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星期四）9時4分至12時26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林委員宜瑾","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　","政治大學學生會徐致遠會長","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何志勇助理教授","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羅雍勝同學","大同大學事業經營所方辰安同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柯志堂學務長","好伴社計周家緯共同創辦人暨營運長","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呂理翔助理教授","臺灣學生聯合會黃亭偉副秘書長","臺灣青年民主協會林思愷副理事長","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諮詢委員會黃佩琪委員","元智大學社政系劉曜維同學","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陳曉雯理事","教育部政務次長林明裕","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署長陳雪玉"],["主席：大家好，今天我們特地舉辦「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有鑑於我國目前尚欠缺一部關於照顧青年、扶植青年，系統性盤整青年政策與青年事務的法律。為鼓勵青年自我實現、保障青年於社會發展之各項權利、擴大青年參與社會決策，並促進青年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層面之積極參與，實有制定一部「青年基本法」之必要。","惟就各方意見而論，在主責機關、規範保障內容、內容規範縝密程度，以及政府應否及如何召開青年國是會議、多久提出一次青年政策規劃，有待各方意見提出、交流。為聽取大眾意見及互相交流討論，特召開本次公聽會，據以蒐集、綜整及歸納各界寶貴建議。","今日討論提綱分為以下五點：一、有關青年之年齡範圍定義為何？現有草案與民間曾主張之範圍劃定稍有不同，應如何劃定標準？","二、有關青年事務之推展，應新設機關、指定機關，或現有各部會間相互協調？","三、如何加強青年事務在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專責機關之垂直溝通與連結？地方政府的專責機關應如何編制？權責為何？","四、政府在諸如「青年政策白皮書」、「青年發展政策綱領」等政策規劃的文件，應每幾年發布合適？這份青年政策文件應涵蓋什麼樣的內容？且如何使政策具延續性？","五、其他與青年政策、青年事務相關之立法建議。","為了順利表達意見，我們做如下處理：每位貴賓發言時間為7分鐘，在第6分鐘的時候會有鈴聲提醒，7分鐘結束的時候會有一個結束鈴聲。專家學者發言以簽名的先後順序為準，現場發言及書面資料，立法院會做成紀錄刊登公報。在場如有立法委員有意見要發表，我們也會在會議中進行穿插，以在場委員登記順序為發言順序。","現在先請教育部林政次就現行規定跟執行狀況的相關問題提出說明，發言時間5分鐘。"],["林次長明裕：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今天貴委員會安排訂定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本人承邀列席，致感榮幸，並聆聽各位委員、專家學者卓見。有關本部對於青年基本法草案的說明如書面報告，以下本部謹就委員所提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所列之提綱進行說明，敬請委員指教支持。","首先，針對提綱一「有關青年之年齡範圍定義為何？現有草案與民間曾主張之範圍劃定稍有不同，應如何劃定標準？」部分，本部就青年定義，先行蒐集國外案例參考，可發現各國對於青年的定義略有不同，重視程度也不同，在歐洲國家是比較多，比如芬蘭、冰島、盧森堡、韓國，韓國在前年也立法了，日本則沒有。另外，對行政院青諮會的青年代表，我們是定義為18歲到35歲以下本國籍的學生或社會青年，並審酌兒少法已經涵蓋未滿18歲之人，所以諮詢委員給我們的建議是定義為18歲到35歲，如果依照目前臺灣的居住人口，這樣年齡範圍界定人數有521萬5,224人，如果拉長到40歲為青年的話，則占全國人口的40.7%。考量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擬訂、執行青年相關政策或計畫時，其適用的年齡範圍或有不同的需求，為利政策推動，建議另以其他法律規定者，從其規定。","其次，針對提綱二「有關青年事務之推展，應新設機關、指定機關，或現有各部會間相互協調？」方面，我們有做一些說明，青年事務面向多元，涉及到就業、創業、居住、教育、健康、經濟、文化等不同主管機關的權責，在尚未立法之前，為促進青年參與政策，各級政府近年來都積極地推動各項青年參與機制，納入青年的聲音，提升青年在政府政策上的影響力。行政院在105年8月16號訂定青諮會設置要點，並於同年11月1日成立青諮會；另截至113年上個月為止，全國已經有19個直轄市、縣（市）設置有青年事務專責單位，20個縣市設置青年諮詢組織。青年政策的推動涉及跨部會業務，為使青年事務推動有效整合跨部會資源，未來可以研議建立跨部會事務的協調機制，邀請專家學者及青年代表共同參與。","針對提綱三「如何加強青年事務在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專責機關之垂直溝通與連結？地方政府的專責機關應如何編制？權責為何？」說明如下，本部青年署持續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串聯，透過辦理青年專責單位主管的聯繫會議，去年是在臺南，我有親自參加，促進全國青諮會的組織交流，並設置全國青諮網，提供各青年組織的意見交流。另有關地方政府的專責機關該如何編制，依地方制度法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定，地方政府的組織設置係由地方政府於總量內來分配，基於地方自治，建議尊重各地方政府本於權責機關來運作。","針對提綱四，政府在諸如「青年政策白皮書」、「青年發展政策綱領」等政策規劃的文件，應每幾年發布合適？我們的說明是，為建立我國青年相關政策的施政依據及指導原則，政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研擬「青年政策白皮書」、「青年政策發展綱領」等政策規劃時程，參考現行的基本法，對於發展計畫或政策綱領訂定之規定，大約均以四年至五年為規劃週期。另外有關青年政策文件，建議整合就業、創業、就學、居住、健康、文化、公共參與等跨部會業務，邀請青年參與，並依政策目標擬定對應的推動策略。","綜上，青年是國家發展的重要角色，也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本部將持續關切青年基本法的研擬方向，並於此次公聽會之後，能夠蒐集更多的意見。以上報告。"],["主席：謝謝教育部林政次的口頭說明跟報告。因為本席也是這一次青年基本法的提案人之一，所以在請各位專家學者跟各位委員上臺發言之前，我也先表達一下我的意見。我認為青年族群有著最新穎的思維，與相當積極的行動力，他們也一直以來都是促進國家發展、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不過我們需要一部系統性盤整青年政策與青年事務的法律，以基本法的高度來保障青年的各項權利，確保政策的延續性及政策發展長遠性，也讓我們中央跟地方的執政團隊有原則性的指引可以遵循。","在我的草案版本裡面，有幾點要加以說明。首先，有關於青年年齡範圍的界定，我國各地方政府在其青年諮詢組織成員的年齡定義上，就有各自不同的範圍，而我是參照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委員的年齡界定，就是以18歲以上至35歲以下的人為本法所稱的青年，並參考韓國相關的立法，於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保留從其規定的彈性。","接著在我的版本中，我認為公共事務的參與，就創業、就學、居住、身心健康、經濟支持、文化參與以及國際事務的參與，這幾項應優先在基本法中以原則性的規範文字予以指引，然而在更細節的政策內容，我認為則必須也比較適合在本法的指令下，交由相關部會以及地方政府局處儘速來完成制定。","提到負責青年業務的單位，我認為應新設機關、指定機關或現有部會的協調，我認為不宜讓權責分散到各部會，需要有專責的單位去進行青年政策的系統性盤整。雖然在中央機關部會數量飽和的情況之下，是否要進行調整有研議的空間，不過我還是希望對青年的照顧與權利的保障，至少要有專責單位來統整合目前業務分散的情況。至於在地方上，我認為為了有效執行因地制宜的政策，單位的層級應盡可能以一級機關來設置，並寬列青年事務的預算，以彰顯對青年事務的重視。","政府要如何具體展現對青年事務的重視，青年政策規劃文件的發布就相當的重要。根據民間的意見，以及參考客家基本法、科學技術基本法的政策規劃發布的期程，我認為應該每4年發布一次相關的文件為妥，但考量到現代社會變遷很快速，青年政策有隨時機動性檢討的必要，所以也應該要定期廣納社會的意見，作為政策研擬的參考。","關於臺灣是否要再訂定一個屬於臺灣的臺灣青年日，現在各委員的版本都有提及，我在這邊提供一些想法給大家參考。在我的草案中，我主張為紀念1920年代臺灣留日知識分子對臺灣社會的政治啟蒙的貢獻，提議以當時的「新民會」發行《臺灣青年》創刊號的發刊日7月16日，為臺灣訂定一個臺灣青年日。青年是促進國家發展的原動力，與此同時，國家也應有責任保障青年活出自己想要的未來，保障青年自我實現，所以也希望我們各位委員能共同攜手，一起來推動青年基本法的立法。以上，謝謝。","接下來就請簽名順序第一位的專家學者，就是大同大學事業經營所的方辰安同學發言，之後再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的助理教授何志勇。"],["方辰安同學：各位來賓，大家好。對於青年的年齡範圍的定義，我認為從15歲為起始年齡會比較好，因為為了因應進入高中生活後需立即面臨的生涯規劃的部分，我認為到18歲才被列入青年發展法案的話，可能會稍嫌有點晚。以現在大多數人在24至25歲完成碩士學業，畢業後3到5年是社會新鮮人最需要幫助的階段，我認為在有限的資源下，避免資源的浪費或分散，應將青年的最大年齡設為30歲較為適當。","然後，就青年事務之推展應新設機關、指定機關或現有各部會間相互協調，我認為應新設一個一級機關。因為由於現在青發署為教育部下面的三級機關，我認為要涵蓋所有例如兵役、教育、創業等領域的話，權能稍嫌不足，青發署在三級機關的情況下，也難以對其他例如與兵役相關的國防部這類型的機關指手畫腳，所以我認為應該新設一個一級機關。","就如何加強青年事務在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專責機關之垂直溝通與連結，我認為這應該交由新設立的機關以及各部會去做協調，然後也不應該因為一些政治上的原因去阻擋新設立的部會取得各項資料。政府在諸如青年政策白皮書、青年發展政策綱領等政策規劃文件，我認為應每4年發布一次青年政策白皮書，以因應每一次的，不管是立法院還是行政院的改組。","就其他與青年政策、青年事務相關之立法建議，我認為可以建置一個整合性的網路平臺，例如像現在數發部所推出的「我的E政府」，創建一站式的青年政策平臺以整合政策解讀、補助指南、教育與創業指引的信息，平臺應友好且便於搜索，幫助青年能夠快速查找與自身需求相關的政策。","因為每一個政策的推行，都是為了讓民眾以及像現在的青年能夠更好的發展，我認為就政策推廣的部分應該要更為強力，以避免大部分的青年其實不知道他們自身的權益或權利為何，甚至是知道了也不知道如何去申請。以上就是我這次的發言，謝謝大家。"],["主席：好，我們接下來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何志勇發言，我們請黃捷委員準備，謝謝。"],["何志勇助理教授：主席好，各位委員、各位在場的長官跟嘉賓，大家好，我是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何志勇。今天來開青年基本法的公聽會，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在於我們的受眾是什麼、年齡層在哪裡，到底是不是15歲、18歲到35歲是一個合理的範圍，這就是要想一下到底我們想要做什麼，因為我們知道預算的餅是固定，如果你想要在這個地方多一點錢，別人就少點錢，勢必就是會有排擠效應，所以我們想要做什麼？第一個，到底是不是要集中資源在學青身上，如果是以學生為主，這個年齡層恐怕在壓到15歲到30歲以前會比較適當，但是偏偏我們現在臺灣最大的問題，就是大多數人，尤其是像Y世代、Z世代，Z世代比較小一點，X世代、Y世代，他們現在可能在就業，他們超過30歲了，要買房，房價現在又比較高，他們怎麼辦呢？我們是不是要幫助這些人呢？如果要幫助這些人，你放到30歲或35歲，也許碰不到，有些人現在研究所畢業，念好多年嘛！然後現在男生要當兵，所以如果我們把年齡層拉到45歲，我覺得會比較合理一點，而且重點是到底你想幫助哪一類人？","今天我這些意見其實也跟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的局長楊郡慈交換過，然後我把它整合來跟大家簡單的口頭陳述一下。我們再強調一下，15歲開始會比較佳，因為職涯探索，你到18歲都已經高三或大一了，我覺得有點晚，你看在德國，他們從小學就開始分流，要念大學或是念技職，從很小就開始做了，至於像我們剛剛講的創業補助、青創貸款，這些東西30歲以下可能沒有這個需求，35歲以上可能有這個需求，所以這個東西，你要不要照顧到這些人？所以我覺得青年應該放寬為15歲到45歲之間。我們剛剛講尤其像Y世代，按照美國最近的統計，即便是千禧世代，就是1981年到1996年，我想在座滿多人是這個年齡層的，我大概也在這個年齡層裡面，他們整體成家率是人口均值的兩倍，購屋成本也就上升，因為他們晚婚，再來在2022年首購族的平均年齡從2021年的33歲上到2022年的36歲，我覺得這都是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等於假設我們放到35歲，如果用美國的統計數字來看，他首購族是36歲，你照顧不到他，而學生要的可能只是出國交流或者是一些簡單的補助，他並不需要投資、購屋等等，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想要講的是，其實大家在想到底要不要一個專責單位，我覺得講專責單位不如讓政府提供單一窗口服務，我覺得這也可以省掉一些人力的成本，什麼叫做單一窗口服務呢？譬如以新竹縣為例，有關青年業務可能散在文化局、行政處、產發處，行政處是管地方創創生，產發處可能是負責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青創貸款、租金補貼，還有農業處有青農的問題，甚至還有原住民的原住處。所以有沒有辦法有一個整合的平臺，不見得是一個機關，像美國，美國就有一個叫做youth.gov，它不是機關，它就是一個網頁，把所有相關的資源全部放這個裡面，你想要申請補助，funding它有；你有針對校園安全，我們知道美國槍擊案很嚴重，它也有；關於健康、就業、居住，全部在那個裡面，資訊也好、申請也好，全部在那個裡面，把它當作是一個平臺，讓大家在資訊上能夠接觸得到，這才重要嘛！因為我們現在碰到很多問題，學生不曉得政府有提供怎麼樣的補助，或者是一些可以申請的優惠，他不知道啊！或者是有，但其實名額很少，等於對於這個資訊，它不是accessible，所以我覺得政府應該做的是，讓這個東西大家可以方便去找，要不然我怎麼知道我要青創，我要去找文化局，還要找行政處，只要單一窗口就好，後續的這些，申請人不用管，我認為這應該是可以做的。","另外，我想舉個例，現在很多地方政府利用政府的閒置空間來進行活化使用，設立新創孵化基地，或者是像新創的導師媒合，這也是涉及到滿多局處不同的業務，所以怎麼樣能夠讓申請人、我們的受眾在資源上及資訊上能夠比較方便、直接的獲得，我覺得這是政府應該要做的，因為今天推動這個基本法，就是因為希望資源能夠照顧到你的受眾、資訊讓你的受眾能夠接觸。我覺得這才是最基本的，要不然只是放在那個地方說我們通過了一個宣誓，其實我覺得意義就很有限，以上，謝謝。"],["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黃捷委員，請柯志恩委員準備。"],["黃委員捷：謝謝主席。在座各位夥伴，大家好。剛剛有第一位同學說30歲以上不算青年了，我想說那我超過了，我現在已經不是青年的代表，但是沒有關係，我還是非常在乎年輕人的權益，這也是過去我在議會就不斷地在提的，所以現在很感謝我們林宜瑾委員召開青年基本法的公聽會，我覺得廣納青年的聲音真的非常重要，因為其實大家有提出非常多的版本，裡面其實光是從年齡的定義、服務的對象，然後要納入什麼樣的參與權，其實都有滿多分歧的意見，所以今天也希望大家可以多聚焦，我也希望相關版本可以趕快的討論，最後大家有共識可以送出去。","在我自己的版本裡面，最重要的兩個重點，第一個，要讓青年能夠參與公共政策，因為大家的聲音納進來，賦予他權力是最重要的，所以我的版本裡面有提到中央政府每年應該要召開兩次青年政策的諮詢會報，讓這些青年代表、專家學者跟公民團體來參與，然後隨時滾動式的檢討青年的政策，讓青年本身就在這個政策形成的過程當中，我認為這個是最重要的。第二個，政府應該要每4年就訂定一次青年政策白皮書，就是臺灣這個國家對於青年的願景是什麼，這個是有很明確的時程，這個時程安排非常重要，所以這個白皮書的形成讓大家知道在臺灣的青年接下來政府會跟你有什麼樣的連結、讓你有什麼樣的未來，你都不用擔心，這也是非常重要。所以每2年要訂定國家青年發展的計畫，把這個內容訂定，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召集相關的部會、學者，主管機關也要定義清楚，再把公民團體跟青年政策諮詢會報的代表，讓大家來參與。","這些作法最重要的目的還是要讓青年進到政策制定的過程，而不是讓這個高牆持續存在，打破這個隔閡是非常重要的，就是青年表達的聲音不是永遠在牆外，而是進到牆內，大家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之後，這個政策的形成就可以變成是有實質效力的，其實很多國家已經都把青年的聲音具體的納入他的立法例裡面了，透過基本法或是專法的保障這些青年的基本權是現在國際上的人權趨勢，臺灣也應該要重視，例如其實南韓2020年就有青年基本法了，他們的這些青年政策的協調委員會，讓青年表達意見的空間，其實也都在他們的立法例裡面有納入；芬蘭也是一樣，芬蘭非常早，在1972年就已經有青年法，他們其實裡面的規範也都非常成熟了，大家也可以參考。最重要的是，除了納入青年聲音，還要促進平等，不要有所謂的年齡歧視，因為我自己是對於年齡歧視非常有感，從25歲當議員到現在，還是會被說你真的太年輕了、你沒有資格當這個身分。","所以我對於青年納入政策是非常希望可以積極推動的，讓青年不管在什麼領域都可以做到自我實現，現在臺灣確實就缺了一部這樣的法律，因為沒有真的非常完整的規範所有青年事務的基本法，我覺得落實世代正義非常、非常重要，所以希望大家可以重視所謂的青年主流化，真正落實所謂的年齡正義，希望大家一起在今天的公聽會後，把這個共識拿出來，然後加速地審議，讓臺灣的年輕人可以決定自己的未來，謝謝。"],["主席：謝謝黃捷委員。","接下來請柯志恩委員，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務長柯志堂請準備。"],["柯委員志恩：謝謝主席今天安排這樣子的一個活動。