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500萬元。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科目細項說明表，就此項目說明僅列「辦理原住民族日集會慶主題活動」，績效指標為至少辦理一場原住民族日或會慶主題相關活動，讓國人了解原住民族日之背景緣由與意義，促進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歷史脈絡與原權之認識，然原住民族日活動於94年業已開始舉辦，113年度針對原住民族日活動預算編列178萬1千元，何以相隔1年此筆委辦費大幅增加，預算增加後之預期活動舉辦項目、預期達成之效益尚無詳細列入計畫說明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382萬8千元，係辦理歲時祭儀假宣傳經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303萬6千元，增加79萬2千元，增幅達26.09%。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十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編列預算9,981萬元。目前各部會的數據資料庫並未提供以原住民族為條件的搜尋模式，導致無法針對不同地區的原住民族族人制定最適當的施政方針。例如，農業部尚未建立原住民農民的基礎數據，勞動部缺乏原住民勞工的基礎資料，衛生福利部也未掌握原住民醫護人員的分布數據等情況。這些數據的缺乏，嚴重影響了針對原住民族群的政策擬定及資源分配的有效性。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進行多年，應補其不足之處，但是目前資料庫建置似無與時俱進，如114年即將開徵的碳稅，與原住民保留地林地樹種、面積、範圍等相關資訊有密切關係。為切實提升針對原住民族需求的妥善施政方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議並與各部會共同建構原住民族各類型基礎資料庫的規劃內容及其實施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方可動支該款項。此舉將有助於強化數據基礎，進而制定更精確的政策。【34】","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編列9,981萬元。其中，「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編列5,328萬8千元，辦理維持原住民族智慧治理機制等業務。惟經查，「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係新增計畫，且為114至117年之4年期繼續經費，卻未依「預算法」第5條規定列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無從了解預算編列與分配的合理性，也無從比較與過去「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有何異同，爰凍結該項「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內容及預算編列與分配，以及與「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之異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二十)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8,868萬3千元，其中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經費5,328萬8千元，與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類似，惟該計畫總經費2億2,222萬2千元，分4年辦理，應於113年度執行完畢。依「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不應重複編列相類似計畫，或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二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8,868萬3千元，其中強化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暨數位轉型推動計畫之建立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示範點、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模式之實證論壇所需經費達3,451萬5千元。依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在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二十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業務費─委辦費」智慧科技與部落生活環境應用模式之實證：建立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示範點、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模式之實證論壇所需經費編列預算3,451萬5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強化部落無線寬頻環境之韌性作業並委託廠商就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健康醫療、觀光發展及就業發展等擇一面向結合AI、IoT、5G等技術於原住民部落建立應用示範點，並於建置完成且經該會同意備查後提供服務1年，以持續觀察使用情形，預計於次年辦理應用實證論壇或成果展。惟查本案未明確擇定具體面向，僅泛稱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健康醫療、觀光發展及就業發展擇一面向結合相關科技技術辦理，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未針對原住民族部落之實際需求預先加以調查釐清，倘貿然執行恐造成執行率低落或辦理方向不符部落所需。況且有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模式之實證論壇」一節，已於114年度已編列預算，惟原住民族委員會竟預計於次年始得辦理，顯然於114年度無法執行，而有浮編預算之情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二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8,868萬3千元。就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經費5,328萬8千元該計畫重點為彙整資料，然3年僅進行資料彙整，實際成效甚微，且依照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113年目標應為優化原住民族行政決策，其開發進度緩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加速工作進行與後續執行規劃，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維持原住民族智慧治理機制編列預算5,328萬8千元。查該計畫係延續113年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又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建置行政決策支援系統，有助優化原住民族行政決策，惟系統基礎資料更新機制尚未完備，9成資料集為1至2年前統計數據」，顯見該系統存在重大問題，恐影響系統功能可用性，有檢討精進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二十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編列預算1,780萬9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714萬3千元推動原住民族法制整合業務，並設置原住民族法制整合的管制考核、爭議研討及統合平台，但至今仍未見原住民族自治法的立法進展。此外，連年編列100萬元的原住民族法制發展計畫預算，亦未見顯著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預算必要性與確切績效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二十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編列預算1,780萬9千元。行政院人權處已於113年5月2日公告反歧視法草案，該草案將各法規中的歧視規範統合，此立法不僅為保障不同族群的權益，更是強化社會多元包容的重要一步。然目前反歧視法草案中，未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明確角色、也未於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報告中看見與反歧視工作計畫。過去屢次發生原住民族歧視事件，包括中一中園遊會歧視言論、臺灣大學學生自治選舉、言論自由月事件，或校園內經常出現對原住民學生入學保障政策之歧視言行等，顯見族群平等教育刻不容緩。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檢視反歧視法之草案是否充分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權，並與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交流草案修正方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其報告須包含：(1)對現行反歧視法草案對族群保障不足之應對作法。(2)評估是否透過訪談或座談等形式，了解原住民族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歧視及微歧視樣態。(3)盤整114年度推進反歧視業務之相關政策。【42】","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二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幕僚作業302萬4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97萬7千元）。查賴清德總統就職後，已裁撤前述委員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支用項目修正為「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政策業務」，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4】","提案人：許宇甄    黃建賓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二十八)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綜合規劃發展計畫下，編列原住民族法制整合推動業務714萬3千元，執行事項包括(5)補助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及自治事務對國內團體之捐助90萬元、(6)辦理秘魯原住民族自治推動與身分權益考察觀摩業務國外旅費45萬9千元。(7)辦理日本原住民族自治推動與身分權益考察觀摩業務國外旅費15萬4千元。查「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之後，陳前總統水扁及馬前總統英九執政期間，均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查，因提送時間較晚，致未能完成審議。次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5至113年度編列推動原住民族自治預算計3,600萬2千元，蔡前總統雖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會很快地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至立法院」，惟8年來原住民族委員會均未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提報行政院，行政院院長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召集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亦未列管，蘇前院長亦表示不提送「原住民族自治法」至立法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身分權益及原住民族自治縣等業務」，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6】","提案人：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二十九)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編列辦理建構民族主體及推動原住民族自治457萬8千元「業務費」包含(1)辦理原住民族自治制度意見徵詢、研討及說明會400萬元。(2)原住民族部落會議講習及自治人才培訓所需經費57萬8千元。查104年12月16日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明定：「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蔡前總統英文並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部落公法人的制度，我們已經推動上路」，但原住民族委員會迄今尚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訂定發布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建構原住民族主體及推動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制度等業務」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7】","提案人：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三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業務費」建構民族主體及推動原住民族自治編列預算457萬8千元。依據賴清德總統原住民7項原住民政見，其中第2項是「深化原住民族自治，促進原鄉部落永續發展。」，唯原住民族委員會自89年起草自治法案已20餘年，雖曾於92、96、97、99及103年提出各種原住民族自治法案版本送請立法院審議，但均未通過。前總統蔡英文就任後在2016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承諾會儘速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但至其卸任前原住民族委員會均未提出。為避免賴清德總統上任原住民族委員會仍沿襲蔡前總統舊制度，嚴重影響原住民族自治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5月30日前向立法院提請審議原住民族自治相關法律後，始得動支。【48】","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三十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1,690萬9千元。查113年7月31日總統府新聞稿中明確表示「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完成階段性任務交棒行政院原推會持續推動原住民希望工程」，相關業務確定中止。未來的相關預算應回歸原住民族委員會本職業務，確保資源能被有效運用在原住民族事務的核心工作，才能真正達到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促進原住民族權益發展的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三十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業務費」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幕僚作業編列預算302萬4千元。該會系因前總統蔡英文於105年8月1日向全國原住民道歉後成立之機構，並於105年12月27日召開首次籌備會議，前總統蔡英文任內共召開21次委員會議。唯據該委員會網頁資料113年僅召開1次會議，系由前總統蔡英文於113年5月10日卸任前召開，預算113年編列經費264萬7千元，又該會設置條例第5點明定「本會以每3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主持。」，113年度僅召開1次會議恐影響我國原住民族權益，且對於整體預算執行是否有延宕存有疑義，為避免113年度預算執行延宕影響114年整體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計畫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3年原住民轉型正義整體預算及計畫執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三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55萬4千元。經查114年度所編列之國外旅費項目中，多次出現相似的國際會議和論壇，針對不同領域的議題但參加的層級和形式相似，可能存在重覆支出的現象，且某些國際會議的參加是否對實質政策推動具明顯效益尚待評估，例如南島民族論壇的訪問交流計畫，花費不小，對實際政策落地的效果可能有限。另預算顯示派出人數多達15人，但部分活動的性質僅需少數代表即可達到宣傳效果。重新評估派員需求並減少不必要的人力支出，以集中資源於更具實質效益的項目，應評估該項開支對族群福祉的直接貢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詳細說明上述議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辦理歲時祭儀假宣傳所需經費編列預算120萬元。查該項預算112年及113年並無編列，而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定之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明定「政府各項消費支應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且歲時祭儀假推行至今時日已久，過往亦無編列相關媒體宣導預算，又原住民族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整體預算增加幅度高達138.64%，恐致限額與撙節原則不易落實，再加上宣導效益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未能具體衡量，爰凍結該項預算12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1億6,104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預算1億6,104萬9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度新增「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2億元，該計畫旨在推動原鄉經濟轉型與可持續發展，但其實際內容與執行方式尚未充分說明，尤其在綠色產業的選擇標準、資金運用細節及產業鏈上下游整合方面，具體規劃仍有待釐清。同時，該計畫對原鄉社區經濟的實質影響與長期成效亦未見具體評估。南島民族論壇的經費編列應進一步說明其配置的合理性及具體用途。作為國際交流與文化推廣的平台，論壇如何有效促進實質經濟效益或帶動原住民族產業發展，應提供更清楚的成果展示與效益分析，確保資源使用與政策目標一致。為確保新增計畫及相關業務的經費運用具透明性與實效性，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提出詳細的專案報告，說明「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的具體執行方式及預期成果，並補充南島民族論壇的經費使用細節與實際效益評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3】","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預算1億6,104萬9千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臺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僅為全體家庭平均收入的0.63倍，收入顯見偏低，無法有效提升生活水準，加劇了經濟弱勢地位的惡化。同時，原住民族土地所有權喪失情況日益嚴重，不僅影響族群經濟基礎，更削弱其長期自我維持能力，使得原住民族在文化延續與生存發展上面臨更大挑戰。此情況若無妥善處理，將對原住民族社會結構與傳統領域的完整性產生不可逆的負面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說明針對原住民族低收入現狀及土地所有權喪失之具體改善方案，包含經濟扶持、土地權益保障等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預算1億6,104萬9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都會前店、原鄉後廠模式原住民族商品產銷通路據點」計畫，原旨在促進原住民族產業與都會市場間之鏈結，期透過在都會區建置銷售據點，以展示及銷售原住民族商品，並引導消費人潮進一步參與原鄉旅遊行程，以達到經濟收益與文化推廣之雙重目標，增進原住民族地區之產業發展。然依審計部查核結果顯示，該計畫推動過程中存在多項缺漏及執行不佳之情事。首先，多處據點工程進度延宕，如桃園市「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因工程落後未能完成招商，致開幕時程遲延；臺南市「札哈木‧原住民創意中心」亦因多次流標，直至112年度始能完工。其次，各地據點營運績效未達預期，110年度實際營收與計畫目標差距懸殊，臺中市、屏東縣、高雄市等營收甚至不足目標之10%，且多數據點未能成功引導遊客報名原鄉旅遊行程，顯見計畫推動成效未臻理想。此外，各據點持續呈現虧損情況，財務自給自足目標無法達成，迄111至114年度仍須依賴補助挹注，難謂計畫達成財務自主及永續經營之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說明改善措施、進度追蹤及未來輔導方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65】","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1億6,104萬9千元，其中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114至117年），計畫總經費2億元，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2,971萬3千元。惟該計畫目標為「每年至少補助5案」，此計畫目標與預期效益著實過低，為在地創造新契機之決心不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此計畫之預期目標，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編列預算1億1,883萬元。依據「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部落旅遊」、「特色溫泉資源利用」、「生活工藝連結時尚」及「影視音樂媒合串聯」四大亮點產業進行升級措施。然自111至113年，該計畫所訂定22項工作指標中，部分工作指標未達預期，包括：「特色溫泉資源利用─辦理原住民個人或團體溫泉輔導獎勵」、「人才交易共創共好─辦理原住民族企業領袖班」、「強化金融服務效能─辦理原住民族產業及貸款研習營」，仍待積極辦理。為達成原住民族產業與經濟發展之政策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成效未達標之原因提出檢討，及114年度政策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編列1億1,883萬元，係為建構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智庫體系，並開展原住民族金融投資創新方案及優化各面向原住民族產業人才。其中，「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如「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輔導創新研發」計畫，於111年提供1千餘萬元補助，協助原民企業創造出2千2百餘萬產值，顯見是項計畫對原民企業頗有助益。惟經查，「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113年度之預算執行，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68%，而實際執行率僅39%，預算執行狀況仍有待加強，不利整體計畫推動，爰凍結該項「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預算執行改善方案，暨下階段原住民產業發展促進方案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9】","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1.以政策建構永續生態編列預算2,081萬6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產業輔導政策並未考量不同族群之部落樣貌，無法就觀光、農業等相關產業在各個部落進行適宜經營型態與政策宣導模式，導致單一政策推行之方式皆無法獲得在地部落認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洽商農業部，共同輔導原住民農友與產銷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1】","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業務費」辦理政策宣導及說明會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預算500萬元。經查該會113年度預算，亦有編列該項預算444萬7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375萬元，佔該項目預算8成以上，唯114年編列質之媒體政策宣導經費高達500萬元，又據預算中心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整體預算增加幅度高達138.64%，恐致限額與撙節原則不易落實，為撙節政府預算並強化政府對原住民土地、經濟產業及社會福利權益資源挹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3】","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九)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分支計畫，業務費─委辦費編列5,021萬4千元，其中辦理企業狀況調查委託研究及政策研究編列1,100萬元，係新增項目。依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在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4】","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業務費─委辦費」成立經濟智庫團隊及產業輔導專案辦公室編列預算481萬6千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編纂之114年度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該計畫計畫輔導成立專案辦公室，設置專責人力5員，籌組至少30人顧問團，唯相關過往相關KPI之量化成果數據付之闕如，又查該會113年度預算亦編列相同計畫項目，顯見亦有過往之辦理成效資料，為強化立法院對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執行之成效掌握，促進政府對原住民族整體經濟發展資源挹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該項計畫近3年書面績效成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5】","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經濟發展業務計畫下，編列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其中辦理政策宣導及說明會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共計500萬元。為有效辦理業務宣導及預定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政策宣導200萬元」，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76】","提案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    許宇甄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十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編列3,644萬3千元。其中，114年度新增「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114至117年）」計畫，編列第1年2,971萬3千元。經查，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所需經費，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四期特別預算屆期結束後，於114年開始回歸各部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應。惟，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提「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除計畫內容過於籠統，無法知道究竟要扶植何項原鄉綠色產業之外，114年所編列預算2,971萬3千元，也和每年編列5,000萬元之原始規劃有所不同，爰凍結「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114至117年）」，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114至117年）」所要扶植之綠色產業，及想要達成的目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獎補助費─其他補助及捐助」編列預算3,395萬9千元。其中包含，「部落旅遊疫後復甦」推動促進部落觀光相關活動3,091萬元，然疫情自112年5月1日防疫降階，近期各觀光景點遊客已經陸續回流，其補助金額理應逐步降低，就編列預算時，應有完善的評估方式、補助標準、評比辦法，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補助評估方式、補助標準、評比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1億0,277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1億0,277萬元。其中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及委外收取租金等經費950萬元較113年預算537萬1千元增列412萬9千元，漲幅近44%。另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中，114年增列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萬元。惟依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2】","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預算1億277萬元。基於行政院在民國78年指示台灣省政府推動「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山地保留地」計畫，並於104年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此業務自78年實施至今已超過35年，核定總土地面積達27,593公頃。然而，因基層行政人員異動頻繁、地政事務繁瑣、人力資源不足以及土地權屬關係複雜等問題，計畫執行進度未如理想。面對這些瓶頸和困境，亟需原住民族委員會進一步積極協調解決，以提升業務推行成效，爰此，請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的進度圖表及相關視覺資料，以協助清晰呈現執行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預算1億0,277萬元。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涉及之原住民族土地權利樣態不一致，前者重於私人開發的諮商同意權與回饋機制重於資源治理機關設置後的實質參與機制，兩者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的方式不同。故96至99年間「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按照授權訂定「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業務。但是99年以函釋將「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須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部落會議之召集方式、議事程序及議決方法，逕比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程序，導致部落紛爭不斷，嚴重影響族人的土地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4】","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編列預算2,154萬7千元。部分族人欲增劃編祖先遺留的土地為保留地，以進行居住或耕作，卻屢遭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刁難。此情況不僅阻礙族人土地權利之行使，亦影響社會對於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的實現。臺灣大學山地實驗農場內的梅峰、春陽、翠峰等公有土地，實際上是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卻因歷史因素被轉為公有土地，至今仍有族人居住、耕作。然族人若依現行「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審查作業辦法」申請土地增劃編，經常遭土地管理機關反對，使族人土地權益被剝奪。108年監察院已針對臺灣大學山地農場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利案提出糾正案，揭示現行土地增劃編制度之缺陷。為落實土地正義，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推動「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送立法院審議，以實現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的專法保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未來政策作為並經同意，始得動支。【85】","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整體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所需業務經費編列預算100萬元。鑑於蔡前總統已於105年8月1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明確承諾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等原住民族權利法案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賴總統亦於擔任行政院院長期間表示分流立法，儘速讓原住民族法案三讀通過。然而，現今政府已執政超過8年，仍未見相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配套法案出台。因此，特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交立法院審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該法案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6】","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254萬7千元。對原住民而言，土地及傳統海域是賴以謀生的主要生產工具，更是部落文化傳承的根據，111年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行政院會通過送入立法院，希望將原保地規範提升法律位階，禁止原保地設定抵押、解決借名登記問題，立法院曾排審，卻因屆期不連續，立法程序退回原點，無疾而終。現行「借名登記」現象持續存在，讓原保地大量流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保留地「借名登記」，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7】","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業務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整體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所需業務經費編列預算100萬元。查前總統蔡英文曾允諾要提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唯時任之行政院長賴清德改弦易轍採分流作法，原住民族委員會遂擬具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條例提請立法院審議，然因執政黨不願簽署黨團協商結論，致使功敗垂成，導致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受損，為延續總統賴清德之意志，強化原住民保留地之管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條例法制作業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8】","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業務費─委辦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及委外收取租金等經費編列預算950萬元。該系統主要是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全國近26萬公頃原住民保留地之（以下簡稱保留地）管理，同時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管理保留地，強化對保留地的利用，杜絕違法開發事宜。唯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針對績效指標之部分僅文字敘述依採購需求撥款，然該系統主要是協助地方政府進行保留地租金、權力賦予、地籍資料查詢及釐正等業務工作，原住民族委員會作為保留地中央管理機關理應適時針對業務承辦落後或土地利用違法情事較多之鄉鎮進行工作查察，然該會之KPI竟只是簡單的給錢了事，無怪監察院對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提出多項改善意見，為強化該會積極辦理保留地管理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委員會藉由系統強化保留地業務稽核工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0】","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950萬元。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及委外收取租金等經費950萬元，其系統更新維護、委辦費用甚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該計畫費用節省，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1】","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用經費」編列預算2,090萬元。紐西蘭於1975年成立懷唐伊委員會，用以調查官方違約的行為，透過立（修）法，或是由官方與毛利人協商提出具體改進方案。並於1995年官方成立條約和解辦事處，專責與毛利族人協商歷史權利主張，該處2018年併入毛利官方關係辦公室，反觀我國林業保育屬提出現行山林共管方案，邀請與原住民族共管山林資源，然現行法規卻沒有讓原住民族參與決策的權力，如「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其中僅有土地使用、管理機制，卻並未包含利潤分配方式，應更積極溝通，並尋找共管山林資源方式，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加強與各相關主管機關的溝通，積極為族人爭取權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共管山林資源下，如何保障原住民參與決策權力，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3】","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計畫編列預算800萬元。查為配合原住民族自治法的立法進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工作自陳水扁總統任內即已啟動，並於99年完成相關調查。然而，至今仍未依據當時的調查結果進行核定與公告，未能使原住民族的土地權益得到應有保障。蔡政府自105年執政後，重新啟動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計畫，然而自108年邵族傳統領域爭議以來，至今未有任何一件部落傳統領域得到公告並核定，進度嚴重滯後。原住民族人口數佔全國人口的2.59%，按比例應獲得約811億元的預算支持，然而目前政府僅分配0.39%，即122億元的預算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都應審慎運用，並確保資源流向最需要的領域。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具備先前完成的傳統領域調查成果報告，為避免重複投入資源，應以現有的調查成果進行實質公告與核定作業，儘速推動相關權益保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4】","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422萬元。主要在規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及劃設工作，然該計畫自106年7月21日發布至今已近7年，仍有部分部落至今尚未完成調查工作，例如臺東縣海端鄉加拿部落至今亦未提出，致使該部落面臨500公尺內之嫌惡雞糞廠無法進行同意權行使，造成廠商及部落族群雙雙受害，為避免類案持續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加速部落提出傳統領域調查及劃設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370萬5千元。查113年7月31日總統府新聞稿中明確表示「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完成階段性任務交棒行政院原推會持續推動原住民希望工程」，相關業務確定中止，而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最重要的工作是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相關建議，惟迄今未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相關院版草案，顯見該小組功能不彰。未來的相關預算應回歸原住民族委員會本職業務，確保資源能被有效運用在原住民族事務的核心工作，而非浪費於外包或形式化。才能真正達到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促進原住民族權益發展的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7】","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計畫下，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相關業務所需委辦費370萬5千元。惟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以及土地正義，自蔡英文前總統2016年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以來，8年來皆未曾落實，且賴清德總統就職後，已裁撤前述委員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支用項目修正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業務」，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98】","提案人：許宇甄    黃建賓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十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業務費─委辦費」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相關業務所需經費編列預算370萬5千元，主要進行「歷史真相調查及研究」、「原住民族土地政策及法制之修正」及「和解協商程序及機制之建構」，該會系因前總統蔡英文於105年8月1日向全國原住民道歉後成立之機構，並於105年12月27日召開首次籌備會議，前總統蔡英文任內共召開21次委員會議。唯據該委員會網頁資料113年僅召開1次會議，系由前總統蔡英文於113年5月10日卸任前召開，查項預算113年編列經費463萬1千元，又該會設置條例第5點明定「本會以每3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主持。」，113年度僅召開1次會議恐影響我國原住民族權益，且對於114年將要推動之預算執行是否有影響存有疑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整體預算及績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0】","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16億4,291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預算16億4,291萬5千元。有鑑於114年度預算案中，針對「公共建設業務」在照顧經濟弱勢家戶的居住需求，並建立都市原住民族永續家園的目標，政府推動了「原住民文化家屋修繕」計畫。該計畫目前僅涵蓋四個縣市，分別為屏東縣、臺東縣、嘉義縣及高雄市。然而，其他地區的原住民族並未被納入此計畫，尤其是花蓮縣。花蓮縣近年來屢次遭受颱風侵襲，房屋毀損嚴重，主要原因可能在於當地家屋修繕不完整。此外，113年4月的地震亦對該地區造成重大損害。為更有效防範未來的自然災害，政府應將花蓮縣納入「公共建設業務」的考量，進一步完善災害應對及修繕措施，以確保當地原住民族的居住安全與永續發展，並研擬相關精進做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1】","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預算16億4,291萬5千元。根據「數位發展部112年的數位發展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的家戶連網情形中，基礎的手機4G或5G行動網路、家戶架設固網寬頻、或是Wi-Fi分享器建置的普及率皆低於其他族群，甚至連家中無法上網的比率也是最高，顯示原住民族跟其他群族相比確實存在著數位落差的問題，而為解決原住民師資尋找不易，以及地理限制等問題，教育部國教署推動原住民族語文直播共學計畫，但從資料中來看，不管是山地原住民族區，或是平地原住民族區，「家中無法上網」的比率都偏高，顯示有些原住民族地區的學生根本沒辦法在家遠距學習或補課，導致受教權遭到剝奪，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如何務實提高原住民族的家戶連網率，以避免數位落差造成差距擴大，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預算16億4,291萬5千元。鑑於原住民族地區除了軟體設備有待強化以外，相關硬體資源仍顯不足，而目前為各縣市政府各自針對原住民弱勢家庭提供資訊設備的補助，有些縣市有辦理，有些縣市則無，而有辦理補助計畫的各地方政府之設定補助對象資格與補助金額也都有所不同，爰凍結該項預算，為擴大受益對象，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審酌評估統一訂定資訊設備補助方案或是相關福利措施之可行性及合理性，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預算16億4,291萬5千元。原住民族部落的安全與永續發展攸關族群福祉，提升部落基礎設施與生活品質的重要責任，亦應為相關公共建設計畫的首要目標。然目前部落在道路改善養護、聚落安居方面的實際改善成效不明，特別是在風災等自然災害面前，安全問題依然突出。然計畫中有些概念尚未清晰界定，如「主流化友善空間」，該計畫是否切合部落需求與文化特性，或其資源配置是否能有效改善現有問題，均需更進一步的說明與檢討。為確保公共建設資源運用合理，並切實提升部落的安全與生活品質，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針對上述計畫提出具體規劃內容、執行成果及效益評估報告，以利審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4】","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五)第5目「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編列1億3,248萬元。此預算為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惟目前原民社宅數量不足，原住民族委員會未掌握無論是都會或部落之原住民居住需求狀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全國原住民居住狀況進行座談與居住需求蒐集，並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5】","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六)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業務費」，計編列1,228萬2千元經費，係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政策制度及資源整備之研究、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經濟弱勢原住民購置住宅及修繕事宜等事務。諸多族人反映，認為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或是地方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除住宅購置及修繕之補助金額過低外，且僅針對經濟上弱勢之族人，以致族人迭有抱怨、陳情，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能有效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等政府資源，恢復過往之原住民專屬住宅貸款（原輔助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惟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族人之多年期盼及立委之敦促置若罔聞!陳稱因相關之住宅租賃及購置扶持措施已整合到內政部之相關住宅方案內，故非該會之主要權責主管，爰為促使原住民族委員會重視族人之房屋購置及修繕之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暨改善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6】","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編列預算1億3,248萬元。部分預算為辦理「辦理經濟弱勢原住民購住宅及修繕住宅」計畫，經費預算為1億1,500萬元，績效指標為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構及修繕住宅受益戶850戶，然過去執行成果與實際作為不明，補助基準不明，爰凍結「辦理經濟弱勢原住民購住宅及修繕住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補助基準之具體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7】","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億1,979萬元。惟原住民族人口增長，自用住宅需用人口增加，需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相應低利建屋貸款專案或回復原住民國民住宅專案，以維護族人之居住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8】","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編列預算6億9,266萬2千元。就「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由於計畫為補助原住民族地區特色道路，我國風雨變化較大，影響投標意願或工程執行延誤，影響完工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改善廠商投標意願、及確保工程執行進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0】","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編列6億9,266萬2千元，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對外聯絡道路、橋梁改善工程，除確保原住民部落對外交通運輸外，也能藉由採用原住民文化意象裝飾，結合地方創生工程，促進原鄉觀光旅遊等產業之經濟效益。惟經查，113年度「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之預算執行，截至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65%，實際執行率僅45%，究其原因在於地方政府工程發包落後延誤為致，爰凍結「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加強自身預算執行能力，及如何協助地方政府改善工程能夠如期、如質完成，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1,580萬元，係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建設業務協調、規劃與輔導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261萬4千元，增加318萬6千元，增幅達25.26%，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2】","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十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委託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道路政策研究發展業務編列預算350萬元。該政策未能針對部落聯絡道路系統之研究考核、里程標示與安全設施提出具體之管理方案，導致原鄉公所至今未能理解何謂道路養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3】","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業務費─委辦費」委託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道路政策研究發展業務編列預算35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3年就同一預算項目僅編列31.4萬元（113年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書第71頁參照），經函詢該會請其說明114年該項預算較上1年度增加318.6萬元（約11倍）之原因，然該會答覆僅稱「係為誤解，113年度經費為350萬元，114年度經費亦同」云云，顯與事實不符，經另請該會再提出說明，惟仍未於期限內辦理見復，故礙難同意。況且114年度係本計畫執行之末年，但該項預算主要係為輔導地方政府提出相關計畫，又本計畫未來是否繼續執行尚無定論，恐無法達成預期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4】","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及多元居住協助相關業務經費編列預算350萬元。經查，該計畫之績效指標，僅標註宣導人次達1,000人。績效檢視標準與預算350萬元之間，宣導預算績效比為人均3,500元。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精進本計畫，並思考除宣導外，其他可能協助之層面，如，原住民族社宅需求調查，以作為未來政策研擬之依據。又如，參與內政部之社宅興建政策，以保障族人居住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5】","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安全作業經費」編列4億7,977萬3千元。其中，「宜居部落建設計畫（111至114年）」編列最後第4年經費4億4,988萬4千元，希望在提升原住民族部落安全、韌性家園的同時，藉由結合原鄉文化、特色與景觀，達到深耕部落文化、傳承原鄉核心精神的目標。惟經查，113年度「宜居部落建設計畫（111至114年）」預算執行狀況，截至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69%，但實際執行率僅47%，係地方政府對所提防（減）災計畫之修正，及所提環境品質工程之發包等多有延誤，致使計畫核定、預算執行數與執行率皆受到影響，爰凍結「宜居部落建設計畫（111至114年）」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加強預算執行能力，及如何協助地方政府提高相關計畫規劃與工程執行能力，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6】","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十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安全作業經費」宜居部落建設計畫編列預算4億4,988萬4千元。部落多數基礎建設缺乏系統性之整合，如部落排水系統、安全設施未做整體性之規劃，又因排水不良或設施不足導致嚴重崩塌災害。該計畫以部落安全為名，卻未實質考慮位於坡地部落之整體防災、安全防護所需事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7】","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建置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113至116年），總經費10億元，分年辦理，本年度編列1億6,800萬元，執行事項包括：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道路、環境品質、友善空間、安全及相關住宅業務、部落建設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委辦費300萬元。為有效辦理業務宣導及預定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族道路、環境品質、友善空間、安全及相關住宅業務、部落建設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00萬元」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19】","提案人：高金素梅  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十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辦理建置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所需業務經費編列預算900萬元。在同一分支計畫中，另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建置公共服務空間以及友善空間，分別為2,475萬元與1億2,625萬元，公共服務空間與友善空間的補助有所區別，但卻無法明確了解兩者之差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0】","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十九)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1,31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935萬元，增加375萬元，增幅達28,6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1】","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二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1,310萬元。針對「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道路、環境品質、友善空間、安全及相關住宅業務、部落建設等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傳費」計畫總計300萬元，然其績效指標僅說明宣傳管道平台，並無實際績效衡量標準，預計效益僅寫下提升資訊可見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宣傳績效指標、平台、宣傳次數、成效、提升資訊可見度之標準，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2】","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業務費─委辦費」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道路、環境品質、友善空間、安全及相關住宅業務、部落建設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預算30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建置原住民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預計「建置都市原住民族公共服務空間」9處、「營造文化傳承場域」16處，以顯現政府多年以來對都市地區族人集體居住權的逐步重視，加速原住民族文化接軌到主流文化。惟該會官方網站就本計畫僅公布申請須知及羅列業經核定之案件，且前揭案件中僅公布核定公函，對於各該計畫詳細內容均未有著墨，亦未就如何加強宣傳一節加以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3】","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二十二)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900萬元，係新增項目。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4】","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0億2,891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0億2,891萬2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120萬元，較113年新增560萬元，較112年度決算增加997萬5千元，增加88.86%，增幅極大，應檢討增加預算之必要性。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7】","","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原住民族是我國體育人才的重要資源，在國際賽場上屢創佳績。然而，根據114年度預算案，針對原住民族教育推展方面雖增列新台幣2億元以強化體育人才培育，然目前在原住民專班註冊率、民族教育課程的設計，以及體育培育的實際成效方面，仍存在許多待改進之處。首先，原住民專班的註冊率偏低，反映出在招生宣傳和資源分配上可能有不足之處。此外，現行的民族教育課程內容未能完全符合學生需求和原住民族文化的特性，導致課程成效不如預期，爰此，研擬精進措施，以確保預算的投入能真正產出效益，並推動一套更具針對性的體育培育方案。例如，強化原住民專班的宣傳與招生管道，並增設針對原住民族體育特色的專業課程，以鼓勵更多學生參與體育相關培育。此外，增加學校與體育機構間的合作機會，並設置運動培訓基地，以便提供專業的培訓資源和機會，使體育傑出人才得以在適當的支持下持續成長，並帶動整體原住民族教育與體育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8】","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攜手推動「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計畫，旨在整合政府各部會資源，帶領原住民族共同建構具有本土性之知識體系，期於114年屆滿時率先定義出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內涵，成為全球首創之政策，爰此，為有效推動此計畫之目標，原住民族委員會結合人工智慧（AI）與大數據分析等新科技，加速知識體系內容之蒐集與優化，並建置資料庫及雲端服務平臺，以提升原住民族知識之廣泛運用與普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AI技術應用之計畫內容及執行進度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確保計畫推動效益及技術整合之實質成效。【129】","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為深化民族教育內涵，推廣原住民族語言、教育及文化，並提升原住民族史觀、文化與藝術在大眾傳播媒體及公共領域之能見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度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696萬9千元，其中在「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工作計畫編列2,120萬元，較113年度之1,560萬元增加560萬元，增幅達35.90%。經查，每年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廣」計畫所編列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比例，由111年度之3.77%上升至113年度之60.34%。雖114年度「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工作計畫之媒體宣導工作內容，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及「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等，與113年度無明顯差異，但宣導經費卻大幅增長，爰此，請針對114年度媒體費用提出具體宣傳計畫，並說明計畫內容無顯著變動下，宣導經費增加之原因，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98年捐助成立，自103年起自主營運原住民族電視台，並於106年開始經營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然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至今仍缺乏專屬營運大樓。經行政院責成後，原住民族委員會展開廣播電視台基地選址，最終選定桃園機場捷運A17領航站附近，並規劃與桃園流行音樂中心及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相鄰，打造結合公益、文化創意及影視的多功能基地。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隨後提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計畫」，經行政院核定，桃園市政府完成土地撥用，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經費補助兩基金會興建「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總經費需求約為新台幣17億元。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經費為8億3,122萬5千元，占累計分配額10億4,827萬7千元的79.29%，未達8成。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計畫」原定於113年度下半年完工，但因停工及設計變更影響，導致計畫延期，至113年9月30日止，工程進度僅達不到7成。計畫預計於114年6月完工，然距離預計完工僅剩7個月，是否能於期限內完成建設，並使用完剩餘的9億多預算，仍存疑問。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進一步說明，於不到7個月的期間內是否確能如期完成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以及剩餘經費的實際使用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1】","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高金素梅","(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編列相關經費，旨在提升族語發展與使用，但目前計畫執行的實質成效尚有檢討空間。現有拼音系統的適用性與推廣成效不足，對族語學習者及外籍使用者而言操作不便，語言學習與發展的友善環境仍未完全建構，導致計畫效益未如預期。此外，族語教師的中、高級培育是推動族語教育的關鍵，關係到語言教育的深度與持續性。該工作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密切協作，共同建立完善的認證及培訓制度，同時規劃未來族語教師的就業支持機制，確保相關培訓能與實際需求接軌。目前在師資專業發展與就業推動方面的具體規劃仍有不足，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主動協調教育部，就認證制度、培訓課程及未來就業路徑提出可行方案。另查，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的建置計畫雖為重要文化推展工作，但其經費分配與實際用途的細節尚未明確揭示，無法全面評估資金運用的合理性與效益。鑑於上述情況，為確保預算編列合理，並有效促進族語與文化發展，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針對相關計畫進行全面檢討，提出具體的執行細節與效益評估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2】","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立法院已於113年5月14日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規定，有助於傳承各族命名文化與制度、彰顯語言之平等地位。然卻有原住民族族人至戶政事務所為子女辦理族名登記時，遭戶政人員拒絕受理之情事發生，顯見此登記作業流程有待檢討。為保障族人恢復傳統族名之權益，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內政部共同研議「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登記指引」、並加強對戶政人員平等教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完成上述工作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4】","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八)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經費1億500萬元，包括業務費100萬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100萬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7,300萬元，用於補助培育及賦能地方政府族語推廣人員相關工作，相較於112年預算增加300萬元。近年來原住民族委員會逐年增加對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推動人員經費，惟各地語推人員實際設置人數逐年皆未能達成目標，113年度實際進用人數為119人，與應設置人數相較仍短缺33人，顯示現行制度未能有效解決人力短缺問題，高雄市語推人員員額亦未足額（應設置15人，僅進用11人）。為避免原住民族語言流失，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培育年輕族語專業人才，並檢討語推人員培育及招募機制，確保國家語言發展政策順利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立法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5】","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原住民族知識相關政策計畫散見於不同機關單位，缺乏整合系統性之政策脈絡及知識建構之藍圖。近年來，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及其他相關機關，累積了許多的研究成果及數位資料，可作為各級學校課程發展之用，但分散於各機關之研究成果，明顯缺乏系統性及族群主體性的分門別類儲存，以致使各級學校仍難以應用於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課程的發展。再者，現階段與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課程發展及教材編纂最直接相關的單位，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族課程發展協作中心（以下簡稱協作中心），負責派駐助理至各原住民族實驗學校協助文化知識的田野調查，惟該協作中心及相關人員作為知識應用的最直接相關者，卻未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而原住民族委員會作為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的主責單位，亦無接收教學現場經驗的管道，得持續精進課程發展及教材編纂之協助措施，允宜與教育部及相關單位研謀更密切之合作方式，避免教學事倍功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6】","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經費編列1億500萬元（包括業務費100萬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100萬、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7,3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300萬元。經查22個縣市110至112年應設置152人數，實際進用人數為117至118位，截至113年8月底短缺仍逾30人，其中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及連江縣等4縣市均無進用語推人員。綜上，原住民族委員會近年對於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推人員經費逐年增加，惟達應設置人數目標之縣市僅有7個，為免原住民族語言日漸流失，此計畫目標無法達成，宜研議改進方案並協助各地方政府加強改進語推人員招募工作及針對無進用人員之縣市做出改進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7】","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十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其中「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編列經費1億5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300萬元（增幅2.94%）。經查，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推人員經費逐年增加，實際進用人數卻每年短缺逾30人。達應設置人數目標之市縣僅有7個，其中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及連江縣等4市縣均無進用語推人員，地方政府語推人員不足，為避免原住民族族語日漸流失，允宜研議改進並協助敦促地方政府加強語推人員招募工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8】","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十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原住民族語推廣計畫─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編列預算5,000萬元，較113年度同計畫編列3,597萬1千元成長約39%。其中委辦費由797萬1千元增為1,000萬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由850萬元增為1,300萬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由1,950萬元增至2,700萬元。然此計畫無提出具體業務增量或擴大範圍，與113年度相較何以委辦費用增加202萬9千元之原因或其必要性，且經查各地方政府辦理此計畫係採遴選制度，設有備選與最高名額上限，是以此計畫名額上限若未變動，對於各地方政府之補助金額應無過多差別，然補助金額部分與113年增加1,200萬元，若有詳細預計名額提升或擴大補助金額標準，應作完整計畫書面說明增加此預算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9】","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2億4,798萬元。國家語言發展法上路至今，國內各級學校也積極推動本土語言課程，原住民地區學校如何配合法規形成聘任原住民籍師資的需求，目前的實況是普遍學校未達法定要求三分之一比例。未能聘足原因：1.原住民籍師資生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之比率低，具有合格教師證的師資不足，學校開缺亦無法聘任足額教師。2.參加甄選的教師素質參差不齊，不敢貿然錄取晉用。3.學校未達法規，也未制定罰則造成聘任比例未能達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升原民師資數量，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1】","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億6,170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4,750萬1千元，增加1,420萬1千元，增幅達9.6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2】","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十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億6,170萬2千元。由於原住民孩子普遍存在家庭支持系統不足，導致課後學習無人指導及陪伴，家庭收入不穩定，青少年階段就要幫忙負擔生計等狀況，教育部近日公布統計數據指出，112學年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為56.3%，與一般生91.6%相比偏低，同時111學年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休學人數為3,254人，休學原因最多為「工作」833人（25.6%），以上現象造成惡性循環，收入不穩定需增加工時，進而家中無人可輔導課業，同時學習成績較為落後，導致學習成就感低、自信心不足，最終影響學業表現，如升學率低、輟學率高，難以翻轉家庭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就學狀況，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3】","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編列預算1億4,583萬元。惟經與行政院長施政總質詢，原住民族教育之推動，114年應以「原住民族學校」示範點開辦為目標，卻未見於預算書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4】","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十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培育原住民族人才編列預算5億7,902萬6千元。經查113年度「培育原住民族人才」經費為3億7,780萬元，其中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活動及體育活動」為940萬元。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體育活動及體育人才培力」編列2億1,140萬元，較113年預算增列體育人才培力經費2億元，惟其相關執行計畫及補助要點未見原住民族委員會之資料及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5】","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體育活動及體育人才培力編列預算2億1,14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本項預算係為擴大支持並培育原住民族體育人才，擬從地方基層扎根，逐步完善培育機制及重點培育原住民族潛力發展運動項目之選手。惟查教育部體育署亦有針對運動選手提供相關補助資源，該二者之差異為何、是否有重複補助或均未補助之處，造成資源集中或有疏漏情事，且補助運動項目及人才培育細項付之闕如，經詢問原住民族委員會請其說明，然其未於期限內辦理見復，故有加以探究之必要，俾求均衡發展及提升預算利用效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6】","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編列預算2,248萬元。