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星期四）9時至11時31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邱委員議瑩","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二、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進行報告，並備質詢。","討論事項","審查：","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答詢官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鎂","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林慶堂","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許根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鍾瑞蘭"],["主席：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程主任秘書谷川：報告全體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3年5月15日（星期三）9時至12時43分","113年5月16日（星期四）9時至11時36分","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林岱樺    邱議瑩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啓楷    張嘉郡    蔡易餘    呂玉玲    鄭天財Sra Kacaw      賴瑞隆    楊瓊瓔    邱志偉    陳超明    陳亭妃","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蘇巧慧    林思銘    鍾佳濱    黃國昌    洪孟楷    謝龍介    徐欣瑩    陳冠廷    游  顥    羅明才    林德福    顏寬恒    黃健豪    麥玉珍    賴士葆    何欣純    黃  仁    陳玉珍    ","      委員列席18人","列席人員：113年5月15日（星期三）","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暨相關人員","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土計畫組副組長廖文弘","法務部參事林豐文","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邱碧珠","113年5月16日（星期四）","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暨相關人員","經濟部常務次長林全能暨相關人員","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暨相關人員","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專門委員陳淑華","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專門委員唐根深暨相關人員","交通部航政司代理副司長盧清泉暨相關人員","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雅柏甦詠．博伊哲努暨相關人員","法務部參事林豐文","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戴群芳","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專門委員：游千慧","主任秘書：程谷川","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113年5月15日（星期三）","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審查：","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9人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楊瓊瓔及張嘉郡說明提案要旨，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報告後，委員林岱樺、邱議瑩、賴瑞隆、謝衣鳯、張嘉郡、鄭正鈐、張啓楷、鄭天財、呂玉玲、蔡易餘、楊瓊瓔、邱志偉、徐欣瑩、洪孟楷、陳亭妃、陳冠廷及游顥等17人提出質詢，均由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超明及鍾佳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一)第二條條文，照委員張嘉郡等人提案通過。","(二)第七條條文，所有提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三)第十五條條文，照委員邱議瑩等人及委員楊瓊瓔等人提案通過。","(四)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楊召集委員瓊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主席宣告：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113年5月16日（星期四）","討  論  事  項","審查：","一、本院委員黃仁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黃仁、陳玉珍及蔡易餘說明提案要旨，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報告後，委員陳亭妃、賴瑞隆、謝衣鳯、張啓楷、鄭天財、鄭正鈐、呂玉玲、邱志偉、陳超明、林德福、楊瓊瓔、鍾佳濱、蔡易餘及黃仁等14人提出質詢，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與副主任委員高仙桂、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經濟部常務次長林全能、交通部航政司代理副司長盧清泉、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雅柏甦詠．博伊哲努及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專門委員陳淑華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議瑩、林岱樺及張嘉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散會"],["主席：因為在場委員不足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繼續進行報告事項第二案及討論事項，請一併宣讀。","二、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進行報告，並備質詢。","討論事項","審查：","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本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為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就「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進行報告以及討論事項「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我們合併報告及詢答，依院會交付順序，請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要旨說明。","首先請邱志偉委員進行提案要旨說明。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不在。","我們請楊瓊瓔召委進行提案要旨說明。"],["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9:4"],["楊委員瓊瓔：（9時4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為因應現代社會潮流與民眾便利性，修正增設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之電子參加契約，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已就契約應記載事項、退出退貨等事項有明確規範，給予傳銷商權利完整的保護，該等法定要求既然同樣適用於電子參加契約，則開放線上加入並不會衝擊任何傳銷商權益。現代電子文書之使用與儲存已十分普及，相較紙本契約之保存不易，以電子形式締約反使傳銷商及業者更加能夠達到目前環境保護無紙化之環保趨勢，基於上述各項修法主張，爰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就是在第十三條的第二項，將現行「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的「不」刪掉，讓電子文件可以直接加入，敬請各位同仁以及行政部門支持。我們為了也因應排碳以及環境保護無紙化，而且讓保存更加的完整，敬請大家來支持。謝謝！"],["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接下來請公平會主委李鎂就報告事項及委員討論的版本進行報告，請李主委。"],["李主任委員鎂：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安。以下我謹代表公平會針對今天的兩個議題，「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另外還有經濟委員會邱志偉委員等16位委員，以及楊瓊瓔委員等24位委員所提出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向各位提出報告，敬請各位指教。","首先在外送平台併購案這裡，因為外送平台的出現結合了「平台經濟」跟「零工經濟」兩種新興商業型態，改變我們社會大眾的消費習慣以及餐飲商業經營模式，創造了新的工作機會。公平會是競爭主管機關，我們向來對於外送平台在市場的競爭狀況非常的重視，之前我們也曾經有針對外送平台要求餐廳要接受店內價條款，以及顧客自取等等限制行為作成處分，因此對於外送平台的營運模式，我們會關切有無對市場的競爭產生影響。","公平交易法除了對競爭行為有規範以外，也包括對於市場結構的管制，依照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事業之間如果有合併跟購併的情形，符合法定的結合定義，而且參與結合事業的市占率或者是銷售率達到結合的申報門檻，應該要事前向公平會提出申報。我們已經在5月14號收到Uber Eats母公司提出要跟foodpanda結合的申報案件，現在正在審查這些文件申報資料是不是齊備，等到所有申報資料完整之後，我們就會開始受理這個結合案進行審查。","我們對於結合申報的案件，根據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參與結合事業在我們受理申報後30個工作天之內不得進行結合，這個30天的審查期間，必要時我們可以再延長到60個工作天。","Uber Eats跟foodpanda的結合，顯著地將會改變市場的結構，因此我們審查的重點會從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市場效益等四大面向來審查。簡單說，我們會去觀察結合以後的市場集中度，因為競爭對手減少了，併購方是不是因此有提高價格的能力；第二個就是市場上因為競爭對手變少了，是不是有可能產生聯合行為發生的風險；再來是交易相對人，譬如說餐廳、外送員或者是消費者，議價能力是不是受到影響？以及潛在的競爭者是不是容易參進這個市場？這都是我們考慮的面向。我們在審查的過程當中會徵詢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包括餐廳、外送員、消費者以及相關主管機關，包括消保會、勞動部等等，我們也會召開公聽會或座談會徵詢各界的意見，最後我們再綜合評估整個結合案的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再做出准駁的決定。","外送經濟已經深入我們全民的生活，這個結合案影響深遠，我們會審慎地做出決定，確保維護自由與公平的競爭，這是關於外送平台結合案所做的報告。","接下來報告邱志偉委員等16位委員，以及楊瓊瓔委員等24位委員所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案」，說明如下：","首先是邱委員等16人，以及楊委員等24人所提的修正案都是針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的修正意見，而且修正的內容是相同的，主要都是要增加多層次傳銷事業跟傳銷商締結參加契約的時候可以用電子文件為之。我先說明一下現行條文的規定，現行條文的規定是，傳銷事業跟傳銷商在簽訂參加契約的時候要用書面，不可以用電子方式為之。當時為什麼要這麼規定？因為傳銷商跟傳銷事業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用書面締結，以白紙黑字寫清楚，可以讓雙方對權利義務關係很清楚，而且能夠讓傳銷商確實地瞭解，因此現行規定是說要有書面契約，而且要交付契約的正本，不可以用電子方式進行。但是現在科技發展，民眾已經能夠接受電子契約，而且相當普及，加上電子化符合無紙化的趨勢，所以委員等所提的草案版本，規定傳銷事業跟傳銷商的參加契約可以用電子文件為之，本會敬表支持。以上簡單報告，敬請指教！"],["主席：謝謝公平會主委的報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及數發部的書面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酌，並刊登公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書面資料：","「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專題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承貴委員會邀請就「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提出專題報告，謹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壹、外送平台業者合併對消費者權益之影響","據113年5月14日媒體報載，業者Uber宣布將以9.5億美元併購Delivery Hero旗下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預計在明年上半年完成交易，引起各界關注。另依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於113年2月所發布之「2023年外送服務使用調查報告」顯示，112年有71%網友使用外送平台，其中有73.6%使用foodpanda，57.6%使用Uber Eats；未來如併購成功，預期業者市占率極高，且一般餐飲業者雖亦可提供外送服務，惟外送平台可提供之餐飲及商品，因其具有多樣性及便利性之特質，恐非一般餐飲業者可予替代，在此情形下，合併後，業者市場掌控能力極高，主導性強，對消費者權益可能產生下列影響：","一、消費者選擇權被削弱：","合併後，業者對於市場價格定價具有主導權，在定價權被業者掌控之情形下，消費者選擇權下降，可能被迫接受不利條件，例如外送服務費調漲、服務品質下降等問題，恐衍生更多消費爭議。","二、會員既有權益是否存續：","Uber Eats的Uber One會員優惠權益與foodpanda的pandapro會員優惠權益有所不同，例如：","(一)訂閱制費用：pandapro會員年度訂閱費提供75折優惠，1,079元/年；Uber One會員提供83折優惠1,200元/年。","(二)免外送服務費門檻：pandapro會員，美食及生鮮雜貨之外送訂單需滿179元，享有無限次免外送服務費；Uber One會員，美食外送訂單需達199元或生鮮雜貨訂單需滿299元，免外送服務費。","(三)訂閱制退訂權益：pandapro會員享有訂閱後7日內如無使用優惠，可申請退訂之機制，Uber One則無。","未來如果合併，原先兩家會員所享之權益可否存續，對消費者權益影響重大。","三、合作店家成本提高恐將轉嫁消費者：","合併後，業者對於合作店家所收取之上架費、交易抽成、平台使用費等費用如上漲，如此一來，店家支出成本提高，亦可能會將商品價格轉嫁至消費者。","貳、本處採取保護消費者之措施：","鑒於前述對消費者權益可能產生之影響，本處採取以下措施：","一、參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就結合案召開之相關會議，並提出意見：","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0項規定，主管機關就事業結合之申報，得徵詢外界意見。另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第13點，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之結合申報案件，申報事業得提出經濟效率、消費者利益、其他有關整體經濟利益之具體成效等整體經濟利益之考量因素供公平會審酌。