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星期一）9時4分至13時5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高金委員素梅","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一、「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詢答及處理)","(一)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四)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第(四)案及第(五)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答詢官員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內政部移民署署長鐘景琨","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谷縱\n            ．喀勒芳安Qucung Qalavangan","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周鳴瑞","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李毓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周弘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張雅惠"],["主席：大家早安！我們現在開會，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主席：我們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3時24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蘇巧慧    麥玉珍    王美惠    張宏陸    張智倫    黃  捷    牛煦庭    黃建賓    李柏毅    許宇甄    徐欣瑩    丁學忠    吳琪銘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羅美玲    黃珊珊    黃國昌    黃  仁    沈伯洋    莊瑞雄    陳菁徽    洪孟楷    楊瓊瓔    羅智強    鍾佳濱    葛如鈞    吳沛憶    陳培瑜    林楚茵    陳冠廷    邱志偉    鄭正鈐    何欣純    陳玉珍    張嘉郡","      委員列席22人","列席官員：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暨相關人員","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執行長黃景茂","大陸委員會法政處專門委員程政心","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門委員黃仁良","財政部國庫署副組長李杏芬","法務部參事廖江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長林資芮","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李培源暨相關人員","主    席：吳召集委員琪銘","專門委員：郭明政","主任秘書：鄭雪梅","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謝禎鴻","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4案。","(一)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決議(二)「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決議(二)「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決議(二十)「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決議(一)「建築研究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300萬元、(三十一)200萬元及(三十二)300萬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三)「下水道管理業務」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一)「國庫撥充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三)「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四)「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一)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六)「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二)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七)「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三)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九)「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四)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五)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民政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六)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七)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八)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九)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3目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十)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十一)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十二)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十三)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十四)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定：書面報告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提報院會。","討  論  事  項","一、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一)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討論事項合併詢答，莊委員瑞雄、羅委員美玲、陳委員玉珍、黃委員捷、陳委員培瑜、蘇委員巧慧、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麥委員玉珍、吳委員沛憶提案說明，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報告，委員蘇巧慧、王美惠、牛煦庭、麥玉珍、張智倫、張宏陸、黃捷、黃建賓、李柏毅、許宇甄、徐欣瑩、丁學忠、黃國昌、黃珊珊、鄭天財Sra Kacaw、羅美玲、莊瑞雄、陳菁徽、陳培瑜、陳冠廷、吳琪銘等21人質詢，分別由內政部長林右昌、政務次長花敬群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黃仁、牛煦庭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決議：同意動支，提報院會。","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一)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八)「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九)及(三十)「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八)「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討論事項二(一)案，另定期繼續審查；二(二)至(六)各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三、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一)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二十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二)第二條、第十九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三)委員羅美玲等18人提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提案增訂第六條之一，不予增訂。","(四)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五)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吳召集委員琪銘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散會"],["主席：好，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的地方？（無）好，謝謝，議事錄確定。","我們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一、「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一)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四)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主席：本日議程所討論的事項採合併詢答。今天與會的官員非常多，所以待會委員如果要官員們回答的話，請直接告訴召委。","我們現在請提案委員說明，請蘇巧慧委員先提案說明，因為今天提案委員比較多一點，我們就3分鐘好嗎？謝謝。"],["蘇委員巧慧：好，謝謝主席。隨著全球化浪潮及社會結構轉變的趨勢，移民現象已經越來越普遍，移民目的也日漸多元，使得我國新住民人口隨之增加。依內政部現行對新住民之定義，國人之非本國籍配偶人數已經將近60萬人，若再加上第二代子女約50萬人，新住民家庭人口總數已經突破100萬人，是我國邁入多元文化之移民社會的重要力量。惟本席認為，新住民應不限於婚姻移民，應包含依國籍法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以及因工作、投資等目的而移居臺灣之人才。新住民及其子女遍布社會各角落，早已成為我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們卻普遍面對語言隔閡、文化差異及生活適應的挑戰。","為落實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之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之意旨，進一步達到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之目的。所以我特別提出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就新住民之生活適應、就學、就業、衛生、醫療、文化發展以及社會救助等面向制定相關條文，以保障新住民基本權益，促進我國成為多元文化、語言共存共榮之祥和社會，以上說明，期能獲得各位委員的支持，謝謝。"],["主席：好，非常謝謝巧慧委員的提案說明。","繼續我們請民眾黨黨團代表麥玉珍委員提案說明。"],["麥委員玉珍：好，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國際移民的規模日益廣大，各國移民的比例一直在提升，而我國的新住民人數即將突破60萬人，他們為臺灣社會帶來了多元文化，使我國的經濟、教育、文化等各方面都有更多元且創新的發展，同時我們也必須要保障新住民在我國的法律地位，以及正視新住民在臺生活所面臨的困境。新住民是臺灣社會重要的一分子，但一直以來欠缺正式法源來明定新住民的法律地位，而且中央也沒有一個統籌新住民事務的專責機構，所以新住民的業務落在各部會，這樣要如何讓新住民的權利義務受到全面地保障？內政部移民署107年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報告也指出，新住民生活照顧服務需要中，設立新住民專責服務機構高居第二名，代表很多在臺灣的新住民也期待著有一個專責機構來整合各方面的資源、來統籌規劃新住民相關的政策。","為了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的精神，我提出了新住民基本法草案，這個法案的核心是為臺灣新住民提供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保障，全面保障新住民的教育、文化、醫療、就業等各方面的平等機會，並加強對新住民文化、教育和語言支持，以促進新住民與臺灣社會的融合，真正達成彼此包容、接納不同的目標。因此，我誠懇呼籲各位委員能夠共同支持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在不分黨派的共識之下，讓法案順利通過，共創一個更加公正、平等、和諧和共融的社會。以上，謝謝。"],["主席：謝謝民眾黨黨團的麥玉珍委員。","現在請國民黨黨團的牛煦庭委員提案說明。"],["牛委員煦庭：謝謝主席，今天代表國民黨黨團針對新住民基本法進行提案說明。第一、根據內政部今年3月最新統計，我國新住民人數已達59萬5,000人，若再加上新住民子女47萬人，新住民家庭人口數即將突破100萬人，新住民來臺落地生根積極融入臺灣社會，已經成為我國不可或缺的新力量。第二，新住民因為語言、文化隔閡等因素，加上新住民事務工作目前散落在各部會，以致於生活適應上遭遇困難，甚至求助無門，因此我們需要一個可以整合跨部會資源的專責機關，提供新住民家庭更完善的權益保障。第三、106年監察院研究報告有提到，婚姻移民政策之規劃與推動涉及中央各部會之間業務權責及橫向協調合作，但現有的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顯然功能相對有限，協調整合以及督導往往流於形式，因此我們建議政府研議制定專法，同年本院內政委員會召開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公聽會，內政部書面報告更提到正在蒐集先進國家立法及執行方式，審慎研議最佳的立法內容，但六年多來行政院依然沒有提出版本，讓新住民權益的保障牛步不前，我想是蠻遺憾的。","最後，國民黨黨團希望藉由新住民基本法，落實憲法平等權的原則，並且要求行政院設置新住民事務委員會，統籌相關事務，明定新住民發展基金法律依據以及基金來源，以維持財源穩定。此外，我們也要求政府設置新住民文化重點發展區，推動新住民文化產業發展，加速新住民融入我國社會，懇請朝野立委共同支持，我們一起儘速達成多元融合培力、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總體發展目標。以上，謝謝。"],["主席：好，謝謝國民黨黨團牛煦庭委員的提案說明。","繼續我們請張智倫委員提案說明。"],["張委員智倫：主席好，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安、大家好。今天是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的提案，隨著時代的演進，我們的社會變得越來越多元，非常顯而易見，臺灣社會的改變就是新住民族的興起。剛剛非常多委員有提到，現在新住民的人口，內政部統計已經將近60萬人，所以是一個不能忽視的聲音。在本席的選區新北市中和區，我們有一條非常著名的華新街，也是知名的緬甸街，每年都會辦非常有意義的點燈節跟潑水節，讓我們臺灣以及所有新住民東南亞的鄉親平安。新住民過去千里迢迢舉家到臺灣，用美食、宗教、文化以及節慶來跟我們臺灣社會做交流以及融合。","希望今天我們在討論新住民基本法，要依照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七條的規定，中華民國的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前一律平等，以及剛剛有特別提到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的部分，以及第十一條前段，就是我們國家肯定多元文化發展等等的規定，讓我們憲法來促進族群平等以及人民權利的規範，讓我們臺灣促進多元的文化。所以今天本席提出了新住民基本法，來確保新住民在臺灣的社會可以得到充分的保護以及尊重，我們關心新住民的生活需求，提供他們必要的資源以及幫助。最後，我們也可以讓不同的文化來做交流以及理解。","我想今天建立新住民法不僅是可以保障新住民的權利，更可以推動我國的發展，所以希望我們今天不分黨派、不分彼此，用更開放的態度來針對今天的修法，一起共同來努力，一起來實現多元文化共榮，建立一個更諧和、更繁榮的社會。所以今天還是要拜託我們的討論，希望未來我們行政院新住民法的版本儘快提出，新住民基本法儘快通過，以及我們未來能推動新住民委員會，給所有新住民一個更安居樂業的生活。以上，謝謝。"],["主席：好，非常謝謝張智倫委員的提案說明。","我們繼續請內政部的花敬群政務次長來報告，我給你3分鐘的時間，好不好？"],["花次長敬群：5分鐘。"],["主席：5分鐘會不會太長？因為您的態度是蠻清楚了。"],["花次長敬群：不會，還有很多事情要講。"],["主席：好，5分鐘，謝謝。"],["花次長敬群：謝謝召委。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新住民業務的關心和指導，今天貴委員會召開審查「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共5個版本，本部應邀報告列席，備感榮幸。","現況截至今年3月底，我國婚姻移民及新住民子女人數已逾百萬，成為國家重要人力資源，為完備對新住民的照顧及服務，本部整合中央、地方民間團體力量，推動各項措施，擇要說明如下。","第一、訂定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本部自92年已訂定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結合中央、地方機關及民間團體等，讓新住民能夠在生活上適應醫療保健、就業權益等8項服務措施，並將辦理情形公告於網站。","第二、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自94年編列3億元，然後105年更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規模維持每年10億元，基金規劃的四大業務面向，補助中央、地方和民間團體落實推動新住民照顧，105年至112年核定補助1,774件、二十七億六百餘萬。","第三、成立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行政院在104年6月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擬定並統整各項跨部會新住民及子女照顧服務政策，如基金轉型、建立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支援南向政策培育新住民多語人才等。","第四、培力新住民及子女：培力新住民子女發揮多元文化優勢，歷年來辦理多項計畫和活動，包含了新住民及子女海外培力計畫、新住民及子女築夢計畫、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新住民子女國內培育研習營、多元文化人才培訓計畫等。","第五、辦理初入境關懷及家庭教育：新住民入國後至移民署申請居留時，提供一對一的關懷訪談，並鼓勵新住民及家人共同參加家庭教育活動。","第六、推動便民行動服務列車：移民署各服務站結合相關機關赴偏遠地區宣導服務措施，並提供辦理居留延期、法令諮詢、變更居住地等服務。","第七、設置外來人士在臺諮詢服務熱線1990：諮詢項目包括居留、就業、健保、人身安全、社會福利等資訊，並可及時進行三方通話，解決在臺問題。","第八、建置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建置一站式的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作為各部會、地方政府所提供新住民相關課程、活動等資訊平臺，以利新住民快速瞭解政府各項措施和服務。","關於委員及各黨團版本的提案，大院委員關心新住民議題，包含羅美玲委員等22人提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民眾黨黨團、張智倫委員等18人、國民黨黨團及蘇巧慧委員等26人所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本部說明重點如下。","有關新住民的定義，5個版本草案所定義的新住民均包含了婚姻移民、外籍生、外國專業人士、歸化為我國國民者，民眾黨黨團、張智倫委員及國民黨黨團等草案則包含了新住民子女。因為新住民子女及設籍後之新住民，其身分為國人，權利義務均與國人無異，如再訂專法恐有資源重置，又上開5個版本草案均包含外籍生，但依照國際間的慣例，並未將外籍生視為移民；此外，外籍移工有居留年限的限制，且權利義務有別於一般外國人。為使適用對象明確合理，新住民定義建議以婚姻、就業（含中階人力）及投資移民為主，並限定應符合入境一定期間。","關於設置專責機構，有關中央設置專責機構、地方政府設置單一窗口或行政局，涉及行政院組織法、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預算編列等，並牽涉中央及地方權責，且地方政府轄內新住民人數和特性都有所差異，宜聽取地方政府之意見。","關於新住民文化重點發展區，新住民非單一來源國，語言及文化均有不同，且未居住特定區域，設置新住民文化重點發展區，其目的、用途及作法尚待釐清。規劃於專責機關設立前，由移民署辦理，恐非適當。","有關新住民相關調查，本部自92年起，每5年辦理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作為各級政府推動新住民各項照顧服務及制定相關服務政策之參考。","有關鼓勵多元文化交流，新住民語言非國家語言，可鼓勵國人學習新住民母語；至辦理該國之母語認證，恐不符國際慣例。","有關工作權之保障，新住民獲准在臺居留即可工作，其勞動權益與我國國民相同。至於「職場諮商」係雇主提供員工協助方案之事項，尚非就業服務內容；又新住民成為國人後，即可報考專門技術人員……"],["主席：對不起，次長，你的時間已經到了。您的書面報告我們看就好了，其實你的態度比較重要，好不好？"],["花次長敬群：好的。"],["主席：您的態度，要不要給你30秒時間講一下？您的態度，對於新住民基本法。"],["花次長敬群：我們當然感謝委員對於新住民的關注，對於這個議題其實行政院各部會都已經有非常多的配套措施在做……"],["主席：既然有配套措施，為什麼沒有行政院版本？"],["花次長敬群：我們當然要瞭解現階段新住民的核心議題各位委員關注的可能會在哪些地方……"],["主席：好，所以今天的主題很重要……"],["花次長敬群：如果有不足的話我們當然一起來努力。"],["主席：好，謝謝你。"],["花次長敬群：好，謝謝召委。"],["高金委員素梅：謝謝。其他單位的報告，我們就請委員自行參閱，並且刊登公報。"],["內政部書面資料：","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新住民業務的關心與指導，今天貴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共計5個版本，本部應邀列席報告及備詢，深感榮幸。","壹、現況說明","截至113年3月底止，我國婚姻移民（以下簡稱新住民）人數共計59萬5,158人，包括來自大陸（含港澳）地區計38萬4,680人（占64.63%），外籍配偶計21萬478人（占35.37%），前3名分別為越南11萬7,305人（占19.71%）、印尼3萬2,059人（占5.39%）及菲律賓1萬1,687人（占1.96%）；另新住民子女為47萬2,316人，新住民家庭人數已逾百萬人，成為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本。為完備對新住民之照顧及服務，本部爰整合中央、地方及民間團體力量，推動各項措施，強化新住民社會適應、保障各項生活權益，並提升國人多元文化知能，以營造友善和諧的社會環境。現行新住民照顧服務機制擇要說明如下：","一、訂定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新住民來臺生活事務涉移民、教育、勞動、醫療、福利等不同機關權責，為能落實各項政策並具體協助新住民來臺後生活，本部自92年已訂定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結合中央、地方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共同辦理8大重點服務措施，分別包含生活適應輔導、醫療生育保健、保障就業權益、提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並藉由每6個月召開定期檢討會議及每年對地方政府之評核，滾動修正推動措施並督促落實。另每6個月將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辦理情形，公布於本部移民署網站，供各界檢視。","二、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依據行政院93年7月28日第2900次會議指示：「籌措專門照顧輔導外籍配偶的基金」，自94年度每年編列新臺幣（下同）3億元。自105年更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規模維持每年10億元。","新住民發展基金規劃四大業務計畫，透過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補助中央、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落實推動新住民照顧服務：(一)辦理社會安全網絡服務，扶助經濟弱勢之新住民及其家庭等服務；(二)提供子女托育服務及辦理多元文化活動，培力扶持成長，以及提升民眾對國際多元文化之了解與尊重；(三)補助22個地方政府設置「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計有40處）建構新住民家庭服務網絡，提供新住民家庭相關服務，協助其適應在臺生活；(四)辦理衛生保健通譯員服務（培訓）、多元文化人才培訓、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等計畫，從培力到社會參與均含括在內。