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星期三）9時1分至下午16時5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蘇委員清泉","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邀請勞動部部長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事件及如何完善申訴管道之具體策進作為及期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答詢官員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代理署長陳世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任曾筱尹","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蘇裕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勞動部秘書處處長丁玉珍","勞動部人事處處長姜碧琳","勞動部政風處處長周志信","勞動部會計處處長林美杏"],["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9時2分至16時8分","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9時3分至11時54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王正旭    蘇清泉    林淑芬    林月琴    陳昭姿    涂權吉    黃秀芳    陳菁徽    陳  瑩    劉建國    邱鎮軍    王育敏    盧縣一    廖偉翔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楊瓊瓔    顏寬恒    鄭正鈐    張啓楷    陳亭妃    何欣純    張嘉郡    林楚茵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徐欣瑩    葉元之    洪孟楷    賴士葆    葛如鈞    謝龍介    羅明才  ","      （委員列席16人）","主    席：黃召集委員秀芳","主任秘書：郭冬瑞","專門委員：劉厚連","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何家豪","      薦任科員  黃俊傑","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環境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決議：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審查結果：","壹、公務預算部分：","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90項  環境部900萬2千元，照列。","第191項  氣候變遷署23萬3千元，照列。","第192項  資源循環署36萬5千元，照列。","第193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29萬6千元，照列。","第194項  環境管理署700萬元，照列。","第195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600萬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57項  環境部4,290萬8千元，照列。","第158項  資源循環署19萬元，照列。","第159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3,860萬6千元，照列。","第160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1,965萬1千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202項  環境部80萬7千元，照列。","第203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6千元，照列。","第204項  環境管理署92萬元，照列。","第205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122萬3千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201項  環境部862萬8千元，照列。","第202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18萬2千元，照列。","第203項  環境管理署198萬5千元，照列。","第204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352萬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18款  環境部主管","第1項  環境部原列15億7,307萬6千元，減列：","(一)第1目「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10萬元。【7】","(二)第2目「一般行政」4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20萬元）。【17.22】、【21】","(三)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10萬元。【84】","以上共計減列6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7,247萬6千元。","本項通過決議79項：","(一)114年度環境部「業務費」編列預算5億4,876萬3千元，委辦經費比例過高，占該部業務費之71.24%，將產生政策外包之虞，長久以至，亦恐弱化各單位之本質學能，進而掏空行政體系。為避免類此情事發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各項計畫預算編列說明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二)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2,834萬8千元，然委辦費占科技計畫業務費占比高達91.44%，顯見環境部未依循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107年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規定；另先前年度委辦計畫之實施成效、參採比例等資料亦付之闕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各項計畫預算編列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三)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預算編列3,045萬8千元，有鑑於臺灣為工商業密集、醫療普及的國家，包含各式藥物及個人保健產品的新興污染物，尤其在全球化時代，新興污染物可能透過各種途徑，於世界各地移動循環，如近期環境部檢測醫療院所放流水抗生素超標，恐增加細菌之抗藥性，產生超級細菌。為妥善處理新興污染物，保護國人健康，環境部應加強飲用水品質，並定期檢測管控各地飲用水水質情形。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四)環境部114年度預算「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分支計畫編列9,000萬元，辦理「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下稱本計畫），其中委辦費占7,736萬元，計畫執行截至113年8月底止，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辦理成效亦缺乏明確說明。根據預算中心統計，本計畫112年度編列2億0,948萬4千元（環境部含所屬機關），執行率僅為68.94%；113年度1億9,982萬9千元，截至8月底分配數1億0,201萬5千元，執行率僅為16.22%。經詢係因本計畫屬新興淨零業務，規劃生活轉型推動不易，為求審慎周延，配合計畫延後發包導致執行率偏低。因此114年度本計畫預算（含環境部及所屬機關）仍編列達1億4,348萬元，是否能有效執行，有待商榷。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1億0,989萬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截至113年10月底，有關112至113年度預算執行進度，並提供本計畫委外業務得標廠商及執行成效後，始得動支。【5】","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五)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惟經查112年度環境部決算書，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僅達68.94%，明顯偏低。環境部說明部分委辦計畫未及於112年度完成執行，為確實管理計畫執行成效，延後履約期限至113年第1季，但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平台揭露該計畫113年之執行狀況，至9月份計畫經費達成率僅9.4%，顯示該計畫預算執行成效不彰。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1億0,98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執行不利之原因及後續改善預算執行率之具體作法後，始得動支。【6】","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六)因應氣候變遷對環境、人類生存及國家安全之威脅，全球已有130多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的宣示與行動，臺灣也不例外，2050淨零轉型也是臺灣相當重要之目標。惟日前監察院表示，經監委調查發現，我國碳定價制度的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環境部辦理進度已有延遲情形，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恐造成2050淨零二期難達標，已函請環境部檢討改善。又環境部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從112年度開始推動「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期透過推廣食、衣、住、行等各面向生活轉型，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占累計預算編列數僅有五成，顯見環境部在推動淨零排放之政策有檢討之必要性，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1億0,989萬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七)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用以管理及考核綠生活轉型路徑減碳成效評估、建構淨零綠生活技術應用及標章之減碳效益評估，及建置淨零綠生活多元對話與合作平台並引導行為改變等，但有環團及專家學者表示，淨零綠生活規劃僅是現有政策的彙整和延伸，辦理活動也僅以鼓勵、宣導方式進行，實質效力堪憂，且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至113年8月底止，該預算執行率僅五成，為此，環境部應重新檢討政策並妥善規劃。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2.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惟其計畫112年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顯示其計畫辦理成效未臻明確，且計畫目標「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未設定明確之指標與科學數據等客觀量化標準，實屬空泛，無法估量計畫預期達成之實際成效，俟環境部針對該計畫提出實際且明確執行手段，以及設定衡量計畫之客觀指標、科學數據等量化標準。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提案人：涂權吉","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3.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但是環境部長期推動不力，且執行率偏低、執行成效不明，112年預算執行率僅68.94%，113年8月底執行率僅51.4%，實在偏低。因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淨零碳排-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執行情形表","單位:新台幣；%","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4.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計畫目標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及國家環境研究院分別於「科技發展」工作計畫項下編列735萬7千元及4,612萬3千元，合共1億4,348萬元，用以辦理「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計畫執行截至113年8月底止，合宜性容待商榷且辦理之各項精進作業是否適宜，及其預算之編列是否覈實，避免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5.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辦理推動符合臺灣在地特色之淨零生活轉型路徑、推廣生活轉型輔導技術與基礎措施及引領全民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等工作。環境部為透過推廣食、衣、住、行等各面向生活轉型，以協助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自112年度起推動「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預算執行數占編列數僅及五成（51.4%），又114年度綱要計畫所揭示本計畫近3年重要效益成果未臻明確，難以評估114年度預計辦理各項精進工作之妥適性，加以本計畫114年度綱要計畫截至113年9月27日止仍於送審階段，同時本計畫對於農村等氣候變遷影響之脆弱地區之推廣以及發展，亦無法看出相關協助計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八)114年度環境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824萬5千元。相比上年度的668萬7千元，增加了155萬8千元，增幅達23.3%。據估計，113年4月的電價調漲幅度為11%。然而，環境部的水電費增幅明顯高於此平均漲幅，顯示該預算編列未經審慎核實。為節省國家財政支出並呼應環境部減碳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82萬2千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增列電費之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20】","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九)114年度環境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8千元。查臺南學甲非法掩埋爐碴事件，郭再欽等人於2010至2015年間，低價購地與占用國有地，作為非法掩埋數十萬公噸爐碴用途，不法所得高達21.6億元，並造成該地嚴重的環境污染。儘管臺南市環境保護局聲稱已進行清除作業，根據本辦現場勘查，現場積水檢驗出強鹼性，顯示該地仍有未處理的污染源，土壤及地下水等仍有環境風險。環境部作為環境保護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就環境保護機制有加強必要，否則不僅無法杜絕類似事件重演，還讓學甲爐碴案之清除執行放水方式，進一步成為不法業者仿效之狀況，恐讓違法行為有機可乘。環境部未明確提出整治計畫，更凸顯出中央與地方案件處理之溝通與聯動性不彰。為維護當地公共衛生並改善監督機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10，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十)環評制度的目的在於確保開發行為不致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然而，從美麗灣渡假村案可見地方環評制度的系統性缺陷：2005年台東縣政府錯誤認定不需環評，直到2007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糾正才啟動。其後的環評過程更是存在程序黑箱、拒絕公民參與等問題，環評委員更以環工、土木背景為主，完全缺乏海洋生態、文化人類學等關鍵領域專家。據查環境部近期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擬將觀光旅館、文教設施、光電等開發案的環評權限下放至地方政府。然而，地方環境保護局普遍表達強烈疑慮。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建議應以環境衝擊大小為考量劃定分工；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出地方人力不足，建請中央考慮撥補經費或人力；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環境部升格後地方業務增加，但編制人力未能同步調整。更令人憂心的是，2020年至今已有多起地方首長、民代涉及光電開發案索賄案件，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更指出地方政府審核標準不一，導致裁量權過大，易生弊端。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編列預算8,981萬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地方環評量能精進作為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十一)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165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165萬元，其中編列委辦費1,512萬2千元辦理環保標章制度、淨零綠生活綠色採購制度等等，然經查該計畫年年編列，然計畫實施效果不明，該委辦案是否仍有實益不無疑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2.媒體報導，企業界表示實施綠色採購的困難處在於，市面上綠色標章認證的產品與原物料仍不足，若要完全執行綠色採購恐難以符合實際需求；亦有學者表示，過去也有公司以回收寶特瓶製成衣服，然而卻出現無人買單的慘況，導致PET回收再製的成衣，也只能遠送到有需要的開發中國家，為此，環境部應擴大輔導和認證措施，精進推動綠色採購制度，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16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3.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165萬元。有鑑於為達成2050淨零轉型目標，行政院核定政府單位設置永續長，並期盼於2030年將中央政府之綠色採購占比提升至10%，惟中央政府採購業務費高達4,200億元，綠色採購比例僅達3%，並且除推動中央政府綠色採購化以外，亦須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完成，然各地方政府財政、產業以及民情等各不相同，造成地方推動綠色採購方之難度大幅提升，如東部地區資源稀缺、運輸成本高、需求規模小。對此，環境部應制定全國統一的綠色採購標準、提供地方政府專項補助計畫、建構綠色採購專業數據平台，推動跨區域共同合作等方式，從資金支持資源整合與教育宣導三方面著手，針對地方實際需求，提供全面性支援，讓各地在推動綠色採購時能有效減少阻力並提升成效。爰針對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4.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165萬元，其中編列業務費2,765萬元。然年年編列整合推動淨零綠生活行銷宣導工作，卻未見相關成效，有預算說明不清、效益不明，並未估計主要TA及次要TA人數、預期效果，且未詳盡說明其宣傳策略、各式媒體費用比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十二)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係辦理召開環評審查作業、環評整合與管理等相關會議等業務費、委辦費。有鑑於環境部為增進中央與地方的環評審查與監督共同合作能力，早於113年初調查地方政府意願後，公告委辦15個縣政府辦理旅館開發環評審查、監督及處分，並擬於114年7月全面改由地方政府辦理旅館相關環評案件。惟因爭議過大緊急喊卡，宣布暫不修正旅館、文教設施、光電案等環評權限下放。而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3年3月21日通過朝野立委多案臨時動議要求修正從嚴光電案場環評標準，詎料環境部於爭議發生後竟以上開臨時提案為放寬與下放地方之理由，陷立委於不義。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規劃及時程後，始得動支。【39】","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十三)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辦理最新環境法令修正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規定之作業，以期建置明確、有效率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並整合環境保護與許可管理工作及彙整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法律及令（函）釋等工作。惟舉原鄉地區水利發電開發爭議為例，某民間企業承接前手之水力發電開發事業，1999年完成二階段環評報告並經審認在案，然遲至2004年動工時，因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被依法要求補做「環差」評估作業。2019年後手開發商接手後，2022年後手開發商卻毋庸再重行進行環評或是環差之審議，即進行原鄉部落之諮詢同意程序，而順利取得經濟部核發之施工許可。此爭議在於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補辦環差後，歷經20年後該水力發電開發歷經20年許，當地相關之地理及人文條件等主觀、客觀因素可能遭遇重大之改變及影響，惟環境部卻莫衷一是，冷眼旁觀，未進行相關個案探究及修法研議，明顯輕忽原鄉之重大開發事宜，環境部嚴重怠惰！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2.環境部預告將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將漁港、學校、旅館、太陽光電等部分開發行為，調整其環評審查、監督權責為各縣市政府。惟環評審查下放地方政府，恐造成地方裁量權過大之問題，民間環保團體也質疑，觀光旅館環評下放，可能成為地方政府開發優先的橡皮圖章，環境部因相關爭議而宣稱暫緩修法，突顯環境部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規之事前評估不夠嚴謹，未與相關團體進行充分溝通與討論，亦未考量地方政府執行環評審查，可能面臨之實際問題，實有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細節及時程，並就外界質疑環評下放地方政府可能出現之弊端予以回應後，始得動支。【40】","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3.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在「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中，需執行的現況調查表，在為「社會經濟」類別，調查項目之一為「現有產業結構及人數、農漁業現況」，調查方法僅為「既有資料蒐集」，若涉及海洋生態評估案件，則需依「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辦理，但環境部並未要求開發單位提出漁業經濟影響評估及減輕對策，環境部應儘速完成「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修正，將開發行為對海洋環境影響衝擊降到最低。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修正規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4.環境部近日於113年8月18日預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中，竟預計將我國國家風景區、國家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等國家級環境敏感地區的飯店旅館、文教設施、以及三十公頃以下的光電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交給地方政府來辦理，引發環保團體與社會輿論譁然。民意因為過去相關重大爭議案例，擔心飯店旅館、文教設施、以及三十公頃以下的光電開發案環評權限下放地方後，會使相關環評審查更加傾向開發，影響地方環保，以及使光電開發過程中地方權限過重，更加惡化現行光電開發爭議。綜上所述，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規劃及時程後，始得動支。【44】","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5.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經查：環境部於113年10月9日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53條、第12條附表1及第19條附表2草案，其中第19條附表2草案修正內容，有關「觀光旅館、旅館、文教設施、能源或輸變電工程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等，環境部與地方政府、利益關係者、學者等相關團體未有充分討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依法制作業程序召開研商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紀錄，始得動支。【45】","提案人：涂權吉","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6.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經查：環境部自113年10月9日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53條、第12條附表1及第19條附表2草案，其中第19條附表2草案區分中央主關機關環境部與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間的管轄分工範圍，預計將有5項開發行為類型會從中央下放至地方，故此這5項從中央下放至地方之開發行為類型，將由地方預算來支應，且中央環評案量應會較未下放前較為減少。然而，環境部114年度環評相關預算與113年度相比，增加12.8%約430萬元之多，顯示環境部編列預算與中央實際處理環評案量不成正比。爰此，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規劃（含法規研商會紀錄）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提案人：涂權吉","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十四)有鑑於環境部113年10月提出草案預告，將敏感區位的旅館開發案、30公頃以下光電環評審查權擬交付地方，引發民間質疑聲浪。致使環境部部長彭啓明緊急宣布暫不修改旅館、文教設施開發案審查權限，並且再宣布，光電案也全由中央審查。可見有關環評審查之相關決策似不夠嚴謹，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規劃及時程，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列預算2億5,358萬元，依據環境部預算總說明二、施政目標與重點第9點(9)：維運全國空氣品質監測網站，導入AI數位技術，創新加值空氣品質數據資料。然該如何導入、其方法學為何，預算並無相關說明，爰除獎補助費外，針對是項預算凍結6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十六)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列預算2億5,358萬元。經查目前國內電動巴士廠商僅2間，政府推動電動化期程落後，導致客運業者缺乏更多元車輛選擇，並且因為電動巴士常停放在空闊的地方，但相關場域的電網配置相對不足，使得電動客運車輛遇上供電瓶頸。2030年目標達到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總共預計是11,700輛，今年底預計達成25%的目標，讓3,000多輛巴士電動化。為相關計畫執行落實並顧及國家預算使用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0】","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十七)由於資源循環燃料正在或即將取代部分燃煤，現行的空氣品質監測僅使用燃煤的空氣品質標準，顯然不足以因應資源循環燃料所造成的空氣污染。此外，柴油車等移動污染源，也會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然而，國內環境大氣HAPs監測站多為監測工業區所致排放情形為目的，但HAPs排放除工業源外，尚有交通源及其他小型面源（逸散源），造成民眾暴露在這些污染物環境中。環境部並無針對移動污染源或都會區受體所監測之HAPs濃度監測資料，未能充分反應國內有害空氣污染物環境濃度水準。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提出全國重要性HAPs有害空氣污染物的空氣品質監測網絡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十八)據查「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第八條規定：「除水泥業以外之其他加熱設備或程序，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者，準用本條文相關規定。」然而，「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目前僅規範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沒有戴奧辛，也沒有氯化氫標準。根據過去抽驗，水泥窯燃燒SRF會產生戴奧辛的比例並不低，其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應與燃燒資源循環燃料之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一致。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後，始得動支。【52】","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十九)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WHO已認定空氣污染嚴重威脅人類健康，國內部分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均曾指出，環境部現行AQI恐不足以即時示警國人於空品不良期間進行適當防護。環境部雖已於113年9月30日公告新版「空氣品質標準」，加嚴各項空氣污染物之標準，惟如PM2.5之年均值及日均值標準仍低於部分國家。經查，近期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結果顯示，針對自然死亡或心肺相關疾病，本土空氣品質健康指標（AQHI）與健康效應線性關係優於現行AQI，即AQHI較AQI更能反映空氣污染物對健康影響之風險。為檢視環境部空品標準及空污預警機制之現況並增進保障國人健康之成效，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精進我國即時空氣品質標準（AQI）作為預警機制之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2.環境部於113年9月30日發布「空氣品質標準」第3條與第4條條文修正案。其中針對PM2.5日平均值由35 μg/m3下修為30 μg/m3，而年平均值也由15 μg/m3下修到12 μg/m3。然而，由於WHO針對PM2.5之過度4目標為日平均值25與年平均值10，且美國近年年平均值標準也降低到9 μg/m3，因此部分國人與民間團體均期待，環境部本次空氣品質標準AQI之修正，能儘快朝WHO過度4目標及最終建議值邁進。綜上所述，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針對各界期盼再加嚴各項污染物標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中期及長期之空氣品質改善目標，逐步朝向WHO最終建議值邁進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4】","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二十)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固定空氣污染源管制」及「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共編列9,300萬元，執行各項空污防制政策。有鑑於第1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至112年）」屆期後，國內整體空氣品質雖呈改善趨勢，然我國PM2.5年平均濃度及臭氧8小時事件日影響來源，皆以境外傳輸占最大比率，臭氧年平均濃度受境外影響更高達66.5%，其中有37.9%為東亞背景影響、17.0%來自中國大陸、11.6%為其他境外影響。惟第2期方案減污目標將其列入可容許變化範圍或排除計算，恐致空氣品質改善程度與民眾感受間形成落差。爰針對該等預算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積極研謀妥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5】","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二十一)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列預算2億5,358萬元，推動「2030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惟經查2023年市區電動公車預計達到2,300輛，實際卻僅有2,027輛，目前市區電動公車推動進度不佳，環境部相關計畫執行成效有待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請環境部就「2030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推動營運補助及路網優化之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6】","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二十二)查環境部辦理「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然目前電動公車仍然只見於大都會地區，對於偏鄉地區之推動，仍然不見相關突破性進展，甚至基隆市公車處表示，考量財政狀況與2030年客運車輛將全面電動化等因素，因此先購置中古柴油公車應付市內交通需求，此對空污防制完全是本末倒置的作法，作為空污主管機關，又推動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之主責單位，卻任由此怪誕之事發生，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9,285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洽交通部向轄下之公路主管機關宣導2050淨零轉型關鍵戰略七「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之目標及可協助地方政府客運業者之方案，避免類似情事發生。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二十三)據環境部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情形顯示，我國近3年不合格時段比率不減反增，110年5.63%、111年6.28%、112年6.58%，尤其是夜間音量監測，近三年皆高達14時段不合格，突顯環境部改善環境噪音問題成效有限。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列預算2億5,358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2】","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二十四)環境部自110年度起擴大環境物聯網功能及應用，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布建聲音照相設備，預期透過物聯網資訊科技，快速即時蒐集及分析，以科技執法篩選高噪音車輛進行查證取締，並藉由訂定相關檢測資料標準格式規定，分析執法成效並公開資訊促進公眾施政參與及監督。然補助地方政府購置之設備，有關統一資料傳輸格式、作法及頻率等相關規範指引，環境部應積極與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研商訂定，確保資料傳輸完整及正確。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二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該計畫編列2,350萬元用於建立固定污染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資料庫，並編列4,480萬元用於監測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惟目前毒性化學相關預算，皆編列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經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已編列預算建置化學物質資料庫及相關擴大管理業務，環境部編列之預算實與化學物質管理署相關預算重疊，且毒性化學相關業務理應回歸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辦理，實無於環境部編列相關預算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之細節與環境部編列毒化監測及資料庫相關預算之原因及必要性後，始得動支。【73】","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二十六)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4億6,533萬6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已於113年4月公布飲用水中檢出PFAS標準的法規，明訂五種PFAS（PFOA、PFOS、PFNA、PFHxS及HFPO-DA）在飲用水中的標準。飲用水中PFAS的檢測數值頒布法規，明定飲用水中的PFOA、PFOS物質上限每公升4奈克，PFNA、PFHxS、HFPO-DA上限為每公升10奈克。丹麥則將飲用水中PFOA、PFOS、PFNA和PFHxS四種PFAS限值定為每公升2奈克。環境部在113年8月，也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並納入「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PFOA）＋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PFOS）為50奈克／公升」、「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PFOS）＋全氟己烷磺酸（Perfluorohexanesulfonic acid，PFHxS）為70奈克／公升」等指引值。惟參考各國PFAS物質於飲用水標準，我國列管之PFAS污染物及標準顯然過於寬鬆。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4億6,53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提出台灣水體PFAS完整監測計畫、PFAS飲用水水質標準加強管制之法制時程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2.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4億6,533萬6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億2,142萬7千元，預算成長高達91%，主要是水污染防治增列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113-116年），編列第二年預算4億4,017萬9千元，較113年增加2億2,116萬元。（另於環境監測資訊目編列4,639萬元）本計畫4年總經費44億8,000萬元，其中地方配合款高達15億1,330萬元，占總經費34%。預期效益可以達成強化水污染稽查之罰鍰收入、水污染防治費收入、減少廢水處理成本及節省水資源使用效益，以及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等。惟依據該計畫內容敘述，相關效益收入如罰鍰收入、水污染防治費等，並未分配給地方。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詳細效益及收入分配使用情形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3.114年度環境部預算案於第5目「水質保護」，編列水污染防治相關經費。經查環境部於113年12日預告修正水污費收費辦法，新增氨氮、鋅及錫收費項目，合理調整有害健康物質費率。環境部表示，氨氮是目前河川中重度污染河段主要因素的污染項目，由於開徵10年來未納入收費，再加上鋅、錫等重金屬具累積性也未徵收，故新增氨氮、鋅及錫等項目。然，近年台灣經濟發達，在工業區一位難求的情況之下，廠家幾乎只進不出，工業區的污水管理早已不堪負荷。端看環境污染的裁罰總額，會發現工業區皆是被裁罰的大戶，常客像是經濟部管理的桃園觀音、大園，以及中壢工業區，其中觀音近16年被罰160多次，總罰金接近台幣1億！第二和第四名也是桃園的工業區。顯見水污染防治越顯嚴重，並且十多年來毫無改善。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4億6,53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2】","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4.環境部於113年9月26日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其中為強化廢水中藥物及全氟化物等新興關注項目之管理，環境部曾於6月5日召開「醫院廢水排放管理諮商座談會」，其中與會之衛生福利部代表建議如下：(1)建議環境部進行更多醫院之放流水調查後，再訂定施行日期，並且建議統一於116年後施行。(2)建議環境部針對醫院內進行加氯消毒作業辦理操作說明會，提供適當的加藥方式及濃度；另對於放流水含藥品之管制，亦請針對醫學中心辦理廢水處理教育訓練及輔導，以提升其藥品削減成效。(3)本次增加氨氮及放流水中含藥品之管理，涉及增加及改善院內廢水處理設施（備），恐增加院內廢水防治成本，進而提升醫療成本，請環境部考量對社會之衝擊。(4)針對氨氮及餘氯的管制，不僅僅影響到醫學中心，還有區域及地區醫院，甚至醫事機構都有可能會在受管制範圍內，建議環境部之後再針對所有會影響到醫院及醫事機構（長照機構、照護中心）召開相關會議。為使環境部於「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上路前，完善跨部會溝通，以確保法規落實成效，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4億6,53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召集受影響之醫院及醫事機構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研商會議後，檢送會議意見及回復說明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3】","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二十七)近似媒體報導排放廢污水到河川的特定業者須依排放污染物濃度及水量，繳納「水污染防治費」，但費率近10年沒有調整，環境部於113年11月12日預告相關修正草案，擬調高7項重金屬及氰化物的費率，並將鋅、錫、氨氮納入收費項目，同時設計第6年全額徵收的措施，預估首年受影響業者2,200家，可增加8,600萬元的收入，主要受衝擊的行業是科學園區下水道系統、晶圓半導體製造業、發電廠等。另亦有媒體報導淡水河近兩年的大腸桿菌菌落數每一百毫升約四十五．六萬CFU，更曾測得七三○萬CFU超高菌落數，嚴重超過游泳水質菌落必須低於一千CFU的標準；可見我國有關河川整治規畫，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4】","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二十八)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環境部為協助公共污水下水道較不普及的非都會地區，削減河川生活污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非都市計畫地區小規模污水處理示範設施，非都市計畫區的污水處理設施較不普及，生活污水未經妥善處理就排入河川，影響水體水質，而澎湖縣多數土地為非都土地，且環境耐受程度低，但卻非該計畫優先試辦區域，顯見政策規劃上恐有不足之處，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5】","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2.環境部為協助公共污水下水道較不普及的非都會地區，削減河川生活污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非都市計畫地區小規模污水處理示範設施，但目前雲林縣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僅約5%，其他縣市下水道普及率也尚為不足，未來環境部下水道布建之規劃為何？應有具體說明及期程，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6】","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3.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然該計畫年年編列鉅額預算，卻未見相關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7】","提案人：廖偉翔    陳菁徽    王育敏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4.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之「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續編列第2年經費4億8,656萬9千元，其中本項目配合編列4億4,017萬9千元，辦理以下業務：(1)辦理補助計畫督導查核工作、推動河川流域水體水質保護策略及品質規劃管理工作、研析制定水污染防治等相關法規，需業務費453萬6千元。此計畫並無成效等相關報告及說明，避免預算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9】","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5.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研擬地面水體污染物削減政策與策略、擬定水體污染減量計畫、追蹤與評估計畫執行成效、調整水質管理制度與建立預警機制，研擬廢（污）水處理減量措施相關配等工作，需委辦費3,296萬4千元。113年強降雨加劇沖刷作用，使水體濁度上升，不僅影響用戶端水質，更可能引發腸胃疾病等嚴重的公衛問題。同樣的，人造物也帶來極大的影響，此計畫確實讓水質安全重要性，此計畫內容未說明完整，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0】","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6.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4,525萬8千元。其中有關調查偏鄉地區生活污水產生樣態，研議減低其生活污水影響水源衝擊之對應措施，需委辦費373萬3千元，惟有關「水污染防治法」將於114年3月起，就「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開罰，而偏鄉地區生活污水樣態及對應措施之研處，或相關改善工程，如尚未完成，環境部應就其因應或緩衝措施提出說明。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2】","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二十九)北港溪為嘉義縣重要河川，惟近年北港溪整治成效不佳，據環境部統計顯示，北港溪嚴重污染程度自109年的11.75公里，上升至112年22.16公里，另查環境部推動之109年至112年「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北港溪氨氮含量卻從109年2.04（毫克/公升），上升至112年3.56（毫克/公升），突顯目前仍有部分重要河川整治成果未達預期，實有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針對如何加強北港溪污染整治及水質改善，研擬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1】","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三十)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飲用水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76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有鑑於截至112年底止，全國簡易自來水系統共計869處，已達環境部87年2月17日之「指定簡易自來水為飲用水之來源」公告規模者，計有173處，惟查環境部僅將其中31處列管為飲用水，其餘142處迄未依上述公告內容列管，致該等簡易自來水系統不受飲用水管理條例規範，無法確保水質是否符合標準，民眾飲水安全存有疑慮。爰請環境部督促地方環境保護局主動協調簡易自來水事業之權責機關，儘速輔導設置簡易淨水處理設施，落實改善系統供水品質，避免民眾暴露於高風險用水環境。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飲用水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7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3】","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2.據美國非營利組織Orb Media調查全球取樣的159份飲用水樣本，發現高達83%飲用水遭塑膠微粒污染，恐對飲用者造成健康危害。惟目前環境部並未針對飲用水塑膠微粒含量進行調查，環境部飲用水水質抽驗計畫中49項列管項目，亦未包含塑膠微粒相關檢測，難以全面掌握飲用水污染情形。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飲用水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7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針對飲用水塑膠微粒污染研擬具體檢驗及因應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4】","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三十一)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0,640萬7千元。盧委員縣一常接到屏東縣原住民地區的反應，近期畜牧廠惡臭及廢水頻傳，牧場範圍大，飼養豬隻太多，引起蒼蠅、惡臭、廢水，居民苦不堪言，畜牧業者有涉及空氣污染與水污染超標之嫌。因此，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計畫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5】","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三十二)近日受颱風「天兔」及偏東風影響，西半部擴散條件差，空品多為橘色提醒等級，短時間可能達紅色警示等級。有桃園民眾直呼天空霧茫茫，且有瓦斯般的臭味。雖然環境部表示，綜合各式資料顯示，受偏東風影響，近日水平及垂直擴散不佳，導致污染物持續累積，細懸浮微粒（PM2.5）約40至60微克／立方公尺，桃園至雲嘉南地區空氣品質多為橘色提醒等級，斗六達紅色警示等級。雖然環境部表示，已通報地方環保局提前啟動應變措施，要求縣市針對大型工廠強化防制設備操作、針對交通熱區執行柴油車及老舊車輛攔檢作業，並加強河川揚塵好發區實施水覆蓋等防制措施；惟仍顯示預警效能似有慢半拍之嫌。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管理與品質保證」預算編列5,47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三十三)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管理與品質保證」之「持續辦理全國環境水質地面水體監測，定期採樣監測54條流域、51座水庫等水體，掌握環境水質變化等相關工作；加強水質異常通報及機動採樣監測，辦理河川等地面水體水質增測任務，充實水質資料庫，提供污染削減績效評估參考」編列預算3,829萬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定期公開展示水質檢測數據供各界下載應用；另為維持提供國人良好服務之環境水質監測，滾動式檢討「環境水質監測採樣作業指引」內容，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7】","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三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管理與品質保證」編列預算5,473萬5千元。有鑑於環境部長於113年6月28日表示，期望2030年以前全台50條主要河川無重度污染，包含加強放流水標準、鼓勵地方政府污水處理更有效率，以及強化水質監測。惟因疫情影響，台商回流，造成工業區一位難求，以致於工業區之污水排放量持續增加，河川污染情形日益嚴重。對此，環境部應持續盤點監測全國河川污染情形，依污染程度進行區分，並就自然生態、人民健康以及農作物之影響程度，加速河川污染削減業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8】","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三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管理與品質保證」編列預算5,473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近年部分開發案於規劃或環評階段承諾「廢（污）水零排放」之原則，然未於開發區域內設置污水處理廠，抑或針對其採用之污水處理方式是否可有效處理廢（污）水未有明確實證。經查，環境部明年度編列相關預算用以執行污水管理等環境監測業務，其中，包含配合行政院112年核定「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所編列之部分預算及環境水質監測數據管理系統之維運等。有關各項開發案後續是否遵循其於規劃及環評階段所承諾之「廢（污）水零排放」原則，為檢視環境部針對前揭事項之監測方法及具體成效，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管理與品質保證」編列預算5,47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如何有效監測及查核開發案廢（污）水零排放原則之落實情形及現況」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9】","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2.環境部辦理「健全全國空氣品質監測站網維運」，查目前環境部空品監測網無障礙標章僅A等級，尚無達到AA等級，無法符合各類族群在查詢空品上的無障礙之目標。同時民眾在查訊空品及歷史資料，程序繁瑣，未盡直覺，顯現整個網站仍有精進之處。同時未來台灣空品監測與NASA進行技術結合，相關獲得數據資料，可供國內達怎樣的空品改善研究目標，環境部也應具體說明，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管理與品質保證」編列預算5,47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改善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0】","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三十六)查環境部辦理「新世代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開發計畫」，自111年起，114年結束，四年總預算為9,807萬2千元，但相關成果、成效究竟為何？尤其在媒體、社群上揭露甚少，是否有閉門造車等問題存在，為避免整個四年計畫，無法取得實際成果，爰請國家環境研究院秉資訊公開之精神，持續於政府相關科技計畫資訊網站，公開相關研究成果。【3】","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三十七)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1億0,989萬元。有鑑於淨零碳排已成為全球趨勢，根據國際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疇可分為範疇一（直接排放）、範疇二（間接排放）以及範疇三（間接排放），其中又以範疇三占比溫室氣體排放量75%為大宗，惟根據統計，全球高達九成企業無法釐清到底有多少碳排放量。自112年起，環境部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推動「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預算執行數占編列數僅五成，且依據114年度綱要計畫之重要效益成果未臻明確，難以量化評估各項工作之妥適性，以及預算編列是否覈實。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三十八)有關114年度環境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337萬元，較上年度新增636萬8千元，辦理新聞輿情及汰換話機等，請該部審慎評估各項採購案，並本於撙節原則辦理。【16】","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三十九)114年度環境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編列6,919萬4千元。環境部於113年10月9日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53條、第12條附表1及第19條附表2草案。其中第19條附表2草案修正內，有關「觀光旅館、旅館、文教設施、能源或輸變電工程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等開發草案，環境部機關首長竟表示隔月才了解實際情況，並承諾取消下放預告修正草案有爭議部分。爰此，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之法制作業程序，研商會議紀錄及後續修法規劃書面報告。【19】","提案人：涂權吉","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四十)114年度環境部「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編列預算795萬8千元，其中編列委辦費700萬元辦理環境經濟推動計畫。經查該計畫已編列2年，為有效掌握環境與經濟之間的關係與影響，並利國際接軌，請環境部參照國際最新規範，強化該委辦案的實質效益。【26】","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四十一)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165萬元，其中8.辦理淨零綠生活綠色採購制度精進及推動計畫，精進綠色採購制度，推動綠色採購模式及擴大綠色採購範疇，委辦費120萬元；9.升級淨零綠生活誘因機制資訊系統，需業務費157萬6千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0萬元；10.整合推動淨零綠生活行銷宣導工作，擴大綠生活轉型全民對話與社會溝通，需委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76萬元。編列預算3,165萬元，此內容缺乏具體誘因和措施計畫並無成果與效益，避免預算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四十二)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之「辦理環保標章制度管理計畫，精進環保標章制度，修訂環保標章產品規格標準，參與全球環保標章網路組織活動，需委辦費」預算編列369萬元。環境部為加強紙餐具管理，於111年8月推動溯源QR code標誌，惟掃描紙容器上之QR code，僅出現業者編號、紙餐具來源查詢結果及回收方式，且該QR code之防偽功能尚待加強。再者，根據統計近3年之紙容器與回收處理量皆相差5萬噸左右，顯示環境部對於紙容器溯源機制未臻完善。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四十三)根據統計，近11年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惟稽查處分逾五成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且114年度預計辦理噪音稽查業務15件，較113年度減少10件，減幅達四成。為重視民眾之權益，請環境部持續加強執行稽查工作，維護良好環境品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四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國際合作永續發展」之「規劃並推動與雙、多邊環保機構技術合作及交流活動，提升我國環保技能以及環境永續等公約與國際事務之實質參與、協調工作，並精進人員專業能力」，需業務費預算編列714萬4千元及設備費35萬元。編列業務費預算714萬4千元，此預算說明無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避免預算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理情形與預期效益。【38】","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四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有鑑於環境部於113年10月9日預告修正「環境部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草案，將漁港、學校、旅館、太陽光電等開發案之環境評估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審查，未來相關開發案恐衝擊臺灣生態環境之機率將大幅攀升。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規劃及時程。【43】","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四十六)查環境部114年度辦理「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建構全國噪音檢測網」，分6年辦理，113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科目編列5,852萬5千元，預算較上年度暴增2,456萬6千元，增加比率高達72.34%，預算暴增卻未敘明用途。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改裝車噪音問題長期困擾民眾，而且地方縣市政府採購「聲音照相設備」存有傳輸格式不一、資料介接等問題，尚無法解決，因此，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47】","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蘇清泉","(四十七)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列預算2億5,358萬元，其計畫內容包含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法規及其管制工作。113年11月13日桃園市觀音區發生工廠硝酸外洩事件，導致硝酸化合物之橘紅色煙霧瀰漫，而對桃園市人民健康及環境安全出現重大危害。經查，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僅能針對「遲未通報」進行開罰，對其未有效管理有害化學物質、洩漏致生人體健康損害及環境安全污染等作為，皆未能處予應當之處罰，也未能有效抑止相關有害情形之發生，顯見我國空氣污染防制政策存有巨大漏洞。環境部業已承諾檢討相關法規並於1個月內提出修法方向。惟為防止我國人民健康及環境安全因事過境遷而遭輕放遺忘，並督促環境部於期限內履行承諾，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提案人：廖偉翔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四十八)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9,285萬5千元。有鑑於國際貿易日益興盛，海運作為國際貿易之核心，發揮舉足輕重之作用，然而傳統傳統船舶燃料對環境的影響嚴重，主因為海運很大程度依賴化石燃料，如今有高達95%船隻採用內燃機發動機（ICE），使用各種石油產品驅動，包括重油（HFO）、船用柴油（MGO）和船用柴油（MDO）等，除對海洋生態造成影響，亦增加全球空氣污染之嚴重程度。鑑於傳統船舶燃料帶來的重大環境挑戰，環境部應積極協助航運產業尋找可持續和更環保的燃料解決方案，以達產業永續及淨零減碳之目的。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臺灣岸電推動書面報告。【58】","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四十九)交通噪音已經是現今困擾社會重要的議題，尤其暑假期間交通噪音問題更是嚴峻，目前除了暑假在重點路口加強取締外，似乎沒有實際手段能遏止相關狀況。環境部應針對道路交通噪音，與警政、交通等單位，研議更積極之防制辦法。同時環境部自110年度起擴大環境物聯網功能及應用，陸續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布建聲音照相設備，預期透過物聯網資訊科技，快速即時蒐集及分析，以科技執法篩選高噪音車輛進行查證取締，惟補助地方購置之設備，有關統一資料傳輸格式、作法及頻率等相關規範指引，目前仍未與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研商訂定。爰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59】","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五十)環境部2025年開始，要求機車排氣管改管須符合噪音標準並列為檢驗項目，雖然已給予民眾1年緩衝期，但對於離島縣市民眾而言，若有檢驗需求，必須自行委託實驗室檢驗，卻要負擔比一般民眾更多的運費才能完成，對離島縣市居民恐有不公平之處，對此，環境部應規劃配套措施。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全國及離島地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0】","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五十一)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辦理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編列委辦費預算946萬7千元。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每年皆編列預算督導地方環保事項執行，並加強辦理各項環境稽核業務，114年度預算案預計執行空氣污染520件，噪音15件，水污染290件，廢棄物處理950件及毒性化學物質7件，其中噪音稽查業務較113年度預計執行量25件減少10件，減幅40%，惟如上述噪音陳情案件居公害陳情總案件量之首，其稽查處分多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而該署114年度辦理各項環境稽查業務中，預計稽查噪音案件15件，執行率大幅借低，恐未能解決噪音污染對民眾之困擾。爰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1】","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五十二)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1,025萬5千元，辦理相關交通噪音管制業務。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採購車輛聲音照相設備，惟尚未就傳輸格式及介接等予以規範，致各地方政府於112年度申請補助購置36台設備之規格、傳輸格式及介接並未一致，恐影響監測資訊之相容性，衍生後續噪音監測物聯網巨量資料整合問題。請環境部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3】","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五十三)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1,025萬5千元。本席於113年4月22日，針對噪音污染管制質詢有關各縣市針對噪音管制取締執行狀況不一，此外各縣市擁有的噪音取締設備數量也大不相同。請針對114年度噪音取締執行策略方法，以及針對各縣市噪音取締設備補助原則書面說明。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4】","提案人：林月琴","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五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946萬7千元。為環境部為瞭解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狀況等之經費，針對辦理機動車輛噪音管制之業務，環境部應訂定排氣管改裝合法合規之檢驗規定，以避免不當改裝造成環境污染或噪音問題。惟目前各縣市受理機動車輛排氣管改裝檢驗標準不同步，有關機動車輛排氣管結構，某些縣市要求將排氣管中後段焊死，實不符合原廠設計有分段可拆卸式之排氣設備之目的，且有損於機動車輛維修之便利性。基此，請環境部再為重新評估排氣管改裝檢驗標準，俟環境部統一制定檢驗與認定標準，提供各縣市按同一流程判斷排氣管改裝檢驗合法性，並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5】","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五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946萬7千元。為環境部為瞭解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狀況等之經費，針對辦理機動車輛噪音管制之業務，環境部應訂定排氣管改裝合法合規之檢驗規定，以利從源頭控管「機動車輛」產生噪音之情況嚴重化，並避免不當改裝造成環境污染或噪音問題。惟環境部目前未將所有機動車輛種類同一處理，儘管已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卻未依規定同步將汽車納入機動車輛排氣管改裝檢驗之範圍。而環境噪音對人類生理、心理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並不因機動車輛種類差異而減少或免除。又交通部針對超出噪音限值之取締頻率，可因環境部全面建立認定機制有所改善，實有放寬上開檢驗範圍限制之必要。是以，為提升噪音陳情案件之品質，環境部宜變更辦理機動車輛合格的排氣管改裝機制之申請對象，以減少噪音問題所帶來之環境危害，爰請環境部擴大辦理機動車輛合格的排氣管改裝機制，並納入汽車種類之範疇於申請合格，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6】","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五十六)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946萬7千元，辦理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根據統計，近11年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惟稽查處分逾五成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且114年度預計辦理噪音稽查業務15件，較113年度減少10件，減幅達四成。綜上所述，噪音的陳情案件占公害陳情總案件量第一，其稽查處分又多以無法監測或者未發現結案，而環境部於114年度辦理各項環境稽查業務中，僅規劃稽查噪音案件15件，恐未能解決噪音污染對民眾之困擾。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7】","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五十七)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編列預算5,852萬5千元。有鑑於世界衛生組織以均能音量55分貝作為住宅區戶外的音量建議標準，且根據該組織研究指出，噪音除會損害聽力，亦會導致憂鬱焦慮、睡眠障礙、注意力下降以及增加罹患失智等風險。又根據臺北市環境保護局監測數據顯示，市區整天均能音量約在56分貝，通勤時間噪音值則會高達70分貝以上，恐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環境部自110年度起陸續辦理「智聯網─跨時代環境治理計畫」及「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購置並布建聲音照相設備。惟有關統一資料傳輸格式、作法及頻率等相關規範指引，仍待與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研商訂定，以確保資料傳輸完整及正確。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9】","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五十八)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編列預算5,852萬5千元，辦理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能量品質及建置區域行動實驗室支援地方查處等工作。「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購置並布建設備，雖有訂頒補助計畫申請作業原則供地方政府作為辦理準據，惟尚未就傳輸格式及介接等予以規範，致各地方政府於112年度申請補助購置36台設備之規格、傳輸格式及介接並未一致，恐影響監測資訊之相容性，衍生後續噪音監測物聯網巨量資料整合問題。且執行率有待加強，爰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70】","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廖偉翔","(五十九)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預算5,852萬5千元，辦理補助地方採購使用中車輛聲音照相設備，並在人口密集區強化噪音管制。近年來噪音持續為各縣市民眾公害陳情案件中排名前二之舉發理由。然而，根據112年審計報告指出，聲音照相設備的設置未充分考量噪音熱區的分布，導致其運用效果有效。此外，這類設備採購及維護成本高昂，包括噪音計需頻繁校正，每年由專人進行操作、維護、資料檢視和比對，均會增加運作成本。而由於我國尚未具備完整的噪音熱區地圖，也使高成本的設備無法精確地部署。以桃園為例，112年環警監聯合稽查攔檢3,608輛，告發2,049輛，告發率56.8%，而112年度聲音照相執行2,039場次，拍照65,840輛，檢核後告發643輛，告發率僅不到1%。可見，設置聲音照相設備雖有嚇阻的功效，但其準確性與實際使用效能仍有顯著改善空間。環境部亟需就實際使用上如何提升聲音照相設備之準確率進行全面評估。為撙節國家財政，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機動車輛噪音之精進書面報告。【71】","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六十)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編列預算5,852萬5千元。