基此，本處將於公平會召開結合案相關會議時，就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立場提出相關意見。","二、持續關注外送平台衍生之消費爭議並協助處理：","觀察113年1月至4月外送平台業者Uber Eats及foodpanda主要消費爭議態樣，以餐點或商品問題為主（32%），另有平台退費（24%）、平台系統（16%）、會員權益（10%）等問題。本處除於結合案審查期間密切注意是否有因本案而生之消費爭議外，亦會持續關注外送平台相關消費爭議，並請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積極協處，保障消費者權益。","參、結語","本案因涉及結合申報案件之審查，本處尊重公平會委員會議之決定，惟將本於消費者權益保障之立場提出相關意見，及持續關注消費爭議情形，並協助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指教，謝謝！"],["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及與會嘉賓：","今天應邀列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發部）針對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謹就涉及本部業務部分向各位報告：","近期本部推動電子簽章法修法，該草案業於本（113）年2月29日經行政院會通過，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業於4月15日經交通委員會審議完竣，續於4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5月15日由總統公告施行，期透過完備電子簽章相關規範打造數位信任的重要基礎。","電子簽章法修法明定電子文件、電子簽章與實體文件、實體簽章具同等功能，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又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使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再明定數位簽章需具備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在法律上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針對本次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委員邱志偉、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4人所提案版本均有關書面契約涉及電子文件之議題，本部說明如下：","一、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條文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並於第13條條文第2項規定前項之「書面」，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已明文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得以電子文件為之，故可適用我國「電子簽章法」之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相關規範。適用上需從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二部分討論：","(一)電子文件：法定「書面」之概念，從電子簽章法施行以來，已不限於紙本，且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已明文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得以電子文件為之，故依電子簽章法，在符合下列要件下，得以電子文件為之：","1.給予相對人反對之機會：依修正電子簽章法第5條第4項規定，應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期間及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之機會，並告知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2.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依修正電子簽章法第5條第2項，契約內容須能完整呈現在電子文件上，並可供日後調閱查驗用。","3.無其他法律排除電子文件之適用：依修正電子簽章法第11條規定，得依「法律」排除電子文件之適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已明文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並未排除電子文件之適用。","(二)電子簽章：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上的簽名或蓋章是否得以電子簽章為之？","依電子簽章法，簽名或蓋章在符合下列要件下，得以電子簽章為之：","1.符合電子簽章要件：所謂電子簽章依修正電子簽章法第2條第2款是指「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上的簽章，若需採用電子簽章，技術上需能符合電子簽章定義中的依附性、關連性、辨識簽署人身分及文件真偽等要件。","2.給予相對人反對之機會：依修正電子簽章法第5條第4項規定，需於採用電子簽章之前，給相對人表示反對之機會，並告知相對人若未反對，則推定同意採用電子簽章。","3.無其他法律排除電子簽章之適用：依修正電子簽章法第11條規定，得依「法律」排除電子簽章之適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並未明文排除使用電子簽章，故得以電子簽章為之。","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謝謝各位委員聆聽與指教，報告完畢。"],["主席：現場委員的人數已足，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接下來我們要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做以下幾點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4分鐘；上午10點鐘截止發言登記。","我是不是請一下楊瓊瓔委員？謝謝。"],["主席（楊委員瓊瓔代）：請登記第一位邱議瑩召委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議瑩：9:14"],["邱委員議瑩：（9時14分）謝謝，主席，我是不是請一下主委？"],["主席：我們請主委。"],["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邱委員議瑩：主委早。我想請教一下，我們今天討論外送平台Uber Eats跟foodpanda的合併案，剛剛您的報告裡頭也談到目前公平會的看法。在疫情過後大量使用外送平台不只是臺灣的日常，已經是全世界的日常，Uber Eats宣布要以9.5億美元併購foodpanda。剛剛我特別聽了一下，您的報告裡頭有談到，你們要考量的部分包含市占率，對不對？整個公平性的考量上面有包含市占率。其實這個案子在臺灣非科技業的交易案裡頭，應該也算是受矚目的交易案。請教一下主委，你怎麼看這個案子？到底公平會要如何就這個案件進行審查？它的市占率要怎麼算？目前看起來Uber Eats是占32%，foodpanda占43%，兩個加起來已經接近八成，但是也有人說其實很多人是兩家都在用，所以它的市占率可能沒那麼高，市占率真的沒那麼高嗎？你們要怎麼計算那個市占率？我首先問這一個。"],["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提問，衡量市占率的面向非常多，譬如說他們的營業額、信用卡簽單或者訂單數等等。我們會很審慎的評估，最主要是從這幾個面向來看。"],["邱委員議瑩：你從營業額還是……"],["李主任委員鎂：信用卡簽單。"],["邱委員議瑩：用信用卡簽單計算……"],["李主任委員鎂：還有訂單，還有營業額。"],["邱委員議瑩：用訂單數計算它的市占率。"],["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有一個界定的原則，會根據這個SOP來處理。"],["邱委員議瑩：你未來會不會把所有的餐飲店家通通合併計算進去？"],["李主任委員鎂：不是計算餐飲店家，主要是我剛剛提到的營業額、信用卡簽單、訂單數，從這一些看它的市占率。"],["邱委員議瑩：第二個我要請教一下，對於員工的保障或者是參與店家的保障，這一些有沒有在你們考量的因素裡頭？"],["李主任委員鎂：這個會是裡面的考量因素。"],["邱委員議瑩：你現在能夠考量的因素到底會有幾項，可不可以一項一項跟委員會說明？"],["李主任委員鎂：剛才我有提到以幾個面向看這個結合案件，包括集中程度、競爭者減少是不是有抬高價格的能力、同業間會不會有提高聯合行為的風險，還有一個是交易相對人的議價能力。所謂交易相對人就包括餐廳、外送員、消費者，這一些交易相對人會不會因為結合的結果，讓他在談判過程當中的議價能力受到影響，這個都會一起考量。"],["邱委員議瑩：你所謂的議價能力有沒有包括比如說這些消費者的權益或者是外送員的權益、餐廳抽成的權益等等？這些有沒有包括在你剛才談的這些……"],["李主任委員鎂：都會通盤考量。"],["邱委員議瑩：都在這些考量裡頭？"],["李主任委員鎂：是。"],["邱委員議瑩：我記得過去你們在審查統一跟家樂福併購案的時候，大家也會有一些擔憂跟疑慮，後來這個併購案是成功的，但是你們有幾項附帶條件，把它加總進去。像這麼重大的併購案，你們會不會相對的把這些條件加進去？大家長期一直在討論，比如說餐廳的抽成被抽30%到35%，未來只有一家外送業者，有可能它的抽成還會更高，小吃業者的負擔其實會加重。對於外送員的權益、薪資、勞動條件的保障等等，會不會順帶在你們的附加決議裡頭一併考量，或者是把它附在決議裡頭，把它講得很清楚？"],["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對於這個結合案，最後委員會的結果是同意還是不同意還要討論，假設不同意就沒有附加條件；假設同意……"],["邱委員議瑩：當然，假如不同意就沒有這些東西了。"],["李主任委員鎂：假設同意的話……"],["邱委員議瑩：假設同意的話呢？"],["李主任委員鎂：怎麼做條件、怎麼做負擔，這個要經過委員會討論，才能看看怎麼樣是最適切的……"],["邱委員議瑩：好，當然不是在這裡下指導棋，只是外送平台對於這些外送員的權益、商家被抽成的比例過高等等，所有的勞動權甚至市占率，以後消費者的權益，未來假如你們通過這樣重大的併購案時，我們希望照顧消費者、保護消費者、保護商家，甚至保護外送員相對權利的部分，也都能夠列入你們附加的條件裡頭，因為這個大家已經談太多了。過去你們都沒有辦法管制他們，是不是建議利用這樣的一個審查機會，把這些相對的東西提出來？甚至你們在審查的時候，應該也可以要求他們提出相對保障的作法，是不是這樣？"],["李主任委員鎂：是，這個我們都會通盤考量，尤其社會關切這一些消費者、外送員、餐廳等等，還有整個市場競爭的影響，這個我們都會一起考量。"],["邱委員議瑩：好，謝謝。"],["主席：好，休息1分鐘。","休息（9時20分）","繼續開會（9時21分）"],["主席（邱委員議瑩）：好，我們現在請陳亭妃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亭妃：9:21"],["陳委員亭妃：（9時21分）謝謝召委，是不是請主委？"],["主席：請李主委。"],["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陳委員亭妃：主委，其實我們需要的是公平會的態度，我們沒有辦法對你們未來的審查結果如何做任何定調，但是現在它已經變成大家擔心的焦點，你也知道這個市場之大，對不對？當這兩家平台業者結合的時候，它變成一個超級大怪獸，這個超級大怪獸到底要去捍衛誰的權利、影響到誰的權利？這個部分，公平會如果沒有態度出來，大家現在非常擔心。你知道公平會的態度應該做到什麼嗎？你要保障到三方權益，哪三方的權益？第一，餐飲業者，為什麼要保障餐飲業者？他有可能選擇犧牲原有的客群、外送平台，然後解約，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然後調漲價格；消費者也會因為平台合併之後，外送平台會不會增加抽成，然後調漲，這樣他的消費成本就會增加；因為外送平台變成只有一家，所以當有人想要去做外送員時，只能為一家服務，沒有比較，那麼他的工作權、基本薪資及保障部分，要怎麼處理？這些都是公平會在審查這個併購案時要有的態度。我想請教一下主委，現在針對這三方，當你們在審這個併購案的時候，態度在哪裡？未來針對餐飲業者、針對消費者、針對外送員的權益，什麼是你們在審這個併購案之前應該有的態度？"],["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提問，我剛才也提到這個案子我們審查的面向，剛才委員所關切的議題都會在我們的審查裡面……"],["陳委員亭妃：可是你們沒有態度出來啊！你只有說這些面向會在你們審查裡面，可是你們的態度在哪裡？看不到態度，看不到態度，大家就會擔心啊！你說：會啊！委員你講的我們會審。但審查的標準、要審哪一個部分，以及你們的基底要抓在哪裡，我們看不到態度，看不到公平會的態度！你們現在的方向……"],["李主任委員鎂：我想公平會……"],["陳委員亭妃：我一樣一樣來，餐飲業者的權益呢？"],["李主任委員鎂：餐飲業者的權益、消費者權益，還有外送員的權益，都是併購方將來的交易相對人，所以這些權益我們都會通盤來考量。"],["陳委員亭妃：你就只有說考量，沒有把你的態度說出來，你的態度要放在哪裡？就像我剛才說的，今天萬一併購之後，他們在抽成上隨意調漲、隨意增加，沒有一個標準，如果他變成這樣一個模式，很多店家都說，有了外送平台之後，他們變成被逼加入，如果沒有加入一個平台，就沒有辦法有客戶，所以他們被逼加入平台，當併購之後，又只有一家，那就只能任他宰割，如果是這樣子，我們公平會的態度又在哪裡？"],["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因為現在是第一大跟第二大併在一起，整個市場結構很明顯改變了，國際上，包括本會，向來對於這樣的結合案一定是嚴格審查、嚴格把關。"],["陳委員亭妃：對啊！主委，你一直都講很空洞，嚴格審查、嚴格把關，那到底要怎麼嚴格？你的嚴格標準在哪裡？我看不出來、聽不到你的嚴格在哪裡？主委，你跟我講嚴格在哪裡？你的標準在哪裡？針對這三方──餐飲業者、消費者、外送員未來要怎麼保障他們？對於第一跟第二大平台的併購，你的嚴格要在哪裡？你的嚴格審查的標準制定要抓在哪裡？"],["李主任委員鎂：我想審查部分，我們有一個審查原則跟準則，將來審查時，就是照這樣的一個……"],["陳委員亭妃：原則跟準則在哪裡？是誰訂的？原則跟準則誰訂？公平會誰訂？"],["李主任委員鎂：公平會有……"],["陳委員亭妃：誰訂？你們自己訂嗎？"],["李主任委員鎂：公平會有訂一些審查原則。"],["陳委員亭妃：對啊！原則跟審查標準是你們訂嘛，對不對？那你要不要把原則跟標準跟大家報告一下，你會多嚴格，會多麼站在這三方──餐飲業者、消費者、外送員的權益上非常非常嚴格的把關？請問你們的標準在哪裡？你現在講不出來，完全都這麼地空洞，我們今天已經排了這樣一個希望你們來做說明的報告，結果卻是如此的空洞，難怪現在大家很擔心欸！我連在這裡都聽不到我想要聽的，我都沒有辦法安心的認為公平會會好好的審、嚴格的審這所謂的第一大跟第二大平台的併購案，你知道這多嚴重嗎？受影響的這三方會變成任人宰割欸！只要要進到這個行業，就必須符合他們的需要跟他們的要求，你如果讓他併購完之後，你就要求不了他，現在你自己的標準在哪裡你講不出來，而這個標準又是你們公平會自己訂的，你還講不出來，難怪大家會擔心啊！"],["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審查的面向……"],["陳委員亭妃：你們是不是會放水？"],["李主任委員鎂：剛才我已經在報告裡說明了，有幾個面向都會一起綜合判斷，最後會評估整個整體經濟利益是不是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這個都會逐項去審查。"],["陳委員亭妃：主委，我真的不好意思說啦！看了你的報告，我只有覺得擔心、擔憂，因為要怎麼把關看不到，就只是空洞，而且不要忘了，這是第一大平台跟第二大平台，如果併購之後，等於是一個超級大怪獸，將來要怎麼做，如果沒有事先做好審慎的要求，我相信通過了之後，誰都奈何不了他，最後就是餐飲業者受害、消費者受害、外送員受害，這絕對不是我們要看到的，而且也應該不是你們公平會在這個把關當中，最後給大家失望的感覺。謝謝！"],["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鄭委員正鈐：9:30"],["鄭委員正鈐：（9時30分）謝謝主席。我想請公平會主委。"],["主席：請李主委。"],["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鄭委員正鈐：主委早，今天我們特別針對「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進行報告及質詢，這個議題很大，對消費者的影響也很大，可是我發現這是我收過最少的一個報告，就只有2頁，連1張都寫不滿，第2頁都寫不滿，這也表示這個問題確實非常棘手。我先請教主委，foodpanda是哪一國的公司？母公司，不知道？"],["李主任委員鎂：德國。"],["鄭委員正鈐：德國的公司嘛！那Uber Eats的母公司是？"],["李主任委員鎂：美國。"],["鄭委員正鈐：美國的嘛！