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星期一）9時1分至10時23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邱委員議瑩","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9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五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主席：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程主任秘書谷川：報告聯席會，出席委員15人，已足法定人數。"],["主席：好，我們現在開始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時    間：113年5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3時3分","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亭妃    林岱樺    邱志偉    楊瓊瓔    萬美玲    賴瑞隆    洪孟楷    柯志恩    張啓楷    邱議瑩    鄭天財Sra Kacaw      葛如鈞    羅廷瑋    林月琴    蘇清泉    陳菁徽    林宜瑾    陳秀寳    黃秀芳    陳培瑜    張雅琳    郭昱晴    謝衣鳯    吳春城    范  雲    王正旭    葉元之    吳沛憶    蔡易餘    陳昭姿    鄭正鈐    呂玉玲    林淑芬    林倩綺    劉建國    陳超明    邱鎮軍    陳  瑩    張嘉郡    廖偉翔    楊  曜    盧縣一    王育敏    涂權吉","      委員出席42人","列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麥玉珍    羅美玲    蘇巧慧    王美惠    鍾佳濱    莊瑞雄    謝龍介    林楚茵    王定宇    徐欣瑩    何欣純","      委員列席13人","列席人員：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暨相關人員","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組長黃齡玉","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暨相關人員","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代理司長廖高賢暨相關人員","僑務委員會僑生處簡任視察陳右菁","法務部參事林豐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任秘書陳世昌","主    席：邱召集委員議瑩","專門委員：游千慧","主任秘書：程谷川","紀    錄：  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討  論  事  項","審查：","一、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王定宇及羅美玲說明提案要旨。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報告後，委員陳亭妃、林岱樺、邱志偉、楊瓊瓔、萬美玲、賴瑞隆、鄭天財、呂玉玲、陳菁徽、邱議瑩、葛如鈞、謝衣鳯、林宜瑾、陳秀寳、張啓楷、林月琴、洪孟楷、黃秀芳、陳培瑜、張雅琳、郭昱晴、范雲、王正旭、吳沛憶、徐欣瑩、蔡易餘、鄭正鈐及劉建國等28人提出質詢，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任秘書陳世昌、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及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代理司長廖高賢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昭姿、張嘉郡、莊瑞雄、盧縣一、邱鎮軍、蘇清泉、林淑芬、陳超明、廖偉翔及羅廷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散會"],["主席：好，請問各位同仁，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好，沒有的話，議事錄就確定。","繼續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9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9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已經在5月22號詢答完畢，而後院會交付聯席會審查提案有本席等18人以及委員賴瑞隆等17人分別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現在共有5個版本，我們今天就一併進行協商。我們現在先進行廣泛討論，廣泛討論無人登記發言，我們請議事人員宣讀所有條文，如果有修正動議或附帶決議，請一併宣讀，宣讀完畢以後，我們再進行協商。請宣讀。","INCLUDEPICTURE \"../../../../../../Users/user/J14_頁面_1.jpg\" \\* MERGEFORMAT","二、修正動議："],["主席：好，謝謝！我們現在就開始進行協商。首先我們先進行第十二條條文的協商，第十二條條文有賴瑞隆委員的版本跟邱志偉委員的版本，我是不是請國發會表示一下意見好嗎？委員如果有要發言的，我們就……"],["劉主任委員鏡清：主席還有各位委員大家好。關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考量到入出國及移民法已經於112年6月28號修正過了以後，我們部分條文沒有重複擺放的必要，所以我們也建議回歸到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所以本會支持委員提案內容。"],["主席：好，謝謝。