環境部為擴展環境物聯網的功能與應用，計劃建立寧靜區聲音辨識物聯網系統，結合麥克風陣列與車牌辨識技術，能夠自動記錄機動車輛的行駛信息，並透過科技執法手段篩查並處理高噪音車輛，進行查證和取締，同時分析執法成效，作為未來建設的參考依據；然而，審計部和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環境部未對設備的規格、傳輸格式及介接方式等方面進行統一規範，導致各地方政府在申請補助購置36台設備時，所選擇的設備規格、傳輸格式及介接方式不一致，恐會影響監測數據的兼容性，並引發後續噪音監測物聯網系統中大量數據整合的問題；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布建聲音照相設備數量仍低，或未審酌轄區特性優先布建於噪音熱區，不利執法取締。待環境部將設備之規格、傳輸格式及介接方式等方面，建立全國各縣市一套統一規範，以及鼓勵各縣市劃定各地噪音熱區，並優先於補助提出縣市，共同研議訂定相關規範指引，確保資料傳輸完整，以及優化整體聲音照相設備布建之使用效率。爰此，請環境部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72】","提案人：涂權吉","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六十一)有鑑於近日媒體報導，環境部把主管的空污、土壤及地下水防制及環境教育基金，擠出5億5,000萬元去替國軍買裝備，預算中更編列1億2,000萬元編制4輛核生化災害處理車、3億9,000萬元編制13輛化學災害處理車，未於預算說明時預先解釋報告，致有外界質疑其用途及必要性之議，爰114年度環境部應確實編列「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新增建構國家安全與韌性永續計畫」預算用途並確實執行，有效運用預算，避免外界質疑。【74】","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六十二)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之「建立及更新我國固定污染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行業別排放係數等基礎資料，作為排放量計算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使用」，需編列委辦費預算2,350萬元，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環境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理原因及必要性，及詳細說明辦理內容。【75】","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六十三)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之「擴充空氣毒性化學物質監測項目，建置我國環境大氣有害空氣污染物濃度資料、監測數據合理性分析，並解析監測數據研提相對應之管制改善對策」，需編列委辦費預算4,480萬元。環境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理原因及必要性，及詳細說明辦理內容。【76】","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六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新增「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編列預算9,180萬元，共執行3項委辦業務，分別為：1、擴充空氣毒性化學物質監測項目，建置我國環境大氣有害空氣污染物濃度資料、監測數據合理性分析，並解析監測數據研提相對應之管制改善對策，委辦費4,480萬元。2、建立及更新固定污染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行業別排放係數等基礎資料，作為排放量計算及空污防制費收費使用，委辦費2,350萬元。3、建立及更新固定污染源行業別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資料，強化污染源管制、建立我國固定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資料庫，作為政策研析資料使用，委辦費2,350萬元。本項新增業務悉數委外辦理，環境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委辦原因及必要性，以及這3項委辦業務詳細內容與相互差異，另請說明第2項空污防制費預期收費對象、費率及其與現行空污費之差別。【77】","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六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新增「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預算編列9,180萬元，共執行三項委辦業務，分別為：1.擴充空氣毒性化學物質監測項目，建置我國環境大氣有害空氣污染物濃度資料、監測數據合理性分析，並解析監測數據研提相對應之管制改善對策，委辦費4,480萬元。2.建立及更新固定污染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行業別排放係數等基礎資料，作為排放量計算及空污防制費收費使用，委辦費2,350萬元。3.建立及更新固定污染源行業別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資料，強化污染源管制、建立我國固定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資料庫，作為政策研析資料使用，委辦費2,350萬元。本項新增業務悉數委外辦理，環境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委辦原因及必要性，以及這三項委辦業務詳細內容與相互差異，另請說明第2項空污防制費預期收費對象、費率及其與現行空污費之差別。【78】","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六十六)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科目編列4億6,533萬6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億2,142萬7千元，預算暴增47%，推動水質保護及水體品質規劃等工作，其中又以「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為主。但是盧委員縣一觀察：長期以來，南台灣畜牧廢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排入南部河川污染，水污染遠比北部嚴重。據環境部監測報告，112年全台灣五十條主要河川中，竟有八條河段嚴重污染，其中七條位於雲林以南：新虎尾溪、阿公店溪、高屏溪、北港溪、急水溪、鹽水溪、二仁溪，均被形容「排水溝」，先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部前身）投入預算年年整治，也未見成效。因此，爰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提出河川整治計畫規劃書面報告。【80】","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六十七)有鑑於行政院將於114年度擬定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計畫，並且行政院長於113年9月26日行政院會上指示，環境部應繼續主動監測相關抗生素數據。自2020年起環境部調查國內10間醫療院所之放流水，發現數間醫療院所放流水之抗生素數值超標，除對環境造成危害之外，若抗生素進入飲用水等食物鏈，人體將產生抗藥性，進而產生超級細菌。雖環境部陸續修正「放流水標準」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惟相關監測硬體設備之建置仍未能跟上法規命令。爰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六十八)環境部於112年11月2日正式成立「亞太AERONET檢校訓練中心（Asia Pacific AERONET Calibration and Training Center，簡稱APAC）」，有助推動與東南亞各國於環境監測及遙測技術上之交流，並且環境部於近日與NASA合作進行高屏地區3D空氣品質監測，檢測結果顯示，高屏地區高空中部份石化工廠排放污染物濃度較地面更高。次查，國家太空中心（TASA）將於2025年10月發射福爾摩沙衛星八號第一顆衛星，環境部應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及TASA跨部會合作，透過更為完善之衛星科技，除提升天氣預報之準確性，更能利用氣候資訊協助鄰國精準檢校，進而鏈結國際合作與交流之機會。惟114年環境部單位預算案中，並未提及任何與TASA合作之概況及編列相關預算。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六十九)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政策規劃及考核」預算編列456萬3千元。有鑑於環境部於2024年8月30日宣布將啟動三大綠色基金，包含「綠色成長基金」、「綠色金融創新」以及「台灣淨零基金」，預計將在2025年上路，期能加速產業淨零轉型，惟目前仍未見相關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之研擬進度。再者，根據2024年台大風險中心企業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調查，僅有14.4%之企業有進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而願意於未來進行TCFD之企業僅有半數，並且根據報告表示，目前國內企業整體缺乏低碳創新氛圍，多數企業尚缺少相關人才進行氣候相關風險評估、財務影響評估、使用情境分析與圖資等，以及相關國家政策法規延宕，導致嫌少有企業願意進行內部碳定價，影響國家低碳轉型策略之規劃。爰此，請環境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三大綠色基金之計畫期程及推動企業進行TCFD之計畫。【102】","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七十)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計畫中「辦理使用中機動車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編列委辦費946萬7千元，由大氣環境司執掌；又，環境管理署114年度預算案於「環境管理」工作計畫項下之「區域治理」分支計畫編列執行環境保護查察工作及稽查督察管制工作等「業務費」預算分別為61萬7千元及233萬2千元，合計1,241萬6千元。茲因102至112年度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為解決民眾受噪音污染之困擾，各地方環保機關亦隨之增加噪音污染稽查工作，但跨部會、特地時間、特定地點專案執法效果不彰。故請環境部與交通部及經濟部共同合作，針對改裝排氣管車輛噪音，從源頭落實有效管理。系統性降低噪音污染陳情事件，以維護國人生活安寧。【103】","提案人：林月琴    何欣純","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七十一)據資料顯示，2024年「河川廢棄物快篩調查」，解析雲林北港溪、台中烏溪及大台北淡水河等變化，塑膠垃圾仍居河川廢棄物之首，而在淡水河和曾文溪的塑膠垃圾中，寶特瓶類占最大宗，達34.8%。又為阻止氣候變遷帶來更嚴重的極端氣候災難，最新科學研究，全球必須減少至少75%塑膠產量，才能控制全球平均升溫於攝氏1.5度內。我國自2002年開始推動限塑政策，由於國人之使用習慣，在推動減塑上並不容易。據資料顯示，我國塑膠袋從2002年的生產量約22萬公噸，到2023年的生產量已高達29.2萬公噸；塑膠容器及塑膠餐具等塑膠製品之產量也呈現上升之趨勢。有鑑於「全球塑膠公約」將於11月底在南韓釜山進行最終談判，台灣未來也將依據塑膠公約內容來加強推動各項減塑措施。為避免產業因「全球塑膠公約」帶來之衝擊，要求環境部應積極輔導產業轉型，並結合經濟誘因，推動循環創新商業模式，引導產業設計產品時使用塑膠再生料及替代材料，落實從源頭開始推動減塑之決心。【104】","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七十二)日本政府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第28次會議（COP28）上，展示利用人造衛星進行溫室氣體測量的技術，這些觀測數據預計將提供給開發中國家，作為制定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基礎資料，溫室氣體觀測是新興的衛星應用，我國亦有自製衛星之能力，但目前仍在運作中衛星（福衛五號及七號、獵風者衛星）主要用途為氣象觀測，環境部應提出籌設監測環境等用途之衛星計畫，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說明及進程。【105】","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七十三)有鑑於中央政府總預算年年增加，已經破三兆，並為因應持續通膨物價飆漲影響，各部會預算持續增加，惟環境部不增反減，為中央各部會倒數第二名。經查環境部主管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歲出預算77億1,779萬6千元，較113年度減少7,959萬6千元，減幅1.02%。為因應新增跨部會業務計畫，因此大幅調整所屬三級機關預算分配，其中資源循環署減列3億5,359萬7千元（減幅24.34%）及環境管理署減列3億3,118萬元（減幅11.64%），恐導致垃圾及公害處理效能下降；另氣候變遷署預算減列5,349萬元，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預算亦減列1億6,297億元，令人懷疑政府推動淨零減碳之決心。爰請環境部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15年度環境部主管單位預算之編製規模，並說明如何爭取增加公務預算分配，提升資源配置之合理性及妥適性。【106】","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七十四)114年度環境部主管預算案編列歲出預算77億1,779萬6千元，較113年度減少7,959萬6千元，減幅1.02%。包括資源循環署減列3億5,359萬7千元（減幅24.34%）及環境管理署減列3億3,118萬元（減幅11.64%），另環境部增列3億3,360萬4千元（增幅26.92%）及化學物質管理署增列4億195萬3千元（增幅41.18%）。主要係因增列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及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所致，惟因行政院未增加環境部預算分配，導致環境部做內部調整，大幅減列資源循環署及環境管理署預算，業已影響垃圾處理及資源回收政策之推動，並影響地方相關建設補助。爰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14年度資源循環署及環境管理署減列計畫與減列預算明細，並說明影響地方垃圾處理及資源回收政策推動情形。【107】","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七十五)114年度環境部預算案新增編列「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114至118年）」預算共11億6,951萬元，分別為環境部9,180萬元、化學管理署9億8,771萬元及國家環境研究院9,000萬元，辦理擴大化學物質源頭管理與強化流向追蹤等工作。本計畫係由環境部與內政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國防部等機關共同辦理，其中環境部及所屬5年所需經費96億6,698萬6千元（不含基金預算），占中央機關公務預算總經費132億6,328萬3千元之比率達72.89%為最高，然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其中執行工作與部分舊有計畫內容疑有部分重疊之處，爰請環境部盤點釐清，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相關計畫及業務明細對照報告。【108】","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七十六)有鑑於環境部主管單位預算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持續偏高，109年度僅占55.97%、113年度上升至77.99%、114年度占比仍高達76.61%，仍為中央各部會最高機關之一，尚無明顯改善。其中又以資源循環署委辦費占比86.27%最高、其次為化學管理署78.43%，委辦費占比高於環境部主管平均值76.61%，應優先加強改善。另從114年度員額數配置情形比較，環境部本部為298人、環境管理署284人、化學管理署79人、資源循環署77人、氣候變遷署76人，分別較113年度增加2人、減少5人、0人、減少1人、0人，與環境部及化學管理署新增業務及預算增減比例不相符，且化學管理署、資源循環署每人平均分配業務費仍分別高達1,174萬1千元、664萬7千元，高於環境部主管平均值2至4倍，爰應持續檢討人力調配之合理性。爰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資源循環署及化學管理署委辦費占比及人力合理調配方案。【109】","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七十七)有鑑於環境部於113年9月26日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其中為強化廢水中藥物及全氟化物等新興關注項目之管理，避免影響人體健康與水體環境，新增第84條之3及相關附表。有鑑於本次修法將影響醫院及醫療機構之廢（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敬請環境部依照彭啓明部長於113年11月14日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業務及114年度預算報告備質詢時之承諾，請環境部召集衛生福利部相關部會及受到本次修正案影響之醫院與醫療機構進行研商會議，以利本次「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後續之執行與落實，並請環境部將相關研商會議所蒐集之意見，以及環境部後續回應及處理狀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0】","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七十八)環境部針對違反環保法令之不法事件具稽查及裁處之權責，為落實業務執行成效，環境部應積極保障稽查與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並不受壓迫及威脅。根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之政風機構登錄，環境部除應落實請託關說登錄，亦請環境部研議適度公開相關紀錄，以杜絕請託關說事件發生。為保障環境稽查與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之公正性與安全性，爰請環境部落實請託關說登錄，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環境部請託關說登錄執行成效及保障環境稽查人員免因裁處違法案件而承擔請託關說壓力之具體作為」提出書面報告。【111】","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七十九)WHO已認定空氣污染嚴重威脅人類健康，國人透過環境部即時空氣品質等相關資訊之示警，於空品不良期間進行適當防護至關重要。經查，環境部雖已建置「空氣品質監測網」，可查詢各地區即時AQI，惟國人之使用率仍待持續提升，另以環境部建置可查詢AQI等資訊之「環境即時通APP」為例，其於Google Play下載次數之級距為「10萬+」，對比由交通部氣象署建置、可提供天氣資訊之「中央氣象署W─生活氣象」，其下載次數達「100萬+」，二者顯有落差。為使民眾以更快速、簡便、直覺之途徑獲得空品資訊以利即時防護、保障健康，爰請環境部研議提升民眾針對空氣品質相關資訊之可近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提升國人空品資訊可近性之具體作為」提出書面報告。【112】","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第2項  氣候變遷署原列5億7,964萬元，減列第2目「一般行政」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7,944萬元。【129】","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環境部氣候變遷署114年度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水電費編列2,048千元，較上年度寬列83餘萬，113年度辦公大樓水電費編列1,217千元，114年度增為2,048千元，顯見編列預算過於寬列，爰建議刪除5%經費。【130】","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本項通過決議25項：","(一)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科技發展」項下編列9,087萬7千元，工作計畫預期成果包括精進整體碳費徵收制度，建立碳費徵收方案效益及衝擊評估方式，以及關注國際碳關稅實施相關規定，以提出因應對策，協助國內產業轉型等。有鑑於我國要推動臺版CBAM因應作法涉及層面廣泛，目前相關配套措施（包括申報方式、對象、所涉法規及各國做法等）正在評估討論中，為確保我國CBAM因應作法確定實施前，針對產業、各相關部會、學界與環保和相關民間團體都能有充分溝通討論，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我國CBAM因應作法與產業、各相關部會、學界與環保和相關民間團體溝通討論之期程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6】","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2.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用以辦理淨零排放相關業務計畫，其中委辦費高達9,027萬7千元。環境部為確立我國減碳路徑暨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各自承擔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業訂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規範109年及114年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應分別下降至260.71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241.011 MtCO2e，復為加速提升減碳量能，已將原119年應較基準年94年減量20%之目標，調高為24%正負1個百分點，以加速減碳路徑之達成。惟據環境部統計，我國歷年（1990至2022年）總溫室氣體總排放量自1990年139.080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概上升至2022年之285.967 MtCO₂e。各類溫室氣體中以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1990年為124.257百萬公噸，2022年增至273.683百萬公噸，增幅120.26%，其占總溫室氣體排放量比率概呈上升趨勢，1990年為89.34%，2022年增至95.70%，增加6.36個百分點，創歷史新高。審計部並提出審核意見，允宜研謀因應改善措施，以利擴增減碳量能及加速淨零轉型。爰針對是項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7】","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3.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然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50年淨零碳排藍圖」，揭示淨零碳排目標，但我國淨零排放面臨多項挑戰，如無碳能源配比難以達標、再生能源如何穩定供應、氫能與CCUS技術發展困難以及能源效率難提高、預算難籌措等，前述四大困難是否納入評析，預擬達成目標為何，皆未具體說明。且依據說明1(3)，委辦計畫尚在建立碳捕捉後封存（CCS）法規架構，然為達永續環境和永續經營目標，現在國際上係採CCUS（CO2 Capture，Utilization，Storage；CCU），亦即CCUS在碳排放的捕獲、再利用及封存，由於加入了再利用的可能性，不僅體現了循環經濟，也創造出全新的產業鏈與經濟模式；顯見該委辦計畫未能與國際接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檢討該計畫之必要性、預期效益等，並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8】","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4.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10年度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109年度不減反增，及新興科技發展帶動半導體及伺服器相關產業產能擴張，用電量成長，亦增加碳排壓力，均加大後續年度淨零排放減量負擔，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協調相關權責機關就各階段目標之減碳路徑，積極落實各項減量政策及擴大執行量能，然而從說明中並無法明確了解目前建置淨零排放路徑評估模型、建立不同產業別及部門溫室氣體效能標準、建立碳捕捉後封存（CCS）法規架構以及全球高溫暖化潛勢物質銷毀及替代技術研析之成效如何。為求2050年淨零排放政策之達成。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9】","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5.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10年度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109年度不減反增，及新興科技發展帶動半導體及伺服器相關產業產能擴張，用電量成長，亦增加碳排壓力，均加大後續年度淨零排放減量負擔，雖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自107年度起連續3年呈下降趨勢，109年度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已為100年度以來最低，惟仍未達成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協調相關權責機關就各階段目標之減碳路徑，積極落實各項減量政策及擴大執行量能，以利2050年淨零排放政策之達成，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0】","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6.據監察院調查顯示，我國碳定價制度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環境部辦理進度有延遲情形，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另查目前碳費預估首年收入60億元，惟目前此筆收入用途尚不明確，地方政府爭取碳費收入應合理分配給地方政府，用於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針對碳定價制度法制作業進度，及碳費補助地方政府之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1】","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7.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林委員月琴於113年11月14日質詢，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規定，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中央主管機關得設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並應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訂定五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但遲至113年11月本法已通過21個月未見環境部依法訂定相關管制目標或召開公聽會，故林委員月琴要求應先依據母法要求，先說明業務執行期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3】","提案人：林月琴","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8.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027萬7千元。查該計畫子項目委辦內容有建立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建立效益整合評估模型、建立不同產業別及部門溫室氣體效能等。惟模型建立應作為政策工具之一，而非主要目標。環境部編列近9千萬預算僅用於建置目標或盤查的工作，卻無具體承諾或提供計畫實質效益，工作內容過於簡略無法服眾。且環境部應先分別就112年度與113年度該計畫有關建立模型辦理進度以及建立各類產業別具體提出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建立碳捕捉後封存法規之法制規劃時程。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4】","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9.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計畫目標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114年度編列委辦費735萬7千元，辦理淨零綠生活多元對話與合作平台及引導行為改變」。未明確敘明何謂淨零綠生活多元對話與合作平台及引導行為改變，為避免虛擲預算，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5】","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10.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027萬7千元，然碳費及碳交易制度研析與推動規劃是否符合「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第二點科技計畫範圍，不無疑問，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6】","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二)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碳費及碳交易制度研析與推動規劃」預算編列2,175萬元。惟經林委員月琴質詢，有關碳費及碳交易制度研析，應納入原住民族參與之規劃及意見，以做為決策依據之一，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就林委員月琴意見，提出完整之規劃與執行方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114年4月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案及連署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7】","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三)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204萬8千元。相比113年度的121萬7千元，增加了83萬元，增幅達68.2%。據估計，113年4月份新電價調漲幅度平均11%。然而，氣候變遷署之水電費遠超出平均增幅，係位居環境部三級機關中調漲比例第二高的單位，雖主因新設機關人員及使用辦公廳舍面積增加。為撙節國家財政，並呼應環境部減碳目標，請氣候變遷署積極採取節能措施，以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消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8】","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四)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編列預算3億6,171萬4千元。環境部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訂定5年為1期的階段管制目標，根據既有設定之目標，第一期2016至2020年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要較基準年2005年減2%；第二期2021至2025年較基準年減少10%。惟我國實際減碳進度2022年僅減1.77%，甚至低於第一期減碳目標2%，更妄論2025年需減至10%之目標。我國實際減碳進度與初始設定目標差距甚遠，後續恐造成實際執行面，與設定目標差距持續擴大，俟環境部偕同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就我國減碳以及能源等政策進行討論，重新規劃我國減碳目標之手段及明確指標。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提案人：涂權吉","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五)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編列預算3億6,171萬4千元。有鑑於2024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9），臺灣未能受邀參與，環境部僅能派員參與現場周邊相關活動，雖環境部於國內舉辦各項線上研討會，並設立戰情室彙整大會資料，COP29為凝聚環保永續知識和共識的平台，即便此次COP29氣候談判氛圍欠佳，綠色永續發展依舊是世界主要趨勢之一。環境部應針對此次未被COP29邀約提出檢討報告，並提出下屆參與COP30之具體規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六)根據「2024全球碳預算」剛出爐之報告，全球化石燃料所導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仍持續增加。學者指出，這份報告顯示全球的減量幅度仍遠遠不夠，台灣與各國一樣，正在制定新的國家自訂貢獻（NDC），但制定更高減量目標的實質意義不大，重點在於監督能否有效落實減碳。全球淨零賽跑已是競爭力與國力的賽跑，國家與企業均需訂定遵循控制升溫1.5°C的雄心目標，政府應助力企業參與國際減碳合作與布局，降低減碳成本；企業則應加強產品碳足跡管理，爭取供應鏈訂單，並將減碳成果轉換成碳權價值，將減碳力轉化為全球淨零賽跑的競爭力與勝出策略。惟我國碳費定價公式對於高風險碳排之單位給與之誘因較高，反而中低風險之事業單位僅給予定額之免徵；可能產生繳交更高之碳費。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120萬元，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出非高碳洩漏行業之輔導措施書面說明。【134】","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七)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綜合計畫」，預算編列3億3,426萬元，辦理補助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相關業務。為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且依據2023年2月修正公布之「氣候變遷因應法」，由環境部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共同投資成立臺灣碳權交易所，藉由碳權交易平台之建置，有效媒合供需，創造企業減碳誘因，亦逐步完善碳權交易等配套制度。有鑑於此，原鄉地區尤其關心自然碳匯如何取得碳權額度之問題。雖然，環境部於113年10月底有通過「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及「竹林經營碳匯專案」兩項自然碳匯減量方法，可透過改善森林、竹林經營模式申請碳權。然而，原鄉公所、企業及族人，迭有反映該碳權額度之取得，依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等規定，須經過環境部審認，始能取得\"碳權\"額度。惟光註冊申請，撰擬計畫書部分，即要委託專業之顧問公司來協助撰寫。委託專業顧問公司撰寫此計畫書後，也要找環境部所委託之驗證機構查驗這份計畫書，並送環境部審認後始准予註冊。後續，即要按該審認的計畫書進行長時間的執行與監測。一定期間後，必須製作監測報告書後，再找驗證機關查驗此執行成果，才能將此報告提送環境部審認，若完成審認，環境部才會核給申請人一定的\"碳權\"的額度並登錄在案。惟原鄉公所、企業及個人根本無相關經驗及財力進行其申請，原鄉族人難以自主發起，更遑論於原鄉進行淨零排放之工作，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會同農業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5】","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蘇清泉","(八)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綜合計畫」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1,572萬元，經查該項預算113年僅編列25萬5千元，114年度大幅增列1,500餘萬目的不明，為撙節政府開支，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6】","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九)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環境保護支出」預算編列4億8,876萬3千元。氣候變遷已經是現在進行式，也是地球上所有生命面臨最巨大的威脅，面對氣候危機，環境部應積極辦理各項解決方案，例如能源轉型、限制森林砍伐、努力修復生態環境等，以減緩全球暖化對我國之影響及衝擊。然而現階段惡化的程度，讓時間變得非常緊迫，應對氣候變遷的行動必須加進力道。氣候變遷署於環境保護支出項目的預算說明不足，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5】","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2.為確保我國在淨零轉型的路上儘量達成「不遺漏任何人」之願景，須先釐清我國推動各項轉型措施過程中可能被遺漏的對象及原因，而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雖曾委外研究並提出「推動淨零轉型對勞動市場影響之國際比較研析」報告，然環境部亦認為報告推估與現實情況的工作機會不同，並強調淨零碳排也會增加綠領工作職缺，且依據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之研究，職安研究所前述報告「未直面高耗能產業規模縮減乃至汰除等轉型問題，亦未將淨零轉型驅動間接就業機會、面臨汰除產業就業者樣態與分佈、各行業別所面臨的轉型速度等關鍵因素納入考量」。綜上所述，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待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各部會在淨零碳排規劃階段便考量利害關係者意見與潛在轉型風險、如何建立利害關係者辨識之方法學並投入資源協助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2】","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3.查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因應「氣候變遷法」應配合修訂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應在112年完成盤查登錄作業、查驗認證機構管理、碳費徵收及費率、自主減量計畫、自願減量交易機制等項目，嗣該部於113年度再新增優先配合修訂4項法令，合計納入優先修訂者計16項，截至113年8月底止，完成者共12項，尚有4項仍未完成發布，碳費徵收費率雖於10月公布，但溫室氣體基金管理委員會辦法至今尚未公布，為督促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之公布，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待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3】","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4.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用於補助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溫室氣體減量等業務。該基金工作重點，包含落實淨零排放路徑及管制目標和強化溫室氣體盤查登錄與查驗等。查經濟部轄下4家國營事業近3年溫室氣體盤查，台灣電力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減量表現最差。以排放量居冠的二氧化碳為例，在2021年為9,808百萬公噸，2023年雖降至9,286百萬公噸，相較於其他國營事業，台灣電力公司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基數過大，且減排幅度相對較小，總體降幅相較其他國營事業並不理想。國營事業係國家經濟的重要支柱，為提供社會良好的減碳示範，請環境部會同主管機關經濟部，討論經濟部轄下國營事業減碳進度，並研擬如何精進事業機構能源管理及節約效率之具體改善方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7】","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5.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本目經費為補助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費用，其用途須經管理會之決議，惟目前管理會之專家代表、民間團體或原住民族代表之組成及運作模式，未臻明確，為落實「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第3項第8款之規定，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8】","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6.查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2,745萬4千元，其中出國參加國外會議旅費就高達217萬元，然而卻不見國內辦理相關國際邀請會議之經費。氣候變遷是全球性議題，台灣不能置身事外，更應該邀請全球專家學者到台灣進行經驗分享以及會議研析。故除出國參與會議外，宜更頻繁的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另外此項目中亦編列「辦理碳費費率研訂相關工作800萬元」，碳費已於113年10月公布，114年正式開徵，故此114年仍需800萬元研訂，此令人無法理解。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待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0】","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7.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截至113年8月底止，已完成發布之子法及行政措施共12項，仍有13項子法未納入修訂規劃，尚未納入規劃之子法及行政措施逾四成，恐因法令未臻完備，無法有效推動相關調適及減緩工作，將影響氣候調適推動之進程，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待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1】","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8.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原預定於母法施行半年內提出12項之關鍵子法，於113年度再新增優先配合訂修4項法令，合計納入優先修訂者計16項，截至113年8月底止亦僅完成12項，且有多項氣候法授權修訂之子法及行政措施尚未納入規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4】","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9.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1,898萬元，然該委辦費1,898萬元包含800萬元係辦理碳費費率研訂相關工作，其與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所列之委辦事項多有相似之處。環境部未能具體說明該二計畫相異之處，及其具體目標。似有重複編列之嫌，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6】","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10.114年度氣候變遷署預算案於「氣候變遷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分支計畫，編列554萬1千元，用以執行「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作業，惟截至113年11月15日止仍有15項以上之子法及行政措施尚未納入推動規劃，恐影響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之達成。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2】","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十)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98萬元。「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宣示國家將從過往偏重溫室氣體減緩的工作，走向推動跨部會、跨領域合作的調適策略，惟其中原住民族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之角色，未臻明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案及連署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9】","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十一)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編列預算9,087萬7千元。有鑑於第29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達成協議，由聯合國排放規則所管理數十億美元的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本國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依然會受到全球碳排交易市場運作之影響，因此亟需推出相關應對措施，以與全球市場對接。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2】","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十二)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59萬2千元，較113年度寬列115餘萬，其中114年度辦理行政事務工作（公文交換、檔案清查及公務車司機）等勞務承攬人力編列252萬3千元，113年度僅編列138萬1千元，雖主要因新設機關業務擴充，需增加勞務承攬人力，惟仍應撙節支出，善用公帑。【131】","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十三)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綜合計畫」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3億1,000萬元，用以「補助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相關業務」。有鑑於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係溫室氣體減量之基礎工程，攸關碳費徵收數額；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額度認證亦攸關溫室氣體是否實質減量，故溫室氣體盤查及自願減量額度之查驗亦顯重要。截至113年8月底止，溫室氣體盤查查驗合格機構已自111年度之7家增加至15家，惟查驗自願減量計畫部分則僅3家，應請氣候變遷署提升查驗量能，俾減輕業者查驗費用負擔，並忠實表達溫室氣體排放量與認證自願減量額度，及提升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意願。爰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加強跨部會合作，輔導提升查驗機構量能，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十四)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分支計畫編列2,745萬4千元，用以辦理「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工作、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及策略研析等工作，然業務推動進程之配合度允待加強。根據第二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方案（108年9月9日核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時，應連結風險評估成果，視需求提出調適行動計畫。另依第三期調適方案（112年9月核定），調適工作包括現況風險盤點、未來風險及調適缺口辨識等工作，並根據風險評估與調適缺口擬定「調適規劃與行動」，以作為後續強化調適量能之溝通基礎。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風險評估作業準則草案仍尚未完成擬定，應請氣候變遷署加速研商，俾利第3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得依調適框架遂行。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十五)林委員月琴於113年11月14日質詢，有關2026年即將首次徵收碳費，徵收碳費流程，碳費計算人員資格、證照認可與否，以及如何避免碳費計算報告有造假之情事，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提案人：林月琴","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十六)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預算案於第3目「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745萬4千元。為推動2050淨零碳排，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為重中之重任務，然根據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資料顯示，113年度盤查登錄112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約550家，截至113年8月31日，溫室氣體盤查查驗合格機構家數，經認證並獲許可執行之查驗機構共計15家，惟可驗證「自願減量專案計畫」之合格查驗機構僅3家，目前僅12位查驗人員進行查驗作業，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積極提升查驗量能。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十七)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98萬元，為辦理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策略研析等業務。有鑑於我國於101年度通過「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後，業自102年度陸續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歷年投入經費龐鉅，第二期行動方案（107至111年）累計執行數為2,304億9,814萬2千元，第三期行動方案（112至115年）總經費還需投入4,166億元，經費龐鉅，且環境部迄今尚未揭露各項計畫分年經費需求，第二期行動方案缺乏政體預算編列及執行相關統計數據；並經審計部於113年查核，發現各主辦機關未能充分掌握預算分配及執行情形，整體計畫預算管控機制仍有檢討改進空間。請氣候變遷署應確實追蹤預算資源挹注及管控執行情形。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十八)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98萬元，而美國大選甫落幕，未來將由川普政府執政，唯過去川普第一任期時，曾主導美國於2020年退出巴黎協定，未來川普政府再次執政，是否會影響國際氣候變遷因應方案及我國推行策略？環境部應有多方考量以完善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工作，爰建議至川普政府正式上任並發布確切氣候政策後，於2個月內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研擬對我國調適氣候變遷策略之影響評估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48】","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十九)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98萬元，內容如下：辦理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策略研析預算編列1,098萬元。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於99年建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機制，成立「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專案小組，又環境部前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定，於106年度報請行政院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陸續於107及112年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等16部會共同推動共三期有關氣候變遷方案，為截至112年底止預算執行數已達2,304億左右，第三期方案總經費更高達4,166億元。然第二期氣候變遷方案並未列明125項調適行動計畫總經費及分年經費需求，環境部雖於第三期行動方案中要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預算編列情形，惟亦未揭露各項計畫分年經費需求。綜上，環境部應縝密追蹤預算資源挹注及管控執行情形，有助政府財政及行政永續發展。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0】","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二十)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98萬元，辦理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及策略研析。行政院自從101年6月訂頒「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之後，陸續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及方案，所需經費由行政院各機關自行編列，但是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並未在112年10月公布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107-111年）執行成果報告」，要求各機關揭露分年計畫需求經費，不利於立法院監督。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二十一)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2,745萬4千元。為提升我國因應未來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環境部於106年報請行政院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明確規劃我國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總方針後，即陸續擬定第二期及第三期調適方案，為解決第二期調適方案之問題將風險評估納入調適框架之中，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風險評估作業準則草案仍未完成。爰此，要求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儘速研商並推動後續法治程序之完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3】","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二十二)從2016年霸王級寒流、2021年台灣遭遇百年大旱以及113年11月四颱共舞，顯示整個全球氣候變遷異常，已經無法再輕易用過去經驗來判斷整個氣候變化。在這一波因全球碳排所導致之氣候異常，首當其衝的氣候受災戶就是農漁業以及農漁民。碳費首要目標是減碳，並同時幫助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弱勢」。對此農漁民絕對是符合此項精神之弱勢，因此未來收取的碳費中，必需要有一定比例，用於協助農漁業、農漁民進行相關的氣候異常調適方案，抵禦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農損及減產，甚至是農地及魚塭的損害。【154】","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二十三)有鑑於我國碳費定價已經定案，將於114年開始申報碳費，115年繳費，500大廠將自114年開始增加成本，惟目前我國是否開徵碳邊境關稅（台版CBAM）卻仍尚未定案，如無法同步實施，將形同對進口商品及國外業者門戶洞開，對國內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條件。爰請環境部立即啟動相關機關協調作業，儘速確定台版CBAM方案，於啟動碳費徵收時，同步推動台版CBAM，並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我國碳邊境稅辦理進度之書面報告。【155】","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二十四)根據紐約時報113年11月8日報導，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團隊已經準備好一系列支持傳統能源的行政命令和公告，包括退出「巴黎氣候協定」，以及縮減部分國家保護區的範圍，允許石油公司進一步鑽探和採礦。有鑑於淨零碳排政策對於經濟發展與勞工就業權益產生重大影響，許多國家都對於淨零碳排政策採取觀望與謹慎的態度，因此美國一旦退出巴黎協定，勢必帶動其他大國跟進。從這次COP29氣候峰會，佔112年全球碳排放七成的前13大碳排放國，包括美國、歐盟、中國、俄羅斯等國的領袖，都缺席第2天大合照可見端倪。目前我國淨零碳排政策走在世界前段班，並成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積極推動淨零碳排相關政策，將自114年申報碳費，115年開徵，惟近期勞動部研究報告推估淨零政策將造成部分產業人口失業，邱委員鎮軍也曾經多次提醒部長淨零排碳應兼顧我國經濟發展；爰請環境部關注美國政策走向，審慎控管台灣淨零碳排政策進度，避免對產業及勞工權益造成重大影響，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6】","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二十五)有鑑於政府設立2032年淨零碳排減碳目標達40%，然而檢視過去數年減碳成效不佳，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清冊總溫室氣體排放量不減反增。且根據德國非政府組織「德國觀察」，統計做出的「氣候變遷績效指數」（CCPI），本國排名也屬後段。爰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7】","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第3項  資源循環署10億9,910萬1千元，照列。","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158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編列452萬3千元，寬列700餘萬元，辦公大樓清潔管理、保全工作、公文交換、檔案清查及公務車駕駛等勞務承攬人力經113年度法定預算數為311萬元，114年度增為872萬1千元，增加500餘萬元，顯見編列預算過於寬列，爰針對該項預算減列500萬元。【166】","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二)我國一般廢棄物回收率110年61.19%、111年降到57.29%，112年則略微回升至58.31%，回收率整體仍舊偏低，且112年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達1,157萬公噸，較111年仍增加近35萬公噸，突顯我國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利用等業務，執行成效仍有待改善。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針對加強我國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落實資源回收提高回收率，研擬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9】","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本項通過決議34項：","(一)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支出」預算編列8億9,710萬1千元。因應2050淨零戰略之一「資源循環零廢棄」，環境部原規劃整併「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為「資源循環促進法」，並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近期欲將該法名稱將改為「循環經濟促進法」，以仍會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但新增金融資金概念，盼能促進循環經濟產業，送入立法院審查。然相關法令已延修多時，雖環境部解釋「循環經濟促進法」盼能促進循環產業、帶動綠色消費，也可能會有融資輔導、投資等措施，讓循環經濟永續發展。但相關法令研修缺乏完整說明，難以確保該法能如外界所傳年底送進立院，爰此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7】","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二)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2億0,200萬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科技－綠色設計、創新技術及認證計畫」預算編列6,800萬元，用以辦理開發灰渣氧化鈣固碳技術、資源循環減碳效益及認證，推動創新循環及源頭減量技術發展等工作，以達資源循環零廢棄及淨零排放之目標。（計3項細部計畫，6項子計畫）同分支計畫另編列「淨零排碳－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編列1億3,400萬元（另有1,400萬元編於環境部、3,700萬元編於國家環境研究院），亦係透過各項研究議題驗證減碳技術可行性並建置多項平台，辦理推動生物質循環創新技術、推動綠色設計示範案，串聯產業鏈協同合作等工作。兩項計畫辦理內容與目的有許多相似之處（詳見表1），似有重複編列情形，且未提出可創造之減碳效益及相關之經濟效益，難以檢視執行成效，應評估與現有計畫整併之可行性，或視現有計畫推動成效後，逐年滾動檢討辦理，俾提升資源使用效益。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2億0,2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8】","表1  資源循環署「淨零排放科技－綠色設計、創新技術及認證計畫（114至117年）」與「淨零排碳－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112至115年）」計畫內容明細表：","","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2.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所揭露之資料，現行國內各部會、地方政府針對淨零排放有關證明標章共有24種，從產品至建築，認證項目極廣，但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欲辦理研提具公信力之認證制度是否有其必要，避免有浪費公帑之嫌，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2億0,2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9】","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3.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2億0,200萬元。惟該計畫下2項淨零排放科技發展中計畫工作內容以及預期計畫目標皆有所相似，如：「淨零排放─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目標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推動資源循環減碳技術之發展等工作，以及「淨零排放─綠色設計、創新技術及認證計畫」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及淨零排放，推動創新循環及源頭減量技術發展等工作，兩者預期達成目標皆提資源循環及減碳技術發展等工作，無法區分其差異性，宜檢討並說明其預算編列之必要性與差異性。爰此，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0】","提案人：涂權吉","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三)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綠色設計、創新技術及認證計畫」預算編列6,800萬元，但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計畫內容和該署執行中之內容多有相似雷同之處，也未說明可以創造之減碳效益，難以檢視執行成效，為防浪費公帑，因此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2】","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資源循環署「淨零排放科技─綠色設計、創新技術及認證計畫」細項計畫與子計畫明細表","(四)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綠色設計、創新技術及認證計畫」預算編列6,800萬元。本目費用係用作循環科技計畫與綠色設計管理制度與法規劃等業務，惟其政策目標及委辦對象之審認，應更加公開透明，必鼓勵民間團體共同合作，以使計畫目標得以落地，賦予民間推動能量，以提升政策公益性及效益。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2個月內提出規劃向提案連署委員說明，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3】","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五)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285萬7千元。相比113年度的121萬7千元，增加了164萬元，漲幅達134.8%。據估計，113年4月份新電價調漲幅度平均11%。然而，資源循環署之水電費增幅遠超出平均漲幅，係位居環境部三級機關中調漲比例之最高的單位，顯見此計畫預算未覈實編列。為撙節國家財政，並呼應環境部減碳目標，請資源循環署積極採取節能措施，以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消耗，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000萬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4】","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六)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辦公大樓水費、電費及電動汽車充電」預算編列285萬7千元。較113年法定預算數121萬7千元增加235%，為何水電開支大增？未詳細說明理由，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000萬元，凍結50萬元，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5】","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七)垃圾處理攸關環境品質與民眾健康。然而，根據統計，全台累計裸露堆置垃圾量已達72萬公噸，分佈在49處掩埋場。據查，目前垃圾處理問題主要肇因於：一、焚化爐處理能力與分配失衡，大量事業廢棄物佔用焚化爐量能，部分焚化廠事業廢棄物進廠比例甚至超過50%；二、掩埋場不當使用，全台一般廢棄物掩埋量五年來成長近百分之百。此外，台灣人均每日產出廢棄物量在韓國、日本、新加坡中最高，111年達1.32公斤，且107至111年增幅達16.81%，為4國中增長最快。更嚴重的是，部分地區清潔隊將已分類資源回收物直接丟入垃圾車，嚴重影響民眾分類意願。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7億4,950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待環境部提出：事業廢棄物進入公共焚化爐減量及強化跨區域垃圾調度機制檢討；因應「全球塑膠公約」，提出擴大購物用塑膠袋管制對象及擴大兩用袋試用施行評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7】","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八)醫療機構事業廢棄物之處理須謹慎落實感控等原則，故其處理及再利用模式在過去往往相對受限。近年因生物科技持續發展，針對生物醫療廢棄物之處理及再利用方式已愈趨多元，經查，歷年全國醫療機構之廢棄物總再利用率約11至14%，或仍有精進空間，爰此，環境部應會同衛生福利部積極協助醫療機構優化廢棄物管理及循環再利用之成效。為檢視環境部針對生物醫療廢棄物管理之具體方法及預期成效，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7億4,95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精進生物醫療廢棄物之流向管理、源頭減量及循環再利用具體措施」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8】","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九)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推動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辦理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擬定循環採購目標與推動作法、推動維修人力培力及服務量能及辦理宣導等工作，然而網購或郵寄包裹等，仍有非常嚴重之過度包裝及包材無法回收降解之問題存在，此問題在過去環保署時期，已是立法院著重之焦點，如今環保署升格環境部，究竟要如何積極針對過度包裝及包材無法回收降解之問題，積極處理，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必需提出具體說明。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0】","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十)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辦理資源循環政策與公正轉型規劃，推動臺灣永續發展目標12「責任消費與生產」，並推廣企業資源循環轉型及政策行銷，促進資源循環零廢棄，需委辦費95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00萬元）及一般事務費50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政府媒宣費的報告指出，各機關媒宣費連續3年的得標廠商採限制型招標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致政府政策及宣傳業務未能擴及社會大眾，必須檢討適妥性。且此計畫內容未說明完整，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避免預算遭虛擲，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1】","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陳菁徽","2.據聯合國報告，111年全球電子廢棄物總量創新高，多達6,200萬公噸，其中僅22%有妥善回收。事實上，從小玩具、家電到3C產品，民眾生活早已離不開電子產品，故電子產品已成為全球增長最快的家庭垃圾，其中又以人手一機的手機占了大部，卻僅有17%的電子垃圾被回收利用。台灣手機年銷售約500萬支，但舊手機之回收率卻只有12%，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有鑑於電子廢棄物含有許多珍貴金屬，如：金、銅、鋁、鈀、錫，若能有效回收，除可讓珍貴資源再利用，也可避免如汞或鉛等有害物質因隨意掩埋、棄置或燃燒而污染環境及危害民眾健康，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推動電子廢棄物循環再利用之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2】","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3.據環境統計查詢網所揭露之資料，112年全國一般廢棄物回收率為58.3%，但全國共計有12個縣市的一般廢棄物回收率，低於全國平均，以各縣市分別來看，最高為金門縣74.7%，又離島三縣市中，最低為澎湖縣為53.7%，離島縣市所遭遇問題困境大多相似，但一般廢棄物回收率卻是大相逕庭，顯示全國資源循環政策仍有精進之處，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3】","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4.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推動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辦理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擬定循環採購目標與推動作法、推動維修人力培力及服務量能及辦理宣導等工作，需委辦費24,850千元及一般事務費15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2,485萬元。112年我國前十大海洋廢棄物排名，依序為寶特瓶、塑膠瓶蓋、菸蒂、吸管、漁業浮具、免洗餐具、塑膠袋等；依材質統計高達九成一為塑膠製品；依用途分析則是一次性餐飲用品占逾七成五，政府不該政策上過度美化廢棄物利用，反讓源頭減量不被重視，且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政府媒宣費的報告指出，各機關媒宣費連續3年的得標廠商採限制型招標居多，致政府政策及宣傳業務未能擴及社會大眾，必須檢討適妥性。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4】","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陳菁徽","5.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循環署計畫內容表述，推動補助地方政府計畫審查，辦理地方環保績效考核執行績效及管考追蹤作業，推動資源循環地方創生，發展具地方特色之產品循環設計、促進廢棄物源頭減量、提升廢棄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及價值。