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18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鍾委員佳濱","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二、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答詢官員　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周玫芳","司法院人事處處長陳美彤","法務部部長蔡清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古元玲"],["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0時18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黃國昌    鍾佳濱    沈發惠    羅智強    陳俊宇    莊瑞雄    謝龍介    吳思瑤    林思銘    吳宗憲    傅崐萁    翁曉玲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鄭正鈐    蘇清泉    游  顥    楊瓊瓔    范  雲    高金素梅  黃  仁","      委員列席9人","列席官員：立法院秘書長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法務部參事  廖江憲","銓敘部銓審司司長  王永大","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  簡鈺珒","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門委員  黃仁良","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紀調查處處長  王正誼","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謝政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法規及國合組組長  王安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專門委員  張靜倫","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  洪  玲","大陸委員會法政處組長  李佩儒","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處長  張翠娟","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王前鎧","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專門委員：梁雯璍","主任秘書：張智為","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審查","(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民進黨黨團提案已說明完畢）","經表決通過散會動議：","針對本日會議（4/22）議程，建請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條及第57條規定，提議散會。","（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2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通過。）","提案人：傅崐萁    羅智強    翁曉玲    謝龍介    林思銘","散會"],["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不足人數，待會議事錄再進行確定。","本日列席政府官員代表名單列入公報紀錄。","列席政府官員名單"],["主席：本次議程為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現在進行報告，發言時間5分鐘。","請司法院吳秘書長報告。"],["吳秘書長三龍：主席、各位委員、法務部蔡部長、各位機關代表、各位先生、各位女士。本人謹代表司法院就本日專題進行報告，一共有7點，敬請指教。","一、民事訴訟部分","透過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九條之一有關個案濫訴防杜法制，另外也有修正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規定抗告經過裁定法院以不合法或原法院以未繳納裁判費而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確定後，再聲請再審或以其他方法聲明不服者，不生效力，以免無謂耗費司法資源。經過防止濫訴的規範之後，在新法實施前，111年統計有3,000件該類濫訴案件，經過修法之後有獲得改善。","第二，辦理調解業務績效逐年成長，106年開始設置完成「訴訟外紛爭解決機構查詢平台」，方便民眾查詢使用。根據統計，各地方法院辦理調解終結件數從106年的十萬多件逐年增加至112年的十八萬多件，成長78.84%，也有顯著的成效。","二、刑事訴訟部分","為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減輕基層司法人員的工作負擔，本院之前已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限縮第三審上訴罪名及擴大第一審獨任審理範圍，已經修法通過，也獲得部分的改善。","為進一步提升審判效能，對於坦承犯罪，案情相對單純、明確之類型，建構「分流制刑事訴訟」，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於刑事第一審部分擴大簡式審判程序之適用範圍。第二審部分，就第一審已合法調查過、當事人無爭議之證據，二審法院不再進行重複調查，可實現有效率的刑事訴訟，減輕審理案件的負擔。","三、行政訴訟部分","112年8月15日施行行政訴訟新制，行政訴訟法第二百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二編第一章第八節有完善的替代裁判之紛爭解決機制，並且依照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四十九條增訂個案濫訴防杜的規定，相關制度可疏減訟源，協助當事人合意解決紛爭，有效減輕司法人員的負擔。","四、少年及家事事件部分","從108年起推行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從統計資料來看，也都有很顯著的績效，達到疏減訟源。","五、推動裁判書簡化","推動裁判書簡化是我們現在列為很重要的重點，本院將推動裁判書簡化列為施政計畫的重要事項，上個月25日本院所舉辦的司法首長業務座談會，有提供民事廳、刑事廳、行懲廳會前所研擬的裁判書簡化原則及參考規範，請各法院能夠朝這個方向努力。","六、運用資訊科技，降低司法同仁的工作負擔","我們有優化各種輔助的辦案工具，也有「重複起訴案件查詢系統」等等，都有一些精進。","七、併請行政部門協助投注更多人力資源，以降低司法同仁的工作負擔","我們有提出有關的附件及數據，從103年到112年的案件成長率達到28%，未結案率也成長至96%。目前清理積案非常艱困，非常需要人力，我們提出的清理未結案件及急迫需求人力有5,536人，企盼人事行政總處等行政部門能夠協助，以解決我們目前的困難，非常感謝，謝謝！"],["主席：謝謝秘書長。","在進行下一個報告之前，因為會場委員已達法定人數，我們先處理。請問各位，對於上次的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接下來請法務部蔡部長報告，時間5分鐘。"],["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奉邀至貴委員會代表法務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將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檢察官肩負犯罪偵查，面對近年來與日俱增之刑事案件、犯罪手法日新月異之偵查挑戰，工作負擔日益沉重，而檢察官辦案輔助人力，包含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亦隨之加重負擔，面臨到人力不足之困境。因此，在人力方面，本部除向行政院積極爭取新增檢察機關員額，109年增員110位、110年增員187位，從111年至114年分4年合計有600位。此外，更積極爭取進用檢察官助理，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期能充實檢察機關輔助人力，在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上也積極研修法制並實施各項改善方案，以紓減工作負荷。","在行政簡化方面，第一，我們推動「幫助詐欺被告全國總歸戶計畫」，就單純提供帳戶、帳號或門號之幫助詐欺案件，本部推動總歸戶計畫，針對同一被告帳戶、帳號或門號內所有被害人應集中至被告戶籍地司法警察機關統一調查並進行後續移送。未來會先經由審查程序始分案交由檢察官偵辦，期能有效降低詐欺案件量。","第二，推行立案審查中心，試行調解中心。各地檢署成立「立案審查中心」、「試行調解中心」等任務編組，將地檢署收受之案件進行分流，由專人直接處理濫訴、簡易及自白案件之偵查與結案，有助檢察人力之調節及資源合理分配。","第三，精簡查扣案分案及結案規定。本部為避免查扣案分案過於浮濫，將限縮符合已查扣特定類型犯罪所得者，以及經檢察長或檢察官認有分查扣案必要者，始分「查扣」案。第四，精進書類簡化。以「犯罪嫌疑不足之不起訴處分」作為優先對象，頒布適用於所有案件類型不起訴處分書的簡化格式。第五，研議不起訴處分定型化之可行性，研議定型化例稿供檢察官參用。第六，成立「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研議小組」，定期召集會議，提出可行之具體作為。","其次，在訴訟減量方面，第一，推動修法，從源頭遏阻詐欺犯罪。本部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一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罪、第十五條之二無正當理由交付或提供帳戶罪，並減輕檢察官證明主觀犯意之負擔，本部已經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第二，改革再議制度，避免案件重複發回，對於第二次以上送再議之案件若偵查未完備，上級檢察署以自行偵查為原則，減少再議案件發回次數，避免案件重複發回。第三，偵查中運用調解、修復式司法、醫療調解案件得暫時簽請報結，鼓勵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減輕檢察官之案件負荷與壓力。第四，通盤檢討實體法可除罪化之罪名，或就部分犯罪擴大告訴乃論罪之可行性。","在科技運用方面，第一，發展檢察機關AI智慧輔助系統。本部於110年至112年進行三年期之檢察機關AI智慧輔助系統，包括：AI自動生成酒駕案件結案書類初稿，並自動判讀是否構成累犯；AI系統自動產製人頭戶詐欺案件被害人匯款附表；AI系統自動辨識數位卷證；介接警詢筆錄電子檔，於內勤偵訊時自動帶入為偵訊庭前筆錄。","第二，本部於113年至115年持續推動三年期之檢察機關AI智慧輔助系統建置計畫，包括：AI自動生成難度較高之案件結案書類初稿；擴大數位資料介接；以AI判讀被告前科表等。","至於內勤人犯以遠距視訊解送，遇輕罪且被告自白者，經被告同意並記明筆錄後，檢察官可准予警方以視訊方式解送，此做法已推展至全國地檢署，機關及當事人反應都非常正面。","另外，建置司法聯盟區塊鏈，強化數位證據驗真效能，確保同一性及真實性，減少證物監管人力負擔。本部也推動RFID科技化贓證物庫管理系統，精確監控扣押物移轉歷程，將槍、彈、毒品、貴重物品及死刑證物妥適保存。","此外，導入科技偵查犯罪，提升偵查效能，各地檢署成立了「科技偵查指揮中心」，具有七大科偵功能；建構「金融資料查調電子化平臺」，並創設「科技偵查輔助平臺」（AITP），整合臺高檢署既有之各類資料庫。","最後，108年檢察機關全國新收偵、他、相案案件數為五十八萬多件，迄112年新收案件數已達八十五萬多件，呈現逐年遞增狀態，而偵查檢察官112年每月平均新收案件高達110件，偵查終結平均每件所需日數僅為61.5日，也就是說，檢察官必須於很短時間內終結大量新收案件，工作負荷甚重，本部除從法制面、業務面持續改善檢察機關之工作環境外，去年因應打詐業務向行政院爭取檢察官助理100人，各地檢署運用成效良好，本部認有比照法官助理增設檢察官助理法制化之必要，業已提出法院組織法的修正草案，積極向司法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明，期盼能儘速完成修法，敬請大院予以支持。","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謝謝法務部蔡部長。","其餘機關報告請參閱書面。","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報告內容列入公報紀錄。"],["司法院書面資料：","「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專題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生女士：","本人代表司法院奉邀列席就「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進行專題報告，至感榮幸。謹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民事訴訟部分","一、110年個案濫訴防杜新制施行後，實務運作情形及未來其他濫訴防杜規劃：","(一)修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及第249條之1（個案濫訴防杜法制）：","1.本院於110年1月修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8款，就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明文規定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並於同法第249條之1明定裁罰依據。","2.新制上路迄113年2月，地方法院以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8款規定事由駁回原告之訴者，共計288件，其中同時依第249條之1裁罰者，計41件。裁罰的金額多數落在3萬元，亦有直接裁罰最高金額12萬元者。","(二)修正民事訴訟法第486條：","1.112年11月修正同法第486條，規定抗告未繳納裁判費，經原法院以抗告不合法而裁定駁回者，不得再為抗告，僅得提出異議；抗告經抗告法院以不合法或原法院以未繳納裁判費而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確定後，再聲請再審或以其他方法聲明不服者，不生效力，法院毋庸處理，以免無謂耗費司法資源。","2.本院於113年4月2日調查各法院自112年12月1日生效施行後各法院濫訴防杜之成效，依統計結果顯示：新法施行前，111年度計有逾3,000件之該類濫訴案件；新法施行後，包含原深受該類濫訴案件困擾之臺灣高等法院等法院均表示，依新制規定，就該類濫訴案件，於合法救濟程序窮盡後，已不予處理，以積極落實上開修法防杜濫訴案件之目的。","3.本院仍持續研議規劃濫訴防杜法案。","二、法院辦理調解業務績效逐年成長：","本院為了便利民眾及時查詢相關資訊，耗時近一年彙整國內行政型及民間型ADR機構之資訊，106年12月15日建置完成「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方便民眾查詢使用。根據統計，各地方法院辦理一般民事調解事件，終結件數從106年10萬2,523件，逐年增加至112年的18萬3,354件，成長78.84%；高等法院調解事件的終結件數，也從106年的875件，增加至112年的4,756件。另從調解成立的件數來看，地方法院辦理調解，106年成立4萬2,098件，112年成立7萬8,554件；高等法院受理移付調解事件的成立件數，也從106年的735件，增加至112年的2,920件；最高法院自110年3月啟動移付調解程序，至112年為止，調解成立件數亦有117件，顯見各法院積極推動調解業務之努力。","貳、刑事訴訟部分","為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減輕基層司法官工作負擔，本院前已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限縮第三審上訴罪名及擴大第一審獨任審理範圍，並獲大院支持三讀通過。","為進一步提升審判效能，建構妥速富有效率、嚴謹富有公義的刑事訴訟制度，本院擬以「明案速判」、「疑案慎斷」為中心思想，對於被告坦承犯罪，案情相對單純、明確之類型，建構「分流制刑事訴訟」，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於刑事第一審部分擴大簡式審判程序之適用範圍，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外，得改行簡式審判程序。第二審部分，就第一審已合法調查過、當事人無爭議之證據，二審法院不再進行重複調查，一方面可實現有效率之刑事審判，減輕法院審理案件之負擔，以達訴訟經濟之要求；另一方面亦可使訴訟儘速終結，讓被告免於訟累。","參、行政訴訟部分","112年8月15日施行之行政訴訟新制，完善替代裁判之紛爭解決機制，並增訂個案濫訴防杜規定，相關制度疏減訟源，協助當事人合意解決紛爭，有益於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分述如下：","一、完善替代裁判之紛爭解決機制（行政訴訟法第219條、第228條之1及第2編第1章第8節）","(一)強化行政訴訟和解制度：","為使當事人間之紛爭得以有效解決，必要時，得就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併予和解。","(二)增訂行政訴訟調解制度：","為協助行政訴訟當事人得以有效解決紛爭，參考外國法上「公法上調解制度」的成功實踐經驗，新增調解制度，透過引進外部的調解委員，協助行政法院法官調停當事人間的糾紛，使法官在傳統的裁判與訴訟上和解外，有新的制度工具可供選用，以減輕行政法院案件負擔、提高訴訟效率，創造三贏局面。","二、個案濫訴之防杜（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249條）","濫訴會造成行政法院無益的負擔、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及排擠其他真正需要司法救濟之人的權利，為避免大量司法資源遭少部分人消耗，因此明定濫訴之定義及濫訴之駁回。為了能有效遏止濫訴，針對濫訴行為設有裁處罰鍰的規定。濫訴事件裁判書內容亦有簡化規定，以降低濫訴耗費成本，節省司法資源。","肆、少年及家事事件部分","民國101年施行之家事事件法採「調解前置」制度，除丁類家事事件外，其他家事事件於請求法院裁判前，均應先經法院調解；制度施行以來，各界對於法院家事調解制度實務運作狀況，多有批評指教。為精進家事調解效能、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妥速統合處理家事紛爭。本院自108年起積極推動「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計畫」，完成「法院家事調解空間及設置」、「法院及家事調解行政團隊」二項指標，並藉視導，以瞭解法院辦理家事調解業務情形及困境，與法院共同研商調解流程管理及推動可行措施，以提升家事調解效能。","鑑於涉及未成年子女之家事事件處理結果，對其影響深遠，為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於110年推動建構「以子女為本位」的家事調解，並研議「增進律師協力推動家事調解制度意願」、「精進二審法院家事調解效能」及「改進家事調解委員進退場機制」。","自108年起推行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新收家事調解件數，除110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之外，原則上逐年增加，112年度調解成立率較107年度增加14.41%（附表1）。就一審法院家事事件疏減裁判負擔件數\n而言，112年較107年增加3,895件；疏減裁判負擔件數占家事訟源之比率，107年40.44%，112年49.99%，成長9.55%，足見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有助於疏減部分裁判負擔（附表2）。","附表1：地方法院家事調解事件收結件數及調解成立率","附表2：地方法院疏減訟源件數及其占家事訟源比率","將持續辦理一、二審法院精進家事調解業務，召開特定議題討論會議（如涉及家暴議題之調解），研議相關策進作為，增進法院家事調解團隊及調解委員處理各類調解之能力，提升調解效能，以維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鑑於各級法院之業務成長及專業需求，法院組織法及少家法院組織法等員額規定之相關修法評估作業，已刻不容緩。