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9時3分至13時12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張委員宏陸","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二、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討論事項","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部分。","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五、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六、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8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七、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所列預算案僅詢答，另訂時間處理】","八、審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計九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六)案至第(八)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九)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鄭英弘","內政部戶政司司長陳永智","內政部役政司司長沈哲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劉守禮","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張榮興","內政部消防署署長蕭煥章","內政部移民署署長鐘景琨","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花敬群","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專門委員洪嘉璣","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科長陳怡如"],["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29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蘇巧慧    張智倫    麥玉珍    黃建賓    王美惠    黃  捷    李柏毅    丁學忠高金素梅  牛煦庭    吳琪銘    徐欣瑩    張宏陸    許宇甄","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葉元之    葛如鈞    鄭天財Sra Kacaw      盧縣一    黃國昌    羅智強    林倩綺    謝龍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  瑩","      委員列席10人","列席人員：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智勇Ljaucu．Zingrur暨相關人員","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Maraos","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馬耀．谷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暨相關人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張家瑜暨相關人員","主    席：張召集委員宏陸","專門委員：王俊傑","主任秘書：鄭雪梅","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謝禎鴻","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智勇Ljaucu．Zingrur、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報告；委員麥玉珍、王美惠、黃建賓、黃捷、牛煦庭、張宏陸、李柏毅、盧縣一、高金素梅、徐欣瑩、蘇巧慧、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張智倫、林倩綺、吳琪銘、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瑩、許宇甄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智勇Ljaucu．Zingrur、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Maraos、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馬耀．谷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決定：","(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二)委員高金素梅、丁學忠、黃仁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討  論  事  項","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決議：討論事項所列之預算審查，相關預算提案請於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利後續審查事宜。","散會"],["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錯誤，議事錄確定。","繼續進行報告事項跟討論事項，請宣讀。"],["段落：報告事項"],[],["段落：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段落：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部分。"],["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部分。"],["段落：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段落：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段落：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五、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段落：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8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六、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8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段落：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七、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段落：審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計八案。"],["八、審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計八案。"],["主席：本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和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現在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黃捷委員。"],["黃委員捷：謝謝主席，在座所有的同仁，大家早安。在2022年立法通過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是臺灣轉型正義上面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我也非常認同。這裡面其實有寫到，讓受害者可以依據促轉會的撤銷判決來申請相關財產的返還以及申請賠償，可是實際上，有很多受難者家屬或是受難者本身都是經濟弱勢，如果他們現在拿了這個返還的財產或是賠償，有可能反而讓他們原本依據社會救助法以及申請中低收或低收的生活條件有所改變。","我認為這樣子跟這個條例裡面立法的精神並不一致，所以希望今天的修法可以再把它調整一下，讓他們可以依照原本要給他們賠償的這個意義來領取這一些賠償，還是可以繼續搭配相關的社福資源，來平復他們過去受到的政治暴力上的創傷，然後也真實的保障他們的生存權，不會因為請領賠償金或者是請求恢復財產權就受到影響，以上是我的立法建議。