所以其實這是兩家外資公司，競爭的市場在臺灣，這讓我想到另外一個很類似的個案，就是錢櫃跟好樂迪的案子，錢櫃跟好樂迪兩家都是臺灣的公司，而且都是公開發行的公司，請問這兩家公司當時公平會的決議後來有沒有被follow？"],["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當時並沒有核准他們的結合。"],["鄭委員正鈐：是，那他們現在的情況怎麼樣？"],["李主任委員鎂：現在兩家分別在經營。"],["鄭委員正鈐：對，兩家在經營，可是他們後面的股東結構其實幾乎是完全整合的情況，針對這個部分，我想沒關係，因為它就是一個市場經濟的狀態。那我們現在來看foodpanda跟Uber Eats的狀態，因為他們其實是兩家外國的公司，雖然之前很多人都以為foodpanda是大陸公司，可是其實它不是，它是德國公司，這我剛剛也特別提到。","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就來思考幾個問題，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的統計，去年消費者糾紛有七萬八千多件，比前一年多了八千多件，其中有多少是跟外送平台有關？主委知不知道？根據消保處這邊的資料，我想特別提到的狀態就是，因為跟外送平台有關的已經變成第二類，在運輸類當中非常的多，創十年的新高。在這麼多的消費糾紛當中，行政院消保處今天有來嘛，我發現消保處對這部分其實也沒有辦法有很好的回應。我們看到在消保處針對外送平台的回應報告當中，就直接寫到有關外送平台，消保處在111年、112年多次召開指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研商及協調會議，鑑於外送平台涉及面向多元且營運型態與法律關係又較為複雜……然後也請外交部去瞭解其他國家的狀態。從112年6月到現在，我不知道這個報告已經出來了沒有？因為它這裡面的報告基本上是一個沒有結果的報告，是不是可以請消保處說明？"],["鍾處長瑞蘭：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們透過外交部大概蒐集了十一個國家的資料，我們的確是整理好了這些國家的資料，但是資料非常眾多，其實我們內部處裡面也開會了，大概……"],["鄭委員正鈐：所以你們已經完善了消費者保護機制了嗎？"],["鍾處長瑞蘭：還沒有。"],["鄭委員正鈐：還沒有嘛！"],["鍾處長瑞蘭：對。"],["鄭委員正鈐：因為這個東西要往下講很長，這個時間我先空下來，到時候請給本席一個完整的報告，然後也儘快提供給公平會。我在想消保處如果這麼久都還在處理資料蒐集的話，我也不知道公平會接下來怎麼去審foodpanda和Uber Eats這邊的狀態。"],["鍾處長瑞蘭：好，謝謝委員。"],["鄭委員正鈐：接下來我想針對這次的併購案當中，很清楚的是其實它會跟業者有關、跟外送員有關，同時也跟消費者有關，在這麼多的關聯當中，剛剛委員也都有提到相關的問題，可是我在這邊要特別提到，針對外送員的部分，之前雙北都已經提到了勞務契約，我在想之後公平會在審這個合併案的時候，請務必一定要確保外送員的勞動條件，所以我們希望在審查的過程當中，能夠把勞動部拉進來，然後能夠把整個外送員的勞務契約變成附帶條件重要的部分，主委，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先承諾？"],["李主任委員鎂：我想我們在整個審查過程會跟相關機關，包括消保會、勞動部一起來徵詢他們的意見並交換意見。"],["鄭委員正鈐：除了這個部分之外，還有另外一個地方就是針對整個業者的部分，我們來看一下這個部分，在目前含廣告曝光的外送服務當中，基本上目前這兩家都在32%到38%之間，他們的訂單交易抽成都在百分之三十幾，坦白說已經很高了，我在想這個部分對於目前的物價肯定是有推波助瀾的效果，所以當他們合併之後，我覺得很容易造成獨占市場的情況，也很容易造成相關物價的持續推動，所以本席希望在這樣子的審議過程當中，也能夠把他們的抽成比例當作附帶條件之一。到時候在整個合併過程當中，能夠儘可能確保消費者最後的狀態，還有就是業者最後的成本考量，這部分可不可以先承諾一下？"],["李主任委員鎂：我想我們在審查過程中，對於併購方以後的交易相對人，包括餐廳、消費者以及外送員，將來彼此之間的談判能力都會通盤去考量。"],["鄭委員正鈐：我再提一個狀態，因為這兩家公司都是國外的公司，目前foodpanda在東南亞也已經被GRAB給買掉了。我想問一個情況，如果公平會不允許他們併購，可是到最後foodpanda它自己退出市場，當foodpanda自動退出市場的時候，也許他們在私底下跟Uber Eats有什麼樣的交易，它也不是公開發行公司，它直接退出市場，這個市場就拱手讓給了Uber Eats，在這種狀態之下，公平會有沒有其他的作法？"],["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看將來整個市場的競爭狀況，才能夠依事實來判斷。"],["鄭委員正鈐：我最後要特別提到，因為我看到在相關法令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當中，感覺好像有一個限制，包括對於獨占的定義，對於獨占的行為以及不能夠做的，可是我發現它都很空，其實整個都是模糊的，所以針對公平會對於這兩家大的外送平台他們後續的發展能夠有怎麼樣的影響，其實本席是非常的擔心，可是也希望公平會還是能夠在不可為的情況之下，盡最大的努力去保障臺灣的消費者，還有外送員跟業者這三者權益的平衡，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是的。"],["鄭委員正鈐：謝謝主委。"],["主席：謝謝鄭正鈐委員。","接下來請張嘉郡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嘉郡：9:38"],["張委員嘉郡：（9時38分）主席，我想請李主委。"],["主席：請李主委。"],["張委員嘉郡：李主委，首先我想問你有使用過foodpanda或是Uber Eats嗎？"],["李主任委員鎂：foodpanda有用過。"],["張委員嘉郡：你覺得好用嗎？方便嗎？"],["李主任委員鎂：還OK。"],["張委員嘉郡：還不錯吧！根據資策會MIC調查報告，全臺未使用過外送平台的比例是21%，換句話說，全臺有79% 的人使用過外送平台，這個數字代表什麼意思呢？就是代表Uber Eats、foodpanda的合併案是會影響全臺上千萬人的案件，其中包括上千萬人的消費市場，十五萬人左右的勞動市場，以及全臺超過六成的餐飲業者都會受到影響。針對這個合併案，你們的裁決就是攸關上千萬人權益的裁決，請問主委，你會不會覺得有壓力呢？"],["李主任委員鎂：這個案子會明顯的改變市場結構，我們在評估這個案件的時候會審慎評估。"],["張委員嘉郡：本席要問公平會自創會至今，有禁止過哪些案件結合？"],["李主任委員鎂：譬如說我們禁止過統一跟維力的結合，還有錢櫃、好樂迪，還有一些有線電視系統的結合。"],["張委員嘉郡：之前為什麼會禁止這些事業的結合呢？"],["李主任委員鎂：我想當時禁止結合的理由應該有它根據法令的規定做出的判斷。"],["張委員嘉郡：對於這次跟之前這幾個合併案，本席認為其關鍵在於市占率的界定，這也是過去公平會禁止結合的主要原因，主委認同嗎？"],["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在審查的時候先界定市場，所以當時這些案子的審查應該是根據當時的內容……"],["張委員嘉郡：重點就是界定市場，但是公平會在這個月14號表示兩大外送平台合併會有八成的市占率，本席想請教這八成是如何推估而來？"],["李主任委員鎂：八成是我們在之前有一個前案當時所做的分析。"],["張委員嘉郡：如果公平會沒有實質調查就對外宣布其市占率有八成，我覺得這就是公平會做錯的第一步，你們可能根本錯估了市占率，這樣的錯誤會影響到你們後續審查的依據。據本席推估，公平會應該也是依據現在市面上唯一較有公信力的資策會MIC的調查報告，但是請注意，這份民調並非調查市占率，而是調查消費者使用率，而且它的選項是複選，並且摻雜熟食跟生食市場。因此，如果單看議價能力最弱的熟食市場，foodpanda跟Uber Eats其市占率絕對不只八成，甚至有可能超過九成以上，所以本席的第一個建議就是請公平會要注意，日後調查必須區分熟食市場跟生鮮市場，甚至南北各區的市占率也必須納入考量，請問主委認同嗎？"],["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一下，您提到的八成是當時我們在109年的時候有一個個案所做的……"],["張委員嘉郡：那也是4年前了……"],["李主任委員鎂：所以現在在審核的結合案……"],["張委員嘉郡：你覺得4年前，在疫情之前……"],["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會重新做調查。"],["張委員嘉郡：在疫情之前的市占率就有八成，那疫情之後可不得了了，所以4年前的數據你拿出來用就是第一個錯誤，本席在這裡要求公平會的裁決必須保障餐飲業者、勞工及消費者，根據公交法規定，兩大平台結合之後絕對是獨占事業，但我們都知道，獨占本身並非構成禁止結合的要件，對吧？"],["李主任委員鎂：獨占本身是一個事實，我們再進一步判斷該獨占事業有什麼樣的行為、是不是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張委員嘉郡：我們都知道說Uber Eats跟foodpanda彼此就是最大的競爭者，目前假設它們結合的話，餐飲業者會擔心被漲價，外送員會擔心被砍薪，而且結合之後，消費者是毫無議價能力，那這兩大平台的結合將會造成臺灣餐飲業上下游的浩劫。以前有一個廣告臺詞是「一家烤肉萬家香」，現在這兩大平台的結合，可能會變成「一家烤肉萬家哭」，因此本席認為公平會的裁決必須審慎考慮幾個面向，第一，要保障餐飲業者不會因為結合而必須付出更高的經營成本，兩個外送平台現在的抽成大概是多少，你知道嗎？"],["李主任委員鎂：30%到40%不等。"],["張委員嘉郡：沒錯，差不多32%到38%之間，一般的餐飲業者扣除食材成本、人事成本、店租等等，中間店家的獲利大概是25%，但是被外送平台抽了32%至38%之後，店家幾乎是毫無利潤，其實餐飲業者也都是經營得非常辛苦，尤其現在又漲電價，不得已的話，他也只好漲價，吃虧的終歸是消費者。所以第二，本席也希望要要求保障這15萬名外送員的勞工所得，過去外送員假設foodpanda的薪資比較差，他就去Uber Eats；Uber Eats薪資比較差，他就去foodpanda，可以轉換到另外一家，但是合併之後，他就失去了選擇，如何保障外送員的權益，這也是公平會需要考量的，主委同意嗎？"],["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同意，就是說將來併購方的交易相對人，您提到的外送員、餐廳或是消費者他們的議價能力，這些我們都會考量在裡面。"],["張委員嘉郡：好，這一點要拜託主委一定要審慎地來協助這些餐飲業者，還有外送員的權益。","那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包括現在兩大平台是處於競爭關係，但是消費者有選擇權，如果合併之後，消費者幾乎沒有選擇權，這一點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可能也要請公平會好好想一想。","我對未來的建議，應該要明定外送平台的抽成上限，目前國際上有很多先例，包括紐約、舊金山、芝加哥等城市，都已經限定每筆上限15%，並將之法制化，臺灣是不是也可以思考將之法制化呢？主委，你認同嗎？"],["李主任委員鎂：我想是不是專案立法這個要很多面向去考量。"],["張委員嘉郡：我不是問你個人，我是問你公平會的立場，你覺得這樣適合嗎？好，或許這不是公平會的主管業務，但藉這個機會也呼籲相關單位應該著手去研究國際案例，並思考未來如何更有效地保障消費者。我們期許公平會的裁決會達到多贏的結果，就是店家有生意、消費者權益有保護、外送員薪水有保障，平台能夠維持營運，本案的審議進度請公平會須定時公告，並以書面回復本席，謝謝。"],["李主任委員鎂：謝謝。"],["主席：謝謝張嘉郡委員。","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啓楷：9:47"],["張委員啓楷：（9時47分）謝謝主席，請主委。"],["主席：請李主委。"],["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張委員啓楷：主委早。這次兩大外送平台合併會不會變成是一個外送合成獸？甚至是一個失控的臺灣外送產業呢？我相信剛剛委員已經提到了，您壓力應該是很大的，雖然還沒開始正式審，可是我相信已經有很多很多的人跟你講，這個對臺灣影響太大了，我看你提的報告裡面講到，會有4個面向去檢討嘛！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是。"],["張委員啓楷：你報告還沒出來，如果就這四項，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這兩項看起來都不會過吧，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我想要看整個資料來判斷。"],["張委員啓楷：主委，他們兩個加一加，你看Uber Eats現在是9.5億美元，新臺幣309億要去併購foodpanda，這個加起來就像你剛才說的，這是資策會公布的，超過八成嘛！八成當然是市場集中度很高吧？八成是不是很高？"],["李主任委員鎂：是。"],["張委員啓楷：所以不用審啊！大家一看就知道第一個面向一定是超過嘛！對不對？第二個，結合以後併購方訂價能力，本來兩間就是最大的，加起來併購能力變一間，這個第二個應該答案也很清楚了吧，是不是？"],["李主任委員鎂：我看還是要……"],["張委員啓楷：點個頭還是……"],["李主任委員鎂：還是要看整個資料後再進一步詳細的分析。"],["張委員啓楷：ok，不過現在看起來，第一項你是認同的，市場集中度看起來有問題嘛！那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現在來看，其實民眾會很關心是因為它影響的實在是太大了。第一個，外送員，主委，你知道外送員的薪資前陣子有被這兩個平台降低，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是。"],["張委員啓楷：有被降低？你知道嗎？"],["李主任委員鎂：有看到這個消息。"],["張委員啓楷：一個基本單的費用現在是多少錢，你知道嗎？我先跟你說一下，他之前一張單基本費可以拿到60到70塊錢，現在已經降到多少，你知道嗎？本來是60到70元，這兩家他們聯合去把他降下來，現在是多少，你知道嗎？砍到只剩下40塊，本來一張單60到70元，兩家一起把他降到40塊錢了。那我再問你，對合作店家會不會很大影響？一定會嘛！對不對？你知道現在店家抽成差不多多少？100塊會抽多少？抽百分之多少？"],["李主任委員鎂：店家的部分應該是差不多30%到40%啦！再縮小的話是32%到38%啦！"],["張委員啓楷：對，這個高不高？你若開一間店，這個抽成很高，那現在是有兩大家，現在合起來這個抽成不是就更高了？所以對外送員有很大的影響，對合作的店家很大影響，其實衝擊更大的就是我們一般消費者，羊毛出在羊身上，對不對？所以這個案子來老實講，真的是影響非常的大，一方面現在外送員平台上面，我去看他們，他們已經在集結，或者他們有些討論了，有的人說如果這樣做，如果這次合併成功之後，這行業對他們來講，搞不好都必須要轉行了，所以外送員的權益怎麼去照顧到，請公平會一定要納入考量，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是。"],["張委員啓楷：根本的解決方案是什麼？我覺得除了要依靠公平會之外，它應該定一個專法，台灣民眾黨在上個會期就有提出一個專法了，它要對外送平台的管理，還有外送從業人員的權益是要有一個保障的，最近我們臺灣民眾會再提案，我們請主委要提供你的專業意見，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是。"],["張委員啓楷：要保障到外送人員，然後店家的一些議價能力，你們都要提供你們的專業意見，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是。"],["張委員啓楷：好，那我再問一個比較重要的、更具體的，我們剛才說了，去年9月這兩家大的平台談好了，結果把他們的外送員薪資往下降，壓低他們的報酬，那時候你們有宣布要對這兩家平台做立案調查，這是去年9月的事，到現在為什麼都沒有看到你們的調查報告？"],["李主任委員鎂：委員談的是foodpanda跟Uber Eats降低外送員報酬，這部分我們有調查，根據我們調查的結果，其實是分別定價，並不是聯合、先講好的，並沒有事證證明他們兩個是先講好的。"],["張委員啓楷：他們沒有犯意的聯絡？"],["李主任委員鎂：沒有這個合同的行為。"],["張委員啓楷：就是沒有你平常講的犯意跟聯合就對了？"],["李主任委員鎂：它計費的項目等等，我們有做瞭解。"],["張委員啓楷：所以後來是沒有問題嗎？"],["李主任委員鎂：對，認為……"],["張委員啓楷：可是就是一下降那麼多，而且兩家幾乎是同時降啊！"],["李主任委員鎂：就是說個別降，這個在公平專法是沒有非難的可能性。"],["張委員啓楷：是個別降，所以還是拿它沒辦法？"],["李主任委員鎂：因為他們不是先講好的嘛。"],["張委員啓楷：不是共同的，你把那個報告給我一份，好不好？這個報告已經提出來過，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已經有做過……"],["張委員啓楷：好，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報告，我們再詳細來談，好不好？","另外，至於剛剛本席提到的，怎麼去保障到外送員、保障到合作的店家、保障到消費者的權利？在整個議價過程裡面，這是你們的責任嘛。"],["李主任委員鎂：這個我們會審慎評估。"],["張委員啓楷：你一方面等它送這個申請過來，一方面在一個禮拜能不能先有一個評估報告給我們？"],["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會把整個案情的過程會後再跟委員做說明。"],["張委員啓楷：做評估，好不好？