另為建立專業少年及家事司法制度，提升少年及家事司法給付品質，本院刻正規劃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設置子女會面交往中心，以及家事服務中心服務範圍擴及少年事件，此涉及法院需用空間、人力員額及預算編列及預算審議計畫等提出，本院已成立規劃評估小組，逐步規劃並推動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建置所需之各項工作、資源、設備等相關作業，並研議法院組織法及少家法院組織法等相關修法評估。","再者，為減輕法官審判負擔，亦研議成立本院及所屬法院各類案件調解行政團隊，提出優化各類調解計畫，並與行政院、全國律師聯合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等私機關團體共同研商，連結社區商談、勞資爭議調處、不動產糾紛調處、鄉鎮市調解等行政調解資源，培訓調解人才（包括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積極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方案之行政端調解機制，調整行政型及民間型調解機制、提供高品質調解服務，以人民爭端分流解決之模式紓解訟源。","伍、推動裁判書簡化","為能有效減輕法官製作書類的沉重負擔，精進裁判書簡化，促進司法效率，本院已將「推動裁判書簡化」列為施政計畫綱要的重要事項。在113年3月25日本院所舉辦的司法首長業務座談會，除提供民事廳、刑事廳、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會前所研擬各該類裁判書類簡化原則及參考範例，並請民事廳廳長、刑事廳廳長、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就「裁判書類簡化原則及範例說明」進行專題報告。也請各法院院長能利用法官會議、庭務會議或其他適合會議，說明裁判書簡化的重要性，落實簡化裁判書中不必要之格式或敘述，以共同解決法官人力吃緊及過勞問題。","陸、透過資訊科技運用，降低法官工作負擔","一、定期優化辦案小工具：","本院現已提供「上訴抗告再審期間試算」、「司法規費試算」、「折舊自動試算」、「霍夫曼一次給付試算」、「資遣費試算」、「利息及違約金試算」、「土地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土地分割共有物面積與地價之試算」、「繼承系統表」等多項實用辦案小工具，提供民眾、律師與法官使用。近期因民事訴訟費用徵收規定修正，且各法院受理分割土地案件遽增，因此，本院將陸續開發「一鍵計算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應徵收裁判費」、及「自動計算各土地繼承人應繼分與應分得土地應有部分比例」等小工具，以加速審判流程。","二、動態開發輔助法官審判或民事強制執行系統：","因應刑事與民事強制執行案件遽增，本院已著手開發下列系統：","(一)「重複起訴案件查詢系統」：有鑑於詐騙車手案件重複起訴造成法官大量工作負擔，故預計開發查詢案件被告歷次偵查案號（含偵結日期、起訴書連結、對應法院案號及案由等資料），以減少法官查詢、判斷是否重複起訴之負擔。","(二)「介接壽險公會輔助查詢系統」：自從最高法院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出爐後，各法院執行處受理債權人執行債務人保單案件爆量增加，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例，向壽險公會查詢債務人保單即需耗時半年以上。故本院已著手開發介接壽險公會之查詢系統，以縮短查詢時間與提升民事執行效能，並減輕民事執行人員之工作負擔。","三、輔導各法院資訊室轉型，並成立「以資訊科技協助法官審判小組」：","本院積極推動簡化書類，以減少法官書類製作之負擔，並加速當事人爭執數據之計算，但須大量使用表格取代文字敘述。因表格之設計與運算涉及相關資訊領域專業知識，故司法院已著手進行各法院資訊室之轉型，將重心置放於協助法官辦案，並輔導成立「以資訊科技協助法官審判小組」。","柒、併請行政部門協助投注更多人力資源，以降低每位司法同仁的工作負擔：","因社會型態變遷，法院案件量逐年增加（如附件一），地方法院新收案件數（不含112年8月15日以前地方法院辦理之行政訴訟事件）從103年的2,840,590件上升到112年的3,630,109件，計增加789,519件，案件成長率達28%；未結案件數從103年的187,635件上升到112年的367,171件，計增加179,536件，案件成長率達96%，本院推行各項減輕負擔措施，仍不足以追上逐年鉅幅成長的案件質量。","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本院及所屬機關人力法定員額上限為1萬5,000人。由於113年度預算員額已達1萬4,508人，而近年來案件增加甚鉅，經估算需增加清理未結案件及迫切需求人力5,536人（如附件二），盼各界正視司法過勞的實務困境，本院目前正積極與行政院協商，並研擬修正法院組織法等法規，爭取人力，企盼人事行政總處能體認到司法機關人力短缺、亟待增員之迫切狀況，同意放寬總員額法對司法機關人員的員額上限，讓更多的法官、書記官及相關輔助人力投入審判業務，降低每位司法同仁的工作負擔。","INCLUDEPICTURE \"../../../../../../c17_頁面_1.jpg\" \\* MERGEFORMAT"],["法務部書面資料：","「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專題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日奉邀至貴委員會，就「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前言","檢察官肩負犯罪偵查、捍衛司法正義之責，面對近年來與日俱增之刑事案件、犯罪手法日新月異之偵查挑戰，及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監督法院裁判之任務，工作負擔日益沉重，而檢察官辦案輔助人力，包含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亦隨之加重負擔，而面臨人力不足之困境。在人力面，本部除向行政院積極爭取新增檢察機關員額，109年核准增員110人（檢察官32人、檢察事務官14人、書記官48人）、110年增員187人（檢察官15人、檢察事務官65人、書記官65人），並向行政院提出「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規劃分4年（111年至114年）請增檢察機關員額合計600人（檢察官50人、檢察事務官250人、書記官200人），業經行政院核准，6年核增897人，更積極爭取進用檢察官助理，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期能充實檢察機關輔助人力，在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上也積極研修法制並實施各項改善方案，以紓減工作負荷。","貳、本部因應作為","一、行政簡化","(一)推動「幫助詐欺被告全國總歸戶計畫」，建立有效追訴犯罪及減少偵查成本之偵查制度","為使詐欺案卷減量、程序簡化，減少重複調查，就單純提供帳戶、帳號或門號之幫助詐欺案件，本部推動「幫助詐欺被告全國總歸戶計畫」（下稱總歸戶計畫），針對同一被告帳戶、帳號或門號內所有被害人應集中至被告戶籍地司法警察機關統一調查並進行後續移送。內政部警政署亦於112年6月16日函令各警分局執行總歸戶計畫。另本部為控管各地檢署落實總歸戶計畫情形，於113年1月5日將移退移歸制度計畫及工作指引通函各級檢察署正式於113年2月1日施行，未來會先經由審查程序始分案交由檢察官偵辦，期能有效降低詐欺案量。","(二)推行立案審查中心、試行調解中心","本部推行於各地檢署成立「立案審查中心」、「試行調解中心」等任務編組，將地檢署收受之案件進行分流，由專人直接處理濫訴、簡易及自白案件之偵查與結案，有助檢察人力之調節及資源合理分配。實施後，立案審查中心結案比率增加，偵查股檢察官新收案件減少（112年第一類地檢署審查中心結案數比率平均約35.46%）。","(三)精簡查扣字分案及結案規定","本部為避免查扣字分案過於浮濫，業於112年7月25日修正「檢察機關追討犯罪所得實施要點」第5點及第6點，限縮為符合：1.已查扣特定類型犯罪所得者：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虛擬通貨、不動產、汽機車、船舶、航空器；2.經檢察長或檢察官認有分查扣字必要，始分「查扣」字，以大量減少查扣字分案量，減輕工作負擔。","(四)精進書類簡化","本部成立「書類精簡小組」，以「犯罪嫌疑不足之不起訴處分」作為優先對象，頒布適用於所有案件類型不起訴處分書的簡化格式，包括得以如同起訴書證據清單之表格化格式書寫不起訴處分書，以減輕書類製作負擔。","(五)研議不起訴處分定型化之可行性","針對特定類型犯罪，持續研議定型化例稿供檢察官參用，減輕製作書類負擔。","(六)成立「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研議小組」，定期召集會議，提出可行之具體作為","本部已成立跨司處之「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研議小組」，就檢察官所關注之業務管考、書類簡化、刑事訴訟付費制度、輕罪先行調解、實體法除罪化等各項議題廣泛蒐集意見，每季召開會議邀集檢察機關代表詳加研議，以合理化檢察官之工作負擔，並提升辦案效能。","二、訴訟減量","(一)推動修法，從源頭端遏阻詐欺犯罪","本部擬具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號）罪、第15條之2無正當理由交付或提供帳戶（號）罪，業經大院三讀通過，並於112年6月16日施行，以達到從源頭查緝以抑制人頭帳戶之目的，並減輕檢察官證明被告主觀犯意之負擔，本部並擬具因應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新法上路辦案指引手冊及相關書類例稿供檢察官使用。此外，本部已擬具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並於113年3月1日施行，對於告誡帳戶（號）得在一定期間內暫停或限制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且此限制機制將與警示帳戶併行，將能有效遏阻人頭帳戶（號）之橫行，減少詐欺案件。","(二)改革再議制度，避免案件重複發回","本部自107年1月1日起改革再議制度，修正「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即第二次以上送再議之案件若偵查未完備，上級檢察署以自行偵查為原則），減少再議案件發回次數，避免案件重複發回。","(三)偵查中運用調解、修復式司法、醫療調解案件得暫時簽請報結","本部於110年6月30日新增「檢察官偵查中加強運用鄉鎮市調解功能方案」第參點，對於檢察官偵查中移付法院調解、修復式司法、醫療調處之案件原則上得簽請暫行報結，鼓勵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減輕檢察官之案件負荷與壓力；於112年12月29日配合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於113年1月1日施行，將上開方案「醫療調處」修正為「醫療爭議調解」，使醫療爭議調解案件亦得簽請暫行報結。","(四)通盤檢討實體法可除罪化之罪名，或就部分犯罪擴大告訴乃論罪之可行性","本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刻正廣納檢、審、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研議相關修法，以期合理分配司法資源。","三、科技運用","(一)發展檢察機關AI智慧輔助系統","1.本部於110年至112年進行三年期之檢察機關AI智慧輔助系統，協助檢察機關處理重複性及機械性高之工作，其重點如下：","(1)AI自動生成酒駕案件結案書類初稿，並自動判讀是否構成累犯，以供結案之輔助參考。","(2)AI系統自動產製人頭戶詐欺案件被害人匯款附表。","(3)AI系統自動辨識數位卷證，於發查核退階段，快速檢視證據是否齊全，不足時自動產製發查核退建議。公訴階段快速辨識證據類型、所在頁數並自動製作標籤，減輕公訴閱卷負擔。","(4)介接警詢筆錄電子檔，於內勤偵訊時自動帶入為偵訊庭前筆錄，節省重複繕打當事人基本資料及重複問答之時間。","2.本部於113年至115年持續推動三年期之檢察機關AI","智慧輔助系統建置計畫，其重點如下：","(1)AI自動生成難度較高之案件結案書類初稿，如施用毒品案件及該類案件較複雜之累犯判讀。","(2)擴大數位資料介接，如介接金融交易明細查調結果之數位資料，以AI系統自動產製較複雜之詐欺案件附表，如車手提款明細之附表。","(3)以AI判讀被告前科表、判決書及相關卷證，就確定判決之被告判斷是否符合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製作定應執行刑聲請書類。","(二)內勤人犯以遠距視訊解送","本部於111年5月1日開始試行「內勤案件以遠距視訊解送」制度，遇輕罪（如輕微竊盜、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罪、無肇事酒駕案件）且被告自白者，經被告同意並記明筆錄後，檢察官可准予警方以視訊方式解送，有效縮短輕罪案件實際解送所耗時間，並減輕檢察機關人力負荷及檢察官等待解送所費時間，已於111年12月1日起推展至全國地檢署，機關及當事人反應均屬正面，例如花蓮地檢署接獲屏東東港分局緝獲案件，以視訊解送即節省來回近12小時解送時間、人力，金門地檢署接獲桃園八德分局緝獲之通緝案件，以視訊方式可節省近一日之解送時間。","(三)建置司法聯盟區塊鏈，強化數位證據驗真效能","為解決數位證據難以辨明有無竄改，導致訴訟成本負擔等實務問題，本部建置「司法聯盟鏈」，運用區塊鏈科技，建立嚴密且未中斷的數位證物保管鏈，確保同一性及真實性，以精進數位證據同一性監管，減少證物監管人力負擔，讓數位證據存證、保管及驗證正式邁入新紀元的里程碑。","(四)推動RFID科技化贓證物庫管理系統","為精進扣案證物保管之連續性，引進以無線射頻辨識（RFID）技術管理贓證物庫，利用物聯網（IoT）技術之RFID晶片加強追蹤，精確監控扣押物移轉歷程，將槍、彈、毒品、貴重物品及死刑證物妥適保存，建立贓證物庫管理科技化、專業化、透明化，減輕證物監管人力負擔。","(五)導入科技偵查犯罪，提升偵查效能","本部積極導入科技偵查犯罪，諸如各地檢署成立「科技偵查指揮中心」，具有七大科偵功能，包括即時同步訊問、數位採證分析、證據即時傳輸、跨區聯合辦案、科技查核資金、智慧語音輸入、查賄資料庫，能即時整合犯罪資料，予以剖繪，並分析犯罪趨勢，提升查緝效能；建構「金融資料查調電子化平臺」，以線上查調方式取代公文調取，使檢察機關更有效率追查不法金流，減少公文勞費；創設「科技偵查輔助平臺」（AITP），整合臺高檢署既有之各類資料庫、蒐證之數位採證資料、金融帳戶及警方移送書、海巡、關務、矯正署及調查局等單位之資料，在犯罪偵辦面串接個人犯罪至犯罪網絡，減省資料查調勞費，提升檢察機關整體之偵查效能。","參、結語","108年檢察機關全國新收偵、他、相案案件數為58萬7,062件，迄112年新收案件數已達85萬5,610件，呈現逐年遞增狀態，而偵查檢察官112年每月平均新收案件高達110件，偵查終結平均每件所需日數僅為61.5日，即檢察官必須於短時間內終結大量新收案件，工作負荷甚重，本部除持續從法制面、業務面持續改善檢察機關之工作環境外，去年因應打詐業務向行政院爭取進用檢察官助理100人，各地檢署運用成效良好，本部認有比照法官助理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之必要，業已研擬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5、第73條修正草案，積極向司法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明，溝通修法之必要性及迫切性，期能儘速完成修法，敬請大院給予支持，盼能從人力面、法制面、業務面多管齊下，有效減輕基層司法人員之工作負擔，並捍衛司法正義。","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專題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日很榮幸，應邀到貴委員會針對「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還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行政院於112年5月4日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以下簡稱打詐綱領1.5版），共分四大面向分別為「識詐」由內政部擔任統籌機關、「堵詐」由通訊傳播委員會擔任統籌機關，「阻詐」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統籌機關，「懲詐」由法務部擔任統籌機關，運用公私協力推動各項防詐作為，達到「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3減目標，以全面降低詐騙受害事件。","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在打詐綱領1.5版中所負責工作，在「堵詐」面向為「加強電商業者資安維護」，在「阻詐」面向為「防制第三方支付及線上遊戲詐騙」，規劃從政府及主管產業端共同強化數位信任服務，藉由運用數位工具服務提升堵詐與阻詐量能。以下謹就相關打詐措施進行專案報告。","壹、堵詐面及阻詐面辦理情形","一、推動強化電商資安防護能力：","(一)利用企業資安評級工具安排資安顧問一對一輔導公協會會員進行評級工作，從111年至113年2月底累計已協助88家公協會會員進行資安評級及紅隊演練，由資安業者模擬進攻業者服務平台，驗證其既有資安解決方案的有效性。","(二)隱碼技術將訂單收貨人電話號碼轉換為代碼，宅配單同步進行隱碼處理，物流士只透過平台撥打總機+撥接代碼與訂單收貨人聯繫，避免民眾電話外洩。目前已有5家（酷澎、蝦皮、FriDay購物、MOMO、博客來）等主要業者已導入物流隱碼服務，另有多家電商也積極導入系統與場域測試驗證及表達引入洽談中。","(三)成效：依警政署通報民眾報案解除分期付款詐騙案件，自112年7月起數位部接獲通報電商業者案件已逐步下降。此外，自112年10月迄今，數位部所轄大型電商平台已未列為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公告之高風險賣場。","二、建置「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臺」：","(一)數位部統籌建置「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臺」，提供政府機關統一以111短碼發送政府簡訊，讓民眾透過識別簡訊來源為111電話號碼，即可確認簡訊安全無虞。","(二)簡化政府採購111簡訊之行政程序：各機關透過共同供應契約自行下單採購發送111簡訊，簡化政府機關採購111簡訊之行政程序，擴大111簡訊應用範疇。","(三)成效：112年9月27日完成111簡訊平台建置，有關「簡訊發送量」部分，截至今（113）年3月底止有警政署165、勞工局、執行署、台水、台電、豐原醫院等122個單位之民生業務，共發送逾745萬則簡訊，簡訊類型包括水電繳費通知、補稅通知、罰款繳納、國民年金權益通知、門診異動等；另111簡訊平台已放入政府共同供應契約（下稱共契），供政府機關依實際需要採購，有關共契採購量部分，目前已有136個單位透過共契下訂，採購逾2,870萬則111簡訊。","三、精進遊戲點數防治","(一)針對遊戲點數阻詐提出四大措施防制：遊戲點數常被有心人士利用成為詐騙犯罪工具，數位部積極與遊戲點數卡業者端溝通，請業者能導入一次性驗證碼（One-Time Password, OTP），以身分識別技術，杜絕詐騙，目前主要業者皆已導入。數位部並督促遊戲端業者針對遊戲帳號進行儲值監控及遊戲行為監控，包括透過系統監控異常儲值情形、設置黑名單；超商端四大超商皆依營業額規模自律限制，單店單日最高3萬元限額、於販售機台設置購買遊戲點數警語；客服端督促業者增加客服處理人力，建立即時溝通平台。","(二)重點業者召開例行會議檢視阻詐成效：針對遊戲點數詐騙案件量較高之業者列為重點業者，召開例行會議檢視其阻詐成效，促使業者推出「遊戲延遲入點」並搭配「點數防詐鎖卡平臺」服務。截至113年3月底止已鎖定788筆交易、鎖定總金額逾233萬元。","(三)成效：整體遊戲點數詐騙案件數已自112年單月最高1,600件，下降至113年3月百餘件。","四、強化第三方支付管理措施：","(一)在「法遵面」部分：已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指引手冊」及其範本，協助業者進行法遵作業以及落實確認客戶身分；並同時於112年8月底啟動洗錢防制查核作業，第三方支付業者如未落實法遵、不願配合改善或規避查核者，將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進行裁罰。截至3月底止已主動辦理25家洗錢防制查核作業（包括法務部調查局通報疑似違反相關規定業者），檢視業者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有無落實。","(二)在「業務經營面」部分：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能量登錄制度」，要求申請業者提出洗錢防制及法遵聲明書始能登錄；未完成登錄者將請金管會要求銀行基於其未完成法遵以及確認客戶身分（KYC）等重要考量，不提供虛擬帳戶服務，僅提供低風險之信託或履約保證金專戶等業務服務。","(三)在「行政協助面」部分：透過能量登錄制度掌握實質經營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名單，並提供通過登錄業者介接內政部戶役政系統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實質受益人資料庫。","(四)在「建立聯防平臺」部分：數位部建立第三方支付虛擬帳號查詢平臺，以因應檢警調等機關查緝詐騙案件過程，需要虛擬帳戶資金交易過程資訊。