謝謝。"],["主席：謝謝。請李柏毅委員。"],["李委員柏毅：謝謝。我一樣是針對被害人權益，考量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受領之財產及給付，對於原本經濟弱勢的被害者及家屬而言，雖然是一時的經濟協助，但是原本他的生活就處於弱勢，仍需要國家社會福利制度的資源才可以完整保障他的經濟及基本生存權。","所以我大概的修法概念是第八條以及第十七條，參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有關被害人補償金受領權利的體例，增訂賠償金權利不得抵銷的概念，以及在第十七條裡面把抵銷的概念都放進來；在第二十三條裡面，除了免稅以外，我們希望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及其家庭財產，才可以讓他繼續請領相關的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以上是針對現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受領的財產及給付所提出的修正方向，敬請各位支持，謝謝。"],["主席：謝謝。","現在請內政部劉部長世芳報告，請將業務報告、預算案、與法案一併報告，5分鐘。"],["劉部長世芳：召委、各位內政委員會以及大院的委員，大家好。今天內政部受邀來報告業務報告以及所屬機關的相關報告，還有加上今天委員要討論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共三個報告，謹就以下的內容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有關內政部業務報告的部分一共有三個大項，今天承邀報告內政部業務概況及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深感榮幸。","首先，在此要先向各位委員先進致上誠摯的敬意與感謝，於本會期和上會期支持通過本部主管的12項法案，包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新住民基本法」等3項法案之立法，以及「消防法」及「都市更新條例」等9項法案之修正，不僅讓政府在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相關制度更加完善，也讓政府在照顧新住民權益上更邁向嶄新里程。","為了應對當前所面臨的極端氣候變遷、複雜的國際政經局勢，以及我國人口結構改變等種種挑戰，我至內政部服務半年多來走訪各地，秉持卓院長找新方法、好方法，務實面對問題，踏實解決問題的觀念，積極與學術單位、產業界、民間團體等不同領域專業人士互相交流，共同探討居住環境、防救災韌性、淨零排放及人權保障等大眾關心的議題，具體落實賴總統「國家希望工程」揭示之施政願景與目標。像是今（113）年凱米、山陀兒及康芮颱風期間，應用跨部會防災科技與預警資訊，加強易成孤島地區預防性疏散撤離及收容安置，除協調國軍救災與協助調度車輛機具及人力支援地方復原作業外，也運用防救災民力協作，與地方政府同舟共濟，讓民眾能在災後快速回復日常生活。","此外，今年9月起跑的國家防災月活動，也有別於以往，我們攜手教育部，扎根校園防災教育，提升師生及家長災害應變能力，並且擴大與國際合作鏈結，邀請9國救災人員及13國駐臺代表，超過1,300人參與，首次涵蓋澎湖離島進行同步演練，以因應大規模災害防救韌性及應變效能，提升全民居安思危意識。","另為切實回應民眾需求，本會期本部將優先推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法工作，並持續深化與各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合作，共同為國家奠定堅實發展基礎、擴大進步動能，營造安居樂業的美好家園。","有關本部今年重要工作推動情形，敬請參閱書面報告，以下謹就「打造安全韌性家園」、「推動永續宜居環境」、「營造多元平權社會」等三個面向推動重點，向各位委員先進報告。","壹、打造安全韌性家園","一、提升防救災韌性","為因應各種災害與風險，強化民間防災救護量能，本部持續強化民防、義消及災防志工、替代役之訓練工作：","在民防體系方面，實施民防團隊常年（基本）訓練及幹部訓練，並推動民力任務隊高階幹部及副中隊長以下幹部緊急救護訓練，今年已培訓超過7萬人次，全面強化團隊執勤安全及初級救護知能，完善警民合作網絡。","在消防民力方面，為提升災害防救協勤量能，對於各類型義勇消防人員、災害防救志工，分別辦理科技化及團體訓練；此外，今年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企業為重點，已完成培訓80隊自主緊急應變隊，約1,590名第一線初期自主應變人員。另主動擴大與機關、民間合作進行防災士訓練，截至今年10月底止，已有超過3.3萬人通過認證，讓民眾在面臨緊急情況能具備自救、自保與互助之應變能力。","而在替代役人力方面，推動現役役男基礎、專業及在職三階段實施防災避難、協同演習等訓練，提升役男應變執勤能力，並自今年起擴大備役役男召訓量能，落實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繼續教育、治安及防災救護、射擊、演習等演訓機制，並規劃自114年起於現役及備役役男訓練中，納入防災士課程，以就地協同民防團隊執勤。","二、精進打詐聯防機制","為守護國人財產安全，本部從完備法規制度及提升科技執法等不同面向加強識詐打詐。在法規制度面上，打詐新四法業於今年8月2日全面施行，本部隨即展開訂定檢舉人獎勵、強化運用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提供全天候諮詢通報及轉介、建立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聯防通報機制等措施，並加強與防詐關鍵業者及各主管機關建立執法聯繫管道。在實務偵辦技術面上，聯合35家銀行建立「鷹眼識詐聯盟」，運用AI辨識高風險帳戶。","另為積極拓展識詐網絡，結合警政、民政等單位深入地方進行防詐宣傳外，並與佛教、道教、基督教等20餘個宗教團體共同合作，強化社區反詐防護力道，同時，在今年8月公布「打詐儀錶板」，定期揭露詐騙樣態、案例分享、財損情形及打詐成果，以降低被害風險，讓防詐觀念入村、入里、入人心。","目前本部刻正攜手打詐國家隊成員，精進研提「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再升級打詐力道。","三、完善警消權益保障","為全方位保障警察、消防、移民及空勤人員身心健康，本部於今年6月14日成立「警消勤務安全促進與事件調查會」，廣納不同年齡層、職業的專家學者及基層警消同仁，並分設「權益及安全保障」等4個任務分組，迄今已召開1次大會及5次分組會議，針對事件調查、勤務減量、心理輔導相關議題深入研討，以根本性改善執勤制度，全面提升執勤安全。","另本部會銜銓敘部於今年9月12日修正發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寬執行勤務中因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者，即符合「因公殉職」規定，並追溯適用於未經審定案件，給予警眷遺族更好的權益保障及照顧。","在提升消防人員執行職務安全方面，採取多面向精進措施，投入260億元分年逐步汰購消防車輛、救災裝備及強化訓練等，並將於114年起推動「建構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作業中程計畫」，補助地方消防機關成立專業團隊，加強事故安全官訓練，以提升消防人員安全管理。此外，本部推動修正「消防法」，感謝大院在今年11月12日三讀通過，全方位提升公共安全及消防職業安全保障。","貳、推動永續宜居環境","一、精進租屋支持體系","為回應民眾對於居住的需求與期待，加速落實賴總統揭示百萬租屋家戶之目標，本部在直接興辦與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及租屋補貼三大措施上持續精進：","在直接興辦社會住宅部分，為達到121年累計25萬戶目標，已攜手各部會盤點200餘處國、公有土地或老舊宿舍、廳舍改建需求，並將結合地方生活圈，導入小造鎮模式，統籌發展包含教育、青創、社福、醫療、體育、產業等多樣化在地共享服務，打造全齡友善的共生社區。此外，本部已於今年10月召開「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會議」，將持續凝聚共識，透過建立更均衡的方案，完善弱勢民眾租屋權益照顧，提供長穩安定且合理負擔的宜居宅。","在包租代管部分，將採質量並進措施，搭配財政部房屋稅差別稅率2.0，擴大多屋族加入意願，增加房源供給；同時也持續強化與社政單位合作，連結社福資源，以促進弱勢戶媒合。","在租金補貼部分，本部參考目前民眾提出申請租金補貼已累積超過90萬戶，以及對於政策滿意度達7成，有效減輕申領者居住負擔4至5成，因此，在今年推動延長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至115年，未來2年（114年及115年）每年可提供75萬戶租金補貼，並將持續滾動調整，以協助更多民眾實質減輕生活負擔。","此外，本部為促進租屋市場透明化，及完善對租屋族群權益保障，首次於今年8月暑假期間公布包含全國278個行政區及大學周邊的租金統計資訊，讓青年學生或有租屋需求者參考選擇。