你已經有做了，還是目前可以趕快去做？"],["李主任委員鎂：這兩個，委員，你說的是這個結合案，還是降低報酬的部分？"],["張委員啓楷：沒有，就是現在要合併的這個。"],["李主任委員鎂：這個合併案我們是5月14號收到這個申報的案件……"],["張委員啓楷：5月14號收到？"],["李主任委員鎂：對，5月14號，所以現在是針對這個資料來做評估。"],["張委員啓楷：好，那你大概需要多久，你拿到以後需要多久？你應該會先有一個評估嘛，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會看它資料齊不齊備，如果齊備就受理，受理之後30天的審查期間，必要的時候可以再延60天。"],["張委員啓楷：30天審查之前，你們內部會有一個評估嗎？如果有評估報告能不能一個禮拜先給我？"],["李主任委員鎂：照我們的程序，第一個就是看資料；第二個是徵詢各界的意見；再來就是委員會去討論；最後會做出一個決定。"],["張委員啓楷：好，一方面照你們的法律程序來走，另一方面，如果之前先做一個評估報告，可以的話，就一個禮拜內先給我。"],["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有進一步消息可提供的話，我會再跟委員聯絡。"],["張委員啓楷：好，謝謝主委。"],["主席：李主委，你要不要想清楚啊，兩個外送平台合併的評估報告，你們可以先送立法院？可以這樣嗎？"],["張委員啓楷：評估報告不行吧？"],["主席：對啊，張委員剛剛講的不是……"],["張委員啓楷：我講的是，你們內部一定會先送評估嘛，對不對？"],["主席：對啊，張委員剛剛講的是請你提供你們內部的評估報告，你們那個可以先送立法院？"],["李主任委員鎂：我說明一下，我們的……"],["主席：你要想清楚喔，不要亂回答喔！"],["李主任委員鎂：因為現在那個應該不是評估報告，而是我們的進度，譬如說現在是在補件當中，這個我們可以對外來說明，不是說對這個案件實情的評估報告。"],["主席：這個是你們的審查進度報告。"],["張委員啓楷：主席在問的是，如果它都齊全，你當然有一個法律程序，30天內你要審嘛，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對。"],["張委員啓楷：我現在就是說除了這個，當然這個到時候都是公開的啦，我是說在這個之前你們內部一定也會做某些評估嘛，你方不方便把這個內部評估報告給我？"],["李主任委員鎂：沒有評估……"],["張委員啓楷：不會評估是不是？"],["李主任委員鎂：就是資料都齊全，徵詢意見以後就到委員會去審查，審查結果……"],["張委員啓楷：所以就是要等你們整個開始審查就對了，好，OK。"],["主席：對，我只是要確認一下，不然不小心又害他被告藐視國會，這個很重要。"],["張委員啓楷：不會啦，不會那麼嚴重啦！你看，我們大家都是為人民做事嘛，對不對？"],["主席：是啊。"],["張委員啓楷：你看外送員的權益顧到了，店家的權益也顧到了，民眾的權益也顧到了。你們不要有任何壓力，這都是很平和的，為了國家好。謝謝！"],["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9:56"],["鄭天財Sra Kacaw委員：（9時56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主委。"],["主席：請李主委。"],["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好。有關今天這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修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在103年1月29號公布施行，條文第十三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電子簽章法比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更早公布施行，民國90年11月14號就制定了電子簽章法，而103年制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為什麼會明定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一定有它的用意、立法的目的，你知道嗎？"],["李主任委員鎂：我知道，我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當時的時空背景，傳銷商跟傳銷事業產生的糾紛比較多，當時的立法目的就是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所以要用書面來寫，這樣大家看會比較清楚，而且要交付正本。特別為了讓大家以後能夠對這個契約有所瞭解，所以才規定不可以用電子文件為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完全正確。因為現在又要修正，我們有委員提案修正「得以電子文件為之」，因為這個多層次傳銷是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的組織，介紹、再介紹、再介紹，沒有限次數嘛，所以在這樣的情形之下，第五條寫得很清楚，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剛才主委提的沒有錯，當時受害的都是基層、最基層的，而這些最基層的通常都是很少用那個了，以現在的說法就是連LINE都很少用了，現在是不是還是這樣？所以當初103年已經是一個電子化時代了，對不對？103年了，而且電子簽章法民國90年就公布了，所以它之所以會這樣明定，就是因為剛才主委所講的。現在經過了10年，是不是就可以？我沒有說不可以，但是不是要有什麼配套？準備好了沒有？公平交易委員會能不能去保護這些最基層的人，讓他們知道？所以這個部分，以公平會今天的報告，敬表支持。","因為我剛剛講過電子簽章法90年11月14號公布施行，今年有再做修正，今年5月15號又修正，修得更開放了，簡單用詞就是更開放、更好。但是就基層而言是不是就能夠不受當時的影響，或是當時的問題會不會再重新發生？尤其是你看修正後的電子簽章法第五條第三項，「前三項文件或簽章之使用有相對人者，除相對人已同意採用電子形式外，應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期間及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之機會」，最重要是下一句話，「並告知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這個對最基層的這些傳銷人員，他是不是能夠完全掌握？他說我們加LINE，好，就加LINE，他說我現在傳給你，就傳了，你沒有回反對，甚至他就幫你按同意，幫你代按同意，也是用你的手機。所以這個部分要有配套，不然的話又是成為一個詐騙事件，都是最基層的成為被詐騙者，有沒有可能發生這種事情？"],["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雖然用電子方式為之，它還是要有一個契約，還是有一些權利義務的條款、法令規定的一些事項，因為現在我們的數位經濟發展很快，傳銷商還是可以下載的，這個契約是可以下載的。另外，您談到的配套措施，公平會對於傳銷事業會有一些業務檢查，這一部分我們將來也會特別去觀察。"],["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每個部會關心的不一樣，數位發展部要推動電子化的時代、AI等等，他們要去推動，不能怪他，但是不同的部會就自己所主管的業務，怎麼樣去因應、怎麼樣加強保護最基層的人員，這恐怕不只是公平會，包括別的部會也是一樣，當初之所以會發生，現在可能又會發生新的受騙情形，這部分有什麼因應的作法嗎？"],["李主任委員鎂：將來我們會特別注意，我們對傳銷事業做業務檢查時，對於電子契約或者是當事人之間的契約會特別觀察。"],["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只是這樣而已，你剛剛講的，因為之前發生那麼多，所以你們常常到地方去做說明嘛！"],["李主任委員鎂：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部分恐怕要更……"],["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在宣導和業務檢查方面會注意。"],["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要更加強，尤其是這種新的東西，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大家習慣用書面，現在要用這個好好的宣導，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是的。"],["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接下來請呂玉玲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呂委員玉玲：10:4"],["呂委員玉玲：（10時4分）謝謝主席，請李主委。"],["主席：請李主委。"],["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呂委員玉玲：主委，公平會最重要要對於獨占行為及聯合行為的限制競爭，或者是不公平的競爭行為，公平會都要發揮最積極的作用，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是。"],["呂委員玉玲：如果有違反了禁止事業體之合併，有違法、罪證確鑿的就要開重罰，是不是？","上週二，Uber Eats宣布要用9億5,000萬元的美金併購foodpanda，雖然這個併購在5月14號已經送件到公平會，但是所有的消費者開始緊張了，他們的權益會受到損失，尤其是foodpanda跟Uber Eats他們兩家占有外送平台將近八成的市場，在這種情形之下，獨占市場的情形就有可能會發生，但我們看到公平會並沒有禁止這獨占市場的存在，我們擔心這會影響公平競爭的行為，所以如果發生，公平交易法都要重罰。我在這邊再次提醒公平會，你們的職掌、職責一定要積極做到，想請問主委，現在他們送件進去需要多少時間來審查？"],["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先看他們的文件是不是齊備，有一些規定的文件，文件齊備以後開始受理，那是30天的審查期間，必要的時候可以再延長60天。"],["呂委員玉玲：現在有沒有附加條件避免他們的限制競爭呢？"],["李主任委員鎂：要經過審查以後，如果我們同意的話，要不要附加條件，委員會會去討論，如果不同意這個結合案，就沒有附加條件的問題。"],["呂委員玉玲：會這樣提醒主委，是因為他們只要合併了就會減少競爭對手，在整個獨占市場上，很多人都會擔心市場漲價的風險提高，所以我們希望不要影響到消費者、餐飲業，還有勞動的權益，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一定要避免「整碗捧走」的情形發生，所以一定要有附加條件，對所有的消費者跟外送人員，以及經營餐飲業者要如何去保障他們的權益。","特別要提到的是，餐飲業被外送平台抽成將近三成到四成，結果外送平台的外送人員得到的沒有超過10%，這整個市場競爭跟成本問題，公平會一定要非常瞭解，所以才會要求你們一定要有附加條件，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呂委員玉玲：主委，你可以保證做得到嗎？"],["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我們審查的結果，如果禁止結合，那就是禁止、不可以結合，也就不會再有附加條件；如果同意結合……"],["呂委員玉玲：對，我們是擔心同意結合之後，所有人都會被影響權益、權益會受損，所以才要你們有附加條件。"],["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對於外送員、餐廳甚至消費者可能受到的影響都會一起評估。"],["呂委員玉玲：一定要評估喔！因為之前統一跟維力，還有好樂迪跟錢櫃，他們在合併的時候，當時你們禁止他們的原因就是限制競爭的風險太高了，恐怕會影響整個市場消費的秩序，所以你們才會限制他們。這個情形你們也一併要考慮，不要有任何的疏漏，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會評估整個經濟利益有沒有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呂委員玉玲：所以本席也想請問一下，你們會開公聽會嗎？"],["李主任委員鎂：會，會開公聽會……"],["呂委員玉玲：會廣納各方面的意見？"],["李主任委員鎂：會、會。"],["呂委員玉玲：是，應該要廣納各方的意見。","我想問一下勞動部專員，這部分因為有關於外送人員權益的問題。"],["許專門委員根魁：委員好。"],["呂委員玉玲：許專員喔？"],["許專門委員根魁：是。"],["呂委員玉玲：請問一下，如果合併的話，外送人員會不會全數順利留到這個轉換的平臺？"],["許專門委員根魁：跟委員回答……"],["呂委員玉玲：你們會保障這個權益嗎？"],["許專門委員根魁：這部分的話，因為他們的登錄……"],["呂委員玉玲：包括他們的計費方式，他們會全數轉換到另外一個平臺嗎？他們的收入才不會減少……"],["許專門委員根魁：他們會不會全數過去，其實牽涉到他們目前的登錄方式，他們有的同時在兩家……"],["呂委員玉玲：這就是外送人員的權益，因為在我們桃園，勞資糾紛就有39件，包括他們收入減少跟他們的權益……因為他們是屬於接單的，沒有辦法保障工作的持久性，所以你們勞動部一定要注意，跟公平會一起共同關心這個問題，一定要有一個合作的機制，是不是？"],["許專門委員根魁：是。"],["呂委員玉玲：好不好？"],["許專門委員根魁：好。"],["呂委員玉玲：所以我想請勞動部跟公平會一定要確保外送人員的權益，讓外送人員都能夠穩定他們的工作，不會再有更多、更多的勞資糾紛，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這部分我們也會跟勞動部來交換意見。"],["呂委員玉玲：因為這兩個外送平台如果真的合併了，整個市場的獨占情形就會發生，所以我們希望公平會在審理中一定要從嚴，而且要廣納我們社會的意見，如果說輕易地讓他們合併成真的話，後續限制競爭的情形一定也都會發生，希望這種事情一定要儘量去避免，不要讓消費者跟所有餐飲業的權益受到影響，請勞動部跟公平會對外送人員的工作權益都要好好的來保障，才能夠穩定整個市場的發展，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是。"],["呂委員玉玲：主委，你在這邊可以做一個保證嗎？我看到你們的態度好像已經有接受他們要合併了？"],["李主任委員鎂：因為目前還在蒐集資料，我們其實還沒有決定做什麼樣的決議，將來在評估的時候，剛才委員提到這些，包括餐廳、外送員、消費者等等，以及最重要對整個市場競爭秩序的影響，我們都會一起考量。"],["呂委員玉玲：希望主委對於你們職掌的責任能積極地發揮功能，來保障大家的權益，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是。"],["呂委員玉玲：好，謝謝。"],["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接下來請謝衣鳯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謝委員衣鳯：10:11"],["謝委員衣鳯：（10時11分）謝謝主席，我想要請李鎂主委。"],["主席：請主委。"],["謝委員衣鳯：其實大家非常擔心，就是Uber Eats跟foodpanda外送平台的併購，他們兩個合併以後，到底會不會影響到目前小吃店每一單要支付的比例是多少，以及未來外送員的權益是多少，如果Uber Eats跟foodpanda合併以後，會不會影響到現在已經是薄利多銷的平價小吃，未來會變成絕響？請主委回答。"],["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這個併購案我們在審查的過程中，也會把是不是因為競爭對手減少了，併購方有提高抬價的能力，您剛提到的問題，我們會一起綜合評估。"],["謝委員衣鳯：他們兩個合併以後，市占率是不是超過五成？你們現在預計它是怎麼樣子的一個比率？"],["李主任委員鎂：這是第一大跟第二大，結合以後市占率是很高的。"],["謝委員衣鳯：有多少？"],["李主任委員鎂：超過五成以上一定是有的。"],["謝委員衣鳯：那是多少？"],["李主任委員鎂：這個市場界定還要再精細一點，我們在109年的時候曾經做過分析，應有七、八成以上。"],["謝委員衣鳯：所以是七、八成之多？"],["李主任委員鎂：這是109年的數字，現在因為時間也過了幾年，所以要重新做市場的界定、要重新評估。"],["謝委員衣鳯：在市占率這麼高的情況下，會不會他們兩個合併以後，就造成所有店家支付給外送平台這樣一個售價比例會提高？如果提高的話，所有這些平價的業者都沒有辦法有跟他們議價的能力，以及現在已經有非常多的外送員講到的勞動權利問題。我想請問李主委，到時候他們一定會提出說明的時候，你們會用什麼樣子的點來要求他們？"],["李主任委員鎂：我想剛才委員提到的，包括外送員、包括餐廳以及消費者，這些將來跟併購方的議價能力、談判能力，這部分我們在審查的過程都會去評估，當然也要看併購方提出的結合計畫相關的內容，因為是5月14號才送件，我們現在還在彙整這些資料。"],["謝委員衣鳯：那要怎麼樣去確保勞動權利？"],["李主任委員鎂：我想將來委員會會去充分討論。"],["謝委員衣鳯：勞動部專委，你剛才聽到主委說了，如果是超過五成，可能有達到七、八成之多，這樣子的一個合併案，怎麼樣確保目前Uber Eats跟foodpanda所有外送人員的勞動權利？勞動部要怎麼確保？"],["主席：請勞動部。"],["許專門委員根魁：跟委員回答，其實目前針對業者跟工會之間，我們有一個平台的會議，我們都會讓他們在這平台會議針對雙方問題進行一些對答，讓他們意見能夠互相……"],["謝委員衣鳯：那是現在有兩家的情況下，可是未來合併成為一家……"],["許專門委員根魁：我們這個平台會議還是會繼續進行。"],["謝委員衣鳯：對，可是當有兩家的時候，他們不選這一家，還可以選擇另外一家，可是未來兩家變成一家的情況下，你就變成沒有選擇性，在沒有選擇性的時候，勞動部針對相關的勞動權利應該要有另外的計畫，我希望你把這個意見帶回去，針對這個案子，應該要在未來的公聽會以及相關的會議上表達勞動部的意見，好不好？"],["許專門委員根魁：好，沒問題。"],["謝委員衣鳯：李主委，我還要請問一下，當初你們同意了全聯跟大潤發的併購案，可是你們希望說，不要用禁止最惠客戶政策，就是不要用低價的方式來削價競爭，可是你們也罰了全聯，對不對？