數位部建立公私聯防平臺以提升阻詐效率，逐步彙整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能量登錄作業，通過並公告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積極請其加入聯防平臺，業者端部分提供虛擬帳號銀行代碼、識別碼、主要聯絡人、電話、傳真及Email等，建立業者與檢警調快速溝通管道，已於113年3月底上線。","(五)成效：本部綜合財政部、集保中心、銀行公會及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有業務聯繫關係之相關機關及公協會資料，國內目前實際經營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之公司行號家數尚不足100家，截至113年3月底止，數位部數產署目前已受理84家業者申請能量登錄制度，包括國內主要第三方支付業者，並已召開14場審查會議，且將陸續於官網公告通過業者名單，未納管業者無法取得虛擬帳號，阻斷高風險業者取得虛擬帳號，從金流源頭進行阻詐。","五、利用AI新科技防止詐騙手法措施：","積極利用AI新科技防止詐騙手法措施，例如補助研發AI應用於堵詐、阻詐業者，包含富邦「智慧金融AI防詐騙鷹眼系統開發計畫」、網威智慧「Veri-id AI防偽冒詐騙安全交易計劃」、台灣大哥大「安全電商之偽冒網站偵測及物流隱碼機制優化」，分別從銀行端、系統設備端及電信端著手，強化金融辨識可疑交易與帳戶的能力，讓系統得以即早阻詐防護，避免個資外洩等風險，以及透過辨識可疑設備，提早辨別詐騙、可疑或惡意內容，協助相關產業共同從源頭防阻詐騙圍堵擴散。","貳、策進作為","協力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一、數位部刻正配合內政部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二章「就源防詐機制第三節「數位經濟防詐措施」草案，於立法完成後，將有相關規範提供法律依據。","二、數位部作為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負責防制詐欺犯罪相關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電商、網路連線遊戲管理措施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監督事項，將參考國外相關立法例強化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防詐責任。"],["銓敘部書面資料：","「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本部就「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涉及公務員勤休規範，提出說明如下：","一、為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相關規範業配合修正，並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其中服務法第12條規定公務員法定辦公時間原則上係每日8小時，每週總時數40小時，每週有2日休息日，又各機關（構）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其公務員延長上開辦公時數加班，加班時數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加班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定之。至實施輪班輪休公務員勤休規範，則透過明確授權由各該權責機關於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原則下分別定之；保障法第23條則規定加班之補償以加班費及補休假為原則，並可透過適當且即時之補休假，避免公務員因長期超時加班之累積，而有過勞影響身體健康之虞。","二、茲以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服務法第12條規定，係建立公務員合理服勤時數規範之開端，嗣後應由相關權責機關就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再予合理規定，以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精神。至有關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人員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一事，主要涉及行政院、司法院政策方向之擬議及其公務人力及編制員額事項，分屬上開兩院業管權責，本部尊重相關主管院意見。","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有關貴委員會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本總處等列席就「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一案，本總處奉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涉及本總處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因應司法院推行各項司法新政、改革業務及合理充實人力，行政院於108年提案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增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高限1,100人，並經大院三讀通過；為應檢察機關推動司法改革、刑事案件新收件數逐年成長及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行政院於107年至114年分年核增預算員額1,000人。經查司法院及法務部檢察機關於獲增員額後，108年至112年平均缺額分別為751人及470人，缺額仍屬偏高，為提升員額運用效益，已請司法院及法務部瞭解人員退離原因及時程，並研議加速補實缺額措施（例如擴大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班容訓量、增加班期等），以積極充實必要人力。","除人力運用面外，於制度及工作流程面經檢視，司法院前業於109年6月29日就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增第三類高限之人力運用提出書面報告，提及將秉持撙節原則，檢視各機關人力配置是否契合實際業務所需，積極採行各項資訊化、行政程序簡化或委外化等員額精簡措施；另行政院於106年9月7日函核增前開檢察機關員額時，亦請法務部應通盤檢視涉及刑罰相關法規，並研議適度除罪化、工作簡化及減少濫訴相關措施等。司法院及法務部宜賡續透過上開措施降低司法體系基層人員之工作負擔，本總處亦將持續予以協處。","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請登記第1位沈委員發惠質詢、發言。"],["段落：質詢：沈委員發惠：9:19"],["沈委員發惠：（9時19分）主席，先請司法院秘書長。"],["主席：請秘書長。"],["沈委員發惠：秘書長早。今天本會安排這個議程，最主要就是近期大家非常關注有關於4月12日有法官墜樓及後續的白花運動，在2月也有書記官過勞死的問題，因此，我想這樣相關的議題、這些事情，其實就國人來講，大家真的是同感悲悽，但是我們司法院作為司法的最高機構，對於相關的問題應該是第一、要對社會有所回應，第二、我們應該也要有所作為，一方面我們要滿足社會對於司法正義的要求，另外一方面，我們也要注重到司法從業人員目前業務量過大的這些相關問題，我想司法機關、司法院應該責無旁貸。","我看了你們的書面報告，也看到很多，裡面有提到，意思大概就是司法院過去有做，比如說，我們提出來最主要的一件事情就是110年1月針對民事訴訟法第兩百四十九條所做的修訂，修訂第兩百四十九條第八款跟增訂第兩百四十九條之一裁罰的條文，最主要就是我們針對如果起訴是基於惡意或者基於不當的目的，或者有重大的過失，而且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主張欠缺合理依據，這樣第兩百四十九條第八項規定可以裁定駁回，第兩百四十九條之一就是明定加以裁罰，這樣子的修法、立法，其實簡單講就是要避免降低個案濫訴的數目，對不對？秘書長。"],["吳秘書長三龍：是這樣。"],["沈委員發惠：是這樣子嘛！但是我們在書面報告也提了這個部分，意思是說，我們過去有做了這個，但是我們就要看修法之後到底是不是有效降低濫訴，即個案濫訴是不是有效降低，我就檢視地方法院民事案件的終結數來看，我現在的列表是103年開始，但是我們就只看110年修法之後的這三年，這三年我們幾乎還是年年增長，112年增加了30萬件，將近7%，111年相對110年增加了9%，也就是說，我看這個數字來講，110年的修法，有關個案濫訴的民事訴訟法第兩百四十九條的修法，事實上看起來好像並沒有達到我們想要的效果，秘書長是不是說明一下？"],["吳秘書長三龍：這個只是訴訟案件的一部分而已。"],["沈委員發惠：對。"],["吳秘書長三龍：像現在增加很多很多不是屬於這個範圍的，所以這個畢竟還是屬於一部分而已啦，可以說是一部分。"],["沈委員發惠：對啦，案件量增加有很多因素啦！我要講的只是說110年修法之後，顯然我們做的這個修法事實上成效非常有限，其實成效非常有限！"],["吳秘書長三龍：一小部分而已啦。"],["沈委員發惠：很小部分，多小部分呢？我們實際看看你真正這三年來，就從110年3月開始，我的統計到113年2月，即今年2月，整個有關民事訴訟法的部分，關於個案濫訴駁回，這三年的時間總共只有288件，也就是說我們修法的效益在三年之內只有288件，實際上第兩百四十九條之一進行裁罰的，總共三年全國才53件，53件裡面臺北地方法院就占了14件，扣掉之後，簡單講，幾乎這個修法裁罰的成效基本上是非常低的，請秘書長說明一下，像士林地方法院算是案件量相當大的，整個三年來進行裁罰的才1件。"],["吳秘書長三龍：這種修法有它的積極面，當事人他看到這個修法之後也會儘量避免去提出來，所以這個一部分也達到遏止的功效。"],["沈委員發惠：秘書長的意思是說，除了這個數字，這個數字是發生包括駁回、裁罰之外，還有一些在心理上就遏止了個案濫訴的狀況？"],["吳秘書長三龍：是，就是有修法，它就會明文規定了嘛！"],["沈委員發惠：有啦，我沒有反對修法，我只是講說這個修法事實上我個人看起來認為，其實就我們目前司法人員的工作量來講，成效是相當小啦，最重要的，也是你們在書面報告裡面一再提的，其實最重要的是人力需求的增加，對不對？"],["吳秘書長三龍：而且繁雜度增加了，社會變遷……"],["沈委員發惠：好，繁雜度是一個啦，你們基本上就認為人力不足，這個也是一個很重要而且蠻根本的原因啦！"],["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是一個很重要……"],["沈委員發惠：但是我看你們目前司法院所屬機關人力法定員額的上限是1萬5,000人，對不對？"],["吳秘書長三龍：是。"],["沈委員發惠：我們現在已經達到多少？"],["吳秘書長三龍：現在113年度……"],["沈委員發惠：我們實際上的預算員額達到多少？"],["吳秘書長三龍：一萬四千……"],["沈委員發惠：1萬4,508人。"],["吳秘書長三龍：就剩下492個名額。"],["沈委員發惠：基本上是「緊繃」了啦！"],["吳秘書長三龍：「緊繃」了。"],["沈委員發惠：就算讓你補到所有法定員額上限，恐怕也不夠吧？"],["吳秘書長三龍：所以我們提出目前最基本的需求就達到5,536人。"],["沈委員發惠：對，目前你們再提出的人力需求有5,536人，加上去基本上快要到兩萬人了。"],["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是最基本的，所以我們是很期盼能夠改總員額法。"],["沈委員發惠：對，這個部分第一步要趕快去解決總員額法，你跟人事行政總處要趕快先解決這個問題，解決了之後才有後面人力需求到底可以補或不能補的問題。"],["吳秘書長三龍：報告委員，因為法規的主政機關是人事行政總處。"],["沈委員發惠：現在社會大家對於我們司法從業人員的工作量有共識的時候，我覺得這時候我們司法院就應該要展現這個態度，就從總員額法這個部分先來調整，調整之後才有人力需求能不能補足的問題，你第一關都沒有過，你要五千多人……"],["吳秘書長三龍：是。"],["沈委員發惠：五千多人，你們現在員額只剩下五百多人的員額。"],["吳秘書長三龍：所以很謝謝委員，這個是最重要的一點。"],["沈委員發惠：所以司法院現在要做的當務之急、首要之急就是跟人事行政總處就預算員額總數的部分先做調整。"],["吳秘書長三龍：要突破上限，一定要突破上限。"],["沈委員發惠：對，上限要做調整，這個就是司法院現在目前當務之急該做的工作，對不對？"],["吳秘書長三龍：是，謝謝、非常謝謝。"],["沈委員發惠：接著除了人力需求以外，我看你們報告也提到說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用科技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有關裁判書簡化的部分，你們也研議了裁判書簡化的方式，到目前為止的進度怎麼樣？"],["吳秘書長三龍：這個在這幾年來就列為重點，這當然涉及到我們的同仁也要朝這個方向一起來努力啦！"],["沈委員發惠：不是努力啦，有關裁判書簡化，你們應該有一些制式的、規定的、可以朝什麼樣的方向簡化，不然你要法官個人自己現在去簡化裁判書？"],["吳秘書長三龍：報告委員，所以我們在上個月25號舉辦的首長會議，我們有三個廳，民事、刑事、行懲廳，會前也經過好幾個月的時間研擬各種簡化原則還有參考範例，作為遵循的一個指引。"],["沈委員發惠：發布了嗎？"],["吳秘書長三龍：發布了。"],["沈委員發惠：發布給這些法官嗎？"],["吳秘書長三龍：發布了。"],["沈委員發惠：現在開始實施你們所謂簡化判決書相關的格式……"],["吳秘書長三龍：是。"],["沈委員發惠：你們已經有……"],["吳秘書長三龍：都在首長會議正式發布了。"],["沈委員發惠：正式發布了，那目前呢？目前在實施上，法官有依照我們所制定的這些新規範去進行裁判書的簡化嗎？"],["吳秘書長三龍：所以我們一定要加強宣導，也會請各法院……"],["沈委員發惠：我知道你們要加強啊，我今天在這裡表達的意思就是要你加強啦！"],["吳秘書長三龍：是，一定……"],["沈委員發惠：其實司法院最清楚到底要怎麼解決目前司法人員過勞的部分，而且你們也都提出了一些方法，但是這些方法到底有做沒有做？我再重複一遍，最重要的，我們的預算員額總數，請司法院在這段時間積極的跟人事行政總處來爭取，好不好？"],["吳秘書長三龍：是，謝謝。"],["主席：謝謝沈委員，謝謝吳秘書長。","接下來請羅委員智強發言。"],["段落：質詢：羅委員智強：9:30"],["羅委員智強：（9時30分）主席，有請部長跟秘書長。"],["主席：請吳秘書長和蔡部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羅委員智強：部長，在談法官過勞之前，有一個非常重大的題目我要來就教於你，昨天大法官做死刑辯論，對不對？"],["蔡部長清祥：是。"],["羅委員智強：我看到有大法官問了一個問題，他問「一定要跟民眾的意見妥協嗎」，請問部長，能不能幫我們解讀一下大法官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他的意思就是要跟民意對著幹的意思嗎？"],["蔡部長清祥：這是大法官的見解，我們予以尊重啦。"],["羅委員智強：我要跟部長說，過去我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我非常敬佩部長，你知道為什麼嗎？我看到我們龍介兄或很多委員質詢死刑的問題，我覺得言者諄諄，大法官是聽者藐藐，你那時候也有講到八成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是不是？"],["蔡部長清祥：我們有瞭解到這個趨勢。"],["羅委員智強：對，然後也提出要司法自治嘛，對不對？"],["蔡部長清祥：這句話不是我說的。"],["羅委員智強：我有看到你們法務部有談到，至少你們講要尊重立法權嘛，對不對？沒錯吧？"],["蔡部長清祥：我們認為應該尊重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的意見。"],["羅委員智強：答對了啊，非常好啊！可是今天我要非常不客氣的說，大法官問出「一定要跟民意妥協嗎」這句話，那不就是大法官已經透露他的心證了，今天他就是要跟民意對著幹了嗎？我在這邊也要說，說真的，大法官進行所謂的死刑辯論，好像只剩下法務部今天能夠代表跟大法官所推的所有意見不相同的一個意見，能夠代表八成民意的就剩下法務部了啦，是嗎？"],["蔡部長清祥：我們一貫的立場就是尊重法律的規定，現行的死刑規定，我們的立場就認為是合憲的。"],["羅委員智強：我要在這邊特別跟部長說一件事，也跟我們司法院秘書長說一件事情，大法官不是上帝啦，大法官如果司法過動，本身就是一種違憲的行為。今天八成以上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我非常認同法務部說的，今天如果真的覺得死刑要被廢除，那也應該回到國會，讓國會來立法廢除，現在大法官全部都是民進黨提名的，請問民意的基礎在哪裡？憑什麼今天少數而且是待退大法官，大法官這麼長的任期，要廢除死刑早點廢啦，到了準備要卸任了還神龍擺尾、西施回眸，什麼意思啊！我在這邊也鄭重宣布，今天大法官如果侵犯立法、背叛民意，本席不會接受！我在大安區參選立法委員，我的政見就是我反對廢除死刑，我代表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進到立法院以後，今天對於大法官侵犯立法權去廢除死刑的話，我無法接受，將來在立法的時候，我想請問部長，大法官一旦做出死刑違憲的判決之後，接下來要怎麼辦？接下來怎麼辦？"],["蔡部長清祥：我們有準備各種方案，就看大法官最後憲法法院怎麼做解釋，我們都有事先預擬好了。"],["羅委員智強：如果說是違憲呢？"],["蔡部長清祥：我們有應對的方法。"],["羅委員智強：什麼應對方法？"],["蔡部長清祥：有各種方法。"],["羅委員智強：什麼各種方法？"],["蔡部長清祥：我們現在還在研擬當中。"],["羅委員智強：部長，抱歉，我對你都一直很尊敬，今天你不要在這邊損及我對你的尊敬喔！"],["蔡部長清祥：不是，確實……"],["羅委員智強：具體的方法是什麼，你不能告訴我嗎？"],["蔡部長清祥：具體的方法，他認為該怎麼樣我們就怎麼樣。"],["羅委員智強：什麼叫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他就說死刑違憲啊！"],["蔡部長清祥：因為我們還沒看到最後的結論……"],["羅委員智強：我直接說啦，接下來立法院就要配合修法，對不對？如果大法官認為違憲的話，立法院要配合修法，把所有死刑全部廢掉，是不是這個意思？"],["蔡部長清祥：看最後的解釋文怎麼樣，該修法就要修法……"],["羅委員智強：我直接告訴部長，我絕對不會配合修法啦！今天委員會所有民進黨立委，你敢配合修法嗎？王世堅都講了，今天廢除死刑是崩潰社會法治的基礎啊！"],["蔡部長清祥：所以……"],["羅委員智強：我跟你講，我今天在這邊的這些話雖然講的重，我是為大法官好，我真怕今天憲法法庭的辯論，真正人民的聲音他沒有聽進去，他沒有聽進去，這麼重大的憲政爭議，過去大法官解釋死刑合不合憲？請問部長，過去的解釋？"],["蔡部長清祥：是合憲的。"],["羅委員智強：答對了！你今天要來挑戰過去的大法官、挑戰當前八成的民意、挑戰立法院的憲政尊嚴，羅智強是不會退讓的啦！將來如果進到立法院要配合修法，我第一個反對修法啦！你要說憲政危機、憲政僵局、憲政爭議，大法官，我跟你對著幹啦！我講白了就是這麼一回事。昨天聽到這句話，我非常的不爽啦！什麼叫做「一定要跟民意妥協嗎」，你是上帝嗎？你是上帝嗎？前面的憲法釋憲講得清清楚楚，是合憲的，現在有八成民意反對廢除死刑，而法務部也告訴大家要廢除死刑應該由立法決定，三重侵犯，憲法法庭還沒有把最後的解釋做出來，我在這邊只是先做預告，真的拜託、拜託、拜託、拜託、拜託，再拜託我們大法官，好好傾聽這些被害者的聲音啊！這些被害者、家屬在暗處哭泣的聲音，請他們聽一聽啊！這八成民意強烈的反對，請他們聽一聽啊！立法院的憲政尊嚴，請他們聽一聽啊！過去大法官認為死刑合憲的這些前輩們的聲音，請這些大法官聽一聽！如果這樣硬著幹，我跟你講，就是憲政危機啦！","第二個，我就要問有關法官過勞的問題，非常沉痛啊，今天必須用一個法官、一個書記官的生命來告訴大家目前法官過勞了，現在我們的司法，你可以看到案件大幅增加嘛，對不對？是不是？秘書長？"],["吳秘書長三龍：大幅增加。"],["羅委員智強：我們2016年到2023年，地方法院受理案件數從308萬增加到391萬，漲幅27%耶，但我們現在的法官人數從2016年的2,071人變成2,196人，只成長6%。請問秘書長，這些法官過去這麼多年來過勞的心聲，司法院有掌握嗎？"],["吳秘書長三龍：因為我們也是遵行總員額法啦，這中間我們當然也一直極力在爭取。"],["羅委員智強：我要跟各位說，去年司法院在立法院報告的時候是希望把員額提高到2萬2,000人嘛，對不對？"],["吳秘書長三龍：是。"],["羅委員智強：這是以10年期的期程來報告、來估算，今天的報告是估算需求差5,536人嘛，我想請問司法院，如果以短、中期，也就是3到5年來看，大概需要多少員額？"],["吳秘書長三龍：我們目前的期盼就是我提出來的這個5,536人啦。"],["羅委員智強：我跟秘書長說，今天司法過勞，痛苦的不只是司法人員，對於訴訟當事人也是如此，因為它會降低司法的裁判品質。你今天就是讓司法人面臨兩難，一個就是壓榨生命跟身體，對不對？"],["吳秘書長三龍：是。"],["羅委員智強：另外一個就是讓案件的訴訟品質下降。這兩件事情，對司法、對全國國人都不是好事情。"],["吳秘書長三龍：是。"],["羅委員智強：我知道上一屆有委員提案，但因為新國會屆期不連續的關係，所以上一屆的一些相關法案要重新提出。我這邊也說我願意當我們基層司法人員的後盾，所以對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四條修正案，提高第三類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的員額上限，這部分我已經擬好了，也會開始連署，希望我們一起共同來終結司法過勞，改善司法品質，就從修法開始。"],["吳秘書長三龍：是。非常謝謝。"],["羅委員智強：所以也希望今天我們行政部門，包括人事行政總處、考試院銓敘部，還有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其實司法官過勞不只是法官而已，對不對？