另分別於今年7月實施租屋電費新制，以及於8月開辦租屋族免費租屋法律諮詢專線服務，保障租屋族權益，促使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合理、透明，未來也將進一步提供弱勢租屋民眾在法律訴訟文件撰擬等專業扶助服務，讓租屋保障更加全面、完整。","二、實踐淨零排放行動","為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本部採「增匯」及「減碳」雙軌並行之策略積極執行，在增匯部分，積極推動「國家公園碳管理計畫」及「重要濕地碳匯調查計畫」，以生物多樣性保育為前提，透過劣化棲地造林，以及復育海草床等行動，提升增匯生產力，並定期揭露碳匯進度。","在減碳部分，逐步發展建築淨零轉型，本部已先從社會住宅等公有建物帶頭推動，包括取得綠建築標章、導入建築能效1級以上之規劃設計等作法進行節能減碳。","另一方面，為引導民間力量跟進淨零建築，本部在今年6月舉辦3場「低碳建築政策交流座談會」，並於9月辦理「自然碳匯及低碳建築研討會」，透過與社會各界對話、溝通，共同策進符合我國建築淨零轉型策略，打造節能減碳之永續生活環境。","三、完善國土及都市發展體系","(一)均衡國土永續發展","為落實「國土計畫法」規定，引導國土合理利用，本部已召開46場次研商會議及分區說明會，並由董政務次長帶隊拜會臺中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南投縣及彰化縣等多位地方首長，面對面溝通，截至今年10月底止，已有14個地方政府將國土功能分區圖送本部審議，期盼完成全國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讓國家土地更永續發展，為下一代創造更友善的環境。","(二)加速都市更新再生","感謝大院委員先進鼎力支持，於今年10月25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得適用原建築容積獎勵項目及獎勵上限，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有效加速都市更新進程，讓居住環境更加安全。本部將持續盤點潛力區域，以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或投資，結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以改善都市環境品質。","另外，在人行空間優化方面，承蒙大院委員支持，「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業於今年5月1日制定公布，本部已訂定發布該條例施行細則，於今年10月1日施行；並核定815處易肇事路口改善，以打造平整、順暢、安全之行人通行環境。","(三)推動0403震災復原重建","為落實推動家園重建工作，本部於今年5月成立專案辦公室、6月搬遷進駐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並結合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等民間力量，整合公私資源，擴大服務量能，在第一時間提供災民全方位協助，截至10月底止，已撥付租金補貼1,021件及核定弱層補強補助49棟，以協助災民重建家園。","同時，以分期、分區推動太魯閣國家公園復原重建，針對受損較輕微的步道、設施等區域已優先啟動修復工程，預計114年可陸續完成部分遊憩景點開放，儘早恢復往日生機。","參、營造多元平權社會","一、建構全方位新住民政策","感謝大院於今年7月16日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並經總統於今年8月12日公布，保障對象廣納婚姻移民、專業及技術移民及新住民子女，為我國新住民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為落實推動相關工作，本部業於今年9月成立「新住民事務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籌備作業小組」，由吳常務次長督導專責機關籌組事宜，推動新住民發展組織成立，讓新住民就學、就業、就養各面向權益保障走向嶄新階段。","同時，本部積極擴展新住民媒體近用權，已製作新住民多元文化廣播節目，於今年10月18日開播，製播過程加入新住民及其子女之觀點，分享在臺定居生活點滴，讓更多新住民朋友從中汲取經驗；另強化與地方政府合作，將於各縣市布建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在地化支持，以協助新住民適應在臺生活，生根茁壯，為國家發展注入新動力。","此外，於今年5月24日修正公布「國籍法」，放寬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等規定，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截至10月底止，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本部許可歸化者計315人，促進國內外科技產業、學術教育、文化藝術等人才交流，提高我國經濟發展動能。","二、深化民主人權","感謝大院委員上會期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進一步保障民選地方公職人員權益。本部刻正研議「久任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與「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等相關配套措施，俾落實執行，以提升地方治理效能。","為落實轉型正義，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以促進社會和解，持續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截至今年10月底止，已通過發放約54億元，核發名譽回復證書2,717件，並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賠償金之受領人不致因獲得賠償而影響原有社福身分；受領之財產或給付，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同時保有處分財產自由，讓被害者權利保障更為完整，該草案業經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懇請各位委員今日審查鼎力支持。","另為完善人權保障體系，本部於111年辦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首次國家報告，並於今年4月辦理國際審查，刻正依會中委員建議，結合各部會持續精進相關法規及措施，以接軌國際人權，打造尊嚴、正義的國家。","三、輔導宗教團體自主發展","承蒙大院委員於今年7月15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案，業經總統於8月7日公布，延長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期限至115年6月9日。截至今年10月底止，本部協助832家宗教團體，完成囑託更名及限制登記不動產2,801筆。","為加速輔導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本部業主動邀集地方政府逐一聯繫訪查有借名登記之宗教團體，並於全臺分區辦理說明會，深入溝通交流，另研修「提升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績效計畫」，持續擴增地方政府執行量能，目標在今年內達1,000家宗教團體申請。","結語","用政府的力量照顧人民、發展國家，是國人的期盼，也是賴總統及卓院長多次強調的施政理念，本部將在內政工作上不斷突破、精進，讓人民有感、安居樂業，為國人打造一個安居、安心、安全的永續家園。以上是內政部的業務報告。","有關於其他附屬單位報告的部分，我也快速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就本次審議機關「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指教！","壹、單位預算","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一)歲入部分：","預算32億8,320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5億9,536萬4千元，累計收入數40億5,085萬元，超收14億5,548萬6千元，主要係「台北都會區快速道路整體發展計畫」帳列88、90年度未結清金額繳庫及收回以前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營建建設經費賸餘繳庫等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請參閱附表1）","(二)歲出部分：","預算1,116億8,288萬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015億4,891萬6千元，累計執行數930億6,690萬6千元，執行進度91.65%。