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星期一）9時至11時48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陳委員玉珍","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一、出席學者專家","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羅時萬","逢甲大學會計學系助理教授伍大開","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經濟財政組副研究員周信佑","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柯格鐘","成功大學經濟學系教授蔡群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賴育邦","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紀和均","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羅光達","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黃耀輝","二、列席機關代表","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處長許永議","內政部民政司專門委員劉立方","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專門委員郭永騰","法務部參事林豐文","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專門委員陳家慶","金門縣政府財政處處長陳國庭","基隆市政府財政處科長李佩芳"],["主席：我們今天的公聽會正式開始。","財劃法歷經數十年沒有修訂，上個會期羅明才委員擔任召委時有舉辦過一次公聽會，我們希望這個會期能把這麼多年來沒有解決，不管是中央、地方，或垂直面、或地方政府之間水平面的相關議題，都可以順利的討論出結果。所以本會期一開始我們就召開公聽會，然後就會進入實質的修法程序。非常歡迎今天蒞臨的學者專家、在場委員、政府機關代表來參加今天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的公聽會。","今天各縣市政府代表全到了。這個會期我們的目標就是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通過，今天我們請專家學者發表意見，如果各地方政府有什麼相關意見，也歡迎回去反映給你們各地選區的立委，或把相關意見送到我們這邊來。","我們現在開始發言，先講一下發言規則，今天與會人員發言，先請兩位學者專家，再請一位立法委員發言。因為立法委員會陸陸續續來登記發言，所以兩位學者專家發言結束後，我們會邀請一位立法委員發言。每位學者發言時間8分鐘，結束前1分鐘會按鈴提醒；立委發言時間5分鐘。全部發言完畢後，我們再請行政機關就業管權責整體來回應。","我們先請第一位專家學者蔡群立教授。謝謝。","各地方財政處的相關官員，上回公聽會有請大家發表意見，如果今天大家還有意見要表達，我們也表示歡迎，等到專家學者、立法委員發言完畢，如果各地方政府有什麼意見，歡迎各位表示。謝謝。"],["蔡教授群立：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接下來報告財政收支劃分法是否要修正之意見。我先講一下現況。","目前大家所關心的議題，包括：一、擔心地方財政的失衡；二、希望能透過地方統籌款分配額度的增加，來增加地方資源，達成地方權益的保障；三、有關縣市政府付出稅收貢獻跟獲得統籌分配款產生的不對稱問題。以上是現況問題。至於我的發言，則會從總體經濟面，包括我所找到的資料與數字來發言。","我覺得財劃法首先可能要考慮縣市政府的目標與中央政府的目標，縣市政府、地方政府的目標，大概以落實地方自治為考量角度；至於中央政府的目標，則考量到全民、地方跟中央加總的總效益最大化來做考量。所以我的發言會思考地方政府的總效益與中央政府所達到的總效益比較來做分析。","第一點，我會從中央政府歲出項目的觀點來分析。中央政府歲出大概每一年都有九項，以112年來看，社會福利占歲出預算總支出26.3%，教育科學文化18.2%，經濟發展17.8%，國防支出14.6%，這四個比例就已經占了77%，其中有幾個項目是人民相當關心的支出，譬如社會福利相關的，包括育嬰假補貼、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者是職災保險、老農福利津貼；與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相關的，包括對國立高中（職）補助、人才培育補助；至於特別經濟發展支出，包括離島建設、興建社會住宅補貼、穩定供電建設、撥補農業天然災害的補助。","我們來看一下人民對於中央這九大項目支出的依賴或者習慣度，這個表是從103年到112年，大家可以看到這十年來，這九個項目與上一期的變化比例都不會超過0.5%。換言之，對於中央政府的九大支出，其比例都是人民非常重視、非常需要的，所以如果在每年稅收、歲入固定的情況下，修正財劃法可能對中央與地方財源額度有所改變，那麼我們就必須考量到人民福利跟教育品質。","再來，我們可以從這個圖表來關心地方財政是否失衡，從104年到112年，只有105年跟107年出現地方財政短絀，其他年度地方政府都是有剩餘的。至於最後一個欄位可以看到地方政府自籌財源占地方政府歲出的比例，大家可以看到，104年的比例是百分之四十幾、快50%，但112年度則為39%，而且每年持續。這顯示從104年到112年，地方自籌財源占歲出的比例每年遞減，表示中央對地方財源的挹注是有重視到的。","第二點，我想從中央跟地方歲出目標規劃差異的觀點來看，當我們說財劃法要增加地方統籌分配款時，其實最主要是地方政府會按照地方制度法第三章─地方自治的自治事項來執行，也就是發揮地方的優勢，促進當地發展；不過如果從中央的角度，即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第二點要項來看112年的狀況，112年時中央是重視加速公共建設投資等等，所以包括了很多公共建設。換言之，中央跟地方在規劃時的目標是不一樣的。基此，如果中央跟地方在執行的財劃法有所改變時，還是必須有明確的劃分跟規範，這也隱含了財劃法如果要修正，那麼地方制度法跟行政法同時也要一併修正，這樣才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如此對國家人民的福利才會照顧到。","第三點，考量到財劃法一旦修正，是否會縮小國家整體歲入？根據我所查到的資料，以11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稅收來看，其中稅課收入是占85.1%，換言之，經濟活動跟勞動市場所課徵的稅收是國家運作最大的來源，如果今天中央跟地方的財源額度有所改變，而沒有比較強大的一個基礎建設、總體建設的話，可能相對來講，國家整體的課稅稅收占比85.1%會下降，這樣可能也會降低中央統籌款的一個餅，這部分也會下降，如果是這樣的話，中央跟地方的財源可能也會下降。所以以這個觀點來看，基於剛剛我所舉三個觀點來看的話，我個人的想法是，當前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垂直的分配比較不是當務之急，如果要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應該要多方面去評量影響的變更，衡量變化以後，然後再來做修正。","第四點，我想再從這幾個表來談，這幾個表是考慮到地方政府在112年的時候有兩個縣市是有短絀的，那你可以看到縣市政府的部分，這幾個縣市政府自籌財源的歲出比例是從10%到60%，範圍相當的廣。一樣，如果是111年的話，有兩個縣市是有所謂的短絀，然後110年的話有四個縣市是短絀，不過地方政府的自籌財源占歲出的比例還是從10%到60%，範圍很大。所以我的想法就是，如果地方政府覺得財源吃緊的話，還是可以先從水平分配的不均來著手，希望能夠透過當前這個水平不均的問題，政府就應該重視地方政府的各自發展，透過一般性補助款的分配公式再更加落實，以這樣的方式來補助，讓地方政府的財源能夠更好。以上，謝謝。"],["主席：謝謝蔡教授。","接著我們請政治大學賴育邦教授。"],["賴教授育邦：主席、在座各位先進，大家好。今天很高興來這邊分享一下我對於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一些看法，其實要談到財政收支劃分的話，大概就是關於財政的分權跟財政的集權，不過這兩個東西當然就不是全有或全無，它比較像是光譜的分配，就是看我們比較趨近於光譜的哪一端。這個東西當然就會取決於國家的財政體制，比方說，在聯邦制的國家，像美國、加拿大、德國這些國家的話，因為它是分權制的國家，所以你可以看得出來中央預算的比例其實大概都占百分之五、六十；但是另外一邊的話，如果是單一國家體制的國家，比方說像英國、法國這些國家的話，他們中央政府的預算支出就會占百分之七、八十以上，所以這個純粹要看國家的體制來講。","我們現在要決定財政劃分的話，當然就是要看我們要選擇站在光譜的哪一端了，問題就是說我們要站在哪裡的話，其實要先談一個效率的原則，所謂的效率原則就是怎麼樣的支出才會有效率，這裡我們就是要把稅收跟支出做一個緊密的連結，如果這個連結越緊密，那這個就會越有效率。這就好像是說，我們去菜市場買東西，你掏出了你的錢，然後你得到了東西，你對這些東西就會錙銖必較，為什麼？因為你很清楚知道你付出的跟你得到東西的代價。同樣的，如果納稅者對於他要付出的跟他從裡面得到的收益有所連結的話，那政府就必須要對於這個支出更有所效率才行，所以這就是我說的支出要有效率，在學理上面，就是稅收跟支出要做緊密的連結，這樣的話，就像我簡報上面講的，它可以降低財政幻覺或者是免費午餐的這種情況。","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看的話，要達到我們剛才講的支出跟稅收能夠充分的連結，其實最理想就是財政能夠充分的自主，這也就是為什麼最近世界各國都會趨向於地方的分權，因為這樣的話，就像我剛才講的，會符合支出的效率原則，但是地方的分權能夠用在我們這邊嗎？我們來看一下現況。現況的話，我們這邊其實每一個地方的稟賦差異很大，如果你要用稅收分成的話，其實會擴大現有的差距，所以在現有的基礎上，這條路看起來是有一些困難。然後另外一個，如果說你要讓地方有權力去決定稅率的話，除了現在的這些，其實現在很多稅，地方是有辦法去決定它的實效稅率的，這個當然我就不細提了，但問題就在於因為地方幅員太小，所以它的稅基流動性都很大，所以常常會產生租稅競爭的情況。所以理想的情況是，如果你真的要達到充分自主的話，那必須要縣市重新整併，讓幅員夠大，那你要用分權，用分層的話，大概各區也不會差太多，這樣才有辦法，但問題是這個做得到嗎？我個人是覺得這個很難，既然很難的話，那我們就遷就現況，也就是就現有的幅員來看。","根據我剛剛講的那個原則，我們如果就一個垂直的劃分，就是稅收在中央跟地方的劃分，如果我們把稅收劃分給地方，它會有什麼好處呢？它的好處就是說，地方比較了解當地的需求，可是它的缺點就是我剛剛說的稅收跟支出的連結比較薄弱，因為它拿到的這些錢，都不是它自己課的稅，所以這個錢花起來就比較沒有痛感，我當然不是說它沒有效率，但我現在是講它會比較薄弱，但是在中央的話就比較不會，因為畢竟這筆帳是算在中央的頭上，所以相較起來，給地方的話，這個會比較薄弱。那我們要怎麼樣再把稅收做垂直的分配呢？那就取決於這兩點之間的權衡。","再來還是談到垂直分配，我剛剛提到政府支出的趨勢，之前是一直有往地方分權的方向去，但是前幾年因為疫情的關係，這個趨勢又開始逆轉，學界把它稱為epidemic effect，也就是疫情的效果，因為為了要控制疫情，很多的事情必須要由中央政府統籌來支應，所以這個預算又慢慢的變大。事實上，除了這個之外，還有幾點我覺得中央還是得保留相當程度的稅收來因應一些全球化的挑戰，比方說，除了我剛剛提到的疫情之外，像全球暖化的議題，這個也必須要由中央來應付，地方對於這個方面，我看是力有未逮。另外，大家都知道世界是平的，也就是說現在資本的移動其實已經沒有什麼國界，甚至於在貿易的往來都是一樣，這樣的話，其實就會產生一些輸家，就是一些loser，有些人在這種全球化的過程裡面，他的收益會受到損害，這些受到損害的人，他必須要得到一些救濟跟補償，這個通常也是由中央來做會比較合適。所以從這些觀點裡面，我覺得中央勢必還是要保留相當程度的預算，然後來因應它的挑戰。","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水平分配，水平分配的話，我覺得如果按照現有的方式，我一直覺得它有兩個很大的問題，第一個，它就是一個這麼大的池、一個這麼大的pool，可是你在分配的時候，有些時候有些項目要考慮到效率，但有些時候又要考慮到地方之間的公平，但是我們非常清楚，效率跟公平的目標其實是相衝突的，所以怎麼辦？我會覺得可能這兩個要脫鉤，就是有些東西純粹就是效率，有一些支出純粹只要考慮到地方的分配公平，這個就是純粹由公平的考量來進行。另外一點也是一樣，今天各個地方要來競逐這些財源，這就好像是大家都要去公海上捕撈這些魚，就會產生我們非常清楚的共有財的悲劇，也就是大家都去搶，到最後公海上的魚就是會產生過度捕撈的現象，大家都要來競逐這些經費，可能就會發生經費有需求過多的問題，那有什麼解方呢？在學理上，你說解方難，也不難，就是設定財產權，這個當然也不是太容易，設定財產權的話，其實最好的方式就是回歸到我剛才講的，財政充分自主、財政分權，這樣的話，誰課到的稅，那你就擁有它的財產權，那你就可以拿到那些錢，這才是比較好的方式，不然的話，就我的觀點來看，就現況來做分配的話，恐怕始終都會碰到我剛剛講的那兩個問題。以上，謝謝。"],["主席：謝謝賴教授。","接著請黃珊珊委員。"],["黃委員珊珊：謝謝主席，也謝謝今天所有參與的學者專家以及政府部門。財政收支劃分法在上個會期已經討論過非常多次，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通過了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要在這個會期開議前，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草案版本。但是我們9月份看到財政部的公文，白話文講就是中央還沒有辦法處理，因為地方政府還在互相搶餅，不知道要釋出多少錢，所以沒有辦法提出草案。我覺得這個論點跟這個作法，對於立法院來說是相當的不負責任，也就是這件事情已經討論多時，25年沒有修正，我想非常多的專家學者都清楚，地方政府在這麼多年中間碰到的是一樣的問題，就是我們的公式、我們的分配完全是仰中央的鼻息。","民眾黨提出的版本非常清楚，第一、不要影響中央的政事運作，因為這幾年中央執行預算之後的歲計賸餘平均大概都是兩千多億，我們希望在不影響政事運作的前提之下，釋出部分的財源，所以我們提出的版本清楚，不會影響到中央政事的運作。第二、我們希望能夠保障地方政府在新法、新制通過之後，不低於現在的分配稅額。在這兩個原則的情況之下，我們訂出了一個所謂的分配公式，將來由成立的統籌分配稅款委員會來辦理。","這件事情的內容對財政部都是相當有利的，但我們很遺憾的是，到現在為止，財政部既然有分配公式、分配方法，卻不願意提出自己的版本，這一點我覺得很奇怪。我們是要把現在的方法能夠入法，能夠公開、透明，讓大家能夠參與，尤其是地方政府可以有表達意見的機會。至於統籌分配委員會，我們希望將來除了財政部自己，包括主計總處的補助款，也能夠讓地方政府參與，提供相關意見。這兩個原則是我們的版本很清楚的，我們也不希望提出的版本會造成中央一下子拿個五、六千億這樣的狀況，所以我們的版本非常的中庸。