部長，也包括檢察官。"],["蔡部長清祥：對，檢察官就是司法官，另外還包括輔助人力檢察事務官，還有包括書記官、法警，都是我們要注意、要考量的。"],["羅委員智強：其實檢察機關也非常辛苦，我覺得案件減量也可能不只是透過員額而已，還有包括怎麼樣做案件更精緻的分工，這個部分我也會提出一些意見提供法務部參考。以上。"],["吳秘書長三龍：謝謝。"],["主席：謝謝羅委員，謝謝兩位秘書長、部長。","接下來有請謝委員龍介發言。"],["段落：質詢：謝委員龍介：9:41"],["謝委員龍介：（9時41分）主席，我請一下部長跟秘書長。"],["主席：有請秘書長、部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謝委員龍介：秘書長，非常令人心痛，要用優秀的司法人員的生命才能夠喚起大家面對司法改革，凸顯了司法人員的辦案壓力這麼大，我覺得這對我們的社會來說，他們所付出的代價太大了，你有這樣的感覺嗎？"],["吳秘書長三龍：當然是深切感受。"],["謝委員龍介：你為了這樣才來提出這些改革，e化越多，智能化越多，結果司法人員壓力越大，這是內部有問題，不是法官有問題。尤其大法官又要廢死，我上次就問過你，你跟我說你都沒態度，你又不是大法官。你要有一個態度出來嘛！大法官如果廢死，後面治安事件會更多，司法人員辦案的壓力會更大，對不對？是不是這樣？這是一個具體的事實，大法官都不用討論，大家都是「食飯坩中央」的，可以做到大法官了，還在「食飯坩中央」，可惡！","尤其侵犯本院立法院的立法權，上次我就跟你說過了，部長，你一生作為司法人員可以當到部長，我跟你說，對你的司法生涯已經是一個很完美的過程了，但是在最後這個階段，你如果能夠再發揮你的功能，能夠在昨天廢除死刑的辯論中，你們的司長有證明你在這裡對本席的答復，說你們準備好了。沒有顧慮到人民的感情，什麼叫做要跟民意在一起，為什麼不用跟民意在一起？如果司法不用顧慮民意，沒關係，但是司法可以傷害人民對治安期待的感情嗎？","你有看到我們現在年輕人去應徵工作被人騙還帶出國，以為可以一個月多領五、六萬，結果回來臺灣的時候，「腰子」少一粒，五臟六腑少一樣，甚至被人拘押，不是在國外，不是在柬埔寨，是在臺灣，甚至喪失生命。治安這麼敗壞，詐騙這麼多，你還在廢除死刑！實在說，昨天這些法庭之友被選到的總共有幾個？部長，被選到的幾個？"],["蔡部長清祥：十幾個。"],["謝委員龍介：十幾個。這就像在拔河一樣，裁判是他們，挑選手也是他們，挑十幾個100公斤的對上你們三、四個50公斤的，你要怎樣拉得贏他們？所以你只有靠民意挺你，84%的民意就是你的後盾。昨天辯論下來，部長，我在這裡跟你說的你有拿去用，美國難道不進步？說進步的社會就要廢除死刑，我聽你「龜咧哮」！美國不進步嗎？美國有幾個州也是一樣有死刑，它怎麼沒有違憲？日本難道不進步嗎？韓國不進步嗎？新加坡不進步嗎？為什麼他們的死刑就沒有違憲？為什麼過去我們的死刑也沒有違憲，你現在要將它促成違憲。","剛才柯總召來我跟他說，我說臺灣現在只剩兩個人可以把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是否違憲的辯護後的解釋擋下來，只剩下兩個人，剩下兩個人，你是第三個，第一個就是賴清德，第二個是柯建銘，他跟我說他反對，他有發FB，說他要和我站在一起，我聽了很感動。但和我站在一起沒有用，要和人民站在一起，要和正義站在一起！","要講人權，什麼人不捍衛人權，你大法官要捍衛人權，難道我們都沒有在捍衛人權？那些人被人殺死，他去殺死別人的時候，有想那些人的人權嗎？事情發生之後，作奸犯科、殺人放火都做完了，再來期待法律給他恩典，來思考他的人權。你們這些大法官是怎樣？大到衣服都穿不下了一樣。部長，從昨天的辯論下來你的看法，因為剛才你說到，羅委員在問你，你講的那些話我聽了很害怕，你說配套都準備好了，那你不就是想要退讓？這是你人生最後一戰，這是你人生的最後一戰，說說看。"],["蔡部長清祥：我們的立場很清楚，我們已經表達了我們堅定的立場，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的，但是大法官他們釋憲的結果是如何，我無法預期，但是不管怎麼樣的結果，我們都有預擬各種方案。"],["謝委員龍介：這群大法官已經在橫行直走了，當法官自殺、付出生命的時候，司法院長還叫他們去外面走一走，叫你們這些司法人員要常常到外面走動，這種思維，讓他解釋出來的憲法，你不用擔心他會跟民意站在一起，你不用擔心他會跟民意站在一起！所以，他不但沒有顧慮到人民的感情，甚至是傷害人民對司法的期待，這點我期期以為不可。本席在這裡跟你說，你不可以退讓，因為你剛才說的好像是要退讓，後面有配套，你都想好了。"],["蔡部長清祥：包括合憲，包括違憲，我們都要想清楚，要準備……"],["謝委員龍介：你想一個合憲就好了，違憲你不用想了，因為釋憲案宣告出來的時候，你已經光榮退休了，所以這是你最後一戰。你要在你離開之前很明確的，本席向你請求，本席代表廣大的臺灣人民、無奈的臺灣人民在這裡向你拜託，你要離開法務部長之前，寫一篇你認為死刑是合憲的文章並公開發表，因為你有能力可以扭轉乾坤。","還有另外一個就是賴清德，我已經公開呼籲他了，如果清德兄你今天不表態，不願意表態，大法官解釋之後，如果認定死刑違憲，未來治安惡化，臺灣人民付出的代價，所有的政治責任、道德責任都是你賴總統要去承擔。這對他不公平啦！但是他有能力，如果他再沉默不出聲，相對的，他就要付出這個代價。部長，在你司法人生完美的過程中，本席拜託你，你可以承諾嗎？在你要離開之前，針對死刑是合憲，表達一下強烈的心聲出來給臺灣人民，和臺灣人民站在一起，你看怎麼樣？"],["蔡部長清祥：法務部已經表達過好幾次了，我們的立場都很堅定，就是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的，這個已經很清楚了，我們也發了好幾次的說明，還有……"],["謝委員龍介：你用你個人最後做一次表達，可以嗎？"],["蔡部長清祥：現在我沒有我個人的身分，我現在仍然是代表法務部，等我離開之後，當然我可以……"],["謝委員龍介：你的意思是你5月20日才要表達就對了？"],["蔡部長清祥：沒有，這個還沒出來，它的釋憲結果還沒出來嘛！"],["謝委員龍介：你要捍衛啊！"],["蔡部長清祥：我當然，我從頭到尾都在捍衛，我又沒有改變啊！"],["謝委員龍介：你要用合憲的角度去捍衛啊！"],["蔡部長清祥：有，我沒有改變，從頭到尾我們都一貫的立場啊！"],["謝委員龍介：你不要影響本席對你一生欣賞的角度耶！"],["蔡部長清祥：感謝啦！"],["莊委員瑞雄：你不要被他騙了。"],["謝委員龍介：真的啊！你問他個人，看我是不是很欣賞他的行事作風。"],["莊委員瑞雄：你都只有一天而已。"],["謝委員龍介：所以你看看，「白白布欲共我染甲烏」耶！","民進黨大家都這樣，部長，你要為我作證，對不對？我們是站在公義和道理這邊，站在正義這邊，所以我在這裡強力表達，包括大法官把無期徒刑假釋之後再犯者後面的刑度順便在解釋文裡面寫下來，你記得嗎？記得嗎？本席已經在這裡強烈表達對大法官剝奪立法院立法權的抗議。","部長，在這裡期待你能在司法人生完美的最後一戰和臺灣2,300萬人民站在一起，感謝你！"],["蔡部長清祥：謝謝。"],["主席：謝謝謝委員，謝謝部長、秘書長。","接下來有請莊委員瑞雄發言。"],["段落：質詢：莊委員瑞雄：9:52"],["莊委員瑞雄：（9時52分）謝謝主席。有請法務部蔡部長，還有司法院秘書長。"],["主席：有請蔡部長和吳秘書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莊委員瑞雄：剛才講的廢除死刑，大法官會解釋，為什麼龍介兄叫你們要表態？我是覺得比較沒意思，你們要怎麼表態？大法官，尤其是憲法法庭，不是哪一個政黨的憲法法庭，哪怕憲法法庭做一個解釋出來以後，它比憲法還大，秘書長，是不是這樣說？"],["吳秘書長三龍：是，是這樣。"],["莊委員瑞雄：是不是這樣說？"],["吳秘書長三龍：是、是。"],["莊委員瑞雄：我記得我從大一開始，有幾個有名的問題，要不要廢除死刑，在法學一年級裡面，大家都在辯論這個問題，當年還有同婚的問題，還有代理孕母的問題，你看這個東西幾十年後都是社會上碰到的問題，社會是在進步的。","這整個憲法法庭會做出什麼樣的決定，確實很難各個機關對它有任何的影響，我也不認為法務部發表你們的聲明以後，還好像要每一個人都去影響、去主導整個憲法法庭這些大法官對整個憲政所作出的解釋、對法律所作出的解釋到底是不是合憲，但是有幾個問題我倒是要來關心，不管是司法院或者法務部。","之前士林地院那個法官比較不幸，跳樓身亡，我今天早上看到高等法院的陳姓法官恢復意識清醒過來了，這個是比較值得欣慰的地方，但也代表這個工作環境確實是有壓力，甚至於大家講的過勞，這個案件裡面值得部長及秘書長好好地去省思。","從臺灣各地方法院新收案量來看，刑事案件從2021年的四十一多萬件上升到2023年的五十多萬件，案量三年內成長了22%，司法人力，不管檢察官或者是法官，都一定非常緊繃。我看日前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公開回信裡面目前司法實務的一些困境也引起了很多法官的不滿，雲林地方法院及臺北地院，還有桃園地院、高雄地院法官在專欄裡面也去講，我不曉得，兩位都是法律人，我們來詳談問題出在什麼地方。","翁岳生前院長8年任內法官多313個，這可能要秘書長回答了，增加的比例22.96%；賴浩敏6年任內增加228個，增幅12.3%；任期只有3年的賴英照增加167個，還有9.9%；現在許宗力院長在任七年多，人家說只增加125個，增加6%而已。儘管我們在2019年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將員額上限從13,900提升到15,000，補充1,100的人力，但是法官只增加124，其他都是書記官337，法官助理426，當然其他都是輔助人力，法官員額實際上也沒有增加多少，以現在來看的話，秘書長是不是可以解釋一下？現在人家在質疑你們，你們這7年將近8年……"],["吳秘書長三龍：我們許院長增加的人數是比較多，我們人事處長有一個很精準的數字。"],["莊委員瑞雄：部長，不好意思！先讓他們回答一下。"],["陳處長美彤：委員，容我報告一下，因為法官的來源主要是司法官特考，一個法官從司法官特考考試到分發需要3年的時間，所以許院長任期前3年分發的法官事實上是前一任的院長提報考試需用名額的，其實人事總處從108年底修正了機關總員額法之後，預算的增加是實現在110年，因為109年的預算在108年年中就已經編列完成了，所以真正要增加員額是從110年開始，因此我們從109年開始大量的提報法官需用名額，以109年到113年來講，我們總共報了448個法官需用名額，只是像從111年開始報考的，都要到114年才能分發，對不對？那都不是許院長任期內，他的任期今年屆滿的話，都是下一任的院長會開始收成這個所增加的法官員額，所以說許院長這個任期內只有增加法官124人其實不是很公平的說法，我們的員額……"],["莊委員瑞雄：所以你們的意思就是你們很努力在做，成果還沒出來，成果到最後是下一任的人會收成啦！"],["陳處長美彤：對，委員，所以您看我們為什麼都增加在輔助人力，因為輔助人力快，他今年報考試，明年就可以到位……"],["莊委員瑞雄：我的問題不在這裡啦！"],["陳處長美彤：所以我們大量增加法官助理，其實書記官我們也是增加很多人。"],["莊委員瑞雄：當然報載我就要讓你們去澄清，但我的重點不在這個地方，我的重點是人力確實缺少……"],["陳處長美彤：對。"],["莊委員瑞雄：蔡部長，我想司法院的法官會碰到這個問題，你們的檢察官也會碰到這個問題啊！"],["蔡部長清祥：是。"],["莊委員瑞雄：你看你們的人力這樣夠嗎？"],["蔡部長清祥：當然不夠……"],["莊委員瑞雄：你看這幾年你們一直在講打詐，對不對？整個刑事案件，不管是檢察官或者法官，每一個新收的案件量從過去的十幾件飆到也有破百件的，現在一個詐欺案件，有車手，有共犯，有的沒有的一堆，牽涉的範圍很廣泛，常常都是一個案件裡面牽涉到幾十個被告，嚇死人！情節也非常複雜，我相信法官及檢察官的人力都吃緊，你們法務部這邊的人力部分怎麼樣？"],["蔡部長清祥：我們也是極力爭取，還增額，包括從109年就增加110個，110年就增加187個，111年之後4年增加600個，這是我們努力去爭取，但還是不夠，後來也有再爭取到檢察官助理，去年給我們100個，今年要再增加150個，但是最終還是要法制化，就是法院組織法可以訂定檢察官助理有實際的名額，所以我們都有在努力；當然工作的減量也是要做的，你說的詐欺案件很多，同樣的被害人分散在各地，每一案檢察官都一樣要處理被告，現在我們把被告集中，所有的被害人都集中同一個地檢署，由警察彙整以後送給地檢署來處理，我們都有工作的配套來減量。"],["莊委員瑞雄：依我們現在司法人員的社會公信，我們來幫你們爭取這一些其實都有一點壓力，你知道嗎？但本席倒是認為，司法案件不管是怎麼審，民調都不會高，涉及到兩造，一個案子審出來，我跟你講，搞不好原告也不滿意，被告也不滿意，甚至連法官做出來的判決，評議出來以後，你們自己都會覺得不滿意啦！連檢察官起訴以後，法官判出來，搞不好法官判的連檢察官都不滿意啦！所以才會有上訴制度，這樣怎麼會高？司法的性質本來就不容易得到社會很高的一個公信，但是這個本來就是不管是檢察官、不管是法務部或司法院要去努力的一個地方。人力到底足不足？只用我們的比，我想司法院你也覺得不足，法務部你也覺得不足，我們去比較其他世界各國，我們也很清楚，以德國為例，10萬人、27個法官，秘書長，我們臺灣幾個人分配幾個法官，我們10萬人分配幾個法官？"],["吳秘書長三龍：我們現在法官有2,100……"],["莊委員瑞雄：不是啊！我說德國10萬人、27個，我們臺灣10萬人幾個？9個，也就是說，我們的整個法官人數去跟其他國家比較的話，你可以想像這些司法工作者他們要面對多大的壓力。這一些法官的控訴，秘書長你有沒有看到我剛才說的那些法官的控訴，你要怎麼給這些司法第一線的法官一點解釋？當然，你們剛剛有提到說人力的評估機制要從總員額來看，你們到底什麼時候有辦法把這個問題解決掉，秘書長？"],["吳秘書長三龍：這個當然要齊頭並進，總員額法當然要能夠提高上限，我們內部有一部分我們自己要如何裁判書簡化，這一部分還是要繼續努力。"],["莊委員瑞雄：你們做具體一點，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支持你們啦！這個問題吵了幾年了，這樣不是辦法，司法要改革的地方確實是很多，像現在廢除以結案為中心的管理考核機制，我看許宗力院長在4月12號寫給法官的信也講說，已延長刑事詐欺案件辦案期限以外，另將研議放寬相關管考規定，且對於法官職務之評定，不以法官未結案數多寡當成唯一的一個標準。這對，但是你也不能講說，有的法官、有的檢察官都把案子丟著，結案數不當成他評分的一個標準、管考的一個標準，這也不對；但是不能把它當成是唯一，這是對的。","最後我要呼籲，這麼多實務界的法官的呼籲，大部分都在講整個案件的數量，社會一直進步以後，一定會面臨各式各樣不同的犯罪手法，各樣的刑事案件你一定都會遇到，這只是說刑事而已，民事的部分還沒有拿出來講，可能就沒有那麼嚴重。像這個部分，我們請司法院或者法務部，對這些建議還有評鑑機制的精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出來，我不會用吶喊式的罵你們，那都不會進步，我覺得用支持的，你們才會進步，但是支持有一個前提，你們要提出整個積極而有效的措施出來，這樣你們做秘書長，雖然部長馬上要卸任，但是我相信你對司法努力這麼久，應該是法務部這個地方跟司法院這個地方，你們有這個責任，好不好？你覺得怎樣，秘書長？"],["吳秘書長三龍：是，我們一定會努力，要齊頭並進，最主要就是剛剛講的要齊頭並進。"],["莊委員瑞雄：我從讀書的時候就聽到司法改革了，我從上大學就一直在聽司法改革了，喊了幾十年了，我當第四屆的立法委員了，我沒有看到我們司法得到更好的評價，這個是我心裡頭覺得很遺憾、很痛心的一個地方，大家都有責任，你也有責任，國會也有責任，秘書長，語重心長啦！真的啦！"],["吳秘書長三龍：謝謝。"],["莊委員瑞雄：部長，好，謝謝。"],["主席：謝謝莊委員，謝謝秘書長，謝謝部長。","接下來有請黃委員國昌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國昌：10:5"],["黃委員國昌：（10時5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秘書長、法務部部長。"],["主席：請秘書長跟部長。"],["黃委員國昌：兩位好。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改善法官具體的工作條件是我們做成的會議結論，也是蔡總統針對整個司法環境所做出的莊嚴承諾。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蔡總統做了這樣的承諾，2024年我們看到的是法官，包括書記官，因為工作的壓力，甚至過勞而離開這個人世。我相信大家看了心裡都很難過，我比較訝異，許宗力大法官也是我們的司法院院長，去慰問基層，我覺得是該做的，但他跟法官說，請大家多參加戶外活動，不要整天綁在辦公室，這句話表面上聽起來也沒有什麼錯，但是在法官實際的眼中，在他眼裡，他是不是活在象牙塔裡面，不知道法官實際的工作狀態，好像法官有自虐癖才不願意出去活動。對於基層法官發出這樣子的呼聲，請教秘書長，司法院有什麼回應？"],["吳秘書長三龍：我們當然要深切檢討，就像剛剛有委員質詢到，我們內部比如說像裁判書簡化，這個一定要來落實，因為如何發揮效力、如何裁判書簡化，這個還有相當努力的空間。"],["黃委員國昌：基層法官發出這樣子的怒吼，大院長後來有沒有把他的話收回去？就是司法院院長，我們法律人就叫大院長，司法院院長後來有把他的話收回去嗎？"],["吳秘書長三龍：他應該是出於一個善意，就是請我們要注意身心健康啦！"],["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因為我說了，大院長第一時間去慰問法官，我覺得這是該做的，一個司法首長本來就應該做的，他是整個司法體系、法官體系的大家長，但當他說出這樣子的話，引爆基層法官的怒火的時候，我覺得適度的回應或者是說明是必要的，再請司法院參考。","法官協會希望一個月內提出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的具體措施，我拜讀了今天司法院提出來的書面報告，大概一半以上是說明你們過去做了什麼事情，大概也就是許宗力院長在他給法官的公開信裡面所寫的那些東西的摘要，但大家現在更在意的事情是，你們過去做了什麼事情，從法官的角度，將心比心，從他們的立場來看，這件事情顯然是沒有發揮實際的效果，要不然法官協會不會發這樣的聲明。司法院有沒有打算要在一個月內提出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的具體措施？還是司法院認為你們已經提了？如果你們認為你們已經提了，提的內容是什麼？請說明。"],["吳秘書長三龍：法官協會的聲明我們非常重視，我們會儘量在一個月內，我們也有陸續，比如說，昨天也已經把相關的辦案期限酌予延長。"],["黃委員國昌：這樣好不好，你們在一個月內回應法官協會你們具體要採行的措施，同時提一份報告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可以嗎？"],["吳秘書長三龍：可以，可以。"],["黃委員國昌：好。因為司法院在書面報告也說，機關總員額要用盡了，你們要積極爭取人力，但我看到你們爭取人力的數字，老實講我自己看了嚇一大跳，但我們先就事論事，從現在的狀態來講，因為司法院的書面報告是說現在預算員額還不夠，你們還希望繼續爭取，這個我們可以理解。但人事總處給立法院的報告寫的就是完全另外一回事，讓我看了很困惑，因為人事總處寫的是司法院到目前的預算員額他有多撥補給你們，你們平均缺額還有751個人，換句話說，人事總處的意思似乎是員額有給你們，但是你們沒有用，這個是怎麼回事？"],["吳秘書長三龍：這一部分我們昨天就人事行政總處書面報告的751人有研究過，這一部分我們處長可以說明。"],["黃委員國昌：請。"],["陳處長美彤：容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人事總處的統計數字是來自於我們每半年要報機關浮動的缺額情形，包括考試、分發、列管，還有遴補中，還有就是等著要減列委外的工友員額，所以大概這樣子從108年到112年的平均數確實是751，但是要強調的是這751不是閒置員額，都是考試、分發、列管，比方說我們提報司法官考試100人……"],["黃委員國昌：所以按照你剛剛找的計算方式，現在員額全部用罄了，是嗎？"],["陳處長美彤：原因是就是剛剛秘書長報告的，今年是編到1萬4,508人，然後因為有新北，因為我們明年預計要成立北部的少家法院，以及我們到115年法官又報了……"],["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講好了啦……"],["陳處長美彤：所以我們115年全部用完……"],["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容我打斷你，你們這樣給的資訊太破碎了，你們給的資訊太破碎了，你們現在有多少員額？所有的員額是怎麼分配的？還缺多少？然後裡面還沒有用的員額預計是今年或者是明年要用到什麼地方，可不可以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個完整的表？"],["陳處長美彤：沒有問題，可以。"],["黃委員國昌：法律人做這樣完整資訊的呈現應該沒有問題嘛！"],["陳處長美彤：是、是、是。"],["黃委員國昌：今天在立法院的報告裡面完全沒看到，秘書長，這件事情請改進，好不好？"],["吳秘書長三龍：報告委員，附表二是我們目前提出急迫需求的員額。"],["黃委員國昌：我知道啦！那是你們開的需求，我必須要老實講，從我的角度上來看，這個數字非常的龐大，非常的可怕，但我們需要知道的是什麼，在現在的預算員額裡面，你們到底是怎麼用這些員額的？如何分配的？具體的數字公開透明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讓社會知道，可以嗎？"],["吳秘書長三龍：可以啊！"],["黃委員國昌：包括調院辦事的法官有幾名？調到司法院辦事的法官人數怎麼分配的、有幾名？請把資訊公開透明的交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可以嗎？"],["吳秘書長三龍：可以。"],["黃委員國昌：好，因為目前的狀況就以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收案的情況來看，因為我在基層法院收到的呼聲是地方的民事執行處快要崩潰了，快要崩潰的理由很簡單，你看數字是呈現這樣子在增長的，從2020年的一百四十幾萬件，現在已經漲到一百八十幾萬件了，這個是收案的狀況；我們如果看沒有終結的狀況，從以前大概積案7萬，現在已經double了，到14萬，地方法院強制執行沒有終結的案件堆積如山，目前司法院做了什麼？"],["吳秘書長三龍：因為最主要像執行，就是保單現在也是執行的範圍，所以那一部分的案件增加很多……"],["黃委員國昌：我現在不是問你原因，我現在問你的是你做了什麼？"],["吳秘書長三龍：因為像現在尤其影響最大的是臺北地院，我們最近有趕快補充相關的人力。"],["黃委員國昌：你最近補充相關的人力，什麼時候補充了？