但近年資源回收量越來越多，回收率也提升，但總量也是越來越多，垃圾減量顯然沒有成效，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避免預算遭虛擲，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5】","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陳菁徽","(十一)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根據林委員月琴於113年4月17日質詢，目前我國垃圾減量政策未見成效，甚至越減越多。而我國中央政府透過總預算方式推動源頭減量、循環採購等，等政策指導。林委員月琴質詢提到垃圾問題應對症下藥找出合理可行方案。目前我國垃圾減量以雙北推動隨袋徵收具有明顯效果，而依目前現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3條，可以以水費、按戶定額、按垃圾量徵收，目前除了雙北是透過垃圾量也就是隨袋徵收之外，大部分採取依水費徵收，但民眾並未知悉自己製造的垃圾需花多少預算處理，在為隨袋徵收方式下，民眾無感。環境部應先針對家戶甚至到個人垃圾量，對比水費、隨袋徵收民眾負擔金額應該要掌握數據後進行政策調整。故相關數據及未來垃圾減量政策短中長期策略請書面報告說明。爰該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7】","提案人：林月琴","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十二)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億0,635萬元。根據環團研究顯示，若將使用循環杯頻率分為輕度使用（一個循環杯一年使用20次）、高度使用（一個循環杯一年使用60次）以及極高度使用（一個循環杯一年使用80次），按現階段輕度使用的情況下，單次使用循環杯的成本估算平均高於一次性循環杯10元，不易中小企業發展資源循環管理。查我國政府自111年7月1日起，針對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全台連鎖店家必須為購買飲料且自備容器的消費者，提供至少新臺幣5元的折抵優惠，作為推動資源循環的政策方針之一。然而，循環杯借用服務僅規範於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範圍有限，未能全面帶動中小型業者參與資源循環，並影響政策效益。為提升資源循環政策之全面性，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評估循環杯的使用成本，並提出未來具體推動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8】","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十三)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3,800萬元。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健全國土規畫及經營管理」之子計畫「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中，已編列有獎補助費用2億0,600萬元。其中，同時獎補助對象與資源循環署之前揭計畫高度重複，包含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國內團體之捐助等。又兩者計畫皆以辦理地方創生案件輔導等工作為由編列預算項目。為撙節國家財政及避免多部會計畫疊床架屋，請環境部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案件之權責劃分，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1】","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十四)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9,50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9,500萬元，推動各項源頭減量與循環再生工作，以邁向循環型生產與生活方式。經查本計畫112年度執行結果，累計分配數為4億8,510萬9千元，實現數3億3,640萬6千元，執行率僅69.35%，另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篩選之80項公共建設預警計畫，經費平均達成率為97.37%，本計畫僅為87.42%，低於上開平均值，主要係因水肥處理設施及石綿廢棄物清除契約多次流標等原因所致。經國家發展委員會篩選為中風險程度之公共建設預警計畫，並持續於113年度列管，然112年度及113年第1季執行結果，經費達成度皆低於列管計畫之平均值。爰允宜審視本計畫執行策略之有效性，並積極排除執行窒礙因素，俾達成國家發展委員會建議達成率95%之目標值。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2】","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2.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中「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辦理資源循環地方創生計畫，預計辦理計畫個案輔導作業至少35案，以扶植地方資源循環產業，然其量化績效指標之設定，有難以衡量目標達成與否之虞，與目標未能扣合，容待檢討妥為訂定，俾利衡量該部「促進跨域合作，媒合企業共創產業發展」目標達成情形。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9,5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3】","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3.鑑於新政府上任後，對於一般廢棄物暴增，冒出53座垃圾山問題，環境部表示：「短程將協調各縣市推動SRF廢棄物循環；中程則提升焚化爐處理量能，預計2027年達每年700萬噸；長程則提出『資源循環促進法』，讓廢棄物轉廢為能。」經查近5年來SRF廠商已從8家成長至66家，其中製造廠48家；使用大廠18家，包含造紙業、水泥、電力供應業，由於擔心污染，致地方抗爭不斷。環保團體認為SRF電廠燃料，被認定成再生能源賣電給台灣電力公司，違反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等於拿全民的錢去補貼產生廢棄物的業者。另外環團亦擔心目前許可使用SFR的鍋爐及電廠處理量，已達100萬公噸，未來國外廢棄物可能會混充入境，恐不利源頭減量和資源循環。環境部針對廢棄物處理之短、中、長期對策都強調燒垃圾，與環境部初擬「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宣稱的「改變現行由末端清除處理之思維，從源頭出發推動減量及資源循環」完全背道而馳。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9,5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4】","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4.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計畫內容第17項：辦理環保許可、事業廢棄物申報及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維運，並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及提升申報工具功能，另支援地方環保機關辦理事業廢棄物申報與流向管制工作。有鑑於廢棄物濫倒在魚塭、海邊、農地、山溝的情形屢見不鮮，「低風險、高報酬」是環保犯罪源源不斷，始終無法根絕的主因，然而資源循環署身為主管機關，應有精進管制流向及追蹤作為，加強管理廢棄物清運業者，積極取締違法。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9,5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7】","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十五)據環境部統計顯示，我國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年年降低，112年僅達93.19%，為近6年新低，且112年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達到84萬公噸，較111年期末暫存量75萬公噸增加近10萬公噸，顯示我國一般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只能不斷堆積暫存，無法妥善處理，實有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5,511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如何提升我國一般廢棄物處理量能，提高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研擬具體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6】","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十六)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廢棄物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978萬1千元。其中，用於精進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資源清理計畫之許可審查品質、輔導工作及制度法規，並研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理策略及審核機制，編列有委辦費792萬3千元。查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資源清理計畫立意良善，惟資源循環署自111年11月公告，截至113年1月僅一案通過申請，業者參與度微乎其微，顯見資源循環署產源管制成效不彰。還請資源循環署優先檢討該計畫近2年執行成效，並就前1年度針對精進資源循環網絡計畫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管理編列有委辦費792萬3千元，具體提出成果報告。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9】","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十七)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有關我國規範SRF燃燒原料品質及空氣污染物排放等標準，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因應「空氣污染防制法」，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來規範SRF前端原料及後端排放之依準；然而，環境部自公告實施對SRF相關規範後，有關「SRF燃燒原料品質」標準規範一改再改，且環境部「預告版本」未依環境部部長彭啟明所承諾，將「比照歐盟日本最嚴格標準」來訂定。對此，環境部就「燃燒原料品質」標準未依彭啟明部長承諾訂定，宜檢討並說明其原因。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提案人：涂權吉","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十八)環境部近年推動將廢棄物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5年來SRF從8家廠商成長66家，用量也成長4倍多達30萬公噸，但管理至今仍然鬆散，相關管理辦法至今尚未訂出。同時與地方團體、環保團體等溝通不足，導致SRF推廣成效仍有相當大之疑慮，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提出具體SRF之具體管理及辦法訂定說明，同時落實與地方團體、環保團體之溝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0】","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十九)環境部近年推動將廢棄物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媒體報導，五年來SRF從8家廠商成長66家，用量也成長4倍多達30萬公噸，雖可減少燃煤，但管理鬆散，持續遭環團批評製造污染，為此，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持續滾動檢討相關措施，優化廢棄物去化管道並降低民眾疑慮，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1】","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二十)我國目前共有48家SRF製造廠以及18家使用廠，惟目前針對SRF製造規範、污染排放標準及製造廠和使用場之選址規範，等相關子法尚未完備，引發國人疑慮，更有地方政府基於空污減量因素撤照，卻引發後續法律問題之爭議。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針對SRF廠相關子法訂定時程及如何加強對SRF廠之管理，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3】","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二十一)查醫院為進行醫療工作，維護民眾健康，其維生系統、溫度調控、感染管控等無法中斷，院內必須保持低溫、恆溫或負壓，用電量佔醫院碳排量大宗，而用電又以空調系統占比最大（約59.41%），對醫院造成經營成本負擔。依據國際健康無害組織（Health Care Without Harm,HCWH）研究報告統計指出，全球醫療部門每年碳排放量高達2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約佔全球淨排放量的4.4%。醫院不僅要因應極端高溫可能帶來的影響，更要面對在救人過程中對用電成本的負擔，因此，輔導醫院綠色轉型，協助醫院進行深度節能工作刻不容緩。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資源循環署研議如何協助醫院進行深度節能、推動環境面向綠色醫療工作提出相關作法，以達成醫院綠色轉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4】","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二十二)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依據林委員月琴113年4月17日質詢，限塑政策最大阻力在於改變國人習慣，必須向前走、多溝通、目標講清楚。現行政策是14類場與禁用塑膠袋，但經過公民團體調查，國人最常使用塑膠袋場與恰好不在管制範圍，四大最常隨手使用塑膠袋包含：菜市場、小吃攤販、早餐店、餐廳。本預算預計強化循環採購、一次性用品減量，請環境部針對上述四大場域減塑政策、期程提出說明，並針對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式進行說明。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5】","提案人：林月琴","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二十三)經濟部近日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版本中，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範圍時，於立法說明提到，以參考國際間只把屬於生物質部分的廢棄物料源納入再生能源的範疇，排除利用或處理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轉換為電能之發電設備。陳委員昭姿於詢答期間，向經濟部提出，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再生能源定義應同步參考國際定義予以修正，包含排除塑膠、橡膠、金屬材質等廢棄物。業經得到回覆為，再生能源定義屬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管轄範圍。又查環境部於「循環處理」子計畫中，編列有辦理事業廢棄物燃料化策略規劃與推動工作，強化產源管理提升事業廢棄物管理效能，促進能資源利用及工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與管理策略檢討，費用370萬元。為維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有關再生能源修法標準之同一性及法制推行之效率，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協同經濟部於第11屆第3會期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8】","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二十四)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7,200萬元。有鑑於環境部提出「連鎖品牌服飾業及百貨零售業紡織品循環指引」鼓勵百貨零售業、品牌服務業加入永續時尚聯盟，然截至113年10月底，僅有11家廠商加入，成效顯然不佳。再者，指引並未提供誘因或者明確規範，導致廠商無動機加入，且加入後每半年還需回報執行成果，又增加廠商工作量，顯有礙於紡織服飾產業推動淨零碳排之目標，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1】","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二十五)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林委員月琴於113年4月17日質詢，我國升格前環保署公佈從107至119年限塑政策，都將全面禁限用視為目標，而直到今天我們仍然有14類場所執行禁用塑膠袋等，但因未明原因2023年升格後環境部，突對外說明禁限用不再是唯一解，環境部網站目前也沒看到新的路徑圖、規劃方向。本預算預計因應聯合國塑膠公約制定進度，深度分析各國塑膠循環政策，以制定我國塑膠資源循環國家計畫。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未來本計劃預計如何推動，預計何時可提出我國減塑目標與策略。【176】","提案人：林月琴","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二十六)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億0,635萬元。有鑑於環境部提出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適用對象為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並設定年度目標，未達標者進行開罰。然而循環杯使用效率不彰，且經業者反映適用場合應於封閉式空間效果為佳，而非目前適用對象所規範之空間場域。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9】","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二十七)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54萬6千元。有鑑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將每年10月份訂為手機回收月，然回收率低落僅12%，低於歐美國家至少15%之成效；且113年手機回收月相關活動，合作單位獨漏蘋果品牌，考量蘋果的市佔率達24.3%，部分門市做舊機換新機的方案，蘋果手機回收量高達56.3%排名第一。環境部無法洽談蘋果為合作單位，對於115年達到15%回收率之目標將形成阻礙，爰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0】","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二十八)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5,511萬元。有鑑於113年底全球塑膠公約將出爐，然而本國減塑成效不佳，一次性塑膠產品產量不減反增，有違環境部源頭減量之目標，也導致119年全面禁止使用塑膠吸管、飲料杯、購物袋及免洗餐具之目標跳票，宜針對塑膠公約方向提出因應措施。爰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5】","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二十九)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廢棄物管理」之「業務費」，預算計編列5,202萬7千元，以精進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資源清理計畫許可審查品質、輔導工作及制度法規，以完善資源管制相關工作；盤查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物質流向，檢討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制度及運作方式，強化再利用案件審查品質及再利用產品追蹤管理效能。惟針對營建廢棄物（營建剩餘土石方B5類），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經合法土資場分類、加工處理後之再生碎石，並檢附處理廠商之相關合法許可文件及檢測報告，該加工之再生碎石，可視為產品。但民間業者屢屢於報關欲輸出至國外時，卻常遭致關務機關之通報，環境部須常介入個案之查勘，顯見資源循環署之審核機制與有關機關之相關配套舉措付之闕如，法令制度與實務執行作為明顯出入，導致民眾莫衷一是，影響政府威信，應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188】","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三十)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有鑑於環境部源頭減塑政策成效不彰，根據統計112年我國前十大海洋廢棄物排名，依序為寶特瓶、塑膠瓶蓋、菸蒂、吸管、漁業浮具、免洗餐具、塑膠袋等；依材質統計高達九成一為塑膠製品；依用途分析則是一次性餐飲用品占逾七成五，不僅造成嚴重海洋污染問題，塑膠微粒易吸收有機污染物及重金屬之特性，透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後，也易造成心血管疾病相關問題。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2】","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三十一)有鑑於石綿早期多用於建材，但研究發現石綿纖維飛散易致吸入危害風險而禁用於建材，統計全台還有約24萬棟房屋屋頂使用石綿瓦。環境部112年8月宣布補助石綿瓦清運，截至113年10月僅受理7,545件。運用遙測技術調查，統計全台24萬棟房屋屋頂使用石綿瓦、浪板，粗估重量約為53萬噸；雖然113年6月擴大清運補助範圍，由原本的家戶、非事業單位的私有建物外，也新增已停工、歇業或關廠的事業私有建物；但宣導成效不佳，具資格之石綿清運公司數量有限，亦有地理分布不均問題。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要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地方政府合作，在執行石綿清除處理作業時。注意勞工個人安全防護，以維護勞工健康。【196】","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三十二)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之「業務費」，預算計編列3,418萬7千元，以精進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資源清理計畫許可審查品質、輔導工作及制度法規，以完善資源管制相關工作；管理廢棄物再利用用途或產品種類，周延再利用管理制度，強化機構管理及產品流向機制，規劃廢棄物允收標準、再利用製成設施規範及產品品質標準，搭配擴大實地查核、流向追蹤及勾稽量能，研擬再利用機構及產品驗證制度等工作。然鑑於地方環保機關所審認核准之再利用機構，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也經審認在案，其生產之再生塑膠片即為再利用後之產品（220-015塑膠片）。惟欲輸出至他國報關時卻屢遭關務主管機關查驗，或僅憑目視即逕行認定其屬廢塑膠，徒增合法業者相關之成本及風險，除影響業者之信用及履約進度外，亦產生留置等時間及費用成本，環境部須常介入個案之查勘，顯見現行之審核機制與有關機關間之相關配套舉措付之闕如!現行法令制度與實務認定明顯出入，導致民眾莫衷一是，影響政府威信及民眾權益，應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97】","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三十三)查醫院一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僅9%，比整體一般事業廢棄物87%及經濟部所管一般事業廢棄物90%再利用率來的低，雖然醫療廢棄物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但環境部身為廢棄物的中央主管機關卻沒有對於醫療廢棄物有相對的政策，這是否有助於臺灣於2050達成淨零排放的政策，不無疑義。爰此，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研議如何協助衛生福利部及醫院制定相關政策來提高醫療廢棄物再利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9】","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三十四)落實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係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重要業務。惟114年資源循環署新增補助地方興建資源回收處理場上限2,500萬元且需為跨區處理場之規定，鑑於興建回收處理場動輒上億，2,500萬元實屬杯水車薪，對於財力第5級縣市根本無力推動，是對地方推動資源回收的重大挫折。為協助財力困難縣市及鄉鎮市推動資源回收，爰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重新檢討補助政策及獎補助上限之規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00】","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第4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原列13億7,799萬9千元，減列第2目「一般行政」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7,779萬9千元。【207】","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301萬1千元，然各計畫及各分支計畫亦編有通訊費，通常未超過百萬元，然綜合規劃項下竟編列近300萬元通訊費，顯不合理，爰針對是項預算，減列200萬元。【216】","提案人：廖偉翔    陳菁徽    王育敏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二)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為辦理「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於「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編列相關計畫預算達2億8,265萬元，經查該計畫之財源，明定由環境部相關基金支應，並待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於開徵後，視實際徵收情形支應，並同步減少其他基金支應規模。惟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未依法設立，相關收費辦法及基金收支及保管應用辦法皆未完成訂定，將導致相應計畫財源不穩，排擠其他基金預算之使用。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預算編列7億6,700萬4千元，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設立之進度，及相關子法修訂時程後，始得動支。【227】","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本項通過決議27項：","(一)有鑑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嚴重浪費了法定編制員額115人的優勢條件，僅消極的連年編列預算員額數73人，以致行政服務量能遭自身刻意打折。復以，在距離法定編制員額數尚有大幅正規人員進用空間之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然卻仍進用大量非典型勞務承攬人力，並委以執行公務，且對比內部非典型勞務承攬人力更佔正式預算員額超過四分之一規模，實有悖我國降低非典型就業人數之施政目標，亦明顯為不當之人事作業規劃。再者，考量114年度預算員額僅73人，然公務車輛卻編列有60輛，容有管理養護成本與人數配比等檢討空間。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9,389萬7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4】","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二)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9,389萬7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根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者應於製造或輸入九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前開既有化學物質及新化學物質（以下稱應登錄化學物質）經核准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據查PFAS這一類化學物質已知其不易分解、半衰期長、對生物體危害有所累積、對人體健康影響大等特性。依照法規規定，於核准登錄時，應可依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評估新化學物質之特性有符合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定義之虞者，應於核准登錄時附以附款，要求提供化學物質危害資訊、更新登錄相關報告資料或定期申報運作情形，必要時並禁止或限制其運作」。至於我國既有存在，尚未列管的809項PFAS清單，應可根據「環境部篩選認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作業原則」第6條的關注化學物質篩選認定原則之第2款，以「化學物質具廣泛終端消費者，或使用於民生消費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生態之虞者」，將其公告列管為關注化學物質，以加嚴PFAS管制，降低其對人體及環境的影響。考量PFAS對人體健康影響大、環境傷害面向深且廣，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9,389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提出加嚴現有未列管之PFAS清單及加強管制新核准登錄PFAS化學物質之專案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5】","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2.為了提供食品安全、加強源頭管理，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在105年建置「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服務平台」，透過基礎資料查詢、高風險廠商篩選、資料比對分析及警示功能等查詢功能，來整合各相關部會間的化學物質資訊。然而，國家層級的化學雲運作已7年，各部會系統原始欄位資料仍然闕漏不全，至今還無法進行跨部門化學物質流向的勾稽比對作業。例如衛生福利部的「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工廠資料」及農業部「動藥管理e網通整合平台」未建置CAS No.的欄位。經濟部的「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網」及內政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列管系統」的CAS No.欄位部分資料格式錯誤或為空白值。勞動部的「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在同一欄位中放置統一編號與工廠登記號碼。衛生福利部的「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工廠資料」與內政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列管系統」統一編號或工廠登記號碼部分資料格式錯誤或為空白值。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9,389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提出有關化學雲各系統欄位資料連結改善及相關法制規範修正之具體時程及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0】","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三)有鑑於113年發生毒性化學物質蘇丹紅食安風暴事件，不肖企業從上游一路影響到下游與最終消費者，使化學物質管理實質上成為企業及其供應鏈的實體風險。爰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協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強化食品原料及工業原料流向之後市場調查，以彌補源頭管理的管制漏洞；並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強化化學物質進口管制，對於蘇丹紅等毒性化學物質，依據化學安全國家政策管制工具，強化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勾稽，防堵違法企業造成的「毒物洩漏」，並評估「針對一定品項違規企業加嚴管制、逐批備份樣品、定期混批檢驗、不合格銷毀」的可行性。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30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6】","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連署人：王育敏","(四)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316萬2千元。相比上年度的267萬3千元，增加48萬9千元，增幅達18.3%。據估計，113年4月份新電價調漲幅度平均11%。然而，化學物質管理署之水電費增幅遠超出平均增幅，顯示該預算編列未經審慎核實。為撙節國家財政，並呼應環境部減碳目標，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積極採取節能措施，以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消耗，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9萬5千元，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8】","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五)有鑑於113年度的蘇丹紅辣椒粉風波可回溯至113年1月30日，雲林縣衛生局在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製售的「家用四合一調味料組合─細粉紅辣椒（效期：114年12月12日）」檢出蘇丹色素3號18ppb。經查發現，紅辣椒粉的原料是由新北市保欣企業向中國河南三禾藥業進口，流向下游多家食品業者。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調查後發現，濟生公司斗六廠將保欣企業供應的辣椒粉原料寄送SGS公司檢測報告，檢出含有蘇丹色素3號，然而不肖業者為順利將公司生產的四合一調味粉出貨給下游的廠家，竟變造檢測報告，藉此取信、出貨給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縣衛生局下令濟生工廠停工。此案顯見部分具人體危害性之化學物質流佈，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掌握不夠清楚；事後亦未具積極性去處理掌握事態發展。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5,886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9】","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六)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預算編列9億7,296萬元。其中委辦費用高達6億3,596萬元，占比高達65%以上，超過22項委外案，如何有效控管達成施政目標，應請說明。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5,88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各項委外案明細及管理機制，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1】","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連署人：廖偉翔","(七)審計部審計報告指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建置之化學雲已運作7年，遲未克服介接各部會系統原始欄位資料闕漏不全問題，尚無法跨部門進行化學物質流向之勾稽比對作業，不利達成溯源追蹤及源頭管控等建置目的。環境部回復審計部僅表示「因涉及跨部會業務，尚需時處理」，目前仍無具體時程規劃與進度，實有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5,886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就化學雲就如何解決跨部門勾稽比對之問題，以強化化學雲之功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5】","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八)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各分支計畫共編列委辦費7億0,269萬元，然依據預算說明，其所辦理委辦事項多為不應委辦事項，且委辦經費比例過高，將產生政策外包之虞，亦恐弱化各組室之專業學能，進而掏空行政體系。為避免類此情事發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2】","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九)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900萬元，全數用以委外辦理「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管理計畫」，然該計畫已於113年10月22日奉行政院核定，該部即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1,900萬元推動相關工作。另編列「委辦費」600萬元，用以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徵收推動工作、基金設置及收費系統維護計畫等，該基金持續編列預算用以研議收費機制，惟化學物質運作費徵收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綜合規劃」預算編列6,753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4】","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連署人：廖偉翔","(十)環境部在108年修正公布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其中的宗旨是擴大評估、列管社會關注的化學物質，但現在卻把部分有食安疑慮的化學物質解除列管、暫不列管、暫緩列管，或回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似乎與原先修法初衷不符，且根據「化工原料業及兼售食品添加物業者自主管理作業指引」的管理措施，只要求業主以自主管理的方式控管化學物質，且尚無罰則，除了很難讓民眾安心外，也需要耗費大量人力來稽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與衛生福利部及經濟部研擬更完善的措施來把關食安，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評估管理」預算編列1億8,199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8】","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十一)有鑑為管制我國笑氣吸食問題，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自109年10月公告笑氣受列管後，時間上才過了1年初頭，我國政府單位便已沒入1,851支非法笑氣鋼瓶。然而，考量如今到了114年度尚還編列公務預算，並用以研議非法查扣後處理措施，及鋼瓶容器處理方案，且期程與進度皆不清不楚，容有行政上過於消極與怠惰並應檢討之空間。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評估管理」預算編列1億8,199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1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9】","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十二)環境部在108年修正公布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其中的宗旨是擴大評估、列管社會關注的化學物質。然而針對民間關注之全氟化合物（PFAS），至今列管速度不足，尤其環境部因應國際全氟化合物（PFAS）管制趨勢，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確保飲用水安全及品質，然而面對超過1萬2,000種的含氟化學物質，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目前僅列管151種，比例懸殊過於大，對於民眾食安存在不確定之隱憂，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評估管理」預算編列1億8,199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0】","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十三)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評估管理」預算編列1億8,199萬1千元，以強化化學物質流向查核及管理環境用藥。從「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施行後，政府雖然逐步管理易流入食品之化學品項，但截至113年8月，仍然有硼酸、亞硫酸鈉、亞硝酸鈉等20種化學物質，未能納管，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僅督促業者自行管理，且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統計資料也缺乏毒性化學物質的危害資訊風險評估與控管等相關資訊，引起民眾對化學物質易流入市面疑慮。為督促重視此問題，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具有食安疑慮之化學物質列管情形表","【221】","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十四)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1億4,173萬4千元。為了提升食品安全並加強源頭管理，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105年建置了「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服務平台」，旨在整合各相關部會的化學物質資訊，促進化學物質管理資訊的交流，從源頭加強化學物質管理，並降低運作風險。此外，平台可進行跨系統資料比對及流向勾稽作業。然而，儘管該平台運作已超過8年，仍無法實現跨部門化學物質流向的有效勾稽，而全國列管運作的化學物質業者中，完成建置空間圖資的比例仍然偏低，部分高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的流向勾稽結果顯示申報異常資料，但未能有效追蹤和查核，該署宜檢討並改善。爰此，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7】","提案人：涂權吉","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十五)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化學雲建置化學物質及災防圖資系統，有助消防單位識別化學品放置樓層位置，惟全國列管運作化學物質業者完成建置空間圖資比率仍低，且較少涵蓋儲放危險化學物質業者，化學雲列管運作化學物質業者約5萬5,000家，其中已於災防圖資系統建立資訊者計5,305家建置比9.49%，建置比率偏低，又多數地方政府消防單位運用情形未臻理想，臺北市等17個地方政府列管運作化學物質業者建置比率均低於10%，不利消防人員於災害發生時，遂行相關救援任務，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1億4,17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2】","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十六)有鑑於按當前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所賦予之職責，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乃應積極辦理投保運作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事項，藉此保障各方相關權益，以及辦理績優個人及團體之獎勵業務。然而，查114年度化學物質管理署僅簡略辦理第4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績優自然人獎金10人共50萬元之經費支出，實過於敷衍外，在化學物質污染之第三人責任保險推動作業上，見預算書案中也沒有編列預算用以執行，亦屬消極並應檢討。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1億4,17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3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3】","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十七)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分支計畫編列資訊服務費400萬元及委辦費731萬元，合共1,131萬元，用以辦理113至116年度「健全化學物質管理數位化，導入科技延伸部會及產業應用」，該署持續投入經費以擴增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資料。（截至113年8月底止已投入1億6,695萬元）。惟審計部於113年4月19日抽查環境部及該部化學物質管理署112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時，發現各部會系統資料拋轉及介接化學雲時，仍有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及勞動部等原始資料欄位闕漏樣態等缺失，致無法整合資料進行分析。另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分析仍有硼酸、亞硫酸鈉等20項有食安疑慮之化學品，尚未依法納管，與擴大評估列管宗旨相悖，恐形成食安風險管理漏洞。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1億4,17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進度，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4】","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連署人：廖偉翔","(十八)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4,123萬4千元。根據112年度審計報告顯示，我國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建置時間長達7年，不但無法進行跨系統資料比對功能及流向勾稽作業，全國列管運作化學物質業者之原始資料欄位闕漏，且業者完成建置空間圖資比率低。而且，化學物質管理署未落實追蹤部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流向勾稽結果申報異常資料。除不利消防人員遂行救災任務，亦無法有效防堵具食安風險疑慮之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化學物質的管理橫跨多部會猶如多頭馬車，權責問題難以劃分。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重新評估從源頭管理管制藥品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6】","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十九)有鑑於112年9月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陽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爆炸造成10死111傷慘劇，立法院於審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案，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後續辦理情形回覆仍有不足。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110年「近年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成效之探討」，指出登錄在案之化學物質約10萬2,861種，易造成公安事件之危險物質5萬9,724種、危害物質8,016種、毒性化學物質34種，合計多達6萬8,081種，管理化學物質的部會高達13個，涵蓋43部法規。各部會對救災需求的化學品資訊管理強度不一、部分化學品尚未納入相關管制清單，凸顯我國化學物質管理漏洞、國家物質管理會報頻率從半年延長至1年1次等問題。建議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優化化學物質資訊平台（化學雲），由系統主動勾稽及通報廠商限期申報，並協助消防機關提升危險物質、危害物質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與毒化災應變能力。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預算編列7億6,76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化學雲最新列管數據及針對工業化學風險控管最新辦理情形，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8】","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王育敏    廖偉翔","(二十)毒化災是近年對民眾及消防隊員危害最深的災害之一，尤其0403大地震，導致花蓮國立東華大學引發化災大火，導致該棟校舍需全部重建，研究心血也付之一炬。因此114年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也將有第11支「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進駐花蓮，然而全台22縣市，至今僅10隊，114年也才將增加第11隊，雖後續有規劃台東隊及離島駐隊，但有鑑於毒化災的危害，為督促加速布建之速度，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預算編列7億6,760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全國完整性布建期程規劃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0】","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二十一)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主管委辦費占業務費預算偏高，另114年度委辦費占歲出預算比率52.79%，應嚴加督導委辦業務之合宜性及績效性，並妥適配置人力，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效益。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預算編列7億6,76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1】","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二十二)查環境部與內政部消防署為加強救災人員生命安全，合作建置中區毒化災訓練場及資材調度中心，並共同委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代辦採購及興建，惟先前受工程流標及疫情影響導致招標及興建進度未如預期，自110年12月17日開工，迄今尚未完工，宜加強訓練場建置及啟用進度，並核實編列軟硬體設施預算，俾提升國內災害防救專業訓練量能。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億9,51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2】","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二十三)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署」預算編列13億7,799萬9千元。經查石綿因具優異防火、絕緣、耐磨等特性，早期被廣泛使用，後來研究陸續發現其危害，爰逐步加嚴管制。管制石綿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環境部（環境保護署）在78年即將石綿列為毒性化學物質，並於80至106年間多次修正相關規定逐步限制其用途，自107年起，除研究、試驗及教育用途外，石綿全面禁止使用。但因石綿是早期常用建材，所以目前仍有含石綿建材的舊建物存在，如日前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考察即見相關材料仍廣泛受畜牧業屋瓦使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積極偕同相關部門，做研究及清除處理措施。爰請環境部於6個月內，綜整國內各部會石綿管理相關情形及法規等資訊，邀集相關從業公會並商討協助石綿瓦廢棄物妥善清理作法。【202】","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二十四)有鑑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中，乃包含有3大計畫分別為「化學物質綠色替代診斷模組建置及決策支援計畫」、「環境用藥精準防治技術及安全使用研究計畫」及「建置化學物質替代測試及次世代評估體系細部計畫」。科技發展為國家重要政策，涉及高度專業及技術之系統開發、檢測等工作，應覈實支用執行，其成果並應知識落地，並公開給各界檢閱。【203】","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二十五)有鑑於我國於114年度就強制環境險之推動、法定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設置進度，以及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所將訂定之課費規劃，諸多事項皆難以就114年度公務預算編列，所能詳盡讓各界瞭解到，容有檢討空間。爰此，環境部應落實強制環境險（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之第三人責任保險）之推動，同時盡速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設置事宜，積極與產業界溝通協調，俟取得共識後，加速完成相關子法訂定公告，方能完備化學物質管理相關行政事宜。【213】","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二十六)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為鼓勵各界持續朝向低污染、低毒性之替代品研發、減少毒化物使用、落實危害預防管理及強化緊急應變能力，同時促使全民參與綠色化學推動工作，透過公開表揚績優單位及個人，而舉辦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政策立意良善，惟這4屆舉辦下來，是否有明確達到政策制定目標及成效，不無疑義。爰此，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積極促進業者綠色化學替代，增進媒合產學互動，並將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永續發展指標納入評選項目，以提升成效，達成明確目標。【225】","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二十七)有鑑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對危害物質分類依據CNS15030之標準，所在近年辦理分級管理制度下，再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共同辦理暴露管理、健康風險管理等作業與成果揭露上，容有再精進空間，方不致於讓各界都不清不楚。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9】","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第5項  環境管理署原列25億1,489萬4千元，減列：","(一)第1目「一般行政」20萬元。【236】","(二)第2目「環境管理」110萬元（含「推動環境管理工作」50萬元、「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50萬元）。【240】、【246.249.250.251.253】、【261】","以上共計減列1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1,359萬4千元。","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一般行政」項下「環境管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320萬6千元，較上年度寬列58萬元，顯見預算編列過於寬列，爰建議刪除50萬元。【235】","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二)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目前經環境部列管之「非法廢棄物棄置場址」，有部分場址清運不力，導致廢棄物持續堆積破壞環境，另查，嘉義縣110年11月列管28筆非法棄置場址，其中20筆到113年5月仍被繼續列管，突顯清運速度緩慢，且有解除列管之場址，後因缺乏監控，導致再度遭不肖業者傾倒廢棄物。爰減列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就加強非法廢棄物棄置場址之清運效率，及針對高風險地區加強預防性巡檢，提出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0】","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本項通過決議47項：","(一)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署」預算編列25億1,489萬4千元。經查，國內大型垃圾焚化廠每年約產出83至85萬噸焚化底渣，近年已逐步從傳統衛生掩埋轉型為資源循環模式。焚化底渣經處理成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工程用途，已行之有年，相關規定亦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及做法，以兼顧資源循環及環境保護，近3年（110至112年）焚化再生粒料循環率均穩定達90%以上，展現循環經濟政策的成效。焚化爐被民眾視為嫌惡設施，只要有新建計畫，就會引發當地居民反彈、抗爭。但垃圾堆積問題仍必須解決，如何讓焚化爐與環境共生、降低對環境的影響，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積極鼓勵多元的垃圾處理，將垃圾處理的效益發揮到最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3】","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二)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一般行政」項下「環境管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320萬6千元。相比113年度的262萬6千元，增加58萬元，漲幅達22.1%。據估計，113年4月份新電價調漲幅度為11%。然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之水電費增幅遠高於平均漲幅，為節省國家財政支出並呼應環境部的減碳目標，建議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積極採取節能措施，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消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7】","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三)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一般行政」項下「環境管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21萬8千元。查臺南學甲非法掩埋爐碴事件，郭再欽等人於99至104年間，低價購地與占用國有地，作為非法掩埋數10萬公噸爐碴用途，不法所得高達21億6,000萬元，並造成該地嚴重的環境污染。儘管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聲稱已進行清除作業，根據本辦現場勘查，現場積水檢驗出強鹼性，顯示該地仍有未處理的污染源，土壤及地下水等仍有環境風險。環境部作為環境保護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就環境保護機制有加強必要，否則不僅無法杜絕類似事件重演，還讓學甲爐碴案之清除執行放水方式，進一步成為不法業者仿效之狀況，恐讓違法行為有機可乘。環境部未明確提出整治計畫，更凸顯出中央與地方案件處理之溝通與聯動性不彰。為維護當地公共衛生並改善監督機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10，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8】","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四)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1億3,838萬8千元，工作計畫內容包括辦理清潔隊員安全照護，然而，經查，近日多有各縣市清潔隊員因執行勤務而遭民眾辱罵或甚至攻擊之新聞露出，無論對於清潔隊員之工作安全與勤務執行，抑或民眾教育層面，均恐有不良影響。綜上所述，為強化全國各縣市清潔隊員之勤務安全保障，降低清潔隊員與民眾衝擊之發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8萬8千元，待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我國近年清潔隊員與民眾衝突案件進行統計調查分析，並提出相應之改善措施，包含降低清潔隊員與民眾衝突之改善方案及如何強化清潔隊員值勤安全的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9】","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五)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之「建置執法智慧決策中心，需設備及投資費」預算編列600萬元。此計畫內容未說明完整，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2】","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六)據報載，首善之都的台北市基層清潔人員業務繁重，不僅每日需於固定時間到點進行收運，就連清淤水溝、天熱灑水、抓蚊子、清理菸蒂、巷弄清潔、陳抗、遊行等群聚的大型活動等都是可以看到他們的身影，甚至在颱風過後需快速出勤恢復市容，以維護民眾日常生活。然台北市清潔隊員工作壓力大以外，物價、生活費也高，為此，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局長徐世勲請命，向中央爭取提高「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清潔獎金上限，增加「首都加給」給清潔人員。108年環境部針對清潔隊福利照護每人配置2套短袖加2套長袖POLO衫與長褲、透濕防水外套與長褲、個人防護有有手套、安全鞋、皮帶及背包，共編列4億2,001萬採購添置；109年增添個人安全防護護腰1,969萬，110年2套短袖POLO衫與長褲7,079萬，111年保暖長袖POLO衫及長褲1套4,717萬，112年保暖背心及防曬袖套7,344萬，至113年清潔隊員福利僅剩下1包白米慰問金，114年春節慰問品已決標，請環境部即早調查115年慰問品品項，以符合清潔隊員需求。環境部要求全國清潔隊員辦理事項有增無減，卻未見增加其福利，甚至連首善之都環保局局長需為清潔隊員請命，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預算編列7,281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4】","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七)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預算案於第2目「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擴充環境執法量能遏止環保犯罪、環工技師簽證查核業務、強化環評監督管理，並推動環境治理數位科技等業務，需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9萬2千元、一般事務費52萬5千元、委辦費1,472萬8千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5萬7千元。預算編列1,472萬8千元。此計畫酬金及環境執法政策成效不彰，讓地方政府疲於奔命，且此計畫內容未說明完整，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避免預算遭虛擲，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之「擴充環境執法量能遏止環保犯罪、環工技師簽證查核業務、強化環評監督管理，並推動環境治理數位科技等業務，需委辦費」預算編列1,472萬8千元，凍結1/10，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5】","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八)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之「辦理查緝環保犯罪金環獎獎勵，需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87萬1千元。此計畫辦理金環獎並無敘明理由及活動細目計畫與效益分析，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10，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8】","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九)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預算編列7,281萬5千元，執行包括擴充環境執法量能遏止環保犯罪及辦理查緝環保犯罪金環獎獎勵等業務。有鑑於廢棄物濫倒在魚塭、海邊、農地、山溝的情形屢見不鮮，「低風險、高報酬」是環保犯罪源源不斷，始終無法根絕的主因，然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身為主管機關，應有相關精進作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4】","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十)環境部統計112年噪音稽查處分概況，共稽查10萬8,000件，但其中有5萬2,000件因無法監測或未發現，而無法判定是否符合標準，突顯環境部目前噪音檢測之量能不足，難以確實降低噪音污染問題。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區域治理」預算編列1,824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就提高噪音檢測量能，及改善噪音稽查近5成無法監測之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5】","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十一)環境管理署114年度預算案於「環境管理」工作計畫項下之「區域治理」分支計畫編列執行環境保護查察工作及稽查督察管制工作等「業務費」預算分別為61萬7千元及233萬2千元，合共294萬9千元。經查上開預算預計要查察空污520件、水污290件、噪音15件、廢棄物處理950件及毒性化學物質7件，噪音稽查件數比113年減少40%，其中61萬7千元係作為採樣開挖、鑿井、採樣、清理、檢驗及勞務委外等費用，233萬2千元係差旅費，疑有預算編列過低，噪音稽查件數減列過多之不當情形。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區域治理」預算編列1,82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7】","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十二)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區域治理」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233萬2千元。執行稽查督察管制工作及假日夜間稽查督察，需國內旅費233萬2千元。茲因102至112年度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102至112年度噪音污染合計稽查102萬3,017件，其中51萬7,819件係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達半數（占50.62%）以上（詳表1）。所編預算未能彰顯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20，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8】","表1  102至112年度噪音稽查處分概況表      單位：件；%","資料來源：環境部環保統計查詢網。預算中心整理。","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十三)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營建廢棄物組成複雜，處理較為困難，業者多送到俗稱「棧仔場」的砂石棧場，「棧仔場」存在20、30年，默默地消化每年達上百萬噸，未被妥善監督管理的營建廢棄物，長期以來，棧仔場沒有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是台灣事業廢棄物管理的隱藏地雷。目前各縣市已經訂出明確的退場時間，這些棧仔場最遲115年全面退場，然而面對這些棧仔場之後，營建廢棄物可能會全台大竄流的狀況，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超前部署，提早因應，而非事情發生後才在查緝。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1】","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媒體報導，「棧仔場」存在20、30年，默默地消化每年達上百萬噸，未被妥善監督管理的營建廢棄物，長期以來，棧仔場沒有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是台灣事業廢棄物管理的隱藏地雷，且「棧仔場」所在地絕大多數不符合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的土地使用規定，業者也因此不會去申請合法執照，卻非法存在20、30年，成為北部處理裝潢廢棄物的大本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解決非法濫倒、非法廢棄物棄置場址層出不窮等問題。故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2】","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2.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本目預算經費用於「運用新興科技工具與遙測技術提升廢棄物棄置場址監控及執法效能計畫」，蒐集及分析全國廢棄物棄置場址及相關圖層資訊，產製非法棄置潛勢熱區圖層，並進行後續管制等工作。惟全國原鄉普遍易見之「垃圾瀑布」問題，應擬具特別專案，除了運用科技，亦應以更具機動及便利之途徑解決，以杜絕原鄉成為非法傾倒廢棄物之空間，維護在地居民及族人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8】","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十五)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4年度環境管理工作項下「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13-116年）」，114年度總經費與113年度總經費皆編列4,336萬2千元。然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巡檢管理及海岸清理維護等工作補助費為3,636萬2千元，辦理海岸環境清潔快篩調查及海岸環境空中稽（巡）查等委辦費為700萬元；114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巡檢管理及海岸清理維護等工作補助費降為3,000萬元，辦理海岸環境清潔快篩調查及海岸環境空中稽（巡）查等委辦費則增為1,336萬2千元。為使海岸更為清潔乾淨，執行更有成效，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出向海致敬成果報告，送交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4】","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十六)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估計，人類生產的塑料中有半數僅作一次性使用後即成垃圾，而河川更成為陸地垃圾的傳送管，使每年有超過千萬公噸的塑膠垃圾流入大海。雲林北港溪是孕育雲嘉平原農業發展的重要灌溉河川，113年透過川廢調查完成河岸段（包含北港溪、虎尾溪、雲林溪、梅林溪、林仔頭溪）及出海口共計226.5公里的踏查行動，總計發現 92萬2,082公升垃圾，以每袋14公升垃圾換算，河岸段平均每公里313袋（扣除47公里無法調查河段）垃圾污染程度為D級（髒亂），海岸段平均每公里643袋垃圾污染程度則升至E級（超髒）。另外，經統計分析有八成垃圾集中9%的河段，河岸段廢棄物類型前3名為塑膠瓶罐容器占23.1%、塑膠袋（含食品包裝袋）占20.4%、成袋垃圾占14.1%，顯示塑膠污染問題依然最為嚴峻，若將清運資源集中將有助提升整治效率，且雲林縣內缺乏廢棄物焚化爐所造成的長期垃圾堆積危機，需仰賴公部門積極推動垃圾資源化、能源化的轉換技術及措施。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未說明海岸清潔維護作為，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向海致敬成果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5】","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十七)根據媒體報導，113年3月高雄岡山區再現「垃圾山」大火，消防18車36人奮戰5小時才完全撲滅；另113年7月苗栗火燒垃圾山駭人空拍，數公里外見「惡龍」竄天！台灣各縣市之垃圾山所造成之火災，屢有所聞；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有相關作為來預防，避免當地民眾深受空污之害！