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星期一）9時3分至11時31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柯委員志恩","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一、繼續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盧縣一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何欣純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逐條審查）"],["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本週一、三、四是一次會，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上一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9分","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45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洪孟楷    柯志恩    葛如鈞    陳培瑜    羅廷瑋    陳秀寳    吳沛憶    林宜瑾    郭昱晴    葉元之    吳春城    張雅琳    范  雲    林倩綺    萬美玲    ","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林德福    李彥秀    顏寬恒    林楚茵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楊瓊瓔    謝衣鳯    黃建賓    鍾佳濱    鄭正鈐    邱志偉    陳俊宇    賴瑞隆    黃秀芳    張嘉郡    陳亭妃    黃國昌    謝龍介    何欣純    羅智強    翁曉玲    林思銘    徐欣瑩    賴士葆    蘇清泉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      委員列席27人","主    席：柯召集委員志恩","主任秘書：陳錫欽","專門委員：陳玉清","紀    錄：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6月12日）","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二、教育部部長鄭英耀、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列席就「如何有效防制毒品入侵校園及減少霸凌案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本日議程有委員洪孟楷、柯志恩、葛如鈞、陳培瑜、羅廷瑋、陳秀寳、吳沛憶、林宜瑾、郭昱晴、葉元之、吳春城、張雅琳、林德福、黃建賓、林倩綺、陳俊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范雲、黃秀芳、邱志偉、楊瓊瓔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鄭英耀、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蔡坤益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萬美玲提出書面質詢。）","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通過臨時提案3項：","一、有鑑於113年適逢偏鄉小校認定3年1次檢討年，因此針對現行中央對偏鄉學校認定採「總量管制」限額，導致出現像新北市原本有20所學校是偏遠小學，但受限於中央給新北市額度只有45所，只好改列非山非市，兩者相關補助經費出現嚴重落差，造成偏鄉小校面臨少子化與資源不足多重困境難以翻身，爰此要求教育部對於「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依各校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及社會經濟條件等項目計算模糊標準予以檢討，並對各地方政府113年爭取小校符合偏遠學校標準者，應評估依照偏遠小校實際需求採取增額錄取之可行性。","提案人：洪孟楷　　柯志恩　　葛如鈞","二、因國立臺東女子高級中學操場長久以來均為紅土跑道，每逢東北季風，都造成大量沙塵，不僅影響學生上課品質，亦威脅學生健康，為改善台東女中整體教學品質，降低風吹塵揚，爰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進行會勘並協助國立臺東女子高級中學擬具相關計畫送教育部申請補助。","提案人：葛如鈞　　洪孟楷　　柯志恩　　黃建賓","三、近日因國立臺東高級中學游泳池割傷學生腳底板的問題引發廣泛討論，還成為全國頭條，校方則回應，游泳池因使用地下水，水質偏硬，導致池底石灰質沉澱，過去已有學生因此割傷腳底，所以建議學生游泳課要穿襪子。台東高中體育組曾邀請維修廠商場勘，建議更換過濾器並增設淨水塔、軟水器等設備，但所需經費高達800萬元，卻未能獲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整建計畫因而擱置，為避免台東高中學生著襪上游泳課，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於1週內邀集相關單位進行會勘並協助國立臺東高級中學擬具相關計畫送教育部申請補助。","提案人：洪孟楷　　葛如鈞　　柯志恩　　黃建賓","（6月13日）"],["段落：報告事項"],["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列席就「少子化趨勢下高教應如何經營、創新及提升競爭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本日議程有委員萬美玲、柯志恩、林倩綺、葛如鈞、葉元之、陳秀寳、吳沛憶、林宜瑾、羅廷瑋、郭昱晴、洪孟楷、陳培瑜、張雅琳、賴士葆、林思銘、陳亭妃、翁曉玲、范雲、羅智強、邱志偉、楊瓊瓔、黃國昌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吳春城提出書面質詢。）","決定："],["項目：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項目：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項目：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散會"],["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是遺漏之錯？（無）沒有，議事錄確定。","今天議程有兩個，第一個，繼續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共四案，包括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魯明哲等24人、委員馬文君等17人及委員盧縣一等20人。第二個，繼續審查「國民體育法」相關草案共四案，包括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莊瑞雄等21人、委員蔡其昌等21人及委員何欣純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在進行逐條審查。如果委員有臨時提案，請在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處理提案的時候，若提案委員以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我們就援例不予討論。","現在因為有在場委員要求做廣泛討論，本席裁示每個人3分鐘，1次發言。","請登記第1位范雲委員發言，發言時間3分鐘，1次發言，謝謝。"],["范委員雲：主席，大家好。先謝謝主席、召委安排這個題目，我覺得這個題目一直非常重要，我之前幫忙照顧花蓮的時候也非常關心偏遠地區的學校教育，可能有一些委員知道，在上一任的時候，關於代理教師的權益，我也爭取了非常多，基本上能夠做到讓代理教師的年輕人才不會因為這個制度不好而流失，事實上，也讓代理教師和一般教師除了資格之外，待遇幾乎是平等的。我研究了今天的修正版本，我有一些憂慮要先提出來跟大家報告，主要是很希望教育部針對這個條文通過的影響是什麼？條文本身的用意是好的，希望能夠讓偏鄉的代理教師有一個轉正的機會，大家當然都支持。但是這個方式是什麼？就是要納進由學校自聘，而且是所有偏鄉的代理老師，方法上還有設全額補助的師培班，這個部分各界都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老實說，我也有請教教師公會、代理教師團體，還有比較關心偏鄉的朋友，大家的看法是這個用意是好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通過之後，有些東西的確需要檢討，可是是不是以我們今天這個條文的方法，各界都有滿多的憂慮，我聽完之後覺得在我們討論這個部分之前，教育部應該要先給我們幾個比較詳細的答案，第一個，偏鄉代理教師的比例是多少？真的不足夠嗎？流動率偏高嗎？第二個，教育部目前實際的解方是什麼？如果解方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問題是什麼？最後，如果要解決偏鄉代理教師過高的問題，師資不穩定一定要用今天的方法嗎？這個方法過了之後，又沒有鎖，就是過了之後代理教師要留在偏鄉的話，萬一他們離開偏鄉呢？臺灣師培教育的邏輯是什麼，為什麼是以自費為主，公費不行？今天這個法條通過之後，儲備的師資人數如果變成過高的話，會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影響？","我覺得這幾個問題必須先有之後才能夠討論今天的條文，上一次詢答的時候，其實我有問其中一部分，包含教育部是不是有其他的方案，教育部後來有部分答詢我，但是還沒有完全解答。今天這個條文如果沒有搭配久任方案的話，我覺得會滿爭議的，教育部前面的備案是有餘額就開給其他全額補助的，這是教育部給我的解方，我覺得好像爭議會比較少一點，當然整體來講，偏鄉發展條例用意良好，但是通過之後，到目前為止，好像少了一個整體檢討。今天謝謝召委排審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往整體檢討的方向去理解，至於要不要修法，我們大家可以一起來討論怎麼修，我主張如果檢討報告出來之後真的要修，可是我們修了就必須修好，不能夠遇到什麼問題再修，好不好？謝謝。"],["主席：非常謝謝，我們當然可以接受廣泛討論，我覺得范雲委員這些意見都很好，我們是不是可以在逐條的時候大家一起發表意見，不過我還是要特別強調，本席在當第9屆立委的時候，對於法案的條例，教育部通常在前一天就會告訴我們你們的意見是什麼，為什麼到今天才把它弄出來？我覺得這個東西對我們的討論來說，的確是要花時間，如果可以的話，教育部應該在前一天就給各位委員，讓大家知道教育部的立場，我們在這個時候來做一些討論可能會比較合適一點。","接下來請第2位吳沛憶委員。"],["吳委員沛憶：謝謝主席。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前專報的時候有討論過，因為條例上路六年了，不管是在教學現場、學生、家長或老師對這個條例上路之後都有很多的想法和意見。今天條例修正版本也有好幾個，我認為在前面廣泛討論非常重要，因為就我來看，我認為好幾條之間相互都是有所牽動和關聯的，所以回到條例上路已經六年多，在專案報告當中，各個委員都提出了很多的意見和問題，教育部針對條例上路六年來有沒有一個整體的通盤檢討？就之前的討論當中，有一些檢討改善可能要透過行政，有些是中央，有些是地方政府，例如，師資不足當然是最根本的問題，但我們究竟是要用代理教師，還是要增加正式教師的員額編制？教育部有沒有跟各個縣市地方政府通盤檢討討論過？過去我在臺北市議會，其實教師問題一直都是必須要趕快想辦法的，每一年在討論的都是我們如何讓哪些代理教師可以先進來，這都不是長久之道，政府還是要把正式教師的員額慢慢提升上來，教育部有沒有跟縣市政府討論過？他們需要什麼樣的幫助？我還是認為教育部自己要積極一點，提出一個整體通盤地檢討，不要關在辦公室自己做，有沒有去跟團體討論？光是我看到其中的第八條、第十二條，團體都有不同的意見，到目前為止，我們今天要審法條之前，我們手邊都沒有資料、都沒有資訊啦！教育部你們去瞭解了沒有？各個團體之間目前有共識的是哪些？還沒有共識的是哪些？