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黨團協商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9時32分至9時51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陳委員玉珍","協商主題　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傅崐萁等20人分別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早，我們今天要進行黨團協商，協商的主題是有關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傅崐萁等20人分別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的案子。我們要請各位黨團代表以及次長、署長等政府官員分別就本次協商主題「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表達意見，我們就到臺下進行協商。","這個在委員會裡頭事實上已經有審查報告了，在上一回已經列席說明備詢，這是在113年5月6號，今年5月已經聯席會議審查過了，然後提案要旨賴士葆委員跟傅委員也都有說了，大家看一下書面的資料上面有，我們就不再贅述。那時候理事長也有回應委員的提案，這個資料也有。至於最後的結論，財政部這邊的說法是賴士葆等人提案第四條第一項地方稅範圍定明為中央立法之地方稅，及傅崐萁委員等人提案將地方稅明定為中央立法所定的地方稅，並增訂同條第三項定明地方政府開徵之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不適用第一項徵收率調高30%之限制，與第四條原立法意旨相符，這是財政部的看法，所以尊重委員會的審議結果。之前我們委員會已經聽取說明及詢答，還有經過大體討論，進行討論後已經有達成共識，全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是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這是上一次開會的決議。所以決議就是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要經黨團協商，也就是我們今天進行協商的目的。然後討論本案時，羅召集委員會補充說明，我今天就來補充說明。大家手上都有這份資料吧？這個案子看起來是單純啦，看起來行政院、財政部也沒有特別的反對意見，就尊重委員會的審議結果。","郭委員有意見，請說。"],["郭委員國文：謝謝主席，就是因為有意見才會保留到政黨進行協商，雖然字眼上增加不多，然後賴版跟傅版其實條文上只有一、兩字的差異而已，但是這裡頭最主要會無法達成共識的幾項原因，我做一個比較敘述性的說明：第一個，這個其實牽扯到個案修法的疑慮，有相關的訴訟案件目前還在纏訟當中，特別是花蓮縣的部分跟砂石業者之間所引發的一連串爭議跟行政救濟，從105年到現在一直在纏訟當中，這個我讓主席了解一下，所以此時此刻修法恐怕會落入個案修法的口實，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部分，就法條內容來看的話，因為原條文第四條當中就有規範30%的限制，他卻把它限縮在所謂中央立法所定的範疇，也就是說，只要是地方新增的稅源，就沒有受這個比率上的限制，而新增稅源的部分，與地方相關的條文是第三條，如果沒有一個比率上的限制的話，恐無法預期那個稅率是如何。也就是說，地方自治的權利變成無法預測或毫無依循，它要幾倍就變幾倍，會變成這種狀況。所以如果要修這條法的話，嚴格來說也要附帶連同第三條一併來修正，這樣才會比較有完整性。第三個部分，其實針對地方稅法通則，不論就財政部也好或學者也好，大家都有類似的看法，財政部也委託過研究，就認為這個限制太多、應該修法。其實在陳委員前兩天主持的公聽會當中，我們也不斷提到要充實地方的財源，增加它的自主能力，地方稅法通則應該要修，您後來做成的決議也是這樣子嘛！","關於地方稅法通則，老實講，就大部分的地方政府來說的話，是看得到吃不到，或即便吃得到也是吃一點點，然後因為只可以吃一點點，它就想要吃很大口，所以產生了今天這個很大的爭議。