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黨團協商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星期三）10時3分至11時1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韓院長國瑜","協商主題　研商有關「第14屆考試院人事同意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等二案（民進黨黨團提議）"],["主席：謝謝各位黨團幹部，請坐，謝謝。跟各位黨團幹部報告，也跟各位工作夥伴報告，現在是立法院休會期間，因為我們接到了民進黨黨團要求召開協商，協商的內容就是關於第14屆考試院人事同意權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等二案，應民進黨黨團的要求，我們召開這一次休會期間正式的朝野協商。在這裡特別感謝各位黨團幹部撥冗參加，也要跟各位黨團報告一下，我們國民黨黨團傅崐萁總召因為家裡面有喪事，重孝在身，所以他今天沒有辦法參加；民進黨的柯建銘總召因為身體非常不舒服，也特別致意說他沒有辦法參加，特別跟大家一併報告。","接下來，我們先切入今天最重要的主題──民進黨黨團要求的，請民進黨黨團先發言，針對這次所提的人事案，請。"],["吳委員思瑤：謝謝院長、謝謝各黨的同仁。首先，先跟大家表達一下歉意，因為總召身體微恙，所以我想這是他參加幾百場的協商以來第一次沒有辦法到場，他從昨天晚上也一直希望他今天能夠有點恢復，我們是都希望他好好地休養，所以很抱歉，今天就由思瑤還有我們副幹事長洪申翰委員一起參與今天的協商。","謝謝院長今天就依本黨在8月2號的發文，希望針對考試院人事同意權、NCC人事同意權的處理邀集各黨的黨鞭大家一起來共議。我也先說明一下，NCC的人事同意權是4月30號由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在7月12號已經付委審查；考試委員的人事同意權案是5月31號由總統府依程序送達立法院，也在6月7號就已經付委審查，之前的兩個議案、兩個人事同意權案都應當已經進入付委要審查的階段。今天民進黨黨團請求召開這個協商，主要是在上一個會期中的5月16號，我們針對上會期的延會時間由韓院長召集了一次朝野協商，也依循著那一次朝野協商的結論，各黨都簽字同意上會期是延會到7月16日，但是為什麼訂延會到7月16日？也就是在5月16日朝野協商的那一場會議上大家有了一個基本的共識，雖然它沒有化為文字，但基本上它是一個前提，才會去影響我們做成延會到7月16日的這個決定，而那個協商裡頭的共識，我手上有著上一次5月16號2點07分到傍晚7點31分那次馬拉松式的協商紀錄，那一天大家都辛苦了！","依循著那一天的共識，不管是民眾黨團的黃珊珊副總召，或者是國民黨團的傅崐萁總召，都在協商的過程當中表達上會期就處理哪些議案、合宜的時間點，因為那時候還在討論卓院長要上任，因此要有卓院長施政報告的期間，也預留了是不是有專案報告的時間，所以大家綜整之後認為延會延到7月16號可以處理哪些事，而沒有辦法在上個會期處理的就是人事同意權案，所以在5月16號的協商裡頭，不管是傅總召或是黃珊珊副總召也都有一個共識性的發言，就是人事同意權應當在臨時會再來處置，雖然它沒有落為當天簽字的結論，但是它是連帶、連動地影響了大家共同決議延會到7月16日的一個重要前提。所以民進黨今天請求院長召集這個協商，也就是延續上個會期末的協商結論，人事同意權就是立法院共同的法定義務，我們必須各黨一起善盡這樣的一個責任來進行審查，我們就希望依著5月16日協商的結論，用臨時會的方式來處理，而就我們的認知，當時是各黨都有這樣的一個默契在，這是第一個我們請求院長召集協商看是不是用臨時會來處理的一個理由。","當然，第二個理由，我想再次強調，人事同意權不管是行政機關的NCC，乃至於憲政機關的考試院，都是立法院應當善盡的憲法、憲政機關的忠誠義務，各黨都應當一起透過審查來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所以我們都共同有責任。當然民進黨團作為執政黨，我們也更急切、也擔憂NCC如果沒有辦法在法定期程7月31日……其實也已經delay了啦！考委如果沒有辦法在8月31日前……那勢必會連帶影響兩個機關的運作，在NCC的部分，對於民生、對於通訊相關的管理及媒體專業的管理，乃至於考試院對於國家考試的舉辦，這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也對人民的權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所以站在民進黨團的立場，我們還是希望大家共同找出合宜的時間點、合宜的方式趕快來行使人事同意權，所以也再次謝謝院長的召集，也謝謝各黨黨鞭今天一起來討論，我們聽取大家共同的決議一起來進行。"],["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幹事長）的說明。