剛剛召委也說了這個會期會討論，甚至希望能夠通過，所以我希望財政部不要再繼續假裝沒看見，你們不提版本，將來通過的就會是立法院的版本，通過立法院版本的時候，我不希望再造成在行政院沒有版本的情況下，說國會不讓你們討論，我希望這件事情這一次不要再發生。","謝謝召委在現在就開了公聽會，接下去我相信財政委員會會非常負責任地來討論，有關財劃法，剛剛專家學者所提出的每一個見解，包括怎麼分配、垂直分配、水平分配這些公平的原則，還有讓地方政府參與的機會，我想每個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苦水要吐，每一個單位都認為，雖然現在政府財政不錯，看起來他們的錢沒有變少而且每年的分配還增加，但我們希望的是，把這個制度跟精神落實在法律文字裡面。第二個、讓財政部不要每年碰到同樣問題的時候，要同樣的去跟地方政府說，你們的水平分配，你們兩個去搶，這不是一個零和遊戲，這是一個從中央到地方都應該要互相尊重的遊戲。","我們的版本很清楚，大概增加2,700億，對地方只會多、不會少，不會影響中央的政事運作。另外一個就是，我們希望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跟一般補助款的加總金額不低於現況，在這兩個原則的情況之下，財政部有很好的方法去討論水平分配的指標跟內容，但是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不是一個中央政府應該做的，所以我們希望執政黨應該要提版本，不要再用逃避的方式來規避，我們希望財政部跟行政院自己能夠提出立場，希望行政院儘速提版本到案，否則到時候我們在財政委員會討論，可能又有人要聲請釋憲。以上。"],["主席：謝謝黃珊珊委員。剛剛我們有聽到專家學者說，這個修法是一件困難的事情，但困難的事情還是有人要做，國家的改革本來就必須一直向前，立法院也不是財政部的立法局，如果財政部很辛苦，左想右想都提不出版本，事實上，我們手上已經有幾十個立法委員的版本了，所以這個會期只要我擔任召委的那一週，每週都會排這個修法，我有信心這個會期會順利把財劃法修訂通過，如果財政部願意提出版本，我們也非常尊重。如果財政部非常尊重立法委員已經有這麼多版本了，也覺得就這些版本討論也很充足，我們會發揮立法權的功能。謝謝。","接著請中興大學紀和均助理教授。"],["紀助理教授和均：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專家學者，還有地方政府的代表，大家好。今天很高興能夠來參加財劃法修法的公聽會。因為上個禮拜有兩天颱風假，我以為這個會沒有要召開，所以我就沒有按時交出PowerPoint，我趁著週末做了一下簡單的，請大家稍微看一下。這個是我在財政部的網站上面找到的，我們看一下112年賦稅收入的變動，因為在財劃法的修法過程中，其實一直有一個爭議，到底中央是不是集權又集錢？我們可能要先來問一下到底中央拿了多少錢，還有整個國家收入的情況，以稅賦的角度來看，大家可以看到稅賦的情況，最大宗的無疑就是營所稅，再來是綜所稅。大家很重視的就是營業稅這一塊，為什麼？因為在1999年精省、地制法通過之後，我們做了財劃法最大的修正，就是把原來所謂的省稅、直轄稅很大一塊劃歸給了中央。如果從112年比較111年，大家看看營業稅增加了多少？相對111年增加了280億，而且增加幅度是5.1%，其實是很高的，而且我們也要看一個很特別的，就是1999年修法的時候增加了一個稅，叫做證券交易稅，就是證交稅也納進了國稅裡面，大家看看，這幾年國家的財政比較好，很大程度跟證券交易市場活絡化有很大的關係。","再來，這是財政部112年的財政統計，希望財政部部長還有眾多長官不要生氣。大家看一下，這是各級政府歲入淨額按政府別來分，我們就看112年好了，112年它占了中央政府整個的結構比多少？74.8%，直轄市政府是18.1%，縣市政府只占5.4%，鄉鎮市區公所只有1.8%，這個確實證明了從民國89年到現在，足足二十四、五年的情況之下，大部分原來歸省的錢劃歸給了中央。當時在討論就有一個問題，明明是地方稅，為什麼把它劃給中央？我有問過一些當時參與地制法修法還有財劃法修法的老師們，他們當時的講法是說，因為當時地方針對這個事情爭執不休，所以先劃給中央，將來再慢慢還給地方，現在25年了、四分之一世紀了，我們該還給地方了。","因為我本身對財政法還有地制法比較有興趣，所以有在耕耘這一塊。我一直認為如果我們從比較法的角度來看中央跟地方的財政劃分原則，再配合我國憲政制度的話，國稅跟地方稅的劃分是中央立法且執行事項，換句話說，這件事情是絕對的法律保留，是立法院的責任！是立法院的責任！立法院要去做，為什麼？憲法第一百零七條已經講了，這是中央跟地方最大的一個權限劃分之一，那麼你應該要做，立法院有義務要做，已經晚了25年了，該做了。","第二個，有關大法官釋字第550號解釋，我想可能大家的記憶都比較沒有那麼深刻了，我再稍微提醒大家，這個就是有關當年健保案的釋憲案，當時大法官特別講說地方自治權裡面有一個核心叫做財政自主權，大法官還講說有些東西是不可以叫地方編的，像什麼？比如不可以幫地方編預算、編支出，不可以把國防外交相關、非地方自治事務叫地方出錢，但是大法官沒有想過地方沒有錢的時候，就是它根本沒有錢的時候，就沒有什麼財政自主的可能性。","再來就是區域發展均衡原則，這是我們在講財政法一個很重要的部分，而且財劃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前段和地制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已經明白講了，區域發展要均衡，所以這個是中央的責任，這不是地方的責任，怎麼會一直覺得讓地方的財政寬裕一點好像有點強人所難，這個我自己覺得有點……我們可能要再想一想。","再來，也是大法官第550號解釋理由書講的，中央跟地方要有夥伴關係，要有事前的協商機制，可是我們看得出來，我們從來沒有事前協商，從來都沒有，這就是一個不好的惡性循環，中央主導一切，地方區域發展不均，富者越富、窮者越窮，仰望中央給錢，然後中央權、錢在手，然後又轉過來，中央主導一切，地方區域發展不均，就是這樣一個無限輪迴，對於非六都以外的民眾來講，其實是不公平的、是不公平的！這個就是最新的財政部中央統籌分配款的款項，在9月3號的時候就有個新聞講說臺北市都突破了700億，然後有些縣市很窮。為什麼會這樣？這也是我們為什麼要修財劃法的一個很重要的概念。","那麼我的修法建議總共有兩個方案，提供大家做參考。第一個方案是什麼？就是只修營業稅，40%的部分直接到100%，因為那本來就是省的稅，另外就是遺產稅跟贈與稅給鄉鎮市的部分廢掉，而是給縣，為什麼？因為怎麼會直接給鄉鎮市，然後縣拿不到半毛錢？這是很特別的一個規定。第二個方案，當然也是我比較心儀的方案，第一個，營業稅直接就回歸地方稅，就直接回去了，而且學習民國77年原來財劃法的精神，就是將直轄市營業稅的部分比例劃入中央統籌分配款，因為民國77年那個時候有講說直轄市的營業稅50%要劃給省，就是中央統籌分配款劃給省，為什麼？平衡彼此。","不好意思，我最後講一個，時間不夠，我有PowerPoint，再提供給各位參考。"],["主席：再講一下。"],["紀助理教授和均：再講一下，好。這是因為提綱上面有提到要講中央跟地方的夥伴關係，所以我引介法國的地方財政委員會，這是一個正式的組織，放在法國的地方自治法典裡面，剛才前面的在專家學者要嘛講聯邦國、要嘛講單一國，其實現在的社會，國際比較法的概念裡，單一國裡面也叫地方分權。法國在1979年就有一個叫做地方財政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很特別，它是在國會裡面的，然後國會的設計就是，凡是國會修法有動到地方的錢或者要把權──就是責任劃給地方的時候，這時就要大家先來考慮到底地方要花多少錢。","大家看一下它的成員，有眾議員、有參議員，有大區議會議長聯合會的議長代表，有省議會議長聯合會的4位代表，還有區域行政法人聯合會的7位代表、鄉鎮市長聯合會派15位市長代表，而且內政部長派11位國家代表，所以總共有32名，而且他們的主席長期以來都是地方自治團體，不管是市長或者大區議會的議長來擔任這個委員會的主席，所以在每次修法之前，都由大家先好好討論一下，再來進行修法。這是我一些簡單的建議，謝謝。"],["主席：我們謝謝紀教授。雖然有颱風，我們修法還是風雨無阻，謝謝。","接著我們請政大財政學系羅光達教授。"],["羅教授光達：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在座的部會、地方的長官、專家學者，大家早安、大家好。我是政治大學財政學系羅光達，今天非常高興有這個機會，非常榮幸能在這裡來分享一下我對財劃法劃分的一些初步看法，在學校教書教久了，我還是習慣先把這個問題跟現況稍微說明一下，然後根據這樣的情況再提出我自己的看法以及為什麼。","我們先來看一下，目前來說，最大的問題其實大家都非常有共識，就是時空背景已經跟過去不太一樣，在民國88年（1999年）的時候，因為精省或我們講的凍省的關係，原本地方跟中央的這種結構已經大為轉變，從過去的二都22縣，到現在的六都16縣，整個政府的結構已經很不一樣。第二個，當然其他的專家學者有提過，中央跟地方在財政金額的占比上來說，從之前大概6：4，慢慢、慢慢變成大概7：3甚至7.25：2.5這樣的比例，所以地方政府所擁有的比重明顯減少。另外，租稅結構也大幅的改變，原本是省稅、地方稅的營業稅目前歸於國稅，當然，就財政部來說，真的非常肯定財政部在過去幾年在租稅改革上，我們的所得稅增加非常、非常多，但是增加的部分還是國稅，不過等一下我們看一下財劃法，雖然稅基、稅收增加，但是因為它有個上限，造成了雖然增加，但是就可以分的金額上來說還是有一些限額。","目前就國際上面來說，各個層級的補助款大概分成統籌分配、補助與協助，跟分成制度。對於統籌分配，大家都知道就是下級政府應該得到的稅收，但是上級政府根據下級政府的一些財政狀況再統籌加以分配。至於補助與協助大概就是補助款的概念，當然，這個補助大概就是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就協助上來說，就是比較好的下級政府反而會支持上級政府。而分成就是我們講的共享稅的概念，中央跟地方共同針對某一個稅目來分享這樣子的稅收。","目前以我們臺灣來說，最主要是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款跟稅收分成的制度。統籌分配稅款，其實這個制度大家都知道，不過我用這個表格來說明一下，我們大概會分成三個階段可以去做這樣的分配，第一個，以財劃法的分配比例，94%是普通的、6%為特別的；第二個，由分配辦法來做分配，分給直轄市、縣市跟鄉鎮市；第三個，根據公式再去做分配。在這樣的制度之下，我們發覺問題就會產生，為什麼是這個比例？為什麼是這個公式？為什麼要這樣子分配？這就是目前大家在爭議的一個目的。","另外，在統籌分配稅款當中，等一下我會說應該要以國稅為主，但是目前有一個地方稅也就是土地增值稅，縣市政府的20%也納入到統籌分配稅款的比例當中。另外，除了中央的統籌分配稅款之外，我們還有縣市的，那縣市的根據基準財政需求、基本財政收入，相關的定義、相關的辦法也有，還有所謂的鄉鎮市，所以我們一套的統籌分配稅款當中，有中央、縣市跟鄉鎮市，所以在比例上面或者在公式上面來說，就會非常、非常的複雜。另外，在補助款的部分，有主計總處主管的一般跟所謂的專案，還有各部會計畫型的補助，相關的定義相信大家都非常了解，因為時間關係，我就不特別的說明。最主要我們還有一個叫稅收分成，稅收分成就是同一個稅源按一定的比例分給中央跟地方，但是它不考慮地方財政收支的狀況，以目前來說，又分成國稅分給地方，還有縣稅分給鄉鎮市，所以我們的制度其實非常的複雜。統籌分配稅跟稅收分成都是在既定的稅收之下去做一個分配，但是後者沒有考量下級政府的收支狀況。統籌分配稅款跟補助款還有一些法律上或是位階上的關係，我這邊提供相關的書面資料供大家參考。","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直接來說一下個人的淺見，其實在政策設計上來說，我認為目前的統籌分配稅款是一個患寡又患不均的問題，但是誰先誰後，不過在釐清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來看一下統籌分配稅款、稅收分成跟補助款的性質和目的有什麼相同和不同的地方，對我來說，統籌分配稅款跟稅收分成是用來解決不足的問題，那補助款因為可能是專案性的、有計畫性的，所以它可以來解決不均的問題。但不足跟不均其實還是不同的，不足的部分，我認為應該要先滿足各縣市基本的財政需求，我們一般生活在社會上，基本的食、衣、住、行、育樂必須要受到保障，但是你也不能夠完全的依賴爸爸、媽媽，所以先有了一個基本的保障之後，我必須還要再考慮財政上面的努力；那以不均來說，可能因為一些政策的需要，或者一些特別的狀況，要指定項目，因為指定項目，就可以納入所謂的獎懲跟誘因的機制。另外，我認為分配的公式必須要簡化跟具一致性，剛剛我們看到中央、縣市、鄉鎮市三個階段當中所定的比例其實也不太一樣，那我們必須要予以簡化跟一致化。所以我認為我們先來解決不足的問題，再來考慮不均的現象。","這樣的概念出現之後，統籌分配稅款主要是要解決不足的問題，所以我建議應該要以國稅為主，並且建議增加納入統籌分配稅款的國稅和其比例，相對來說原本屬於地方稅的營業稅比例可以適度的大幅提高；第二、在財政部的努力之下，我們所得稅優化了，稅收增加得比較明顯，其實相對的比重也可以提高。其次，統籌分配稅款解決了所有地方政府基本財政不足的問題之後，如果我們還有餘力的話，就可以考量平均的概念，甚至財政努力。","說真的，各縣市代表在這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大家都認為人口重要、面積重要，甚至農業縣市重要，甚至海防的長度重要，其實沒關係，我們就讓所有的地方政府按照他所提的最有力指標納入我們的公式，假設22個縣市都認為人口很重要，沒關係，就納入公式，如果有一、兩個縣市說海岸線很重要，沒關係，也納進來，但是權數比較低一點。以平均數額來說，我認為必須考量直轄市跟縣市相同跟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什麼？手心手背都是肉，你真的沒辦法說到底要哪一個比較多、哪一個少，我建議有一個比例給大家平均分配，但是直轄市因為所要負擔的經濟上或行政上的作業比較多，我覺得可以多一點，再加上對里長的照顧。","另外，除了解決我們講的基本財政需求之外，那個我認為是清寒獎學金，我覺得還要讓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優秀獎學金，你必須要讓他知道，不能靠爸爸、媽媽，不能當躺平族，因此要給予一定的優良獎學金。既然是獎學金，財政部就可以訂定審查標準，對於直轄市，如果是經濟條件比較好的，甲組比賽的要求一定要高於各縣市政府的比賽。","最後就共享稅來說的話，稅收分成其實可以不考量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我認為可以納入這個誘因的設計，特別是與地方政府的財政表現有關比較好，目前來說的話是這樣。我建議分給下級的比率可以提高，特別是我剛剛講的國稅的部分，統籌分配稅款應該是國稅，地方稅的土增稅我建議改成所謂的稅收分成，並新增可能的稅源，部分的營業稅或部分的營所稅也許是一個考量的方向。","不好意思，占據大家的時間，以上是我的意見，謝謝。"],["主席：非常謝謝羅教授。","請賴士葆委員。"],["賴委員士葆：謝謝主席及各位先進，首先要肯定我們主席開始關心我們的財劃法，這是很好的開始，另一方面，我覺得我們主席宅心仁厚，部長要感謝他啊！今天的公聽會已經開過一次了，不是沒有開過，今天再給你開一次，就是給你拖時間，所以，第二個，我就要公開譴責莊部長，將立法院的決議視如無物。我們上個會期就通過了決議，在這個會期開始之前，要把財政部版本送過來，但是到現在什麼都沒有！藐視國會、藐視財委會莫甚如此，怎麼會這個樣子呢？你們也答應的，那時候在這裡講來講去，最後你們答應的啊！在這個會期開始前要提出來啊！版本在哪裡？通通都沒有！早上國庫署來跟我講，胡說八道一通，就跟以前講的一樣，說因為各縣市之間擺不平。其實你就是希望擺不平嘛！你們就是101個答案，財政部到現在為止還是講說給各縣市的補助款都增加了，說這個也增加、那個也增加。