補充了多少人？"],["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們……"],["陳處長美彤：報告委員，因為民事強制執行處主要人力是司法事務官及書記官、執達員，所以在今年提報的司法人員特考的需用名額，像書記官我們提報……"],["黃委員國昌：按照你說的，特考的名額什麼時候才會進來？"],["陳處長美彤：司法人員，明年，這是一般人力。"],["黃委員國昌：對嘛！"],["陳處長美彤：對，明年……"],["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問的是這個堆積如山的趨勢不是今天才知道，不是上個月才知道，不是上上個月才知道，我現在請教你們的是你們做了什麼，結果你告訴我說你們特考名額增加，明年、後年人才會進來。"],["陳處長美彤：報告委員，因為提報考試之後，銓敘部同意之後，我們就可以聘……"],["黃委員國昌：我瞭解嘛！"],["陳處長美彤：職務代理人，有職務代理人到位……"],["黃委員國昌：所以你現在的人力有沒有做調配？還是你要把它放著，放到明年、後年新的人進來的時候再來消化？"],["陳處長美彤：沒有，已經在調配了，包括委外人力的引進，還有……"],["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剛剛具體的就問司法院你們到目前為止做了什麼，回答一個問題有這麼困難嗎？"],["陳處長美彤：這個可能我們民事廳廳長最清楚啦！民事執行、強制執行的人力問題……"],["黃委員國昌：一樣，針對堆積如山的事情到目前為止做了什麼，這件事情可不可以會後書面報告給全體委員？"],["吳秘書長三龍：可以。"],["黃委員國昌：可以嘛！"],["吳秘書長三龍：可以。"],["黃委員國昌：最後時間的關係，我要請教一下，2016年的時候換總統，司法院的正副院長那個時候就請辭了，2016年的時候，民進黨也是這樣主張，新總統上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應該請辭，那個是當初執政黨提出的訴求，現在520快到了，司法院正副院長要不要循慣例請辭？請秘書長。"],["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不便代替回答。"],["黃委員國昌：我知道你不便代言，但我公開提出這個問題，2016年的時候，現在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正是當時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因為總統換人而請辭，他們才上臺的，現在2024年的今天，要不要循憲政慣例請辭這件事情，我瞭解，秘書長不願意代答，但我認為這一件事情，現任的司法院院長跟副院長要以他們的高度跟臺灣社會清楚的說明，謝謝。"],["主席：謝謝黃委員，謝謝部長，謝謝秘書長。","接下來有請陳委員俊宇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俊宇：10:17"],["陳委員俊宇：（10時17分）謝謝主席，有請吳秘書長跟蔡部長。"],["主席：請吳秘書長跟蔡部長。"],["陳委員俊宇：好，秘書長、蔡部長早。"],["蔡部長清祥：你好。"],["陳委員俊宇：辛苦了。我們今天就司法體系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還有科技運用來降低基層司法人員負擔做專題討論，在兩週前所發生法官墜樓的事件，令社會各界感到非常的惋惜，其中我們看到李法官生前曾經向他的妻子表達「我很累」的這種心聲，顯示法官長期在這種高工時、高壓力的環境工作下，也讓我們再一次聚焦司法官過勞和司法體系負荷過重的問題。本席在上週質詢司法院程廳長的時候，曾經詢問過他的工作壓力大不大，廳長以過來人的身分也表達了法官壓力確實是非常大，而「我很累」這三個字也是目前所有法官的共同心聲，從這個憾事發生之後，我們看到司法院在4月17號召開檢討會議，其中作成一項決議，參酌合法工時研議法官的合理結案量，我想請教秘書長，您認為對法官來講，這種合法的工時是多長？合理的結案量又是多少？"],["吳秘書長三龍：假如能夠在上班時間之內來做、來服務，通常是這樣，至於合理結案量，我們內部明天就會召集一、二、三審，包括法官協會的有關同仁，一起來研究看一、二、三審的合理結案量到底多少。"],["陳委員俊宇：秘書長，您還是比較主張能夠遵循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每日辦公時數8個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不超過40小時，應該也要適時週休二日，我相信應該是這個目標，可是目前我看起來應該是都沒辦法達成。"],["吳秘書長三龍：還是很難啦。"],["陳委員俊宇：很難啦，好。"],["陳處長美彤：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司法院有訂一個辦公時數規則，就是完全遵循委員剛剛提示的公務員服務法的工時限制，因為我們法官的工作量真的繁重，加上社會期待高，自我期許也高，所以法官基於責任感都會自發性加班，導致工時延長，但就法規的架構而言，我們其實都有規定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再怎麼加班也不能夠超過每個月70小時的總時數、總工時。"],["陳委員俊宇：好。"],["陳處長美彤：所以我們都有提醒法官，並且我們有搭配身心健康的方案，希望法官真的都可以一方面當然要以案件為重，另一方面也要以自己的健康為重。以上報告，謝謝。"],["陳委員俊宇：好。從司法院的統計數據來看，光是地方法院新收的各類案件每年都在增加，逐年增加，到112年已經超過360萬件，法官每天都在追著案件跑，面對眼前海量的案件，每天的工作時間恐怕都超過十幾個小時，假日也幾乎都沒辦法正常休假，都在加班，不只這樣，造成心理壓力過大，也會嚴重影響到法官的健康。減輕法官的工作負擔作為司法院司法改革的一個重點，本席也曾經在第一次質詢時請教過秘書長，秘書長當時答復因為人力不足，所以希望在員額上面能夠多加幫忙，但我想除了增補人力之外，在分案上、程序上還有管考制度上，應該都還有調整和改善的空間，有一起檢討的必要性，司法院開完檢討會議，也不應該只停留在研議或是期盼。我想請教秘書長，對於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的目標，究竟何時能夠提出具體的改善措施，有沒有規劃改善的時間表？"],["吳秘書長三龍：我們就是在1個月內會呼應法官協會所提出來的，包括有關合理的結案，還有一些研考的部分，還有辦案期限要酌量延長等等，1個月之內我們會有相關……"],["陳委員俊宇：1個月之內？"],["吳秘書長三龍：是。"],["陳委員俊宇：好。不只法官，基層司法人員的處境也應該要受到尊重。"],["吳秘書長三龍：是。"],["陳委員俊宇：另外，我們看到苗栗地院有書記官疑似因為過勞而不幸病逝，書記官的職責是將法官、檢察官的工作予以書面格式化，書記官們在處理繁雜的行政文書工作現在也受到案件量暴增的影響，每天處在水深火熱當中，甚至導致身體出了狀況。我想請教秘書長，對於書記官的過勞，以及如何改善書記官的勞動環境，司法院有沒有相關的檢討？"],["吳秘書長三龍：這個部分當然就是會齊頭並進，關於人力部分我們會儘量請行政部門、人總來協助，在內部我們也會儘量來減輕書記官不必要的負擔，要不要加班還是儘量由書記官來選擇。"],["陳委員俊宇：好。如果我們從人員上來看，書記官似乎還有難以留才的問題，我們從近幾年的數據來看，四等法院書記官的缺額越開越多，錄取率也幾乎倍增，今年我們所開的缺額已經到達456人。有鑑於書記官開缺逐年成長，我想請教秘書長，司法院是否有掌握同仁離職的實際原因，並擬定相應的留才措施？"],["吳秘書長三龍：最主要是工作勞累，在薪資方面，也儘量看如何來合理化。"],["陳處長美彤：可以補充一下嗎？跟委員報告，我們每一個同仁，不是只有書記官，司法人員離職我們都會做離職原因的調查，然後來彙整並且檢討改進。而我們書記官的問題、司法人員最大的問題是，他有很多核心工作不是一般非現職人員可以取代的，跟行政機關不一樣，像書記官開庭打筆錄這件事情，還有在筆錄上簽名，這種都是具有訴訟法上效力的，就沒有辦法用一般所謂的職務代理人或是非現職人員、委外人力來取代，所以現在的問題在於核心人力沒辦法取代，因此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直拜託說要爭取中央機關總員額的提高，因為法官增加，輔助人力就要加2倍，等於增加1個法官要乘以3倍的員額，如果員額不增加的話，那司法機關真的沒有辦法再走下去，所以我們對於總員額的部分真的是要拜託國會能夠予以支持。"],["陳委員俊宇：我們還是希望司法院能夠更加重視基層司法人員的處境，並且能夠加以改善，讓我們所有的人才可以留在司法體系中服務，也讓同仁在合理工作中負擔合理的工作量才是長久之計。","另外，我們剛剛有談到員額的部分，我想從過去的討論當中，不管是司法院還是法務部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人力不足，希望增加人力的部分，從現行的總員額來看，屬於第三類的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最高為1萬5,000人，作為第四類法務部所屬的檢察機關則為6,900人。未來如果要再增加員額，我想請教秘書長，人事總處是否會支持？"],["吳秘書長三龍：目前我們當然盡力請他們來協助，我還是很期盼要一起來面對這個問題，因為關於人民的司法受益權是整個政府應該要一起去面對的。當然另外也有提出限量分案的聲音，但是我們會覺得不管怎麼樣司法受益權需要全體有關的相關政府機關共同來面對，一定要一起克服，不是只有我們司法部門的責任。"],["陳委員俊宇：好，謝謝秘書長。我同時也請教部長，對於法務部員額增加的部分，是否也會受到人事總處的支持？"],["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關心，法務部所屬的機關，尤其是檢察機關人力不足的問題確實也是存在的，我們檢察機關的法定員額是6,900位，目前只剩下286位的員額而已，事實上也是缺乏的，要再增加，就是總員額法要能夠修正提高，我們也會努力來爭取。"],["陳委員俊宇：好，對於司法院還有法務部的人力配置和運用，我們都予以尊重，由於人力不可能無限制地補充，重點還是在於極大化員額運用的效益，配合有效減輕負荷的措施，讓司法人員的壓力能夠確實得到舒緩，我相信這才是我們為這些同仁解決他們工作上壓力的問題的最大目標，我也請秘書長跟部長一定要竭盡所能來幫助我們基層同仁解決這個問題，一起來面對。以上。"],["蔡部長清祥：好，謝謝。"],["主席：好，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謝謝秘書長。","先作預告，稍後在吳委員思瑤詢答完畢後休息5分鐘。","繼續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何委員欣純，何委員欣純不在。","請吳委員思瑤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思瑤：10:29"],["吳委員思瑤：（10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秘書長。"],["主席：有請吳秘書長。"],["吳委員思瑤：秘書長，剛剛黃國昌總召有提到，因應政權、總統交接，司法院院長依憲政慣例是不是應當強制一併請辭，請問有這樣的憲政慣例嗎？"],["吳秘書長三龍：這個部分，據我的認知應該是沒有。"],["吳委員思瑤：好，我們就回到憲法的解釋，黃國昌總召您是學法律的，建議您去看看大法官釋字第419號，到底司法院院長或是五院院長要不要依循著新任總統一起請辭，大法官會議第419號解釋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即便請辭，那是一種禮貌性的請辭，而不是一個強制的請辭。所以在法律的解釋上，也應當好好去看看大法官解釋的條文。","而我個人進一步演繹，政權的交接，蔡英文總統交接給未來的總統賴清德，畢竟還是同一個政黨，基於同樣的政治理念、承襲著同樣的執政路線，所以如果擴大引申，五院院長要一併請辭的話，我覺得恐怕會更強制地去討論，在不同政黨之間理念、價值不合的狀況之下，可能才比較需要討論這個議題，我先發表我的意見。您同意我的論點嗎？"],["吳秘書長三龍：我個人同意。"],["吳委員思瑤：好，謝謝秘書長。","進入今天的主題，我個人認為，現在所發生很多司法人員壓力過大，不幸選擇輕生的狀況，其實除了為司法人員減壓，更重要的也是要正面地提升司法品質，我想這個面向是國人更關切的。所以從育才、攬才、留才的角度，我們都要一併周延來討論。","我提出了五個建議，很多也不是我的創建，我只是把它歸納，為司法人員減壓，我們需要再做人力改革。第一大建議，你就要去攬才，增補司法人力，你去調整組織員額，我當然支持修法，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要修就來修。但是現在考試進用跟多元進用雙管齊下，我們在攬才面是不是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第二個建議，我們是不是考慮對於司法人員的待遇能夠調整，增加人員留任意願，不曉得你們有沒有研究這個部分？我的經驗，我長期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們今天討論司法人員減壓，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的減壓，工作量太大，其實同樣都可以適用這個經驗。教育部提出了很多，為大學的高教老師提升待遇，給予他新的誘因，譬如給予彈性薪資方案、其他的研究補貼，都是針對現役的教育人員。今天這裡的是司法人員，增加他的意願而予留才，我想待遇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面向，對不對？","第三個建議，如何有效解決濫訴的問題，減少案源？它跟第四點相關，就是落實金字塔型訴訟制度，適度調整裁判費用，我稍後跟您論述細節。","最後一個，我們現在有的員工協助方案（EAP），是不是接得住每一個司法人員的具體需求？","五大面向，我希望你們綜整，兩個月內針對各個我具體建議的方向，給本席一個研議的報告，好嗎？"],["吳秘書長三龍：好。"],["吳委員思瑤：好，謝謝您。進入我的進一步論述，司法人員出走潮，我的辦公室整理這個題目大概花了1個月時間。針對司法院的法院人員近10年離職統計，出走575人；法務部的檢察機關人員近10年出走431人，加起來司法人員的出走潮是近10年破千人。所以我才說，剛剛的五大改進方案趕快做，我們要育才、攬才何其困難，至少你留才要做得精準一點，可是人才留不住啊！司法人員，不管是司法院的法官人員，或者是法務部主管的檢察機關人員，近10年出走破千人，這當然要慎重因應。","我進一步來看，這是你們提供的資料，司法人員缺人荒，法官（含庭長）的需求人數，依據2024年的新數字就缺了499個法官。連同整個輔助人力、司法事務官，乃至於家事調查官等等，依據2024年司法機關迫切需求員額表，你們需求人力是5,536人，法官就近500人了，嚇死人耶！你們提供的資料，這是嚴重缺人的一個警訊嘛！"],["吳秘書長三龍：是。"],["吳委員思瑤：依剛剛那個表，光法官就欠499人，將近500人。就這20年來我分兩個10年統計，前一個10年，2004到2013年的法官增減人數，只增加301人；後一個10年，就是2014到現在2023年，法官增加的人員變成一半耶！只增加155人。我們的攬才比起前一個10年少了一半，花20年才能夠補上539人左右，可是光法官你現在就欠了近500人！換言之，你要再補個20年才有可能把它補滿。所以剛剛的五大建議缺一不可，我這些背景研究都再一次分享給大家，讓社會好好面對這一個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真相，為了讓司法品質更好，可以攬才、留才。","那我們來講攬才，考試進用跟多元進用，秘書長覺得哪一個進用的效益高一點？不要講效益、不要把人才當效益，但是以他的養成而言。"],["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們人事處長……"],["吳委員思瑤：因為時間有限。"],["陳處長美彤：委員，謝謝，其實真的我們主要的來源還是考試進用。"],["吳委員思瑤：好，考試進用近七成，但事實上考試進用，你培育他大概至少要8年時間。這裡有列出職前研習、候補期間跟試署期間，加起來8年。但是多元進用的時間就大幅地減少，因為很多是現役、有其他經驗，律師轉任、司法人員轉任等等，所以多元進用的是即戰力。","可是問題就在這裡，考試進用六成五，你的多元進用只有三成五，即戰力的補強只有三成五，就代表又回到我剛剛的五大建議了，秘書長，對不對？你是不是讓大家不要有這麼重的loading，然後薪水可以合理一點、訴訟的案源減少一點？這都是關鍵。所以我們在考試進用之外，就多元進用可不可以給誘因？教育部就是這樣幹的，不只在臺灣要讓高教人才從民間攬進來，我們還要跟國外攬才，所以教育部開啟了很多像什麼玉山學者方案，都是去攬才進來。我真的建議，這是我在教育部門的經驗，司法院好好去跟教育部研議一下、大家對話一下、互相學習一下，如何就高教人力的缺從育才、攬才到留才面向，人家怎麼做的司法院可以學習，也就是我們需要一個結構性的改良、需要一個系統性的思考。","下一頁是案源、案量，剛剛可能很多委員也都提到，我就講重點，平均我們每年新收案363萬件，其中314萬是民事案件、49萬是刑事案件。每年的新收案，還不管他手上的未結案件，我是扣除最高法院的法官跟院長喔！平均每位法官是1比1,665，就是手上的新收案件加未結案件，一個人至少要搞1,665件，這樣壓力不大才怪、我不想跳槽才怪、我不想出走才怪！這都是問題。","所以如何減少案源？這個我也是去調查才瞭解，我真的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菜鳥，我能做的就是不斷地研究找資料。我看到的是民事訴訟裁判費基準21年沒有調，秘書長，21年沒有調，對不對？所以現在訴訟的成本很低，非財產案件第一審只要3,000塊，第二、三審只要交4,500塊；財產類民事訴訟裁判費試算，我這裡都試算出來了，依不同訴訟標的金額，所以這21年沒有改，能不能調整？"],["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們會研議來……"],["吳委員思瑤：要不然大家覺得走法院成本很低，我就隨便告，我今天看到鍾佳濱，覺得不太開心，我就起個什麼來濫訴一下。"],["周廳長玫芳：是，委員，這部分我們會研議調整，但因為訴訟費用的徵收跟法律扶助是相對的。"],["吳委員思瑤：我懂。"],["周廳長玫芳：所以有一些……"],["吳委員思瑤：就是要連帶思考。"],["周廳長玫芳：是，要全盤考慮。"],["吳委員思瑤：但是如果21年沒有調整，我也一併提供給你們思考看看，好嗎？"],["周廳長玫芳：是。"],["吳委員思瑤：好，我進到最後一項，我剛剛講的留才、育才、攬才是前端，最後端是心理健康的關懷方案，我很快把我觀察到的問題分享給你們，這裡包括法務部也有，法務部問題更大，法院、司法院確實有心理健康關懷方案，每一個人最高補助每次2,500塊，一年最多可以看8次，如果特殊需求可以去看12次的心理諮商，非常好！可是只有法官，法官優先，如果是司法事務官、書記官、法官助理跟其他職工需要去適用的話，需要向該庭的院長申請，右邊這個是你們的協助方案的公告。"],["陳處長美彤：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所有的人員都適用。"],["吳委員思瑤：確定？"],["陳處長美彤：對。"],["吳委員思瑤：確定，好。"],["陳處長美彤：然後每個機關的申請流程，因為大概有補助費的問題……"],["吳委員思瑤：好，那你去檢視，就我所知道的，法官是優先適用的，其他非法官的身分是比較困難的，沒關係，這個是我調查到的，是你們內部的人告訴我的。","下一頁，最後一頁，部長，剛剛法院有心理健康關懷方案，檢察官沒有。"],["蔡部長清祥：法務部也有，有一個員工協助方案。"],["吳委員思瑤：就是上面的協助方案，可是沒有跟剛剛司法官一樣去借助外部的心理諮商，我都列出來了。"],["蔡部長清祥：這個也可以運用外部的諮商。"],["吳委員思瑤：但friendly跟效能上有差啦。"],["蔡部長清祥：是。"],["吳委員思瑤：我們一起來研究一下，讓它做得更好，好嗎？"],["蔡部長清祥：好。"],["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多給我時間，因為這議題太重大了。那五大建議，兩個月內給我一個精進的報告，謝謝，辛苦了。"],["主席：謝謝吳委員，謝謝秘書長、部長。","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10時41分）","繼續開會（10時59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請黃委員珊珊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珊珊：10:59"],["黃委員珊珊：（10時59分）請司法院秘書長。"],["主席：有請吳秘書長。"],["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好。"],["黃委員珊珊：秘書長，我也身為法律人，我在民國81年考上律師，司法人員的過勞其實不是新聞了，而且一直都在討論，司法改革這麼多年，蔡英文總統上任最重要的是大力推動了司法改革，其中一項就是要減輕法官的工作負擔。秘書長，為什麼八年來我們還一直在討論減輕法官的工作負擔？您覺得原因是什麼？同樣的問題討論了七、八年。"],["吳秘書長三龍：因為有一大部分就是……"],["黃委員珊珊：因為案子一直增加？"],["吳秘書長三龍：案件增加，繁雜度也增加。"],["黃委員珊珊：也就是說案件增加，我們的人力增加不多。這是台灣民意基金會最近公布的，蔡總統八年來推動司法改革的民意反映，你看2017年的不滿意度大概是55%，經過七年多、八年的改革，我們現在的不滿意度還是高達54%。雖然中間有上上下下，但顯然沒有很大的進步。我覺得比較嚴重的是這個部分，不滿意高達54.6%，滿意的僅僅35%，簡單地來說，它可能剛剛及格而已，這比較嚴重的是司法改革大概是蔡總統八年來所有的施政滿意度裡面最低的。","接下來，我們今天要跟你討論剛剛講的案子增加，人沒增加，所以我們還在討論減輕法官工作負擔。最近有非常多的司法官，不管是跳樓或者是重病，有司法官因為這樣而離世，非常多的法律人包括民間司改團體一樣在檢討為什麼我們的法官還是過勞？第一個，從105年到112年，我們的新收案件從324萬件到現在已經405萬件，也就是整整增加25%，一年增加80萬件新案，這是有數字的。