（請參閱附表2）","二、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依據行政院114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其目標與重點如下：","(一)穩定社會秩序，強化國家安全","滾動檢討、縝密執行新世代反毒、打詐策略；打擊電信網路詐騙，落實打詐專法，嚇阻犯罪；厚植科技偵查設備及人才，提升應處新興科技犯罪實力；保障員警照護福利，完善員警執勤環境；確保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強化新興威脅安全防護能量；升級通關科技設備，建構友善便捷通關環境，善用數位科技，強化國境安全維護量能，優化旅客入出境管理；落實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建構保障人權之現代法制。","(二)提升防救災韌性，增進公共安全","完備防救災備援及應變機制，深化國際災害防救交流，提升大規模或複合型災害防救量能；強化指揮體系與資通訊效能，精進災害應變與通報機制，推動災防韌性，落實災害應變安全管理；提升消防職務執行安全，全面培訓災害防救人才；強化替代役初期應變救護能力；精進空中救災、救難、救護、運輸、觀測及偵巡等工作，提升空中救援效能；精實機隊訓練與飛安管理，持續加速興建空中救災基地，完善機隊駐地配置。","(三)永續國土發展，共創城鄉均衡","落實國土計畫法，督導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公告；串連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國土保育經營管理體系，維護國家特殊景觀、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及文化多元性，推動國家公園淨零轉型規劃，營造永續發展環境；提升城鎮生活機能，強化景觀治理；營造以人為本之行人交通安全環境，連結高快速公路及改善瓶頸路段，促進偏鄉交通平權；加速污水下水道建設，落實都市總合治水，建立下水道永續營運管理體系，擴大推動水再生回收利用，促進下水道資源循環；精進土地徵收及重劃制度，促進土地發展利用；健全土地登記及地籍管理，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四)營造安居家園，促進城市再生","積極推動百萬租屋家戶支持，結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地方政府提升社會住宅興辦能量，營造友善社區生活環境；提供多元居住協助措施，擴大租金補貼對象及戶數，加強保障民眾居住權益；持續發展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強化租屋權益保障，促進租賃住宅市場健全發展；落實不動產實價登錄，促進交易及租賃資訊公開透明；辦理建物耐震安檢及重建補強措施，強化複合型公寓大廈管理，加強保障居住環境安全。","(五)落實民主參與，活絡公民社會","健全政黨法制，培育多元背景女性人才參政，輔導政黨依法運作，促進政黨政治健全發展；完善人民團體相關法規，擴大人民團體資訊服務應用；振興發展合作事業，平衡區域發展，強化社會經濟韌性；輔導宗教團體健全財務管理及組織運作；落實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平復歷史傷痕。","(六)提升便民服務，體現人權精神","精進戶政創新服務，落實智慧政府政策；完善戶籍管理制度，策進戶籍法規及人權保障；推動役政革新，落實徵兵管理；強化替代役役男編組管理與訓練；落實新住民專法精神，擴大新住民發展基金功能，營造友善新住民環境；強化新住民輔導，精進新住民權益保障與照顧措施，培力新住民及其子女。","三、配合施政計畫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歲入部分：","預算編列33億8,618萬6千元，主要係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罰款及賠償收入5億4,810萬2千元，核發入出境證及居留證、一般爆竹煙火新出廠認可等規費收入22億5,935萬6千元，發行電子航行圖、國家公園管理處停車場、遊憩區委外經營權利金及租金等財產收入1億7,900萬7千元，收回以前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營建建設經費賸餘繳庫數及地方政府繳回保管逾15年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等其他收入3億9,972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2億8,320萬5千元，增列1億298萬1千元。（請參閱附表3）","(二)歲出部分：","預算編列1,507億1,523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114億6,677萬1千元，增列392億4,846萬6千元（請參閱附表4），謹就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摘要報告如下：","1.內政部編列134億2,437萬8千元：","(1)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事項、辦理政黨補助金補助、補助地方政府春節期間加發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及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等經費56億6,960萬4千元。","(2)戶政業務：辦理戶籍、國籍行政業務及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等經費7,052萬3千元。","(3)地政業務：辦理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自駕車用高精地圖與導航安全關鍵技術整合研發計畫、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等經費5億3,798萬9千元。","(4)土地測量：辦理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計畫等經費10億659萬2千元。","(5)土地開發：辦理土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之規劃設計監工督導考核業務等經費1,613萬7千元。","(6)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補助役男體檢作業、軍人權益與其家屬之優待扶助及特別災害救助、民防訓練場地整修工程等經費34億8,660萬1千元。","(7)內政資訊業務：辦理資訊服務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智慧內政服務整合計畫、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等經費7億2,335萬4千元。","(8)社會行政業務：辦理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強化合作事業輔導及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等經費1億1,334萬3千元。","(9)一般行政、交通及運輸設備、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8億23萬5千元。","2.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編列858億413萬6千元：","(1)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庫撥充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經費101億283萬2千元。","(2)國土管理業務：辦理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營造業管理、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等經費414億6,726萬2千元。","(3)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辦理國土、區域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等經費702萬9千元。","(4)都市基礎工程業務：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外道路計畫、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等經費136億5,462萬6千元。","(5)下水道管理業務：辦理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桃園市航空城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專案計畫等經費194億2,917萬2千元。","(6)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1億4,321萬5千元。","3.