邱志偉委員，等一下，陳菁徽委員，你要不要坐到前面來？因為那邊是記者席。邱志偉委員之後是賴瑞隆，邱志偉。"],["邱委員志偉：第十二條的部分，我跟賴瑞隆提案是一樣的，建議修正條文也是跟我們兩人所提的版本是一樣的，最主要是入出國及移民法已經通過了，所以你第三項到第五項的規定是重複的，我們就回歸到入出國及移民法，這樣子適用法規才會一致化。","另外我之前請教主委，整體的外國專業人才攬才跟僱用，對於我們需要產業的人才是不是可以銜接得上或者補充足夠，這個法律是不是它的誘因、強度夠不夠，吸引的人才能夠提供給我們這個產業所需，所以本席一直強調新經濟移民法是不是有必要性？因為你也瞭解，賴總統在當行政院長的時候提出的版本更全面化，那時候是涵蓋包括中階藍領、包括白領的所有專業人才，我認為那是一個好的版本，有沒有必要把現行所有版本再做一個整合，另定一個新經濟移民法，部裡面有沒有這個想法要提部的版本？我已經是提案了，我要提新經濟移民法來補充現有外國專業人才攬才跟僱用目前現行法令規定不足的地方，我想請教一下主委的意見。"],["主席：等一下好了，瑞隆問完再一併……"],["賴委員瑞隆：謝謝，我想這個部分的話，如果已經有達成共識，我建議就照邱志偉委員跟我們委員的版本通過。另外我也同時呼應邱志偉委員，因為事實上我也有提了新經濟移民法，我也認為其實重要的人力補充很重要，隨著我們現在少子化，隨著我們專業人才持續不足，對於中階的藍領或高階的白領這塊，用更有策略性的整個法，也讓國際感受到臺灣對於人才的重視跟整個支持，這個確實也是當時賴清德總統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很重視的一個法案，我建議國發會回去要再盤點一下，當然放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也可以，但是如果再單獨用新經濟移民法來立的話，其實可以跟臺灣的社會、跟全世界宣示我們對這些中階跟高階人才的重視，同時也讓他們知道，你來到臺灣為臺灣長期付出了之後，其實是有機會跟臺灣成為一家人而長期在這邊發展的，我認為對於我們人力的補充，特別面對少子化壓力的時候，其實會給臺灣長遠的經濟有更大的幫助，這也請主委整體思考一下。"],["主席：好，我們請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之後，陳亭妃委員還有陳菁徽委員，陳菁徽委員之後，我們再請主委先綜合回答一下，謝謝。"],["謝委員衣鳯：謝謝主席，其實我是非常支持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因為未來可能在AI的運用上面，或者是在留學生──就是跟這些新南向國家的合作上面，我們的確需要更多的攬才工具。但是剛才邱委員跟賴委員所提到的新經濟移民法，我覺得我們必須要考量到到底會不會影響到我們本國的勞工，以及影響到到底跟我們現在現行的新住民的法案等等有沒有什麼相衝突的地方，我認為這是必須要綜合去考量的，這個部分我持保留的意見，但是我支持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修正。謝謝！"],["主席：好，謝謝。陳亭妃委員。"],["陳委員亭妃：我想新經濟移民法絕對不會影響到國內的就業問題，因為我們現在最主要是人才，因為上一次我們跟經濟部長在做質詢的時候，其實我們很清楚，我們現在面對整個國際局勢的競爭，我們必須很清楚人才大家都在搶，我們每一次修了法之後，基本上人家又跑到另外一階了，就是我們都是頭痛醫痛、腳痛醫腳，可是我們法的處理永遠都來不及，在整個世界潮流的演變，大家都在搶人才，所以我想新經濟移民法重點是人才，而不是影響到我們本勞的問題，我覺得這必須要把它分得很清楚，否則今天出去可能大家都會誤解，我覺得這個分野要分得很清楚，我們所講的新經濟移民法是說，我們不要每一次提到人才的部分、要去延攬人才，然後修這個法、修那個法，而是一次性，我們討論好現在國際局勢需要什麼樣的人才、需要什麼樣的一個方向，我們一次做，希望透過我們國發會、我們是know-how，我們很重要都是一個平臺，當然這個平臺不是一個經濟部可以去談，即使我們要求經濟部趕快去處理，它也處理不了，因為這是跨部會的。今天已經到了這個時間點，從之前賴清德院長那個時候到現在已經又經過好幾年了，事實上整個國際局勢的潮流已經又變了好幾遍，我認為我們勢必應該趕快一次討論好、一次處理好，把所有各部會找來，現在大家所需要的是什麼人才、是什麼樣的一個競爭力？在我們這個新經濟移民法把它討論清楚，我覺得這是比較重要的。"],["主席：好，我是不是讓陳菁徽委員發言完，就請國發會主委回答？謝謝。"],["陳委員菁徽：今天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與僱用法審查，雖然我不是主提案人，但是也很想詢問主管機關，就是國發會的主委，一些相關於這個法案的意見。剛剛聽陳亭妃委員提到很多事我也認同，比如我們目前折抵申請永久居留的續留期間，條件上是不是已經不足？導致我們已經無法透過高教的招生來搶國際的人才，因此需要做這樣子的放寬，而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另外，我也很想知道，比如跟我們鄰近日、韓等國的比較，各自的條件、施政措施是什麼？我們是不是比人家差？是不是有一些國際上的案例可以參考？第三，陳亭妃委員覺得可能不會影響到本土的就業人才，不過現在是各級學校的畢業季，所以同學們也會關心未來是不是會面臨這方面的就業衝擊還有壓力？謝謝。"],["主席：請國發會一併回答，謝謝。"],["劉主任委員鏡清：謝謝各位委員的建議跟看法，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思考跟瞭解的部分，其實政府在施政上面一定會照顧本國人民為優先，這是絕對不容置疑的，包括我們的就業率、就業狀況，我們對於本國勞工或是白領階級都會充分地照顧，這是一定的。只是我們現在面臨兩個問題，第一個，國際上快速的人才需求跟競爭是非常非常激烈的，加上我們少子化，大概我們現在新生兒也剩下12萬，我們必須去填補它，這是整個全球的趨勢。在亞洲部分，我們比較日本來講，日本的J-Skip現在最快速是不到一年可以取得永居，也就是高端專業人才不到一年就可以取得了，那我們呢？