你們都沒有提供我們資訊，這樣子就要去修法，讓它成為一個通案，我覺得會相當地危險。","所以我是希望等會主席能夠裁示，教育部有一個時間可以告訴我們，你們什麼時候要做通盤檢討，這些檢討報告資料出來，我認為我們再進行個別、細節條文的修改跟討論，會是比較妥善的，否則6年前這個條例上路之後，大家都認為可以一勞永逸，但確實條文、條例沒有辦法根本地改變問題，那就是在行政當中，例如哪些部分有沒有預算再給地方政府支持、可以有哪些方法來幫助老師跟教學現場，我真的是認為在討論修法以前，我們要有更多相關的瞭解，所以我希望主席等會要請教育部提供相關的資訊，我們再來進行細節的討論，謝謝。"],["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接下來我們請張雅琳委員。"],["張委員雅琳：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討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我也要呼應前面幾位委員說的事情，其實到今天要做這些討論的時候，我好像還沒有收到相關的細節，這些影響性的評估到底是什麼，你們還沒有來做一些相關的溝通，就要進入逐條，我自己會覺得非常地擔心；坦白說，以前我每一年基本上都會去花蓮、臺東，在現場也是會聽到這些老師想離開的原因其實非常複雜，有可能是因為社區的關係、有可能是交通的關係、有可能是醫療的關係，都有可能會影響老師願不願意留下來，不然就會常常發生可能經過了一個暑假，老師跑光光，只剩下校長的問題。所以我們還是要回到根本，就是現場你們有沒有收集意見？現場的意見是什麼？有沒有跟這些相關的團體去做一個更積極、更詳盡的討論，看看是在哪個部分要去處理？雖然我知道教育部其實在這部分已經編列26.4億的經費來協助師資、人力、設備，還有學生學習跟教師專業這部分進行協助，但我們也可以看到現在還是會有流動率，我到現在其實也並不是那麼清楚，到底我們做了這件事情之後，每年的流動率有沒有下降？哪一些部分是有效、哪些部分是要再做調整？這個部分真的要請教育部提供一份完整的報告，不然直接進入法律修正，其實並不知道對於現場是一個助力，還是一個阻力。","再來，我們好像應該是每三年要做一些檢討，我之前也有聽到國教署說已經開了幾場會議，但是坦白說，那個會議的結論到底是什麼，這部分是不是可以有一些完整的報告？是待會可以提供呢？還是什麼時候可以提供？讓大家可以更清楚地去瞭解。最後，現在的代理師資到底是要讓他轉正呢？還是要用透過提供一些福利的方式，讓他持續的進行？這個部分我現在也都完全不清楚啦！所以希望主席可以裁示，是不是請教育部提供相關的回復，我們再來進行詳細地討論，謝謝。"],["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接下來我們請林宜瑾委員。"],["林委員宜瑾：謝謝召委。今天針對這個修法，我想到處奔走跟中央要資源，當然是我們民意代表的天職，今天柯召委跟諸位委員透過修法的方式，要為地方做爭取，我想背後的精神是可敬的，可是在行政、立法分立制衡的狀態之下，國家資源要怎麼運用，恐怕也不是幾段法律文字能夠精準地拿捏，所以我們希望中央可以持續把餅做大，可是我們也同時要求中央做出來這個餅是好吃的、是能吃的，如果做大的餅，虛有其表，實際上根本讓人難以下嚥，也絕對不符合國人的期待；如果要餅又大又好吃，做餅的過程就需要時間，所以我想立委修法必須符合財政紀律法開宗明義所揭示的精神，就是嚴格控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謀求國家永續發展。另一方面，本席也希望教育部可以積極地統籌資源，朝向大家期待的方向來努力，大家都耳熟能詳的一句話：「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這一直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核心精神，為偏鄉爭取師資也是我們的共同目標，可是應該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我想大家還可以共同來思考。","另外，今天有排審國民體育法，距離上一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詢答國民體育法，到今天已經超過兩個月了，這兩個月間，我跟范雲委員針對國民體育法都有提案，可是今天都沒有被排入議程中，那想要跟召委建議一下，由於上一次的詢答跟今天審查距離的時間較遠，如果針對新的修法問題，我想勢必有重新詢答的必要；如果不重新詢答，也應該將本席跟范雲委員的法律提案放到今天的逐條討論中，否則就會忽略這長達兩個多月的時間裡，針對修法提出的新觀點。我們知道在一般的程序中，並不可能在短時間之內針對同一部法律連續地審查，所以有機會審查法案的時候，我覺得理當就應該進到委員會的修法提案，來做出通盤地審查跟檢視，這不僅是對個別委員的尊重，也是對修法完整性的重視，當然召委可能認為本席的提案方向可能跟蔡其昌委員的大致相同，只有一些立法文字有些許的差異，所以沒有被排進來逐條審查，並不會有實質地影響；可是本席想要在這裡反映的是法律文字往往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如果欠缺逐字、逐條的比較跟討論，縱使立法方向一致，也不算嚴謹。最後還是要強調，超過兩個月的時間，真的很長，不排審本席跟范雲委員的提案觀點，我覺得茲事體大，還請召委謹慎評估一下，謝謝。"],["主席：謝謝。","接下來我們請陳培瑜委員。"],["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排審今天的法案討論，可是關於這個法案討論，我想我們所有人都有一個共識，偏鄉條例本來就確實需要討論，也需要修正，還有包含國體法也是，可是如果沒有更廣泛地討論，或是更仔細的條文評估，所有的討論，我都會認為流於形式，怎麼說？以我認識的偏鄉條例來說，目前教育部因為沒有相關的版本提出，但是我們在現場看到很多實際上的問題，我只舉一個例子，過往我們辦公室在協助非常多地方創生及地方社工，而這些人他們可能就是落在所謂學校附近的社區，可以作為支持學校教育系統發展非常重要的人力，但是在過往偏鄉條例裡面，確實第十一條有說可以開放偏鄉學校根據實際的需求增聘師資，但是校長到底有沒有這樣彈性的人事權，導致過往很多的教育問題都只有在教育系統裡面解決，現在已經有非常多立法委員意識到所有的教育問題都不能只有在教育系統裡面解決，它必須要跟社區環境有關、跟整個家庭環境有關，而目前我們看到今天排審的法案裡面，完全都沒有提到這些事情，我個人覺得非常可惜。","接下來，包含偏鄉條例過往也有提到所謂區域教育資源中心，這也是這麼多年下來大家非常期盼的，希望教育資源中心整合跟相關跨部會的討論，可以協助地方老師解決以下我要說的這些問題：一、包含行政過量的問題，我們光是聽到行政減量，國教署告訴我們在教育部本部確實做了非常多行政減量的工作，想要協助地方老師，但是令人難過的是其他中央部會，可能包含農業部或是國防部、文化部，只要任何人認為他們在推廣的業務跟學校有關，他們不需要透過教育部同意就可以發一紙公文到學校裡面去，而這個現象其實國教署也說是，你們是知道的。但是如何透過國教署或教育部的相關跨部門協調，讓這些部會意識到學校不是你們可以隨便指揮發落的地方，而這些可能才是行政減量，必須要花時間討論，但是很可惜在今天的版本裡面，我們也都沒有辦法看到這些討論。","再來，關於學校分級標準這件事情，三年、三年、三年，年度的討論當然非常重要，可是少子化的現象，現在的這三年與未來的三年、前面的三年已經完全不一樣，我相信教育部也都有相關的認知，因此，我們也非常期待在相關的全國會議當中一定也要討論到這件事情，但是很可惜在今天版本裡面也沒有提到。所以我們會認為今天討論的版本，當然非常感謝主席對於偏鄉教育的關心，但是我要說很多事情，我們都沒有全面的討論，甚至相關的公聽會、相關的座談會，或是更多地方專家學者的聲音，或者是老師的聲音，甚至是偏鄉兒少代表的聲音，我們也都沒有聽見，還有社區的差異非常非常大，如果我們再一次只想要在教育系統裡面解決教育的問題，那我相信接下來就算修完這個版本之後，還是會遇到非常非常多的困難喔！以上，謝謝。"],["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我們今天要審查的是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還有相關委員的提案，整個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從107年制定到現在，目前執行的是第二期，要執行到112學年度。但是從107年到現在，其實我發現教育部並沒有做全面性的滾動檢討，包括將來要執行第三期之前所執行的成效，還有需要去注意的這些部分，都沒有跟地方充分的討論，以及跟所有相關的團體討論。所以本席也很希望在審法案之前，我們應該做整體的評估，到底如何修才是最全面的、最整體的，整個檢討計畫我不知道教育部本身是怎麼規劃的，從107年到現在，是不是有相關的數據可以提供委員們參考或者你們本身訂的期程是什麼，希望能夠在偏鄉教育的執行有比較大的助益，也避免掛一漏萬。","這次的提案有很多是增加預算的修正案，例如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這些相關的預算經費都必須要教育部評估到底預算足不足以支應，因為預算金額本來就很有限，應該要很審慎地評估相關的規劃，才不會排擠其他的教育預算。其實委員的提案就是反映地方的現況、地方的需求，但是往往會不夠全面、不夠完整，整個城鄉差距造成教師在選擇工作上，他們的想法也會造成教師需求的不均衡，現在儲備教師在城鄉差距上的偏頗造成有的地方很多教師在等缺額，但是很多學校卻是找不到教師，這樣到底應該要怎樣做澈底的規劃來協助，才不會一直有這樣子的現象存在？","在這整個通盤檢討的修正之前，是不是也應該要充分地辦理相關的公聽會或座談會來聽取各方的意見，希望有更完整的意見進來，你們彙整並提出整體的、充分的討論之後，對於這些相關的修法程序才能夠算是很完善、很完備。","在這邊我再一次提醒教育部，在第三期執行之前，你們相關的這些檢討以及期程請規劃出來，你們也必須有這個義務提供完整的數據給委員們參考，才能在真正要修法之前，大家都能夠充分了解地方需求，以及所有相關的規範，能夠對整個法案、整個條例是最完整的，然後是最全面的，而且是對地方是最有幫助的，以上，謝謝。"],["主席：謝謝陳秀寳。","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郭委員昱晴：大家早安。今天非常謝謝召委特別安排偏鄉條例修正草案的說明，但是我記得之前在質詢的時候，其實我是針對偏鄉地區代理老師的部分，就是師資的部分，我提出自己個人的看法，我們知道在偏鄉，不管是偏鄉的環境能不能夠留得住老師，其實有很大的原因是整個所有的，包含他們的薪資體制，還有包含交通或者是住宿，以及加給的部分，這個可能都會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那我想今天特別有這樣子的說明、會議，從107年到現在，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其實我也覺得應該要廣納更多不同的聲音，不管是座談會也好，公聽會也好，因為每一個地方的偏鄉學校他們自己本身的樣態其實是比較不一樣的。我剛剛也有特別提到在完整師資的部分，是不是真的能夠符合偏鄉地區師資不夠穩定這樣的改進，還有這些代理老師如果考進來之後是不是能夠久任，我舉個例子來講，衛福部其實在111年特別做了一個修正，公費醫師也必須要綁十年，也就是說他們會希望他們是要落地生根，我們當然不希望如果因為一些個別條例的修正，然後增加了這些師資的一些員額，但是最後這些老師可能因為沒有特別綁定他們的時間，或者是說以現行來講，可能以五年為主，那到第五年的第一天，他會不會就已經離開了偏鄉，我想最主要的還是會影響到其他偏鄉學校學生的就學權益。我個人認為在整體，剛剛我提到的，因為偏鄉的樣態是不一樣的，我希望逐條的部分，或者是說有一些必須要做更改，是不是能夠再凝聚更多的共識，傾聽更多的聲音，包含第一線或者是包含不同的，像是公聽會一些專家學者，能夠有更具體比較完整或者是從107年到現在，我們有整體的一個完整報告，或者是整體的總檢視，再來做這些逐條的討論跟修正，會不會是比較完整的樣態？以上，謝謝。"],["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接下來請伍麗華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召委主席，大家早安。最近這些年，少子化或者是裁併校的新聞從來沒有少過，特別是偏遠地區的學生占比全國學生數的4.5%。所以六年前我們有了偏鄉教育發展條例，其實對偏鄉來說是一個契機，這當中，原住民學生占偏鄉是18.6%，遠遠高於原住民占全國學生3.8%這樣的占比。所以其實我在上一屆就提出偏鄉教育條例的修法版本，但是很可惜沒有通過。那麼這個會期我也很遺憾，因為我也來不及，今天並沒有把我的版本併案討論，但是我還是很期待，因為關於偏鄉大逃亡、行政大逃亡，其實這個問題可以說是相當的嚴重，那偏鄉留不住人，包括老師跟學生，這個問題又更加的嚴重，所以我們特別希望透過行政機關的討論好好的盤點，依這個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每三年檢討一次，我們很希望有一個全國性的意見蒐整，跟行政機關針對每一個問題可以做的行政對策，我們一直都希望能夠看到這樣的資料，以實際解決現場的問題，所以在這邊關於留不住人，包括老師怎麼久任，甚至是很偏遠的地區，像司馬庫斯，在我們的國家竟然有一個地方的學校因為土地、建物的問題，到目前都還是一個不合法存在的學校，所以我想這許許多多的問題都必須要透過行政機關給我們一個所謂的行政說帖跟對策，具體來解決這些問題。我在這邊特別希望我們能夠做充分的討論，我也期待我的版本能夠有機會進來，跟大家一起來做討論，在此我做這樣的一個期許。謝謝主席，謝謝大家。"],["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接下來我們請萬美玲委員。"],["萬委員美玲：謝謝主席。今天召委排審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我想這是非常地重要，剛才我聽幾位委員的發言，我們都同樣注重這樣的問題，基本上大概沒有太大的不同意見。