惟不見關於如何提升都會區原住民族人族語學習與傳承之相關內容，忽略目前已有過半族人設籍於都會區、更有近7成族人實際於都會區求學或工作，面臨嚴重的族語傳承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7】","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二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編列預算14億3,890萬元。111年行政院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其中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72億8,432萬2千元（分5年辦理），114年度編列了14億3,890萬元。經查各族群語言推動組織及各族群語言推廣人員承接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16個族群、42個語系別之族語復振、傳承、研究、發展及語料採集等，執行多項的計畫，惟人力及經費卻常年編列不到位。又查「原住民族語言保母獎助計畫」頗受族人重視，但因經費有限使各地方受員額限制，其中原鄉部落較多的隔代教養家庭之「親屬保母」，因員額限制就無法落實家家戶戶族語傳承之獎助，爰此，為落實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要求不浪費公帑，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具體執行計畫是否符合族人之現況及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8】","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二十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編列預算1億0,500萬元。經檢視該會近年補助地方政府設置語推人員情形，其執行數自110年度8,393萬1千元逐年增加至112年度之1億651萬元；至22個市縣110至112年度語推人員應設置人數均為152人，惟實際進用人數均短缺逾30人。復113年至8月止實際進用人數119人，與該年度應設置人數仍短缺33人，其中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及連江縣等4市縣均無進用語推人員，另達應設置人數目標之市縣僅有7個，顯見尚有改善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9】","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二十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24億7,319萬元。其中，「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編列1億500萬元，以推廣原住民族語言使用與學習，及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語料等工作。經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之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專職的原住民族語推人員，惟全國22個縣市僅有7縣市達到法定人數，缺額達33名之多，爰凍結該項「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語推人員之培育，及在補充適足人員前之折衷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0】","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二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推動教會營造族語生活環境編列預算1億1,000萬元。經查113年度「推動教會營造族語生活環境」經費為1億400萬元，114年度則編列1億1,000萬元，惟其具體執行情形無從得知，另實施計畫目的提到「全面帶動族人參與推動族語復振的風氣，累積更多推動族語復振的能量」顯然過於籠統與空泛。論族語復振之工作，「族群語言推動組織」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屬不可或缺之執行單位，亦承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委託工作，惟常年深受經費與人力不足之困境，故應妥善運用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1】","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二十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業務費」制定獎勵辦法並公開表揚編列預算1,000萬元。本項預算係為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工作具有具體貢獻或成效之個人或團體，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獎勵計畫，並於世界母語日辦理頒獎典禮，以公開表揚方式發給獎金、獎狀及獎座，而本項預算經費主要係包含頒獎典禮活動經費及獎勵金。惟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業已於111年3月15日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原民教字第1110006316號令訂定發布，似已無再行訂定之必要，該項預算之編列顯有重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2】","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二十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編列預算4億3,758萬元。其中「原住民族16族鄉鎮市區族與標示示範計畫」經費2,000萬元，然績效指標為每年預計補助4族，其中補助族名不明，補助金額基準不明，並未依照人數、部落居住範圍……等因素評估實際效益，爰凍結該項「原住民族16族鄉鎮市區族與標示示範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補助金額標準與效益審查標準，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5】","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編列預算22億2,411萬元。就「辦理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經費1,000萬元，其中補助學校基準不明確，預期效益為提升原住民學生在各級教育的學習競爭力，然其具體提升學習競爭力具體效益不明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補助學校標準、達成方式及達成目標，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7】","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預算11億6,943萬元。就「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經費1,140萬元，其績效指標補助原住民族性別多元平等教育、家庭教育……等教育，每年約補助30案，然而其預期效益，僅為推展原住民族教育、營造原住民族終身學習環境之目標，無法看到其實際活動人數及目標效益，爰凍結該項「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經費補助、活動辦理成效及審查方式，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8】","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預算1億4,000萬元。其中包含「發展原住民教育課程模組」經費300萬、「發展各級原住民族重點學校課程模組」經費200萬元，兩者工作項目、績效指標、預期效益基本相同，籌備與課程內容部分相同，爰凍結該項「發展原住民教育課程模組」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課程設計、工作項目、預期效果，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9】","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24億7,319萬元。其中，「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二期計畫」編列1億3,636萬4千元，係藉由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的設置，具體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2條所揭櫫「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進用權」的精神。惟經查，113年「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二期計畫」預算執行狀況，截至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75%，實際執行率為52%，是過去「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一期計畫」20座站臺設置計畫延宕，導致本期計畫之執行也連帶受到影響，爰凍結該項「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二期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之設置能夠如期完成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6】","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三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暨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編列預算2,834萬5千元。文資保存的重點在於文化推廣，惟目前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將文化資產推廣似未能深入民眾文化生活，即使在公共空間中陳列相關原民文物、創作、藝術品，仍缺乏相應之文化推廣手段，使之融入非原民國民之文化認知，也就是民眾並未因為這些文資的保存而對原民文化產生進一步了解的求知慾與文化上的認同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7】","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三十一)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業務費」，計編列2,359萬4千元經費，係辦理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合作、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及其相關論壇會議、臺紐尋根、南島民族總統營造訪視交流旅費等國際交流事務；另外，亦有針對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辦理捐助等重要事宜。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南島計畫之績效指標多非屬成果效益型……。」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中長程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應具體說明……。惟是項經費預算過往之執行成果僅呈現出，會議及交流名稱、場次數、滿意度及出訪行程與拜會等成果，而具體成效及其衍生之效益卻無法說明與掌握；另，針對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之進度問題，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惟迄113年8月底止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原定113年度下半年度完工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計畫」代辦工程因停工及變更設計導致期程延後（工程進度未及7成，後續亦將影響包括景觀工程、專業設備建置及室內裝修工、消防安檢、搬遷及其他相關工作。原住民族委員會未加以重視、掌握該案之辦理情形，未能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未敦促兩個財團法人基金會加強該工程控管事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檢討暨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168】","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三十二)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845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70萬元，增加275萬7千元，增幅達48.3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9】","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三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845萬7千元。就「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計畫」254.5萬元，其中績效指標為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申請文化資產15案，然自106至112年共94案，尚未達到每年15案，同時112年僅9案，111年僅4案，其過去績效並未達到預期15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激勵各族申請文化資產，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0】","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三十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編列預算980萬元。就「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對「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為100萬元，其績效指標為每年補助4個地方政府辦理推動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內容僅將語言復振職責交給地方政府、地方團體，並無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平埔族語言復振之具體方案，爰凍結該項「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對「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協助地方政府之語言復振，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1】","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三十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編列預算1,970萬元。就「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對「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為100萬元，其績效指標為每年補助4個地方政府辦理推動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內容僅將語言復振職責交給地方政府、地方團體，並無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平埔族語言復振之具體方案，爰凍結該項「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對「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地方政府如何協助語言復振，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2】","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三十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業務費」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歷史及和解小組調查研究計畫編列預算173萬4千元。查113年7月31日總統府新聞稿中明確表示「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完成階段性任務交棒行政院原推會持續推動原住民希望工程」，相關業務確定中止。未來的相關預算應回歸原住民族委員會本職業務，確保資源能被有效運用在原住民族事務的核心工作，才能真正達到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促進原住民族權益發展的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3】","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三十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編列預算3億6,862萬8千元。109年行政院核定（110至114年）17億元於桃園市興建原住民語言傳播大樓，並規劃115年正式啟用。惟經查至今尚有9億元預算尚未執行，而為落實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要求不浪費公帑，原住民族委員會有必要檢討並提出完整規劃報告及各項執行期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6】","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三十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經費編列預算3億6,862萬8千元。本案經立法院預算中心檢視近年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該計畫迄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8億3,122萬5千元，占累計分配數10億4,827萬7千元之比率為79.29%，未達8成，主要係112年執行數3,525萬9千元，占當年度可支用預算數比率僅10.19%，代辦工程因停工及變更設計致計畫期程延，完工日期恐因此生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7】","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三十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1,900萬元。根據預算中心報告，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於113年3月已由行政院核定，然至113年8月底止僅執行預算57萬1千元（執行率5.91%），目前籌備小組亦未成立，另原住民族博物館約14公頃設館用地尚待完成相關撥用程序，應儘速完成並積極辦理成立籌備處相關事宜，以加速後續博物館籌設作業及預算執行，俾利計畫如期施行。綜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規劃原博會籌備處辦理相關日程、籌辦處硬體、軟體（組織規程）各項進度，並確定籌辦處成立日期，以及設館用地撥用程序進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9】","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1,900萬元。（包括業務費3,200萬元、設備及投資8,400萬元及獎補助費300萬元），係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所需經費。經查，113年至8月底止僅執行57萬1千元（執行率5.91%），且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尚未成立，用地取得也尚未完成，允宜儘速完成土地撥用程序並積極辦理成立籌備處相關事宜，以加速後續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作業及預算執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0】","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四十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1,900萬元。原住民族博物館於106年擇定地點，並於108年核定經費，惟該計畫至113年3月始獲行政院核定，導致111及112年度之計畫經費全數保留，113年度截至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僅為5.91%，總計8,637萬元全數保留，整體時程較原預期延宕甚多。查延宕主因在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當初編列計畫時，未依行政院核定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所列計畫經費34億餘元審慎檢討規模，逕自在綜合規劃階段將計畫經費大幅提高至70億餘元，預算倍增，遭行政院多次退回，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上開預算編列及執行過程進行檢討，同時為確保原住民族博物館於2032年如期開幕，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以下事項提交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籌備工作計畫時程(2)如何運用適當行銷策略培養潛在客群，以達促進高雄觀光及保存文化之目標。【181】","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四十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公務編列預算1,693萬元。臺灣原住民族的歷史文物，在幾百年來的殖民掠奪中，被殖民者搜刮殆盡了，其中日本大阪的民族學博物館就有五千多件歷史文物精品，而他國博物館也都有臺灣原住民族藏品，例如：柏林民族學博物館、大英博物館、皇家安大略博物館等。故應在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新建工程同時擬訂相關文物調查、展品規劃以及人力培育等具體執行規劃，俾利博物館推動軟硬體之建置並使籌備處效能發揮更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2】","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四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業務費─委辦費」委託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維護管理、籌建所需之調查、研究、勘查、審查、規劃、徵集、參與，以及教育推廣等經費編列預算1,500萬元。國立原住民博物館園區選址於高雄市鳥松區澄清湖舊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範圍，該地距離高鐵站約半小時車程，大眾運輸則可能需要近1個小時，對於外縣市乃至於海外遊客而言並不方便。以往交通部觀光署有推動「台灣好行」，以公車接駁便利遊客前往臺灣各個主要旅遊景點，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便利交通、旅遊體驗方面，邀集交通部、觀光署、高雄市政府等機關進行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3】","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四十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設備及投資」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興建計畫編列預算8,400萬元。原住民族博物館設館基地面積約14公頃，有關原住民族博物館用地取得，按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業由高雄市政府、台灣自來水公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提供相關土地同意書及同意函，其中以自來水公司所屬土地為主，面積約為10.43公頃，刻正由高雄市政府與該公司協議分3次交換土地，原住民族委員會業於113年6月28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專案會議，請市府及自來水公司就行政院同意及刻正函請該院同意交換之土地，儘速完成法定交換程序，俟完成後再無償撥用予該會；其餘土地尚待市府出具「撥用不動產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後，方能依程序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賡續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興建計畫」，惟該計畫至113年甫經行政院核定，致111及112年度計畫經費全額保留，且113年度累積預算編列數達9,602萬4千元，至113年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5.91%，另原住民族博物館約14公頃設館用地取得尚待完成相關撥用程序，為避免該項預算因土地撥用程序問題致再受保留，影響預算執行及排擠其他預算額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容有詳加說明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4】","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編列預算22億2,411萬元。其中包含下面計畫「辦理加強原住民學生課業及生活輔導」預算1,200萬元與「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預算1,540萬元，然而前項計畫工作項目說明內容為「與序號八(一)22整併（計畫名「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透過每年函頒之「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所轄人民政府開辦原住民學生課後班」，同時比對兩項計畫之績效指標與預期效益皆相同，兩者計畫僅名稱差異，內容完全相同，爰凍結該項預算2,740萬元之40%，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6】","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編列預算3億2,600萬元。查本項預算較113年度增加3,187萬5千元，經函詢原住民族委員會，該會僅回覆：「為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5年期計畫，執行七大執行策略下50項工作項目，並依各年度預算經費及分工事項編列，爰預算經費較前年度增加。」然其僅以大項計畫泛稱經費增加之理由，並未提出具體項目及其金額，致無從判斷該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經另請其提出詳細說明，惟該會仍未於期限內辦理見復，故礙難同意，爰凍結該項預算3,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2】","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預算4億4,300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預算4億4,300萬元。經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人事費因應薪資調整8%較113年增加1,426萬6千元，惟經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基層工作人員」薪資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中央廣播電臺之基層人員低，實屬有必要檢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薪資結構，以保障基層人員及社會新鮮人之各項權益。又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製播方式委製比例高於自製（尤為節目部），係常年立法委員及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檢討並要求能以持續強化節目自製比率，以培育傳播人才，俾利發揮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負功能與任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3】","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8.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6)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4億4,3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0萬元）編列預算4億4,300萬元。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之原住民族電視台，在原住民族新聞、影視、廣播人才培育部分似有缺乏，導致經常性的人力配置不適當、人員流動率高。另，節目委外製作缺乏文化敏感度甚至對於部落和族人造成困擾與不適的問題時有所聞，請提出檢討精進策略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4】","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及教育權利–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預算3,326萬6千元。查本項預算名目係為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及教育權利，應屬業務費用，且較113年度增加1,426萬6千元，惟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其業務費不增反而持平或減少，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稱該項預算係因補足缺額員工所增加之人事費支出。但人事費終究與業務費有所不同，倘以此一名目編列預算恐造成人民誤解，應予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5】","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30億2,227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預算30億2,227萬2千元。查原住民健康保險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業務，其補助範圍包括原住民的全民健康保險及依據「國民年金法」進行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付業務。惟目前相關權益的申請須由申請人自行提出，然原住民偏鄉地區由於交通不便、資源匱乏及資訊流通不足，可能導致符合資格的原住民耆老無法及時申請，喪失其應有權益。為解決此問題，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全面檢討現行制度，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包括定期盤點符合資格的原住民耆老，並主動協助申請，或考慮改採直接給付的方式。此舉不僅可有效減少黃牛與掮客的介入，更能切實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6】","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二)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30億2,227萬2千元。此預算為推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業務，惟113年第一次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顯示113年6月原住民失業人數為10,234人，失業率為3.46%，除了較上次（112年12月）上升0.05個百分點，也高於全國失業率3.39%。其中大學以上失業人數為2,398人，於現今社會高等人力缺乏之際，大學以上失業人口確為一憾，實有檢討之必要，應戮力協助並媒合其就業，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全國原住民失業原因分析，並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7】","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7,177萬1千元。其中運用AI及高齡科技創造原住民族長者高齡友善居家安全環境試辦計畫委辦費為1,390萬5千元，經查113年預算中同一試辦計畫亦編列1,472萬元，且非列於跨年度計畫。而原住民長者多居住於偏鄉或交通不便之地，提供便利即時的醫療為重中之重，友善居家環境試辦計畫應提出確切試辦計畫日程，並適時滾動更新計畫配合原住民族長者醫療照護需求，並檢視113年計畫之成效，以利改進並制定114年度預期成果與預算分配細項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8】","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7,177萬1千元。嬰兒死亡率為評估國家或地區產婦及幼兒健康照護水準之重要指標，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全國嬰兒死亡率112年為4.3‰，再檢視原住民族嬰兒死亡率，112年度為8.6‰，遠高於全國數據。原住民族健康權相關執行經費逐年增加，惟原鄉原住民嬰兒死亡率近乎全國2倍。為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健康差距，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其專案報告需說明，預計如何跨部會協作，說明如何縮小原住民族健康指標與全國間之差距。【189】","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7,177萬1千元。查大法官釋字第810號解釋指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違憲，並要求有關機關應在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據解釋的意旨進行修正。在修法完成前，若遇顯然過苛的個案，有關機關及法院應依據該解釋進行適當處置。然而，目前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提出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法版本，缺乏具體數據來支持其能夠有效改善原住民族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機會。因此，無法充分說明修法將增進原住民族的權益，這也使得爭取立法院支持變得更加困難。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通盤檢討並製作相關效益評估資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0】","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7,177萬1千元。其中加強原住民族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編列2,580萬4千元。經查，原住民族新生兒及嬰兒死亡率，遠遠高於全國，從108年度之6.5‰上升至112年度之8.6‰，其中山地原鄉之嬰兒死亡率除111年度外更為全國2倍餘，顯示原住民族與全體國人的生命與健康仍有相當落差。允宜持續努力完善原民醫療照護、縮短醫療照護落差，改善健康不平等，並研謀有效策略持續改善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醫療照護不均問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1】","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計編列5,857萬9千元經費，係辦理加強原住民族醫療衛生保健服務、推動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及關於原住民族就業服務等相關事宜。惟上任迄今，接獲原鄉族人或公益性法人陳情，亦曾邀集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針究住宿型長照機構之建置及相關補助及申請資格等進行關切與瞭解，卻發現原鄉亟需更貼合在地共生脈絡的住宿型長照機構、且須具有族群與文化敏感度、真正落實在地及培育更多有長照使命的照護人力及部落青年，惟原住民族委員會過往卻未有相關之研議舉措，僅會回應陳稱其非中央業務主責機關！甚至，衛生福利部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能提供相關具體建議，以供其未來得以參採納入檢討之也付之闕如！爰凍結該項預算，2個月內提出有關之檢討報告並說明未來推動執行之具體細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2】","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業務費」預算編列5,857萬9千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經費389.1萬元，然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低於全體家庭，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113年第2季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戶數為1萬632戶，占原住民族戶數27萬3,470戶之3.9%；若以人數觀之，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人數為2萬8,195人，占原住民族人數60萬2,007人之4.68%。與全體家庭之低收入戶戶數占比1.52%及人數占比1.13%相較，原住民族家庭低收入戶占比顯高於全體家庭，顯示原住民族家庭經濟情況相對弱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改善原住民家庭收入，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5】","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4,420萬2千元。就原住民工作權，企業超過一定比例人數須聘任原住民，如未聘任則需繳納代金問題，根據大法官釋字第810號，計算所應繳納之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可能造成個案顯然過苛之情狀，有關機關應至遲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也就是112年10月27日依本解釋意旨修正，然而現今企業繳納代金都以少聘的人數乘基本工資，然而金額過提，無法保障原住民工作權，企業更傾向繳納代金，同時大法官僅說過罰金過苛，並無降低至基本工資，這樣無法保護工作權亦無達成大法官釋憲結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代金，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6】","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業務費─委辦費」運用AI及高齡科技創造原住民族長者高齡友善居家安全環境試辦計畫編列預算1,390萬5千元。本案經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係以自動量測之身高體重計、血壓計等器材量測原住民族長者生理資料，並累積大量數據後再行分析，核與AI功能較無相關。又該生理資料係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健康檢查資料，應受相當之保護，如於測量後有加以蒐集、利用之需求，應事先取得當事人之同意，惟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未就「如何取得當事人同意」一節提出說明，僅泛稱均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對於當事人個人資料之保障略有不足，而有加強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7】","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166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37萬6千元，增加929萬3千元，增幅達3.91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8】","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十二)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社會安全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短程車資12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萬3千元，增加9萬5千元，增幅達2.88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9】","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健康保險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獎補助費─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規定，補助原住民健康保險費編列預算4億6,010萬5千元。以近年（107至112年）肺結核發病率數據觀之，山地原鄉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112例，至112年降至85例，降幅達24.11%；平地原鄉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49例，至112年降至40例，降幅達18.37%；全國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39例，至112年降至28例，降幅達28.21%，雖我國原住民結核病防治已具成效，且其中山地原鄉發生率較全國差距逐漸縮小，惟發生率仍為全國3倍左右，允宜持續降低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與全國差距。嬰兒死亡率乃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婦幼健康照護水準之重要指標之一，惟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我國嬰兒死亡率不降反升，從108年度之3.8‰上升至112年度之4.3‰，再檢視原住民族嬰兒死亡率，遠高於全國，從108年度之6.5‰上升至112年度之8.6‰，其中山地原鄉之嬰兒死亡率除111年度外更為全國2倍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0】","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加強原住民族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2,580萬4千元及「原住民健康保險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分支計畫，編列補助原住民健康保險費4億6,010萬5千元，合計4億8,590萬9千元，係為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健康條件差距。經查：(一)近年山地原鄉肺結核發生率較全國差距逐漸縮小，惟發生率仍為全國3倍左右。（詳表一）(二)自108年起，山地原鄉之嬰兒死亡率近乎全國2倍餘。（詳表二）鑑於近年山地原鄉原住民族肺結核發生率及嬰兒死亡率仍均遠高於全國，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有效策略報告，能改善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醫療照護不均問題後始得動支。【213】","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十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122億6,709萬7千元。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成立以來，政府均依其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透過年度預算程序核實編列預算予以支持。105年度該基金尚有超過100億元可用額度，然而截至113年8月底，基金可用資金僅剩27.95億元，並預估至114年底，累積短絀將達67.66億元。另查，106年以來，政府未撥充任何預算至該基金，僅以政府補助收入支應禁伐補償經費，導致基金面臨嚴重財務壓力，若未即時填補，恐無法維持其基本用途，進而影響原住民族的發展。此外，原住民族委員會曾於105年8月26日及111年9月12日發函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禁伐補償經費對基金運作的影響並請求協助。但行政院主計總處以「嗣該基金如確有財務不敷情形，再予協處」為由，延遲處理。綜上所述，依據105年8月26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文內容，目前基金財務已確實不敷，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儘速向行政院提出要求，編列相關預算分3年平均撥補禁伐補償所導致的短絀額度，以確保基金持續發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與社會發展之功能。【201】","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7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編列預算28億1,610萬元。有關本項經費獎補助費的說明，未能明確表達目前僅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編列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經費的事實，易造成外界誤解，認為該補償經費同時編列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為避免此類誤會，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本項經費獎補助費的說明進行研議並修正，使用語更為明確，讓外界能清晰了解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的編列方式。【202】","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111年行政院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其中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72億8,432萬2千元（分5年辦理），114年度編列了14億3,890萬元。經查各族群語言推動組織及各族群語言推廣人員承接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16個族群、42個語系別之族語復振、傳承、研究、發展及語料採集等，執行多項的計畫，惟人力及經費卻常年編列不到位。又查「原住民族語言保母獎助計畫」頗受族人重視，但因經費有限使各地方受員額限制，其中原鄉部落較多的隔代教養家庭之「親屬保母」，因員額限制就無法落實家家戶戶族語傳承之獎助，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具體執行計畫是否符合族人之現況及需求。【203】","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五、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單位預算書中「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格式，係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中央單位應編書表格式(五)2」為之，惟因該格式「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及「金額」欄中各項均於表頭並列，再於說明欄中逐一就計畫或預算內容及金額予以說明，雖個別預算有另行標註科目項目，但僅泛稱「業務費」，並未再加以區分係「一般事務費」、「委辦費」或其他費用項目，致使立法者無法得知該項預算究竟係何子項目。惟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另頒布之「地方單位預算書表格式五─2甲、五─2乙」，其另有分列「單位」、「數量」、「單價」欄位，且各該預算均有逐一對應預算係項科目，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9月底前提出115年度單位預算其中「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說明欄註明二級用途別科目，據以審視各該預算之合理性。【204】","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十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3億7,177萬1千元。其中，新增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至114年）」，編列所需經費2億7,860萬2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998年起，在交通偏遠的部落設置原家中心，解決原住民原本難以就近使用社會福利資源的問題。為整合社福、醫療、教育、就業等部會資源，政府推動「社會安全網計畫」，並經研議後，原家中心將於114年納入社會安全網，並定位為「部落的社福中心」，原住民族委員在推動原家中心轉型時，應注意原住民族文化、生活習俗、語言具特殊性，善用部落資源，與社福中心彼此協力，以確保原住民族人得到應有且適切的社會福利服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5】","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十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編列3億3,800萬元。其中「建置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113至116年）」，編列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建置友善空間，諸如都市聚會所、都市祭典場所等相關經費1億2,625萬元。經查，截至113年9月底，原住民移居都市地區者達30餘萬人、占原住民總人口數的50.89%，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盤點全國非原住民鄉鎮市區內原住民族人分布狀況，並協助地方政府提出原住民公共空間設置計畫，以期達到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6】","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十八、以近年（107至112年）肺結核發病率數據觀之，山地原鄉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112例，至112年降至85例，降幅達24.11%；平地原鄉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49例，至112年降至40例，降幅達18.37%；全國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39例，至112年降至28例，降幅達28.21%，雖我國原住民結核病防治已具成效，且其中山地原鄉發生率較全國差距逐漸縮小，惟發生率仍為全國3倍左右。嬰兒死亡率乃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婦幼健康照護水準之重要指標之一，惟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我國嬰兒死亡率不降反升，從108年度之3.8‰上升至112年度之4.3‰，再檢視原住民族嬰兒死亡率，遠高於全國，從108年度之6.5‰上升至112年度之8.6‰，其中山地原鄉之嬰兒死亡率除111年度外更為全國2倍餘。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有關部會針對持續改善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醫療照護不均問題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7】","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十九、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深化民族教育內涵，促進原住民族族語、教育及文化推廣，提升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領域原住民族史觀、文化、藝術能見度之目標，近年每年均編列「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其預算數自111年度之475萬2千元逐年增加至113年度之1,560萬元，增加1,084萬8千元（增加約2.28倍）；且「原住民族教育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占該項費用整體預算經費之比率，由111年度30.77%增至113年度60.34%，呈上升之勢。原住民族委員會賡續於114年度預算案「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工作計畫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120萬元，包括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及「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等相關工作，預計辦理內容與113年度預算相近，惟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卻較113年度預算數1,560萬元增加35.90%，且較112年度決算數1,122萬5元增加88.86%，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預算相關運用規劃。【208】","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二十、據消防署統計113年共有193處可能因淹水、土石流、道路橋梁中斷等災害，而導致主要聯外道路中斷且無替代道路而成為孤島地區，原住民部落更是如此，其中尤其花蓮縣最多共有40處、其次是南投縣的24處及屏東縣的21處，像新竹尖石鄉這次風災後全鄉道路受創，新竹縣尖石鄉的司馬庫斯2號橋被沖斷，造成司馬庫斯部落有150人受困的消息。同時，原住民鄉（鎮、市）大多都是自行設置及管理簡易供水處理系統的簡易自來水，簡易自來水供水處理系統需要電，然孤島地區容易因天然災害降臨會使部落進入無電狀況進而導致無水，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其他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共同研議，為原住民地區部落提前設想部署，在遭受極端氣候天災威脅時，仍得維持基本生活機能。【209】","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一、原住民族喪葬習俗特殊多採土葬，且公墓多位於山坡地，受限於水源水質保護區、集水區及山坡地保育相關法令規範，難以新闢公墓；又「原住民族地區辦理公墓更新涉及殯葬管理條例」、「原住民族基本法」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等規定，所涉法令龐雜致公墓更新不易，部落公墓從日治時期使用迄今，滿葬問題非常嚴重。又原住民族地區土地多涉及環境敏感地區，受到各環境敏感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法令限制，且實務執行上，殯葬事業計畫仍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民政單位）依其主管法令審查核准，並符合管制規則相關條文及其他目的事業法令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殯葬用地之土地仍為少數。「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5月1日實施，依內政部前於113年4月26日公告預告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容許使用情形表」，針對一般性公共設施─殯葬設施─公墓容許使用，僅限於依原區域計畫法編定之殯葬用地，難有效解決原住民族殯葬用地不足之問題。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再邀集內政部、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協助內政部就現行法令規定檢討全台各部落殯葬需求。【210】","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二、台灣在全球暖化前後降雨量的情形差異甚大。1950年以前台灣氣候風調雨順。1950年之後，氣溫持續上升，1980年以後上升的幅度加劇。在高暖化的情況下，我們降雨的型態亦發生改變，降雨強度愈來愈強，全球暖化造成極端氣候的情況，時常造成原住民部落受損的重要原因。原住民對氣候變遷負擔的責任最低，受害最深。而原住民部落時常因氣候變化而產生道路阻斷，例如：113年10月因山陀兒颱風原住民部落「阿美家園」突坍方阻斷唯一道路，112年8月都達村因為雨勢過大造成土石坍塌，泥水灌進部落內，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同相關部會通盤檢討現今部落居住環境安全問題，並提出改善及應對措施。【211】","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預算編列業務費7億2,704萬1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3億9,647萬8千元，將近四成六之業務委外辦理。如此高比例之業務委外，將削弱政府單位之專業，更容易產生弊端。若監管制度不周，除了因無法完備機關內業務而傷害民眾權益，也使行政機關運作失能。惟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載明：各機關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捐助民間團體及租車經費等，應儘量減編。為精進政府單位業務專業性，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114年業務費預算中屬於委辦費的部分進行檢討，分析該業務委辦之必要性，判斷是否迫切需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2】","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二十四、查前總統蔡英文曾允諾要提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唯時任之行政院長賴清德改弦易轍採分流作法，原住民族委員會遂擬具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條例提請立法院審議，然2013年底因執政黨不願簽署黨團協商結論，該法無法順利三讀通過，導致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受損，為延續總統賴清德之意志，強化原住民保留地之管理能效，避免原住民土地持續流失，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條例，以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214】","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二十五、查原住民族委會所編纂之114年度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主要是協助立法院各委瞭解各細部計畫過往執行能效，唯該報告KPI績效指標量化部分大多只是文字敘述，難看出該會過往業務單位執行之計畫成效，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14年以後之各年度預算應仿效農業部及其所屬擬具之委辦費及補（捐）助費細部計畫說明表，詳列過往年度類似委辦及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及委辦之理由、對象等資訊，並提供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各委員參考，以利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各年度預算。【215】","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二十六、依據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資料，全國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部落聯絡道路長度總計高達1,805公里，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年度養護預算僅約2.24億元、養護公里數總計僅1,022公里，顯示實際養護需求遠遠大於現行養護長度，其間存有落差。因此，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新增編列經費1.7億元，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分配及執行計畫」。有鑑於部落聯絡道路多地處偏僻，容易遭受風災、地震破壞，且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並無穩定財源，公所養護範圍部落聯絡道路僅占一部分，部落聯絡道路如經嚴重破損再改善，往往需要更多經費，不符合經濟效益，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目前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分配情形、原鄉公所遭遇之實務窘境及未來得予檢討改進部分。【216】","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二十七、有鑑於原鄉自來水普及率低，許多部落仍使用簡易自來水，惟簡易自來水容易受天候狀況而影響水質，凡風災過後，水質混濁的恢復速度緩慢，縱使家戶有備水觀念，仍經常發生無乾淨的可用，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盤點各原鄉部落使用簡易自來水情況，需要大型儲水桶的村里及部落，統一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購置，由村里及部落保管而供大眾使用。【217】","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二十八、文化健康站為原住民長照主力，需仰賴照顧服務員細心照顧長者，而照顧服務員薪資待遇於2019年調整至每月3萬3千元之後，至今沒有再調整過，爰此，考量薪資應隨物價波動適度調整，要求文化健康站照顧服務員薪資調整，不得低於公務員薪資調整幅度。【218】","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二十九、「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確實協助缺牙長者甚多，惟目前計畫內容，中低收原住民長者無法適用，導致中低收原住民長者無法申請該計畫「固定式」假牙補助項目，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應修正「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增加中低收原住民長者可申請此計畫「固定式」假牙補助項目，造福經濟弱勢原住民長者。【219】","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三十、腸病毒目前已是國內季節常態性之傳染病，凡孩童發生確診病例時，學校會依規定進行停課7日。目前雙薪家庭型態居多，孩童停課情況下，若無親友支援照顧孩童時，家長必須請假照顧孩童，家庭收入恐因此受到嚴重影響，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原住民家庭，孩童若遇因配合腸病毒防疫規定停課，家屬必須放下工作照顧孩童者，應研擬提供原住民家庭照顧津貼。【220】","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三十一、依照勞動部公布112年初入職場受僱者之薪資水準，初任人員大學畢業者平均3.3萬元，研究所平均4.9萬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助理、專案助理薪資水準明顯過低，行政助理需熟稔辦公室各項電腦文書處理，薪資僅基本工資；專案助理除需具備行政助理職能外，求才過程希望求職者能具有法律、地政、都市計畫、地理……等相關專長，且徵人單位希望求職者可獨立進行法案研訂或專案計畫編寫能力，但起薪僅3萬2,425元，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起，行政助理、專案助理薪資，第一級薪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初任人員大學畢業者薪資，且應依績效年資調升薪資。【221】","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三十二、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掌理原住民族土地業務人力嚴重失衡不足，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業務包括原住民族土地、海域、自然資源及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之調查、規劃、協調、保護、利用、管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研究、調查、諮商、規劃、協調、公告、權益回復及糾紛處理，但人力嚴重不足（如下表），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研擬「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署組織法」草案，並於114年度移請立法院審查。【222】","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三十三、政府提高軍公教待遇，希望「帶動民間企業跟進、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惟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未跟進為員工加薪，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2005年成立，軍公教待遇2011至114年已調整17%，扣除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1年曾調整4%及114年調升薪資8%，尚有5%未調整。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2019年成立，軍公教待遇於111至114年間已調整11%，原住民族委員會允諾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將調升薪資8%，尚有3%未調整，爰此，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未調整薪資5%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未調整薪資3%，應於2年內調整補齊。【223】","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三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過去輔導原住民族企業，皆以「補助方式」扶植原住民族企業，往往只在企業的「種子期」給予輔助，若以「投資」方式協助原住民族企業，可在企業「創建期」、「成長期」、甚至「成熟期」，提供企業各階段之協助，因此未來協助原住民族企業增加「投資」項目，投資原住民族企業符合「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及「輔導事業機構之興辦業務」，亦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本決議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納入「投資」業務規範，且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國家發展基金訂定「加強投資原住民族產業實施方案」，共同輔導與協助原住民族企業。【224】","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三十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有關原住民族法制整合推動業務714萬3千元部分。惟因已多次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自治（含部落公法人）之巡迴座談，並訂定相關草案，擇定地點試辦之，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提案及連署委員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推動具體方案。【45】","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三十六、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計編列2,335萬7千元經費，係辦理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合作、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及其相關論壇會議、媒體宣傳及接待外賓、部落參訪等國際交流事務。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南島計畫之績效指標多非屬成果效益型……。」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中長程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應具體說明……。惟是項經費預算過往之執行成果僅呈現出，會議及交流名稱、場次數、滿意度等成果，而具體成效及其衍生之效益卻無法說明與掌握；再者，其中「委辦費」佔是項經費之整體經費比例過高！也無法得知委辦後所得之相關效益為何？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54】","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三十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預算2,335萬7千元。「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第6年經費合計6,594萬3千元（含公務預算4,004萬3千元及基金預算2,590萬元）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中長程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應具體說明，並儘量以產出型或成果效益型指標為原則。惟本計畫之績效指標多屬召開會議次數、辦理活動場次等類型，核有非成果效益型指標訂定之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三十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以拔尖推動亮點產業編列預算5,371萬6千元。疫後導致部落觀光人數銳減，應著重因應對策解決，114年應請地方政府盤點部落旅遊及業者商家等，以擬定後續辦理政策，銜接往後年度計畫以放置資源，方能對部落觀光有實質助益，並落實該項計畫之願景。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三十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以金融穩固產業基礎編列預算471萬6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112年起辦理金融投資創新方案研究計畫，並於113年及114年持續辦理，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本計畫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有關嗣後建議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並應參採研究報告，調整法規制度，納入「投資」項目，協助原住民族企業發展。【72】","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四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2,971萬3千元。地方創生計畫之核心價值在於妥善基礎設施，創造部落人口回流，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完善部落基礎建設，進而解決人口外流問題。【77】","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四十一、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計編列4,810萬3千元經費，係辦理原住民保留地之地權管理相關業務，舉凡相關計畫、法令研修及研討會、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辦理權利回復計畫工作等專案服務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保留地權利回復等相關事宜等。惟原住民族委員會上一屆曾擬具提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雖完成委員會審查且歷經幾次黨團協商，惟針對部分條文仍待凝聚相關共識，以致因屆期不續審而導致該草案之審議遭致擱置。然迄今立法院第十一屆任期，原住民族委員會始終仍未針對上一屆相關保留、有待協商之條文內容先行與原住民籍立法委員進行溝通及交換意見，也未循法制程序進行會裡之公開預告及檢討修正程序，未向中央有關機關爭取原住民族人之土地及財產權益，也未想藉由這次草案之立法來彰顯及還予族人之歷史正義等重要目標，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如此被動與消極之態度，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四十二、「國土計畫法」預計114年4月30日後正式施行上路，原住民族委員會自「國土計畫法」公布後即委託專家學者及顧問公司等學、產機關單位進行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草案之研擬工作，亦與國土管理署商討該相關土地使用之具體內容及相關配套，惟關於未來原鄉位屬國土保育地區及農村發展地區土地上之未辦保存建物，得否就地合法？或是，仍要按現行建築法等相關法令之節制，耗費諸多時間及費用，始得該建物申設合法？惟無法申設合法之建物亦該如何處置？等具體規定及其內容，原鄉及族人們始終未能清楚瞭解相關之討論及其進度，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洽內政部研商解決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四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計畫（含繪製部落山林文化地圖）編列預算800萬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傳統領域調查已經很多年，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辦理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公告作業，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權益。【95】","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四十四、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係為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特色道路之路面整修、排水及橋樑等項目改善。惟該經費審查補助及管考作業辦理成效不彰及執行緩慢，且先前亦未針對執行進度落後之地方政府予以管考、監督，甚至過往該相關經費亦有獨厚特定原住民鄉鎮等情事，顯見該會之經費撥補與特色道路之改善成果成效不彰，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109】","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四十五、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編列3億3,800萬元，因近期原住民地區飽受大雨侵襲，部落道路安全常有疑慮，農產品運輸不易，此項養護業務常常有部落族人反映養護業務推動牛步化，緩慢且執行不善，無法有效改善部落基礎建設，及時保障原住民部落安全，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118】","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四十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7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編列預算28億1,610萬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臺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僅有35.51%的原住民族經濟戶長了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較106年下降12.05個百分點，顯示知曉度偏低。調查亦指出，雖有25.08%的經濟戶長或家人有申請需求，但因「不知道怎麼申請」或認為「申請手續太麻煩」而減少意願，顯示該基金貸款業務在能見度及使用便捷性上仍有提升空間。該基金原意在促進原住民族經濟社會健全發展，為原住民族家庭提供便利之融資管道，然現行宣傳方式尚未完全達成族群普及之目標，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強化「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宣傳策略，除維持現行金融輔導員協助申請外，應擴展至網路、社群媒體等宣導管道，並透過學校、就業促進單位等機構，提升對不同年齡層及需求族群之接觸，進一步增進族群對貸款業務的理解與接受度。【126】","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十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業務費」，計編列2億4,798萬元經費，係辦理協調與規劃民族教育政策及研究、培育原住民族人才，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建構原住民族語言生活化之多元傳習管道、擴大族語推廣使用等事務。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推人員經費雖逐年增加，惟經依法推估全國應設置人數，22縣市應合計152人，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僅119人，達成應設置人數目標之縣市僅有7個（僅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且自民國110年推動各直轄市縣市設置語推人員迄今，該項目標原住民族委員會均未達成！原住民族委員會始終未積極修正研議相關遴選之資格條件、待遇及工作型態，亦未積極敦促地方政府加強辦理語推人員之召募工作，影響族語復振之成效及推廣，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暨改善報告。【140】","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四十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編列預算1,540萬元。113年5月份，透過函文及立法院質詢方式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之生活輔導員工作津貼未達「勞動基準法」基本時薪規定，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改善並回溯自施行日調整（113年1月1日）。惟經查自根據勞基法相關規定調整薪資後預算應隨之增加，但114年度預算編列仍維持113年經費1,540萬元，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配合勞基法規定，保障族人工作相關權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0】","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四十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預算30億2,227萬2千元。近年（107至112年）肺結核發病率數據顯示，山地原鄉的發病比率雖逐年下降，從107年每十萬人口112例降至112年85例，降幅達24.11%；平地原鄉則從49例降至40例，降幅18.37%；全國發病率從39例降至28例，降幅28.21%。雖然山地原鄉與全國的發病率差距逐漸縮小，但其發病率仍高達全國平均的3倍，顯示當地公共衛生資源仍存在不足。此外，嬰兒死亡率作為衡量婦幼健康照護水準的重要指標之一，依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全國嬰兒死亡率自108年度的3.8%上升至112年度的4.3%。