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6】","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十八)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為了防範焚化飛灰中的戴奧辛及重金屬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並擴增焚化飛灰的處理途徑，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06年到113年1月間，對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基隆市、宜蘭縣及嘉義縣等6個地方政府提供補助，支持推動焚化飛灰再利用。共核准補助了「嘉義縣鹿草焚化廠灰渣熔融資源化研究案」等8項計畫，截至113年1月底，總補助金額達1億4,299萬餘元。根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統計，112年度，臺北市、桃園市、彰化縣等3個地方政府再利用的焚化飛灰量約1萬9,000公噸，占當年度全國25座垃圾焚化廠產生的17萬4,000公噸飛灰總量的10.92%。儘管較109年度的再利用率1.6%有顯著提升，增幅近10個百分點，但近九成的焚化飛灰仍以添加固化劑及化學穩定劑進行穩定化處理後，送至垃圾掩埋場進行覆土掩埋，整體再利用率仍較低。待環境部積極協調各地方政府，增加誘因以推動焚化飛灰的再利用，並探索更多元的再利用途徑，以有效促進焚化飛灰的去化處理。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9】","提案人：涂權吉","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2.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經查，我國設置「垃圾暫置場」作為垃圾量過大，致使焚化爐無法即時處理時之垃圾暫時置放指定區域。惟我國垃圾產量逐年上升，全國至少已設置百座垃圾暫置場，存有火災隱患。環境部作為垃圾處理主管機關，並針對垃圾暫置場可能導致之危險及隱患進行管理及預防，有其責任。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8】","提案人：廖偉翔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4年度預算案於「環境管理」工作計畫項下之「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預算9,400萬元、設備及投資100萬元及獎補助費11億2,500萬元等，合共12億2,000萬元。經查本項計畫預算較113年度驟減2億776萬元，為避免影響彭部長承諾於2年內將全國53座暫存垃圾山去化之進度，爰請環境部說明112至113年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辦理成果、114年預定辦理進度，以及2年內妥處53座垃圾山預定進度及所需經費。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9】","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4.有鑑於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揭露，環境管理署為防範焚化飛灰中之戴奧辛及重金屬造成2次污染，並增加焚化飛灰去化管道，於106至113年1月間，補助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基隆市、宜蘭縣及嘉義縣等 6 個地方政府，辦理焚化飛灰再利用，共計核定補助「嘉義縣鹿草焚化廠灰渣熔融資源化之研究案」等8案，截至113年1月底止，總補助金額1億4,299萬餘元。惟截至 112 年底止，上述8案僅木柵垃圾焚化廠飛灰水洗設備整修更新計畫已完工並正式運轉，顯示焚化飛灰再利用推動成效未如預期。另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統計，112 年度臺北市、桃園市、彰化縣等3個地方政府焚化飛灰再利用量約為1萬9,000公噸，占當年度國內25座垃圾焚化廠飛灰產生量17萬4,000公噸之10.92%，其餘近九成焚化飛灰仍係透過添加固化劑及化學穩定劑進行穩定化後，送至垃圾掩埋場進行覆土掩埋，再利用率仍屬偏低。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1】","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十九)我國原鄉地區因位處偏遠交通不便，30年前垃圾處理設施並不普及，因此花蓮、台東地區海岸線一帶常有遭大量集中棄置廢棄物場址；如臺東縣太麻里鄉台9線道395km 處（近金崙部落）有大量早年垃圾堆積於峭壁，又因為鄰海常發生有廢棄物沖刷流至海岸情形，已嚴重造成當地觀光發展且影響海岸生態。經查第一期「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4年期間（109至112年）共清理23萬公噸海岸廢棄物。同時行政院又於112年9月核定第二期「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13至116年將投入近59億元經費，朝「每一吋海岸都有人在管、每一吋土地都乾淨」之政策願景邁進。依據環境部定義「海洋廢棄物」指遭棄置或經潮汐沖刷進入海岸或海洋環境之廢棄物，顯示環境部歷經執行4年的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並未有效掌握全國各海岸線類似上述棄置廢棄物場址，導致仍有海洋廢棄物」經潮汐沖刷進入海岸之情事。綜上所述，行政院所執行之「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要求相關土地管理者負起清除或是妥善處置之責，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之「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13年-116年）」預算編列4,336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0】","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二十)自97年起政府始推廣衛生紙丟馬桶的觀念，依環境部調查結果，時至113年，仍有55%的民眾使用公廁後將衛生紙丟入垃圾桶。根據環境部資料顯示，衛生紙丟垃圾桶除容易造成臭味瀰漫、蚊蠅孳生外，如廁後衛生紙還可能殘留使用者的糞便，導致傷寒、痢疾、A肝、腸病毒等病菌傳播，除了讓下一位使用者有染疫的風險外，也增加清潔人員的清掃時間與成本。據了解全台約4萬4,000座公廁，其中管線超過30年以上的只有10%，其他的管線均已更新過，因此公廁在使用上直接投入衛生紙應屬可行。另，日本公廁均能維持良好的整潔度，其中有一關鍵因素就是廁間未設置垃圾桶，且日本人喜歡使用濕式衛生紙清潔，這種紙巾是可降解的材質，每次清潔完之后掉入馬桶中沖走即可，且不易堵塞；經查國內濕式衛生紙選擇性少、使用者不普及且溶解性技術仍不成熟。綜上所述，環境部宣導「衛生紙丟馬桶」政策迄今已行之多年且自108年起推動「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08~113年）」，6年計畫預算達32億4,000萬元，但仍有過半數民眾仍未配合衛生紙丟馬桶，請環境部應深入了解日、韓等先進國家具體改善公廁環境可行做法，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8,6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研擬如何改善台灣公廁整潔度策略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1】","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二十一)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優質公廁推動計畫於113年度公廁新建及修繕已達4,290座，雖超過目標4,000座，但未來計畫仍需著重在公廁的興建與改善，特別是友善及特色公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8,6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2】","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二十二)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制正式實施迄今近16年，造成室外菸蒂亂丟情形有越來越嚴重之趨勢；董氏基金會估計，全臺年消費約362億根菸品，估計每年有5億支被亂丟的菸蒂，嚴重造成環境衛生等問題，也有損台灣國際形象；菸蒂除了造成環境影響、人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也是不容忽視的課題；經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台灣近6年因為菸蒂引起的火災件數是近萬起，112年占超過一成比例，是起火原因的第4名。另臺北市每年取締亂丟菸蒂件數都在2萬5千件以上，比第2名之垃圾丟包高出近3倍，實際黑數應更高；菸蒂須靠耗人工費力撿拾，這治標不治本，應從源頭管理及生活型態改變。董氏基金會指出，戶外抽菸比在室內抽菸危害小，台灣仍有300萬吸菸人口，應給予願意守法在戶外抽菸者適當的吸菸配套措施是有必要。環境部要推行「菸蒂不落地」政策，如何找到適當地點設置熄菸桶是成敗關鍵之一。好的熄菸桶規劃，會讓吸菸的人聚集到那個地方，才能落實菸蒂不亂丟及維護安全。經查環境部將於113年增設1萬個菸蒂桶，以及推動菸蒂兌換活動；環境部應審慎評估此做法是否會衍伸出環境髒亂點以及造成吸菸者菸癮加劇等問題，同時應與衛生福利部研議合宜適法的方案，以兼顧菸害防制、環境保護的目的；此外，更應該去了解抽菸者的習性才能設計正確源頭管理的方案而不是單靠廣設熄菸桶就可以解決菸蒂亂丟的環境問題。事實上，要解決菸蒂不亂丟的根本原因應該是建立在戒菸上。綜上，環境部在升格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時期，推動菸蒂不落地政策迄今已16年仍未見成效，應深入了解具體可行做法，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8,6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研擬如何改善台灣菸蒂亂丟問題策略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3】","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二十三)為維護廁所清潔，增加公廁設計友善度，日本透過完善的調查、設計、追蹤與評鑑來改善公廁。包括安全、乾淨、可及，與通用。廁所不再躲在陰暗的角落，許多廁所隔間都是直接面對公共區域，沒有空間死角，或者通道設有2個出入口，任何方向皆可進入，加上足夠的照明或鮮豔的外牆，來確保廁所的安全。此外日本還誕生「廁所診斷士」特殊職業。診斷士的工作包括廁所機能恢復，像是排水管等處，進行換氣設備、水管線內視鏡檢查，同時也會蒐集空氣、尿布台的細菌等，分析數值，提出改善建議。據查環境部舉辦公廁評鑑，112年起納入民眾評鑑，雖然有近95%的公廁獲得滿分5分的評鑑，然而進一步分析評鑑分數發現，民眾評鑑的1,683座公廁，有1,626座為特優級，且民眾若未給滿分還需要敘明理由，不寫就無法送出評鑑表單。環境部設計的評鑑，不但沒有明確分析不同年齡層、性別、身心狀況的使用者。調查內容也沒有包括設備功能性、安全感等多方面的評估。難以了解真實的使用者需求和痛點。此外，非特優級的公廁，民眾可能因其過於髒亂就不去使用，更難由此評鑑制度辨識出亟需改善之公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8,6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待環境部提出科學化診斷公廁及有效之公廁考核評鑑機制檢討書面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4】","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二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8,600萬元。林委員月琴於113年6月與11月，分別參與環境部舉辦「菸蒂不落地」宣傳活動及公民團體發起「生活菸味困擾政策建言記者會」。112年我國香菸銷售約362億根，但有4分之1菸蒂遭亂丟，估計每年至少超過90億根菸蒂流布於環境中，其中濾嘴成分為醋酸纖維（cellulose acetate），需要10年或更久時間才能分解。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最新數據顯示，107至111年成年人吸菸率整體提升1%，台灣健康聯盟籌備會調查發現，民眾日常經歷菸味困擾的比例高達 68.5%，調查發現民眾不僅有菸味困擾，甚至有超過六成的民眾認為不太能透過自己的力量解決。杜絕菸害是國家重點政策，但本預算未說明未來防治菸害細節，林委員月琴擔心流於媒體宣傳或流水式政策宣導未見其效，請書面說明防治菸害、菸蒂不落地目標及策略方針。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6】","提案人：林月琴","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二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工作項下「美質環境計畫」，推動美質環境，營造優質環境衛生管相關工作並獎勵民眾參與環境衛生活動，編列業務費820萬元，然113年度同項計畫與相同業務內容僅編列550萬元，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97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7】","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二十六)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970萬元，辦理統籌補助地方政府公廁修繕及興建、推動公廁管理及提升品質、疫災應變復原、環境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護及控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部分原鄉地區，其位處偏遠及幅員遼闊，亟需進行公廁的修繕及建置，俾以推動公廁的管理及使用品質上之提升，尤其原鄉部落有設置風雨球場、聚會所及承租公有公共空間辦理部落文化健康站，故是項計畫之推廣極為重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環境部應於2個月內通知地方政府提出需求，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8】","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二十七)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預算案於第2目「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2.辦理環境清潔維護推廣及成效管理、公廁改善工程查核輔導及成效精進、優質公廁管理策略規劃推動、推動優質公廁與精進環境衛生政策管理工作及病媒防治、天然災害整備應變與復原支援系統，需委辦費5,15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50萬元）。預算編列5,150萬元未詳細說明上述內容分別編列多少經費。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5,15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9】","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二十八)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5,150萬元。惟113年新建修繕公廁達4,290座，但未來仍需著重在公廁的興建與改善，特別是友善及特色公廁。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0】","提案人：涂權吉","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二十九)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預算案於第2目「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3.推動美質環境，營造優質環境衛生等相關工作並獎勵民眾參與環境衛生活動，需業務費52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0萬元）。其中獎勵民眾參與環境衛生活動，係何內容？需動用預算520萬元，能達到何種成效？未詳細說明。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2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1】","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三十)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預算案於第2目「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老舊公廁修繕及興建、推動公廁管理及提升品質、疫災應變復原、環境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護及控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需獎補助費4億2,600萬元。113年新建及修繕公廁已達4,290座，雖超過目標4,000座，但未來計畫仍需著重在公廁的興建與改善，特別是友善及特色公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2,63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2】","提案人：蘇清泉","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三十一)依據「公有廢棄物掩埋場管理規範」及95年12月07日環署廢字第0950096723號函釋業已明訂自96年以後，除偏遠地區外，（生）垃圾將不進掩埋場。偏遠地區所在之環境保護局應於95年10月31日前檢具偏遠地區垃圾處理計畫書送環境部核定後，始得進場掩埋處理。113年9月4日天下雜誌出專刊報導，我國圾垃增量超過星日韓，事業廢棄物還來搶焚化爐。台灣躋身已開發國家，竟長出48座垃圾山，儼然成為台灣的「新百岳」。據天下雜誌報導，台中不應該堆垃圾，台中有3座公共大型垃圾焚化廠，是六都裡焚化量能第4高，但台中硬是將焚化廠約10%的處理量讓給事業廢棄物，民生垃圾反而在掩埋場越堆越高。然，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受該雜誌訪問表示，垃圾場的妥善處理有2種方式，一是用膠膜打包起來。二是覆土。掩埋場的妥善處理就是不要裸露，且是國際間接受的處理方式；顏署長立院備詢時說明澳洲及美國也是相同的做法，但至今無法提供具體所謂國際間可以接受的處理方式，全國垃圾山越長越多也越長越大，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未能考量島國與大國地理條件等比較的合理性，更何況我國已無掩埋容量且已超額使用掩埋。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0】","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三十二)垃圾去化是環境部重要業務，然目前垃圾堆置問題嚴峻，環境部僅能透過打包，讓垃圾暫時不會發出異味，但仍然是在堆置狀態。環保署升格環境部後，應思考過去區域聯防、垃圾調度之權責為何無法妥善發揮，並積極研議，落實垃圾調度之策略，快速解決國內垃圾堆置問題。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3】","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三十三)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審計部總決算報告指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鑑於國內24座營運中大型焚化廠均已營運屆滿20年，普遍面臨設備老舊及處理效能下降之困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大型焚化廠之升級整備工程，又大型焚化廠升級整備期間衍生之垃圾去化問題，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垃圾分選打包設施進行前置處理，惟囿於後續去化管道不足，9成分選打包垃圾仍以露天或打包暫置處理，為此，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優化去化管道，避免增加環衛及公安風險，故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4】","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三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鑑於原住民地區地域廣闊，環保車往往到部落裝運垃圾的過程中就滿載，後續收垃圾時間不確定，可見量能明顯不足。再者，原住民地區鄉鎮與部落族人希望提升資源回收場域的優化需求，讓部落垃圾越來越少，有個有效率的回收場域與空間，實現永續城鄉共榮目標。因此，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5】","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三十五)台灣廚餘回收實施迄今已超過20年，惟因各縣市廚餘回收標準不同，導致民眾到現在都常還搞不清楚廚餘到底要怎麼回收。如果核適用於堆肥，但全台僅7縣市協助回收，包含台北、新北、桃園、高雄、宜蘭、雲林、澎湖；蛋殼則有9個縣市協助回收，包含基隆、台北、新北、桃園、高雄、宜蘭、苗栗、雲林、澎湖；又骨頭因不易完全破碎，豬隻無法吞嚥，全台只有5個縣市回收，包含台北市、高雄市、南投縣、雲林縣、澎湖縣，其他未回收縣市都屬於一般垃圾。面對各縣市不同調的狀況，除降低民眾回收之意願外，若誤丟進一般垃圾，因垃圾放置時產生惡臭，將提高病媒藉垃圾傳播的機率。另一方面，廚餘內含的高濃度水份，也將使焚化爐能源效率無法充分發揮，請環境部督導各縣市加強宣導廚餘分類工作，以利民眾配合廚餘回收。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6】","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三十六)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400萬元。有鑑於我國垃圾山問題嚴重，根據統計112年底產生84萬噸垃圾堆置，堆疊高度達101戶外觀景台91樓之高，存有火災隱患。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 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7】","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三十七)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1億2,500萬元。鑑於焚化爐整改期間無法如期處理一般家用垃圾，導致全國垃圾暫置場大幅增加。按112年度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垃圾堆置期間，5成待處理開挖垃圾均以露天暫置或打包暫置方式處理，惡臭異味長期飄散，並影響鄰近居民生活品質。另部分暫置場鄰近水源區或學校，若處理不當將對當地環境造成長期負面的影響。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基於維護公共衛生與居民權益立場，羅列全國暫置場分布情況、擬定各暫置場去化期程作成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公告於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官方網站中供全民檢視。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0】","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三十八)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預算員額289人（職員229人、聘用人員46人，駕駛4人、技工3人及工友7人）人員維持費3億2,982萬5千元，軍公教員工待遇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3%，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1萬2,544元後，114年人員維持費為3億4,236萬9千元，惟114年度聘用人數較113年減少5人（職員229人、聘用人員41人，駕駛4人、技工3人及工友7人），預算員額減少，但人員維持費不減反增，應係114年度編列預算將113年1月調薪4%列入編列，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編列人員維持費應將增加原因明確註明，以免造成外界疑慮。【234】","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三十九)目前全國各地均有傳出清潔隊員不足，工傷人員多的狀況，對此環境部應積極盤點各縣市人力缺口，並研議相關辦法，協助各縣市政府補齊清潔隊員人力，並針對清潔隊員之職場環境與安全進行改善，減低職安、工傷意外之發生，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1】","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四十)有鑑於光電板於中南部地區亂象叢生，且現行魚電共生光電板僅需通過簡易版本的環社檢核，甚至屋頂型連環社檢核，對於環境生態影響的鬆散評估機制，恐嚴重破壞生態。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查有應實施環評卻於環評審查通過前逕行開發案件，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並檢討環社檢核納入環境部角色。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3】","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四十一)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預算案於第2目「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之「辦理綜合業務管理事務運用勞務承攬人力，需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60萬元。此計畫並無敘明勞務承攬人力目的性，且無分析預計成果，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247】","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四十二)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預算案「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之「汰換冷氣機」（4萬元*5台）預算編列20萬元。環境部應以身作則進行節能減碳，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252】","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四十三)根據統計，近11年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惟稽查處分逾五成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且114年度預計辦理噪音稽查業務15件，較113年度減少10件，減幅達四成。為重視民眾權益，請環境部持續加強執行稽查工作，維護良好環境品質。【256】","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四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區域治理」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356萬元。汰換稽查督察用車輛2輛，需運輸設備費356萬元，汰換稽查督察用車輛，應優先汰換為電動車輛。【259】","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連署人：陳菁徽","(四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有鑑於環境部推動垃圾回收減量計畫，然檢視源頭相關原物料的產量卻是不減反增，有違源頭減量之目標。爰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3】","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四十六)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717萬5千元，辦理推動動物料資源循環、推動源頭減量、循環採購、推動具挑戰即須關注廢棄物清除管理等相關工作；辦理建置全國智慧化稽查整合性管理決策平臺、健全稽查專精能力及專業跨域支援量能與打造雙智慧區塊稽查合作網絡及充實執法科技工具等工作。惟部分原鄉地區，其位處山區且幅員遼闊、地處靜謐偏遠，不肖廠商或個人違反傾倒一般家用及事業廢棄物問題時有所聞，請環境部持續關注協助。【267】","提案人：盧縣一","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四十七)自108年起推動「108-113年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系統係汰換老舊公廁，結合地方文化特色，建構優質公廁，惟根據108至113年預算執行概況，執行結果新建及修繕公廁已達4,290座，雖超過目標4,000座，但未來計畫仍需著重在公廁的興建及改善，復以新建公廁為修繕優先補助對象，特別是友善及特色公廁，擬定本計畫，並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4億8,600萬元。請環境部針對沒有廁所需廁所的、友善廁所及特色廁所加強努力。【275】","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第6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原列5億7,308萬6千元，減列第2目「一般行政」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7,288萬6千元。【302】","本項通過決議13項：","(一)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預算編列1億1,434萬6千元，包含「環境研究─科技發展」項下編列3,102萬3千元、及新增「淨零排放科技」項下編列8,332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8,431萬7千元。惟環境部於113年10月審定碳費定價，並訂於114年1月起生效，企業當年5月試申報、不繳費，115年5月開始繳碳費。而國家環境研究院主要職責之一為促進淨零轉型培育專業人才，然114年度歲入預算「其他雜項收入」項下編列352萬元，其中辦理淨零排放人力訓練班學員訓練費收入100萬元，與上年度同。也就是因應碳費即將實施，各事業單位有大量相關淨零專業人力需求以協助整備與調適，國家環境研究院亦編列「淨零排放科技」8,332萬3千元，然人力訓練卻仍與上年度相同，恐無法滿足未來企業之需求。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於3個月內就淨零排放人力培育訓練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3】","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二)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研究─科技發展」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102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研究─科技發展」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102萬3千元，惟該分支計畫中之辦理微區x射線繞射及微區x射線螢光等微區分析技術環境污染鑑識技術發展研發，自110年起即編列實施，迄今已逾3年，該技術已然成熟，卻仍年年編列高額藥品、物品耗材費等，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提出該計畫過去研發成果、專利權歸屬情形、實際採用案例、各年度經費支出明細、設備使用率等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4】","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2.國家環境研究院114年度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之01-環境研究─科技發展編列2,590萬5千元委辦費，該分支計畫中之魚類急毒性替代測試方法與整合型測試評估方法建立、化學品動物替代試驗方法開發等研究計畫辦理委辦，然該計畫之研發成果是否得申請專利權?專利權歸屬為何並未說明，爰針對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研究─科技發展」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102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提出近3年所辦理相關委辦計畫名稱、決標單位、委辦金額、各計畫用人經費、政府單位參採情形等說明資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5】","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三)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8,332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國家環境研究院之網站，針對研究業務之介紹及應用，點選國內應用之資源服務「氣候變遷災害風險調適平台」，發現竟然是由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所製作及維運，並非該院針對氣候變遷災害風險之研究成果介紹；容易誤導民眾及混淆該院之職責。爰針對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8,332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6】","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2.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8,332萬3千元。林委員月琴於113年11月14日質詢，有關綠領人才培育之亂象與培育管道之不足，請國家環境研究院應先釐清未來因淨零政策導致人才缺口提出說明，並針對目前預算編列是否足矣支持勞工朋友就業或轉職。另國家環境研究院透過科技發展預算研發各類減碳技術、資源循環技術，請說明如何落實於國人生活或產業發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9】","提案人：林月琴","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四)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1,156萬7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1,156萬7千元，其中「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項下主要辦理建構全國噪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量能品質及建置區域行動實驗室等工作。惟環境部自110年1月開始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目前全台設置211套，從110年起，已開罰1萬4千多件，累積罰鍰達3,482萬元，114年將增至331套。然科技執法尚難以涵蓋噪音車出沒熱點，民眾陳情噪音車案例仍持續發生，另聲音照相仍有風速5米以上不能裁罰以及3秒內車輛噪音測值需相差≧6-dB之限制條件，國家環境研究院應儘速研發更新技術，並盤點地方政府需求，持續推動聲音照相設備，以降低噪音提升生活品質。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3】","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2.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1,156萬7千元，其中「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項下主要辦理建構全國噪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量能品質及建置區域行動實驗室等工作。惟環境部自110年1月開始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目前全台設置211套，從110年起，已開罰1萬4千多件，累積罰鍰達3,482萬元，114年將增至331套。然科技執法尚難以涵蓋噪音車出沒熱點，民眾陳情噪音車案例仍持續發生，另聲音照相仍有風速5米以上不能裁罰以及3秒內車輛噪音測值需相差≧6-dB之限制條件，國家環境研究院應儘速研發更新技術，並盤點地方政府需求，持續推動聲音照相設備，以降低噪音提升生活品質。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4】","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3.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1,156萬7千元，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於本科目中預算編列4,266萬2千元。環境陳情及檢舉案，長年皆為噪音或異味污染為重，且民眾對於該類污染陳情之處理滿意度最低，因此亟需發展建立相關設備技術及購置聲音照相等自動連續設施，以開發運用科學儀器執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設備發展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5】","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五)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1,156萬7千元，其中編列新聞輿情蒐集20萬元及媒體業務宣導費30萬元，究學研單位編列新聞輿情及媒宣費用是否得宜，尚有疑慮；復行政院所屬下轄各單位學研機關是否亦有編列新聞輿情及媒宣費用，不無疑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請國家環境研究院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6】","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六)經濟部推動曾文水庫建設湖面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嘉義縣居民擔心光電板物質污染民生用水，經濟部雖宣稱國家環境研究院曾做過光電板物質溶出實驗，結果符合環境部飲用水標準，惟經調閱資料，發現相關研究為光電業者委託元智大學所做研究，並非出自國家環境研究院。考量我國太陽光電持續增建，水庫建置光電板對水質之影響，當地居民頗多疑慮，國家環境研究院應主動發起研究，以作為後續水庫建置太陽光電之依據。爰針對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項下「環境研究應用」預算編列580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提出太陽光電對水質之檢測計畫及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7】","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七)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項下「環教認證管理」預算編列1,155萬1千元。有鑑於國家推動2050淨零轉型茲事體大，各項計畫、人才缺額、設備更新等皆需資源挹注補上缺口。然而現行關於環境永續、淨零碳排人才並無國家級認證執照，且坊間各類型執照考試五花八門，甚至有詐騙之嫌，恐造成淨零碳排及永續人才培育之阻礙。爰針對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項下「環教認證管理」預算編列1,155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9】","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八)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1億3,202萬8千元，包含「環境研究」項下編列12項委辦計畫4,730萬元、「科技發展」項下編列17項委辦計畫8,472萬8千元，較113年度委辦計畫6,645萬2千元，增加6,557萬6千元，主要係114年度預算移入環境部「科技發展」7,683萬元及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5,757萬7千元。惟113年度「委辦計畫」經費占「業務費」比率40.44%，114年度卻增加至48.78%，委辦計畫的比率逐年增加，而國家環境研究院113年度增加14名員額，研究相關人員61名，國家環境研究院自行研究比率應逐年增加，委辦經費占比卻不減反增，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請國家環境研究院持續強化研究量能，並提高自行研究比率。【292】","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九)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8,332萬3千元，惟該分支計畫中之資源循環及減碳效應驗證技術及辦理溫室氣體通量檢測技術開發驗證及方法制定需添購閉路式溫室氣體通量鑑測儀器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為何，請國家環境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8】","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十)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辦理淨零排放人才培育規劃及專案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642萬3千元。惟環境部辦理各項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均需驗證，因此人才培育之預期效益及數量，均應完整說明；另對原住民族之碳產業及自然碳匯相關人才之，亦應有相應培力措施。請國家環境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0】","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十一)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585萬3千元，惟其中水電費編列613萬3千元較113年所編426萬2千元寬列187萬1千元，成長幅度高達43.87%，人員未增減、儀器設備未大幅增加，卻編列高額水電費顯不合理，請國家環境研究院以提升用電效能為目標，避免用電量成長，撙節電費支出。【301】","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十二)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之「檢測技術發展」預算編列1億0,892萬7千元，其中編列健康檢查費已與一般行政中所編健檢費用重複；另外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中，編列7,500千元委辦費，然相關說明付之闕如，委辦經費分析表亦無相關資料，請國家環境研究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8】","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十三)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研究─科技發展」之「全氟與多氟烷基物質（PFAS）環境風險與處理技術研究計畫（114至117年）」預算編列616萬5千元，辦理整合多介質檢測及毒理證據之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之委辦研究。經查本計畫是由國家環境研究院與農業部合作辦理，根據國際調查結果，一般人群暴露於PFAS的主要途徑是口服（包括飲用水和食品），然本計畫國家環境研究院對介質之調查結果僅與農業部農漁畜產品進行整合並相互應用，協助農業部進一步針對各介質建立PFAS管理方針，包含監測介質建議、減量與預防暴露策略、管理行動閾值等，進行我國民眾多介質暴露評估，量化各環境介質之暴露貢獻指數分數，以此辨識我國需優先關注之PFAS暴露介質，惟相關成果未運用於PFAS主要暴露途徑之食品範疇。爰請國家環境研究院納入整合應用之可行性，俾達計畫「減少PFAS排放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之目標，並請該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說明。【310】","提案人：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貳、基金預算部分：","甲、非營業部分","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1.基金來源：92億6,198萬5千元，照列。","2.基金用途：原列83億9,437萬2千元，減列：","(1)「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50萬元。【18】","(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150萬元（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100萬元）。【23】、【24.25】","(3)「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10萬元。【35】","以上共計減列21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3億9,227萬2千元。","3.本期賸餘：原列8億6,761萬3千元，增列210萬元，改列為8億6,971萬3千元。","(三)解繳公庫：0元，照列。","(四)通過決議32項：","1.114年度環境保護基金「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預算編列1,414萬8千元，較113年度所編1,326萬8千元寬列，並遠高於112年決算數，為符零基預算精神，並符合國家節能減碳及節約用水之政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提案人：廖偉翔    徐巧芯    羅智強","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牛煦庭","2.114年度環境保護基金「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預算編列2,030萬3千元，較113年度所編1,744萬3千元寬列，並遠高於112年決算數，為符零基預算精神，並撙節相關開支，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提案人：廖偉翔    徐巧芯    羅智強","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牛煦庭","3.114年度環境保護基金「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8,982萬4千元，較113年度所編2億4,230萬9千元寬列近1億5千萬，並遠高於112年決算數2億0,457萬元，究其原因為各計畫之契約人力大幅增加，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請環境部就進用人力合理性及委辦計畫適當性檢討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提案人：廖偉翔    徐巧芯    羅智強","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牛煦庭","4.114年度環境保護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3,976萬7千元，然各機關媒宣費連續3年的得標廠商採限制型招標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顯係為扶植特定媒體，致政府政策及宣傳業務未能擴及社會大眾。為免除社會各界疑慮，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提案人：廖偉翔    徐巧芯    羅智強","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牛煦庭","5.有鑑於環境部於113年10月曾公開承諾，將規劃建置開發行為污染排放增量抵換資訊平台，未來除提供開發案承諾抵換資訊外，也公開多元抵換媒合資訊。是以考量基金作業執行之規劃內容、期程與會商各界的安排皆不清楚，爰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38億4,820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6.空氣品質攸關全民健康，環境部雖致力改善空污問題，全國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已從108年的16.2微克/立方公尺降至112年的13.7微克/立方公尺，AQI≦100比率也從89.8%提升至93.2%。然而，據環境部提供數據顯示，境外傳輸對我國PM2.5濃度之影響占比高達31%至47%，臭氧年平均濃度更受境外影響達66.5%，其中37.9%為東亞背景影響、17.0%來自中國大陸。據查，環境部「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至116年）」訂定減污目標時，將境外傳輸因素列入可容許變化範圍或排除計算。具體而言，當發生境外高濃度污染移入造成空氣品質無法達標時，PM2.5年平均濃度得將其列入可容許變化範圍，臭氧8小時紅色警示站日數則可將其排除計算。此作法雖能確認本土污染改善程度，但與民眾實際感受的空氣品質產生嚴重落差。此外，近年東亞地區臭氧濃度持續上升並傳輸至台灣，據探空儀觀測結果預估國內臭氧濃度每年增加0.38至0.67ppb，富貴角背景測站也觀察到臭氧濃度逐年微幅上升，可能抵銷國內污染改善成效。爰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4,245萬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提出因應境外污染物之具體應變措施、如何強化跨境污染防制之國際合作機制，以及提出符合民眾感受的空氣品質評估指標之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7.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37億1,336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據環境部調查顯示，我國112年總體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值13.7（μg/m3），較111年12.4（μg/m3）上升1.3（μg/m3），另查，環境部調查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濃度變化，顯示111年工業區排放細懸浮微粒PM2.5為13.7（μg/m3），112年則上升到15.8（μg/m3）。顯示我國固定污染源排放PM2.5減量成效有限，已影響整體空氣品質。爰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37億1,336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待環境部就固定污染源排放PM2.5不減反升情形，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2)據環境部調查顯示，我國112年總體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值13.7（μg/m3），較111年12.4（μg/m3）上升1.3（μg/m3），另查，環境部調查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濃度變化，111年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為15（μg/m3），112年卻上升到16.1（μg/m3），突顯移動污染源空污減量成效有限，實有待改善。爰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37億1,336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請環境部就PM2.5不減反升情形，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3)嘉義縣112年AQI大於100日數為10.56%，居全台本島第七高，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17.2（μg/m3），更是全台第四高，嘉義縣空氣污染日益嚴重，有待環境部提供具體方案協助改善。爰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37億1,336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待環境部就改善嘉義縣空氣品質，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8.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37億1,336萬3千元。鑑於環境部便宜行事，開放開發單位利用抵換方式提高環境影響評估通過比例，開發單位可依比例交換超出環境影響評估標準限值之空氣污染量，造成近期大型園區開發案空氣污染抵換排放量推估高達4,365公噸。經查，113年10月大氣環境司修正發布之「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依然開放開發單位採用跨區抵換方案，環保團體一再抗議，此舉無助於改善同一空氣品質影響擴散區，亦無法解決特定地區具有嚴重空氣污染的現象。為維護環境正義，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取消空氣污染量跨區抵換減量措施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9.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37億1,336萬3千元。鑑於現行實務運作上，環境部賦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法定職權，除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母法處理案件外，針對空氣污染抵換議題，僅採用法位階較低的「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加以規範相關事務，未另立法提供更具規範效力之法源依據，茲事體大。為加速推行大氣環境司先前承諾空氣污染抵換議題法制化之意志，並強化國家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具體行動，請大氣環境司擬具空氣污染抵換法之草案版本，賦予空氣污染抵換明確之法源依據，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院會提出「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增量抵換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草案版本後，始得動支。【9】","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10.依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所示，環境部所擬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至116年）之推廣運具電動化管制策略項下亦納入交通部所統籌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中電動大客車、電動小型車及電動機車之普及率，於2025年分別為35%、1.4%及7.9%，至2030年則分別達100%、7.3%及16.7%之目標，惟截至2024年7月底止，我國電動小客車及機車之普及率分別為1.08%及5.07%；而市售比則分別僅8.79%及9.90%，與2025（10%、20%）及2030（30%、35%）年之短程目標皆有相當之落差，其中電動機車之市售比甚低於111年度之11.95%。同時當前台灣電動機車電池技術仍然無法有所突破，電池之品質、壽命、價格仍是電動載具發展之關鍵，同時若電池品質以及後續生產、維護若出現斷鍊，都可能對於國內消費者造成嚴重的權益傷害，此問題絕不能小覷，因此政策推動同時對於業者之監督管理，亦屬政府無可推卸之職責。爰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17億2,798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請環境部偕同交通部、經濟部就國內電動車及其電池使用安全議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11.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2,163萬9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近年來為達空氣品質標準，環境部透過空氣品質監測、排放量掌握及模式模擬，規劃整體管制架構，惟我國PM2.5平均濃度度與WHO空氣品質標準仍有相當差距，環境部需檢討各項管制措施之成效，並滾動修正空污防制方案，以利有效改善我國空氣品質，以符WHO標準，爰此，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2,163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2)「空氣污染防制法」自107年大修法後，自今已6年未再有修法動作，考量我國PM2.5平均濃度標準與WHO公布之空氣品質標準仍有相當差距，且配合未來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碳費之徵收，環境部應盡速需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內容，並盡速提出空污防制方案修法草案，以利有效改善我國空氣品質，以符WHO標準，爰此，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2,163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12.查113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之宣傳與溝通業務」中「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590萬元，114年亦再度編列590萬元，對此立法院預算中心對於環境部居高不下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提出質疑。同時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所執行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成效也令人質疑，不僅是網購過度包裝問題至今無改善，113年4月17日劉委員建國質詢循環杯，亦可發現此項政策推動不僅使用率非常低，甚至已經近乎失敗的局面，爰此，針對114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1億1,335萬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13.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政策已實行多年，但至今全國各縣市仍可發現老舊、破損的廢棄機動車輛停放占用公路、街道兩側、巷弄、路邊停車格或其他供公眾通行地方，影響市容景觀，也會影響交通與停車。同時非機動車輛之腳踏車等，也有長期占據特定公共區域之停車空間現象，然而這些狀況，多仰賴地方民眾主動檢舉，等待地方環保局張貼公告後，才能移除，費日曠時。因此環境部應提出更積極之方案，要求地方政府積極清除道路、公共空間之機動、人力載具，爰此，針對114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1億1,335萬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14.審計部報告指出環境部自108年起補助地方政府資源回收貯存場興建及優化計畫，以強化地方政府既有資源回收貯存場運作，增加資源回收量及提升作業效率，但該計畫執行情形不佳，補助案件完成率僅54.55%，其中嘉義縣獲得13件補助案件，為全國最高，但僅完成5案、尚有7案執行中、另有1案撤案，整體完成率僅38.46%，明顯偏低。相關計畫進度嚴重落後，環境部應審慎檢討並就地方政府執行困難之狀況提供協助。爰針對114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1億1,335萬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就資源回收貯存場興建及優化計畫執行成效不佳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陳昭姿    陳菁徽","15.114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1億1,335萬元。環境部在推動SRF設廠制度上，未建立嚴謹的規範，僅以作業指引形式，採用書面審查制許可證核發，難以確保監督機制的落實。經查，過半數SRF廠商未能依照計畫申請書中規定之標準作業流程執行業務，暴露出現行審查機制存在重大缺陷，亟需改進。有鑑於前述制度缺乏實地核查與驗證程序，導致監管效能不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如何改善SRF審查品質及現場勘查頻率具體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16.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成果報告書顯示，若可提供穩定、快速的廢漁網回收管道，即使沒有廢漁網回收獎勵金，漁民亦有意願將廢漁網進行回收，穩定、快速之廢漁網回收管道，攸關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之成效，從資源永續循環利用的角度出發，環境部應積極協助海洋保育署針對海洋廢棄物、廢漁網優化去化管道，爰此，針對114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4億0,45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17.11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8,998萬5千元。環境部統計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面積，近年始終居高不下，113年地下水受污染面積高達257萬8千平方公尺，雖然113年污染控制場址較112年減少85處，但是受污染使用限制面積僅減少1,821平方公尺，兩者落差過大，突顯環境部推動地下水污染整治成效不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就目前地下水污染整治成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陳昭姿    陳菁徽","18.11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案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8,063萬5千元。鑑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代為支應費用求償案件（以下簡稱支應案件）233件中，高達八成僅部分歸墊或全未歸墊，且未完成歸墊案件中逾八成，除因年代久遠查無污染行為人無法求償，環境部應持續求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院會提出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19.11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案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應變及整治之推動」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1,669萬5千元。查臺南學甲非法掩埋爐碴事件，郭再欽等人於99至104年間，低價購地與占用國有地，作為非法掩埋數10萬公噸爐碴用途，不法所得高達21億6,000萬元，並造成該地嚴重的環境污染。儘管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聲稱已進行清除作業，根據本辦現場勘查，現場積水檢驗出強鹼性，顯示該地仍有未處理的污染源，土壤及地下水等仍有環境風險。環境部作為環境保護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就環境保護機制有加強必要，否則不僅無法杜絕類似事件重演，還讓學甲爐碴案之清除執行放水方式，進一步成為不法業者仿效之狀況，恐讓違法行為有機可乘。環境部未明確提出整治計畫，更凸顯出中央與地方案件處理之溝通與聯動性不彰。為維護當地公共衛生並改善監督機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提案人：陳昭姿","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20.有鑑於水污染防治基金於114年度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數，乃較113年度倍增近2倍，且當中對於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數更倍增近3倍，是以考量114年度基金無管理會委員之外，僅規劃進用兼任人員3名，爰有關編列允宜再行說明。是以，114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2億5,98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21.114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費徵收作業及績效管理」預算編列3,666萬1千元。水污染防治費自104年開徵，至今費率已近10年沒有調整，同時又考量先前疫情，水污費調整有再順延，因此如今水污費調整已勢在必行。但此次調整費率受影響業者達2,200家，環境部是否有充分與業者說明可能受影響與不受影響的差異處，並提供相關配套，鼓勵業者自主針對有害物質的排放進行減量改善？同時，「水污染防治法」亦自107年修法後，至今無再修法，在水污費調漲的同時，「水污染防治法」或相關子法宜同步研擬修正草案，針對水污防治上扞格、窒礙難行或不足之處進行補足，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22.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全國逾8成已達公告列管規模之簡易自來水系統，因未設置簡易淨水處理設備，經環境部排除於飲用水管理條例之適用範圍，但環境部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輔導設置簡易淨水處理設施，致近6年度新增列管簡易自來水系統數量偏低縱使水質檢驗結果未符水質標準，除持續輔導改善外，亦無從強制命其改善或科處罰鍰，不利維護民眾飲水安全，環境部應督促地方政府針對未列管簡易自來水系統，積極研謀改善或輔導儘速設置簡易淨水處理設施以為納管，俾維民眾飲水安全，爰此，針對114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2億0,127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23.114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2億0,127萬1千元。環境部調查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染源管理情形顯示，目前仍有4個縣市的污水下水道系統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比例未達九成，包括新北市設置率84.38%、桃園市88.39%、新竹縣88.46%及連江縣85.71%，顯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就部分縣市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未設置完成之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陳昭姿    陳菁徽","24.有鑑於環境教育基金114年度辦理推動環境教育認證之預算經費編列有5,563萬元，相比113年度乃增加近15%，然考量實施成果概述僅有限揭露環境教育人員累計數，並且當中含相當之教育部人數比例，此外則未就接受環境教育人數進行業務統計，並影響績效評估甚大，允宜改進。爰針對114年度環境教育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4億8,05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經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25.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編列預算4億7,869萬7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7,869萬7千元。在因應碳費開徵之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主管機構早先便向外界估算基金每年將有近百億的收入，然所見114年度基金來源數僅較113年度增加1億6,200萬元，總數額計6億7,400萬元；另114年度基金用途數較113年度亦僅增加6,346萬元。是以，考量地方政府受經費補助辦理相關業務之需求乃為急切，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允宜積極辦理說明與對話，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經限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碳費徵收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2)環境部於2023年10月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四年期），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規定，地方政府應於1年內完成「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修訂，若地方政府遲不推出方案，將不利於政策推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如何督促地方政府於期限內完成「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或是適時啟動輔導團來下鄉協助地方政府？爰此，針對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7,86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8】","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3)環境部於2023年10月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四年期），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規定，地方政府應於1年內完成「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修訂，目前各縣市應該已完成相關初稿，對此哪些縣市已完成，哪些縣市尚未完成或待修改，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是否有積極協助促地方政府？同時對於相關內容環境部是否有善盡審查之責任？爰針對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7,86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9】","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4)據國立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公布之「2023年臺灣高碳排產業之公正轉型調查報告」，顯示我國高碳排產業從業人員中，有4成9不了解對政府淨零碳排政策，突顯勞工風險意識趨於薄弱，若沒有做好轉型準備，在資訊傳達出現落差情況下，淨零政策趨延後可能引發民眾抗爭。顯見目前環境部推動淨零政策，仍缺乏與社會溝通，實有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7,86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如何加強淨零碳排政策之宣導與溝通，降低國人對相關政策之疑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0】","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陳昭姿    陳菁徽","(5)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而第一期（2016到2020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應為2020年降至260.71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基準年2005年減2%。經查，202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263.22百萬公噸，未能如期達成，而從2021年1月起邁入第二期（2021年到2025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排放期，目標為2025年降至241.011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基準年減10%，經監察院詢問環境部後，得知環境部研判恐難以達成目標。爰針對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7,86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溫室氣體如何達成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2】","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陳昭姿    陳菁徽","(6)查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辦理「氣候變遷風險評估」、「氣候變遷調適示範設施推廣」、「低碳永續家園暨強化村里低碳行動」等相關氣候變遷調適韌性計畫，均應考量受氣候變遷影響之最直接農漁產業，並評估相關風險，提供相關變遷調適之試辦計畫，爰針對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7,86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26.濁水溪揚塵，在行政院啟動「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後，透過每3個月1次跨平台會議，對症下藥，有效將揚塵事件日由106年59日降至109年起只剩不到10次，第二期行動方案，持續穩定維持不到5次的紀錄，如今第三期計畫也在進行中，惟全球氣候異常，相對也影響到濁水溪揚塵治理的成效，如112年遭遇的小犬颱風，有風無雨的狀況下，在濁水溪颳起揚塵，同時113年凱米颱風亦將濁水溪底綠覆蓋都沖走，導致山陀兒颱風外圍環流強風，再次颳起揚塵。鑑於全球氣候變遷，濁水溪揚塵治理於第三期應加入氣候變遷的新思維，重新召開定期會議，針對未來氣候異變可能造成的揚塵事件加強防堵，請環境部提出相關報告並召開定期會議。【15】","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27.有鑑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辦理0800資源回收免費專線服務之績效上，歷年來語音系統接通之比例皆遠高於專人接聽，如112年度在9萬7,000通中便有逾5萬4,000通是轉語音系統。如此的影響，便連帶不易形成派案的成案數，等同有把通報來源之案情給「搓掉了」的效果，允宜積極改善並檢討。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6】","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28.環境部因應垃圾量成長的問題，請各地方環保局加強垃圾強制分類宣導及破袋稽查，現場如發現垃圾包未妥善分類，一律要求民眾立即改善，如未依規定落實且經勸導未改善者，一律依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在環境部的要求下，破袋稽查件數飆升2倍，各縣市政府7到8月加強破袋稽查後，平均每月執行6萬4,884件破袋稽查，每月破袋稽查件達強化執行前208%。台灣資源回收訂定制度要回溯到86年，當時的環境保護署結合社區居民、地方清潔隊、回收商及回收基金，實施「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資源回收推廣迄今將近30年，據環保團體調查，台灣民眾90%都有回收的習慣，只是回收知識僅在「及格邊緣」，對於回收或不能回收的項目仍搞不清楚，也造成垃圾未落實分類，讓清潔隊員處理垃圾時更辛苦。