我想說剛剛每個人對於我們這個年齡的界定都有不同的想法，不管到底是到35歲以下或是以上，我說實在的各位，在聯合國裡面，為了配合所謂的aging，也就是所謂的活躍老年，他們甚至把這個青年的階段設定在60歲左右。好不好各位，這是聯合國，所以對我來說、對我這個年齡來說，這也是一個相當、非常具有啟發性的。但是以亞洲國家來說的話，我想這樣的一個說法，當然就不符合所謂年輕朋友的界定了，但是我想，身心靈上只要具有青年的一個意識都可以共同來討論，到底國家的政策如何來給青年一個更好的發展方向。","我想我們過去都聽過所謂的性別主流化、文化主流化，還有觀光主流化的政策，我國的政府也制定了相關的法規來推動，但是只有這個青年主流化，也就是比較是系統性的，讓我們的青年來參與公共的事務最重要的，需要有一個穩定的財源來推廣青年的業務。很顯然今天都沒有一個專屬青年發展的法源依據，所以今天主席排這一個公聽會，無非就是希望能夠為我們的青年基本法做好未來立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依據。","不過我想在場只要是關心我們法案的，不管是專家學者或是年輕朋友都知道，這個所謂的基本法，就是一個宣誓性的，真正能夠落實的、我們應該著力更多的，反而是在所謂的子法，跟所謂的施行細則，對吧？但是如果沒有一個母法通過的話，子法跟施行的細則也是沒有辦法有所根據的，所以今天我們如果是要說所謂的母法、一個基本法的話，我個人認為我們應該是策略性的，我剛剛看到這些法第十條，我們要增加年輕人的競爭力，說實在的，這個根本就是一個大家都知道的一個事實，但是我要請青年朋友瞭解，我們必須要讓這個法大略性的、原則性的通過之後，接下來你們所關切的，才是我們應該可以做的。","這邊我還是要特別提出來，這個法的重要性在於，我們每個人都說青年是我們最大的一個重點，我們都要用青年來發展，但是你看，中央跟地方對於青年發展可以說是各行其是，完全缺乏以青年為主體還有長遠規劃性的政策，而且不是每一個縣市。很多時候、在選舉的時候，它可能會設立青年局。你翻開所有的青年局，它的一些經費可以說是各部會當中最低的，而且隨著每一年政策的籌措，它是會做一些變動的。所以當你提出我們要讓民間來去做一個募款，民間可以共同以獎勵的方法來做，這個母法或許是這樣處理，但是我們在子法或施行細則上面，如果能夠更明確地，到底在減稅、在獎勵、在各方面能夠有更清楚的，我還是認為，雖然理想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財源規劃也是非常重要的，這些都會是我們未來非常努力的一個方向。","但是我要直指，8年前蔡政府上來的時候，雖然有意願推動青年發展法，我們也委託學者進行青年發展的研究，但是2017年由青發署公布研究報告之後，那時候我還在立法院，相關的立法，到目前為止還是遙遙無期，這就是為什麼我今天看到青年發展法能夠再一次重生在我們立法院，我覺得這給我們召委一個非常好的一個……應該給他拍拍手的啦！","其實過去幾任的行政院長也都可以看出來，對於制定專法這一件事情，他們是採取一個比較消極的態度。我們回歸這個歷史，像你說第一任的林全，他自己面對這個自家立委的青年發展法，我還記得他第一時間的反應是說，新政府不是已經推動了非常多的青年政策了嗎？但是他不知道青年政策是隨著你這個時候，特別是不同的時空背景，你可以提出來，但是我們就是沒有一個法，而陳建仁院長也在今年初召開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的會議上說，我們要請教育部青發署來繼續借鏡國外的經驗，評估青年發展法的必要性，所以顯見還在評估，算是相當保留的。","剛剛很多人提到國外不同的作法，那我也要提出來，韓國在2020年早就通過青年基本法，而且它17個都道府都已經完成青少年基本條例的制定，從地方到中央都是用青年為主體。今天在場有非常多青年朋友，他們都是採以青年為主體的觀點來全盤思考韓國青年的政策，所以我反而是認為，我們現在都還在評估的階段，而且不管你所提出的，剛剛黃捷委員也提到，中央政府應該一年開2次，然後是4年要製作白皮書，但是身為立法委員，我們看過太多了，即使你有這樣子所謂一年要開幾次，但是來參加的，都不是所謂的部長層級、第一層級，而是完全assign給其他層級來開，那個所謂的會議也不過就是一個過場，那對青年朋友來說，我們的確常常為他們做這樣的事情。","所以今天特別要提出來，這樣子的一個方式無非就是來呼應今天召委所排定這個所謂的青年基本法，然後希望我們能夠很快速地通過原則性的一個方案。方案完成通過、這個母法通過之後，接續就誠如我剛剛所提到的，有關於財源、有關於穩定，在我們提出來，不管是給青年朋友在居住正義、在青年的這個所謂競爭力，還有包括到底應該給予他們多少的預算，這個部分裡面，我們才有辦法在細則一一訂定。所以我呼籲這一次不管是通過公聽會，只能夠增加條文裡面適法性上的完整度，但是要能夠讓它早早地通過，真正決戰的戰場應該還是我們未來所設定不同的子法，以及根據這些母法所設定的事情要則，我覺得這對所有的青年朋友來說，才是我們需要的。","我同樣的也呼籲我們這次再一次的提案，我們請政府來研擬青年發展法，但目前為止，如果行政院要求繼續評估立法必要性的回復的話，而且在520之前，在蔡總統這麼重視年輕人，這麼樣不能看到行政院版本的青年發展法送進立法院的話，我覺得任何的法送進立法院，才是教育部跟我們目前的行政院應該給年輕朋友最確切的一個交代，謝謝。"],["主席：好，謝謝柯志恩召委。","我們接下來就請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務長柯志堂，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林思愷請準備。"],["柯志堂學務長：主席、各位委員、在場的官員，還有我們的同學，大家早安。我自己有寫了一個，我不曉得他們會印，不好意思，這只是我自己這兩天針對內容來寫的。","我自己本身是研究學權的，學權是我的專長，還有校園的教育法，我看了這一個法律，第一個，我覺得初步要給它高度的肯定。我們知道每一個時代有每一個時代的背景，每一個法律的立法一定有它的意旨，比如說我們知道跟青年很有關係的，在求學時代的就是大學法、大學法在民國94年底修正的時候，其實它要凸顯的是一些像是學生自治、校務參與與學生權利都進去了。但是法律在定的時候，畢竟它會有一些缺漏，所以誠如剛剛前面兩位委員提的，我們是先定大的，對吧？先定大的，很多東西都要從施行細則來進一步地包括主管機關的制定，所以像大學法裡面就留了一個很大的尾巴，這兩年吵得很兇，就類似學生是學生會的當然學員，可是那個收費的問題就一直有困擾，那個就是所謂母法定了以後，子法的配套一定要一致，才不會造成後面執行者的一個問題。","再例如，以前有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88年訂定以後，其實也滿久了，可是它最關鍵的、影響最深遠的卻是在民國97年修改的第八條、第十五條，這個修正的條文進去了以後，確立了我們臺灣是地球上好像是第109個零體罰的國家。我覺得這個影響就非常大，所以一個基本法的訂定，你不曉得它未來的影響有多大，但是它有時候可能在中間修法的過程裡面，產生了對於整個臺灣、整個國家的影響，所以這一次我們來草擬這一個青年基本法，對於提出的5個版本，包括剛剛次長提的這個教育部的版本，我個人覺得非常的不容易，一個法要先把大的方向訂定，基本上，後面還要很多次的修訂。","其實，「青年」兩個字在青年事務裡面有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大學階段，第二個階段是他到社會的初階階段，我為什麼稱之為初階階段？我們常常講三十而立，如果以目前比較多人支持，當然有同學提出是15歲到35歲，我沒有特別意見，我個人的建議是，如果以現在來講，18歲的定義可能是for像112年1月1日民法已經定18歲成年。一般對青少年的定義大概都在12到18歲，初定是這樣子，18歲定義以後，青年在大學階段當然有其養成的階段，現在青年養成階段裡面，這個法裡面會融入一些基本概念，比如，在這個階段是不是應該培養一些培力，包括政府機關給他的一些培力，像公民素養、品德、法制等等，這些是現在大學生很缺乏的，也是格外重要的。所以學生權利不是只要我喜歡什麼有不可以，他是建立在一種學習自由上的，不管從學校的參與到社會的參與，培養他的責任感、軟實力。","進入社會以後就是青年的第二個階段，所以青年事務就會跑到第二個階段，第二階段除了自己的努力外，還要連結到整個社會或者整個政府、企業，讓青年有一個期待和願景，這是非常重要的。既然叫基本法，一定是一個很重要的宣示，所以這個法律不需要訂得太細，畢竟青年是國家的希望，而他進入社會以後才開始起跑，所以不要讓青年輸在起跑點，我們要給他一個非常有前景的方向。","我看了五個版本以後有幾個淺見，第一個，年紀的部分，如果大家在潮流上或時代需求上覺得18到35歲是很好的訂定，因為他也要配合其他相關的法律、各種法律，所以不必然是我們自己心裡想要幾歲就幾歲，高中也不是不行，15到18歲是高中。當然現在很多法令像高中法、申訴辦法，我們在高中裡面都已經融入了很多的學權，事實上，高中也是大學的預備，所以如果要降低一些也是可以，只是在高中這一塊的權利，從大法官大學第684號到高中第784號解釋，事實上，這個在法的部分沒有問題，但是我們今天講的是基本法，所以不必然一定要focus在高中或大學以上，18到35歲或15到35歲其實都是可以再進一步討論的。我覺得青年日的部分是一個揭示，揭示國家對於青年的重視，很多國定假日都有這種紀念的意義，所以我的建議是我們紀念，畢竟國家放假日太多了，如果訂了紀念日，還要加上放假，我覺得是矯枉過正，這樣的話，新住民是不是也要放一個假，這樣各種紀念日統統要放假，所以可以訂，為什麼？因為訂紀念日讓青年知道這是一個指標，有其時代、背景和意義，我很支持。","第二個部分，從過去到今天，從106年組改以後，青年事物是分散在中央各部會裡面，確實沒有一個比較專責的單位，當然在整個國家制度上，我們也知道要勉強弄一個所謂的青年部或青年發展部，其實在現有的中央結構裡面是有其困難，所以如何有機會讓它成為至少像委員會的型態，這樣可以統合各個現有的，等於是把各個單位裡面的青年事物統整起來，才能發揮最大的功用。","最後兩點，中央有青年主管機關，地方也有，過去因為中央的這個部分散在太多地方，至於地方事務，我印象很深，桃園是第一個設青年局的縣市，到今天至少在都會大部分都有設青年局。縣市的部分或許還沒有設，但是如果各地都能夠設所謂的青年局處，共同推動青年事務，這是非常好的。最後，時代在變，青年的部分要不要召開國是會議，是不是定期召開，每一個政黨執政以後都應該要做這件事，所以4年一次的國是會議是有必要的，報告完畢，謝謝。"],["主席：謝謝。接下來請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林思愷。"],["林思愷副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立法院現場的朋友，大家好。今天很開心有這個機會可以參與公聽會，因為我們知道在今年的總統大選後，政黨和社會各界都看到了青年的聲音，也開始關注青年族群。國民兩黨在近期都提出了一系列的黨務改革，國民黨宣示要青年化，成立數位黨部「KMT studio」，結合青年部、青年團還有文創會的新媒體部期待強化戰力；民進黨也將青年議題主流化視為今年最重要的發展方向，要求各部會參與青年議題的規劃，除了國際部推出青年交流活動之外，組織部也開始辦理青年的培力課程；民眾黨選後宣布獨立成立青年部，積極發展青年事務。","當我們在思考青年政策的同時，過去往往會思考到高等教育、青年就業、居住正義等課題，過去在青年相關的法案公聽會，主要召集的相關部門例如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等，但青年族群主要面對的問題往往不只這些。事實上，一個青年理想的國家，青年基本法的核心概念，應該是要讓青年活出想要的生活，讓青年主導未來，國家對於青年的責任是至少應該要讓青年打造自己想要的生活，同時保障各樣青年皆能獲得制度基礎、生活空間、安定根基的權利。不管是在就業保障青年的工作權、在居住減輕青年的居住負擔，又或是在教育讓青年自主規劃自己的生活跟教育方式，所以我們更不能忽視的是青年的福利跟文化，來優化青年生活，最後是參與及權利，讓青年的生活必須由青年自己來決定。簡單說，我們國家必須要兼顧青年的發展與永續性，結合青年的可見性，這樣青年才會參與。","而台少盟早在2017年就提出相較於兒童、少年、老年、身心障礙、原住民族既有專法的規定，身分族群的基本權利、重要的施政方向跟內容唯獨缺漏的就是青年。我要提醒的是青年事務在各部會缺乏專責單位的機制，我們的理事長張育萌，同時也是行政院青諮，就曾在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提案青年專法立法。過去第一屆的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就曾提案，重啟研擬青年發展法與審核協調相關政策的機制，但功敗垂成。過去的政策，我們看到臺灣青年年齡紊亂的議題，除了青年基本法，也應該提出青年發展指標，檢視各部會的政策，每年或每兩年檢視政策如何發展。所以我們建議臺灣應該要以芬蘭青年法為目標，制定定期的檢核機制和國家青年會議，每4年發布一次青年政策方案。我們研議的法案版本是根據青年基本法，每4年擬定青年政策白皮書，根據白皮書的內容，政府每2年發布青年發展政策綱領，地方青年專責事務就可以根據青年政策綱領制定青年政策推動計畫，推動青年發展的相關工作。","至於年齡制定的部分，我國現今對青年還沒有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確將18歲以下定義為兒童及少年，我們的青年定義則是參考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與各部會、地方政府青年諮詢代表的年齡上限，以18至35歲作為青年定義的參考。所以推動青年主流化的關鍵是一部屬於青年的基本法，制定青年基本法的五大訴求，包含青年身分法制化、各縣市成立青年專責單位、政府定期公布青年政策白皮書、政府定期召開青年國是會議以及各級政府青年參與機制法制化。透過基本法的設立，達到系統性強化青年參與及法源上有所依據，並且成立專責機構單位主責青年事務。","接下來，我想舉兩個例子說明在目前沒有一部青年專法，還有青年專責機構單位，臺灣的青年政策遇到什麼問題，第一個例子是動滋券，2022年底代理署長林騰蛟就承諾要發放動滋券，規劃6歲到12歲的學生都可以使用。隔年3月初體育署副組長開記者會說動滋券的規劃大概是以學籍，從國小到大學都有，包含參加比賽或觀看比賽都可以算在內；講完隔天，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組長又改說以16歲到18歲的青少年為主，變成只鎖定高中生，所以許多國中小的學生感到錯愕，怎麼一天內從可以領變到不能領，大學生更是期待落空、滿頭問號，所以Dcard上面就有很多討論，大學生、五專生跟高年級的同學困惑說：所以我們是這輩子都領不到嗎？體育署發放動滋券，我覺得是很讚的政策，我舉雙手贊成，但發放對象4個月內有三種說法，且年齡規劃完全沒有一致的邏輯，學生一下領得到、一下又領不到，從滿心期待變成算了還是乖乖念書就好，沒有期待就沒有傷害。","第二個，我想舉的例子是文化幣，我想在座有一些青年朋友也都領過這個相關的政策，文化幣是去年開始發放的，也有類似的問題，文化部發給年輕人1,200元的文化幣，可以買書、可以看表演、可以看國片，其實政策效果超好，相較於2016年義大利透過手機軟體發給18歲的年輕人約新臺幣1萬6,000元，註冊率大概只有6成；西班牙發給18歲年輕人超過1萬元的文化禮金，也只有5成的使用率。相較之下，臺灣發放文化幣半年內就有8成領取，且過半使用，我覺得這已經是教科書等級的政策成效，但在發放前，文化部用新聞稿預告要發給這3年被迫戴口罩、畢旅取消、沒有畢業典禮的高中生，去年文化部也注意到用學制發放，領取的資格是2001年9月1號到2005年12月31號的青年，但今年擴大發放又改回到用年份來切分，很多學生領是領了，但就開始抱怨明明是同班的，他有我卻沒有。各部使出渾身解數來推出青年政策，如果用量化的KPI來看，政策效果其實都不差，甚至可以說很亮眼，但是我舉這兩個例子，就是立意良善，但缺乏統整，所以需要一個專屬於青年的專責機構，希望可以提升到青年部或是行政院青年委員會，並在行政院設青年事務會報，定期召開青年國是會議。","放眼臺灣各級政府的青年政策，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現今的青年政策散落在各部會，沒有辦法通盤檢視，最大原因就是因為沒有一個專責青年政策的部會，中央跟地方政府的組織架構裡面，就應該要有主管的部會，這樣才落實與協調各種青年政策。事實上，臺灣不是沒有青年政策，而是散布在各部會，包括教育部、國發會、內政部、經濟部等，這些零散化的結果，就是青年政策由於不是各部會的主要核心業務，所以做多少預算看良心，甚至是有些部會只有做到60分就好來處理相關的政策原因，因為都不是相關部會的主要業務範圍。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地方政府，目前地方政府組織內設置青年局的僅限六都中的三都，包含剛才提到的桃園市、高雄市跟新北市，由於現在首都──臺北市也尚未成立，但已經成立相關的籌備處，許多地方政府認為青年政策就只有職業訓練，就沒有其他的青年政策了，所以我國地方政府的青年政策被硬生生的切成兩塊，一部分是教育部跟相關局處，另外一部分就是相關的教育職業訓練。","最後我想說青年是一個隨著時間改變的身分，我們不會始終都是青年，我也相信透過法制的基礎，搭配其他的配套措施，確保青年能夠在這個政策制度中與核心決策者一同討論，所以青年基本法的制定是青年主流化的最後一塊拼圖，也讓政府在政策制定中，制度性的納入青年的聲音，讓青年的聲音不再是邊緣，謝謝。"],["主席：好，謝謝。我們接下來請葛如鈞委員，再來是陳菁徽委員，請準備。"],["葛委員如鈞：謝謝召委安排今天的公聽會，也感謝出席與會的專家、學者以及所有的青年朋友們，青年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青年是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的重要力量、原動力，青年時期更是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重要階段，每個人都只有一次的機會，與青年相關的政策涵蓋面向非常多元，在這個快速變化的數位時代裡，國家的政策應該要如何陪伴青年們融入社會、安居樂業，為他們提供發揮影響力的機會，這是我們都要一起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應該不分黨派。接下來我們也會提出青年基本法草案的版本，並將涵蓋以下幾個重點：","第一點，基於醫療科技的進步，人口高齡化的趨勢，平均餘命其實是越來越長的，民國元年的時候，男性平均餘命是35歲，女性39歲；民國40年，男性平均餘命是53歲，女性56歲；到了民國80年到110年的時候，全國國人的平均餘命將近80歲，接下來可能還會越來越高，在可以見到的未來之下，我們的平均餘命勢必還會持續延長，而且會越來越長。我常常開玩笑說我可能會活到120歲，現在在場的年輕人、青年朋友可能還會活到150或200歲，大家都要去思考，接下來更長的時間裡我們要做什麼，所以在許多國家思考退休年齡延後的同時，青年的定義也許也可以有更多地討論。因此，我的版本也將思考提高青年定義的年齡標準，以因應未來社會的轉變；同時，在元宇宙時代、在AI時代之下，有更多的人在虛擬世界裡頭也回復成青年，在AI面前有更多的人也再次成為學生，所以我相信青年定義的標準也應該隨著時代來討論。","第二點，草案當中除了包括教育、環境、就業創業、健康、居住等面向以外，針對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我們也會提出AI青年、文化青年等概念，譬如說，我們希望能夠將青年數位平權的理念納入，希望能夠提出更多的軟體、AI使用的促進，不要讓少數的人使用付費版的AI，可以很聰明，多數的人沒有錢使用付費版的AI，考試、作業的成績就少30分；同時我們也希望能夠強調青年文化保留以創意發揮的重要性，因為創意跟情感是在AI的時代之下，只有人類才能做到、並且做好的事。","第三點，青年公共政策的參與部分，我認為政府應該積極地為青年建立參與公共事務的管道以外，也應該要持續給予培力的機制，讓有意願參與的青年能夠找到資源、取得資源，並且在運用資源以後，有機會再更進一步的回饋給社會，讓社會在正循環當中，一步一步向前邁進，讓我們公眾參與的平均年齡可以持續地降低。