代表了這麼大的市占率的大型併購裡面，公平會過去的審查並沒有辦法確保我們消費者的權利，因為如果他們提高了每一單商品價格比例的時候，有可能最後還是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是不是？"],["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罰全聯2,000萬，是因為當時跟大潤發結合的時候，我們有給它一些負擔跟條件，所以它是因為沒有履行這些負擔跟條件而受處罰。"],["謝委員衣鳯：我知道，我是說當初你給他們了，可是他們也沒有辦法完全按照這些要求來做，這只是其中的一件而已，未來你怎麼樣確保，就是Uber Eats跟foodpanda合併以後，如果他們提高了每一單商品售價的比例，因為他們都是抽取商品價格每一單的比例，現在是30%到33%，是有這樣子比例，未來如果他們收取的比例更高的情況下，有可能就會轉嫁到餐廳，而一些平價餐廳就會提高在平臺上面的商品售價，甚至會影響到店的商品售價，如果兩相提高的情況下，就會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這怎麼處理？"],["李主任委員鎂：委員問的這個問題就是涉及到結合以後，併購方是不是因為競爭對手減少而有抬價的能力，這一部分我們在整個審查過程也會去注意到。"],["謝委員衣鳯：對，我知道你會注意到，但我問你要如何確保？"],["李主任委員鎂：我想將來委員會討論的時候，在我們審查的過程中會一起去討論。"],["謝委員衣鳯：會討論，那你會不會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不會因為這樣而被抬價……"],["李主任委員鎂：消費者的權益對經濟的影響，是不是有限制競爭，這個會一起綜合來評估。"],["謝委員衣鳯：你會不會把消費者權益也一併納入考量？"],["李主任委員鎂：消費者權益也是我們要一起考慮的面向。"],["謝委員衣鳯：好，我希望你們要記得消費者權利，以及不要損及商家的利益，還有平價餐廳、店家的利益，以及這些外送平台外送員的利益，好不好？謝謝。"],["主席：謝謝謝衣鳯委員。","接下來我們請賴瑞隆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瑞隆：10:19"],["賴委員瑞隆：（10時19分）謝謝主席，請李主委。"],["主席：請李主委。"],["賴委員瑞隆：還有勞動部的許專委。"],["主席：請勞動部許專委。"],["賴委員瑞隆：主委，我想大家都高度關注Uber Eats跟foodpanda的收購案，我認為這個其實對臺灣有相當大的影響，因為這兩個幾乎是兩大龍頭，而且兩個差距非常的接近，而且臺灣現在又是一個高度、大量喜歡使用這些外送平台的地方，所以這樣兩個案子一旦沒有處理好，確實有可能嚴重影響到包括外送員、包括店家、包括消費者的權益，我知道現在整個案件他們送進來了，目前的進度是到哪邊？"],["李主任委員鎂：他們是5月14號送件，因為資料相當的多，我們現在針對這些文件來檢核是否文件已經齊備。"],["賴委員瑞隆：已經送進來了嗎？"],["李主任委員鎂：送進來了。"],["賴委員瑞隆：有要求他們補件嗎？"],["李主任委員鎂：目前還在看這些文件。"],["賴委員瑞隆：如果需要補件，會請他們再補件。"],["李主任委員鎂：需要補件會請他們補件。"],["賴委員瑞隆：多久的時間要審查完畢？"],["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文件齊備，我們正式受理以後30天要審查完畢，必要的時候可以延長60天。"],["賴委員瑞隆：延長到60天，是不是？"],["李主任委員鎂：也就是30天加60天。"],["賴委員瑞隆：就有90天，所以最快在3個月後會做出決定？"],["李主任委員鎂：要看它文件什麼時候齊備，我們通知……"],["賴委員瑞隆：我們還是希望公平會針對這件事情還是要非常審慎嚴謹的處理。我要講一下，以現在來看，foodpanda市占率43%，Uber Eats是32%，反倒是小的併掉大的，你看所有的抽成幾乎都是三成多，另外一家比較小家的，反倒只有兩成多的抽成，所以這也是大家所擔憂的，因為他們現在兩個在競爭，所以還有可能維持一個比較好的狀況，而且即使在這樣狀況下都要抽成三成多，坦白講對商家的負擔其實是頗重的，如果將來兩大整併的話，或者是收購完畢的話，有沒有可能就變成了更高的抽成價格？主委有沒有這樣的擔憂？"],["李主任委員鎂：這些我們都會考慮，所以我剛才有報告，我們將來審查重點其中一個就包括競爭對手減少了，併購方的抬價能力是不是提高？這個我們也會……"],["賴委員瑞隆：這個顯然易見的，抬價能力絕對是提高的，因為這是自然而然，有一些個案還是處於虧損的狀態，它自然覺得我虧損了，當然要提高！包括兩者合併後的市占率高達七成五，這樣的比例高不高？"],["李主任委員鎂：相當高！"],["賴委員瑞隆：相當高。過去你們否決掉很多案子，不管是從鋼鐵業，到泡麵，到KTV的，大概都還沒有這麼高的比例吧？"],["李主任委員鎂：過去這些比例也是很高，但是它們到多少比例，可能還要再瞭解一下。"],["賴委員瑞隆：泡麵的不可能高啦！統一跟維力兩個整併再怎麼樣，當然是高啦，但是還有很多競爭嘛！因為泡麵也不只有這兩大嘛！鋼鐵的當然也是多啦！KTV……"],["李主任委員鎂：比較高。"],["賴委員瑞隆：錢櫃跟好樂迪是高，但是還是有很多，像中南部就有很多不是這兩個系統的。但是這兩個幾乎是獨大到獨占，兩家都非常大，如果它們兩個併完之後，我認為它們就獨占掉全部的市場了，議價能力絕對是由他們說了算！所以我認為這件事情，公平會要非常審慎處理，社會都高度關注。"],["李主任委員鎂：是。"],["賴委員瑞隆：過去以來其實有非常多禁止結合的案例，我看有十幾件你們都禁止結合，即使商家掛保證、附帶各項決議，你們還是有你們的顧慮跟考量。我舉一個例子就好，包括好樂迪、錢櫃，包括統一、維力，包括燁聯、唐榮等等很多家，但是我舉一個就好了，關於當時錢櫃跟好樂迪併購的部分，你們談的最後結論是，相關不調漲價格、不減少服務等均屬短期承諾，無法解決長期而言，市場因消除主要競爭對手所產生提高價格的誘因，這樣的問題應該也存在著吧？"],["李主任委員鎂：在這裡我們都會一起考量。"],["賴委員瑞隆：包括結合後將顯著減損，就是當時的好樂迪，減損掉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競爭機能，有提高價格的高度誘因與能力，消費者與競爭者並無法有效對抗抑制，具有顯著限制競爭之不利益；這應該也符合吧？"],["李主任委員鎂：整個案子我們全部評估……"],["賴委員瑞隆：我知道你們會討論，我只是再三跟主委提醒，不要討論出來的結果跟社會有相當大的一個落差，我認為它們兩個結合整併的限制競爭不利益是高於前面所談到的錢櫃跟好樂迪這些，如果連錢櫃和好樂迪你都可以去限制了，不要在3個月後做出來的決定讓社會感到相當驚訝，這件事情我認為其實是非常明確的。","再來我要請教，有關外送勞動員的爭議已經非常多了，從2019年4萬人，一單70塊；到2020年的時候，到了一單40塊，到後來變成兩單40；甚至繼續往下降。勞動部這邊有沒有進行一些相關的要求？勞動部說明一下。"],["許專門委員根魁：跟委員報告，其實針對外送員薪酬部分提出意見的時候，我們就已經在我們的平台會議上……"],["賴委員瑞隆：現在處理的狀況怎麼樣？"],["許專門委員根魁：這部分我們讓他們有充分溝通。"],["賴委員瑞隆：有來說明了嗎？"],["許專門委員根魁：前幾天我們召開平台會議的時候，他們都已經針對這個議題有來……"],["賴委員瑞隆：兩家都有來說明嗎？"],["許專門委員根魁：是。"],["賴委員瑞隆：兩家都來說明，說明的結果呢？"],["許專門委員根魁：這部分是不是之後我們整理了提供給委員？"],["賴委員瑞隆：提供給我們，好不好？我也希望公平會要審慎地思考，之前反映的效果還不是那麼理會，將來他們會議的結果，我講到這個對於外送員權益的影響、對商家的影響，現在商家是抽成三到四成，未來可能更高，當然未來對消費者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個絕對會產生聯合壟斷的行為，所以我們希望這塊要請主委那邊嚴格把關。"],["李主任委員鎂：是的，我們會召開公聽會，而且也會徵詢相關機關，包括勞動部、消保會等等，跨機關……"],["賴委員瑞隆：好，請主委一定要嚴格把關，公平會一定要嚴格把關，不要讓社會感到有很大的落差。","再來我請教一下，我們在談網路詐騙，大家現在非常痛恨網路詐騙，我認為廣告資訊透明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特別是平台業者，你不能只賺廣告費，結果卻不去抑制。我們看到很多商家，甚至很多名人，整天還要在網路澄清說這個不是我，我從來沒有理財投資，我從來沒有什麼，不斷要發這些東西，但平台業者明明就有辦法去做很好的把關，卻連資訊都不揭露，也不認真把關，然後不斷地賺這些詐騙廣告的收入，我認為就是詐騙共犯啊！當然就是詐騙共犯！你不要等到消費者去告嘛，我認為其實政府要積極作為，至少資訊的揭露一定有把關的能力嘛，整天一堆名嘴說從來沒有投資理財，整天網路上廣告跳出來推薦大家來投資理財，一看就是詐騙，平台業者怎麼會沒有判斷能力？好，你這邊該處理以外，另外也應該要資訊揭露，就是到底是誰刊登這些廣告，讓大家知道嘛！這是最基本的嘛！如果是一些奇奇怪怪的人，根本就不是當事人刊載的，那當然是假的嘛！我有提出來一個推動廣告全部實名制，揭露委託刊播者與出資者，主委同意這樣的看法嗎？"],["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您的這個提案，我們非常重視，我也認為廣告主應該是可以被找得到，這是很重要的。針對這個議題，我們也去拜訪很多相關業者，第一個，如果這個廣告主有委託廣告代理業，通常是找得到這個廣告主，現在問題就是這些廣告主自己在平台上刊登廣告，沒有透過廣告代理……"],["賴委員瑞隆：所以我說揭露嘛！至少揭露嘛！"],["李主任委員鎂：所以平台這部分如何讓它揭露這些廣告主，我會後會跟委員再做說明。"],["賴委員瑞隆：我希望朝這個方向來推動，我的案子一直被國民黨在程序委員會退回，我不知道為什麼會被退回，這件事情難道不能進到委員會來討論嗎？我們反詐騙嘛！我們就是要遏阻這樣的行為，為什麼這樣的案子要被退回？有任何意見，就進到委員會來討論嘛！為什麼連討論都不讓討論，這不是黑箱國會，什麼是黑箱國會？好不好？謝謝主委，這整個案件請再幫我整個瞭解一下，我們來努力啦！"],["李主任委員鎂：我會後跟委員做報告。"],["賴委員瑞隆：減少詐騙的發生，謝謝。"],["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接下來我們請邱志偉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志偉：10:29"],["邱委員志偉：（10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公平會李主委。"],["主席：請李主委。"],["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邱委員志偉：主委早。有關這兩家外送平台的結合案，在其他國家有沒有相關的案例？就是這兩家在其他國家有沒有相關的情況？"],["李主任委員鎂：這個可能要再進一步瞭解一下。"],["邱委員志偉：你們瞭解，不可能只在臺灣發生嘛！有可能在其他國家，日本、韓國是不是也有相關的情況？或者歐洲其他國家是不是有跟臺灣類似的狀況？"],["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是指foodpanda跟Uber Eats……"],["邱委員志偉：對啦！就是這兩家啦！"],["李主任委員鎂：我的瞭解，在國外我是沒有看到。"],["邱委員志偉：臺灣是第一件？全球第一件，是嗎？你要掌握狀況啊！主委，其他國家是不是有相關的例子？其他國家怎麼處理？"],["林處長慶堂：其他國家沒有。"],["邱委員志偉：沒有嗎？"],["李主任委員鎂：就是這兩家的結合，我們沒有看到這個案例。"],["邱委員志偉：這兩家的結合只有在臺灣出現，其他國家都還沒出現？"],["李主任委員鎂：目前看到的是這樣。"],["邱委員志偉：這個就非常重要！我想問一下，過去全聯購併大潤發，你們是有條件通過，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是。"],["邱委員志偉：有七大負擔，這個未來如果結合之後，它可能由寡占變成獨占，這部分非常嚴重，一旦沒有競爭對手，就會把市場競爭弱化，不管是對合作的餐廳、對消費者、對外送員，相對都是不利的！所以要怎麼樣合併，才能達到防止限制競爭的目的，你們有沒有相關的作法？總不能說只提出四項審查原則，而是要如何讓它們進行合併，有哪些負擔或哪些條件能夠達到防止限制競爭的目的？"],["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報告，這個結合案，第一個，兩大業者結合導致整個市場結構改變，我們一定會嚴格審查、嚴格把關。"],["邱委員志偉：對。"],["李主任委員鎂：至於審查的結果准或不准，假設是不准，那就沒有附條件或附負擔的問題。"],["邱委員志偉：你們的審查……"],["李主任委員鎂：假設准了再談要賦予什麼樣的負擔。"],["邱委員志偉：你們審查的標準在哪裡？"],["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有一個審查的原則，最主要是這幾個面向，包括……"],["邱委員志偉：集中度、訂價能力……"],["李主任委員鎂：集中度，以後的抬價能力等等。"],["邱委員志偉：聯合行為協同效果、市場效益。"],["李主任委員鎂：是。"],["邱委員志偉：這個太抽象。"],["李主任委員鎂：我簡單說，第一個，會不會因為併購以後，併購方抬高價格的能力提高，會不會……"],["邱委員志偉：訂價能力到什麼程度、協同效果（聯合行為）到怎麼樣的效果、集中度達到什麼樣的情況、效益達到哪一個水平才能做，你要很明確的量化。"],["李主任委員鎂：是，包括外送員、餐廳、消費者的議價能力是不是受到影響，還有潛在的競爭者能不能容易地進入市場，這個是從很多面向來考量。"],["邱委員志偉：對，你先把這個標準定義清楚之後才能作為審查的依據，我看你們的四項標準、四個面向太抽象，到時候你們委員會討論，經過委員會討論之後再做……時間大概要多久？"],["李主任委員鎂：申請人的文件齊備以後，我們開始受理，審查期間是30天，必要的時候可以再增加60天，就是最長30天加60天。"],["邱委員志偉：30天你們就要做出決定？"],["李主任委員鎂：30天要做出決定，必要的時候可以延長60天。"],["邱委員志偉：已經立案了沒？"],["李主任委員鎂：5月14號申請，現在在審查這些文件。"],["邱委員志偉：5月14號立案，照理說30……"],["李主任委員鎂：它5月14號提出申請。"],["邱委員志偉：什麼時候立案？"],["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等它文件齊備以後就開始受理這個案件。"],["邱委員志偉：所以現在還沒有立案？"],["李主任委員鎂：應該是說受理申請了……"],["邱委員志偉：不是。"],["李主任委員鎂：等到文件齊備才受理申請。"],["邱委員志偉：法令規定受理立案後30個工作天要做出決定，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是，受理申請。"],["邱委員志偉：這個期間開始了嗎？"],["李主任委員鎂：文件還沒有齊備的話，還沒有開始算。"],["邱委員志偉：所以還沒開始算？"],["李主任委員鎂：對，還沒開始算。"],["邱委員志偉：30天之內還可以再延長一次60個工作天？"],["李主任委員鎂：是。"],["邱委員志偉：如果你在最長60天之內沒有做出決定，它就可以逕行結合，沒有錯嘛！"],["李主任委員鎂：是。"],["邱委員志偉：只要文件齊備，你60天之內……會不會有時間壓力？"],["李主任委員鎂：90天。"],["邱委員志偉：有沒有時間壓力？你要辦公聽會，你要蒐集很多資料，時間壓力會很大呢！"],["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時間相當緊湊，也會很謹慎處理這個案件。"],["邱委員志偉：兩個月你要針對那麼大的結合案做出決定，時間壓力很大，我希望你們方方面面都要考量，讓社會能夠接受你們的決定。"],["李主任委員鎂：雖然時間短，但是我們還是會很嚴格、很審慎地處理這個案件。"],["邱委員志偉：有可能60天之後再延長嗎？"],["李主任委員鎂：30天之後……"],["邱委員志偉：不是，還可以延長一次我知道了。"],["李主任委員鎂：可以延60天，不能再延了。"],["邱委員志偉：60天你還是沒有……"],["李主任委員鎂：不能再延了。"],["邱委員志偉：所以一定要做出決定？"],["李主任委員鎂：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再延。"],["邱委員志偉：我是覺得這樣子，未來比較治本的方式，整個外送應該比照歐盟的經驗制定專法，把數位科技控制納入從屬性審查。整個平台業者相關的這些權益，你應該按照歐盟的經驗制定專法，你看怎麼樣？主委。"],["李主任委員鎂：要不要訂定專法還有譬如主管機關等等，這個都要多面向去考量。"],["邱委員志偉：我是覺得這樣子，沒有明確的法規跟主管機關的規範……外送平台深入每一個家庭，幾乎生活都會用到外送平台，對不對？包括你我都會使用外送平台，但是一直沒有一個主管機關，主委，現在主管機關到底是誰？"],["李主任委員鎂：要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其實整個外送平台牽涉的面向很多，包括勞動……"],["邱委員志偉：這個行業總要有一個主管機關，這個主管機關到底是誰？連你們都搞不清楚，你要怎麼規範？你要怎麼做相關的審查？"],["李主任委員鎂：公平會處理的是競爭秩序的影響，針對這個結合案或者是任何事業的行為……"],["邱委員志偉：我是覺得這樣子，雖然你們是針對結合案審查，但是未來不管是哪一個部會，要有一個部會去做主管機關，整合其他單位，利用這個機會把外送平台相關的問題、勞動型態、受僱者權益一併討論，包括勞動部、經濟部。