接下來我們請國民黨團發言，然後民眾黨團請準備。"],["洪委員孟楷：感謝院長，今天雖然是休會期間，但我們休會不休息，我相信各委員也都在自己的選區，或者是之前希望的地方考察、會勘等等我們都有做陸續的安排，就連行政院長卓榮泰明天也會到本席的選區去視察我已經爭取非常久、終於水落石出、有名目的105市道第二期建設，所以雖然休會，但我們不休息，不過真的很感謝院長在8月2號接到民進黨團要求協商之後儘速召集協商。","剛剛聽了民進黨團的代表講了一席話之後，我們還是聽不出民進黨的意思是什麼，到底是要用臨時會的方式來做人事，還是說下個會期、正式會期來做人事？我們還是不瞭解啊！身為執政黨，其實大家都已經把我們的行程給排開了，今天坐下來，那請執政黨先開誠布公講一下嘛！為什麼會這麼說？因為其實臨時會我們有相關的規定，不管是憲法或是職權行使法裡面都有明確規定，兩個要件：一、遇到重大事件發生；二、四分之一委員以上連署要求召開臨時會。我們之前已經開宗明義講了，國民黨身為在野，我們絕對不可能幫行政部門的人事來做背書或是安排，也因此我們絕對不會主動召集臨時會；民眾黨之前也有開過記者會、也有宣布他們的立場，所以現在就看民進黨是不是有提出四分之一委員的連署要來召開臨時會。","以及第二個更重要的事情──重大事件發生，我想NCC的委員是行政機關、考試委員是我們院級機關，其實都重要，可是它算不算是重大事件？因為這個人事本來就已經可以推敲，人事到期本來就可以推算嘛！再者，我覺得執政黨的委員也不用用這種大帽子，甚至有民進黨黨工職的人士開始在放風聲、放消息說：如果不通過的話，影響到考生考試的權利。其實我們委員馬上就找出來，國家考試很重大，但是典試委員、命題委員跟閱卷委員早就已經選任，並且半年前就已經籌備了，所以如果說8月31號假設上一波的考試委員真的到期，即便是正式會期來做考試委員審查的話，可能都不會影響到我們今年9月到年底的國考，所以我覺得這應該要先說明清楚，不要給外界一個錯誤的訊息說：哇！8月31號如果考試委員沒有辦法上任的話，我們國考會受影響。我想我們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應該要說明清楚。","再者，如果真的因為會影響到考生的權益，那是不是某種程度上也是綁架、情緒勒索？就變成說我們立法院一定要同意提出來的考試委員名單，即便他是不及格的、即便他是不如人意的、即便他是有瑕疵的，但因為害怕會影響到全國民眾、考生的權益，所以好像立法部門也要摸著鼻子、我們也要放水，我想不應該。所以先說明清楚，考試委員任期8月31號屆滿，不會影響今年到12月的相關中央考試或是地方考試。再者，考試委員名單從5月31號送進來，我們6月7號就已經付委了，立法院沒有任何的拖延，5月31號進來之後，最近一次的程序委員會6月7號就已經付委了，但從6月7號到7月16號會期結束之前，民進黨團沒有再提出任何請求說需要來做討論嘛！","NCC委員更是如此，關於NCC委員我們還是要釐清，因為本席以及黃國昌委員都利用總質詢時間質詢過行政院長，我們說責任政治，行政院長5月31號第一次被我們質詢的時候，我問他能不能同意這4位NCC委員提名？他說他不知情，再來他說會在最短時間內重新提出名單。所以既然行政部門……院長已經在總質詢的會場告訴我們會再重新提出名單了，我們當然不可能讓原本有的4個名單進入到付委審查嘛，所以沒有過程序委員會是因為這個樣子。而卓榮泰院長一直沒有提出新的名單，直到7月9號黃國昌委員一樣用他的總質詢時間時來請教卓榮泰院長，卓榮泰院長才勉為其難說他願意為4個名單背書，之後我們在最近一次的7月12號──3天的院會，我們就讓它付委。所以立法部門從頭到尾沒有延宕行政部門所提出人事的相關審查時間，都是因為行政部門自己的延宕，更何況行政部門在這段時間一直用媒體來放話，講NCC委員不通過的話iPhone不能買，有這個道理嗎？我說實在話，資訊要講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NCC委員通不通過跟iPhone沒有直接關係，跟所有電信相關的產品、原本有的審查制度沒有任何的關係，也都可以用相關行政來處理。","所以我們的立場已經表達非常清楚了，我們不可能主動提要開臨時會，而院長今天是不是要來做更超前的討論，關於9月第2會期開始之後要什麼時候開議？我們等一下尊重院長的裁量，但是在這一個部分，我們不主動提出，至於有黨團要主動提出，那是黨團的一個權益，我們再進一步針對如果真的有臨時會的話，是要討論什麼樣的提案以及討論有沒有必要性，還有最重要的，是不是應該要由延宕的黨團或是延宕的行政部門先向國人來道歉？否則我們變成都在收拾爛攤子了，因為他們的延宕，然後我們要加開臨時會、要來幫他們擦屁股、幫他們來收拾後續的殘局，我覺得這對於立法部門來講也是不太尊重的一個作法。所以把事情給釐清說明清楚、時間順序說明清楚，我想讓外界也一目了然知道我們在做的事情，該做的專業審查、嚴格把關，我們不會因為政黨而有所移動，但是我們希望所有事情都能說明清楚，以上，謝謝。"],["主席：好，謝謝，國民黨發言已經表達非常的清楚了。