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星期四）9時至13時23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柯委員志恩","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五、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答詢官員　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鄭世忠","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許根魁","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蔡瑩潔"],["主席：報告委員會，目前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我們現在開會。","首先進行報告事項，我們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6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林宜瑾    陳秀寳    郭昱晴    張雅琳    洪孟楷    羅廷瑋    林倩綺    葉元之    陳培瑜    吳沛憶    范  雲    吳春城","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鍾佳濱    王鴻薇    羅智強    吳思瑤    何欣純    林思銘    洪申翰    黃健豪    翁曉玲    顏寬恒    邱鎮軍    賴士葆    牛煦庭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列席14人","主    席：柯召集委員志恩","主任秘書：陳錫欽","專門委員：陳玉清","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6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6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本次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萬美玲、柯志恩、林宜瑾、葛如鈞、陳秀寳、郭昱晴、張雅琳、范雲、羅廷瑋、葉元之、陳培瑜、吳沛憶、王鴻薇、牛煦庭、洪申翰、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東陽、經濟部常務次長連錦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曾文生、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簡任技正鄭永銘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春城、邱鎮軍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四、「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相關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散會"],["主席：因為在場的委員未達決議人數的3人，所以我們議事錄暫不確定。","我們今天議程是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的修正草案共4案，有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林德福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21人提案，我們今天會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本日議程增列台灣民眾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接下來我們是不是請提案委員來做提案說明，我們首先請林德福委員。"],["林委員德福：謝謝主席，還有張廖次長以及所有與會各列席官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王鴻薇等16人，有鑑於促進我國運動產業健全發展，並維護我國職業與業餘運動賽事競技之公平性，現行法規對於「非投注標的」的運動賽事規範不足，無法保障運動賽事之公平性，如有不法份子破壞其競技公平性之事情，僅能援用刑法相關規定辦理，我國維護運動競技公平性之相關法規恐有漏洞，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以完善我國法規對國內賽事競技公平性之保護，並嚇阻不法份子企圖以不法手段影響賽事獲取不法利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2009年時職棒假球案重創民眾對於職業運動賽事公平性之信任度，使棒球產業受到重擊，該案當時因無足夠法源作為審判依據，最終涉案人員僅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期且得易科罰金，造成民怨沸騰，立法院於2011年1月通過運彩條例第二十一條修正案，企圖加重對於其球員打假球、簽賭相關罰則。運彩條例第二十一條僅規範有『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若非運彩投注之賽事恐有不適用之虞。而現今運動產業有許多具有規模性的運動職業聯盟舉辦例行性的職業聯賽，皆非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不符合運彩條例第二十一條之構成要件。近期亦發生職業籃球聯盟球員涉及打假球與地下組頭簽賭之不法案件，唯恐相關案件重演2009年職棒假球案，無法可重處涉案人員，造成民眾對於我國運動競技賽事信任度大幅下滑，再度重創我國運動產業發展與運動競技環境之公平風氣。爰新增本條文，以期完善對運動賽事競技公平性之保護以及維護運動產業良善發展，以上，謝謝。"],["主席：謝謝林德福委員的提案說明。","接下來我們就請教育部的張廖政次來進行報告，報告的時間是8分鐘。"],["張廖次長萬堅：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日應邀列席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在此謹進行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壹、針對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說明如下：","一、背景說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係本部為推動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所訂定之法源依據，包括為健全職業運動產業發展，並推動相關業餘運動加速職業化進程及重點運動賽事，提供營利事業租稅優惠誘因；鼓勵地方政府及公營事業投入運動產業；因應運動產業環境變化，提供運動產業相關輔導與獎助；及為國人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等規範，期能厚實運動產業利基，健全運動產業發展。","二、本部對各委員及黨團所提草案回應說明","(一)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本部原則支持，惟考量營利事業捐贈租稅優惠，提高捐贈金額減除額度，以其涉及稅賦，宜與財政部研商。","(二)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等4案，各委員及黨團版本提案大部分內容與本部方向一致，本部原則支持；部分內容於「條文條次」、「立法目的」、「立法用詞」、「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運動競技賽事」、「除納入投注標的之賽事外，其餘以非法方式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性之罰金額度及結夥三人以上之徒刑刑度」及「處罰意圖營利之行為」等相關事項，與本部維護國內職業與業餘運動清新環境，希冀帶給民眾精彩賽事之目標一致，惟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職業與業餘運動賽事」作為處罰要件，事涉司法院及法務部權責，及未來刑事偵查審判實務運作之可行性，另涉罪刑法定及刑罰明確性原則，本案建議暫予保留，並由本部會商司法院、法務部，研議哪些賽事範圍之不公正行為，需以刑罰制裁。","(三)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1.增列第七條之一，明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出資經營運動團隊之數量，應注意性別比例平等原則；且人員之進用，得排除政府採購法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相關規定之限制，惟採購與人員進用，仍受補助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並明定相關管理辦法之授權法源：","(1)第一項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出資經營運動團隊涉及性別比例平等原則部分，有助於落實性平政策，並作為組建運動團隊之參考，本部予以尊重。","(2)第二項人員進用得排除政府採購法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相關規定之限制，惟仍受補助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並明定相關管理辦法之授權法源部分，事涉台啤籃球隊及臺灣電力公司6支球隊球員投保問題，依實務運作若以換約方式，即可解決長期球員未享有勞健保之疑義，建議免予增列。","2.增列第七條之二，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相關賽事之運動員工會或團體成立，並訂定運動員工會或團體之承認、輔導、業務費用與基本人事費、團體協約簽定之獎、補助及其他事項之相關辦法。考量運動員工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地方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有相關法規保障勞動權益，並設有推動籌組工會或工會成立後等相關輔導及獎補助等措施；本部體育署亦協助運動員工會及團體辦理組織發展事項，諸如補助辦理回饋列車計畫、補助建置職棒退役人才媒合資料庫發展計畫，及補助翻譯國外職業運動資料等。本部體育署除持續精進行政協助措施外，亦鼓勵可善用勞動主管機關提供之專業資源及服務經驗，同時基於促進運動員工會組織培力及發展立場，若欲辦理或推動相關活動或計畫，將依現行法規適時輔以協助，共同努力保障運動員權益，建議免予增列。","貳、結語","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感謝各委員的關心及支持，本次所提有關增加租稅優惠誘因、完善職業運動防賭機制、針對除納入投注標的之賽事外，其餘以非法手段妨害賽事公平者亦應予以處罰、提供地方政府及公營事業經營運動團隊進用人員之彈性，以及輔導運動員工會或團體成立等提案，期望透過本次修法，能營造運動產業更良好的經營環境，並增益運動產業發展實力。","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詳細內容請參閱書面報告，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主席：謝謝張廖次長的報告。","我想我們先確定上一次的議事錄，請問上次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的話，我們議事錄確定。","目前我們來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時間是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是4分鐘。委員如果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點30分前提出，並於本委員會范雲委員質詢結束之後，我們就立即進行處理；處理提案的時候，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我們援例不予處理。","首先，請發言登記第1位的洪孟楷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洪委員孟楷：9:16"],["洪委員孟楷：（9時16分）主席，謝謝。麻煩請張廖次長跟鄭署長。"],["主席：次長跟署長，謝謝。"],["洪委員孟楷：次長好。"],["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洪委員孟楷：我首先要請教，我們之前一直在爭取球員代表出場的時候能夠有出賽費，出賽費這個事情在6月的時候，你看過去到現在，本席也都一直關心這個議題，當初我們在修相關條例的時候，就認為出賽費是應該的，並不是一個薪水，並不是有盈餘的時候才給，如果這樣可以的話，一般企業也可以講公司有賺錢才給薪水，這是不對的。"],["張廖次長萬堅：對。"],["洪委員孟楷：但6月的時候，我們看到籃球、男籃很好，可以有出賽費一個5,000元，但沒想到最近又有風波，就是同工不同酬，並且有男女性別不平等的部分，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狀況？"],["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出賽費，尤其是這些運動球員多數是代表國家參與國際競賽，所以這個出賽費應該要給，我也非常感謝委員的分享，我覺得這是應該要做的。至於為什麼男籃的部分有先提出要給出賽費……"],["洪委員孟楷：有沒有看到3,000、5,000元？"],["張廖次長萬堅：對。"],["洪委員孟楷：今天不是差2,000元的差別，今天是為什麼男籃、女籃會不平等？"],["張廖次長萬堅：我跟體育署長那時候看到也覺得很奇怪，我也跟署長講這個好像涉及到性別平等的問題。"],["洪委員孟楷：所以協會在制定的時候也沒有跟體育署報告，它就自己制定了？"],["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協會是自主運作，坦白講，我們政策上基於性別平等、基於為國家出賽，必須談到這個出賽費的問題，這個細節部分我們是不是請署長說明？"],["洪委員孟楷：我現在來講，女籃是要以再加2,000元激勵獎金的方式，所以看起來錢是一樣，但實際上不同，而且何處惹塵埃？現在2024年、民國113年了，我們還有男女不平等的狀況？這真的是完全沒有辦法接受喔！"],["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教育部體育署這邊已經表達立場了。"],["洪委員孟楷：是，站在這個立場，未來怎麼防範這樣的事情再發生？"],["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我們會積極跟各單項協會，基於性別平等、基於出賽費一律公平的情況下，以及應該要支付部分的費用，透過一個民主機制來協商，譬如跟工會好好來談，然後能夠得到一個比較好的結果。"],["洪委員孟楷：能不能承諾至少未來不要再發生這個事情？未來同一個國際盃賽，只要是同一個盃賽，球員的出賽費應該要一致。"],["張廖次長萬堅：我認為應該要一致。"],["洪委員孟楷：能不能承諾？"],["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洪委員孟楷：能不能下這個行政命令？"],["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發文要求，委員的這個要求跟關心，我想是對的，部這邊會責成體育署，要求各單項協會以後必須採取一致的立場。"],["洪委員孟楷：本席再次強調，之前我也講過，多少出賽費是協會或是球員他們去協調。"],["張廖次長萬堅：對，協商。"],["洪委員孟楷：有一些運動相對來說，說實在的，票房比較好，有些運動雖然有售票，但是相對來講，可能市場沒有那麼大，但是出賽費應該要給，給多給少應該是協會去協商，但重點是不應該男女性別不平等，所以我剛剛也說了，只要是同一個盃賽就應該要出賽費一致，教育部會立即去督促嗎？"],["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立即發文要求。"],["洪委員孟楷：再來，今天講到運彩條例的相關部分，我先請教，有一個滿紅的YouTuber叫「好棒Bump」，他之前有打詐，他也有去柬埔寨救我們臺灣的人回來，不過他最近比較關注打詐，其中有一個話題是有些詐騙集團用運動彩券來做詐騙。我簡單敘述一下，因為這個影片滿長的、二十幾分鐘，但是現在點閱率已經將近百萬，他說詐騙集團會故意用報明牌的方式跟你說他們有內線消息，你跟著他之後就可以跟你講明天哪一支球隊會贏，叫你去買彩券，很多人就加會員，而且加會員要一萬、兩萬，他取信於民眾的方式是什麼？他會貼出運彩的單子，他說這一張中了二十萬、三十萬，但其實是串關。","接下來，這個「好棒Bump」就講到關鍵在哪裡，關鍵是詐騙集團可能買很多張，每一張都是用十塊錢、十塊錢這樣最低的投注金額去買，買了之後只要有中一張，他就可以用變造、P圖的方式，讓大家誤以為他中了一百萬、幾十萬，等於是他直接下大錢這樣子，他在裡面講到如果你可以，其實上面都有彩券的號碼，彩券現在只能輸入查詢這一張券到底有沒有中獎，但沒辦法顯示金額，因此很多詐騙集團就會故意這樣讓民眾誤以為他們真的有內線消息，這個影片出來一個半月了，請教有沒有看到這樣的影片？"],["張廖次長萬堅：體育署這邊有跟我們講這個情況。"],["洪委員孟楷：我知道體育署內部好像也有看到，因為本席辦公室那時候也有跟體育署聯繫說應該要注意。"],["張廖次長萬堅：已經跟運彩公司……"],["洪委員孟楷：並且本席也說要去思考，那時候看到也要去思考這樣會不會有個資的問題，但後來我們發覺，除非你自己買彩券之後高調地上網去講、po出來，否則的話，個人買個人的，那一張彩券號碼不會出現在任何地方，所以照理講，不會有個資的問題。但是詐騙集團可以拿這個來取信別人，變成好像是大家在幫他打廣告，所以如果輸入這個號碼能夠出現中獎金額到底是多少，譬如他只有中一百塊，但是詐騙集團把它P圖成中一百萬，其實就差很多，這樣就可以破解詐騙的話術。"],["張廖次長萬堅：報告委員，我們跟運彩公司有開過會，他們7月20號會在網頁提供查證，也就是說這是真的或假的，以避免有人誤解……"],["洪委員孟楷：還有查投注的金額，對不對？"],["張廖次長萬堅：對，包括金額。"],["洪委員孟楷：本席今天特別提出來，就是我知道我們體育署正在做這個事情，可能也會立即改善，因此今天透過次長的嘴講出來，詐騙的方式百百種，但是魔高一尺，道要高一丈，能夠看到這樣的漏洞趕快去填補，我想這是好事。"],["張廖次長萬堅：有，7月20號運彩公司的網頁就可以查證。"],["洪委員孟楷：7月20號之後的運彩，你自己輸入號碼就可以知道金額？"],["張廖次長萬堅：對。"],["洪委員孟楷：就可以讓詐騙集團不會再用這樣的一個方式？"],["張廖次長萬堅：是。"],["洪委員孟楷：好，謝謝次長。最後，今天本席來不及提案，但是本席今天也會做相關的修正動議，本席其實有相關的提案，我們也知道現階段被大家詬病的一件事情，在於沒有被納入運彩條例的賽事就沒辦法用比較高的打假球、防詐的罰則，所以我們現在也在問，這次的修法重點希望能夠增加，主管機關認定的賽事就應該被納入這樣的罰則，而不只是運彩開賣的，因為運彩開賣的賽事，像國內之前T1、P、SBL有一些賽事沒有開賣。"],["張廖次長萬堅：對，它沒有開。"],["洪委員孟楷：這可能造成比較沒辦法用到我們比較高的打假球的刑責，那我們要怎麼辦？"],["張廖次長萬堅：我想這部分我們很認同委員提案版本的精神，所以在討論的時候，我們會同意把它擴大納入，把一些我們國內球迷比較喜歡看的，像是職籃，職棒已經有了，譬如有一些高強度的……"],["洪委員孟楷：甚至是企業排球聯賽或是……"],["張廖次長萬堅：對，像高中棒球聯賽、籃球聯賽等等，都把它納入。"],["洪委員孟楷：黑豹旗、HBL。"],["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初步……"],["洪委員孟楷：當然這一些目前是沒有……"],["張廖次長萬堅：沒有。"],["洪委員孟楷：本席也認為學生運動不應該有任何勢力介入，都應該以最嚴厲譴責，但是能不能把這些都納入保護？"],["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尊重大院的討論，然後把這些應該要限制被拿來當作賭博下注的一個運動賽事，我們都把它納入。"],["洪委員孟楷：次長，你知道美國NCAA大學籃球聯賽，它一些比賽的精彩度或強度，其實不亞於一般的球賽。"],["張廖次長萬堅：臺灣也是，HBL或是棒球……"],["洪委員孟楷：HBL或是UBA也都是這樣子嘛，好，我現在就直接請教，因為你們裡面有特別講到，還要再去跟司法院、法務部研商，對於這些賽事範圍的不公正行為需要刑法制裁，所以這次建議不予增列，那能不能另外一個角度是予以增列，你們在我們討論的時候，就應該提出相關的一個版本。"],["張廖次長萬堅：對，我想如果會後討論……"],["洪委員孟楷：進入逐條？"],["張廖次長萬堅：對，在逐條的時候，法務部有代表過來，我們協商覺得有共識的話……"],["洪委員孟楷：或是你們就應該提出版本吧？"],["張廖次長萬堅：對，取得共識的話。"],["洪委員孟楷：因為你剛剛也講同意這樣的立法精神……"],["張廖次長萬堅：對。"],["洪委員孟楷：我想這也是我們應該要做的，擴大納入，只是我們現在還沒有逐條的時間嘛！教育部能不能在逐條的時候提出你們相關的版本？"],["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尊重委員的版本……"],["洪委員孟楷：要尊重，我希望……"],["張廖次長萬堅：討論有共識的話我們會參採。"],["洪委員孟楷：半年前你也是委員，你不要尊重，支持行不行？"],["張廖次長萬堅：當然支持這個精神。"],["洪委員孟楷：好，支持，我們一起努力讓假球真的在臺灣消失，尤其……"],["張廖次長萬堅：對，其實棒球現在防制的還不錯啦！"],["洪委員孟楷：今天早上，我又再看了一次，因為周思齊選手他這禮拜一也受我們召委的邀請，來立法院開公聽會……"],["張廖次長萬堅：有，我知道，我也認識他。"],["洪委員孟楷：早上我再看了一次2008年他黑米事件之後的致詞感言一分半，我本來想說今天要來放啦，但是後來覺得今天的時間真的很寶貴。可是我必須要說以這樣子的態度、認真打拼的球員，不管是在臺灣的任何一個角落，我們都要給予一個最高的支持，這是政府以及我們民意代表責無旁貸的使命。"],["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洪委員孟楷：謝謝。"],["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我們一樣，謝謝。"],["主席：好，謝謝兩位，謝謝洪孟楷委員。"],["主席（葛委員如鈞代）：請柯志恩召委質詢。"],["段落：質詢：柯委員志恩：9:27"],["柯委員志恩：（9時27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張廖次長跟鄭署長。"],["主席：請次長跟署長備質詢，謝謝。"],["張廖次長萬堅：召委好。"],["柯委員志恩：謝謝，次長跟署長好。我們今天排這樣一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大家都希望能夠健全我們運動員生態的發展，避免假球再一次的發生。承續剛剛孟楷委員所提到的，目前為止，我們的法規只是針對運彩有開盤的比賽，我們才來進行加重的罰則嘛，其實還有很多沒有開盤的，像我們剛剛說目前在談合併的P聯盟跟T1聯盟都屬於這個狀況，甚至中華職棒部分。但是我想署長過去也說要深刻的一個檢討，可是當你們體育署的人員到我辦公室來，針對我所提出的第七條之一，你們認為由體育署來公告運彩沒有投注的職業跟業餘項目，有點「空白授權」的味道，甚至說出這好像會有違憲的疑慮。次長，這個要是真通過的話，你們是不是要聲請釋憲啊？有這麼嚴重嗎？"],["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是大家討論的過程裡面有意見，我也跟我們的同仁討論過，不會有涉及到違憲的部分。"],["柯委員志恩：本來就是，而且你們剛剛說這是空白授權，那我要請問，你們目前運彩條例的第三條，你們的運動彩券定義是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那我請你定義一下，所謂的運動競技是什麼？如果運動競技是你們可以這樣來……就可以通過你們運彩條例，那我今天所提出來的，當然也沒有所謂的空白授權的問題，不是嗎？"],["張廖次長萬堅：因為你看它第三條講「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那第二十一條處罰又寫「妨害投注標的」，所以是指運彩公司開的我們才罰，現在當然運彩公司沒有開的很多運動賽事也非常精彩，譬如剛才提到HBL……"],["柯委員志恩：當然是啊，所以我才責請你們體育署，用你們公部門的力量來幫我們條列，比這個運彩來說的話，應該更具有說服力，所以這絕對不是空白授權，等等我們在逐條的時候會討論到。"],["張廖次長萬堅：好。"],["柯委員志恩：我今天比較關注的是因為我們的奧運選手馬上就要出去了，可是目前為止，大家都陷入了禁藥疑雲、禁藥的檢測。你看看我們目前唯一獲得資格的選手王冠閎，錯過藥檢，已經是第3度沒有受檢了，可能會有被禁賽的一個危機，署長，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一個狀況？而且根據WADA的規範，你只要12個月內有3次行蹤不實（包括填報不實、錯失藥檢），就會被停權1至2年耶！，我們這些選手，為什麼我們會允許這種事情發生？好不容易有一個可以奪牌的選手，竟然因為錯失藥檢就發生這樣的狀況。"],["張廖次長萬堅：因為它的藥檢是主動到球員的休息室去找他，可能在聯絡上沒有聯絡好……"],["柯委員志恩：那我們再看一下，目前來說……"],["張廖次長萬堅：後來其實我們主動幫他申訴啦，所以這個案件基本上他沒有問題，可以去比賽。"],["柯委員志恩：次長，問題是目前為止，有這樣例子的人，我們先看一下國訓中心，你只是建立這樣一個LINE群組，我們現在唯一國內在做的這個禁藥防制基金會，不好意思，一張海報而已啦！體育署就是選手出了事，你就找專家、律師來提供諮詢。除了我剛剛提到的王冠閎，我們往下看，夯不啷噹30個，好不好？次長，有30個，其中有5個已經3次被列為失蹤，這都是觸犯到WADA的法規，這很嚴重！你到時候就要準備上場，結果發現你的藥檢並沒有被適時的通知，然後因此錯失了，怎麼辦？"],["張廖次長萬堅：委員，我想這裡面有些也不是國手啦，不過藥檢這個觀念是很重要，WADA的規定非常嚴格，我們是不是請署長來做一個簡單說明，好不好？"],["柯委員志恩：等一下一併說明，等我把題目問完，WADA這個部分我常常會提到，我現在先問，等一下請署長一併來說明。禁藥管制中心到底是不是要設在我們的政府機構下面？因為目前為止是我們唯一的，如果內控沒有做好的話，是不是影響選手參賽權益，署長你認同嗎？次長，你認同嗎？可以，認同，好，我們往下來看，你看看各國運動禁藥的機構，有些是私法人，有些是政府機構，有些是國家奧會，臺灣是在什麼地方？臺灣是屬於哪一塊？臺灣的禁藥中心？"],["張廖次長萬堅：財團法人。"],["柯委員志恩：好，體育署有沒有提供經費？"],["鄭署長世忠：有，我們有補助。"],["張廖次長萬堅：有補助。"],["柯委員志恩：多少？"],["張廖次長萬堅：委辦。"],["柯委員志恩：3,000萬，你有沒有監督的責任？"],["張廖次長萬堅：當然有。"],["柯委員志恩：那禁藥中心怎麼樣看待你們體育署？