目前來講，如果我們這次不修正，我們大概要兩年到三年才能取得，相較的話，我們跟日本的人才吸引就會比較落後，最近韓國也在調整、泰國也在調整、新加坡也在調整，所以我們必須跟上去做一個競爭，我們現在的目的是以不輸為原則，一定要做到我們的條件能夠接近，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至於委員們提了一些作法，希望政府比較整合性地來看這樣一個法令，可以把白領、藍領、綠領都考慮充分，而不是像現在來講，國發會負責白領的部分，可能勞動部負責藍領的部分，我想一個整合性的規劃是可以被考慮的事情，我們會請各相關部會跟院報告，看看是不是我們來做一個比較整合性的探討，讓我們未來的國家人才競爭力做得更好。"],["主席：好，來。"],["邱委員志偉：對於主委的答復，我覺得還沒有回答到重點。新經濟移民法是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喔！"],["劉主任委員鏡清：是。"],["邱委員志偉：要讓行政院通過是多麼嚴謹的程序，政務委員要審核，各部會要提供意見，然後送來立法院，當會期還列為優先法案，現在新經濟的型態一直日新月異、一直不斷演變，對不對？所需要的人才樣態也一直不斷地改變，當然需要一部專法，你現在把白領用國發會的外國人才僱用方法來弄，然後藍領的部分又從勞動部去，我覺得整體需要一個專法來整合……"],["主席：邱志偉委員，因為我們今天審查的是外國專業人才攬才條例……"],["邱委員志偉：我知道，這些有關係啦！"],["主席：我們到時候討論新經濟移民法的部分您再提，我們再就這個部分來研討，好不好？"],["邱委員志偉：你一定要重視啊！"],["主席：好，我當然知道，但是這跟我們今天討論的法條不太一樣。關於剛剛委員的詢問，如果沒有意見，我們第十二條的條文是不是就按照邱志偉委員跟賴瑞隆委員的版本通過？好不好？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看第十四條條文。第十四條條文有羅美玲委員、邱議瑩委員、賴瑞隆委員的提案，請國發會表示一下意見。"],["劉主任委員鏡清：關於這個條文，我們做過目前跟鄰近國家的比較，的確我們原來的法條稍微有一點沒辦法跟上整個亞洲的競爭狀態，尤其是跟日本的比較，我們差得稍微遠一點，本會目前是贊同委員的提案，也就是博士可以折抵兩年，碩士、學士或者副學士可以折抵一年，所以我目前支持委員的提案。"],["主席：OK，鄭天財委員發言。接下來羅美玲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有看了國發會還有各部會針對上一次的書面報告，國發會有一部分的意見認為要由衛生福利部表示意見，有的是寫要尊重勞動部的意見，然後勞動部的報告裡面又提到尊重國發會的意見……"],["主席：鄭委員，不好意思！你現在講的是下一條，就是王定宇的那個案。"],["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要講這一條，我還沒講完嘛！"],["主席：好、好，因為我想說你講到勞動部跟衛福部，那是下一條的條文。"],["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又涉及到教育部，我馬上就講到教育部，教育部也提到尊重國發會的意見，就教育部來講，它考量的我不知道是不是……應該是沒有考慮到原住民的就學。有關原住民就學，大專校院從107年到現在的原漢粗在學率、原漢的大專校院粗在學率，已不斷在增加差距、差距在增加，在教育部的報告裡面說可以讓很多國外的僑生或是東南亞的學生過來就讀，這部分就是我向教育部質詢的，甚至是跟行政院院長質詢怎麼樣去提升原住民就讀大專校院，百分之三十幾是很大吧？主委。"],["劉主任委員鏡清：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百分之三十幾喔，是很大啦！這部分也會影響到這條條文，本來學士、副學士沒有縮短，都會有影響，所以這部分沒有考量到在地的就業或是就學會受到影響，包括前面、後面的條文也都有這樣的一個問題。因為專業人才很廣，難道我們臺灣各大學都沒有培養這些專業人才嗎？所以這部分我們必須考慮，尤其是勞動部也必須考慮到我們的就業，所欠缺的我們請他們來、歡迎他們來，絕對是歡迎的！但是怎麼樣不要影響到現在臺灣的就業情形？像勞動部就從來不考量這些，反正缺工我也歡迎外籍移工來，沒有問題，但是怎麼樣去保障在地的就業。","主委，因為你剛上任，不是很清楚，我們的就業率是有比較好，沒錯，但是員工的薪資有沒有比較好、有沒有提升？沒有啊！我最近跑行程，我們的鄉親就告訴我，為什麼他們跟外籍勞工的薪水一模一樣？所以很多的這些廠商就進用外籍勞工嘛！我們在地的各級，不管是原住民還是不是原住民都一樣，國發會就是要整體去看各種狀況，主計總處的那個報告都很清楚，為什麼我們薪資的提升有限呢？甚至倒退都有，基本工資一直提升是沒錯，基本工資提升是對外籍勞工有利啦！我們都歡迎，但是對於本勞的就業或者是他的薪資是不是受到影響？都有，所以國發會要衡量的是全部，要整合各部會，尤其是相關的這些統計數字，以上。"],["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接下來請羅美玲委員，羅美玲委員之後是范雲委員。"],["羅委員美玲：謝謝主席。不管是外國專業人才或是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實他來到臺灣還是有一定的條件，而且我們也希望這些優質的人才都能夠留在臺灣，當然我們要有一些誘因。本來我的版本裡面是以在學的時間來做折抵，可是後來發現學士學位折抵的年限會比碩士學位還要來得多，所以後來我有參考邱議瑩委員跟賴瑞隆委員的版本，其實我是支持這兩位委員的版本，可是因為現在副學士已經納入了評點制，所以我就期待能把副學士納入可以折抵一年，以上。謝謝！"],["主席：謝謝羅美玲委員。","接下來請范雲委員，范雲委員之後是陳亭妃委員。"],["范委員雲：其實我就是想問羅美玲委員的版本，因為他取得副學士的時候，是不是同時要有一個學士學位才會有副學士，由於不能合併計算，我有點不瞭解，想要問這個問題。"],["羅委員美玲：不是，副學士像是二專、五專，其實他們畢業的時候還是有一些特定的技能，所以他跟這個……之前是只有學士納入評點制，可是之前我們也爭取副學士納入評點制，其實這些也都在臺灣學習了一定的技術，我覺得副學士是可以納入的，以上。"],["主席：接下來請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之後是賴瑞隆委員，賴瑞隆委員之後是謝衣鳯委員。"],["陳委員亭妃：謝謝。其實我們在質詢的時候都已經有跟國發會就教過了，還有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就是我們確實現在是需要有這樣一個所謂的臺灣學士折抵或是碩士折抵部分，所以我認為這個放寬可能應該要有更大的願景。