近年來，其實我們已經可以看到有非常非常多的這種事情正在發生，有越來越多的青年人投入，進一步回饋給社會，我們國民黨近來也成立數位黨部KMT Studio，就是一個案例，我們期待透過studio的平臺，把更多的創新、科技、AI的知識傳遞給更多人，期待跟更多的青年朋友一起參與及學習。","第四點，根據青年署的網站資料顯示，目前設有青年局的縣市僅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彰化縣與高雄市，其他縣市將青年發展業務主責單位放在不同的體系之下，例如教育局、勞動局、社會局、產業發展局，甚至研考會，這也凸顯青年政策的面向相當多元，實在需要跨部會的協調統籌。","第五點，此外，有鑑於現行青年發展署屬於三級機關，對於跨部會的事宜顯然不一定能夠達到跨部會、跨層級的協調、整合、溝通。因此，我們的版本也將設置行政院層級的青年事務協調會報，以提高未來青年政策跨領域、跨部會的執行效益，在這一點上，我相信AI的影響也會是非常非常的重要，科技的影響也會非常非常的重要，而且會是跨部會發生、跨層級的發生，當他們正在跨部會、跨層級的影響著青年未來發展的同時，相關部會的層級單位當然也必須要跟著一起跨部會、跨層級的為青年朋友做努力。","最後，我想要引用愛因斯坦曾經說過的一句話：「每個人都是天才，但如果你用爬樹的能力來評斷一條魚，牠將終其一生覺得自己是個笨蛋」。今天教育部的書面報告也提到，青年是國家發展的重要角色，也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對於國家未來有極高的重要性。因此，我們期待可以透過青年基本法的法制高度，由政府建構各個面向的整合性支持，陪伴青年們找到每個人獨特的熱情和天賦。在接下來科技的浪潮襲來──AI，甚至不只是浪潮，而是海嘯襲來的時代，接下來還有更多的新興科技，包含機器人、包含腦機介面、包含量子電腦，這些新的影響都可能滲透，深入到我們社會、生活、青年成長環節當中的每一個層面，我們期待這些都會是正面的影響，而不是負面的破壞。我們作為政府的部會，應該要讓青年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茁壯，帶領國家一起邁向更未來的願景。以上是我的想法，謝謝。"],["主席：好，謝謝葛如鈞委員。","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也請周家緯準備，謝謝。"],["陳委員菁徽：各位委員、主席、官員以及在場許許多多的青年代表，大家早安、大家好。我是陳菁徽委員，我的專業是醫學不孕症及公共衛生，所以我先說結論，對我的專業而言，我會在青年基本法裡面表達我的想法，主要是關於我輔導過非常多不同性傾向的青年，而且協助他們比如生育的問題或者是性別友善門診等等，所以多元共融是確實地落實在我的政策提案以及日常生活中。再者，我有發現全球青少年以及青年的憂鬱症、自殺率，對比其他年齡的族群是以很快的速度節節升高，因此，我也非常關心我們的心理健康。最後，我會提到我們希望青年在所有的政策以及政策主體面主流化。","為什麼我對青年有這麼多想法？是因為我除了是醫師、立法委員，也是一個三寶媽，所以我非常非常關心年輕人長大後的未來，同時我也曾經年輕過，因此在過去讀書、升學、工作日子的經歷，我深知有許許多多的擔憂，以及在生命中不同時期所會面對到的困境，所以今天我會一一表達我對青年基本法的一些想法。","首先，剛提到我最重視的是心理健康，因為我知道在這個時代，沒有時間也沒有地域限制的人際關係其實會引起非常大的困擾，我自己的小孩就曾經對我說，他們在玩線上遊戲的時候，看到互相排擠等等的網路霸凌情形，我也在旁邊協助他們可以快速地茁壯自己的心靈。隨著剛剛提到的AI網路世代等等的到來，現代這一輩的孩子們是面對比我們以前更多樣而且複雜的環境，所以隨之而來增加的心理健康風險是現在沒有辦法估計的。","前陣子學生輔導法的公聽會時，我就已經特別呼籲要重視青年世代的心理健康問題，我們看到這些抗憂鬱藥物的使用人數是逐年以10萬的級距在上升，年輕族群在衛福部提供的自殺防治安心專線的使用上，光是憂鬱傾向、人際關係及家庭困擾就占了七成，可見我國國人的心理健康是需要政府多多加以照顧，並且投注更多資源，尤其是針對青年世代。","現階段，青年世代在已經脫離學生輔導法的學校環境以後，持續面對的是變動極大的生活，以及力有未逮的自我照顧能力、情緒智商等等，在先前學生輔導法的公聽會我就有討論到，光是學校端所提供的情緒教育、諮商服務等等是沒有辦法給青年世代相對應的心理支持，更沒有養成我們對於情緒生命的應變能力，所以出了社會之後，青年們面對的是更大的挑戰，是學習與工作階段的轉換、生活模式的改變以及與變動隨之而來的極大心理壓力，這都不是目前我們看到教育體系可以為我們的青年所做好準備的。","在校園上有安全網，但我希望看到政府對於出社會的青年世代持續地支持，不讓這些國家的未來獨自地掉落，而是接住、支持每一位青年。所以我個人非常重視的是青年基本法裡面一定要訂定政府對青年的心理健康照護，明確地列為優先照護事項，除此以外，更要從其他生活的面向一起努力，譬如大家常常提及的落實居住正義，不要負擔如此沉重的房價，以及就學上應該如何適性學習，後續應該要如何接軌就業等等，都是未來一起努力的方向，才可以在最具變動、不確定性及壓力的生命階段有所支持。","再來就提到剛講的，借用一下性別主流化的概念，我們常常說要讓各個族群有足夠的比例代表，所以未來要確保各個族群間的差異被看見，而且可以呈現出來。反過來說，青年主流化也是如此，所以目前政府的任何政策都關乎未來，而青年就代表了未來，因此政策與青年息息相關，我們未來的政策也理當要有足夠的青年代表，才能確保要從他們的視角去落實，達成青年主流化。但令我擔心的一點是，在新政府即將就任的時候，之前他曾經承諾三分之一的女性內閣首長比例，至今我們遲遲還沒看到有實現，這也是當初性別主流化沒有強制、難以落實的問題，所以我也為我們未來不管是性別平等以及青年平等感到擔憂，但同時我們一定要藉由這次的機會來展望青年主流化未來的落實。","所以我認為在青年基本法的制定階段，針對各級政府的參與決策一定要有發聲的空間，光是看到青年基本法草案，聯合國發展權利宣言就可以看到，我們照顧的面向是多元、複雜的，我們希望政府各個方面都可以照顧到這個需求，如果就由單一主責機關負責，是很難以檢視、協助青年政策方面全方位施政的，所以我希望未來可以透過青年主流化的落實，政府的施政才能看到需求，照顧我們國家的未來。","最後我想提到的是，我們在場的各位都曾經年輕過，知道青春裡面的種種掙扎，但現在這個世界非常地複雜，所以我們一定要投注更多的資源來協助青年，以應付這個世界的變動。因此為了我們的國家未來，我的重點就是可以共同落實青年主流化，照顧青年的需求，尤其是心理層面以及各種性傾向多元共融的層面，給予我們未來的世代一個更美好、更完整的社會，謝謝大家。"],["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接下來請好伴社計共同創辦人暨營運長周家緯。請吳春城委員準備。"],["周家緯共同創辦人暨營運長：大家好。我叫周家緯，我來自臺中，1990年生，今年34歲，所以如果依據蠻多的草案的話，我也即將脫離青年，不過我可能可以代表比較年長的青年的一些想法。我本身也是第4屆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因為有這個機會，所以我可以跟蠻多優秀的青年討論政策，也因為這樣，包含跟中央各部會有過一些交流，所以我今天就針對這些經驗跟今天基本法的幾個題目來發表一下我的意見。","首先是年齡的部分，我覺得下限好像比較清楚，因為其實我們現在在兒童或是少年都有比較明確在18歲以下、12歲以下的一些定義，在民法成年通過之後，我覺得18歲開始起算成年是一個可以理解的數字。但上限的部分我就有一些想法想談，年齡是一個客觀條件，它在各項法規或是施政上會比較好適用，但其實我們在看誰是青年的時候，應該要從他的生命經驗，尤其是在臺灣的成長脈絡，因為大家長到一樣的歲數，臺灣人跟外國人不一定會長到一樣的狀態，所以要去討論臺灣人的成長脈絡，不管在教育、家庭或是文化如何養成。因此如果青年最一開始從18歲他是成年人了，但他可以理解成他是最小的成人，所以在青年這個階段，可能是要學習他要怎麼樣成為一個好的成年人的過程，什麼是好的成年人？可能包含他能不能負責任，不管自己的責任或其他人的責任，他能不能具備生活或者是一定的專業知識，他能不能經濟獨立，能夠在這個社會上活著的這些能力，他可能隨著成長的階段，要去處理不同的人際關係，甚至家庭關係、照顧關係等等，這個都是我們在生命階段會遇到的一些問題，所以18歲到24歲誠如前面幾位專家、夥伴提到的，其實這個階段，以臺灣來講，大部分都是在學校的階段，從25歲出了社會，大家可能都有相同的經驗，就是其實你出社會才剛開始面向社會上的各種人情事故，你可能開始經濟獨立，你因為經濟獨立而開始學會掌控自己的生活，你知道你可以住哪裡、你可以買什麼，所以可能出社會後3、5年，我們也都還在成長，也都還在學習怎麼成為一個負責任的成年人。","因此，我自己覺得25歲到35歲這個階段，以我現在這個年紀，然後我可能已經結婚，可是還沒有生小孩，或者是有沒有想要生小孩等等這些議題都是我現在34歲仍在思考的，雖然不是所有青年都一定要步入家庭或是婚姻關係，但我看了一下111年內政部初婚年齡的統計，男性大概是32歲，女性是30歲，所以我們大概可以知道，臺灣人多數在30歲這個階段附近，還在思考我們要怎麼樣繼續人生，或是家庭關係等等的一個過程，所以我覺得讓青年可以做好準備，也許目前訂的35歲會是一個合適的數字，其實30歲到35歲，我覺得不會差太多。","另外，其實在有些草案有提到，可以參考韓國的方式，在部分的條例上面，它可以去調整適用的年紀，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很好的作法。舉我自己工作上的經驗，我有參與國發會跟地方創生相關的行動，國發會在鼓勵青年投入一些地方行動的時候，它的資格是設定在25歲到45歲，因為在地方工作的屬性上面，它會有這樣子的特點，因為太年輕的人還不會返鄉，或者還沒有機會回到地方工作。當他有一定的經歷，然後想要回到地方開始貢獻他的能力，在回到地方工作的時候可能也都大於35歲，甚至是40歲，所以在這個地方工作的屬性，它可能會需要更多年紀更長的狀態，所以我覺得可以討論要不要設計這樣子的方式，讓各個規則或是子法、行動可以有調整的空間，但可能也要斟酌一下，會不會開放了這個門，反而跟現況可能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這個是要斟酌考慮的。","在新設機關的部分，我覺得跟今天前面發表的夥伴、委員意見都滿相同的，其實我們是有專責單位的，就是教育部青年署，所以關鍵並不是專責單位，而是這個專責單位在什麼層級，我自己覺得至少要在二級機關以上，讓它有足夠跟各部會對話的一個空間。除了整合青年政策之外，我覺得在院青諮的這個身分上面，我們也看到各個部會都一定會有它的青年政策，而且它會以它的專業去提出青年政策，但有些時候部會要管的群眾從0到99歲，實在太大了。如果我們認為青年的特殊性是他的變動性很高、可塑性高，他可能在那個階段受到權力結構的影響也相對比較少，以白話文來說就是青年的可能性大、包袱也少的話，其實他是有很多很多面向未來的一些可能性，所以有一些草案也有提到，要有青年的專責研究機構。各部會是沒有空間、預算跟時間去研究青年的，但是青年的專責單位可以做到，但他們要有足夠的資源跟人力，所以我覺得二級以上的青年專責單位是有必要的，它也才能做到青年的研究，然後對於青年怎麼在這個社會、怎麼貢獻，會有一些他們的想法，這也會到第三個，就是跟地方政府的連結會有關。","我覺得要有足夠高度的青年專責單位，它才有足夠的財源、人手、研究跟立場，能夠跟所有地方政府青年專責單位的窗口來做更好地溝通。現在青年署已經有全國的青年諮詢交流會，當然因為預算的限制、規模的限制，我們現在已經在用很少的人力想辦法，在兩天之內讓全國的青諮，不管是中央或是地方，有很好的一些議題的討論，但我們現在可能只能做到這樣。未來在中央跟地方，它比較是執行模式上面的深入討論，包含提案的方式、青諮參與的方式能不能有更好的作法，因為並不是參與會議，或是它有列入代表的名額，就算是有青年的參與，這個模式是可以讓中央跟地方有更多的交流跟討論。包含議題的串聯，如果中央有社會住宅的政策，那各個地方怎麼討論住宅的政策，這個都是可以透過青諮，不管是地方或是中央共同來交流、討論。","最後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我們在一次院青諮的提案場合跟院長討論，因為我們有一些關於環境、氣候的提案，那時各部會在回應的時候，他們簡報的第一點通常都會是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等，所有人都是以這個母法在講，所以我那時候就開玩笑說，我們在討論青年政策的時候，母法真的很重要，因為大家都會用這個方式來推動。希望我們能有一個好的基本法，接下來也有青年的政策綱領、子計畫等等，讓青年可以有一個更好的未來，謝謝大家。"],["主席：好，謝謝周家緯營運長。","我們接下來請吳春城委員，請沛憶委員準備。"],["吳委員春城：主席、各位專家學者，大家好。我今天代表台灣民眾黨提出兩點主張。第一點，我們支持青年基本法應該儘速立法，全面提升青年的權益及發展。青年是社會重要的組成部分，擁有自己的權益和需求，制定青年基本法可以明確規定青年的基本權利，例如教育權、就業權、參政權等，並且加強對這些權益的保障，從而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的發展，基本法可以從多元面向來完成青年族群的權益。第一點是促進青年的發展，青年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他們的成長和發展對國家的長遠發展至關重要，制定青年基本法可以為青年提供更好的教育、就業、參與公共事務和成長的機會，進而促進青年的個人發展和社會貢獻。","第二點是可以促進社會的穩定，青年是社會穩定的因素，他們的發展狀況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制定青年基本法可以促進青年的就業和社會參與，從而增強社會的凝聚力和穩定的力量。所以整體來看，透過青年基本法是為了保障青年的權益、促進青年的發展，進而促進社會的穩定和持續地發展，確實有其立法的必要，也希望行政院能夠儘速地提出相關的草案，凝聚各界的共識，讓立法院可以就實質的內容進行審查，早日完成青年基本法的立法工程。第三點表達的是，基本法是引導國家政策方向和相關法令制定的基本方針和原則，透過制定專法落實權利的保障，並確保國家對於正確的政策，不會因為人去政息。基本法是引導國家政策方向及相關法令制定的基本方針及原則，是國家看待及推動族群議題應該遵循的指標及義務。因此，今天為什麼我們需要透過立法的方式來達成，也是希望能夠透過基本法的制定，讓政策可以不會因為執政者的考量而有所更迭。","另外，我們也認為在兩件事情上面，未來無論是什麼樣的基本法都應該要納入：第一，政策的白皮書，並建立檢討修正的機制，讓政策能夠與時俱進。第二，建立中央的專責單位，統籌協調各部會的任務及跨部會的分工，讓基本法的原則能夠被各個部會遵循，並且有效地互相協作。以上。"],["主席：好，謝謝吳春城委員。","接下來請吳沛憶委員，也請林月琴委員準備。在林月琴委員發言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謝謝。"],["吳委員沛憶：謝謝主席，還有我們今天在場的本會委員，以及來自民間的各位專家學者代表。大家今天在場，都是非常地關心青年基本法的草案，以及我們臺灣這個國家對於青年，我們究竟要具有什麼樣的定位，政府要提供什麼樣的支持。首先，我非常地高興在這一次的討論裡面，有來自於不同政黨的草案，因為猶記得在2016年行政院首先要創設青年諮詢委員會的時候，其實當時也是有受到在野黨的反對，當時的反對理由是認為為什麼還要設一個新的機關，甚至說這個叫做黑機關，然後說讓這些人來擔任青諮委員，是讓他們來混名聲的，認為本來行政院就有政務委員可以做跨部會的協調，為什麼還要創設新的機關？感謝來自於社會各界的支持，其實這些年來，行政院青諮委員會的運作讓我們看到了，確實大家對於新的還沒有發生的事情會恐懼、會害怕，因為你不知道它是什麼，但是當你看到它實際上的運作，像這幾年來，包括我們的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社會創新計畫，例如說在校園裡面開始免費提供生理用品等等，這些提案都是來於行政院青諮委員會的委員們經過充分討論，有一個初始的想法出來，再由行政院長主持這樣的會議，召集各個部會，因為它可能涉及到不同部會主責的權責、不同的預算等等，最後提出可行的方案。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實踐成果跟參考，也更加提醒我們，青年基本法是刻不容緩！","也許一個新的法案要提出的時候，我相信永遠都會有人問，為什麼青年就需要特別有基本法呢？誰才是青年？誰又不是青年？畢竟政府的公共資源就是有限，在有限的資源裡面，我們要如何做適當的分配，總是會有不同的意見。但我想這些年來，在中央部會裡面開始有院級的行政院青諮委員會運作，都應該讓我們可以看到，確實臺灣就是需要青年基本法，我們需要從法源的依據開始，讓我們的目標，也就是我們不只要有一個青年的專責機關，我們現在已經有，但它要提升等級，或是做裡面相關權責的調整。我認為在這次公聽會，以及很多次跟公民團體的溝通，都是我們可以用來參考以外，其實我們更加重要的目標是青年主流化。如同過去我們在做文化主流化的時候，曾經有一句話叫做：應該部部都是文化部！今天我們希望，應該部部都是青年部！","我舉一個例子來說，因為我們是教育委員會，所以我們監督的包括教育部跟文化部，前一陣子我們在討論一個議題是臺灣的獨立書店正在凋零，文化部有相關的計畫是希望支持讓獨立書店可以進到社區裡面，如果社區來提案，有一個微型行動計畫，文化部可以予以補助，讓社區的資源能夠一起支持這一家獨立書店，這個書店也不只是賣書，它甚至是在我們社區裡面的一個微型據點。像這樣子的計畫，如果我們從青年的視角出發呢？其實獨立書店很多消費者，以及平常在這個空間裡面運用這個空間的人，很多就是我們的青年族群，但是倘若我們完全只以一個機關的本位來思考這樣的政策，時常就會忽略掉青年的視野。忽略到青年的視野其實是我們的損失，不只是要照顧青年的權益，從青年的視角出發，事實上可以給我們在公共政策上面一個新的視角，讓我們可以有更多的觸角進入到這個社會裡面！所以我覺得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我們講的青年的主流化！所以為什麼我們需要青年基本法，因為倘若沒有法源依據，所有的理想都可能只是一個口號。","過去我在臺北市議會，從我的第一個任期2018年進去開始，臺北市議會就開始在倡議，臺北市應該要設立青年局，尤其我們看到六都裡面，桃園市首先設立青年局，再來高雄市也成立了，我在擔任市議會召集委員的時候，當時我們也到高雄青年局進行考察，所以在臺北市議會已經倡議了一個任期，很欣慰，到現在這一任市府，已經開始成立籌備小組，也即將要成立。但是在籌備青年局的過程當中，我們就更加可以感受到，我們政府對於到底青年是誰？青年需要什麼？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其實目前我們是沒有一套綱領的，例如，青年局裡面到底要有幾個科？要有哪些科？然後應該要有多少人力？過去這些業務其實是有的，只是它散落在不同機關，例如，與教育相關的，像青年的出國交流、國際交流相關計畫過去就在教育局裡面；有關於青年的就業，過去就在勞動局裡面。但是現在我們要把這些關於青年的業務散在各個局處裡面的，把它通通抽出來，但是要有邏輯的，然後要有行政原則的去把它重新編制，然後放置在青年局裡面，這個其實在討論的過程就有非常多不同的意見。但是就更加讓我在今天必須一定要在這裡發言，我們從地方議會的經驗出發，我們真的希望中央要有一個母法──青年基本法。一個母法的產生，它當然是原則性的，這樣的法對於我們在地方去討論青年相關事務會有很大的幫助。","剛剛前面也有民間專家提到，目前在六都、在全臺灣各縣市有關於青年局的設立，甚至是青年諮詢委員會的設立，都是沒有一致性的。