其實我們現在所有提出來的問題，幾乎都是教育現場我們非常瞭解的狀況，但是我要講的是，我們要改善偏鄉所有這些教育上的問題，不是口說而已，我們需要付諸行動，怎麼樣透過修法可以改善這些現況，我想這是最重要的，如果我們一直沒有辦法真的進入到修法的階段，我想我們所提的這些問題永遠都會存在。","剛才還有提到關於增加正式老師的部分，剛剛有委員提到正式老師，這個是大家所期盼的，可是我們知道，其實教育部最清楚，張廖次長也很清楚，要增加正式老師的這件事情目前有很大的困難度在，所以才會有代理、代課教師以及偏鄉自聘等等這些因應的對策出來。要維持偏鄉地區的教師量能，我們要能夠留住人才在偏鄉服務，所以要有足夠的、實質的誘因配套，目前的相關配套，我們有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小校共聘教師的制度、交通費及保險補助等等。","那麼要照顧我們偏鄉的孩子，除了師資之外，我們也說到要結合社區的資源，包括大專院校、非營利組織的資源等等都相當地重要，經過這幾年的實施下來，我們發現以偏鄉教育的現場看來，我們所提供的誘因跟資源依然是不足的。教育部當然還有特別修訂了關於久任獎金的相關制度，這個很重要，但是看起來這個最快是明年才會發放，而且要服務滿8年才給7萬塊，平均1個月是729塊，我真的覺得少得可憐啊！這樣的誘因不但不大，實在是毫無誘因可言。而且在學校服務的，不管是護理師、護士的納入，我想這個也可以來思考。","我想我們在偏鄉學校的部分已經談過非常久了，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人、缺學生、缺老師，所以教育部真的要來思考怎麼樣調整相關的配套，來納入一些資源，把它投入進來。當然我們知道今天不管是部版還是院版都沒有提出，可是我們各委員的版本其實都有，我認為其實我們也談了這麼多了，我是建議主席今天我們可以進入實質審查，通過我們的實質審查，如果大家有一些意見，或是教育部有一些不同的想法，我們都可以再做修正、再把它納入，我覺得這才是能夠真正開始關心偏鄉地區的學校教育發展。但如果我們還是止於大家各自發表意見，而沒有辦法正式進入逐條審查，我覺得這不會有一個開端，所以我建議主席是不是我們待會正式進入逐條審查？以上，謝謝。"],["主席：非常謝謝萬美玲委員。","接下來我們就開始先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再接續審查國民體育法相關修正草案。","現在就開始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內容。"],["范委員雲：主席，是不是可以先請……因為剛剛我們詢問教育部很多問題……"],["主席：沒問題，等一下到逐條審查之後，我會有很多問題，他們可以就這個部分來做一些解釋，逐條審查都還有機會。","我們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內容，並且進行……"],["范委員雲：主席……"],["主席：對不起，這是主席的權限。","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內容，並且進行討論跟協商，討論時如果有新增的修正意見，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范委員雲：主席，可不可以提議休息一下？可不可以休息5分鐘，我們討論一下？"],["主席：沒關係，我等一下會讓教育部來看看怎麼樣來做討論。"],["范委員雲：我是想建議我們先審國民體育法。"],["主席：沒有、沒有，我們就照這個方式來。"],["范委員雲：主席，這樣會不會都沒有尊重大家的意見？不會嗎？"],["主席：不會、不會。"],["范委員雲：不會嗎？"],["主席：好，你麥克風關掉，我們可以有5分鐘的時間。"],["范委員雲：我們5分鐘休息嗎？"],["主席：5分鐘時間，我們可以來做討論。","INCLUDEPICTURE \"D:\\\\scan\\\\E17_頁面_1.jpg\" \\* MERGEFORMAT","　　2.修正動議：","　　(1)委員范雲等4人","(2)委員范雲等4人","INCLUDEPICTURE \"D:\\\\scan\\\\E19_頁面_1.jpg\" \\* MERGEFORMAT","　　2.修正動議：","　　委員林宜瑾等3人所提"],["主席：我們現在進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有柯志恩委員、盧縣一委員，以及范雲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請誰先發言？"],["范委員雲：我就先發言好了。我想我還是跟剛剛在臺上的問題一樣，因為第八條的部分其實我滿憂心的，它的目的是好的，可是這個方法到底是不是好的？有關全額補助的師資培育相關課程，如果這個法條通過之後，我有去問教育部，據我的瞭解會有四千多個人，那麼教育部目前對於師資的需求到底是什麼？因為在少子化之後，到底需求有沒有到這麼多人？另一個部分是因為這個條文並沒有規定他得到教師資格之後需不需要留在偏鄉，所以我也會很擔心這個部分；當然如果他已經在偏鄉服務，然後表現不錯，我們開了這個門，而且讓他全額補助，等於形同是公費生，我們本來就有鼓勵公費生到偏鄉服務的制度，原來那個部分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最重要的事情是，我也看到這個條文是要求教育部要每隔3年就做一次偏鄉教育的報告檢討，教育部在這個部分是不是有執行？結果怎麼樣？我們這次難得要修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這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全盤思考的話，其實我會擔心反而會有不好的影響，或者該修的部分沒有修到。教育部是不是能夠先回應？"],["主席：因為第八條的部分，提案委員或是大家有意見，我們再請教育部統一來做回應，好不好？這樣會比較省時間。","我們請盧縣一委員。"],["盧委員縣一：謝謝主席。因為我看到他們的報告提到有4,705人，可是我想知道細項，因為我是來自山地原住民地區，山地原住民地區的人數有這麼多嗎？我看了很懷疑，如果是用這個人數來拒絕我們這個法案的話，我實在是不能接受，所以有關我們實際偏遠地區，我想知道更詳盡的細項。還有比如蘭嶼也就是離島地區的代理教師員額，希望他們能夠受到我們的全額補助，謝謝。"],["主席：好，代理教師的員額全額補助是盧縣一委員所希望的。","還有沒有人要發言？大家今天意見真是多，先請林宜瑾委員、陳秀寳委員、張雅琳委員、陳培瑜委員、吳沛憶委員，最後是伍麗華委員。大家整合一下有講過的部分，這樣子我們才有辦法，如果大家意見都蠻雷同的話，到最後的結果我們就請教育部統一來幫我們大家做一個釋疑，好不好？","請林宜瑾委員。"],["林委員宜瑾：謝謝召委。今天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現在是第八條，我想這個都是要求政府因應特定的需求來提高預算的編列。我剛剛有提到，在行政、立法分立制衡的狀態之下，國家資源要怎麼運用可能要有整體的盤整。根據第八條柯召委跟盧縣一委員所提的法律修正案，我想這兩位的修正方向可能會影響現行師資培育人數的評估跟管控，因為在因應少子女化的衝擊之下，我們所評估的儲備教師人數會遠低於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服務滿四學期的代理教師人數的統計，所以我覺得為偏鄉爭取師資是我們共同的目標，可是要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我想大家還可以共同來思考，以上。"],["主席：請陳秀寳委員。"],["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關於我們現在看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的部分，其實教育部這邊提供的資料，他們在儲備教師的人數如果是這樣子納進來的話，將來對我們整個師資培育的評估跟對象會有一些衝擊。但是我比較想知道的是，當然如果不同管道招聘進來的代理教師有不同待遇的話，這樣子也算是不公平，如果教育部這邊評估起來的儲備教師人數是已經足夠的，我們現在又要開放偏遠地區自辦甄選方式進來的這些代理教師也參加師培的課程，我們整個的師資，其實我剛才有提到，就是在偏鄉的城鄉差距，很多教師在選擇他工作的單位，經常我們聽到的就是在都市、都會地區有很多教師在等缺額，但是在偏鄉我們是招不到教師。","整個人力的師培規劃、整個人力的配置到底要用一個怎樣的方式來做安排才是最適切的？我們用遴選的方式讓這些代理教師有管道去參加師培，是不是也是一個可行的管道？並不一定我們用偏鄉這些教師，他們只要服務滿四個學期，表現優良就可以來參加全額補助的師資培育課程的話，如果我們有其他的方式去遴選他，是不是也表示我們用不同管道進用的代理教師可以得到同樣的保障？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只要代理滿四個學期之後就可以有這樣的方式成為教師。而且我想表達的就是，他用這樣的方式取得教師資格之後，我們如何保證他繼續留在偏鄉執教，這個部分我也希望我們可以考慮得比較仔細一點。"],["主席：謝謝。","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張委員雅琳：主要是雖然教育部有去推估可能自辦甄選代理教師的人數是4,705人，但是我們有沒有去推估原住民區域的學校到底需要多少人？再來，這些可能符合學校自辦甄選的代理教師如果都納入本條例的公費補助對象的話，我們有沒有去估算可能會增加的經費是多少、財源如何籌措？這部分再請教育部做一個說明。"],["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陳委員培瑜：謝謝召委。我覺得我們就是就這個版本來討論，我自己也想要提出對教育部的提問，也想要請教育部說明，目前這個版本寫的是「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方式進用」，而盧委員寫的版本還包含「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自辦甄選方式進用」，這個寫法目前有跟地方政府溝通過嗎？因為相關的費用跟員額其實會跟縣市政府有關，縣市政府現在的立場是什麼？其實我們也需要教育部的說明，如果沒有縣市政府的立場說明，我覺得會對縣市政府的相關經費造成很大的衝擊。","接下來就是關於他們的進修費用是由公費全額補助，那真的就是變成公費生，可是目前公費生有另外一個困境，其實很多公費生進到所謂的偏鄉社區之後，不管他是在山地或是非山地，最大的困境是整個社區的支持環境是不夠的，所以現在很多公費生可能是寧可賠了錢，趕快跑掉，他也不想要繼續留在那邊。所以對我們來說，如果要推動更多的公費生，應該要看的是我們如何跟地方政府不同的社會系統溝通，包含社安系統或是地方文化的支持系統或是地方教會系統，我們都知道這些系統整體跟學校的配合才是最重要的，推動所有老師有機會繼續留在偏鄉服務，而不是只有靠老師的熱忱，因為所有的地方支持系統如果沒有起來，很多老師留在偏鄉，他們光是生活上，或是心理支持上或是生活支持上都會有很大的困境。因此我還是建議有關於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之後有更多討論再行修正，謝謝。"],["主席：謝謝。","接下來請吳沛憶委員。"],["吳委員沛憶：我也是希望等會教育部可以回答，第一個，這一條大體的方向其實我們還是希望可以增加偏鄉地區學校的師資，方向上面我們是認同的，可是我覺得幾個具體的評估數字，我希望教育部等會可以先提供，第一個是我們現行的儲備教師人數，因為你們113年有一個我國師資培育數量第四階段規劃方案，你們這個方案下來，究竟我們現行的儲備教師，就國民小學跟特殊教育部分的人數大概是多少？倘若第八條這一條開了，你們應該要有一個粗估的數字，究竟這個人數是多少，會不會對我們現行的儲備師資造成衝擊？我想這應該是現在手邊就可以有的數字，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想要問的是，第八條假設沒有修，以現行來說，我們的代理教師能不能夠來參加職前的培訓課程？我看起來應該是可以。另外，如果是要補助的話，你們現在的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在這個計畫裡面的公費生，我們是不是就有在鼓勵他們要來投入偏鄉的教育？就以現行來說，你有沒有其他的行政措施可以去達到我們希望的這一個大的方向？因為我們現在擔心的是，不是說不支持，支持這個方向，但擔心的是，這一條如果門開了，我剛講的這個數字，因為還是需要你們精算，我初步看起來，那個數字可能是兩、三千人以上跑不掉，但是我們現行的數字都是大概七百、一百多人，這個會不會對我們現行的儲備師資造成衝擊？衝擊是多大？我們有沒有辦法因應、學校有沒有辦法因應、教學現場有沒有辦法因應？這個就是我剛剛講的，教育部，我現在手邊都沒有這些具體的資料，我們要先有評估，這一條才能有辦法來討論，否則我還是會擔心，如果門開太大，反而造成更大的衝擊，謝謝。"],["主席：接下來請伍麗華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召委。偏鄉條例的第八條，我這邊的修正動議是有提出三個部分，也想聽聽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這邊的意見。