原住民族嬰兒死亡率更從6.5%增至8.6%，其中山地原鄉嬰兒死亡率（除111年度外）達全國平均的兩倍之多，凸顯當地孕產婦及新生兒健康照護的不足，爰此，請提出具體的改善計畫，以縮短原住民族與全國居民在健康條件上的差距，並有效提升山地原鄉的公共衛生與婦幼健康照護水準，確保原住民族的健康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5】","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五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計畫編列預算520萬元。原住民族人口數佔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112年三讀通過的原住民族健康法第十四條已表明：「中央主管機關應進行原住民族傳統醫療保健知識之研究及推廣，以促進原住民族傳統醫藥及健康生活之發展。前項研究及推廣，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依據前開規定，原住民族傳統醫療保健知識的推動是「原住民族健康法」明定衛生福利部應負責的法定義務。目前已有「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負責處理此類相關業務。為避免業務疊床架屋、資源重複使用，並秉持節省支出的原則，應重新檢視各機構的角色和分工，以提高效益並確保資源的最佳運用。【193】","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五十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業務費」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至114年）編列預算2億7,860萬2千元。原家中心將於114年度納入社安網，成為部落之「社福中心」，然若服務內涵未能延續原家中心多年來發展具備的文化敏感度、文化能力、文化轉譯模式、甚至培力原住民進行權益倡議的社會工作模式，貿然納入社安網，恐將淪為社會工作同化政策。且轉型後原家中心之架構，督導與社工將分屬兩個體系，現行政策僅提供金錢，卻未在基層社工員培育、督導培育、工作方法上，給予民間足夠之指引與安全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4】","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億1,616萬元，照列。","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藝術展演業務經費」南島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69萬元（含一般事務費各項活動40萬7千元及藝文訪查觀摩及展演交流出差旅費28萬3千元）原住民族人口數佔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69萬元。【原發8】","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文化推展業務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50萬元。（含國外旅費22萬4千元及一般事務費各項活動276元）原住民族人口數佔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50萬元。【原發10】","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本項通過決議4項：","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7,470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7,470萬4千元，其中業務費中編列遊客服務中心及園區各區域水費5千元、電費502萬1千元。較113年水費5千元、電費387萬7千元增列電費114萬4千元，增列漲幅23%。惟賴總統表示，政府要帶領各行各業進行「深度節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俾利貫徹賴總統之國家政策。【原發4】","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502萬6千元，係遊客服務中心及園區各區域水費、電費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388萬2千元，增加114萬4千元，增幅為29.47%，超過政府宣稱電費上漲幅度甚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發5】","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1,723萬6千元，係園區辦公廳舍整修建管理及維護工作；及園區道路維護、水電設施、公共建設設施、景觀美化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210萬7千元，增加1,512萬9千元，增幅高達7.18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發6】","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歲出預算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編列1,865萬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該項預算15%，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編列預算1,865萬6千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負責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及國際交流業務，其中辦理的南島民族論壇具有促進國際文化交流的重要意義，但其實際成效仍有進一步說明空間。同時，其藝術發展業務對全台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的影響，尤其在提升族群文化影響力與藝術品質方面，應具體闡述資源運用的成效。至於國家級樂舞團的定位與發展，鑑於其具備跨文化及高度象徵性的特質，如何與文化部協作進行資源整合與政策規劃，應進一步討論與明確。此舉並非改變職責分工，而是希望在政策高度與執行效率之間尋求平衡，以期充分發揮該計畫的影響力。為確保資源配置合理，並促進原住民族文化推廣與政策整合的有效性，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就南島民族論壇的成效、藝術發展業務的具體執行細節，以及國家級樂舞團規劃中與文化部協作的可行性，提出專案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發7】","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於「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藝術展演業務經費」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2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8萬6千元，增加200萬1千元，增幅高達7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發9】","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文化推展業務經費」編列預算911萬9千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本年度預算案中編列大額經費，用於原住民族專屬媒體節目製作及文化行銷推廣，然依過去執行情況觀察，部分項目執行成效未達預期，且設備更新與內容製作的成本效益管理尚有不足。此外，預算執行率存在不穩定問題，部分支出項目缺乏效率管理，導致資金利用效果未能完全彰顯，難以達成原住民族文化推廣及提升影響力之初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說明112年度執行成效、經費使用情形及未來改善措施後，始得動支，以確保預算運用之效益，並提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之推動成效。【原發11】","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文化推展業務經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456萬元。就「出版文化及環境教育相關書籍」計畫91.2萬元，其中出版書籍成本過高且觀看人次較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發12】","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三、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執掌原住民族文化藝術之典藏、展示表演、推廣及育成。亦負責原住民族音樂舞蹈及民俗活動之研究、編策劃、演出及人才之訓練事項。原住民族優美純粹之音樂舞蹈為我國珍貴文化資產，每每於國際舞台廣受注目與好評。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對國內學生團體出國交流協助有限，使有出國表演原住民文化需求之團體求助無門。為使原住民文化能更完美呈現於國際，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研議國際交流團體有原住民文化表演需求者之支援方案，並提出原住民族文化國際推廣行銷與交流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發13】","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度預算案「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公共建設計畫經費」編列2,230萬元，辦理「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9年（106至114年度）中長程計畫」。經查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自76年開園以來，園區內設有文物陳列館、八角樓藝術展示館、娜麓灣樂舞劇場等多項展示館舍設施，承載典藏保存臺灣原住民文化有形及無形資產，惟隨著時間經過，許多建築設施已顯老舊破損，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爰提出「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本計畫經行政院於105年3月核定公共建設計畫總經費8億6,430萬元，原計畫期程自106至111年，因配合中央防疫措施三級警戒分流施工政策及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展延工期規定，需展延1年，並因應110年物價調整及增加工程項目等，經行政院於111年4月核定展延至112年並增加經費3億4,710萬元，修正計畫總經費為12億1,140萬元，截至112年度已累計編列預算數11億8,909萬5千元，惟因「樂舞展演館改善計畫」之歌舞館工程變更設計致工期展延，並考量園區施工安全及汛期氣候等等因素，經行政院再於112年11月核定展延至114年，計畫名稱「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9年（106至114年度）中長程計畫」，原編列於112年度之部分經費變更至113年度執行；又114年度預算案數2,230萬元，以「樂舞展演館改善計畫」之歌舞館工程經費1,500萬元，占67.26%為主。鑑於本計畫拖延甚久，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本計畫監督控管機制，俾利本計畫目標之達成專案報告。【原發14】","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貳、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一)業務總收入：36億2,568萬3千元，照列。","(二)業務總支出：38億4,669萬4千元，照列。","(三)本期短絀：2億2,101萬1千元，照列","三、解繳公庫：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六、公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補辦預算：無列數。","八、通過決議4項：","(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8億3,669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原住民族社會內部的不平等問題日益加劇，尤其隨著越來越多族人移居都會區，雖然就業選擇有所增加，但實際收入卻未隨之提升。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竹苗區就業服務專員的說法：「新竹這邊看似高薪，但大部分工廠的薪資仍以基本工資為主，僅略高於法定標準。」薪資水準雖與工作所需專業程度相關，但低薪工作仍占絕大多數。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最新統計，非原鄉地區原住民族家庭的年收入達95萬5千元，年增長率為7.25%，然而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原住民族A1等級的平均可支配所得僅為32萬6千元，薪資差距呈現高度兩極化。","特別是來自部落到都會區打工的族人，不僅需要克服巨大的心理壓力，還面臨都會區高昂的生活成本，包括租屋、交通及日常開銷，相較原鄉負擔更為沉重。更令人關注的是，根據原住民族就業統計，有酬就業的原住民族中，約11.47%月收入低於2萬元，顯示貧窮問題在族群內仍相當嚴峻。","此外，由於原住民族社會的家族關係緊密，不受地域限制，其經濟條件與健康狀況有著密切關聯。然而，原住民族團體指出，現行數據計算方式存在偏差，許多潛在貧窮數據（黑數）尚未被完整調查出來，導致問題未能充分反映實況。因此，原住民族的貧窮問題需引起政府更高的關注，並進行細緻而全面的檢討與討論，爰此，請針對原住民族平均月薪低於2萬元及家庭年收入僅32萬的現況，提出具體且可行的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以期有效改善原住民族內部貧富差距並提升其生活品質，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綜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2.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會的業務費用中，「辦理促進原住民族文化技藝發展培訓計畫」所需經費為830萬3千元。此計畫旨在推動各級學校實施原住民族文化及技藝教學，此計畫亦設計自我推薦機制，允許耆老向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政府或鄉鎮區公所申請文化與技藝認證，以突顯他們在傳統文化和技藝方面的卓越貢獻。","然而，由於原住民族傳統手工藝製作耗時且需極大耐心，例如一條220公分的織帶需要近一天才能完成，加上觀光產業萎縮，手工藝作品銷售情況不佳，許多作品無人問津、掛上灰塵，甚至遭遇「為何這麼貴？」「做這個能維生嗎？」等質疑聲音。這些困境對以手工藝為生的原住民族帶來生計上的挑戰。","透過工藝市集與文化節慶活動吸引國內外遊客，並參加國際文化博覽會展示手工藝品，能有效提升國際能見度。同時，建立網上銷售平台整合手工藝資源，並利用社群媒體進行數位行銷，讓年輕族群也能更便捷地接觸到原住民族手工藝品，擴大潛在市場。此外，可邀請設計師合作，將現代設計元素融入傳統手工藝品，開發兼具實用性與美觀的作品，進一步提升產品競爭力和市場吸引力。透過這些策略，不僅能增強消費者對原住民族手工藝的文化認同，也能促進銷售，達成文化傳承與經濟支持的雙重目標，爰此，為解決此問題並保留原住民族文化，從推動在地與國際市場拓展等多方面提出具體行銷策略，以有效支持原住民族的文化保存與生計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綜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3.在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會的業務費用中，「辦理原住民族音樂人才培育暨國際音樂節」所需經費為2億4,000萬元。此計畫結合市府原住民音樂人才培育方案，邀請業界音樂人針對樂團組、音樂創作組及個人歌唱組設計實作課程，以培養學員的音樂創作能力，促進原鄉與都市間的音樂文化交流。雖然政府積極支持原住民族音樂文化的推廣，並且許多音樂人已將製作成本視為宣傳投資，歌曲的走紅確實為創作者帶來了更多廣告、電視節目及現場表演的工作機會。然而，當「LALAI桃園原住民族音樂節」結束後，獲獎的原住民族創作者是否真的能夠持續嶄露頭角、以音樂維生？除了音樂節期間的曝光機會外，這些創作者後續的發展應納入長期考量。","政府在眾多音樂節活動中制定合作機制，邀請已有名氣的歌手與新晉原住民族創作者合作演唱，或提供舞台讓他們展示自己的作品，以增強其知名度並延伸其發展機會，爰此，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幫助原住民族創作者在音樂節後持續發展並維持生計提出具體策略，以確保原住民族音樂人才的培育和文化傳承的長期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綜4]","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4.在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會的業務費用中，「委託辦理信用保證代位清償案件審查及申覆處理之費用」所需經費為90萬元。此項經費用於提升原住民族金融輔導員在各項貸款業務中的績效，強化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協調，並支持原住民族經濟改善、產業發展及文化創意等方面的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此外，亦涵蓋原住民族發展基金各項業務行銷推廣，宣傳摺頁及海報的製作費用。","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2年6月發布的110年台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顯示原住民族家庭收入仍然高度依賴受雇所得及產業主收入。雖然依賴度較106年有所下降，但79.69%的比率仍高於台灣全體家庭的64.36%。同時，原住民族家庭的「經常移轉收入」（如保險、投資、租金等收入）比例明顯低於全體家庭平均，顯示原住民族家庭在非工作收入來源上相對不足，導致家庭在主要經濟來源中斷或失業時，生活會受到嚴重影響。","從數據來看，政府每年投入900萬元進行金融業務宣導，然而，實際上有76.69%的原住民族群未能接收到相關金融輔導資訊，顯示宣導效果不足，爰此，請提交針對原住民族金融輔導員在各地區部落的執行成效進行深入分析，並提交專案報告，以便提出更有效的金融輔導及宣導方案，真正惠及原住民族家庭並增強其經濟穩定性，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綜5]","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5.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114年度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用」預算費用中編列29億4,122萬元，其中編列「捐助、補助及獎助」包含「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輔導創新研發」2,200萬元。","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111至114年）」補助計畫「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輔導創新研發」逐年編列預算，係為扶持具一定規模之原住民族企業，協助其技術或服務創新，以使其組織健全發展，進一步穩定在地產業結構。檢視近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1年及112年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4.97%及18.14%，雖有增加卻仍低於3成，執行率偏低，另113年度截至9月底執行數為0，據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該計畫每年之申請資格會依實際情況滾動修正，依從嚴審查之原則，每年度核定案件數甚低，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另113年度之申請案件尚待審核，爰截止9月底止仍未有核定案件及執行數。","綜上，此計畫2年度執行率均未達3成之原因，容有精進空間，允以針對前項執行率低下，且擬定113年度申請審核等作業流程提前辦理及114年改善審核進度與預期執行率作書面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綜6]","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二)原住民族委員會自民國102年起，即透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分基金─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編列預算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建立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以使原住民於一般法律扶助外能享有額外額度之法律扶助。相關經費由爭取公益彩券回饋金支應。","惟查，112年度該項目編列預算6,900萬元，113年即縮減42%僅編列4,000萬元，114年僅編列3,900萬元，皆無過往之規模。據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料，原住民佔所有受扶助人之17%，而原住民人口僅佔我國人口之1.7%，充分顯示原住民亟需法律扶助，縮減相關專案預算應有明確理由，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預算通過1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專案預算編列基準」書面報告。[原綜7]","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三)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設立宗旨為促進並保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辦理各項補助、獎勵、委託或各項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支出，以縮短原住民族與全國民眾平均收入之差距，穩定原住民個人與家庭經濟收入。","惟113年第一次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顯示113年6月原住民族就業者工作場所有僱用移工者中，有22.76%表示工作場所僱用移工對工作有影響，其中以部分工作項目被取代比例最高（15.93%），其次為工資下降（5.11%）。而原住民族就業者工作場所未僱用移工者中，有6.59%表示會擔心工作場所僱用移工，其中又以影響原住民族人就業機會比例最高（4.39%），其次為擔心自己被裁員（1.01%）。","為維護原住民族就業權益，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移工對原住民就業工作之影響進行分析並研議可行之因應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綜8]","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四)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有關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依政府採購法而得標之廠商僱用原住民人數不足所繳納之代金，然檢視近年徵收就業代金情形就業代金收入之決算數自109年度之2億5,996萬元增為112年度之3億2,054萬4千元，增加6,058萬4千元增幅（23.31%），惟僱用不足人數自109年度之1,028人減為112年度之1,006人與代金收入增加情形未符。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因112年度該會補徵收以前年度尚未繳交之代金頗具成效，致112年度就業代金收入大幅增加。另109年度至113年至8月止各年繳交代金家數自109年之396家逐年下降至111年之312家，惟112年度上升至近年高點446家，又公部門每年繳交代金之家數雖均未超過5家，惟仍有機關年年繳交代金，允宜積極研謀有效策略以確保原住民之工作權得以保障，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綜1]","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一)收入：5億6,591萬元。照列。","(二)支出：6億3,784萬1千元，照列。","(三)本期短絀：7,193萬1千元，照列。","三、通過決議2項：","(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業務支出」編列6億2,984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受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收入占各該年度收入比率均逾99%，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應有更多元提高自籌收入之財源籌措方式，如委辦、場地收入、銷貨等等，允宜積極研議拓展財源之有效策略，漸進式增加財務自主能力。","另，針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之進度問題，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惟迄113年8月底止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原定113年度下半年度完工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計畫」代辦工程因停工及變更設計導致期程延後（工程進度未及7成），後續亦將影響包括景觀工程、專業設備建置及室內裝修工、消防安檢、搬遷及其他相關工作。顯見基金會未加以重視，且未積極反映予原住民族委員會使其得有效、即時掌握該案之辦理進度，以便其能適時協調地方政府，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迄今未能加強該工程控管事宜，爰凍結該項預算，應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暨改善報告後，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文1]","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2.114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案於「新聞業務」編列預算4,199萬2千元。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下的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部，長期有人力分配不均、人員流動率高、新聞專業與倫理爭議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文2]","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3.114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案於「新聞業務」編列預算4,199萬2千元。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下的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部，委外製作節目卻缺乏文化敏感度，甚至對於部落和族人造成困擾與不適的問題時有所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文3]","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4.查114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支出部分之業務支出「節目業務」，計編列6,930萬3千元，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視頻道規劃、製播、經營與等服務業務。根據111年6月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至115年）計畫書：辦理補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新聞、廣播製播等3大製播計畫5年共計21億9,000萬元，規劃每年度製作族語動畫、劇集、料理競賽節目312小時，112年起之全族語節目比例應逐年提升至115年度之70%政策目標，顯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容有努力提升之空間；且原住民族族語之戲劇、節目製播跟徵求採購上，未能納入新穎及原創題材，相關審議人員之專業性及外審制度未能加以明確研議及制定，亦影響原住民影視人才之培育及節目品質，爰凍結該項預算，應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暨具體改善專案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文4]","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5.文化行銷業務編列4,836萬元。其中事務推廣費編列2,196萬元。惟該項費用112年預算數為2,755萬元，112年決算數為1,020萬4千元，顯見預算執行率不佳。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自籌收入預算為1,050萬元，相較於來自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業務捐助收入5億5,541萬元，比例過低。應研議加強文化行銷業務之事務推廣費中的文創商品開發及設計製作，開發並行銷原住民族文創商品增加一方面推展原住民文化，一方面亦增加自籌收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增加自籌收入，文創商品開發及設計製作提出精進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文5]","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二)原住民族電視台近年投注許多資源在發展親子節目，也屢獲金鐘獎肯定，惟如「樹人大冒險4」、「WAWA哇！」等多項節目，卻因為著作權限制，僅供原視頻道收視，未能符應現今民眾多透過YouTube或其他網路平台收看節目的趨勢，恐對文化及語言推廣之成效打折，實屬可惜，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之書面報告。[原文6]","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肆、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一)收入：3億0,102萬元，照列。","(二)支出：3億0,100萬元，照列。","(三)本期賸餘：2萬元，照列。","三、通過決議2項：","(一)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計畫於114年下半年搬遷入原住民語言傳播大樓，惟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預算書，並未提及相關搬遷計畫與相關預算支出，似未就相關事項之辦理研擬計畫與編訂預算，爰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應於預算通過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搬遷計畫」書面報告。[原語2]","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於114年預算編列業務費2億5,370萬4千元，其中委辦費為2億2,357萬7千元。分別為研究發展業務業務費4,428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3,518萬5千元。教育推廣業務業務費7,657萬元，其中委辦費6,820萬4千元。認證測驗業務業務費1億0,655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1億0,595萬8千元。行政管理業務業務費2,630萬元，其中委辦費1,423萬元。","將近92%之業務是委外辦理。如此高比例之業務委外，將削弱政府單位之專業，更容易產生弊端。若監管制度不周，除了因無法完備機關內業務而傷害民眾權益，也使行政機關運作失能。","惟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載明：各機關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捐助民間團體及租車經費等，應儘量減編。為精進政府單位業務專業性，爰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針對114年業務費預算中屬於委辦費的部分進行檢討，分析該業務委辦之必要性，判斷是否迫切需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語3]","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入部分","第3款  規費收入","第12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歲出部分","第2款行政院主管","第17項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原列5,250萬元，減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50萬元。","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114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業務費」編列795萬2千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8年多，業務量己逐漸減少，相關訴訟也近收尾階段，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在上任時，也曾提及「希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早關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在報告中提及在機關裁撤或改組後，相關訴訟可由承受業務機關或上級機關為被告機關，不會有案件中斷審理的問題。因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階段性任務組織，爰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出相關縮編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30%，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黨產3】","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註：第17項預算審查係採舉手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5人（不含主席），贊成者3人，反對者2人，贊成者多數，通過）]","陸、其他事項","主席宣告：本次會議議程所列有關處理114年度之預算，統一作以下三點宣告：","一、有關各位委員之提案，為使討論聚焦，依預算科目編排，歲入部分，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援例處理到「目」之科目為原則。","二、提案委員如有提出凍結相關預算者，除有委員特別聲明異議外，解凍條件均依例改為向本（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三、處理預算提案時，如提案委員不在場，依召委會議共識，該提案不再處理，惟如該案協商前，相關部會已跟提案委員溝通完成；並將書面送至本委員會即依該溝通結果處理。","柒、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均已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玖、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均已審查完竣，俟歲入預算確定後，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宏陸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11月27日（星期三）","報  告  事  項","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報告，委員麥玉珍、張智倫、王美惠、張宏陸、黃捷、牛煦庭、黃建賓、李柏毅、蘇巧慧、徐欣瑩、陳培瑜等11人質詢，由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決定：","(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二)委員吳琪銘、丁學忠、許宇甄、羅智強、陳冠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討  論  事  項","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部分。","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海洋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決議：","壹、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216項  海洋委員會，無列數。","第217項  海巡署及所屬7,434萬7千元，照列。","第218項  海洋保育署127萬元，照列。","第219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1萬2千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77項  海洋保育署291萬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230項  海巡署及所屬896萬3千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229項  海洋委員會17萬元，照列。","第230項  海巡署及所屬197萬7千元，照列。","第231項  海洋保育署50萬元，照列。","第232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8千元，照列。","歲出部分","第24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第1項  海洋委員會原列11億7,524萬9千元，減列第2目「海洋業務」8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其餘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6,724萬9千元。","本項通過決議33項：","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0,264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0,264萬1千元，其中資訊服務費1,741萬6千元較113年度所編列之824萬1千元增列917萬5千元，雖新增資安軟體授權，但其他軟體相關維護費用仍大幅增長，應針對系統需求再行精簡費用。另外第1目「一般行政」的委辦費編列268萬6千元，主要是辦理海洋知識普及與政策成效、重要活動成果推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88萬元和辦理輿情蒐集與應處等工作80萬6千元。較113年度委辦費新增174萬6千元。惟辦理輿情蒐集與應處應為海洋委員會核心業務，實不應委外辦理，未來應檢討委辦之迫切性。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二)為保障公務員身心健康及相關權益，海洋委員會允應持續完善相關保障措施，提供友善工作環境，且應確保公務員權益申訴案件處理之有效性。爰請海洋委員會針對如何持續優化同仁身心健康諮商管道，以及申訴機制之效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628萬6千元。據海洋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項目「海洋業務─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編列第5年經費3億8,233萬8千元，該計畫總經費為11億3,362萬2千元，分6年辦理，110至113年度已編列4億8,056萬6千元，惟觀察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預算執行情形，自112年底及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0.39%及46.52%。上開預算執行率均屬偏低，應檢討計畫預算控管並掌握工程進度，而預算執行及控管乃承辦單位之責，故該工程預算執行成效之低落，海洋委員會秘書室有督辦不力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資訊服務費1,741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824萬1千元，增加917萬5千元，增幅高達111.3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268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94萬元，增加174萬6千元，增幅高達185.74%。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9)委辦費268萬6千元：<1>辦理海洋知識普及與政策成效、重要活動成果推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188萬元。海洋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近兩年成長幅度高達231.69%，而編列在「一般行政」項下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增幅幅度亦達到兩倍。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推動業務的輔助手段，現階段海洋委員會各項子法以及配套法規皆立法通過或尚未上路，急於用於宣導顯無必要性。考量當前國家財政面臨的嚴峻壓力，政府應優先將資源投入緊急且效益突出的領域，以確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與效能，並避免非必要支出，減少財政負擔，同時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與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8億6,910萬8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預算8億6,910萬8千元。海洋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近兩年成長幅度高達231.69%，而編列在「海洋業務」項下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增幅幅度亦達到四倍以上。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推動業務的輔助手段，現階段海洋委員會各項子法以及配套法規皆立法通過或尚未上路，急於用於宣導顯無必要性。考量當前國家財政面臨的嚴峻壓力，政府應優先將資源投入緊急且效益突出的領域，以確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與效能，並避免非必要支出，減少財政負擔，同時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與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8億6,910萬8千元。較113年度之5億7,756萬8千元，增列2億9,154萬元，漲幅34%。惟海洋委員會預算員額並未增加，均為147人，在員額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卻加諸34%的業務量，實非合理。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業務費2億0,569萬4千元，而委辦費共編列1億0,349萬1千元，佔業務費的50%。如此高比例之業務委外，將削弱政府單位之專業，更容易產生弊端。若監管制度不周，除了因無法完備機關內業務而傷害民眾權益，也使行政機關運作失能。且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戴明：各機關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捐助民間團體及租車經費等，應儘量減編。為精進政府單位業務專業性，請海洋委員會針對委外業務進行全面性檢討，分析委外之迫切性，實質掌握機關內專業業務。另「海洋業務」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421萬5千元，較113年編列之310萬元大增1,111萬5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預算8億6,910萬8千元。有鑑於海洋保育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涉及之17項子法之法制作業尚待完成，恐將影響海洋保育法立法之初，想要達到的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協調並促進海洋保護區之規劃及執行，推動海洋保育教育之立法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子法規劃以及法制作業的期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四)海洋基本法完成立法後，海洋委員會允應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措施，包含海洋三法之立法，如海域管理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及海洋保育法等。其中海域管理法關乎海域空間合理配置等重要規範，仍未完成立法，海洋委員會允應持續積極凝聚社會共識，制定符合國際規範之法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針對海域管理法之立法規劃及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五)為提升我國海城、海岸救生救難能量，並建立國人正確水域遊憩觀念，海洋委員會持續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補助辦理完善海域遊憩活動場地及補強地方救生救難裝備等。惟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指出，113年度8月至11月中至少發生5起潛水意外事件，且本項目112年與113年度之辦理情形部分指標遠低於目標值，然部分指標卻超逾目標值甚多，允應改善事前規劃並詳實調查地方政府實際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針對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做成整體評估，並聚焦如何防止海域遊憩活動意外事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編列預算729萬3千元。惟113年度同項預算為539萬7千元，114年度卻增加35.1%，另該項預算中編列49萬7千元以海洋運動與海域遊憩產業興盛之著名度假勝地及衝浪者的天堂─澳洲布里斯本及黃金海岸為參訪地區，惟考量國外參訪經費應以借鏡國外經驗並實踐於台灣為精神，以達到公務預算出訪之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參訪澳洲之行程如何結合於臺東金樽漁港舉辦之臺灣國際衝浪公開賽之相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海洋委員會」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億0,617萬7千元，較113年預算增列7,341萬1千元，成長幅度超過三倍，顯不合理。委辦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推動業務的輔助手段，若其占業務費的比重過高，將削弱政府機關應有的監督管理責任，甚至可能成為機關推卸責任的管道。一旦委外單位出錯，政府機關往往以無責任為由規避問題，這在部分案例中已顯現其嚴重性。因此，應適度控制委辦費的比例，並加強對外委辦業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業務推動順遂。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委辦必要性、績效指標、績效分析等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海洋委員會主管」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1,609萬5千元。惟綜觀近年海洋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概況，112年決算數計94萬元，113年預算數計404萬元，114年預算案數計1,609萬5千元，114年較113年增加1,205萬5千元，增幅達298.39%。為撙節支出，使人民納稅錢更有效益被使用，宜審酌新案件之優先次序或採聯合宣導，及既有案件擴編之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海洋委員會主管」編列預算1,609萬5千元。綜觀海洋委員會近年所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12年決算數94萬元，113年預算數404萬元，113年1至8月執行數118萬3千元，卻在114年編列1,609萬5千元，增幅甚鉅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提案人：牛煦庭    黃建賓    張智倫    羅智強    徐巧芯    林沛祥    廖偉翔","(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海洋委員會」編列預算1,609萬5千元。海洋委員會媒體宣傳費從113年至114年度預算404萬元暴增至1,609萬5千元漲幅398.4%，其用途與宣傳效益不明且漲幅過大。海洋委員會有浮編預算、宣傳效益且預算估算方式不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媒體宣傳費其「宣傳用途」、「宣傳效益」及「預算估算方式」，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新增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與海洋產業人才升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第1年經費2,800萬元。本計畫聚焦於海洋委員會揭牌時，時任總統蔡英文所提出「配合政策，推動海洋產業」及「強化海洋研究能量，培育海洋人才」兩大任務方向，及2020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中強調「培育海洋人才資源」與「提升全民海洋素養」兩大政策方針，提出「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及「推動海洋產業人才升級」兩大計畫目標，期建立海洋素養與海洋產業人才培育之基礎，國家海洋產業升級與接軌國際海洋素養發展趨勢，逐步實現臺灣海洋國家之目標。然依據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確切之完整計畫與財源，及依預算籌編原則提出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預算1,362萬8千元。有鑑於海洋保育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其中至少六條涉及原住民族事務，包含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處理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部分諮商同意程序、審議會的成員、原住民各族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原住民族知識以及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課程等事項。前開事項辦理之方式與期程為全體原住民族關心之事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事項規劃期程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預算1,362萬8千元。時任蔡總統曾提出「配合政策，推動海洋產業」及「強化海洋研究能量，培育海洋人才」兩大任務方向，並於「2020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中進一步強調「培育海洋人才資源」與「提升全民海洋素養」兩大政策方針，期望實現「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及「推動海洋產業人才升級」的雙重目標。經查，海洋產業範疇廣泛，涵蓋航運、漁業、海洋觀光、海洋工程等16項產業，其中多數未納入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行業統計分類」或勞動部的「職業標準分類」。此外，部分新興海洋產業如海洋生物科技、海洋資訊服務業等，仍處於研發或產業雛形階段，產業分類範疇尚未明確，導致相關政策規劃與實施面臨困難。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7條規定及產業人力供需資訊網，國發會協調各中央事業主管機關進行重點產業未來3年的人才供需調查與推估，以掌握產業發展的人力需求。然而，海洋委員會至今尚未針對海洋產業建立完善的人才供需調查機制或相關規劃。爰此，海洋委員會參考國發會產業人力供需資訊網的相關架構，釐清並確認各海洋產業的分類範疇，並建立符合海洋產業特性的供需調查與推估機制，改善海洋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間的供需落差，進一步促進海洋產業升級與國家海洋競爭力的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429萬7千元。近年來，海洋委員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洋委員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51萬8千元。近年來，海洋委員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洋委員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增幅過高，與112年相比形成明顯落差。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許宇甄","(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辦理海洋產業試算推動計畫120萬元。據海洋委員會表示，111年起建立海洋產業產值統計方法，估計我國海洋產業產值107年為7,507億元、108年為7,771億元、109年為8,048億元、110年為1兆5,016億元及111年為1兆7,032億元，自107年至111年產值增加9,525億元（增幅126.89%），概呈大幅成長趨勢。惟檢視各海洋產業自107年至111年產值成長概況，除海洋運輸及輔助、海洋工程分別受疫情影響與政策推動，致產值增幅逾2倍外，海洋非生物資源、海洋礦資源之產值概呈減少；復觀察各海洋產業之產值推估方法分歧難稱完善，仍有精進空間。準此，我國海洋產業之產值推估方法，尚待建立長期且整體性統計方式及資料，允宜賡續精進產值統計方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202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2萬7千元，增加129萬5千元，增幅高達178.1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202萬2千元。查近年我國海洋產業總產值成長快速，據海洋委員會估計107年至111年海洋產業產值分別為7,507億元、7,771億元、8,048億元、1兆5,016億元、1兆7,032億元，而107年至111年產值增加9,525億元，增幅為126.89%，呈大幅成長趨勢，而檢視107年及111年我國海洋產業之產值推估概況表，所列產業推估項目分別為海洋能源、海洋非生物資源、海洋礦資源、海洋漁業與養殖、海洋遊艇及其他船舶載具、海洋運輸及輔助、海洋工程、海洋調查以及海洋休閒遊憩。惟各項產值推估方法分歧難稱完善，且缺乏長期且整體性統計方式及資料，應持續精進產值統計方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868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28萬2千元，增加740萬2千元，增幅高達577.38%。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二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868萬4千元。近年來，海洋委員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洋委員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二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海域安全重大活動、海域遊憩安全工作等經費6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80萬元）。經查，金門海域三無船越界事件期間，事發當日海巡署金馬澎分署於該署官方網站發布新聞說明事發情形，惟海洋委員會主委自事件發生第三日起，於其個人社群網站陸續發表關於該事件之立場與政策政績之宣導，完全取代海洋委員會之功能，而直至12天後，海洋委員會才針對此事件發布新聞而恢復政策業務宣導，顯見其功能可完全被主任委員個人社群網站取代，難認海洋委員會有其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工作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辦理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二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獎補助費」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計畫總經費9,075萬元，分4年辦理，111至113年度已編列5,575萬元，113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3,500萬元，係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有關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等相關工作。海洋委員會補助辦理完善海域遊憩活動場地及區域救生救難演練等，惟未妥為盤點地方政府實際需求，致多數工作項目申辦數量與預計目標落差甚大。經查112年度執行成果，在9個分項指標中，「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設置明顯告示牌」等4項之達成率，介於33.33%至94.12%之間，均未達目標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域遊憩安全巡查工作」等5項之達成率，介於150%至31,966%之間，均超逾目標值甚多。顯見海洋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恣意亂花，沒有詳細調查地方政府區域救生需求，施政毫無成本效益觀念，浪費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提出111至113年度補助經費成本效益檢討報告，並調查及彙整114年度各縣市政府海域遊憩活動場地及區域救生救難演練需求，據以合理分配補助經費方案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41】","","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二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編列預算2億3,465萬元。近年來，海洋委員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洋委員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二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編列預算2億3,465萬元。海洋委員會就其業務職掌範圍內，可協助民間團體與國人認識跟理解海洋文化，包括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教育、海洋永續資源、海洋環境管理、海洋產業、海洋保育及海域安全等相關之計畫及活動。有鑑於海洋保育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其中至少六條涉及原住民海洋文化、原住民族知識、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等項目，長期以來國人對於相關項目瞭解甚少，更應協助跟鼓勵前開計畫及活動的進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規劃促進國人瞭解跟認識原住民族文化活動的可行性方案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二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0,965萬元。綜觀近年海洋委員會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情形，113年度編列404萬元，而114年度編列1,609萬元，相較於113年度預算增編了1,205萬元，增幅高達298%，其中又以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所編列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件數以及金額為最高，共計5件，累計總經費950萬元。又針對上開主要用於個別新計畫之推廣情事，應審酌優先次序或採聯合宣導，以撙節支出，此乃承辦單位須更加審慎編列該經費之額度以及其必要性，切莫浪費公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二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6,078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118萬元，增加4,960萬元，增幅高達443.6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二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4,568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267萬4千元，增加3,300萬7千元，增幅高達260.4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二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4,568萬1千元。近年來，海洋委員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洋委員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二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488萬2千元。近年來，海洋委員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洋委員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三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3,46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93萬8千元，增加3,166萬2千元，增幅高達十倍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中「業務費」籌組海洋廢棄物治理國家隊布建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台發展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31日院臺交字第1121030744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1億2,000萬元，分4年辦理，113度已編列2,100萬元，113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編列預算2,300萬元。海洋委員會籌組海洋廢棄物治理國家隊布建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台發展計畫旨在「為強化海洋環境永續發展及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惟查113年度計畫執行成果，僅惟組建標竿企業10家、舉辦論壇記者會、拜會日韓及 NGO 單位簽署意向書、辦理工作坊等；再查114年度主要工作項目為「印太區域海廢合作平台」擴大規模、舉辦大型國際會議與工作坊、與國際組織智庫建立關係、率企業赴國外參訪等。海洋委員會113年執行成果與114年目標未扣合計畫主旨、未說明如何達成海洋永續發展計畫目標里程碑、未說明籌組國家隊的必要性、未說明國家隊成員如何遴選、如何扶植、如何國際化、商業化，以及未說明海廢技術如何科技化，亦未見「科技化」「商業化」及「國際化」年度KPI，以及KPI如何扣合達成海洋環境永續發展及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均未有說明。海洋委員會所列舉113年工作成果及114年主要工作項目難以預期可達成計畫所宣稱之海洋永續及淨零碳排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上開問題提出檢討說明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三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籌組海洋廢棄物治理國家隊布建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台發展計畫編列預算1,800萬元。惟中央政府近年推出如：打詐國家隊、雞蛋國家隊、快篩國家隊、口罩國家隊等，相關政策及預算執行之效能引發國人詬病，雖海洋委員會欲籌組海廢治理國家隊之立意良善，惟相關預算及資源，應跨部會通盤檢視，以達資源共享效益，計畫目標及作法也應更加明確，使該計畫更具實質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該計畫之目標及執行成效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三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編列第5年經費3億8,233萬8千元，計畫總經費11億3,362萬2千元，分6年辦理，110至113年度已編列4億8,056萬6千元。經查：迄112年底及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0.39%及46.52%，均屬偏低（詳下表）。海洋委員會等3機關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自110年至115年，期程長達6年，受疫情及國際情勢等因素影響致人力及材料上漲，110年度修正後總經費增加3億餘元（增幅達43.59%），然迄112年底及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均偏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如何強化計畫預算控管並掌握工程進度與品質，確保如期如質完成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為海洋委員會等3機關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編列預算3億8,233萬8千元。惟依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預算執行情形，迄112年底及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0.39%及46.52%，均屬偏低，允宜強化計畫預算控管並掌握工程進度與品質，以確保如期如質完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0】","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02萬8千元。為打造優質海洋產業發展環境，並兼顧生態保育及環境永續利用，海洋保育法113年7月31日業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2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1條，使我國海洋法制日趨完整。惟其法規尚未生效，蓋因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定之。為盡早完成我國海洋保育之法制版圖，爰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官網上建置海洋保育法專區，並隨時更新海洋保育法子法推動進度，並每半年提出書面進度資料，至海洋保育法公告施行為止。【63】","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黃  捷","四、為充分瞭解各項預算實際支用情況，爰請海洋委員會及所屬各單位應於每半年將其預算流用及勻支情況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65】","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五、海洋委員會於11月13日在花蓮舉辦「印太區域打擊海洋塑膠廢棄物治理論壇」，邀請了來自帛琉、馬爾地夫、印尼、日本、泰國、越南、菲律賓及臺灣等8國產官學近80人與會。論壇以政策法規、創新科技與公私協力為主軸，共同討論塑膠廢棄物治理及區域合作網絡的建立，推動跨國合作應對海洋塑膠問題。雖然針對塑膠製品之規範有助於降低海洋塑膠廢棄物之污染性，但究其根本，塑膠製品的海洋污染問題在於不法傾倒與海灘周邊垃圾問題，爰請海洋委員會邀集環境部，針對防範海洋、海灘的垃圾不法傾倒的防範與查緝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六、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113年7月在金門海域靠近中國作業，疑因越界捕撈遭中國海警扣押人船，漁船及洪姓船長繳清罰款後獲釋。11月15日晚間11時50分，海巡派遣巡防艇前往接應確保安全，返抵澎湖。有鑑於兩岸漁船因越界捕撈而產生之衝突，雙方執法力度有升高之情形，為避免我國漁民因而涉險，爰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應就漁民捕撈範圍之宣導，邀集大陸委員會、漁業署等有關部會機關進行研議，避免我國漁民遭遇風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七、為利各年度預算審查，農業部有針對委辦費及補（捐）助費擬具各所屬預算細部計畫說明表，並就各分支細部計畫之計畫目標，主要工作項目、預期效益及以往年度相同或類似委辦或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作為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時之參考，考量海洋委員會各所屬預算所轄之工作極為廣泛，而預算書僅概括說明無法細究個別細部計畫執行情況，爰要求海洋委員會仿效農業部之作法，擬具相類似之各年度預算細部計畫說明表，並隨年度預算書一併送至立法院各內政委員辦公室，以利相關預算之審議。【68】","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編列1億1,581萬8千元，其中新增辦理「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總經費6,500萬元，分4年辦理，114度編列第1年1,000萬元經費，係補助地方政府及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洋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計畫等業務。經查，政府於114年度新增跨部會推動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其中海洋委員會主責「擴增多元途徑」中的「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辦理「產業加值提升」、「推動海洋遊憩」、「岸海空間活化」、「海廢循環經濟」等項目。鑑於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於112年6月公布、113年1月生效施行，同時發布海洋產業內容及範圍。惟，海洋產業目前還缺乏長期與整體性統計方式，海洋產業項目事涉經濟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教育部、環境部、內政部等部會業管，爰請海洋委員會推動相關地方創生計畫時，應加強與各部會橫向聯繫，以期有限資源能夠發揮最大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九、海巡署所駐守的外島，長期醫療資源不足，例如：東沙島駐守人員日益增加，但是島內的東光醫院醫療空間不足、品質不佳，且距離高雄港約445公里，要動緊急手術時，遠水救不了近火。雖海洋委員會已花費4,000萬元整建完工，但後續的醫院管理、常備藥準備及醫師人力支援等等，仍是完善醫療資源非常重要的一環。爰請海洋委員會檢視所轄各駐守單位的醫療資源是否完善及進行檢討改善。【70】","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十、海巡署長期肩負我國海洋巡防及國土安全的重責大任，海巡人員除了海岸巡防外，查緝走私、毒品及非法入出境也都是要負責的工作內容。尤其是東沙及南沙群島的服勤更是備極辛勞，對於當地駐守海巡弟兄的生活照顧、心理健康，更是特別需要關注。為了協助海巡人員適應部隊，我國訂定了「海岸巡防機關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實施計畫」，雖有效改善部份海巡人員的適應問題，但仍有一些當事人或個案遭遇心輔人員無法解法的問題，爰請海洋委員會督導海巡署就海巡人員的生活及身心妥適等方面，進行通盤的檢討及改善。【71】","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十一、南海是我國重要領土，南海的資源開發、島嶼主權歸屬，向來是國際事務的重點，國外智庫、政治人物甚至認為南海議題的重要性、引發國際衝突的可能性，要在台海議題之上。海洋委員會是我國海洋事務的規劃、統籌主管部會，理應對於南海的國際法、資源開發議題投入相關的資源。但是海洋委員會除了海巡署官兵駐守東沙、太平島之外，對於南海的國際關係、法律、政治議題的人才、論述等資源配置堪憂，人才、形勢認識不足，將使得第一線人員對國際衝突的應變能力不足，甚至誤判國際形勢。爰請海洋委員會對於南海議題中的國際關係、政治經濟分析、國際法等領域，相關的人才、研究能量、論述儲備，提出規劃時程、預計投入資源、實施期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72】","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十二、海洋委員會辦理海域一站式服務資訊平台系統，提供國人海域遊憩安全資訊，惟近年我國近海溺水人數仍有增加之趨勢，為提升國人海域遊憩安全，爰請海洋委員會針對協助地方政府於海域遊憩區域建立電子式及時資訊布告欄系統，提供海域遊憩安全監測以及服務資訊，以確保國人在進入海域遊憩區時能了解相關汛期及安全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可行性報告。【73】","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預算案於「海洋委員會」項下「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1,954萬1千元，較113年預算增列981萬1千元，成長幅度將近2倍，顯不合理。另以增減比例觀之，海洋委員會增加比例為行政院主管機關的第四名。資訊服務費僅是作為政府機關推動業務的輔助手段，如資訊操作、維修、購買雲端服務、軟體建議等事項。高額之資訊服務費主要用於提升資安，請整合規劃，以發揮綜效，爾後請參酌市價，依法定採購程序，合理進行經費運用。【2】","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海洋委員會」編列預算11億7,524萬9千元。查海洋委員會114年度於各項各目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609萬5千元，為113年度404萬元之將近4倍。就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增加，允宜審酌計畫執行之實際效用。【7】","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辦理海洋知識普及與政策成效、重要活動成果推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編列預算188萬元。經查，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94萬元委託辦理海洋知識普及與政策成效推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然截至113年11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已執行完畢。海洋委員會應說明「113年度該筆預算執行率不佳原因」及「114年度編列預算數達112年2倍之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預算8億6,910萬8千元。海洋委員會為促進台灣海洋事務發展，編列多項計畫，包括海域安全作業、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復振海洋文化力、國際海洋事務交流及建構海洋素養典範等，計畫名稱看似涵蓋廣泛且目標遠大，但其實質內容是否真正聚焦於台灣當前最迫切的海洋發展需求，仍值得審慎檢討。台灣作為島國，海洋教育的基礎不足早已是長期存在的問題，國人對海洋與海域的基本認識與參與度顯然不足，而現有計畫是否能針對此核心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尚未明確。同時，各計畫間的目標與資金配置是否協調，是否能真正提高國人的海洋素養，並與海洋法的實施需求緊密結合，亦需進一步說明。海洋委員會應清楚闡明其在這些計畫中的角色與政策定位，說明如何有效達成海域安全、國際交流及文化復振的綜合目標，並提供資金分配與執行成效的具體評估，避免資源分散或流於形式。為確保編列預算符合實際需求，並聚焦於解決海洋事務中的關鍵問題，海洋委員會應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各項計畫的執行方向、目標與成效。【19】","提案人：牛煦庭    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02萬8千元。有鑑於海洋保育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但施行日期尚未確定，其相關子法的研擬進度仍需加速；而海洋基本法授權制訂之海域管理法亦未完成立法，影響國人權益甚鉅。其中海域管理法倘有涉及原住民用海權益，應有因地適宜的規範，惟現今仍未看到相關規範，請海洋委員會儘速完成法制規劃，並落實溝通協調工作。【25】","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02萬8千元。傳統海域劃設目前進度不佳，然傳統海域攸關原住民族土地權，應受國家重視。海洋委員會就劃設事宜，應洽原住民族委員會瞭解執行情形，並本於權責共同推動。【26】","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02萬8千元。108年通過海洋基本法後，已確立我國海洋三法架構，然至今海洋委員會僅提出且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保育法，而海域空間管理法仍未完成相關法制研擬，應加速各部會法規協調，並儘速研提海域空間管理法草案，以完成我國海域管理之完整法規架構。另外，113年度海洋委員會預算編列委辦費665萬6千元，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項預算執行率僅39.6%，嚴重落後於目標預算數，應加速推動及檢討提升執行率。【27】","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二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編列預算1億1,581萬8千元。海洋委員會雖負責統籌全國海洋政策，惟現行海洋保護區之規劃與管理未能有效統一，涉及之部會間缺乏協調，導致部分區域管理標準不明、執行力道薄弱。此外，針對違法抽砂及海洋污染問題，雖已推動相關調查與應變機制，但執法能量不足、應變器材配置仍有不足，致使違規行為頻仍，未能有效阻止對海洋生態及資源之侵害。另觀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政策之補助計畫，雖數量不少，但對於產出具體效益之評估機制不夠周延，影響資源使用效能。請海洋委員會儘速提出針對海洋保護區之統一規劃及管理、違法抽砂行為之執法成效、污染應變器材之實際配置情形及地方政府相關政策補助計畫之具體效益書面報告。【29】","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許宇甄","二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補助地方政府及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計畫等經費編列預算1,000萬元。經查，113年度海洋委員會編列預算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洋地方創生、產業活絡及資源永續共1,000萬元，然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17.62%，嚴重落後於目標預算數，應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為預算經費之妥適運用，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二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編列預算5,038萬3千元。鑑於地方資源有限，多數地方政府未將健全海域遊憩安全環境列為優先推動項目，海洋委員會自109年至110年起推動「結合縣市政府強化海域、海岸救生能量計畫」，並於111年至114年繼續推動該計畫，總經費達9,075萬元，旨在完善海域遊憩活動場地、水域安全宣導，並辦理救生救難演練及補助地方政府救生裝備。然而，該計畫部分執行成效仍未如預期。以112年度為例，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設置明顯告示牌的達成率僅51.25%，辦理海域遊憩活動分區評估的執行率也僅達66.67%，而於所轄水域熱點設置簡易救生裝備的完成率更僅有33.33%，顯示部分指標遠低於原定目標。此外，也存在部分指標超出預期的情況，顯示執行過程中資源分配與實施效率需進一步檢討。