所以這次吳思瑤委員的提案版本，我也參與了連署，版本之中，我們的第十二條跟第十三條都是希望在基本法裡面明定，地方政府必須要設立專責單位，以及相關中央跟地方單位之間的權責分工，我們必須要一個明確的劃分。另外，我們在第十三條裡面也希望要來寬列青年事務的預算，必須要寬列青年事務的預算，因為倘若我們只有專責單位，而沒有預算支持的話，這些也會形同虛設。","所以我要再次感謝今天召委排青年基本法的公聽會，我也希望不分黨派的成員能夠秉持支持青年的立場，排除掉政治的歧見，一起來支持青年基本法的制定。謝謝。"],["主席：謝謝，謝謝吳沛憶委員。接下來我們請林月琴委員，月琴委員發言完，我們就休息5分鐘，謝謝。"],["林委員月琴：主席、各位與會先進。今天同樣要感謝我們的宜瑾召委能夠安排這樣一個公聽會，邀請關心的專家學者跟我們的青年朋友，以及公民團體。","我過去來自民間，大概30年都在做兒童跟少年的工作，目前還是擔任台灣少年促進權益聯盟理事長，我們覺得青年的聲音真的是不容忽視。我關心四大議題，就是薪資、居住、物價跟身心健康。事實上，我們的青年叫做法律上的透明人，我們的特殊法對於兒少權法、老人福利法跟身權法，我們可以看到定義，兒童是指未滿12歲之人，所謂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老人福利法的老人是指滿65歲以上之人，所以這中間好像不見了。可是青年事實上是我們國家最重要的人才，這個人才也是我們的經濟支柱，卻沒有辦法有一定的保障，可能跨過十八歲零一天之後，不管是要從家庭裡獨立出去，或者是要繼續念大學，或者是來自安置機構的離開安置機構的時候，都沒有任何的保障，沒有主責的機關來負責。","尤其我比較擔心的是，我們自己長期在看預算，過去我們一直在監管預算就發現，我們的兒少預算和少子化預算事實上是合併在一起的，混為一談。過去在社福考核的時候就會看到，兒少權法分開來的時候──兒童福利法跟少年福利法，地方政府的預算，兒童是8，然後少年是4，兩個加起來照理來講應該是12，可是兒少福利法合併的時候，8加4不是12，8加4還是8，所以長期以來我們對少年的關懷就已經非常的弱，更何況是青年。","關於青年跟少年的預算，我們再看2017年到2022年，中央跟地方政府的兒少總預算，平均每位分配大概少掉2,000元，中央的兒少預算，青年預算事實上也下滑了12%，從34%下降到22%，如果要投資未來的話，大概沒有辦法做半套，因為要有錢才可以做事，所以修法是我們希望能保障整個青年的預算，而不是去做分割，否則我們常常看到沒有錢大概就很難做事。預算我們也覺得非常偏頗，比較集中在教育，占了65%，反而是福利、健康、發展只占到35%，要平衡才能夠發展得很好，可是這麼偏頗的預算集中在教育，表示我們的福利、健康、發展事實上沒有辦法做到位。甚至預算編列我們期待是不是……","現在表意權非常重要，就像今天青年朋友們坐在這邊就是要表達你們的想法，因為未來的世界是你們的。我也非常贊成及早參與公共政策，因為未來的生活是屬於下一代，符合你們意見的政策才能夠讓你們可以在這個地球上繼續生活。我覺得應該有這樣的預算，提供青年朋友們表意權的保障。","再來就是居住這一塊，目前我們看到平均房價是年輕家庭所得的9.7倍，如果預售屋放進來一起看的話，大概超過12倍，臺北市不用講，臺北市是年輕家庭所得的20倍，根本很難買房。保障青年享有一個安全、適宜、尊嚴的居住權是國家要努力的，甚至應該要立法解決高房貸的問題。今天一個年輕人要在臺北市打拼，他有沒有能力租屋？如果房價很高的時候，相對租屋負擔是高的，在三萬多的薪資裡面如果扣掉一萬多，他思考、想像未來的理想會遙遙無期。","其次，我們比較期待怎麼強化，從少年就能夠進行職涯發展教育，提前融合學校的課程，支持青年就業穩定，創造能夠讓他們可以獨立創業的環境。","更重要的是，目前我看到臺灣的交通造成18到24歲的死傷數字非常高。另外一個議題，就是15歲到24歲的人自殺已經躍升到第二名。","我們的政府應該掌握青年的健康基礎資訊，還有能不能制定青年的健康權發展政策，並促進青年的休閒活動權？芬蘭的模式是蓋很多休閒空間，抑制犯罪的可能性。這也是我覺得應該要努力的。","母法是根本，子法要跟得上，這樣才能夠開枝散葉。我相信各位現在看到的青年基本法都是形而上的，如果沒有搭配子法的話，只是大家感覺上有這個法，可是沒有搭配的法，甚至要說明我們各業務機關的權責，所以我覺得制定子法可能還要從青年關注的議題下手，勿打高空。","另外一個要提醒，不知道在場的人認為我們定為18歲以上到底符不符合？因為目前聯合國世界青年行動綱領針對青年的定義是15到25歲，我們青年署是15歲到35歲，桃園、新北跟高雄的青年局有15到24，有15到35的，其他國家像歐盟是13到30都有，美國是25歲以下。","最後我們還是期待，如果這個訂出來，我們還是希望每3年或5年一定要有政策白皮書，說明相關政策的對應。以上，謝謝。"],["主席：謝謝月琴委員。","我們休息5分鐘再接下去。謝謝。","休息（10時39分）","繼續開會（10時45分）"],["主席：好，我們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就請青年諮詢委員會的黃佩琪委員發言，也請政治大學學生會徐政遠會長準備。"],["黃佩琪委員：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是青年發展署青諮小組的黃佩琪委員，我就針對討論提綱討論。第一個是年齡，我有蒐集身邊青諮的經驗，無論是地方或者是中央，我們會發現各縣市政府對於青年的想像或者是想要處理的業務有不一樣的期待。前面也有先進提到，覺得應該從15歲開始認定為青年，但是我們要思考的是，這個法的照顧對象到底有沒有需要重複？他既是兒童權利保障法裡面保障的對象，同時也要是青年基本法的保障對象嗎？我覺得這是要思考的點。無論是兒少權益保障法或者是兒童權利公約都有規範，18歲以下為兒少，所以這邊會覺得以18歲為一個基準點，將青年的年齡定義在18到35，至於35是參考中央部會的青諮遴選年齡。我們可以透過集中這些年齡層，然後盤點資源以及集中議題。如果有像永續或者是社會創新等等發展性的支持措施，也可以考慮找更小的年齡層，從國高中讓大家一起來討論。","由於現在青年發展署是三級機關，在跨部會協調的時候，看得出來相較之下比較吃力。我們或許可以思考將青年署變成委員會的方式，例如客委會、原民會這種行政院所屬的二級機關，可以更好地溝通協調。尤其剛剛前面有講，臺灣不是沒有青年政策，而是青年政策分布在各個部會裡面。無論是將青發署變成青年委員會，或者是另外成立一個青年委員會，我們都期待這個委員會是能有效溝通以及串聯的二級業務機關，而非幫大家做統籌處理的幕僚機關。前面也有提到各縣市對於青年事務的想像不一樣，以致於有的縣市是青年局，有的縣市是勞工或勞動及少年發展處的其中一個青年發展科。或許我們可以思考透過制定基本法，指導或者是鼓勵各縣市政府成立處理青年的專責單位，也希望中央處理青年事務的專責單位是二級以上，以體現我們對於青年的重視。","再來是關於白皮書的部分。其實看到白皮書的時候，會覺得我們可以參考文化部全國文化會議用分區會議的形式辦理，我們可以用分區論壇、專家會議以及密集的工作會議，了解不同地區青年的需求，找出不同地區的需求、困境，做更好的資源分配以及整合。關於這樣的白皮書，我們認為應該每2年提出一次政策白皮書，或者是青年政策工作會報，不只是在院或者是府裡面討論，而是應該拿到全國青諮大會，讓大家可以一起討論以及審議。","關於青年基本法的立法內容，我們覺得應該包括青年的公共參與、青年創業以及弱勢青年輔助等等的相關條文。其中特別想要提到青年的學習資源這件事，因為現在我們講求的是跨領域，各個院校也在成立像是不分系的科系，希望未來可以有更多人擁有不同的能力，可以解決問題。青年如果想要學習新技能的時候，政府能不能給予他支持，以及在兒童權利公約裡面，其實有提到兒童的遊戲權是很重要的人權指標，這也是臺灣課綱裡面很主要的議題之一，但好像到成年之後，大家就完全忽略了可能青年也會有這樣的需求，所以大家可以思考「玩中學」這樣的學習模式，政府可以更重視青年的創課教育推廣，以及我剛剛所提到的，他們如果有想要學習新技能的這種學習資源。","另外，其實也會想要提到說，在立法的過程又或者是我們在討論過程中應該要知道，就是我們從一個兒少、18歲以下變到18歲，我們變成青年了，這是一瞬間一天的事情，我們不會因為我們變成了18歲，我們就已經準備好成為一個青年，大家能不能看到兒少這中間的過渡期，以及剛剛前面林月琴委員其實有提到很重要的部分是，他可能是剛從教養機構或者是矯正學校出來的兒少，他會需要更多的資源去銜接他復歸社會，或者是他在準備就學等等，然後我們會希望可以在立法過程中看到或者在討論過程中看到兒少期會有一個過渡期，然後在青年基本法裡面我們有沒有要特別去給予更多的支持，去支持他們成為一個青年。以上是我的發言，謝謝。"],["主席：謝謝黃佩琪委員。","我們接下來請政大學生會會長徐致遠，也請葉元之委員準備。"],["徐致遠會長：各位委員、各位與會的專家學者代表、來賓們，大家好。我是現任政大學生會會長徐致遠，在所謂青年的定義上，許多委員提出的版本中，其實是以行政院青諮委員會所定義的18到35歲為標準，國民黨林德福委員所提出的版本則是參照104年的青年發展政策綱領所指出的15歲到35歲，還有剛才許多代表提出的年齡範圍為對象。其實我覺得無論是哪個版本，都包含所謂的學生青年以及社會青年這兩個部分，因為我現在代表的應該是政大學生會，我也在就讀大學，那我主要先就學生青年的部分作為論述。","我認為青年基本法的立法精神，在青年的公共參與上，應該是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我從大一到現在都參與著學生自治，很多人可能認為學生自治是個社團活動，扮家家酒或者是很少人在玩的一個東西，然後進而可能將學生會乃至於學生，甚至青年這個群體去幼體化，認為他們太年輕沒有經驗，什麼都做不到，或者是說不具代表性，那為什麼會這個樣子呢？學生會參與率年年降低，然後校內投票率也很低，反應出其實整個青年的群體對公共事務其實是很無力，甚至對於現狀可能是不信任的。前陣子臺北大學的校長關麥事件，還有副校長疑似介選的事件，也可以做為一個引信，表示說其實青年的群體、學生群體是弱勢的，也許是出於社會風氣或者是社會文化的因素，這整個世代在參與公共事務上其實是被打壓，甚至是不太能去表達自我，或是被貼上負面標籤的。當然這不只是發生在校園內，而是整個青年群體都有這樣的狀況。","在少子化加劇，然後18歲公民權也未能通過的狀況下，我想青年其實是深深憂慮自身的量能不足以去跟其他事態或是群體互相比較或者是抗衡，這些因素也持續衝擊著現在已經現況不佳的青年公共參與的部分。青年其實是整個國家跟社會的未來，若整個國家社會的環境還有政策對青年沒有基本的保障，執政當局或是社會中堅的世代又怎麼說能夠好好的擔起掌舵者的角色，因此基於這樣的論述，我認為青年影響力的提升是非常有必要的，當然制定一部以青年群體為主要對象的法規也是必要的，以此才能提升青年的一些相關事物的參與，翻轉這樣的困境，才有利於社會的發展。","在各級的政府機關中納入一定的青年代表出席，在政府及制定政策的時候才能確實地納入青年的聲音，很多地方的政府其實都有青年局、青諮委員會或者是兒少諮詢代表等等的一些青年相關的諮詢機關來處理青年業務，或者是作為一個政策諮詢的組織或角色。不過即便如此，看起來好像青年的一些相關事物已經得到保障了，但是我們正是缺乏一部母法去管理、去規範，如果有這部母法存在，我們就更能確保每個地區或政府能納入這些代表，甚至應該要保障一定的席次，我有看到一些版本裡可能是三分之一，或是二分之一，甚至更多的青年代表在這些委員會或是機關裡面。我也認為其實青年機關除了這些專責的委員會或是組織之外，也能夠納入所有政府的一些相關部門，如果說每個局處或是政府機關本身在作出這些政策的時候，都能夠納入青年的聲音，都能夠考量到青年的聲音，那就更好了。若僅有青年的專責單位，而不將青年的政策主流化或者是青年議題主流化，落實於各個部門、單位，並建立跨部門的機制，不免會有這些青年專責單位難以負責或者是難以執行的現況，所以若能將這個入法成為方針，並且能夠建立一個跨部門的平臺去進行的話，也能夠塑造成一個對青年更友善的環境，也讓國家跟社會更具動能，然後思考更多未來的可能性。","最後，我們來談一下我們的生活，其實在生活水準比較高的臺北市，我許多的同學們其實都要接一、兩個家教或者是打工，生活中其實背負了很多的壓力，然後才能適應高額的生活花費。沉重的課業、激烈的競爭，還有環境所營造的社會壓力，也讓許多人的身心靈狀況都不太健康。我想青年初入社會或者是仍在就學的人，各項的生活需求並不會少於這些已經在社會打拼了很多年，有著一定的資產或是資源的社會中堅，隨著可能電價及物價的上漲，生活其實越來越難，青年還有學生其實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因此我覺得就像一些法規版本裡面所提到的，無論是在居住、交通、教育，甚至生育上面，政府都應該給予一定的優惠以及補助，也應該針對所謂的心輔資源提供多一點的量能還有幫助。除此之外，在青年的主觀感受上，如果能夠提供一些公共設施，比如像咖啡廳、圖書館或是各種展演空間等公共物件，有更多像是這樣的公共空間的話，提供青年一個成本較低的創業或是學習場域，然後也補償青年在社會空間上的相對不平等。","無論是出於青年主流化還是怎麼樣的理由，不管這個法規最後是什麼版本通過，或者是通過之後怎麼執行，其實這個法規通過我覺得都有一個非常大的宣示性作用，象徵我們的國家政府、這個社會是對青年有所關注及重視的。我很感謝召開這場公聽會，然後也感謝在座提出法案、協助連署的各位委員，還有各位出席關注這些議題的代表，期待未來與各位前輩能夠相互學習交流，一同創造一個對青年更加友善的環境。以上，謝謝。"],["主席：謝謝徐致遠會長。","我們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發言，也請林楚茵委員準備。"],["葉委員元之：我們今天站在這邊，其實都是對於青年發展法的支持，一定是支持，我思考的方向是我們訂了這個法之後，怎麼樣讓政府對於青年的照顧可以更好。第二個，我們這個法訂定之後，它會不會危害到原本政府對於青年的照顧，就從兩個方向來討論這個事情。第一件事情就是，根據我們的青年基本法的草案，不管是各個版本都強調說政府對於青年的食、衣、住、行、就業、就學等各個面向都應該要有更好的照顧，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只是我們把這個法訂定之後，我們等於是一個宣示，等於把它法制化，讓政府在實施這些政策的時候有一個法制的基礎，然後沒有做的話它就是違法，其實最主要是這個目的。","首先我們要討論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請問這個法定了之後，有沒有解決什麼現行沒有解決的問題？第二個問題，我剛剛講了，有沒有危害到青年的部分？我舉個例子，因為這個法裡面有談到是不是要訂定一個專責的青年機構？然後那個青年機構的位階是什麼？功能是什麼？這個部分，我可以舉過去地方政府的發展案例讓大家瞭解，因為我來自於地方議會。過去新北市政府也有成立一個青年局，當時青年局成立的時候，其實面臨到的是定位不明的問題，為什麼？因為很多業務實際上是各個機關都已經在做的，舉例來講，社會住宅；舉例來講，青年創業；舉例來講，公托；舉例來講，教育；這些本來分屬在各個業務機關，結果因為新北市成立青年局之後，為了要讓青年局有事做，就把很多業務從其他單位移撥過來。","移撥過來造成什麼狀況呢？例如我們非常重視青年創業，所以把青年創業業務移到青年局，結果青年局推動青年創業有做得比原本的經濟發展局好嗎？實際上是沒有的。為什麼？因為過去經濟發展局在發展業務的時候，有一個「大手拉小手」計畫，就是這些青年在創業的時候，最需要資源或業務，可以透過經發局既有的一些廠商關係，推動「大手加小手」計畫，讓這些業績已經穩定的公司把業務給這些青創公司，讓青創公司在剛成立的時候就有基本業務，所以青創業務放在經濟發展局推動，實際上是要比放在青年局還要好。現在就會出現我剛剛所講的狀況，如果成立一個專責機構，有沒有一些業務的推動，反而會影響到原本對青年的照顧？這是我們必須要去思考的問題。","假設我們今天要成立一個青年專責機構，剛剛我聽到很多同學的建議很好，那它是不是只是一個統籌的機構？比如列管各個單位應該要有的青年政策，然後把青年的聲音納入，定期追蹤這些業務單位是不是如質、如期把青年聲音反映出來，政策是不是有如期推動，然後列管，如果沒有達到該怎麼辦？如果沒有達到，要有更上層級的人直接對這些機關施加壓力，這樣青年政策才能夠穩定推動。所以一個青年機構不是說把其他單位的業務拿來這邊自己做，而是它要怎麼發揮督導功能，然後把青年的聲音納入，我覺得這是我們必須要考慮的。否則可能就會出現我剛剛講的那個新北市政府青年局的狀況，因為它一開始的定位非常不明確。","我記得那時候臺北市要成立青年局，還問前新北市青年局局長這個青年局要怎麼弄？然後新北市前青年局局長還跟臺北市說好像成立青年局沒什麼用，為什麼會出現這個狀況？就是一開始的時候定位不明，所以就會發現好像不知道該怎麼辦。我過去在議會質詢過青年局局長，青年局的業務到底是什麼？他一開始也講不太出來，只說他們有成立一個科，有在做調查研究，研究青年的需求。我回說：就這樣喔！這樣不需要成立一個局，青年的需求實際上從媒體或者各個委員會，很多聲音都會反映出來，不用成立一個局來做這個事啊！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成為一個真正可以照顧青年的機構，這是我的第一個看法。","第二個看法，政府除了訂定這個法之外，我們真的有重視青年嗎？比如青年的很多聲音反映出來之後，要如何落實成為真正的政策，然後成為政府施政的考慮？就像很多青年都非常關心的低薪問題，我就很想問現在的政府，你們也知道青年關心低薪問題，可是針對低薪問題，政府拿出什麼解方出來？看不到啊！我們只看到不管是主計總處或者相關單位拿一些數據出來騙人，說1月的平均薪資八萬多，很多青年看到這樣的數據都很生氣，說自己很對不起，拉低了薪資。","過去在疫情期間，很多青年反映政府應該要改變疫苗政策，讓所有青年也可以打得到疫苗，但政府有根據這些青年的聲音去做調整嗎？沒有！我們非常鼓勵所有青年把聲音表現出來，可是當他們的聲音透過體制表現出來之後，政府如果不重視，是不是有一個什麼辦法可以讓政府真的把大家的聲音當一回事？我覺得這也是我們非常關心的。","還有，在場有非常多青年代表，我覺得非常棒，大家其實是希望你們的聲音能夠透過體制把問題解決。像我的選區所在地也有大學，我跟大學的學生會會長也保持很好互動，有時候他也會針對大學周邊的什麼人行穿越道或是水溝蓋等這些問題，請我幫他們解決。但現在問題來了，如果希望學生增加公共參與機會，為什麼在增加公共參與的時候，還必須透過民意代表才能解決問題？理論上，大家應該是希望作為一個學生自治團體，直接就可以跟政府反映意見，政府就能夠直接幫我們解決問題，那為什麼還要透過民意代表？這也是大家想要解決的問題。","我先說明我是支持這個法案的，才會來這裡，但是訂定這個法案，有很多方方面面的細節要考慮，也提供給大家參考，謝謝。"],["主席：好，感謝葉元之委員。因為林楚茵委員現在還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所以接下來先請劉曜維同學發言，也請黃亭偉副秘書長準備。"],["劉曜維同學：主席、各位委員、在場的專家學者以及長官，大家好！我是元智大學社政系同學劉曜維，過去也曾在桃園市政府擔任青年諮詢委員。今天看到立法院想要推動青年基本法，這件事情其實在過去我在桃園市青諮會的時候，私底下就有跟幾個委員討論過我們需要這樣的一個專法，主要是因為兒少法是在保障兒少代表的權益，所以我們希望青年基本法裡，也可以針對薪資跟青年的部分來做一些保障。以下就針對這一次公聽會討論提要的部分，進行一些個人意見的闡述。","第一個，有關青年年齡的定義為何及如何劃定標準。我認為青年基本法確實一定要先定義青年的年齡大概是多少，因為目前多數縣市都設有青諮會，根據剛剛的統計數據，好像是有20個青諮組織，但是每個青諮會所定義的年齡都不太一樣。譬如我之前所在的桃園市，年齡是十六到四十歲，臺中市則是十五到三十五歲，每一個縣市的年齡定義都不太一樣，然後我剛才稍微看了一下資料，最高年齡還可以到四十五歲。在這些範圍內，我們必須訂出一個明確標準，否則每一個事務上所說的青年定義如果都不一樣，可能就會造成一些混亂。","兒童權利公約裡面提到十八歲以下屬於兒童，所以在我國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裡，定義的兒童及少年就是十八歲以下。