5月3號禁藥基金會召開董監事會，因為這邊有一個詹貴惠教授，他已經被WADA認為他的身分上面其實是不宜，但是禁藥基金會卻告訴大家，實際業務並沒有實質的利益……體育署有沒有派人參加這場會議，有沒有？"],["張廖次長萬堅：有，有派人。"],["柯委員志恩：下場呢？"],["張廖次長萬堅：被請出去。"],["柯委員志恩：被趕出去？"],["張廖次長萬堅：對。"],["柯委員志恩：有這種事？你花3,000萬資助一個基金會，然後體育署要來善盡你的責任，然後你們被基金會給趕出去？你看，因為大家是認為它沒有符合WADA的一個規定，政府可以輔導協助去做這樣的事情，我必須直指，雖然這是你們綠營的大佬，但是他就是這裡面的董事長，他直接嗆你們體育署，你沒有權管基金會的運作，有沒有這種事？你們花了3,000萬給人家請了一個董事長來，然後嗆你們沒有資格管理這件事。你們有沒有資格管這件事？"],["張廖次長萬堅：基本上，因為財團法人是獨立運作，雖然我們有補助，但它是一個獨立運作的基金會，我本身是沒有聽到這件事情，我不知道署長有沒有，我們請署長來回答。"],["柯委員志恩：你沒有聽到這件事啊？那我告訴你，署長，你沒有聽到這句？它的執行長都已經要請辭了，為什麼？因為他認為體育署……它雖然是個獨立的基金會，可是卻用你們代辦的費用裡面來支付董事長的薪水，代辦費用可以這樣做嗎？"],["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首先這件事情我先解釋一下，在幾年前WADA要求世界各國政府支持運動禁藥這件事，我們有簽一個合約，這個合約上面有講到，第一個，我們全力要支持它的經費；第二個……"],["柯委員志恩：我知道啦，署長，這都不是問題！"],["鄭署長世忠：絕對不能有任何的介入，其實我們在這件事情上面，我們也是第一次遇到，我們也在學習。"],["柯委員志恩：你們在學習，你們不能夠介入？你們給它3,000萬，給它資助……"],["鄭署長世忠：對，但是……"],["柯委員志恩：你們想要來審核監督它費用的使用，它把你們體育署3,000萬裡面、代辦費，拿去支付董事長的薪資，你告訴我，你無權介入，這像話嗎？"],["鄭署長世忠：委員這我們知道，但是WADA的確有強力要求，我們不能夠任何……"],["柯委員志恩：所以你的界線……"],["鄭署長世忠：所以當時我們才把它移出去變獨立的機構，這件事情我們的確在私底下有強力的去要求，所以後面他們也慢慢去導正他們的作法了。"],["柯委員志恩：有導正他們的作法？我只告訴你，代辦費不是這樣子用的，你是獨立機構，你給人家3,000萬，然後你什麼事都不能講，還被請出去！我都不曉得你為什麼可以忍得下這一口氣？連我們所看到的，很多都看不下去了，特別是裡面的執行長發了一封信直接表明他的心志，裡面這樣胡說八道、亂搞一通，經費沒有完全交代清楚，你們體育署可以置之不理嗎？"],["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柯委員志恩：你告訴我它是獨立的機構……"],["鄭署長世忠：那位執行長也有過來找我們，都有釐清一些事情，其實這部分我們都有在處理當中……"],["柯委員志恩：都有處理了？"],["鄭署長世忠：目前也都導正過來了。"],["柯委員志恩：導正過來？"],["鄭署長世忠：我們現在要求他們所有的董事都不可以兼任何的訓練輔導相關事務。"],["柯委員志恩：所以我只能告訴你們，不要每次體育署的代辦費……太多人需要被你們照顧，不要以獨立機關之實，當你們做這些事情的時候，只是因為過去的資格、資歷都非常的大，以至於讓很多人都不敢有任何的聲音出現，我覺得這對我們來說是完全不能夠接受的，好不好？"],["鄭署長世忠：好。"],["柯委員志恩：最後的時間我們來看一下，你們現在要升格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你們應該都辦了4次的論壇嘛，對不對？"],["鄭署長世忠：已經兩次了。"],["柯委員志恩：已經兩次了，成效怎麼樣？"],["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我們第一場的確有點比較匆促，人數不夠多，但是第二場就滿場，在今天下午就有第三場要開始了……"],["柯委員志恩：滿場是社會賢達人士來，還是體育署長動用所有的關係，請他們號召人過來？"],["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都是體育界的人，不管怎麼樣，他們各個階層，從專業運動教練到政府機關代表幾乎都有人來參加，我們做了公告……"],["柯委員志恩：所以這個叫社會共識嗎？你認為這樣是社會共識嗎？"],["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其實希望每一次都去聽取他們的民意，但是不是社會共識，當然我們後面還有很多的會議，我們在教育部也會邀請一些民間代表來……"],["柯委員志恩：我只是希望呈現出一個現實出來……"],["鄭署長世忠：是。"],["柯委員志恩：還有兩場，好不好？"],["鄭署長世忠：是。"],["柯委員志恩：所以這完全是受體育署補助的單項協會，還有國立大學的老師都被你們號召來……"],["鄭署長世忠：還有很多是地方的委員會，那個跟我們無關啦！"],["柯委員志恩：但對不起，還是有很多東西都是環環相扣，都有人來跟本席來做這樣的說明，我只能告訴你們，所謂的社會共識是真正的社會共識，而不是在一場會議當中用不同的方法把他們動員過來，他們所提出來的意見並不能夠澈底反映很多基層運動員認為未來升格完之後該怎麼樣去做，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部分，好不好？"],["鄭署長世忠：是，我們會再做微調。"],["柯委員志恩：未來兩場座談會，希望能夠真正贏得所謂的社會共識。"],["鄭署長世忠：好，謝謝委員。"],["柯委員志恩：謝謝。"],["主席：謝謝柯志恩召委，謝謝兩位。"],["主席（柯委員志恩）：接下來請葛如鈞委員，謝謝。"],["段落：質詢：葛委員如鈞：9:37"],["葛委員如鈞：（9時37分）謝謝主席，有請教育部張廖次長跟體育署鄭署長。"],["主席：請次長、署長，謝謝。"],["張廖次長萬堅：葛委員好。"],["葛委員如鈞：次長跟署長好，首先我要來關心一下今天大家都看到的一個消息，今年9月開學之後即將實施國小附設幼兒園學童每週飲用兩次牛奶的計畫，這個計畫其實有很多背景，希望這個計畫為期4年，預計編列至少7億元，再加上其他的配套，很可能接下來初估要44億元。本席在此對這個計畫表達支持，因為它既可以幫助我們本土的酪業，同時又可以為學童補充營養，但是有地方政府反映，有一些配套措施亟需教育部提供協助，本項政策預計要在9月推行，首先學校反映可能有冷鏈斷鏈造成食安的問題，因為鮮奶運輸的溫度在7℃，團膳運送很可能動輒50到60℃起跳；另外，可能是由委外廠商來運送。想請教幾個問題，第一個，請教次長，針對校方反映鮮乳配送的問題，全臺灣有兩千六百多所國小跟附設幼兒園的需求，我們如何來滿足？"],["張廖次長萬堅：我想配送是教育部最關心的，因為我們喝的是鮮奶，不是保久乳，所以它存放的條件跟環境相對比較嚴格，如果在配送的過程裡面產生一些變數的話，事實上鮮奶很容易壞掉。"],["葛委員如鈞：對，這是問題，我是說解決方案，現在9月來得及嗎？而且還有偏鄉的學生占總供餐人數20%，這個鮮乳配送問題到底有沒有在討論啊？"],["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現在已經……"],["葛委員如鈞：您剛剛自己提到冷藏設備……"],["張廖次長萬堅：對，我想是這樣子啦，這個政策主要是農業部這邊當時要協助酪農來解決，就是剛才委員所講的問題，所以由農業部那邊經過行政院的……"],["葛委員如鈞：這是一個善意嘛！對吧？"],["張廖次長萬堅：對，所以目前這個政策是由行政院的食安辦來做跨部會的協調……"],["葛委員如鈞：如果現在教育部這邊出問題，是他們負責還是教育部負責？"],["張廖次長萬堅：當然都要負責，政府一體。"],["葛委員如鈞：對嘛！"],["張廖次長萬堅：因為我們現在負責的就是去瞭解現在要配送的數量，所以7月底以前會將這個兩千六百多所……"],["葛委員如鈞：9月來得及嗎？"],["張廖次長萬堅：來不來得及還必須要協調，我們努力啦……"],["葛委員如鈞：還有您剛剛提到各自負責的問題，目前市售鮮乳最低行情每瓶大概18.5塊，我們算了一下，農業部每瓶大概只補助14塊……"],["張廖次長萬堅：是。"],["葛委員如鈞：可能會有經費不足的問題，教育部打算要向農業部再爭取經費，還是要另外編列預算來補足價差，有沒有討論過？"],["張廖次長萬堅：因為是在今年下半年，所以比較急迫，目前行政院裁示由農業部支付下半年度，我們目前的共識是希望9月能夠上路，供應的次數不會少，會到年底……"],["葛委員如鈞：拜託次長幫忙關注一下，到時候我們用了過度便宜的價格，一來傷害到酪農，很可能還傷害到學童的食安……"],["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我們其實內部的討論都有反映"],["葛委員如鈞：市場的價格一定要能夠match，好嗎？"],["張廖次長萬堅：有反映了。"],["葛委員如鈞：最後一個問題，關於牛奶的部分，我們也非常關注學童的自主性，對不對？"],["張廖次長萬堅：是。"],["葛委員如鈞：我們是民主社會，希望養成學生的自主，其實有很多人可能有一些自己的狀況，學童可能有身體因素沒有辦法喝牛奶，或者有真的不太想喝牛奶的小朋友，教育部有提供其他的選項嗎？"],["張廖次長萬堅：有、有……"],["葛委員如鈞：不然的話，會不會讓社會大眾看起來好像要強迫喝牛奶的感覺……"],["張廖次長萬堅：委員非常瞭解，因為有些孩子可能有一些過敏不喝牛奶，針對不喝的孩子，我們目前提供的方案就是給他們喝豆奶，加鈣的豆奶、豆漿。"],["葛委員如鈞：所以有可能會有這個選擇？還是一定會有？"],["張廖次長萬堅：有，有這個選項。"],["葛委員如鈞：好，會有這個選項，那我們就都記得了，因為這真的是要有彈性。","另外，有健康的臺灣、健康的學童，鮮乳的配送也一定要是安全的，才能夠有穩健的體育發展，所以我接下來想要談一下體育界熱門的話題，也就是巴黎奧運於7月26日開幕，祝福我們60名選手，他們要出發前往法國，請問一下次長，目前代表團的食衣住行、後勤、中繼站等等是不是都已經安排妥當，能不能簡要說明？"],["張廖次長萬堅：我們這次是全力以赴，在好幾次的會議裡面都有針對巴黎奧運討論，譬如那邊的天氣比較熱，但是巴黎奧運這次的特色是希望能夠符合SDGs永續環境的條件，他們沒有設冷氣……"],["葛委員如鈞：次長，我打斷你一下，現在7月11號，兩個禮拜後他們可能就要在那邊開始了……"],["張廖次長萬堅：沒有問題。"],["葛委員如鈞：到底準備事項做完了沒？中繼站設好了沒？"],["張廖次長萬堅：中繼站沒有問題。"],["葛委員如鈞：完成了嗎？"],["張廖次長萬堅：7月12號以前……"],["葛委員如鈞：20號還是12號？後面有人打pass……"],["張廖次長萬堅：因為那邊的場地基本上都已經安排好了，只是我們第一批人員的進駐……"],["葛委員如鈞：一定要關注，因為他們準備了這麼長的時間就是為了這個比賽，好不好？"],["張廖次長萬堅：沒有問題。這次的所有的人力配備，包括我們過去被詬病的……"],["葛委員如鈞：我下一題要問商務艙的問題……"],["張廖次長萬堅：物理治療、商務艙，全部都沒有問題。"],["葛委員如鈞：這次所有60位選手、教練是什麼艙等？"],["張廖次長萬堅：全部都是商務艙。"],["葛委員如鈞：好，希望保障選手應有的權利，讓他們有最好的發揮。","另外，有一項國際賽事我也非常關注，在沙烏地阿拉伯舉辦的2024年電競世界盃，我們都非常關注到底會不會有選手去了之後又沒有錢、沒水喝等等，我們詢問了體育署，結果體育署說這一場賽事沒有透過中華民國電子競技協會報名參加，因此不清楚報名隊伍比賽等等情況，一問三不知，體育署難道就是這樣關心我們的電競選手嗎？我剛剛提到的是在今年4月初，他們5天賽程中只有300塊美金，不到臺幣一萬塊的錢，一天只敢吃一頓飯，每天喝的水還要拜託飯店給他們，最後抱走了冠軍、抱百萬美元的獎金，電競協會第一時間就發文祝賀，過程當中完全沒有補助他們，那我們又問，這次電競世界盃有沒有幫助他？結果一問三不知，這種消極的態度如果不改的話，我覺得這可能對臺灣的電競發展不太公平，所以我先想要確認，接下來電競到底是不是我們要重視的事情？因為皮球踢來踢去，我們現在畫了一個冠軍的圖，絕對不是嘛！對不對？"],["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這個冠軍是我們的署長，我請他來就細節、您質疑的部分做詳細的說明，好不好？"],["葛委員如鈞：對啊，電競不要又踢給協會啊！"],["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第一個我先釐清，這個賽事是商業賽事，是個職業賽事，所以為什麼當初我們同仁一開始在處理這件案子的時候沒有立即處理，原因就在這個地方，一般我們補助是在IOC底下的、奧會體系底下的賽事，我們才會……"],["葛委員如鈞：你不一定要補助啊！有沒有人去參賽，我們不用掌握嗎？"],["鄭署長世忠：這部分就是因為他們職業選手會自己去比賽，這個我們的確不會去掌握各個運動賽事……"],["葛委員如鈞：好，我們得到答復，你們說透過協會報名的才是國際賽事，才是代表國家的國手，你們才會來關注。"],["鄭署長世忠：原則上是這樣……"],["葛委員如鈞：到底哪些電競賽事是你們有在關注的國際賽事？你們要不要先列個名單出來？可不可以列出來給我？"],["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會請協會這邊協助一起列出來。"],["葛委員如鈞：好不好？不然到時候我們看到這些又蹭來蹭去，我相信這不是你們的意思啦！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除了關注他們之外，在這個過程當中，到底我們有沒有一些電競選手的補助標準？我4月3號質詢的時候就有向您表示，就是關於這個補助的規定，其實我們應該要來思考，像電競運動一樣也應該要能夠被補助，不管是身體的電競還是雙手的電競，國際其實範圍是非常廣的，3個月的時間過去，請問體育署的補助標準目前研議進度如何？"],["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我們當時就有回答，基本上，電競選手是我們亞運的項目、亞運的種類，所以在我們亞、奧運的選手，基本上是一致公平的對待。"],["葛委員如鈞：所以現在就是還是沒有要補助電競選手嘛！"],["鄭署長世忠：有，如果今天是亞運種類的話，我們就會補助他，我們就會來培訓他，這部分本來就是跟其他運動種類都是一致公平的對待。"],["葛委員如鈞：所以只要不在亞、奧運底下的，就算是其他國家舉辦的電競，我們也都不管，是不是？"],["鄭署長世忠：目前我們的能力所及是到這邊，但是未來我們再來思考啦！這部分真的要請委員諒解，因為太多運動種類了。"],["葛委員如鈞：我想這個……沒關係，我想今天所有的社會都會有公評啦！電競的比賽，臺灣的選手不斷的拔得頭籌、得冠軍，然後我們現在體育署的反應是，我們就等亞、奧運，我們不做任何積極的這些討論。"],["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比方賽車，之前羅廷瑋委員在關心……"],["葛委員如鈞：賽車我們有國手啊！"],["鄭署長世忠：我們就是用……比方我們有媒合平臺，我們來幫忙號召社會大眾一起來做贊助，這件事情我們目前是積極在做啦！"],["葛委員如鈞：所以就交給社會，踢皮球踢給社會？我這張圖我就不換了。"],["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有太多的運動賽事了啦！所以我們目前的確是以奧、亞運為主，還有世界運動會。"],["葛委員如鈞：沒關係，我們幫你們再踢一顆球啦，就是說黃牛的事情，不好意思，跟主席再借一點時間。請教次長，黃牛這個問題全臺灣都非常關注，尤其運動賽事，我先恭喜，最近臺灣的運動賽事越來越熱門，非常非常的活躍，請教次長，您認為打擊黃牛最有效的手段到底是什麼？"],["張廖次長萬堅：你問我，我實在……"],["葛委員如鈞：我已經洩題了、我已經洩題了，我幫你把這個答案的球踢到另外一個部會去。"],["張廖次長萬堅：你說實名制嗎？"],["葛委員如鈞：您覺得實名制是不是最有效的作法？您同意嗎？您同意文化部王次長的說法嗎？"],["張廖次長萬堅：實名制當然是很有效的方法，但是不是每一種文化活動或運動賽事都適合，也有很多因素啦！"],["葛委員如鈞：但是我看其實你們的答復確實是這樣，你們說，這個不是適合每一種事件，但是你們針對實名制的回復，其實你們又說是鼓勵推動實名制，你們還有在研擬補助實施計畫的草案啊！又跑出一個多重宇宙來？我們已經各個部會都在那邊多重宇宙了，現在體育署也要開始流行了嗎？"],["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因為很多賽事是民間在主辦，那民間它要不要採用？坦白講，有時候很難強制它，所以我們會用補助的一些……"],["葛委員如鈞：這是你們自己的報告，現在的草案什麼時候可以實施？研議的進度如何？"],["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現在草案已經送到那個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之後就可以實施。"],["葛委員如鈞：好，我想接下來黃牛會因為體育賽事越來越熱門，一定會蠢蠢欲動，可能會破壞我們購票的公平性，甚至影響我們運動產業的發展，補助計畫既然已經研議半年，而且你們剛剛也說已經快要上路了，是不是可以請教育部來督促體育署一個月內儘速提出實名制的補助計畫？相關的計畫是不是能夠提前送到我們辦公室，我們一起來討論一下？"],["張廖次長萬堅：好，我們來努力好不好？謝謝。"],["葛委員如鈞：謝謝，謝謝主席。"],["主席：謝謝。接下來我們請陳秀寳委員。"],["段落：質詢：陳委員秀寳：9:49"],["陳委員秀寳：（9時49分）謝謝主席，請張廖次長以及鄭署長。"],["主席：好，次長跟署長。"],["陳委員秀寳：首先先請教鄭署長。"],["鄭署長世忠：委員好。"],["陳委員秀寳：關於瓊斯盃女籃出賽費這個爭議，目前體育署你們的態度是什麼？"],["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我在第一時間就不只打電話跟籃協要求要更正這個亂象；第二個，我也發了一個聲明，希望他們能夠注意性平這件事情，因為所有的國家隊同一個盃賽不應該有男女的差別。"],["陳委員秀寳：對，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昨天籃協還說要用激勵獎金的方式，發給每位女籃球員2,000元，等於說他在補足這個差額，一樣是5,000塊，但是署長，這樣的說法相較於一樣出賽費是5,000塊，這個很難嗎？一樣平等的、齊頭式的，就是出賽費是5,000，跟你本來是3,000塊，你給他2,000塊的激勵獎金……"],["鄭署長世忠：我覺得沒有差啦，而且我也跟籃協很明白的表示，實在是沒有必要這樣子，而且也不應該。"],["陳委員秀寳：當然你說的沒有差是說反正就是一樣是給5,000啦，其實出賽費的這個差異，籃協他們宣稱說對女籃是沒有歧視，他們覺得是一樣的，他們一開始討論的時候，其實並沒有納入女籃，後來男籃他們說要主動降價跟女籃齊頭，其實這樣的說法我覺得是非常的荒腔走板。"],["鄭署長世忠：是。"],["陳委員秀寳：他們主動降價其實對於整個男女平等、同工同酬這樣的一個意識、這樣的平等意識其實是無助的，反而讓人家覺得，那你是施恩嗎？我這邊是3,000塊，你本來是5,000塊，你願意降低了，是你來屈就我嗎？這其實是一種很傷害的感覺喔！"],["鄭署長世忠：是。"],["陳委員秀寳：體育署，我這邊真的要提醒你們，一直以來在我們體育界就存在這種男女不平等的待遇，其實一直都有，從這一次這個事件，體育署你們剛開始也只是喊話，如果你們沒有實質的作為，你們是袖手旁觀的話，這樣的情況會一直發生。"],["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我在私底下施力真的很多啦！說實在的，當然我還是要先說明，前面4次球員工會跟籃協在談的時候，的確前面4次先著重在男子隊這部分，還沒談到女子隊，雙方談判就先暫停了，他們籃協這一塊的確有一個既有的這種不正確的觀念，所以才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但是我們在第一時間就已經要求他一定要改正這件事情。"],["陳委員秀寳：我也相信署長，我相信署裡面、我相信教育部是願意用各種方式來宣導男女平等。不同的性別，其實他們在體育上的付出、他們的表現，我們都應該一致給予同樣的期待，但如果已經成為國家隊了，籃協還是一樣用商業價值來看待國手，其實這樣的狀況、這樣的思維，在體育署的看法，你們有怎樣的方式可以去改善它？你們有怎樣的方式可以去提醒它應該要改善？"],["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除了發文之外，第二個其實就是教育啦！因為這是根本觀念上的一個改善，這是長期以來我們的確一直要去跟協會講，男女生不管是出場費也好，或者是整個比賽準備的待遇，甚至他的選訓、選拔，還有比賽的項目，其實目前世界上的潮流就是希望男女生這部分是能夠一致的。"],["陳委員秀寳：署長，您在剛上任的時候曾經說過您會找單項協會一一談話，以瞭解各單項協會遇到的困難，或是他們的想法。"],["鄭署長世忠：有。"],["陳委員秀寳：希望可以跟單項協會取得改革與進步的共識，我想知道你現在所談的進度跟成果有什麼可以分享？"],["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在這一年來其實有跟很多的協會在談，包括解決他們目前在選訓方面遇到的困難，還有他們出國比賽遇到的困難，所以我實施了很多的措施，比方說一些單據上，或是我們的職業選手的黃金計畫，我們的選手部分出國的待遇……"],["陳委員秀寳：署長，請將現在已經有跟單項協會對談的這些項目、內容，提供一份報告給我，讓我知道你們到底現在談了什麼、有什麼方式是大家可以一起來努力的。"],["鄭署長世忠：是。"],["陳委員秀寳：瓊斯盃女子賽事還在進行中，可是中華藍跟中華白分別遭到日本隊拉大比分吞敗，引起一片反思的聲浪，也談及女籃是停滯的，以及是不是他們的打法跟訓練方式需要改善？體育署鄭署長，您覺得我們現在應該提供什麼協助，或是我們可以有什麼資源來提供給女籃？"],["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當然沒辦法去批評我們的教練，但是我也希望他們在賽事、聯賽的部分，第一個是先開放外籍球員進來，能夠增加我們的強度；第二個，其實籃協只要提出來，當然我們會要求他們，他們提出來所有的選訓，針對國家隊的部分，甚至基層的培訓潛優，我們一直都是很支持，但是我想可能還沒有找到對的方法，這部分我們持續再來鼓勵他們。"],["陳委員秀寳：其實我這邊真的覺得，經過這麼多次的事件，我真的看不到體育署針對單項協會的改革。從足協拖欠薪資到這次出賽費這個事情，體育署如果一直只是站在單項協會的角度來處理，你們站在維護他們的角度來處理，對於我們這些運動員該有的福利、該有的一些尊嚴，你們都沒有去維護的話，其實不只是傷害到運動員，對民眾來講，他們也會感到很失望！我們一直期待是不是可以將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所以我們希望有更多的資源來照顧這些運動員，我們也希望跟把臺灣打造為對運動員友善的一個環境，加上巴黎奧運在即，全國民眾的目光都會專心投注在體育署如何對待我們的國手以及他們的福利，所以這邊我希望體育署你們要加把勁喔！","接下來我要請教署長，112年度的動滋券從去年6月1號開始領取，在今年6月30號抵用截止，根據體育署的統計，可以領券的人數大概是155萬人，但是領券人數只有88萬人，差不多只有五成多一點，實際使用的人數是55萬人，使用率只有35.5%，次長跟署長覺得對112年度的動滋券執行成效，你們滿意嗎？"],["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當然不滿意！不過這部分是個根本的問題，目前我們的學子在高中階段，說實在真的是非常著重在學業課業方面，在體育部分的參與，目前的確都比較僅限於在學校裡面的體育課，因此校園外的部分，也是我們未來必須要去著力的地方，這樣才有辦法有效提升。所以，青春動滋券的確反映了我們這部分的困境。"],["陳委員秀寳：所以，署長您本身也知道這個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鄭署長世忠：是。"],["陳委員秀寳：今年度的動滋券成效也不是很好，相較於文化部的文化禮金已經在1月底開始發放，到3月的時候領取率就已經將近有七成了，比文化禮金大概早20天發放的動滋券，到3月底的領取率只有兩成，所以說比文化禮金真的低了很多很多，這是到3月的統計喔！我們在下半年度有沒有針對動滋券的推廣研議怎樣策進的方案？"],["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在掙扎一件事情，我們當時的立場是鼓勵去做運動、看比賽，而文化券可以去買書，我們的東西能不能去買運動用品？說實在我們只要開放這一項，保證秒殺！但是我們一直很掙扎這件事情！"],["陳委員秀寳：但是我們的用意並不在於讓他們去購買，而是要讓他們去參與。"],["鄭署長世忠：是，這部分跟文化券就有一個很大的差異在這個地方，所以這部分我們還是要去思考啦！"],["陳委員秀寳：請你們再研議看看有怎樣的方式去鼓勵。"],["鄭署長世忠：是，謝謝委員。"],["陳委員秀寳：接下來我要請教我們次長，教育部在112學年度下學期在42所高中試辦身心調適假，一個學期之後決定在8月1號上路，我想請教次長，在試辦階段有沒有遇到什麼問題？"],["張廖次長萬堅：遇到什麼問題？都還好吧！就是都還好，所以才上路。"],["陳委員秀寳：好，那我們8月1號要上路的請假規定呢？有沒有以試辦階段各方意見來進行調整？還是照原來的？還是有調整？"],["張廖次長萬堅：沒有什麼調整，就是因為試辦的狀況還不錯，然後反應都很好。"],["陳委員秀寳：教育部也說將視高中的辦理情形，會邀集學者專家來討論是不是要把身心調適假往下到國中、國小。"],["張廖次長萬堅：對。"],["陳委員秀寳：目前你們有沒有研議什麼時候要開始來做這些討論跟相關的規劃？"],["張廖次長萬堅：現在就是高中的部分我們先上路，上路大概一學期之後或一年之後，我們會看……"],["陳委員秀寳：一個學期或者一個學年這樣子？"],["張廖次長萬堅：對，之後……"],["陳委員秀寳：有青年團體建議，在學生請身心調適假之後，學校可以進行相關的配套來落實學生輔導事務的推動，例如，有大學在學生請了身心調適假之後，會透過系統來寄送關懷信件，信裡面會提供諮詢專線及紓壓的方式，也會提供學校諮詢預約的網站，高中的部分，教育部有沒有規劃類似的配套措施？我們要及早地提供需要的協助給孩子們，讓他們可以得到相對應的……"],["張廖次長萬堅：對，委員，你這個建議非常好，目前高中的部分只要請身心調適假的話，輔導室就會有學生的關心名單，會進行關心、瞭解……"],["陳委員秀寳：做後續的追蹤？"],["張廖次長萬堅：會。"],["陳委員秀寳：也讓他們有管道、有資源……"],["張廖次長萬堅：當然……"],["陳委員秀寳：有訊息知道去哪裡求助。"],["張廖次長萬堅：當然更細緻的一個作法，我們會繼續來精進，譬如是不是要設計卡片啦，或者有一些撫慰的方式，或者有一些鼓勵的方式，我想會繼續看實施狀況裡面成效比較好的部分，我們來實施。"],["陳委員秀寳：好，謝謝次長。就是希望我們的孩子能夠及早得到他們所需要的協助。"],["張廖次長萬堅：可以紓解。"],["陳委員秀寳：我們來接住這些孩子，以上，謝謝主席，謝謝。"],["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關心，謝謝。"],["主席：接下來我們請郭昱晴委員。"],["段落：質詢：郭委員昱晴：10:00"],["郭委員昱晴：（10時）謝謝主席。有請次長，還有署長。"],["主席：我們請次長跟署長。"],["張廖次長萬堅：郭委員好。"],["郭委員昱晴：早安。我想要問一下，因為接著下來大家都會聚焦在巴黎奧運的部分。"],["張廖次長萬堅：是。"],["郭委員昱晴：巴黎奧運這一次包含他們的選手村是主打環保，然後要減碳，原先他們說並不會為選手村的七千個房間安裝冷氣，但是後來在各國的要求之下，因為巴黎其實也是非常非常的高溫，高溫甚至高達34、35度，隨著這樣子暖化的狀況，所以巴黎奧運也成為最熱的一屆奧運。