對不起，那是base on什麼？立基於什麼？立基於你給錢就是當皇帝的思想，賴清德已經夠把自己當皇帝在運作了，結果財政部一樣。跟主席報告，不要等版本了，沒有版本啦，我們拜託下一次你再輪值當主席的時候，就開始審了。"],["主席：一定，一定。"],["賴委員士葆：也沒有規定說一定要等你們的版本。對你們太客氣，結果你們當福氣，吃定立法院了。","這裡面都很簡單嘛！垂直分配和水平分配，垂直分配你看要幾千億給地方政府，你說現在都有，可是現在是你憐憫他們啊！給錢啊！是恩典制、是恩給制啊！我們要的是什麼？立法規定，我的版本撥三千億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怎麼分再去分，你們現在就是用地方政府擺不平的說法，然後就拖！莊部長，請你記住一件事情，當初的囤房稅，我們提了十幾個版本啊！你也講一百個理由說不可以審啊，賴清德為了配合選舉，一聲令下，不是就過了嗎？所以你的部長可以一直做到現在就是這樣子啊！配合賴清德總統選啊！他的囤房稅，一聲令下，你就給他通過了啊！可是我們十幾個版本在那裡搞這麼久，不可以審就不可以審，而且那時候民進黨人多，我們表決會輸，就這樣過了啊！難道賴清德總統選上總統，莊翠雲沒有功勞嗎？功勞很大啊！你看那些部會首長留任的不多啊，莊部長是其中一個，為什麼？配合賴清德啊！很配合啊！莊部長，來這裡要專業啊，你不要只有政治，可以考慮政治，但是應該是第二線，你要摸摸自己的良心啊！最少、最少你在上個會期，你答應了啊！你答應了啊！你要提出來，為什麼？這個版本在哪裡？沒有版本啊！空空如也啊！怎麼好意思在這裡？沒關係，我們總預算總是會審到。莊部長，我們已經太客氣了、太客氣了！把客氣當福氣！我們主席已經宣布了，下一次開始審財劃法。","垂直分配，我的版本三千億下放給地方，以後就不要跟你要三千億啊！你主動給人家，法律規定多三千億給人家。地方怎麼分？按人口分，按它的招商層級分，按什麼分？按土地面積分，或者按照其他的特色的地方分，那個都是第二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先把錢放幾千億下來，這個你們做得到啊！好歹你也要講，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都沒有！我以為國庫署來找我說，好歹說可以放多少給地方，雖然你法沒有出來，你告訴我一千億、兩千億、三千億，我都覺得你有誠意，到現在為止完全沒有誠意、完全吃定立法院！大家以為財委會都是跟你這樣子你好我好大家好，大家都當好人。","我再強調一遍，我們下一次開始審財劃法，絕對審財劃法，而且委員這麼多版本，財政部沒有版本，拉倒，我們就來審，我們就來審，沒有規定一定要有你們的版本。我覺得今天這個公聽會，主席太宅心仁厚，真的太客氣了，下一次真的拜託主席就開始審財劃法，好不好？也謝謝所有的學者專家，以前我沒有當立委，我也是學者專家之一，也會被請來這裡喔！但是我告訴各位，今天各位都是陪著莊翠雲部長跑龍套，你們講這個都是假的啦！他不敢決定，就在於卓榮泰，卓榮泰就是秉持賴清德的想法，要把權力抓在手上，我高興給你多少我就給你多少，高興給多一點就給多一點、不高興給就少一點，就這樣子，鴨霸極權皇帝的思想，莫此為甚！謝謝。"],["主席：謝謝賴委員。莊部長也不是說你好我好大家好，送版本是財政部的義務也是權利，我說的「利」是有利的「利」、你們的right，你們要放棄自己的權利，我們也沒有辦法。可能莊部長也覺得我們立法院的版本夠多了，已經足夠可以集思廣益，所以如果財政部放棄自己的權利，我們反正是繼續往下審。","接著我們請臺大法律系柯格鐘教授。"],["柯教授格鐘：陳召委、莊部長、各位長官，還有學術同僚、在座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我很快地大概說明幾個主題，因為前面幾位學術同僚大概都已經有討論過，如果已經講過了，我們就不在這個地方重複。簡單來講，其實財劃法必須要修法，因為在民國88年最後一次修法，那時候修就是把營業稅從省稅改成國稅，基本上那算是第一次財劃法上一個滿大的變動。但其實財劃法的修法，它本身應該要反映國內地方跟中央分權的狀態，所以我這個地方也列了幾個，財劃法要修基本上這幾個大概都要去談，像礦區稅早就不在了，因為我們後來有礦業法的修正，但是財劃法還是把礦區稅放在裡面。但我們有一些稅是沒有放在裡面，像特銷稅，就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跟房地合一稅，因為我們現在把它放在所得稅裡面，所以它看起來沒有特別醒目，但特銷稅的部分，我們民國103年修的時候就沒有把它放進去，所以它就沒有劃到中央跟地方的財稅劃分體系裡面。","其實6月份第一次公聽會的時候我也有參加，我那時候看會場大概主要的關注議題，包括地方政府也派了很多同仁來，都希望能夠把自己在統籌分配稅款裡面的分配比例拉高，這一點無可厚非，因為大家都希望在自己的執政底下能夠有多一點錢可以用。不過，統籌分配稅款其實只是我們財劃法的其中一個問題而已，當然政治上可以聚焦在這上面，可是因為我們是立法院的財委會，要修法可能要稍微把整個角度拉高一點，這是第一個。上一次6月份的時候我有講過一件事情，那時候主要談的重點就是，其實財劃它本身不是單獨的，它是跟地方制度裡面地方要做哪些事情有關，簡單來講就是地方要做事一定要有事務權、人事權，然後財政是support這兩個，因為做事情一定要有錢，然後要有人去執行，所以財政為什麼叫庶政之母，是因為財政本質上就是去support地方自治團體要做的事，以及它執行這些事務的公務員的相關費用，不然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正是基於這個看法，所以我們接下來財劃的劃分其實是要去支應這一件事情，而這個地方講到地方自治是受憲法保障的制度，我想因為這是純粹法律上的觀點，我就帶過去就好。地方自治簡單來講就是，不管是我們的憲法本文、憲法增修條文跟大法官解釋都說地方自治應該受到保障，那既然要保障，它就必須要有固有權限內容，那它有哪些權限內容？其實就是這三個，我剛剛講的，事務權，這是在地制法裡面的規定，然後人事權，以及剛剛講的財政是庶政之母，它必須要反映出這兩個，所以它是三個扣在一起的東西，接下來我們才來談，財劃法本來應該是要做財政劃分跟財政調整或者財政平衡。","剛剛前面幾位學術同僚，包括我剛剛聽賴委員也提到這件事情，其實他那個劃分是先做第一次垂直劃分，就是中央跟地方整體要先拉出來，這個時候你先拉出來才能知道大概……就好像砝碼或天平或是早期臺灣的秤重，要先有大的標竿出來，那怎麼去劃那個標竿？就是你先不要管地方怎麼樣，你把地方整體先把它拉出來，因為其實有些是中央要做的事情，比如外交、國防這個都沒辦法，像外交、國防、司法、幣制，這些都是憲法上本來就給國家的權限；那地方做的很多事情其實很大程度上也會跟中央有重疊，比如你說治安這件事情，其實有中央的整個部分，比如警政署或內政部所想要做的，當然還是有地方自治團體它本身的警察等等，它必須要去做一些相關的治安的東西。所以我們是這樣講，你先把中央跟總體地方做第一次劃分，叫垂直劃分，接下來才是第一次的水平劃分，就是這個時候才開始劃分，同樣是地方自治團體，臺北市跟新北市、桃園市怎麼分的這個問題，這個是第一次水平劃分。","而財政調整制度是在講，因為第一次劃分它總是在砝碼、天平上可能會對部分地方自治團體是不利的，我只是舉個例子，比如南投縣或澎湖縣，可能因為地處條件的關係，它的條件就是，你這樣第一次劃分以後，它在總體裡面是放到地方總體裡面，但在做第一次水平劃分的時候，它不像臺北市或直轄市有那麼強的經濟上的能力，但是它幅員也很大，導致第一次分的時候，不管是垂直或水平劃分以後它是不夠的，這個時候它才會有第二次，這個就叫財政調整制度。包括我們的統籌分配稅款，另外其實我們的制度上還有一個叫中央補助款，是一般型補助款，那個部分你要把它一併拉進來去做整體考量才對，因為地方的自有財源其實在編預算的時候這兩塊都是算進來的。","第二次垂直劃分就是中央如何透過……因為你在第一次劃分的時候，可能初次劃分就不夠精細，這是一定的，接下來才去透過第二次的垂直劃分，乃至於第二次的水平劃分，我們講就是地方自己決定，比如說臺北市補助新北市，我只是舉例，臺北市補助新北市，比如說我的垃圾焚化爐不想設在臺北市，這是假設啦，我當然只能放在新北市或是搞不好要放到宜蘭，那這個時候我有一些任務要完成，我就請你幫我做這個事情，因為可能在我自己境內，我做這個事情有一些民意上的考量，當然也不是說宜蘭縣或是新北市就不適合做這個事情，這個其實就是一個任務上的分配，以及你要去反映它相對的那個東西。","我個人是想說，其實財劃法裡面已經有一些規定的，那已經有的我就把它寫在這裡，但沒寫的，如果要做修法的話，可以先把這些基本原則放進去，因為這些基本原則等於是將來財政部在具體執行這一件事務的時候，或是將來立法院財委會要做這件事情的時候，它有一個比較大的方向跟方針，這個大的方向方針包括了財政劃分，第一次水平跟垂直劃分，你要根據事權去劃分，我自己是留德的，它大概是Abgabe跟Einnahmen，就是事務決定你的支出，然後你的支出、你的收入要去對應，其實在座有一些會計同仁都很清楚成本要去對應收入，剛好倒過來，我們需要支出，支出是來自於事務，然後來自於你的支出，然後收入要對應這個。這個是我們第一次水平劃分，我很快地講，第一次水平劃分的工具就是獨分跟共分，這個在我們財劃法的第八條第二項以下跟第十二條第二項以下，那個地方就是先大致上做垂直跟水平劃分以後，然後接下來就是財政調整，包括了統籌分配稅款跟一般型的補助款。其實特別要講一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其實是為了緊急的特別財政需要，像南投921大地震的時候，它遭受了很大的財政上損失，或是今年4月份花蓮縣那個，那這個時候它會有財政上的困難，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是為了這一種特殊緊急狀態去做的，基本上不是平常在動的，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加一般型補助款才是一般拿來做財政調整政策上的一個正確的工具，雖然其實學理上補助款不應該放在這裡面，因為補助款本身就有計畫性、針對性，我們的補助辦法裡面其實有一個叫計畫型補助款，一般型補助款，我們實務的操作，目前就某種程度上是財政調整制度的一環。","我最後就講這件事情，其實這個事情是滿重要的，我們要提出一個版本的時候，你要把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的考量因素，透過一個叫基準財政需要跟基準財政能力，然後去算那個基本財政收支短差，短差的意思就是我能力收到的不足以反映我的需要，因為我執行事務，我需要這些錢，這個短差可能臺北市假設差10塊，南投縣差100塊，我們沒有辦法就讓南投縣分比較多，不是這個概念，它是說因為大家都有短差，那這個時候我們如何來逐步漸進地調整到大家都有一致的水平，因為一次改進沒辦法，可能需要3年慢慢地去改進，然後定期去檢驗財政自己負責的程度是什麼。所以我在我的PPT裡面其實就有講基準財政需要，這個反映出上一次6月份各地方自治團體說希望考慮他們自己的特殊情況，沒問題，你就把這個地方相關的東西就寫進去，就像剛剛前面有一位同僚就講你的比例跟加權要怎麼算，大家坐下來談，這件事情是可以好好談的，因為這個事情其實就像前面學術同僚有提過，手心手背都是肉，不管你住南投、住澎湖、住臺北市，其實理應要享有同樣的公共服務水準，這個是我們最大的理念，是建立在這個前提底下。","其他的因為時間緣故我就不太多說，最後面考量就是地方自己其實也要有財政努力，因為講白一點，我們有一些地方稅跟地方自治稅捐可以收不收，這個要考慮，我講說大方向大致上是這幾個方向。我報告就到這裡，謝謝。"],["主席：非常謝謝柯教授，謝謝。","接著我們請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周信佑周研究員，謝謝。"],["周副研究員信佑：主席、部長、委員還有各位先進，大家好。我們談到財劃法，其實首先我們要呼籲財劃法一定要儘快修，因為它已經有25年沒有修了，在過去的話，在精省之前是6比4，後來變成7比3，甚至75對25，但是這並不是說中央真的拿了那麼多，因為包括很多的錢、權其實是中央在處理的，所以其實並沒有說真的失衡到這個地步，但是以地方自治來講，應該要把權和錢、事權都要儘量下放到地方，因為這樣才是符合地方自治。所以我們希望首先在垂直的分配上，應該要根據預算的部分，我們那時候精算是希望根據我們的稅收增加9%，也就是3,208億能下放給地方，這是在垂直方面，然後把有一些中央本來負擔的事務也可以把它下放到地方，這樣其實中央並沒有損失到這麼多的錢。","第二，在水平分配方面，我們希望它能用一個簡單和明確的公式入法，因為這樣的話，讓各個縣市都能明確知道我可以大概估算到多少，然後我們希望以重離島、重工業和重農業的方式把一些權重放下去，包括因為考量到離島的人口、土地面積其實都是相對較小的，所以它其實在土地面積和人口的部分可以做加權。","另外，我們國家政策基金會在之前有跟16個縣市曾經開會做一些討論，然後事後也有跟一些縣市取得一些共識，所以在分配上，我們是希望所得稅的部分由10%變成11%，然後營業稅的話，由40%變成100%，在菸酒稅方面，讓離島的金門和馬祖可以直接得到八成的菸酒稅的分成，我們覺得這部分可以落實到重離島，相信財政部其實最近也跟很多縣市有一些共識，包括了土地面積、營業額，然後所謂的農業人口、工業人口，還有財政努力以及非稅課收入的部分，其實這些權重我們都可以給一定的權重，然後讓各個縣市在以不少於過去分配的情況之下做一個合理的分配。我覺得在統籌分配稅款和補助款的方面，其實統籌分配稅款更能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所以，即使真的中央在財政有困難的情況之下，沒有辦法下放這麼多，那也應該增加統籌分配稅款的額度，而減少一般性補助款。以上是我們的建議，謝謝。"],["主席：謝謝周研究員，謝謝。","接著我們請李坤城委員。"],["李委員坤城：謝謝主席，謝謝所有今天的與會學者專家，還有包含財政部、主計處，還有各縣市的財政處的負責人。今天討論財劃法的修法，今天辦這個公聽會，我覺得辦公聽會是好的，多討論也是好的，因為現在送到我們財政委員會要討論的財劃法版本高達20個，所以，大家對於財劃法有很多不同的意見，而且這20個版本關於中央統籌分配款的增列金額有從三百多億到五千七百多億，金額也相差非常懸殊。可見連提版本的不管是國民黨、民眾黨或是各個委員，其實也都沒有共識，金額差得也是非常多。大家在討論財劃法常常會講中央的餅要做大，就是關於垂直分配的部分，當然都可以討論，中央如何把餅做大，然後讓地方可以有多一些統籌分配款，我覺得這都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我在這邊要強調，在討論財劃法的時候，必須要考量中央與地方整體財政情勢，因為如果只有修財劃法，但是沒有修同樣重要的地方制度法的話，其實我覺得就算今天表決通過了財劃法，未來還是一樣會有問題，因為畢竟財劃法跟地方制度法，我認為是相當的重要，錢要下放，權也要討論清楚，所以我是認為當我們在討論財劃法的時候，有關於地制法相關中央與地方的權責也一併要討論清楚。","我先按照目前國民黨所提出來的版本，按照他們的數字，因為他們是把營業稅扣掉統一發票獎金之後全部，我們現在營業稅本來是40%，他現在是百分之百、扣掉統一發票，然後所得稅從10%增加到25%，貨物稅10%，如果按照國民黨的版本，統籌分配款的金額會突破上兆、會突破一兆元。我就想請問一下，當然很多縣市的財政局都在這邊，想請問一下，統籌分配款上兆，增加到這麼多，地方政府有準備好了嗎？地方政府有準備好要做什麼嗎？其實在新北市議會也有民進黨的議員問過侯友宜市長，如果多了這麼多的統籌分配款要做什麼？其實侯市長是沒有答出來的，他說等財劃法修過之後，他就會想出來了。我是認為比較負責的一個作法就是，如果把錢一下子增加到這麼多的話，一般來講，地方政府或是地方民意代表當然會想多了這麼多錢要做什麼，會不會過去我們所詬病的不管是蚊子館，或是其他不必要的一些設施，因為有大建設嘛！預算多那麼多出來，如果不去建設的話，大家會覺得你拿那麼多錢又沒做事，但是會不會有不必要的一些蚊子館或設施出來？我覺得這個大家也要去討論一下。