到目前為止，有些青諮會定義的青年年齡是低於十八歲以下，譬如有十六歲、十五歲，但我這邊仍然要建議，有機會的話，其實應該從十八歲開始起算會比較好，主要是因為現行法律定義的兒少年齡是十八歲以下，那麼青年基本法是不是就定為十八歲以上開始，以避免十六到十八歲之間在法律上可能會有重疊到兒少和青年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我認為或許可以從十八歲以上開始起算。","再來，目前看到很多草案規定的年齡上限大概都定在三十五歲以下，這個部分參考目前行政院的定義就可以了。總而言之，就我個人想法，我認為青年基本法裡面的青年定義，年齡可以定義在十八歲到三十五歲之間。","另外，青年事務推展，要不要新設機關、指定機關，或者是現有各部會間互相協調？目前的青年業務是歸屬在教育部青發署，許多青年事務都需要跨部會協調，所以我認為現在的青年業務機關可以再往上提升一個層級，一律可以做跨部會的業務推動，由專屬的部會來處理青年事務，也就是獨立出教育部這個單位。建議中央可以成立像是青年委員會的方式來處理青年業務，並且考慮在青年委員會裡納入一定比例的青年委員，就是任命十八到三十五歲的青年可以成為青年委員之一。其實過去立法委員們曾經提出希望在行政院裡面增設所謂的青年副院長，也就是之前修憲的時候有這些構想，其實未來無論是新設機關或是指定機關，若是可以推動看看至少有一名青年去擔任副首長以上等級的首長，就是副首長或首長之類的，或者是在青年委員會裡面設定一定比例的青年委員，其實都可以讓這個機關更瞭解青年的一些想法。至於地方政府的話，其實陸陸續續有許多政府提出成立青年局或者是成立青諮會，我認為在青年基本法上面，還是需要留給縣市政府一些空間，因為地方制度法的關係，要保障地方自治，所以留一些空間給縣市政府是好的，比方說我們在青年專責機構上，可能就是讓縣市政府可以針對它自己的需求去成立局處，或是像花蓮好像是發展中心這樣子。另外一方面是建議在地方政府的部分，其實立法院可以去參考像當年在立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的時候，第十條有規定在推動兒少政策的時候，需要有兒少代表去參與跟與會，其實某種程度上我們也可以在青年基本法裡面定義出這樣類似的條文，讓地方政府在發展青年政策的時候，可以保障青年代表共同去推動。","因為過去在桃園青諮會發生一件事情是我們隸屬於青年局底下，我們的業管單位是青年局，但是我們提出一些意見之後，在其他單位眼中會變成這是青年局委員會裡面的意見，它會變成平行機關間很難互動，所以可能需要一個更高層次的方式才可以跨局處去處理。其實在青年白皮書的部分，比方說我們總統一任是四年，我認為白皮書是一個政策的願景，或許每四年一次去做政策的規劃。我們也看到草案中有提到的是青年國是會議，其實我們認為如果是四年一期的願景的話，其實每兩年舉辦一個青年國是論壇，它可以有助於每兩年來檢討一次我們目前的進度及方向。","最後，過去我是在青諮會，其實各縣市政府大都有成立青諮會，目前為止都是讓各個地方政府自己去訂定設置要點，但這其實會讓青諮委員有定位不明的地方，青諮委員建議到底能不能跨出青年專責機構，這其實是需要去做討論的，所以這些都滿亟需一些法律配套措施去完善，尤其是青諮委員，到目前為止很多建議真的是僅止於建議。剛剛也有專家學者提到青諮委員的提案模式，因為我之前有參加過交流會，其實臺灣的青諮有非常多種交流提案的方式，有委員會、有專案助理，也有主題式，你關心兒少就可以關心兒少議題。桃園市青諮滿特別的是市政參訪，去瞭解市政之後，針對市政提出議題。究竟要怎麼讓青年有效的影響政策，其實這才是大家未來可能需要更加討論的方向。以上，謝謝。"],["主席：謝謝劉曜維同學，接下來請黃亭偉副秘書長，同時也請羅雍勝同學準備。"],["黃亭偉副秘書長：在場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午安，我代表臺灣學生聯合會來這邊發言。青年基本法需要具備靈活性跟定錨作用，只是透過基本法的立法提供未來諸多青年政策跟法規一個可遵循的方向、價值跟信念，我們期待的青年基本法是提供我們可能性跟普遍性的一部法規，建立在青年基本法之上，我們更能夠因應快速更迭的社會，來促成符合當代青年跟社會需要的政策跟法規。有鑑於此，我們需要更理解青年主流化的定義，我們並非是針對青年去設計政策，而是在每一個議題或政策、法規的制定跟施行的時候，都考量到青年這個面向。我們要看見的是政策中的青年，而不是青年下的政策，這兩個東西是不一樣的，否則青年基本法的美意可能會淪為一部一部的專法。同樣也是基於基本法的定位還有青年主流化的思維，我們不應該把過度具體的政策或者是刑度跟針對政策的資格等等寫入基本法，我們在草案裡面可能有看到一些。基本法提供的是一種信念和態度，而不是實際的政策，我們應該是要在基本法之下設立相關的下位階法規，以及各級政府進行符合青年基本法的施政和政策相關法規的制定。","有關於這次的討論提綱，青年是幾歲到幾歲？國內各部門對於青年、青少年還有兒童這一些的歲數界定，幾乎沒有一個統一的見解和標準，目前大部分的問題應該是下限到哪邊？關於青少年，在行政院青輔會所出版的青少年白皮書裡面的定義是十二歲到二十一歲；然後行政院主計書跟青輔會合編的青少年狀況調查報告，調查狀況是橫跨十二歲到二十四歲；青發署在2015年發布的青年發展政策綱領則是十五歲到三十五歲，所以有非常非常多種，但現在問在場的各位，可能只有極少數人會說十八歲以下屬於青年，而非青少年，否則我們可能會需要讓青少年跟青年有部分歲數是重疊的，但這樣子的話，對於我們今天以青年基本法為主題的討論，可能會有一些定義上的干擾，並且日後也可能導致法規之間定義衝突的問題，所以我會建議以十八歲到三十五歲為青年的定義，並且這個是參採他國經驗還有我國現行的狀況，比方青年事務委員會及青年諮詢委員會這樣子的標準，並且日後在續行檢討跟確認青少年或少年在法律中的歲數定義，是不是需要去做統一。","至於要不要新設或指定青年事務專責機關呢？青年政策橫跨大量的政府部會，在此也要謝謝青年發展署的署長。真的是幫助我們非常多，謝謝。但如果是透過設置一個部或是署級的機關，可能沒有辦法達到在青年事務上真的能夠比較靈活的去做跨部會協調的功效，我建議行政院可以下設青年委員會，然後統合並統籌青年事務的規劃與運行。比方說我們自己在做學生會的經驗，其實滿常會遇到同學可能有一些實習上的困擾，我們同時要問教育部、要問勞動部，如果是醫學院的同學，還要問衛福部，然後再回到地方，要問地方的衛生主管機關等等，其實是很複雜的一件事情，所以我們還是需要一個這樣子的機關去做統籌。目前已有的前例，包括海洋委員會、促轉會、大陸委員會等等，雖然性質不盡相同，但考量到青年事務的跨部會、跨層級，以及中央跨地方這樣子的一些特質，所以我們需要有更彈性、靈活的空間。我們建議以委員會的形式設立青年事務的專責機構。至於地方政府的部分，大致將青年部門設置在社會局、社會處或者是勞工局、勞工處這兩個類別的局處當中，雖然不是沒有道理，但對於青年事務的想像和範疇就會因此而有些限縮。我自己在2016年的時候，其實也參加過宜蘭縣的青諮委，那個時候是十六歲，剛好是最低的錄取門檻進去，當時比較明顯感覺到的是，大多數的討論都比較聚焦在創業、就業、工商發展等等，比較少有對其他方面的諮詢和建議。我們希望提醒大家，這可能是一種倖存者的偏差，有能力、有時間或者是有經濟條件、經濟基礎的人，比較容易會出現在這些地方，所以我們更要去看見那些沒有辦法出現在這些地方的青年的聲音。所以我們建議地方政府應該要設置青年事務專責機構，並且比照兒少法的規範，制定及推動政策的時候，應該要邀集青年代表，使跨部會的協調可以更靈活，也不會將青年事務過度侷限在部分的業務上，更落實青年主流化。","至於白皮書跟政策綱領的部分，鑑於當代社會變遷快速，青年其實面臨比以往更大的不確定性跟挑戰，需要更靈活且及時的政策應對，大家可以注意到關鍵字其實是「靈活」。青年政策白皮書需要起到對於青年政策的定錨作用，用四年為度可以兼顧靈活性，還有安定性的時間跨度。至於政策綱領則需要有更高的靈活性，並且能夠達成定期檢討跟調整的目的，用兩年為度應該是比較合理的設計。我們也期待青年國是會議可以廣邀青年，透過面對面的溝通和接觸來聽見青年的聲音。","我們透過這三種方式可以即時調整不適宜的政策，並且為未來的政策調整提供參考。除了我們一直在說的三十年後的社會答案就在今日的校園，這樣子的期待就是對於青年的期待，更希望大家可以看見青年單純作為青年，作為我們的共同體的一份子，我們的困境還有對社會、對世界的期待，同時我們也要再次提醒大家，請記得那些沒有辦法走到這裡，但同樣深陷困境、在乎青年議題的朋友們，謝謝。"],["主席：謝謝黃亭偉副秘書長，接下來請羅雍勝同學，同時也請林楚茵委員準備。"],["羅雍勝同學：大家好，我叫羅雍勝，現在就讀於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過去我曾參與學生自治，參選過臺大學生會長，在社工系的學習裡面也特別關注兒少、青年人權益，現在呢？也其實關注在公共場域裡面青年議題的倡議，以及青年在體制內的位置主流化，還有青年的賦權。那我想要跟大家分享，其實青年的一天非常一般、非常不特別，一般青年可能上課、上班，從租屋處出門去上課、上班，再回家，然後可能去跟朋友聚會、自己回家等等，想要說的事情是青年與一般大眾很難去區分他的不一樣，但同時對於青年本身，我認為對於我們自己來說，又有很切身的不同之處，所以我想就這個相同及不同之處，跟大家分享我作為一個青年學生對於青年基本法，還有青年權益的一些想法。","首先是因為生活的一般、生活的相同之處，我想表達的事情是，其實青年的生活跟一般生活並無二致，各青年的生活面向跟一般大眾的生活面向都高度相關，對於青年基本法來說，我看到很多版本立意良善，對於青年政策有很多不一樣的想像、多元的想像，但如果只有一個青年專責機關，對於青年主流化措施而言是不是足夠呢？我認為要真的達到青年主流化，必須要讓青年在體制內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讓青年進入到角色的環節，才能落實整個青年的基本權益。過去在參選臺大學生會長，過去在參與整個臺大學生自治的時候，其實就會發現很多學生權益的部分都要透過學生會來進行發聲，學生在這個校園裡面有遇到什麼問題？遇到交通問題、遇到生活問題、學費的問題、未來實習的問題、就業的問題、學習的問題等，問題五花八門，比比皆是，真的透過單一的青年專責機關就可以照顧到所有青年的需求嗎？我想這個是有待去思考的。所以我也不能想像一個青年政策，比如說青年交通問題、居住正義的問題、所得的問題，主責單位透過一個青年局、一個青年處而不透過整個，理所當然，不是只是限縮於青年局處嘛！它會在各個部會裡面進行分工，這樣子的話，對於這個青年專責單位而言，是不是一個過大的負擔？那比起這樣子是不是能夠思考怎麼樣子讓青年進入到不一樣的政策運作、不一樣的政策的制定範圍裡面。","過去我們曾經聽過臺東縣長饒慶玲分享，他說臺東整個青年事務委員會的設置以「局局都是青年局，處處都是青年處」的思考方向，沒有額外去設置單一的青年專責單位，而是一個青年事務委員會做到跨部會的統合及連結，促進整個跨部會的思考。就像剛剛委員有提到過的，文化主流化的時候，大家都說部部都是文化部，現在我們應該思考怎麼做到部部都是青年部。而各部會如何去進行合作？如何去進行這個思考上面的年輕化，來落實整個青年主流化，以這個臺東的範例，以及過去我在學生自治的經驗裡面，我想可以去進行，比如說全國性以及地方性政府中，思考如何把青年納入整個重要的決策會議跟範圍裡面，以及在這些會議裡面有青年代表，比如說青年的國是會議、青年的代表等等，都可以像現在講到的性別主流化一樣，去促進年輕世代、促進青年的實質參與，才能實質去落實青年的一些意見的影響。","再來是對青年的一些切身感受上不同之處，我想提出一些青年期待看到的政策改變。第一個是我覺得是心理健康，在現在網路世代及過多的人際網路、比較對象，網路現在實質上對於年輕世代的生活焦慮，以及徒增的一些心理壓力，其實我想不用再重複提到。過去也有很多統計跟研究都提到，現在年輕世代面對的憂鬱、憂鬱傾向、憂鬱症狀等等都很嚴重。社會工作裡面常常講到安全網，我想除了青年心理諮商、心理健康的資源建置之外，也可以更思考一個穩定的社會網絡、穩定的安全網絡，才能真正去照顧到個體的心理需求。過去我看過比如說一些地方政府有辦過，比如說青年活動去進行青年網絡的建立，我想這些都對於青年心理健康很重要，不要只是在青年的心理健康範疇去提供比如說心理健康補助、諮商的補助等等，這些都是到很後面、很後面才解決問題，有沒有可能對於青年來說，有更前面的去建立網絡、去建立連結的部分，讓青年在這個網路時代造成個體不斷原子化，然後跟這個社會缺少連結的時候，能夠增加他的連結，來減少我們的心理健康的風險。","再來是青年公共參與，我認為要賦權青年，促進青年的公共參與，必不可少，其實我們現在常常說到什麼青年政治冷感，對於公共政參缺少興趣，我想今天我們看到很多人站在這裡，對於青年、對於我們自己的想法跟權益來進行發聲，可是終究來說，這些對於社會上是不是少數？我們是不是要持續來促進青年對於公共參與的想像及可能性？這些都透過剛剛所說到青年主流化會有所幫助。比如說，我之前常常被問到對於青年來說，為什麼你要參與政治，或者為什麼我要關心政治？我覺得答案很簡單，就是當今天你可以實際造成改變的時候，你就會想要參與政治，你就想要去關注政治。今天我們如果不給予青年改變的機會、不給予青年任何發聲的機會的話，其實對於青年來說，我們就會面臨一個越來越政治冷感的社會。舉臺大學生會的例子，剛有同學說到30年後的社會就是現在的校園，現在的臺大學生會的會長，投票只有3%，我們希望看到的是一個只有3%投票的民主社會嗎？我想對於民主社會都不是一個很值得期待的未來喔！所以我們是不是能夠思考怎麼樣讓青年在這些公共參與上面增加他們的權力去賦權。","最後也是一個我自己個人比較與身邊朋友們會想到的事情是，其實青年在現在的資源上面，相對來說是處於弱勢，我們很少有公共空間可以去活動。如果你講到公共空間，通常想到里民活動中心，這通常不會是吸引青年去的地方對吧！你也不會期待一個青年在學生求學階段，每天都可以去咖啡廳跟朋友聚會等等。所以我認為在這個本質的不平等，或是比較相對弱勢的時候，其實政府可以思考怎麼樣提供青年一些公共空間。這些公共空間對於政府當然也有它的效益，比如說，拉近青年與公部門的距離，比如說增加青年建立網絡機會等等等等。我認為以政府的方式去提供一個青年的知性空間環境是蠻可以去思考的方向，也是現在我在法案裡面比較沒有看到的面向。","既然我是社工系，所以我想要舉我們對於正義與差異政治的想法，就是社會是一個隨時動態在變動的結構，我們希望在現有的這些青年生活的面向，青年局如果在經費配比、資源分配之外，我們能夠去思考除了這些分配所要達到表面上的正義之外，能讓這些青年與不同的群體在這個社會裡面共同生活，對這個社會能夠有共同的想像，才能落實所謂的世代正義，這也是我希望看到社會對於青年這個群體所能達到的正義。","以上是我對於青年基本法的一些想法，希望未來可以再跟各位一起在青年賦權、青年未來的路上一起努力，謝謝。"],["主席：謝謝羅雍勝同學。","我們接下來請林楚茵委員，請陳培瑜委員準備。"],["林委員楚茵：謝謝主席。我非常同意剛剛前面羅同學所說的，其實現在政府部門應該在乎青年主流，每個部門都應該是青年部，或者是要關注青年的議題。這一次包括現場不論是林宜瑾委員、吳思瑤委員，都有提出有關於青年基本法的草案，這樣的版本當然內容我就不再贅述。不過，其實本席因為長期在財政委員會，所以我關注到的是另外一個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考慮到的面向，那就是根據金融研訓院在2022年所做的金融生活調查，有將近四成20歲到29歲的青年人在金融素養上面是待加強的，他們抵抗金融風險的能力是相對比較低的，金融教育其實還有努力的空間。而這個年級的族群，他們金融風險的抵抗能力居然比2020年還要更低。而這項調查所指出的幾個所謂金融生活的盲點，比如說，先考慮投資，然後資金有限；沒關係！覺得收入不夠，那麼信用卡可以來分期使用；然後他們是月光族，無法支付的時候，沒關係！我可以找家人來代墊等等。當然這不是全貌，這卻是前幾大的金融問題，所以可以感受得到在金融科技相對比過去還要更為容易的時候，那麼推動所謂的金融普惠或是普惠金融就會非常的重要。但是在這樣的面向當中，我希望我們的青年基本法當中也必須要納入，這是本席所關心的，就是怎麼樣來培養青年的金融素養。","其實最近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關注到一個話題，就是有一個所謂的少年股神，這些媒體報導所報導的都是這些少年股神如何能夠利用所謂的當沖一夕致富，但是大家忽略到的是這個股神事實上他翻車了、他翻船了，他後來賠了上百萬。因為當沖被很多年輕人認為它是無本的，但事實上不是，因為隨著現在的證交稅，它的利率又比過去要少了一半，讓許多的年輕人在片段的資訊底下，認為這是一個投資賺錢的好方法，但是他其實是忽略了股市跟產業的脈動。所以少年股神我們只看到了前半段，但是沒有一個金融教育或是普惠金融作為基底，這對於年輕人來說，其實他很有可能一開始就輸在起跑點。根據我手上所拿到的金管會的資料，2018年當沖違約的數量，20到39歲就占了將近快四成，也就是說有39%的年輕人違約交割了，違約交割背後所影響的是什麼？這些20歲到39歲的年輕人，他的信用因此受到了折損，未來他進入社會的時候，不論他要青年貸款、不論他要買房貸款，這些信用都會受到損害，甚至連辦信用卡的時候，他的信用評等都會因此受到折損。但是在這樣所謂普惠金融不夠、金融知識跟金融素養不夠的情況下，對於年輕人來說，我也強烈地建議，我也會提出我的版本，希望在青年基本法當中給予青年在面對相關金融常識的時候，他們所必要的金融素養。","另外，除了當沖陷阱之外，現在有所謂的先買後付，也就是BNPL，最紅的代表就是大家可能都知道的「山道猴子的一生」，他就是所謂的先買後付。因為BNPL是即時預定，後續再付，也就是先買再付，不用像信用卡一樣要經過聯徵，也就是對信用做評等，但是這些對於許多沒有辦法辦卡的年輕人來講，這就是所謂的金融陷阱，因為你沒有考慮到你自己的資產負債表當中，你擁有多少、你會失去多少。因為我過去4年都在財政委員會，我們也都很關注這樣的題目，很開心今天林宜瑾主席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討論到青年基本法，在過去，我們在乎教育文化，我們在乎青年的健康，我們在乎青年的參政權，我也希望這部法規能夠跟得上時代，給青年必要的金融素養。","在這裡，包括經濟部、包括金管會，這是過去大家好像都認為是跟青年沒有關係的部會或部門，所以我再次強調，我非常認同，如果青年是主流，那麼就應該要拉進更多的部會，所有的部會都一起來；而在政府組織當中，到底是要成立一個跨部會的委員會，或者是成立一個屬於青年的青年局，這些可以未來再來做更細緻地討論。但是千萬不要忽略了金融這一塊，也就是金融素養或是普惠金融這一塊，因為我們都知道，青年是國家的資產，如果青年是因為缺乏金融素養，可能他的人生就輸在起跑點，甚至跌入了所謂的債務坑洞。","20年前我是記者，當時有一個叫做雙卡風暴、卡債風暴，在這過程中，不是只有那些支撐家裡的三明治，他們面臨了卡債的風暴，其實很多青年剛進入社會，或者他在大學受到了廣告的影響，受到了片面性金融資訊的影響，所以他深陷債務之中。所以這一次我要再次地強調，今天與會參與的政府部門或許並沒有金融相關的部會，但是我會持續希望能夠在接下來的版本當中，普惠金融、青年金融素養的養成，以及給予更多關注，這也是其中之一。只要能達到這個部分，過去我們一直在講的所謂的住宅平權，以及我們所提到的如何讓青年能夠擁有第一桶金，甚至能夠擁有一間房，這些部分我相信有了前面的鋪陳以及前面的孵化，後面就更容易能夠達到。以上是本席這一次的意見，謝謝。"],["主席：謝謝林楚茵委員。","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也請吳思瑤委員準備。"],["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感謝宜瑾召委今天舉辦這場公聽會，關於青年基本法的修法，我們辦公室正在研擬相關版本，也非常開心今天可以聽到各位先進還有各位委員的高見，我們後續會把今天大家的相關意見納入我們的版本當中。","但是我們今天還是想要來發言，是關於我們目前在蒐集有關青年基本法的一些意見時，想要到這邊來跟大家分享。首先，其實剛剛非常多專家有提到，到底青年年紀的定義這件事情，我覺得是相關部會必須要一起共同討論的。剛剛我也在跟楚茵委員討論，到底是專屬於教育部，還是必須建立跨部會溝通平臺的機制，我覺得這也是目前大家必須要持續討論的。