警政署及所屬編列328億9,467萬3千元：","(1)警政業務：辦理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交通安全維護、強化警用裝備後勤業務、警政婦幼安全、推動社區治安業務、警政業務管理及加強警察教育訓練等經費14億8,292萬9千元。","(2)警務管理：辦理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警用武器與車輛維修、治安交通宣導、防情管制業務及通訊設施、鐵路治安維護及港安等工作經費9億1,047萬5千元。","(3)保安警察業務：辦理員警各項教育訓練、支援治安勤務、保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貨櫃安全業務、維護政府各機關與首長駐衛安全勤務及協助執行各項國土環境資源與自然保育工作等經費10億688萬5千元。","(4)國道警察業務：辦理國道公路交通秩序維護、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等經費3億2,127萬3千元。","(5)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5G行動寬頻通訊監察建置計畫、充實科技偵查與鑑識及防爆設備等經費67億5,435萬8千元。","(6)初級警察教育：辦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各項教學訓輔、學生實習、警用技能訓練及學生公費等經費18億2,335萬8千元。","(7)一般建築及設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擴編轉型計畫、警政關鍵系統多重異地備援備份及資安防護中程計畫、精實員警教育訓練計畫、厚實警用車輛計畫及充實應勤裝備等經費12億1,976萬6千元。","(8)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93億7,562萬9千元。","4.中央警察大學編列13億4,926萬6千元：","(1)高級警察教育：辦理教學訓輔基本工作、警用技能教學、員警陞（在）職暨特考班教育訓練及生活管理、學生公費等經費6億9,127萬6千元。","(2)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6億5,799萬元。","5.消防署及所屬編列57億2,146萬9千元：","(1)消防救災業務：辦理災害管理與整備應變業務、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救災救護業務、防救災資通訊管理、消防與災害防救專業訓練及消防特考教育訓練等經費43億9,132萬8千元。","(2)港務消防業務：辦理各港區消防救災救護工作經費1,887萬1千元。","(3)特種搜救業務：辦理國內外特種災害及搜救支援工作經費3億2,459萬6千元。","(4)一般行政、交通及運輸設備、第一預備金等經費9億8,667萬4千元。","6.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編列35億312萬元：","(1)國家公園業務：辦理督導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及經營管理、重要濕地保育與海岸保護經營及利用管理等經費1億9,234萬1千元。","(2)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辦理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海洋、台江國家公園與國家自然公園經營管理等經費24億9,133萬4千元。","(3)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8億1,944萬5千元。","7.移民署編列55億4,334萬7千元：","(1)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管理、新住民數位應用培力計畫、建構新世代國境查驗服務計畫、打造國境安全智慧應用數位韌性計畫、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及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等經費18億2,639萬4千元。","(2)一般行政、交通及運輸設備、第一預備金等經費37億1,695萬3千元。","8.建築研究所編列3億315萬3千元：辦理建築工程技術精進創新與應用效能提升計畫、智慧化居住空間應用人工智慧物聯網科技計畫、建築防火科技與智慧應用研發前瞻精進計畫、一般行政等經費。","9.空中勤務總隊編列21億7,169萬5千元：","(1)空中勤務業務：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棚廠安全相關後勤維持、勤務棚廠廳舍興建與整修等經費16億6,574萬3千元。","(2)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5億595萬2千元。","貳、附屬單位預算（請參閱附表5）","一、營建建設基金：","(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收入編列249億9,691萬8千元，支出編列405億5,162萬4千元，預計短絀155億5,470萬6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107億8,713萬8千元，主要係國庫撥補住宅基金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及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等，依實際執行進度認列其他補助收入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住宅貸款利息差額及租金補貼等350億5,941萬7千元，辦理社會住宅興辦計畫90億3,319萬6千元，辦理淡海、高雄及林口新市鎮開發計畫27億4,851萬3千元，辦理都市更新推動工作8,310萬元。","2.收入編列709億3,172萬5千元，支出編列678億1,201萬2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31億1,971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計由短絀轉為賸餘，主要係新市鎮開發基金認列林口機場捷運A7站區已售土地之銷貨收入、住宅基金增列國庫補助收入及房地合一稅分配收入等所致。","二、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收入編列4,620萬1千元，支出編列1,170萬元，預計賸餘3,450萬1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4,656萬5千元，主要係收取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案之差額地價款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12億4,687萬8千元。","2.收入編列4,912萬2千元，支出編列1,398萬8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3,513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63萬3千元，主要係高速鐵路車站開發經營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增加所致。","三、新住民發展基金：","(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基金來源編列4億330萬元，基金用途編列4億2,388萬6千元，預計短絀2,058萬6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2億1,382萬4千元，主要係各補捐助計畫案，因受補助單位尚未完成核銷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3,820萬元，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8,897萬7千元，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7,900萬元，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1億7,285萬9千元。","2.基金來源編列4億421萬元，基金用途編列3億9,038萬7千元，預計賸餘1,382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計由短絀轉為賸餘，主要係參酌年度執行情形及實際需求，減列「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等補助經費所致。","四、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基金來源編列4億1,945萬5千元，基金用途編列4億3,360萬元，預計短絀1,414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短絀566萬6千元，主要係預定通知報到入營人數因役男尚未畢業等因素未能入營，役男之薪給待遇等相關權益支出減少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718萬2千元，辦理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3億2,492萬5千元，辦理役男管理及資訊系統維運計畫3,032萬5千元。","2.