爰此，114年作為「結合縣市政府推動強化海域、海岸救生救難能量計畫」的最後一年，應全面檢視計畫推動過程中目標達成情況，總結成效並深入分析未達目標的原因，提出具體改進建議，以作為未來相關政策規劃的參考，並提交完整的書面報告，以確保本計畫資源運用的透明度與效益。【35】","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二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預算13萬1千元。經查，113年度海洋委員會預算案編列10萬4千元作為兩岸情勢交流所需旅費，然截止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為0%。再者，海洋委員會於107及108年均有參加中國主辦之救撈相關論壇並發表專題演講，惟109年至113年間多次透過中華搜救協會洽中方意見，惟中方未予以回應，顯見因兩次情勢之變化，已難再有進行雙邊論壇交流之機會，應檢討編列該項預算之必要性，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二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獎補助費」，項下編列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第4年經費3,500萬元。以112年度為例，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設置明顯告示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域遊憩活動分區評估委託研究及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熱點設置簡易救生設備之達成率各為51.25%、66.67%及33.33%，遠低於所訂目標值，又觀察113年對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域遊憩安全巡查工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從事水域遊憩觀念宣導及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聯合區域救生救難演練之達成，遠高於訂定目標，允宜改善精進計畫，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二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獎補助費」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有關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等相關工作編列預算3,500萬元。檢視本計畫之目標值達成情形，以112年度為例，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設置明顯告示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域遊憩活動分區評估委託研究及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熱點設置簡易救生設備之達成率各為51.25%、66.67%及33.33%，遠低於所訂目標值，然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域遊憩安全巡查工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從事水域遊憩觀念宣導及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聯合區域救生救難演練之達成率各為400%、31,966%及600%，遠高於所訂目標值；補助似有資源配置不符地方需求之疑慮。請海洋委員會邀集各地方政府機關，針對各地情形調整計畫目標值，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二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預算50萬元。海洋委員會於113年度預算案編列50萬元，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域安全相關活動，然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27.5%，大幅落後於預算目標執行數。經查，該筆預算執行狀況不佳原因，在於113年向海洋委員會申請活動經費補助之團體數較往年少，實應檢討改善並提高活動補助辦法之能見度，為預算經費之妥善運用，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二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辦理花蓮海洋園區整體規劃設計專業委託。編列預算500萬元。海洋委員會於114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書委辦經費分析表（預算書第100頁）簡要說明委辦內容為「配合本會函報行政院之可行性評估方案後續陳復說明，並因應花蓮縣政府辦理用地變更審查事宜」，然根據內文仍難以探知花蓮海洋園區之具體規畫方向及未來之經營管理方式，包括本園區係作為學術研究、生態保育或觀光旅遊之何種用途，應詳加說明解釋以確保經費預算得以妥善運用。【48】","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二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4,568萬1千元。海洋委員會於113年度預算案之「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分支計畫編列「一般事務費」，辦理國家海洋日活動、海洋教師研習營及多項活動，然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53.25%，落後於目標預算數。經查，預算執行落後原因，係原編列預算時規劃採自辦方式，為因應業務需求、活動規模等因素，爰綜合評估採委外方式，改以「委辦費」項目支應。然本次編列114年度預算案時，不僅未以113年預算執行經驗進行預算數調整，甚至擴編預算達112年2倍以上，實應審慎評估海洋委員會行政量能及預期目標之落差。【51】","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二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編列預算6,518萬2千元。台灣在面對「公海條約」（BBNJ）時，應高度重視並積極評估其潛在影響。該條約涵蓋海洋遺傳資源取得與利益分享、公海保護區劃設及環境影響評估等多項議題，涉及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農業部、內政部、海洋委員會、交通部、外交部及原住民委員會等多個部會，範疇廣泛且牽涉重大國家利益，須以跨部會協調機制應對。經查，截至2023年9月18日，已有92國聯署該條約，其中包括鄰近的韓國、菲律賓、越南、中國大陸及印尼等國，顯示該協定正快速成為國際共識，對全球海洋治理格局產生深遠影響。爰此，建議就BBNJ協定相關事項擬訂具體因應措施，包括明確劃分各部會職責、建立協調機制及制定整體政策方向。台灣需在國際法規範下，確保海洋資源永續利用與國家利益平衡，並提升在國際海洋治理中的競爭力，妥善應對此一全球性議題。請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三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辦理教育訓練，包括：<1>赴各機關參與海洋國際發展相關研習及訓練。<2>辦理海洋國際法政人才訓練。<3>派員赴美等國際訓練機構受訓或專題研究。編列預算163萬9千元。經查，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148萬6千元辦理教育訓練，然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3.62%，嚴重低於預期目標，應詳加說明113年度該筆預算執行率低落原因及114年增列預算數之必要性。【54】","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三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係推動智慧海洋系統建置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及資安防護。編列預算30萬元。經查，113年度海洋委員會編列預算100萬元辦理智慧海洋系統建置及系統資安防護，然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4.2%，嚴重低於預期目標，海洋委員會應說明預算執行不佳之原因，並進行檢討改善。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三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編列預算3億8,233萬8千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暨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簡稱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為中長程個案計畫，於109年2月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為7億8,950萬元，期程自110年至115年，分6年辦理。然而，因疫情影響導致原物料及人力成本上漲，於110年12月經行政院核定調增總經費至11億3,362萬2千元，增加金額高達3億4,412萬2千元，增幅達43.59%。儘管計畫經費大幅增加，但工程進展未見顯著成效。經查，截至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僅為46.52%。此外，工程於113年3月9日因相關問題停工，但在113年11月底完成了地下含油土清運處理作業。整體工程期程長達6年，但進度嚴重落後，難以令人信服其能按時於115年如期完成。爰此，請海洋委員會針對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案提供完整的規劃時程、目前進度、資金使用情況及預計完成的確切時間之書面報告，以確保資源合理使用並提升工程透明度與執行效率。【61】","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三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編列預算3億8,233萬8千元。海洋委員會辦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暨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於109年2月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7億8,950萬元，計畫期程自110年至115年，分6年辦理。期間受疫情及國際情勢等因素影響致人力及材料上漲，於110年12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總經費為11億3,362萬2千元，期程維持不變。因依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預算執行情形，迄112年底及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0.39%及46.52%，連續兩年執行率未盡理想，允宜強化計畫預算控管並掌握工程進度與品質，以確保如期如質完成，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第2項  海巡署及所屬288億3,520萬9千元，減列第2目「海巡業務」7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8億2,820萬9千元。","本項通過決議39項：","一、114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36億1,032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5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14年度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36億1,032萬4千元，其中辦理督察、政風與人事業務及各項行政庶務工作等文具紙張及非消耗品等編列213萬8千元，辦理督察、文書、出納、人事、主計、政風等各項業務所需印刷及文宣等行政經費294萬7千元。為盡早達成國家節能減碳目標，也呼應賴總統深度節能的政策，應盡量減少紙張用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編列預算16億6,162萬8千元。海巡署一向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然海巡人員開車巡邏，疑似不慎壓到在涵洞喝酒的男子後逃逸，而後送醫搶救男子死亡。後續警方循線前往單位調查，卻調不到行車記錄器，找主管詢問也否認，直至警方拿出監視器畫面作為證據，肇事者才坦承犯案，表示一時緊張才離開現場，還將行車記錄器格式化，海巡署後續表示秉公處理依程序汰除、絕不寬貸。海巡署有海巡人員軍紀管理不足與主管事件處理程序不當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海巡人員軍紀管理問題」、「主管事件處理程序」，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辦理軍職人員招募策略、離退原因及因應對策之研究，編列預算97萬1千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因巡防勤務日益繁重，人力需求遽增，故於111年經行政院核定通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1年至115年軍職人力計畫」，規劃以5年為期，並以逐年調增方式，以達成1萬3,091名員額增補目標，惟根據海巡署提供資料顯示，111年、112年及113年8月底執行達成率，分別為95.25%、93.11%及89.91%，皆未達目標，且缺額分別為571人、848人及1,272人。而觀諸前開缺額員數之統計資料，該缺額員數有逐年擴增之情形，其人力不足之情形甚鉅，將嚴重影響海巡防務之勤務執行，亟需檢討軍職人員招募策略、計劃，以研謀改善當前人力不足之困境，故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97萬1千元。有鑑於海巡署人力因任應任務所需，預算所需員額自2019年1萬1,726人，逐年遞增至2024年1萬2,605人，共計新增879名員額、增加幅度為7.50%。惟實際之員額，卻反向自2019年1萬1,647人，逐年遞減至1萬1,333人，減幅達2.70%。然自2022年起執行5年軍職人力計畫，不但未達目標，人力差額還逐年擴大，顯見辦理軍職人員招募策略、離退原因及因應對策之研究方向錯誤，導致人員招募不佳與離退率高居不下，宜積極研擬改善方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督察、文書、出納、人事、主計、政風等各項業務所需印刷及文宣等行政經費294萬7千元（含員工協助方案經費1萬6千元、性別平等及性騷擾防治相關經費1萬8千元）。編列預算294萬7千元。經查113年8月29日兩名海巡署安檢所執勤人員，於巡邏途中行經涵洞時，因駕駛不慎而輾壓到路旁男子，事發後兩名海巡署人員不但未請求醫護單位救治傷患，反而肇事逃逸以致男子錯失搶救時機，最終宣告不治死亡，且事後警方循線詢問該兩名海巡署執勤人員時，竟矢口否認犯行，又警方請求安檢所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時，該所主管為庇護所屬人員之犯行，亦向警方隱匿事實表示未有相關紀錄畫面，直到警方提出監視器影像，兩名海巡署執勤人員才坦承犯案。綜上所述可知，海巡署人員肇事逃逸，加之其主管亦協助隱匿事證，此顯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部違法犯紀之督察考核機制仍待加強改善，應提出更完善防制措施並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以杜絕此事件再度發生。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5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行政院於111年6月核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1年至115年軍職人力計畫」，規劃分5年逐年調增方式以達人力目標1萬3,091人。惟111年、112年及113年8月為止之執行情形，達成率各為 95.25%、93.11%及 89.91%，皆未達目標值，差額分別為571人、848人及1,272人，呈現擴大情事。近年來為應對複雜國際局勢，海巡署允應持續加強人力，且避免新購之船艦及設備落入空有裝備卻無人操作之窘境，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如何強化招募及人力培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元。海巡署編列黑鷹直升機落艦等各項教育訓練及講習經費，惟內政部空勤總隊已於送交立法院之預算解凍報告中明確說明 UH-6OM 黑鷹直升機為陸基型飛機，不具備特殊適海設計，反對繼續進行黑鷹落艦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本預算之使用目的、效益及相關安全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元。艦隊分署業務費中海巡艦艇低致命性裝備試辦計劃，於鎮海火箭系統低致命性裝備試辦計畫編列4,088萬1千元，預計籌補鎮海火箭系統低致命彈及40mm聲光彈系列。近年來中國海警大幅擴編，甚至建造搭配76毫米艦砲之萬噸級海警船，用於如聯合利劍─2024B演習威嚇我國海洋安全，且善於利用軍民混合或海上民兵戰術，試圖增加我國海巡單位執法困難。鑑於我國海巡艦隊難以在規模及噸位上與中國海警競爭，個別艦艇裝備之效益尤為重要，惟鎮海火箭彈系統至今未提出整合精確導引彈藥之計劃，在面對中國軍民混合船隊或海面上之高速小型目標，無導引火箭彈實難以勝任在中遠距離精確打擊特定移動目標之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鎮海火箭系統建置精確打搫能力之可行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元。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3年11月7日審議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指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113年2月14日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越界過程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諸多規範，核有重大違失。為確保海巡值勤人員落實執法作業規範，避免第一線執法同仁於危安風險之中，海巡署允應確保全面啟用執勤人員配備微型攝影機及完成船艇加裝監控錄影設備，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上述設備之建置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元。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預算8億6,259萬7千元。2024年6月9日中國籍男子獨自駕駛一艘馬達快艇直闖臺灣淡水河口觀光水域，上岸後遭逮捕，引發社會譁然。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如何提升海巡人員預防類此問題，並精進我國海域安全監控技術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元。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編列預算7,621萬5千元。有鑑於海巡署艦艇113年2月14日在海域取締大陸三無船越界，過程中發生碰撞，致大陸發生漁船翻覆兩死事故，因疑未全程蒐證錄影產生爭議後，遭監察院糾正，宜積極全面檢討相關執法作業程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601萬2千元。113年1月查獲海巡署女下士盜賣軍機案，查出該下士認識大陸人士，拍攝外離島防衛計畫、演練紀錄等給對方，後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另有民眾被大陸情報單位吸收，透過借貸廣告吸引現役軍人上門交付軍事教材、演訓內容等資料，此次涉案還有8人在役，涵蓋陸、海、空三軍及海巡署，軍階從士兵到上尉。海巡署有軍官軍紀及情報管理失職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如何防止軍官盜賣軍機」，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601萬2千元。113年6月9日駕駛快艇成功闖進淡水渡船頭，外界質疑海巡失職。海巡署坦承2大疏失，包括雷達操作員未及時調派巡防艇前往攔截登檢，以及八里安檢所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查緝。淡水河口有57艘不明目標，誤判為作業漁船，未通知海巡隊做線上查緝；後續雷達站人員發現目標後，未做後續通報，通報環節出問題。海巡署就雷達、偵察設備更新，人員訓練上，人、物管理尚須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偵察設備更新」、「人員訓練上通報機制」，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601萬2千元。為有效守護我國海疆，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期透過強化海域巡護，廣拓情蒐網絡、運用科技輔勤等方式有效打擊非法入出國活動並維護我國海域漁業資源。惟近年不乏外國人士駕駛各式船隻成功登陸我國領土之案例，如113年6月9日發生阮姓男子獨自駕駛快艇闖入淡水河，與民營交通船發生擦撞後，成功於新北市淡水漁人碼頭登陸之情事。雖為偶發事件，但仍顯現我國海洋事務之近岸監控、海域管理及港口控管等相關作為仍有精進之空間。為防堵我國之海防漏洞，有效阻絕非法入出國活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實宜強化巡防偵搜及監控能力，並持續精進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以達防堵海防漏洞之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黃  捷","(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2,266萬6千元，係辦理偵搜犬訓練所需用品、辦理無人機專業操作證訓練所需油料、及救生救難裝備籌補計畫等所需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7萬2千元，增加2,259萬4千元，增幅高達313倍。雖辦理無人機專業操作證訓練所需油料及救生救難裝備籌補計畫等所需費用為新增費用，然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812萬2千元。有鑑於海巡署為業務實際執行單位，應重視任務遂行能力與業務完成度，不宜編列過多媒體採購與宣傳費用，且該項下預算辦理巡防業務規劃工作、驗收成果及風災應變業務相關等所需事務雜支費用353萬8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72萬元），其中媒體政策編列比列高達50%，顯有不當，宜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巡防業務規劃工作、驗收成果及風災應變業務相關等所需事務雜支費用353萬8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72萬元）編列預算172萬元。查海巡署本部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72萬元，較113年度增編62萬元，其增幅高達56%，檢視預算書說明欄其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項目皆為既有內容，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編列預算124萬元。有鑑於編列之經費應考量成本效益，單位需要評估國內差旅（督導）所帶來之實際成效是否有當，為避免預算浮報情況發生，需應加強出差計畫的審核機制，確保旅費之用目的與合理性，宜針對預算編列之合理性重新作出評估，避免國內差旅費浮編情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預算12萬2千元。經歷新冠疫情後，已有新形態之會議及出訪模式，各機關皆應重新審視各項旅費必要性或尋找替代性，以利撙節國家財政。請海巡署說明派員至大陸參加中國國際救撈論壇暨IMRF亞太區域發展會議詳細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提案人：牛煦庭    張智倫    黃建賓    羅智強    徐巧芯","(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90萬2千元。經歷新冠疫情後，已有新形態之會議及出訪模式，各機關皆應重新審視各項旅費必要性或尋找替代性，以利撙節國家財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提案人：牛煦庭    張智倫    黃建賓    羅智強    徐巧芯","(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358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20萬7千元，增加1,837萬7千元，增幅高達3.53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國外旅費639萬6千元，係辦理駐外人員互調、參加臺美跨境緝毒合作論壇及延續台美海巡交流合作機制等國際性會議所需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73萬1千元，增加566萬5千元，增幅高達7.75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後勤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1,613萬6千元，係海巡署各辦公廳舍水電及其他動力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V1 ,187萬8千元，增加425萬8千元，增幅高達35.8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通信資訊管理作業」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1,829萬1千元。對韌性委員會的五大主軸，民力訓練暨運用、戰略物資盤整暨維生配送、能源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社福醫療及避難設施整備，以及資通、運輸及金融網絡安全等，現在都已有相關部會負責，該預算有疊床架屋之可能性，且韌性委員會之建議及支應部會相關預算應列整統計，以利審查。另之前海巡人員值勤配備缺失是否已補齊？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說明配備採購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提案人：牛煦庭    張智倫    黃建賓    羅智強    徐巧芯","(二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通信資訊管理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億5,671萬9千元，係辦理岸際雷達、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紅外線熱影像系統、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及各項通信系統設備委商維護與遷架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789萬3千元，增加4,882萬6千元，增幅達45.2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二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通信資訊管理作業」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辦理岸際雷達、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紅外線熱影像系統、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及各項通信系統設備委商維護與遷架編列預算1億5,671萬9千元。查113年6月9日上午發生曾任中國解放軍艇長的阮姓男子，駕駛一艘小型快艇從淡水外海直衝淡水河口，趁著大批漁船進港，海巡署哨所人員未能查明船籍的狀況下，中國快艇就衝入淡水內河航道，而且是不慎撞上一艘交通船，待業者報案後，海巡署才到場逮人扣船。海巡署雖建置相關雷達監測系統，然小型船艦之雷達光點再加上海面生成之千萬雜波，使得相關判讀變得十分不易，如何建構一套地面雷達及無人載具監控體系，是我國近海防衛工作重要項目，為避免前案持續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建後海巡署海空三維立體監察體系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二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通信資訊管理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預算725萬元。對韌性委員會的五大主軸，民力訓練暨運用、戰略物資盤整暨維生配送、能源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社福醫療及避難設施整備，以及資通、運輸及金融網絡安全等，現在都已有相關部會負責，該預算有疊床架屋之可能性，且韌性委員會之建議及支應部會相關預算應列整統計，以利審查。另之前海巡人員值勤配備缺失是否已補齊？請海巡署說明配備採購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提案人：牛煦庭    張智倫    黃建賓    羅智強    徐巧芯","(二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142億1,028萬8千元。惟113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其中減列大陸地區旅費30%，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5%，減列委辦費5%，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減列一般事務費3%，海巡署辦理情形為改以「海巡業務一設備及投資」項目替代。致該項目於113年通案刪減4億2,029萬4千元，影響「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海巡艦艇碼頭強化計畫」、「海巡碼頭 113-116年整體發展計畫」、「艦隊分署第十（馬祖）海巡隊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及「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等5項延續性計畫。此五項工程均為海巡重要計畫，因減列經費造成工程延宕緩進，影響甚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研議通刪項目以其他項目代替之影響與後續因應方式，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二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142億1,028萬8千元。113年2月海巡署艦艇在海域執行取締大陸船隻越界作業時，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大陸漁船翻覆並造成兩人死亡。由於執法過程疑似未全程蒐證錄影，引發爭議，進而遭監察院糾正。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應積極全面檢討相關執法作業程序、相關配套設施設備的齊全、後續糾紛事件的標準作業流程之建立，確保執法透明、公正，並有效降低爭議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開事項的規劃以及期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二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8億3,635萬9千元。為公海遠洋巡護及遠距救援任務之需求，行政院於110年7月核定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將新造2,000噸級6艘具高端科技之新型遠洋巡護船，因此海巡署114年度於海巡工作艦隊勤務項下編列籌建前開計畫，該計畫以10年為期程，預算編列第4年經費12億3,428萬3千元，計畫總經費為129億3,409萬4千元。而檢視其113年度8月預算編列執行情形，其預算執行率100%，尚無不妥，惟該計畫本預計115年迄交船，卻因興達港公務碼頭水深不足，以致大型巡護船無法泊靠，碼頭雖經疏浚但仍因不符安全水深指標而無法泊靠。為此，雖海巡署艦隊分署已辦理碼頭改建之可行性評估，惟艦隊分署於承辦該計畫之時，應預見興達港公務碼頭水深恐不足以負載2,000噸級之新型遠洋巡護船，又艦隊分署本應對興達港碼頭水深有其專業之了解與判斷，卻未在籌建該計畫之初，及時提出專業意見，以致後年交船時倘興達碼頭無法如期改建之情況下，恐面臨遠洋巡護船無法泊靠之窘境，此難謂艦隊分署無督辦不力之責，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興達碼頭改建期程進度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二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預算33萬3千元。經查空勤總隊113年度預算解凍報告中，詳細述明「黑鷹直升機為陸基型直升機，本身設計不適宜於甲板落艦。」，原因係直升機有海基型與陸基型之分，海基型為密封式座艙與隔艙，為維高價精密航空電子裝備正常運作及妥善率，故採冷氣空調方式降溫以杜絕海水鹽蝕，且每組起落架皆特別設計可抗降落衝擊，機腹下方有勾接設計可於落艦後勾住飛機，以防落海；而UH-60M黑鷹直升機則無相關設計，故已明確排除4000噸級巡防艦之落艦可能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為何持續編列黑鷹直升機落艦教育經費，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5,257萬4千元，係海巡署分署本部與所屬辦公營舍水電費及所屬海巡隊岸水電費。較113年度預算數4,404萬3千元，增加853萬1千元，增幅達19.3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4】","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二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2,891萬8千元，係辦理各項業務所需郵資、電話費、數據、網路及艦艇衛星通訊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074萬8千元，增加1,817萬元，增幅高達169.0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二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728萬7千元，係碼頭租金、營舍租金、拖船費及跳展頻無線電設備架設場地租金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379萬千元，增加349萬7千元，增幅達92.2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307萬3千元，係辦理落艦訓練、碧海專案、海難救助、漁業巡護及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870萬5千元，增加436萬8千元，增幅達50.18%。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59萬8千元。查海巡署艦隊分署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9萬8千元，較113年度增編50萬元，其增幅高達510%，其項目係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之推廣，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復又檢視海巡署所屬之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分署，均有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之相同項目，應審酌擴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必要性，並研議改採聯合宣導方式進行宣導，以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三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本年度續編第8年經費編列預算65億7,914萬1千元。面對大陸幾乎每日侵擾，海巡署協助應處中共擾台的任務逐漸加重，也因此政府推動海巡「國艦國造」計劃，除繼續打造11艘1,000噸級以上大型艦，也增撥員額給海巡。然現今面對艦艇「愈大愈多」，軍警人力缺口「愈來愈大」的窘境，根據海巡署向立院報告指出，2019年缺額79人，但結算至113年8月底，缺額高達1,272人，增幅約15倍。自2019年的1萬1,647人，陡降到113年8月底的1萬1,333人，減少314人。海巡署編排大量船艦預算，然其人力缺乏問題並未解決，造成有船沒人開的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船艦預算編列方式及對應船隻人力安排」及「人力缺乏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三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編列救生救難裝備籌補計畫，分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949萬4千元，預計籌補拋繩槍及充氣式救生衣等各式救生設備。然依據「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確切之完整計畫與財源，及依預算籌編原則提出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9,55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70萬1千元，增加9,184萬7千元，增幅高達24.82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北部海巡勤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622萬1千元。查113年6月9日一名陸籍男子駕駛快艇，在無任何阻攔盤查情況下，長驅直入直達我國淡水河漁人碼頭，且該名陸籍男子抵達漁人碼頭後，尚於碼頭附近徘徊近半小時之久，直至與交通船發生碰撞，經業者撥打報案專線，海巡署才將其依法逮捕。據海巡巡防區常規運作模式，雷達操作手於發現無可辨識之可疑船隻進入12浬領海後，應須立刻通報海巡隊，海巡隊須派遣巡艇加以攔截檢查，惟本案實際狀況乃海巡署係接獲漁民通報，才發現此艇進入領海，由於當時已來不及攔截，以致讓陸籍快艇一路行駛至淡水河口，由此可知，海巡署發現無法辨識之可疑船隻當下，並未立即通報派遣巡艇攔查，造成嚴重之巡防漏洞，此為海岸巡防業務之重大疏失，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以謀求完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三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北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058萬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00萬4千元，增加5,577千元，增幅高達111.4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5】","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北部海巡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與海巡任務執行成效宣導等經費98萬8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編列預算60萬元。查海巡署北部分署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較113年度增編50萬元，其增幅高達500%，其項目係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之推廣，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復又檢視海巡署所屬之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分署，均有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之相同項目，應審酌擴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必要性，並研議改採聯合宣導方式進行宣導，以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三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北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997萬9千元，係辦理偵查蒐證、港口安全檢查器材、艇筏、通訊器材、留置室及發電機等各項機具設備養護及營區道路、排水溝、給水、消防、高壓電力管線等設施維護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389萬3千元，增加608萬6千元，增幅高達156.3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7】","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北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2,066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32萬5千元，增加1,734萬1千元，增幅高達5.22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四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中部海巡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與海巡任務執行成效宣導等經費89萬4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0千元）。編列預算60萬元。查海巡署中部分署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較113年度增編50萬元，其增幅高達500%，其項目係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之推廣，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復又檢視海巡署所屬之北部、南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分署，均有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之相同項目，應審酌擴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必要性，並研議改採聯合宣導方式進行宣導，以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0】","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四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南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1,476萬元，係車輛油料費；艇筏、發電機等動力機具油料費；各項專長訓練、機具保養、勤務執行、會議會報整理等工作所需耗材、文具紙張及報章雜誌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728萬4千元，增加747萬6千元，增幅高達102.64%。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3】","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四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南部海巡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與海巡任務執行成效宣導等經費93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編列預算60萬元。查海巡署南部分署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較113年度增編50萬元，其增幅高達500%，其項目係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之推廣，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復又檢視海巡署所屬之北部、中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分署，均有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之相同項目，應審酌擴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必要性，並研議改採聯合宣導方式進行宣導，以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4】","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四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南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運輸設備費2,54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90萬元，增加2,354萬8千元，增幅高達12.39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6】","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四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南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2,997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613萬4千元，增加2,384萬3千元，增幅高達3.89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7】","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四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東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1,068萬2千元，係車輛油料費；艇筏、發電機等動力機具油料費；各項專長訓練、機具保養、勤務執行、會議會報整理等工作所需耗材、文具紙張及報章雜誌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512萬3千元，增加555萬9千元，增幅高達108.51%。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四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東部海巡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與海巡任務執行成效宣導等經費81萬6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查海巡署東部分署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較113年度增編50萬元，其增幅高達500%，其項目係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之推廣，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復又檢視海巡署所屬之北部、中部、南部、金馬澎、東南沙分署，均有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之相同項目，應審酌擴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必要性，並研議改採聯合宣導方式進行宣導，以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四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東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1,454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46萬3千元，增加1,107萬7千元，增幅高達3.20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四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東南沙海巡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與海巡任務執行成效宣導等經費80萬6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編列預算60萬元。查海巡署東南沙分署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較113年度增編50萬元，其增幅高達500%，其項目係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之推廣，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復又檢視海巡署所屬之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分署，均有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之相同項目，應審酌擴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必要性，並研議改採聯合宣導方式進行宣導，以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7】","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四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9,805萬6千元。查行政院為因應海上反恐及海域執法，於112年10月修正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特勤隊由85人增擴至143人，現有重要安全防護裝備將於114年逾使用年限，需提前規劃更新防護裝備，故編列前期「特勤隊武器裝備載具精進改善中程計畫」（109年─113年），經費3億7,570萬6千元，並將於113年底該計畫即屆期為止，惟為持續汰換更新裝備，又於114年度新增編列「海巡特勤隊強化海域（岸）及重大犯罪維安量能武器裝備籌補中長程計畫」，計畫總經費6億9,973萬8千元，分5年辦理汰購。惟檢視前期「特勤隊武器裝備載具精進改善中程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截至112年尚有6類9項共計7千萬餘元之裝備尚未籌購，恐影響偵防分署特勤隊未來執行海上反恐之能量，故辦理修正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准，延長執行期程至113年，並修正總經費為3億7,570萬6千元。而觀諸113年8月該項計畫累計分配數以及累計執行數，分別為3億835萬元、2億8,900萬元，執行率為93.72%，尚有1,935萬元經費未執行完畢，此汰購裝備預算是否執行完畢將直接影響偵防分署特勤隊海上反恐勤務之執行成效，是以海巡署之偵防分署有督辦不力之責，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9】","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五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中「業務費」車船軌跡走私犯罪分析系統計畫編列預算4,551萬6千元。海巡署已完成港區及聯外道路車牌辨識系統建置，然與警政署等相關機關車牌辨識系統之介接，現今仍有4個縣市（新北、台北、嘉義、南投）尚未完成，如涉案車輛進入該區將無法持續追蹤。請海巡署就相關機關車牌辨識系統之介接事宜加速溝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相關機關車牌辨識系統之介接事宜，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0】","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五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教育訓練費2,893萬1千元，係辦理各項教育訓練及講習經費、無人機相關訓練費、參加紐海芬大學刑事鑑識知能研習會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59萬3千元，增加2,833萬8千元，增幅高達47.79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1】","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五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1,238萬3千元，係辦理偵防分署本部及所屬辦公營舍水電費。較113年度預算數843萬元，增加395萬3千元，增幅高達46.89%。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2】","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五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562萬元，係辦理刑事案件水下勘察評估及走私新興毒品純度分析方法之委託研究經費，為新增費用。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3】","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五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海域執法鑑識新時代計畫編列預算562萬元。有鑑於近年我國新興毒品氾濫猖獗，惟海巡署對於新興毒品純度分析方式稍嫌不足，宜加速提升相關設備與技術研究，俾利緝毒任務作業遂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4】","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五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4,290萬4千元，係車輛油料費；艇筏、無人機、發電機等動力機具油料費；實驗室所需耗材及各單位文具紙張、報章雜誌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755萬3千元，增加3,535萬1千元，增幅高達4.68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5】","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五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051萬3千元，係辦理查緝走私所需加菜金；辦理各項講習、訓練及法令宣導所需經費；辦理諮詢聯繫、案件查處、海巡服務、國際事務交流及接待外賓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652萬8千元，增加398萬5千元，增幅高達61.04%。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五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編列5億8,490萬元，其中新增辦理「海巡特勤隊強化海域（岸）及重大犯罪維安量能武器裝備籌補中長程計畫」，總經費6億9,973萬8千元，分5年辦理，114年度編列第1年1億3,539萬7千元。經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前期「特勤隊武器裝備載具精進改善中程計畫」，也是用以辦理籌補相關武器、海事救援等裝備，執行期程109年至113年，截至113年8月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為93.72%。惟，113年度第3季年計畫預算執行情形，遇有武器裝備廠商無法如期交貨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就相關武器裝備籌補方向與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7】","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五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教育訓練測考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教育訓練費1,373萬4千元，係艦船艇人員專業職能及救生救難證照等訓練費；邀請美國海岸防衛隊來臺訓練及赴美國參加海岸防衛隊執法訓練與海軍戰爭學院訓練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909萬3千元，增加464萬1千元，增幅高達51.04%。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8】","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五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教育訓練測考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946萬5千元，係辦理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本部及所屬辦公營舍、訓練場及救生救難訓練游泳池所需水電費。較113年度預算數721萬2千元，增加225萬3千元，增幅達31.24%。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9】","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六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教育訓練測考勤務」辦理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與海巡教育及海洋政策推廣等經費60萬6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編列預算60萬6千元。有鑑於海巡人員長期短缺，惟此項預算中卻僅編列6千元予辦理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顯有不當，請海巡署提出招募人員計畫，俾利充實基層人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六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教育訓練測考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742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88萬4千元，增加553萬6千元，增幅高達2.94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1】","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業務費」之「物品」編列預算11億1,059萬元，籌補鎮海火箭系統及40MM聲光彈。查鎮海火箭彈系統是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發的遙控武器系統，由六組7聯裝2.75吋火箭發射管組成。該系統可依任務裝填不同種類的火箭彈，以滿足軍事與執法單位的需求，我國海巡署因購置40MM艦炮不易，是已改採鎮海火箭取代，鎮海火箭具有高爆、穿甲、散彈及照明等彈體，「鎮海火箭彈」系統，整合電羅經，航儀設備與導航雷達，分別指揮光電指揮儀上的雷測系統、光電次系統與伺服器次系統；另有砲控次系統、砲令次系統與操控台，火箭武器載台上則有6個發射箱。然海巡作為海上警察，該系統建置以來一直有火力過於強大恐導致海巡執法過當之疑慮，然我國海巡艦艇籌購艦炮不易，再加上台灣周邊海上衝突有加劇之情況，是以不得已建置鎮海火箭彈系統，但為避免發生海巡船艦使用鎮海火箭彈失當問題，海巡署宜加強相關教育訓練，避免因防衛過當肇生海上傷亡，加劇台灣與周邊國家的緊張關係，爰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鎮海火箭彈使用之作業程序書面報告。【103】","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麥玉珍    許宇甄","四、近年時有中國籍漁船侵入我國海域，傷害我國漁業權之情事，更甚者有衝撞海巡船隻或是遇難棄船等事件，針對中國籍船隻層出不窮的進入我國海域，侵犯我國漁民權益，海巡署除驅趕外，應建立相關包含逮捕、沒入等行政執行機制。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中國籍船隻侵犯我國海域之嚇阻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4】","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五、海洋委員會宣布自2024年起，每年的11月8日定為「海巡節」，並經內政部核定，正式納入全國紀念日及節日，以表彰海巡人員全年無休捍衛國家主權與保護人民安全的無私奉獻。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表示，設立這個新節日的目的，是要彰顯海巡人員在守護國家海疆與保障民眾安全上的貢獻，讓全國人民共同理解與認同這群英勇部隊的辛勞與付出。然而對於海巡弟兄的支持，不應只是單純設立紀念日，切實地表揚並慰勞才能使此一節日別具意義，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應就海巡節設立表揚儀式、頒發特殊慰勞金等事宜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六、因應海巡勤務日益吃重，海巡署計算人力需求，經行政院於111年6月核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1年至115年軍職人力計畫」規劃分5年逐年調增方式達成人力目標1萬3,091人；檢視111年、112年及113年8月底執行情形，皆未達目標值，且差額每年擴大。為加強我國海巡人力資源量能，爰要求海巡署研議有效招募人力方式並檢討海巡軍職待遇福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七、對岸近年常將海軍、海警艦艇駛向緊鄰我國領海的範圍，因此海巡署需要配合海軍，在台灣周邊監控大陸的海軍、海警艦艇。由於監控的頻率、次數提高，使得艦艇的耗損程度提高，而維修的頻率也隨之提高。以民國112年為例，海巡署就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以因應艦艇大修，顯示相關預算編列時，所規劃的值勤狀況並無法因應相關情勢的變化，以致於艦艇超出原先規劃的使用頻度，使得預算短絀而需要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爰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需對於台海緊張情勢下，海巡署艦艇的大修預算，提出合理的規劃，以避免預算短絀、需要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的困境。【107】","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八、偵搜犬參與查獲偷渡人士等重要案件查緝，在犯罪查緝及維護國家安全等任務中扮演重要角色，其健康狀況一直深受重視。海巡署應提供偵搜犬提供最好的健康保健，包含定期體檢、疫苗注射、寄生蟲防治及營養建議，讓偵搜犬的健康管理制度化、專業化，並得到完善的照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個據點，當有犬隻幫忙執勤工作的情形時，要特別注意犬隻的健康和照顧，未來犬隻老年，也要妥善規劃認養機制，讓犬隻得享安年。【108】","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九、海巡署之造艦計畫至120年為止，將再完工交船1000噸級以上大型艦船11艘，各式艦船艇達213艘，並將持續建造大型艦船，提升海域執法能量。惟各式艦艇靠泊之碼頭整備量能需提升容納船隻服役之速度，俾利相關艦艇充分發揮效能。爰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研議擴大船艦規模之碼頭整建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9】","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預算135億7,222萬4千元。海巡人員執行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並負責巡防海岸、領海等，並執行查緝走私槍械、貨物、毒品、非法入出境等治安事務。經查，綜觀近年海巡署人力概況，海巡署近年預算員額呈現增加，但實際員額卻呈現減少。整體預算員額自108年1萬1,726人增為113年8月底1萬2,605人。實際員額卻自108年1萬1,647人降為113年8月底之1萬1,333人，減少314人，減幅達2.70%，113年缺額已逾千人，占預算員額之10.09%。允宜研擬有效人力增長策略。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編列預算135億7,222萬4千元。因應海巡勤務日益吃重，海巡署計算人力需求，經行政院於111年6月核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1年至115年軍職人力計畫」，規劃分5年逐年調增方式達成人力目標1萬3,091人；檢視111年、112年及113年8月底執行情形，達成率各為95.25%、93.11%及89.91%，皆未達目標值，且差額分別為571人、848人及1,272人，呈現擴大情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應擬定更周全之人力增長策略，並提升進用更多原住民之人力。【6】","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3,810萬元。綜觀近年海巡署人力編制概況，自109年起預算員額從11,726人逐年擴編到112年的12,605人，但實際員額卻呈現逐年下降，從109年的11,647人下滑到113年8月的11,333人，缺額率已高達10.09%，應檢討改善，精進海巡人力招募作業。【8】","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預算31萬8千元。有鑑於國際航運、漁業和海事救援需求的增加，海巡人員需要與外籍人士進行溝通的情況日益頻繁，包括執法行動、救援作業及對外事務協調。然而，部分海巡人員的英文能力不足，影響了任務效率與國際形象，宜積極改善人員外語能力。加強口語，不要只是實質的筆測，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預算64萬元。有鑑於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是現代社會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對個人、社會以及整體發展都具有深遠的影響。性別平等是基本人權的體現，每個人都應該無論性別而享有平等的機會與權利，無論是在教育、職場還是政治參與上。性別平等不僅能促進社會和諧，還能打破性別刻板印象，讓每個人有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並在多元化的社會中激發創新與活力。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的實現，不僅是一項法律與道德的責任，更是社會進步的標誌，惟於114年度預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之「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卻僅編列5千元用於支應性別平等及性騷擾防治相關經費酬金，宜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五、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904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78萬元，增加126萬元，增幅高達16.19%。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14】","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編列預算171萬5千元。有鑑於為落實層級負責概念，海巡署宜轉變舊式督導作業方式，宜以輔訪替代督導，確實瞭解基層同仁需求，俾利各級單位提升任務遂行效率。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企劃管理作業」編列預算121萬2千元。經查，海巡署「旋翼型無人機試辦計畫」無人機驗收作業延遲，使中部及南部海巡之無人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同受影響，足見海巡署對於各計畫辦理進度之督導考核作業未臻完善，已影響我國整體海岸巡防工作，應檢討海巡署對於各計畫之績效管制考核作業。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十八、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企劃管理作業」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52萬5千元，係辦理推動海洋驛站結合雙語政策提升陳展成效計畫，預計籌補VR設備與驛站陳展電視等所需費用。此費用為新增費用。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24】","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19萬5千元。有鑑於國家能源政策錯誤，綠能發電所占比率低下，碳排淨零家園亦無法達成預期標準，對此政府機關應起示範作用，施行節能減碳作業，惟檢視水電費項目，相較往年皆有上漲情事，應積極檢討相關作為。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節能減碳之積極作為。【29】","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拓展本署人才培育，並優化專業人力素質技能所需經費編列預算696萬5千元。有鑑於我國新住民人數逐年上升，人數將突破100萬，且海洋漁工也多數仰賴外籍移工，基層海巡人員執行勤務時對於東南亞國家語言需求大幅提高，海巡署應積極研擬延攬新二代人員，不僅可強化外籍漁工信任感，更可協助辦案效率之提升，建請海巡署妥思加強新二代招募計畫之可行性。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預算105萬1千元。有鑑於菸害防治法修正且執行已屆滿1年，新法全面禁止電子菸之流通與販售，致走私案件比例急遽攀升，增加比例為11.73%，顯應精進情治蒐整作業，加強對非法走私案件岸際防堵能力。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偵蒐裝備籌補計畫編列預算9,541萬元。據監察院調查113年2月14日海巡署在金門海域取締一艘大陸越界「三無船」，追逐過程發生漁船翻覆、兩人死亡事故，發現海巡執法過程並未依規定錄影蒐證，導致真相難以還原，更發現海巡執勤CP艇原本每艘都配置4部密錄器，卻在政院檢討汰換「陸製產品」時予以封存、未及時籌補，才造成執法空窗。近期又有海巡基層同仁使用新採購之非大陸地區供應零組件的裝備，卻有電力續航力不如原裝備的情況，以致基層常為充電而疲於奔命之情事，顯見海巡署在購置相關設備專業知識不足，不僅險些造成兩岸關係擦槍走火，更徒增基層人員使用上之困擾，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二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後勤作業」偵搜犬所需飼料及用品等經費19萬1千元；辦理偵搜犬醫療經費29萬5千元。編列預算48萬6千元。有鑑於「政府部門值勤犬照護管理規則」第6條相關規定，需給予工作犬隻良好照護，惟比對海巡署偵蒐犬區隊犬隻數量與年度編列預算顯有比例不當問題，海巡署應積極做出檢討作業，提高偵蒐犬所需經費比例，俾利維護工作犬健康值勤環境。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四、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於「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後勤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1,626萬元，係車輛油料費、年度射擊訓練使用彈藥採購經費、辦理基層單位生活設施籌補、防疫及醫療用品等費用及偵搜犬所需飼料及用品費用之經費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905萬元，增加721萬元，增幅高達79.6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43】","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二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8億3,635萬9千元。有鑑於行政院於2023年10月修正的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海巡特勤隊由85人擴編至143人，惟僅短缺58人，卻於113年度無法甄補完成，且考量「特勤隊武器裝備載具精進改善中程計畫」於113年度屆期完成，人員未即時甄補恐對新式裝備訓練進度產生影響，建請海巡署加速人員甄補作業，俾利反恐任務遂行，以維我海疆安全。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業務費」海巡艦艇低致命性裝備試辦計畫編列預算4,088萬1千元。經檢視海巡署114年預算項目中，僅見「海巡艦艇低致命性裝備試辦計畫」，然未見裝備儲放處所建置經費，恐有安全疑慮，海巡署應詳細說明試辦計畫中所購置之火箭彈存放地點，俾利任務安全遂行。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二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108億5,933萬5千元。其中為「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編列預算65億7,914萬1千元。為因應日益繁重多元複雜之海洋巡防任務及多變詭譎之區域海域情勢，並強化海域巡防能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除積極布建各級船隻以應付日益繁重之任務，亦應積極研發無人船技術，於平時提供持久情、監、偵能力；於搜救時減少海巡人員服勤風險；於戰時達到零人員傷亡、非接觸、可遠程作戰之目標。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發展無人船科技之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黃  捷","二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北部海巡勤務」編列預算1億6,817萬1千元。113年6月發生中國籍男子自駕船舶進入淡水河，並於淡水渡船碼頭與交通船發生擦撞，經船運業者撥打海巡「118」報案專線通報後，海巡署人員才抵達現場予以逮捕，足見巡防工作出現重大破口，應檢討現行巡防偵測設備及人員配置狀況，以精進海岸巡防工作。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二十九、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海巡工作」項下「中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1,380萬7千元，係車輛油料費；艇筏、發電機等動力機具油料費；各項專長訓練、機具保養、勤務執行、會議會報整理等工作所需耗材、文具紙張及報章雜誌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746萬1千元，增加634萬6千元，增幅高達85.06%。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69】","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中部海巡勤務」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辦理王功安檢所等2處基層廳舍新整建計畫編列預算517萬6千元。有鑑於多單位近年來執行廳舍整建計畫皆產生預算增列情事，海巡署執行廳舍整建計畫時應妥善考量可能引發價格波動之因素，尤臨海建築所需之水泥強度與內陸建築有所差異，建請海巡署研擬可能風險，避免發生廳舍整建進度不佳狀況發生。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三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中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2,545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99萬3千元，增加2,146萬2千元，增幅高達5.37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72】","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南部海巡勤務」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辦理四草漁港安檢所等3處基層廳舍新整建計畫編列預算3,726萬元。有鑑於多單位近年來執行廳舍整建計畫皆產生預算增列情事，海巡署執行廳舍整建計畫時應妥善考量可能引發價格波動之因素，尤臨海建築所需之水泥強度與內陸建築有所差異，請海巡署研擬可能風險，避免發生廳舍整建進度不佳狀況發生。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5】","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三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東部海巡勤務」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辦理金樽安檢所基層廳舍新建計畫編列預算88萬5千元。有鑑於多單位近年來執行廳舍整建計畫皆產生預算增列情事，海巡署執行廳舍整建計畫時應妥善考量可能引發價格波動之因素，尤臨海建築所需之水泥強度與內陸建築有所差異，建請海巡署研擬可能風險，避免發生廳舍整建進度不佳狀況發生。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三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金馬澎海巡勤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720萬1千元。查海巡署於113年2月14日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越界過程，發生漁船翻覆事件，事發當時因未全程蒐證錄影而有責任釐清爭議，而監察院於113年11月7日審議通過此事件之糾正案及調查報告，調查發現，當初採購艦艇時，每艘艦艇皆配有4具密錄器，惟111年行政院檢討大陸廠牌時予以汰換而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之空窗期，又該署配置之手持錄影機並不適用海上追緝，以致海巡執勤人員無從依法作業進行全程錄影蒐證，以致引發後續一系列爭議無法釐清。據此，海上巡防蒐證乃海巡署重要業務之一，未能及時籌補艦艇之密錄器設備以致執法有缺失，此屬海巡署設備採購之重大疏失，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三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金馬澎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1,558萬4千元，係車輛油料費；艇筏、發電機等動力機具油料費；各項專長訓練、機具保養、勤務執行、會議會報整理等工作所需耗材、文具紙張及報章雜誌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710萬7千元，增加847萬7千元，增幅高達119.28%。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83】","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金馬澎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3,094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45萬6千元，增加2,549萬1千元，增幅高達4.67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85】","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東南沙海巡勤務」中「業務費」之「物品」編列預算2,696萬7千元。有鑑於中共近年積極在南海擴大影響力及軍事活動範圍，海巡署積極整建東沙營區相關防務與營舍，惟受烏俄戰爭、全球與兩岸情勢、疫情、油料與原物料齊漲等多重因素影響，所需經費大幅上升，且專案進度亦順延，宜研擬改善方案，設法提前完工，俾利維護我國主權。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三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編列預算5億8,490萬元。海巡署肩負維護海域及海岸秩序，維護海域治安，為強化海上維安量能，強化灰色地帶執法能量，行政院113年8月2日核定「海巡特勤隊強化海域（岸）及重大犯罪維安量能武器裝備籌補中長程計畫」第1年經費1億3539萬7,000元，預計籌補海上攔截索、模組化海事防彈戰術背心及防毒面具等設備。惟長期來該署勤務偵蒐裝備不足，恐增加海巡勤務風險，海巡署處於兩岸灰色衝突的第一線，應積極完善基層裝備及紀律等行政層面問題，才能降低執法爭議，維護國家安全及主權。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三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預算1億2,700萬元。