而從近期的破袋稽查，發現民眾較容易搞錯誤投至垃圾中的資源回收物又以塑膠容器類、紙容器類、生熟廚餘最為常見。有鑑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重點之一在宣傳資源回收觀念，加速推動生活轉型，故為有效落實垃圾分類，達到垃圾減量，請加強資源回收宣導及落實全國清潔隊員教育訓練。【17】","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29.為督促地方政府加速場址污染整治作業，環境管理署持續針對未啟動改善或改善停滯狀態之場址採滾動式管理，追蹤與評估列管場址之改善情況，如有屬於應加速改善場址，並將其納入加速改善場址之專案管理標的，截至113年8月底止，加速改善場址清單計146處，其中列管超逾10年者達70處，至今尚無相關進展之場址仍有98處，占上述清單比率則逾6成，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加強場址管理，確保污染場址完成改善。【29】","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30.環境部於環境教育基金編列605萬9千元，推動「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環境教育基金執行之計畫內容，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友善環境生態維護、宣導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及避免使用除草劑等環境教育活動，請環境部提供歷年補助情形，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推動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工作，輔以友善環境維護，取代除草劑使用，以保護環境及人體健康，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6】","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陳昭姿    陳菁徽","31.根據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的規定，歐盟只承認由歐盟碳交易機制認可的驗證單位所發出的報告，目前國內合格溫室氣體查驗機構目前為14家，環境部是否已著手輔導國內查驗機構的認證銜接歐盟認證標準，避免國內廠商未來產品出口至歐盟，僅能選擇國外認證機構，以符合歐盟驗證要求，爰此，請環境部配合經濟部向歐盟爭取認可我國查驗機構，以協助我國查驗機構符合歐盟驗證要求。【41】","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32.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已修正公布1年餘，經環境部盤點列為優先完成之子法及行政措施，尚有4項未按期完成，另有13項子法未排定訂修期程，恐影響氣候變遷業務推動及碳費開徵期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加速完成法令檢修作業，並積極溝通協處，化解各界疑慮，爰此，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乙、信託基金部分","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78億7,835萬9千元，照列。","(三)總支出：66億2,448萬9千元，照列。","(四)本期賸餘：12億5,387萬元，照列。","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245萬2千元，照列。","(三)總支出：553萬5千元，照列。","(四)本期短絀：308萬3千元，照列。","(五)通過決議1項：","1.為加強清潔隊員執行職務死亡之濟助保障，請研議將清潔隊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事故及因職業引起之疾病死亡者等二類濟助金標準，自原新臺幣120萬元調整為200萬元，另先期濟助金自原新臺幣2萬元調整為5萬元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二、繼續審查環境部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等4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預算處理）","決議：全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秀芳補充說明。","審查結果：","一、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1.收入總額：7,600萬元，照列。","2.支出總額：6,850萬元，照列。","3.本期稅前賸餘：750萬元，照列。","(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無列數。","(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通過決議2項：","1.114年度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支出」項下「行政管理支出」預算編列790萬元，根據官方網站說明，該會之主要業務內容為扮演智庫及提供技術服務，長期目標則以成為國家環境資源相關議題研究發展之智庫為使命。按官方網站為現代社會政府公開的基本媒介，瀏覽該基金會公開網站，「研究成果」區塊，113年至今未有更新資訊，而「影音專區」部分，則提供眾多烹飪影片供點閱，影片內容雖多有推廣環境友善食材元素，惟多支影片點閱均不及百次，實待改善，為敦促該會針對前述問題進行改善，請環境部督導該基金會更新113年研究成果資訊並加強宣導研究成果。【1】","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王育敏","2.114年度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支出」項下「委辦支出」預算編列6,060萬元，較113年度4,450萬元，增加1,610萬元，成長高達36.18%，預算大幅成長，卻未於預算書中清楚說明新增預算的預計業務內容以及必要性，不利國會監督及審議，為避免增編浮濫，及督促政府財政資源之有效使用以及安排，請環境部督導該基金會於預算書中強化說明預計執行業務內容及必要性。【2】","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王育敏","二、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1.收入總額：1億1,437萬4千元，照列。","2.支出總額：1億0,466萬3千元，照列。","3.本期稅前賸餘：971萬1千元，照列。","(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7,809萬7千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通過決議2項：","1.114年度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固定資產投資」項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預算編列8,072萬8千元，惟購置該不動產是否具有效益、是否報部評估等，不無疑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8,072萬8千元，俟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2.114年度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收入」項下「委辦收入」預算編列1億0,047萬4千元，雖較前1年度略減，然仍占該基金會年度總收入之87.84%，顯見該基金會仍高度仰賴政府之委辦計畫，請環境部持續監督該基金會踐行適當規劃，強化論述預算編列內容及必要性。【1】","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三、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1.收入總額：2,340萬元，照列。","2.支出總額：2,241萬6千元，照列。","3.本期稅前賸餘：98萬4千元，照列。","(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無列數。","(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通過決議1項：","1.114年度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支出」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20萬元，該新增計畫於預計執行內容中卻僅說明「辦理議題倡議內容轉譯影片拍攝」，雖該計畫所列金額非鉅，仍應先踐行適當規劃，並於預算案中敘述其內容與必要性，為敦促政府預算合宜使用，避免預算編列浮濫，請環境部督導該基金會踐行適當規劃，於預算書中強化說明預計執行業務內容及必要性。【1】","提案人：陳菁徽","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四、財團法人大嵙崁環境永續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1.收入總額：16萬元，照列。","2.支出總額：10萬元，照列。","3.本期稅前賸餘：6萬元，照列。","(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無列數。","(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散會"],["主席：請問委員會，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議事錄確定。","本日會議議程為邀請勞動部洪部長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事件及如何完善申訴管道之具體策進作為及期程」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我先跟各位報告，本來就是排定今天12月4號請洪部長進行施政等等的理念報告，因為大家都很期待，洪部長從立法委員轉換成勞動部部長，大家都很期待，本來就排今天，上禮拜11月28號星期四晚上，洪部長有親自打電話給我，我們就討論一下，他很感謝我排12月4號今天。我本來就排今天，所以我就鼓勵他，也請他趕快好好準備，所以上禮拜五吳思瑤委員講的事是亂講的，他說我良心發現，才改成禮拜三，這個我要在這裡再一次鄭重講，對就對，不對就不對，不要這樣胡說八道，也沒有參與，也沒有知悉我們的對話，所以在這邊我再一次鄭重聲明。","接下來請勞動部洪部長報告，時間7分鐘。"],["洪部長申翰：主席、現場各位委員，也包括我們部內同仁，還有媒體朋友，我確實還是要在這邊先跟召委再次表達感謝，也包括今天召委排這個題目，讓我們有機會到委員會來跟大家做一個說明，至少是在這個階段的一些相關報告。","今日貴委員會召開第11屆第2會期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我應邀進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事件及如何完善申訴管道之具體策進作為及期程」專題報告。本部身為勞工主管機關，肩負推動及監督企業建構安全、健康、友善職場的使命。對於該分署近期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本部刻正檢討相關機制及策進作為，除優化內部職場友善環境外，亦檢討現行相關法制，以建立兼顧勞資雙方權益之務實可行制度。以下謹就該分署發生事件後，本部強化內部職場霸凌防治精進作為，與研議完善職場霸凌預防及處理法制等策進作為進行報告，並藉此機會聆聽各位委員對本部行政團隊的期許及指教。","壹、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以下簡稱北分署）事件處理情形及強化防治作為","一、本部依113年11月18日調查報告，對相關人員做出以下處置：","(一)北分署謝宜容分署長部分：","1.依公務人員考績法1次記2大過，並免除職務。","2.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第3項及第24條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停止其職務。","3.涉及不法部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已立案偵辦，本部亦提供相關資料並全力配合。","(二)勞動力發展署蔡孟良署長部分：","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記1大過，並調任非主管職務。","二、考量本次北分署事件於本部113年11月19日公布之調查報告，因未盡完善，引發社會高度爭議，因此本部重組調查委員會，重啟調查，目前已進入實質調查程序和階段，待調查報告完成後，儘速向各界說明調查結果。","三、啟動「職場重建及員工支持方案」並提供專屬申訴管道：","(一)此次事件讓北分署同仁承受很多壓力，造成同仁們的心理充滿不安與焦慮，故本部針對北分署啟動「職場重建及員工支持方案」，法律諮詢與心理諮商並進，個別與團體諮（詢）商皆在規劃之內。在心理諮商方面，除了既有的人事單位EAP與本部在事發後增闢的北分署專案外，將擴大連結北北基宜區域資源網絡，讓同仁可以依近便性與信任性等需要，自選諮商支持資源，費用由勞動部支應。","(二)值此非常時期，亦於11月26日我自己親自至北分署向同仁宣布個人專屬的申訴專線與e-mail，在絕對保密的前提下，讓同仁可以安心進行建議或申訴，期能讓同仁早日安心工作，讓職場正常運作。","貳、本部就機關內部強化職場霸凌防治之策進作為","一、現行本部員工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規定","本部於104年即已訂定勞動部員工安全及衛生防護要點，據以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有關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並於113年3月修正增列機關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應由上級機關受理申訴規定。","本部於知悉北分署同仁反映分署長涉有職場霸凌情形後，於11月8日成立事件專案調查小組，由政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同時聘請具法律及心理諮商專業之專家學者參與，訪談分署同仁意見，並以匿名問卷方式瞭解事件發生之原因及相關經過，並即時啟動心理諮商關懷員工之機制。","如前所述，由於前次調查報告爭議仍多，本案已重組調查委員會，刻正重啟調查。","二、本部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規定未來修正重點","惟現行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任務主要側重辦公場所安全及衛生防護、訓練及宣導，故成員多為內部同仁、處理程序要求不多，對於具高度專業性之職場霸凌申訴事件的調查與決定，容有精進及強化必要，因此本部將參考綜整其他行政機關及最高行政法院之作法，就職場霸凌事件之防治、申訴及處理另為特別規定，期建構友善職場環境，並確保本部同仁身心健康，擬議未來修正重點如下：","(一)完善申訴制度","1.申訴管道多元化：明定申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專用信箱等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如當事人僅口頭提告，協助當事人提起申訴，倘當事人無意願申訴，仍進行適當處理、提供相關協助。","2.保密及保護明文化：將現行實務有關處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人員，對於申訴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之作法明文規定；並明定對於申訴人或其他參與協助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或不利處分。","(二)另訂專責調查機制","1.由職場霸凌申評會專責調查及評議：職場霸凌之認定，涉及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以及霸凌行為態樣、頻率、目的及動機等具體情況之認定，具有高度專業性，爰擬獨立組成職場霸凌申評會專責處理。","2.申評會組成專業化、處理程序明文化：職場霸凌申評會組成將擴大外部專業人士的參與，並將受理申訴、處理流程、期限、保密及迴避等均為明確規定，使調查決定更可為各界信賴。","(三)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及保護扶助措施：加強主管人員及同仁的教育訓練，並視當事人需要，提供或轉介諮詢、輔導、醫療、法律扶助及心理諮商等資源，恢復身心健康。","(四)建立後續追蹤監督機制：對於職場霸凌之行為人，依據相關公務人員或其他相關法令予以懲處，並進行後續追蹤及評核，以確保其不再有霸凌或報復之行為。","參、研議事業單位職場霸凌防治的法制化","一、現行職場霸凌預防與處理規定","職安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已明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應採取危害辨識、評估、工作場所配置與工作適性安排、危害預防與溝通技巧訓練、建構行為規範及申訴、通報、調查處理程序等措施；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並應參照本部公告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雇主若未落實設施規則所定之相關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二、研議強化職場霸凌防治與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各界之訴求，除建議將現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升至法律位階外，亦包括制定職場霸凌防治專法、明確職場霸凌認定、強化申訴管道、調查認定機制、行為人若為雇主之處理及救濟程序等內容，為完善相關法制，本部已採取下列措施：","(一)蒐集國際相關法制與作法：本部已蒐集歐盟、美國、日本及韓國等國家對於職場霸凌預防及處理之相關作法。經初步瞭解，目前國際尚無就職場霸凌制訂專法，且無明確定義，亦無第三方之調查機制；日本及韓國係分別於勞動基準法及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明定雇主應防止因職務或關係優勢，造成勞工身心痛苦或惡化工作環境之規定（防止職權騷擾）。","(二)廣徵外界意見，研商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機制：本部就如何提升職場霸凌防治之法令制度，刻正研議中，無論是採取強化現行職安法增修規定，或研訂職場霸凌防治專法等方案，均持開放性態度廣納各界意見，並將秉持勞資雙方共識基礎下，審慎衡酌勞工勞動權益與雇主公司治理權限之衡平性，研議務實可行之方案。","(三)研議建置職場霸凌申訴及諮詢專線：為進一步提供勞工專線申訴與諮詢服務，刻正評估建置受理職場霸凌申訴專線之可行性。","肆、結語","為確保所有工作者之安全與健康，本部刻正檢討強化機關內部員工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並精進相關預防措施；針對強化企業職場霸凌預防部分，持續透過宣導、輔導及檢查等手段，強化雇主落實法遵，並藉由多元策略營造友善、健康與安全之企業文化，預防職場不法侵害。針對本部所屬機關發生職場霸凌一案，本部已深切檢討並虛心接受各界指正，未來除加速完備本部及所屬單位之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外，將持續透過社會多方對話，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健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維護勞動權益。","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主席：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勞動部書面報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事件及如何完善申訴管道之具體策進作為及期程」專題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日貴委員會召開第11屆第2會期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申翰應邀進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事件及如何完善申訴管道之具體策進作為及期程」專題報告。本部身為勞工主管機關，肩負推動及監督企業建構安全、健康、友善職場的使命。對於該分署近期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本部刻正檢討相關機制及策進作為，除優化內部職場友善環境外，亦檢討現行相關法制，以建立兼顧勞資雙方權益之務實可行制度。以下謹就該分署發生事件後，本部強化內部職場霸凌防治精進作為，與研議完善職場霸凌預防及處理法制等策進作為進行報告，並藉此機會聆聽各位委員對本部行政團隊的期許及指教。","壹、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以下簡稱北分署）事件處理情形及強化防治作為","一、本部依113年（下同）11月18日調查報告，對相關人員做出以下處置：","(一)北分署謝宜容分署長部分：","1.依公務人員考績法1次記2大過，並免除職務。","2.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第3項及第24條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停止其職務。","3.另涉及不法部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已立案偵辦，本部亦提供相關資料並全力配合。","(二)勞動力發展署蔡孟良署長部分：","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記1大過，並調任非主管職務（本部參事）。","二、考量本次北分署事件於本部113年11月19日公布之調查報告，因未盡完善，引發高度爭議，因此本部重組調查委員會，重啟調查，目前已進入實質調查程序，待調查報告完成後，儘速向各界說明調查結果。","三、啟動「職場重建及員工支持方案」並提供專屬申訴管道：","(一)此次事件讓北分署同仁承受很多壓力，造成同仁們的心理充滿不安與焦慮，故本部啟動「職場重建及員工支持方案」，法律諮詢與心理諮商並進，個別與團體諮（詢）商皆在規劃之內。在心理諮商方面，除了既有的人事單位EAP與本部在事發後增闢的北分署專案外，將擴大連結北北基宜區域資源網絡，讓同仁可以依近便性與信任性等需要，自選諮商支持資源，費用由勞動部支應。","(二)值此非常時期，亦於11月26日親自至北分署向同仁宣布個人專屬的申訴專線與e-mail，在絕對保密的前提下，讓同仁可以進行建議或申訴，期能讓同仁早日安心工作，讓職場正常運作。","貳、本部就機關內部強化職場霸凌防治之策進作為","一、現行本部員工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規定","本部於104年即已訂定勞動部員工安全及衛生防護要點，據以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有關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並於113年3月修正增列機關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應由上級機關受理申訴規定。","本部於知悉北分署同仁反映分署長涉有職場霸凌情形後，於11月8日成立事件專案調查小組，由政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同時聘請具法律及心理諮商專業之專家學者參與，訪談分署同仁意見，並以匿名問卷方式瞭解事件發生之原因及相關經過，並即時啟動心理諮商關懷員工之機制。","如前所述，由於前次調查報告爭議仍多，本案已重組委員會，刻正重啟調查。","二、本部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規定未來修正重點","惟現行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任務主要側重辦公場所安全及衛生防護、訓練及宣導，故成員多為內部同仁、處理程序要求不多，對於具高度專業性之職場霸凌申訴事件的調查與決定，容有精進及強化必要，因此本部將參考綜整其他行政機關及最高行政法院之作法，就職場霸凌事件之防治、申訴及處理另為特別規定，期建構友善職場環境，並確保本部員工身心健康，擬議未來修正重點如下：","(一)完善申訴制度","1.申訴管道多元化：明定申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專用信箱等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如當事人僅口頭提告，協助當事人提起申訴，倘當事人無意願申訴，仍進行適當處理、提供相關協助。","2.保密及保護明文化：將現行實務有關處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人員，對於申訴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之作法明文規定；並明定對於申訴人或其他參與協助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或不利處分。","(二)另訂專責調查機制","1.由職場霸凌申評會專責調查及評議：職場霸凌之認定，涉及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以及霸凌行為態樣、頻率、目的及動機等具體情況之認定，具有高度專業性，爰擬獨立組成職場霸凌申評會專責處理。","2.申評會組成專業化、處理程序明文化：職場霸凌申評會組成將擴大外部專業人士的參與，並將受理申訴、處理流程、期限、保密及迴避等均為明確規定，使調查決定更可為各界信賴。","(三)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及保護扶助措施：加強主管人員及同仁的教育訓練，並視當事人需要，提供或轉介諮詢、輔導、醫療、法律扶助及心理諮商等資源，恢復身心健康。","(四)建立後續追蹤監督機制：對於職場霸凌之行為人，依據相關公務人員或其他相關法令予以懲處，並進行後續追蹤及評核，以確保其不再有霸凌或報復之行為。","參、研議事業單位職場霸凌防治的法制化","一、現行職場霸凌預防與處理規定","職安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已明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應採取危害辨識、評估、工作場所配置與工作適性安排、危害預防與溝通技巧訓練、建構行為規範及申訴、通報、調查處理程序等措施；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並應參照本部公告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雇主若未落實設施規則所定之相關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二、研議強化職場霸凌防治與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各界之訴求，除建議將現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升至法律位階外，亦包括制定職場霸凌防治專法、明確職場霸凌認定、強化申訴管道、調查認定機制、行為人若為雇主之處理及救濟程序等內容，為完善相關法制，本部已採取下列措施：","(一)蒐集國際相關法制與作法：本部已蒐集歐盟、美國、日本及韓國等國家對於職場霸凌預防及處理之相關作法。經初步瞭解，目前國際尚無就職場霸凌制訂專法，且無明確定義，亦無第三方之調查機制；日本及韓國係分別於勞動基準法及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明定雇主應防止因職務或關係優勢，造成勞工身心痛苦或惡化工作環境之規定（防止職權騷擾）。","(二)廣徵外界意見，研商強化霸凌防治機制：本部就如何提升職場霸凌防治之法令制度，刻正研議中，無論是採取強化現行職安法增修規定，或研訂職場霸凌防治專法等方案，均持開放性態度廣納各界意見，並將秉持勞資雙方共識基礎下，審慎衡酌勞工勞動權益與雇主公司治理權限之衡平性，研議務實可行之方案。","(三)研議建置職場霸凌申訴及諮詢專線：為進一步提供勞工專線申訴與諮詢服務，刻正評估建置受理職場霸凌申訴專線之可行性。","肆、結語","為確保所有工作者之安全與健康，本部刻正檢討強化機關內部員工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並精進相關預防措施；針對強化企業職場霸凌預防部分，持續透過宣導、輔導及檢查等手段，強化雇主落實法遵，並藉由多元策略營造友善、健康與安全之企業文化，預防職場不法侵害。針對本部所屬機關發生職場霸凌一案，本部已深切檢討並虛心接受各界指正，未來除加速完備本部及所屬單位之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外，將持續透過社會多方對話，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健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維護勞動權益。","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作以下宣告：本委員會詢答時間8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委員若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點半左右休息10分鐘；原則上如果有提臨時提案，於11點截止發案，並於11點半處理。","現在請登記第1位委員王育敏委員質詢。"],["段落：質詢：王委員育敏：9:24"],["王委員育敏：（9時24分）謝謝主席，是不是有請洪部長？"],["主席：洪部長請。"],["洪部長申翰：王委員好。"],["王委員育敏：部長好。部長你今天是不是很緊張？因為我看你剛剛的報告，你是逐字照稿演出，一字不漏，你是不是很緊張？"],["洪部長申翰：其實這幾天已經有很多媒體來詢問，壓力是有，但不至於到緊張。"],["王委員育敏：我覺得如果是很熟練的話，逐字唸稿是比較罕見的，剛剛還超時，希望你可以勝任愉快，因為你是在沒有準備好的情況底下上任，我想你的壓力應該特別大，但是該監督的我們絕對是監督到底。第一個我就要問你有關於勞動部濫用就安基金8,000萬，我們可以看到林林總總，從外牆的整修，連咖啡豆、會議室揚聲器的採購、文書信封、垃圾的清運，還有臉書、網路經營等等，這些錢統統都要由就安基金來支出，勞動部是不是把就安基金變成你們的小金庫，哪一個部會缺錢就從就安基金裡面把錢搬過來任意使用？"],["洪部長申翰：跟王委員報告，其實上週我剛接任的時候，我就已經交代同仁針對就安基金的支用問題……"],["王委員育敏：你承不承認現在的就安基金就是有使用浮濫、濫用的情況？部長，你承不承認？"],["洪部長申翰：我們再檢視過，其實上週我就要求針對就安基金的使用進行檢視，在這幾天的檢視過程裡面，坦白說，我們是有發現部分的項目……"],["王委員育敏：只有部分嗎？8,000萬算是部分項目嗎？"],["洪部長申翰：是有部分項目在支用的合宜性上面是有問題的。"],["王委員育敏：你認為現在所列出來的這些項目，統統由就安基金來使用合理嗎？包括你們的臉書、網路經營、垃圾清運，還有咖啡豆採購、外牆整修，統統都要由就安基金來支出，這個合理嗎？"],["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們認為裡面部分的項目確實是有問題的。"],["王委員育敏：針對這幾項，你告訴本席哪一項是不合理的？還是你也認同？"],["洪部長申翰：其實上週我們就看到……比方說會議室的設備採購，這個會議室的設備採購要花掉2,250萬。上週我其實也到了發展署，我也看了那間會議室，對於這個會議室的整修要用到兩千多萬這樣的經費，坦白說我是不能接受的。"],["王委員育敏：我就問你，你現在已經當部長了，未來這些項目支出，在今年審就安基金的時候，你們還會不會這樣子編列？會不會這樣子使用？"],["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目前針對就安基金的支用，我已經交代發展署，我們一定必須針對把關機制進行強化，因為這裡面有個案性的問題，也有機制面的問題。針對機制面的問題，我們其實已經開始在邀請相關的專家……"],["王委員育敏：所以部長你也不敢直接回答這幾大項目，現在大家揪出來的、認為有濫用之虞的，你也不敢直接明確表態說以後你就不會這樣子編列，這些項目一律不准從就安基金支出，我覺得你不敢做這樣的承諾……"],["洪部長申翰：我們再把……"],["王委員育敏：你在迴避問題。"],["洪部長申翰：我沒有迴避問題，我們……"],["王委員育敏：你就直接告訴大家未來會不會這樣使用？"],["洪部長申翰：我們絕對沒有迴避問題，但是我想讓委員知道，其實這裡面有一些相關的項目，坦白說，並不是現在所有媒體曝光出來的項目每一項都有問題，並不是這樣。"],["王委員育敏：所以你認同部分的項目？"],["洪部長申翰：部分的項目是有問題的。"],["王委員育敏：你覺得只有部分有問題，有一些是你認同的，以後還會這樣子使用就對了？"],["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在使用的名目上面更明確的檢討它到底合不合宜，我們會用機制的檢討去處理問題。"],["王委員育敏：本席就告訴你你們現在如何的濫用就安基金，大家都在關注許銘春的演唱會，你們對外說花了368.7萬元在這一個演唱會，結果我去調資料，你們的計畫裡面根本沒有這一個演唱會的項目。我要問你們的是，請問演唱會的舞臺、燈光、音響、樂團、服裝、人員，這一些支出項目到底在哪裡？從你們提供給我的資料裡面，沒有一筆是這樣的支出，你們的支出是什麼？大家看到PPT上面的資料：影帶製作204萬，影像拍攝150萬，平面設計8萬，客製化口罩12萬，你們編列這筆預算的名目是文宣媒體採購，結果變成了百萬的演唱會預算，可以這樣子浮濫的使用嗎？","我們再看下一張，這一個是完整的細項，在影帶製作裡面，你說要做7支影帶，一支影帶的金額高達29萬837元，然後影像拍攝是一組145萬4,163元，還有平面設計兩組，另外還要做口罩，非常的昂貴，一個口罩要24元。這一些勞動部還有書面的驗收紀錄，但我就是看不出來演唱會的任何一筆支出，到底在宣導製作裡面哪一筆是符合演唱會的支出？統統都沒有！演唱會的錢從哪裡來？你告訴本席。"],["洪部長申翰：跟王委員報告，針對現在大家看到的這個音樂會的活動，其實也是一樣，上週我們就請業務單位來做報告。第一個，確實性工法是臺灣……包括性別平等、包括勞動法之外非常標誌性的事件，但我要說的是，對於部分橋段的呈現，確實如果讓大家……"],["王委員育敏：這不是橋段呈現的問題，部長，我現在在問你的是說，你們自己告訴本席這一個音樂會原未專編預算，你們是沒有編預算的喔，結果就直接把文宣媒體通路採購案的錢挪過來，然後就去辦演唱會，預算是可以這樣子用的嗎？政風處處長你上來，預算是可以這樣子用的嗎？如果這樣子，以後立法院不要審預算了，你們所有的媒體採購，自己再去長出另外一個演唱會，那立法院在監督什麼？可以這樣子嗎？我問你，媒體採購的預算可以直接變成是演唱會嗎？"],["周處長志信：這部分就我們所了解，它是整個媒體通路，它是一個開口合約，然後根據各個計畫的項目再去執行的。"],["王委員育敏：裡面就是沒有演唱會這個計畫啊！"],["周處長志信：在發包的時候，它是一個開口合約，事後根據實際的需要才去執行各個所謂宣導的項目。"],["王委員育敏：你沒看到它是怎麼編列嗎？影帶製作一支要二十九萬多，要做7支，總共就占掉兩百多萬了，所以我就高度懷疑，要嘛就是這個媒體採購根本就是浮編、亂編，都是灌水的，天底下哪有那麼好的事情？我要幫你做七支影帶，一支成本高達29萬，然後還要免費送你一個百萬等級的演唱會，我沒有看過這樣子的開口合約，我也沒有看過一個媒體會這麼大方。要嘛就是這一些所謂的影帶，7支統統都是灌水的、浮濫製造的，29萬應該要拍出什麼樣的水準，那7支影片請提供給委員會，我們大家來欣賞一下，我們大家來看一下一支花29萬成本的影帶，到底拍成什麼樣子？這個是完全不合理的，這個就是違法挪用預算嘛！預算驗收還可以過關，浮濫到如此這般的程度，這樣子是可以的嗎？沒有編列在計畫裡面的預算也可以使用，就安基金是這樣子用的嗎？"],["洪部長申翰：委員，針對此案目前檢調已經來做調閱跟偵辦了，本部……"],["王委員育敏：你們自己都沒有發現有問題，連政風處處長都不敢講一聲。部長，你也不覺得有問題？"],["洪部長申翰：我當然不會說它沒有問題，但是現在檢調確實已經在偵辦跟調閱中，本部會全力配合檢調的調查。"],["王委員育敏：這個你以後要怎麼改善？就安基金我們要怎麼樣監督？現在你手上握有權力，請問你要如何強化監督？"],["洪部長申翰：我們目前正在研議這個強化監督的機制……"],["王委員育敏：什麼時候機制要出來？"],["洪部長申翰：包括現在對於呈現形式上面的批評跟指教，當然我們都會納入這件事情的參考。"],["王委員育敏：你預計什麼時候提出來？"],["洪部長申翰：我真的是希望儘快，其實這幾天已經請同仁找外部的專業者提供給我們一些專業的建議。"],["王委員育敏：部長，我想大家都受不了就安基金變成是勞動部的金庫，而且任意的挪用，甚至還違法的使用，這絕對是大家沒有辦法忍受的事情，所以我要求你應該要限期提出你的監督機制，一個月可不可以？"],["洪部長申翰：可以。"],["王委員育敏：好，我要求一個月之後，你要把新的監督管理機制提出來。"],["洪部長申翰：是。"],["王委員育敏：最後我要問你，其實今天你本來應該要提這份調查報告，也就是有關於吳姓公務員輕生事件的調查報告，按照期程，之前勞動部答應委員會就是兩個禮拜的時間，也就是今天時間已經到了，結果今天你隻字未提，說是還在重啟調查。那我就問你期程，你的調查報告什麼時候要給委員會？"],["洪部長申翰：我們目前預計下週會讓重啟調查的報告對外界公布，然後會來說明。"],["王委員育敏：下週就可以？禮拜幾？"],["洪部長申翰：我要跟委員說，因為我們目前正在增加訪談的對象，也是希望能夠讓調查報告更加的周延跟完整，我自己也希望要快，可是確實這裡面的時間……坦白說，我自己也希望儘快，但目前預期就是在下週。"],["王委員育敏：好，下週一定要交出來，而且下週我要求針對吳姓員工生前他實質上班的時間，上次你們交的是10月22號為止，你們的報告裡面必須往前回溯，他到底從什麼時候開始就已經是過勞、超時加班，這一些你應該都要一個一個……你們既然是仔細的調查，我要看到這個部分，不可以只交10月22號的這個上班紀錄……"],["洪部長申翰：委員，我也想跟各位說明，在這次的調查報告裡面，我們當然更希望去還原這位吳姓公務員究竟經歷了什麼，我們很希望就這部分能夠把它釐清楚，給家屬一個真誠的交代，我認為這是我們這次調查報告裡面很重要的重點。"],["王委員育敏：好，你們下週的報告不要再被退回，給大家看到的就要是一個完整的調查。","最後，修法你也沒有期程，請問霸凌的部分你要修專法還是職安法？你現在有沒有主意了？"],["洪部長申翰：這段時間，其實各界大家有很多的建議，在12月2號禮拜一的時候，職安署也邀請了專家學者來做研商，而專家學者提供了不管是專法或者是專章或者是比較小幅的修法，各種優缺的意見，我們現在彙整……"],["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現在還沒有定見？"],["洪部長申翰：對，我現在持開放態度。"],["王委員育敏：你預計修法什麼時候要送到立法院來？我一樣要求的是期程，你們還要多久時間？"],["鄒署長子廉：上次跟委員會報告是我們預告進行，然後我們會送行政院……送立法院應該下個會期會來進行。"],["王委員育敏：下個會期是要等到明年了？"],["洪部長申翰：對。"],["王委員育敏：明年什麼時候，下個會期2月份一開議就會送進來？"],["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確實要做職場霸凌的法制化牽涉到滿多專業性的問題，我們也在參考目前國際上面法制相關的案例，如果要動的條文特別多的話……"],["王委員育敏：我當然知道，但是任何事情都要有目標，要有期程，要有具體的進度，我們要求的是這個，不可以遙遙無期啊！"],["洪部長申翰：當然，我們絕對不會遙遙無期。"],["王委員育敏：好，那就是下個會期一定要送進來。"],["洪部長申翰：我們希望，對。"],["王委員育敏：2月份。"],["洪部長申翰：對，我們希望下個會期能夠送進來。"],["王委員育敏：好，謝謝。"],["洪部長申翰：謝謝。"],["主席：謝謝王委員、謝謝部長。","接續我們請林月琴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林委員月琴：9:37"],["林委員月琴：（9時37分）主席，麻煩我們的洪部長。"],["主席：部長請。"],["洪部長申翰：林委員好。"],["林委員月琴：部長早。我們的北分署11月4號發生這種不幸的事件，讓整個社會感到震驚啦，你在這事件當中也勇於赴任，本席跟全國民眾都對你充滿期待。根據勞動部11月26號的新聞稿指出，你上任的第一天就公布了三大措施，也就是申訴直通部長室，然後杜絕送禮文化，廢除5S，本席認為這是長久以來就公務文化的一個正面的挑戰。我有一點想問，是不是讓你有一些時間去說明，這次事件當中受害最深的自然是發展署北分署的同仁們，而勞動部的同仁們也是感同身受，所以你對這次有什麼樣更具體的作法，剛剛前面當然有一部分報告，是不是讓你有多一些時間來做說明？"],["洪部長申翰：謝謝林委員其實在上週我就任後的隔天，我們就到北分署去做訪查一個早上，在訪查過程中，坦白說我很清楚地感覺到目前北分署整個署的同仁，蠻多有心理上面的狀況，在長期不當管理的情況之下，其實蠻多看起來都有一些狀況。所以我要說，確實現在我們看到這個所謂霸凌的問題，可能不只是謝前分署長針對吳姓公務員而已，而是他在帶領整個分署的過程裡面，普遍性的管理作風都是有問題的。但是涉及到一些細節的部分，可能留待重啟調查的報告，在這個狀況下面，其實我們有意識到我們的工作一開始要優先地來支持北分署的員工，所以有規劃了一個針對北分署的職場重建與員工支持方案。在這個方案裡面，有幾個很重要，第一個，我們希望給北分署的員工很明確的法律上面的支持。因為現在北分署員工也受到不管是檢調，甚至警方或各個調查單位來約詢，其實大家心理壓力也是很大，所以讓大家有一個明確法律的支持，這很重要，目前這已經在辦理中了。","第二個，就像剛才講的，大家在心理上面其實是有受傷的情況，壓力很大，或者是很多的不安，當然我們除了現有EAP，就是每個部會都有的EAP的資源外，我們目前也規劃了一個去連結北北基宜相關心理諮商的資源，希望能夠讓分署的員工可以自選這些資源，可能就自己比較近的地方，或者是你可信任的心理諮商資源，你都可以去做心理諮商，相關的費用都會由勞動部來支應。我們希望能夠至少給予北分署的員工最大的支持，能夠讓大家從過去比較負面的狀況下面，逐漸的回到正軌，我想這是我們現在優先很重要的工作。"],["林委員月琴：好，謝謝部長，的確這很重要。因為過去我們在民間服務的時候，碰到這些事情的話，的確他們需要的是法律上的一些諮詢，譬如說要到法院裡面，如果要做證人或者什麼的話，他們真的很需要，還有心理的安定。"],["洪部長申翰：對。"],["林委員月琴：另外我接續問，你如何強化勞動部的申訴機制？我們的發展署北分署是一個狀況，可是有沒有其他？因為最近都是有點職場霸凌像#MeToo這樣子的風向帶起來，所以不知道對於強化勞動部的申訴機制，你接下來要怎麼做？"],["洪部長申翰：確實現在勞動部本身就有安全與衛生防護的小組跟要點的機制，但我們其實也請相關的單位在檢討，這裡面可能會有的不足的地方，所以我們會對現有的機制做出一些優化。比方說申訴處理成員的專業化，這部分很重要，第二個，我們也會來追蹤列管相關的案件，重點就是要確保不會有吃案的狀況出現，所以這幾個是現有機制的優化，我們會來做。但我想大家也知道，其實安全衛生小組受理的範圍很廣，所以我們目前在規劃把關於職場霸凌部分的專責化會拉出來，另立一個機制，讓大家在另外的機制裡面去進行，至於目前的法制作業，我也要求我們把職場霸凌防制專責的機制趕快做出來，而不只是放在安全衛生防護小組裡面，目前大概是這樣子。"],["林委員月琴：好，因為剛剛前面王委員也問，最近媒體報導就安基金的帳目不清疑遭挪用的爭議，有沒有要再做補充，甚至未來你該怎麼去執行這塊，減少這樣子相關的問題？"],["洪部長申翰：確實一直以來，過去勞動部本部的預算都比較少，所以有很多的支用變成是用就安基金去做相關的支用，它有本身的一些結構性的問題，我們當然也會儘量的來跟行政院爭取勞動部本部的預算，應該要能夠再做擴充，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像剛剛我們其實有講到，我們也檢視了目前就安基金，包括管理會相關的機制，我們確實覺得是有強化的必要，但是這個強化也許涉及到一些審計相關的專業，不管是事前預防或者是事後檢視的一些專業，所以我們現在也正在找相關專業者來做討論，諮詢他們，把他們意見納進來。剛才說到，我們希望能不能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趕快把強化的機制能夠送出，然後讓外界對於接下來從機制面的改善，去做就安基金支用的把關。"],["林委員月琴：好，謝謝部長，因為前朝產生的問題，希望透過你這次的一些作法，能夠來做好把關。像這次講到的除了職場霸凌，事實上還有一個非常大的問題，是因為我們的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制定了各機關的加班費的支給辦法，公務人員加班的申請、加班費、退休等勞動條件都有明文規定，可是有時候我們看申請加班的部分，主管核准那當然加班，如果主管不核准的話，他自行加班，很多業務掛在身上，他們還是必須要把工作完成時，有時候加班費不足就請他們補休，這樣大量的加班，可能導致加班費沒辦法支應，最後就予以補休，到年底的時候可能就一筆勾銷，連加班的補休也沒辦法，部長對於加班的黑數應該都很清楚，過去你一直關心勞動朋友們，他們不管在企業或者是在公務體系也有這樣狀況，對於這樣的黑數問題，是你上任以來要處理的狀況嗎？"],["洪部長申翰：這部分我分兩部分來回答：第一個，勞動部下面確實是有正式的公務人員，也有一些約聘並適用勞基法的工作人員。針對適用勞基法的部分，我們會要求我們的業務單位，加班該怎麼計就怎麼計，務必要符合勞基法，這是約聘的部分；公務人員確實有一個加班的上限，我要求同仁絕對要避免黑數的狀況，不要再有那種好像要大家打了卡，然後再叫大家加班的情況，確實現在會有一個上限，我會盡力在我們的工作的作業流程裡面去檢討，怎麼樣減少同仁不必要的負擔，這當然是減少加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符合規定也是我會要求的很重要的重點。"],["林委員月琴：謝謝部長，因為你過去在當立委的時候就一直跟勞動朋友站在一起，我也希望你能夠秉持這樣的心，持續下去。","最後想問一下，因為大家都還是很關心，應該是講職場霸凌的#MeToo運動，所以剛剛也提到修法，不是只有公務體系，事實上我們也很關心，我們辦公室就很常收到民眾在企業上班，結果被職場霸凌，他們到勞動局去申訴，通常都是已讀不回，或者說這個不是在範圍內。所以我們當然就很關心修法，可是現在修法……前面王委員問的時候你也回答說：還是要等到下個會期。可是這當中可以做些什麼？"],["洪部長申翰：好，我一樣分兩個部分：第一個，確實目前職安法在職場霸凌上面的定義，我們在解釋過後，恐怕對於一些樣態是必須要訂得更加清楚，才有辦法在這個法條的執行上面足夠明確，不會引起爭議，所以這是針對防制霸凌法制化的部分，我們絕對會加速來做，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其實現在是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我也會請職安署來研議，針對這個指引趕快來做優化，因為修法需要的時間確實比較多，但當下其實現在在一些不同的職場裡面已經有相關的案件，恐怕很多人反映他們不一定能夠等得及修法，但我們就這個指引本身趕快先來做優化。就像剛才說的，其實要處理怎麼樣專業化，或者是怎麼樣避免吃案的狀況，我覺得會是我們修訂這個指引很重要的環節。"],["林委員月琴：好，再麻煩，希望我們一起來做把關，因為這中間不是只有處理公務體系，事實上外部的勞動相關人員也都會需要一些幫忙的。"],["洪部長申翰：是。"],["林委員月琴：不管是公私部門，還是希望公部門能不能有第三方？對於私部門，我覺得在你的指引底下能夠讓他們順利解決這個問題，也還是希望法能夠儘速來做調整。以上，謝謝。"],["洪部長申翰：謝謝林委員。"],["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部長。","接續我們請陳菁徽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陳委員菁徽：9:49"],["陳委員菁徽：（9時49分）謝謝主席、謝謝委員，我請洪部長。"],["主席：部長。"],["陳委員菁徽：部長，上個會期王育敏委員擔任召委的時候，那個時候針對消防人員的意外，我們曾經排審工會法，但當時考試院銓敘部來了，他們說再給他們一點時間，他們想要再擬更詳細的公務人員協會法。本席這邊找出您之前的一段發言，幫我播一下。","（播放影片）"],["陳委員菁徽：考試院銓敘部今年7月就端了一個新的菜色出來，首先他先降低門檻，可是警察還有消防人員對這樣子的門檻並沒有滿意，他是300人、150人，門檻還是過高，剛剛林月琴委員有稱讚您，說您非常貼近勞工朋友的心，對於勞工，現在修正工會法已經從30人降到10人了，相信您也很清楚，您之前在節目上的發言也很感動消防人員，所以我也想知道您在節目中講的，針對工會如果修公務人員協會法，他們現在只能提出行政救濟、訴訟，還是很難進行協商，因為他們並沒有團結權、協商權以及罷工權。那我也想問，您今天是否有這個意願幫助消防員朋友、警察朋友等等，可以納入工會法的修訂呢？"],["洪部長申翰：謝謝陳委員。對於公務人員是否能夠組工會的問題，就像你剛才說的，這部分確實涉及到考試院的權責，我想大家都很清楚，我們當然很願意跟考試院一起來討論。就像你剛才拿出的這個影片，就組工會來說，一般來講會有三個重要的權利，協商權、結社權跟罷工權，罷工權的部分，確實是目前大家在討論公務人員或組工會裡面最爭議的。其實之前我講得很清楚，當然我現在是一個勞動部長，至少針對協商權跟結社權來跟考試院做充分的討論跟支持，這我很願意，但是必須就像我在節目說的，目前……"],["陳委員菁徽：所以您會主動的跟考試院來做聯繫？"],["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願意跟考試院反映大家的需求，可是我要說的是，目前這個相關的法規的主責是在考試院，就像我說的，罷工權確實在目前社會上面是很爭議的事件，是爭議的事情，所以至少我覺得可以優先保障的事情是結社權跟協商權，就是比較沒有爭議可以優先來保障……"],["陳委員菁徽：也是有一個可能，衛環委員會再把它拿回衛環來保障這些警消人員，我們重新修法，假使基層這些人員並不滿意這個新版公務人員協會法的話，2017年勞動部提出來的報告，2017年他們曾經講過，針對這樣子的問題，我們在各個新聞看到辛苦的消防人員，年輕的生命不斷不斷在流逝，他們之前提出四個建議：一個是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第二個是修正工會法；第三個是針對公務人員結社法另立新法；第四是維持現行法制，具體改善工作條件。到目前都還沒有任何一個實現，而我們已經換到第三個勞動部長了，第一個勞動部部長，王委員剛剛已經看了，他拿錢去開演唱會；第二個勞動部部長，他提出來的檢討報告，大家不買單；我們現在換到第三個年輕有為的勞動部部長，而且是首先在節目上支持消防人員的。所以我想問，這個就是勞動部提出來的四個建議，您會從哪一個下手呢？"],["洪部長申翰：我剛才說，我認為應該從現在社會上面爭議比較小的開始下手，我想……"],["陳委員菁徽：是哪一個？"],["洪部長申翰：就是關於公務人員的協商權跟結社權的保障，這部分我們當然很願意優先的來跟考試院一起來做討論，就勞動部本身，我們當然願意來做討論，這是在社會上比較沒有爭議的。坦白說，就如剛才所說，確實現在的罷工權是比較高度爭議的。"],["陳委員菁徽：所以我們大概什麼時候可以知道您跟考試院討論出來的結果的報告？"],["洪部長申翰：其實這些相關法規目前是考試院下面的權責，所以我沒有辦法在這邊……"],["陳委員菁徽：我們要去問考試院？"],["洪部長申翰：我沒有辦法在這邊替考試院回答一個時間上面的承諾。"],["陳委員菁徽：好，那可能不好意思，我不知道未來是不是還會有召委又再把這一題拿回來我們衛環委員會重新討論。"],["洪部長申翰：這是召委的排案權，我站在行政部門的角度當然只能尊重。"],["陳委員菁徽：好，因為本席也是婦產科醫師，所以之前看到您有許許多多的提案，其實是很為孕婦、產婦進行關懷而且友善的職場，只可惜許許多多的提案最後沒有走到三讀，我相信這個提案對您來說應該是很重要的，因為你上一屆也有提出來，這一屆也有提出來，但是至今已經過了434天，您說您要把孕婦的產檢、假陪產、配偶的陪產假等等全部改名為生產準備假，然後不僅要放寬適用的範圍，不限於讓勞工只能用在產檢或陪產假，更可以用在參與產前教育，這一點您覺得呢？"],["洪部長申翰：其實針對孕婦，尤其是跟性別平等相關的支持，這幾天我在很短的上任時間內其實已經交代同仁，這是我們接下來很重要的工作，尤其是照顧不離職的部分，所以我們已經要求把相關綜合的法規，因為有些是包括陪產檢假、家庭照顧假等等，其實它有很多細項，我們已經請業務單位做一個綜合性的評估。"],["陳委員菁徽：大概什麼時候會看到這個評估？"],["洪部長申翰：這部分確實還要再跟包括一些專業團體來做討論，因為這可能是其中一個提案，現在相關的提案其實不少，所以我們要去做一個綜合性的評估，恐怕是要提出一個綜合性的方案，不是只是一個個別的修法計畫。"],["陳委員菁徽：所以，您的意思是你以前寫了這個提案，後來想一想，覺得可能要綜合性的評估會好一點？"],["洪部長申翰：現在我從勞動部的立場，當然會把不同委員在這方面的相關議題都要做一個綜合性的評估，從我現在勞動部的立場，我當然必須這樣做。"],["陳委員菁徽：對，所以您換了位子以後覺得您這個提案要跟其他的提案一起討論，是吧？"],["洪部長申翰：當然要綜合性的考慮。"],["陳委員菁徽：好，另外，也是您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九條的修正，最後非常可惜，也沒有到三讀，您認為受僱者或求職者受到的如果不是財產上的損害，而是來自於性騷擾，你主張可以把精神上的不利益影響納入法定最終應該支付的賠償金額來計算。我也想問，因為剛剛你也是講了蠻長的，你要再去找國際的法律，看看如何修霸凌的精神損害等等，那這也是您以前的主張，如果有勞工遇到，您也覺得你可以維持你的主張嗎？"],["洪部長申翰：這個主張的初衷當然是從勞工的立場出發，所以，這些個別的主張，我覺得第一、我一定會秉持這個事情的初衷，把它放到接下來機制化或法制化修法的計畫裡面，我們當然會把這些初衷，尤其是從勞工角度出發的初衷，儘量放進接下來的計修法計畫裡面。"],["陳委員菁徽：之前有發生過您的助理辱罵警察，還有您針對霸凌案，您其實很早就知道了，但是您的說法是說您沒有行政職權，所以當時沒有辦法處理。那現在您已經有行政職權了，所以我也想知道這些東西您的期程是如何？不然，我們還要再寫臨時提案跟你來回。"],["洪部長申翰：跟陳委員報告，因為確實我上任的時間到目前大概10天，在這10天裡面，我沒有想推拖給時間……"],["陳委員菁徽：不會啊，你也可以說3個月啊，你也可以說2個月。"],["洪部長申翰：我沒有想要推拖給時間，但是我說我必須跟業務單位再針對……因為這都是重大議題，而且其實涉及的層面很廣，我確實必須跟業務單位做更仔細的討論，我認為這是比較謹慎跟負責任的作法。"],["陳委員菁徽：所以，3個月？做不到？"],["洪部長申翰：我覺得我現在可能沒有辦法在這邊去承諾一個時程，但是我們會儘快做，因為我已經跟業務單位說，關於職場上面的性別平等，尤其是照顧不離職的事情，會是接下來我們部政策推動的重點，我已經跟大家強調這件事情了。"],["陳委員菁徽：如果大家需要連結，我昨天看了是非常感動啦，因為您總質詢15分鐘全部都是在講同樣一件事，我不知道您記不記得，當時您引用經濟學諾貝爾獎得主Claudia Goldin論文裡面許多的圖來告訴陳建仁院長說，女性的勞參率有多低、男女的薪資差異有多大，然後問題到底在哪裡，那我們播放一下，看您點出問題在哪裡。","（播放影片）"],["陳委員菁徽：所以我看了真的很感動，我把15分鐘全部都看完了，畢竟我也是在職場工作的女性，所以非常有感受。各黨委員在這個會期和上個會期都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及相關的法規，都有把親職假、親職照顧假等等納入，剛剛在影片裡你一直在講沒有彈性、太僵硬、太難用，這很久以前了？"],["洪部長申翰：去年3月。"],["陳委員菁徽：對，所以我也想知道未來你的修法期程還有進度是如何。"],["洪部長申翰：其實我在上任第一天的記者會上就跟大家說，照顧不離職是我們的工作重點，這個總質詢的影片從頭到尾在講的就是照顧不離職這個主題。目前相關的包括育嬰假等等，我到目前都認為還是有太過僵硬的問題，應該要儘快的來彈性化。可是我要跟陳委員報告，因為這確實涉及到勞方的專業意見要能夠進來、性別團體的專業意見也要進來，還包括要跟企業端來做一定程度的討論，我跟你說這絕對是我重點中的重點、優先中的優先，可是我們可能沒有辦法現在提供到底什麼時間點，但這絕對是我們的重點、最優先的事情。"],["陳委員菁徽：所以我們今天問了一大堆問題，全部都沒有任何的期程，你沒有辦法告訴我們？"],["洪部長申翰：可能再給我們一點時間，我們來跟業務單位做更仔細的規劃。"],["陳委員菁徽：之後再來問你做到哪裡、開了哪些會？"],["洪部長申翰：沒有問題。"],["陳委員菁徽：這是我曾經寫的臨時提案，當時勞動部部長回應我說，是否增訂較為彈性的親職假，就跟你剛剛講的一模一樣，所以我也不知道換了一個人到底會不會有什麼改變，他說實務上仍需考量各行各業經營型態的不同、工作型態、工作時間的排班多元、事業規模懸殊等等，這跟你剛講的答案沒有任何的不同，這是勞動部針對我113年10月17號提出來的修正動議所作的回復。"],["洪部長申翰：這當然會是任何法規修訂，我們必須去考慮的點，但我的態度是，我們應該要更積極的去溝通，對於上述這些目前看到可能有疑慮的人，化解他們的疑慮，我們會用這個態度去積極的溝通。"],["陳委員菁徽：所以，你的意思是您的任內會有改變，會有彈性假，也會讓女性留在職場意願更高的這件事發生？"],["洪部長申翰：我當然高度期望這件事情，我非常高度期望這件事情，所以我們會積極溝通，現在在企業端裡面確實有一些人表達有疑慮，但我們不會說你有疑慮，我就讓事情停在這裡，我們會積極跟他溝通，一步一步的來跟他溝通，你剛才說在我任內，我當然希望在這部分有突破。"],["陳委員菁徽：那您有發現是哪些產業留職率最低？你想先從哪些產業開始溝通嗎？"],["洪部長申翰：其實這些產業裡面也有不同大小的規模，目前我們看到在一些人數比較多、規模比較大的企業，他們去做類似上面的人事上彈性調動的難易度是比較低的。"],["陳委員菁徽：其實您的總質詢講得非常好，您大聲的告訴陳建仁院長說，有33萬的女性沒有辦法留在職場。"],["洪部長申翰：對。"],["陳委員菁徽：我是建議您你要先在這33萬中去找最多的是哪一個產業，然後從那個產業開始溝通。"],["洪部長申翰：陳委員，我也非常非常願意，因為我知道你在這方面有很專業的意見，我也非常非常願意我們再跟你有更多的討論，也請你再提供我們你自己的意見跟指教，這部分我也很願意的。"],["陳委員菁徽：最後我們來討論一下您的這份報告，您在報告中有講到研擬設置一個霸凌專線，我想問這個跟既有的1955勞工申訴諮詢24小時不斷電專線有什麼不同？"],["洪部長申翰：我跟委員報告，當然在我上任前，我們在處理尤其是北分署的事件時，大家對於申訴的機制其實有蠻多的不信任，所以在這個非常時期，我就公布了一個我自己專屬的……"],["陳委員菁徽：可是你也只有給北分署啊。"],["洪部長申翰：是。"],["陳委員菁徽：那你知道後面還有很多委員要來跟你講其他部門的霸凌事件嗎？"],["洪部長申翰：我知道，因為相關的案件很多有到這邊。"],["陳委員菁徽：結果沒有人打到你手機，全部打到我們委員辦公室。"],["洪部長申翰：我覺得重點是我們怎麼去處理一個不會讓大家覺得吃案的機制，因為申訴的過程會經過哪些路徑，當然最後是我們要處理。"],["陳委員菁徽：所以表示你這個沒有啊，不然他不會打到各委員辦公室啊！等一下就會有人問你了，我今天是沒時間問。"],["洪部長申翰：是，所以我說建立職場霸凌的申訴諮詢專線很重要，因為過去可能就是由安全與衛生防護小組去處理，我們現在希望能夠把它拉出來，做職場霸凌的專責機制，包括相關的申訴，專線是這樣，這部分可以請……"],["陳委員菁徽：所以你設好了沒？還沒？研擬？"],["洪部長申翰：這部分請署長。"],["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我們跟部長討論的結果是這樣子，目前1955是所有的勞工申訴都會進來，如果針對新一點健康的部分，包括霸凌的部分，我們會希望用新的資源，包括我們預防及重建中心這個資源在北、中、南、東的健康辦公室……"],["陳委員菁徽：之前我曾經質詢過您……"],["鄒署長子廉：是、是、是。"],["陳委員菁徽：很少人去諮詢，很難預約的。"],["鄒署長子廉：所以我們想說在這一、兩個月的討論，那個部分的資源可以挹注過去，勞工可以就近尋求的電話資源跟心理諮商，我們想把那個資源做這樣的連結，跟委員說明。"],["陳委員菁徽：可是因為您的報告裡面也寫到，現在你也尋求外部的心理支持，然後勞動部會幫忙買單。"],["洪部長申翰：對。"],["陳委員菁徽：所以這件事情你是要持續做？還是只是最近暫時做，以後還是回到他的部門？"],["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我們有一個在非常時期裡面現在必須先做的事情，因為目前北分署同仁們的心理狀況確實是比較多的，這是我自己親自去探訪以後很明確感受到的事情，所以在這個非常時期可能需要一些非常作法，因為相關機制的建立，剛才說它可能確實需要一段時間，沒有辦法短期來支應我們這個階段很即刻的需求，所以我才會先公布我自己專屬的電話跟email，這確實是非常時期下的非常作法。"],["陳委員菁徽：所以，您的意思是說……"],["洪部長申翰：但未來當然要把機制給優化好，把它引導回優化的機制上，確實不能永遠都靠我的專屬電話，我想這件事情我們很清楚。"],["陳委員菁徽：沒有，我在講這個外部心理支持其實是我們認證比較有效的，因為如果你從內部給大家，同仁是不敢去說的。"],["洪部長申翰：委員，你現在講的就是我們為什麼要設計的原因，因為我們也檢視現在所謂內部的心理方案，其實使用率看起來不那麼高，可是明明我看到同仁們是有蠻多這樣的需求。"],["陳委員菁徽：可是他剛說最後還是會回去內部的……"],["洪部長申翰：不是，不是，不是這個意思，我們至少會在這段時間裡面，針對北分署不當管理的事件，就這個專屬的範疇裡面，先提供大家外部諮商資源這樣子的支持，當然這是我們參考衛福部的作法，而在衛福部的作法，他們大概在北北基宜相關的專業諮商資源，把這個網絡的連結給掌握好，那大家自己就近去找或找他信任的都可以，那他找到以後，費用的部分，我們勞動部全力支持。"],["陳委員菁徽：這你會長期推嗎？未來你想長期推嗎？"],["洪部長申翰：我們可能先看一下短期的狀況，好不好？再讓我們有一點時間去做這個檢討。"],["陳委員菁徽：好，之前我們要求你要有新的報告，而且您說你現在也正在做新的報告。"],["洪部長申翰：是。"],["陳委員菁徽：這個新的報告如果你要推翻之前舊的調查報告，其實舊的報告已經被謝宜容的律師拿來做法庭上的攻防了，之後你們要怎麼解決這件事情？"],["洪部長申翰：第一個，我們會有新的報告，然後在這個新的報告裡面，我們希望更能夠從被壓迫的吳姓公務員的角度去還原到底他經歷了什麼，希望這個還原出來讓更多的事實能夠浮現出來，讓事實呈現跟浮現出來，能夠有個釐清，我想對大家的理解，或者不管是對於部內後續的處理，包括法律的處理，其實會有更清楚的依據，所以我們的調查報告當然不會停留在第一份當時的那些內容，尤其是大家會認為好像有過度同情謝分署長的角度。"],["陳委員菁徽：所以，會有一些可能會推翻的新事證嗎？會有嗎？"],["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持續的正在擴大跟增加對於各階層員工的訪談，但我現在沒有辦法跟你說我們會推翻與否，因為調查報告還沒有出來。"],["陳委員菁徽：好，那我們等你的新報告。"],["洪部長申翰：可是我們增加訪談的員工，希望能夠去做這一位輕生的吳姓公務員到底他經歷了什麼？我覺得把這件事情還原很重要。"],["陳委員菁徽：何佩珊部長的上一份報告有寫到，這個輕生的員工也有一大部分是因為他認為業務分配不均，必須重新檢討，可是你今天的這份報告完全沒有提到業務，你有講到心理支持這些很好，你有講到申訴管道這些是你要去改的，如果針對這些業務分配，何佩珊部長覺得這也是他輕生的原因之一的話，您是不是應該也要把它列進報告呢？"],["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確實現在在北分署的這件事情上，我們這個報告裡面著墨比較少，因為這是要留待重啟調查的報告裡面來做公布跟呈現。所以，針對北分署的內容，我們有意識到一些問題，包括剛才講到業務分配或人力結構上面問題，我們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但這裡面關於北分署事件的一些細節，可能希望可以讓我們留到下禮拜公布的重新調查報告裡面來做呈現。"],["陳委員菁徽：好，主席，謝謝；部長，謝謝。"],["洪部長申翰：謝謝。"],["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接續請陳昭姿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陳委員昭姿：10:10"],["陳委員昭姿：（10時10分）謝謝主席，有請洪部長。"],["主席：請部長。"],["洪部長申翰：謝謝陳委員。"],["陳委員昭姿：部長早。部長，你剛剛在回答陳菁徽委員的時候，你說警消組工會最有爭議的是什麼部分？你說是罷工權最有爭議？"],["洪部長申翰：我認為現在社會上面看法不一確實是針對罷工權的部分。"],["陳委員昭姿：什麼叫爭議？"],["洪部長申翰：爭議就是大家看法有蠻多的不同。"],["陳委員昭姿：你知道你上任部長也很有爭議嗎？爭議要有證據的，我的代孕法案八成支持，國家民調支持，六成支持，兩成不反對，我有八成的人支持，結果貴黨還是說爭議，所以什麼叫罷工權有爭議？請部長要有科學證據。"],["洪部長申翰：我說的爭議問題，我不是要說……因為我知道對工會來說罷工權很重要。"],["陳委員昭姿：不是啊！爭議你只聽到旁邊的聲音啊！爭議要有證據，你同意嗎？"],["洪部長申翰：對，爭議要有證據。"],["陳委員昭姿：你要有國家級民調，不是網路上隨便大家這樣一個平臺就解決了，爭議不是隨便說說的，你現在是部長喔！"],["洪部長申翰：是，好。"],["陳委員昭姿：短短幾天，你從監督別人變成被監督人，請問部長，你把這個角色轉換完成了嗎？"],["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希望儘快，然後也在適應中。"],["陳委員昭姿：還沒完成，好。"],["洪部長申翰：也很謝謝很多同仁的協助。"],["陳委員昭姿：你公開說你不用被恭喜，我倒是對這個態度給予肯定，因為畢竟這是犧牲了一條人命之後換來的結果，大家都很難過發生這樣的事情，當時勞動部的調查報告不僅沒有辦法釐清真相，就是火上加油，才會有今天的結果。所以我希望部長你要還給北分署同仁的家屬一個公道，要還給全臺灣人民一個真相。"],["洪部長申翰：這是我們現在正在做而且希望做的事情。"],["陳委員昭姿：本席提的問題請部長實問實答，不要閃躲，不要糊弄我，不要和稀泥，可以嗎？可以嗎？"],["洪部長申翰：委員很難糊弄。"],["陳委員昭姿：一段影片。","（播放影片）"],["陳委員昭姿：部長，你聽到這個鬼故事之後，隔了多久你向勞動部反映？"],["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其實這件事情我在媒體上面我們其實說明過，第一個，因為你知道我上一屆……"],["陳委員昭姿：你聽到以後何時向勞動部反映？你當時是立委。"],["洪部長申翰：其實並不是今年2月，現在大家一直說2月，並不是2月。"],["陳委員昭姿：沒有關係，是隔了多久？所以我沒有問你日期，是隔了多久？"],["洪部長申翰：應該是在去年，但是具體……"],["陳委員昭姿：隔了多久？你聽到這個訊息，然後隔了多久，你向勞動部反映？"],["洪部長申翰：應該沒有多久，但是具體的時間應該在去年……"],["陳委員昭姿：幾天、幾個月、幾週？"],["洪部長申翰：也許……"],["陳委員昭姿：部長，你忘記了。"],["洪部長申翰：也許幾天吧！"],["陳委員昭姿：你不是很在意吧！幾天是不是？希望是這樣。"],["洪部長申翰：也許幾天吧！"],["陳委員昭姿：以我的個性，要是我大概當天就會做了。那你向誰反映？"],["洪部長申翰：向勞動部。"],["陳委員昭姿：勞動部的誰？"],["洪部長申翰：我向勞動部反映。"],["陳委員昭姿：勞動部反映？別人是找部長嗎？你有向部長反映嗎？"],["洪部長申翰：不是。"],["陳委員昭姿：你找得到部長，立委找得到部長。"],["洪部長申翰：當時是向勞動部反映。"],["陳委員昭姿：向誰？"],["洪部長申翰：因為這是發生在分署的事情，所以勞動部是分署。"],["陳委員昭姿：那你有沒有持續關心，反映後就結束了？有沒有持續關心？我的個性都是追到底，你是比我更優秀的委員，不是嗎？更資深、優秀的委員，你有沒有持續關心？"],["洪部長申翰：我們在反映後做了提醒。"],["陳委員昭姿：我好像沒聽過你質詢。"],["洪部長申翰：是，我沒有在這裡開記者會。"],["陳委員昭姿：那你反映無效，身為立委，你不追究勞動部的責任嗎？"],["洪部長申翰：向委員報告，確實我們那時候是有相關的聽聞，但坦白說，因為不是有陳情人來跟我陳情，或者是我當時手上有具體的證據。"],["陳委員昭姿：聽的時候就要去問。"],["洪部長申翰：所以當時我聽聞以後，我當時的作法，因為就像我剛才說，我當時沒有行政相關的管理權限，我其實就跟勞動部做相關的反映。"],["陳委員昭姿：好，部長，當立委時你有質詢權、有追究權可以追究責任，但你當時都沒有這樣做，我現在怎麼知道在你現在有了行政權之後會辦到底啊！你怎麼向我們證明你會辦到底呢？"],["洪部長申翰：我現在當然要辦到底。"],["陳委員昭姿：你公開跟大家說你要辦到底嗎？"],["洪部長申翰：當然。"],["陳委員昭姿：時間，還有時間喔！"],["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就在辦，當然辦到底。"],["陳委員昭姿：但事實上，2月啊，2月的時候貴黨的議員就有提出來，不但霸凌還貪污啊，剛剛前面的委員都提到這些事情，但不了了之嘛，最後是不了了之嘛！當時有約談，我很重視這個部分，因為我想在前端去了解問題，為什麼後面沒辦法阻止悲劇發生，當時約談謝宜容的王安邦次長突然離職啦，何部長在上次答詢的時候答應我會重啟重啟2月陳情案的調查，而且一週內完成，當時你還沒有就任部長，可是你現在上任一週了，你要概括承受啊！請問調查的結果是什麼？到底2月的陳情案的調查結果是什麼？"],["洪部長申翰：向陳委員說明，目前這個可能涉及到標案跟採購的部分，而這部分其實檢調已經開始在查了。"],["陳委員昭姿：2月只有標案跟採購案，沒有霸凌案？"],["洪部長申翰：就我知道的，就我目前理解的資訊，當時主要是針對經費使用……"],["陳委員昭姿：這個是舊的東西，已經做完了耶，這不能修改，不能偽造文書耶！是什麼就什麼啊！"],["洪部長申翰：陳委員，就我理解，當時……"],["陳委員昭姿：你看得到啊！為什麼會就你理解？你看得到啊，我才有就我理解啊！"],["洪部長申翰：我說就我理解的資訊，當時比較不是針對霸凌案的問題，比較是針對一些經費使用的問題。"],["陳委員昭姿：經費使用更嚴重啊！刑法啊！"],["洪部長申翰：是，所以我說在經費使用的問題，在標案或採購上的……"],["陳委員昭姿：誰在吃案？到底誰在吃案？"],["洪部長申翰：委員，可以讓我完整的……我可以說明嗎？"],["陳委員昭姿：好，請說。"],["洪部長申翰：目前確實檢調針對標案或者是採購的問題正在偵辦，我們部裡面對於檢調偵辦的部分會全力配合。"],["陳委員昭姿：今天前面幾位委員是關注這個部分，這個也很重要，但我今天關注的是那條人命，你說2月調查沒有提及霸凌案，你確定？"],["洪部長申翰：就我目前看到的資料裡面，主要是針對經費的使用狀況。"],["陳委員昭姿：我要調出這個資料，你說沒有談霸凌案，那到底就誰吃案？許銘春說是王安邦沒有往上呈報啊！林淑芬說謝宜容的靠山是許銘春啊！到底真相怎麼樣？民進黨派系內鬥鬥出一條人命，是這樣嗎？社會能接受嗎？我的意思是說，部長，我今天從頭到尾跟你談的是說，你知道，有沒有辦法去做一些事？2月有調查，有沒有辦法做一些事？很多是在前面可能有機會把這個悲劇擋住，我今天的重點在這個地方啊！所以2月份的報告，我要有結果，我要看到報告，這個是當時他承諾的，你要概括承受，可以嗎？我要看到2月份到底發生什麼事。"],["洪部長申翰：陳委員，因為現在這事情檢調正在調查，其實檢調有來讓……"],["陳委員昭姿：沒有，檢調歸檢調，你內部有原來的約談紀錄啊！"],["洪部長申翰：陳委員，我在這邊可以說，其實檢調有來跟我們說，針對標案跟採購的部分，因為目前檢調正在調查，所以他們希望……"],["陳委員昭姿：好，我只看霸凌案。"],["洪部長申翰：他們希望針對採購跟標案的部分，我們先暫緩約談，檢調是有跟我們講這事情的……"],["陳委員昭姿：好，那霸凌案的部分呢？"],["洪部長申翰：就我了解的是，2月當時……"],["陳委員昭姿：部長，你要確定喔！這個真相會出來。"],["洪部長申翰：因為當時他是針對一些經費使用的狀況進行了解。"],["陳委員昭姿：這個真相會出來！好，那我來等。","現在請播放另外一段影片。","（播放影片）"],["陳委員昭姿：部長，當時5月1號勞動節你上臺了，很享受那麼多的群眾吧，這種經驗我也有過，部長，你答應了啊，你答應把這個聲音帶回行政部門跟立法院，當時你是立法委員，你有嗎？還是只有你進去，這個聲音、勞工的聲音沒有走到勞動部，結果是你自己走到勞動部？"],["洪部長申翰：當然有反映給行政部門。"],["陳委員昭姿：你有反映嗎？"],["洪部長申翰：當然。"],["陳委員昭姿：那我請教你，7天假什麼時候要還給勞工？"],["洪部長申翰：好，第一個，我知道很多委員跟勞工朋友都很關心工時問題，我當然支持勞工降低時上面的負擔……"],["陳委員昭姿：好，那你行動！行動！"],["洪部長申翰：我當然支持……"],["陳委員昭姿：行動！"],["洪部長申翰：當然，現在講到7天假，也就是關於國定假日調整的問題，有關國定假日調整的問題，目前主管的法規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這個法規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我當然會……"],["陳委員昭姿：勞動部照顧勞工嘛，對不對？"],["洪部長申翰：我當然會反映勞工在這個議題上面的各種意見，但確實現在關於國定假日調整的問題，主管的法規是在內政部。"],["陳委員昭姿：好，我同意這個部分你可以有一些時間，我以後再來進一步了解。當天你到五一勞動的那個場合的時候，他們有提出了五大訴求跟十六項主張，你不用一一背出來，你記得幾條？你記得嗎？有稍微記得嗎？你記得嗎？"],["洪部長申翰：委員可以再提醒我。"],["陳委員昭姿：不然你去那邊是去作秀喔！糊弄一下喔！"],["洪部長申翰：因為時間真的有點久了。"],["陳委員昭姿：但是你上去要聽他們講話啊！"],["洪部長申翰：當然、當然！"],["陳委員昭姿：不能去作秀啊！隨便幾條都說不出來喔？部長，你臨危受命是沒有蜜月期的喔！"],["洪部長申翰：當然。"],["陳委員昭姿：你沒有蜜月期喔，你要趕快進入狀況耶！"],["洪部長申翰：委員可以提醒，謝謝。"],["陳委員昭姿：很多啊，我就不一一提出了，請助理印一份給部長。","部長，環境部部長接受專訪的時候有談到，他在上任的時候就發了一個公文，要求主管如果下班後要發LINE給員工就要寫專案加班，只要下班發LINE就算加班，我只想請教部長，勞動部會比照嗎？你認同嗎？這是環境部的情況，你認同嗎？"],["洪部長申翰：確實在下班……"],["陳委員昭姿：傳LINE，下班候傳LINE要不要有加班費？"],["洪部長申翰：確實在一些國外的情境裡面會有類似像這樣子的規定……"],["陳委員昭姿：你可能要想一想啊！"],["洪部長申翰：對。"],["陳委員昭姿：我當然覺得你可以跟他有不同意見，我只是問你要不要比照呢？你想想看，如果晚上8點主管發LINE，結果下屬8點半才看到，那個加班時間算多久？怎麼計算？我為什麼這樣問呢？因為你自己6月也向卓院長提到，輪班的公務員加班的餘數……"],["洪部長申翰：併計。"],["陳委員昭姿：應該併計，對，你還記得，好，所以我希望你從立委轉換到部長後不要忘記過去的主張喔，不要帶頭壓榨基層喔！"],["洪部長申翰：這絕對不會忘記的。"],["陳委員昭姿：好，來看下一個影片。","（播放影片）"],["陳委員昭姿：部長，警察維持秩序，你的助理需要這樣咆哮嗎？你的助理咆哮的力道不輸給你在立法院質詢的氣勢耶！"],["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其實有在媒體……"],["陳委員昭姿：你有把他帶到勞動部嗎？你有把他帶到勞動部去嗎？"],["洪部長申翰：他沒有在我目前部長室的辦公室裡面。"],["陳委員昭姿：沒有在部長……所以帶到勞動部去了？"],["洪部長申翰：沒有。"],["陳委員昭姿：你沒有帶到勞動部？我再確定。"],["洪部長申翰：沒有。"],["陳委員昭姿：你有權力，但是我要問你，你有沒有把他帶到勞動部去？"],["洪部長申翰：他沒有跟著我到勞動部。"],["陳委員昭姿：沒有跟著你到勞動部去？好，沒有，不然我真擔心勞動部又跑出一個謝宜容，走了一個謝宜容又跑出了一個謝宜容！部長，總之，過去做的事、講的話，我們都要負責任，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希望你善待勞工、善待基層，好好經營你現在負責的部門。"],["洪部長申翰：當然，謝謝。"],["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接續請邱鎮軍委員質詢，稍後於黃秀芳委員質詢完畢休息10分鐘。"],["段落：質詢：邱委員鎮軍：10:23"],["邱委員鎮軍：（10時23分）主席好，我們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邱委員好。"],["邱委員鎮軍：部長好。現在還習慣嗎？"],["洪部長申翰：就像剛剛委員說的，其實我知道我沒有蜜月期。"],["邱委員鎮軍：我想請問部長，你11月25號上任，11月27號發的業務報告時程表上面是寫資料要在12月3號中午彙整給你，所以你一直都知道12月4號以後才會排勞動部的報告，是嗎？"],["洪部長申翰：跟邱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很清楚知道國會的監督是無縫接軌的，所以當時其實我部內同仁也讓我知道應該要儘快地來跟我做業務報告的細節，因為上週我們真的是把大部分的心力跟時間都花在處理大家非常高度關注的霸凌案上面……"],["邱委員鎮軍：因為我們看到的是這樣啦，如果是12月2號排報告的話，你要員工12月3號中午給你資料就不合理啦，你當初在六、日要主管跟你彙報的時候，就不是因為我們召委排案，對不對？是想要立威，結果火燒到自己嘛！"],["洪部長申翰：我完全沒有要立威的意圖。"],["邱委員鎮軍：我的意思是說你明知道，你明知道是4號才邀勞動部來報告，可是你跟他們講說2號要排報告，3號給你資料嘛。"],["洪部長申翰：邱委員，我們原本是希望說，第一個，因為我知道立法院會監督，那……"],["邱委員鎮軍：對啊，我的意思是，我知道你很想趕快把事情做好……"],["洪部長申翰：對，所以……"],["邱委員鎮軍：但是你的作法不要牽扯到我們衛環委員會排案的議程嘛，對不對？你不要把責任推到這邊來。"],["洪部長申翰：邱委員，我沒有推卸責任，所以當天禮拜四，就像剛剛蘇委員有講，禮拜四的時候我跟蘇委員確認，禮拜一不會排我到立法院以後，我其實有跟蘇委員打電話向他致謝……"],["邱委員鎮軍：所以我們召委給你的時間是夠的嘛，對不對？他也沒有急著在禮拜一就排你來報告。"],["洪部長申翰：我也跟蘇召委講說，也謝謝他給我一個相對比較充裕的時間可以做相關的準備，我想這個蘇委員都有表達……"],["邱委員鎮軍：所以我覺得部長你還是要注意一下，就是你上行下效在樹立典範，把連續上班合理化，那我就用你自己在11月20號質詢勞動部的話來請教你，你要勞動部怎麼去做勞檢？這個部分我請你們自己要拿捏好。"],["洪部長申翰：當然、當然。"],["邱委員鎮軍：再來，我想，你今天會發生這種狀況，你們的側翼，你們的網軍要多溝通一下，不要到處放火，讓你好好做事情，可以嗎？因為這個事情都是他們先燒出來，才會有這麼多人去注意這件事情，對不對？"],["洪部長申翰：就是在溝通的過程上面，我說我謝謝蘇委員有給我多一點的時間去做相關的準備。"],["邱委員鎮軍：卓榮泰院長給你的第一個任務是重新調查謝宜容的案子嘛？"],["洪部長申翰：對。"],["邱委員鎮軍：卓院長說給你一週調查，在11月20號我們就要求勞動部，針對謝宜容的案子，兩週內要給出新的調查報告，這個期限就在昨天，可是你昨天給我們委員的這份報告裡面就說調查報告還沒完成，無可奉告。如果你是還是立委的時候，你覺得這樣你可以接受嗎？"],["洪部長申翰：跟邱委員報告，在重啟調查方面，上週我在一上任之後，其實我們就在處理重啟調查小組的準備工作，尤其是我們也檢討上一份報告，為什麼引起社會高度的爭議……"],["邱委員鎮軍：所以你是……"],["洪部長申翰：那這個禮拜目前，甚至到現在，目前重啟調查報告也正在訪談，也增加訪談的對象，我們希望能夠把它做得更周延，所以目前預計會是在下週。"],["邱委員鎮軍：所以你是覺得卓院長給你的時間太短了，是這樣嗎？"],["洪部長申翰：我們有一直持續跟行政院溝通，所以這個時間點行政院也知道，目前也同意的。"],["邱委員鎮軍：北分署的事件不單只是霸凌，還有就業安定基金的挪用，謝宜容送禮請客的錢這部分，我們政風查得怎麼樣？我們政風室不是有來嘛？政風處長。"],["洪部長申翰：跟邱委員說明，目前是針對經費的使用，包括採購跟標案的問題，現在檢調……"],["邱委員鎮軍：因為報告裡面都沒說啊！"],["洪部長申翰：現在檢調已經開始在查，我們會全力配合。"],["邱委員鎮軍：所以不是謝宜容手上還有黑資料要爆，讓你們不敢查是嗎？"],["洪部長申翰：當然不是，我們完全沒有什麼好……我不知道謝宜容會說什麼。"],["邱委員鎮軍：不是這樣子啊？你的職權不能查也不能辦，會不會這樣子？"],["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完全不會考慮謝宜容分署長現在對外講的這些話，這個其實就是在法制的……"],["邱委員鎮軍：那這禮拜五可以給嗎？這個報告，這禮拜五可以給嗎？"],["洪部長申翰：下禮拜，我們的重啟調查報告應該會在下禮拜公布出來……"],["邱委員鎮軍：禮拜幾？"],["洪部長申翰：跟大家說明。我希望儘快，可是因為現在我們正在訪談中……"],["邱委員鎮軍：好，給你時間啦！我再請問，部長，你之前在節目上就有提到，你在衛環委員會的時候聽說北分署的鬼故事很多，你還很委屈跟大家說，你不是吃案，你是因為沒有行政權，只能建議去了解。我只能說民進黨的不分區真的很好當啦，也枉費你當了立法委員，這部分你沒有繼續追下去真的是非常遺憾，才會造成今天這樣的事情。那麼現在你是部長了，你之前說你收到很多基層跟你反映，勞發署北分署有打假卡的問題，現在怎麼解決？"],["洪部長申翰：這部分分兩個部分說明，第一個事情是，確實在我們勞動部底下有一些約僱人員是適用勞基法的，我們會要求絕對按照勞基法不能夠違法，加班上面該怎麼記就怎麼記。