在第一項的部分，因為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第五條，它是只有針對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的代理教師，他的再聘次數是可以不受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的限制，所以我這個地方就是希望配合第五條的修正，然後將聘任的代理教師，他的再聘希望可以增加「不受次數限制」。","第二項的部分，因為原本條文的補助課程沒有適用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方式所進用的現職代理教師，所以怕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不均等，因此特別在這個地方增加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寫進去。第三項的部分，是希望延續原條文第二項的精神。我是希望以偏遠學校服務年資作為取得教師資格的要件，就是三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者，以上三個意見，謝謝。"],["主席：好，謝謝所有委員的意見，我還是再一次強調，對於這麼多委員關切的偏鄉教育法，教育部應該在更早的時間，就要把你們的評估意見充分地跟委員溝通，讓大家知道教育部的想法到底是什麼，還有委員的想法是什麼，彼此能夠做更多的溝通，你看，今天大家都有一些相同的想法，我覺得教育部應該……特別是我們張廖萬堅委員，他過去……"],["范委員雲：是次長。"],["主席：歹勢，次長，你過去當委員的時候，能夠接受教育部這樣的說法嗎？我們現在請次長對剛剛所有委員的發言來做一個回應。"],["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召委的指教。首先，我想跟大家表達歉意，因為我剛來，然後這個詢答是在5月2號，我也看了5月2號一些詢答的意見。事實上，跟我們今天的說帖內容差不了多少，但是我們禮拜四接到要排案之後，我也跟我們的同仁講說：趕快，你去對案，或者要怎麼樣來解決。首先，還是要感謝大家，第八條的部分，大家對於偏鄉教育條例裡面涉及到的師資培育問題，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只是這個問題，當然，茲事體大，大家也看到，假如按照目前柯委員的版本的話，想要解決的立意非常好，但是大家都在想，如果都給這些代理教師公費培育，目前統計透過這道門的培育人數大概是4,705人，目前師資培育的人數其實是夠多的，如果我們再培育這些人出來，他是不是還是會留在偏鄉？這個是一個問題，所以我們的說帖裡面說，推動公費生投入偏鄉地區教師的行列，來保障學生受教的權益，是不是會比較有機會？我跟大家報告，兩天前我參加了一個營隊，那個夢N的王政忠老師，他就是在南投的爽文國中服務，他是公費生，他本來也想逃離偏遠地區的學校，覺得那邊不是他應該久留的地方，但是在九二一地震之後，他看到那邊的殘破、看到了學生的需要，他被感動了，他在心裡面告訴自己：我要留在那邊。後來他真的留下來了，所以我覺得針對偏遠地區的師資培育問題，還是要有相當的熱情，或者比較固定的公費生。","我很抱歉，我也跟我們的同仁講說，我們三年一度，第三期偏遠地區要投入的這些計畫，在今（113）年度8月即將要開始進行。事實上，在我們偏鄉教育條例通過之後，柯委員，我們在前、前屆，其實在106年底通過之後，107年開始擬具計畫，從107年度開始實施第一期到現在，每年投入的金額已經高達26億了，所以我們也非常重視。","至於大家提出的第八條，有關師資培育的問題，我們一定會儘速地提出有效的對策，讓偏遠地區的學校能夠真正地對於師資流動率偏高的問題提出對策。另外有一個就是地方政府的部分，我們會去協調地方政府儘量開正式缺，讓代理教師率能夠降低。目前統計出來，一般的學校雖然因為少子化的衝擊，大概是15%左右，但署長跟我說偏遠地區的代理教師比率是20%以上，甚至有的高達27%，所以我們希望將來有機會跟地方政府溝通的時候，看能夠用什麼樣的誘因來鼓勵他們開缺。最近地方開缺的情況還不錯，希望偏遠地區也能夠加強，謝謝。"],["主席：對於教育部的意見，委員有沒有意見？好，葉元之委員。"],["葉委員元之：次長，你剛剛說要鼓勵開缺，但現在應該不是開缺的問題，應該是沒有人想要去，對不對？所以並沒有回答到問題。第二個，上一次我在跟前部長潘文忠部長質詢的時候，有特別提到現在教育部對於縣市政府的偏遠學校是用總額管制，就是偏遠學校到一定額度的時候就不能夠再開，但實際上以我們新北市來說，有很多真的是偏遠學校，那個認定標準你們如果去看就會知道，它明明就是偏遠學校，可是卻沒有辦法被認定，原因是有總額管制，所以新北市如果要增加一所學校，就要從別的地方扣掉一所學校，手心、手背都是肉，非常難做決定。","我們今天討論這個法案，就是希望偏遠學校可以得到好的福利，能由政府來出資，但是如果你用總額管制的話，其實並沒有幫助到一些需要幫助的學校，我不知道這一點次長有沒有掌握？因為上一次潘文忠部長跟我說，未來會打破總額管制，用實質認定。舉例來講，上限是200的話，假設又發現有一個學校是符合偏遠學校的認定標準，是直接用外加的，就不會要求一定要先扣一個，再加一個進來，不過不知道次長這一點有沒有掌握？"],["張廖次長萬堅：謝謝。有關偏遠地區所謂偏遠率的問題，我們請署長來回答。"],["彭署長富源：謝謝葉委員。剛剛委員提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建議次長剛才說的那個開缺的部分，可以有一點思考。剛才次長講的是開正式缺，現在地方普遍是剛才講的百分之二十幾，甚至剛才委員您問到的蘭嶼，它的代理率高達36%，10個老師的36%，也就是3.6個，總合加起來，蘭嶼那個島100個老師中有36個是代理老師，一般地區是15個，所以太高了，那這個缺誰能決定？我以前當局長的話，是我在決定，就是縣市政府可以決定開正式、專任的缺。萬委員可能會覺得不是這樣或是怎麼樣，這絕對是地方的權責，它可以開正式缺，為什麼這樣講？今天如果把一個全縣的數字拿來當平均，說低於8%就可以，然後把全縣一百多所學校，說這邊放多少、那邊放多少的代理，然後用全縣來平均，最後告訴我們它符合準則的8%了，但最近兩年我們不同意這樣做，我們希望做到盧委員所講的，每個學校都要照顧到，每個學校都要在8%以下，有困難沒有關係，但是不可以用全縣平均，這個部分在110學年度是這樣，我們體會到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所以不可以再這樣做，在很多屆委員的合作下，我們打破了這個狀況，所以盧委員您關心的問題很好，我們會繼續關心，但我也要特別提到，一定要看每個學校，對於超高代理率的問題一定要做處理，馬上就可以處理。","至於剛才講的開缺問題，我們會跟地方政府一起來努力，經過這兩年的努力，正式缺不管是一般地區或偏遠地區，這兩年已經開出9,500個缺，所以在大家一起努力之下……他們可能會怕超額，但是就只有6班的學校來說，除非縣市政府想要把那個學校裁、併校，否則6班的學校要考慮的可能只是1班是10個學生或5個學生，但它還是1班，按照我們的設算，它仍然要用1個，去乘出來的班，它還在，所以在設算基礎還在的時候，它對於超額的問題相對是小的，真正的問題可能是非山非市，甚至即便是很大的學校，它可能也會有超額的問題，這個我們理解，但是對已經夠小的，也夠偏遠的，應該要好好照顧，正式算是其中一個良方。當然，很多委員也看到一個地區的發展，如果只是給它正式缺的話可能還不夠，可能還會有很多的配套，這個我們也會跟地方政府討論，包含它的創生或社區或家庭，我們會給它支持，如果不是只有老師的問題而已，我們會朝委員的指示方向一起來努力。","最後，委員剛才問到了偏鄉額度的問題，那麼偏鄉為什麼會有一個比例？如果各位委員去看縣市怎麼提報某個區為偏鄉，我舉個例子，像南投埔里地區的埔里國中，可以被提報為偏鄉，當我們給它一個額度的時候，那個額度不是說我們臺灣好像很特別，像英國是27%，美國還不到15%等等，各個國家的偏鄉學者都有研究，我們還是高於他們很多，現在就是縣市在衡量的時候，能不能夠真的回到剛才葉委員所講的實際情況，這個我就不多作補充，以上兩點很快地跟委員報告。那上面有很多的點是不是容我等會兒討論的時候，有機會再跟大家回報？謝謝。"],["主席：這就是我提到的嘛！如果教育部能夠把剛剛那些意見在要審之前，事先告訴我們，跟我們做資料上的補充，委員在這個地方就不會有這麼多疑義，我覺得這個真的是……請教育部下一次在我們審法案時可不可以提前一、兩天的時間，讓各委員辦公室能夠瞭解教育部的想法跟意見？","對不起，因為這次提案委員有盧委員，請問盧委員，教育部的這些想法你接受嗎？來，我們再給他一個機會來談一下。"],["盧委員縣一：我還是希望能夠針對真正我們山地原住民地區的代理教師員額，好不好？因為不可能這麼多人，剛才算我們有30個山地鄉，如果平均一個鄉有3個學校的話，也才不到100位啊！如果依照我這樣粗略的算，實際員額應該是要分開來算，可以嗎？"],["主席：這一題再討論下去，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我還是請教育部能夠特別針對山地鄉、針對大家所關切的這些問題及法條做出更好的規畫，這部分很顯然大家都沒有太大的共識，因為教育部認為要維持原條文，每個人的意見都很多，那主席做成這樣決議，我們可以保留，然後擇期再審，可以嗎？委員。"],["林委員宜瑾：好！"],["主席：我覺得有太多意見是教育部沒有給大家充分的資料，但是委員今天充分表達對每個條文的意見，我希望教育部能夠把它帶回去，我們擇期再針對法案討論，因為這是大家非常關切的問題。","所以第八條保留，我們擇期再議。"],["林委員宜瑾：同意。"],["主席：接下來第十二條也是由盧縣一委員所提出，由范雲委員提出修正動議，我們是不是先反映一下意見？哪一位先？伍麗華委員，第十二條。"],["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召委，在第十二條這裡有做了一個關於人數的修正動議，我要特別說明一下，因為偏鄉條例就是位處偏鄉，但有很多偏鄉其實是政府資源很難觸及到的地方，以司馬庫斯來講，如果我們在原條例的人數部分去做限制，或者是我們修了又有數字的限制，那未來就會很麻煩。偏鄉條例應該是為偏鄉打開門，而不是創造再一次的限制，所以我特別希望在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這裡用「人數稀少」，這樣就可以解套，如果再訂一個數字，我覺得不理想。上一屆我有跟國教署的同仁討論過，他們也建議用「人數稀少」比較好。","另外，關於教學場所，現在偏鄉推動文健站或者是之前的民宿辦法，其實我們針對偏鄉困境都已經把合法建物的證明文件由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來取代，例如偏鄉司馬庫斯學校的這種狀況，我覺得這部分需要解套，去解決他們實際的問題，以上。"],["主席：陳培瑜委員。"],["陳委員培瑜：謝謝召委。"],["主席：接下來是張雅琳委員，好不好？"],["陳委員培瑜：好……"],["主席：然後是林宜瑾委員。"],["陳委員培瑜：在盧委員的版本裡面提到關於建物的問題，但是我要提醒的是，我們當然認同這個場地的安全性對於孩子的就學非常非常重要，但目前這個版本，到底教育部有沒有做相關的跨部會討論？包含消防、建管，以及各地方政府的教育單位，到底他們的意見是什麼？因為我們現在還是沒有看到相關的說法，所以我覺得這部分都還有待更多、更深刻的討論，把跨部會的意見納進來，不然我覺得這樣寫了，到時候地方政府不認帳，各個跨部會之間的討論沒有完整是不行的，以上，謝謝。"],["主席：雅琳委員。"],["張委員雅琳：我其實是做個延伸，現在教育部針對原住民族地區的學校面臨沒有取得建造執照這些問題有做一些盤點嗎？因為每個地方的屬性、地區、歷史緣故等等有非常多複雜的原因，所以我想要瞭解教育部是否有進行盤點？而且有進行掌握，也有協助這樣子。"],["主席：教育部有太多訊息要告訴大家了，好不好？接下來哪一位？沛憶。"],["吳委員沛憶：關於這一條，提案委員希望可以修改，讓之後是在得到使照前可以開始使用，其實我們擔心的是會不會有安全的問題，因為這個使照牽涉到消防、建管等等，我是在想會不會有些學校在個案上有遇到一些卡關的問題，因為像我們在協助臺北市的一些實驗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取得教學場所時常常也會有卡關的問題，所以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去跟委員瞭解，個案上有沒有我們可以協助的地方？但倘若要透過修法的話，我的意見認為這條要保留，因為這牽涉到消防建管安全的問題，這茲事體大，謝謝。"],["主席：還有沒有？沒有的話，請教育部說明。"],["張廖次長萬堅：關於這一條，我們很願意就個案能夠協助的部分，先做行政的配合，當然大家都知道消防建管這個問題對生命安全的保障很重要，所以我們瞭解之後來協調、協助。這一條我們不建議用修法的方式，因為這個涉及到內政部的問題，我們會再跟他們溝通，好不好？"],["張委員雅琳：我想問一下，我們現在對於所處的原住民學校有這些問題，這你們有一些掌握嗎？現在有哪些辦法可以來協助他們？"],["張廖次長萬堅：目前我們得到的是司馬庫斯的個案，關於那個個案，我想我們兩位原住民委員都非常關心，針對個案的部分，我們是不是請署長再進一步說明？"],["彭署長富源：謝謝次長、謝謝召委，簡單的說明，司馬庫斯可能會涉及到土地跟建物，土地的部分要跟地方政府，建物則涉及使照以及消防，這次提案有關建使照的放寬、彈性認定，跟消防怎麼跟地方政府結合，像是消防的簡易認定，這些都涉及跨部會的確認，因為它涉及到安全，在一定的專業認可上，我們雖然可以同意，但是我們今天沒有辦法很完整的分析，在這邊直接用教文，恐怕還是……我們再周延一點會更好，謝謝。"],["主席：這一條教育部要提供我們更多意見，我認為還是先保留好不好？