我當時候就說怎麼會是由委員提案，這其實應該是我們的行政部門在第一時間就要發現這些問題的存在，因為人才的學歷其實誘因很重要，如果來到這裡可以折抵的話，對他來講在整個競爭狀況之下，他才會想要選擇臺灣嘛！所以我都認為你們的動作太慢了，因此還是要提醒一下主委，我們未來在這樣一個所謂跟世界整個潮流趨勢的人才要求當中，都要很快速地去掌握所有的先機。謝謝！"],["主席：請賴瑞隆委員。"],["賴委員瑞隆：謝謝主席。我想現在全世界大家都在搶人才，怎麼樣把一些人才能夠留在臺灣，至於大家擔憂是不是影響到我們一些人力的部分，這個其實是有特定的，包括外國專業人才或者外國特定的專業人才，他都有些限定，其實國家所需要的一些特定產業，我們確實找不到相關的人才，所以我覺得這個大家倒不用太擔憂。現在只是在搶這些人才的時候，怎麼樣讓他選擇是到臺灣來，而不是到其他的一些國家，特別是競爭類型相當接近的國家，我認為這個都是在厚植臺灣的競爭力。所以我也建議就是大家整合過各委員的意見，國發會同意以後，其實我們是把包括博士折兩年，碩士、學士、副學士折一年，如果外國部分的話，是只有碩士折一年，我認為這個已經形成大家有一個共識的話，我建議就照這樣的版本來通過，我希望未來對於在居留時間的扣抵，能夠讓這些優秀人才未來優先選擇來到臺灣居留，感受到臺灣在競爭人才、尋求人才上的積極度。","另外，我再補充一下，因為新經濟移民法其實我們委員的版本已經有進到委員會來討論，我也希望國發會儘快把你們的版本於今年度能夠趕快送進來，也希望有機會我們大家加快來討論，希望能夠更全面地就競爭人才的部分用一個專法來做處理，以上。"],["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最後一位請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發言完之後，我們就請國發會一併回答，謝謝。"],["謝委員衣鳯：謝謝主席。主委，我們必須要說，其實上一次在詢答的時候，葛如鈞委員是在AI部分非常專業的委員，他也提到應該要放寬，甚至連在學時候的攻讀部分是不是應該要放寬納入。當然我們考量到會有像我們的原住民學生，或者其他的像剛才鄭天財委員所提及的部分，本來我們也認為AI的發展以及目前我們最需要的就是資安人才、資安學生留在臺灣，畢竟因為詐騙也好，因為非常多政府部門的資安問題，然後政府部門也提及資安的人才現在學生延攬不易，可能在高科技延攬完之後，政府部門都沒有相關的資安人才，有這樣子的問題，我認為我們是不是必須要一併地做考量？本來我跟葛如鈞委員都希望放寬，但是基於鄭天財委員這樣子的說明、這樣子的疑慮，我們認為是不是就按照援例這樣子的方式來處理？就是按照國發會所建議的條文，謝謝。"],["主席：接下來請邱志偉委員。"],["邱委員志偉：邱議瑩委員跟賴瑞隆委員的版本，加上羅美玲委員的版本，大致上是差不多，羅美玲委員是加了一個副學士，最主要的就是跟現行法不一樣，就是我們增列碩士的部分，還有外國特定專業人士的部分加一個博士。現行法如果按照賴瑞隆跟邱議瑩的版本通過之後，大概我們目標可以募集多少更多的專業人才？有沒有去算過這部分？這個可能請主委再去評估一下，如果外國特定專業人士增列博士的兩年、碩士增加一年，然後外國專業人才增加學士一年，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增加多少人才？"],["主席：請國發會主委回答一下。"],["劉主任委員鏡清：關於人才的部分，目前會留下來的大概在48.1%，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能夠增加到七成留下來。至於畢業生數，我們從2021年訂定這個法規範之後，現在每一年的招生數是逐年在增加，所以確實的數據應該是有機會填補我們未來的缺口。但是的確像委員講的，因為這個競爭很激烈，有些人他不見得會留下來，甚至我們在臺灣的人也不見得會留在這裡，因為各國都在搶人才，所以我們一定要想辦法讓這些比較有競爭力的法案能夠儘量地過關，然後讓我們可以吸引到專業人才，因為這是針對專業人才，也包括AI人才、資安人才都需要，所以我們希望把這個專業人才拉進來。","以目前缺人才的狀況來看、從企業的反映來看，目前我們人才還處於不夠的階段，還沒有到會跟本國勞工去搶的程度，就目前的統計數字來看，這樣的人才大概只占6%，也就是說每100個專業人才有94個是本國的，只有6個是非本國的。我們以現在的出生率狀態來看，其實要儘快去準備未來跟全世界競爭瞬間的人才需求，尤其在AI跟資安、數位方面，所以謝謝委員。"],["主席：好，謝謝！鄭天財委員第二輪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這個部分我還是請你要慎重，我們先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什麼叫外國專業人才？指得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那什麼是專業工作？第四款有規定，它有很多目，指下列工作：第一目，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工作；然後第二目是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工作；第三目，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或具專門……","專業工作有好幾目，這裡面還要去看就業服務法相關的這些規定到底是什麼，像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的第一項第一款是什麼？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它是很廣的，你不要只想到AI，還是什麼某個特別的、專業的、特定的，我們臺灣比較少有、這方面專業比較少的，你不能只想到那個部分，因為這個一開就全部開了，這裡面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是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它是很廣的，然後第三款是什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還有很多大專學校的老師都一樣，都可以適用，包括第五款、第六款，還有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教育部你們也要去認真評估，我們有很多博士、碩士找不到學校教的也有很多啊！