基金來源編列3億1,616萬2千元，基金用途編列3億6,541萬5千元，預計短絀4,925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短絀3,510萬8千元，主要係因應役男打靶訓練延長第一階段服役期間，第二階段收取之研究發展收入減少所致。","五、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基金來源編列456萬4千元，基金用途編列1,531萬3千元，預計短絀1,074萬9千元，截至10月底止短絀2,286萬元，主要係各項安全金申請案件依實際情形核發，執行金額較預計增加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1,200萬6千元及辦理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222萬6千元。","2.基金來源編列527萬5千元，基金用途編列1,429萬元，預計短絀901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計減少短絀173萬4千元，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及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安全金減少所致。","六、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基金來源編列101億4,747萬2千元，基金用途編列6億6,947萬4千元，預計賸餘94億7,799萬8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99億1,160萬1千元，主要係部分委辦案須配合個案之應辦事項及工作期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實際進度辦理請款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9億2,187萬5千元。","2.基金來源編列101億5,197萬4千元，基金用途編列9億2,199萬5千元，預計賸餘92億2,997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計減少賸餘2億4,801萬9千元，主要係配合國土計畫法定期程辦理事項，增列補助政府機關及委託調查研究等經費所致。","叁、信託基金（請參閱附表6）","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114年度收入編列1萬7千元，支出編列2萬1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4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短絀2千元，主要係預計發放獎學金人數增加所致。","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114年度收入編列1萬7千元，支出編列2萬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3千元，較113年度預計減少短絀1千元，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所致。","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114年度收入編列11萬1千元，支出編列11萬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1千元，較113年度預計減少賸餘3千元，主要係預計獎學金發放人數增加所致。","四、誠園獎學基金：","114年度收入編列23萬3千元，支出編列50萬8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27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短絀9萬1千元，主要係捐贈收入減少所致。","五、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114年度收入編列5萬元，支出編列4萬8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2千元，較113年度預計由短絀轉為賸餘，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所致。","肆、財團法人","一、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無餘絀，截至10月底止賸餘83萬7千元，主要係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部分展覽活動尚在辦理中，相關費用尚未核銷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6,300萬元，支出總額6,300萬元，收支相抵預計無餘絀，與113年度同。","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85萬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20億754萬6千元，主要係部分申請案件持續審核中，賠償金尚未發放完竣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35億1,499萬元3千元，支出總額35億1,454萬3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45萬元，較113年度預計減少賸餘40萬元，主要係用人費用增加所致。","三、台灣建築中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224萬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4,480萬1千元，主要係評定案量增加及部分費用尚未核銷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3億6,006萬4千元，支出總額3億5,761萬6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24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20萬8千元，主要係評定案量增加所致。","四、臺灣營建研究院：","(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27萬8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921萬元，主要係技術及資訊服務收入較預計增加及部分費用尚未核銷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1億7,701萬元，支出總額1億7,649萬9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51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23萬3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五、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66萬元，截至10月底止短絀428萬元，主要係轉投資子公司之投資收益較預計減少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851萬元，支出總額696萬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155萬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89萬元，主要係投資收益增加所致。","六、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短絀269萬8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109萬5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306萬2千元，支出總額552萬4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246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計減少短絀23萬6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七、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18萬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145萬2千元，主要係部分申請案件持續審核中，獎補助費尚未發放