查主計總處113年度結算報告，113年度上半年分配數7,083萬5千元，有5,734萬9,096元尚未執行，執行率僅約20%，顯有預算分配執行之問題，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第3項  海洋保育署原列8億6,088萬2千元，減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作業」之業務費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6,058萬2千元。","本項通過決議17項：","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9,281萬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一)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9,281萬3千元，其中購置公文系統優化及調整系統開發費76萬元，此項目年年編列，惟公文系統實毋須每年進行優化。另，辦理勞務承攬、電動車輛電池租賃、環境清潔、公文文書處理、檔案管理、資料印刷、一般庶務性工作、健康檢查及雜支等編列551萬6千元，庶務應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3】","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二)海洋保育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299萬2千元，係辦公大樓水費、電費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212萬8千元，增加86萬4千元，增幅40.60%。有鑑於水、電、瓦斯等費用漲幅並未高達四成，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保育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三)海洋保育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通訊費120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0萬4千元，增加50萬4千元，增幅71.59%。有鑑於目前辦公室通訊多運用通訊軟體，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保育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6】","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四)海洋保育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1,142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807萬2千元，增加335萬4千元，增幅41.56%。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保育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7】","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五)海洋保育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258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86萬5千元，增加72萬1千元，增幅38.6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保育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8】","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6億6,716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6億6,716萬9千元，業務費3億6,086萬4千元，而委辦費共編列3萬2,752萬5千元，佔業務費的91%。如此高比例之業務委外，將削弱政府單位之專業，更容易產生弊端。若監管制度不周，除了因無法完備機關內業務而傷害民眾權益，也使行政機關運作失能。且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載明：各機關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捐助民間團體及租車經費等，應儘量減編。為精進政府單位業務專業性，請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委外業務進行全面性檢討，分析委外之迫切性，實質掌握機關內專業業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二)海洋保育署於112年12月26日公布水下噪音指引，適用於我國海域從事海事工程、離岸風場等開發行為之水下噪音測量，以掌握水下噪音變化趨勢，並提供鯨豚及海龜之聽力間值，預防鯨豚、海龜等海洋生物受到水下噪音影響。海洋保育署於114年度預算海洋保育業務中編列水下聲學與噪音監測所需經費500萬元，惟自公告指引以來未見海洋保育署公布相關海事工程監測報告，僅環境部辦理環評之時會參照本指引，並以該環評標準由督察單位監督。請海洋保育署針對水下噪音指引公布後以及水下聲學與噪音監測我國海事開發行為之成果提出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三)海洋保育法自113年7月公布以來，至113年11月止相關子法尚未完成，為落實促進海洋生態保育及環境永續利用之精神，海洋保育署允應加速相關法制趨於完備。請海洋保育署針對海洋保育法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之立法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674萬元。惟綜觀近年海保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概況，112年決算數計131萬7千元，113年預算數計336萬2千元，114年預算案數計674萬元，114年較113年增加337萬8千元，增幅達100.48%，為撙節支出，使人民納稅錢更有效益被使用，宜審酌新案件之優先次序或採聯合宣導，及既有案件擴編之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五)近年來，海委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委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增幅過高，與去年相比形成明顯落差。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委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六)查行政院於111年12月29日核定新版之台灣永續發展目標，其中核心目標1之第5項為「保護至少10%的海岸與海洋區」，又其所對應指標14.5.2為海岸保護區面積所占我國海岸地區之占比至少須達18%（114至119年目標）。而根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之海岸地區面積，自107年發布認定107萬7,309公頃之海岸地區面積，到111年修正公告面積為112萬3,829公頃，計擴增4萬6,520公頃，又依照114年永續目標，海岸地區至少應維持18%之海岸保護區，亦即須增加至少8,373公頃（4萬6,520公頃×0.18）之海岸保護區。惟根據審計部113年決算查核報告指出，內政部近年已持續檢討增加岸海地區面積，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卻未適時增加海岸保護區面積，實有缺失之處，應檢討妥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七)查行政院於113年4月核定「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據此，海洋保育署於114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總經費20億8,560萬元，執行期間114年至120年，第1年經費編列3億1,810萬元。","計畫包括海域生態監測、海洋生物多樣性維護、資源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保育與復育、海洋保護區域、自然與人共生等6大策略，而有關海洋保護區域經費計3億1,000萬元，其中保護區經營管理經費計2億1,000萬元（占比67.74%）。經查截至113年9月底，海洋保護區增加至70處，面積約5,401.18平方公里，為瞭解各類保護區之管理狀況，海洋保育署於111年完成45處海洋保護區成效評估，共7處完全保護、18處高度保護、9處中度保護及11處低度保護，即20處屬中低度保護，申言之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尚待提升（占比44.44%）。","經盤點各海洋保護區主管法規檢討或評鑑機制，目前海洋保護區呈現三種情況，第一種情形乃具完整檢討或評鑑法制規定，第二種則依法須制定保育計畫但無檢討或評鑑規定，而第三種係法規未規定需制訂保育管理計畫及檢討或評鑑規定，準此，顯示部海洋保護區主管法規尚無定期檢討或評鑑規定，或雖要求訂定保育管理計畫，卻未落實執行，以致部分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不彰，此乃承辦單位海洋保育署綜合規劃組之督辦不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八)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媒體宣傳費過高，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九)近年我國海域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受傷、擱淺案件頻傳，惟花東地區尚無設置鯨豚救傷及收容中心，不利遂行救援及救傷任務。海洋保育署提供之108至112年度鯨豚擱淺受傷事件地點計704處，與鯨豚救傷及收容中心地點套疊發現花東地區108至112年度鯨豚擱淺受傷事件計77件（10.94%），惟當地尚無設置鯨豚救傷及收容中心，須移往宜蘭縣、臺南市等鄰近市縣救治，因移送路途遙遠，恐將增加海洋野生動物死亡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十)為清理颱風過後堆積在海岸的漂流木，花蓮縣政府委派廠商進入豐濱鄉港口部落執行作業，卻因施工管理不當，導致重型機具駛入礁岩區，直接輾壓珍貴的珊瑚礁岩，對海洋生態造成嚴重破壞。此事件凸顯部分地方政府因追求效率，忽視了生態保護的基本原則。114年度編列3,500多萬元專款於海洋保育業務，旨在維護海洋生態。然而，地方政府急於處理短期問題，卻反而造成生態的長期損害，與保育目標背道而馳。這不僅浪費了公共資源，更暴露了現行作業流程中對環境保護的監管漏洞。爰此，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應研擬相關海岸清理作業規範，明確規定機具操作範圍及生態敏感區域的保護措施，同時加強對地方政府及承包廠商的監督與環保意識培訓，以確保清理作業既能高效執行，又不損害海洋生態的永續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十一)行政院於113年4月核定「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據此，海洋保育署於114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總經費20億8,560萬元，執行期間114年至120年，第1年經費編列3億1,810萬元。本計畫包括海域生態監測、海洋生物多樣性維護、資源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保育與復育、海洋保護區域、自然與人共生等6大策略，而有關海洋保護區域經費計3億1,000萬元，其中保護區經營管理經費計2億1,000萬元（占比67.74%）。經查截至113年9月底，海洋保護區增加至70處，面積約5,401.18平方公里，為瞭解各類保護區之管理狀況，海洋保育署於111年完成45處海洋保護區成效評估，共7處完全保護、18處高度保護、9處中度保護及11處低度保護，即20處屬中低度保護，申言之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尚待提升（占比44.44%）。且經盤點各海洋保護區主管法規檢討或評鑑機制，目前海洋保護區呈現三種情況，第一種情形乃具完整檢討或評鑑法制規定，第二種則依法須制定保育計畫但無檢討或評鑑規定，而第三種係法規未規定需制訂保育管理計畫及檢討或評鑑規定，準此，顯示部海洋保護區主管法規尚無定期檢討或評鑑規定，或雖要求訂定保育管理計畫，卻未落實執行，以致部分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不彰，此乃承辦單位海洋保育署海洋生物保育組之督辦不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十二)海洋保育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環境管理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901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447萬1千元，增加454萬元，增幅31.3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保育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編列預算3億1,810萬元。海洋保育署於114年度新增編列「台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首年經費為3億1,810萬元，計畫主要目標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推動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旨在創造健康海洋環境，促進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該計畫延續「向海致敬─台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的成果，並呼應聯合國2015年永續發展目標及2022年「昆明─蒙特婁全球多樣性框架」。行政院核定本計畫為期6年（114年至119年），總經費達24億1,160萬元，為整合型的生態保育行動計畫。然而，經查現行保護區管理仍面臨以下兩大問題：一是現行法規雖要求制定保育計畫，但未規範須進行定期檢討與評鑑。二是依現行法規並無制定保育管理計畫或定期檢討、評鑑的義務。海保署應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改善措施，明確規範保護區須制定保育管理計畫並定期檢討與評鑑，確保相關措施的落實與執行。此外，應加強對未制定計畫的保護區進行輔導與支持，促進保護區管理全面制度化，進一步強化台灣海洋生態保育的整體效益與永續發展目標的實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十四)有關保護區經營管理經費計2億1,000萬元，惟經海洋保育署盤點部分海洋保護區主管法規尚無定期檢討或評鑑規定，或雖要求訂定保育管理計畫，卻未落實執行，致部分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不彰，允宜強化整合國內各類海洋保護區之經營管理，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效能，以營造健康棲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十五)台灣雖已劃設70處海洋保護區，過去大多未能落實管理和取締，也缺乏長期監測及績效評估。經查海洋保育署對於海洋環境監測計畫產製相關水質監測數據，主要應用於海域污染之控制，尚未加值運用於研擬保護海洋資源之策略，亦未結合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計畫之相關調查結果，與權責機關協作分析各海洋保護區水質與生態脆弱程度之關聯性，據以辨識風險與肇因，妥為建立預警機制，並研擬強化調適能力。海洋保育署辦理國家氣候調適方案計劃，進行海洋環境監測及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但是並未完全落實於海域生態守護計劃內容，對增加氣候調適能力及強化生物多樣性目標未能完整契合，應請海洋保育署訂定適切之行動計畫，降低氣候變遷衝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十六)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第2項規定，責成海洋保育署修正公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該名錄將動物種類分為海洋哺乳類、海洋鳥類、海洋爬蟲類、海洋魚類及其他等5大類，計144種物種。其中，於臺灣海域出沒者計有57種物種，除39種已訂有相關保育計畫外，其餘18種僅有採集資料等保育行動。且其中9種是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公告為「近危」等級以上之物種，然而海洋保育署卻尚未訂有相關保育計畫執行保育工作，恐不利確保這些物種之存續。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除持續蒐集物種基本生態資料外，應研議訂定保育計畫以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十七)我國為四面環海之海洋國家，惟我國土壤、海洋、濕地等重要碳匯量資料，尚未收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海保署自108年起即投入盤點與規劃海洋碳匯已具初步成效，尚待取得減量額度及推廣企業社會參與，且原住民地區具有相當大面積之傳統海域，亦有高度意願發展原鄉碳匯，海洋碳匯亦應納入原住民地區之參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2個月內，向提案人及連署委員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十八)鑑於政府能源政策的推動存在不當規劃，過度開發其他電力能源，已對海域生態造成嚴重破壞。作為海洋生態保育的主管機關，海洋保育署有責任對此提出疑慮，並與能源局進行深入溝通，檢討現行能源政策的合理性與其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海保署應積極介入能源政策規劃，針對可能對海域生態造成損害的能源開發項目，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估，並推動政策調整，確保海洋生態的永續發展。同時，應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平衡能源開發與海洋保育之間的矛盾，避免因政策偏差導致生態系統的不可逆損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十九)台灣四面環海，其多元自然環境及豐富資源孕育了獨特的海洋生態。然而，由於受大陸沿岸流、黑潮及季風影響，台灣成為東亞與南亞海漂物質的主要攔截區，海洋廢棄物問題日益嚴重，對海域生態環境構成持續威脅。根據海洋保育署官網公開的海洋廢棄物清理狀況統計表，近年廢棄物清理來源以淨灘為主，海漂及海底廢棄物清理比例顯著下降，顯示現行清理工作在全面性上仍有不足。海漂及海底廢棄物的堆積，對海洋生態造成長期隱患，亟需更積極的對策加以應對。應提出具體且全面的海漂及海底廢棄物清理計畫，包括加強清理設備投入、提升技術能力、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力量，以及建立長期監測與清理機制，確保海洋廢棄物清理不僅限於岸際，進一步涵蓋海洋環境的全域保護，減少對海洋生態的危害，推動台灣邁向更永續的海洋治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二十)海洋廢棄物問題正日益嚴峻，成為全球環境的一大挑戰。隨著人類活動的增加及生活型態的改變，造成塑膠垃圾、免洗餐具等廢棄物不斷湧入海洋，對生態系統造成嚴重影響，而台灣四面環海，海洋廢棄物問題受大陸沿岸流、黑潮和季風影響也日益嚴重。經查，檢視近年海洋廢棄物，海漂廢棄物自110年度之6,578公噸降為112年度之3,500公噸，減少3,078公噸（減幅46.79%）；海底廢棄物自110年度之49公噸降為112年度之6公噸，減少43公噸（減幅87.76%），呈大幅減少，允宜強化海漂及海底廢棄物之清理，提升海廢治理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強化清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二十一)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統計，從108年到113年6年間，台灣每年平均發生超過46件海洋漏油事件。每天在台灣周遭海域活動的船隻有數百艘以上，漏油、偷排廢油等行為從舉證到後續索賠，都困難重重。台灣四面環海，無論是故意偷排廢油，或意外擱淺，都會對海洋環境造成巨大傷害，如何從源頭遏止偷排廢油的行為、加強應變能力，是國家必須持續思考的課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提出如何杜絕漏油或偷排廢油措施後並將執行成效說明定期更新刊登公告於官方網站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二十二)近期颱風眾多，導致漂流木問題不斷，然政府僅處理漂流木卻並未顧及環境保育。就康芮颱風過後，花蓮豐濱港口部落海岸邊眾多漂流木，規模是近10年來最多，需要更多時間清理，113年11月16日花蓮縣政府派廠商清理、集運一級珍貴林木然廠商將重機械怪手直接駛進礁岩區打撈漂流木，壓壞珊瑚礁岩，引發當地居民不滿。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就清理海洋廢棄物有管理失當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就管理失當，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編列預算2億7,016萬2千元。查海洋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海洋污染處理、海洋環境保護及其研究訓練之有關事項。再查「重大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113年7月核定本」第15頁國際訓練略以，海洋委員會應編列預算，派員前往國外先進機構、單位了解最新污染預防管理方式及技術。惟觀113年10月29日「鈺洲啟航輪擱淺野柳」案，該案發展至今，因惡劣天候、船隻調度等原因，事發逾半個月仍無法執行殘油抽油作業。雖幸尚無漏油之情事，惟海上汙染源之去除，仍應積極辦理，從速處理。有關海洋污染清除策略時效及技術之精進，實宜改善以保障我國海域生態之健全及避免我國漁民之生計蒙受影響，重蹈105年德翔台北案之覆轍。爰請海洋保育署就我國海洋污染清除策略之再精進，提出詳細分析說明及未來改善對策，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黃  捷","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編列2億7,016萬2千元，114年度編列第2年經費2億7,016萬2千元，係辦理精進海域環境品質、提升海污防治及強化海廢治理等業務。惟經查，「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113年度第3季年計畫預算執行率，預定執行率56%，實際執行率45%，係辦理「精進海域環境監測一執行海域水質監測」、「精進海域環境監測一檢討修訂海域水質相關監測資料及海域監測採樣檢驗方法技術指引」等業務，經費實際執行較原規劃預算數低所致。爰此，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後續規劃、編列與執行「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等重大計畫之預算時，應謹慎規劃並確實執行，避免有限資源錯置、浪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五、為因應全球淨零趨勢，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自然碳匯」為12項關鍵戰略中之第9項。根據海洋委員會於112年11月3日至30日以問卷方式調查31家企業對海洋藍碳及碳權交易之認知及看法結果，近半企業表達支持藍碳碳權交易、願意參與資助藍碳發展。為落實海洋碳匯推廣及促進企業社會參與，公私協力推動2050淨零轉型之目標，爰建請海洋保育署持續推動提高大眾對藍碳復育認知及宣導相關配合措施。【44】","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預算6億6,716萬9千元。有鑑於海洋保育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其中至少六條涉及原住民族事務，包含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處理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部分諮商同意程序、審議會的成員、原住民各族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原住民族知識以及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課程等事項。而臺灣原住民族在臺活動至少已有六千年以上，在海洋保育與利用上，亦有千年以上的智慧累積，擷取原住民族各族的智慧，瞭解原住民族海洋保育概念，建立建立符合臺灣的海洋保育更是海洋保育法的目標，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在相關業務之執行上，建立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平台以及當地原住民族同心協力機制。【45】","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299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能源政策錯誤，綠能發電所占比率低下，碳排淨零家園亦無法達成預期標準，對此政府機關應起示範作用，施行節能減碳作業，落實執行節約能源措施，撙節支應。【5】","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作業」編列預算2,117萬元。國土計畫法預計於114年4月30日全面實施，為此需完善相關規劃以確保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與保育。早在2019年11月20日公布實施的「海洋基本法」中，第16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各相關單位須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規的修訂，以落實海洋永續發展。然而，截至2024年8月底，「海域管理法」仍未完成立法，而2024年7月公布的「海洋保育法」也尚未訂定施行日期，相關子法的研擬進度仍有待加速。爰此，為確保「國土計畫法」全面上路後能同步涵蓋海洋保育需求，應提出具體的海洋保育規劃說明，明確界定海洋的保護與利用，並將離岸風電等國家重大政策的生態影響納入評估。這不僅能完善海洋保護，亦能彰顯台灣作為海洋國家的責任，為國土與海洋資源的協調發展奠定堅實基礎。【15】","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作業」編列預算2,117萬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我國海洋保育事務之主責機關，綜理我國海洋保育政策擬定及規劃，並應辦理海洋生態調查及海洋保護區評估，以作為後續海洋保護區劃設之基礎指引。有鑑於海草床為全球熱帶、溫帶淺海域的重要沿岸生態系之一，具有高生產力及生物多樣性，並可提供魚蝦、大型脊椎動物及底棲無脊椎動物之食物來源、棲地、庇護所及孵育地，且是我國藍碳生態系（紅樹林、海草床及鹽沼）中分布面積最大者，對於我國海洋碳匯保存具有重要價值，應予以積極保護。另外，海洋保育法在113年7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法實施後主管機關將得以劃設海洋庇護區，以強化特定區域之保育作為，故海洋保育署應積極籌備海洋庇護區評估事宜，促進海草床生態系保育。【16】","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512萬2千元。台灣四面環海，素以海洋立國。然而，直至2018年行政院才成立「海洋委員會」，專責海洋政策、海域安全、海岸管理及海洋保育等重要任務，顯示台灣在海洋治理上起步較晚。當年優先通過的「海岸管理法」僅規範到水深30公尺或距岸3海里的範圍，但隨著離岸風電成為國家未來的重要能源政策，他強調制定「海域管理法」是必要的，以更全面規範海洋空間的使用與保育。為符合「海洋基本法」第4條第2項、第9條及第13條對海洋發展、利用及維護的永續管理要求，海委會自2019年底陸續啟動「海域管理法」草案、「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及「海洋保育法」草案等三法的立法工作。其中，「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已於2023年6月公布，「海洋保育法」則於2024年7月公布，但截至2024年8月底，「海域管理法」草案仍在行政院討論階段，尚未訂定施行日期。為打造優質海洋國家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應加速「海洋保育法」相關子法的研擬與施行，確保海洋環境得到妥善保護。同時，為應對離岸風電等重大政策對海洋生態可能產生的衝擊，應將其納入「海洋保育法」相關法規的規範範疇，以兼顧能源政策推動與海洋永續發展。【18】","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十一、台灣白海豚，因族群數量僅剩約50至60隻，已被列為極度瀕危的海洋生物。其棲息地極易受人類活動影響，特別是密集的海洋能源開發工程，如離岸風力發電，導致水下噪音增加，對白海豚的生態環境及健康構成嚴重威脅。這不僅破壞了其生存環境，也進一步加劇其滅絕的風險。經查，目前的離岸風力發電工程對白海豚的棲息地已產生不利影響，直接危害到其生存。相關單位在推動能源政策時，未對生態保護進行充分考量，凸顯現行保護機制的不足。請儘速研議並制定具體的白海豚保護辦法，包括加強環境影響評估機制、限制高噪音作業時段及區域、劃設白海豚保護區，並與能源開發單位合作，推動生態補償措施，確保能源政策與生態保育雙軌並行，為白海豚的永續生存提供更完善的保護。【2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十二、臺灣白海豚因地理區隔、斑點圖樣等差異，認定為臺灣特有亞種。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97年已將白海豚列為極度瀕危物種，自108年至112年，我國白海豚海上目視調查總有效努力里程達12,239公里、總有效目擊群數85群，108年及109年有效目擊白海豚皆為18群次，110年有效目擊白海豚為16群次，111年有效目擊白海豚為13群次，112年有效目擊白海豚僅20群次。惟近年國內西部外海架涉大量離岸風電，而對於白海豚之保育及復育，海委會及海保署擁有替白海豚把關實權，但重要棲息環境劃設後，仍未見實際運作，包括應劃設禁漁區或限漁期、管理捕撈方式、多加控管工程開發及水源污染等問題，因應保育的具體作為，至今尚未見到實施效益。【24】","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十三、近年來，三棘鱟數量急劇減少，在台灣本島幾乎已經絕跡，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全亞洲瀕危物種。根據監察委員調查，海洋保育署對三棘鱟的保育行動缺乏積極作為，漁業署現行的三棘鱟禁限捕政策也有全面檢討與改進的必要。雖然部分離島已展開復育與放流措施，但仍發生漁獲捕捉與食用三棘鱟的情形，加劇其生存威脅。由於三棘鱟未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無法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禁止獵捕，導致保育工作面臨制度性困境。目前，部分地方政府雖依「漁業法」限制採捕三棘鱟，但僅侷限於澎湖、連江海域及金門古寧頭保護區，規模與範圍明顯不足。而海洋保育署作為海洋保育的最高主管機關，卻將三棘鱟保育與禁限捕措施寄託於不屬其管轄的「漁業法」，顯示出保育責任的推諉與不足。爰此，應在「海洋保育法」立法完成前，提出更積極的保育策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推動三棘鱟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以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擴大「漁業法」限制採捕的適用範圍；強化三棘鱟棲地保護與監測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的協調與技術支持；並與漁業署合作落實漁民轉型與補償措施，以全面降低捕捉與消費三棘鱟的行為。【26】","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環境管理作業」中「獎補助費」之「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補助辦理離島海漂（底）垃圾清理工作。編列預算100萬元。經查，113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編列預算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離島海漂（底）垃圾清理工作共100萬元，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47.4%，已落後於目標執行數，應檢討改善並妥善運用，以期加速海洋清潔工作，落實海洋保護宗旨。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編列預算3億1,810萬元。辦理海洋生態環境之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之保育與復育，創造健康海洋環境及促進資源永續。經查，海保署為了更瞭解各類保護區的管理困境，111年完成45處海洋保護區成效評估，其中20處屬中低度保護，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尚待提升（占比44.44%）。允宜強化整合國內各類海洋保護區之經營管理，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效能，以營造健康棲地，朝生物多樣性公約「30x30」國際目標邁進。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辦理巡查員及志工教育訓練，編列預算100萬元。海洋保育巡查員及海洋保育志工為海洋保育署重要人力資源，請加強辦理海洋保育訓練，以提升相關職能。【35】","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億7,060萬元。因全球暖化所帶來的海溫上升，已嚴重威脅珊瑚生存，依據113年國際期刊「自然」（Nature）」的研究指出，2017、2020及2024年的海水溫度是4個世紀以來最高的3年；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亦示警，自2023年2月以來，全球正歷經有記錄以來最大規模的珊瑚白化，海溫升高程度不僅創下紀錄，世界上77%的珊瑚都面臨衝擊，且影響範圍仍在擴大。台灣的珊瑚生態系2020年也發生史上最嚴重的珊瑚白化事件，尚未恢復的珊瑚礁於2022年卻再次受到熱浪衝擊，在墾丁、小琉球、台東基翬、宜蘭豆腐岬都出現白化現象，且不只海溫續升對台灣珊瑚生態系造成衝擊，113年東沙環礁海域更因棘冠海星數量暴增而導致珊瑚遭大量啃食，受到危害的區域已有9成珊瑚死亡。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應推動長期性珊瑚保育方案，並精進珊瑚保育相關作為，以維護海洋生態系及海洋碳匯之完整。【37】","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第4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26億6,752萬1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8項：","一、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25億2,478萬7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一)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25億2,478萬7千元，其中遴用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與海洋產業人才升級計畫所需約用人員568萬4千元，為此計畫之遴用人數為5人，薪酬明顯過高。另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編列設備與投資650萬元，係建置新系統，惟系統預算評估似粗略，未載明系統功能細項，恐有疑慮。另此目編列50萬元辦理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與海洋產業人才升級計畫之推廣，惟海委會亦編列相同計畫之媒宣費100萬元，有重複編列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3】","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丁學忠    牛煦庭","(二)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預算25億2,478萬7千元。查國家海洋研究院之海洋研究相關計畫經費多集中在海洋科學之研究，如海洋觀測、海洋生態、海洋污染等。惟我國於海洋議題面對之實際挑戰亦有國際法與海洋法層面，尤其我國國際地位特殊，亟需對海洋法之相關研究以增強我國之對外主張、論述，國家海洋研究院宜增加對相關議題之投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5】","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三)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近年我國近海水域事故，近海水域救援人數自110年度之145人增為112年度之210人，增加65人（幅44.83%），又近海水域救援人數占比亦自110年度之17.77%增為112.年度之24.22%，增加6.45個百分點，顯示近海發生溺水人數及占比概呈增加趨勢，惟海洋研究院於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下建置之海域遊憩安全監測資訊系統，應在降低近海水域事故中發揮更多作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如何優化海域遊憩安全監測資訊系統資料取得，提高民眾觸及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6】","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四)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於「國家海洋研究院」編列預算268萬8千元。係為派員出國考察、視察、訪問、開會經費，較113年度派員出國預算223萬5千元，增加45萬3千元，增幅20.3%。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及其具體效益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7】","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五)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590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640萬3千元，其中新增「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與海洋產業人才升級計畫」總經費3.94億元，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0.71億元，本科目編列0.43億元。此計畫係為114年度重大中長程個案計畫，其中編列於國家海洋研究院2.06億元，編列於海委會1.88億元，經查該新增計畫之各子項目業務，包括：「建構海洋素養數位學院」、「建構海洋素養領袖知能模型」、「辦理海洋素養領袖培訓計畫」、「辦理國際海洋素養領袖工作坊」、「補助海洋素養教育推廣活動」、「辦理海洋素養學術研討會」、「海洋素養教材研發與推廣」、「辦理海洋素養教育知識競賽」等工作，皆為進行相關人力訓練培力，卻未見其明確相關執行規劃，有浮編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8】","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六)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6,065萬1千元。據國家海洋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案「海洋研究業務─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編列第3年經費為7億5,896萬5千元，該計畫總經費31億元，期程為112年至115年，預定完成3艘調查船建造，以供國內有充足之調查船量能進行海洋調查。復檢視本計畫113年8月底累計預算執行率為98.6%，實屬尚可。惟細究預算執行情形，113年底累計預算編列數總計為5億9,201萬5千元，而113年8月預算編列累計執行數為8,642萬元，其預算執行數占預算數總額僅14,6%，亦即，尚有5億559萬元之分配預算將集中於年底前執行完成，惟逾8成之分配預算須於所剩之4個月內執行完畢實殊難想像。綜上所述，應檢討其預算分配執行之期程以及加強工程進度之控管，又此乃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產業及工程研中心之督辦事項，應檢討改善並力求工程進度如期進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7】","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七)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6,065萬1千元。據國家海洋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案「海洋研究業務─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編列第4年經費11億9,2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億4,186萬5千元增加2億1,710萬元，惟檢視該計畫之預算執行率，113年度8月預算編列累計分配數為4億1,661萬元，而其預算編列累計執行數為3億649萬元，可知該預算執行率為73.57%，換言之，尚有1億1,012萬元預算未執行完畢。由於該計畫預算經費編列金額龐大，其預算執行率未及8成，實應檢討工程進度之控管，以確保工程能如期完工，又該工程之承辦單位乃海洋產業及工程研中心，其預算執行率成效之低落，其有督辦不力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8】","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八)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億0,750萬5千元，包含辦理「海洋遊憩運動能力分級指標分析」之推廣媒體費100萬元。經查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彙計表與113年度新增以四大媒體辦理「海洋遊憩運動能力分級指標分析」項目，近年來海域玩家陸續增多，各式水域遊憩與各等級水域活動與海洋環境要素有重要之關聯性。惟，基於媒體時代之演變，允應詳細規劃四大媒體占比與階段性投放成效調整及預期媒體宣傳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9】","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九)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編列預算7億5,896萬5千元。查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係為增強我國海域調查能力，經核定巨額預算分年推動，然截至目前，設計與採購流程冗長，關鍵船舶建造進度延宕，未能如期完成既定目標，致整體計畫時程大幅延誤，難以達成政策初衷。尤其在船舶設計規劃與統包招標過程中，欠缺細緻之進度管理，導致後續執行未臻順遂，恐影響我國在海洋科學研究及資源調查之國際競爭力，並增加因延遲施工所致之財務風險，執行機關應強化於工程統籌及預算控管。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檢附分年度進度目標與風險管控策略，以確保計畫如期完成並提升執行效率後，以期完善國家調查船建置，確保海洋調查能量之增進及國家資源之妥適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二、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6,065萬1千元。其中針對「辦理黑潮示範電廠暨百瓩黑潮發電商轉原型機研製委辦費」編列1,300萬元，及「辦理黑潮示範電廠暨百瓩黑潮發電商轉原型機研製所需機組組裝及水文觀測等」編列2,570萬2千元，合計3,870萬2千元。據工研院海洋能源潛能調查指出，我國海流能之潛在能源高達4.0GW，與2023年台電系統總裝置容量55.44GW相比，可貢獻2023年7%之發電量，對我國電業淨零碳排藍圖做出重大貢獻。再查國家海洋研究院相關研究進程，其發展浮游式洋流發電機組進程自2009年啟動專案以來，2024年起將啟動百瓩級示範電廠計畫，朝商轉之目標前進，不僅對國際海洋能技術之發展作出重大貢獻，亦展現我國優秀之產官學合作能力。為積極追蹤海洋能之進程發展，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就我國海洋能發展現況及未來期程，提出目前執行進度、詳細分析說明及未來發展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黃  捷","三、國家海洋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案「海洋研究業務─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編列第3年經費7億5,896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億4,186萬5千元增加2億1,710萬元（增幅40.07%），預計辦理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專案管理含監造小型調查船（100噸及300噸）統包案船舶建造、組裝及下水作業和4,000噸級大型調查船統包案設計開工與主要裝備採購作業為落實我國各海域之水文、地形及生態調查，國家海洋研究院正在興建3艘海洋調查船，包括400噸、300噸及100噸各1艘，惟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3.08%，及113年度逾8成之分配預算集中於年底前執行，爰此，國家海洋研究院應進行建構國家調查研究船隊的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25】","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四、國家海洋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案「海洋研究業務─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編列第4年經費11億9,2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000萬大幅增加11億4,200萬元，預計辦理船模實驗室籌建委託專業服務案、實驗室興建工程施作、監造與人才培育及裝備與實驗儀器採購，惟迄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未及8成，本計畫對提升國內海洋造船產業競爭力，培植我國船艦自製率，推動我國國防船艦產業政策扮演重要角色，允宜賡續精進工程進度控管，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進度報告」。【26】","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五、為達成2050淨零排碳之規劃，國家海洋研究院長期投資發展黑潮所衍生之海流發電及波浪發電設施，本年度續編黑潮示範電廠暨原型機之相關經費，鑑於相關設施於我國綠能發展有重大潛力。爰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黑潮所衍生之海流發電及波浪發電設施之規劃進度報告。【27】","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六、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710萬5千元，較113年度增加105萬4千元，其中，該業務費項下─通訊費編列1,075千元，較113年度增加70萬4千元，增幅達1.9倍。國家海洋研究院需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劃，並依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之規定。【2】","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七、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預算25億2,478萬7千元。國家海洋研究院為台灣海洋研究的核心機構，負責推動海洋素養提升、產業人才培育、海洋政策與文化研究，以及進行生態調查及水上、水下資產分析。然而，其研究計畫的具體內容及方向多數表述不明，特別是如何與國際海洋學委員會（IOC）或其他亞洲相關單位的研究標準及框架接軌，尚未見具體說明。此外，該院的研究成果與台灣海洋政策及產業發展目標間的連結亦不明確，相關成果如何應用於政策決策或促進產業創新，需進一步聞釋，以避免資源投入無法發揮實際效益。為確保研究資源能有效支持國家海洋發展目標，國家海洋研究院應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其研究計畫的執行方向、國際接軌情形及具體成效。【4】","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八、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590萬3千元。查國家全海域基礎調查與海洋大數據建置計畫，雖編列多筆經費分項執行，涵蓋海洋水文、地形底質、生態環境調查及大數據整合等多項工作，對相關數據之有效整合及應用成效應明確說明。各分項計畫統籌規劃，執行時能形成互補關係，才不致資源分散、重複或閒置之情形，影響經費效益及計畫目標達成。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述數據整合與應用效益以及分項計畫之銜接及資源配置。【9】","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九、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800萬元。原住民族有許多海洋相關傳統知識，海洋研究院辦理全國海岸傳統地名及海洋文化調查研究，應納入原住民傳統知識研究，並協助教育推廣。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十、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編列預算2億1,482萬9千元。查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台（NODASS），設立於中華民國111年，旨在統合國內外海洋資料，推動海洋數據共享與流通，期達提升國人海洋知識及政策參與之效益。雖迄今累計網站瀏覽人次逾13萬，資料下載次數亦突破3萬，然登入會員僅1,310人，顯見平台使用率與其資料多樣性及豐富性不成比例，致政策效益未臻理想。此外，於平台發展人工智慧分析與深度學習功能之同時，應審慎評估其資料可信賴度，並強化資料安全防護機制，避免境外勢力藉由資料漏洞侵害國家安全及政策公信力。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述NODASS使用率原訂目標及達成情況，並包括強化宣傳推廣，舉辦跨領域資料應用工作坊，提升產官學研各界參與度，改善平台之使用便利性，以促進國人積極查詢與應用。【11】","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十一、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5,782萬3千元。查馬祖海域地形與環境調查計畫，該計畫旨在針對違法抽砂及其環境影響進行調查，迄今已投入大筆經費完成部分地形測繪及海域調查工作，然執行成果尚未見對環保效益或經濟價值之具體展示。計畫執行過程中，雖完成相關資料蒐集與報告編纂，但尚未將成果有效轉化為後續政策支援或實務應用。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馬祖海域地形與環境調查計畫執行加強說明。【1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十二、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3,896萬5千元，項下包含臺灣及南海海洋數位孿生發展計畫─海洋數位孿生虛實場域建置與技術發展所需場域調查、資料處理、推廣活動及行政雜支等566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萬元。經查，台灣及南海海洋數位孿生發展計畫於113年度預算中亦有編列，且關於一般事務費中所編列之事項文字內容完全相同，惟113年度並未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允宜對此計畫之新增列宣導費用進一步說明用途與預期之效益。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十三、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5,700萬6千元。此設備與投資預算項下包含建置沿近岸有害弧菌及總菌濃度自動監測系統900千元，經查，113年度設備與投資項目項下亦有此建置費用，預算編列費用亦為900千元，然，既為建置則應為單年度或階段性工程，若113年度就上開建置計畫未實施或完成，故需於114年度續建則應妥為敘明；若為各年度所需之延續性費用，則應妥為敘明為維護設備之費用。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十四、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45萬4千元。經查，112年度派員計畫預算中為推動南沙國際科學研究，邀請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學者，共同赴南沙進行珊瑚礁變遷相關國際研究，並擬定113年由研究院派員赴新加坡及馬來西亞進行台灣鄰近海域及南海珊瑚樣本之合作分析，惟，於114年度派員出國預算表中未見此計畫，且114年度派員出國考察、視察等計畫皆無新加坡與馬來西亞，雖前往不同國家可收集不同海域與海洋科技實有其區別之必要，然關於上年度之規劃若無重大事由，允應以完成113年度計畫為目標，始能針對跨年度之出國考察計畫有通盤之效益與後續成效之檢討。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十五、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編列預算2億3,256萬5千元。查「黑潮示範電廠暨百瓩黑潮發電商轉原型機研製計畫」，雖為推動我國2050淨零排放目標之前瞻能源重點項目，然部分計畫內容，因需配合場域測試與相關行政程序，執行進度顯著受限，已影響整體計畫推進時程。尤其中心設備之研製及測試尚未完成，關鍵場域水文數據收集及背景資訊蒐整亦持續進行，需積極規劃整體時程銜接與風險管理考量。此外，未見針對能源商業化運作及未來效益評估之明確規劃，恐不利計畫成效之評估與推廣。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現行時程管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及相應改進措施，確保計畫如期推進並實現政策目標。【16】","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十六、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編列預算11億9,200萬元。查國家海洋研究院所屬多項大型基礎建設及設備建置計畫，包括國家船模實驗室核心設備建置等，雖編列巨額預算進行推動，但多未見針對自償率提升之詳細規劃，尚欠缺未來效益平衡之具體說明。以船模實驗室為例，僅提出初步設計規劃，未明示如何運用該設備產生經濟效益或實現成本回收，建置完成後，恐產生營運效益不佳之情事。請執行單位在財務規劃及政策目標銜接上需確保公共資源之有效運用及政策效益之實現。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十七、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編列預算11億9,200萬元。經查，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預計辦理船模實驗室籌建委託專業服務案、實驗室興建工程施作、監造與人才培育及裝備與實驗儀器採購，期望達成船艦建造與維護成本低與造船能量自主在地化，惟檢視其迄113年8月底累積分配預算執行率僅73.57%，且此計畫期程業已延長18個月，顯示當初計畫設計時，國家海洋研究院未能充分了解現場地質實際施行可行性，故應積極精進工程進度管控與階段性檢視，以利此項計畫如期完成。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十八、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編列預算7億5,896萬5千元。此計畫預計辦理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專案管理含監造小型調查船統包案船舶建造、組裝及下水作業和4,000噸級大型調查船統包案設計開工與主要裝備採購作業。經查，本中長程計畫期程為112-115年，然因112年調查船之統包建造採購案遲遲未發包，致預算執行率僅23.08%，又，113年底累積編列數5億9,201萬5千元，迄同年8月份執行數卻只有8,642萬元，占比為14.6%，意即113年度剩餘80%之分配預算集中於年底執行。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貳、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海洋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一、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1.基金來源：3億4,088萬元，照列。","2.基金用途：2億4,059萬元，照列。","3.本期賸餘：1億0,029萬元，照列。","(三)解繳公庫：無列數。","(四)補辦預算：無列數。","(五)通過決議1項：","1.「海洋污染防治應變計畫」編列1億3,992萬4千元，其中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822萬5千元，用於海洋污染應變時須立即啟動之工作，如海洋環境水質機動監測，油污染、化學品擴散模擬，應避免工作項目重複執行。另請海洋保育署分享資訊與國家海洋研究院共享，俾利資源整合提升效率。","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丁學忠    牛煦庭","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海洋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海洋污染防治基金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散會"],["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現在議事錄確定。","現在繼續進行報告事項和討論事項。請宣讀。"],["段落：報告事項"],["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討論事項"],["項目：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項目：二、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項目：三、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主席：本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和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現在進行報告，請陸委會邱主委垂正報告，業務報告和預算案請一併報告。"],["邱主任委員垂正：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報告本會業務推動情形，謹提出口頭報告，另備詳細書面報告，敬請指教。","壹、近期工作重點","一、審慎應處中共對臺兩手策略，堅定捍衛國家主權","今年520後，中共加大對臺文攻武嚇、經濟脅迫、灰色地帶侵擾及法律戰，並在國際場域重申其「一中原則」、扭曲聯大2758號決議，打壓臺灣國際空間。另中共在7月「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決定」，涉臺部分強調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亦透過兩岸交流活動持續「促融促統」。面對中共對臺脅迫施壓，政府站穩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秉持「四個堅持」（堅持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堅持主權不容侵犯併吞；堅持中華民國臺灣的前途，必須遵循全體臺灣人民的意志），不卑不亢、維持現狀，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及臺海和平。","二、持續推動兩岸觀光旅遊；循序恢復「小三通」客運常態化","政府去（112）年8月24日公布恢復兩岸觀光旅遊相關規劃，當年9月底已作好準備，只要陸方開放陸客，旅行社送件申請就可落實。至於國人赴陸，政府從未限制。有關旅行業組團赴陸部分，政府已宣布6月1日前規劃的團體可持續出團。另今（113）年4月28日、8月30日陸方分別宣布恢復福建居民到馬祖、金門旅遊，其後申請到馬祖、金門旅遊踩線、團體旅遊及自由行等個案，由我政府主管機關專案審查許可，並自11月1日起回歸疫前作法，由移民署審核，目前運作良好。另配合「小三通」旅運需求，自今年4月起馬祖「小三通」2條客運航線恢復至疫情前每週14班；9月起金廈「小三通」客運航班由每日8班調增為每日10班，並啟動加班機制，有效因應旅運需求。","三、審慎因應中共經貿脅迫，維護業者及農漁民權益","近期中共持續針對我多項農漁產品輸陸「先卡住，再施惠」；片面認定我方構成貿易壁壘，中止146項ECFA貨品貿易早收優惠，並停止執行對臺灣的34項農漁產品免徵進口關稅，更揚言研究採取進一步經濟措施等。對於中共將兩岸互賴的經貿措施作為對臺統戰或脅迫工具，政府已積極輔導國內業者轉型升級，持續開拓多元外銷市場，降低臺灣產品對中國大陸單一市場的依賴，維護業者及農漁民權益。另針對陸方片面認定我方貿易措施構成壁壘，並對我採取報復措施，政府將持續透過WTO及既有協議等機制，務實溝通解決爭議。"],["項目：四、妥善處理「0214金門事件」；胡姓釣客平安返金","「0214金門事件」事涉政府公權力，本會與海基會、海巡署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評估事態發展、整合協調相關部門意見，在兩岸既有管道的持續溝通下，已於7月30日務實推動相關問題妥善解決。此外，胡姓釣客因海上迷航遭陸方長期扣留，政府不斷透過既有管道向中共有關部門反映，要求陸方應基於人道主義及兩岸海難救助長年、常態性作法，儘速、無條件送返。陸方已於8月7日安全送返胡姓釣客。"],["項目：五、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及來臺辦理結婚登記","為尊重行政法院判決，政府經整體政策評估後，由主管機關內政部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之相關規定，自9月19日起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明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得據以向各該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至於國人與中國大陸人士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仍應依兩岸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項目：六、持續關注陸方國安法制，提醒國人留意赴陸風險","陸方近年陸續增（修）訂相關國安法令，並發布懲獨22條「意見」，香港則於今年3月通過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近期政府已陸續接獲多起國人反映赴陸遭非法扣押、留置、盤查等案件，嚴重威脅國人之人身安全；經整體評估，在6月27日提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赴陸港澳旅行。另本會已建置「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最近也建置風險諮詢專線，國人可於出發前於該系統登錄相關資訊，以利遭遇緊急事件時，政府提供必要協處。此外，本會也持續辦理學生研習營隊，補助各大學開設識讀課程，促進青年學子深入瞭解整體情勢及兩岸關係發展，並提醒赴陸可能風險與挑戰。"],["項目：七、密注港澳情勢採取應變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鑒於香港續有涉國安之拘捕、檢控案例，針對相關情勢，本會已持續蒐整香港涉國安案件之行為態樣，並公布「前往或過境港澳注意事項」，提醒國人注意赴港澳風險，同時修正「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完善急難救助協處機制，並強化保障公務機密及公務員人身安全。","貳、未來工作方向","一、研判中共對臺動向，維護臺海和平及區域安全","中共對臺政策受中國大陸內外部情勢及美中關係發展等影響。本會將持續掌握美國總統大選後美中關係、區域及兩岸情勢變化，評估中共對臺策略及動態，管控可能風險，並積極落實賴總統所宣示的「和平四大支柱行動方案」，強化自我防衛能力與經濟、社會韌性，與全球民主國家共同發揮嚇阻力量，維護臺海和平及區域安全。","二、關注陸方對臺經貿作為，強化兩岸經貿風險管理","政府支持不預設任何政治前提的兩岸經貿交流，將持續關注中國大陸內外部經濟情勢及對臺動態，加強兩岸經貿風險管理，審慎應對陸方對臺經貿作為；並持續關懷臺商需求，協助分散市場，強化供應鏈韌性、輔導產業轉型及多元布局，維護臺灣經濟韌性安全及永續發展。另有關大院決議「在維護我方安全、增進兩岸和平發展，解除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之限制」，考量陸方近年推出各項國安法規及懲獨22條「意見」，威脅國人赴陸人身安全，政府將持續評估及推動。","三、持續推動陸生來臺學習；關懷在臺陸配及港澳人士生活","賴總統宣示，希望重啟中國大陸學位生來臺就學，教育部持續透過既有聯繫管道與陸方溝通，本會將配合該部規劃，以利儘早恢復陸生來臺就學，促進兩岸青年交流。另為協助陸配融入臺灣社會，本會持續訪視中國大陸配偶，及與移民署合辦相關活動，關懷偏遠地區陸配生活，宣導政府政策及說明法規，減少資訊落差，並檢視其相關權益，適時研修法令。此外，本會亦持續關懷在臺港澳人士，積極協處港澳人士在臺生活所遭遇問題，以完善相關照顧及服務。","四、強化人員往來安全管理措施，營造兩岸健康有序交流環境","賴總統強調「兩岸對等尊嚴，健康有序對話交流的承諾不變」，本會將持續配合整體及兩岸情勢發展，滾動檢視兩岸交流規範及管理機制，循序、穩健地調整中國大陸人士入境措施，並強化人員往來安全管理，防範中共對臺各領域統戰滲透，維護國家安全，並營造健康有序之兩岸交流環境。","參、結語","賴總統已於國慶談話強調「四個不變」（捍衛國家主權的決心不變；維持臺海和平穩定現狀的努力不變；希望兩岸對等尊嚴、健康有序對話交流的承諾不變；守護民主自由生活方式的堅持不變），本會呼籲陸方正視中華民國客觀存在的事實，認真理解我方傳達的善意，與臺灣民選合法政府進行對話，務實理性處理兩岸關係，透過逐步堆疊善意，形成正向循環，為兩岸良性互動創造有利條件，並與我方共同承擔起維護區域安全及全球和平的國際責任。","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接續報告本會114年度之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編列情形，以下謹就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概況及11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等三部分，提出簡要報告。","壹、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請委員參閱相關資料。","貳、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概況","本會11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需要，並衡酌各項計畫優先緩急及實施效益，審慎檢討編列。重點如下：","一、歲入預算","本會11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58萬9千元，包括租金收入、廢舊物資售價及雜項收入，較113年度減列1萬元，主要係減列租金收入。","二、歲出預算","本會11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0億3,918萬6千元，較113年度法定預算增列1億1,008萬4千元，主要係增列捐助海基會辦理政府委託業務等經費7,521萬5千元，及配合113年度調薪，增列本會人員維持經費1,385萬9千元。","參、11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本會依據行政院114年度施政方針及核定之預算額度，並因應臺海情勢變化及本會推動務實穩健的兩岸政策與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14年度施政計畫，相關工作重點與預算配置如下：","一、綜合規劃業務：編列3,066萬5千元（占2.95%），工作重點為因應兩岸情勢變化及中共對臺政策，結合專業能量，擴大與國內外智庫互動合作，進行兩岸及中國大陸相關議題研討會及座談、研究等，並辦理民調及加強與地方政府互動合作，多面向蒐析情勢資訊及政策建言，作為政府規劃兩岸政策及因應參考。","二、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占2.47%），工作重點為蒐析國際、中國大陸及兩岸經濟情勢變化，強化兩岸經貿安全及風險控管，研擬及落實兩岸經貿政策及互動策略，秉持對等尊嚴推動兩岸經貿健康有序交流；持續與各界溝通及諮詢兩岸經貿政策，以完善兩岸經貿管理政策並凝聚社會共識；關懷服務臺商，提升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效能。","三、法政業務：編列2億8,751萬5千元（占27.67%；其中捐助海基會2億5,957萬元，占24.98%），工作重點為檢討兩岸事務相關法令規定，強化民主防衛法制工作與人員往來交流安全管理作為，妥處相關衍生問題，完備風險管理措施；強化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陸管理與兩岸交流規範之宣導；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等法政類協議執行，維護國人權益；賡續辦理政府緊急服務電話與關懷簡訊之發送，持續宣導國人赴陸前使用本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善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機制；提升海基會服務效能，落實執行政府委託事項。","四、港澳蒙藏業務：編列1億3,558萬元（占13.05%；其中捐助策進會3,476萬1千元，占3.35%；香港辦事處及澳門辦事處編列8,200萬5千元，占7.89%），工作重點為密注港澳情勢發展，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及交流規範，維持駐處館務運作，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民眾權益；關懷照顧在臺港澳人士，推進臺港澳健康有序交流。","五、聯絡業務：編列3,171萬4千元（占3.05%），工作重點為強化兩岸政策之溝通說明、提高國人赴陸港澳之人身安全警覺意識、反制中共對臺認知作戰及澄清錯假訊息，積極運用本會社群平臺及多元傳播管道，以提升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之認同與支持；加強國內外媒體聯繫與服務，掌握兩岸相關議題之新聞報導動態，即時回應外界關切之兩岸議題並提供正確之政策資訊；聯繫安排國際訪賓拜會及座談，即時向各國重要訪賓傳達政府兩岸政策訊息；並積極規劃辦理本會海外出訪計畫，加強與國際訪賓、駐臺使館互動交流，爭取民主同盟國家友我力量；持續就兩岸政策議題，深化國會溝通與諮詢聯繫工作。","六、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占3.88%），工作重點為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推動兩岸學術、教育、文化、宗教等文教交流健康有序進行，促進兩岸文教交流良性互動；增進臺灣青（少）年學生對中國大陸識讀能力並深入瞭解兩岸關係現況及兩岸政策；營造陸生來臺就學友善環境，提醒臺灣學生赴陸就學發展風險；運用多元管道促進兩岸資訊對等交流，傳遞臺灣民主自由價值及社會發展現況，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七、一般行政：編列4億8,572萬1千元（占46.74%），主要係人事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資安防護所需等經費，均用以提升行政作業效能。"],["項目：八、第一預備金：編列200萬元（占0.19%），符合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備供業務實需。","另有關本會114年度歲入、歲出預算編列情形，請參閱歲入來源別、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肆、結語","臺海和平穩定攸關我國家發展生存，也是全球安全與繁榮不可或缺的要素。本會將本於職責，以務實、穩健及負責任的態度，推動兩岸良性互動交流，期兩岸透過善意堆疊形成正向循環，逐步建構兩岸和平穩定關係。","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並鼎力支持。謝謝！"],["主席：謝謝邱主委。","接下來請海基會吳董事長豊山報告。"],["吳董事長豊山：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有兩個理由，我想請求主席同意由本會秘書長來進行業務報告，第一個理由是羅秘書長比我早5個月到任，我是幾個禮拜前才到任的；第二個理由是根據海基會組織章程，內部的事務由秘書長綜理，我只管大原則，所以秘書長來報告會比我報告的讓大家更滿意。至於各位委員在質詢的時候點名要我答詢，我遵辦。不曉得主席同意不同意？"],["主席：因為按照慣例，在立法院各委員會開會時，我看即便是就任一、二年的主管，他們好像也是照著唸嘛，所以你可以照著提供的口頭報告唸一下，唸完就可以了。"],["吳董事長豊山：照紙唸對各位不會比……"],["主席：所以羅文嘉秘書長是不照唸的，他是要按照他的經驗來回應，是不是？"],["吳董事長豊山：他有書面，然後也有口頭。"],["主席：對，有書面，他的口頭報告不會照唸，是不是？他要即席發揮嗎？"],["吳董事長豊山：各位有什麼指教，在質詢的時候我一定詳細答復。"],["主席：你們有提口頭報告的相關資料嗎？"],["吳董事長豊山：秘書長有，我沒有。"],["主席：你們沒有。所以你堅持要秘書長報告？"],["吳董事長豊山：不是，是請求啦！"],["主席：好啦，就節省時間，請秘書長。"],["吳董事長豊山：謝謝。"],["羅副董事長文嘉：主席、各位委員先進，感謝大家的支持。奉董事長指示，我簡單口頭報告有關於113年度從1月到現在11月止的業務重點。","海基會是受政府委託來執行兩岸相關交流、協商、服務，保障人民權益的民間基金會單位，政策由陸委會做指示，我們受陸委會委託執行相關業務。","第一，我們過去非常積極的參與兩岸相關的各項交流活動，包含在今年夏天有二個國際旅展，海基會都主動前往參加並且設置攤位；今年第12屆「金廈泳渡」，我個人也代表海基會前往出席參加這個活動；其他民間團體舉辦兩岸相關活動時，需要海基會參與出席，海基會都全力以赴。","第二，海基會主要在做服務的部分，海基會設有一個24小時的緊急服務專線，這個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是全年無休，只要國人到中國大陸碰到任何問題無法解決、需要緊急協助的時候，都可以打這個緊急專線。在今年度1月到11月底，我們一共協處了574案，接的電話更多，但協處了574案。除此之外，目前小三通的業務持續在進行，小三通業務進行之後，本會特別在今年7月以及10月增設了金門跟馬祖的服務人員跟服務辦公室，提供小三通之後更多的相關服務，比如最近在金門有一位陸籍觀光客不幸在旅遊途中因為心臟疾病而突然過世，海基會跟陸委會以及紅十字會人員在第一時間就用最快速的方式協助對方當事人的家屬來到金門，以及把相關必須完成的法定程序完成，然後完成這項任務。馬祖在今年10月有艘大陸漁船的漁民在東引島附近墜海死亡，海基會也是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來協助服務及處理。除了這個之外，因為隨著過去臺商20年前、30年前到中國去創業，現在漸漸年紀大了，有些臺商的發展並不是如想像中那麼順利，造成本國的臺灣人長期滯留在中國的事件，滯留在中國無依無靠，生病的時候不知道怎麼辦，這個時候就可以透過海基會的協助，我們在今年1月到11月就已經處理了68案，協助他們回到臺灣找到家屬，甚至安排他們的機位，還有回來臺灣之後後續協調各地方政府。","第三，關懷大陸臺商子女，目前三所臺商學校有5,570個臺灣的小孩，在這三所臺商學校念的是臺灣的教科書，老師也都是臺灣派過去的，這5,570個就讀三所臺商學校的學生只有在寒暑假的時候有機會可以回到臺灣，所以海基會在暑假辦了臺商子女的夏令營，在過去幾年，除了疫情之外，都非常的熱門和搶手，今年我們又增加了冬令營，包括寒假也來舉辦。除了對大陸臺商子女之外，我們也針對在臺灣念書的中國大陸學生，目前中國大陸在臺灣的學位生加上交換生，以此刻來講一共有2,488人，我們希望他們在臺灣的學習能夠深度認識臺灣的民主、政治、文化的發展，所以除了他們學校的學習之外，海基會也定期舉辦各種深入了解臺灣、認識臺灣之美的參訪活動，這個有持續在進行。除了在臺的陸生之外，我們也有臺灣的學生到中國大陸去留學的，雖然今年度人數減少了，但是基本上，我們會為這些到中國大陸念書的學生特別舉辦出發前的營隊跟講習，邀請過去的學長姐和相關的政府部門來提供這些即將離開家鄉到中國大陸去念書的臺灣年輕人，如果他們需要什麼協助的時候，可以怎麼樣以最快的方式找到協助，以及提供相關的必要資訊。","第四，對臺商提供相關的服務，最近幾年由於中國經濟的下滑以及中美貿易戰，在中國的臺商人數有逐漸的下降，但是仍然維持相當一定的人數，海基會就是臺商的娘家，所以我們除了固定的三節──端午、中秋以及春節，我們都會歡迎臺商回娘家，回到臺灣的時候，特別舉辦不同形式的活動，包括論壇、參訪、餐敘、聯誼等。除此之外，我們也協助臺商，如果想回來臺灣做投資，我們特別跟經濟部合作，分別在桃園、臺南等縣市安排他們參訪相關的環境。有些臺商不僅想回來臺灣，也想去東南亞其他國家，所以我們在今年首次安排了大陸的臺商跟亞洲的臺商進行交流，搭起了一個平臺，讓他們就彼此的需求和經驗可以進行分享。除此之外，我們的經貿處也會提供大陸臺商在大陸經商碰到相關糾紛而不知道怎麼處理的時候，我們設有財經的法律顧問免費提供諮詢、提供協助。","第五，辦理兩岸文書查證及文書送達業務，在文書驗證的部分，在今（113）年度，我們一共完成了十二萬多件，在司法互助的文書送達部分完成了5,129件，這是例行性的，在提供兩岸交流往來中有關於過去簽訂相關協議落實的部分都在逐漸的推動。","第六，海基會也受陸委會委託執行有關在中國大陸的配偶要嫁來臺灣，也許是定居或暫時居留，目前在這方面，我們提供了他們需要的法律或生活上碰到疑問的時候可以找海基會，我們也定期跟他們進行座談來了解他們碰到的問題。","除此之外，對於中國跟臺灣除了交流之外，我們也知道臺灣是個自由開放的社會，但是中國基本上是集權專制的社會，所以在他們政府體制運作下交流跟統戰是分不開的，在臺灣交流是交流，很單純是交流，但對岸來講交流跟統戰是分不開，所以對所有兩岸相關情勢的掌握部分，海基會會跟學界、政府和民間對兩岸及國際情勢相關的研究進行緊密支援，我們有各種座談、研析和討論，提供給政府相關單位做意見參考。","最後一項，海基會除了辦理文書驗證及作為政府重要的委託機關之外，在資訊安全部分，我們也被列為重點項目，所以在今年完成了整個海基會異地備援的文書驗證系統，以及即將建置足夠的內外防火牆，防止各種駭客入侵的作為，這是在資訊安全部分的強化。","接下來簡單報告有關11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114年度預算海基會總共收入編列3億3,541萬，其中陸委會政府補助款2億5,085萬，其他的將近1億元是由海基會來自籌。今年陸委會補助海基會的比例增加，在去年度陸委會對海基會政府補助款比例是有57%，但是考慮到海基會是執行兩岸相關業務，而且執行政府委託業務，所以在陸委會支持之下，114年度預算中由政府補助款比例的57%提高到70%，所以今天送到大院來審查的海基會114年度預算，我們實際增加幅度是4,418萬，這4,418萬主要用在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人事薪資的調整及勞健保按照法定必須要增加的部分，這大概占了2,000萬左右，所以實際增加業務費另外是2,000萬，那2,000萬用在大陸臺商的子女，我們會多舉辦夏令營、冬令營及探索營的部分，並強化整個兩岸國際情勢研析，掌握對中國識讀、中國變化的相關資料上，以上是針對整個海基會有關113年度業務報告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向大院做報告，敬請各位指教，謝謝。"],["主席：好，謝謝。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委員們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大陸委員會書面資料：","一、大陸委員會業務報告（書面報告）","報告大綱","前言","壹、蒐研整體情勢及中共對臺動向，維護臺海和平及國家利益","貳、妥慎因應中國大陸及國際經貿新情勢，審慎應對陸方對臺經貿脅迫及融合作為，在維護經貿安全下，秉持對等尊嚴推動兩岸經貿健康有序交流，協助臺商分散風險，提升臺灣經濟自主、安全及韌性","參、依據整體情勢發展及兩岸政策，滾動檢視研修相關法令，持續推動兩岸健康有序交流，維護國家主權及國人安全與權益","肆、穩健推動兩岸文教健康有序交流，增進青年學生對中國大陸識讀能力，提醒赴陸求學發展風險，透過多元方式傳遞臺灣民主自由核心價值","伍、密注港澳情勢發展，健全交流管理規範；維持港澳駐館正常運作，務實推展臺港澳健康有序交流；持續關懷在臺港澳人士，協助在臺生活適應","陸、透過多元傳播管道，增進政府兩岸政策海內外溝通效益，團結國內共識，爭取各界支持及厚植國際社會友我力量","柒、結語","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承邀向貴委員會就本會推動兩岸政策暨相關事務做業務報告，甚為榮幸。","當前國際情勢複雜，惟國際間已經有高度共識，認為臺海的和平穩定，是全球安全與繁榮不可或缺的要素。由於兩岸的未來，對世界局勢有決定性的影響，面對全球及臺海情勢的變化，賴總統在就職及國慶談話闡述兩岸客觀事實及臺海現狀，強調捍衛國家主權的決心不變，維持臺海和平穩定現狀的努力不變，希望兩岸對等尊嚴、健康有序對話交流的承諾不變，守護民主自由生活方式的堅持不變等「四個不變」，並強調政府將秉持「四個堅持」，不卑不亢、維持現狀。呼籲中國大陸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尊重臺灣人民的選擇，在對等、尊嚴的原則下，以對話取代對抗，交流取代圍堵，雙方合作，追求兩岸和平共榮。","政府持續呼籲北京當局尊重臺灣人民對於民主自由體制及生活方式的堅持，停止對臺強制作為等施壓及統戰分化，務實處理兩岸人民關切的民生及事務性議題，在對等尊嚴原則下與我政府進行溝通對話，創造兩岸良性互動的正向循環，並保障我民眾權益。我們也將持續強化全社會的民主韌性，依循臺灣主流民意，加強相關國安法制，並與全球民主國家形成和平共同體，致力維護臺海及區域和平穩定。","以下謹將本會近期重要業務推動情形進行報告：","壹、蒐研整體情勢及中共對臺動向，維護臺海和平及國家利益","本會持續蒐析及妥適應處中國大陸內外部情勢與對臺動向、兩岸及美中關係、區域情勢發展，管控可能風險，維護臺海和平及臺灣整體利益。近期整體情勢如下：","一、中共面臨內外部挑戰，續推「重分配」及「強管制」政策，強化「黨管一切」，力求確保政權安全","中共在今（113）年3月全國「兩會」設定今年GDP增長率為5%左右，然中國大陸今年前3季GDP增長4.8%，經濟持續低迷，面臨房地產行情崩跌、青年失業率高漲、人口老化、地方債務等問題；加上外資大舉撤離，歐美各國對其實施多項產品反傾銷與提高關稅，內外部挑戰嚴峻。","中共7月中旬召開「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簡稱「決定」），要求2029年完成改革任務，相關內容顯示中共當局仍以安全高於發展的思維，堅持推動「重分配」、「強管制」等政策。","此外，中共6月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同月實施「糧食安全保障法」，強化國家對糧食調度的掌控；並修訂通過「保守國家秘密實施條例」，強化公司保密責任及對涉密人員的限制，顯示中共企強化對經濟、社會及安全領域的管制及支配力度，以實現「黨管一切」，確保政權安全。