接下來我們請民眾黨黃國昌總召發言，然後請民進黨團準備。"],["黃委員國昌：謝謝院長。今天看到我們黨團協商的主題是研商第14屆考試院人事同意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等二案，因為在休會的期間提出要研商這兩個案子，到底是什麼時候要處理這件事情，從開會的事由跟協商的主題目前是看不出來。只不過在休會的期間，有媒體朋友詢問我們針對召開臨時會來處理這兩個議案的看法，針對這件事情，台灣民眾黨黨團非常的重視，所以我們開了2次黨團會議，全體成員大家一致的決議是，我們反對在月底的時候透過召開臨時會的方式來處理這兩個人事同意權。","理由是，對台灣民眾黨來講，不管是審查考試委員或NCC委員，這本來都是立法院的職權，沒有錯，但在7月初的時候，我們就已經公開呼籲要趕快處理這件事情，我們主張延會，當時民主進步黨黨團是表示反對的，這讓我們覺得很困惑。從考試委員、考試院正副院長被提名進到立法院來以後，我們從來沒有看到哪一次執政黨立院黨團說這個事情很急，我們趕快來排會處理。甚至到7月初的時候，很清楚地看得出來剩下的時間不夠，我們建議延會，他們也反對；然後等到開始休會的時候想利用8月底，就對外放話說一定要召開臨時會處理這個，要不然立法院就違反了我們在憲法下面的義務，這對我們來講是不可承受之重，也恕難接受。如果按照這樣子的邏輯，那你豈不就是要趕鴨子上架嗎？如果8月底以前我們沒有同意通過的話，造成所謂的考試院空轉竟然變成了在野黨的責任！基於這樣子的理由，我負責任的跟院長報告，兩次的黨團會議中全體成員都到場，我們針對這件事情表達了意見，台灣民眾黨8位委員立場一致，反對透過召開臨時會在8月底的時候用趕鴨子上架的方式來處理這兩樣人事同意權。","NCC人事同意權的部分，整個過程剛剛洪孟楷委員也做了清楚的說明，我就不需要再贅述。但我們要特別提出來的事情是，在NCC組織法三讀修正通過以後，目前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經過了三催四請、一再拜託，好不容易在院會裡面他才願意背書的翁柏宗主任委員被提名人，他不符合NCC組織法被提名的資格跟要件，這不是要不要實質審查的問題，而是要先符合形式的要件才有實質審查的問題。今天從行政院到立法院，目前擺在檯面上面、等著大家實質審查的主任委員翁柏宗根本不符合NCC組織法三讀修正通過以後的消極要件，在不符合消極要件的情況之下，請問我們要進行什麼樣的實質審查？行政院該做的事情是把這個根本不符合消極要件的翁柏宗提名撤回去，重新提符合要件的NCC主委被提名人，然後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才有意義，否則我們進入實質審查的時候，面對翁柏宗要說什麼？他根本就不符合三讀通過的NCC組織法所規定的消極要件，所以我們大家都投反對票，這樣有意義嗎？既然要進行實質審查的話，我們還是希望行政院負起責任，把符合資格要件的NCC主委被提名人名單送到立法院來，這樣子的話，我們開始進入NCC人事同意權實質審查的時候，大家才不會沒有辦法理解說，請問我們現在針對這個主任委員被提名人到底要實質審查什麼事項。以上是針對有關於人事同意權以及開臨時會這樣子的議案，我們台灣民眾黨黨團會議大家一致的決議。","如果現在大家覺得我們立法院的確還有很多該做的工作沒有做，那麼不只人事同意權，我們在7月初時就這樣講了，有很多事情都沒做完，所以我們建議延會，可是沒有人答應。沒關係，既然立法院還有這麼多的事情沒有做完，那我們就早點開議，就沒有必要按照以前的往例，到9月中、甚至9月底才開議，我們就早點開議，9月2日不就報到了嗎？9月2日、3日兩天報到，沒關係，我們就第一個禮拜2日、3日兩天報到，如果大家對開議時間有共識的話，9月6日就開議，沒有必要拖到9月中、9月底，早點開議，趕快開始工作，以上。"],["主席：謝謝台灣民眾黨團黃國昌總召發言，現在請民進黨。"],["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我本來期待今天大家不要講過去，我們就好好來坐下來講問題。剛剛聽了洪孟楷委員跟黃國昌委員的發言，那我覺得事實還是得還原跟釐清。","我在第一階段的發言已經說了，我手上拿著的是5月16日朝野協商的會議紀錄，這是公文書。所以延會到7月16日是各黨同意的，上個會期的會期末是5月底，各黨同意延會到7月16日，沒有人反對延會，且延會7月16日是各黨簽字同意的，協商結論上也有黃國昌總召您的簽名。我必須把當天各黨黨鞭在協商會議上的發言，如果大家不信任吳思瑤所說的，那我就把各黨黨鞭在該場協商會議上的發言逐字地來朗讀一下，好嗎？黃珊珊副總召當天的發言是，我擷取他的重點，他說：我們就很具體的建議，是民眾黨很具體的建議，先訂一個延會的時間點，後面用臨時會來處理。因為這個會期是2月1日就開議，非常長，如果一直又要開到8月，民眾黨覺得可能時間太長，如果按照新的院長，也就是卓院長上任之後的總質詢，再加上可能安排兩次專案報告，會有六個禮拜的時間一直到7月中了，所以民眾黨認為7月中的延會點是一個適合的時間點，之後再以臨時會來處理人事同意權或有特殊需要的話的其他議題，可能這樣對於各個委員的時間安排比較妥當，所以民眾黨認為，如果一下子延會延到8月，我覺得這對很多委員，包括國會外交的一些安排，可能都沒有辦法進行；所以黃珊珊副總召說：是不是就具體建議直接訂一個延會的時間點在7月中？