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星期三）9時至13時49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黃委員秀芳","本日議程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就「家暴零容忍─檢討11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施行概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文化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專題報告綜合詢答】","答詢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司長陳亮妤","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專委郭威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副組長林右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主任詹文旭","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司長牛信仁","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長林青嶔","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委員賈樂吉","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長劉萬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長黃錫和","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李昆霖","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日會議議程為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就「家暴零容忍─檢討11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施行概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文化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以上議程採綜合詢答。","接下來請衛福部薛部長就本日議程併案報告，時間10分鐘。"],["薛部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是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家暴零容忍─檢討11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施行概況」，以及「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等兩項議題提出專案報告，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有關「家暴零容忍─檢討11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施行概況」，第一，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的重點是為了完善家庭暴力防治措施，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去（112）年12月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修正重點包括周延民事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增訂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之相關保護措施，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的暴力及童年遭受家庭暴力者之保護措施，保障同性婚姻權益及擴大聲請預防羈押之範圍等等。本部業依規定辦理「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等研修作業，目前正依行政程序法踐行60日預告程序，公告至113年5月27日止。","第二，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推動情形，為落實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本部結合相關部會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辦理，112年提供家暴被害人各項保護扶助達182萬餘人次，金額達到9億9,000餘萬元。針對高風險案件賡續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透過落實危險評估及強化跨網絡的整合機制，有效維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強化加害人再犯預防措施方面，為有效防止家庭暴力行為再發生，本法民事保護令專章已經納進加害人處遇計畫措施。依照司法院統計，近三年各地方法院新收聲請案件一年差不多有3萬2,202件，核發件數為1萬8,623件，都是呈增加趨勢；各地方法院終結1件民事保護令平均所需花費天數大概是42.6天，有逐年減少趨勢。在核發款項部分，九成以上的保護令會核發禁止施暴、騷擾、接觸、跟蹤等命令，三成會核發遠離令，能有效嚇阻加害人的暴力行為。","在刑事司法作為部分，依照司法院近三年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審違反本法案件被告的裁判結果，其中犯家庭暴力罪者每年平均大概是3,825人，違反保護令罪者每年平均大概是2,114人。另外，依法務部近三年統計，犯家庭暴力罪者每年平均約3,027人，其中聲請羈押者平均為219人，占7.2%，裁定羈押者平均為186人，占6.2%；犯違反保護令罪者每年平均大概是2,595人，其中聲請羈押者平均為163人，占6.3%，裁定羈押者平均為121人，占4.7%，顯示部分案件能夠透過羈押，有效遏止嚴重的暴力行為。在提升社會大眾防暴意識層面，本部除了持續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在地組織，推動預防宣導教育，並辦理社區防暴人才培力，以及發展防暴社區認證制度，希望能夠促進社區防暴工作的永續發展。","第二大項，有關「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方向」進行報告。有關創意私房案件引起各界質疑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刑責過低、限制接取行政處分及流程未能簡化等各種疑慮，本部業於113年4月19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本條例修法方向會議，就擴大兒少性剝削行為態樣增訂重製兒少性影像罪、沒有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支付對價觀賞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刑，提高持有兒少性影像罪、支付對價觀賞兒少性交猥褻行為罪刑責。另外增訂兒少性影像電子行政處分及下架時限，簡化通知及裁處行政流程，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採限制接取方式，遏止兒少性影像散布，以及增訂相關機關運用網路科技技術主動查察兒少性影像案件的方向來研擬。","結語，為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行為以及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兒少性影像等的散播等等犯行，本部秉持零容忍的態度，未來賡續透過部會網絡合作建構防護網。本部承大院各位委員的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請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以上。"],["主席：謝謝薛部長，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一、「家暴零容忍─檢討11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施行概況」（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　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家暴零容忍─檢討11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施行概況」，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壹、背景","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迄今已26年，為落實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本部致力於建構完善之保護服務三級預防體系，除透過多次修法周延法令規定，並積極加強警政、社政、衛生醫療、檢察、司法、教育、勞政、民政等跨專業之網絡橫向聯繫與合作，期及早發現並妥適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107年起，透過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協助地方政府充實保護性社工人力，發展相關風險預警機制，布建各項中長期服務資源，及整合相關網絡與強化公私協力，共同建立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支持體系，增進家庭的保護因子，及減緩因家庭暴力所受影響。","近年來，隨著資通訊科技之發達，部分親密關係暴力加害人透過網際網路散布被害人之性影像，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為因應是類新興議題及強化被害人保護，本部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並經大院於112年11月21日修正通過，共計修正21條，除周延民事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童年遭受家庭暴力者之保護措施，及擴大聲請預防性羈押之範圍外，並增訂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之相關保護措施，俾完善我國性影像犯罪防治與保護之最後一塊拼圖。本次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於112年12月6日公布施行，重點說明如下：","一、周延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增列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得禁止相對人之特定家庭成員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另通常保護令之變更或延長，於通常保護令期間屆滿至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二、強化被害人性影像之保護措施：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之相關保護措施為保護令核發款項，並納入違反保護令罪之處罰；增訂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被害人性影像有關網頁資料及保留相關資料之義務及違反時之罰責。","三、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保護措施：為周延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及相關扶助措施，增列準用本法刑事程序及第58條第1項經濟補助規定。","四、強化再犯預防措施：增訂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聲請人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者，法院得依其聲請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並增訂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4款所定應遵守之條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虞者，檢察官得聲請預防性羈押或法院得命羈押。","五、保障同性婚姻權益：參照民法第九百六十九條有關姻親的規定，修正本法所定家庭成員有關姻親之範圍，俾使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親屬發生家庭暴力時，均受本法保護。","六、增訂童年遭受家庭暴力之成年被害人保護措施：增訂被害人於未成年遭受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行為，得向戶政機關申請註記限制戶籍查閱，且前開童年創傷經驗如持續影響其日常生活，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提供身心治療、諮商或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貳、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施行概況","一、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於112年12月6日公布施行，為利實務執行，本部業依本法第64條及第65條辦理「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之研修作業，廣泛蒐集司法院、相關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之意見，並於113年2月5日及20日召開修法研商會議完竣，完成上開2部法規命令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刻正依行政程序法踐行60日預告程序（公告至113年5月27日）。相關修正重點略述如下：","(一)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配合本法第14條第1項增訂第13款至第15款之性影像保護令，明定法院核發前開款次應載明事項，俾利警察機關辦理保護令執行及違反保護令罪之認定。","2.配合本法增訂第58條之2有關童年遭受家庭暴力之成年被害人保護措施，明定被害人申請限制查閱其戶籍資料之執行方式與協助措施，及提供被害人身心治療、諮商或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之主管機關，俾利實務執行。","3.配合本法增訂課予相關網際網路業者知有被害人性影像之限制瀏覽、移除及保留相關資料供調查之義務，爰明定本法第61條之1及第61條之2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二)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配合本法第16條第3項修正規定，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職權聲請本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之暫時或緊急保護令時，應併提出加害人處遇計畫實施方式之建議，俾利法院參酌審理。","2.配合本法第14條第1項增訂第13款至第15款之性影像保護令，明定檢察官或行政機關依職權或協助被害人聲請時，得提供被害人性影像相關資訊及建議執行方式，俾利法院審酌；並明定前開性影像保護令之執行權責機關。","3.配合本法第15條增訂法院受理聲請延長保護令之通知規定，明定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法院通知之應注意事項。","二、為加強向社會大眾及各防治網絡成員宣導本次修正重點，本部業於113年2月於本部社會安全網月報製作家庭暴力防治專題，除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內容及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措施外，並透過4篇專題文章，說明家庭暴力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兒少之受暴歷程與復原之路，俾協助社會大眾瞭解家庭暴力對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所帶來之影響，並提高其敏感度。另為提高宣導效益，本部亦透過本部保護服務司官網、Line及Facebook等平台進行宣導，俾協助社會大眾快速瞭解本次修法重點。","參、推動情形與策進作為","一、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推動情形","隨著社會問題的複雜與多元，家庭暴力樣態亦日趨複雜，依本部統計，近3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數分別為14萬9,198件、15萬6,864件及16萬8,331件，逐年呈現增加趨勢。案件類型，以婚姻／離婚／同居之親密關係暴力案件為大宗，占48%，其次依序為其他家庭成員間暴力行為（22%）、兒少保護（16%）及直系血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14%）。為因應前述複雜且多元之暴力樣態，本部除透過歷次修法周延法令制度外，並結合相關部會共同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相關重點工作說明如下：","(一)強化被害人保護措施","依本法第8條、第10條及第50條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家庭暴力事件通報後，應即行處理，並評估被害人需求、有無兒少目睹家庭暴力之情事，並依案件風險程度及需求提供緊急救援、驗傷診療、庇護安置、經濟扶助、法律服務、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就學服務、就業服務等保護措施，及視需要協助被害人或代為聲請民事保護令，俾有效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及相關權益。112年提供各項保護扶助達182萬餘人次，金額達9億9千萬餘元。","另為有效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針對經評估為高度致命風險案件，本部積極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透過強化危險評估及跨網絡合作機制，及早辨識出高度致命風險案件並介入處置，透過警政單位進行約制告誡、社政提供強力安全計畫、衛生醫療提供心理衛生服務，及司法單位採取預防性羈押、核發民事保護令等措施，以遏止更嚴重之暴力發生。112年全國共辦理563場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討論1萬3,104件高危機案件，其中因各防治網絡介入後危機程度下降而解除列管者共7,183件，占54.8%。","實務上發現，家庭暴力之樣態與原因複雜，常涉及家庭成員間之關係衝突、子女教養議題、經濟困難、財產分配等，需要長期介入才能解決案家根本問題。為有效因應不同樣態與復原階段被害人及其目睹家庭暴力子女之多元服務需求，本部透過挹注經費，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強化公私協力機制，結合民間團體發展被害人多元支持服務資源，並推動以家庭為中心之整合性服務方案，藉由提供被害人所需之整合性保護服務資源，協助被害人從創傷中復原自立。112年計補助33項整合性服務方案，提供保護服務達26萬餘人次。","二、強化加害人再犯預防措施","依本法第1條立法宗旨，本法制定目的係為防治家庭暴力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故本法創設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強化相關刑事程序，期透過強力司法作為，有效遏止家庭暴力行為。另為有效防止暴力行為再發生，本法民事保護令專章並納入加害人處遇計畫措施，期透過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及早改善加害人暴力認知及行為。","檢視民事保護令核發情形（表1），依司法院統計，110至112年各地方法院新收聲請案件及核發件數均有增加，平均每年度新收聲請案件為3萬2,202件，核發案件為1萬8,623件。另檢視民事保護令核發時間，110至112年各地方法院平均終結一件民事保護令平均所需天數為42.6日，其中緊急保護令為2.23時，暫時保護令為23.5日，通常保護令為52.71日（詳表2），有逐年微幅減少之趨勢。","又進一步檢視核發款項發現，110至112年法院核發款項以第1款及第2款禁止相對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為大宗，核發比率高達9成以上，亦有近3成案件核發第4款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實務上發現，透過前開禁止令及遠離令確實能有效嚇阻加害人之暴力行為。另110至112年法院核發第10款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件數分別為3,094件、2,622件及2,917件，分別占該年度通常保護令件數之24.9%、26.8%及23.3%；為提高法院核發第10款加害人處遇之比率，本次修法增訂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聲請人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者，法院得依其聲請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並於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前開聲請時，應併提出加害人處遇計畫實施方式之建議，俾利法院參酌審理。","其次，在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案件概況，依司法院110至112年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審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被告裁判結果統計，其中家庭暴力罪每年平均計3,825人，違反保護令罪每年平均計2,114人（詳表4）；前開2罪裁判結果以拘役為大宗，占53%；其次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占20%。另在刑事司法作為中，羈押係遏止嚴重暴力行為之重要手段，依法務部110至112年地方檢察署處理家庭暴力罪案件及違反保護罪案件之檢察官諭知被告強制處分及聲請羈押法院裁定情形統計（詳表5），犯家庭暴力罪者每年平均計3,027人，其中聲請羈押者平均為219人，占7.2%，裁定羈押者平均為186人，占6.2%；犯違反保護令罪者每年平均計2,595人，其中聲請羈押者平均為163人，占6.3%，裁定羈押者平均為121人，占4.7%。","（三）提升社會大眾防暴意識","為強化社會大眾對家庭暴力之敏感度，本部積極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在地社區組織推動「零暴力．零容忍」預防宣導教育，並透過系統性培力社區防暴宣講師至各社區鄰里進行防暴宣講，其中112年補助180個計畫，含括663個社區；另系統性培力社區防暴宣講師，108年迄今累計約500人取得社區防暴宣講師證書，透過至各社區鄰里進行防暴宣講，將防暴意識扎根社區，提升民眾對家庭暴力之辨識與通報。","另為使防暴社區工作能在地扎根及永續發展，本部業發展防暴社區分級認證制度，並於112年辦理「無暴社區認證指標先期推動計畫」，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分區輔導團，輔導各地方政府落實社區初級預防認證指標，俾利增進社區初級預防效益，並完成紫絲帶社區初級預防認證。","二、策進作為","為有效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維護被害人相關權益，本部將持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各項保護措施，並積極強化與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教育部、勞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之跨網絡機制，本部未來重點工作如下：","（一）布建被害人深化服務資源","為提升保護服務量能，本部積極透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增聘保護性社工人力，112年保護性社工人數為1,608人，114年預計增至1,985人，期能讓保護性社工能在合理的案量下，落實提供以家庭為中心之服務。另本部將賡續挹注經費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透過公私協力機制，結合民間團體發展被害人多元支持服務資源，包括：中長期庇護服務、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經濟賦權、就業支持、復原自立、目睹家庭暴力兒少服務、老人保護關懷支持服務等，並推動以家庭為中心之整合性服務方案，藉由提供被害人所需之整合性保護服務資源，協助被害人從創傷中復原自立。","（二）落實跨部會整合機制，強化加害人再犯預防","鑒於加害人處遇計畫係藉由強制治療、輔導以改善加害人暴力認知及行為之重要關鍵，為及早讓加害人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本法本次修正業增訂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聲請人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者，法院得依其聲請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並明定法院得逕命之處遇類型，本部將賡續督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代為或協助被害人聲請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保護令，並積極與司法院合作，提升法官對加害人處遇計畫實施內容與成效之瞭解，俾逐步增加加害人處遇計畫之核發比率。","另為有效遏止暴力行為，本部除賡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透過跨網絡合作機制，有效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外，並將持續加強與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合作機制，強化刑事司法介入機制，包括加強員警蒐證能力，針對高危機、高再犯之家庭暴力犯罪行為主動積極蒐証，並移請檢察官偵辦，並建請法務部及司法院加強檢察官及法官有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相關之專業訓練，促進其認識家庭暴力事件本質、加害人特質與再犯危險因子、刑事司法介入之因應策略等，俾提升刑事司法手段之執行效益。","（三）強化初級預防，提升民眾防暴意識","為強化家庭暴力零容忍之意識，本部將持續挹注經費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在地社區組織深耕「暴力零容忍」的社區意識，並系統性培力社區防暴宣講師，透過至各社區鄰里進行防暴宣講，將防暴意識扎根社區，提升民眾對家庭暴力之辨識與通報。另本部將持續透過防暴社區分級認證制度，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防暴社區工作，使家庭暴力防治工作能在地扎根及永續發展。","肆、結語","為有效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本部除將積極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本法本次修正內容，以提供被害人更完善之保護措施外，並將持續秉持「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遭受家庭暴力之威脅」之施政理念，積極與各相關部會協力合作，並結合民間單位及社區力量，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扎根社區，從根本防治家庭暴力；持續深化初級、次級、三級之各項保護服務工作，並強化司法介入，以有效遏阻暴力危害，周延保護服務體系。","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二、「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專題報告（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　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因應拍攝、製造、散布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數位兒少性剝削案件增加，本部112年修正公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相關不法行為加重刑責、境外犯散布兒少性影像罪納入處罰，嚴懲犯罪。配合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本部辦理事項如下：","一、明定性影像限制瀏覽或移除之程序及時限：修正本條例施行細則，明確規範兒少性影像移除下架之流程、電子行政處分送達方式及執行相關規定，加速性影像移除下架。","二、建立性影像處理中心及提供諮詢服務：性影像處理中心接獲申訴後，先行通知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並副知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命業者移除下架性影像。112年8月15日至113年3月31日止，共受理需移除性影像之案件767件，業者完成移除（下架）計665件，移除成功率達86.7%。性影像處理中心受理民眾線上申訴，並提供電話諮詢，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至晚上22時，全年無休。112年8月15日至113年3月31日止，共提供2,131件諮詢服務。","三、建構兒少性影像比對移除機制：112年7月建構兒少性影像比對移除機制，並辦理地方政府相關人員教育訓練，增進地方主管機關協助兒少被害人於案件偵審中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同時連結民間團體主動比對移除兒少性影像；112年8月至12月計協助7名個案，比對移除153個性影像檔案。","四、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函頒「性影像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定明社政、警察、檢查、法院、教育與媒體等各主管機關權責事項，被害人可依年齡與兩造關係區分適用法規、求助資訊及被害人心理輔導與諮商、法律扶助等保護扶助措施。112年計提供心理輔導與諮商1,005人次、法律扶助675人次。","五、辦理性影像限制瀏覽或移除程序教育訓練：112年辦理6場數位性暴力防治教育訓練，參與人數達878人次，辦理「性影像移除下架機制實務工作人員培訓課程」，就本條例第8條及第47條性影像移除通知及裁罰程序、行政處分時效、性影像移除時限說明，總參與人數達326人次。","六、辦理性影像防治教育宣導：本條例除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並納入課綱，另本部訂頒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計畫、製作相關宣導教育素材，協同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性影像拍攝、散布與持有、新興網路犯罪手法、網路風險與安全防範知能、刑事罰則加強宣導，並強化兒少自我保護意識。","有關創意私房案件引發各界質疑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刑責過低、限制接取行政處分及流程未能簡化之疑義，爰本部業於113年4月19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方向會議，研擬以下修法方向：","一、擴大第2條第1項第3款之兒少性剝削行為態樣，增加重製、持有、支付對價觀覽或聽聞兒少性影像為兒少性剝削行為。","二、增訂重製兒少性影像罪、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刑。","三、提高持有兒少性影像罪、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交猥褻行為罪刑責。","四、增訂兒少性影像電子行政處分及下架時限，簡化性影像通知及裁處行政流程。","五、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採限制接取方式，即時遏止兒少性影像散布。","六、增訂相關機關運用網路科技技術主動查察兒少性影像案件相關規範。","為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兒少性影像散布等犯行，本部秉持零容忍態度，未來賡續透過部會網絡合作建構防護網，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司法院書面資料：","家暴零容忍─檢討11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施行概況等專題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本院奉邀　貴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家暴零容忍─檢討11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施行概況」及「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近年因網際網路技術、設備的快速發展與普及，於網路數位世界發展出的新型態犯罪態樣甚多，其中關於數位環境裡的性剝削及性犯罪，因國內外重大案件（例如韓國N號房案件），漸受矚目，為防治數位及性影像暴力，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權利公約（CEDAW）等人權公約之精神，於民國111、112年間，行政院提出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修正法案，強化對數位性影像及暴力犯罪之防治對策，且同時提升對犯罪被害人之保護；家庭暴力防治法亦增列家暴被害人性影像之保護規定，合先敘明。","茲就本院業務所涉部分，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家暴零容忍─檢討11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施行概況","一、112年12月6日總統修正公布之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家暴法），修法重點如下：","(一)同性姻親納入保護：修正家暴法第3條之家庭成員姻親範圍，使同婚伴侶遇到四親等內親屬發生家庭暴力時，均受家暴法保護。","(二)核發保護令款項增列性影像相關保護：家暴法第14條增訂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之相關保護，如禁止散布性影像、命交付性影像、命下架性影像等。","(三)擴大保護令範圍：法院於核發通常保護令時可裁定第14條第1項第7款定未成年子女與相對人會面交往時間、地點、方式，擴及暫時及緊急保護令事件。