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星期四）9時2分至13時22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黃委員秀芳","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一、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預算凍結報告案18案。","(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1目「公費生培育」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及(三)第2目「科技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至(七)第6目「保護服務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至(十二)第8目「醫政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第9目「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及(十五)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四九)第1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案。","(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肺炎防治經費」之「業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建構智慧防疫新生活行動計畫」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案。","(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一)至(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五)、(六)及(二十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決議(一)至(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決議(二)「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決議(三十三)「強化社會安全網」之「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案。","(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社會救助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第18案，如經復議則不予處理】","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就「社會安全網缺失檢討及具體改進作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次長就「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要求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所提供之檢討報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專題報告綜合詢答】","答詢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李麗芬","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司長陳亮妤","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教育部政務次長林明裕","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李毓娟","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日會議議程為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就「社會安全網缺失檢討及具體改進作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次長就「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要求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所提供之檢討報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總共18案。以上專題報告併採綜合詢答。","現在進行本日議程報告事項，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案18案，請一併宣讀。"],["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預算凍結報告案18案。","(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1目「公費生培育」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及(三)第2目「科技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至(七)第6目「保護服務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至(十二)第8目「醫政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第9目「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及(十五)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四九)第1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案。","(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肺炎防治經費」之「業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建構智慧防疫新生活行動計畫」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案。","(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一)至(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五)、(六)及(二十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決議(一)至(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決議(二)「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決議(三十三)「強化社會安全網」之「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案。","(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社會救助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主席：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總共18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請蘇委員。"],["蘇委員清泉：委員長就是有這個責任，抱歉！第三、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七，我們有意見，所以現在要由主席裁定，是在大家詢答完畢之後再就這幾項逐項討論，還是現在就討論？"],["主席：那我們是不是先休息5分鐘，衛福部跟委員溝通一下，好不好？我們現在先休息5分鐘。","休息（9時7分）","繼續開會（9時13分）"],["主席：好，現在繼續開會。針對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總共有18案，國民黨委員剛剛有異議，現在溝通之後，不知道有沒有結果？蘇委員？"],["蘇委員清泉：先保留好了。"],["主席：先保留？月琴委員。"],["林委員月琴：主席，針對第三案跟第十七案，因為目前兒少上網的這個問題，本來性剝削問題就還蠻嚴重的，可是現在如果要把錢凍結，基本上就沒有辦法執行，而且兒少現在已經面對這樣的風暴，如果凍結預算，讓他們沒辦法執行，是不是接下來又會有兒少因為上網產生傷害，然後我們再來這邊檢討？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要去考慮。","還有第十七案，今天本來就是要開會來檢討社安網，如果要檢討社安網，表示社安網事實上亟需要經費，不管是地方跟民間團體，如果今天我們談收出養問題，是因為選擇了比較低收費的保母，那就表示是因為經費不足，如果今天又把經費凍結，讓地方或民間團體執行不了，是不是又會有下一個孩子發生傷害？所以對於第三案跟第十七案，我還是希望能夠解凍。以上。"],["主席：好，謝謝林委員。請蘇委員。"],["蘇委員清泉：我們今天就是在討論社會安全網，我們知道要做的事情可多了，昨天我去參加全國社工表揚，我很感動，社工這塊要鼓勵，你剛剛講的三跟十七，我沒有意見，就通過，但食藥署這一塊，去年蛋的問題、進口蛋的問題，我本身有到廠商、工廠去看，他們的怨言很多很多，就是因為食藥署做的不落實，而且查廠還查得不好，所以十一、十二、十三、十五都是食藥署的業務……"],["林委員月琴：十五是社家署。"],["蘇委員清泉：喔！十五是社家署。食藥署這一塊，我要請問我們黨籍的委員有沒有意見？"],["主席：是不是可以凍少一點啦？"],["蘇委員清泉：三跟十七解凍，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凍一半，好不好？"],["主席：你說什麼？"],["蘇委員清泉：十一、十二、十三、十五。"],["主席：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凍一半喔？"],["蘇委員清泉：好不好？"],["主席：林委員？"],["林委員月琴：十五啦！這是社家署的，牽扯到家庭……，千萬不要……"],["蘇委員清泉：好啦！好啦！就十一、十二、十三凍一半，其他解凍，謝謝。"],["主席：好，針對剛剛這18案，作以下決定：十一、十二、十三凍結一半……","好，不然這樣好了，蘇委員，剛剛國民黨的委員有意見，針對十一案、十二案、十三案就擇期繼續處理，好不好？"],["蘇委員清泉：可以啦！"],["主席：好，那就擇期處理，就是針對十一、十二、十三案另外擇期處理，其他的都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那就先這樣子，謝謝。","接下來請衛生福利部薛部長就本日議程併案報告，時間10分鐘。"],["薛部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是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的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今天就「社會安全網缺失檢討及具體做法」以及「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要求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所提供檢討報告」提出專案報告，另外還有一案就是剛剛主席處理的113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謝謝各位委員同意這部分能夠解凍，在此也先提出報告。","關於第一個部分「社會安全網缺失檢討及具體做法」的專題報告，這是上禮拜一貴委員會提出的要求，本部也到場做了報告，這個題目的確是「社會安全網缺失檢討及具體做法」，並沒有指名要對虐童案檢討，但是本部基於當時發生出養童遭虐致死，所以就做了一個補充的檢討報告，當然在時間緊迫的情形之下，內容並不多，所以貴委員會對這個報告不滿意，也因此退回。我們這一次就整體做了補充，不過因為題目仍然是「社會安全網缺失檢討及具體做法」，所以我們在這一次送到貴委員會的書面報告裡面，其實還是針對這個題目做比較主要的敘述，關於出養童遭虐致死案件本部的檢討，我們也在書面上有一些說明。","行政院在107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期的計畫，是強調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相關執行成效的篇幅是比較多的，所以請各位委員詳閱書面資料。立基於第一期的基礎，行政院在110年核定第二期計畫，強調是跨網絡、跨體系及公私協力的合作，並持續布建服務據點、充實人力、拓展服務的資源。到112年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已經布建156處，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布建了11家，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也布建了48處，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也布建了36處，地方政府各類專業人員進用人數達5,452人，執行成效也請詳閱書面資料。未來將持續深化跨網絡合作，落實「一主責，多協力」的服務概念，精進教育訓練，提升專業知能與敏感度，積極進用專業人力，提升久任意願，強化中央督導，扮演協助、協調與查核的角色，優化資訊系統，並建構總歸戶的個案管理資訊系統，完善重大社會案件的檢討機制，中央與地方共同檢討並解決問題，以綿密社會安全網。","今天報告的第二個部分是有關於「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要求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所提供檢討報告之專題報告」。本部在113年3月12日召開內部專案會議，3月15日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兒福聯盟進行檢討，並要求三個單位提交檢討報告，在3月21日協同教育部到兒福聯盟進行聯合查核，三個單位相關的檢討報告及本部研析的詳細報告請詳閱書面資料，以下謹作簡要說明：根據兒盟的查核結果共有七項缺失，第一，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第二，出養前安置沒有品質檢核的機制；第三，出養媒合過程沒有納入外部的意見；第四，出養家庭的服務與支持是消極的；第五、社工人員缺乏足夠的教育訓練；第六，督導的機制不一，難以發揮功能；第七，財團法人管理內部的監督缺失。此外，兒盟提交的檢討事項著重於整體收出養服務流程與督導管理機制及服務品質的管控，因此會再請兒盟就自行檢討的內容以及本部與教育部的查核缺失再提改善的報告。","針對新北市政府提交之檢討報告的審查意見包括：第一，該府表示與兒盟有討論出養必要性的評估，但卻沒有任何佐證資料；第二，社福中心每個月只有訪視外祖母，並沒有去訪視離開家庭的這個案童，但這都是在脆弱家庭的範圍之內；第三，該府與兒盟討論將這個案童由保母3轉交給保母4照顧，無法依照外祖母的期待由保母3繼續照顧的理由太過牽強，也沒有佐證的資料，所以這個評估到底是怎麼樣來的，只有兒福聯盟有提到因為這個保母缺乏界線，這個理由真的是不容易被接受；第四，針對已開案的脆弱家庭，案童難以正常生長於脆弱的原生家庭，新北市政府應該依現行法令規定提供安置服務；第五，案童由兒盟轉至臺北市政府並安排合作保母提供出養前的安置照顧時，新北市政府應該依循脆弱家庭個案跨轄處理的原則，轉由臺北市政府先去服務，但是新北市政府這個部分並沒有做到。","臺北市政府提交檢討報告的審查意見包含：居托中心的訪視輔導人員訪視時發現實際收托的居家環境不佳，收托地與保母登記托育服務的地方也不一樣，該府知悉後依法限期改善始符規定，但未見諸於檢討報告。另外，有關現行保母接受委託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臺北市政府應適用「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第三，該府應依本部訂定之「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畫」以及該府自訂之「處理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畫」在10日內召開檢討會議，但是卻沒有召開。","本案被虐兒童原已被接入社會安全網，但仍然發生憾事，顯見在制度設計上或設計規劃或落實上仍然有待加強。","中央與地方及民間將共同攜手合作，一起解決制度面及執行面的困境，落實所提的各項精進措施，避免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所以未來本部會通盤檢視實務面、制度面及法制面三個面向，提出精進的方向及作為，後續將陸續邀集專家及地方政府共商討論執行的細節，並完成相關的行政流程，感謝各位委員的指教及監督，在此謹致謝忱，並請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主席：我現在補宣告，因為預算的部分已經處理完畢，相關人員可先行離席。","接下來請教育部林明裕次長報告，時間5分鐘。"],["林次長明裕：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參加貴委員會，就出養童遭虐致死案件檢討會議要求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福聯盟所提供的報告進行專題報告。因應本次社會重大事件，本部與衛福部於113年3月22日共同查核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以下謹就本部查核該會董事會財務及會務的結果，進行重點說明：","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基本資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經教育部80年12月17日台（80）社字第68396號函許可設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0年12月24日080年法登字000367號登記。","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所列業務包括：從事兒童福利觀念之宣導教育；從事學齡前兒童教育及托育相關政策之研究；設立相關學術研究獎學金；從事兒童福利問題之研究；推動兒童福利法規之立法、宣導及推廣事項；推動有關兒童福利工作之計畫與執行；協助兒童福利機構業務之推行；辦理國內及國際收出養相關服務，及國際兒童福利機構之合作事項；出版兒童福利書刊；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兒童心理諮商所及分所，從事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相關之工作；依法設立社會創新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且與本會宗旨相關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符合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教育。","該會目前工作項目包括兒少政策立法與權益倡議、兒少福利宣導與資源開發、兒少保護服務、嬰幼兒家庭親職支持服務、托育與育兒支持服務、收出養服務、兒少培力與知能推廣、逆境家庭翻轉服務、偏鄉兒少與兒童專線服務、親子維繫服務、失蹤兒少協尋服務、社企機構補助合作（弱勢家庭）。"],["項目：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查核結果","(一)內部控制層面：","1.108年訂定書面內部控制制度，惟未有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且未有執行內部稽核作業之書面紀錄，於內部控制之執行確有缺失。","2.內部控制制度中控制作業，並未彙整、涵蓋所有作業面向的書面政策、程序、辦法，且未隨實際狀況變動修正、更新、檢討；目前部分的作業辦法，散置於各單位。","(二)董事會層面：","1.董事會之召開符合財團法人法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之規定，並符合財團法人法董事（含董事長）為無給職規定，且未有支領出席費或車馬費。","2.董事會與公益社團法人合作案，經查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3.董事會第11屆9人，1人請辭，目前8人，與財團法人法規定董事應為單數之規定不符，應儘速召開董事會議補選。另該會自110年後未置監察人，查113年3月15日第11屆第11次董事會議已提討論置監察人之提案，為強化監察，亦可併同董事補選辦理。","(三)人事制度層面：","1.目前一級單位之名稱、職掌並未見於書面規章，一級單位之新增、刪除亦無相關書面規章可供遵循。於董事會下同時置執行長及策略長，其權責與職能分工，並未見於書面規章。","2.人員結構經查，社工308人、教保人員48人、行政人員119人，共計475人。其中管理職113人（管理職務人員占全體總人數23.78%）。","(四)財務層面：","1.111年度收入6億3,179萬0,073元。包括：","(1)捐贈收入4億9,711萬5,055元（約占78.68%）。","(2)補助收入9,160萬5,945元。","(3)業務收入566萬6,501元。","(4)財務收入3,664萬0,952元。","(5)業務外收入34萬4,944元。","(6)其他收入41萬6,676元。","2.111年度收支出5億1,719萬6,607元，依業務項目分，包括：","(1)弱勢兒少3億2,858萬7,981元（63.5%）。","(2)一般兒少6,488萬7,038元（12.5%）。","(3)兒少福利倡議3,501萬5,726元（6.77%）。","(4)組織發展5,987萬5,382元（11.5%）。","(5)行政事務2,881萬2,414元（5.57%）。","3.111年度支出於人事費為51.25%；服務費44.22%。年度財務經查無重大缺失，報表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財報尚屬可信。"],["項目：三、結語","公益財團法人之設立，係以從事公益為目的。財團法人董事會為最高監理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應儘速健全董事會組成並負起董事會職權，強化監察人之監察，並就法人內部管理及制度落實執行與管理，於財產運用，恪守從事公益之責，發揮公益效能。","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已於本年3月22日赴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聯合稽查，並發文責請其於2週內就查核缺失事項提出改善報告，期督導其遵守相關法（律）令規定。"],["主席：有關本日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衛福部書面資料：","一、「社會安全網缺失檢討及具體做法」專題報告（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　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社會安全網缺失檢討及具體做法，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壹、社會安全網推動情形及策進作為","一、前言","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家庭結構、型態產生改變，從過往華人傳統多為大家庭的結構轉變以小家庭為主，且家庭型態趨向多元化，如隔代家庭、單親家庭、繼親家庭、跨國婚姻等，使得宗親與家族的支持系統力量逐漸式微，較難給予家庭即時支援與協助，進而使家庭功能愈加單薄與脆弱，家庭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易支離破碎，釀成悲劇；且家庭面臨之議題亦趨向多元複雜，如家庭衝突、精神疾病、物質濫用、貧窮失業、家庭暴力、兒童虐待、精神疾病、自殺防治等議題，確實難以倚靠單一制度、服務體系，就能協助民眾解決困境，度過難關。","行政院為回應於107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下稱社安網）第一期計畫（107-109年），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公私協力，3年投入近新臺幣（以下同）70億元。第一期計畫主要目的在於重新建構「社會安全」體系及照顧不利處境國民，有別於過往社會福利服務體系以單點、個人為主的服務模式，開始轉變從整個家庭（Whole Family）的角度出發，評估所有議題，發現問題癥結點，再提供家庭整合性服務。期透過「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通盤掌握案家議題及需求，整合社區內相關服務資源，建立連續、綿密的服務網絡，進而達到風險預防的目標，避免憾事發生。","至計畫屆期已設置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下稱社福中心）139處，如同小型社會局（處），在社區每一個角落擔負起第一線的福利服務窗口，關注民眾的福利需求議題和提供相關福利服務，以提升服務可近性；集中篩派案中心（下稱集派中心）22處，透過單一服務窗口，簡化行政流程，提升服務效率，並建置「關懷e起來」通報系統，介接超過30個部內、外資訊系統，以達到快速派案與公私協力共同提供服務；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下稱兒保醫療中心）7家，提供疑似兒少保護案件驗傷診療評估及身心治療服務；補助地方政府聘用2,440名社工人力（含督導）；同時完善社會工作制度，如建置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訂定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提高薪點折合率及建構層級式教育訓練等，給予第一線工作者最大的支持，逐步建構溫暖堅韌的社會安全網絡體系。","為強化社安網政策觸及面向與涵蓋範圍，立基於第一期計畫基礎建構及檢討，包含專業人力及社區服務量能不足，難以回應家庭多元需求；跨網絡轉銜機制待強化，包含社政、衛政、警政、教育、勞政、司法、觀護、更保、原民單位等服務體系間之轉銜機制與明確分工；公私協力機制待強化與服務量能待提升，各縣市社會資源不均，民間團體量能有限，需協助地方府培植民間團體，以開拓地化及專精服務；地方政府財政負擔重等。行政院林萬億政務委員提出再強化社安網架構因應，從精神衛生體系、司法心理衛生服務、刑事司法體系等面向與社會安全網絡各服務體系串聯，以強化跨網絡合作；並於110年推動第二期計畫（110-114年），持續充實各類專業人力、挹注更多資源、完善服務體系，優化資訊系統，以提升社安網各體系量能，接住更多有需要的民眾。","第二期計畫預計5年將投入407億餘元，且中央平均補助自4成提高至7成，大減輕地方政府財政負擔；持續充實社工人力並廣納各類專業人力，包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社工等計9,821人，其中公部門為7,797人、補助民間團體2,024人；並結合民間團體力量公私協力推動13項服務方案，用社會力量編織更緊密、穩固的社會安全網。期能建立「多元可及、量足質優」的服務網絡，在臺灣各地、各角落，照顧到最需要照顧的所有民眾，支持面臨不利處境的民眾，克服困境，逆境迎生。","此外，為強化人員專業久任，於第二期計畫規劃增設資深人員職位，強化職涯發展；調高專業人員薪資天花板，提升久任意願；持續辦理與滾動修正層級式專業教育訓練，精進人員專業知能；減少行政庶務，強化執業安全等四大面向持續努力，期提升人力進用率及穩定專業人力。","第二期計畫延續第一期計畫四大策略模式，透由「策略一：擴增家庭服務資源，提供可近性服務」、「策略二：優化保護服務輸送，提升風險控管」、「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及「策略四：強化部會網絡資源布建，拓展公私協力服務」等四大策略，達到「強化家庭社區為基石，前端預防更落實」、「擴大服務範圍，補強司法心理衛生服務」、「優化受理窗口，提升服務效率」、「完善服務體系，綿密安全網絡」等目標，提供一個讓民眾安心，弱勢者安居的友善環境。","(一)策略一：擴增家庭服務資源，提供可近性服務：第二期計畫將持續社福中心至156處，透過服務方案拓展多元家庭支持服務與資源，包含育兒指導、發展遲緩療育服務、家庭支持資源、兒少及家庭社區服務、以及社區式家事商談等，協助家庭避免從脆弱家庭落入風險；此外，補助地方政府於社福中心配置脫貧社工，以整合原由地方政府社會局（處）社工科之脫貧業務，並強化社政與勞政合作，且擴大就業促進服務對象，將未升學未就業，脆家、更生人、家暴加害人、精神疾病患者等納入服務體系，以協助脆弱家庭脫離貧窮，穩定生活。","(二)策略二：優化保護服務輸送，提升風險控管：第二期計畫將持續優化保護服務體系，充實相關服務資源，結合民間團體推動家庭支持服務方案；並持續精進服務工具，提派案準確度及效率，因此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將積極建立風險預警模型，期盼透過AI工具輔助社工判斷風險；另持續擴增兒保醫療中心據點及服務量能。此外，為落實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並減輕地方政府安置費用負擔，衛福部增加提供更多資源協助及經費補助。","(三)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第二期計畫為補強社區精神衛生體系與社區支持服務，提升服務可近性，衛福部將積極補助地方政府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下稱社區心衛中心）至71處，並置有心理衛生專業人力，包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衛生社工與關懷訪視員等共同提供服務；此外，衛福部積極結合民間團體及醫療機構辦理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精神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發展計畫，以充實社區醫療及支持服務資源。另衛福部將透過公私協力方式布建精障協作模式據點（下稱精障協作據點）至49處，透過創新服務模式，翻轉服務提供者與被服務者之觀念，促使彼此在平等的環境下相互協助扶持，以協助精神病人在社區中穩定生活，進而促進就業。","(四)策略四：強化部會網絡資源布建，拓展公私協力服務：第二期計畫強調跨體系、跨專業及公私協力服務模式，如法務部及衛福部將攜手建立司法精神體系，如建立司法鑑定流程與機制、強化出監（院）轉銜服務等；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及各部會將就曝顯少年相關福利服務之整合進行合作；勞動部及衛福部針對就業服務提供，未來勞動部將派就業服務員至社安網相關服務據點駐點提供就業服務。","二、社安網第二期計畫112年資源布建情形","(一)社福中心布建達156處。","(二)兒保醫療中心布建達11家。","(三)社區心衛中心布建達48處。","(四)精障協作據點布建達36處。","(五)充實地方政府各類專業人力達5,452人，進用率達87.9%。","三、社安網第二期計畫112年重要推動成果","(一)全國156處社福中心服務計5萬6,753戶脆弱家庭，為協助脆弱家庭多元需求，藉由公私協力方式結合民間專業團體共同辦理育兒指導服務、布建家庭支持服務資源、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以及社區式家事商談等多元服務，共同提供家庭支持及資源，協助提升子女照顧及教養功能，經中心服務後再被通報保護案件比率為1.93%，經服務3個月後，高度脆弱家庭所占比率自39.53%降至19.25%，中度脆弱家庭所占比率自21.21%降至10.9%。另地方政府辦理脫貧方案家庭福利服務方案，累計至112年底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已有3萬1,152人申請開戶（申請開戶率為62%），開戶人存款率為86%，並由各縣市政府社工協助輔導未穩定存款之開戶家庭。","(二)全國22處集派中心受理計35萬2,363件保護性或脆弱家庭通報案件，有99%案件依限完成派案評估，屬家庭暴力及兒少保護通報計18萬2,945件。並藉由公私協力推動「兒少家庭促進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方案」、「性侵害創傷復原方案」、「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創新方案」等服務方案，有效提升案家家庭功能，避免兒少再受到不當對待，上述案件中，其中為前一年內保護服務結案件數計9,409件，保護性再通報率為5.14%。另為持續精進派案精準度，減少派案爭議，加速派案效率，衛福部已邀集地方政府研議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集中篩派案機制處理原則」。","(三)全國11家兒保醫療中心，由地方社政單位與中心建立網絡合作機制，協助兒少虐待個案診療、通報及後續追蹤等服務模式，協助嚴重、複雜且有爭議的兒少虐待案件計2,958件。另為強化專業提升與網絡合作，辦理205場教育訓練與會議，計9,257人次參與。","(四)另為精進及擴充兒少安置資源，補助108個民間團體及兒少安置機構，導入特殊需求或身心障礙兒少各項專業照顧或治療資源，為地方政府交付安置的一線照顧人員提供各項支持性措施，確保兒少於安置期間獲致安全及適當之照顧，受益兒少計2,844人次。","(五)全國48處社區心衛中心服務合併多重議題社區精神病人計21萬6,349人次，涵蓋率達97.7%；服務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第1、2級個案計35萬7,110人次，涵蓋率達99.4%；藥癮個案管理服務2萬9,522人，涵蓋率達95.3%。補助23家醫院辦理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提供精神病人醫療外展服務；補助23家民間團體辦理25案精神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發展計畫，支持精神病人於社區生活。","備註：服務量為心理衛生社工及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訪視社區精神病人人次","(六)全國36處精障協作據點，以公私協力方式成立服務據點，推動精神障礙者與工作者之夥伴關係。已協助計1,921名精神障礙者建立互助網絡，及提供計2,984人次關懷訪視服務。","(七)勞動部為協助就業不利處境弱勢者重返職場，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協助弱勢就業者推介就業比率達76.97%；協助計約5千名精神障礙者就業；另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協助21萬名15歲至29歲青年就業。並為強化提升就業服務人員對就業弱勢個案辨識及敏感度，逐年規劃辦理各類弱勢對象特質與服務內涵、提升敏感度及個案評估等課程。另為強化跨網絡合作，結合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民間團體等相關單位辦理就業服務駐點882場次；與衛福部合作推動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受益607人；與矯正學校合作辦理矯正少年職涯輔導、就業促進課程或就業服務宣導活動57場次，受益864人次；與法務部合作協助受監護處分執行期滿之精神障礙者回歸社會相關安排，出席轉銜會議57次，以利提供病情穩定有就業需求之精神障礙者後續就業服務，增進網絡單位資源連結。","(八)教育部依規定聘足專業輔導人力，專任輔導教師國民小學置1,613名、國民中學置1,802名，高級中等學校置1,589名；專業輔導人員置678人。另為強化跨網絡合作，已督導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加宣導，如教育現場遇屬脆弱家庭或兒少保護個案，應即時通報關懷E起來，以利社政單位主動介入評估，俾維護學生人身安全，提供後續協助。","(九)內政部為提升少輔會服務量能，辦理全國少年輔導新制研討會完竣，就實務執行上面臨之共通性或制度性問題進行研議，俾利行政輔導先行新制上路。另就地方政府所提少年輔導人力不足，已就有需求之縣市增加少年輔導人力補助，並加強督導協助地方政府積極進用。112年7月1日新制實施起至12月底，服務計1,185人。","(十)法務部為推動精障犯罪者監護期間屆滿前之轉銜機制，成立「法務部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礙之受刑人或受監護處分人加強社區轉銜機制輔導小組」，輔導法務部所屬機關落實辦理，以利其順利復歸社會，112年辦理138場次轉銜會議，討論184案受處分人。另為強化跨網絡合作，已就各縣市執行困境彙編「精神疾病受刑人或受監護處分人加強社區轉銜機制Q&A」參考指引，供各網絡單位參用。","(十一)為強化第一線專業人員專業知能，衛福部統一辦理新進人員教育訓練20梯次，計2,186人完成訓練；另各策略網絡辦理進階訓練超過110場次。","(十二)為強化跨網絡合作，衛福部辦理政策溝通平臺專案會議4場，協調跨部會（體系）之全國性法規或政策措施，以暢通跨體系服務的障礙，補綴社會安全網的缺漏；跨網絡體系共識會議14場次，了解實務意見並建立共識，盼深化社會安全網絡垂直水平及公私協力溝通合作，強化跨體系轉銜，不落下每一位有需求的民眾。","(十三)社安網政策推動迄今，有賴各級政府以及民間團體共同協作執行，所有第一線工作同仁是最重要的資產，因此，衛福部於112年辦理第一屆「強化社會安全網績優人員及團體表揚典禮」，邀請行政院長陳建仁擔任頒獎人，感謝在臺灣各個角落默默付出的夥伴。陳建仁表示，每一位受獎單位及個人雖來自不同的專業背景，包括社政、衛政、教育、勞政、警政及法務等，但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充滿愛心、耐心與同理心，願意肩負責任、犧牲奉獻，以解決他人的需要為自身使命，並發揮專業，及時提供照護服務。因為大家堅守崗位，讓政府更有力量，協助在體制邊緣、最需要幫助的民眾獲得最好的照顧，殊值肯定。"],["項目：四、社安網第二期計畫專業人力進用檢討與說明","(一)充實社工人力進用及強化專業久任，降低案量負荷","1.持續提升社工人力進用：截至111年底，全國公私部門社會工作專職人員數（含社工師及社工員）計1萬8,628人，相較105年底1萬3,589人成長37%。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持續增補社工人力，亦納入其他專業人力（包括護理師、關懷訪視員及藥癮個案管理員等）共同合作，截至112年底，地方政府已進用專業人力5,452人（112年需求人數6,199人，進用率87.9%），其中社工需求人數4,190人，進用3,733人，進用率89.1%。","2.專業人才培育往前延伸，結合學校課程與實務運用","(1)助理進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結合大專校院，各縣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得公開招聘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大學部4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學生擔任兼職助理，使社工相關系所學生提早體驗職場，結合所學與實務運用，提高畢業後投入社工職場工作意願。","(2)校園巡迴講座：衛福部辦理與大專校院社工系師生對話之校園巡迴講座，110至111年辦理22場次，提升社工相關系所師生對社安網政策及實務之了解。","3.納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衛福部與教育部共同合作，教育部已將社會安全網人才培育議題納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重要政策推動事項，鼓勵各大專校院開設社會安全網相關專精領域課程。","4.鼓勵開設學士後社工多元培力課程：113學年度起補助大專校院開辦學士後社會工作多元專長培力課程，使具有服務熱忱、具有（其他科系）學士學位者，可透過專業養成教育成為社工人才。","(二)社工專業久任措施納入社安網第二期配套措施","1.強化社工教育訓練，精進專業知能：衛福部發展社工人員層級性訓練，規範社工人員及督導層級性訓練制度，持續精進專業知能、更新服務資訊，進而提升服務效能及品質。","2.增設資深社會工作人員（師），強化職涯發展：擔任社安網第一期及第二期計畫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由各該聘任機關依衛福部公告之晉階評核機制進行評核，經評核及格者，具有擔任資深社工人員之資格，每5名社工人員得配置1名資深社工人員，提升專業久任。","3.優化工作流程，降低行政負荷：透過E化作業，優化工作表單與資訊系統，簡化行政工作與進行個案管理，降低行政作業負擔。","(三)提升社工勞動條件","1.公部門社工薪資：109年起調整公部門正式編制社工人員專業加給表，調高約僱及聘用社工人員薪點折合率，並將計畫性風險工作費補助調整為可經常性編列與支領之人事費；另111年及113年配合行政院調增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升約僱及聘用社工人員之薪點折合率，113年保護性社工人員薪點折合率調整為143.9元，每月薪資44,896元起（調高1,653元），其餘實際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之社工人員調整為140.3元，社福中心社工每月薪資41,528元起（調高1,568元），並依服務類別加領風險加給700、1,000、3,000元，每年依考核制度年資晉階。","2.