105年至112年核定補助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計1,774件、27億610萬7,686元。","三、成立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新住民在臺生活分涉各機關業務，為整合跨部會資源，行政院於104年6月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邀請學者專家或民間團體代表及跨部會機關副首長擔任委員，計31人，每6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本部（移民署）擔任幕僚單位，擬定並統整各項跨部會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服務政策，如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轉型為新住發展基金、建立國家級的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支援新南向政策培育各類新住民多語人才等。此外，歷次會議亦協助跨部會建立新住民及其子女多元培力計畫，使其得以展能揚才發揮所長；放寬新住民學歷採認，使其得以順利求職穩健家庭發展；新住民通譯及文化經貿人才培訓，增進新住民參與公共政策及各類溝通協調等公益服務之機會。","四、培力新住民及子女","為培力新住民及子女發揮多元文化優勢，歷年來辦理多項計畫或活動，分述如下：","(一)新住民及子女海外培力計畫：於寒暑假期間回到新住民子女（外）祖父母居住地進行文化交流體驗，深耕國際人脈、增進國際觀，使其成為國際人才，105年至109年獲獎組數計449組957人。","(二)新住民及子女築夢計畫：透過提供築夢獎金、業師輔導及拍攝築夢過程，協助在臺展能圓夢，自我實現，增進自信，105年至112年獲獎組數計215組487人。","(三)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培養優秀學生特殊才能，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提升就業能力、增加收益、穩健家庭生活，105年至112年計4萬3,113人受益（新住民4,637人、新住民子女3萬8,476人），核發獎金已逾2億元。","(四)新住民子女國內培育研習營：發揮新住民子女多元文化及創意，於暑假期間舉辦多元文化培育營，105年至112年計322人參加。","(五)多元文化人才培訓計畫：鼓勵新住民及其子女參與公共事務，結合公、私部門資源，培育多元文化人才種子，計92人通過初階及進階測驗，取得種子講師資格，並於本部移民署各服務站推廣多元文化交流。","五、辦理初入境關懷及家庭教育","為強化移民輔導，於新住民入國（境）後至本部移民署申請居留時，進行1對1的關懷訪談，並提供在臺生活所需資訊，105年至112年提供初入境訪談服務計7萬2,226人次；另為倡導跨國婚姻家庭尊重多元文化及性別平等觀念，增進家庭互動關係，鼓勵新住民及家人共同參加家庭教育宣導活動，105年至112年計辦理2,325場次，5萬6,572人次參與。","六、推動便民行動服務列車","本部移民署服務站透過行動服務列車，赴偏遠地區宣導有關新住民服務措施，並提供辦理居留延期、法令諮詢、變更居留地址等服務，使服務據點靈活化、服務彈性化，並透過行動服務列車關懷在地新住民之生活及工作情形；105年至112年行動服務列車計出勤3,506車次、訪視4,240個新住民家庭。","七、設置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提供外來人士在臺生活及適應之諮詢需求，設置1990免付費服務熱線（7種語言，24小時），諮詢項目包括居留、就業、稅務、健保、醫療衛生、人身安全、社會福利、法律資訊等訊息，並可進行三方通話。105年至112年提供諮詢服務計122萬540通（包含疫情期間分流1922協助疫情有關入出境問題諮詢服務計88萬3,762通）。","八、建置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新住民相關資訊分散於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為統整各項資訊，提供零距離之服務，本部建置一站式之「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計有7國語言（中文、英文、越南、泰國、印尼、緬甸、柬埔寨），並設立Line的官方帳號，作為各部會、地方政府所提供新住民相關課程、活動等資訊之平臺，並製作懶人包及政策資訊卡，以利新住民快速瞭解政府推動的各項措施及服務。累計瀏覽人次計1,104萬4,178。","貳、委員及黨團版本所提草案","大院委員關心新住民議題，包含羅美玲委員等22人所提「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民眾黨黨團、張智倫委員等18人、國民黨黨團及蘇巧慧委員等26人所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本部說明重點如次，敬請委員參考：","一、立法目的：法案名稱雖有不同，惟5個版本草案之立法目的均係重在保障新住民之基本權益。","二、適用對象","(一)相同之處：上開5個版本草案所定義之新住民，均包括婚姻移民、外籍生、外國專業人員及歸化為我國國民者。","(二)相異之處：羅委員草案所定義之新住民包括外籍移工，且新住民需在臺合法連續居留超過3年；民眾黨黨團、張委員及國民黨黨團等草案均擴及新住民子女。","三、設立專責機關：5個版本草案均明定行政院應設置專責機關；民眾黨黨團草案則明定地方政府亦需設置新住民單一服務窗口、張委員及國民黨黨團草案則是明定地方設置新住民行政局、蘇委員草案亦明定地方設置新住民專責單位或專人。","四、權益保障事項：5個版本草案均明定包括教育文化、衛生醫療、社會福利及公共參與等權益事項應予保障。","五、辦理新住民調查：羅委員草案明定應訂定新住民支持總體計畫，包括基本政策、具體措施、經費等事項；為研擬該計畫，每5年進行新住民相關調查，並每年檢討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蘇委員草案明定擬定新住民事務及發展計畫，並每2年辦理新住民社會經濟調查；民眾黨黨團、張委員及國民黨黨團草案則無此規定。","六、設置新住民文化重點發展區：張委員及國民黨團草案，為強化文化及產業發展，明定政府應設北、中、南、東新住民文化重點發展區，並於專責機關設立前協調本部移民署配合辦理。","參、本部對於大院委員及黨團提案之意見","一、新住民定義","民眾黨黨團、羅委員、張委員、國民黨黨團及蘇委員等草案所定義之新住民，均包括婚姻移民、外籍生、外國專業人員、歸化為我國國民者；民眾黨黨團、張委員及國民黨黨團等草案則包括新住民子女。新住民子女及設籍後之新住民，其身分為國人，權利義務均與國人無異，如再另訂專法保障恐有資源重置之情形，又上開5個版本草案均有包括外籍生，惟依國際間之通念，外籍生係以就學為目的，尚未將其視為移民。","有關羅委員草案所定義之新住民包括外籍移工，惟移工有居留年限限制，且權利義務有別於一般外國人；此外，明定新住民需在臺合法連續居留超過3年，對於初入境（未滿3年）者，恐保護未臻周延。","為使適用對象明確、合理化，新住民定義建議以婚姻、就業（含中階人力）及投資移民為主，並限定應符合入境一定期間，以新住民發展基金及各種服務方案提供扶助。","二、設置專責機關","民眾黨黨團、羅委員、張委員、國民黨黨團及蘇委員等草案均明定行政院應設置專責機關；另民眾黨黨團草案則明定地方政府亦需設置新住民單一服務窗口、張委員及國民黨黨團等草案則是明定地方設置新住民行政局，蘇委員草案亦明定地方設置新住民專責單位或專人。","新住民所涉各項事務如教育、文化、勞動、福利等事項，係依業務性質由各部會依法定職掌推動辦理；有關中央設置專責機關、地方政府設置地方自治事項單一窗口或行政局，除涉及行政院組織法、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員額編制、預算編列及機關功能業務調整等事項外，並牽涉中央及地方權責劃分，可能與其他法規競合，且各縣市政府轄內新住民人數及特性差異甚大，宜聽取地方政府之意見，現行透由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及上開機制運作尚無窒礙。","有關羅委員草案明定專責機關其組成應注意新住民之比例；未來倘若新住民專責機關成立，可能有原為大陸人士任職於該機關中，而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21條，在臺設籍10年始能擔任公教人員之限制。","三、新住民文化重點發展區","張委員及國民黨黨團等草案明定設置新住民文化重點發展區，因新住民非單一來源國，語言及文化等均有所不同，且未居住於特定區域，爰設置新住民文化重點發展區，其目的、用途及作法尚待釐清。","按張委員及國民黨黨團草案，規劃於專責機關設立前，由本部移民署辦理，因該署並非文教、產業之主管機關，且屬三級機關，恐非適當。","四、新住民相關調查","羅委員草案明定每5年進行新住民相關調查，而蘇委員草案則明訂每2年辦理新住民社會經濟調查。","查本部自92年起，每5年辦理新住民（我國婚姻移民）生活需求調查，瞭解新住民家庭生活情形、工作狀況、醫療保健需求及各項照顧輔導措施供需狀況，作為各級政府推動新住民各項照顧服務及制定相關服務政策之參考。","五、鼓勵多元文化交流","民眾黨黨團、張委員、國民黨黨團及蘇委員等草案均有政府應辦理新住民語言之認證與學習；羅委員草案則明定政府應提供多元文化及語言教育等。","關於辦理新住民語言認證一事，因新住民語言非國家語言，可鼓勵國人學習新住民母語（東南亞語於108學年度已納入中小學課綱）；至辦理該國之母語認證，恐不符國際慣例。又教育部為增進新住民及其子女來臺生活適應，係提供華語學習相關資源，以協助其儘速融入我國生活，亦鼓勵並補助地方政府成立新住民學習中心，並開設多元文化等相關課程進行推廣。","六、工作權之保障","民眾黨黨團、張委員、國民黨黨團及蘇委員等草案均有鼓勵公、民營機構辦理新住民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職場諮商、就業媒合及輔導新住民取得專門職業資格及技術士證照。","新住民（國人之非本國籍配偶）獲准在臺居留即可工作，其勞動權益與我國國民相同，勞動部為協助持有效居留證之新住民就業，已訂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協助失業之新住民免費參加職業訓練，及透過「職場學習再適應計畫」提供職場學習及適應機會，提高就業能力，並運用「臨時工作津貼」、「職訓生活津貼」、「僱用獎助」、「求職交通補助金」等津貼補助協助就業。","現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新住民之就業服務，惟其非屬公營機構性質，至民營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法第35條所定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依同法第34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規定，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始得從事。再者，「職場諮商」係雇主提供員工協助方案之事項，尚非就業服務內容；「輔導取得專門職業資格」係涉及各專門職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又新住民成為國人後，具相關學歷資格者，即可報考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等國家考試，無須另行規定。","七、建立無障礙語言環境","民眾黨黨團、張委員、國民黨黨團及蘇委員等草案均有通譯服務，我國通譯服務涉及諸多部會及面向，現行各機關依自身職掌之專業領域各自培訓具該領域專業知能之通譯人員，以符合機關使用需求。行政院已補強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各部會將循序推動辦理。","八、關懷補助","民眾黨黨團、張委員、國民黨黨團及蘇委員等草案均有提供新住民關懷協助、對弱勢新住民給予扶助，以及參加社會保險或使用醫療資源無力承擔者，給予補助；羅委員草案則是提供弱勢之新住民相關社會救助及醫療補助。","按各主管機關基於對特定族群之照顧，補助該特定族群社會保險保險費，應於各該主管法律明定補助機關、受補助對象、補助金額等規定，爰民眾黨黨團、張委員及國民黨黨團等草案第14條第2項及蘇委員草案第18條第2項應明定由主管機關補助，以明權責；且受補助之對象、金額等事項，亦應有法律明確之授權規定。另主管機關應預估所需之經費，以因應後續所需預算之編列。","九、獎助媒體近用權","民眾黨黨團、張委員、國民黨黨團及蘇委員等草案均有協助或設立新住民專屬及使用其語言之傳播媒介與機構，如廣播、電視等。","有關媒體近用權議題，宜透過多元傳播，以溝通傳遞資訊；本部移民署有新住民專屬新聞網站，以5種語言報導新聞及節目，另以6語製播新住民專題節目「我們一家人」；公視每日亦有製播越、印、泰語新聞。設置全國性廣播及電視，因涉及語言種類太多、文化背景各異，恐未能全面報導，廣播及電視等無線電波頻譜為有限公共資源，應審慎評估。","十、制定專法","上開5個版本草案名稱雖有不同，但立法目的均係重在保障新住民之基本權益。制定專法須考量所有新住民得否一體適用，以及新住民是否因而被標籤化，不利其融入在地社會；目前我國已有6部國際人權公約已完成國內法化，對於新住民及外籍人士也產生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欲制定專法，宜再全面盤點新住民相關照顧服務措施，針對不足之處予以補強與改進，較為妥適。","肆、結語","再次，感謝委員及黨團之提案，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與現行各機關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事項方向相同，本部仍將持續維護新住民照顧權益，並結合公私部門倡導及落實國際公約平等無歧視精神，建構尊重多元、欣賞差異的友善移民環境，打造和諧共榮的多元社會。","以上報告，懇請委員惠予指教，並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教育部書面資料：","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委員蘇巧慧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大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委員蘇巧慧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承邀列席，至感榮幸。","壹、前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新住民在臺人數已逾59萬人，占總人口數的2.5%，且新住民人數亦呈逐年增長趨勢，已成為臺灣人口結構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鑒於新住民來臺展開新生活，初期皆會面臨語言文化、家庭照顧、經濟收入、家人關係、親子教養等課題的調適與適應，需要關懷及照顧。本部亦致力於透過各項法規、行政及教育措施，推動並落實國家人才培育及適性發展之教育政策。","貳、涉及法規及本部意見","前開各黨團及多位委員所擬具法案草案版本，整體而言均能促進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權益，與本部落實推動新住民教育之方向大致相同，本部敬表支持，以下謹就涉及本部業務部分條文擬具意見說明如下。","一、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第6條、委員蘇巧慧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第10條，規定政府應提供多元文化及語言之教育與宣導，尊重新住民之語言、民俗節慶、文化藝術及價值觀以增進民眾對不同文化語言之尊重與理解，意見如下：","(一)本部鼓勵並補助地方政府成立新住民學習中心，開設多元文化等相關課程進行推廣。","(二)此與本部致力於提供新住民及其子女適切的教育資源，並協助其適應環境及發展潛能之立場一致，爰本部予以尊重。","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及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第9條與蘇巧慧委員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第14條，規定政府應辦理新住民語言之認證與學習、建立新住民語言資料庫，鼓勵新住民語言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並提供獎勵措施，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與社區推動新住民語言及華語言學習，並提供新住民子女特殊教育協助，意見如下：","(一)本部為增進新住民及其子女來臺生活適應，業提供華語學習相關資源，以協助其儘速融入本國生活。","(二)另建議本條「華語言學習」修正文字為「華語學習」。","三、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第9條，規定政府應提供家庭諮詢、婚姻教育、育兒教育等服務，並於各縣市設置家庭服務中心，提供輔導措施，以協助其適應學校生活，並避免遭受歧視，意見如下：","(一)針對本條第1項條文，目前內政部運用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計畫，補助全國各縣市地方政府設置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新住民家庭個案管理服務、關懷與訪視、整合連結轄區相關服務據點及服務方案等；另各縣市政府亦設有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及家庭教育中心，提供相關福利服務及教育措施，鑑於地方政府新設機關受地方自治法規範，仍應尊重地方政府意見。","(二)本部國教署業加強輔導新住民子女之語言及社會文化學習，提供其課後學習輔導，同時辦理教師新住民多元文化研習，提升教師多元文化素養，此外並辦理全國性多語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感想甄選比賽，促進親子共學。爰本條第2項條文內容本部予以尊重。","四、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及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第10條與蘇巧慧委員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第15條，規定政府應獎勵新住民學術研究，鼓勵大學院校設立新住民學術相關院、系、所學位學程，發展及厚植新住民知識體系，其所培力之新住民事務人才，政府應建立人才資料庫統整規劃，適才運用，意見如下：","(一)各大專校院系所增設及調整與課程開設係屬大學自主權責，後續將配合草案主政部會所提相關系所增設需求，納入提供大專校院增設系所領域之參考。","(二)本條建議「大學院校」修正為「大專校院」。","五、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第12條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及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第16條與蘇巧慧委員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第19條，規定政府應培訓新住民公共政策專業人才、提供進修培訓課程，並鼓勵新住民參加，意見如下：","本部國教署業配合內政部「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於「提升教育文化」，結合地方政府與學校特色，於寒暑假辦理東南亞語言樂學計畫，鼓勵學生學習及體驗東南亞語文，並編制新住民語言學習內容教科書，爰本部予以尊重。","六、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第7條及委員蘇巧慧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第11條，規定政府應提供新住民在我國生活所需之基本資訊，包含教育文化、生活就業、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等，並辦理社會適應教育、職業教育培訓以及中文教育等課程，並留意偏遠地區或經濟狀況不佳新住民之上課門檻等，意見如下：","有關教育文化基本資訊，本部業開發線上華語教材、推動全國國中小開設新住民語文課程，並設置「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2.0」、「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本土語言資源網」等網站提供線上學習資源，爰本部予以尊重。","參、結語","感謝各位委員對於增進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權益的關心，本部致力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權益的保障，於中央、地方及學校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已在師資培育、學習輔導、教材編製、鼓勵並補助地方政府成立新住民學習中心等方面落實推動，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生活適應，發揮其語言及多元文化優勢，並提供多元文化教育機會，本部將持續投入資源並積極協助，期能整合資源並強化與協同各級政府相關新住民教育資源及推動策略，以發揮整體效能。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的重視與支持。","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勞動部書面資料：","審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委員相關提案等5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召開內政委員會會議，邀請本部就委員所提「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進行詢答，謹就委員提案涉及本部業務部分進行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壹、有關委員羅美玲、黃捷等22人提「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本部意見如下：","一、第3條：「行政院應設置新住民專責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及其子女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等新住民支持相關事宜」。本部尊重法案主管機關意見。","二、第12條第1項：「政府應培訓新住民公共政策專業人才、提供進修培訓課程，並鼓勵新住民參加」。本部尊重法案主管機關意見。","貳、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及委員張智倫、王鴻薇、羅廷瑋、游顥、牛煦庭等18人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本部意見如下：","一、第4條：「行政院應設置『新住民委員會』，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相關事宜」。本部尊重法案主管機關意見。","二、第13條：「政府應鼓勵公、民營機構辦理新住民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職場諮商、就業媒合及輔導新住民取得專門職業資格及技術士證照，保障其就業機會及工作權益」。","本條與本部促進新住民就業方向一致，本部尊重法案主管機關意見。","參、有關蘇巧慧、莊瑞雄、陳亭妃、邱議瑩、林宜瑾、沈伯洋等26人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本部意見如下：","一、第11條第1項：「政府應提供新住民在我國生活所需之基本資訊，包含教育文化、生活就業、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等，並辦理社會適應教育、職業教育培訓以及中文教育等課程」。本部配合內政部移民署建置「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之「培力就業」專區，已提供新住民相關就業培力措施之資訊。本部尊重法案主管機關意見。","二、第17條：「政府應鼓勵公、民營機構辦理新住民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職場諮商、就業媒合及輔導新住民取得專門職業資格及技術士證照，保障其就業機會及工作權益」，同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張智倫、王鴻薇、羅廷瑋、游顥、牛煦庭等18人所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等版本第13條之本部意見。","肆、結語","新住民獲准在臺居留即可工作，其勞動權益與我國國民相同。本部為協助持有效居留證之新住民（含外籍配偶、大陸港澳配偶）就業，已推動「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促進就業。未來將持續提供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相關措施，協助新住民及早就業、融入社會，並期成為我國勞動市場之新興人力。","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交通部書面資料：","「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報告資料","壹、前言","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羅委員美玲等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張委員智倫等、國民黨黨團、蘇委員巧慧等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共5案提案，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貳、相關委員提案及本部建議","一、有關貴委員會審查羅委員美玲等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張委員智倫等、國民黨黨團、蘇委員巧慧等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共5案提案，係為保障國內新住民之基本權益，成立新住民專責機構或新住民事務委員會統籌新住民相關事宜，以促進我國成為多元文化、語言，共存共榮之祥和社會。本部敬表感佩。","二、本部目前對新住民提供之協助及服務項目如下：","(一)、交通安全資訊宣導措施：與外籍人士有關團體合作，成立跨國籍交通安全宣導團，拓展業務宣導管道，強化新住民及外籍人士的正確交通安全知識。","(二)、輔導駕訓與考照措施：本部公路局配合各地方需求，辦理新住民輔導考照活動或協助媒合新住民至駕訓班訓練。