這次因為在各地代表團的要求之下，所以已經確定要為選手村訂購2,500台冷氣，大概有三之一的房間是可以使用的，這個部分我想要問一下，有沒有包含我們臺灣的選手？"],["張廖次長萬堅：當然有，這2,500台裡面就是包括我們跟大會租用的50台，每一個房間都裝。"],["郭委員昱晴：是移動式的冷氣嗎？"],["張廖次長萬堅：對。"],["郭委員昱晴：有50台，但我們這次一行人大概去多少人？"],["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的團員有100個人在選手村裡面。"],["郭委員昱晴：剛好是這50個房間裡嗎？"],["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以選手為主。"],["郭委員昱晴：關於安裝的問題，我也想要請問一下，如果大家有去過歐洲、去過巴黎的話，你會發現其實巴黎人……"],["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的先遣人員12號就會到了，然後18號以前會安裝完成。"],["郭委員昱晴：這已經是跟巴黎官方有在做的……"],["張廖次長萬堅：對，前置作業都已經安排，預定的時間。"],["郭委員昱晴：好，我想這次如果有這樣子一個補救的措施，讓選手在選手村當中能夠得到一個比較舒適的環境。"],["張廖次長萬堅：委員，你秀出來的照片裡面，我們選手大概都是住那個三至四坪的規格，所以我們大概租了50台。"],["郭委員昱晴：好，所以安裝上也沒有任何的問題？"],["張廖次長萬堅：沒有問題、沒有問題！"],["郭委員昱晴：好，那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應該有得到一個解答了。另外，剛剛也有多位委員特別提到，就是在我們的籃球部分，我想商業價值向來用來實際換算所謂男性或女性運動賽事作為薪資報酬的標準，但其實都不應該用這樣子的商業考量，體育署署長事後當然也做了一些解釋，我想問的是，除了這一次我們會補足這兩千塊錢，讓它變成所謂齊頭式的平等，但我剛剛聽到，您覺得補這兩千塊進去，其實跟原本我們在預想的，你說是沒有差別的！但對我來講其實差別很大，那個補來的……"],["張廖次長萬堅：委員，這樣子啦……"],["郭委員昱晴：你聽得懂我在講的嗎？"],["張廖次長萬堅：我懂。"],["郭委員昱晴：那個心裡的感受。"],["張廖次長萬堅：署長講的是最後的結果是一樣的啦！就是實質上的鼓勵……"],["郭委員昱晴：但是過程其實是有點粗糙跟瑕疵。"],["張廖次長萬堅：但是我個人認為用這樣的名詞還是有歧視啦！事實上，這個事情發生之後，我也主動跟署長講怎麼會發生這樣的狀況，署長跟我說他已經發表聲明了，就是已經表達對這個的立場，因為籃協畢竟是民間團體，但是它是國家重要比賽的一個國際窗口，它常常要辦一些國際賽事，它用這樣的態度，其實相當程度反映的是不平等的觀念，所以我記得今天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修法，好像有委員提到，希望不管是主企業球隊或者是職業球隊都能夠注意到男女平權這個事情，所以我們是非常支持這樣子一個，不管是宣示性，或者實質性的表達。"],["郭委員昱晴：不應該有任何差別待遇。"],["張廖次長萬堅：對，我想這些單項協會……其實像巴黎這次舉辦，它非常重視男女平權，而且是身心障礙跟一般奧運、帕運，都是一樣，都非常重視。"],["郭委員昱晴：是一樣的。"],["張廖次長萬堅：所以我覺得運動平權是國際的潮流，國內目前要升格為體育部，我們以這樣子的規格在推動國家運動賽事，我相信所有的單項協會也必須要有這樣子一個價值觀念。"],["郭委員昱晴：我想不是只有出場費這一點而已。"],["張廖次長萬堅：對，當然，所有……"],["郭委員昱晴：包含所謂的醫療器材，或者是後勤的醫療等等……"],["張廖次長萬堅：待遇都是一樣的。"],["郭委員昱晴：還有之後所謂硬體上的設備，其實都不應該要有男女不平等的歧視狀況。"],["張廖次長萬堅：對，沒有錯。"],["郭委員昱晴：好，因為時間關係，接下來我想問一下，就是教育部體育署在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部分，尤其是選手們所謂的移地訓練部分，這一塊我們收到很多學校的反映，甚至選手自己也來跟我們反映，表示選項是不是不要只有中國，或者是有沒有其他選項可以做移地訓練？這個部分，不曉得次長有什麼看法？"],["張廖次長萬堅：以我個人經驗，我覺得如果是入選國家隊，譬如透過正常賽事，那當然在集訓及移地訓練上都有一定的補助標準，但如果是各級學校自己本身的訓練或者移地，我想大部分都是學校自籌，不太可能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會編列預算來支持所有運動團隊做這種所謂的集訓和國內外移地訓練。坦白講，我覺得基層的運動還是需要很多企業界或者家長會支持，在國外，其實很多高中以下的運動團隊，都是屬於社團性的俱樂部，也會有很多家長及民間的支持，我們臺灣比較特別，臺灣是比較菁英式訓練，常常是為國爭光，所以我們賦予政府很大的角色，一定要從小補助到大，而這樣的觀念。事實上，在將來升格為體育部之後，我們在推展全民運動時，這個觀念會稍微平衡一下，就是透過全民投入資源的方式來鼓勵基層運動，從基層到中央，這也是今天我們修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目的，希望能夠讓運動產業的環境更健全，讓這些孩子從小開始訓練，除了得到政府的照顧之外，民間、家長資源的投注，也很重要。"],["郭委員昱晴：好，我想要更多宣導，再來就是要提供他們更多的選擇，而不是真的就只能操縱於學校、操縱於教練，決定派我們的孩子到哪裡做移地訓練就到哪裡訓練。"],["張廖次長萬堅：是，沒有錯，沒有錯。"],["郭委員昱晴：好，最後我問一下，就是有關運動產業發展的捐款部分，大家都知道，臺灣的科技產業其實是真的非常非常不錯，問題是我們看到金融保險業的捐款占第一名，但科技製造業反而不是，這個部分，我在想是不是跟所謂的基本所得稅額有一些些關係？舉例來講，比方B公司賺了1,000萬，他的成本是500萬，如果依照第二十六條之二的規定，捐款223萬就是150%的認列，公司的基本稅額是33.2萬，但他如果有捐款的話，所得稅額變成是33.1萬，也就是說可能超過某個定額之後，他就不會再捐了，因為這樣他其實就沒有得到一些所謂所得稅的鼓勵……"],["張廖次長萬堅：鼓勵，對。"],["郭委員昱晴：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張廖次長萬堅：委員，你這個想法跟我一樣，事實上，臺灣的運動產業市場真的非常小，要鼓勵企業投入，而企業投入運動產業到現在能夠分潤、能夠有盈餘的非常少，在這種狀況下，政府的政策引導跟鼓勵非常重要，所以過去在修第二十六條之二時，我們都希望能夠提高誘因，讓企業投入更多，但大家知道體育署是三級單位，坦白講，在支持上，當教育部跟財政部協商的時候，財政部會認為150%已經是一個霸王條款，如果再往上增加的話，可能會有一些稅損跟其他不利的關係，所以我們也在努力要怎麼樣……所以賴總統支持體育部升格，不分黨派大家都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將來升格之後，譬如科技產業，我也覺得臺灣是科技島，科技產業的出口占臺灣總值這麼大，可是為什麼都是金控在支持？"],["郭委員昱晴：沒錯。"],["張廖次長萬堅：這部分假如我們能夠……當然還沒有升格前，我們也可以透過一些跨部會的協調，譬如科技部、國科會或者經濟部這邊，能夠協助我們接觸科技產業，我想很多科技產業界大概也願意支持，只是沒有一個管道。"],["郭委員昱晴：好，大家都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我們就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張廖次長萬堅：謝謝，謝謝郭委員的支持。"],["郭委員昱晴：謝謝部長、謝謝署長、謝謝主席。"],["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段落：質詢：陳委員培瑜：10:9"],["陳委員培瑜：（10時9分）謝謝主席。有請次長，謝謝。"],["主席：請次長，謝謝。"],["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陳委員培瑜：次長早安。我想要跟次長談一談關於體育署升格的事情。我們來看一下，左手邊這張圖是現行的組織圖，右手邊是我們在相關會議當中看到的運動發展部組織圖草案，請問次長，你覺得左邊跟右邊有沒有很大差別？我時間有限，次長。"],["張廖次長萬堅：坦白講，這個就是從原來體育署的架構裡面，特別把全民運動跟運動產業的部分抽出來。另外，運動產業除了行政體系的司或署之外，當時的規劃，是希望能夠成立一個更靈活的法人性質的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從這裡看出來，在體育署升格之後，有很大的兩個部分，除了原來的體育運動之外，還有針對運動產業的鼓勵，就是剛才很多委員都關心的議題，另外就是全民運動的普及化。現在因為我們的運動產業市場規模小，事實上，很多運動選手從小培養到一定程度，甚至為國爭光，但是他未來、之後的出路其實是沒有那麼大的，以前我們常常也討論說，如果臺灣的運動產業沒有很健全、沒有蓬勃發展，那這些從小訓練到大、為國爭光，甚至奧運拿到金牌的選手，事實上，未來的出路是受限的，所以良好的運動產業環境非常重要。","另外我們也回過頭來思考，除了過去這種菁英式的栽培之外，是不是也應該讓運動能夠普及化、全民化？臺灣過去都是靠政府補助，譬如學校裡的菁英式訓練，以前我在臺中市的時候，33個國小有16支棒球隊，現在拿到世界冠軍之後，反而剩下4隊跟5隊菁英式練習。所謂全民運動是希望能夠跟世界比較強的國家，像美國、日本一樣，他們在國小、國中就有很多團體，不一定是在學校，而是社團、俱樂部……"],["陳委員培瑜：是運動俱樂部。"],["張廖次長萬堅：對，以前大家下課之後只會去才藝班，補美術……"],["陳委員培瑜：次長，我時間有限……"],["張廖次長萬堅：補國語、英文，將來可能也會有運動，就是家長覺得運動很好，可以去補桌球、上棒球課、上網球課，其實這跟美國、日本是一樣的，我們希望這兩個部分可以加強。"],["陳委員培瑜：可以併行。好，我讓次長講這麼多、占這麼多時間，是因為我想要讓大家聽一聽，看起來次長對這件事情確實是有掌握的，而且也是有你的價值跟想像在裡頭，對嗎？過去你在擔任立委期間，其實一直都非常關心體育運動……"],["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有很多關心體育運動的委員，包括你以及在場的大家，應該都知道，我們希望在升格之後，這個部分能夠加強。"],["陳委員培瑜：是，但是要加強，目前看起來是面臨了一些實質的困難。在還沒有升格之前，我認為體育署自己也知道面臨的很大困境就是組織文化的問題，這不只來自體育署內部，還有更多是來自外部整個體育界的氛圍。每一次我們只要到教文委員會來質詢體育署，得到的回應狀況常常讓我冒出問號，怎麼說呢？我舉一些例子跟次長分享，第一個，6月12號質詢時，我提出很多問題，包括在體育署補助的賽事現場，竟然看到了有性騷行為人來當工作人員，我不知道這個次長或署長記不記得？網友對此有很多討論，甚至我在質詢臺上也詢問過體育署。再來看下一個，我們也談過北部球隊教練不當體罰、不當對待選手，而且不是只有在高職，甚至在國中端也一樣。次長，我們今天不一個一個談case，因為這些全部我都講過……"],["張廖次長萬堅：這些都有在處理。"],["陳委員培瑜：對，可是已讀不回，就是已讀不回，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再來，同一場質詢，我談到大仁國中，目前我們收到的狀態一樣是石沉大海。次長，你過去擔任委員多年，關心基層教育文化，看到我們的質詢被這樣對待，你怎麼看待這些事情處理的緩慢？我剛剛說了，也許不見得全部都是體育署內部的問題，是整個體育界外部文化的問題，但我們的行政機關，到底還能夠做哪些事情？","在我關心體育的這一年多當中，就是我進到立法院工作之後，我常常在網路上看很多網友留言，大家一直在問一件事情，因為大家知道政治的手不能伸入運動界，可是如果現在不是把政治的手伸進去，而是把錢放進去，其實我們臺灣的政府花非常多的錢補助這些單項協會或補助非常多的運動發展，如同次長你剛剛說的，可是身為主管機關，當我們面對很多事情時，好像都沒有辦法有所作為，到底該怎麼辦？這只是我舉的其中幾個現象，4月18號我一樣有質詢，這個案子已經追蹤超過半年以上，我問體育署為什麼這個人可以在……他是違反兒少法，而且列入第四十九條的公告資料庫裡面，但是他繼續在體育署主辦的賽事現場大搖大擺主持會議，體育署沒有給我們清楚的說明，給我們的回復叫做「無法——說明」，而且體育署補助照給、比賽照辦。","另外還有3月21號的臨時提案 ，朝野都有共識，大家希望把欠錢的部分可以解決清楚，而且我們把當時的人、事、時、地、物都很明確地給予資料，可是回復依然令人失望，這個回復擺明就是掩護，他說都有回，體育署書面報告回復我們說「全數撥款並通知當事人」，如果我對體育署是百分之百信任，可能這件事情到這裡就結案了，可是我請辦公室助理去查證，非常多球員跟相關當事人都沒有收到錢、錢都沒有收回來，到底怎麼回事？","我不是要請次長今天突然第一時間回答我，我剛剛花這麼多時間讓次長談您對體育署升格的期待跟您想要做的事情，談這麼多，我要講的是有沒有機會請次長在您的任內監督體育署在升格的過程當中，把更多您過往在當委員的無奈……因為您現在當了次長，我們共同來解決與面對，因為接下來就休會了，我相信我們有比較多的時間，不管是開會討論，或者是跟各個團體、各個球員或相關代表討論，我們是不是可以更積極地做更多的事情？"],["張廖次長萬堅：我上任之後，只要聽到剛才委員所提的，每一個單項或者每一個學校裡面發生這個事件，我都會問署長怎麼會發生這個事情、現在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以及為什麼？署長跟我說事實上大家現在都非常關心，只要個案發生，媒體一定大幅報導。事實上，整個數量、整個發生的頻率究竟還在增加還是在減少，我都請他一定要認真地去面對跟檢討。第二個，我來公部門之後，其實我也非常重視，因為我負責督導體育署，體育署因為面臨升格的壓力以及奧運的籌辦，現在有很多的事情，包括今天要審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我想我們都非常認真的在面對，也開過好幾次會。我個人也不會是以前當委員的時候這樣主張，現在因為當了次長之後負責體育署我就改變立場。事實上，剛才我也誠實的跟大院報告，針對運產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當年我也主張250%，後來只有通過150%，看到現在有委員提出來，我也是說一定支持。事實上，政府是一個團隊，它涉及到財政部的一些立場，不管是當年在協調的時候，或是未來在協商的時候，我們都希望繼續再爭取。"],["陳委員培瑜：次長，謝謝，因為我時間有限。我真的非常相信次長您是有改革的決心，所以我就直接……"],["張廖次長萬堅：謝謝。"],["陳委員培瑜：在這整個會期當中，我們花了這麼多時間談了這麼多個案，可是我要說其實個案不是增加或減少的問題，而是整個體育界的文化……"],["張廖次長萬堅：就像你講的，是態度跟回應的問題。"],["陳委員培瑜：對，就官方來說是態度跟回應的問題，可是就我們站在民間的角度來看，其實是整個體育文化要改變的問題，如果現在在這些位置上……"],["張廖次長萬堅：這部分我們會來檢討。"],["陳委員培瑜：我覺得在位置上的大家如果都願意相信體育可以往更文明、更現代化的腳步去走，對未來的整個臺灣體育發展才是好事，甚且劉柏君都還提醒我們，不要再講體育了，要講運動。體育是侷限在學校裡面，運動是全民的，所以我提出比較具體的要求，請次長落實要求體育署要正視所有委員質詢的問題，我剛剛說不是只有我們辦公室被這樣對待，其實非常多委員對於體育署相關的回應都非常的納悶，而且我們希望實質進行列管，case by case的列管，這個部分會有困難嗎？"],["張廖次長萬堅：我會督促如實來做。"],["陳委員培瑜：尤其是針對兒少跟運動員權益的部分，如同您說的，常常一個事情就上新聞，次長你一定知道新聞為什麼要報？因為大家在意兒少議題，大家在意運動員的權益，不應該只有組織的問題被解決，其實運動員權益的問題非常重要。"],["張廖次長萬堅：是。"],["陳委員培瑜：我今天提了這麼多，針對回復不實或者是還沒有處理的案件，有沒有機會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跟事件處理報告？"],["張廖次長萬堅：好，我會找體育署，我們一起來……"],["陳委員培瑜：我們辦公室也會繼續跟體育署開會，確保相關的案件……"],["張廖次長萬堅：好。"],["陳委員培瑜：未來體育署升格的事情我們就一起努力，謝謝次長。"],["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陳委員培瑜：謝謝署長、謝謝主席。"],["主席：謝謝，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雅琳：10:19"],["張委員雅琳：（10時19分）有請署長。"],["主席：請署長。"],["張委員雅琳：署長早安。今天早上大家都非常關心瓊斯盃男女籃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也就是給男籃5,000，給女籃3,000，7月9號籃協還是在聲明稿上非常堅持就是要同工不同酬，他們說如果籃協建議女籃每場出場費5,000塊，工會會不會認為不公平呢？男籃比賽票房比較好，出場賽事多，應該高於女籃的3,000才合理。這就讓我們非常清楚的知道，也許籃協在這件事情上面並沒有正確的理解所謂同工同酬這件事情以及性別平等這個問題。也非常高興看到體育署署長在第一時間就已經發表聲明，呼籲他們必須要針對同工同酬這件事情來處理。","因為目前瓊斯盃女籃都打完了，我想還是有很多事情接下來應該繼續做，第一，我們可以看見在這件事情上籃協的性別意識不足，運動賽事本來就受到性別刻板印象的限制，所以女性相比男性更不易親近體育相關活動，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其實有特別提到針對女性運動、生活的參與必須要予以保障，例如積極參與運動和體育的機會是要相等的，以及在第十三條提及參與娛樂生活、運動和文化生活各個方面的權利也是必須要相等的。其實2019年美國女足也曾經提起訴訟，針對美國足總因為制度的性別歧視等等來進行一些求償，最後在2022年達成和解，美國足球協會賠了2,400萬美金，其中2,200萬用來做為薪資賠償，這就顯示制度會造成的性別歧視在國外是有案例可循的。最近我們也剛審查完國民體育法，當時大家都非常一致支持要強調所謂的性別平等參與，署長在當天其實也有說會持續針對推廣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白皮書進行盤點，所以我就想要暸解這項盤點大概什麼時候會完成、什麼時候可以提供報告？這是第一個問題。"],["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已經有在內部開會，目前的確也在進行當中，這部分我們在月底之前……"],["張委員雅琳：月底嗎？"],["鄭署長世忠：一個月之內我們把報告交給委員。"],["張委員雅琳：好，再來就是修法過後，有沒有具體的計畫要如何落實到各單項協會？這份報告裡面都有含嗎？"],["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有把它加進去，不過說實在的，就剛剛委員提到的這件事情，其實不只是當天我有提出聲明，之後我對於籃協用激勵獎金2,000元這樣的字眼，我還是告訴他們在整個根本上的觀念，其實性別意識還是不足、平等的部分還是不足，這部分我們都會再加強。"],["張委員雅琳：好，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規劃一個預定的時程，什麼時候會跟各單項協會確認他們是否有落實呢？"],["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至少目前為止在新的一屆選舉，在各個委員會的聘任方面，我要求男女生至少要有三分之一單一性別一定要達到，這是在委員會的聘任部分。至於選舉的部分，目前我們的確還在跟他們協商研究，但我覺得這部分也不是不可能。因為後年會進行各單項協會的整個選舉，這一年我們會好好的持續來跟他們溝通。"],["張委員雅琳：所以現在的選舉我們就已經會要求了嘛！"],["鄭署長世忠：對。"],["張委員雅琳：如果選舉完了……"],["鄭署長世忠：就是接下來只要有新的選舉，委員會一定要有單一性別三分之一……"],["張委員雅琳：0K，瞭解，這部分我還是會持續來追蹤，其實藍協拿了政府非常多的補助款，超過半數的預算都來自於補助款，可是在這次的行為上面卻顯示了這樣子的狀態，所以我想要請教署長，你們會不會有一些更積極的作為去督導他們推行政府所要乎的，這些性別平等的工作？"],["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雖然我們大力支持協會舉辦國際賽會，但如果您看我們體育署所做的，不管是男子運動員、女子運動員，在各項的補助、賽事的支持，我們其實是朝向平等這樣的方向來進行，籃協這一次在他們的自籌款裡面的出賽費這部分的確有非常不好的示範，我相信其他協會也都看到了，所以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呼籲。"],["張委員雅琳：好，我想詢問署長，因為其實體育署的國家代表運動權益保障法的報告裡面有提到說在4、5月有召開兩次諮詢會議，其實裡面針對出場費的問題有做一些討論嘛，所以有關單項協會與運動員間的協議範本，我們預計什麼時候可以提供給大眾來瞭解呢？"],["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目前我們是先從籃球開始，足球也已經啟動了，我想這部分我們來看看整個雙方談判的結果，滾動式地修正，我們當然希望接下來出現的版本能夠作為大家的公版……"],["張委員雅琳：所以我們大概預計有什麼時候要推出這個公版嗎？"],["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實在是因為談判這種事情是取決於雙方的態度跟技巧跟處理的態度，這部分我實在是沒有辦法給委員一個非常明確的時間，但是我們一直持續在督促他們一定要繼續執行。"],["張委員雅琳：好，沒關係，這個我們之後再繼續討論，因為我時間有點不太夠，所以我想因為這次的事件所幸工會公布給大家，大家才知道這件事情，因為勞動部其實有相關的預算來讓民間的這些企業或是勞工籌組工會推動一些相關的保障，所以我在想，為了維護職業運動選手的權益，署長是不是也可以跟勞動部爭取一部分的預算來協助運動員籌組工會？"],["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努力，事實上，我們對於工會，不管是縣市的工會、球類種類的工會，我們是在它的業務費、整個工會的籌組、業務進行、它在法治教育等等，我們其實是會支持的啦！"],["張委員雅琳：好，瞭解。接下來，我們這次的巴黎奧運結束之後，其實我們有相當多的選手都即將進入退役了，我之前有看到我們其實有一個黃金計畫梯隊，目前是從2020年東京奧運有大概兩成的選手進入了這次的巴黎奧運，我想要瞭解，在LA的奧運我們有沒有目標要提升，不僅只是兩成，我們有沒有更高的一個目標，要讓更多的選手可以進入LA計畫裡面？"],["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數字方面，目前我可能沒有辦法很明確來告知委員，但是在計畫方面我們已經啟動2028甚至2032整個潛優，我們在除了目前黃金計畫3億之外，我們在備戰之後的奧運的部分，我們也已經籌編了3億來陸續進行，也請協會提出……"],["張委員雅琳：但是我們應該還是要設一個更高的目標吧，對不對？"],["鄭署長世忠：是，當然。"],["張委員雅琳：我們也有一個更高的目標……"],["鄭署長世忠：我們希望越來越好，當然。"],["張委員雅琳：好，不好意思，因為我可能時間有點不太夠，所以次長今天可能就先不用上來，我就先問完這個，因為我們在2028其實有一些新興的奧運項目，我們現在已經有選手可以進入國訓中心來做培訓了嗎？我們已經有了嗎？"],["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只要是奧運的運動種類，我們都會持續來輔導，事實上……"],["張委員雅琳：現在這幾個什麼腰旗美式足球、袋棍球、壁球、板球，因為民間其實也都有人在玩嘛！"],["鄭署長世忠：目前協會都成立了啦！"],["張委員雅琳：對，但是我們已經有選手……因為也只有4年嘛！我們已經有開始有選手……我們有看到選手了嗎？"],["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他們目前還是不太強，所以在亞洲的階段，目前成績也都還沒有出來，所以這部分我們還在持續努力啦！"],["張委員雅琳：我想這部分其實也跟場地的建置非常有關係。"],["鄭署長世忠：是，沒有錯，你講的沒有錯。"],["張委員雅琳：他們到底有沒有地方可以去練習，所以我想這個我們還是一樣會後繼續討論，我們如何興建相關的場地來支持這些選手可以去做練習，不然成績是不可能好的。"],["鄭署長世忠：是的，沒有錯。"],["張委員雅琳：謝謝。"],["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主席：謝謝。本席在這邊宣布，在吳沛憶委員質詢完畢之後，我們就會休息10分鐘。","接下來我們請林宜瑾委員。"],["段落：質詢：林委員宜瑾：10:28"],["林委員宜瑾：（10時28分）謝謝主席，有請張廖次長。"],["主席：好，請張廖次長。"],["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林委員宜瑾：首先跟次長討論一下，就是一個國小教學組長的心聲，根據現在國家語言發展法，我們本土語言已經正式納入國高中的正式課程，國小也要修習本土語，本席當然非常支持我們推廣本土語，因為語言是文化的載體跟靈魂，母語一旦斷了，文化就會滅。不過臺灣的本土語非常多樣化，所以現場的教學人員就會碰到一種狀況，就是新生一開始進入學校就要開始選某種語別，那修完一年之後，他可以轉換別種語別，可是這種語言不見得是這位學生的母語，例如說他學習自己的母語是客家語好了，可是他的好朋友在學阿美語，或者家長覺得學賽德克語很特別，於是他就會讓他孩子去學賽德克語，當然學多種語言是好事，可是家長如果用那種所謂的第二跟第三外語的心態請孩子去選，可能就會造成學校的教學組長很大的困擾。再者，我們如果修了某種語言一年後，我們其實是可以換別的語別，那這樣的學習成效好嗎？學生選擇某種語別，學校的教學組長就要去找老師來開課，可是招考的期程就算拉一個月，也不見得有任何的老師來主動應徵，學校都要千方百計地去打聽詢問，拜託老師來，這個會造成整個這個教學組整個暑假都在找人，特別老師們的動態又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答應了要來考試和上課，可是可能最後又不來，反正最後會搞得學校的這些教學人員真的是非常非常困擾。","所以按照現行的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學生如果要選擇哪項語別就選什麼，而且修習一年以上是可以轉換，可是我現在就是要跟你檢討說，這樣的轉來轉去說實在地成效不會好，當然如果我們能勸退家長當然沒事，可是一旦家長的態度很堅持，學校承擔的壓力就會很大，我覺得這也不是一間學校遇到的狀況，所以教育部不曉得有沒有注意到這樣的狀況？教育部要怎麼協助來減輕學校這些教學單位的壓力？我是重申學習本土語非常重要，如果教育部可以配合家長來開放語言的選修，就要確保有完整、多元而且有效的師資跟機制，這部分……"],["張廖次長萬堅：是，謝謝林委員的關心，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大家都會講，因為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之後，我們所謂的本土語言、國家語言是變多了，也是因為我們在推動語言平權的時候能夠顧慮到文化多樣性，其實多語言的學習是國家政策，我們目前為止也知道，可是在這個狀況下，大院討論過好幾次師資問題怎麼來，所以事實上教育部也研發了各種教材，就是各種語言都有，透過遠距教學的教材，所以事實上如果即使有一個學生說我今天就對賽德克族的語言有興趣，老師怎麼辦呢？就是有遠距教學的資源可以運用，一個人一樣開班，當然有些大概行政上會覺得說這樣子很麻煩，可是事實上我們知道像歐洲國家也是多語言，一個孩子從成長過程裡面，他可能接觸到法語、德語，他也可能都學一年之後，有一個印象之後，他可能常常在生活上遇到，然後他會再複習，所以事實上這種多語言環境的形成跟我們的國家語言法的政策是有關係的。