第12款之禁止被害人查閱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及特定家庭成員之戶籍、學籍等資料，擴及於相對人之特定家庭成員。","(四)周妥保護被害人：家暴法第15條增訂，法院受理延長保護令聲請時，應立即通知當事人、被害人、主管機關和警察機關。","二、配合112年家暴法修法施行，司法院作為如下：","(一)為周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112年12月配合法規，修正民事保護令聲請書狀張貼於本院官網之書狀範例（首頁/便民服務/書狀範例/家事─0413/55聲請通常保護令、56聲請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57聲請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二)為利法院妥適辦理涉及性影像之民事保護令事件，113年1月修正民事保護令裁定例稿，以利法院妥速處理。","(三)為瞭解法院於修法後辦理之情形，已配合修正相關統計報表，以利蒐集、分析及統計。","(四)為減少保護令空窗期，本院於113年1月函請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及內政部警政署協助提供各地方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察局或婦幼警察隊之連絡窗口，現已完成彙整並草擬作業流程，將儘速提供予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俾利法院受理延長保護令聲請後，得即時通知警察機關及主管機關。","(五)為提示法院有關家暴法修法施行重點，己將家暴法、家暴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修正草案，及各法院意見彙整為「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刻正辦理法制作業。","(六)為強化法院辦理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對於數位性暴力型態案件之瞭解，法官學院已規劃於113年4月辦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防治」課程，同年6月將舉辦「數位性暴力犯罪類型及形成因素探討」、「性影像犯罪實務分享（含保護令審理與核發、執行）」、「性影像被侵害也是種暴力嗎？談被害人創傷療癒修復與處遇服務」及「如何協助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等教育訓練，持續提升司法人員相關專業職能。","(七)考量不同暴力型態被害人之需求不同，為完善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之被害人保護措施，刻正研擬「民事保護令事件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納入被害人如何提出遭受性影像侵害等資訊，維護被害人權益。","貳、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一、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前開修法時，進行建置移除下架性影像相關機制、提高刑度等相關修正，該條例第35條、第36條及第38條至第40條為涉及刑責之規定，依自108年起至113年2月之統計，地方法院受理檢察官起訴件數以涉犯前條例第36條為大宗，共計2732件，顯見拍攝、製造、持有兒少性影像之犯罪件數確實為法院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案件之主要態樣，法院受理後即依法進行審理、認定事實並適用法律。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第3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被害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審理中向法院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倘法院審理案件期間，收受被害人之聲請，當依法處理，以周延保障被害人權益。","另本院於修法後，即舉辦112年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說明會，每年亦常態開設性犯罪課程或研習，供本院及所屬法院人員在職進修，提升所屬人員對數位犯罪、性私密影像案件被害人之專業知識與保護。","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施行後，本院於今年曾應邀參與法條射程範圍是否涵蓋二次元虛擬兒少性影像、性剝削態樣類型及提高罰則等相關修法諮詢會議，本院尊重主管機關政策決定，並適時提供意見供機關及大院參考。另關於刑責規定部分，建請注意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本院對大院及主管機關於此數位時代，強化對個人及兒少私密影像之保護，並重視、遏止製造兒少性影像及散布，深感敬佩，本院就業務涉及部分，持續依法妥適處理，以周延保障當事人之權益。","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書面資料：","「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專題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本會應邀列席本次委員會議，謹代表本會提出報告如下，敬請指教：","一、本會參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本會做為登記為電信事業之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之主管機關，積極參與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包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兒剝條例）在內之數位性別暴力犯罪防制四法修法。針對近期各界關注議題，本會除於113年4月19日參與衛生福利部召開之兒剝條例修法方向研商會議，以實務面提供條文修正建議外；亦將於違法案件發生時，督導所管業者依上揭法令規定配合限制接取。","二、本會積極辦理網路安全素養培力：","面對網路內容服務可能帶來的危害，提升國人網路素養仍為根本之道，本會爰自113年起規劃辦理各類網安素養宣導活動。課程內容將結合時事滾動納入近期重要事件（如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期藉此強化民眾與數位平臺相關從業人員對法令的認知，並落實使用者權益維護，以期建構一個安全、可信賴之網路環境。","具體規劃如下：","(一)網路平臺從業人員培訓：","由於網路平臺從業人員（含經營者、管理者、創作者等）對網路的影響力甚鉅，本會辦理網路平臺從業人員培訓活動；其中，針對兒少性影像防制議題，將強化「性別平權」及「兒少權益維護」等課程，以提升網路平臺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強化社群守則與自律規範。","(二)民眾網路素養培力：","網際網路作為民眾獲取資訊及表達意見之重要管道，本會另規劃辦理針對一般民眾之宣導，希望增進網路使用者之媒體素養及法遵意識，除不拍、不傳、不持有性私密影像外，更不應購買此類影像，推廣互相尊重之網路文化，進而強化整體社會之網路傳播素養。","三、本會透過公私協力強化兒少網路安全：","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稱iWIN）係本會召集內政部、文化部、教育部、數位發展部及衛生福利部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46條規定，為防止兒少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其針對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及未來規劃辦理事項如下：","(一)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iWIN因應網路發展現況與法規變化，邀集產官學民代表，共同研議制定「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下稱例示框架），供網路平臺業者做為建立內容防護自律機制之參考，以及iWIN處理民眾申訴之判斷依據。於衛生福利部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以來，iWIN若接獲此類申訴，均轉由該中心統籌處理；惟iWIN仍受理違反兒少法第46條規定、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申訴，亦將加強與性影像處理中心之聯繫與合作。","(二)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iWIN每年均針對網路平臺及媒體業者辦理教育訓練，透過個案研析，加強相關業者之判別能力與自律機制。今年更將針對數位性暴力及兒少性剝削相關議題之防制設計相應課程，加強業者之法遵意識。","(三)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事項：","iWIN每年均深入各縣市國小與國高中，對學生及教師辦理網路安全校園宣導，並於全國北、中、南、東辦理大型宣導活動，以及透過各類型宣導管道，針對諸如網路兒少性剝削防制在內之兒少網安重要議題，傳達兒少應如何自我保護、留意網路陷阱、熟悉各種求助方式及管道等訊息，並融入時事提醒宣導對象，相關事件時有發生，平時須嚴加警惕。","四、建議成立專責機構：","建立有效防制網路兒少性影像之專責機構，實有迫切必要性，建議於兒剝條例將現行「性影像處理中心」入法，並授權其行使一定公權力、增進相關案件處理效率。另亦可考慮透過財團法人形式設立，除將運作模式制度化及系統化外，亦可具備一定彈性與財務、人事之穩定，保有事務處理效率，更能發揮網路治理最大效益。"],["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專題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本部針對「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敬請指教。","壹、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個案處理情形","查「創意私房論壇/小圈子」網站（https：//meitufang.com/），前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4月10日函請加入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DNS RPZ自律機制之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依法予以即時強制停止解析後，該中心即協調相關IASP，停止解析該網域名稱。","貳、網路內容涉有兒少性剝削影像處理作為","一、相關規定及機制","(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兒少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略以，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IPP）、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ASP）及IASP（以下併稱網路業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次依兒少條例第47條第1款規定略以，若網路業者未先行限制瀏覽、移除，而無正當理由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二)兒少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性侵害防治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略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從知悉網路業者聯絡資訊，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為即時強制。","(三)為協助處理網路內容違反兒少案件，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依據《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46條規定，受理民眾申訴有害兒少身心發展之網路內容，爰現況若有涉及違反iWIN例示框架或相關權責法令，該機構將依《社政主管機關處理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處理原則》將相關網頁資料存證，並通知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議其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網路內容；重大或明確違法無自律空間案件，並將移請權責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依法處理。","(四)另為提供被害人協助窗口，衛生福利部於112年度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透過其通知IPP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並副知主管機關，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各境內、境外網際網絡平台業者處理性影像限制瀏覽、移除下架等事宜，協助各年齡層被害人恢復正常生活。","二、具體作為","(一)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網頁","1.有關網路涉有違反兒少條例之兒少性剝削影像相關案件之處理，依該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應先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爰有關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之頂級域名（如.com、.net、.xyz等）之通知對象，得逕向該等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或受理註冊管理機構請求提供。","2.本部為協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兒少條例通知網路平臺業者移除性影像行政處分，已協調TWNIC於其官網彙整建置各種頂級網域名稱（如.com、.net、.xyz等）之WHOIS資訊（https：//www.twnic.tw/whois_n.php），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至該網站查詢網路平臺業者網域名稱之資料後，透過註冊管理機構或受理註冊管理機構之域名濫用通報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請求協助處理，或請求提供網路平臺業者註冊人及聯絡方式等資訊，以通知下架違法網頁內容、保全提供犯罪行為人事證。","(二)限制接取違法網站","1.依循合法程序啟動：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為協助IASP有效執行網路治理相關政策，已規劃DNS RPZ（Response Policy Zones）自律機制（本部為參加成員之一，並基於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監督TWNIC處理），攔阻惡意或不當的網域名稱，辦理情形如次：","(1)法律明確授權：由IASP自願參與群組，並由其依法律明確授權，且經法院判決、裁定或行政機關處分，執行攔阻惡意或不當的網域名稱。","(2)緊急處理機制：為加速緊急案件處理，TWNIC已擴大處理範圍，高檢署、警察與調查機關、本部數產署等單位如依職權認定屬選舉期間執法機構緊急申請、重大金融犯罪緊急申請、假冒中央二級公務機關網站或詐騙網站（含電商聯防）等4種重大案件，得緊急向TWNIC提出申請，亦可啟動DNS RPZ攔阻惡意或不當網域名稱。","2.實際辦理情形：截至113年4月15日止，TWNIC協調加入TWNIC DNS RPZ自律機制之IASP，就性影像域名停止解析計9件；透過DNS RPZ 1.5攔阻網域名稱件數110年至111年計2,975件，112年至113年3月底計42,593件。","3.綜上，針對網路業者未先行限制瀏覽、移除違反兒少條例之兒少性剝削影像，如無正當理由或目的主管機關無從知悉網路業者聯絡資訊相關案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即時強制相關規定，做成行政處分命網路業者執行限制接取，並副知TWNIC協助處理。該中心將於收到相關行政處分後，協調加入TWNIC DNS RPZ自律機制之IASP，停止解析該網域名稱。","參、檢討作為","一、協助處理透過VPN等特殊方式接取已封網之境外違反網站","(一)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為虛擬私有網路，透過網路在裝置之間建立可加密個人資料之私有網路連線，因其係透過遮蔽使用者IP地址和加密資料來運作，爰得跨越網站封鎖和防火牆之限制，未經授權任何人都無法讀取。","(二)VPN業者係提供使用者透過網際網路安全地傳送資料的技術服務，據悉目前國際主要民主國家（如美國、歐盟等）尚無對VPN有特別管理規定。","(三)綜上，VPN係透過建立虛擬網路通道，進行資料傳輸，並未就傳輸內容作特別管理，且阻斷特定VPN服務，仍得透過其他VPN服務提供連結，無法完全禁止接取；另國際間主要民主國家尚無對該技術有特別管制規定，爰建議涉兒少性剝削影像之處理，宜透過國際合作源頭阻斷方式移除違法影像，本部後續將適時透過邀請利害關係人討論，審慎評估相關措施，期以構建更開放、包容、安全的數位環境。","二、有關成人遊戲軟體與google play商店之分級管控機制不一致情形，說明如下：","(一)手機遊戲軟體在臺上市行銷前，業者應按本部數產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於「數位娛樂軟體分級查詢網」登錄遊戲分級資訊，軟體開發者於遊戲平台（如：Google Play、App Store）上架時，亦須符合各平台之分級規範，惟因平台之分級規範與世界各國分級級距不盡相同，故偶有發生分級結果不相符情形。爰此，數產署每年透過數位遊戲產業自律推動委員會針對遊戲軟體分級、情節、警語標示內容進行抽查及檢視（每年至少辦理80款遊戲），輔導業者確實揭露、正確標示遊戲級別。","(二)建立友善健康的網路連線遊戲環境向為本部所重視，為避免限制級之遊戲內容影響兒少身心發展，針對我國登錄限制級之遊戲於雙平台分級不一致者，本部將輔導業者改正，並主動通知雙平台協處。","(三)為確保遊戲軟體分級查詢網上登錄級別與雙平台（Google Play、App Store）分級一致，未來亦將透過系統定期檢視業者於遊戲軟體分級查詢網與雙平台登錄之資訊。針對限制級遊戲級別登錄不一致者，將通知業者修正，若業者不修正則將依違反兒少法92條第三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建議","一、考量網路涉兒少性剝削影片相關案件，由兒少法規所設置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通知IPP，建議其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有害兒少身心發展之網路內容等行之有年；衛福部近期並已增設「性影像處理中心」通知IPP移除違法性影像處理機制。惟考量該等機構目前僅以網路平臺業者為通知對象，並無協調IASP執行限制接取措施，為利事權專一及完善兒少性剝削防治法制，建議於兒少性剝削條例增訂授權iWIN、「性影像處理中心」處理兒少性剝削事件等重大危害案件之權限，以及有重大危急之兒少性剝削事件發生時之即時強制機制，由該等單位逕協調IASP執行限制接取，以簡化程序，加速移除違法兒少性剝削影像，避免危害擴大。","二、另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4月19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兒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限制接取之相關規定目前研擬如下：","(一)針對中央主管機關無從知悉網路業者聯絡資訊，致無法送達者或中央主管機關認網頁資料所涉犯罪嫌疑情節重大，為避免犯罪、危害擴大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於通知司法該管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後，為限制接取。","(二)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限制接取，本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IASP應協助執行。","伍、結語","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內政部警政署書面資料：","「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專題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貴委員會就「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代表列席報告，以下就本署相關查處機制及策進作為提出說明，敬請指教。","壹、前言","數位科技時代，民眾使用通訊軟體越趨廣泛，當科技帶來便利性同時，新興網路犯罪型態之數位性別暴力隨之而生，其中又以「拍攝、製造及散布性影像」案受到高度關注，相關防制與偵查作為，有賴跨部會共同合作，有效打擊是類不法行為。","貳、警察機關查緝兒少性剝削案件相關機制","一、訂有加強查緝性犯罪計畫","本署訂有「加強查緝性犯罪計畫」，以加強警察機關查緝兒少性剝削、性侵害及性騷擾等婦幼刑事案件。","二、制定查處兒少性剝削案件相關作業程序","本署訂有「查處兒童及少年遭受性剝削案件作業程序」、「查處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案件作業程序」及「偵辦藉電腦網路違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條案件作業程序」，以為各警察機關偵辦是類案件之準據。","三、通知主管機關指派社工陪同在場","警察機關偵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時，於24小時內完成責任通報，並通知主管機關指派社工人員陪同，進行加害者之指認及必要之訊問。","四、通報性影像處理中心進行影像下架","員警於受（處）理兒少性影像案件時，立即通報「性影像處理中心」進行下架程序，以移除不法性影像。","五、指定受有專業訓練之專責人員偵辦","本署指定受有專業訓練之專責人員偵辦是類案件，中央由本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為專責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由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及婦幼警察隊專責辦理。","六、辦理員警專業訓練","本署定期辦理「科技犯罪偵查教育訓練」、「少年警察工作研習班」及「婦幼安全工作專業人員訓練班」等專業訓練課程，邀請地方法院、檢察署、衛生福利部或警察機關等指派人員擔任課程講師，強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專責人員知能。","七、辦理宣導加強大眾自我防衛意識","為強化婦幼自我防衛觀念，本署整合各警察機關力量，深入社區、學校推動預防被害宣導教育。","參、策進作為","一、持續精進員警專業知能","本署持續辦理專責人員之專業訓練，以提升處理兒少案件知能及偵辦技巧。","二、深化跨國執法合作","本署持續深化跨國執法合作機制，如涉及境外IP等資訊需請求國外協查，除透過本署駐外警察聯絡官轉請駐在國執法機關協助調閱；未設聯絡官之國家，洽內政部移民署移民秘書或國際刑警組織情資交流合作，或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進行刑事司法互助協助，以強化警方打擊網路犯罪之能力。","肆、結語","本署依照目前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法規加強查處兒少性剝削案件，賡續結合各相關部會能量共同協力，加強宣導民眾與婦幼對於自身安全保護觀念，以建構兒少身心健全安心成長環境，另有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方向，本署尊重主管機關職權及大院之決議。"],["法務部書面資料：","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專題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前言","近日因黃姓藝人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案件，引起社會輿論對於專營販售、散布不法性影像之非法色情網站如「創意私房」等網路論壇之高度關注。由於數位網路之迅速發展，性別暴力亦數位化、網路化，行政院為防制數位性別暴力，於111年提出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兒少性剝削條例）等4部修法，以強化刑事處罰、被害保護、加害處遇等面向；本部所屬檢察機關身為犯罪偵查機關，均於獲悉有兒少性剝削犯罪嫌疑情事時，即積極偵查、打擊犯罪，而如何查緝此等論壇網站式之網路犯罪、如何即時遏止此類網站以避免被害兒少持續遭受侵害，實屬當前重要課題。","貳、具體防制作為","一、法制面","(一)積極研修相關法律，強化科技偵查之查緝力道","如「創意私房」是類非法網站，從網站管理者至會員，依個案情節，可能涉嫌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之意圖營利製造、拍攝兒少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兒少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妨害秘密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或其他罪章等各罪；而此等犯罪行為，從兒少性影像之拍攝、製造、蒐集、上傳、公然陳列、散布、供人觀覽、網站架設、招募會員、金流往來等，均係透過數位科技、網際網路進行，犯罪行為人可能共處一地或分散各地、甚或分散於境內、境外，對於此等犯罪行為之查緝，過往之偵查方法已不敷應付。","為強化科技偵查之力道，增加執法機關進行科技偵查所得使用之技術及方式，並為兼顧人權保障及偵查所需，本部積極研擬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並研修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等修正草案，完整建構科技偵查之法律依據，期能提升以科技技術進行刑事偵查之力度，強化打擊數位網路犯罪。","(二)積極提供法制意見，協助兒少性剝削條例之研修","兒少性剝削條例為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之主管法規，衛福部為研議兒少性剝削條例之修正方向，於113年4月19日召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方向研商會議」，本部亦派員與會，並積極提供相關法制意見，俾修法周延。","二、偵查面","(一)即時啟動犯罪偵查，積極追緝非法網站","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定有明文。因此，本部所屬檢察官或接獲情資、或因新聞媒體、或因執行業務、或因他人檢舉、告發、告訴人提出告訴、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情事，知有非法網站從事兒少性剝削犯罪嫌疑情事，均即指揮司法警察人員依法進行相關偵查作為，如：傳喚相關人員、調閱相關書物證、行蒐跟監、執行搜索扣押等，以即時保全證據、全面查緝犯罪集團，並依個案情節及卷內事證，於認符合比例原則時，向法院聲請扣押網域名稱，以封鎖非法網站、遏止不法侵害持續擴張。而於犯罪事證明確且符合法定要件時，對於涉案被告予以聲請羈押，並視具體情節，於提起公訴時求處重刑，嚴懲犯罪、以儆效尤。","(二)建立督導機制、統合偵查資源，隨時支援一線偵查","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每半年召開1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督導小組」會議，亦不定期或依案件發展情形所需及案件處理之必要性，即時召集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司法警察機關及相關機關統籌、研議相關偵查事宜，藉此督導各地檢署積極偵辦兒少性剝削案件，並透過此等會議，作為各地檢署、各司法警察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間交換意見、互享情資之平台；於黃姓藝人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衍生「創意私房」案件後，臺高檢署於113年4月11日邀集衛福部、數位發展部、內政部警政署、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等機關單位，召開「性私密影像網域停止解析連繫平台會議」，共同研商如何即時停止解析非法網站之網域名稱等相關事宜。","另臺高檢署設有科技偵查中心，可隨時支援、協助各地檢署於偵辦是類案件時所需之數位鑑識、分析作業，迅速判讀數位事證，向上溯源追查，以擴大打擊犯罪之各層面，澈底查緝相關犯罪人員、進而瓦解犯罪集團。","(三)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提升檢察官偵辦案件之專業知能","本部每年與臺灣展翅協會合作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及兒少性剝削實務研習會」，並將涉及兒少性剝削之相關議題列為課程設計。由臺灣展翅協會邀請外國執法人員分享外國立法例及執法經驗，如：邀請美國司法部檢察官講授「定罪嚴重兒少剝削罪犯─行為態樣及量刑標準」、「美國兒少性剝削犯罪法律概況」、「成功定罪網路兒少性剝削罪犯」，邀請澳洲聯邦調查局警司、澳洲昆士蘭打擊兒少剝削專責小組警官分享「網路誘拐案例分享─定罪嚴重兒少性剝削罪犯&P2P」等；亦邀請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講授偵辦是類案件之經驗及心得，如：邀請承辦檢察官分享「臺灣網路兒少性剝削案件分享─BTS韓流夢」、「查緝色情網站之困境與契機」，邀請司法警察分享「Deepfake案件偵查案例分享」、「網路兒少性剝削之跨國防制」等；此外，本部亦邀請法官分享審判實務之審理經驗及相關法律見解，邀請專家學者講授相關議題之學術及實證研究心得。透過外國立法例、國內外執法經驗、學界研究之分享，不僅拓展檢察官之國際視野，亦強化檢察官偵辦是類案件之專業知能、敏感度及熟稔度。","三、宣導面","本部設有「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要點」、「法務部補助辦理法律宣導及法律服務等司法保護業務作業要點」，並依該等規定，每年與校園及社區合作推展法治教育，各地檢署依據學校或社區需求提供師資，將性剝削、霸凌、數位/網路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等事項納入宣導教育內容，以提升學生、民眾、受保護管束人等之法治教育觀念。再本部業將網路性別暴力納入重要補助議題，如：112年度補助東吳大學、國立政治大學辦理法律研習營，其中內含網路性暴力之相關議題；另補助中華非營利組織協會辦理「性暴力法院判決實例研討會」亦納入相關議題。此外，112年間，本部與空中英語教室合作，製作「防制數位性暴力四大法網齊撒」廣編於雜誌刊登。","參、兒少性剝削條例之修正方向","兒少性剝削條例業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有無再修正之必要、應如何修正，事涉兒少性剝削之防制政策，而兒少性剝削條例為衛福部之主管法規，本部尊重衛福部之權責，亦會就構成要件明確性、罪責相當性及衡平性，提供相關法制建議。","肆、結語","非法網站透過數位網路科技，從事兒少性剝削犯罪，嚴重侵害兒少權益，為國際共同撻伐、世所不容之犯罪行為，各國無不傾力查緝、防制是類犯罪之擴延。