第二個是針對正式公務人員的部分，確實有一個加班上限，我也已經要求我們相關的主管，一樣必須依照相關的規定來進行，不能夠讓我們的基層有所謂的去打了卡以後，然後再回來上班，我覺得這個事情是要全力避免的。"],["邱委員鎮軍：你說勞動部高層有很多像謝宜容這樣的問題，那你都知道哪些人有這種狀況？"],["洪部長申翰：對不起，請委員再說一次。"],["邱委員鎮軍：你自己之前講過的，就是勞動部高層有很多像謝宜容這樣的問題，那你都知道是誰，誰有這種狀況？"],["洪部長申翰：我應該沒有這樣說吧。"],["邱委員鎮軍：我之前看網路上講的嘛，還是查到哪裡就可以說到哪裡？"],["洪部長申翰：我應該沒有說勞動部的高層有很多像謝宜容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要說的是，只要有涉及到不法或涉及到問題的，我們絕對都會面對問題。"],["邱委員鎮軍：好。再來，陳世昌代理署長說，外界說陳宜容辦公室花了145萬元，其實只用了就安基金的3萬9,000元，我在這邊要講的是，不管用了多少，就安基金是可以這樣用的嗎？"],["洪部長申翰：跟邱委員報告，也謝謝你給我時間說明，目前外界所說的145萬，其實大概是144.6萬，這部分新莊本部的綠美化工作，確實我們經過確認以後，它不包括謝宜容分署長自己的辦公室，它比較主要是用在一些公共空間的綠美化。但是我要說的是，就我們查下去，現在大家爭議的軌道燈，這些軌道燈的確是用小額採購的方式，是用就安基金來支付的，我認為這是非常非常不妥當的、不能接受的事情……"],["邱委員鎮軍：對，本來這部分就不合理……"],["洪部長申翰：這不是金額大小的問題。"],["邱委員鎮軍：然後你們都用小額採購，是不是為了規避上網招標的金額，這樣比較容易照顧到你們自己的人？"],["洪部長申翰：謝分署長在他的辦公室裡面裝軌道燈，為了去照他的植物，這件事情我是很不能接受的。用小額採購，不管是3萬塊還是30萬，目前查起來大概3萬9,000塊，看起來金額好像不大，但也用到了就安基金的錢，這也是我們不能接受的。"],["邱委員鎮軍：所以我希望部長，既然你今天在這邊這樣講，我希望你能夠把這件事情做一個很好的處理。"],["洪部長申翰：當然。"],["邱委員鎮軍：該送檢調、該送政風的，你都不要手軟，好不好？"],["洪部長申翰：檢調現在已經在做相關的查察，我們絕對全力配合。"],["邱委員鎮軍：我在想就安基金餘額大概429億，勞動部辦過演唱會花了356萬；裝修會議室2,250萬；修外牆2,699萬；買咖啡豆22.8萬；清垃圾308萬；蓋警衛室758萬，都可以這樣用嗎？"],["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邱委員鎮軍：還有養網軍也花了253萬。"],["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其實上週就要求針對就安基金的支用進行檢討，我們確實發現裡面有部分的項目是不合宜的……"],["邱委員鎮軍：這個媒體隨便查一下就把你……"],["洪部長申翰：會讓社會觀感不好的，但是也並不是現在媒體上面列出來的所有項目都是有問題的，我想也讓委員知道……"],["邱委員鎮軍：當然、當然。"],["洪部長申翰：但確實裡面是有部分項目是非常不合宜的……"],["邱委員鎮軍：那你什麼時候，你現在開始查了嘛？"],["洪部長申翰：開始查了，所以……"],["邱委員鎮軍：從哪裡開始查，從許銘春部長還是再之前？"],["洪部長申翰：我們沒有分是從什麼地方，只要有問題我們就查。"],["邱委員鎮軍：好，那什麼時候會有結果？"],["洪部長申翰：現在我們的作法會是，當然如果不合宜的個案項目，我們希望能夠做個案的停損；就機制面，我們必須把機制面給強化，所以現在也邀集一些這方面的外部專家委員，我們要將把關機制還有疏漏的地方補上，這是我們現在正在做的事情。"],["邱委員鎮軍：因為這筆錢，我想大家都覺得是金庫，其他部會都想要來挖你們這邊的錢，當初林佳龍當交通部長的時候就有提到，就安基金要撥3億來提升旅行業者的數位能力。我知道你們現在要找第三方的外部專家，來檢討強化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洪部長申翰：把關機制。"],["邱委員鎮軍：對嘛。我覺得你們的外部專家在霸凌案的時候用「立意良善」來形容謝宜容，你現在要找的第三方，會不會到時候變成是立意良善的圖利共犯？"],["洪部長申翰：外部專家當然都會有他的專業……"],["邱委員鎮軍：所謂的外部是在編制以外，對不對？"],["洪部長申翰：對，第三方。"],["邱委員鎮軍：但是還是你們的人，對不對？部長，我希望這個部分你一定要客觀一點，把這個事情做好，希望能夠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可以嗎？"],["洪部長申翰：我想不只要客觀，還要專業。"],["邱委員鎮軍：因為你再查下去，就會碰到菊系的人，賴清德總統有給你尚方寶劍嗎？有嗎？"],["洪部長申翰：我想從行政院當時邀請我，到現在社會大眾對我上任的期待，都是要改革，這段時間包括有很多基層員工反映給我們的資訊，也是希望我改革，所以改革是不可能不走的路，這跟誰交代我沒有關係。"],["邱委員鎮軍：部長，因為時間的問題，我最後再問你，你在2023年10月1日就說你會支持消防員組工會，也會支持有罷工權，現在你是勞動部長，你什麼時候要修法？"],["洪部長申翰：剛剛其實有跟其他委員報告過，關於公務員組工會的議題，的確現在主要的法規權責看起來是在……"],["邱委員鎮軍：一起回答好了。勞權團體也呼籲恢復7天的假，當時你也說你會轉達，我想這些問題都是你之前講過的話……"],["洪部長申翰：是。"],["邱委員鎮軍：我希望你能夠記得你之前講過的話，好好地來處理……"],["洪部長申翰：關於公……"],["邱委員鎮軍：剛剛你講要時間，當然我不認為2個月、3個月，但是我希望你儘快，至少也不能拖到半年，因為你是部長了，你有權力，我覺得你應該要好好地把你說過的話落實。"],["洪部長申翰：邱委員，確實我現在是勞動部長，所以關於公務員組工會的議題裡面比較沒有爭議的，比方結社權與協商權，這是比較沒有爭議的部分、比較有共識的部分，當然我們全力跟考試院一起來協助，給大家保障，但我在這個訪問裡面其實有講到，確實現在罷工權的部分在社會上面是比較高度爭議的。"],["邱委員鎮軍：好，部長，我希望你趕快把這件事情釐清，該處理的問題、要探討的問題、會發生的狀況也會有很多，希望你把它想清楚，把它做好，不要到時候倉促，我也不希望你們倉促推這種法案出來……"],["洪部長申翰：對。"],["邱委員鎮軍：當然我希望你們做得完善一點，好不好？"],["洪部長申翰：是，謝謝。"],["邱委員鎮軍：好，謝謝。"],["主席：謝謝邱委員，謝謝部長。","接續請廖偉翔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廖委員偉翔：10:37"],["廖委員偉翔：（10時37分）謝謝主席，有請洪部長。","部長，去年就安基金其實爆出爭議用3,000萬補助高雄市政府辦理活動，當然後來這是被擋下來了，但我也查到，依照會議紀錄，前年底的11月23日有召開一個臨時會議，在會中有委員用臨時動議的提案方式就讓這個案子過了，隔年3月1日第105次的就安基金管理會議，才又由就業平等司提案，說要在就安基金中「提升勞工福祉」內去調整內容，所需經費4,000萬，如果不足的話，再以併決算的方式辦理。部長，這個是不是就是先上車後補票、先射箭後畫靶？"],["洪部長申翰：就目前我們業務單位回報，當時這個25淑女的案子，後來高雄市政府已經主動撤回了。"],["廖委員偉翔：對，主動撤回，但是這個是不是在整個程序上非常有爭議？你認為這是不是有爭議的事情？我已經找出兩次的會議紀錄。"],["洪部長申翰：就安基金的把關機制，其實我們現在已經開始檢討了……"],["廖委員偉翔：好，部長，那我想請問一下……"],["洪部長申翰：我也認為這裡面是有一些把關機制需要強化的狀況，不管是事前或事後。"],["廖委員偉翔：是，部長，那我想請問一下，在運用辦法裡面，你知道就安基金有哪一些用途嗎？"],["洪部長申翰：移工相關管理的需求、促進國民就業及提升勞動福祉。"],["廖委員偉翔：好，它總共有十二款，它總共有十二款。"],["洪部長申翰：在就服法裡面是三個。"],["廖委員偉翔：對，但是在113年3月11日修正的就安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裡面，它總共有十二款……"],["洪部長申翰：是。"],["廖委員偉翔：第一個是辦理加強實施職業訓練等等的，總共十二款，第十二款的部分就是「其他有關支出」，我想請問「其他有關支出」的內涵是什麼？可以辦演唱會嗎？可以買咖啡嗎？可以嗎？"],["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所謂的「相關」一定是跟前面十一款有相關的才叫「相關」……"],["廖委員偉翔：是，很好，大法官是這樣解釋沒有錯，所以可以嗎？我剛剛問的這些不合理的用法，你認為可以嗎？部長。"],["洪部長申翰：我們在檢視下來確實覺得有部分的項目是不合宜的。"],["廖委員偉翔：應該是非常不合理吧！"],["洪部長申翰：當然，不合……"],["廖委員偉翔：完全是在這個法之外的吧！"],["洪部長申翰：所以我們已經要求這個部分的檢討了。"],["廖委員偉翔：所以剛剛講得很好，其實這十二款應該分兩個層次，第一個，是不是符合就業安定目的，第二個、如果符合的情況之下，它的手段與方法是不是適當，「其他有關支出」其實過去大法官有解釋，就是認為其他用途並不是空白支票，必須跟前面十一款各款有相當……"],["洪部長申翰：對，這是大法官的見解。"],["廖委員偉翔：對，沒錯，對不對？但是現在看起來這個就安基金就變成所謂勞動部的小金庫，甚至是民進黨派系的小金庫。我想問一下部長，我有幾個訴求，您可以承諾在三個月內澈查這五年內就安基金的使用用途嗎？"],["洪部長申翰：我們會來澈查。"],["廖委員偉翔：所以您三個月內可以公開，就是徹查之後，公開每一筆支出明細嗎？"],["洪部長申翰：先讓委員知道，其實現在就安基金的使用狀況檢調也在查，我們會全力配合。"],["廖委員偉翔：好，第二個，追究相關人士的責任，該送政風的送政風，該送檢調、該送法辦的絕不寬貸，你可以……"],["洪部長申翰：委員，對於他有沒有違法的問題，這恐怕不是勞動部可以自己說得算的，這部分確實檢調在查。"],["廖委員偉翔：沒錯啊！我的訴求也很明確，這不是跟你沒有關係……"],["洪部長申翰：當然，如果有明確的違法事證……"],["廖委員偉翔：我只是問你的態度是不是可以做到這麼公正無私，該做的就該做，不可以寬貸。再來就是修法強化就安基金的監督機制，避免再被濫用。你剛剛有說要檢討，這個部分大概什麼時候有……"],["洪部長申翰：第三點剛剛前面有委員問，其實就安基金監督管理機制的強化，我們希望在一個月內可以提出相關的方案出來。"],["廖委員偉翔：是不是可以向全國勞工道歉，並提出具體方案？具體方案你說一個月內，但是我覺得勞動部是不是應該道歉，這個就業安定基金已經完全地破壞國人對於國家的信任！前幾天才接到，有人說他的母親因為有身體的需求，他去聘僱外勞，他每個月繳2,000元就業安定基金，原來是這樣被政府濫用的，所以身為剛上任的部長，是不是應該也概括承受，向全國勞工朋友道歉，跟這些血汗……"],["洪部長申翰：我現在是勞動部長，我當然必須擔起該負的責任，剛剛委員說到要送政風也好，送檢調也好，只要有具體的事證，釐清之後，有具體的事證，我們絕對不會護短。"],["廖委員偉翔：好，但我希望你應該要代表我們現在的政府真的向全國的勞工朋友和這些雇主們道歉，因為這個已經嚴重破壞人民對於國家的信任，這個部分部長怎麼看？"],["洪部長申翰：我上任以後，當然勞動部現在是在一個內外很艱困的時刻，我的工作就是第一個要把內部安頓好，然後能夠重新取得社會大眾對勞動部的信任……"],["廖委員偉翔：部長，意即你不願意道歉，但是你要用行動去證明，是不是？"],["洪部長申翰：這是我的工作。"],["廖委員偉翔：所以你不願意為過去勞動部造成的這些問題而向國人道歉？"],["洪部長申翰：我的工作是面對問題並解決問題。"],["廖委員偉翔：好，部長，何佩珊前部長下臺前曾經允諾立法院兩週內將全案重啟調查，提出一個新的報告，現在還沒有出爐，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給國人一個滿意的答案？"],["洪部長申翰：目前重啟調查的報告會在下週公開跟大家說明。"],["廖委員偉翔：下週幾？下週幾？"],["洪部長申翰：我也希望儘快，但確實因為我們現在正在增加一些約訪的對象……"],["廖委員偉翔：所以你可能是下週五以前給，是不是？"],["洪部長申翰：我當然希望更儘快，更早一點。"],["廖委員偉翔：所以最晚是下週五以前？"],["洪部長申翰：對，一定是，就是在下週。"],["廖委員偉翔：那現在新的調查報告由誰擔任召集人？你本身嘛！"],["洪部長申翰：由我自己。"],["廖委員偉翔：好。"],["洪部長申翰：召集人現在就是我。"],["廖委員偉翔：部長，在這個多事之秋，你臨危受命，包含剛剛提到的，不管是霸凌或是不當挪用經費，要查個水落石出，你也說很積極地要加速瞭解業務，所以召集了部會人員周末向你業務簡報，希望你可以更快地融入這個角色。這個內部事項你也交代過應該低調處理，卻被公務人員對媒體披露出來，讓大眾知道，也引來了過勞造成人員輕生的處理方式居然還是繼續加班研究解決方案，這些被人家指責叫做滑天下之大稽！我想問，我想部長的出發點是想要加快了解業務，立意良善也不為過，但是卻遭到批評，部長，你會覺得委屈嗎？"],["洪部長申翰：確實，我們在排這個報告的會議的時候，當時是因為我在週間幾乎已經都排不出時間了，所以才不得不排到周末，但後來跟蘇清泉召委確認，也跟他溝通，也謝謝他，確認我們來衛環委員會報告的時間是禮拜三以後，我們也有多一點的時間，所以後來我就把這個在周末的會議取消，那……"],["廖委員偉翔：聽起來是覺得有點委屈，但是後來也解決了。"],["洪部長申翰：沒有，我也謝謝蘇清泉召委的體諒，我想當時我也打電話跟蘇召委表達這個事情，後來有幾位基層同仁也來提醒，從11月初到現在，因為這個北分署的霸凌事件，其實大家加班……"],["廖委員偉翔：沒關係，部長，我只是想，你是不是宣示一下，未來是不是都能夠合理分配工作，不要再讓過勞的事情發生，不要隨意加班？"],["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在工作的排程上面檢討，避免不必要的加班。"],["廖委員偉翔：好。關於謝宜容分署長，據媒體報導，你也承認在2月的時候，也就是悲劇發生的8個月前，你就知道這個事情存在，對謝分署長土皇帝的作為也略有所聞，那時候你身為監督行政機關的立法委員，為什麼沒有積極負起相關的責任？你難道不知道，也有可能是因為你沒有積極處理才導致這個悲劇發生？你覺得你是不是也要負一些責任？"],["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其實並不是2月，是在去年。"],["廖委員偉翔：所以是更早之前。"],["洪部長申翰：其實是在去年，當時我還在衛環委員會裡面，我們對於謝分署長的作風有聽聞，但並不是針對吳姓公務員的事件，當時我也不認識吳姓公務員，是我們有聽聞謝分署長在他的分署內相關的作風，可是因為不是有具體的陳情人來跟我陳情，我手上也沒有具體的證據，所以在我當時聽聞的狀況下當然是先跟勞動部反映及提醒。"],["廖委員偉翔：所以這件事情就是有兩件事要做嘛！部長，你就是要積極追查，另外一個應該要請相關的單位認真處理，對嗎？"],["洪部長申翰：這是一定的。"],["廖委員偉翔：但是又有媒體人爆料說，打去政風處關心此案，卻被回嗆說，你可能沒有當過公務人員，所以你並不了解我們部門職掌的狀況。這個意思就很明顯嘛！就是在說，你不懂，你不要管啦！以及這不是我們單位的事情，我們政風不管很合理。請問部長，霸凌到底屬不屬於政風該管的事？還是因為也沒有人真正可以管，政府不管，所以整個勞動部就可以從根爛起，開始挪用各種公款、買禮物、裝修、違法亂紀？請問一下，如果政風單位的心態是如此的話，那這個事情要怎麼樣好好調查，要怎麼樣好好的整頓？部長。"],["洪部長申翰：相關的霸凌案或者是這些不法侵害的案件，當然我們會請政風參與，政風當然會參與，我覺得在溝通的過程裡面也許有一些語氣，或是大家在一些彼此理解上面我覺得有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當然我們會來要求。"],["廖委員偉翔：部長，如果你去詢問這些單位，不管是人事室、政風室，他可能表面上也不敢這樣跟你講，就是用剛剛那種態度，但內心中他是不是會這樣想，你會不會覺得洪立委轉成部長，他會不會覺得你一樣沒幹過公務員，什麼都不懂，你覺得有沒有可能呢？"],["洪部長申翰：我想我現在在做勞動部這個新的工作，其實很簡單，在這個勞動部很艱困的當下，我們就是全力以赴，我很希望的事情就是，我也跟部內的同仁說，我們現在就是要重新的凝聚，才能夠讓社會信任，我們會一步一步來做。"],["廖委員偉翔：部長，我想要問的是，你現在上任部長，你的新位置你覺得要磨合多久的時間？"],["洪部長申翰：我想立法院不會給我蜜月期。"],["廖委員偉翔：所以你覺得你立刻就可以非常的上手，對嗎？"],["洪部長申翰：我不敢講叫做非常上手，但是就我來說的話，我當然要儘量減短這中間熟悉業務的過程，因為包括外界現在對於霸凌案的高度關切，其實不會給我太多的時間，這我非常清楚的。"],["廖委員偉翔：是啊！部長，我也是正面的期許，雖然質詢臺的左右兩邊對換只有7步的距離，可是事實上你接下來要面臨的是很多、很多的挑戰，包含你過去講過的話，不只是現在短期內處理霸凌案，長期怎麼改善整個文化，甚至是就業安定基金、未來移工問題、年金問題，這些都是你接下來要面對的。","那我想要請問一下，你剛剛在報告裡面好像有說到，國際上沒有其他的國家有霸凌相關的法規，是嗎？"],["洪部長申翰：應該是說目前我們看到一些國家，他比較是針對職權霸凌，就是比較是上對下的部分，就我得到的訊息是這樣，但我們可以再做確認，就是針對專法的部分……"],["廖委員偉翔：是不是可以參考韓國的職場反霸凌法？他們在2019年的時候好像有通過職場霸凌禁止法或職場內禁止欺凌法，裡面有提到，職場中禁止利用地位或關係優勢給其他勞工帶來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違法的行為人可能有刑責、刑罰或行政罰的責任。具體被認為職場霸凌的行為有：威脅、暴行、惡言、誹謗、排擠，還有業務過程中被無視、排除、進行妨礙或指示。簡單來說，我們要多久的時間勞動部會提出相關的立法版本？"],["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現在確實在霸凌的定義上面，我請同仁就國際上面的案例，包括國內可能會有些法院相關的判例，進行進一步的蒐整，因為這會是現在霸凌防治法制化的關鍵，所以我請同仁去做一輪的蒐整。我目前看到國際上面有比較多的是針對職權霸凌，就是上對下的部分，我們現在都在面對這個工作了，禮拜一（12月2日）其實職安署已經邀集相關的專家學者來針對霸凌防治的法制化進一步提供一些的專業意見，我們現在正在綜整中。"],["廖委員偉翔：部長，你認為大概多少時間可以給一個報告，或是修法、立法的方向？"],["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是很密切的在辦理中，我真的是希望儘快，但是因為這個法案的內容，包括它的路徑到底是要修職安法，還是專章，還是專法，這裡面不同路徑其實我們也請相關的學者專家正在給我們意見中。"],["廖委員偉翔：我想問一下，通常做事你總是要有個期程……"],["洪部長申翰：當然。"],["廖委員偉翔：你自己心裡面預計，你比較希望能在多久時間內，因為你剛才說一直不斷的研議、再研議，那到底要研議多久？很會研議，那研議到什麼時候會給大家一個比較好的改革方向？包含就安基金也是一樣，因為目前聽起來，沒有時程就會是空話嘛！"],["洪部長申翰：我自己希望如果可以的話，在下個會期至少在修法的規劃上有一個比較清楚的路徑。"],["廖委員偉翔：下個會期，那就安基金的部分呢？"],["洪部長申翰：就安基金的部分，我想剛剛說……"],["廖委員偉翔：一個月內？"],["洪部長申翰：關於把關機制強化的這個方案，剛才有跟委員說大概一個月內我們希望可以提出方案。"],["廖委員偉翔：一個月內就會有，好，我們期待到時候真的可以出來一個讓人家滿意的改革機制。","之前部長你也曾經在臉書發言，砲轟交通部客運有條件的開放上七休一，甚至有機會連上十天，當初你是這麼說：「只要，再有一個連開七天以上疲勞駕駛而出人命的案子，交通部應該就會被燒了吧。」但是你在這邊貼文後，阿羅哈客運發生了疲勞駕駛3死13傷，運安會也發布多起物流業疲勞駕駛車禍的報告，甚至昨天北市公車疑長期疲勞駕駛追撞4臺機車。照您的說法，交通部這樣惡搞勞基法，是不是至少要被火燒好幾回？前部長許銘春也表示，不排除廢止放寬許可，對此，部長你會主張直接廢止嗎？"],["洪部長申翰：廢止哪個部分？"],["廖委員偉翔：就是之前許銘春有表示過，不排除廢止放寬許可，就是剛剛前面講的這個。"],["黃司長維琛：跟委員報告，目前客運業者只有允許它在疏運期間，即包括春節期間的疏運期間可以有一些例外放寬七休一的部分，但是也只限於疏運期間。"],["廖委員偉翔：所以我的意思是說，這個就是當初部長的發文，也是針對這件事，那你覺得這個事情，你要廢止嗎？不要有這個特例嗎？"],["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希望真的不要再有疲勞駕駛而出人命的狀況，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嚴肅的問題，但是作法上面，我可能跟業務單位再做一些討論。"],["廖委員偉翔：部長，今天我想很多人都問過，過去你有非常、非常多的發言，今天7步距離你在立委任內變成了部長，希望未來你可以持續秉持你的初衷，言行一致，謝謝。"],["洪部長申翰：當然，謝謝。"],["主席：謝謝廖委員，謝謝部長。","接下來請黃秀芳委員質詢。召委要遵守時間喔！"],["段落：質詢：黃委員秀芳：10:55"],["黃委員秀芳：（10時55分）謝謝主席，請部長。"],["洪部長申翰：謝謝黃委員。"],["黃委員秀芳：部長確實是辛苦了，在短短幾天內從委員變成部長，從一個質詢部長的角色轉換成被質詢者。我想請教部長，你在11月25日上任之後到現在，你也有到北分署去關心過，其實可以感受到，目前勞動部除了部長底下還有一位次長外，另外兩位次長現在是懸缺，那怎麼樣讓勞動部能夠在短時間內該補的次長趕快補齊，趕快讓勞動部所有工作同仁的士氣提升？我想請教部長，你未來要怎麼做？"],["洪部長申翰：謝謝黃委員，確實勞動部3位次長裡面，目前只有一位常次，兩位政次是懸缺，所以我們現在也一直在跟行政院討論相關適合的人選，也希望這個人選確定以後，能夠趕快就任，因為我也很需要把我們主管的陣容給補齊，因為我們的業務真的非常的龐雜，現在面對的挑戰也非常大。"],["黃委員秀芳：是，變成說大家要找人，然後發現好像勞動部現在找不到人，而且我覺得勞動部的業務真的非常的繁雜，要掌管一千多萬勞工，部長又是大家長，所以我想請教，在這將近一個月當中，從北分署、勞動部發生的這些事情到最近我們看到臺灣的棒球得到冠軍，其實棒球得到冠軍也不是一夕間就變成十二強、就變成冠軍，它也是透過種種環境的改善，我覺得勞動部現在應該要讓大家有一個期許，要怎麼樣讓所有工作同仁的士氣提升，另外，該修的法、該補強的，我們要去補強。","所以我現在想請教，大家也都很關心，就是部長在上禮拜為了想要儘早融入勞動部這個職位，也想要更快地了解目前的一些法案也好，工作也好，當然六日就請同仁來加班，未來你要怎麼去避免這樣的事情？另外，其實勞動部現在有很多業務，尤其現在是預算會期，可能很多工作或是垂詢的部分都是來自立法院，你要怎麼樣讓我們的工作同仁不要在晚上收到你的指令或是收到你的LINE，要怎麼樣在假日不要收到你的LINE，就是某個委員可能在問某個議題或是某個預算要怎麼處理時，這部分你未來要怎麼處理？"],["洪部長申翰：跟黃委員報告，我自己非常清楚現在外界，包括立法院，會對我們高度的檢視，甚至因為這幾個爭議的案件，大家對我們要怎麼處置會有一些時程上面的期待，這我非常非常清楚，但同時我們確實也有另外一端是要把勞動部裡面的工作文化弄得更健康，在這兩個目的上面，確實我們現在要想辦法去取得平衡。所以我希望至少我們在工作排程上面要怎麼去做一些檢討，讓勞動部員工不必要的加班能夠儘量減少，這事情當然也是我們現在需要做的工作。當時週末會議的問題，其實後來勞動部的基層也有來提醒我，我很謝謝勞動部的基層願意來提醒我，提醒我說確實大家在這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因為北分署的事件，大家真的工作時間都很長，身心都很疲憊，張力很大，所以在看到這樣子的事件的時候，大家的敏感度會更高，後來我也覺得當時在做會議安排，自己的思慮不夠細膩，所以後來也把相關的會議取消。"],["黃委員秀芳：好，我希望勞動部是所有勞工的榜樣啦！儘量不要在晚上傳LINE說要交辦工作，因為現在真的是晚上或者是假日隨時都可能收到老闆的LINE或是交辦工作，我們希望勞動部應該要以身作則來處理這件事情。","另外，我想請教，有關北分署這件事，一開始在2月份可能王次長有處理、有約談，後來大家會覺得怎麼石沉大海、不了了之？像這樣子的情形，你上來之後，針對職場霸凌有沒有一個比較正常的管道？"],["洪部長申翰：好，跟黃委員說明，確實在我一上任之後，因為我知道這是非常時期，很多事情進行得很急，所以我先提供我個人的電話跟email，但我認為這不是一個長久之計。"],["黃委員秀芳：這不是一個正常的管道。"],["洪部長申翰：這不是長久之計，當然在署裡面過去既有的，就是關於衛生與安全的防護要點及小組的工作，我們現在在檢視後也發現，恐怕是需要針對職場霸凌另外拉出來做一個專責的處理，這部分我們都在進行中，所以上個禮拜我有交代我們的法制單位，針對專責化的職場霸凌機制趕快去規劃，趕快讓它上路，就不用再猶豫了。"],["黃委員秀芳：好，我們目前只有職業安全衛生法，這個是比較模糊啦！職場霸凌的定義可能也是非常的模糊，所以我們希望未來要有更明確或者是重新來審視這些條文，然後來檢討或者做一些研議。我們希望透過今天這件事情，未來不要再發生，也要有一個很暢通的申訴管道，而不是勞工申訴之後，或者是你們的員工申訴完之後，結果主管反而跟北分署的分署長講，然後又把這個陳情人叫去，我覺得未來不可以再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洪部長申翰：現在確實在這個安全與衛生防護小組裡面，相關的程序面不夠明確，所以未來在處理相關事情的程序上必須明文化，包括保密狀況應該要有所規範，尤其是申訴處理的成員，我們也希望讓他有更多專業，那這些相關的案件進去以後，後續有監督追蹤的機制，避免被吃案，這些事情都是我們要去調整，至少是勞動部內部處理機制我們幾個重要的方向跟要點，但更大的部分確實涉及到一般職場，那就涉及到可能接下來法制化的修法工作。"],["黃委員秀芳：是，其實不是只有勞動部，所有的公務人員、所有的公務體系應該也存在類似的狀況，所以我覺得應該要一併檢討。當然勞動部就是處理勞動部的事情，未來可能就是考試院或者是其他行政單位要去處理的，如果針對一般勞工的話，我覺得要趕快把這個機制建立起來。"],["洪部長申翰：剛剛黃委員講到關於公務員的部分，確實現在主要的權責是在考試院，但是勞動部很願意跟考試院一起來討論，甚至提供我們在這上面比較專業的意見，這部分我們很願意來參與。"],["黃委員秀芳：是，勞工這個部分應該要趕快把它健全起來。"],["洪部長申翰：一般勞工和一般職場就是在我們的權責之下，我們不會迴避的。"],["黃委員秀芳：好，部長確實是辛苦了，短短幾天，那我們對你的期待也非常高，希望能夠趕快讓勞動部進入正常的軌道，好不好？"],["洪部長申翰：好，謝謝黃委員。"],["黃委員秀芳：好，謝謝。"],["主席：謝謝黃委員，謝謝部長。","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11時5分）","繼續開會（11時15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跟大家報告，等一下蘇清泉委員質詢完畢後就處理臨時提案。","現在請涂權吉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涂委員權吉：11:15"],["涂委員權吉：（11時15分）謝謝主席，請部長。"],["洪部長申翰：謝謝涂委員。"],["涂委員權吉：部長你好。11月25日正式接下部長一職，好像11月26日你第一個行程就是去拜訪北分署，對不對？"],["洪部長申翰：是。"],["涂委員權吉：去北分署以後，當然媒體也有開箱視察前分署長謝宜容的辦公室，那進去看以後，是不是也確定這個小小的辦公室花了144.6萬元？是不是確實有這件事情？"],["洪部長申翰：跟涂委員說明，其實我有查，現在媒體上面講到新莊本部所謂的144.6萬，這個綠美化標案的範疇並不包括謝宜容分署長的辦公室，它主要是針對外面的一些公共空間。但是我要強調的是，我確實去看了謝宜容前分署長的辦公室。我進去看了以後，我覺得有很多部分是很過當的，尤其現在大家關注到，比方說裝很多盞軌道燈，看起來軌道燈在辦公室裡面就是專門去照那些植物啦！那我也查過了，的確這些軌道燈是用小額採購的方式，是用就安基金支付，所以不管它金額大或小，這部分都是非常、非常不妥當。"],["涂委員權吉：當然啦！我懂部長講的意思，他這個辦公室確實花了一百多萬。"],["洪部長申翰：不是，我不是這個意思。"],["涂委員權吉：當然有些是用到什麼會議室、什麼等等，並不是這一百多萬全部用在他的辦公室裡面。"],["洪部長申翰：並不是這個意思，對不起！我們可以來討論責任的問題，但是在事實面上面，就是目前這一百多萬主要是針對外面的公共空間，謝宜容分署長自己在內部的狀況，我們已經查過，這些植物是他用自己的錢購買的，至於桌椅的部分，是用……"],["涂委員權吉：可是剛剛不是說有些部分他有用就安基金三萬九千多塊？"],["洪部長申翰：軌道燈是，軌道燈是。"],["涂委員權吉：所以裡面部分確實是有用到就安基金的錢。"],["洪部長申翰：比方像軌道燈，那些是照植物的軌道燈，他是用就安基金，用小額採購的方式，這是非常不適合，我當然不能接受的部分。"],["涂委員權吉：好，所以裡面確實有部分是使用不當的。"],["洪部長申翰：是，當然。"],["涂委員權吉：好，當然你上任之後除了看過前分署長辦公室，現在部長針對自己的辦公室，當時林淑芬委員也有講，當初許銘春前部長的辦公室裡面有廚房、有流理臺，然後可以開伙，是不是真的有這樣子的事情？"],["洪部長申翰：我其實也是上禮拜一第一次看到大家說的那個空間，我看了以後，我覺得它比較像是一個茶水間，那個茶水間並不是我可以使用，幾乎是所有部長室裡面的工作人員都可以使用的空間。因為我確實自己有一間，可是這個所謂的茶水間並不是在我自己那個空間裡面。"],["涂委員權吉：但是就是在整體部長的辦公室裡面，當然你的意思是其他同仁也可以使用。"],["洪部長申翰：當然。"],["涂委員權吉：所以確定林淑芬委員講的沒有錯，整個部長辦公室裡面確實是有個小廚房，有流理臺可以煮水之類的嘛！"],["洪部長申翰：其實它真的比較像是一個茶水間，因為它也沒有瓦斯爐，沒有你想像的廚房裡面，廚房大概都會有瓦斯爐嘛！對不對？那裡面其實沒有。"],["涂委員權吉：所以原則上林淑芬委員講的沒有錯啦！確實有流理臺之類的，然後茶水間之類的，你的意思是這樣嘛？"],["洪部長申翰：那你說有一個可以洗碗的地方，茶水間嘛！"],["涂委員權吉：對。"],["洪部長申翰：然後水槽……"],["涂委員權吉：那可不可以煮東西？可不可以開伙？"],["洪部長申翰：就是它沒有瓦斯爐，我去看的時候……"],["涂委員權吉：像電磁爐之類的。"],["洪部長申翰：有一個微波爐。"],["涂委員權吉：微波爐。"],["洪部長申翰：對，但是並不是大家所謂的廚房啦！因為廚房要有像瓦斯爐、抽油煙機這種東西，這是大家想像的廚房，但是那邊並沒有。"],["涂委員權吉：但是重點就是有茶水間之類的設備嘛？"],["洪部長申翰：是，這是有的。"],["涂委員權吉：可是那時候針對這件事情，因為我們也想瞭解林淑芬委員講的到底是不是真的，所以我們有向勞動部索資。針對松江路志清大樓12樓，我們看到圖資上面並沒有這些構造，還是說那個圖資是不正確的？"],["丁處長玉珍：圖資上也沒有廚房這些構造。"],["涂委員權吉：因為我們有索取圖資，圖資裡面並沒有你講的茶水間之類。"],["丁處長玉珍：有，圖資一定有茶水間。"],["涂委員權吉：還是你那個資料是錯的？還是許部長是後面自己再發包才去做的東西？"],["洪部長申翰：請秘書處。"],["丁處長玉珍：報告委員，我們給委員的資料裡面確實是有茶水間，我們都有把這個圖畫出來，有提供給委員。"],["涂委員權吉：所以你講的茶水間就在這上面？"],["丁處長玉珍：對。"],["涂委員權吉：所以並不是林淑芬委員講的什麼廚房開伙之類的東西？"],["丁處長玉珍：沒有、沒有，圖資上面的茶水間就是剛剛部長講的，就是很簡單的……"],["涂委員權吉：所以今天講的重點是說，你們說林淑芬委員講的，其實大家有點超過想像，是不是？"],["洪部長申翰：第一個，林委員講的，到底前後是什麼時候，坦白說我不是那麼清楚，我只能就實際的狀況面來讓大家知道，我也是禮拜一的時候去，其實看到就是一個茶水間，裡面有微波爐，有水槽，如果需要裝水的話，有飲水機。"],["涂委員權吉：部長，我覺得針對這一部分，當然林淑芬委員講的，你釐清說是茶水間啦！但是我們從媒體上聽到的，他是說有廚房，有流理臺，而且可以開伙，甚至可以在裡面暢飲，在媒體上面有這樣講。針對這部分，為什麼這件事情發生10天了，也沒有聽勞動部做出一些事實的澄清？像一些年金的短語音，你們說那是假訊息，你都馬上大張旗鼓又做圖片又澄清，為什麼這件事情你們到現在都沒有講清楚？而且我們所瞭解的，林淑芬委員是說有流理臺，有廚房，可以開伙，甚至可以暢飲。"],["洪部長申翰：也許大家對於那個空間的看法會不一樣，但是這個空間有什麼東西，我覺得沒有什麼好遮掩的，就像它裡面真的沒有什麼抽油煙機啊！沒有瓦斯爐啊！都沒有這些事情。"],["涂委員權吉：如果照這樣，我覺得勞動部也要適時地澄清。"],["洪部長申翰：當然，我們……"],["涂委員權吉：因為我們現在很好奇啊！當初林淑芬委員講的是這樣，我想洪部長進去以後，不知道你使用的感覺怎麼樣，針對這一部分……"],["洪部長申翰：我就進去裝水而已。"],["涂委員權吉：所以一直以來，我們都沒有聽到勞動部針對這一部分適時地來說明，我們認為就是廚房，可以開伙啊！可以吃飯啊！甚至可以暢飲啊！上面的感覺就是這樣啊！那你們從頭到尾也沒有針對這一部分做出任何的澄清啊！"],["洪部長申翰：我使用到的部分只有進去裝水。"],["涂委員權吉：所以我本來一直想問部長，到底使用以後的感覺怎麼樣？"],["洪部長申翰：就是水很乾淨。"],["涂委員權吉：所以我覺得有時候要適時地澄清，我相信當時大家看到林淑芬委員講的這個新聞之後，大家的想法和部長的說法應該是有所出入，我覺得如果有適時澄清的必要，還是要說明。"],["洪部長申翰：是。"],["涂委員權吉：好，請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還有勞動關係司的司長，我想針對辦理音樂會的部分來瞭解一下。過去幾年，勞動部業管的幾個法律，大部分我們所知道，其實都是用研討會的方式，邀請專家、學者、工會代表甚至婦女團體，然後來討論這些落實法律上的問題，對不對？"],["黃司長維琛：以往大概都是用學術研討會來作為幾週年的形式。"],["涂委員權吉：對啊！因為我們看歷史資料幾乎都是這樣，為什麼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20週年會違反慣例，不是辦研討會，而是挪用就安基金來舉辦音樂會？黃司長，你有沒有什麼說法？"],["黃司長維琛：報告委員，我們在當年、20週年的時候，其實在上半年已經辦了兩場學術研討會，那一年其實是疫情，而學術研討會在辦理的時候，它是做一些學理上面的探討，交流的部分大概都是學者專家還有一些同學和各界，它的人數其實是有限的。那我們有發現一件事情，這幾年要求我們對性別平等工作法多宣達，而當年、在111年，其實性別平等工作法有很多……"],["涂委員權吉：好，黃司長，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其實之前都是辦研討會，然後你們也都辦過研討會……"],["黃司長維琛：是，但是……"],["涂委員權吉：但是針對20週年確實也辦了一場演唱會，對不對？"],["黃司長維琛：這一場的話，我們是希望透過一些多元的宣導，所以它希望拍出7支片子以及有一場直播，但是拍攝內容、形式是用音樂會的方式，讓更多的勞工朋友和很多的婦女團體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參與到這個法。"],["涂委員權吉：因為今天早上我也聽了很多委員的質詢、答詢，針對音樂會的部分，你看，像王育敏委員那時候有問，在影帶的部分說要做7支影帶，然後這個費用花了兩百多萬。現在大家所質疑的就是這個音樂會裡面，用就安基金的錢，其實大家都認為這個項目這樣使用預算是不對的，那我們現在重點想瞭解，黃司長，這個活動是你自己想要辦，還是誰提出要辦的？"],["黃司長維琛：這個活動其實我們有做過評估，因為在過往的時候，大概都有很多委員，包括外界有一些指教，說性別平等工作法可以用更多元的方式來處理。"],["涂委員權吉：好，司長，我是問說這是你自己想到要去辦的，還是前部長覺得要辦這個活動？"],["黃司長維琛：在我們相關的辦理過程中，其實我提到上半年我們辦了兩場學術研討會……"],["涂委員權吉：所以是司長你自己覺得要辦的，是嗎？"],["黃司長維琛：辦了這個學術研討會之後，後續的話，我們在……那兩場學術研討會，許前部長都有去參加。"],["涂委員權吉：不是，司長，我是說這是你自己想到要辦的，還是許前部長覺得要辦，他交辦下去的？"],["黃司長維琛：在這個相關後面的，我們得到的訊息是，包括很多中南部的朋友或基層的勞工朋友，他們對於這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當年有很多新的意見……"],["涂委員權吉：不是，所以是誰決定要辦這個演唱會？"],["黃司長維琛：是沒有辦法讓這些人都有機會接觸到的，有這樣的訊息進來，我們……"],["涂委員權吉：沒有，我一直在問，這個演唱會到底是誰說要辦的？"],["黃司長維琛：有一個這樣的訊息進來，我們就來研究到底可不可以用什麼方式來處理。"],["涂委員權吉：所以是司長你們自己討論要辦的，還是之前部長找你們開會討論決定要辦的？"],["黃司長維琛：我們有來做一些共同開會的討論。"],["涂委員權吉：是部長召集，還是你召集的？"],["黃司長維琛：用什麼樣的方式可以來做更貼近民意的……"],["涂委員權吉：那是許前部長召集的嗎？"],["黃司長維琛：不是。"],["涂委員權吉：那是你自己召集的？"],["黃司長維琛：這個部分的話，我們大概也有跟相關的……"],["涂委員權吉：不是啦！是誰召集？就這麼簡單的問題。"],["黃司長維琛：部長室的人有提到這個訊息，然後我們也有在推說應該是可以的。"],["涂委員權吉：所以是司長你自己召集決定要辦的嗎？"],["黃司長維琛：我們有判斷過和研判過，這個是可以來做的。"],["涂委員權吉：所以是司長召集的嘛？"],["黃司長維琛：我們有相關的討論。"],["涂委員權吉：你這邊是指誰？"],["黃司長維琛：我們司。"],["涂委員權吉：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就是黃司長自己召集這個會議來研議，覺得要辦這個演唱會的嘛？"],["黃司長維琛：我們大概有一些構想和發想，運用相關的這些管道，是那一年的統標案。"],["涂委員權吉：所以之前許前部長也知道，他也同意要辦這個活動嗎？"],["黃司長維琛：我們有正式的簽，這個部分其實都有正式的簽。"],["涂委員權吉：他也同意嘛！"],["黃司長維琛：我們有正式的簽，這是完全正式的簽。"],["涂委員權吉：所以許前部長也同意嘛！"],["黃司長維琛：我們依照程序要……"],["涂委員權吉：對嘛！一定有簽嘛！一定有簽署、簽呈嘛！"],["黃司長維琛：有簽呈。"],["涂委員權吉：所以許前部長也同意司長這個做法嘛！"],["黃司長維琛：有過簽呈。"],["涂委員權吉：所以針對這個演唱會，其實黃國昌委員之前也有講，像今天早上很多委員都針對這一部分，現在執政黨官員濫用預算，這個弊病已經是系統性的腐敗，這是黃國昌委員之前在質詢時就提出的。可是勞動部輕描淡寫地回應：「公務機關預算支用核銷相當嚴謹，如有任何事證，可提供檢調或廉政單位依法處理」。也就是說，勞動部整個態度就是認為如果有任何不法，你就去送，但意思其實是針對這起事件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嘛！是不是這樣？"],["洪部長申翰：跟涂委員報告。針對這場音樂會，第一涉及性工法。性工法是臺灣性別平等跟勞動法制化裡非常標誌性的事件，但是在這次呈現的形式上，大家主觀上確實可能會有不同看法，也許是部分呈現橋段讓大家觀感不佳，這部分我們也在檢討。"],["涂委員權吉：部長，11月24日你們這樣回復，可是你想想看，短短4天之後，臺北地檢署就分他字案辦理，我覺得這真的是重重打臉勞動部。你們前面講得輕描淡寫：「相當嚴謹」，還說如果查有不法，歡迎檢查，好像你們的內部調查絕對沒有問題，結果地檢署馬上偵辦！"],["洪部長申翰：涂委員，你講的沒有錯，其實目前檢調正在針對這部分開始閱卷跟偵查，所以我們也會全力配合。"],["涂委員權吉：我希望勞動部以後針對這些發言……你看，你們才講「非常嚴謹」，結果地檢署馬上就來偵辦，而且12月3日勞動部自己又馬上承認，就安基金的使用確實有不妥之處，所以我不知道勞動部在11月24日為什麼這樣逕自、隨便發言。當然，那時候部長還沒有來啦！"],["洪部長申翰：我想那時候指的是確實有經過必要程序、必要程序上有走過，但是就項目內容上合不合宜，這部分當然可以檢討。"],["涂委員權吉：部長現在到了勞動部，我希望針對這些發言真的要謹慎。才短短發言幾天以後就被重重打臉，我覺得勞動部的發言還是應該妥慎啦！而不是先趕快講一下「很嚴謹」，結果馬上被辦，然後又自己說確實有不妥之處。"],["洪部長申翰：涂委員，我們基本上都是用面對問題的態度來看待大家的指教。"],["涂委員權吉：我希望部長現在到了勞動部，真的要針對這部分好好改善一下。"],["洪部長申翰：謝謝。"],["涂委員權吉：針對霸凌案的部分，其實之前在何部長的時候我們就質詢過。據我們了解，謝宜容前分署長擔任小主管的時候並沒有霸凌的歷史，但是她的相關業務經驗中沒有職業訓練、沒有就業服務的經驗，就去當了分署長，連許多媒體在內，各方都說她接這個分署長是坐直升機啊！不知道部長對這件事是不是清楚，為什麼她能這樣破格升任分署長？到底是誰幫她的啊？"],["洪部長申翰：謝前分署長升任這件事情是事實啦！我想，她在當分署長前做過哪些職位也都完全查得到，升任這些相關決策當然都必須接受社會的公評啦！"],["涂委員權吉：據我們了解，會發生這件霸凌案，我們感覺到有一個重要原因：謝前分署長對這項業務並不是很熟絡，對於這些分署同仁沒有辦法領導，所以就瞎指揮，這才是導致後續霸凌的原因。而且就像部長自己講的──剛剛我才聽到部長講，原來你在去年就知道勞動部這麼多鬼故事，我們也了解，在今年2月份，前次長王安邦就約談過謝宜容前分署長，可是為什麼這件事沒有紀錄、也沒有改善，才會導致後面吳員因為遭到霸凌而輕生的事情發生？如果當初好好處理，就不會發生這件事啊！"],["洪部長申翰：這當然是很讓人遺憾的事情。我現在上任以後的工作就是讓這些相關案件都可以好好地被處理，這是我現在的工作。"],["涂委員權吉：我們希望現在部長上來之後真的能好好調查。我們當時的臨時提案也要求重啟調查，本來你們這次就要提出報告，但後來部長也說要到下個禮拜嘛！對不對？"],["洪部長申翰：對。"],["涂委員權吉：我希望這些報告對於王安邦次長這件事情也應該有個交代，因為據我們了解，2月份……而且很多委員都講，王安邦次長明明知道、之前就約談過。而且這件事情真的很奇妙喔！結果約談的長官被調職，被約談的卻一直穩若泰山，所以人家一直傳背後到底有什麼靠山。勞動部到底還有多少局內人？我覺得部長真的要好好調查清楚。你這份報告很重要，大家都在關注這份報告。"],["洪部長申翰：向涂委員說明。其實現在針對的比較是標案或採購上、也就是經費使用的部分，檢調在查。檢調有請我們針對標案或採購部分先暫緩內部約談……"],["涂委員權吉：我知道，但是針對霸凌案，中間還有很多問題……"],["洪部長申翰：當然。"],["涂委員權吉：我們都在等這份報告。"],["洪部長申翰：針對霸凌案，我們現在當然就是重啓行政調查。"],["涂委員權吉：好。大家對這起事件都認為有很大的疑義喔！我就一直講啦！這件事情早在發生之前就可以處理，就像部長去年就聽到很多鬼故事，而且王安邦前次長也約談過，可是居然沒效果！約談以後，他自己更突然在9月、晚上十一點多被發布離職命令，大家都在笑，約談的主管自己被調職，被約談的反而穩若泰山。關於這部分，希望給我們一個清楚的交代。"],["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完整地把這起事件的前因後果、尤其是在北分署裡面的事件，透過這次重啟調查呈現得清楚。"],["涂委員權吉：好啦！部長，對於你來接勞動部長，雖然大家說爭議很高，可是我們也對你期望很深，希望你能夠儘量讓很多沒辦法調查的事情水落石出。"],["洪部長申翰：謝謝涂委員。"],["涂委員權吉：謝謝。謝謝主席。"],["主席（涂委員權吉代）：謝謝。","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段落：質詢：蘇委員清泉：11:37"],["蘇委員清泉：（11時37分）謝謝，我一定準時。部長，我講一個故事給你聽。我們的醫療法人裡有一個員工姓謝，他是少校退伍，退伍以後就到我們的法人來上班，在管理部。少校退伍之後四十幾歲了嘛！就牽涉到中高齡就業。我今天講的每一個地方都很tricky喔！我們的停車場管理員是74歲，也算高齡就業，像這種中高齡就業、高齡就業，勞動部要予以獎勵！要撥點預算獎勵。這是要鼓勵企業，因為現在到處缺人。","這個同仁前一陣子跑來找我，他說他要離職，我問為什麼要離職？我說好不容易就業要好好珍惜，何況他本來就有退休俸、少校退伍有月退。結果他說他要出去創業，我嚇一跳！要創業？是頭腦有問題嗎？我也問他要做什麼，他說他要做茶攤，也就是賣涼水什麼的，還要跟人頂一間茶攤。我問他3個問題，第一個是他的本職學能有沒有比原來那位老闆強？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問題是「你有沒有比他拚？因為飲料要送啊！有人叫飲料，老闆就要送啊！例如請Uber Eats送，要不然就要請工讀生送，那你有比他更拚嗎？我看你有點懶散！」第三個問題，我問他「他為什麼不做？」他回答是因為賠錢。據我了解後，原來旁邊還有四、五攤不一樣的同業，有清心、茶涼等等，很多啦！什麼牌子都有，旁邊有這麼多競爭者。我問他有沒有這三個條件，包括有沒有比前老闆更拚、本職學能有沒有比他強、能不能做到深夜十點，再來是有沒有本可以賠？如果沒有，前一個老闆都做不好，「憑什麼你會做得好？」我這樣跟他講。說起來，他跟我也有親戚關係，於是我請他把這三點問題帶回家，想3天之後再來跟我講，如果真的堅持要走，我就讓他走。結果他回去以後被丈母娘、妻子罵到一無是處，3天後回來跟我說他要繼續留著上班。","同樣的問題，何佩珊前次長11月20日在這裡講到落淚4次，當時我當主席，看她流淚流了4次，我非常不捨，也給她溫暖、給她鼓勵。她很努力，也很敬業、很堅強，但她說公務體系很僵化──這是她講的，就在臺上講的。從這裡到那邊，我剛剛算了算，差不多八點多公尺啦！她除了說很僵化，第二個是水很深，所以她也有很多無奈。剛剛這些問題，我請教部長，就剛才講的那些條件，你有比她好嗎？如果那些容忍度比她好，那你要怎麼做？回答一下。"],["主席：請部長。"],["洪部長申翰：我非常清楚知道現在勞動部內外面對的壓力跟狀況其實都有非常、非常大的挑戰。在行政院邀請我出任這個職位之後，既然我決定接受，當然就是全部承擔跟全力以赴，所以從我的角度來說，比較不會想條件好壞的問題，我現在的工作就是全力以赴，把問題一步一步地解決。"],["蘇委員清泉：也就是你碰到的問題一個一個解決？但是從早上到現在，對於你以前幫勞工、幫各界、幫職業團體講的話，大家都一一拿來檢視，你講過的話，你自己要承擔。"],["洪部長申翰：當然。"],["蘇委員清泉：對於你講過的話、要怎麼解決，你要有一些腹案。公務體系真的是不好搞啦！滿僵化、推也推不動，而且隊伍那麼龐大，光是一個勞動力發展署，加上外面的雇員、臨時工、八百壯士什麼的，夯不啷噹加起來就有好幾千人，裡面都是約聘人員的一大堆，真正的公務人員才不到1/5，對不對？所以很難做嘛！你現在自己要面對就不一樣了，當立委的時候隨便說說，但到了那裡不能隨便說說。"],["洪部長申翰：不會啦！我沒有覺得立委都是隨便說說的啦！"],["蘇委員清泉：至少在這邊質詢不用負法律責任嘛！只要負道德責任。","第二個問題，我要問你的是，因為就安基金出問題，所以這幾天問的都是就業安定基金嘛！勞動部下面有6個基金，其中就業安定基金收入是298億182萬元，支出是兩百七十三億三千多萬元，這是就業安定基金。其他還有勞保作業基金，這筆錢還更多，另外有舊制勞退基金、新制勞退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財團法人職業災害……的中心，這些基金有問題嗎？"],["洪部長申翰：現在勞動部下面有6個基金，這6個基金的性質其實跟就安基金的性質比較不一樣啊！是因為它的收入……尤其是給付。其他基金都有固定的給付，而它的性質比較不一樣，使用上是由基金運用局在做整體使用。至於就安基金確實會承接比較多人的申請，比方說會有來自不同單位的申請，包括地方政府會來申請，勞工團體、工會等等也都會申請就業安定基金，如果符合就服法裡面的規定，包括提升勞工福祉、促進國民就業或移工管理相關事務的話，都可以來申請，所以性質上比較不同。"],["蘇委員清泉：所以其他作業基金應該是不太會出問題啦！例如比較不會不受控、亂做等等？"],["洪部長申翰：我想業務單位都非常、非常嚴謹地把關。"],["蘇委員清泉：像勞退基金舊制變成國安基金、用來顧股市什麼的，有時候要操作，那個部分有法制化、很嚴謹嗎？"],["洪部長申翰：跟蘇委員報告，包括勞保基金、剛剛提到的新制、舊制勞退等基金，以及職災保險也有相關基金，針對這些基金，我都已經要求同仁，管理原則上最重要的就是專業、就是要用專業，包括在很多管理做法上如何避免外界不當的干預。尤其是現在逐步地……過去確實發生過相關弊案，但是這幾年也把相關機制建立得愈來愈完善，這是事實！就是機制的建立其實愈來愈完善，而我現在更要求以專業為導向做其他基金運用的管理。"],["蘇委員清泉：好，時間到了，不能超過。對於洪部長從立委轉到勞動部，我為你不捨，但是也要給你溫暖，希望你好好做。各署、各司要督促，你當政務官就要好好地盯啊！要盯住喔！下面的問題要慢慢改啦！事實上，有些看起來真的滿僵化、滿不好推的，但你還是要排除萬難啦！"],["洪部長申翰：謝謝蘇委員鼓勵。"],["蘇委員清泉：如果總統、行政院長都支持你，那你就好好幹嘛！"],["洪部長申翰：我覺得最重要的是要讓勞工朋友能夠信任我們。部內同仁也能信任我，我想這是更重要的。"],["蘇委員清泉：好，加油、加油！"],["林委員淑芬：主席，我可不可以拜託你？我不舒服，可不可以讓我發言完再處理提案？"],["主席（蘇委員清泉）：你要講幾分鐘？不要講個老半天。"],["林委員淑芬：我會快一點。"],["主席：提案差不多3分鐘就處理完了啦！你坐一下，不要離開了啦！身體不舒服就不要離開了啦！","照剛剛宣示的，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有2案，請一併宣讀。","一、","有鑑於職場霸凌的現象在各行各業中普遍存在，不僅勞工領域，公部門亦不乏相關問題。為了更有效地應對職場霸凌，建議勞動部應針對勞工執行職務造成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預防的界定進行明確規範，並在現行勞動法規基礎上，完善對勞工的保護措施。如此可確保相關規範能涵蓋不同部門的實際需求，保障所有工作者的基本權益。","在研擬相關規範時，應廣泛徵求專家學者、勞工代表及公部門相關人士的意見，以確保新法規的全面性與實際可行性。建請勞動部能在三個月內提出修法方向，並積極推動立法修正，透過完善的法律體系促進職場環境的和諧，維護每位工作者的基本尊嚴與安全，從而打造更健康、公平的工作場所。","提案人：郭昱晴　　林月琴","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二、","有鑑於勞動部所屬「就業安定基金」儼然成為勞動部的「小金庫」、「馬屁基金」，該基金雖明定須用於促進國民就業、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提升勞工福祉與勞工權益扶助，但給外界觀感不佳，長期出現濫用情形。如前勞動部長許銘春近來遭爆濫用365餘萬元就安基金舉辦音樂會，上台高歌猶如開個人演唱會，另據有媒體披露，就安基金除被用來裝潢勞發署會議室、買咖啡豆、垃圾清運，甚至花在找臉書小編，一年濫花竟超過8千萬元。對此，勞動部坦言確有不合宜之處，承諾將進一步強化把關機制。","爰此，要求勞動部以更嚴謹的方式進行審視該計畫經費支用的合宜性，盡速諮詢第三方專家提供建議，並進一步規劃把關就安基金支用的強化機制，若有確實證據及疑慮，應移送政風及檢調單位，絕不護短，並於一周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就業安定基金」完整的精進及檢討報告，以杜絕後續弊端並回應國人普遍的質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王育敏　　黃健豪　　涂權吉　　陳菁徽　　邱鎮軍　　陳昭姿　　廖偉翔　　蘇清泉"],["主席：針對第1案，請問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鄒署長子廉：報告，沒有意見。"],["王委員育敏：主席，我有意見。第1案的語意太模糊，「建請勞動部在三個月內提出修法方向」，是講「方向」！而早上我在質詢部長的時候，部長說下會期就要提出來，那已經是個法案。這項提案講的只是個方向，我覺得方向太模糊了，如果通過這項提案，那到底是以早上部長回答的下個會期、2月份就要送進來，還是只提出草案方向？差太多了！應該更精準一點吧！勞動部的意見是什麼？"],["主席：部長，你表示一下。"],["洪部長申翰：我其實是想要讓各位委員……我真的很想表達，因為這件事情，外界給我們的時程壓力其實也是很大的，我非常清楚。"],["王委員育敏：對。"],["洪部長申翰：可是這項法規的修訂，包括相關條文的擬定，我們真的會需要一些時間。我知道大家很急，但是真的會需要一些時間，因為這裡面真的會有一些專業上的問題，我們也在參考國際上的意見。坦白說，我們也不敢非常草率地送出條文，尤其是修法方向很可能不是只修單條。如果是修單條會比較簡單，可是這個修法方向真的比較複雜。我們真的會儘快，若說在2月就一定能有一個版本，我真的擔心如果一定要這樣要求的話，送出來的草案版本可能也會不夠嚴謹，我真的擔心這件事情啦！"],["王委員育敏：但我覺得要有一個期程啦！我早上質詢的就是你們要有進度表嘛！到時候如果不行，再告訴委員會為什麼不行，但總要有一個目標跟方向啊！"],["洪部長申翰：所以我剛才也跟王委員說明，我自己會很希望比如說在下個會期，這個草案有初步版本。"],["王委員育敏：好啊！那提案是不是可以修改成部長的意思？也就是提出「草案的版本」，而不是「方向」？"],["洪部長申翰：這是郭委員的提案。"],["王委員育敏：如果這個提案通過的話，會跟你的語意相扞格，你知道嗎？這個提案要求的是方向。"],["郭委員昱晴：我是提案人。提案裡已經寫了建請勞動部在3個月內提出研議修法的方向，其實我對這部分是沒有什麼意見的。"],["王委員育敏：你要求的修法方向嘛！是這個草案嗎？是部長講的那個草案嗎？"],["郭委員昱晴：因為有3種不同狀況，每一個在職場當中碰到的樣態其實會有很多……"],["洪部長申翰：我想跟王委員說明，關於霸凌防制的法制化，其實就像禮拜一有許多專家、委員給我們很多意見，這些意見裡面包括修法路徑，到底是要修專法、專章，還是修少部分條文？其實都有待決定，也包括條文裡面要放入哪東西，有委員期待放入更多東西。坦白說，裡面有很多部分真的需要一條、一條好好地研議，這些事情我覺得比較像修法方向，有了一個方向後，才比較能夠做細緻、具體條文的研議。"],["王委員育敏：3個月才有方向，那什麼時候要有版本？我的問題是……"],["郭委員昱晴：因為還要再廣泛徵求專家的意見啦！"],["王委員育敏：沒關係，我尊重提案委員。但我要問部長的是什麼時候要有版本？因為早上詢答時，你答應我的是下會期嘛！"],["洪部長申翰：對，我說下會期。"],["王委員育敏：3個月後有方向就已經是下會期了，那什麼時候要有版本、有修法草案要送進立法院？幾月？比如說4月、5月，你總是要抓一個時間嘛！既然外界都在專注這個議題，你就給一個時間，要是到時候產不出來，只要有正當理由，大家都可以諒解，好不好？但要有個進度。"],["洪部長申翰：王委員，我真的希望是下會期啦！"],["王委員育敏：好。"],["洪部長申翰：在下會期期間，我們可以把版本給研議出來。當然，如果可以……"],["王委員育敏：5月？正常會期就是到5月啊！"],["洪部長申翰：假設今天我們講5月，我也希望能夠提早啊！若能夠早，我也希望提早，可是我們都希望是下會期。"],["王委員育敏：好啊！那最慢就是不能超過5月，好不好？下會期就是不會超過5月。"],["主席：王委員，本案不是你提的，要加入什麼是提案委員才能加的，所以這一案只能照案通過。"],["王委員育敏：沒問題啦！"],["主席：若有意見，你就再提案就好啦！","第1案照案通過。","第2案，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洪部長申翰：其實就是針對倒數第三行的「一周」，希望能夠改成1個月啦！剛剛在詢答的時候，我也說用1個月的時間針對就安基金的把關機制邀請一些相關專業者給予我們建議，而我們希望在1個月內提出方案。"],["林委員淑芬：對啊！給部長一個機會啦！讓他們改為1個月啦！這次也不要急就章。"],["王委員育敏：部長，你看，林委員對你們多好，她對一般部長都不是這樣。前兩個都沒有獲得那麼好的待遇喔！"],["林委員淑芬：好啦！讓我拜託，因為我真的生病啦！再講下去我又要吐了啦！"],["蘇委員清泉：好，那就改成1個月。","臨時提案處理完畢。","繼續請林淑芬委員發言。王正旭委員發言後休息20分鐘吃便當，讓大家不要被霸凌。"],["段落：質詢：林委員淑芬：11:55"],["林委員淑芬：（11時55分）謝謝主席，我再請洪部長。"],["主席：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謝謝林委員。"],["林委員淑芬：部長，你在你的臉書說「上周我一上任以後，就指示同仁，必須針對就安基金的支用進行檢討」。你指示同仁針對就安基金進行檢討，但你自己有沒有針對就安基金裡面所編列的計畫項目稍微看一下，有哪些你認為是違規支用項目、不適當的支用項目、不適當的計畫？你覺得哪幾項是很特別、很深刻的，可以提出來討論，事實上也應該一併檢討的，而不是只有媒體講的這些演唱會或水電費等等？你有沒有其他印象深刻的？"],["洪部長申翰：跟林委員報告，其實我上週就要求同仁檢討。以我們現在看到的狀況，確實有必須經過程序的機制……"],["林委員淑芬：我是問你有沒有其他項目啦！你不用講這麼多，因為我身體不太舒服，要是你講太久，我等一下又要吐了。不是因為你講話，而是我真的暈眩想吐。"],["洪部長申翰：好。比方說我們其實看到勞發署有一間會議室的設備採購跟裝修，居然從就安基金裡花了2,200萬元。"],["林委員淑芬：好了，這個都講過了，還有沒有其他的項目？"],["洪部長申翰：其實我們真的都陸陸續續在清查啦！"],["林委員淑芬：是編列得不合時宜、不應該編到就安基金來的啦！"],["洪部長申翰：這些確實是針對現在就安基金所找到的。也許我們自己──勞動部過去會有一套為什麼可以編列進去的講法，但是就社會的觀感來說，可能會覺得不適合。"],["林委員淑芬：部長，你到底有沒有看一下？因為你也曾經在衛環委員會，我就直接……因為你一直講不出來，所以我直接就教於你啦！以下是我覺得這筆錢該花，但是否應該編在就安基金可以討論的。第一、辦理國內技能競賽及選手培訓，編列4億8,500萬元；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編列七億三千九百多萬元。你覺得這些預算該編到這筆基金裡面嗎？"],["洪部長申翰：跟林委員報告，過去確實……因為勞動部本部預算其實一直很少，所以會大量使用……"],["林委員淑芬：這會是就安基金的範圍？有十二億多元。"],["洪部長申翰：我知道業務單位會認為這符合就服法裡面所謂促進國民就業的精神，所以用的是促進國民就業有關預算。"],["林委員淑芬：國際技能競賽、國內技能競賽？"],["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在促進國民就業的過程中，在如何提升國人對於技職價值的認可，這部分是……"],["林委員淑芬：這個競賽要辦到12億元？你們都辦了什麼？"],["陳代理署長世昌：這部分比較特別，原因在於目前除了在國內有跟……"],["林委員淑芬：花了12億元的競賽，到底是辦什麼？"],["陳代理署長世昌：除了分區的技能競賽跟全國技能競賽……"],["林委員淑芬：到底是競賽啥啦？"],["陳代理署長世昌：就是各相關技術職類，我們希望……"],["林委員淑芬：我們都不知道是什麼競賽，但光是競賽、不是為演唱會、也不是花三百多萬元，而是國內和國際競賽就花了12億元！這個真的有點誇張啦！沒關係，你們再把詳細的細目統統送上來，說明過去這十幾億元都是怎麼花的。","第二、綠能產業作業安全促進計畫，屬於職業安全與衛生業務，卻編到勞發署裡面的就安基金來；不是編到就保、保險安全上的預算，而是編到促進就業的預算裡。綠能產業作業安全促進計畫花了1,140萬元，但這個東西不是應該……就業安全為什麼獨厚綠能產業？如果適用綠能產業是因為高空作業易生危險，那為什麼建築業沒有、為什麼營造業等其他產業沒有補助，就偏偏只補助綠能產業？"],["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綠能產業作業安全促進計畫是職安署提的，因為這個計畫……"],["林委員淑芬：對啊！但職安署沒有編在自己的就保基金裡面、沒有編在你們自己的署內業務，而是編到這筆安定基金來；編到安定基金也就算了，怎麼還獨厚綠能產業？高空墜落建築業為什麼沒有？其他易生職災的產業為什麼沒有補助，獨厚綠能產業？而我們又知道，綠能產業中至少有很多在股價上的表現都是很不錯的。"],["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綠能產業從氫能、太陽能到海洋能等，都算是新的方式……"],["林委員淑芬：對啦！但為什麼是綠能？職業安全與衛生在職災發生率最高的那些產業為什麼沒有補助啊？他們比綠能產業不危險嗎？綠能產業比最常發生職災、頻率最高的那些產業別更重要，重要到政府需要補助嗎？其他常發生職災的卻沒有拿到補助，為什麼？"],["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這1,000萬元不是補助款，而是我們透過檢查機構的決議，希望讓民眾學到技術、技能等。這次我們還跟英國一些安全衛生機構合作，也用這次計畫來做學生的國外……"],["林委員淑芬：這裡沒有補助款嗎？你確定嗎？你把詳細的動支狀況拿來好了。"],["鄒署長子廉：是，沒問題。"],["林委員淑芬：那我再就教部長。為了強化私立就服機構就業服務的專業性，勞動部開辦乙級技術士的檢定，考試範圍包括勞動法令、招募和職涯輔導等等，私立就服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裡面就有要求這些就業服務專業人力都一定、強制取得乙級證照的制度，你們自己的公立就業輔導、就服機構卻沒有被強制，也就是私立的要強制、公立的卻沒有強制。然後，我們都知道、我以前也曾經開過一個玩笑：公立就服機構裡面是未來的失業者要輔導現在的失業者，有專業還好一點，現在卻是沒有證照的、沒有專業認證的未來失業者在輔導現在的失業者，因為機構裡面都是承攬的，以前都是用派遣人力。公共就業服務其實要強化服務人員的專業資格啦！但就服機構裡有很多都是臨時人員，要如何輔導專業的失業者，促進他們就業？退而求其次的方向，至少也需要有全球職涯發展師、就業服務乙級技能檢定的相關證照。請問部長，你支不支持這樣的觀點？"],["洪部長申翰：照我剛剛聽林委員講，其實是支持這樣的觀點的，當然。"],["林委員淑芬：是。","以前有證照的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區分成仲介人力還有輔導人員，也就是就服輔導以及就業仲介人員，現在整合成一張證照以後，一張技術士證就具備兩項資格。因為法規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比例應符合法定設置標準，所以該技術士證成為外勞仲介的必備證照，依法規規定估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比例大概有20%到30%，特別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裡面一定要有這張證照。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具有證照的比例看起來只到63%，事實上，扣除人資相關證照，更只有59%具有乙級證照的資格。","我們來看乙級證照要考什麼：要考勞動法令、要考職涯輔導和招募、就業服務人員的工作任務，還包含職涯諮詢、就業輔導、職業介紹、就業市場的趨勢、職業培訓和後續的追蹤輔導。看起來，要考乙級技術士證照就是因應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人員的工作與服務內容，但是要做這些服務內容的所有公立機構人員都不需要有這種證照，這樣有一點有趣啦！我們都懷疑勞發署到底是不是沒有硬性規定公立機構要取得這張乙級技術士證照。你們都說你們有在職訓、會要求針對法令、職業倫理、職業生涯再上課，但是照這樣的講法，難道乙級技術士證照是雞肋、一點也不重要嗎？如果它是雞肋的話，那麼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裡，有證照或無證照也沒有辦法保證品質啊！那該證照到底有價值嗎？還是乾脆廢除？還是說事實上我們應該對證照制度給予更多肯定，所以在專業上、認證上，含金量應該更多？對於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檢定這項制度的精進、考試的精進、定位，勞發署都應該再檢討，是不是？到底是要直接讓大家都不用、廢除了，還是要更專業、在證照上的規範應該更精進、含金量應該更高？如果含金量要更高的話，那公立就服機構的這些人都不需要有證照？可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還有證照！"],["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關於公立跟私立就服機構相關專業人員業務職掌不同，專業需求的內容是不是反映在技術士證的執業範圍可以再檢討。"],["林委員淑芬：我就講了，公立機構的職掌範圍就跟乙級技術士證照的考試內容是一致的。"],["陳代理署長世昌：是。"],["林委員淑芬：所以看起來反而是公立就服機構這些服務人員更需要擁有乙級證照。"],["陳代理署長世昌：是。"],["林委員淑芬：對啊！那到底是要怎麼樣？是否要讓證照更專業？針對你們公立就服機構內部所有人員，什麼時候可以達成每一個輔導人力、百分之一百都是擁有專業證照資格者？"],["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因為這項證照源起的時間跟公立就服機構存在的時間還是有前後的差異，所以我們目前是採取鼓勵同仁……"],["林委員淑芬：對啦！那你告訴我，到底時程上要不要追上啦？也就是說未來、多久以後，你們希望每一個公立就服機構的人員都要有證照，才能在公立機構當專業的服務者？"],["洪部長申翰：林委員，我來跟業務單位討論一下，針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具乙級證照比例逐步拉高……"],["林委員淑芬：私立的是百分之一百喔！"],["洪部長申翰：是，我們會就逐步拉高提出期程，好不好？"],["林委員淑芬：好。由沒有證照的未來失業者輔導現在的失業者，這個現象要解決，我是希望這樣。"],["洪部長申翰：我們來提出逐步拉高的期程，好不好？"],["林委員淑芬：好。","另外的問題就改天再討論。北分署的事情有一個制度面的問題，我上次問過何部長，洪部長，也麻煩你回去以後一併思考。自殺的吳姓員工下面有五至六個勞務承攬人力，但是他沒有指揮監督權，所以即便有人力，他也不能叫他們做事。對於這樣的狀況，你們說派遣太難聽了，所以全部改成勞務承攬，就沒有派遣的事。原本對於派遣人力你們還可以指揮監督、可以叫他們做事，還可以叫他們幫你忙，可是現在使用勞務承攬以後，完全不能叫這些人做勞務承攬以外的事情，結果這些公務員反而更累。這件事情的制度面要討論。"],["洪部長申翰：林委員，其實在我們重新調查、了解的過程裡，非常清楚地知道，在現在的人力結構上確實有不健康的地方。在這個……"],["林委員淑芬：整個勞發署都是這樣。"],["洪部長申翰：對，在這個不健康的狀況之下，是很容易出這些問題的，這是潛在原因。"],["林委員淑芬：對，你回去研究一下派遣與勞務承攬。","我最後再講一個點。剛才有委員一直提到「林淑芬」、「林淑芬」、「林淑芬」，我要講的是你所認知的茶水間是設置在部長辦公室裡面，對不對？我就問這一句就好了。"],["洪部長申翰：整個部長辦公室……"],["林委員淑芬：部長辦公室裡有幕僚工作室，而茶水間設在部長辦公室裡的幕僚工作室進去……"],["洪部長申翰：它不是在我個人那一間，是在外面的。"],["林委員淑芬：對！不是在你那一間，但是我問你，幕僚的工作室是不是也屬於部長辦公室的一環？"],["洪部長申翰：是，所以我剛才說是在整個裡面……"],["林委員淑芬：你所認知的茶水間其實是在部長辦公室裡面。"],["洪部長申翰：是。"],["林委員淑芬：所以並不是大家都會進去用，頂多是幕僚可以用。"],["洪部長申翰：是，就是我辦公室的幕僚都可以。"],["林委員淑芬：是部長的幕僚跟部長共同在用。"],["洪部長申翰：是，沒錯。"],["林委員淑芬：當初就是謝宜容、主秘他們在用，我要指出的就是他們在用。當然，商辦大樓不可能有明火瓦斯管的、商辦大樓沒有人會接瓦斯管，所以都使用電磁爐，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你認知的跟我認知的有差距，因為那不是勞動部一般員工、大家都可以用的，而是在部長辦公室裡面。"],["洪部長申翰：是，在我們那一間，我的幕僚同仁……"],["林委員淑芬：沒有人會走進去部長辦公室裡面使用。好，謝謝。"],["洪部長申翰：謝謝。"],["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部長。","接續請王正旭委員質詢。"],["段落：質詢：王委員正旭：12:9"],["王委員正旭：（12時9分）謝謝主席，我先祝林淑芬委員早日康復，她剛剛真的很辛苦，而且還很努力地把她的工作做得非常好。大家真的都要多小心自己的健康。","我就麻煩洪部長，謝謝。","部長，恭喜，也很辛苦，因為這的確是一個困難的工作要您來承擔，希望你在承擔的過程裡面，除了注重自己身體健康的同時，也把所有勞工的健康以及所有的部分，都可以依照您的理想來執行。","今天根據三個部分跟您請教，這三個部分主要就是確認之前何部長及許銘春部長都有承諾過的一些政策，包括勞保年金、移工醫療呆帳以及關於勞工如果有做一些健康檢查，如何跟衛福部的資料來銜接。","第一部分，我們瞭解勞保年金要改革很需要持續進行，可是我們也理解很多勞工朋友退休的時候，平均給付金額只有1萬8,824元，低於2萬元的甚至還超過了百萬的勞工朋友，其實之前何部長有一直在確認，因為勞保年金已經很低、很低了，所以在改革的過程裡面是絕對不會砍到給付年金的費用。當初的考量有包括三大點，一個就是勞保年金給付相對是低的；再來就是他的家庭成員可能青年低薪，勞保年金是勞工退休收入主力，不適合再處理；第三個更重要，就是避免勞工因為恐慌而去申請，他的申請過程如果要一次就全部領退，對他未來的生活更沒有保障，會影響到更多的權益。","在這邊要確認的是，您在這方面的意見，或者是針對廣泛勞工朋友所關心的勞保年金改革，不曉得您的意見如何？"],["洪部長申翰：跟王委員報告，其實今年在撥補，包括基金投資的收益之下，目前看起來，基金餘額的水位是有在增加的，很有可能在今年會破1兆，我們會用各種方式來維持基金餘額的水位。","這邊再講到，確實我也同意何部長的看法，如果要砍給勞工的給付，這真的會影響到勞工相關的權益，其實這個事關重大，所以目前我們並沒有要來砍勞保給付這樣的規劃。"],["王委員正旭：是，所以原則上還是依照目前的政策繼續……"],["洪部長申翰：對，我們會用各種方式來維持，儘量維持基金的水位。"],["王委員正旭：好，第二個問題就是有關於移工失聯以後造成一些困難，包括他身體健康違和的時候，他還是必須要進到醫療單位裡面去接受醫療，我想以臺灣的健保制度，即使是目前的狀態，所有醫療單位對於在臺灣的民眾，當他健康有需要醫療的時候，是不會有任何拒絕的，這個是我們可以充分理解的。可是我們也知道，這些失聯移工當他身體出狀況的時候，他的費用就會造成醫院以後處理這些呆帳的困擾。","在今年4月份台灣醫院協會針對全臺灣470家醫院，去瞭解他們在執行過程當中，包括照顧失聯移工跟黑戶寶寶的醫療呆帳。我們看到呆帳的問題其實是滿多元的，在過去5年裡面就積欠了1.25億以上，包括醫學中心也好，區域醫院也好，地區醫院也好。針對這些呆帳我曾經質詢過好幾次，也曾經建議是不是有其他的資金來源，包括安定基金，可以來支應這一方面，不管是用來支付也好，或是用來墊付也好，能夠解決，至少這筆呆帳不要一直掛在醫院這樣的單位裡面。今天特別再請教一下部長，將來針對這一部分的醫療呆帳，有沒有其他的思維模式？因為我們知道安定基金裡面的第五條第六款有講到要辦理勞工福祉，這個勞工理論上也應該包含移工，第七款是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項，相對來講，這些移工也算是外國人的一個來源，所以這部分可不可以再研議看看？第二個就是要強化外國仲介的責任，我們也期待將來在外國仲介這個部分的責任可以再加強。第三個就是能不能夠透過MOU的方式，請移工來源國來負擔？這部分部長的意見怎麼樣？"],["洪部長申翰：第一個，跟王委員報告，我完全理解很多醫院在移工事件的狀況下面，還是提供移工就醫的權利，這其實是醫療人權，從醫療人權價值的角度在進行。至於相關的呆帳該由誰來承擔……"],["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提到兩個部分，第一個是有關移工的小朋友，就是黑戶寶寶這個部分，目前我們分別透過衛福部跟內政部移民署，已經有相關的醫療甚至是安置，如果要遣返的話，相關的費用是有補助的，所以黑戶寶寶的部分問題比較小。但是確實失聯移工目前我們並沒有提供他醫療費用的補助，主要的考量在於說，如果一般合法在臺工作的移工，他的健保以外，沒有給付的醫療部分費用都必須要自己負擔的話，那我們對於這些無證的移工、失聯的移工提供相關的醫療費用補貼，是不是會有一些觀感的問題必須考量？所以這個部分確實我們是朝著剛剛委員所提醒的，包括透過雙邊，我們跟來源國之間繼續洽談，怎麼讓它可以協助我們去做一些家屬跟外國仲介的聯繫，同時也希望能夠透過法令的研修，把外國仲介連帶責任的部分納入，把這些醫療費用的墊付、積欠款項的部分也納入連帶保證範圍之內，這個會持續來努力。"],["王委員正旭：好，謝謝。"],["洪部長申翰：另外，我自己認為這裡面可能會有幾個議題需要考慮，就是說我們怎麼樣不要讓失聯移工的醫療費用支出，反而變成是擴大或增加失聯移工數字的道德風險啦！我覺得這部分當然是必須去考慮的事情，但就概念上面，我自己認為這個移工之所以失聯的責任主要在誰身上，其實誰就應該針對這件事情有比較大的支付責任，我有一個想法是這樣，當然會有一些操作面的細節，我也會跟業務單位再討論。","我理解業務單位可能擔心的事情，就是怎麼樣不會變成是擴大移工失聯這樣的道德風險，因為合法的移工要繳錢，非法的移工假如全部都是由政府或者由就安基金來出的話，怎麼不會造成這樣子的結果，他們可能考慮的點是這件事情。"],["王委員正旭：好，那就麻煩部裡面再去研議。","第三部分就是勞工健檢的資料，我們在兩個禮拜前也提過一個臨時提案，希望未來在打造健康臺灣的過程裡面，很多勞工的健康資料透過檢查以後，如何能夠有效地跟衛福部銜接，那這一部分的話，不曉得洪部長對於這樣的合作跟政策方向，有沒有要持續執行？"],["洪部長申翰：我完全同意，我完全同意這些資料之間的流通、交換能夠綜合性發揮更大價值的使用，所以我們會跟衛福部來討論這個資料上面的對接。我非常同意這個概念。"],["王委員正旭：好，那就麻煩再持續執行。"],["洪部長申翰：謝謝。"],["王委員正旭：最後就是有關於職場霸凌，這是今天的主題，我相信大家對於如何能夠有效地去處理我們今天面對的困境，大家對部長真的期望非常高，到目前為止，我們也感受到部長用心、決心還有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夠儘快讓這個事件可以落幕，把相關同仁的士氣，還有對於做事情的態度，都能夠有一些方向跟訴求。","針對職場霸凌，尤其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如果透過內部機制，事實上是無法解決這樣的問題，透過性平法可以用外圍的第三方調查或申訴機制來處理，這部分是不是將來部長會朝這個方向，針對一般的職場也有同樣的規範？"],["洪部長申翰：跟王委員報告，確實現在會有一些外界的聲音，希望在這方面的職場霸凌防制能夠參考性工法的做法，那現在沒有錯，如果霸凌的加害者是雇主的時候，在現有的機制裡面這確實就是一個大問題，在現有的機制裡面沒有辦法處理，所以我們也請業務單位在做法規研擬的時候，要把現在提出來的這個問題列為是重點要去解決的問題，是要透過第三方也好，或者是拉高上面的層級，我覺得這些做法我們目前都沒有排斥，但最後我們還是會歸納出一個比較可行的做法來解決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是一定要面對的，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我想也很難向外界交代這件事情，所以剛剛講到職場負責人或雇主的霸凌，尤其他自己是霸凌加害者的這個意見，這是一定要面對的問題。"],["王委員正旭：是，的確。","最後可不可以主席再有1分鐘的時間，讓部長表達對勞動部業務推動的期許，給我們一點點的指教？"],["洪部長申翰：謝謝王委員讓我說明，其實在我上任，從上週到現在，最明顯的感覺是我要怎麼把部內同仁的士氣可以重新凝聚起來，我自己在上週花很多心力在面對這個問題，因為這一段時間外界有很多的指教跟對勞動部的質疑，真的都讓部內接下來很多業務工作的進行，大家也許會有很多的不安，或者是會有一些不夠有信心的地方，所以我上來以後最重要的事情是安內，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加速地去規劃針對北分署的職場重建與員工支持的方案，都是從這個事情為出發點。當然接下來跟勞動部相關的法規還很多，我們會一關一關、一步一步來做。目前對我來講，我覺得安內是最重要的事情，如果做不到安內的話，其實也很難去應對外界對我們的期待。"],["王委員正旭：好，謝謝部長的回應以及努力，也謝謝主席。"],["洪部長申翰：謝謝。"],["主席：謝謝王委員，謝謝部長。","我們現在休息20分鐘吃便當。","休息（12時22分）","繼續開會（12時45分）"],["主席：我們繼續開會。","請劉建國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劉委員建國：12:46"],["劉委員建國：（12時46分）謝謝召委，請部長。"],["洪部長申翰：劉委員好。"],["劉委員建國：部長好。部長辛苦了，臨危受命，代打上陣，但我們相信你一定可以在勞動部裡轟出一支漂亮的全壘打，漂亮的全壘打前面要再加改革，「改革的全壘打」，也要肯定你的勇氣，在這個事件之後來接部長，所以要打出一個改革的、漂亮的全壘打，漂亮改革的全壘打。我想大家關注的就一件事情嘛！就是11月19日北分署的調查報告。"],["洪部長申翰：是。"],["劉委員建國：我想剛剛很多委員都有給你垂詢過了，但你的答復我還是希望要很明確啦！因為畢竟已經兩個禮拜了，不管怎麼樣，卓院長也特別在那個當下指示要一個星期，所以我是覺得依照我們過去同事的認識，知道你做事情的積極度，我想應該可以明確地、快速地、有效地讓社會大眾知道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然後也告慰亡者在天之靈，然後也安撫勞動部同仁的心情。"],["洪部長申翰：跟那個劉委員報告，其實……"],["劉委員建國：可以不要加「那個」嗎？好，請說。"],["洪部長申翰：其實我們非常知道現在外界對勞動部最關注的就是重啟調查的調查報告，從上個禮拜我們開始做重啟調查的作業準備，到這個禮拜開始實質的訪談、調查，包括相關報告的撰寫，到下禮拜出來，我可以跟委員說，其實這裡面沒有一天怠慢，每天都有進度，而且是盯得很緊的。但確實在這個案件上面，涉及到的層面跟要訪談的對象比較廣，所以我們也增加了各階層人員的一些約詢，希望能夠更完整的還原，尤其是吳姓公務員在生前到底遭遇了什麼，要從他的角度去還原這件事情，我們認為非常非常重要，所以確實會多一點時間，這部分真的是比較不好意思的地方，但是我們有持續與行政院溝通，也讓行政院知道這個報告提出來的期程，有徵得行政院的同意。"],["劉委員建國：坦白說啦！既然行政院邀請你來當勞動部的部長，也應該要給你一些緩衝跟足夠的時間，但是我坦白說，卓院長下令一星期，其實是有某種程度的問題存在，但那也是展現魄力啦！不希望在公部門體系有這樣的霸凌事件層出不窮，既然霸凌不是一件、兩件，不是一天、兩天去累積起來的事情，怎麼有可能一個星期內調查完成？這個我就覺得原本就有問題存在了啦！"],["洪部長申翰：尤其是北分署這個案件，目前看到的狀況，它真的看起來不只是謝前分署長對於吳姓公務員個案式的作為，甚至在整個北分署裡面是一個普遍性不當管理的作為，所以它確實牽涉到的層面比較廣，我們在這個部分也都讓行政院瞭解，在溝通期程上面也都讓他們知道。"],["劉委員建國：好啦！我知道，我也願意給部長時間，反正這種事情的調查原本就是要非常公正、公平、公開，然後詳細的、完整性的，它才有辦法去呈現出來，讓社會大眾可以來檢視，對不對？"],["洪部長申翰：是。"],["劉委員建國：要經得起檢視。"],["洪部長申翰：當然。"],["劉委員建國：不能像上次那個狀況再發生嘛！但是部長看，從北分署開始，海科館、疾管署、數發部，公部門的職場一直在傳出霸凌事件，尤其幾乎都是上對下管理過當的問題，幾乎是這樣。部長認為職場霸凌的事件，臺灣是否應該有一個專門的法規來進行嚇阻？我先講啦！如果目前以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的規定，雇主有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的義務，同時勞動部也依照本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然後呢？"],["洪部長申翰：其實委員建議的沒有錯，現在職安法第六條之三的定義是非常、非常寬鬆的，在直接操作的執行上會有很多界定上面的問題，所以我們馬上就在做職場霸凌防制法制化的工作，禮拜一的時候就有邀專家學者來討論，有些人提議要專法或者是要專章，我坦白說，我自己也覺得恐怕不是只有單修第六條之二或第六條之三單一條就可以解決這件事情。這是一個滿大的修法工程，至於要走專法還是專章或是什麼，這件事情我是持開放的態度，現在還在跟專家學者討論中，但是我認為絕對不會只是修那一條而已，因為那絕對是不夠的，就機制建立來說一定是不夠的。"],["劉委員建國：對啦！所以當時職安法通過之後，大家非常高興，好像什麼事情都迎刃而解了，但其實回過頭來再檢視這個法律，尤其針對霸凌的定義，坦白講，也很難透過這個法律去明確的……"],["洪部長申翰：目前的法條。"],["劉委員建國：對，所以這個就是要來討論，要來修正嘛！但是有一些公部門有一連串的霸凌事件，其實我們可以察覺到，這些相關單位的人流一定有異常的狀態，而且還是滿客觀的事證哦！現在對照起來這幾件、幾個單位啦！勞動部在這個指引中有明確指出，各部門員工缺勤、病假、離職率是可以作為辨識及評估危害的參考依據，也有特別提到這樣，這你們寫的嘛！對不對？"],["洪部長申翰：是。"],["劉委員建國：但是當時為什麼統統沒有？當時這樣的離職率，這麼嚴重了，為什麼貴部都不清楚？這個指引也有訂某一些可以參考的依據，但怎麼都沒有去使用？所以有時候也不是只有法律訂好、修好、完整了，我當然也期待部長可以訂出一個領先全球、最好的防範職場霸凌相關的法律；但有時候法律訂定了，如果不照這樣做，不這樣依循的話，訂定了又怎麼樣！"],["洪部長申翰：這裡面確實看到那個離職率，甚至我們很多的公務人員就算是降調都要走，這當然是一個非常、非常異常的狀況，而且人員這麼多，所以到底為什麼當時這樣的狀況，人事變動這麼大，這麼異常，沒有提出更進一步的示警，然後大家從更上位的部分去解決，我覺得這部分當然需要檢討。"],["劉委員建國：好啦，我還是期待部長可能要辛苦一點，短期之內，將這個修法的範圍跟方向，可以給委員會參考，大家共同來討論，好不好？最後一件事情，部長知道EAP嗎？"],["洪部長申翰：我知道。"],["劉委員建國：就是員工協助方案嘛！部長對這件事情可有掌握？"],["洪部長申翰：有。其實，我們也是檢視了北分署EAP的狀況，才會覺得EAP可能不夠，所以現在才規劃了一個可以讓大家去外面找諮商資源的方案。"],["劉委員建國：部長所講的EAP不夠是怎樣的不夠，能不能再講得明確一點？"],["洪部長申翰：我說的是，因為我去了北分署，知道北分署現在整體的狀況恐怕EAP是不夠的。因為北分署是一個滿特殊的狀態，EAP是不夠的。"],["劉委員建國：所以你現在是說，依照現在北分署的狀態，其實EAP是不夠來協助這些員工，對不對？"],["洪部長申翰：是。"],["劉委員建國：你這樣講，我就更擔心了。我給部長看一張表格，對員工來講，你覺得一個EAP應該需要多少的預算規模才算合理？我直接把表單秀出來給部長看，預算員額就不講了，就講實際員額，勞動部員工280人，協助方案的金額是45萬；勞發署221人是23萬，這比例大家可以看一下，人數減了五十幾位，經費也減了一半以上；北分署75人，不到勞發署的三分之一，但是它的經費好像又比一半多一點點；再看桃竹苗82人，經費是14.5萬；中彰投117人，經費就更少了只有11.2萬；雲嘉南83人，剩下10萬；高屏澎東分署72人，就只有7.2萬，好像一個人就只有1,000元要做員工協助方案當然不夠啊！到底要多少才算夠？部長，你的盤算？你的預估？你的經驗？"],["姜處長碧琳：跟委員報告，本部的員工協助方案是本部與所屬的，就是剛才秀出來的這幾個單位，共同的一個員工協助方案。今年度我們總共編了180萬，明年我們是編230萬。"],["劉委員建國：你們是全包給？"],["姜處長碧琳：是全包！"],["劉委員建國：全包的話，一個人平均是多少？