但是我們增加的人力，從你們調給我的資料是只增加124個人，也就是八十多萬件的案子，你增加的人力遠遠沒辦法追上案件增加的速率。秘書長，所以你們就是人不夠，對嗎？"],["吳秘書長三龍：顯然……"],["黃委員珊珊：案子多，人又不夠。"],["吳秘書長三龍：顯然不夠，因為受限於總員額法。"],["黃委員珊珊：所以現在的問題是總員額，還有我們對於新案沒辦法減量，這可能是愈來愈惡性循環的原因。"],["吳秘書長三龍：是。"],["黃委員珊珊：我要講的是我們看到你調的資料很有趣，我們希望瞭解一下每個月法官的負擔有多少，你們現在的數字說一個月，不管是地方法院、民庭或刑庭或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多一點的是九十幾件，一般民刑庭大概都六十幾件。但是秘書長，我們有法律系同學的群組，我的同學沒有人相信法官一個月新案只有60件，中位數是多少？平均數是60，中位數是多少？"],["吳秘書長三龍：因為這是連同一般的簡易案件……"],["黃委員珊珊：是，所以平均下來，我覺得還是一樣，一個月手上有一、兩百個案件的大有人在。第二個，我常跟很多新進要唸法律系的人說，如果叫你一天寫一篇作文，你寫得出來嗎？很難寫，一天要寫3篇作文，一個月要結100件案件，3篇作文的每一個字都不能錯，每一個事實都不能錯，連證人的證詞都要引用得道道地地，絕對不能出錯，這種作文誰寫得出來？判決書就是一篇很好的作文。所以秘書長，我今天有幾個建議，這是我們法律系同學、法官、律師一起討論的幾個作法，你沒有辦法加人，你只能減量，怎麼減量？有幾個案子我們認為應該可以減量。","第一個，他們認為很多法人登記的案子一定要到法院嗎？可以修法的趕快修。第二個，票據的公示催告，這都是一個程序問題，這個程序問題能不能在行政單位或其他機關就減量，不用事事都到法院去？這也是目前為止我認為可以儘量減少的，或者在法院由其他專責單位處理就好，不要讓法官去做這種程序性的東西。第三個是收養，很多收養都已經寫好收養契約，但是必須要再經過法院認可，它也會影響法院在家事法庭調查跟瞭解的狀況，其實某個程度當事人都已經同意了，可是我們還要經過一個程序。第四個是濫訴罰鍰的執行，我看你們的案子說有罰一些不肖的當事人、不肖的律師，只罰兩百多件，跟剛剛增加的80萬件還差很遠。第五個，專家參審的制度，像現在精神衛生法已經有讓專家進來，我們希望有一些工程、金融、智慧財產的案件，某個程度讓專家來參審，減輕法官的壓力。第六個是我認為最重要的，我們最高法院最會做的是發回更審，從來不依照相關的訴訟法自為判決，這個自為判決我相信有些最高法院已經有定見，可是我們現在用發回作為唯一的方法，幾乎自為判決的比例非常少。最後一個是債務清理，債務清理現在是法院最大宗。","我今天再口頭補充一個，現在因為保險也被列為要保人的資產，所以整個強制執行法，光是去查保險、封保險、解約保險就成為現在執行法院最大的噩夢。所以秘書長，如果你沒辦法加人，我希望司法院從今天開始檢討剛剛講的這幾項減量，你做得到嗎？"],["吳秘書長三龍：謝謝，我們會儘量來配合。請我們的廳長。"],["黃委員珊珊：請說明。"],["周廳長玫芳：謝謝委員關心。剛剛委員有講到法人登記、票據公示催告、收養認可，這些如果可以不要在法院做，可以……"],["黃委員珊珊：你需要，我們就幫你修法修掉啊！"],["周廳長玫芳：是，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另外要跟委員報告這幾項，目前法人登記是由登記處的行政同仁處理，這部分不是法官處理；票據公示催告、收養認可都是司法事務官的業務範圍，這也有法律規定。"],["黃委員珊珊：是，把他們拉出去做其他的事情。"],["周廳長玫芳：如果修法從法院的業務剔除，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方法。"],["黃委員珊珊：讓法院的人力來做訴訟，有必要由法院實質認定的部分讓法院來做，其他可以由行政單位做。"],["周廳長玫芳：至於債清移撥地方消債中心，因為我們各執行處成立的消債中心目前是在士林跟臺中，各法院的編制不同，執行處的人力配置跟硬體設備不一樣，如果要全部都移到士林跟臺中，目前不可行，但是每個地方都要成立一個消債中心，可能在執行上也有困難。"],["黃委員珊珊：沒關係，如果可以的話，找方法！否則永遠都在討論法官怎麼減量，如果不能減量又加不了人，這件事情我們可能會再討論30年。"],["周廳長玫芳：是，在專家參審的部分，我們目前有專家諮詢的制度可以運用，以上報告。"],["黃委員珊珊：好的，謝謝。拜託秘書長了，這幾項東西請你一個月給我一個簡單的回應，好嗎？謝謝。"],["吳秘書長三龍：是，謝謝。"],["主席：謝謝黃委員，謝謝秘書長。","接下來有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1:8"],["楊委員瓊瓔：（11時8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秘書長。"],["主席：請秘書長。"],["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好。"],["楊委員瓊瓔：秘書長，當我們看到電視上這個二十幾歲的法官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真的很難過，培養一位法官是何其不容易，但是憾事還是發生了。更離譜的是憾事發生之後，我們又看到媒體上說司法院請法官休息半天去走一走，是不是？"],["吳秘書長三龍：這個也是出於善意，大家要維護身心……"],["楊委員瓊瓔：其中之一的方案。但是你認為當憾事發生的時候，我們告訴法官說請你們都休息半天出去走一走，這樣可以解決問題嗎？"],["吳秘書長三龍：這是請大家多注意一些運動……"],["楊委員瓊瓔：注意一些運動？只有半天去走一走，就可以注意運動嗎？"],["吳秘書長三龍：這是出於善意，大家要儘量注意身心健康。"],["楊委員瓊瓔：本席也絕對同意是善意，但是本席跟你討論的是，我們看不到更積極的方案來協助。你應該去研討怎麼樣協助這些人員，應該要提出方案，善意當然需要，但是如果只有半天讓他們走一走、運動，半天就可以解決問題，不會導致現在這個現象。所以我們看到基本的數字，你告訴我們從107年到112年，家事調停的部分每一個項目通通都是增加、比例都增加，對不對？你告訴我們的數字在這裡。"],["吳秘書長三龍：對。"],["楊委員瓊瓔：而且我們也看到這個訴訟比例也通通都在增加，數字告訴我們每年逐年增加，但是沒有告訴我們方案。接下來我好不容易看到您提出的迫切需求員額的總表，對不對？"],["吳秘書長三龍：是。"],["楊委員瓊瓔：那現在怎麼辦呢？"],["吳秘書長三龍：就是我們……"],["楊委員瓊瓔：我們好不容易看出來，這怎麼辦？"],["吳秘書長三龍：期盼這個人總也能夠協助提高員額上限。"],["楊委員瓊瓔：秘書長，你這樣就對了，你明明白白每一年的數量一直在增加，而且比例增加的讓我們很憂心、很憂心，但是好不容易你提出了，有為的政府應該要解決這個問題，所以你要大聲講出來，而不是只有說你們每個人休息半天去走一走就算了。我記得在葉金鳳女士擔任部長的時候，我帶隊到臺中地檢，部長在這裡，我們去看，我發覺這嚇死人了，案件這麼多，三輸──民眾輸、檢察官輸、法官輸，社會大眾輸，不可以如此，所以當時是首批第一次設置助理人員，而且法務部還慢了一年，司法院還比較早，早一年讓助理人員先進駐；法務部還慢一年，還客氣，慢了一年。所以從那時候開始，我一直關注，我說當人民有困難的時候，政府要怎麼協助我們？最終的法院判決是還人民一個公道，這是我們非常尊敬的，這是民主的真諦。但是我們看到這樣的民主真諦竟然發生了這樣的憾事，而且你們提出了人員，我們全力支持，也請秘書長您必須要好好的提出、好好的溝通。"],["吳秘書長三龍：是、是、是。"],["楊委員瓊瓔：因為唯一只能從根源去解決，要不然不可能。一個法官、一個檢察官，一天、一個月幾十件案件，叫你自己寫都寫不出來了，怎麼有辦法精進呢？所以你必須要從根源去做嘛！對不對？"],["吳秘書長三龍：所以我是很呼籲期盼今天人總也有代表來，能夠把這個聲音帶回去。"],["楊委員瓊瓔：人總代表在哪裡？請上來。"],["吳秘書長三龍：請能夠把這個聲音帶回去。"],["楊委員瓊瓔：他不是帶回去，他必須。"],["主席：請古專門委員。"],["楊委員瓊瓔：來，在哪裡？專門委員在哪裡？來，謝謝。人總，現在非常重要，專委，我想不管藍綠白，大家都一定支持，因為你不能擺爛放在那裡啊！你逼死了法官、逼死了檢察官，沒有用，對不對？人民最重要的最後一道防線就是司法嘛！司法中立，那怎麼辦？來，今天你聽到司法院提出來的數字，你們預計要怎麼做，專委？"],["古專門委員元玲：因為事涉到修法，修法影響的層面比較廣，那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帶回去審慎研議。"],["楊委員瓊瓔：民眾所需，社會所需，政府要解決問題，不管修法多困難，只要大家有共識就沒有困難了。如果我們還一直說這個修法很困難，那立法院要做什麼？我們已經慎重提出，而且看到法官發生這麼悲傷的事情，所以拜託你，一定要把這個表格趕快拿回去，一定要趕快好好的來討論，好不好？我覺得這很重要啦！其實我也可以建議司法委員會趕快開一個公聽會，讓社會大眾更瞭解法務部跟司法院他們所需要、他們所欠缺的。唯一從根源去解決，才能夠真正讓民眾至少對社會正義還有一點點的期待啦！好不好？秘書長，你有責任啦！對不對？"],["吳秘書長三龍：因為這個涉及到人民的受益權，政府機關應該一體要來克服。"],["楊委員瓊瓔：對，你這樣講就對了，你要勇敢站出來大聲吶喊，就像當時葉金鳳擔任部長的時候，我一去看，我嚇一跳啊！那些案件怎麼可能！至少要一個助理人員來協助嘛！所以當時就這樣定了，然後就分兩年去執行了，你們先，法務部慢一年，就這樣子開始來做，好不好？趕快加油，謝謝。"],["吳秘書長三龍：謝謝。"],["主席：好，謝謝秘書長，謝謝專門委員，也謝謝楊委員。","接下來有請林委員思銘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思銘：11:15"],["林委員思銘：（11時15分）謝謝主席，先請法務部蔡部長。"],["主席：先請蔡部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林委員思銘：部長好。部長，今天大家很關心有關死刑的議題，我也針對幾個比較嚴肅的議題來就教部長，請你表示您的看法。政府公共政策的擬定是否要參考民意？"],["蔡部長清祥：當然要。"],["林委員思銘：一定要參考民意，那何謂民意？"],["蔡部長清祥：大多數的民眾意見。"],["林委員思銘：我可以唸給部長聽：民主政治的本質是建立在主權在民的理念上，政府的公共政策必須符合民意，民意又稱為公意，亦可稱之為輿論。學者凱伊對民意所下的定義是民意是指那些意見所構成，而政府應慎重加以注意的意見。所以民意是我們政府未來擬定各項政策必須去加以參考的重要依據，因此第二個問題請教部長，死刑作為法定刑是否為我國現在的刑事政策？"],["蔡部長清祥：目前死刑是法定刑之一，所以我想這個是很明確的。"],["林委員思銘：是啊！所以我們的刑事政策是有死刑，現行的立法就是支持死刑嘛！"],["蔡部長清祥：目前是它有法律的規定，所以我們就是依法執行、依法來辦理。"],["林委員思銘：好，第三個問題，請問死刑制度已經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大法官會議解釋合憲，先問部長好了，你知道這幾號解釋做出死刑是合憲性的解釋意旨大概是怎樣？部長知道嗎？您可以講得出來嗎？它的主要意旨？"],["蔡部長清祥：這幾號的解釋都是認為死刑的規定本身是合憲的，現在整個情勢並沒有很大的改變，而且民意大部分也支持，所以法務部的立場認為死刑的規定還是維持合憲。"],["林委員思銘：但是其主要的核心理由、他的解釋為什麼認為合憲？符合憲法的哪幾個原則，這個部長你知道嗎？"],["蔡部長清祥：我們可以查得到。"],["林委員思銘：我大概跟部長分享，過去大法官會議解釋的認定是說，他認為死刑作為法定刑沒有違憲的理由，因為強調死刑是維護我們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十五條的生命權及第二十三條的比例原則並無牴觸。所以他主要的解釋意旨是認為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以及對於生命權的尊重並沒有違反憲法相關對於生命權基本權的維護這樣的看法。所以我想就教部長，現在的大法官如果要作出第4次解釋，還能推翻過去三次的合憲性解釋嗎？"],["蔡部長清祥：當然要尊重大法官的看法，因為每個大法官也有自己的看法，當然也要經過合議，釋憲出來以後，大法官也可以表示不同的意見。"],["林委員思銘：當然我們瞭解，但是我們現在就想說，現在的大法官又要推翻過去大法官所作出來的合憲解釋，以目前我們的憲政制度，大法官可以這樣恣意為之嗎？他可以去打臉過去的大法官嗎？部長，您的看法啦，你就講你自己學法律的看法，你自己的看法，認為大法官這樣恣意是可以的嗎？"],["蔡部長清祥：因為每一屆有不同的大法官嘛，每個大法官他的不同意見，我們也很難說他對或是錯，因為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中心思想。"],["林委員思銘：所以我想問，既然我們現在這個刑事立法政策，是我們斟酌我們的民意所做出來的刑事立法政策，大法官還可以違反主流民意，就現在我們國家立法者所擬定的刑事政策，他們可以去加以否決嗎？可以嗎？"],["蔡部長清祥：大法官的職權就是要審視目前的法律有沒有違背憲法。"],["林委員思銘：但是部長，我剛剛一直跟你講了嘛，你擬定相關的刑事政策，目前我們的刑事政策就符合我們現在的主流民意嘛，所以現在的大法官要推翻現行的刑事政策，去違背我們現在的主流民意，這個是妥當的嗎？正當的嗎？大法官可以這樣嗎？"],["蔡部長清祥：每個大法官他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嘛，所以大法官最後做了釋憲結果，還可以把不同意見書附在後面，所以大家都可以看到他主張什麼。"],["林委員思銘：所以這個問題就一直就讓我們陷入一個漩渦裡面，大法官，過去的大法官是認為合憲，現在的大法官認為不合憲，然後他就是自己要去做出違背主流民意的看法。我想我們的刑事政策如果要改變，要跟著我們社會的主流民意，然後由立法者去決定要不要依照我們的民意去立出相關的刑事立法，符合我們政策的目標。但是大法官他要越權去做出這種完全違背民意、違背我們現行刑事政策的一種解釋，您認為正當嗎？部長，你認為正當嗎？我們都是法律人，我不曉得大法官他的法律是念得特別好還是怎麼樣，怎麼會有大法官會一直這樣去推翻過去幾位非常專業、非常有眾望的大法官的解釋？他今天會不會把這個解釋為違憲，我們不知道，假設做成解釋說死刑是違憲的，我們真的不可想像，這種螺旋要螺旋到什麼時候？以後第五屆，如果第五次解釋的時候，大法官可不可以推翻第四次的大法官解釋？"],["蔡部長清祥：委員也知道，我們讀法律的時候，常常一個法律的見解都會有甲說、乙說、丙說、折衷說，各種說都有，我們都予以尊重。"],["林委員思銘：部長，所以我是希望大法官今天真的要聽到我們的聲音，要尊重主流民意，尊重我們現行的刑事政策，你也支持現在的刑事政策，對不對？部長，您個人也認為現行的刑事政策，以及我們現在的立法，就是我們是支持死刑的，所以沒有違憲的問題嘛。"],["蔡部長清祥：我們法務部的立場就是認為目前的法律規定是合憲的。"],["林委員思銘：好，謝謝，部長，你請回。","主席，我最後再問一下司法院秘書長。"],["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好。"],["林委員思銘：秘書長，我想要跟你討論今天這個負擔的問題。大家對於法官負擔的問題，造成那麼多精英法官的折損，大家都很難過。我想這些精英司法官，他們的家屬在暗夜中的哭泣，我不知道司法院有沒有注意到，這麼不容易考上司法官，結果卻走向輕生，這是讓我們學法律的人無法想像的，可見他的工作壓力是多麼的大，多麼的大。","我想今天我們這個專題是在討論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的問題，但是我一直呼籲的一個問題，現在不管我們怎麼做，如果我們沒有從源頭去做相關的教育，讓我們的年輕人、讓我們的孩子，從小深植法治的觀念，我個人對於這個，我還是要講我們的社會一直循環，就是因為教育沒有做好，才會造成我們最後一道防線很可能就被攻破，所以才會造成我們的法官因為案子不斷地增加，壓力不斷地變大，所以大家沒辦法負荷。所以如何減少案源，這個部分，除了剛才很多委員提出很多的方案以外，我個人是建議，法治教育這部分可能要做得更多。"],["吳秘書長三龍：是。"],["林委員思銘：現在司法院有沒有跟教育部合作，怎麼樣把我們法治的種子散布在各個校園？"],["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們有在加強，因為我們有特別成立新宣處，也就是新聞宣導處、法治新聞宣導處，這一部分有跟我們年輕朋友，跟我們學校都有一套……"],["林委員思銘：秘書長，我真的衷心建議，因為我們都是法律人。我覺得如果沒有從教育面著手的話，突然要讓我們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接到案子就是要審、就要審、就要審，沒完沒了，怎麼樣都很難減少，案子就是不斷地來，這些違法犯紀的事情，因為這些人對於法治的觀念真的太欠缺了，為什麼會犯罪？為什麼會犯罪？司法院有去檢討過嗎？所以某部分你要跟教育部，跟其他部會要做合作，我們該去加強推廣法治教育到校園裡面，如何廣泛地讓我們的青年學子瞭解法治的重要性，建立法治的觀念，我想這才能夠治本。"],["吳秘書長三龍：是。"],["林委員思銘：以上，謝謝。"],["吳秘書長三龍：謝謝。"],["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吳秘書長。","接下來有請吳委員宗憲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宗憲：11:26"],["吳委員宗憲：（11時26分）我們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長。"],["主席：有請吳秘書長，還有蔡部長。"],["吳委員宗憲：這邊我先就教部長。部長，我想我們都很清楚，檢察官工作的核心是內勤、外勤，開庭、寫書類，我今天收到一個報告，每個檢察官目前的收案量是110件，我想部長應該知道這個狀況吧？"],["蔡部長清祥：偵、他、相案，因為我們只統計這些比較重要的。"],["吳委員宗憲：就是各種，包括其他這些案件，加起來大概110件。我們就來講偵字案件，偵字案件，我想桃園地檢跟新北地檢常常月收都是超過100件，我想部長應該很清楚這個狀況。我跟部長報告一下，我們當年分發的時候，我在民國90年分發的時候，我記得那個時候我看到的報表，一個月偵案是三十幾件，現在的話已經變成這個數字。我離開檢方是在民國109年，但是從108年到去年的數據，以新收案件來說，全國的新收案件漲了47%。也就是這四年多裡面，全國檢方的新收案件漲了47%，這跟房價的漲幅都差不多了，房價是七年百分之九十幾，檢方的案件是四年多漲了47%，我想這已經到了一個完全不合理的的狀況了。一個案子，我想我們都知道，他必須要開庭，從收案、開庭、訊問，然後要寫書類，要去思考，也就是說，這樣平均下來一個案子，如果每一天超時工作到12個小時的話，3個小時才能結掉一件，對不對？這個會不會已經超過正常的負荷了？更何況有很多案子，我們講一個簡單的，你說酒醉駕車，那個就像寫聯絡簿一樣那麼簡單，但是我們有更多的案子其實是要花腦子去思考的，更多人民之間的糾紛，其實那個都沒有那麼容易。所以每一個案子在偵查的時候都很辛苦，部長，這部分你有什麼想法？"],["蔡部長清祥：我同意委員的看法，因為數字它只是平均而已，其實每一個案子的複雜度跟簡易是完全不一樣的，有的案子有時候需要好幾年，也可能要辦了很久，要問過數百人後才能夠結案，有一些是分案以後，很簡單的例稿填一填就可以結案，所以不能純粹看數字，這個我可以體會。"],["吳委員宗憲：我之前處理過一個貪污案件，那個案件一個案子裡面是有好多位官員，然後有十幾個廠商，被告到最後超過20個，我書類寫了一個多禮拜，然後一百多頁，而這個也是一個案子。所以到最後會不會變成檢察官或法官，他們都去想辦法去追求那些簡單的案子，或者是把一個原本應該複雜的案子簡易化，這個我認為是這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其實這幾年大家常常在罵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就像我剛剛說的，一個案子我們要閱卷、開庭、調資料，還要寫書類，這幾年我不敢跟著大家罵，因為我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大家就是一直罵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但是我跟各位說明一件事情，就好像記者一天只能寫2個稿，我要你今天一天寫出10個稿，你寫出來的東西，品質就會出問題；一樣，用工廠來看好了，如果今天這個工廠符合勞基法，一個月生產30套設備，我叫大家不睡覺、不休息、不陪家人，一個月生產能夠「弓」到60套設備，但是今天老闆叫你生產到120套設備呢？出來的品質良率就變很差。今天我看到的司法是這樣，所以與其大家一直罵說司法有問題、司法怎麼樣，你要去思考到底我們今天給司法人員什麼樣的環境？發生了什麼事情？就像我們去看醫生，我們覺得醫生應該跟我問診問10分鐘，結果沒有啊，人越來越多，剩5分鐘，到最後你現在去看診，有的1分鐘就請你出去了，那你能夠看到什麼？今天我們一直說法官、檢察官有問題，腦子有問題，結果你弄錯了，是你給他的數字出了問題，結果東西出來一塌糊塗！","我必須講一個，我一直覺得，當然我真的舉雙手贊成人力的部分一定要補足，但是我想跟各位說一句話──笨蛋！問題在制度！真的是制度出了問題！尤其是我們幾年前的司法改革會議，其實是把制度改得更複雜、更亂，所以不要跟我說司法改革成功！司法改革成功與否？為什麼這幾年的司法改革改到司法官累到走不下去了？或者是人民的滿意度越來越低？所以不要跟我說司法改革成功。就像我一直覺得國民法官制度問題重重，但是司法院就是要硬推，也不去管到底裡面發生了什麼問題。你認為所有的改革都是為了保障人權，但是說真的，我看到了一堆東西只是複雜化原本的制度。當年的司改會議，當然有部分是司法專業人員，但是這麼高專業度的制度修改，你卻讓非常多非法律的人，你可能找很多社運團體來這邊，每個人就只聚焦在一個小問題上面，然後要求制度修改。但是制度跟制度，制度內的每一個點都是環環相扣，所以很多國家的訴訟制度的修改是花了30年、50年才慢慢轉換，結果我們這邊竟然是二個月的會議開完全國大改，難怪到今天越改，司法官累得半死，司法官累到人生這條路走不下去！然後累到現在是戰力最強的檢察官、法官一堆人離職，到最後我們補了很多新人，他們經驗還需要慢慢培養，補了很多新人進來，案件量越來越多，回過頭去罵司法怎麼變那麼爛！我要跟各位報告，你以為的司法改革是要改善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結果我們的司法改革改得人民對司法越來越不信任，這是我看到的司法改革現在的狀況，累死了一堆法官、檢察官！","我們一路這樣走過來，我看得很清楚，現在新分發的檢察官跟法官已經沒有時間去學辦案了。