也就是整個行政機關必須要討論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如何建立一個全方位理解青年的論述平臺，持續收集相關意見，把相關論述在這個平臺上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溝通機制，這是我首先要提出來的關懷。","接下來我們來看，所謂的青年，目前我們辦公室希望傾向討論的是18歲以上到35歲以下，而根據人口統計，目前這些年紀的人占臺灣全體人口數的21%，也就是大概有五分之一，最多到三分之一，會是臺灣接下來5年到10年甚至20年，國家文化、經濟、政治、教育發展的根本。也就是說，如果這些青年是未來國家的主體，我們如何在現在把很多必須要準備好的工作開始準備，包含彰顯青年的主體性、鼓勵青年自我實現、公共參與、促進就業，以下我們會根據這些面向發表相關意見。","另外，第二個我們要談的是，我們蒐集相關的行政機關，目前行政院有青年諮詢委員會，還有教育部的青發署，還有青年諮詢小組；其實非常多地方政府都開始提出青年局、青年推動小組、青年顧問團、青年諮詢委員會，也就是大家都越來越重視青年的意見。可是從中央到地方，大家對於這些青年工作團隊的定義跟工作的方向到底有沒有一致，目前我們看起來其實有非常、非常多的落差。所以後續在討論這個專法的時候，我們也認為要把中央跟各個地方，對於所謂的青年政策、青年福利、青年發展的想像及相關論述必須要一起用力地討論。","接下來我要談，我自己家裡頭或是我也認識非常多已經邁入所謂青年18歲定義的這些青年朋友，我想要問大家，大家如何真的去認識他們目前的需求？目前所有在檯面上的發言，或是所有的立法委員，我們可能真的已經離青年階段越來越遠，而目前這個青年世代他們在面臨全球化或是反全球化趨勢，或者是所有的地緣政治、非常複雜的國際局勢，我覺得所有青年對於自己即將變成這個法案的主體這件事情也有非常多的想像。我也希望除了這一次的公聽會之外，後續還有更多機會可以聽到大家更多的聲音。","接下來我要問的是，所有關於青年的就業、創業、教育、居住、身心健康、經濟、文化、國際交流跟公共參與，這麼多的基本權利，我們有什麼辦法、有什麼機會可以在這個青年基本法當中，真的把所有大家關注的議題透過一個基本精神的建立跟討論放入青年基本法。但是在後續相關的配套跟措施執行，還有如何符合臺灣各鄉鎮縣市如此大的區域差異性這件事情都納入考量，我覺得是後續行政機關跟所有立法委員還有相關的專家學者，我們真的要共同努力的部分，但是我要提出鄉鎮差距越來越大的這件事情務必要納入所有的相關考量。","接下來我們要談的是關於創業跟就業的部分，目前所有勞動政策，大家看的都是就業，但是我們要談過去很多談到創業的部分，大家都只有想到科技業，可是在地方創生的部分，在國發會相關的業務裡面，其實我們也開始鼓勵很多年輕人回到自己的家鄉做所謂的小型社區創業。回到呼應地方經濟的事情，這件事情目前只有國發會有計畫，而且它是只有相關補助，但是政策的推動要如何讓它變成是一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的考量，我在這裡也要提出我們辦公室的關懷，我們希望不只是照顧到大家就業的勞動政策，我們如何讓青年夥伴回到自己的社區家鄉，透過地方創生初期的補助跟計畫，到後續他真的可以產生地方經濟的動能，這件事情是越來越重要。還有每一個臺灣地區的特色跟文化、環境跟產業，還有青年返鄉就業跟創業所面臨到不同層面的議題，我們也希望在後續我們辦公室的版本會加強關注這個部分。","接下來要談關於教育的部分，我想大家都認同教育是很重要、很重要的，是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可是目前我們看到所有教育現場已經開始反映出問題，包含偏鄉小校的廢校，或是很多私立大學退場的時候，他們所忽略、所漏掉的是原本在學術成績上比較後段的青年的這件事情，教育部或是相關部會如何去因應這個很大的困境，已經在發生了。而這個我會回應到我剛剛所說的受教權是基本權利這件事情，我們如何在談這些基本概念時，把這些更細部、地方上所發生的困境，放進我們的法案關懷裡頭。","接下來，我們辦公室一直在談關於青年身心健康這件事情，過去的統計，大家都看到是大學生的自殺或者是自殘的數字越來越高，但是去年還是前年相關的統計數字已經落到高中生跟國中生，我相信所有大人都為這件事情感到焦慮跟不知所措，所以我們辦公室在過去一年當中邀請了教育部跟衛福部發動相關討論，我們也拜託國發會開啟相關的研究，但是對於這個世代的年輕人的身心健康，到底困擾的面向還有哪些？歧點又是什麼？未來可能的解方又是什麼？我們也希望在談到身心健康的時候，我們辦公室在這件事情上，也會把相關關懷放入我們的青年基本法當中。","最後，我們希望同時成立青年事務專責跟跨部會的平臺論述，如同我剛剛說的，它不僅要專責，也要有跨平臺討論的機制，並且要有一個長期蒐集第一線執行政策的相關單位，也就是讓所有地方青年還有相關的關係人口及相關單位在地方上有共融的可能性，而回到中央機制討論的時候又有中央的資源跟政策可以照顧到區域的發展跟全國性的發展。相關預算或者是相關單位和政策白皮書及政策計畫，我們都希望可以在我剛剛所論述的這些平臺上建立一個更好的溝通機制。以上，謝謝主席、謝謝大家。"],["主席：好，謝謝，謝謝陳培瑜委員。","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也請陳曉雯理事準備。"],["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今天安排這個公聽會，讓我有機會進一步來跟大家對話，有關於如何實踐青年主流化、推動青年基本法。我看到今天的代表以學生為主、青年為主，有地方政府代表，也有學校代表，然後有更多的青年團體，非常歡迎。未來在推動過程，請大家隨時都給思瑤姐姐更多、更好的意見。","我在去年的8月25號跟陳亭妃委員一起跟青年團體舉辦了一個臺灣需要一部青年基本法的公聽會，所以我們努力的進程就開始往前進了。我也在去年的11月3號對陳建仁院長拋出這樣的一個訴求，陳建仁院長也已經宣示要求行政部門開始研議行政院版的青年基本法，而目前政策已經敲定是由教育部作為主責機關，所以又往前推進一步了。","在上一屆期，我是立法院第一個推出青年基本法的立委，那這個屆期我當然也不落人後，趕快在新屆期提出，因為屆期不連續，新的版本在3月15號已經交付審查，我也很快速地回應我的版本的幾個特色，大概都會回應到今天的5個提綱。吳思瑤的版本是每4年提出青年政策白皮書，每2年要提出青年事務發展計畫，有發展計畫來support我們4年一次的青年政策白皮書，然後要寬列青年事務的預算。也跟大家報告，也許青年朋友覺得說：你要寫定百分之幾，什麼、什麼的。那是因為現在財政紀律法的規範已經沒有辦法在現行的法規裡面明定單項事務的預算、明定它的比率，所以我的條文就是以每年要寬列青年事務的預算來處理。","第四個，鼓勵各級政府設置青年事務的專責單位，因為地方自治，我們中央法規是用鼓勵而沒有辦法強制。第五個，在行政院的部分，改組現在的青諮會，成立一個跨部會的青年事務協調委員會，召集人是院長。關於成立這樣的一個跨部會協調會，我可以舉例，比照我們剛成立的能源減碳推動辦公室，它是跨十個部會，由政委來主持，但是我們認為青年事務跨的部會更多，所以要由院長來主持，它是一個可以管考的統合性機關。政策制定的過程一定要確保青年的參與，這是法律很重要的一個條文，以及把居住、就業、創業、教育、健康、福利、文化、公共參與的權利明定入法。我的版本是定期召開青年國是會議，那定期是多久，大家可以開放來討論，這是吳思瑤版的青年基本法，也謝謝有三十多位的委員參與連署，一起推動。","天時、地利、人和很重要，今天走到這一步，在教育文化委員會有公聽會，代表我們青年基本法的立法進程又往前一步了，因為我們的共識越來越強，那為什麼需要呢？我想我也要替青發署說說話，當初馬英九在2012年裁撤了青輔會之後，整個青年事務發展都在教育部的青發署，它的level不夠高，所以沒有辦法有跨部會整合的權力，而且它2013年的預算只有2.4億，這麼多年來，蔡英文總統上任之後，思瑤也是每一次提案，我們青發署的預算來到今年的7.5億，成長了3倍，看似成長3倍，但是完全不夠。7.5億的青發署預算是所有教育預算的0.2%，7.5億的青發署預算攸關青年公共參與的還只有1.1億，所以我們當然需要拉高整個青年參與預算來反應政策，當預算投注的多，一個統合性青年事務的主管機關的能量就會大。","所以我也跟大家報告，天時、地利、人和，現在的人和特別好，因為民進黨是最照顧青年、最重視青年的政府，從這幾年青年事務的參與來看，18歲的公投法是民進黨主導修正的，下修至18歲，民法也都連帶下修至18歲，唯一還需要請國民黨、民眾黨加入我們的就是修憲的18歲公民權，我們會持續的來努力。這是青年的參政權，民進黨很努力在做。","我們也很努力的投資青年事務，我就以今年度跨部會預算的total，我儘可能去撈的，我們一直說青年主流化要灌注在各個部會、青年事務，部部都是青年部，所以我去盤點，光2024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跟青年相關的至少有1,707億，現在的政府是非常願意去推動青年主流化，包括教育部、文化部、國科會、中研院、故宮、內政、衛福、財政、勞動、經濟、農業、國發加起來是1,707億，但是預算多就變成大家管考自己的，也許每個計畫都會互相打架，所以我們需要一個統合性的機構，才不會讓預算可能越來越多投入到青年事務，可是彼此之間也許有扞格。臺灣需要一部青年基本法，就組織面、政策面、法制面一起來檢視。而天時、地利、人和，民進黨是推動基本法做得最多的政府，我們現在臺灣有十部基本法，基本法就是最高的憲法位階，共有十部，包括我們去年剛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十部基本法中有的八部是民進黨執政做的，代表我們很善用基本法去統合國家並回應憲法高度的重要國家大政，所以十加一，大家一起努力，下一步我非常期待我們的青年基本法可以立法成功。","我很快速的說，我的版本參照了芬蘭2016年的青年基本法，也參照了韓國2020年的青年基本法，所以我剛剛說，我統合出思瑤姐姐的版本、吳思瑤立委的版本，但是現在的進程是什麼？現在行政院願意推，已經有主責機關，相關的內容未來就會在教育文化委員會成為審理的主要場域，但是我們如何去cooking出一部很好的院版是很重要的。個別的委員是個別委員的主張，如果透過跟這麼多青年的對話可以協助行政院，而且未來是新內閣、新總統的青年基本法，那個意義無比的重大。所以我在這裡要提醒我們青發署、教育部的同仁，在場都是大家最好的智囊、智庫，包括各個委員的版本，我們一定要提出一個有高度而且有深度、政策有廣度，不論誰執政都能夠賡續推動的，擁有永續長度的法案，這就是基本法的意義，它不是單一的立法，它是一個基本法的位階。我今天藉這個機會跟大家報告吳思瑤研議的版本，我的辦公室永遠跟青年朋友站在一起，大家有任何好的意見，我的版本都還可以再修，可以越修越好，所以大家一起加油，也非常謝謝召委，謝謝大家。"],["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我們接下來請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陳曉雯，接下來請北教大教經學系助理教授呂理翔準備。"],["陳曉雯理事：各位大家好，我是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陳曉雯，今天很高興可以來這裡發表一下我們對青年基本法草案的一些想法。首先，我們這樣看過來，大部分對青年的定義比較是在18到35歲左右，針對18到35歲的青年，以前我們有看過心理專家在研究這個階段的青年，反而是人生中最不快樂的一段時期，為什麼不快樂呢？因為在這個階段的年輕人，他們通常家庭、事業都最不穩定，如果有遇到感情挫折的話，當然就是更不快樂。因為我們是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以我們比較容易遇到的，也是比較擅長的勞動議題來說，因為這個階段的年輕人事業都還不太穩定，青年多半都還在求學或就業初期的階段，所以可能從事的工作，比較會是彈性比較高的，例如說非典勞動，特別是部分工時，因為他們可能需要顧課業，或者是剛結婚或小孩剛出生，可能要花很多時間顧家庭，所以他們可能從事的行業比較多是彈性比較高的非典勞動或者是部分工時，就是俗稱的打工族，而打工族比較容易遇到的就是老闆違反很基本的勞動法令，除了老闆無知以外，年輕人也容易被欺騙，因為他可能對勞動法令比較不熟悉。","關於青年基本法草案，我有看到關於居住權的部分，還有協助團體發展、社團發展的，比較沒有看到與勞動權相關的，但我仔細看了可能還是有一些點是跟勞動權比較有一點關聯，我可能就會挑出來講，首先是支持青年經濟獨立。談到支持青年經濟獨立，其實爭取工作權益就會變得很重要，還有降低行使團結權的門檻也很重要，因為經濟獨立的第一步，就是要對自己的勞動權益有一定的概念，才能夠保護自己。所以對青年的培力內容、勞動教育就會非常重要，不管是去打工還是實習，對青年來說都是很重要的防身術。所以我們認為勞動教育必須要很重視，除了保護自己以外，也要能夠行使團結權，因為現在臺灣對組工會門檻還滿高的，要30個人才可以組，可是以部分工時工作者來說，臺灣大部分都中小企業，我在一個地方工作，要找到30個人組很難，而且搞不好同一間公司有很多分店，他也找不到其他分店的人來組，所以就行使勞工團結權這件事情，青年首先就已經沒有概念了，就算他知道這個概念，要達到那個門檻也是很高，所以我們認為降低行使團結權的門檻也是很重要的，以及對業主不定期的進行勞檢，對業主達到嚇阻及教育的目的。","再來，還有一部分就是青年的教育培力，誠如我們剛才所提，勞動教育是很重要的一環，目前為止，勞動教育僅止於實施辦法或實施要點，我們認為勞動教育應該要強制入法，因為所有的青年都會工作，所以勞動教育的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再來是促進青年就業及創業，其實這部分也是很重要，因為也是跟勞動權很相關，那時候我們是希望促進就業不是建立在補貼上，因為補貼企業的話，就只是在救失業率的數字，但勞動條件其實還是很低落。還有訓練青年的就業技能，其實要很小心一件事情，就是建教合作、產學合作、教育實習中的剝削。因為我們傳統師徒制常在說的一句話，叫做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但是我們認為青年的就業訓練不應該是建立在這種傳統觀念上，例如說，我們有時候會看到動畫系的被叫去洗網版；或者我是行管系，卻被叫去抬行李；或者是我去廣告公司實習，但我每天都在買便當，那其實一點教育訓練的目的都沒有達到，就只是在給企業增加廉價勞工而已，所以這是一個要小心的地方，特別是教育實習、建教合作等之類的一些剝削。","還有創業，我們看到促進青年創業也是很興奮的，這讓青年在受僱之外，可以有其他選擇，但是創業的陷阱其實很多，當然比較基本的是提供創業資源相關資訊，例如創業貸款或是讓青年知道自己可以去哪裡申請補助、申請貸款，這是青年創自己的業，然後可以達到就業自由、經濟自由一個很重要的方式。但是我們覺得，有一種東西叫創業陷阱，常見的創業陷阱例如連鎖加盟或承攬，這個東西就很重要，因為滿嚴重的，像承攬很容易見到的就是假承攬、真僱用，比較常見的就出現在如果我去接Uber Eats，我以為我創業了，我是個體戶，但是我還是每天被雇主有各種的限制，例如各種懲戒，然後讓人覺得奇怪，我不是廠商嗎？我不是獨立的嗎？可是為什麼我還要受雇主的各種限制，我這個廠商的尊嚴在哪裡？還有連鎖加盟的部分，總公司對加盟主很容易有各種剝削，例如說有各種的管理方式，可能連一點他自己自主管理的方式都沒有，這樣的話，就一點創業的意義都沒有。","再來是協助以青年為主體的非營利組織或社團發展，其實我們看到這個部分也是非常重要，前面我們提到降低組工會的門檻，就是鼓勵青年行使團結權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因為工會就是以青年勞工為主體，而且可以促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我們甚至認為建教合作或產學合作班級，都應該可以有工會的功能。","再來是補助偏遠地區青年我們也是很樂見，一來可以促進地區發展，讓階級流動可以成為可能，而且以我們的經驗來說，臺北市的企業都還滿遵守勞動法令的，可是偏遠地區往往是最不重視，而且很常違法，所以在這些地方對勞動事務相關部門的促進，應該是非常重要。以上，謝謝大家。"],["主席：謝謝陳曉雯理事。接下來就請呂理翔助理教授，也請羅廷瑋委員準備。"],["呂理翔助理教授：謝謝主席，也非常謝謝大院的一個邀請，我是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呂理翔。我當然已經不是青年，我來參加這個公聽會，是想提供一些從法律上面關於這個基本法草案應該具備怎麼樣的內容，或是不應該具備怎麼樣的內容，提供一些我個人的看法。首先，第一個議題，關於青年年齡的範圍，我剛剛就座以後聽到非常多專家以及我們青年代表提到青年年齡的範圍，在這邊我提出一個不同的意見，就是我認為年齡範圍有沒有必要規定在我們基本法裡面？假如我們真的要一個基本法的話，我這樣一個提問表示我對於基本法是不是要訂定，其實也是有所保留。如果我們要訂定的話，年齡範圍我自己認為是沒有必要訂定的，因為年齡是一個非常形式的標準，如果我們訂的年齡範圍的話，會不會反而激化某一種，就是你不在這個年齡範圍，跟在這個年齡範圍之間這樣一個對立的情況？而且它恐怕也沒辦法顧及到每一個事務領域，它青年的年齡範圍可能不一樣，甚至是同一個事務領域可能有不同個案的一個需求。就這個部分，我先舉個例子，我們很多版本草案裡面都提到，我們青年專責單位的首長必須是青年，有沒有可能一個首長他今年34歲被任命為首長，然後當他35歲過一秒鐘的時候，他就自動不是首長了呢？這樣聽起來其實是很荒謬的一個結果，所以年齡範圍要不要定在法律裡面，我覺得這是值得大家去思考的一個點。","第二個議題，關於我們到底要不要設一個新的專責機關，或者指定某一個機關作為這個基本法的一個主責機關或者各部會相互協調就好了。各位在草案裡面可以看到我們的青年事務包含到經濟、政治、文化、勞動、安全、交通各方面的一個事務，各方面的事務目前都已經有主管機關了。在這邊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例子，目前這個法律起草的主責單位是教育部，而教育部其實只是關於青年教育事務的主管機關，至於其他事務，就教育部的事務管轄來說，其實並沒有這樣一個權限。","從這邊我們就可以看得到，青年事務一如剛剛非常多委員跟先進都提到，它沒辦法精確地去劃分到底專責單位跟其他一般性所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限。因此就這個部分，我自己覺得需不需要訂專責單位，在這樣一個權限劃分很難清楚的情況下，恐怕有再商榷的一個必要。至於在很多草案版本裡都提到青年事務的研究、青年事務的統計、召開青年國是會議這些比較籌備性，或者意見諮詢性、資料蒐集性的事務，似乎也不需要特別設一個機關來做為它的主責機關，目前不管是中央或地方的諮詢會議，或者是某些委員會的設計，似乎就已經足夠了。","這就牽涉到中央跟地方之間權限劃分的問題，剛剛前面有一些先進有提到，從中央到地方其實有各種不同的青年單位或青年委員會，或者是功能性的組織，我想前面已經提到，我自己對要不要設專責單位其實有所保留。假如我們真的要設一個專責單位的話，我認為首先需要釐清的是哪一些青年事務是屬於中央的事項，哪一些是屬於地方的事項？按照我們目前中央跟地方權限劃分的作法，如果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它必須具備所謂的因地制宜，也就是透過地方自治，有必要因為各個地方的青年屬性，或者是青年的需求不同，所以有必要做這樣一個設計。就目前我們所看到的這些事項，政治、經濟、文化、住房、創業、就學或者是交通安全等等這些事項，似乎全臺灣所有的青年都有類似或者是相同的需求，就地方自治這一點，我自己是有所保留。假如沒有地方自治事項的話，目前所有草案上面的事項應該都屬於中央，因此可能中央有必要設置所謂的專責機關，但是地方是不是也有必要，就這個部分就有再商榷的空間。至於中央跟地方之間的溝通，我認為還是可以回到目前的一個作法，就是中央對地方有合法性或者是合目的性，也就是適當性的監督。","第四個議題是關於白皮書的內容跟形式，我自己認為重點不在於白皮書要用什麼樣的形式，重點應該在於它要有廣泛的意見蒐集跟交流，4年一次，比照現在兩公約人權報告書的作法，我認為是一個合理的頻率。","最後是其他議題的建議跟思考，我這邊提出三個點，第一個，青年基本法或者是青年發展基本法的主要任務應該是賦予國家對於青年發展的促進義務，而不應該，也不宜賦予個別的青年可以有權利的請求權，所以在用字的地方，雖然我們非常強調保障、保障，但是我自己認為用字的時候要非常精確。