另汽、機車筆試測驗，提供八國語言（中文、英文、日文、泰文、緬甸文、柬埔寨文、越南語、印尼文）題庫供新住民眾參考，同時亦提供線上模擬考系統予民眾熟悉考驗題型。截至113年4月止，汽、機車各國語言筆試測驗題庫之下載使用頻率，共計有65萬次下載次數，有其成效。","(三)、臺鐵公司為利提供新住民語言無障礙環境服務，在官網訂票及自動售票機上，提供包括英語、日語、韓語、泰語、印尼語、菲律賓語、越南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10國外國語言之文字顯示及語音說明，供新住民旅客操作。","(四)、中華郵政公司自111年6月21日起在全國逾3,190臺郵政自動櫃員機（ATM）除中、英文外，新增日文、印尼文、越南文及泰文等4國語言，提供ATM存款、提款、轉帳、繳費及餘額查詢等常用功能支援多國語言操作介面，支援逾80%以上在臺外籍人士的母語。","三、前揭5項提案草案中，涉及各部會（含本部）之內容，包括提供生活基本資訊、翻譯、通譯服務及無障礙語言環境、對新住民關懷協助及補助、鼓勵新住民公共參與、新住民支持事項檢討改進及調查等，本部將依大院立法審查結果，積極配合辦理。","叁、結語","綜上說明，本部對大院之決議，將全力配合辦理。尚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謝謝！"],["考選部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考選部謹就大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涉及本部權責部分（國家考試增訂新住民事務相關類科）說明如下：","一、現行公務人員考試係屬任用考試，類科必須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求，在相關職系下設置，並由用人機關提出需用名額，經由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轉本部報請考試院核定，本部始能據以公告辦理考試。因此，本部辦理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均係配合用人機關之任用需求辦理。","二、目前職系說明書並未就新住民事務單列一個職系或列為某一職系下的子項目，因此要在那一個職系下設考試類科，以及用人機關是否會透過此類科提出缺額，都會涉及用人需求。爰本案用人機關如提出確有經由新住民事務相關類科進用人員之需求，並說明設置於何職系下，本部將依法配合研議新增類科相關事宜。"],["司法院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民黨黨團及委員蘇巧慧等26人各提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與會討論，深感榮幸。謹就涉及本院業務部分，提出意見如下，敬請指教。","一、各委員及黨團所提草案，保障新住民基本權益，促進新住民在臺發展，落實憲法保障我國多元文化之精神，本院敬表尊重。","二、本院對於(1)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2)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3)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4)委員蘇巧慧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敬表同意。","三、本院對於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除第6條建議酌作文字修正如下外，敬表同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各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書面資料：","「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本會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之審查會議，謹代表本會列席，並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指教：","隨著全球化人口移動潮流及社會結構變遷下，我國新住民人口數日漸增多，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維護新住民之基本權益，透過法令規章制度之建立，以建構文化共榮及和諧之社會環境。","本會作為通訊傳播主管機關，依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針對「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中有關新住民近用媒體之規定，本會樂見其成，並將在職掌範圍內為必要之協助，與政府各部會通力合作，共同建構多元公民社會、促進族群融合。"],["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針對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等5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貴委員會審查大院委員黨團所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併案審查各委員所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本部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提案內容，說明本部意見如下，敬請指教：","有關大院委員黨團及各委員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為保障新住民對傳播及媒體的接近和使用媒體的權利，設立新住民廣播、電視以及網路或其它媒體形式等事項，本部尊重貴委員會對於法案審查結果。","關於草案條文第15條第1項「政府應保障新住民傳播及媒體近用權，設立全國性新住民廣播、電視以及網路或其它形式之影音平台」，查涉廣播、電視事業監理以及頻率資源供用等相關法規事項，有鑒於無線電頻率為全體國民共享之資源，對於無線電頻率之規劃與管理，依法應確保無線電頻率之和諧有效使用，並符合公眾便利性、公共利益及必要性，本部將秉此原則就頻率資源供用部分，配合廣播、電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劃辦理。","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人事總處書面資料：","審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有關貴委員會召開審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一案，本總處奉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涉及本總處業務部分提出意見如下：","一、有關行政院應設置新住民專責機關部分（「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第3條；「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民黨黨團版本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委員蘇巧慧等26人版本第3條、第4條），因行政院現已設置院層級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統籌新住民事務規劃與推動，提供跨部會協調機制，建議優先朝強化該會報及相關部會既有組織功能推動，另考量「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5條第3項訂有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組織之規定，且各國基於族群融合，目前並無常設專責新住民相關機關，爰建議參照各國作法，不訂定相關條文。","二、有關各直轄市、縣市應設新住民行政局、家庭服務中心、新住民文化重點發展區等新住民專責單位及置專人部分（「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第9條；「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民眾黨黨團版本第6條；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民黨黨團版本第6條、第8條；委員蘇巧慧等26人版本第5條）：依地方制度法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地方政府之組設係由地方政府於總量內分配，基於地方自治，建議尊重由各地方政府本權責依業務推動之重點規劃組設，爰建議不訂定相關條文。","三、於國家考試增訂新住民事務相關類科部分（「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民黨黨團版本第8條、委員蘇巧慧等26人版本第9條）：因該類科之增訂宜由新住民事務主管機關內政部就整體新住民政策及各用人機關實際需求通盤考量，爰建議不訂定相關條文。","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計總處書面資料：","審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大院第11屆第1會期貴委員會就「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提出專題報告，至感榮幸。謹提出簡要報告如下：","一、行政院已成立協調會報統籌辦理新住民事務","新住民事務面向多元，涉及移民、教育、勞動、福利等不同機關權責，為有效整合跨部會資源及力量，擴大照顧新住民及保障相關權益，行政院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推動「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分由各機關依業務權責循序辦理，包括進行生活適應輔導、醫療生育保健、保障就業權益、提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等重點工作，以協助新住民適應我國生活，並善用其多元文化優勢提升我國競爭力。","二、整合資源設立新住民發展基金專款專用","為有效整合各界資源，提高外籍配偶教育水平與素養，完善外籍配偶照顧輔導網絡，特於94年度依據預算法規定，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附屬單位基金之方式設立於內政部，主要協助新住民適應台灣社會，並推動整體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措施，以進一步強化新移民體系，共創多元文化社會。","嗣考量該基金所推動新住民照顧輔導工作，實際照顧對象已含括外籍與大陸配偶，近年來亦擴及其子女，為符實務運作，並加強培力新住民及其子女發展成為國家新資源，爰自105年度起轉型並更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賡續落實政府新住民政策，基金規模維持10億元，並將主要的補助項目進行分流，包括「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家庭服務中心計畫」及「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等，期許進一步完善新住民照顧、服務、培力的體系。","又為擴大整合政府資源，推動新住民事務，近年整體新住民相關預算編列已有相當成長，113年度編列5.6億元，較108年度編列4.5億元，成長幅度達24%，主要係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托育、社會安全網絡服務、人才培力、新住民語文課程、師資培訓、教學輔導、新住民職業訓練、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等。","三、結語","為有效推動新住民事務，政府統籌各機關業務成立協調會報，並整合相關資源設立基金專款專用，各機關均依個別業務職掌循序推動辦理，未來仍將視業務推動實際需要，協助各機關配合編列預算，落實對家庭之照顧服務，使其成為國家新力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並祝大家健康快樂，萬事如意，謝謝！"],["法務部書面資料：","審查大院委員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審查第一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等5案，謹代表法務部說明如下：","壹、本次會議審議大院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民黨黨團、委員蘇巧慧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貳、關於草案規定政府機關〈構〉處理新住民事務，必要時應提供通譯服務部分：依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告或其他受訊〈詢〉問人為聽覺或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者，應由通譯傳譯之。本部為落實通譯運用，訂定「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使用通譯應行注意事項」、「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屬建置特約通譯名冊及日費旅費報酬支給要點」、「檢察機關通譯倫理規範」，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需用通譯均依循該等準則處理，並由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定期甄選建置特約通譯名冊，供檢察官選任通譯參考，提供必要之通譯服務。","參、草案其餘內容分別規範新住民相關專責機關組織、設置發展基金、國家考試增設類科、支持與調查、語言與文化交流、學術發展、與母國交流合作、無障礙語言環境、家庭輔導、社會救助及醫療補助、政策專才培育、社會公共參與、保障工作權與生存權及尊嚴、保障傳播及媒體近用權等事宜，攸關新住民各項權益保障，事涉主管機關與大院之職權及決定，本部敬表尊重。","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我們按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本委員會委員發言時間是4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是4分鐘；上午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因為今日會議處理法案，所以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好，謝謝。","現在請登記第1位蘇巧慧委員質詢。"],["段落：質詢：蘇委員巧慧：9:30"],["蘇委員巧慧：（9時30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花次長。"],["主席：有請花次長。"],["花次長敬群：蘇委員好。"],["蘇委員巧慧：次長好。今天的新住民保障權益部分，我自己也有提出我的版本「新住民基本法」。我想所有委員提出的版本，甚至包括各黨團，態度都一樣，就是保障新住民權益，讓大家能夠更清楚、國家更知道資源要怎麼配置，這個都沒有問題。可是一方面是我的版本提出之後，內政部有來溝通，就是我們有一些討論，同時跟您請教過。不是到辦公室，免得等一下各位委員說什麼大小眼，沒有！是我跟您請教，然後你剛剛也說了非常多點之後，我確實有看到，雖然我們就有關就醫權利、就學權利、文化等等都一樣，但其實各版本之中我覺得最大的問題還是回到一個，就是我們今天的這部新住民基本法或其他名稱，到底目的是什麼？然後它適用的對象到底是誰？我覺得這個對象一定要確定清楚之後，我們後面在談的權益範圍要擴張到什麼程度，其實才有辦法真正落實。這是我們討論過後，我自己提出版本了再經過細究之後，也開始看到這樣的問題。","首先我就問你，以現行法條來講，次長知不知道我們的現行法條當中有哪幾個法條講到了「新住民」這3個字、對新住民有定義？"],["花次長敬群：目前其實只有基金這個地方才有。"],["蘇委員巧慧：是，是內政部的新住民發展基金。"],["花次長敬群：相關法律裡面並不存在「新住民」3個字。"],["蘇委員巧慧：其實還有另外一個，教育部在「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裡面也有。遍查所有現行法規，就這兩個有講到「新住民」3個字。"],["花次長敬群：是。"],["蘇委員巧慧：它的定義上面其實並沒有很清楚，但有直接指涉適用範圍。就如同你剛剛說內政部的新住民發展基金部分，它是指外籍、中國、港澳配偶及其子女；教育部則直接是歸化者。","各委員的版本就不一樣了，包含婚姻關係進來的配偶，有投資、工作的移民，也有他們的子女，甚至包括就學者或者移工。這個範圍到底到哪裡，次長心中有沒有一個輪廓？簡單……"],["花次長敬群：我剛剛在書面報告或者口頭報告大概都提到，以婚姻、就業和投資移民可能會是比較恰當的範疇。"],["蘇委員巧慧：是啊！那其他的，子女的部分，就是因為已經……"],["花次長敬群：其實都已經是國人了嘛！他享有完全平等的國人待遇了。"],["蘇委員巧慧：這就是我們之前討論的時候講到的一個點，我也有一點被你說服，我想各位委員可以聽聽看，我們等一下可以在逐條的時候繼續討論。我認為新住民基本法其實是要保障新住民的權益，可是什麼叫做新住民權益，我想目的是讓這一些現在來到臺灣的人能夠快速融入這個社會……"],["花次長敬群：是。"],["蘇委員巧慧：我們給予他在融入過程中適當的協助，甚至如果他們是處於比較不利位置的時候，給他多一點的權利保障，理論上我們要做的是這件事情。如果他現在已經是跟我們完全一樣，既沒有語言隔閡，也沒有文化差異的時候，這個保障還應該給予、存在嗎？這就是我在想的，如果到了新二代，所謂及其子女，到底是要達到什麼狀況？因為像原住民，其實我們是因為血統還有認同的關係，可以一代又一代地下去，但如果新住民保障當時是為了融入社會，要弭平gap、落差的話，這個保障到底要到什麼時候？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如果我們是要保障讓他融入社會的鴻溝可以被弭平，甚至不是包括什麼就醫、就學，而是通譯或者其他的，因為語言隔閡，對不對？我們剛剛都同意這樣的論點，這樣子移工算不算入？其實也應該算入，因為他們確實就是在融入社會當中最困難的一群！所以問題在於這部法到底要處理到什麼樣的程度，是處理到所有新加入臺灣這個大家庭的有困難的人，我們都要保障他嗎？哇！那麼這樣子我們的設計方法就會不太一樣；反過來，如果是已經到位的時候，這要怎麼停住？","今天我是第一位質詢，跟您討論，也跟各位在場的委員分享，我研讀這部法律之後，我認為其實我們就所謂新加入臺灣這個大家庭的各個人，不管他是由於工作、投資或者婚姻，我們確實都應該要給予保障，而我們今天也是希望做這件事情。後面大家寫的都大同小異，在權利配置上，甚至要設立專責機關，我也有、我的版本也是如此！但我覺得我們今天最先要處理的應該是目的和對象，只有這兩點處理完成之後，我們這部法才有辦法走下去。這是我的看法，不曉得次長覺得如何？"],["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講得非常非常清楚，意思也就是臺灣對新住民的協助照顧已經有非常多的資源投入，而他一旦變成國人，其實他就等同享有國人的資格。此外我們對於新住民子女，因為他母親可能來自於例如東南亞，所以對於他的培力，甚至他未來的發展機會，我們還比一般對國人子女的照顧，還有他另外發展的新的想像，所以其實是多元在照顧的。"],["蘇委員巧慧：好，我想今天大家都會有很多問題，我就不占用時間，不過我給次長一個小提醒就好，我知道我們已經做了很多，不過我覺得這句話等一下可以不用一直說，我覺得我們可以做更多。好，謝謝。"],["花次長敬群：好，謝謝委員。"],["主席：非常謝謝巧慧的質詢，謝謝次長。","繼續請麥玉珍委員質詢。也請牛煦庭委員代理主席一下，謝謝。"],["麥委員玉珍：謝謝主席，有請次長。"],["主席（牛委員煦庭代）：次長有請。"],["花次長敬群：麥委員早。"],["麥委員玉珍：本席看了移民署的報告，請問次長瞭解新住民來臺灣後的主要困難在哪裡嗎？"],["花次長敬群：適應和語言隔閡，我覺得當然是最核心的部分。"],["麥委員玉珍：就是語言隔閡，除了這樣就沒有了嘛？但是報告指出「新住民子女及設籍後之新住民，其身分為國人，權利義務均與國人無異，如再另訂專法保障恐有資源重置之情形」，又說「透過現行機制就能解決問題，無須訂定專法」。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其實這些移民即便已取得臺灣身分證，語言和社會、文化及經濟融入問題依然存在，請問內政部認為現行機制真的能幫助到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嗎？"],["花次長敬群：我想我們絕對是盡全力在協助，當然……"],["麥委員玉珍：所以剛才我們蘇巧慧委員也說，就是做很好、盡全力，但是達到的目的在哪裡？剛才你也報告說做了很多，培訓、培訓，我們新住民和新二代就變成你們內政部和移民署的專業學生！所以沒有……"],["花次長敬群：絕對不會是這樣，他就是我們的國人、他就是我們的中華民國國民。"],["麥委員玉珍：對啊！就是專業學生啊！你們學生很多啊！辦很多啊！你剛才講的是這樣啊！對！"],["花次長敬群：其實我們就是用多一點資源來幫助他，所以新住民發展基金每年有10億的預算，其實就是在從事這方面的工作。"],["麥委員玉珍：所以說我們都沒有問題了嗎？"],["花次長敬群：當然不可能……"],["麥委員玉珍：所以你們覺得都沒有問題，現在社會上、基本上都沒有問題了嗎？"],["花次長敬群：任何人都有各式各樣的問題，沒有任何一個人是沒有問題的。"],["麥委員玉珍：對啊！所以你們說做很多嘛……"],["花次長敬群：我們是做很多，沒錯！"],["麥委員玉珍：但還是有問題存在嘛！","新住民的問題很多元，包括因為婚姻不對等導致遭受家暴，有很多在家暴後出去外面住，但是在歸化國籍的時候，我們要去申請戶籍謄本是要先生同意的，因為要先生去申請，先生沒有同意的話，我們是申請不到的，導致夫妻關係不對等，新住民在臺灣只能繼續受到家暴，又沒辦法有其他的權利，這樣你覺得各部會做的夠了嗎？"],["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家暴其實已經不會需要先生來同意才可以取得設籍等等，所以家暴這個部分……"],["麥委員玉珍：是沒錯，但是申請戶籍謄本要先生同意，因為我們在戶籍裡面只是名字在裡面，所以先生不同意，我們是領不到戶籍謄本的！"],["花次長敬群：這部分我再去瞭解，原則上臺灣在戶籍制度上面已經有相當……"],["麥委員玉珍：所以你們服務那麼多就說夠了，可是連這個那麼小的事情，次長都不瞭解！這樣子怎麼樣說這些機構的服務真的夠呢？"],["花次長敬群：其實臺灣各項制度都有完整的配套，我覺得這些個案式的問題如果還有瑕疵，我們當然儘快把它補足。"],["麥委員玉珍：好。新住民因為語言及文化的差異，在職場上容易受到歧視，找工作也面臨很多問題，雖然我們只是要做一個溫飽的新臺灣人，但我們的子女還是有差異。剛才說我們希望新住民基本法可以保障剛來的新住民，但是有拿到身分證的就不需要照顧了，這是不對的！"],["花次長敬群：不是不需要照顧，是……"],["麥委員玉珍：如果你覺得是這樣的話……"],["花次長敬群：是照顧得更好。"],["麥委員玉珍：你可以統計出來，看多少人有身分證就沒有問題了！這樣是不對的！","還有，我們希望新二代納入我們的對象裡面，這是為什麼？是因為上個會期我們有說，新二代歸化國籍要18歲以上，但是沒有歸化國籍也是需要幫助的嘛！"],["花次長敬群：新二代不用18歲，他生出來就是中華民國國民。"],["麥委員玉珍：但是歸化臺灣國籍，就是在國外的新二代！這群人也是我們要照顧的，所以為什麼要納入在裡面，是我們考慮需要照顧的人，不是說20歲以後我們還要照顧。但是這個部分可以再研議。","如果現在負責新住民的機構已經完善，但是照顧並不完美，所以我們認為，要照顧就要提供機會和平台，不是說我們的……"],["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外國籍的子女其實就是外國籍，他就不等同於本國籍的子女。"],["麥委員玉珍：怎麼會是沒有等同呢？現在我們就是希望，我們說少子化嘛！希望我們的子女在國外歸化臺灣國籍嘛！有臺灣國籍，他也是新臺灣人啊！所以怎麼不等同呢？這樣你是不歡迎我們的新二代從國外回來臺灣喔！是不是這樣的意思？"],["花次長敬群：當然不是這樣，其實這些都要有所討論啦！倒不是在所謂的新住民基本法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麥委員玉珍：沒錯！但是我們是列入剛才你強調的，我才要提出來……"],["花次長敬群：它是另外的法系的問題。"],["麥委員玉珍：我們是因為你不瞭解新二代在國外還是在國內，你強調的是這個部分，我才提出來。","臺灣的新住民有將近60萬人，新二代也快50萬人，移工有80萬人，境外學生則有10萬人，所以我們希望這個基本法、希望在臺灣有一個單一窗口來幫助、政府來協助這群在國外的人來臺灣，因為我們政府有很多部門，變成資源分散，栽培人才卻沒有給予機會！還有，臺灣沒有一個統籌新住民的單位，所以現在各黨的版本都提出這個需求，就是希望能有一個單位、一個單一窗口來去服務，這樣可以減少社會問題，也減少很多資源。我們應用這個資源不是大撒幣，每個單位都給錢，到最後沒有辦好就是政治需求，看什麼人來爭取，我就把它撒出去，就代表我的業務有做好。因為我看到太多這樣的情形了，所以我們希望有一個專責機構、有一個單位、有一個基本法來去服務，我們要栽培、要給予機會，讓大家去發揮，讓大家去幫助我們剛來臺灣的人，這才是真正我們今天要提出來、需要的，而不是我們有這個部會、這邊有錢、這邊辦、那邊辦，做很多，但是到最後我們都變成專業學生，並沒有被真正照顧到，所以希望大家重視這個問題。","謝謝次長，因為你今天來，講的都是你們做了很多，但是沒有效果。以上報告！謝謝。"],["主席：好，謝謝麥玉珍委員。","接下來請高金素梅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高金委員素梅：9:45"],["高金委員素梅：（9時45分）謝謝大家。我對麥玉珍委員的陳述非常有感，尤其他是代表新住民進入立法院，所以他對這個議題一定是很熟悉，而且一定在基層看到、碰到非常多問題，尤其是家暴的問題。玉珍，你要加油！你在臺灣這段歷程，我們看到了！辛苦你了，加油！","繼續我們請一下花次長。"],["主席：次長，有請。"],["高金委員素梅：次長，我先說，在2019年的時候，蔡總統非常重視新住民，所以他特別用6種語言向新住民尋求支持。然後我們也可以看到相關的人數，根據內政部移民署、教育部、勞動部的統計，我們的外籍配偶有五十九萬三千餘人，大專院校境外生大概十萬三千多人，外國專業人員五萬四千多人，移工七十五萬六千餘人，總數151萬人。這151萬人就是我們所有的政治人物或者政黨很想要吸取的人數，所以在2019年的時候，蔡英文總統為了要競選連任，推出使用6種語言的廣告，向我們的新住民尋求支持，玉珍委員在這邊質詢的時候也曾經講過。請問一下次長，蔡政府任期已經剩不到1個月了，你給蔡政府對新住民的政策總體打幾分？"],["花次長敬群：我想我不宜做這個打分數的動作？"],["高金委員素梅：那你認為做得好不好？"],["花次長敬群：大家當然都是盡力，我們都很努力在做，而且新住民……"],["高金委員素梅：那你覺得有沒有需要改進或者改善的地方？"],["花次長敬群：其實我想新住民現階段在臺灣的生活還是得到相當大的國人的支持……"],["高金委員素梅：因為您剛剛說只有10億啊！