所以這個必須要再整體去評估、去考量，這是很專業而且很廣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對今天各部會……上次我看了那個報告就覺得怎麼會這樣，因為我是30年的公務員，我覺得各部會應該去應用自己的職能，看怎麼樣不要影響到我們臺灣的就業，各行各業都有，專門性工作太廣了，我們很多博士也一樣，沒有學校可以教啊，現在學校越來越少了，除非去修嘛，去修這個專門性工作是什麼，要把它限縮，除非是這樣啊，現在很多大學又要減少了，那博士又要去哪裡、怎麼辦呢？大家必須要去整體地衡量啊，我真的是拜託大家！"],["主席：好，謝謝！鄭委員，那您是反對這個條文的修正嗎？"],["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是認為這種特別的，一定要國發會再跟各部會整體地去評估，不盡然一定要像你們的說法，一定要有行政院版本，我不會這樣認為啦，但是你們有沒有開過中央會議？有沒有召開過整體的會議？沒有嘛，我認為沒有啊。"],["主席：好，那我是不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我的建議是這樣。"],["主席：我是不是跟鄭委員說明一下？因為這個案子我們在5月22號已經詢答過，在這個過程裡面，包括國發會、包括教育部等等，大家都有去做一些人才折抵時限的討論，大家都有去做過這個討論，所以今天會有一個建議修正的條文，包括本席的案子、羅美玲委員的案子、賴瑞隆委員的提案，大家都有做一些文字上的調整，如果大家都同意的話，我們是不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保留啦！"],["主席：這個其實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到最後都會推來推去的。"],["主席：沒有啊，沒有推來推去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看了他們上次的書面報告。"],["主席：你要看這一次的，因為這個大家已經協商過、協調過了，這個不會影響到國人的就業問題，這個是外國的專業人才來臺灣的部分，因為我們要延攬一些外國的專業人才，所以這個跟國內的就業市場是兩回事，我們只是提供一個更好的、更優惠的環境，讓更多人願意到臺灣來。"],["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就舉幾個例子，然後限縮在那些地方嘛！因為我剛剛唸了啊，大家沒有聽懂嗎？專門性工作很廣啊，無論是從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裡面所定的條文，然後再引用到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這個都很廣啊！"],["主席：鄭委員，因為這個現行法令已經有了，我們只是讓它的這個規定，比如副學士取得的折抵時間再放寬，碩士、博士的折抵時間再放寬。"],["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就是因為要放寬，所以要整體……"],["主席：我們不是新立一個法。"],["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主席：所以這個在我們就業人才法裡頭，其實就已經有了。"],["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主席：我們只是把那個限縮讓它再放寬一點。"],["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要放寬就必須要去考量。"],["主席：因為現在全世界都追求各類的人才。"],["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各類，特別專業、我們臺灣缺少的，我絕對歡迎啦，絕對歡迎！問題是你現在放寬就是要更謹慎，因為前面定的就很寬嘛，很寬，我們沒有去修，那是我們的問題，我們立法委員有職責，行政部門也有職責。"],["主席：好，那我們是不是休息5分鐘？謝委員，你要不要跟鄭委員溝通一下，好不好？休息5分鐘。","休息（9時42分）","繼續開會（9時54分）"],["主席：我們繼續開會好了，好不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他們本來就在這邊工作，我知道啊！"],["主席：不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各部會把它再講清楚。"],["主席：我還是再提醒大家一下，因為原來就有現行條文，對於外國專業人才在臺灣的居留時間，包括他們過去在臺灣求學的時間，我們現在只是把這個折抵的年限再放寬一些，希望能夠讓更多曾經在臺灣求學的這一些專業人才能夠留下來，在臺灣貢獻他們的所學，不過就是這樣而已，所以這個跟原住民沒有關係，這個也沒有影響到……"],["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完全跟原住民沒有關係。"],["主席：這個也不會影響到國內所謂的就業市場，因為你專業人才的區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有影響。"],["主席：包括他的認證、包括他專業工作上的取得，這個其實是不會有影響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影響。"],["主席：只是我們讓更多的外國人才有利多，因為現在全世界大家都在搶人才，所以是不是能夠請各位委員同意，就照我們幾位委員的修正版本來通過，好不好？因為今天如果保留之後，我們未來沒有時間協商，還要再等到9月、10月下個會期開議之後，那下個會期開議又要審預算，協商時間可能又會再往後壓縮。我們是不是懇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這樣的修正動議、修正版本，好不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是要協商，今天出委員會沒有關係。"],["劉主任委員鏡清：委員，我來自企業，我舉幾個例子給委員聽一下。大概在四年前，在五股有一家企業來找我，找我的原因很簡單，他們的訂單被越南搶走了，搶走的原因是什麼呢？是英國客戶在越南找到第二供應商，而這些供應商是早年在臺灣被訓練出去的，我們訓練了十年，他回到越南投入市場，然後搶走了這個客戶的訂單！搶走了多少？這家公司搶走了22億，影響了200個家庭。