全包就更糟糕了！"],["洪部長申翰：坦白說，我看到這個數字，即便是230萬，我都覺得是不足夠的。我覺得沒有什麼好說的，就是不夠。但是我們會來爭取更多的資源用在這個地方，尤其是勞動部現在面對內外壓力都這麼大的狀況下，很多員工在心理上面、精神上面的張力都特別大。"],["劉委員建國：部長，我要特別提醒你有帶頭作用，貴部有帶頭作用，我追這個事情追了兩年，上至總統府到五院，還有各部會，對於員工協助方案預算編不夠的，沒有編的，還是放在什麼地方的，我絕對不會放過，我絕對會處理到底！現在這個表格是預算員額跟實際員額，有沒有包含約聘僱人員？有嘛！那麼你可以跟我講，平均一個人是多少錢？我跟你說，連1,000塊都沒有！"],["姜處長碧琳：報告委員，平均算起來，每一個人差不多是500，其實本部員工協助方案編列的預算跟其他部會比是最高的，都非常高，然後每個人平均下來差不多有500。"],["劉委員建國：你不要跟我這麼講，統統不及格！只有你是59分，其他的都是40分，你這樣很驕傲，是不是？"],["洪部長申翰：我不覺得這個事情要跟其他部會比，現在我當勞動部長，就本部所需要的需求夠不夠，我們就看這件事情……"],["劉委員建國：對。"],["洪部長申翰：基本上，我們不看其他部會怎麼樣，其他部會不歸我管；但就本部實質狀況的需求到什麼地方，我們儘量來提高。"],["劉委員建國：好啦！如果統統都不及格，就不要互相去比統統不及格的部分。我們再看一個表格─勞工署所屬使用員工協助方案的人次，109年有五百多位，110年也還有五百多位，111年下降至426位，112年、113年來到148、198，這是一個很奇怪的曲線走向，這個地方發生問題，員工使用協助方案的次數竟然是60%、70%急速在下降，員工協助方案在這個地方到底有沒有發揮起作用？怎麼剛好這兩年下降的如此之快？你們有沒有去掌握？還是只有電話打過去，其他就都不關他們的事情？"],["姜處長碧琳：跟委員報告，我們主要是用在0800的次數。"],["劉委員建國：這個就是次數啊，方案的人次就等同次數啊！"],["曾主任筱尹：跟委員報告，是這樣子的，因為我們有洽詢專業心理團隊，他們從112年開始統計方式改變，把0800打回去問預約紀錄跟確定行程的這些拿掉，因為它的統計方式改變，所以……"],["劉委員建國：對不起，拿掉什麼？"],["曾主任筱尹：就是他們0800的專線，過去三年除了統計打進去的之外，連打回來問員工預約紀錄跟確定行程的線數都在前三年的統計裡面；可是112年他們把這個統計數字拿掉。"],["劉委員建國：所以你要跟我講的是，這個表格算是正常的？因為把那兩項拿掉之後下降，這樣算是正常？"],["曾主任筱尹：不是……"],["劉委員建國：不然，你跟我講這樣，不是很奇怪？"],["曾主任筱尹：是因為統計方式改變。"],["劉委員建國：對啦！這樣的統計方式改變之後，所以它這樣下降算是正常？"],["洪部長申翰：劉委員，我想剛剛同仁解釋的是這個變化的原因。"],["劉委員建國：是啦！我知道。"],["洪部長申翰：但我不會去說這個整體是正常的，可是這個解釋比較是變化的原因啦！"],["劉委員建國：對啊！"],["洪部長申翰：是因為統計方式登記的變化，可是整體來說，跟委員報告，我也是看了相關的數據以後，我們上禮拜才做了一個決定，如果以現在這個服務的能量跟方法，恐怕不足以支應目前北分署同仁現在這個階段的需求，所以才做了一個專案特別處理。"],["劉委員建國：好，部長，簡單扼要！我們做事情就明快一些。"],["洪部長申翰：是。"],["劉委員建國：第一個，趕快檢視對我們員工的協助方案到底夠不夠。"],["洪部長申翰：是。"],["劉委員建國：員工協助方案是要事前接住員工。"],["洪部長申翰：對。"],["劉委員建國：不是事後才在啟動要怎麼協助員工。"],["洪部長申翰：當然。"],["劉委員建國：好，所以我們就全面檢視。"],["洪部長申翰：好。"],["劉委員建國：尤其是勞動部以身作則，對不對？"],["洪部長申翰：沒問題。"],["劉委員建國：而且要帶頭讓民間也一起來嘛！所以，是不是在本週五前提出員工協助方案的改善方案給委員會做參考，可以嗎？"],["洪部長申翰：好，可以。謝謝。"],["劉委員建國：好，謝謝，謝謝主席。"],["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謝謝部長。","繼續請鄭正鈐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鄭委員正鈐：13:1"],["鄭委員正鈐：（13時1分）謝謝主席，我想請一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鄭委員好。"],["鄭委員正鈐：部長好。因為從委員變成部長，我們都期待你會更了解民間的聲音、基層的聲音，我想這是一個民意代表轉成行政官員很重要的一個部分。我在想，今天因為我們是針對勞發署北區分署事件所產生的後續的專案報告，你在報告當中有特別提到，你之後要改進的方向包括要把現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的部分，提升至法律位階，我想問一下，所謂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部分，是指針對在民間勞動的環境，還是包括公務環境？"],["洪部長申翰：跟鄭委員報告，這確實有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一般勞工在一般職場的部分，勞工的部分當然是歸勞動部管，也是歸職安法管的。但確實現在關於公務員的部分，在法規上面比較是屬於公務員的法體系。"],["鄭委員正鈐：因為最近那個專報是針對勞發署北區分署相關事情出來的，但你提到這個部分，所以我在想，對於這個部分，是不是你會把它涵蓋在公務部門裡頭，也會包含在環境要優化的一個部分？"],["洪部長申翰：跟鄭委員說明，一般勞工的部分，當然一定是勞動部管。"],["鄭委員正鈐：理解、理解。"],["洪部長申翰：勞動部下的……"],["鄭委員正鈐：所以你們一定很了解不法樣態嘛！"],["洪部長申翰：勞動部下的公務員我們也有責任，勞動部跟所屬下的公務員，我們當然也有責任，確實現在其他部會……"],["鄭委員正鈐：如果不是勞動部所屬的，你們就沒有責任？"],["洪部長申翰：不是，我不是說沒有責任，但是我要說，確實他們現在所使用的主要法規、它的法體系比較是在考試院下的法體系。"],["鄭委員正鈐：理解、理解。部長，我想問一下，因為你在當立法委員的期間就曾經聽過北區分署這件事情，當時你認為普遍性不適當的管理作為，你也知道，但你知道這個問題的時候，你沒有進一步去追蹤，你只是反映跟提醒，對不對？"],["洪部長申翰：是。"],["鄭委員正鈐：導致後續這樣一個悲劇的產生，我們今天有這個專報，當時的消極應對是不是助長公務體系霸凌文化的產生？如果回到當時你知道的時候，你會怎麼做？是會按照原本的作法，還是你會更積極地去做？"],["洪部長申翰：跟鄭委員說明，其實之前我聽聞謝分署長的不當管理，但不是針對吳姓公務員的狀況。"],["鄭委員正鈐：普遍性不適當管理，普遍性當然就涵蓋這個部分，都已經是普遍性了。"],["洪部長申翰：我只能說不是針對吳姓公務員的案例，我是有聽聞，但是當時並不是有陳情人來跟我陳情，或者是我手上有明確的證據，因為我手上沒有明確的證據，但是有這樣的聽聞，所以我當然覺得我還是必須要向勞動部反映、提醒。"],["鄭委員正鈐：部長，因為你當時也是委員。"],["洪部長申翰：是。"],["鄭委員正鈐：你知道這個狀態的時候，你沒有很積極去做，所以我們現在對於你現在擔任部長之後是不是會很有擔當，能夠針對這個部分真正去解決，我們其實是有一點點質疑。尤其是在這次北區分署這個事件當中，有一個靠山文化在勞動部裡面非常地嚴重，可是你這整個報告裡面都沒有提到！那我只是要再特別提到一個狀態，就是如果現在在行政院當中的體系，也有類似的一個霸凌產生，那你知道了，你會怎麼去處理？"],["洪部長申翰：行政院的體系……"],["鄭委員正鈐：對，行政院體系。"],["洪部長申翰：現在如果在行政院其他部會，目前當然會是……"],["鄭委員正鈐：還是要等到你當行政院長的時候再去處理？"],["洪部長申翰：我不是這個意思，我的意思是說，現在不同的部會先去處理它部會下的……"],["鄭委員正鈐：OK！因為時間的關係，部長，我跟你講一下，公務之聲靠北電台，從你上來之後，一個1.3萬人的粉專已經有超過300則不同公務體系的霸凌po在那上面，你知道這件事情嗎？"],["洪部長申翰：我有看過這個粉專。"],["鄭委員正鈐：OK！你看到這個粉專的時候，這麼多公務體系貼文在這上面，你是要等到你當行政院長，還是你現在就要開始跟行政院去處理相關的事情，或者是跨部會去處理？"],["洪部長申翰：跟鄭委員說明，我們的職安署確實在霸凌，或者是相關的不法侵害上面，有累積他們的一些專業，所以今天其他部會的公務人員，他們現在主要適用的相關保護法規是在考試院下面的法體系，但是我們非常非常樂意提供我們這方面的專業意見。"],["鄭委員正鈐：OK，那我可以跟你講，我們辦公室就收到來自行政院消保處的陳情，行政院下的消保處就有類似的案子，我直接跟你講，我希望你能夠更積極地去溝通。"],["洪部長申翰：消保處？"],["鄭委員正鈐：對，去處理，這件事情就是非常地嚴重，細節我就不講，因為霸凌的樣態，勞動部應該更清楚。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最後問一個狀態，行政院指示要研議設身心調適假，你知道這件事情嗎？"],["洪部長申翰：有看到這段時間的新聞跟討論。"],["鄭委員正鈐：OK，那你支持身心調適假嗎？"],["洪部長申翰：當然，我覺得從勞工的出發點來說，身心調適是現在在職場上很重要的事情。"],["鄭委員正鈐：很重要的部分嘛！可是行政院的身心調適假只針對公務人員，所以你這邊提到勞工也很需要身心調適假，那我希望你這邊能夠跟行政院統一的對待，不要只針對公務人員有，勞工沒有，好不好？你是勞動部部長，我希望如果真的我們有身心調適假的時候能夠一體適用。"],["洪部長申翰：我們可以做綜合的思考。"],["鄭委員正鈐：OK，謝謝。"],["主席：謝謝鄭委員，謝謝部長。","繼續我們請徐巧芯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徐委員巧芯：13:8"],["徐委員巧芯：（13時8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洪申翰部長。"],["洪部長申翰：徐委員好。"],["徐委員巧芯：部長好。您是在11月25號上任的，對吧？"],["洪部長申翰：是。"],["徐委員巧芯：我想問一個問題，因為您已經上任大概一周有餘，上個禮拜的時候，勞發署有沒有發一封信件給各個分署，要求同仁要填寫表單，詢問是否有平日加班、假日加班、超時工作有沒有打卡的情況進行調查？請回答。"],["曾主任筱尹：跟委員報告，因為在……"],["徐委員巧芯：大聲一點好不好？"],["曾主任筱尹：跟委員報告，因為在1120專題報告的時候有一個承諾事項，是要全面清查勞動部跟所屬有沒有這種情況，所以我們因應這個部分，勞動部有給我們一個函詢，所以我們的確有對所屬做這個調查。"],["徐委員巧芯：你可以大聲一點嗎？因為收音的問題。好，我知道了，請問部長，你知道這件事情嗎？"],["洪部長申翰：我坦白說，在這個發的時候，其實我並不知道。"],["徐委員巧芯：你不知道？那時候你上任了嗎？"],["洪部長申翰：那時候我上任，但是坦白說……"],["徐委員巧芯：你上任了，但是你不知道？"],["洪部長申翰：這件事情沒有報上來。"],["徐委員巧芯：沒有報上來，所以勞發署發了一封信件給各分署同仁，要求填寫表單，而且它是一個實名制的調查，它要問同仁平日加班、假日加班、超時工作有沒有打卡的情況，而且信件裡面沒有說明目的，強調是急件，期限內要填妥表單繳交，要求提供單位、職稱、日期、上下班時間的實名制調查，您身為部長，你不知道這件事情？"],["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後來有看到我們的基層反映這件事情。"],["徐委員巧芯：那你覺得怎麼樣？"],["洪部長申翰：發的當下我不知道，可是我現在是勞動部長，我當然就必須為這所有的過程負責。"],["徐委員巧芯：那你負責的態度是什麼？你覺得有必要道歉嗎？你知道那些同仁他們同事之間心照不宣，都知道誰有來加班，但寫了又後悔，要刪掉，怕自己寫出去會造成單位主管不滿，怕拖累不敢寫，寫了又刪除，最後整個單位很有默契地全部給出空白的表單。我現在問，你們發出去之後，回函裡面說自己有加班的有多少人？占多少比例？請回復。"],["曾主任筱尹：同仁回復之後，有加班的大概10個人左右，另外……"],["徐委員巧芯：總共有多少人？來，總共有多少人？"],["曾主任筱尹：有回復的人大概10個人左右。"],["徐委員巧芯：你總共發給多少人？"],["曾主任筱尹：我們發給本署跟所屬，大概2,000人左右。"],["徐委員巧芯：2,000人，然後回復了多少人？"],["曾主任筱尹：回復10位。"],["徐委員巧芯：請問部長，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況？"],["洪部長申翰：徐委員，我這邊可以直接說，對於調查方法如果有問題的，或者是調查方法看起來明顯達不到大家想要了解成果的部分，當然我們就是要檢討啦！"],["徐委員巧芯：這有符合卓院長宣布任命你為部長的時候，你的三大期許嗎？你上任的時候跑到北分署裡面，然後留下你的電話之後，這些人也不敢打電話給你啊！"],["洪部長申翰：其實有……"],["徐委員巧芯：有人打電話給你？跟你講這件事？"],["洪部長申翰：確實有基層反映這件事。"],["徐委員巧芯：所以有人打電話給你，告訴你這件事情，那你有處理嗎？"],["洪部長申翰：我們其實有看到，所以有請業務單位去了解這個事情……"],["徐委員巧芯：了解？那有暫停嗎？什麼時候停止的？什麼時候停止這件事情的？你這無非就是對這些公務員再一次的霸凌，讓他們緊張嘛！"],["洪部長申翰：徐委員，我想……"],["徐委員巧芯：走了一個何佩珊，來了一個洪申翰，然後繼續霸凌，是什麼意思啊？"],["洪部長申翰：第一個，徐委員，我不覺得這個調查叫做霸凌。"],["徐委員巧芯：我覺得是啊！"],["洪部長申翰：徐委員，我只能說，對於調查方法不好，或需要改善的部分，我們當然願意來改善，但我自己認為，我不覺得今天發一個調查的問卷下去，這就叫做職場霸凌，也許……"],["徐委員巧芯：大家都嚇得半死，才會給我陳情信。"],["洪部長申翰：也許……"],["徐委員巧芯：那他為什麼不打電話給你，要寫陳情信給我？怕嘛！"],["洪部長申翰：徐委員，我要說的是這個方法如果不妥當的地方，我們當然願意改善，我也會要求先停下來。"],["徐委員巧芯：好！再來，你以為只有這樣嗎？11月28號人事室發信告知各單位，早上7點40才可以上班打卡，下班卡不能超過5點20，超過的要提出報告，請問有沒有這件事？"],["曾主任筱尹：跟委員報告，不好意思，我沒有掌握到這個訊息，那我會再……"],["徐委員巧芯：人事室呢？"],["曾主任筱尹：我是人事室。"],["徐委員巧芯：那你們有沒有發信告訴各位……今天現場沒有辦法回答我？"],["曾主任筱尹：因為我沒有印象有發過這個東西，所以我必須再去查，不好意思。"],["徐委員巧芯：11月28號人事室寫信給全部的基層機關，告訴大家7點40以後才能夠打上班卡，下班卡不可以超過5點20，超過的必須要提出報告，也不知道是什麼樣的報告，是要送單純的加班申請呢？還是說又會被抓去罵？而且這個是沒有法源依據的要求，這樣合理嗎？所以，陳情人表示，勞動部發展署各分署如果真心要改，為什麼要從調查基層開始？部長，你可以說明一下，第一個，人事室現在告訴我不知道，好，沒關係！那你們是不是要回去調查有沒有發這封信？這封信是誰發的？"],["洪部長申翰：我會來……"],["徐委員巧芯：如果有發的話，是不是要檢討？"],["洪部長申翰：我會來了解。"],["徐委員巧芯：我今天這個陳情信分兩個部分，同一個人寫的，前面一件事情已經被證實了，確實有這件事，所以後面他講到的人事室發的這個信，我個人也覺得可能性非常地高，我不覺得這個陳情人他是欺瞞的、他是有誆騙的，我覺得可能性非常地高！"],["洪部長申翰：徐委員，我可以說明，我認為人事室可能基於想要了解現在現存的一些樣態，所以相關的動作是為了這件事情，但是調查的方法規劃得不好。"],["徐委員巧芯：可是你看謝宜容當時是怎麼樣的？他也一直告訴同仁，我讓你加班，但是上下班時間的卡一定要打對嘛！所以那個人就只好上班的時候打卡，下班的時候打卡，但他繼續加班啊！所以你們現在這樣子告知各單位，7點40打上班卡，下班卡不能超過5點20，跟當初謝宜容有什麼兩樣？你沒有澈底性去解決加班的問題嘛！"],["洪部長申翰：徐委員，對於怎麼樣降低同仁們不必要的加班這樣的負擔，我們一樣會檢討，我會跟人事室這邊討論，如果真的需要去了解人事單位下面的一些，不管是目前的加班狀況，或者是如果需要了解的話，怎麼找到一個比較合宜的方法，我覺得這是在調查方法上面的問題，我不覺得這個事情就跟謝宜容一樣，我覺得這真的是不等價的事情，有問題的部分……"],["徐委員巧芯：你不覺得，但是很多基層同仁覺得新的部長上來之後，口口聲聲說要幫大家從勞權上面去做考量，但是你所做的事情，除了留下你的電話之外，所有同仁還是要實名制的調查，大家還是不敢說真話，這是現在的基層同仁他們所告訴我們的狀態。好，你先不要回答我，因為我還有其他的問題要問你，現在就是謝宜容的事情要再做檢討報告嘛，對不對？就是要再進一步做調查報告，對不對？"],["洪部長申翰：重啟調查。"],["徐委員巧芯：好，重啟調查嘛！來，我給你一些線索，請你針對這幾個人去做調查，所謂的霸凌，它不只是一個謝宜容的霸凌，它是謝宜容們！你要知道這樣子的霸凌不可能是一個人就能夠完成的！它其實是有一個集團，包含了主任秘書、桃竹苗就業服務副分署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教育交流組組長，還有勞動力發展署外勞管理組的專門委員，他們都曾經在勞動部北分署裡面，我不一一講，因為我時間到了，這個報告我會再交給勞動部，你們可以看到這個案情上面，包含是壓榨同仁，然後考績打70分，收受政府補助單位提供的禮品，壓榨同仁去寫出國考察報告，還幫他自己去寫個人的碩士論文，甚至盯著女性，這個可能有涉及到性騷擾的問題，還有要求同仁集資買萬寶龍的鋼筆送給政次，中午12點站在電梯門口抓誰先離開去吃飯，怎麼會有這麼幼稚的人？他後來就離開了，因為他覺得這邊很無聊，就離開去了監察院。然後勞動力發展署外勞管理組的專委，在外勞科長期間用公文打罵同仁，內部投訴，但遭到吃案，蔡孟良去袒護他，因為他們曾經是組長跟副組長的關係，然後追查吹哨者。所以我要講的是，你今天作為部長，你要調查的不只是謝宜容，還有包括很多一、二、三、四，我現在已經有正式發公文給你們，這個是我發公文給你們，請你們要針對其他部分一起調查，因為公務人員上下屬裡面在做這些霸凌的越來越多。"],["洪部長申翰：徐委員，這邊讓我做一點說明好不好？我們有收到你辦公室來的公文，我有收到了，這個事情有交辦給相關的業務單位，也進入到程序裡面處理，可是我想講，因為這涉及到很多個案，我真的覺得我們在這邊不宜針對這些個案細節做過多的討論，因為裡面我也看到有幾位其實離開勞動部的時間真的滿久了。"],["徐委員巧芯：滿久又怎樣？"],["洪部長申翰：我的意思是，你說他是謝宜容們，就是說……"],["徐委員巧芯：滿久又怎樣？我在外交部提的三個霸凌案，有的還是重啟調查的，林佳龍部長也說他願意重啟調查。"],["洪部長申翰：徐委員，我要說的是這些每一個案子我們都會想辦法查清楚。"],["徐委員巧芯：多久會查清楚？7天？卓榮泰部長說，調查一併都是7天內，可以嗎？"],["洪部長申翰：徐委員，我們會把它查清楚，但是我自己覺得，在查清楚前先不宜做標籤化這樣子的敘述，如果查出來不是如陳情說的這樣，其實這對於裡面很多同仁也是不公平，但我們會查清楚，我們一定會查清楚，但在查清楚前，我真的不覺得我們要做標籤化的敘述，這是我擔心的事情，我真的擔心這件事情，因為我有看到這些敘述，如果現在就要做標籤化敘述，但如果查出來真的不是這樣的話，對上面現在被提到的人，我真的覺得不公平，但我們會查清楚。"],["徐委員巧芯：如果屬實的話，那你現在幫他的背書呢？"],["洪部長申翰：我沒有幫他背書，我只是說在調查前，不應該先做標籤化的敘述。"],["徐委員巧芯：如果所有的人都像你這樣說的話，那這些案子所有的東西都會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過去所有的霸凌案件都是因為這樣，所以才官官相護啊！過去所有的案件都是因為我們就是發一個公文過去，然後私下大家就覺得說，哎呀，沒有啦！這個都是……像我之前在外交部，我們以前都在外交國防委員會，之前有一個洛杉磯的案子是一個女生被性騷擾，最後結果是什麼？就私下去講說有這件事情，私下講了之後怎麼樣？私下講了之後就說因為那個女生聽不太懂中文，所以這個不是故意的，不是故意的，立意良善就過去了。這一次事件發生之後，那個女生才看不下去說希望重啟調查，林佳龍部長才說好，他願意重啟調查，因為有新事證。然後那個人呢？他現在就離職，那個當時幫忙護航的人，他現在也離職了，所以確定有這件事情嘛！如果我們今天沒有把這件事情都攤開來講的話，你如果到時候確認沒有這件事情，你當然大可以發新聞稿也好，你大聲疾呼也好，你都可以還他一個公道。但過去就是因為我們什麼事情，對於公務人員的加害，我們都是默默地把它偷偷給你一個公文，然後就無聲無息了，所以才有這麼多的公務人員的霸凌事件。","現在有公務人員願意出來，希望我們幫他發聲，我現在講的每一個案子，包含我在外交部，我講國教署，講海科會，包含數發部，今天數發部的政次，他公開道歉，他就是有罵別人混蛋。今天我所講的這些東西都有先查證過，所以你不要挑戰我說我今天沒有查證，有人給我一個資料，好像我就隨便拿出來講。我都已經先分析過，先了解過有沒有發生類似的事情。"],["洪部長申翰：徐委員我想向你表達的是，我沒有要挑戰你，這些案件我們都會進入程序來好好地面對、調查跟處理。我其實在看到你的辦公室來函公文的時候，我也希望你的辦公室能不能提供給我們更多人、事、時、地、物的資訊，因為我們要好好調查，其實是需要很多人、事、時、地、物的證據。"],["徐委員巧芯：會，我會再提供給你啊！但是要在我今天質詢完畢之後。"],["洪部長申翰：對，如果可以的話，可以提供給我更多人、事、時、地、物的證據，我們才能夠好好處理這件事情，但我要說的還是，我們在這些處理調查的過程裡面，在真正調查出來結果前……"],["徐委員巧芯：我知道你的意思，但我必須要先把這件事公開之後，我才能確保你不會吃案嘛！因為我不敢相信任何一個部長了嘛！對吧？即便我跟你過去是在同一個委員會同事，我也不敢去相信公務人員不會再吃案，所以我必須得今天先公開出來之後，我才敢把所有東西交給你，請你去調查，因為七天之後你給我什麼東西，我才能去評估你們到底有沒有好好調查呀！"],["洪部長申翰：因為你的辦公室的文，來到我的辦公室以後，我也看過，我可以跟你說絕對不會吃案，絕對不會吃案。"],["徐委員巧芯：所以你現在想要告訴我，你要多久時間之內可以給我們一個答復？"],["洪部長申翰：我們在這些資訊證據之下，絕對不會吃案，但我要跟徐委員表達，我們也需要更多的資訊，因為我收到的訊息就像你這上面呈現的這些內容，裡面的內容就是當然有指控的人名，可是到底是誰？到底人、事、時、地、物有哪些？我們需要這些東西才能好好調查。"],["徐委員巧芯：好，我們的時間不夠啦！這個都一直在繞圈子，反正卓院長說七天之內要有結果，那你們就儘快好不好？"],["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儘快。"],["徐委員巧芯：因為我們的時間不夠，好不好？謝謝。"],["主席：謝謝徐委員，謝謝部長。接續我們請牛煦庭。"],["段落：質詢：牛委員煦庭：13:23"],["牛委員煦庭：（13時23分）謝謝主席，洪部長有請。"],["洪部長申翰：牛委員好。"],["牛委員煦庭：部長午安。針對霸凌案我只問一件事，就剛剛講這麼多的案例，顯然社會大眾對於行政端的內部調查還是缺乏信心。你支不支持國會用聽證調查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洪部長申翰：這是國會在職權行使法裡面行使的權益，當然我們都會尊重。"],["牛委員煦庭：一樣，你跟何前部長一樣，就四個字「尊重國會」這樣嗎？你要不要積極配合？"],["洪部長申翰：這個是國會的權限。"],["牛委員煦庭：是國會的權限，如果成立你會不會積極配合？"],["洪部長申翰：就算國會不調查，我們也會積極調查。"],["牛委員煦庭：你調查跟我們調查不太一樣，但我剛剛講，之所以公部門會這麼多人，然後大家對於行政調查會害怕，就是因為公部門內部有它的文化。我想您也擔任過立委，其實溝通也都了解……"],["洪部長申翰：今天不管國會調查不調查，或國會用什麼態度，我們都會積極調查。"],["牛委員煦庭：積極調查，希望未來如果有機會，你要配合國會調查，可以嗎？"],["洪部長申翰：按照法制、法規來，行政部門當然該配合的就必須配合。"],["牛委員煦庭：該配合就必須配合。好，你除了要處理霸凌的爛攤子之外，你現在有很多工作要做，本席一直都非常關心勞工放假的問題，稍早不管是民眾黨陳昭姿委員或國民黨廖偉翔委員，其實大家都有提到，您過去在綠盟的期間，對於我們國家的放假政策多有指教，包含2016年10月25號，這還蠻不錯的，你說勞基法修法應該要增加負載吃緊緊急假日，如果空污很嚴重，電廠要歲修的時候，乾脆就大家來放假，給勞工多放一天假，還可以幫臺灣省省電，這是你2016年講過的。","2016年10月你說七天假不應該跟週休二日掛鉤，掛鉤是政黨的權力操作，左手給右手拿，應該要切開來，不應該這樣處理。2017年你評論勞基法二修修惡，說慣老闆在一例一休之外，又得到了彈性工時的後門，順手再砍掉七天的國定假日，這樣就沒有三輸了，慣老闆一家獨贏，其他的我就不再贅述。包含到最近你代表民進黨，那時候你還是副幹事長，代表民進黨出席五一勞工的遊行，當台下的勞工團體跟血汗勞工高呼還我七天假的時候，你說把這個聲音帶回去，現在也不用帶回去了，應該很清楚了吧。接下來這件事情你打算怎麼處理？在勞工放假的部分，你是要贊成我們把七天國定假日恢復回來，這是一種，還是你要用比如說勞基法修訂，增加特休假也是一種，或者是我剛剛舉例，你都講了有所謂的負載吃緊假，或者是剛剛有委員提到的所謂的身心調適假，新增假別。你要用哪一種方式來解決這個過勞的勞工問題？請你說明一下。"],["洪部長申翰：徐委員，我當然支持讓勞工降低工時的負擔……"],["牛委員煦庭：我不是徐委員，換人了。"],["洪部長申翰：牛委員，對不起。"],["牛委員煦庭：謝謝。"],["洪部長申翰：我當然支持讓勞工降低工時的負擔，但是確實現在關於七天假的討論，這當然涉及到國定假日調整的問題。現在我要跟大家說，國定假日調整的問題，現在是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法規裡面。"],["牛委員煦庭：對。"],["洪部長申翰：這其實是內政部主管的法規，但是我……"],["牛委員煦庭：本席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我當然先借質詢的時間趕快問一下勞動部的態度，因為這跟勞工權益有關係。"],["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願意把勞工的各種聲音反映給內政部。"],["牛委員煦庭：各種聲音反映給內政部，所以你會怎麼反映給內政部？"],["洪部長申翰：就是只要是勞方來的各種聲音，會反映給內政部。"],["牛委員煦庭：現在勞團基本上不分屬性，大部分的勞團都主張恢復七天假，你會把這樣的主張帶給內政部嗎？"],["洪部長申翰：該反映就反映。"],["牛委員煦庭：該反映就反映，一天都不少？"],["洪部長申翰：對。"],["牛委員煦庭：確定嗎？"],["洪部長申翰：就是該反映給內政部，就讓大家知道，確實現在很多工會對這事情的看法是什麼，該反映就反映啊！"],["牛委員煦庭：該反映就反映，你會不會幫忙堅持？如果說其他部會有壓力，經濟部有意見，對不對？或者是其他人有意見，然後要求你退卻的時候，你會不會守穩勞動部長的立場，堅持站在這邊？"],["洪部長申翰：這個法規目前的主管還是在內政部手上。"],["牛委員煦庭：討論的平台在內政委員會沒有錯。"],["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把意見反映給相關主管的部會。"],["牛委員煦庭：這個有點算是勉強，算是有回答，但是跟你在民間毫無包袱的時代，顯然有滿巨大的落差。我們希望看到的是2016年、2017年的洪申翰副秘書長這樣子的態度。你現在站在勞動部長的位置，你就守好勞工的立場，這是本席給你的期許，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前任部長何佩珊上任的時候，我們討論勞保年金改革的問題，他們說撥補也是改革，政府本來就要負最終支付責任。那當然嘛，這是一個政策宣示，當然很多的勞工團體跟勞工朋友，都非常關心這樣的事情。現在因為特殊的狀況，何佩珊部長就因故去職了，那新的你上任之後，這樣子的一個政策方向會不會維持？請你給大家一個說法。"],["洪部長申翰：我想現在的政策就是政府會負最終責任，現在的政策就是。"],["牛委員煦庭：明確的就是會負最終責任？"],["洪部長申翰：現在的政策面就是政府負最終的責任，也是因為要政府負最終責任，所以現在包括撥補等等等，是去負這個責任的做法之一。"],["牛委員煦庭：這樣的方向不會改變對不對？"],["洪部長申翰：不會。"],["牛委員煦庭：OK，好，謝謝。"],["主席：謝謝牛委員，接續我們請賴士葆委員質詢。"],["段落：質詢：賴委員士葆：13:29"],["賴委員士葆：（13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賴委員好。"],["賴委員士葆：洪部長你好。我請教一下，你接任部長是院長直接打給你，還是老柯打給你？柯建銘，很難回答？"],["洪部長申翰：是行政院，為什麼是柯總召打？不會是柯總召，當然是行政院邀請我的。"],["賴委員士葆：你是立法委員，柯總召是民進黨團總召，他又是何佩珊的老闆，他打給你也是很正常，難道不是這樣嗎？"],["洪部長申翰：當然不是他打給我。"],["賴委員士葆：他沒有打給你？"],["洪部長申翰：他沒有打給我。"],["賴委員士葆：接的時候，他沒有跟你講過話？"],["洪部長申翰：沒有啊！"],["賴委員士葆：他沒有跟你說，努力拚一下好好做，祝福你，都沒有？所以柯建銘沒有祝福你？"],["洪部長申翰：這個委員可以問柯總召。"],["賴委員士葆：所以都沒有就對了，奇怪？你這麼重要，你今天會擔任部長，老實講就是柯建銘給你很大的發揮空間，喊拚喊衝你都在第一線，不惜出賣自己的靈魂，不斷地拚才有這個部長，難道不是這樣嗎？"],["洪部長申翰：賴委員，第一個，這是行政院邀請我，那跟其他的我覺得都沒有什麼太……"],["賴委員士葆：當然有，你這個出賣靈魂有名的啊！三接就是最好的例子，雖然你解釋什麼天然氣，那個叫歪理。你明明是環保的運動人士，三接要保護藻礁，結果你又拋棄，就是為了民進黨的黨意。這個人可以為了黨意，出賣自己的靈魂，一輩子就奮鬥你的環團。你這樣子就讓我們覺得，你做這個部長，就不可能期待太多，因為隨時都會出賣靈魂。講一下，你不要一直搖頭，你搖頭我不知道你的意思。"],["洪部長申翰：因為我現在的身分，我覺得我已經不是很適合去談什麼三接不三接，我現在的身分，不一定很適合去談這些問題。"],["賴委員士葆：但是你過往的經歷當然要談，我們當然有權利提出質疑，對不對？"],["洪部長申翰：當然各位委員會有各種的指教，我都尊重，可是因為我現在的身分，我不太適合再多談過去像三接等等這些事情。我現在做這個工作，我的目標就很清楚，就是在勞動部上面全力以赴，然後該負起的我會負起責任。"],["賴委員士葆：你知道嗎？現在因為謝宜容的事情，讓執政黨的不滿意度，人家處理民調，最新的民調，今天的民調45.6%不滿意的。你現在來面對兩個很大的問題，第一個是霸凌的事情，第二個是你的就業安定基金不當使用的事情。這兩個問題，我就第一個先問你，霸凌的事情，我也去跟你們勞動部要資料，你們都不給，好多立委都反映要資料都不給啊！然後你們的次長，好像是那位戴眼鏡的帥哥是不是？我忘了什麼名字，次長嗎？是不是？請問你是不是次長？"],["洪部長申翰：是署長。"],["賴委員士葆：署長還是次長？我不知道是不是你，很像，面對鏡頭說因為送給檢調了，所以不給立委，是你講的嗎？不是。次長這樣講，勞動部的次長公開說。人家在質疑啊！媒體質疑說，為什麼立委要不到資料？因為檢調。"],["洪部長申翰：我跟賴委員說明……"],["賴委員士葆：我們要資料都要不到耶！"],["洪部長申翰：跟賴委員說明，現在檢調確實有來調卷，檢調也清楚讓我們知道，針對採購跟標案的部分，希望我們暫緩內部的行政調查，但霸凌的……"],["賴委員士葆：霸凌啊！我講霸凌。"],["洪部長申翰：霸凌的事情的本身，或不當管理的事情本身的話，我們是在做相關行政調查的。"],["賴委員士葆：那為什麼立委要不到資料？"],["洪部長申翰：我可能跟賴委員再確認一下是什麼樣的資料好不好？"],["賴委員士葆：好幾個立委反映都要不到資料。"],["洪部長申翰：但是我說，要確認一下那個資料的標的是什麼，但確實如果是跟……"],["賴委員士葆：霸凌！來，這樣子好了，你是來自於基層的，環保的團體這樣奮鬥的，乃至於立委都是非常基層的，因為你們現在調查都會官官相護，大家擔心官官相護，就是上面壓下來，今天就是官官相護，才出了一個謝宜容的事情啊！你要不要公開承諾，你這一段時間，兩個禮拜以內，你的信箱全部打開，讓所有的人跟你反映，在勞動部裡面跟你反映，全部open給大家。"],["洪部長申翰：跟賴委員說明，我在上任上週就已經提供給我們基層一個我專屬的信箱跟手機的號碼，其實這幾天的時間，一個多禮拜的時間裡面，蠻多部內的同仁就跟我們反映過各種建議，其實就有了，我就是希望在這個非常時期裡面，直接就可以讓我們部內……"],["賴委員士葆：你這個open的時間多長？"],["洪部長申翰：從上禮拜二到現在。"],["賴委員士葆：準備維持多久？"],["洪部長申翰：我們其實現在……"],["賴委員士葆：一直下去？"],["洪部長申翰：但是我跟賴委員說明……"],["賴委員士葆：我覺得不需要什麼全面的，就是比如說一個月或者兩個月以內……"],["洪部長申翰：我跟賴委員說明……"],["賴委員士葆：我也收到很多，人家跟你們控訴的資料，只是我還在整理啊！"],["洪部長申翰：因為這些資料，坦白說現在這個方法，我知道這是一個特別時期的做法，這不是一個長久的機制。"],["賴委員士葆：對。"],["洪部長申翰：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把一個正常的機制趕快優化建立好，我覺得這是正辦，這是一個非常時期的作法。"],["賴委員士葆：維持一個月可以嗎？不需要？"],["洪部長申翰：我自己覺得維持一個月也OK啊！"],["賴委員士葆：OK，一個月喔！"],["洪部長申翰：其實大家願意跟我們……"],["賴委員士葆：第二個，現在大家懷疑，高度質疑你的就業安定基金，我仔細地讀了一下，讀了好幾遍了，包括許銘春用它的錢去開演唱會，奇奇怪怪的錢花了八千多萬啊！你們沒有罰則耶，濫用就業安定基金沒有罰則，主事者就是勞動部長，主席是勞動部長，然後我翻遍所有的辦法，被挪用了，被不正當地使用了，有沒有處罰？沒有任何的處罰，就變成你們的小金庫，要用就將手伸進去拿，你知道就業安定基金現在多少錢，你知道嗎？"],["洪部長申翰：我知道，那個……"],["賴委員士葆：多少錢？你講一下多少錢。"],["洪部長申翰：四百多億。"],["賴委員士葆：四百多億啊！四百多億的金庫，然後亂用一通，沒有任何罰則，也不用負刑責，也不用賠償，什麼都不用，所以歷屆的勞動部長有樣學樣，手就伸進去隨便拿。"],["洪部長申翰：跟賴委員說明，現在在就業安定基金裡面，其實有涉及到標案跟採購的部分，檢調現在也在調閱，我們會全力配合，但是他違法不違法，坦白說我們自己沒有辦法自己就說這是違法不違法，這確實是需要司法單位去做判定，我們都會全力配合。我也說了，只要有具體不法事證，該送政風的，該送檢調的，我們都不會護短。"],["賴委員士葆：這些包括上一任的部長，任何人？"],["洪部長申翰：相關的只要有涉及不法事證的，該送……"],["賴委員士葆：好，你要不要在這個場合公開承諾，你不會去動用它一毛錢，可以嗎？不會私人用，當然公家的不一樣，不會私人去用它。"],["洪部長申翰：我私人？"],["賴委員士葆：對。"],["洪部長申翰：絕對不會。"],["賴委員士葆：好，不要用其他名義去動它一毛錢，包括買的東西，用它的錢去送禮，幹什麼都不會用。"],["洪部長申翰：跟賴委員說明，我們在上任的第二天，其實就已經針對部內的不當送禮文化，跟基層說我們不搞這一套了。"],["賴委員士葆：好，第二個，因為我的時間到了，我很快地把其他的小問題問完。這個勞保年金，我們撥補了兩千五百多億，明年還要撥1,300億，等於撥了三千多億，快4,000億。我們的負債13兆，每人的背債56萬，這是勞保年金的改革。好，翻過來我們看下一頁，你在當立委，你有連署喔，你剛才沒有回答牛委員的一個問題，我現在就希望你明確回答，你支不支持，勞保的財務，政府負最終的責任？"],["洪部長申翰：現在的政策就是勞保的財務是政府來負最終的責任，現在政策就是。"],["賴委員士葆：沒有入法喔！"],["洪部長申翰：對，但是我說現在的政策就是。"],["賴委員士葆：對，我希望你承諾嘛！你提案子容易通過嘛！我們勞動部來推動立法好嗎？"],["洪部長申翰：現在的政策就是，不管有入法沒入法，我現在勞動部的作法上面，跟行政院，我們就是用這個方向來執行我們的政策，不管有入法沒入法，現在就是這樣做的。"],["賴委員士葆：好，最後一個小問題，五一勞動節贊不贊成全國放假？這個要你回答，你是勞動部的啊！我問了人事長，他說問你，你說要問他，我到底問誰？"],["洪部長申翰：人事長？"],["賴委員士葆：人事長說這要跟你們協調。"],["洪部長申翰：這個五一勞動就是關於國定假日的部分，國定假日……"],["賴委員士葆：現在只有勞工放假，其他人沒有放，很不方便，有些公務員都不放假，很多行業不放假的。"],["洪部長申翰：我們會跟人事單位做一些討論。"],["賴委員士葆：你贊不贊成全體放假？"],["洪部長申翰：賴委員，我會跟人事單位討論。"],["賴委員士葆：你講我就下去了，你贊不贊成五一勞動節應該全國放假？就這句話啦！"],["洪部長申翰：賴委員，因為這涉及到其他的部會，所以我說我們願意跟人事單位……"],["賴委員士葆：你以勞動部長的角度講，我勞動部長我希望全部放假。"],["洪部長申翰：因為這涉及到其他部會的權責，我們真的願意跟他們來討論。"],["賴委員士葆：認真去做，這是原來陳建仁前院長，他答應我要從今年開始放起，結果今年沒有放，又跳票，老實講，勞動部做得不夠啦！這一部分，勞動部出一點力造福臺灣人民。"],["洪部長申翰：謝謝委員指教。"],["主席：好，謝謝賴委員，謝謝部長。","接續我們請葉元之委員質詢。"],["段落：質詢：葉委員元之：13:40"],["葉委員元之：（13時40分）麻煩請洪申翰部長，謝謝。"],["洪部長申翰：葉委員好。"],["葉委員元之：部長好。我相信你看到就安基金被這樣濫用，你自己可能也覺得非常不適當，中間可能也會有不法的問題，剛剛聽您說有不法會移送檢調，對不對？"],["洪部長申翰：如果有具體的不法事證……"],["葉委員元之：什麼樣叫做不法的具體事證？"],["洪部長申翰：當然，如果有很明確貪瀆的……"],["葉委員元之：只限於貪瀆是不是？"],["洪部長申翰：就是具體的不法事證嘛！"],["葉委員元之：是哪一類的？到目前為止，你的了解。"],["洪部長申翰：我們目前了解，其實現在在做一些項目上面的檢視，是有看到不合宜的地方。"],["葉委員元之：只有不合宜？"],["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看到有些不合宜的地方。"],["葉委員元之：對，如果許銘春挪用這個錢跑去開演唱會，這是不法還是不合宜？"],["洪部長申翰：這邊可能會有一些外界觀感或不合宜的問題，可是這件事情是不是不法，就像剛剛在講的這場音樂會，目前檢調已經在查了。"],["葉委員元之：好。部長，我會這樣問，是因為就安基金一開始設立目的應該是保障本國勞工穩定就業嘛，主要的目標是這個，還有其他……"],["洪部長申翰：3個目標。"],["葉委員元之：對，當然還有其他目標啦！有很多弱勢的家庭，包括重症患者，其實他們請外籍看護去繳這個就業基金，我覺得他們也是不得而已的，因為家裡就有重症患者，他必須要請外籍看護，因為請本國看護的話真的非常貴。在這種情況之下，要他們去繳就業基金，結果繳了之後被勞動部這樣濫用，我覺得國人統統都不能夠接受啦！所以假設我們現在讓這些所謂的重症患者，如果他必須要請外籍看護、繳就業基金，我們讓他們減免，部長，你支持嗎？"],["洪部長申翰：現在低收跟弱勢的家庭，目前就是免繳就業安定費。"],["葉委員元之：我知道，我是說比如針對重度失能的，因為家裡有重度失能的人，對家庭來說也是一個很大的負擔，但是他們有繳就業基金，結果被勞動部的高官拿去開演唱會、拿去裝潢豪華辦公室，我覺得社會沒辦法接受這樣的一個作法啦！"],["洪部長申翰：葉委員，我覺得我們對於哪些範疇免繳就業安定基金，哪些範疇比較適合擴大，這事情我們可以來……"],["葉委員元之：可以討論，是不是？"],["洪部長申翰：來做一些討論。"],["葉委員元之：所以，你認為這是可以討論的方向？"],["洪部長申翰：我認為這事情可以討論，但是到底範疇要開到多大，目前是弱勢跟中低收……"],["葉委員元之：我知道，目前我們當然討論的就是沒有開放的部分嘛！因為現在外界才發現就業基金是這樣被濫用嘛！譬如說拿去買咖啡、拿去買信封、拿去買影印紙、拿去清垃圾，這些本來勞動部內部的公務預算就可以編列，為什麼要用到就業基金？"],["洪部長申翰：跟葉委員說明，確實長期以來，勞動部部本部的預算真的是偏低，所以……"],["葉委員元之：但你不能用到就安基金嘛！"],["洪部長申翰：過去長期以來，就變成是用就業基金在支應很多這些工作……"],["葉委員元之：這不可以嘛！你們勞動部如果預算不夠，你要去爭取，而不是用挪用就安基金，這兩回事。"],["洪部長申翰：葉委員，我們……"],["葉委員元之：其他部會也會覺得它的預算不夠啊！但他們就沒有這樣的一個基金可以挪用啊！"],["洪部長申翰：葉委員，我們會來跟……"],["葉委員元之：沒有，部長，第一個，我覺得不能這樣挪用；第二個，現在大家覺得這是一個黑箱，因為以前大家都不知道，一知道就炸鍋了。你同不同意把這些細目公開？到底就安基金那麼多錢，每一年幾百億，到底用在哪些地方，這些細目可不可以公開讓國人知道？"],["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是在機制面，我們會來檢討。"],["葉委員元之：沒有，不是機制面，我現在問可不可以公開？可不可以公開？因為現在政府要公開透明，你既然被大家質疑，這麼誇張，你公開一下，部長，其實我對你是很有期許的，我覺得你會大刀闊斧做一些不一樣的事情，會政治革新，你願不願意公開就安基金的細目？"],["洪部長申翰：現在在採購招標的網站上面，其實一些資訊是公開的。"],["葉委員元之：沒有，那是有標案才有，但是比如清垃圾，這不可能有標案吧？"],["洪部長申翰：補助費也公開了。"],["葉委員元之：譬如說買咖啡豆，這不可能有公開吧？可不可以公開啦？我們想要知道你到底還買什麼嘛！有沒有買抱枕，有沒有買一些其他的東西？"],["洪部長申翰：葉委員，我們會在機制面，把關機制面的強化……"],["葉委員元之：把關機制？"],["洪部長申翰：我們會提出一個強化的方案。"],["葉委員元之：我問的是能不能公開，就回答我問題就好，機制歸機制，能不能夠公開？"],["洪部長申翰：不是，現在……"],["葉委員元之：像你這個咖啡豆、你的信封、影印紙，這些在標案上是看不到的。"],["洪部長申翰：現在標案或補助案上面其實都公開。"],["葉委員元之：沒有，沒有，這些東西看不到，這些東西看不到，你能不能夠整個公開讓大家看一下嘛？對你來說又沒有差，又不是你在用，你就答應公開讓大家看一下會怎麼樣？"],["洪部長申翰：葉委員我沒有要遮掩的意思……"],["葉委員元之：不是啦，部長，你公開一下，現在就算有問題，也不會算到你頭上嘛！"],["洪部長申翰：葉委員我沒有要遮掩的意思。"],["葉委員元之：好，那你就公開讓大家……"],["洪部長申翰：但是現在標案上面其實已經有公開的部分，我們其實就公開……"],["葉委員元之：那是有公開的部分，我們現在要知道沒公開部分嘛！沒公開部分才是大家最想知道，有貓膩的嘛！可不可以公開嘛！就這件事情就好，可不可以？不是，我不太懂為什麼不能公開？部長，我不懂耶！"],["洪部長申翰：該公開的我們都會公開。"],["葉委員元之：什麼叫該公開？該公開、不公開也是你在決定啊！"],["洪部長申翰：因為我覺得重點是這些……"],["葉委員元之：你想要掩蓋就不公開啊，你不想掩蓋就公開啊！"],["洪部長申翰：需要有機制面的檢視啦！"],["葉委員元之：好，謝謝。就不公開嘛！結論是這個嘛？我確定一下就對了。"],["洪部長申翰：我覺得要有機制面的檢視。"],["葉委員元之：不是啦，因為你這樣子，我們真的會懷疑到底有什麼，現在真的勞動部的「部」真的變成抹布的「布」了、掩蓋的「布」了，希望你回去想一想，明天再公開好不好？謝謝。"],["主席：好，謝謝葉委員，謝謝部長。","接續我們請楊瓊瓔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3:46"],["楊委員瓊瓔：（13時46分）謝謝召委，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洪部長申翰：楊委員好。"],["楊委員瓊瓔：部長好。首先請問，霸凌案後現在大概是一個月了，到底我們現在的狀況是怎麼樣？因為我們看到這一個月當中很離譜的一件事情，部長，你知道嗎？在你還沒有擔任部長，你是立法委員的時候，那一篇所謂的立意良善的那一篇，目的良善的那一篇，你認為適不適當？它的檢討報告，你認為在立法院……"],["洪部長申翰：在立法院我們看過了嘛，當然它……"],["楊委員瓊瓔：適不適當？"],["洪部長申翰：當然不盡完善。"],["楊委員瓊瓔：不盡完善，它目前還在哪裡，你知道嗎？"],["洪部長申翰：這一份報告，當然不盡完善……"],["楊委員瓊瓔：它目前還在哪裡，你知道嗎？"],["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已經重啟調查。"],["楊委員瓊瓔：請針對本席的提問，你知道那一份報告在什麼地方可以再看到嗎？"],["洪部長申翰：它已經公開啦！"],["楊委員瓊瓔：對，它公開了，現在還在哪裡？"],["洪部長申翰：在哪裡的意思是？官網上有。"],["楊委員瓊瓔：在你勞動部的官網。"],["洪部長申翰：但它是全文公開的啊！它早就全文公開了。"],["楊委員瓊瓔：在你勞動部的官網仍舊維持，目前你們要重新調查，但是現在還在你的官網上，你只要點了就可以看到「目的良善」這一份報告，身為部長，你認為這一份是不盡完善的嘛，是不是？"],["洪部長申翰：對，是。"],["楊委員瓊瓔：不盡完善，但現在還在你的官網上，被罵爆了之後，請問到底為什麼陳情的管道都失靈了呢？為什麼？因為你在當時擔任立法委員的時候，你也曾經有這個言語，其實這個事情你早知道了，是不是？"],["洪部長申翰：不是吳姓公務員的事情，我說的不是吳姓公務員的事情。"],["楊委員瓊瓔：對，就是在北分署的這個事……"],["洪部長申翰：我說的是謝宜容不當管理的傳聞。"],["楊委員瓊瓔：對，你就已經早有傳聞嘛！"],["洪部長申翰：我有聽到，有耳聞、傳聞。"],["楊委員瓊瓔：你看喔，都是外圍知道喔，當時的勞動部都不知道喔！對不對？你勇於承認，當時的勞動部不知道，當時都是外圍知道……"],["洪部長申翰：確實在申訴通報管道上是有問題的。"],["楊委員瓊瓔：為什麼這個政府會變成如此，應該勞動部是勞工的靠山，怎麼會如此，怎麼勞動部的長官變為慣老闆？發生了這樣的憾事，心很痛啊！現在怎麼辦？"],["洪部長申翰：所以我們現在在重啟調查，我們希望能夠更進一步地把事實還原。"],["楊委員瓊瓔：把事情還原……"],["洪部長申翰：把事實還原，然後也比較知道我們過去到底犯了什麼錯。"],["楊委員瓊瓔：好，就是你希望……"],["洪部長申翰：在了解犯了什麼錯的狀況下，才能夠提出改善的作法。"],["楊委員瓊瓔：好，你說的，希望知道以往犯了什麼錯，因為以往大家針對這個事項，都認為勞動部一開始就想要輕輕地放過，你會同意輕輕地放過嗎？"],["洪部長申翰：當然不同意，我們絕對沒有這件事情。"],["楊委員瓊瓔：好，所以你重啟調查，調查的內容，因為上一份是失敗的調查，所以要請教勞動部到底有沒有吃案？包庇違失！在當時是誰處理，是誰決策？這些因子都會納入在你的調查嗎？因為本席在上一任部長時已經提出，但是我看不到，所以我希望你能夠做有為的作為，以上本席所說的，你會納入在你的調查因子內嗎？請做說明。"],["洪部長申翰：跟楊委員說明，因為現在每份調查報告還是會有它的範疇，這個調查報告的範疇，基本上我們會針對北分署內的不當管理，可能不只是在於吳姓公務員的個案，針對整個北分署不當管理的範疇都會包括在裡面。"],["楊委員瓊瓔：這個就是重要的案子，對不對？"],["洪部長申翰：對。"],["楊委員瓊瓔：你必須要去調查清楚，所以剛剛本席具體建議。"],["洪部長申翰：是。"],["楊委員瓊瓔：勞動部到底有沒有吃案？包庇的違失到底是什麼？誰處理？誰決策？本席認為這些都必須納入你要調查的因子之內，贊不贊同？"],["洪部長申翰：委員，關於過去申訴管道失靈的部分，我們現在正在做檢討。"],["楊委員瓊瓔：本席所提問的這四項，你贊不贊成列入在你的範疇之內、調查的因子之內？因為我們不希望官官相護，你現在不回答本席，我希望你聽到之後能夠納入，但是我要問你一句話……"],["洪部長申翰：楊委員，我們絕對不會吃案，我們會非常非常切實地來調查。"],["楊委員瓊瓔：吃不吃案是另外一個議題，你現在是部長，要針對立委的提問，這些事項本席希望能夠納入在你調查的範疇之內，才能夠真正地水落石出。所以你剛剛告訴我，你們絕對不會吃案，那以往有沒有吃？你要去調查。"],["洪部長申翰：對於機制失靈的檢討，我們當然會檢討。"],["楊委員瓊瓔：對，所以本席要請教，就你看這個事件，幾天前你是立法委員，現在是部長，你認為何佩珊到底有沒有官官相護？有沒有？"],["洪部長申翰：這個……"],["楊委員瓊瓔：有沒有？坦白講。"],["洪部長申翰：委員，我覺得我們會比較從機制面來看待這事情，如果機制設計的……"],["楊委員瓊瓔：你以前是立法委員，你現在是部長，你更有power、有權力啊，如果你要查明真相，到底他有沒有官官相護？"],["洪部長申翰：如果機制設計不妥當就容易出問題。"],["楊委員瓊瓔：你現在解讀是他有包庇、有官官相護，機制設置不妥當，可以這麼解讀嗎？"],["洪部長申翰：楊委員……"],["楊委員瓊瓔：你現在是部長喔，你要針對……"],["洪部長申翰：機制如果設計得不妥當就容易出問題。"],["楊委員瓊瓔：本席請問，在你還沒擔任部長以前，他這樣目的良善，機制有沒有出問題？"],["洪部長申翰：這一篇報告……"],["楊委員瓊瓔：有沒有出問題？"],["洪部長申翰：楊委員，關於這一篇報告裡面的內容，我已經說過，我認為是不盡完善的。"],["楊委員瓊瓔：不盡完善就是有問題嘛，所以你直接回答。"],["洪部長申翰：對。"],["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最後一個議題請教你，您上任之後說要實施尊嚴勞動。"],["洪部長申翰：是。"],["楊委員瓊瓔：你說實施尊嚴勞動是核心價值，為全國勞工打造一個安全友善的勞動環境，非常好，大家很贊成。"],["洪部長申翰：尊嚴勞動是目標。"],["楊委員瓊瓔：對，是目標。但是本席請問，今天是專報，本席看不到你們的目標，請問到底要不要入法？會不會入法？你擔任部長，你認為要不要入法？"],["洪部長申翰：入法什麼？你說的是哪一個標的入法？"],["楊委員瓊瓔：哪一個？"],["洪部長申翰：就你剛問我什麼事情要入法？"],["楊委員瓊瓔：你認為這個霸凌事件要不要入法？你要讓他有尊嚴，尊嚴的勞動是核心價值。"],["洪部長申翰：楊委員，我們現在在法規的修訂上面包括……"],["楊委員瓊瓔：職安法不足以……你自己擔任過立法委員，你現在是部長，職安法不足以去保護，所以在法的立場會不會有討論的空間？"],["洪部長申翰：楊委員，我們現在正在推動跟規劃防制職場霸凌的法制化，就是提高到母法的位階、提高到法律的位階來處理這個事情。"],["楊委員瓊瓔：好，同意要入法、要檢討，那請問你會不會開公聽會？"],["洪部長申翰：當然啊。"],["楊委員瓊瓔：要開公聽會，那請問大概多久時間？因為勞工很希望能夠看到有所作為、有所方向。"],["洪部長申翰：那我們再……"],["楊委員瓊瓔：要有一個時間。"],["洪部長申翰：其實剛才在委員會前面有講到，我希望能夠在下個會期提出相關的草案。"],["楊委員瓊瓔：下個會期來提出，是嗎？也就是會入法，好好去做整體性的檢討。比如說我們現在看到五一勞動節到底要不要放假？會不會是國定假日？就像立法院一樣，我們是廣義的公務人員，但是我們的助理是勞工，那這整個社會氛圍怪怪的，在運作上面沒有效能，所以你會不會考慮建議五一勞動節全面放假？"],["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這些相關的討論我們當然都會跟其他的權責單位一起討論，我們都願意來討論。"],["楊委員瓊瓔：都願意討論，你的立場呢？是朝向放假？"],["洪部長申翰：委員，因為涉及到其他的權責單位，所以我們都願意一起來討論。"],["楊委員瓊瓔：願意一起來討論，所以你的立場也就是跟以往你所說的，要還原7天的國定假日？你現在是部長，你目前的立場是不是還是一樣？當時你接受陳請，你說要恢復7天假，要帶進行政以及立法部門，那你要……"],["洪部長申翰：我當時說會把這樣的心聲帶到行政部門裡面去。"],["楊委員瓊瓔：那現在你是行政部門之一，你會不會要還原、恢復這7天的國定假日？"],["洪部長申翰：在降低勞工工時負擔上我當然支持，那關於……"],["楊委員瓊瓔：支持喔，好，我們一起加油。"],["主席：謝謝楊委員，謝謝部長。","接下來我們請羅廷瑋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羅委員廷瑋：13:56"],["羅委員廷瑋：（13時56分）召委，是不是有請部長？"],["洪部長申翰：羅委員好。"],["羅委員廷瑋：部長好。部長，請問一下，你是「菊」內人還是「銘」眼人，還是賴清德派來要清掃菊系的「清」道夫？我們看一下簡報，「菊」內人、「銘」眼人、「清」道夫。"],["洪部長申翰：我眼睛開過刀。"],["羅委員廷瑋：眼睛開過刀？針對問題回答嘛。"],["洪部長申翰：我現在就是勞動部長。"],["羅委員廷瑋：我想要告訴你，在這個過程當中有很多的資料，為什麼外界可以馬上知道？有人說是因為勞動部裡面有很多的菊系，他們都會把相關的資料讓外界知道，但我要說的是，外界都在放大關注你的一舉一動，今天的專題報告扣掉封面只有3張A4，了無新意、敷衍了事。上一份報告說，遭受職場霸凌情事者得向本部機關長官、單位主管、人事提出申訴跟通報；今天的報告說，完善了申訴制度、申訴管道多元化、明定申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專用信箱等申訴管道，請問部長，我個人認為這些文字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差異。就這幾天來說，我看到你最大的政策就是公布了你的電話，就這樣而已，所以請問洪部長，上任第10天，你是馬上被官僚的系統說服了嗎？針對政府部門霸凌案，卓院長態度非常強硬，好人他在做，說一個禮拜，再給你多一個禮拜，就是今天，今天所有的委員都在說，好聽話他在講，真正做不出來又是一回事，到底是他講好聽話敷衍人民，還是你的能力有問題？到底誰要道歉？"],["洪部長申翰：跟羅委員說明，其實從我上禮拜一上任就馬上進行重啟調查的準備工作……"],["羅委員廷瑋：我相信，我都有看，你也有加碼去邀請一些人來做訪問，我都知道……"],["洪部長申翰：這禮拜其實已經在進行……"],["羅委員廷瑋：可是我的意思是說，卓院長對外公布講得這麼好聽，一個禮拜處理，我們引頸期盼，結果換來的是又一個禮拜。好，因為你剛上任，可以體諒，再給你一個禮拜，現在又不行？又要下個禮拜，下個禮拜是禮拜一還是禮拜五？"],["洪部長申翰：我們下禮拜公布，我也希望儘快。"],["羅委員廷瑋：下個禮拜是禮拜一還是禮拜五？"],["洪部長申翰：我們也希望儘快。"],["羅委員廷瑋：可不可以禮拜一？"],["洪部長申翰：羅委員，因為這涉及到我們現在還在做訪談，這裡面會兼顧……"],["羅委員廷瑋：所以我要講的是，每一個文字，字字都要到重點，而不是卓院長講得很好聽，我們引頸期盼，結果現在做不到，所以現在是卓院長要道歉還是你要道歉？"],["洪部長申翰：羅委員，我們現在的工作希望盡力地把這個調查兼顧到各個……"],["羅委員廷瑋：部長，今天來到衛環委員會，我們是來聽專案報告，不是來聽你講鬼故事的。今天我們大家都知道，昭姿委員也有提到，你之前在政論節目有提到所謂的鬼故事，你跟誰反映，但你也不願意公布你跟誰反映，到現在你還不願意說出來嗎？當時你聽到所謂的鬼故事，沈大老問你是跟誰反映，你就說是勞動部的高層，到今天我想問的是，縱容而且默許，甚至沒有作為，我先不提到你，當你反映給這些人，他們沒有作為、沒有即時地反映、處理這件事情，這些人你還不公布！所以我再一次問你，在政論節目你所提到的，你有向上反映鬼故事的那個人是誰？"],["洪部長申翰：我向勞動部反映。"],["羅委員廷瑋：你還是講勞動部，不講人名嘛！勞動部就是一個機關，這個機關有什麼人你不願意講，這就是官官相護嘛！這就是官僚嘛！才10天，我們見義勇為的洪委員不見了，變官僚體制的洪部長，這就是東扯西扯，所以你到底是洪委員還是洪部長？今天在我們這邊備詢的是洪部長還是洪委員，民眾心中自有一把尺，所以不要一直在那邊東扯西扯，沒有行政權，也給你行政權了，現在你還調查不出來；好，給你加碼時間，問你一些細節你也不願意說，我要再一次提醒部長，你坐在這裡，你是洪部長，不是洪委員，整個勞動部歸你管，現在都有行政權了，卻還查不出來或者是還不願意透露細節讓全民知道。當部長就是一個很好的照妖鏡，走過的路，一路一路都會幫你檢視出來。","第二個，我要跟你探討一件事，院長對洪部長這麼器重，想請問一下，你知道就安基金的用途有哪些嗎？我相信其他的委員都問過你了，你可以講出大概有幾項嗎？"],["洪部長申翰：就服法裡面是三項，其中……"],["羅委員廷瑋：第五條第十二款。"],["洪部長申翰：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動福祉，然後還有移工相關的管理業務。"],["羅委員廷瑋：好，我無意刁難，我們先看一下報導指出的，就是將相關浮編、濫用的這些列舉出來，而且我們可以看到今天大家都著墨在就業安定基金，用在裝潢、用在一些狗屁倒灶的事情，花了人民的納稅錢，這是我們現在最生氣的一件事情。請問聽許銘春唱歌是提升勞工福祉嗎？部長，你覺得是嗎？"],["洪部長申翰：跟羅委員報告，其實現在就安基金的支用機制……"],["羅委員廷瑋：我知道你會說合宜、合法，沒關係，我都聽過了，但是我現在講的是民眾觀感不佳！"],["洪部長申翰：就是有部分的橋段……"],["羅委員廷瑋：我不管合不合宜，當列舉出來的就業安定基金，民眾的大觀感就是覺得它應該使用在勞工福利上，但我們聽許銘春唱歌，可以提升勞工福祉嗎？你直接告訴我可以或不可以，你覺得它有讓提升勞工福祉嗎？"],["洪部長申翰：有讓外界觀感不佳的地方，我們當然會檢討。"],["羅委員廷瑋：這就是我們要的答案，不要東扯西扯，直接就問題來回答。再來，我問你，外籍移工被遣返，從1月到現在所支出的就業安定基金的費用，就是給這些外籍移工遣返的機票費用累積到多少錢了？"],["洪部長申翰：詳細的數字，我們可能要跟業務單位確認。"],["羅委員廷瑋：到現在都還在跟業務單位確認，就業安定基金，今天一整天都在考這一題，現在問你一個數字，你還不知道，還沒有人上來救你！隨便google查一下移工、機票、就業安定基金，1到10月，媒體報導說有三千多萬，我先問一下部長，你知不知道就業安定基金被挪為移工遣返的機票費用？"],["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其實涉及整體移工管理的事務，在法定上面，移工管理的事務是可以支用的。"],["羅委員廷瑋：我當然知道，又是合宜或不合宜，觀感不佳而已，但是我現在的問題是，移民署抓到了這些移工，移民署現在是用就服法第六十條要你來買單，你編公務預算啊！為什麼要用就業安定基金？"],["洪部長申翰：因為我們就服法裡面其實就有說勞工、移工管理相關的事務是可以……"],["羅委員廷瑋：那你就應該編列公務預算來正常支應，我支持你，我沒有說不行，但是不要用就業安定基金，因為人民的觀感真的很不好。現在你有行政權，你應該要反映給行政院，移工遣返的問題已經越來越大宗了，甚至有的因為時間快到了，他已經沒有居留權，所以現在有很多人就直接檢舉他，反正買機票不用擔心，因為政府會幫他出，所以就有所謂開始檢舉的亂象，我支持抓違法的移工，但是現在問題是用就業安定基金不斷地支出，我剛剛問你1到10月，三千多萬就業安定基金來支應所謂的移工遣返機票，你覺得合理嗎？"],["洪部長申翰：其實在就服法第六十條就有講到，移工遣返由就業安定基金先行墊付，這是在母法有規定。"],["羅委員廷瑋：那你有還它錢了嗎？墊付以後要不要再還它錢？"],["洪部長申翰：因為在法規裡面是這樣明定的，所以我們也會有墊付的責任。"],["羅委員廷瑋：是墊付還是直接支應？"],["洪部長申翰：我們有先行墊付的責任。"],["羅委員廷瑋：先行墊付後有沒有要再還就業安定基金？這是重點啊！所以我要講的是，不管是墊付，不管是支應，如果是支應，你也確定要用支應，則你把它排在公務預算，我支持你去修法，可是你卻用就業安定基金，今天我點出的問題，你不要告訴我法是這樣訂，民眾觀感上能接受嗎？而現在亂象出來了，我們不用修法嗎？"],["洪部長申翰：跟羅委員說明，現在就服法第六十條裡面有提到必要的費用……"],["羅委員廷瑋：我剛剛有提到這是用就服法第六十條，我都知道這是用就服法第六十條，但我要講的是民眾觀感不佳。我跟部長講……"],["洪部長申翰：現在其實我們的業務單位……"],["羅委員廷瑋：我點出問題了，您願不願意回去討論，有可能修法嗎？"],["洪部長申翰：我們的行政部門現在確實必須按照就服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來做執行。"],["羅委員廷瑋：我懂，但是民眾觀感不佳，媒體報導出來以後，直接給你下一個大標，說就業安定基金使用在這個上面，全民都覺得很憤慨，要修法、要去改變，這就是你要做的改革，我們要你來當洪部長，就是希望你有所突破，所以今天我提出這個問題，我剛剛一開始就開宗明義講，移民署直接用就服法第六十條，它這麼用是合法的，我沒有說不合法，但是合不合宜、民眾觀感佳不佳，這是我們後續要探討的一個問題。","各部會用就安基金，一直挖錢出去，一直搬出去給各部會用，部長，為什麼勞動部要一直給各部會面子？就像你說的，這寫在就業服務法第六十條，是可以墊付的，我現在還要追你，你有沒有還回去這一筆錢？今天各個委員都很關心就業安定基金，我希望就安基金真的不要再變成小金庫，我也期許洪部長，就安基金的錢我們很關注。還有所有的失能家庭，也請我再一次跟你轉達，他們希望看到你能夠為失能者家庭來發聲，你在當洪委員的過程當中，為了外勞的人權，這個我尊重，但是他們也擔心一味地只幫外勞說話，沒有照顧到本勞以及所謂的失能者家庭，這個平衡點能不能重新拿捏……"],["洪部長申翰：羅委員，我並不是只支持外勞移工，我是支持勞工，移工是勞工的其中一部分。"],["羅委員廷瑋：我無意去指責你，但我要說的是失能者家庭……"],["洪部長申翰：我支持的是勞工，移工是勞工的其中一部分。"],["羅委員廷瑋：失能者家庭所開的記者會，你有關注嗎？"],["洪部長申翰：當然有。"],["羅委員廷瑋：好，他們所說的一些心聲，我希望你至少聽進去，希望在勞動部研議的過程中，將各方的意見都放在裡面探討。"],["洪部長申翰：當然，所有利害相關方的意見都應該參考。"],["羅委員廷瑋：最後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請問你，待會我要去所謂的Uber Eats跟foodpanda反併購的抗議遊行，我問過卓榮泰院長、我問過勞動部、我問過交通部，最後我想請問作為新任的勞動部部長，您支持Uber Eats跟foodpanda的併購嗎？"],["洪部長申翰：勞動部對於目前拿出來的併購方案，我們當然還不傾向同意。"],["羅委員廷瑋：可不可以更直接開宗明義地講，支持或不支持，這樣就好，我做結尾。"],["洪部長申翰：我們目前是反對的。"],["羅委員廷瑋：好，謝謝你。"],["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謝謝部長。接續我們請張啓楷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啓楷：14:10"],["張委員啓楷：（14時10分）謝謝主席，請洪部長。"],["主席：部長請。"],["洪部長申翰：張委員好。"],["張委員啓楷：洪部長，歡迎回娘家，希望今天不是震撼教育。我看了你的報告，除了封面之外，就是薄薄的三張！本來以為今天可以看到大刀闊斧的報告，結果有點小失望。更重要的是，剛才你說一些相關法案的修改與提出要等到下會期，為什麼要那麼久？卓院長上禮拜說一個禮拜內要各部會把霸凌案處理完，現在已經延一個禮拜，已經太慢了！現在反霸凌風起雲湧，已經變成運動，你有沒有看見各部會發生那麼多的霸凌案？所以是不是再快一點點？現在都火燒眉毛了，可以等到下會期再提法案嗎？"],["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確實現在在霸凌防制的法規上是不足的，但我們其實並沒有拖延。職安署禮拜一已經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提供意見，現在在彙整中，不過這部法要修，而且是在母法裡訂定，其實涉及到滿複雜的修法工程。以裡面的相關定義來說，特別是霸凌樣態的定義上，需要……"],["張委員啓楷：我知道……"],["洪部長申翰：我們會積極……"],["張委員啓楷：對，但討論與積極度要儘快，而且不要拖到2月1日下會期開始……"],["洪部長申翰：我們絕對會很積極，因為外界……"],["張委員啓楷：我是善意提醒，因為過幾天你再來，大家還是會問你！"],["洪部長申翰：因為外界的……"],["張委員啓楷：所以時間點要經得起考驗。我必須提醒你，現在各個立法委員都接到很多陳情，而且各部會都有，大家都在講，因為以前有很多人沈默，甚至當沈默變成常態，霸凌就變成一種文化，所以要大刀闊斧趕快改。我最近接到很多案子，我要問你一個比較重要的樣態，這是我今天特別要提醒的，就是女性，特別是懷孕的女性，我接到一個發生在政府機關裡的個案，她是懷孕的準媽媽，疫情期間居家上班，卻被她的主管刁難。部長，我今天能不能從你這邊得到非常明確的答案？你看一下，這並非單獨個案。這是104人力銀行最近公布的10月份職場性別友善，調查發現有61.9%的女性受訪者說，光最近這一年，因為性別而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就超過五成，其他還有升遷問題、懷孕問題、結婚育兒問題，甚至連請休假都受到不公平待遇。我今天能不能很明確地向部長提出一項要求？勞動部對於女性在職場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特別是有身孕女性的請假問題及公平問題，做出一個比較明確的指引跟規範，可不可以？"],["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其實委員現在講的是就業歧視，就業歧視已經有相關法規，只要事證很明確，該開罰的我們就會來處理……"],["張委員啓楷：剛剛所檢舉的這個個案最近就有可能開罰，但現在更重要的是從制度面去解決問題。部長，我今天要提醒你，除了法令的落實之外，還要儘量重視問題，好不好？"],["洪部長申翰：當然。"],["張委員啓楷：另外，就安基金變成小金庫的問題，你剛剛已經回答過，你說主要有三個用途，對不對？"],["洪部長申翰：在就服法裡面。"],["張委員啓楷：有三個用途。今天有很多委員問你這問題，也提到演唱會不符合，買咖啡不符合，垃圾清運也不符合，所以你現在該做什麼？你好像回答一句「社會觀感不佳」，你是不是應該回去看一下預算法？預算法第二十五條跟第九十五條提到，如果預算項目不對、亂挪用的話，錢是應該要追回來的，對不對？老實講，現在不只社會觀感不佳，這筆錢搞不好過不了審計部這關，是不是這樣？"],["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對此，檢調已經在查察了，我們會全力配合。若在名目上有不符合的地方，包括政風調查等，我們絕對不會護短！"],["張委員啓楷：現在有兩個大問題，一個是有人去檢舉了，所以已經進入是否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問題……"],["洪部長申翰：但是委員……"],["張委員啓楷：兩個問題：第一個，檢方、司法體系調查是否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這是本來就要辦的；第二個更重要，你已經發現社會觀感不佳，且項目嚴重不對，所以你有責任把它追回來，不能光講社會觀感不佳！依照預算法第二十五條跟第九十五條規定，你有責任啊！"],["洪部長申翰：委員，我要說的是……"],["張委員啓楷：在你回答之前我要先提醒部長，這筆預算可能根本過不了審計單位，對不對？有可能啊！審計單位敢核這種完全違反預算法的錢嗎？所以你是不是有責任？這種事不只以後不能再發生，包括被濫用的、不合規定的，都應該去把這筆錢追回來啊？"],["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就名目做完整的檢視。"],["張委員啓楷：不只檢視，你要採取……你可以自己去追……"],["洪部長申翰：該採取什麼樣的法律手段，我們當然會做，但我想告訴委員，接下來在檢視就安基金這件事情上，我沒有……該怎麼做就……"],["張委員啓楷：要不要去追，你今天……你不要只講該怎麼做，包括要不要去追回也是其中一項，這筆錢不能只有……"],["洪部長申翰：如果法規授權我們去做的話，那麼該追就追。"],["張委員啓楷：主計單位、財主單位都可以……"],["洪部長申翰：前提是要先確認是否涉及不法……"],["張委員啓楷：這不法已經到貪污的狀況了！而且預算法對預算項目有另外的規定，所以雙軌都要做。"],["洪部長申翰：委員，就現在很多相關計畫來說，我們看到它確實有走就安基金撥付的程序，有走過這個程序。所以，如認定為不法或該被追回，也會有相關的法定程序，這不是我一念之間或任何首長一念之間說：我覺得這不妥就可以追回的。畢竟經過了法定程序，至於司法單位有沒有認定為不法或有問題，也是裡面很重要的判準，不是我能一念之間說我喜歡怎樣、我不喜歡怎樣，然後就可以追回的……"],["張委員啓楷：對，現在司法單位認定的是有人去檢舉，像鍾小平檢舉許銘春或其他某些人，對不對？所以司法單位已經在查。我知道你剛剛講的，如果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那一塊的，後來一定會把錢追回，而且還有刑事責任。另外，預算法上明定的，以及過不過得了審計單位跟主計單位那一關，包括錢要不要追回等，你回去要再研究一下，好不好？兩件事很重要，不要只講社會觀感不佳。","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立法部分，你剛剛說下會期會立專法，是不是？"],["洪部長申翰：現在有人提專法，有人提專章，有各種不同的修法路徑，所以我持開放態度，畢竟每一種作法都有其優缺點，目前我們在綜合評估中。"],["張委員啓楷：像吹哨者保護法你支不支持？"],["洪部長申翰：這不是我主管的吧？"],["張委員啓楷：不是！我是問你個人支不支持吹哨者保護法？你以前當立委時應該是贊成的，對不對？即使現在當了勞動部部長，吹哨者保護法也跟你很相關啊！在謝宜容這件事發生前，如果有吹哨者保護法的話，就不會搞到出人命了，對不對？至少被霸凌者與吹哨者會受到一定的保護，這樣很多霸凌事件就沒有了！"],["洪部長申翰：委員，我現在的身分是勞動部長，所以我會就我工作的職權與職責負責任地回答。"],["張委員啓楷：洪部長，勞工可能會被霸凌！勞動部的人有可能像那位吳先生一樣被霸凌，所以你是不是應該支持吹哨者保護法？"],["洪部長申翰：因為霸凌法制上的不健全，所以現在對霸凌防制的法制化我們會積極來做……"],["張委員啓楷：這兩個沒有衝突啊！你要立專章或專法……"],["洪部長申翰：因為這個……"],["張委員啓楷：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洪部長申翰：這是我的主責工作，所以我現在不太方便對其他部會……"],["張委員啓楷：怎麼會不方便？哪一個勞動部部長會不支持吹哨者要被保護？所以不是只有吹哨者保護法，需要你重視與支持的法令還很多，包括考試院跟人事總局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你也要支持啊，否則勞動部員工有受到保障嗎？還有升遷法，以前主管都不用接受考核，這點以後升遷法也要定，是不是？"],["洪部長申翰：我現在是勞動部長，所以我職權內的事我可以負責任地回應。"],["張委員啓楷：洪部長，這就是你的職權！全世界民主國家的勞動部部長，哪一個不保障吹哨者、不保護公務員？本來就是要支持的，不是嗎？"],["洪部長申翰：我尊重委員的想法，就勞基法……"],["黃司長維琛：跟委員報告，勞基法與職安法目前對於檢舉人已經有相關的申訴保障制度，如遭迫害，也都有處罰機制，目前是有的。"],["張委員啓楷：現行機制如果夠的話，那麼在謝宜容事件中，吳姓公務員為什麼會發生不幸？為什麼現在職場有那麼多……各部會像雨後春筍、風起雲湧出現這麼多案子？當然是要去補破網、要補強啊！洪部長，我提醒你一個點，好不好？"],["洪部長申翰：是。"],["張委員啓楷：現在我在跟你談的是有沒有一個要保障所有勞動部員工、各部會員工及勞工的勞動部部長，今天你有沒有點這個頭，現在人民是在看這位新任勞動部長有沒有重視人權、有沒有反霸凌喔！"],["洪部長申翰：跟張委員說明，對於一般的勞工，這當然是我們主責的對象，我們當然要盡力地來保護；對於勞動部下的公務員，我們也會盡力來保護，這部分我可以表達我的態度是非常清楚的。"],["張委員啓楷：我們很期待新任的勞動部長是有擔當，而且是重視大家權益的，他要全力透過所有法令跟制度面去避免所有霸凌再發生，這個是我問你的一個重點。"],["洪部長申翰：當然，這是我們的期待。"],["張委員啓楷：好，我最後再問，不只是專法跟法律面要去強化，包括吹哨者保護法、公務人員保障法跟公務人員陞遷法，還有你主管的所有跟你勞動部有關的法令。另外一個，你要從制度面去解決這個問題，你有沒有發現，現在由單位去調查看起來好像都是請鬼拿藥單了，它出現了幾個問題嘛，包括利益衝突與偏袒的問題，專業性不夠，調查過程的透明度低，證據蒐集不足，忽視受害者的需求，很多的處理時間都非常長，後續跟進也不足，單位文化也有問題，最重要的是吹哨者的身分常常被曝光了。所以我今天提出四個具體的要求，這四個部長應該似曾相識，跟我們一起修電業法的時候所提出的很像，對不對？怎麼樣在內部原單位調查時不要讓吹哨者或是被霸凌者的身分被曝光，然後外部人員要怎麼進來，讓它是專業的，我至少提了四個要求。我們一起來看看，以後不只是勞動部，所有部會也應該要做這些事情。第一個，以後規定外部專家的比例要大於二分之一，不要自己人調查自己人，右手查左手，查出來老是立意良善，外部專家的比例要大於二分之一。第二個，審查紀錄要能夠公開透明，讓受害者能夠檢視。第三個，對於吹哨者的保護要更完善，絕對不能讓他的身分外洩。第四個，要制定一個專章來規範職場霸凌的防範機制。你同意這四點嗎？做一個制度面的防範。"],["洪部長申翰：委員，你剛才講的這幾點，針對如果有職場霸凌的調查，要怎麼讓它能更加專業化，當然我同意這個方向啦。第四點講到未來規範職場霸凌的防制方式，這是我們現在正在做法制化的工作。至於審查紀錄要供受害者檢視……"],["張委員啓楷：所以第四項我們已經有共識了，你要專法或專章了嘛！第一項呢？外部專家的比例要大於二分之一，我跟你講，何佩珊何部長那時候打的電話，因為發生這個事情後，我第一時間就發了新聞跟臉書，我說外部的委員一定要多找一些，不要讓人家覺得是自己人在查自己，後來調查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外部專家的人數太少，第二個就是因為裡面提到立意良善，整個火燒起來啊！這個你要做啊，以後你不要讓人家覺得你是自己人在查自己人，如果每一次都是找原單位的自己人，第一個，沒有公信力嘛，對不對？除了沒有公信力，專業性也不夠啊！"],["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們都應該要讓調查的過程更加專業啦，當然我認為都應該要有外部的專家，可是這個專家比例要大到多少，現在其實很多的公務機關裡面，坦白說，他們都面臨要找外部專家卻找不到的問題，就是現在……"],["張委員啓楷：部長，你答應的這個，你說原來那個調查報告有問題，對不對？你下禮拜就要拿來的，現在調查的外部專家的比例是多少？你不會搞到沒有公信力吧？又在官官相護吧？"],["洪部長申翰：當然，我們不會官官相護。"],["張委員啓楷：你現在的外部專家有幾個？你下禮拜要拿來的最新調查，外部專家有幾個？比例？"],["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們有外部委員的參與啦，然後我們絕對不會官官相護。"],["張委員啓楷：有啊，上次何佩珊主導的，上次那個被認為有問題的調查也有外部委員，只是人太少啊！"],["洪部長申翰：我們不會官官相護。"],["張委員啓楷：不是，你的比例是多高？這次有幾個外部專家？"],["洪部長申翰：委員，重點是這份報告會是由我來負責任，我是召集人……"],["張委員啓楷：你不要弄到跟何佩珊一樣，火又燒起來，又要換一個新的勞動部長，不會啦？"],["洪部長申翰：我是召集人，然後我會來負責。"],["張委員啓楷：你負責？以後能不能建立一個制度，以後就是外部專家的比例大於二分之一？這個你有沒有覺得似曾相識，這個是前陣子你還在當立委的時候，我們兩個共同修法的方向啊！那時候修正電業法，你不是贊成的嗎？你說電業法要有外部專家，民間的代表要二分之一啊，我們聯手通過的耶！"],["洪部長申翰：張委員，因為……"],["張委員啓楷：你現在到了勞動部，從立委變成勞動部長反而「倒退嚕」喔！"],["洪部長申翰：張委員，因為全臺灣只有一個電價審議委員會，但是現在我們要成立各個調查小組，每個單位都要成立調查小組，它的狀態跟全臺灣只有一個的電價審議委員會真的比較不一樣。"],["張委員啓楷：至少你勞動部要這樣做吧？可以嗎？"],["洪部長申翰：我們會盡力讓它更專業啦。"],["張委員啓楷：你今天一直都「倒退嚕」是怎樣？當立委的時候都比較……"],["洪部長申翰：這個……"],["張委員啓楷：立委的主張，現在當上部長後反而是「倒退嚕」！"],["洪部長申翰：我們討論的狀況……"],["張委員啓楷：你是太謹慎嗎？還是……"],["洪部長申翰：不是，我們討論的狀況，真的，當時我們修法的時候是全臺灣只有一個電價審議委員會，全臺灣只有一個……"],["張委員啓楷：部長，這應該放諸四海皆準的吧！就是要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官官相護，所以找外面大家可以信服的專家學者進來，外部委員進來二分之一，這有什麼困難？這個有爭議喔？你剛剛的意思是什麼？找不到人？你是否定要有多一點學者專家還是找不到人？"],["洪部長申翰：我沒有否定，我沒有要否定，但是現在各單位其實都在面對這個問題，至少我聽聞到的是，很多公務機關現在都要成立調查小組，所有的安全防護小組都在找外部專家，所以都遇到……"],["張委員啓楷：你不要擔心別人找不到，你自己勞動部現在火燒眉毛了，你自己先顧好自己的二分之一吧！你會不會下禮拜提出來的真的沒有二分之一？對於二分之一的部分，你今天不點頭，老實講，全民會有一個評論的喔，部長，你今天回答我的問題都是很重要的，我認為媒體跟全民會去檢視我們的勞動部長，如果有人要反霸凌，或是有人被霸凌了，他要去申訴，包括一個調查結果認為立意良善被大家推翻的案子，如果重新調查時外部委員又沒有超過二分之一，我覺得全民會有一個評論的，我們等著看。","第二個，紀錄什麼時間可以公開透明給大家看？你下個禮拜公布的這個……"],["洪部長申翰：我下禮拜公布報告。"],["張委員啓楷：不要只有摘要嘛，你用什麼方式、整個開會的過程及調查的狀況可以讓大家公開透明看得到？"],["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會公布最後的調查報告結果啊。"],["張委員啓楷：多久時間以內？我們上次是說，像電業法是兩個禮拜嘛，對不對？可以嗎？"],["洪部長申翰：那個……"],["張委員啓楷：你等到一年後公布就太晚了嘛！半年後也太晚，可能一個月後……"],["洪部長申翰：不是……"],["張委員啓楷：人民望穿秋水，每個人都要看你的調查報告，有可能等一個月嗎？"],["洪部長申翰：委員，我要向你表達的是，這個事情的調查真的跟電業、電價審議是不太一樣的，這裡面涉及到很多人的隱私，我們要強調一個保密……"],["張委員啓楷：隱私當然不會暴露啊，我還要求你吹哨者跟被霸凌者都一定要保密，這當然一定要做到啊，你怎麼會因為要保護這個，結果你的時間被拖延且不夠透明！"],["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只是要跟你強調，相關霸凌的調查真的跟電價審議是很不一樣的狀況……"],["張委員啓楷：兩個都非常重要啦！兩個都非常重要，老實講……"],["洪部長申翰：當然很重要……"],["張委員啓楷：就這次你們發生這個事情，不要說一個部長下臺了，一條人命，你這次的審查過程能夠不公開透明嗎？不能夠快一點公布給大家看嗎？我看全民都盯著你啊，部長，是不是這樣？你下禮拜來報告的結果如果又有問題的話，搞不好又換掉一個部長。第二個，你的調查報告一定要經得起考驗啊，你當然就是要儘快公布啊，是不是？兩禮拜可以嗎？你下禮拜來報告完之後，兩個禮拜內上網。"],["洪部長申翰：報告當然會上網啊。"],["張委員啓楷：兩個禮拜嗎？"],["洪部長申翰：不是，報告直接公布，當然一定是上網……"],["張委員啓楷：當天就直接上網，不用等兩個禮拜，是不是？可以嗎？"],["洪部長申翰：報告為什麼要等兩個禮拜？"],["張委員啓楷：不用？好。"],["洪部長申翰：報告當天公布，當然當天就上網啊。"],["張委員啓楷：就下禮拜來立法院報告的的時候，同時上網，讓全民可以檢視。"],["洪部長申翰：報告當然要上網啊。"],["張委員啓楷：OK，那大家就等著下禮拜拭目以待，希望下禮拜不是火越燒越大，是止血，而且讓我們反霸凌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好不好？"],["主席：好！"],["張委員啓楷：共同來捍衛，讓我們所有的職員、所有的勞工都能夠安全有尊嚴地工作。謝謝部長。"],["主席：謝謝。接續請黃健豪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黃委員健豪：14:29"],["黃委員健豪：（14時29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勞動部洪部長。"],["洪部長申翰：黃委員好。"],["黃委員健豪：部長好。部長，換了身分後，今天是第一次以委員跟部長的身分來進行詢答喔。部長，我想先就教一件事情，上個禮拜傳出一個消息，你一直認為禮拜一要來進行專報，是誰給你的消息？"],["洪部長申翰：不是，我當時是覺得這個禮拜我就要來，所以我應該要在周末前就對各司署的業務有進一步的掌握。"],["黃委員健豪：好，部長，謝謝喔，因為我一開始誤以為你認為是禮拜一啦，我是要提醒你，如果有人跟你講禮拜一的話，他傳遞了錯誤的消息，你剛剛上任部長，我也希望你能得到正確的消息，不要被蒙蔽啦，所以才特別提到這個問題，既然是你自己自發性地覺得要提早準備，那我就沒有意見了。","我們進入主題，其實今天很多委員關心到所謂就業安定基金的部分，剛剛羅廷瑋委員有問到，比如外籍移工遣返的部分是由就安基金來墊付，墊付的部分我想是沒有問題的，但既然是由基金來墊付，我想要請問一下，這幾年花了這麼多錢之後，墊付的錢有沒有回來？"],["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我們在105年到113年總共墊付了4億3,000萬元，目前歸墊的金額是5,827萬元。"],["黃委員健豪：一成？大約一成，所以墊付後歸還的比例很低嘛！所以我們就講說，就業安定基金之所以叫做基金，你當過委員也很清楚，我們在看預算的時候，基金的目的不就是能夠有進有出才叫基金嗎？如果一直付出去，那就叫公務預算了吧！所以我今天想請教部長的是，當然，第一時間必須用就業安定基金來墊付，這個我沒有意見，但問題是後續，這個基金一直在支付這種事情，只要有人擺爛付不出罰款、付不出機票，我們就用就業安定基金讓他回國，這樣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啊！我知道之前大概在105年，在2015年左右的時候，曾有提過要去跟所謂移工的母國來追討，但後續這件事也不了了之。我想問一下，新部長上來之後，對於這種就業安定基金的虧損問題，你們有沒有辦法解決？"],["洪部長申翰：就業安定基金目前應該沒有所謂的虧損……"],["黃委員健豪：不是虧損啦，就是這種不斷在墊付嘛，剛剛提到了，墊付五億多你只追討回來五千多萬，等於還有九成的錢墊付出去就再也不會回來了，就這樣算了嗎？還是要怎麼樣把它收回來？"],["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全力追，我們當然會全力追討。"],["黃委員健豪：跟誰追？因為他就回去了啊。"],["蘇組長裕國：跟委員報告，就業安定基金這邊支出的墊付款項，後面如果沒有辦法收回的話，我們會按照行政程序去執行，最後也會提列呆帳。"],["黃委員健豪：沒關係，新部長來，我想要提供一些思考啦，如果這些移工就是付不出錢或他就是不願意付的話，應該有什麼樣的代償機制吧？他們要怎麼樣去做這件事情？就像Working Holiday一樣嘛，他不付這個罰款，是不是能夠派工給他，幫忙政府做一些比較基本的工作，做完之後再讓他回去，要不然這錢就一直這樣子下去了耶！"],["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都是按照就服法第六十條來執行的，這個有它法規要求的程序，所以我們現在只能按照就服法第六十條來執行。"],["黃委員健豪：好，沒關係，部長，我是提供這個建議給你參考，不然從以前到現在，這個錢越花越多，然後就一直這樣沒完沒了下去，我覺得這不是一個辦法啦！","再回到就業安定基金，大家今天不斷在質詢為什麼可以拿去買咖啡機、為什麼可以去買垃圾桶、為什麼可以拿去打掃？依照第一條的規定是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嘛，這是就安基金的核心價值、核心目的。"],["洪部長申翰：支用上面的目的……"],["黃委員健豪：支用上面是這樣子，在第五條的用途，有一項是「管理及總務支出」，我猜想啦，購買咖啡機及一些打掃用品、清運垃圾等等的這些，是不是就是使用這個「管理及總務支出」？"],["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一些所定的不管是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創業協助等等，都是對民眾的直接服務，而這些直接服務必須要有行政管理才能夠讓這些服務得以遂行，所以是在所謂的相關範圍概念之內。"],["黃委員健豪：所以是在「管理及總務支出」這個項目嗎？