發展基金10億啊！"],["花次長敬群：除了各部會的相關資源之外，我們另外又額外加了10億……"],["高金委員素梅：其他各部會的資源……"],["花次長敬群：就像新住民申請租金補貼、社會住宅……"],["高金委員素梅：其他各部會的資源……"],["花次長敬群：我另外都會給啊！"],["高金委員素梅：請你不要跟我辯論好不好？"],["花次長敬群：我不是跟你辯論，我是跟你說明。"],["高金委員素梅：因為就是非常的不滿足，所以今天那麼多委員，包括民眾黨、包括國民黨才會提出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嘛！"],["花次長敬群：是！"],["高金委員素梅：你剛剛講得「躼躼長」，講了這麼多，如果今天政府真的做得好的話，我們需要在這邊討論這個問題嗎？應該不用吧！所以一定是有做不好的部分嘛！你應該說「我們虛心檢討」，然後因為蔡英文總統對新住民有承諾，所以「我們努力改進」，你應該是這樣講啊！"],["花次長敬群：我們持續地在滾動檢討，對！"],["高金委員素梅：你一點都不謙卑耶！我先給你譴責一下！"],["花次長敬群：不會、不會，我們真的是很認真地在瞭解。"],["高金委員素梅：好吧！我再給你一點時間，你再改正、修正一下你的說法。需不需要修正？"],["花次長敬群：我覺得做不好的當然要再補強。"],["高金委員素梅：好，很好，那你覺得哪一些做不好？"],["花次長敬群：我想這就需要大家再多給我們一些……"],["高金委員素梅：你自己都沒感覺喔！"],["花次長敬群：我們內部當然有做一些討論。"],["高金委員素梅：政府都沒感覺是做得好或做不好？"],["花次長敬群：政府有非常多的掌握，但是我想有沒有嚴重到需要立基本法……"],["高金委員素梅：那你們掌握，有沒有去修正呢？"],["花次長敬群：我覺得有沒有嚴重到……"],["高金委員素梅：我沒有跟你講基本法，在沒有基本法之前你覺得有沒有修正？"],["花次長敬群：我們當然持續在滾動檢討當中啊！"],["高金委員素梅：花次長，你很油腔滑調，我不喜歡這樣的次長！"],["花次長敬群：不是，委員，如果有哪一個部分具體沒有做好，我們當然改。"],["高金委員素梅：我的質詢一向是非常的理性，所以你認為有沒有繼續改善的空間？"],["花次長敬群：當然有、當然有。"],["高金委員素梅：好，根據我們看到的，我就講幾個，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和新住民數位資訊網有六種語言版本，可是移民署最重要，你們的網站幾乎是國際平臺，而你們的新住民發展基金平臺的申請表格和說明文件只有中文，需不需要改進？所以在語言部分你們非常的不友善啊！光是語言的部分，你們就非常的不友善啊！是不是需要改進？"],["花次長敬群：我想如果說……"],["高金委員素梅：移民署的代表有沒有來？"],["花次長敬群：署長在這邊。"],["高金委員素梅：對啊！你為什麼不說話呢？"],["鐘署長景琨：謝謝委員垂詢，基金的部分……"],["高金委員素梅：不要浪費我的時間！"],["鐘署長景琨：是，基金的部分，主要是中央……"],["高金委員素梅：你們的申請表跟說明文件只有中文，你們覺得是不是需要按照蔡總統說的要有六種語言？"],["鐘署長景琨：是，這個部分我說明一下……"],["高金委員素梅：要不要改進？"],["鐘署長景琨：最主要是中央、地方政府機關及NGO團體在申請，是國內的申請。"],["高金委員素梅：要不要改進、需不需要改進？"],["鐘署長景琨：是，這個部分我們再做討論好了。"],["高金委員素梅：這樣就好了嘛！我覺得今天的官員很奇怪，你們的態度真的是讓我們非常的不喜歡。你不要回答，我還沒有請你回答，謝謝。我再請問次長，如果中文聽不懂的新住民，這個時候、此時此刻立法院正在直播，我請問一下，我們正在討論他們的權益，你認為他們會聽得懂嗎？所以在語言的環境上，是不是你們需要再加強努力呢？"],["花次長敬群：當然是，如果能夠多一點傳遞，當然更好。"],["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你。我們聽一下最關心人權的人權委員會是怎麼表示的，去年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國家報告中，國家人權委員會特別針對我們的政府對於新住民的施政提出的批評有幾點，不是我講的喔，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書面所提的，第一個，在通譯制度上，我們的政府沒有積極推動和建置符合新住民需求的通譯服務。第二個，在境外結婚面談的政策上，哪些國家的人民會被要求面談，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這導致新住民不知所措。第三個，新住民遭受種族歧視，內政部申訴審議小組的申訴管道資訊非常不明確，也沒有提供多國語言，這等於是政府帶頭再一次的歧視新住民。而我會這麼樣的關注新住民的權益，我在今天還特別排了新住民基本法的審查，是因為原住民族跟新住民是一樣的，都是我們政府在選前的時候非常重視，然後選後就拋棄的族群。","所以花次長還有署長，我在這裡真的提醒你們，因為你們做不好，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都已經告訴你們有那麼多要改進的地方，你們還不虛心檢討嗎？"],["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都不斷地持續在精進。"],["高金委員素梅：更何況今天沒有行政院版本。"],["花次長敬群：關於剛剛委員提到的通譯制度，其實在去年12月21號已經核定新的精進方案，其實也做了非常多，當然境外面談基本上是外交部在執行，這個部分內政部不便多說，也就是說……"],["高金委員素梅：那你覺得身為一個政府是不是橫向聯繫時都要把這些提出來講？這才是政府，政府是一體的，不要告訴我內政部有你們的工作……"],["花次長敬群：我們都在不斷地發覺問題、改善問題……"],["高金委員素梅：然後教育部有教育部的工作、移民署有移民署的工作……"],["花次長敬群：我們絕對不會逃避問題，當然……"],["高金委員素梅：好，絕對不會逃避問題，蔡政府剩下最後一個月了，請問你們如何逃避2019年蔡英文總統曾經承諾過我們的新住民？"],["花次長敬群：這幾年來其實……"],["高金委員素梅：態度的問題！"],["花次長敬群：一直都在努力，也都在精進，其實我們態度從來都是謙卑而努力的。"],["高金委員素梅：如果今天有精進、努力，代表新住民的立法委員麥玉珍委員就不會想要提出新住民基本法了。"],["花次長敬群：並不是說沒有行政院版的基本法就代表行政院不重視新住民，我認為這樣講不公平……"],["高金委員素梅：那你認為應該怎麼樣才是重視？"],["花次長敬群：如果說有看到問題、提出問題，我們解決問題，這才是重要。"],["高金委員素梅：好，你現在看到什麼問題了？"],["花次長敬群：我想委員要來提這個版本，你一定有什麼重要的問題需要政府來……"],["高金委員素梅：今天你來這裡要處理新住民基本法，你認為有什麼問題？"],["花次長敬群：我覺得就是要來好好溝通，到底新住民基本法是用立法的方式，還是用核心問題處理的方式……"],["高金委員素梅：花次長，你很油腔滑調，我們不太喜歡這樣子……"],["花次長敬群：我覺得大家不需要用油腔滑調來說別人，因為大家都是很努力地在做事情。"],["高金委員素梅：我們不太喜歡這樣子的公務人員及次長！我們不太希望，不要以為你一個月之後也許還在這個位置或也許會不在就用這樣的態度，今天本席、召委就排，待會好好聽你們來說明，謝謝。"],["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高金素梅委員。","下一位請張宏陸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宏陸：9:53"],["張委員宏陸：（9時53分）我請次長跟署長。"],["主席（高金委員素梅）：有請次長跟署長，謝謝。"],["花次長敬群：張委員好。"],["張委員宏陸：次長，今天很多委員提了很多相關新住民權益的法案，有基本法、權益保障法案，我想先請教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有沒有必要來訂定相關於新住民的專法？"],["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確實這是一個大哉問，也就是說我們的目的是什麼，我們是因為什麼原因、什麼事情沒做好，所以需要用一個專法來處理，我覺得這就是一個核心問題，這一點如果可以釐出來比較清楚，當然該訂定，當然行政院絕對拼了命也要把它做出來。"],["張委員宏陸：好，沒有錯。再來，我們所有現行的相關法案裡面，對於新住民的權利、新住民的權益、新住民的等等，對他們該做的，我們有沒有都規範到了？"],["花次長敬群：我想各部會在不管從教育、文化、就業、生活等等面向，就以國人的角度，該做的其實都有做，但是我當然知道，因為新住民有各種如他的語言、他的生活適應甚至還有部分國人的歧視等等而導致的一些困難，這些事情的不足，我們把問題點找出來，其實該怎麼樣來精進我們都會來努力。"],["張委員宏陸：次長，說的都沒有錯啦！我簡單問一個問題，新住民要不要包括移工？"],["花次長敬群：包括什麼？"],["張委員宏陸：移工，要不要包括？"],["花次長敬群：因為他們不是長期待在臺灣的一群人，所以他們在國際上都不會被視為住民，因為住民基本上要有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張委員宏陸：對啦！我知道，我是問要不要包括啦！"],["花次長敬群：我們是覺得不宜啦！"],["張委員宏陸：好，所以光這個可能大家的看法就有分歧了啦！"],["花次長敬群：是。"],["張委員宏陸：所以依現行的法令，我們先來探討一個問題，很多的新住民嫁來臺灣，其實他們另一半的年紀都比他們大很多，是不是這樣？署長，依你們的統計？"],["鐘署長景琨：之前可能比較有這種現象，我是覺得早期比較會有。"],["張委員宏陸：對不對？"],["花次長敬群：早期啦！"],["張委員宏陸：反正有這個事實嘛！對不對？"],["鐘署長景琨：對。"],["張委員宏陸：好，現在問題來了，我們就簡單來講，據我手頭上的資料，在臺灣居住滿10年以上的新住民占了六成，但是大約19萬的新住民本身已經超過50歲，很多他們的另一半已經不在了，那他們就面臨一個問題，長照的問題，對不對？長照的問題就來囉！我跟你講，而且有些新住民雖然有資格可以歸化，但他不申請歸化，因為可能原國籍地方的福利也不錯，或什麼等等也不錯。再來還有一個問題，我簡單舉一個例好了，我們現在低收入戶的補助等等，新住民在原國籍，他的父母親或什麼有財產也列入，這一點要不要檢討？"],["鐘署長景琨：這個部分的確是在檢討當中，我們也跟衛福部提出這個問題。"],["張委員宏陸：在檢討當中，所以你也認為要檢討嘛！對不對？"],["鐘署長景琨：是。"],["張委員宏陸：他可能有很多原因，他在原國籍他們家庭的財產也列入，我相信第一個，除非特例啦！不然應該財產也不多，這樣子就是製造出一些麻煩了，對不對？所以像這一種很急迫又發生的問題，這個我們要處理吧？"],["花次長敬群：是。"],["張委員宏陸：次長，這要處理嗎？"],["花次長敬群：這個要處理，這絕對要處理。"],["張委員宏陸：要處理嘛，你也認同嘛。"],["花次長敬群：我覺得這部分就有點過度要求了。"],["張委員宏陸：對啦，這你也認同嘛！"],["花次長敬群：是。"],["張委員宏陸：他另一半已經走了，他的小孩在這裡，他也不可能回去嘛，對不對？"],["花次長敬群：對。"],["張委員宏陸：這是個簡單的例子，造成了很多的問題，我們就是要去把它解決嘛！"],["花次長敬群：是。"],["張委員宏陸：所以今天才有這麼多委員提出了這個，雖然我們既有的法令都有規範到，也可以幫忙到他們，但就是有不足的地方，所以今天大家才會提出來。再來，我們的原住民、客家人都有比如長照的機構，像原住民有文健站，客家人有伯公站，那新住民要去哪裡？"],["花次長敬群：我想一般還是跟國人一樣。"],["張委員宏陸：重點來了，就是跟國人一樣，對不對？"],["花次長敬群：是。"],["張委員宏陸：他們是要跟國人一樣嘛，對不對？回到我剛剛那個問題，他們要申請中低收入戶，他很多的資料就沒有辦法跟國人一樣，他就沒有辦法很方便地去處理，我覺得法令就是在於解決問題跟方便，我覺得就是這兩個，所以今天可能大家要討論的就是這個問題吧！"],["花次長敬群：委員這樣提醒，我覺得我們確實可以好好做一些新住民生活困難的調查，這個部分我們來努力，如果調查完發現真的有問題的地方，我們積極跨部會來處理，甚至納入行政院的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我們就請院裡面列管、執行。"],["張委員宏陸：對，次長，我的重點就是這個啦，相關法令其實也都有，但是現在相關法令執行起來就是有很多問題發生，所以才會有很多委員關心，這個我們要去解決，好不好？"],["花次長敬群：是，謝謝委員。"],["張委員宏陸：謝謝。"],["主席：謝謝宏陸委員的質詢。謝謝花次長，您剛剛的回答會讓人家聽起來比較舒服一點，謝謝。","繼續我們請黃建賓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黃委員建賓：10:00"],["黃委員建賓：（10時）謝謝主席，我們有請花次長。"],["主席：有請花次長。"],["花次長敬群：黃委員好。"],["黃委員建賓：次長早安。本席上禮拜回去臺東，地方的耆老有教我一句閩南語，叫做「有毛食到棕簑，無毛食到秤錘」，這句話我後來瞭解到他講的意思，剛好滿適合我們這次光電弊案的發展，滿貼切的。我想要請教一下次長整個的偵查結果，時任能源局太陽光電組的組長林文信涉嫌關說，涉嫌圖利金額91億元，沒想到這個林文信組長還在110年獲得模範公務人員。想請教行政院，如果就這個相關的規定，我們對被起訴的公務人員，是不是可以註銷他的模範公務人員資格，以及他的獎金、獎座等等？有沒有這個規定？"],["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這應該是經濟部能源署的，不是內政部的事情，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比較沒有掌握。"],["黃委員建賓：沒有啦，模範公務人員的部分啊！"],["花次長敬群：那應該都是行政院在處理，抱歉，這個部分我可能要瞭解一下，我再跟您報告好嗎？"],["黃委員建賓：次長，我先跟您補充……"],["主席：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的專門委員今天在吧？來，你回答一下好不好？您請上臺。","黃委員，對不起，我幫你暫停一下時間。"],["黃委員建賓：好，時間暫停，謝謝。"],["主席：張專門委員請到這邊來，謝謝。我希望今天與會的官員們，如果委員有垂詢的部分，請你們要隨時進入狀況，好不好？要好好聽一下委員的質詢，他們今天來質詢都是準備了很多的資料，而不是覺得事不關己，只讓次長在這邊回答。來，請說明。"],["張專門委員雅惠：委員好。不好意思，我這邊是組編人力處，今天來是就專責機構的部分。因為剛剛提到模範公務人員，在會場我有聽到，我本來是想要LINE詢問一下的，我本來想說是不是待會準備好了之後，我可以再補充報告？"],["黃委員建賓：OK，謝謝專門委員的回復。"],["張專門委員雅惠：謝謝。"],["主席：好，謝謝。"],["黃委員建賓：本席補充啦，依照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九點，明定「各機關遴薦人員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由原遴薦之辦理機關報請本院撤銷其資格，其已領受之獎座（含證書）及金額應予追繳，尚未實施之公假不予實施；另有關人員應依情節予以議處。」次長，我這樣跟你說明。"],["花次長敬群：謝謝。"],["黃委員建賓：這邊我也請次長趕快來處理這件事情，因為你看，這個是很大的諷刺，他是模範公務人員，然後不久之後，他就因為這件事情被起訴。"],["花次長敬群：經濟部應該會去處理。"],["黃委員建賓：好，我們還是回到今天的修法，謝謝次長。我想今天非常多委員提到，有關我們新住民權益的這個法案，多年來各界呼籲政府要比照原民會、客委會成立新住民委員會，但行政院並沒有採納，只是決議定期召開跨部會的相關事務協調會議，我想這非常可惜，本席是非常支持立法的，原因很簡單，其實這個社會對於新住民還是充滿歧視，如果有到比較偏鄉的地方，次長可能就會瞭解，有時候用閩南語講起來都不是很中聽，「他是外國嫁來的」，「他是越南仔」，其實這都是很歧視的話。臺灣身為一個多元的移民社會，我們臺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是一個移民城市，文化多元是我們最大的價值跟核心，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要再繼續努力。"],["花次長敬群：當然，這個一定要努力，人民的素質真的非常重要。"],["黃委員建賓：所以政府部門也是要做一個反應給人家知道，因為我們既然要把他們當作一家人，我們就要用對一家人的方式來看待他們。"],["花次長敬群：是。"],["黃委員建賓：我想這個是整個政府的態度。這麼多年以來，其實我們一直針對這件事情在做努力，身為一個民主國家，我覺得這個是必要的。","那在這邊我要再次提到的是，次長，你有沒有發現其實新住民除了被歧視以外，他的下一代還有一些身心的狀況？比如飲食的障礙這件事情。跟次長報告，在111年的時候我們新住民學生的人口為28.5萬人，已經占了全體學生的7%，因為他們被歧視的關係，在文化上他們也有心理的障礙，那這個會反映在飲食上面。根據臺大公衛最新研究報告發現，我們新住民的子女，比起一般的青少年，更容易產生飲食失序的行為，未來在飲食障礙症上的風險會變高。次長，你們應該是沒有注意到這個情況吧？"],["花次長敬群：我們沒有注意到這個，因為那個比較是屬於衛福部相關的業務。"],["黃委員建賓：對，次長，你剛才一直說要提出有哪些沒有做到的部分嘛。"],["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我們會記錄下來。"],["黃委員建賓：那這個部分請次長還有相關單位來注意。"],["花次長敬群：是。"],["黃委員建賓：我想這樣子的狀況會引發的情況，包括未來這個學生焦慮、失眠、自殺的想法會增加，飲食失序的行為也是身心出現問題的早期症狀，我們不趕快訂立新住民基本法，我想將來會伴隨更多的社會問題，我們要付出的社會成本會更大。再次呼籲，儘速完成新住民相關權益的法案，我想這個勢在必行。","最後，本席想要再拜託次長，我們回到這次0403花蓮地震的這個事情，花蓮地震我們成立了專案小組來協助，跨部會整合協調，來推動整個花蓮的復興跟重建，後續內政部也會主導，也會進入花蓮來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隊跟花蓮重建辦公室，是不是這樣？"],["花次長敬群：是。"],["黃委員建賓：看來內政部會負責整個災區的重建、溝通跟協調，在這邊我要拜託次長，內政部在重建的過程裡面，花東是一條心，連在一塊，也不要忘記我們臺東縣，不管是在整個公部門或私人住宅的耐震補強跟重建這一塊。另外，我們臺東需要協助的部分，是不是也可以請次長發文給臺東縣政府？"],["花次長敬群：這個部分可能會分階段，我想因為花蓮現在是主要的災區，所以我們是以災區優先處理，當然我們會擴及全國所有縣市，後續這些危險建築物、海砂屋等等，需要補強、需要重建，未來當然也會擴及到全國所有縣市。"],["黃委員建賓：好，謝謝次長的回應。"],["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主席：非常謝謝建賓委員的質詢，謝謝次長。","繼續我們請牛煦庭委員質詢。"],["段落：質詢：牛委員煦庭：10:7"],["牛委員煦庭：（10時7分）謝謝主席，有請移民署長。"],["主席：有請署長。"],["牛委員煦庭：署長早安，今天這個質詢分兩個部分來探討，第一部分我們討論一下移民政策，第二部分我們再討論一下新住民基本法的正當性。我剛剛在提案說明的時候有提到，根據移民署統計，截至今年3月全臺領有證件的外籍裔新住民人數59萬5,000人，陸港澳配38萬4,000人，外配、陸配加起來在今年馬上也要突破100萬的大關，今年2月的時候，……"],["鐘署長景琨：委員，可能是加子女才會突破。"],["牛委員煦庭：加子女，反正就一百多萬人，對不對？"],["鐘署長景琨：是。"],["牛委員煦庭：今年2月的時候我們也做過政策的對話，針對我國的移民政策來做討論，綜合今天報告的內容，我們大概也發現了，因為我們的國家移民政策現在是講和平共榮、互相尊重、文化交融，好像什麼都講了，但是好像什麼都沒有講，署長，我們的移民政策到底是開放還是保守？"],["鐘署長景琨：我們當然應該是朝向開放。"],["牛委員煦庭：朝向開放？現在是開放還是保守？"],["鐘署長景琨：我想這個部分最主要是由國發會的首長會議來主導。"],["牛委員煦庭：和平共融、互相尊重、文化交流算開放還算保守？這就是我說的，好像什麼都講，但是好像什麼都沒有講。請問署長，臺灣適不適合移民？我們是不是一個大家很想要來這邊定居的幸福國度？"],["鐘署長景琨：是啊，應該是……"],["牛委員煦庭：我們比起東亞各國，我們移民的優勢在哪裡？為什麼我們是值得定居的幸福樂土？"],["鐘署長景琨：我想我們的治安很好，我們的生活環境也很好，我們的人民也非常的友善，生活非常便利。"],["牛委員煦庭：所以你講的是生活的部分，治安安全，生活穩定，對不對？"],["鐘署長景琨：對。"],["牛委員煦庭：可是我告訴你，你剛剛有講，你要討論移民政策的時候，都是用國發會的角度出發，國發會要的人才是什麼？其實國發會的報告撰寫者科長今天也在我們會場，報告說後疫情時代，各國的經濟移民政策比較，也就是從國家發展的角度，其實我們需要的是有專業技術的經濟移民，因為我們現在面對少子化跟高齡化的雙重衝擊，所以用經濟移民政策來補貼我國的勞動力缺口。現在問題就來了，你剛剛說我們吸引大家的地方在於治安很好，住起來還蠻舒服的，對不對？可是這跟產業其實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對不對？我們可以看到各國移民政策，其實大家講的也都是老生常談，大家都希望用經濟移民來讓國家的產業發展更加強盛，好比英國因應產業的需求，吸引STEM的專業人才；新加坡也一樣，用科技簽證的方式來吸引高科技人才；日本希望的是金融外專的人才等等，但實務上這些國家即便希望透過產業經濟移民的角度，實際上來說都還不見得能夠執行到位，譬如日本招募外籍生，希望留用外籍生來補貼勞動力，但是他們還沒有畢業就因為高額的生活費不得不打工，變成了所謂的學工。臺灣有沒有學工的問題？"],["鐘署長景琨：學生來臺灣，教育部是有規定每週在20小時之內准許他們打工。"],["牛委員煦庭：對啦，准許，但是有沒有變黑工的問題？變成超額勞動或者本質上變成來勞動而不是來念書？應該是有的，對不對？教育部也做過調查，若干的個案我們今天因為時間有限……"],["鐘署長景琨：若干個案是有。"],["牛委員煦庭：是有的，對不對？好，國發會報告說我們面對雙重挑戰，希望透過移民政策來解決缺口，現在我就問移民署，到底我們要不要用開放的移民政策作為勞動力缺口的解方、政策方向？"],["鐘署長景琨：在勞動力方面，其實剛剛委員也說得很清楚了，就是高階的部分我們其實是有外國人才的延攬僱用法，在比較低階的藍領人力的部分，已經來到了76萬，檢討各產業的需求來開放……"],["牛委員煦庭：我們現在講的是移民啦，就是說你要不要乾脆比如說比照新加坡的模式，新加坡的案例就是廣開大門，歡迎大家來，直接跟全世界講，只要你是好人才，都歡迎你來，這叫開放的移民政策，顯然我們還沒有走到這個程度，對不對？"],["鐘署長景琨：這部分可能還是要……"],["牛委員煦庭：但我們要不要往這個方向走？"],["鐘署長景琨：國發會審慎去檢討，這個部分恐怕我沒有辦法做很明確的回答。"],["牛委員煦庭：沒關係，今天我們花一點點時間去討論移民政策的原因，就是因為這事情茲事體大，但我想新的政府上台之後，移民政策是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因為少子化跟高齡化已經大軍壓境，再不討論、大家再把頭埋在土裡是沒有意義的事情，不管要開放還是要保守，都要有一個明確的態度，好不好？這是我今天要提醒署長的部分。","再來請次長。"],["主席：有請花次長，謝謝。"],["牛委員煦庭：我們今天在討論新住民基本法，我覺得這個法案有兩個重大意義：第一叫做宣示意義，宣示意義就是如果我們有專門的法律去保障新住民的權益，我們剛剛花那麼多時間去談移民政策，你才可以跟全世界說我們是重視移民的，我們是重視新住民權益保障的這樣一個國家，對不對？這是這個法案的宣示意義，我們都希望不要被歧視或怎麼樣，所以是宣示意義，這是第一個。第二、這法案也不是沒有實質意義。次長，內政部是天下第一大部，各種業務這麼繁重，我們內政委員會也就十三、十四個委員，我們要從都市計畫管到警消，有這麼多的事情要討論，其實在各個部門都一樣，在理論上、理想中的狀態都是各個部門都要重視新住民的權益，才叫做真正的平等，可是實務上來說做不到這件事，所以不管是新住民也好、原住民也好，在少數跟弱勢的族群，我們會需要所謂的專職單位，就是因為要有一個專職單位提升他們的話語權，在跨部會協調的時候，它有它的分量跟重要性，它的政策比重跟關注度才會提升，所以這是這一部法案的實質意義，它既有宣示的意義，也有實質的意義，其實它有充分的正當性。","剛剛次長在答復其他委員的時候說，我們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我要告訴次長，發現、解決問題，就像我們的提案說明一樣，你從106年講到現在也夠了，該是要有一部明確的法案往前走了啦！之前提過新住民保障法這基本草案，就是本黨之前的立法委員林麗蟬委員有講，我們在社會倡議，為了要幫新住民爭取權益，我們當然要講好講滿，但是講好講滿的用意是要政府提出相對溫和的版本，然後大家在妥協的過程中前進。我就非常認同這樣的概念，但是我們這樣去提之後，到現在顯然連院版都沒有出來，我想這是讓很多新住民好朋友非常非常失望的。法條的內容、開放的程度都可以討論，但是不能裹足不前啦！所以我希望無論如何，今天政府也要用開放的心態，用積極的心態來面對新住民基本法的審議跟修正，好不好？"],["花次長敬群：我們態度上當然開放，我們現在關心的是立了這個法之後，實質的精進到底會是什麼，這才是我們關注的……"],["牛委員煦庭：所以沒有院版我們就是很失望嘛，對不對？"],["花次長敬群：相對於現在行政院的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是由政委和行政院當作高位來處理議題，還是要回到部會，其實這都要互相比較……"],["牛委員煦庭：對。"],["花次長敬群：怎麼樣對新住民比較好，當然我們就要怎麼走。"],["牛委員煦庭：所以你要有一套版本，我講的就像對案一樣，因為馬上我們要進入逐條討論了，好不好？"],["花次長敬群：瞭解，謝謝委員。"],["牛委員煦庭：我們希望有明確的態度，而且希望是友善的，可以嗎？"],["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牛委員煦庭：謝謝，辛苦了。"],["主席：非常謝謝牛煦庭委員，謝謝次長跟署長。","繼續請許宇甄委員質詢。"],["段落：質詢：許委員宇甄：10:16"],["許委員宇甄：（10時16分）請內政部花次長。"],["主席：有請花次長。"],["花次長敬群：委員早。"],["許委員宇甄：次長早，我想請教一下花次長，根據您剛剛的報告來看，目前政府的機制就足以保障新住民的各項權益，所以內政部認為不應該制定專法來保障新住民嗎？"],["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倒不是說現在的機制足以保障，然後結論叫做不需要訂，而是在說我們怎麼樣來做，其實對新住民是比較好，我們要談的是這樣的角度，持續努力、持續精進是當然要的。"],["許委員宇甄：剛剛您提到這個部分，因為我看你的結論就是「針對不足之處予以補強與改進，較為妥適」，這是你們的結論，請問一下這個是目前內政部的立場嗎？"],["花次長敬群：我想其實我們分析過各國的狀態，因為至少沒有看到全世界目前任何一個國家，像美國、加拿大有那麼多移民的國家，他們也沒有新住民基本法或新住民權益保障法這樣的法制，大家其實都是用行政措施，由相關部會一起努力，這是我們現在看到的狀況。那要反過來問的就是，如果要訂這個專法，它實質上是幫了新住民哪些事，但是會不會產生哪些副作用，這個大家一併來思考。"],["許委員宇甄：是的，剛剛次長提到，大概就是現在世界各國並沒有這樣的專法出現。"],["花次長敬群：沒有。"],["許委員宇甄：你有沒有調查過，新住民為什麼希望制定專法給予保障，是不是因為現有的保障不足？否則的話，現有保障如果像您剛剛講的這樣的話，已經都足夠了，新住民或是我們這些委員不會要求提出專法的版本。"],["花次長敬群：我理解委員要協助新住民的這個善意，我完全理解。當然這背後就是我們的路徑要怎麼選擇，一種是剛剛委員在提的時候我有講，那我們是不是來調查一下，新住民其實在生活或各種事物底下遭遇到的困難，再做一次完整、多一些的盤點，我們再來看……"],["許委員宇甄：因為我知道好像內政部一直都有做這樣子的一個……"],["花次長敬群：是，我們一直在做調查。"],["許委員宇甄：針對新住民，到底他面對的困難是什麼？可能就是就業的一些相關問題。