所以我們在討論如何把餅做大，其實也要去檢討地方政府錢增加了，那你的責任有沒有跟著調整？因此落實財政自主，我認為修財劃法必須把地制法也一併要修訂，所以我真的建議主席，如果財劃法要在這個會期一定要送出去的話，真的有關地制法的討論我覺得也要跟著一起配套，如果兩個沒有一起討論的話，我認為只討論財劃法是不足的。","財劃法就像我講的，它就是像地制法的財政面向，所以你必須要把兩個法一起做配套的修改，然後才有辦法讓整個財劃法修法更為完善。我也希望不論怎麼修，要多維持中央政府的財政韌性，因為中央政府在面對不管是突如其來的天災，或是全球環境不管是財經、軍事、政治的一些突然的變化，如果沒有辦法適度的維持中央政府的財政韌性的話，其實對於臺灣整體未來的發展並不是最好的。以上做個說明，謝謝。"],["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之前本席在內政委員會擔任召委的時候，我們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版本超過二十幾個，應該有八十幾個，還是順利修訂完成，所以本席的目標不是送出委員會，是本會期立法完成，謝謝。","接著我們請伍大開教授，謝謝。"],["伍助理教授大開：主席，還有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逢甲大學會計系的伍大開，很高興有機會在這邊分享關於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一些想法。首先，我們看一下，這個是我整理出來2023年直轄市以外，就是一般縣市、非直轄市縣市的歲入結構，我們會發現其實地方政府大概有20%的歲入來源是來自於自籌財源，大概24%是來自於統籌分配稅款，剩下大概五成左右是來自於補助及協助收入。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其實地方政府相當仰賴中央政府的補助及協助相關的收入，這樣子的財政背景也帶出了這一次財劃法修正的相關討論。","修法草案主要內容雖然目前有很多版本，但其實主要我們可以簡化成大概有以下兩點，第一點，想要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也就是說我們要把這個餅做大；再來，第二點，關於分配的方式，這次修法很大的一個關鍵是在於要怎麼樣去修正統籌分配稅款在直轄市、縣市還有鄉鎮市之間分配的公式及分配方法，所以這個地方在講的就是要如何去分配這塊大餅。","關於這一次修法的一些相關討論，我有以下的一些建議供各位先進參考。首先第一個就是收入跟支出其實我們都知道它是一體兩面的事情，所以當我們想要去修正收入的一些相關修法的時候，其實支出權責劃分的部分應該要在修法中一併討論，因為地方政府在這次修法拿到的統籌分配稅款應該預期是會增加，所以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應該也要一併調整。但是我認為地方政府支出責任提升的幅度還是有一個可以討論的空間，這個提升的幅度其實應該還是要小於統籌分配稅款增加的幅度，因為這次修法很大的目的是希望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性，所以支出提升的幅度應該要比收入增加的幅度還要少，這是第一個部分。因為目前的一般性補助款其實它的補助款項目大致上來說都是一些例行性業務，只是中央政府會負責出一部分的錢，既然現在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加了，我覺得這個部分的補助款應該可以優先去做一些調整。","再來第二個就是要釐清補助款跟統籌分配稅款各自的政策目的，其實目前的一般性補助款還有統籌分配稅款這兩個款項都有衡平地方發展，然後滿足地方政府財政需要的公平目的，其實兩個款項都在扮演一樣的角色，都是想要做到公平的結果，其實功能是有一點重複的，既然如此，在這次修法之中，我們是不是應該要讓統籌分配稅款可以脫離公平面的討論，讓一般性補助款就回歸到它本身肩負的公平責任，然後讓統籌分配稅款有其他一些分配上的考量。","第三個，其實前面有一些學術先進也有提到，就是我們可以提升地方政府財政努力的誘因，也就是我們可以將財政努力的一些相關指標列入統籌分配稅款的計算公式，我們可以去建立一個多面向的，就是考量到像自籌財源、考量到政府債務這樣多面向的財政努力指標，然後將這個指標放在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裡面，這樣子地方政府就會有誘因想要去藉由多增加自己的努力、強化自己的財政努力，然後去爭取更多的統籌分配稅款。一般補助款中因為目前已經有一些關於財政績效的評分標準跟考量的部分，就像剛剛說的，如果今天我們想要讓統籌分配稅款是比較偏向效率的、比較偏向財政努力的話，那一般補助款關於財政績效的部分其實都應該要一併把它整併到統籌分配稅款裡面。","第四個就是關於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分配辦法，在以往關於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的分配公式，其實一直都有被一些人認為它的公式可能有點太複雜了，可能相對來講比較沒有這麼透明，所以我會認為既然這次難得有一個修法的機會，或許我們可以試著讓統籌分配稅款跟補助款的分配辦法更透明、更加公式化的呈現，這樣地方政府也比較能知道要怎樣在哪一些指標上或參數上去做努力，才可以讓自己拿到更多的補助款，或是可以拿到更多的統籌分配稅款。","最後，不管是統籌分配稅款還是補助款，他們的分配的公式、分配所採用的參數，都可能會隨著時代的變遷需要重新檢討或重新修正，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有一個定期檢討的機制，我們可以定期的找專家學者、中央跟地方政府及財政部相關人員開會檢討，以便重新針對分配稅款的公式或計算的權重做一個修正，這樣我相信在政府還有專家學者的努力之下，可以讓分配稅款的公式一直符合時代的需求。以上是我的報告，謝謝。"],["主席：謝謝伍教授。","接著我們請臺北商業大學的羅時萬副教授。"],["羅副教授時萬：主席、各位先進、各位委員，還有在座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很榮幸能夠有這個機會參加公聽會，表達我對財劃法修正的建議和想法，提供給大家參考。財劃法的問題基本上就這三個，一個就是錢不夠多，再來就是怎麼去分，再來是分了以後那個資金的效率使用，最主要就這三個問題，我就很明白的講。第一、補助款跟統籌款兩個重疊，換句話說，一個是主計總處管的，一個是財政部管的，分配的方法、公式各有不同，所以我覺得在規模不足的情況下，應該要先把統籌款跟補助款合併；其次，錢不夠，因為每一年地方政府，我昨天查了一下有16個地方政府都是債務餘額，這是有關規模不足的問題。第二、有關分配方式，分配方式因為有分三層，第一層就是先分6%、94%，第二層是在94%裡面又再分成61.76%、24%、8.24%，所以它的分配比例有一點武斷、不公平；再來就是直轄市的六都跟非直轄市的16縣市分配方式也不一樣，這也是常常有爭議的，這是第二個問題。第三個問題就是有關資金的使用效率，錢給了他以後，他到底怎麼用、你到底怎麼去考核，幾乎都沒有獎勵，大部分都是懲罰，換句話說，誘因可能會不足，這是我們目前查核後發現有這三個大問題。","接著我再講建議怎麼樣修法，第一、一般性補助款，我是以111跟112年這兩年平均來算，大概一年有2,050億，建議直接把一般補助款併入統籌分配稅款，省得有兩套分配方式，而且一個是財政部管，一個是主計總處管，這是我的第一個建議。第二、至於統籌分配稅款的部分，我建議把特別統籌6%降到2%就好了。","以下的建議可能跟各位先進所提的類似，就是營業稅百分之百都歸到統籌款，金額大概有5,200億；所得稅跟貨物稅還是維持10%，所得稅大概1,750億，貨物稅大概160億，如果維持的話，大概有1,910億；土增稅就廢掉，不要再納入統籌了，這樣大概可以增加3,000億，如果把土增稅廢掉，直接歸入各地方縣市政府的話，大概有50億，所以光規模擴大，我認為就可以有3,050億左右，這是有關規模擴大的稅源的部分。接著在稅收分成的部分，遺贈稅的部分改一下，中央只拿40%，地方拿60%，這樣地方大概可以拿到270億。菸酒稅維持不變，大概是85億，以上的數字我都是以111、112年這兩年平均計算出來的，然後我建議新增營所稅當成稅收分成，換句話說，地方政府要是好好地經營的話，稅收可以流到地方，增進他們的效率，所以光稅收分成這樣的改革大概有530億。包括剛剛上一頁和這一頁的調整、擴大規模，跟下一頁的稅收分成530億，總共加起來大概三千五、六百億。我也算了一下最近這兩年中央的歲入跟歲出大概是3.6兆，有關地方跟中央的歲入，中央大概有75%，地方才25%，相反的，歲出的部分，中央65%，少了10%，而地方的歲出大概35%，換句話說，歲入、歲出地方大概差10%，那3.6兆的10%大概就3,600億，我剛剛規劃的應該差不多可以弭平，這是有關規模擴大的部分。","接著怎麼樣去分配，我是建議把各地方的財政收支短差作為第一優先分配，其他的都比較其次，地方財政收支短差其實包括先前的基準財政收支跟後來的基本財政收支，其實要做統合，這可能牽扯到財劃法第四條的附表一、附表二都要跟著改，地制法裡面有關地方自治事項也都要跟著改，換句話說，權責要相對應。剛剛我有聽到一些先進講，收入支出要一起改，不是光只拿錢，你拿了錢就要做事，所以要改的時候，要算它的分配規則的時候，收支、權責要相對應。當然在考慮這種東西的時候可能是最麻煩的，因為光財源的部分是中央給，中央同意就好了，但這分配是牽扯到22個地方政府，可能意見很多，所以這個部分可能相對比較麻煩，換句話說，我們在分配的時候，可能要考慮各地方一致性的公共服務，而且要考慮不同地方特殊性的公共服務，這個部分的訂定，相對來講可能麻煩比較多，共識可能會比較不容易。也因此我認為應該要成立類似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委員會，主要就是要讓各地方政府參與，而不是中央決定就算了，讓各地方政府參與，因為各地方有它特殊的經社條件跟財政能力，讓這些地方政府也能夠參與的話，可能在設計像剛剛講的那個基準財政收支，規劃得就會比較好一點，換句話說，共識程度就會比較高，比較容易能夠達成，這是有關分配的部分。","最後，第三個問題就是有關績效的部分，就是怎麼提升他們的效率，因為現行財劃法、財政紀律法、地方自治法其實都有規定對統籌款跟補助款使用的監督考核，但大部分這種監督考核都屬於消極性的懲罰比較多，關於積極性的引導，也就是怎麼讓他們去開源、怎麼讓他們去節流的規定比較少，所以就會養成地方政府只曉得向上面要錢，比較不會去思索要怎麼樣自我提升，所以在這方面訂定相關誘因，讓地方積極的提升自己的能力，其實也是很重要的。報告到此為止，謝謝各位。"],["主席：謝謝羅教授。","接著請郭國文委員。"],["郭委員國文：謝謝主席，現場的所有官員還有學者專家。本席對於主席安排這一次公聽會的用心表示肯定，但是在上一次的公聽會當中跟這次的公聽會主題比較類似一種延續性的，但是也有重複性，因為上次在公聽會討論的時候，就如同剛剛幾位學者專家所提到的，我們一直希望收支一併考量，事權跟財權能夠同步檢討，在機制上或許會比較能夠完整呈現地方財政的實質狀況。其實在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同時，我覺得要先去釐清幾個問題點，第一個面向是，到底臺灣的財政體制是要採取單一的體制還是所謂的聯邦體制，如果過度的強調所謂地方財政的完整性，或者是它的充裕或它的數字，好像把地方財政視為一個聯邦體制，它一定要擁有這些財源，但事實上，以臺灣的體制來說，它很難回到這樣的情況底下，讓地方有充分財源的一個可能性，除非你自己去獲取這些財源。所以單一體制跟整個聯邦體制要優先思考。","第二個部分，當然還是我剛剛提到有關於事權跟財權的面向要如何去做同步的調整，如同剛剛羅教授所提的，這確實是比較複雜，但同時也是我們要去面對的問題。第三個部分，我們要去思考、回應的是，想一想整個地方政府長期以來的自主能力跟依賴能力，也就是自有財源的比例到底多少，而依賴能力，靠中央的比例到底多少？那是逐漸攀升，還是逐漸下滑，以及為何造成這樣的結果？是不是我們在修法的同時，是強化了它的依賴性，還是要強化它的自主性？強化了它的依賴性的地方財政，是對地方政府比較好，還是討好了地方政府？或者是強化它的自主性比較好，是地方政府財政能力真正的提升是比較好的方式，還是真的要去思考只是給錢，然後從制度面來做這樣類似民粹性的一個修法？這確實是身為立法委員，還有包括本委員會應該共同思考的地方。","所以本席認為修法的部分，你看看，就如同剛剛我一開場所講的，從1999年到2024年，這一段長達25年的時間，我們的財劃法都沒有修改，可是同時並進的地方制度法，地方制度法的修改，不要說什麼，從二都變六都就變化非常之大，而這個部分有沒有隨之調整？我們必須說，非常相對有限。如同剛剛幾位學者所講的，這有兩面性的問題，地制法其實是財劃法的執行面，財劃法其實是地制法的財政面，所以這是一體兩面的問題，我們要怎麼去面對這個問題？在這一次在野黨的版本當中，一直著重於比例上的問題，75%到25%，可是我們必須想，整個新興的計畫當中的發動是由誰發動？當然是中央政府，在廢省或者是凍省的這個過程，整個財政權的移轉過程當中，也有隨之移轉的部分是事權的移轉，包括老農津貼的部分、勞健保的補助部分、國立高中職的部分，這個部分確實也是事實，但我們同時要去面對，如果就審計部的報告當中，我們看到的，就我剛剛所說的自主能力跟依賴能力的部分，依照112年全國平均來看的話，地方自籌財源的部分、自主力的部分大概只有37.48%，有13個縣市是低於25%，甚至不足以支應人事費用的這種情況底下，我們看到了地方的情況，它的自主能力其實是下滑的，為何如此？因為地方政府主要的稅基來源來自於什麼？來自於不動產相關的房屋稅、地價稅跟土增稅，只要這一動，我想所有的政治效應都會出現，以至於很多縣市首長其實不敢動。第二個部分，在國稅部分的成長度，相對於整個地方稅的成長度是非常之高，以25年來，七項主要的地方稅從2,524億調整到去年（112年）的部分是3,626億，不過是成長28.4%，九項的國稅當中是1兆523億，變成3兆660億，成長高達191%之多。所以現在思考回來，我其實還是要呼籲財政部思考一個問題，整個地方稅法通則的鬆綁真的要去面對，所有地方政府能不能課其稅的部分，都要看財政部的認定，以至於它只能在能源上、砂石上、天然資源上來做著墨而已，只是單點課稅的一個作為標的而已。所以在比較於其他的國家來說，我們這個部分實在是限制過大，以至於你責任非常的重，怪不得大家天天跟你要錢的原因是在這邊。","最後，我再做一些財劃法修正的建議，我是認為過去整個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三套的公式實在過於複雜，應該整合成一套。第二個部分還是如同剛剛羅教授所講的，應該優先補足短差的部分，來維持它的一個基本運作，而激勵的部分，剛剛教授有提到應該加入這個當中。我覺得這個部分其實跟大家的考量都沒有差很多，但是我必須呼籲，不要只有想到用垂直的分配來解決現在地方政府地方財政的問題，而要考慮到水平分配問題，這是非常關鍵的重要點。我想時間上的關係，我就不再陳述太多，我重點意見表述如上，請各位參考，謝謝。"],["主席：謝謝郭委員。","接著我們請王鴻薇王委員。"],["王委員鴻薇：謝謝主席，還有各位與會的學者專家，還有委員。財劃法，剛才我們的召委特別提到，那會是我們這個會期財委會在修法裡面的重中之重，他也自己訂下了一個能夠完成修法的期程表。那麼在這個部分，事實上在上個會期，財劃法有很多的版本已經送進立法院了，然後我們也召開了公聽會，而且也進入審查，我們在進入實質審查的時候，其實當時邀請了所有的縣市代表，有的是副市長層級自己親自參加，有一些是局長層級，然後所有的縣市，事實上是不分黨派的縣市幾乎都表達希望能夠修正財劃法，因為大家都知道財劃法已經長達四分之一個世紀都沒有修正，而在這段時間裡面，整個經濟的變化、整個社會的結構出現了這麼多的改變，但是我們的財劃法不動如山，所以它確實有修法的急迫性。