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資：109年起調整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之專業服務費，依年資、學歷、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專科社工師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階梯式補助，其中年資晉階加給最高7年，強化職涯發展，有利專業久任。113年再調升起薪8.16%至37,765元（調高2,849元），倘符合社工相關科系碩士學歷等條件，含專業加給起薪為46,765元，並建立制度化調薪機制，依照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幅度調薪；另補助雇主應負擔勞健保費及提撥勞退準備金費用，113年起再調升為6,000元，減輕民間社福機構團體財務負擔，落實薪資全額給付。","(四)提供社工人員內外部支持措施","1.跨網絡合作機制及聯繫會議：家庭面臨議題趨向多元複雜，非單一制度、服務體系就能解決，強化社會安全網以整合部會推動、跨網絡合作及公私協力，除社工人員外，並增加心理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等專業人員，結合醫療、警察、矯正、就業等跨網絡不同專業共同合作，提供不利處境民眾服務。透過中央跨部會平台會議、政策溝通平台會議，地方政府定期辦理區域聯繫會議、跨體系聯繫會報及個案研討會，專業輔導及跨體系合作交流，促進公私協力，強化社工支持及服務品質。","2.強化社工督導機制","(1)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依社工督導及社工人員比例1：7配置督導，並辦理督導訓練課程；社福中心辦理以實務導向之督導培力工作坊，培力資深社工或督導人員，精進服務與工作品質，強化精確指導社工個案服務能力，及深化行政、教育、支持功能。","(2)衛福部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主軸「社會工作督導支持及培力計畫」，補助進用社工人員6人以下且無設專職督導之小型社福機構或團體，引介與媒合外部督導資源，建構經常性且穩定之督導資源，厚植社工專業能力。","3.強化社工執業安全保障","(1)依據社工人員執業安全輔導及種子培訓計畫研發之「社工人員執業安全輔導機構自主檢測表」、社工人員職業安全案例及教材，提供各用人單位運用；各服務中心設置保全，加強門禁控管，建立社工人員友善執業環境。","(2)衛福部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主軸「提升社工人員執業安全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單位設施設備，辦理人身安全教育訓練，以及建立健康職場環境相關措施、壓力管理課程及遭受侵害之協助措施（如個別心理輔導、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諮商及心理治療費、團體帶領費、律師諮詢費等），強化社工情緒支持及降低工作壓力。","(3)衛福部自108年7月起開辦「全國社工人員自費型團體意外險」，投保對象包括政府機關（構）、學校、民間團體之社工人員，並全額補助民間社工人員保險費。","(4)社會工作師法於112年6月9日修正第19條及增訂第19條之1及第39條之1，增列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有受到妨礙或身體、精神遭受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已發生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並增訂相關刑責。另明定社會工作師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應保障其執業安全，並提供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受危害涉及訴訟時，應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4.強化社工勞動權益保障","(1)衛福部107年3月建置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提供社工人員勞動申訴管道。衛福部每年滾動檢討修訂社福補助要點，針對違反社工意願要求薪資回捐之受補助單位，一經查獲即停止補助1年；經查獲再犯或情節重大者，停止補助2至5年；並公布單位名稱。","(2)為加強杜絕社工薪資回捐情事，自110年首次實施專業服務費抽查機制，並依核定補助之案件數5%為原則，共抽查41案；111年賡續辦理，將抽查比率提高至10%，共抽查67案；112年再將抽查比率提高至14%，共抽查111案。","(3)勞動部每年定期辦理專案勞動檢查，衛福部配合提供社會工作服務業建議抽檢名單，勞動部倘查有違反勞動法令，將依勞動法令進行裁罰並公告單位名稱。"],["項目：五、社安網第二期計畫策進作為","社安網政策強調「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之服務模式，自107年推行以來，不斷從政策、預算、法制及人力等方面改革並挹注資源，力求優化完善各服務體系、強化跨網絡合作與轉銜機制，同時也持續發掘新興需求。未來將持續落實推動，策進作為如下：","(一)深化跨網絡合作，落實「一主責，多協力」服務概念：社安網服務體系包含脆弱家庭、保護服務、精神疾病、自殺防治、物質濫用、貧窮失業等面向，因此跨網絡合作、串聯多元專業共同服務個案極為重要。未來將持續辦理中央跨部會平臺會議、政策溝通平台會議、跨網絡體系共識會議、服務執行交流會議等等，從主管、督導至基層人員，均應具備網絡合作概念，並深入社區鄰里，串聯更多在地資源，共同面對社會問題；同時，廣納各界意見，滾動調整政策、制度及法制面，如規劃114年將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納入第二期計畫，俾網絡單位推動。","(二)精進教育訓練，提升專業知能與敏感度：針對社安網專業人員已建構層級式教育訓練，對於新進同仁係由衛福部統一辦理Level 1教育訓練，並由各網絡依專業辦理Level 2、3之進階及在職訓練。未來會持續就課綱、辦理方式、期程、網絡人員參訓等面進行檢討與修正，以強化社安網「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服務模式與「一主責，多協力」服務概念，以持續協助第一線專業夥伴提升專業知能及保有敏感度，以面對家庭多元困境與社會新興議題。","(三)積極進用專業人力，提升久任意願：自社安網第一期計畫起，衛福部已建置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訂定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提高薪點折合率及優化工作流程與降低行政負擔等，給予第一線工作者最大的支持。更於第二期計畫增設資深人員職位，強化職涯發展，調高各類人員薪資天花板，提升久任意願。未來將持續提升薪資待遇及福利、落實督導培訓、社會溝通、產學合作、調整法令規章等方式，協助地方政府充實各類專業人力及提升專業久任。","(四)強化中央督導、協助、協調與查核之角色：中央作為社安網政策制定者，其業務涉及跨部會、跨專業、跨網絡，於地方亦涉及跨局（處）、科（室），甚至須與中央單位溝通協調，為協助地方政府落實社安網業務執行及服務網絡體系發展，就執行不足及困境，中央應適時給予建議、指導、協助與協調。","(五)優化資訊系統，建構總歸戶個案管理資訊系統：衛福部將持續優化資訊系統，減少行政負荷；並建構總歸戶個案管理資訊系統，透過勾稽各服務體系之服務進程、風險程度、跨轄轉移等資料，經綜合評估可能具較高風險之個案，由中央產出名單交由地方政府訪視及定期回報執行情形至個案穩定。另就重大社會案件亦會建立檢討機制標準作業程序，中央地方攜手合作共同面對制度面及執行面之困境，俾利優化服務輸送體系。","貳、有關出養童遭虐致死案衛福部檢討說明","一、收出養法規沿革","過去我國收出養原屬於「契約制」，當事人簽訂契約後生效；民國74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將收養關係修訂為「認可制」，除當事人合意成立書面契約為必要外，收養子女還必須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認可後始生效力；82年兒童福利法修訂，將保障兒童身分權益之觀念入法，建立出生通報制度、訂定棄嬰處理流程，同時強化法院保護兒童權利之責，增加兒童最佳利益的考量以及對被收養兒童意願之尊重，並規定收養事件應由法院交付主管機關進行調查評估；92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進一步增設機構收養制度，使收養父母得於聲請法院認可前委託社會福利機構辦理代覓適當收養人，引入收養專業服務之概念，並杜絕販賣子女及非法媒介等情事發生；100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收養制度出現重大變革，自101年5月30日起除近親與繼親收養外，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兒童及少年均須委託政府許可之機構代為媒合。同時採海牙公約之精神，增列規定兒童及少年有出養必要時，應以國內收養人優先。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二、收出養服務流程","依據前開法令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少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收養人；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於接受委託後，應先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並做成評估報告。服務過程得接受出養人委託，提供被收養人安置服務。經評估有出養必要者，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協助與收養人媒合，協助被收養人與收養人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後，再檢附收出養評估報告聲請法院認可收養；且應於收養完成後追蹤輔導至少3年。兒童及少年出養服務流程如下圖：","三、案情說明","衛福部運用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台下載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下稱社福中心）服務紀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下稱兒盟）個案訪視服務紀錄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紀錄表，逐筆逐項比對3份資料，就本案服務與事發歷程說明如下：","(一)案件來源：新北市社福中心於111年1月6日接獲民眾劉女（下稱案母）求助其保外待產中，因無力扶養案童，請求協助出養。經該中心評估符合脆弱家庭條件，於同年1月28日開案服務迄今未結案。","(二)案童出養歷程：","1.第一次出養：案母於111年2月21日產下案童，自行委託保母1照顧，社福中心於同年3月17日轉介兒盟，由案母與兒盟簽約辦理出養服務，並委由該單位合作保母2提供案童全日托照顧，惟案母於委託次日起即失聯迄今。基於監護人缺位無法辦理出養程序，社福中心輔導案外祖母聲請改定監護權，兒盟則於6月29日結案，並解除托育契約，案童改由案外祖母自行委託保母3全日托照顧，並由社福中心提供物資、經濟扶助，減輕案家經濟負擔。","2.第二次出養：","(1)案外祖母於112年4月6日取得案童監護權，社福中心於6月21日再次轉介兒盟出養。","(2)案外祖母表達希望案童維持由保母3照顧，惟該做法會造成家庭龐大經濟重擔，詢問兒盟得否補助保母3保母費，以避免案童再次轉換照顧者。社福中心表達兒盟尚有床位，且無硬性要求案家負擔照顧費用，故無法另行補助案家托育費用以委託保母3照顧案童。後外祖母自9月1日起委託兒盟合作保母4全日托照顧。","(3)112年9月25日兒盟社工首次至保母4家訪視，當日看到案童頭上瘀青，保母4表示該傷為案童遊玩時撞到。","(4)112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於案童新收托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初次訪視，訪視內容包含托育空間安排、幼兒發展等托育情形，紀錄未記載案童有異狀。","(5)112年10月23日兒盟社工第2次至保母4家訪視，社工觀察該次案童較為安靜、無精神，保母4表示係因案童剛睡醒。","(6)112年11月19日保母4向兒盟社工表示案童掉3顆牙，社工為瞭解狀況，於次(20)日約保母4於公園進行第3次訪視，當日社工與保母4討論案童牙齒狀況，並觀察案童與其他兒童遊玩互動情形。","(7)112年12月5日兒盟社工電洽保母4約訪，保母4表達家內其他收托兒童生病，請其擇日再訪，隨後幾日另以電話、LINE回報案童狀況。","(8)112年12月24日凌晨，兒盟社工接獲保母通知案童急救中，社工抵達醫院後，醫師表示其已無生命跡象。","四、衛福部分析服務檢討","(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福中心於111年1月28日開案服務，服務評估及提供著重家庭經濟議題，針對出養議題未有更全面評估。另該中心服務至今尚未結案，但自112年9月1日後無訪視案童之紀錄，且兒盟於112年10月24日回報第2次訪視情形，該中心亦無相關作為。","(二)兒盟執行收出養服務時未依兒少最佳利益、依附關係、案家需求安置於保母3等因素，改交付兒盟合作之保母4照顧。且兒盟於112年9月25日至11月19日期間執行3次訪視，分別有發現案童額頭瘀青、安靜無精神、異常掉牙等情事，但缺乏兒少保護辨識及敏感度，未有實質積極作為，亦未見督導機制。","(三)兒盟於112年9月25日執行第1次訪視時發現案童頭部瘀青，次日（112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居托中心辦理新收托訪視，其紀錄未記載案童有頭部瘀青之情事。","(四)臺北市、新北市及兒盟各自服務，未有橫向聯繫及資訊流通。","(五)衛福部應就分工機制檢討、完善收出養制度、周延居家托育管理機制、研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暨訂定兒童托育服務法。","五、衛福部通盤檢討分析","(一)收養評估機制：現行制度將出養必要性評估交給媒合機構，但是會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因為如果收養成功，媒合機構可以收取費用，所以媒合機構有誘因朝有出養必要的方向去評估，而地方政府在這裡沒有介入，就會忽略其他不必出養就可以解決家屬問題的福利措施。因此，未來出養必要性評估，應由地方政府辦理。","(二)收出養前安置服務：現行收養前的兒童安置是由媒合機構決定安置的方式及安置的機構，並由媒合機構支付費用。但是媒合機構本身可能缺乏照顧的資源，亦無長期具約束力的契約關係可以監督提供服務的機構或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而且為了經費考量，也可能不會選擇對兒童最佳的照顧方式或嚴選照顧的人員。因此，為確保兒少最佳利益，於收養前能獲得妥善照顧，未來要求由地方政府依「委託安置」程序，運用轄內安置資源提供協助，並支應相關費用，倘地方經費不足，中央將予以協助。","(三)收養前兒童的安置，不同於半日托方式有家屬可以檢視兒童狀況，如果採用全日托的方式，必須有更強的監督機制。對於提供全日托之居家托育人員，衛福部將儘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訪視頻率及訂定相關指引。","(四)現行對於依委託安置程序照顧被安置兒少之居家托育人員，與一般居家托育人員在資格條件、教育訓練、薪資待遇上，並沒有區隔。但照顧此類兒少有其特殊性，也必須接受較嚴格的監督。因此衛福部將召集地方政府共商對於此類人員資格條件、汰篩機制及強化教育訓練、完善督導考核機制，並研議較優薪資待遇。","(五)從本案發現，收出養媒合機構社工的訪視可能不踏實、敏感度不足或過度信賴照顧人員的良善。為避免受到各種惡意欺瞞的情形而失去對兒少保護的功能，一方面媒合機構要強化社工之專業知能及對兒童虐待之敏感度與辨識能力，另一方面衛福部將邀集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研商下列事項：媒合機構社工的例行訪視頻率、訪視時應注意事項的列表（建立checking list）、訪視報告應交給督導審視並報監督管理的地方主管機關，機構的督導或地方主管機關應對有疑義的個案安排再訪視。除前述對於媒合機構第一線工作的加強之外，衛福部也將檢討「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加強對媒合機構本身的監督管理。媒合機構對所屬工作人員應提供的教育訓練及工作分配、對合作機構或托育人員的監督、以及確保對於兒少及家屬的服務品質的內控機制應一併檢討。","(六)從本案發現，新北市社會局介入本案主要是由社福中心提供對家屬在出養方面的服務，劉童的照顧部分則由家屬自行委託保母或交給兒福聯盟；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僅於112.9.26進行新收托訪視，最後於劉童死亡後居托中心接到兒盟通報。新北市並未把劉童的情況通知臺北市，臺北市新收托訪視也沒有掌握劉童屬於脆弱家庭且需要全日托的對象，所以需要加強訪視關心。其次，居家托育人員的平時考核機制，衛福部將邀集地方社政主管機關討論如何加強改善，以儘量避免不良份子混入。","(七)衛福部推動的「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以免付費的方式提供3歲以下幼童一名專責醫師定期檢查幼兒發展狀況。推動之初均邀集各地方衛生局、社會局（處）說明。其中特別要求地方社會局（處）對育有未滿3歲子女的脆弱家庭、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受監護兒童，應造冊予衛生主管機關，以利安排專責醫師關注兒童身心發展與受照顧狀況。從本案情形來看，社會局（處）似乎並不熟悉此一制度，因此新北市和台北市社會局均未將該幼兒轉會衛生局，錯失專責醫師可能發現兒虐的機會，衛福部將強宣導。","(八)本案涉及兒童出收養、兒少保護和居家托育管理三個面向，於地方社會局（處）可能由不同單位主辦。牽涉不同面向的單一個案，應以「個案為中心」的原則、「單一主責、多方協力」的方式處理。地方政府分工非中央政府權責，地方政府應明確跨科（室）案件分工合作機制；如涉有跨縣（市）爭議者，再由中央協助釐清。","(九)檢討重大兒虐事件處理機制：依據衛福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畫」，地方政府接獲兒少因遭受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重大虐待事件，引致嚴重傷害及死亡之個案，應即召開「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會議，地方政府個案檢討結果應於會議結束後二周內提報衛生福利部，並建立決議事項列管機制。規定中所稱「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是否包括保母，雖涉及本實施計畫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居家托育人員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的適用問題，但究其實，本案已屬重大兒虐案件，適用那一程序只是內部分工的問題，地方政府社會局就可決定，無須請示中央。當地方請示時，衛福部相關單位亦應以個案兒童為中心的原則思考回答，而非以確認機關內部分工優先的思考處理。中央、地方相關人員的處理態度偏差，衛福部應負督導不周的責任，於此向社會致歉，並承諾未來將予以改善。而未來屬重大兒虐案件之主管權責，則以負責保護服務體系之主管單位為主責。"],["項目：六、衛福部檢討精進作為","衛福部在113年3月12日召開內部專案會議、3月13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檢討事項及策進方向、並於3月15日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兒福聯盟進行檢討，並就實務面、制度面及法規面提出策進作為；另於3月22日偕同教育部至兒福聯盟共同聯合查核，就110年至112年之會議、財務及收出養業務進行檢查。（詳如附件1至4）","針對有出養需求之家庭，各級政府應攜手共同提供更多更完善之協助，衛福部就分析服務檢討提出「制度面」、「實務面」及「法制面」三面向之精進作為：","(一)制度面","針對收出養制度，為釐清地方政府與收出養媒合機構之分工與迴避利益衝突議題，未來收出養必要性評估及安排出養前之安置照顧服務應由地方政府執行，並適用委託安置流程，如地方政府經費不足，中央將予以協助，以確保兒少最佳利益，使兒少獲得最妥善照顧；再者，應強化對保母全日托之監督機制，未來將研商提升訪視率及訂定相關指引；此外，應加強社政及衛政合作，落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就脆弱家庭未滿3歲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轉介予衛生主管機關，俾指定幼兒專責醫師，以關注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另針對重大案件檢討處理機制，各級政府應明確內部分工，並建立跨單位協調機制，且案件處理應以個案及其家庭為中心，各單位資訊共享，建立一主責多協力服務概念。","(二)實務面","強化地方社政主管機關監督職責，包含對收出養媒合機構的服務及查訪提供審查意見、居家托育人員之監督管理、增進專業人員兒虐敏感度與辨識能力及相關專業知能，並研議提高機構社工訪視頻率與訪視應注意事項列表及建立複訪機制；此外，將完善收出養媒合機構之服務品質，強化其內部控制與督導機制，且訪視報告應報地方主管機關；另針對保母督導管理制度，對於照顧家外安置兒童之居家托育人員，應有更嚴謹之規範與資格條件、教育訓練及訪視頻率、檢視篩選機制妥適性、強化教育訓練及完善督導考核機制，並研議較優薪資待遇。","(三)法制面","衛福部將儘速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整合兒少保護與脆弱家庭通報機制，落實分級分類派案，以加速提供訪視、評估與服務流程；再者，應明確地方政府於收出養服務流程之權責與角色，對收養家庭提供支持服務，並強化兒少安置服務資源管理；此外，應加速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以強化托育服務機構之管理、不當對待案件之處理機制、負責人及托育人員消極資格審查，及提高違法之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之處罰強度。","未來，中央持續攜手地方及民間團體，努力接住每一個寶貴的生命，使家庭及社會更加安全韌性，讓國人生活在安全無虞的環境。","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附件1：113年3月12日衛福部有關出養童遭虐致死案件之策進方向說明（對外發布新聞稿）","衛福部本(12)日上午召開專案會議，針對本案在收出養制度、居家托育、幼兒安置資源等三面向進行檢討，就縣市政府需精進之處將責請地方政府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共同落實辦理，並將加強中央與地方合作，以避免憾事再發生，說明如下：","一、有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不應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二、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依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兒權法，地方政府對於有經濟困難之兒童與家庭應提供家庭支持與經濟協助，不能僅因經濟貧窮而作為剝奪父母對兒童的照顧；倘有出養需求亦應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再媒合收出養機構進行出養服務。","三、縣市政府應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密切合作：對於出養兒童，縣市政府應指派專責社工人員和收出養媒合機構充分合作，並應積極訪視了解出養童受照顧情形，對於保母安置資源亦應納入地方政府委託安置照顧範疇管理，以確實掌握兒童受照顧情形。","四、強化保母的督導及管理機制：針對等待收養期暫時安置或收養者無法親自照顧子女並全日送托者，尤其3歲以下兒童為出養者，政府應較嚴格規範保母的資格條件、訪視頻率、加強家外安置訓練課程、研擬較優薪資待遇。","五、加強訪視重點及訪員的敏感度：中央將與地方密切合作，督導縣市政府落實年幼兒童受照顧品質的訪視，並強化訪視輔導人員及社工人員的敏感度及訓練。","六、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共同關懷未滿3歲兒童發展：本部已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將強化對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彙整名冊至衛生主管機關，並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於提供各項幼兒疾病預防與健康服務過程，了解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一旦發生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情事，政府即可立即介入處理。","衛福部表示，已安排3月15日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召開重大社會事件檢討會議，會中將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就案件進行說明並深入討論，中央地方密切合作完善制度，避免憾事再發生。","附件2：113年3月13日衛福部針對出養童遭虐致死案件後續策進作為說明（對外發布新聞稿）","衛福部針對出養童遭虐致死案件，3月1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後續策進作為：","一、有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不應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二、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依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兒權法，地方政府對於有經濟困難之兒童與家庭應提供家庭支持與經濟協助，不能僅因經濟貧窮而作為剝奪父母對兒童的照顧；倘有出養需求亦應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再媒合收出養機構進行出養服務。","三、縣市政府應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密切合作：對於出養兒童，縣市政府應指派專責社工人員和收出養媒合機構充分合作，並應積極訪視了解出養童受照顧情形，對於保母安置資源亦應納入地方政府委託安置照顧範疇管理，以確實掌握兒童受照顧情形。","四、強化保母的督導及管理機制：針對等待收養期暫時安置或收養者無法親自照顧子女並全日送托者，尤其3歲以下兒童為出養者，政府應較嚴格規範保母的資格條件、訪視頻率、加強家外安置訓練課程、研擬較優薪資待遇。","五、加強訪視重點及訪員的敏感度：中央將與地方密切合作，督導縣市政府落實年幼兒童受照顧品質的訪視，並強化訪視輔導人員及社工人員的敏感度及訓練。","六、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共同關懷未滿3歲兒童發展：本部已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將強化對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彙整名冊至衛生主管機關，並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於提供各項幼兒疾病預防與健康服務過程，了解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一旦發生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情事，政府即可立即介入處理。"],["項目：七、衛福部今日將函文兒童福利聯盟暫停新收出養兒童，至於媒合服務程序中的兒童，將責請地方政府與兒童福利聯盟通力合作，加強訪視掌握每一位待出養兒童受照顧情形。","衛福部表示，已安排3月15日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召開重大社會事件檢討會議，會中將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就案件進行說明並深入討論，中央地方密切合作完善制度，避免憾事再發生。","附件3：衛福部3月15日召開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說明（對外發布新聞稿）","衛福部3月15日下午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兒童福利聯盟，召開出養童遭虐致死案件檢討會議，提出精進作為：","一、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倘家長自行洽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機構應通知居住地地方政府，並由該府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二、針對出養前之兒少安置，請縣市政府依委託安置程序，運用轄內安置資源提供協助，並支應相關費用，倘地方經費不足，中央將予以協助。","三、倘地方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應適用「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並由社家署研擬強化相關訓練。","四、強化跨網絡之橫向聯繫，落實一主責多協力。保護個案由保護單位主責，脆弱家庭由社福中心主責。涉及跨縣市分工，如有爭議，由中央協助釐清。","五、強化兒少保護、兒少照顧專業人員之兒少發展與兒虐辨識知能，今年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分區調訓，並納入常態性教育訓練。","六、肯定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對於已由政府安置之3歲以下兒童，無須取得家長同意書，衛生局應為其指定專責醫師。","七、對於被安置兒少及提供全日托保母，本部將儘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訪視頻率，並訂定相關指引。"],["項目：八、請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於10日內提供檢討報告。","衛福部表示，此事件對相關專業人員造成衝擊，也影響民眾對專業之信任，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積極落實相關措施，重建民眾與專業人員間之互信。","附件4：衛福部3月22日偕同教育部共同聯合查核兒福聯盟結果說明（對外發布新聞稿）","衛福部與教育部於3月22日邀請10名外部專家及業管單位共15人至財團法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共同聯合查核，就110年至112年之會務、財務及收出養業務進行檢查。","衛福部表示，經全日檢核書面資料及詢問兒福聯盟人員，提出七項重大缺失如下，將要求兒福聯盟2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兩部也會積極監督落實情形，俾協助兒福聯盟更為提升精進，以服務更多有需求的兒童少年及其家庭。","一、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雖有評估指標卻無具體表單工具，評估結果之審定與確認欠缺外部人員參與共同決策之機制，僅由社工及督導之主觀判斷，客觀性及妥適性顯不足，難謂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二、出養前安置無品質檢核機制：運用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安置照顧，對於保母的招募、合作、簽約、訓練、管理與退場機制等，缺乏完整且周延的規劃與設計，未從負責管理保母之主管機關或運用工作技巧及檢核工具等方式，進一步瞭解兒童受照顧品質。","三、出養媒合過程未納外部意見：媒合收養家庭過程的篩選、評估討論至最後結果，由社工與督導判斷及內部會議決定，未有外部專家共同討論，缺乏客觀且周延的團體決策機制。","四、出養家庭的服務與支持消極：轉介出養人福利服務案量偏低，未符兒童權利公約「讓兒少留在原生家庭生活成長」之精神，積極提供各式支持之福利與資源及服務；另無明定安排原生家庭會面之頻率與方式等措施，親情維繫仍應重視。","五、社工人員缺乏足夠教育訓練：訓練欠缺充足的出養必要性評估課程，及對於案童安置照顧期間的風險辨識、兒少保護議題、特殊需求兒少議題、特殊事件的處理等相關課程與訓練，亦無相關評核機制檢視訓練有否達到提升專業知能之效益。","六、督導機制不一難以發揮功能：督導機制個別差異性大，未規範明確督導機制、頻率及方式，無法即時且適時提供社工支持與指導，督導系統負有維護服務品質穩定之責，實應檢討並重新建置完善機制。","七、財團法人管理內部監督缺失：未有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書面紀錄，且控制作業未涵蓋所有作業面向；董事為無給職，未支領車馬費，惟查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另原設監察人110年辭職迄未遴選，未能發揮內部監督之機制及功能；組織架構實際設置執行長及策略長，惟其權責與職能分工，並未見於兒福聯盟之任何書面規章。","衛福部與教育部將於下周發文要求兒福聯盟積極改善，儘速完成相關法令規定事項，以及完整規劃收出養服務相關程序、流程與內外部服務品質控管機制，以維護受服務對象之權益並善盡社會責任；至於兒福聯盟的會務及財務檢查結果，將由教育部另行說明。","二、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要求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所提供檢討報告之專題報告","（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　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要求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提供檢討報告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壹、背景說明","收養又稱領養，係創設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我國收出養原屬於契約制，只要收養、出養雙方簽訂契約即完成收出養程序。因收出養事件涉及親權與身分變更，爰民國74年修正民法，於第1079條明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將收出養由「契約制」調整為「認可制」，透由法院公權力介入收養行為之成立，以確保每個收出養行為皆符合當事人之最佳利益。","民法修正後，實務上多數出養人均自行洽覓收養人後聲請法院認可收養，惟時有發生販嬰事件，亦有不少兒少被終止收養情事，其結果未必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且影響兒少身分權益甚鉅。基此，本部為杜絕非法媒介與販賣及減少終止收養情形，爰參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暨遵循民法有關收養規定，100年11月30日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明定收出養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下稱媒合機構）辦理，且除近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及繼親（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關係收養外，審慎把關收出養案件，藉由法律維護被收養兒少權益。","截至113年3月17日止，全國共8家媒合機構12個服務處所，協助待出養兒少430人，安置處所及年齡如下表：","貳、112年12月24日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摘要","本部運用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台下載新北市政府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下稱社福中心）服務紀錄、兒童福利聯盟（下稱兒盟）個案訪視服務紀錄及台北市政府委辦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下稱居托中心）訪視紀錄表，逐筆分項比對3份資料，就112年12月24日出養童遭虐致死案之服務時序及事件歷程，簡述如下：","一、前情：新北市社福中心111年1月6日接獲案母求助其保外待產中，因無力扶養案童，請求協助出養；經該中心評估符合脆弱家庭條件，於同年1月28日開案服務。","二、時間序：","(一)第一次出養：","1.案母111年2月21日產下案童，自行委託保母1照顧，社福中心3月17日轉介兒盟，由案母與兒盟簽約辦理出養服務，並委由該單位合作保母2提供案童全日托照顧，惟案母於委託次日起即失聯迄今。","2.因監護人缺位無法辦理出養程序，社福中心輔導案外祖母聲請改定監護權，兒盟6月29日結案並解除托育契約，案童由案外祖母自行委託保母3全日照顧，續由社福中心提供物資與經濟扶助，減輕案家負擔。","(二)第二次出養：","1.案外祖母112年4月6日取得案童監護權，社福中心6月21日再次轉介兒盟出養。","2.案外祖母雖表達出養前希由原保母照顧之意願，惟因無法負擔托育費用，爰自9月1日起交由兒盟運用合作保母4（隸屬居托中心輔導）照顧案童。","3.兒盟社工9月25日首次至保母4家訪視，訪視紀錄記載發現案童額頭瘀青，經詢問保母4表示係案童遊玩時撞傷。","4.居托中心9月26日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於案童新收托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初次訪視，訪視內容包含托育空間安排、幼兒發展等托育情形，惟訪視紀錄未記載案童有異狀。","5.兒盟社工10月23日第2次至保母4家訪視，訪視紀錄記載社工觀察發現案童較為安靜、無精神，經詢問保母4表示因案童剛睡醒之故。","6.保母4於11月19日向兒盟社工表示案童掉3顆牙，社工為瞭解案童牙齒及戶外活動狀況，與保母4約次(20)日於附近公園第3次訪視，保母表示會帶案童看牙醫，社工請其就醫後再分享狀況。","7.兒盟社工11月25日詢問保母4有關案童就醫結果，說明牙醫提及「磨牙嚴重，可能受過刺激、不平等待遇或可能身體有潛在症狀如癲癇」。","8.兒盟社工12月5日電洽保母4約訪，保母表達家內其他收托兒童生病，請其擇日再訪。","9.保母4隨後均以電話、LINE回報案童狀況，似乎無意讓兒盟社工進行第4次訪視，惟社工未覺察有異。","10.兒盟社工12月24日凌晨接獲保母4通知案童急救中，社工抵達醫院後，醫師表示已無生命跡象。","三、服務檢討","本案涉及三個單位各自做各自的，缺乏橫向聯繫及資訊流通，雖然有進入服務體系，也進行訪視，但是未能發揮層層把關的綜效，以致發生憾事。經本部檢討如下：","(一)本案案家屬脆弱家庭，社福中心開案服務評估及資源提供著重家庭經濟議題，針對出養議題未有更全面評估。社福中心迄未結案，112年8月31日後無訪視案童紀錄；另兒盟10月24日回報第2次訪視情形，經查社福中心無相關紀錄及作為。","(二)兒盟未整體考量兒少最佳利益、依附關係、案家需求安置於保母3等因素，交由合作保母4照顧；加以3次訪視期間雖有感覺案童狀況，然缺乏兒少保護辨識及敏感度，錯失即時因應之作為，且相關紀錄並未見督導機制，爰未能及時發揮督導功能；對其合作保母無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也無複訪的監管制度。","(三)居托中心於兒盟訪視次日執行新收托訪視，其訪視紀錄未記載兒盟社工9月25日第1次訪視發現案童頭部瘀青之情事。","(四)新北市、兒盟及臺北市各自服務，未有橫向聯繫及資訊流通。","(五)衛福部應就分工機制檢討、完善收出養制度、周延居家托育管理機制、研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暨訂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四、專案會議檢討","本部分別於3月12日召開內部專案會議及3月15日邀集兒盟、新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三單位說明案情始末與通盤檢討及提出精進作為，經專家充分討論通盤檢視問題及提出策進作為，分述如下：","(一)3月12日會議重要結論","1.有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不應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2.