到現在我還很納悶那麼大的市場竟然沒有一個主管機關，主委要補充什麼？你要補充？"],["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這個案子其實大家都非常矚目，就競爭的影響，我們一定會很審慎來處理。"],["邱委員志偉：我是怕你們時間壓力太大，做出不完美的判斷。"],["李主任委員鎂：不會。"],["邱委員志偉：我希望你們好好把握這兩個月的時間，還是你一個月就做得出來？"],["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看案情、當事人補正的程度，還有資料的內容。"],["邱委員志偉：好，謝謝。"],["主席：謝謝邱志偉委員。","接下來請楊瓊瓔召委發言。"],["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0:37"],["楊委員瓊瓔：（10時37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主委。"],["主席：請主委。"],["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楊委員瓊瓔：主委早。針對今天本席的提案，我在提案說明的時候說明得非常清楚，也就是，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生活型態也一直在改變，全球也大力推動環保、減碳等各項措施，全世界大家都一起在追求永續發展，從公務機關一直到民間企業都已經以電子文件取代書面、紙本，現在甚至有很多人在開會的時候不提供紙本，連社團有很多都與時俱進地推動永續發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本席將那個「不」刪除，希望能夠跟世界接軌。我剛剛也特別聽到主委在報告當中談到，你也非常贊成第十三條的修正。"],["李主任委員鎂：是。"],["楊委員瓊瓔：所以待會兒主席在處理的時候能夠完成，我真的非常高興，得到行政部門的支持，尤其藍綠白的同仁也都支持，我們希望能夠跟世界接軌。依本席的提案，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原先規定的「不」刪除，推動以電子形式締約，更能夠讓我們符合無紙化的環保趨勢，三讀通過之後，敬請行政部門執行。謝謝！你點頭讓我信心十足。","接下來我們要討論外送平台，因為大家非常關心，據媒體報導，這兩家合併的金額是307億，是嗎？"],["李主任委員鎂：三百多億。"],["楊委員瓊瓔：好，這兩家目前是最大家，如果合併之後等於是壟斷市場，應該百分之九十幾了吧？會不會？"],["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再進一步精算它的市占率，但是是很高……"],["楊委員瓊瓔：很高。本席要請教，5月15號副主委也對外表示，這個案子送來之後，公平會要評估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的訂價能力、合併案的協同效果。合併案的協同效果有一個重點叫做「聯合行為」，是不是？"],["李主任委員鎂：是。"],["楊委員瓊瓔：聯合行為，重點在這裡，還有市場的效益，以這四大原則審查。照您剛才說的，它的成分是目前國內兩大家，占比非常高，幾乎cover全部，同時聯合行為的情況是你們開會考量四大項目下非常重要的一點。本席要請教，從公平會創會以來，只有幾個併購的案子被你們禁止結合，主委，你知道嗎？"],["李主任委員鎂：譬如說錢櫃跟好樂迪……"],["楊委員瓊瓔：你知道有幾家嗎？因為這個案子很特殊……"],["李主任委員鎂：有10家。"],["楊委員瓊瓔：10家？"],["李主任委員鎂：就是10個結合案，有10個案件被我們禁止。"],["楊委員瓊瓔：就是他們要併的時候被你們禁止。"],["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禁止。"],["楊委員瓊瓔：所以有這個例子，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是。"],["楊委員瓊瓔：有這個例子，公平會自己也都承認，如果併起來它是什麼呢？是獨占市場的合併案，我可以這麼解讀嗎？"],["李主任委員鎂：應該是說，如果我們評估的結果，整個經濟利益跟限制競爭的不利益相比，經濟利益沒有比較大，那麼這個我們就會禁止。"],["楊委員瓊瓔：本席再一次強調、再一次請問，公平會你們自己都承認，它是一個獨占市場的合併案，這個解讀正確吧？獨占市場的合併案。"],["李主任委員鎂：併購之後、結合之後，有可能變成一個獨占市場，獨占是一個事實……"],["楊委員瓊瓔：獨占是一個事實，併購後……"],["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對於獨占事業後續會有什麼行為，這個是另外在法律上有規定的。"],["楊委員瓊瓔：所以獨占是一個事實，如果在併購後，當然獨占市場的合併案，這個解讀應該是會成立。接下來我們再討論，公平會你有沒有牙齒啊，你這隻老虎有沒有牙齒啊？你會不會做一個沒有牙齒的老虎，會不會如此？"],["李主任委員鎂：不會，國家賦予我們執法的權力，我們一定會依法執行。"],["楊委員瓊瓔：好，我很高興聽到這一句話，國家賦予你這個職責，獨立機關、單位，你要做一個有牙齒的老虎，以民、以經濟為基準，以我們整個經濟的秩序為安全考量，因為光是外送人員，他們的權利要怎麼做，也是你們非常重要的考量之一，對不對？是不是？"],["李主任委員鎂：外送員、餐廳以及這些消費者都是我們考量的因素。"],["楊委員瓊瓔：都是考量嘛？我也歡喜聽到整個必要的條件都納入在你們未來審議當中，我們也希望讓外送平台的外送人員都能夠有他們應當有的權益，整個消費市場的秩序能夠安全、能夠穩定，這是本席代表民意所做的要求。最後一個議題，本席要請教，公平會在112年2月份修正了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將網紅這些社群網站用戶明確地納入這個規範，如果有廣告不實的時候，會被處以5萬到2,500萬的罰鍰，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是。"],["楊委員瓊瓔：好，請教主委，因為現在隨便IG、短影音、長篇圖文、平臺直播都非常的多，大家為了業績一直吹捧、一直吹捧，不實的內容我們不斷看到。所以本席要請教，到目前為止，你們罰了幾個案子？"],["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對於網路上的不實廣告有相當多處罰的案例。"],["楊委員瓊瓔：對於網紅不實的廣告，你們罰了幾個案子？"],["李主任委員鎂：如果網紅本身是一個廣告族，他也受我們第二十一條不實廣告的規範。"],["楊委員瓊瓔：對，當然。"],["李主任委員鎂：目前我們對於……"],["楊委員瓊瓔：所以依照這一條，你們罰了幾個案子？"],["李主任委員鎂：就是網紅本身又是廣告族，被我們處罰的案例，目前沒有這個……"],["楊委員瓊瓔：目前怎樣？"],["李主任委員鎂：目前沒有。"],["楊委員瓊瓔：目前沒有嘛！但是社會上的民眾告訴我，他們很害怕，他點下去、看了，到底真的假的？民眾有這個疑慮。我們設立了這個法，到目前為止，沒有半件的處分，但是主委，社會上的民眾已經有這樣疑慮，所以本席要請教，你們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到現在是零、沒有！我也希望他沒有不實廣告，但是不太可能，因為目前民眾都很疑慮，這樣的情況之下，你們要怎麼樣去調整你的腳步、去遏止這些不實的廣告，讓民眾安心，怎麼辦？"],["李主任委員鎂：我們針對網路上的廣告，我們有監控，如果有疑慮是不實廣告，我們會主動去查。"],["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再給主委民眾的心聲，目前大家的疑慮，但是現在依據法律，到目前為止，你的處分是零，你又有監控，代表著什麼？代表你認為沒有不實廣告嘛！但是跟民眾的落差這麼大、跟民意的落差這麼大，所以本席具體建議，請你好好地再去審視你們的監控方式以及社會的面向，要怎麼樣讓民眾安心，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是的。"],["楊委員瓊瓔：把你調整腳步的書面資料給本席，OK嗎？謝謝。"],["主席：謝謝楊瓊瓔召委。","接下來我們請李坤城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李委員坤城：10:46"],["李委員坤城：（10時46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公平會李主委，還有鍾處長。"],["主席：李主委，還有消保處鍾處長。"],["李委員坤城：主委好。請問一下主委，對於Uber Eats要併購foodpanda這件事情，大概最晚何時會有結果？"],["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是5月14日收件，目前還在檢視這些文件是不是齊備，如果齊備了，30天的審查期間，必要的時候可以再延60天。"],["李委員坤城：如果這樣子，是到7月底？如果它文件齊備的話。"],["李主任委員鎂：現在文件還在審查當中，如果需要補正，還要再補正，所以要等補正完畢、文件齊備才開始起算這30天。"],["李委員坤城：我看你們的報告，你有四個審查的重點，最後就看它整體的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再做出准駁的決定嘛！"],["李主任委員鎂：是。"],["李委員坤城：這個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可不可以再做說明一下？"],["李主任委員鎂：我簡單的說明，我們觀察結合以後的市場集中程度；再來就是結合以後併購方是不是因為競爭對手減少了，有提高價格的情形；再來就是競爭者變少了，那是不是同業間聯合行為的風險會比較高，這也是考量；再來就是它的交易相對人，也就是今天大家非常關切的外送員、餐廳、消費者……"],["李委員坤城：主委，我聽你這樣講，如果真的被併了之後，真的是整體經濟利益會縮小，因為你所講的，它市場集中度變大了，它現在變成是一個寡占的市場，對不對？它是不是變成一個寡占的市場？"],["李主任委員鎂：整個市場因為它市占率會上來……"],["李委員坤城：所以它是一個寡占市場，是不是？"],["李主任委員鎂：寡占或者是獨占的市場。"],["李委員坤城：沒有，你們公平會對於寡占跟獨占有一個精準的定義，它是不是一個寡占的市場？"],["李主任委員鎂：目前是寡占，將來結合以後……"],["李委員坤城：就是寡占市場，你們公平會副主委都講這是一個寡占市場了，對不對？所以你講嘛！它是一個寡占市場。然後訂價能力，因為現在只剩下一家，又超過八成，訂價能力是不是都是由它來操控、來決定，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將來結合以後，它是不是會有提高、提價的情形，這個是要再觀察、再評估。"],["李委員坤城：它合併之後，價格由它來決定嘛！對不對？我們先不管之後它是調漲、調降，它來決定嘛！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它的服務價格它自己決定。"],["李委員坤城：因為合併之後，價格它自己決定，而且它超過八成的市占率，它具有操控市場價格能力嘛！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就是它的市場力很大。"],["李委員坤城：所以我按照你們這四個審查的重點，你說要協同效果（聯合行為），它已經不只是一個聯合行為，因為它就是一個獨占市場，它已經是占八成的市場了，對不對？所以就你的四個審查重點來講，我自己判斷啦，它的整體經濟利益是會縮小的，對於我們社會一般的民眾來講，比現在的兩家以上存在的經濟利益會更小，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委員會會去討論。"],["李委員坤城：好，我請鍾處長，因為你就比較站在消費者立場來看啦！"],["鍾處長瑞蘭：是。"],["李委員坤城：因為我有看到你們提到對於消費者的影響，第一個，選擇權被削弱嘛！對不對？"],["鍾處長瑞蘭：是。"],["李委員坤城：然後會員既有權益是否存續不確定嘛！"],["鍾處長瑞蘭：對。"],["李委員坤城：然後呢？合作店家的成本提高會轉嫁給消費者嘛！對不對？"],["鍾處長瑞蘭：對，這是我們的擔憂。"],["李委員坤城：對。所以主委，你要聽一下。"],["李主任委員鎂：有，我在聽。"],["李委員坤城：鍾處長是代表消費者的，這是消費者保護處提供的資料嘛！所以你們未來在審查這兩家合併的時候，這是站在消費者、一般民眾的重要參考意見，對不對？所以我問一下鍾處長，對於這兩家合併，你認為會有什麼樣的影響？"],["鍾處長瑞蘭：我們認為的影響就是如同剛剛委員在我們的報告裡面看到的這一些，因為公平會在審查過程當中，依照以往他們都會開座談會或公聽會，我們到時候會看資料，因為我們現在手上也沒有，所以我們會看報紙上的資料或者開會的資料，並且站在消費者的立場，除了剛剛的三點以外，如果在資料上面有什麼顯示我們認為對消費者不利的部分，我們未來也會在那個會上提供意見給公平會委員會議在做決定的時候給他們參考。"],["李委員坤城：所以站在消費者立場，是否認為這兩家未來萬一合併的話，對消費者來講其實是產生比較不利的影響？"],["鍾處長瑞蘭：我們擔憂會這樣啦！"],["李委員坤城：這樣子喔！主委，你要聽清楚，這個是代表消費者的心聲，好不好？"],["鍾處長瑞蘭：是。"],["李委員坤城：謝謝主委、謝謝處長，謝謝主席！"],["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接下來我們請羅智強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羅委員智強：10:52"],["羅委員智強：（10時52分）主席，有請主委。"],["主席：請李主委。"],["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羅委員智強：主委好。foodpanda跟Uber Eats的合併，會大幅改變臺灣外送服務市場的格局嘛！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是。"],["羅委員智強：這兩家公司在國外都有很龐大的市場份額，在臺灣更高達八成嘛！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是。"],["羅委員智強：所以它幾乎就是市場的壟斷者，因此它的合併所產生的壟斷效應，對於市場競爭的限制，對於消費者、外送員跟商家權益，很可能產生不利的影響，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會產生影響。"],["羅委員智強：我認為是會產生很多不利的影響，這個希望公平會都能夠去審酌，所以要確保的是什麼？就是公平會在處理這個案子，怎麼樣讓外送員、消費者跟商家的權益不受侵犯、不受侵害，這樣的一個基本原則，主委認同嗎？"],["李主任委員鎂：我想在審查這個結合案，我們最主要考慮對競爭的影響，當然整個交易相對人，就是併購方的交易相對人──餐廳、外送員、消費者，這些可能的影響都會在評估裡面。"],["羅委員智強：目前已經收到兩家公司的合併申請了嘛！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收到了，我們在5月14號收到申請。"],["羅委員智強：所以基本上是受理申報起算30個工作天內不得進行結合，必要時公平會可以將審查期間延長60個工作天嘛！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我們這個30天的起算期間，是從它文件齊備開始算，不是從它送件的時候開始算。"],["羅委員智強：瞭解，那我想請問未來的審查重點，我看了一下可能就包括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聯合行為）、然後市場效益。那麼對於外送服務來說，有別於其他產業的結合，外送特別的地方在於外送員權益的問題是比較要注意的，所以我想要問一下主委，你有在使用這兩家的外送服務嗎？"],["李主任委員鎂：有。"],["羅委員智強：你有沒有發現兩家外送員經常都看著平台之間的價格在做他的決定調整嘛！對不對？因為他們的價格是不太一樣的，對不對？我舉個例子，我看過外送員的攻略分享，熊貓每單最低是44元，夾單每單最低是加34元；Uber Eats每單最低40元，夾單每單最低加24元。含不定時加碼，不含趟次獎勵，Uber Eats平均每單65元；熊貓平均每單75元。基本酬勞上面，熊貓對外送員工待遇，在我看到的那個分享說是贏過Uber Eats。可是當熊貓變成整併的一方的時候，請問外送員他去取得更好的所謂訂價、酬勞的能力也就下降了嘛！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這個要再觀察。"],["羅委員智強：另外，外送員在這兩家平台上提供了很重要的服務，他們是整個外送體系的支柱，所以兩家公司合併的話，我剛剛前面就講，他們外送員的工作條件會不會受到影響？"],["李主任委員鎂：結合……"],["羅委員智強：本來我有兩家可以選，變一家，公平會反對壟斷不就是這個意味嗎？對不對？"],["李主任委員鎂：基本上外送員的選擇變少，這會是一個事實，至於將來他們之間的交易條件等等會有什麼變化，這個需要再進一步觀察。"],["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幾乎不用觀察，它競價能力就變低了，所以我覺得公平會如果真的在審查此案的過程當中，外送員的權益保障這個部分一定要考量進去，請你們一定要考量進去。"],["李主任委員鎂：是。"],["羅委員智強：以上，謝謝。"],["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接下來請黃珊珊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珊珊：10:57"],["黃委員珊珊：（10時57分）謝謝主席，我請主委。"],["主席：請李主委。"],["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黃委員珊珊：主委早。