委員所指的這個部分，我想是現場老師目前在面對，的確他們會覺得說這樣子到底好嗎，他這樣一個人在看遠距教學到底學到了什麼，所以他的學習內容，我們一般設計會以生活化為主，我們程度不會很難。"],["林委員宜瑾：所以一年……"],["張廖次長萬堅：讓他有興趣。"],["林委員宜瑾：所以一年就可以轉換這個政策還是要繼續……"],["張廖次長萬堅：對，這個東西就是說讓他接觸有興趣，然後以後他遇到這個語言的時候，他會有一個入門，他會想我可以自己去學習，就幫他開啟一個學習之門的開始。"],["林委員宜瑾：好。"],["張廖次長萬堅：打開這樣子，大概是不會要求要考試、考得很嚴格，或要做語言的程度鑑定。"],["林委員宜瑾：當然。"],["張廖次長萬堅：除非他很有興趣再去……"],["林委員宜瑾：好，那就是教學現場的……"],["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會……"],["林委員宜瑾：就請教育部來協助。"],["張廖次長萬堅：對這部分會再協助，好不好？"],["林委員宜瑾：好，那我們回到今天的主題，就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本席對於職棒簽賭記憶猶新，也深深傷了我這個球迷的心，當然我想我們花了十幾年的時間又讓職棒重回榮景，我們都不希望歷史重演，所以我非常贊同這次修法的精神。不過加重刑責固然好，可是會打假球的人或者這些組頭會因為這樣就不賭了嗎？這當然是有點納悶啦！另外就是說，運動彩券現行條例針對投注標的的簽賭，妨礙賽事會進行重罰，不過沒有在投注標的的職業賽事就可能會成為破口，像是PLG或T1現在都還不是運彩的投注標的，可是這又是國內很重要的職籃賽事，本席當然覺得前述的賽事有必要來檢視怎麼處理，剛剛有很多委員提到，我身為女性，我還是要講一下瓊斯盃出場費男女不平等的問題，我想籃協跟職籃工會針對球員擔任國家隊的出場費有長時間的討論，之前男籃爭取出場費，籃協的代表竟然說「打不好就不要獎懲」這類的言論，這次的瓊斯盃出場費，工會好不容易爭取到，可是又發生什麼男生5,000元、女生3,000元這種問題、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事件，那天像女籃的藍白兩隊比賽，很多球迷就穿黑衣進場相挺，球員也在手臂上貼黑肌貼表達柔性的抗議。我覺得這整起事件真的很難過，到今（2024）年還會發生這種事情……"],["張廖次長萬堅：委員，我可以回應嗎？"],["林委員宜瑾：你先讓我說完啦！我當然要稱讚體育署在這個事件上真的有在第一時間就表達要注意性別平等，昨天籃協有亡羊補牢，說會發2,000元的激勵金給女籃，名目不是出賽費，還是所謂的激勵金，我覺得這樣以後會不會就按照前例，女籃的出場費是3,000元、激勵金是2,000元？但我覺得在名目上，雖然總數是一樣的，可是為什麼要用不一樣的名目來這樣表達？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是不是……"],["張廖次長萬堅：對，我想再次表達，對這個事情我表達遺憾，這是非常不應該，事實上體育署署長第一時間也表達聲明，後來籃協雖然又補2,000元，但是它用的名義顯然還是不夠平等，所以我會跟體育署來研究，我想這些單項協會都是國際運動的窗口，領有國家大量的補助，對於國家的政策一定要遵行，所以如果將來還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我們不排除就減扣補助款。"],["林委員宜瑾：對，因為體育署真的有在補助籃協，所以我覺得主動介入督導是必須的。"],["張廖次長萬堅：好，我們來研究，謝謝。"],["林委員宜瑾：最後就是巴黎奧運，我想簡單提一下，因為這是最後一次質詢，我們開始要正式登場了，我很肯定體育署這邊，包括我們讓選手全部坐商務艙，也安排膳食中心、運動中心，特別還派安全官保護我們的球員，現在重點來了，假設有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像是我有注意到，這次巴黎主要機場的工會揚言要發起罷工，我們的代表隊也差不多那個時間要抵達巴黎，如果萬一罷工擴大的話，可能會壓縮到我們賽前的訓練或調適的時間，最壞的狀況就是選手沒辦法上場，所以這個怎麼因應？"],["張廖次長萬堅：我們這次要特別感謝駐外單位，事實上對於這次到巴黎奧運，包括我們借到的運動中心、包括我們在地方的一些運動場館的訓練，其實他們都幫了很大的忙，我們也注意到這兩天因為法國大選有罷工的事情，我們會透過駐外單位做最好的安排。"],["林委員宜瑾：好，就是讓選手一定不能有任何的意外。"],["張廖次長萬堅：會協助，這部分我們對反恐也做過演練、也做過兵推，另外有關罷工可能造成的事項，事實上我們也在注意，也會做預防，然後來做協助。"],["林委員宜瑾：OK，謝謝次長、謝謝署長、謝謝主席。"],["主席：好，感謝。","接下來我們請吳沛憶委員。吳沛憶委員質詢完畢之後，我們先休息10分鐘，謝謝。"],["段落：質詢：吳委員沛憶：10:39"],["吳委員沛憶：（10時39分）謝謝主席，我請教育部次長。"],["主席：好，次長。"],["張廖次長萬堅：吳委員好。"],["吳委員沛憶：次長好。今年4月的時候，我們在教文會有很多委員都在關心，去年在臺北市發生一起幼兒園狼師的性侵案，當時我們就要求教育部要去瞭解地方的主管機關，也就是臺北市教育局在整個事件當中，因為這個案發長達一年多的時間，有沒有什麼樣的疏失以及後續的檢討，所以我手邊有一份是教育部4月的時候給我們教文會所有委員的資料，也就是這個臺北市幼兒園性侵事件的整個行政調查概要以及後續的檢討。因為最新的新聞出來……"],["張廖次長萬堅：謝謝，我想……"],["吳委員沛憶：才瞭解、發現案情比我們所想的更加嚴重，一開始媒體報導受害人是6人，後來教育部掌握到的是17名，現在最新的檢調資料是受害人已經來到20名了，而且這名狼師非常非常可惡，還對受害人拍攝高達六百多部的性剝削影像，而這些受害人是幼兒園的學生，也就是他們的年紀都在三到五歲而已，這個新聞一出來，所有家長聽到後更加地人心惶惶，所以我先跟次長確認幾件事情。第一個，這位狼師被起訴了沒有？"],["張廖次長萬堅：已經收押了。"],["吳委員沛憶：對，羈押並且起訴。再來第二個，很多家長在問這個幼兒園到底哪一家，還不公布！但是大家擔心的是這個幼兒園現在廢了沒有？"],["張廖次長萬堅：它廢止了，在第一年就廢止了，去年就廢止了。"],["吳委員沛憶：我們已經廢止它的設立許可了。再來，這個幼兒園的負責人，後來發現他更可惡，他就是這名狼師的家長，當中甚至有涉及接獲家長反映……"],["張廖次長萬堅：對，事實上發生……"],["吳委員沛憶：老師觸摸學童下體，結果負責人沒有通報，這個負責人以後還可不可以再開幼兒園？"],["張廖次長萬堅：對，因為涉及到隱匿，那時候調查完，他也被裁罰60萬，而且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已經處罰了。"],["吳委員沛憶：所以這是止血嘛！至少我們確保這名狼師以及這個幼兒園現在不存在這個世界上。"],["張廖次長萬堅：是。"],["吳委員沛憶：不會再造成立即的危害。"],["張廖次長萬堅：不會。"],["吳委員沛憶：而相關的刑責，我們一定要透過司法來嚴懲。但是……"],["張廖次長萬堅：委員，這個發生之後，我們就不斷跟臺北市教育局溝通、聯繫，也做了行政調查。"],["吳委員沛憶：我知道，所以我看了你們的檢討報告，今天有兩點想請教次長，這兩點請你們檢討，第一個是在事件調查當中，因為當時有很多家長在問，那時候我也在臺北市議會，到底是哪一間機構？臺北市教育局為什麼不能公布機構的名稱到底是哪一間？你們現在的檢討是說，事實上只要性侵事件查證屬實，不用等到判刑……"],["張廖次長萬堅：就可以上網公告。"],["吳委員沛憶：就可以公告了嘛！"],["張廖次長萬堅：對。"],["吳委員沛憶：因為這個案發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如果當下就有公告的話，其實有很多家長可以不用把他的小孩送入園。再來第二個，在司法調查期間，這位狼師依法應該要停職，但是當時沒有做，等到他被羈押才帶走、才解職，如果在一年前第一次報案的時候，因為報案之後司法調查就開始了，他不需要等到起訴就依法來停職的話，我們真的可以免去這些受害人，我們有可能減少受害事件發生……"],["張廖次長萬堅：對，當時確實有調查，但是應該是沒有找到證據。"],["吳委員沛憶：所以你們的檢討事項是說只要在調查期間就應該要停職。我現在要問的是，因為我看了你們的檢討報告，這個負責人在調查期間沒有停職，你們罰錢罰了31萬，但是臺北市教育局這個公務主管機關有沒有相關的責任啊？當下就知道該停職，而幼兒園沒有停職，這個負責人就是狼師的家長，你讓他來決定要不要停職，你是請鬼拿藥單，所以後續有沒有相關的行政責任？我希望教育部要去追究，好不好？因為這個事情是有可能因為主管機關嚴格把關而去止血的……"],["張廖次長萬堅：好，我們來積極瞭解，好不好？"],["吳委員沛憶：請你們千萬不要輕輕放下！"],["張廖次長萬堅：這個個案造成的情況非常嚴重，委員都非常關心，我們也會積極調查處理的過程有沒有涉及違失的部分。"],["吳委員沛憶：好，再來是今天我們修法，因為是委員提案版本要修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我也相當支持，裡面涉及到國營事業應該要幫球員投保勞健保、運動員的工會成立以及我們必須要有完善的防賭法制機制，這幾個修法方向我都相當支持，尤其陳培瑜委員的版本有特別提出運動員成立工會或者相關團體，我們要進行輔導、法制化，這點我覺得很重要。就以剛剛好多委員質詢的、剛發生的瓊斯盃女籃的事件為例，發生有出場費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剛剛次長也已經提到，你們第一時間就要求籃協應該要改正，對於這個事件，我希望不要當成一個個案來看待。"],["張廖次長萬堅：對，報告委員，剛才我也提到，第一個，對這件事情我們再重申，我們感到非常非常的遺憾，而且也不認為這是正確的作法，所以立即由署長發表聲明，籃協雖然後來有補上這兩千塊，但是他不是補足的方式，他是說那是獎勵金，所以這個過程裡面，我覺得不妥當，我們也跟署這邊說，這些單項協會都身負國家重大的國際賽事，它是窗口，也領受國家的補助，將來如果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我們會考慮用扣補助款的方式來作為監督的手法。"],["吳委員沛憶：對，次長，非同小可，我希望不要當成單一事件來看待，這一個是臺灣性平事件的倒退……"],["張廖次長萬堅：不應該啦！是真的非常不應該。"],["吳委員沛憶：絕對寫在臺灣性平事件史上，連我都感覺被侮辱，過去我們說性平天花板是隱形的，它是赤裸的性平天花板。"],["張廖次長萬堅：我可以跟委員報告，這次奧運代表隊的60個選手中，其實女性選手就占了34位。"],["吳委員沛憶：好，後續我們要怎麼制度化去做呢？為什麼我認為工會這麼重要？因為在協商過程當中，男籃工會也發聲了，我看昨天籃協用補足的方式，他有說，未來每次出賽前，都會跟教練團以及球員來進行直接溝通，這就是我們在講的工會或者運動員團體的重要性，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把它入法，我們要把它制度化。"],["張廖次長萬堅：我想今天討論時，我們可以好好的來討論，我想方向都是一樣的，我們都希望來協助臺灣的運動產業，尤其職業運動產業還沒有那麼蓬勃的時候，我們希望這些球員工會能夠更健全發展。"],["吳委員沛憶：好，等會進逐條的時候，我們來詳細討論。"],["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來討論怎麼樣子……"],["吳委員沛憶：再來，上個週末我有邀請體育署長來到萬華參加民間舉辦的街舞小學校，我也非常的支持，我相信署長也看到了，這些街舞小學校的隊伍都不是學校校隊，所以我們應該要去看到，因為體育署未來要升格成體育部，我希望你們在討論相關的職掌……"],["張廖次長萬堅：未來升格的就是類似這個運動，要鼓勵……"],["吳委員沛憶：沒錯，我們的兒少體育純粹由學校體育來涵蓋已經不足了，像棒球、足球也都有社區俱樂部等等相關的方式，未來體育署升格為體育部之後，我們是不是要擴張兒少體育的概念，相關的輔導機制一起統統納入來討論？"],["張廖次長萬堅：沒有錯，過去我們比較重視競技，為國爭光、競技訓練、菁英等等，未來體育部升格之後，就全民、普及化，然後往下、往上延伸，讓社團普及化，這個是兩個概念，將來這部分的概念會加強，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會朝這方面來做。"],["吳委員沛憶：好，謝謝。"],["主席：謝謝。","接下來休息10分鐘，謝謝。","休息（10時47分）","繼續開會（10時58分）"],["主席（林委員倩綺代）：現在繼續開會。","請羅廷瑋委員質詢。"],["段落：質詢：羅委員廷瑋：10:58"],["羅委員廷瑋：（10時58分）謝謝主席，有請張廖次長。"],["主席：請次長。"],["張廖次長萬堅：羅委員好。"],["羅委員廷瑋：次長好。次長，我們長期都認識你，你對兒童的教育也非常的關心，在擔任立委的時候，你也長期開記者會來揭露兒童相關不管是虐待、性侵或性騷等事件。這一次臺北市幼兒園發生這起案件，我們非常不捨也非常氣憤，有幾件事情想跟你詢問，剛剛有其他委員問你，說這個幼兒園在民國幾年就廢校了？"],["張廖次長萬堅：去年、112年。"],["羅委員廷瑋：因為我剛剛聽你說111年。"],["張廖次長萬堅：112年。"],["羅委員廷瑋：對不對？應該是112年才對啦！"],["張廖次長萬堅：112年10月1日。"],["羅委員廷瑋：對，因為我記得111年接獲檢舉的時候，當時第一次是不起訴嘛！"],["張廖次長萬堅：對，因為證據不足。"],["羅委員廷瑋：所以112年7月的時候又有人通報，再一次啟動調查，才斬獲了一些情資。"],["張廖次長萬堅：是。"],["羅委員廷瑋：有幾點我們都非常關心，你的這一份報告當中，其實很重要，因為你們調查結果有認定他有性侵的行為，對吧？"],["張廖次長萬堅：對，那個是司法調查。"],["羅委員廷瑋：你們的行政調查。"],["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有看到司法調查報告。"],["羅委員廷瑋：我們現在很擔憂的是，因為光媒體的揭露，其實這一個個案、這一個行為人，他只有承認比較輕的行為，比如說猥褻相關的行為，當然事後我想一切交給司法單位來做調查。"],["張廖次長萬堅：對。"],["羅委員廷瑋：但是我們還是要再講，包括其實很多的網友都在說，因為兒少權法有規定媒體不能詳盡的報導狼師及幼兒園相關的資訊，造成在111年到112年這個過程當中雖然是不起訴，但是許多的家長不知情，導致陸續送園，將孩童送入到狼師手中。"],["張廖次長萬堅：我想羅委員這樣的講法其實是一半一半，如果是基於公益，比如說您剛才提到的，我也擔心其他家長再把孩子送進去，當然他應該要公布，所以我想這個部分沒有所謂不能公布，法令也沒有這樣禁止。"],["羅委員廷瑋：好，現在我們來看是往後推敲……"],["張廖次長萬堅：法令的精神不是這樣。"],["羅委員廷瑋：因為畢竟現在已經是既成的事實，我們認定他嫌疑是非常的重，但是還是希望這個過程當中……我要強調的是，在過程當中除了能不能有效的調查之外，還能夠有效的防堵有更多的孩子在這個過程當中因為不知情，然後被送入，甚至遇到這些狼師，我希望在後續的檢討，我們能夠加強。"],["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從這個個案裡面、這個過程裡面，第一個發生通報的時候，臺北市政府的行政介入跟司法介入的過程，我們會做一個盤點、瞭解。然後我們也會檢討在中央、地方通報上面，有沒有辦法可以再更緊密，我們在法規的認知上，剛才羅委員提到的怎麼會有家長這樣認為，其實只要調查確定有這個行為，基於公益，他是應該要公布的。"],["羅委員廷瑋：我想很高興您站在這個位置……"],["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在修法的時候，事實上之前是這樣。"],["羅委員廷瑋：畢竟您做過不同角色，從立法委員的角度再去看，我希望您現在在次長的這個角度，能夠把我們所認定不足的範圍，甚至在未來能夠防範於未然的這些細節加以補上，有賴你在這個部分再努力，可以嗎？"],["張廖次長萬堅：可以，我們努力。"],["羅委員廷瑋：好，謝謝。另外，看到瓊斯盃女籃出賽費的爭議，在昨天籃協願意提供每場新臺幣2,000元的激勵獎金，等同比照給足5,000元男籃一樣，終於有好的一個結果。但是體育署身為籃協的主管機關，我認為還有可以值得檢討再進步的空間，籃協在主辦瓊斯盃出現男籃、女籃的出場費議題，我想今天很多立法委員都很關心……"],["張廖次長萬堅：委員都非常關心，謝謝。"],["羅委員廷瑋：同工不同酬的問題，當時籃協的回應說男籃票房好、場次多，應該多於女籃才合理。請問次長，您認同這樣的說法嗎？"],["張廖次長萬堅：我覺得這是一個角度，但是不是一個商業角度，我們還是應該重視到男女平權，我剛才已經提過現在運動非常重視平權，不是只有性別平權，包括我們對帕運的規格越來越高，就是希望能夠促進平權這樣的概念，所以這種講法我個人不認同。"],["羅委員廷瑋：好，我想在這段時間，體育署也做了許多努力的溝通，但是籃協最新的回應：未及時與教練團和女籃直接溝通，以致於造成誤會。請問一下是什麼誤會？"],["張廖次長萬堅：可能就是溝通上的問題吧！"],["羅委員廷瑋：好，就是溝通上的問題，我想沒有誤會，這就是我們看到結果了。籃協現在表示：出賽費這一塊，體育署沒有補助，是我們自籌發給男女籃的選手。次長，出賽費的爭議，當初如果由體育署全額補助，行不行？"],["張廖次長萬堅：我想這是球員跟協會之間，因為有太多的國際比賽，像瓊斯盃是一個邀請賽，事實上它也是國際賽，行之多年，所以基於善意或者好的互動，我覺得協會跟球員之間能夠透過協商，有一個好的……其實5,000元對一個選手，不管是職業或者是業餘也好，鼓勵其實不算多啦！但是它是第一步，我覺得這是一個宣誓，將來當然我們在重要的國家比賽或其他重要的比賽裡面，是不是會去談到這個部分，我們會跟體育署繼續來開會、來研商啦！"],["羅委員廷瑋：我想用其他的名目……"],["張廖次長萬堅：因為比賽真的太多了，我們單項太多了。"],["羅委員廷瑋：當然、當然，用其他的名目來做協助，未來有沒有機會來做盤點、研議，您覺得呢？我想女籃比男籃少2,000，一般來說一隊12位球員，一場也才增加2萬4，我們乘以10場就好了，24萬……"],["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我們請署長來回答，好不好？"],["羅委員廷瑋：署長，您覺得呢？有沒有機會？"],["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這個層面，第一個，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是觀念上的問題，就是男女生一定要一致……"],["羅委員廷瑋：當然。"],["鄭署長世忠：第二個，出賽費是我們在國體法賦予協會的責任，就是它有商業賽事、它有收門票的時候，它有責任。體育署的角度是在培訓的部分，我們給它不管是零用金或是各個所有後勤的支援，這塊是由我們來負責。"],["羅委員廷瑋：好，所以我說用其他的名目來協助嘛！"],["鄭署長世忠：後勤支援的部分我們會處理，一定。"],["羅委員廷瑋：我想後勤的部分給予更加的關懷。"],["鄭署長世忠：這個可以幫忙。"],["羅委員廷瑋：這個是我們希望看到的，好不好？"],["鄭署長世忠：是。"],["羅委員廷瑋：我想請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今天有版本談到運動產業發展租稅優惠的部分，本席看了財政部與教育部的報告，教育部的報告是說：本部原則支持，惟考量營利事業租稅優惠，提高捐贈金額、減除額度的部分以及涉及稅賦，已與財政部研商；財政部的報告是直接寫：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次長，請問教育部原則支持是指哪一塊？"],["張廖次長萬堅：原則支持就是我們透過租稅優惠，更優惠、更好的手段，能夠讓企業對運動產業投入更多，這部分我們絕對支持。"],["羅委員廷瑋：那要與財政部研商的又是哪一塊？"],["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現行第二十六條規定抵稅是150%，因為有委員的版本，蔡易餘委員的版本是250%，就是更提高。我也跟委員報告，在上一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的時候，也有各種版本，有250%、有200%，最後是150%，當時財政部有它的立場跟考量。"],["羅委員廷瑋：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教育部跟財政部雙方有沒有就今天委員的版本開過會、去討論，有嗎？"],["張廖次長萬堅：目前還沒有，因為我們接到……當然委員版本提出來有一段時間，之前有協調過，目前我們有請財政部一起過來。"],["羅委員廷瑋：後續是不是有機會去瞭解一下各委員的版本，然後內部做跨部會的溝通，可以嗎？"],["張廖次長萬堅：當然、當然，因為今天是審委員的版本，我們都尊重，方向一致，我們可以接受的就接受；有需要做文字調整，我們就做文字調整。"],["羅委員廷瑋：好。副署長，主管機關表態支持，請問能給予什麼樣的支持？"],["倪副署長麗心：報告委員，因為這個條文只實施兩年多，我們是覺得有看到成效，建議再多觀察。"],["羅委員廷瑋：好，我們都希望能夠促成，也希望加緊腳步，你們內部能夠做跨部會的溝通。不好意思，我再借30秒。就體育署的立場，我想問體育署署長，您怎麼看待這次職籃合併失敗的結果？"],["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這部分因為職業運動當然我們還是尊重他們之間有一些商業利益的考量啦！我還是跟他們講，希望積極促成他們能夠整併；但如果不能整併，我希望他們在整個市場方面，各個的細節都能夠盡可能達成協議去一致，甚至不排除未來臺灣大賽這部分，當然我們還是給他一點時間去做雙方的討論。"],["羅委員廷瑋：林書豪曾經在訪談有提到過這個說法，他說：籃球產業要發展，首先要有最好的環境、最好的球員，這樣的前提是所有的聯盟可以結合在一起，集中資源，籃球行業才會賺錢，如果不賺錢，產業的發展上限就會非常的低。這一段話跟署長分享，希望我們一起來努力讓籃球產業越來越好，也有賴於你更有智慧的溝通、協助，幫忙整合，好嗎？署長。"],["鄭署長世忠：我會努力的，謝謝委員。"],["羅委員廷瑋：好，謝謝。"],["主席（柯委員志恩）：謝謝。本席宣布在萬美玲委員質詢完畢之後，我們就接著處理臨時提案。現在請范雲委員。"],["段落：質詢：范委員雲：11:8"],["范委員雲：（11時8分）謝謝召委，有請次長跟署長。"],["主席：請次長跟署長，謝謝。"],["張廖次長萬堅：范委員好。"],["范委員雲：次長跟署長好。我想今天我的題目有些前面都已經持續關心了，第一題當然就是明顯籃協出賽費同工不同酬，剛剛兩位都說這是國際趨勢，但是我想提醒一下，這不只是國際趨勢，這個違反法律的問題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請問次長，這個應該是薪資吧？"],["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是出賽費，不是薪資。"],["范委員雲：出賽費也是薪資的一種嘛！因為這是一種工作，他們的工作是相同的，對不對？所以這個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還有體育署，我要提醒署長，您記不記得或者您知不知道那時候您還沒上任，你們跟中華奧會2020年簽署了相關的國際運動宣言，這我就不念了太長了，裡面講到「資源、權力和責任的分配應公平，不得有性別歧視，但分配應改正男女在福利方面的任何失衡」，署長知道簽過這個東西嗎？"],["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個我曉得，不過我們在體育署本身推動的各項培訓、賽事各部分，其實我們都是站在男女平等，資源脈絡是一樣的。"],["范委員雲：你們站在……但是拿你們補助的沒有站在啊！"],["鄭署長世忠：這部分的確是我們這次……"],["范委員雲：你聽起來好像一副你沒有任何的方法……"],["鄭署長世忠：所以這個案例是非常不好。"],["范委員雲：你至少告訴他違法了，可以去檢舉，他如果是在臺北市勞動局所屬範圍內是會被罰款，好嗎？"],["張廖次長萬堅：報告委員，我們剛才已經有提到了，這個案例會讓我們將來對這些單項協會，在補助款的時候我們會用扣減的方式來處理、來懲罰。"],["范委員雲：對，這樣非常好，就是要有懲罰機制，署長不要每次都說這個是市場考慮之類的，我不能接受。"],["張廖次長萬堅：不會，不會。"],["范委員雲：性別平等工作法哪個企業不是市場考慮？"],["張廖次長萬堅：是。"],["范委員雲：就不能夠有性別歧視嘛！要同工同酬。"],["張廖次長萬堅：它可能是市場考慮，可是違反了性別平等的價值啦！"],["范委員雲：對。"],["張廖次長萬堅：所以我們也把這個案例，體育署會跟各單項協會發文，我們剛剛說第一時間發文，請他們以後不要再犯這樣錯誤。"],["范委員雲：好，OK，我相信次長的承諾，因為非常瞭解各方面的法令，那署長也請記得你們簽過的約，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亂簽，好不好？OK，好。","再來，我看這個協會的事情真的是層出不窮，泳協奧運選手的遴選到底是不是黑箱？可不可以請署長說明，您知道這件事情嗎？臺大泳后丁妹指控泳協放小道消息，操弄女泳選手參賽資格，以我們學術界也經常在出國開會，沒辦法理解一個中正盃積分算不算可以有這麼多不確定的消息，署長知道這個部分嗎？"],["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當然知道，而且在這位丁妹在網路上發表她的言論之前，其實我們陸續就已經在處理了，所以後面是有導正……"],["范委員雲：有導正？"],["鄭署長世忠：但我們其實在檯面下，已經處理了很多事情。"],["范委員雲：經過你們努力之後有導正？"],["鄭署長世忠：韓安齊已經確定可以參賽，這個沒有問題，我們要求泳協一定要針對他們的積分……"],["范委員雲：今天如果丁妹不發文，沒有傳聞出來，我都不知道不會叫的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得到公開的承諾？尤其泳協裁判還說他們在背後有好多的努力，本來好像這個中正杯沒有列入，因為他們的努力又列入了，一個中正盃列不列入可以有這麼多的爭議，體育署的說法是本來就有計分，所以體育署的說法跟泳協不一樣耶！現在三種說法，丁妹的說法是泳協放小道消息，從一開始算分後來又不算分、後來又算分；體育署的說法是中正盃從頭到尾都算分；泳協裁判委員會委員在臉書上說原先不算分，是因為我們泳協努力爭取後才算分，體育署，到底是哪一種？"],["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從頭到尾都算分，我們也一再的跟泳協講，請它的裁判長不要在網路上代表協會發言，這是非常不恰當的。"],["范委員雲：關於泳協裁判委員會，我們助理都去查了，剛剛那位發文的，我們現在不是要指責個人，他的意思是說泳協協會……丁妹跟泳協裁判的講法都是本來不算後來算，算來算去，不知道跟你們的介入有沒有關係，我覺得非常的糟糕。"],["鄭署長世忠：是。"],["范委員雲：讓我們重要的選手，連一個奧運遴選都有這種黑箱，大家都不能接受了，今天如果不是因為他們的發聲，我們都不知道體育署是不是瞭解這個狀況。"],["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個我也不能接受，這塊我一直在盯著泳協。"],["范委員雲：好，但是這種事情我要告訴署長，您上任多久了？"],["鄭署長世忠：一年半。"],["范委員雲：一年半已經不短了，您前面我們都不忍心把體育這麼多問題……當然有些協會可能很不錯，可是單項協會的弊病，我還沒當立委就聽過了，對不對？您前面沒有署長，我們不忍心要次長兼署長的時候處理，而到現在我想請問，你花多少時間跟協會講話，你花多少時間問選手的意見？"],["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說實在我常常去國訓關心，當然比賽的會場我也是很多場次都會去。"],["范委員雲：我要求你未來跟協會溝通的時間，就是跟選手直接溝通的時間，不得低於跟協會領導可以嗎？"],["鄭署長世忠：好。"],["范委員雲：不然這個簡直是……萬一協會都是這樣的話，那你不就是只聽到它講自己單方的意見嗎？今天籃協的問題，如果不是工會站出來，並且男籃讓人非常的肯定跟女籃與工會站在一起，我們還不知道這個錢的事情這麼大。工會的事情，我從110年、111年、112年、113年都要求體育署要去鼓勵，因為教育部的議題太多了，我要講我這次質詢前看你們的回應，我真的覺得你們是輕忽我們立委的要求。","也請次長回去檢討，我不知道體育署是不是中文不好？如果沒有中文不好，為什麼都給我們文不對題的答案？我問體育署，你怎麼有具體的作法鼓勵工會，因為協會是一方，如果工會能夠成長的話，就可以制衡協會嘛，就像我們剛剛講男籃跟女籃就是工會在發聲。可是你們給我們的報告，問你們能夠做什麼？你都跟我說勞動部做什麼，我是問你們體育署可以做什麼，你們都回答勞動部做了什麼。然後問你怎麼鼓勵輔導新工會成立，你告訴我你補助了工會的翻譯，這個叫做鼓勵輔導新工會成立嗎？你是鼓勵既有的棒球工會或是職業工會的翻譯。