另外，我在這邊就必須要質疑財政部，因為在上個會期我們做過充分討論，包含在立法院裡面有這麼多的版本，而且我們也發現很多即便是執政黨的委員，也提到了財劃法修正的一些必要性，更不要說各縣市也有這樣的迫切性，可是到了這個會期，財政部竟然告訴我們不用修法，這是非常遺憾，而且我也覺得這是非常怠惰的事情。","另外，剛才我們聽到幾位民進黨的委員提到了地方制度法，認為財劃法的修正一定要配合地方制度法，所以如果不在地方制度法做全面性的檢討，好像財劃法是不能夠並行的。我也有注意到今天內政部也提出了公聽會的報告，它完全就只有一張A4的大小，在這裡面內政部完全沒有提及應該要一起修正地方制度法。所以我必須說，這樣把地方制度法牽扯下來，恐怕是希望能夠阻擋財劃法的修法，可是你看內政部根本也不在乎，我相信搞不好他們也都沒有仔細看，那是一個公式的反應，裡面完全沒有提到應該併同修正地方制度法，我想今天在公聽會可以確定這一點。另外，沒有錯，也提到了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從兩都變成六都，也就是因為這樣啊！因為從兩都最後增加到六都之後，真的有很多非六都的縣市，它們的財政資源真的被大幅地排擠，所以它們更有這樣的緊迫性、需要性來修正財劃法。我想應該儘速修正財劃法，也就是我要呼應一下召委的想法，來跟大家做討論。","講到財劃法的部分，為什麼這麼需要趕快來做調整？因為地方如果財政無法自主，它們的財政一直在仰賴中央給它的統籌款或者是補助款，而使得地方真的難以自治，所以在講地方自治，某一個程度也是說假的。我在這邊提供一個數字，也就是最近十年國稅的成長率達到104%，但是地方稅的成長率只有13%；而全國稅收的比例，國稅的部分達到90%，地方稅的部分10%，所以大家就可以知道，現下地方財政的制度跟地方財政的結構，它是中央集錢，集錢當然就集權，所以這個結構是如此的。","另外我們也可以看到，不管是主計處或財政部都告訴你：沒有、沒有，地方財政沒有你們講的這麼差，因為我們都有統籌款啊，我們都有補助款啊！在此也跟大家報告，最近大家不是在講退回總預算的部分，我想對預算稍有一些了解的都知道，有關於預算的執行，只要你是在上一年度已經有執行的，在下一年度，即便立法院沒有通過預算，它仍然應該要執行、仍然可以執行，那它相差的部分是在哪裡呢？就是新增跟新興的計畫，所以現在就拿這個來說：沒錯啊！公教人員照樣是領薪水的啊，可是調薪3%、4%，你就領不到囉！用這樣來嚇唬老百姓。我要跟大家報告，軍公教不管是113年度的調薪或114年度的調薪，都是地方在支出、地方議會在審核，其實我已經問了好多地方的財政局長，他說因為他們也把預算編到地方的議會，只要地方議會通過，加薪的部分他們一樣會照發、沒有影響。但是我在這邊也要跟大家講，這樣的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每一年都有啊！不是只有一年，而是每一年都有，所以地方財政好一點的就繼續幫中央付錢，差一點的只好拜託中央能不能來補助，這就是現行地方財政的現況。如果你們一直講說沒問題，再補助給他們，但是都沒有去算一算中央到底有多少的請客，結果支票最後是由地方來買單。所以你們一直在講所謂的補助款，好像給地方一些favor，實則不然。","對不起，我的時間到了，本來應該可以談很多的，但還是要多聽聽專家學者的意見，謝謝大家。"],["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待會兒我們也會請內政部來回答。","接著請臺北商業大學黃耀輝教授。"],["黃教授耀輝：主席、各位與會的先進，大家早安。很榮幸受邀第二次參加財劃法的公聽會，我6月份的時候就表達過，我用一些數據講過去財劃法修正的大歷史。重要的我先講，我先講結論，從過去民國88年的修憲、廢省以及修正財劃法，我們就發現那是中華民國地方財政垂直失衡的分水嶺，從那時候開始，中央就變得更集權，把很多肥的稅都劃入到中央田。我們來看第四頁這個表，從這邊就看到包括剛剛王鴻薇委員也有提到，財劃法劃分為國稅、地方稅，你可以看去年（112年度）的稅收，地方政府加總的地方稅總稅收還不到4,000億，它的成長率都非常的小，占所有稅收的結構比不到10%，所以肉多的都被中央拿去了。不只如此，又更集錢，我們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各級政府淨收支表就可以看到，中央政府的淨收入從廢省、修財劃法之後，占比從原來的前十年平均不到六成，突然暴增到75%，二十五年來中央政府已經多拿了10兆。","我們再看下一頁的表，我要提醒召集人，這個表真的非常重要，這關係到財劃法修正的重點，從這個表可以看到什麼呢？在廢省之前，中央政府收入的淨占比大概都不到六成，只有57%，結果一廢省、修憲之後，中央政府收入淨額的占比就突然暴增到74%、75%，所以中央政府收入占比造成我們現在財政失衡最嚴重，這是財劃法修正造成的最大問題。我們再看下一頁，中央占比一直高達七成多，一直到113年度的預算都看到中央占比高達75%，財政部可能會想說：好啊，如果將來你要我把統籌分配稅款的餅做大、我中央多出一點錢，我就砍你的補助款。我要提醒財政委員會或立院的立委們，請注意一下，根據主計處這個表，剛剛講中央的收入占比占75%是什麼？這是已經扣掉中央政府給地方政府的補助款之後，扣掉之後，中央占比還高達75%，所以將來在修財劃法的時候，除了統籌分配稅款餅要做大之外，不能減少任何的補助款，因為根據這個表，已經扣掉了補助款，中央占比還高達收入的75%，所以修法的重點很清楚，就是把統籌分配稅款做大，而且不能減少補助款。","我們再翻回第一頁，這二十五年來中央多拿了10兆，更集錢、更集權，所以地方財政就惡化，地方自治就倒退。二十五年來為什麼財劃法都修不成呢？中央是富爸爸，一毛不拔，它不願意去改公式，不願意把中央多拿的15%拿出來，就讓地方政府這些窮子女在分配公式上互打，最後就怪地方政府說你們沒有共識啊、六都跟縣市意見不一樣啊，然後就不修財劃法。今年我們就看到財政部故技重施，照這樣看下去，如果這次財劃法不修的話，搞不好三十年來的財劃法都不可能去修了，所以我認為很簡單，結論就是把餅做大是所有地方政府最大的共識，包括財政部今年6月都做出承諾，說要朝把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擴大這個方向來規劃，只要把統籌分配稅款餅做大之後，分配公式都很好談，為什麼？因為現在就是地方政府錢不夠啊！生吃都不夠，哪來曬乾？錢都不夠，地方政府當然就吵來吵去啊！中央政府就利用地方政府吵來吵去、沒有共識，然後就不修財劃法。所以我覺得很簡單，就是把這個餅做大之後，分配公式小事一樁，因為地方政府錢都夠了，六都的錢也很夠了，十六縣市的錢都很夠了，要分配都很好談，六都都很願意讓給其他縣市。","我們再看下一頁，最簡單的結論就是財劃法要把餅做大，財政部在今年6月5號的公聽會就做出一個承諾，要朝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方向規劃，它已經講了，陳召集人可以把立法院的議事紀錄調出來看，很明顯，它就是承諾這個。在上次公聽會前的一場地方縣市初審會議，除了屏東縣政府沒出席，臺南市、高雄市因為立場尷尬，大家知道我的意思嘛！因為黨意要遵從啊，其實它很高興，藍白立委幫它多爭取了收入，但是它不好意思忤逆中央，所以就講得不清不楚，它一直講說水平分配比較重要。包括澎湖縣、嘉義市綠營的縣市代表都支持先擴大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所以這個共識度是非常的高，最高的就是擴大統籌分配稅款、把餅做大。你看立法院6月19號作出決議，請財政部本會期開議前提出財劃法修正案草案。於是財政部就在8月、9月初召集二十二縣市來討論，結果卻一毛不拔，中央不把餅做大，聚焦完全放在分配指標上，這個就是本末倒置、搞錯重點，所以當然就沒有共識。後來莊部長就講不應該為修法而修法，尋求共識最重要，然後又說求快貿然通過，將會造成更大爭議，這個意圖明顯、境界不高嘛！擺明就是不要再修，就是打算三十年都不要修財劃法啦！卓院長當然就聽莊部長的話，說現在我們也沒辦法得出大家能夠接受的方式，這是水平分配的問題，這個沒辦法解決，所以不修。財政部立場真的很值得檢討。","我們再看下一頁，財政部又提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我就一一加以反駁。第一個，財政部說過去財劃法五次修法都沒有完成，是因為共識難以形成，所以分配機制要力求完善，如果求快貿然通過，大幅釋出財源，未顧及水平分配合理性，恐治絲益棼、擴大爭議。這是莫名其妙的說法，我們來一一反駁。我的看法是這樣子，財劃法二十五年沒有修，現在修法怎麼叫求快貿然呢？二十五年耶，財政部有二十五年的時間，一直都不提，故意讓它不修，它還說什麼求快貿然。過去就是中央不肯把餅做大，分配公式讓地方互打，當然就沒有共識。所以這次就是故技重施，財政部自己也承認，在6月份的公聽會書面報告，它自己就講十個縣市把它轄區內的國稅全部分給它，也不夠它歲出的需要。所以請問財政部，如果你不把垂直分配的餅做大，你怎麼解決這十個縣市？靠地方政府去水平分配，可以解決嗎？當然不行嘛！財政部都知道了，怎麼可以不把中央的錢分下來呢！把餅做大是地方政府最大的共識，這是毋庸置疑的，把餅做大了，分配公式就很簡單、很好訂。","我們再來看怎麼好訂，以國民黨的版本為例，把餅做大就提高地方自主，以113度的預算為例，公式非常簡單，又能夠調劑盈虛。第一個，人人平等，按照憲法人人平等，中央把統籌分配的餅做大之後，67%按人口數分配，當然新北市會分到最多，因為它人口有400萬，是最多的，而過去它的人口最多，人均數是最少。新北市就因為這樣子，分的比以前多了，它就願意讓利給離島的縣市，所以你看到沒？錢夠了，地方政府就很願意……比較有錢的哥哥姐姐就願意分給窮的弟弟妹妹嘛！第二個，保障人口少的縣市，所以離島、農業縣市、偏遠地區的縣市或農業縣市人口比較少，那我們就給它保障，不要全部都被人口多的占盡便宜，所以分配時窮者又多分，像農業縣市或有特別犧牲的就特別補償，像南投、雲林、屏東，它是農業縣市，因為國土計畫法劃分了很多農業土地，它們就沒搞頭了，所以這個部分就要優先15%分配給十六縣市，然後最後我們保障鄉鎮市。從這邊各位有沒有看到？你把中央的餅做大之後，分配的問題就很簡單，這公式好簡單喔！就解決了，哪需要去搞什麼財政努力、綠色能源那些莫名其妙的分配指標，那根本是來亂的。","再看下一頁，你可以看到國民黨的版本就是超黨派的，就增加比例來講，縣市增加最多，每個縣市都增加很多，六都增加的不到一倍，所以十六縣市增加最多。至於增加的金額，離島縣市增加最多，其他縣市增加都在100億以上，農業縣市也增加兩、三百億，六都大多增加300億以上，所以照人均的金額來看，新北市雖然人口最多，但是每一個人分到的是最少，但是新北市都願意接受，這告訴我們什麼？就是你把餅做大之後，地方政府的分配都好談，那最後的結果是什麼？最後結果就是六都的統籌分配稅款占比從現在的62%降到不到50%；16縣市從原來不到24%增加到41%，所以地方財政就和樂融融！我們何樂而不為呢？","財政部的第二個說法是，如果中央釋出財源卻沒有同時檢討事權劃分，會造成地方支出浮濫，影響地方財政紀律。我要講的是，事實剛好相反，是我們中央政府支出浮濫，敗壞財政紀律。怎麼說？有關事權的劃分不是你財政部說了算，也不是地方政府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因為我們憲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得很清楚，像國防、外交等涉外事務，還包括國稅、省稅、縣稅的劃分，這就是中央集權的權力，剛剛不是講了嗎，把肉多的劃分給中央，那麼中央可以立法執行的事權就占盡了優勢，但有沒有因為上次修憲之後，中央的事權就多了起來？沒有啊！憲法規定你要做的是國防外交這些涉外事務、全國一致的事務嘛！哪會因為在88年修憲之後，就增加你中央政府的事權，你的事情變多了，錢就要花得更多？沒有啊！","憲法第一百十一條有一個剩餘權的分配，除了剛才講的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的性質，本來就是你中央該做的；有各省一致的性質，就由省來做；各縣一致的性質就屬於縣；如有爭議的時候就由立法院解決。所以，我在這邊要問財政部，你講那麼多─哎呀，事權要劃分，要檢討；但是照憲法的規定，目前有哪些事權是不該你中央做而推給你中央去做的，請你講出來！沒有嘛！請你告訴我們，哪些要檢討！","第二個，財政部說給地方政府很多錢，支出會浮濫，地方財政紀律會敗壞。事情剛好相反！我們中央政府的事權，從修憲以前到現在都沒有增加過，反而是自己支出浮濫，違背財政紀律。我們看一個很簡單的事實。蔡政府過去八年內，稅收超徵1.8兆，結果就編列了2.7兆的特別預算，超收就超花嘛！所以是誰在亂花錢？是中央啊！","看看中央如何敗壞財政紀律。過去幾年撥補勞保，因為勞保不改革，本來社會保險的財務就是要自給自足，保險體系的保費收得不高，你就該調啊！不敢改革，結果就一直撥補、撥補，就是中央政府稅收太多了，錢太多了就撥補，現在撥補勞保已經編列3,770億，地方政府有這種本事嗎？3,770億相當於地方政府一年全部的稅收，中央就隨便一撥，因為勞保不敢改革，就撥補！還有台電能源政策錯誤，違反使用者付費原則，不敢調漲電費，也已經撥補了3,000億，今年還追加預算1,000億，明年又編列1,000億，總共要撥補5,000億！財政部收稅收得那麼辛苦，你們為什麼不叫勞動部去改革勞保？為什麼不叫台電去建議中央調整錯誤的能源政策？為什麼要我們納稅人來來補貼你台電、撥補你的勞保？所以，破壞財政紀律是財政部跟中央！","觀察過去從蔡政府到賴政府元年，中央就是錢多多，花多多！105年中央歲入還不到兩兆，歲出就快將近兩兆，到了113年度，也就是現在這個年度的歲入就暴增到2.73兆，歲出是2.85兆，這八年內成長了48%，平均每年成長率6%。請問地方政府每年編列的歲入、歲出成長率有這麼高嗎？他們很可憐，每年幾乎都是一點點的成長。","下年度也就是114年度的預算，我稱之為賴清德總統元年的預算，你看到後會嚇死！114年度的歲入是多少，你知道嗎？突破3兆，來到三兆一千多億，我剛剛講105年蔡英文剛上台的時候，還不到兩兆，現在賴清德上台編的第一個預算，歲入就三兆一千多億，成長率多少？16%！光增加歲入就多達4,000多億，增加的額度就超過地方政府的總稅收；再看它的稅課收入，更可怕！成長了20%，中央多麼有錢啊！多了20%！今年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它就不願意把錢撥給地方政府，拚命編列給中央，讓中央成長了20%。結果我們看到它的歲出也是暴增，增加到三兆一千多億，從不到二兆七千多億變成三兆多，歲出成長率10%，歲入部分就很樂觀的高估，來掩護我多編的支出，所以支出就暴增，這個暴增也創下我們臺灣歷史的新高，我們看到中央多麼的有錢，中央愈有錢就愈愛花錢。","從過去九年，包括蔡政府八年及賴政府的第一年，歲入成長就被拉高到71%，歲出成長了57%；這九年來，中央政府歲入年成長8%；歲出年成長6.3%，就知道我們現在財政問題出在哪裡！支出浮濫的不是地方政府，是我們的中央政府。","我覺得財劃法修正的重點很簡單，就是把它當作一個財政的轉型正義，第一個要扭轉的就是垂直失衡，富爸媽的中央請多把錢分出來給窮子女，不要亂花掉。中央應該把全部政府收入，我這邊講的是全部政府收入的10%，不是中央收入的10%，剛才看到的那個表是全部收入的10%到15%要還給地方政府，把統籌分配稅款的餅做大之後，分配公式很簡單，就是簡化、平等，又可以照顧到貧窮的縣市。","然後，另外一個請特別注意，就是剛剛主計總處的那個淨收支表，已經扣掉補助款，113年度中央的占比還有75%，我們擔心財政部或主計總處因為我們把它的餅做大之後，就來倒打一耙，減少統籌分稅款。所以我們在立法修改財劃法的版本裡面，拜託拜託一定要加入這個條款，這個補助款不能低於113年度的水準，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主計總處的這個表已經很客觀的告訴我們真相，中央占盡了歲入的便宜，收入就占了很大。","這應該也是最後的結論。有關垂直平衡的部分，過去賴清德當行政院長時就說要修，上一任的財政部蘇部長也承諾要修，最後說是零和、跳票。他們就很喜歡講說零和，說中央補助多，地方政府就會浮濫。