我想我們大家都非常關心Uber Eats跟foodpanda的合併案，合併案當然要經過公平會的審查，但我這邊想問的是，在去年的9月份，其實也有委員針對相關的平台業者，對於他們外送員的薪資報酬有一些爭議，它有幾個問題，當時就是它可能會片面改變他們的薪酬條件；第二個，它的計價公式不夠透明。當時主委跟委員的回報，8個月前你說已經在立案調查，我想請問一下，現在立案調查結果怎麼樣？"],["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回報，這案子我們有進行調查，調查的主要方向……"],["黃委員珊珊：調查有結果跟處分了嗎？"],["李主任委員鎂：是不是有聯合行為，我們調查以後，發現其實他們是個別去，並沒有共同合意……"],["黃委員珊珊：個別調降，但是他們同時間不斷地各自調降，然後現在變成合併案，所以你還認為他們是個別嗎？"],["李主任委員鎂：在當時的調降，我們看不出有證據證明他們是共同一起調降。"],["黃委員珊珊：所以他們才不在乎公平會的調查，我的意思是說，外送員在去年陳情的時候，就是外送平台聯合在砍價；第二個，全臺統一黑箱價，不公開、不透明。現在他們要合併了，他們的時間點，同時降低外送員的報酬，那個時候已經形同聯合行為，現在進行合併，事實上就是將來合併之後，就不用再聯合砍價，它就自己砍價就好了，所以我想問的是8個月你的調查有報告、有相關的內容可以提供給我們嗎？"],["李主任委員鎂：會後我會再跟委員進一步說明。"],["黃委員珊珊：好，所以就算你調查了，但是你也沒有做任何處分，你有找這些外送產業工會的人溝通過嗎？有瞭解他們的狀況嗎？有瞭解他們個案的情形嗎？有調查他們嗎？因為他們告訴我，他們什麼都不知道，也沒有後續相關的追蹤。"],["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對於這個調查，有找這兩個平台……"],["黃委員珊珊：主委，他們來陳情，委員來反映，然後你們調查不找他們來、不找工會來，找foodpanda跟相關的平台業者來有什麼用嗎？如果今天公平會是這樣的方式，我現在就很懷疑你們對於將來這個合併案的態度，有很多委員已經說了，如果臺灣的公平會不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保障這些從業人員的權益，公平會可以廢掉算了。8個月前的調查，你說沒有證據，也沒有找工會的人討論，這件事情我們怎麼能夠相信你接下來會公允地討論？到底有沒有找過工會的人？有沒有討論過？有沒有調查過？主委知道嗎？時間暫停，有同仁可以幫他補充嗎？有報告嗎？有內容嗎？"],["林處長慶堂：除了兩家平臺業者以外，我記得我們有找外送聯盟，請他們提供意見。"],["黃委員珊珊：提供意見之後有調查嗎？有結果嗎？有相關的內容回復給委員嗎？都沒有啊！這是怎麼回事啊！公平會的調查是自己調查完畢，高興，然後就結案、結束。陳情案你要回報人家一下啊！我希望一個禮拜之內把相關的報告拿過來。第二個，在這個部分，當時有這種相關的陳情案件，你們如果沒有調查事實的話，我希望你們重啟調查。","第二個部分，就是現在的合併案，你剛剛說有很多的因素要考慮，沒有錯，但是我們只有幾個要求：第一個合作的店家權益要保障；第二個消費者的權益，羊毛出在羊身上，它只要統一調漲，消費者一定要付出更高的代價；第三個外送員的權益，就剛剛講的有工會在，把他們當成正常人，14萬的從業人員是你必須要考慮，而且必須要保護的對象，最重要的是美國跟韓國都有制定抽成的上限，如果我們的公平會不能在合併案裡面，對於將來商家抽成有相關的規範，公平會也可以廢掉了。主委，以上是我的意見，我希望你一個禮拜把剛剛那個報告交過來。"],["李主任委員鎂：對本案我們會開公聽會，會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一起來審核。"],["黃委員珊珊：我再說一次，如果你們在合併案裡面不能制定抽成的上限，比照韓國跟美國，公平會也可以廢掉了。一個禮拜，謝謝。"],["主席：謝謝黃珊珊委員。剛剛黃委員提到的調查報告，我想也一併送經濟委員會，謝謝。","接下來我們請洪孟楷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洪委員孟楷：11:2"],["洪委員孟楷：（11時2分）主席，再麻煩請李主委。"],["主席：請李主委。"],["洪委員孟楷：主委，到目前為止，很多委員都質詢跟關心foodpanda跟Uber Eats，這個合併你們目前有沒有既定的態度跟立場？"],["李主任委員鎂：我想這個結合案我們有……"],["洪委員孟楷：這個併購。"],["李主任委員鎂：這個結合案有我們的處理原則，我們會根據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以及我們的處理原則……"],["洪委員孟楷：沒有既定的立場跟態度，是不是？"],["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依據資料審慎來評估。"],["洪委員孟楷：所以沒有一定會讓它併購，或是不讓它併購？"],["李主任委員鎂：目前才在檢視這些文件，還沒有說一定准或不准。"],["洪委員孟楷：是，接下來的問題，因為你們提出來四大面向的審查重點，我覺得現在就已經可以告訴你了，市場集中度一定是高度集中，併購的定價能力一定都是賣方市場，合併案協同效果聯合的行為就是一家獨大，現在兩家龍頭變成一家，那就是一家獨大啊！市場效益一定就會變成外送平臺的議價空間跟其定價的能力，一定遠高於個別小商家的餐廳、14萬個外送員以及消費者，因為消費者只有這樣一個外送平臺可以選擇。當然你說有沒有後來的競爭者，有可能有，但是它的市場規模跟市場機制，完全會跟這樣一個合併完的平臺不符合正比，如果你只講要看到這四項審查重點，是不是就會有一些偏頗的部分？有沒有可能？"],["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針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根據這幾個審查面向會審慎去評估。"],["洪委員孟楷：另外我再請教，如果要開公聽會，座談會、公聽會預計要開幾場？"],["李主任委員鎂：會看情形，我們沒有說公聽會一定是開幾場，但是一定會開。"],["洪委員孟楷：一定會開。"],["李主任委員鎂：利害關係人也都會找到。"],["洪委員孟楷：但因為利害關係人現在可能遍布全臺，餐廳遍布全臺、外送員遍布全臺、消費者遍布全臺。"],["李主任委員鎂：應該會有一些團體、工會，我們會邀請，還有跨機關。"],["洪委員孟楷：既然是公聽會，當然就要傾聽各界的意見跟聲音，是不是？"],["李主任委員鎂：是。"],["洪委員孟楷：我想公聽會或座談會絕對不會是淪為一個過水、過場的機制，我想你也不認同嘛？"],["李主任委員鎂：不會！"],["洪委員孟楷：既然如此的話，不敢講臺灣各縣市都要開，但是不是北、中、南至少都要開？"],["李主任委員鎂：這個公聽會怎麼進行，我們會再做一個判斷，因為我們的審查期間就是30天，再加60天，共90天，所以如何有效處理公共意見的徵詢……"],["洪委員孟楷：如何有效處理，效率很重要，但是傾聽民意也很重要、瞭解地方心聲也很重要，是不是？"],["李主任委員鎂：是。"],["洪委員孟楷：再者，我想請教，本席請同仁去找資料，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找到，公平會因應非常大的一個併購案，有人說這可能是臺灣除了半導體產業以外，最大筆的一個金額併購，目前你們有沒有去找世界各國其他的案例？"],["李主任委員鎂：這兩家的結合，就是foodpanda跟Uber Eats，我們沒有看到其他國家的案例。"],["洪委員孟楷：沒有嘛！對不對？所以臺灣可能會變成首例，其他世界各國有沒有多家外送平臺進行併購？或者是有沒有世界各國現在已經存在外送平臺一家獨大的狀況？"],["李主任委員鎂：以我的瞭解，其他國家有外送平臺結合的例子，但不是這兩家。"],["洪委員孟楷：是，那結合的例子？"],["李主任委員鎂：也跟委員說明，這個案子第一大跟第二大結合是非常……"],["洪委員孟楷：少見。"],["李主任委員鎂：整個市場結構一定會影響，所以在……"],["洪委員孟楷：完全會影響。"],["李主任委員鎂：不管是國際上或是公平會，我們對於這種情形一定會審慎處理。"],["洪委員孟楷：是！另外，有沒有看到世界各國現在是一家獨強，市占率高達7成、8成、9成的狀況，可能會造成餐廳、外送員、消費者的權益受損？"],["李主任委員鎂：如果一個企業在這個行業裡面處於獨占的地位，有這樣的事實，我想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包括我們的公平交易法，對獨占事業都另外有規範。"],["洪委員孟楷：本席要提出來的重點就在於，接下來你們30天再加60天，總共90天的審理，既然是遇到首例，外送平臺在這幾年，我們甚至講說成熟了，可能是這6年、這7年之間的狀況，在案例的部分，我覺得公平會應該要事先瞭解其他國家的狀況；還有最重要的其實大家都一樣，我們之前一直念茲在茲，就是外送員以及外送平臺的保障法、基本法、專法，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辦法訂立，而勞動部或是相關的部會，我等一下也會到衛環委員會請教新任的勞動部長，對於外送平臺跟外送員的專法他的立場跟態度，但最重要的是我們看到很多世界各國，他們也因應這樣子的專法能夠訂出不管是抽成的上限、不管是每一個外送員基本接單的工資、還有包括消費者付出的代價等等部分，都有一些明確的保障，用意就是不要讓不管是兩家龍頭，或是一家獨大，因為市場的寡占或是壟斷，而造成消費者、餐廳跟外送員的權益受損，在還沒有辦法有專法之前，公平會一定要審慎評估這一次兩大龍頭的併購案。"],["李主任委員鎂：是的。"],["洪委員孟楷：謝謝。"],["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接下來請莊瑞雄、莊瑞雄、莊瑞雄委員不在。","請黃捷委員。"],["段落：質詢：黃委員捷：11:8"],["黃委員捷：（11時8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公平會主委。"],["主席：請李主委。"],["李主任委員鎂：委員好。"],["黃委員捷：主委好。請教一下，我手上的這個袋子，接下來還有機會用到嗎？請回答。"],["李主任委員鎂：這個要看結合事業將來的營運模式。"],["黃委員捷：這就是今天大家想問你的，Uber Eats跟熊貓接下來非常有機會併購，而公平會的審查，到底目前你們的判斷是什麼？我手上的這個袋子會不會變成絕版品啊？我講一下，現在這個併購的案子，因為公平會確實第一時間有出來講，但是過去你們也調查8個月了，你們第一時間就出來說如果這兩間合併的話，市占率會超過8成，也就是說剩下目前還有其他的3間，包括foodomo然後蝦皮外送、街口外送這3間的規模跟市占率絕對沒有辦法跟Uber Eats併購熊貓之後來相抗衡，是這樣對嗎？"],["李主任委員鎂：結合之後，併購方在市場上會有相當大的市場力量，這個是事實。"],["黃委員捷：是8成以上嗎？"],["李主任委員鎂：到底多少比例，這個要看市場界定，還會再進一步算……"],["黃委員捷：所以到現在還算不出來市占率是多少？"],["李主任委員鎂：不是，委員提到8成，我們在109年的時候有算過，但是因為現在時空背景不一樣，必須要重新來評估。"],["黃委員捷：那什麼時候算得出來？大家很關心，現在小店家很關心、消費者很關心、外送員也很擔心，全臺灣14萬的外送員很擔心接下來他們的權益會不會更被剝奪，很多小店家也很擔心抽成的比例會不會變更高，很多外送的使用者，我相信在場很多人平常都會叫外送，也很擔心會不會到時候變相地不斷漲價，沒有人能夠去跟這樣非常龐大規模的消費模式來做抗衡，這是公平會現在應該要做的，所以我到目前為止還聽不出來，你們到底在審查程序進行到如何了，你們有沒有趕快先算一下他們合併上造成的限制競爭的效果到哪裡了，你可不可以告訴我？"],["李主任委員鎂：我跟委員說明一下，我們的結合審查程序是這樣，就是它送件以後，文件必須要齊備，文件齊備以後我們受理了，審查期間是30天，必要的時候可以再延長60天，所以您剛才所……"],["黃委員捷：審查的期限是幾月幾號？"],["李主任委員鎂：因為現在文件還在審理當中，我們必須要文件都齊備才開始起算這30天，目前……"],["黃委員捷：所以你們有預先做任何準備了嗎？"],["李主任委員鎂：目前還沒有起算。"],["黃委員捷：請問就你們的判斷，現在如果Uber Eats併購熊貓之後，會不會被認定是限制競爭？"],["李主任委員鎂：應該是說我們會評斷很多面向，你剛才提到的就是包括它的交易相對人、外送員、餐廳甚至是消費者，這些利害關係人跟併購方將來的議價能力如何，這些都是我們會評估……"],["黃委員捷：這就是我們最擔心的，因為我已經可以想像Uber Eats接下來會說什麼？它會說合併之後，我們就產生規模經濟，成本、價格下降，服務會變更好，經營效率變更高。他們的說詞大家都已經知道了，所以我想知道的是公平會的態度能不能在接下來對消費者、對店家、對外送員進行保障嘛！尤其是外送員現在非常擔心，因為其實在這個過程當中，外送費一直在調漲，然後調漲還不夠，他們還加了服務費，但是這個過程當中，外送員的薪資是被砍，然後外送員的權益是沒有保障的，甚至到現在連外送員的勞動條件都非常差嘛！所以這是我們最擔心的，會不會變成一個外送巨獸，外送巨獸會不會吞噬掉所有消費方、店家方甚至是外送員的權益？我覺得公平會到現在還沒有辦法給出大家任何的承諾說你們會給消費者保障、你們會給店家保障、你們會讓外送員有基本勞動條件的保障，甚至連會不會限制抽成的上限都答不出來，這是我覺得公平會現在最重要的任務。"],["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對於這個結合案會去評估對競爭秩序的影響，剛才您談到的這些面向都會在考慮裡面。"],["黃委員捷：你們至少要告訴大家接下來的併購案會不會造成限制競爭，接下來Uber Eats的說詞，你們有沒有辦法做最嚴格的把關嘛，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這個要在委員會裡面討論以後審慎去評估、去討論。"],["黃委員捷：好啦，主委，我希望接下來還有機會看到這個袋子上面的logo可以繼續使用，可以讓大家知道這個市場上還是有多元的選擇，消費者不會被欺壓啦！謝謝。"],["主席：謝謝黃捷委員。","接下來我們請麥玉珍、麥玉珍，麥玉珍委員不在。","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委員不在。","羅廷瑋、羅廷瑋，羅廷瑋委員不在。","蘇清泉、蘇清泉，蘇清泉委員不在。","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委員不在。","我們請蔡易餘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蔡委員易餘：11:14"],["蔡委員易餘：（11時14分）謝謝主席，我們是不是請李主委？"],["主席：請李主委。"],["蔡委員易餘：主委好。主委，還是先從關鍵的問題來請教一下，公平交易法事實上有一些名詞的定義，但是這些名詞的定義並沒有一個清楚的分層數字的展現，所以我想要請教主委，就完全競爭跟所謂的寡占市場跟獨占市場這3個要怎麼區分？"],["李主任委員鎂：公平交易法有定義嘛！處於一個沒有競爭的狀態是獨占。"],["蔡委員易餘：沒有競爭，所以它占有市場是100%就是獨占？"],["李主任委員鎂：不一定是100%，就是看在市場上處於沒人可以跟它競爭……"],["蔡委員易餘：沒有競爭，那如果對手太弱，對手可能只占5%，它占了95%或者占了90%，這樣算獨占嗎？"],["李主任委員鎂：如果到95%，一般來看應該已經是獨占。"],["蔡委員易餘：95%，那90%算嗎？"],["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是用50%，用50%來看就很可能是獨占了。"],["蔡委員易餘：超過50%就獨占了？那定義上獨占超過50%就算了喔？那寡占呢？"],["李主任委員鎂：它是幾個面向，這是幾個面向。"],["蔡委員易餘：沒關係，我們先不要管太多面向。"],["李主任委員鎂：最主要就是沒有競爭狀態就是獨占。"],["蔡委員易餘：我們先用直白的競爭的角度來思考、來看這個法條的所謂定義好不好？所以獨占是指，主委意思是說可能在50%以上就是沒有競爭就會變獨占？"],["李主任委員鎂：有可能。"],["蔡委員易餘：有可能，那寡占呢？"],["李主任委員鎂：寡占在公平法對什麼叫做寡占沒有定義，那我就看它市場上有幾家。"],["蔡委員易餘：對，因為沒有定義，所以我就不知道，所以我想要在這個質詢的時候請教主委，到底什麼是寡占？"],["李主任委員鎂：要從每個行業來看，譬如家數，就是一般來講家數不多……"],["蔡委員易餘：哇，我怎麼問這個你們都好緊張喔，這不是公平會最ABC的問題嗎？"],["李主任委員鎂：譬如電信事業，我們把它認定是一個寡占市場，所以……"],["蔡委員易餘：對，你們當時對所謂台灣之星跟台灣大哥大的時候……"],["李主任委員鎂：就是在電信事業的結合……"],["蔡委員易餘：你們有認定他們是寡占嘛！"],["李主任委員鎂：是。"],["蔡委員易餘：所以電信事業就是幾家的龍頭企業，他們可能就變寡占。好，像兩年前也有很精彩的零售市場的併購行為，包括統一吃下家樂福，包括全聯吃下了大潤發，這樣的話，他們在零售市場裡面，他們算是寡占嗎？他們分別吃下了……"],["李主任委員鎂：零售市場……"],["蔡委員易餘：一哥跟二哥分別吃下了一些小老弟，他們把小老弟排除掉了，有可能會變成寡占嗎？"],["李主任委員鎂：全聯跟大潤發併，我們當時算它的市占率其實才三十幾，臺灣從事零售行業的業者是相當多……"],["蔡委員易餘：當然啦！我知道很多嘛，可是……"],["李主任委員鎂：應該還不算到寡占。"],["蔡委員易餘：畢竟它是大哥啊，全聯在零售是……"],["李主任委員鎂：當時算出來是三十幾的市占率。"],["蔡委員易餘：所以三十幾嘛！所以你還認為說他們還不到寡占？"],["李主任委員鎂：是。"],["蔡委員易餘：所以這個定義就不清楚啦！回到了今天大家關心的，所以現在二哥也是要再吃掉一哥，Uber Eats要吃掉foodpanda，以剛剛主委你講的，可能到了50%的市場，它就已經到獨占了，這樣聽起來，你認為在百分之三十幾的時候還不構成寡占，因為你說全聯吃掉大潤發後占百分之三十幾，所以你認為它還是處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還沒有到寡占，所以看起來所謂寡占就是在所謂百分之三十幾到五十這個range囉，是嗎？"],["李主任委員鎂：不同的產業有不同的情況，其實很難用家數或者是比例，還要看它整個市場競爭的狀況。"],["蔡委員易餘：對啦！