最後你還跟我們講，你們輔導的運動團體，怎麼取得職能機構認證，這裡面只有職能，好像聽起來跟勞動有關，這跟工會一點關係都沒有，給我們辦公室的報告好像看起來4、5頁洋洋灑灑，簡直是……署長，你們下面的員工是中文不好嗎？還是故意糊弄我們？"],["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對這個我想很抱歉，我也剛上來，我會承諾你提到職業工會的輔導，我們會正式開會，邀請他們一起來，就這個發展遇到的困難，需要的一個支持，我們請體育署這邊擬定方案來具體支持。"],["范委員雲：好，謝謝次長，也要跟次長說，現在工會的組織率在我們的協會裡面，您知不知道現在是百分之多少？就是我們所有的這些體育項目裡面，有協會沒有工會的？"],["張廖次長萬堅：應該有組的大概只有一成而已。"],["范委員雲：我看到的是差不多一成，我關心了這些年一直都沒有成長，所以不要再給我文不對題的東西，我今天就有一個臨時提案，你們要有具體的方式，譬如多少時間成長兩倍，現在10%，多少時間變20%？你就去輔導那些還沒有工會的嘛，不是說補助給已經有工會的做個翻譯就叫做你的業績，然後勞動部做什麼，好不好？"],["張廖次長萬堅：好。"],["范委員雲：要有具體的方法，否則你就沒有在關心這件事情，好，今天就是這樣，後面就是在展示你們如何文不對題，就不放了，OK。好，那就這樣，謝謝召委，我有臨時提案跟今天的質詢有關的，謝謝。"],["主席：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萬美玲委員。"],["段落：質詢：萬委員美玲：11:17"],["萬委員美玲：（11時17分）好，謝謝召委，我們有請張廖次長以及鄭世忠署長。"],["主席：次長跟署長，謝謝。"],["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萬委員美玲：次長、署長，我覺得今天從早到晚，我們還是繼續要罵這件事情，也就是我們現在看瓊斯盃球男籃、女籃賽事的出場費不同，最嚴重的，我看到籃協竟然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它有一個聲明不知道次長跟署長有沒有看到？有關出賽費，它說：「這不單單僅是男女平等的問題。實質平等，是容許事物本質不同的差別待遇。」這到底在講什麼鬼啊？這句話在講什麼鬼啊？"],["張廖次長萬堅：對啊，其實我剛才已經提過我非常不能認同，深表遺憾，然後也要求體育署第一時間……"],["萬委員美玲：我覺得非常的離譜啦！剛才我不知道有沒有誤會署長的意思，因為剛剛在講5,000塊，跟3,000加2,000是一樣的，我跟你講這是完全不一樣喔！"],["張廖次長萬堅：他是說實質上一樣，但是名義上還是涉及到不平等啦！"],["萬委員美玲：這太嚴重，這非常嚴重，為什麼女性的運動員必須3,000加2,000，必須是要妥協之後、爭取之後才有，沒有這樣的事情喔！這件事情今天我要做最強力、最嚴重的一個譴責喔！但是並不是說我們呼籲、我們溝通、我們也不認同，這件事就可以過去了，既然我們一直在講運動平權是國際的潮流，男女運動員絕對不能夠同工不同酬喔！所以我希望能夠在一個月內，拜託次長跟署長能夠提出關於我們運動平權相關的精進與作為，不管是現在正在做的、計畫中的，你要規劃怎麼去改改善檢討，一個月之內可以提出來嗎？"],["張廖次長萬堅：因為有奧運的關係，三個月好不好？署長跟我說……"],["萬委員美玲：奧運到什麼時候？"],["張廖次長萬堅：因為他們即將要出發了啦，8月回來還有帕運，帕運到9月初才結束，我們會儘速啦，好不好？"],["萬委員美玲：當然奧運、帕運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這件事情其實並不是一直都沒有在做，這樣好不好，就是9月1號以前，好不好？"],["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剛才其實已經提過，我們會用扣減補助款的方式跟其他的方式……"],["萬委員美玲：沒關係，我想就9月1號以前把書面的正式報告提出來，好不好？"],["張廖次長萬堅：好，可以。"],["萬委員美玲：好，謝謝。再來，剛剛提到奧運跟帕運，我想也要感謝一下我們體育署，署長上任以後，其實我個人給的評價真的還不錯，我覺得署長非常的認真。在4月份的時候其實我也曾經提案過，因為現在巴黎那邊非常非常的熱，歐洲現在非常的酷熱，所以我們希望能給選手一個良好的環境，現在我們好像已經也租用了50臺移動式水冷氣機了嘛，請問一切都順利嗎？"],["張廖次長萬堅：順利。"],["萬委員美玲：好，謝謝喔。再來，當時我除了要爭取給我們選手有一個好的水冷機能夠散熱之外，我也問過署長，一樣是奧運規格的國際賽事，帕奧金牌的獎金只有400萬元，但是奧運金牌的獎金是2,000萬元，帕奧只是其五分之一，所以當時我有提出希望能提高帕奧的獎金，當時署長說要修正，在辦理中，不曉得現在的進度如何？"],["張廖次長萬堅：我們請署長說明。"],["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已經到部的法規會這邊，我們正在進行當中，很快就會完成。"],["萬委員美玲：已經在進行中？"],["鄭署長世忠：在帕奧之前就會完成。"],["萬委員美玲：就來得及今年的帕奧？"],["張廖次長萬堅：可以，來得及。"],["萬委員美玲：當時署長有說要提高到500萬元，但是我個人那時候提出來是要提高到600萬元，請問600萬元可以嗎？"],["張廖次長萬堅：600萬元。"],["萬委員美玲：沒有問題嘛？"],["張廖次長萬堅：對。"],["萬委員美玲：好，OK，謝謝，這絕對是給我們帕奧選手一個很大的鼓勵，所以非常感謝喔。","接下來請教一下，體育署現在在推動常態性發放500元的青春動滋券，第一期在今年6月30號就到期了，我想我們應該來檢討一下成效。我們檢討成效就看到112年應該有155萬名的青年是符合資格的，可是實際領取的只有81萬人，約二分之一，領取後使用的人數更少，只有55萬人喔，只有達到符合資格青年的三分之一而已，所以領用率跟使用率都低喔，請問這是什麼原因？"],["張廖次長萬堅：我是不是請署長來回答？"],["萬委員美玲：可以。"],["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的確我有看到問題，我們在高中、大學階段，特別是高中學生，都仰賴學校的體育課，他們整個運動的部分的確需要加強，未來這部分的確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從根本上去處理，才有辦法讓這個青春動滋券……"],["萬委員美玲：但是署長，我想我們討論是這樣講，但實際來看，領取的低，他們為什麼連領都不去領？是我們的宣傳不夠還是領取的過程太複雜？這個我們要去看一下，不是只說我們有看到這個問題點，我們也想要克服啊！也就是說，第一個是領取低，為什麼不去領？是不是手續太複雜？還是誘因不夠？領了以後又不用，為什麼？是不是不好用、不容易使用？我覺得這個點是你必須要實質上去注意的，好不好？"],["鄭署長世忠：是。"],["萬委員美玲：另外，我們看到跟體育署合作的店家現在有2,563家，但是幾乎在六都啊，六都有1,972家，比率是七成七，非常高，會不會因為過度集中於六都，其他縣市比較沒有，這一點過去其實本席也提過很多次了，我們有沒有辦法在其他縣市再加強一下，然後六都之內也能夠繼續增加？"],["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六都以外，大概第一個是他們的國民運動中心、運動場館的確比較少，賽事也的確少於六都，這也跟各縣市政府在補助運動賽事的強度有關係。"],["萬委員美玲：好，那我們再來看喔，現在我們有第二次的發放，現在正在做，有4億元的預算，這個使用的期限是今年的1月到12月，符合資格的有150萬人，但是到6月30號，半年的時間過去了，領的人只有40萬人喔，只有符合資格的四分之一啊，我們是不斷的退步啊！也就是說，我們常態性要發放的青春動滋券就不斷的退步，而且領取之後的使用人數只有25萬人，六分之一啊，所以目前執行預算只有1億出頭一點點，執行率28%，其實可以說成績是非常差，為什麼？"],["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這部分也包含了今年上半年領券的，因為我們是把去年延長到今年6月30號，所以上半年領券有很多是去年的份，今年還沒有領，不過這部分的確我們應該是要繼續努力。"],["萬委員美玲：再加強一下，好嗎？針對怎麼樣去做具體的改善，本來本席是希望一個月之內能夠給一個答復，但現在是不是一樣在9月之前，好嗎？"],["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個我們已經在努力的腦力激盪，真的，我承認真的不容易，這個部分我們來努力。"],["萬委員美玲：好，三個月內，給個具體答復出來，好不好？"],["鄭署長世忠：是，謝謝委員。"],["萬委員美玲：好，謝謝。再來，請教次長，本席也非常關心我們現在的「班班有牛奶」，我想這是一個好事，可以給孩子更多的資源、更多的照顧，我們都是舉雙手贊成喔！但是以前的「斑班有石斑」是因為石斑沒有辦法再銷往大陸，石斑太多了，就給孩子吃，但是後來也跳票，後來孩子也沒有吃到啊！現在又因為整個紐西蘭進口液態乳明年要進來，可能會影響酪農，我們又說讓孩子來喝牛奶。是不是雞蛋萬一盛產的時候也就要讓孩子吃雞蛋？是不是要盤點一下到底現在還有哪些東西是多的，統統要送往學校去喔！我還是要重申，如果對孩子健康是好的，給他們更多的資源、更多營養，那是沒有問題的，可是我們就要來看一下怎麼樣去確保食安跟品質，這件事非常的重要，農業部的政策教育部來執行，地方政府怎麼配合？請你簡單說明一下。"],["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我們現在就是已經在請地方政府來算，就是剛才也有委員提到說有的孩子……"],["萬委員美玲：沒有喔，次長，不好意思打斷你一下，現在是教育部就一紙公文下去，要求地方政府要統計一下把數字交回來，地方政府收到這個公文的時候其實也很困擾，因為他把數字統計給你之後到底要不要接受你的這個政策，接受以後會不會產生什麼問題點？如何配送、什麼時間點喝、安不安全，這些東西你都沒有跟地方縣市政府溝通，沒有跟學校端溝通啊！"],["張廖次長萬堅：沒有，現在是行政院食安辦，因為那個的發動者是農業部畜牧司，那時候是為了解決酪農過度生產，不是過度生產，是因為擔心關稅問題……"],["萬委員美玲：被影響。"],["張廖次長萬堅：對，所以現在是他們整個在主導，我們也提出說我們必須要去調查份數，然後提供不喝牛奶的孩童有另外的豆乳可以來飲用……"],["萬委員美玲：沒有、沒有，我沒有問你說替代的部分，替代的部分我相信大家一定會去考量，不可能這個孩子不能喝牛奶，我們硬要給他喝牛奶嘛！"],["張廖次長萬堅：對。"],["萬委員美玲：但是次長，因為時間有限，我不要耽擱太久，我要提醒您一件事情，就是說，我們這個政策要下去，我建議教育部要去找各縣市教育局處的首長來，大家坐下來開會一下，農業部的政策下來，教育部到底可以怎麼樣執行，地方政府可以怎麼配合，團膳的業者、學校怎麼來配合這個政策，才能夠安全的、有品質的讓我們孩子能夠確實班班有牛奶。"],["張廖次長萬堅：報告萬委員，國教署這邊也有提到，因為行政院食安辦開會，他已經透過農業部邀請各縣市政府代表來研商，有研商2次了。"],["萬委員美玲：次長，其實我相信你一定瞭解我要講什麼，如果今天是食安辦，然後農業部主導，但是事實上跟我們教育部是最有關係的，我覺得部分的主導權您還是要拿回來，因為我們教育部最瞭解教育的體系嘛，所以我希望真的能夠儘快，最好能在7月底之前，我不管是食安辦也好、教育部也好、農業部也好，由教育部來主導，去跟地方的教育局處首長及學校做好溝通，好不好？"],["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協助一起辦理。謝謝。"],["萬委員美玲：好，謝謝。"],["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計4案，請宣讀。","一、","案由：","運動員工會是運動員權益之倡議先鋒，鑒於我國運動產業日益蓬勃，職業與業餘運動不時傳出勞資爭議，是否有相關運動員工會可協助發聲，並扮演捍衛運動員權益、倡議制度改善之角色，愈顯重要。","為厚植運動產業能量、鼓勵組織培力、健全運動產業生態，體育署應針對「協助運動員組成工會」提出具體鼓勵與協助措施，並於一個月內明定未來推動運動員組工會之目標，包含各年度應輔導成立運動員工會之目標值等，以落實改善運動員勞動環境。","提案人：范　雲","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二、","案由：","近期，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和台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針對出賽費進行協商，然而針對商業性質非正式國際賽事部份，籃協表示願給男籃選手每場5,000元出場費、卻僅願提供女籃球員每場3,000元，引發民眾質疑同工不同酬、有違性別平等。","引發爭議後，籃協宣佈除了原出賽費3,000元外、將額外提供女籃球員2,000元激勵獎金；而針對為什麼不是出賽費提升到與男籃相同的5,000元，而是以激勵獎金來發放，籃協指出「女籃士氣有點低落，希望能激勵她們。」","籃協所提出的解方仍引起民眾不滿，質疑「激勵獎金」名目不同、仍非實質性別平等，擔心未來籃協可能以「成績不符預期所以收回激勵獎金」為由調整制度等。","《國民體育法》第21條第5款明定「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之商業性賽會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明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球員與籃協間雖非僱傭關係，但「同工同酬」之性別平等價值仍應是基本理念；再者，體育署與中華奧會2020年共同簽署的「2014年布萊頓暨赫爾辛基女性與運動宣言」中，亦強調「資源、權力和責任的分配應公平，不得有性別歧視，但分配應改正男女在福利方面的任何失衡。」","有鑑於此，體育署應依《國民體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與「2014年布萊頓暨赫爾辛基女性與運動宣言」之精神，積極督導各特定體育團體，建立實質平等之出賽費、獎金與薪資等發放制度，切勿讓類似爭議重演，並於兩周內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范　雲","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三、","本次中華籃協辦理瓊斯盃賽事出現出賽費男女差別待遇問題，已明確違反教育部對於性別平等之核心價值，查本賽事體育署補助費用高達八百餘萬，然體育署針對相關問題僅能以「呼籲」處理。","回顧過去體育署補助賽事活動中，屢次有違反兒少法人員、涉及性別事件人員參與狀況，體育署同樣束手無策狀況，為強化體育署對於相關零容忍事項與其他核心價值之要求落實，爰要求體育署未來應明確將不得有相關作為與人士參與體育署補助或委辦賽事，作為追回行政給付之條件。","提案人：陳培瑜　　吳沛憶　　張雅琳","四、","針對體育署就體育部升格所舉辦之「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暨體育運動發展部規劃」論壇，有鑑於已舉行完畢之場次均未有體育署官員在場，致使民眾提問無法得到具體回應，現場主持學者亦只能回應將問題帶回體育署報告，徒生相關本論壇僅是做社會交代，政府對於民間溝通部分毫無誠意等質疑。爰此，請體育署務必於最後一場次之論壇派請相關管理職出席，以彰政府重視與民眾對話之誠意。","提案人：陳培瑜　　吳沛憶　　張雅琳"],["主席：現在處理提案，先看臨時提案第1案，提案人是范雲委員，有沒有需要說明的？請教育部。"],["張廖次長萬堅：一個月內那部分，因為現在是奧運期間，是不是可以改為兩個月，好不好？"],["范委員雲：好，那就兩個月，希望這次能夠有時間、作法跟基本的進度，好嗎？"],["張廖次長萬堅：好，就是配合辦理。"],["范委員雲：期待有進度，OK。"],["主席：好，那就修正後通過。處理第2案。"],["張廖次長萬堅：配合辦理。"],["主席：第2案配合辦理，好。處理第3案，陳培瑜委員的提案。"],["張廖次長萬堅：有做文字修正。"],["陳委員培瑜：好，次長請說。"],["張廖次長萬堅：就是將第二段第三行修正為「爰要求體育署未來應明確將不得有違反核心價值人士擔任體育署補助或委辦賽事的工作人員，作為扣減或追回該賽事一部或全部行政給付之條件。」"],["陳委員培瑜：次長，我們可以討論一下，對不對？"],["張廖次長萬堅：可以、可以。"],["陳委員培瑜：你們這邊希望改成「違反核心價值」？"],["張廖次長萬堅：它講的是兩性平權嘛，是不是？還有那個……"],["陳委員培瑜：可是我們上面的寫法……"],["張廖次長萬堅：是涉及性別事件，對。"],["陳委員培瑜：如果次長這邊要改成所謂「違反核心價值」，那上面是不是還可以加上一個關於兒少權益，把所謂的「核心價值」講得更明確，或者是體罰零容忍？"],["張廖次長萬堅：可以啦，可以，沒有問題。"],["陳委員培瑜：好，如果次長這邊要把「不得有相關作為人士」改成「違反核心價值」……"],["張廖次長萬堅：「違反上述……」也可以，就是你提的這些嘛。"],["陳委員培瑜：好，那我就加入「兒少權益」跟「體罰霸淩零容忍」，可以嗎？"],["張廖次長萬堅：可以，你說違反的那個部分？"],["陳委員培瑜：對對對。我往上加，因為你往下調嘛，那我就往第二段去加。"],["張廖次長萬堅：不然就把「核心價值」劃掉，用「上述事件」就可以了，「應明確將不得有違反上述事件人員擔任體育署補助或委辦賽事的工作人員」，這樣就可以了。"],["陳委員培瑜：好，我想要釐清一下，因為每次講到這個所謂「工作人員」的定義，常常單項協會或者體育署跟我們辦公室的解讀就會有很大的落差，是不是這邊可以釐清或者是請署長說明，到底在您的認知當中，或是過往在體育署的補助或委辦賽事當中，什麼樣的人叫做工作人員？或者我們辦公室之前所有提出來這些有爭議的個案，他們會不會又被你們說是顧問啦，跟體育署的補助沒有關係，那是協會自己找的人啦等等？"],["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第一個是會務人員，還有它的理監事、顧問，再來是……"],["陳委員培瑜：理監事是指協會的理監事嗎？"],["鄭署長世忠：協會，當然是該協會，就是主辦單位它的理監事、它的顧問以及這個賽事中有拿薪資的工作人員，因為會務人員不能拿薪資，至於其他工作人員都是一定要拿薪資的，所以這部分都包括在內。當然我們之前也有問過一些協會，他們是說如果不是他邀請來的，也不是他的人，他自己要跑來，他也會覺得冤枉，但是我跟他說，如果是他的工作人員，你的理監事還有顧問，有這種情況的人，你就不應該讓他過來，就是列為不歡迎人士，這部分我們是滿明確的要求。"],["陳委員培瑜：好。當然如果任何公開的賽事，我如果陳培瑜曾經有相關的行為，我要跑去，當然你們現場也很冤枉，可是如果是如同署長您剛剛說的，在相關的工作人員名單裡面，我們就把這個定義說清楚，這樣好嗎？好，那作為追回行政給付之條件，這一段可以嗎？"],["主席：最後的那一段。"],["陳委員培瑜：作為追回行政給付之條件。"],["張廖次長萬堅：一部或全部。"],["陳委員培瑜：一部或全部，那這個……"],["張廖次長萬堅：就是嚴重的當然可以……"],["陳委員培瑜：當然、當然，但是因為我們這個臨提如果要處理得這麼細緻，我可以追問所謂的「一部」是指多大的一部？全部我當然可以理解，「一部」這個裁量權是交給體育署嗎？還是我們可以明定至少二分之一或全部？"],["張廖次長萬堅：我想署這邊會有一個裁罰的委員會……"],["陳委員培瑜：如果署有一個裁罰的標準，但是我很好奇，就體育署的角度，這個裁罰標準有機會量化或者是表格化的說明嗎？細緻化的……"],["鄭署長世忠：這個可能牽涉到類似評議委員會這樣的機制去討論會比較合適，因為樣態真的很多……"],["陳委員培瑜：沒錯、沒錯，就是因為樣態很多，我才不能接受所謂「一部」，因為5%也可以是「一部」，百分之五也可以是一部分嘛，對不對？"],["鄭署長世忠：委員，這個我們也不堅持，如果你的意思就是說，反正我們就交給一個評議的……"],["陳委員培瑜：那我們來討論後面再加一句話，好不好？請問評議委員會是誰組成的？"],["鄭署長世忠：當然是我們體育署來召集。"],["張廖次長萬堅：裡面的要點，我請他們來……"],["陳委員培瑜：好，那就由體育署的評議委員會召開討論，然後作為追回行政給付一部或全部之條件，這樣可以嗎？"],["張廖次長萬堅：可以。"],["陳委員培瑜：根據評議委員會的決議，那我們就把這個文字做修正。"],["張廖次長萬堅：可以。好。"],["陳委員培瑜：好。謝謝主席。"],["主席：好，就文字修正後通過。","處理第4案。"],["張廖次長萬堅：遵照辦理。"],["陳委員培瑜：謝謝次長。"],["主席：好，就配合辦理。","接下來我們繼續詢答，請林倩綺委員。"],["段落：質詢：林委員倩綺：11:35"],["林委員倩綺：（11時35分）謝謝召委。主席以及今天列席的各位長官夥伴們，大家好。"],["主席：你要請哪位？"],["林委員倩綺：還沒有，我先講一下這一段，然後再請次長跟署長，想說請你們先坐一下。","在進入今天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的討論之前，本席想分享一些想法，希望能夠在進行這個法案的修正以外，未來再配合運動發展部的成立，讓我們更能夠水到渠成。","接下來就請張廖次長跟署長。"],["主席：好，謝謝，我們請次長跟署長。"],["張廖次長萬堅：林委員好。"],["林委員倩綺：次長、署長，你們好。目前我們臺灣在職業運動上來講，應該不算很少，那大概我這邊先……"],["張廖次長萬堅：其實不多啦，職業運動其實不多。"],["林委員倩綺：分享一下，但是至少有。在整個職業的賽事，職棒跟職籃應該是我們最熟悉的；另外，大家可能比較少知道的是撞球跟高爾夫球……"],["張廖次長萬堅：高爾夫球，對，沒有錯。"],["林委員倩綺：另外，比較屬於半職業的賽事應該有排球、羽球還有足球等等。比較遺憾的是，球員有些是用支薪的職業球員，有些是用沒有薪資或者是補貼的學生球員，這是目前的狀況。那當然我們還有很多國際競技表現優異的項目，但是目前在職業賽事上來說也比較難支撐，我這邊針對這個現象做了幾點分析，想先做一下分享。","發展職業運動應該具備的條件，我整理了一下，第一個當然很重要的是國家政策的支持與協助；第二，該運動要有一定的規模與選手；第三，擁有高度競技水準與選手，這也是必要的；第四，具有專業管理人力跟運動商業操作經驗的團隊，這邊特別要講到的是團隊；第五個，需要具備完整的賽事行銷包裝跟媒體傳播的能力，這個涉及整個產業鏈；第六個，我們要有具備國際水準的運動場館及周邊設施，這樣才不會當我們要舉辦賽事時，在設施上沒有辦法完備；第七個，要能獲得充沛的贊助資源跟支持環境，這個我想大家應該都同意。這部分國內的條件還不是很完整，我們知道我們口號喊得很多，但是執行上都感覺很無力，所以希望體育署這邊能夠抱著做大事的積極心態來往這部分促成，這樣運動發展部未來才會比較有動能。"],["張廖次長萬堅：是的。"],["林委員倩綺：接下來就針對本席在這個會期一開始很關心的運動項目的發展，尤其是足球這部分，足球這部分就跟剛才本席所講的，一定規模的選手還有一定規模的團體賽有關。這個會期一開始，我問了有關於足球還有本席參與的帆船，那在足球這個部分，這幾個月我們在跟體育署溝通的過程當中，體育署對於本席的想法都有積極的解答、正面的回應跟支持，這個部分我是肯定的。但是重要的是態度跟做法要一致，遇到問題我們應該更積極的處理，所以本席要談的是，4月1號體育署承諾本席支持，希望女子足球木蘭聯賽今年能從6隊擴展到8隊，經費直接補助縣市政府進行籌辦，那是不是要跟本席分享一下你們目前的進度？"],["張廖次長萬堅：我是不是請署長來回答？"],["林委員倩綺：好的，署長請。"],["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這一塊我們當時也跟女足的部分球員有聊過，當然工會在場的時候我們也談過，我們不是不支持有更多的隊伍，而是目前的確在市場上的女足球員，強度到達那邊的球員還不夠多，所以她們當然也會擔心說今天從6隊變8隊，那新成立的兩隊的強度可能會太弱，這樣對打的時候，其實也不是這麼的理想。我們持續觀察，正在談，對於是不是能夠變8隊，我們支持但是也希望球員……"],["林委員倩綺：程度上是嗎？"],["鄭署長世忠：程度跟人數有沒有拉到這個地方？"],["林委員倩綺：好的，本席其實很投入各縣市，所以我瞭解，我跟你們建議，第一個，你至少動作先做出來，讓大家有機會瞭解，就是公開的公告，讓各縣市政府知道這樣的訊息，至少他們會先有概念，會比我們一個一個推來得有效益，至少大家知道目前體育署要往這個方向走，所以麻煩先公告周知。"],["鄭署長世忠：好。"],["林委員倩綺：第二個，你講程度上的問題，它就跟整個女足員在全國流浪的狀況有點關係。","接下來本席就要來談一下，我們會這樣做最主要是針對將來的世界盃，剩下三年，資格賽大概只有兩年。你們在女足的計畫投入1,000萬，木蘭聯賽也投入1,000萬，木蘭聯賽其實也是國家隊計畫的一環，可是我們聯賽的制度不清，還有教練團干預球員選擇球隊，另外還有長期集訓的限制，導致這樣的狀況發生。剛才你們講這樣的困境，其實這個部分你們應該再整理清楚。體育署是計畫補助單位，應該積極瞭解，朝這樣的目標，將每一步的期程定出來，而不是我們一直去追。行政單位是你們，我們是立法部門，我們追得比你們還積極就不太好了。另外，現行足球木蘭聯賽的主要單位，你們每年挹注2,000萬的資源，但是對於相關賽事的監督目前比較缺乏，資格賽轉會的期程嚴重影響球員，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在兩週內給本席一個報告？我知道你們要去奧運……"],["鄭署長世忠：能不能再稍微晚一點？我們最近真的事情太多，真的全心全意放在奧運選手跟帕運選手身上。"],["林委員倩綺：好啦！這個可以體諒。"],["鄭署長世忠：針對您關心整個賽事的結構，之前的確有發生個案，這部分我們的確有介入。在每個賽事結束之後，企業聯賽結束都會做總檢討，做下一次的精進，這個我們都有介入。"],["林委員倩綺：好，報告的部分，你們參加奧運回來大概8月底，9月馬上給本席一個報告，好不好？"],["鄭署長世忠：好，9月底之前。"],["林委員倩綺：另外，雖然你們在忙這個部分，我先提議，本賽季木蘭聯隊結束後轉會至資格賽的報名參賽隊伍，可不可以讓晉級資格隊員至少有一個月的轉會期間，好不好？資格賽要在年底前辦理完畢，可以吧？"],["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需要再跟協會、各球隊談，因為之前發生的真的是個案，有它背後的原因存在，有一些誤解，這部分我們跟他們深談之後再給委員一個報告。"],["林委員倩綺：好，那個賽事在年底前辦完應該可以吧？"],["鄭署長世忠：對不起，您……"],["林委員倩綺：木蘭聯隊的賽事。"],["鄭署長世忠：這個應該是……"],["林委員倩綺：可以嘛！"],["鄭署長世忠：對。"],["林委員倩綺：好，這個部分最主要是希望球員不會在行政失能的情況下被犧牲。另外，長期集訓的邏輯，你們是不是經常會忽略已經在社會上的球員？本席就遇到幾個。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你們……好啦！你們9月回來，我本來是希望8月底，9月初可不可以連同國訓中心還有當時倡議的球員工會辦公室，召開相關的會議討論，好不好？可以，好，謝謝次長、署長。"],["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來努力，好不好？"],["林委員倩綺：好，加油。"],["主席：好，謝謝。接下來吳春城委員，吳春城委員，吳春城委員。","葉元之委員。"],["段落：質詢：葉委員元之：11:44"],["葉委員元之：（11時44分）主席好，麻煩先請體育署長。"],["主席：好，鄭署長。謝謝。"],["鄭署長世忠：委員好。"],["葉委員元之：署長好。剛剛聽您說現在全心全意放在照顧巴黎奧運的選手，現在天氣非常熱，我有看到新聞提到巴黎奧運的選手村沒有冷氣，他說他要環保，用了水冷系統，後來因為各國去抗議、反應，所以又開放讓很多國家可以自備冷氣或自己調度冷氣，讓選手吹，有這件事嗎？"],["鄭署長世忠：這部分在新聞上還是要做個釐清，法國的籌備處一開始就開放各個國家的奧會申請租用他們指定的移動式空調，放在選手的房間內。"],["葉委員元之：所以本來就有冷氣跟空調？"],["鄭署長世忠：不是全部，是我們要去租。"],["葉委員元之：你們要去租？"],["鄭署長世忠：對，他有開放讓各國去租。"],["葉委員元之：開放去租。"],["鄭署長世忠：各國自備是指他們有跟大會租，不是自己帶去。"],["葉委員元之：之前媒體報導，好像也沒看到體育署澄清，所以大家非常擔心，因為現在天氣非常熱。