事實上，我們去看過去中央集權、集錢之弊，就是中央占盡肥稅，又亂花錢。國債鐘今年每個人還飆到27萬，創歷史新高。我們看到中央政府花的錢都是花在國防、外交，都是花在國外，為什麼不把花在外國人身上的錢給地方政府用在地方自治，給國內同胞去享用？財劃法及地方財政的目的，就是讓國人享用我們自己辛苦繳納的稅收，幹嘛把這個錢給中央、讓中央拿去搞國防、搞外交？你看國防下一年度預算編了6,400多億，將來還會再增加，外交都是機密給出去，斷交越多，外交預算繼續成長，錢都花在外國人身上，對臺灣經濟一點幫助都沒有！所以簡單來講，就是把這個錢留給我們國人使用！","最後的結論，25年了，地方政府這些窮小孩，還穿舊舊的衣服，富爸爸怎麼可以無動於衷？請富爸爸優先解決垂直失衡的問題，因為你也承諾過，可是現在看起來，我們的財政部和行政院根本就不想修，因為它占盡了便宜。所以建議我們藍、白立委一定要合作，不要等財政部了。本會期就一起合作提出，將統籌分配稅款的餅做大，補助款不能減少的財劃法，只要修這個部分，就可以了！分配公式要不要立法委員們來擔心？不用！因為這個餅做大之後，財政部有沒有共識，都非去定不可，你就叫他定嘛！錢多了，財政部怎麼定，沒有地方政府會去抗議的！地方政府每個都增加，都皆大歡喜！我們委員們也不要那麼辛苦，就把前面這個都修好，不要等財政部，至於這個分配公式就授權財政部去訂定；如果擔心地方政府錢多了，會亂花錢，財政部可以在分配公式裡面定一些條款，包括若不拿來還債、亂花錢，就扣減你的補助款，這個很合理。","所以簡單的結論，就是不要等財政部了！請我們藍、白立委們一定要合作，一定要在這個會期通過財劃法修正版本，因為這次不修過的話，難保30年都過不了，中華民國就完蛋了，我們地方政府就可憐到底了。謝謝。"],["主席：非常感謝黃耀輝教授。我們這個會期是一定會修過，但也不至於求快，大概兩、三個月，因為這個會期還有好幾個月，我們一定會努力。大家也知道，我的別稱叫做金門坦克！坦克遇到困難就是沒有困難。所以，大家要有信心。我們休息5分鐘，回來以後，再請羅智強委員發言，羅委員發言結束後，有三個縣市，基隆市、臺南市及金門縣提出相關的報告，我們也讓他們有說話的時間和機會，接著我們再請行政機關回復，包括財政部、主計總處、王鴻薇委員特別提到的內政部，然後國發會、法務部依序回應。","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11時12分）","繼續開會（11時18分）"],["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請羅智強委員發言。"],["羅委員智強：主席、各位先進。為了符合地方自治精神，本席認為應該對財政權大幅調整，還給地方政府。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經超過25年，我們現在應該重新來評量，所以國民黨團主張中央和地方的財源比例，應回歸地方自治精神，也就是六成中央、四成地方的分配方式，因為現行只有25%的稅收，用於支應地方的財政，這樣的作法，對於地方發展相當的不利，所以我們應該讓中央跟地方一起努力把資源分配得更妥適，能夠往前走一步。","本次修法，中央要釋出5,000億的經費給地方縣市，過去在召開公聽會的時候，我也沒看到我們的部長有什麼特別的反對意見，保持開放態度，這是正確的。地方政府也對於所謂的擴大地方財源，紛紛表示贊同，所以立法院希望能夠將中央所掌控的15%經費釋出給地方縣市政府，來強化地方政府財政健全的收支劃分法。這個部分連民進黨執政的縣市，高雄跟臺南派出的代表，其實也都不反對這樣的修法方向，當然比例的調整可能各有不同的意見，但修法方向基本上大家都贊同；只是未來的統籌分配款，對於各地方政府的分配，要具有所謂比例的公平性，這一點大家會有比較多的一些的意見討論，我覺得這都是好事。","事實上，1999年因為修憲精省，當時修正了財劃法，結果就是讓中央集權也更集錢，所以25年來，中央多拿了新臺幣10兆元，後果卻留給地方，地方財政不斷惡化、入不敷出。賴清德總統自己也是從地方首長出身，我呼籲他也要一起來響應財政轉型正義，財劃法是地方制度法的財政面向，兩法都應該連動修法，把過去本來該屬於地方的這些稅收收入，能夠公平的還給地方，希望我們的賴清德總統能夠去想想過去他在臺南當市長，身為地方首長時候，他的一個立場跟他在臺南的一個狀況。","坦白講，現在中央除了將財劃法做為它對地方政府可以有一些指導的私房錢之外，也常出現中央請客，卻要地方買單的行為，很多中央鎖定的政策，明明知道地方財政困難，卻還是要求地方買單。一方面在財源上讓地方陷於困境，另一方面又開支票，加重地方政府的財源困境；收稅中央拿，花錢要地方出，當然就會讓很多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當下中央政府提供地方政府的財源，大概分成三類，一個是中央統籌分配款，一個是一般性補助款，一個是計畫性補助款，因為財劃法到現在已經超過25年未修法，也引起很多地方政府的批評，對中央統籌分配款的方式與公平性，也遭致很多的議論；而一般性的補助款，也受到很多的限制；至於計畫性補助款，有時候也要看地方怎麼爭取，看中央怎麼高興。","身為臺北市的立委，我希望能夠為臺北市政府跟臺北市民爭取們最大的建設空間。目前統籌分配稅款來源是所得稅10%、營業稅40%、貨物稅10%、土增稅20%，以首都臺北來說，現行財源事實上已經沒有辦法完全滿足地方發展所需，所以中央應該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把餅做大，然後釋出中央給地方的財源，來減輕地方財政的壓力。臺北市有三個主張：第一是營業稅100%回饋地方財源，其中50%按各地營利事業額分配，另外50%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第二是保障地方社福教育設施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所得稅總數10%跟貨物稅總收入10%的合計數；第三不能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希望將來在財劃法的修正過程中，中央在思考財政政策過程當中，可以把地方的心聲也一併想進來。以上，謝謝。"],["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登記發言的專家、學者都已經發言完畢。接著請基隆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還有金門縣政府代表來跟我們指導一下。首先請基隆市政府代表發言。"],["李科長佩芳：主席、委員、各位與會的代表。我們基隆市政府有六大訴求，第一，本市府建議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的規模，以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性。第二，確保統籌分配稅跟一般性補助款這次修法後不會低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的金額，確保地方政府的財源。第三，建議將土地增值稅稅收全部還給直轄市政府以及縣市政府。第四，統籌分配稅以公式入法，並且簡化公式。第五，地方為了配合中央施政項目現在越來越多，中央也只補助第一年，往後年度都要由地方自籌，導致地方財政持續惡化，雖然中央稱有一般性補助款設算補助，但是如果沒有基本的財政收支差短，確實是沒有補助的。所以本市認為中央在推行政策時應先載明經費的來源，避免造成地方財政上的困難。第六，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三個省轄市在基本財政收支需要額加上15%這個計算公式，這次修法的時候應該維持省轄市額外比例的加權計算，謝謝。"],["主席：非常好，謝謝基隆市代表。","接著我們請臺南市的代表。"],["陳專門委員家慶：主席、各位委員及先進，大家好。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臺南市建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計算式中的營利事業營業額設算權重應該降低，並將科學園區所在地的產值以外加權重方式來計算。","第一，現況：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計算式中，營利事業營業額設算權重高達50%，查其係以總機構稅籍登記所在地計算，依財政部提供資料查得，本市112年營利事業營業額較110年增加457億元，但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統計資料庫查得，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112年營業額較110年增加4,938億元，跟財政部的統計數據差距甚鉅，主要是因為工廠總機構沒有登記在本市，致使本市的統籌分配稅款沒有享受到應有的獲配金額。","所以臺南市建議：本市積極推動工業區開發，引進民間資金及產業投資，提升國家生產力，肩負生產工廠周邊交通、環境、道路、水、電等基礎建設及維護，教育及社會服務的經費及責任，在財政部現行設算及工業產值未獲納入共識下，未來南科營業額增加只會增加其總公司登記轄區縣市權數，對本市極為不公平，爰建議應將營利事業營業額設算權重降低，並將科學園區所在地產值以外加權重方式計算，以平衡地方政府在營利事業額未享有應有獲配金額。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主席：謝謝臺南市的代表，新竹的立委也有跟我提到這一點。謝謝。","接著我們請金門縣政府的代表。"],["陳處長國庭：主席、部長，還有與會學者專家、各位先進，大家好。金門縣政府三點報告。第一點，感謝並請持續支持在金門縣、連江縣徵起菸酒稅收入減除稽徵費用後之80%分配各該縣。菸酒稅法自91年施行後，造成中央稅收增加而金門縣財政短收212億元，一直沒有依財劃法第三十八條之一來彌補，造成金門嚴重財政負擔，112年金門縣不得不停辦23項重大建設，總共超過金額100億元。行政院的修正版本以及這一次許多委員的修正版本都有把上開條文納入，請行政院及各位委員持續支持離島的建設發展。","第二，建議加重離島基礎建設之財源分配。本島許多縣市將軌道建設列為發展重點，但是離島許多基礎建設卻都還沒有完成，例如金門機場與港口連接的道路只有完成三分之一；新北的淡江大橋、屏東大鵬灣跨海大橋、澎湖的跨海大橋，它的建設跟管理費用都是中央負擔，但是橋梁規模更大、工程難度及工程造價更高的金門大橋，卻由金門縣負擔二分之一將近50億元的工程經費，之後的管理費用也是由金門縣負擔，所以我們建議這一次修法加重離島基礎建設之財源分配。","第三，建議提供一定比例之財源供各縣市政府平均分配。各縣市政府的基本業務大致上相同，只是業務的數量不一樣，建議可以比照公益彩券的分配方式，提供一定之財源供各縣市平均分配。以上報告，謝謝。"],["主席：謝謝陳國庭處長。還有沒有其他縣市有要發表什麼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接著請中央部會來回答，第一個先請財政部莊部長。"],["莊部長翠雲：主席、各位專家學者以及各地方政府代表、各位在座的委員們，大家好。首先感謝陳召委召開今天有關財劃法修正案的公聽會，讓我們可以再次聆聽專家學者以及地方政府的意見，我想對於財劃法後續的修正會有很大的幫助。","第一個我要說明的就是，財政部對於立法院，還有財委會的決議，向來是尊重及非常重視，也會照做，對於今年6月19號財委會通過的這個提案，我必須要說明，在6月19號的時候有一個臨時提案建議財政部在下個會期，就是本會期要提出財劃法的修正案，在處理這個提案的時候，我們財政部以及主計總處都有對這個提案做一些相關說明，認為財劃法必須要做充分的討論，才有辦法提出修法版本，不過最後還是通過了這個立法院的決議。對於立法院這個決議，當然我們是十分的重視，同時在8月以及9月我們就再召開了兩次會議，邀請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機關一起來討論，對於這樣一個討論，我們非常感謝地方政府在這個會議中，尤其是在8月的第一次會議，把八十幾個指標縮減為五十幾個指標；在第二次會議的時候跟地方政府充分討論，初步有了更進一步的成果。當然對於支出的節流，還有再生能源，還有污染防治這個指標應該還有一些分歧，另外對於各個指標的權重怎麼樣配置，以及要不要調整係數等等都還有分歧的意見，所以我們後續還會持續努力。","在9月19號財政部也提出一份報告給立法院，在這個報告裡面，我們也分析了一些相關數據，以及這幾年的情況，我們認為兩次邀集會商分配指標，地方的歧見已經縮小，但是我們認為還是要持續的努力，所以未來本部還是會會同中央和地方機關持續討論，對於後續財劃法的修正才能夠有一個更好的共識。","第二個部分，我們其實也討論到，包含今天的專家學者也都提到的，事權劃分必須要很明確，這樣才能夠有利的建立一個合理的財政調整機制。事權劃分明確對於收入的分配機制可以減少爭議，而且財劃法的事權劃分影響層面也比較廣，它的檢討作業也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所以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另外，財政收支劃分的調整攸關財政資源的重分配，必須要審慎規劃，財政收支劃分的調整是各級政府財政資源的重新分配，我們必須要審視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還有近年整體財政的情形，除了要考慮地方的財政需要之外，中央的財政也要維持一個適度的韌性，才能夠因應國際政經情勢的變化，還有氣候變遷等等不時的需要。如果只是倉促修法，一旦改變現有的財政秩序，恐怕會是另外一個分配不均的開始，讓再次的調整分配會更加困難，對國家長遠的發展，還有財政制度的穩定，會有不利的影響。所以我們認為還是要做充分的討論，凝聚共識，我們再來審慎的規劃推動。","其次我要說明，中央和地方其實是一個夥伴關係，我們一直希望是一個共榮共好，財劃法歷經25年沒有修正，行政院曾經5次提出修法版本，但是因為沒有共識，所以修法一直沒有能夠完成。雖然財劃法沒有修正，但是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加上一般性補助款，以及計畫型補助款，中央對地方的財政挹注事實上是一直在成長。以113年和105年來比較，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加上一般性補助款，成長達到46.7%，依照現行的預算案，我們送出來的114年預算，中央統籌分配稅款114年會比113年增加696億，接近700億，而一般性補助款更增加200億，兩者合計增加到900億，所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加上一般性補助款，在114年的規模有7,240億，如果再加上重大計畫的計畫型補助款，至少每年都有兩千多億，所以中央每年對地方挹注的金額是逐年在提高，而且七千多億加上兩千多億，已經接近到兆元。","中央對地方財政挹注一直是不遺餘力，國家要有重大的建設，經濟才能夠成長，經濟能夠成長，稅收才能夠增加，稅收增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才能夠大。所以我們認為財劃法的修正必須要審慎，彌補地方財政不足之外，中央也要維持財政的韌性，對國家長遠的發展以及國家整體財政制度的穩健才有益處，以上說明，謝謝。"],["主席：謝謝莊部長，謝謝。接著我們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許處長永議：主席、各位先進。財劃法雖然沒有修正，中央仍持續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協助，數額已經從103年度的4,051億元，到了114年度已經增加為7,241億元，增加了3,190億元，成長幅度接近80%。