可是總是有一些比較直白的認定嘛！因為大家消費者都是這樣去看到底我們生活的環境裡面遇到這個產業，這個產業有沒有處在壟斷或者是寡占的規模，我想大家心裡都有數。主委，以你這樣來看的話，這樣的外送平台，他們到底是兩個加起來會變獨占還是寡占？"],["李主任委員鎂：兩個加起來市占率那麼高，應該可以到獨占的情況。"],["蔡委員易餘：獨占了嘛，兩個加起來就獨占了。既然這樣的話，這兩個，一哥、二哥合併後會變成獨占的市場，那是不是未來所有的交易條件，都是由這一個新的Uber Eats來訂？因為它吃掉了foodpanda，所以它就可以訂所有的交易條件？"],["李主任委員鎂：不排除有這個可能。"],["蔡委員易餘：不排除嘛。"],["李主任委員鎂：因為它現在就有在定價，結合以後它會怎麼定價，這個要再觀察。"],["蔡委員易餘：再請教，因為他們這兩家公司，外送平臺都已經運作有一些年份了，所以過去他們在經營的時候，自然有各自對商家的承諾，或者是他們對於外送員，也有一些福利。他們併購之後，過去的條件是否會依然存在，這個也是大家想要問的一個問題，這個公平會有在觀察嗎？"],["李主任委員鎂：兩家公司結合，不管是在公司法或是其他的法律，都會有一些權利義務如何交接的問題，就公平會來講，我們審查的是對競爭秩序的影響，所以這個面向會包括將來的市場集中度、併購方將來抬價的能力，還有交易相對人，我們剛剛提到外送員、餐廳或者是消費者，跟它抗衡的力量……"],["蔡委員易餘：我舉例，過去很多外送員如果是品行，或者是服務態度不佳的，可能Uber Eats跟foodpanda都有各自處罰外送員，比方說禁止僱用，他們可能有怎樣的一個狀況會有一些禁止僱用的情形，或者是有一些商家，他們可能是不合作的，如果併購了之後呢？以前被foodpanda禁止僱用的會回來嗎？"],["李主任委員鎂：這也涉及到一些勞動條件。"],["蔡委員易餘：這是他們自己的條件，所以這部分都不在你們的考量範圍？"],["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會考慮到這一些外送員過去……"],["蔡委員易餘：他們不用把這些狀況跟你們報告嗎？"],["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在……"],["蔡委員易餘：就是說我們這兩家併購了，我們未來要怎麼運作，這件事情也是要讓你們知道吧？"],["李主任委員鎂：需要瞭解的我們都會去瞭解。"],["蔡委員易餘：這一項需要瞭解嗎？。"],["李主任委員鎂：將來外送員的部分，我們除了會徵詢利害關係人、外送員的意見，也會跟勞動部跨機關來交換意見。"],["蔡委員易餘：對，你除了徵詢外送員意見，我覺得你最主要的是要先問清楚，過去這兩家所有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跟商家，包括跟外送員，他們的權利關係在併購後會變得怎樣，他們要跟你們講嘛。"],["李主任委員鎂：是，這個我們都會通盤去瞭解。"],["蔡委員易餘：他們如果沒有跟你們講，你們只說會看他們的比例，只要看他們市場的競爭會不會影響到，這樣聽起來，你只是要看那些，這樣說起來，他們就是獨占啊，像你說的是獨占了，那我覺得我也不用在這裡再多講了，如果它就是獨占，我覺得社會比較不希望像這個跟民生這麼有關的東西，結果後來是獨占市場，我覺得這個社會比較不期待這樣，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是，結合以後如果變成獨占市場，我們在這個評估上一定會很審慎來處理。"],["蔡委員易餘：是啊，像你說的，這就已經是獨占市場了，我覺得這件事情你們要審慎評估，好不好？"],["李主任委員鎂：是。"],["蔡委員易餘：謝謝。"],["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也謝謝李鎂主委。","接下來請陳超明、陳超明、陳超明委員不在。","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外，林岱樺委員、陳冠廷委員、陳超明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林岱樺書面質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主管機關，職掌多層次傳銷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及有關案件之調查及處分，並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建立良好競爭環境為重。","經查，2022年公平會發布我國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情形，在COVID-19疫情的影響下，仍連續兩年（110、111年）整體營業總額均突破千億元，顯示傳銷產業市場穩定成長，並以營養食品的銷售額佔第一，其次是美容保養品，銷售額分別為701.30億元（66.49%）、191.98億元（18.20%）。而傳銷事業業者雖擔憂市場景氣下滑、同類型商品競爭激烈和市場趨於飽和，但連續兩年營業額破千萬，仍看好未來傳銷事業的營運狀況。","有關多層次傳銷事業整體產業未來的發展情況，請公平會針對強化產業競爭力、提升產業形象、優化傳銷競爭秩序等方面，提出具體說明並於一個月內回覆本辦公室。"],["委員陳冠廷書面質詢：","議程：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進行報告，並備質詢。","一、消費者權益","二、聯合漲價","三、外送員權益","…………………………………………………………………………………………………………","一、消費者權益","（公平會）主委，Uber Eats吃下外送龍頭Foodpanda後，市占率將從32%飆到75%（其他報導也有說是8成，不同數字來自於對於外送市場不同的界定範圍）。","無論如何，大家都很矚目公平會對於此併購的態度。請問，如果Uber Eats用「替代性」解套，主張外送價格太貴，民眾可改去實體店消費，公平會的立場為何？這樣「把線下餐廳和賣場都當成競爭者，市占就會變很小」的說法，公平會會接受嗎？","二、聯合漲價","再者，合併後，外界預估Uber Eats串聯上下游、小業者聯合漲價，恐造成未來市場的進入障礙。如果Uber Eats以自身經驗晚Food panda四年進軍台灣，但急起直追，現在反向吃掉熊貓，主張外送平台市場進入障礙低，早期領先者沒絕對優勢，公平會的立場是什麼？","三、外送員權益","最後，今年3月，Uber Eats全球副總Saskia de Jongh特地抵台，宣布過去一年為台灣創造新台幣815億元的經濟價值，如果Uber主張「獨占不能只看壞處，若合併能提升產業效率、就業機會，並降低成本」，公平會的評估立場為何？","主委，合併之後，未來如果想要當外送員，只能找一家獨占者就職。獨占者可以調降每單的送餐費用，導致外送員需跑得更多更快更久才能維持一樣的收入水準。這對於已經非常辛苦的外送人員來說公平嗎？815億的經濟價值會不會有許多是零工經濟靠對賭風險而創造出來的？公平會要怎麼在經濟與勞動權益中取得平衡？","主委，外送平台約在2012～2014年進入台灣，時至今日都還沒有一套專門控管外送平台的法令，就時不時消費爭議，再加上長期以來平台持續提高對店家抽成，外送員被片面砍薪、惡意停權等問題，目前都尚未獲得解。併購後Uber Eats強大的市場力一定會對消費者、店家、外送員三方帶來直接衝擊，我希望公平會要像你們新聞稿所說的：確實嚴審。"],["委員陳超明書面質詢：","1-1.上週Uber Eat宣布已台幣307億元收購FoodPanda，等於台灣外送市場將一統江湖。主委，據悉合併的案子已送到公平會，相關程序已經啟動了嗎？！既然本席稱一統江湖，就代表Uber併購完成後，等於國內外送市場直接壟斷，這對客戶端、商家端及外送員，究竟是福還是禍？這項合併案是否符合公平會定義單一獨占廠商的標準？！","1-2.對客戶端、商家端而言，未來極有可能只有單一平台能提供外送，服務費、上架費甚至是外送費如何訂定，客戶端、商家端都只能任外送平台調整，如果是這樣的情形，公平會就算給予Uber結合負擔，但Uber獨佔外送市場，等於可以不甩公平會，吃虧的還是客戶及商家。","1-3.針對外送員權益部分，過去Uber及FoodPanda都發生過片面砍薪酬的情形，當時外送員對於不平等對待只能來立院陳情，而且目前雙方是僱傭關係還是勞務承攬關係都還沒釐清，即便公平會要求Uber要維護外送員權益，將成為外送龍頭的Uber會理公平會嗎？！","1-4.本席要呼籲公平會，面對Uber併購FoodPanda絕對要堅守立場。因為，Uber已經喊出預計明年上半年完成交易，這是不是直接給公平會壓力？！面對外商的壓力公平會能頂得住嗎？！因為，公平會對於高通公司罰緩變投資台灣方案的妥協還歷歷在目，面對外商Uber的來勢洶洶，主委，最後會不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准許此案併購？！"],["主席：我們現在開始進行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現在進行廣泛討論。","廣泛討論沒有人登記發言。","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宣讀完畢以後我們再進行協商，請宣讀。"],["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我們差一位委員，在走路中嗎？","蔡易餘委員，你對於條文有沒有意見？"],["蔡委員易餘：我想要請教一下主委，書面以電子文件為之，它的差距主要在哪邊？如果現在用電子文件的話，對於參加多層次傳銷的人，他權利的保障會不會不夠？"],["李主任委員鎂：現在是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有一個紙本，今天的這個草案是說除了書面以外，也可以選擇用電子的方式，因為電子的方式其實還是可以下載、看得到內容，所以我們認為在這個數位經濟時代，大家對電子文件的接受度提高……"],["蔡委員易餘：對，當然是數位經濟……"],["李主任委員鎂：權利義務不會受影響。"],["蔡委員易餘：但是如果用電子的文件，像我閱讀文字的習慣，很容易會直接把它刷掉、滑過去，雖然紙本很多人也是閉著眼睛簽字，但是如果用電子的話，比例會不會又提高？這個會不會造成他們的閱讀不夠，所以不清楚他的權利義務關係？"],["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有評估過，應該還不會，因為這個文件是可以下載的，下載以後看了其實是一樣的契約內容，當然未來我們在業務檢查的時候，也會去特別注意這一段執行的情形，重點就是要讓傳銷商能夠很清楚地知道權利義務的內容。"],["主席：請邱志偉委員。"],["邱委員志偉：謝謝。像這個修正，雖然少了一個字，但是最主要是節能減碳很重要、無紙化，甚至我覺得像我們委員會的報告，基本上我都是前一天看電子的報告，所以第一個你減少很多的文書作業，也節能減碳、無紙化，這個當然要趕上時代的趨勢，所以我們有電子簽章法，對不對？很多公部門的公文書，很多是用電子的，契約固然很重要，但是基本上它的真實性、安全性跟資訊的揭露、完整性都沒有問題，只要這三點沒有問題，我想我們就可以達到電子化，用電子文件。主委，我想公平會應該也是樂觀其成吧？"],["主席：賴瑞隆委員。"],["賴委員瑞隆：我可不可以再補問一下？既然如此的話，為什麼之前公平會沒有主動提出這樣一個修法的建議？如果你們認為這個其實可以做得到，為什麼當時並沒有？主委要不要說明一下？"],["李主任委員鎂：在上會期，立法院有多位委員，有好幾個版本都有提到這個議題，我們認為委員的版本裡面都有第十三條的修正案，在那邊審查已經可以……"],["賴委員瑞隆：所以你們在上一個屆期就同意了，是不是？"],["李主任委員鎂：就第十三條的部分。"],["賴委員瑞隆：第十三條的部分，你們……"],["李主任委員鎂：就是以電子方式為之，這部分我們都……"],["賴委員瑞隆：那為什麼上一屆沒有通過？"],["李主任委員鎂：因為上一屆它有很多個條文，有一些條文意見還要再整合，上一屆委員提案的條文很多的……"],["主席：所以這一條是單獨拉出來啦。"],["邱委員志偉：第十三條是跨黨派，單獨拉出來，所以這個有跨黨派共識嘛！"],["主席：對。"],["邱委員志偉：行政機關也同意，所以召委，是不是就按照條文通過？"],["主席：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是不是……"],["蔡委員易餘：我講一下。"],["主席：好，來。"],["蔡委員易餘：如果基於少紙化，我們要改成電子文件這件事，我原則上可以支持啦！但是我想要呼籲公平會的是，電子文件的一些主要內容，涉及到多層次傳銷參加人的權利義務，比較重要的部分，比方說會不會被片面解約，或者是涉及到裡面的一些分紅啦，一些重要的條文，是不是應該要請他們設計成不能藏匿？我這一篇電子文件寫了一大堆，然後就藏匿在裡面，是不是可以把他們認為是屬於重要的交易事項，在電子文件裡面比較清楚地載明出來？"],["李主任委員鎂：在參加契約應該記載哪些事項，現在我們採報備制，我們都會去看這一些契約的內容，要讓它很清楚，所以這部分我們有在看。"],["蔡委員易餘：我的意思就是因為現在電子文件嘛！所以如果文字很多「落落長」，就沒人要看。"],["李主任委員鎂：是、是、是。"],["蔡委員易餘：你要怎麼保障他們……可不可以做分頁的方式，因為電子合約可以第1頁、第2頁嘛！第1頁就是把重要的先說一說，剩下的那些「落落長」的文字在後面，是不是應該要這樣？"],["李主任委員鎂：就是這個契約的文件要看得清楚，這個我們會注意。"],["蔡委員易餘：我覺得這要注意。"],["主席：謝謝各位委員的意見表達。","請問各位委員，對於這兩個委員的提案，有沒有意見？"],["邱委員志偉：沒有意見。"],["主席：沒有的話，我們是不是就依照邱志偉委員、楊瓊瓔委員的提案條文通過，好嗎？"],["邱委員志偉：好。"],["主席：謝謝。討論事項所列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竣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須不須要交由黨團協商？"],["蔡委員易餘：不須要。"],["主席：好，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代表說明。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本日議程處理完竣，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散會（11時31分）","一、提案內容："]],"block_lines":[1,16,17,18,20,77,84,84,88,89,91,99,100,124,144,147,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81,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4,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5,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8,269,270,271,271,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0,352,353,354,355,356,357,359,360,361,362,363,364,365,366,367,368,369,370,370,372,373,374,375,376,377,379,380,381,382,384,385,386,387,388,389,390,391,392,393,394,395,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19,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1,452,453,454,455,455,457,458,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487,488,489,491,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501,502,504,505,506,507,508,509,510,510,512,513,514,515,516,517,518,519,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7,548,549,550,551,552,553,554,555,556,557,55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567,568,569,570,571,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6,587,588,589,590,591,592,593,594,595,596,596,598,599,600,601,602,603,605,606,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30,631,632,633,634,635,636,637,638,639,640,641,642,643,644,645,646,647,647,649,650,651,652,653,654,655,656,657,658,659,660,661,662,663,664,665,666,667,668,669,670,671,672,673,674,675,676,677,678,679,680,681,682,683,684,685,686,687,688,689,690,690,692,693,694,695,696,697,698,699,700,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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