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依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兒權法，地方政府對於有經濟困難之兒童與家庭應提供家庭支持與經濟協助，不能僅因經濟貧窮而作為剝奪父母對兒童的照顧；倘有出養需求亦應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再媒合收出養機構進行出養服務。","3.縣市政府應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密切合作：對於出養兒童，縣市政府應指派專責社工人員和收出養媒合機構充分合作，並應積極訪視了解出養童受照顧情形，對於保母安置資源亦應納入地方政府委託安置照顧範疇管理，以確實掌握兒童受照顧情形。","4.強化保母的督導及管理機制：針對等待收養期暫時安置或收養者無法親自照顧子女並全日送托者，尤其3歲以下兒童為出養者，政府應較嚴格規範保母的資格條件、訪視頻率、加強家外安置訓練課程、研擬較優薪資待遇。","5.加強訪視重點及訪員的敏感度：中央將與地方密切合作，督導縣市政府落實年幼兒童受照顧品質的訪視，並強化訪視輔導人員及社工人員的敏感度及訓練。","6.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共同關懷未滿3歲兒童發展：本部已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將強化對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彙整名冊至衛生主管機關，並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於提供各項幼兒疾病預防與健康服務過程，了解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一旦發生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情事，政府即可立即介入處理。","(二)3月15日會議重要結論","1.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進行評估，倘家長自行洽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機構應通知居住地地方政府，並由該府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2.針對出養前之兒少安置，請縣市政府依委託安置程序，運用轄內安置資源提供協助，並支應相關費用，倘地方經費不足，中央將予以協助。","3.倘地方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應適用「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並由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研擬強化相關訓練。","4.強化跨網絡之橫向聯繫，落實一主責多協力。保護個案由保護單位主責，脆弱家庭由社福中心主責。涉及跨縣市分工，如有爭議，由中央協助釐清。","5.強化兒少保護、兒少照顧專業人員之兒少發展與兒虐辨識知能，今年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分區調訓，並納入常態性教育訓練。","6.肯定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對於已由政府安置之3歲以下兒童，無須取得家長同意書，衛生局應為其指定專責醫師。","7.對於被安置兒少及提供全日托保母，本部將儘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訪視頻率，並訂定相關指引。","8.請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盟於10日內提供檢討報告。","參、本部有關兒盟檢討報告之意見","本部除請三單位於3月25日前提報檢討報告外，另偕同教育部於3月22日邀請10名外部專家及業管單位共15人至兒盟共同聯合查核，就110年至112年之會務、財務及收出養業務進行檢查。","一、聯合查核重要結果","經檢核書面資料及詢問兒盟相關人員有關收出養服務流程及機制，提出下列七項缺失：","(一)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雖有評估指標卻無具體表單工具，評估結果之審定與確認欠缺外部人員參與共同決策之機制，僅由社工及督導之主觀判斷，客觀性及妥適性顯不足，難謂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二)出養前安置無品質檢核機制：運用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安置照顧，對於保母的招募、合作、簽約、訓練、管理與退場機制等，缺乏完整且周延的規劃與設計，未從負責管理保母之主管機關或運用工作技巧及檢核工具等方式，進一步瞭解兒童受照顧品質。","(三)出養媒合過程未納外部意見：媒合收養家庭過程的篩選、評估討論至最後結果，由社工與督導判斷及內部會議決定，未有外部專家共同討論，缺乏客觀且周延的團體決策機制。","(四)出養家庭的服務與支持消極：轉介出養人福利服務案量偏低，未符兒童權利公約「讓兒少留在原生家庭生活成長」之精神，積極提供各式支持之福利與資源及服務；另無明定安排原生家庭會面之頻率與方式等措施，親情維繫仍應重視。","(五)社工人員缺乏足夠教育訓練：訓練欠缺充足的出養必要性評估課程，及對於案童安置照顧期間的風險辨識、兒少保護議題、特殊需求兒少議題、特殊事件的處理等相關課程與訓練，亦無相關評核機制檢視訓練有否達到提升專業知能之效益。","(六)督導機制不一難以發揮功能：督導機制個別差異性大，未規範明確督導機制、頻率及方式，無法即時且適時提供社工支持與指導，督導系統負有維護服務品質穩定之責，實應檢討並重新建置完善機制。","(七)財團法人管理內部監督缺失","1.內部控制層面：108年訂定內部控制制度，惟無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書面紀錄，且控制作業未涵蓋所有行政面向。購置不動產需求與選址等事前評估作業，亦欠缺內部控制與書面文件。","2.董事會層面：董事為無給職，均未支領車馬費。惟查董事會議討論與其他非營利團體合作辦理兒童福利相關業務時，部分董事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3.監察人層面：查財團法人法及兒福聯盟捐助章程規定得設置監察人，非強制規定。次查兒福聯盟前數屆均有選聘監察人，惟自110年後未選聘監察人，致未能發揮內部監督之機制及功能。","4.人事制度層面：薪資依員工薪資表發薪。組織架構上，於董事會下實際置執行長及策略長兩個職位，惟其權責與職能分工，未見於任何書面規章。","二、兒盟檢討內容摘述","兒盟3月19日提報檢討報告，復於3月21日再補充檢討報告，說明案情摘要與服務時序及相關事記，並提出檢討與精進作為（附件一）。","(一)檢討結果","1.省思「以兒童為中心之工作思維」。","2.檢討收出養服務流程及網絡系統橫向連結之不足，並檢視目前合作之托育家庭，針對仍就托之出養童進行風險評估。","3.針對目前仍服務之安置中出養童，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加強訪視服務程序中之出養童受照顧狀況。","4.檢討收出養社工之職訓安排。","5.檢討服務方案督導系統。","6.發生兒虐事件時，除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外，一應通報核發許可之中央主管機關。","7.安置中之出養童應依不同風險等級，提供不同訪視密度。","(二)精進作為","1.工作思維應以兒童為中心，並依專業跨部門網絡進行決策。","2.改善收出養服務流程，並對就托中之出養童進行風險評估，且與網絡單位增強橫向聯繫。","3.強化社工對兒少傷勢之辨認。","4.改善收出養服務督導系統及網絡資源連結。","5.知悉兒童受虐，除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外，應同步通報收出養許可中央主管機關。","6.就安置中之出養個案進行分級分類訪視標準。","7.推動員工保護計畫。","8.加強維護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9.提升社工法律知能與行政專業。","10.更堅定與快速為兒童倡議。","三、本部審核意見","(一)所提應以兒童為中心的工作思維、依專業跨部門網絡進行決策、加強社工人員辨認兒少傷勢、改善收出養服務督導系統及網絡資源連結、就安置中之出養個案進行分級分類訪視標準等，均與本部提出方向一致。","(二)兒盟檢討事項著重整體收出養服務流程與督導管理機制及服務品質之管控，將請其併同本部與教育部3月22日共同查核結果所提7項缺失，再提送改善報告。","(三)本部與教育部於本周發文要求兒盟積極改善，儘速完成相關法令規定事項，以及完整規劃收出養服務相關程序、流程與內外部服務品質控管機制，兩部也會積極監督落實情形，俾協助兒福聯盟更為提升精進，以維護受服務對象之權益並善盡社會責任。","肆、本部有關新北市政府檢討報告之意見","新北市政府3月25日提報檢討報告，除說明案情及服務歷程外，並提出檢視與策進作為（附件二）。","一、新北市政府檢討內容摘述","(一)檢視重點","1.案家檢視服務","(1)本案出養安排皆依照專業與兒童最佳利益進行。","(2)收出養必要性評估依現行法規須由收出養媒合機構進行。","(3)新北持續關懷案家。","2.法律及制度面檢視","(1)法律面：未來收出養必要性評估如由地方政府執行，建議中央盤點相關資源及配套措施，建立全國一致中央地方共同協力的收出養制度。","(2)制度面：建議中央明確修訂地方政府於收出養過程中的協力角色，讓地方政府本權責與網絡間夥伴合作，強化服務內容外，更讓第一線服務同仁權責分明，並有可服務之依據。","(3)服務面：建議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共同務實地朝優化跨網絡服務人員的服務工具、串聯橫向資訊、協力私公夥伴共同合作，配合中央制度下的網絡間信任關係，讓服務提供者務實、專業、有依據。","(二)精進作為","1.改善現行收出養媒合服務機制","(1)向中央爭取訂定一致性收出養機制及流程，供地方政府、媒合機構依循辦理。","(2)調整是類進入出養照顧體系之兒少的原照顧者，納入持續照顧服務體系。","(3)針對評估有出養需求的脆家兒童，邀請專家學者研商照顧計畫。","(4)建立收出養評估指標及工具與教育訓練。","2.加強收出養相關服務人員訓練","(1)強化收出養、寄養家庭、居家托育訪視及社工等工作人員，進行兒少身心評估認識及傷勢辨識教育訓練。","(2)於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在職訓練中，加強嬰幼兒依附需求、兒少保護及正向互動關係之課程。","(3)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訓練強化實務操作課程，並增加回流訓練。","3.強化訪視機制","(1)針對現行收出養流程中，增加全日收托待出養兒少保母的訪視頻率及落實執行抽查、不約訪訪查機制。","(2)強化跨縣市與跨單位間通報及聯繫合作，建立特殊幼兒照顧共訪機制。","(3)邀集專家學者，研議訪視全日托照服務體系中兒少之檢核清單並規範全面施行。","4.建立完善跨網絡資源","(1)替代安置照顧服務中之幼兒，引入醫療資源，協助評估與確認兒少健康與發展情形。","(2)推廣且落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5.保母職能精進","(1)辦理保母協力圈活動交流，並發放篩檢工具，提升保母功能。","(2)關照保母身心健康，提供團體紓壓課程及轉介諮商服務。","(3)辦理優質保母選拔及表揚。","二、本部審核意見","(一)雖與兒盟有討論出養必要性評估，但無任何佐證資料。","(二)社福中心每月訪視案家1次，但只訪視外祖母，未訪視離開家庭的案童。","(三)所提雖與兒盟討論將案童由保母3轉交保母4照顧，惟無法依照外祖母期待由保母3繼續照顧的理由牽強，亦無佐證資料。","(四)兒少權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其父母、監護人、利害關係人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或輔助。」爰新北市政府111年服務案母時已知悉案家狀況，並列為脆弱家庭，案童難以正常生活於原生家庭，即應依現行法令規定提供安置服務，惟新北市政府並未依法辦理。","(五)本案案童係新北市政府列管服務脆弱家庭成員之一，其由兒盟轉至臺北市政府並安排合作保母提供出養前安置照顧時，新北市政府應依循本部110年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脆弱家庭個案跨轄處理原則」，轉由臺北市政府銜續服務，故現行已有跨轄合作機制進行個案轉銜服務，惟新北市政府並未據以執行。","(六)本部自106年起即要求地方政府及居托中心進行實地訪視時應採不約訪方式辦理，幾乎全國縣市皆採無預警方式訪視。倘保母不予配合，且無正當理由者，依兒少權法第104條規定裁罰6,000元至3萬元不等，並得按次處罰。爰現行已有運作機制，本部後續會監督有無落實辦理。","(七)有關收出養制度與流程規劃及相關評估工具、服務網絡橫向聯繫機制、增加全日托育人員之訪視頻率及檢核清單、加強相關專業人員訓練與提高兒保敏感度、落實幼兒專責醫師與結合醫療資源等，均與本部提出方向一致。至其他有關辦理居家保母相關精進事宜，本部後續會監督有無落實辦理。","伍、本部有關臺北市政府檢討報告之意見","臺北市政府3月19日提報檢討報告，除說明案件過程及處理作為外，並提出檢討與策進作為（附件三）。","一、臺北市政府檢討內容摘述","(一)檢討結果","1.府內檢討","(1)各服務資源網絡應加強連結，以掌握各案情形。","(2)針對特殊收托兒童應加強訪視頻率。","(3)應更重視保母身心狀況及專業訓練。","(4)應提升托育服務正面形象。","2.對中央之建議","(1)對出養前之安置服務缺乏規範及流程，應將出養前之安置照顧納入收養流程。","(2)對保母作為安置資源之受訓內容及縣市分工不明確，且對於跨轄使用保母安置缺乏通報或轉介機制。","(3)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畫未納入家外虐待。","(二)精進作為","1.保母訓練強化實務案例課程，並增加回流訓練。","2.無依兒童出養前照顧比照寄養家庭條件，並增加出養前訪視頻率。","3.建立特殊（無依）孩童照顧「三方共訪機制」。","4.增加全日托保母訪視頻率。","5.辦理家長推薦優質保母計畫或保母評鑑推薦平台。","6.辦理保母協力圈交流活動，並發放篩檢工具。","7.關照保母身心健康，提供團體舒壓課程及轉介諮商資源。","8.推廣且落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二、本部審核意見","(一)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已明定媒合機構得接受出養人委託，提供被收養人安置服務；且本部業於108年訂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兒童及少年委託安置作業流程」供地方政府依循，爰現行實有出養前之安置機制，臺北市政府可據以辦理。","(二)按現行保母接受委託照顧家外安置兒童，應適用「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並已較一般保母規範嚴謹的資格條件、教育訓練、訪視頻率等，爰現行已有原則可資運用，臺北市政府應是誤解並限縮該原則之適用範疇。","(三)本部自106年起即要求地方政府及居托中心進行實地訪視時應採不約訪方式辦理，幾乎全國縣市皆採無預警方式訪視。倘保母不予配合，且無正當理由者，依兒少權法第104條規定裁罰6,000元至3萬元不等，並得按次處罰。爰現行已有運作機制，本部後續會監督有無落實辦理。","(四)居托中心至保母4托育服務處所訪視時發現居家環境不佳，保母雖表達運用1樓照顧案童，惟其另收托其他兒童於3樓，居托中心訪視輔導人員並未依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一併檢核該樓層環境安全有否符合，臺北市政府知悉後亦應依法限期改善始符規定，惟未見於檢討報告內容。","(五)事後案童已不幸過世，依本部訂定之「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畫」及臺北市政府自訂之「處理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畫」，應於10日內召開檢討會議，惟卻未召開。","(六)有關比照寄養家庭增加保母照顧出養童之訪視頻率、增加全日托育保母之訪視頻率、落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等，均與本部提出方向一致。至其他有關辦理居家保母相關精進事宜，本部後續會監督有無落實辦理。","陸、未來策進作為","本部對於出養童發生受虐致死事件，甚感不捨，除向受害家屬致意並表達關切，更嚴厲譴責施暴保母應接受嚴格的法律制裁外，同時也透過專家會議積極通盤檢視執行面、制度面及法制面三大面向，提出下列精進方向及作為，後續將陸續邀集專家及地方政府共商討論執行細節，並完成相關行政流程：","(一)實務面","1.地方社政主管機關之角色：加強地方社政主管機關之監督職責，包含對保母之監督、對媒合機構之監督與服務提供審查，並建立地方社政主管機關複訪機制。","2.媒合機構管理與監督","(1)完善媒合機構服務品質內控及督導機制。","(2)研商媒合機構社工的例行訪視頻率、建立訪視時應注意事項列表。","(3)完善督導機制，訪視報告應交給督導審視並報地方主管機關。","3.保母督導管理機制","(1)照顧家外安置兒童之保母，適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居家托育人員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規範嚴謹的資格條件、教育訓練及訪視頻率。","(2)檢視照顧家外安置兒童之保母篩選機制妥適性，強化教育訓練、完善督導考核機制，並研議較優薪資待遇。","(3)研商訪視機制及訂定相關指引。","(4)研商優質保母推薦機制。","4.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強化專業人員兒虐敏感度、辨識能力及專業知能。","5.網絡合作","(1)強化跨網絡、跨體系之橫向聯繫，落實一主責多協力服務模式。","(2)明確地方政府權責分工合作機制；如涉有跨縣（市）爭議者，中央協助釐清。","(二)制度面","1.出養必要性評估：出養必要性評估應由地方政府辦理。","2.出養前安置服務：","(1)出養等待期之安置照顧，應由地方政府安排。","(2)研商訪視頻率並訂定相關指引，強化保母全日托監督機制。","(3)出養兒少適用委託安置流程；相關經費由地方政府支應，如有不足，中央予以協助。","3.社衛政合作：針對脆弱家庭未滿3歲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造冊予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幼兒專責醫師，關注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4.重大案件處理機制：檢討「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畫」，以個案為中心之原則思考問題，非以機關內部分工思考。","(三)法制面","1.修正兒少權法：","(1)整合兒少保護與脆弱家庭通報機制，落實分級分類派案，儘速提供訪視、評估與服務。","(2)強化地方政府在收出養服務流程之權責與角色、對收出養家庭提供支持服務。","(3)強化兒少安置服務資源管理。","2.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強化托育服務機構之管理、不當對待案件之處理機制、負責人及托育人員消極資格審查，及提高違法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之處罰強度等。","本案被虐兒童原已被接入社會安全網，卻仍發生憾事，顯見在制度設計規劃或落實執行上仍有待加強，中央與地方及民間將共同攜手合作並一起解決制度面及執行面之困境，落實所提各項精進措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附件二、新北市政府檢討報告","壹、前言（略）","貳、出養程序前家系圖（略）","參、進案原因（略）","肆、個案家庭生活概況描述（略）","伍、家庭照顧案主可能性評估（略）","陸、服務歷程（略）","柒、檢視與策進作為","一、檢視","面對重大兒虐事件，本府與家屬共感傷痛，理性檢視現行法規，改善制度漏洞是回應這份沉痛最負責任的態度。","經本府多次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檢討會議，本府社會局社工皆依照現行中央法令與收出養辦法服務案家，為精進及預防類似事件之發生，本府及專家學者亦就法律制度及服務等面向，重新審視服務流程以求精進。","(一)案家服務檢視","1.本案出養安排皆依照專業與兒童最佳利益進行","在本府社會局全力協助下，案家出養意願仍強烈且因扶養能力有限，為了案主的最佳利益，出養為專業與兒童最佳利益綜合考量的選擇。且新北社工也代家屬向兒福聯盟積極反映，希望繼續由原保母照顧。社會局依照家屬意願，結合專業評估，絕對以兒童最佳利益考量。","2.法有明定，收出養必要性評估依現行法規須由收出養媒合機構進行。","依據兒權法第15條第1項及第16條第2項規定，收出養業務由中央主管，且必要性評估在現行法規係由收出養媒合機構負責，縱使未來要交由地方政府執行，但迄今尚未擬具細節。而社福中心在轉介兒福聯盟前，也有評估案家家庭狀況，並提供照顧服務，希望讓案主持續在原生家庭生活，因案家出養意願堅定，才有後續出養服務。","3.新北持續關懷案家","從接案迄今，新北社福中心都有持續對案家進行訪視及關懷，連結公私部門資源，提供家庭成員生活支持與補助，案主進入出養程序後，社福中心也有與兒福聯盟社工了解案主出養進度。本案迄今尚未結案，持續關懷中。","(二)法律及制度面的檢視","1.從法律面，收出養業務為中央主管的國家級政策，由中央負責考核、管理收出養媒合機構，且相關的收出養評估應由媒合機構進行，因此定期對機構的評鑑，是整體收出養服務能順利進行的關鍵（兒權法第15條及第16條定有明文）。若未來收出養必要性評估要交由地方政府執行，中央就須盤點相關資源及配套措施，建立全國一致中央地方共同協力的收出養制度。","2.從制度面，依照現行的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提供及辦理之服務範圍包含，收出養諮詢服務、接受收出養申請、轉介出養人福利服務、收出養前後相關人員會談，訪視，調查及評估工作、被收養人被收養前後之心理輔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媒合服務、收養人親職準備教育課程、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於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式接觸期間所需之協助、收出養服務宣導、收出養家庭與被收養人互助團體及其他後續服務、收養家庭親職教育或相關活動、收養服務完成後之追蹤輔導，期間至少3年，以及其他與收出養有關之業務及服務。","現行的收出養媒合評估報告，以及相關服務評估，因事涉專業收出養媒合業務，故中央要求相關服務須由中央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機構進行。新北市在此案服務過程皆按照中央指引執行，也依照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第3條，轉介收出養服務並協助案家簽訂意願書，並與中央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為案家提供服務。經社會局邀集專家學者重新審視過服務流程，新北社工皆依中央現行法規與流程辦理。","為讓地方政府本權責與網絡間夥伴合作，強化服務內容外，更讓第一線服務同仁權責分明，並有可服務之依據。新北將爭取中央明確修訂地方政府於收出養過程中的協力角色。","(三)服務面的檢視","檢視本案服務過程，在既有收出養制度下，一線社工本於對中央許可之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的信任，致使地方政府社工、收出養媒合單位，以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間的資訊落差，且現行收養流程中並無規範跨縣市間需相互通報機制。亦即外縣市兒童經出養媒合機構送托本市保母或安置資源亦皆從未通報本市，企待中央在流程中應明訂通報機制。","因此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共同務實地朝優化跨網絡服務人員的服務工具、串聯橫向資訊、協力私公夥伴共同合作，配合中央制度下的網絡間信任關係，讓服務提供者務實、專業、有依據。","綜合上述，服務過程中面臨許多挑戰與困境亟待解決，無論是收出養的必要性、出養前短期照顧、媒合品質等，現行制度對地方權責未有明文規範。且現行服務規定，資源網絡間連結不足，未能相互分享服務資訊，致無法掌握個案情形。另出養兒童身心照顧議題日益複雜困難，相關服務人員及照顧者更須具備多元知能及訓練。","二、策進作為","綜合前述，可以發現若能強化中央法規以及服務流程的權責，並且連結跨網絡間的資訊斷層，持續強化社工與居家托育訪視人員的危機敏感度，整體服務網絡將會更加堅實。","因此本府結合專家學者意見，研商提出多項作為，並於113年3月15日參加衛生福利部檢討會議，提出本市具體策進建議，相關精進作為也與基隆、台北、桃園三縣市共同討論，並於基北北桃合作交流平臺首長會議，針對地方政府本權責可先行調整的內容提出「兒童保護7＋1政策」。","相關策略綜合整理後，依照五大面向，說明如下：","(一)改善現行收出養媒合服務機制","1.爭取訂定一致性收出養機制及流程，供地方政府、收出養單位依循辦理","現行收出養制度中，流程及執行方式有差異，導致網絡成員難以知悉合作，訂定一致性規範有助於公私協力，保障兒少權益。另現行法規兒權法第15條規定係由收出養媒合機構執行出養評估必要評估，如有修正，應有相關配套措施。","2.調整是類進入出養照顧體系之兒少的原照顧者，納入持續照顧服務體系","為維持收出養兒少照顧環境之穩定，建議將是類進入出養照顧體系之兒少的原照顧者，依據兒權法施行細則第10條，可經由相關審慎之評估機制，將照顧妥適且與兒童及少年有長期正向穩定依附關係之原照顧者，評估納入持續照顧的服務體系。","3.針對評估有出養需求的脆家兒童，邀請專家學者研商照顧計畫","為利引入相關專業資源，共同研商討論兒少照顧計畫，以更加周延對於兒少之發展與照顧評估，針對收出養流程中進行全日托照顧之兒童，邀請專家研商照顧計畫，邀集網絡成員如教保專家、幼兒專責醫師、學校、社工、照顧者等，共同研商。","4.建立收出養評估指標及工具與教育訓練","倘未來出養必要性評估由地方政府執行時，應先建立收出養評估指標與工具供一線社工人員使用，並於執行前辦理教育訓練，以充實社工員知能。","(二)加強收出養相關服務人員訓練","1.強化收出養、寄養家庭、居家托育訪視及社工等工作人員，進行兒少身心評估認識及傷勢辨識教育訓練","考量兒少之虐待事件可能發生在各類場合，故建議強化兒少相關體系之收出養人員、寄養家庭人員、居家托育訪視人員及社工人員等，均須完成兒少身心評估認識及傷勢辨識等在職訓練課程，並且設立定期回訓機制，以強化是類人員於實務工作場合之敏感度。","2.於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在職訓練中，加強嬰幼兒依附需求、兒少保護及正向互動關係之課程","針對在職訓練的部分，於每年18小時的保母訓練課程中，強化嬰幼兒依附需求及正向互動關係、孩童正確養育照顧模式等課程。另針對有照顧疑慮的保母，社會局也會加強訪視輔導的頻率，並且參加特定職訓課程。","3.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訓練強化實務操作課程，並增加回流訓練","目前取得保母證照職前訓練為126小時，每年有18小時在職訓練，保母領照制度應增加實務操作時數，而對於完成領照一年卻未收托的保母，如執業應完成回流訓練至少6小時才得以收托。","(三)強化訪視機制","1.針對現行收出養流程中，增加全日收托待出養兒少保母的訪視頻率及落實執行抽查、不約訪訪查機制","針對全日收托待收出養兒少的保母，增加訪視頻率及落實執行抽查、不約訪訪查機制，以利確認兒少實際生活照顧情形，另倘該兒少有地方政府主責社工，則可每季共訪一次，以強化協力評估之效。","2.強化跨縣市與跨單位間通報及聯繫合作，建立特殊幼兒照顧共訪機制","建立並強化跨轄及對幼兒共同協力之跨專業團隊共訪機制，多元專業視角聯合訪視，共同評估、確認特殊幼兒身心發展及實際受照顧狀況。","3.邀集專家學者，研議訪視全日托照服務體系中兒少之檢核清單並規範全面施行","為利兒少各相關領域人員，於訪視處於全日托照顧環境中的弱勢家庭兒少可有更明確之評估準則與依據，將邀集專家學者，研議全日托照顧服務訪視之檢核清單（包含如：兒少身心發展評估、照顧互動等面向），並加強訓練，全國施行。","(四)建立完善跨網絡資源","1.替代安置照顧服務中之幼兒，引入醫療資源，協助評估與確認兒少健康與發展情形","建議中央和地方政府針對24小時替代照顧服務（包含如：寄養安置體系、出養全日托保母等），可以和衛生所或指定醫療院所，讓評估有需要的兒少可以定期到院（所）或到宅進行健康檢查，以利確認兒少發展情形，及評估是否有營養不良或發現隱密性傷口。","2.推廣且落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串接衛政與社政，為目前推行整體涵蓋率未達五成，未來將全面推廣且持續落實專責醫師制度。","(五)保母職能精進","1.辦理保母協力圈活動交流，並發放篩檢工具，提升保母功能","社會局製作篩檢工具包或玩具包，並鼓勵保母參加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協力圈活動。透過居托中心辦理之支持性的協力圈活動，促進保母之間情誼交流。","2.關照保母身心健康，提供團體紓壓課程及轉介諮商服務","由社會局居服中心協助辦理保母紓壓課程及正念減壓活動，或轉介心理衛生中心諮商服務，讓保母可以藉由正確紓壓方式進行情緒調解，以良好情緒管理提升照顧品質。","3.辦理優質保母選拔及表揚","社會局辦優質保母選拔，由家長推薦優質保母，並經由社會局選拔後辦理獎勵，讓保母的辛勞有機會可以被看到，也得以讓更多保母從中學習。","柒、結語","面對本案，我們與外界共感這份悲憤，現行中央的收出養制度，仰賴的是中央地方共同合作，新北絕對會與中央共同面對，保護兒少安全。","案主的出養，是專業、案家意願與兒童最佳利益的綜合評估，從開案的第一時間至今，我們的社工沒有停止過陪伴與服務，不論是協助案主在原生家庭的生活，還是出養過程中的陪伴與評估，社會局的工作都以專業為準則，在尊重家屬意願的前題下，以兒童最佳利益進行服務。","從案家的需求及意願到法院的裁定書，全都說明在社會局全力提供支持性服務後，案家依舊缺乏扶養能力，為了案主的最佳利益，出養是專業與兒童最佳利益綜合考量的選擇，並非任何一人的單獨意志決斷，而是跨單位的服務網絡彼此支援。","我們用最嚴肅的態度面對這份報告，在衛福部要求檢討報告前，社會局就已經邀集專家學者共商解決對策，同時與北市共同檢討現有政策，因此才有了基北北桃7+1，以及3月15日於衛福部的簡報。我們希望完整將第一線服務情況與困境與中央對話。務實的檢討現況，才會有務實的對策。","新北市有全台最多、最複雜的人口，第一線的服務人員面臨的挑戰也最大。我們希望持續爭取修訂全國一致性收出養服務機制、流程及定型化契約，供地方、社福機構依循辦理。優質的網絡服務仰仗的就是權責分明的服務規範，期待中央地方能共同努力，新北不會放棄任何對話的機會，共同完善現行的收出養機制及兒少照顧網絡。","附件三、新北市政府檢討報告","一、案件過程及處理作為（略）","二、本案檢討：","面對兒虐憾事，本府檢視各流程處理環節，對現行制度面檢討如下：","(一)臺北市政府","1.各服務資源網絡應加強連結，以掌握個案情形：本案提供服務之本市、新北市及兒福聯盟三方，應加強橫向聯繫，於不同專業領域為兒童照顧品質把關。","2.針對特殊收托兒童應加強訪視頻率：雖依法規規定，全日托訪視頻率已較日間托育頻繁，仍應視兒童收托原因及托育狀況增加訪視頻率，並增加訪視敏感度。","3.應更重視托育人員身心狀況及專業訓練：應加強心理相關資源提供，並關注身心狀況。","4.應提升托育服務正面形象：重大兒虐案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及媒體播送，重創托育人員形象，對大部分認真付出之托育人員有失公平，應重新修補建立正面形象。","(二)建議中央修法調整","1.對於出養前的安置服務缺乏規範及流程：收出養服務為中央統一發給民間團體許可，並定期考核相關團體之服務狀況，從本次案件可發現出養前的照顧缺乏周延規範，建議中央應將出養前之安置照顧一併納入收養流程中規範相關程序，以完善收出養服務。","2.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作為安置資源之規劃不明確：目前僅以「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請各地方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作為安置資源時，應提供托育人員一定之訓練，惟受訓內容及縣市分工並不明確，本次案例為新北個案透過兒福聯盟運用本市托育人員照顧，非本市自行運用，應由新北市或本市來訓練托育人員，又其他縣市運用本市托育人員資源安置，現無相關通報或轉介機制，無法提醒托育人員托育所在地縣市加強訪視。","3.中央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畫未納入家外虐待：本次案件屬於家外案件不屬於保護司計畫之檢討範圍，而社家署規定地方政府需於24小時進行通報機制，本府社會局已於第一時間完成中央通報，惟後續案件之檢討因檢調偵查不公開，市府掌握之事證不明確，且因非本府社會局服務之脆弱家庭，掌握之訊息有限，又社家署目前無立即啟動檢討的機制或流程，直至113年3月15日被召集至衛福部開跨單位檢討會議。","三、策進作為：","本府社會局提出七項精進計畫及一項落實計畫，說明如下：","(三)七項精進計畫","1.第一項：保母訓練強化實務案例課程，並增加回流訓練","目前取得保母證照職前訓練為126小時，每年有18小時在職訓練，保母領照制度應增加實務案例時數，而對於完成領照1年後卻未收托的保母，如欲執業應完成回流訓練6-10小時後才得以收托。","2.第二項：無依兒童出養前照顧比照寄養家庭條件，並增加出養前訪視頻率","考量等待出養之無依兒童多為家庭功能不佳，缺乏親屬照顧資源，建議未來若運用保母作為安置資源，應比照寄養家庭資格，養成及在職訓練、評鑑考核等各項要求，並增加個管社工訪視頻率為每月2次，並應以看到兒童身心情況為原則。有關保母照顧出養前兒童，本府社會局將增加居托中心訪視員之訪視頻率，提高為每月1次，且同時加強個管社工、委託出養單位和轄管保母單位的橫向聯繫，以掌握兒童狀況。","3.第三項：建立特殊（無依）孩童照顧的「三方共訪機制」","本次案件，為新北市社會局社福中心開案服務的脆弱家庭，由中央發給許可之兒福聯盟專案辦理並自行委託保母出養前照顧，而本府社會局為保母轄管縣市。類此問題，未來將制訂三方權責縣市共訪機制，每季至少1次，以增加社工訪視敏感度及降低承擔壓力，避免孩子傷害被隱藏。","4.第四項：增加全日托小孩保母的訪視頻率，幫助家長關切孩子安全","目前居家管理辦法規定保母收托全日托兒童，訪視頻率為1年4次，考量全日托育父母親無法每天關照孩子受照顧狀況。為落實守護兒童安全，本府社會局將提高全日托育訪視頻率為1年6訪，即每2個月訪視1次，以與家長協力關照兒童安全。","5.第五項：辦理家長推薦優質保母計畫或保母評鑑推薦平台","本府社會局將辦理家長推薦優質保母計畫或推薦平台。由家長推薦優質保母，並經由本府社會局評鑑選拔後辦理獎勵，讓保母的辛勞有機會可以被看到，也得以讓更多保母從中學習。","6.第六項：辦理保母協力圈活動交流，並發放篩檢工具，提升保母功能","本府社會局製作篩檢工具包或玩具包，並鼓勵保母參加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協力圈活動。透過居托中心辦理之支持性的協力圈活動，促進保母之間情誼交流。","7.第七項：關照保母身心健康，提供團體紓壓課程及轉介諮商服務","由本府社會局居服中心協助辦理保母紓壓課程及正念減壓活動，或轉介心理衛生中心諮商服務，讓保母可以藉由正確紓壓方式進行情緒調解，以良好情緒管理提升照顧品質。","(二)一項落實計畫","1.推廣且落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串接衛政與社政，為目前推行整體涵蓋率未達五成，未來將全面推廣且持續落實專責醫師制度。","三、衛生福利部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　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本部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壹、背景","本部主管113年度歲出預算，係落實「目標導向、實質檢討」作業，本「先減法、後加法」原則，核實並秉零基預算精神編列。","經大院審查結果本部主管113年度法定預算編列3,383億9,617萬8千元，包括本部編列2,281億5,745萬3千元、疾病管制署編列504億8,843萬8千元、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列31億3,696萬9千元、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列62億66萬9千元、國民健康署編列56億5,569萬1千元、社會及家庭署編列445億5,048萬8千元、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編列2億647萬元。","上開機關所編列之預算，依大院審議結果，對於部分工作計畫作成凍結，其中屬報告事項18案（決議33項），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貳、業務報告","一、第17款第1項「衛生福利部」：","(一)決議事項　一","本部「公費生培育」項下「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1億4,422萬2千元。為使南投醫療人才充足，並提升南投醫療量能，爰凍結100萬元。","《說明》：","一、持續推動相關措施以提升南投地區急重症醫療照護品質量能：醫學中心支援計畫、扶植部立南投醫院成為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預計114年底）。","二、公費醫師個人職涯之發展及權益保障推動配套措施：學生於入學前瞭解公費醫師培育制度之相關權利義務、於醫學中心或教學醫院接受五大專科訓練、服務期間可分期履約、提供本部所屬醫院正式公職缺及薪資與升遷之保障。","(二)決議事項　二","本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預算編列6,796萬5千元。","1.本部應就增列經費及該項目之必要性、委辦對象及評估績效提出書面報告。","2.本部辦理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健康數據資料之串接程序尚乏明確法律規範，亟需研謀改善措施。","3.應就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預算大幅成長之必要性、需要性及KPI之設定及考核提出書面報告。","爰合併凍結30萬元。","《說明》：","一、本部擬委託專業團隊擔任智庫，期能導入專業規劃及資源整合機制，發揮科技資源投入之最佳效益；同時啟動新一期「衛生福利科技政策白皮書」之規劃，配合衛生福利科技研究發展之短、中、長程策略，擬制定衛生福利科技政策白皮書。另配合國科會辦理「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未來科技館」展區策展活動。","二、為確保健康數據資料之蒐集、串接、運用更具適法性，就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目的外利用違憲部分，將予訂定專法，草案架構以該判決為框架，以完備法制並保障民眾資訊隱私權。本部將依據111年憲判字第13號大法官要求，期於114年8月12日前完成專法制定。","三、因應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BTC）會議結論，加速醫療資訊系統革新，建置接軌國際標準之次世代醫療資訊系統（HIS），鼓勵各級醫院使用國際資料交換標準，透過提升相互操作性與整合分析效能，有助於大數據決策支援之智慧化醫院應用，提升國內醫資產業國際競爭力。","(三)決議事項　三","本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之「健康福祉研究」預算編列6億7,086萬4千元。「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之需求性與必要性仍待釐清與明確，並請結合現有資源及平臺整合建置，爰凍結100萬元。","《說明》：","本部將配合數位部整體規劃，應用現有資源平臺，將相關資源做更有效之落地應用，同時復活在地能量讓社區能自立，資源服務永續。特別是補足鄉村數位落差之需求缺口，主要場域對象以偏鄉地區長輩，數位資源缺乏之地區，深入社區、長照據點、活動中心、廟埕等高齡者會聚集地場域，以真實接觸需求。","(四)決議事項　四","本部「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1億7,675萬8千元。現行社會救助法應與時俱進，調整低收、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檢討家庭總收入列計規定等計算標準，爰凍結20萬元。","《說明》：","本部已著手進行社會救助法修法相關作業，邀集地方政府研商、參與立委召開公聽會及本部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之研討會以廣泛蒐集各界對於社會救助法修正意見。另為求周妥，已委託進行社會救助法修法研究案，協助蒐集民間單位及各縣市政府之意見，並提出修法建議，本部將參考該研究結果於113年5月提出修法草案。","(五)決議事項　五","本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3億8,257萬7千元。","1.兒少在風險管理意識上需避免暴露危險之中，請衛生福利部提出有效降低兒少數位性暴力之具體對策。","2.應輔導地方政府加強利用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專業資源，以協助個案獲得適切醫療服務。","3.