目前我們的代表團總共有99位，對不對？"],["鄭署長世忠：是。"],["葉委員元之：請教一下，我們現在怎麼處理冷氣的問題？"],["鄭署長世忠：我們目前至少在選手村的部分租了50台以上的移動式空調，射擊的分村每一間都有；高爾夫的部分，大會指定的飯店每一間都有冷氣，目前的狀況所有選手一定都有。"],["葉委員元之：你說高爾夫是每一間都有。"],["鄭署長世忠：對。"],["葉委員元之：射箭呢？"],["鄭署長世忠：射擊也是每一間都有，選手村的部分我們會租到足夠的數量，選手一定有。"],["葉委員元之：所以是誰沒有？"],["鄭署長世忠：我們的隊職員有可能，當然我們現在還在爭取，因為這個部分還是要跟大會……"],["葉委員元之：99個人50台，有的人應該是2個人1間。"],["鄭署長世忠：我們有一些是雙人房。"],["葉委員元之：但是你剛剛講只要是高爾夫跟射擊的……"],["鄭署長世忠：那是大會在他們……"],["葉委員元之：選手都會有冷氣？"],["鄭署長世忠：對，那個分村全部都有。"],["葉委員元之：可能隊職員有的沒有冷氣吹。"],["鄭署長世忠：在選手村裡面……"],["葉委員元之：沒有冷氣吹會不會影響他們這一次照顧選手的表現？"],["鄭署長世忠：其實它本身就有地冷系統，大會是保證一定會有，但是大家不相信。"],["葉委員元之：那是他講的。"],["鄭署長世忠：對，所以我們才要租這麼多台，但也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吹冷氣睡覺。"],["葉委員元之：為什麼不多租幾台？"],["鄭署長世忠：我們有在爭取，但是這部分還是要看大會……"],["葉委員元之：它有限額，是不是？"],["鄭署長世忠：對。"],["葉委員元之：規定只給我們50台嗎？"],["鄭署長世忠：目前我們正在爭取，他們沒有把話講死，我們還在爭取當中，但至少50台，選手一定有。"],["葉委員元之：至少50台是他已經答應的？"],["鄭署長世忠：教練都有。"],["葉委員元之：他已經答應的？"],["鄭署長世忠：是。"],["葉委員元之：但是你自己也覺得不夠，所以在爭取當中。"],["鄭署長世忠：是。"],["葉委員元之：這樣解讀沒錯吧？"],["鄭署長世忠：對，沒有錯。"],["葉委員元之：大概什麼時候可以確定？"],["鄭署長世忠：等到比賽前。"],["葉委員元之：比賽前多久？"],["鄭署長世忠：可能出發的時候。"],["葉委員元之：出發的時候，沒有就沒有了？"],["鄭署長世忠：選手一定有，教練也都會有，這部分我們還在持續努力。"],["葉委員元之：好，第二個，剛剛我有聽到很多委員也有問瓊斯盃籃球賽的問題，我非常好奇，一開始傳出男球員一個人的出場獎金是5,000塊，女生一開始是沒有錢。"],["鄭署長世忠：一開始……"],["葉委員元之：你先聽我講完，一開始傳是沒有錢，後來變3,000。其實我們也有接到陳情，後來一看到又變5,000了，為什麼會這樣？"],["鄭署長世忠：前面四次球員工會跟籃協談判的過程，的確先從男子隊的出場費開始談，只是到瓊斯盃之前，因為雙方的一些因素所以先暫停，但是比賽開始之後，他們也有回應，女籃3,000塊這件事情我強烈表達不滿，所以他們目前多給2,000，但是在名詞上我覺得還是有歧視……"],["葉委員元之：不用你強烈表達不滿，大家都覺得很怪，我現在是問當初為什麼會這樣考慮？"],["鄭署長世忠：談判過程還沒有談到那一塊就先暫停。"],["葉委員元之：一開始為什麼會這樣定？"],["鄭署長世忠：一開始沒有出賽費，後來回應委員們、國體法，我們要求協會只要有收門票一定要給出賽費，所以他們開始談出賽費的金額。金額多少是透過工會跟協會之間的談判過程……"],["葉委員元之：不是，協會自己都已經知道男子是爭取到5,000，女生的為什麼不直接就到5,000？"],["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也跟他們要求男女平等……"],["葉委員元之：體育署補助籃協那麼多錢，對他們都沒有督導的責任嗎？"],["鄭署長世忠：有，當然，所以我們介入。"],["葉委員元之：介入？"],["鄭署長世忠：我們第一時間就介入。"],["葉委員元之：不是，這個過程已經造成傷害了。"],["鄭署長世忠：沒有錯。"],["葉委員元之：這個過程讓社會大眾跟球員受傷了，女子選手覺得難道我低人一等嗎？而且現在社會那麼重視性平。"],["鄭署長世忠：這是不對的。"],["葉委員元之：你對籃協應該要有相對的處置，而且未來也不應該再發生這樣的事情。這不是看結果，而是看整個過程。","再來，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好像要讓職業球員組工會，這部分我要請勞動部一起上來。組工會可能會面臨……當然組工會給球員保障是好事，可是有一些配套也要做好。比如說，之前還在勞委會的時期，87年有頒布過一個公告，說以下各種行業不適用勞基法，我用紅色圈起來很多，紅字的部分很多實際上後來已經適用了，包括像私立幼兒園教師跟職員，如果說現在球員要組工會的話，請問勞動部，他是什麼關係？聘僱關係嗎？"],["許專門委員根魁：報告委員，以組工會來講，基本上他只要是勞工都可以組。"],["葉委員元之：那要適用勞基法嗎？"],["許專門委員根魁：至於他有沒有適用勞基法跟他可不可以組工會是兩回事。"],["葉委員元之：那他需要適用勞基法嗎？"],["許專門委員根魁：我剛剛有回答委員，就是他有沒有適用勞基法跟他可不可以組工會其實是不相干的，只要他是勞工就可以組工會。"],["葉委員元之：你會覺得他需要適用勞基法嗎？不用？"],["許專門委員根魁：適用勞基法我們有一套審查標準。"],["葉委員元之：我知道，我現在就在問你嘛，因為之前像私立幼兒園教師跟職員當時為什麼沒有適用勞基法，後來為什麼又適用？"],["許專門委員根魁：我請我們相關單位回復一下。"],["蔡科長瑩潔：我是勞動部條平司，跟委員報告，當初在87年指定適用勞基法的時候，有針對一些在適用上有窒礙難行之處的行業別予以排除適用，之後如果窒礙難行的理由消失了，我們就會適時的檢討，把它納入適用勞基法來保障勞工的權益。"],["葉委員元之：那時候是什麼窒礙難行？"],["蔡科長瑩潔：可能要看各個類別。"],["葉委員元之：比如像之前講的那個私立幼兒園教師、職員，窒礙難行的原因在哪裡？"],["蔡科長瑩潔：個別的部分可能要去查閱當初排除適用的理由，但是教師跟職員的部分，是因為當初可能在跟教育部的會商過程中，發現他們已經有一些既有權益保障的規範，所以那時候就沒有將他們納入適用。"],["葉委員元之：可是後來又納入啦。"],["蔡科長瑩潔：對，後來可能因為有人建議，覺得應該還是要適用勞基法，保障會更完善，後續就會進行檢討。"],["葉委員元之：好，謝謝。"],["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本席先宣布：等一下在所有人詢答完畢之後，我們就接著逐條來處理今天的條文。","請楊瓊瓔委員，4分鐘。"],["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1:52"],["楊委員瓊瓔：（11時52分）謝謝主席，本席想邀請次長跟署長。"],["主席：請次長跟署長，謝謝。"],["張廖次長萬堅：楊委員好。"],["楊委員瓊瓔：次長，恭喜你！我們看到近來我們臺灣的職業運動賽事非常蓬勃發展，尤其我們臺中，酷城市、酷運動，但是對於體育賽事防賭的相關法制機制，是不是應當要更加加強？"],["張廖次長萬堅：是。"],["楊委員瓊瓔：大家也都非常的關心這樣一個情勢，不管是職棒或者國際職業運動賽事的發展，我相信大家都希望能夠往正面的方向走，因為一旦任何一個球團出了問題，等於整個運動都會受到影響。"],["張廖次長萬堅：對，棒球運動就是一個借鏡。"],["楊委員瓊瓔：所以第一個你認為必須要加強防賭機制，第二個就是整個公平性。我們先討論籃協女籃的問題，我想你們應該會比媒體更早知道，因為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對於兩性均權非常非常的重視，而且應當要給予尊重，因為一般在整個教育，它是不分，為什麼會產生這樣一個情事？除了剛剛署長所回答的，你會積極的，因為他抗議，所以再給他加兩千，我想我們的女籃也不是乞丐啊，不可以如此。"],["張廖次長萬堅：當然。"],["楊委員瓊瓔：那後續要怎麼做呢？"],["張廖次長萬堅：其實在出賽費上，我們是主動要求，希望能夠在這些國手出賽國際賽的時候，給予他出賽費。"],["楊委員瓊瓔：那每一個要出賽，每一個都要去要求嗎？"],["張廖次長萬堅：當然這個費用我們沒有介入去協調，而是讓工會代表跟協會去協商。"],["楊委員瓊瓔：就因為這樣，所以導致這個事件出來。"],["張廖次長萬堅：細節部分我們請署長來補充。"],["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我們要怎麼做才能防止這樣兩性不公平、不均權的情況發生？"],["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有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現在各個協會來跟我們申請國際賽事的補助時，我們會去審查這場賽事是不是國體法規定的要給出賽費，第二個層面，我們會行文給各個協會，要請他們落實兩性平權的政策，所以未來只要是國家隊，它不是職業賽事，而是國家隊的賽事，就應該兩邊有相同的出賽費。這個觀念，我知道目前在體育界的確有些落差，我們會透過政策來引導。"],["楊委員瓊瓔：所以這個政策已經要這樣執行了嗎？"],["張廖次長萬堅：對，體育署來主動引導，在補助國際賽事的時候，我們就要求了。"],["楊委員瓊瓔：我們也認為完善職業或業餘的運動，不管是防賭機制或公平性，都要讓我們的運動員能夠得到尊重，這是最重要的，因此，我們為什麼會讓體育署升格？因為這個就是大家非常需要的，而且也是一個因應國際的面向。"],["張廖次長萬堅：感謝委員支持。"],["楊委員瓊瓔：所以這部分請務必做好，我也希望體育署將防賭、發展跟公平性的相關計畫，詳實的以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張廖次長萬堅：好。"],["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在公平性方面你們也說了必須要去提升，所以以不法影響賽事獲取不法的利益，你們都會全力來圍堵，我也希望在書面資料裡頭提供給本席。我們大家都希望健全制度，給予運動員良好的運動環境空間，完善國家代表隊的權利、義務，你們在報告當中也承諾要在三個月內提出防賭機制的報告。請教次長，在防賭機制法制化過程中有什麼困難？以目前的進度，會不會如期在這三個月內提出完善制度的報告，特別是防賭的信託基金這一塊，你是不是在三個月內會拿出來？"],["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會儘速，包括今天修法的內容，還有將來我們會來開會研商，除了棒球現在的體制……"],["楊委員瓊瓔：就如期在這個三個月內，是不是？"],["張廖次長萬堅：對。"],["楊委員瓊瓔：在這個三個月內，如你們的專報當中所寫的一樣，謝謝。"],["張廖次長萬堅：謝謝。"],["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接下來請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請邱志偉委員，4分鐘，因為我們馬上就要逐條，麻煩體諒一下，現在已經12點了，謝謝邱委員，一向是最準時的。"],["段落：質詢：邱委員志偉：11:58"],["邱委員志偉：（11時58分）請鄭署長。"],["主席：鄭署長。"],["鄭署長世忠：委員好。"],["邱委員志偉：職業運動是一個產業，我們有職棒、職籃，職棒、職籃目前的入場觀眾人數有比過去十年增加很多，但是跟國際來比較還是不夠，經營的球團大概都是虧錢，一個職棒的球團大概每年要虧兩、三億。"],["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大概五千萬。"],["邱委員志偉：今年可能有賺錢，過去可能都虧得比較慘。"],["鄭署長世忠：是。"],["邱委員志偉：我認為怎麼樣讓職業球賽產業化很重要，你看美國的職棒、日本的職棒每一場進場大概都有三、四萬人，這需要國家政策的扶植，為什麼那麼多市民朋友願意花錢入場去看棒球、籃球、足球？世界上運動人口最多的是哪一種球類？"],["鄭署長世忠：足球。"],["邱委員志偉：足球嘛，我們要推動足球這個職業運動，足球職業化很重要，我們要跟得上國際時代的潮流，你看看英超、西甲，或者是德甲，任何一場職業足球的觀眾大概都是五、六萬人，現在是歐洲盃嘛！你知道現在冠軍隊是哪一隊、是哪一個國家嗎？"],["鄭署長世忠：抱歉，不確定。"],["邱委員志偉：還沒比完，當然不知道嘛！我說你預測啦！沒有，這只是考你反應。所以足球運動，在臺灣的職業足球並沒有深耕，也沒有發展，體育署有這個責任去協助職業足球在臺灣能夠深耕、發展，日本也有職足，韓國也有職足，同樣是東亞國家，條件也差不多，為什麼人家可以發展職足？職業足球在日本，有時候觀眾人數超越職棒，所以不管是現有的職棒或是職籃，相關的人數要提升，要很多產業的這些配套，包括租稅的優惠等等，讓職業運動能夠產業化，讓全國民眾能夠透過觀賞職業足球，得到很多生活中的樂趣。體育署要有很完整的執行方案跟計畫。你這個體育部成立的進度怎麼樣？"],["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目前組織法草案基本上一個雛型出來了，我們現在是針對各個司處、底下科別的部分，以及行政法人的部分在做滾動式的修正。"],["邱委員志偉：這是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嘛！運動發展大概是運動產業，所以產業化非常重要。現在你的認為……這是總統的一個政策，當然行政部門要儘快去執行。"],["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過去在運動產業部分的確相對保守，特別在足球的部分，所以在接下來體育部組織籌劃部分，我們會針對運動產業這件事情能夠更務實面去跟產業做結合。"],["邱委員志偉：巴黎奧運26日就要開幕了，中華隊、臺灣隊都準備好了嘛？"],["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我們每個選手出去就是要拼獎牌，我這邊不要做設定……"],["邱委員志偉：一共60位選手嘛？"],["鄭署長世忠：對，60位選手。"],["邱委員志偉：我沒有問你預設獎牌，我沒有問你這個，就是全力以赴，把臺灣精神拿出來，這個就是重點嘛！"],["鄭署長世忠：是。"],["邱委員志偉：所以這個部分也要注意到安全的問題。"],["鄭署長世忠：是。"],["邱委員志偉：因為這個在歐洲的大型國際賽事，一定要考慮到我們選手的安全問題，還有他們在比賽過程中相關舒適度的問題，相關的配合，讓我們選手能夠全力以赴來應戰，這個很重要。"],["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提醒。"],["邱委員志偉：我希望細節要重視，很多的問題，細節都是體育署在執行。","今天240秒，我大概只能問到這邊，希望召委以後擴充到300秒，這樣子才能很完整的把這些論述講清楚，謝謝。"],["主席：可以，沒問題，下次給你300秒，謝謝。謝謝邱志偉委員。","接下來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另外有委員林德福、牛煦庭、吳春城、林楚茵、張智倫提出書面質詢。"],["委員林德福書面質詢：","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法案審查","問題一","最近，有15歲少女離家八天失聯，家屬心急如焚，所幸警方積極協尋，已於日前找到少女。","根據「內政部」112年1-9月失蹤人口統計「12-17歲少年」，「離家出走」是失蹤主因，占67.98%，共3,838人，其中女性2,352人是男性的1.21倍。","為避免青少年失蹤人口迷失自我，成為社會治安隱憂，本席希望「教育部」與「內政部」要加強協尋「青少年失蹤人口」，讓這些青少年能夠重返校園。","問題二","本席在6月26日時，向「交通部」提出「無人機物流」應用在「偏鄉學校」營養午餐配送的「可行性」書面質詢。","「偏鄉地區學校」因為「人數」及「交通問題」，「運費成本」高，營養午餐廠商沒有意願「每天來回」送營養午餐。","本席希望「教育部」與「交通部」共同合作研究，透過無人機科技，讓「偏鄉學童」午餐的品質及安全，也能夠跟都會地區一樣。","問題三","「國民體育法」第21條法令規定「特定體育團體」舉辦具收益商業比賽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對此次「威廉瓊斯盃」，「職籃工會」認為有男籃、女籃，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請問教育部，是否有需透過修改「國民體育法」來處理運動比賽相關權益性別平等議題？","問題四","近期亦發生「職業籃球聯盟球員」涉及「打假球」與「地下組頭簽賭」之不法案件，造成民眾對於我國運動競技賽事信任度大幅下滑，再度重創我國運動產業發展與運動競技環境之公平風氣。","有些運動比賽，並不是「運彩條例」投注標的，如果發生簽賭放水，將面臨是否可以適用處罰的疑慮！","本席認為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需要加以修改，以維護運動賽事競技公平性，保護運動產業良善發展，請問教育部的看法？"],["委員牛煦庭書面質詢：","有鑑於去年國內籃球賽事超級籃球聯賽（SBL）爆發現役球員參與打假球及簽賭案，包含前SBL球員吳季穎涉嫌打假球、場外下注簽賭，另還爆出包括年度MVP柯旻豪在內9名裕隆球員涉案，後續遭球團終止契約，嚴重破壞國內籃球運動發展風氣及環境。然查目前簽賭與妨礙賽事進行提高刑責之設計中，僅有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針對其投注標的賽事進行提高刑責之設計，亦謂現職業運動之主流賽事如籃球SBL、企業排球聯賽及2009年職棒假球案重創我國職棒產業的賽事皆無相關提高刑責之設計。另查現行法規如有相關打假球及簽賭疑慮均僅能援用刑法如賭博、詐欺、背信罪等刑度並不高的條文辦理，如詐欺與背信罪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賭博罪甚僅有罰金刑，與地下賭局動輒上億元賭金，以及職業運動環境被破壞的損失相比並不符合比例原則且未盡合理。","故針對上開現況，爰請體育署就上開問題推動防賭機制，並應定期追蹤我國職業與業餘運動賽事之比賽環境以杜絕任何不法事件發生，針對意圖染指相關賽事之不法份子進行加重處分，以維護我國運動產業發展之健全，並維繫國人對於相關賽事之信心。另研商現行告發機制是否有所紕漏，以致SBL打假球一案如非媒體踢爆，否則其他不知情球隊甚至願意簽約該不法之球員。"],["委員吳春城書面質詢：","1.台灣的體育發展還有很大的不足及發展空間，一直沒有發展出整套的系統，將體育「產業化」，導致資源幾乎都得靠國家，企業沒有積極投入，讓運動產業的發展受到了侷限。因此體育署在110年，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所提出的《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綱領》具體執行情況如何？成效該如何評估？政策綱領所定目標能夠如期達成嗎？","2.根據體育署公布的〈112年運動現況調查〉指出，65-69歲女性規律運動人口比例為最高，達60.9%。且退休者的規律運動人口比例最高，為60.7%。顯示出壯世代族群對於「運動」具備龐大需求。但業者仍未將壯世代視為消費者，針對壯世代的健身場所，數量依舊不多。因此，政府要主動去創造生態，以帶動企業願意更積極地投入。體育署能否以頒發獎勵、企業認證、引導企業減稅等措施，發揮引導作用，提出相關計畫鼓勵企業投入，以壯世代族群為領頭羊，帶動運動產業發展？"],["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財政部「公股球員防護網聯繫平台啟動會議」辦理情形","本席曾於2023年11月22日於財政委員會提案要求財政部及台灣銀行積極協助職業籃球運動辦理防賭信託基金，後財政部於同年12月26日成立「公股球員防護網聯繫平台啟動會議」並召開記者會，並表示該平台係以守護公股求於為核心，且財政部已召集台酒與台銀討論如何建立更完整的防賭機制。","請問財政部在此項平台成立後，目前辦理進度為何？除了與法務部攜手外，與教育部體育署聯繫狀況為何？","● 教育部協助職業運動工會訂定防賭信託基金規畫？","教育部體育署依據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年4月3日提案，邀集國內職業棒球、籃球工會及協會研商討論「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輔導職業運動員薪資提撥防賭信託基金獎勵要點（草案）」，該會議結論為教育部體育署將繼續協助各項職業運動工會辦理防賭信託基金法制化情形方向辦理。","又，今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各項提案，或將審查相關防賭信託條文，倘若審查最後具初步結論，請問教育部體育署未來期程規畫為何？","● 教育部、財政部、經濟部就職業運動防賭信託合作情形？","財政部及經濟部都有職業運動球隊，且財政部也為八家公股行庫股東機關，但迄今有關公開訊息顯示，財政部、經濟部與教育部之間就公股行庫球員，或是相關政策規畫之間都未見合作態度，雖職業運動屬於教育部體育署主管，然財政部與經濟部所屬之公股行庫或國營事業相關預算更充足，且也具備足夠商業量能，因此三部會應更加積極合作，協助維持良好台灣職業運動環境。","以上問題請教育部、財政部與經濟部於一週內送交書面報告。"],["委員張智倫書面質詢：","為保障運動產業發展，請體育署針對下列問題，於一個月內，針對辦理進度、預計期程、配套措施等，提供本席相關報告與說明。","Q1：","(1)關於申請資格與業別、得受贈對象、得受贈項目、得受贈金額上限等項目，目前核定的單位有哪些機關？核定標準的為何，需符合什麼要件才能通過核定？","(2)受贈對象會擴大適用範圍，讓更多亟需資源的運動選手也能受惠嗎？","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營利事業可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用之租稅優惠。去（112）年捐贈金額近10億元，共有34家受贈對象受惠，遍及棒球、籃球、足球、壘球、射箭、電競等運動項目。今（113）年邁入第3年執行，體育署已公告113年度專戶可受贈名單，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捐贈至11月29日止。113年度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受贈對象名單，計有29件經核定公告，總計核定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已逾新臺幣21億元。","Q2：","(1)體育署除了對於選手補助款項，作為補助監督機關，是不是應該要建立基本規範，以保障球員權益與健全產業發展，幫助到每一位選手？","(2)職籃工會理事長提到，111年籃球工會成立後，歷經多次會議仍未簽署相關協議，沒有保險對選手出賽存在巨大風險，甚至排除女性球員受協約保障。而目前台電女籃、台電男籃沒有幫球員投保，時間長達20年，體育署這邊如何處理？","(3)運動選手養成不易，能夠成為職業選手、能夠披上國家隊戰袍更是榮耀與肯定，但是對於職業球員來說，競技實力上已是受肯定，收入也是相對穩定，但在沒有受到任何保障一下受到徵召打國家隊是否反而變成沉重的負擔？","(4)如果不慎受傷以致於影響職業前途，針對這個部分，政府是否應該做好堅實的後盾，打造保護球員無後顧之憂，讓選手能盡情發揮長才參加國際賽事的環境？","本週一由本黨柯志恩委員及民眾黨黃國昌委員所舉行關於「運動產業發展」公聽會邀集了球員工會代表包括職棒球員職業工會、職籃球員職業工會、女子足球員職業工會等運動員代表，以及其他委員同仁，體育署及法務部共同研析體育賽事防賭機制之缺漏，還有如何讓運動產業更蓬勃發展，藉由這些工會代表發表第一線的觀察與心聲，提出專業的具體建議改善方案，呼籲政府實踐承諾並付諸行動。","Q3：","(1)關於這個部份教育部以及體育署目前有什麼方案用來鼓勵這些國手？","(2)目前徵招國手的評選機制為何？我們都期望入選國家隊的選手都是在當下成績優秀並且保持最佳狀態下，能夠在國際賽事上創造好的成績。","(3)當選手必須從賽場上華麗轉身的時刻到了，政府是否有輔導選手多元發展的方案？希望體育署協助各項運動蓬勃發展，讓想從事運動產業的人才願意投入。","球迷都理解到，披著國家隊戰袍打過國際賽事兩面刃，贏球就是台灣之光，輸球就被開副本批判得體無完膚，運動員的生涯短暫，能發光發熱的時間相較於其他行業也較為短暫，目前我們有國光獎金制度用來獎勵成績優良選手，但我們的國手並不是在每一個競技項目都能創造優良成績。","Q4：","(1)體育署去年召開業餘賽事防賭會議，邀集相關團體參與，定期辦理法制教育及建立內部生活規範。政府已經有制定相關方案了嗎？","(2)目前推動職籃的防賭機制朝向法制化辦理，進度為何？","對於防堵職業及業餘賽事的不法情事，我們都期待每一場比賽的結果都是基於公平競技之所產生的，而不是因為經過操縱，期待政府能夠有所作為展現防制假球的決心。"],["主席：目前為止，我們先休息5分鐘來做會議桌的安排，然後我們馬上就進入審查，我們有四個條文的逐條審查。","休息（12時3分）","繼續開會（12時9分）"],["主席：好，接下來我們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相關修正草案，現在開始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內容，並進行討論跟協商，討論時，如果有新增修正動議，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XK\\\\Desktop\\\\113074\\\\E37_頁面_1.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XK\\\\Desktop\\\\113074\\\\E37_頁面_2.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XK\\\\Desktop\\\\113074\\\\E37_頁面_3.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XK\\\\Desktop\\\\113074\\\\E37_頁面_4.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XK\\\\Desktop\\\\113074\\\\E37_頁面_5.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XK\\\\Desktop\\\\113074\\\\E37_頁面_6.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XK\\\\Desktop\\\\113074\\\\E37_頁面_7.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XK\\\\Desktop\\\\113074\\\\E37_頁面_8.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XK\\\\Desktop\\\\113074\\\\E37_頁面_9.jpg\" \\* MERGEFORMAT","　　2.","　　二、修正動議：","　　1.","　　2.","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XK\\\\Desktop\\\\113074\\\\1_頁面_3.jpg\" \\* MERGEFORMAT","三、附帶決議：","1.","鑒於財政部於111年公告「新增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規定，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此舉造成體育署與產業界重大疑慮，有實質架空原先該條文之疑慮。