本部所屬檢察機關係犯罪偵查機關，亦竭力於兒少性剝削犯罪之追緝，而為強化打擊是類科技犯罪，本部積極研擬、研修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等，期能提升查緝科技犯罪之科偵力能，澈底打擊是類非法網站，避免兒少遭受性剝削之侵害，以與相關部門共同守護兒少平安成長，確保兒少權益獲得保障。","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文化部書面資料：","「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專題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承邀列席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至感榮幸，謹提出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一、前言","本部職司出版事業及平面媒體之輔導，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相關業務，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條第2項「……文化……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時，應全力配合並辦理防制教育宣導」規定，以及依同條例第14條第1項「……、出版品、……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學籍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規定，分工辦理防制教育宣導及輔導媒體保護被害人個人隱私等事項。","二、辦理情形","(一)本部參與由衛生福利部邀集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召開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諮詢會」，並與相關機關共同執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計畫」。同時，本部並參與由教育部定期召開「跨部會教育宣導資源推動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專案諮詢會議，配合推動教育宣導工作。","(二)本部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參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集衛生福利部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支持「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維運，協助完善網路內容分級和警示、防護機制，包括受理網路內容申訴，並持續針對學生、教師辦理網路安全校園宣導。","(三)本部於出版法廢止後，對出版內容、平面媒體報導係依自律、他律及法律辦理之原則輔導產業。為落實相關輔導，本部透過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等之法規宣導及媒體識讀推廣，以強化媒體自律及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維護，具體作法：","1.本部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授權規定，訂有「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持續支持出版自律組織向業者及兒少宣導分級。112年辦理「出版品分級推廣校園宣導活動」，並同時納入性別平等及兒少性影像等網路使用安全相關議題，已辦理14所學校、計21場次活動；另辦理「錄影節目帶分級制度宣導活動」，與我國具影視專業之大學院校合作計11次分級宣導活動，並透過新媒體管道完成10則宣導。","2.委託兒少專業團體辦理「平面媒體兒少新聞識讀宣導」，112年完成4場與學校或民間團體合作媒體識讀學習活動、3場次兒少利害關係人之培力工作坊，納入兒少保護、性別平等、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等相關議題，並蒐集新聞案例及專家專文上傳網站向大眾宣導。","3.委託、補助報業、雜誌業團體舉辦人才訓練、宣導活動，邀請專家、學者及媒體代表共同檢視平面媒體及其延伸網路內容的性別歧視.仇恨，尊重族群或少數性別，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兒少隱私資訊保護，犯罪被害保護等相關議題之現況，並藉國內外案例之探討，提出對媒體報導的期許及建議。","4.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媒體識讀論壇活動，邀請專家、學者及媒體代表參與座談，融入性別平等、兒少個資保護、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等媒體資訊素養觀念宣導。","5.蒐整出版、平面媒體相關之法規，不定期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輔導所轄媒體公協會轉知所屬業者確實依相關法規辦理，並加強新聞自律。","(四)113年賡續與相關機關共同執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計畫」，並配合延續以防制兒少性影像犯罪議題加強宣導，將持續與民間團體合作，強化各項宣導措施，並提升辦理成效，以增進兒少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媒體自律，提升一般大眾之認知。","(五)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修正方向，本部將配合本法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修法進程，並尊重大院立法職權，共同促進本條例修法之推展。","三、結語","為防制兒少遭受性剝削、兒少性影像散布，本部將賡續就權責事項，秉持尊重性別平等及多元文化差異，並持續與政府各部會及相關單位通力合作，辦理保護、預防及宣導措施，強化整體社會之媒體傳播素養，建構兒少保護網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書面資料：","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提出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檢討報告，並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方向專題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非法網站創意私房案件，兒少性影像防制具體作為及檢討」代表本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本會奉行政院指定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主管機關","一、行政院前已指定本會擔任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之洗錢防制主管機關，目前係依照洗錢防制法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國內業者應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疑似洗錢之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措施。依上述規定，VASP指為他人從事下列五種虛擬通貨相關活動：(一)虛擬通貨與法定貨幣間之交換；(二)虛擬通貨間之交換；(三)虛擬通貨之移轉；(四)虛擬通貨之保管、管理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五)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且業者從事虛擬通貨相關活動前，應向本會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違反規定者，由本會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經統計截至113年4月23日，共有25家VASP向本會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二、行政院復於112年3月間指定本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VASP之主管機關，為強化對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管理，本會於112年9月26日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從交易資訊透明、客戶資產保管方式、平台業者內控管理、外部專家輔助等方面加強平台對客戶保護。","貳、本會將全力協助司法警察機關偵辦並配合衛福部精進相關作為","一、由於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及匿名等特性，且透過區塊鏈技術，任何人皆可隨時隨地在網際網路上創建電子錢包及進行虛擬資產轉移，爰實務上尚難僅憑取得電子錢包位址、虛擬資產轉移軌跡，即掌握特定電子錢包之擁有者真實身分或得知特定人轉移虛擬資產之目的。","二、本案與創意私房之虛擬資產轉入、轉出之相關電子錢包位址是否涉及特定犯罪及背後可能之嫌疑犯或共犯，有賴司法警察機關偵辦，以釐清事實，另本會已和刑事警察局建立聯絡窗口，未來將全力協助司法警察機關偵辦並配合衛福部精進相關作為。","參、結語","考量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本會將全力協助司法警察機關偵辦，並督導VASP應主動、積極配合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案件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加1分鐘；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點30分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點30分處理臨時提案，10點30分截止收案。","現在請第一位登記的委員陳昭姿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昭姿：9:11"],["陳委員昭姿：（9時11分）謝謝主席，有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陳委員昭姿：部長早。部長，我把衛福部上個月的報告書跟檢察官的起訴書做了比對，灰色的部分是衛福部報告書，紅色底的部分是檢察官的起訴書，起訴書寫得非常清楚，從9月1號到12月23號將近4個月的時間，劉姓保母和他的姐妹接連對愷愷實行了很多的兒虐行為。9月7號開始用指甲刮愷愷的右頸部，在住家中捆綁愷愷，甚至把幼小的他塞入水桶，罰他裸體躺地上，用腳踹他，毆打他等等，導致愷愷的脖子有撕裂傷，全身多處新舊不同程度的鈍挫擦傷痕，大血管塌陷、兩側額頂瘀青、陰囊裂傷、多處瘀傷、皮下組織出血、壞死，以及血液組織液淤積，身體甚至因為長期的捆綁導致四肢變形不對稱。但是在兒福社工師的報告中僅簡略地記載了額頭瘀青還有孩子比較安靜，就連孩子掉了4顆牙，這個保母辯稱是磨牙脫落的荒唐理由，社工師照單全收了。12月5號社工約訪不成之後，保母後續都用LINE跟電話來聯繫、回報，社工師沒有察覺異狀，我覺得這都是因為保母過去和兒童出養合作經驗良好，有很深的信任，但是其實衛福部早就有規定，這種訪視是要用不約訪的方式，但是社工、保母在這次是多採約訪的方式，所以他可能因此沒有辦法查到真相。沒有人否認第一線的社工非常辛苦，但是我還是想問，為何社工的訪視卻沒有對孩子身上產生瘀青等等有所警覺？我必須指出這個透過長期合作培養出來的所謂的信任感，其實它是要接受外部機制的挑戰，因為這種信任感到底是對孩子有利還是有害？部長，請問您覺得這個是個案還是系統性的問題？"],["薛部長瑞元：以這個案子來說，當然是一個個案，因為那麼沒有人性的人應該不會是通案。"],["陳委員昭姿：希望如此。"],["薛部長瑞元：但是剛剛委員提到所謂的互相信任，就是社工跟……"],["陳委員昭姿：因為他們長期合作。"],["薛部長瑞元：事實上以這個案子來看的話也不到那種程度，因為這個劉姓保母前後有收了3個小孩子的托育，其中一個是自費的，不是全日的。"],["陳委員昭姿：稍後我會提到保母，保母到底都是初次還是新手，部長……"],["薛部長瑞元：我記得那兩、三個月他就出養了，所以事實上並沒有所謂的長期合作的關係啦！"],["陳委員昭姿：沒有，我是指社工跟保母間的信任感，我指的是這個，部長，不好意思……"],["薛部長瑞元：對，這個信任感是沒有什麼理由的信任感。"],["陳委員昭姿：之前質詢我有提到監察委員王美玉的報告，那時候我有提到說其實這個報告內容很值得衛福部做參考，報告中有指出2019到2020年11月兒虐事件施虐者，從當中可以看到，看第一個，有關兒保安置，保母都列在其中，很遺憾的，近期保母施虐的案件層出不窮，前幾天高雄5月大的男嬰頭部多處骨折以及內傷，疑似是保母施虐，目前羈押中；2023年4月基隆3歲孩子遭狠踩腹部、長期施暴，最後肝臟破裂死亡；2022年底，臺中清水1歲的小女嬰小桃子遭到保母施虐，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而身亡。涉案的許多保母大多不是新手，都是已經照顧過很多孩子的保母，所以我想提醒部長，保母施暴需要衛福部花更多的心力去瞭解，因為每個孩子都是寶貝，政府是不是應該更積極介入，有一些機制淘汰不適任的保母？聯合國有一個兒童權利公約一直都呼籲孩子最需要的就是回歸到家庭或社區，所以家外安置的優先次序是以親屬為優先，其次是寄養家庭，然後才是機構，並且盡可能讓機構小規模化，部長你認為這個跟我們現況一致嗎？"],["薛部長瑞元：事實上也差不多，以目前來講的話，當然就是機構還有寄養家庭……"],["陳委員昭姿：部長覺得差不多，部長，因為我們……"],["薛部長瑞元：方向上面差不多。"],["陳委員昭姿：我們的兒少權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也有相關規定，家外安置的順序，第一個就是適當的親屬，順位二就是與兒少有長期正向穩定依附關係的第三人等。部長，你覺得方向一致，你知道我們親屬安置的比率嗎？"],["薛部長瑞元：親屬安置的比率應該不是很高。"],["陳委員昭姿：我讓部長知道，安置在機構的孩子現在是60%，親屬安置只有3%，而且安置在機構的小孩有一成多是6歲以下，所以我想不論是基於情理或法律規定，甚至是國際兒童權利公約。愷愷本來是應該在他長期正向穩定依附關係的這位保母家中，讓他繼續待在那裡是最好的方式，何況這位保母也表示願意出養，但是愷愷被永久地剝奪了這樣的機會。我是報告部長，部長，請特別看一下序號21號，我把它框起來了，讀到這些文字的時候真的令人心痛憤慨，這個孩子的家庭經過16次兒少保護通報、脆弱家庭、自殺防治、有毒品前科還有酒駕等等通報，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根本沒有接住他，有想過要接住他嗎？還是無感呢？我不知道這個孩子後續如何啦！我很不敢再想下去，也不願想，因為我不知道他會不會成為另外一個事實上已經離開人世的孩子。","根據臺大劉淑瓊教授的研究，從2011年到2016年有68件重大的兒虐事件，其中四分之一的孩子過往有受暴史；在2019到2020年4月期間，有43件重大兒虐事件，其中5件不曾被通報，但是有38件雖然有進入政府相關的服務系統或利用了福利資源，甚至多次被通報，但防護網終究沒有接住他們，反而發生虐死或重大傷害的悲劇。所以部長，我想說的是這兩個狀況必須趕快處理，第一個就是通報的黑數，第二個是通報後沒有即時地有效處理或追蹤，因為有時候社工在家訪中可能誤評，就是沒有正確地去評估，所以沒有開案，所以這兩種狀況是不是應該立刻進行檢討，部長您同意嗎？"],["薛部長瑞元：同意。"],["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部長，衛福部需要努力填補的漏洞還滿多的，許多專家、學者都有指出，國健署的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這個報告非常好，但是它沒有涵蓋所有死因的小孩，缺乏針對兒少虐待事件的分析部分，比較偏重公衛嘛！因為這是從公衛的角度去做，當然從公衛角度的切入很好，因為是從預防的角度去看。我想跟部長分享實務上會出現的幾個狀況，就是國健署有委託幾個縣市在做實驗計畫，請各縣市提供個案，並由各局處來做討論，但是因為局處不會直接瞭解這個小孩子的情況，所以能夠討論的成效其實是有限的。第二個、有專家反映中央兒少權益小組討論的時候，死因回溯報告中與兒虐相關的部分相對是比較少的；第三、又有某縣市提出來說討論的期中報告裡面，有時候根本就沒有兒虐的部分，都是意外事件，所以讓參與者沒有機會就兒虐的部分來做討論。"],["薛部長瑞元：這個原因是因為兒虐的部分有另外的系統。"],["陳委員昭姿：有另外的系統？"],["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昭姿：部長，我們看一下右下角F專家講的，就是做一個兒虐案件的死亡根本原因分析要花一個醫師跟一個專家30個小時的時間，因此做死亡根本原因分析其實要耗費很多資源，我也希望衛福部跟國健署有這個認知，就是其實有時候資源要盤點然後做改善計畫。另外，劉教授的研究報告也提到，可能因為害怕中央究責，所以事實上地方呈報中央的報告當中有很多失真或不完整的地方，在這個過程當中可能都經過長官幾度修改喔！部長，與事實可能不符的檢討報告有意義嗎？請你瞭解有這個狀況，因為這個研究報告中都有指出。在2020年南投縣有一名4歲女童彤彤遭母親男友虐殺致死，那個案件其實有很多的漏洞，包括社工誤評，另外一個漏洞就是在轉診時醫師未能及時發現這個小朋友是有腦部傷勢的，當時衛福部的解釋是因為沒有照會該醫院比較熟悉兒少議題的醫師，真的很遺憾。我知道衛福部已經啟動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不過我們上去看發現目前還是空空的，還沒有相關的報告，那這個制度是不是能夠讓接觸兒虐案件的醫師們熟悉兒少保護的議題？有關後續的成效、醫師的覆蓋率也請衛福部多努力。"],["薛部長瑞元：會，幼兒專責醫師的制度其實只是另外提供一個篩選的制度，如果出現兒虐，也多一道可以早期發現的機制。"],["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謝謝主席。"],["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接下來請林月琴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月琴：9:22"],["林委員月琴：（9時22分）有請我們的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林委員月琴：部長早，當然今天事實上是講家暴，可是我覺得我更為關心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從100年那時候有感受到少子化之後，開始有一些所謂的公共托嬰中心，甚至比較鼓勵保母來帶孩子，後來又推準公，所以有越來越多孩子進入到家外，我覺得對於家外，事實上政府是責無旁貸，家內我覺得當然還有很多要努力的。目前這樣看起來，剛剛昭姿委員也在提，就是我們不斷不斷地有一兩起案子的發生，有時候就是死亡，不管是托嬰中心或者是保母，就誠如我講的，我們孩子已經生得很少，去年只生到十三萬五，那在一個都不能少的狀態裡邊，質要更好，如果一旦被暴力對待的話，怎麼去回復？搞不好他的身心都沒有辦法回復。","事實上，我們托嬰中心和保母的數量是在成長當中，因為這是政府提出托育政策在鼓勵，所以托育中心在5年內成長了1.5倍，保母數量也是往上揚的，可是保母跟教師中的施虐者也成長了2到3倍，也就是說，托嬰中心成長1.5倍，可是施虐者成長2到3倍，我想這也是很多父母為之憂心的地方。我在這邊也要提醒，我們分不出來這個保母講的是居家的保母還是托嬰中心的，因為他們都統稱托育人員，可是你現在分成一個叫保母、一個叫教師，這個教師講的是托育人員，因為托育中心稱的是托育人員，就不太知道是否是幼兒園的老師，所以未來是不是可以數據分流？因為我們常常講有數據才能夠掌握問題，如果數據不清楚的話，就沒有辦法掌握問題。","好，我們來看對保母你怎麼從前面去管控，現在是專業訓練126小時以後考照，可是完全沒有兒虐的相關課程，放在兒少權法裡邊，事實上反而沒有辦法去對焦。那在職訓練課程的九大類裡邊也是有相同的問題，而且上這些課程的人事實上有沒有醫護背景？從你們辦法裡邊就知道，他只要擔任訪視員3年，基本上他就可以來擔任課程的老師，那他的背景經驗到底是什麼？所以有沒有特別針對兒虐評估的課程，要求須有醫護背景或兒少保護經驗的講師，而不是誰都可以上？沒有經過評估的人都可以上課，只要有3年實務經驗的人就可以，可是他的實務經驗是在做居家保母的訪視工作，而且現在居家保母的訪視員基本上沒有要求是社工、沒有要求必須相關科系畢業，所以只要大學畢業就可以進去，那我們就擔心這樣會不會有一些問題。","剛剛講的是保母，接下來我們就講訪視員，訪視員的訓練也是這樣，訪視員都有上這些課程嗎？如果你已經弄出兒虐評估的一些相關知能，有課程的實施計畫，他們都會上嗎？就我知道的，政府部門是上半年度辦一場，下半年度辦一場，要滿足全國的訪視員是沒辦法的，地方不辦，去年開始丟來地方辦，結果地方說它沒有財力辦，到最後也是中央辦，可是由中央辦，全臺灣有這麼多的訪視輔導員，他每天進門就要去看保母的孩子，可是他沒有能力的話，你怎麼可能去確保他的評估、診斷是OK的？還有我認為更為關鍵的一點就是師資背景到底是什麼，還有課程內容是誰規劃的。我為什麼這樣提？因為在講居家安全的時候，竟然有老師是在上命理，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流年很好就不會發生居家安全的事情？就是課程的目標跟內容事實上是不太一樣的，甚至標的物也是不太一樣，還有兒虐樣態有沒有統一，我覺得政府已經有做兒虐很久了，那為什麼每次到家外的時候負責認定的委員會要認定這些小孩子有沒有被虐待卻常常沒辦法去做，在之前我們也有跟保護司提過，就是你有這麼多年的經驗，為什麼不可以把兒虐的一些不當對待樣態找出來，讓各縣市政府可以有一個依據？各縣市政府常常行文給保護司這邊，結果就是說你們自己裁處、你們自己決定。可是如果地方政府事實上沒有這樣的能力，那怎麼去做這樣的裁處？最後還是影響到孩子的權益。","所以整個課程應該去定一些內容，如果衛福部本來就有兒科醫學會做的這樣一個版本，我不知道為什麼都沒有去用，這也是我覺得很疑惑的地方。再加上訪視真的蠻重要的，我們看到兒盟的檢討報告蠻特別的，它說部分不適應的行為跟兒虐行為是反應相仿、不易辨識，真的是這樣嗎？掉了4顆牙齒，指甲都被拔了，然後還說這個跟不適應的行為相仿，表示他沒有判斷的能力啊！可是檢討報告還是呈現這樣的狀況，那怎麼可能在未來去改進呢？根本就是不太可能啊！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也要請衛福部去做？我不知道部長這邊有沒有辦法做到。"],["薛部長瑞元：這需要長期來做，第一個，剛剛委員提到的其實是很重要的一點，但是我們可能之前沒有辦法去做得很好，就是蒐集資料的精確性，然後要去做分析，因為你如果不重視data的話，你根本就找不出來問題在哪裡。"],["林委員月琴：是，期待部長要做，能不能看重這件事情？因為一個孩子如果在童年有負面經驗的話，他未來長大以後得到很多疾病的可能性非常高。"],["薛部長瑞元：不過我必須提醒委員，應該是期待衛福部，而不是期待部長。"],["林委員月琴：謝謝部長，可是現在你還是在任內，也是要你下指令才有辦法做到，對我今天談的是不是接下來可以馬上跟進去做？訪視問題事實上層出不窮，我過去因為擔任過居家保母的外督，已經做了大概有10年，常常碰到這樣的一個問題，可是好像都沒有人要去解決，甚至今天有保母超收，訪視員訪視兩、三個小時，把孩子塞到陽臺，然後你要強迫他開房間的門讓你進到陽臺，可是孩子都滿頭大汗，在陽臺的風險也非常高，所以到底要怎麼去做？甚至有時候收托時間是晚上12點到凌晨6點，訪視員根本不可能在這個時間點去訪視、去看到小孩，可是這都是在衛福部裡面被允許的，這個時間點事實上是OK的。還有一點一直都沒有辦法突破，訪視員就在下面，管理員就是不讓他進去，今天我明明知道他有超收，可是抱歉，我就是不能進去，為什麼不去突破大廈管理條例這一塊？反而使得每一次超收，等他把孩子移到鄰居家去之後再讓管理員開門讓我進去，這樣子的話，到底有沒有辦法解決？沒有辦法解決啊！所以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用兒少權法第七十條來請各個單位配合。","此外，這是很明顯的，兒盟這個案子──剴剴案是在下午時間進行訪視，然後他就說孩子睡眼惺忪，所以精神不振，他早就精神不振了，可是你不是早上去，竟然是用下午時間，甚至孩子在下午睡覺的話，你根本也沒辦法看到孩子的樣態，所以訪視員有沒有訪視的知能，怎麼會選擇下午時間去訪視？看到的一定不是真實的現象。","主席，不好意思，再給我2分鐘。各縣市作法不一，臺北市是記點，可是有些東西很嚴重，為什麼是記點我就不太瞭解，因為按照我們的居家管理登記辦法，裡面本來就敘明，如果訪視人員被拒絕訪視的話，就要馬上去做處理，這個是扣2分，扣2分會怎麼樣？扣2分不會怎麼樣，扣2分只會說還沒到達暫停媒合3個月，媽媽找保母幾乎都不是靠我們的居服中心媒合的，都是自己找的，那你這樣做有用嗎？即便他達到5分、達到3分也沒有用。有一些縣市是開改善單，如果事實上是已經超收了，為什麼還可以開改善單？繼續讓他改善，繼續超收嗎？那我就不太懂，到底衛福部有沒有掌握各縣市管理方式不一的情形？臺北市是採扣分制，新北市是開勸導單，中央有沒有統一的標準？要怎麼做？有的是要去輔導3次，都已經超收了，或是收托未回報，這些東西都沒有，甚至環境很糟，抱歉，就是一直勸導、勸導，他在勸導後不改善，你能怎麼辦？繼續再勸導嗎？所以我請衛福部是不是能夠統一瞭解所有縣市政府做的方式。","針對保母的部分，我主張以下這幾點，就是我們的師資背景要管理、建立兒虐樣態並定期更新，還有，我們一定要訓練專業性，以及是不是可以解決訪視員的困境？蒐集、彙整資料之後才一一去解決，該修法的就修法。","關於性剝削這一塊，希望你們明定主管機關的權責，不要都是讓大家看起來……媽媽真的叫4兄弟去掃地的時候，最後大家都沒掃地啦！就是大家都會推託，是不是可以明定事業主管機關，比照兒少權法跟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這樣子去做，還有強化我們的偵查能量？有一個專責機構去增訂性影像資料庫系統，才有辦法比對，然後偵查到犯罪，還有明定主管機關立即限制閱覽跟移除通知的權限，就是那個時間性。懲罰一定要對於有支付金額購買性剝削內容網站會員，還有，如有急迫性的話，請加快速度去止血，增加緊急資訊限制規定，以上，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菁徽：9:33"],["陳委員菁徽：（9時33分）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安。我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早。"],["陳委員菁徽：早安。部長，您上週說您要回歸到我們的醫療工作了嘛！"],["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菁徽：所以大家都非常祝福你，也很歡迎你，但今天還是有很多議題是許多相關團體想要關切的，當然今天是談論兒少的議題，可是我還是想幫他們請命一下，因為部長要回到醫院了，所以您知道醫院的用電是24小時，也關乎醫療品質，不管是急診或是手術室，因此您最近雖然宣布說會補助地區醫院的電費，但其他醫院目前是叫苦連天，也很希望本席在這邊為他們傳達，比如說像新光醫院，雖然衛福部這邊說電費只占他們的百分之一、二，但新光醫院他們自己統計起來可能高達數千萬，每年會增加數千萬，他們過去2年又因為健保點值0.8、0.7，必須大幅加薪慰留醫療人員，面對這個狀況，他們很希望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由部長這邊來承諾？因為他們也很擔心換了新任的部長，沒有辦法延續您的意志，是不是部長這邊來承諾，你還是會落實點值的撥補，還有醫療院所的電費可不可以全面停、凍漲？"],["薛部長瑞元：兩個問題，第一個是點值，點值的部分，如果是屬於去年的，因為去年……"],["陳委員菁徽：是0.7。"],["薛部長瑞元：我們補了一到二季，三、四季已經有結算了，我們就是依照一、二季的遊戲規則，繼續會做撥補，就是去年的三、四季。至於電費的部分，也跟委員報告，衛福部沒有這個預算，也沒有做這方面的一個決策，據我所知，行政院那邊因為會有1,000億要撥給台電，希望是從那裡面去支應，之前是提到地區醫院調增的電費可能會從那邊去做補貼……"],["陳委員菁徽：可是區域醫院、醫學中心……"],["薛部長瑞元：對，那個沒有談到，但是這個事情大概就是會在行政院討論這個1,000億怎麼樣撥下去的時候整體去討論，所以衛福部沒有辦法……"],["陳委員菁徽：好，我們會繼續以提案的方式來進行，也辛苦部長，因為部長過去這一個會期可能經歷了食安、社會安全網、家暴等等，但也有很多重大的政策是需要您繼續幫忙延續下去的，之前執政黨的立委曾詢問您有關人工生殖法修法的進程，說拚上半年要把草案送進立院，所以也經歷了3次公聽會，包括這個委員會有1次，您還有要繼續進行公聽會嗎？還是專家會議，最近也有。"],["薛部長瑞元：公聽會應該已經結束了，目前大概就是做一些整理，之後的話，因為還要經過法規會，法規會還要1次，這一次法規會應該會在下個禮拜舉行，之後我們就會開始預告。"],["陳委員菁徽：因為您去年有提到這個版本是會有代理孕母的，所以應該也還是會把這些女單、同性還有代理孕母都涵蓋進去？"],["薛部長瑞元：我們會把整體的、可能的這些範圍統統放在我們的草案裡面，然後我們會在經過預告之後送行政院。"],["陳委員菁徽：好。因為你也覺得立法院是一個民意匯集的地方，我也希望您之後送出來的草案是一個最完整的版本，然後讓我們放到這邊來討論，讓我們來審議它，如果之後必須要拿掉一些爭議性大的部分，也是我們民意的展現，這樣子好嗎？"],["薛部長瑞元：是，我也希望這樣子。"],["陳委員菁徽：好。再來，我想看一下兒少保護案件，部長，以你聽過的經驗，第一線人員的反映，如果有家暴通報的時候，警察會不會一起到現場？"],["薛部長瑞元：沒有說每一件都會。"],["陳委員菁徽：如果是兒保的案件呢？"],["薛部長瑞元：也是一樣，就是說通報之後，以法規上面或者是實務上面的話，都是視需要。"],["陳委員菁徽：好。我們這邊有收到基層社工人員反映，他們在處理脆弱家庭兒保案件的時候，比如說不當管教、性侵害、脆弱家庭等案件不一定可以得到警察協助，或者是他們請警察來陪同，可是警察往往覺得自己只是陪同，甚至請他們進入案家的時候走在前面，自己跟在後面，這樣非常奇怪，我們可以看左右兩邊的法規，左邊是家暴，右邊是兒保。家暴是明文規定可以請求警察的保護，右邊則是訪視顯有困難或者是行方不明，再來請求是不是警察可以一同協助。但是其實第一線的社工反映，像右邊第一個是施用毒品，第二個是當女陪侍，也就是陪酒等等，其實這些非常複雜的家庭，對於剛畢業尤其是很單純的社工人員來說，都是一個很複雜、害怕的環境，所以也想在這邊問部長，是不是可以在兒少權法大修的時候，把這些意見一起納進去呢？"],["薛部長瑞元：當然以社工或者衛福部的角度，我們也希望進去這種比較高風險場所去做兒少保護工作的時候，是有警察陪同，但是也要考慮到警察的人力、量能的問題。"],["陳委員菁徽：所以你有什麼具體的建議可以讓警政陪同社政這件事情法制化？"],["薛部長瑞元：這部分還是需要有一些分析，其實就是哪一類的案件類型在什麼樣的場所比較容易會有問題……"],["陳委員菁徽：所以您的意思是，之後您會在兒保的這邊，把不同的狀況再細分，看哪一些是具體可以請求警察保護的，是不是？"],["薛部長瑞元：對，等於說有分高低風險，哪一類高風險的案子就是請求警察保護，比方說他們就必須要……"],["陳委員菁徽：好，謝謝，因為我們也不希望社工人員再繼續流失下去了。也確認一下部長的態度，你會不會覺得所謂的預防才是建立兒少保護網的起點，也是重要的核心概念？"],["薛部長瑞元：這個是沒有錯啦，但是這個預防，講是比較容易，事實上要做的話是相當地困難。"],["陳委員菁徽：好，那我們回顧一下上週的新聞，在4月14日這一天，因為衛環委員會許許多多朝野立委一再地督促，您才承諾並在當天下午發文，請數位部將創意私房封網。同時媒體也很關切，這些巡查人力要從哪裡來？當天下午你也說，因為現在有人力的問題，所以你們沒有辦法定期去巡查，因此你說會委外處理，是嗎？"],["薛部長瑞元：這部分的話，一方面來講我們需要有一個法律授權做起來會比較順。第二個，我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應該是法務部那邊有一個科技偵查法，已經在行政院裡面了，如果那個法通過的話，就會有法律的授權，可以主動去巡查。"],["陳委員菁徽：所以其實您4月11日說要委外，我上網……"],["薛部長瑞元：那個是在過渡期。"],["陳委員菁徽：所以你有要開標嗎？"],["薛部長瑞元：目前正在草擬招標的相關規定。"],["陳委員菁徽：因為從4月11日至今，我用您講的關鍵字查詢，還有查詢所有衛福部的開標資料，都沒有查到有這一類的業務，現在網路上也許有很多很關心兒少保護的義勇軍很想要來做這件事情，可是你遲遲都沒有進度啊！可能我們兩個在聊天的時候，又有人受害了。"],["薛部長瑞元：所以我們會儘快，因為這個事情還是有一定的程序必須要去處理。"],["陳委員菁徽：你能夠大概告訴我們這個招標公告什麼時候會出來嗎？"],["薛部長瑞元：我倒沒有辦法現在馬上去回答這個問題，可能至少也要將近一個月。"],["陳委員菁徽：好，一個月也許不是很符合人民的期待，所以本席會再研擬一下是不是再進行……"],["薛部長瑞元：因為第一個要有這種技術，而這種技術實際上要怎麼樣執行，我們必須要跟一些業界的專家一起去做討論，才知道招標的規格要怎麼樣去寫，所以這個可能不是那麼快。"],["陳委員菁徽：好，一個月。最後，昨天網路上有非常多人關心這件事情，因為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是否違憲進行了辯論，法務部也有提出他們的立場，他們認為現在如果貿然釋憲的話，可能會引發國內社會對立跟衝突。剛剛也有聽到其他兩位委員在講兒虐的案件，這些受害人跟大部分的受害人也許不太一樣，因為他們是手無縛雞之力，而且是非常的弱勢，尤其是像剴剴，他是在很慢性的過程中被虐死的。","我們看到兒少性剝削，隨便翻閱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在這些違反意願的性剝削、性侵害、猥褻以及用強迫、脅迫、藥物催眠等，這些都會與未來的死刑相關，所以假使憲法法庭釋憲的話，我們就要去修改這些兒少性剝削的法律，所以我也想知道，因為您很特別，您是站在法律人的立場，也站在兒少保護醫師的立場，請問您對於這樣子的看法是站在什麼角度呢？"],["薛部長瑞元：當然，這種兒少性剝削的犯罪應該是要加強他的處罰程度，但是這跟是不是要處以死刑不一定有直接關係，因為從我的理解來講，兒少性剝削條例裡面的刑罰應該不至於訂到死刑那邊，因為刑法就已經有了，所以不一定需要再去訂，這個是會有所謂的當時在危險時代的時候，那些唯一死刑後來會被取消的原因是在這個地方。但是死刑是否仍然應該維持？這個還是要整體的判斷，所以我個人的意見是，這方面的話，我不表示意見。"],["陳委員菁徽：這半年來，其實大家對於這些兒虐案件是非常的憤慨，所以我希望部長可以跟我們大部分主流的民意站在一起，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接下來請廖偉翔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廖委員偉翔：9:46"],["廖委員偉翔：（9時46分）謝謝主席。這次比較特別，有請NCC、數發部、警政署跟法務部。"],["主席：請數發部牛司長、內政部警政署賈樂吉警政委員，還有法務部郭司長。"],["廖委員偉翔：你們好，因為很難得在衛環委員會可以遇到打詐國家隊，所以想要先趁這個機會來請教你們。我想請教NCC，你們近期公布電信管理法，有關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一類電信業者跟二類的MVNO電信各有KYC的規定和罰則，對嗎？"],["詹主任文旭：報告委員，因為今天我不是業管單位的主管，所以我嘗試著回答委員的問題。