所以源頭還是這一部法案應該要去面對、要去修，然後要有一個通盤的考量，就如同我剛剛講說第四條跟第三條有連帶關係，是不是其他的稅源有可能再有一點開拓性，不要有太多的限制性？基本上我是認為財政部責無旁貸，而且次長是專家當中的專家，署長也算是在次長之後而已，財政部最強的兩位稅制專家都在這邊，如果他們想不出來，誰能夠想得出來？而且講白一點，我認為這一個條文，一來真的要請財政部費心去了解一下地方政府的一些相關需求，他們有沒有察覺到限制在哪裡？當然這是想要財政自主的人，如果沒有想要財政自主的時候，他可能也不太關心啦！但是我相信總是會有人想要多一點自主財源的可能性，因此我是認為這個要再花點時間請財政部召開一次會議，但是不要再委託研究，因為委託研究已經很多次了，哪邊可以放、哪邊不能放，如果兩位不知道的話，我想全中華民國其他2,300萬人也沒人知道啊！所以針對這個部分，希望財政部再根據上一次公聽會的結論，就是陳委員擔任主席所做的結論，還有今天這一個政黨協商能夠押個日期好了，看能不能在6個月內提出相關的草案，這個很重要，提出一個行政院版的草案出來，讓整個地方政府有更多的稅源可以充實他們本身的地方財政。以上是我的看法，謝謝。"],["主席：非常謝謝郭委員。財政部有意見嗎？"],["李次長慶華：我回應一下好了。"],["主席：好，你回應一下。"],["李次長慶華：這次修法的內容主要是第四條的部分，因為是委員提案，委員提案的部分主要就是讓第四條的立法能夠說得更清楚，本來第四條的立法本意也是指以中央立法的地方稅，所以這次委員提案基本上是文字上的明確化。剛才郭委員講的這件事情，涉及到地方政府他們開徵地方稅的權責，要不要把現行第三條有些限縮的範圍再放寬，當然，目前第三條限縮的範圍其實在當時訂定的時候都有全國全盤性的考慮，需不需要再另外配合這次財劃法的修正？委員們都覺得地方稅法通則可能應該要併同做一個檢討，我們應該也是可以回去另外再召集會議，但是因為那個是全盤性的考量，跟這次委員提案當然是兩件事情，所以可能還是看看今天怎麼樣處理的結果，我們都尊重。"],["主席：謝謝次長。","賴委員。"],["賴委員士葆：我講這個題目是非常中性的，而且很專業的題目。我當初提這個修法，主要是看到過去的立委、也是財稅專家曾巨威，在經濟日報有一篇社論還有一篇專欄特別提到，現在來講，地方稅法通則讓地方可以在30%裡面調高的部分（調高也調低，但事實上基本上是調高），就裡面來講，事實上範圍的部分能夠把它限縮在中央立法的地方稅這部分，中央如果沒有立，就尊重地方政府，我強調等於把這個權力下放給地方。","我剛剛為什麼比較晚？因為還接受到兩個媒體裡面很資深的記者就問我，這麼中性的題目，為什麼還要協商？就問我這個問題，我說不知道，反正就協商，我們來講清楚，沒有要針對誰。而且我們強調這個也是一致的，像財劃法也是如此，就是中央管地方的時候，中央是不是能夠放一點權力給地方？以現在來講的話，我們還有一個現象，就是常常是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比如現在講什麼里長加薪、加什麼的，都是地方政府在買單，不是中央政府去買單；像娛樂稅，現在放了，你們娛樂稅是強調很久，你們現在放了，過去都不放。","所以我就覺得針對現在目前來講整個的趨勢，大家都希望能夠給地方多一點的彈性，等於是除了中央訂的調30%以外，其他的部分就尊重地方，而且也不是地方政府要怎麼調就怎麼調，還要經過地方的議會同意、要議會通過，議會沒有通過也不能做，所以不是地方政府就能夠來獨裁。就這個來講的話，我是希望說看看怎麼樣，可以有共識，那就通過吧；如果不能有共識，那就送到院會處理吧。"],["主席：我綜合剛剛大家的意見。剛剛郭委員講得很好，但是你說所謂的個案修法，立法院常常就是遇到重大事情才會進行修法，因為我們有時候比較慢，通常沒有先進一步在修法，我們應該檢討，比如像消防，發生什麼消防事故的時候，我們都開始十萬火急地開始修消防相關的法令。所以為個案修法不等於是壞事，反而我們要檢討為什麼我們都是要發生事情才去修法，如果我們立法院的同仁們比較有遠見，我們應該事先修法，但是事後亡羊補牢，猶未晚矣，我們還是要跟得上時代的改變。