這是黃珊珊副總召當天的發言。","傅崐萁總召的發言比較簡短，我來簡略說一下：國民黨也回應一下剛剛民眾黨黃珊珊副總召所提的，如果民眾黨希望在7月中能夠確定把時間開出來、敲定延會的時間的話，那國民黨現在就建議暫時延會到7月16日。那時候傅總召就cue了韓院長：所以院長，我們比較完整的作法是不是可以暫定在7月16日？至於剛剛柯建銘總召、民進黨團所提的人事同意權的部分，那我也回應一下剛剛民眾黨已經提到的，就用臨時會來處理，好不好？是不是可以這樣子？請院長裁示。這是傅崐萁總召的發言，所以院長在5月16日那天就依循各黨的共識，裁示上個會期延會到7月16號，所以針對延會的時間點，不要現在還在這裡說不是事實的話，當天大家共同決定延會到7月16號是三黨簽字，而它的共識前提就是人事同意權以臨時會來處理。OK，我在這裡沒有想要再挑起什麼樣大家的情緒，只是大家提了，我就必須還原事實。","第二個我也要還原事實的是，NCC的人事同意權就是對面兩個政黨的委員你們在委員會以及在院會阻擋了8次，議事錄都可以查，就是如此。7月12號就是正式付委，8次的阻卻以後在7月12號正式付委，既然進入審查了，大家就應當進入審查的期程跟啟動程序，而不是剛剛黃國昌總召說的，他對於個別的被提名人有意見，他就針對個別的被提名人要求行政院退回，已經進入審查程序了就「照起工」、「照步來」。現在立法院各黨團已經同意付委審查，在NCC的部分一次名單是4位，現在又說要針對個別委員，這個沒有道理嘛！院長！","好，那我現在講回來今天的主題，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是透過審查去行使你的同意或不同意，這是憲法規定立法院這個憲政機關的法定義務，所以各位朋友不要再說這是民進黨的責任、這是執政黨的責任，不論在朝在野，我們都是立法院，行使憲法法定的人事同意權的職責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剛剛孟楷說上個會期你們的考委名單送進來了，5月底送進來了啊，也沒有看到民進黨一直來要求呼籲趕快審查，現在是怎樣？哪個議案、哪個預算、哪個人事同意權進來，民進黨要「照起工」，一天三餐似的早上拜託、中午拜託、晚上拜託，拜託大家來審查一下？沒必要這樣嘛！這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啊！任何一個法律案，任何一個預算案、任何一個人事同意權送到立法院就是我們共同的職責，審不審、審了能不能過或是審了要怎麼樣調、修正，大家取得共識，不是一定要民進黨一直拜託、一直拜託，然後我說真的，孟楷，我們每天在媒體上拜託，每天碰到你也拜託，你們就真的願意坐下來審查嗎？所以這不是誰有沒有用力拜託的事情，這是朝野共同的責任。","第二個，進入人事同意權的審查，乃至於透過審查去行使同意或不同意，不是單方面背書，更不是所謂什麼放水，我相信大家基於立法委員的專業職責都會認真的來審查這幾位被提名人的適任與否，絕對不是進入審查程序就是在放水或是要求你們背書，沒有這件事，沒有人在情勒，我們只是要求履行我們自己立法委員領人民薪水就該做事，就如此而已，這是法定義務，這個不是誰在情勒誰，也不是誰要每天拜託誰，大家才願意坐下來進行處理。","最後一項我想要說的是，很多事情不要倒果為因，考試院他們針對下半年，因為每一個國家考試都要前6個月來啟動、準備，所以下半年的考試有4項，包括初等考試、包括醫事人員這一類的，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護理師、社工師、營養師，然後還有一類是關務考試、身障特考、國軍上校以上的轉任考試，這個是9到12月要啟動的、要進行的，而剛剛洪孟楷委員說這些下半年的都已經進入程序了，沒有什麼不行使同意權就辦不了考試，因為下半年9到12月的考試是上半年就啟動，他們叫做請辦作業嘛，所以他們本來就是要做，但是如果我們沒有想方設法儘可能在8月底完成考試委員的人事同意權的話，影響的是明年度的國家考試，而每一個國家考試依據的都是典試法，依照典試法就是考選部要報請考試院去核定典試委員會，然後典試委員長再由考試院院長來提，然後進入它的這些程序。所以當然考試院也必須未雨綢繆啦，如果人事同意權沒有辦法儘早來通過的話，他們當然也要為明年上半年的考試及早去做一些權宜之計，可是這都逾越了，某種程度權宜之計是沒有辦法照著典試法那麼嚴謹的程序，我們不就是逼人家國家考試未來的適法性可能受到挑戰，那影響的是考生的權益。所以這是一個如果考試院沒有行使同意權的話會連帶影響的事情，這是事實，不是誰在恐嚇誰、不是誰在情勒誰、不是誰在對媒體放話，如果這樣的話，我們人事同意權都不需要訂定一個法定期程了嘛！