當時很多的廠商都在說，優秀的人我們為什麼不能把他留下來？反而送出去，到別的國家來跟我們競爭，搶走我們臺灣人民的飯碗？我只是舉例給委員知道一下。現在這幾條法令是針對一些優秀的人才，已經有工作了，在企業裡面工作的人，這個企業如果覺得他是一個很優秀的人才，希望他不要離開，那麼我們有一個方式讓他留下來，而不是把他送到別的國家跟我們競爭。請委員多考慮一下，這是我在企業界看到的心聲。"],["主席：謝謝劉主委這麼清楚的說明。"],["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你講的那個部分我絕對支持，重點是現在條文對外國專業人才的定義，不是限縮在你剛才講的；如果是你剛才講的那個部分，我絕對支持，但現在所謂的外國專業人才的定義是很廣的，所以主委你講的，我絕對支持。至於剛才我講的是，你現在要放寬，因為放寬的並不是只針對你剛剛講的專業部分，而是很廣的專業。就我剛才聽到的例子來說，就是補習班的那些什麼的，對不對？難道我們臺灣沒有這種人才嗎？有啊！好，現在折抵的年限要調整，我沒有意見，但相關的數據要提供。然後本來只有博士學位折抵兩年、碩士學位折抵一年，這是現行條文；現在要增加學士學位折抵一年……以上各學位不得合併折抵，這個一樣。所以有放寬的部分，我們總是要瞭解放寬之後的影響如何？有沒有評估報告？現況是怎麼樣？放寬至學士之後……我們臺灣大專校院的人才很多，我剛剛不是講過，我們很多！他本來可能要回去了，你現在把他放寬？如果只是剛剛主委講的那個特別專業的，我絕對全力支持，問題就不是啊！因為這個條文不是只針對那個部分，好不好？"],["劉主任委員鏡清：委員，我說明一下，專業的定義是按照企業的需求來定，我也說明一下，目前我們統計下來，從民國111年到112年，到目前為止，可以折抵一年的是501人，可以折抵兩年的是197人，這個數字是非常低的。可是對企業而言，能留下兩個人就是兩個人、三個人就三個人，對整個國家來講就是這麼少。"],["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如果放寬學士學位的話呢？這是本來沒有的，現在要放寬到學士學位，本來是沒有的。所以你們要有評估數據，我知道現在沒有數據。"],["劉主任委員鏡清：我再跟委員報告一個數字，我們評估到2030年，我們需要40萬人才，我們目前供給量是二十六萬多，差十四萬多，即使我們放寬，都不見得補得上這14萬的人力缺口！請委員考慮一下社會的需求。"],["主席：因為王定宇委員、賴瑞隆委員有舉手，先讓他們講完之後，我們這條是不是就先保留，先處理下一條，等一下再回來，好不好？也讓鄭委員思考一下，然後勞動部、教育部可以看一下能不能把評估報告送上來？請王定宇委員。"],["王委員定宇：謝謝主席。鄭天財委員擔心的是影響、衝擊到國內的就業市場，但這些條文有幾個基本定義：第一個是現有這些工作，就是這些外籍朋友在工作的，所以不會對就業市場有新的衝擊。第二個，我們現在臺灣面對的困境是，培養出成熟的技術勞工或優秀的專業白領人才，但當我們的限定年限到了他就走了，等於我們幫別的國家在培養技術勞工、白領人才，沒有一個國家會這樣做的。第三個，加上我們國內這樣子的缺工，臺灣在國際化，國際人才快速地流通，不管是從AI到一般的精密機械製造，所以這一塊，剛才我聽起來鄭天財委員其實是不反對這些計算方式。但這些計算方式跟人去占到那個工作其實是平行線，是不會影響到的，因為我們每慢一次可能就影響很大，像待會兒在第二十一條之一，是針對在臺灣已經繳稅而且已經工作、甚至結婚十年以上的，卻在臺灣連基本的社會福利都不能享用，他要繳稅，他卻不能享用！我上次在這邊做提案說明的那個法國人，就在前天6月15日過世了，就因為這樣慢下去！我們要人家來我們這邊工作，人家老了就要他回去吃自己……這不是一個招納人才的好誘因啦！所以我希望鄭天財委員想一下，如果你對數據……剛剛我看主委對數據的報告很清晰了，是不是這個條文可以讓它過？如果數據有任何不精準的部分，再補報告給委員就好，否則再保留下去，今年度大概都沒希望了！"],["主席：好，賴瑞隆委員。"],["賴委員瑞隆：這個條文主要也是在處理外國專業人才跟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事實上，這個現行就在實施了，而且國家也因為要確保，所以有一些相關的界定，也就是認定某些我們確實需要但找不到的，才引用這些人才進來；甚至他對於國家整體產業、經濟有所幫助，所以用這個方法！因為這些人才在臺灣進用之後，有可能讓更多外資來臺灣投資，或是讓產業留在臺灣而沒有外移出去，反而創造出更多的就業機會，甚至有可能是其他更中低階的就業機會，反倒對我們國人的一些工作帶來刺激效果。現在聽起來只有幾百位的影響，但當我們缺口這麼大的時候，我認為適度讓他們在居留權限上再多一點點放寬，讓這些人才更願意來到臺灣，也許他在同時面對韓國或東南亞的競爭時，他願意選擇來到臺灣，這樣可以強化臺灣的企業競爭，對於整個產業留在臺灣會有更大幫助。我認為這部分其實應該不會影響到一般的就業市場，政府也一定會去控制這一塊，所以我希望能夠照這條文通過，現在是大家很期待立法院拚經濟法案的時候，我認為通過這些條文對於立法院的形象會有正面的效果，希望各位委員能夠大力支持。"],["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陳委員亭妃：今天如果沒把條文講清楚的話，我覺得會被誤解，其實很清楚，我們就是針對人才，如何讓他有誘因、然後有一些條件讓他願意來到臺灣，這很重要！這不影響目前本國所有的，包括老師、包括教授的任用，甚至勞工的任用，甚至是我們目前本國人才的任用，完全不影響。我覺得這個要討論清楚，否則又被誤解了，我覺得今天這個案子過與不過的優先條件，是要先把問題講清楚、釐清清楚，這是我們對國外人才的誘因，跟我們本國人才的任用還有他們的工作權是毫無關係的，我們不要被這樣給誤導了，我覺得這個要講清楚、說明白。","我認為這個案子必須通過的原因是，我們真的落後人家太久了，我剛剛有講，其實這個應該是在第一時間，我們政府發現問題時就要提出來的，可是我們延宕了那麼久才提出來，這是事隔好多年之後又提出來的一個部分，而且又是由委員提案，等於是委員比你們更洞悉整個國際情勢耶，所以這是晚了很久、晚了好幾年了，所以不能再拖了！它跟我們本國人才的任用是毫無關係，不會影響到他們的工作權，跟我們本國人才的被任用無關，這個部分必須講清楚。"],["劉主任委員鏡清：謝謝委員！