另，中共持續要求強化政治監督與忠誠，整治金融、國企、能源、醫藥和基建工程等領域的腐敗，今年以來已有53名中管幹部落馬，人數創習近平執政以來新高，其中包括8名正部級官員。","二、中共與美互動管控分歧，企營造良好外部環境及負責任大國形象；續形塑「國際一中」","中共在全國「兩會」、「二十屆三中全會」均提及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和「三大全球倡議」，企引領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在國際衝突熱點問題上，中方續呼籲政治解決俄烏戰爭及加薩立即停火，企積極營造負責任大國形象。","在美中關係方面，習近平於美大選後向總統當選人川普致賀電；另於11月秘魯APEC期間會晤美國總統拜登，盼美對中有正確戰略認知，重申對臺立場，拜登則強調負責任管理兩國競爭關係，及臺海和平穩定符合全球利益。美中各領域互動頻密，中方雖強調管控分歧避免誤判，惟共軍9月下旬向南太平洋試射洲際彈道飛彈（ICBM）；美方則持續警示中方應停止支持俄國防工業及解決產能過剩問題，與盟友在外交、科技及經貿領域圍堵及制裁中方。","在區域情勢方面，中方續與俄羅斯深化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習近平赴俄出席金磚峰會，強調將金磚打造成「全球南方」合作管道。另習在10月中日韓高官會同意協調盡早舉行外長及三國領袖會談；同月與印度總理莫迪進行5年來首次會晤。此外，習在11月APEC期間會見日韓領導人強調深化合作並保持高層互動；在G20期間會晤法、德領袖，盼助推中歐關係發展，以對話協商解決電動車關稅問題。針對菲國11月通過涉南海議題法案，中方公布黃岩島領海基線及南海部分島礁名稱反制，雙方南海爭議未歇。","中共亦持續藉雙邊、多邊外交場域重申其「一中原則」，形塑國際社會支持「一中」氛圍，並扭曲聯大2758號決議，打壓臺灣的國際參與。美國等民主國家除強調維持臺海和平穩定重要性，重申聯大2758號決議不涉臺，並關切中方在南海、東海作為，反對中方片面改變現狀。","三、中共對臺重申既定立場，強調貫徹「總體方略」、掌握戰略主動","習近平、李強等高層於「兩會」期間重申堅持「一中原則」、「九二共識」，堅決反對「臺獨」分裂和外來干涉，強調要壯大反獨促統力量，共同推進「和平統一」。習近平4月10日與馬前總統會面提出「四個堅定」，強調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並樂見大陸民眾赴臺觀光。「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6月15日在「海峽論壇」開幕式致詞稱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兩岸同胞同屬一個民族的歷史事實和法理基礎從未改變。另中共7月21日公布「決定」，涉臺部分提及「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宋濤7月30日出席「黨紀學習教育專題黨課」，強調堅決貫徹「總體方略」、掌握實現祖國統一的戰略主動。","四、中共對臺文攻武嚇、灰色地帶侵擾及法律戰，續推融合發展、統戰分化；兩岸就「0214金門事件」協商達成共識","針對賴總統5月20日就職演說及雙十國慶談話，國臺辦批謀獨挑釁、販賣新「兩國論」、「雙十講話是更具危害性、破壞性的臺獨自白」；中共外長王毅於外事場合重申「一中原則」，點名批判賴總統。520後，中共持續對臺文攻武嚇、經濟脅迫、灰色地帶侵擾及進行法律戰，分別於5月23、24日及10月14日在臺周邊海空域舉行「聯合利劍-2024A」與「聯合利劍-2024B」演習，其海警船也屢屢侵入我金、馬離島禁止或限制水域常態化巡航。另於5月31日公告對自臺進口之134項稅目產品，中止適用ECFA協定稅率；自9月25日起停止對34項農產品免徵關稅政策；6月21日並發布「懲治臺獨22條意見」，對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企圖威嚇臺灣民眾。8月增設「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專題欄目，及「線索舉報郵箱」。11月中共對賴總統出訪南太三友邦並過境美國，批「倚外謀獨」、違反「一中原則」。","另一方面，中共舉辦「海峽論壇」、紀念「黃埔百年」及各項經貿、青年交流活動，頻密會晤臺灣各界人士，續推促融措施。分別於4月28日、10月29日福建發布落實「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意見」第二、三批政策措施；9月2日中共宣布恢復臺文旦輸陸，並分別於8月22日及9月27日開放福建赴馬祖、金門旅遊團，企對臺及離島促融促統、統戰分化。另兩岸7月30日就「0214金門事件」協商達成共識，胡姓釣客於8月7日返臺。","五、臺灣民意反對中共對臺負面作為，支持政府堅定捍衛國家主權","根據本會近期民調顯示，近9成民眾不認同中共在臺灣周邊軍事演習（87.3%）；逾8成5不認同中共海警在我金門附近海域進行其宣稱的「常態化執法巡查」（85.1%）及反對「一國兩制」主張（85.0%）；近8成5民眾不認同中共發布「懲治臺獨22條意見」，並實施國安法新規定等，檢查民眾隨身物品的作法（84.6%）；近8成不認同其設置「臺獨頑固份子」舉報信箱，並懲戒臺獨份子（77.9%）。","面對中共對臺負面作為，逾9成民眾支持賴總統「四個不變」的主張（92.7%）；7成5以上支持政府秉持「四個堅持」，不卑不亢，維持現狀（75.1%）；近8成支持積極落實「和平四大支柱行動方案」（79.5%）；近9成支持臺灣的未來要由臺灣2,300萬人決定（89.6%）。調查結果顯示，臺灣民意支持政府兩岸政策主張，堅定捍衛國家主權。","貳、妥慎因應中國大陸及國際經貿新情勢，審慎應對陸方對臺經貿脅迫及融合作為，在維護經貿安全下，秉持對等尊嚴推動兩岸經貿健康有序交流，協助臺商分散風險，提升臺灣經濟自主、安全及韌性","一、關注中國大陸及國際經貿情勢","中國大陸經濟成長乏力，今年前3季經濟成長率為4.8%，第3季成長4.6%，為去（112）年第1季以來最低增速。1至10月消費成長3.5%，固定資產投資年增3.4%；外商投資持續萎縮，年減29.8%；房地產開發投資衰退10.3%，商品房銷售額下降20.9%，顯示中共房市新政未能顯著提振房地產市場。出口年增5.1%、進口年增1.7%；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0.3%、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PPI）年減2.1%，物價走勢疲軟，通貨緊縮陰影仍在。10月16-24歲青年人口失業率17.1%，居高不下。","9月26日習近平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首度承認經濟遭遇困難，並改弦易轍指示採取積極挽救經濟政策措施，努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11月人常會批准提供地方高達10兆人民幣化債額度，惟國際機構及市場認為因僅「債務置換」，並未增加發行新債，其效果有限。因應川普當選，外界預期中共更大力度經濟刺激措施，將保留至今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至明年才會公布，以保留足夠的政策操作空間。","近年受美中科技戰、俄烏戰爭、疫情等國際政經情勢影響，西方國家在G7峰會上對陸定調「去風險化」立場，並避免中國大陸藉由經濟脅迫干預他國主權事務，各國紛推出強化自身經濟韌性及安全之經貿政策，逐步降低對陸產業及經濟依賴。另中國大陸常以「舉國體制」補貼、扶植特定產業發展，如：鋼鐵、鋁、太陽能板、鋰電池、電動車等，以低價傾銷各國，造成他國產業損害及就業衝擊，近期已引發與美國、歐盟、印尼、印度、加拿大等多國貿易紛爭。","多家國際調研機構調降對陸今年經濟成長預測至5%以下，低於今年中共全國兩會所訂定5%經濟成長目標，對陸經濟展望趨於保守，加上川普勝選美國恐加大對陸課徵關稅，外界預測中國大陸明後年經濟成長率恐跌至3字頭。","二、審慎應對中國大陸經貿脅迫及融合作為","中國大陸持續對我國進行經貿施壓，包括暫停多項農漁產品輸陸，片面認定我構成貿易壁壘，對我聚碳酸酯課徵反傾銷稅，中止146項ECFA早收優惠關稅，項目涵蓋石化、紡織、機械、鋼鐵及金屬、運輸工具等產品，並進一步停止執行對臺灣的34項農漁產品免徵進口關稅等措施，明顯是以經濟脅迫我方作政治退讓。WTO及ECFA都有爭端解決規定，中國大陸片面對我採取制裁措施，完全不符合現行規範。呼籲陸方應面對兩岸現實，儘速去除政治障礙，讓雙方務實溝通解決，才是對兩岸經貿發展及合作最有利的作法。","中共單方面操作兩岸融合發展措施，引導臺商及國人赴陸落地發展，包括藉福建或平潭融合發展示範區之內需市場、各種惠臺或補助政策為槓桿，磁吸臺灣企業、人才及資金赴陸發展，以穩固中國大陸特定產業供應鏈，達成促融促統之政治目的。但迄今並未能有效吸引外資及臺資企業，尤其中共持續加強政治管控，包括增修實施的國安法、反間諜法、保守國家秘密法等，今年6月21日又提出「懲治臺獨22條意見」，嚴重威脅國人赴陸港澳人身安全，已提高臺商在陸投資經營的風險。","對於在陸臺商後續經營，政府將持續提供切合臺商需要的輔導、諮詢及服務工作，協助臺商重新檢視供應鏈韌性，做好分散風險規劃，政府亦持續提醒臺商赴陸投資，應評估長期效益，並注意相關風險。","三、推動兩岸經貿及人員往來健康有序交流","(一)「小三通」客運常態化","政府循序恢復「小三通」客運常態化，自去年3月25日起實施「小三通」客運中轉，目前國人、陸配、持探親證之陸籍人士及外籍與港澳人士等，均得經「小三通」客運往返兩岸。配合「小三通」旅運需求，自今年4月起馬祖「小三通」2條客運航線恢復至疫情前每週28趟次；9月起金廈「小三通」客運航線由每日8班調增為每日10班。","有關「小三通」旅行，中國大陸文旅部今年4月28日公布恢復福建居民到馬祖旅遊；8月30日公布將恢復福建居民赴金門旅遊。陸方申請到金門、馬祖旅遊踩線、團體旅遊及自由行等個案，均經政府專案審查許可，並自11月1日起回歸疫前由移民署審核，目前運作良好。政府歡迎更多陸客申請「小三通」旅行，並將持續檢討及調整陸籍人士申請「小三通」交流活動，逐步恢復兩岸人民間健康有序交流。","(二)恢復兩岸海運客運直航","兩岸海上客運直航受諸多因素影響（如航程較長，影響舒適度；易受季節、天候等因素影響而停航），且因目前中國大陸迄未開放陸客來臺而無足夠的旅運需求支持航班的正常運作，故而政府迄今尚未恢復海上客運直航的航點。關於恢復海上客運航點事宜，政府將持續依兩岸旅運需求，以及兩岸整體情勢，綜合評估恢復的時機和客觀條件。","(三)兩岸空運客運直航","本會於去年3月9日公布「恢復兩岸空運客運航點之規劃」，在5個航點（北京、上海浦東、上海虹橋、成都雙流與廈門高崎）基礎上，已恢復10個定期航班航點（深圳、廣州、南京、重慶、杭州、福州、青島、武漢、寧波與鄭州）及13個包機航點（瀋陽、無錫、海口、長沙、西安、濟南、合肥、南昌、天津、溫州、大連、桂林與徐州）。進一步擴大兩岸空運定期航班航點，其關鍵仍在於旅運需求，目前15個定期客運航點的航班數及載客率都還有成長空間，相關機關會視實際需求，適時進行檢討及調整。","(四)恢復兩岸觀光","重啟兩岸雙邊對等的觀光旅遊，是政府的既定政策。政府在去年8月24日公布恢復兩岸觀光旅遊相關規劃（包括陸客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申請到金門、馬祖旅行），當年9月底，已作好所有準備，只要陸方開放陸客，旅行社送件申請就可以落實。","從政策或實際執行面來看，恢復兩岸觀光交流的障礙在陸方。我方持續展現善意，從未限制國人赴陸自由行，對旅行社在6月1日前規劃的團體，亦准許可繼續出團；依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資料，累計去年國人赴陸176.1萬人次，今年1月至9月已達205.2萬人次；今年3月至11月旅行社組團赴陸旅行達16.9萬人次。而陸方迄今只開放陸客到金門、馬祖旅行，我方呼籲陸方要加快加大政策鬆綁，且不應限於馬祖、金門等離島，才能符合雙方對等原則。","大院7月16日通過的決議：在維護我方安全、增進兩岸和平穩定發展，解除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之限制的條文內容，也有安全前提，政府相關機關會視兩岸整體情勢滾動檢討現行政策，以確保國家整體利益，並呼籲陸方相向而行，推動兩岸雙向對等健康有序的觀光交流。","四、維護臺灣經貿安全，提升臺灣經濟自主、安全及韌性","順應全球經貿趨勢與兩岸經貿挑戰，政府持續調整兩岸經貿政策，致力多元發展，強化經濟韌性，今年1-10月我赴陸投資34.2億美元，占整體對外投資比重僅7.5%，為同期歷史新低，我對中國大陸（含香港）貿易占我對外貿易比重為26.4%，為2006年（27%）以來最低水準；而臺灣對美國及東協貿易則呈穩步成長，同期分別較上年成長40.9%及15.5%，占比分別為18.6%及15.7%，顯示受地緣政治、美中角力、中國大陸經濟欲振乏力、投資環境惡化，及中共對臺政軍、經濟脅迫影響，兩岸經貿開始出現結構性改變。","政府鼓勵產業多元發展布局全球，持續透過新南向政策與RCEP主要成員國維持互惠經貿合作關係，以提升對外經濟格局及多元性，並持續協助臺商分散市場，包括投資臺灣3大方案實施日期已延至今年底，後續也規劃持續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另積極爭取參與CPTPP、臺美BTA、IPEF等，去年完成「臺加投資促進及保障協議（FIPA）」談判、簽署「臺英貿易伙伴關係協議（ETP）」，「臺韓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已在今年1月1日生效，持續加速推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新南向政策等，以協助臺商擴展海外市場，減少對單一市場的依賴。","政府支持「對等尊嚴」及「互利互惠」的兩岸經貿往來，並且希望陸方勿製造政治干擾，政府堅持「臺灣優先」，維持臺灣產業競爭優勢及國際競爭力，並持續關注兩岸情勢變化，妥慎因應陸方對臺經貿作為，穩健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並關懷臺商需求，協助臺商分散風險，提升臺灣經濟自主、安全及韌性。","参、依據整體情勢發展及兩岸政策，滾動檢視研修相關法令，持續推動兩岸健康有序交流，維護國家主權及國人安全與權益","一、依據整體情勢發展及配合兩岸政策，滾動檢討兩岸事務相關法令，強化安全防衛法制","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利用臺灣民主政治及開放社會，對我各領域進行統戰、滲透、干預、分化，政府近年已陸續完成「國安五法」、反滲透法等立法工作，維繫自由民主之正常運作；並修法建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層級化保護體系，強化管理陸企在臺營運及投資，以維護臺灣整體經濟及產業優勢。本會持續會同相關機關，依據政府兩岸政策及整體情勢發展，滾動檢視相關法令、強化安全法制，並積極採取必要的應處及防範措施，以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保障民眾權益及福祉。","二、審酌兩岸整體情勢發展及兩岸人員往來需求，持續強化安全管理機制，滾動調整中國大陸人民來臺事由","為持續推動健康有序之交流，政府將賡續審酌兩岸整體情勢發展，盤點既有人流與管理機制，強化安全管理作為，循序進行滾動調整中國大陸人民入境機制，並將會同相關安全機關，檢視所涉法規與協調各主管機關，俾維護臺灣整體利益。","三、基於「保障權益、照顧輔導」原則，賡續關懷及檢討中國大陸配偶在臺生活權益及法規","本會長期關懷中國大陸配偶權益與在臺生活情況，基於「保障權益、照顧輔導」之政策目標，協助中國大陸配偶瞭解民主法治體制，融入臺灣社會生活。本會每年均舉辦關懷兩岸婚姻及訪視中國大陸配偶等活動，並持續與移民署合辦關懷行動服務列車計劃及移民節活動，關懷偏遠地區中國大陸配偶的生活，宣導政策及說明法規，以減少資訊上的落差，同時表達政府的關懷之意。另考量民眾對於家庭團聚之需求，並提供往返兩岸之便利措施，現行陸籍人士來臺探親之規定已與疫情前相同。本會將持續檢視陸配在臺生活相關法令及權益，會同主管機關適時研修相關法令。","四、精進海基會服務效能，強化協處機制與績效，確保人民權益福祉","海基會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協商、交流與服務工作，是政府唯一授權處理兩岸公權力事務的民間團體。隨著疫情趨緩，兩岸人員往來逐步恢復，該會各項服務案件亦有顯著增加，其中辦理兩岸文書查驗證、接聽兩岸民眾緊急事件、臺商聯繫及兩岸婚姻親子服務、法律諮詢電話與協助滯陸國人返臺等，統計今年1-10月底已有256,215件，務實為兩岸民眾解決各種問題。本會將持續監督該會以精進其為民服務的效能，強化協處機制與績效，精進會務職能，完善為民服務工作，維護民眾權益。","五、強化落實推動協議執行，以維護國人相關權益","(一)政府持續在兩岸已簽署的26項協議的基礎上，透過制度化聯繫機制與協處管道，協請陸方依據協議與兩岸既有合作經驗，落實相關執行事項。兩岸協議執行情形均定期送大院備查。近5年（109年起迄今）共遣返14名重大刑事通緝犯回臺，包含重傷害嫌犯朱雪璋（109年）、新店槍擊命案黃姓槍手（110年）、以及臺北市夜店殺警命案李姓嫌犯（110年）等，111年遣送2名涉及侵占及毒品案嫌犯回臺，去年2月間協助遣送涉及臺南槍擊案2名嫌犯回臺，另於今年協助遣送1名嫌犯回臺。我方持續執行協議事項，惟陸方在執行協議上受政治因素影響甚大，時有未依協議執行之情況發生，將持續透過協議聯繫主體法務部，要求陸方落實協議內容；雙方持續受理優先權、專利、商標、品種權及影音著作權認證申請業務，協處國人智慧財產權在陸遭受侵害或遭遇困難案件；雙方通報邊境查獲不合格食品訊息，至今年10月底止，相互通報7,324件，以維護國人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二)近年陸方持續增（修）國安法令，更於今年6月21日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嚴重威脅國人赴陸人身安全，政府經整體評估，已於6月27日提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之旅行。本會也持續蒐集容易觸犯中共國安或刑事法規之行為態樣等資訊，提醒國人赴陸風險已大幅上升，應審慎評估赴陸之必要性，又為強化國人赴陸人身安全保障，本會業已建置「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自112年1月開設至今年10月31日已有6萬餘人次進行登錄，本會將持續透過官網、社群媒體等多元管道向國人宣導，鼓勵國人於赴陸前可進行登錄，以利政府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肆、穩健推動兩岸文教健康有序交流，增進青年學生對中國大陸識讀能力，提醒赴陸求學發展風險，透過多元方式傳遞臺灣民主自由核心價值","一、掌握兩岸文教情勢動態發展，研擬相關因應策略及作為，持續推動兩岸文教健康有序交流；提醒青年學生赴陸風險，保障我學子權益","針對陸方對臺文教統戰等重要議題，本會持續蒐研兩岸文教交流相關資訊，透過委託學者研究及專題研析等，積極掌握情勢發展，同時亦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擬及推動相關應處作為，促進兩岸文教交流健康有序進行。","中共長期以來將臺灣青年視為對臺重點工作對象，積極招攬我青（少）年學生赴陸交流，或赴陸就學、實習。本會蒐整中國大陸內外部情勢及政經社會現況，持續更新官網「臺生專區」資料，並適時透過網路社群平臺、學生活動及巡迴講座等多元管道，提醒青年學子審慎考量赴陸就學發展潛在風險，避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二、加強推動各級學校中國大陸識讀課程，強化我師生心防；增進兩岸青年學生互動，傳遞臺灣優勢及多元文化價值","為增進我青年學子深入瞭解兩岸關係發展及國際互動現況，近年本會持續辦理「臺灣青年學生兩岸關係研習營」、「國際及兩岸事務種子培育營」等大學生及高中生營隊，亦補助各大學開設「兩岸關係與中國大陸識讀」課程，促進青年學子深入瞭解國際情勢、中國大陸政經現況及兩岸關係發展，提醒我青年學生赴陸發展相關風險。","為增進兩岸青年學生交流互動，認識與瞭解臺灣多元文化、新聞自由及法治社會，持續辦理「臺灣多元文化探索研習營」、「兩岸青年學生公民新聞研習營」、「兩岸大傳系所學生交流」等活動，邀請兩岸青年學生共同參與，藉由共同學習，深入瞭解臺灣多元民主社會價值，同時深度體驗兩岸在公民社會發展的觀念與作法上的異同，促進兩岸青年學生相互理解。","三、持續推動陸生來臺學習，並會同主管機關增進陸生在臺友善環境","政府歡迎中國大陸學生來臺就學的立場始終如一，希望藉由兩岸青年學子交流互動，協助陸生瞭解體驗臺灣自由學風，以及多元社會發展之普世價值。雖陸方自109年片面停止陸生（新生）來臺就讀學位迄未恢復，惟在主管機關與招生單位努力下，112學年度尚有2千多位陸生在臺就讀學位，113學年度亦有128位陸生新生註冊，總在學人數刻由教育部統計中；另據移民署統計，今年1至10月計有2,100多位研修陸生入境。","本會持續呼籲陸方早日恢復陸生來臺就學，也積極配合教育部整體規劃及作業期程，協助陸生儘早來臺就學；並會同主管機關持續檢討放寬各項友善便利措施，完善陸生在臺就學與生活友善環境。","四、多元傳播臺灣民主自由核心價值，增進兩岸資訊對等流通","中共近期加強控制境內輿論環境，並限制資訊傳遞，為增進中國大陸民眾瞭解臺灣民主自由價值、社會發展現況，本會持續透由多元管道，強化對陸傳播臺灣教育理念、政治制度、法治人權與社會人文風情等資訊，展現臺灣多元社會特色及文化軟實力。","五、持續維護在陸臺商子女教育權益，鼓勵臺校學生返臺升學，強化臺商子女對臺灣民主及文化之向心力","為落實在陸臺商子女教育權益，與臺灣教育接軌並深化對臺灣的認同，本會賡續與教育部協助3所臺商學校辦學，並輔導臺商學校辦理「暑期返臺授課」活動，研習歷史、地理與公民等課程；另協助臺商學校運用當地資源，辦理認識臺灣研習活動，加強對臺灣之情感連結與認同，促進臺商子女認識與瞭解臺灣社會的發展現況。","本會並協助海基會辦理中國大陸臺商子女暑期返臺夏令營，另邀請臺商學校教師返臺參加研習參訪活動，強化與臺灣社會制度脈動與教育理念發展的瞭解，以增加臺校教師教學能量，加強與臺灣當前教育資源接軌，進而擴大臺校學生認識臺灣，提升認同與向心力。","伍、密注港澳情勢發展，健全交流管理規範；維持港澳駐館正常運作，務實推展臺港澳健康有序交流；持續關懷在臺港澳人士，協助在臺生活適應","一、密注港澳情勢變化，適時採取應變作為","香港於今年3月通過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第23條立法），5月下旬起續有拘捕、檢控案例。港府表示，國安舉報熱線自2020年11月開通以來，截至今年6月底共收到逾75萬件舉報，其中1至2成案件係可跟進調查者。相關跡象顯示，香港情勢仍存在不穩定因素。","中共藉由國安法制與愛國者治港澳，加深對港澳之掌控，同時透過粵港澳大灣區等機制與政策措施，強化推進陸港澳融合。然而國安法制在各領域廣設紅線，限縮自由人權，外界亦質疑港澳與國際社會的正常往來與交流恐受影響。","本會自港澳移交以來，即定期就其政治、司法、經濟、社會、與中國大陸互動，以及國際對港澳評價與政策、臺港澳關係等各層面發展，研提觀測報告。109年10月起，因應「港版國安法」之實施，每季研提「香港特殊地位檢討」暨「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行情形」報告。","針對相關情勢發展，本會已持續蒐整香港涉國安案件之行為態樣，並公布「前往或過境港澳注意事項」，提醒國人注意赴港澳風險。將保持密切觀測，適時採取必要的應變措施，以捍衛我國家安全和民眾福祉。","二、健全交流管理規範，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疫後臺港澳人流恢復頻密往來，鑒於近年港澳情勢變化快速，本會持續檢視港澳相關法規範，健全安全管理作為，並協助各該主管機關強化涉陸之港澳金流及人流來臺相關管理措施及國安審查，今年度已完成「香港政府特定官員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處理原則」之修正作業，以維護國家安全。另，因應香港陸續實施「港版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澳門亦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考量國人赴港澳之人身安全風險進一步升高，自今年6月27日起提升赴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非必要避免赴港澳旅行，同時修正「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完善急難救助協處機制並強化保障公務機密及公務員人身安全。","此外，為與境外人士之人流管理程序、罰則及相關措施接軌，提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14條、第14-1條、第47條、第47-1條），並進行法制作業程序中。","三、維持港澳駐館服務功能，務實推動健康有序交流","因應我派駐香港人員受阻，本會自110年6月21日起調整香港辦事處業務辦理方式，設置跨部會之「港處監督運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遠端督導港處雇員執行業務，包括領務、簽證、經貿推廣及國人急難救助等，維持港處服務功能，確保民眾權益；澳處現仍有國內派駐人員，領務業務採遠端督導方式辦理，勉力維持對外服務功能。","此外，本會今年已辦理「2024港澳青年臺東知性之旅」、「2024港澳學生金門體驗營」、「2024港澳學生職涯啟航培訓營」、「香港中學校師長臺灣參訪團」、「港澳中學生臺灣參訪團」等活動，增進港澳青年對臺灣多元發展及高等教育環境之瞭解；另接待國際華商協進會、香港臺灣工商協會、香港台灣客屬同鄉會、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香港留台大專院校校友會總會、澳門福建婦女聯合總會等港澳社團人士來臺參訪，並與策進會、臺灣工商團體籌組「臺港綠能產業交流團」、「臺港觀光產業交流團」等赴港參訪，務實推動臺港澳健康有序交流，創造旅遊及合作商機。","四、持續關懷在臺港澳人士，協助適應在臺生活","為提升對在臺港澳人士的服務，協助解決港澳人士在臺生活所遭遇問題，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持續提供就學、就業、居留、定居等諮詢服務，此外，本會透過公私協力，建立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聯繫窗口，並與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共同策劃辦理包括「臺港澳足球交流賽」、「健行淨山」、「生活適應講座」、「關懷港澳人士居留定居座談會」、「港澳生畢業留臺工作評點制講座」、「香港影展」、「臺港澳籃球邀請賽」、「『香港文化在臺灣』系列講座」及「好友港節市集」等多元交流活動，藉由深度文化體驗與交流，以及在臺港人社群經驗分享及彼此扶助，增進臺港人民相互瞭解及良性互動，完善相關照顧及服務。","陸、透過多元傳播管道，增進政府兩岸政策海內外溝通效益，團結國內共識，爭取各界支持及厚植國際社會友我力量","一、積極運用網路社群平臺提醒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及時澄清錯假惡訊息，反制中共認知戰","中共自去年7月1日起實施新版「反間諜法」，今年6月21日發布施行「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國人赴陸港澳之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本會持續透過社群平臺貼文及製作短片、平面、廣播廣告，提醒國人注意赴陸港澳風險，並加強宣導本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請國人出發前先至該系統登錄聯繫資訊，俾便政府即時提供協助。","另因應兩岸情勢發展，本會持續透過社群平臺（FB、IG、LINE@、Youtube）說明政府兩岸政策及兩岸相關議題，並針對中共對臺認知作戰及網路錯假惡訊息，即時澄清及提高民眾警覺與防範意識。今年1月至11月，臉書貼文計373則，觸及人數超過1,220萬人次；IG計335則；LINE@計120則。","加強與青年學子溝通說明兩岸政策，今年1至11月接待大專院校及高中師生來會參訪座談計15場次，藉由雙向互動交流，讓年輕世代更深入瞭解兩岸關係及政府之政策立場。","二、因應國際及兩岸情勢動態發展，強化政府海外聯繫與溝通，厚植國際社會友我力量，以及對政府兩岸政策的支持與瞭解","中共持續於國際社會以政治、經濟、軍事及大外宣等戰略打壓臺灣國際空間，並以認知戰介入臺灣社會及操作灰色地帶戰術，本會積極強化與理念相近國家的聯繫與互動，陸續規劃出訪日、韓、美、歐等重要國家，拜會當地政要、僑界及重要智庫，說明現階段政府兩岸政策立場，並表達政府捍衛民主自由理念及致力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的決心與韌性。","本會加強英譯兩岸即時相關資訊，並自今年1月至11月於本會英文社群平臺Ｘ（前推特Twitter）貼文33則（追隨者3萬3,276人，觸及12萬5,998人次），透過社群網路主動傳遞政府兩岸政策訊息，強化政府兩岸政策國際網路聲量。","另為持續強化與國際社會互動，本會積極配合相關部會安排，接待國際訪賓、駐臺使節代表、國際媒體、智庫學者、重要僑界等來會拜會，說明政府兩岸政策立場及提供相關政策資訊，強化國際社會友我力量，提升政府兩岸政策國際溝通成效。自今年1月至11月接見外賓127場次，編譯重要新聞稿及重要政策參考資料計108篇，即時傳送本會英文資料及新聞稿予我駐外館處、駐臺使節、僑界及學界等計181則。未來將持續積極向國際社會傳達政府政策，增進海外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之理解與支持。","三、深化國會溝通聯繫，爭取民意支持","因應兩岸情勢發展，持續深化與國會之聯繫、溝通與互動，積極爭取支持。今年1月至11月，列席各委員會議審查法案或專題報告，說明相關政策及備詢等計22場次；列席院會朝野協商及立委針對特定法案與議題召開之協調會、公聽會、座談會及考察等計92場次；安排拜會關切兩岸議題之朝野黨團及委員計81人次；積極協處委員國會辦公室及地方服務處諮詢事項計1,100多件，就委員關切議題迅速說明及回應，並主動提供相關政策說明資料，與國會維持良好溝通，深化互動關係，爭取支持。","四、配合兩岸政策及相關情勢發展，向媒體說明政府兩岸政策立場，強化即時輿情回應","兩岸議題複雜敏感，微妙而多變，為強化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之理解，本會配合相關業務說明與時事議題回應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記者會、說明會及發布新聞稿或參考資料，主動、即時回應外界所關切的兩岸議題。","今年1月至11月，辦理各類記者會計32場次；接受媒體專訪12次；發送新聞稿及新聞參考資料計105則。持續強化與媒體之溝通說明，增進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之了解與支持。","柒、結語","政府將繼續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穩健務實推動兩岸政策，遵循臺灣主流民意，秉持「四個堅持」，不卑不亢，維持現狀，並落實「和平四大支柱行動方案」，以自信、穩健、負責任、團結的態度，推動兩岸事務。臺海的和平穩定需要雙方共同維護，北京當局應和臺灣民選合法政府進行溝通對話，尋求合作互利之道，也呼籲對岸停止對臺各種不理性的脅迫作為，正視兩岸互不隸屬的客觀事實，及尊重臺灣人民對於民主價值與生活方式的堅持，透過善意堆疊促進雙方互動良性循環，共同建構兩岸和平穩定關係。","以上報告，敬請各位　委員指教。","二、大陸委員會114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很榮幸應邀前來大院，報告本會114年度之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深感榮幸。承蒙各位委員一直以來對本會的支持，特在此表達感謝，以下謹就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概況及11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等三部分，提出簡要報告。","壹、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一、歲入預算","本會113年度歲入預算編列59萬9千元，截至10月底，累計分配數為44萬1千元，累計收入數為70萬5千元，占分配數執行率為159.86%，主要係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因違反財團法人法之罰鍰及廠商違約金收入等所致。","二、歲出預算","本會113年度歲出預算編列9億2,910萬2千元，截至10月底，累計分配數為7億7,638萬8千元，累計執行數為6億9,986萬3千元，占分配數執行率為90.14%。","貳、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概況","本會11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需要，並衡酌各項計畫優先緩急及實施效益，審慎檢討編列。重點如下：","一、歲入預算","本會11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58萬9千元，包括租金收入、廢舊物資售價及雜項收入，較113年度減列1萬元，主要係減列租金收入。","二、歲出預算","本會11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0億3,918萬6千元，較113年度法定預算增列1億1,008萬4千元，主要係增列捐助海基會辦理政府委託業務等經費7,521萬5千元，及配合113年度調薪，增列本會人員維持經費1,385萬9千元。","參、11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本會依據行政院114年度施政方針及核定之預算額度，並因應臺海情勢變化及本會推動務實穩健的兩岸政策與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14年度施政計畫，相關工作重點與預算配置如下：","一、綜合規劃業務：編列3,066萬5千元（占2.95%），工作重點為因應兩岸情勢變化及中共對臺政策，結合專業能量，擴大與國內外智庫互動合作，進行兩岸及中國大陸相關議題研討會及座談、研究等，並辦理民調及加強與地方政府互動合作，多面向蒐析情勢資訊及政策建言，作為政府規劃兩岸政策及因應參考。","二、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占2.47%），工作重點為蒐析國際、中國大陸及兩岸經濟情勢變化，強化兩岸經貿安全及風險控管，研擬及落實兩岸經貿政策及互動策略，秉持對等尊嚴推動兩岸經貿健康有序交流；持續與各界溝通及諮詢兩岸經貿政策，以完善兩岸經貿管理政策並凝聚社會共識；關懷服務臺商，提升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效能。","三、法政業務：編列2億8,751萬5千元（占27.67%；其中捐助海基會2億5,957萬元，占24.98%），工作重點為檢討兩岸事務相關法令規定，強化民主防衛法制工作與人員往來交流安全管理作為，妥處相關衍生問題，完備風險管理措施；強化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陸管理與兩岸交流規範之宣導；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等法政類協議執行，維護國人權益；賡續辦理政府緊急服務電話與關懷簡訊之發送，持續宣導國人赴陸前使用本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善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機制；提升海基會服務效能，落實執行政府委託事項。","四、港澳蒙藏業務：編列1億3,558萬元（占13.05%；其中捐助策進會3,476萬1千元，占3.35%；香港辦事處及澳門辦事處編列8,200萬5千元，占7.89%），工作重點為密注港澳情勢發展，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及交流規範，維持駐處館務運作，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民眾權益；關懷照顧在臺港澳人士，推進臺港澳健康有序交流。","五、聯絡業務：編列3,171萬4千元（占3.05%），工作重點為強化兩岸政策之溝通說明、提高國人赴陸港澳之人身安全警覺意識、反制中共對臺認知作戰及澄清錯假訊息，積極運用本會社群平臺及多元傳播管道，以提升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之認同與支持；加強國內外媒體聯繫與服務，掌握兩岸相關議題之新聞報導動態，即時回應外界關切之兩岸議題並提供正確之政策資訊；聯繫安排國際訪賓拜會及座談，即時向各國重要訪賓傳達政府兩岸政策訊息；並積極規劃辦理本會海外出訪計畫，加強與國際訪賓、駐臺使館互動交流，爭取民主同盟國家友我力量；持續就兩岸政策議題，深化國會溝通與諮詢聯繫工作。","六、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占3.88%），工作重點為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推動兩岸學術、教育、文化、宗教等文教交流健康有序進行，促進兩岸文教交流良性互動；增進臺灣青（少）年學生對中國大陸識讀能力並深入瞭解兩岸關係現況及兩岸政策；營造陸生來臺就學友善環境，提醒臺灣學生赴陸就學發展風險；運用多元管道促進兩岸資訊對等交流，傳遞臺灣民主自由價值及社會發展現況，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七、一般行政：編列4億8,572萬1千元（占46.74%），主要係人事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資安防護所需等經費，均用以提升行政作業效能。","八、第一預備金：編列200萬元（占0.19%），符合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備供業務實需。","另有關本會114年度歲入、歲出預算編列情形，請參閱歲入來源別、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詳附件一、二）。","肆、結語","臺海和平穩定攸關我國家發展生存，也是全球安全與繁榮不可或缺的要素。本會將本於職責，以務實、穩健及負責任的態度，推動兩岸良性互動交流，期兩岸透過善意堆疊形成正向循環，逐步建構兩岸和平穩定關係。","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並鼎力支持。謝謝！"],["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書面資料：","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業務暨114年度預算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很榮幸應邀前來　大院，報告海基會業務概況，承蒙各位委員對本會業務的支持，特此表達感謝。以下謹就本年度業務重點提出簡要報告，敬請指教。","壹、前言","政府為因應兩岸民間交流所衍生的問題，於民國80年結合民間力量捐助成立海基會。本會設立宗旨為協助兩岸人民解決交流過程面臨或衍生的各類問題，協處過程中，依據兩岸協議以及多年來建立的慣例與累積的默契，與兩岸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個案聯繫，尋求有效解決方案，保障人民權益。","多年來，本會持續推動兩岸交流，做好溝通的和平橋樑，在維護臺灣核心利益的前提下，海基會的大門為中國大陸朋友敞開，不斷堆疊善意、跨越障礙，促進兩岸健康有序、對等尊嚴的正向交流。","貳、113年度預算已執行情形","113年度收入預算編列2億7,277萬7千元，截至11月底累計分配數2億1,591萬1千元，依累計收入數2億3,484萬2千元，執行率108.77%；支出預算編列2億9,951萬8千元，截至11月底累計分配數2億4,461萬8千元，累計支出數2億1,910萬1千元，執行率89.56%。","參、113年度迄今業務重點","一、積極參與兩岸交流活動","(一)出席「2024臺北國際夏季旅展暨海峽兩岸臺北夏季旅展」","「2024臺北國際夏季旅展暨海峽兩岸臺北夏季旅展」於7月12至15日舉行，包括中國大陸12個省市官員及旅遊業者來臺參展，本會羅秘書長應邀出席首日開幕典禮致詞，強調重啟兩岸觀光交流不僅能讓兩岸關係更好，也能為兩岸帶來更多的發展及利益；並鼓勵兩岸業者在旅展的交流中奠定良好基礎，讓雙方資訊更加透明，提升旅遊品質，同時確保國人赴陸的人身安全。","(二)出席第12屆「金廈泳渡」開幕典禮","金門與廈門一水之隔，作為兩岸地緣最近之處，在促進兩岸交流具有獨特區位優勢。「金廈泳渡」活動自98年起由金門與廈門兩岸官方單位對等合辦，雙數年由金門游向廈門，單數年由廈門游向金門，兩岸游來游往，雙向前行，已成為兩岸知名的長泳活動，打造水上運動的交流平臺，進一步深化兩岸體育交流合作。","7月21日，第21屆金門海上長泳暨第12屆「金廈泳渡」於金門縣烈嶼鄉雙口海灘登場，羅秘書長應邀出席開幕典禮，除了鼓勵參賽選手締造佳績，也藉此機會表達泳渡金廈象徵著人民對和平的期待，希望彼此的善意跨越海峽，讓兩岸關係永度和平。","(三)「2024台灣國際旅遊展」設立攤位加強宣導","隨著兩岸關係日益複雜，加上中共近年來持續修訂和增加相關國安法令，陸委會於今年6月27日將中國大陸旅遊警示提升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赴陸旅行。為協助政府加強宣導，本會於8月16至19日在「2024臺灣國際旅遊展」設立攤位，展位以流程圖方式活潑呈現，並印製摺頁提醒注意事項，同時安排同仁全時段提供說明及諮詢服務，總計4天旅展活動，向近4,000位民眾宣導赴陸風險。本次參展有助於提升民眾對潛在風險的認識，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行前做好充分準備。","二、提升為民服務功能","(一)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全年無休提供服務","本會設有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協處國人在中國大陸發生的人身安全緊急事件，包括傷病與亡故、緊急入出境、旅行意外與糾紛、經貿糾紛、失蹤（聯）、因案遭關押等。視案情提供諮詢與緊急應處建議，必要時函請海協會協處，或洽各地臺商協會就近提供協助，以保障民眾人身安全與財產權益，113年1月至11月30日計協處574案。","(二)派員進駐金門、馬祖，強化服務量能","小三通運能在疫情過後逐漸恢復，越來越多國人透過小三通往返兩岸；亦有在陸傷病國人，身體狀況不宜搭機，透過小三通至金門以離島醫療後送機制安排返臺。為提供國人更優質服務，7月20日羅秘書長主持本會派員進駐「行政院處理試辦通航事務金門行政協調中心」儀式，在地協處涉及兩岸小三通衍生的相關事務，展現本會受政府委託推動兩岸正面、雙向健康交流之決心及善意。","另外，中國大陸已開放福建旅行團至馬祖旅遊，馬祖小三通衍生問題與服務需求也將增多。本會受託處理兩岸人民往來衍生的事務，有必要派員在馬祖協助兩岸民眾，提供各項服務。因此，本會於10月15日派員進駐「行政院處理試辦通航事務馬祖行政協調中心」，由羅秘書長前往主持掛牌儀式，確實做好兩岸商務、觀光等服務工作，達成馬祖鄉親的期待，更希望透過馬祖與對岸有更多交流，共創雙贏。","(三)持續協處滯陸國人返臺","每年均有國人因罹病或經濟困頓長期滯留中國大陸，乏人照料亦無力負擔醫藥費用，無力自行返回臺灣，當中不乏在臺已無親屬或長年與家人疏離致親屬無意收留者，尤其是近年大陸經濟衰退，國人在當地經商、生活益發不易，致使滯留大陸無法返臺的個案持續增加。","本會接獲通報後，除委請當地臺商協會提供醫療、生活及交通等協助，亦協調主管機關啟動協助國人返臺相關程序，透過警政、戶政系統查找及聯繫家屬。當事人若有返臺意願且身體健康狀況符合適航條件，本會與臺商協會協助當事人代購機票、辦理證照、出入境通關。當事人返臺後若無親友接濟，本會也與民政、社政、醫療機構溝通，協調就醫與收容事宜。個案返臺當日，本會並視需要派員前往機場，協助辦理入境、通關手續，以及與我方安置單位或家屬完成醫療與照護之銜接工作。","本會受理協處滯陸國人相關案件有逐年增加趨勢，113年1月至11月30日計協處68案，將持續與兩岸有關部門積極聯繫協調，設法排除各種困難，期使流落在外的國人都能平安順利返臺，並獲得妥適照護。","三、關懷大陸臺商子女及兩岸學生","(一)強化大陸臺校與臺商子女服務工作","關懷與協助臺校學生是本會的優先業務，92年起，本會與陸委會、教育部共同推動「探索臺灣之美」夏令營及參訪活動，帶領大陸臺商子女實地探索臺灣之美，增進對家鄉的認識。7月15日至8月10日，擴大舉辦本年度臺商子女夏令營，恢復疫情前3梯次規模，帶領453位臺商子女走訪臺中、苗栗、南投等地，課程內容涵蓋學習臺灣多元價值與體驗中臺灣在地風土人文及軟實力，同時透過小隊競賽互動學習正體中文。","活動也特別安排「臺灣史地」課程，讓學員對於臺灣民主與自由的發展，有進一步體會與認識，讓學員都感受滿滿的臺灣之美。未來，將持續傳遞更多臺灣的美好價值，讓臺商子女更加認識臺灣這塊土地。","此外，本年度首度辦理臺商子女冬令營活動，1月21至23日帶領臺商子女探索雲林、嘉義、彰化等地，計有80位參與，獲得學員及家長正面肯定。","在臺校教職員服務方面，本會為轉達政府關懷長期在海外辦學的辛勞，1月29日恢復辦理「大陸臺商子女學校教職員春節感恩餐會」，邀請三所臺校教職員參與，計有200位出席，場面熱鬧。本會將持續提供協助辦學相關服務，讓臺校繼續為臺灣栽培優秀人才。","(二)辦理第17屆臺生研習營","由於中國大陸的政策與立場，我方主管機關及本會不易與在大陸就讀大學約萬名臺生直接聯繫，故利用寒暑假期間，約集部分同學代表舉行座談與研習活動，除了經驗傳承，也聽取就學情況以及生活上遭遇的問題，以提供協助。","本會於7月19日辦理第17屆「臺生研習營」，陸委會、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移民署及役政司派員到場解答學歷採認及兵役等問題，並邀請24位學長姐分享赴陸就學經驗，現場互動交流熱絡。","此外，為加強臺生服務工作，本會借重過去長期互動、配合良好的臺青與在校的學長姐，在大陸地區建置緊急聯絡網，搭配本會緊急服務專線機制，為臺生提供在地的即時服務，讓遠在大陸的臺生也能持續獲得政府的關懷與照顧。","(三)持續關懷在臺陸生","即使中國大陸相關部門全面限縮其大學新生來臺就讀，目前仍有約1千多位大陸學生在臺灣各大學就讀；另外，今年9月約932位大陸研修生來臺進行一學期的短期交流，預期明年2月亦有新一批陸生來臺進行短期研修。","本會經常透過各種管道關心陸生學習與生活情形，提供日常所需的實用資訊，也拜訪各校陸生輔導部門，與校務主管、陸生代表交流、座談，建立聯繫管道，適時協助校方與陸生解決問題。","近年來為讓陸生更瞭解臺灣文化內涵，本會持續結合臺灣各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與各大學校院合作，帶領陸生認識臺灣，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亦未中斷。今年度已辦理「陸生宜蘭參訪活動」、「陸生東北角參訪活動」、「陸生南投參訪活動」、「陸生大稻埕參訪活動」，並與本地藝術家及藝廊合作，針對藝術相關專業背景之陸生辦理「臺灣文創產業體驗暨藝廊參訪活動」，共計5場次，136位陸生參與。此活動有助增進陸生認識臺灣文化，也為各校陸生提供跨校、跨地區的交流平臺，促進陸生之間的交流。","四、提供大陸臺商相關資訊與服務","(一)辦理大陸臺商座談聯誼活動","為增進與大陸臺商之交流互動，瞭解臺商企業經營及臺商協會會務運作情形，表達政府對臺商之關懷與支持，本會擇選臺商利用假期在臺停留時機辦理座談聯誼活動。2月16日在臺北舉辦「大陸臺商春節聯誼活動」，總計出席逾430人，其中大陸臺商代表230人，蔡總統親臨致詞勉勵臺商並主持新春團拜。9月18日辦理「大陸臺商秋節座談聯誼活動」，安排專題簡報及意見交流，就臺商投資經營及關切議題交換意見。","(二)邀請臺商代表出席「中樞暨各界慶祝113年國慶大會」","本會每年均邀請大陸臺商代表返國參加國慶觀禮活動，10月10日上午，羅秘書長率52位大陸臺商代表及貴賓前往總統府前廣場出席中樞暨各界慶祝國慶大會，賴總統在雙十國慶談話時強調捍衛國家主權的決心不變，維持臺海和平穩定現狀的努力不變，希望兩岸對等尊嚴、健康有序對話交流的承諾不變，守護民主自由生活方式的堅持不變。與會臺商對參加國家慶典倍感榮耀，有助凝聚向心與認同，當日並邀請世界臺商總會及亞洲臺商總會貴賓出席午宴，增進不同區域臺商交流的聯繫互動。","(三)協助臺商投資臺灣及布局全球","衡酌國際情勢、兩岸關係，本會配合相關政策推動，近年積極辦理「大陸臺商投資臺灣系列活動」，陪同臺商走訪各縣市，協助瞭解投資環境與產業聚落，安排拜會相關科研單位及企業，掌握商情與交流合作契機。","4月安排臺商前往桃園，參訪歐萊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觀摩不同領域企業在循環經濟、創新科技的經驗與理念。另配合臺南建城400年，6月安排臺商參訪沙崙綠能科技示範場域、志鋼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並與臺南市政府共同舉辦「布局臺南　展望全球」投資趨勢論壇。","9月在臺北辦理「2024大陸臺商秋節座談聯誼活動」，安排亞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林凱民總會長介紹亞總組織功能，針對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投資環境進行探討，分享投資經驗；另邀請經濟部何晉滄政務次長就「協助企業邁向淨零轉型，提升國際競爭力」進行專題簡報。羅秘書長主持意見交流，臺商提出放寬大陸商務及專業人士來臺交流類別、簡化大陸商務人士申請來臺手續、協助中小企業進行碳盤查、增加兩岸直航航點、協處滯陸國人返臺等問題，相關部會就臺商關切議題積極回應，活動順利圓滿。","除持續鼓勵臺商返臺投資，亦就洽談投資或技術合作個案提供諮詢及協助；為因應臺商分散風險、全球布局的需求，本會持續協助搭建大陸臺商與亞洲臺商、世界臺商的交流平臺，透過資訊與經驗分享，強化臺商全球競爭優勢。","(四)協助臺商因應中國大陸經營環境變化","本會定期於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等地舉辦「兩岸經貿講座」，邀請臺商財經法律顧問及專家學者，剖析兩岸重要法令、政策、經貿情勢，分享在中國大陸投資經營的經驗，113年1至11月已辦理40場次，共1,327人次參加。","持續彙集兩岸經貿最新消息與活動、臺商協會動態、投資機會、本會服務成果與案例等重要資訊，並邀請學者專家針對重要議題撰文，刊登於「兩岸經貿網」，提供臺商參考。","另遴聘熟稔中國大陸經貿法規、政策和實務的專家、學者以及大陸臺商協會卸任會長，擔任臺商財經法律顧問。每月辦理「臺商諮詢日」，免費提供諮詢服務，協助臺商處理中國大陸投資所遭遇的問題，113年1至11月已辦理22場次。","(五)強化與大陸臺商協會聯繫及合作","海基會是大陸臺商的娘家，為落實服務業務，除日常聯繫溝通，亦規劃辦理參訪、座談聯誼等多元活動，並於臺商會長及主要幹部返臺時安排會晤，主動說明政府政策，另就各地臺協動態及臺商關切議題進行交流，適時協助向主管機關反映返臺投資、境外資金匯回、延長「三大方案」時效、恢復兩岸直航航點、開放兩岸觀光及放寬陸籍人士來臺交流等建議。","國人在大陸發生人身安全急難事件或經濟糾紛，因本會於大陸尚無分支機構，均即洽請當地臺商協會合力解決或就近提供必要協助。另為強化各地臺商協會功能與角色，本會亦積極配合協調我方主管機關協助解決問題或反映意見，爭取臺商認同與支持。","五、辦理兩岸文書查驗證及文書送達","(一)兩岸文書查驗證","本會受政府委託辦理兩岸文書驗證，於82年4月「辜汪會談」與大陸海協會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雙方同意相互寄送公證書副本以供核驗，建立兩岸文書制度化查驗證機制，奠定交流秩序根基，有助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去（112）年疫情趨緩，兩岸先後放寬入境管控措施，各項交流逐漸恢復活絡；今年1月至11月本會辦理兩岸文書驗證案件量情形如下：大陸各省級公證協會依協議寄交公證書副本共92,860件；本會（含會本部及中、南區服務處）受理當事人申請驗證件數計81,180件；另依協議函送大陸各省級公證協會臺灣公（認）證書副本計40,831件。","(二)兩岸文書送達","「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於98年6月25日生效實施後，海基會受政府委託以「法務部兩岸文書送達中心」名義與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授權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其授權之省級人民檢察院相互囑託辦理兩岸司法文書送達。今年1月至11月底止辦理兩岸司法文書送達請求3,397件、函催232件及回復送達結果4,175件，共計7,804件。","另依據與陸委會的委託契約，辦理我方行政機關對大陸的行政文書（如訴願決定書、核定稅額及繳款通知書等）送達，今年1月至11月底止辦理行政機關囑託送達文書計389件、函催32件及回復結果329件，共計750件。","六、關懷服務兩岸婚姻家庭","(一)與陸配團體保持聯繫　提供關懷服務","關懷36萬餘兩岸婚姻家庭，提供即時且必要的協助，是本會受政府委託的重要業務。本會積極扮演兩岸婚姻家庭與政府間的溝通橋樑，希能作為兩岸婚姻家庭最堅強的後盾，盡力協助保障大陸配偶們的生活權益，期讓陸配順利融入臺灣社會。","在臺陸配人數眾多且分居各地，大多數已充分融入臺灣家庭與社會；惟一旦發生急需協助事項，常會透過同鄉、朋友彼此認識之關係尋求協助。鑑於此特性，本會與臺灣各地數十個陸配團體負責人或幹部建立通訊群組，形成服務網絡，陸配除透過本會專線求助，亦常透過前述網絡，請求個案協處，倘萬一發生意外事件，本會也能在第一時間表達關懷，並透過陸配群組網絡安撫當事人心情，同時，依家屬訴求，及時通報主管機關，並提供相關協助。","(二)持續辦理關懷兩岸婚姻家庭活動","為瞭解兩岸婚姻家庭的心聲與需求，本會持續創新活動形式，深度探訪各地新住民團體及陸配成員，拓增對兩岸婚姻家庭的服務網絡。今年春節特擇選關懷偏遠地區（嘉義縣大埔鄉）的新住民團體，延續先前春節寒冬送暖的理念，讓政府的暖意深入陸配在地生活；母親節前夕，本會邀請數十個新住民團體負責人及重要幹部來會參訪，強化本會與陸配團體間的情感聯繫，同時讓參訪成員更深入瞭解本會業務及服務項目；端午節前夕，參加陸委會所舉辦的端午活動，陪伴陸配姊妹們歡度佳節；中秋節前夕，於新竹縣寶山鄉辦理「海基會關懷兩岸婚姻家庭中秋節活動」。種種活動期能與陸配姊妹們歡度每個節慶時刻，傳達政府重視、關懷和照顧陸配家庭。","(三)舉辦研習活動　協助陸配網路創作者提升頻道經營成效","不少陸配經營YouTube頻道，在網路上紀錄分享在臺生活點滴，反映文化衝擊與生活習慣的差異，議題內容豐富精彩，總能引起很大的共鳴與迴響，也讓其他陸配朋友透過影片分享，更加認識與自身權益相關的大小事。本會自去年起陸續舉辦6場次聯誼交流活動，透過面對面接觸，讓陸配網路創作者更加認識海基會，並借重他們在網路社群的影響力，讓本會的服務網絡觸及更多兩岸婚姻家庭。","期間接獲許多陸配反映，希望本會能夠舉辦網路社群經營的研習課程，對於影片錄製的剪輯技術、流量管理與新觀念帶來更多啟發。為此，本年3月間舉辦研習課程，邀請社群媒體經營專長的講師授課，提供全方位的專業建議，協助提升頻道經營成效。","七、蒐整兩岸情勢研析相關議題","(一)蒐整研析中國大陸情勢","為掌握國際與區域局勢、兩岸關係以及中國大陸內部政經與社會情勢變化，本會透過資料蒐整與研析、委請學者專家撰寫專題報告、舉辦顧問會議、座談會及研討會等方式，精進研析能量，廣納多元觀點。所有報告及發言紀要除內部參考外，亦分享董監事及相關政府機關，作為決策參考。","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本會委請學者撰擬專題報告33篇，辦理4場學者座談會、學者諮詢會議15場、2場顧問會議及1場兩岸關係研討會，主題均切合當前重大情勢。近期主題包括：針對中國大陸透過強勢短影音將文化輸出全世界，委請學者分析其如何操弄臺灣民眾的認知；針對中共近期強推「兩岸融合發展」，委請學者分析「兩岸鄉村融合」及「金廈融合」的現況與成效；針對中國大陸經濟衰退，委請學者分析其對大陸臺商及臺灣產業的影響；針對中共頻繁針對海外異議人士及留學生進行跨境騷擾與監控，委請學者分析其手法與因應對策，期廣納多元觀點並進行預判，供相關單位參考。","(二)宣導兩岸交流注意事項","本會定期向兩岸媒體記者說明最新會務運作狀況、服務成果與兩岸關係發展現況。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共舉行19次例行背景說明會，並發布52則新聞稿。此外，今年4月及10月分別辦理媒體記者聯誼活動與馬祖媒體採訪活動，增進本會首長與媒體之互動，進一步提升會務宣傳效果。","去年8月開始，加強運用Facebook專頁，向社會大眾說明各項服務成果，今年持續強化網路宣導，讓更多民眾瞭解本會為民服務工作。","八、提升系統效能與資訊安全防護","文書驗證為本會重要核心業務，為提升文書驗證系統資訊安全防護。本年11月完成建置與核心系統防護等級相同之異地備援系統，使核心系統具有高度之可用性，在核心系統因災難或設備故障發生異常時，備援系統可即時接管，確保業務不中斷，持續為民眾提供優質之服務。","此外，本會內外網使用的電腦均為105年之前購置，且電腦安裝還原卡，無法即時完成安全更新與漏洞修補，對資安防護造成潛在風險。為改善此一情況，本年以租賃方式全面汰換內外網電腦，已於11月完成所有新電腦安裝與設定，能有效降低資安風險並提高同仁工作效率。","肆、114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一、一般行政：計編列新臺幣2億5,999元3千元。","工作重點為：辦理政府委託事項之人事及行政費用。","二、文教業務：計編列新臺幣3,123萬8千元。","工作重點為：","(一)持續強化與臺商子女學校、在中國大陸就學之國人子女聯繫與服務，並辦理營隊活動，建立臺商子女對臺灣之認同。","(二)加強與兩岸青年之聯繫與諮詢服務工作，及時協處相關問題，並辦理兩岸青年主題體驗式參訪活動，增進對民主自由臺灣之深入瞭解。","(三)賡續全時段協處兩岸人民人身安全與急難救助等緊急事件，強化為民服務功能。","(四)持續加強與兩岸旅行業聯繫，即時協處旅行安全事故，並提供赴陸旅行安全資訊，確保民眾權益。","(五)加強兩岸藝文等相關領域之交流、聯繫與服務。","三、經貿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147萬3千元。","工作重點為：","(一)強化臺商聯繫服務工作，瞭解臺商意見與需求，搭建臺商與政府溝通互動平臺。","(二)配合政策，鼓勵並協助臺商回臺投資或分散布局。","(三)結合專業人士，透過多元管道提供臺商在大陸經營與生活即時、重要之訊息。","(四)協處臺商人身安全及經貿糾紛個案，保障臺商合法權益。","(五)其他兩岸經貿交流事宜。","四、法律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512萬8千元。","工作重點為：","(一)依據兩岸協議持續辦理兩岸文書驗證業務，並優化作業程序，提升服務品質。","(二)維持會本部聯合服務中心，以及中區、南區服務處服務職能正常運作。","(三)主要關懷兩岸婚姻特殊個案，適切提供當事人必要之協助。","(四)依據協議持續辦理兩岸司法及行政協助事宜。","(五)其他兩岸法律交流事宜。","五、綜合業務：計編列新臺幣3,303萬4千元。","工作重點為：","(一)結合專家學者、大學院校及智庫，共同關注及掌握中國大陸社會、政經情勢，提供政府及各界參考。","(二)持續密切與國會、國內外訪賓聯繫互動，並加強社會溝通，說明兩岸交流實況。","(三)辦理各項資訊系統規劃、建置、維護等作業，落實「A」級特定非公務機關資安防護之責任。","(四)辦理員工教育訓練與各項專業研習活動。","(五)其他綜合業務事宜。","六、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計編列新臺幣250萬元。","工作重點為：","辦理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等事宜，以促進兩岸和平穩定。","七、預備金：計編列新臺幣100萬元。","八、資本計畫─設備：計編列新臺幣1,100萬元。","工作重點為：","(一)加強各項行政作業數位化，以提昇為民服務效率。","(二)強化資訊作業系統之功能，以確保資訊設備穩定運作。","(三)強化網路安全，以避免本會資料外洩。","(四)配合業務需要，購置各項設備及汰換老舊公務車。","伍、114年度收支餘絀概況","一、收入方面，全年計編列新臺幣3億3,541萬7千元，其中政府補助款2億5,085萬元。較上年度預算2億7,277萬7千元，增列6,264萬元，增幅22.96%。主要係向行政院爭取陸委會補助本會之額度外預算，獲核定為6,547萬元。按來源別包括：","(一)業務收入：2億9,340萬5千元。","1.勞務收入：2,895萬元。","2.受贈收入：1,000萬元。","3.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2億5,085萬元。","4.其他業務收入：360萬5千元。","(二)業務外收入：4,201萬2千元，全數為財務收入。","二、支出方面，全年計編列新臺幣3億5,436萬6千元，其中政府補助款2億4,857萬元。較上年度預算2億9,951萬8千元，增列5,484萬8千元，增幅18.31%。按工作計畫別：","(一)勞務成本：2億7,133萬1千元，較113年度增加5,050萬8千元，主要係配合公務人員調薪、調高基本工資，致使人事費、工讀生等業務費增加，各項業務恢復至疫情前規模辦理。包括：","1.一般行政：1億7,900萬8千元。","2.文教業務：3,123萬8千元。","3.經貿業務：1,147萬3千元。","4.法律業務：1,512萬8千元。","5.綜合業務：3,198萬4千元。","6.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250萬元。","(二)管理費用及其他業務支出：8,176萬8千元，較113年度增加345萬2千元，主要係辦公大樓基本營運費用增加。包括：","1.一般行政：7,971萬8千元。","2.綜合業務：105萬元。","3.預備金：100萬元。","(三)業務外支出：126萬7千元，較113年度增加88萬8千元，係基金投資達約定報酬率所支給績效管理費。全數為其他業務外支出。","三、收入、支出相抵絀數1,894萬9千元。","四、另購置設備之資本計畫，全年計編列新臺幣1,100萬元，全數為政府補助款。較113年度減列1,066萬元，降幅49.22%。","陸、結語","自開放大陸探親以來，兩岸交流不曾停止，交流一定會衍生問題必須解決。即使現在海協會以政治因素片面中止兩會往來，海基會仍持續透過兩會管道向海協會傳遞我方訊息，並利用各種管道，協處有關兩岸民眾切身利益的各項問題。","海基會的角色，是推動交流促進互動，讓難解的政治爭議，能夠有被理解和解開的空間跟機會。在不損害中華民國主權及臺灣自由民主體制的前提下，我們敞開大門，歡迎兩岸對等尊嚴、健康有序的交流。","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書面資料：","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4年度預算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陸委會邱主委、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本會今天應邀前來　大院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會業務重點、工作成果、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本會業務重點及112年度工作成果","一、業務重點","本會自99年成立以來，即致力促進臺港經濟及文化的交流、協助臺港官方互動，本會董事會下設「經濟合作委員會」及「文化合作委員會」等兩個專業委員會，透過公私協力，推進雙方經貿、文化等民間互動與往來。","因應近年來香港情勢的變化，109年7月1日本會奉政府指示，建置「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下稱「交流辦」）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為在臺港人提供諮詢服務及基本照顧。","二、112年度工作成果","(一)辦理臺港經貿交流活動，探討產業趨勢，拓展市場商機","1.由本會董事率領臺灣多家食品產業組成「臺港食品產業交流團」，赴香港拜會香港貿易發展局、香港食品委員會、香港餐飲協會，以及大型餐飲集團等單位，拓展食品產業藍海市場。","2.邀請香港「港臺旅行社同業商會」及多家香港旅遊業者組團來臺踩線，並與本會經濟合作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內政部移民署、交通部觀光署交流，推介臺灣觀光。","3.邀請15名香港KOL來臺，參訪臺北文創聚落，並與業界對談交流，協助臺灣觀光文創產業走向國際。","4.在港舉辦「臺港經貿交流座談會」，邀請在港臺商鄉及當地友我人士與會，並由3位專家學者就臺港經貿交流相關議題進行專題演講，探討疫後臺港產業合作發展方向，對於推動臺港經貿交流甚有助益。","(二)辦理臺港文化交流活動，促進臺港彼此瞭解，創造合作契機","1.辦理「我城與我們─港情港事」podcast系列節目，集結文學、音樂、電影、藝術、城市學等一系列兼具專業與知性的文化專題共21集，每集均邀請臺港文化專業人士對談，增進聽眾對臺港相關文化專題的深入認識與瞭解，有助於臺港友好氛圍。","2.辦理「2023香港影展」活動，放映「尚未完場」、「毒舌大狀」、「窄路微塵」及「流水落花」等4部影片，並辦理映後座談會、影展講座暨導讀，由影人與觀眾深入交流，用影像帶領觀眾感受香港獨特的文化與魅力。","3.假臺東辦理臺港文化合作論壇暨實地參訪，邀請香港大學教授及香港藝術家、由港移居臺灣多年的藝術家以及東海岸大地藝術季策展人等擔任講座，並與在臺香港文化人士及本會文化合作委員會委員進行交流互動，有助於臺港文化專業人士分享創作經驗，展現臺港策展多元風貌。","(三)輔導在臺港人解決問題，協助適應在臺生活","1.對於進入臺灣尋求人道協處的香港居民，交流辦持續依據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給予協助。112年接獲之諮詢案件，主要係詢問定居申請方式及辦理進度、申請人道援助專案方式等。策進會另於網站設置交流辦專區，提供諮詢常見Q&A並滾動更新，包括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及在臺生活便利懶人包等相關資料庫資訊，以便利各界查詢。","2.為主動關懷移居來臺之港人，協助解決相關問題，策進會於112年7至10月與港人餐廳合作舉辦多場講座，主題包含租房、登山健行、防詐騙、防災防震、就業等，協助港人融入臺灣社會，安心生活。並自8至9月於較多港人居住之六都舉辦港人身心健康及生活輔導講座，安排熟稔香港情勢之媒體人、專家學者、心理師及社工師擔任講者，透過授課及小組討論，有效提升助人工作者面對港生之敏感度，進而理解港生心理健康及校園適應並增進專業輔導知能。","3.此外，策進會透過公私協力辦理在臺港人分區座談會、生活法律實務講座、就創業座談以及居留定居座談，並舉辦IG圖文徵選活動、臺港友誼盃足球交流賽、好友港節市集及委託製播podcast節目等，協助港人適應在臺生活。","(四)運用網路社群，擴大服務量能","考量策進會對外政策溝通及服務在臺港人的需求增加，爰於112年8月完成官方網站升級改版，活化臉書，並在8月啟用Instagram官方帳號，透過不斷更新的貼文，提供正確實用的政策及服務資訊，有效提升服務能量。","貳、113年度（1~11月）之工作成果","一、促進臺港綠能產業交流，推介臺灣旅遊拓展來臺客源","(一)辦理「臺港綠能產業交流團」，由本會許董事舒博於6月13日至15日帶領臺灣綠能環保領域業者、公協會代表，偕同本會蕭董事博仁、經濟合作委員會林委員富男赴香港，拜會香港工業總會綠能環保組、香港九龍總商會、關心環保的非營利組織「低碳想創坊」，並與香港品質保證局、相關企業人員等進行交流，有助臺港業者增進互動及開拓市場。","(二)本會董事蕭博仁於8月27日至29日帶領臺灣公協會代表，偕同經濟合作委員會委員張永成、林富男、李吉田等赴香港，拜會港台旅行社同業商會、香港旅遊業議會、香港外遊旅行團代理商協會、香港旅遊發展局，就觀光行銷、旅遊展覽等議題進行交流，有助推介臺灣旅遊，開拓來臺觀光客源。","(三)12月5日至6日在高雄舉辦觀光交流之旅暨臺港經貿論壇，邀請逾20位香港旅遊業界、相關媒體及KOL人士來臺參訪交流，並共同研討觀光合作商機。","二、以多元方式推動臺港文化交流","(一)委託獨立出版聯盟於2月20日至2月25日辦理「同你港故事」2024臺北國際書展香港專區暨講座，設置香港主題專區，展示詩歌、散文、小說、漫畫等30部香港作品，及辦理6場系列講座活動，吸引許多讀者到場參與，並有多家媒體報導，有助民眾關注臺港議題，增進臺港文化交流及友好氛圍。","(二)8月9日召開本年度第1次文化合作委員會議，會中除報告臺北國際書展「同你港故事─香港主題專區」活動成果、本年度臺港文化交流參訪團籌備情形等，並就明年度臺北國際書展香港專區暨講座規劃案進行熱烈討論，盼藉由國際平臺深化臺港交流。","(三)8月9日至14日在臺北市光點華山電影館為期六天辦理「2024香港影展」，放映開幕片「但願人長久」等11部近年香港代表性電影作品，進行9場次放映，並舉辦「香港新世代導演的創作之旅」論壇，總計逾千名觀眾入場，拉近臺港距離。","(四)「2024香港藝文與建築文化交流團」規劃分由兩團辦理，首團已於今年11月21日至24日由文合會王委員孟超率隊，偕同丁委員曉菁、呂委員景民、蔡委員佩烜及建築專業學者等人赴港參訪，主要行程包括參訪蘇富比拍賣行、香港西九文化區、戲曲中心、M+及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大館、油街實現等知名建築與藝術空間，並與Henning Larson亞太區總監交流，強化臺灣藝文與建築文化發展，搭建臺港合作平臺。","三、賡續辦理港人在臺生活適應及交流活動，務實處理港人援助事宜","(一)為有效推廣對港政策宣導，秉持「香港人幫助香港人」的概念，邀請數名在臺成功發展港人現身說法，透過製播Podcast節目及系列Youtube影音逾20部，分享切身經驗。","(二)4月13日於新莊田徑場辦理「臺港澳友誼盃2024足球交流賽」，邀請臺港澳學生組及成人組共12隊，進行18場比賽，並安排周邊親子活動，總人流超過300人次。","(三)5月4日於瑞芳燦光寮古道辦理「在臺港澳人士健行淨山活動」，邀集50名臺港澳人士淨山並體驗臺灣古道清幽，展現在臺港澳居民融入臺灣社會，共同保護生態環境。","(四)6月份辦理3場「2024年度港人臺適生活講座」，協助港人解決居留定居問題。參與人數超過60名，邀請內政部移民署、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等代表進行面對面座談，與會港人咸認本講座讓渠等申請定居更具信心。","(五)8月至9月在新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辦理6場「2024港人臺適生活講座」，針對「防災與地震因應」及「交通事件與詐騙因應」等主題，邀請所在地消防局及警察局代表擔任講師，總計約120餘人次報名參加。","(六)本會於10月26日在實踐大學舉辦「臺港澳籃球邀請賽」，共有12支由在臺港澳人士及國人組成的隊伍與賽，除互相競技，同時有效增進臺灣與港澳友誼。","(七)11月2日至3日在華山文創園區舉辦「2024好友港節市集」，共有58個在臺港人擺設的美食文創攤位及8個國人文創攤位參加，2天市集初估吸引超過1萬5千人次的人流，讓國人看見在臺港人的努力成果，促進在臺港人融入臺灣社會。","(八)為解決港澳人士在臺居留定居及生活適應所遇問題，輔導順利定居，本會與陸委會於本年1月起，陸續在桃園、臺中、高雄、臺南、臺北合作舉辦「關懷港澳人士居留定居座談會」，計逾500名在臺港澳人士參加，民眾反映正面、效果良好。後續將於12月13日與桃園市政府合作擴大辦理，預計將有超過110人參加。","(九)續透過IG及臉書等社群多元化媒體，擴大訊息傳播管道及效益，且追蹤人數亦顯見增加，有效提升本會訊息觸及率。","參、11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3年度本會支出預算共編列新臺幣（下同）34,863千元，目前主要支出包括：辦理臺港經濟及文化多元交流參訪及論壇、協助港人適應在臺生活等各項活動，以及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等。","肆、114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一、業務計畫重點","(一)協助臺港產業多元互動，促進經貿交流：持續結合國內產官學界及相關公協會能量，以多元方式推動臺港經貿交流互動，增進產業互利及人民福祉；並關注臺港與國際經濟發展趨勢，協助政府及配合政策，處理臺港經貿相關事務等。","(二)辦理主題式文化活動，強化臺港互動及合作能量：辦理臺港文化講座及論壇等主題式活動，增進臺港文化專業人士互動交流。搭建創作及合作平臺；協助政府及配合政策，處理臺港文化相關事務。","(三)持續完善在臺港人聯繫服務：與各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主管機關合作，持續辦理港人居留定居座談、生活法規講座等，協助在臺港人適應臺灣社會的活動，主動關心在臺港生、港人社團或相關組織等，瞭解渠等生活需求，完善對在臺港人的服務；持續推動港人人道援助關懷工作，及港人來臺就學、就業、投資等諮詢與協處服務。","二、預算編列情形","(一)各項業務經費（編列新臺幣35,203千元）","1.一般行政業務：編列新臺幣12,468千元","(1)人員維持費，含薪資、勞工退休金、保險、加班費等。","(2)維持本會日常業務運作之必要開支，包含辦公室租金、水電費及管理費、通訊及郵電費、辦公費、油料費、車輛養護費、車輛牌照稅、車輛保險費、董事及監察人出席各種專業委員會議及聯繫運作費用、折舊等工作所需費用。","2.辦理臺港交流業務及加強在臺港人聯繫服務：編列新臺幣22,735千元，工作重點為透過持續辦理臺港經貿、文化交流活動，開拓產業商機，並提升臺港民眾的相互瞭解與互動，穩定臺港關係。持續推動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工作，配合政府政策，辦理來臺港人在就學、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之諮詢服務等業務。","(二)資本設備（編列新臺幣200千元）","強化資訊作業系統之功能，以確保資訊設備安全穩定運作，以及配合業務需要購置各項設備。","伍、結語","今年1至9月我赴港澳旅客逾126萬人次，港澳訪臺人數亦超過96萬人次，雙方民眾已逐步恢復正常的往來。未來，本會仍將持續配合政策指示，協力推動臺港經濟、文化交流活動，並致力提升對在臺港人的服務效能，協助港人在臺安居樂業。","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並不吝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5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臨時提案截止提出時間11時，於本會委員答詢完畢後處理。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無）沒有，現在進行詢答。","請登記第1位張宏陸召委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宏陸：9:44"],["張委員宏陸：（9時44分）請邱主委跟羅文嘉副董事長。"],["主席：請邱主委、羅副董事長。"],["邱主任委員垂正：委員好。"],["張委員宏陸：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們現在跟中國的關係是不讀不回，還是已讀不回，還是偶而看心情回？"],["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跟中國大陸的溝通聯繫，是依照過去已經有的溝通聯繫機制，大概分三個部分。"],["張委員宏陸：簡單說就好。"],["邱主任委員垂正：好，當然在陸委會跟國台辦、海基會跟海協會，我在海基會任職經驗，去年我們給對岸3,179封信，他已讀不回但有處理，那陸委會基於避免誤解、誤判，我們認為有價值的資訊還是會提供給他們參考。此外兩岸目前正在落實兩岸協議有26項，工作層級都有在互動，進一步的互動是沒有，但是現在兩岸的大方向還是依照兩岸協議。"],["張委員宏陸：好。"],["邱主任委員垂正：另外就是兩岸之間有許多智庫、民間、臺商也會傳遞有益的資料，避免兩岸誤解、誤判。"],["張委員宏陸：好、好、好，其實我簡單的請教而已，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主委跟副董事長，10月份在中國廣東有臺灣的人被扣押，是因為宗教、一貫道，我不知道我們有沒有接收到這個訊息？這個也可以請羅副董事長回答。"],["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想有一些國人跟海基會就宗教、一貫道的部分去陳情，我請海基會來說明。"],["張委員宏陸：好。"],["羅副董事長文嘉：向委員做回應，在今年10月上旬，如果正確日期我所知道應該差不多在10月10日前後，在中國中山地區的一處民宅，中國的公安突然進去逮捕裡頭的一些人，多少人員詳細數字我不知道，但是其中有3位是來自於臺灣一貫道的道親，他們大概的年紀都有七十幾歲，都年紀蠻大，他們是前往陪同當地人讀一貫道的經書。我們是在10月下旬才知道這個事情，是因為家屬來向海基會陳情，希望海基會能提供協助，如同剛剛講，我們隨即也立即傳真給對岸的海協會，就這三個人的狀況詳敘並希望他們能夠協助支援，但是並沒有得到回復。隨即我們也透過過去簽訂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會同我們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及警政署，透過他們的管道跟窗口去瞭解這個案例，但是對岸一直也沒有具體的回應。之後我們也透過其他海基會能運用的管道，來探尋這三位道親到底現況如何？這個資訊相較以往有類似的案子，非常不透明，所以我們能夠提供給大院的詳細內容也有限，我們多次跟這三位的家屬在海基會有過非常深入的討論，如何能夠瞭解更多他們資訊及提供協助，目前做到的是提供大陸的律師協助他們，以上是我們掌握的資料，謝謝。"],["張委員宏陸：就中國的法令來講，對宗教沒有很明確的確定，這個非法集會有可能是被判徒刑的吧？"],["羅副董事長文嘉：是。"],["張委員宏陸：我想請教，會不會有可能被判刑？有沒有這個可能？"],["羅副董事長文嘉：在中國的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會是什麼會，各種會，這個罪最重可以判到無期徒刑，最輕也可以單處罰金，範圍非常大，這是中國本身的法律規定。"],["張委員宏陸：對啦，我為什麼會特別請教這個？一貫道在臺灣大概有200萬的道親，如果中國要對一貫道出手，可能在入海關時，道親有經書或有什麼的話就可能就會被盤查，我覺得要向臺灣一貫道的道親多一點宣傳，不然很多都是有上年紀的人，他們根本不知道，如果去中國旅遊時，因為他每天要念經書就帶一本，在機場可能就被抓起來了，這個是我擔心的，那三個人當然也要儘量去幫忙，我覺得就是這樣。","我再請教一下邱主委，我們是中華民國，賴總統去到夏威夷是中華民國臺灣，對不對？他的獻花是中華民國臺灣總統，對不對？我們不是中國臺北吧？"],["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委員在講那個……"],["張委員宏陸：你回答我是不是就好了。"],["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我們當然是中華民國啊，但是……"],["張委員宏陸：對啊，所以我要說，這次某個基金會有很多中國的學生來，你有沒有覺得他們的言論超過了學生參訪的條件，講到很多政治的層面了？"],["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跟委員報告，這次馬英九基金會的陸生團到臺灣來，也包括陸團的代表講了中國臺北，我想傷害了臺灣人民情感，這些矮化臺灣的言論也被大家所無法接受，這個已經涉及違反大陸人士來臺許可辦法。同時，馬英九基金會跟主管機關有一個聲明的內容，它也沒有確實來遵守，這個部分等他們回去之後，我們會邀集相關的主管機關就行政程序以我們蒐集到的事實來做進一步的處分，謝謝。"],["張委員宏陸：我覺得除了這個之外還有一些羞辱性的言論，這個我們就不再提了，可是一群學生來，也不是每個學生都這樣，我們必須也要對學生有所尊重，不是每個學生都這樣。"],["邱主任委員垂正：是。"],["張委員宏陸：但有沒有違反中華民國的法令，我倒覺得不管它是不是誰的基金會，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邱主任委員垂正：報告委員，我們一視同仁。"],["張委員宏陸：我不認為這是一視同仁的問題而已，這是國格的問題！"],["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們依規定處理。"],["張委員宏陸：涉及一個國家的國格跟國家的尊嚴，如果連在臺灣發生，我們都沒有辦法處理的話，國際上怎麼看？未來大家怎麼做？這一點我特別要問就是這一個。"],["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們會很慎重看待這個問題加以做行政處分。"],["張委員宏陸：好，謝謝。"],["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主席：接下來請麥玉珍委員。"],["段落：質詢：麥委員玉珍：9:52"],["麥委員玉珍：（9時52分）謝謝主席，有請陸委會主委。"],["主席：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麥委員好。"],["麥委員玉珍：主委好。想要請教主委一下，我們外配拿臺灣身分證要放棄原國籍，陸配拿臺灣的身分證要放棄國籍嗎？"],["邱主任委員垂正：依照兩岸條例，陸配拿臺灣的身分證只要放棄對岸的戶籍，當然，也要申請到我們的身分，取得我們的戶籍，才能拿到我們的……"],["麥委員玉珍：所以他們沒有放棄國籍，我們要放棄國籍？"],["邱主任委員垂正：對，因為兩岸條例並不處理國籍的問題，只有戶籍。"],["麥委員玉珍：所以大家都聽到了，陸委會的主委說不用放棄國籍。"],["邱主任委員垂正：對，取得我們的身分不用……"],["麥委員玉珍：放棄國籍。"],["邱主任委員垂正：對，我們只有處理戶籍的問題。"],["麥委員玉珍：是，不放棄國籍，我們外配要放棄國籍，就是要強調我們外配要放棄國籍，是不是？"],["邱主任委員垂正：對，是，目前是這樣。"],["麥委員玉珍：謝謝。我請教一下，原住民主委是不是原住民？在我們的法律上，原住民的主委是不是一定要是原住民才有資格當主委？是嗎？是不是？"],["邱主任委員垂正：應該沒有這個條件吧。"],["麥委員玉珍：沒有嗎？沒有？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一定要是原住民才可以當，還有族群委員也是要原住民的身分才能當，主委知道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沒有這個資訊。"],["麥委員玉珍：沒有這個資訊，你不知道？好。我們客家委員會的主委是不是也是要客家人？是嗎？"],["邱主任委員垂正：一般慣例會請客家人、具客家身分的人來擔任這個職務……"],["麥委員玉珍：對，當主委嘛。"],["邱主任委員垂正：會比較適合。"],["麥委員玉珍：這樣才直接服務，自己族群的人服務自己族群。"],["邱主任委員垂正：是。"],["麥委員玉珍：所以請教陸委會主委，你是陸委會主委，你代表哪個族群？"],["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過去擔任陸委會主委並沒有特定的族群。"],["麥委員玉珍：沒有特定的族群，好。"],["邱主任委員垂正：只要他沒有雙重國籍就好。"],["麥委員玉珍：因為我不懂，所以要問你、問清楚。我們的邏輯就是哪一個族群就是哪一個代表才是直接服務，是不是？"],["邱主任委員垂正：看部會的屬性。"],["麥委員玉珍：對，所以我就請教一下，我不懂，你當主委，所以要請教你一下。你說其他你不懂，所以你說沒有代表性。我要請教一下，我們在處理兩岸關係，針對主委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服務的對象是大陸還有港澳，裡面的工作人員有沒有代表大陸及港澳的人員去協助做協調，有嗎？"],["邱主任委員垂正：當然，作為臺灣的公務人員，首先就不能有雙重國籍，一定要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擔任公職一定是如此的，避免解決……"],["麥委員玉珍：所以我們外配都要放棄國籍，才能當公職人員或者公務人員。"],["邱主任委員垂正：對。"],["麥委員玉珍：但是對陸配沒有要求放棄國籍，你說要求一定要放棄國籍，才能考公務人員，是這樣嗎？我們都照法律走，但是我們希望也是要問清楚法律的原則嘛。"],["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這個是戶籍，在臺灣生活跟放棄國籍是兩回事。"],["麥委員玉珍：好，所以這是兩回事嘛？"],["邱主任委員垂正：對。"],["麥委員玉珍：所以你講得很清楚，是兩回事。"],["邱主任委員垂正：對。"],["麥委員玉珍：我們也知道是兩回事，所以我們依法執行、依法辦理。"],["邱主任委員垂正：是。"],["麥委員玉珍：如果你說沒有，我再問你，陸委會明年還是編列港澳相關的預算，目前我國在香港、澳門各派幾名公務人員在那邊，我們駐在港澳那邊有幾個人？"],["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在香港……"],["麥委員玉珍：港澳。"],["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的辦事處並沒有我們的公務人員在那裡，都是當地的雇員……"],["麥委員玉珍：對，當地雇員有幾人？"],["邱主任委員垂正：有42位。"],["麥委員玉珍：42位喔？"],["邱主任委員垂正：對。"],["麥委員玉珍：但是我們看到只有2位是正職人員。"],["邱主任委員垂正：那是在澳門辦事處。"],["麥委員玉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在澳門有2位同仁，其他也都是雇員。"],["麥委員玉珍：對，我們現在各部門已經沒有了，但是我們還是編列港澳的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四千三百多萬，那邊已經人員減少，只有幾個人，但是為何還會循例編列高額的預算？"],["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指教……"],["麥委員玉珍：都沒有人了，還要編列這樣子的預算。"],["邱主任委員垂正：不是沒有人，我們有四十幾位雇員仍然在那裡推動館務的正常運作，包括我們的文書驗證數量搞不好是全球外館最多的其中之一……"],["麥委員玉珍：但是我們看到只有2位正職，其他你說四十幾位，我們在你們的網站、書面都沒有看到。"],["邱主任委員垂正：四十幾位當地的雇員他們仍然在執行包括核發簽證、護照，包括文書驗證、急難救助，這些館務仍然在推動當中。"],["麥委員玉珍：對，但是我們看到報告裡面沒有，所以你講的我們沒有看到。如果都編列這樣子不精準，其他預算是不是也誇大預算？"],["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的租金，我們有租辦公室、官廳……"],["麥委員玉珍：因為去年港澳辦事處協調只派了4個人，書面有看到，派了4個人，工作的內容是一樣的，派了4個人；但是今年派了11個人，工作內容一樣，工作量一樣，，所以增加那麼多人是為什麼？你自己看！"],["邱主任委員垂正：您是說在港澳還是澳門？"],["麥委員玉珍：出國的人數。工作的內容是一樣的，完全沒有變喔，但是出國人數增加，從4個人增加到現在的11個人，所以工作內容差異在哪裡？出國人數為什麼增加？"],["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因為過去在疫情時，我們的同仁會去我們港澳的駐處進行各種業務考核，所以我們有安排這個，就是說我們……"],["麥委員玉珍：但那是去年，今年又沒有疫情，所以你的回答跟這個完全沒有關係，疫情去4個，沒有疫情去11個，這樣子的差異在哪裡？"],["邱主任委員垂正：是因為沒有疫情，我們比較能夠去啊！"],["麥委員玉珍：沒有疫情多去玩一點，多人去，不是去處理事情？"],["邱主任委員垂正：因為我們已經沒有公務人員在那邊，我們要去做考察跟業務督導。"],["麥委員玉珍：有疫情少一點人去；沒有疫情多一點人去，這樣子的話會更熱鬧，是這樣子嗎？"],["邱主任委員垂正：不是這樣，我們去做必要的業務考察。"],["麥委員玉珍：還有明年出國的預算中，要增加經濟的專題考察，但是這一項兩年多下來，我們在網路上都沒有看到考察的效果是什麼，你們的工作效率又沒有好，但是又增加預算，又有國際會議的考察活動，但是目前我們兩岸關係的問題又沒有解決，所以我們溝通的效果又在哪裡？"],["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因為像去年有杭州亞運、世大運，我們陸委會文教處也有派人前往，至於香港辦的相關教育展，我們也有同仁代表參加，畢竟我們現在僑外生來自於香港的最多。"],["麥委員玉珍：但是我們看到的是108年，109年沒有；110年沒有；112年也沒有……"],["邱主任委員垂正：那是因為疫情的緣故。"],["麥委員玉珍：所以我們出國考察的結果跟效果在哪裡，都沒有報告，相關的資料都沒有，我們任何人出國考察，都是要寫報告的，但是你們都不用寫報告，還要去考察十幾次，包括考察經濟發展或是其他，但是我們兩岸的觀光問題沒有解決，這樣子的考察預算又沒有報告，這樣子是指大家都可以辦出國了？"],["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指正，有關於這些考察，都有考察報告……"],["麥委員玉珍：但是我們在網路上都沒有看到啊！