我們擇期再談，就先保留，謝謝。","接下來看第十六條，目前為止第十六條有魯明哲委員提案、馬文君委員提案，還有……還是有一些委員有想法，請培瑜委員。"],["陳委員培瑜：目前看到的版本，除了國、英、數之外，希望依照學生實際學習需要開設相關課程，之前我們也跟教育部討論關於偏遠地區孩子們的學習輔導，不要只有從學科切入，因為已經非常多科學研究方法告訴我們，從其他的方法學切入，其實更可以讓這些孩子回到所謂主流學術科目的學習，例如我們辦公室一直在推廣閱讀這件事情，唯有閱讀協助增加知識文化背景，作為他們切入這些科目學習的重要依據，所以我認為這個版本還是需要保留討論，因為有更多的討論必須要被放進來，謝謝。"],["主席：好，可以。"],["張委員雅琳：這題我也是跟培瑜一樣的想法，我們其實也可以增加遊戲，因為之前也一直不停地在跟教育部做這部分的溝通，所以我們可以再詳細的討論，謝謝。"],["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我簡短的表達一下，我比較想知道教育部針對這個提案有沒有計算評估過，大概要增列多少的預算？因為我們預算其實很有限，你們也沒有辦法就每個面向都增加預算來做因應，那你們有沒有評估到底這個要增加多少？以上。"],["郭委員昱晴：我可以也簡短說明一下嗎？對不起，因為要開這麼多不同的科目，其實偏鄉老師本來就已經不夠了，我想這個其實也會製造很多負擔，這個部分，就是師資的部分可能還是要再考慮進去。"],["主席：署長，你有沒有簡短的回應？就剛剛委員所提出的問題。"],["彭署長富源：謝謝召委。剛剛講不要只有學科，像健體、藝文、遊戲，我們非常的贊同，希望孩子在學習、在課後的時段，不要再去衝早上的那個學科，應該要讓他有更多元的發展，以及讓他適性的探索。至於人力上的考慮還有經費，經費大概每年要再外加20億，本來這些考慮我們都有在評估中，既然剛剛委員有提到是不是要再更周延一點，我們也陳請召委考慮可以給我們再周延一點，保留一下。謝謝。"],["主席：就這個部分，顯然教育部還不夠周延，這需要再周延，所以我們就先保留，然後我們擇期再來討論，好不好？好。","接下來是第十九條，目前為止有馬文君委員還有范雲委員提出修正動議，請伍麗華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召委。第十九條第三項去做修訂是因為考量到，原本上面規定「應每三年辦理全國偏遠地區教育會議」，雖然已經經過6年、2次，但我們還是比較希望能更具體的，將這些公開檢討的事項制定成一個偏遠地區學校發展計畫，然後跨域來整合資源，所以我希望這個部分，可以更具體的把它寫出來、做出來，謝謝。"],["主席：請范雲委員。"],["范委員雲：關於第十九條，我想問教育部的是，到底教育部那個每3年辦的會議情況是怎麼樣，還有會議結果的報告等等。再來，這主要是用意良好，就是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狀況調查研究，所以如果有的話，那個資料是不是可以給我們每一個委員辦公室作為檢討之用，然後你們的那些調查狀況，主要是在調查什麼，是不是可以簡單說明一下？"],["主席：請署長。"],["彭署長富源：跟各位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是，我們現行整理這些意見的機制，是用年度內多次的方式，還是年度內一次的方式；第二點，我們要考慮的是讓很多人參與，甚至所有人參與的方式，還是只是用委員會的方式來參與，我們要考慮的是蒐集意見的時間跟人，以上我們不太想用一種很大型的、只是一次性的、間隔很久的會議來蒐整這個意見。所以我們現行是年年在處理的，然後讓所有學校分區都能參與的方式，可能比較能夠因應臺灣多元的情形，譬如離島，譬如花東，譬如屏東的南部，跟其他像海邊的情況，會有一點不一樣，因此，針對臺灣多元的偏鄉情形，是不是我們用比較多次性的方式、分區的方式，直接讓很多人、很多學校參與的方式，會比一次性，然後只是代表制的方式，要來得有利於各地的理解跟協助，以上。"],["主席：這條也同樣的，還需要更多的資料來做一個補充，所以我們就是保留，然後我們擇期再議。","接下來處理第二十一條，有盧縣一委員提案，還有范雲委員的修正動議。"],["盧委員縣一：針對偏遠地區久任獎金的部分，之前提的是有護理師跟護士，本席又再修改，放入一些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或者是行政人員比如說幹事的久任獎金，請我們教育部這邊再做回應，謝謝。"],["主席：請伍麗華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關於第二十一條久任獎金的部分，其實非常的重要，因為整個偏鄉條例，就是希望解決偏鄉大逃亡、留不住人的問題，所以關於它的適用範圍，我們常常在講，其實學校所有的人員都叫做學校教育人員，所以當我們討論這個久任獎金的時候，不能夠單單的只針對一些特定的對象，就好比我們在立法院，雖然立法委員是公保，助理們是勞保，但是我們在做調薪的時候，並不會去做這樣一個區分；學校行政人員我也覺得不應該做這樣的區分，包括像是學校的教練、護理師之外，幹事、工友、舍監、營養師等等，我覺得都有鼓勵久任的一個必要，希望能做這樣一個修正，謝謝。"],["主席：其實我們兩位來自原民的委員，他們就是想為他們的族人、他們的工作權益等各方面，能夠有更永續的一個處理，我覺得教育部對於他們的說法，應該有更積極的一個回應，請次長。"],["張廖次長萬堅：我想這一題我們是樂見的，只要在偏遠地區不容易留才的那個部分，我們都希望能夠有機會讓他們留在原鄉，或者是偏遠的學校來服務，不過這真的是茲事體大，譬如說護理師，可能就必須要跟主管機關、衛福部來討論，還有就是學校一般護理師的開缺，是不是流動率有那麼高，或者是不容易召募到，我想這個都需要有一些數據來支持之後再來討論是不是來把這些予以納入，之前的原條文會針對社工或者是專業輔導人員，或者是我們講的代理老師，就是因為這三項是比較容易產生問題的，細節部分，我們再請署長來補充，謝謝。"],["彭署長富源：謝謝召委及次長。剛剛兩位委員所提，我們完全能夠感受到，目前全臺灣的原民學校大概有410所左右，我們都一直列管著，也希望能夠有更多的協助，剛才所提久任的部分，連同偏鄉地區加起來將近有1,180所，其中有很多是原民的，今天兩位委員特別關心原民以及整體偏鄉的部分，都是我們要照顧的，從剛才我一開始的發言，或是教育部怎麼看待偏鄉的師資，我們是希望最好能夠減少流動率，是用放正式的。因此，有關監督考核，我們是這樣子在跟地方政府做處理，所以我們把它當作一等一重要的事情，既放考核也投入資源，也跟偏鄉一起努力。所以剛才所提如何讓他久任，從老師開始到各類人員，一個學校的穩定需要靠各種人員，包括老師也是，還有裡面的行政人員、護理師等等夥伴，如何讓其結合各有關單位，像原民會、衛福部或是人總這些單位，請容我們好好的就相關的機制，因為牽這一法可能會動到其他法，是不是容我們更周延，我們絕對會朝這個方向努力，部長屢次跟我們講偏鄉一定要更照顧，有些照顧的方法要創新，要跟地方政府一起努力，我再次感謝召委排這個議題，也跟各位報告，這個部分我們有使命把它做好，謝謝。"],["主席：我這邊要問一下次長，有關偏鄉條例，每個委員都這麼樣的在乎，院版什麼時候會提出來？如果有院版的話。"],["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努力來提，因為現在那個第三期計畫8月就開始了，我們儘量在半年內把這版本提出，好不好？"],["彭署長富源：現在我們跟地方一起努力在幫偏鄉，大概凝聚的項目包括師資、設備、經費、行政減量，還有能不能夠比較是跟社區，含同家庭一起來做處理，針對這些，其實一直有在探討，也開了15場會議，我們也凝聚了一些共識，能改的先改，像行政減量、經費彈性，但是師資跟社區這件事情，老實講它比較深，我無法說直接改一個計畫就能夠達到目標，所以我們也很審慎的，不要覺得我們多了錢就好像盡了力，我們希望跟地方還有很多實驗已經成功的案例，能不能夠跟像TFT或是KIST等等很多已經有經驗的團隊，大家再凝聚共識，當然還有包括地方政府，謝謝。"],["主席：請范雲委員。"],["范委員雲：謝謝主席，我是在想，當然教育部的版本是很重要的，可是在那個版本提出之前，因為今天很多委員都希望有個總體的包括偏鄉條例實施的狀況，是不是先有一個整體的檢討報告，然後就能夠知道是哪些條文該修，好不好？在那之前請你們先給我們一個整體的報告，也許到時候也可以有一個專案會議。"],["主席：吳沛憶委員。"],["吳委員沛憶：這個我要附議范雲委員，我想我們剛剛的建議是整體的檢討報告，不要是你們自己關起來寫的，當然剛剛教育部也說已經開過15個場次，但是聽起來都是中小型的，所以中間你可以用滾動式的方式檢討，但是我們希望是上路6年了，可不可以再開一個全國綜合性的盤點會議，然後再做出綜合性的檢討報告，裡面也許有包括修法，也許包括行政的溝通，這個部分我還是希望要趕快來辦理。"],["主席：對於這次的修法，本席尊重剛剛所有委員的發言，對於我們的偏鄉，希望不是只有到目前為止的15場中小型，而是能夠做更大型的評估報告，把這些資訊，包括如何讓偏鄉的老師能夠久任、能夠持續地留下來，還有相關的一些配套措施，很希望院版能夠儘快提出來。","所以本席對這次的修法作成以下決議：今天的修法就保留，另擇期再審。我也希望下一次審議的時候就不要再有詢答，因為今天大家已經充分溝通過意見了，未來如果各位委員有意見的話，我們就併案一起來做審查，可不可以？好，那我們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就做成以上決議。","接下來我們休息10分鐘，然後接續審議「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謝謝。也請教育部持續跟我們偏鄉委員做持續的溝通，好嗎？好，謝謝。","休息（10時24分）","繼續開會（10時35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我們就續審「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到目前為止是有4案，分別有不同條次，請大家看一下條文對照表，然後我們就開始來做審查。","首先審查柯志恩等17人提案的第五條，這個第五條其實我覺得相當的簡單，就是要促進運動參與之性別平等，就是很直接的，請問教育部的意見？"],["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可以照委員的版本來通過。"],["林委員宜瑾：我表達一下，好不好？"],["主席：林宜瑾委員。"],["林委員宜瑾：謝謝。我真的非常肯定柯召委提出這一條條文的修正，因為我們臺灣現在女性參與運動的人口非常多，而且優秀的運動員更多，像戴資穎、謝淑薇、鄭怡靜、陳思羽等等，對於那麼優秀的女性運動員，我們真的希望透過法規給他們更完整的運動環境，所以直接寫入「促進運動參與之性別平等」來保障性別平權，這個非常OK，讚！"],["主席：張雅琳委員。"],["張委員雅琳：對於這個修正條文，我非常非常的支持啦，但是我也希望體育署應該要去強制規定各單項協會要進行相關的性別教育，這個法出來之後就要落實，去確保我們現在不管是女性選手或者還是學生運動員的部分，都要免於遭受性騷或性侵的這一些風險，還有要落實不適任教練的退場機制，這個一定要來強制落實，謝謝。"],["主席：謝謝。然後接下來是吳沛憶委員。"],["吳委員沛憶：我也是支持柯志恩委員所提這一條修正條文的提案，第五條原先就是宣示性條文，但是我們認為運動性平絕對不能只是宣示性，所以我還是希望體育署會後能提供資料，因為你們現行就有女性參與運動白皮書嘛，究竟目前這些指標的達成率有多少，會後把資料提供給各位委員，好不好？好，謝謝。"],["主席：謝謝。先請培瑜委員，然後是秀寳委員。"],["陳委員培瑜：我再次強調我們非常支持召委所提的這個版本，促進運動參與的性別平等，可是我們要提醒體育署一件事情，如同沛憶委員剛剛所說的，不能只有宣示性質。我們辦公室在去年審預算的時候其實就有提醒體育署，你們目前有一個所謂的運動推手獎，我希望你們可以在運動推手獎裡面新設特別獎來表揚性平推動有功人員。可是目前體育署給我們的回應是說，關於所謂獨立獎項推動性平表揚，會由性平專業人員審查等等規劃，你們說要專案研議。可是我們很擔心專案研議這件事情就沒有往下再走了，我們覺得這個部分體育署要再加強，所以不管是後續跟其他委員辦公室一併討論，我們都希望體育署的相關配套措施，還有很多獎項的落實或是實際行政措施的落實，都要更加積極，謝謝。"],["主席：請陳秀寳委員。"],["陳委員秀寳：我簡短一點，其實我是要表示認同跟支持，謝謝柯志恩召委把這個放進條文裡面去確實的落實它，因為剛剛雅琳有提到我要講的一點，就是在廁所使用上，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在相關設施上一直好像都沒有去考量到，還是有考量到但你們一直都沒有去做？所以既然我們要落實性別平等，那麼他們相關的需求，在使用上就是廁所、淋浴等這些，希望你們可以納入評估，謝謝。"],["主席：我覺得這還蠻重要的，對，因為如果真的考慮到性別的話，這些使用上的措施，我們自己都深有同感，而且這裡在場的委員都是女性，只有葉元之一位男性。","我們請何欣純委員。"],["何委員欣純：我延續……"],["主席：他也應該支持我們，對不對？元之也支持我們，對不對？"],["何委員欣純：你要支持喔！你要支持喔！"],["葉委員元之：我簡短，支持！"],["何委員欣純：我延續剛剛幾位委員的發言，我的意見呢，其實第一個就是有關廁所、淋浴空間的比例問題，還有它的隱私、隱密有沒有受到確實的保護、保障，這個我建議教育部國教署還有體育署是不是可以去盤點我們國內各級學校裡面有設置體育班或者是有相關女性選手的，我們都應該要保護跟保障，這個很重要，要盤點，我希望等一下回復我們的時候可以給個時間點，你們在多久時間之內要去盤點，盤點之後又該怎麼按照時程來一一的改善，時程你們可以訂，我不勉強，但是你不要拖，這是第一個意見。","第二個意見是現行我們很多各單項運動裡面的女性選手受到教練或是相關人士，就是在這個環境裡面受到性騷擾，現在我們的處理機制可不可以再請教育部更明確地說清楚？因為我們事實上看到很多基層學校可能因為教練或者是其他，甚至是非專任教練，他也是我們的教練、助理，這個算不算？怎麼樣去處理？這個部分是不是等一下請教育部可以回答我們？