爰此請賦稅署具體整理受此公告影響之捐贈狀況（僅因此公告被要求適用基本所得稅額之企業）提供教育文化委員會參考，並於一年內邀請體育署及相關適用本法之營利事業單位與專家學者共同會商，討論有無必要暫緩實施相關公告，以維本條例修正之美意。","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吳沛憶　　柯志恩","2.","考量1998年勞動部公告職業運動業排除勞基法適用至今已逾25年，鑑於相關適用範圍於當時法制設計之初並未明確定義，考慮現時空環境已有顯著變化，為釐清「職業運動業」之適用範圍以明確相關運動產業從業人員之勞動保障與運動產業實務需求，體育署應於三個月內邀請相關部會與單位共同會商，並將相關定義提供勞動部與相關部會參考。","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吳沛憶　　柯志恩","3.","針對陳培瑜委員提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新增第七條之二之相關執行辦法或要點執行上，除應納入立法說明中基本人員與事務之維持協助、相關團體協約簽定之獎、補助、建立對外窗口連結國際經驗外，後續請體育署於三個月內邀請運動員團體共同研商，以達成立法意旨，並創造後續更多運動員工會或團體成立之友善環境。","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吳沛憶　　柯志恩","4.","為保障國營事業及所補捐助成立之協會所管理之運動團隊球員之勞動權益，財政部與經濟部應針對台啤籃球協會所轄球員及台電育樂會轄下之體育幹事部分，於半年內以定期契約方式，完成明載雇主之勞、健保責任之合約修訂，並不得藉此對球員有不利益的作為，俾保障球員勞動權益。","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吳沛憶　　柯志恩"],["主席：我們現在就來看一下陳培瑜委員的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一，要發言的委員有陳培瑜委員、張雅琳委員。"],["陳委員培瑜：好，提會討論版本裡面，教育部現在的寫法是參採，所以意思是？我這邊先說明，然後請教育部回應，是嗎？好。從第七條之一開始，對不對？"],["主席：對，第七條之一。"],["陳委員培瑜：好，謝謝。關於性別比例的問題，我想次長一定非常清楚，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後續希望國營事業在新增球隊的時候，要考量性別衡平的原則。第七條之一第二項這個寫法，我知道我們彼此都花了很多時間討論，可是我們其實之前也跑去跟經濟部還有財政部質詢過，事實上勞雇關係的判定主管機關並不是經濟部，也不是財政部，更不要再用合約名稱作為判斷基準，這次我們辦公室提出來的修法是希望也協助，我再次強調是協助台啤跟台電在球隊用人上的彈性，大家都知道台啤是因為公司捐助的協會，所以會適用採購法；台電是國營事業，我知道你們有人事進用相關條文的限制。所以目前為止我們辦公室在跟台啤、台電或者是教育部討論的時候，我們覺得我們這個版本寫法是有相關彈性的，以上，謝謝。"],["主席：好，張雅琳委員。"],["張委員雅琳：好，我也只想要確認，第一個版本現在是第七條之一，我們現在只有第七條之一對不對？只有第七條之一嘛！"],["主席：第七條之一。因為現在有很多的版本，我建議大家，我們現在可以看到，因為我們目前很多版本，像以本席來說，我有第七條之一，然後民眾黨有第七條之一，但是基本上我們看到提會討論的版本當中，我的第七條之一就會被併到第七條之三來做處理，所以第七條之一，我們就看提會的版本，好不好？我們根據這個部分。我們參考提會的討論版本，好不好？"],["張委員雅琳：好，謝謝。所以在第七條之一，目前是教育部已經同意、已經確認這個版本了，對不對？就是第七條之一，認同性別平等的部分？"],["主席：第一項沒有問題。"],["張委員雅琳：第七條之一……"],["主席：對，第一項沒有問題。"],["張委員雅琳：好，我基本上非常肯定政府願意來作為表率，因為其實性別平等法這幾天的爭議也非常的多，而且我們之前國體法都已經修正了，所以這點就非常肯定政府願意做這樣子的修正，謝謝。"],["主席：好。現在我們比較重要的是從第二項開始。第二項，還有沒有人有意見？剛剛培瑜已經說了，你要不要請台啤、台電稍微說明，他們有沒有代表？應該有吧？來，台啤、台電的……"],["陳委員培瑜：台啤或是台電，因為其實我們已經開過會前會了，所以是不是也可以確認一下我們彼此的結論跟共識，或者是這個條文這樣寫，到底在執行上可能會有什麼困難？"],["主席：最後才請我們教育部。"],["陳委員培瑜：所以這一位是……"],["主席：台啤好了。"],["陳委員培瑜：好，台啤因為是捐助協會的部分，可能相對容易。台啤，請問誰要說明？"],["主席：台啤是我們總經理是不是？"],["陳委員培瑜：好，請總經理，謝謝。"],["主席：不是，台啤，等一下，不好意思。我們是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林士傑總經理，臺酒。"],["林總經理士傑：各位委員好。最近很出名。"],["主席：OK。"],["林總經理士傑：台啤籃球協會……"],["主席：這是非常健康的。"],["林總經理士傑：台啤籃球協會目前是受臺灣菸酒公司的補捐助，我們補捐助的費用全數用在球員的訓練跟僱用上面，籃球協會的幹事、同仁，這都是員工不支薪在做服務的工作，協會的運作，其實球隊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拿冠軍，第二個就是培植國內的體育活動，因為球員的來來去去是相當的頻繁，而且他的變動跟時間都各不相同，所以我們這一個制度是長時間已經運作了二十幾年了，台啤籃球協會已有二十幾年的歷史，都是用委任契約的方式來處理，所以這個是我們現行的做法。","改為僱傭關係，我們現在就是說，籃球協會本身不是投保的……用僱傭關係要去幫球員投保，在投保的資格上，我們是不符的，所以現在變成是改用僱傭關係的方式。在運作上，我們是覺得如果政府的整個趨勢是用僱傭關係，我們就是儘量配合，但是因為球員在僱傭關係上，我們會考慮到一些費用跟成本增加的部分，所以原則上，陳委員已經很廣泛地協調大家，所以我們今天原則上是，如果第七條之一可以不修，我們就建議不修，但是如果有附帶決議我們就照協商的內容，我們尊重。"],["主席：OK，我們是不是很快……我們有沒有需要補充的？"],["胡司長文中：因為剛剛委員有提到，我是經濟部，我要說明一下，因為昨天陳委員辦公室這邊有召開協調會，我們原則上就是說，即使這個條文不修，我們也會來處理這個球員的問題。如果這個條文修了，我們就是遵照辦理這樣子。"],["主席：好，就是尊重的意思。","來，吳沛憶委員。"],["吳委員沛憶：原則上我是非常支持這一條修法的精神，因為如果是我們自己國營事業的運動員就要當作我們的員工，如果沒有勞、健保，這個我想是大家都沒有辦法認同。如果現在在實務上面，你們是說，就算沒有修法，你們未來也能夠來提供我們的球員勞、健保，是不是這個意思？"],["胡司長文中：我來說明一下。第一個是指，原來是我們的球員都會有勞、健保，只是因為有一些是屬於那種配合練習的練習生，過去是用委任關係去存在的，現在我們會去向人事單位爭取，我們會爭取這個名額，然後用勞動部可以接受的方式，我們來處理這個問題。"],["吳委員沛憶：但是因為如果沒有入法的話，等於還是讓各個國營事業處理。假設合約裡面他們沒有提供球員勞、健保的話，目前為止體育署也不能做什麼事，所以我還是希望體育署可以去參採勞動部有沒有建議，例如說他有沒有辦法有投保的單位，其實我相信法規上是可行的，但我還是尊重原提案委員的意見，謝謝。"],["主席：這個是可以用附帶決議來做一個處理的，會不會比較合適一點？還有沒有什麼其他要先發言，有沒有？沒有，那我們請……"],["張廖次長萬堅：好，我想就是非常清楚，我們兩家國營事業的代表來都表示這是一個國家的政策，我們成立企業球隊，然後聘用運動員，當然要保障運動員的權益，所以有關勞、健保的部分，他們可以在不修法的情況下，依這個建議來進行。我建議是用附帶決議的方式，體育署作為運動球隊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們也會去檢視，附帶決議成立之後，我們所有國營事業的企業球隊是否都有針對這個附帶決議來進行，如果沒有的話，我們一定會發文要求協調、協助。以上。"],["主席：好，是不是陳培瑜委員有提到附帶決議？我們是不是也一併在這個地方做一些處理，好不好？"],["陳委員培瑜：主席，我可不可以回應一下剛剛他們3位的發言？好，剛剛台啤跟台電的說法，可能較不熟悉狀況的人就會認為，現在你們因為合約規格的樣子並不是傳統的勞動合約，所以你們覺得有加保的困難。或者是，你們說有所謂的練習生，所以好像看起來你們沒有加保的義務。","可是我要說，你們當年在訂定這個所謂勞動條件的時候，那個是將近30年前，整個勞動環境跟大家的勞動意識、勞權意識已經完全不同。如果現在我們去問走在路上的每一個人，就算不是理解運動的人，他會不會認為保這個勞、健保是有困難的？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確實相關的國營事業是有義務跟責任的，所以也非常謝謝吳沛憶委員的支持。","我們在協調會當中，你們告訴我們說，要跟勞動部再討論，那如果相關勞動事實的認定是勞動部，我們之前也去請教過勞動部了，勞動部今天有來嗎？"],["主席：勞動部？勞動部代表？"],["陳委員培瑜：勞動部可以發言說明一下嗎？謝謝。"],["主席：對，好不好？我們勞動部的許專門委員。"],["許專門委員根魁：勞動部代表針對契約的部分，原則上我們契約的認定都是一致性的，不管你是定期契約或是所謂的不定期契約，都有一致性的看法。這個部分，如果牽涉到個案的部分，我們可以來做個案的協助。以上說明。"],["主席：好，培瑜委員。"],["陳委員培瑜：謝謝勞動部，你們已經說了，你們可以做個案的協助。"],["主席：附帶決議呢？"],["陳委員培瑜：剛剛張廖萬堅次長也說了，如果不修法，可是我們辦公室已經提出附帶決議，因為確實我們已經開過會前會，節省了大家的時間。但是真的要拜託體育署或是升格之後的體育運動發展部，必須負起監督跟溝通的責任。當然，如果勞動部在台電跟臺灣菸酒公司的台啤捐贈球隊的部分，確實他們有協助上的困難，他們需要你們的協助，也真的要拜託勞動部。因為我相信，我再一次強調，走出去立法院，你問一般的人，認為這些球員是不是你們僱用的？是。有沒勞、健保的責任？是。就好像幾年前，奧運選手回來跟小英總統陳情，說他們沒有勞、健保，我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主席：有。"],["陳委員培瑜：結果後來是不是就長出了相關辦法，處理了相關事情？現在沒有人再去爭取這件事情，因為事情已經完善了，所以我要再一次強調，我們真的沒有要找麻煩，我們真的只是想要儘速地去完整相關的事情，所以我們真的很感謝你們也願意積極跟我們辦公室協同跟討論，但目前我們提出來的附帶決議，請問各位可以接受的話，我們就可以用這個版本通過，謝謝。"],["主席：所以目前我們比較大的公約數就是我們第一項是保留的，大家都沒有意見，但是第二項來說的話，教育部的立場是免予增訂，但是對陳培瑜委員所提出的附帶決議，你可不可以看一下內容，可以接受嗎？目前的附帶決議。","你唸一下好了。"],["陳委員培瑜：因為很多份。"],["主席：跟第七條之一有關的。"],["陳委員培瑜：等一下，我手上有好幾份，等我一下。好，最後一頁，「為保障國營事業及所補捐助成立之協會所管理之運動團隊球員之勞動權益，財政部與經濟部應針對台啤籃球協會所轄球員及台電育樂會轄下之體育幹事部分，於半年內以定期契約方式，完成明載雇主之勞、健保責任之合約修訂，並不得藉此對球員有不利益的作為，俾保障球員勞動權益。」","我想要說明一下，為什麼我會寫這一句話。在更早之前，我們跟你們溝通，就是跟台啤跟台電溝通的時候，我們甚至還聽到你們威脅我們說，大不了就把球隊解散。我相信所有的立法委員、今天在場的所有立法委員都不會認同你們要對球員有這樣的恐嚇，所以我要再次強調，為什麼我要寫「不得藉此對球員有不利益的作為」，我就直白地說。所以這個部分，如果你們可以接受，我們是不是就通過這個附帶決議？半年的時間，定期契約的部分，並且我們有相關的附帶說明。"],["林總經理士傑：報告委員，不好意思，那個後來有再加一段，就是「財政部與經濟部督導臺灣菸酒公司及台電公司」，有加這麼一段字，然後才……"],["主席：我們現在講的是附帶決議，對不對？剛剛陳培瑜委員所唸的那個。"],["張廖次長萬堅：原則上不修法，因為有一些個案……"],["主席：對，我們剛剛已經特別提到了。"],["張廖次長萬堅：所以我們……"],["主席：所以他完全是用附帶決議的方法來做處理，現在只要看他裡面的內容。"],["陳委員秀寳：裡面是半年……"],["林總經理士傑：還是一年……"],["陳委員培瑜：一年的原因是你們說有年度簽約，完整！我說OK啊！","完整文字我們等一下快速對一下，然後我們再送交主席，謝謝。"],["主席：對，我們就等那個完整文字了，還有沒有？你還有其他的，你還有3個。"],["陳委員培瑜：我有提另外一個第七條之一的附帶決議，就是剛剛講的那個已經超過二十幾年的這件事情。","在第2張，「考量1998年勞動部公告職業運動業排除勞基法適用至今已逾25年，鑑於相關適用範圍於當時法制設計之初並未明確定義，考慮現時空環境已有顯著變化，為釐清『職業運動業』之適用範圍以明確相關運動產業從業人員之勞動保障與運動產業實務需求，體育署應於三個月內邀請相關部會與單位共同會商，並將相關定義提供勞動部與相關部會參考。」這個就是他們希望我們協助，也讓體育署的角色可以進來，在關於運動產業的部分，就好像我們早上的質詢，張廖萬堅次長也一直提到產業發展的意義。好，這個部分可以嗎？"],["主席：體育署OK？好，來，下面，第三個。"],["陳委員培瑜：好，第三個就是第一張，一樣是第七條之一的附帶決議，好，我自己唸完，「鑑於財政部在111年公告『新增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規定，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此舉造成體育署與產業界重大疑慮」，我想體育署你們都很清楚。「有實質架空原先該條文之疑慮。爰此請賦稅署具體整理受此公告影響之捐贈狀況（謹因此公告被要求適用基本所得稅額之企業）提供教育文化委員會參考，並於一年內邀請體育署及相關適用本法之營利事業單位與專家學者共同會商，討論有無必要暫緩實施相關公告，以維本條例修正之美意。」","張廖萬堅次長已經在說明給其他委員聽了。"],["主席：沒關係，但是我們是不是可以先請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說明，好不好？"],["陳委員培瑜：說明一下。"],["主席：因為這牽涉到你們財政部。"],["陳委員培瑜：對，你們做了調整，造成大家很大的震撼。"],["主席：好，來，麥克風給一下，謝謝。"],["倪副署長麗心：是，賦稅署報告，有關這個要計入基本所得的公告是依法律做的公告，這個是所有產業發展的租稅業務都適用，要暫緩實施可能有法制上的問題，可能有困難。"],["主席：來，教育部體育署……"],["陳委員培瑜：還是要署長來說明一下？"],["主席：對，你們要說明一下，因為財政部剛剛有說……"],["陳委員培瑜：因為次長剛剛好像不知道我在說什麼。"],["鄭署長世忠：我想這個部分大概是說營利事業捐款所抵的稅，抵的稅又後變成他的收入，這部分就相抵消了他的美意。"],["林委員宜瑾：當然啊！"],["張廖次長萬堅：那我就不要了啊，我就抵100%就好，我幹嘛抵150%？他們就會變成這樣子。"],["主席：嗯，所以？"],["倪副署長麗心：賦稅署再說明，為什麼企業會被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去補差額稅款？是因為這個企業適用相當多的租稅優惠，它有太多減免稅所得，以至於它的有效稅率太低，我們法律規定有效稅率要繳到基本的12%，那是企業有效稅率低於12%，太低的關係才要去補到12%，所以這個是法律的規定。這個規定其實並不是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而是所有其他促進產業發展的租稅優惠都要適用，當企業適用很多減免稅的規定以後，以至有效稅率低於12%的時候才會被要求補到12%。"],["陳委員培瑜：等一下，那我可以先補充回應賦稅署，我的寫法其實沒有那麼強硬，最後一句話我是說「討論有無必要暫緩實施相關公告」，當然就整個產業的影響我想請體育署說明，謝謝。"],["鄭署長世忠：我想這個案子在抵稅條款本來就是希望給運動產業一個非常獨特的支持，所以這部分並不是公平不公平的問題。"],["張廖次長萬堅：主要是因為運動產業在臺灣的規模都很小，而且到目前能夠真的賺錢的職業運動很少，所以我們一直希望讓企業投注更多其實是對運動員有更好的環境，不然賠錢的公司運動員的待遇怎麼會好？所以我們希望用租稅的優惠條件讓企業投入更多，球員勢必也不會因為這些產業職業運動沒有賺錢而福利被壓抑，所以跟現在財政部講的很多產業在優惠的時候有很多稅的優惠，這是事實，但是運動產業是真的比較特殊，因為它市場的規模還沒到會賺錢，所以我們當時才會希望這部分能夠讓企業儘量投入，然後抵稅的額度高一點，這樣子我們讓職業球員在簽約的時候也會享有比較好的待遇。"],["主席：好啦，我想財政部有他們的立場，對每個可以課到的稅他們都斤斤計較，不過你看一下陳培瑜委員提案的最後一行，各位，是「討論有無必要」，所以不要太緊張好不好？是「討論有無必要」。好啦，如果大家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通過了。","好，來，第四個。"],["陳委員培瑜：等一下，法制想說話。"],["李處長嵩茂：我剛剛跟賦稅署的代表，因為租稅法定，所以他現在為難的是實施、或不實施、或暫緩實施都要有法律的依據，所以他比較擔心暫緩實施……"],["主席：「討論有無必要」！你都看後面、我都看前面。"],["張廖次長萬堅：如果有必要我們再來修法。"],["主席：有必要的話我們再來做相關處理，他是說「討論有無必要暫緩」，你不要這麼緊張好不好？討論而已。"],["陳委員培瑜：主要是剛剛張廖次長也講了，他們的專業會提供給你們，然後他們也會反映產業的意見，所以「討論」，可以嗎？"],["主席：好啦，我們這個就不用討論了！","我們現在第四個。"],["陳委員培瑜：第四個是第七條之二。"],["主席：這是第七條之二的部分，第七條之一的部分本席就作以下的決議，第一項的部分我們就是修正通過；然後第二項就免予增列，但是我們增列了3個附帶決議，都已經經過大家討論之後就通過。好，謝謝。","我們現在到第七條之二，來，我看一下，第七條之二的部分有陳培瑜委員附帶的決議。"],["陳委員培瑜：好，一樣，經過會前會討論所以才有附帶決議，謝謝主席。第七條之二的部分主要就是談運動員工會或者是團體，這個部分是希望肯定運動員團體或工會對於運動產業發展的貢獻，因為這個法的中央主管機關是教育部，目前跟你們討論的結果，我們可以接受的是把最後「成立」那兩個字拿掉，可是我們希望政策上到底還有什麼積極的作為，讓體育署不是都只站在協會跟企業的那一邊，沛憶委員還有昱晴委員之前很多質詢都有提到。","接下來往下看，第七條之二的第二項談到運動員工會團體承認、輔導、相關的費用，我們知道你們告訴我們人事費、業務費這個部分，可是這個部分我們是希望做為前項應輔導對象的明確定義，例如組成的比例、每年應該要做哪些事情、相關義務。我們這一條的寫法主要是希望避免體育署認為好像我們開了什麼樣的門給你們、給相關的協會，所以這個部分我想授權體育署來判斷。","加入人事費的部分我要講一下，在勞動部過往很多相關案例當中確實會協助一些勞動部相關工會人事費的部分，可是大家過往對於運動員的部分真的比較不熟悉，所以我要再次強調人事費的部分，雖然體育署有別的意見，可是我還是要再次發言強調，目前工會實質上運作最吃力就是人事費，因為目前受限於各項賽事的隊伍數量還有薪資，都會對會費收入造成結構性的限制，目前甚至職籃、女足工會的運作都是由職棒工會這邊在支持，可是實務上我們可以看到職棒、職籃跟女足工會成立之後對於產業環境的進步所能夠做出來的貢獻，而目前為了健全運動產業的發展，我們也肯定工會或是運動員團體所扮演的角色，可是在整部運產條例中，我們對於企業投入、包含剛剛講的那個稅、貸款的部分或者是用地規劃的部分，我們都做了很多機制跟討論，可是對於運動產業從業人員看不到實質的照顧。我剛剛說勞動部在之前相關的勞動補助部分，勞動部每年編列3.2億做為人事費跟業務費勞保的補助，目前運動員職業工會是沒有辦法，因為你們說有固定的雇主，所以做為特別法，我們期盼可以在這個部分做到更進一步的協助。","教育部到昨天為止的協調會跟我們說以不補助人事費為原則，可是我想要問有沒有機會有原則就有例外？而且之前署長您在上任之後宣示要補助特定團體的會計、人事費用，如果可以補助特定體育團體的會計、人事費用，為什麼在工會這裡有困難？不知道署長您自己還記不記得？甚至我們花了很多的錢協助了之前傳出財務困難的足協，我猜想署長或者是體育署可能會認為這樣會讓單項協會眼紅或生氣或嫉妒，我也覺得如果有院版，我們共同來討論關於工會的部分，而不要創造一種假平等的概念。","我想要給大家一個數字，目前工會經營來說，職棒工會裡面球員數360、會員數300，他們肩負了女足，女足的球員數120、會員數60；還肩負了籃球，球員數150、會員數70，很大的營運成本，但是如果還有運動員工會要成立，就真的很難兼顧。所以我們希望在運產條例修這個版本。","最近籃球的那個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我就不再說了，非常非常多的事情，所以希望體育署這邊做回應，我們才會推這個版本。好，以上，謝謝。"],["主席：謝謝。林宜瑾委員，然後接下來是張雅琳委員。"],["張委員雅琳：是輪到誰？"],["林委員宜瑾：我要講話，所以再來是誰？"],["主席：是你，再來是張雅琳委員，我頭殼都弄混了！趕快，然後是吳春城委員。"],["林委員宜瑾：有關於第七條之二，我覺得培瑜委員的立意良善，因為運動球員的工會跟團體本來就應該要儘量成立，球員才有管道可以自己發聲爭取權益，我以前是搞勞工運動，所以超級支持工會。可是這一條本席確實有一點小疑慮，就是工會的人事費跟業務費用如果是由中央來提供資金，是否反而會干涉了工會的獨立性？我覺得這是不是要一併來考量？因為像現在教師有教師工會，可是教師工會基本上的人事或整個的費用都是自己透過收教師的會費來支應的，除了他辦一些官方協力的活動才會請求教育部的補助，所以我覺得工會的獨立性基本上也要顧及，所以這部分等一下再請勞動部跟教育部做一些說明。以上。"],["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之後是吳春城委員。"],["張委員雅琳：在我剛剛的質詢裡也有提到，希望體育署可以去爭取勞動部的預算來協助籌組工會，因為不管是最近的瓊斯盃也好，或是過去的女足，他們訓練的環境等等都其實都透過工會發聲，如果我們沒有鼓勵設置這些相關的工會的話，其實有很多運動產業現況的這些問題是沒有辦法被發現的，所以我是支持陳培瑜委員的這個版本，還是希望未來的體育署能夠透過這個條文，在體育署未來升格成部之後編列相關預算進行相關的作業，才能夠確實去保障我們運動員的權益，謝謝。"],["主席：好，我先說明一下，大家如果有看到剛剛我們的提案版本，因為教育部特別把第七條之二列為不予增訂，所以以至於我們其他委員所提出來第七條之三等等在這份版本裡面就變成第七條之二在做討論，所以大家會有點confuse，好不好？所以我們現在就看到陳培瑜委員這一塊，目前來說是討論工會的問題，我怕大家跟我剛剛一樣有點造成困擾。","教育部，你們下次給我們條例的時候是不是再有一個版本？你們自己把第七條之二認為免予修訂，然後就自動把人家的第七條之三當做第七條之二，拜託一點好不好？就是你們！提案討論的版本，害我看了老半天！","現在是第七條之二，好，各位，第七條之二目前是討論陳培瑜那個工會的部分，這樣比較單純一點。","剛剛是張雅琳委員，講完就是吳春城委員。","對不對？你是不是剛剛也造成這個部分？剛剛是我們認為的第七條之三，但是你們把我們排定的第七條之二來做處理。","還有誰要發言？郭昱晴委員、還有吳沛憶委員。"],["郭委員昱晴：我想對所謂運動工會的這個部分，其實無外乎何就是要對我們的運動員更加的友善，再來其實職棒或者是籃球、女足的這些工會跟行政部門過去在互動的時候，他們常常會表示他們覺得好像我們對於工會的部分是比較漠視跟比較不積極的，我想這個部分可能還要再做進一步的溝通。"],["主席：好，沒問題。","接下來吳沛憶委員。"],["吳委員沛憶：陳培瑜委員提案第七條之二版本，體育署的意見是免予增列，我是反對的，因為我覺得這一條的內容其實有分為第一項跟第二項，有關於第一項就是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成立工會或團體，這個我是非常支持的，因為實務上我們知道現在體育的各項職業或非職業的項目當中，有工會的數量還是屬於很少，所以要成立工會其實真的需要相關的協助，現在各個單項運動除了過去體育署跟單項協會合作之外，跟工會之間的溝通對於這一個運動的發展我覺得也是非常重要，所以我是支持在第七條之二把體育署要輔導成立工會或團體納入，但是至於工會該怎麼輔導是第二項的內涵，等會兒可以聽體育署的意見，我覺得如果有意見就文字上面來修訂，但是我覺得這一條還是要把它納入，謝謝。"],["主席：所以很顯然大家對於第七條之二的第一項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於第二項的部分可能……好，來，請張廖次長說明。"],["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很感謝！其實這個就是因為現在運動產業發展起來，坦白講在市場規模上面大概投資者、就是經營的企業單位很難賺錢，而相對更弱勢的是球員，所以他們希望能夠讓球員有工會可以去跟企業主協商，能夠爭取合法的權益，譬如職棒今年看起來有機會盈餘，那他們將來是不是有機會爭取更好的權益，這個我們基本上都支持，所以在第一項是宣示性質：「為健全職業與業餘運動業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相關賽事之運動員工會或團體」，這個我們可以支持，但是我知道大概球員工會最重要的就是裡面會有人事費，那可能會是一個負擔，還有一些業務費用會是一個負擔，我在想能不能我們接受第一項保留，我們會請體育署來訂定輔導的相關要點，要點裡面會找相關的工會、找立法院這邊關心的民意代表等等，我們一起來協調要點制定的內容，是不是可以涵蓋補助的範圍，應該可以做界定，用協商的方式，然後來輔導這些員工。是不是這樣子會比較……就是第一項雖然是宣示性的，但會擔心你寫在這裡，結果你又不動、也不輔導我們，我們會去訂一個輔導要點，輔導要點裡面會把如何申請計畫、補助的內容，在訂要點的時候我們會找相關的工會、工協會代表一起來協商。"],["主席：所以你是認為第二項的條文可以接受，你還要額外再訂要點還是怎麼樣？"],["張廖次長萬堅：第二項那個部分我們用要點的方式，不要入法。"],["主席：不要入法？"],["張廖次長萬堅：入法有點太細了……"],["主席：所以嘛！"],["張廖次長萬堅：人事費這個……"],["陳委員培瑜：次長，我……不好意思，主席，那我們這樣好不好？我們先回到第七條之二的第一項，你的意思是「成立」那兩個字拿掉，對嗎？「為健全職業與業餘運動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相關賽事之運動員工會或團體」，你們不去管他們有沒有成立，因為我剛剛講了，那個成立的狀況可能也是需要你們協助的，但……"],["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去輔導啦，但他成不成立，我們……"],["陳委員培瑜：好，沒關係，「成立」可以拿掉，OK。"],["林委員宜瑾：因為你如果寫「成立」的話就……"],["陳委員培瑜：我知道、我知道，好，沒關係，「成立」拿掉沒有問題。好，來，第一項「成立」拿掉。","第二項如果我還是希望留法源依據，可是我們把所謂業務費用跟基本人事費刪掉，可以嗎？因為剛剛宜瑾也提醒我，如果按照工會的角度去想的話，業務費用跟基本人事費我們還是留到以後，例如他們寫計畫來拿任何補助，這樣可以嗎？所以「前項運動員工會或團體承認……」，剛剛沛憶提醒我說「承認」也可以拿掉，留下「輔導、團體協約簽定之獎、補助及其他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就是你們訂相關辦法，讓地方政府得以遵循。因為剛剛署長有提到，不同的工會有不同的主管機關，但是如果你們有相關辦法讓地方政府有所依據，他們才不會又說沒有辦法所以不用做，這樣可以嗎？"],["主席：好。","還有洪孟楷委員。"],["洪委員孟楷：好，本席在這一條也是支持，我們一定要給予運動員的工會跟團體最大的協助，所以反而在第一段的部分我覺得「成立」其實可以不用拿掉，應該再加入「運作」，就是說除了我們……因為你的立法精神跟概念其實是希望現在還沒有成立的運動員工會或團體能夠成立，以及現在已經成立的它的輔導、它的運作，否則如果你拿掉「成立」的話，那中央主管機關積極協助輔導運動員工會跟團體到底是輔導什麼？所以我反而覺得是除了「成立」外加上「及運作」，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另外第二段的「承認」的部分，這個可能我們大家要討論一下，因為現實實務面來講，可能會變成有一些企業會有雙包，這我們可能可以討論，就不同的工會，有第一個工會、有第二個工會，那到底中央主管機關承認是哪一個工會？