如果各位委員認為說沒有行使也沒有關係，你們自己想辦法啊，不要來情勒、不要來放話，come on，我們都不要講這些情緒性的話。","民進黨在上個會期末就已經說過，也依循我剛剛唸給大家聽的發言──在協商時各黨鞭的發言，不是只有民進黨訴求說用臨時會來處理人事同意權，因為現在民進黨不是國會多數，我們不是自己四分之一委員提出連署就可以開成會，以前確實我們是國會多數的時候，我們可以自己提案，直接在院會、全院委員會直接表決，我們有信心，因為我們過去是國會多數，但是現在國會多數是藍白兩黨，所以要開臨時會不是民進黨單一政黨主張就可以開得成，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院長來召開協商，大家坐下來討論。","所以我們的立場還是希望，如果能夠以臨時會來處理，這樣當然是可以避免兩個機關的空窗期，把它縮短，影響變小，至於能不能開得成，這當然就要看大家的意見，所以這需要協商，也需要院長來調和鼎鼐。當民進黨想要跟大家坐下來好好的朝野對話的時候，請大家收到我們的誠意、收到我們對於各個政黨合作的這份努力，不然我們民進黨如果直接提案連署，那樣你們又有話說了，會說你們民進黨就是老大啦、不聽其他政黨的意見等等，不用這樣，我們都不用這樣了，好嗎？我們都不用這樣了。所以這兩個人事同意權怎麼處理、什麼時間點處理，剛剛黃國昌總召也提到，如果對於臨時會兩黨持保留的意見、有其他的方案，我們的目標就是讓它減短造成憲政機關或是NCC空轉的時間，我們就一起做這個努力。","院長，你比較辛苦，要麻煩您做出一個好的定奪。"],["主席：好的、好的。我們在各黨統統進行過兩次發言之後就會宣告一下我們的結論。","請接收到民進黨善意的國民黨團二次發言。"],["林委員思銘：好，謝謝院長。各位黨團的幹部，我想針對要召開臨時會，固然剛剛思瑤講說我們在過去有提到要用臨時會來處理人事同意權的問題，但是各位要想一想，現在面臨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一個很重大的爭議，現在如果要進行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你要適用舊法還是新法？因為我們新法已經三讀通過了，而且也經過總統公布了，這是現行有效的法律，所以就法來說，我們等於沒有法源依據來對相關人事審查來做行使，為什麼說沒有法源依據？因為對於我們三讀通過的法案，你們聲請了大法官的憲法訴訟，不管是總統府啦、監察院啦，或者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連署，大法官竟然做出暫時處分，做出處分、做出裁定暫時停止適用新法，所以目前我們整個對於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可以說沒有法源依據啊，舊法根本不可能適用，因為新法已經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只是憲法法庭把它裁定暫時適用，不是說它無效，它仍然是現行有效的法律。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是誰造成我們法律的空窗期？是誰造成的？我想不管是總統府、監察院或者民進黨黨團，你們要負最大的責任；甚至大法官當時做出暫時處分，你有沒有考量到會有這樣一個法律空窗期的問題？所以我們就實質來講，今天要召開臨時會就面臨到這個問題，你到底要適用哪一個法律做相關的審查，我想大家要深思。我認為這整個事件看起來，其實執政黨要負最大責任。以上，謝謝。"],["主席：謝謝。我們接下來請民眾黨發言之後，我請問一下，民進黨還要三次發言？要喔！我們請民眾黨二次發言，謝謝。"],["黃委員國昌：謝謝院長，我其實一直覺得黨團協商就是大家把自己的立場講清楚了以後，有共識就按照共識進行，而沒有共識就按照議事規則處理。我其實不太希望把黨團協商當成是一個好像在政治攻防，甚至政治攻擊、甚至人身攻擊的地方，因為這樣真的不是一個很健康的狀態。","第二個事情，對台灣民眾黨來講，那個沒有什麼拜不拜託的問題，我們剛剛就考試委員的人事同意權發言，從進來到現在，那沒有拜不拜託的問題，有哪一次提案說要開始進行全院委員會的審查？沒有啊！從來都沒有啊！那第二個事情是黃珊珊副總召，他今天因為有其他的公務沒有辦法來參加，但我覺得拿著他那個時候在黨團協商的一段發言，要給台灣民眾黨戴一個這麼重的帽子是無法承受之重，沒有辦法同意，我為什麼這樣說？黃珊珊副總召在5月16日講的那段話就基於善意啊！事情沒辦法處理完，那就先延到7月16日，但我們提出呼籲，希望能夠繼續延會是7月初的事情，這個有很清楚、公開資訊的記載。我們到7月初的時候就知道事情沒有辦法處理完，我還公開地呼籲說考試委員同意權的審查、NCC委員同意權的審查處理不完嘛！處理不完我們就延會繼續處理。當初反對的就是民主進步黨啊！當時我沒有聽到民主進步黨說，這個審查人事同意權是我們立法院作為憲政機關的憲法職責，我們當然應該要什麼趕快繼續延會來處理人事同意權的問題啊！NCC不能空轉、考試院不能空轉，所以民主進步黨絕對支持延會來審查考試委員跟NCC的人事同意權，沒有啊！他們那時候直接說的就是他們反對。