因為電信號碼曾經被濫用，所以我們加強管理，就是經過行政院再跟數位部重新分工，把電信號碼的使用管理再劃歸NCC，所以NCC在前一陣子訂了委員剛才提到的號碼使用管理辦法，然後加強電信業者做KYC，大概是這樣子。"],["廖委員偉翔：好，你說加強了嘛！我想要請問，現在二類電信業者跟一類電信業者買門號的上限跟管制是什麼？年初到現在大概總量多少，有沒有掌握？"],["詹主任文旭：報告委員，我不是很清楚。"],["廖委員偉翔：不是很清楚？好，因為業者有私下透露，到現在為止還是可以大量取得。我想要再請教NCC，你們去年7月聲稱未經實名制的黑莓卡將無法在臺上網，到目前為止你們查辦的進度如何？"],["詹主任文旭：這一部分有跟一些電商業者在做處理，也請數位部產業署加強處理電商的部分，電信主要是針對第一類電信業者，我們請他們針對門號的部分要加強管制，因為現在已經沒有第二類電信事業這種登記，所以只剩下那幾大電信……"],["廖委員偉翔：好，我直接講啦！其實你們查辦的進度就是鬼扯，因為現在只要Google就可以看到，還是標榜不記名、免登記、免證件、隨插即用、均有現貨，而且我告訴你，現在的廠商非常嘴炮，它在首頁直接刊登所謂的重要公告，裡面就直接嗆明：根據NCC的最新要求，某些臺灣上網卡、漫遊卡、黑莓卡開始需要實名制，然而隨著臺灣總統大選的落幕，有了新的發展。也就是2024年1月13日，電信公司發布最新聲明，宣布撤銷對臺灣漫遊上網卡的實名制政策，恢復到正常運營狀態，也就是SIM卡直接插入手機自動開通，所以原本因臨時的實名制政策無法使用的用戶可以直接忽略簡訊上要求實名制的內容，網卡都是隨插即用，廠商直接嗆明，我想請問這個內容是否屬實？"],["詹主任文旭：這個應該不是事實，可能是誇大宣傳，不過NCC會加強這些執法的力道，這是一定的。"],["廖委員偉翔：而且他們還直接嗆，因為這些政策變來變去導致他們蝦皮的賣場獲得一堆負評，他們非常無奈，也不明白NCC不是想要全面實名制，為什麼實名制只實施了10天又馬上取消？所以你剛剛說這不是事實嗎？"],["詹主任文旭：這不是事實。"],["廖委員偉翔：不是事實的話，我跟你說，我手上這張黑莓卡就是在網路上買到的，這張就是在網路上買到的卡片，所以還不是事實嗎？代表你們沒有真的好好管制，對不對？"],["詹主任文旭：NCC一定會強力來執法。"],["廖委員偉翔：我現在買到這個不用實名制的東西，就是在告訴你們，你們去年7月宣示的內容根本就是狗屁！根本沒有監管，所以我才買得到，而且Google排名還第一位，所以我想要問，打詐國家隊到底在幹嘛？你們有人可以回應一下嗎？沒有？沒有人可以回應一下？"],["詹主任文旭：打詐國家隊是在行政院層級，由各部會來……"],["廖委員偉翔：對，但是針對剛剛這個NCC的事情就已經出現這樣的狀況，這不就是源頭管制嗎？"],["詹主任文旭：我會回去報告，會請同仁到委員的辦公室瞭解那個是怎麼取得的。"],["廖委員偉翔：所以我要告訴你們，打詐國家隊中的NCC消極不作為，你們就是打詐的豬隊友，連你們NCC的前委員蕭祈宏自己就是詐騙集團的幫兇，就是詐騙集團的顧問，他利用人脈，還帶二類電信業者取得門號，還教他們用黑莓卡製造斷點。製造斷點也就是剛剛提到的這種不需要實名、不用認證，然後拔掉就無法追蹤、難以追查的SIM卡，所以這個政策轉彎是誰決定？由誰定調？你回答不出來，我就直接講好了。"],["詹主任文旭：政策沒有轉彎……"],["廖委員偉翔：沒有轉彎，只是執行不力？"],["詹主任文旭：有一直在加強……"],["廖委員偉翔：加強，但是執行不力？"],["詹主任文旭：就是可能還是有漏網之魚，我們盡快來補強。"],["廖委員偉翔：所以我說你們NCC只要多管一點、多做一點，法官根本不會有被詐騙案海淹沒的問題。最近我們可以看到法官都已經壓力大到墜樓，連辦臺版柬埔寨案的法官傳訊息都說，「我愛你，抱歉要離開你了」，請問你們知道嗎？我想請問法務部、NCC，你們看到這個訊息，你們打詐國家隊不會覺得心痛嗎？"],["郭司長永發：其實法務部檢察官的業務量比法官還來得多。"],["廖委員偉翔：對。"],["郭司長永發：因為我們起訴過去的案子百分之八十幾乎都在檢察官手頭上處理掉了，當然對於法官墜樓這件事情，我們也深感遺憾、痛心，畢竟系出同門，雖然後面分家了，兄弟登山、各自努力，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感同身受，所以在檢方這一塊我們就儘量用，包括科偵法的修訂、洗防法以及……"],["廖委員偉翔：不過剛剛聽起來，我覺得有點好笑，就是你剛剛竟然說檢察官的量還是比法官多，你覺得這個很無奈。我要告訴你的事情就是整體的量都非常大，詐騙的量就是非常大，比去年增加非常多，不管檢調、警察、基層員警都是一樣。到現在你們打詐國家隊源頭搞不定，人家壓力大到墜樓、工作勞累，NCC的委員不做事就算了，還領詐騙集團的錢，當詐騙集團的幫兇、技術指導，這讓人民怎麼信任啊？另外，警政署、數發部也都在，我想要請教一下，你們的警示帳戶聯防通報子系統現在串聯了哪些電信業者跟銀行？"],["賈警政委員樂吉：廖委員好。這部分是一個平臺，串聯部分在去年底就已經在運作，但是有些比較偏遠的金融機構在數位化部分的進展還沒完成。"],["廖委員偉翔：我要問警政署，你們掌握該平臺的問題，有沒有遇到覺得很難用的部分？想要請教數發部有沒有修正了？你們兩個一起回答好了。"],["牛司長信仁：其實在警示帳戶的部分，目前為止，是由我們的產業署在處理這方面，我請產業署的同仁來回答。"],["廖委員偉翔：好。"],["林組長青嶔：目前來講，數發部主要是業管所謂的第三方支付業者，還有電商。因為第三方業者有做能量登錄，能量登錄進來的業者裡面現在通過的大概有四十幾家，我們會把那四十幾家的通報平臺串在一起，而我們現在正把這個平臺架上去，也就是第三方業者背後搭配的一些銀行……"],["廖委員偉翔：沒關係，有關這個通報子系統，我跟基層員警有溝通過，目前有遇到下列問題，請你們好好回去檢討。第一個、外籍受處分人，也就是外國人的身分證號輸入因為無統一規定要輸入護照號碼還是身分證號，導致系統判定是不同的案件，無法併案，你知道嗎？"],["賈警政委員樂吉：知道，這個問題有反映過，要以身分證字號，就一個……"],["廖委員偉翔：你們改善了嗎？"],["賈警政委員樂吉：目前已經通報改善了。"],["廖委員偉翔：已經完成改善了嗎？"],["賈警政委員樂吉：還在處理中，但是已經……"],["廖委員偉翔：還在處理中，所以還沒改善？"],["賈警政委員樂吉：對。"],["廖委員偉翔：好，我告訴你，這就是基層員警遇到的問題，他們很痛苦，因為量很大。再來，外籍系統試辦期間變成登載系統要傳真給銀行，例如同一案要設8個不同銀行就要與8個銀行溝通而且是傳真，萬一遇到銀行端設備出問題，一個案件要搞好幾個小時，平常的業務都不用做了，工時還要更長。此外，系統沒有跟165系統連動，尋找被害人的資料要上165下載，還要再行上傳到系統，甚至卷宗還要分成一頁一頁上傳，你們覺得這樣夠數位、夠科技、夠多元宇宙嗎？"],["賈警政委員樂吉：我們覺得是不夠，所以這部分已經在發包了。我們資訊室認為這個真的是一個問題，所以已經在處理。"],["廖委員偉翔：打詐國家隊搞到現在，整個報案流程還在搞傳真，系統還會當機，然後銀行收到通知再執行，車手都可以把錢領走了。這些問題可不可以回去確實檢討，請打詐國家隊的五個兄弟好好檢討？"],["賈警政委員樂吉：好，謝謝。"],["主席：謝謝廖偉翔委員。","接下來請邱鎮軍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鎮軍：9:57"],["邱委員鎮軍：（9時57分）主席好。我先請法務部郭司長。"],["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郭司長。"],["邱委員鎮軍：郭司長好。請問一下，昨天死刑的釋憲辯論扣除需要迴避的3位大法官，其餘12位裡面有7位大法官支持廢死，但在臺灣有超過八成的民眾是反對廢死的，假設大法官釋憲結果與民意不符，法務部接下來的動作會是什麼？"],["郭司長永發：法務部很堅決地認為，有關廢死的議題應該交由國會來決定，因為大法官……"],["邱委員鎮軍：以你們專業的角度來看呢？"],["郭司長永發：因為這個判決應該要7到9月份才出來，在判決還沒有出來之前，我們實在無法臆測到底憲法法庭會做怎麼樣的決定，所以……"],["邱委員鎮軍：以你個人的看法？"],["郭司長永發：我個人實在不方便在這個場合來跟委員報告。"],["邱委員鎮軍：我們是支持維持死刑，但是我也支持在判決的時候能夠更嚴謹。當然基本的人權要保護，而我們更要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如果維持死刑，我個人認為對於犯罪能夠有效的、有部分的遏止，您支持嗎？"],["郭司長永發：我支持。"],["邱委員鎮軍：我請衛福部薛部長。司長，您等一下。"],["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邱委員鎮軍：部長好。有關上次本席形容的，部長跟法務部可能沒什麼感覺，我們先看一下影片。","（播放影片）"],["邱委員鎮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毒品包含對社會危害性的麻醉藥品及其製品。部長，我想請問一下，「依托咪酯」據本席瞭解是屬於管制的麻醉藥品，對吧？"],["薛部長瑞元：目前還沒有列進去，但它是一個有藥證的麻醉藥。"],["邱委員鎮軍：你們回去之後，瞭解它還不是？"],["薛部長瑞元：所以5月9號我們會送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它是定期開會，我們會送到那邊做決定。如果委員會裡面大家同意的話，它就會列為管制藥品；列為管制藥品之後，我們就會再請法務部那邊去提是否……"],["邱委員鎮軍：部長，您覺得它對人體有沒有傷害？"],["薛部長瑞元：如果像這樣長期在用的話會有傷害；但是它也有醫療的用途，就是做一個短效的麻醉劑。"],["邱委員鎮軍：對，我們知道嗎啡也是有醫療的用途，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邱委員鎮軍：但它還是受控制的。"],["薛部長瑞元：是。"],["邱委員鎮軍：所以部長回去之後，我希望你們能夠儘快地將這個部分納入討論的議題，更希望能夠儘快地來管制、做一個有效的管制。我知道毒品審議委員會每3個月都會定期檢討，下一次是什麼時候？"],["郭司長永發：跟委員說明，毒品審議委員會我記得上個月有開過，因為我們3個月開一次，現在是4月份，大概7、8月份吧。"],["邱委員鎮軍：本席在這邊就要求將「依托咪酯」加入審查內容，可以嗎？"],["薛部長瑞元：我剛剛有報告過，5月我們就會進入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如果它列為管制藥品，也就是它在某種情形之下可以做藥，但是它必須要嚴格監管，這時候就會提到法務部的毒品審議委員會。"],["邱委員鎮軍：好，除了剛剛這個「依托咪酯」的部分，我也希望法務部將K他命的分級檢討一併納入，可以嗎？"],["郭司長永發：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在毒品審議委員會裡面提出，因為我們採合議制，我們就請委員討論。"],["邱委員鎮軍：我知道你們考慮很多，過去某位部長級的官員也曾經提到，如果中南部學校的全校學生抓去驗尿，恐怕許多學校要關門。如果以這種立場，本席真的非常不認同，我想年輕人是我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我們更加要好好地保護！當然也要表現我們政府對於反毒的決心，希望法務部、衛福部、內政部警政署與教育部要做好跨部會的橫向聯繫。","現在看這個表，我們每一年都有一個通報機制，在108年到112年當中，每一次學校安全通報的濫用藥物案件跟警政署通報的就有一個落差，我想請警政署這邊也來說明一下這是為什麼？"],["賈警政委員樂吉：邱委員好。有關這些通報的差距，因為我們在數字有兩個系統，所以在受理跟入案之間本來就會有一個猶豫期間，所以出來的數字一定不會相同，如果數字在一定的區間內，我們大概都可以容許……"],["邱委員鎮軍：但是我現在看起來幾乎都差了三分之一啊！對不對？多了大概三分之一以上。"],["賈警政委員樂吉：三分之一……"],["邱委員鎮軍：我要強調的就是，學校跟警政署掌握的數據不太一樣的原因當然就是橫向聯繫不足，你們沒有有效跟學校保持有效地聯繫，學校也沒有辦法跟警政署這邊保持很好的溝通，導致這個數據不對。"],["賈警政委員樂吉：這個也有可能，這個可能性也很高，這部分我們已經加強少年隊跟學校之間的聯繫，而且現在學校也滿主動了，跟以往的概念不一樣，所以他們也滿主動地把這些……"],["邱委員鎮軍：那我請問警政署，我看到這個數據每一年都有在下降，對吧？"],["賈警政委員樂吉：對。"],["邱委員鎮軍：您認為K他命跟這些毒品在校園的案子是因為學校查得好，還是現在的作法是對的所以逐年下降？"],["賈警政委員樂吉：應該都有，這2項都是雙管齊下的，因為學校這部分真的比較正視這個問題了。"],["邱委員鎮軍：為什麼我覺得還是滿氾濫的呢？還是沒有下降，用毒的人反而更多！"],["賈警政委員樂吉：這可能是單一事件影響的渲染效果。"],["邱委員鎮軍：您認為這個數字跟我們的……比如說K他命好了，因為在毒品的分級制它是列三級，你覺得跟這個有關嗎？"],["賈警政委員樂吉：青少年在使用的時候，他們不會分這麼清楚，他們是以自己取得的方式……"],["邱委員鎮軍：對，但是在警政署這邊辦案時，他會不會因為它只是三級毒品而不太注重？"],["賈警政委員樂吉：不會。"],["邱委員鎮軍：我覺得會，您相信嗎？我改天拿數據給你們看，因為警察每一個人都要有績效，當警政署給他們一個標準的時候，他們當然是照著那個分數去做有績效的，當警政署沒有注意這件事情的時候，他有碰到當然一定會做，只是他的重點不會放在這邊，你懂我的意思嗎？"],["賈警政委員樂吉：是。"],["邱委員鎮軍：所以我不認為這個數據是可以參考、是對的，因此我希望警政署跟學校這邊能夠做好有效的溝通，這樣可以嗎？"],["賈警政委員樂吉：是。"],["邱委員鎮軍：因為時間好像也到了，我大概再問一下，司長請回。","我再問一下衛福部，今年年初你們有一個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今年年初我們苗栗18個鄉鎮市有9個衛生所的醫生出缺比例高達50%，突顯我們苗栗縣衛生所的醫師嚴重不足，因此本席對於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非常期待，不過目前我們只看到一張計畫大綱，看不到詳細的內容。"],["薛部長瑞元：因為這部分行政院應該是剛剛才核定。"],["邱委員鎮軍：才剛核定？"],["薛部長瑞元：剛剛才核定。"],["邱委員鎮軍：因為時間不太夠，這部分我改天再來問你，我也希望部長能夠多重視偏鄉醫療不足的問題，好不好？"],["薛部長瑞元：當然！所以我們才提這個計畫。"],["邱委員鎮軍：謝謝部長。"],["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林委員月琴代）：謝謝邱鎮軍委員。","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王委員育敏：10:8"],["王委員育敏：（10時8分）謝謝主席，請部長。"],["主席：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王委員育敏：部長好。部長，你現在心情很輕鬆嗎？"],["薛部長瑞元：要來立法院都不會很輕鬆。"],["王委員育敏：我想請問你，您對於要接任的邱泰源部長，你自己要不要專業比一比？你覺得你的專業比較強還是他的專業比較強？"],["薛部長瑞元：沒有，這無從比較啦。"],["王委員育敏：不敢比較還是無從比較？"],["薛部長瑞元：不敢比較。"],["王委員育敏：本席覺得你還滿認真的啦，就是什麼事情你都認真以待，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特質，我當然希望新任的部長也像你一般認真，才扛得起衛福部這麼大的一個部門，因為衛福部的事情真的非常多！","本席首先還是要追一下寶林事件，我覺得寶林事件現在會不會變成無頭公案啊？到目前為止，有一度傳出警方說有重大發現，結果又無疾而終，又沒消沒息，這個案件到目前為止是非常重大的食安事件，從3月到現在已經通報35人，2人死亡，4個人在加護病房，而這4個人的狀況還不見得很樂觀，這麼重大的一個食安事件，到目前為止，完全沒有辦法跟外界交代邦克列酸的源頭在哪裡，一個多月了，到底現在卡在哪裡？部長。"],["薛部長瑞元：目前的話，衛福部這邊能調查的大概已經都調查完畢了，最後的話就是實際上在運作的廚師當時是怎麼樣做的，因為這是檢察機關在調查，檢察官並沒有把這個訊息透露給我們，所以我們也無從知道，現在大概到最後的偵查階段，我們也希望檢察機關如果偵查結束之後，看是否起訴、不起訴等等，案情就能夠比較明朗。"],["王委員育敏：本席覺得在這麼重大事件的偵辦過程當中，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但是檢調瞭解的內容卻沒有辦法跟你們一起合作，一起針對這些原因大家來反覆地探討，這個是不是有什麼問題？因為你這樣等於兩個是完全脫鉤，你完全沒有辦法掌握到可能的原因，它沒有再回來跟你做一些核對嗎？"],["薛部長瑞元：因為這個偵查不公開，如果說檢方沒有主動要把訊息釋出的話，我們也無從去詢問。"],["王委員育敏：今天法務部有人來，對不對？檢察司的郭司長，我覺得針對這樣一個重大的案件應該是要通力合作吧？現在看起來就是各負責一邊，然後拼湊不出來這個圖像，沒辦法給國人交代，司長瞭解這個案件現在的最新狀況嗎？"],["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這個寶林的案子現在分別由臺北地檢跟士林檢察官在偵辦，士林檢察官因為是有死亡案子、有相驗案子，但不管怎麼講它都是一個偵查案件，那偵查案件就如同剛剛部長講的，因為涉及到偵查秘密的問題，當然檢察官在偵查當中的作為，包括鑑定、包括剛剛委員提問的，有關這些可能的污染源在哪裡……"],["王委員育敏：對，邦克列酸的源頭在哪裡？"],["郭司長永發：其實這可能都會跟衛福部這一邊會有所聯繫，因為那個是個案，個案的偵查細節如何，我們法務部其實不方便進去問它，這個部分臺高檢署也有督導偵辦。"],["王委員育敏：對，我要問的是邦克列酸的源頭是什麼，其實不是要問個案的細節，而這個部分我覺得應該是跨部會，你們都有責任好好地去偵辦，而不是說一句偵辦中，然後好像就沒事了，各做各的，我覺得這樣子要找出這個源頭應該是滿困難，因為到目前為止，一個多月過去了，拼湊不出這個圖像，也沒有辦法給國人一個交代，法務部應該回過頭去檢討，你們常常說一句個案偵查不公開，然後好像所有的人就不可以再往下去瞭解所有的內容，我覺得這樣好像是不對的，這件事情是食安事件，我們要瞭解的是那個源頭，這個不是涉及到個人的刑事案件，這個應該不太一樣吧？"],["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因為偵查這一個部分一定會跟衛福部合作。"],["王委員育敏：是啊，但是有嗎？你們兩邊有兜嗎？部長，你有得到法務部的訊息嗎？"],["薛部長瑞元：有關於這一些科學證據等等的，雙方是有聯繫，這部分我們大概都已經把資料給檢方了，但檢方所調查的，就是那個個人的行為……"],["王委員育敏：他回饋回來……"],["薛部長瑞元：並沒有回饋給我們。"],["王委員育敏：我覺得這一件事情你們還要再去檢討，全國民眾都在等真正的原因是什麼，結果現在快要變無頭公案了，就是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我也希望法務部你們加快，好不好？這個是一個全國高度矚目的食安案件，不是環辦，要趕快用你們團隊的力量，好好去偵辦，好不好？趕快給國人一個交代，這個是關乎到國人食安非常重要的事。","另外一個，回到今天家暴的議題，今天司法院有代表來，是李副廳長，近三年來，這一些保護令的核發件數跟駁回比例，我們可以看到在駁回比例的部分是有升高的情況，照道理來講，這一些保護的案件，當事人就是覺得很有需求才去申請保護令，結果到了司法院之後你們卻駁回，你們有去分析你們駁回的原因是什麼嗎？你看，112年有高達六千多件，如果說他是應該被保護卻被你們駁回，那這個受害者的保護應該要怎麼去落實？這個你們有進一步去瞭解嗎？"],["李副廳長昆霖：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在審理保護令事件的時候，他依照我們的規定還有法律的證據去判斷符不符合，如果符合，就應該核發，如果不符合，當然不符合要件就會駁回，所以這進到法院就一律要看他提出敘明的證據有沒有達到核發的必要性，還有核發的內容是哪一類型保護令的內容，據以保護被害人不再繼續受到家庭暴力。"],["王委員育敏：是，但是現在看起來駁回的案件數有增加的情況，比例也是增加的，你們有沒有去探究是什麼樣的原因？這當中會不會有其實是個別法官認定標準寬鬆不一的情況？然後本來應該要核發，但是因為他比較嚴格，所以他就駁回。","你再看下一張圖，112年各地方保護令的核發率看起來是很不一致的，你可以看到有這種72%的，也有澎湖這種只有47%的，這整個落差你們有去探究嗎？各縣市執行狀況不一的情況。"],["李副廳長昆霖：跟委員報告，個別地院因為案件的類型也不太一樣，所以這個部分我們……"],["王委員育敏：當然不一樣，但是每一個縣市的差異化有這麼大嗎？如果從72%到47%，差異化有這麼大嗎？每一個家庭家暴的原因、成因，然後他需要受到保護令的保護，你不覺得這個落差很大嗎？我現在要問的是司法院你們有沒有認真地去看這件事情？基本上每一個要動用到保護令的都是受害者本身都覺得他非常有需要，他才會採取這樣的動作，或者是社政主管機關也覺得很有需要或是警察機關覺得很有需要才會協助他，結果司法院核發下來的如果都還有百分之十幾駁回，而且是呈現增加的情況，並沒有去核發的話，這就應該好好去檢討。"],["李副廳長昆霖：跟委員報告，我們司法行政有不斷在發函還有藉由……"],["王委員育敏：你們近期有針對這個開過任何會議嗎？跟衛福部去檢討。"],["李副廳長昆霖：我們每三個月……"],["王委員育敏：有針對這件事情討論嗎？"],["李副廳長昆霖：我們曾經有討論過。"],["王委員育敏：曾經是什麼時候？多久以前？如果有的話，把那個報告給本席，我要看你們檢討出來的原因是什麼，而且你們改善的是什麼。"],["李副廳長昆霖：好。"],["王委員育敏：最後一個問題，我要問的是衛福部關於目睹兒少的部分你們現在施行的情況，在你們這個家暴裡面的兒少保護類型，每一年因為家暴案件再通報進來的大概是100件左右，但是民間團體認為這一種每一年將近20萬件的家暴案件，這種目睹兒少可能超過10萬，那這麼大的一個落差，還有你們的服務量，這件事情你們現在的資源夠嗎？有在做嗎？落實的情況好嗎？因為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就只有一句話，就是目睹兒少，我也沒有看到你們呈現的，所以現在衛福部到底有沒有很重視這件事情？這個是在上一波修法裡面民間有特別倡議，希望針對目睹家暴的兒少應該要進一步提供服務，但是我看你們現在所有的業務優先順序上，它還是排在很末端的。"],["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的話，當然也會需要我們跟教育單位之間的協助，因為這些目睹兒少很多都在學齡中……"],["王委員育敏：今天教育單位也沒有來嘛？教育部也沒有任何代表來，這件事情我希望衛福部跟教育部要好好重視，因為這樣的一個心理創傷，它是看不見的傷，但是對他的影響坦白講是很大的，所以如果我們從一個預防的角度來看的話，這一塊我希望你們可以好好重視，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謝謝。"],["王委員育敏：謝謝。"],["主席：謝謝王委員。接下來請黃秀芳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秀芳：10:19"],["黃委員秀芳：（10時19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主席：有請我們的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黃委員秀芳：部長，昨天有一則新聞我看了都嚇一跳，就是有民眾在網路平台PTT的八卦板上面說，臺北慈濟醫院的護理師偷拍病人的私密照，然後在網路上這樣子傳。我覺得這很離譜！一個病人在開刀房，旁邊可能都是醫師或護理人員，這個病人根本完全不知道自己被拍照或是被做了什麼動作，他是完全不知道的！","在我們今天討論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當中，這個好像也沒有包括在犯罪的樣態裡面？"],["薛部長瑞元：如果是兒少就會。"],["黃委員秀芳：那我想請教，臺北慈濟醫院是3月份才剛剛升格為醫學中心的醫院，這件事情地方衛生局好像是交給醫院先自行進行內部調查。"],["薛部長瑞元：沒有，我們是要求衛生局去做調查，他們應該一個禮拜內要把調查報告給我們。據我們所知，醫院本身已經將這位護理師移送，因為那個不雅的影像是由他散播出去的，所以這有兩個方面在做調查，一個是這一個個人散布這種私密影像的問題，另外一個是是否在這個醫院的開刀房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也在調查當中。"],["黃委員秀芳：我現在很好奇的就是病人的權利，一個病人躺在那邊還被這樣對待！"],["薛部長瑞元：如果這件事情是事實的話，當然醫院的責任就會很大，在開刀房裡面針對病人，尤其是在他被麻醉之後沒有知覺的情形之下，應該是只有在醫學上有必要才可以對他進行拍攝。老實講，我是覺得這有一點怪，不過這還是要看調查的結果是如何，因為第一個，我們沒有辦法確定他所講的什麼病人生殖器啦、隆出來的奶啦等等這些，除了拍攝之外，他還講說什麼「揉搓」，因為通常在開刀房裡面，不是只有一個人在，是一群人在，一群人做這樣子的事情是有一點匪夷所思啦！所以到底它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況？哪一科的病人進了手術房，做了全身麻醉，還有機會去做這個事情？我是覺得有一點奇怪。因為從實務上面來看，很多做全身麻醉的病人是看開刀的部位在哪裡，都已經鋪好了才開始做麻醉的，所以沒有機會去做這種事情，並不是一個人把衣服統統脫光，然後就麻醉了，再去準備哪個地方要開刀，事實上並不是這個樣子。所以這個敘述我是覺得有一點奇怪啦！不過還是要看調查結果。"],["黃委員秀芳：好，我們希望儘快。現在是衛生局他們會自己主動調查嘛，是不是？"],["薛部長瑞元：對，我們是要求這樣。"],["黃委員秀芳：好，我們希望是這樣，而不是交給醫院自己調查。"],["薛部長瑞元：當然、當然。"],["黃委員秀芳：因為我覺得病人的權益真的要受到保護，一個完全被麻醉的病人躺在那邊，被怎樣對待其實他本身是不清楚的，所以我們也希望未來調查完之後，衛福部該怎麼處理，或者是病人的權益要怎麼去保護，都要好好去思考。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黃委員秀芳：接下來，前幾天衛福部有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方向進行跨部會討論，特別提到四大修法方向分別是加重刑責、簡化封網流程、考慮對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處以刑責，以及授權政府主動搜尋相關網站與金流。我想請教部長，針對這四個方向，衛福部是不是可以先稍微提一下？未來如果我們立法院這邊針對相關修法在委員會排審的話，因為很多委員都有提出，版本應該已經有好幾十個了，可是目前還沒有院版，院版可能要等衛福部送到行政院，才會再送到立法院，我不知道520之前你們來不來得及，所以我是不是可以先請部長就你們現在跨部會修法的方向簡單做個報告？"],["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大概是這樣，院版一定是緩不濟急啦！如果依照程序，包括預告、法規會、送到行政院、政委再做審查，院會通過再送過來的話，時間大概會很冗長，所以就條文的部分我們都有一個建議參考的條文在這邊，如果要快，當然是委員的版本就直接審了，我們提供我們的意見，如果衛福部的意見可採的話，在討論條文的時候就去做適當的調整。的確啦！其實這次我們建議的方向就是剛剛委員提到的那四個，它分散在一些條文裡面，當然也會有新增的條文，所以這個就要委員的版本有提，我們的意見才派得上用場。"],["黃委員秀芳：我當然希望衛福部能夠儘快，不過時間可能會和立法院這邊有一些落差。"],["薛部長瑞元：好像王召委有說下個禮拜就要排，所以我們就把速度加快，讓下個禮拜討論的時候更具體。"],["黃委員秀芳：那就先謝謝部長。","接下來，前一陣子我們也特別提到這個影像可能會在網路上販售，有關追蹤購買的金流和巡查的方式，剛剛部長也有提到巡查方面你們可能會委外，而金流的部分是由金管會處理，我是不是可以請教金管會這邊？"],["黃組長錫和：委員好。"],["黃委員秀芳：金管會在今天的報告裡面完全沒有提到，所以金管會是不是能夠說明相關的金流是否可以追蹤、巡查，或者是阻斷？"],["黃組長錫和：報告委員，金流部分如果司法警察機關在追查的時候，查到有經過金管會目前已經完成法遵聲明的這些虛擬通貨交易平台（VASP）的話，我們在VASP這個洗錢防制辦法裡面是要求他們要對客戶採取實名制，所以如果這些VASP接到司法警察機關要求提供資料的話，他們會配合提供資料，這樣也許就可以找到相關的嫌犯。"],["黃委員秀芳：我們希望有關兒少性剝削，可能跨部會都要一起合作，而不是只有衛福部，金管會還有很多部會都要一起合作才有辦法阻絕，不然在網路新興社會當中，其實犯罪的樣態一直在變化、層出不窮，所以我覺得跨部會真的非常重要。"],["薛部長瑞元：是。"],["黃委員秀芳：好，謝謝部長。"],["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我們的黃秀芳委員。","接下來請涂權吉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涂委員權吉：10:29"],["涂委員權吉：（10時29分）好，謝謝主席，再麻煩請我們薛部長。"],["主席：有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涂委員權吉：薛部長，先請教一下，2020年1月21號開始的COVID-19新冠疫情，因為有很多民眾想瞭解一下，就是現在疫情指揮中心已經解編了，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涂委員權吉：那我們現在的情況，新冠疫情的時代算是正式結束了嗎？還是還有在管制、處理，還是怎麼樣？"],["薛部長瑞元：目前因為COVID-19這一支病毒經過演化之後，現在有的這一些類型，它的致重症率已經是相當的低，所以我們就把它從第五類的傳染病，降到現在應該是屬於第四類，也就是說它不再是一個有重大健康威脅的一個傳染病，但是它仍然是一個傳染病，所以我們每年仍然要去注意到它的流行狀況，疫苗施打方面也必須要持續。"],["涂委員權吉：所以基本上其實它還沒有結束，只是把它……"],["薛部長瑞元：它不會結束。"],["涂委員權吉：對，不會結束嘛！變成一般性的傳染病。"],["薛部長瑞元：對，像流感那些。"],["涂委員權吉：所以沒有結束的問題？"],["薛部長瑞元：對。"],["涂委員權吉：好。還有我們4月15號有請衛福部針對818天停止解析這一部分提出說明，後來我們有看一下，就是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那時候你們說因為是在112年2月15號修法，所以我也看了一下，它在修改之前的差別，刑事司法上的執法行為就是要由刑事司法才能去執法，後來修法之後，才有給行政機關行政作為的空間，也就是衛福部從那個時候才有法源依據去處理違反兒虐性影像的網站停止解析，是這樣嗎？"],["薛部長瑞元：是。"],["涂委員權吉：好，那我們想瞭解說，就算沒有818天，可是如果從112年2月15號修法，那也有420天的時間，為什麼那個時候沒有辦法去做？"],["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的話，其實所謂把它封網這件事情，仍然是有兩類，一類是在法務部偵查的過程當中，他會主動去扣押，把證據保留，以這樣子的動作去做。第八條修法之後衛福部基於兒少保護的情形之下，也可以去做，但是我們那個時候是把這個程序訂在施行細則裡面，怎麼樣去做這件事情，所以變成動作會比較冗長一點。"],["涂委員權吉：我們不瞭解的是到底是什麼原因？是因為在那種情況下我們衛福部不知情？還是什麼情況下不能去處理？而且據我們瞭解，後來你們在今年4月10號停止解析，也是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第七條跟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第九條，以及行政執行法的第三十六條，函請數發部去停止解析，看起來跟第八條修法好像也沒有關係啊！"],["薛部長瑞元：因為去年修法之後，它的情形是這個樣子，第一個，我們必須要有民眾的申訴，民眾申訴下來之後才能夠啟動那個流程，我們並沒有權，目前也還沒有什麼權可以普遍性地去主動做網路的搜尋。"],["涂委員權吉：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像這樣的事情如果沒有民眾申訴、沒有民眾檢舉，那這個網站的犯罪影像一直在外面散播、傳送，難道衛福部沒有一些機制主動去知道並處理嗎？"],["薛部長瑞元：所以我們這次修法就是希望法律授權我們有這樣的機制來做這件事情。"],["涂委員權吉：所以我們就是希望凸顯到底問題在哪裡，為什麼這個事情一直發生？從前面檢察官起訴，到後面一審定讞，我不知道我們到底在等什麼衛福部才有機會去處理這樣子的事情。"],["薛部長瑞元：事實上我們不見得知道有這類的案件，除非有人來申訴、檢舉，或者是檢方請我們做一些協助判斷，這個時候我們才會知道有這類的案件。"],["涂委員權吉：所以我記得上次部長有講，你說就算4月10號那一天你們發函給數發部停止解析，而且還是冒著法律風險，那我想請問一下，到底是冒著什麼法律風險？"],["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不是只有當時，現在也還是，就只有一個施行細則在那邊，比方說民眾檢舉了，檢舉之後我們必須要發行政處分給這個網站的業者，然後要確定他收到，行政處分已經送達，然後他不願意遵從，我們才可以去做封網這個動作，或者就是說我們找不到那一個人到底是誰，也沒有聯絡的方式，我們才可以去做這件事情，那是在施行細則裡面所訂的。這一次我們封網是直接就封了，並沒有給他行政處分，這些我們就跳過去了。"],["涂委員權吉：而且我看4月15號部長接受中央社的採訪，經過這個事情之後，你有坦承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程序真的是太冗長。"],["薛部長瑞元：對。"],["涂委員權吉：而且又針對我們剛剛前面講的這些事情，也凸顯在第一時間我們沒有一個完好的機制去做處理，所以部長也說要修正，針對這幾個部分是不是已經提出完善的修正？"],["薛部長瑞元：有，我們在這一次的建議條文裡面，已經有處理這一個，如果下個禮拜我們進入到逐條審查的時候，也許我們就可以看得到我們的主張是怎麼樣來做處理。因為這的確會有兩個問題必須要去處理，第一個就是剛剛委員所提到的，目前到底有多少這種網站，事實上沒有經過檢舉我們是不知道的。第二個，縱然我們處理，也把它封網了，但它可能換個網域又復活，這種情形出來的時候，如果我們沒有辦法主動去做巡察的話，我們也無從知道，結果等於說對它來講那個成本很低嘛！換個網域，繳沒多少錢就可以……"],["涂委員權吉：對，所以今天也是跟衛福部長講，今天這個事情發生了，但是我們一定要去探討為什麼在第一時間沒有辦法去做處理。而且我們針對保護服務司這5年預算編列還有員額擴編的情形，來看這5年的預算也是年年增加，員額也是年年擴編，表示我們大家對這個事情，還有我們對保護服務司可以說是非常重視，而且有很大的期待。我們今天在立法院一定要好好地來替民眾把關，也希望我們跟衛福部一起來為我們人民好好做事。沒有做好，我們現在發現了，我覺得我們就應該要儘快，雖然亡羊補牢為時已晚，可是至少還可以把一些沒有處理完善的情形好好地去把它處理好。"],["薛部長瑞元：是。"],["涂委員權吉：針對這次兒少事件的發生、違法影片的發生，我看了一下，衛福部有針對性影像被害人權益進行保障，提出這個權益保障的說明辦法，我這邊也建議一下，因為我那時候想說去瞭解一下，這個說明辦法有五十幾頁，兩萬多個字，而且裡面全部都是一大堆的法條，我說實在話，如果以一般的被害人來講，這個好像在給他上課，要去考律師一樣，這個法條一大堆，一般的被害人要去尋求保護、扶助、求助，結果看這些法條，我覺得這真的是對他們太困難了，是不是可以針對這一部分……"],["薛部長瑞元：我們會做類似像懶人包那樣的東西。"],["涂委員權吉：對，去做一些淺顯易懂的東西，希望衛福部針對這部分再好好幫我們研議、瞭解，然後好好處理一下，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黃委員秀芳）：好，謝謝涂權吉委員。","現在作以下宣告：等一下在王正旭委員質詢結束後，休息10分鐘。","現在請王正旭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王委員正旭：10:40"],["王委員正旭：（10時40分）謝謝主席，有請薛部長，同時也請張秀鴛司長。"],["主席：請薛部長、請張司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王委員正旭：部長好。