謝謝。"],["主席：接下來請范雲委員。"],["范委員雲：這一條的文字修正我當然百分之百贊成，但是我比較擔心這只是一個宣示性的規定，所以我還是要表達一個遺憾，就是我一讀通過的第三十九條修正案有具體的作法，但是這次沒有被排上審查。我的修正案是希望體育團體單項協會任一性別理事不得少於全體理事總額三分之一，因為這樣我們才能夠保障在協會的決策機制有多元性別的觀點，可是沒有被排入討論。","我也要講一下，這其實也違反了CEDAW建議，因為CEDAW的第16屆會議就要求組織針對理事會代表要以規章體現性別平等的精神，而且政府有義務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我國2022年CEDAW的國家審查報告委員會也建議應該要具體落實。關於這部分，我要提一下，其實我之前質詢的時候都有問過，體育署給我的報告已經講到，我們目前73個特定體育團體中只有8個是女性理事長，只占10.8%，也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18個理事會有達成女性的理監事比例達三分之一，有些協會自己想修法，可是卻遭到內部的阻撓，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很需要國家的協助。我也要講一下，其實我上次之前質詢就講到，上一屆奧運，我們女性選手的得牌率高於男性，可是我們奧會的性別比例落後國際。根據最新的資料，國際奧會整體的女性代表已經超過四成了，可是我們的中華奧會裡面135個委員，女性的組成不到三分之一，只有31%。當然得牌不是唯一的標準，但是這代表臺灣的女性體育選手的表現事實上是比男性的選手好的，可是我們相關的決策都沒有反映，所以我滿遺憾我的第三十九條修正草案，藉由法制化的一個具體作法沒有排進去。這次如果來不及的話，我希望我們下次能夠排審，否則我們宣示性別平等，可是沒有具體的作法，那就是原地踏步。好不好？以上。謝謝。"],["主席：謝謝喔！不過范雲委員，你不會遺憾太久，因為國體法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所以我們先就已經詢答過的這四條條文來做討論，的確這會是一個比較宣示性的，剛剛很多委員表達他們對於之後接續比較大的一些細節，包括一些硬體的設施，包括比例等等之類的，我們還是期望教育部能夠在這個所謂宣示性的條文通過之後，能夠擬訂更細部的、真正實行的一個細則。是不是現在請體育署還是次長，稍微做一個說明。"],["鄭署長世忠：召委、各位委員。針對以上的部分，體育署這邊做一個初步的說明。體育署最近，我們從去年有先行文給各協會，要求在他們下一屆選舉的時候，各個委員會的代表，其中單一性別必須要高於三分之一；至於理事的部分，這部分我再努力看看，我覺得也不是沒有機會，我再努力看看，看能不能在下一屆，下一屆大概是兩年後會選舉，我們看看這部分能不能處理。","我們前瞻計畫過去四年已經花了四億多在運動場館的廁所的部分，淋浴這件事情，坦白講，我以前當總務長，我很在乎，不過這個在我們的文化似乎還……"],["何委員欣純：沒有想到？"],["鄭署長世忠：我們的文化，因為臺灣的文化，運動員訓練完馬上洗澡這件事情，似乎還沒有這麼的流行，但是這部分我會來努力。那我今年在……這個我不知道該怎麼……對對對，就是對我來講，我是覺得很重要，對不起。","公建計畫的部分，我們今年也給了臺中的棒球場五千萬元，裡面最重要就是女性廁所這部分，所以這部分我們也在進行當中。中華奧會的部分，我們跟奧會這邊在積極的爭取，還差一位。至於我們的推手獎的部分，目前我們特別獎裡面的確有性平這樣的一個選項，所以如果有推薦，我們這邊會納入去做審查。女性運動白皮書這件事情，我前一陣子已經指示我們的業務單位做了盤點，也針對這幾年來的指標做了一個盤點，這部分我再用書面報告提供給委員會。以上大概是我這邊初步的回應。"],["主席：好，那我們是不是就照柯志恩委員的提案版本第五條通過？"],["何委員欣純：OK，支持。"],["主席：感謝，謝謝各位。接下來我們就討論第二十條之一何欣純委員的提案，好不好？"],["何委員欣純：是不是讓我先補充說明，好不好？主席，可以嗎？"],["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謝謝。其實我提出了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二、第二十條之三，就如同我在提案說明所說到的，我觀察到，尤其是現況，我們各級學校的學生選手，我常常講學生選手如果沒有受到周全的保護、保障，可能某次的賽事有嚴重的運動傷害就折損了他未來的運動員生涯。沒有學生選手就不會有國手，所以我一直倡議，教育部體育署應該就整套運動選手從小到大的保險、保護機制做一個檢討，所以我提案第一個，先把全國賽事跟各項學生聯賽的保險制度入法。尤其現在在教育部體育署的要點裡面雖然有，但是要點裡面對各項比賽的保險制度要求不一，僅止於樓地板的所謂的意外險，通常這樣的團體意外險並沒有包含在賽事前的，不管是交通、暖身或者是比賽之後發生其他相關的狀況，這些都不理賠。我們實際上在第一線的學校產生了很大的問題是，如果在比賽賽事過程之外所受到的傷害，通常都是由學生選手的家庭自行負責，選手的家庭如果相對的經濟有困境、有困難的話，是由學校家長會或所謂的運動後援會，大家募款集資來協助，我覺得這樣不對。這樣不對，應該是由政府法制化來擔起保護選手的責任，所以我提出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二、第二十條之三，也謝謝很多委員都支持我這個提案。謝謝，我先說明到此。"],["主席：謝謝。請林宜瑾委員，接下來是陳培瑜委員。"],["林委員宜瑾：謝謝召委。我想何欣純委員提出的新增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二、第二十條之三，就是有關學生運動員代表學校參賽跟訓練的團體保險，我覺得這個提案非常正面，而且很具體。因為學生是運動人口最普及的年齡層，學校有很多的校隊，我想我們幾乎成年的運動選手，就是從學生的時候開始訓練，所以我們覺得應該要有完善的保險來保障學生的權益。現行只有公共意外責任險，確實是有所不足，所以團體保險是好的，不過第二十條之一的生活補助金，因為學生沒有收入，所以沒有一個基準，這部分可能要有更詳細的評估，看看怎麼樣來配套。第二十條之二跟第二十條之三的行政契約的保險形式，如果用這種方式可能虧損會太龐大，所以我認為可能還要有更詳細的規劃，大家來討論看看。以上。"],["主席：請陳培瑜委員，之後還有張雅琳委員。"],["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因為之前何欣純委針對他的提案也開了記者會，我感謝何欣純委員的邀請。當時我們的主張就是，其實在這個議題上我們也跟保險局討論過，保險局的態度是認同的。當然在美國有其相關制度的設計，只是在臺灣，確實相關的經費、相關的政策或是相關的文化，我們都認同還需要再研議，所以這邊是不是可以要求體育署，就保險費用制度的設計上開相關的研究標案，讓更多人參與討論，而不是只有我們現在的這個說法。","另外，剛剛署長提到關於淋浴文化的事情，我要說這不是文化的問題，是因為沒有這個設施，所以才沒有這個文化。我想我們現場所有去過健身房的人都知道，不會只有男生女生決定要不要洗澡，是設施不足導致於文化沒有建立，所以拜託署長要更加積極。包含我剛剛說的保險的部分，可能過往我們在行政機關確實沒有這個考量，但是我想要積極的要求，是不是能有相關的公開研究的標案，可以建立相關的討論。以上。謝謝。"],["主席：請雅琳委員。"],["張委員雅琳：我基本上支持這個修法草案，但是我還是想要提醒的就是，因為我們現在只有針對賽事研議，但是我們必須承認，越高層級的訓練風險其實是越高的，所以這部分的話，是不是也可以來做一個研議討論，看怎麼樣把這個部分納入，未來是不是可以納入。再來就是針對訓練內容的優化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他現在可能只是賽事上面受傷，可是在這個運動過程中的訓練是不是符合科學化的訓練，是不是可以在訓練過程中不要讓他受傷，所以關於這部分，還是要持續的將運動科學落實在基層來保障我們的學生運動員，相關的計畫還是要持續的加速推進。"],["主席：好，OK，我想是不是請教育部針對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二、第二十條之三，我剛剛看到你們給我們的一些資料似乎有不同的看法，是不是就直接針對第二十條之一條文的修正做說明，好不好？請次長。"],["張廖次長萬堅：首先很感謝提出這樣一個對選手的保障，基本上我們的方向跟委員的建議是一致的，只是在內容上跟文字上我們要做一些修正，大家可以看提會版本。第二十條之一，這裡有做了一些修正，「為維護代表學校參加學生綜合運動賽會及聯賽之學生與運動教練之安全及健康，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學校應另為學生及運動教練投保團體傷害保險。」這個沒問題，然後第二項加一個「前項」，我們的提會版本裡面少了兩個字「前項」，即「前項團體傷害保險給付……」，以下都一樣，就是說，這個部分有做一些文字上的修正，內容是一樣的，我們是不是請署長來做個補充？"],["鄭署長世忠：因為何委員一開始提的是整個集訓跟運動賽會和聯賽，這部分我們也是覺得這個範圍太廣，像運動訓練的資格目前還需要一段時間來研議其資格的限定，所以我們把它限縮在綜合運動賽會跟聯賽這部分先進行，請委員能夠支持。"],["何委員欣純：對不起，我再提一下，以這樣子的文字，我所強調的就是，學生在代表學校出賽之前或者是在比賽前的熱身，這個所謂的訓練跟熱身有沒有在你們說的團體傷害保險裡面？因為這個文字很籠統，是界定在比賽前呢？就是賽事舉辦的……譬如說，運動員要熱身啊！"],["鄭署長世忠：對，一般來講，我們是從前一天技術會議當天，就是他開放熱身那一天開始就納進來了。"],["何委員欣純：是啊、是啊！我是要確認喔！"],["主席：明確嗎？文字上夠明確嗎？"],["何委員欣純：對。"],["鄭署長世忠：因為我們賽會指的是報到，報到開始其實就是賽會開始的前一天報到，所以他報到應該算在賽會內了。"],["主席：這是你們的操作型定義是不是？很確定，你們都是用這個方法來界定的，是不是？"],["鄭署長世忠：目前是這樣子。"],["主席：目前為止大家的共識都是這樣子？"],["鄭署長世忠：對，我們跟產業，包括商業保險也是這樣的情形。"],["何委員欣純：如果確定的話，我的附帶決議你也看一下，我覺得我的附帶決議會寫得更明確、更精準。"],["主席：何欣純委員還有其他委員都有提出附帶決議，署長，你要不要看一下？"],["何委員欣純：第二案，跟這一條有關的是第二案，剛剛議事人員把它順序排錯了。我的意思是，相關的熱身、訓練、交通的過程有沒有在你剛剛講的文字「團體傷害保險」裡面？我已經在我的附帶決議二裡面，是限縮在你講的全國性的賽事跟聯賽。"],["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能不能把「相關熱身」修正為「報到後熱身訓練等過程受到傷害時」？"],["何委員欣純：OK。"],["鄭署長世忠：交通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先移除？"],["何委員欣純：交通不算？"],["鄭署長世忠：因為交通有另外的意外險，那跟運動傷害險是不一樣的事情。"],["何委員欣純：好，你幫忙修一下附帶決議，然後文字再給我們所有委員好不好？"],["主席：本席覺得雖然這也是環環相扣，但是我們是不是先確定我們條文之後，再來處理附帶決議，我覺得這樣比較可以，好不好？"],["何委員欣純：OK。"],["主席：我們先根據何欣純委員所提出的第二十條之一，對不起，因為這個部分文字版上面沒有「前項」，所以我們是根據前項，大家再把它唸一次好不好？我要唸一次嗎？我唸一次好了，各位，非常標準的速度。「為維護代表學校參加學生綜合運動賽會及聯賽之學生與運動教練之安全及健康，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學校應另為學生及運動教練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前項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項目應包含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保險金。」這樣可以嗎？"],["何委員欣純：可以。"],["張廖次長萬堅：現在是這樣，我們有提出因為他還是學生，他的生活補助保險金可能會有一些問題，所以我是建議這部分要刪掉，到失能保險金就好。"],["主席：生活補助保險金啊？"],["何委員欣純：這不是應該都是保險裡面的一個用語嗎？能不能請領那是一回事啊！"],["張廖次長萬堅：對，就一般成人都有，這是學生啦！這是新的，我們如果要新開的時候，還是會去討論有沒有這一項。"],["何委員欣純：可是如果是職校，他是夜校呢？他白天有可能在工作，他也可能參加學校的……"],["鄭署長世忠：大部分學生不會是……"],["何委員欣純：我知道啦，因為現在少子化，大家基本上是保護周全，不太會有在工作的現象，但是你不能說完全不可能啦！"],["張廖次長萬堅：我是建議還是……因為那個下去的話，會有很多誤解，就是好像學生也可以領他的生活費什麼的，這個會不會造成……"],["何委員欣純：這個可不可以請你們問一下保險局？來，保險局說明一下相關的定義。"],["王專門委員綺華：是，主席、各位委員好。有關運動員的團體傷害保險的部分，其實是沒有生活補助保險金這樣的設計，保險公司在開發商品的時候，他會需要相關的資訊去設計，所以當現在沒有這樣商品的狀況下，可能很難，在執行上會有一些困難。"],["何委員欣純：OK。"],["陳委員培瑜：那我進一步幫欣純委員問，如果這個團體傷害保險裡面，一旦學校要用到比較高端的醫療，含不含在裡面？"],["王專門委員綺華：它還是會有一個限制，因為還是以他保額的限制，就是之前也跟培瑜委員報告過……"],["陳委員培瑜：所以會有一些限制？"],["王專門委員綺華：現在只有一家保險公司……"],["陳委員培瑜：像是高壓氧等這些治療，就是比較……","對嘛！