另外，如果再加上計畫型補助款，有2,900億左右。114年度中央挹注地方的財源已經高達1兆0,150億元，已經大幅提升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的程度，各地方財政狀況已經有顯著改善。","前面學者也有提到，整體地方101年度歲入歲出赤字有589億元，到了105年度已經轉為賸餘41億元，112年度的賸餘已經達到648億元；22個市縣101年度有14個市縣是差短的，到了112年度差短縣市只剩下2個；一年以上債務餘額在105年度是接近8,700億，112年度降為7,951億元。在精省後，中央承接稅課收入到1,505億元，但是也承接相關支出2,892億元，是收不抵支，也就是淨減了1,387億元。另外，中央也承接了債務8,000多億，所以中央承接省府的收支並沒有獲益。","再來是針對前面有提到精省前後的比較問題，精省前可以分為三大塊，就是中央政府的收入大概占60%左右；臺灣省政府大概占1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還有鄉（鎮、市）大概占了28%。精省是中央接收省府的收支，所以在精省前，中央政府加臺灣省政府的收入，加起來原本就有73.5%左右，直轄市及縣市這個部分大概是26.5%。精省後，我們以114年度來看，中央加省府，就是接收完之後，目前就是75%左右，直轄市及縣市這個部分大概也是占25%。支出的部分，精省前也是分三塊，中央大概占59.2%；臺灣省的部分是14%；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部分接近27%。精省前，就是中央政府加臺灣省政府，因為是中央接收了省府的支出，中央加省府的支出就是73%左右，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大概26.7%。精省後，我們以114年度來看這個比例，中央本來是73%的支出，現在已經增為76%，地方支出的部分是23.9%。精省前後應該要用同一個基礎比較，所以中央並沒有收入從60%增為75%，這個地方要特別的聲明。如果現在要求中央要釋出15%給地方，前面部長有提到，基於錢要隨事權移轉的原則，所以相關支出應該要一併來檢討，以上報告。"],["主席：謝謝主計總處。接著請內政部。"],["劉專門委員立方：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地方的事權與財源的分配的確有一些彼此連動的關係，在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就有規定下列事項為直轄市自治事項；第十九條有規定下列事項為縣市自治事項；然後在第二十條也有規定下列事項是地方的鄉（鎮、市）自治事項；這些我們在第十八條到第二十條所訂的地方自治事項都是一些原則性、基本性的規定，在這中間並無從得出中央與地方各項事項的權重要如何分配那個比重。中央、地方各項事權的具體分配是回歸到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規裡，例如說，地方制度法明定社會福利及環境保護為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的自治事項，但是在中央，它也有它的權責，中央跟地方自治團體間就相互相關事項具體權責劃分，都要回到它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法規去處理。以上是內政部的補充說明。"],["主席：謝謝內政部代表。下一位是國家發展委員會，謝謝。"],["郭專門委員永騰：主席、與會先進，還有與會各位代表跟學者專家，大家午安。今天國發會還是很高興再次受邀請來這邊聆聽第二次公聽會，也感謝召委跟財委會繼續博採眾議跟廣納建言，本會一樣會持續關注，一樣會尊重各主政機關的研議，以及最後大院的決定，謝謝。"],["主席：謝謝國發會。接著請法務部代表。"],["林參事豐文：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法務部報告，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在稅務方面分有國稅跟地方稅，而且又有統籌分配稅款的相關規定，關係到財政收入的重分配的重大事項，這部法律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又有相關的行政區劃的地方制度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事涉這個重大政策的規劃與決定，法務部的立場是尊重主管機關的權責與政策決定，所以未來如果有研修法律的相關程序的話，法務部會在法制作業上提供適當而必要的協助，以上報告，謝謝。"],["主席：謝謝法務部。行政機關還有我們現場專家學者、各位委員的發言都已經發言完畢，有學者要做第二輪發言嗎？沒有。","綜合剛剛內政部、主計總處的相關說法，現在我們中央已經一直有提高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所以更證明如果把地方的餅做大，這在財源上是沒有問題的，不會影響到，現在你們也一直在給錢嘛，因為我們國家是法治國，所以我們必須把所有事情制度化，不要隨著說誰改變而改變這個制度，今天這個補助多一點、明天那個補助多一點，所以我們立法院是要制定法律，讓這個法律更制度化，不會說人去政息，或者是把補助、不補助當成一個藉口。而政經局勢的改變，國際政經局勢天天在改變，我們國家還是要改革跟進步，所以我想這個也不是拒絕修法的藉口。我們立法院的修法列車已經啟動了，當然我們相當地尊重行政院、尊重財政部，不過，如果你們不跟上的話，我們還是會繼續往前進行了。","剛剛聽到內政部有說了，內政部的報告裡頭也沒有說需要提出相關地方制度法的修法，他說這個可以按照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裡頭就有相關的解釋，所以內政部也沒有特別提出說要修地方制度法。法務部也是尊重內政部跟財政部權責單位的意見，國發會也表示對這個修法沒有特別意見，也是尊重財政部的意見，所以看起來我們就是好好的把這個財政收支劃分法做修訂，我們希望財政部如果有機會還是提出來，如果沒提出來，因為本席擔任召委，再下一次是兩個禮拜後，10月21號那個禮拜我們就開始啟動修法的程序，我們就會開始把委員的版本進行修訂，如果行政院、財政部沒有辦法在那個時候送件的話，我們沒有辦法再等待了。","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十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所以我們會把今天與會者所有的寶貴發言意見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我剛剛有看到好幾個縣市有提出意見，然後我們會彙編成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今天出列席提供建言的貴賓參閱。如果各位貴賓不管是專家學者還是各地的財政處，或者是我們的相關部會還有其他的書面意見或相關資料，也請儘速提供給我們，我們會併入這一次公聽會的報告。"],["教授羅時萬書面資料："],["教授蔡群立書面資料："],["助理教授伍大開書面資料："],["教授羅光達書面資料："],["教授黃耀輝書面資料："],["教授柯格鐘書面資料："],["財政部書面資料：","「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主席、各位委員及先進，大家好：","今天貴委員會再次召開「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本部承邀參與，深感榮幸。謹依本次公聽會討論提綱說明如下：","一、如何修法增加地方財源，解決地方財政困境，實現地方政府財政自主","(一)近年來中央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下稱統籌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等財源挹注地方財政，112年度達新臺幣（下同）6,348億元，較105年度4,333億元增加2,015億元；整體地方收支由101年度短絀589億元，至105年度轉為賸餘41億元，112年度賸餘數達648億元。透過前開財源挹注，現階段地方財政狀況已有明顯改善，惟統籌稅款分配公式公平性方面，仍值研議改善。","(二)整體地方自有財源呈逐年成長趨勢，由103年度7,487億元增加至112年度1兆35億元，成長達34%，主要係地方獲配統籌稅款大幅增加，由103年度2,352億元增加至112年度4,390億元，成長86.6%；惟自籌財源成長有限，由103年度5,135億元增加至112年度5,645億元，僅成長9.9%，近3年度甚至有減少情形。為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精神，未來除財政收支劃分調整，強化地方財政努力機制亦為重要課題。","(三)為進一步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本部已著手研議財劃法修正草案，參酌地方政府及各界所提建議，未來財劃法修正將依下列原則，審慎規劃：","1.提升財政自主：檢討事權調整，擴大統籌稅款規模，並搭配一般性補助款釋出財源。","2.劃一分配基礎：直轄市及縣（市）均按同一公式分配，以維持財政立足點平等，避免地方財政差距擴大。","3.調劑財政盈虛：優先彌補基準（本）財政收支差額註（以下統稱基準財政收支差額），縣（市）整體淨增數高於直轄市，發揮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功能。","4.保障既有財源：研議財源保障機制，維護既有獲配財源。","5.精進分配機制：透過統籌稅款制度，建立誘因機制，朝強化財政努力、協力基本建設需求及發揮均衡區域發展等方向規劃，兼顧招商誘因及污染產業回饋，強化分配公式合理性。","(四)本部業於113年8月1日及同年9月4日就統籌稅款分配指標2次邀集會商，凝聚修法共識，已有初步成果。未來尚待就指標權重及爭議性指標（支出節流努力、再生能源及污染防治等）進一步協商，以利後續修法。","二、如何修法調整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以使地方政府事權相符","(一)統籌稅款屬地方政府稅課收入，一般性補助款則係以上級政府自身財源挹注地方，兩者均具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及平衡區域發展意涵。為因應地方施政需要，前開款項分配公式對於地方基準財政收支差額，均訂有設算彌補機制。基準財政需要涉及地方事權及支出劃分，主要包括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基本辦公費、地方負擔之社會福利支出等。","(二)鑑於地方政府基準財政收支差額，目前中央係以統籌稅款先予彌補，再以一般性補助款補足。未來研議擴大統籌稅款規模並劃一分配基礎，以統籌稅款彌平地方政府基準財政收支差額，一般性補助款彌補差短部分，將配套不再編列。","(三)綜上，目前透過統籌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彌補各直轄市、縣（市）基準財政收支差額，由於基準財政需要項目與事權及支出劃分高度相關，如101年度起勞、健保改中央負擔，配合修正基準財政需要項目即為適例，有關收入劃分調整，宜併同事權及支出劃分通盤檢討，方能有效落實地方自治精神。","三、如何修法讓稅收在中央與地方之分配結構能夠合理化，進而強化中央與地方的夥伴關係，以避免中央集權又集錢之印象","(一)透過統籌稅款調劑，我國112年度中央、地方稅收占全國稅收比重為75：25，與其他單一國家比較，中央稅收所占比重低於荷蘭95%、英國94%、泰國91%、義大利86%及法國80%，僅較日本64%高。故根據國際比較，我國尚無中央集權集錢現象。此外，中央持續透過統籌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等挹注地方財源，112年度達8,617億元，對地方政府各項業務推動有明顯助益，強化中央與地方夥伴關係。","(二)至於中央與地方稅收分配結構是否合理，須併同考量支出及事權。精省後，中央收入雖增加1,505億元，惟支出增加2,892億元，收支併同考量，淨減少1,387億元，顯見中央並未因精省獲益，尚無外界所稱中央應還回地方15%之財源問題。此外，部分地方政府承接業務，中央均已透過補助款提供相應補助，另以113年度為例，地方支出移轉中央事項，如勞健保經費891億元、老農津貼160億元，合計達1,051億元，目前勞健保及老農津貼新增經費均由中央負擔，且中央尚需負擔外交、國防等專屬中央事權支出，收支併同考量，中央與地方稅收比重尚屬合理，並無中央集錢、集權情形。","四、結語","(一)財劃法自88年修正迄今，5次送請大院審議，均未完成修正，主要在於共識難以形成。財劃法修正前，為協助地方財政，強化中央與地方夥伴關係，中央持續透過統籌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等財源挹注，近年地方財政不足問題已有明顯改善；至於水平分配問題，經本部2次就統籌稅款分配指標邀集會商，凝聚修法共識，已有初步成果，惟仍需持續努力。","(二)有關收入劃分調整，宜併同事權及支出劃分通盤檢討，並充分討論，以凝聚最大共識，再行審慎規劃，較為合宜。","(三)財劃法修正無法完全解決地方財政問題，為提升地方政府財務效能，本部將持續推動各項輔導措施，協助地方政府精進財政作為，期許在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下，達到財政永續目標。","以上說明，敬請指教，謝謝。"],["內政部書面資料：","「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本部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召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深感榮幸，謹就會議提綱本部意見簡要說明如下，敬請指教。","一、修法增加地方財源","現行地方之財源，財政收支劃分法已有具體規定，是否修法擴大分配財源，因涉及國家整體財政資源分配，建議徵詢主管機關財政部意見。","二、修法調整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補助款使事權相符","(一)現行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補助款之分配，係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辦理，是否調整現行規定，建議審酌實際執行狀況及徵詢主管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進行考量。","(二)至於財權與事權之併同檢討部分，地方制度法第18條至第20條所定地方自治事項僅係原則性、基本性規定，中央地方各項事權之具體分配仍應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規進行檢討。","三、修法使稅收在中央地方分配合理化","中央與地方稅收之分配，財政收支劃分法已有詳細之規定，相關規定是否與如何調整及其可能影響，建議徵詢主管機關財政部意見審慎評估。","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行政院主計總處書面資料：","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舉辦之公聽會，就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修正進行報告，至感榮幸。