這的確是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而且最近有一家企業因為找不到人，決定把它的研發放到美國去，這對國家是一個很大的損失，所以我還是希望鄭委員能多考慮一下。"],["主席：謝謝，我還是跟各位委員說明一下，這個條文開宗明義，就是這一條（第十四條）開宗明義就講，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所以指的是已經在我國工作的人，而我們接下來要放寬的是，這些人過去曾經在臺灣就學，他們在臺灣求學，可能是讀碩士、讀學士、讀博士，然後我們把他過去讀書的那一段時間，那個期間把它折抵，對於他未來能夠在臺灣申請永久居留的時間，把它折抵進去，所以第一個，它不影響未來的就業市場，因為這些人是本來已經現在在臺灣就學。第二個，他在臺灣所受的專業訓練是在臺灣受到的專業訓練，所以他是臺灣訓練出來的專業人才，我們只是合併計算他在臺灣求學的那個時間的年資，把它併進去他未來可以申請永久居留的年資折抵而已，所以這個也不影響國內的就業市場，也不是另外開一個門──對於你在國外有讀大學、有讀博士的人，你來臺灣就可以直接折抵年資，不是這樣的！是他在臺灣就學的年資折抵。第三，我們臺灣訓練這麼多好的人才，如果因為條件太過嚴苛，讓這些人才回到母國或者是去到其他的國家的話，這都是臺灣的損失。所以我是不是懇請鄭委員能夠支持這個提案修正？好不好？","請謝衣鳯委員。"],["謝委員衣鳯：其實剛才鄭委員說的是，當然我們知道這不是，這只是降低他們留在臺灣的門檻，我們也不能夠確認說它會不會影響到目前我們的就業問題、有沒有相關性。尤其是在剛才鄭委員提到的第四十六條之一，也就是就服法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下列學校教師：公私立大專以上的教師，還有高中的外語教師（外師），或者是雙語學校的學科老師這個部分，因為的確對於我們目前碩博士畢業的人來說，因為國內很多私立學校都退場了嘛，現在目前教職的部分也越來越少了，還有我們很多流浪教師的問題等等，會不會有相關的影響？我認為這的確是必須要考量以及可以做部分調整的部分，我認為就這個部分，國發會是不是再去研擬一下？"],["劉主任委員鏡清：關於這一點，我說明一下，這個是對僑外生，目前教育部所找的外籍生是直接從海外進來的，但是我們指的是在這裡畢業的，是在這裡畢業的人，在這裡畢業的目前的科系大部分比較沒有在這種語文學系上面。"],["謝委員衣鳯：我知道，既然沒有在，我是說雖然現在沒有在，可是我們這一次的修法通過以後，未來如果有這樣子的一個開放，當然他就符合相關的、這樣的規範嘛。可是這對於我們目前公私立大學的教師，還有高中的外師，以及雙語學校的學科教師等等，的確我們目前國內的教師都有相關的，就是找不到、就是沒有辦法、就是有職缺的情況下，未來會不會也變成另外一項衝擊？我認為國發會必須要去考量。當然，你以目前的資料顯示沒有相關性，但是在我們今天修法以後，就是同樣的、同等的開放，那會不會有相關影響的時候，我認為這一個的確是國發會必須要有相關的研擬。"],["劉主任委員鏡清：跟委員再補充說明一下，這個只是條件之一，不是全部的條件，它還有一個評點制，依照評點制，他的評點分數要在70分以上，透過這個評點制的部分就可以做到委員講的，去做適度的控制。當然我們認為它發生的機率並不大，因為它對於高中來講是只有外國語，這種教外國語跑到臺灣來學英文系的，我們自己認為應該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控制；如果將來再做過評點的話，他的評點分數如果不夠高，他還是一樣沒有，這個只是縮短他的時限而已，真正仍需要評點制。"],["王委員定宇：主委，關於你說的這個，我跟謝委員講一下啦。"],["劉主任委員鏡清：是。"],["王委員定宇：如果擔心是外師，我講真實的狀況，現在某一個學校要請一個外師，我會請一個高中生來臺灣讀完大學，再來成為我們學校老師嗎？因為折抵是在學士這個學位嘛，不會！我一定會請在外國拿到ESL認證的來這邊教，他就沒有在臺灣讀書，就沒有適用這個折抵，他不會適用這個折抵，你懂我的意思嗎？"],["謝委員衣鳯：王委員，我們其實都是希望今天的修法過程可以比較完整一點，然後希望能考量到目前我們教師的……"],["主席：我覺得現在大家都卡住了啦，鄭委員，你先不要發言，現在這一條我先保留，你們大家回去想一想前提，我剛剛再度提醒大家，這一個條文的前提是這些人是在臺灣就學的，不是他在國外夯不啷噹飛來臺灣，然後就要折抵臺灣的居留證，這個是大前提，就是他曾經在臺灣留學、在臺灣讀書的，把他留學的那個兩年、三年的時間折抵他未來申請永久居留的資格，就這樣！你們大家再想一下，所以這一條我先保留。","我們先進到下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的新修正條文有唸了嗎？這一條好像有楊瓊瓔委員的修正動議，是不是？先讓他們印一下，那個條文剛剛已經有宣讀過了啦，有沒有委員要先發表意見？","王定宇委員。"],["王委員定宇：謝謝主席，因為我現在在另外一個委員會要主持會議，我跟大家拜託，第二十一條之一我在提案說明時就說過，這個是針對在臺灣累積居留超過10年以上的，他有工作、有繳稅，甚至於在臺灣都已經有家庭，可是他不能適用我們相關的社會福利。我上次舉一個法國人娶了一個高雄太太的例子，他太太在3年前因為癌症過世，他被診斷出漸凍人症，結果他連復康巴士都不能申請，後來我們也謝謝我們相關部會，那時候去找到法國有允許臺灣人在法國使用他們的社會福利，所以這一位Michael最後也可以用互惠的方式來取得我們相關社會福利，他拿到這個之後，他就過世了，就是他還沒有使用，他在前天過世了。","這一個條文其實是說，當我們前面那一段在爭論的是，我們在招攬這些優秀的國際人才，通常都是屬於年輕壯年時期，但是如果他在臺灣貢獻他的青春，把臺灣當作他的家，他也繳了稅，他在那邊生活，當他到老年之後，老了會生病、會有殘疾，他有繳稅金來享受相對應該有的福利，這對不管是年輕的時候招募人才或者基於人道互惠照顧的方式，我覺得這是應該做的。我有提一個修正條文，是跟相關單位協調好的，這個條文是沒有爭議的，我們希望能夠儘快通過，因為適用這個條文的人，都已經在臺灣很久很久了，都已經老了、病了，我們希望是不是可以儘快通過這個條文？謝謝！"],["主席：謝謝王定宇委員，因為現在謝衣鳯委員、楊瓊瓔委員有一個修正動議，我們是不是請議事人員先宣讀一下？請問大家桌上是不是都有拿到那個修正動議？請宣讀。","委員謝衣鳯等所提修正動議："],["主席：我簡單說明一下，因為楊瓊瓔委員的修正動議跟我們剛剛提出來的修正文字一樣，程序上我們還是必須要做一個宣讀的動作。在陳亭妃委員發言之後是楊瓊瓔委員。"],["陳委員亭妃：我想這個部分，當時我們在質詢的時候就已經有提到，大家所擔心的是範圍性的問題，現在已經有做調整，衛福部有來嗎？我們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說明一下？