什麼時候你們會再做這樣子的一個盤點？"],["花次長敬群：我想今年8月我們還會再做一次。"],["許委員宇甄：那是不是這個部分，你們就要非常地清楚，當然這個專法我想各委員都有不同的想法，都希望能夠訂定，但我覺得最重要的是，訂定這個專法能夠真正地幫助他們解決問題。"],["花次長敬群：是。"],["許委員宇甄：在這邊還要再請教您，我們看到你們有一個新住民發展基金。"],["花次長敬群：是。"],["許委員宇甄：新住民發展基金的部分，大概110年跟111年撥補了5億進去，112年到113年撥補4億，就是希望基金規模能夠維持在10億。"],["花次長敬群：10億，是。"],["許委員宇甄：但是我們點到「考核作業」這個項目，發覺完全都沒有資料。那請問一下內政部是不考核新住民發展基金如何使用嗎？還是問題太多不敢上網？"],["花次長敬群：不是，我想請同仁說明一下。"],["許委員宇甄：因為時間的關係，是不是可以會後再把相關的資料給我？好嗎？"],["花次長敬群：好，這個部分我們再給資料，我們也趕快上網把它說明清楚。"],["許委員宇甄：我們再點進去看一下，新住民發展基金的多元文化推廣跟相關的宣導計畫，電視網站跟影片類，這幾年來我們看到的不是三立就是民視兩家電視得標。這個部分不曉得有什麼樣特別的意義，都是讓三立跟民視得標？您可以看一下，我們有整理出來，113年、112年、111年，幾乎就是三立跟民視。"],["花次長敬群：我們都是公開招標，前幾年其實TVBS也有得標。"],["許委員宇甄：那是不是可以把這8年這個項目的投標、決標資料給本席？"],["花次長敬群：沒問題，決標資料啦！我想投標資料可能涉及到秘密，就決標資料。"],["許委員宇甄：好，決標資料。","另外，這裡面有一個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您可以看到最新一期的更新資料是在2023年8月8日。為什麼當這些新住民需要有工作機會的時候，這些資訊是這麼地落後，而且沒有提供完整甚至最即時的資訊？我想這也是很多新住民希望能夠制定專法的原因。剛剛提的只是告訴次長，這個部分可能要回去瞭解一下到底是什麼樣的原因？"],["花次長敬群：是，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都是連到各部會的相關入口網，所以系統後台本來都持續在更新。"],["許委員宇甄：對，但如果我今天是新住民，我大概會想要去看這樣一個……"],["花次長敬群：我瞭解。"],["許委員宇甄：但是我看到是去年8月8日的，我大概就不曉得要去哪裡查詢。"],["花次長敬群：好，我們再瞭解。"],["許委員宇甄：另外再請教次長，內政部現在認為我們現行的6部國際人權公約已國內法化，包括ICERD等這幾部，對於新住民及外籍人士已經有一定的保障。但本席認為，因為沒有落實這6部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才會有制定新住民基本法的呼聲出現！既然是沒做到的部分，你們有改進嗎？還有上個禮拜，就是4月22日我們才剛針對ICERD有一個國際審查會議……"],["花次長敬群：是。"],["許委員宇甄：目前臺灣的這些作為，是不是都符合國際公約？這次審查的結果如何、有沒有需要改進的地方？"],["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這部分行政院都會列管，各部會就針對符合這六大公約相關的法律都在盤點。進一步的資料如果需要的話，我們再整理一下。"],["許委員宇甄：好，那請次長再提供一份給本席辦公室。"],["花次長敬群：是。"],["許委員宇甄：因為目前看起來，我們其實有很多地方是沒有做到的，包括我們這邊提到在ICERD條約的專要文件第36頁、143條指出，按照兩岸條例等等，它裡面提到政府長期關注中國大陸配偶需求並致力提升其權益，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這份報告的平行回復卻指出，放寬新住民在臺居留規定時，須併同考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大陸、港、澳地區新住民在臺定居及居留相關規定，以符合「ICERD」平等不歧視之精神。我們現在有做到這樣嗎？"],["花次長敬群：我想這一題大家討論得很多，因為陸、港、澳跟外籍的，其實他們的規定有不同……"],["許委員宇甄：對。"],["花次長敬群：當然年限或各種標準……"],["許委員宇甄：但是站在人權、平權的立場，我們還是希望針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提的，他們都已經提出來了……"],["花次長敬群：瞭解，這一題其實大家都很關心。"],["許委員宇甄：而且在109年6月底兩公約的國家報告，當時蘇貞昌前院長還特別發表這份報告指出，在未來，我們的兩公約國家報告第239點也強調，大陸配偶來臺取得身分證年限調整為與外籍配偶一致，已擬具兩岸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目前都還沒有送到立法院來，是嗎？"],["花次長敬群：這個我們會跟陸委會再做溝通。"],["許委員宇甄：既然這個是你們的國家報告，我覺得應該要對社會、國際負責……"],["花次長敬群：瞭解。"],["許委員宇甄：應該要儘快送立法院。"],["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關心。"],["主席：謝謝宇甄委員的質詢，謝謝署長、次長。","繼續請可愛的王美惠委員質詢。在李柏毅委員質詢結束後，我們休息5分鐘，好嗎？謝謝。"],["段落：質詢：王委員美惠：10:24"],["王委員美惠：（10時24分）感謝主席，請花次長跟移民署。"],["主席：請花次長跟署長。"],["花次長敬群：委員好。"],["王委員美惠：花次長早、署長早。今天我們看到新住民保障的草案裡面，相信你我都一樣，我們有很多新住民的好朋友，我在嘉義市跑攤的時候也有很多新住民都來跟我說：阿惠，要拜託你喔！我們的權利要拜託你幫幫忙。花次長，本席要先跟你探討一個問題，新住民來自很多國家，尤其新住民裡面有65%來自中國，對吧？"],["花次長敬群：是。"],["王委員美惠：等於100個裡面就有65個是中國來我們臺灣的，所以這個草案非常重要。本席要跟你說，移民署有一個網站，語言有越南文、印尼文、泰文，包括菲律賓、柬埔寨，但獨獨沒有簡體文，只有我們的國語而已。我覺得大家都要互相尊重，如果現在有在看手機、戲劇的人，大家要知道這個字怎麼讀，不然如果中國這些人要來臺灣生活，「葉」跟「叶」兩個字是天差地別！花次、署長，你有覺得我們裡面需要放這個，就是本席跟你說的這個問題嗎？請回答一下。"],["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我們討論看看……"],["王委員美惠：好。"],["花次長敬群：因為這確實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我們討論看看。"],["王委員美惠：很複雜的問題，我就是說，我們裡面的好像特別沒有它，你們不會覺得說，他就有辦法融入我們的生活，我們也聽得懂，不過至少我們要尊重他。"],["花次長敬群：是。"],["王委員美惠：本席跟你說到這個問題，你有做下去才知道，他也來自一個國家，他們的人來我們臺灣生活，我覺得大家都說我們新住民的入籍，尤其對中國人來臺灣的入籍是比任何國家都要嚴格，有這種事情嗎？請花次長回答。"],["花次長敬群：其實倒沒有特別嚴或特別寬，而是兩邊訂的標準不盡一致，所以過去會希望在兩邊都要選最好的，就是這種爭議啦！我覺得這樣的事情，大家彼此多溝通、多討論，因為涉及到的法制是不同的法系，有的是兩岸條例、有些是移民條例，所以法系不同，法系要接軌當然需要很多界面，因為一條條文背後都有過去的立法原因和背景，彼此的背景不一樣，又要把它拉到一致的時候，多溝通其實還是有路可以走。"],["王委員美惠：花次長、署長，這裡面的時空背景不同，以前中國人可以嫁來臺灣的時候，我們說實在的，那個環境也不同，尤其現在更加不同，包括他的權益也好、他如何提早取得身分證，現在的爭議就是在這裡，大家會覺得中國人來臺灣取得身分的時間為何這麼久，別人可以3年、住183天，為什麼他要住4年，還要住一個2年的？在這個過程中，你們說明得不清楚，因為如果是外國籍，他無法在取得之後參加選舉，是不是這樣？如果從中國嫁來這裡，是不是時間到就可以選舉？請移民署說一下。"],["鐘署長景琨：委員，剛剛我們已經說明了，依據的法源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其實待的時間，比如外國人的部分，四年其實一年要待335天、連續居住在臺灣，大陸的部分一年是183天，它的設計各有不同，所以權利義務也不同，一個是兩岸條例，一個是移民法、國籍法，各有不同，很難說哪一個比較好、哪一個比較壞。因為這也涉及到個人意願，像外國人的部分，有些人時間到了，他選擇的是永久居留，他也沒有要歸化，對不對？大陸的部分，他也未必就要在這裡定居、設籍，也涉及到他個人意願，或者說母國有一些資產、保險等等問題，所以很難說是好是壞。"],["王委員美惠：主席，不好意思！再給我1分鐘，謝謝。我覺得我們今天已經拿出來討論了，我們就把問題說清楚，尤其是他的子女，他在這裡結婚而且入籍之後，他的子女當然是臺灣籍，可以住臺灣嘛！"],["鐘署長景琨：是。"],["王委員美惠：不過未來我們要修的是有些人在入籍之後提出，在中國有12歲以下的小孩要申請進來臺灣，這個問題我們現在限制一年只有60個，不過我們也不能一直講一年只有60個，這個名額也有可能會改變，所以我覺得每一個草案、每一個條款都要訂清楚，要訂出現有最能解決新住民困境的方法，這是最重要的，以上。"],["鐘署長景琨：好，謝謝委員。"],["主席：謝謝美惠委員的質詢，謝謝次長跟署長。","繼續請黃捷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黃委員捷：10:32"],["黃委員捷：（10時32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花次長。"],["主席：請花次長。"],["花次長敬群：黃委員好。"],["黃委員捷：次長好。今天不管是基本法還是權益保障法，我覺得都非常重要，為什麼呢？其實剛剛花次長的答復，大家不是很滿意，你還是太功利導向地說我們要先有解決的事項才來討論要不要有一個完整的基本法，但在國外任何注重人權的國家，早就已經把這樣的基本法訂好了，所以我覺得現在不是還要討論是不是先一條一條列出解決事項才回頭訂這個基本法，這是一個態度的問題。剛剛也有很多人提到臺灣已經有超過60萬新住民，我們新住民成長的速度真的非常快，我看到內政部現在有一個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的政策，可是我拿一個例子來講好了，韓國在2007年就已經訂出外國人處遇基本法，內容包括人權的保障、生活適應的支持、友善的環境還有反歧視，這些重要的規定早就訂在裡面了，每五年他們會提出外國人基本政策的計畫方針，然後趕快隨時調整，達到促進韓國社會的整合目標，而且他們現在已經進到第二期的計畫了。所以我還是再請教一下次長的態度，我們內政部到底支不支持今天來審查不管是新住民基本法還是權益的保障法？"],["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其實韓國的法案也一樣是以婚姻、就業跟投資移民為對象，尤其特別針對婚姻移民的部分，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不是不能訂，也不是不能討論，而在於我們現階段對於新住民的定義到底該是如何，甚至要不要實質面到成立專責機構，因為這些事情就會進入到實質，背後就有很多的配套。我跟委員報告，現階段各部會是針對它專業的事情來服務新住民，所謂的專責機構是未來都用那個專責機構來服務新住民的所有事情嗎？我看應該也不是，就像原民會，也不可能原住民的所有事情只由原民會負責，內政部、文化部、教育部都不用負責，不可能！現在的實質面其實各部會也都在做……"],["黃委員捷：我覺得這個組織到底要怎麼劃分都可以在逐條的時候再討論，我現在希望部裡要有一個態度，因為這些原則訂出來是我們承諾非常廣納所有的新住民來臺灣，融入臺灣的社會，我覺得這是一個基本的態度，現在不要一直進到細節說我們到底要不要有專責機構、哪一個專責機構，其實不是這樣的。我講一下，國際上有一個評比是移民融合政策的指標，有很多人權國家都有被評比，結果臺灣在這個評比裡面只有42分，一樣的條件之下，我們跟希臘、義大利的分數差不多，瑞典是77分，也就是我們在這樣的移民政策裡面並不符合目前國際上的人權趨勢，要改善的地方還有很多。","例如在勞動市場上面，我舉一個例子，有一個新住民的生活調查，來臺灣八年多的一個泰國配偶，他本來已經面試錄取工作了，他的居留證上面有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但還是被公司拒絕了，這是實際發生過的案例，代表臺灣的就業市場對於外國人、對於新住民來臺灣，即便都已經有這樣的認證了，但在就業市場上還是非常不友善。當然還有很多，例如有些新住民提到因為社會救助法的資格審查必須包括職業、血親的收入，需要提供無扶養能力證明才能排除，不然會算出他的虛擬所得，所以有些新住民還要請母國的父母到很遠的市中心去準備文件，然後公證、翻譯之後拿過來，再提供給我們，有人有這樣的經驗，我覺得這些對他們來說都有點過頭了，你知道嗎？所以我很希望，雖然你們不是主管機關，但臺灣各方面的機關對於新住民的接納條件真的是嚴苛到不行。","最後我再講一個，希望由部裡來回答，還是國籍法的問題。我們歸化國籍五年之後就不能再撤銷國籍，我當然知道是為了身分的安定性，這有它的精神所在。可是在第二項裡面提到，如果經法院確定判決是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國籍者，超過五年還是可以撤銷國籍，這個問題其實也很多人講過了，撤銷國籍牽涉身分的變動，當然要很謹慎！而虛偽結婚牽涉到的是偽造文書，如果有些人犯的不是偽造文書，甚至是更嚴重的犯罪行為，但他取得國籍歸化5年之後還是不用撤銷國籍，變成這個假結婚的罪刑反而是一個特例、是一個更嚴苛看待的事情，我覺得在比例輕重的拿捏上會有一個問題！","所以我想要請教一下次長，對於這個大家已經討論很久的，為什麼特別針對虛偽結婚的偽造文書罪，而其他類型的犯罪在5年之後就沒有事情、就不需要撤銷？怎麼看待這個？"],["花次長敬群：我想那是因為他取得國籍的核心原因是虛偽的嘛，至於這個人的其他事情跟取得國籍這件事情是脫勾的，所以這當然必須要不一樣看待。"],["黃委員捷：是啦，當然我還是希望你們再討論一下，因為會變成大家特別針對這件事情，何謂假結婚？其實結婚的目的有非常多重的原因，你們現在判斷他是不是假結婚，其實是事後來看當初這個婚姻是不是虛偽的，我覺得你們在判斷的標準上其實有很多、很多檢討空間，所以我希望……"],["花次長敬群：好，這個如果該檢討，當然我們會檢討。"],["黃委員捷：對，這個可以回去再討論一下啦！"],["花次長敬群：是，謝謝委員。"],["黃委員捷：好，以上，謝謝。"],["主席：非常謝謝黃捷委員的質詢，謝謝次長、謝謝署長。","繼續請丁學忠委員質詢。"],["段落：質詢：丁委員學忠：10:39"],["丁委員學忠：（10時39分）感謝主席，邀請花次長。"],["主席：請花次長。"],["丁委員學忠：次長好。"],["花次長敬群：委員好。"],["丁委員學忠：次長，現在新住民的人口在我們臺灣應該差不多有幾百萬人，根據上個月統計，我們雲林就有將近8,000人，差不多我們全縣人口的1%，這個族群非常重要！而我們虎尾鎮應該是整個雲林人口數第二多的，過去我擔任5年的鎮長，過程中也遇到很多新住民的問題。","這次我們國民黨黨團有提案立法，要求內政部成立一個新住民的委員會，因為現在內政部只有負責一部分的業務，但是新住民子女教育的部分需要教育部來負責；醫療的部分需要衛福部來負責。要是可以像其他的族群一樣，我們成立一個委員會，全部由同一個單位處理，讓他們可以受到更大的照顧。次長，這樣你贊不贊成？"],["花次長敬群：向委員報告，當然不可能每樣事情都由那一個委員會來做，我剛剛也跟別的委員說過，例如原住民委員會也是處理原住民比較核心的事務，他的住宅、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也都是別的部會在處理，意思就是說，現在成立這個委員會是特別要處理新住民的什麼事情？其實我們說清楚一點，誰是新住民？我們也定義清楚一點。"],["丁委員學忠：我現在是要替移民署講一下話，現在整個新住民事務應該都是由移民署來管理。"],["花次長敬群：也不是啦，我們主要是管理日常生活移民事務而已，其實教育、文化、福利部分當然移民署也不可能管那麼多。"],["丁委員學忠：對啦，現在行政院裡面有一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是嗎？"],["花次長敬群：會報。"],["丁委員學忠：在這裡要跟次長說一下，因為這個協調會的職權不夠大，有時候跨部會在協調什麼工作，別的機關也不一定會聽。"],["花次長敬群：沒有啦，跟委員報告，那是行政院的政務委員主持，所以他的權比我們部還要大，他說的話每一個部會都要配合，因為那是代表院長開會，所以那邊的權力其實比一個部會還要大！"],["丁委員學忠：我相信次長認為新住民這部分很具重要性，很多單位就像你說的要跨部會溝通，像你說沒辦法成立一個專責單位，它的主題是什麼？這個部分應該是內政部要去瞭解、思考。新住民的人口數和原住民的人口數其實也差不多了，你知道嗎？而原住民有一個專責的委員會，雖然剛才次長說，這個委員會管轄的部分不一定是新住民而已，或者原民的部分不一定只有原民會在管理。","新住民嫁來臺灣，相對來說也是我們臺灣人啦！我們臺灣人在語言當中有很多糾紛，各國之間的語言都不同，有可能會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之前我在電視上有看到一個案例，不同國家的人因為言語差異，聽不清楚以為別人在罵自己就打人，這就是差異啦！"],["花次長敬群：當然這種生活的事情我們要處理，我跟委員報告啦，原住民委員會或者客委會是因為那個身分，他世世代代都會是那個身分，但新住民不會是一個世世代代的身分，就像當年我們的祖先唐山過臺灣，但是我們現在不會講我們是唐山人，我們講我們是臺灣人，所以這個身分是會改變的！但是原住民跟客委會這種身分是世世代代都不會變的，所以要成立專責機構還是不要，這就是我們要去關注的一個核心問題。"],["丁委員學忠：唐山過臺灣這是我們的歷史，過去我們的先人……"],["花次長敬群：對，這變成歷史了，不是我們的身分嘛！"],["丁委員學忠：我們不能將過去的歷史自始至終消滅啦！"],["花次長敬群：這不是消滅，這就是我們對這種事情要怎麼看待啦。"],["丁委員學忠：沒關係，我在這裡要再向次長報告一項，剛才我們說到行政院的專責單位要有主題，但我還是要替一些執法單位發聲，就是關於通譯、翻譯人員的問題。新住民人數非常多，而且要跟大家生活一定都會產生一些問題，像我剛才說的語言不一樣，說話他以為在罵人就吵起來了，這個問題常常會發生就代表翻譯的人員不足啦！一旦有問題，在警察局裡面也需要警務翻譯，勞工的問題也要有勞工的翻譯，進到司法院裡面也需要有翻譯，其中牽涉到各部會；此外，這些語言通譯人員不夠對於新住民的權利也有很大的影響。次長，像這樣的情況要怎麼解決？"],["花次長敬群：向委員報告，其實每一個部會甚至我們警政署也有自己的通譯，我們有建立那個系統，因為每一個部會的事務、專業不同，所以它的通譯人才也不能相通，警政跟衛福部的事情不一樣，我們都會彼此建立專屬的通譯人員……"],["丁委員學忠：報告主席，再給我一些時間。"],["花次長敬群：其實這部分都有在做啦！"],["丁委員學忠：你們有一個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嘛，對不對？"],["花次長敬群：是。"],["丁委員學忠：這個計畫只有試辦而已，去年行政院才通過，經費要從哪裡來？"],["花次長敬群：各機關會去編列。"],["丁委員學忠：各單位自己去找或是從移民署的基金出錢。"],["花次長敬群：沒有，這是各機關的業務費用。"],["丁委員學忠：次長，如果沒有比較多經費能補助通譯的問題，要趕快想辦法來解決！這當中我要說明的是，目前的通譯制度還有很多問題，內政部、法務部、司法院等各部會都有自己的通譯管理跟訓練，這些通譯人員的專業都不一定，如果遇到品質不好的或是不熟悉新住民母語的翻譯，他們只能自認倒楣！通譯的薪水也不一定，每一件從幾百塊到幾千塊都有，因為工作不固定而很難留住人才。","在這裡要請內政部具體提出一個方式，應該要由行政院成立專責單位、增加預算補助來處理通譯問題，把優秀的人才留下來；另外，各主管單位的通譯人才培訓也應該要趕快強化、增加好的人才進來！這些事情要請你們趕快啟動，才能夠確保新住民的權益，這樣好不好？"],["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這樣的經費都有增加、他們的薪水也都有增加，這部分我們再來研究看看……"],["丁委員學忠：人才……"],["花次長敬群：是，當然！"],["丁委員學忠：要精進！"],["花次長敬群：感謝！好，再訓練，我們會合作。"],["丁委員學忠：再拜託！謝謝。"],["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丁委員學忠：謝謝主席。"],["主席：謝謝丁學忠委員的質詢，謝謝次長，謝謝署長。","繼續我們請李柏毅委員質詢，在李柏毅委員質詢結束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謝謝。"],["段落：質詢：李委員柏毅：10:48"],["李委員柏毅：（10時48分）謝謝，我們請花次跟署長。"],["主席：有請花次跟鐘署長。"],["花次長敬群：委員好。"],["李委員柏毅：謝謝次長。上個禮拜本來要跟你討論一些住宅的政策，今天馬上就是跟你討論這個部分，我覺得有一點點移民政策的味道，但是是為了新住民的權益來討論這個新住民的基本法或者是權益法，我們來就這個部分就教，因為包含民進黨團裡面羅美玲委員跟蘇巧慧委員分別也都有提出，剛才蘇巧慧委員也有說她有被你說服，包含民眾黨黨團跟國民黨黨團其實都有提出，代表臺灣這個社會上對於新住民的存在、他們的權益或他們的基本權益，是不是應該要在我們這邊來做一個嚴肅的討論？"],["花次長敬群：是。"],["李委員柏毅：但是我們先就身分這一點來討論，有很多委員的版本，到底現在在臺灣新住民的人口有多少、我們要怎麼定義、未來這個新住民基本法或者是新住民權益法保障到多少人，我們先來做一個討論，剛剛花次也有具體的提到移工不應該是屬於這一次新住民討論的範圍。"],["花次長敬群：是。"],["李委員柏毅：我想要跟你討論的是，我們再深入一點討論，比如說在我的選區楠梓產業園區旁邊，包含很多的電子廠，楠梓區有幾個社區，我們整條路上都是寫外國字，都是外國的文字，全部都是為外國移工服務的商店，甚至是我們的政府單位，就像剛剛很多委員在講的，比如說有新住民媽媽去到區公所或者是上網沒有看到那些表格，其實在我們楠梓區那些地方的服務非常的好。那我們政府要做的是什麼？大家希望的是什麼？比如說，新住民媽媽或新住民家庭去到區公所，他需要什麼樣的服務、我們可以給予什麼樣的服務，包含語言、文字、表格等等，花次，這是不是我們未來要精進的方向？"],["花次長敬群：對，其實委員講的很核心的重點就是生活，就是在生活上面我們要怎麼樣讓他們便利，讓他們覺得沒有太多的隔閡、覺得被尊重，關於這個部分，其實像剛剛講的通譯的精進制度，我們提升通譯的費用……"],["李委員柏毅：不夠嘛！"],["花次長敬群：要去強化，相關的表格，甚至公所、戶所、地政事務所等等……"],["李委員柏毅：還是不夠，再進一步講，比如說他們有很多辛酸，像其他委員都有收到一些陳情，在他們遇到緊急狀況的時候想要打電話，可是要打去哪裡？有沒有人可以隨時協助？"],["花次長敬群：我們有1990是24小時、7種語言都在服務當中。"],["李委員柏毅：在他們入境的時候都已經有做這些相關的宣導，但是還要加強啦！"],["花次長敬群：是，當然。"],["李委員柏毅：今天的目的就是跟你們說還要加強。"],["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李委員柏毅：我最後再跟花次討論一個有趣的議題，就是面對少子化、面對高房價，少子化跟高房價很奇怪、很弔詭，都是反方向，但是少子化有一個部分，我知道目前教育部已經在推動，可能會有一些來自於東南亞甚至其他國家的學生進入我們的高中、大學，並且放寬他們可以建教的時數，未來他們可能會進入移民署移民政策的範圍之內。花次，請問你對這一個政策方向的看法？"],["花次長敬群：我想透過在臺灣受教育進而跟臺灣社會相融合，這是一個很棒的移民切入的角度。"],["李委員柏毅：所以很可能這個方向我們在未來幾年會繼續來進行？"],["花次長敬群：我尊重教育部，因為這個部分不是我們內政部的，當然教育部有他們的想法……"],["李委員柏毅：但是你說是很棒的移民政策。"],["花次長敬群：我覺得很好，這是很棒的。"],["李委員柏毅：我也覺得很好，這個我們也會樂觀其成，會繼續的來推動、會繼續的看有什麼方式可以來推動，大量引進大概在高中、大學階段各國優秀的人才可以進入到臺灣，變成臺灣未來的高階人才，這個是我們可以一起來努力的方向。"],["花次長敬群：是。"],["李委員柏毅：最後，目前我們對於中國新住民或者是美國、英國、日本等新住民的高階學歷認證，時間暫停一下，我們請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的司長還有外交部的條約法律司，謝謝。"],["主席：好，也請教育部，今天教育部……"],["李委員柏毅：有，終身教育司。"],["主席：好，請終身教育司司長，謝謝。"],["李委員柏毅：來，我簡述一下，我快速的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就是目前包含中國跟美、英的新住民，他們來到臺灣，關於他們的學歷認證，對於中國以及美、日、德等我們其實是直接發函給我們的外使單位，就可以獲得認證，但是很多來自東南亞包含泰國、越南、緬甸等國家的人無法獲得這個服務，那我們有沒有相關可以協助的地方？"],["李司長毓娟：我請我們的高教司來說明。"],["李委員柏毅：好。"],["周專門委員弘偉：報告委員，除了大陸的部分我們教育部高教司這邊有委託學校來進行學歷採認這件事情之外，外國的部分，我們都是由各大學他們來辦理學歷採認這個事情。"],["李委員柏毅：好，我要講的就是東南亞很多國家也需要我們這樣相關的服務，請教育部跟外交部也要做相關的聯繫……"],["周專門委員弘偉：報告委員，我們對所有的國家，包含東南亞還有歐美國家，我們都會提供這樣的服務，沒有問題。"],["李委員柏毅：好，謝謝。"],["主席：謝謝柏毅委員的質詢。謝謝次長跟署長還有教育部的代表。","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待會繼續開會，謝謝。","休息（10時55分）","繼續開會（11時）"],["主席：我們現在開始質詢，大家都回到位子上了嗎？好，請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委員不在。","請張智倫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張委員智倫：11:00"],["張委員智倫：（11時）謝謝主席。各位官員、各位委員，大家早安、大家好。有請次長。"],["主席：有請花次長。"],["花次長敬群：張委員好。"],["張委員智倫：次長早安。今天本席非常開心有機會針對新住民基本法修法草案來請教次長，也希望次長這邊，第一個還是要先提出政院的版本，讓新住民基本法可以加強推動。次長，也跟您報告一下，根據國際資料統計，2023年臺灣目前的生育率是全球最低，只有1.09，而且我們可以看到現在新住民人數也是同步的趨緩，從2012年到2022年本國新生兒人數下降30%，新住民的人數下降49%，所以跟次長報告，這是一個警訊，所以對於新住民的保障部分，我覺得應該要加強。等一下要跟次長請教的是有關新住民基金的使用方式，我們等一下會做再更深入的討論。","首先要跟次長請教的是去年7月有一起震驚新住民圈的埔鹽少年事件，就是當時在彰化有一個新住民的新二代被認為是移工，結果被警察毆打，當時讓新住民圈覺得非常的震驚，當然我相信後續政府部門有做了一些處置，請問次長怎麼看這件事情？"],["花次長敬群：我想確實這涉及到多方面的問題，我覺得當然該改進的我們絕對改進，特別是所長或警察局這樣一個作為。其實不管他是移工還是新住民，實際上我們都應該要善待，而不應該因為他是移工，所以可以這樣，我想不可以！移工也不可以！"],["張委員智倫：好，非常感謝次長的分享。所以我希望這個未來我們也要在法令中加強，如果院版的版本有出來的話，也要針對新住民權益的保障，尤其是反歧視的部分，未來希望次長這邊要多幫忙。","這邊首先要請教次長一些問題，有關於剛剛很多委員提到的新住民學歷問題，尤其是東南亞的部分，就本席得知，像越南的部分，好像臺灣只承認大學以上學歷，但因為很多新住民過去可能因為生活的一些問題，有些只有念高中、國中，所以有關學歷承認的部分，是不是請次長要來協助？