你面有難色，對不對？"],["王專門委員綺華：對。"],["陳委員培瑜：但是因為欣純委員在談的就是，如果……而且運動選手們，他們的選手生涯如果不要中斷，必須要用到這些治療，既然我們今天都要討論到這麼細了，你可以告訴我們有什麼解方嗎？"],["王專門委員綺華：應該是說在保額的限制範圍內，就是相關醫療費用，當然會依照實際的情況去做一些處理，可是這個有保額的限制，那麼保險公司願意承接的這個保險額度也會受到包含自己商品的規劃，還有再保公司願意支持的程度來考量；如果我們一下子訂定很高額保障的話，也會影響保險公司承作的意願，畢竟這是商業保險，所以我們希望可以稍微考量一下，保險公司有自行承擔這個……"],["主席：何委員。"],["何委員欣純：謝謝保險局的說明，我個人的立場當然是希望全包、全套的啦！但是以目前的狀況先求有再求好，先求有在現在修法之後，可能我們可以再提一個附帶決議，請教育部體育署在修法通過兩年後，譬如你們執行的狀況如何，是不是有其他可以再改進、更好的，再請你們做一個評估報告好不好？"],["主席：你說附帶決議，所以目前為止，在我們條文上面就是「生活補助保險金」，你是同意可以把它拿掉的，好不好？"],["何委員欣純：OK，拿掉。"],["主席：我們就是寫到失能保險為止，這個標點符號注意一下！提案內容建議的「生活補助保險金」這個部分，何欣純委員可以接受把它拿掉，那麼我們是不是照何欣純委員的提案版本，做文字上面的修正，然後把它通過好嗎？"],["何委員欣純：好。"],["主席：謝謝！然後關於第二十條之二跟第二十條之三，我們是不是一起來處理？請教育部說明。"],["張廖次長萬堅：有關第二十條之二跟第二十條之三，其實我們是建議，因為裡面有很多不確定因素跟保障的內容啦！而且也考慮到現行保險公司的商業保險是不是有辦法納入？其實我們站在體育署的立場本來很願意去研議啦，可是在內部討論的時候，我們法制處有一些意見。"],["何委員欣純：法制處有什麼意見？"],["張廖次長萬堅：它有一些意見。"],["李處長嵩茂：我們一般來講，保險就是一個風險的管理跟分攤，一定要符合它的整個實務運作上，包括未來可能還有再保險的問題；那麼國內在運動保險這一塊的發展確實是比較慢一點，現在第二十三條的第一項，當時要不要給國手保險的時候，我的工作就是在保險局擔任商品組組長，那個時候是請託明台保險公司幫忙保險，它現在還是繼續在提供類似運動選手的保險部分；但是這種商品的發展牽涉到他保險事故、保險給付的條件跟保險金額，那麼這個保險事故剛剛為什麼說訓練期間比較困難？因為訓練場所符不符合賽事的標準等等，那就很難確定，所以它商品開辦會有點困難。現在我們提到說，如果這個商品的本身還在摸著石頭過河，明台公司現在也願意開出運動賽事商業型的保險，所以它是在商業保險裡面去運作的；如果它在開發商業保險的部分真的會有困難，表示這個商品的架構跟國外再保險在連結上面基本上是會有點困難的，就有點像我們現在國手一樣，當他有困難的時候，用保險的架構運作本身是本質上面會有落差，所以我們用的是什麼？是用預算去補足他的差額，就有點類似我們之前的學保，對既往症，就是帶著病的小朋友，他來投保的時候交五百多塊，可是保險公司一理賠都要賠幾十萬、上百萬的，那個帶病投保是不符合商業保險架構的……"],["何委員欣純：可是學生保險又不是……"],["李處長嵩茂：後來那個就是用弱勢助學的概念去處理的、用政策去支援他。我們講說一個商品要純商業保險還是政策保險的前提都還是能夠開發出那個商品來，只是政策保險是要求強制納保，或是最後風險由政府來承擔，但是那個商品還是得開發出來，現在比較大的困難是，這個商品本身並不是那麼成熟，所以並不是講說把它納入政策保險，就完全能夠解決這個問題。這個部分當然也牽涉到金融主管機關（金管會）的權責，是不是可以容許這個政策保險是不是要用這種方式，是給一個比較完整的評估以後，如果確定可行，我們再來立法，甚至如同學保那個部分，它的政策保險是一個專法的方式來運作的……"],["何委員欣純：是，好啊！"],["李處長嵩茂：是不是第二十條之二跟第二十條之三的部分，可以容許給教育部跟主管機關多一點空間，用進一步研議的方式，再提出更完整的配套方案，以上。"],["何委員欣純：好，謝謝主席。"],["主席：何欣純委員。"],["何委員欣純：原則上我可以理解法制處的意見啦！但是我還是希望我們這個方向跟政策應該要決定，因為這是為了我們的學生選手啦！所以在我的附帶決議裡面也有寫到，希望一年內可以研議。我再強調一次，我還是希望各級學校裡面校隊的這些學生選手，他們都能夠受到一些保險的保障啦！因為現實狀況上，確實有很多都是家庭還有家長會自行在負擔。我還是希望說，雖然這個運動的商業保險還不成熟，也有可能像學生的團險一樣，會有政府的補助，所以我也希望，未來如果這個研議之後，政府的政策保險制度如何設計？第二個，政府政策的補助，我覺得也應該，是不是請體育署及教育部這邊可以支持？一定要做、一定要做啦！"],["主席：次長，對於何委員的一些意見。我們先處理第二十條之二跟第二十條之三的條文，好不好？你們最後的意見如何，我們先處理我們的本文，附帶決議我最後再來做一個處理，可以嗎？這樣會比較容易，所以你們的意見？"],["張廖次長萬堅：意見就是，第二十條之二、第二十條之三，建議暫時不予增列，改以附帶決議方式辦理。"],["主席：OK，好，我們等一下再來做一個處理，所以第二十條之二、第二十條之三我們就暫時不予增列，好不好？附帶決議等最後一個條文討論完後，我們再來做處理。","接下來我們討論莊瑞雄委員、蔡其昌委員、何欣純委員及林宜瑾委員修正動議的第二十三條，好不好？誰有意見？","林宜瑾委員。"],["林委員宜瑾：有關第二十三條的修法，今天沒有納入本次會議審查，所以我有提修正動議。我想說明一下，就是有關運動選手參加國家代表隊保險的議題，我跟蔡其昌委員一起開過公聽會，也在質詢時提過好幾次，感謝體育署有重視這個議題；在4月中的時候體育署有提出，說要透過「補助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要點」來做處理，本席是認為短期內用這個要點來解決問題很好，可是如果眼光放遠一點，運動選手參加國家隊的保險，光是使用這個要點的規範不夠。本席相信不只是我，在座很多委員都是運動迷喔，我們都很希望一個完善的運動環境，才能擴大運動的人口，增強我們的國力，所以我們立法者就是要做好最基本的保障，來保護我們選手的保險權益。","這一條就是希望保險理賠的額度能夠跟選手的合約薪資相當，因為職業選手的風險相當高，所以很多保險公司不願意承接；本席認為我們可以參考學生保險條例，就是用招標的方式來擇定保險公司，或者跟公營的保險公司來締結行政契約。","另外，現行條文只有對選手在培訓或在參賽時間導致短期的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給予一次性的慰問金，那傷害可能是長期的，選手可能一受傷整個職業生涯都沒了。因此本席也在條文中有明定，就是應該要提供因傷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的醫療照顧，以及就業輔導的服務，以上。謝謝！"],["主席：接下來我們請吳沛憶委員、陳秀寳委員、范雲委員，最後是何欣純委員。謝謝！"],["吳委員沛憶：這一條莊瑞雄委員、蔡其昌委員、何欣純委員都有提案，我們非常的支持，尤其是牽涉到國手的權益保障。","也想跟大家分享，因為今年奧運首次納入霹靂舞的項目，臺灣的霹靂舞選手孫振，昨天晚上在布達佩斯的資格賽，我們已經確定拿下了奧運的門票，這是非常非常好的成績跟成果。霹靂舞早期的選手都是在街頭自我培訓，看著網路、錄影帶學習，但這幾年有進到國訓中心。蘇總教練也特別感謝國訓中心，特別是運科的照顧，讓選手在這一段訓練的期間可以得到很好的提升。我們對於國手整體權益的提升不能停止，要不斷增加。這一條最早的爭議其實是來自籃球，籃球工會指出，尤其是失能保險等等為什麼棒球已經可以提供，籃球選手卻得不到？所以我支持把它入法，因為不只是這幾個項目，各個單項的選手我們都應該提供他們相關的照顧。謝謝。"],["主席：陳秀寳委員。"],["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關於這一條，之前體育署專報的時候我也質詢過，就是國家代表隊這些選手短期失能，失能險保障不足的問題，體育署回答有針對選手永久失能及暫時失能編列預算。","永久失能險目前投保的額度固定是300萬，本席質詢的時候有說，其實永久失能險300萬的額度對國手來講，這個保障遠遠不足，我們以資料來看，投保之後每一個運動選手都非常珍惜自己的身體、參賽資格，他們會儘量不造成傷害自己的狀況，所以我希望我們可以跟保險公司談，其實出險率真的不高。我們是不是用增加保費或者提高額度的方式跟保險公司協議，增加永久失能險的保險額度，讓選手能夠多一點保障？在短期失能險的部分，體育署在書面報告有提到，有規劃訂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要點」。但是全額補助短期失能險理賠跟原來合約薪資的差額，補助期間只有兩年，如果他失能超過兩年，國手還是沒有得到比較完善的保障。所以希望體育署可以瞭解，對一個選手、國手來講，他們非常不希望得到這樣的補償，萬一不幸遇到，我們還是必須給他們足夠的安全感，就是國家、體育署、教育部對他們非常重視，也願意照顧他們。"],["主席：謝謝。接下來是范雲委員。"],["范委員雲：這一條包含蔡其昌委員、莊瑞雄委員還有林宜瑾委員、何欣純委員的版本，精神我都非常支持，甚至覺得合約薪資跟理賠金額相當的話，很多時候都還不夠。如果只是短期失能的話，其實只有幾個月。我在大學的時候是田徑校隊，會為了榮譽全力拼命，完全沒有想那麼多，我光參加一個校賽，兩天我就短期失能三個月，變成身障者，因為跛腳；大家為了榮譽就是會拼命，沒有想那麼多，我非常幸運沒有留下後來的影響。我們這上面相關的保障不會太多，甚至還可能太少，所以非常希望這一次能夠修正，讓他們能夠得到更好的、合理的保障。以上，謝謝。"],["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接下來是陳培瑜委員。"],["何委員欣純：謝謝召委。在我的版本裡面，事實上，棒球經典賽發生這樣的事情，以至於國家代表隊組不成或是很困難，花好久的時間才勉強組成，剛剛其他委員說籃球也有這樣的事件、情況。各單項協會都應該好好保護國手，讓各單項的國手都能夠充分感受政府支持單項運動的發展跟這些國手為國爭光。就如同秀寳委員講的，國手都不願意發生事情，萬一發生，希望政府或是保險能夠提供保障，讓他們未來的生活沒有其他顧慮或憂慮。這個部分我還是想請教教育部，如果按照我們的條文，保險制度能補的還是部分，在國手發生事情之後，政府能做的還有哪些？包括我的提案裡面有關就業輔導服務這樣轉銜的問題。","第二個，剛剛沛憶委員提到霹靂舞這一次有納入奧運的單項，國內很多的霹靂舞選手來自街舞，可是體育署對於街舞是不夠支持的，包括各縣市可能沒有這樣的單項委員會，單項委員會的功能性，還有政府的支持度都不是很好。等一下是不是請體育署就這一件事情發表一下立場、態度？我跟其他委員都很支持年輕人霹靂舞、街舞的單項運動。謝謝。"],["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陳委員培瑜：先感謝體育署在這件事情上已經先有基本的態度，可是現在的版本裡面，你們說相關保險的內容是備查，到底各個單項協會的立場或是他們如何看待這件事情？如果他們的討論還是跟我們今天討論的內容有很大的出入，我覺得後續還是會出現很多爭議。拜託體育署在這件事情上，確保各個協會保險的內容，不要只有金額的部分，因為每次出現爭議都是因為保險的內容，不只是因為金額的問題。綜合以上很多委員的提醒，拜託體育署跟教育部先在這個議題上有一些回應。謝謝。"],["主席：來，教育部的意見。"],["張廖次長萬堅：這一條基本上的方向我們都能夠接受，但是在文字的內容上，因為考慮到商業保險的保障可能不足，它有一些考慮的條件，所以我們可能會在政策上用要點跟辦法做一些輔助。我們可以看一下教育部的說明，國體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本來就有授權訂定相關的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也有針對慰問金。蔡其昌委員還有剛才林宜瑾委員提到，我們在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其保險之理賠給付額度應依該選手之合約薪資相當」，這是很進步的講法。我們也知道商業保險在現行臺灣的生態裡面，可能很難一下子做這樣的設計，所以我們在說明欄第四項有提，大家可以看一下，內容是「本部已依蔡其昌委員於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八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臨時提案，以行政規則補足現行商業保險就體育運動員難以承保部分，四月二十三日訂定發布『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要點』給予選手保障」，這個就是要解決大家對第二十三條提修正案的目的。在這一方面跟大家回應，我們在第二十三條的條文……"],["主席：條文上面是不是可以看……"],["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可以看一下。"],["主席：我們可以一起看一下。"],["張廖次長萬堅：對。"],["主席：針對教育部的意見，我們是不是比較節省時間，就根據螢幕上顯示出來的部分，教育部就是採納這三位委員的意見，然後……"],["張廖次長萬堅：綜合。"],["主席：我們來看一下，特別請何欣純委員看一下，這些文字的修訂有沒有辦法符合你當初要提的要旨？"],["林委員宜瑾：召委，不好意思。