部分類型社工人員缺額甚多、流動率偏高，顯示社工人力資源規劃仍有改善空間。","爰合併凍結50萬元。","《說明》：","一、以防制兒少性影像犯罪議題為教育宣導主題，加強網路風險、新興犯罪手法，及相關刑事罰責宣導。另加強部會協力，增進兒少性犯罪查緝及再犯預防，落實責任人員通報，以保障兒少權益。","二、本部業修正113年度推動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計畫，明定社政單位與兒保醫療中心權責分工，並透過定期召開聯繫會議，增進社政單位與兒保醫療中心合作，以強化雙方服務量能。","三、為提升各地方政府進用保護性社工人力，本部持續透過提升補助經費比例、保障保護性社工薪資待遇、強化專業知能及多元人力招募等策略，以增進其專業久任，落實人力進用。","(六)決議事項　六","本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少保護及處遇輔導」預算編列395萬3千元。兒少保護案件管理系統應再完善，使所有違反兒少權法之案件，社政機關均能知悉始末並依法裁量是否處以行政罰，爰凍結1千元。","《說明》：","為完善社政機關落實依兒少法第97條調查及裁處兒少保護案件，本部業於112年12月1日、113年1月24日召開「研商兒少保護家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流程會議」，針對是類案件建立「以案管控」機制，由兒少法第97條裁罰業務窗口依施虐者之身分，洽請教育（教職員工、社團老師／教練）、社政（托育、安置單位人員）業管單位調查，並依調查報告評估依同法第97條裁處行為人及將相關結果登錄系統後結案，前開系統已完成修正，並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七)決議事項　七","本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07萬元。應使社工服務朝向全人式及貫通式服務發展妥善研議，爰凍結1千元。","《說明》：","建構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核心之服務網絡，針對兒少通報事件業已建立集中評估派案機制，由單一窗口統一受理案件評估，並依家庭風險與需求，以「一主責、多協力」方式，由主政單位協調整合其他網絡服務資源，共同提供服務。","(八)決議事項　八","本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18億291萬1千元。","1.應可善用現有助產師人力，重新提出友善多元溫柔生產醫院計畫，建立多元共照模式。","2.醫療機構使用通訊診療之相關規範，亟需完善法規以供依循，並符法規範之一致性原則。","3.「營養師法」第13條修正草案自總統公布至今已逾6個月，仍未見相關子法之預告，恐不利營養師利用通訊設備執行業務之急迫性需求。","爰合併凍結200萬元。","《說明》：","一、本部辦理各項提升產婦孕期照護品質相關計畫，如「全民健康保險孕產婦全程照護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周產期照護網絡計畫」及「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醫事人員教育訓練」等，已強化助產人員參與。","二、業於113年1月22日發布修正「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三、本部業彙整「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辦法」草案初稿。為確立草案立法方向，已與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取得初步共識，據以修正草案，並刻將函請相關單位提供意見，於意見收集彙整完成後，據以辦理預告及發布事宜。","(九)決議事項　九","本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18億291萬1千元。本部應針對醫療院所兒科醫師流失與執業困境，提出檢討及策進作為之辦理情形，爰凍結100萬元。","《說明》：","因少子女化趨勢，出生人數雖減少，兒科專科醫師訓練容額均維持約130人，招收率為80至100%，將持續監控兒科住院醫師招收率。另辦理各項兒科醫師相關留才或誘因方案，如「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周產期照護網絡計畫」、「核心醫院計畫」，及調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兒童加成項目、兒童加成比率、兒童相關診療項目支付點數、兒科專科醫師加成比率等，以回應兒科專科醫師投入兒童急重症照護之辛勞。","(十)決議事項　十","本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18億291萬1千元。為保障受僱於醫院之主治醫師勞動權益，爰凍結100萬元。","《說明》：","本部刻正辦理採購程序，將委請專業團體調查主治醫師相關勞動條件之現況，另已於113年3月4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研商會議」，後續將綜整相關單位建議並取得共識後，再重新辦理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制程序。","(十一)決議事項　十一","本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預算編列3億9,682萬3千元。本部應將現有（110及111年）之細胞治療年報公開上網，並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議治療結果資訊適切公開之呈現方式，於113年上半年完成資訊上網，爰凍結100萬元。","《說明》：","有關申請案件統計及收案概況，業定期更新於本部「細胞治療技術資訊專區」。另細胞治療技術成效分析，非癌症部分已公開於資訊專區，癌症部分刻正進行研析，預計於113年上半年完成並公開細胞治療技術統計年報及癌症部分成效分析結果。","(十二)決議事項　十二","本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11億9,807萬6千元。","1.有鑑於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未見針對近年兒童慢性病、心理衛生等計畫，並應確保兒童享有健康照護服務之權利，本部允宜積極檢討，改善其中不足之處。","2.截至112年7月，尚有部分行政區並未參與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不利幼兒就近取得醫療照護服務，應儘速檢討改進。此外，各界關切之專責兒童醫院，亦應儘速評估其可行性。","爰合併凍結100萬元。","《說明》：","一、本部113年規劃多項擴大辦理及新增工作項目，就兒童肥胖防治及心理衛生醫療提出對應工作。另刻正研議「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第二期，將通盤考量我國兒童醫療環境及延續第一期計畫推動成果，本於兒童權利公約精神，確保提供所有兒童必需之醫療協助及健康照顧。","二、幼兒專責醫師制度截至112年底已有1,048家醫療院所、1,880名幼兒專責醫師加入，3歲以下幼兒照顧涵蓋率達43%。為拓展照護布建及涵蓋範圍，已開放缺乏兒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之偏遠地區醫師資格，且本部將自112年11月1日起出生幼兒均納入幼兒專責醫師照顧。另目前全台已許可設置6家兒童醫院，以應我國照護兒童醫療之需。","(十三)決議事項　十三","本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1,657萬9千元。本部公告提供丁基原啡因治療服務之替代治療，25家仍未納入管理，其中21家仍屬人力規模較小之診所，恐較難掌握及追蹤其藥品管理及治療成果，宜檢討改善，爰凍結50萬元。","《說明》：","一、為強化丁基原啡因替代治療之管理，本部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針對轄內開立丁基原啡因惟未納入本部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之醫療機構，建立輔導及管理機制；並每年洽請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丁基原啡因調劑量，俾轉請衛生局針對非指定機構加強輔導。","二、另為提升丁基原啡因替代治療效果，本部自108年8月起，針對是類個案補助各項心理社會評估及治療費，並補助醫療機構個案管理服務費；113年度起，依個案治療留置時間長短訂定丁基原啡因藥品費之單次補助額度，以提升留置率。","(十四)決議事項　十四","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編列4億7,879萬7千元。本部應邀請醫院協會代表、社會及家庭署、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和護理人員學會、工會、公會代表，召開會議討論研擬「友善護理人員托育制度」的鼓勵措施，爰凍結100萬元。","《說明》：","本部已於113年1月4日召開「研商醫院護理人員友善托育制度討論會議」，業邀請勞動部、國防部、教育部、退輔會、本部醫福會、本部社會及家庭署、醫院協會、護理團體、工會與關心本案議題之委員等代表與會，並於同年1月19日以衛部照字第1131560067號函、1月24日衛部照字第1131560171號函將簽到表及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十五)決議事項　十五","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預算編列2億712萬元。","1.本部應邀集第一線護理人員相關團體，瞭解醫院實務現場跨科支援造成之困境，並就「跨科支援」人力調度模式，研訂包含事前教育訓練之時間與內容、跨科支援時間上限等規範，以改善醫療人員工作環境。","2.要求本部針對「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參與院所之人力聘用輔導提出精進與協助方案書面報告。","3.本部應提出強化護理人力政策整備策略說明。","4.本部應提出「臺灣護理人力供需分析與政策整備」計畫12項策略之相關待遇提升、夜班獎勵金、護病比標準等具體措施及財源規劃，吸引護理人力回流。","爰合併凍結100萬元。","《說明》：","一、本部已於112年12月28日召開「研商醫院跨科支援規範或指引討論會議」，業邀請勞動部、國防部、教育部、退輔會、本部醫福會、醫院協會、護理團體、工會與關心本案議題之委員等，就擬訂醫院跨科支援規範或指引進行討論，並將簽到表及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二、本部112年度已開放及輔導聘任尚未取得護理證照之護理畢業生擔任照護輔佐人員，並鼓勵醫院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機制，連結臨床實務訓練與畢業後就業管道。另本部刻正發展醫院照護輔佐人力制度，現行已有4家醫院申請自訓人力，113年配合人力制度建立，持續輔導試辦醫院精進推動。","三、行政院112年9月28日通過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112-119年），整合本部、教育部、考選部、國防部、退輔會等部會之力，減緩現有護理人力短缺，及因應未來護理人力需求。包含教育部護理人力培育、考試院護理國考增次、題數減少、教考用之協力整合與本部護理人力留任策略。獎勵策略經費來源除健保預算，刻正規劃爭取公務預算。","(十六)決議事項　一四九","本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3,912萬元。","1.目前面臨國內看護、長照人力不足，外籍看護移工人力欠缺，且外籍看護移工失聯日增等問題，認為長照政策與規劃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2.有關中央健康保險署業務助理，應比照署內其他職別之同仁，訂定考評獎金制度，以激勵員工士氣、回饋員工辛勞，並促使公務機關積極改善勞動條件。","爰凍結10萬元。","《說明》：","一、本部將賡續推動長照2.0，於法規面落實督導稽查，透過資訊系統建置提升政策效能及實務上針對不同族群辦理試辦計畫。另為充實照顧服務人力推動長照給付及支付制度提升居家照顧服務員薪資所得，運用多元人力培訓及留才策略鼓勵本國及外籍勞工投入。","二、本部及所屬機關未有臨時人員發給考評獎金之例，如啟動組織法修法，將衍生本部各機關其他臨時人員要求援引比照之問題。近年來已多次改善本部健保署業務助理勞動條件，激勵其工作士氣，並具成效。","二、第17款第2項「疾病管制署」：","(十七)決議事項　一","本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6,334萬6千元。","1.流感併發重症與未接種疫苗高度相關，本部宜加強宣導，提高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2.流感併發重症病例數逐漸回復到疫情前狀況，近年公費接種流感疫苗對象部分未達目標值，本部應加強宣導，提高公費疫苗施打率。","3.111年部分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實際接種率低於原計畫設定之目標值，本部宜加強宣導並檢討精進。","爰合併凍結30萬元。","《說明》：","一、為提升流感疫苗接種率，本部疾管署持續加強流感疫苗接種宣導，包括訂定各縣市每週建議接種量目標及提供相關策略、宣導接種流感疫苗安全性與重要性、請各縣市衛生局視接種量能安排社區接種站或到宅接種服務及優先提供重點接種對象接種，並針對併發重症高風險族群幼兒及65歲以上長者加強疫苗接種宣導。","二、112年度學齡前兒童、國小學童及醫事防疫人員接種率，已達年度目標值或高於111年度同期接種成果。","(十八)決議事項　二","本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肺炎防治經費」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49億7,079萬7千元。無效快篩疑似流入市面，後續交貨及廠商付尾款方式處理有待釐清，本部宜積極研謀善策妥處，爰凍結300萬元。","《說明》：","本部疾管署依法採購專案輸入家用COVID-19抗原快速篩檢試劑，其中有2家廠商交貨之家用快篩試劑經本部食藥署後市場監測計畫抽驗結果，屬不良醫療器材，該批試劑於111年5-7月間撥發中央部會及人口密集機構使用，未供實名制販售予一般民眾。本部疾管署業依「未使用部分回收換新、已使用部分不付款」之原則處理，並循法律途徑追討已支付款項。","(十九)決議事項　十九","本部疾病管制署「科技業務」項下「建構智慧防疫新生活行動計畫」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2,424萬6千元。考量政府債務餘額逐年增加，部分可由單位人力辦理，是項經費可予精簡，爰凍結百分之五。","《說明》：","該計畫資訊服務費主要增加部分係相關資安軟體一年使用授權項目及因應COVID-19疫情防治期間所建置相關應用系統後續維護經費。上述項目均為辦理資訊業務之支出，非屬人力委辦費用，無法改由單位人力自行辦理，本部疾管署將妥善規劃113年執行項目並撙節預算。","三、第17款第3項「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十)決議事項　一","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3,788萬7千元。","1.要求持續加強食品業者執行追溯追蹤電子化申報，並運用巨量分析強化稽查量能。","2.對於「必要藥品」短缺問題之管理，欠缺主動查核及管理機制，難以掌握供應量及儲備量。","3.應再強化監測藥品庫存、生產及供應情形，並加強協調藥品妥善分配。","爰合併凍結100萬元。","《說明》：","一、本部食藥署持續強化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及辦理教育訓練，並強化風險數據蒐集及大數據分析能力，產出優先稽查業者清單，以強化稽查效率。","二、為保障民眾用藥權益，本部食藥署已建立藥品短缺處理機制，當接獲藥品短缺通報，會立即調查藥品供應狀態、協調廠商供應藥品予通報機構、評估替代藥品、協助與協調短缺藥品及早恢復供應、協調替代藥品廠商增加生產或輸入。針對有短缺疑慮之藥品，必要時啟動公開徵求專案輸入或製造替代藥品，並將相關資訊公布於「西藥供應資訊平台」網站，供臨床端參考。","三、每兩年滾動式檢討「藥事法第27條之2必要藥品清單」，並針對藥品供應監測採取相關精進作為，因應國外藥品短缺警訊、國內用藥需求，主動監測相關藥品供應情形，確保臨床端藥品供應無虞。","(二十一)決議事項　二","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3,788萬7千元。本部應研議修正「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爰凍結50萬元。","《說明》：","本部食藥署將與農業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共同合作，蒐集了解國內不同飲食文化使用食材之情形，並將研議修正「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以兼顧食品原料之食用安全性並減少對各族群傳統飲食文化食材發展之限制。","(二十二)決議事項　三","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3,788萬7千元。","1.食品雲兩套稽查系統「非報不可」、「非追不可」出現「斷鏈」現象，可見地方政府不太會使用食品雲，宜檢討改進。","2.113年度「藥物化粧品安全品質科技躍升計畫」及「食品安全科技卓越管理計畫」設定目標相較往年明顯偏低。","爰合併凍結50萬元。","《說明》：","一、本部食藥署持續維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並辦理教育訓練，以完善食品業者申報食品追溯追蹤資料之完整性及提升衛生機關運用資料分析之效益。","二、科技計畫為力行我國食藥科技政策，本部食藥署將依計畫執行目標及工作重點，規劃相應之關鍵成果產出，並由專人監督管考，積極追蹤計畫之執行成果，亦將適時調整規劃與研訂合宜之關鍵成果，強化執行量能，以達預期效益。","(二十三)決議事項　四","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3,862萬4千元。","1.肉類食物、蛋品等6種動物性產品輸入，我國已實施系統性查核，惟發生台農蛋品公司進口巴西進口蛋誤標保存期限，顯見其實施成果與事實明顯不符。","2.食品廣告違規平均每件裁罰金額，僅接近甚至未達法定罰則之下限。","3.蝦皮商城上有一堆無中文標示之錠狀膠囊狀保健食品販售，其究屬個人賣家違法販售或僅提供商品廣告供消費者訂購，難以判定，此易恐造成另1個食安之破口。","4.煮熟的原型蛋之「產地」卻仍可標示為台灣，造成蛋有雙重國籍之詭異情況。","5.要求持續強化及輔導業者落實雞蛋原產地（國）標示。","6.未對網路販售食品之標示進行監管，實有欠妥適。","7.要求提出強化食品廣告違規執法方案。","8.要求本部督促及會同地方政府，加強與檢討食品廣告違規執法成效。","爰合併凍結100萬元。","《說明》：","一、輸入蛋品及蛋加工品，除實施系統性查核外，於輸入時亦須申請輸入查驗，經查驗核可後，始得輸入，並於上市販售時依其包裝型態如實標示相關資訊。","二、113年度增加補助衛生局辦理「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監控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計畫」監控經費，持續責成衛生局加強各類電子媒體之廣告監控。","三、本部食藥署持續向各電商平臺業者宣導刊登販售食品之衛生法令注意事項，並提供「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或食品之衛生法令限制銷售或宣傳事項」供參考，以提升電商平臺業者網路販售食品相關規範認知。","四、本部食藥署已針對進口蛋品、超商通路等相關業者加強宣導，以利正確標示，提供消費者選購參考。","五、本部食藥署業於112年9月15日函請進口雞蛋洗選業者依食安法正確標示，並於112年11月3日舉辦「進口雞蛋相關業者法規宣導說明會」，亦啟動加強市售雞蛋稽查專案，針對全國販售通路進行雞蛋標示查核，113年持續強化及輔導業者落實雞蛋原產地（國）標示。","六、網路販售之食品，倘違反食安法及其相關規定，本部食藥署接獲檢舉案件皆函請所轄衛生局查處。另每年持續辦理各式稽查專案，維護國人食用安全及消費權益。","七、為督導各縣市衛生機關增強執法效果，業將地方衛生機關就違規廣告監控及裁處之執行情形，納入考評指標，並自111年起加重違規食品廣告監控與查處考評指標之評分占比，113年起修正監控與裁處之目標累積點數。","八、已於113年1月31日發布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將廣告違規情狀（如：播送時間長、邀請知名公眾人物代言等）納入裁處罰鍰基準之加權事項。","(二十四)決議事項　五","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2億1,056萬7千元，對於醫療器材相關法規規範宣導不周，爰凍結50萬元。","《說明》：","本部食藥署與各縣市衛生局密切合作宣導醫療器材網路通訊交易須注意之事項，並結合異業辦理全台衛教宣導活動。另以分群分眾方式，於戶外媒體、廣播媒體及網路媒體等管道持續辦理衛教宣導，使各族群接收相應衛教宣導概念，深化國人正確選用醫療器材及相關法規之知能。","(二十五)決議事項　六","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億2,077萬3千元。","1.破獲數起有心人士透過人頭在藥局大量收購感冒藥物，加工製成毒品案件，顯見該項業務有改善空間。","2.應加強監測藥品庫存、生產及供應情形。","3.宜賡續積極協調藥品妥善分配。","4.允宜加強監測藥品庫存、生產及供應情形。","5.應提出目前短缺藥品之庫存、生產及供應情況，以及後續協調分配因應措施。","爰合併凍結50萬元。","《說明》：","一、113年度針對「含麻黃素製劑流通管理」計畫委請各縣市衛生局建置藥局通報窗口，倘發現有異常蒐購含麻黃素製劑者，可即時進行通報，以利衛生局儘速蒐集相關事證並實地確認。另於「藥品聯合稽查計畫」，已納入麻黃素製劑之流向稽查，並針對未參與上開計畫之縣市，增加稽查家次，以全面督導及管理業者。","二、本部食藥署已建立藥品短缺處理機制，當接獲藥品短缺通報，會立即調查藥品供應狀態、協調廠商供應藥品予通報機構、評估替代藥品、協助與協調短缺藥品及早恢復供應、協調替代藥品廠商增加生產或輸入。","三、針對有短缺疑慮之藥品，必要時啟動公開徵求專案輸入或製造替代藥品，並將相關資訊公布於「西藥供應資訊平台」網站，供臨床端參考。","四、每兩年滾動式檢討「藥事法第27條之2必要藥品清單」，並針對藥品供應監測採取相關精進作為，因應國外藥品短缺警訊、國內用藥需求，主動監測相關藥品供應情形，確保臨床端藥品供應無虞。","五、建立中盤藥商藥品監測機制，與國內大型中盤藥商合作，整合其藥品庫存資料，強化藥品供應監測，以利藥局及醫療機構查詢中盤藥商之藥品庫存情形，協調藥品於藥局端的供應，保障民眾用藥權益。","(二十六)決議事項　二十一","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億2,077萬3千元。應賡續監測藥品庫存、生產及供應情形，並應積極協調藥品妥善分配，爰凍結50萬元。","《說明》：","本部食藥署已建立藥品短缺處理機制，當接獲藥品短缺通報，會立即調查藥品供應狀態、協調廠商供應藥品予通報機構、評估替代藥品、協助與協調短缺藥品及早恢復供應、協調替代藥品廠商增加生產或輸入。","項「中央健康保險署」：","(二十七)決議事項　一","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1億8,753萬1千元，為使身心障礙者得公平使用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等相關健康數位政策，爰凍結50萬元。","《說明》：","自112年1月起，本部健保署與身障團體進行「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無障礙需求訪談，並邀請身障團體參加測試會議，業依其建議完成第一階段功能改善，於112年12月20日正式改版上線。另將透過新媒體平臺及各通路管道擴大推廣，並收集使用者意見持續精進，以通用、友善方向改善健保快易通App整體架構。","(二十八)決議事項　二","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8億5,594萬1千元。針對一般護理之家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進行通盤檢討，提出具體規劃，並將資源挹注於一般護理之家，爰凍結100萬元。","《說明》：","一、為使急性期過後病情穩定之病人，在黃金治療期內立即給予積極性整合性照護及復健治療，使其恢復功能，減少後續再住院醫療費用，本部健保署規劃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下稱PAC計畫），並自103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二、本部健保署於112年12月25日邀請本部相關單位、護理團體及復健治療相關之醫事人員團體，召開研商「一般護理之家納入PAC計畫居家模式」討論會議，會議決議：「同意一般護理之家納入PAC計畫居家模式進行試辦，並以腦中風及脆弱性骨折個案開始試辦」，後續將邀請醫師公會全聯會、醫院協會等醫界團體共同討論，形成共識後，續依計畫修訂程序辦理。","(二十九)決議事項　三","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8億5,594萬1千元。以現行健保政策運作所得結果，精神疾病病人除了藥物治療跟最基本的支持性心理治療之外，難以獲得其他深入治療，爰凍結100萬元。","《說明》：","為通盤研議心理治療等支付標準項目調整，本部健保署已編列112、113年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預算，規劃參考醫療服務資源耗用相對值（RBRVS）調整模式，邀請醫界共同審視各專科（含精神科）診療項目之支付規範及支付點數之合理性，進而提出具體調整建議方案，以合理反應各項醫療服務投入的成本差異及資源耗用情形。","(三十)決議事項　四","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8億5,594萬1千元。應評估改善現行兒科相關健保給付，包含提升加權給付、將以量計價方式轉化為以診療耗費時間計算給付等，爰凍結100萬元。","《說明》：","一、全民健保於 97年至112年間，透過增加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下稱支付標準）兒童加成項目、提高兒童加成比率、提升兒童相關診療項目支付點數、提升兒科專科醫師加成比率等方式，調升兒童或兒科專科醫師之健保支付，挹注之經費累計達48.10億點。","二、為提升兒童急重症照護品質，本部健保署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編列「提升醫院兒童急重症照護量能」3.38億元，並將辦理相關支付標準調整，以回應第一線兒科醫療人員投入之辛勞。未來將持續爭取預算，調整兒童相關診療項目支付標準。","五、第17款第6項「社會及家庭署」：","(三十一)決議事項　一","本部社會及家庭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8,767萬7千元。提供個人助理服務人數，難以應付所有重障者需求，為增加時數使用率及使個人助理人力充足，爰凍結100萬元。","《說明》：","為保障個人助理、障礙者權益，本部已於113年2月1日邀請障礙者團體代表、地方政府等召開研商會議共同討論個人助理時數留用機制，會議紀錄及逐字稿另案函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三十二)決議事項　二","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4億289萬4千元。","1.應研商個人助理提供服務之交通時間列為工作時間。","2.研議開放聘僱外籍看護（傭）之身心障礙者申請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可行性。","3.應於1年內檢討主管法規並完成盤點。","爰合併凍結100萬元。","《說明》：","一、針對個人助理轉場交通時間列為工作時間，因涉及個人助理工作時數、薪資、人力管理、障礙者服務規劃等問題，為保障個人助理、障礙者權益，邀請個人助理、障礙者團體代表、地方政府等召開研商會議共同討論。","二、現行聘有外籍看護（傭）之身心障礙者，可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之同儕支持及諮詢服務；另考量如遇外籍看護（傭）逃逸失聯、因故轉出、期滿離境或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亦有活動與社會參與需求，本部社家署業於112年2月放寬此類人員，得依自立生活計畫申請個人助理服務。","三、本部及各級政府業檢視主管與社會福利相關之法規共計7,946部，均未牴觸社會福利基本法，將持續督請縣市儘速完成盤點。","(三十三)決議事項　三十三","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694萬2千元，考量政府債務餘額逐年增加，部分可由單位人力辦理，是項經費可予精簡，爰凍結百分之五。","《說明》：","社會安全網政策推行至今欠缺系統性政策規劃、研究發展及資訊系統建置、整合與資料串接，且資源逐步布建到位後，亟需強化中央查核督導角色，以提升服務品質，並應通盤掌握社會福利資源及需求，以利進行資源分配及資源統籌協調，針對重大案件亦應落實檢討及後續策進作為，實有其必要性。","參、結語","為維護全民健康與福祉，本部秉持著全球化、在地化、創新化的思維，整合社會福利及衛生醫療資源，戮力規劃施政藍圖，從福利服務、長期照顧、社會安全、醫療照護、疫病防治、食品藥物管理到健康促進等攸關全民福祉之議題，擬定具整合性、連續性之公共政策，期能提供完善且一體之服務，以達成「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之使命。","綜上，各項經費編列，確為業務推動之需，敬請惠予支持，准予動支，俾利本部暨所屬機關依既定之施政計畫及業務內容執行。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教育部書面資料：","「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要求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所提供之檢討報告」書面報告","一、前言","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每年1月、5月例行性報送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表報表至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依財團法人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得專案實地查核財團法人之狀況及其有無違反許可條件或其他法律之規定。","因應本次社會重大事件，本部與衛生福利部本（113）年3月22日聯合查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依部會分工，教育部查察財務及會務，衛生福利部查察兒少收出養流程及業務。","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基本資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經教育部80年12月17日台（80）社字第68396號函許可設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0年12月24日080年法登字000367號登記。","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所列業務包括：從事兒童福利觀念之宣導教育；從事學齡前兒童教育及托育相關政策之研究；設立相關學術研究獎學金；從事兒童福利問題之研究；推動兒童福利法規之立法、宣導及推廣事項；推動有關兒童福利工作之計畫與執行；協助兒童福利機構業務之推行；辦理國內及國際收出養相關服務，及國際兒童福利機構之合作事項；出版兒童福利書刊；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兒童心理諮商所及分所，從事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相關之工作；依法設立社會創新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且與本會宗旨相關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符合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教育。","該會目前工作項目包括兒少政策立法與權益倡議、兒少福利宣導與資源開發、兒少保護服務、嬰幼兒家庭親職支持服務、托育與育兒支持服務、收出養服務、兒少培力與知能推廣、逆境家庭翻轉服務、偏鄉兒少與兒童專線服務、親子維繫服務、失蹤兒少協尋服務、社企機構補助合作（弱勢家庭）。","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查核結果","(一)內部控制層面：","1.108年訂定書面內部控制制度，惟未有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且未有執行內部稽核作業之書面紀錄，於內部控制之執行確有缺失。","2.內部控制制度中控制作業，並未彙整、涵蓋所有作業面向的書面政策、程序、辦法，且未隨實際狀況變動修正、更新、檢討；目前部分的作業辦法，散置於各單位。","(二)董事會層面：","1.董事會之召開符合財團法人法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之規定，並符合財團法人法董事（含董事長）為無給職規定，且未有支領出席費或車馬費。","2.董事會與公益社團法人合作案，經查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3.董事會第11屆9人，1人請辭，目前8人，與財團法人法規定董事應為單數之規定不符，應儘速召開董事會議補選。另該會自110年後未置監察人，查113年3月15日第11屆第11次董事會議已提討論置監察人之提案，為強化監察，亦可併同董事補選辦理。","(三)人事制度層面：","1.目前一級單位之名稱、職掌並未見於書面規章，一級單位之新增、刪除亦無相關書面規章可供遵循。於董事會下同時置執行長及策略長，其權責與職能分工，並未見於書面規章。","2.人員結構經查，社工308人、教保人員48人、行政人員119人，共計475人。其中管理職113人（管理職務人員占全體總人數23.78%）。","(四)財務層面：","1.111年度收入6億3,179萬0,073元。包括：","(1)捐贈收入4億9,711萬5,055元（約占78.68%）。","(2)補助收入9,160萬5,945元。","(3)業務收入566萬6,501元。","(4)財務收入3,664萬0,952元。","(5)業務外收入34萬4,944元。","(6)其他收入41萬6,676元。","2.111年度收支出5億1,719萬6,607元，依業務項目分，包括：","(1)弱勢兒少3億2,858萬7,981元（63.5%）。","(2)一般兒少6,488萬7,038元（12.5%）。","(3)兒少福利倡議3,501萬5,726元（6.77%）。","(4)組織發展5,987萬5,382元（11.5%）。","(5)行政事務2,881萬2,414元（5.57%）。","3.111年度支出於人事費為51.25%；服務費44.22%。年度財務經查無重大缺失，報表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財報尚屬可信。","四、結語","公益財團法人之設立，係以從事公益為目的。財團法人董事會為最高監理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應儘速健全董事會組成並負起董事會職權，強化監察人之監察，並就法人內部管理及制度落實執行與管理，於財產運用，恪守從事公益之責，發揮公益效能。","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已於本年3月22日赴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聯合稽查，並發文責請其於2週內就查核缺失事項提出改善報告，期督導其遵守相關法（律）令規定。"],["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加1分鐘；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點30分休息10分鐘；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現在請登記第一位陳昭姿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昭姿：9:34"],["陳委員昭姿：（9時34分）有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陳委員昭姿：部長早。部長，最近衛福部是多事之秋，您多擔待。部長請問您還記得2017年在新北的一個虐童案邱小妹妹這個事件嗎？"],["薛部長瑞元：200……"],["陳委員昭姿：2017年，當時年僅4歲的邱小妹他過世的時候，他全身都是……"],["薛部長瑞元：應該不是2017，2007……"],["陳委員昭姿：2017，我知道你當時還沒上任部長，但他當時是全身多處的瘀傷，媒體形容他在膝蓋的地方，右方有白骨插出，不過你我都知道就是所謂的開放性骨折，就是被虐成這個樣子，當時這個案件也引起很大很大的討論。","根據衛福部的統計資料，2017年到2020年，有88位孩子因為兒虐致死，其中嚴重虐死是34名，部長，這個數字我們不能把它當數字看，這是人命、這是兒童，而且是被虐死的狀況，這是衛福部的資料。","另外人本基金會也曾接獲很多虐童案的案例，例如在2017年嘉義某私立幼兒園有2歲男童被老師用膠帶綁在椅子上，要不是這個保育員自己把照片上傳……，我實在不知道他的心態是什麼，他自己上傳了，所以後來大家都知道了，不然這個小孩子不可能出聲為自己捍衛權益。另外2021年桃園有個小學生被老師抓起領子重摔在地上，所以這些種種都是被報導過的。","過去保護司司長在接受監察院的約詢時有說到，重大兒虐事件有三成沒有進入服務體系，而且這些小孩子多半是弱小的，他們都在6歲以下。我們知道6歲以下的孩童要進入這個體系其實不是那麼容易，除非他有進入學前教育譬如幼兒園、幼稚園等等，才有機會被通報，然後進入服務體系。但是一直在家裡的小孩因為沒有接觸外面的世界，所以大概只有帶出去外面打預防針或是去看病就醫的時候，才可能有這個機會被通報進入體系。我想請問部長，對於這群孩子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忙呢？特別弱小的孩子、6歲以下的孩子。"],["薛部長瑞元：對於這麼小的小孩子，特別是這些小小孩沒有辦法自我保護，也沒有辦法自我表達的這種能力……"],["陳委員昭姿：也沒辦法進入這個體系，有困難度。"],["薛部長瑞元：對，有一個叫做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陳委員昭姿：是有那個方案，但是因為監察委員的報告說，能夠進入這個方案裡面只有很少數6歲以下的弱勢兒童，這個涵蓋量很少，你們可以瞭解一下這個報告，所以這個部分要請你們多努力。"],["薛部長瑞元：對，應該是說有一些是沒有通報。"],["陳委員昭姿：對，涵蓋量的數量是小的。"],["薛部長瑞元：要去鼓勵通報。"],["陳委員昭姿：好，通報的問題我等一下再跟部長討論。部長，您知道監察院的王美玉監委在2021年曾提出一份關於兒少保護安全網的調查報告嗎？它是在網路上，但因為量很多，我們辦公室就把它印出來做成這個版本。我想請問部長或在座的衛福部官員，你們看過這份報告嗎？這份報告就是關於兒少保護安全網的調查報告，2021年王美玉監察委員提出的，請問部長知道嗎？在座的有人知道嗎？"],["薛部長瑞元：我知道有這一個調查報告，但內容我還沒有去看。"],["陳委員昭姿：這麼厚。如果你們看過這份報告的話，我覺得你們應該會覺得很熟悉，為什麼呢？因為當中有許多內容跟您今天衛福部報告的內容幾乎都是講一樣的事情，也就是說監察院在2021年提出的這個兒少保護安全網的漏洞有哪些？如果衛福部當時有用心看這個報告，並且針對這個漏洞去做一些檢討改進，或許不會發生那麼多悲劇啊！部長，我們來看這個圖左邊的數字，其實這幾年，每年都有兩位數以上的兒虐致死，是兩位數喔！小小的生命來不及長大就離開了，其中未通報的件數在右邊欄位，占率還蠻高的，你看2020年有41%是沒有通報的，沒有通報的筆數是一直居高不下的。部長，您覺得這樣要怎麼解讀呢？"],["薛部長瑞元：這部分其實就是剛剛提到沒有進入體系的，很多都是屬於沒有被通報的，沒有通報的大概有兩類，第一個是在家內、親屬之間的，比方說父母親或者是同居親屬所施虐的；另外一個是像保母部分，基本上發生的可能性、沒有被通報是比較少，除非像這一次的剴剴這個案子……"],["陳委員昭姿：部長，您提到保母，上次我們在討論的時候，您同意保母就是所謂的實際關懷者、實際照顧者……"],["薛部長瑞元：對、對、對。"],["陳委員昭姿：這個定義很重要，保母的部分。"],["薛部長瑞元：所以在保母的部分，如果是日托的，小孩子回到家，家長還可以看得到；但如果是全日托的話，就會看不到。"],["陳委員昭姿：但是部長，因為看到這些數字還是很難過嘛！所以基本上我們這個安全網還有很多破洞，我們對兒少的保護還是不足，我想您應該會同意，我們還是要繼續想辦法努力嘛！"],["薛部長瑞元：當然、當然、當然，也要鼓勵社會上能夠有更多雞婆的人，對於可疑的案例來通報，不然的話，像家內這一類的就很多會變成黑數。"],["陳委員昭姿：對，大家可以看到通報比率，一直也是居高不下的。"],["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昭姿：部長，前幾天你們公布，當然剛剛也做一些報告，剴剴受保母虐死的結果報告，裡面有7項重大缺失，你剛剛有唸過，如出養必要性的評估嚴謹度不足、出養前的安置品質沒有檢核機制、社工人員缺乏足夠的教育訓練。