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320萬3千元，支出總額300萬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20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2萬3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八、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45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193萬5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1,001萬4千元，支出總額951萬5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49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4萬4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伍、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6,821萬4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2億4,754萬8千元，主要係配合社會住宅興建進度與都市更新案招商、審議進度，部分土地租金及相關費用尚未支付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37億5,284萬5千元，支出總額（含所得稅費用）34億6,946萬5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稅後賸餘2億8,338萬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2億1,516萬6千元，主要係興辦社會住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及權利金等收入增加所致。","陸、結語","本次審議機關職掌全國民政、戶政、地政、役政、合作及人民團體、國土管理、警政、警察教育、災害防救、國家公園、入出國移民及建築研究等業務，關係人民權益、國家建設、社會治安、人民生命安全、國境安全及人權保障等，本部及所屬全體同仁將持續秉持主動積極的態度，戮力推展各項政策措施。本部主管114年度預算案，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除已撙節支出外，新增計畫部分業經嚴謹妥善規劃，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支持。謝謝！"],["劉部長世芳：第三案，我1分鐘唸一唸？"],["主席：簡單好不好？"],["劉部長世芳：很快。有關威權統治時期，行政院所提的部分條文修正案，非常謝謝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總共有8位委員提出修正條例的草案，我簡單來回應一下，行政院所提的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個修正草案是因為遭受國家不法行為的被害者家屬反映，擔心在領取賠償金後，將影響原有低收入戶資格，或有其他債務，擔心錢入帳後遭強制執行，因而不敢領取賠償金。","所以我們在考量家屬的反映，也考量了8位所提案的主要委員的部分條文修正案之後，大概有幾項修正的部分，第一個，增訂請領賠償金的權利不得抵銷的規定，在第八條；第二，依本條例請求財產所有權被剝奪回復的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在第十七條之一；在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跟第二十三條第五項分別是確保賠償金的受領人不致因為獲得賠償而影響原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社會福利身分，還有受領的財產或給付，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並且增列但書，受領人得自願供擔保，以兼顧財產處分的自由。","幾位委員所提的部分跟行政院所提版本的方向都一致，希望等一下在討論有關條文修正案的時候，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行政院的提案，以便能夠把這樣的條文修正案做一個比較完整的修正。以上報告，謝謝。"],["主席：其他單位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內政部書面資料：","一、內政部業務報告（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口頭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承邀報告內政部業務概況及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深感榮幸。","首先，在此要先向各位委員先進致上誠摯的敬意與感謝，於本會期和上會期支持通過本部主管的12項法案，包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新住民基本法」等3項法案之立法，以及「消防法」及「都市更新條例」等9項法案之修正，不僅讓政府在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相關制度更加完善，也讓政府在照顧新住民權益上更邁向嶄新里程。","為了應對當前所面臨的極端氣候變遷、複雜的國際政經局勢，以及我國人口結構改變等種種挑戰，本人至內政部服務半年多來走訪各地，秉持卓院長找新方法、好方法，務實面對問題，踏實解決問題的觀念，積極與學術單位、產業界、民間團體等不同領域專業人士互相交流，共同探討居住環境、防救災韌性、淨零排放及人權保障等大眾關心的議題，具體落實賴總統「國家希望工程」揭示之施政願景與目標。像是今（113）年凱米、山陀兒及康芮颱風期間，應用跨部會防災科技與預警資訊，加強易成孤島地區預防性疏散撤離及收容安置，除協調國軍救災與協助調度車輛機具及人力支援地方復原作業外，也運用防救災民力協作，與地方政府同舟共濟，讓民眾能在災後快速回復日常生活。","此外，今年9月起跑的國家防災月活動，也有別於以往，我們攜手教育部，扎根校園防災教育，提升師生及家長災害應變能力，並且擴大與國際合作鏈結，邀請9國救災人員及13國駐臺代表，超過1,300人參與，首次涵蓋澎湖離島進行同步演練，以因應大規模災害防救韌性及應變效能，提升全民居安思危意識。","另為切實回應民眾需求，本會期本部將優先推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法工作，並持續深化與各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合作，共同為國家奠定堅實發展基礎、擴大進步動能，營造安居樂業的美好家園。","有關本部今年重要工作推動情形，敬請參閱書面報告，以下謹就「打造安全韌性家園」、「推動永續宜居環境」、「營造多元平權社會」等三個面向推動重點，向各位委員先進報告。","壹、打造安全韌性家園","一、提升防救災韌性","為因應各種災害與風險，強化民間防災救護量能，本部持續強化民防、義消及災防志工、替代役之訓練工作：","在民防體系方面，實施民防團隊常年（基本）訓練及幹部訓練，並推動民力任務隊高階幹部及副中隊長以下幹部緊急救護訓練，今年已培訓超過7萬人次，全面強化團隊執勤安全及初級救護知能，完善警民合作網絡。","在消防民力方面，為提升災害防救協勤量能，對於各類型義勇消防人員、災害防救志工，分別辦理科技化及團體訓練；此外，今年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企業為重點，已完成培訓80隊自主緊急應變隊，約1,590名第一線初期自主應變人員。另主動擴大與機關、民間合作進行防災士訓練，截至今年10月底止，已有超過3.3萬人通過認證，讓民眾在面臨緊急情況能具備自救、自保與互助之應變能力。","而在替代役人力方面，推動現役役男基礎、專業及在職三階段實施防災避難、協同演習等訓練，提升役男應變執勤能力，並自今年起擴大備役役男召訓量能，落實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繼續教育、治安及防災救護、射擊、演習等演訓機制，並規劃自114年起於現役及備役役男訓練中，納入防災士課程，以就地協同民防團隊執勤。","二、精進打詐聯防機制","為守護國人財產安全，本部從完備法規制度及提升科技執法等不同面向加強識詐打詐。在法規制度面上，打詐新四法業於今年8月2日全面施行，本部隨即展開訂定檢舉人獎勵、強化運用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提供全天候諮詢通報及轉介、建立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聯防通報機制等措施，並加強與防詐關鍵業者及各主管機關建立執法聯繫管道。