然後印尼的部分，好像也有相對應同樣的情形，柬埔寨的部分更是缺乏，聽說柬埔寨所有文件，臺灣當局都不承認，所以基本上我相信這有部分會阻礙他們想要來臺灣當新住民的一個問題，這個部分是不是請次長稍微分享一下怎麼樣協助他們關於學歷取得的問題？"],["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這件事情在行政院的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其實都陸陸續續在處理，如果還有遺漏我們發現的，後續還是會提報來處理，現階段，本質上都會認證，就是說不是只有大學，而高中以下就沒有，不會！基本上這個部分都會做處理。"],["張委員智倫：好，後續我們會再請次長這邊提一個書面資料。"],["花次長敬群：好，我們再將資料整理給委員。"],["張委員智倫：對。還有，剛剛次長是不是有提到我們有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過去蔡英文政府一年就只有開兩次。"],["花次長敬群：這本來就是規定半年一次。"],["張委員智倫：對。可是就像我跟次長分享的，其實現在新住民的問題相當的多，而且人口數有60萬人，非常的多！是不是請次長可以多開幾次？因為過去馬政府時代，其實半年就開了3次，這樣各部會的協調跟作業會比較完善，這部分是不是次長可以……"],["花次長敬群：好，我們會跟行政院回報。"],["張委員智倫：要多開幾次。因為今天時間的關係，剛剛還有講到非常多有關於通譯的問題，就本席瞭解，以新住民的心聲來講，感覺起來好像只有針對司法跟警政單位的通譯部分比較完善，針對醫療部分的通譯則是相對缺乏，而且很多希望去協助通譯的志工，或者是有領薪水的人，他們所取得的費用都是最低的，也就是他們能獲取到的報酬都是最低的。我希望次長針對這部分……"],["花次長敬群：我們去瞭解。"],["張委員智倫：好，瞭解一下。因為新住民很多時候需要一些醫療資源……"],["花次長敬群：今年其實對所有通譯的費用，我們都有調升，今年都有調升。"],["張委員智倫：對，儘量大家一視同仁，讓醫療部分可以取得比較相對應的照顧。"],["花次長敬群：瞭解。"],["張委員智倫：因為時間的關係，剛剛巧慧委員講到，新住民的認定分有歸化跟沒歸化，很多已經歸化為我們國籍的新住民，他們心裡會覺得有一點點好像被懲罰，就是他們現在很多人投入長照跟日照，這也是臺灣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可是他們在申請一些長照跟日照培訓補助的時候，因為他已經歸化了，所以反而沒辦法申請到比如學習的補助經費，次長這邊是不是可以協助，只要過去是新住民，不要因為有沒有歸化國籍，補助方案就有不同？"],["花次長敬群：這個可能要跟勞動部或衛福部再去瞭解一下狀況。不好意思，因為內政部沒有補助到這個部分。"],["張委員智倫：好，最後還有一個最重要的重點，最近很多緬甸留學生，一年大概有將近三、四千人來臺灣，最近一直在討論他們在當地健檢的問題，緬甸當地只有一家健檢中心，但每次這些留學生要來臺灣留學或遊學，他們都要去跟旅行業者排一個將近一個禮拜的行程，舟車勞頓，所以現在有請新光醫院、請衛福部這邊協助，是不是可以多規劃幾個健檢中心？針對這個部分，本席從4月15號已經有去函緬甸辦事處，是不是可以積極協調，但已經兩個禮拜了，都還沒有消息。"],["花次長敬群：好，我們再跟衛福部、跟外交部聯繫確認，再跟委員回報。"],["張委員智倫：最後一點，抱歉，主席，再讓我問一個問題就可以了。最後一個問題，新住民發展基金每年編列預算大概是多少？10億嘛！"],["花次長敬群：基金規模有10億。"],["張委員智倫：基本上都是一些縣市政府或是一些團體來申請，我看到內政部移民署最近有申請一筆兩千八百多萬的一個影片，應該是新住民的……"],["花次長敬群：是「我們一家人」，就是每年都會有的。"],["張委員智倫：一些短片，我自己上網去看了這些影片，都是短影片的性質，我覺得它的觀看度好像有點不足，觀看率好像不是非常高。"],["花次長敬群：我每個禮拜都有……"],["張委員智倫：次長你有看過嗎？"],["花次長敬群：我有看過，我很喜歡看，我很喜歡看，因為我覺得很好看，電視上都會播，就是「我們一家人」這個節目，電視都會播，其實還滿好看的。"],["張委員智倫：是，次長，這部分還是通譯的一個問題，現在是不是只有一種語言，就是中文？"],["花次長敬群：什麼意思？7種語言啊！我們有7種語言的通譯。"],["張委員智倫：沒有，剛剛我所講的……"],["花次長敬群：你說「我們一家人」，那個有6種語言的影片。"],["張委員智倫：我看YouTube上面的影片只有可以選擇中文一種語言，所以我想這樣子新住民要觀賞的興趣就會缺乏，這部分我希望……"],["花次長敬群：瞭解。"],["張委員智倫：花了這麼多經費，還是要多種語言，讓新住民可以觀看，瞭解未來如何安居樂業。"],["花次長敬群：好，我們再來檢討。"],["張委員智倫：好，謝謝次長。"],["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提醒。"],["主席：非常謝謝張智倫委員的質詢。謝謝次長。","這也是我剛剛提到的通譯的問題，還有語言的問題，既然很好看，是不是都讓所有新住民能夠聽得懂、看得懂？好不好？謝謝。","繼續請鄭天財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9"],["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9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次長。"],["主席：有請花次長。"],["花次長敬群：委員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次長好。新住民基本法在內政委員會不是第一次討論，上一屆的時候也有討論過。這個部分我們看內政部的報告，確實新住民的人數不斷的成長，到今年3月底，我國婚姻移民人數共計五十九萬五千多，將近60萬，如果加上子女四十七萬多，真的是超過100萬。立法委員會有這樣的提案，表示現在的法律顯然是不足的。內政部或是其他相關部會的報告必須說明現在的法律已經有哪些規定，如果有不足是哪些不足，而不是說還不需要訂定。像人事行政總處常常用那一條，說不能另外訂定、不能從作用法，這個也不是作用法，那個都不是理由。過去8年來成立了多少新的部會，對不對？有沒有需要？需要！所以人事行政總處以後不要再寫那種規定了。成立了多少的部還有委員會？改來改去的都有，一下子國科會，一下又科技部，一下又改回來，原子能委員會什麼改來改去。當然就是因為他有他的需要，所以這個部分未來要很具體的聚焦到底應該怎麼推動，基本法是一種方式，在各種法律裡面增加也是一種方式。內政部跟相關部會在談這個事情的時候要聚焦，比較具體一點。現在你們的說法、內政部的報告，什麼新住民是否因而被標籤化，像這樣的用詞可能都必須儘量避免。"],["花次長敬群：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次長有什麼說明？"],["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大家對新住民的關心，我覺得態度都是一樣的，我們當然都希望新住民在臺灣能夠過得更安定。當然法制面這件事情，我會覺得要多討論，不是說一定不行，也不是說訂定新住民基本法好像問題就解決了，我想也不可能，所以要思考怎麼樣把這件事情做得比較到位，釐清問題點到底在哪邊，反而避免徒增一些新的爭議，就像怎麼定義新住民的對象和範圍？即使界定了，如果他不是，什麼時候叫不是？就好像因為婚姻過來的這些新住民，我說他是，但是他一輩子都是嗎？或者他的下一代，我們還該不該把他作為新住民？還是把他變成國人就好？其實這背後有很多社會學上面嚴肅的課題，我們必須要思考。我們在這件事情的態度上認為如果要，可能對象要比較明確先說，OK，也不要再涉及子女可能會比較好等等，這需要大家多討論。"],["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錯，這個你們要專案處理去研究。"],["花次長敬群：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就以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為例，我在內政委會也質詢過幾次，以現在的規模及人數的成長來說，事實上是要檢討的，因為這部分的規模、金額應該有所不足，大家才會說是不是弄一個基本法會更好？會有樣的主張，所以你們要整體的……"],["花次長敬群：這個部分我們來檢討。"],["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這個必定是臺灣要面對的一個問題，為什麼？因為我們少子女化很嚴重，然後移工來得越來越多，來了就有機會認識、就有機會結婚，對不對？移工越來越多，最近已經開放一萬多人。"],["花次長敬群：了解。"],["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來了就有機會認識、就有機會結婚，是不是這樣？所以這個部分是一個要面對的問題。"],["花次長敬群：我們來檢討基金規模和每年執行的預算……"],["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包括後面的這些……"],["花次長敬群：該擴大的我們就來擴大。"],["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時間的關係，各個版本對於新住民的定義，這個就很重要了。"],["花次長敬群：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要依照各個版本，考量怎麼樣最適切的因應，好不好？"],["花次長敬群：好，謝謝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主席：非常謝謝鄭天財委員的質詢，也謝謝次長跟署長。","好，繼續請張嘉郡、張嘉郡、張嘉郡委員不在。","繼續請吳琪銘召委質詢。"],["段落：質詢：吳委員琪銘：11:16"],["吳委員琪銘：（11時16分）主席、與會同仁。請移民署署長。"],["主席：我們請移民署鐘署長。"],["鐘署長景琨：委員好。"],["吳委員琪銘：署長好。今天審查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根據移民署去年的統計，臺灣的新住民已經超過59萬，大專院生約10萬人，外國專業人員5萬人，移工有70萬人，總數有151萬人，這個數字真的很嚇人。移民署的業務，不管是人力資源、經費以及整個人口政策，導致新住民的權益保障並不周全，因此本席也認為應訂定專法保障他們的權益，讓他們也更能融入臺灣的社會。請問署長的看法呢？"],["鐘署長景琨：就如同剛剛內政部次長跟前面幾位委員說明的，目前有機制提供照顧服務的措施，至於我們是不是要訂定一個專法更周延的保障，這個是可以檢討的。"],["吳委員琪銘：好，謝謝。現在新住民人口成長的速度真的太過驚人，新住民的學生就已經占了一半，有28萬5,000人。我們都知道新住民的語言不同，也有來這邊就學的學生，我們要怎樣規劃比較周全？很多新住民來都兼專業翻譯師，很多機關都請他們做通譯的工作。針對通譯的工作，各縣政府定的標準也不太一樣，翻譯費也不高，這是我們未來要檢討的部分。"],["鐘署長景琨：是，謝謝委員的垂詢，有關通譯制度，去年底行政院在新住民協調會報裡面也指示內政部移民署，訂定通譯制度的精進方案，4月9號我們也有一個加強措施。有關他通譯的費用，4月1號以後有提高，比如說公共事務通譯的費用，前2個小時就以1,000元計算，第3個小時起就500元，夜間再加倍，這個都已經逐步調升。"],["吳委員琪銘：署長，我們如果規劃得越健全……現在臺灣面臨少子化，很多學生要是有專業能繼續留在臺灣，也可以彌補我們這一塊欠缺的地方，所以這部分我們一定要來推動，尤其在新住民的區域，署長，你也曾經參加過嘛，我每一年都會辦一個新住民故鄉的月……"],["鐘署長景琨：有。"],["吳委員琪銘：我們的活動讓他們覺得有融入臺灣，讓大家融合在一起，讓他們覺得對臺灣充滿希望，讓很多學生可以繼續留在臺灣，我們的出發點應該是這樣會比較正確。"],["鐘署長景琨：有啦，我們對委員也真的敬佩，委員每年都有舉辦新住民的活動，其實是促進我們的社會對多元文化的一種認知、一種尊重、體現，這是大家要共同繼續推動的，尤其是移民署，我們會會同相關部門繼續來做這些工作。"],["吳委員琪銘：對，因為我每一年都在辦，署長有參加過新住民的活動，新住民跟我們臺灣人都融入在一起，我覺得整個氣氛都非常好。"],["鐘署長景琨：真好。"],["吳委員琪銘：其實我們可以來嘗試舉辦幾場大的活動，表示我們政府也很關心這些新住民。"],["鐘署長景琨：好。"],["吳委員琪銘：好，謝謝署長。","我請花次長。"],["主席：有請花次長。"],["花次長敬群：委員好。"],["吳委員琪銘：次長好。看到這個數字，我感到很擔憂，因為臺灣的生育率一直減少，既然減少，我們就要去討論為什麼我們的生育率會一直減少。我們的生育率現在已經負成長了，今年是龍年，但龍年你又沒有辦法提升，這就是我們存在的危機。尤其現在高學歷、高收入的族群反而不願意生、不願意結婚，這就是存在著他們的經濟壓力，現在有些人不願意生育，就是因為他們不想讓自己的負擔太重，所以這是我們一定要去檢討的，不然再這樣繼續下去，對臺灣絕對不是很好、很正面的現象。次長，你有什麼辦法來改善？"],["花次長敬群：在臺灣生小孩，有九成六以上是先結婚才生小孩，所以結婚是生小孩一個很重要的基礎，所以要提升大家的交友、提升大家的婚姻，確實就人口政策、在臺灣的資料看起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路徑，只要結婚的人越多，生小孩的人就會多。當然這個部分，對家庭觀念的宣傳、深化也很重要，像我去新加坡或去某些國家的時候，看到他們會在公車等很多地方去傳遞一些有關於家是很棒、很美好這樣的觀念，這樣的宣傳資料在很多地方都看得到，所以我覺得我們也應該讓大家瞭解家庭這個觀念，不要只是去說因為房價太高、因為大家要讀書，所以不要結婚，因為我們都在說很多負面的事情，我們正面的事情、正面的聲音說得不夠……"],["吳委員琪銘：因為我的時間差不多了，我要跟次長補充一下，高所得跟高學歷反而結婚率減少、反而生小孩減少，這點就是我們要去研究、去討論的，好不好？"],["花次長敬群：好，我們對高所得、高學歷當然也是鼓勵，因為他們比較養得起，所以我們應該鼓勵他們要結婚。"],["吳委員琪銘：好，謝謝。"],["主席：好，謝謝吳琪銘召委，謝謝次長，謝謝署長。","繼續請楊瓊瓔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1:24"],["楊委員瓊瓔：（11時24分）謝謝主席。我們再請花次跟移民署署長一起來好嗎？"],["主席：請花次長、鐘署長。"],["楊委員瓊瓔：還有原民會。"],["主席：原民會是大概下午。"],["楊委員瓊瓔：下午嗎？好，我們先來討論這個問題，因為4分鐘而已，謝謝。"],["花次長敬群：楊委員好。"],["楊委員瓊瓔：新住民基本法，次長你支持嗎？"],["花次長敬群：我們多討論。"],["楊委員瓊瓔：多討論是支持嗎？"],["花次長敬群：如果說真的有它的迫切重要或必要性……"],["楊委員瓊瓔：有迫切需要啊！"],["花次長敬群：當然我們絕對……"],["楊委員瓊瓔：就支持了？"],["花次長敬群：就應該要做一個適合的討論。"],["楊委員瓊瓔：署長，你支持吧？"],["鐘署長景琨：我的意見跟次長一樣。"],["楊委員瓊瓔：意見是怎麼樣一樣？如果有需要就支持？你是移民署署長，你認為有沒有需要？"],["鐘署長景琨：這個我剛剛講了……"],["楊委員瓊瓔：這是嚴肅的議題，不要笑。有沒有需要？你認為有沒有需要？"],["鐘署長景琨：我們目前就是希望再把這些問題多做一些釐清。"],["楊委員瓊瓔：多做一些釐清，是還有哪裡不釐清？他已經來我們這邊這麼久了，像麥委員來了28年，美玲更讚了，都幾十年了，你這樣子幾十年、廾、三十年都還釐不清，每一次選舉，每一黨的候選人都說，我們最重視新住民，有行政權還不做，花次，為什麼目前為止行政院沒有版本？為什麼？是不重視還是還沒有整合成功？"],["花次長敬群：都不是，我們絕對重視，而且……"],["楊委員瓊瓔：為什麼到現在所有各政黨，中國國民黨提出……"],["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不是說提出版本就表示很棒……"],["楊委員瓊瓔：民進黨也提出，民眾黨也提出。"],["花次長敬群：因為有可能會有副作用，我們要釐清。"],["楊委員瓊瓔：棒不棒不是您說的。"],["花次長敬群：我們要釐清它的副作用，看哪一種方案比較好。"],["楊委員瓊瓔：對，但問題是你到目前為止仍舊沒有版本，表示你不重視嘛！你連版本都沒有，要怎麼討論？"],["花次長敬群：這樣講是不對的，沒有說有版本就……"],["楊委員瓊瓔：不是不對的，那你永遠讓他們沒有版本嗎？"],["花次長敬群：其實我們不斷地在精進各種對新住民的協助，而……"],["楊委員瓊瓔：你不斷地精進，精進了幾十年還不夠嗎？"],["花次長敬群：其實現在的版本還有很多副作用，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釐清。"],["楊委員瓊瓔：什麼叫副作用？你這樣講更嚴肅囉！你要講清楚喔！"],["花次長敬群：好比說新住民的定義是什麼，可能就要講得非常非常清楚，不然……"],["楊委員瓊瓔：新住民的定義，目前的人員10年內增加10萬，現在的總人數大概60萬，如果再包括新住民的家庭成員、子女，超過百萬！都已經超過百萬，難道我們臺灣還不重視他嗎？不重視嗎？"],["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其實全世界各個國家都沒有新住民基本法……"],["楊委員瓊瓔：你針對臺灣、我們自己，你管到這裡來，請問……"],["花次長敬群：其實新住民並不是一個一輩子永久的身分，所以這個部分有很多地方需要被討論……"],["楊委員瓊瓔：他們所碰到的問題，一個政府如果是有為要處理……"],["花次長敬群：當然要處理，他們遇到……"],["楊委員瓊瓔：你怎麼處理？你的語言、你的文化……"],["花次長敬群：所以它未必是要訂基本法嘛！"],["楊委員瓊瓔：你們一年度發展基金多少錢？"],["花次長敬群：10億。"],["楊委員瓊瓔：一年度的基金10億，你們不斷地開課程，你們有沒有注意到一個問題？你們將每一個人抓來上課，上完課之後呢？我再請問，上完課之後，懂的人他繼續要怎麼生活？署長，你來回答。每一年花10億，你所有的課程一直上，對不對？"],["鐘署長景琨：我們不是每年花10億，是基金的規模10億。"],["楊委員瓊瓔：對啊！一個……"],["鐘署長景琨：剛剛像委員講的，其實我們是……"],["楊委員瓊瓔：請你暫停你的回答。我們的發展基金10億的規模就在這裡，對不對？然後每一年你們會辦活動，給他們講習，有重要慶典時，請他們穿國服出來，表示你們尊重他們。本席具體請教，已經上完課的人，接下來怎麼辦？告訴我你輔導他們什麼？"],["鐘署長景琨：我們其實是看他的需求，比如說他要就業或是怎麼樣，其實在各地我們都有一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我們的服務站也有所謂的新住民家庭網絡，我們來協助他們，只要他們有需求，我們也有個案的協助，就是只要新住民有需求，我們會有相關的機制讓他們可以來觸及，我們也會提供各種協助。"],["楊委員瓊瓔：但是面對到的問題很嚴峻、很考驗、困難重重，表示目前我們所做的沒有辦法去應對新住民所需要的，譬如說他們遭受到家暴、他們的工作權益，你們叫他來上課，上完課之後，你怎麼輔導他？你們的輔導成功率有多少？你們一年的KPI、要怎麼樣協助他們，有多少？你可以告訴我嗎？"],["鐘署長景琨：剛剛委員所提的，比如說遭受家暴或怎麼樣，其實這些都有相關的法令，我們也會做通報，也會做轉介，相關的問題，我們也不可能他發生家暴問題，我們不處理。"],["楊委員瓊瓔：次長跟署長在這裡，準總統賴清德自己的政見就包括建立國家級統一通譯制度、規劃培訓課程、認證考試、通譯費用及相關規範等等。請問目前你們的規劃是什麼？"],["花次長敬群：現在已經在做了，而且通譯的精進和薪水的提高今年都已經開始了。"],["楊委員瓊瓔：本席再請教包括黑戶寶寶的問題……"],["主席：瓊瓔委員，時間到了，等一下逐條再來討論，謝謝。"],["楊委員瓊瓔：本席要再一次請教次長，你代表內政部，署長也在這裡，你支不支持這個法案？"],["花次長敬群：我們支持幫新住民照顧得更好，讓他們生活更好，但是方案上面，我們可以討論……"],["楊委員瓊瓔：支不支持法案？支不支持專法？"],["花次長敬群：方案上面，可以討論。作法上面，可以討論。"],["楊委員瓊瓔：請教支不支持專法？"],["花次長敬群：我沒有支持或不支持，如果它比較好，我們當然支持。"],["楊委員瓊瓔：你沒有支持、不支持？"],["花次長敬群：我沒有支持或不支持，如果它更好，當然支持。"],["楊委員瓊瓔：行政院的版本什麼時候要來？"],["花次長敬群：我覺得方案上面如果可行，我們就來做嘛！"],["楊委員瓊瓔：還遙遙無期嘛！怎麼對新住民交代呢？"],["花次長敬群：今天不要把這個問題變成這種轉換，並不是有專法就比較好。"],["楊委員瓊瓔：把你認為可以的書面資料給本席，好嗎？"],["主席：謝謝次長，謝謝署長，謝謝瓊瓔委員。","繼續請徐欣瑩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徐委員欣瑩：11:31"],["徐委員欣瑩：（11時31分）謝謝主席。因為時間關係，本席想請內政部花次長。"],["主席：請花次長。"],["徐委員欣瑩：移民署鐘署長。"],["主席：移民署鐘署長。"],["徐委員欣瑩：陸委會法政處周處長。"],["主席：周處長。"],["花次長敬群：委員好。"],["徐委員欣瑩：好。首先本席想先請教陸委會周處長。"],["周處長鳴瑞：委員好。"],["徐委員欣瑩：外配歸化需要放棄國籍，為什麼陸配不需要？你簡答。"],["周處長鳴瑞：現在兩岸條例針對大陸配偶取得我們的身分是用戶籍來處理，適用的法律不同。"],["徐委員欣瑩：對，外配跟陸配適用的法是不一樣的，對不對？"],["周處長鳴瑞：是。"],["徐委員欣瑩：外配適用國籍法，陸配適用兩岸條例，因為適用不同的法，也就是陸配沒有放棄國籍，完全是因為用的是兩岸條例，對不對？"],["周處長鳴瑞：兩岸條例不處理國籍的問題。"],["徐委員欣瑩：對，所以今天本席在這邊質詢這個部分，主要是要導正視聽，因為外面很多人一直覺得為什麼有不同，是因為依據的法令不同。","接著，本席想請教移民署鐘署長。"],["鐘署長景琨：委員好。"],["徐委員欣瑩：移民署在4月26號有公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後面都簡稱ICERD）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出爐，請問依照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設置要點，是由移民署署長來擔任執行秘書綜理會報有關作業，請回答是或不是？"],["鐘署長景琨：是。"],["徐委員欣瑩：請問署長，這個公約重不重要？"],["鐘署長景琨：重要，所以我們才會在上個禮拜請了4個國際委員來做國際審查。"],["徐委員欣瑩：現在中央法規涉及違反ICERD之虞的優先檢視清單裡面列管的法規有26項，涉及的機關包含了原民會、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工程會、農業部、文化部、司法院、銓敘部以及國防部等11個機關，解除列管也就是完成修正的只有3項，完成率只有10%。今年3月20號才將法規檢視會議紀錄上網公開，歷經這麼多年了，整個完成率只有10%……"],["鐘署長景琨：委員，應該不是這樣講。這是在一個我們推動ICERD的推動計畫裡面，我們去檢視各部會的相關法令有疑慮的才放出來。"],["徐委員欣瑩：對，現在整個為什麼只有3項？"],["鐘署長景琨：我們在這兩年當中，很多都完成了，這一次……"],["徐委員欣瑩：對，解除列管只有3項，其他都還沒有完成。"],["鐘署長景琨：因為這是第一次的國家報告，我們是第一次報告。"],["徐委員欣瑩：但是這個已經很多年了，對不對？"],["鐘署長景琨：的確是很多年，但是我們後面來做。"],["徐委員欣瑩：因為本席時間有限。接著，本席想請教涉及內政部的有6項，花次長，您認為還需要多久時間來修改法規？"],["花次長敬群：我想逐步處理，該做的當然逐步處理……"],["徐委員欣瑩：但是你們拖太久了。"],["花次長敬群：其實……"],["徐委員欣瑩：原民會有4項，今天副主委沒到，之後我再問。","再來本席要請問鐘署長，現在大家在關心原住民、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受到各種歧視的情況是否嚴重？"],["鐘署長景琨：都有個案，我們在媒體上也都有看到……"],["徐委員欣瑩：都有個案，OK。截至目前為止，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人民受歧視申訴審議案件有多少？"],["鐘署長景琨：從97年到目前為止，本署受理的有36件。"],["徐委員欣瑩：這36件，你覺得算多不多？不多嘛！因為97年到113年有16年了，16年36件，但是本席要告訴你，所謂的申訴是要在兩個月內以中文還有書面為之，對不對？是不是？申訴必須用中文而且書面？"],["鐘署長景琨：這個是我們相關法規的規定。"],["徐委員欣瑩：對，這樣的法規有合乎ICERD公約的本意嗎？如果只限中文書寫，如何有助於歧視的救濟？很多新住民受到歧視要申訴，第一個，要他用中文還要用書面，不要說新住民，一般人真的要用書面、用中文寫都不見得這麼會寫了，何況是新住民來到臺灣？所以這個部分，你怎麼看待？"],["鐘署長景琨：我們可以來精進。我們來看看是不是……"],["徐委員欣瑩：這個就是最大的問題！"],["鐘署長景琨：針對這個部分，因為公文書一般都是以中文……"],["徐委員欣瑩：你們要去思考看怎麼樣……"],["鐘署長景琨：這個部分我看怎麼樣來精進。"],["徐委員欣瑩：不然這16年怎麼可能只有36件？你看這麼多委員一直在立法院為民喉舌，一直在關心這件事，但是原來問題就出在我們不能只看表面的數字，其實有很多人受到歧視求助無門，公部門的門檻太高，要書面、中文，他怎麼可能提出？臺灣人也不一定懂外語，到了其他國家要隨時能夠寫，那是不可能的！"],["鐘署長景琨：跟委員報告，我們也不至於都……我們只要知道他有要申訴，我們的服務站等等都願意來協助。"],["徐委員欣瑩：最後，本席想請教內政部跟陸委會，針對政治庇護，現行的機制是什麼？臺灣有沒有申請政治庇護的標準？"],["鐘署長景琨：目前我們的難民法還沒有完成，雖然過去曾經在先前的會期有提出……"],["徐委員欣瑩：政治庇護有沒有法規？能不能建立制度、法制化？"],["鐘署長景琨：我們現在是依循國際公約的精神做個案處理。"],["徐委員欣瑩：你說依據精神，但是執行面很有問題，所以這一塊本席希望你們要儘快來建立制度、法制化，可以嗎？"],["鐘署長景琨：是，我們繼續來處理。"],["徐委員欣瑩：好，謝謝。"],["主席：謝謝徐欣瑩委員的質詢。謝謝次長，謝謝署長，謝謝處長。","繼續請蘇清泉、蘇清泉、蘇清泉委員不在。","洪孟楷、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賴士葆、賴士葆、賴士葆委員不在。","請羅美玲委員質詢。"],["段落：質詢：羅委員美玲：11:38"],["羅委員美玲：（11時38分）謝謝主席。有請移民署鐘署長。"],["主席：有請移民署鐘署長。"],["鐘署長景琨：委員好。"],["羅委員美玲：署長好。今天真的非常感謝主席排審了跟新住民權益保障有關的專法審查。本席從馬來西亞來臺灣就學、就業，落地生根、組織家庭，我也是一位新住民，深刻體認到廣大新住民群體跟外籍人士在臺生活所面臨的一些挑戰，其中橫跨了語言、醫療、教育、就業、文化等各種面向。其實我在上一屆就已經就新住民權益保障的部分，跟行政單位做了很多討論，我也希望行政單位能夠提出院版，本席也參酌韓國的多元文化家庭法，擬具了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我也看到我們立院有很多位同仁其實也提出相關專法的草案，雖然名稱不一樣，可是目的皆是為完善新住民權益的保障。今天版本進來了，我真的非常、非常地遺憾，跟行政單位討論了這麼久，我們居然還是看不到院版，我真的很想問一句，到底院版什麼時候要出來？畢竟從上一屆討論到現在，我一直認為行政單位應該要送院版進來，我想知道你們的困難點到底在哪裡？"],["鐘署長景琨：這個部分，剛剛次長也已經有做一些說明了，其實我們也都不斷地在努力精進，現有的機制也處理過很多問題，我想委員也擔任過我們協調會報的委員，在早先還沒到立法院之前也當過我們協調會報的委員，其實我們現有的機制也都處理了很多的事情，也跨部會來協調合作。至於要不要訂定專法的部分，如同剛剛次長所講的，我們希望再多做一些釐清跟聚焦，比如說我們要完善新住民基本權益的保障，而新住民到底要定義在怎麼樣的範圍之內等等。"],["羅委員美玲：所以署長您的意思就是，你們不是沒有院版，是有院版，未來會有院版嗎？這是我們的重點，如果是有院版，前提是不是你們還要做更多的討論？因為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法案，沒有院版，我是覺得這個部分說不過去。