其實這幾點王美玉監察委員都提出來了，我一直在想，王監委這份報告在2021年其實對社會安全網做了非常系統性的盤點並指出缺點。我有去對比衛福部的報告跟過去監察委員的報告，關於督導制度、服務品質、社工訓練的部分都提了，其實這些已經有人提出報告了，但是如果當初大家願意用心去瞭解，也相信這樣的報告而去做，其實我們可能還可以避免很多的悲劇。","當然，其中我要特別再提的一點是，其實社工是包山包海的，老實說社工某些時候也是成為脆弱的一群，衛福部也要積極解決這個問題。所以再次強調，部會如果之前能夠多用心一點，其實我們可能可以減少一件或更多件的悲劇。部長，您之前有提到這幾年通報的次數有增加，其實有人說是因為網路可以通報，還有說民眾求救的意願是提高的。我同意通報很重要，但是它不是解方，我引用一位擔任過家防中心的總督導所表示的，強調通報只是簡化問題的本質，讓政府看起來似乎有在做事，但規避了社會結構與資源問題，所有第一線的社工師都知道，通報本身不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英美國家也表示，如果我們讓社工師都一直花費時間在調查，這不僅讓社工疲於奔命，也讓他們沒有時間去協助那些進入兒保體系真正需要協助的家庭。","整個社會對於社工師的專業是很肯定的，但是他們需要協助的資源也是必要的。衛福部目前是希望訪視率提高，這個沒有錯，但是你要知道他們在第一線遇到哪些困難，比如有些人去訪視卻被拒於門外，這時候公權力怎麼來幫忙呢？如果他們在第一線遇到障礙我們沒有幫他們克服，雖然你們增加訪視率，但是他們又進不了門，那你們就需要去幫忙做一些事，不管是用公權力或是用其他的方式來幫忙他們。","請看一下這個圖，這個圖其實上次我在醫學中心……下面這張圖……保護司有做的，整個經費是往次級預防及初級預防挪動，超過七成，不過跟專家學者及很多第一線工作人員的感覺是不太一樣的，我們在初級預防要做的努力，他們認為在社會安全網中缺席了，當然包括學校教育及輔導諮商體系還有精進空間、有關地方家庭教育中心沒有發揮預防家庭問題的功能、公共衛生體系跟醫療體系欠缺預防角色。部長，其實這跟您我的專長一樣，疾病就是預防重於治療，我們防止小病變成大病，所以這從源頭來處理其實是更好的，能夠有更好的結果，因此我們在整合的部分也是要做一些努力。","最後我想說，期待衛福部的同仁們可以將心比心、責無旁貸，我們來做一個整體的跨科室整合，大家有做到位的就繼續做，沒有做到的就是上緊發條繼續做。如果需要增加經費，我相信衛環組的各位委員能夠瞭解，幫助你們改進，好嗎？就是大家一起來努力，不要再讓這些悲劇繼續發生，好嗎？謝謝部長、謝謝主席。"],["薛部長瑞元：是，謝謝。"],["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淑芬：9:44"],["林委員淑芬：（9時44分）主席，請部長。"],["主席：請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林委員淑芬：部長，今天的這個議題很重要，不過還有更緊急的事情，就是寶林茶室的重大食安問題要就教於你，你知道現在到底有幾個個案、幾個死亡、幾個在加護病房嗎？"],["薛部長瑞元：目前正式有通報的大概有13位，但是昨天晚上還有今天早上又多了1位是在臺南的。"],["林委員淑芬：我代替所有臺灣的消費者來這裡講一句話，我看到這些新聞、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對我們來講，我覺得太冤枉了，對人民來講，我們每一個看到這些死亡和重傷的人，都覺得太冤枉了。再來，我還有一個很大的感觸是，為什麼這麼重大的食安中毒事件，竟然是透過媒體爆料啊！"],["薛部長瑞元：沒有，這個還是有通報系統，都有……"],["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整個案件，現在的13例有幾例是看到新聞台才自己主動通報？哪幾例是在新聞露出，26號以後才通報？"],["薛部長瑞元：這個用時間去切是不太對的，但都是醫院來通報的。"],["林委員淑芬：不是，這個當然是，因為包括後面自己主動來通報的，都是說他是看新聞才知道的，然後包括醫院都說他們是看到新聞以後才回溯通報。第一例是因為死亡的友人3月25號的晚上、半夜將近10點……然後新聞露出說因為去遠百的寶林茶室用餐，急救後回天乏術，這是在25號的半夜，然後26號所有的新聞才露出，很多人看到這個新聞露出以後才說他的症狀也是。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沒有看到這個新聞露出……3月24號新北市、臺北市政府都接獲通報了，24號地方政府都接獲通報了，因為死亡的個案有通報上去嘛！而且那個死亡個案的友人很清楚地知道，他們是去遠百吃了寶林的素食粿仔條之後馬上有急重症出現，所以他個人很清楚，靠著這個人很強的危機意識，通報了市政府，然後新北市才通報臺北市。但我要講的是，這個都建立在這一個人……"],["薛部長瑞元：委員，那個是醫院通報的。"],["林委員淑芬：我知道，好，那沒關係。我現在要告訴你的是，現在是看新聞才知道，很多人主動通報是看新聞的，如果不是看這個新聞的話，每一個個案在醫院裡面，自己上吐下瀉，然後是腸胃性的問題，包括第二名死亡的楊姓老翁，醫院還認為他是諾羅病毒感染，它本來判定他是諾羅病毒感染，如果不是有這個新聞露出的話，大家會不會在各自的醫院裡面都覺得這個健康問題是來自於個人因素？如果沒有這個新聞露出，即便24號醫院通報、地方政府掌握，如果沒有新聞露出的話，根本就不知道這個原因是來自於寶林的素食粿仔條事件啊！"],["薛部長瑞元：委員，可能不能單純這樣簡單的講啦，因為每一起中毒事件如果不是集體送到一家醫院去的時候，本來就不會……"],["林委員淑芬：對，你講對了，因為它是大型百貨公司，不是一個小社區裡面的小吃攤，大型百貨公司的消費人口可能是來自於全臺灣，所以有狀況發生時，可能是送到全臺灣各地的診所、大醫院，每一個個案如果不是因為新聞露出，你會覺得這是個人健康問題。"],["薛部長瑞元：沒有、沒有，這個不是新聞露出……"],["林委員淑芬：直到新聞露出，才會發現這是一個集體中毒事件。"],["薛部長瑞元：所以個案可能分散在各個醫院，當他們一起通報過來的時候，我們才能夠知道整個狀況。"],["林委員淑芬：24號就有通報了！"],["薛部長瑞元：那時候是單一個案。"],["林委員淑芬：但新聞露出是26號，我覺得冤枉在哪裡，你知道嗎？從19號用餐，20號沒有個案，21、22、23都有！拖了5天，這個案例是5天這麼長的時間，而每一個發病的人都是急性肝衰竭、酸血、酸中毒，拖了5天，到新聞露出是第7天，19、20、21、22、23號，到第6天有通報，第7天有新聞露出但是不明顯，第8天才有新聞露出，大家才大量的通報進來，連醫院的這些第一線醫護人員也沒有經驗，他們後來透過回溯才發現，因為你們要求他們要回溯通報。"],["薛部長瑞元：對。"],["林委員淑芬：所以我說冤枉的意思是，19、20、21、22、23號這5天如果警覺意識高一點……"],["薛部長瑞元：19號是第一個吃的……"],["林委員淑芬：我知道……"],["薛部長瑞元：他就還沒有症狀出來要怎麼知道？"],["林委員淑芬：我知道啦，但是21號就送急診了！"],["薛部長瑞元：對啦，通報過來是23號……"],["林委員淑芬：對不對？22號就在ICU裡面了啦，而且第一例死亡的時候是24號，但是在24號之前就已經有很多人都在各個醫院、在全臺灣各種醫院嘛！"],["薛部長瑞元：對啦，有好幾家醫院都已經收到病人了。"],["林委員淑芬：我要告訴你，19、20、21、22、23號的這5天，再加上通報的第6天，再加上新聞露出的第8天，這時間拖太長了，他明明很早就發病，可是因為在各自獨立的醫院，大家都沒有看過這種病，沒有這種意識。現在我要再問你，有檢驗方法嗎？"],["薛部長瑞元：目前的話是要看檢驗什麼東西，因為目前還不知道標的是什麼，但是……"],["林委員淑芬：昨天你們次長說很像是米酵菌酸中毒……"],["薛部長瑞元：對，很像是這一個啦，這個可能性最大，但是米酵菌酸的檢驗，因為我們現在沒有標準品，標準品的購置可能下個禮拜才會進來。"],["林委員淑芬：這個就是我們要講的，我現在要跟你講的是，我們對於新型態食物中毒的危機意識很弱。中國在15年間，從2005年到2020年，他們中毒188例，死亡85例，病死率45.21%。他們在中國食品衛生雜誌有發表一篇期刊論文「2005-2020年我國唐菖蒲伯克霍爾德氏菌中毒事件流行病學分析」，他們累積的報告有188例，其中重大級別、重大事件就占了總數188例的160例，約93.33%，死亡85例，就是有重大級別，還有死亡人數。我要再告訴你，這篇期刊還提到，這30件中毒事件，嚴重的28件，30件裡面有14件有檢出唐菖蒲伯克霍爾德氏菌，8件驗出米酵菌酸，28件由穀類發酵製品引起，2件由木耳引起，16件沒有檢出唐菖蒲伯克霍爾德氏菌，30件裡面有16件檢驗不出來，他們是依據症狀去回推的。"],["薛部長瑞元：報告委員……"],["林委員淑芬：我們現在是連檢體都沒有，連菌都沒有啦。"],["薛部長瑞元：臺灣從來沒有發生過這種現象……"],["林委員淑芬：對，我知道！"],["薛部長瑞元：中國有這樣的一個報告，但是這一個可能發生問題的產品大部分是米或者是椰子，我們沒有從中國進口，所以……"],["林委員淑芬：對，現在中國也是因為衛生條件太差的製造條件才發生這些事件，而我們的情況是發生於一個大百貨公司裡面，所以這讓人家很焦慮啊！再來就是說，這個案件過去就沒有發生過，沒有危機意識，然後一發生也沒有辦法調查原因，因為連檢體都沒有，也沒辦法比對。"],["薛部長瑞元：標準品沒有，但檢體現在是有收集啦。"],["林委員淑芬：檢體有，現在是樣本……"],["薛部長瑞元：標準品。"],["林委員淑芬：標準品沒有，因為沒有這個菌種，這個唐菖蒲伯克霍爾德氏菌。"],["薛部長瑞元：倒不是這一個，主要是那個米酵菌酸……"],["林委員淑芬：米酵菌酸的標準品也沒有！"],["薛部長瑞元：如果說加熱之後，可能那個細菌是死掉了，但是這個酸還在。"],["林委員淑芬：好，我現在還要再告訴你一個，結果這些不管是死亡、在加護病房或普通病房或自行出院的人，現在我們靠的是責任險，結果它的責任險去年10月過期了。你們對全臺灣所有食品業、食品營業者的責任保險有在追蹤嗎？有在看他們的責任險有沒有過期了嗎？有沒有？他現在連賠償責任的保險都過期了，要怎麼辦？"],["薛部長瑞元：對，因為他們這個才剛停了沒多久……"],["林委員淑芬：什麼停了沒多久，一天都不行！因為它沒辦法負責嘛！"],["薛部長瑞元：我們不可能每天去檢查它有沒有責任險。"],["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問你，你們有什麼機制去處理這個問題？沒有，從來都沒有在檢查？"],["薛部長瑞元：有啦，有啦。"],["林委員淑芬：這個去年10月過期到現在……"],["薛部長瑞元：稽查要會看。"],["林委員淑芬：你說不可能每天去，但去年10月到現在半年了，半年都沒有保險耶！"],["薛部長瑞元：事實上也是因為這一家準備這個月底就要停業了……"],["林委員淑芬：沒有！去年10月到期，不管它準備不準備要停業，從去年10月責任期就過期了！"],["薛部長瑞元：當然這是它的錯啦，這個應該也是需要去糾正的。"],["林委員淑芬：沒有啦，你們怎麼都不說衛福部裡面是不是有些把關的機制，有什麼好的設計可以防患於未然？這一次的確是有這個問題，為什麼這樣承認會這麼困難呢？"],["薛部長瑞元：沒有……"],["林委員淑芬：沒有問題嗎，你們衛福部裡面的人？"],["薛部長瑞元：沒有，這個部分的話，其實……"],["林委員淑芬：制度面有沒有問題？執行面呢？"],["薛部長瑞元：我們有定期查核這些食品、餐飲行業，要去看責任保險，但是實際上去看的是地方政府，所以我們會跟地方政府再加強聯繫，也就是說，可能去查核的……"],["林委員淑芬：對嘛！所以不管如何，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都一樣，對人民來講都叫做政府，你如何告訴我們每一個消費者，當他的消費如果出問題了，我們對每個廠商要求的保險責任都仍然可以接住他？我們想要聽這個。","第二個，現在、未來這種流行病學上的，或者是罕見的這些中毒事件，我想越來越多這種樣態會發生，但它是非典型的症狀，在食物中毒裡面是非典型，我們大家都是個案自行看到新聞去通報的居多，你們在制度面沒有要檢討一下，如果第一線看到或發現奇怪的非典型症狀的病人，大家要有一個通報機制，免得一個小吃攤在一個社區抓得到，一個學校的食物中毒很明顯，可是今天這一種樣態未來在制度面怎麼會知道？如果不是爆料，大家還以為是個人健康出問題，這種事情未來怎麼樣可以接得住，不是透過爆料？這個通報上……"],["薛部長瑞元：對啊，這還是在於通報的整合，這個部分可能還是有一些需要……"],["林委員淑芬：那什麼狀況才要通報？什麼狀況不用通報？"],["薛部長瑞元：醫院是24小時內如果有2個以上同時發生的就要通報，或者是有死亡的……"],["林委員淑芬：那也要同一家醫院有2個啊！"],["薛部長瑞元：對，或者是說有死亡案例的話，這應該就要通報。"],["林委員淑芬：要等到死亡？到現在為止13例裡面2個死亡，還不同醫院耶！"],["薛部長瑞元：不然會搞不完啦！等到夏天你就知道，一大堆案子，如果有一個就要通報的話，真的沒有辦法啦！"],["林委員淑芬：對於這種急性的集體中毒的風險，它的通報機制要去設計一下吧，也要檢討一下啦！"],["薛部長瑞元：是，所以這個部分就是怎麼樣快速地把這些分散的個案資料集中……"],["林委員淑芬：所以這個制度面及執行上有必要去檢討啊，透過這個悲劇，我們要從這個失敗、挫折的地方，有缺失而造成人命傷亡的狀況學到教訓啊！"],["薛部長瑞元：是啦，這當然有必要再進一步更精進。"],["林委員淑芬：去外面吃一頓飯，一條人命就沒了，這不是太冤枉了嗎？看到新聞爆料、露出了我們才知道不是個人健康問題，是因為集體食物中毒，如果沒有這個新聞露出，回家以後會誤以為是自己個人的問題，這也太冤枉了！"],["薛部長瑞元：不會啦，我們綜合通報的資料還是會發現的。"],["林委員淑芬：對啦，責任險的部分趕快想想看要怎麼處理，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菁徽：10:00"],["陳委員菁徽：（10時）主席、各位官員，早安。請部長，還有署長。"],["主席：請薛部長，還有吳署長嗎？"],["陳委員菁徽：對，吳署長，不好意思。"],["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陳委員菁徽：我也是接著要問林淑芬委員剛剛問的，全國人民很關心，而且大家看到新聞會很難過，這些民眾只是為了健康而去素食餐廳吃飯，現在又有一個快訊，臺南有2個人，21號去吃的，2個人現在都送入急診室啊。剛剛林委員講得很好，非典型的症狀各位發公文到各大急診室了嗎？"],["薛部長瑞元：有，我們已經有發給各大醫院，要求他們注意有這種……"],["陳委員菁徽：對啊，臺北市在24、25號前往稽查，食藥署27號才開始稽查，……"],["薛部長瑞元：沒有，是26號。"],["陳委員菁徽：26號，對，你覺得這樣查得到東西嗎？24號、25號大家已經都把它收一收……"],["薛部長瑞元：因為查的東西不一樣，在臺北市，地方的話是因為有食物中毒，它有一個SOP，就是要去查人、廚師，還有環境，這些統統要去檢查，但這是一般食物中毒的SOP。而這一次我們是彙集後發現怎麼有越來越多的個案，我們知道這個案件並不單純，所以我們在26號就跟疾管署……因為本來這個大部分都是由食藥單位去處理，這一次的話，我們當時就會疾管署並且再找臺北市政府一起再去檢查。"],["陳委員菁徽：署長在新聞稿上講到，因為生物檢驗需要兩週嘛，所以我們兩週以後才會有結果，但是當天抽檢到的就是6、7種食材。請問經過這樣的事件，你們有嚴格要求他們要如何留下餘材嗎？因為你當天過去說他們都沒有餘材嘛！"],["薛部長瑞元：這個本來都有規定啦，但是也要看情形，因為餐廳有時候沒有非常嚴格去follow這樣的規則啦。"],["陳委員菁徽：這樣你們做的比營養午餐……"],["薛部長瑞元：沒有啦，它的生意就不好，你硬要叫他每一……"],["陳委員菁徽：因為，因為其實……"],["薛部長瑞元：那是一個一個炒出來的東西，並不是大鍋炒好後客人來了用分配的，他是每一個要去做，然後又要留樣，這個對業者……"],["陳委員菁徽：太困難了！"],["薛部長瑞元：對，太困難了。"],["陳委員菁徽：可以理解，但現在因為每天的個案一直在增加，而且這些人是非常非常無辜的，有人已經要捐肝給家人等等的，也有金融圈的高材生，所以希望我們能持續保持關注，然後持續檢討，謝謝署長。"],["薛部長瑞元：對，這個當然啦，但目前還是要確認到底是什麼東西引起的……"],["陳委員菁徽：是，署長，謝謝。","另外，在這次提出來的檢討報告中，部長認為北市府、新北市府及兒盟這三個單位沒有橫向溝通，但其實您就是大家長，您要制定規則，讓他們做好橫向溝通。你說兒福的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出養媒合過程未納外部意見、社工人員缺乏足夠教育訓練。但是我們看到你們在104年12月18日提出來的修正辦法，明明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及第八目分別規定了「收養人條件與收出養人評估及審查方式」及「其他與推動收出養媒合服務有關之內容」，這些都是你們委託的機關給你們看過程序，給你們審查過，然後你們核可的，它才可以執行這樣子的業務啊！"],["薛部長瑞元：委員，這有兩個層次的問題，不一樣，一個是許可辦法，就是它有這些SOP我們就要給它許可。但是實際上的個案來講的話，就不是衛福部逐案去審查，這應該是地方政府處理……"],["陳委員菁徽：你有在裡面提到它欠缺表單等等，可是其實它的表單都是你們看過的。"],["薛部長瑞元：沒有、沒有，它本來就要落實，有寫沒有落實啦！"],["陳委員菁徽：好，有寫但是沒有落實？好。你提到未來要強化保母的督導以及管理機制，政府要更嚴格規範保母資格，尤其是收出養還有全日託，頻率、安置訓練課程、較優的薪資待遇，請問這些東西會列在你上次提到的保母專法嗎？"],["薛部長瑞元：不一定會用專法啦，但是我們會往這方面去推，因為有些用計畫就可以了。"],["陳委員菁徽：那你們的方向呢？對於全日託保母的部分，你們的方向會跟一般的保母有什麼不同嗎？"],["簡署長慧娟：它是照顧安置。"],["薛部長瑞元：它是在照顧這些沒有家庭可以支持的小孩。"],["陳委員菁徽：這個如果沒有列入保母專法，你要放在哪裡？因為你上次特別講……"],["簡署長慧娟：在兒權法。"],["薛部長瑞元：在兒權法裡面就會有這個規定。"],["簡署長慧娟：跟委員報告，現在針對要運用保母這樣的資源來協助照顧這種需要家外安置的兒童，我們已經有一個處理原則，這個部分縣市政府應該要建一個pool，就是它以後要委託這些保母來照顧的時候，就要從這裡面來找……"],["陳委員菁徽：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收出養的保母要放在另外一個法條，然後一般的保母……"],["簡署長慧娟：不是法條，是安置，在委託安置裡面，兒權法裡面就有委託安置。"],["陳委員菁徽：所以它跟一般家長的日託的規範會不同？"],["簡署長慧娟：對。"],["陳委員菁徽：再來，這邊有提到你們會強化脆弱家庭的子女接受安置，還有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彙整名冊到衛生主管機關。我也想請問，從上次討論這個到現在，我們地方的衛生局收到各衛社政主管機關的名單了嗎？"],["薛部長瑞元：176個的名單我們都有了。"],["陳委員菁徽：專責醫師也都有了？"],["簡署長慧娟：出養人……"],["薛部長瑞元：出養的裡面，小於3歲的是176個……"],["陳委員菁徽：但是上次我們有提啊，脆弱家庭不只是收出養……"],["薛部長瑞元：對，後面也是要……"],["簡署長慧娟：名冊都送了。"],["陳委員菁徽：是，我也希望上次我們討論的那個圖表，未來我們可以納入社安網第三期，如果您有建置第三期的話。"],["李次長麗芬：社安網2.0。"],["陳委員菁徽：對，2.0。","我的發言時間只剩2分鐘。這個也是最近我們醫界很關心的議題，就是健保基金運用辦法，您在大年初七，也就是農曆年的時候，預告要修正，結果只給了7天的預告期，想問一下，是什麼事情有這麼緊急要跳過一般的程序？因為我們蔡政府105年10月就要求各機關，任何法規修正公告期至少要60天。"],["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這一個部分為什麼要修正，就是去年有240億的公務預算撥到健保基金，今年有200億撥到健保基金。在去年撥到健保基金之後，因為我們要處理所謂的癌症新藥，還有護理人員的待遇，像夜班費，還有另外一個最重要的就是補點值……"],["陳委員菁徽：就是因為補點值，大家很關心。"],["薛部長瑞元：對，所以當時就在健保會裡面產生一個爭議，也就是公務預算挹注進來的到底算不算是安全準備的一部分？這是付費者代表他們主張的，但是醫界認為這個應該跑到總額這邊來，才能用來補點值，這個爭議就沒有辦法解決。所以我們必須要處理這一塊，公務預算補進來的，那要怎麼樣用？所以我們修了這個辦法。"],["陳委員菁徽：對，但這個不是很符合程序正義，因為沒有人覺得有這麼緊急，雖然茲事體大。"],["薛部長瑞元：今年馬上就有了。"],["陳委員菁徽：您看您列出來的項目，就基金用途，其實我們明定基金用途一定要寫得很清楚，你的基金用途裡面有醫療科技評估、服務審查、全民健保推動相關支出，但是全民健保推動相關支出明明就在你的公務預算裡面，編列了28億預算……"],["薛部長瑞元：這個是菸捐的。"],["陳委員菁徽：我懂。"],["薛部長瑞元：菸捐挹注到健保基金裡面的用途。"],["陳委員菁徽：可是菸捐前半部是到醫療機構，後半部是做這些醫療政策的推動，你把它的項目全部都混在一起了。"],["薛部長瑞元：沒有，這個……"],["陳委員菁徽：所以醫界會擔心。你這一頁還講到之後是由主管機關擬訂計畫，而且是指定用途喔！"],["薛部長瑞元：對，以公務預算挹注的話，其實這個公務預算的部分就會經過貴院的審查，所以……"],["陳委員菁徽：所以之後我們會詳細……"],["薛部長瑞元：對，所以這個也不會……，只不過他不必去走健保會的那個機制。"],["陳委員菁徽：對，但是沒有人會知道最後你要怎麼分配比例，就像癌症基金，很多委員都很支持啊！癌症新藥基金大家都有提案。"],["薛部長瑞元：所以我們就會提計畫嘛！如果在公務預算撥補的時候就已經指定用途，那當然就會經過貴院的審查。"],["陳委員菁徽：是，因為你已經有癌症基金，就是癌症新藥基金，然後你又把癌症基金混在這個健保基金……"],["薛部長瑞元：那個是因為現在的機制裡面，我們認為先用健保去做，因為你如果還要再成立一個基金的話，那就有財政紀律法的那些相關問題，這恐怕不容易成立，就是獨立去成立一個基金。"],["陳委員菁徽：你也可以把新藥開發編到你的公務預算等等，但是你讓基層的醫療看到你把這麼多品項全部混合進來，大家會很擔心是不是撥到醫療院所的會被稀釋掉，最後……"],["薛部長瑞元：這個是公務預算的部分……"],["陳委員菁徽：好，謝謝部長。"],["薛部長瑞元：這個太過……"],["陳委員菁徽：好，下次再討論，謝謝部長。"],["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作以下宣告：等蘇清泉委員質詢完畢，休息10分鐘。","現在請林月琴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月琴：10:12"],["林委員月琴：（10時12分）主席好，有請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林委員月琴：部長好。今天還是要檢討社安網，既然社安網有缺失，我們要看怎麼來補洞，所以收出養管理辦法是不是應該要檢討？那我們就回來看，想問幾件事情，本來你就訂有兒少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明確規定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如果這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教育部，那請問社家署有取得教育部的同意書嗎？"],["薛部長瑞元：如果以財團法人來說的話，教育部是主管機關，我們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林委員月琴：對，他們有沒有拿到教育部的同意書嘛？因為你說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所以有沒有取得它的同意書？"],["薛部長瑞元：在申請的時候他們有檢附教育部的同意書。"],["林委員月琴：會後是不是提供給我？就是的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同意的。"],["薛部長瑞元：好。"],["林委員月琴：第二個，這個事實上是文教事業，請林次長，像這個辦法，是93年、101年、104年，先問一下衛福部，因為在101年的時候同意文教事業，目前這樣看起來8個機構，過去12個也一樣，獨獨就只有兒福聯盟是文教，所以先問部長為什麼文教事業可以？因為它的目的就是不相同啊！"],["薛部長瑞元：應該說這是由於歷史的緣故，兒福聯盟的成立是早於101年。"],["林委員月琴：你們兩個部會在管理的時候就沒辦法……"],["薛部長瑞元：對。"],["林委員月琴：可不可以告訴我，當初為什麼會是文教事業？"],["薛部長瑞元：因為它很早成立，而且開始有做這一方面的工作。我們101年在訂的時候，我們承認它既有的工作做得還算順利，所以就把它納進來，但它是文教基金會，這我沒有看到……"],["林委員月琴：好。我再問次長，因為這是你們自己訂的，如果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要辦你們本部主管業務之公益性教育事務，而你今天的報告裡面也特別提到，它的工作人員、社工有308人，對於社工的流程、社工的知能這些東西，貴部瞭解嗎？否則的話，你要管理它耶！"],["林次長明裕：的確，它80年成立的時候是以文教基金會來成立，但它涉及的業務是以兒童福利為主。"],["林委員月琴：我先問，你們自己對社工的流程、社工的知能，有辦法掌握嗎？可是你是它的主管機關。"],["林次長明裕：那個不是我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林委員月琴：對啊！那為什麼它還是存在？可是它做的都是社會福利業務……"],["林次長明裕：是。"],["林委員月琴：非你們文教……"],["林次長明裕：對，它……"],["林委員月琴：因為你們自己的監督管理辦法也是這樣寫，它要做的事實上是跟你們目的事業有關係的，可是好像看起來不是啊！"],["林次長明裕：它只有很少很少的一部分占比。"],["林委員月琴：為什麼教育部不去啟動、去處理這件事情呢？"],["林次長明裕：我們可以……"],["林委員月琴：次長，這邊順便一併問，你這個檢討報告我實在也不是很能接受，你知不知道它的董事會裡面有會計師？那到底它的簽證報告是這個會計事務所簽證，還是事實上是有別家？到時候是不是給我書面資料？"],["林次長明裕：好。"],["林委員月琴：我也想問教育部，買房子這件事情，針對你們轄下的……我想不是不能買房子，到底置產的狀態是怎麼樣，有沒有去管理？因為一棟一棟買，然後買的事實上都是……"],["林次長明裕：對，它在5年前買了一棟內湖總部，將近4億，去年在臺中買了一棟5層樓，大概9,800萬。"],["林委員月琴：還有基隆。還有其他的喔！"],["林次長明裕：是。"],["林委員月琴：可是這邊都看不到相關資料，到底整個狀態會是怎麼樣？社福機構當然為了不用一直搬遷，的確會買房……"],["林次長明裕：對。"],["林委員月琴：可是買平房跟買豪宅事實上是不一樣的，所以有沒有針對這個……還有我剛剛講會計師簽證，是它自己的董事在簽證……"],["林次長明裕：外部。"],["林委員月琴：還是事實上有其他人去做簽證的這個動作？"],["林次長明裕：國內四大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林委員月琴：然後它的支出，雖然董事會沒有，可是過去出國參訪很多次，尤其去了可能十幾、二十天，這些費用又是誰支出，教育部到底知不知道？"],["林次長明裕：這個我們可以查查。"],["林委員月琴：如果不知道的話，那你寫的這些報告我都不太能接受，這個報告講的都好像沒什麼太大問題，可是我們看到的問題點好像跟你這邊的問題點不太一樣啊！"],["林次長明裕：我們可以再深入地查查。"],["林委員月琴：教育部可不可以針對我剛剛列的那幾點提出檢討報告給我？"],["林次長明裕：好。"],["林委員月琴：再問次長，有評鑑嗎？因為第三條規定「財團法人評鑑結果為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衛福部說它要這樣才可以拿到許可證喔！那請問一下教育部，你有評鑑嗎？沒有評鑑，那就要再回來問衛福部，沒有評鑑的話，為什麼它可以拿到這個許可？因為初期第一次許可，它必須要是「財團法人評鑑結果為甲等或八十分以上」，所以先問次長，有評鑑嗎？"],["林次長明裕：沒有。"],["林委員月琴：你們有嗎？"],["林次長明裕：沒有。"],["林委員月琴：沒有。那就問衛福部，沒有評鑑，為什麼它可以拿到許可？"],["簡署長慧娟：因為那時候有評鑑，後來……"],["林委員月琴：那請提出評鑑結果給我。我講的是教育部的評鑑，因為剛剛教育部回答說沒有評鑑喔！"],["林次長明裕：對，我們有實地查核，沒有評鑑。"],["林委員月琴：可是這個要評鑑甲等或80分以上，所以如果教育部沒有評鑑，那就請問一下衛福部，你們是怎麼拿到那個評鑑結果的？"],["李次長麗芬：那時候有評鑑。"],["薛部長瑞元：我們再來查一下，看看……"],["林委員月琴：我時間有限，所以你們如果講有，就拿出證據來，告訴我說有這個評鑑結果，因為要80分或評鑑甲等，可是剛剛教育部說沒有評鑑。事實上文教基金會幾乎都沒有評鑑，所以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樣拿到甲等或80分以上，才會予以許可。","接下來是要請問衛福部，收出養後續要持續拿到評鑑結果，才可以繼續獲得許可，所以衛福部有辦理評鑑嗎？我看到是三年要評鑑一次……"],["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的話……"],["林委員月琴：第二十七條是講三年要一次。"],["薛部長瑞元：三年一次，對。"],["林委員月琴：評鑑標準和內容是什麼？因為第二十七條講得很模糊，所以要有一些paperwork的資料，請問會後是不是可以提出來？"],["薛部長瑞元：好，我們會提出來。"],["林委員月琴：為什麼我要你們提出來？108年發生珮珮案，109年事實上我手頭還有其他兒虐案，一樣都是兒福聯盟，可是他們110年再次通過許可，為什麼？如果事實上有發生兒虐，帶這個孩子的保母被停權了，孩子移送到下一個保母家，結果它可以繼續拿到你們的許可證，為什麼？所以可不可以一樣，甲等怎麼來的？請衛福部提供評鑑報告，告訴我這3個時間序，否則我要一一公布個案，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薛部長瑞元：其中有一個案子是……"],["林委員月琴：一週可以嗎？"],["薛部長瑞元：可以。"],["林委員月琴：把我剛剛講的，包含教育部跟衛福部，都把相關資料給我。"],["薛部長瑞元：好。"],["林委員月琴：以上，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好，謝謝林月琴委員。","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王委員育敏：10:21"],["王委員育敏：（10時21分）謝謝主席。主席，我們是不是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王委員育敏：部長好。部長，我要先請教你，發生了這個重大的食安事件，這次的事件真的很嚴重，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兩個人死亡，又新增一名是臺南的，已經有五個人在搶救，剛剛的新聞傳出，目前通報的總共有14例。對於這麼重大的食安事件，我想問一下部長，到目前為止，中央有組成專案小組，大家跨部會積極查緝，然後瞭解原因是什麼嗎？現在我必須坦白講，所有的人都人心惶惶，對外食感到非常不安全，因為連百貨公司美食街的產品都出現這麼重大的問題，對食安的焦慮和恐懼瀰漫在大家的心裡。做為中央主管機關，是不是可以用最快的速度釐清原因，讓社會各界可以安心？到目前為止，你們有跟法務部組成跨部會小組嗎？因為現在法務部、北檢、地檢也都動起來，要去查緝，這個部分你們組起來了嗎？"],["薛部長瑞元：第一個，我們26日的時候就由食藥署、疾管署和北市衛生局、法務部民生小組（北檢）開始稽查。"],["王委員育敏：你們是稽查？我的意思是說你們有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嗎？到目前為止有沒有？"],["薛部長瑞元：先聯合稽查。然後在昨天晚上，我們召集照顧這些病人的醫院的臨床醫師和6位毒物專家，還有環境部的化學署，以及我們自己的疾管署、食藥署，還有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一起討論可能的原因是什麼。目前獲致一個初步的方向，我們要根據昨天討論的方向再去做一些相關的檢測。"],["王委員育敏：所以到目前為止，你們是有一些各自進行的事項，但是並沒有一個聯合的工作小組，對不對？"],["薛部長瑞元：沒有一個名義上的聯合工作小組，但事實上已經有把相關的這些……"],["王委員育敏：我知道，我具體建議，這個事情非同小可，因為是過去沒有發生過的，而且是一個非常重大的事件，已經衝擊到國人對食安的信心，我認為中央應該跟地方，還要跨部會組成一個聯合專案小組，就像你們現在運作的模式，這當中還涉及毒物、各項檢測、解剖的分析、向上追查這些食物的來源，還有很重要的是，現在不是只有臺北市有案例，最新傳出來的是臺南，現在也已經有兩例……"],["薛部長瑞元：但他們是在同一個地方用餐的。"],["王委員育敏：對，都在同一個地方用餐，所以表示它已經跨出到其他縣市，不只是臺北市，所以我認為這件事情衛福部應該趕快跟院長陳報，由一個召集人趕快把這些相關的、牽涉到的部會統統都把它call在一起，然後很密集的開會討論，一有什麼訊息，大家要互通有無，用一個最緊急的狀態來因應這次的事件，我覺得這才是正辦。我是具體這樣建議，我希望……"],["薛部長瑞元：好，我們來研議；我會跟上面報告。"],["王委員育敏：對！第一個是這個。","第二個，這次在整個通報的機制上面，看起來大家對於這一類型的中毒案件的敏感度稍有不足，即使中國大陸曾經發生這樣一個中毒事件，但是在臺灣，因為過去沒有案例，所以在第一時間，你看它那整個時間序，其實是拉得比較長的，然後是透過拼湊的方式，而不是透過原來衛福部擬的通報機制去發現的，就是慢慢拼湊起來，才發現：哇！原來這個都是同樣這一家寶林茶室的東西有問題。所以我覺得這次這樣的情況衛福部也要去檢討，就是可能還有很多是我們忽略的，而這一類型可能就是過去忽略的，現在連這個標準品其實都沒有，表示我們過去針對這一類型並沒有做任何的準備，即使對岸有案例。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你們自己還要去通盤看一下，還有哪些類型可能其他國家有在發生，但是臺灣因為過去沒有，可能就比較鬆懈，覺得不會發生在我們這邊，但這次的案例我覺得真的是滿嚴重的。"],["薛部長瑞元：現在比較可疑的是米酵菌酸，這一個部分當然中國大陸那邊有case發生過，但是臺灣沒有，而可能產生這一個所謂的BA的這些產品事實上我們並沒有從中國那邊進口，所以……"],["王委員育敏：是，但是我們發生了！所以這就更吊詭了！就是一定要去探究……"],["薛部長瑞元：現在只是初步說這個可能性最高……"],["王委員育敏：米酵菌酸的可能性最高嘛！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但是還沒有檢驗出來，所以我們不能說……"],["王委員育敏：不能百分之百斷定嘛！但是所有的中毒症狀看起來很像嘛！對不對？"],["薛部長瑞元：是，但是也不排除有其他的可能，所以我們其他的檢驗還是在進行。"],["王委員育敏：好，我希望整個中央和地方用一個比較緊急的、重大的態度來面對這件事情，而且要集合各方的力量，這不是誰的責任的問題，而是要共同來面對這次的重大食安事件。"],["薛部長瑞元：對。"],["王委員育敏：第三個我要講的是，這次傳出那個業者預計那邊要收了，他的保險聽說是沒有保的……"],["薛部長瑞元：到期啦！"],["王委員育敏：這個部分對於現在已經發生有的人還在搶救、有的人已經死亡，將來怎麼辦？在沒有保險的情況底下，這個負責人如果說他沒有保險、這麼重大、他賠不出來，那他們怎麼辦？真的很無辜耶！"],["薛部長瑞元：因為這個是企業責任的問題，它應該去投保來cover他的責任，所以……"],["王委員育敏：因為按照你們的法令，其實是要投保的！"],["薛部長瑞元：對！"],["王委員育敏：對啊！坦白講，現在其實有一個漏洞，他預計這邊要關掉了，投保期就沒有到他要關掉的那一天，而是提前，譬如說10月約到了就關起來，但是繼續營業，這樣主管機關也不會知道啊！因為這不像汽車強制責任險，就是投保一定要上傳，然後主管機關就會知道，但是現在完全不需要，所以坦白講你們其實也不知道。你們現在也不知道有多少食品業者在做這個事情──其實他保險已經到期卻沒有繼續加保，你們都不知道，我覺得這是一個漏洞，應該也要好好地去檢討，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王委員育敏：另外一個我要提醒的是小林紅麴毒素的部分，最新消息是日本已經有4個人因為慢性中毒死亡了，而臺灣其實有一些食品都有用到這個原料，這也是另外一個很重大的食安事件。我不曉得現在我們下架的情況到哪裡。這件事情已經有人跟本辦投訴，他買的那個產品是VITABOX，他自己看產品上面的標示就有小林的紅麴，但服務專線打不通，然後打了1919沒有用，叫他再去轉1950。我要問的是現在要求業者發現要下架，民眾如果手上有產品，看起來有點投訴無門，官網電話打不通，1919叫他自己再去打1950，消費者的權益怎麼辦？"],["薛部長瑞元：我簡單報告，目前小林的產品沒有直接進來，但是原料有。"],["王委員育敏：對，原料。"],["薛部長瑞元：原料是兩家有進口，這兩家，一家叫三合興，配送給16家的下游業者去製造產品；另外一家叫和司特，配送給39家去做產品，其中有兩家是重複的，所以算起來一共是53家下游廠商。下游廠商自主通報的有12家，還沒有通報的有41家，但是它會自己去下架、管理。目前民眾會關心的是，如果吃到了，當然希望可以退貨。我們會來要求業者必須……"],["王委員育敏：因為這個民眾說他是透過線上購買，然後服務專線打不通。"],["薛部長瑞元：專區已經有公布相關7家廠商的退換貨機制，其實有專線電話在處理，這在食藥署網站裡面的專區是有的，可以自己去查。"],["王委員育敏：但現在1919可以提供什麼協助？打去食安專線的話，他說他也沒辦法，你自己蒐集證據，打1950。"],["薛部長瑞元：我們是1919，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有關退貨，打到1919，我們還是會請他去看這個廠商的退貨專線是哪一個，我們會轉……"],["王委員育敏：如果有爭議呢？廠商沒有受理呢？你們的窗口是什麼？"],["薛部長瑞元：還是1919。"],["王委員育敏：1919會處理嘛？"],["薛部長瑞元：對。"],["王委員育敏：好，要確定。因為已經有人投訴，他說總機就直接再轉1950，要他自己去處理，打1950，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王委員育敏：這個一定要處理。最後是今天的議題──社安網，我要問的是世界展望會說要退出家庭寄養服務，顯然在這次事件當中的獵巫效應讓一些機構開始觀望了，開始退出這個保護系統。在這樣的情況底下，你們準備如何因應？當機構的服務量減少，表示有更多的安置兒童沒有辦法得到最完整的服務，因為比較下來，在目前的安置體系當中，寄養的系統是最完整的。當世界展望會要退出的時候，你們的因應措施是什麼？他們有可能再回來接嗎？還是一定完全不可能了？"],["薛部長瑞元：世展會很早之前就已經說它要退出了，不再繼續提供寄養家庭的服務。"],["王委員育敏：對，所以你們的備案是什麼？"],["薛部長瑞元：雖然它沒有要接，但是寄養家庭還在，所以我們現在第一步比較……"],["王委員育敏：因為有的好像3月就退了。"],["薛部長瑞元：對，所以第一個就是還是要有人來接手本來在世展會的這些寄養家庭，納入它的……"],["王委員育敏：都找到了嗎？"],["薛部長瑞元：目前正在處理。"],["王委員育敏：所以還沒找到？"],["薛部長瑞元：第二個比較大的問題是寄養家庭的家數越來越少。"],["王委員育敏：一直在下降？"],["薛部長瑞元：對。"],["王委員育敏：這真的是一個危機。以前承辦寄養的機構就一直覺得寄養家庭招募不易，發生這次事件之後，可能有一些人也會退出，他覺得風險很高啊！我覺得事後衛福部應該通盤來整理……"],["薛部長瑞元：沒有錯。"],["王委員育敏：也就是這一些安置系統到底缺什麼、需要什麼樣的支持？你要給大家足夠的信心，否則每一個安置系統都可能會出事，爆發一個事件就把整個安置系統摧毀掉，我覺得這個對社安網才真的是非常大的挑戰，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蘇委員清泉：10:33"],["蘇委員清泉：（10時33分）謝謝主席，請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蘇委員清泉：部長，辛苦了。還有請教育部。"],["主席：請林次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蘇委員清泉：我有看到你的報告，我最不喜歡看到的就是大家甩鍋，甩來甩去，中央、地方要合作，好好做，責任推來推去就沒有意思了。"],["薛部長瑞元：委員，我向你報告一下，因為你自己也經營過醫院，假如有一個醫療事故，的確是院內錯了，第一個當然就是院長會出來道歉，但後面還是要個別去追究責任，難道不是這樣嗎？所以這不叫做甩鍋，通盤的、制度上的有問題的，其實衛福部都已經承擔下來了，但現在就個別的、自己本身的業務有什麼問題還是要追究。"],["蘇委員清泉：中華民國在衛生行政，你是最高的，上面是總統，下來就是你，你是powerful的，希望你堅持下去。如果在醫療體系發生這種問題，通報系統現在是很暢通的，而且沒有追究責任，就是還鼓勵。兒少這一塊，我覺得也應該像醫療這樣嚴謹一點，然後任何人發現問題，像我們在醫院裡面，如果near missing，就是幾乎要出問題的，這個員工提出來之後，有把危機化除、沒有產生事情，這個員工是要獎勵，還要給獎金等等。既然醫療能做得那麼好，所以你要讓通報系統暢通，我覺得社家做得不夠，雖然社工也很努力。第一個、不要甩鍋。你剛剛有說明了，接著我要問教育部，有7項缺失，該罰就罰，該改組就改組，我看你對NGO好像束手無策的樣子，該解散就解散，你們在解散學校不是很有魄力？它是你們在管的，怎麼會跑去你那邊管也很奇怪！"],["林次長明裕：有，它主要是內部控制、稽核能力不夠，所以我們有令它兩週內要改善。"],["蘇委員清泉：很多委員都說董事長換人就好了，對不對？至少讓人耳目一新，這樣硬撐是在撐什麼？這如果在醫院，院長早就被人打下來了，還可以這樣。部長，對不對？早就被人家打死了！"],["薛部長瑞元：除了組織裡面自己的處理方式之外，如果要外部機關去處理，還是需要法源依據。"],["蘇委員清泉：沒錯。教育部是它的original督導機構，所以你們要強勢一點。發生事情大家都很shock、很衝擊，昨天在全國社工表揚……衛福部不錯，全部都擔起來，全部都給他們表揚，那些人也受到很大的衝擊，不過昨天看一看好像還不錯。次長，你做得不錯。再來就是外部的稽核，你有一直close follow up嗎？"],["林次長明裕：有，一年一次。"],["蘇委員清泉：第一次？"],["林次長明裕：另外，他們內部稽核是委託國內四大會計公司，進行內部會計帳目的查核。"],["蘇委員清泉：你看有人質疑它的會計有沒有簽章，哪有人一年結餘兩、三億的，嚇死人！房子一直買，哪有這種學社工的人？我學醫療的，我覺得很匪夷所思，這不對就是不對，該怎麼做就強勢一點！這件事情早就該落幕了，卻搞到現在。