我們以前剛出來很好運，我當年出來的時候案件量還算合理，我還有時間去學怎麼辦案，怎麼跟這些偵查機關、司法警察相處，怎麼樣帶領他們辦案。現在新分發的，我去跟他們聊天，每一個都說每天都在加班寫書類，每天都在加班看卷，完全沒有辦法去學社會發生了什麼事，結果他們就跟社會越來越脫節，他們辦案的功力越來越弱，他們出來的書類品質越來越差，他們開庭的時間越來越短，結果司法的品質就越來越差，就變成了今天這個樣子。我今天是很沉痛地點出我們司法的問題在這裡，我覺得這個是制度面的問題，真的是制度面的問題。","接下來還有兵役延長為一年所衍生的部分，兵役延長為一年之後，這些軍事審判的東西目前都還在普通法院，這個也加重了檢察官跟法官的工作量！所以所有的東西就是一直不停地加重、加重、再加重普通法院的法官跟檢察官的工作量。","這個制度的問題，麻煩兩位長官一定要去思考該怎麼辦？因為基層不會把聲音告訴長官們，長官們可能聽到的都是身邊幹部的人的想法，但是我是一路基層做了20年，所有現在跟我還在往來的這些法官、檢察官同學們，他們會告訴我第一手的他們痛苦的事情是什麼。講一個例子，二十幾年前要改交互詰問制度，去美國抄了一套交互詰問制度來，結果呢？有沒有想過美國上訴是多困難啊，很多學者說美國甚至只有一審是事實審，但我們的事實審搞了二個審級，同一套制度玩了二遍，消耗多少人力、物力，害當事人花了多少錢請律師，我們都不管，這個制度上面不是有很大的問題嗎？你抄人家的制度，人家是一個審級的事實審就要審理完畢，上訴二審有非常多的限制，甚至我們有學者把它歸類為我們的法律審了，叫做三審的法律審，結果我們同一套制度玩二遍，那個意義在哪裡？","這段時間我有跟法務部要很多資料，甚至我也說，譬如說緩起訴處分職權送再議的意義在哪？我從數據上面來看是一點價值都沒有，但是卻搞垮了二審的檢察官。一樣，就法官而言，刑事訴訟二審肥大症就把二審搞慘了，因為我們上訴有審級利益的問題，所以被告上訴完全沒有什麼成本，他想上訴就上訴，搞得二審案件一大堆，法官累的半死。","我希望將來該除罪的就把它除罪化，對人民沒有任何意義的東西就把它除罪化。還有司法院是不是能夠再健全一些中低收入戶的訴訟保障後，然後我們去提高一些訴訟費用該收費的標準，讓有錢人使用法院應該多交一點錢，但是我們擴大訴訟救助的部分，讓沒有錢的人也可以享受訴訟。另外，假性財產犯罪是不是應該要收費？不要讓檢察官、法官成為全國最大的連鎖討債集團，我以前當檢察官最痛恨的點就是一堆人把假性財產犯罪來叫我幫他討錢，我想部長一定很清楚，這是檢察官心裡的痛。還有妨害司法公正是不是應該要趕快把它建立起來。","部長，我講到這個議題，我自己心裡是感觸很深，畢竟我是這樣子走過來的，我現在身邊的好朋友、以前的同學也幾乎都還是法官、檢察官，我想說我還是必須要替他們講講話，部長或秘書長有沒有什麼想法？"],["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指教。委員是基層檢察官出身的，我本人也是，所以我非常瞭解檢察官現在陷入到工作負擔過重這樣的一個困境，我也想盡辦法來幫忙解決，不但是在爭取人力，而且在案件怎麼樣簡化，包括我們書類不要用太多的敘述方式，能夠用格式化的方式來處理，還有工作環境的改善，我都是盡我最大的努力來完成。"],["吳委員宗憲：是，謝謝部長。秘書長？"],["吳秘書長三龍：委員這些提示，我們都會加以來……"],["吳委員宗憲：我想我剛講的只是很多改善方式的九牛一毛而已，只是我臨時想到的。","最後30秒我講一個，選前有所謂的中共介選疑似違反國安五法，這個部分傳了很多里長，現在開始很多不起訴都出來了，我預測將來很多大量的無罪案例會出來。我不是說這種案子一定不應該辦，而是很多將來能夠成罪的證據其實檢察官、法官是拿不到的，可能在中國那邊，所以這種案子是不是要這樣子大規模的這麼處理，搞得人心惶惶？之所以在這裡講到這點，是因為這同樣造成警察、調查官、法官、檢察官大量的工作量，檢察官可能要偵辦、要起訴，法官可能要核發搜索票，案件量都因為這些政治的問題增加很多。我希望政治的手不要介入司法，因為我跟很多基層的同仁、跟調查官私下吃飯的時候聊天，我說你們幹嘛幹這個，他們跟我說沒辦法，上面有交代。這些是基層跟我講的，是好朋友跟我講的，我比較相信是真的，我不相信官方上面的說法。不好意思耽誤大家和主席這麼多時間，謝謝各位！"],["主席（莊委員瑞雄代）：我擔任主席比較慈悲，都隨便你們說。","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陳培瑜、陳培瑜委員不在。","請鍾佳濱委員。"],["段落：質詢：鍾委員佳濱：11:41"],["鍾委員佳濱：（11時41分）謝謝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司法院吳秘書長、民事廳周廳長、人事處陳處長還有法務部的蔡部長。"],["主席：請吳秘書長和蔡部長。"],["蔡部長清祥：委員好！"],["鍾委員佳濱：秘書長好！部長好！廳長好！處長好！先請教秘書長，剛剛有委員問到2016年賴浩敏前院長跟蘇永欽前副院長向蔡英文總統辭職一事，請問他們是因應著什麼樣的情況去表達此意？是因為政黨輪替還是因為新總統就任？還是什麼原因？"],["吳秘書長三龍：當時雖然在5月份的時候有黨團提出訴求……"],["鍾委員佳濱：哪個黨團？"],["吳秘書長三龍：是時代力量。"],["鍾委員佳濱：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一個訴求？"],["吳秘書長三龍：就是希望說5月有一個交接，希望……"],["鍾委員佳濱：就是5月有個交接，希望這兩位，院長、副院長辭職？"],["吳秘書長三龍：就是5月份的時候，但是當時的司法院長賴浩敏院長是在7月11號才請辭，總統沒有馬上處理，就是要……"],["鍾委員佳濱：他為什麼請辭？是因為新總統就任？"],["吳秘書長三龍：並不是。"],["鍾委員佳濱：他是因為什麼請辭？"],["吳秘書長三龍：他的任期到10月31號屆滿，所以他……"],["鍾委員佳濱：是任期將屆請辭啦！"],["吳秘書長三龍：他的任期將屆，但是總統是在他任期將屆之前4天即10月27號才准辭。"],["鍾委員佳濱：所以並沒有所謂的因為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新總統就任，要建立憲政慣例，所以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長向新任總統或向原任命總統請辭，沒有啦！"],["吳秘書長三龍：沒有慣例，所以賴浩敏院長是到任期滿，即10月31號任期滿他才離職。"],["鍾委員佳濱：好，謝謝！很清楚了，這個歷史不能夠錯亂。","接下來我先請教一下，保單遭強制執行數量暴增的問題，我之前在財政委員會也有問到，請問廳長，是不是從2022年開始有這個情況？"],["周廳長玫芳：是。"],["鍾委員佳濱：這是不是造成我們法院很大的一個工作壓力？"],["周廳長玫芳：對執行處變成是一個比較大的壓力，且集中在台北地院跟士林地院。"],["鍾委員佳濱：這兩個地院特別嚴重？"],["周廳長玫芳：是。"],["鍾委員佳濱：我要請教蔡部長，關於這一點，我問過了保險局，也問過了金管會，他們說他們曾經提出修正行政執行法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先解釋一下什麼是強制執行保單。就是要保人因為有欠債，而他有個保單在保險公司，債權人要求保險公司把他的保單解約，以這個保單的解約金或準備金來抵付債務，所以就聲請強制執行，部長瞭解了嗎？"],["蔡部長清祥：這是民事強制執行還是刑事強制執行……"],["鍾委員佳濱：你是負責刑事強制執行，那行政執行法的主責單位是哪裡？是你啊！"],["蔡部長清祥：依據行政執行法是因為他欠的是公家的。"],["鍾委員佳濱：對，包括欠稅也是。"],["蔡部長清祥：欠稅或是欠罰款才是。"],["鍾委員佳濱：金管會是希望你們修行政執行法，把這個改一下，不要讓這些保單的受益人因此而失去他的權益，你覺得是應該修保險法還是修行政執行法？"],["蔡部長清祥：我想都可以考慮。"],["鍾委員佳濱：都可以考慮？"],["蔡部長清祥：如果說可以來合理化……"],["鍾委員佳濱：願意配合？再請教秘書長，針對這一點，我們有提出說為了避免殺雞取卵，因為保單的解約金可能完全無法抵付債權，可是受益人就因此憑空損失了，包括他的癌症險以及他的一些健康險等，都因為主約被解約使得附約也連帶消失了。有人提出用介入權的方式讓受益人可以介入來償付解約金，對這樣的一個修法方向，司法院支持嗎？"],["周廳長玫芳：關於這一個部分，因為涉及整個保險政策的問題，如果要做改變的話……"],["鍾委員佳濱：如果金管會要做這個改變，修正保險法，提出自行介入權，你們支持嗎？"],["周廳長玫芳：如果在保險法裡面做改變，我們很尊重。"],["鍾委員佳濱：好，謝謝！因為民事案件執行量大增，我們現在要與金管會保險局和壽險公會來協調統一格式、流程，以降低執行法院的壓力，你同意嗎？在修法之前先做這個事情，願不願意？"],["周廳長玫芳：對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在啟動這樣的機制。"],["鍾委員佳濱：很好，謝謝！部長跟廳長兩位請回座，這一題問完我們開始今天正式要提出的質詢。我再請教一下秘書長，有一個叫做圖靈測試，目的是要區分回答者是人還是機器人。請問秘書長，你覺得法官是人類還是判決產生器？這很簡單吧？"],["吳秘書長三龍：那當然是人。"],["鍾委員佳濱：當然是人類，對不對？我們來看一下，司法官的養成要相當長的時間，以法官來說，要相當長的時間，但是科技的成長跟引入相對的快，所以就我們要解決目前積案案量來說，您覺得調整法官的員額或培養來得比較迅速，還是透過科技的引進比較能夠適應我們環境上的壓力？很難回答？"],["吳秘書長三龍：那當然要還是要從人倫來思考。"],["鍾委員佳濱：好，但是培養人要比較長的時間嘛！我們現在看的這個圖就很有意思，30年來，我們的民事案件增長了6倍，就是藍色這個長條圖；我們的刑事案件是紅色的長條圖；綠色線條顯示的是民事月均辦結案，它在2007年、2006年到一個高峰後，啪的跳水一般就躺平了。至於我們的刑事月均辦結數則是從頭到尾像心臟停止一樣平平的一條線，如果以目前這樣的一個月均辦結數比照現在的民事跟刑事的成長，你覺得有解方嗎？民事新增了314萬件，刑事新增了45萬件。"],["吳秘書長三龍：所以未結案數就增加了96%。"],["鍾委員佳濱：是啊！你們能夠辦結的數就是躺平啦！數量增加率在上面，這是惡意濫訴，還是我們立法者重刑化，抑或案件複雜化造成的？"],["吳秘書長三龍：不管怎麼樣，法院是社會信賴的很重要的力量，所以法院被賦予各種要照料的事物愈來愈多，範圍也廣了。"],["鍾委員佳濱：隨著案量的提高，大家期待法院辦結的能力也能提高，但恰恰相反，直接躺平！為什麼？我們繼續往下看，我們常常說上游缺水保、下游土石流、人力永遠不夠用，你同意嗎？是不是從源頭案量的控管比較重要？"],["吳秘書長三龍：是，那個當然最重要，不然……"],["鍾委員佳濱：所以我們底下提出這幾個方法，譬如說在刑事上加強行政處遇，在民事上透過律師的諮詢強化調解，在程序上加強審查，減少訴訟量，一審量少上訴量就能減少，你覺得這有沒有幫助？"],["吳秘書長三龍：一些有效率的方式應該都會有幫助。"],["鍾委員佳濱：所以你都支持？那我們來看一下，訴訟減量、行政減化已經部分上路了，你們有沒有做人力影響評估？成效如何？有沒有評估說你們現在所做的訴訟減量跟行政減化到底有沒有讓源頭的案量減少？你們有沒有評估過？"],["吳秘書長三龍：最主要原因是案源有時候我們無法控制。"],["鍾委員佳濱：你們沒有控制怎麼知道如何解決？人家說對症下藥，你們今天看到案量一直成長，祭出了訴訟減量，祭出了行政減化，結果祭出了這些手法還是沒有把它壓下來，那你就對症沒有下藥啦！"],["吳秘書長三龍：所以就出了另外一種聲音要限量分案。"],["鍾委員佳濱：當你們下了這個藥的時候，病情有沒有比較好或減少惡化，你們有沒有做這個評估？如果你沒有做這個評估又不斷的下藥、下藥，結果案量一直成長、成長，你怎麼知道哪個藥有效哪個藥沒有效？"],["吳秘書長三龍：最主要在司法機關也是很無奈呀！案源一直來啊！因為法令賦予要照料的事物很多。"],["鍾委員佳濱：秘書長！我們用科學方法啦！你面對問題提出解方，解方有沒有使問題不繼續惡化也要評估嘛，對不對？請你們回去做評估。為了要減少訴訟，讓法官能專注審判核心業務，我們提出了透過包括智慧科技來形成筆錄，在確保資安的前提之下，讓調查意見資料能夠用摘要這個方式，還有簡化判決書、書狀格式化等建議，你認為這些有沒有幫助？"],["吳秘書長三龍：這些都會有幫助，尤其裁判書簡化這個事。"],["鍾委員佳濱：那就請你把這些措施引進之後，判斷一下有沒有因為這個措施的引進讓案源或案量稍微……不要說減少啦，至少成長不要那麼快。可不可以去做一個評估？"],["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會評估。"],["鍾委員佳濱：我們看下一個，法官不是機器人，合理的工作才有裁判品質，你們的司法周刊說要去衡量法官的工作案量、結案量對不對？"],["吳秘書長三龍：結案量。"],["鍾委員佳濱：請問一下，結案100件跟結案10件，哪一個效率高？你認為結案100件跟結案10件的兩個法官誰的效率好？"],["吳秘書長三龍：那當然要合理的結案，品質才會好。"],["鍾委員佳濱：是，那你們有沒有評估？你們目前只有一個量化的數字叫做結案量，這對法官壓力很大啊！有沒有分類？不同的案件可能需要不同的工作量，所以是不是應該用合理的工作分類來衡量一個合理的結案量，是不是這樣子？你們有做嗎？"],["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明天就會舉行這樣一個會議……"],["鍾委員佳濱：你們明天要舉行？還好本席今天問了，我問的你們明天就要做了，很好！所以請你們好好的落實，對不同案件的合理工作量做合理的評估而不是以單一的結案數量為準，是不是這樣？"],["吳秘書長三龍：是。"],["鍾委員佳濱：最後我們來看一下，我今天問的你們從明天開始就要做。要統計才有辦法估算人力需求，進而幫助法官減壓，那你們有辦法區分案件的複雜程度嗎？有辦法吧？"],["吳秘書長三龍：是可以，因為這個都會有一定的處理方式。"],["鍾委員佳濱：最後提到員額問題。其實我們剛剛講到了司法官，尤其是法官的培養要很長的時間，在一個司法院院長的任內，其實就算透過人總給你們員額，你們都不見得來得及補，對不對？我們來看一下，螢幕上的139,000還沒有改正，應該是目前你們的員額從13,900人變成15,000人，但其實整體中央政府的員額是減7%，司法院的員額則是從13,900人變成15,000人，增加了快8%，你覺得人總有沒有給予司法院較多的員額，讓你們解決問題？有沒有？"],["吳秘書長三龍：是因為我們現在的需求，像今天有提出一個表，要5,536人。"],["鍾委員佳濱：我知道啦！我是說從整體來看，其他小孩的零用金都減了，但給你的零用金是成長的，處長，你覺得人總在員額上有沒有不給司法院？"],["陳處長美彤：報告委員，這個要講到一個沿革，就是在108年底的時候修正總員額法，當時雖然從13,900人提高為15,000人，看起來是增加1,100人，但事實上當時司法院提出來需要請增的員額是22,068人，……"],["鍾委員佳濱：我了解。"],["陳處長美彤：評估後來的新制，果不其然，現在減縮為15,000人之後，接下來的各項新制如憲法、訴訟法、國民法官法、行政訴訟新制、商業事件審理法等等這一大堆新制，都增加我們法官的工作負擔，這1,100人現在證明……"],["鍾委員佳濱：就是杯水車薪，對不對？"],["陳處長美彤：加上明年又要成立北部少家法院，然後……"],["鍾委員佳濱：處長你不用說得那麼上氣不接下氣的，我們都知道你們需求很大。但是今天整體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員額是減7%的，所以我要說的是我們持平來論。整個中央政府總員額是在縮減的，但是給司法院的員額是提高的，只是提高的幅度還趕不上你的需求，這是你要講的，對不對？那我們往這方面來思考，除了實任法官之外，依法官法第七十七條還有優遇法官，請問優遇法官有沒有計入目前的員額？有沒有？"],["陳處長美彤：他有占員額，因為他還是有領人事費，是領三分之二。"],["鍾委員佳濱：法條規定是不計入該機關所定員額之內。"],["陳處長美彤：那是指不計入現有員額，但是他還是計入預算員額。"],["鍾委員佳濱：這就是一個問題了！所以未來我們是不是可以跟人總商量不要把優遇法官再計算在預算員額內？主管預算員額的是誰？是主計總處，對不對？"],["陳處長美彤：這還涉及到人事費用。"],["鍾委員佳濱：涉及人事費用？所以這個部分你們具體來提，你們會發現過勞的法官好像都是年輕人耶！我不是說有年齡歧視，但是年齡稍長的因為有優遇制度，比較不容易過勞，可是一樣占員額；如果他辦的案件少，我們還是給他優遇，因為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法官是終身職，是不是這樣？所以過勞的都是年輕的法官，那我們沒辦法把這個員額……"],["吳秘書長三龍：過勞不分年齡啦！因為我看過太多年老的也是如此。"],["鍾委員佳濱：我們秘書長終於還是幫忙同儕講話啦！"],["吳秘書長三龍：我70歲了，我知道服務……"],["鍾委員佳濱：你也很過勞啦！"],["吳秘書長三龍：而且看過那個年老的這個……"],["鍾委員佳濱：所以我說你們要設法從員額上的計算去跟人總argue，可不可以？去討論優遇法官是不是可以不計入你們的員額。"],["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會儘量來爭取，也期盼人總今天的代表能帶回我們的聲音。"],["鍾委員佳濱：人總的代表，可以帶回去嗎？可以？點頭啦！","最後是我今天的結論，三管齊下─源頭的案源要減量；科技化協助分擔分流，讓法官抓到核心判決；合理評估工作量和結案量，預估未來的需求，這幾方面都很重要。所以我們最後有提出兩個要求：請司法院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合理評量各類案件所需的不同工作量，據以調配案量並評估未來的需求，可以嗎？"],["吳秘書長三龍：可以。"],["鍾委員佳濱：請司法院衡量10年內優遇法官空出的員額，我可能還要再加一句「配合跟人事總處爭取」，併入未來整體的員額需求，並就法官跟書記官等為適當配置，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我要說明為什麼這樣要求，因為如果優遇法官的員額可以空出來，其實你要酌給一些書記官，因為書記官是沒有優遇的，他們很憂鬱，可是他們沒有辦法得到優遇，所以他們的員額是固定的，你們在分配的時候要多給一些，也減輕書記官的負擔。可以嗎？"],["吳秘書長三龍：可以。"],["鍾委員佳濱：好，謝謝！"],["吳秘書長三龍：謝謝。"],["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謝謝秘書長，這是很大的工程，但是人力的部分還是要去解決啦。","接下來我們請翁曉玲翁委員質詢。"],["主席（鍾委員佳濱）：我們先處理會議時間，上午會議繼續進行至所有登記發言委員詢答結束為止。","接下來我們就請翁委員。謝謝！"],["段落：質詢：翁委員曉玲：11:57"],["翁委員曉玲：（11時57分）謝謝主席！有請秘書長還有蔡部長。"],["主席：請秘書長跟蔡部長。"],["翁委員曉玲：首先我想要講的就是死刑釋憲的辯論庭，我昨天晚上花了一些時間把整個辯論庭的內容都看完了。我必須說我非常肯定法務部的表現，雖然知道在這樣子的一個釋憲場合裡面，絕大多數都是支持要廢除死刑的專家學者，可是法務部確實有捍衛目前的法律、死刑制度，也提出了非常、很好的一個辯護理由，所以我在這邊要肯定法務部的表現，也知道法務部的相關同仁為了準備這個釋憲的案子，這段時間一定辛苦了。可是我在這邊想要再針對司法院，拜託秘書長回去要提醒許宗力院長還有大法官們，請他們要尊重自己的職務、職權，知道作為一個司法釋憲機關的分際在哪裡，不要越俎代庖！他們就是法的適用者而不是立法制定者！希望他們不要自以為他們代表的是進步的思想、進步的立法者，可以去取代立法權，主導立法權，這其實是非常不對的。在德國有非常多的法學者其實都有提出來，警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要遵守他們的分際！大法官再怎麼樣說他們有進步民意基礎，甚至比法官還具有民意基礎，可是他們的民意基礎絕對不及立法院的民意基礎！所以請您回去要轉告院長和大法官們，請他們要節制他們自己的權力。在昨天的大法官釋憲裡面其實有提到一點，請教部長，詹森林大法官質疑法務部這些年怠惰，不做廢死的修法，請問法務部是否失職呢？大法官點名你們了。"],["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他是怎麼說的，我們是法律的執行者，會根據民意或是大院的要求，我們會提出一些立法的草案來供大院討論，所以這是我們善盡我們本身的職責。"],["翁委員曉玲：是，他說你們有提修法草案嗎？有提廢除死刑的修法草案嗎？"],["蔡部長清祥：我們有要求外面的研究團體來幫我們做，如死刑的替代方案研究。"],["翁委員曉玲：有做計畫嘛！對不對？"],["蔡部長清祥：有這樣子的研究案。"],["翁委員曉玲：對，所以你們並沒有提出修法。"],["蔡部長清祥：但是沒有提出修法，我們是有研究案，因為總是有不同的聲音。"],["翁委員曉玲：我想每個行政機關都會做研究計畫案，這個部分我必須先說我們肯定部長您剛剛的回應，確實法務部作為一個行政機關就是要依法行政，目前的法律制度是怎麼樣的規定，法務部就要去配合，依據法律來執行法律。但是我認為大法官很有趣，他竟然認為法務部怠惰不做廢死的修法，法務部明明就是依據法律行政，而不是依據大法官的解釋行政，所以我希望法務部也要能夠清楚知道，你們作為行政機關，你們的權力在哪裡。我在這裡必須要講，大法官們現在是不是對憲法認知錯亂？他們已經完全不理解什麼叫權力分立原則！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們又如何能夠做出正確的憲法解釋？希望部長回去勉勵同仁要謹守依法行政，要依法來適用法律，依法獨立審判，依法進行相關的行政作為。","接下來我要請教秘書長，在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裡面有特別提到要增加司法程序的效率，以及要讓司法官的人事制度更加的多元化。可是我們看到司法院院長在去年所做的報告，重點指出你們六年的司法改革歷程裡面，看不出來有什麼樣的方案是要減輕司法院的人力配置，要減輕法官的工作量。我必須說我認為現在司法院看起來的重點就是配合院長的上意，他喜歡憲法訴訟法，那麼你配合修憲法訴訟法，也力推國民法官法。可是就像剛剛所說，前面幾位委員也有指出，配合著憲法訴訟法、國民法官法，以及種種的相關訴訟法的修正，其實也增加了法官很多的負擔，所以很明顯的是員額不足。這個事情其實從過去到現在都非常清楚，就知道法官的工作量很大，訴訟案件量也非常之多，可是為什麼司法院遲遲都沒有改革的動作？