最後一項有寫第一項保險的短期失能理賠給付與合約薪資的差額，中央機關要補助，所以前面是不是還是要納進「其保險之理賠給付額度應依該選手之合約薪資相當」，才有後面那個差額要補助？前面沒有這樣寫，後面要補助？"],["張廖次長萬堅：不是，因為前面是保單，是商業保險，你如果把它納進去，商業保險就必須設計，可是它沒有辦法做這種保單，所以我們才會講，那個保險不足的部分才會用第一項，我們用相關的要點處理。","我們請署長再來說明。保險局也可以說明。"],["何委員欣純：保險局說明一下。"],["主席：我們請保險局的王綺華專門委員好不好？"],["王專門委員綺華：主席、各位委員好。因為如果是短期失能保障的話，其實商業保險能夠提供的額度非常有限。之前也跟很多委員報告過，就是希望可以提升這個額度，可是因為我們現在只有一家保險公司，如果逼迫太緊的話，可能它後續承作意願會非常低。我們希望可以兼顧到運動員的需求，然後能夠鼓勵保險公司積極開發這樣子的保險，因為它畢竟是個小眾市場，比較難符合保險的大數法則，所以他們在承作上會有很大的困難，那個額度沒有辦法提升得很高，所以會建議相關保險的範圍比較不適合把它納在第一項的內容去做一個處理。"],["林委員宜瑾：我再說明一下。我理解了，因為前面有寫應與選手合約薪資相當，如果把它入法的話，後面就沒有補差額的問題，所以變成是必要保險，可是如果保險不夠的話，後面就由中央主管機關來補就對了。"],["張廖次長萬堅：我們請署長再說明啦！"],["林委員宜瑾：好、好、好，我理解了。"],["鄭署長世忠：基本上就是剛剛委員已經講過……"],["林委員宜瑾：OK、OK，好，我已經理解了，我接受。"],["主席：何欣純委員？","我們把第二十三條唸一次好了：「籌組國家代表隊之特定體育團體，應於培訓及參賽期間，為其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選手及隊職員辦理必要之保險；其保險範圍、項目、內容與經費補助及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慰問金發給對象、條件、基準、領受權人、領受順序、領受權之喪失、申請程序、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保險之短期失能理賠給付額度與選手之合約薪資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補助之。」這樣可以嗎？整個條文、文字？","我們第二十三條就是根據以上三位委員的意見做文字上面的修正通過，好不好？","謝謝！接下來我們來處理附帶決議。","附帶決議：","一、為保障學生參加體育賽會之健康安全，協助學生選手及運動教練能專注訓練及參賽，並健全各單項選手及國手培育環境，政府應即啟動政策保險有關保障各級學校之運動選手、保險採購程序、保費費率精算、補助金額及實施方式之研議，並於一年內完成。","提案人：何欣純　　陳培瑜　　郭昱晴　　張雅琳　　","二、本次「國民體育法」修法有關保障學生參加體育賽會各項健康安全、並減輕家庭與學校負擔，要求政府協助學生選手及運動教練納入團體傷害保險，現階段僅以教育部主辦之競技層次、傷害發生機率與嚴重程度較高之全大運、全中運、及相關學生聯賽為對象。故請教育部辦理上開各項保險時，確實要求保險內容應包括學生參加賽會或集訓時，相關熱身、訓練、交通等過程受到傷害時、及受傷後提供生活補助之相關保障。","提案人：何欣純　　陳培瑜　　郭昱晴　　張雅琳　　"],["主席：針對附帶決議，請教育部來做一個說明。"],["張廖次長萬堅：好，有關附帶決議，第一個：「為保障學生參加體育賽會之健康安全，協助學生選手及運動教練能專注訓練及參賽，並健全各單項選手及國手培育環境，政府應即啟動政策保險有關保障各級學校之運動選手、保險採購程序、保費費率精算、補助金額及實施方式之研議，並於一年內完成。」這個配合辦理。"],["主席：好，配合辦理。","接下來是第二項的附帶決議。"],["張廖次長萬堅：第二項我就不再重複，剛才大家都有提了嘛！就是「相關熱身、訓練、交通等過程受到傷害……」中的「相關」改成「報到後」，好不好？"],["何委員欣純：報到後，然後是「交通」你說要拿掉對不對？"],["張廖次長萬堅：「交通」刪掉。交通另外有意外保險。"],["何委員欣純：我還記得、我還記得。"],["張廖次長萬堅：文字修正後就比照辦理。"],["主席：好，那陳培瑜委員有意見嗎？"],["陳委員培瑜：這個沒有意見，可是我想要多提一個附帶決議，就是我剛剛說的，那我是不是待會兒可以先唸給次長聽一下？","就是我想要提一個附帶決議：「體育署應建立國家代表隊投保之保單及理賠查察機制，避免有僅符合投保金額要求，卻無法提供選手理賠，或是選手受傷後遭協會放生，不當對待，致使無人協助理賠狀況。","另相關政策制定會議應邀請體育保險專家及運動員權益專家與會。」以上。是不是可以請體育署參考一下？謝謝。"],["主席：我們先處理前面這個附帶決議。"],["何委員欣純：報到後熱身，OK。"],["主席：OK嘛？那如果委員要加簽的就到這邊來加簽。OK？那我們這個附帶決議也通過，好不好？","接下來就是陳培瑜委員所提出的附帶決議。","對不起，這個附帶決議因為你們還要討論，為節省時間，我們先處理臨時提案，再回來處理附帶決議，這樣好不好？","來，我們的臨時提案。","一、","《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旨在穩定偏鄉教師人力，以維護偏鄉學生享有平等之學習權益，因此「偏鄉條例」2017年制定施行以來，對於教師流動率之改善成效及檢討，均為本次修法必要參考資訊，爰請教育部盡速針對偏遠地區學校自2017年至2024年間，各縣市、各原住民族地區及各階段學校之師資流動率變化提供詳細報告，俾利偏鄉條例之修正更符合教學現場之實務需要。","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林宜瑾　　陳培瑜　　陳秀寳　　范　雲　　張雅琳　　吳沛憶　　","二、","偏遠地區學校除教師流動率外，教學及校園維護之相關行政工作，均為教育現場之沉重負荷，且時有偏遠地區學校因行政負擔繁重，而流失教職員之現象。教育部雖有行政減量之政策，但實際成效如何、對於偏遠地區教職員是否有實質之幫助，尚不得而知，爰請教育部針對偏鄉學校之專職（如幹事、護理師、廚工、工友…等）及兼職教師人力（如組長、主任）之編制、薪資結構及業務內容，辦理基層教職人員之公聽會，以全面性檢視現行法規（如偏鄉條例、教師待遇條例…）等之修正方向。","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林宜瑾　　陳培瑜　　陳秀寳　　范　雲　　張雅琳　　吳沛憶　　"],["主席：其他部分請體育署在旁邊先做一個處理，我們等一下再回頭過來處理。","臨時提案是有關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提案人是所有的委員都有簽字，教育部要不要提出你們的看法？有關偏鄉教育條例的部分。每個委員手上都有一個偏鄉教育條例的臨時提案，好不好？教育部，你們的意見？"],["張廖次長萬堅：遵照辦理。"],["主席：臨時提案一我們就遵照辦理。","有關臨時提案二……"],["何委員欣純：伍麗華回來了……"],["主席：沒有，他們已經遵照辦理了，好不好？"],["張廖次長萬堅：好。"],["主席：臨時提案二。"],["張廖次長萬堅：遵照辦理。"],["主席：臨時提案二我們先讓伍委員說一下好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臨時提案二其實剛才也有討論到啦！就是希望我們現在這些很想要瞭解的問題其實還沒有看到確實的數據，舉個例子來說，偏鄉護理師、工友、幹事到底會不會像老師一樣流動率高？我覺得還是要辦理一個公聽會，全面來檢視法規。"],["主席：教育部！"],["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在今年8月就會有8場巡迴的座談，然後根據大院各位委員的意見，要求國教署再辦一個比較聚焦的、整合性的大型會議……"],["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因為現在還沒有形成一個氛圍啦！"],["張廖次長萬堅：來做偏鄉教育實施後的一些問題……"],["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我們就遵照辦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8場啦！謝謝。"],["主席：你說「以全面性檢視現行法規……修正方向」，後面好像還要再加一句吧？你應該是把一些報告或什麼……"],["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對、對，要給我們。"],["主席：教育部，你們應該根據你們的修正方向，給我們委員會來做一個報告吧！對不對？"],["張廖次長萬堅：「以全面性檢視現行法規……等之修正方向，並提出報告。」好不好？"],["主席：對，「並提出報告」，好不好？"],["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並提出報告」。好，謝謝。"],["主席：這樣才有一個執行上面的結果，我們才會知道你們到底執行得怎麼樣。可以嗎？"],["張廖次長萬堅：好，修正後遵照辦理。"],["主席：各提案如果有委員要來補簽，我們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在我們的議事錄當中。好不好？","有關附帶決議剛剛那個部分，我們先等他們印一下。","所以我們的附帶決議每個委員手上都有版本了嗎？有了嗎？先給提案的陳培瑜委員看一下，秀寳看一下。我還需要再念一次嗎？不用，所以陳培瑜委員、陳秀寳委員、郭昱晴委員、吳沛憶委員、張雅琳委員、何欣純委員所提出來附帶決議的文字，次長，照案通過喔！"],["張廖次長萬堅：好，可以。"],["主席：文字上面都OK，好，那我們就列入紀錄。","附帶決議","體育署應研議一年內建立國家代表隊投保之保單及理賠查察機制，避免有僅符合投保金額要求，卻無法提供選手理賠或是選手受傷後遭協會放生，致使無人協助理賠狀況。","另相關政策制定會議應邀請保險專家及運動員權益專家與會。","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郭昱晴　　張雅琳　　吳沛憶　　何欣純"],["主席：對於今天的審查結果，我們免予重複的宣讀，在不影響條文文意前提之下，文字、條次及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來做修改，列入紀錄；未予採納的條文，授權議事人員確認。","關於今天的會議，我們作以下決議：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另定期繼續審查。國民體育法已全部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柯召集委員志恩補充說明。","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我們現在休息，謝謝各位。","休息（11時31分）","一、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1.條文內容","二、國民體育法：","1.條文內容："]],"block_lines":[1,12,14,44,44,48,49,50,53,58,61,63,65,67,69,71,73,75,78,80,84,86,87,89,90,92,96,99,100,102,103,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43,144,146,148,149,152,153,154,156,158,159,161,163,165,167,168,170,171,172,173,176,177,179,180,183,185,186,187,188,190,191,192,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20,221,222,223,224,225,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5,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1,262,263,264,265,267,268,270,271,273,274,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8,361,362,364,365,367,368,369,370,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1,382,383,384,386,387,388,389,390,391,392,393,394,405,406,407,409,410,411,412,413,414,415,418,419,420,430,432,433,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1,452,453,454,455,456,457,460,461,466],"person_count":{"主席":113,"范委員雲":14,"吳委員沛憶":6,"張委員雅琳":7,"林委員宜瑾":12,"陳委員培瑜":14,"陳委員秀寳":5,"郭委員昱晴":2,"伍麗華Said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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