因為這涉及到國家財政資源的分配跟先後順序的訂定，如果我們過度強調個人的主觀權利，那可能會導致這個法律凌駕於其他個別的福利法律或法規之上。","第二個，剛剛有提到青年預算的優先編列，或者是寬列這樣一個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有沒有必要在某些版本有提到的設置青年發展基金這件事情？我自己覺得是有待商榷的，因為如果預算都已經優先編列或寬列的話，而基金的主要來源都來自於主管機關的預算撥補，基金行政似乎就沒有必要。","最後，有沒有必要訂青年日？每個版本都有提到要訂青年日這件事情，馬上想到的就是原本329黃花崗烈士的青年節還有沒有必要存在？然後我們訂了青年日，會不會反而激化了某一種世代的對立？就這個部分也提供各位先進來做參考！以上發言，謝謝各位。"],["主席：好。謝謝呂理翔教授。接下來請范雲委員。"],["范委員雲：召委好。首先要謝謝宜瑾召委那麼重視青年議題，立法院現在有五個版本，他率先提出辦這個公聽會，希望能夠儘快讓青年基本法通過。當然這裡面我自己有一個版本，宜瑾委員也有一個版本，大家也看到還有吳思瑤委員等的版本。","剛剛聽到各界的意見，我要謝謝教育部，今天的報告有讓我們看到芬蘭、盧森堡，還有好幾個國家都有青年基本法，為什麼要有這個基本法？主要就是青年的議題散落在各個部會裡面，如果沒有一個開宗明義對他們的基本保障的話，那很可能就會忽略掉。另一個部分也是我長期為什麼要投入在教育？因為我覺得青年的未來就是國家的未來，如果我們從一個福利國家的角度，像我們有社會福利基本法等等，如果能夠在青年時期就對青年做好投資的話，其實對整個國家的社會福利，在末端、後端的支出，事實上是有機會節約的。所以你現在看到的一個資源的給予，事實上對國家的財政跟整體發展來講的話，都是一個投資，所以我非常的支持要實現青年議題主流化進入各部會，非常需要青年基本法！","也謝謝今天非常多的青年代表，也就是各團體，我就不一一點名了。我自己非常關心這個議題，我在立法院跟我們召委宜瑾委員等等，還有非常多不分區跟區域立委，我們組了一個為下一代而戰的連線，在成立的記者會上就很清楚說我們是挺青年、挺兒少，跟多重弱勢者，當天也有告訴大家，青年基本法是我們的優先法案，就是希望我們這一屆立委任期能夠不僅是完成，而且要優先完成。","在這裡面我也跟大家報告，我的版本有三大重點，第一個，必須要明白揭示處理各種青年生活需求，就是國家發展的重要方針；原因我剛剛有講到。第二個，我剛剛聽到有人對青年專責機關有不同的看法，但我是主張要有青年專責機關，就好像我們推性別主流化，如果行政院沒有一個性平處，很多的東西在各部會就會消失、沒有人抓，有都不一定能夠抓了，沒有的話就更沒有辦法抓，就好像我們的促轉會解散，中央就要有一個促轉跟人權這樣的一個機制，才能夠綜整各部會相關的部分，也應該要有一個青年國是會議的參與機制，這樣才能夠讓由下而上的聲音，跟上面政府的專責機關相互交流，才會有好的青年政策。再來就是青年代表要有法定地位，如果我們要有這樣子一個機制的話，席次比例上，青年至少要有二分之一，我想青年的事務，青年能夠參與決定，那當然是最重要，這就是青年主流化。","我要講我們現在沒有這樣的機制的話，就會出現一個問題，今天衛福部有到嗎？沒有？非常遺憾！我實在是對衛福部非常的不開心，因為我還針對最近兒少代表機制，衛福部的提案要改變，原本是由下而上選的，這個機制我們政府部會都知道，他們的意見常常都只是一個諮詢性質，未必能夠參與決策，你讓它由下而上的代表，像我們今天就有幾位兒少代表，這是一個很好的民主機制，衛福部的提案居然把它改成是由上而下遴選，等於是它的民主選舉被拔掉了！本來是各縣市這樣選上來，最後能夠來中央是一個多大的榮譽，這樣子一個很好的機制，我當天緊急去跟衛福部長質詢，我以為可以改變，結果很遺憾，並沒有改變，還是照案通過了。我想這就代表青年跟兒少一樣，如果沒有給他們一個位置保障，很多政策也不知道是哪位政務官、哪個靈感，突然覺得這樣比較好，然後它就被改變了。我想這就是一個不好的例子，我很遺憾沒有辦法改變它！","這個部分我覺得我們要保障青年代表民主參與機制，不只是要有性別比例，特別是不利處境者的參與也要確保。衛福部這次改變就是因為國際公約、國際專家說，兒少代表要有不利處境，結果不是用外加的方式，而是用這個理由把它改成遴選。我覺得這是不對的。因為如果由下而上選出沒有不利處境者，可以外加，事實上由下而上選出就跟我們的性別保障名額一樣，它也是可以去設定的。所以我覺得用這個理由採取由上而下的遴選是不好的，在這邊一起說明一下。","最後我也要提醒各部會，在前一段時間舉辦的「投資未來世代」青年論壇當中，我們的準總統賴清德，也就是現在的副總統跟我們的準閣揆都有到場。當天青年的意見他們都有聽到，青年的意見之一就是要有青年基本法，當天我也有到現場，吳思瑤委員也有到，我們有聆聽青年的意見，也提醒大家，這是我們準總統在公開場合聽到青年的主張，我希望我們能夠儘速立法，這畢竟是一個由下而上的投資未來世代的青年論壇他們自己的聲音。","最後就是希望能由教育部主責，因為教育部就是面對青年嘛！當然青年會包含離開學校的，畢竟教育部能夠cover到最多，當然也希望它是跨部會的。今天有學者專家，有各種意見，也很高興我們有青年代表都表達這個需求，也希望能夠參考我們各種版本，儘快提出行政院的版本。","再次謝謝我們的召委林宜瑾委員這麼用心舉辦今天的公聽會，也謝謝所有的青年代表、學者專家今天的出席。謝謝。"],["主席：好，謝謝。謝謝范雲委員。","今天各位專家學者和立法委員有登記的都發言完畢了，現在就請政次或是署長針對今天專家學者或立委提出的意見來做做一些相對的回應。","首先請林明裕政次。"],["林次長明裕：主席、各位委員、各位青年代表、各位學者專家。剛才在這裡拜聽各位的意見，受益不少。我的孩子都是30歲以下，我平常也很少聽到青年朋友的聲音，只有聽到我兒子跟女兒的聲音，但是我今天開拓了視野。","委員跟學者專家給我們很多寶貴意見，對於行政部門訂定青年基本法是有所助益的。委員版本非常多，其實我們也抓取委員版本的很多重點，進行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諮詢，大概也有3場次，我們也做了一些功課。青年主流化這個議題是我們比較關注的，也形成比較大的重點，對於青年年齡的定義不一，但是也可以參採目前現有的規制。和青年相關的就學、福利、創業、薪資、身心健康、醫療保健、教育等方面各有主責機關，所以剛才有一位青年朋友說，希望透過院級的相關委員會來做協調，整合目前各部會的首長、副首長一起來開會研議推動相關的政策擬定，在這個基本法裡面，我們大概也是想要往這個方向來前進。","對於剛才也有教授認為，年齡的界定很可能會激化青年的對立、青年日的訂定可能也會激化相關世代的爭議等等，這個我們也會聽進去，但是一方面來講，因為對於一個進步性的立法，我們還是希望有一個明確的指標、主軸，方便我們對於青年發展的範圍有所確立。","對於新興科技很可能會影響到對青年的定義，包含葛委員說，透過AI的科技，可以創造非常多的新時代、新的青年世代的創見，這個我們覺得非常有創意。","在青年醫療的部分，的確是衛福部可以比較有所著墨，也有委員提到有關青年身心健康的保健，這在我們的草案裡面也有涵蓋在內。","至於各地方政府成立青年主責機關之後可能會有退步行政的概念，就是說有一個新的單位，它既不夠專業、專精，反而喪失了某些支持青年政策的優勢，這個我們會把它牢記。","另外是最多委員和代表提到青年是未來國家的主力，這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青年本身不是一個身分，也不是一個職務，它是一個青年人的人生學習、工作、創業、回饋社會的歷程，在這個歷程裡面遇到婚姻、家庭、育兒等等相關的狀況，我們要給他最多的支持，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希望青年的確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他這段歷程所學習到的、回饋的一定是重點。甚至我個人也覺得，我三十幾歲的時候曾經參選過鄉鎮市層級的市長，那時我也覺得，如果他可以讓我5%的話，我是不是可以當選？我這樣隨便亂扯。我的意思是說，青年參政、青年參與公共政策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所以剛才好像是臺大學生會有一個同學講，他透過這樣不斷參與公共政策的討論、學生會相關議案的決定，這沒有錯，政策形成之後可以供我們很多參考，所以方方面面在我們這個法案的草擬階段，透過委員的賜教，還有各單位、各機構的意見回饋，我們會嚴肅、謹慎地立法。","接下來還有一些細節的回應，我們請署長親自來做說明。以上簡單回應，謝謝。"],["主席：好，感謝政次。","是不是陳署長也補充一下？謝謝。"],["陳署長雪玉：謝謝林召委、范雲委員，還有今天很多出席的委員、專家學者，以及學生代表提出很多建議。我覺得今天真的是非常開心，因為各位委員也瞭解，教育部青年署目前是教育部的三級機關，確實，在目前的相關架構和經費之下，我們要怎麼樣再往前去推動相關的青年事務，就如同今天召委還有各位委員以及先進所提到的一些建議方向，在這個部分，今天也聽到相當多的意見，包括對一些年齡的訂定，或是相關的是不是要有專責單位，以及我們在跨部會的推動機制，甚至未來行政院是不是要有相關的推動委員會等等。我覺得今天各位先進的意見都非常值得我們後續，特別是在520之後我們即將有新內閣，新內閣整個上任之後，在整個跨部會的部分或是在整個院層級的部分，積極推動立法的相關工作，我們青年署是一個總窗口，後續教育部青年署也會積極進行相關的研議。特別像今天有很多代表以及委員所提到的很多面向，以及剛才委員所提到的不利或偏鄉的部分，其實都是我們未來要一併納入的，所以未來我們也希望在我們整個思考面向的深度、廣度以及高度的部分是最上位的。","我們都關注到整個青年相關的權益，在青年的部分，就是希望能夠陪伴青年發展成為理想的自己，我們一起來努力，以上是我的結論。謝謝。"],["主席：好，謝謝青年發展署陳雪玉署長。","我想今天真的是滿破天荒的，因為今天的公聽會我們有15位立法委員來登記發言，有12位出席發言，我們教文委員會的主秘說他坐在這個位置上，第一次看過那麼多委員踴躍出席發言。那我們今天也有12位專家學者一起來與會，所以剛好12比12，所以我們今天會議比較冗長，到現在已經中午了，可是我在公聽會的最後還是非常感謝今天各界的與會人士，各位的意見都非常具有建設性，也非常的寶貴，我想不論是概括性的或者是原則性的，我們都會好好的採納做為未來立法的參考，特別是一些政策方向的相關細節，這是我們未來最主要必須拿捏的方向。那中央、地方政府怎麼樣分工或者怎麼樣在實質上去做青年政策的落實，我想這個也是未來我們要參採大家的意見，看在立法的時候這個政策跟法律要怎麼樣去處理。","有關於這個青年基本法的定位，柯志恩召委跟本席都有提到，就是這個法是原則性的，在落實上還是要透過子法跟施行細則才能做處理，因為很多事情還是要由地方政府去落實，所以在法律的架構上，仍是以所謂的指引性的、大方向性的文字去做規範，引導各部會或各地方政府去做積極的作業。那比較有共識的部分，像黃捷委員、范雲委員、葉元之委員都有提到，還有很多與會的青年都有提出意見，就是建立青年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機制是非常重要的，讓青年在政策的制定上有著左右自己權利的機會，同時建立青年參與的機制跟制度的組織，不管是中央層級的諮詢組織或者是地方的參與，也是吳沛憶委員等他們發言的重點之一。我想青年事務要避免分散各部會，有專責單位來負責整合，這也是在場相當多的委員提出的共識，有關這個部分，教育部的想法是研議加強跨部會事務的協調機制，同時也希望可以參採在場出席者的意見，提升中央專責機關的地位，有更多的資源可以挹注，讓機關的內容跟地位有實質的變化，宣示對青年主流化的重視。","當然也有發言者指出，我們希望讓各部會有重視青年政策的空間，讓部部都可以實現青年政策的融入。有關於年齡的定義，我覺得當然還是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參考出席者的發言，臺灣青年的生命經驗發展脈絡是需要被重視的一點。另外，葛如鈞委員也有提到，數位時代的青年應有特別定義的看法，這個其實也很值得重視。同時從兒少如何過渡到青年，從青年如何過渡到吳春城委員最常說的壯世代，這也是這一部青年基本法要做的彈性應對的地方。在廣泛的意見蒐集上，青年國是會議以及關於中央跟地方論壇的定期舉辦，我看是不能少的、是必須的，不論青年基本法推動的進程為何，我們都會敦促行政部門要馬上定期來舉辦青年的會議，這也是呼應賴總統對於青年的承諾。我想在保障權利的內容上，包括創業、就學、居住、健康、經濟支持、勞動教育或者文化參與等等，都是要非常重視的內容，在場不少發言人也都有加強論述這些政策的重要性，像林楚茵委員看重的是金融素養的教育；林月琴委員跟陳菁徽委員就重視青年心理健康的問題等等；陳培瑜委員更指出城鄉差異的配套執行，是後續行政機關跟專家學者以及民間單位必須要共同研議努力的。這個會期首倡青年基本法的吳思瑤委員，他就很強調現在是天時地利人和，讓臺灣的年輕人決定自己的未來，所以行政、立法我們要攜手加速青年基本法的訂定，我們一起努力，最後真的謝謝各位。","跟大會報告，莊瑞雄委員提出書面質詢，我們就列入公報。"],["委員莊瑞雄書面資料：","講到青年，第一個大哉問可能就是哪段的年齡層屬於青年，各有說法，以目前立法院已提出的青年基本法各委員版本來看，大致分兩派，一是參採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中對青年的定義為十八歲以上至三十五歲以下之人；一是林德福委員版本，參照104年青年發展政策綱領的對象，十五歲以上至三十五歲以下。","本席認為無論是哪一派，大家都具有一定共識，在十多歲身心剛萌芽的階段，再到步入社會逾10年左右的這一個區間，我們將其定義為「青年」。","本席長期推動體育事務，我以職棒球員的職業生涯為例，十八歲至三十五歲，恰恰好正是一個球員在職業生涯最精華的一段時光。從初登板的稚嫩，一路經過各種挑戰、磨練，再到而立之年的輝煌巔峰，再到三十五左右的成熟老練，這剛好就是我們對於青年的定義。","近年青年議題越來越受到國人的重視，特別是在少子化的當今，孕育適齡期也剛好是在青年階段，政府如何透過政策來對青年族群在社會上安居樂業、挹注更多的幫助，從這些年來許多施政的擘劃和施行就能夠看得出來。","可惜，我國憲法並沒有將青年視為單獨主體，在各法令也未對青年定義有明確規範，導致台灣在青年議題上進展有限。這時候，本席認為，制定一部青年基本法就有其特別的重要性。","基本法的定義，在於就關特定重要事務之原則性、綱領性、方針性事項制定規範，除了補充憲法規範之不足，也是整合國民對於各種重要事項的共識。","以我國目前的基本法來說，總共有10個基本法，含括了文化、社福、客家、原民、科技、海洋、教育、通傳、道安、環境，而以年齡層來看，民國62年，我們針對兒童族群訂定過兒童福利法，民國69年我們針對老人族群訂定了老人福利法，民國92年再施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唯獨青年族群，青年事務同樣是重要事項，青年也在各年齡層中具有一定人數，卻沒有一部屬於青年的基本法，來做為青年事務的指引，相關事務法制及規範也散落在各部法律、各個機關。","以海洋基本法為例，政府在108年制定該法後，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要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且依其績效及國內外情勢發展定期檢討修正之。後續我們也看到了，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的推出，透過白皮書明確提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願景與政策目標，海洋政策的藍圖也作為各部會和地方政府推動相關事務的依據，更重要的是能發揮政策統合的效果。","也因此，同樣過去是政策分落在各處的青年事務，若能夠有一部專屬於青年事務的基本法，勢必也能夠同樣發揮政策統合的功能。本席接續再針對幾個部分提出一些個人意見，也請各位參考指教。","一、本席看目前本院總共有6位委員擬具青年基本法的立法版本，每一位委員的版本中都納入了政府應擬定青年政策白皮書及國家青年發展計畫的設計，相信大家對此都有高度的重視，也展現了政策白皮書及發展計畫的重要性。","不過本席也認為「國家致力投入於青年事務的程度，通常在實際投入的預算高低最能凸顯。」未來的青年政策白皮書，建議若能夠將各個不同部會與地方政府所主管，所有涉及青年相關政策的治理、研究與投資預算分別列出，或許更能夠藉由白皮書呈現真實樣貌，讓全民理解政府為保護青年權益、落實國家青年政策等做了哪些事情，也能夠作為後續檢討修正的更實際依據。","二、根據目前的幾個委員提案版本，不約而同也規範了各級政府應設置青年專責單位，辦理青年事務。我們可以從教育部網站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青年事務專責單位設置情形來看，108年全台灣還有高達16個縣市未設置青年事務專責單位，到前天最新的彙整狀況，目前全台灣只剩3個縣市未設置。","可以顯見，就算基本法尚未通過，設置青年事務的專責單位已為趨勢，不過目前各縣市也都有設置青年諮詢組織，但再仔細去看各縣市裡面委員的年齡限制，起點從15歲到18歲都有，而終點從35歲到45歲都有，這就回到本席最前面提到的，大家對於青年的範圍定義都不同，該如何在未來立法過程中去明確的界定，本席認為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各相關單位都需要謹慎思考。","三、最後，本席想提出的是有關於設立專屬節日的部分。我們都知道，目前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就已有訂定青年節為3月29日，但我們都知道青年節又為革命先烈紀念日，為紀念當年1911年4月27日的廣州黃花崗72烈士，雖然是4月27日，節日卻又訂在農曆3月29日。過去2011年就有國民黨立委提案想要改回來，但最後自己黨內意見不一致就不了了之。","目前青年基本法的委員版本中，有配合聯合國決議訂定8月12日為國際青年日，也有為紀念1920年台灣青年知識份子的貢獻而訂7月16日為台灣青年日，本席認為大家論點都合理，要透過青年基本法的立法來制訂一個更具有彰顯台灣青年意義的節日，這都是好事，但在後續立法過程中，可能也需要凝聚更大的共識，才不會失去設置專屬節日的意義。"],["主席：最後，我再跟大家報告一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十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第五十九條規定，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我們會把各位的發言意見跟所有的書面資料綜合歸納，彙編成冊，送交本會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席的與會貴賓。"],["柯志堂學務長書面資料：","一、民國112年1月1日民法訂成年為18歲，No.1~4草案青年年齡訂18-35歲，No.5草案訂15-35歲，考量青年基本法乃規範青年各項權利，仍以具法律上成年人之年齡為基準，而上限訂為35歲，則乃衡諸整個社會認知與相關法制之共識，應屬合宜。另關於青年日之訂定，主要是期待國家對青年發展與事務之重視；明訂某日實屬須要，但以現有國定假日已非常多，且放假性很高，建議只紀念不放假。","二、民國102年組改後，青年事務分散到各部會，中央確實無專責單位能統合所有青年事務，因此設立一權責相符獨立之機關確有其必要性。而推動青年事務除在經費與組織上須健全外，如能列為部級機關當屬最佳，若在行政院組織上有困難，則至少先提升至與部同級之委員會，其功能才能有效發揮。","三、中央一旦設有主管機關，則在地方政府亦應有對應之負責青年事務之局處，俾能有效執行並推動各項政策。由於地方政府的規模大小與組織架構不一，法制上只要先律定地方政府須設此專責青年事務之機關，至於其權責與編制應授權給地方政府去訂定。