對於修正條文的部分，未來你們的方向還有其限縮性是不是能夠實質幫助到這些需要幫助的，而且也不會擴及到其他範圍，而影響到大家所擔心的健保問題或是一些醫療的問題？"],["主席：請長照司說明。"],["吳副司長希文：這個部分我們也有做過討論跟溝通，我們也希望能夠廣納多元的人才，我們在建議修正的條文裡面，其實已經有比較清楚地明定針對像身心障礙者部分，還是要經過專業團隊的鑑定跟評估。另外，在身心失能的部分，還是回到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之一第四項規定，符合六十五歲以上跟身心障礙評估的部分，我們想這樣同時能衡酌吸引人才跟兼顧我國社會福利資源的有效運用，應該是一個可行的方向。"],["陳委員亭妃：如果我們的版本跟國民黨現在提出的修正版本是一樣的，我覺得我們就趕快讓它通過。謝謝！"],["主席：請楊瓊瓔委員發言，謝謝。"],["楊委員瓊瓔：我也謝謝提案的委員。在這個修正動議中，國發會主委也在這邊，像臺中的精密園區、科園區、工業區，我們發覺很多這樣子的人才回到臺灣、來到臺灣，他也學習到很多技術，甚至有的也已經跟原來的老闆合作再去開子公司。我想你應該是最瞭解產業的情勢，所以在上一任王美花部長的時候，我們也陪他一起看到這些問題，尤其在精密園區有很多這樣的現象，而且他已經生孩子、都住在這邊了，但是他取不到這樣的資格，所以我們看到此提案就很歡喜。","當然在第二十一條之一，因為這是全球大家都關心的，也就是身心障礙的部分，所以我們也特別再詳細把細目寫清楚，到時候主委這邊在執行的時候會更加方便，這個重點也就是第一項資格經內政部移民署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者，終止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因為本席現在唸的這一塊很重要，以及長照服務法第八條之一第四項規定所提供的服務權利。但因回復我國國籍、取得我國國籍或兼具我國國籍經撤銷或廢止永久居留許可者，不在此限。換句話說，我們還是希望往正向走，而不是鼓勵非法，這個是重點，所以我覺得這樣子，內政部也一直點頭，目的就是我經常說的，我們在地方探求民瘼，我們希望在法通過之後，執行者可以執行，政府公部門也可以去發揮執行，這樣才能夠達到雙層的效果；如果沒有嚴定清楚，到時候又有模糊的空間，隨時再陳情，這是三敗俱傷，所以我們特別要把這部分來釐清楚。內政部頻頻點頭，要不要說明一下？那位是國發會的，內政部是這一位？"],["主席：沒關係啦！"],["楊委員瓊瓔：請衛福部一併說明清楚。"],["主席：請長照司副司長。"],["吳副司長希文：是。的確這部分，其實我們還是會同時兼顧剛剛委員提到的，不管是身心障礙權益保障的部分，還有適用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的規定；至於如果原先他已經取得原來的資格，但是後續他經內政部移民署撤銷或廢止相關的永久居留許可，當然在適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或是長服法的權利，也會終止適用，這部分是採取這樣的方向。"],["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新增的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是不是依照本席跟楊瓊瓔委員的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好不好？楊委員？好，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因為文字上可能有一些調整，我們是不是就授權議事人員去做文字的調整處理？好。","第十四條，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我們是不是照邱議瑩委員、賴瑞隆委員、羅美玲委員等三位委員的版本，再修正通過？"],["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出委員會再協商啦！"],["楊委員瓊瓔：反正你們自己講好，然後再處理，好嗎？"],["主席：好，第十四條保留。","請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第十二條照委員邱志偉等人及委員賴瑞隆等人提案通過；第十四條保留送院會處理；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修正通過，參照今日邱委員及楊委員分別所提修正動議文字通過。"],["主席：請問各位同仁，對剛剛宣讀的協商結論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就通過。","討論事項所列「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因為我們還有條文要協商，會擇期再進行協商；已經通過的條文，相關的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本日議程處理完畢，謝謝大家，散會。","散會（10時23分）","一、提案條文："]],"block_lines":[1,15,16,17,19,47,49,49,50,51,51,52,52,53,53,54,54,55,64,65,66,67,69,70,71,72,73,74,75,76,78,79,81,82,83,84,85,86,87,88,89,91,92,93,94,95,96,97,98,99,101,103,104,106,107,108,109,110,111,113,115,116,117,118,119,121,122,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4,175,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8,190,193,194,195,196,197,198,199,201,202,203,204,205,207,208,209,211,212],"person_count":{"主席":59,"程主任秘書谷川":1,"劉主任委員鏡清":13,"邱委員志偉":6,"賴委員瑞隆":3,"謝委員衣鳯":5,"陳委員亭妃":5,"陳委員菁徽":1,"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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