雖然還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薛部長瑞元：不到了。"],["王委員正旭：部長繼續辛苦，因為其實保護民眾所有的工程或者是事情，真的是沒有所謂可以休息的時間，就麻煩部長和同仁們繼續努力。","今天要跟部長討論的主題是健全高齡者受暴防治機制，早上也聽了部長的簡報，另外，如果時間夠，我們希望能夠多瞭解一下臺灣目前在推的「無管人生」到底有沒有什麼問題或是成效。","我們先看健全高齡者受暴的因應跟防治機制。我們也知道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而兒童是我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所以不管是年長者或者是兒童們，我們都很希望能夠用社會的力量來提供一個良好、安全的生活環境，讓他們不管是在生活當中或在成長當中，都能夠受到很好的保護，讓他們免於各種可能的風險。我們也知道其實過去這五年來，老人受暴的通報率成長了52%，而且在今年2月3日，那時候可能是因應春節的關係，所以衛福部也特別把受虐、受暴這些訊息傳遞給民眾們，看起來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這些老人受暴的成因分析裡面，好像跟照顧或者是經濟依賴是有一些關係的。所以這邊想要瞭解的就是，通常這些施暴者如果又是照顧者的話，到底你們分析的這麼多案件裡面，這樣的百分比是多少？如果有這樣的狀況的話，它跟季節性有沒有關係？因為我們看到好像春節就會比較擔心，就會提供民眾作為一些參考。如果不是季節的話，這個案件是不是非季節因素造成的風險比較低？有沒有相關內部的分析可以提供給我們做參考？"],["薛部長瑞元：這裡面大概有一些數字，以去年來講，老人保護案件大概2萬2,540件，其中直系血親卑親屬作為施暴者的大概占百分之五十五，就是說子女或是孫子女對老人施暴的就大概占了百分之五十五；其次就是親密關係伴侶，比方說夫妻之間，這一種占了百分之二十六；另外就是其他家庭成員，大概占了百分之十四；非家庭成員大概就比較少，大概是百分之五。有時候我們會覺得是不是像照服員或是外籍看護會比較容易有這種案件，但其實不是，而是自己的子女，這是最多的。"],["王委員正旭：所以我們有時候也會在網路上看到一些影片，就是這些高齡者是怎麼被施暴的，我們都替他們擔心，也覺得這樣的作為真的是不應該，除了相關的刑責以外，我們也期待多瞭解一下。剛剛部長也提供一些訊息告訴我們說……"],["薛部長瑞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或是親密關係通常會是同住的人，同住的人有比較多施暴的現象，當然有些是因為老人家有失能的狀況或者已經有失智，所以他沒有辦法配合照顧者的要求，照顧者如果本身在這方面的知識也不夠的話，他一抓狂起來就會出現這種動作，所以為什麼同居家屬的比例會比較高，也是有原因的。"],["王委員正旭：是，剛剛有提到季節性，一年裡面有那麼長的時間，會不會在哪一些季節的時候特別容易出現這樣的狀況？"],["薛部長瑞元：季節是比較不會啦，但是不管是哪一種情形的家暴，我們發現都是節慶的時間發生得比較多，所以連假也不要休太久。"],["王委員正旭：其實照顧者也很需要有另外的方式來放鬆他在照顧的過程中所帶來的這種相對的壓力，所以如何能夠提供照顧者好的、另外的適應方式？可能也要麻煩衛福部，因為這個策略的確是非常的不一樣，我們如果知道它的可能成因的話，所以下面要討論的就是，你們有哪一些作為可以讓我們在面對這種年長者受到施暴的時候能提早因應，因為我們將來都有機會變成一個社會的年長者，當然我們不希望需要那麼多的人來照顧我們，可是在很難避免的情況之下，如果我們現在能夠有好的因應措施或作為的話，希望能夠保護更多的年長者。我們可以看下面這一張，到底我們有沒有辦法用現有的或者是更好的軟體應用程式等等，至少可以知道當施暴者對老人家提供或者造成身體上或語言上的暴力的時候，我們要如何提早來因應？"],["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其實是這樣子，即使有一些軟體應用程式或者一些科技的方式，通常他也很難用在自己的家裡，你如果是在照護機構裡面或者是社區的日照中心這一類的話，也許還做得到。但是從我們的統計來看，親密關係或者是家屬之間的施暴是占最多數的，等於這些科技的東西就比較派不上用場，所以我是認為可能最重要的是要讓這些照顧的家屬知道，其實政府的長照2.0是有提供一些方法可以來協助他們，照顧這些老人家並不是只能依靠你這個家屬，那不是唯一的方法，要讓他們知道他們有地方可以來尋求幫助或協助，我覺得這才是最重要的。"],["王委員正旭：是，所以我們希望這是一個好的照顧網絡，不只是各個單位做自己的事情，而是希望碰到問題的時候可以有更好的思維模式，不管從網絡的合作或者是扎根社區整體地去保護所有社區的居民，包括這些年長者。"],["薛部長瑞元：是。"],["王委員正旭：謝謝。針對無管人生，我們也希望多瞭解一點點，雖然礙於時間的關係，但我還是想瞭解一下。其實衛福部在兩年前就開始希望讓留置鼻胃管的民眾能夠有機會把管子拔除，重新享受他作為一個人可以從嘴巴來進食，但到目前為止，好像我們所看到的成效還是有一些限制，因為從111年6月1日開始執行到目前為止，就我們瞭解，只有200件左右有透過健保申請，這個量似乎跟當初的預估有很大的落差，不知道目前在執行上有碰到哪些困境，或者有哪些是需要重新提出來檢討的部分？"],["薛部長瑞元：關於這部分，如果健保能夠提供一個適當的誘因，應該是有幫助的，也就是說放置鼻胃管的原因是照顧比較方便，就直接用liquid diet直接灌食，這樣對照顧者好像比較方便，但是對於這一個受照顧人來講的話，他就失去了咀嚼、吞嚥這一些功能恢復的機會，所以兩者之間要去做一些平衡，也就是說其實我們如果要拔除鼻胃管，健保要提供一個誘因，這樣拔除之後，照顧者不會覺得要去餵食是一個困難的事情，倒不如直接灌食是比較方便，讓這個狀況可以扭轉。"],["王委員正旭：所以我們期待部裡面也有更好的配套措施，讓這些插鼻胃管的民眾有機會透過大家的努力把鼻胃管拔除，同時有更好的生活品質，謝謝部長。"],["薛部長瑞元：是，謝謝。"],["主席：謝謝王正旭委員。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10時51分）","繼續開會（11時1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淑芬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淑芬：11:1"],["林委員淑芬：（11時1分）主席、各位，大家午安。是不是還是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林委員淑芬：部長，有關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其實去年1月就修正了，現在回過頭才發現支付對價觀覽這個犯罪樣態根本沒有放進去，大家都一直講說從重、刑度要提多高等等，其實問題重重，除了支付對價觀覽沒有放進去以外，像是主席剛剛講的，連開刀房的病人都被偷拍。所以我們現在回過頭看，台積電被偷拍、開刀房裡面的病人被偷拍，而我們現在非常高度關注，是因為性影像的拍攝、製造、偷拍等等，很多這種對人權侵犯、對人身侵犯來講程度相當高的樣態其實都是以販賣盈利、散播為目的，他們到時候承認的時候就說這是我自己想要拍下來留念、自己觀看的，其實我們都覺得背後很不單純。所以由此可知，以性犯罪的樣態來製作性影像的網頁、網站或盈利行為應該非常嚴重，就像我上一次說的，美國就有一個調查，美國兒童性剝削通報系統CyberTipline的統計發現，從2019年到2022年，美方偵測兒少性剝削影像來自臺灣IP的通報數量成長2.3倍，從3萬到7萬，凸顯了性剝削影像近年在臺灣的氾濫程度。而現在我們要講的不只是未成年兒少的影像，包括成年人的性犯罪影像都是以這類樣態居多，所以我們真的想知道臺灣到底是怎麼了？我上次也講說徒法不足以自行，你們今天大家都講了很多，但我要講，大家都把責任丟到立法院來，立委，你要不要加重其刑？立法院，你要不要加重其刑？徒法，只有加重徒刑沒用啊！"],["薛部長瑞元：對啦，這要有方法。"],["林委員淑芬：這不只是叫立法院提高刑度就好，修法可以嚇阻這個犯罪嗎？"],["薛部長瑞元：要有一些技術方面的支援才有可能。"],["林委員淑芬：技術方面的支援，你講的意思好像是在講警政署，但因為今天只有警政委員列席而已，所以我也就算了，跟他們在這裡講也沒用，現在一個警政委員等著隨時要外派出去當官，當地方警政單位的局長而已，所以我就不講了。但你說要有技術上的支援，去年11月8號婦女救援基金會在婦女和性別議題的政策研討論壇中說，性影像聯防的四個法修訂後的建議，不是只有法律修訂，他說警政單位的偵辦人員、相關經費、器材不足，偵辦困難且耗時間，沒有跨縣市的專責人力，多項都是兼辦，而且沒有專責人力，都是兼辦以外，連專責單位也沒有，婦幼隊的偵辦經費也很少，且專業的網路人員經驗傳承也沒有辦法，因為很多第一線承辦人員對法律的認識和適用有待加強等等，包括網路偵查境外網路要下架，對散布匿名行為人要起訴定罪，這些在技術上都很難。除此之外，在2021年台灣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系所聯合會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的議程裡面，他們討論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機制的現況、困境與對策裡面，也一再地講辦案的專業能力仍有不足的地方，且警察機關跟網路業者的協調合作機制未完善化，並且網路兒少遭受性剝削犯罪的犯案手段推陳出新、不易防制，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量刑低、起訴率也低。","我現在要講說到底有多低，到底量刑有多低、起訴率有多低，徒法不足以自行嘛，這個修法到底有沒有用？因為去年才大修過，我們就比較一下，去年1月通過，2月15號施行，第三十九條增加連無故持有都要從行政罰變成刑罰；第三十六條，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或製造性影像的部分提高了刑責，從3年到7年變成3年到10年。現在看第一個表格，我現在不懂，因為你們上個禮拜來報告，衛福部統計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物品，2022年有1,971件，2023年有2,903件，這是你們上個禮拜提供的統計資料，但是到法務部那裡為什麼只有692件跟767件？違反第三十六條的，到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的件數是590件跟688件，我現在不懂，你們統計數據，以2023年為例，明明就是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物品，就是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第三十六條的部分，你們統計是2,900件，為什麼到法務部地檢署偵查終結的人數是767件？起訴了498件，767件裡面起訴498件，為什麼落差這麼大？"],["薛部長瑞元：衛福部的統計是有來做申訴的，還有通報的案件數。"],["林委員淑芬：請問這是告訴乃論罪嗎？"],["薛部長瑞元：兒少不是。"],["林委員淑芬：對啊，那這些來跟你們做申訴的，你們有沒有移送法辦的義務？"],["薛部長瑞元：有啊。"],["林委員淑芬：請問地檢署是誰來？"],["薛部長瑞元：法務部。"],["林委員淑芬：是檢察司來，好，郭司長，2,900件到法務部地檢署辦理偵查終結人數剩下767人，為什麼？3,000件剩下767人。"],["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因為地檢署收案是以被告的人數做計算，我們不曉得衛福部這邊過來的統計基準……你們是以被害人為基準是不是？"],["林委員淑芬：他也是人數啊！"],["郭司長永發：我們是以被告人數。"],["林委員淑芬：這個又不是告訴乃論罪，這是公訴罪，每一個人數、每一個個案，當然有可能是一件數個人，但是到最後怎麼會大幅縮水？也不至於大幅縮水，所以如果照你所說，那是每一個人都拍了好多個喔！每一個人拍了5個、4個喔，每一個都是犯罪行為，是累犯，而且不斷地在重複犯罪。"],["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一個被告可能有很多的被害人，所以在統計上面，從衛福部過來的可能是以被害人來計算……"],["林委員淑芬：所以這些人都很可惡。好，沒關係，請司法院副廳長，如你所說，每一件的受害人都很多的話，含無罪的，到地方法院一審裁判件數767人，到最後是688件，含無罪的喔，這數量也少了，767變成688，可能的原因是什麼？"],["李副廳長昆霖：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們法院裁判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的統計數字確實是688沒有錯。"],["林委員淑芬：我知道啦，我在問你為什麼從767變成688、692變成590，都少了很多耶。"],["李副廳長昆霖：是。"],["林委員淑芬：對啊，為什麼？這裡面還含無罪的，每個案件怎麼一級一級上去，人數也少了，這是為什麼啊？我現在問你們。"],["李副廳長昆霖：我跟委員報告，我的瞭解是，我們這邊的688是指裁判的件數，就是檢察官起訴之後經過法院裁判的件數是688。"],["林委員淑芬：那我知道了，OK，司法院你先回去。","現在我要問法務部關於下一張表格，為什麼我會講這個呢？可以看得出來2019年到2023年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的案件數不斷地增加，108年是215件、到112年是767件，可是在這種案件逐年增加的狀況下，我們非常不瞭解的是起訴率，從2019年76.3的起訴率到現在逐年下降到64.9，逐年下降喔！76.3變成67.3、變成63.4、變成62.3，最後變成64.9；緩起訴的比例其實逐年上升，從108年2.3%緩起訴，到現在是4.0；不起訴的比例也是逐年攀升，10.2的不起訴到18.5。難道是警察辦案每一件都這麼多瑕疵嗎？為什麼會這樣子？這個數據和人民的情感、和社會的觀感、和我們輿論的觀察差很大！我發現我們移送了這麼多，然後起訴率在下降，緩起訴率和不起訴率在增加，這是為什麼？你也解釋給我聽看看，跟我們人民的觀感是相反的。"],["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檢察官不管是起訴、不起訴、緩起訴，其實都是個案上的證據判斷，這個部分我們必須……"],["林委員淑芬：那我可不這麼認為呢？我舉黃子佼的案例來看，他無故持有這些東西是緩起訴，你們的理由是說：他是初犯，而且避免受害女子在審判過程要受到二度傷害，決定給予緩起訴而不是輕縱；但是因為社會輿論之後你們現在才要求，以未完備偵查為由，說要再續行偵查。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去年修法後，持有就要課以刑責了，可是沒有用！他持有7部耶，去年修法1月就修好了，修法的目的就是要針對持有的人一定要課以刑責，這個是我們社會的共識、立法院的共識而修好的法，你們臺北地檢署讓立法院的修法、讓社會的輿論淪為笑話！我們把它從行政罰變成刑罰，結果你辦這個高度社會矚目的案件，而且是一個持有7部兒少性剝削影像的人，你將他變成緩起訴。所以你說為什麼不起訴率提高、緩起訴率也提高，比例還上升！你看地檢署辦理違反兒少法第三十九條的無故持有，因為是去年才修法嘛，所以你來看，38人起訴6人、緩起訴8人、不起訴23人！這個是法律修得不好、還是警察機關執法過程沒有專業能力、還是你們地檢署在辦案的時候輕輕放下，連黃子佼這種高度社會矚目、持有7部，而且剛修法完，高度社會矚目的你們都還可以緩起訴，然後硬要跟社會對幹，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啊？"],["郭司長永發：還是跟委員說明，就檢察官認定上，緩起訴還是罪嫌重大，在檢察官心裡他還是一個犯罪行為，至於個案到底……"],["林委員淑芬：我們當然知道啦。"],["郭司長永發：是……"],["林委員淑芬：緩起訴加不起訴的31件，全部38件，起訴才6件，你認為緩起訴還是犯罪樣態嘛，起訴加緩起訴、6加8還是小於不起訴的23！"],["郭司長永發：但是跟委員報告，因為個案上都是以證據來認定他有無……"],["林委員淑芬：所以我問你是警察機關……大家都講修法、從重量刑啊、行政罰改成刑罰啊！現在還要加入付費對價觀覽，這種也要入刑罰啊！可是只有這個法有辦法……法律也訂了、也修了、也增訂了，所以我才問你啊，是你們地檢署的問題、還是警察機關有問題，連辦案的專業能力都沒有啊？"],["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可以提升偵搜的量能，這中間當然還涉及到一些科技偵查方法，因為沒有這個工具，法案還在行政院研議中，所以……"],["林委員淑芬：第三十九條是無故持有，一定是查到你的電腦裡面已經有影像了，什麼偵搜工具！這種東西才會移送，結果你們還是給他不起訴，一定是電腦裡面或是家裡面搜到，不管是DVD或是主機裡面下載的，一定是有了才會叫無故持有，結果到你們那裡是緩起訴加不起訴。"],["主席：林委員，時間的關係，是不是等一下再請司長跟你做個說明？"],["林委員淑芬：主席，我再講一下。","這部分你講不清楚啦，我跟你說，這才是真正的問題！警察辦案的能力不足，然後地檢署裡面對這種事情的看法認為可以緩起訴的就緩起訴，連黃子佼這種高度社會矚目、違反我們社會共識的你們也敢緩起訴，所以這個才是大問題。","我再問一下……"],["主席：林委員，因為時間的關係。"],["林委員淑芬：我們柯總召的臉書剛剛有一篇叫死刑是否違憲，裡面講到：立法者或造法者都應該要自我省思，法律應該反映國民的正當法律感情，不可以無視於民意，更不應該以精英思維專斷主張，以精英式的獨斷決定凌駕於民意共識之上，不僅會對社會造成衝擊與割裂，更不利於我國的民主發展。所以立法者本於立法職權，修法反映國民正當的法律感情、回應民意，但從警察、從地檢署、到司法院法官，現在動輒以刑法第五十九條，司法院來看一下……"],["主席：林委員，因為等一下還要處理臨時提案，好不好？"],["林委員淑芬：好，我知道，主席，這個案子難道不能夠稍微再談一下嗎？"],["主席：非常重要，我知道。"],["林委員淑芬：這個案子有被討論過嗎？我們在這裡第一次討論耶！我們現在講說，地方法院刑事一審訴訟被告違反性剝削第三十六條裁判結果，就是從地檢署裡面已經起訴的送進去法院，你自己看，我們提高刑責，大家說修法從重懲罰啦！三年到七年改成三年到十年，這不就是第三十六條的修法嗎？結果依司法院提供給我們的裁判數據來看，從行政罰修法以來，先看第三十九條好了，第三十九條的裁判件數是0，當然理由很多啦……"],["主席：林委員，等一下還要處理臨時提案，是不是你……"],["林委員淑芬：起訴了6件，結果裁判數字是0，沒有判決的結果，這是第三十九條。但是我們現在要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起訴了，你好不容易起訴了然後送到地方法院去，地方法院的法官動輒就說其情可憫，要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減輕刑度，108年254件中動用了第五十九條減刑的有46件；到去年671件，大家都知道案件數逐年成長，然後到去年動用減刑條款的比例超過三分之一，就是274件，不斷的減刑，大家修法要從重，結果在法院的判刑是每年遞增的在使用減刑條款，從2019年的18%上升到隔年是28%的減刑，再到110年是32%的減刑，到111年對這種利用兒少製造影片的行為大家講要加重其刑的時候，還是不斷的減刑，到去年減刑的比例高達41%。"],["主席：委員，我們是不是到逐條的時候再來討論？"],["林委員淑芬：這跟逐條有什麼相關？我講的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嘛！"],["主席：委員，因為後面還要……"],["林委員淑芬：我們立法院今天在這裡從重、從嚴，逐條在加嚴，可是司法院、地檢署到警政單位這種辦案的態度，這樣不斷地減刑然後緩起訴、不起訴，再這樣下去的話，會傷害國民情感，然後讓立法院在這裡的修法淪為笑話。好啦！我就是說了這些，部長，你最後有什麼可說的？你覺得呢？"],["薛部長瑞元：當然委員指教的是對的……"],["林委員淑芬：主席一直叫我下臺，一直趕我，所以我要你講最後一句話。"],["主席：林委員，因為你已經超過十幾分鐘了。"],["林委員淑芬：主席，我們開會都很早就結束了，我們可以開會開到下午5點，以前的衛環委員會開會都開到下午5點哪！"],["主席：那是不是委員可以等到……"],["林委員淑芬：我可以等第二輪發言，我現在可以結束，但是我要登記第二輪發言，還是讓部長講完就好了！"],["薛部長瑞元：委員講的是有道理的，這就是牽涉到我們的整個司法制度……"],["林委員淑芬：我剛剛講的有沒有道理？"],["薛部長瑞元：這是有道理的。"],["林委員淑芬：是不是問題？"],["薛部長瑞元：也是一個問題之所在，但是背後真正的原因可能還要再更深入的去分析、瞭解。"],["林委員淑芬：要分析原因，那大家在這裡雙手一攤、束手無策，結果犯罪樣態、犯罪的案件數、犯罪的量不斷的增加，未成年的受害者一直增加，成年的也一直增加，然後造成臺灣的國際形象受損，而且受害的人民越來越多。"],["薛部長瑞元：比方說，剛剛委員所提到用刑法第五十九條來減刑的比例之所以會上升……"],["林委員淑芬：是不是我們立法立得不合？我們法律立得有問題？"],["薛部長瑞元：沒有，這是一定有它的原因在啦！這還是需要再進一步去……"],["林委員淑芬：不是啦！我們立法要有構成要件明確性、罪責相當性、衡平性，我們的立法有問題，才讓法官這樣動輒就啟動第五十九條的減刑條款嗎？是我們立法院的立法有問題嗎？"],["薛部長瑞元：我是認為說……"],["林委員淑芬：否則法官為什麼對4成的人都要減刑呢？"],["薛部長瑞元：應該不是立法有問題。"],["林委員淑芬：好，謝謝，回去討論一下啦！"],["主席：好，謝謝林淑芬委員的發言。","我現在作以下的宣告，在楊瓊瓔委員質詢結束後處理臨時提案。","現在請李坤城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李委員坤城：11:24"],["李委員坤城：（11時24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衛福部部長還有法務部、警政署、金管會、數發部，因為等一下都會問到。"],["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李委員坤城：部長好，按照你們的資料，從去年8月中到今年3月底，衛福部關於非法性影像的收件總共有2,901件，然後處理的案件是767件，成功率是26%，我先請教一下，那剩下兩千多件為什麼沒辦法處理呢？"],["薛部長瑞元：所謂的處理成功應該是指有到檢察官這邊做了……"],["李委員坤城：沒有，不是這樣，這個成案率是指這樣子嗎？成案率是指下架非法影像，還沒有到這一個……"],["薛部長瑞元：我知道，所以那個是成案率啦！"],["李委員坤城：對啊！我的意思是說，為什麼收件有2,900件，但是你們只處理了767件，那剩下2,200件呢？是聯絡不到業者，還是業者不下架？"],["薛部長瑞元：因為剛剛講兩千多件的話，那是有申訴進來的，但是後來有一些我們去查了卻找不到影像，也有的是那個網址是無效的等等，所以真正找得到網址然後影像可以來做比對，這個部分就是767件。"],["李委員坤城：所以其他的2,200件是無法成案的，你說找不到網址，不是說……"],["薛部長瑞元：因為那是民眾的申訴案件進來。"],["李委員坤城：好，在過去封網的條件有兩階段，第一個是業者不配合，另外一個是無法聯繫到業者才能封網，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李委員坤城：我看你們在這個報告裡面說修法的方向有要精進，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嗎？就是你們的行政處分及下架時限要怎麼樣去縮短流程，然後必要時要採取限制接取的方式，那比較明確的方向是什麼？"],["薛部長瑞元：第一個就是要封網，因為本來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民眾申訴的是個別的影像或者是錄影，這個在不同的網頁、不同的媒體上面都有可能出現，所以這個必須要用下架的方式。另外一種是網站，有一個網站專門在提供這種……"],["李委員坤城：那我們就講創意私房好了。"],["薛部長瑞元：好，這就是一個網站，如果是屬於網站的話，我們就是希望未來當我們查到有提供這種兒少影像的話，我們就直接封網。"],["李委員坤城：就直接封網？"],["薛部長瑞元：對。"],["李委員坤城：你們要怎麼直接封網？你們還要請數發部他們封網嗎？那要不要經過法院的程序？"],["薛部長瑞元：沒有，就是以預防性的這種理由直接把它封網。"],["李委員坤城：在過去還要向法院聲請限制令才能交給數發部去做封網，那現在不用了嗎？"],["薛部長瑞元：沒有，我們希望未來的修法就是這樣，可以直接等於說預防這種性影像的散播，所以我們直接就封網。"],["李委員坤城：就直接可以請數發部他們進行封網就對了？"],["薛部長瑞元：對。"],["李委員坤城：你們如果發現這個性影像跟兒少性剝削有關係，就可以不用經過法院這道程序，直接由你們認定。"],["薛部長瑞元：對。"],["李委員坤城：那你們是由哪個機關來認定？"],["薛部長瑞元：認定當然是衛福部這邊來認定……"],["李委員坤城：衛福部的哪個單位來做認定？"],["薛部長瑞元：就是在保護司底下有設一個性影像處理中心。"],["李委員坤城：就是由它來認定？"],["薛部長瑞元：對。"],["李委員坤城：所以你們直接請數發部來做處理就對了？數發部，關於接下來的程序，修法的方向是這樣子嗎？"],["林組長青嶔：是的，報告委員，在4月19號也就是上禮拜五，衛福部已經針對所有機關去做盤點，已經把相關流程做一個盤點，而且未來修法的方向也擬訂了初步的條文。"],["李委員坤城：就像部長所講的方向嘛！就是行政處理就可以了，不用到法院端就對了？"],["林組長青嶔：報告委員，斷網機制有兩個，一個是法官那邊要去做，另外一個就是行政機關，那現在我們處理的是行政機關的部分，在行政機關的部分，衛福部的條文大概有幾個，就是直接通知四個單位，其中一個是數位部，另外一個是通傳會，因為通傳會負責所有ISP業者，另外一個是教育部負責所謂的學術教育網路，另外一個是IASP業者，就是真正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所以現在條文大概初擬如上。"],["李委員坤城：對這四個單位來做封網的通知嗎？"],["林組長青嶔：不是，是由衛福部整個來……"],["李委員坤城：我是問是衛福部的影像處理中心來做通知就對了？"],["林組長青嶔：對，那個通知叫協助執行，以上報告。"],["李委員坤城：好。運用網路科技主動查察也是衛福部的工作嗎？"],["薛部長瑞元：目前我們是有這一個條文，我們希望能夠有法律的授權，但是實際上執行也不一定就是由衛福部來執行，比方說，如果警政署那邊有這種技術、有這種單位的話，其實由他們來做也可以。"],["李委員坤城：好，因為時間有限，我再問一個問題，現在按照媒體所公布的一些訊息，它說這個創意私房有80名高級會員，然後這80個人還包含醫師、老師、工程師還有軍警，我不曉得法務部或警政署有沒有相關的資料，媒體披露有高級會員80人，如果真的包含老師、軍警，這還蠻嚴重的，你們有相關的資料嗎？或是有任何偵辦的進度嗎？"],["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剛剛委員垂詢的這件事情，地檢署已經在偵辦中。"],["李委員坤城：的確有這件事情就對了？"],["郭司長永發：還在偵查中。"],["李委員坤城：還在偵查中，好，金管會也有來，現在就是金流要怎麼去斷？因為現在它等於是一個性剝削的產業，然後它現在也使用所謂的泰達幣來加入會員，甚至升級都是用虛擬貨幣，接下來這個金流要怎麼斷？"],["劉組長萬基：報告委員，金管會的部分，本來就要求我們共同完成法遵聲明的這些平臺，他們必須要比照金融機構……"],["李委員坤城：它沒有去登記你們這個法遵聲明，這不可能去登記啦！我問一下法務部或是警政署，關於要斬斷金流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比較具體的計畫？因為查到80人也是因為去查金流才查到這80人，對不對？"],["郭司長永發：跟委員說明，我們洗錢防制法有關於金流的部分，就是有虛擬資產的部分，現在要遵守法遵，要讓它落地等等，這些有規範在洗防法上。"],["李委員坤城：我聽了覺得你們大概還沒有什麼具體的作法，它為什麼能夠死灰復燃，而且人數越來越多？因為它就是會員有收費，本身不斷提升影片，還能夠升級，我的意思是說，前段是屬於影片下架，後段你要去斬斷這個金流，你斬斷這個金流，不管是這個創意私房或是其他類似的網站，才有辦法整個都斷掉啦！因為時間也有限，我是希望你們就斬斷金流這部分能夠再做一個比較具體的報告或是說明出來，好不好？"],["郭司長永發：是。"],["李委員坤城：謝謝，謝謝主席。"],["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接下來請陳亭妃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亭妃：11:33"],["陳委員亭妃：（11時33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衛福部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陳委員亭妃：部長好。部長，剛剛聽到你在討論所謂封網的部分，我想先跟你討論一下，現在的方法跟你未來要做的方法，到底你要從哪一塊下去加強，這才比較具體啦！"],["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亭妃：現在衛福部在整個性影像的部分，是接獲民眾的申訴，我們才能啟動，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亭妃：我們現在是被動嘛！"],["薛部長瑞元：是。"],["陳委員亭妃：我們並沒有主動去巡查這些相關的影像。"],["薛部長瑞元：是。"],["陳委員亭妃：未來我們會主動巡查，是這樣的意思嗎？"],["薛部長瑞元：是，我們需要有法律上面的授權，讓我們可以來做這件事情。"],["陳委員亭妃：有法令上的授權，就是這一次要修嘛！"],["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亭妃：所以修了之後，你們就可以有法令上的授權？"],["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亭妃：你們可以主動巡查。"],["薛部長瑞元：在技術上面，如果說我們警政署這邊可以做，那就由警政署來做，如果不行的話，我們就委外來做。"],["陳委員亭妃：沒有啊！所以我就說，你們不能現在講的跟到時候做的又是……法令的武器給你們了，然後呢？你們又在各個單位職權調整不好，一下子這個推給那個，那個推給那個。"],["薛部長瑞元：不會啦！"],["陳委員亭妃：結果最後沒有人處理。我現在就直接問，如果法令修了，武器給你們了，你們有法可以做了，那請問是誰要去執行？是警政署要去執行，還是衛福部要去執行？"],["薛部長瑞元：原則上應該是衛福部，因為它是法的主管機關。"],["陳委員亭妃：好，衛福部。"],["薛部長瑞元：但衛福部本身沒有能力做這個，所以我們想到的是，在短期之內可能要用委外的方式來做，給我們技術的支援，但是未來如果科技偵查法可以過，也許就……"],["陳委員亭妃：部長，你這樣講，關注的新聞跟關注的焦點，你這麼講，到時候真的修法之後，你們拿不出魄力來，我告訴你，你們會被罵翻喔！現在已經罵翻了喔！所以這個你要很小心喔！我覺得你不能再這樣的一個回答，也就是說，今天如果修法之後，你們要多久把這樣一個所謂的搜尋機制建立好？該給誰的，該給衛福部能夠有這樣的一個主導權，然後警政署加入，或是你要委外，委外要怎麼委外？這些在修法的時候，整個配套都要出來喔！"],["薛部長瑞元：當然。"],["陳委員亭妃：部長，再來，現階段接獲申訴之後，他還要去確認這些網頁資料有沒有涉及違法的影像。"],["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亭妃：修法之後就不用確立？"],["薛部長瑞元：要啊！就是由我們自行……"],["陳委員亭妃：自行確立？"],["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亭妃：衛福部自行確立？"],["薛部長瑞元：因為本來確立是有分層級，比方說是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以後這個部分確立就是由衛福部來做。"],["陳委員亭妃：由衛福部直接確認，好，現在的方式是我們拿到了涉及違法的，就像剛剛部長所說的，過去可能一下子是地方政府，一下子是中央政府，因為過去就是我們拿到資料，如果判定是的話，我要求地方政府去要求業者下架，現在沒有了，我們中央政府直接處理，是這樣嗎？"],["薛部長瑞元：是。"],["陳委員亭妃：直接處理之後，如果看到業者不配合呢？"],["薛部長瑞元：我們就直接封網。"],["陳委員亭妃：就直接封網？"],["薛部長瑞元：直接封網，沒有配不配合的問題。"],["陳委員亭妃：就直接封網？"],["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亭妃：所以未來也沒有說像現在，我現在是在做對照，現在是你要要求業者自動下架，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所以變成要有2道程序。"],["陳委員亭妃：好，未來我們修法之後是直接封網，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亭妃：技術有辦法嗎？我們不要說話說得這麼大聲，結果最後我們的技術沒辦法配合。"],["薛部長瑞元：這一次的封網其實就證明技術是有辦法的，就是說我們給了這個行政處分，數發部接到之後，它要直接做了，所以這個技術上面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問題。"],["陳委員亭妃：這是因為眾所矚目，所以你們非做不可啊！"],["薛部長瑞元：對啊！"],["陳委員亭妃：對啊！如果未來這樣的問題產生，不是眾所矚目、不是媒體這樣一直追？"],["薛部長瑞元：這個我們還是做，還是把它封掉啊！"],["陳委員亭妃：就直接封嘛！"],["薛部長瑞元：直接就封了啊！"],["陳委員亭妃：這個很重要喔！現在衛福部都說因為我們的法有限制，所以沒辦法，修法之後……"],["薛部長瑞元：我跟委員報告，未來這個情形會是這樣，通常如果說我們封了，業者抗議的話，那就會走到所謂的行政救濟，但是這種案子通常不會，它就會變成它又要去換個網域就重新復活，所以它一復活我們就繼續封……"],["陳委員亭妃：好，部長你很厲害，你知道我下面就要問你這個部分，你直接封網之後，它就換個身分再上。"],["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亭妃：你有這個能力、人力，有能力跟人力去做這樣一個追逐遊戲嗎？有辦法嗎？而且如果今天它的IP位置在境外，或是它用所謂的隱匿身分，這怎麼辦？"],["薛部長瑞元：還是封啦！我剛剛講了……"],["陳委員亭妃：我知道還是封嘛！在你們封完之後，它去改變一個，然後你們再封，我是說你到最後有能力跟人力去做這個事情嗎？這個是我要提醒你的。"],["薛部長瑞元：我知道。"],["陳委員亭妃：我覺得我們現在既然要做，就要整套做好。"],["薛部長瑞元：對啦！"],["陳委員亭妃：這是我提醒你們的，這個一定會面臨到。"],["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亭妃：因為業者它隨時改變身分很快，可是我們的政府有這樣的人力跟能力去做這個事情嗎？這個部分我覺得配套一定要出來。還有另外一個就是，我們現在對於像黃子佼，基本上他已經持有，在他所有的資料裡面，他自己的一個相關硬碟，都已經有7張所謂的未成年照片，居然我們現在就把他緩起訴。好，我們現在要加重刑責，未來加重持有刑責，那請問如果加重，最後端在法院這一端還是輕輕放過，該怎麼辦？