那到底是誰不願意履行憲政機關的職責？不要給台灣民眾黨扣一個這麼大的帽子。","我再度重申，今天珊珊委員沒有在現場，我覺得不能沒有人幫他講話，要不然欺負一個不在現場的人，我覺得並不公平。他當初就是善意，到5月16日的時候事情處理不完，我們就延會到7月16日嘛！但我剛剛在講的就不是5月的事情，7月初的時候，我們看整個立法院院會進行的狀況、院會進行的進度就很慢，延宕了非常多次，我們7月初的時候就說了。那你說審查人事同意權是我們立法院共同的職責，是、沒有錯，所以我們那時候才會提出這樣子的呼籲，但關於同意人事同意權、能不能夠同意這件事情，那是另外一回事喔！能不能夠同意是另外一回事，否則的話，我們不管什麼時候審人事同意權，變成這一批人不管他適不適任，我們如果不同意的話，導致沒有人出任那個位置、造成了憲政機關的空轉，那豈不是準備要把立法院當成立法局嗎？","但我還是要拉回來，其實今天來這邊我真的不想講這麼多，因為有很多全部都是公開資訊，每一個公民心裡都有一把尺，都可以去做客觀的評斷，每一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我還是要再度重申，我不希望把黨團協商的現場變成是在進行政治攻防，這個沒有意義啦！真的沒有意義嘛！你的案子是什麼、你想要的案子是什麼，你提出來，那看其他的黨團是不是同意，大家同意、有共識就很好；如果沒有辦法同意，那難不成你要逼人家同意嗎？每一個黨團有每一個黨團各自不同的立場，不同的立場各自對選民、對社會負責任。","最後，因為這個是黨團召開過兩次委員的會議，8位委員全體一致做了這樣子的決議，所以我必須要負責任的跟院長講，反對召開臨時會是我們的立場，但是我們贊成在9月提早開議，如果是要在2號、3號報到的話，我們在9月6號星期五就來開議，趕快把立法院中不僅僅是人事同意權，還有一堆延宕的改革法案、跳票很多年的改革法案，到了委員會審查可能都缺臨門一腳，開完委員會以後進入院會就可以完成二讀跟三讀了，那個是跳票了好幾年的法案、也是我們很關心的改革法案，要趕快積極地來做。"],["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發言，我特別開始懷念柯總召了，他今天不在現場，好像有酸辣湯少了胡椒的感覺啊！","現在我們請民進黨第3次發言，請洪申翰委員。"],["吳委員思瑤：胡椒來了！"],["洪委員申翰：剛剛黃國昌總召說在5月16號黃珊珊副總召的那段話是當時的善意，其實我們非常同意，當時各黨團其實在那次的協商裡面對於怎麼安排延會的時程跟人事同意權要怎麼來處理其實都表達了善意，所以我覺得我們沒有要去否定當時是出於善意，就像剛剛思瑤委員講的，當時傅崐萁總召也在現場做了相關的表示，其實也是善意，所以也因為大家都有那樣子的善意，我說那個善意是基於大家有一個希望尋求共識的意念，在那個意念之下，其實大家會有一個共同的期待，那個期待就是延會到7月16號，然後可能8月的時候再來召開臨時會處理人事同意權，大家其實當時都有這個善意，我覺得我們都不用互相去否定。那也因為當時的這個善意，所以我們作為一個執政黨，我們當然還是會期待能夠在8月接下來的時間裡面召開臨時會來處理人事同意權的問題，我們站在一個執政黨的立場上，我們也接收到在5月的時候大家所表示的善意，所以我們當然還是會有這個期待，剛剛孟楷委員說到底民進黨有沒有想要召開臨時會，我在這邊可以說我們還是有這樣的期待的。但是沒有錯，確實現在我們民進黨已經不是單獨過半的國會最大黨，所以到底這個臨時會開跟不開，現在也不是民進黨可以自己單獨決定的事情，可是我們還是要說，我們有這個期待。","至於剛剛思銘委員又講到都是因為你們提請釋憲、要求暫時處分，所以造成這個法有部分被宣布暫時處分等等的事情，其實我自己真的期待，假設我們可以再一次都共同有善意的話，真的可以看向未來，我覺得不用一直再追究過去的那些事，因為很多追究其實有些真的也不一定那麼有道理，就是說當今天大法官都做了暫時處分的決定，就代表這有違憲的疑慮，當一個法律有違憲的疑慮，我們民進黨明明知道它有違憲的疑慮還不提出相關要暫時處分的事情，難道我們要看著有違憲疑慮的法律就直接的適用嗎？這對於一個法治國家來說是一件好事嗎？所以我要說對這個我們都不想再去做爭辯了。可是我們比較希望是看向未來的部分，希望大家能夠還有善意，希望接下來處理這兩個人事同意權，一樣能夠保有善意，但是就民進黨來說，我們確實還是期待能夠召開臨時會來處理人事同意權，但以現在我們在國會的席次結構來看，當然要尊重兩個政黨，這個我們當然一清二楚，所以我覺得這部分還是請院長可以來做相關的討論，但我也很希望這個討論就像剛剛國昌委員說的，我們繼續能夠保持善意，謝謝。"],["主席：謝謝申翰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國民黨黨團要求第3次發言，我們請洪書記長發言。"],["洪委員孟楷：感謝院長。今天協商我想我們要有效率也要有結論，本來我不想提，但是既然民進黨的代表就已經把5月16號的這些協商……傅崐萁總召他今天沒有到現場，他們剛剛也唸了傅崐萁總召當時的話，我覺得還是要還原一下現場，以及我們今天第一次聽到民進黨的代表從頭到尾又是善意、又是期待、又是尊重，我們想問，從5月16日到現在到底民進黨有沒有尊重在野？