新住民──不管是基本法也好，或是權益保障法，我認為這是國家非常重大的法案，只有委員版沒有院版，我真的覺得這個說不過去，所以我們想問說你們到底有沒有院版？如果有院版，只是有些地方、有些定義必須釐清，本席可以接受，就好像新住民的法定定義到底是什麼，到現在沒有一個結論，早期所謂的新住民，我們都認為就是婚姻移民；可是後來依照人才專法，我們有高階人才，高階人才入籍，這算不算新住民？還有所謂的中階技術移工，這個以後入籍算不算新住民？到底這個定義在哪裡？我們到現在沒有一個法律的定義，而行政單位到目前為止也沒有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新住民到底包含哪些人？所以我在想說要討論是OK、可以，可是不能放著，委員版都出來了，你們到現在還沒有動作，這是讓我沒有辦法接受的地方。新住民的定義，你可以找我們幾個委員，我也好、麥玉珍委員也好，我們都是新住民，我們可以來討論，可是目前我們好像連這個討論都沒有，所以我們真的不曉得行政院的態度到底是什麼，看起來都支持，可是就是沒有院版出來。所以我希望行政單位，你們真的不要在那邊拖，我真的希望院版出來大家一起討論，我覺得這才是對於這個重大法案的一個尊重。以上，謝謝。"],["鐘署長景琨：好，謝謝委員。"],["主席：非常謝謝羅美玲的質詢，謝謝署長。","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者之外，其他都已經發言結束，我們的詢答結束。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在一週之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現在有本會委員協商共識，因為召委也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內容。","《海洋保育法草案》之審查，依據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要求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一個月內辦理五場公聽會，始進入條文審查。現海保署已於高雄、彰化、澎湖、花蓮及台東辦理公聽會完竣。為求立法周延，爰請海洋保育署於北部地區新增一場公聽會，邀集相關部會官員、專家學者、漁民及原住民部落代表，傾聽意見，納入建言。加開之公聽會，不變更原決議，委員會之立法進程仍依原決議，得進入逐條審查。","召集委員　　吳琪銘　高金素梅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好，謝謝召委，我們就請海洋保育署在北部地區新增1場公聽會。","我們中午就不休息，繼續開會。","現在進行法案審查。請宣讀討論事項所有的版本條文以及修正動議，一併宣讀，宣讀完畢我們就進行協商。","討論事項一、","2、修正動議：","（1）法律提案","討論事項二、"],["主席：好，現在已經宣讀完畢了，謝謝。我在這邊宣告一下：為了要使討論聚焦，本次會議進行逐條討論的時候，因為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沒有行政院的版本，經查台灣民眾黨和國民黨黨團的版本條文差異性不大，是不是這次會議就以兩個黨團的版本條文為基準，對照委員的修法提案來進行？每條條文如果有委員提案或者是修正動議，也分別請委員表示意見，再由行政單位一併來回復說明。","現在進行協商。","先處理本法案的法案名稱、第一條。","主席剛剛有宣告，就是第一、沒有行政院的版本；第二、剛剛質詢的時候其實有非常多的問題點；第三、如果現在第一條的法案名稱先不訂定的話，其實接下來也會比較辛苦，所以我們先訂定、處理一下法案名稱，也就是法案的第一條，好不好？法案名稱是新住民基本法還是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請巧慧委員。"],["蘇委員巧慧：好，謝謝主席。感謝今天的議程，我想不分黨派還有各個委員其實都非常關心在臺灣的新住民權益，但從今天早上的詢答當中我們可以瞭解，其實光是這個題目，因為在臺灣的新住民朋友們，其實來臺灣的年份也很久了，大家來臺灣的時間也很久了，有新舊之分，而且隨著時代的變化，到底現在還適不適合稱人家為新住民？甚至因為我們現在的人口結構正在改變，人口政策也設想要調整，所以我們的移民政策是不是也有必要再做進一步的討論，是不是根本就不應該再使用新住民這個名詞，而是使用新移民甚至是移民就好了，這樣的概念其實我覺得大家已經都開始在思考。","另外，因為今天大家本來的名稱，包括我的版本都是基本法，但是大家也很清楚基本法在法律位階上的效力，是不是美玲委員所提出的權益保障法能夠更直接地指涉到我們今天想要處理的種種事務呢？這個今天早上也所在多有的討論，就是基本法跟作用法的效力如何等等。所以現在我們要從名稱來討論起的話，我覺得其實這個有很多的辯證空間，新住民、新移民、移民，還是基本法、權益保障法等等，這些我覺得大家需要有更多的思考。以上我先說明一下我的立場，我覺得需要再討論一下。"],["主席：好，謝謝巧慧委員。","繼續請羅美玲委員，然後是玉珍委員。"],["羅委員美玲：謝謝主席，因為我的版本名稱是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從巧慧委員的說法聽起來，其實不只有權益保障法還是基本法的名稱而已，連新住民這3個字！我剛剛有提到了，這3個字的法律定義是什麼？我剛剛也有提到，如果按字面上來講，新移民是new immigrants、新住民是new inhabitants，我們連英文要如何定義都不知道！如果對外都說我們有新住民權益保障法，那我們對外要如何去稱呼？到底我們是要新住民、新移民還是移民？這就是還要再定義的地方！所以單單這個名稱，我都覺得還要有非常大的討論，連名稱要新住民、新移民還是移民都還搞不清楚的狀況之下，我們要如何去做逐條討論？這部分我覺得可能還需要大家多多思量。以上，謝謝。"],["主席：謝謝羅美玲委員。繼續請玉珍委員。"],["麥委員玉珍：謝謝主席。因為外配、陸配等外籍新娘現在稱做新移民，所以大家都說已經定居臺灣了，不要移民了！有原住民，因此我們新來的叫新住民，所以是我們臺灣自己去定義這樣子！現在說搞不清楚是誰，我們在定義上就以這樣子的身分去稱呼，不會因為這個稱呼而影響到其他的權益。","但我們希望的是，因為有基本法才要討論裡面的權益保障，都是在基本法裡面！但是我們現在就沒有基本法在講權益保障，現在民眾就說：新住民你們是來這裡跟我們要權利喔？要捍衛臺灣喔？我們是要有基本法，再來逐條裡面如何有權益跟保障義務這樣的福利，這樣子才是真正照顧不同的族群，我們要的就是資源整合，有一個部會、也讓大家去發揮、也讓大家可以為臺灣來去……我們希望的是這樣啦！而不是說我們在這邊以新住民權益保障訂這個法，我覺得我們不是這樣子的意思，我們的意思是基本法裡面規範有權益、保障、工作、醫療、教育這些，我們就在基本法裡面再去規範這些權益，這樣比較會廣義啦，如果只有保障跟權益，這樣會覺得我們是為了利益關係，不是這樣子的意思！我們提出來希望是這樣。以上報告，謝謝。"],["主席：謝謝玉珍委員說明。繼續請張宏陸委員，然後美惠委員、張智倫委員，謝謝。"],["張委員宏陸：謝謝召委。其實各位委員，我們如果是訂基本法，不管是新住民、新移民都好，那是基本法；但如果我們是作用法，我們權益保障法就比較偏向作用法。其實要訂一個基本法的涵蓋面向非常大，可能還要再另訂其他的法案去處理，這一點我認為大家要先想清楚我們要的是什麼？如果我們今天的方向是要直接處理，那權益保障法就比較直接；如果要訂一個基本法而不是作用法，那個方向整個都不一樣喔，這部分各位委員可能要想一下。"],["主席：好，我們繼續請美惠委員。"],["王委員美惠：主席，在這裡我的意見是覺得說，基本法就像剛才宏陸說的包含很多啦，而剛才玉珍說他們不是要爭取權利、爭取利益，但我們就是要幫新住民爭取他們在臺灣的權利跟利益，不然大家坐在這裡做什麼？我覺得以權益保障法來推動可以更好、更周全，以上。"],["主席：謝謝美惠委員。請張智倫委員。"],["張委員智倫：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午安。我是支持羅美玲委員的講法，第一個，我認為新住民在臺灣已經將近60萬人了，針對新住民這個名詞定義，我覺得大家都非常清楚。","至於要訂基本法還是訂權益保障法的部分，我也要幫麥玉珍委員補充一下，我覺得基本法的定義及含括部分非常大，不管是保障或權利義務的部分，兩者或者是未來新住民任何的需求通通在基本法裡面，先訂一個基本法，接下來要訂其他細的子法部分可以再慢慢往前去推，所以我希望大家不分黨派共同來支持推動，謝謝。"],["主席：繼續請黃捷委員。黃捷委員說明以後，我們請相關部會也說明一下，謝謝。"],["黃委員捷：謝謝。我也想表達我是支持羅美玲委員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的名稱，其實大家可以看一下這些內容，不管誰的版本都是強調權益，包括就學、就業、勞工及生活的面向，全部都是有關權益的，我覺得這個名稱清楚了，大家再往下討論會比較實際。以上我的建議，謝謝。"],["主席：謝謝黃捷委員。我們請內政部次長，謝謝。"],["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我想……"],["主席：就名稱的部分。"],["花次長敬群：有關名稱的部分，原則上，當然我們會認為權益保障法應該會比較務實地來處理我們現階段對於立這個法的期待，所以我們比較傾向如果真的要立的話用權益保障法。","另外，不管是新住民的定義或者是剛剛巧慧委員提到的移民，實質上我們都是要處理新移民到臺灣的人的權益保障！所以我想名稱上要用新住民這個名稱還是用移民，在基本法和權益保障法，我會建議還是用權益保障法，應該比較符合我們這次立法的目的，以上。"],["主席：謝謝次長。請鄭天財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名稱的部分會涉及到後面條文的定義，譬如這個到底要叫新移民還是新住民，移民的話就包含很多了，包含移工……"],["羅委員美玲：沒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是移民署的業務包含呀，我查了在我們的法律裡面，移民沒有定義吧！"],["蘇委員巧慧：新住民也沒有定義。"],["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我知道。所以這個會涉及到後面的條文，所以我們先不討論這個名稱，我的建議是這樣，因為涉及到後面。我們就講說移民署的業務，移民署的業務包含喔！因為這個沒有很明確的，而這個部分會涉及到後面的定義，所以我建議定義先討論完，再去討論這個法律的名稱，以上。"],["主席：好，各位委員都充分地表達大家的意見，然後花次長也提供了他的意見，大家都有意見的話，法案名稱我們先保留一下。","現在處理第一條，民眾黨的提案其實跟國民黨、張智倫委員、巧慧委員的比較相同，但是民眾黨有一個參政的權利，大家看一下，我們看看大家對第一條有沒有什麼意見？請巧慧委員。"],["蘇委員巧慧：主席，我想唸一次我的版本留作紀錄：「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之基本權益，協助其融入我國社會，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不好意思，我沒有要批評其他版本的意思，而是我自身的觀念認為，現在的時代似乎比較不傾向於什麼族群融合，我們已經從以前說我們是民族的大熔爐，到現在大家已經都說我們是沙拉碗！就是每個人相處在同一個空間當中，可是我們可以保有自己的特色，我記得我們在建構原住民族自我認同的時候也是傾向這樣子的狀態。所以我是比較沒有傾向於用「族群融合」這樣子的字眼來表述，但是當然我們是要一起進入到現在我們生存的這個空間、土地、狀態上，所以我才會寫說是「協助及融入我國社會，建立共存共榮」，我這樣子的寫法請大家參考。"],["主席：謝謝巧慧委員的意見。繼續我們請黃捷委員。"],["黃委員捷：其實我看了大家的版本，我也覺得巧慧委員的版本算是比較周全，因為如果只有寫到教育、文化、衛生醫療跟社會福利的話，恐怕會有疏漏，例如他的勞動權益、生活其他面向的權益等又該如何，所以我覺得不用特別把單一的面向寫出來，只單純說協助融入我國的社會，然後也強調族群的關係，我認為反而是比較周全而且是比較全面的一個版本。"],["主席：謝謝黃捷委員，請問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我們請麥玉珍委員。"],["麥委員玉珍：我們尊重啦！我的提案裡面提到參政權，因為法定我們新住民來臺灣，有的要8年、10年才能拿到身分證，拿到身分證後10年才能參政，所以我們希望對此有一些改變。我們不堅持啦！如果大家同意的話，你們需要這樣修正也沒關係！我們後面再來處理。"],["主席：謝謝麥玉珍委員的補充說明，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我們請問一下花次長，第一條按照蘇巧慧委員的意見修正為「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的精神，保障新住民的基本權益，協助其融入我國社會，建立共存共榮的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我們尊重委員的討論。"],["主席：那還不錯，至少我們今天的協調，第一條有按照蘇巧慧委員的版本修正，第一條就按照蘇巧慧委員的版本通過？好，我們通過。","現在再來看第二條，第二條有王美惠委員的修正動議，還有徐欣瑩委員的修正動議，大家都看一下。","我們先請王美惠委員。"],["王委員美惠：主席！我覺得新住民的權益和保障是一個很重要的爭執點，我要說的是新住民你辦了以後，你的孩子以前沒有我們臺灣的國籍時，有保障他入我們的國籍嗎？因為如果說得快一點，就是他要來這裡之前就有婚約，在大陸就已有婚生子，我們現在看到的規定是他可以來臺灣入戶籍，對這件事，我的意見是我們保障的對象是具新住民身分的孩子，這個法條應該是外籍配偶的孩子有我們國內的國籍才去保障他的孩子，我的想法是這樣。"],["主席：請徐欣瑩委員。"],["徐委員欣瑩：本席這邊的修正動議大概只是描述上的文字斟酌而已，其他應該跟大家提的差不多，所以我在這邊做說明。謝謝！"],["主席：我們請羅美玲委員。"],["羅委員美玲：謝謝主席！我的提案第二條可能跟大家的版本不太一樣，因為我看大家的提案大部分都是指跟本國人民結婚已歸化等等之類的，我的條文則是加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這個部分，因為這個法是前兩年才修的，以我的想法來講，應該也是要把這些人納入，因為這些外國專業人才來到臺灣之後，他們可能剛開始是先申請居留，之後因為認同臺灣而入籍的其實也不少，所以我有把這個外專人才列入，我看到很多委員的版本其實是沒有這一條，所以特別在這裡跟大家說明一下。"],["主席：請巧慧委員。"],["蘇委員巧慧：我也跟大家分享報告一下我的版本，我的版本在「本法所稱新住民定義如下」這部分跟其他委員版本的落差首先是順序就有差別，我還是延續著我從早上質詢到現在的概念，我認為「新住民」實在不應該就只停留在過去我們講的外配、陸配等配偶，也就是因婚姻取得在我國居留身分這樣的狀態，我們應該將眼界打開，其實就是要處理協助所有要加入臺灣社會的人，這所謂所有要加入臺灣社會的人當然是應該把已經歸化為我國國民者列為第一項，我認為這是比較合理的狀態。我的第二項則跟大家一樣，就是處理因婚姻關係而取得這個身分的人。第三項是處理因工作或因投資而取得這個居留及身分的人。不過這個地方等一下也請行政部門說明一下它的意見，因為如果依照這種寫法，這裡確實是會連僑生也就是學生包含在內，大家今天早上對此似乎是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大概在這個部分要請教一下行政部門。不過要合先敘明一下，我剛剛的第三項有關工作的部分是沒有包含藍領移工，這個部分也先敘明一下。"],["主席：謝謝巧慧委員。我想請問一下羅美玲委員，因為您的版本第三款提到「本條第一項外籍移工的定義」，可是在你的版本第二條裡面並沒有這一項，你的意思是？"],["羅委員美玲：其實就像剛剛巧慧委員講的，我的版本還是不含藍領這個部分。"],["主席：但是您在第三款裡面提到「本條第一項」，可是在您的版本裡面沒有項。"],["羅委員美玲：這部分的話譬如說勞工的部分、移工的部分必須還是要第五年的時候轉到中階……"],["主席：我知道您的意思，但就是在條文的文字上面，你的第二條前面並沒有這一項，所以你的第三款寫說「本條第一項」，我們找不到你的第一項在哪裡，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羅委員美玲：這部分的話，這是第三款。"],["主席：第二條有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但是在「款」上面有一個「項」，你在你的第三款上面有寫「本條第一項」，我們找不到你的第一項在哪裡。"],["羅委員美玲：OK，這個可以刪除，這可能是文字上的一些錯植。不好意思！"],["主席：請宏陸委員。"],["張委員宏陸：羅委員的意思會不會是指他第一項裡面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請他說明一下。"],["主席：對，所以我剛剛就問他的第二條是不是有一些文字必須再修一下，這是我提醒您的部分，好不好？謝謝！不好意思！","我們現在請次長就第二條回應一下，第二條除了委員的版本之外，還有王美惠委員的修正動議跟徐欣瑩委員的修正動議。"],["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我們剛剛在書面報告跟口頭說明的時候特別強調移工當然就不要進來，外籍生也先不要納進來，我看到條文裡面大概都沒有這方面的問題。至於說其他的部分，我們覺得可能多討論會比較好，因為現在短期之內要我們表達說什麼樣的定義是對的，我會覺得多討論比較好。謝謝！"],["主席：請美惠委員。"],["王委員美惠：主席！我覺得這條是不是保留，我們再研議討論一下，有一些爭議大家稍微溝通一下。"],["主席：因為本條有修正動議，如果要保留的話，那就連美惠委員的修正動議跟徐欣瑩委員的修正動議一起保留？還是你要撤回？"],["王委員美惠：保留好了。"],["主席：一起保留，是不是？好，那第二條連同王美惠跟徐欣瑩的修正動議包括所有委員的版本跟國民黨黨團的提案都保留。","現在處理第三條，是有關保障對象的條文，徐欣瑩委員也有提修正動議，規定本法的適用對象為具有新住民身分者及其子女，其實只是將「保障」改成「適用」，其他委員的版本大概都是「保障」，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我們請李柏毅委員。"],["李委員柏毅：剛剛在質詢裡其實也有講到，我們把子女列為保障對象，但是他的子女可能是在臺灣出生的，在臺灣念幼稚園、念小學、念國中，我們現在還沒討論到這個是基本法還是權益法，你把他冠上一個身分以後，他在班上就是新住民學生，而不是跟其他同學一樣，我覺得這個有點奇怪，對這個大家不要說反不反對，我們當然是希望當他遇到任何教育、醫療、語言的障礙時，我們一定要給予協助，但是要不要在他的身分上就標明他是班上的新住民學生？這個真的想要再跟各位委員多做一些討論，然後我們才來處理第三條，這個有點標籤化的問題。謝謝！"],["主席：謝謝李柏毅委員。繼續請張宏陸委員，然後黃捷委員然後麥玉珍委員。"],["張委員宏陸：謝謝召委！其實我的看法跟李委員一樣，我是覺得我們現在還不知道這個是基本法還是作用法，在這樣子的情況之下，如果第三條又說「及其子女」，第一個是覺得有點怪怪的，第二個是他的子女應該都是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我們如果又把他分開出來，對他的整個成長過程有無影響這點，我真的覺得我們必須要考量一下。"],["主席：謝謝張宏陸委員。再請黃捷委員。"],["黃委員捷：我的想法也是這樣，因為多數新住民的子女如果他本來就出生在臺灣，他本來就會有我國的國籍，依照現行我們臺灣相關的法規，他適用我們本國人相關的保障就可以了，特別還要把他列出來納入新住民權益的保障，是不是有一種額外標籤化的感覺？他原本就可適用臺灣國籍相關的權益保障，其實他就是臺灣人，大家就這樣看待就可以了，我是擔心這一條會有這樣的疑慮。當然我們也是很善意的，我們最希望的就是他可以完全融入臺灣的社會，不會額外的被排除或是把他另切一個族群出來，我覺得最大的宗旨是這樣，所以這一條會造成好的效果還是會有額外附加的負面效果，我覺得大家要審慎的思考。謝謝！"],["主席：繼續我們請麥玉珍委員。"],["麥委員玉珍：謝謝主席！謝謝大家！我把新住民新二代放進來的目的就是要保障新二代，我們的新二代並非百分之百都是在臺灣出生的，也不是百分之百都有臺灣的國籍，所以我們上次才講到國籍法，剛才美惠委員也說國籍法裡面也有將父或母是其他一國的人納入在裡面，指的就是這一塊，就是說他們還沒有歸化臺灣國籍，現在有很多因為嫁來臺灣卻把小孩放在國外的，等回來的時候，不管是語言的溝通或者是教育還有一些保障，都沒有照顧到我們的新二代，所以我們希望將這些納入給予照顧，不是說新二代完全沒有需要這樣子的保障、照顧。移民署這邊應該有統計，我們剛來的很多很多人的小孩所謂的新二代從國外歸國，為什麼教育部還有一個歸國的教育或是歸國的照顧還有保障？就是因為有這樣子的一群人需要照顧，所以我們才把新二代列入在裡面。"],["主席：非常謝謝玉珍委員。請美惠委員。"],["王委員美惠：謝謝！我現在要說的與麥玉珍委員所說的不一樣，因為你說父母親不是我們的國籍的話，他來臺灣結婚之後生子，那種的教育跟這個又不一樣，你會把很多都納入這裡，就都亂了，因為你說的是有時候為了環境會帶他回到原來的地方生活，等他來的時候因為語言不通，要另外給予什麼樣的照顧，現在大家所討論的是如果將這些都納入「保障對象」的話，說實在的，我們現在的小孩去讀書，我們就很擔心會被人家貼標籤，現在我怕的是如果要規定下去，應該要找個比較好的方法，讓他們有更好的保障，不是說我們來修這個法讓他在學校變成說你是什麼人、你是什麼人，我覺得這樣比較不好，大家再討論看看。"],["主席：我們請張宏陸委員。"],["張委員宏陸：如果我們今天訂的是作用法，你說把他的子女納入，我覺得還有可以討論的空間，但如果今天訂的是基本法，我就真的覺得把他的子女都列入有點怪怪的，而且對他的子女有點標籤化，所以這個問題還是回到本法是作用法還是基本法，等一下請內政部說一下。我真的建議本條可以保留，因為作用法跟基本法真的差別太大了。"],["主席：謝謝張宏陸委員。請徐欣瑩委員。"],["徐委員欣瑩：我們這樣陸續的討論，我想第一條大家也有慢慢凝聚一些共識，保障的概念怕是會有新住民弱勢的潛台詞，而且我們現在的新住民不只是以往的婚姻移民，還有經濟移民，我們現在在討論的就是如果把子女部分排除，在階段上等於把子女可以有的適用可能都排除了，所以後面很多條文如果只適用在第一代的新住民，會讓整部法案的精神都走樣，所以我們也許可以慢慢收斂，我們國民黨黨團還有民眾黨黨團的版本還是希望本法是新住民的基本法，也希望子女的部分還是不要排除。謝謝！"],["主席：繼續請牛煦庭委員。"],["牛委員煦庭：謝謝！其實我們修這個法的目的，我個人是比較在乎目的，目的當然就是希望儘量保障新住民，那當然要包含新二代嘛！考量文化傳承等等，納入其實不是壞事，且納入也不見得是貼標籤，像剛剛我們前面通過的巧慧委員的版本裡面，其實就合先敘明是族群共榮，都不講融合而是共榮，如果說這個法案在後面的權益保障討論確實給他更優渥待遇的時候，我認為實際上他們所能夠得到的利益跟保障比起標上標籤是更重要的事情，所以我是支持這條條文，還是要按照這個把子女納入，這個法實際上的功能跟目的才會被彰顯。"],["主席：謝謝牛煦庭委員的補充說明。","繼續我們請次長來發表您的看法。謝謝！"],["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我想這一題確實有點小複雜，因為它的量太多元。所謂的新住民子女會涉及到他是什麼身分的子女，比如結婚移民，他是前一次婚姻的子女還是跟本國人結婚後的子女，他是在國外生的還是在國內生的，這是一種樣態；另外一種樣態是如果是藍領或白領移民的子女，他本質上就是外國人嘛！所以我們要把他分類分清楚才比較好討論到底我們要保護誰、哪一類的新住民子女，否則的話，這個討論起來其實可能會有一些問題，所以樣態類型分清楚，我們比較好表達我們的意見。"],["主席：謝謝次長的補充說明，這樣子好不好？我來處理一下，因為現在針對第三條的「保障對象」還有徐欣瑩委員的修正動議「適用」，我們先用「適用」還是「保障」？當然我們也會保留啦！就是我們先處理一下欣瑩委員跟玉珍委員的部分。玉珍委員，這個修正動議是「適用」。"],["牛委員煦庭：這邊就「適用」好了。"],["主席：玉珍委員也同意嘛？所以國民黨團也同意用「適用」。第三條保留，但是到時候我們在討論的時候，我們的共識是用「適用」，今天第三條還是保留。","現在來處理第四條。第四條是中央主管機關的定義，徐欣瑩委員也有提修正動議，他的第四條，請委員看一下條文內容。","大概為大家看了一下第四條的部分，民眾黨的版本是行政院要設置新住民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是新住民事務委員會，多了「事務」；蘇巧慧委員一樣是新住民委員會，巧慧的是第三條；張智倫委員也是新住民事務委員會，條文大概有這樣的不一樣。當然在羅美玲委員的條文上面，因為是講權益的部分，所以就沒有設置這個，我們請羅美玲委員來說明。"],["羅委員美玲：謝謝主席。我的條文裡面是說「行政院應設置新住民專責機關」，這個專責機關其實它的range會比較大一點，如果是用新住民事務委員會，你是一步就跳到新住民委員會，剛開始我也是要求要新住民委員會，但是因為我跟行政單位這邊有做過溝通，他們說因為組織編制等等的原因，可能沒有辦法一步到位到新住民委員會。當然行政單位有跟我討論過是不是要逐步來提升位階，他說過去像原住民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也都是逐步在提升位階嘛！如果是這樣子的說法，主要是你可以提高位階逐步來做，其實這部分我覺得會比較務實一點，就不是一直定在新住民委員會這個階段，所以後來我用了新住民專責機關，以上，謝謝。"],["主席：我們請巧慧委員，然後是張智倫委員。"],["蘇委員巧慧：謝謝主席。我是在我自己版本的第三條「行政院應設置新住民委員會」，但是整體來講的話，我的第三條和我的第四條應該要合在一起看，它是一個配套的狀況，概念上跟羅美玲委員有一點類似，就是我們知道行政院要設立一個新機關其實是相當困難、有難度的事情，所以美玲現在是說只要專責機關，我的第四條是「前條委員會設立前，行政院應設新住民會報」，我用會報的概念來「研議、協調及推動本法相關事務」，然後它的組成「由行政院定之」，所以我的部分其實是在理想和現實之中取一個平衡點，必須要一起考慮。"],["主席：非常謝謝巧慧委員的補充說明。","繼續請張智倫委員。"],["張委員智倫：謝謝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四條設立新住民事務委員會這個部分，我相對是堅持啦！因為現在很多的部會，各部會現在對新住民事務局的推動，它的效益不彰，就像剛剛很多委員講的，用上課的方式一個一個委員會去消耗政府的預算，非常不妥，所以如果有新住民委員會的話，有主委、有各位委員在推動事情，會有一個比較統整的方式去對新住民整體的規劃來做實行，這樣會比較長遠，人民的納稅錢在使用上也會比較合理，以上。"],["主席：現在請王美惠委員。"],["王委員美惠：主席，行政院目前就有設一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現在滿編的時候，如果要再設立，一定有權益的啦！只是要怎麼處理？這是最重要的，以上。"],["主席：等一下，李柏毅委員，你沒有舉手。我們先請徐欣瑩委員跟鄭天財委員，再來是李柏毅委員，謝謝。"],["徐委員欣瑩：本席的修正動議第四條，請大家參考書面，我是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條，裡面的寫法一模一樣，「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前項推動委員會三分之二之委員席次，由新住民按來源別比例分配；其組織由行政院定之」。本席提這個是按照前面的原住民委員會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我們是參考，所以這個部分也許也適中，也有彈性，請大家參考，謝謝。"],["主席：繼續請鄭天財委員，然後是李柏毅委員，再來是黃捷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關這一條，這個涉及到要有一個專責機關去推動，因為以目前所算的這些人數是相當多，如果包含子女的話又更多，以行政院目前的狀況來看是不足以承擔這個工作。","另外，人事行政總處常常會寫這樣的意見，這不能怪他們，因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有這樣規定，但是並不是不能在法制上去處理，立法院如果認為我們要成立新住民委員會或是新住民事務委員會，頂多在條文裡面再加幾句話──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幾條的規定之限制。"],["蘇委員巧慧：可以這樣哦？"],["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我來說，有很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是這樣來的，轉型正義委員會也都是這樣子放在條文裡面，以上。"],["蘇委員巧慧：跟那個不一樣吧！"],["主席：好，謝謝。