你又說這就不是你了？"],["薛部長瑞元：這是……"],["陳委員亭妃：所以我覺得這個就是一體性的問題，這是大家在整個公共議題當中要怎麼面對，所以我們希望從上到下，包括我們法務部，包括衛福部，包括所有相關單位，包括NCC、數位部，其實大家都是要整個全力來防堵，為我們的下一代，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好，謝謝陳亭妃委員發言。","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1:41"],["楊委員瓊瓔：（11時41分）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楊委員瓊瓔：部長好。部長，本席要跟你討論封網，它龜速卡卡的，問題到底卡在哪裡？"],["薛部長瑞元：你說什麼卡卡的？"],["楊委員瓊瓔：偷拍的封網的這一個速度慢，龜速、慢，那它卡在哪裡？"],["薛部長瑞元：過去是因為我們有施行細則，必須要有幾個階段再去做處理，比方說可能民眾檢舉之後我們要去……"],["楊委員瓊瓔：所以你們沒有辦法主動嘛，是民眾檢舉，換句話說就是被動。"],["薛部長瑞元：是。"],["楊委員瓊瓔：本席上一次也跟你討論過這個議題，你們也有積極在做，上個禮拜五你們也跟相關單位趕快去整合。整合的方向當然最主要的也就是可以預防重於治療，只要發現你們就可以……"],["薛部長瑞元：就先動手。"],["楊委員瓊瓔：就先動手了。這個本席是非常希望也非常讚許，因為我們不能讓這個事件再發生。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你們在禮拜五所討論的內容大概方向，除了可以預備動作，只要發現有狀況的時候，可以先預防性的封網，是不是？"],["薛部長瑞元：是，差不多是這個意思。"],["楊委員瓊瓔：那其他呢，還有沒有幾個重點？"],["薛部長瑞元：其他幾個重點包括付費觀賞性影像，這個以前沒有入罪，現在我們打算也要把它……"],["楊委員瓊瓔：這一個部分也匡列進來，付費觀賞的這個部分。好，再來呢？"],["薛部長瑞元：剛剛提到主動的去封網之外，還有一個。因為現在有兩種違法的模式，一種就是剛剛講的，它是一個網站，所以用主動預防性的封網來做處理。但是另外還有一個，就是有人上傳到某一個媒體或者是平臺上面去。"],["楊委員瓊瓔：對。"],["薛部長瑞元：這個就要讓他下架，因為他可能是在Facebook上面去po出來，也有可能說是在LINE裡面去po出來……"],["楊委員瓊瓔：對。"],["薛部長瑞元：這個沒有辦法用封網的方式去做處理，所以就要他下架，過去的話是它的程序太冗長，人家檢舉之後還要去通知當事人……"],["楊委員瓊瓔：緩不濟急啦。"],["薛部長瑞元：通知當事人的時候……"],["楊委員瓊瓔：那你們怎麼樣去簡化這個SOP流程呢？"],["薛部長瑞元：對，這個部分就是希望說能夠簡化。簡單來講，就是要處理掉電子送達的那個問題。"],["楊委員瓊瓔：我們歡喜聽到部長你剛才所說的，因為過去一年封網的只有9件，可是我們明知道社會大眾已經有這麼多的污染，已經很清楚，而且對受害者而言，這是一輩子都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的，所以不能再有這樣的事件發生。所以我要請教，目前你們的進度有在進行式，你們預計什麼時候會有條文出來？"],["薛部長瑞元：條文現在我們大致上都擬好，但是那個算是參考條文，也是要給……"],["楊委員瓊瓔：對，請問你們的預估KPI裡頭，什麼時候會送出？因為社會大眾很期待，什麼時候？"],["薛部長瑞元：應該這個禮拜，我們大概就會把它讓衛環委員會的委員都能夠知道。"],["楊委員瓊瓔：就這個禮拜。換句話說，本席如此的解讀你看對不對，也就是在這個禮拜五以前，你們會將這段時間所討論的綜合之後，條文擬定稿出來？"],["薛部長瑞元：對，就建議條文，建議的條文會出來。"],["楊委員瓊瓔：好，我們也希望趕快出來，因為這樣朝野協商、朝野討論才能夠更加的精進，我們期待。因為本席有提案，我真的很難過看到這樣的事件發生，所以我希望政府要有為，一起來做，這是第一個議題。"],["薛部長瑞元：好、好。"],["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之後，這個家暴安全網很多人就說我如果去申請保護令，受到的二次傷害更大，而且我也看到這個數字也讓我很難過，通報家暴去年有達到13萬2,147件的高峰，這個是顯性的，隱性沒有通報的還不知道多少，這個社會太痛苦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目前修法之後親密關係是包括婚姻、離婚、同居，所以實際上處理的時候，訪視人員太辛苦了，這個非常的複雜。所以本席要請教，我們是希望保護令能夠真正得到保護，但是也造成了很多的二次傷害。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家暴的安全網……當然它包括了很多，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等等單位的一個整合，因為本席在社會學跟社工系裡頭，好好在研討這個問題。那你要結合這麼多的單位，又面臨到這麼複雜的一個情境，所以我認為目前的執行跟目前的法律還是沒有辦法保護這些人員，而且它數量在增加。","所以我具體的建議，第一個，你們整個流程要怎麼樣讓受害者，申請保護令的人可以真正去得到保護，有什麼精進的方案，這第一個；第二個，訪視人員明明白白是不夠的，那部長你應該要去盤點。跟剛剛我在司法委員會一樣，司法院的司法官二十幾歲給你跳下來，這太難過的事情。那平均案件那麼多，所以怎麼辦？所以它盤點所需的人力，它盤點出來。那我也希望衛福部這邊要盤點，訪視的人員到底要怎麼樣去增加，這個非常非常的重要，接下來家暴防治中心，你的主任、社工人員的培訓，當你培訓不足的時候，你還有怎麼樣的量能可以加入？可以加入當然包括了社團，但是必須要去培訓，如果沒有培訓那會更模糊，所以本席在這邊具體建議這兩項，請教部長。"],["薛部長瑞元：好，這部分的話，其實沒有錯啦，整個的人力必須要去做盤點，因為包括社會安全網在內，這一些部分其實是蠻複雜的。不過像保護令，也就是家暴防治的這個部分的話，我想還是必須要把案件類型整理出來。"],["楊委員瓊瓔：謝謝，多久時間？你去盤點出來好不好，我們一起加油。"],["薛部長瑞元：好、好。"],["楊委員瓊瓔：真的，我看到訪視人員太辛苦了，你需要多久的時間盤點告訴我們，告訴社會大眾你們的需求？"],["薛部長瑞元：我們可能就儘快啦，我們就儘快。"],["楊委員瓊瓔：大概多久時間？沒關係，你告訴我。"],["薛部長瑞元：我本來想說一個月啦，但是一個月我就不在了。"],["楊委員瓊瓔：所以你要有所作為啊，我就等你這句話，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啊，我就說我們希望是一個月之內，希望啦。"],["楊委員瓊瓔：你在520之前提出嘛，好不好？"],["薛部長瑞元：我們儘量啦。"],["楊委員瓊瓔：可以啦，那沒有問題啦！兩個禮拜內提出沒有問題啦，就盤查啦，好不好？你至少有一個成績嘛，好不好，兩個禮拜之內盤查出來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好、好。"],["楊委員瓊瓔：謝謝，我們加油。"],["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總共有9案，請一併宣讀。","一、","衛生福利部於2024年2月統計所屬26家醫院，設有放射診斷科共計20家醫院，設有20個主管職務中，其中10名由放射診斷科醫師兼任，1名由醫事放射師兼任，其餘9名由其他科別醫師暫代。基於適才適任，科主管一職應由相關專業人才擔任為原則，部立醫院更應作為全國醫療院所之表率，以增加相關醫事人員的專業認同。","提案人：蘇巧慧　　黃秀芳　　王正旭　　林月琴","二、","因應C0VID-19相關費用自2023年3月20日回歸健保支應，已造成健保點值有所下降，該年度最終編列公務預算撥補健保。2024年健保總額成長4.7%為健保過去8年來首度成長率達到核定上限，然而，經查2024年1-2月醫療點數申報成長率達9.66%，其中醫院成長8.81%、西醫基層成長16.32%，皆遠高於健保總額成長4.7%，COVID-19輕症門診稀釋健保點值仍持續發生，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持續關注2024年各季健保點值之變化，並邀集相關團體共同研議對策，以穩定醫療品質與量能。","提案人：蘇巧慧　　黃秀芳　　王正旭　　林月琴","三、","我國部分醫事人員面臨人力短缺，特別須配合醫療院所各科室執行二十四小時醫療勤務輪值之醫療院所，該院該醫事人員在招募及留才上更面臨挑戰。為減緩現有護理人力短缺，行政院於2023年9月28日通過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其中之一「護理人員夜班費獎勵」立意良善，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三個月內盤點各醫事人員人力情形，對於人力短缺者研議予以夜班費獎勵，並將盤點及研議結果送至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案人：蘇巧慧　　黃秀芳　　王正旭　　林月琴","四、","查過去兒少法實施過程中，校園中如發生符合兒少法通報要求的事件，依衛福部《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相關通報將會回歸校園進行行政調查。然因過去機制中沒有要求校園的調查結果要回送社政機關進行裁罰，故實務上即會發生就出現即便教育行政端對事件調查事實確認，也做出依教育法規的處分（記過、停聘、解將、不續聘），但因為社政機關對相關調查毫無所悉，更遑論做出兒少權法的裁罰。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在社政體系經兒少法裁罰後能透過公告加害人姓名，讓一般的家長能藉由查詢來確認接觸孩子的成年人是否曾有兒少法裁罰紀錄，但在校園中即便加害者行為已經符合兒少法裁法的標準，也會因為社政機關未追蹤與裁罰，形成家長們在查詢時的盲區。","經近半年與衛福部、教育部跨部會討論，目前相關標準作業流程雖已修正，然為使相關制度能夠更完整，也讓過往可能漏接的個案受到應有裁罰，爰要求衛福部應請各地方社政機關向教育機關追溯行政罰法27條三年時效內之校園調查報告，由社政單位重新檢視校園內調查屬實且未經兒少法裁罰之個案。前述校園查證屬實但未經兒少法裁罰案件提供狀況，與後續裁罰狀況之書面報告，請於三個月內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案人：陳培瑜　　林月琴　　黃秀芳　　劉建國","五、","案由：","有鑑於本月的調漲電價措施，致使醫療產業在照顧弱勢及永續重要性因此受到衝擊，更讓各醫院在健保總額制度之下，被迫需讓病患透過分擔漲價後的掛號費來平衡高昂之電費成本。爰此，考量當前全國醫院當中僅地區醫院受到電費補貼，如此實難以解決整體醫療韌性受損之事實，是以決議速啟動對於各層級醫院辦理電價補貼之研議作業，俟後並於二個月內向本院衛環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提案人：陳菁徽　　　邱鎮軍　　楊瓊瓔　　廖偉翔　　洪孟楷","六、","案由：","有鑑於街生福利部乃我國刑事政策中重要角色，並透過主管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7條內容所明定的死刑規範，來維繫被害兒少遭遇天理難容多類犯行之事後對兇嫌的應報，以及事前預防的處分威嚇。然而，考量近期我國死刑制度之存廢，可能會受到釋憲作業宣告違憲，因此衛生福利部需再配合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7條修法予以廢止死刑內容，進而衝擊我國兒少保護業務之執行。爰此，考量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之施政必須嚴謹，特決議要求最速完成死刑受廢止後所可能對於兒少保護業務之衝擊評估，並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衛環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提案人：陳菁徽　　　邱鎮軍　　楊瓊瓔　　廖偉翔　　洪孟楷","七、","有鑑於散播兒少性影像之非法網站，無法以網路技術完全封禁，若改以阻斷金流方式，方得有效阻止非法網站營運。經查，若非法網站透過國外之虛擬貨幣交易所或未記名錢包，以現行制度上即有追查困難。又查多數非法網站，皆有提供人民幣付款選項，即透過中國大陸地區境內之合法金流，就可獲得營運之資金，且我國即國人亦可使用之。","為避免兒少性影像繼續透過上述非法網站恣意傳播，並有效斬斷其營運金流、並反向追溯相關使用者，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警政署，彙整目前追溯虛擬貨幣金流之措施。另對於中國大陸境內之金流，評估是否能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平台，追查相關紀錄與使用者身分。另對以上措施不足之處，提供未來精進措施之規劃，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王育敏　　　楊瓊瓔　　陳菁徽　　廖偉翔　　洪孟楷","八、","據婦女救援基金會2021年調查，發現目睹家暴受害人於童年時期有接受過社工服務只有8.6%，沒有接受過則有高達91.4%」，並且成年後，有高達50.4%填寫者沒有尋求過資源協助。經查，衛福部111年推動建置兒少領航員輔導支持資源中心，至今只有五家民間團體合作在在顯示目前提供目睹家暴兒少之社會資源仍有不足，實有改善之必要。","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康，爰要求衛福部就如何增加與改善目睹家暴兒少之輔導支持資源，加強與民間團體合作，於一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王育敏　　　楊瓊瓔　　陳菁徽　　廖偉翔　　洪孟楷","九、","有鑑於「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實施計畫」、「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師資及課程內容及教材編纂現存諸多問題，請衛生福利部於年底前研擬前述課程計畫加入「兒虐評估專業知能」，並明定時數、師資規定、課程內容及教材。","目前我國各縣市居家式托育訪視輔導管理做法不一等問題。請衛生福利部於兩個月內提出縣市訪視輔導管理如何統一之改善做法，供本委員會委員審視，以明確行政程序。","現今衛生福利部提供兒虐數據「施虐者身分別」分類未明確，導致施虐者詳細身份未明，導致管制面政策執行成效不佳，請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調整兒虐數據分類方式，供本委員會委員審視，以明確行政程序。","提案人：林月琴","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主席：現在開始處理。","請問第一案行政單位有無意見？"],["薛部長瑞元：有關於第一案的話，大概可行性不高。因為醫院裡面放射診斷科的工作，是包括要去打放射影像的報告。那打報告一定是醫師來做的，因為它是一個診斷的工作，所以如果由醫事放射師來做的話，他就沒有辦法做好這件事情。所以這部分的話，我想可能不是很適當。"],["主席：王委員。"],["王委員正旭：這個提案其實是一個原則，我們是希望當醫院本身如果有這樣的人才、人力的時候，還是儘量由放射診斷科醫師來處理。雖然他的工作量會比較大，不過如果以這樣的文字敘述的話，希望是一個原則性的提案，讓他們在執行上會比較能夠有所依據，以上。"],["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也跟各位委員報告，就是說放射診斷科的主管，之所以現在有一些部立醫院裡面是沒有辦法找到的原因，並不是說沒有醫師，是因為他不是公職的醫師，而是約聘僱的醫師。約聘僱的醫師的話，從我們組織的方面來看，變成他沒有辦法去擔任這一個主管。要解決這個問題的話，可能不是說那就讓醫事放射師去當主管，因為他沒有辦法做診斷的工作，所以我會建議是不是「研議」讓非公職醫師可以來兼任，這樣子會比較有幫助，這一個我們來研議看看。"],["王委員正旭：同意。"],["主席：可以嗎？"],["王委員正旭：是，同意。"],["主席：等一下文字修正之後再送到主席臺確認，可以齁？","好，第二案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林副組長右鈞：第二案沒有意見。"],["主席：好，那第二案就照案通過。","第三案。"],["郭專門委員威中：第三案的部分，我們建議從倒數第二行「對於人力短缺者……」，原本是予以夜班費獎勵，建議把它修正為「對於人力短缺者研議予以獎勵方式」，把「夜班費」刪掉，這樣會有一個更大的空間來處理這個部分。"],["主席：好，委員有沒有意見？"],["王委員正旭：同意。"],["郭專門委員威中：獎勵後面就是加「方式」兩個字。"],["主席：好，就照文字修正通過。","第四案。"],["張司長秀鴛：第四案從倒數第四行「要求衛福部函請教育部，就3年內校園調查屬實且未經兒少法裁罰之師對生不當對待案件，移請社政主管機關評估依法裁處。並請將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提供給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以上文字。"],["主席：好，委員有沒有意見？"],["陳委員培瑜：我想要先說一下，我知道目前有工作上的困難，所以衛福部希望改成是調查屬實的才要移送。可是我還是要再次強調，之前在很多校園案件調查當中，其實月琴委員有提過，很多案件可能有師師相護的狀況，我們當時是希望衛福部可以一併調查。可是考慮到工作量能，我們目前就先針對剛剛司長您所說的，調查屬實且未經兒少法裁罰的師對生，這個版本我們可以接受。可是還是要再次強調，其實還有非常多調查的狀況是不明的，希望後續也有機會在工作量能可以負擔的情況下，還是要有機會把它追回來看一下，以上謝謝。"],["主席：好，第四案就照文字修正通過。","接下來第五案，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郭專門委員威中：遵照辦理。"],["主席：好，就照案通過。","第六案，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張司長秀鴛：遵照辦理。"],["主席：好，照案通過，第七案。"],["張司長秀鴛：第七案也沒有問題。"],["主席：好，照案通過。"],["張司長秀鴛：第七案是金管會及警政署。"],["賈警政委員樂吉：沒有問題。"],["主席：第七案照案通過，好。","第八案。"],["張司長秀鴛：第八案是倒數第三行「之輔導支持資源，加強與民間團體合作，於一個月內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主席：好，照文字修正通過。","第九案。"],["張司長秀鴛：第九案分成三段，第一段在「請衛福部於『年底前』研議前述課程計畫」這個文字，然後第二段的「兩個月」是不是可以修改成「三個月」？第三段「請衛福部於一個月內……」我們建議修正為「三個月內」研議調整兒虐數據分類方式。委員有特別要求結果要告知委員，我們遵照辦理。"],["主席：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好，那就照文字修正通過。","臨時提案全部處理完畢，接下來請黃珊珊委員發言。","在這邊我先作一個宣告：中午不休息，質詢到登記委員發言結束再休息。","剛剛那個臨時提案的第一案……"],["王委員正旭：我先確認一下，就是基於適才適任，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科主管……，剛剛部長有提到，如果現在在執行上的確有困境或者是無法執行的部分，不然我們先撤案好了，以後我們再來處理好不好？"],["主席：好，那第一案就撤案。","好，接下來請黃珊珊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珊珊：12:2"],["黃委員珊珊：（12時2分）好的，請薛部長，謝謝主席。"],["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黃委員珊珊：部長，上一次在這裡質詢，我有看到你的報告，裡面我很在乎的就是112年8月到現在你們受理移除的新影像有767件，然後你們的報告一直說完成的只有665件，成功率達到86.7%。"],["薛部長瑞元：對。"],["黃委員珊珊：我一直很想知道剩下的那10幾趴到底是怎麼回事？是他不移、還是移不掉、還是不知道？"],["薛部長瑞元：這個有一部分是因為我們之前的規範都是要請地方政府來處理……"],["黃委員珊珊：要請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沒有做？"],["薛部長瑞元：還沒有完成啦！"],["黃委員珊珊：還沒有完成？"],["薛部長瑞元：對。"],["黃委員珊珊：所以要多久能完成？地方政府怎麼可以不完成？我比較好奇的是他有實現嗎？然後為什麼他可以不做？"],["薛部長瑞元：我們是看到113年3月31日的時候，我們的統計是還有102件沒有完成……"],["黃委員珊珊：這102件還在架上？"],["薛部長瑞元：但是到4月22日的時候又增加32件已經移除了。"],["黃委員珊珊：所以有100多件還在架上？"],["薛部長瑞元：封網的有22件，所以還沒有移除的大概還有48件。"],["黃委員珊珊：408……"],["薛部長瑞元：是48件。"],["黃委員珊珊：好，48件還在架上，但是我們通報了還沒下架？"],["薛部長瑞元：對。"],["黃委員珊珊：所以部長覺得這個效率您滿意嗎？"],["薛部長瑞元：當然這有待加強。"],["黃委員珊珊：如果他已經被通報、也命令要下架，而有48件還在架上，那我們在這裡開了這麼多次的質詢有什麼意義嗎？所以這48件我只需要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完成。"],["薛部長瑞元：我們會儘速，大概……"],["黃委員珊珊：儘速？如果……"],["薛部長瑞元：我們再去文……"],["黃委員珊珊：如果他還在侵害我們的兒少，這件事情是不可以容忍的。"],["薛部長瑞元：對啦，我們還是會再催促。"],["黃委員珊珊：如果衛福部相關的主管機關都已經通報到地方政府，而他還在架上，這件事情是沒有辦法向國人交代的，好嗎？"],["薛部長瑞元：是，我們會再催啦。"],["黃委員珊珊：我覺得不能給你很久的時間，只能有幾天的時間，我覺得這個禮拜之內要完成，這是第一點。"],["薛部長瑞元：好。"],["黃委員珊珊：如果還有這些狀況……這一次為什麼黃子佼的案子影響這麼大？在我們質詢相關部門時，法務部也說了，他們有向法院聲請屏蔽，法院也准了，但他換個名字，第二天又復活了。我想知道這665件有沒有復活的狀況？還有你剛剛講的48件還活在上面的，這邊七百多件加上你新通報的件數，有沒有在追蹤？他有沒有跟那個創意私房的案子一樣重新復活？"],["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移除下架是不會有復活的問題，那個是網站才會，移除下架是我們把它……"],["黃委員珊珊：是，他在那邊不復活了嘛，他不會再復活了，所以不會再有了。"],["薛部長瑞元：對。"],["黃委員珊珊：如果像創意私房這樣，它是整個被屏蔽掉的，剛剛講因為有很多件嘛，那一些有沒有再復活？"],["薛部長瑞元：這我們會再追蹤，那個部分是有22件。"],["黃委員珊珊：22件，他可不可能再復活？我們什麼時候追？追了沒？"],["薛部長瑞元：我們就必須要再追蹤。"],["黃委員珊珊：所以還沒追？"],["薛部長瑞元：因為這個我們要主動去巡網才看得出來。"],["黃委員珊珊：巡網。所以我沒有要求你全部巡，我只要求你巡這些已經被你屏蔽掉的是不是換個名字再復活了，就這22件給我們一個簡單的追蹤報告。"],["薛部長瑞元：我們會儘量再追蹤。"],["黃委員珊珊：為什麼政府已經在關心而且也通報到，然後他竟然還可以繼續存在甚至也下不了架？這是讓國人沒有辦法接受的，而且新聞鬧這麼大了，我們的數發部突然間做得到，這讓我們嚇一跳！所以顯然做得到，是以前沒想到，現在要繼續往修法的方向走。"],["薛部長瑞元：對。"],["黃委員珊珊：我們看到你的修法方向不錯，但是裡面我想問一下部長，有沒有考慮過比照性侵害防制條例將所謂的這些加害人，尤其是兒少性影像、數位性暴力的這些行為人，我們考慮給他比照相關性侵害的……應該說是被告、加害人，做相關的處遇或者是強制治療嗎？"],["薛部長瑞元：這個我們是有相關的一些規定。"],["黃委員珊珊：所以最新的法規裡面會增加行為人處遇的部分嗎？"],["薛部長瑞元：但是有一些還是必須要做判斷，有一些是反社會人格違常的，這個治療是無效的。"],["黃委員珊珊：也是無效。"],["薛部長瑞元：對。"],["黃委員珊珊：但是我們要不要加入這方面的處遇計畫，寫在我們新要修正的法案裡面？"],["薛部長瑞元：我們本來的法條裡面就有輔導教育。"],["黃委員珊珊：是，對於他的這些後續不是只有輔導教育，比照可能最後要強制治療，強制治療可能是不是要入法才行？"],["薛部長瑞元：這個可能還需要再討論，因為我剛剛提到，強制治療的效果可能……"],["黃委員珊珊：不見得好。"],["薛部長瑞元：對，但是如果那種輕度的……"],["黃委員珊珊：但是我們如果連強制治療的機制都沒有，就更沒有機會了！"],["薛部長瑞元：如果是那種輕度的、認知不正確等等這些的話，就是經由輔導教育……"],["黃委員珊珊：部長，我的意思是如果有這種人，我們不要掛一漏萬，我們少了這個制度就沒有機會，但是有可能效益不好，這我同意，但是我們增加了這個機會。"],["薛部長瑞元：我是認為以司法的方式去做處理會比較好。"],["黃委員珊珊：司法的方式，好。"],["薛部長瑞元：因為治療效果不好等於是浪費社會的資源。"],["黃委員珊珊：但是如果這些需要協助治療的，我覺得政府還是有必要讓他有機會得到這樣的協助。"],["薛部長瑞元：那就是要分級嘛，所以我們剛才說……"],["黃委員珊珊：就像酒癮跟毒癮不見得一定要用強制的方式，但是我們要給他這樣的選擇，你懂我的意思嗎？我們要有這樣的選擇機會。最重要的是我希望在修法裡面要很清楚，後續就剛剛所講這些需要追蹤的，我希望一個星期內把剛剛我所問的這些內容、你們追蹤的計畫提供給本席。謝謝。"],["薛部長瑞元：好。"],["主席：謝謝黃珊珊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何欣純委員發言。"],["段落：質詢：何委員欣純：12:9"],["何委員欣純：（12時9分）謝謝主席黃召委，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何委員欣純：部長好，本席也有提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我提的版本裡面有一點就是剛剛黃委員所提到的，所謂的強制治療要不要入法，雖然你說強制治療不見得有效果，但是我的條款裡面是如果他是經判刑有罪或緩起訴處分者經評估，這還是要經過專業的評估，因為就像你講的，這個可能有程度的不同，對不對？程度不同當然就經過專業評估，如果他是真的需要身心治療，那我們為何不把強制治療的條款入法呢？本席的版本是有這個條款的，部長，經評估之後，這個你可以接受嗎？你支持嗎？"],["薛部長瑞元：經評估當然是有可能，是可以接受，但是所謂的強制治療這個定義就必須要把它明確化。"],["何委員欣純：沒關係，我是認為該有這樣子的機制，我也尊重專業，我希望把它入法，至於文字可以怎麼斟酌，我覺得這可以在委員會討論，但是這個方向我請部長要支持，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在我的版本裡面，現行的條文是持有就會有相關的刑責，我現在又加了一個，如果是用金錢或對價關係取得而持有的更要加重，這個方向部長支持嗎？"],["薛部長瑞元：這我支持，因為這涉及到金錢的所謂經濟行為，主要會引導這種犯罪行為的增加。"],["何委員欣純：是，我們常常看到有很多個案，有一些青少女或青少年或兒童就是因為這樣子被誘導、被利誘，他在身心心理狀況可能還不是很成熟的情況之下比較不會分辨，有可能就受害了，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部長要支持。"],["薛部長瑞元：對。"],["何委員欣純：第二件事我想跟部長談一個制度，在上一次剴剴案的時候事實上我有觀察，部長你知不知道現在全臺灣中途家庭或者是寄養家庭的數目正在減少當中？你知道嗎？"],["薛部長瑞元：減少，對，我知道。"],["何委員欣純：這是因為什麼？你認為呢？"],["薛部長瑞元：當然就是願意從事這一個工作的人也會降低，另外當然就是風險也高，他會選擇case。"],["何委員欣純：是啊，所以我們如果把風險降低，是不是能夠更系統化、更制度化、更專業化的來支持他們，或是給予相關的輔導。第二個，我們要如何再重建中途家庭跟寄養家庭，希望數字可以逐漸增加，因為這牽涉到什麼？這牽涉到我們如何安置這些需要受保護的孩子。"],["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其實是要好好去做思考……"],["何委員欣純：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衛生福利部對這個有什麼樣的思考。"],["薛部長瑞元：寄養家庭之所以減少當然有很多的原因。"],["何委員欣純：是有很多原因。"],["薛部長瑞元：其中有一個就是年齡層的問題，現在寄養家庭比較不願意去收那種很小的小孩。"],["何委員欣純：可能是比較……"],["薛部長瑞元：對，因為他風險高，寄養家庭其實是年齡這些原因……"],["何委員欣純：那我們是不是要思考有沒有解決的對策？"],["薛部長瑞元：對。所以對於那種很小的小孩子目前送到保母的系統也不是……"],["何委員欣純：這個又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就是想再跟部長討論，所以現在有很多年紀比較小、年齡層比較小的是送到保母端，這一次剴剴案就是保母出了問題。"],["薛部長瑞元：對。"],["何委員欣純：那我想請教是，如果我們送給這些保母請他們來安置這些兒童，不管是短暫或是長時間的，除了金錢上的給付之外，我們有沒有對保母的專業要求？"],["薛部長瑞元：對啦，這個還是需要。"],["何委員欣純：要不要受訓？要不要認證？"],["薛部長瑞元：本來保母就有認證。"],["何委員欣純：保母的認證是一般保母的認證，我是說針對這些需要被保護的孩子、被安置的孩子。"],["薛部長瑞元：我記得之前在質詢的時候曾經回答過，就是全日托，這種保母一般來講照顧都是日托的，晚上就回到自己的家裡面去，父母親是可以看得到的，所以虐待的情形就會比較少；全日托的話，這種家庭基本上功能已經失去了，家裡的人也不會看得到，所以等於整天候都在保母的家裡面，這樣子他的風險就會特別高，因此這種全日托的保母必須要有更好的一些訓練、更好的監督。"],["何委員欣純：現在衛生福利部有沒有這樣子的機制？"],["薛部長瑞元：我們會在……"],["何委員欣純：現在正在研擬當中嘛，對不對？就表示之前沒有嘛！"],["薛部長瑞元：對，因為現在有托育服務法……"],["何委員欣純：對啦，你們現在在研擬當中，就是表示之前沒有嘛！"],["薛部長瑞元：對，之前沒有在分……"],["何委員欣純：之前沒有的話，就是不管是社工人員也好、或是地方政府相關的承辦人員也好，他不知道該怎麼辦，但又必須要安置這樣子的孩子，所以他只能選擇他知道的、他找得到的、有意願的保母去送嘛。至於這個保母到底有沒有夠專業、到底有沒有認知到這個需要受保護安置的孩子的身心狀況，或是他有什麼特殊的狀況需要特別的照顧，這個保母不知道嘛、這個地方政府也不知道嘛、社工也不知道嘛，所以我們要如何制度性的去面對這個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我覺得這個是我們衛生福利部要做的。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對，這是我們未來……"],["何委員欣純：你說在研擬當中，那什麼時候可以讓我們看得到草案？需要多久的時間？"],["薛部長瑞元：現在是在托育專法裡面要把這個放進來，托育服務法專法會跟那個兒權法的修正一起……"],["何委員欣純：需要多久時間？"],["薛部長瑞元：目前是討論到最後了，已經在預告了。"],["何委員欣純：已經在預告了？"],["薛部長瑞元：對。"],["何委員欣純：已經在預告了，好，我希望能夠儘速，而且現在預告，未來公告執行之前，我們現在去盤點一下現行有在承接安置兒童的這些保母們，我們要如何去支持他們、輔導他們，增加他們的專業知能，才能夠好好的保護我們的孩子，大家才能夠共好，而且大家才能夠提供一個雙方相對都安全的環境嘛，是不是？部長拜託，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黃國昌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國昌：12:16"],["黃委員國昌：（12時16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衛福部部長、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司法院少家廳副廳長，法官要上來協助也沒有問題。"],["主席：請薛部長、郭司長、李副廳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黃委員國昌：三位好，時間的關係就不一一問候。兒少性剝削的人數節節攀升，當然這個是通報的狀況，從2017年的1,060人到2022年，我現在有的data已經到2,280人了，除了人數不斷攀升以外，讓人最觸目驚心的是裡面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這一種樣態的違法比例不斷攀升，如果我們以2022年來講，已經到了86%了，相當高的比例都是這個類型的犯罪。衛福部也說了，事實上我們看到人數不斷攀升、比例占那麼高，其實黑數還是很大，也牽涉到被害人在目前的法律下是不是有足夠的機制讓他願意出來，這真的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因為可能會對他自己的社會生活、既有的家庭生活、人際關係都造成非常大負面衝擊的影響，這個我們大家都了解。","接下來就是我們目前對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處罰，沒有正當理由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從比較法的觀點來看，我們應該是延續著日本法律，跟德國比、美國比相對而言都是輕。現在問題來了，目前這樣子的法定刑，從法務部的角度或是從行政機關的角度，認為有沒有調整的必要？"],["薛部長瑞元：我們認為是有再調整的必要，不過也跟委員報告，把這個變成刑事責任還是在去年修法時候才這樣的。"],["黃委員國昌：是、是、是。請教法務部，認為這樣的法定刑有沒有調整的必要？"],["郭司長永發：我們尊重權責機關，我們也贊同權責機關的……"],["黃委員國昌：就是認為有調整的必要嘛。"],["郭司長永發：是。"],["黃委員國昌：好，請教司法院，你們支不支持依照性影像數量的多寡、被害人的年齡、內容、加害的程度、加害者的資歷來訂定不同的量刑基準？"],["李副廳長昆霖：我們尊重由權責機關來……"],["黃委員國昌：權責機關就你們啊，量刑基準不是司法院嗎？"],["李副廳長昆霖：是，那我們……"],["黃委員國昌：什麼還尊重權責機關？我的老天啊！"],["李副廳長昆霖：對不起，我的意思是設定量刑的基準，我們目前有在討論那個量刑的準則。"],["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討論出來？問題很嚴重啊，速度要快啊！"],["李副廳長昆霖：好，因為這部分是刑事廳主責，我請朱法官來……"],["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因為今天主席請少家廳來嘛，沒關係，把我的意見帶回去給刑事廳，這個事情絕對不能再拖了！"],["李副廳長昆霖：OK，謝謝委員，我們會帶回去，我們會加緊處理。"],["黃委員國昌：好。接下來第二個問題也是在網路上面造成非常多網友的困擾，就是虛擬人物圖畫的問題，這個牽涉到我們在2023年修法的時候，第二條的修法理由寫得「落落長」，我全部都拜讀完了，我看完了以後，它造成了一個很大的困擾，那個困擾就是虛擬的圖畫到底算不算規範的範圍當中？