部長，3月4號屏東潮洲又發生一起6個月大嬰兒的意外事件，你知道嘛？"],["薛部長瑞元：有。"],["蘇委員清泉：保母一個人顧三個，送去醫院CPR說女嬰吃玩具，一下子又說他吃濕紙巾，6個月大的嬰兒會吃濕紙巾？"],["薛部長瑞元：這個案子我們還在調查當中，初步聽到的是這個保母照顧了三個小孩，事發當時他把三個小孩放在客廳，好像去泡奶之類的，但是回來之後就發現6個月大的小孩有嗆到的現象，所以他就緊急通知119，然後就送醫了……"],["李次長麗芬：他報去警察局……"],["薛部長瑞元：對，他報警察局，警察局就轉119，然後就把他送到屏基，以屏基那邊的檢查來看的話，那時候已經沒有看到阻塞物，其他好像也沒有看到身上有怎麼樣的傷，所以目前的調查到這裡。"],["蘇委員清泉：我覺得這整個系統都要檢討，譬如剛剛王育敏委員說現在連NGO都想收手了，出養家庭那些人的訓練跟追蹤，他們也覺得很受傷，其實好的保母有很多，但是一、兩個出問題，整個都崩盤，這個一定要把它重新建立好，這是責任重大，不過通報系統我覺得要馬上建立，好不好？","接下來我要問醫療的部分，昨天我們在黨團記者會，所有人都要求電價凍漲，現在各個公協會的理事長來，他們都不好意思上記者會照相，因為他們都怕對你不好意思，我覺得大家都很尊重你，包括我也很尊重你，但是我要跟你講，現在醫療院所為了要應付加薪水，護理師、檢驗師、放射師等等，你自己也有說啊，現在晶片業者要拉放射師去耶！因為晶片都要掃描，所以接下來可能不只是缺護理師，連放射師也缺。現在薪水一直加，那天護理全聯會去我辦公室跟我說，他們的要求不多，新進員工70萬年薪，資深一點的希望能到100萬，一個月有10萬塊，我說很好、全力支持。現在就是健保搞到大家都一蹋糊塗，健保要釜底抽薪你有辦法，總統是腎臟科，我們的行政院長是公衛出身，你是婦產科，石崇良是急診科，我是心臟外科，我們一起把它建立起來，這不分藍綠啦，你不這樣釜底抽薪，這實在太嚴重了！","再來，你前幾天搞一個掛號費免上限，隨便他們漲價，我在高鐵上就有人跟我嗆聲說：蘇清泉委員，你們怎麼可以隨便漲掛號費！我說這是部長挖洞給我們跳。有人說要去某一間醫院掛特別門診，結果掛號費要800元，我說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當場跟他說：事實上，臺灣一萬七千家醫療院所，包括診所，有調高掛號費的七百多家，這七百多家全部的調漲都是在縣市政府規定的上限以下，所以沒有人在調，也沒有人敢調，現在百物齊漲，你去屏東鄉下調調看，你把它調漲到500元，恐怕會被人放火燒。我的助理跟他太太還有小孩，如果一個人得流感，最後三個都會得流感，他說如果去看病，一個人掛號費要500元，再加上藥品的部分負擔，一下子就倒了！有關掛號費，其實這用辦法就可以改了，結果搞到徐欣瑩委員要連署修法，大家在互相責罵，連我都被罵，我覺得我很無辜，我一直在幫醫界。李明亮我們很很尊敬他，因為李明亮署長把健保費率漲上去之後，他就很瀟灑……"],["薛部長瑞元：我要這樣……"],["蘇委員清泉：你還可以繼續做，你要把這個做好。他走了之後就讓健保苟延殘喘15年到現在還在持續，所以不管藍綠，大家都對他很尊敬。我看你是可以繼續拚下去，因為衛生部長實在太難做了，這是苦差事啦！好好的規劃一下，這個真的要拿屋頂了啦！"],["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我個人有沒有留在位子上不重要，但是整體的健保制度要怎麼樣革新，這真的是大家要一起來討論的，所以我們現在正在推健保法修法的草案，目前也大概有了一個方向，這個最後一定會送到立法院讓大家來討論。"],["蘇委員清泉：我那天在總質詢也跟你和陳院長說，既然你們GDP都把長照納進來，那你乾脆就一勞永逸，以前我在第8屆的時候推長照保險法沒有通過，那個根本過不了，你要單獨立一個法不可能啦！所以你乾脆把長照……像社工的長照很多全部把它納進來，因為現在安養機構的長照每天都在吃健保的豆腐，每天去訪視都報健保，每天都在吃健保的豆腐啊！所以真的要好好考慮把它合併在一起，把占GDP的比率拉高、把費率拉高，這是一勞永逸啦！"],["薛部長瑞元：健保本身的問題要先處理……"],["蘇委員清泉：對啦，就趁這個兵荒馬亂的時候一起拚一拚，這是一個方法啊！"],["薛部長瑞元：兵荒馬亂就讓我過不了了。"],["蘇委員清泉：大家一起加油啦，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謝謝。"],["蘇委員清泉：謝謝。"],["主席：謝謝蘇清泉委員。現在先更正一下，廖偉翔委員質詢結束後休息10分鐘。","現在請廖偉翔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廖委員偉翔：10:46"],["廖委員偉翔：（10時46分）謝謝主席，有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廖委員偉翔：部長好。從4月起電價平均調漲11%，一般預期會引發萬物齊漲，其實現在多方人員都擔心物價漲、電費漲，弱勢族群租屋的租金可能也漲，在這種情況之下，可能會讓弱勢族群過得更雪上加霜，許多打臨時工的打工族可能因為收入不穩定，無法支應他的房租及其他生活費用，最後只好被迫流落街頭。其實我在此想要建議，政府是不是應該趕快修改我們的社救法，看看用什麼方式以實際收入來認定社福資格，才可以真正反映貧窮人口的生活現況。因為目前我們受限於社會救助法的資格，存在沒有獲取社福資格的貧窮族群，這一群人我們姑且先稱他們為沒有救助資格的貧窮族群，我想他們就是在這一波會受到影響更大的一群人，不曉得部長是不是也認同？我看你頻頻點頭，也應該是認同啦！"],["薛部長瑞元：對，跟委員報告，目前社救法正在討論當中，可能會有一個新的版本出來。剛剛委員提到的那是叫近貧，就是接近貧窮的那一類族群，針對這個部分的話，未來是否可以納到社救法裡面的中低收，這個就是看標準……"],["廖委員偉翔：我要講的事情是你現在叫做近貧，其實他就是貧窮，其實就是啦！我要告訴你，全臺低收入戶十年來大概平均是14萬戶對不對？現在波動是不大，但根據臺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的專業估計，這群隱性貧窮族群約占全部人口的6%，全臺灣2,300萬人，這6%其實已經將近150萬人，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廖委員偉翔：所以你剛剛講近貧只是名字好聽，你會說因為他們還沒納到這裡面，可是事實上我們都知道，現在物價都在漲，這批占6%的國民的收入甚至低於政府所定義的貧窮線，又因為他們沒有辦法取得相關社會福利、醫療費用減免，一旦這些生活支出提高了，我覺得這批「艱苦人」是真的很多啦，所以我想要問針對這次的電價調漲，你們有沒有去預料這件事情、有沒有去評估這件事情？因為我不希望聽到像王美花部長說雇主在半夜作業可以降低電費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話。今天這一題我就是想要告訴你，這個事情是真實存在，我想替他們發聲。家扶基金會執行長就說，其實早期不具中低收入戶資格的社福邊緣戶約占兩成，可是這幾年都跑到三成多了，這群弱勢族群是沒有所謂的學雜費減免、租屋補貼，他找的房子也是很差的，甚至衛生條件、安全都不行，勢必要犧牲他小朋友的受教權益。這幾年的通膨嚴峻，加上現在又漲工資，當然你們說常常調漲基本工資，可是其實也墊高了低收入戶的申請門檻；換句話說，我覺得現在這樣的社會救助網，網的洞好像是越來越大，其實很難把這些人牢牢接住。","我想在通膨造成生活成本和申請補助都提高的雙重打擊之下，如果他們一生病了，可能連那種最基本的醫療費用都負擔不了，他的繃帶負擔不了，甚至藥水也買不起，所以我想要提醒部長，你們應該要對這件事情提早來做準備和因應，您剛剛提到社救法這件事情，也很希望你們可以儘快提出版本，因為現在它的門檻相對是比較高，所以門檻是不是要儘速把它降低，要拜託部長你們可以看到這個狀況，莫忘世上苦人多，苦民所苦，我希望這一題跟部長講一下。"],["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如同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我們已經要進行社救法的修法，應該很快會有結論，然後有版本出來。第二個，已經進入社救法的低收、中低收，我們在定期調漲他們補貼的時候，事實上都有考慮到了。"],["廖委員偉翔：部長，請你們可以儘速提出修法進度，可不可以在一個禮拜內給本席？"],["薛部長瑞元：進度啦。"],["廖委員偉翔：對！進度，還有研議你們預計的期程，可不可以也都給本席？"],["薛部長瑞元：好。"],["廖委員偉翔：部長，下星期一就要調漲電費11%，請問部立的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少年之家、教養院等等的電費，預估會增長多少？"],["薛部長瑞元：這部分是被排除的。"],["廖委員偉翔：被排除了？"],["薛部長瑞元：會被排除。"],["廖委員偉翔：所以今年我看到你們的水電費共編了3,463萬。"],["簡署長慧娟：電業法裡面它是有一個……"],["廖委員偉翔：也排除，私立的部分呢？公部門的沒有，私部門的也排除了？"],["薛部長瑞元：這些社福機構有被排除。"],["廖委員偉翔：都排除掉了。好，這個部分就要請你們也來注意一下，其實跟上一題一樣，當電費一漲的時候，要把這些弱勢族群考量在裡面，基本上我們主要的訴求就是電費不要漲了，你們520之前不要亂做這種決定。","最後我要來跟部長討論一下，國人自殺的現象有逐漸上升的趨勢，我想要請教部長，國人的自殺標準化死亡率有沒有達到衛福部預定下降的目標？"],["薛部長瑞元：目前從委員的資料，當然在111年看起來稍微又上升，112年的統計數字，等於這一個數字是回到疫情前啦。"],["廖委員偉翔：部長，可是我很擔心一件事，我觀察到兒少族群的自殺是越來越嚴重喔！再看下一張圖，你看到這個圖表，我們可以看到各年齡層的自殺率，上一張是這兩年全部在往上跑嘛，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廖委員偉翔：我們可以看到年輕族群，15到24歲跟25到44歲，這幾年都在往上攀升，而且是滿陡峭的。我們再看下一張，下一張是男性的部分，也是符合大趨勢，都是在上升的趨勢；再下一張，在女性的部分，你可以看到年輕族群的女性走得非常地陡峭，即紅色的部分，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廖委員偉翔：我很擔心這會變成一個趨勢，所以我想要請問一下，你們有沒有去掌握這件事情，去研究其背後的原因？有沒有跟教育部合作，如何深入校園，或是針對年輕人這塊的心輔業務？"],["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有發現趨勢是這樣，所以我們就推出一個年輕族群心理衛生諮詢的方案。"],["廖委員偉翔：對！這個部分我要謝謝部長，我之前有稱讚過，我覺得這個方案很不錯，可是這個量能其實是不夠的，第一個，我覺得要持續增加之外，對於校園的部分，我覺得你們要再更加地琢磨，我們瞭解到有很多狀況是不足的，我相信你們也知道，頻頻點頭，我知道……"],["薛部長瑞元：這部分跟教育部，我們會再攜手合作，因為有一部分是在教育部的心輔系統。"],["廖委員偉翔：我知道，所以我剛剛有講到教育部。"],["薛部長瑞元：對。"],["廖委員偉翔：但是衛福部也是很主要的單位，所以這個部分我想……"],["薛部長瑞元：光是心輔系統，我擔心資源是不足的，所以我們兩個部會再加強。"],["廖委員偉翔：包含學校的部分，你們怎麼樣落實到整個學校都可以協助？因為很多都只是納入到所謂的社安網，但是很多也被排擠掉了。"],["薛部長瑞元：對。"],["廖委員偉翔：再來我要講的事情是，部長，自殺防治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全國自殺防治綱領，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我要請問部長，訂了嗎？"],["薛部長瑞元：這個草案已經好了，可能我們就是會……"],["廖委員偉翔：草案已經好了，可是我要告訴部長，到去年10月23號你們自殺防治諮詢會第2屆第4次會議報告，就像你說的還是在草案的階段，可是其實在108年就通過了自殺防治法，而且第九條就明定要訂定全國自殺防治綱領，現在已經都113年了，為什麼要拖這麼久？"],["薛部長瑞元：我是不是可以請我們司長來回答？"],["廖委員偉翔：好。"],["陳司長亮妤：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關心自殺防治法這個議題，我是去年3月上任，3月上任之後，WHO關於自殺防治有全新的作為，所以從3月到去年12月，我們又開了4次的跨部會自殺諮議會，目前的自殺防治綱領跨部會會議全部已經好了，我們應該下個月就可以報院，以上報告。"],["廖委員偉翔：我謝謝你，你有重新講你是上一年3月才上任，可是憑良心講，這個條例已經延宕五年多了，當然你們現在上任了，但是你們要更有積極的作為，不然我們真的會為這些年輕失去的生命感到惋惜喔！這幾年非常地陡峭，所以希望你們趕緊地做，不要讓我們覺得你們無所作為，拜託！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廖偉翔委員，我們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10時55分）","繼續開會（11時5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涂權吉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涂委員權吉：11:6"],["涂委員權吉：（11時6分）謝謝主席，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涂委員權吉：薛部長好。衛福部最近很辛苦，事情真的很多，我請問一下，這次寶林茶室食品中毒的事件，據我們瞭解，很多的病例都是就醫3到6天之後，醫院才向衛生局通報，這樣看起來是不是有通報疏漏的狀況？"],["薛部長瑞元：應該是沒有到3到6天啦！這部分的話，我想醫院的通報應該……現在的問題就是，這一次的這些案件並不是很多人同時發生就到一家醫院，而是陸陸續續個別出來的這些病人到醫院去，大概每個醫院可能都只有1個、2個的 case，這樣子的話，一般來講他不會馬上警覺說這可能是食物中毒的案子，所以他大概會針對個案去做治療。但是當這些比較異常的案子會通報到衛生局的時候，衛生局就逐漸知道個案正在累積。"],["涂委員權吉：好，因為他這樣子有通報，可是照我們現在看的這種情況，從民眾就醫到通報，然後醫院通報到衛生局稽查，再從稽查到檢驗結果，我們覺得這個過程感覺有三大漏洞，那我們消費者在這一部分的權益是不是會受損？到時候萬一有求償等等是不是對他的保障上會有問題？"],["薛部長瑞元：以這一次的案件看起來，在通報到衛生局開始採取行動，其實看起來並沒有太大的落差。"],["涂委員權吉：可是這個事情看起來，好像整體來講通報是很慢，那如果說我們現在……"],["薛部長瑞元：它陸陸續續的通報進來。"],["涂委員權吉：對啊！但你回去稽查的時候，像一些小型餐廳、像寶林茶室這些，隔了幾天以後，這些食材你去稽查、找這個檢體，你覺得還找得到嗎？來得及嗎？"],["薛部長瑞元：其實是這樣子，最後一個在寶林茶室那邊進食，最後有被通報的大概是在3月23……"],["涂委員權吉：我們這次回去還找得到那個食材嗎？"],["薛部長瑞元：24號臺北市就進去了，所以老實講這個時間並沒有太慢，現在只是寶林茶室本身並沒有辦法就當時這些客人所食用的去做留樣。"],["涂委員權吉：對，我是說回去找這個檢體、這個食材還找得到嗎？"],["薛部長瑞元：當時吃的那些已經找不到了，不過它的材料還有24號進去的時候，這些廚師本身身體上面的一些採樣還有環境的採樣，這是可以做的。"],["涂委員權吉：可是隔那麼多天了耶！"],["薛部長瑞元：不會啦！因為最後一個是在23號用餐也中毒了，那是最後一個嘛！在23號，而24號它就進去了，如果是一般的食物中毒的話，這樣子的時間算是快。"],["涂委員權吉：因為它的這個過程，據我們瞭解，你就回去現場環境找到，培養這個菌要一週，然後等到這個檢體出來大概要兩週的時間，對不對？"],["薛部長瑞元：一般來講，食物中毒的話，當然最後的確認要這個檢體培養出來，這種確認的時間會比較長，但是如果是從他的病歷的過程、醫院處置等等的這些診療過程，大致上都可以判斷出來。"],["涂委員權吉：那我請問一下，這個結果衛生局會告知當事人嗎？"],["薛部長瑞元：衛生局會不會告知當事人，一般的食物中毒，大概就藉由公告的情形……"],["涂委員權吉：所以衛生局不會主動告知食物中毒者，對不對？"],["薛部長瑞元：要看，大部分的話是不會，就是它用公告方式表示有發生了什麼案件……"],["涂委員權吉：所以民眾要自己自力救濟嗎？"],["薛部長瑞元：不是這樣講，因為像這個案子，民眾是已經有嚴重的中毒現象，他已經就醫了。"],["涂委員權吉：那後續的問題，民眾萬一後續針對求償的部分，他是要自己找消保官來處理這個問題，是不是？"],["薛部長瑞元：我們是認為，初步研判看起來，的確是可能要走消保法去做處理。"],["涂委員權吉：因為這個食安問題非常嚴重，據我們瞭解，現在民眾對於外面一般飲食都造成那麼嚴重的問題，你看14個案例，2個死亡、5個正在搶救中，我覺得食安問題現在已經變成我們臺灣非常嚴重的問題，造成民眾的恐慌，所以我希望衛福部針對這一部分能夠儘快來處理，然後讓這個事情趕快真相大白，不然真的是人心惶惶。"],["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的話，這真正的原因，也就是造成這一起事件的源頭是什麼樣的毒物，這個當然要調查。"],["涂委員權吉：我希望這個問題趕快處理，因為……"],["薛部長瑞元：我們會……"],["涂委員權吉：我說實在的，部長，從前面蘇丹紅再到這次的食品中毒問題，我們常常引以為豪的食安五環，我發現都是從民眾檢舉，最後事情由媒體披露，我們才開始去找這個問題的所在，所以我說食安五環每次都剩最後一環，前面4環好像完全都沒有功能。"],["薛部長瑞元：沒有啦！委員，不同的狀況必須要去做不同的研判，才能夠……"],["涂委員權吉：我希望衛福部儘快處理。"],["薛部長瑞元：這個從來沒見過的，怎麼去做預防。"],["涂委員權吉：部長，我請問一下，你知不知道桃園現在有幾家醫學中心？"],["薛部長瑞元：桃園目前的話是長庚。"],["涂委員權吉：就林口長庚，對不對？大家知道林口其實在新北，所以桃園唯一一家的醫學中心，其實是在桃園跟新北的交界處。我想請問一下，桃園市現在有230萬人口，現在卻只有一家醫學中心，其實對桃園的整個醫療資源是不足的。我們這次通過3個醫學中心，之前在2019年的時候，陳時中部長跟鄭文燦，現在的副院長、當時的市長，說部桃機會很大，可是這醫學中心當初說部桃機會很大，為什麼最後又落空？"],["薛部長瑞元：這個是經過評鑑的，部桃這次不慎落馬當然有它的原因，也就是評鑑委員在實地評鑑的時候發現部桃還是有一些缺失，當然要努力啦！"],["涂委員權吉：這個事情我希望是大家專業的考量啦！"],["薛部長瑞元：對，當然是啊！"],["涂委員權吉：因為從上一屆就已經在處理這個案子，當初桃園對這個醫學中心大家都非常的期望，我們立法委員萬美玲也有講，後來也有提，他說感覺之前就是要給部桃，選前說要給部桃，結果選後卻落空，他說這個不知道是不是我們中央在秋後算帳，我希望這不是政治考量啦！"],["薛部長瑞元：不會啦！新竹也是一樣啊！這次有新竹的……"],["涂委員權吉：我希望下次有機會真的幫我們桃園多爭取一下。現在桃園沿海地方，我跟部長報告，桃園沿海的大園、觀音、新屋，這整個沿海是工業聚落，而且是竹圍漁港、永安漁港、機場、航空城所在的一個重地，非常重要的地方都在這邊，而且我們的工業區又是北部最大的工業區，可是這整個沿海都沒有一個大型的醫療院所，是不是部長可以針對這一部分能夠幫我們爭取一個地區型的醫院？"],["薛部長瑞元：這部分的話，其實還是仍然要由地方政府這邊做一個規劃，也就是地方要去瞭解跟調查，如果要有一家醫院，那放在什麼地方是比較妥當的。"],["涂委員權吉：我這邊跟部長報告一下，之前的大坡腳營區，後來已經規劃成為樂活園區，那個時候衛福部就有規劃長照200床。"],["薛部長瑞元：對。"],["涂委員權吉：可是後來遲遲沒有經費下來，所以確實是有這個規劃，只是衛福部一直遲遲沒有經費。"],["薛部長瑞元：有啦，這已經下去了，長照的部分已經下去了。"],["涂委員權吉：長照部分沒有問題，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涂委員權吉：既然那邊可以設長照，是不是可以在這個地方爭取做一個地區型的醫院？因為長照照顧的也不是只有沿海地方的民眾，200床可以照顧很多的民眾。"],["薛部長瑞元：這個要由地方政府評估之後，把案子送上來。"],["涂委員權吉：好，因為我們現在場地有了，到時候我們請地方送上來，希望部長幫我們爭取，沿海地區的人口非常多，而且又是工業重鎮、航空城、機場、漁港，所以希望這個地區型醫院，能夠真的照顧到非常多人，請部長這一部分多幫忙我們。"],["薛部長瑞元：我們就等桃園市政府把這一個案子送上來。"],["涂委員權吉：好，那就請部長在這一部分協助我們。"],["薛部長瑞元：好。"],["主席：好，謝謝涂權吉委員。","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王委員正旭：11:16"],["王委員正旭：（11時16分）謝謝主席，麻煩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王委員正旭：部長好，今天就兩個部分來跟部長討論一下。第一部分是如何落實兒童的友善醫療，第二部分是針對癌症這個重大議題，如何能夠強化我們的癌症篩檢，來提升整個癌症的存活率。有關兒童友善醫療的部分，應該是多面向的，因為我們臺灣少子化，每一個孩子都是寶，我們應該在健康的時候給他很完整的照護，當他有疾病的時候，如何能夠讓他接受整體的醫療，而且能夠讓他順利地康復，所以在這部分，我們也知道明年度開始，就會進行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的第二期，在這一部分期待能夠確保提供所有兒童必要的醫療，讓他們都能夠得到好的協助。本席上次也有請教過部長，有關在優化兒童照護醫療的過程當中，兒童醫療輔導師在臺灣是一個已經在執行中的工作，可是還沒有辦法得到很多的重視，因為我們知道，很多的兒癌病人在整個診療過程裡面真的很需要、很需要更多的陪伴，或者是有更多的照護，醫療同仁包括醫師、心理師、護理師，其實也都可以擔負很好的工作，可是如果有兒童醫療輔導師加入的話，相對來講，就能夠讓他們整個照護的過程可以更完整，部長，這一部分不知道目前的狀況如何？"],["薛部長瑞元：兒童醫療輔導師這樣子的一個概念，我想是來自美國、加拿大那邊的，我們國內也有一些人去那邊受訓，回來也在做這個工作，但是如果要它變成一個專業的職類，就變成在國內必須要教、考、訓、用都有，所以兒童醫療輔導師的部分，離這個還很遠，但是我們是可以用一個計畫型、試辦計畫型的方式，也許可以來試試看，也就是說這些人要受到一定的訓練，但是他可能也要有一些專業的背景，這樣子會比較容易來做處理。"],["王委員正旭：好，我們很期待，如果能夠有一個試辦計畫，或者是一個專案型的計畫的話，希望能夠把這樣的需求也納入到兒童醫療照護的一部分，謝謝部長。關於兒癌，其實2022年一共有436位的兒癌患者被診斷，等於每一天至少會有一位兒癌患者被確診，其中有146位是屬於血癌，另外將近300位是屬於固態癌症，固態癌症包括血癌的病人，其實化療、放射治療效果都非常好，目前5年的存活率是80%以上，意思就是說，如果我們好好把這一群兒癌的病人照顧好，他的存活率是非常高的，當然我們也很希望經過治療以後，他長期的副作用可以減少，很多兒癌尤其是腦神經部分的腫瘤，對於放射治療的敏感度很高，可是我們也很擔心現在一般的放射治療，其實對於正常組織的傷害相對是比較高的。透過先進的醫學，包括質子治療，是一個對減低副作用比較適當的治療選項，這一部分不知道部裡面有沒有針對如何能夠有機會納入健保給付進行討論？因為去年的資料，石署長是說還沒有收到相關的申請，不知道目前的狀況如何？"],["薛部長瑞元：這個目前應該有一個放射學會提出來申請，現在是進入到HTA，也就是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的階段，現在是在CDE那邊做評估，對於它的財務，或者是它的效果的一個評估。"],["王委員正旭：好，質子治療費用真的是不低，一個完整的療程可能要將近百萬，對於很多兒癌的家庭是一個負擔，如果能夠有更好的方式來協助，尤其整個療程也都那麼辛苦，如果能夠透過國家的力量來照顧兒童在成長過程中因為疾病產生的需要，而得到更好的結果，我們真的很期待，也謝謝部長剛剛告訴我們，如果它已經進入到HTA評估的話，希望能夠很快有好的結果出來。","再過來，要跟你確認一下，剛剛菁徽委員也有提到的癌症新藥基金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儘速地去使用到這個新藥的基金，很快去銜接國人在這部分的醫療需要，大家都殷殷期盼，所以我們很希望能夠透過一個順利的而且是穩定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部長這邊還有沒有補充？"],["薛部長瑞元：關於這個部分的話，當初是有兩個意見，一個是去修癌症防治法，成立一個特別的基金，這個部分的話會有一些比較麻煩的問題，也就是說，未來這一個，假設叫做基金，這個基金可能不是只有癌症，可能罕病也必須加進來，這樣子的話，又要修一個罕病的防治條例，所以第一個，在法規上面的話，會變成讓這個新藥的範圍受到限縮，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依現在的財政紀律法，如果政府要去設這個基金，就必須要有什麼財源等等這些規畫才可以，主計總處對這個是持比較保留的態度，所以我們現在的作法是先把這個機制……因為這個需要公務預算，公務預算就先挹注到健保基金裡面來，但是因為它是特別指定用途的，所以我們就要去修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讓這些公務預算補貼進來的基金，可以做指定用途的使用，不會說一定統統都入到總額裡面，或者變成是……"],["王委員正旭：好，至少讓社會或者是醫界不要有疑慮，說又進入到健保總額，造成一些不當的影響。"],["薛部長瑞元：對。"],["王委員正旭：好，謝謝。再過來，我們也知道如果是女性癌友的話，對於他生育這個權益的保障，我們也希望能夠適度地提高，尤其是在少子化的這個過程當中，所以不知道部裡面有沒有開始在研議關於凍卵的補助？如果四十歲以前的女性因為癌症診療關係造成有這種需要的話，那麼我希望衛福部能就這方面有更積極的作為並給予協助。"],["薛部長瑞元：目前全世界對於所謂的社會性凍卵是沒有補助的，也就是為了自己的需要而凍卵，準備以後再取出來用，這部分沒有任何的政府補助。至於醫療性的，也就是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因為癌症可能要接受化療、接受放射療法，這可能會影響到生子組織，所以先取出來凍卵，以免以後沒有機會，這個有，我們現在往這方面去做研議。依全民健保法規定，人工生殖並不給付，所以必須用公務預算支應。這部分我已經請國民健康署做這一方面的研議。"],["王委員正旭：好，希望能讓我們的婦女們，尤其是因癌症診療處理造成的影響者，也能夠讓他更願意把生育納為重要考量。最後，癌症早期發現真的能夠幫助癌友得到最好的治癒機會，所以我們很期待篩檢部分，能針對條件做適度放寬。因為時間關係，希望把這些資訊提供給部裡做參考。"],["薛部長瑞元：這個我們會研議。"],["王委員正旭：麻煩部長，謝謝。"],["主席：謝謝王正旭委員。接下來請盧縣一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盧委員縣一：11:26"],["盧委員縣一：（11時26分）主席好，請部長。"],["主席：請薛部長。"],["盧委員縣一：部長好。"],["薛部長瑞元：委員好。"],["盧委員縣一：辛苦了。蘇丹紅事件沒過多久昨天又發生事件，你的推測是什麼？"],["薛部長瑞元：昨天我們召開了專家會議，目前最有可能的是米酵菌酸……"],["盧委員縣一：就是細菌產生的，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它是細菌分泌的……"],["盧委員縣一：那麼有沒有朝向下毒的部分……"],["薛部長瑞元：這不排除，所以法務部也進來了……"],["盧委員縣一：之前在2011年發生過四死命案，你還記得嗎？在信義鄉的催芽劑事件？"],["薛部長瑞元：對，催芽劑。"],["盧委員縣一：也就是無色無味，甚至有點水果味的一種農藥產品，只要幾CC就可以造成死亡，所以這方面也要馬上進入……"],["薛部長瑞元：有。昨天我們也有找農試所專家，邀請他們來加入團隊，看看有哪些農藥中毒的話……"],["盧委員縣一：就你醫療的背景來說，應該要多下一番功夫，比一般人多一點警覺，可以嗎？"],["薛部長瑞元：是。"],["盧委員縣一：回到今天的主題。我一項一項仔細看了你們在制度面、實務面與法制面的精進作為，就制度面而言，在地方政府與收出養媒合機構的分工以迴避利益衝突這議題上，不知道你要怎麼解釋給大眾聽？從字面上來看，我看不懂！"],["薛部長瑞元：簡單講，以目前的機制，特別是這個案子裡，是由收出養媒合機構，即兒福聯盟決定小孩子……"],["盧委員縣一：迴避利益衝突是指什麼？"],["薛部長瑞元：由他來決定這個小孩子是不是要出養！如果最後有人要收養這個小孩子，他可以得到酬勞。所以在過程當中要判斷小孩子出養是不是符合小孩子的最佳利益……"],["盧委員縣一：OK……"],["薛部長瑞元：若他自己最後獲得的酬勞是出養，那這兩個就會有衝突。"],["盧委員縣一：你說應該交給地方政府，對不對？我後來看到的結論……"],["薛部長瑞元：所以我們希望未來將出養的必要性評估放在地方政府……"],["盧委員縣一：地方政府的能力夠負擔那麼多的……"],["薛部長瑞元：Case不多。"],["盧委員縣一：Case不多嗎？"],["薛部長瑞元：Case不多。"],["盧委員縣一：你們預期他們可以負擔得起？"],["薛部長瑞元：現在全國也不過四百多位。"],["盧委員縣一：第二項就是保母全日托的監督機制，你們的監督機制出來了嗎？"],["薛部長瑞元：現在有，且有關全日托的監督與一般日托保母之要求……"],["盧委員縣一：沒關係，下一頁還有，我們就先看這個。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確實可行嗎？"],["薛部長瑞元：當然可行！但是……"],["盧委員縣一：可是有些地方沒有醫師訓練課程，如此他們有足夠的醫師量來做這些事情嗎？"],["薛部長瑞元：目前有盤點過，應該沒有問題。在沒有小兒科醫師的地方，比方說比較偏遠地區的話，就是衛生所……"],["盧委員縣一：我知道，通訊上課或是訓練就可以了……"],["薛部長瑞元：對。"],["盧委員縣一：如果有地方確實沒有醫生怎麼辦？像臺東或屏東這些比較偏遠的地區，如恆春鎮……"],["薛部長瑞元：這沒有問題，恆春鎮有兒科醫師。"],["盧委員縣一：還有滿州鄉、牡丹鄉……"],["薛部長瑞元：所以就近如果有……"],["盧委員縣一：所以對於偏遠地區你們要多費心考量……"],["薛部長瑞元：這部分有做規劃。"],["盧委員縣一：OK，第二個就是實務面的問題，也就是訪視頻率。訪視頻率你們現在怎麼界定？一個禮拜一次，還是三天一次？還是怎麼樣？"],["薛部長瑞元：這部分其實是這樣子的。我們的意思並不是要增加單一社工的loading……"],["盧委員縣一：我就是不希望增加他們的loading才要問你大概是多少？"],["薛部長瑞元：這種個案會有各方面的社工……"],["盧委員縣一：所以你有分級？"],["薛部長瑞元：對、對。"],["盧委員縣一：比如這個小朋友是屬於脆弱家庭或特別需要……"],["薛部長瑞元：對。"],["盧委員縣一：OK。"],["薛部長瑞元：所以我們希望能建立交叉訪視機制……"],["盧委員縣一：應注意事項列表我也沒有看到，所以我希望你們可以大概告訴我列表有哪些項目？"],["薛部長瑞元：我們會討論這部分……"],["盧委員縣一：複訪機制是指哪些人複訪？"],["薛部長瑞元：就是我剛剛講的交叉訪視，比如有居托中心的，有社福中心的，有收出養媒合機構的，這些的話在開始的時候就必須……"],["盧委員縣一：接下來還有保母督導管理制度，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盧委員縣一：我也沒有看到現在跟以後的……"],["薛部長瑞元：這部分我們會去加強！目前在兒福聯盟，我們在討論這個的時候，並沒有一個好的……"],["盧委員縣一：上次我有提到通訊功能，並希望能增加視訊監督，比如當我的孩子放在那邊24小時的時候，是不是能有個機制讓我可以在什麼時段看到他全身的樣子？如洗澡的時候？我認為要加上這一項才是實務面，如果實務面都沒有看到的話怎麼辦？"],["薛部長瑞元：在保母家裝監視器大概不可能……"],["盧委員縣一：那要怎麼透過這點……"],["薛部長瑞元：如果真要有監督者或家屬想看到保母，可以請保母提供……"],["盧委員縣一：我知道凱凱事件就是……"],["薛部長瑞元：這種方式就可以……"],["盧委員縣一：其實可能只看到一次，後面第二次、第三次都沒有看到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們才希望能增加視訊監督，不然至少可以看到小朋友的樣子……"],["薛部長瑞元：但可能也不是……"],["盧委員縣一：如果增加視訊的話，那麼護理訪視或醫生訪視……也就是所謂的遠距，因為太遠的地方就是要遠距，是不是這部分……"],["薛部長瑞元：如果是專責醫師部分是可以考慮，因為有些路途真的非常、非常遠。"],["盧委員縣一：我們一直講實務面，但確實可以做到的卻沒有考慮進去的話就很可惜！"],["薛部長瑞元：對。"],["盧委員縣一：是不是？最後是法制面部分，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及兒童托育服務法目前都沒有嗎？"],["薛部長瑞元：現在都在進行當中，第一個需要修法……"],["盧委員縣一：那預計什麼時候……"],["薛部長瑞元：第二個是新的立法。"],["盧委員縣一：我現在秀出一張照片。昨天有民眾向我陳情，希望我能關心。3月4日保母通知他孩子溢奶或者說嗆到，於是送到屏基急救。急救時已經做過CPR，也就是說曾經心肺停止。但3月12日病情加重，現在正在高雄長庚加護病房。一個孩子的媽媽竟然透過網路尋求幫忙，這是什麼樣的一個時代？是不是沒有政府部門主動關心這件事情？從3月4日到現在幾天了？"],["薛部長瑞元：這件事屏東縣政府應該有介入……"],["盧委員縣一：可是感覺媽媽很無助，你看看內容：「我真的求求你們大家幫忙我，能多一個人看到對我們來說都是一個機會。」這樣的話語是一個非常無助的母親所說的話，希望你們能夠，如果你們有足夠的人力去瞭解，這幾天能夠回覆給我，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我們來瞭解一下。"],["盧委員縣一：好，謝謝。"],["主席：謝謝盧縣一委員。","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郭委員昱晴：11:35"],["郭委員昱晴：（11時35分）謝謝主席，我請教育部次長，謝謝。"],["主席：請林次長。"],["林次長明裕：委員早。"],["郭委員昱晴：次長午安。昨天不曉得次長您有看到兒福聯盟開的記者會嗎？"],["林次長明裕：有。"],["郭委員昱晴：是不給提問的記者會，對不對？"],["林次長明裕：我有看一段直播。"],["郭委員昱晴：當然我們相信，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跟衛福部，其實你們也羅列了七大缺失，教育部這邊也特別提了四項。"],["林次長明裕：是。"],["郭委員昱晴：我們姑且先不要看這些缺失，我想兒福聯盟已經不是第一次出事了，例如五年前的佩佩案，其實早在那個時候我們就應該要開始要針對他們的重大缺失，因為一個孩子的死亡是在他們這麼大的一個、有龐大資產的財團法人當中離開的。接下來又發生了剴剴案，除了雙北市政府必須要負起應該要負的責任，已經不再是公親以外，我相信身為兒福聯盟的兩大主管，包含我們的衛福部，還有教育部，你們也應該要負起責任。好，我想問一下次長，您知道兒福聯盟他們從 110年之後，其實他們就沒有所謂的監察人的職權存在，您知道這件事嗎？"],["林次長明裕：這個我們，它以前都有，110年之後，監察人就辭職，辭職以後它也未補設……"],["郭委員昱晴：它到現在都沒有補設耶。"],["林次長明裕：對，它有允諾說下一次董事會要再來補選。"],["郭委員昱晴：既然它沒有監察人，它怎麼落實它自己本身內控的問題？再加上我們是要查詢，也就是我們要備查他們的這個部分，是不是也等於是虛設？"],["林次長明裕：它的捐助章程自己是寫得設，它自己的內部治理說得設監察人一至三人，但是因為我們這樣看，因為它有龐大的資產，所以沒有監察報告是不行的。"],["郭委員昱晴：好，這個回過頭來，110年之後，它沒有監察人這個角色存在，109年，如果點開教育部的資訊網站當中可以看到一則新聞是當初兒福聯盟用3.7億買下了大樓，這個部分其實當時教育部就有說你們要嚴格的要來審查，你們做到了嗎？"],["林次長明裕：這個請司長來做一下回答，可以嗎？"],["李司長毓娟：報告委員，有關當時他們買內湖的那棟大樓，它後來沒有動用到法登，就是法院登記的財產，後來是用它的年度預算來購買這個大樓，如果沒有動用到法登的財產，其實它是不需要報教育部。"],["郭委員昱晴：因為通常我們教育部在備查他們整個所有的流程，不管是他們的工作報告、業務報告也好，或者是他們的財產清冊也好，你們教育部的作法是什麼？你們對底下的財團法人的作法，是用抽查的、用抽的？還是像這樣子，一個比較大，幾乎可以算是壟斷了，像擁有這麼龐大資產的兒福聯盟，你們是每年必查嗎？還是只是用抽的？"],["李司長毓娟：因為教育部底下有七百多家的基金會，目前我們是規定他們每年必須要在 1月跟 5月上傳他們的工作計畫、預算，以及他們的財報，這個是他們每年都必須要上傳的，那我們會請會計師來做查核。"],["郭委員昱晴：那你們沒有發現他110年就已經沒有監察人這個遴選的角色存在了嗎？"],["李司長毓娟：因為它的組織章程是得設，而不是應設……"],["郭委員昱晴：所以你們也不強制要求？"],["李司長毓娟：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郭委員昱晴：還是從現在開始，我們要強制要求？"],["李司長毓娟：財團法人法目前是用得設的方式，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強制要求，但是我們可以列入優先抽查。"],["林次長明裕：沒有關係，得設監察人它沒有設，那以後就列為稽查的重點。"],["郭委員昱晴：因為這個就像我剛剛說的，他們所有工作的報告、業務的內容，包含他們的財產清冊，還有他們整個所有高層──他們的董事、他們的執行長，如果有違背他們當初設立的職務的宗旨，其實你們是可以裁罰的，拜託硬起來，你們是可以裁罰的，這個部分要不要做到？"],["林次長明裕：按照我們財團法人法所授權的行政單位，的確有這一條。"],["郭委員昱晴：因為這一次你們羅列的七大缺失當中、四大缺失當中，其實你們自己也說了，執行長跟策略長兩個職位，他們的職權、職能分工，其實界線不是那麼的清楚。"],["林次長明裕：但是它沒有書面規章來約束，所以他們執行長現在辭職了，現在反而是策略長在接替這個位置。"],["郭委員昱晴：所以它要不要被究責嘛？需不需要？這麼大的一個案件。"],["林次長明裕：基於他們董事會的的治理精神，我們是尊重它，但是因為……"],["郭委員昱晴：因為他們是可有作為，但是不作為喔！這個部分其實真的要拜託教育部，我們不希望再看到剴剴的案子再發生，因為我們知道它的手上還有123個孩子。現在雖然我們暫停它收出養的業務，但是將來呢，會不會有第二個剴剴？會不會有第三個剴剴？會不會有第四個佩佩？"],["林次長明裕：對於教育財團法人的監理，我們應該要更下一點功夫了。"],["郭委員昱晴：加油好嗎？我們希望看到教育部身為它的主管機關，我們真的嚴格用財團法人法來看看這個兒福聯盟，它到底是怎麼辜負所有臺灣人的捐款，可以嗎？"],["林次長明裕：對，這個以後要更加地努力，因為它在國人的捐款裡面，得到絕大部分、百分之七十八的收入，所以這一部分基於法益、公益的踐行，我們的確要扮演更強的功能。"],["郭委員昱晴：因為今天我們是外委，所以我的時間的關係，我請一下薛部長可以嗎？不好意思。"],["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郭委員昱晴：部長好。現在目前全國待收出養的孩子大概有430位，在兒福聯盟手上還有123位，接下來這123位，雖然我們已經暫緩它收出養的業務，這123位孩子誰負責？"],["薛部長瑞元：目前還是它繼續在負責當中，因為我們是暫停它未來的，但是……"],["郭委員昱晴：所以這個還是由它負責？"],["薛部長瑞元：對，但是我們會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加強它的……"],["郭委員昱晴：地方政府有站出來嗎？還是公親嗎？"],["薛部長瑞元：沒有、沒有，我們要求……"],["郭委員昱晴：臺北市政府要不要出來負責？"],["薛部長瑞元：我們會要求它加強現在已經在收養當中的這一百多位……"],["郭委員昱晴：你們儘量做到好嗎？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郭委員昱晴：因為這真的是全臺灣人的痛，剴剴案不能就這樣沉水了，謝謝部長，謝謝主席。"],["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接下來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43"],["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43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部長，還有教育部次長。"],["主席：請薛部長，請林次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辛苦了，還有次長，今天看了你們的報告，比上次的好很多了，有比較詳細的、相關的檢討跟相關的因應。教育部這邊作為一個主管機關，真的你們要，不是爾後，現在就要去，針對兒盟這樣的一個機構、財團法人，直接就要去好好的檢討，尤其是過去沒有去注意到的地方。像它的監察人從 110年到現在就沒有，類似像這樣的對不對，次長，不是說爾後，現在就要好好地去檢視，然後該有的作為就應該要有所作為。"],["林次長明裕：有，我們也令它即時的補選監察人，那一般如果沒有監察人、是屬於基金規模比較小……"],["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只是舉例子，但是這是一個嚴重的兒童死亡案件，然後這些相關的制度、社工員的訪視各方面都有很多需要檢討的地方，包括保母的選擇，保母是最重要的，對不對？這個選擇顯然有問題嘛！對保母的選擇就不對了，一開始就沒有搞清楚嘛！所以這個部分要請教育部好好的針對這個事件，該有怎麼樣的處分，就依法來辦理，請次長回座。","好，部長，今天我們來看這個資料，臺灣真的是一個很可悲的地方，我每次參加婚禮，除了祝福之外，我就是拜託他們多多的生孩子，你看我們的嬰兒出生數確實像是在溜滑梯，但是我們對孩童的協助，尤其是對脆弱家庭的協助，真的是非常非常的不足，所以才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新生兒、嬰兒的死亡數真的是很多。我剛剛有講過，今天衛福部的檢討報告比上次的內容有增進很多了，現在關於兒童、少年的最佳利益這個部分，因為我是原住民，我對這個最佳利益的考量交給民間機構一直是有意見的，譬如說，原住民的孩子要被出養是不是符合他的最佳利益，不能只看收養人是不是很有錢，你知道嗎？