請李柏毅委員。"],["李委員柏毅：其實每個版本幾乎都是希望成立委員會，但是你去檢視各縣市政府，有一些縣市政府目前還沒有成立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人不夠，也不是因為沒有注意到，其實最重要的是我們現在如果要通過，目前行政院是還沒有提出版本，行政院如果要提出版本，一定要先做組織的這些變革跟討論，因為現在已經滿編嘛！我相信所有的縣市政府也一樣，這需要一個過程，所以是不是等院版趕快來提出，把大家的需求、組織改造等等一併來做一些討論？那我們再來做討論會比較適合，謝謝。"],["主席：繼續請黃捷委員，黃捷委員發言完之後，還有誰？還有麥玉珍委員，然後再請內政部次長發言，我們這一條就來做處理，好不好？謝謝。"],["黃委員捷：謝謝主席。我的想法是現在確實是滿編的狀況，組織基準法裡面也有提到「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所以我當然也是希望最後可以有一個專責機關來處理，只是在此之前，滿編的狀況要怎麼改組，還有組織的再造，這些都需要內政部做清楚的說明，再加上現在內政部並沒有提出任何版本，所以我覺得他們必須要趕快回去加速研擬，把相關的組織盤點之後再來跟大家報告。","我在想說如果還沒有辦法完全成立一個專責機關之前，除了現在的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之外，移民署的業務是不是也應該要加速地來調整？像是現在的移民事務組可以先改成新住民事務組等等的，就是讓他們在這個過渡期可以先來做一個權益的保障跟處理，是不是可以先針對這個過渡期，讓內政部來跟大家做說明？以上。"],["主席：繼續請麥玉珍委員。"],["麥委員玉珍：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委員。我是堅持我們要成立一個部會，因為二級機構才能真正地去對應來自不同國家的人去找一個部門，因為他們來這邊又不懂文字、又不懂各個部會在做的，變成轉來轉去浪費資源。","還有，我們在臺灣有列入很多的經費去照顧，當然就大撒幣啊！各個部會都有錢，我有當過移民署的，就是1年10億的那個委員會，前面大家來申請都沒有補助，但是政府到最後要消耗預算就找一個部門來申請，有政治需求就會把錢花出去，所以我們現在希望有一個部會去處理，不管是要新住民事務委員會或是新住民委員會。","因為像我們的協調會報就是一年兩次，都是來背書說要怎麼去花這個錢，各個部會已經花完了，大家來簽名背書而已，就沒有達到那個效果，真正地照顧到新住民權益啦！我覺得是這樣。"],["主席：接著請牛煦庭委員再補充說明一下，然後請次長來總結。"],["牛委員煦庭：我提個建議啦！因為第四條跟第五條兩條是相關的，我剛剛看了一下第四條跟第五條，其實大家也有考慮到政府單位恐怕很難一瞬間就成立專責單位，所以第五條都有說委員會設立之前，其實在法律的執行上面應該是有伸縮啦！有一些空間，那我是想總不能每一條都保留，對不對？所以是不是這一條就通過，設置新住民事務委員會？但是下一條，我覺得巧慧委員的版本是不錯的，就是新住民會報，它比現在的部會首長機制更明確一些，這兩條一起過，對於新住民的具體保障來說它是最大的，而且相對來說爭議也最小，原則上還是保留了伸縮的空間，這兩條就一起通過，這樣我們的速度會不會快一點？以上，謝謝。"],["主席：好，我們請花次長。"],["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我想分幾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剛剛鄭天財委員說黨產會或促轉會，那是因為它都是臨時性的，今天除非我們新住民委員會是臨時性而不是常設性的，因為常設性一定是在既有行政院組織系統的框架底下，如果說要加，那就要刪一個部會，會有這樣的問題要去面對，就要去面對這樣一個問題。"],["麥委員玉珍：以前沒有新住民進來，也沒有……"],["花次長敬群：當然現在就是因為都滿了嘛！所以就會有這方面的問題要討論，我倒是覺得目前政委所處理的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是一個還算成熟、還算可以的制度，我們今天真的是要打掉重練，還是要精進就好，我覺得這是我們要重視的一個課題。","倒是地方政府現在有11個縣市有專責的科或怎麼樣，那還有一半、還有11個縣市其實連一個專門針對新住民的科都還沒有，所以說地方政府這個部分比較有彈性，可以一起來努力。至於中央的部分，我會建議，可能現階段還是以現在的機制，以協調會報來處理應該是比較可行的，以上。"],["主席：謝謝次長。鄭天財委員還要發言嗎？我們簡短，好不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簡短。"],["主席：我們就不要再針對這一條，好不好？來。"],["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是一個立法的技術而已，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幾條的規定，那個只是立法的技術，這是必要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要常設更好，那也要修行政院的組織法啊！數位發展部就是這樣來的，很多部就是這樣來的，所以這個用立法的技術都可以解決，以上。"],["主席：我想大家都已經充分表達意見，剛剛牛煦庭委員說第四條、第五條是要按照國民黨團的版本？還是麥玉珍委員的版本？還是蘇巧慧委員的版本？"],["牛委員煦庭：不是啦！第四條就是新住民事務委員會，國民黨的版本。"],["主席：對，是。"],["牛委員煦庭：下面這一條，新住民會報可以討論。"],["主席：所以你的意思是說，第五條的部分，我們是用巧慧委員的第四條？"],["牛委員煦庭：對，類似這樣的概念。"],["主席：來，蘇巧慧委員，請。"],["蘇委員巧慧：我想表示一下，坦白講，主席，謝謝你今天給我們討論的空間，不過其實從第一條，我們甚至是連這個法案的名稱到定義、對象，一直到現在的專責機關，它是環環相扣，你要討論哪一個版本可以過去，事實上我們要不要用「新住民」還是要用「新移民」，老實講，我們也還沒有真正的共識，到時候可能都要調整，所以我實在是建議應該要有一個院版，而且要讓這麼多的事物可以來釐清。","我覺得我們要很負責任地說，人人都想照顧新來到臺灣的人，每個人都想照顧，大家不要在事後還要出去講一些有的沒的，每個人都想照顧，但正因為想照顧，所以我們十幾個立法委員國會同仁希望能夠更周延，因為我們訂出去的東西未來就是法律，是全體國人都要適用的，所以我是希望主席是不是有機會，我們可以再有更好更長的討論時間？以上。"],["主席：謝謝。我們先休息一下，大概1分鐘。"],["徐委員欣瑩：我講一下。"],["主席：好，欣瑩委員發言完，我們就休息1分鐘，大家來討論一下，好不好？謝謝。"],["徐委員欣瑩：本席想在這邊再一次說明，我們有原住民族委員會，在原住民族基本法裡面，它規定的就是本席所提的「推動委員會」，它不是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本席也認同不要在行政院組織法以外再規定行政院要設部會級的委員會，我要聲明這個立場，謝謝。"],["主席：謝謝。召委走下來跟大家討論一下，我們休息1分鐘。","休息（12時52分）","繼續開會（12時54分）"],["主席：好，謝謝所有的委員，大家真的非常認真，而且對新住民的權益也都很認真的討論，不管是民眾黨，不管是國民黨，不管是巧慧委員，或者是各位委員的版本，其實大家都非常希望新住民的權益被顧及到，所以我們今天有充分地做第一次的意見交流。","主席先宣讀一下，本次會議所討論的各黨團和委員所提的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等提案，本席請內政部在會後，也就是520之後，請你們要提出你們的版本，好不好？在本次會議各黨團和委員提案的版本跟委員……"],["牛委員煦庭：520之前還是之後？"],["主席：520之後，可以嗎？好，本席請內政部於520之後，將本次會議各黨團和委員提案的版本，以及委員發言所提出的相關新住民的遭遇及現況的問題，向行政院彙報，並請行政院在520之後要提出新住民基本法相關草案，本席會儘速排上議程，我們再進行審查，好不好？"],["王委員美惠：好！"],["主席：這樣子很中性啦！謝謝各位。"],["麥委員玉珍：之後是到什麼時候？"],["王委員美惠：不會啦！主席就要馬上……"],["麥委員玉珍：要有一個時間，不然我每天都睡不著！"],["主席：我覺得這邊再提。"],["王委員美惠：不會啦！"],["主席：好，我知道，相信召委，我會要求他們，好不好？因為我們的會議會到7月份，最重要的是行政院版本一定要擺出你們的態度，所以行政院版本一定要來，好不好？"],["王委員美惠：好！"],["主席：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我們討論到現在。","接著來審查鄭天財委員、高金素梅、盧縣一、林倩綺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我們來審查這個法案，請原民會來說明。剛剛有宣讀過了，請原民會谷縱副主委來做提案說明。"],["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召委、各位委員。針對鄭天財委員、高金素梅委員、盧縣一委員、林倩綺委員等20位委員擬具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我們原民會有三點意見做個回應，第一個，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體例就是針對我們原住民族各項權益的保障跟發展做基本性及原則性的規範，而且在條文裡面也授權制定各種子法跟修正相關的法令，所以本案如果再增訂條文，它是關於原住民保留地在執行面的部分，所以我們不建議納入基本法。","另外，在同條文第三項，也就是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已經有明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我們原民會依據這個條文的授權，已經擬訂了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也在111年3月17日已經送立法院來審議，因為立法院第10屆立法委員任期已經屆期，所以該法案不續審。不過這個草案我們現在在彙整有關5個委員的5種版本，在做溝通，包括研修，我們會儘速循程序報行政院，再送立法院來審議，所以未來我們提送的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希望各位委員支持。","至於鄭委員等所提出的，有關於山保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內容，其實我們在剛剛提到的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都已納入，以上做說明，謝謝。"],["主席：非常謝謝谷縱副主委。","我們請鄭天財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之所以會提這個條文，第一個就是現在原住民保留地的管理都是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涵蓋的，只限於山坡地的範圍裡面，事實上有百分之四十幾的原住民保留地不是山坡地，所以法官常常會弄錯，我們的鄉親就會受到刑責，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原住民族基本法，剛才谷縱副主委所講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說要訂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我們蔡總統在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及承諾會很快地將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授權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但是這8年來都沒有送來；至於剛才所提到的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事實上，以現在的草案來講，根本沒有辦法因應現況，反而會影響到原住民的土地權益。","就是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到現在20年以上了，已經這麼久了，我才不得不把山坡地範圍以外的先解決。這是不得不的做法！就如同為什麼會把原住民保留地放在山坡地保育的條例裡面，當時也是不得不，因為沒有其他的法律可以掛那一條，是這樣的情形，如果完全照那個法制的話，那完了！原住民保留地就沒有法律的依據了！很多事情就是這樣，不得不！當初放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也是不得不，所以我要拜託，如果行政院還有意見的話，我們是不是就先出委員會，然後再協商？以上。"],["主席：好，謝謝。","繼續請張宏陸委員。"],["張委員宏陸：謝謝召委。其實鄭天財委員剛剛所說的我都完全同意、也支持啦！但是鄭委員，不好意思，把這些作用法訂到基本法，我只有這一個想法而已。至於原民會的那些修法你們也要趕快積極地處理，你們那邊如果做好了，鄭委員的問題就沒有了，對不對？我只是提出這一點，基本法跟作用法。","如果照鄭委員說的，我們就是通過然後去協商，那鄭委員，如果他們其他的作用法好了之後，我們還要再回來修哦！不然我們的基本法不好看哦！對不對？"],["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先出委員會。"],["主席：非常謝謝宏陸委員的建議。","請谷縱副主委再簡單說明一下。"],["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剛剛鄭委員提到，我們原來所送的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有不足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會儘速去研修，我剛剛提到有5種委員的版本會一併納入，也有說明我們會儘速循程序報行政院來送委員會。原則上，原基法它是……"],["主席：儘速是多久？你總是要讓大家清楚知道，好不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他無法回答。"],["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今年會送。"],["主席：我知道。"],["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很快。"],["主席：你們已經送了嗎？你們整理好了沒有？"],["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上個會期送了。"],["主席：已經送了，那行政院的意見是什麼？"],["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不是，我是說送立法院。"],["主席：送立法院。"],["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屆期沒有審。"],["主席：我知道，屆期。"],["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啦！當時……"],["主席：了解。"],["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一屆還沒有辦法，他要等新的政務。"],["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新的委員，不過報告鄭委員，我們相關作業已經都準備好了，所以這個部分……原基法它是基本性的一些條文規範。"],["主席：好，謝謝。我想剛剛民進黨的宏陸委員，真的是非常的謝謝他理解鄭天財委員還有召委對於原住民保留地的重視及相關權益的保障，所以宏陸委員說可以，我們今天就送出委員會，然後需要經過黨團協商，好不好？","好，作以下決議：討論事項二「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在場委員，要不要經過黨團協商？"],["王委員美惠：要。"],["主席：要，謝謝。本案於院會討論的時候，由本席高金素梅召委做補充說明。提案是按照鄭天財委員的版本，因為今天只有他的版本。","我在這邊再報告一下，本週三增列專案報告，有關這個專案報告的題目，我們會邀請內政部、交通部、陸委會就「針對陸方開放大陸觀光客來臺具體回應及作為」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請民進黨所有的朋友配合一下，不好意思，宏陸委員。","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禮拜三繼續開會，謝謝大家，辛苦了！","休息（13時5分）","1、提案條文："]],"block_lines":[1,24,25,26,29,116,125,127,129,131,133,135,137,139,142,144,145,146,147,148,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249,251,276,293,308,313,320,326,333,341,354,362,362,364,365,366,367,369,370,371,372,373,374,376,377,378,379,380,381,384,385,386,387,389,390,391,392,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9,420,422,423,424,425,426,427,430,430,432,434,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1,452,453,454,455,456,457,458,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487,489,490,491,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2,514,515,516,517,518,519,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7,548,549,550,551,552,553,554,555,556,557,558,559,560,560,562,563,564,565,566,567,568,569,570,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6,588,589,590,591,592,593,595,596,597,598,599,600,600,602,603,604,605,606,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30,631,633,634,635,636,637,638,639,640,641,642,643,643,645,646,647,648,649,650,651,652,653,654,655,656,657,658,659,660,661,662,663,664,665,666,667,668,669,670,671,672,673,674,676,677,678,679,680,681,682,683,684,685,686,687,688,689,690,691,692,693,694,695,696,697,698,699,699,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20,720,722,723,724,725,726,727,731,732,733,734,735,736,737,737,739,740,741,742,743,745,746,747,748,749,750,751,752,754,755,756,757,758,759,760,761,762,763,764,765,766,767,768,769,771,772,773,774,775,776,777,778,779,779,781,782,783,784,785,786,787,788,789,790,791,792,793,794,795,796,797,798,799,80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811,812,813,814,815,816,817,821,821,823,824,825,826,828,829,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0,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0,851,852,853,854,855,856,857,858,859,860,861,862,863,864,865,866,866,869,870,871,872,873,874,875,876,877,878,879,880,881,882,883,884,885,886,887,888,889,890,891,891,894,895,896,897,898,899,900,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1,912,913,914,915,916,917,918,918,920,921,922,923,924,925,926,927,928,929,930,931,932,933,934,935,936,937,938,939,940,941,942,943,944,945,946,947,948,949,950,951,952,953,954,955,956,957,958,959,960,961,962,963,964,965,966,967,968,969,970,971,972,973,974,975,976,977,978,979,980,981,982,983,984,985,986,987,988,989,990,991,991,993,994,995,996,997,998,999,1000,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10,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027,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7,1038,1039,1040,1041,1042,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49,1049,1055,1056,1057,1058,1059,1060,1061,1062,1067,1104,1109,1111,1113,1114,1115,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4,1125,1126,1127,1128,1129,1131,1132,1133,1134,1135,1136,1137,1139,1141,1142,1143,1145,1146,1147,1148,1151,1152,1153,1154,1155,1156,1157,1158,1159,1160,1161,1162,1163,1164,1165,1166,1167,1168,1170,1171,1172,1173,1174,1175,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4,1185,1186,1187,1188,1189,1190,1191,1192,1193,1195,1196,1197,1198,1201,1202,1203,1204,1206,1207,1208,1209,1210,1211,1212,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20,1222,1223,1226,1227,1228,1229,1230,1231,1233,1234,1235,1236,1238,1239,1240,1241,1242,1243,1244,1245,1247,1248,1249,1250,1251,1254,1256,1257,1258,1259,1260,1261,1262,1263,1264,1265,1266,1267,1269,1272,1274,1277,1279,1281,1282,1284,1285,1286,1287,1288,1289,1290,1291,1292,1293,1294,1295,1296,1297,1298,1299,1300,1301,1303,1304],"person_count":{"主席":135,"鄭主任秘書雪梅":1,"蘇委員巧慧":18,"麥委員玉珍":26,"牛委員煦庭":28,"張委員智倫":23,"花次長敬群":237,"高金委員素梅":40,"內政部書面資料":1,"教育部書面資料":1,"　　":1,"勞動部書面資料":1,"交通部書面資料":1,"考選部書面報告":1,"司法院書面報告\n":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書面資料":1,"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1,"人事總處書面資料":1,"主計總處書面資料":1,"法務部書面資料":1,"主席（牛委員煦庭代）":1,"鐘署長景琨":58,"張委員宏陸":28,"主席（高金委員素梅）":1,"黃委員建賓":16,"張專門委員雅惠":2,"許委員宇甄":26,"王委員美惠":20,"黃委員捷":10,"丁委員學忠":19,"李委員柏毅":20,"李司長毓娟":1,"周專門委員弘偉":2,"鄭天財Sra Kacaw委員":22,"吳委員琪銘":11,"楊委員瓊瓔":36,"徐委員欣瑩":32,"周處長鳴瑞":4,"羅委員美玲":11,"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9},"persons":["主席","鄭主任秘書雪梅","蘇委員巧慧","麥委員玉珍","牛委員煦庭","張委員智倫","花次長敬群","高金委員素梅","內政部書面資料","教育部書面資料","　　","勞動部書面資料","交通部書面資料","考選部書面報告","司法院書面報告\n","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書面資料","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人事總處書面資料","主計總處書面資料","法務部書面資料","主席（牛委員煦庭代）","鐘署長景琨","張委員宏陸","主席（高金委員素梅）","黃委員建賓","張專門委員雅惠","許委員宇甄","王委員美惠","黃委員捷","丁委員學忠","李委員柏毅","李司長毓娟","周專門委員弘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吳委員琪銘","楊委員瓊瓔","徐委員欣瑩","周處長鳴瑞","羅委員美玲","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titl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星期一）9時4分至13時5分","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高金委員素梅","date":"2024-04-29","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