衛福部之前說要訂子法，現在還有要訂嗎？"],["薛部長瑞元：沒有，現在我們大概會用解釋的方式來做處理。"],["黃委員國昌：解釋什麼時候做出來？"],["薛部長瑞元：正在簽辦當中。"],["黃委員國昌：你們的解釋內容是什麼？"],["薛部長瑞元：有幾個，第一個是實際真實人物的部分，當然就是……"],["黃委員國昌：這不用說。"],["薛部長瑞元：不用說。虛擬的部分，原則上是不管，但是有幾個，擬真的……"],["黃委員國昌：AI。"],["薛部長瑞元：AI擬真的，這個要放進來。"],["黃委員國昌：是，同意。"],["薛部長瑞元：第二個，如果涉及到比方說人獸交啦！虐待啦！暴力的，這個部分就回到刑法。"],["黃委員國昌：所以虛擬人物的創作不會在規範範圍當中嘛？"],["薛部長瑞元：對，原則上是不會，動漫畫的部分。"],["黃委員國昌：好，那我現在就要講得很清楚了，4月的時候，李麗芬次長好像有對外表示，動漫的部分會依照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來加以處理，這個是衛福部的政策立場嗎？"],["薛部長瑞元：這個是說它的內容，如果有暴力這一塊……"],["黃委員國昌：我的意思是說，就是回到刑法，不會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來處理，這是衛福部的立場嘛？"],["薛部長瑞元：對。"],["黃委員國昌：來，法務部。衛福部這樣子的立場，法務部同意嗎？"],["郭司長永發：我們尊重權責機關的職權……"],["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不要說尊重權責機關，因為犯罪事實移到法務部，檢察官用什麼條文起訴才是大家關心的事啊！衛福部剛剛表明他們的立場，所以我現在問法務部的立場，法務部要有立場啊！"],["郭司長永發：好，這個可能會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們會不會用兒童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理？這個要講清楚啊！"],["郭司長永發：擬真AI的話，就依照衛福部……"],["黃委員國昌：沒有，擬真AI當然就不用講，動漫的部分會不會？講清楚啊！"],["郭司長永發：動漫的部分就回歸到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來處理。"],["黃委員國昌：所以不會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法務部立場要講清楚，讓所有的檢察官聽到。"],["郭司長永發：是，釋字617號來處理。"],["黃委員國昌：所以不會用兒童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理，對不對？是嗎？政策立場上嘛！"],["郭司長永發：對，是用刑法。"],["黃委員國昌：當然個案上面可不可以拘束檢察官，我老實講，我作為法律人是有一個超級大問號啦！行政機關都這樣講，但檢察官行使職權是獨立的啊！司長，我有沒有講錯？"],["郭司長永發：沒錯。"],["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這件事情法務部要想清楚啊！"],["郭司長永發：是。"],["黃委員國昌：你們在政策採取這樣的立場，你下一步馬上要去思考說那會拘束檢察官嗎？這個問題很重要啊！法務部回去好好研究，好不好？"],["郭司長永發：是。"],["黃委員國昌：要透過什麼樣子的手段，我們可以合法地讓全國的檢察官知道這個條文，使用上面要很慎重，我們要打擊該打擊的人，不要濫殺無辜，在法制作業上要怎麼做，法務部回去好好研擬清楚，好不好？"],["郭司長永發：謝謝委員提醒。"],["黃委員國昌：好，我為什麼會講這件事情？因為用針孔攝影機偷拍兒少洗澡，有沒有違反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衛福部說有嘛！法務部呢？"],["郭司長永發：是，有。"],["黃委員國昌：有嘛！但問題來了，目前實務上面我國法院的見解，有的說有罪，有的直接宣告沒有罪，為什麼會宣告沒有罪？跟2023年的修正又有關係啦！主席站起來，但是這一題很重要，我趕快把它講完，請司法院帶回去好好研究，這不是開玩笑的！","之前地方法院說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用針孔攝影機偷拍兒少洗澡，這一定是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也判有罪了，高等法院也維持這樣的見解了，但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1847號刑事判決，援引2023年修法理由以後的見解，出來的見解是什麼？來，我唸給大家聽，「被告以針孔攝影機偷拍甲女洗澡之電子訊號是否符合修正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同條例第三十六條之性影像？」最高法院提出質疑耶！發回了以後，要高等法院好好注意耶！發回以後發生什麼事情？沒罪！為什麼？它在客觀上不是引起他人性慾之舉動或行為之猥褻行為。","法官獨立審判，我們一定尊重，但當我們的司法實務上面出現了「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甚至有的結論我們從保護兒少的觀點，容我這樣講，難以接受啊！難以接受啊！這個實務上的動態，衛福部也好，法務部也好，司法院也好，要清楚地掌握，要不然立法者在這邊立了半天，結果法院判沒有罪放人，大家都不知道，這不是開玩笑的事情耶！這一個最高法院的見解，接下來要怎麼處理、要怎麼面對，衛福部、法務部、司法院，你們召開一個聯合的會議討論一下，好不好？因為我覺得這件事情很嚴重啊！部長，您贊不贊成？"],["薛部長瑞元：這個在我們的兒少性剝削諮詢委員會裡面，我們就找這些單位一起來處理。"],["黃委員國昌：法務部，同不同意？"],["郭司長永發：同意。"],["黃委員國昌：司法院，同不同意？"],["李副廳長昆霖：同意。"],["黃委員國昌：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趕快有一個解決的方法，提一個書面報告給大家，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黃委員國昌：1個月內可以嗎？"],["郭司長永發：可以。"],["黃委員國昌：好，謝謝。"],["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發言。","接下來請李彥秀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李委員彥秀：12:27"],["李委員彥秀：（12時27分）謝謝召委，我可不可以請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李委員彥秀：部長，從常次到部長期間，其實過去這一段時間，我雖然中間有4年離開立法院，但是跟您交手的機會，跟您互動的機會其實非常多，我們也認為上臺、下臺的高度跟身影都非常非常重要。在這個過程當中，你經歷了COVID-19的疫情，也經歷了包括寶林案等等，寶林茶室的案子，我覺得大家都經歷很多的挑戰，但是經歷過挑戰之後，我覺得大家都在看，在很多制度面上我們有沒有調整得更好是重點。","部長，我也要跟您討論幾個案子，其實上次我們有答詢過，但是我還是要追一下進度，我們擔心很多議題、政策的推動會不會人去政息，包括第一個，我們長期關注的，衛福部公告的護理人員夜班獎勵方案，我想你非常清楚，之前也引起很大的風波，因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跟地區醫院實在是差太多，大夜班加1,000元，區域醫院加800元，地區醫院加600元。後來有調整新的方案，引起反彈之後，因為護理人員流動會非常快，心也非常地浮動，那新方案已經出來了，上個禮拜在財政委員會我特別問了主計長，我說這個預算是1.13億，上次我問衛福部的時候，您回答我說這個還要再上簽，但是後來我問主計長，主計長說錢都在那邊啊！無論是疫後的紓困預算或者是你們自己的預算，其實你自己動用就可以，不需要再簽到他那邊了。因為地區醫院很多護理人員都在關注這件事情，我想你我都不希望護理人員有太大的流動，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李委員彥秀：所以這筆錢到底什麼時候會下來？"],["薛部長瑞元：我們本來是希望能夠動用200億的公務預算補助，但是現在就是我們原先預估的27億夜班費，第一階段這個部分算起來會有剩餘，所以大概可以cover這個1.13億。"],["李委員彥秀：所以什麼時候會……"],["薛部長瑞元：應該最近健保署要簽上來給我了。"],["李委員彥秀：這個禮拜之內可以嗎？今天是禮拜……"],["薛部長瑞元：今天是禮拜三。"],["李委員彥秀：這個禮拜有沒有機會？"],["薛部長瑞元：我們再看看，下禮拜可能比較穩。"],["李委員彥秀：不然下禮拜三，一個禮拜之內，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李委員彥秀：一個禮拜之內把它簽出來，謝謝部長。","第二個我關注的議題，我今天其實有聽到其他委員也在問這個議題，就是有關於電價上漲對醫療院所的衝擊，特別是對於小型的醫療診所、偏鄉，還有一般的醫療診所，其實都有很大的衝擊。上次在院會答詢的時候，你們有在研擬一些方案，現在行政程序上到底討論到哪個進度？到底有沒有機會？因為電價漲，其實後續的成本整個都在漲，還不只是診所漲而已。"],["薛部長瑞元：因為這件事情在衛福部這邊是比較沒有著力的點，因為我們沒有預算，沒有補貼電價的預算，那據我所知，在行政院討論的時候，它是打算用補貼給台電的1,000億裡面去處理。"],["李委員彥秀：挪勻，對。因為包括一些學校，這一次有補助的就是學校、社福單位，我覺得醫療品質也是很重要，所以部長離開的身影，我知道你非常照顧他們。"],["薛部長瑞元：我們會儘量來爭取啦！"],["李委員彥秀：1,000億裡面……"],["薛部長瑞元：但是這個決定不會是在……"],["李委員彥秀：我知道，我覺得在這一塊，我希望我們再努力一下，好不好？"],["薛部長瑞元：是。"],["李委員彥秀：下個星期我希望可以有一些具體的答案出來，因為這都是代表你照顧基層醫療院所，有聽到他們的聲音，過去他們配合我們在疫苗政策上、在家庭醫療制度上，我覺得他們都協助很多，偏鄉也是，我覺得這個沒有什麼圖利的問題，在現階段一下子上漲造成後續的衝擊其實都非常大，所以這一塊我也希望部長可以協助。","最後一個，部長，最近腸病毒的狀況其實非常嚴重，也是10年來的新高，門診跟急診的就醫人次在3月份最後一週增加到20%，將近21%，病例增加的幅度是非常高的。我們都知道預防腸病毒很重要的是多洗手，除了用肥皂洗手，在醫學上次氯酸水也具有很好的殺菌效果，很多醫生都表示它適合用於手部滅菌、滅病毒等等，在國際間也有很多人使用，對於這樣的見解，我們有沒有機會多宣導、多鼓勵？在政策上有沒有機會多討論？因為用肥皂水洗手是不是可以滅菌，有沒有機會我們再調整一下，多宣導用次氯酸水？"],["薛部長瑞元：肥皂水本身是沒有滅菌的功能，但是用肥皂水清洗之後是可以把病毒沖掉，一般如果要用次氯酸水的話，因為它的普及性可能沒有那麼高，那現在最多的流行會是在學校，尤其是小孩子、幼兒園等等這一些，是不是都能夠在洗手的地方配置這個，而且……"],["李委員彥秀：沒關係，我覺得這個就是宣導，次氯酸水具有良好的毒殺效果，有很多醫生都表示適用於手部的滅菌、滅病毒等等，因為不是每個地方都剛好有肥皂可以洗手，所以我覺得就是多宣導，我們希望把腸病毒的狀況降低，請部長在內部再討論一下，可以多設置一些這樣的設備來加強，我不希望大家都擠在這個高峰不斷地擴大下去。"],["薛部長瑞元：對，可能還會再往高……"],["李委員彥秀：這是我的建議。最後一個要討論到今天的議題，部長，我上次跟您質詢有關輔導教育的功能，包括在性剝削上的，您上次提到有一些課程上的輔導，其實我們都覺得效果不好，要檢討輔導教育的功能。您上次回答我說你們會檢討，那這個政策檢討，因為看看影片其實對於這些加害者也好，或者是有犯罪目的的這些人，我覺得效果並不好，我們要怎麼調整是重點，所以這一塊會不會有進度？檢討的進度是什麼？"],["薛部長瑞元：其實明天我們開會就會討論這一塊，目前可能是這樣子，對於這些加害人可能要先做評估啦！因為有一些接受輔導教育這種強制治療，大概效果都不好，但是有一些還是有它的效果。"],["李委員彥秀：我覺得可以個別做心理的輔導，這是我長期所關注的，矯正的功能很重要，我希望可以好好地落實。"],["薛部長瑞元：要看他實際上的狀況是怎麼樣。"],["李委員彥秀：層次上的差異性，對，我知道，所以部長，我們還是要做，因為每一次藉由討論，讓我們的法令更完整、更周延，其實是最主要的目的。"],["薛部長瑞元：是。"],["李委員彥秀：好，謝謝部長。"],["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李彥秀委員。","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洪委員孟楷：12:35"],["洪委員孟楷：（12時35分）主席謝謝，麻煩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洪委員孟楷：部長好。部長，上一次在兒少性剝削專報裡面，我有提出應該要成立數位性犯罪的專責單位、斬斷非法金流以及建立兒少犯罪資料庫這三個政策方向，當時也獲得你這邊的承諾，然後來去做，所以4月19日本席也看到了，你有召集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數發部、NCC以及金管會來召開修法方向會議，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洪委員孟楷：但是本席認為我們真的要玩真的，以及真的要嚇阻犯罪的狀況，還有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效，其實兩大方向啦！第一點是簡化封網流程跟主動搜尋相關網站及金流，第二點是針對非法的金流要有效地嚇阻，有效地阻斷。","第一，我先請教一下，在4月19日裡面有提到，增訂相關機關運用網路科技主動偵查兒少性影像案件，這個會由哪一個機關去負責？主責單位。"],["薛部長瑞元：以目前的話，還是在衛福部這邊會來做負責。"],["洪委員孟楷：所以未來是衛福部相關的單位會成立一個主要的機關、網路的搜尋小組，去看網路上有哪些非法的兒少性影像？"],["薛部長瑞元：我們目前的規劃是這樣子，因為有一個「科技偵查法」現在在行政院，它的主管機關應該是在法務部，但是那個法要通過可能要很長的時間，所以現階段我們預計大概會由衛福部來委託、委外來做辦理。當然要做封網這個動作是屬於行政處分，這個還是衛福部必須要負責，但是前面用科技的方法來幫我們做這種搜尋的話，我們是可以委外來辦理。"],["洪委員孟楷：是衛福部，然後委外部辦理，是不是？"],["薛部長瑞元：對。"],["洪委員孟楷：是，為什麼本席認為這很重要？因為兒少性剝削如果就這一個案件來講，所謂的「創意私房」，一般人其實是不知道，但是它存在多久？就媒體的報導，它已經存在很久，而且會員招收很多，所以這有點類似說內行人一個牽一個，一般社會大眾不知道，但是內行人有專門管道一個牽一個，代表這樣的犯罪其實是行之有年，如果說我們沒有主動去偵查的話，恐怕如果不是因為這一次有藝人的事件爆發，我們還不知道到底已經受害多久，所以這當然要主動去偵查。主動的部分是由衛福部這邊來做，預計多久會成立這樣的單位？"],["薛部長瑞元：目前我們有幾個步驟，第一個就是要先找相關這方面領域的一些專家來討論，也就是說，我們招標的規格要怎麼樣訂……"],["洪委員孟楷：會用一個標案，然後會去委託公司來處理。"],["薛部長瑞元：對，但是這個標案的內容要怎麼樣寫，因為我們不是這方面的內行……"],["洪委員孟楷：沒關係，預計多久會出來？"],["薛部長瑞元：我們希望一、兩個禮拜就可以……"],["洪委員孟楷：一、兩個禮拜？"],["薛部長瑞元：完成招標的規劃書，我們的RFP就可以出來。"],["洪委員孟楷：好，所以看起來部長有信心在卸任之前，能夠有這樣一個標案出來，是不是？"],["薛部長瑞元：是，我希望可以做得到。"],["洪委員孟楷：好。另外一個部分，本席有提到金流很重要，為什麼？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明明知道這是違法的，但是他還去做？是因為有賺錢啦！那怎麼樣把非法的金流給阻斷，這很重要，一個是非法金流阻斷，另外一個就是我加重你的犯罪成本，讓你知道你賺這種黑心錢、貪心錢，一旦被抓到，你要付出的成本很高。那我請教，在這一次裡面，你們有召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修法方向的會議，針對營利或者是販售，你們有沒有做討論？"],["薛部長瑞元：有。"],["洪委員孟楷：好，因為我們委員也有好幾個版本，我自己也有提出相關的修法版本，如果你是拿兒童性影像去做營利或販售的話，我們行政單位建議，現在最高要處多少的罰款跟多少的刑責？"],["薛部長瑞元：在本來的條文裡面，意圖營利就是有加重處罰。"],["洪委員孟楷：是，沒錯。"],["薛部長瑞元：我們這一次的修法，在建議的條文裡面是要把付費者這個部分也入法，要去處罰。"],["洪委員孟楷：本席完全接受，我也認為你去持有跟你花錢去購買兒少性影像是完全不同的，等於是你花錢購買要加重處分。"],["薛部長瑞元：對，供需兩方嘛！"],["洪委員孟楷：但是一樣，供給的部分，本席在講嘛！製毒跟販毒應該是要更嚴格的處罰，那一樣，我現在講的是營利或者是販售，我們在這一次有沒有提出相關的？"],["薛部長瑞元：這一次倒沒有特別提出，因為本來的條文就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本來是1到7年，加二分之一，這是本來的條文就有的。是否需要再增加，我想這個……"],["洪委員孟楷：我有看到很多委員的版本，甚至有建議3年以上或者是5年以上，營利的部分我覺得適時地加重，可能之後我們逐條可以再討論。"],["薛部長瑞元：對，這個可以再討論。"],["洪委員孟楷：但是重點是在於加強他的犯罪成本，我覺得這是應該的。"],["薛部長瑞元：對。"],["洪委員孟楷：最後，你們在4月19日的開會討論裡面，沒有講到任何關於怎麼樣阻斷非法金流。"],["薛部長瑞元：有討論，但是因為技術上的……"],["洪委員孟楷：是啊！但是你們今天提出來的部分，沒有任何違法金流的阻斷，所以我們現在講了很多，討論了很多都是說我怎麼樣抓到，我怎麼樣能夠嚴刑立法，但是現在的問題是不是抓不到？有可能他在海外，第一，抓不到；第二，他在海外持續有賺錢。之前也有很多的這種論壇有變形啊！因為是數位影像，所以他複製很容易，也因此今天封了A論壇，他可能複製之後直接在B，換一個IP或是換一個架設又再上網。"],["薛部長瑞元：對。"],["洪委員孟楷：如果等我們查到，然後再去封網，他又換成C，那金流的部分怎麼樣阻斷？"],["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我們在19日討論的時候，沒有結論的原因就是……"],["洪委員孟楷：沒有結論，沒有具體，有討論但沒有結論。"],["薛部長瑞元：有。"],["洪委員孟楷：是大家在互相推託？"],["薛部長瑞元：不是，因為這個有一些技術上面的問題，相關單位必須要繼續去研議，所以我們這一次的建議條文沒有把它放進來的原因是在這個地方。"],["洪委員孟楷：部長，你這樣講，本席打開天窗說亮話，因為我覺得金流的部分不應該只就衛福部一個部會，這點本席是站在客觀公允的高度。本席剛剛也看了一下今天所有各部會的報告，我也再拜託，今天因為部會不是部長來，所以我不要求你們上臺，但是媒體朋友以及大家在看直播的人也都看到，你的內政部也是講有賴跨部會的合作，意思是內政部、警政署配合啦！你的數發部是配合中央主管機關的指示，你的金管會是全力協助司法警察機關的偵辦，這3個部會都在踢皮球哦？我講實在話，你踢我、我踢你，如果再這樣下去的話，我們足球的產業可以蓬勃發展，教育部用6年來推動足球產業提升，倒不如我們幾個部會大家多踢幾次皮球，非常難看，我真的講，非常難看。","金流其實是非法集團他們賴以維生，為什麼這些非法集團春風吹又生、斬草除不盡？就是因為他們賺得了錢，如果我們還要放任兒少性影像變成是非法集團賺錢工具的話，任何一個國人都沒有辦法接受，所以歹勢，部長，什麼時候還會再開會，把金流這個部分納進來？"],["薛部長瑞元：我想這個我們可以再安排。"],["洪委員孟楷：可以再安排是什麼時候？你剛剛很有guts，520前你要成立專責小組，那520前能不能再開會，讓大家看到是哪一個機關？其實我說實在話，金流沒有辦法阻斷，你就很難保不會有B、有C再出來。"],["薛部長瑞元：明天我們有一個會，金管會也會在，我們會再提這一個案子。"],["洪委員孟楷：能不能更要求金管會？金管會在4月19日派哪一個層級的人過來？他們派誰來？其實我問過金管會，甚至主委，我都講說你銀行內部的東西管得很好，但是出了銀行以外的，好像都是一問三不知或是三不管地帶，反正不關它的事。能不能要求更高層級的人一起來開會？"],["薛部長瑞元：我們在聯絡的時候，會特別跟他們提醒。"],["洪委員孟楷：本席真的希望是玩真的，所以這是為什麼你有做的部分我肯定，但沒做的部分我也要點出來，讓大家看到其他部會還沒有跟上。我真的認為在這件事情上面，衛福部相對來講有跑，但其他部會沒有跟上，大家還是覺得這是衛福部的事，推給衛福部，反正520後部長都會換一批，就看誰接下來要處理這個爛攤子。能夠做事我肯定，但我更希望各部會都要跟上，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陳委員瑩代）：謝謝洪委員。","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陳委員培瑜：12:46"],["陳委員培瑜：（12時46分）謝謝主席，有請衛福部長。部長，辛苦了。"],["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陳委員培瑜：好，部長，有一個題目比較小，但是我覺得事情很大，跟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事情有關，就是在你們目前交出來的書面報告裡面提到，關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對於抓到這些人的人員名單，目前你們只能說消極資格叫做不得任職於教職、兒少機構及司法機構，可是有沒有討論到要不要對外公開這件事情，我們後續會追蹤。之前你們受訪的時候是說還沒有研議，必須要相關修法，那我們想知道目前關於人員公開的部分，你們修法的方向。"],["張司長秀鴛：它也是屬於兒少權法裡面可以公開的。"],["陳委員培瑜：它是屬於兒少權法CRC四十九條的部分，所以……"],["薛部長瑞元：也是可以公開啦！"],["陳委員培瑜：會公開，確定？"],["張司長秀鴛：「得」啦！"],["陳委員培瑜：你們修法方向會往這裡走？"],["薛部長瑞元：可以公開啦！"],["陳委員培瑜：但是你們會提出來嘛？我們辦公室當然也會提，但是我要提出來，這一次有很多委員在修法上，不管是加重刑責或是相關的處罰，但是沒有人提到要不要把這些人的名字公開，這個非常危險，所以我們會持續追蹤。","我們想要講到之前，我們先從個案來看起，去年暑假期間，新竹有夏令營老師對學生做性侵，已經有相關判決出來，可是目前還在走司法流程。它不同於補習班、幼兒園、托兒所或是學校機構，我知道衛福部已經有在處理了，在上個月的記者會我們也提到，把教育部的部分也納進來，可是我們發現工作室（營隊）及各式各樣的運動俱樂部，他們不受社福、教育系統的管轄，他們用工商登記來登錄，所以這些大人，這些每天都會在運動、才藝科目接觸到小孩的大人，他們目前如果做出任何對兒少不利的行為，都是在三不管地帶。我想要問一下部長，怎麼辦？"],["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可能還是需要再討論一下，基本上，我的看法是這些應該還是比照，都可以來做……"],["陳委員培瑜：比照兒少法CRC四十九條，應該要公告，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培瑜：好，我們來看一下，也許之後是司法院你們要出來。我們往下跟衛福部討論，其實之前也有邀請你們到我們辦公室來討論，針對進入司法流程，可能還沒有走到最終判決的這些特殊個案，就如同新竹這個個案，他會繼續在民間開課哦！因為他還在走相關的判決。好，就算一審有相關判決了，可是家長會緊張啊！因為這個教練他已經確定判刑應該是三年多吧！家長們會互相通告，可是沒有在這個家長群組裡面的家長，他們可能還是不小心就把孩子送到這個教練的營隊裡面去，我剛剛已經說了，它是在工商登錄裡面，所以地方的教育局處跟社會局處都覺得不關他們的事情。","我們要回到中央，是中央要有相關法規讓地方教育局處得予遵守，可是我要說這不是個案耶！這會是通案耶！如果我們沒有更積極的態度，第一個，我們要問，相關的裁罰結果到底什麼時候才會出來？家長到底要等到什麼時候才可以查到行為人跟相關的機構？難道在所有司法判決結束之前，家長只能靠自救，然後口耳相傳，確保小孩不會被送到這些大人的手上嗎？"],["薛部長瑞元：當然在司法機關，他們會採取勿枉勿縱的一個……"],["陳委員培瑜：可是我們之前跟司法機關的討論，要什麼時候回送、要不要回送，其實跟衛福部這邊也需要討論，當然我覺得大家會把行政主管機關的職責放在衛福部身上，所以我們才會在衛福部今天上臺的時候跟你們討論。你們如何更強制地跟相關司法機關討論，其實你們不是不能處理，就算他在司法判決的路上，我們有跟你們討論過，其實你們手上是有工具可以處理的，對嗎？要不要請司長幫忙回答一下？"],["薛部長瑞元：好，我請司長。"],["張司長秀鴛：謝謝委員。這一次我們在修兒權法裡頭有特別把所有兒少不當對待，不管是外人或家人，一旦是走刑事後面的訴追，我們有在法條裡頭要求檢警，特別是後端已經裁罰，已經確定判刑之後，相關的資料要回到主管機關、回到縣市，那我們就會把這些資料在第九十七條裡頭去做一些登記。"],["陳委員培瑜：好，我再直接跟您討論，關於不起訴的部分，例如說新竹這個個案有兩個孩子，當時大人獲得不起訴處分是因為受害學童沒有辦法提供正確受害的時間，可是我知道後續有社工介入幫忙，對於不起訴的部分，我們可以怎麼做？"],["薛部長瑞元：不起訴處分，基本上就是……"],["陳委員培瑜：可是我們社工有介入去了解了，那衛福部這邊的態度跟角色呢？我想家長會擔心的是這個，因為我們今天在立法院討論這麼多複雜的法案，然後要入法、怎麼修，我覺得家長可能也沒有力氣跟時間，對家長來說，最直覺的就是當我要把小孩送去某一個營隊，我可以上CRC就是你們公布的那個網站去查某某某有沒有觸犯了什麼法，我可不可以放心把孩子交到他手上。可是如果像我剛剛說的，包含在走漫長司法判決的路上，我們查不到這個人，還有這個只是因為孩子沒有辦法正確提供受侵害的時間，所以得到不起訴處分的大人，我們其實還是會擔心，對嘛？我想現場的大人站在保護自己小孩的立場，我們也會擔心把孩子送到這樣的人的手上。","因為我時間有限，我們的訴求就是希望針對沒有納管的兒少相關機關，衛福部在3個月內要召集跨部會，包含教育部跟經濟部，盤點我剛剛說的營隊、工作室及運動俱樂部這些並沒有立案在你們所認知的教育系統或者是衛福系統裡面的大人跟環境，必須要訂定兒少保護跟管理的機制。再來就是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裡面，已經進入司法流程，就如剛剛司長您說的，不要讓它變成是漫漫長路，必須要司法跟行政雙軌並行，讓社政主管機關依照兒少權法，先行採取行政裁罰，有沒有機會？"],["薛部長瑞元：我想這個應該是有，先簡單來講，司法機關是對於犯罪的行為人給他究責。"],["陳委員培瑜：是，沒錯。"],["薛部長瑞元：但是行政機關可以做一個預防。"],["陳委員培瑜：沒錯。"],["薛部長瑞元：主要是預防，所以如果不是個人而是機構，包括教育部的機構、衛福部的機構，另外還有這一些……"],["陳委員培瑜：不在你們主管的機構範圍內。"],["薛部長瑞元：對，但是不管是怎麼樣的機構，如果有出現這種行為到某一個程度，比方說已經進入到偵查的情形，我們就可以先行做預防，要用公告還是用什麼樣的方式，這個可以再談，就是說讓同樣……"],["陳委員培瑜：家長可以查詢得到。"],["薛部長瑞元：家長可以查詢得到的方式，不要再把小孩子送到這些機構去，尤其是那個人如果還在的話。"],["陳委員培瑜：而且他可能還在持續開課當中。"],["薛部長瑞元：對，所以這裡面的話，是不是這一些機構要把這個嫌疑人先解除掉職務，或者是暫停他的……"],["陳委員培瑜：他可能自己就是負責人。"],["薛部長瑞元：對，沒有關係，這個……"],["陳委員培瑜：沒關係，我們時間有限，但是我非常肯定部長今天所有正向的回應，也就是說，部長完全有抓到重點，確實這個三不管地帶很需要我們大人及時補上。好，謝謝部長，謝謝司長，也謝謝主席。"],["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黃委員秀芳）：主席在這邊做一個宣告，在羅智強委員發言結束後，休息10分鐘。","現在請羅智強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羅委員智強：12:54"],["羅委員智強：（12時54分）主席，有請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羅委員智強：我們在討論兒童性剝削的狀況要怎麼樣去加以遏堵，我想要先檢視一下現在網路上兒童性剝削的現狀，根據臺灣警方的統計數據，事實上，網路兒童性剝削的案件是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對不對？"],["薛部長瑞元：通報案次啦！其實成案的也是越來越多，沒有錯。"],["羅委員智強：對，2017年到現在，我看到數據是從1,060人變成3,346人，成長了將近3倍。在這些案件當中，很多是利用網路平臺進行性剝削的行為，包括兒童色情、偷拍、恐嚇，這些行為不僅造成兒童身心嚴重受創，也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這也是為什麼現在這個創意私房事件引起大家極大的關注。坦白講，這個現象存在是早在創意私房這個案件被揭露之前，其實就開始越來越嚴重嘛！對不對？"],["薛部長瑞元：的確是這樣子，從我們在處理的案件數據來看，是越來越厲害沒有錯。"],["羅委員智強：我跟部長說，因為坦白講，我自己是覺得非常憂心啦！就拿創意私房這個案件來看，我對現在我們防制兒童性剝削，目前政府的投入，我是有點悲觀的耶！我不知道部長你覺得樂觀還是悲觀？目前的看法。"],["薛部長瑞元：這個還是有很大的空間要去改善，因為目前來講，當然有一些是觀念上面要去注意，比方說過去可能對於性影像這件事情，並不把它認定是一個嚴重的事情，因為沒有看到實際上的人受到侵犯嘛！就是說那種感受會不一樣。但是對兒童、少年來講的話，因為他沒有自主，缺乏自主意識的能力，所以才需要特別地去做保護，這個觀念必須要讓我們全民都能夠理解，現在因為有這樣子的案子出來，我想大概民眾方面都可以接受，再接下來就是政府機關，包括司法機關要怎麼樣跟上去的問題。"],["羅委員智強：好，我剛剛跟部長說，為什麼我感到相當的憂心，甚至悲觀？因為我覺得目前看起來，我們的作為當然是有啦，但是比起快速成長的案件數，這個作為的效力跟效果到底如何，到現在其實還是難以驗證。","我舉個例子，美國有制定一個國家預防和防制剝削兒童的策略，它是要透過立法、執法、教育、公共政策多面向的綜合措施，而且是一個跨單位、跨國際的策略指南，目標就是有效預防跟打擊兒童性剝削。可是剛剛部長所講到的，在創意私房這個案件當中，我舉四個面向，就是說我們今天兒童性剝削，第一個是強化法律規範，對不對？第二個是要加強執法力度，第三個是要提升公眾意識，第四個是要加強國際合作，可是剛剛部長一直在談的其實是第三塊，就是提升公眾意識。","因為創意私房有知名藝人涉入，確實公眾有意識到這些性影像不單單只是性影像本身，它背後可能產生的是一個兒童性剝削的產業鏈，當然在這個狀況之下，我覺得政府部門要努力地告訴大家，不要變成兒童性剝削的共犯，這是在講社會公共意識的部分。至於法規，當然現在我們努力想要加重某些刑度，這是修法的方向，可是另外兩個面向，目前說真的，我不知道耶！就是加強執法力度還有加強國際合作，因為都已經跨國化了，我不知道現在我們的具體策略是什麼。"],["薛部長瑞元：第一個，有關於剛剛委員提到的第二點，那是比較在技術層面，我們必須要有這種技術能夠來破解相關的事情，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必須要把它看成什麼樣？你有這樣的技術，其實也在做國安的保護。"],["羅委員智強：對。"],["薛部長瑞元：包括恐怖的攻擊等等這方面，其實都是相同的技術，可以對網路世界去做某種程度的預防措施。","最後一個國際合作的部分，的確以臺灣的國際地位，要談國際合作有一定的困難度，但是也不是沒有辦法處理，我們也可以透過NGO的網絡加入，來做這方面的合作。"],["羅委員智強：好，那再拜託部長跟衛福部，整個政府能夠在這方面再加強一下，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我們現在先休息10分鐘。","休息（13時）","繼續開會（13時11分）"],["主席：繼續開會，現在請徐欣瑩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徐委員欣瑩：13:11"],["徐委員欣瑩：（13時11分）謝謝主席，本席有請薛部長。"],["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徐委員欣瑩：部長好。今天我們大家在這裡討論，都是怎麼樣讓我們的孩子、國家的主人翁能夠有一個更好的環境。臺灣少子化已經是一個很大的國安問題了，但是我們的孩子生出來之後，我們卻沒有辦法讓他們在一個安全的、快樂的、無憂無慮的環境成長，這個其實是我們所有大人應該要為孩子創造的。特別您是衛福部部長，我們今天針對創意私房論壇網站的事件，引發了讓我們大家對於兒少性影像防制的一些具體作為，甚至應該檢討目前的作法，乃至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正方向。","本席也看了你們今天的報告，報告裡面寫了很多貴部辦理了哪些事項，但是本席更想提的是，我們怎麼樣可以全面來禁止，在整個社會上，我相信只要是兒少的性影像，我們都是禁止觀看的，怎麼讓這樣的情況可以全面禁止。我想說的是，全面禁止兒少的性影像出現在我們的社會中，甚至怎麼樣全面禁止跟防制。你們所做的，已經做了，但是要達到這個目標，你們還缺什麼？你們的法律層面還缺什麼？你們的執行層面還缺什麼？部長您的看法？"],["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當然法律層面還有一些可以改善的空間，所以我們這一次會修法。"],["徐委員欣瑩：有沒有考慮提專法？全面的。"],["薛部長瑞元：其實這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就是一個專法，現在怎麼去遏止性影像的犯罪或剝削行為，很重要的是性影像的犯罪傳播主要都依賴網路，……"],["徐委員欣瑩：對，所以我說專法的意思是包含現在科技，因為現在最大的問題確實就在科技層面，尤其是網路層面嘛。"],["薛部長瑞元：對。"],["徐委員欣瑩：你這個是法律層面。"],["薛部長瑞元：對，當然要另外訂一個有關於網路犯罪法律……"],["徐委員欣瑩：我們全面的來保護兒童。"],["薛部長瑞元：我個人也樂觀其成。有一個專法專門在處理有關網路犯罪，是不是那個專法有一些資源可以投入在網路犯罪部分。"],["徐委員欣瑩：因為時間有限，我拿一個具體的例子來說。在你們報告的第二項有關性影像處理中心和提供諮詢服務，你們提到應該要下架，成功移除86%，表示還有14%沒有移除，是什麼原因？"],["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是因為在原來的法規架構之下，下架是由地方在做，移給他們，由他們來做，所以有些地方還沒……"],["徐委員欣瑩：對，這就是執行層面，所以剛剛我說法律層面跟執行層面要達到我們希望給孩子一個最安全而且最好的環境，法律層面跟執行層面還需要積極作為。"],["薛部長瑞元：對啦！"],["徐委員欣瑩：而不是你做了什麼。當然我們也覺得你們很辛苦，做了很多，但是是不是可以更有效，我們不希望一而再、再而三的看到。","再來，你們報告的第四點，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這邊，112年就是去年，提供心理諮商輔導的有1,005人次，這是針對兒少性影像嗎？"],["薛部長瑞元：兒少性影像的被害人。"],["徐委員欣瑩：還是整個，包含成人？是只有兒少？"],["薛部長瑞元：兒少的部分。"],["徐委員欣瑩：只有兒少的部分，有1,005人次，一般都還會有黑數。"],["薛部長瑞元：我們提供出去的服務，不會有黑數，有一些沒有……"],["徐委員欣瑩：不是啦，我是說已經有這麼多人來諮商，那一定也有……"],["薛部長瑞元：沒有來的。"],["徐委員欣瑩：對，沒有來的有多少？我們專責的單位是不是可以加強？