有時候是看這個族群的關係，也會有族群的因素，但是從來就欠缺這個部分，我們也沒辦法，因為那個都是要送到法院，由法院去看，我們也不能怪法官，因為他沒有時間，他也沒有那個能力，所以只好按照這個，所以這個制度要怎麼樣去強化是很重要的，兒少的最佳利益是一個關鍵。"],["薛部長瑞元：對。"],["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另外，剛剛我談到的保母，我們常常從媒體報導或網路上看到孩童或老人家被虐待的影片，所以保母真的很重要，包括保母的選擇、保母的教育，然後還有社工員的選擇、社工員的教育，我就談社工員好了，社工師很難考，我認識的人都考不上社工師，但是他們在社工界非常棒，他能考上也要祝福他，但是不只是所謂的教育訓練，更重要的是他那個社工的角色要怎麼樣能夠落實在所有的工作上，請部長回應一下。"],["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的質詢，這個部分包括社工，現在社工是不限於社工師，其他沒有考上執照但是有一定資格的人還是可以當社工人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薛部長瑞元：包括我們的社工人員，包括我們的保母，其實大部分都是好的，我們現在主要在處理的就是怎麼樣預防一些不好的，能夠讓他不會惡意的去做這類的事情，其實我們從這一個案子得到的教訓是這樣子，所以我們必須先肯定大部分的保母都是好人，都是有好好做事的，重點是在制度上面要怎麼樣能夠把這些不好的排除，或者縱然他進來了，讓他也不敢做壞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繼續加油，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接下來請徐巧芯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徐委員巧芯：11:51"],["徐委員巧芯：（11時51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衛福部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徐委員巧芯：部長好，這次發生這個寶林茶室的重大食安案件，社會大眾都非常的關心，我們首先也希望中央跟地方共同來協作，能夠儘快破案，不要讓人民都一直處在這個食安的風險當中，我覺得到目前為止其實衛福部的動作是相當積極的，關於這14個受害的民眾，有一些時序我想要跟部長來確認一下，因為時序很重要，所對應到的是中央跟地方整體權責的一些釐清等等。我想跟部長確認的第一個是，目前產生身體不適的受害民眾都是在3月19號到23號期間前往寶林茶室用餐，共通點是有吃到炒粿粉、滑蛋河粉跟香蘭葉果汁，對嗎？"],["薛部長瑞元：第一個在時間上面是沒有錯，就是在19號到23號期間用餐，但是每一個人共同都有吃到的東西是粿粉。"],["徐委員巧芯：共同的是粿粉？"],["薛部長瑞元：對，其他的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有吃到。"],["徐委員巧芯：你們交互比對之後，發現其他的沒有，謝謝部長。再來，在3月24號新北市接獲了通報，有通知了臺北，那新北跟臺北在3月24號有通知中央發生這樣子的事情，是嗎？"],["薛部長瑞元：有，在24號的時候食藥署就已經接受到新北的通報。"],["徐委員巧芯：可以再進一步問一下時間點是在上午還是下午？"],["薛部長瑞元：大概12點左右。"],["徐委員巧芯：大概在中午12點左右接到通報，所以臺北市在3月24號當天也進行了第一次稽查，在3月25號臺北市進行第二次稽查，在3月26號勒令停業，這個時候中央跟臺北市一起進行了第三次的稽查，部長，這個時序是正確的嗎？"],["薛部長瑞元：是。"],["徐委員巧芯：那在3月27號對全臺北市的寶林都要求勒令停業，所以我剛才所敘述從3月19號到27號這段時間的時間點，部長，您這邊也是同樣的確認就是這個樣子嗎？"],["薛部長瑞元：對，差不多。"],["徐委員巧芯：我想是這樣子，我相信今天的質詢內容有很多人包含媒體都在看，因為今天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吳思瑤說中央是在26號的11點18分才接到臺北市政府的通報，跟剛才我們部長講的時序不一樣，應該是在3月24號當天就收到通報了，而不是在26號才收到通報。我想在這麼重大的食安事件裡面時序非常的重要，不應該有講錯的情況，如果真的不小心說錯，也應該要儘快的還原，而不是讓錯誤的訊息在社會上面流傳，所以我在這邊要特別再提到一下，3月24號新北接到通報，然後通知臺北，新北也通知了中央，就是剛才部長所說的在中午12點左右的時候，後續在24號、25號、26號臺北市進行三次稽查，在26號中央有一起稽查。"],["薛部長瑞元：對。"],["徐委員巧芯：我認為關於這個事件，王必勝次長在今天早上受訪的時候也說，不應該苛責北市的同仁，我們應該是要趕緊一起去把事情調查清楚，所以我希望不要再有人在外面散播假訊息，這樣非常的可惡。那我進一步詢問部長，可以跟社會大眾說明在24號到26號期間，中央除了關注本案之外還做了哪些事情嗎？包含跟地方的合作、給予地方的協助等等，在24號到26號期間有做嗎？"],["薛部長瑞元：中央所做的事情第一個就是我們通知了法務部，啟動檢調，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排除是外力的……"],["徐委員巧芯：對，因為這次非常詭異。"],["薛部長瑞元：這是第一點，這個應該是在26號的時候。"],["徐委員巧芯：26號的時候。"],["薛部長瑞元：對。第二個，在27號也就是昨天晚上，我們就召集了包括環境部化學署，也應該有包括農業部農藥方面的專家。"],["徐委員巧芯：因為我們要趕緊確認檢驗方法跟標準品的部分。"],["薛部長瑞元：對，當然還有我們部裡面的食藥署跟疾管署，還有毒物的專家。"],["徐委員巧芯：我們最快什麼時候可以檢驗出來？我跟部長報告，現在大家對外食都很擔心，碰到比如說河粉、粿粉等等，大家都不太敢吃，可是我覺得這樣也不好，對我們的商家來說，也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能夠越快調查出來是越好。","目前中央有針對6樣，我記得是6樣：高麗菜、豆芽菜、粿條、鴻喜菇、香蘭葉及醬油，現場抽驗之後由中央帶回去要準備來驗，是吧？"],["薛部長瑞元：沒有，有35項。"],["徐委員巧芯：這35項可以跟大家說明一下什麼時候能夠檢驗出來嗎？"],["薛部長瑞元：這個要看……我簡單說明一下，因為現在最有可能的是一個叫BA（米酵菌酸），這個部分因為我們沒有標準品，所以現在正在採購，大概下個禮拜會進來，這是最可能的一個，但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排除其他的毒物，比方說農藥或者是其他一些等等，所以那個部分我們會先開始做。"],["徐委員巧芯：好，下禮拜如果到的話，那檢驗還需要多久的時間？"],["薛部長瑞元：如果到的話，檢驗應該時間不會……"],["徐委員巧芯：不會太長？"],["薛部長瑞元：對。我們現在做的有關於其他藥物跟農藥等等這些，大家已經開始準備要做，米酵菌酸這個部分大概要一個禮拜。"],["徐委員巧芯：所以一個禮拜內我們大概可以驗出結果？"],["薛部長瑞元：要它進來……"],["徐委員巧芯：一個禮拜進來之後再一個禮拜內，兩個禮拜內可以驗出結果？"],["薛部長瑞元：對。"],["徐委員巧芯：希望能夠加速，因為說真的，兩個禮拜對民眾來說，等待的時間還是太漫長了，希望能多快就能多快，中央、地方共同來解決這個問題，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謝謝徐巧芯委員。在這邊做一個宣告，中午不休息到登記發言委員質詢完畢再散會，請在場的委員還有所有列席官員可以用餐。","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羅委員智強：11:58"],["羅委員智強：（11時58分）主席，有請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羅委員智強：部長，根據徐巧芯委員的質詢，我想請教一下，您覺得現在關於寶林茶室目前的中毒案，臺北市政府有慢N拍嗎？"],["薛部長瑞元：我們持平而論，其實這個並沒有。"],["羅委員智強：對。"],["薛部長瑞元：可能大部分的人並不清楚食物中毒處理的流程，因為一發生有這樣的通報事件的時候，懷疑是有食物中毒，就是群聚的，第一個會先去檢查有沒有留樣，就是食材有沒有留下來，第二個，檢查廚師的身體有沒有一些細菌的殘留、傷口等等，第三個，現場的環境要去做檢查，這個是SOP，所以臺北市其實在24號它進去的時候就是做這些事情。"],["羅委員智強：對。"],["薛部長瑞元：但是後來案件一直出來，這個過程就跟平常的食物中毒是不一樣的，所以當我們收集這些案件的時候就警覺到了，因此26號我們就跟臺北市講說這個案件不單純，我們可能要做更多一點，所以我們又再度去做了一些收集，然後做一些檢查，也收集了一些檢體回來。"],["羅委員智強：是，非常謝謝部長很詳盡的說明。因為寶林茶室的問題造成人心惶惶，我直接跟部長說，我有接到選民反映，他是素食者，你要知道，素食者的餐廳選項是比較少的，所以他到信義區那邊去逛的時候就常常到A13的寶林食堂，他是常客，所以當這個事件發生之後，其實很多人都擔心，甚至不只是素食者擔心，也包括外面其他的人也擔心到底它的原因是什麼，也很擔心是不是別的餐廳也有這個問題，甚至也有人講說是不是有千面人下毒的問題，也就是說，目前的原因還不明，所以很多人很擔心。","在這個時候，我覺得真的沒有必要去攻擊誰慢N拍啦！我覺得你說臺北市政府慢N拍，剛剛其實部長也還原啊！從3月24號接獲通報後開始稽查，然後3月25號、3月26號、3月27號，其實包括稽查、再稽查跟停業，事實上都有一個作業的過程，剛剛部長也很清楚講說，並沒有覺得臺北市有所謂的慢拍的問題，我覺得這是一個處理問題很好的態度，所以我給部長一個肯定。","當然我這邊也要呼籲民進黨的朋友、民進黨黨團，不要在這個事實真相未明之前，這麼急著跳進來就開始去攻擊誰慢半拍、慢N拍，我覺得大可不必啦！現在還是交給我們中央跟地方一起攜手，把原因找出來是最重要的，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後續如果查出原因的話，那就要再往上去追查可能擴及的範圍。"],["羅委員智強：對、對、對。"],["薛部長瑞元：所以有很多事情還是要中央、地方一起配合來做。"],["羅委員智強：我覺得剛剛部長講到重點，因為我剛剛也聽到部長在前面答詢的過程當中有講到，我覺得大概可以分三塊，如果部長覺得還有更多請你跟我補充。目前原因追查的話，第一個，你說米酵菌酸的可能性很高嘛！"],["薛部長瑞元：是。"],["羅委員智強：但是比較可惜的是，我們目前沒有辦法進行對不對？所以等到你開始可以進行，加上檢驗結果出來，預估要兩個禮拜對不對？所以說真的，坦白講，我覺得這個時間如果能再縮短就再縮短。"],["薛部長瑞元：但是如果像農藥等等這些，我們的檢驗現在正在進行。"],["羅委員智強：對，所以我講第二塊，就是米酵菌酸現在沒有辦法立刻做檢驗，米酵菌酸以外的農藥或其他食物中毒的一些東西的標準作業，大概一個禮拜內可以完成是不是？"],["薛部長瑞元：差不多。"],["羅委員智強：差不多。但是這兩個所謂食物中毒以外的可能性有沒有思考過？就是網路上有些人在講是不是有千面人下毒的可能性，這個有思考過嗎？"],["薛部長瑞元：因為下毒的毒可以造成這樣結果的種類還是有限。"],["羅委員智強：還是可以用這種方式去檢驗出來嘛！"],["薛部長瑞元：對、對、對。"],["羅委員智強：最後還是跟部長真的拜託一下，因為這件事情大家真的非常關心，所以希望能夠儘量把時間壓縮，把原因找出來才能夠往上面去追範圍嘛！因為現在大家最擔心的是範圍，真的很多民眾在講說，是只有這一家嗎？到底是什麼原因中毒目前不知道，所以是不是只有這一家，其實我們也不知道，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大家當然就會開始擔心，所以這一點要拜託部長能夠再加把勁。"],["薛部長瑞元：粿粉的製造商那部分是在新北市，這個我們已經暫停它的出貨，也把它的這些樣品留下來了。"],["羅委員智強：是，好，我們一起加油，中央、地方還有司法機關一起加油，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洪委員孟楷：12:3"],["洪委員孟楷：（12時3分）主席謝謝，麻煩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洪委員孟楷：部長，我想大家共同關心，寶林茶室這個事情也是我們大家現在關注的焦點，因為大家也會覺得奇怪，到底它是什麼樣的原因？因為找不出原因其實反而是最恐怖的。我先請教一下，到目前為止，從案發到現在，除了在百貨公司裡面的這個寶林茶室，其他寶林茶室相關體系的店有沒有去做一個瞭解？"],["薛部長瑞元：臺北市已經給它停業了，他們其他的分支系統……"],["洪委員孟楷：它其他的分店都已經停業了嗎？"],["薛部長瑞元：對，已經停業了，臺中的部分也已經歇業了。"],["洪委員孟楷：臺中是已經歇業了？"],["薛部長瑞元：對。"],["洪委員孟楷：是原本就沒有在營業了？"],["薛部長瑞元：對。"],["洪委員孟楷：但臺北市還有5家店，這5家店有沒有先去做一個……"],["薛部長瑞元：都已經先停業了，可能致這些食物中毒的原因的，我們大概已經鎖定在粿粉。"],["洪委員孟楷：河粉？"],["薛部長瑞元：這十幾個病患共同有吃到的就是粿粉，大概是這樣，目前大概都focus在這一塊，但到底粿粉裡面發生什麼事情，是有外力摻進去還是裡面自己有什麼樣的……"],["洪委員孟楷：不能這樣反而造成……我聽說最人心惶惶的是賣粿粉、板條的業者，莫名其妙，突然之間粿粉被污名化，大家不敢吃河粉、不敢吃板條。"],["薛部長瑞元：可能暫時不必到這樣的程度，目前有這些症狀出來通報過來統統是到這家的，其他地方有在賣的……"],["洪委員孟楷：目前沒有看到其他。這一定要釐清，到底是保存問題還是真的有加到不該加的添加物或者是有什麼樣的原因。另外，媒體也報導寶林茶室有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以及附加食物中毒條款，居然去年就沒有再保了。"],["薛部長瑞元：對，好像是到期之後就沒有再保了。"],["洪委員孟楷：對，到期之後沒有再保，針對這個部分，衛福部是否考慮是不是未來餐廳業者需要這樣的保障？"],["薛部長瑞元：本來我們就有要求，只是他停保，就是說他到期也沒有通知我們，所以我們不知道。"],["洪委員孟楷：我們的要求是法規的要求嗎？"],["薛部長瑞元：食安法第十三條就是要求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的餐飲業者都必須投保。"],["洪委員孟楷：這樣是不是要先開罰？"],["薛部長瑞元：我們會。"],["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薛部長瑞元：大概是處罰3萬元到300萬元。"],["洪委員孟楷：你們會立刻通知？"],["薛部長瑞元：對，地方開罰。"],["洪委員孟楷：本席為什麼會提醒，我覺得是這樣，我們很希望臺灣不管是業者或一般經營人士大家都是合理的面對食品安全，但是每次好像都是遇到一個問題後才發現我們原來應該做的，其實很多時候法規也有限制，很多時候指引也有出來，但怎麼會大家在執行過程中便宜行事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真正發生事情後才發覺這個沒做到那個也沒做到，所以應該要執行公權力時請馬上執行公權力，可以嗎？"],["薛部長瑞元：好，這個我們馬上來辦理。"],["洪委員孟楷：部長，拉回來今天主要的也是社會安全網，我覺得這個很重要，食品安全網和社會安全網都一樣重要。","本席想請教一下，今天我看到你的報告也有講到新北市府和台北市府的部分，昨天林萬億政委在開會時講到，在優化收出養的程序裡面是不是還是應該要由中央統一就收出養的法規和制度面的問題來調整？"],["薛部長瑞元：對，這在討論當中，而且要修兒權法，這個部分已經討論到一個程度，當然還有不同的意見。"],["洪委員孟楷：要修法嘛。"],["薛部長瑞元：對。"],["洪委員孟楷：所以說主要還是中央要一個上位的部分就兒權法修法，修法之後由地方政府去落實和執行，對不對？有沒有進度？"],["薛部長瑞元：原則上這個修法是有進度的。"],["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李次長麗芬：5月會提出本部的草案。"],["洪委員孟楷：5月提出本部的草案送行政院？"],["薛部長瑞元：會先預告，預告、蒐集意見之後就會送法規做文字修正，我們做了調整之後……"],["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能夠送到立法院，我們一起來，本席也提出相關對應的版本，我們也拜託召委，如果有的話，衛環委員會趕快來排案，我們趕快來修，該補的破網趕快來補。"],["薛部長瑞元：我預估大概在下半年可以送到立法院。"],["洪委員孟楷：下半年？"],["薛部長瑞元：對，這個會期大概來不及。"],["洪委員孟楷：這個會期來不及？"],["薛部長瑞元：來不及。"],["洪委員孟楷：這個會期我們可能會延會，因為520如果內閣總辭，新的內閣上來，我們會要求持續的總質詢。"],["薛部長瑞元：因為我們還有預告，預告完之後要送……"],["洪委員孟楷：相對來講這個應該是比較單純的修法。"],["薛部長瑞元：全文修正搞不好要60天的預告。"],["洪委員孟楷：本席還是要強調，因為現在已經看到問題，如果說我們都很明顯地知道這是過去沒有補足的部分，以前都是規定是家內，這次反而看到是家外，家外的部分，當然要修的話就是一次把整個體制弄得更健全。"],["薛部長瑞元：對，報告委員，現在出問題的並不是只有靠修法才能夠處理，比方這個個案本身就是一個脆弱家庭，脆弱家庭就有一些應該要做的事情，這個部分我們檢討，如果沒有做好就應該先把它做好，這就不涉及修法，修法就需要就整個收出養的程序做一些檢討。"],["洪委員孟楷：我現在在講的就是該快步進行的快步進行，所以在修法過程中，本席還是提醒，如果能在這個會期送進來我覺得會更符合大家期待，但我們一定會提出相對應的版本，也希望我們共同來補齊，不要再有下一個憾事發生，這是每次發生事件時我們應該從事件中記取的教訓而不是每次都推是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責任，說實在的責任大家都有，重點是怎麼樣強化我們原有的保護機制和安全機制，讓2,350萬人共同活在一個更完整的地方。我想這才是我們的重點，是吧？"],["薛部長瑞元：是。"],["洪委員孟楷：部長，再拜託加緊進度，我們會持續追，這個議題我們不會放鬆，好不好？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接下來請李彥秀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李委員彥秀：12:11"],["李委員彥秀：（12時11分）我請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李委員彥秀：部長，午安，辛苦了。一連串的事情讓我覺得整個衛福部事情也滿多的。我還是要就這兩天發生的寶林茶室食安事件跟您討論一下。","就一連串的食安事件看來，臺灣是美食王國，我們引外國人、亞洲國家的人來都很喜歡吃臺灣的小吃，國人每天外食族非常多，這一連串的事件在國際上來講，您覺得這對臺灣的美食王國會不會受傷？"],["薛部長瑞元：對於國人的部分，到目前為止損害還是控制在一個……"],["李委員彥秀：我只問您，您覺得在國際上或對國人來說，您覺得美食王國也好，對於小吃攤也好，昨天發生的事情，一般我們都會覺得至少在百貨公司地下街，我們願意多付一點錢去吃東西，這兩天我相信百貨公司地下街反而是很多人不敢去的。您覺得這一連串件事情對於臺灣美食王國是不是一個打擊？"],["薛部長瑞元：我想如果事件控制在一個範圍之內，不會影響那麼大。"],["李委員彥秀：錯了，部長，這一連串事件當然對臺灣美食王國……我不願意看它發生，但是在印象上、形象上，它就是打擊，到底原因是什麼？我知道您還在查，米酵酸菌到底是不是它？現在專家都認為有可能是它，我也期待我們儘速的去查清楚，否則很多民眾、外食族都會生活在我到底要吃什麼、我該不該吃、吃哪一樣東西才是安全的。這是我要提醒您的。"],["薛部長瑞元：是。"],["李委員彥秀：第二點，我要回到今天的主題。這段時間，520要上台的賴總統都在做健康臺灣的巡迴論壇，特別在第一場論壇當中也提到兒少安全的部分、保護事項，兒科醫學會也提到我們現在缺乏跨部門的統籌機制。這件事情是兒科醫學會提出的，現在我們兒童權利公約在國際審查結論的專家報告中也指出，我們現在應該要有一個兒少權力機構的跨部會協調部門，可見這件事情是非常重要的。我不知道接下來整個修法後，整個行政部會對於無論是國際審查委員的建議或者是兒科醫學會的建議，我們未來怎麼去處理這一塊，但是這一塊是很重要的，第一個我要提醒部長。","這整件事情背後，很多家長最近都還是在問我，到底中央和地方對於整個保母系統的管理有沒有一套更完整一致的標準、指引出來？這個指引是中央要跟地方常常溝通，常常協調要再增加什麼樣的管理，讓所有想進來托育保母這個行業，我們隨時都在跟著家長或環境的變動，我們這個資訊都是update，我們這套指引管理是update的，所以在這一塊，接下來中央跟地方要去做具體的對策和討論，也要有一套更完整的管理機制，部長，我講到這邊，你認同要有完整的指引與考核機制嗎？未來會不會有？"],["薛部長瑞元：這個我非常認同。"],["李委員彥秀：現在沒有嘛！"],["薛部長瑞元：現在是有啦！"],["李委員彥秀：現在有，但是不夠完整。"],["薛部長瑞元：但是它需要再跟地方逐步地去做討論，針對各種狀況再去做接手。"],["李委員彥秀：對。部長，因為我時間不多，彭婉如基金會這一次講得非常好，它說中央跟地方沒有一套更完整的系統，我們中央現在急著把權限丟給地方，但是怎麼樣有一套更完整的系統，中央跟地方常常在溝通協調，因為進來這個職場的人可能也有流動率，所以怎麼樣有一個更成熟的系統，否則你現在整套系統還沒成熟，整個指引跟管理還沒有成熟的時候，你就把未來所有的管理責任都丟給地方，都還沒長大，都還沒站穩腳步，所以未來……"],["薛部長瑞元：我要報告一下，現在整體的系統是有，但是是否能夠因為各個不同的縣市，或者是因為時間的轉變而必須要去做調整，那就要訂委員所講的定期共識會議。"],["李委員彥秀：對，所以你不應該跟我說現在有系統。你剛剛講各地方不同，因地制宜也好，隨著時間不同，所以我才說現在都是多頭馬車的方式，我覺得更完整的系統是有必要的。"],["薛部長瑞元：所以要跟地方定期來做討論。"],["李委員彥秀：所以第一個，部長，因為我時間到了，要有更完整的指引系統，中央跟地方要常常交流，把這些資訊更完整化是我要提的。","另外一個是社工部分的管理，你們一直在講說現在社工進入率也很高，但是我認為更重要的是，他的流動率非常地高，除了社工不足之外，我覺得保護性社工是在培養跟家屬之間的信賴關係，我想您應該同意，所以社工的流動率高，其實對於案件的管理並不是一個穩定、比較好的狀態，所以我覺得不應該只是強調進入率，包括他的退出率，你看社安網的第2期，流動率從14.5%到25.8%，這個流動率是高的，我覺得不僅是社工人力不足，流動率高也是你要去做考量的，好不好？這兩個問題。","最後一個，再30秒。部長，前天院會的時候，我特別提到4月1日要漲電價，您沒有具體地回應我，我覺得對於中小型的醫院、診所、偏鄉，衝擊是非常大的，因為它可能病人沒有那麼多，但是它電還是要開，所以可不可以有一些配套措施？我再一次地拜託您。"],["薛部長瑞元：行政院最近應該會召集相關部會來做討論。"],["李委員彥秀：所以會有一些配套措施，對不對？"],["薛部長瑞元：我不確定，但是我知道行政院有……"],["李委員彥秀：你是部長，你還不確定。"],["薛部長瑞元：因為那個跟經濟部有關係，要……"],["李委員彥秀：你要用力去爭取，我希望對於中小型的醫療院所、診所還有偏鄉這幾塊，一定要去做考量，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李委員彥秀：好，謝謝部長。"],["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李彥秀委員。","接下來請李坤城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李委員坤城：12:18"],["李委員坤城：（12時18分）謝謝主席，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李委員坤城：部長好。當然我很關心今天的主題，不過我要先問寶林茶室中毒的事件，因為有兩位不幸往生者都是三重人，所以我必須要先來關心一下。綜合部長和次長所講的，我想先釐清個案的時序，包括臺北市何時接到這個個案、中央何時收到臺北市的通知，這個時序能不能請部長再說清楚？因為我發現您說的跟王次長所說的時序有點不太清楚，有點不太一樣。"],["薛部長瑞元：首先是3月22日有兩名民眾因為吃了這個東西以後出現不適的症狀，所以到新北市三重院區去就醫，之後他就出院了，但是其中有一位在24日凌晨出現意識改變等等，後來就轉到馬偕，到院前已經OHCA，這個是一開始。24日臺北市衛生局，因為到了馬偕嘛！馬偕做了通報之後，衛生局和食藥署就接受到新北市衛生局來通報有這樣子的案件。"],["李委員坤城：所以那時候馬偕就先通報，在24日的哪時候？"],["薛部長瑞元：中午。"],["李委員坤城：中午就先通報食藥署，因為他們覺得這個不正常。"],["薛部長瑞元：對，因為有死亡，所以它主要是通報到臺北市，臺北市就在24日下午跟25日上午到寶林茶室去做稽查，但是因為一開始……"],["李委員坤城：所以那時候衛福部收到這個死亡通知，是把他當作一般的案例，還是那時候有警覺到……"],["薛部長瑞元：因為他是單一個案，所以我們並沒有先把他判斷為食物中毒。"],["李委員坤城：連鎖性的。"],["薛部長瑞元：對，所以那個時候地方政府就按照原定的SOP去做採樣。到了26日，臺北市衛生局說又接獲有疑似食物中毒的案件出來。"],["李委員坤城：這是第2例的死亡？"],["薛部長瑞元：應該是有其他。再加上媒體也是26日的時候開始報導，那其他的院所就警覺到，欸！好像我這邊也有這種case，所以就紛紛報上來。"],["李委員坤城：所以是26日經由媒體報導之後，然後……"],["薛部長瑞元：對，大量的通報就進來，那是在26日。"],["李委員坤城：26日。"],["薛部長瑞元：對，直到27日，一共有13個病例，最近又加了一個臺南的。"],["李委員坤城：好，中央食藥署是何時去介入這個案子的？"],["薛部長瑞元：26日。"],["李委員坤城：26日。"],["薛部長瑞元：對。"],["李委員坤城：24日通報的時候，地方政府就是按照一般的通報程序來通報？"],["薛部長瑞元：對，因為前面是地方先執行，那我們這邊是有兩條線，一個是食物中毒的通報由食藥署這邊來接收，一方面疾病管制署也是在26日接到臺北市衛生局的通報，因為這個有可能是微生物的感染。在疾管署那邊，CDC接到通報之後它就啟動，跟臺北市去做疫調。"],["李委員坤城：所以是26日的事情嘛？"],["薛部長瑞元：對，26日的事情。"],["李委員坤城：好，我覺得要把時序釐清清楚，也不是在責怪中央或地方，因為這件事情非比尋常，過去已經很久沒有因為食物中毒的事情引起，現在有兩位死亡嘛！然後5位在ICU。"],["薛部長瑞元：4位。"],["李委員坤城：4位在ICU。我的意思是說，部長能不能把這幾天發生的事件做一個時序表出來？"],["薛部長瑞元：好。"],["李委員坤城：還有目前的症狀是怎麼樣，因為大家會覺得現在如果有類似的症狀，那我該怎麼辦？就變成大家必須要有這個意識感，剛開始食物中毒可能噁心想吐，但是如果有其他類似的症狀，因為現在個案都有肝衰竭還有酸中毒的現象，是不是請衛福部在這方面跟大家來說清楚？因為就這幾天的事情嘛！把這個現象，有可能會發生的症狀讓大家知道，如果你有去寶林茶室當然機會就更大，如果你沒有去寶林茶室，但是你有類似症狀的話，你就必須要提高你的意識了，能不能請衛福部今天就把這個事情說清楚？不管是時序，因為時序我這樣聽才聽得比較清楚，第二個就是把類似的症狀羅列出來，這幾天讓國人有個警覺性，我希望這件事單純就是寶林茶室的風波，不要再蔓延。","另外，對於米酵菌酸，我們沒有標準的檢查體，到目前沒有，是不是？"],["薛部長瑞元：現在正在購買。"],["李委員坤城：對，是不是因為過去沒有……"],["薛部長瑞元：沒有這樣。"],["李委員坤城：沒有這個案例，所以我們也沒有準備就對了。"],["薛部長瑞元：對。"],["李委員坤城：那要去哪裡買？"],["薛部長瑞元：向國外。"],["李委員坤城：向國外買，何時會來？"],["薛部長瑞元：下個禮拜。"],["李委員坤城：所以要到下禮拜才會知道到底是不是因為米酵菌酸所引起的。"],["薛部長瑞元：但是其他可能的這些毒物，我們現在都已經開始在做了。"],["李委員坤城：除了這個之外，其他都開始在做就對了？"],["薛部長瑞元：對。"],["李委員坤城：好，那其他能做的，何時能夠公布呢？"],["薛部長瑞元：所有的東西檢驗到一個階段，可能也要一個禮拜。"],["李委員坤城：也要一個禮拜哦？"],["薛部長瑞元：也要一個禮拜。"],["李委員坤城：所以我剛剛講要提醒民眾，當然有去寶林茶室大家就會有警覺，但是如果有類似症狀的話，也要提高大家的警覺性。"],["薛部長瑞元：我們會公布，我們會公布這些中毒的症狀來提醒。"],["李委員坤城：對，因為這兩天大家會比較緊張一點點。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陳委員瑩代）：接下來請林楚茵委員，林委員、林委員不在。","請吳沛憶委員，吳委員、吳委員不在。","請黃秀芳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黃委員秀芳：12:25"],["黃委員秀芳：（12時25分）謝謝主席，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黃委員秀芳：部長好。部長，今天很多委員針對食安的問題就教部長，因為這幾天真的很多人非常地震驚，只是吃個粿條，一、兩天人就沒了，就過世了，所以大家真的都非常擔心。我想請教部長，在我們還沒有確定到底是什麼原因過世之前，剛剛部長特別提到可能是米酵菌酸，萬一真的是米酵菌酸的話，怎麼去預防？我們知道現在的餐廳或者是一般的小吃攤，因為民眾很喜歡吃美食嘛！一般的小吃攤粿條很容易買到，你要吃隨時都有，所以要怎麼樣去預防？"],["薛部長瑞元：因為它本身會產生BA（米酵菌酸）這個細菌，並不是國內常見的，這個細菌基本上我們的環境裡面不太看得到，但是有一些進口食品，尤其是東南亞這邊，像椰子這些的話，它就可能帶有這個細菌，所以也有可能是污染到。如果說食品低溫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話，那就有可能讓這個細菌去繁殖起來，所以我們還是建議食品業者、餐飲業者要保持食物的效期，不要過期還在賣，這是一個。另外就是食物保存的溫度，這部分要注意。"],["黃委員秀芳：好，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真的都非常地擔心，因為外食的人真的非常多，平常我們幾乎都是外食，三餐都是吃外面，所以政府的把關真的非常重要，而且我覺得這一件應該要儘快釐清，因為目前真的是人心惶惶啦！只是簡單吃個東西，吃個會飽的東西，那還不是一般的小吃攤哦！是在百貨公司美食街裡面的攤位，所以應該會比一般的更嚴格一點吧！可是還是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真的要儘快去釐清到底是發生什麼事，未來要怎麼去預防，我覺得這個更重要。","接下來我想請教的是，發生剴剴事件之後，我們看到世界展望會說它要退出寄養家庭的業務，我想請教部長，世界展望會如果退出的話，那它原本的業務，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找其他單位來承接？萬一其他的媒合機構覺得風險太大，不想來承接這樣的業務，那怎麼辦？所以第一個，就目前的媒合機構也好，或者是目前大家講的社工人力不足，要怎麼去把它補齊？再來就是我們不要讓第一線的社工人員來承擔這麼大的責任。我先請教部長，未來世界展望會退出媒合機構之後，我們要怎麼去把它補齊？對於這樣子的漏洞，我們說後面就是要補破網嘛！另外就是寄養家庭招募困難，其實種種的困難，我希望中央跟地方大家一起合作，把兒少這個漏洞補齊，我覺得這是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責無旁貸的事情，是不是請部長先回答？"],["薛部長瑞元：首先是世展會要退出寄養家庭，它的意思就是說它不再去組織寄養家庭，所以我們第一步當然就趕快找有沒有其他的團體願意來接手，那寄養家庭並沒有被解散掉。當然第二個我們在關心的是，其實這件事情比較重要，就是寄養家庭逐漸在萎縮當中，所以我們需要來檢討寄養家庭的整個結構，還有它的營運碰到了什麼樣的困境，這個可能還是……"],["黃委員秀芳：是，所以目前針對寄養家庭，你們已經有在檢討怎麼樣……"],["薛部長瑞元：對，我們會跟相關的這些團體來討論，到底他們碰到的困境是什麼樣，因為寄養家庭有它的歷史背景，主要都是由善心人士願意來提供這樣子的服務，但是它之所以沒有辦法再經營下去，沒有辦法再收小孩子過來照顧，到底它碰到的困難是什麼。當然，如果寄養家庭逐漸式微是一定的趨勢，不可逆的話，那我們就要考慮怎麼樣去發展其他的小孩子安置資源，有什麼替代的方案。"],["黃委員秀芳：是，其實我們是認為他如果可以在寄養家庭的話，總是比在機構還好。"],["薛部長瑞元：對。"],["黃委員秀芳：我們是這麼覺得，所以我們也希望剛剛部長講的，針對寄養家庭招募困難，應該儘速找出到底是什麼原因。當然有的寄養家庭，像我也碰過幾個寄養家庭的爸爸媽媽在講，他們也覺得責任很大啦！另外，其實整個資源也不是那麼足夠，所以我們希望讓社安網能夠更齊全的話，第一個，我覺得資源應該要更足夠。"],["薛部長瑞元：對，因為目前家庭的規模一直在縮小，所以以單一個寄養家庭，要去承擔這種額外的照顧責任的話，的確會越來越困難。"],["黃委員秀芳：好，部長，前幾天我們看到兒福聯盟召開記者會，有說他們的缺失是怎樣，我想請教除了兒福聯盟之外，其他的媒合機構會不會也碰到這樣的問題？可能就是內部稽核不是那麼充足，或者是有一些缺失啦！我是認為應該不只兒福聯盟，應該連其他的媒合機構也要一併去檢視。"],["薛部長瑞元：對，我們會去排這個排程，一個一個去了解。"],["黃委員秀芳：是，當然我們不希望未來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我們知道媒合機構其實都滿辛苦的，只是要怎麼讓整個制度能夠更完善。","另外，我想請教，針對剴剴事件，我們知道它原本就是一個脆弱家庭，當然新北社福中心這個剴剴事件，他可能只有訪視外祖母，沒有去訪視離開家庭的兒童，所以我會覺得很奇怪。如果以兒童最佳利益來看的話，社工或者地方政府應該要去訪視原生家庭之外，應該也要去訪視他後來的保母這邊，為什麼會沒有去做訪視？這個是我覺得很訝異也很奇怪的，未來要怎麼樣去落實這方面？因為中央應該是督導的單位，要怎麼去落實？"],["薛部長瑞元：對，本來在脆弱家庭就有規定每月要去訪視一次，但是我想新北市大概有一點誤解，他以為是就這個家庭裡面，有去訪視一部分就OK了，他沒有去思考其中有一個成員已經脫離家庭、已經分別了，所以那一個就沒有去做訪視，我覺得這是一個缺點。","當然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是，如果這個小孩子有原來的保母在照顧的時候，因為兒福聯盟去判斷說要交給另外一個保母，那這樣子的話，據兒福聯盟的報告裡面是說有跟社福中心也就是新北市去討論，但是怎麼樣下這個決定，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所以在這個部分，我相信未來新北市社會局應該會做改善。"],["黃委員秀芳：好，當然不只是新北或臺北市，其他縣市應該也是這樣子，他原本的保母就照顧得好好的，應該也是以兒童最佳的利益，他在這邊已經適應，其實不應該再把他帶到其他地方去，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都要去檢討。我們當然不希望再有這樣的案例發生，因為衛福部真的是滿辛苦的，除了醫療，還有社福、食安，全部都在衛福部這邊，真的是非常辛苦，所以我們希望針對這一件，未來不要再有這些事情來發生。","另外，寶林茶室這件事情，食安這個事情我覺得應該要儘速釐清，要不然真的是人心惶惶耶！在外面外食，大家都會怕耶！所以我請部長真的要趕快積極去把原因找出來，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陳委員培瑜：12:37"],["陳委員培瑜：（12時37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請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陳委員培瑜：部長午安。快速跟您討論一下社安網，上一次部長在質詢的時候，您親口承諾，你說照顧失去原生家庭功能的小孩是國家的責任，家外安置照顧系統也是國家的責任。在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提到，你們之前有說，之前在行政院會的時候，衛福部指出，未來等待出養的兒少將會適用委託安置流程，相關的安置照顧會由地方政府來安排，相關的安置經費會由地方政府來支應，中央將予以協助。我想要問一下，光是這一段話，目前部長有聽到地方政府任何的回饋或者是反應嗎？"],["薛部長瑞元：當然我們目前提出來是這個樣子，在出養必要性評估這個部分，其實我們有找地方政府……"],["陳委員培瑜：討論過？"],["薛部長瑞元：跟專家來討論過。"],["陳委員培瑜：那大部分的縣市政府都願意肯認這也是他們的工作？"],["薛部長瑞元：當然有些地方政府沒有那麼強烈的願意支持，但是目前大概都……"],["陳委員培瑜：對，可以想像。"],["薛部長瑞元：目前大概都可以理解，所以我相信這個在未來應該不會有太大的阻力。"],["陳委員培瑜：所以會持續溝通嘛！"],["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培瑜：好，一旦有相關的業務到身上，其實就會有經費的問題，所以關於經費的部分也都跟縣市政府談好了嗎？"],["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應該是在我們未來社安網2.0就會來做處理，需要增加經費，包括委員一開始提到國家的責任，因為縱然進入出養的程序，並不保證他一定會出養。"],["陳委員培瑜：沒錯，這個大家都清楚。"],["薛部長瑞元：但是原生家庭已經沒有辦法照顧了，所以你國家的責任就在那個地方。"],["陳委員培瑜：當然就要進來。"],["薛部長瑞元：如果能夠出養當然是最好，有人來接手，如果沒有的話，你國家的責任還在。"],["陳委員培瑜：我覺得部長今天講得非常地清楚，而且態度也非常地明確，我相信所有在第一線的工作人員聽到部長這樣的承諾都會非常地放心，但是其實有一個困境，為什麼我剛剛要特別問縣市政府？因為我們都知道，地方政府的財政其實有分等級嘛！相對充裕的跟相對困難的，尤其是相對困難的縣市，在比例上，原生家庭失去功能或者是因為單親、隔代教養的問題，導致孩子們需要被照顧的比例會不會越高？我不知道有沒有做過相關的統計，不過我們從過往的經驗來看，如果它是高的，但是財政又是困難的，針對相關經費，衛福部是不是有及早規應跟在政策的想像當中？這個部分我必須要為這些地方政府，其實是為這些孩子們先跟部長討論一下。"],["薛部長瑞元：對，這個部分當然是依照社安網本身的財力分級，有不同的補助比例。"],["陳委員培瑜：好，我們希望後續的配套措施可以做得更加積極，只要地方政府願意反映問題，他們願意解決問題，我相信衛福部這邊一定會給予大力的支持，透過社安網2.0。","我今天要跟部長再往下討論關於0到6歲孩子的部分，尤其是他們如果進入所謂的安置機構，不管是寄養家庭、安置機構或者是保母等等，為什麼要針對0到6歲？除了大家對剴剴事件的關心之外，其實我們有照顧孩子經驗的都知道，0到6歲小孩的照顧比起學齡後，可能生活細節比較麻煩，然後比較多瑣碎的事情，也有比較多生病的事情需要照顧。","如果我們來看0到6歲小孩目前的安置機構，根據社家署在上個禮拜給我們辦公室的資料，我們統計出來112年兒少安置機構的數字，目前衛福部主管的這5個安置機構，實際上照顧了0到6歲的小孩，目前是收了7個。我們來看一下其他的數字，全臺灣目前可以照顧0到6歲小孩的安置教養機構有61間，相關機構核定床位數2,394位，已經安置了1,411位，其中有337位是0到6歲的小孩，仍有983個空床位，看起來資源好像是夠，可是我要跟部長先行提醒另外一個問題，硬體的部分可能是夠，但是現場的生輔員人力夠不夠？","因為目前，假設以我們知道類家是1比4的照顧人力，可是如果0到6歲其中有一個小孩生了病，必須要有一個生輔員陪孩子去醫院，那現場留下來的其他生輔員就要去cover剩下的3個小孩，再加上他自己負責的小孩，也就是工作量突然變多，其實這個問題已經存在目前的安置機構現場，我不知道部長您知不知道，因為後續的很多配套我覺得還要花很多時間討論，但我們希望部長先知道這個狀況。"],["薛部長瑞元：是，我對這個狀況有粗略的了解，也就是說安置的機構，機構化基本上現在並不是主流。"],["陳委員培瑜：對，我知道，就是有類家的部分，小家。"],["薛部長瑞元：大部分都是在寄養家庭，那部分在承接的是比較多。但是安置機構，雖然說CRC並不是很同意用這種方式來做，但是它有必要……"],["陳委員培瑜：可是CRC也有告訴我們，可以符應臺灣目前的狀況。"],["薛部長瑞元：但是它仍然是必要的，所以在這個部分的話，我想我們會對目前已有的這些機構，它有空床，我們怎麼樣讓它可以好好地來做運用。"],["陳委員培瑜：我剛剛說硬體的部分，我相信我們投入是相對容易的……"],["薛部長瑞元：對，就是人力啦！"],["陳委員培瑜：可是我剛剛說的是生輔員的部分，軟體的部分。"],["薛部長瑞元：主要是人力跟預算。"],["陳委員培瑜：對，因為人力的招募應該會是後續很困難的地方，所以要拜託衛福部提前部署，把人力的部分考量進去，甚至要更積極地收集目前在第一線安置機構或是各式各樣的機構照顧0到6歲小孩的社工或是生輔員，到底他們的困境是什麼，可以嗎？好，這個部分後續我們也會跟衛福部持續保持討論，謝謝部長，謝謝主席。"],["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黃委員秀芳）：謝謝陳培瑜委員。","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雅琳：12:44"],["張委員雅琳：（12時44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張委員雅琳：部長好。今天還是要針對社安網的檢討來做一些討論，目前其實是有做一個七大缺失的檢討，我們就針對社安網其中兩個說要檢討的缺失來做討論。第一個就是收出養制度以及居托人員管理制度，我們先來討論一下法規面，兒少權法第十七條是這樣說的，「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進行訪視者，應評估出養之必要性，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其無出養之必要者，應建議法院不為收養之認可」，所以關鍵就在於出養必要性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根據相關期刊論文的討論，除了要評估經濟條件之外，也要去考量他的身心狀況。像兒盟在萬國法律也有說，考量心理健康這件事情是比外質條件更重要的，我想部長您應該非常清楚這件事情。","我們現在已經非常清楚了，必要性是在這個哦！可是我們現在看到這一個檢討報告，新北市社會局說專家檢視都有依現行的法令來辦理，而且我知道當時阿嬤是說因為經濟因素，所以看起來我們的評估主因只有經濟因素嗎？這個報告到底是新北市做的，還是兒盟做的？我想衛福部應該要針對兒少權法的修法去進行更全面的討論，這個部分應該要納入考量，我們會後再約時間來討論修法的方向和主軸。"],["薛部長瑞元：好。"],["張委員雅琳：繼續請教部長，這個法規怎麼訂，社會可以再做一些討論，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就是地方怎麼執行，所以我想問的是，我們雖然可以儘量去做到法規面很好，但是地方就是執行不力的時候，衛福部到底有什麼工具可以來糾正地方呢？可不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薛部長瑞元：其實我們跟地方的關係，大部分都基於合作啦！如果有什麼問題的話，我們就是透過協商來處理，但是衛福部這邊對地方的業務仍然有一個督導、考核的機制，所以我們每年……"],["張委員雅琳：這個考核實際上會有什麼樣子的實質影響？因為還是要考量到實質影響才有辦法積極地面對。"],["薛部長瑞元：對，少數會涉及到補助的部分，但是多數來講的話，給它面子的……"],["張委員雅琳：我想這可能也是必要手段啦！