在你們報帳的時候，你們去申請的時候，你們是用哪一個項目去報所謂的咖啡機也好或是打掃用品也好，這些被媒體寫出來的奇奇怪怪的這些支出？因為就安基金當初設立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保障本國勞工，或讓本國勞工的職能能夠提升嘛，當初的目的是這樣嘛，但是後來你們在使用上卻拿去用在看起來是比較享受的事情，這跟一開始的支出辦法就有很大的落差啊，所以我今天特別把第十一款指出來，就是我要問一下部長，也問一下你們部內，如果真的要做改革，你們可以把這個拿掉啊！"],["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如果拿掉的話，變成原來為了維持訓練場或者是就業服務據點這個部分的基本營運維持都沒有辦法從就安基金來支付的話，除非我們可以爭取得到公務預算，否則在廣義的認定，它還是在促進國民就業裡面的一部分。"],["黃委員健豪：如果它是在處理國民就業，如果因為要處理國民就業而需要喝咖啡，那你就報在相關的項目裡面嘛，就不用用這個所謂的「管理及總務支出」來報帳了！"],["陳代理署長世昌：我們有不合宜之處，我們也承認，但是不是所有的，包括我們的這些建設都是不合宜，這部分要向委員說明。"],["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確實，其實就相關的程序來說，它是有走過相關的程序，就像剛才說到的，其實可能有些訓練場會有行政支出費用，這個訓練場的目的當然是促進國民就業，所以這裡面的行政費用會用這個方式報進來，主要的原因是在這個地方。"],["黃委員健豪：好，所以部長的意思是說，你們認為所謂的「管理及總務支出」並沒有拿掉的必要性就對了？"],["洪部長申翰：就法規面來說，因為現在真的會有滿多的支出，但我的意思是說，合不合宜、社會觀感好不好，我們會來檢視，可是這些訓練相關的計畫，包括它的場館運營，它的目的是要促進國民就業，在目的上來說，確實目的是來做這件事，在做這件事情的同時會有一些行政上面的支出。"],["黃委員健豪：行政支出我知道啦，但行政支出的用途就已經包含在裡面了嘛，比如說要實施職業訓練及就業資訊等事項、要辦課程……"],["洪部長申翰：所以我自己會認為，當然，現在大家看到所謂買咖啡等等等的，大家會有不同的觀感……"],["黃委員健豪：沒關係，部長，我請教一件事情……"],["洪部長申翰：因為它會有必要的行政支出，它的整體目的是為了……"],["黃委員健豪：部長，我們就針對一件事情就好了，舉例來講，就以咖啡機為例，你們現在有啟動內部調查，還是全部都交由檢調來調查？像這個事情。"],["洪部長申翰：我跟黃委員說明，檢調現在針對標案或者是採購部分其實有在調查了，就這些部分，因為標案或者是採購部分就會涉及到一些刑事上面的責任，所以他們是希望我們在這些部分上的內部調查可以先暫緩，以他們來作為最優先。"],["黃委員健豪：好，部長，因為我們還是希望說，雖然司法進入調查了，但後續如果司法沒有調查出什麼結果，我當然不知道司法會怎麼調查啦……"],["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全力配合司法的調查。"],["黃委員健豪：我們是希望讓民眾知道，像這個咖啡機或什麼有的沒有的到底是用什麼科目來支出的嘛，對不對？大家最在意的是這個事情啊！"],["洪部長申翰：我們在合宜性上會做一輪機制的檢討。"],["黃委員健豪：因為剛剛你們的代理署長提到要爭取公務預算，我們看到明年度的預算，勞動部本身的預算就達到2,900億左右、2,859億左右，就安基金也只有200億元的收入，所以我是覺得，像這些有的沒有的支出，理論上應該使用公務支出就好了，不應該一直去用我們所謂的就安基金，這麼好用，所以過去這些年你們便宜行事去用了，當然，發生就發生了嘛，現在進入調查，我們期待是新部長上來之後，未來像這樣子的基金使用，如果不符合項目、不符合原來用來保障國民就業這個部分的時候，在使用上就應該回到本預算裡面，該行政支出就用行政支出啊！"],["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儘量跟行政院爭取，在本部的預算裡面能夠擴編啦，但確實過去長期因為本部的預算都相當有限，所以跟這三個名目下面相關的業務，才會去用到就安基金的使用。"],["黃委員健豪：好，主席站起來了，最後我想問一下，現在所謂公務員、公務機關的這些霸凌案件，後續的主管機關，勞工當然現在是勞動部嘛，有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等的相關法規是勞動部主管，到底未來像公務員這一塊是勞動部主管還是誰主管？"],["洪部長申翰：目前公務員保護的一些相關法令，公務員的法體系現在確實比較是在考試院之下。"],["黃委員健豪：所以未來主管機關不一定是你們？你們有做過內部討論了嗎？經過這一、兩個禮拜的動盪之後。"],["洪部長申翰：目前，我說目前公務人員的法體系是在考試院……"],["黃委員健豪：對。"],["洪部長申翰：這部分不是我們說想怎樣就能夠怎樣的事情。"],["黃委員健豪：我為什麼這樣問呢？因為剛剛你不斷地回答其他的委員說，我們可能定專法、定專章，但如果未來的主管機關不在你這邊，那我們現在在這裡討論不就白搭嗎？"],["洪部長申翰：沒有，一般的勞工也需要啊！"],["黃委員健豪：一般勞工現在當然有所謂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由這部分去處理嘛。"],["洪部長申翰：但是現有的職安法針對霸凌防制的條文確實也不足夠啊。"],["黃委員健豪：所以確實因為我本來要跟你討論……主席坐下了，好，再給我一點時間。職安法裡面，我想最嚴重的問題是這樣，現在當然職安法有一些依循標準，包含我們公務員相關也是依照職安法去訂定相關的準則，但是最麻煩的是什麼？就是什麼叫做「霸凌故意」、要件是什麼，這部分在未來修法時，你們會處理嗎？"],["洪部長申翰：當然，那是重點。"],["黃委員健豪：什麼時候開始討論這個事情？"],["洪部長申翰：現在已經在討論，禮拜一已召開相關的會議。"],["黃委員健豪：好，那我們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儘快的，至少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部分的準則訂出來之後，可能後續我不知道公務員的部分到底是歸你們還是以後歸考試院，但至少有一個準則，因為我知道現行階段公務員的部分是參考勞工的東西嘛。"],["洪部長申翰：對，所以現在包括我們職安署，對於不管是勞工的不法侵害或者是霸凌的部分，我也希望它能夠參考國外的一些案例跟作法，能夠更專業，當然如果公務員要訂定的話，我們勞動部也很願意一起參與討論，提供我們在這部分累積的專業。"],["黃委員健豪：好，這個就要拜託部長，因為就像上一位部長跟分署長的案件一樣，第一份調查報告，就如同那時候我在記者會講的，到最後他們按照法律就會講說，因為沒有霸凌故意，認為他沒有涉嫌重大，所以這部分到底怎麼樣叫做有「霸凌故意」，這中間的因果關係要怎麼建立起來，我們希望部長能夠把這部分來強化，可以嗎？"],["洪部長申翰：當然，謝謝。"],["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謝謝部長。接續我們請楊曜委員質詢，別超過時間喔。"],["段落：質詢：楊委員曜：14:42"],["楊委員曜：（14時42分）謝謝主席，主席請一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楊委員好。"],["楊委員曜：部長，我剛剛聽到部長回答張啓楷委員的時候，我有個疑問，所以想要先請教一下部長，部長說現在各機關單位都在成立調查小組？"],["洪部長申翰：因為都有相關的案件在申訴，就是很多的部會都有聽到相關的申訴，都要經過一定的調查機制。"],["楊委員曜：所以就是遍地烽火？縱使是這樣，其實我也是主張外部委員必須要多於內部人員的，因為內部人員，特別是在公務體系裡面，公務體系裡面是這樣子，就是大家可能在同一個單位待久了，讓他擔任委員其實是作為外部委員輔助之用。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子出來的調查報告，第一，會比較有公信力；第二，比較不會有欺上瞞下的調查報告出爐，我這樣子講，部長覺得怎麼樣？"],["洪部長申翰：我們也希望這個過程應該怎麼樣更能取信於外界、更有公信力，這個確實……"],["楊委員曜：對，因為我也不相信外部委員這麼難找，其實我們可以把霸凌或性平案件的專家介面看得寬廣一點，譬如說以洪部長來講，你長期在環團，所以我覺得你假如現在不是部長，你也是可以接受委聘來當委員的，這是我第一個提出的問題。第二個就是，法案的提出很重要，可是我常講徒法不足以自行，更重要的其實是組織跟官僚文化。我曾經在何前部長最後一次來備詢的時候問過一個問題，就是聽說發展署的辦公大樓裡面有一個長官專屬座梯，有沒有？部長沒有去過那個辦公室嗎？"],["洪部長申翰：我有。"],["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部長到大樓的時候，他沒有搭那個專屬座梯。至於那棟大樓，因為不是只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己用，是整個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管委會所做的一個規範，所以那部分從文化部以下，他們確實當時在大樓管委會有做這樣一個設計。"],["楊委員曜：為什麼我對這個電梯有意見呢？因為我覺得很多文化是從小細節發展出來的，就是說你長官一走進辦公室就已經有別於其他的員工，大家的隔閡感會很深，所以我是建議，不管有幾個機關在那裡，是不是大家去統合一下把它取消，因為這個給國人的觀感也不好啦。"],["洪部長申翰：跟楊委員說明，因為發展署其實它是在新莊的大樓，然後新莊大樓其實上下樓層還有其他的部會……"],["楊委員曜：我知道，所以我就說……"],["洪部長申翰：我可以很明確地說，如果其他部會也同意，因為牽涉到其他部會跟整個大樓的管理，如果其他部會也同意的話，我們當然我也支持沒有分什麼長官跟一般員工。"],["楊委員曜：民進黨，不要說在公務體系，我們從街頭走到執政，我其實對這個是非常厭惡的。"],["洪部長申翰：楊委員，所以我到發展署的時候，我自己也沒有搭那個所謂的長官電梯。"],["楊委員曜：對，我現在不是說你，我是說我們把它取消……"],["洪部長申翰：對，我說如果其他相關的部會也同意的話，我們當然覺得真的不用去分什麼長官跟一般的員工，當然。"],["楊委員曜：因為你想嘛，所有的長官都有專屬座梯，然後久了以後，它就會發展出一個很奇特的文化。勞動部，就我的觀察，這五、六年還真的是默默的存在，然後偶爾就出一些問題，這是很遺憾的，全國的勞工，勞保的投保人數超過1,200萬，一個這麼大的部，這幾年討論到的大概就是就安基金的濫用，然後再來就是霸凌。有關這一次的霸凌，我有一個問題請教一下部長，部長，聽說你在立委任職的期間就有聽過霸凌的事件？"],["洪部長申翰：請容我進一步說明，因為我之前也在衛環委員會，我就有聽聞過這位謝分署長在一些管理的作風上面是有問題的，我有聽聞過，但不是針對這個吳姓公務員。"],["楊委員曜：就是他的……"],["洪部長申翰：他整體的管理作風。"],["楊委員曜：我覺得霸凌案或者是說內部的事務，最麻煩的就是他的聲音出不來，我在衛環第13年了，其實我真的不知道。我是覺得這樣子，就是當初你覺得他的領導風格有問題，你有沒有……"],["洪部長申翰：我聽聞這件事情。"],["楊委員曜：對，那你有沒有做什麼？"],["洪部長申翰：那時候我就向勞動部反映。"],["楊委員曜：你有向勞動部反映？許銘春的時代？"],["洪部長申翰：去年的時候嘛。"],["楊委員曜：去年？去年就還是許銘春啊。"],["洪部長申翰：對，去年的時候，我其實向勞動部……"],["楊委員曜：你說你向部長反映嘛，對不對？"],["洪部長申翰：就是向勞動部。"],["楊委員曜：向勞動部反映，勞動部有沒有給你回復？"],["洪部長申翰：我其實是聽聞，所以我在聽聞的狀況下，我覺得這其實是一個反映跟提醒，是說你們要注意這個事情這樣子。"],["楊委員曜：喔！所以你聽聞他的領導風格有問題？"],["洪部長申翰：因為不是有具體的陳情人，不是有人來跟我陳情或者是我手上有很具體的事證。"],["楊委員曜：就是有聽說？"],["洪部長申翰：對，有聽聞。"],["楊委員曜：所以你也就反映了？"],["洪部長申翰：對，就是反映跟提醒。"],["楊委員曜：部長可能也忘了你是反映給誰。"],["洪部長申翰：就是向勞動部反映。"],["楊委員曜：向勞動部反映，然後勞動部也沒有給出任何的下文。"],["洪部長申翰：在這中間經過了什麼事情，坦白說，我不是那麼清楚，但是對我來說，在我上任以後，我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相關的反映、相關的提醒都能夠被有效地處理。"],["楊委員曜：我覺得一個部會的文化是漸漸形成的，為什麼大家現在一直在講就安基金？其實我曾經在這個位置跟許銘春因為就安基金的補助發生過非常激烈的爭吵，許銘春還揚言不幹了，我為什麼剛剛要問部長你當初是接獲到什麼訊息？因為就我的觀察，在過去這6年，我再講一次，勞動部就是默默地存在，每一年只有在調最低基本工資的時候，大家才發現原來行政院有勞動部。再一個就是大家在討論到就安基金的時候會討論到，因為就安基金確實被濫用得很嚴重，我今天不討論，因為我們還有機會討論。然後再接下來就是整個部會的文化已經非常地官僚跟僵化，所以在內部光是一個分署長就可以作威作福到這種程度，這個是執政黨應該要有的警訊。部長，我們兩個就是各打五十大板，我當初沒有要求許銘春信守承諾、辭掉部長，這是我的軟弱，那我覺得部長當初接到了訊息卻沒有去追，也是你的疏忽，我們共同勉勵、共同打拚，謝謝主席，謝謝部長。"],["主席：謝謝楊曜委員語重心長。","接續我們請洪孟楷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洪委員孟楷：14:53"],["洪委員孟楷：（14時53分）主席，謝謝！麻煩請洪申翰部長。"],["洪部長申翰：洪委員好。"],["洪委員孟楷：部長好，以往在立法院叫「洪委員」會有兩個人回應，現在只剩我回應了，因為洪委員高升為洪部長，不過應該了解跟確認一下，你的上任、你的上臺其實說實在話是因為一個公務人員的離開，還有發生大家不想看到的一個悲劇，而到目前為止，北分署署長在拍了影片之後就人間蒸發，都沒有再出現，今天上午你做的說明是說調查報告在一個禮拜內才會出來。"],["洪部長申翰：下週。"],["洪委員孟楷：對，我想請教一下，政府持續在進行，何佩珊部長在卸任之前也承諾他會在一個禮拜內再提出一個相關的行政報告，那你在上任之後又進行了什麼樣的調整、什麼樣的了解，讓這個調查報告又要再延後一週？是覺得頭過身就過，還是想要拉長時間，讓大家淡忘這件事情？"],["洪部長申翰：當然不是。"],["洪委員孟楷：是，我確認一下，請說明一下，這件事情從11月4號到下週變成已經1個月的時間了，今天1個月剛好期滿，部長，對於我們的行政調查作業拖一個多月，你可以接受嗎？在當初你還是洪委員然後站在這個位置的時候，你能夠接受行政部門一個多月的拖延嗎？"],["洪部長申翰：洪委員，我想向你說明，因為我們是重啟調查，重啟調查會有重啟調查前的準備作業。"],["洪委員孟楷：所以是誰負責重啟調查？"],["洪部長申翰：當然是我。"],["洪委員孟楷：是你本人嗎？"],["洪部長申翰：我是召集人。"],["洪委員孟楷：你是召集人，好，再來呢？你們重啟調查，你是召集人，然後呢？"],["洪部長申翰：在上週我們其實很快就指示重啟調查的作業，所以這週正在做相關的訪談，我們是重新的訪談，甚至也增加了一些邀請來受訪談的對象，就是希望能夠讓整個過程的輪廓可以更加地清晰，尤其是能夠更從吳姓公務員這個被壓迫者的角度來調查他到底經歷了什麼，我們希望能夠更加清晰，所以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相關的調查工作。"],["洪委員孟楷：非常好，關於這個行政調查報告，剛剛洪部長也已經講了，你是召集人，在這個行政調查報告出來的時候，外界也都會看它到底是像之前何佩珊前部長所提出來的這種包庇謝宜容的調查報告、是幫他開脫罪責的調查報告，還是一個真真正正能夠釐清真相的調查報告。"],["洪部長申翰：當然。"],["洪委員孟楷：本席提醒，在我們看到的媒體報導以及相關的資料裡面，還有上一次我在衛環委員會質詢的時候有講到，那位吳姓公務同仁在11月3號禮拜天打電話都聯絡不上的時候，他的家人還有前往他的辦公處所希望能夠了解吳姓公務員是不是在裡面加班，結果我們的同仁跟我回復時說確實有看到他的家屬在11月4號凌晨十二點多去了，結果被警衛擋在外面，連通報也沒有通報，連聯繫也沒有聯繫，所以到最後就不知道這個吳姓公務同仁是在什麼時候離開，因為他被發現的時候是隔一天也就是11月4號早上7點半，就是在有公務人員進去上班的時候才發現。部長，是不是連同這個部分也能夠澈底釐清？"],["洪部長申翰：當然。"],["洪委員孟楷：有沒有可能其實我們是有機會……不要說接住他，有可能在最後有一絲一毫的希望，當他的家人前往他的辦公場所找他的時候，其實是可以挽救而不讓這個悲劇發生，可是到最後卻沒有，在這中間的通報過程以及聯繫過程，我們的辦公場所什麼時候變成像衙門一樣，連家屬要確認一下工作人員在不在裡面都不得其門而入，部長，可以嗎？"],["洪部長申翰：對於跟吳姓公務員輕生有關的資訊，我們當然都會納入到這裡面。"],["洪委員孟楷：是，所以要連同這個部分，這個部分不是我講的，是上一次何佩珊部長在你這個位置的時候，我有問他，這是同仁在答詢時親口證實的，他說11月4號十二點多，等於是11月3號禮拜天晚上，但是已經過了12點，所以是11月4號凌晨十二點多的時候，吳姓公務員的家屬確實有到辦公處所，但是被警衛擋下來，沒有辦法去確認他是不是有在裡面，可以嗎？"],["洪部長申翰：就我所知，確實有這個事情，但是關於一些細節的部分，可能要等調查報告出來。"],["洪委員孟楷：好，那我們就期待，這個調查報告一定要讓我們看到你改革的決心，好不好？"],["洪部長申翰：我希望。"],["洪委員孟楷：不要只是希望，洪部長有一點自信好不好？來，部長，再一個部分是就業安定基金，現在有媒體直接講有8,000萬被濫用。我請教一下，很多人都在問8,000萬被濫用……重複了是不是？抱歉，在蘇召委旁邊的這位主秘對本席的詢問有意見嗎？剛剛我說8,000萬被濫用，然後主秘直接講這重複了。好，沒關係，但是本席要問的是什麼？我要問的是我們可不可以釐清、了解到底就業安定基金被用在哪些項目上面？"],["洪部長申翰：當然。"],["洪委員孟楷：因為我們有發函，或是說我們有詢問勞動部到底過去就業安定基金支出的項目名稱為何，卻不得其門而入。部長，你上上禮拜還是立法委員、還在監督者的位置，如果我們現在要求提供就業安定基金去年的支出項目，包括有沒有用8,000萬來做什麼買咖啡豆、清垃圾、裝潢等等，能不能提供給立法部門瞭解？我想這應該不是秘密吧？"],["洪部長申翰：關於現在媒體講的8,000萬相關支出，這當然都可以提供啊！因為其實現在很多都是在網路上查得到的。"],["洪委員孟楷：好，還有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因為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其實是有相關法規依據的，總共12項，裡面其實並沒有所謂的政令宣導。有的是什麼？有勞工權益促進和就業協助，但是沒有所謂的政令宣導，可是居然被濫用或挪用，所以會後是不是能請相關同仁提供去年就業安定基金的使用項目及支出細項？這沒有問題吧？"],["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就業安定基金在母法裡面是三個大的目標，後來在支用辦法裡面有所謂12項……"],["洪委員孟楷：12個目的，對！但是並沒有政令宣導。"],["洪部長申翰：重點是在那三個大項上面。我們過去確實會有一些文宣的經費，比方說它是用在促進國民就業，這方面可能會有一些需要宣傳的部分會用到就業安定基金。"],["洪委員孟楷：所以這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超譯！"],["洪部長申翰：這部分……"],["洪委員孟楷：沒關係，部長，這個都還有時間來繼續討論，但重點是先請提供就業安定基金的使用項目跟支出，可以嗎？"],["洪部長申翰：該公開的我們都可以提供。"],["洪委員孟楷：好，最後一個事情是，部長新官上任不到一個月，我只確認一下你之前一而再，再而三希望能夠提出天災要有有薪假，現在你擔任部長了，還會不會持續來推動？"],["洪部長申翰：其實我也在跟業務單位討論這個事情，我提的主要是颱風假如果有出勤的話，事業單位應該有義務要加給工資，這部分我知道業務單位現在也在研議中。"],["洪委員孟楷：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嘛！對不對？"],["鄒署長子廉：對。"],["洪委員孟楷：本席也關心這個議題，所以我希望部長，既然你在「洪委員」的時候就有相關的提案，現在擔任部長了，你就更有權力能夠來做、來推動、來執行、來達成，所以你之前的提案我們會幫你追蹤，我們也希望未來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行政部門不要「洪委員」和「洪部長」的意見不一致，可以嗎？"],["洪部長申翰：我自己也非常關心這件事情，因為這關乎勞工在颱風天之類的天災之下出勤，其實應該能夠有更好的福利跟勞動條件的對待。"],["洪委員孟楷：好，相關的修法我們也拜託召委之後來排案，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我們一定會一起推，好不好？"],["洪部長申翰：謝謝。"],["洪委員孟楷：感謝！"],["主席：謝謝孟楷，謝謝部長。","接續請羅智強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羅委員智強：15:3"],["羅委員智強：（15時3分）主席，有請部長。"],["主席：部長請。"],["洪部長申翰：謝謝羅委員。"],["羅委員智強：部長好。之前許銘春前部長被爆料使用就業安定基金，他的音樂會花了三百多萬，那你知道他的幕後花絮影片花了多少錢？"],["洪部長申翰：幕後花絮影片？"],["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啦！做了7支影片，花了203萬。短影片喔，就是60秒的短影片，單支的價格是29萬，沒錯吧？"],["洪部長申翰：是。"],["羅委員智強：你知道平均每支的點擊率是多少嗎？"],["黃司長維琛：目前是三百多。"],["羅委員智強：真是辛苦你了！三百多這個數字，部長聽得下去嗎？","部長，你也有做那個平台吧？對不對？"],["洪部長申翰：是。這個效益看起來當然……"],["羅委員智強：這很扯吧！昏倒啦！29萬！照你們說的三百多的點擊率，能看嗎？"],["黃司長維琛：跟委員報告，那整個案子是一個音樂會以及音樂影帶的拍攝……"],["羅委員智強：我講的是幕後花絮影片那7支。"],["黃司長維琛：是，連同整個音樂會的……"],["羅委員智強：好啦！沒關係、沒關係。這個影片目前都還在勞動部的YT上嘛！對不對？"],["黃司長維琛：對。"],["羅委員智強：但是許銘春辦公室說這是不實指控耶！我想請問部長，一支影片29萬是真的還假的？是不是不實指控？"],["黃司長維琛：這個影片是當初……"],["羅委員智強：我只問你嘛！有沒有一支影片29萬嘛！有沒有嘛！"],["黃司長維琛：這是整體連同音樂片的製作……"],["羅委員智強：好啦！我告訴你，你們在性別工作平等法20週年音樂會暨音樂影片結案報告裡就寫得很清楚，一支就是29萬，科目都有，還要再幫許銘春圓謊嗎？需要嗎？部長，新氣象不需要吧？"],["洪部長申翰：我們沒有必要幫任何人去圓謊，但我不是很清楚知道許前部長指涉的不實指控在講的是哪一件事情。"],["羅委員智強：他就說這整件事是不實指控啊！"],["洪部長申翰：我不知道他具體是指哪一件事情……"],["羅委員智強：好、好、好，再來、再來……"],["洪部長申翰：我們不用去為這個護短。"],["羅委員智強：我跟你講，國家的錢就是這樣被浪費的啦！就業安定基金的錢就是這樣被浪費啦！一個影片點擊率可以低到這種程度，他要去開演唱會、去當歌星，在那邊浪費國家的錢，這樣還不滿足耶，還要把他的演唱會做成幕後花絮，幕後花絮都是拍他喔，真的很愛秀耶！","我想請教下一個問題，謝宜容挪用就業安定基金145萬，在公共空間種個人植物，需要24小時的燈照，所以112年新莊本部用電量高達三萬多度，這是真的吧？"],["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先把事實的狀況讓委員知道，現在外界說有三萬多度，我不知道比較的基準是什麼，但我去有去查了，謝宜容分署長上任的前後，111年跟112年北分署新莊本部用電數據的差別大概是五千多度。差距是五千多度，但這並不是謝宜容自己的辦公室，因為沒有分表，是整個分署一個電表。"],["羅委員智強：沒關係，我拿另外一個資料來跟你談，這也是勞動部給我的數字。謝宜容是2023年3月當上北分署的署長，對不對？"],["洪部長申翰：對。"],["羅委員智強：你知道2022年勞動部北分署用電度數是多少？"],["洪部長申翰：我手上的數據大概是三十幾萬度吧！"],["羅委員智強：你們勞動部給我的數據是237萬度。"],["洪部長申翰：是勞動部還是北分署？"],["羅委員智強：我講的是北分署，不是新莊。"],["洪部長申翰：我記得是三十幾萬度吧！對！"],["陳代理署長世昌：三十幾萬度是在新莊……"],["羅委員智強：我講的是北分署耶！237萬度嘛！"],["洪部長申翰：這是含訓練場。北分署在新莊本部是三十幾萬度。"],["羅委員智強：來、來、來，我要跟你對的就是這個東西，2023年謝宜容當了署長之後，你知道變成多少度嗎？整個北分署。"],["洪部長申翰：跟羅委員報告，剛剛就是說，我們查了112年跟111年的差別……"],["羅委員智強：你講的是新莊本部，我講的是整個北分署啦！251萬度啦！沒錯吧？"],["洪部長申翰：我說的是新莊，因為他的辦公室在……"],["羅委員智強：你不要再跟我講新莊！放下新莊，好不好？我講的是北分署。我已經質詢了多久，你還停在新莊，我在北分署啊！難道今天謝宜容只管新莊本部，他不管北分署啊？欸！電費一年就要342萬，而且事實上其他分署的用電數是下降的喔！237.2萬度，2023變251.2萬度，那我就要問了，北分署用電數一年增加14萬度，這是為什麼？"],["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因為疫情之後相關的直接服務的量會增加……"],["羅委員智強：不對喔！其他分署的用電數怎麼樣？是上升還下降？我跟你講，部長，我要說句實在話啦！你不用再幫他們背了啦！他的浪費是大家有目共睹、見證的啦！"],["洪部長申翰：我跟羅委員報告，我其實絕對沒有要去幫誰背、也沒有要袒護誰。"],["羅委員智強：沒關係啦，我現在就問嘛，根據你們給我的資料，其他分署的用電數是下降的啊！所以不要再找藉口，說什麼因為疫情，難道其他單位就不受疫情影響？"],["洪部長申翰：如果有……"],["羅委員智強：部長，我跟你說，你所有幕僚今天這種表現，還在遮蓋、掩蓋，我就很懷疑你上來到底能夠滅什麼火？","我想再請教下一個問題，謝宜容有用就業安定基金花145萬種植物，有這回事嗎？"],["洪部長申翰：我跟委員說明，145萬其實是北分署一些公共空間的綠美化工程，就我查明後，他自己本身的辦公室並沒有用到這145萬，但是他為了照射那些植物所裝設的軌道燈確實是用就業安定基金。"],["羅委員智強：對。"],["洪部長申翰：這部分是非常、非常不妥當的，而且這也不能被接受的……"],["羅委員智強：好，謝謝你啊！"],["洪部長申翰：因為那些軌道燈是用就業安定基金，沒有錯。"],["羅委員智強：114年就安基金裡面，勞動力發展署辦公室業務基金所需水、電、油物、通訊、文書管理、辦公室用品、維護辦公廳舍、公共空間綠美化、衛生安全等費用，114年是編多少錢？1億1,849萬，對不對？你覺得哪一個部分，他花的最多？電費是最多。電費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112年加總，總花費大概是5,837萬，但是其他包括所謂的購置辦公用品、維護辦公廳舍、公共空間綠美化、安全衛生，你知道花多少錢嗎？6,000萬啦！部長，剛剛講那8,000萬，我跟你講，你如果仔細挖進去，8,000萬都還是小兒科。"],["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向你說明，我在上禮拜上任後，其實就有要求檢討就業安定基金的支用……"],["羅委員智強：我知道，我看過了啦！"],["洪部長申翰：對。"],["羅委員智強：你在那邊，我看過了。但我今天要提醒部長的是問題的嚴重性，真的太扯了，如果今天勞動部要選一個年度代表字，我送你一個字，就是「扯」，我希望你把這「扯」的文化打破掉，這是我們對你的期許。","接下來我再問你，你知道勞動部114年媒體宣傳費跟出國經費各自編多少錢嗎？"],["洪部長申翰：114年？"],["羅委員智強：對。媒體宣傳費62萬，是行政院轄下機關最少的部會，非常節儉，要肯定你；出國預算166萬，是34個中央機關裡的倒數第6，你們很省，對不對？為什麼編那麼少，你知道為什麼編那麼少嗎？"],["洪部長申翰：應該就是在公務預算裡面的。"],["羅委員智強：對啊！你知道為什麼，因為你公務預算編那麼少，但是你的錢都編到哪邊去了，請問錢都編到哪裡去了？是因為你把就業安定基金當作小金庫。114年的就安基金裡面，媒體宣導跟業務費編2億1,711萬，比113年的1億6,707萬，漲幅高達30%，而旅運國外旅費編高達1,074萬，難怪勞動部本部的公務預算編得這麼低，博取美名啊！然後就用小金庫開始去搞啊！"],["洪部長申翰：報告委員，我們並不是要博取美名，其實勞動部一直以來……"],["羅委員智強：我還是再告訴部長一件事情，到目前為止，這些事情帳不是算你的，因為國人也不會算到你身上，因為你才剛上任，算你也不合理，可是今天如果你是這種態度來面對就業安定基金，你跟我保證你會拿就業安定基金好好用，誰相信你啊？根本就掩耳盜鈴嘛！你在你的公務預算裡面編這麼低，我們今天立法院看不到，然後到就業安定基金裡面狂編，幾億、幾億的編。"],["洪部長申翰：我們會來跟行政院爭取在本部的預算……"],["羅委員智強：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是這樣用的嗎？"],["洪部長申翰：我們會來跟行政院爭取本部的預算應該要增加，因為過去本部預算確實分配得過少……"],["羅委員智強：最後我還是要跟部長說一個結論，我要做一個結論。要編什麼預算、要出國，還是要去養「綠油油」的媒體，就正大光明編在公務預算裡面，不要濫用就業安定基金，謝謝。"],["主席：謝謝羅委員，謝謝部長。","接下來我們請張智倫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智倫：15:14"],["張委員智倫：（15時14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午安。是不是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張委員好。"],["張委員智倫：部長好。部長，您的上任是因為一位吳姓公務員白白的犧牲，所以政府應該趁此機會，讓申訴的機制更加的完善，尤其北分署謝宜容的這個問題，他現在已經辭職了，可是我想很多民眾還是非常好奇，第一個，我要請教部長的是，他為什麼可以升官升得這麼快？而且就本席所得知，他就是過去有負責就安基金的公務員，可不可以請部長跟我分享一下，就你現在調查的狀況，你了解他可以坐直升機三級跳做北分署長的原因嗎？他背後有什麼靠山嗎？"],["洪部長申翰：張委員，過去確實謝宜容分署長的經歷，他在做分署長前的職位是什麼，我想大家也都很清楚……"],["張委員智倫：我只是想請教你了解的是如何？"],["洪部長申翰：我可以跟委員說，但是就他當時為什麼被簽核升到北分署分署長這件事情，我確實不了解。"],["張委員智倫：到現在還不了解？"],["洪部長申翰：就是到底為什麼，但我覺得這件事情必須接受社會的公評。"],["張委員智倫：你不想了解嗎？好，沒關係……"],["洪部長申翰：這個相關的決策，做這個決策……"],["張委員智倫：因為你不了解就沒有辦法杜絕未來產生同樣的問題。"],["洪部長申翰：張委員，我的意思是做這個決策，當然決策的人必須接受到社會的公評。"],["張委員智倫：到底是誰做這樣的決策，您清楚嗎？清楚或不清楚？如果不清楚就說不清楚，清楚或是現在不能回應，不清楚、清楚或是現在無法回應。"],["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當時謝分署長前一個工作是在部長辦公室裡面的專門委員，最後部裡面核定這一個派令的時候……"],["張委員智倫：他跳過副組長跟組長職位的原因是什麼？因為你講到他的職位嘛！"],["陳代理署長世昌：原因我們不知道。程序……"],["張委員智倫：原因不知道？那你現在……"],["陳代理署長世昌：我可以確認程序是由勞動力發展署發一個公文建議部裡面核定他為分署長。"],["張委員智倫：誰核准的？"],["陳代理署長世昌：部裡面依照人事程序核定的。"],["張委員智倫：誰？請問你知道誰核准的嗎？"],["陳代理署長世昌：這個要問……"],["姜處長碧琳：依照我們人事的權責劃分，是當時的許部長核定的。"],["張委員智倫：許銘春許部長核定的，好，謝謝。所以現在洪部長也了解了，部長是有職權可以核定這樣的人事案，所以我才要跟現任的洪部長講這樣的事情，有關係就沒關係啦！所以第一點大家可以釐清。第二個，您今年在媒體上也有特別提到，今年2月有人跟您申訴有關勞動部的一些鬼故事，就是霸凌的事件，可是很可惜，當時好像有被吃案的情況，我想要請教一下，您自己的案子、自己提出的霸凌案，為何被吃案，現在你擔任部長，有沒有去做調查？"],["洪部長申翰：跟張委員說明，第一個，其實當時並不是有人來跟我申訴或有人來跟我陳情，是因為我有聽聞到相關謝分署長不當管理的傳聞，我有聽聞，但不是有人來跟我陳情。"],["張委員智倫：好，你有聽聞，那麼你後續有做陳情嗎？"],["洪部長申翰：我其實當然就把這樣子的訊息向勞動部反映。"],["張委員智倫：請問勞動部為何吃案？你現在當任部長，你想要重啟調查嗎？"],["洪部長申翰：我現在正在重啟調查。"],["張委員智倫：有關於你被吃案的案件，你有重啟調查，所以在調查報告會提出來這樣的內容？"],["洪部長申翰：沒有，主要……"],["張委員智倫：確認清楚而已。"],["洪部長申翰：我向張委員說，我當時其實聽聞的並不是吳姓公務員的案子，是對於當時謝分署長不當管理的一些作風，所以我當然就這部分提出提醒，可是這並不是針對一個個別個案的狀況。"],["張委員智倫：好，沒關係，我希望部長還是要有guts，要針對你自己提的案子，在你擔任行政職位了以後，自己應該來重啟調查，代表你提出來的這個案子，現在還有人在被霸凌當中，所以你既然擔任部長，既然有了解的案子，應該要去查清楚。當然部長大概上星期有一個新聞也很大，就是你擔任部長的時候，你有要求勞動部各單位在周末的時候來跟你做部會間的報告，後來當然是因為第一個，好像本來有說有封口，後來你說沒有嘛，後來當然你也改口……"],["洪部長申翰：絕對沒有封口，絕對沒有！"],["張委員智倫：絕對沒有封口？"],["洪部長申翰：絕對沒有。"],["張委員智倫：好，沒有封口的話，我想跟你請教一下，勞動部在你講完這件事情之後，雖然沒有開會，勞動部上週末有多少人週末加班你知道嗎？雖然你沒有封口，也沒有叫大家不要加班，可是因為新官上任三把火，大家還是有加班，你有確認過這樣的情況嗎？"],["洪部長申翰：坦白說，我並沒有……我能夠做的……"],["張委員智倫：所以你現在對於勞動部整體的加班狀況還是不清楚？"],["洪部長申翰：我也很想知道，但是我們要找到一個比較好去瞭解這件事情的作法。"],["張委員智倫：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問快一點，我知道你好像比較累。我請問一下，現在說要重啟調查，你是何時開始重啟調查的，時間點是什麼時候？"],["洪部長申翰：是上週。"],["張委員智倫：上週大概禮拜幾？"],["洪部長申翰：我們上週大概從禮拜三就開始做相關作業的討論，然後開始做相關作業的準備。"],["張委員智倫：有關調查報告，你今天應該有跟很多委員回復，本席想要請教你的是，過去的調查小組有說，主持這個調查的人跟謝分署長有友好關係，請問新的調查小組跟過去的調查小組最大的不同是什麼？"],["洪部長申翰：現在是由我自己親自當召集人。"],["張委員智倫：還有沒有其他的專家學者、單位？"],["洪部長申翰：有，也會有外部專家。"],["張委員智倫：有沒有什麼跟之前的調查小組有不一樣的地方嗎？"],["洪部長申翰：第一個是我，由我自己來擔任調查小組的召集人，然後在調查小組的成員上面，當然跟過去也有不同。"],["張委員智倫：部長，你好像沒辦法很清楚地回應到底有哪些不同，希望你再繼續加油，到底有哪些不同，不然只講「不同」其實好像有點換湯不換藥。","我再請教，當時媒體有踢爆，當時的謝宜容前分署長在擔任分署長的時候有設置直屬長官的公務電梯，請問你知道這件事嗎？你當時有去看謝宜容的辦公室，他到底有沒有直屬的公務電梯？"],["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其實勞發署是在新莊的大樓裡面，因為那裡面有好幾個部會，不只是勞發署，還包括其他部會都在裡面，所以那整棟大樓裡面其實……"],["張委員智倫：所以有沒有只有長官可以搭的直屬電梯，你現在是不是可以宣布，現在這個長官能搭的直屬電梯未來是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可以搭乘，而不是只有長官可以搭乘？"],["洪部長申翰：張委員，我上禮拜二去北分署跟勞發署的時候我就沒有搭那個電梯。"],["張委員智倫：那有這個電梯嗎？"],["洪部長申翰：我自己就沒有搭那個電梯。"],["張委員智倫：所以有這個電梯？現在電梯也還是只有長官可以搭？"],["洪部長申翰：因為這涉及到其他部會，因為它是合署辦公，還有其他部會，包括有勞發署在裡面，還有其他部會在裡面，所以他們過去其實是有一起管理的管委會……"],["張委員智倫：所以現在的狀況還是只有長官能搭的直屬電梯？你現在瞭解了這個狀況後只是選擇不搭，可是卻沒有想去改變？"],["洪部長申翰：跟張委員說明，如果其他部會也同意把這個長官電梯廢掉，我們自己勞動部的，我當然覺得不用去區分什麼長官跟一般的員工。"],["張委員智倫：那我再請教一下，勞動部裡面有沒有只有長官可以搭的直屬電梯？"],["洪部長申翰：沒有。"],["張委員智倫：確定沒有？"],["洪部長申翰：都可以搭。"],["張委員智倫：好，我希望第一個，部長在這邊可以答應，勞動部如果有只有長官能搭的直屬電梯，從今天起開始開放給所有勞動部的員工，讓他們都可以搭乘；第二個，希望你協助，也就是剛剛你講的，現在沒有辦法協調的這個部分，由你來協調讓所有的基層員工都能搭，可以嗎？"],["洪部長申翰：我可以跟張委員說……"],["張委員智倫：你覺得這樣合不合理？只有長官可以搭……"],["洪部長申翰：在勞動部裡面，我絕對不會要求哪一個電梯只能誰搭，絕對不會去要求這件事情，所以我自己……"],["張委員智倫：你可以在行政院開政務會議的時候提出來啊！你是勞動部長，你不僅是洪委員欸！"],["洪部長申翰：如果其他部會也同意的話，我當然同意我們的新莊本部，在電梯的使用上就不再去區分所謂的長官跟一般的工作人員。"],["張委員智倫：所以你可以答應我，你會提出這樣的建議嗎？"],["洪部長申翰：我願意提出這樣的建議。"],["張委員智倫：謝謝，算是幫所有公務人員發聲了。","接下來我想請教的是大家非常重視的，未來所有勞工在週末如果收到LINE的訊息是不是應該要在10分鐘內回應，不然會受到檢討？過去在打卡的部分有假打卡真加班的問題，是不是請勞動部在這邊跟大家宣布，未來勞工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過勞的問題要怎麼解決？因為我想這是未來全臺灣1,600萬名勞工都在看你的態度到底是什麼？未來我們的勞工要怎麼面對這樣的事情？"],["洪部長申翰：如果是勞工的話，這當然就是勞動部主管的範圍，我們當然會……"],["張委員智倫：這樣是不是不可以的？"],["洪部長申翰：你是說哪一件事情？"],["張委員智倫：就是週末傳LINE以後要在10分鐘以內回復，或者是公務部門現在有假打卡，也就是實際上有上班，可是卻假打卡。說是提早下班，可是事實上還在上班，這樣的狀況未來是不是可以取消掉？"],["洪部長申翰：張委員，因為你剛剛在講的有好幾件事情……"],["張委員智倫：沒有、沒有，就2件。第一個就是週末的時候傳LINE規定在多久時間要回復，過去謝宜容分署長是說10分鐘內要回復，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把它解決，就是以後都可以不用這樣做？第二個是週末加班的時候……"],["洪部長申翰：我當然沒有這個規定，謝宜容分署長的這個規定是他自己的規定，我們當然、絕對不會有這個規定。"],["張委員智倫：第二個就是，公務人員長期假打卡，超時上班可是卻叫他提早打卡，然後再繼續加班，這樣對所有公務人員來講，未來是不是可以把這個問題給解決？"],["洪部長申翰：在勞動部內的公務人員，因為我是勞動部長，所以對於勞動部所屬的公務人員，我會要求不要有打假卡的狀況，會有加班，但該怎麼報就怎麼報。"],["張委員智倫：好，謝謝你的承諾。","最後還有兩個問題，不好意思，主席。第一個是就安基金的部分，媒體踢爆在不當使用的過程中花了8,000萬，今天很多委員都提到，就安基金的使用目的，本席非常懷疑為什麼媒體會踢爆有這8,000萬，請問這8,000萬是用在哪些部門，部長你知道嗎？還有這8,000萬是否屬實？這8,000萬到底是只用在北分署，還是勞動部，還是哪邊？然後這8,000萬的金額是怎麼來的？它到底是8,000萬還是更高？"],["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這個8,000萬其實是我們的媒體朋友透過公共採購公告決標的結果去做的查詢，裡面包括勞動部發展署的會議室裝修，還有公文信封紙張的採購，以及北分署公共空間的美化、清潔用品跟影印紙，還有一個就是南分署在相關的建築物，包括它消安設施的增強跟外牆的整修等等，確實是有這些採購案。"],["張委員智倫：所以這上面的資料是沒錯的嘛！"],["洪部長申翰：這些是在公開資料上面，媒體去把它查到、找出來的。"],["張委員智倫：這些都是人民的納稅錢，那就希望部長，未來這些情況不要再發生。","最後我要問一個重點，在您擔任立法委員的時候，民國111年4月25號有質詢過許銘春部長，你提到因為臺商回流，人力需求大增，製造業面臨三缺問題，缺地、缺工、缺宿舍，所以在質詢前勞動部長許銘春的時候，你要求全面盤點未來移工人數的住宿需求，而且依照公務預算進行公辦公營移工宿舍的研究評估報告，希望能蓋移工的宿舍，有沒有這樣的事情？"],["洪部長申翰：我當時有質詢過這個事情。"],["張委員智倫：請問你現在擔任勞動部長，你會把你當時質詢前勞動部長的承諾給實現嗎？"],["洪部長申翰：我當然會針對包括移工在臺灣的生活需求，住宿是其中一個生活需求。"],["張委員智倫：所以你未來會做這一塊，你在做這一塊的時候，我們是不是還有很多廣大的臺灣勞工或是原住民的好朋友，還有很多新住民的好朋友，他們的宿舍問題是不是可以一併解決，不要只針對移工的部分？"],["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移工的部分確實是因為他進來以後，雇主需要提供他相關的宿舍，這是在雇主上面的責任。因為雇主有必須提供相關宿舍的問題，所以才針對他宿舍的問題，提出怎麼樣能夠做得更完善，而不會說有一些非法的狀況。甚至有些非法的狀況會出現一些公安的問題，我當時是從這個角度去講這件事情。"],["張委員智倫：我們臺灣很多其他的團體也想建宿舍，再拜託……如果部長真的要編列這樣的預算時，也要考慮到我們臺灣多元的社會好嗎？"],["洪部長申翰：當然。"],["張委員智倫：謝謝。"],["主席：謝謝張委員。","接續我們請陳瑩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陳委員瑩：15:29"],["陳委員瑩：（15時29分）謝謝主席，麻煩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謝謝陳委員。"],["陳委員瑩：部長好。記得您的新職務剛發布的時候，馬上要大家不要恭喜你，這個當然跟一般正常的狀況是……很奇怪啦！因為答應擔任部長，代表您可以施展您的抱負，為勞工來服務，這應該是值得恭喜的事，可不可以請您解釋一下為什麼要大家不要恭喜呢？"],["洪部長申翰：我想大家都知道，現在勞動部不管是內部或外部都處於很艱困的狀況，而且我們會被高度地檢視，尤其是這個職務的變動又涉及到一起悲劇，所以我當然認為我這個職務的就任其實是不用恭喜我，我不覺得這是喜事。"],["陳委員瑩：好，我想這個我們也都充分理解。勞動部長這個職務在目前之所以會變成不要恭喜的職務，當然也因為霸凌案發生在勞動部，你們剛好又是主管機關，才會這麼諷刺！因為畢竟也引起軒然大波。這個霸凌防治的業務，要請教一下，是由勞動部的哪一個機關來負責？"],["洪部長申翰：就目前是職安署，因為它是在職安法裡面的不法侵害部分。"],["陳委員瑩：是，我要特別提醒，這一類霸凌的部分在職安法裡面是叫做精神不法侵害。要再請教，這項精神不法侵害的預防有沒有出現在職安署處務規程的文字裡面，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留意到？"],["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提醒，我們的是職安、健康，所以確實沒有那個字眼，沒有錯。"],["陳委員瑩：好，既然沒有出現，我們確實也檢視了，我只有看到職業衛生健康組裡面有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保護與健康促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這項業務，其實它是跟職業壓力、心理健康還有過勞預防有關的，我想請教職安署，這個又是哪一個單位在負責呢？"],["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確實我們現在把霸凌或是不法侵害放在這個第七項，就是廣義的身心健康促進，來做處置。"],["陳委員瑩：所以你們職業衛生健康組來負責這個業務？"],["鄒署長子廉：是。"],["陳委員瑩：好。那為什麼勞工遇到不法侵害，被勞檢通過的比例那麼低？我們從兩個面向來看一下，例如去年度雇主或事業單位被勞檢三千多的案件，有裁罰的才只有26件，不到1%，換算一下，真實的才只有0.0086，連1%都沒有；再看從2020年一直到現在，全部裁罰的案件也只有115件而已，罰款總額猜猜看多少？也才只有368萬，平均1件3萬元。","部長，您知道嗎？這些事業單位被裁罰的原因並不是真的有霸凌的事實，不是，而是這些事業單位並沒有去制訂執行職務遇到精神不法侵害的預防計畫，才被罰，也才可以罰，而且你們的指引反而告訴這些被霸凌者，個案的認定依照職安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不法之侵害，例如身體傷害、跟蹤，還有騷擾、性侵，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規定調查或者是認定。我們講白了，這個就是事情發生了，要被害者自己去告，然後推給其他機關去調查或認定，你們能做的就只是去罰那些沒有訂定預防計畫的3萬元而已，所以你們的指引就可以把責任推得這麼乾淨，這麼重要的一項霸凌業務都沒有一個法令上負責的單位，這樣子推回來，看起來好像又回到署長自己要去決定。","同樣的道理，我們來看一下，外送平台工作者的權益保障與職災預防也是由職安署來負責，它也是一樣，沒有法令的負責單位，也是一樣鄒署長說了算。這兩個共通點就是沒有處務規程，我們很認真地去點出這個問題。","職安署是103年2月成立的，108年新增了一個職業衛生健康組，才改了處務規程。現今有這麼多的新興業務，這邊你們可能要認真聽一下，我們今天點出這個重要的觀念，這些新興的業務包括霸凌、性別平等、性騷擾，還有歧視、跟勞基法及外籍勞工等等相關的勞動議題，這些業務都需要職安署來檢查，還有規範防治措施，因此我在今年10月16日的質詢特別以勞動部的智庫──勞研所來舉例，他們都已經從「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改成「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就連職保法都已經落日了，但是職保組卻依然存在，然後只剩下一個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要去哪裡申請，也不主動給慰問金的發放慰問金這個業務，組長加組員將近30人，這些人的薪資全部加起來都比發放出去的這個慰問金還要高出不知道幾百倍，所以職保組現在的存在也沒有與時俱進，應該要消失啊！這個你們也應該要趕快檢討，我都已經講了不知道第幾遍了。我想重點是你們要一併去盤點一下你們的新興業務，還有部分業務，是不是應該交由財團法人職災預防重建中心去做？你們可以往這個方向去思考，然後把有限的人力，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重新去規劃修訂處務規程，並且可以更名為「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署」，否則就像霸凌及平台外送員的問題一樣，一旦需要專業的人員去處理的時候，不僅發現我們現在法令上根本趕不上，而且還要在自己的組織裡面去指派主政的單位，也沒有辦法真正的解決問題，這個絕對不應該是署長要有的態度啦！我搞不清楚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心情，是私心在作祟，還是自卑又自大，還是什麼樣的問題？我不知道，我不知道署長自己怎麼認為，怎麼去看這件事？"],["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指導，我們組織的處務規程要依照新的業務進來重新做修正調整，非常謝謝委員的提點，至於組織的修正及組織的調整，當然我會再跟部長做進一步的報告，看看我們有沒有再做進一步檢討的地方。"],["陳委員瑩：好，部長，所以你怎麼看？"],["洪部長申翰：第一個，我很謝謝你的提醒，因為接下來我們會來進行霸凌防治的法制化工作，這個法制化工作，第一個是相關作用法的法規要能夠把相關的機制建立起來，同時就像你提醒的，這裡面也牽涉到一些組織及任務上面的問題……"],["陳委員瑩：沒錯。"],["洪部長申翰：我們也應該要包括處務規程上面把這些事情一併考慮進去，讓我們的業務工作與組織上面的任務能夠相對應，我覺得這個部分很謝謝陳委員的提醒。"],["陳委員瑩：對，而且職保組的部分，我應該也講了2、3次了，你們也可以好好考慮一下那個人力上比較有效的運用，畢竟我們已經修法了，該落日的要落日啊！"],["洪部長申翰：是。"],["陳委員瑩：最後，我要提醒部長，最近職災的問題頗受到大家關注，部長在擔任立委的時候也有要求職災資料應該要公開，媒體都報導出來了，真相是全民可以監督得到的嗎？而且法院的判決其實都是公開的，那為什麼攸關於勞工生命安全的職災報告不能公開？部長，你現在上任，你認為什麼時候可以公開？"],["洪部長申翰：關於重大職災的這些相關紀錄，我認為該公開的就公開……"],["陳委員瑩：好，那這個需要……"],["洪部長申翰：用透明化的程度，讓社會能夠檢視，讓負責的人該負責，這個部分我當然還是持這個看法。"],["陳委員瑩：好，謝謝部長，您這個看法需要鄒署長的同意嗎？如果他不同意怎麼辦？或者陽奉陰違怎麼辦？"],["洪部長申翰：陳委員，因為我現在做勞動部長的工作，我當然會跟業務單位做討論，目標是這個，但怎麼樣做，然後能夠做得有效、做得可行，這當然是現在我在這個工作上面的任務。"],["陳委員瑩：我想，就這個看法我的方向是跟你相同，我也曾經要求過。最後，連暨南大學的李家同前校長都有投書媒體，指出一定要有效利用職災資料來統計分析，找出臺灣職災發生的原因來對症下藥。職安署不去思考如何對症下藥，而是推給雇主跟法令，很多職災的問題千錯萬錯都是雇主跟法令的錯，職安署都沒有錯。所以除了勞檢跟重罰以外，沒效就趕快去修法，你們已經對外宣布要修職安法，這一次職安法的修法我建議部長可以在內部審查的時候好好問一下署長，這樣子法的修訂為什麼就可以降低職災？可以朝這個方面好好討論一下，也希望部長可以重視本席今日的質詢，可以真的搞清楚。"],["洪部長申翰：陳委員，如果我們要動到修法的話，當然是希望這個修法能夠達成政策的目的，所以能不能夠達成政策目的當然是修法評估裡面非常重要的事情，而不是修了以後這個狀況還是沒有改善，這部分當然我們會很重視。"],["陳委員瑩：好，謝謝。"],["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接續請柯志恩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柯委員志恩：15:41"],["柯委員志恩：（15時41分）謝謝召委，辛苦了，我們邀請洪部長。我真的必須要給衛環委員會一個肯定，我們的召委可以撐到現在。洪部長好，怎麼樣？站在備詢臺上感覺如何？還在摸索當中？"],["洪部長申翰：就是行政部門該被監督、質詢的……"],["柯委員志恩：我們開始繼續今天的質詢，從早到晚我看到今天非常多人來質詢有關於就安基金的問題，大概80%以上都會提到這個部分，因為我的時間非常的有限，我也遵守時間的規定，所以我就給大家一個建議好了，因為每個人都已經批評就安基金是你們勞動部的小金庫，所以我個人認為你不要等外界去發掘，你應該配合檢調，自己主動公布裡面的細項，我覺得這個部分對你來說也是一種魄力的呈現，主動一點，然後直接送給監察院、審計部，我覺得這個對你來說是好的，好不好？"],["洪部長申翰：跟柯委員報告，上個禮拜在媒體披露前我就已經指示我們必須檢討這件事情，而且過程中我們其實已經發現了一些問題，已經發現了部分的問題，就是我們主動做的。"],["柯委員志恩：主動公告就好，不用輪到這個部分每個人都來要求細節，還有我剛剛特別提到，為什麼就業安定基金的總支出大於總收入？你不用現在回答我，因為我時間有限，還有包括被濫用的部分要提供細節，還有最重要的是，我也看到了在六大支出項目當中，112年「外籍勞工管理計畫」是過去的1.7倍，原因在什麼地方？請你提供明細給我，好不好？","額外的部分我還要特別強調，我知道你對於勞工的權益非常的關注，但是我還是認為有一些德政是可以在你任內完成的。例如說，就安基金可以說是人民的血汗錢，今年就高達260億，我要特別直指失能者的家庭貢獻了50億。過去大家也特別提到，這些失能、重度失能者，不見得每個人都有辦法繳交，在他們不斷地要繳交的費用項目裡面我們看得非常清楚，有40億的就業安定金是雇主端繳交，而112年開始，使用在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的支出金額驟增，這個部分可能要有所交代。我的想法其實很簡單，你過去非常重視勞工的權益，雇主的權益其實你也要稍微看重一下。這個部分以就業安定基金來說的話，你看，一年就是2萬4,000塊錢，而且很多重度失能者他們是弱勢族群，你當然會告訴我，有很多低收入的部分可以免繳，但是這個條件其實是非常嚴苛，免繳的人的筆數是非常、非常低的，所以對很多重症家庭來說，就好像在繳交殘障稅或是失能稅一樣。所以如果可以的話，如果你能夠把它變成每個月10塊或是1塊，對重度失能者的家庭來說真的是一個非常大的安慰，已經要照顧這麼多人了，如果可以在這個地方減輕他們的負擔的話，我認為你回去可以好好的討論一下，我只提出建議，因為我真的是時間有限，最後會給你機會來做一個統一的回復。","第二個就是我剛剛所提到的，對於雇主權益的保障，因為你知道，在你所收的這些錢當中其實有一大部分來自於雇主，很多時候在雇主跟逃跑的移工之間，移工的權益當然需要保障，可是雇主的權益也要被保障，包括很多時候，像雇主跟移工或跟任何人在打官司的時候，說實在的雇主也要付出費用，所以對於他們來說，給予他們一些權益上面的保障，我覺得這也是勞動部本身應該考量的。所以這個部分我還是強調，根據你們的統計，你們非常引以為豪的入境一站式服務的效益，你看入境受訓4個月後轉換雇主的比例高達6%，這在民間機構來說是非常高的一個比率，而且雇主還特別提到，因為有這個一站式服務，他想換雇主就可以換雇主。這裡面都是呈現我們過去……因為我只有4分鐘，我也不想讓我們的召委再繼續坐下去，你看他那個臉，還好他是醫生，所以知道怎麼保養，否則已經快到4點了，還有很多人。我提出這些方法，我給你最後的時間，請洪部長針對我剛剛所提問的，特別有關於失能照顧者這個層面，你可以回應的是不是可以立刻做一些回答？"],["洪部長申翰：柯委員，對於免繳就業安定基金的範圍要不要再擴大，就像你也知道，過去弱勢跟低收、中低收其實都在免繳的範圍裡面，但要不要擴大，我覺得這件事情當然是可以討論的事情，至於要放到多大，這部分我們要跟業務單位來做一些評估。"],["柯委員志恩：當然，我只是希望你要去做一個考量，因為就我的理解，照顧重度失能者的這些家屬是真的非常的辛苦，而且他們已經交出非常多了……"],["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願意來考量。第二個是剛剛講到一站式的部分怎麼樣減輕雇主的負擔，這部分我覺得我們也會來做相關的研議。"],["柯委員志恩：所以不能只是照顧這一邊，你不能夠做一個偏頗的……"],["洪部長申翰：但是我想要強調的事情是，當時為什麼會有一站式的原因是因為，當時在疫情期間發現移工進來中間有好幾個不同的階段都出了問題，所以才希望透過一站式能夠把相關的事情在這裡面完成，主要的原因是當時的這個想法。"],["柯委員志恩：同意，但是我還是要強調，這個部分這幾年實行下來還是有問題，特別是對非法移工的就地合法化，這又是另外一個因素，雖然不在我今天討論範圍，但這個部分其實也顯露出非常多的疑問存在。"],["洪部長申翰：我當然願意顧及到雇主相關的權益，這部分當然我們會納入考慮。"],["柯委員志恩：所以最後就是用這一篇，抓不到9萬的逃逸移工，全部就地合法，所有非法的行為都比照辦理。這個部分我們希望以後召委能夠再排一個有關於非法移工處理的議題，我想這是我們應該好好來做一個討論的。時間的關係，給你最大的一個祝福。"],["主席：謝謝柯志恩，謝謝部長。","麥玉珍、麥玉珍，麥玉珍委員不在。","李彥秀、李彥秀，李彥秀委員不在。","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委員不在。","張嘉郡、張嘉郡，張嘉郡委員不在。","許宇甄、許宇甄，許宇甄委員不在。","廖先翔、廖先翔，廖先翔委員不在。","萬美玲、萬美玲，萬美玲委員不在。","張雅琳、張雅琳，張雅琳委員不在。","林楚茵、林楚茵，林楚茵委員不在。","游顥、游顥，游顥委員不在。","高金素梅、高金素梅，高金素梅委員不在。","林國成、林國成，林國成委員不在。","黃國昌委員，4分鐘。"],["段落：質詢：黃委員國昌：15:49"],["黃委員國昌：（15時49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部長。"],["洪部長申翰：黃委員好。"],["黃委員國昌：部長好。兩個禮拜以前，前部長在這邊承諾兩個禮拜要提出調查報告，我昨天看你們的聲明是沒有辦法，對不對？"],["洪部長申翰：現在還在調查中，下禮拜會交出來。"],["黃委員國昌：下禮拜會交出來？"],["洪部長申翰：下禮拜會公布中期調查報告。"],["黃委員國昌：沒有啦，因為我知道你新就任，所以我不想為難，但我基本上的態度是，部會在立法院既然做了承諾，能夠遵守的就儘量遵守，新舊部長交接，你剛上任，他的承諾沒有辦法履行的部分責任要你扛，我覺得也不公平，但是我很看重在這個地方立委跟官員彼此之間在詢答過程當中所做出來的承諾，這個是基本上面的原則。既然你新上任，下禮拜會交出來嘛？"],["洪部長申翰：下禮拜會公布。"],["黃委員國昌：好。我第二個要請教的問題是，勞動部官員使用公帑去宴客是國家機密嗎？"],["洪部長申翰：不是。"],["黃委員國昌：公署的電費是國家機密嗎？"],["洪部長申翰：不是。"],["黃委員國昌：使用公帑送禮是國家機密嗎？"],["洪部長申翰：不是。"],["黃委員國昌：如果都不是的話，為什麼我發一個函去問，你們卻編密件？這我就搞不懂，我是一個念法律的人，我很守法，只要公務機關回函給我編密件，我就會把它遮起來，我向來的處理原則都是這個樣子，如果不是機密，編密件是在遮掩什麼？我看不懂耶！"],["洪部長申翰：我請政風處長回答。"],["黃委員國昌：是。"],["周處長志信：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回答您的是上次您質詢時問到關於東引公所的案子，這個檢察機關已經在偵辦了。"],["黃委員國昌：所以呢？"],["周處長志信：那一部分的內容它已經叫我們停止調查，因為它是在偵查的一部分，所以那一部分我們……"],["黃委員國昌：這個問題，我不要在這邊花太多時間，但我請政風處處長回去再重新的理解所謂的偵查不公開究所何指，絕對不是按照你們所解釋的這個樣子，什麼叫偵查不公開？是在偵查的過程當中，檢察官的具體偵查行為所發現的資訊，為了要確保偵查的順利，他具體的偵查行為所發現的資訊不可以對外公開。但是行政部門針對你們手上所掌握到的資料，我看了裡面實際的內容，老實講，很多委員都收到了，我以法律人的判斷，這根本就不屬於在機密的範圍，所以從剛剛部長回答的過程，你也可以看得出來部長為什麼回答得這麼自然，但是我沒有意思要在今天這個地方跟你們爭論這件事情，我善意的提醒，請政風處處長再回去了解一下，你們在公文上面所回復的那個內容為什麼會編密件？因為行政機關有一個非常不好的習慣，我不希望這個習慣無限的延伸下去，不要隨便編密件，要不然裡面寫的東西，我老實講，我看完了以後，我第一個疑問是，這是哪門子機密，為什麼要編密件？你們再回去看一看，再重新審視、檢討一次，可以嗎？"],["洪部長申翰：我來回應黃委員，確實目前這些相關的案件，因為檢調有來跟我們說明，尤其是涉及到採購跟涉及到標案的部分，他們現在正在調查，所以也請我們先暫緩相關的調查。所以那密件不是我們要去遮掩什麼東西，主要是因為現在檢調在調查的部分……"],["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剛剛才會跟你特別強調，所謂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叫你們不要再處理或是什麼，這個我都尊重，但是你們回應立法院裡面的內容，根本不涉及偵查的內容你編密件，我覺得這條線要守住，這是原則性的問題，否則以後就沒完沒了。"],["洪部長申翰：我覺得怎麼樣提供比較合宜，但是確實這不一定是密件。"],["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你們自己再回去檢討，我給你們時間再回去想一想、再回去檢討，因為我後面還有其他的問題，剛剛4分鐘主席已經加強語氣了，所以我速度要稍微再快一點。在11月21日新北市勞工局勞檢以後，勞動部有沒有要求北分署的同仁填寫表單？"],["洪部長申翰：這是哪一天？"],["黃委員國昌：填寫什麼樣的表單？我具體的講，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應該是有啦！因為北分署的同仁就拿你們內部的email來跟我檢舉，說要他們填這個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洪部長申翰：對不起，這是什麼時候發的？因為……"],["黃委員國昌：來看一下右手邊，11月25日下午3點18分，各位主管同仁您好，我是北分署職安人員，有關113年11月21日新北市勞檢處勞檢應辦事宜，辦理職場危害評估及執行紀錄，敬請大家協助於113年11月26日前填寫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自己看這份文件的目的應該是想要針對下屬的單位有沒有相關職場不法侵害部分做一輪的了解……"],["黃委員國昌：是啊！"],["洪部長申翰：只是了解的方法妥不妥當，這我們可以檢討。"],["黃委員國昌：沒有、沒有、沒有，部長，你不要緊張啦！我沒有說了解的方法妥不妥當，第一個，我質詢的習慣是先確定事實，先確定事實是，我show那一張email給你，只是要證實我不是道聽塗說，人家白紙黑字，你們發的東西，我掌握了。第二個，填這個自主檢核表也不是什麼不法的東西，因為依照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的附錄六，本來就有這個自主檢核表，但為什麼這件事情我要提出來質詢？因為這個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裡面，請部長看一下左下角，這個檢核表有要求填表的人要署名嗎？這個檢核表適合要求人署名嗎？這個都是勞動部的法規。"],["洪部長申翰：等一下，因為這個字比較小。"],["黃委員國昌：這個法規叫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裡面有個附錄六、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你們誰業務熟的，上來幫部長一下好不好？"],["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這個指引的自主檢核表下面並沒有填姓名、職稱的欄位。"],["黃委員國昌：應該要叫他們填名字嗎？"],["鄒署長子廉：要看機關自己內部的作法，我覺得還是有可以彈性的討論。"],["黃委員國昌：等一下、等一下，當你講這個彈性的討論，對不起，我就沒辦法接受了。"],["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因為這個是我們提供給事業單位做參據使用，讓他們做自己的內部調查。"],["黃委員國昌：是啊！你覺得應不應該要大家署名呢？"],["洪部長申翰：我們沒有要求，在這文件裡面，根據職安署署長的說法，我們沒有要求大家署名。"],["黃委員國昌：這個就是我的重點，他們實際發下去的是什麼？在你們公告給社會看到的表格裡面，他們發下去的表格竟然自己寫了「填表者」，要大家署名。部長，你覺得這樣適合嗎？"],["洪部長申翰：這就是我剛才說的，想要了解、想要去做一些調查，但是這些調查過程的形式合不合適，這當然我們都可以檢討。"],["黃委員國昌：部長在這邊說可以檢討，但我希望部長回去了解以後，要有個基本的態度，我為什麼說要有個基本的態度？北分署的同仁為什麼會陳情到我這邊來？是因為他們當初看到這個檢核表的時候，大家都傻眼，要簽名耶、要簽名耶！這種東西如果要簽名的話，誰敢表達他自己的爭議？在規範上面，我必須要說，為什麼當初的檢核表沒有設計簽名的欄位，因為你發的對象絕對是署內的同仁沒有錯嘛！你不可能發去路邊給路人，既然你要調查署內同仁的想法，你就要讓大家有自由表意的空間，這也是為什麼當初在這個表格裡面沒有要大家寫填表者。但事發了以後，為什麼北分署的同仁會憤怒、會不滿？因為你發下來這個表上面竟然要大家寫填表人，這樣好嗎？"],["洪部長申翰：黃委員，我同意如果要求大家署名的話，會有你剛才說的顧慮。"],["黃委員國昌：好，需不需要署名這件事情，我希望部裡面有一個統一的原則，而不是按照剛剛另外一位長官所講的，什麼各機關彈性調整，這樣子的話，以後你開創了這個不應該開創的空間，對於這個自主檢核表其目的的達成以及填寫同仁自主意願的表達，顯然是會造成障礙的。部長，可不可以同意？"],["洪部長申翰：同意。"],["黃委員國昌：好。主席，我最後借1分鐘可以嗎？"],["主席：30秒。"],["黃委員國昌：30秒，好啦！你的臉不要那麼臭。","第二個事情，這個是2023年12月26號北分署的會議紀錄，在那個會議紀錄裡面去記載了什麼？它說「本分署DNA務實、解決問題，對於風紀、性騷、職場霸凌絕對零容忍，皆從速從重處理。」而這個會議的主席就是當時的分署長謝宜容。我看到這個會議紀錄，我必須要跟部長說，我看了真的是無比的諷刺、無比的諷刺！這是2023年12月26號，依照上一次勞動部所出具，連前部長自己都承認不合格的調查報告當中，都已經認定他有霸凌的事實，結果他所主持的會議當中說本分署零容忍，從速從重處理。我把這個提出來並不是想要再一次去批評或者是去譴責謝宜容，雖然再度批評或譴責也沒有什麼不對，但我想要了解實際的狀況是，你們有沒有去理解或者是掌握資訊？在他當分署長的任內，針對職場霸凌有沒有出現過申訴案件？有還是沒有？"],["洪部長申翰：人事單位。"],["黃委員國昌：因為我很好奇，到底是沒有申訴案件還是有申訴，結果不曉得被怎麼搞掉了？因為分署長告訴所有署內的同仁是：本分署零容忍，從速從重處理。"],["洪部長申翰：黃委員，我可以說，如果就算沒有申訴案件，也是因為我們內部在相關處理的機制是有問題的，是因為……"],["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你先不要跟我講如果，就是客觀的事實，有還是沒有？先回答這個就好了。"],["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北分署的話在112年有霸凌的申訴案件是3件。"],["黃委員國昌：那113年呢？"],["陳代理署長世昌：113年也是3件。"],["黃委員國昌：那最後的結果呢？"],["陳代理署長世昌：都是沒有成立。"],["黃委員國昌：都是沒有處理，好，那我現在再問一下……"],["陳代理署長世昌：沒有成立。"],["黃委員國昌：112年的3件跟113年的3件，如果是不成立，是不是各有調查報告？應該要有吧？"],["陳代理署長世昌：當然。"],["黃委員國昌：總共6份調查報告可以提供嗎？"],["洪部長申翰：我們去做個資的遮蔽以後，好不好？"],["黃委員國昌：沒有問題，需要多久？這個時間我要問啦，因為我常常會等很久。"],["洪部長申翰：因為今天北分署不在啦！"],["黃委員國昌：是。"],["洪部長申翰：我們跟北分署確認一下，我等一下回復委員什麼時候可以提供。"],["黃委員國昌：好，最後一個問題，真的是最後一個問題，因為我在今年2024年1月2號北分署的會議紀錄又看到了，說「本分署採購案經勞動部稽核計羅列26項缺失」，然後分署長謝宜容說要大家多加注意。我看到這個會議紀錄顯然是什麼？北分署在辦採購的時候所出現的問題，勞動部之前已經稽核到有26項缺失，我好奇的事情是勞動部已經稽核到了，為什麼謝宜容在當分署長任內的時候所辦理的採購案，到目前為止浮上水面的又這麼多問題？針對勞動部稽核所羅列的26項缺失的內容，是不是可以請勞動部事後提供？"],["洪部長申翰：可以。"],["黃委員國昌：可以嘛！需要多久？"],["洪部長申翰：一個禮拜之內。"],["黃委員國昌：好，沒有問題，回復的時候拜託順便講一件事，針對這26項缺失稽核出來了以後，然後呢？接下來發生什麼事？"],["洪部長申翰：剛剛秘書處跟我說明，其實這稽核的缺失常常是程序上面有瑕疵。"],["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我看了26項以後，具體一樣一樣看，因為我喜歡本於事實討論，等到我拿到白紙黑字的東西羅列那26項缺失有什麼問題，我們再來看當初為什麼勞動部有稽核出來，但是後續是不是有處理，我現在沒有下任何定論，所以我剛剛請你們一併回應26項缺失有沒有處理？是沒有必要處理，還是實際的狀況是什麼？一併回復，這樣可以嗎？"],["丁處長玉珍：可以，通常我們稽核出來，如果有缺失的話，能夠立即改正就會請他們立即改正，如果事情已經無法改正了，以後我們就在次年的時候會再次稽核類似案件。"],["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你們那26項缺失是什麼、後續處理的行動是什麼，我們有了具體的內容以後，下一階段再來檢討會比較清楚一點，這樣可以嗎？"],["洪部長申翰：OK！"],["黃委員國昌：可以喔！好，謝謝。"],["主席：謝謝黃委員、謝謝部長。","好，終於！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盧縣一、許宇甄、張雅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盧縣一書面質詢：","請問：","「就業安定基金」是由移工雇主繳交的就業安定費組成，雇主每聘用一名移工，每月需繳交至少2,000元給政府，特殊製造業雇主最高得繳到1.1萬元。該基金設立目的是為了確保雇主聘用移工時，減緩對本國勞工的衝擊，在《就業服務法》明定應用於「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等3大用途，且訂有基金收支辦法。","今卻經媒體披露基金遭浮濫使用，不僅用於裝潢勞動力發展署會議室、買咖啡豆、垃圾清運，甚至找臉書小編，一年濫花超過8,000萬元預算乙案，是否有如此情形？敬請書面回覆調查報告。"],["委員許宇甄書面質詢：","題1：請問洪部長，勞發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已經向考試院保訓會提起復審救濟，若救濟成功，她就能重回勞動部，請問勞動部要怎麼因應？她是此次事件讓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簡稱北分署）同仁壓力沈重，也帶給大家無比傷害，若回任適當嗎？既然她是民進黨菊系愛將，應該改調去監察院任職，勞動部長要不要幫她推薦一下？","題2：部長，今天報告第三頁有談到，此次事件讓北分署同仁承受很多壓力，造成同仁們的心理充滿不安與焦慮，故本部啟動「職場重建及員工支持方案」，相關費用由勞動部支應，請問勞動部的錢從哪裡來？部長特支費？還是第一預備金？無論從哪邊出錢，都是納稅人的錢，這起事件起因是公務員所致，勞動部要不要主張求償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9條第2項規定，「前項事業單位或承攬人，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對於職業災害勞工之雇主，有求償權。」此事件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有明顯過失，勞動部可以先支付所需費用，但也該啟動求償，才能保護政府利益。","備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國家賠償法》、《海污法》、《廢清法》、《性平法》、《健保法》、《民法》、《民航法》……等，都有求償權規定。","題3：部長，前勞動部長何佩珊說：「勞保沒有財務危機，且政府撥補就是改革。」這個說法你認同嗎？","審計部112年總決算審核報告直言，至114年累計撥補2,670億元，對彌補勞保財務缺口仍有限；現行撥補政策缺乏制度性規範與機制，恐無法改善日趨惡化的財務結構，並強調勞動部應爭取各界支持重啟勞保年改。","題4：依照審計部的說法，撥補政策缺乏制度性規範與機制，賴清德總統也曾說會持續撥補勞保基金，為了讓撥補制度完善，落實賴清德的政見，勞動部支不支持撥補政策入法？","題5：勞動部每三年精算一次勞保財務，最新一版報告預訂於明（2025）年初發布精算結果。近年因政府大力撥補及勞保基金績效轉佳，預期勞保破產年限將由2028年大限，再度延後。","根據勞保資料，112年保費收入為4,761億元，但給付金額卻高達5,207億元，出現了440億元的短差。","依據勞保局最新資料，若以2023年12月底為基準日，扣掉已提存準備，勞保潛藏負債已達11.8兆元。請問部長，除了撥補政策做法之外，您是否已經規劃具體的財務改革措施來改善這種日益惡化的趨勢？","部長，2024年和2025年的撥補金額均高達1,300億元，而未來隨著人口結構進一步惡化，這樣的撥補金額恐怕只會繼續攀升。請問，撥補是否存在財務上的上限？","如果撥補無法長期支撐，勞保基金的永續性該如何保障？","題6：國發會報告指出，到2070年，勞保基金可能面臨只有300萬勞工撐起500萬以上退休人口的局面，這樣的財務缺口靠撥補顯然難以彌補。","請問部長，您是否同意目前的財務狀況意味著勞保基金已經無法脫離對政府撥補的依賴？","勞保基金的財務結構問題根本在於收入和支出有著巨大差短，而這又直接受人口結構影響。請問部長，您是否認為必須啟動勞保年金改革，比如提高保費、減少給付、延後領取年齡？"],["委員張雅琳書面質詢：","針對今天質詢主題，提出意見如下：","職場應該是一個平等、安全的地方，然而，霸凌事件的發生無疑打破了這樣的期待。針對本次勞動部的職場霸凌調查重啟，有幾個核心問題需要勞動部注意以及處理：","第一，程序正義的實現。","在重新啟動調查的過程中，我們是否依據《勞動部員工安全及衛生防護要點》的相關條文，具體落實了每一個步驟？此次是否有由防護小組召開會議，審慎處理申訴案件？這是確保調查公正、權益不被忽視的關鍵。","第二，緊急處理機制的不足。","在過去的事件中，涉事機關的處理態度令人憂心。例如，當前線員工面臨壓力時，分署長竟選擇恐嚇而非安撫，這樣的應對根本不合理。根據近期事件，我們必須檢視調查機制是否具備即時中止惡性行為的權限？以及是否賦予主管機關可以針對行為人暫時停止職務，或是可要求請假？這些都必須要請人事研商相關機制。","第三，員工協助方案的實效性。","勞動部曾因推動員工協助方案獲得111年優等獎，這本應是一項令人自豪的成就。然而，本次事件中，這套方案卻未能阻止悲劇的發生。問題的根源何在？需要深刻檢討這一機制，確保它真正能夠發揮作用。","政府面對霸凌事件，需要的是一個可以迅速反應、依法行事的機制，以及一個真正為員工設想、提供實質幫助的支持系統。勞動部對這些問題進行研議，並提供具體的改進計畫和時間表。"],["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行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散會（16時5分）"]],"block_lines":[1,19,22,1147,1151,1191,1192,1234,1234,1236,1237,1238,1239,1240,1241,1242,1243,1244,1245,1246,1247,1248,1249,1250,1251,1252,1253,1254,1255,1256,1257,1258,1259,1260,1261,1262,1263,1265,1266,1267,1268,1269,1270,1271,1272,1273,1274,1275,1276,1277,1278,1279,1280,1281,1282,1283,1284,1285,1286,1287,1288,1289,1290,1292,1293,1294,1295,1296,1297,1298,1299,1300,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09,1311,1312,1313,1314,1315,1317,1318,1319,1320,1321,1322,1323,1324,1325,1327,1328,1329,1330,1331,1332,1332,1334,1335,1336,1338,1339,1340,1341,1342,1343,1344,1345,1346,1347,1348,1349,1350,1351,1352,1353,1354,1355,1356,1357,1358,1359,1360,1361,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70,1371,1372,1373,1374,1375,1376,1377,1378,1379,1380,1381,1382,1383,1384,1385,1386,1387,1388,1389,1390,1391,1392,1393,1394,1395,1396,1397,1398,1399,1400,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1413,1414,1415,1416,1417,1418,1419,1420,1421,1422,1423,1424,1425,1426,1427,1428,1429,1429,1431,1432,1433,1434,1435,1436,1437,1438,1439,1440,1441,1442,1443,1444,1445,1446,1447,1448,1449,1450,1451,1452,1454,1455,1456,1457,1458,1459,1460,1461,1462,1463,1464,1465,1466,1467,1468,1469,1470,1471,1472,1473,1474,1475,1476,1477,1478,1479,1480,1481,1482,1483,1484,1485,1486,1487,1488,1489,1490,1491,1492,1493,1494,1495,1496,1497,1498,1499,1500,1501,1502,1503,1504,1505,1506,1507,1508,1509,1510,1511,1512,1513,1514,1515,1516,1517,1518,1521,1522,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35,1536,1537,1538,1539,1540,1541,1542,1543,1545,1546,1547,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6,1557,1558,1559,1560,1561,1562,1563,1564,1565,1566,1567,1568,1569,1569,1571,1572,1573,1574,1575,1576,1577,1578,1579,1580,1581,1582,1583,1584,1585,1586,1587,1588,1589,1590,1591,1592,1593,1594,1595,1596,1597,1598,1599,1600,1601,1602,1603,1604,1605,1606,1607,1608,1609,1610,1611,1612,1613,1614,1615,1616,1617,1618,1619,1620,1621,1622,1623,1624,1625,1626,1627,1628,1629,1630,1631,1632,1633,1634,1635,1636,1637,1638,1639,1640,1641,1642,1643,1644,1645,1646,1647,1648,1649,1650,1651,1652,1653,1654,1655,1656,1657,1658,1659,1660,1661,1662,1663,1664,1665,1666,1666,1668,1670,1671,1672,1673,1674,1675,1676,1677,1678,1679,1680,1681,1682,1683,1684,1685,1686,1687,1688,1689,1690,1691,1692,1693,1694,1695,1696,1697,1698,1699,1700,1701,1702,1703,1704,1705,1706,1707,1708,1709,1710,1711,1712,1713,1714,1715,1716,1717,1718,1719,1720,1721,1722,1723,1724,1725,1726,1727,1728,1729,1730,1731,1732,1733,1734,1735,1736,1737,1738,1739,1740,1741,1743,1744,1745,1746,1747,1748,1749,1750,1751,1752,1753,1754,1755,1756,1758,1759,1760,1761,1762,1763,1764,1765,1765,1767,1768,1769,1770,1771,1773,1774,1776,1777,1778,1779,1780,1781,1782,1783,1784,1785,1786,1787,1788,1792,1792,1795,1796,1797,1798,1799,1800,1801,1802,1803,1804,1805,1806,1807,1808,1809,1810,1811,1812,1813,1814,1815,1816,1817,1818,1819,1820,1821,1822,1823,1824,1825,1826,1827,1828,1829,1830,1831,1832,1833,1834,1835,1836,1837,1838,1839,1840,1841,1842,1843,1844,1845,1846,1847,1848,1849,1850,1851,1852,1853,1854,1855,1856,1857,1858,1859,1860,1861,1862,1863,1864,1865,1866,1867,1868,1869,1870,1871,1872,1873,1874,1875,1876,1877,1878,1879,1880,1881,1882,1883,1884,1885,1886,1887,1888,1889,1890,1891,1892,1893,1894,1895,1896,1897,1898,1899,1900,1901,1902,1903,1904,1905,1906,1907,1908,1909,1910,1911,1912,1913,1914,1915,1916,1917,1918,1919,1920,1921,1922,1923,1924,1925,1926,1927,1928,1929,1929,1931,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2,1943,1944,1945,1946,1947,1948,1949,1950,1951,1952,1953,1954,1955,1966,1967,1968,1969,1970,1971,1972,1973,1974,1975,1976,1977,1978,1979,1980,1981,1982,1983,1984,1985,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8,1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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