5月16日，剛剛民進黨的代表一直講這個時間點，我覺得這個時間點很好，民進黨的代表好像忘了過去這2個月你們怎麼樣在立法院發起了9波暴力的衝突，內政委員會有做什麼樣的杯葛，然後三讀通過的法案你們提起釋憲，然後在憲法法庭針鋒相對、政治操作，好像都忘記了。","5月16日當時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一個君子協議或是君子默契？是在於我們認為大家可以坐下來、後續延會到7月16日，大家回到那個時間點，5月16日的時候我們在講的是延會到7月16日，而後續的院會卓榮泰院長上臺報告，後續的院會我們針對新任的政府進行總質詢，約有10次，10次完了之後還保留兩、三次院會可以進行相關法案處理，如果說真的到7月16日沒有辦法處理完的話，也許我們在8月的時候人事的部分再來處理。可是是建立在幾個前提，第一前提，大家君子協議嘛，每一次開會大家「照品照行」，比人頭而不是比拳頭，才講完不到12個小時，5月16日的協商出來之後，5月17日就開始9波大衝突啊！9波衝突有哪一次是國民黨先發動嗎？沒有啊！我們講善意，5月16日我們釋出了善意，結果不到12個小時，5月17日民進黨怎麼樣做？然後之後的4次院會，這個過程我們都不要贅述了，但我講的是，這個是單方面當一個黨團它沒有尊重其他在野黨團，或是說當我們認為大家可以坐下來、好好地用表決去表決都不願意的時候，那沒辦法啊！","再拉回來，剛剛幾個癥結點我覺得還是要重申，一直講說我們在程序委員會有8次沒有讓NCC委員付委，那個前提也是一樣啊！就是行政院長到底要不要為他的人事來背書？這4個委員我們那時候一直強調的是，因為行政院長的提名權很重要，如果行政院長認為這4個委員是夠格、他願意來背書的話，什麼時候行政院長同意我們就來付委，所以8次的程序委員會沒有讓這4位陳建仁前院長提名的NCC委員進入到付委，那是因為我們認為卓榮泰院長……卓榮泰院長自己也講說他不知道這個提名的過程，那我們要求卓榮泰院長確認這4個委員的資格，何錯之有？當了行政院長可不可以有點肩膀？你不願意為這4個委員背書，然後一定要在野陣營、一定要立法院趕快來審查，那不是本末倒置嗎？","我必須要說，我們現在在討論的是要不要開臨時會，我也認為如果臨時會只是現在民進黨又要再提5月16日，但是忽略過去這2個月的狀況，然後就是硬逼著我們在野陣營都要來開臨時會，不管怎麼樣我們要加開，這很像什麼？很像搶了銀行的搶匪之後來問銀行的櫃檯，我當初要領的100塊你怎麼還不給我？莫名其妙嘛！","主席，我認為今天我們在這邊還是要確認一下幾個事情，第一，審查權，我們一定會審查，只要有開會的時間，能夠有審查的部分，我們身為立法委員一定會行使審查權，所以不會延宕審查權。開會的時候，只要有排入議程能夠審查的時候，我們一定會審查，問好、問滿！但是審查權不代表同意權，所以審查完畢之後，如果到最後我們認為這樣的一個委員、這樣的一個名單是不符合人民標準，而我們沒有給他同意的時候，這也是立法委員的權利。但執政黨請不要現在用這樣子一個方式說，如果他在到期的時候沒有上任的話，延宕、空轉、人民權益受損！那不就代表說，提出什麼樣的人事我們一定要同意？沒有這回事！","再者，我們開宗明義就講了，甚至我們現在也把考選部歷年針對明年的公告、公職考試日期的規劃列出來，考選部在每年8月中旬就會確定隔年的考試日程計畫規劃；換言之，過去7年都是在8月中，包括8月15日、8月13日、8月12日，就已經把明年一整年的國家考試計畫公布出來、也確定出來。所以換言之是什麼意思？就是這一批的考試委員如果在8月31到期之前，他們也會把明年的國家考試日程都給規劃出來，不會有特例、不會有延宕；換言之，不會影響到我們國家人民要去做公職考試的權益，至少明年不會影響！如果我們在9月的正式會期再來做考試委員的一個審查，即便假設到9月底新任考試委員才通過，還不一定全額通過，但是我講的是審查完畢、行使同意權真的通過的話，上任的新任考試委員他們會做的也是後年的考試規劃的安排，所以並不會影響，並不是只是不影響今年年底的考試，包括明年的國家考試規劃基本上也不受影響！這一點我必須要合先說明，這樣子才能夠讓所有看直播以及瞭解、關心我們立法院的人士知道立法院不是立法局，知道針對行政院送出來的名單或者是考試院送出來的名單立法院有審查權，我們一定會用審查權，而且我之前講過，我們一定專業審查、嚴格把關，但是審查權不代表同意權！什麼時候用審查權？那就是開會的時候排入議程，我們就用審查權，後續我們也一定不會延宕地來進行。好，以上，謝謝。"],["主席：謝謝洪孟楷書記長的發言。接下來請問台灣民眾黨要三次發言嗎？請！三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就……"],["黃委員國昌：不用，我其實沒有要講什麼，我只是跟院長講，我覺得大家該說的都說完了，接下來該怎麼處理，尊重院長這邊的安排，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主席：請吳思瑤書記長補充一句話。"],["吳委員思瑤：幹事長。