謹提出簡要報告如下：","壹、財劃法修正情形","財劃法自88年1月25日修正公布，期間行政院曾於91年5月24日、96年9月26日、97年2月1日、99年1月5日及101年2月23日函送修正草案，惟均因未獲共識，致屆期不續審未獲通過。","由於各直轄市及縣市地理環境及產業結構等條件不同，對於修法有諸多建議，目前財政部刻正參考各界意見通盤檢討中，本總處亦將持續配合財政部修法情形適時提供建議。","貳、財劃法修正通過前，中央因應地方制度變革措施","一、因應地方改制之調整措施","(一)99年12月25日臺北縣、臺中縣市、高雄縣市、臺南縣市單獨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100年1月1日桃園縣準用直轄市規定，為因應地方制度改變，除由財政部研修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比例外，本總處亦研修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將一般性補助款之補助對象由原臺灣省各縣市，擴大至6個直轄市及16個縣市，以挹注22個市縣政府施政所需財源。","(二)100年度起，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規定，編列保障財源補助款，保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等合計數，不低於99年度改制基準年獲配水準。","(三)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由準直轄市升格為直轄市，爰財源保障基準年由99年度改為103年度，另財政部亦再次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比例。","二、變革一般性補助款設算機制，激勵地方創造稅收及減輕地方財政負擔","(一)為激勵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創造稅收，提高開源誘因，105年度起，一般性基本財政收入算法由以往係以預計當年度徵收數改為固定以103年度實徵數辦理，地方開源成果可全數自留，俾達實質激勵效果。","(二)為減輕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因重大政策新增或變更所增加財政負擔，自109年度起，增列共同性重大項目得額外設算機制，包括挹注退撫基金之年金改革節省經費、國民中小學冷氣電費與維護費及偏鄉學校中央廚房相關維運經費等，均額外設算補助。","(三)為獎勵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開源節流之成果，提供地方財政改善之誘因，自112年度起，針對財力級次調升之市縣政府，分年核撥定額獎勵金。","參、中央對地方財政協助情形","近年來為提升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程度，中央持續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等財源挹注地方政府，對其挹注規模呈穩定成長，已由103年度4,051億元，大幅成長至114年度7,241億元，增加3,190億元或78.7%，顯示中央相當重視與地方間之夥伴關係，並透過前述財源盡力協助地方政府。","有關中央對地方財政協助情形（預算數）如下表：","單位：億元；%","註：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含金融營業稅短少補助。","肆、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已有顯著改善","近年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等財源之挹注，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已有顯著改善，整體地方總決算101年度歲入歲出短絀589億元，至105年度轉為賸餘41億元，112年度賸餘數達648億元，其中22個市縣政府歲入歲出短絀者，由101年度14個降至112年度2個。","伍、結語","因應近年來地方制度變革等環境變遷，中央係於現行法令規範下，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相關機制，挹注地方政府所需財源，爰在財劃法未修正完成前，仍將循現有機制維持地方獲配財源之穩定性，另地方政府亦應秉持財政自我負責精神，落實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達穩健中央財政及提升地方財政自主之雙贏目標。","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臺南市政府書面資料：","臺南市發言資料","臺南市建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計算式中，營利事業營業額設算權重應降低，並將科學園區所在地產值以外加權重方式計算","一、現況：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計算式中，營利事業營業額設算權重高達50%，查其係以總機構稅籍登記所在地計算，依「財政部」提供資料查得，本市112年營利事業營業額較110年增加457億元，惟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統計資料庫查得，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112年營業額較110年增加4,938億元，與財政部統計數據相差甚劇，主要係因工廠總機構未登記於本市，致本市統籌分配稅款未享有應有獲配金額。","二、建議：本市積極推動工業區開發，引進民間資金及產業投資，提升國家生產力，肩負生產工廠週邊交通、環境、道路、水、電等基礎建設及維護，教育及社會服務的經費及責任，在財政部現行設算及工業產值未獲納入共識下，未來南科營業額增加只會增加其總公司登記轄區縣市權數，對本市極為不公平，爰建議應將營利事業營業額設算權重降低，並將科學園區所在地產值以外加權重方式計算，以平衡地方政府在營利事業營業額未享有應有獲配金額。"],["基隆市政府書面資料：","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基隆市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及先進，大家好：","今天貴委員會召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本市承邀參與，深感榮幸。謹依本次公聽會之討論提綱，報告如下：","一、如何修法增加地方財源，解決地方財政困境，實現地方政府財政自主。","本市意見：財政收支劃分法配合精省改制自88年1月25日修正迄今，已逾25年，其間今中央與地方之財政情勢已有所改變，且在六都改制為直轄市，財源分配機制並未隨之調整，統籌分配規模不足，無法補足各地方政府財政缺口及衡平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間之城鄉差距，為改善地方財政分配不均狀況，本市建議應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以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性。","二、如何修法調整統籌分配款與一般補助款，以使地方政府事權相符。","本市意見：現行統籌分配稅款主要係為均衡各地方區域發展，一般性補助款主要係為彌補各地方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功能有所不同，爰此本市認為此次修法，應確保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分配金額不低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之金額，以保障地方政府財源。","三、如何修法讓稅收在中央與地方之分配結構能夠合理化，進而強化中央與地方的夥伴關係，以避免中央集權又集錢之印象。","本市意見：","(一)依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惟土地增值稅為地方稅，且為地方政府努力施政後之成果，爰本市建議將土地增值稅稅收全數給予直轄市及縣（市）。","(二)現行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制度以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分，以致分配方式複雜繁瑣，爰本市建議應將統籌分配稅款以公式設算入法，且劃一直轄市跟縣（市）的分配基礎，以簡化公式。","(三)現今地方配合中央政府施政事項越來越多，無論是工程人員留任獎金、軍公教薪資漲幅及消防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等，中央僅補助政策推行第一年經費，後續皆須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導致地方財政持續惡化，雖中央稱有以一般性補助款設算補助，惟若無基本財政收支差短，則無補助，且為配合中央推行之政策，嚴重排擠地方政府其他政策支出，爰本市認為中央推行政策時，應先載明經費來源，避免造成地方財政困難。","(四)目前臺灣設有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3個省轄市，省轄市因土地面積小導致人口密度極高，需負擔之公共建設及服務與其他縣市相同，且依現行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機制，分配各縣（市）之款項主要係依最近三年度受分配縣（市）之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占全部縣（市）該項差額平均值合計數之比率分配之，又市之基準財政需要額，加重百分之十五計算，爰本市認為此次修法應維持給予省轄市額外比例的加權計算。","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及先進指教，謝謝。"],["金門縣政府書面資料：","「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主席、各位委員、各位與會的學者專家及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我是金門縣政府代表，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召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深感榮幸。謹報告如下，敬請指教：","一、感謝並請持續支持「在金門縣、連江縣徵起菸酒稅收入減除稽徵費用後之80%分配各該縣」。","菸酒稅法自91年施行後，造成中央稅收增加而金門縣財政短收212億餘元，造成嚴重財政負擔，112年不得不停辦23項重大建設計畫合計102億元。依據財劃法第38條之1中央應籌妥替代財源彌補。","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及許多委員所提修正草案已將上揭條文納入，惟財政收支劃分法未完成修法以至於未彌補，感謝行政院及各位委員對於離島地區財政建全永續發展之支持。","二、建議加重離島基礎建設之財源分配。","本島許多縣市將軌道建設列為發展重點，但是離島許多基礎道路卻還沒完成，例如，金門機場與港口連接道路只完成三分之一，新北市淡江大橋、屏東縣內鵬灣跨海大橋、澎湖縣澎湖跨海大橋縣境國道其所有之建設及管理支出由中央負擔，但橋樑規模更大、工程難度及工程造價更高的金門大橋卻由金門縣負擔二分之一近50億元工程經費，之後的管理經費更全數由金門縣負擔，凸顯區域發展不均衡與不公平。建議本次修法加重離島基礎建設之財源分配。","三、建議提供一定比例之財源供各縣市政府平均分配。","各縣市政府要做的業務大致上是相同，只是業務量多跟量少，建議應該要仿照公益彩券的分配方式，提供一定比例之財源供各縣市政府平均分配。","以上說明，敬請指教，謝謝。"],["主席：再次感謝各位學者專家還有我們政府機關代表的出席，今天會議到此結束，謝謝，散會。","散會（11時48分）","註 在統籌稅款方面，稱基準財政收支差額；在一般性補助款方面，稱基本財政收支差短。"]],"block_lines":[1,25,31,40,42,48,50,55,57,65,66,68,70,81,83,84,85,89,91,100,102,105,107,110,112,119,121,126,128,132,134,139,141,160,164,165,171,173,174,176,179,181,184,185,191,192,195,196,197,198,199,200,201,205,215,225,232,250,263,274,300,312,340,345,360,372],"person_count":{"主席":28,"蔡教授群立":1,"賴教授育邦":1,"黃委員珊珊":1,"紀助理教授和均":2,"羅教授光達":1,"賴委員士葆":2,"柯教授格鐘":1,"周副研究員信佑":1,"李委員坤城":1,"伍助理教授大開":1,"羅副教授時萬":1,"郭委員國文":1,"王委員鴻薇":1,"黃教授耀輝":1,"羅委員智強":1,"李科長佩芳":1,"陳專門委員家慶":1,"陳處長國庭":1,"莊部長翠雲":1,"許處長永議":1,"劉專門委員立方":1,"郭專門委員永騰":1,"林參事豐文":1,"教授羅時萬書面資料":1,"教授蔡群立書面資料":1,"助理教授伍大開書面資料":1,"教授羅光達書面資料":1,"教授黃耀輝書面資料":1,"教授柯格鐘書面資料":1,"財政部書面資料":1,"內政部書面資料":1,"行政院主計總處書面資料":1,"臺南市政府書面資料":1,"基隆市政府書面資料":1,"金門縣政府書面資料":1},"persons":["主席","蔡教授群立","賴教授育邦","黃委員珊珊","紀助理教授和均","羅教授光達","賴委員士葆","柯教授格鐘","周副研究員信佑","李委員坤城","伍助理教授大開","羅副教授時萬","郭委員國文","王委員鴻薇","黃教授耀輝","羅委員智強","李科長佩芳","陳專門委員家慶","陳處長國庭","莊部長翠雲","許處長永議","劉專門委員立方","郭專門委員永騰","林參事豐文","教授羅時萬書面資料","教授蔡群立書面資料","助理教授伍大開書面資料","教授羅光達書面資料","教授黃耀輝書面資料","教授柯格鐘書面資料","財政部書面資料","內政部書面資料","行政院主計總處書面資料","臺南市政府書面資料","基隆市政府書面資料","金門縣政府書面資料"],"title":"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星期一）9時至11時48分","地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席":"陳委員玉珍","date":"2024-10-07","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