還有，就只有108年有，後面到今年都沒有。"],["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因為考察的內容有涉及到當事人，或是活動比較敏感，或是我們訪問的人比較敏感。"],["麥委員玉珍：這樣子那麼多年的考察都是敏感、都不用報告？"],["邱主任委員垂正：如果委員有問政的需要，在保密的原則下，我們都願意去委員辦公室說明。"],["麥委員玉珍：經濟跟國際發展是敏感嗎？所以怎麼樣促進我們國際的發展呢？怎麼促進我們經濟的發展呢？怎麼促進我們觀光的發展呢？說是敏感，但又沒有達到效果，所以什麼叫做敏感？又要叫做機密了嗎？"],["邱主任委員垂正：委員，在保密的原則下，我們都願意去委員辦公室說明考察的成果。"],["麥委員玉珍：還有，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我們要看到真正的結果。"],["邱主任委員垂正：好的，我們願意配合。"],["麥委員玉珍：主席，給我1分鐘，還有最後一題，我想要請教一下，因為我從預算書看到今年海基會文書驗證案件比去年減少了3,300件，服務案件也減少了3萬件，但是預算卻增加了六千四百多萬元，業務減少但是錢又增加，我們的預算是能做多少沒關係，但是歷年之所以增加，是因為業務有增加，若減少則是因為達不成目標，但你們還是可以增加的，是這樣的邏輯嗎？"],["邱主任委員垂正：當然不是，海基會在做文書驗證，數量是非常多，而且人力都沒有增加，相關的情形我是不是請……"],["麥委員玉珍：沒有增加，但是我們看到的是案件數量減少而預算是增加的。"],["羅副董事長文嘉：麥委員引用的資料可能有點出入，我給你詳細的資料，去年度是暴增的，前年度只有5萬5,000件，去年度暴增到1萬件，今年到現在11月還沒結束，是八萬三千多件，所以從整個長年的趨勢上來看，今年是增加的。"],["麥委員玉珍：所以你這部分的書面在哪裡？因為我們看到你們給我們的書面是沒有的，都是減少的，希望你可以提供一個完整的資料給我。"],["羅副董事長文嘉：沒有問題。"],["麥委員玉珍：我們才能知道你的數量是增加的，你的經費要增加是合理的，而不是你的數量減少那麼多，你的額度、經費又增加那麼多，這個都是人民的血汗錢！"],["羅副董事長文嘉：再跟委員報告，沒有增加，這個引用的數字是錯誤的，我們馬上提供正確資料。"],["麥委員玉珍：除了你剛才說的書面，還有就是要真的把錢花在刀口上，這些請提供我們書面，我們才能為人民把關這個錢，確定這不是亂花，所以不能用說的，而是要有書面的、要有正確的，明顯是有改善、明顯是有達到你們該做的業務，這樣我們才能接受，謝謝。"],["主席：接下來請牛煦庭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牛委員煦庭：10:5"],["牛委員煦庭：（10時5分）謝謝主席，有請邱主委跟羅秘書長。"],["主席：請主委還有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邱主任委員垂正：牛委員好。"],["牛委員煦庭：兩位早安。我們今天要討論一下你們兩位之間的分工，跟兩個單位之間現在跑位的狀況，我先請教羅副董事長，從就任到現在，你接受過多少場專訪、上過多少場節目？"],["羅副董事長文嘉：基本上，如果有媒體朋友需要了解海基會相關業務的話，他們主動邀訪，如果時間可以，我就會答應……"],["牛委員煦庭：大概上了幾場你有沒有算過？"],["羅副董事長文嘉：我沒有仔細算過，也許委員可以提供……"],["牛委員煦庭：我來唸一下……"],["羅副董事長文嘉：是，謝謝。"],["牛委員煦庭：8月22號您上了陳水扁前總統微笑電臺專訪；8月28號是中時的專訪；9月24號是在央廣；10月21號是寶島聯播網，當然中間還有一些比較重大的事件，比如說10月15號你在馬祖拋出了所謂二六共識，還說要送對岸「和平之鹿」，也就是梅花鹿；10月24號是在寶島全世界電臺；11月4號是ETtoday的專訪；11月9號是民視新聞觀測站；11月13號是王時齊的齊有此理；11月20號是匯流新聞網。在角色上，董事長、主委跟你之間，好像你的角色是最鮮明的，這是你們三個商量好的戰術跟跑位的一個方式嗎？"],["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海基會被政府作為唯一授予公權力委託執行的單位，它積極對外說明它的業務，所以對於秘書長積極任事，我們表示肯定。"],["牛委員煦庭：表示肯定，好。就本席的了解，關於陸委會跟海基會的角色分工，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跟海基會的業務，基本上陸委會是抓總的部分，對海基會行監督跟指導的責任，確保海基會執行政策和政府委託業務的時候，能夠符合政策方向跟法律規範。傳統的認知上，為什麼要成立海基會，就是因為海基會是民間單位，當初為了交流方便，所以要善用民間單位的靈活性來做處理，但是兩岸的政策跟官方的立場，應該還是由陸委會來抓總，這樣才對嘛！可是看起來，現在好像有一點點喧賓奪主的味道，主委不會這樣覺得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沒有這種感覺啦！因為過去海基會大概就是沉默的服務比較多。"],["牛委員煦庭：沒有談判的時候，不見得是顯性，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對，但是因為過去大家聚焦海基會在於協商談判，但是它的服務，它在兩岸之間扮演交流的角色……"],["牛委員煦庭：我剛有聽到前面的回答，就是服務案件增加，當初你們來本席辦公室交流的時候，其實也都有提到，這點我表示非常肯定，就是你們不管是對臺商也好，對人民的一些服務，這個都是對的、沒有問題，而且這個也不是本席要問的，但我要講的是今天實際的狀況，看起來是都是我們羅秘書長在拚命的發球，譬如說二六共識跟和平之鹿，事前邱主委知道嗎？"],["邱主任委員垂正：羅秘書長有跟我講，其實總的……"],["牛委員煦庭：事前講還是事後講？"],["邱主任委員垂正：事前就有講。總的來說，他是希望中國大陸能夠務實面對兩岸關係，能夠正視中華民國客觀事實存在，這才是解決兩岸問題最主要癥結之所在，也希望能夠良性互動，善意堆疊……"],["牛委員煦庭：拋出共識或者是拋出一些善意，比如說和平之鹿這件事情，為什麼不是陸委會講？為什麼是海基會講？你們的戰術考量是什麼，可否說明一下？"],["羅副董事長文嘉：謝謝牛委員，我想重要的是，現在不管是政府部門或受政府委託的海基會，我們在執行交流或是兩岸協商相關政策的時候，其實要讓民眾知道，要得到社會認同……"],["牛委員煦庭：所以是善用你的知名度跟聲量嗎？"],["羅副董事長文嘉：所以我覺得，現在的政府跟社會做更詳細的說明，說明為什麼這麼做、怎麼做、如何做，這是需要的。","第二個，兩岸關係的突破，我認為本會受陸委會之委託，更積極主動掌握話語權，避免掉入一個惡性的循環，我希望有所突破，達成健康有序的交流，這是陸委會賦予我們的職責。基本上從過去到現在，不管在哪個職務上，我都會努力去跟社會做溝通，媒體有需要說明，我也都努力說明，我不迴避。謝謝。"],["牛委員煦庭：我的問題是，為什麼是你來發動？你們兩個當然可以談一些調整分工……"],["羅副董事長文嘉：沒有發不發動的問題……"],["牛委員煦庭：為什麼都是你在發動？現在都是你在拋球，也許你拋球之後國臺辦或什麼單位會回應；回應完之後陸委會才……"],["羅副董事長文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其實我們所有的政策，陸委會還有相關單位每個禮拜都有相關會議做討論，所以海基會是完全在陸委會和國家政策方向下去執行相關業務，這是很確定的第一點。"],["牛委員煦庭：好。"],["羅副董事長文嘉：第二個，基本上，媒體有需要了解的，我覺得掩蓋或是不談，不是件……我看來應該儘量談清楚……"],["牛委員煦庭：你應該積極主動。"],["羅副董事長文嘉：在座所有媒體，剛才你唸了這麼多，沒有一件是我去要求的！沒有一件，沒有一件！"],["牛委員煦庭：他們來找你就對了！好，那我們就回到本質。不管你們兩家之間怎麼分工，誰跑什麼位，誰發什麼球，問題還是要回到核心用意來。剛剛兩位都有講，希望可以理性的、有序的，也許對等尊嚴的來做兩岸交流。但從羅副董事長這一段時間的專訪來看，我有感覺到氛圍的改變。前面的時候我有感受到民進黨政府似乎想在兩岸關係上釋出一些善意，不管是所謂的二六共識或者是什麼也好，前面講衝突的局勢要放緩，兩邊之間要多一點溝通。不過你同時也在不同的節目上講了不同的話，比如說你講要送人家和平之鹿，後來你又講在天安門廣場有人比V就會被帶走。你講中國大陸有五失人員，投資失敗、生活失意、關係失和、心理失衡、精神失常，所以社會很危險。我的意思是，如果要由羅秘書長來主動發球，這當然是你們分工中的戰術考量，但你發球的慣性跟邏輯性是什麼？你的目標是什麼？為什麼你有時候好像要降溫，有時候又好像講出一些對方也許會不高興，會影響交流的話？請說明一下。"],["羅副董事長文嘉：謝謝牛委員，委員確實看出了關鍵點。我用四個字回答，就是不卑不亢！不卑不亢！該堅持的立場我們不能放棄；我們不能同意對岸用所謂接受一個中國為原則，作為兩岸協商的前提……"],["牛委員煦庭：這是你們政策的……"],["羅副董事長文嘉：這是基本立場，不能放棄中華民國的主權……絕對不卑……"],["牛委員煦庭：這個本席尊重，但我要談的是，最後這兩個單位到底有沒有發揮功能？不管陸委會也好，海基會也好，到底核心的政策指導是什麼？你到底還要不要交流？"],["羅副董事長文嘉：健康有序、對等尊嚴、不能自我矮化，然後我們推動交流！"],["牛委員煦庭：到目前為止，不管你講的是什麼，基本上對方的回應好像都非常冷淡或者不愉快，你打算用什麼樣的方式來改變這樣的情況？"],["羅副董事長文嘉：善意的大門、溝通的大門永遠為對岸敞開，但不是在放棄我們國家主權和自由民主體制的前提下。"],["牛委員煦庭：這點本席理解！但我的意思是，你講人家有五失人員，或者講人家國內的事，當然就會被對方……"],["羅副董事長文嘉：報告委員……"],["牛委員煦庭：如果人家侵門踏戶，所以你要強硬回應，這點本席可以理解。"],["羅副董事長文嘉：報告委員，其實這是在記者會中所描述的中國現況，因為每兩個禮拜我們會有記者會，而記者會問現在中國大陸的狀況，我們會根據我們的資料……至於以上的稱呼都不是我們自創，都是來自中國內部的報導和相關資料，不是我們創的。"],["牛委員煦庭：本席的意思是……"],["羅副董事長文嘉：講出事實對臺灣是好的。就像剛剛有委員提到一貫道的問題，如果我們一直不證實這件事，會有更多國人誤觸地雷，所以講出事實是很重要的。"],["牛委員煦庭：本席在這裡只是要提醒，今天既然你們選擇了這樣一個分工模式，當然你就有連續曝光的機會，也許久而久之，對岸就把你視為主要的對話窗口……"],["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牛委員煦庭：你的講話很重要……"],["邱主任委員垂正：政策主導部分，我們每個禮拜四下午由梁文傑副主委擔任發言人，跟媒體記者發布，這個從來沒有中斷過。"],["牛委員煦庭：但曝光的效果好像有一些落差。沒有關係，本席用開放的心態來看待，但我要提醒你，他本來有他的業務分工，而業務分工本來有一定的外交考量，也就是要保持海基會的彈性。如果善意的大門真的打開時，你可以降低政治色彩；但如果今天主客的位置基於你們兩個自己的默契，或協商結果有了不一樣的感覺，讓本來是緩衝機制的海基會變成有比較濃的政治風格，會不會反而影響未來的交流狀況？這是本席要提醒的，時間會給大家答案。第二個要提醒的是，既然羅秘書長有比較多的發言機會，所以他的一貫性跟後面能不能夠有序的導引，來完成我們的政策目標，我想這也是大家要長期監督的，也是審預算時會討論的重點。我希望這個部分……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看到良善的大門打開，或什麼時候可以把和平之鹿送出去？這是最後一個問題。你們心裡有打算，有想法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這要看對岸要不要收下我們的善意。不過委員擔心我們兩個會不會有海陸大戰？這個不用講！"],["牛委員煦庭：不會有海陸大戰？"],["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是海陸一家，只會給我們國人海陸大餐，謝謝。"],["牛委員煦庭：謝謝。"],["主席：接下來請王美惠委員。"],["段落：質詢：王委員美惠：10:15"],["王委員美惠：（10時15分）主席，請主委。"],["主席：請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王委員好。"],["王委員美惠：主委早安。"],["邱主任委員垂正：早安。"],["王委員美惠：主委，本席跟主委探討剛剛沒有說明清楚的問題。如果中配想要在臺灣拿到屬於他的身分證的話，需要辦理哪些程序？簡單說明。"],["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有關陸配取得身分，必須住滿一段時間取得在我們這邊定居的身分，然後他要回中國大陸去放棄他的戶籍再回來，這才是完整的程序。"],["王委員美惠：拿到身分後，回去他們國家辦理戶籍……"],["邱主任委員垂正：放棄。"],["王委員美惠：放棄？就是除戶、放棄？"],["邱主任委員垂正：然後把除戶證明拿回來臺灣。"],["王委員美惠：如果只有除戶的話，並沒有讓他們放棄國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因為兩岸條例沒有處理國籍，還有領土、主權等問題，這不是兩岸條例處理的範圍。"],["王委員美惠：對，所以要講清楚。本席要說的是，有人很認真、很努力，有時候也會加入不同政黨。但如果想成為政府單位的公職人員的話，是否需要放棄國籍？我問的是中配，中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王委員美惠：你解釋一下。"],["邱主任委員垂正：感謝委員給我們機會說明。依照兩岸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必須要住滿且取得身分十年之後才能登記參選，或擔任公務人員，這是時間的條件。但當選之後，還是要依照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放棄非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只能單一國籍。我想國籍法應該要由主管機關內政部來說明，不過邏輯與本質的問題，就是不要讓效忠與忠誠義務發生衝突，只能效忠中華民國，不能效忠其他國家！"],["王委員美惠：本席為什麼會這樣問？因為這麼久以來，我們都希望公職人員能對國家效忠盡心……"],["邱主任委員垂正：是。"],["王委員美惠：嘉義的蔡公投、蔡同榮博士、蔡委員，他取得美國終身教授職位，卻為了回臺灣擔任立法委員，他放棄了在美國的終身職！"],["邱主任委員垂正：他放棄了。"],["王委員美惠：我們規定如果中配要擔任公職人員，那麼在任職一年內必須放棄……"],["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是。"],["王委員美惠：但如果一年後還沒有放棄的話怎麼辦？"],["邱主任委員垂正：如果沒有放棄原國籍的話，那麼任何人都一樣，就失去當選的公職資格，這點在國籍法有很清楚的規定。"],["王委員美惠：我覺得這是一個問題。老實說，如果要亂搞，甚至想把國家搞亂的話，一年綽綽有餘了，所以你們必須非常小心。我要說的是，要聽清楚，不要斷章取義，覺得中配要來臺灣拿到身分證後，就代表他們一定要放棄國籍，不是這樣的！而是擔任中華民國的公職人員才要放棄國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委員說得很正確。"],["王委員美惠：在這裡本席要跟你探討，這幾天我是怎麼想都想不通，當過中華民國總統的馬英九前總統，他的基金會最近邀請中國的學生來我們臺灣交流，在交流當中，我覺得我們臺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希望學生們多交流，你們有你們國家的事情，而我們中華民國有可以讓人學習的事情，不過我看起來，他們申請來臺灣參加學校交流的時候都是在吃中華民國、臺灣的豆腐，尤其在臺灣，我們看到我們的棒球贏得全世界第一名的時候，那天我相信不分什麼黨都會為中華民國、臺灣加油。主委，我請教你，他說中國臺北，你聽起來你的感受是怎麼樣？來，你回答一下。"],["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陸團對外發表這個說法是非常不當的，我們也會依大陸人士來臺的許可辦法，還有馬英九基金會給主管機關的相關書面申請切結的問題，其中有一項非常清楚，就是不去對外說跟活動無關的政治的言論與宣傳，這個是不是違反了切結的標準，我們也會跟所有的主管機關，依照行政程序，大家來討論、來確認這個資訊，我們也會做必要的行政作為跟行政處分。所以委員，這個事情我們也跟相關的邀請單位說明，這個對臺灣來說，是絕大部分的國人沒辦法接受的，而且引發不同立場的人的對立，這個絕對是我們邀請陸生來臺所不想看到的事情，因此這個事情我想相關的主管機關會負起責任。"],["王委員美惠：主委你不想看到這樣的事情，不過現在的環境、社會，說實在的，都覺得我們中華民國太過軟弱了！"],["邱主任委員垂正：是啊。"],["王委員美惠：因為我覺得他來這裡應該要尊重他來到的地方，他說中國臺北，這個也不好，這是一個禮貌。更何況他是曾經當過臺灣、中華民國的總統，他的基金會如此，非常不應該這樣啦！"],["邱主任委員垂正：是，委員，你說得對，包括基金會的人，當你要執行專業交流，你要符合你所簽署的書面聲明之外，還要符合陸客來臺的許可辦法，這是規範你的，所以你對外進行一些非必要的、跟活動無關的政治宣傳是不宜的。"],["王委員美惠：他的想法我也覺得很奇怪耶！他當八年的總統，他應該去發揚在中華民國的自由、民主跟教育是如何的好才對，不是來吃中華民國的豆腐啦！所以我非常地氣憤！"],["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自我矮化的離譜言論，我想絕大部分的國人都不認同。"],["王委員美惠：主委，我質詢的時間到了，不過我希望你們對這件事要趕快處理好。"],["邱主任委員垂正：是。"],["王委員美惠：因為這些學生明天就要離開了，這件事情結束之後，我相信申請來的人會更多，你如果沒有一個作為，說實在中華民國會亂糟糟啦！所以主委，這是你的責任，你知道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是，這是我職責所在，一定做好。"],["王委員美惠：所以你要趕快啦，不是嘴巴在說，不是說得嚇死人、做得笑死人啦！好不好？以上。"],["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感謝委員。"],["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接下來請李柏毅委員。"],["段落：質詢：李委員柏毅：10:25"],["李委員柏毅：（10時25分）謝謝，我們請邱主委還有秘書長。"],["主席：好，請邱主委、羅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邱主任委員垂正：李委員好。"],["李委員柏毅：主委，馬英九基金會在做什麼？馬英九基金會在做什麼我來解讀一下，蔡英文總統出訪的時候，馬英九基金會在安排馬英九前總統去中國參訪，對中國來講，做國際媒體的平衡報導，現任總統去美國，但是我們有卸任總統來中國參訪，製造國際的錯覺。馬英九基金會這一次在做什麼？馬英九基金會這一次安排這個交流團，他要做什麼？原來其實馬龍的球迷很多，大家也想要看馬龍，但是全部的焦點就在馬英九基金會安排……我確認一下這是不是安排的，這個學生的發言是不是馬英九基金會安排的？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就我們初步了解，他每天都會安排兩位學生對外接受媒體的聯訪，所以應該是他們安排……"],["李委員柏毅：所以基金會有安排每天兩位發言，他沒有安排馬龍來講這句話，他反而安排了一個比較不重要的人來講這句話，但是臺灣的學生很快就清醒了，馬上醒，原來這一團是來做什麼的？原來這一團是來統戰的，原來這一團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講出中國臺北這四個字，對不對？我們官方單位除了確認一下馬英九基金會有做這個安排之外，其實我們的學生非常自主地，大家也覺醒了，所以這個交流團馬上被識破，其實他就是糖衣毒藥，穿著馬龍的糖衣來宣導中國臺北的毒藥，主委，你認為這樣說合不合理？"],["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外界跟委員看法一致的人非常多，我們陸委會也接到非常多的民眾跟委員看法是大致相同。"],["李委員柏毅：我服務處電話也是被打爆啊。"],["邱主任委員垂正：是，在這個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也有多次跟馬英九基金會要求他們必須按照書面聲明的切結來遵守，同時也要遵守我們相關的法令，包括大陸來臺許可辦法相關的規定，這已經違反對等尊嚴的不當言行，我想我們相關主管機關事後都會蒐集相關的事證，透過既有的行政程序再進一步來確認，做一定的行政作為，請委員放心，我們會依規定來處理。"],["李委員柏毅：好，謝謝主委。我來講第二個糖衣毒藥，來講一下兩岸的觀光，主委，今年到目前為止，國人去中國的有230萬人……"],["邱主任委員垂正：1到10月。"],["李委員柏毅：1到10月，那中國來臺有多少人？"],["邱主任委員垂正：1到10月中國大陸來臺應該大概在32萬……"],["李委員柏毅：他們是不願意來還是被限制？"],["邱主任委員垂正：我認為問題的本質在於他們還沒有開放陸客來臺。"],["李委員柏毅：中國還沒有開放陸客來臺嘛。"],["邱主任委員垂正：對，比如說我們……"],["李委員柏毅：現在已經開放的部分是金門、馬祖？"],["邱主任委員垂正：只有金門、馬祖。"],["李委員柏毅：主委，你有什麼話要對金門的觀光業講？"],["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我們經常跟金門的觀光業者都有互動，我們上個月也到金門，我們是希望這樣，金門經過了五年的疫情，因為金門、馬祖的產業比較單一化，以觀光產業為主，那個產業對他們來說至關重要，過去他們確實沒有生意做，現在看到比較多的陸客來，但是我們要提醒我們的金門鄉親……"],["李委員柏毅：有一天突然一個宣布又沒了，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對，因為中國大陸觀光客基本上是政策驅動的，你就是要配合政策、滿足它的政策，他不是一般市場驅動的觀光客，我所謂的市場驅動，就是跟業者的努力、跟消費者的選擇有關，但是政策驅動完全是你要不要配合中共的政策，所以有風險。"],["李委員柏毅：你講的很清楚了。我要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但是它已經很久、已經快被淡忘了，就在2009年的時候，羅文嘉秘書長講過一句話，看電影是我們自己的事！當時高雄市政府新聞處主辦了一個電影節，主辦單位放了一部電影，居然踩中了中國的紅線，但是我們放電影是我們自己的事、看電影也是我們自己的事，當年高雄市發生什麼事情？高雄市主辦的新聞處處長被國民黨的議長要求下臺，第二個，中國發出什麼事情？中國發出：所有中國來臺灣的旅行團禁止住在高雄的旅館。這個也是另外一個糖衣毒藥，秘書長，你記得這件事情嗎？"],["羅副董事長文嘉：謝謝委員提起，我想起來確實有這件事情，當時應該是納比婭的一部電影……"],["李委員柏毅：熱比婭的，對，熱比婭……"],["羅副董事長文嘉：對於中國共產黨來講，這部電影是他不能接受的，所以他要求即使在管轄之外，在中華民國國土領土範圍內、在高雄市他也想要干預。當然我們不會接受，那不會接受的最後結果就是，他停止了該次所有的活動。"],["李委員柏毅：而且他那一段時間禁止所有的陸客團住宿高雄，所以整個高雄的旅宿業當時已經習慣了這些陸客的住宿，就開始會覺得市政府為什麼要辦這個活動影響我們的生意？但是你過了這麼久再回頭想想，看電影是我們自己的事，為什麼他要管我們看電影？他無所不用其極，包含觀光也是他的手段之一。所以主委剛剛這些提醒，我想還是要繼續提醒我們所有……"],["邱主任委員垂正：如果陸客來臺這個政策成為他對臺的經濟脅迫，這是我們國人跟業者需要去面對會有這個風險。"],["李委員柏毅：最後，我曾經在內政部來這邊備詢的時候也提出來，包含剛剛其他委員也有講的國籍法問題，主委，我只講一個，陸配來臺取得身分證，放棄戶籍就可以了，但是陸配要放棄國籍是有困難的，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我覺得他要努力放棄看看，因為中共的國籍法第十條也有一些放棄的事由，要去努力放棄。"],["李委員柏毅：要去努力放棄。"],["邱主任委員垂正：對。"],["李委員柏毅：要去努力放棄看看……"],["邱主任委員垂正：畢竟……"],["李委員柏毅：但是審核權還是在中國，有一天如果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聲稱你已經放棄中國國籍，但是中國隔天可以宣布你還是中國公民，可不可以這樣？"],["邱主任委員垂正：各種的情況都有，我想我們的主管機關內政部針對放棄的部分跟用人權責機關應該會來處理這個事情。"],["李委員柏毅：好，謝謝。"],["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質詢完，休息5分鐘讓行政單位用個洗手間。"],["段落：質詢：張委員智倫：10:33"],["張委員智倫：（10時33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有請邱主委。"],["主席：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張委員，你好。"],["張委員智倫：謝謝邱主委。今天是陸委會關於114年度預算的質詢，關於今天質詢的問題，本席想要先請教邱主委，陸委會於今年6月1號發布了臺灣旅客到大陸的禁團令，以及6月27號發布民眾到大陸旅遊的橙色警戒。我要幫全臺所有的觀光業、旅遊業來請命，這個禁團令到底什麼時候會取消？它的要件為何？讓雙方可以開放兩岸觀光的禁團令的取消要件為何？請主委解釋一下。"],["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張委員的指教，我們也了解觀光業者過去在疫情期間已經非常辛苦了，他也希望有更多的客源，但是中國大陸截至目前為止還沒有真正的對臺灣開放團客，他其中一個藉口說，我們團客去中國大陸還有限制，就是你所謂的禁團令。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如果中共在520之後沒有對臺軍演、也沒有懲獨22條的話，我們早就沒有所謂的禁團令、觀光客早就過去了；特別是我們現在的政策，我們是願意跟中國大陸進行安全、健康有序、雙向對等、互惠的健康旅遊……"],["張委員智倫：主委，先跟你說明一下，現在大陸的旅客是從福建開放到馬祖跟金門來做旅遊，所以臺灣這邊的條件是說，第一個，未來大陸不能對臺軍演；第二個的條件，他要放棄之前提出有關臺獨分子到大陸的一些限制……"],["邱主任委員垂正：懲獨22條。"],["張委員智倫：懲獨22條，這兩個東西都開放以後才會正式解除禁團令嗎？"],["邱主任委員垂正：不是這個……"],["張委員智倫：本席要問你的問題是，什麼時候才能解除禁團令、要件為何？"],["邱主任委員垂正：剛剛除了我們追求健康有序的兩岸觀光旅遊、交流之外，我們還有一個，我們對於國人赴陸的安全，我們最關心的是國人赴陸的安全！"],["張委員智倫：何謂安全？"],["邱主任委員垂正：所謂安全就是因為懲獨22條，這個帶給國人……"],["張委員智倫：所以大陸要放棄懲獨22條才會開放臺灣的禁團令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在確定他對國人赴陸安全有沒有影響，特別是懲獨22條，我跟委員報告，懲獨22條……"],["張委員智倫：時間的關係，我了解，主委，就是要放棄懲獨22條才有可能……"],["邱主任委員垂正：至少對國人赴陸沒有安全危害，這是前提！"],["張委員智倫：我了解，可以，我們都接受，因為保障臺灣人的安全！可是對於我們全臺的觀光業到底如何開放？因為我本來認為只要雙方都開放觀光旅遊就可以解除禁團令……"],["邱主任委員垂正：不過委員，我要跟你報告，雖然我們沒有辦法常態化出團，但是現在觀光旅遊團仍然持續在出團，所以以數字而言，從3月到10月……"],["張委員智倫：主委，等一下，我要暫停一下，你說現在有禁團令可是臺灣還是繼續在出團？"],["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持續出團。"],["張委員智倫：那不是違反禁團令嗎？"],["邱主任委員垂正：他不是……那個禁團令是外面講的，我們講的是……"],["張委員智倫：主委，我了解你的意思……"],["邱主任委員垂正：對於安全問題還在……還沒有完全出團，但是如果業者在6月1號已經規劃的團仍然在出團，所以我們一直到現在還在出團，從3月到10月底有16.9萬團客出團，如果加上11月份的話，我相信已經20萬團客到大陸去了。"],["張委員智倫：所以主委的意思是說，現在還有當時6月1號禁團令之後的旅遊團，因為還沒有出團，目前還有在出團的情況？"],["邱主任委員垂正：對，現在還在繼續出團。"],["張委員智倫：他們大概會出團到什麼時候？他如果跟觀光署申請是在6月以前就規劃的旅行團，那觀光署審認的話，所以3月到11月已經有16.9萬人持續以團客的名義出團。"],["張委員智倫：大概還有百分之多少的團還沒有出去？有掌握嗎？沒有掌握的話，會後再來討論。"],["邱主任委員垂正：好。"],["張委員智倫：第二個，在賴清德的就職演說，剛剛有提到第一個，重啟雙方對等的觀光旅遊；第二個，陸生來臺就學的部分。我知道大陸本身沒有開放到臺灣來就學，請問陸委會有沒有要去討論未來要如何讓大陸這邊可以開放陸生來臺？"],["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一直呼籲中國大陸，2020年4月份他們就不讓學位生來，關於現在來臺灣的陸生的結構，現有學位生越來越少，剩下一千多人；現在比較多的是研修生，大概今年1到10月還有2,108位，當然陸生在校園是越來越少。"],["張委員智倫：所以關於變少的部分，陸委會這邊有沒有任何的方式可以跟大陸來做溝通？就是政治放一邊，學生的交流是可以繼續進行的，有沒有什麼樣的前提？"],["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就是呼籲中國大陸讓中國大陸學生來臺灣留學，而且我們也接到許多中國大陸的家長希望到臺灣留學，但是中國大陸對於他的國人到境外就是嚴格管控，所以他們還不能來。我們也呼籲，他應該讓兩岸的年輕人，像我們今天早上討論到兩岸青年交流很重要，最主要是學生交流，學生交流應該讓他自由、自在、自主、自然的交流，其實陸生來臺念學位生最能達到充分交流。"],["張委員智倫：好，謝謝主委，這部分拜託陸委會再努力加強讓學生的交流可以繼續暢通。"],["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會跟主管機關一起努力。"],["張委員智倫：好，謝謝。我要再請教主委，我對接下來這個事情比較在意，就是陸委會最近有一個登錄的系統是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我不知道它的建置成本大概多少錢，在113年的時候我們政府編列了667萬的預算，在114年花了人民776萬的納稅錢去做，我主要是想要請主委來解釋，這個登錄的重點是有利於國人在遇到緊急事情的時候，政府能夠即時聯絡緊急聯絡人而提供必要的協助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跟委員報告，在我們國人赴陸港澳目前還有風險的情況下，國人透過這個登錄系統會留下我們可以跟他聯繫的方式，還有我們也可以跟他的家人聯繫，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就可以提供即時的援助，多一層保障，當然我們知道國人會擔心他的個資……"],["張委員智倫：跟主委報告兩件事，第一個，當時在這個系統實施當中，我還記得那時候的新聞有報導陸委會有委外單位的人好像穿著背心在機場到處要求民眾來登錄，當時也被人家說這有個資竊取的問題，那我想要請問主委，現在還有這樣的狀況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對外的宣導是儘量不要去打擾民眾，而且要用說理的，不要干擾人家。"],["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邱主任委員垂正：至於個資的部分，我們跟所有的國人保證，這沒有個資的問題，而且我們最近也成立了一個風險的諮詢專線，如果有個資問題，可以跟我們講，如果登錄不順，也可以跟我們講。"],["張委員智倫：好，接下來我要請教主委，剛剛有提到今年去大陸旅遊的國人到目前為止大概有兩百三十幾萬人……"],["邱主任委員垂正：1到10月。"],["張委員智倫：從1到10月，我想要請教主委，我們可以看到登錄系統裡面有這樣的資料，目前只有幾萬人登錄資料，那是不是這個登錄系統完全沒有發揮它的作用？只有幾萬人登錄，兩百多萬人去大陸旅遊，可是只有不到2萬人登錄，然後要花人民六、七百萬的納稅錢來建置這樣的系統，你認為會不會有浪費國家預算的問題？"],["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指正。"],["張委員智倫：我再請教另外一個問題，除了登錄人數比較少，我想要請教，花了人民大概六、七百萬的納稅錢，有登錄這個系統而實際緊急處理的人數大概是多少人？"],["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先跟委員回復，以今年跟去年相比，我們今年登錄的人數已經是去年的14倍，我們港澳的部分有6倍，增加了很多，但是我們國人在評估它的風險還有疑慮，對個資還有疑慮，對怎麼樣登錄還有疑慮，所以我們最近也……"],["張委員智倫：主委，除了登錄的人次過少以外……"],["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會努力。"],["張委員智倫：有沒有人可以回答有多少人是因為登錄這個系統而做緊急處理？"],["邱主任委員垂正：這個比較細部，我請我們周處長來跟委員回復。"],["張委員智倫：請說。"],["周處長鳴瑞：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陸委會提供這樣的緊急服務……"],["張委員智倫：我只請問人數，你清楚人數嗎？"],["周處長鳴瑞：我們的人數基本上是包含海基會的緊急服務專線……"],["張委員智倫：沒有，我請教的不是海基會的緊急服務專線，我請教的是陸委會建置這樣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以後，總共服務了多少人？我直接跟主委報告，答案是0人，一個人都沒有服務到啊！"],["邱主任委員垂正：我請我們港澳處處長說明。"],["盧處長長水：委員好。"],["張委員智倫：花了人民納稅錢六、七百萬建置了一個系統，可是連一個人都沒有服務到，是怎麼回事？"],["盧處長長水：跟委員報告，我們駐館有兩樣，有一個是主動性，還有一個是被動性，我們的急難救助件數在去年就有4,834件……"],["張委員智倫：沒有，我只是請教你，你們現在花了人民納稅錢六、七百萬建置這個登錄系統，有沒有服務到我們任何的國人？"],["盧處長長水：跟委員報告，我們國人到港澳的時候會收到簡訊，到大陸也一樣，會有急難救助的簡訊，簡訊裡面會有我們駐館的電話，如果國人到那邊有需要急難救助，他可以主動打電話到駐館，可是有一些案件譬如說失聯、失蹤、昏迷、死亡……"],["張委員智倫：那我請教你，大家是不是直接打海基會的緊急專線就好了，不需要登錄這個系統？因為登錄這個系統，從過去到現在救助的人數是0啊！"],["盧處長長水：委員，這有分主動和被動，像在港澳發生的失聯、失蹤、昏迷、死亡，或者有一些緊急的事故，有一些大的車禍，那除非這些人已經昏迷了或死亡，我們會來協助他們。"],["張委員智倫：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跟主委報告，這個系統使用的狀況完全不好，而且協助緊急處理的人數是0，所以希望對這個系統要好好的來做改進。"],["邱主任委員垂正：委員，我們經常碰到這種案子，以前我在海基會常常說這個人的身分不明、無法聯繫，如果他有登錄的話，就可以解決，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張委員智倫：好，講到登錄問題，我馬上給主委看什麼叫登錄，我剛剛私下有去登錄一下，我去登錄的時候是把我的名字打成「張小倫」，我的護照號碼全部都打0，然後我的緊急聯絡人是打「張大倫」，結果它就跟我講「恭喜你登錄成功，請你提供你的電子郵件信箱」，可是我沒有填寫我的電子郵件信箱，像我這樣寫在這個系統也是可以過關的。所以我要請教陸委會，像這樣一個沒有防呆的系統，要花人民納稅錢七、八百萬，這是合理的嗎？你們有沒有在做資料的檢核？這個系統已經推2年了！"],["周處長鳴瑞：報告委員，針對這個部分，事實上我們有發現，我們已經請廠商進行後續的修正。"],["張委員智倫：多久會修正完畢？"],["周處長鳴瑞：針對護照號碼的檢核都會……"],["張委員智倫：護照號碼我全部都填0，而且在這個系統連我們國人赴陸時要到哪個地址也不是必要填寫的資訊，那沒有這個資訊，你要如何去救助需要救助的國人？"],["周處長鳴瑞：報告委員，因為國人不見得希望提供這麼詳細的資料，但是他只要提供……"],["張委員智倫：現在是線上系統。"],["周處長鳴瑞：他是要告訴我們緊急聯絡人，而不是一定要說是到大陸的哪一個城市、住在哪一個地方，就是國人希望不要填到那麼詳細。"],["張委員智倫：好，本席要拜託主委，主委非常的辛苦，但是你們在做事情的時候、要用人民納稅錢的時候，像這個已經用了2年的系統，結果救助的人數是0，而且對填寫資訊也沒有防呆的機制。"],["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的指正，我們會不斷的把它優化。"],["張委員智倫：那到底裡面有多少錯誤的資訊？我跟你講，這個答案是0其實也不意外，因為這個系統的功能基本上就是0。"],["邱主任委員垂正：沒有，應該是有很多，謝謝委員，我們再跟委員私下說明。"],["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主席：好，謝謝張智倫委員。","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10時47分）","繼續開會（10時55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請黃捷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捷：10:55"],["黃委員捷：（10時55分）好，謝謝主席。我們請陸委會主委。"],["主席：好，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黃委員好。"],["黃委員捷：邱主委好。先跟你請教，大家知道其實中國最近對於宗教的打壓是越來越嚴重，今天早上也出現一個新聞，就是有3位來自臺灣的一貫道教徒到中國去，結果被關押了，到現在還沒有放出來，我知道對這件事情其實海基會也在進行處理了，當然我們希望對於細節的處理最後都有圓滿的結果。但是我想要請教的是，其實現在還是很多國人並不知道赴中有多少的旅遊風險，我覺得這件事情應該是我們陸委會要來加強警示的。我知道其實在今年6月之後陸委會有把到中港澳的旅遊警示調成橙色，但是還是有很多國人不知道到底旅遊風險有多少啊！","我這邊有一個數據，雖然你們調升了這個警示，但是國人赴港澳的旅遊人次還是在增加，包括從今年1到9月國人赴中港澳的人次是331萬人，跟去年同期比起來增加了77%，在去年同期是187萬人，也就是說，即便你們很努力的想要告訴大家去中國有非常多未知的風險，不管是他們政治的變化，還是他們對於各種宗教、文化的打壓，但是國人還是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到中國去旅遊，對這個部分陸委會還可以做什麼呢？我在這邊具體建議兩件事情，第一個，這個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目前看起來登錄的比例實在是太低了，是不是應該要有更強制或者是更明確一點的作法來提高，讓國人去中港澳之前都應該都要先來登錄這樣的系統呢？第二個，是不是可以具體的要求旅遊業者來配合？要配合什麼？就是在過海關出境之前手上都必須要拿到這個警示的小卡，或者是在訂飯店、訂機票的當下就會看到這個旅遊警示，告訴你赴中國就是有這些風險，雖然你只是參加宗教活動、參加文化活動、參加學術活動，可是就是有可能隨時被關啊！這些警示難道不應該要讓國人知道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分兩個部分來回答委員的問題，第一個是風險，確實現在赴陸港澳的風險極高，除了中國大陸不斷的出臺相當多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之外，另外，有關於剛剛所說的懲獨22條，這個部分也是具體而明顯，對於每個個人都可能立案調查、可能逮捕、可能審判，而且這個法律充滿一些非常不人道的制度設計，包括終身追訴、長臂管轄、缺席審判、判處死刑，然後還包括沒收財產等等，加上他們的法律過度的寬泛，只要你不支持中國大陸統一的政策，就可能被這個法律規範到，所以我們認為這個風險還是蠻大的。像剛剛您提到的宗教風險，中國大陸是沒有宗教自由的地方，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的道親或是我們的宗教人士赴陸，還是要非常的謹慎。由於整個風險提高了，所以我們才會發布旅遊警示，呼籲國人赴陸港澳要先詳細評估一下赴陸的必要性，如果你覺得你還是要去，拜託一定到我們這個系統登錄，當你有一天需要我們協助，我們也可以即時給你協助。針對這個登錄不佳的情形，我們第一個是要宣導這個風險確實存在，不過我也要跟委員報告，在疫情之前，2019年我們國人赴陸是超過600萬，現在當然230萬是有比較低，但是人數還是很多，我們還是要跟國人說明風險。在懲獨22條公告後，他們在8月7號設置了舉報信箱，也開始舉報，所以就算是沒有這個作為，也很可能因為被胡亂舉報而遭殃。"],["黃委員捷：沒錯，還是會被無端入罪啦，所以這個真的要拜託主委。我剛剛給的建議就是，我們雖然無法……"],["邱主任委員垂正：是，委員講的建議很重要，以香港為例，從2020年11月到現在4年而已，他們舉報有75萬件，每一年有18萬件，在香港你可能被舉報，因此被約談、滯留、無法出境或行方不明……"],["黃委員捷：沒錯，這就是像中國這樣的集權國家所做的事情。"],["邱主任委員垂正：這是有風險的，而且我們海基會或是陸委會都接到這些個案，您提到的我們會加強宣導。"],["黃委員捷：這個真的要拜託，因為我們雖然無法管控國人、強制要求國人不要去中國，但是至少我們把所有資訊攤開來，讓民眾先知道這些風險，再自由決定要不要去，所以才說至少要跟旅遊業者配合。"],["邱主任委員垂正：至於委員提到強制的部分……"],["黃委員捷：沒辦法強制我知道啦，當然！"],["邱主任委員垂正：因為要依法，但是我們還是會宣導……"],["黃委員捷：我們是一個民主的國家，但是我們可以宣導做到滿啊！目前宣導不夠嘛！"],["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現在有風險諮詢專線，很多人詢問去陸港澳會不會有風險，可以跟我們同仁聯繫一下，幫你做一下風險評估，如果登錄有問題，我們也協助你登錄。"],["黃委員捷：我的意思就是說，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連要打這通電話都不知道，所以我才說，請你們跟旅遊業者來配合，把風險的資訊攤到他面前，他才知道要不要進一步諮詢，這個拜託你們加強。"],["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謝謝委員。"],["黃委員捷：時間有限，我來問一下有關馬英九基金會的問題，大家也知道，這兩天他們帶統戰團來臺灣，很明顯，他們不斷地透過這種假體育、假文化交流之名，行統戰之實的內容，也是很明確利用臺灣的言論自由在踐踏臺灣的國家尊嚴，但是我必須要說，陸委會態度實在是太軟弱了！在入臺許可辦法以及你們跟他們的切結書裡面，都很明確提到，如果有違相關的內容、有提到政治言論，你們是可以撤銷他們的許可的、你們可以廢止他們許可，甚至註銷他們的許可證啊！是不是在這邊明確要求，未來直接終止馬英九基金會舉辦任何統戰活動的許可？"],["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有關於事實的認定，我們還是要邀集相關的主管機關……"],["黃委員捷：事實還不夠明確嗎？他們都說「中國台北隊」了，說我們祖國要一起加油了……"],["邱主任委員垂正：因為我們要進行相關的處置……"],["黃委員捷：讓敵國的人來到臺灣，你們陸委會是這樣的態度嗎？拜託陸委會，請你們態度要強硬好不好？"],["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我們持續蒐證，也會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就一定的程序來審認，我們會處理，請委員放心。"],["黃委員捷：其實在他們說出「中國台北隊」的當下，你們就應該要終止他們所有的公開訪問活動了。"],["邱主任委員垂正：這些矮化我們的言論或自我矮化的言論、這些離譜的言論，我想我們國人都不會認同的，謝謝。"],["黃委員捷：拜託，請主委、陸委會真的要強硬起來處理，此例一開，未來就會有如此多的統戰團可能來到臺灣繼續做這種矮化我國、喪權辱國的行為。"],["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依法依規來處理。"],["黃委員捷：謝謝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謝謝。"],["主席：請蘇巧慧委員。"],["段落：質詢：蘇委員巧慧：11:3"],["蘇委員巧慧：（11時3分）謝謝主席，請邱主委。"],["主席：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蘇委員好。"],["蘇委員巧慧：主委你好。主委，我們常常說民主、法治、自由、人權是我們應該要守護的基本價值，您認為這四個價值有沒有先後順序之分？"],["邱主任委員垂正：我覺得都很重要。"],["蘇委員巧慧：都很重要，我也認同，有沒有先後次序之分，在你的認知裡面？"],["邱主任委員垂正：如果我的話，因為我是12月10號世界人權日出生的，所以我對人權是放在第一位。"],["蘇委員巧慧：主委，跟你分享我的看法，我認為民主、法治、自由、人權，其實是有層次之分的，因為如果沒有民主和法治作為基礎、作為國家的框架、作為我們民主國家的基盤，當基盤都不穩固了，何來談人權、自由，甚至是多元呢？所以民主跟法治一定是要優先被守護住、穩固住，作為國家的基盤、框架，這才有辦法繼續守護後面的人權、自由，甚至是多元價值。","昨天晚上南韓用3.8個小時為我們示範了民主、法治是多麼困難守護的一件工程。臺灣其實經歷了38年戒嚴的時期，主委剛剛也說下個禮拜是人權紀念日，其實那也是美麗島事件的紀念日啊！臺灣的民主是經歷多少人的犧牲、多少家庭的破碎，才走到今天這樣子的地方。任何國家其實都有親外勢力，一定的，任何國家、任何地方，都會有這樣的狀況，但如何在堅守民主、法治的國家界線、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同時還要保障自由、人權，這個界線就是我們今天判斷的標準。如果你也同意這樣的論點，那我們再來看今天要討論的馬英九基金會的事件，我覺得就很清楚了，既然我們應該要守的是民主、法治，就不要假藉多元來包裝破壞民主、法治的事實。","事實上昨天在年輕人的社群裡是一面倒的認為，現在馬英九所邀請過來的青年團其實是對臺灣國格最大的侮辱，就是在利用教育、文化交流的包裝，正在破壞臺灣的民主、法治。可是偏偏有人說，臺灣是一個有言論自由的空間，我們應該要尊重別人講話的自由、要尊重他的習慣用語。主委，這一次馬英九基金會所邀請的中國青年團在臺灣的土地上說出：我們驕傲的臺灣隊是「中國台北隊」贏得世界冠軍，希望中國和臺灣將來像Brothers一樣，為我們的祖國共同效力。對於這一段談話，你的看法到底是什麼？你要怎麼處置？簡短的再說一次。"],["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認為這是不妥、不當的言論，而且也傷害臺灣人民的情感，我們有立即嚴正提醒邀請單位注意。"],["蘇委員巧慧：你提醒了，然後呢？你剛剛其實已經回答很多委員了，請簡短再說一次，你現在即將要怎麼處置？"],["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認為這段話以及他後續的發言，都有可能違反當初切結的書面相關資料，以及違反現有的大陸人士來臺的許可辦法，所以按照相關違規違常的事件，我們都會……"],["蘇委員巧慧：邀請相關單位，儘速做出處置，是不是這樣？"],["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會邀請主管機關來……"],["蘇委員巧慧：你剛剛回答7位委員都是這樣講的，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對、對、對。"],["蘇委員巧慧：那我就想請問主委，第一，你現在說的這個切結書的效力有沒有包含邀請單位？"],["邱主任委員垂正：有包括邀請單位。"],["蘇委員巧慧：包括邀請單位！你在這裡明確的做出答復，包含邀請單位。"],["邱主任委員垂正：許可辦法除了邀請的大陸團之外，邀請單位也要遵守。"],["蘇委員巧慧：也必須遵守嘛，邀請單位也不能做出政治的談話、相關的談話，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是、是。"],["蘇委員巧慧：這是第一個，即便我們認為「中國台北」是他的習慣用語，但邀請單位也不能做出政治談話，蕭旭岑的談話算不算政治談話？"],["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也應該包括我們規範的內容。"],["蘇委員巧慧：非常明確吧！包含在裡面，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蘇委員巧慧：你現在如果不對它的內容作出評價，但蕭旭岑的談話包含在切結書的規範裡面，這個是明確的吧？"],["邱主任委員垂正：對。否則以後很多邀請單位會透過交流來做一些政治宣傳，這是我們不同意的。"],["蘇委員巧慧：好，主委，第一，你明確地說切結書效力包含邀請單位；第二，我想請問你，你說邀請相關單位快速做出處分，相關單位包括哪些單位？"],["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的主管機關包括內政部移民署還有教育部，它是教育主管機關。"],["蘇委員巧慧：你說邀集這些單位，儘快做出處分，到底要多久才能做出處分？"],["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就事實蒐集完，依一定的程序，當然也要邀請馬英九基金會來說明。"],["蘇委員巧慧：多久？"],["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儘快。"],["蘇委員巧慧：儘快是什麼時候？今天嗎？明天嗎？還是要等他們回去？他們明天就回去了耶！"],["邱主任委員垂正：他們明天就出境……"],["蘇委員巧慧：所以你要等他們明天出去之後嗎？"],["邱主任委員垂正：完整的資訊我們會馬上來做處理。"],["蘇委員巧慧：主委，我跟你報告，剛剛在10點的時候，這一團去到了清大的校園，蕭旭岑繼續回答什麼呢？他對你剛剛的說法說：「我們完全沒有違反規定，按照切結第一點，不發表與活動無關之政治性言論及宣傳勿有矮化我方的行為及用語，若有違反即立刻停止所有行程。他們沒有停止我們的行程，代表我們沒有違反。」他已經這樣說了！"],["邱主任委員垂正：今天的事實，我們都要拿到內政部的聯審會，就是剛剛講的幾個主管機關，一起坐下來……"],["蘇委員巧慧：我告訴你，因為你反應的速度，所以他現在說：如果我們有違反規定，今天不會站在這裡，兩岸的用語不同，他並沒有發表什麼要統一的言論，臺灣社會是有包容、有雅量的，不要跟一個20歲的女生計較。"],["邱主任委員垂正：就事實的認定，我們有一定的嚴整程序，因為我們要對他有一些相對的處罰。"],["蘇委員巧慧：他還說：邱主委說的行政處分是要禁止我們找大陸團來，但是很多朋友告訴我，陸委會行政處分是因為馬龍太熱了，你看外面歡迎的群眾非常地多，臺灣群眾非常喜歡馬龍和這些同學。完全無視於整個清大舉滿了我們的國旗……"],["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對於邀請單位……"],["蘇委員巧慧：在告訴他：沒有民主、沒有自由啊！"],["邱主任委員垂正：是！不斷地引發不同立場的衝突，這是我絕不樂見的事情。"],["蘇委員巧慧：是啊！好，你昨天……"],["邱主任委員垂正：對於這個案子，我們一定會好好地加以依法處理。"],["蘇委員巧慧：你看看這一段，如果前面都還要說評論的話，這一段到底有沒有政治評論：何況民進黨中央和民進黨黨團都希望戒嚴嘛！他們呼應南韓，他們心中希望的是戒嚴和斷絕兩岸交流。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還是要請基金會的相關人士注意……"],["蘇委員巧慧：我認為……"],["邱主任委員垂正：他給我們的切結書有明確說不去對外講跟活動無關的政治性言論及宣傳，他不斷地違法啊！"],["蘇委員巧慧：我認為你今天就應該要召開會議了。"],["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是！"],["蘇委員巧慧：這個事實已經這麼明確了，這已經不是「儘快」兩個字可以處理，今天就應該要召集會議，如果昨天還是女學生的言論，還有在教育和文化之間模糊的話，那麼今天就在此刻，剛剛10點，蕭旭岑再次發表這樣的言論，他已經完全視陸委會的規定為無物，甚至倒過來顛倒黑白地在說你的作為。我認為、我要求陸委會今天就應該要召開跨部會會議，如果你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我同意，因為臺灣是民主、法治的社會。"],["邱主任委員垂正：民主法治。"],["蘇委員巧慧：回到我剛剛說的第一點，我們就是應該要堅守民主、法治，才有後面的人權、自由和多元。好，你就是要有……"],["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我們講四個堅持，就是堅持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和體制，這是我們的堅持。"],["蘇委員巧慧：是！但是你不能行政效率讓人家看破手腳啊！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蘇委員巧慧：所以我要求你，主委，你可不可以承諾今天就應該要召開？"],["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會先聯繫相關的主管機關持續蒐證，趕快來召開。"],["蘇委員巧慧：主委，我知道行政有行政的作業程序，你的態度呢？你認不認為今天就應該要召開會議？"],["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覺得應該要趕快……"],["蘇委員巧慧：你在這裡承諾，你要用最快的速度，今天就開始啟動召集會議，這樣的承諾做不到嗎？可以吧？"],["邱主任委員垂正：做得到！我們就往這個方向來處理。"],["蘇委員巧慧：好，謝謝主委。全臺灣都在看你怎麼為這件事情、這類的事情留下範例，未來的中國人民，我們歡迎他來這裡……"],["邱主任委員垂正：歡迎他們來交流。"],["蘇委員巧慧：可以啊！所有的同胞可以啊！但你來這裡，你要知道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有我們的民主法治制度，我們希望陸委會要能夠表示這種態度，謝謝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請許宇甄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許委員宇甄：11:13"],["許委員宇甄：（11時13分）謝謝主席，我們是不是請陸委會邱主委？"],["主席：好，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許委員好。"],["許委員宇甄：邱主委好。剛剛有幾位民進黨的委員都特別提到馬英九基金會邀請陸生來臺的相關事件，我想當時這位陸生團的大學生提到要向「中國台北隊」在世界12強賽中奪冠表示祝賀，並稱希望大陸和臺灣同胞能一起為祖國在棒球領域一起努力，當然外界批評為吃臺灣豆腐，有發表對臺不當言論之虞，剛剛主委提到您也覺得不妥，請問一下不妥的言論是什麼？"],["邱主任委員垂正：馬龍也講過「台灣隊」，大部分的國人也認為我們的棒球是臺灣隊，頂多你說到「中華台北」，講到有矮化的「中國台北」，這是中國慣用矮化我們的用詞，我們國人都覺得不妥。"],["許委員宇甄：請問一下，這位陸生是主動面對媒體，然後說出這段話，還是媒體採訪他？"],["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因為他有說他代表他們的代表團，而且……"],["許委員宇甄：是媒體主動採訪他的嗎？不是他主動對媒體？"],["邱主任委員垂正：基金會安排的。"],["許委員宇甄：基金會安排媒體，但媒體要問什麼，請問一下基金會會知道嗎？就像媒體要問我們平常的問題，請問一下，陸委會有辦法叫他不要問嗎？請問媒體會讓你這樣子嗎？"],["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據瞭解，基金會每天都有安排，我們……"],["許委員宇甄：對！我的意思是媒體要問什麼問題，請問陸委會可以做到要求媒體問什麼問題嗎？陸委會可以嗎？"],["邱主任委員垂正：對，因為是基金會要切結，它有跟我們切結……"],["許委員宇甄：不是，我的意思是如果今天媒體，不管是平常對陸委會的提問，你可以要求他們要問什麼、不能問什麼嗎？不可能嘛！"],["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當然要尊重媒體的發問權。"],["許委員宇甄：對啊！在媒體自由的時代，他們要問什麼，你覺得馬英九基金會有辦法要求他們只能問這題，不能問那題嗎？你應該是要求媒體不要問這類的問題，而不是來要求馬英九基金會，而且我想對於來臺的陸生，「中國台北」是他們的慣用語，就像我們其實對外的名稱是「中華台北」，但我們的慣用語是「臺灣」，所以我們也都非常尊重。針對這個部分，其實他這段話有涉及政治性的言論跟宣傳嗎？"],["邱主任委員垂正：這個是他給我們的聲明、切結書，我們也希望他能夠按照這個切結書來落實。"],["許委員宇甄：對一個媒體主動詢問大學生的回應，他站在他的國家角度來看這件事情，就像我們大學生站在我們國家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事實上我不曉得陸委會到底覺得不妥在哪裡？而且剛剛已經講過了，這是媒體……"],["邱主任委員垂正：不妥的原因就是我們臺灣社會不同立場的人有不同的爭論。"],["許委員宇甄：我們臺灣是強調言論自由的國家……"],["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希望那個訪談在臺灣進行都沒有社會的爭論。"],["許委員宇甄：基本上，他來到臺灣之後，他有他國家的慣用語，我們當然就是尊重，至於這個部分，我不曉得到底為什麼這麼說，剛剛還有委員提到這是統戰團，請問一下現在來的統戰團，都是誰核准可以進來的？"],["邱主任委員垂正：委員，是這樣啦！我們對這個團，因為他們持續要安排媒體採訪，我們有跟他們告誡，哪些話會引起臺灣內部社會對立，如果他們刻意引發對立……"],["許委員宇甄：所以我剛剛有跟主委講，如果陸委會可以做到要求媒體問什麼問題的話，我相信馬英九基金會就可以做得到，不可能嘛！媒體要問什麼，我們不知道，就像有時候我們常常被媒體堵麥，他會問什麼問題，事實上我們也不清楚，我認為這件事情……"],["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對其他的團都要求「三不一低調」，就是不能讓媒體對外採訪，但是馬英九基金會就希望能夠比照去年的……"],["許委員宇甄：因為我們希望，陸委會口口聲聲說要堆疊善意跟兩岸交流……"],["邱主任委員垂正：對，是。"],["許委員宇甄：現在兩岸交流幾乎是停滯的狀態，陸委會口口聲聲說希望能夠堆疊善意，可是實際上就不是這樣啊！目前的話，針對這些大學生來跟我們交流……"],["邱主任委員垂正：但是引發臺灣社會的對立，這樣的交流方式不是很正常、健康。"],["許委員宇甄：事實上，從兩岸大學生這幾天的交流可以看得出來，大家彼此都非常地珍惜這次能夠來臺灣交流的機會，包括我們臺灣的大學生也認為跟陸生交流是非常好的經驗。"],["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是！委員說得是。"],["許委員宇甄：所以對這個部分，我覺得應該要多多鼓勵，而不是在那邊吹毛求疵，我覺得不應該用這樣子的吹毛求疵……"],["邱主任委員垂正：當然也引發校園的不安，也有人去抗議，所以引發社會的抗議，我們不樂見。"],["許委員宇甄：你不能拿少數一、兩個人的言論來說引起大家的抗議，我覺得這樣真的非常不妥。"],["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是。"],["許委員宇甄：這個部分剛剛一直提到要怎麼懲處或什麼的，我覺得不能未審先判，我們應該是要瞭解整個的狀況。"],["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沒有，我們剛剛說了，我們會依照既有的行政程序來處理。"],["許委員宇甄：我覺得如果我們真的要堆疊兩岸的善意，希望兩岸能夠和平交流，在這個部分，我覺得陸委會不可以有既定的立場，也不能因為執政黨給的壓力，你們就做出不符合全民真正所期待的方式。如果真的希望兩岸和諧，說真的不應該一方面去挑釁人家，一方面又在他們來到臺灣的時候，我們還用這樣的一個方式，希望主委能夠為兩岸交流多盡一份努力。","另外，再請教一下主委，最近馬英九基金會邀請的陸生團來臺，我們可以看到，剛剛你也回答到，陸生來臺的研修生跟學位生，你可以看一下這張表，目前研修生的人數大量地下滑，學位生其實也是一樣。我看到您剛剛的報告裡面有說我們要增加讓陸生來臺的研修計畫，教育部現在也在研擬中，請問一下，針對陸生來臺，目前陸委會跟大陸溝通情況如何？"],["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就我們的政策，我們一向歡迎陸生來臺就讀，不管是學位生，還是研修生。從2020年4月，中國大陸就以疫情和政治的理由，不讓他們的學位生來臺，這已經4年了，所以學位生的數字一直在下降，現在大概只剩下一千多人，反而是研修生比較多。"],["許委員宇甄：我想請教，賴總統已經講了，希望大陸的陸生可以來臺就學，請問一下，目前你們跟大陸溝通的狀況如何？"],["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的主管機關教育部有不斷透過陸聯會跟對岸溝通。"],["許委員宇甄：那目前溝通的狀況怎麼樣？"],["邱主任委員垂正：目前對岸還沒有回應。"],["許委員宇甄：還沒有回應嘛！"],["邱主任委員垂正：最主要我們還是要呼籲，如果要真正做到剛剛所說的年輕人的交流，最好的就是學生交流……"],["許委員宇甄：學生來臺交流，他講的話、其實綜觀看起來，有什麼大問題嗎？沒有，但是我們卻一直吹毛求疵，給這個大學生加扣大帽子，那你覺得他們還敢來臺嗎？"],["邱主任委員垂正：不是給那位大學生，而是他引發了我們臺灣社會……"],["許委員宇甄：如果你是陸生的話，你敢來臺嗎？講一句話就有可能被扣上這樣的大帽子，那你說陸生怎麼來臺？我覺得兩岸真的要堆疊善意，這方面必須要約束執政黨，不管是委員或小編，他們一直都用這樣的方式去抹黑，我覺得這也不是辦法。","另外想要再請教一下，陸委會有評估過陸生減少對臺灣整體教育環境及地方經濟的衝擊嗎？以雲林環球科技大學為例，本來他們有很多來臺的陸生，可是這幾年陸生沒有來之後，現在環球科大也已經停止招生了，其實很多學校都面臨這樣的問題。既然我們覺得陸生來臺就學可以促進兩岸交流，可以讓我們的學生、不管是臺生或陸生都可以有好的溝通管道，那為什麼到目前為止這部分還是卡住？"],["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卡住是在陸方，陸方也許有很多複雜的思考，不過，我們歡迎陸生來臺，不管是學位生或是研修生我們都歡迎。"],["許委員宇甄：主委，如果卡住的原因是在陸方的話，事實上，不管是陸委會或海基會，只要陸方卡住，我們就完全沒有作為的話，那事實上這2個單位也不必要存在了。因為只要陸方卡住，決定權就在陸方嗎？不是嘛！我覺得不管是邱主委或是海基會，其實你們都很願意兩岸溝通，但是我覺得要有正確的作法，如果我們在臺灣動不動就開始講：「你的言論不妥，應該要處分，應該要有相關的言行」，這樣兩岸的關係永遠都不會好，再麻煩一下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當然，我們也不希望陸方有太多傷害臺灣人民情感的言論。"],["許委員宇甄：傷害臺灣人民情感？請問一下，這個部分你要不要做一個民調？針對這個部分，到底有多少人認為這是傷害臺灣人民的情感？還是只有少部分的人？我覺得這部分不能只是片面之詞。","另外，想請教一下。不好意思，主席，再給我2分鐘的時間。海基會114年度的預算，針對協處臺商人身安全與兩岸經貿糾紛的費用編列了135萬元，跟去年一樣。針對兩岸人身安全與急難救助相關業務，你們編列了99萬6,000元，比去年多了40萬元，我們當然可以接受增加40萬元的經費支出，但是今年陸委會補助給海基會的預算增加7,521萬元。針對臺商和臺生的急難救助，兩邊加起來只有增加40萬元，其他的溝通管道幾乎都停滯，這是不是反映陸委會和海基會在經費的配置上出現問題了？"],["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就在中國大陸的臺商急難救助這部分，因為我們是按照去年的額度補助120萬元，加上海基會自籌的135萬元，如果額度用完的話，我們願意再提供經費，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承諾大陸的臺商，如果臺商在大陸需要急難救助，我們希望臺商協會可以跟我們一起合作把需要的國人送回來。"],["許委員宇甄：希望陸委會和海基會，因為既然今年經費增加7,521萬元，那在大陸的臺商和臺生，事實上，他們的急難救助是最需要陸委會和海基會來幫忙的，也希望針對這個部分，請主委、董事長和秘書長針對臺商、臺生的急難救助預算再多做考量，要不然的話，我覺得這樣的經費配置是有問題的。","最後再請教一下，剛剛有提到，現在到大陸旅遊是列為橙色警戒，剛剛主委一直提到，希望能夠登錄中、港、澳的登錄系統。"],["邱主任委員垂正：動態登錄系統。"],["許委員宇甄：對，剛剛張智倫委員也有特別的提到，他用不同的姓名進行登錄，結果也登錄成功。當然，他是要測試這個系統的正確性與否，但是我們也不可否認有一種狀況，那就是我在登錄的時候，我可能登錄錯誤，自己卻沒有察覺到。也就是說，我覺得自己登錄了，但是當我在大陸有需要的時候，事實上有可能我們這邊完全沒有資料，所以顯見這個登錄系統有非常大的問題，所以目前只有5%的人登錄，甚至急難救助連一件申請案都沒有。針對這個部分，請問主委要怎麼處理？"],["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急難救助的數量還是非常龐大，就以去年為例，我們還是有四千多件。至於港澳這部分的急難救助量更多，有4,834件。總的一點，就剛剛講的那個登錄系統，那是我們要幫忙國人，我們有他的電話就可以直接提供他服務。"],["許委員宇甄：對，我現在講的是如果我不小心登錄錯誤的話。"],["邱主任委員垂正：登錄率或是優化的部分，我們除了不斷優化之外，我們也有請專人，任何人都可以打電話給我們，我們最近也公布了3支電話，包括港、澳和中國大陸，我們海基會和陸委會都會一起來服務國人。"],["許委員宇甄：針對這部分的優化，請問什麼時候？否則大家都去登錄，結果登錄了也沒用，大概要多久的時間才能完成優化？"],["邱主任委員垂正：現在就很優化了，而且現在還有專人服務。"],["許委員宇甄：張智倫委員才剛剛登錄耶！"],["邱主任委員垂正：是，這個我們會馬上處理。"],["許委員宇甄：我覺得這有很大的問題，剛剛你也特別講到，我們有非常多件的急難救助，加起來應該算是八千多件。"],["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來努力。"],["許委員宇甄：剛剛有特別講到，我們今年的預算才增加40萬元，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覺得主委一定要好好的來分配經費。"],["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還有其他科目的預算，如果這邊有急需的話。"],["許委員宇甄：好，拜託主委！針對這個部分，如果八千多件只增加40萬元，那這完全沒有辦法處理。"],["邱主任委員垂正：當然不是只有這個，我們還有其他的科目。"],["許委員宇甄：如果還有其他科目的話，那可能……因為我們現在查到的就是這樣，好不好？"],["邱主任委員垂正：好，謝謝。"],["許委員宇甄：謝謝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請黃建賓委員。"],["段落：質詢：黃委員建賓：11:27"],["黃委員建賓：（11時27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邱主委。"],["主席：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黃委員好！"],["黃委員建賓：主委好！主委，我剛剛聽了很多，我想，很多衝突都是來自於對彼此的不瞭解，事情在不斷溝通的過程中會讓我們更加進那一步，所以我們臺灣要有自信，我相信臺灣也有很多讓大陸學生非常羨慕的制度。","好，主委，我想先跟你請教，昨晚經歷了首爾驚心動魄6小時，我想不只是韓國民眾，連臺灣的民眾都很關注，因為區域情勢牽一髮動全身，剛好這個時候，我們的總統和外交部長都不在國內。我想請教主委，你有沒有即時掌握相關區域的情勢動態跟總統回報？以及總統有沒有做任何的指示？"],["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事情發生後，我想所有的國安團隊都非常密注相關情勢的發展，也做好各種應變的準備，我覺得我們的國安團隊對於各種危機狀況都有很好的處理。"],["黃委員建賓：好。本席這邊要善意提醒，因為當區域情勢動盪時，我們政府一定要即時掌握正確的情資，而且要適時的跟人民報告，穩定民心。","接下來，本席要就陸委會和海基會的業務報告和預算審查來請教主委。請教主委，目前在賴清德總統執政下，陸委會跟海基會最主要的核心業務和分工是什麼？請主委簡單的回答。"],["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們陸委會的工作是兩岸政策的研議和實施，我們會承上啟下協調各部會，「承上」我們有行政院和國安會，乃至於對總統負責，還有協調各部會，因為陸委會的人少，所以相關主管機關都是一起來推動兩岸政策。我們還有委託海基會，海基會做為政府公權力唯一授權的機構，它會協助我們委託的事項，服務兩岸的民眾，接受兩岸交流的委託等等。如果兩岸情勢可行的話，政府還會委託海基會赴中國大陸，或是跟中國大陸人士協商。"],["黃委員建賓：簡單的說，陸委會就是針對大陸政策做規劃和執行。"],["邱主任委員垂正：是。"],["黃委員建賓：海基會主要是以半官方，就是類似民間團體的性質來進行兩岸的交流，對不對？是這樣子沒錯嘛！"],["邱主任委員垂正：是的。"],["黃委員建賓：不過目前我們從陸委會和海基會對外發言的性質來看，好像幾乎都是一致的，就是不斷輪流的召開記者會和發新聞稿，我幾乎看不到有任何實質的交流作為。"],["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實質的交流作為很多，剛剛……"],["黃委員建賓：秘書長，沒關係，我先簡單的講一下。從114年的預算裡面我們可以看到，陸委會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經費是2億5,957萬元，相較113年度的1億8,435萬元，增加了7,521萬元，增加幅度高達四成。根據海基會的說明，第一個是要改善財務結構。"],["羅副董事長文嘉：對，政府補助案增加，從57%調到70%，所以實際上，海基會的預算是增加四千多萬元，不是七千多萬元。"],["黃委員建賓：另外還包括人事費、擴大辦理臺商子女冬夏令營，增加大陸政經社會情勢掌握。"],["羅副董事長文嘉：對，是的。"],["黃委員建賓：這一解釋我就覺得怪怪的，這麼多的納稅錢不是拿來做交流，而是拿來做這些事情。"],["羅副董事長文嘉：海基會有三大任務：協商、交流和服務，交流是其中一項。"],["黃委員建賓：我提醒一下主委和秘書長，海基會的全名是「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交流的工作絕對是海基會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海基會的作為和陸委會都差不多，本席這邊要提出2點，我要請陸委會和海基會負起責任，因為你們做為大陸政策和兩岸交流的單位，必須要窮盡一切的努力，確保人民跟產業的權益，第一點就是觀光的部分，疫情解封快2年了，兩岸的觀光一直很難回溫，旅行公會全聯會上個禮拜才到交通部觀光署遞交陳情書，對不對？理事長還說全臺灣有超過4,000家以上的觀光旅遊業者、遊覽車業者，然後有超過3萬6,000名的導遊，但是因為兩岸觀光停滯，波及的產業人口可能超過200萬人，這後面有許多觀光業者都面臨倒閉或轉行，所以他們希望政府能夠聽到業者的心聲，這是上個禮拜發生的事情。","第二個就是農產品，今年9月中國大陸宣布停止對臺34項農產品免徵進口關稅的政策，我想這個恐怕會衝擊到臺灣很多的農業，就以我們臺東來講，臺東的鳳梨釋迦和柚子就會直接受到衝擊，這個會影響到農民的收入，但是到現在我們還沒有看到政府有任何明確的作為。除了發新聞稿之外，我想請教主委，這2個部分主委到底做了什麼樣的溝通和努力？"],["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謝謝委員提到這2個，第一個是觀光客，有關觀光客，其實去年我們就已經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只要旅行社提出申請，經過我們審查後就可以落實，但是截至目前為止，中國大陸還是沒有開放觀光客到臺灣來。雖然現在兩岸的交流，剛剛委員也有提到，我們已經去了230萬人次，但是他們才來32萬人次，那個比重是我們去多，他們來少，我們去7.2人，他們才來1人，這個非常的不對稱。另外，我也要跟委員報告，就算剛剛所說的團客，現在只要你組團，就可以赴陸。截至11月底，我們的團客已經去了16萬9,000人，但是中國大陸連一個團客的名義到臺灣都沒有。"],["黃委員建賓：主委，這也是業者要跟你陳情的事情，對吧！"],["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們希望中國大陸趕快放人過來。"],["黃委員建賓：其實這些數字業者都知道，對不對？業者就是跟你陳情這種情況你們要怎麼處理。確實，我們不能把這些問題都丟回去，說我們都做了，但是大陸沒有。我們還是要努力，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還是有努力，我們也希望他們趕快放觀光客過來。包括像今年以來的夏季旅展、秋季旅展和各種踩線團，我們都有不斷的協助業者趕快把觀光品質、觀光安全做起來，讓中國大陸的老百姓想來，但是現在完全是卡在中國大陸官方，因為他們不願意、真正的把陸客放過來臺灣，這是本質的問題，因為它疊加了很多、不斷的增加附加條件，這個都不是政策的……"],["黃委員建賓：主委，聽起來都是大陸單方面不願意，但是我想，我們還是要適時的來做努力。針對農產品的部分……"],["邱主任委員垂正：農產品的部分，中國大陸先禁止，然後再放開，這樣的作為對我們的農業當然是一種傷害，所以我們的農業部門已經積極的在協調，希望農民要有風險的觀念之外，也會協助農民拓展多元的外銷市場，希望能夠幫助農民有穩定的、永續的生意可以做。"],["黃委員建賓：謝謝主委您的回答。主委，不管是交通方面或是農業產業部分的說明，本席都瞭解，但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已經發生了。"],["邱主任委員垂正：是的，瞭解。"],["黃委員建賓：這些事情不能說我們還在等、還在研議，因為農作物的生長不會因為兩岸停止交流而停滯，它會繼續生長，農民的生活也必須要前進，這點我真的要拜託主委。","最後，本席還是要善意的提醒陸委會和海基會，你們2個單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促進兩岸交流，不管是在產業、經濟，或是任何相關的方面。我們也明白，在現在賴清德總統執政下，很多事情你們有不能說和不能做的壓力，不過農業、觀光跟老百姓和產業息息相關，我們一定要努力，那怕是前進一點點，我們都要努力，因為這個攸關他們的生計，所以我在這裡要拜託主委，不管是觀光業者或是農民，請幫忙他們。"],["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總統也宣示：對等、尊嚴、健康、有序的交流、對話，承諾不變。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黃委員建賓：謝謝主委！謝謝秘書長！謝謝！"],["主席：接下請賴士葆委員。"],["段落：質詢：賴委員士葆：11:38"],["賴委員士葆：（11時38分）謝謝主席及各位先進。首先，請海基會吳董事長和秘書長。吳董事長已經坐半天了，讓你動一下，稍微活動一下。"],["主席：請吳董事長和羅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賴委員士葆：吳董事長，你接董事長外界都很期待，以你過去的經驗和經歷，你當過國大代表、監察委員，而且是媒體界的大老，什麼樣的風風浪浪你沒有見過？你什麼都見過。老實講，今天我很遺憾，我沒辦法接受你接任董事長已經1個月，卻說你的熟悉度不如羅文嘉，所以請他全權代理，這個話我不接受。主席太客氣了，他接受，但是我不接受。洪申翰被任命為勞動部長不到一個禮拜，他今天來了，他也可以說他不熟，他找次長來，可以這樣嗎？董事長，難道你不知道兩岸？外界對你期待那麼高，結果第一炮你就讓我失望，你要不要對我這句話回應一下？"],["吳董事長豊山：我不曉得剛才我請求主席由秘書長來做業務報告時你在不在場？"],["賴委員士葆：我在那裡看電視。"],["吳董事長豊山：我講2個理由。"],["賴委員士葆：我知道，你說你比較不熟，他已經來幾個月了。"],["吳董事長豊山：你不是要我回應嗎？"],["賴委員士葆：好，你回應，請。"],["吳董事長豊山：第一個理由是他比我早到5個月。"],["賴委員士葆：是嘛！你就是講這個理由。"],["吳董事長豊山：第二個理由是海基會的章程規定內部的事務由秘書長綜理……"],["賴委員士葆：今天很多是政策性的喔！"],["吳董事長豊山：所以他的報告會讓大家更滿意，我只負責大的原則，我認為我沒有錯。"],["賴委員士葆：所以小事你不管，小事給秘書長？"],["吳董事長豊山：小事我不管。"],["賴委員士葆：這個是小事喔？今天來立法院國會是大事喔！吳董事長！來國會是大事喔！你當過國大代表，來這裡接受人民的監督。"],["吳董事長豊山：您曲解我的意思，來這邊是大事，內部的業務就是秘書長的事情。"],["賴委員士葆：來這裡我們都問大事。"],["吳董事長豊山：來這邊是大事沒有錯。"],["賴委員士葆：請問邱主委，羅文嘉秘書長講要送給大陸梅花鹿，事先有沒有跟你報告？"],["邱主任委員垂正：跟賴委員報告，有，我們事先知情。"],["賴委員士葆：他講到「二六共識」，有沒有跟你報告？"],["邱主任委員垂正：這個是後來當天在……"],["賴委員士葆：他都先講啦！所以你們三位當中，我感覺最大的是羅文嘉，表面上他最小，因為海基會接受陸委會的委託，陸委會最大，再過來是海基會董事長，再過來是秘書長，結果我發現是倒過來，羅文嘉最大！羅文嘉關係特殊啦呴！"],["邱主任委員垂正：報告委員，我們沒有大小之分，我們只有分工合作而已。"],["賴委員士葆：但我的感覺就是有大小啊！差很多啊！對不對？羅文嘉笑嘻嘻的。他也來找過，我覺得他的態度誠懇，勇於任事，他增加預算我也不會太為難，該砍的砍一點，基本上他只要多做事，我都支持。但是大家應該知道他背後嘛，因為他的歷練，大家不敢小看，我知道邱主委心裡想什麼，想說「嗯！羅文嘉哪一天爬到我頭上，所以現在不能得罪」，就這樣而已。"],["邱主任委員垂正：歡迎來超越。"],["賴委員士葆：就這樣而已啦！就這句而已啦！吳董事長，我對你寄予厚望，兩岸陷入僵局，找你當董事長就是希望能夠開拓新的局面，我覺得不好事事都交給秘書長，可能董事長也要展現出你的一些作為，一個月不能講短啦，勞動部長才一個禮拜。"],["吳董事長豊山：謝謝委員的鼓勵。"],["賴委員士葆：好不好？努力一下啦！"],["吳董事長豊山：謝謝委員的鼓勵，不要挑撥離間。"],["賴委員士葆：我沒有挑撥離間，怎麼說是挑撥離間呢？這個叫挑撥離間？喔！我那麼厲害，我會挑撥離間耶！我是就事論事，我怎麼看都是羅文嘉現在最大尾啦！海基會兩位長官請回，我要請問邱主委。吳董事長對我剛剛講的話好像很不爽，沒關係啦，你要常常來。","主委現在對大陸團喊打喊殺，結果你可以看到人家簽了切結書，馬英九基金會簽了切結書，提到「若有違反則立即停止所有接續行程」，就是說你就處分啊！處分就是stop here、停了，到現在也沒有啊！你有種把它停掉！你可不可能今天把它停掉？不管他什麼時候走，今天做決定把它停掉，有這樣決定嗎？準備這樣做嗎？準備這樣做嗎？"],["邱主任委員垂正：報告委員，如果要做出這樣的處分，也要來自於我們的相關主管機關，包括教育部，他要提出來，我們在……"],["賴委員士葆：會做這樣的決定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還是有一定的程序，我們沒有馬上來處理，因為畢竟他還是學生，而且基金會有一些說明，但是我們有鄭重的警告他，提醒他可能……"],["賴委員士葆：有這麼嚴重？今天是學生講，今天如果是團長講就不一樣，如果今天是團長講的，我完全支持你的作法，但今天不是團長講的耶，他是一個小女生。來、來！讓你知道一下，一個「Chinese Taipei」兩岸各自表述，就好像「九二共識 一中各表」。羅文嘉秘書長可以一起看喔！我們講「Chinese Taipei」，老實講這個名稱我也不滿意，我們出去外面代表臺灣參與體育賽事，當然是臺灣隊，但沒有辦法，因為國際的現實、政治的現實，我們要參與只能稱「Chinese Taipei」，人家掛國旗，我們掛五個圓圈的奧運旗，老實講我們也不滿意，但是如果沒有忍辱負重地參與，我們怎麼會有這麼多金牌呢？這次中華隊或臺灣隊怎麼會能夠拿到12強的金牌呢？所以我們叫「Chinese Taipei」就是「中華台北」，大陸原來也用「中華台北」，但是2017年以後，大陸的政府以及媒體全面的把「中華台北」改成「中國台北」，我方不接受，但那是他們的用語啊！這個小女生現在20出頭歲，2017年就是7年前他可能才剛讀國中，他懂什麼？就是接受教育，接受教育幾年來順口就說出「中國台北」，有這麼嚴重嗎？今天如果是帶團的團長、當過清大校長的人來講這個話，你的作法就對，今天那個側翼媒體因為看到馬龍這麼受歡迎，受歡迎到什麼程度，主委你知道嗎？到今天為止，陸續還有在位的我們政府官員，有處長、有組長、有科長打電話給我們辦公室，詢問我們馬龍的行程在哪裡，說是買了乒乓球拍要給他簽名，迷到這個程度！連我們的公務人員都要去追他，就這個樣子。然後你們扣一個小女生，他幾年來在大陸受的教育，「Chinese Taipei」他們就是講「中國台北」，所以對他們是這樣講，一個女生這樣講，有這麼嚴重嗎？今天他不是團長，在團裡面沒有任何職位，就是one of the participant，有這麼嚴重嗎？"],["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我想由於很多事實我們還在釐清，包括他是不是基金會安排出去講的，他也對外說「我代表代表團」，當然他所說的話確實已經引發傷害臺灣人民情感，而且引起我們臺灣內部很多不同立場發生了很多對立，這個都不是我們從事兩岸交流願意看到的，也已經違反了我們相關的許可辦法還有我們基金會自己切結的一些內容，所以我們會做行政調查。"],["賴委員士葆：那你們要把他趕走啊！如果這樣你可以把他驅逐啊！如果你認為事態嚴重就驅逐啊！現在就驅逐，可以嗎？"],["邱主任委員垂正：如果有持續嚴重的話，我們已經跟基金會說這個已經引發國內非常多人的反感，認為他這個是不妥不當的談話。"],["賴委員士葆：所以你們給他的最後通牒是什麼？"],["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希望他還是要依照他們所答應政府主管機關的……"],["賴委員士葆：他們答應了嘛！你們也沒有停止他們的行程。"],["邱主任委員垂正：把它完整走完，我們也會立刻展開行政調查的程序，讓這個事情該怎麼樣做我們就來進行處分。"],["賴委員士葆：所以你的意思是不排除今天就把他趕走？你的意思是這樣子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我們還是希望他能夠走完。"],["賴委員士葆：希望走完喔！那以後這樣的團你們歡不歡迎？"],["邱主任委員垂正：如果是這樣的團，會造成我們國內不同意見的人的對立，傷害臺灣人民的情感，我們當然是不歡迎。"],["賴委員士葆：如果他是無意的呢？"],["邱主任委員垂正：當然這就要事實認定。"],["賴委員士葆：如果是無意的呢？"],["邱主任委員垂正：事實要調查嘛！"],["賴委員士葆：我剛剛講過，2017那一年，全中國大陸就將「Chinese Taipei」講成「中國台北」，我們當然不接受，講「中國台北」我個人也不能接受，我也認為是被吃豆腐，我不接受，但是他們的官方語言是這樣子，他在國中的時候就被教育成這樣。"],["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對現在的交流團都採「三不一低調」原則，都不讓他們對外接受媒體採訪，是因為委員主持的協調會，我們也認為他們可能要對外怎麼樣，所以才讓他們跟外界的媒體有這個接觸。"],["賴委員士葆：所以這個又是我的錯？又是我的錯？"],["邱主任委員垂正：沒有，我們感謝委員的協調，但是你如果是按照我們的法規、按照你的聲明書去走就不會有這個問題。"],["賴委員士葆：主委，你看協調完畢以後，我們字裡行間還稱讚陸委會、稱讚教育部，感謝再感謝！因為生殺大權在你手上。可是我要提醒幾位長官，在現在兩岸氣氛這麼不好的狀況下，有這麼一個團來，老實講要感謝喔！因為現在沒有人敢來啊！一來就這樣子容易被扣帽子啊！所以他們來，我們現在沒有任何的降格，我們還是維持賴清德總統的基調，對不對？有人來就不錯啦！"],["邱主任委員垂正：只要是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健康有序的交流，我們都歡迎也會提供協助，但是這個交流團已經有一點違反我們既有的這些許可辦法之嫌，所以我們還是要進行必要的行政相關調查。"],["賴委員士葆：我要問一下羅秘書長，因為今天一直都沒有跟你對話。我仔細的看了一下，你說不能接受「九二共識」，因為「九二共識」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羅副董事長文嘉：就是我講的「一個中國　一國兩制」。"],["賴委員士葆：其實「九二共識」沒有這樣子啦！"],["羅副董事長文嘉：有，他確實這麼講，白紙黑字。"],["賴委員士葆：大陸把它扭曲了，我們不接受嘛！一樣的，他講「中國台北」我們不接受，他講這個我們也不能接受嘛！對不對？"],["羅副董事長文嘉：對。"],["賴委員士葆：那倒過來講可不可以？只要有中華民國的空間，我們可以接受「九二共識」，可以嗎？"],["羅副董事長文嘉：「九二共識」白紙黑字沒有所謂共識，從來沒有！中國到現在所有白紙黑字、正式發言都說「九二共識」是體現「一個中國」，這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賴委員士葆：沒有，那是我們加的啦。"],["羅副董事長文嘉：我想賴委員也是非常明瞭，對岸的立場從來沒變過。"],["賴委員士葆：主委很清楚，我從頭到尾都講中華民國，沒有中華民國就沒有「九二共識」。"],["羅副董事長文嘉：沒有中華民國基本上就沒有我們現在存在的基礎，所以這點是我們共同的想法，但「九二共識」從來沒有真的有九二「共識」，這是被創造出來而且會造成矮化我中華民國消失的危險。"],["賴委員士葆：不會矮化啦！"],["羅副董事長文嘉：會危險啦！"],["賴委員士葆：可不可以講沒有中華民國就沒有兩岸對話的基礎，可以這樣講嗎？主委，可以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最主要的癥結問題就在北京當局不肯正視中華民國客觀事實的存在。"],["賴委員士葆：那我們要講嘛！我們要講！"],["邱主任委員垂正：所以他要來正視中華民國客觀事實存在，這才是根本的問題。"],["賴委員士葆：所以我要講，沒有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就沒有兩岸對話、交流的基礎，可以這樣講嗎？可以吧？"],["羅副董事長文嘉：可以。"],["賴委員士葆：可以吧？"],["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賴委員士葆：這句話大聲講，不用怕他啦！他不愛聽，我們也要講，這就是捍衛中華民國我們的主權嘛！捍衛中華民國在臺灣這一塊地方，我們行使我們的民主自由。老實說，大陸這個團來這裡不是什麼統戰團啦！被我們統戰還差不多，他們每天回去看電視就覺得王義川好會講，說不定還愛看王義川的節目，認為非常讚，變成在統戰他們，你們怕什麼？還怕被統戰？什麼叫統戰團？來被我們統戰啦！他們回去晚上都看我們的call in節目哩！非常愛看，我們的call in節目可以罵官員，可以罵這裡、罵那裡，罵東罵西，這種空氣沒得找啦！多辦幾個團只有好、沒有壞啦！那個小女生就不要為難啦！真的如果有那麼嚴重，那你把它停掉，你可以今天就把它停掉，你把他趕出去，要做就做大一點，不要似有若無。"],["主席（黃委員建賓代）：謝謝賴士葆委員的質詢，也謝謝我們邱主委，謝謝吳董事長還有羅秘書長。","接下來我們請徐召委質詢。"],["段落：質詢：徐委員欣瑩：11:54"],["徐委員欣瑩：（11時54分）謝謝主席！本席有請邱主委、吳董事長。"],["主席：請邱主委和吳董事長。"],["邱主任委員垂正：徐委員好。"],["徐委員欣瑩：還要請吳董事長，因為董事長說大方向的政策是他管嘛。