謝謝。"],["主席：幹事長，對不起。"],["吳委員思瑤：我知道院長很懷念柯總召，我相信總召現在也是在看直播。我想民進黨還是希望臨時會能夠來處理，但是也透過今天的協商發言清楚知道兩黨的意見，我們就是看院長的裁示。後續針對兩項人事同意權，我非常同意讓它進入審查不代表各個委員就一定是行使同意，我剛剛一再說，進入審查之後，透過審查的程序讓每一位立法委員對於被提名人的資格、理念有更進一步的瞭解，再來行使個別立委的同意或不同意，所以絕對不是單方面的背書、更不是放水，這個本來就是A、B、C。","我只是有一件事情要補充一下，就是考試院對於國家考試這件事情真的是非同小可，確實今年會公布明年的哪幾項考試，就如同我們知道2026要選縣市長，我們知道2028要再選總統跟立委，但是那個請辦作業需要新任的考試委員來啟動，所以未來2026的地方縣市首長選舉跟2028的總統或立委選舉也是中選會要依一定的期程去啟辦，在考試委員叫做請辦，在其他的機關辦理其他的事項是啟辦。","這個不是說排定了考試的期程就好，因為排定考試的期程是要讓考生來準備啊，哪一年度、幾月份我要應考，這就是像每年大學聯考一樣嘛，我們那個年代叫聯考，現在已經不是用聯考這個詞。所以說這個東西還是要講清楚，考試委員依典試法它有一定的程序，我們不能因為我們自己這樣想說沒問題，那個公布了就可以辦得很順利，不是這樣，我們要尊重其他憲政機關去嚴謹地行使機關的忠誠義務啦！所以我做這個補充，這個不是我們要去講得很嚴重，而事實上它就是有這樣的程序，不是只列了期程就可以辦理那個考試、就能夠順利，這是考生的權益，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跟應試權，我們立委不能夠無視於這個事，所以我們還是期待臨時會，剛剛有其他委員提出其他時間點、其他權宜的方法，那我們看看院長的裁示，也謝謝大家未來就一起進入審查、進入討論。"],["主席：請民眾黨黃總召補充。"],["黃委員國昌：不是啦，既然可以補充的話，那我也補充嘛！民主進步黨黨團口口聲說考試委員很重要、考生的權益很重要，要趕快來進行審查。我剛剛兩次發言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從名單送到立法院來，我從來不在乎什麼拜不拜託，私底下拜不拜託根本就不是個事嘛！那重點是什麼？民主進步黨何時提案說來排全院委員會審查？什麼時候提過這個案子而台灣民眾黨反對？從來沒有啊！你要進入全院委員會審查，他不是坐在那邊空的就可以審查，要有黨團提案，要把它排進去耶！根本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提議，就放著時間不斷地走啊！甚至我們7月初的時候說來延會處理考試委員的人事同意權、NCC委員的人事同意權，民主進步黨悍然拒絕，然後等到時間過了到8月底的時候，開始突然想起來考生的權益很重要，要給大家扣一個這麼大的帽子，我再說一次啊，不可承受之重。"],["主席：我猜柯建銘總召因為他膝蓋嚴重受傷，三十年來第一次缺席朝野協商，他看了電視機一定非常著急。"],["吳委員思瑤：院長，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民進黨不是秘書處、民進黨不是議事處、立法院又不是民進黨開的，這個我們怎麼能夠逕行來處理呢？好，謝謝！請院長裁示。"],["主席：現在幹事長讓我來裁示一下。各位所有親愛的黨團幹部，謝謝大家在休會期間趕來立法院，我們一起參加朝野協商，非常感謝！電視機前面的柯建銘總召也請一併聽清楚，那我這邊做正式的宣告──第一，各黨團對於召開臨時會有不同意見，可不可以請各黨團就依法提出？權利還是要回到各黨團的身上，讓院本部這邊我們來進行處理。第二，上一次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有通過國情報告相關決議，不過針對邀請的時間各黨團並沒有明確，我請各黨團溝通之後，我們再來辦理後續的事宜。","現在我們散會，謝謝。","散會（11時1分）"]],"block_lines":[1,7,9,13,14,20,21,25,26,36,38,39,40,45,47,48,50,51,57,58,59,60,61,62,65,66,67,68,69],"person_count":{"主席":14,"吳委員思瑤":6,"洪委員孟楷":2,"黃委員國昌":4,"林委員思銘":1,"洪委員申翰":1},"persons":["主席","吳委員思瑤","洪委員孟楷","黃委員國昌","林委員思銘","洪委員申翰"],"titl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星期三）10時3分至11時1分","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席":"韓院長國瑜","date":"2024-08-14","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