從這件事情上面，我們發現地方政府的確在執行上有一些需要去積極檢討的地方，我也希望衛福部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使用相關的工具，這樣才能夠確保我們在第一線真的可以接住每一個孩子，我們都不希望再有下一個剴剴，所以我們必須要強硬地來做這件事情。","再來，針對於居家托育人員的一些檢討，現在的狀況是這樣子，我們會委託各縣市的居托中心來做這些保母的管理，如果這件事情沒有牽扯到收出養，就會回到一般的全日托或是一般日托的狀況。我想問的是，在這件事情上面，在居托管理的第十八條有講說一年要訪4次，除了收托人數之外，其他的考評都是一樣的，全日托跟一般的都是一樣的，那這件事情我想要問，全日托的保母考核是不是可以再強化一點？因為他們是24小時不間斷地持續勞動，是不是有相關的輔導機制可以來協助這些保母，或者是我們接受安置兒少保母的時候，可以去強化訓練跟托育品質的管控？這件事情我相信政府應該要來做啦！不能夠只有交給一般的民間團體，部長可以回應一下嗎？"],["薛部長瑞元：目前大部分都有這個機制，但是委員，我跟你報告，這一次臺北市的居托中心它也犯了一個錯誤，因為這個保母是收養兩個以上的小孩，他把他放在不同的樓層，這個本身就有問題。第二個問題是，當居托中心去做檢查的時候，後來發現其中有個條件是不好的，有濃濃菸味，為什麼他第一次去檢查的時候只看一樓？他明明知道還有收托的小孩子在同一個建築裡面，應該要一起去看，而且是同一個保母啊！"],["張委員雅琳：了解，那我想問說……"],["薛部長瑞元：所以執行有問題的話，這個在……"],["張委員雅琳：對，那就是回到我們上面講的嘛！法規這樣子訂，那地方執行不力的時候，我們應該要有一些積極的作為，因為這樣才能夠真正地去接住每一個孩子。","抱歉，我再占用一點點時間。我們目前的法是沒有規定不約訪這件事情，現在就是因為第二次要去看保母的時候，保母就說他確診了，所以沒有辦法看，但是如果我們是不約訪的狀況，搞不好是有機會救回這個小孩的，所以我們現在在修托育專法，是不是可以增訂居托中心不約訪的訪視條文？我們是不是可以增訂這一點？不要再用公文的方式來通知各個保母，我們用不約訪的入法來強化它的正當性，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部長來說明一下？"],["薛部長瑞元：這個在專法的草案裡面，討論的時候是沒有討論到啦！不過委員的意見我們會斟酌。"],["張委員雅琳：這個部分我希望可以強制地去思考，好不好？因為約訪可能會有一些可以做好準備的，不約訪才能夠真正地面對問題，才能夠真正地去照顧到每一個小孩，這一點再請部長審慎地思考，把它放入專法裡面，我也會在我的版本提出這個條例，到時候也請部長支持，謝謝。"],["薛部長瑞元：好，我們再來討論，謝謝。"],["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接下來請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不在。","接下來請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不在。","接下來請陳瑩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瑩：12:51"],["陳委員瑩：（12時51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陳委員瑩：部長好。在2016年的長照2.0開始之後，有關於文健站照服員薪水發放這件事情，我在衛環委員會還有內政委員會已經質詢過非常非常多次，部長你知道今年2月的農曆年，文健站照服員差一點又沒有薪水可以過年嗎？有聽說這件事嗎？"],["薛部長瑞元：後來我有了解，其實是原民會那邊的計畫跟它的補正資料來得太慢，所以我們只能在農曆年的前幾天才把錢撥下去。"],["陳委員瑩：他們說是你們的問題，你們說是他們的問題。"],["薛部長瑞元：這是事實，真的是這樣。"],["陳委員瑩：我的事實就是我2月初接到文健站的陳情，表示協會還沒有收到今年第1期的經費，這一次的狀況是因為2月8日就放假過年，他們很怕沒有辦法發薪水給照服員，也擔心過年前沒發大家會不好過年，所以我後來接到陳情去了解狀況，在過年年假那一週，我每天每天都在追這一條經費，也在追薪水發放的進度。","2月8日是過年的年假，一直追的結果就是2月5日原民會的帳戶收到經費，2月6日原民會趕快把錢匯到各縣市政府，2月7日各縣市政府趕快把錢匯到文健站的協會，那這一天已經是連假前一天，一般連假前一天大部分都在大掃除嘛！比較輕鬆的心情，甚至還在排隊，大排長龍在換新鈔的都有，但是今年文健站等於是有人在最後一天還一直趕著跑銀行匯薪水給照服員。部長剛剛說原民會的計畫送得太慢，照理來講，他們應該要在幾日之前送給你們？"],["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去年112年的經費，它在111年12月23日就來申請；但是今年113年的經費，它是在今年1月3日才來申請，所以一開始就慢了。那1月3日來申請之後，我們要求它把文件補齊，到1月16日才把文件補齊，然後1月26日才抽換領據，因為領據金額有不一樣，所以在1月26日我們就核定出去了。"],["陳委員瑩：所以部長，你剛剛說照理來講，原民會理應要在什麼時候？"],["薛部長瑞元：去年年底的時候就要來申請了。"],["陳委員瑩：去年年底，比如說12月31日之前他們就要申請？"],["薛部長瑞元：對，因為往年也是這個樣子。"],["陳委員瑩：好，所以到1月3日就是慢了3天，就會影響到整個……"],["薛部長瑞元：前一年的話，它是12月23日就來申請，今年是拖到1月3日才來。"],["陳委員瑩：在前一年的12月底送的時候，那時候你們作業大概多少天？"],["薛部長瑞元：大概6天。"],["陳委員瑩：6天嘛！"],["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瑩：好，如果他們這一次在1月3日送的話，雖然他們有慢，但照理來講，你們是不是也可以比照6天內？"],["薛部長瑞元：因為它要補文件的時間，還有在……"],["陳委員瑩：1月3日的時候沒有把文件補齊嗎？"],["薛部長瑞元：對，沒有。"],["陳委員瑩：什麼時候才補齊？"],["薛部長瑞元：1月16日才補齊文件。"],["陳委員瑩：1月16日才補齊文件，所以1月……"],["薛部長瑞元：對，後來我們又發現領據的金額跟核定的金額不一樣，所以又來抽換領據，當天我們就核發出去了。"],["陳委員瑩：好，所以1月16日抽換領據。"],["薛部長瑞元：1月26日。"],["陳委員瑩：1月26日抽換領據。"],["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瑩：我想是這樣子，今天不管是哪個單位的部分卡住，因為我這邊瞭解的過程，原民會1月3日發函給衛福部，至於抽換狀況怎麼樣，或許他們沒有老實講，但是我覺得未來要避免這樣子的狀況，不管怎麼樣，我不曉得是中間、前面有聯絡上的問題，或者是怎麼樣的情形，為什麼抽換文件在第一時間你們沒有告知，或者是它後來才發現，不管是怎麼樣，其實我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希望時間到了他們可以如期收到薪水。"],["薛部長瑞元：對，所以前一年的年底就應該要來申請，這樣大家有比較多的餘裕可以來補救文件不齊全的部分。"],["陳委員瑩：對，我想或許下一次應該兩個單位一起互相幫忙，或許他們也需要幫忙，那你們就幫幫他們。"],["薛部長瑞元：好，OK。"],["陳委員瑩：那時間到了，你知道照服員有多少人嗎？文健站的，有一千多人耶！"],["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瑩：一千多人沒有如期領到薪水的話，那就是一千多個家庭耶！所以這個部分等於是說，好，時間到年底了，如果他們都還沒有送件，是不是你們這裡也可以稍微追一下，關心一下？"],["薛部長瑞元：我們跟原民會的副首長有一個……"],["陳委員瑩：副首長？"],["薛部長瑞元：我們的次長跟原民會副主委有一個定期聯繫的會報，在那個部分我們再來做一個提醒。"],["陳委員瑩：好，我想這一次你們的定期應該沒有討論到這個問題啦！"],["薛部長瑞元：對，應該沒有。"],["陳委員瑩：不然我拿來這裡講老半天，結果是原民會的問題，這樣也很漏氣啊！是他們漏氣，不是我漏氣，我就負責追錢嘛！所以這個部分拜託衛福部可以多協助，萬一他們真的慢幾天，也請你們趕工一下。"],["薛部長瑞元：會催啦！"],["陳委員瑩：在剛剛講的定期會議來做一下檢討，也把種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大家來討論討論，避免這樣子的狀況發生。","另外，我要再請教一下，這個月初衛福部宣布取消2010年公布的掛號費參考的標準範圍，我非常支持醫療院所反映成本而適度調高了掛號費，但是同時我也非常擔心此舉對於偏鄉的醫療權利會不會是一種雪上加霜的狀況，因為民眾真的很擔心未來的掛號費會不會亂漲，會不會漲得不像樣，當時部長的回答是說讓它回歸到市場機制，部長，你有提到這個嘛！回歸到市場機制。"],["薛部長瑞元：報告委員，我說原則上回到市場機制，但是對於偏鄉，如果它有形成寡占市場的話，我們還是要介入。"],["陳委員瑩：好，這個我也理解，但是我想要講的是，所謂回歸到市場機制有一個前提，就是它必須要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薛部長瑞元：對，要有多的競爭者。"],["陳委員瑩：也就是說，消費者有完整的選擇權利，可是我們偏鄉裡面，整個鄉鎮可能就只有一間或兩間診所，偏鄉的居民沒有選擇的權利，如果說掛號費提高到超過水準，然後我們才要來關注……"],["薛部長瑞元：沒有，因為掛號費調整時要登記，現在健保署有一個追蹤系統。"],["陳委員瑩：要調整的時候嗎？"],["薛部長瑞元：他們要填資料啦！如果要調整掛號費的話。"],["陳委員瑩：我們當時有請教醫事司，如果遇到這個狀況該怎麼辦？你們回答如果之後遇到個案再來了解、處理，這樣的回答讓本席很質疑，難道在宣布政策之前都沒有想過可能發生的情況，以及應該有什麼樣的配套？因為偏鄉遇到的資源可近性問題，其實是很難解決的，如果再調漲掛號費，導致民眾增加支出，這是非常不公平的。為了留住人才，鼓勵偏鄉的基層醫療院所，本席同意增加他們的收入，但前提是本席不同意增加民眾的醫療支出，因為在偏鄉看診，可能一個診所就要跑十幾公里，甚至是路況非常不好的狀態。沒有辦法使用便利的醫療資源，還要提高民眾支出，本席覺得這時候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看看這樣的問題要怎麼處理。除了他們調漲之前要登記，包括多少才是合理的價錢，這個也要考慮到，例如偏鄉、部落的工作狀態、收入如何都要考慮。"],["薛部長瑞元：所以當初公告的時候，我們就特別強調一定要防止聯合壟斷。第二個，如果偏鄉是寡占或獨占的狀況，例如那裡只有一家或者二家診所，這種情形我們就要特別注意，這時候我們可能就會做管理、管制。"],["陳委員瑩：目前我們還不太清楚有什麼樣的管制方式，除了要登記以外。因為我們一方面……"],["薛部長瑞元：委員放心啦！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有辦法處理。"],["陳委員瑩：有辦法也要提早讓我們知道，讓大家安心，不然我們會整天追著這個問題跑。時間也到了，會後請部長再告知我們，謝謝。"],["薛部長瑞元：好的，謝謝。"],["主席：謝謝陳瑩委員。","接下來請陳冠廷委員，陳冠廷委員、陳冠廷委員不在。","請劉建國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劉委員建國：13:2"],["劉委員建國：（13時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劉委員建國：部長好。部長，今天針對主席排的這個專案，還有最近食安的問題，本席要再提醒部長，和部長討論。先請教部長，剴剴案是不是符合脆弱家庭的服務對象？"],["薛部長瑞元：是的。"],["劉委員建國：新北市社福中心訪視剴剴的外祖母家時，針對被兒福安置到臺北市的愷愷，新北市到底有沒有持續訪視的責任和義務？"],["薛部長瑞元：理論上應該有，他們必須去追蹤。如果因為跨轄不方便的話，應該要透過和臺北市聯繫，把案子轉給臺北市。"],["劉委員建國：有規範需要訪視幾次嗎？"],["薛部長瑞元：一個月一次。"],["劉委員建國：剴剴被安置到臺北市多長時間？就你們的掌握，新北市社福中心的社工去那邊訪視幾次？"],["薛部長瑞元：安置到臺北市大概三個月，但是社福中心並沒有去訪視。"],["劉委員建國：安置到臺北市三個月，對不對？之後呢？"],["薛部長瑞元：新北市的社福中心從來沒有去訪視過。"],["劉委員建國：從來沒有去訪視？連一次都沒有？"],["薛部長瑞元：而且他們也沒有通知臺北市這是脆弱家庭的兒童。"],["劉委員建國：他們也沒有通知臺北市，剴剴是脆弱家庭的兒童？"],["薛部長瑞元：對。所以臺北市也沒有辦法接手一個月去訪視一次。"],["劉委員建國：變成臺北市因為這樣，也沒有履行他們應該遵守的相關規範，就是最少一個月去一次，反是就是這三個月，臺北市和新北市的社福中心都沒有去做訪視。"],["薛部長瑞元：對，只有兒福聯盟有去看。"],["劉委員建國：這件事情是這樣的，剴剴媽媽懷孕的時候，有向兒福聯盟聯繫諮詢，生產之後又與兒盟簽下出養合約。在懷孕與生產期間，兒福聯盟到底有沒有積極輔導媽媽？還是讓她改變心意，留下孩子自己照顧？"],["薛部長瑞元：兒福聯盟是因為合約還沒有簽妥，後來媽媽就失聯了，所以兒……"],["劉委員建國：對，他們是在生產後簽的。"],["薛部長瑞元：對。她那時候有表達這個意願，所以就簽字，兒福聯盟也有接手。但是因為牽涉到之後出養的法律程序問題，結果媽媽卻聯繫不到，所以兒福聯盟後來就結案，小孩子回到他的原生家庭，由外祖母找保母照顧。在這中間，新北市社福中心就積極和外祖母聯繫，希望改變監護人，因為媽媽已經不見，所以希望由外祖母當監護人，如果外祖母同意當監護人，就可以再重啟出養的程序。"],["劉委員建國：外祖母成為監護人之後，就可以再啟動出養程序？"],["薛部長瑞元：對，就可以重新啟動。後來也就……"],["劉委員建國：但是那天我們有討論到，本席是比對前後的訊息，就我們了解，外祖母確實有經濟上的困難，對不對？但是她也有幫剴剴聘用他們信賴的保母，應該是這樣嘛！然後外祖母好像也特別提出，是不是一樣給這個保母照顧，還希望有補助。她有提出類似這樣的訴求，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劉委員建國：就那天部長答復本席的，差那5,000元，所以去找臺北市那個保母。"],["薛部長瑞元：從錢的角度來看的話，的確是有這樣的差距，但這是不是主要的原因，我們並不是很清楚，不過兒福聯盟的報告有提到，當時在換手，也就是從第三個保母到第四個保母的過程中，他們有和新北市的社福中心討論過，但是新北市社福中心的報告中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情，所以我們不清楚到底有沒有討論。","理論上應該是用外祖母原來聘用的保母，因為他已經照顧一段時間，如果要轉手到另外一個保母，應該要做非常謹慎的評估，因為原本的保母已經照顧一年了。後來新北市給我們的報告中有提到未來的改進措施，也建議照顧者和這個小孩子應該要有更好的依附關係，可是這就互相矛盾了嘛！"],["劉委員建國：對啊！"],["薛部長瑞元：當時兒福聯盟對這件事情的說明是，因為原來的周姓保母和小孩子有太多的界線不分明，但是新北市的報告又說要建立依附關係，這就互相矛盾啊！"],["劉委員建國：本席很認真地在聽你敘述，聽這種矛盾的事情，竟然還聽這麼久，讓本席也變得矛盾。"],["薛部長瑞元：對啊！所以我們才會在今天的檢討報告中，針對這一點對新北市提出質疑，到底你們是要怎麼樣？是要讓他有依附關係，這樣對小孩子比較好？還是不要有太深的依附關係，讓他出養時不會造成阻礙？這個新……"],["劉委員建國：所以部長，這件事你們要非常慎重、嚴謹的徹查。"],["薛部長瑞元：對啊！"],["劉委員建國：新北市到底是怎麼評估這樣的脆弱家庭？"],["薛部長瑞元：沒有資料。"],["劉委員建國：對，沒有資料嘛！這個問題就非常嚴重了，這是一條生命。"],["薛部長瑞元：是啊！對。"],["劉委員建國：再繼續請教部長，新北市的部分，部長一定要非常嚴謹去徹查，要把真相公諸於世。"],["薛部長瑞元：對。"],["劉委員建國：臺北市送到市議會的專案報告中提到，這個劉姓保母在100年7月考取保母人員技術證資格，部長可以參閱這份資料。並於111年檢附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體檢報告等，向社會局提出登記證的申請，並告知申請保母是為了符合兒盟合作保母資格，當時有特別說這句話，就是畫紅線的部分。","臺北市的報告說，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到劉女的托育地進行四項環境安全檢核，並在111年11月10日核發居家式的托育服務證書，這個流程沒有問題，對不對？但是在此之前，我們在委員會還看到一些相關資料，我們都以為是兒福聯盟主動找上這名有合格執照的劉姓保母，但其實好像不然，看這個樣子好像是這個保母在取得服務資格前，就已經和兒福聯盟有某種程度的連結。"],["薛部長瑞元：我們不清楚實際原因啦！她去申請保母的資格，只是為了和兒福聯盟合作？還是有其他的原因？因為她總共收了三個小孩，其中一個並不是被安置的，等於是家長……"],["劉委員建國：對，就是一般的。"],["薛部長瑞元：對。所以看起來並不完全是只為了照顧兒福聯盟轉介過來的小孩。"],["劉委員建國：但是她還沒有取得這個托育服務證書之前，她在申請時有特別說到，就是要符合兒盟合作保母的資格，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啊！但這應該只是原因之一啦！因為她收的不完全都是兒福的個案。"],["劉委員建國：不論是兒福的孩子，或是任何一個機構的孩子，會轉介到機構照顧，層次上就不一樣嘛！也就是說，這類孩子的原生家庭已經出現問題，原本就不是一般保母可以照顧的，你看媒體報導，當他們詢問劉姓保母的動機時，她還理直氣壯回應，別的小孩的父母親都會好好巴結保母，希望保母能夠好好照顧小孩，部長應該有看到吧？"],["薛部長瑞元：是的。"],["劉委員建國：但是這個小孩的爸爸媽媽不在，沒有人來巴結她，所以她一看到小孩就想揍，她一直為了錢在「扣扣總」，要不是為了「孫中山」，她根本不想照顧。怎麼會有這種人呢？"],["薛部長瑞元：這應該已經屬於反社會人格偏差。"],["劉委員建國：這是一個脆弱家庭的小朋友，父親不曉得去向，母親被通緝中，這個小朋友遇到這樣的狀況已經讓人很心疼，怎麼還遇到有這種心態的保母？這樣根本不符合兒福機構聘用保母的最基本條件嘛！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啦！不過像這種反社會人格的人，老實說平常是看不出來的，因為他不會寫在臉上，說自己是壞人。"],["劉委員建國：但是她照顧三個人，其中一個也有出問題。"],["薛部長瑞元：應該是沒有啦！"],["劉委員建國：應該是沒有？你們是揣測？還是調查？「應該是沒有」要講清楚，是沒有？還是應該沒有？這四個字有落差。"],["薛部長瑞元：我們沒有接到這一類的通報，三個小孩當中，有一個很快就出養了，另外一個是社區的，那個小孩並沒有被通報，所以主要是剴剴。"],["劉委員建國：兒福機構在找保母，應該有一定程度的規範，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劉委員建國：衛福部還頒佈直轄縣市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這是你們當時的規範。這個處理原則第三點就提到，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下列事項：(一)建立並至少每六個月盤點適合照顧安置個案之居托人員名單。這個部分有做嗎？"],["李次長麗芬：這個部分，因為臺北市認為他們現在的安置資源已經足夠，包括機構、寄養家庭，所以他們就沒有建立這樣的名單。"],["劉委員建國：我們不是有個處理原則？"],["李次長麗芬：是啊！"],["劉委員建國：所以它只是原則？"],["李次長麗芬：對。當他們要運用安置資源，如果是運用保母的話，我們請他們要依這個原則辦理。臺北市覺得他們的資源夠了，不需要用到保母，所以他們就沒有做。"],["劉委員建國：如果資源夠了，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嗎？這叫資源夠了？這些機構的小朋友，他們的家庭背景本身就有一些問題，所以在照顧上就要比一般小朋友更專業，對不對？所以(二)又提到，主管機關要提供居托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相關專業訓練。","另外，第五點也規定，經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個案之居托人員，於首次照顧安置個案前接受職前訓練課程建議至少六小時。對吧？"],["李次長麗芬：對。"],["劉委員建國：這個案例有做嗎？"],["李次長麗芬：臺北市沒有……"],["薛部長瑞元：臺北市沒有。"],["劉委員建國：你們三個人說的角度和立場好像不太一樣。"],["李次長麗芬：應該是說，因為現在兒盟用的這個保母並不是在這個原則下建立的保母名單。為什麼沒有這個名單？因為臺北市覺得不需要建立，他們的安置資源已經夠了，所以出事的這個保母，其實她不是在這個原則下接受過訓練的保母。"],["劉委員建國：本席該怎麼問你們？因為這樣的說法很奇怪。他們的資源足夠，所以就不需要遵守這樣的原則，結果導致小朋友出了這樣的問題。"],["李次長麗芬：因為這是新北市出養的個案，他們請兒盟處理，兒盟就自己去找保母，所以這個保母就沒有接受過這項訓練，他們也沒有詢問臺北市有沒有比較好的保母。"],["劉委員建國：次長，你這樣的答復好像是說，臺北市覺得他們的資源夠了，所以他們就不需要遵守這個原則，你的邏輯是這樣喔！你這樣答復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喔！"],["李次長麗芬：沒有。如果他們要運用保母的話……"],["劉委員建國：這個原則到底該不該遵守？不能說他們是有足夠的資源或是沒有足夠資源，而是這個原則就必須遵守，應該是這樣才對嘛！"],["薛部長瑞元：這是委託安置啦！也就是臺北市認為他們的機構、寄養家庭是足夠的，所以他們不需要再用保母做這類的安置，因此就沒有提供現有的保母系統去接受政府委託安置的case，所以他們就沒有去做這樣的訓練。"],["劉委員建國：所以就部長和次長的答復來看，就是有這樣的盲點，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事實上像今天這個case，是新北市介紹過來的，因為跑到臺北市，但臺北市沒有用這種居家托育的系統進行安置，所以變成由兒福聯盟自己去找一般的保母進行安置，問題就在這個地方，一般的保母並沒有接受這種特殊訓練。"],["劉委員建國：部長這樣的答復會產生兩個盲點，一個是公務機關，一個是兒福機構，通通一直存在這個盲點。這個盲點到底要怎麼解決？今天如果沒有這兩個盲點，可能就沒有這些事情了。"],["薛部長瑞元：對。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要調整這個機制。"],["劉委員建國：因為你們第五點又寫到，經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個案之居托人員，於首次照顧安置個案前接受職前訓練課程建議至少六小時。然後安置個案類型、創傷經驗及問題輔導，這都是比一般保母的職訓還要專業的課程，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所以我們未來要做的事情，就是要補好這一塊。第一個，如果要接受這種政府委託家外安置的case，你應該要受到比較強的教育訓練。第二個，如果有跨轄時，一定要把訊息送過去，假設今天新北市有把屬於脆家個案需要另外安置的訊息給臺北市，臺北市說我們沒有保母可以做這件事情，因為我們不需要，但是我們有寄養家庭，這個小孩子就會送到寄養家庭，根本就不會發生今天的事情。"],["劉委員建國：對嘛！所以前面的認定資源足夠，但是後面該做的動作沒有去做，簡單說就是這樣。"],["薛部長瑞元：對。因為他們沒有接收到這個訊息。"],["劉委員建國：請部長把案件查個清清楚楚，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的。"],["劉委員建國：該去除的盲點就要去除！最後一個問題，主席已經站起來了，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還要針對食安的問題詢問。本席說的話，大家要聽進去，本席最討厭已經提醒的事情，明明可以去做一些防範，但是卻不夠積極，這樣不好。","本席現在不是在說食安署沒有做這些事情，本席的意思是食安的問題會擴散，而且現在又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很多事情可能要更積極的做相關防範和預警。寶林茶室這件事情，衛福部昨天有開記者會，表示米酵菌酸可能是造成這次事件的主因，實驗室的檢驗可能要兩週才可以確定……"],["薛部長瑞元：可能啦！"],["劉委員建國：是不是可以加快？因為這麼廣泛的一個……"],["薛部長瑞元：我們拿到檢體後就馬上進行檢驗，但是因為目前其他物質引起中毒的可能性也沒有排除，其他物質包括農藥等等，這些我們都有先做。"],["劉委員建國：本席再提醒一點，根據食安法第十三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該投保產品的責任保險，這家有投保嗎？"],["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我們會請相關單位去開罰。"],["劉委員建國：有投保嗎？"],["薛部長瑞元：他們有投保，但是保險到期後沒有續保。"],["劉委員建國：那怎麼辦？就本席的資訊，他們3月底就要結束營業，現在都已經要停業了。"],["薛部長瑞元：對，但是他們現在還在營業，所以要馬上……。"],["劉委員建國：他們是去年10月就到期了嘛！今年已經進入第一季，他們第一季就要結束營業。"],["薛部長瑞元：對。"],["劉委員建國：你們可以依據第四十七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對不對？情節重大者還可以令其歇業、停業。"],["薛部長瑞元：對。停業對他們已經沒有意義，現在就是要處以罰鍰。"],["劉委員建國：對嘛！已經沒有意義。本席覺得現在連罰鍰都可能罰不到，你們有沒有啟動防脫產的機制？"],["薛部長瑞元：儘量啦！因為要先送出處分，如果沒有太大的問題，我們就直接送行政執行，進入強制執行的階段。"],["劉委員建國：是不是該啟動防脫產機制？不然因為這個事件死亡的民眾，還有在醫院的……"],["薛部長瑞元：對。我們會提醒臺北市衛生局。"],["劉委員建國：好的，請部長具體掌握狀況，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的，謝謝。"],["劉委員建國：謝謝，謝謝主席。"],["主席：謝謝。有必要的話，請衛福部會後再向委員說明。","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黃珊珊、楊曜、邱鎮軍、張啓楷、陳冠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黃珊珊書面質詢：","衛福部應是第一線人員的後盾、完善相關流程的把關者，從個案檢討通案，守護兒童平安","一、今日之所以針對社會安全網召開專題報告，無非就是針對近期爆出震驚社會的虐童致死案件。不過雖然說是「近期爆出」，但其實剴剴案早在去年12月就已經發生悲劇。","Q1 請問衛福部，過去3個月，針對此案有何作為？還是衛福部在案發3個月後，等到輿論燒起來了，才終於針對此案舉行檢討會議？","二、依據<社政單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規定，應於重大兒虐事件發生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然衛福部在3月新聞報導延燒後，才緊急召開會議檢討兒少安置、收出養及居家托育制度不全，未能針對兒少政策缺失做出即時回應，顯然有怠惰之嫌。","Q2 請問衛福部，理應於30天內完成的調查報告在哪裡？如果依法應該限期提出調查報告的是地方政府，那衛福部究竟有沒有在媒體揭露案件之前就掌握狀況？","三、本席從此次個案中，看到中央與地方的失職。首先是地方政府，做為兒少事件的第一線主管機關，絕對就是事主而非公親。重大兒虐事件檢討會議，從來就是地方政府決定是否召開，本席在台北市副市長任內，召開了多少次、從來都沒有需要請示中央過。另一方面，衛福部對於出養機構（兒福聯盟）與地方政府的失能，無法有效監督與協助，放任案件無疾而終。","四、同時，衛福部做為中央的社政主管機關，在整個事件被揭露後，和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在過程中都未維護社工權益，躲在本案社工後面，放任本案社工面對輿論壓力、吸引炮火。甚至到社工被警方上銬「作秀」、畫面全國播放後，衛福部還是完全沒有發揮做為第一線社工人員後盾的角色。","Q3 全台社工工會已於在3月20日前往衛福部抗議。請問衛福部，做為長官若是沒有肩膀，如何讓基層願意全心全力投入工作？衛福部有沒有積極向民眾宣導不應在司法判決結果出爐前「私刑正義」？有沒有向警方針對上銬供媒體拍攝提出抗議？還是就只有日前由李麗芬次長對外表示「不願意苛責單一社工，或由單一社工負起所有責任」？","五、不僅如此，衛福部臨時抱佛腳做出的會議結論，要求社工增加訪視頻率，各縣市也分別提出增加訪視的次數。這完全就和發生社會重大刑案，內政部就會要求增加警察巡邏次數、提高見警率一樣，壓榨基層人力來表現好像政府有在做事。","Q4 事實上，見警率也一直被詬病，並沒有證據證明能夠提升治安。請問衛福部，「科學理性務實」應該是政府施政的首要考量，針對兒童虐待案件，提高社工的訪視頻率、把社工當作訪視員，就能夠有效降低風險嗎？衛福部是否應該要訂定相關指引，讓基層人力能夠得到高效率的運用，而不讓社工淪為應付政府目標數字、流於形式的工具？","六、政府針對社會安全網的破洞，居然提出簡單粗暴的「增加基層工作量」做為解方，同時也看不到政府做為第一線人員後盾的肩膀，讓基層人員擔心工作量加倍、個案量不減，人力卻依然有限，進而萌生退意。","Q5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自2021年至今已經執行3年多了，該計畫預計要在2025年達到增加7,797名各式人力的目標。請問衛福部，目前基層人力的補充是否有符合進度預期？社安網計畫的社工進用率有達標嗎？","Q6 立法院的預算中心在2021年社安網計畫二期才執行第一年時就指出，該計畫有超過40%的經費要用於人力進用，而當時就已經出現人力進用的進度落後、尚有缺額的問題。請問衛福部，過了3年，衛福部對於一樣的問題還是束手無策，問題出在哪裡？","Q7 如果人力問題是因為地方政府執行不力，那衛福部難道能夠兩手一攤就認為不關自己的事了嗎？還是要積極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請衛福部在2週內針對如何督促與協助地方政府如期補足人力、支持第一線社會安全網運作，提出改善規劃的書面報告。","七、最後還有一個人力問題，衛福部日前檢討會議的結論之一，是針對3歲以下安置兒童，衛生局可以不經父母同意就為其指定幼兒專責醫師。然而經過前段時間社工遭到獵巫咎責，尤其衛福部也並沒有站出來保護第一線人員的基本權益，讓幼兒專責醫師現在也是人心惶惶，已經傳出部分醫師醞釀要退出幼兒專責醫師。","Q8 請問衛福部是否知道，擔任幼兒專責醫師，接收每個派案，醫師只能拿到1000元個管費？衛福部認為這個費用相較於投入與風險，有合理、真的能夠吸引醫師加入嗎？還是又只能用評鑑等手法來「拗」醫院？","八、本席要強調，無論是社工還是幼兒專責醫師，絕對都不是賴清德副總統口中的「做功德」，而是確實付出專業、投注精神勞動，同時承擔許多無形風險。政府支持不足就已經是最大的罪過，更何況是甩鍋給基層。無論在經費還是權益方面，衛福部都應作為第一線人員的後盾，並且從中央完善相關流程，把關並監督地方政府確實織起綿密的社會安全網，從個案檢討通案，才能真正守護兒童平安，不能每次都是「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委員楊曜書面質詢：","一、如何落實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社工督導機制？","問題：在衛福部3/24所發佈的新聞稿中指出，認為兒福聯盟的社工督導機制不一難以發揮功能，督導機制個別差異性大，未規範明確督導機制、頻率及方式，無法即時且適時提供社工支持與指導，督導系統負有維護服務品質穩定之責，實應檢討並重新建置完善機制；而社會福利中心，亦有督導機制，全國已完成布建共計156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請問衛福部，目前全國的社會福利中心總計有幾位社工督導？各中心是否皆有設置社工督導，是否有發生找不到社工督導的狀況發生？各中心每名社工督導監督社工的最高與最低比例為何？如何避免社工督導一人督導過多社工的情況發生？社會福利中心是否有明確督導機制、頻率及方式？社工督導是否有負責個案或是兼任行政職，導致業務量大，無法確實落實監督的職責？畢竟，督導機制的運作，是影響社工員服務品質與效能的重要關建要素之一。","二、全國各縣市社工進用率逐年下滑，原因為何？","問題：各地方政府的社工的服務案件、工作壓力、工作環境，皆是留不住社工人力原因，根據衛福部資料，2021年全國社工的需求人數是2,960人，去年的需求則是到4,190人，兩年內增加了1.4倍，但是去年的進用率卻是下降的，需求增加、進用率下降，是否代表現職社工的負擔又加重？請問衛福部，全國各縣市社工進用率逐年下滑，原因為何？","三、我國於補足社工人力上仍有努力空間，衛福部要如何因應？","問題：據衛福部社會救助司同仁的研究，2022年專職社工共有1萬7,015人，服務比為1：1352，日本1：481、美國1：465、香港1：281，顯見我國的社工人力仍有進步空間，且根據媒體報導，台大社工系的學生指出，2022年有21人申請轉系，佔比38.18%、2023年申請轉出15人，占比26.79%，顯示部分大學社工系也留不住學生，請問衛福部，眾多資料顯示，社工人力不足，且問題越來越嚴重，請教部長，衛福部的因應措施為何？會不會像護理師人力荒一樣，降低國家考試標準？","四、衛福部近期新聞稿皆指出社工人員缺乏足夠教育訓練，在社工人力缺乏下，社工有時間去從事教育訓練？","問題：近來衛福部針對出養童致死案所發佈之新聞稿，多數皆指出社工人員缺乏足夠教育訓練，針對此事，衛福部是否應該與各大專院校研議，從社工養成的學習歷程中，是否增加學分、課程，來持續精進社工養成過程？","而現職社工部分，在社工人力缺乏下，一味的要求社工從事在職訓練，只會增加社工負擔，加速離職潮，衛福部認為，社工訓練欠缺充足的出養必要性評估課程，及對於案童安置照顧期間的風險辨識、兒少保護議題、特殊需求兒少議題、特殊事件的處理等相關課程與訓練，亦無相關評核機制檢視訓練有否達到提升專業知能之效益，在考量現職社工的業務負擔下，如何讓社工從事教育訓練？"],["委員邱鎮軍書面質詢：","Q1：有鑑於網路社群屢屢見到學生抱怨遭到霸凌，但學校卻刻意壓案，未向上通報社會安全網，渠等無法受到社會安全網保護，又不敢向家長反應，導致痛苦並尋短，請衛福部說明目前社會安全網絡，針對學校霸凌事件，如何強化預防及主動發掘與協助輔導？","Q2：針對本次台北市發生寶林茶室（餐廳）重大食安事件，已導致2死4重症共12例食物中毒案，相關系統通報作業都在媒體報導曝光後才進行，後知後覺，請衛福部確實檢討事件處理程序是否有應檢討改善之缺失，提出如何於事前與事後加強相關因應措施之具體改善作為。","Q3：另據媒體報導寶林茶室（餐廳）並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請衛福部說明前項保險是否為強制投保，如未投保將給予何種懲處？如何避免再度發生食品業者未投保之情形？","Q4：針對寶林茶室本次中毒事件，原因究竟為何？請衛福部於檢驗結果出來後，務必強化未來針對該等因素之相關預防作業，包括餐廳食材之準備程序改善作業提出具體作為。","Q5：請衛福部針對社會安全網，社工待遇偏低、社工人員編制不足、業務負擔過重；照護機構照護員人數不足，訓練不足，影響社會安全網實際運作之情形，提出具體改善作為。","Q6：請衛福部針對幼兒保母品質良莠不齊，提出具體改善作為說明。"],["委員張啓楷書面質詢：","本院張委員啓楷，有鑒於近期剴剴案等事件引起一連串對我國相關政策及社會安全網之檢討，目前國內中途之家與托育設施多由衛福部委請各民間NGO團體辦理，但履有監管或資源錯置、疊床架屋等問題，因此建請衛福部研議增設公辦中途之家與托育設施，特向衛福部提出質詢。"],["委員陳冠廷書面質詢：","議程：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就「社會安全網缺失檢討及具體改進作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次長就「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要求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所提供之檢討報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一、保母疑虐童致死案，社會安全網、訪視機制有無精進之處？","去年十二月，一名一歲男童遭保母疑似虐待致死，很遺憾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認為政府機關應當檢討整個事件環節，政府應當照顧孩童、政府應當保護孩童，政府應當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回顧案件發生經過，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男童因呼吸困難送醫後死亡，並發現有受虐跡象，然而自九月兒福聯盟送出養後，應當每月機構社工訪視，而台北市社會局社工，於出養後也應當每三個月訪視。我們知道機構、縣市政府社會局都會做到定期訪視，而這樣個別訪視的動作，有沒有機會共同合作？","我們認為或許可以由地方政府與服務機構一同協商，甚至由衛福部協調，訂定、調整相關辦法，共同訂定應訪視次數、政府督導查訪次數，合力分工協調，這樣才可減輕個別單位單一社工的訪視壓力，也避免社工訪視不正確的情形發生。","既然各單位都有在做訪視，與其在各單位增加次數，不如共同協調合作，在整體社工人數仍然不足時，增加整體的訪視次數，但共同合作分擔單一單位訪視頻率，若能協調機構與政府單位一同合作，不僅能減輕個別社工的壓力，同時也能讓每一次社工訪視更為精確。","其次，我們看到這次疑似虐童案，原訂12月社工的訪視，因為保母的推託，造成訪視時間的延宕，不僅不能在憾事發生時及時發現，也讓訪視對象有機會拖延、避免被社工察覺異狀。","因此，我們也認為未來應該明訂，在保母或寄養家庭拒訪時，可以透過公權力，進行訪視，若發現保母或是寄養家庭，在訪視前，不斷拒絕、不斷推辭，在這樣情況下，希望可以訂定相關法規，讓社工藉由通報機制，請地方政府尋求警察的協助，進行必要之訪視，這部分也請相關單位研擬，是否可以訂定相關規範？增加強制作為，以避免類似照顧者藉由拒訪，來避免虐童案件被發現。","最後，我們在上次專報時也提過，社工訪視制度，是否也可以納入不預告訪視？透過不預告訪視，除了可以讓社工看到最真實的照顧關係，也可以避免照顧者在訪視時，掩蓋、或是避開一些不想被注意的細節。","因此，我們希望相關單位，除了增加整體訪視的次數，也可以協調各單位協調分工，減輕個別社工訪視的壓力，同時也精進訪視的工作，如拒訪時的處理辦法、或是增加不預告訪視，以獲得最真實的訪視資訊，我們希望相關單位都能將以上建議納入考慮。"],["主席：現在做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及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3時22分）"]],"block_lines":[1,36,38,38,58,59,60,63,64,65,66,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3,84,86,94,96,101,127,130,131,175,204,247,275,286,875,913,913,915,916,917,918,919,920,921,922,926,927,928,929,930,931,932,933,934,935,936,937,938,939,940,941,942,943,944,945,950,951,951,953,954,955,956,957,958,959,960,961,962,963,964,965,966,967,968,969,970,971,972,973,974,975,976,977,978,979,980,981,982,983,984,985,986,987,988,989,990,991,992,993,994,995,996,997,998,999,1000,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027,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5,1036,1037,1038,1039,1040,1041,1042,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49,1050,1051,1052,1053,1054,1055,1056,1058,1059,1060,1061,1062,1063,1064,1065,1066,1067,1068,1069,1070,1071,1072,1073,1074,1075,1076,1077,1078,1079,1080,1081,1082,1083,1084,1086,1087,1088,1089,1090,1091,1092,1093,1094,1095,1096,1097,1098,1099,1100,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8,1109,1110,1111,1111,1114,1115,1116,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3,1124,1125,1126,1127,1128,1129,1130,1131,1132,1133,1134,1135,1136,1137,1138,1139,1140,1141,1142,1143,1144,1145,1146,1147,1148,1149,1150,1151,1152,1153,1154,1155,1156,1157,1158,1159,1160,1161,1162,1163,1164,1165,1166,1167,1168,1169,1170,1172,1173,1174,1175,1176,1177,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4,1185,1185,1187,1188,1189,1190,1191,1192,1193,1194,1195,1196,1197,1198,1199,1200,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208,1209,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20,1221,1222,1223,1224,1225,1226,1227,1228,1229,1230,1231,1232,1233,1234,1235,1236,1237,1238,1239,1240,1241,1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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