我剛剛是舉消防的案例當例子，不是說為個案修法就不好，只是我們要檢討自己為什麼沒有遠見，沒有看到比較遠的地方。","第二個，禮拜一我們開財劃法相關的會議，事實上也是類似這個相關，也說到地方稅法通則要修改，讓地方比較有更強大的自主權，知道自己的財源收入要怎麼樣收比較多，然後要自給自足、更強一點，這個也是我們大家共同的想法。所以我覺得誠如剛剛李次長所說的，我禮拜一也有講，地方稅法通則本來也是應該修，你們也有提出來，我也是很支持，所以次長，的確全盤的部分也應該要去檢討，我們財劃法往前走，你們的稅則要跟上。","關於單項法令，因為賴委員跟傅委員都已經提出來，我們就往前走，後面你們該修的也要跟上，我也贊同你說要研究，所以我也支持你的想法。所以應該是這麼說吧，當然如果今天可以達成共識，那OK，這個法就先過了；如果郭委員有意見，當然，我們也要尊重你的意見。我們如果保留出去的話，到朝野協商的時候還有1個月，這個月如果要做什麼研究、次長要去做什麼研究，也是尊重他們嘛。至於全盤的研究，他願意給你們比較多的時間，但是財政部要知道，我們財劃法是往前走的，你們要研究也要快速，不是說3個月、6個月，你們也要快速地趕快把東西送過來，不然我們也不會等待。","現在尊重地方自主權很重要，尤其財劃法的精神也是這樣子，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也沒什麼，如果對這個照案這樣通過，郭委員會有不同意見嗎？"],["郭委員國文：我還有不同意見，謝謝主席的回應。第一個，基本上往往有些重大事件的時候，修法確實是有，不是沒有，但是這件事情不是事後，現在是進行中ing，它並不是事後，也就是說，有個案修法的疑慮在這邊。而且在司法訴訟當中有兩造雙方，任何修法都會影響個別權益的問題，所以這個要慎重的原因是在這邊。","第二個部分，基本上，我的論點其實都一樣，就是地方需要多一點稅源，地方財政需要更多的自主，地方稅法通則需要修，但是問題是怎麼修，不是這樣修，所以我保留意見是這樣子。還有一點，就是呼應一下賴士葆委員，第三條的部分其實是一個關鍵的限制條款，因為它的六大限制實在限制非常地多，因此其實要動的話，應該連同第三條一起動，配套來做處理，這樣會比較完整一點，否則的話，單純地用這一條來說，真的會陷入個案修法的疑慮，。事實上，我說的個案修法確實是有司法案件正在訴訟當中，因此我認為這部法案需要修，但是怎麼修？應該比較全面地修，讓地方政府更有財源的修，而不是為個案而修。以上。"],["主席：賴委員。"],["賴委員士葆：我再提一下，這不是什麼個案，因為這個案子我在第10屆就提出來了，但是因為屆期不連續……那時候傅委員沒有提案，只有我一個人提案，在第10屆我就提了。各位都知道，我們當立委這麼久，你想修這個、想修那個，一定是看各界名家、各個教授他們的看法，那天我就看到曾巨威寫的這一篇，我覺得很有道理，就著手來修。所以我是從第10屆開始修，但第10屆沒有過，屆期不連續，這一屆又拿出來修，整個故事、story是這樣子的，不需要什麼都把它政治化、戴上一個帽子，不過我尊重郭委員的立場，那就看主席怎麼裁定吧。"],["主席：我們尊重大家的意見。事實上，立法院的法令本來就會影響到很多的個案，比如我們上一屆修民法的利息，本來是20%，我記得後來好像修成是16%，那同時一定有很多訴訟案件有20%跟16%的案子在那裡發生，一定有很多、很多的個案，這個毫無疑問，立法就是會影響到百姓，但是我們是民意代表，所以我們還是要做我們應該做的決定。如果今天大家都覺得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我們就一樣，就是保留，我們還有朝野協商這個階段，對不對？所以我們就保留，然後送朝野協商，讓他們還有1個月可以去討論。"],["郭委員國文：保留，好不好？"],["主席：保留送院會協商……"],["郭委員國文：其實，我待會委員會還有一點時間，我本來還要跟你繼續討論。"],["主席：我們保留送院會協商，送院會協商……"],["郭委員國文：因為這件事情是105年就開始了……"],["主席：還有很多民意會討論。"],["郭委員國文：應該是第9屆就開始了，可能……不過以賴委員的專業，我都沒有看證據，我就看你的來做參考。"],["主席：好，以上兩案均保留，送院會協商，謝謝大家。","散會（9時51分）"]],"block_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