所以我覺得「承認」是不是也要保留？我反而認為第二段的部分還是要保留，因為現在要入法，我同意張廖次長剛剛講的你後續再找來協商，「中央主管定之」這個辦法找協商、找討論，我們一定會參與，但是我認為這個文字的部分還是要保留在第七條之二上面。以上，謝謝。"],["主席：好，來，教育部。還有范雲委員。"],["范委員雲：這條就如同我早上的質詢一樣，我還覺得這個只是積極鼓勵輔導，就變得還不夠有力量，所以「承認」的部分刪除，剛剛洪孟楷委員的意見我也同意，但我希望這個條文能夠保留，我還希望如果教育部這邊能夠有一些更積極、更有力量的文字能夠加進去，這是我認為的，因為我們從今天早上很多人質詢講到男籃跟女籃的事件，就發現工會發揮很大的影響力，協會的改革當然也要推動，可是如果這邊可以有更積極的做法鼓勵工會的話，我是希望能夠支持這個文字放入。謝謝。"],["主席：好，勞動部代表，來吧，關於團體成立與運作。"],["許專門委員根魁：勞動部代表在這邊說明，其實我們當然鼓勵勞工組織工會，我們有相關的鼓勵跟獎勵辦法，這些都是針對所有的工會，只要符合我們規定都可以，至於工會成立取得登記證書之後，它當然是一個合法的工會，就沒有後面所謂承認的問題，因為它就是一個合法的工會啦，至於中央主管機關如果像體育署這邊或教育部這邊要協助輔導運動員成立工會的話，我們當然也是樂觀其成。以上。"],["主席：好，不過現在的共識就是第七條之二勢必要存在，好不好？來，處長。"],["李處長嵩茂：勞工的部分他要行使團結權、要協商、要抗爭、罷工，那都是用工會的形式存在，但團體協約的時候，雇主方是會有雇主的團體代表來跟工會來協商，但我們這邊講的球員這一塊卻有工會跟團體並列，那個團體是誰的團體？如果是球員這邊的團體的話，這個要請勞動部的長官說明一下那個實務到底要怎麼運作、那是什麼意思，好不好？"],["許專門委員根魁：勞動部說明，因為其實我們在勞動三法上針對工會的成立、後續團體協約的協商對象、還有後續爭議的主體確實都有很明確的規定，剛剛強調這個運動員團體，如果它不是依照工會法成立的工會的話，後續可能在行使相關職權上確實會有不受團體協約法或是勞資爭議處理法規範的可能，所以其實這個團體可以行使權利的部分可能還是要回到相關的規定跟辦法，而我們的勞動三法規範的就是只有針對工會的部分。以上說明。"],["主席：所以我們在第七條之二的條文的第一項，大家……剛剛洪孟楷提出來是團體成立與運作還是……第一項喔，我是說第一項，只針對第一項。"],["洪委員孟楷：我的想法是「成立」不要刪，並如上「及運作」。"],["張廖次長萬堅：「工會」可以啦，「或團體」，「或團體」是什麼？"],["林委員宜瑾：他說「團體」的範圍太大了。"],["洪委員孟楷：「團體」是不是怕連協會什麼的也算？你們是不是會擔心以後那個協會……"],["林委員宜瑾：我覺得我們這裡就專指工會，好不好？就是這些職業運動員的工會，這樣好嗎？"],["洪委員孟楷：如果這樣子是可以把「團體」拿掉。"],["林委員宜瑾：嘿啊，好嗎？"],["洪委員孟楷：是不是「運動員工會成立及運作」？"],["林委員宜瑾：OK，我覺得這樣OK。"],["主席：好，我們就鎖定，我們就看一下，第一項部分「為健全職業與業餘運動業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相關賽事之運動員工會成立及運作」，好不好？"],["林委員宜瑾：OK，好。"],["主席：第二項部分其實還有滿多的爭議，第二項部分我們是不是保留，好不好？第一項部分我們就確定，可以嗎？"],["張廖次長萬堅：OK，保留，到時候如果附帶決議……"],["洪委員孟楷：保留，不是刪除喔！"],["主席：對，保留，我們第二項保留，好不好？陳培瑜委員可以齁？"],["陳委員培瑜：保留。"],["主席：好，陳培瑜委員還有附帶決議。"],["陳委員培瑜：先寫這個附帶決議是想可能會被刪掉，因為昨天在討論的時候其實還蠻挫折的，所以我就自己提了這個附帶決議，不過因為有保留，所以就先這樣。"],["主席：好，來，沒有錯啦，我再說一下，保留是整條，第七條之二我們保留，但是我們大家都有默契，就是下次要再來協商的時候，我們第一項就不要再講話了，好不好？就從第二項開始講起，是這個意思。"],["林委員宜瑾：好，OK。"],["洪委員孟楷：主席，我只有一個小建議，第二項「前項運動員工會『或團體』」那三個字可以拿掉。"],["主席：好，「或團體」，好啦，因為我們已經沒有團體就只有工會，這樣比較明確，謝謝。","來，我們看第七條之三，第七條之三目前為止有非常多委員，如果你看到我們這個提案版本，他自動把我們的變成第七條之二了，現在我們還是看到第七條之三。目前有柯志恩委員、還有林德福委員也把他的第二十四條之二放在第三項，是不是？還有陳培瑜委員、民眾黨團。修正動議有林倩綺委員、洪孟楷委員。","來，第七條之三，洪孟楷委員、 秀寳?、宜瑾委員、還有吳春城委員。謝謝。"],["洪委員孟楷：好，感謝主席。我想教育部提的第七條之二就是本席所提修正動議的合併，第一，我可以接受第七條之三變成是我的修正動議的第七條之二，就是一定要成立這個所謂的……"],["主席：是第七條之三。"],["洪委員孟楷：好，第七條之三，就是成立所謂的防治運動賭博的信託基金，所以第七條之三沒有問題，我們也要求說明的部分應該要說明清楚，教育部等一下可以再說明清楚一點，之後這個信託基金的用途要怎麼使用，這可能可以在說明欄裡面來做說明。","另外本席要求，如果這樣的話，我們的修正動議以及召委提到的納入中央主管機關公共運動競技賽事就列為第七條之四，所以等一下我們要不要脫鉤，在第七條之四來討論這個部分？"],["主席：好，我們可以討論。還有沒有？等一下，剛剛舉手的不好意思喔，人在哪裡？等一下。洪孟楷委員、接下來是吳春城委員，好不好？吳春城委員之後是秀寳委員，好不好？然後是昱晴委員。"],["吳委員春城：OK，好，針對現在變成第七條之三跟第七條之四，台灣民眾黨對於非法運動賭博影響運動產業的健全發展，而且對運動選手個人的運動生涯甚至人身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所以必須要有效抑制非法運動賭博的擴散，強化對運動選手的保障，所以我們提出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第七條，本來是之一跟之二，現在要改成之三跟之四條文的草案。但是體育署好像把它整併，整併的沒有看到，就是免予增列，所以在這裡大家看一下，因為有其他的版本，台灣民眾黨應該是提出最詳細的版本，我們請大家來支持，但如果今天的討論沒辦法有結論的話，還是希望保留到黨團協商。"],["主席：好，本席等一下做一個裁示，因為現在快要1點了，我們目前是留下相關單位，因為太多人等在這個地方，其他的單位如果跟我們這次討論的條文沒有相關的可以先自行回去，好不好？否則大家耗在這邊跟我們一起。謝謝各位今天到來，謝謝各位。等一下我們就把這個條文討論完，相關的單位你們可以先請回，謝謝各位。","好，來，吳春城委員已經講完，接下來是陳秀寳委員。"],["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第七條之三其實是對於運動賭博的防治，其實目前在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就有規定，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投注標的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的相關罰則，也就是投注標的之職業運動賽事，若是有妨害賽事公平的狀況，以現行法規就可以處罰；對於不是投注標的之職業運動賽事，為了賽事的公平性以及維護運動產業的發展，本席也覺得可以訂定相關的罰則。但是這邊我想要討論一個重點，即業餘運動賽事的定義，業餘運動賽事的範圍如何界定？什麼規模、標準的業餘運動賽事需要納入規範？也請體育署等一下是不是針對這個部分說明一下？以上。"],["主席：好，請郭昱晴委員。"],["郭委員昱晴：我想運動賽事跟所謂賭博相關的議題其實大家都一直非常關注也在討論，因為現在科技不斷地進步之下，運動博弈的管道其實是非常非常多，不管是透過現金或者是海外帳戶的方式進行，其實都會重創我們運動產業的形象，我想現行這個部分跟司法機關的合作上是不是真的能夠有力來進行有效地阻止，因為有很多的博弈中心是設在海外，是不是有能力來進行查緝的動作，這是我比較關心的。謝謝，以上。"],["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林委員倩綺：謝謝主席。我這邊只針對大家現在討論的部分，只是在罰金的這部分，我看到這邊是五到兩百萬不等，是不是第一次就要這麼嚴？我這邊是列了一百萬到一千萬中間，是不是可以就這個部分大家做一個看法的討論。"],["主席：好，謝謝。請林宜瑾委員，接下來是陳培瑜委員。"],["林委員宜瑾：好，謝謝主席。我是資深的棒球迷，很多人都很清楚，所以我很深切知道假球案對於國內職棒環境造成的重傷害，沒有人可以容忍賭進入任何的運動賽事，對於條文的精神我是非常非常認同，不過，這樣有沒有辦法真的能夠幫助國家的職業或業餘運動賽事都零賭博？再者，打假球的懲罰，不管是法律上或者是道德上，幾乎就是一項對人格跟職業生涯毀滅性的罪行，這時候還會去打假球的，我覺得那不一定就是法定刑度不夠重的問題。此外，我覺得制定防賭的政策，不管是源頭的防賭，或者是金流的截斷，甚至抓捕這種賭博集團，都有賴各部會分工跟協同作戰，所以這部分本席認為其實還是要跨部會積極地研商，才是正辦，以上。"],["主席：好，請吳沛憶委員。不好意思！是陳培瑜委員，再來是吳沛憶委員。"],["陳委員培瑜：謝謝。在第二項的部分，教育部目前給我們的版本是建議免予增列，但我還是要提一下，為什麼我們希望的寫法是這樣，目前我們這個項次是參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立法體例，考量對於運動產業賽事的保護不應該只限於運彩開盤賽事，所以希望透過可以由體育署認定並且公告的職業和業餘賽事，擴大保護標的對象；另外，就算是運彩現在有開盤的賽事，也會有運彩不開盤的賽事，中間有法制空窗，所以我們才會提出第二項的主張。體育署在跟我們開會的時候，你們積極地主張會有所謂空白授權的問題，你們認為這違反法律的明確性，可是我要說，目前如果按照你這個說法，在運彩條例當中，也沒有人知道運彩會不會開盤，或是運彩要把哪些賽事納入投注標的，可是我希望這次是透過體育署公告的作法，明確界定哪一些賽事要被匡列。","我舉一個例子，之前跟體育署討論過，有非常多的學生聯賽其實有非常多的黑金介入，主要就是他們也可以藉此控制年輕選手。過往這些賽事不在體育署的政策範圍當中，真的就會影響整個運動產業的發展，它已經不再是全民運動或是所謂精英運動的問題了，除了剛剛林宜瑾委員提到過去職棒的賭盤重重地傷害臺灣職棒，我要講的是，目前還有很多現行運作中的學生聯賽，或者是不在大家關注的這些學生賽事當中，真的已經有黑金介入。所以，我們才會特別希望體育署花很多力氣跟時間去確認這些賽事是不是在你們所謂的規範範圍當中。以上，謝謝。"],["主席：陳培瑜委員剛剛提的，就是本席今天早上所質詢的空白授權的問題，如果體育署認為這叫空白授權的話，那麼運彩條例裡面的運動競技賽也是空白授權，為什麼他們可以？而當反映到我們這邊，就會覺得這叫做空白授權？所以我們還是要強調，這個空窗期給予體育署更大的權限，把這些做匡列，遠比運彩公司要來得更具有公信力。對於這部分，等一下請體育署一併來回應。","請吳沛憶委員。"],["吳委員沛憶：對於這一條，我們各個委員都有提版本，我是支持的，包括防賭基金的輔導設立及相關的法制教育。另外，體育署現在提會的這個版本，沒有將罰則訂進去，我還是認為罰則應該要訂進去，因為特別法跟普通法同時訂定罰則，其他立法例也都很多；但體育署在說明裡面說這部分涉及到刑法，可能還要再跟法務部討論，建議暫不予增列，那麼你們就趕快去討論啊！而不是說還沒討論，暫不予增列就不予增列！所以，我還是認為，罰則應該要訂定進去。"],["主席：是啊！我也常常在講，我們都已經知道今天要來審法案了，你們每個人來跟我們溝通時，都還是說要跟法務部跟哪單位溝通，那你們就應該先去溝通啊，對不對？不是每次來到我們這邊，就是要先保留，然後你們再去溝通，就不能夠在保留之前先去溝通嗎？","先等張雅琳委員談完，我們再請張廖次長說明。"],["張委員雅琳：我一樣也是要回到運彩的部分，就如同陳培瑜委員剛剛所說的，並不是所有的體育運動賽事，包括像職籃也不是所有的比賽都可以被運彩來做投注，所以無法使所有的職業及業餘運動比賽避免被影響公平性的情形發生。為保障運動體育選手的權益及體育賽事的公平性，本席希望大家支持這個條文，把它列進去。謝謝。"],["主席：我們請張廖次長。"],["張廖次長萬堅：早上我也提了，我不是說不予增列，我是說先保留。保留的意思是，我們對防賭機制的建立，事實上都支持，只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建立，會遇到一些法制上的問題，譬如我們內部在討論的時候，也不是沒有跟法務部溝通過，我們跟法務部也都溝通過，法務部基本上也覺得防賭機制應該要建立，可是這樣的方式有沒有辦法達到目標，還有他們也不曉得我們實際上會怎麼樣運作。我們今天都來了，是不是就讓他們講一下他們初步的想法，包括我們法制處。"],["主席：好的。"],["李處長嵩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基於運動自治，所以各項的運動，從奧會、國際各項的競賽規則，還有人員、選手應該遵守的事項，都由他們那邊來做規範。如果有違反禁藥等規定，也是由那邊去除權、剝奪他的名譽等等，鮮少用公權力介入去處以刑罰，就有點像美國大聯盟那個去偷人家密碼、暗號的那個概念、那些都在體育自治裡面。回到這邊來看，我們希望我們的運動賽事能公正去執行，對於我們這邊的構成要件，委員提案的版本有兩個不同的類型，柯志恩召委提的，除了強暴、脅迫運動賽之外，多了一個妨害投注標的競技賽事的公平，這其實就是大家在談的，誰會去要求球員打假球，也就是背後有一個賭盤或是投注的活動，對於這樣的一個概念，我們前面講的是合法的運彩，後面其他的投注，都是不合法的賭盤；其他委員的版本就沒有這個構成要件，單純提到只要用強暴、脅迫甚至是詐欺的方式去影響賽事的公平，它的範圍是職業運動或是業餘的運動。我們提到會影響賽事公平性的運作有兩個，一個是單純違反規則，想贏而已……"],["主席：處長請簡短，你講的這個，我們都知道，可不可以就法，就條例上面，提出你的看法？"],["李處長嵩茂：也就是說，一個想贏的也會被包進來……"],["主席：是，所以？"],["李處長嵩茂：那麼背後沒有那種想賭盤的、想贏的作弊，在其他委員的版本裡頭，也會包進來。所以，我們說本來這些都是運動自治的概念，要不要把這些都納進來處罰，這是一個問題！第二，把所有的職業跟業餘，業餘的部分就非常廣泛，包括學校的校際比賽，雖然有一個主管機關公告的機制，但是它跟運彩條例最大的差別，就是這部分完全沒有其他的裁量標準─什麼東西要放進來或不放進來，在立法通過的時候，完全看不到哪些賽事有可能放進來或不放進來，所以未來在做此公告的時候，那個裁量的基準是什麼？這就是技術上，我們說可能要保留，大家再思考一下。"],["主席：請洪孟楷委員。"],["洪委員孟楷：謝謝主席。本席先開宗明義的講，剛剛在大家發言完一輪之後，對於設置防賭基金都有共識，也都認為一定要設置，這部分就是第七條之三，所以大家可以先看第七條之三，如果OK的話，我們就讓它直接通過，因為第七條之三就是防賭基金的設置，大家都有共識。","我們現在討論的其實就是我剛剛所謂的第七條之四。我先開宗明義的說，我們現在講的是放水打假球，像雨刷那種威脅、強迫、利誘，跟官方代表剛剛說的在美國偷暗號是完全不同的！拜託，偷暗號是球隊跟球隊之間，那個是運動競技，我們現在講的是傷害球迷的心的這種狀況；簡單來講，合法的臺灣運彩沒有開盤的部分，你就沒辦法用現在這樣的一個罰則去處罰。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去年SBL的打假球事件，但是因為臺灣運彩沒有對SBL開盤，所以對它的處罰就沒有那麼重，只能用一般的刑罰去處罰，可是球迷都覺得很傷心難過。所以今天發生一個事件的時候，萎縮的其實是那個市場，球迷可能一去不復返。所以我們現在要講的是臺灣運彩的一個標的以及大多數人所關注的國內賽事。剛剛我們的官方代表講到了奧運等等世界級的部分，我想世界級的部分有世界級的處理方式，我們現在的範圍，就是國內的職業跟業餘賽事，對於職業、業餘賽事，教育部體育署已經有很明確的定義，什麼是職業賽事，什麼是業餘賽事。所以除了職業的運動，如籃球、棒球，相對業餘的運動，像現在的排球聯賽也很紅，可是運彩沒有開盤，它們是不是也應該納入？也就是我們要不要做出一道防火牆，阻止任何非法手段的進入。做了這道防火牆之後，還會不會有非法手段講？說實在話，還是有可能，因為將本求利！我們要做的是什麼？就是告訴你─你敢犯，我們敢重罰，你敢犯，我們就讓你罰到脫褲子，就這麼簡單嘛！這才是增訂第七條之四的重點。所以本席真的要拜託我們的官方代表，不要再講那種不是食人間煙火的話，越講，真的越會讓這些球迷覺得他們的拳頭都硬了！以上，謝謝。"],["主席：本席先做這樣的裁定，請大家看一下第七條之三：中央主管機關應制定並推動防治運動賭博政策，輔導職業與業餘運動團體建立防治運動賭博之信託基金機制及辦理法治教育。也就是我們委員提案裡面的第一項，如果委員沒有意見，教育部也沒有意見，第七條之三就照案通過。","至於第七條之四的部分，請法務部先做簡短的說明。"],["汪參事南均：各位委員跟各位先進，大家好。對於是不是要將妨害運動賽事競技公平納入處罰，而且是刑責的處罰，我們當然是尊重主管機關的決策還有大院的決議；但什麼叫做職業跟業餘運動競技賽事？這個說法太廣泛，究竟什麼樣的職業運動賽事，什麼樣的業餘運動賽事，應該要列進來？有委員提案建議用公告的方式，授權行政機關來處理，因為這個涉及到人民的刑罰，對人民的權利義務有比較大的影響，所以我們授權的規定一定要明確，才能夠符合刑罰明確性的要求，要不然會有疑慮。所以，我們也想請委員考慮一下，因為在運彩條例裡面，當初就已經挑選過這些標的，對投注標的這個運動賽事做重刑的處罰；沒有挑的這些標的，如果用一般刑罰，就是詐欺罪的五年以下，就可以處理，意圖營利賭博也是三年以下，所以有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可以處罰。","委員的考慮是這個會不會太輕，所以想在運產條例裡面把它們規範出來，問題是，我們要怎麼界定業餘跟職業？這個公告好不好訂？我們尊重體育署的專業意見跟實務經驗。像大學校際的比賽或者中小學的什麼比賽，同學們開個玩笑說：你給我好好打，要不然我就會怎麼樣，這樣的狀況會不會就讓他觸法了？對於委員的提案，刑度部分我們再談，先看保護法益到底要不要到這種程度？","另外是柯委員的提案，檢察司會辦意見是看委員提案的第二項，你前面用的是投注標的賽事外經公告的運動賽，如以強暴、脅迫，非法妨害投注標的……這個投注標的跟運彩的投注標的，可能要件會混淆，前後的意義可能會不一致，我們在這邊提醒委員一下。我們認為，如果真的要訂定這樣的一個刑責，可能要衡平一下，看看那個法條要怎麼訂定；而且委員所提的級距，看起來不太符合我們刑法一般的體例，有的是兩年到五年這不對，因為我們五年大概是配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一年以上配七年以下。要這樣來處理會比較符合過去的體例，而不是說只要把它減輕，讓刑度可以這樣訂……"],["主席：好，沒問題，這個部分我們還有非常多討論的空間。請陳秀寳委員。"],["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剛剛法務講的部分，就是我剛剛提出來的，體育署這邊也沒有回答我，就是所謂業餘運動賽事的定義，你的範圍、規模跟標準，到底是怎麼樣？"],["張廖次長萬堅：譬如我們現在政策上鼓勵，希望朝向職業化發展，所以我們用企業聯賽，企業聯賽到底是純業餘還是職業？它有時候有點職業的型態，有時候是業餘的型態，所以我們說它是半職業，很難去做明確的定義。對，確實是有點難。"],["陳委員秀寳：當你沒有辦法界定，沒有辦法定義，沒有辦法選定那個範圍的時候，在什麼情況之下是可以罰？應該要罰？"],["主席：請黃國昌委員。"],["黃委員國昌：謝謝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出來的條文，跟其他委員彼此之間所提出來的條文異同之處，我先不浪費時間做說明。不過，針對法務部剛剛的說明，我想最核心的部分，在於今天針對運動賽事及運動選手的保護，在現行的狀態之下，如果把它交給運動彩券發行業者可以去決定，我們的中央主管機關反而沒辦法決定的話，這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情。其實真正要保護的，不是為了運彩業者他們在發行運彩的時候，去確保那個比賽的公平性，而是為了要保護這些選手，而去確保這個比賽的公平性，讓這些選手在這個過程當中不會遭受到傷害。","第二個部分，目前在刑法的管制上，透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一定的對象，把它納入要保護的範圍當中，並不是一個很特殊的立法例，在很多相關的立法例當中，我們都會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去決定一定管制的對象，跟客體範圍─有很多管制品；事實上面的規範都是採取這樣的刑罰立法例，它不會違反法律明確性的要求。","第三個部分要提供大家參考的，就是我們在這條管制上面的核心，並不是要全部把它交給運彩業者，讓運彩業者決定什麼是我們的投注標的。所以，那些比賽或那些比賽參與的選手，就有獲得保護的必要性，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在這邊的核心管制是以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的運動競技賽事的話，我建議在法條的構成要件上面，不需要的東西就不要放。譬如職業與業餘這樣的描述，因為不管是職業還是業餘，是半職業還是半業餘，到底要不要落入那個射程範圍，再考慮一個對於我們所要保護的法益，沒有必要的構成要件要素，而把它放進去的話，反而會讓我們在討論法條，或是在適用上面，對於構成要件的該當性，產生解釋上的困擾，因為那個不是我們要保護的法益所要囊括的構成要件要素所必要的。或許在規範的架構上面，是以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的運動競技賽事當作一個核心，會讓我們的構成要件，比較不會增加一些不必要的累贅。","最後一點，針對非法的情況，如果他是用營利當作目的的話，或許我們可以考慮在刑度上面有一些加重的設計，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前面談的是以強暴、脅迫、詐欺或非法的方法，妨害這些運動賽事的公平性；但是針對非法的活動或行為，如果是意圖營利的話，通常會有加重處罰的規定，這也是當初在法條上，為什麼會有這樣設計的理由，也一併提給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做參考。"],["主席：謝謝。接下來請范雲委員。"],["范委員雲：我想請教召委一個相關的問題，但不是針對這個實質內容，而是那個修法上的規定。因為我們今天要修正的條文沒有第七條之四，這個是不是要用別的方式處理，而不是增加一個第七條之四？"],["主席：我們等一下會處理。請吳沛憶委員。"],["吳委員沛憶：我原則上支持剛剛黃國昌委員所提的理由；但講到要不要訂定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的問題，其實在運動產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就已經有這樣子的文字，我們使用的是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所以體育署本當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應該有所定義了，這個是大家可以討論的，因為現行條例第四條就已經有這樣的文字。"],["主席：謝謝。回應剛剛范雲委員的問題，就這個部分來說，原文上是沒有第七條之四，一如我本來提的是第七條之一，然後被這個提案版本併到第七條之二，我問為什麼是第七條之二？他們說我們原本以為有些部分在第七條之三，然後他們說因為剛剛教育部希望不予增列，所以他們自動把它放上去，但是在我們的法規上面有特別提到，在不影響條文文義的前提下，有關文字、條次及標點符號，我們可以有統一的體例，所以剛剛是把很多委員版本當中的第一項變成第七條之三，然後第七條之四的部分是我們增列的，因為在不影響的狀況下，基本上，我們在條次上面是可以做這樣的一個處理，我們當然也會徵求委員的意見。"],["范委員雲：如果確定可以，我就沒意見。"],["主席：好，沒有問題，我知道你要叫它合法化。","請洪孟楷委員。"],["洪委員孟楷：很嚴謹的修法非常好！看起來好像行政部門跟我們民意代表這邊沒有共識，因為大多數人都支持應該要加嚴，今天若要保留的話，希望召委可以下一個結論，就是下次逐條的時候，行政部門一定要提出相對應的版本。"],["主席：好。"],["洪委員孟楷：再來，我要很簡短的講兩個部分，第一，這一條我們大家的要求是以強迫、威脅、暴力、詐術，所以它跟學生在一般運動裡面開玩笑、打賭說：你等一下手下留情喔！拜託，那是不同的，好不好！所以，不要以為我們這樣列了之後，以後學生彼此之間開個玩笑都不行，這個不會！因為我們講的是集團的犯罪，是以暴力、威脅、強迫，讓人家的生命、財產受到傷害；或者是以金錢利誘，讓球員在運動比賽當中沒有辦法盡全力、放水或者是配合運作，這第一點。","第二，如果不是由主管機關來公告，而是以所謂的運動彩券發展去開盤的運動賽事，才符合這個要求的話，會產生什麼狀況？如同我剛剛講的，就像去年的SBL就沒有辦法處罰到；還有，在我印象中，之前運動彩券裡面有一條是學生運動的比賽，雖然全國矚目，但它沒有辦法當作投注標的，譬如HBL、UBA等學生運動比賽，不能當成投注標的；目前也許沒有，但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實務上的情形，有黑手想要進入學生運動比賽。所以這才是我們強調主管機應該要有責任、有權力來訂定什麼樣的運動應該納入，這個部分也才會是我們能夠防患未然的主要關鍵。以上，謝謝。"],["主席：不好意思，剛剛議事人員跟我們再一次的討論，的確就像范雲委員所說的，我們就通過第七條之三的第一項，第二項就是我們剛剛以為可以把它變成第七條之四，因為這樣會比較容易處理；可是在法條上面，因為我們並沒有第七條之四，所以我們應該說第一項完全通過，但是第二項的部分，就是我們剛剛所條列的，大家所看到的罰則部分，我們還是把它放在第七條之三的第二項來處理。","剛剛洪孟楷委員特別提出來，這次做了保留是因為牽涉範圍滿廣，希望教育部能夠針對第七條之三第二項提出相對應的版本，以利於我們下次討論的時候，可以匯集各方意見，節省非常多的時間。本席就此做出裁定，第七條之三就照剛剛的處理。有關蔡易餘委員所提第二十六條之二，還有林德福委員所提第二十四條之二，我們就不予處理……"],["范委員雲：我要幫蔡委員講一下，就是他已經撤案了。"],["主席：對，我們這邊就不予處理。","有關於今天審查的結果，我們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條文文義的前提下，文字、條次及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修改，列入紀錄；未予採納的條文，授權議事人員來確認。","今天的會議，現作如下決定：對於委員所要求的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機關迅速以書面答復。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已全部審查完畢，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送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柯召集委員志恩補充說明。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確認之後，即上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公開。","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散會（13時23分）","　　一、條文內容：","　　1."]],"block_lines":[1,7,7,8,9,9,10,10,11,11,12,12,19,22,37,37,38,39,39,40,40,41,41,42,42,52,55,57,59,74,74,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7,268,269,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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