中央政府不宜過度介入地方政府之青年事務局處之業務，中央列出青年事務大項，地方根據其城鄉屬性與在地事務之優先序，自行規劃所屬組織與業務，中央地方溝通協調，做好政策推動與連絡，落實青年發展之目標。","四、時代變化快速，青年政策補須與時俱進，配合中央政府施政，青年相關政策之規劃與發布，以配合總統四年任期為宜。政策內容應聚焦在青年最關心之政治、經濟、教育、交通、住宅等相關議題為主，施政須有延續性，定期召開「青年國事會議」，廣納建言，持續調整、修正。","五、其他","(一)每一個法律立法的意旨定有它時代背景與目的、精神，如：大學法民國94年底的修正，加入學生專章，突顯學生自治、校務參與、學生權利；教育基本法民國97年在第8及15條的規範下，確立我國宣誓為與世界潮流「零體罰」的國家。因此，本次草擬青年基本法，要一次定位所有涉及青年政策與發展的法制，並不容易，但起碼要先確立此法主軸目標，即最重要的立法意旨在那裡，此乃需集思廣議，從學理到實務，結合整個社會脈胳發展。","(二)「青年」既然為大學到社會工作階段，則「青年事務」可分為兩部分：一為大學階段、一為社會初期階段。大學所要培養的除了專業知識外，公民素養與品德法治觀分外重要，現代大學生很重學權，卻常不瞭解責任能力的養成，但學生權利絕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其建基在學習自由上，透過校務參與及社會參與，學習大學生應有的責任感，實乃當今大學所亟須培養的軟實力。而進入社會的初階，所謂「三十而立」，除自身努力外，政府與企業如何讓青年有一願景期待與努力就相當重要，增能為自身條件的培養，但更多的是社會國家如何提供一個好的工作機會與公平合理的生活待遇與機制，使其能接受考驗。畢竟青年是國家未來的希望，「青年政策」是需國家政府用心規劃執行的，「不要輸在起跑點」，培育青年，給青年為的選擇與希望，則勿寧是主政者所該努力去積極實現的目標。"],["教育部書面資料：","「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書面報告","壹、前言","青年是國家永續發展與社會創新進步的動力來源，政府應協助青年實現個人之尊嚴及價值，保障其經營幸福生活，確保社會參與等權利，以促進青年健全、多元及全面性發展，期使青年能與其他世代共同肩負起促進社會和諧、進步之責任。","113年1月17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下稱行政院青諮會）第4屆第2次會議委員提案研擬青年發展法；陳院長裁示略以：「青年立法建議相當重要，如同我國原住民、客家族群等都有保障入法；惟涵蓋範圍，如青年年齡、需求、感興趣議題、政策切入方向等，都應該讓青年共同參與……『青年發展法』過去雖曾進行可行性研究，惟已過一段時間，建議可再借鏡國外經驗，並組成工作小組腦力激盪，邀請青年委員參與討論，評估制定專法的必要性」。是以針對青年相關權益以專法保障一事，本部積極審慎研議，支持青年發展。","貳、專法研議情形","本部續依113年行政院青諮會第4屆第2次會議決議，結合各部會施政方針，借鏡國外經驗，並邀請青年參與討論，傾聽年輕人的聲音，諮詢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意見，評估研擬青年專法事宜。","(一)蒐集國外相關經驗","本部於邀請青年、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諮詢意見前，先行蒐集國外案例參考，舉例如下：","1.芬蘭於1972年訂有《青年法》，最近一次修正於2016年，並於2017年1月1日生效。該法定義青年為29歲以下者；法律涵蓋青年工作及活動、青年政策、中央與地方政府青年政策，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責任、跨部門合作，以及國家資助；該法目的是為了促進青年融入社會，提供青年發揮影響力的機會、支持青年成長並獲取必要的知識和技能、支持青年活動和參與公民社會、促進青年平等及權利實現、改善青年成長和生活條件。","2.韓國在2020年通過《青年基本法》，並於同年8月5日施行。該法定義青年為19歲以上，34歲以下者；其基本理念為確保青年實現作為人的尊嚴與價值，並且保障其經營幸福生活之權利，同時使其履行成為健全、民主的公民應盡的責任。其提到推動長期性、綜合性的青年政策時，應考慮提升青年及使其實現主動積極的人生、促進青年參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所有領域，提供青年在教育、就業、職業訓練等平等機會、建構使青年成長之社會經濟環境。","3.此外亦有其他國家針對青年制定專法，如盧森堡以青年專法規範制定青年政策的架構，以參與性（青年政策制定廣納青年代表和青年領域利害關係人參與）、橫向性（青年政策由跨部門合作）和實證性（以青年狀況的研究報告作為青年政策的研擬依據）訂定青年政策的策略方向。","綜上，可發現各國逐漸重視青年參與，惟因國情及政府體制架構多元，對於青年定義範圍亦不相同，且青年發展涉及議題廣泛，如：就創業、健康、福利、教育、參與、居住、婚育、文化、休閒……等，需多方諮詢，以研議立法方向。","(二)諮詢青年、地方政府及學者專家","由於制定青年專法涉及多方利害關係人，為蒐集多方意見，本部業已於113年3月邀請行政院青諮會委員及青年代表、設有青年事務專責一級單位之地方政府，以及學者專家進行討論，與會人員就制定青年專法之立法模式、立法目的、青年定義、機關權責、青年參與、經費編列及政策協調等面向進行意見交流，以利研擬專法。","本部初步蒐集意見如下：","1.立法模式","(1)建議以較上位、原則性方向定之，以因應時代、社會快速變化。","(2)建議訂定基本精神、原則及價值即可，如何落實執行才是重點。","2.立法目的","(1)因青年關注的議題面向較多，建議先釐清及確定關切的議題是什麼，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目的係保障兒少權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立法目的係關切就業問題。","(2)青年扮演國家發展的重要角色，立法目的應呈現出青年生活希望感或幸福感，而非指定青年需要就業、政治參與等義務性規範。活希望感或幸福感，而非指定青年需要就業、政治參與等義務性規範。","3.青年定義","(1)建議可針對青年年齡定義為18-35歲，另補充其他法規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立法時若以年齡定義青年，須較嚴謹處理。若明確立法訂定青年年齡範圍，對地方政府辦理青年業務衝擊較大，相關業務服務對象皆會改變。","(3)各國環境和風俗及立法需求不同，爰各國對青年年齡範圍建議參考即可，以歐美國家為例，較注重教育議題，所以青年定義多為30歲前；另有關就業部分，因青年已成年須為自己負責。","(4)有關青年年齡定義，建議不以法律定義，可視不同議題彈性調整之。","(5)因人口減少，地方政府在政策執行方面基數不足，會比較難以推動，故有關青年年齡建議以18-45歲為主。","4.機關權責","(1)建議參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條規定，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以明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角色。","(2)建議各級政府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推動青年事務。","(3)建議明確訂定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青年事務之權責，分工合作。","5.青年參與","(1)政府應於法律中明定鼓勵青年政策參與。","(2)建議辦理青年國是會議，廣納青年聲音，並定期發布青年政策綱領或白皮書。","6.經費編列及政策協調","(1)建議各級政府應寬列青年發展經費。","(2)建議由行政院邀請學者專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青年代表，召開跨部會青年事務協調會報，協調及推動青年專法相關事務。","參酌上開建議，本部將參考相關基本法立法體例，持續就專法內容進行各界意見蒐集與研議。","參、討論議題","一、有關青年之年齡範圍定義為何？現有草案與民間曾主張之範圍劃定稍有不同，應如何劃定標準？","本部就青年定義，先行蒐集聯合國、芬蘭、韓國等國外案例參考，可發現各國逐漸重視青年參與，惟因國情及政府體制架構多元，對於青年定義範圍亦不相同。以聯合國為例，其基於統計之目的，將青年定義為15歲至24歲；芬蘭青年法將青年定義為29歲以下；韓國青年基本法的青年為19歲以上34歲以下者，但亦規定在其他法令與條例中，對青年之年齡有不同適用之情形時，得依其規定。","鑒於行政院青諮會之青年代表為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本國籍在學學生或社會青年，並審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業涵蓋未滿18歲之人，諮詢人員建議青年定義為18歲至35歲。惟考量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擬訂、執行青年相關政策或計畫時，其適用之年齡範圍或有從15歲至45歲等不同實際需求，為利政策推動，另建議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有關青年事務之推展，應新設機關、指定機關，或現有各部會間相互協調？","青年事務面向多元，涉及就業、創業、教育、居住、健康、經濟、文化等不同主管機關權責，在尚未立法前，為促進青年參與政策，各級政府近年來均積極建立各項青年參與機制，納入青年聲音，提升青年於政府政策上的影響力，說明如下：","(一)行政院105年8月16日訂定「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並於同年11月1日成立青諮會，以強化青年公共參與及溝通機制，提供青年於政府政策形成中的參與管道，為一跨部會、常態性運作之協調機制。","(二)地方政府日益重視青年事務，並聆聽青年意見，截至113年4月，全國已有19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有青年事務專責單位，20個縣市設置青年諮詢組織（如附件）。","青年政策之推動涉及跨部會業務，為使青年事務推動有效整合跨部會資源，並賦予政策制定功能及績效目標，建立督導機制，未來亦可研議建立跨部會事務協調機制，並邀集學者專家、相關部會及青年代表共同參與討論。","三、如何加強青年事務在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專責機關之垂直溝通與連結？地方政府的專責機關應如何編制？權責為何？","本部持續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串聯，透過辦理青年專責單位首長聯繫會議、全國青年諮詢組織交流，並建置「全國青諮網」提供各青年諮詢組織資訊，俾利各地委員可藉由網站，達到相互串連效果。","(一)辦理青年專責單位首長聯繫會議","考量地方政府青年事務專責單位編制層級不一，且有未設置之縣市，為持續推動及深化當前青年政策，與地方政府建構相同目標，本部青年發展署自113年規劃辦理「全國青年事務專責單位首長聯繫會議」，討論各項青年政策執行及青年關注議題；同時透過整合資源，建立推動青年事務溝通平臺，促進中央與地方發揮夥伴共好精神。","(二)促進全國青年諮詢組織交流","1.為強化中央與地方青年事務溝通管道，本部青年發展署自106年起每年辦理「全國青諮交流會」，俾各青諮組織委員互相認識，了解彼此關注議題，及各自組織不同角色與任務，促進組織之間跨域交流。而近年會議規劃時，亦安排不同青年關注議題，由中央及地方青諮委員共同討論，發掘區域間差距，了解彼此關注議題並激盪更多想法，以促進青諮委員後續合作與交流機會，並期待作為後續青年倡議或行動之起手式。","2.為強化中央與地方青年事務交流與串連，112年「全國青諮交流會」特強化中央及各地方縣市青年諮詢組織、專責單位聯繫與互動，以區域性、縣市別為單位，介紹各青諮組織運作情形與特色。單位聯繫與互動，以區域性、縣市別為單位，介紹各青諮組織運作情形與特色。","（三）建置全國青諮網","1.為整合全國青年資源，加強資訊之交流與共享性，復配合行政院「開放政府行動方案─青年政策參與」承諾事項之「建置全國青諮資訊網站」項目，本部青年發展署於107年建置「全國青諮網」，匯聚中央與地方青年事務相關單位資訊，整合相關資源。","2.網站係呈現中央與地方青年事務專責單位與青年諮詢組織介紹、各組織委員遴選與公告相關訊息，及本部青年發展署辦理青諮相關活動成果等資訊。其中青年諮詢組織頁面，係以縣市為單位提供獨立頁面，透過固定欄位呈現設置目的、委員角色及運作方式等基本資訊，並可於網站下載設置依據，便於大眾快速與系統性，了解各縣市青諮組織的任務與特性。","另有關地方政府的專責機關應如何編制，依地方制度法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地方政府之組設係由地方政府於總量內分配，基於地方自治，建議尊重由各地方政府本權責依業務推動之重點規劃組設，以貼近地方政府業務發展需求與運作。","四、政府在諸如「青年政策白皮書」、「青年發展政策綱領」等政策規劃的文件，應每幾年發布合適？這份青年政策文件應涵蓋什麼樣的內容？且如何使政策具延續性？","為建立我國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及指導原則，政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研擬「青年政策白皮書」、「青年發展政策綱領」等政策規劃時程，參考現行「文化基本法」、「社會福利基本法」、「客家基本法」、「科學技術基本法」等對於發展計畫或政策綱領等訂定規定，以四至五年為規劃週期，另考量我國政治制度，以每四年擬訂相關文件較為適宜，以穩健推展青年政策。書」、「青年發展政策綱領」等政策規劃時程，參考現行「文化基本法」、「社會福利基本法」、「客家基本法」、「科學技術基本法」等對於發展計畫或政策綱領等訂定規定，以四至五年為規劃週期，另考量我國政治制度，以每四年擬訂相關文件較為適宜，以穩健推展青年政策。","有關青年政策文件，建議整合就業、創業、就學、居住、健康、文化、公共參與等跨部會業務，邀請青年參與，凝聚共識，並依政策目標擬定對應之推動策略，以擘劃支持青年發展的整體藍圖與執行方案。白皮書或綱領等政策文件發布後，將請相關部會依據對應之推動策略，陸續開展各項政策措施，並依權責納入年度施政計畫，推動情形提報在跨部會之事務協調機制審議與督導，裨益政策延續推動。","肆、結語","綜上所述，青年是國家發展的重要角色，也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對於國家未來有極高的重要性。協助青年發展、重視青年權益至關重要，有關青年專法立法模式，本部將朝「基本法」方向研議，並於此次公聽會後，吸取相關建議，持續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期能以青年為主體，提供青年實踐參與及自主發展所需的機會與資源，讓青年能在國家政策的支援下，朝發展、獨立、自主的目標邁進，帶動國家活力，實現未來願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本總處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召開「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深感榮幸，謹就會議提綱涉及本總處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敬請指教。","為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現行教育部已設有青年發展署，掌理青年生涯發展、職場體驗、政策參與、國際參與交流及服務學習等青年發展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其中含括辦理國內外青年發展趨勢與關注議題之蒐集、評析及研議；且其預算規模相較組改前增加逾4成。又青年事務涉及多面向，含括就學、就業、居住、生養等，除已由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機關推動外，為整合及協調相關部會，行政院已設置青年諮詢委員會，將青年事務之協調機制提升至院層級，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並視討論議題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政策方向，以落實青年公共參與及溝通機制。至未來推動青年政策之相關規劃，將藉由本次公聽會聽取各界寶貴意見，由主管機關教育部會同相關機關或地方政府研議評估，本總處亦將適時提供意見。","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最後還是非常感謝各位的與會，讓我們的寶貴意見作為未來訂立青年基本法最重要、最重要的修法依據。謝謝各位，現在散會。","散會（12時26分）"]],"block_lines":[1,20,29,35,42,47,48,52,54,58,60,69,71,79,80,88,89,96,98,107,109,116,118,121,123,129,130,142,146,148,153,155,161,163,172,173,180,181,186,187,195,197,202,204,214,216,224,225,232,233,241,242,251,254,262,264,266,271,287,288,296,362,368],"person_count":{"主席":31,"林次長明裕":2,"方辰安同學":1,"何志勇助理教授":1,"黃委員捷":1,"柯委員志恩":1,"柯志堂學務長":1,"林思愷副理事長":1,"葛委員如鈞":1,"陳委員菁徽":1,"周家緯共同創辦人暨營運長":1,"吳委員春城":1,"吳委員沛憶":1,"林委員月琴":1,"黃佩琪委員":1,"徐致遠會長":1,"葉委員元之":1,"劉曜維同學":1,"黃亭偉副秘書長":1,"羅雍勝同學":1,"林委員楚茵":1,"陳委員培瑜":1,"吳委員思瑤":1,"陳曉雯理事":1,"呂理翔助理教授":1,"范委員雲":1,"陳署長雪玉":1,"委員莊瑞雄書面資料":1,"柯志堂學務長書面資料":1,"教育部書面資料":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1},"persons":["主席","林次長明裕","方辰安同學","何志勇助理教授","黃委員捷","柯委員志恩","柯志堂學務長","林思愷副理事長","葛委員如鈞","陳委員菁徽","周家緯共同創辦人暨營運長","吳委員春城","吳委員沛憶","林委員月琴","黃佩琪委員","徐致遠會長","葉委員元之","劉曜維同學","黃亭偉副秘書長","羅雍勝同學","林委員楚茵","陳委員培瑜","吳委員思瑤","陳曉雯理事","呂理翔助理教授","范委員雲","陳署長雪玉","委員莊瑞雄書面資料","柯志堂學務長書面資料","教育部書面資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titl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星期四）9時4分至12時26分","地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林委員宜瑾","date":"2024-05-09","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