我們要主動積極的為我們的孩子創造這樣的環境，還有很多該預防、該幫他防範的。想想看，這麼多小孩這麼可憐，你知道，其實肉體的創傷容易撫平，心理的創傷是最難的。"],["薛部長瑞元：對啦。"],["徐委員欣瑩：甚至有些孩子從小創傷，如果沒有好好的輔導，長大以後可能也會是社會的問題。"],["薛部長瑞元：對。"],["徐委員欣瑩：當然更重要的是，我們就不希望我們國家未來主人翁受到這些傷害，所以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更積極的法律層面跟執行面的作為？能不能、可不可以在下個會期開始有一份完整的書面報告送來？"],["薛部長瑞元：我想如果立法院有排報告的話，我們大概就會執行。"],["徐委員欣瑩：好，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謝謝徐欣瑩委員發言。","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張雅琳委員、張雅琳委員不在。","接下來請陳瑩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瑩：13:18"],["陳委員瑩：（13時18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薛部長跟心健司。"],["主席：請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陳委員瑩：部長好，心健司我好像還沒問過。","部長，之前你有提到依照統計數據的呈現，年輕族群的自殺率有提高的趨勢，所以提出年輕族群心理健康的協助。我要請教一下，部長你知道全國各縣市當中哪個縣市自殺率是最高的嗎？"],["薛部長瑞元：目前我可能要查一下資料。"],["陳委員瑩：好，沒關係，我其實都查好了，第一名是苗栗。實際的統計數據有點顛覆我們很多人的想像，因為我想很多人應該都會跟我一樣，覺得在都會區可能生活步調很緊湊，工作壓力、居住環境等等的因素，處於比較高壓，高壓到超過個人可以忍受的範圍，導致憂鬱，甚至自我傷害、最後輕生的狀況，感覺上這個邏輯推論起來是比較高的。","但是我們看一下這個圖，這是去年的新聞，統計2022年自殺率的數據，圖裡黑色底的數據就是高於平均值。我換個方式呈現，我們再看一下這個表，我特別關心花蓮、臺東的部分，我們花蓮、臺東就是前五名。部長你覺得這樣的情形可能的原因是什麼？有哪些？"],["薛部長瑞元：這邊的自殺率是全人口，我們知道這些自殺的個案，其實是以年紀大的佔多數，所以這樣看下去，排名前面可能都是老年化、高齡化的縣，自殺率是比較高的，這也是可以理解。"],["陳委員瑩：為什麼部長會認為特別是老年人的自殺率會比較高？"],["薛部長瑞元：從統計數字來看，的確是這樣。"],["陳委員瑩：你覺得有哪幾個比較可能的原因？"],["薛部長瑞元：比方說久病、在照顧上有問題，或是雙老互相照顧，或者是獨居等等這些原因。"],["陳委員瑩：追究這些原因以外，我想我更注重的是我們的對策是什麼？這個部分，我不曉得衛福部有沒有比較精進的作為？"],["薛部長瑞元：我是不是請司長來回答。"],["陳委員瑩：好。"],["陳司長亮妤：謝謝委員關切這個議題。如同部長補充的，目前全臺灣的數據是65歲以上人口自殺率最高，我們看年輕族群是因為他的自殺率上升最陡，當時是因為這樣的理由。所以最高的還是如同部長所講的，如果這個鄉鎮市的人口分布是比較老化，的確自殺率就會比較高，這是剛剛的一點補充。","關於因應作為，我們目前是結合22縣市，不管是醫事科，還是長照活動或社家署的相關活動，我們大量的做老人憂鬱症篩檢。因為根據去年國衛院的研究，顯示老人自殺的核心議題是他的憂鬱症沒有被篩檢出來，目前臺灣65歲以上的人的憂鬱症盛行率是16%，一般人大概是10%，所以老人的憂鬱症必須要大量被篩檢出來，才可以提早介入、提早治療。心理健康司結合社家署相關的活動，去年我們篩檢了65萬人次，轉介治療的高達四千多人，這是我們的精進作為。"],["陳委員瑩：我是第一次質詢你，所以我讓你多講一點話。","單看一年的數據，可能不太精確。接下來我們再看成功大學「看見健康數據」的資料，它所呈現的是2018年到2020年的統計數據，花蓮也是明顯高於平均值，也是排名在前面；我們臺東更是得到第二名。或許有些專家會說因為偏鄉醫療資源缺乏，醫院的密集度比較低，被搶救機會比較低。其實換句話說，就是在偏鄉醫療資源比較少的地方，可能就是你在那邊自殺成功率比較高啦，換句話講是這樣。雖然這是可能影響的因素，但是我比較想了解造成非都市居民比較容易有憂鬱傾向的因素又是什麼？為什麼我們花東的人比較容易產生尋短的念頭？"],["薛部長瑞元：這可能有幾個因素，第一是物質濫用的問題。"],["陳委員瑩：蛤？"],["薛部長瑞元：物質濫用。"],["陳委員瑩：物質濫用？"],["薛部長瑞元：比如說酒啦，或是其他一些毒品那一類的，這是一個可能的原因。但是在原鄉來講，不見得是主要的原因。另外，就是無業，沒有……"],["陳委員瑩：工作不順利。"],["薛部長瑞元：沒有適當的工作，這也是一個。"],["陳委員瑩：或許沒有適當的壓力排遣的地方，或娛樂的地方，可能也是……"],["薛部長瑞元：也有可能啦，但是通常不會把它當成主要原因。"],["陳委員瑩：我想回歸到我剛剛講的，到底怎麼樣幫助這些人，可能還是最重要的。"],["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瑩：另外還有一個數據，我看到也是非常憂心。我為什麼會特別提這個，是因為我週遭好幾位選民的孩子正當青壯年，20多歲、30歲，都自殺往生了，很遺憾。","依照你們委託製作2030年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中長程計畫的報告當中，我看到這個資料，為什麼特別是25到44歲的青壯年原住民的自殺死亡率高於全國的數據，高出了將近五成。部長你覺得這是什麼原因，你們因應的對策又是什麼？"],["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其實跟我剛剛的報告有一些關係。"],["陳委員瑩：是有約略提到一些，這個我也了解。"],["薛部長瑞元：在生活上，因為職業的收入不是很穩定的情形，當然會造成生活壓力比較高。"],["陳委員瑩：所以你覺得這在原鄉發生比率也會比較高嗎？"],["薛部長瑞元：因為這裡的統計不是只有原鄉。"],["陳委員瑩：當然，對、沒錯！因為我遇到的實際案例其實都發生在都會區，他們也有不錯的工作，但是他們的工作也是都跟高壓有關係。"],["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瑩：好，我想有一個現象，要拜託部長特別注意一下，司長應該接任也沒有太久，我也請你注意一下。我希望你們心健司可以多加加油，因為從2022年成立到現在，其實對於原住民心理健康的這些重要統計數據，你們司裡的同仁一問三不知，可能到最後責任都要司長來扛，甚至部長來扛，我覺得這樣也不是很理想。","我今天秀出來的是衛福部報告裡的東西，我問心健司還有沒有其他更完整的數據，結果呢，你們完全都不知道還有哪些原住民自殺數據的統計，甚至你們有同仁反問我們，這個數據從哪裡來？不就是你們衛福部自己委外的嗎？我不管是不是心健司委外，還是其他單位委外，這些都跟你們的業務有相關，就要主動去把這些數據全部都撈出來啊，對不對？還反問我們這個數據哪裡來，這樣很漏氣。如果連這些數據、趨勢都沒有掌握的話，我想你要有什麼因應的對策，我也很難期待你們今天可以給出什麼滿意的答案。","但是我這樣提，你們也不要太難過。因為原住民相關的問題，我一樣也問過勞動部，曾經有一位勞動部安研所同仁被我問到原住民勞工相關的問題，一開始他也都答不出來，但是他回去發奮圖強，後來跟著他們單位同仁做了很多原住民相關的數據研究統計。所以現在我也謝謝勞動部，特別在受到那樣的刺激之後，發奮圖強，很主動的把所有原住民相關勞工問題的數據，全部都研究得一清二楚，帶動整個勞動部下鄉。不只下鄉，都會區有原住民的地方，他們也會跟我請教，哪裡可以真的找到比較多的原住民，可以做有效的宣導，所以他們也沒有再到工地去發DVD作宣導，錯誤的宣導方式跟地點，這個都是要注意的。","我希望今天這個質詢可以給你們一些良善的刺激，也希望你們可以效法勞動部當初那位安研所的同仁，因為後來他也升官了，也不錯。所以我想在這邊給你們勉勵，謝謝。"],["薛部長瑞元：好，謝謝。"],["主席：謝謝陳瑩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牛煦庭委員、牛煦庭委員、牛煦庭委員不在。","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接下來請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不在。","接下來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不在。","接下來請劉建國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劉委員建國：13:30"],["劉委員建國：（13時30分）謝謝主席，請部長。"],["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劉委員建國：部長好，請部長看一下資料，這個是昨天新北市某醫院被爆料護理師偷拍病人私密照一事，不曉得部長有沒有掌握？"],["薛部長瑞元：目前是新北市衛生局在調查當中。"],["劉委員建國：新北市衛生局在調查？"],["薛部長瑞元：對。"],["劉委員建國：我先不討論內容、動機是什麼，但是我現在給部長看歷年來醫療單位病患照片外流的事件，你看2011年新北亞東醫院、2014年臺東馬偕醫院、2017年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我沒記錯的話，它應該有2次。2021年就最近而已，2年前，嘉義聖馬爾定醫院。這些都發生在手術過程中偷拍患者照片，並上傳網路社群，這確實把病患的照片流出，po網或不當使用，我想這是一個好像長期以來持續在發生的問題。"],["薛部長瑞元：可能都有散在的一些個案，但是基本上應該不是說很常見。"],["劉委員建國：我再給部長看一個資料，這是網友的對話，他說某次跟朋友聚餐，朋友的朋友是急診室醫師，聊著聊著就拿出手機開始秀傷患的患部照片給大家看，看得實在很不舒服，現在回想起來，這個行為是不是跟剛剛講的那個事件有點類似？"],["薛部長瑞元：我是不清楚看到的是什麼東西，不過這種行為跟剛剛講的手術室的照片流出的情形，例如說這次的案件情形是不太一樣的。這種時常是醫生非常臭屁，他在炫耀治療了什麼病人、多嚴重、多會開刀，就會拿一些照片出來，如果是在開刀房拍的，有時候是基於學術上面的，因為醫院裡面都有會議，他必須要把病人的狀況跟同儕相互討論，所以有時候是必要的，但是給其他不相關的人看，那個行為就不好了。"],["劉委員建國：不是，這樣講怪怪的，我都認真在聽，你說有些臭屁的，這種臭屁的多還是少？你有沒有掌握？"],["薛部長瑞元：這很困難，有一些醫師就是會自我標榜很厲害，給不相關的人看。"],["劉委員建國：我為什麼會這麼講？放到網路是會被知道，醫師私底下如你講的展現他的醫療技術或怎樣，或者發現什麼個案，他就可以這樣拿去給別人看？"],["薛部長瑞元：不應該。"],["劉委員建國：都不應該嘛！這個沒有規範嗎？"],["薛部長瑞元：這本來就有洩漏病人隱私的法條，但是舉證會比較困難，除非看的人願意出來作證。"],["劉委員建國：醫療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違反的話，依第一百零三條可以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明明有醫療法的規定在，怎麼類似的案件還層出不窮？衛福部在2015年把過去的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改為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從門診擴大到醫療機構全面適用，就是我拿的這張紙，總共715個字，我助理時間滿多的，還幫我算出總共715個字。這715個字裡面，到底有沒有落實去執行？是推廣不足？還是內容規範不夠？才會使相關人員有恃無恐，才會誠如部長所講的，還有這麼多臭屁的。"],["薛部長瑞元：這還是兩個方面，因為這些的規範是在醫療機構裡面，從事這些醫療業務，不管醫師或其他的人員，都必須要遵守。通常這一類行為的違反比較容易被看得到，但是剛剛委員提到的，有些個案是在手術室，手術室就是一個封閉的空間，病人已經麻醉的話，事實上他也不知情，靠的只有整個團隊互相舉發才有可能知道。另外一個情形就是剛才提到的，拿相片給朋友看，這就更屬於私德，看的人願意檢舉才看得到，因為他不是公開的。"],["劉委員建國：我要從另外一個角度去討論，這個會不會是一種陳疴、一種舊疾，舊有的疾病，從2015年的時候我們還去改這個規範，會讓我覺得是不是這種隱私違反的規範強度不夠，不然怎麼容許這樣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薛部長瑞元：我是覺得應該沒有到那樣子的程度，因為終究這種案件不多，是我剛剛提到的那一種，有一些會把這些照片拿去給朋友看，這種行為比較多，他的問題是如果要適用法規的時候舉證的困難度。"],["劉委員建國：部長說這個案件不多，我怕你講完這句話會跑出很多。"],["薛部長瑞元：應該不會。"],["劉委員建國：我還是建議部長，這個規範有沒有討論的空間，是不是加強規範的強度。"],["薛部長瑞元：當然，這個可以討論，這次的案件我們看看調查的結果是怎樣，如果屬實，在開刀房裡面真的有這樣的行為，這個部分就必須檢討我們整個規範是不是應該要有更強的強度。"],["劉委員建國：請部長重視這件事情，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劉委員建國：為什麼我會提起這個事件，因為報導者提到連兒少的身體都有進行拍攝，誠如部長講的，如果是醫療教學用途，至少還是要獲得監護人的同意，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劉委員建國：如果為了滿足私慾，甚至是要放到網路上供人閱覽等意圖，那又不一樣的狀況發生，所以我針對兒少性剝削也有提出修法版本，不過那天我強調的還是在前端，就是加強所有企圖以兒少影音、影像來圖利的罰則。這是在後端，後端不管罰多重，我一再強調前端的把關重要，如何避免兒少接觸到不適合的網站及內容，避免兒少的資訊流出，這其實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請部長再看一下這則報導，因為抖音未做好兒童隱私保護，遭歐盟重罰新臺幣117億元，這是創下抖音遭開罰的歷史新高紀錄，也是歐盟首度對這個社群開罰，你看罰款何其之重，對不對？人家多重視嘛！在使用軟體上，你看到我們對未成年的動畫、遊戲要怎麼分級保護，上週一樣在委員會，部長也在嘛！問了相關單位，也用了很多的案例給部長和相關人員參考，真的是落差太大了，主責單位好像也沒有即刻回應我怎樣可以更積極的作為，我記得好像是1個月的時間要提供給委員會參考。另外，去年在家扶基金會有公布兒少網路社群使用習慣調查，其中兒少使用網路社群負向經驗中，有超過2成的兒少會主動點擊進入標示未滿18歲警語的網頁，也有1成多會在網路上看到可怕血腥的內容。不只如此，我上週的質詢和現在的質詢其實還是希望政府相關單位更積極來介入管制，最主要的目的是這個樣子。在家扶的報告裡面，有一個更令人憂心的地方，我不曉得部長知道冰棒這個軟體嗎？就app。"],["薛部長瑞元：不清楚。"],["劉委員建國：年紀上有落差，國中、高中職使用過冰棒的多達3成，我是指這樣的年紀，你們亂笑就是隱諱部長的年紀有一些了，你們回去自己再好好處理。"],["薛部長瑞元：這個軟體我就不知道。"],["劉委員建國：冰棒的app，這你知道吧？"],["薛部長瑞元：不知道。"],["劉委員建國：這個app在Google平臺上顯示適合所有人，很多家長也同樣會用這款app來掌握小朋友的行蹤，同時可以互加好友，有時候就會變成有心人去掌握未成年所在地的app，雖然這個app已經在去年3月下架，但是類似交友的app仍不斷推出，而且在年齡上都是適合所有人，現在我把這些資料給部長參考，這些裡面會不會有我講的狀況持續再發生，這你們有掌握嗎？"],["薛部長瑞元：目前當然是沒有，因為目前沒有一個機制可以去主動網上巡查，目前是沒有。"],["劉委員建國：今天數發部也有來，NCC也有來，這樣的事情到底要怎麼處理？我一直強調前端的管制、前端的處理，其實上個禮拜到現在應該一個禮拜多了。"],["詹主任文旭：委員好，NCC這邊先回報委員，委員上個禮拜質詢提到的「來自深淵烈日的黃金鄉」內容在YouTube和巴哈不同平臺、不同分級的狀況，我們有請iWIN去了解，看它的內容分級是不是符合現在的例示框架，根據iWIN檢視結果，YT的分級是符合的，因為有一些雖然是同一個片名，但是它的剪輯手法或打碼版本不同。"],["劉委員建國：因為剪輯完之後呈現出來的又不同？"],["詹主任文旭：它們在YT看到的是符合例示框架的，有一個是三級阻攔性的防護。至於在巴哈的版本，它自動把它升級，變成嚴格年齡限制，所以變成同一部片兩個平臺分級管制不同，其實是巴哈加碼了管制，管制得更嚴，目前了解是這樣子，跟委員回報。"],["劉委員建國：所以我提供這樣的一個訊息，基本上你們就可以馬上去掌握、去調查、去了解。"],["詹主任文旭：是的，我們就請iWIN去檢視、去了解。"],["劉委員建國：我們事先的監管機制是存在的，是必要的，也不需要因為發生什麼事情，我來提醒你們，你們才去做這樣的調查、了解。"],["詹主任文旭：基本上是業者自律，那些框架是業者要去遵循的，只要民眾向iWIN檢舉，iWIN就會去處理，就會去檢視內容是不是符合分級，如果不符合分級，就會通知業者自律，看是要下架或進一步處理，如果沒有進一步處理，涉及違法就會移送社政或警政機關來處理。"],["劉委員建國：但是我強調的是我們政府單位可以主動去審視這些內容才是正道啊！"],["詹主任文旭：巡邏恐怕目前……"],["劉委員建國：人力不夠？經費不足？"],["詹主任文旭：是，目前還是靠業者自律，如果有檢舉事件，iWIN就會積極介入處理。"],["劉委員建國：你一定期盼要有人檢舉才有辦法處理？不是這樣吧！"],["詹主任文旭：目前iWIN是這樣，因為人力有限。"],["劉委員建國：我現在提供這些網路的社群呢？"],["詹主任文旭：如果涉及app的話，不是iWIN來管。像遊戲的話是數發部產業署在分級、在處理。"],["劉委員建國：但不是都遊戲啊！"],["詹主任文旭：交友軟體或app也是數發部產業署處理。"],["劉委員建國：是嗎？"],["林組長青嶔：報告委員，首先謝謝委員上次有提醒遊戲分級和Google不一致的部分，謝謝委員很好的提醒，其實我們事後有去了解，遊戲分級是我們透過自律組織，國家會訂在國內市售所有的遊戲分級，當然我們的分級就會有0、12、15和限制級，也就是18禁。謝謝委員有觀察到，主要是Google上架有自己公司的審核制度，只是它的審核制度跟我們沒有對上，但它還是有一個18禁，現在很重要的是18禁是大家非常關切的事情，因為它有個12，我們有15就差一點，後來我們發現，委員也很仔細，我們查了一下分級，總共13款是限制級，然後去對應到Google裡面，剛好就是委員看到的那2款標示不一樣，我們現在已經跟Google講，因為兒少大家都很關心，假設我這邊是18禁，你一定要有18禁，所以我們已經有跟Ggoogle協調，以後我們都會加強區隔，我這邊18，你就一定要給我18，也不用任何的審議、審核、公司內部的規定，所以也謝謝委員，事後我們的做法是在我們這邊有18禁的話，我們也會在網路上看跟Ggoogle不一樣的，我們如果有發現，主動去跟Google聯繫，這邊先跟委員說謝謝。"],["劉委員建國：所以是因為有提醒，所以現在你們18禁，它們就要比照你們18禁，對不對！你們現在也會主動去審視這些。"],["林組長青嶔：定期會去找，找完再勾稽，如果我們有看到，而業者不處理的話，我們後續會做一些適當的處置，謝謝委員。"],["劉委員建國：我現在講的這些呢？"],["林組長青嶔：我們負責遊戲，交友的部分現在院裡面大概有在協調主管機關，目前主要是給內政部處理這件事，還剩最後的一些處理，我不方便回答。"],["劉委員建國：今天內政部有來嗎？警政署？你有聽到喔！交友就是內政部主管。"],["賈警政委員樂吉：這個議題有在內政部討論過。"],["劉委員建國：多久會有個結果？"],["賈警政委員樂吉：我看期程應該這個月內大概就會有消息，它會提到行政院層級來討論。"],["劉委員建國：提到行政院層級來討論，所以這個月應該會有結果？這個月快到了，我就等你。"],["賈警政委員樂吉：是下個月。"],["劉委員建國：是這個月還是下個月？"],["賈警政委員樂吉：下個月。"],["劉委員建國：就是確定由誰來主責？"],["賈警政委員樂吉：是。"],["劉委員建國：謝謝，謝謝主席。"],["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發言。","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曜、盧縣一、蘇清泉、鍾佳濱、牛煦庭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楊曜書面質詢：","一、面對嚴重家庭暴力案件，衛福部該如何積極作為？","問題：近期媒體報導，某政黨要角爆發家暴案件，長期是家暴慣犯，他動輒羞辱、怒罵妻兒的行為，甚至逼得出身企業望族的妻子忍不住多次向家暴中心、在地警方通報，甚至加害人有多次遭通報家暴的紀錄，記者如此鉅細靡遺的寫出被害人家暴的內容，想請教衛福部，有無主動調查該案所在之社會局，有無洩漏被害人個案案件內容的狀況發生？在維護媒體第四權的狀況下，與被害人個人隱私如何取得平衡點？","而媒體報導表示，被害人礙於名門身分、媒體輿論，並避免孩子遭受異樣眼光，只能選擇煎熬隱忍不離婚，儘管加害人妻兒尚無肢體暴力或驗傷紀錄，但依法，言語、精神暴力亦是家暴型態的一種，請問衛福部，針對此個案，社會局有無開案？若無開案，要如何協助加害人的妻兒？面對眾多家暴案件，被害人選擇隱忍，即便社工、社福機構主動接觸，但被害人仍以諸多理由選擇不開案，政府資源無法介入協助當事人，更有甚者，被害人死亡或經媒體披露，才見相關機關有主動作為，為此，當受害者會面臨施暴者的威脅、恐嚇而不敢通報或接受服務時，衛福部要如何指導地方政府社會局該有積極作為？","二、要如何針對曾待過家暴家庭之未成年小孩持續性關懷？","問題：媒體報導，多名處理過家暴案的社工向媒體表示，家暴不能直接說會遺傳，但目睹或曾經身處暴力現場的人，卻有可能模仿或學習這類行為，衛福部曾統計，發生家暴案的家庭中，約有1成家庭的青年或兒童過去曾目睹家暴行為，而可能出現做惡夢、尿床、焦慮、退縮，甚至有攻擊、傷人等行為，他們成年後成為家暴加害者的比例，更是一般人的5～10倍，這些創傷的修復有賴社會安全網絡的介入，提供情緒支持、輔導及關懷，請問衛福部，是否研議運用大數據，針對目睹或曾經身處暴力現場的未成年小孩，做出更詳盡的分析，進而建構出一套完善的追蹤輔導機制，避免家暴世襲化？","三、應通盤檢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規範接受輔導教育者，地方政府辦理情形及研議是否納入身心治療機制","問題：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若犯本法部分條例者，必須接受一定時數的輔導教育，本席要求請衛福部，在一個月內通盤檢討全國各縣市因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者，必須接受輔導教育的實施狀況及遭遇困境並提供資料給本席，再者，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輔導教育之執行方式，得以實體授課、數位教學或其他方式辦理，常見的辦理就是上課看影片，宛如道安講習，為此，本席要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應比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納入評估是否應接受身心治療，衛福部看法為何？","四、如何建立快速性影像網站的斷網標準作業流程？","問題：據媒體報導，非法網站兜售兒少性影像初估獲利高達三千萬，在誘人的獲利，肯定會有人鋌而走險，以性犯罪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為例，台北地方法院2021年12月曾扣押性犯罪網站「創意私房」網域名稱，透過停止解析讓民眾無法連上網頁，但後來創意私房又換了其他網域，因此仍有運作，在今年4/10時，數位部已收到衛福部公文，該論壇已遭封網。","就實際執行面來看，數位部主管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為執行單位，並不會去判斷網頁內容是否違法，若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接獲法院裁定、行政機關依法裁處的行政處分，或收到透過緊急案件機制申請的惡意網域時，可執行停止解析，避免民眾連接不法網站，如果不屬於以上情形，基於緊急社會安全需求也可以執行停止解析。","請教衛福部，最早何時得知創意私房論壇又換了其他網域，仍持續運作中，因應作為為何？另有業者表示，創意私房論壇轉址作法，是非法業者慣用手法，原使用網址被封鎖後，非法業者馬上轉址，不久又冒出新的網頁，依創意私房論壇的案例來看亦是如此，非法性犯罪網站業者用轉址方式讓兒少性影像繼續流傳，請教衛福部，要如何建立SOP與數位部合作，在獲知非法性犯罪網站後，第一時間阻斷兒少性影像繼續散佈？修法授權衛福部封鎖境外兒少性影像網站是否為方式之一？","衛福部身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主管機關，如何避免非法網站經營者，窮盡各種方式，如更換網站名稱、經營者、更換網域等方式讓網站能夠苟延殘喘的繼續經營下去。","五、衛福部是否研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比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各機關所負責之業務明確入法？","問題：依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四條規定，明訂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事項，近來發生非法網站兜售兒少性影像，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心及不滿，但現今科技日新月異，發現各機關權責劃分似有模糊地帶，導致各界對於此案件的處理進程多有不滿，為此，本席建議，衛福部應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比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各機關所負責之業務明確入法。"],["委員盧縣一書面質詢：","一、受暴婦女收容量能，地方中長期庇護所受限預算不足，是否能夠增加？根據2023-08-13聯合報報導：「全台庇護資源分布不均，衛福部統計：台北市收容人數為全台最多有一五一人，苗栗縣、台東縣、澎湖及金門、馬祖則完全無資源，收容人數超過五十人以上的包含台北市，僅有台中、桃園、新北與屏東等5縣市。……高風險受暴者，通常需入住中長期庇護所，但全台目前僅有廿處中長期庇護所，雖可入住一到二年，依衛福部統計，平均每人安置時間僅有八點五六個月，緊急短期安置可住三個月，但平均也僅安置廿六點八天。」請問衛福部：受暴人數增加、收容人數下降。原因何在？如何提升庇護所收容量能？","二、受暴婦女須經法院訴訟程序、學習經濟生活獨立等，至少要長時間才能自立，衛福部、內政部是否能合作學習國外作法：讓受暴婦女自己決定：居住庇護時間應該要多長？現行作法如何決定其居住庇護所時間長短？","三、常見「保護令」無法完全隔絕「加害人」持續騷擾「被害人」，請問：法務部、司法院：可否統計近3年以來，申請人申請「保護令」及違反保護令之件數統計，違反保護令後，司法機關之因應作為？","四、請問衛福部、數發部、法務部：報載，自112年2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後至今，僅9件案件對非法網站採取「封網」手段，「封網」困難何在？"],["委員蘇清泉書面質詢：","根據衛福部統計，台灣每年通報的兒少性剝削受害者逐年上升，2022年更是有超過2200名受害者通報，且男性受害者佔超過三成。","非法網站創意私房在這個平台上，不僅有許多受剝削未成年女性的性私密影像，也包含許多完全「不知情」遭拍攝的無辜女性，這些女性很可能只是在校園、公眾場所如廁，就莫名遭偷拍，然後被放上公開的網路平台。政府應具體研議遏止境外平台的影片散布模式，讓部分刻意設置海外、有高度隱蔽性的平台，在出現這類型的犯罪型態時，必須配合優先下架影片，衛福部是否與數位部、警政機關共同研擬對策來阻止憾事發生？","近5年家庭暴力通報數據中，108年有12萬8198件通報、109年14萬1872件、110年14萬9198件、111年15萬6864件、112年有16萬8331件；其中在通報占比中，以親密關係暴力為最高。在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盛行率所做的全國性調查發現，遭受精神、跟蹤及騷擾、經濟、肢體、性暴力中任一種暴力的1年盛行率是8.99%，終生盛行率是19.62%，且無論是1年盛行率還是終生盛行率，都以精神暴力占最多（8.53%、16.76%）、其次是經濟暴力（2.03%、7.2%）、肢體暴力（1.52%、7.97%）、性暴力（1.53%、4.85%），與跟蹤及騷擾（1.38%、4.8%）。對於家暴受害人來說，要尋求資源是一大難題，資格也未必符合──例如台北市婦女中途之家，規範狀況包括「遭遇離婚、喪偶、夫服刑或失蹤、未婚懷孕及其他家庭變故等因素，而必須獨立照顧共同生活之18歲以下未婚子女的單親媽媽」，沒能離婚的家暴受害人是否符合「其他家庭變故」呢？又，受害人真的會想去庇護機構嗎？","居住屏東新園鄉共和村43歲余男因在家焚燒物品，遭63歲父親喝令制止，余嫌憤而徒手毆打其父親，父親奪門逃離住處，余嫌竟隨後騎乘機車並持刀追至鄰居家門前，手持菜刀及水果刀持續向其父親揮砍，其父雖手持板凳抵擋，頭部仍遭砍傷。警方獲報迅速到場並通知救護車將63歲余父送醫，經治療後頭部有傷口及身體多處擦挫傷，無生命危險。另余嫌犯下家暴犯行後即逃回住處躲藏，經警方手持盾牌及齊眉棍以優勢警力攻堅後將余嫌逮捕，全案依刑法殺人未遂罪及家庭暴力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像這種同住家暴情況估計不是第一次發生，政府有何做法可以提早因應？","家暴型的創傷壓力症候群是一連串家庭事件所引發，這類型的患者主要有3個特徵，包括過度警覺、注意力無法集中，且對於相關人事物的線索都會有逃避情況，若孤軍奮戰，可能會陷入嚴重憂鬱。政府應該整合現有機制，讓遭受家暴的人從心理上生活上免於孤單，希望衛福部能與警政機構一同來聯繫處理好嗎？"],["委員鍾佳濱書面質詢：","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致性剝削，乃普世價值。且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透過利益（如現金、物品或勞務）交換而侵犯兒童少年與其權利，即是對兒童少年之「性剝削」。","鑒於近年非法色情平台經常由平台經營者、拍攝製造影像提供者及購買性影像之會員三方組成產業鏈，朝向集團式、產業鏈型態模式發展之趨勢。若無購買行為，內容提供者既無利潤亦無動機繼續拍攝製造，即購買行為對於性影像傳播舉足輕重，惡性並未較拍攝製造之行為輕微。且購買或取得資格得以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或其性影像等服務，無異鼓勵與金援兒少性剝削產業鏈之形成與發展。","惟近日個案更發展出可出價指定受害者及內容條件之違法性影像，網站內會有拍攝者瀏覽，並滿足會員的心願，此種懸賞行為無異於教唆犯罪。","爰此，請衛福部通盤檢視「購買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影像者加重刑責」、「出價指定受害者及內容條件之違法性影像者視同教唆犯罪」及「非法色情平台由平台經營者、拍攝製造影像提供者及購買性影像者組成即視為組織犯罪」可行性，並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委員牛煦庭書面質詢：","有鑑於衛福部報告統計，去年家暴通報案量約十六萬八千件，每天平均有四百六十件，雖就數據呈現確實是有逐年上升之情形，然並不代表不好，而是顯示民眾自我保護意識逐漸提升且有相關法治觀念，爰此政府應鼓勵通報，使社會資源妥善介入予以協助。然隨通報案量提升，政府資源相比卻有跟不上之趨勢，不論是第一線面對之社工人力及家暴一站式服務處數量都明顯不足。","查110年資料顯示衛福部目前補助全台有18個民間單位，範圍僅涵蓋11個縣市，為配合全國現有156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並建立共案協力與深化公私部門合作機制，以期建構更加完善之社會安全網。爰請衛福部針對擴大家暴一站式服務處涵蓋範圍提出研議辦法。","另查我國社工待在同單位之平均年資約3年，相較於歐美國家社工人員在現職單位平均工作年資達7.36年下相去甚遠，凸顯我國社工人員平均年資過短問題。工作穩定度不足不利於提供良好服務品質及經驗傳承，為因應隨家庭案件需求之變異性、複雜性及多元性，挑戰社工對案件需求之評估能力、社區資源之掌握程度以及危機介入之臨床能力等，皆需良好現職社工了解情況以利經驗延續。故針對社工人才長久留任，請問有何相關補助或鼓勵計畫？","有鑑於先前數發部針對非法性論壇網站應盡速封網之事，稱認該部為執行機關，故封網此事僅能由法院或衛福部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命其執行，然在等待網站關閉之過程不就等於放任已被受害人檢舉為非法偷拍性剝削的影片繼續在網站上供人瀏覽嗎？","查「創意私房論壇」色情網站，專賣各類偷拍性愛影片與猥褻照片，上架逾20萬部非法影片、近300名女性受害，其中包含不少未成年人，這非法論壇集團2021年時遭台北檢警查獲並封鎖網域，然才沉潛數月，就更換網域名稱繼續運作。主經營者「老馬」仍舊逍遙法外，故針對這類新興型態的數位性暴力，應更仰賴科技偵查技能，請問有何計畫以利數發部適當主動介入並改善網路性犯罪問題？爰請數發部研議辦法並有效建立控管機制，以杜絕違法網頁使受害人之非法性影像繼續流竄在網路上。","另查衛福部最新台灣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總共有2,271件，其中8成6之比例皆與性私密影像相關，更有家庭暴力研究中心調查指出，台灣18歲以上、74歲以下之成年人，高達7成曾遭遇過至少一種類型之數位性別暴力，可認數位性暴力已是無法忽視的犯罪問題。然我國警政機關卻未有數位性犯罪專責單位。受害者於派警局報案經驗往往不佳，第一線面對之警員亦可能缺乏專業知識、輕忽案件嚴重性。雖各縣市婦幼隊相對有經驗，卻也不是專責單位。故針對此問題，爰請內政部警政署提出建立數位性犯罪專責單位之計畫。"],["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休息，星期四上午9點繼續開會。","休息（13時49分）"]],"block_lines":[1,21,23,29,30,99,127,151,189,217,246,265,277,277,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09,310,311,312,313,318,319,320,321,326,327,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360,361,362,363,364,365,366,367,368,369,371,372,373,374,374,376,377,378,379,380,381,382,383,384,385,386,387,388,389,390,391,392,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20,421,422,422,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4,435,436,438,439,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1,452,453,454,456,457,458,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4,486,487,488,489,490,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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