讓我不禁質疑司法院的司改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另外，在你們這次的業務報告裡面也有提到未來要引進新的科技，要做一些能夠簡化法官工作量及簡化訴訟程序、訴狀等等的系統。我不明白，你們明明就知道這個問題已經很嚴重了，為什麼直到有法官、書記官出事了之後，你們現在才要研議，才要著手開發？秘書長，過去你們都沒有研究嗎？"],["吳秘書長三龍：一直都有啦！"],["翁委員曉玲：一直都有？那為什麼一直都沒有做？"],["吳秘書長三龍：有在做啊，像我們的資訊這一部分……"],["翁委員曉玲：你們有沒有做得太慢了？我真的發現司法院的效率比其他機關的效率要差得多，而且可能你們的科技素養、資訊素養程度也不夠，都不知道現在有很多很好且方便的3C設備、工具或是一些科技的工具可以運用，可以大幅度減輕法官、書記官及其他司法人員的勞力。"],["吳秘書長三龍：事實上，我們的資訊處長除了法律專才之外，也都有資訊科班背景，所以這一部分其實我們有我們紮實的一面，我們也會一直努力。"],["翁委員曉玲：我真的非常期待，司法院應該要加緊、趕快追上現在科技的腳步，我們政府早就在講要數位化、科技化，可是確實我們發現司法機關、司法系統裡面的數位化程度是遠不及其他行政機關，這個部分希望秘書長要多注意。","另外，剛剛人事總處在今天的報告裡面已經有講到，在108年司法院跟法務部等等都有增加1,000名的員額，可是事實上到現在都還有缺額，請問為什麼沒有補實呢？"],["吳秘書長三龍：針對這部分，請人事處長說明。"],["陳處長美彤：報告委員，現在所剩的員額餘額是492人，而我們今年是1萬4,508人，距離總員額上限還有492人，預計明年114年要增列392人，這是為了要因應北部少家法院的成立及少年調查保護官的合理人力增加，所以到115年我們的預算員額只會剩下只有100人。"],["翁委員曉玲：我要講的是你們看看日本的司法人力，他們的司法員額如果就人口數比的話，其實他們服務的案件量可能比我們的法官還要更多，但是他們也沒有增加那麼多的員額。這個問題可能就出在司法院裡面很多的人力運用沒有效率，還有就是隨著近年來的訴訟案件大幅增加，我們辦公室也有做出一些分析，發現訴訟案件可能都集中在五大類型，民事就是離婚、賠償等等這些，你們有沒有試圖想要透過修法去解決那些訴訟案件量？當然在刑事訴訟方面，我們也發現一個問題，就是現在法官輕判，法官輕判的問題以至於就是很多人可能根本也不在乎，反正被抓到被判刑又怎麼樣，很快就是易科罰金，我覺得這也跟你們法院內部的審理案件相關，其實它是密切相關的，不見得跟增加人力、增加員額有關。我必須說時代在進步，我們的政府組織精簡，這是向來我們要遵循的目標。但從剛剛的報告裡面也可以知道，在全部行政機關人力大幅縮減情況之下，唯有司法院的人力每年在增加！但是如果以現在法官辦案的狀況來說，可能未來就算再增加1萬個員額也仍然是不夠用的。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嚴重、你們必須要內部做檢討的事情。","還有我們也發現不僅是法官工作量大、壓力大，其實像書記官等等的壓力也很大，我也聽了一些書記官學生輩的朋友們有在講，現在書記官也是高階低用，明明他們是高考進來，卻還是做貼郵票、寄信等等這些很庶務性的事情，所以司法院有沒有可能未來在人力的運用上可以更為彈性？像這種比較簡單，沒那麼複雜的行政庶務工作可以委由外派人力來做，將整個業務的經費運用做合理的調整，我認為可能是比較適當的，還請司法院回去研議，謝謝。"],["主席：謝謝翁委員，謝謝秘書長、謝謝部長。","接下來請邱志偉委員，邱志偉、邱志偉委員不在。","請賴委員士葆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士葆：12:9"],["賴委員士葆：（12時9分）謝謝主席。主席、各位先進，有請法務部蔡部長及司法院吳秘書長。"],["主席：請蔡部長跟吳秘書長。"],["賴委員士葆：部長好。"],["蔡部長清祥：委員好。"],["賴委員士葆：兩位長官好。有關昨天的廢死辯論，我們很清楚的看到大法官幾乎一面倒，就是要廢死啊！秘書長，你聽就好了，我不要你怎麼回答，因為你沒有講話的餘地。就是大法官要冒著一個違反八成以上民意的大不諱，極可能做成違憲決定。請教部長，如果三個月以後做成死刑是違憲的解釋，下一步怎麼樣？"],["蔡部長清祥：如果很明確做這樣的釋憲結果，我們都會遵照這個結果來做必要的修法提案。"],["賴委員士葆：所以要怎麼樣？就要把死刑拿掉了？"],["蔡部長清祥：這要看他釋憲的結果如何，我想沒有那麼悲觀啦！"],["賴委員士葆：秘書長要不要補充一下？如果做成這樣子，你們通常會怎麼樣要求法務部？"],["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是負責司法行政。"],["賴委員士葆：所以不管這個？秘書長，我跟部長的對話，你聽一下。過去不是有三次的釋憲嗎？三次釋憲都說死刑是合憲，部長，對不對？"],["蔡部長清祥：對！"],["賴委員士葆：對嘛！很奇怪，為什麼可以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的一直來釋憲呢？為什麼可以？如果這樣做出來，對於那些受害者的家屬，被無故殺掉的受害者的那些家屬可不可以也提出一個釋憲？可以嗎？請問部長。"],["蔡部長清祥：聲請權一事當然就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誰有權就可以提出聲請，但是受不受理當然就由憲法法院來做決定。"],["賴委員士葆：現在在國會殿堂，我就明白主張，如果兩、三個月之後，大法官會議、這一次憲法法庭之後做成死刑是違憲的，這絕對會引起一大波民怨，我們來發動公投，請教部長，你是這部分的專家，是公投的效力大？還是大法官解釋的效力大？你告訴我哪個大？誰大？"],["蔡部長清祥：各有其效力。"],["賴委員士葆：什麼各有效力？"],["蔡部長清祥：公投有公投的結果……"],["賴委員士葆：公投的結果，大法官要不要遵守？"],["蔡部長清祥：大法官有大法官的權限，大法官的釋憲裡面也有不同意見，到時候結果出來……"],["賴委員士葆：好，拜託你，結果出來大法官說是違憲，然後人民發動公投把它推翻掉，可以嗎？"],["蔡部長清祥：那我們就看它不同的規定，公投有公投法，釋憲有憲法訴訟法，就是看各相關的……"],["賴委員士葆：居然大法官會講民意不重要？臺灣老是在國際上跟人家講我們的民主、我們的自由，民主叫什麼？民主就是以人民為主叫民主，人民最大！結果每一次民意就是八成，每一次民意就是八成，老實講，蔡部長，你們這個時候義憤填膺講這麼大聲的話，說你們反對廢死啊，其實你們是始作俑者，你們如果不要有那個行政命令，哪裡有什麼再審、非常上訴跟憲法法庭？"],["蔡部長清祥：那不是行政命令，那是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就有規定再審、非常上訴，他有這樣的權利。"],["賴委員士葆：對，憲法法庭，對死刑的不執行，是你們的行政命令，你剛剛講是刑事訴訟，這是另外一件事。"],["蔡部長清祥：行政命令是根據法律來訂定的，法律刑事訴訟法就有規定他有再審的權利，他有非常上訴的權利。"],["賴委員士葆：沒有規定死刑犯有這個權利啦！沒有規定死刑犯有這個權利，是你們自己加的。"],["蔡部長清祥：沒有、沒有，法律有規定，我們只是依照法律來訂定。"],["賴委員士葆：沒有，上一次我在這裡問你的問題，但是你今天的回答不一樣喔！"],["蔡部長清祥：但是釋憲這個部分，刑事訴訟法……"],["賴委員士葆：不一樣喔，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這個，死刑犯不執行是因為你們有一個死刑犯的執行條件，你們說一定要經過再審、非常上訴、憲法法庭，是你們的行政命令把它加上去的。我的感覺是你們跟大法官在唱雙簧，你們兩個單位在唱雙簧，因為你不敢違背總統的意思，總統和司法院長就是想要廢死啊，他們就是想要廢死啊，號稱什麼先進法案啊，對不對？","請主席讓我講完，再給我一分鐘。很清楚的，外界的解讀是什麼？這幾個大法官要感念啦，可能都快要退休了，要感念蔡英文提名他當大法官，所以在他們退以前要獻給蔡英文一個卸任的禮物！蔡英文念茲在茲，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這兩位都是主張廢死，一路在推動廢死，然後法務部長也不敢去講話，因為他是老闆，所以只能這樣子啊！所以今天我們看到法務部盡力去fight，其實這都假的，老闆最重要！"],["蔡部長清祥：沒有，我們是堅定我們的立場跟我們的職責嘛！"],["賴委員士葆：沒有，部長，你確定不會留任嗎？"],["蔡部長清祥：不會！"],["賴委員士葆：所以要走之前要講真話啊！"],["蔡部長清祥：所以我講的都是真話啊！"],["賴委員士葆：要講真話就是說，你現在搞了半天，這些都是假的，就玩一套過程給大家看。最後我請問你，我只有一句話，問完我就下來。如果大法官解釋說違憲，你能不能接受？個人能不能接受？"],["蔡部長清祥：我們就看解釋文如何，也會參考不同意見書。"],["賴委員士葆：你這樣講，我們聽不懂啦，你就說能接受或是不能接受，兩個字而已，就二選一，可不可以接受？"],["蔡部長清祥：看結果之後再說。"],["賴委員士葆：結果我不知道，我的大帽子就是合乎憲法，大帽子就是不合乎憲法，就是違憲或不違憲，就這樣子而已啊！"],["蔡部長清祥：法務部的立場就是認為合憲。"],["主席：好，謝謝啦！"],["賴委員士葆：所以你不能接受？大法官的解釋如果是說違憲，你不能接受，這樣就對了。"],["蔡部長清祥：我們法務部就是一貫的立場，就是這樣子！"],["賴委員士葆：合憲，所以你不能接受這個是違憲？"],["蔡部長清祥：能不能接受，等結果出來以後，請下一任的部長來說明。"],["主席：好，謝謝賴委員，謝謝蔡部長。"],["賴委員士葆：其實你要卸任的人不需要這麼客氣啦，不用嚇成這樣啦！"],["主席：謝謝賴委員。","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鄭天財，鄭天財委員不在。","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傅崐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一、法務部長鄭銘謙？夠格嗎？","準行政院長卓榮泰4月12日宣布第二波新閣揆人士名單法務部長由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鄭銘謙出任，創下首位北檢檢察長直升部長的紀錄。","鄭銘謙這幾年在檢察體系內的發展被形容如搭直升機，賴清德擔任閣揆時，鄭銘謙從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升任廉政署長，檢察體系內熟知內情者，就形容他能獲得賴的信任；去年的檢察長人事調整，法務部原本對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另有矚意人選，最後由鄭銘謙出線，讓北部不少檢察官感到意外，如今又從台北地檢署直升法務部長，更被形容簡直是橫空出世。（聯合報／記者房荷庭報導）","鄭銘謙於廉政署長任內，與宜蘭地檢署共同偵辦縣長林姿妙案；去年接任北檢檢察長後不久，起訴新竹市長高虹安案。","不過，鄭上任後挑戰也不少，例如重要都會地檢署「看顏色」辦案，基層說，民進黨執政八年，「綠人」涉案設法阻止偵查，扯到「藍人」被逼著硬幹，案子辦完不管有罪無罪，長官早平步青雲。當升遷與否要在杯觥交錯間註定，認真辦好案子的人能被看見？","部長資歷比一比","部長，你過去擔任過法務部常務次長、調查局長、最高檢的主任檢察官及5個地檢署的檢察長，你認為你過去的經驗及歷練，是否適任法務部長一職？","準法務部長鄭銘謙為現任台北地檢檢察長，但未滿一年，就任時也遭受外界質疑，而過去僅擔任台南、雲林兩處檢察長，行政職僅為廉政署署長！準閣揆卓榮泰、準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都遭外界質疑資歷不夠。部長，鄭銘謙檢察長的資歷，你認為有資格擔任法務部長嗎？這樣的任命，你認為合適嗎？","外界質疑，鄭銘謙能夠擔任法務部長一職，是因為擔任廉政署長任內，與宜蘭地檢署共同偵辦縣長林姿妙案；去年接任北檢檢察長後不久，起訴新竹市長高虹安案！戰功彪炳！功在清德！因此遭任命。部長你認同這樣的說法嗎？你認為賴清德是什麼原因任命他呢？","二、法官跳樓！血汗地院？","士林地院38歲法官李昭然，4月12日凌晨在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的法官宿舍墜樓，被同為法官的妻子發現時已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事故發生前，李曾傳簡訊給妻子表示「我愛妳，抱歉要離開你了」，並稱「我很累」，前一陣子李曾提及「工作壓力很大」等語。","李姓法官身亡後，法官工作量與心理負擔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不少法官在司法院「法官論壇」發言，直指近年因大法官嚴格要求程序保障，慷法官之慨，造成法官業務量遽增，過度工作導致身心疾患。","107年度至112年度地方法院民事事件辦理概況","107年度至112年度地方法院刑事案件辦理概況","112年地院法官人數1,556位、書記官人數2,335位","1.民事新收案件：","107年由243萬2,703件上升至112年314萬6,973件，增幅達29.36%！每位法官每月平均承辦民事案件數為191件。","2.刑事新收案件：","107年至110年逐步遞減，110年開始增加，由40萬7,426件上升到112年48萬3136件，增幅達18.58%，刑事案件則為62.59件。","107-112年法官收件案數屢創新高，地方法院法官之壓力每年逐步提高！相信書記官也有這樣的問題！","1.司法院該如何降低法官、書記官的壓力？有去了解他們的心理狀態嗎？有改善的方案嗎？該如何避免下一位李法官的出現？","2.113年法官、書記官員額不足，面對員額不足問題，司法院該如何補足員額？","三、地檢署過勞問題","新收案件數由108年至112年逐步增加，由47萬896件上升到112年73萬1,445件，增幅達55.33%。","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詐欺罪案件偵查新收件數逐年增加，且自109年度起成為各罪名之首。","112年全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163位、檢察官1,062位、檢察事務官617位、書記官1,459位（一等書記官205位、二等書記官440位、三等書記官814位）","法務部表示，該類案件常涉及眾多被告及被害人，且須強化犯罪集團之溯源，加上犯罪手法日新月異，運用數位化、科技化工具，甚至涉及跨境犯罪，因電信詐欺案件與傳統犯罪模式有別，加深偵辦難度，偵辦日數亦隨之增加。詐欺案件之大幅成長，對於已捉襟見肘之基層檢察人力，負擔更為之加重。","1.越打越詐！司法院、法務部該如何減少電信詐騙案件數？如何減少檢察官之負擔？","2.113年檢察官、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員額不足，尤其是檢察事務官將近25%的缺額，面對員額不足問題，法務部該如何補足員額？","3.對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的工作壓力，法務部該如何紓解？有專人定期追蹤他們的心理狀態嗎？"],["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散會（12時18分）","附件一","附件二","� 疏減訟源件數 = 家事第一審調解（含移付調解）事件調解成立件數+家事第一審訴訟事件和解件數+經法院調解後撤回件數，其中經法院調解後撤回件數即家事調解事件勸諭撤回件數。"]],"block_lines":[1,13,14,17,67,71,74,91,94,107,110,164,216,247,254,261,261,263,264,265,267,268,269,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4,326,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360,361,363,364,365,366,367,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0,382,383,384,385,386,387,390,391,394,395,396,397,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6,417,417,419,420,421,422,423,424,425,426,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2,453,454,455,456,456,458,459,460,461,462,463,464,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487,488,489,490,491,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3,515,516,517,518,519,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5,536,537,538,540,541,542,543,544,545,545,549,550,551,552,553,555,556,563,564,566,567,569,570,571,572,576,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6,587,588,589,590,591,593,594,595,596,597,598,599,600,601,605,605,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6,627,628,629,630,631,632,633,634,635,636,637,638,639,639,641,642,643,644,645,646,647,648,649,650,651,652,653,654,655,656,657,658,659,660,661,662,663,664,665,666,667,668,669,670,671,672,672,674,675,676,677,678,679,680,681,682,683,684,685,686,687,688,689,690,691,692,693,694,695,696,697,698,699,700,701,703,704,706,707,708,709,710,711,712,713,713,715,716,717,718,719,720,721,730,731,732,733,735,735,738,739,740,741,742,743,744,745,746,747,748,749,750,751,752,753,754,755,756,757,759,760,761,762,763,764,765,766,767,768,769,770,771,772,773,774,775,776,777,778,779,780,781,782,783,784,785,786,787,788,789,790,791,792,793,794,795,796,797,798,799,80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0,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0,831,832,833,834,836,837,838,839,840,841,843,843,845,846,847,848,849,850,851,852,853,854,855,858,859,860,861,862,863,865,866,867,869,869,872,873,874,875,876,877,878,879,880,881,882,883,884,885,886,887,888,889,890,891,892,893,894,895,896,897,898,899,900,901,902,904,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20,921,922,927,958],"person_count":{"張主任秘書智為":1,"主席":38,"吳秘書長三龍":139,"蔡部長清祥":88,"司法院書面資料":1,"法務部書面資料":1,"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1,"銓敘部書面資料":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1,"沈委員發惠":30,"羅委員智強":26,"謝委員龍介":13,"莊委員瑞雄":18,"陳處長美彤":30,"黃委員國昌":27,"陳委員俊宇":14,"吳委員思瑤":20,"周廳長玫芳":15,"黃委員珊珊":14,"楊委員瓊瓔":15,"古專門委員元玲":1,"林委員思銘":18,"吳委員宗憲":6,"主席（莊委員瑞雄代）":1,"鍾委員佳濱":50,"主席（鍾委員佳濱）":1,"翁委員曉玲":10,"賴委員士葆":24,"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1},"persons":["張主任秘書智為","主席","吳秘書長三龍","蔡部長清祥","司法院書面資料","法務部書面資料","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銓敘部書面資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沈委員發惠","羅委員智強","謝委員龍介","莊委員瑞雄","陳處長美彤","黃委員國昌","陳委員俊宇","吳委員思瑤","周廳長玫芳","黃委員珊珊","楊委員瓊瓔","古專門委員元玲","林委員思銘","吳委員宗憲","主席（莊委員瑞雄代）","鍾委員佳濱","主席（鍾委員佳濱）","翁委員曉玲","賴委員士葆","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titl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18分","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席":"鍾委員佳濱","date":"2024-04-24","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