沒關係，秘書長如果要從旁協助，本席也不反對。","本席首先想請問邱主委，昨天深夜南韓尹錫悅總統宣布戒嚴，6小時後又很快的解嚴了，您知道這個消息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昨天晚上大家都很清楚。"],["徐委員欣瑩：他宣布戒嚴的理由您知道嗎？沒關係，本席很快地念一下。他的理由就是指他們的在野黨「企圖透過立法獨裁來癱瘓國家的司法和行政系統，推翻自由民主制度，本應成為自由民主基礎的國會卻成為破壞自由民主制度的……」，他講了一堆，最後是「親愛的公民們，我宣布戒嚴是為了保護自由人民免受朝鮮共產主義勢力的威脅，立即剷除掠奪我國人民自由和幸福的無恥親朝反國家勢力……」。本席想請教您，我相信你們都有看新聞，所以我剛剛念的只是提示一下，我相信你瞭解他宣布戒嚴的理由，我想請教，您認為這種說法會不會有一天成為臺灣宣布戒嚴的理由？"],["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不可能，因為我們的政府不管是從蔡總統還是從賴總統……"],["徐委員欣瑩：好，你覺得不可能就可以了，我只要問你可不可能。"],["邱主任委員垂正：都堅持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徐委員欣瑩：你如果這樣繼續講，我要要求暫停時間。","所以您也同樣不會同意這種戒嚴的理由，沒錯，所以我們要共同宣示臺灣民主法治得之不易，我們大家要不分黨派一同維護。但是本席在這裡還是要很遺憾的說，昨天發生的當時，您知道嗎？執政黨的Threads上面有一些言論，今天早上又撤下，您應該知道吧？也就是說我們的鄰居韓國發生了動盪，我們不該幸災樂禍！我們不應該幸災樂禍！我們更應該謹言慎行，怎麼會這樣po文後接著今天凌晨還是什麼時候又撤下？而且把韓國拿來比喻成臺灣是非常不適當的。所以請問主委，你是不是也不贊成這種比喻？把韓國昨天的情況拿來比喻臺灣。"],["邱主任委員垂正：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徐委員欣瑩：我只問你贊不贊成這種類比？"],["邱主任委員垂正：對於昨天韓國的局勢，我們是高度關切，持續密注。"],["徐委員欣瑩：所以不能拿來類比成臺灣吧？你就說贊不贊成嘛！贊成就贊成、不贊成就說不贊成。"],["邱主任委員垂正：委員，我對這個沒有掌握到，沒有辦法回復。謝謝！"],["徐委員欣瑩：你沒有掌握到，我現在就問你，昨天韓國的這種情況如果有人拿來類比成臺灣，你認同這種類比嗎？"],["邱主任委員垂正：不可能啊！我想我們……"],["徐委員欣瑩：不是可不可能，我說如果……"],["邱主任委員垂正：各政黨的基因都堅守自由民主的憲政。"],["徐委員欣瑩：你不要浪費我的時間，我現在沒有說誰，我現在說的是如果有人拿來類比成臺灣，您贊同嗎？不贊同吧？"],["邱主任委員垂正：是。"],["徐委員欣瑩：好，OK！接著本席要就我們陸委會跟海基會存在的目的來請教，陸委會的預算書裡面有講到，陸委會的施政目標和海基會也都有提到，要以賴總統的政策理念，以對話取代對抗，以交流取代圍堵，追求兩岸的共存共榮，您認同吧？這是你們寫的，只要答認同或不認同就可以了。"],["邱主任委員垂正：當然認同。"],["徐委員欣瑩：我們發現陸委會跟海基會實際的作為不是以對話取代對抗，你們是以放話，你們不斷的挑釁對岸，不斷的放話，還有限制人民的講話。剛剛我看蘇巧慧委員也問過您，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都一樣重要，怎麼會掌握權力之後限制人民的言論呢？剛剛很多位委員，不管在野黨或執政黨的委員，針對大陸青年來臺，我們臺灣現在變成沒有言論自由啦！我們要用政治的力量，用政權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既然是自由民主的國家、自由民主的社會，我們就應該要有言論自由。這是第一點，本席沒有要你回應。第二個，講到以對話取代對抗，我們不要一直放話，我現在就請教你，您身為陸委會主委，上任以來有沒有跟對岸對話？是對話，不是放話噢！有沒有對話？"],["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我們……"],["徐委員欣瑩：有或沒有？"],["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經常在呼籲對岸相向而行。"],["徐委員欣瑩：好，本席想請問，您知道有開通兩岸熱線電話嗎？您知道這件事嗎？"],["邱主任委員垂正：那是在馬英九前總統的時候設立的熱線。"],["徐委員欣瑩：所以從民進黨執政以後，兩岸的熱線電話就完全丟到垃圾桶裡了，是嗎？本席想請問，有沒有？現在既然大家都口口聲聲說要用對話取代……"],["邱主任委員垂正：兩岸的溝通、對話，我們都敞開大門，是中國大陸用政治前提……"],["徐委員欣瑩：好嘛，那現在重點就是2015年12月30日兩岸熱線電話開通，請問，至今有沒有用過？"],["邱主任委員垂正：對岸設置了政治的障礙，讓兩岸沒有溝通，我們儘量在呼籲對岸……"],["徐委員欣瑩：所以你看，你不斷地放話說就是對岸設置障礙。我們的對話一定要好好地進行，不要只是放話。","因為時間的關係，接著你們說要以交流取代圍堵，交流有官方的交流跟民間的交流，那官方的交流，我看了一下兩個單位的報告，只看到官方交流今年就列三項，你來到立法院報告，就列三項活動，這實在是太少了，實在是太少！但是本席要說的是，我們民間交流非常熱絡，你應該也知道。"],["邱主任委員垂正：是。"],["徐委員欣瑩：好，民間交流既然熱絡，那我們就要詢問了，我們臺海這種政治、經濟關係，在你們主政之下，真的是持續緊張，民間社會雖然維持和諧的互動，可是我們發現，今天也有很多委員有質詢，不管是宗教、文化、體育、學術的交流，你們的門檻越來越嚴格，你一直強調要以交流取代圍堵，那為什麼我們優先圍堵兩岸的交流呢？本席舉幾個例子，學術研討在疫情之前的標準還比現在寬鬆，為什麼？你就這個回答。"],["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學術交流，校際之間的都還在進行，你講的是兩岸涉臺機構的交流……"],["徐委員欣瑩：沒有，沒有。我在講學術，就是舉辦學術研討會。"],["邱主任委員垂正：如果是學術交流的研討會，各校的學術交流都一直在進行。各種研討會、座談會都一直在進行。"],["徐委員欣瑩：不是。我現在不是在講進行不進行，現在民間要進行，結果申請時你們的審查越來越嚴格，比疫情之前還嚴格，譬如說，現在陸委會要求15類大陸人士，包含宗教、文化、體育、學術，來臺從事各種專業交流，需要專案申請。疫情之前都沒有那麼繁複的行政程序，為什麼現在特別繁複呢？所以你們說一套做一套，這樣真的不好。"],["邱主任委員垂正：沒有。現在因為兩岸情勢也改變，過去在疫情前，解放軍的軍機飛越海峽中間都很少，現在是天天在我們周圍軍機艦擾臺。"],["徐委員欣瑩：所以從我短短的質詢，我們就知道，我們的陸委會跟海基會可以好好地對話卻不對話，就用放話，然後兩岸情勢的緊張是我們官方造成的……"],["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是對岸！"],["徐委員欣瑩：民間一直要交流，然後又被我們自己這裡阻擋，所以這一塊就讓我們覺得，大家知道，就像你們所寫的，陸委會這個單位是要促進兩岸的和平共榮，而不是不斷地促進兩岸的挑釁或對立，我們發現我們官方做的是這樣！本席要再說明的就是，像客委會，客委會是做什麼？就是要對客家族群建立一個很好的互動關係。請問，國會聯絡人做什麼？國會聯絡人就是要來國會，讓行政單位跟國會能夠有很好的互動。如果國會聯絡人老是放話，老是造成行政單位跟立法院對立，這個國會聯絡人絕對就是不合格嘛。現在陸委會跟海基會就是這樣，你們做出來的情況，讓民間感嘆……"],["邱主任委員垂正：委員，我們是對等、尊嚴、健康、有序、正常的交流，我們都持續推動。"],["徐委員欣瑩：我看到你們寫得非常冠冕堂皇，我說的這個都是學界，因為學術交流不會受政治影響，他們持續交流，您本身也是學者，學者就是純粹學術，他們私底下不斷地感嘆，學者跟本席反映，陸委會變成阻止交流委員會。"],["邱主任委員垂正：沒有。我們都持續來協助，正向看待，給予必要的協助。"],["徐委員欣瑩：沒有都是你們講的，可是我們的國人就強烈感受，他們辦一場研討會，而且學術上的交流很不容易，但是被官方層層阻撓，這一點本席非常……"],["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沒有阻撓，我們會協助正常、健康、有序的交流。"],["徐委員欣瑩：我剛剛問的，你也沒有回答，現在剩下的時間就請你回答，你們審查為什麼比疫情前還要嚴格？你說因為兩岸的局勢，那兩岸局勢從過去到現在不都是這樣？你不是贊成民間交流嗎？結果你越來越嚴格啊！"],["邱主任委員垂正：沒有，是比較嚴謹，沒有嚴格啦。"],["徐委員欣瑩：我跟你講，你們都用文字，全部都用文字，然後實際的作為真的沒有讓兩岸共榮共存，也沒有促進兩岸的和平跟交流，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具體改善。好，謝謝。"],["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徐召委的質詢，也謝謝我們邱主委，謝謝吳董事長，謝謝羅秘書長。","接下來請吳琪銘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吳委員琪銘：12:6"],["吳委員琪銘：（12時6分）召委、與會同仁、所有政府官員。請陸委會邱主委。"],["主席（徐委員欣瑩）：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吳委員好。"],["吳委員琪銘：主委好。主委，臺灣觀光業反映，現在陸客來臺人數真的非常少，根據本席的資料，包括交通部觀光署1至9月觀光營運調查報告，在旅遊業平均房價的部分，早期我們臺灣的房價都過高，那現在計算起來稍微還有一點點便宜，那證明說，我們的旅遊業現在比較蕭條。根據本席的資料，從6月份持續規劃出團赴中國大陸的，3月至10月旅行業組團人次有16萬4,000人，陸客來臺，以目前的統計，今年到9月才28.5萬人次，從今年9月我們赴中國大陸的人次就有205萬，差距是7.2倍，這數字應該對吧？"],["邱主任委員垂正：這個數字1到9月是對的。"],["吳委員琪銘：這證明兩岸平等交流還做得不夠，中國大陸有十幾億人口，沒有理由說，我們到對岸那麼多人，但是對岸進到我們這裡的人數還是相對地少很多，那要怎麼做改善呢？"],["邱主任委員垂正：對。事實證明現在是中國大陸還沒有放他們的人到臺灣來，所以陸客不來，是因為中國大陸不讓它的觀光客到臺灣來，還設立了很多疊加的條件，所以我們也在持續地觀察，也呼籲它趕快加大加快放寬這個政策，讓陸客到臺灣來。不過，由於中國大陸現在提出了很多疊加的附加條件，我們認為非常不合理，而且在做完這些條件之後它才說要研究，我們也擔心這個將來成為對臺灣經濟脅迫的一個方式。所以我們對陸客來臺，是希望它趕快把人放過來，當然我們也要呼籲我們的業者跟國人，這裡面還是有風險，因為它是用政策驅動，不是市場驅動，這個部分我們也會跟我們業者多加宣導。"],["吳委員琪銘：其實我們這幾年在補助國旅、補助旅遊業、補助我們的飯店，政府投資很多，要是能平等，大家的交流也是要求我們陸委會跟中國大陸那邊做聯繫，他們人那麼多，他們出團，進來的跟出去的應該也是要比例差不多，才算比較合理啦，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對，現在非常不對稱，我們去的人是7.2倍，所以這個還是很不對稱。"],["吳委員琪銘：對啊。7.2倍的差距太過大了，這一點是你陸委會的業務，你應該要跟他們來做聯繫，看要怎麼樣設法解套，好不好？"],["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們努力。"],["吳委員琪銘：再來就是從疫情時期到現在，我們開放陸生來臺灣，早期是將近一萬人，我看資料，2020年是六千多人，2021年是四千多人，逐年下降，到2022年是三千多人，證明中國大陸來臺的陸生人數現在都明顯地少很多，要怎樣讓陸生來，這也是我們賴總統的政策。"],["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跟委員報告，在2020年的時候中國大陸就不讓它的學位生到臺灣來，已經4年了，所以該畢業就畢業，你剛剛說的有一萬多人，現在學位生只剩下一千多人，現在陸生在臺灣校園裡面比較多的就是研修生，在各校研修生還有兩千多人，不過他們如果還不放的話，這個人數會隨著時間推移，真的會越來越少。我們也呼籲中國大陸，應該要讓中國大陸的學生有對外尋求留學的權益，因為不少中國大陸的父母親打電話到我們的學校來，說他們願意讓小孩來就讀，但是不得其門而入，因為他們從境外到臺灣來就讀學位可能要由政府核准，這個在我們看來是不可思議，但這就是事實，不管是觀光客來臺，還是學生來臺，都要獲得他們政府的同意。那這個部分呢？有關於陸生或陸客的工作，因為不是市場驅動的，跟業者的努力或消費者的選擇無關，而是由政府政策驅動的，所以有相關的風險，雖然是這種情況，我們的教育部也不斷地透過相關對口單位，去跟他們講，希望有學位生來就讀。學校之間有很多交流合作協議，這也是研修生來的原因，所以我們一方面把臺灣照顧陸生的一些方案做好，像我們今年年初落實了陸生納入健保，而且我們還完成了十項友善陸生的做法，我們都不斷地去跟對岸說明，我們歡迎陸生來臺，就讀的政策沒有改變，我們也希望他們趕快來。"],["吳委員琪銘：因為陸生來有一個好處，他們看到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看到我們這邊的民眾生活條件都比對岸好，所以陸生來臺灣，對我們臺灣相對都是很正面的。"],["邱主任委員垂正：是非常正面。"],["吳委員琪銘：這是我們要加強的，好不好？"],["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而且陸生來臺，那才是真正的交流，像今天一直討論那個訪團的爭議，因為是刻意的、有媒體的，所以不是自由、自在、自主、自然的交流，沒有「四自」環境的交流，真的無法充分溝通，充分諒解，都是因為某種理由在從事交流，這樣的交流不是最好的交流，最好的年輕人的交流就是學生的交流。"],["吳委員琪銘：所以陸生來臺，我們是保持著歡迎。我們還要再加油。"],["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們會加油。"],["吳委員琪銘：好，謝謝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主席：接著請丁學忠委員。"],["段落：質詢：丁委員學忠：12:14"],["丁委員學忠：（12時14分）感謝主席，我請陸委會邱主委。"],["主席：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丁委員好。"],["丁委員學忠：主委好。我每一次寫的質詢稿，我坐在這裡，大家都已經幫我問好了，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說起，但也是要問，也是要說一下。你也知道我們大家最近關心的就是馬前總統的基金會邀請陸生來交流，其實已經很久沒有正常的交流了，也受到媒體的關注。我想請問主委，對這個正常的交流，你有樂見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跟委員報告，我們校園的各種學術交流，還有校園之間的師生交流，其實滿多的，不僅是馬英九基金會這一團。對於這一團，我們剛開始期待是能夠帶來兩岸相互尊重、健康有序的交流，我們跟好多主管機關都一直在協助促成，給他們協助，讓他們能夠順利來臺，只是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們說的話傷害到臺灣人民情感，社會反彈、社會對立比較多，所以我們滿遺憾的。"],["丁委員學忠：善意的交流，我們都非常歡迎。"],["邱主任委員垂正：是。"],["丁委員學忠：雖然有可能是口誤，或是因為某種關係說出讓我們臺灣人民覺得不高興的話，但是我們是主人，客人來到我們家，他有可能喝醉而說了什麼話，我們也常常遇到，平常好好的人，酒一喝下去就亂講話了。他們有可能說出讓我們不高興的話，但是我們以主人的身分，要有度量來包容他，我們也希望透過這些善意的交流，很多企業都希望善意的交流可以持續地推動，促成我們經濟的發展，這是比較重要的，也是大家比較期待的。"],["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感謝委員寶貴的建議。"],["丁委員學忠：這個延伸出來的問題，剛才很多委員都問過了，我就不要再說了。在這裡要跟主委討論一下，這次陸委會預算裡面，我看到明年的預算書裡面有一筆是2億5,957萬元，是用來捐助海基會，做為事務費，比今年多7,521萬，多出四成的錢。有人懷疑說，現在兩岸不是都已經沒什麼來往，關係已經急凍了，陸委會的新聞稿每一篇也是在和大陸互嗆，跟國台辦也只剩新聞稿和發言人的溝通而已，海基會跟海協會這兩個民間管道已經無話可說了，在這個狀況又要增加這些經費。"],["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增加對海基會經費的補助，最主要也是改變海基會的財務結構，讓它能夠專心，更主動地去服務兩岸的民眾，提高服務品質，讓更多人受惠，譬如說，關懷臺商子女回來參加夏令營、冬令營，過去只有120個人，現在夏令營就600人，然後冬令營還有增加。"],["丁委員學忠：這個我認同。"],["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而且到臺灣各地辦，我們也會到花東辦，也會到委員的故鄉或是各縣市去辦。"],["丁委員學忠：歡迎來我們雲林，來促進我們那裡的消費。"],["邱主任委員垂正：是。這個都是在幫忙海基會擴大深入服務，所以這個預算都有很清楚的計畫，我們一定撙節預算使用，也做好兩岸溝通交流的工作。剛剛也有說，中國大陸的臺商需要我們的協助、關注，尤其現在中國大陸的經濟環境並不好，我們更要協助我們的臺商，不管是回來投資，還是到其他國家全球布局，或是留在中國大陸奮鬥，我們也也要祝福他們，提供他們轉型、升級的相關資訊，這個我們都會透過我們的海基會來協助，這些預算我們都會非常撙節。"],["丁委員學忠：我之前也一直強調，人跟人在一起是講信用，要用誠懇的態度來相處，這是最重要的。前兩天我們臺南有幾隊壘球隊去東莞參加慢速壘球錦標賽，他們回來跟我說，那邊氣氛很好，我昨天跟他們吃飯，他們跟我說氣氛都很好，和大陸那邊的人透過運動交流，氣氛都很好，希望我們一樣可以有這個精神，不要因為有一些差錯，一些錯誤，我們就用全面攻擊的方式，這樣也不是待客之道。"],["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們都善意堆疊，正向循環。"],["丁委員學忠：好。感謝主委，謝謝。"],["邱主任委員垂正：感謝委員。謝謝。"],["主席：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段落：質詢：王委員義川：12:20"],["王委員義川：（12時20分）主席，請陸委會邱主委。"],["主席：好，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王委員好。"],["王委員義川：主委好，我第一次站上質詢台。"],["邱主任委員垂正：歡迎指教。"],["王委員義川：很緊張。"],["邱主任委員垂正：我也很緊張。"],["王委員義川：因為今天馬英九那一團到清華大學，受到跟在臺大時一樣的待遇，現在清華大學有人舉中華民國國旗，有人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他們當時有承諾，他們當時有說來這裡不談政治，他們有一堆承諾，這幾天下來，照你目前看來，站在一個陸委會主委的角度，目前看來，那一條紅線踩過去了沒？"],["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坦白講，我們做為主管機關，我們非常遺憾，因為我們不希望來臺交流的團體引起那麼多不同意見的對立與衝突，或者是傷害臺灣人民情感，這個我們絕對不樂見，所以針對這個案件，我們主管機關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然後進一步審認相關的資料是不是違反我們既有的法規，對於違規違常的部分，我們會加以判定，來進一步審認，這是我們的職責所在，我們將來也不允許有類似的活動出來，謝謝。"],["王委員義川：今年這種團到臺灣來，不管是大學交流、學術交流，不管什麼名義的交流，這種團有多少？"],["邱主任委員垂正：文教交流的團是滿多的，這個數據我們是不是可以提供委員……"],["王委員義川：好，會後提供。","除了這一次這一團以外，之前的有沒有哪一團像這一團這麼誇張的？"],["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輔導協助的團非常多，他們都有按照我們的一些原則或建議，比如說，我們有所謂「三不一低調」的規範，絕大部分的團都有遵守，所以你可以看到，其實我們兩岸的團很多，但是都沒有引起社會的對立，或者是傷害臺灣人民情感，從這兩個指標就可以看出，我們對馬英九基金會這一團是滿遺憾的。"],["王委員義川：你都沒有跟馬英九基金會說不要太誇張？"],["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我們同仁都有即時跟他們聯繫。"],["王委員義川：可是他們有反應嗎？"],["邱主任委員垂正：同仁都說他們知道，他們會注意。"],["王委員義川：會注意？他們說「中國台北」的時候，還有人說可以講中國臺灣，再加上去！還說會注意？"],["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所以他們自己也是提油救火，讓臺灣社會更加沸騰、更加對立，我們是非常遺憾。"],["王委員義川：第二，他們現在到各個大學去交流，所有的行程，他們每天原來就有一個行程表，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王委員義川：到哪一個學校，跟什麼團體交流，什麼樣的交流，到目前為止，有沒有脫離行程？"],["邱主任委員垂正：就行程而言是沒有，但是我們本來有要求他們必須要尊重校園的安寧，尊重學生跟老師的正常生活，不要去打擾，但是我們看到的恐怕不是這樣，也有衝突，也有抗議，而且越來越不安，這讓我們非常遺憾。"],["王委員義川：主委，你以前也在大學教書，在學校裡頭抗議、舉牌，在校園裡頭喊得大小聲，這是臺灣民主政治的常態嘛。"],["邱主任委員垂正：在校園裡常常見到這種事情。"],["王委員義川：這是在中國沒有辦法見到的。"],["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是不可能的。"],["王委員義川：沒有辦法嘛，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王委員義川：所以這次他們來也達到一個交流。","好，馬英九基金會改天又要申請的時候，你們會特別、特別、特別叫他們要注意什麼事情嗎？還是都一樣？都一樣，照原來的程序送申請，再許下承諾，再搞出同樣的事情，你們也都沒有辦法，現在你們可能遇到的最嚴重的狀況，我說最嚴重的狀況，你們有可能對這個申請單位做什麼樣的決定、什麼樣的處分？"],["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跟委員報告，對於違反我們相關規定、違規、違常的陸籍人士，當然我們會註記他的身分，以後遇案嚴審，當然我們會按照情節輕重，他們也有可能一段期間無法到臺灣來，就是遇案，在一定期間我們無法同意他們來臺。"],["王委員義川：你說的是那個人嘛？"],["邱主任委員垂正：是那個人就是1年到5年不能來。"],["王委員義川：那個人不重要，因為他們中國人太多。"],["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是邀請單位的部分。"],["王委員義川：他們的人來，身分是真的假的我們也搞不清楚，重點在申請的單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邀請單位，按照我們現在的許可辦法，我們也是依個案情節輕重，從書面警示到一段時間不得再邀請相關的專業團體來臺交流，從6個月到5年，都可以裁處。"],["王委員義川：好，說到做到，說到做到！"],["邱主任委員垂正：對，我們會。"],["王委員義川：就這個案子，會不會接下來立案請馬英九基金會來說明，說他們是在做什麼，當時答應陸委會是那樣，到臺灣來卻亂搞。"],["邱主任委員垂正：當然會，我們會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會請他們就有利、不利的消息來做說明。"],["王委員義川：你們會做相關的處分？"],["邱主任委員垂正：會。"],["王委員義川：會召開這樣的會議？"],["邱主任委員垂正：會。"],["王委員義川：裁處的結果會跟外界公布？"],["邱主任委員垂正：當然。"],["王委員義川：好，謝謝。"],["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請葉元之委員。"],["段落：質詢：葉委員元之：12:27"],["葉委員元之：（12時27分）請陸委會主委和海基會董事長。"],["主席：好，請邱主委、董事長。"],["邱主任委員垂正：葉委員好。"],["葉委員元之：主委好。主委，我想問一下海基會的業務，因為海基會當初成立的目的是因為兩岸官方沒辦法交流，所以成立一個民間機構，透過民間的方式來交流，所以海基會扮演一個兩岸民間橋梁的工作。但是現在大家都知道海基會的功能越來越沒辦法凸顯了，這個當然是因為兩岸關係不好，這個是有大環境的影響。"],["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在服務交流和協商還是有很多功能。"],["葉委員元之：是啦！可是沒有像之前大家期望的那樣。現在的問題是說，海基會的功能不斷地在萎縮，可是編的預算卻越來越多，你看，這個是海基會明年編的預算，明年編的預算是3,198萬，比去年還多了大概一千多萬，根據海基會所提供的原因，是說因為文教費，還有一些交流活動的費用增加，我想請教一下，這個文教費用主要是用在哪裡？是請臺商子弟回臺灣觀光旅遊還是怎麼樣？"],["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有三所臺商子弟學校，他們在中國大陸用的教科書，內容涉及到我們主權意涵的，或者是比較敏感的，都會被刪掉，我們往往在暑假和寒假讓他們到臺灣社會來補課，所以我們會舉辦很多活動，包含剛剛說的夏令營、冬令營或探索營，來為他們補充臺灣元素的課程。"],["葉委員元之：主委，我不是說你們辦這個活動不好，而是說它不能成為海基會最主要存在的目的，這個比重就很奇怪。你現在感覺是說，因為怕臺商子弟在那邊受到洗腦，我們要把他們找回來，給他們洗滌一下、導正一下。"],["邱主任委員垂正：強化他們跟臺灣的連結。"],["葉委員元之：感覺海基會變成幫臺商子弟洗滌人心的機構之一，我認為這不是海基會存在最主要目的。"],["邱主任委員垂正：還有其他、還有其他。"],["葉委員元之：這不是海基會存在的最主要目的，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是，你們提到會到各國去交流嘛，對不對？這也是你們增加預算的原因之一。"],["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海基會沒有這麼說啦。"],["葉委員元之：有。我們有看到預算書裡面，包括會到大陸以外的其他國家去做交流，跟智庫去做協商。"],["邱主任委員垂正：報告委員，如果有這種狀況，可能要去交流，就是因為川普2.0將採取高關稅，那中國大陸的臺商會到東南亞臺商雲集的地方，像越南、泰國、菲律賓、印尼，對臺商雲集的部分，我們也希望海基會能夠去瞭解臺商的動態。"],["葉委員元之：所以就是到各國去瞭解臺商動態？"],["邱主任委員垂正：但是有沒有編列那麼多預算？應該是沒有，應該是沒有。"],["葉委員元之：有一些業務費，但是至少我看到光是出國到各國去的旅費就有40萬。"],["邱主任委員垂正：對。"],["葉委員元之：另外還有業務費，因為你們給的資料就是一大包，說這個要幾千萬，要做什麼，所以我們也不知道到底你們花多少錢去跟其他國家交流，但是我覺得不管怎麼樣，這也不是海基會的本業，海基會的本業應該是要回歸兩岸的一些民間的協商。就是說，透過官方無法處理的，海基會要扮演它的功能，這才是海基會應該要去努力的方向。"],["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對陸配家庭、對臺商、對在臺陸生，以及對在中國大陸的臺生，服務應該要加強。"],["葉委員元之：是，應該是這樣，那後面還有一些數據，也讓主委看一下，知道為什麼我們認為你們的具體業務越來越少，譬如說馬總統的時代，臺商有一些人身安全的事件，協處的件數一年大概是200件，還要加上其他一些財產法益事件，海基會當時是處理六百多件，不過現在臺商的相關陳情案件大概就只剩下200件，之前是600件，現在剩200件，我們這邊都有把那個數據列出來，就是剩下三分之一。這其實是你們的主要業務，可是你們處理的案件數字卻一直下滑。"],["邱主任委員垂正：我覺得看案件類型啦。"],["葉委員元之：你有去分析案件類型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去年在海基會的時候，我們一年就可以服務36萬5,000件，而且我們……"],["葉委員元之：沒有，沒有。我現在指的是臺商的部分。等一下還有別的數據，我現在講的是臺商的部分。"],["邱主任委員垂正：好，那我是不是請羅秘書長來說明？"],["葉委員元之：好。"],["羅副董事長文嘉：針對臺商的部分，在馬英九總統時代，海基會一年大概處理四、五百件，我們過去一年是有300件，所以雖然數字……"],["葉委員元之：你看這個數據，112年是277件，111年也是277件。"],["羅副董事長文嘉：葉委員，你引用的數字只是我們其中一項計劃，整個對臺商和大陸相關計畫還有其他統計，因為這只是其中一個表格。"],["葉委員元之：至少這項計畫裡面的人數在遞減。"],["羅副董事長文嘉：臺商的部分是因為這幾年臺商也大量從中國離開。"],["葉委員元之：所以你認為案件減少並不是因為兩岸關係不好，而是因為臺商減少的關係？"],["羅副董事長文嘉：兩岸關係當然有影響，但是中國內部臺商大幅出走……"],["葉委員元之：臺商大幅出走，造成海基會目前收到的可以處理的案件數變少，是這個意思嗎？"],["羅副董事長文嘉：但是我們的服務指標是不希望案件多，案件多就表示糾紛多。"],["葉委員元之：我知道，沒有人會希望案件多，我們只是要了解，海基會主要的業務……"],["羅副董事長文嘉：我們即使是一位、兩位……"],["葉委員元之：這我了解，這我了解，我只是想了解海基會的主要功能是否存在嘛。","好，還有另外一個數據，實際上剛剛秘書長講了，因為兩岸關係不好，然後臺商也變少，但是其實海基會重點工作依然存在，你看，光是112年，海基會緊急服務專線接聽的通數就1萬633通，當然不只是臺商，但相較之前的平均四千多通，實際上兩岸的需求是有增加。我只是透過預算的討論，跟主委和秘書長講，如果你希望海基會被大家認為是有需要的，應該就本業協助兩岸人民在溝通上面解決他們的問題，而不是編了很多，好像因為主業務變少了，所以為了編預算而編預算，然後邀請臺商子女來導正他們教育的觀念，不然就是去各國交流，去辦什麼座談會，我認為這不是海基會應該要做的。我覺得主事者的觀念很重要，主事者如果認為海基會存在的主要目的是要解決兩岸問題的話，就會朝這個方向，但如果主事者的想法是，反正現在兩岸關係不好，海基會也沒什麼業務，那就好好開展對外擴展的業務，甚至做教育的工作，那整個就偏掉了。所以我是希望海基會和陸委會還是回到本業，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羅副董事長文嘉：委員，我找個時間有機會再跟葉委員當面報告，你一定會知道海基會在兩岸基本的結構、兩岸協商交流及各種服務工作，我們做的努力和準備。"],["葉委員元之：好。"],["羅副董事長文嘉：我找個時間，當面再跟您報告。"],["葉委員元之：好，謝謝。"],["邱主任委員垂正：委員，我們的本業還是最主要的，那其他功能的擴充，可能要跟委員講的整體……"],["葉委員元之：你們的本業現在感覺就是阻礙兩岸交流，現在本業變這樣了。"],["邱主任委員垂正：沒有，沒有。還是在交流服務，全力以赴。謝謝。"],["主席：好，謝謝葉元之委員。","接下來請黃國昌委員。"],["段落：質詢：黃委員國昌：12:35"],["黃委員國昌：（12時35分）謝謝主席，是不是麻煩有請主委？然後海基會的董事長也可以。"],["主席：請邱主委，還有吳董事長。"],["邱主任委員垂正：黃委員好。"],["黃委員國昌：主委好，董事長好。我想，很多委員大家都非常關心，就海基會的預算，其實我把各個年度，從2008年到2025年，整個都畫出來了，裡面不管是人事費跟人事費以外其他的，明年已經到了3.54億。3.54億的金額，如果往前看十幾年，唯一能夠相比擬的，只有2012年的3.56億，是一直朝向增加的狀態。但問題是納稅人非常關心，我們的海基會預算不斷地膨脹，那實際上到底在做些什麼樣子的事情？當然，對臺商的服務，我相信這個業務是持續的，只不過說，臺商可能移開中國這個生產基地也滿多的，所以可不可以簡要地跟大家講一下，這個預算不斷地增加，最主要的理由到底是什麼？"],["羅副董事長文嘉：委員，由海基會我來做說明，可以嗎？"],["黃委員國昌：可以，可以，可以。"],["羅副董事長文嘉：謝謝。實際上海基會今年增加預算，陸委會補助的部分增加七千多萬，我們海基會預算真正增加的是四千多萬，因為過去我們是自籌，現在改由政府補助，增加多，這是第一個原因。那四千多萬裡頭有2,000萬是人員調薪及勞退、健保相關經費，所以實際今年比去年增加是2,000萬，那2,000萬中主要是兩大部分，一大部分我們今年增加比較多的是有關大陸臺商子女回來臺灣參加寒暑假的營隊活動，這增加大概占了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左右是有關於學界、民間社團及綜合研析兩岸情勢的討論和掌握，主要是這樣子。"],["黃委員國昌：秘書長剛剛說的從某個程度上來講，內容都相當抽象，我不好意思說空泛，內容相當抽象……"],["羅副董事長文嘉：我可以提供具體的數字，辦幾場的數字，多少金額，都沒有問題。"],["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等我們審到具體的預算細項的時候，我們一樣一樣再盤點，我一開始的時候是比較善意地用開放式的問題，讓你們簡要地跟社會大眾說明，為什麼有必要、錢會增加，因為現在兩岸關係不好，中國對臺灣也不是很友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要去做兩岸交流的事務非常辛苦，這個我們大家都知道。但也不可諱言，在面臨困難的局勢、辛苦的局勢的時候，人民也在關心，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為什麼海基會的預算還是會一直增加。我剛剛是很善意，開放式地給你們回答這樣子的一個問題。因為這個會牽涉到臺灣跟中國彼此之間的關係，剛剛秘書長也說了，說有在進行很多協商，有在進行很多交流，協商的部分，我比較不清楚，目前陸委會的立場，臺灣跟中國的談判應不應該以國跟國的方式來加以進行？"],["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認為兩岸關係最主要的癥結，就是北京當局不願正視中華民國客觀事實存在。"],["黃委員國昌：這個我理解，所以答案是什麼？"],["邱主任委員垂正：所以當年……"],["黃委員國昌：不用講古啦！"],["邱主任委員垂正：兩岸的定位還沒有確定……"],["黃委員國昌：對不起，我沒有多少時間，請你不要拖延我的時間，請你具體就問題來回答。你剛剛說得很好，北京當局不願意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說得非常的好。但我的問題是，我們跟中國的談判要不要以國跟國的方式來進行？"],["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如果是兩岸都願意的話，本來就是應該……"],["黃委員國昌：以國與國的方式？"],["邱主任委員垂正：至少我們是一個談判的實體，這個要很清楚。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他不肯正視我們客觀事實存在。"],["黃委員國昌：這剛剛說過了嘛！我們在質詢、備詢的時候，基本上不要浪費時間，浪費時間沒意義嘛！在那邊繞來繞去的，直接回答問題有這麼困難嗎？","來，我們繼續往下看，海基會的白手套功能既然已經減弱，從現在就應該開始縮編，未來兩岸要以國跟國的方式談判，海基會的價值就不存在，贊成雙方在對等談判的情況下廢掉海基會。這個主張，主委贊不贊成？"],["邱主任委員垂正：以現階段而言，我們認為海基會仍有重要的功能。"],["黃委員國昌：好，第二個，海基會的功能幾乎只剩下替某政黨向臺商拉票固樁，變成「某政黨的特種黨部」，董事長的功能只剩下喝酒吃飯、交際、幫忙拉票，要減縮海基會的預算規模跟員額，剔除養老的肥貓，否則也沒有那麼多事情可以做。對這樣的主張……"],["邱主任委員垂正：這個說法不是事實。"],["黃委員國昌：主委你贊不贊成？"],["邱主任委員垂正：我當然不贊成，這不是事實。"],["黃委員國昌：這不是事實嘛？好。剛剛講的這兩段主張，上面那個主張，說的人是陳其邁；下面的那個主張，說的人是李俊俋。我一個字都沒改，這是當初民進黨在野的時候對海基會所提出來的強烈指控跟批評。現在民進黨執政了，主委說這不是事實，那顯然我們國家存在兩個不同的海基會。"],["邱主任委員垂正：沒有，委員……"],["黃委員國昌：國民黨在執政……"],["邱主任委員垂正：我也待過海基會，我們的同仁都非常的認真負責……"],["黃委員國昌：請你讓我把話講完，好嗎？我說我們國家存在兩個海基會，一個是國民黨時期的海基會，因為國民黨時期的海基會……我跟主委報告，上面這些話都不是我講的，全部都不是我講的，這兩段主張一個是陳其邁講的，一個是李俊俋講的，所以誣衊的人不是我。您剛剛說了，現在的海基會不一樣，李俊俋跟陳其邁批評的是國民黨時期的海基會；現在民進黨時期的海基會，按照主委剛剛的說法：不公平、絕對不是這樣。那顯然我們的海基會氣象已經煥然一新了，過去對海基會所存在的批評，現在都不存在了！我剛剛說我們存在兩個不同的海基會，我是順著你的邏輯去做這樣的解讀。但是，事實上是不是真的這個樣子？我們現在的海基會跟過去的海基會展現了什麼樣子的不同？我相信這件事情的評價，主委你可以有你的看法，海基會董事長跟秘書長都可以有各自的看法，我相信在臺灣這個民主社會當中每一個人都可以有他的看法，而我們立法委員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麼？就是站在人民的立場幫人民把關預算，這個才是我們現在之所以會站在這邊，站在這邊不是在吵架，站在這邊，我們為什麼要去理解這件事情？我剛剛也很善意的給海基會做說明了。","好，陸委會贊不贊成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有曾經努力過……"],["黃委員國昌：失敗了！"],["邱主任委員垂正：最主要是中國大陸並不接受。"],["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我國的國內法，跟中國大陸有什麼關係？"],["邱主任委員垂正：就是說我們完成這個的話，也沒辦法恢復兩岸的協商。"],["黃委員國昌：不是，這是兩回事，一個是監督機制，一個是立法的監督機制。立法的監督機制，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制定這個法律，還要中國點頭？重點是什麼？重點是陸委會的立場在哪裡？陸委會的立場，我提醒主委一下，您前一任的主委是誰？"],["邱主任委員垂正：邱太三主委。"],["黃委員國昌：您前一任的主委是邱太三，再前一任呢？"],["邱主任委員垂正：陳明通主委。"],["黃委員國昌：好，陳明通主委。來，我跟你交換一下意見，我2019年第一次在國會的時候問陳明通說：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到底什麼時候要立？陳明通那個時候在國會怎麼講的？他說：現在比較迫切的是政治議題的協議，拜託立法院先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政治性協議的問題先處理完。那至於剩下的，他拜託說，2019年北京對臺灣主權的恐嚇非常的嚴重，有關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他希望立法院先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政治性協議的部分，其他的部分我們未來繼續推動。這是2019年說的話，現在已經是2024年了。所以我只有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從陸委會的立場，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還要不要訂？"],["邱主任委員垂正：報告委員，我想過去陳主委要求的是五之三（第五條之三）的政治性協議，至於一般經濟性、事務性的監督條例，我們尊重「大院」的審議。"],["黃委員國昌：所以只有尊重「大院」的審議，行政部門沒有立場？"],["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行政部門有既有的相關機制。"],["黃委員國昌：既有的什麼相關機制？說來聽聽，說來聽聽啊！"],["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兩岸條例已經有相關機制。"],["黃委員國昌：如果兩岸條例那個機制可以用、如果可以滿足的話，當初怎麼會說要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邱主任委員垂正：因為2016年的時候……"],["黃委員國昌：來、來、來，我提醒一下，當初這是誰做的承諾？這是蔡英文的承諾、這是賴清德的承諾！奇怪了，蔡英文跟賴清德當初怎麼不主張說我們現在已經有既有的機制可以好好運作了？"],["邱主任委員垂正：報告委員，那個時候沒有五之三的修法。"],["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你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全窄化成只是政治性的協議嘛！我才特別做這張圖提醒你們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五之三，這個是政治性的協議。"],["邱主任委員垂正：是。"],["黃委員國昌：當初民進黨所提出來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只有限於政治性的協議嗎？主委，你有沒有看過民進黨所提出來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有看過嗎？只有政治性的協議嗎？是這樣定義嗎？是嗎？"],["邱主任委員垂正：那個時候行政院並沒有行政院版的，而是立法院的委員提出來的。"],["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我現在的問題就來了嘛，蔡英文也做了承諾，賴清德也做了承諾，搞了半天，這個承諾全部都是空話，連版本都沒有啊！連推動都沒有要推動！我要講清楚的是什麼？兩岸協議內容非常的多，需要在國會裡面好好受到監督，受到公民社會好好監督的，絕對不是只有政治性的協議嘛！絕對不是只有政治性的，如果只有政治性協議的話，當初一群人在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那大家不是都犯傻了嗎？現在的問題在哪裡？你剛剛說北京敵視臺灣，北京不肯承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北京不肯跟我們好好的協商談判，這個我都同意啊！這個我都同意啊！但是中華民國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10年前就知道了兩岸的協議沒有健全的國會監督機制，所以公民社會才會要求要訂這個，所以蔡英文才會承諾嘛！賴清德也才會承諾嘛！結果過了10年以後，我們陸委會的態度是怎麼樣？尊重本院的審議。尊重本院的審議！這個是執政黨應該有的態度嗎？我簡單問你，站在陸委會的立場，到底有沒有要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認為我們現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的這個機制已有，如果民間社會包括立法院願意推動的話，我們樂觀其成。"],["黃委員國昌：我再說一次喔，當初為什麼會反對？你現在的說法跟當初陸委會的主委一模一樣。我為什麼說一模一樣？當初他們就是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已經有健全的機制，如果這句話成立的話，過去這10年公民社會在要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在要求假的哦？是在要求假的哦？答應的事情，如果你們推動而立法院不通過是立法院的錯，但是你們做出了政治承諾，結果今天的態度是這個樣子！不好意思啦，我沒辦法接受。"],["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已經答應公民社會，通過了兩岸條例五之三相關的立法。"],["黃委員國昌：我剛不是跟你講過了嗎？五之三是只有政治性的協議啊！除了政治性的協議，其他的協議不用監督？"],["邱主任委員垂正：現行的兩岸條例就可以處理。"],["黃委員國昌：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以……"],["邱主任委員垂正：如果委員認為不足，可以去推動，我們樂觀其成。"],["黃委員國昌：我推動了啊！我提案了啊！在這一屆國會裡面，唯一有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就是台灣民眾黨黨團，就是台灣民眾黨黨團！但我要問的是什麼，一位蔡英文，一位賴清德，跟臺灣社會做了承諾，具體的行動在哪裡？我沒有看到！具體的行動在哪裡？"],["主席：請主委是不是可以提出後續的報告？在一個禮拜內，好不好？提到內政委員會。"],["邱主任委員垂正：好。謝謝。"],["主席：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段落：質詢：羅委員智強：12:51"],["羅委員智強：（12時51分）主席，有請主委。"],["主席：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羅委員好。"],["羅委員智強：主委好。我想請教一下，南韓總統尹錫悅宣布戒嚴，你覺得他這麼做是為了守護自由的憲政體制嗎？"],["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不是陸委會的職掌，且昨天的訊息也太快，雖然我們一直在關注……"],["羅委員智強：身為一個政府部門的首長，你認同這種用戒嚴的方式去實現他自己個人的政治想法嗎？"],["邱主任委員垂正：如果以我個人的話，我們是站在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不能隨意變更。"],["羅委員智強：非常好嘛！所以坦白講，你覺得這種作法叫做守護自由憲政體制？不是吧？而是在破壞自由憲政體制，沒錯吧？"],["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對這個事情還不太了解，沒辦法進一步評論。"],["羅委員智強：非常好，我告訴你，你這種模模糊糊的態度，也難怪民進黨黨團會去聲援尹錫悅，發文寫說：南韓總統尹錫悅為了守護自由憲政的體制，所以宣布了戒嚴。那你說跟你的立場沒關係，跟你的立場大有關係！請問，陸委會為什麼會成立？淵源是什麼？就是解嚴之後，開放兩岸大陸探親，對不對？沒錯吧？76年解嚴，開放兩岸探親，然後77年陸委會成立。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因為兩岸之間民眾的交流衍生了許多權利義務的關係，需要有一個規範……"],["羅委員智強：沒錯嘛，所以它跟所謂的解嚴、離開戒嚴時代有很大的關聯。但我今天看起來，我覺得民進黨的朋友對戒嚴還蠻喜歡的，竟然會去附和南韓總統的戒嚴，對戒嚴還蠻喜歡的。那我跟你講，我們從幾件事情來就教一下主委，你覺得任何的兩岸交流都是統戰嗎？"],["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雖然在大量的交流裡面，當然不排除有統戰、乃至於滲透……"],["羅委員智強：任何的交流都是統戰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沒有、沒有，不是這樣……"],["羅委員智強：謝謝你……"],["邱主任委員垂正：當然不排除啦，也有這些案例……"],["羅委員智強：「不排除」跟「任何」當然是有差別，程度的差別。"],["邱主任委員垂正：對。"],["羅委員智強：好啦，我問到我要的答案了，謝謝你打臉沈伯洋，這句話是沈伯洋講的。但是我今天還是要幫沈伯洋講一句話，我覺得沈伯洋講的其實也不能說完全不對，因為現在的陸委會跟海基會，我就覺得你們基本上就像剛才黃國昌講的，有以妨礙交流為你們主業的感覺，至少兩岸的交流在民進黨執政時是越來越倒退，沒錯吧，這一點你總不能否認吧？"],["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這個不能只歸責自己啦！"],["羅委員智強：當然、當然啊！我先講結果論嘛！"],["邱主任委員垂正：但是我們還是致力於推動對等尊嚴、健康有序的交流。"],["羅委員智強：您辛苦了！您辛苦了！整個民進黨在反交流，我們沈伯洋都說交流是所謂的統戰，結果你們今天自甘為被統戰部嗎？還是海峽交流基金會自甘為被統戰交流基金會嗎？莫名其妙的主張嘛！","那我再問你一個問題，如果臺灣有人覺得馬龍可愛，那是不是就代表中共統戰成功了？"],["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不這樣認為啦！"],["羅委員智強：謝謝你嘛！我跟你講，今天你身為陸委會主委，你這個立場是對的。這又是沈伯洋黑熊部隊講的啊！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今天覺得馬龍可愛就等於中共統戰成功。另外，我再問你，你覺得今天馬龍來臺是不是就等於會混淆中共存在血洗臺灣、留島不留人的企圖？第一個，中共是不是要血洗臺灣、留島不留人，這個再討論。馬龍來臺跟中共血洗臺灣、留島不留人有什麼關聯？我的邏輯不好，請你開示一下。"],["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我們當初同意馬英九基金會推動這個交流……"],["羅委員智強：你都知道我要問什麼了。"],["邱主任委員垂正：是從很正向的角度去看。"],["羅委員智強：非常好。"],["邱主任委員垂正：但是現在出現了傷害臺灣人民情感的一些言論，我們也是表達遺憾。"],["羅委員智強：表達遺憾啦！我告訴你，你們准的啊！我先跟你講一件事情，我說句實在話，你要講什麼表達遺憾，對啦！有一個學生講到「中國台北」，我們的國格就立刻崩盤啦？"],["邱主任委員垂正：不是這樣，因為他引發了臺灣社會不同意見的對立，也傷害臺灣人民的情感。"],["羅委員智強：那我就跟你講，我更要砍你陸委會的預算跟海基會的預算！照你的邏輯標準，你竟然不能預見我們沈伯洋大師的預言：來這邊會造成留島不留人、血洗臺灣，來這邊害得中共統戰成功，來這邊兩岸的交流就是統戰！你陸委會照沈伯洋的標準就淪為統戰部啊！多可怕啊！所以我跟你講，今天這個是你們准的，然後來這裡玻璃心，單單一個學生講一句話，臺灣就要沉了！沈伯洋的留島不留人就好恐怖了！我其實搞不太清楚主委，你前面感覺是不認同沈伯洋，你後半段又開始認同他，你到底是主張哪一部分？你到底是希望兩岸交流還是兩岸不交流？"],["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也希望兩岸的交流能正常健康有序的進行，當然中國大陸對臺灣的統戰……"],["羅委員智強：中國大陸對臺灣的統戰……"],["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還是要透過一定的程序把它導正。"],["羅委員智強：我先跟你講，中國大陸對臺灣的統戰跟企圖，臺灣民眾知之甚深啦！這麼多年來……"],["邱主任委員垂正：我覺得中國大陸當然會有政治企圖……"],["羅委員智強：但是，如果……"],["邱主任委員垂正：所以我們面對交流就是要透過我們在場各位同仁的努力，把它導正成正常健康……"],["羅委員智強：當然啊！非常好啊！可是，我要先跟你講，好好勸勸那位黑熊老大，他講了一些很奇怪、莫名其妙的話。","再來我要跟你講，今天兩岸之間，說真的，陸委會的存在跟海基會的存在就是為交流而衍生的兩個單位，可是我今天從結果論來講，你剛剛也承認了，兩岸交流當然因素不完全在我們這邊，這我認同，但從結果論來講，兩岸交流是越來越差勁，不是嗎？至少比起馬政府時代，沒錯吧？我先不講責任歸屬，兩岸之間交流的成績是越來越倒退，沒錯吧？但是我跟你講，我就不懂，這又是我不懂的邏輯，如果你是一個企業管理者，你的部門成果越來越差，請問你給這個部門的預算是越來越高還是越來越低？"],["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雖然實際上的交流可能不像以前，但是我們還有一個重要的責任，就是要維護我們國家安全、維護我們在……"],["羅委員智強：如果要維護國家安全，陸委會改成國安會就快一點，改成國安局也快一點。"],["主席：照問題回答、照問題回答。他問你在這種情況下，你預算應該高還是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在兩岸目前的現況下，其經營成本可能會更高，因為我們沒辦法跟中國大陸直接對話……"],["羅委員智強：我跟你講，陸委會主委我來當好了，我把兩岸調成零，經費就漲3,000倍，哇！多開心啊！因為兩岸我做得越爛，代表需要的經費就越高，預算爭取是這樣爭取的啊？最誇張的就是你們海基會啦！短短一年竟然可以增加7,000萬的捐助，增加40%，你當全國老百姓是「盤仔」是不是？你怎麼會想像到會准你這個預算過呢？"],["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羅委員智強：我跟你講，因為時間有限，我直接講個結論，當今天你們民進黨一天到晚說兩岸交流是統戰，我跟你講，我有個最快的建議，很簡單，海峽交流基金會改成海峽不交流基金會最快，預算砍成零、兩岸不交流最符合沈伯洋要的東西啊！當然我不會到這種程度啦！"],["沈委員伯洋：造謠啦！"],["羅委員智強：我要講的是什麼？"],["沈委員伯洋：造謠！"],["羅委員智強：造謠？謝謝你啊！來、來、來，你沒有講交流是統戰嗎？"],["沈委員伯洋：我是說對……"],["羅委員智強：你說任何交流都是統戰，不是嗎？"],["沈委員伯洋：你是被新聞媒體……"],["羅委員智強：你講任何交流都是統戰，你有沒有講這句話？要收回去啊？"],["沈委員伯洋：我說對中國來說，自己回去看新聞標題啦！"],["羅委員智強：你有沒有講這句話？"],["沈委員伯洋：不要利用言論免責權！"],["羅委員智強：少來！少來！你有沒有講留島不留人？你有沒有講覺得馬龍可愛就是中共統戰成功？"],["沈委員伯洋：廢話，中國要進攻臺灣的目的就是這樣子。"],["主席：不好意思，不是發言的委員……"],["羅委員智強：我跟你講，黑熊老大！黑熊老大！"],["主席：我們尊重發言的委員。"],["沈委員伯洋：不要造謠……"],["羅委員智強：黑熊老大，黑熊老大，我跟你講，你不要抗議我啦！你不要抗議我啦！"],["沈委員伯洋：我沒有在抗議你啦！"],["主席：您可以等您質詢的時候……"],["羅委員智強：你不要抗議我，真的！你要抗議我們邱主委啦，剛剛邱主委都打你臉了，我也很同情你，我剛一直幫你爭取啊……"],["邱主任委員垂正：委員，我們追求對等、健康且有序的交流……"],["沈委員伯洋：不用再講這些東西，每次都說幫賴清德爭取、幫民進黨爭取……"],["羅委員智強：你沈伯洋的理念由我羅智強在幫你質詢，你要謝謝我啊！對不對？兩岸交流都有統戰，第一個要廢的陸委會跟海基會啊，符合黑熊學院的理念啊！對不對？不能夠搞「留島不留人」啊！不是嗎？"],["沈委員伯洋：剛剛還造謠……還敢講……"],["主席：請非質詢的委員尊重一下，請沒有質詢的委員尊重一下。"],["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今天陸委會、海基會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流，照你的邏輯我幫你講啊，我多支持愛護你啊！黑熊學院不敢當校長的沈委員，你厲害嘛！我幫你講話嘛！我就認同你，要怎麼樣？我認同你啊！我認同你啊，所以叫陸委會把預算刪光光，兩岸不要交流啊，我認同你啊！"],["沈委員伯洋：不要用這種言論免責權造謠，你直接問就好，問我幹嘛？"],["羅委員智強：我問你幹嘛？今天你在那邊……"],["沈委員伯洋：造謠是你家的事啦！不要再造謠了啦！"],["羅委員智強：哎呦，我告訴你，黑熊也不要顛倒是非到這種程度。"],["主席：好啦！請尊重發言的委員。"],["羅委員智強：我在這邊質詢是誰進來鬧場的啊？"],["沈委員伯洋：你在造謠啊！"],["羅委員智強：是誰進來鬧場的啊？"],["沈委員伯洋：你時間已經到了，我就告訴你不要再造謠！"],["羅委員智強：造謠不造謠不是今天你沈伯熊、沈黑熊一句話就可以，對不對？"],["沈委員伯洋：沈伯熊是什麼啦，你連中文都不會喔？"],["羅委員智強：對不對啦，口誤啦！沈黑熊啦，好不好？對不起啦！"],["沈委員伯洋：新聞報導也不會看，別人發言內容也不看，隨便亂扣帽子……"],["主席：請沈委員尊重一下質詢的委員。"],["羅委員智強：你來這邊鬧場，叫我今天針對我的質詢要回答，沒有關係，我告訴你，來、來、來，沒關係，沒關係，你偉大，你真正偉大！"],["主席：沈委員，請尊重一下質詢委員。"],["羅委員智強：本人在立法院到現在為止，沒有委員在台上質詢有委員在底下鬧場過，你厲害！你第一個！你厲害！你厲害！我佩服你啊，我欣賞你啊！我告訴你，很簡單，今天為了我們偉大的沈黑熊的信念，我直接跟主委跟海基會講，你莫名其妙嘛！對不起沈伯洋啦，海峽根本照他的邏輯不該交流，結果呢？你預算還增加40%，捐助增加40%，你是當今天黑熊學院都是白癡嗎？黑熊學院的人都廢了嗎？黑熊學院今天都是數學的笨蛋嗎？預算那麼爛，你對得起黑熊學院？你沒有績效，然後你還要增加40%的預算？我跟你講，我為黑熊學院不值啊！沈伯洋可憐啊，沈伯洋苦口婆心，你們陸委會沒聽到啊？","我最後只講一句話，我跟你講，你們主動撤回這40%捐助啦，真的，不然對不起沈伯洋啦，兩岸之間怎麼可以交流？留島不留人啊！沈伯洋講的啊，謝謝你！"],["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現場的委員請注意秩序。","我們請楊瓊瓔委員。請尊重質詢的委員。"],["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3:3"],["楊委員瓊瓔：（13時3分）謝謝，楊瓊瓔發言，請邱主委。"],["主席：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楊委員好。"],["楊委員瓊瓔：我們就預算來做討論，陸委會在114年的預算當中，法政業務跟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以及研擬推動是編列了1,339萬1,000元，這個目的是要研議因兩岸交流安全管理及衍生的問題來健全整個制度化處理的機制。"],["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要在這邊請教，也就是說，如果是以國安事由限制國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又沒有通知我們，也就是說沒有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以及司法互助協議的規定來向我國進行通報，請教主委，你有什麼精進的方案能夠保障海峽兩岸人民的權益呢？請做說明。"],["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謝謝楊委員指教。有關於國安事由的案件，過去在陸方包括在馬前總統執政的時候，他們也都沒有通報我方，要有刑事案件才會依照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跟……"],["楊委員瓊瓔：就你這一句，依照以往都沒有，現在你當主委，你有什麼精進方案？本席要聽的是這個，而不是你的批判，我要聽的是你的方法，請做說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過去希望如果有協議正常被執行，他們都能夠通報我們，但國安案件就沒有，我們現在如果要確保國人，我們當然會希望透過既有的溝通聯繫機制……"],["楊委員瓊瓔：你有溝通嗎？請問到目前為止就是沒有，你有什麼精進方案？你有溝通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跟陸方的執法單位，我們也有……"],["楊委員瓊瓔：有沒有溝通？第一個，有沒有溝通？第二個，溝通有沒有良？"],["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都會向對方反映。"],["楊委員瓊瓔：為什麼你希望的但是沒有，為什麼？是溝通不良？還是怎麼回事呢？"],["邱主任委員垂正：我覺得是對岸在執法的態度沒有積極性，他們認為我們不答應他政治前提，所以處於一個……"],["楊委員瓊瓔：這你還是以政治前提來回答所有的一切，我從早上聽到現在就是這個答案。"],["邱主任委員垂正：對，但是……"],["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具體建議邱主委，我認為我們兩岸交流，剛剛你也回答了，兩岸交流不是什麼都不能交流，你剛剛也特別回答了，那我覺得我們臺灣這個國家、中華民國是一個好的國家，跟全世界各國都應該要做交流，跟全世界各國都應當有好的交流就要交流嘛，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楊委員所言甚是，我們……"],["楊委員瓊瓔：這個非常好，所以本席要請教，我們如果只有一味說對方怎麼樣，我們還是得不到答案，那我方有什麼精進方案？這是本席要聽的，你把你的精進方案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我要請教的是，外媒有報導這個周末大陸地區要對臺做軍演，有沒有這回事？你的訊息有沒有？"],["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還在密注當中。"],["楊委員瓊瓔：密注當中，到底是有還是沒有？你有沒有掌控？有沒有？"],["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跟許多相關的國安部門都在密注這個情形發生，也做應處，但是剛剛委員所說的那是媒體的說法，我們……"],["楊委員瓊瓔：哪一部分是媒體的說法？"],["邱主任委員垂正：就是說已經會有一個固定的時間……"],["楊委員瓊瓔：你說是媒體的說法，換句話說，在你們跟相關單位國防部、國安局有掌控這個訊息，所以你剛才說外媒報導周末有這個事項，你認為是媒體的說法？"],["邱主任委員垂正：目前是媒體的說法，我們還在持續關注當中，密注這個情勢的發展。"],["楊委員瓊瓔：所以你密注這個情勢的發展，到目前還認為不至於成形，可以這麼解讀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覺得還有一些非常不確定的因素，我們持續掌握。"],["楊委員瓊瓔：還有一些不確定的因素？"],["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楊委員瓊瓔：就你說的這個不確定的因素，你認不認同如果多交流、多溝通，可以防止誤判的可能性？"],["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是希望透過交流來緩和兩岸關係。"],["楊委員瓊瓔：你也是希望，好一個希望透過交流。好，你希望透過交流來延緩、來緩和，這個非常好，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本來多交流可以防止誤判情勢，以免擦槍走火，人民要的是一個安全。","好，你這個回答非常好，也就是希望透過多方的交流，所以本席再繼續跟你討論，在港澳蒙藏業務裡頭，你們聯繫服務費用編列114年是8,200萬5,000元，在這個情況之下，2020年「港版國安法」與2024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公布實施後，國人好像有一點點害怕，但是我們看到在2024年，就是今年1月到7月投資情況的成長，所以相對的也就是陸委會是否有去密切的評估相關的情勢對於臺港民間往來的影響，以強化保障在港以及赴港國人的安全？請說明。"],["邱主任委員垂正：委員講因為中國大陸有國安條例、港版國安法，或是他們最近所訂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於我們赴港澳人身安全確實升高風險，所以我們一直也呼籲，赴陸港澳應該要仔細評估必要性，並向我們的動態登錄系統來登錄，以確保國人如果有需要，我們可以提供協助。"],["楊委員瓊瓔：你講的這個動態登錄，本席就直接跟你討論，因為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自由國家，你沒有辦法限制人民怎麼走，但是你要維護他的安全。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楊委員瓊瓔：因此你講到赴大陸跟港澳相關的就是那個簡訊。"],["邱主任委員垂正：簡訊也有，還有登錄系統。"],["楊委員瓊瓔：就是登錄，但是我告訴你成效，113年1月到7月的時候，國人赴港澳、赴陸的登錄比例各自是多少呢？是4.8%跟2.45%，換句話說，現在當然好像是高一點，但是都不及5%。你在整個預算776萬以這樣的成效，是人家不登錄？還是覺得沒有危險？還是也不知道你的政策？到底是怎麼回事？請作說明。"],["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雖然我們5%真的是不高，並且很偏低，但是……"],["楊委員瓊瓔：你沒有5%，聽清楚，你只有2.45%及4.8%的登錄。"],["邱主任委員垂正：現在應該有5%。"],["楊委員瓊瓔：不是現在應該……"],["邱主任委員垂正：應該是政府各系統的登錄比例最高，但是我們還是要繼續鼓勵國人來登錄，畢竟赴陸港澳的風險確實比較高，所以我們也是呼籲國人登錄。我們為了要協助國人登錄以及協助我們國人來評估……"],["楊委員瓊瓔：主委，你這個邏輯有點奇怪，你一直說是危險的，但是預算給你，你的登錄比是4.8%跟2.45%，又不成比例，表示你的方案應該要怎麼去做精進啊？因為預算給了！"],["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們一方面優化，二方面我們最近也通過了很多風險評估的諮詢專線，也提供我們民眾……"],["楊委員瓊瓔：通過了很多風險評估的諮詢專線？哇！你這樣講更讓人覺得恐怖，讓人害怕。"],["邱主任委員垂正：不會，因為很多人詢問到底要怎麼登錄，我們來予以協助。"],["楊委員瓊瓔：是，謝謝你的回答。"],["邱主任委員垂正：如果他會擔心現在赴陸港澳風險怎麼樣，我們都可以協助評估。"],["楊委員瓊瓔：請聽本席的提問，因為目前為止你的登錄成效是還不夠的，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楊委員瓊瓔：你也回答了「是」，本席是要告訴你，你要怎麼樣去精進方案，這個才是重點。"],["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會持續的宣導。"],["楊委員瓊瓔：預算花下去，人家又不願意，那你又認為很危險，然後又沒有方案出來……"],["邱主任委員垂正：有方案，我們也是……"],["楊委員瓊瓔：而且成效又沒有出來，這個邏輯太奇怪，執行效能是不彰的。所以我還是給你一個方向，你剛才告訴我，你有很多的系統怎麼樣去防止，你把書面資料給本席。"],["邱主任委員垂正：好。"],["楊委員瓊瓔：我最後還要再告訴你一句話，也就是如果兩岸多交流、兩岸多溝通……"],["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們也要努力這個方向。"],["楊委員瓊瓔：你也願意這個方向……"],["邱主任委員垂正：但是必須是要「對等尊嚴、健康有序」的正常交流。"],["楊委員瓊瓔：當然，才不會有誤判的這個可能性，這點是重點，你多久可以給本席你的精進方案？"],["邱主任委員垂正：是的，我們應該很快……"],["楊委員瓊瓔：很快是多快？是現在還是三天？"],["邱主任委員垂正：一個禮拜好嗎？"],["楊委員瓊瓔：好，一個禮拜把你的精進方案給本席。"],["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段落：質詢：洪委員孟楷：13:13"],["洪委員孟楷：（13時13分）主席，麻煩請邱垂正主委。"],["主席：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委員好。"],["洪委員孟楷：主委好。臺灣的民主包容可貴其實就在於多元意見的表達，多元意見表達就是我不一定認同你的想法、你的話，可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益，對不對？"],["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洪委員孟楷：那一樣的道理，我想先請教一下，賴清德總統從過去到現在，你認為他的骨子裡面，他自己也說過嘛，他就是務實的臺獨工作者，對不對？賴清德總統2014年他擔任臺南市長的時候，他也前往過中國大陸做交流，他那時候去上海，那時候臺南市政府也提了相關的出國報告，也講說兩岸交流是尊重且自信的交流、穩健良性的交流，讓兩岸聽見更多元不同的聲音。賴清德總統有因為去了一趟中國大陸回來之後而改變他的臺獨思想嗎？就你的理解。"],["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520之後賴總統重申站穩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不卑不亢，維持現狀。"],["洪委員孟楷：我問的問題跟你回答的答案是完全不一致的，我問的是2014年賴總統當時是臺南市長，他有因為去了一趟中國大陸之後，然後改變他的臺獨思想嗎？好像也沒有嘛！"],["邱主任委員垂正：這個我很難替他回答。"],["洪委員孟楷：但外人大家都知道，其實我今天會以一個比較包容多元的方向來看，尤其是在這一次陸生團來臺灣，本來我們看到第一時間陸委會沈有忠副主委表示由活動內容項目來講沒有太多的國家安全疑慮，畢竟我們看到這次陸生團就是做學術交流，有參訪，有看101，有看淡水，有去滬尾礮臺，有去打棒球，也都很好啊！但是因為他脫口而出講了一個用詞，而讓我們覺得現在是有疑慮的，所以你今天早上有講說要做進一步的行政方面的處分。"],["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協助這個團，包括協助他……"],["洪委員孟楷：日前我們有沒有要求他絕對不能講什麼話？或是思想審查？我們告訴陸生說來之後絕對不能講到什麼詞，不然就是踩到我們的紅線，有沒有？"],["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因為他也有聲明切結啦，針對相關的……"],["洪委員孟楷：對啦，主委，我們很實在講，我覺得就事論事很持平……"],["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相關的許可辦法也有規定。"],["洪委員孟楷：我沒有說我認同他的話喔，我們是中華民國，我是臺灣人，但是他今天要來講任何的話語都是他的意見表達，那他今天講的任何意見表達，我們居然會因為他的一句話之後，第一，有一些獨派團體開始如影隨形的去做抗議，我覺得這某種程度上也對於整個陸生團、學生團來講，好像會有一點點太製造衝突的一個情況嘛。再者是說，我們民主臺灣2,350萬人有可能因為聽到一句、一個詞，然後我們就突然覺得我們不是中華民國了、我們被統戰了？我覺得也不至於嘛！"],["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洪委員孟楷：臺灣是有自信的一個地方，我們也認為我們的球隊出去打比賽，是中華民國代表隊，任何人都搶不走我們的榮耀，任何人都搶不走陳傑憲的MVP，因為他就是我們共同的驕傲啊！不容許任何人去拿一個詞之後……"],["邱主任委員垂正：但是來臺交流不應該傷害臺灣人民的情感……"],["洪委員孟楷：好啦，拉回來，我現在問我們當時有沒有要求他什麼東西絕對不能講？"],["邱主任委員垂正：有。"],["洪委員孟楷：什麼？什麼用詞不能講？"],["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要求他跟活動無關的政治性的談話跟宣傳不要講，特別是引發了不同立場的對立，如果傷害了臺灣人民情感，那這個部分就不是我們初衷要推動的交流。"],["洪委員孟楷：主委，很實在話來講，這個是他們的意見表達，這是多元民主的聲音，再者，如果真照你這樣講的話，我實在也要說喔，媒體要不要也要有一些……因為看起來他的那些畫面也都是媒體的訪問，您懂我意思嗎？"],["邱主任委員垂正：委員，是這樣，我們推動一個交流……"],["洪委員孟楷：沒有錯，推動一個交流，但是重點是我們看到……"],["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不要引起那麼多的副作用，社會對立增加，這個是我們不樂見的。"],["洪委員孟楷：主委，我覺得社會在對立或是說社會沒有對立，某種程度上是你們的敏感神經在作祟，因為就我的理解跟認知，中國大陸的學生如果從小到大可能被灌輸的教育觀念是這個樣子，如果他今天講出另外的話，我們可能才會覺得好奇，才會覺得奇怪。今天是他的立場，你沒有辦法用你自己的意識、你自己的言論、你自己的觀念、你自己的價值，去強輸他一定要講你的話。"],["邱主任委員垂正：因為是基金會安排去做聯訪而提出這個話……"],["洪委員孟楷：主委，你先把本席的問題聽完，如果今天我們要辦任何一個正常的交流活動，我們要求的是別人來到我們這塊土地上面，沒有做污辱性或者是攻擊性的言詞，但是他一定要講什麼不可的話，那我覺得某種程度上，我們也算是一種思想審查，主委，你會不會覺得我們有必要把自己限縮到這種程度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已經違反了對等尊嚴的不當說法，引起臺灣社會的激烈反應，我們行政部門……"],["洪委員孟楷：主委，我真的說實在話啦……"],["邱主任委員垂正：還是要依照相關法規來處理。"],["洪委員孟楷：你是陸委會主委，其實本席還有看到另外一個議題，今天一開始的時候，有新聞提到解除禁團令，陸委會說會持續的評估跟推動；但實際上看了內文之後，好像也沒有任何實質的進展，所以我可不可以請教一下，如果你說對解除禁團令有持續的評估跟推動，有什麼指標是你認為……"],["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這個指標很重要，我們現在唯一重視的是國人赴陸旅遊的安全，我們現在看到還是有很多個案報來……"],["洪委員孟楷：現在我們國人赴陸的人數增長了多少倍？從陸委會提出這個警訊、警告之後，到現在成長了多少倍？"],["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的警示是在6月27日提出來的……"],["洪委員孟楷：多少倍？"],["邱主任委員垂正：1月到10月我們赴陸的有230萬人次。"],["洪委員孟楷：主委對業務沒有到很熟，因為昨天你們提出所謂的這個專線的時候，你們在新聞裡面講增加了5倍，換言之……"],["邱主任委員垂正：如果是那個專線的話，我們是比去年增加了14倍，港澳部分是5倍。"],["洪委員孟楷：沒錯，所以我現在講，即便是你們提出來，國人在這個部分還是有持續成長的一個狀況。"],["邱主任委員垂正：對，赴陸港澳還是有成長。"],["洪委員孟楷：所以我現在講的是這個禁團令的部分，你們現在評估的具體指標及一些具體條件是什麼？"],["邱主任委員垂正：因為我們還是有一些被盤查、被拘禁，然後行方不明，或是出境管制的這些案例還有，所以還是有一些風險，我們會持續觀察國人赴陸是不是安全，如果還是有疑慮的話，我們還是要提出各種的警示，還有各種的風險提醒。"],["洪委員孟楷：所以看起來，你不是做一個量化指標，你是個案的評估？"],["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也在看手邊的案子多不多。"],["洪委員孟楷：多是多少？少又是多少？"],["邱主任委員垂正：如果還是很多被盤查、被拘禁……"],["洪委員孟楷：說實在，主委這樣講都非常抽象，因為對我們來說，一個地方旅遊警訊的高、低，你要解除與否，其實是可以很客觀的判斷。"],["邱主任委員垂正：我了解。"],["洪委員孟楷：譬如說，到什麼程度以下，還是怎麼樣；但我現在要問的是，很多人今天早上看到這樣的新聞標題─你持續推動跟評估，大家會有期待，但是點進內文裡面，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因為你們沒有任何一個客觀的數字，這樣還是會陷入一個惡意的螺旋。"],["邱主任委員垂正：有，我們還是有一些案例，比如今天有三位道親被對方拘捕，所以我們還是有些擔心，還是要持續宣導，也會持續評估。我們會把相關的這個機制再跟委員報告。"],["洪委員孟楷：我說實在話，大家都期待兩岸能夠正常、穩定的交流，能夠有更多元的對話，讓兩岸能夠更了解，其實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會降低這個戰爭風險跟惡意的螺旋；但若連我們主其事的大陸委員會，都沒有用一種比較客觀明確的指標，我真的很擔憂，整個賴清德政府是不是都一味的用更加惡意的方向來持續增加對立？"],["邱主任委員垂正：沒有，我們是為了國人的安全，大院的決議也要求我們維持國人的安全。"],["洪委員孟楷：大家都為了國人的安全，大家都為了2,350萬人的安全，大家都為了中華民國生存的安全，大家都為了臺灣這塊土地安全。但是除了這個以外，我們還是期待陸委會能夠扮演好你們應該扮演的角色。"],["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謝謝委員。"],["主席（黃委員建賓代）：謝謝洪孟楷委員的質詢，也謝謝邱主委。","接下來羅廷瑋、羅廷瑋、羅廷瑋委員不在。","張啓楷、張啓楷、張啓楷委員不在。","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林倩綺、林倩綺、林倩綺委員不在。","林俊憲、林俊憲、林俊憲委員不在。","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委員不在。","高金素梅、高金素梅、高金素梅委員不在。","現在請沈伯洋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沈委員伯洋：13:24"],["沈委員伯洋：（13時24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主席：請邱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沈委員好。"],["沈委員伯洋：主委好。今天大家問的問題應該都很一致，不過在此之前，我還是要講一下，說真的立法委員之間沒有在互相監督的，我們監督的對象應該是行政院各部會的體系；但是很多委員會習慣性的用言論免責權在這邊造謠，我跟你舉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還記得之前，我曾提出立法委員去中國要報備的這個法案，當然是被他們阻擋，然後我在一個專訪裡面，從頭到尾都是提風險高低的問題，我認為立法委員風險高，所以他去中國應該要報備。整篇專訪都全程錄影，我一個字都沒有提到中配，就是中配兩個字完全沒有出現在我的言論裡面，結果臺灣的媒體就下一個標題─難道沈伯洋要管控中配嗎？羅智強上來質詢以後，每次就說沈伯洋說要管控中配，我根本講都沒講過，這就是他們造謠產業鏈的方式。","剛剛也是一樣，他就在講我說兩岸交流全部都是統戰，我的原文講得很清楚：對臺灣而言，我們想要做交流，但是對中國而言，他們都要用這個交流當作統戰，所以我們要做風險的控管。就那麼簡單的一個句子，他只取了中間的那一段，說沈伯洋說全部的交流都是統戰。我記得一開始媒體報導也有偏差，我們直接跟媒體更正，媒體直接就更正了，因為他們發現原來我的原文根本就不是這樣講。他們都一直用這樣的方式來質詢來造謠，我當然覺得這樣很不對，也會陷陸委會於不義。","接連這個問題，我想提的就是上個禮拜還是上上禮拜，那時候陸委會不在，我問文化部這一次馬龍來的這個問題，因為很明顯還有共青團的人，還有共產黨的人，所以它的統戰目的會比一般的交流團更強烈。在那麼強烈的狀況之下，我記得義川委員曾問到那個紅線到底在哪裡，文化部那時候的答案是還要跟大家開會，他沒辦法一個人去做這樣的決定。但很明顯的，昨天開始，他們就有一些碰觸紅線的舉動。我覺得這件事情很麻煩的原因，主委自己應該都知道，交流團太多了，陸委會不可能每個都跟在旁邊，當然你會請他簽一些你不能做什麼之類的。但在執法的量能上，陸委會本身就不是一個執法單位，所以現在麻煩的是，如果他自己說都有按照行程走，我們沒有跟著，我們就只能相信；又比如他們去中山女高那一次，臺灣媒體不能進去，因為怕妨礙校園安寧，而且隔天要段考，就變成在裡面做什麼，我們有時候沒辦法全程掌握，所以他們有沒有做陸委會所謂目的外之事情，不好認定！這是第一種。","第二種，假設他今天出來，不管在臺大，還是在清大，媒體上去堵麥，如果他有比較親近的媒體，那個媒體故意問什麼，他就直接按照樣板去回答，他說我沒有在做目的外的舉動，我就只是在受訪而已，這邊有一些灰色地帶，對於這個灰色地帶，相信陸委會不可能突然出現那麼多的執法量能，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覺得可能在一開始的時候，我們要先做一些風險的控管，是不是有些個案一開始就乾脆不要允許，然後在我們能夠看得到的量能下，讓他們過來，但是要限制他所做的行為。不知道這個未來的規劃會是什麼？"],["邱主任委員垂正：非常感謝委員剛剛的寶貴建議，像那個重要的交流點，比如到中山女中，因為他們來是大學交流，怎麼會到高中交流呢？後來還有一些很不堪的說法，讓中山女中的師生都很憤怒，我們也同感憤怒，不應該如此！對於那一場，我們陸委會也有會同教育部的人到現場去訪視。我同意委員所說的，你的能量沒辦法每個節點都去訪視，所以這種情況也在其他校園引發不同的意見，引發社會的對立，這些都是我們所不樂見的。所以，委員說得很好，未來我們在審查各種交流案件時，我們希望每個交流的案子都對臺灣有所助益，對兩岸關係有所助益；也要排除委員剛剛所說有統戰滲透的，就要透過我們的規範，讓它是正常、健康、有序；他們當然會透過交流來做統戰，我們就要把他統戰的各種誘因、各種結構去除掉，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所以這個個案，對於我們未來在處理交流事項，也提供很多寶貴的經驗，包括這次的成員都是共青團或預備黨員、黨員，就是來做特定的交流。我們認為年輕人的交流很重要，但還是要在自主、很自然、很自由、很自在的氣氛下交流，才是真正的交流，而不是在特定的行程，在媒體燈光下做政治宣傳，這個都不是太正常的交流。"],["沈委員伯洋：感謝主委，這就回到我一開始提到的，因為中國會去利用交流做統戰，我們能夠做的事情，並不是把交流全部砍掉，我們要做的事情就是把他每次要利用的那個點給堵住，譬如這次交流的某一個部分要來做統戰，我們去把每一個都堵住，這樣我們就可以回歸到正常方式的交流。我記得剛剛洪委員還有前面的委員，他們會說：講幾句話又怎樣，譬如他們講中國臺北之類的，這也是意見表達的自由；但我自己個人的意見，其實也非常的清楚，如果俄羅斯現在在烏克蘭內部宣傳：烏克蘭就是俄羅斯的一部分，這個是俄羅斯在當地能夠享有的言論自由嗎？"],["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陸團的人當然不能完全享有我們臺灣的言論自由，所以我們當然會用目前兩岸的許可辦法，或是他所承諾的這些聲明書來規管他，這是必然的。我們也會對違反我們既有規定的部分，進行必要的行政查處與處分。"],["沈委員伯洋：因為這個顯然都是紅線，他們連中華臺北都不肯講，中華臺北好歹是在洛桑協議的時候，我們硬撐著，然後用了這樣的一個名稱。用中國臺北的意思是，我連一中各表都不給你，我不給你中華臺北，我就只給你中國臺北，所以這是一個很強烈的政治宣示。如果北韓現在在南韓宣稱南韓是它的一部分，如果俄羅斯去宣稱烏克蘭是它的一部分，這個都會是作戰的一環，絕對不是什麼意見表達的自由。當然這就是兩手策略，相信陸委會對這兩手策略非常熟悉，他們一方面軍演讓你感受到威脅，一方面用運動員之類的軟性交流，讓你感受到好像有比較緩和，這種兩手策略是共產黨非常擅長的。所以，我當時在受訪的時候，為什麼會提到血洗臺灣、提到留島不留人，原因很簡單，因為那個是解放軍的宣稱，但在統戰的時候，他們不會講。所以，他們一方面講得那麼有威嚇性，另一方面又用很軟性的方式去表達，其實這就是我們需要特別去提防的事情。","最後，我還是要提一下，如果這樣的事情一再的發生，譬如馬英九基金會的這個邀請，三番兩次這樣違反的話，我記得今天應該有提到，是不是應該要限制它能夠再去邀訪的次數或時間之類的？不然的話，其違反等於沒有一個很確切的成本，對它來講，以後要實行幫助中國做統戰的成本會太低。這個部分剛剛在回答義川委員的時候有稍微提到，是不是能夠再說一次？"],["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如果有違規、違常的案例出來，我們會就個案的輕重緩急，對邀請單位、對陸團的相關個別人士，都有一些限制的規定，這屬於行政方面的處置；對於邀請單位，如果以這一團，當然我們會有一定的行政程序，也會邀所有主管機關一起來審認，確認它的那個規範，輕的部分當然是書面警示，如果是其他的部分，就不會讓這個邀請單位在一定期間內，比如六個月到五年繼續擔任。這個是我們的機制，當然要由聯審會共同來審認。"],["沈委員伯洋：就再設立一個標準。"],["邱主任委員垂正：這個是邀請單位的部分。至於陸籍人士講了不當的話，我們會依規定來註記，或者是一段期間註記他不許可入境；如果犯嫌嚴重的話，像過去在西門町，他用動作去妨礙人家正常的表意自由，已經違法了，我們就立即把他強制出境。所以有不同的作法。"],["沈委員伯洋：謝謝主委。"],["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質詢，謝謝邱主委。","接下來蘇清泉、蘇清泉、蘇清泉委員不在。","林楚茵、林楚茵、林楚茵委員不在。","鄭天財、鄭天財、鄭天財委員不在。","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討論事項所列審查大陸委員會暨所屬單位預算等相關預算提案，請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點送至內政委員會彙整，以利後續審查作業進行。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3時35分）"]],"block_lines":[1,19,20,21,23,1558,1560,1560,1563,1564,1565,1566,1567,1575,1577,1579,1581,1612,1617,1619,1620,1621,1622,1623,1624,1625,1626,1627,1628,1629,1630,1631,1632,1643,1644,1801,1954,2016,2016,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031,2032,2033,2034,2035,2037,2038,2039,2040,2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051,2052,2052,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2081,2082,2083,2084,2085,2086,2087,2088,2089,2090,2091,2092,2093,2094,2095,2096,2097,2098,2099,2100,2101,2102,2103,2104,2105,2106,2107,2108,2109,2110,2111,2112,2113,2114,2115,2116,2117,2118,2119,2120,2121,2122,2123,2124,2125,2126,2127,2128,2129,2130,2131,2132,2133,2134,2135,2136,2137,2138,2139,2140,2141,2142,2143,2144,2145,2146,2147,2147,2148,2149,2150,2151,2152,2153,2154,2155,2156,2157,2158,2159,2160,2161,2162,2163,2164,2165,2166,2167,2168,2169,2170,2172,2173,2174,2175,2176,2177,2178,2179,2180,2181,2182,2183,2184,2185,2186,2187,2188,2189,2190,2191,2192,2193,2194,2195,2196,2197,2198,2199,2200,2201,2202,2203,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213,2214,2215,2216,2217,2218,2219,2220,2221,2222,2223,2224,2225,2226,2227,2228,2229,2230,2231,2232,2233,2234,2235,2236,2237,2238,2239,2240,2241,2242,2243,2244,2245,2245,2247,2248,2249,2250,2251,2252,2253,2254,2255,2256,2257,2258,2259,2260,2261,2262,2263,2264,2265,2266,2267,2268,2269,2270,2271,2272,2273,2274,2275,2276,2277,2278,2279,2280,2281,2282,2283,2284,2285,2286,2286,2287,2288,2289,2290,2291,2292,2293,2294,2295,2296,2297,2298,2299,2300,2301,2302,2303,2304,2305,2306,2307,2308,2309,2310,2311,2312,2313,2314,2315,2316,2317,2318,2319,2320,2321,2322,2323,2324,2325,2326,2327,2328,2329,2330,2331,2332,2333,2334,2335,2336,2337,2338,2339,2340,2341,2342,2343,2344,2345,2346,2347,2348,2349,2350,2351,2352,2353,2354,2355,2356,2357,2358,2359,2360,2361,2362,2363,2364,2365,2366,2367,2368,2372,237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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