在實務偵辦技術面上，聯合35家銀行建立「鷹眼識詐聯盟」，運用AI辨識高風險帳戶。","另為積極拓展識詐網絡，結合警政、民政等單位深入地方進行防詐宣傳外，並與佛教、道教、基督教等20餘個宗教團體共同合作，強化社區反詐防護力道，同時，在今年8月公布「打詐儀錶板」，定期揭露詐騙樣態、案例分享、財損情形及打詐成果，以降低被害風險，讓防詐觀念入村、入里、入人心。","目前本部刻正攜手打詐國家隊成員，精進研提「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再升級打詐力道。","三、完善警消權益保障","為全方位保障警察、消防、移民及空勤人員身心健康，本部於今年6月14日成立「警消勤務安全促進與事件調查會」，廣納不同年齡層、職業的專家學者及基層警消同仁，並分設「權益及安全保障」等4個任務分組，迄今已召開1次大會及5次分組會議，針對事件調查、勤務減量、心理輔導相關議題深入研討，以根本性改善執勤制度，全面提升執勤安全。","另本部會銜銓敘部於今年9月12日修正發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寬執行勤務中因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者，即符合「因公殉職」規定，並追溯適用於未經審定案件，給予警眷遺族更好的權益保障及照顧。","在提升消防人員執行職務安全方面，採取多面向精進措施，投入260億元分年逐步汰購消防車輛、救災裝備及強化訓練等，並將於114年起推動「建構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作業中程計畫」，補助地方消防機關成立專業團隊，加強事故安全官訓練，以提升消防人員安全管理。此外，本部推動修正「消防法」，感謝大院在今年11月12日三讀通過，全方位提升公共安全及消防職業安全保障。","貳、推動永續宜居環境","一、精進租屋支持體系","為回應民眾對於居住的需求與期待，加速落實賴總統揭示百萬租屋家戶之目標，本部在直接興辦與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及租屋補貼三大措施上持續精進：","在直接興辦社會住宅部分，為達到121年累計25萬戶目標，已攜手各部會盤點200餘處國、公有土地或老舊宿舍、廳舍改建需求，並將結合地方生活圈，導入小造鎮模式，統籌發展包含教育、青創、社福、醫療、體育、產業等多樣化在地共享服務，打造全齡友善的共生社區。此外，本部已於今年10月召開「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會議」，將持續凝聚共識，透過建立更均衡的方案，完善弱勢民眾租屋權益照顧，提供長穩安定且合理負擔的宜居宅。","在包租代管部分，將採質量並進措施，搭配財政部房屋稅差別稅率2.0，擴大多屋族加入意願，增加房源供給；同時也持續強化與社政單位合作，連結社福資源，以促進弱勢戶媒合。","在租金補貼部分，本部參考目前民眾提出申請租金補貼已累積超過90萬戶，以及對於政策滿意度達7成，有效減輕申領者居住負擔4至5成，因此，在今年推動延長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至115年，未來2年（114年及115年）每年可提供75萬戶租金補貼，並將持續滾動調整，以協助更多民眾實質減輕生活負擔。","此外，本部為促進租屋市場透明化，及完善對租屋族群權益保障，首次於今年8月暑假期間公布包含全國278個行政區及大學周邊的租金統計資訊，讓青年學生或有租屋需求者參考選擇。另分別於今年7月實施租屋電費新制，以及於8月開辦租屋族免費租屋法律諮詢專線服務，保障租屋族權益，促使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合理、透明，未來也將進一步提供弱勢租屋民眾在法律訴訟文件撰擬等專業扶助服務，讓租屋保障更加全面、完整。","二、實踐淨零排放行動","為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本部採「增匯」及「減碳」雙軌並行之策略積極執行，在增匯部分，積極推動「國家公園碳管理計畫」及「重要濕地碳匯調查計畫」，以生物多樣性保育為前提，透過劣化棲地造林，以及復育海草床等行動，提升增匯生產力，並定期揭露碳匯進度。","在減碳部分，逐步發展建築淨零轉型，本部已先從社會住宅等公有建物帶頭推動，包括取得綠建築標章、導入建築能效1級以上之規劃設計等作法進行節能減碳。","另一方面，為引導民間力量跟進淨零建築，本部在今年6月舉辦3場「低碳建築政策交流座談會」，並於9月辦理「自然碳匯及低碳建築研討會」，透過與社會各界對話、溝通，共同策進符合我國建築淨零轉型策略，打造節能減碳之永續生活環境。","三、完善國土及都市發展體系","(一)均衡國土永續發展","為落實「國土計畫法」規定，引導國土合理利用，本部已召開46場次研商會議及分區說明會，並由董政務次長帶隊拜會臺中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南投縣及彰化縣等多位地方首長，面對面溝通，截至今年10月底止，已有14個地方政府將國土功能分區圖送本部審議，期盼完成全國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讓國家土地更永續發展，為下一代創造更友善的環境。","(二)加速都市更新再生","感謝大院委員先進鼎力支持，於今年10月25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得適用原建築容積獎勵項目及獎勵上限，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有效加速都市更新進程，讓居住環境更加安全。本部將持續盤點潛力區域，以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或投資，結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以改善都市環境品質。","另外，在人行空間優化方面，承蒙大院委員支持，「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業於今年5月1日制定公布，本部已訂定發布該條例施行細則，於今年10月1日施行；並核定815處易肇事路口改善，以打造平整、順暢、安全之行人通行環境。","(三)推動0403震災復原重建","為落實推動家園重建工作，本部於今年5月成立專案辦公室、6月搬遷進駐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並結合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等民間力量，整合公私資源，擴大服務量能，在第一時間提供災民全方位協助，截至10月底止，已撥付租金補貼1,021件及核定弱層補強補助49棟，以協助災民重建家園。","同時，以分期、分區推動太魯閣國家公園復原重建，針對受損較輕微的步道、設施等區域已優先啟動修復工程，預計114年可陸續完成部分遊憩景點開放，儘早恢復往日生機。","參、營造多元平權社會","一、建構全方位新住民政策","感謝大院於今年7月16日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並經總統於今年8月12日公布，保障對象廣納婚姻移民、專業及技術移民及新住民子女，為我國新住民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為落實推動相關工作，本部業於今年9月成立「新住民事務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籌備作業小組」，由吳常務次長督導專責機關籌組事宜，推動新住民發展組織成立，讓新住民就學、就業、就養各面向權益保障走向嶄新階段。","同時，本部積極擴展新住民媒體近用權，已製作新住民多元文化廣播節目，於今年10月18日開播，製播過程加入新住民及其子女之觀點，分享在臺定居生活點滴，讓更多新住民朋友從中汲取經驗；另強化與地方政府合作，將於各縣市布建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在地化支持，以協助新住民適應在臺生活，生根茁壯，為國家發展注入新動力。","此外，於今年5月24日修正公布「國籍法」，放寬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等規定，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截至10月底止，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本部許可歸化者計315人，促進國內外科技產業、學術教育、文化藝術等人才交流，提高我國經濟發展動能。","二、深化民主人權","感謝大院委員上會期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進一步保障民選地方公職人員權益。本部刻正研議「久任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與「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等相關配套措施，俾落實執行，以提升地方治理效能。","為落實轉型正義，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以促進社會和解，持續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截至今年10月底止，已通過發放約54億元，核發名譽回復證書2,717件，並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賠償金之受領人不致因獲得賠償而影響原有社福身分；受領之財產或給付，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同時保有處分財產自由，讓被害者權利保障更為完整，該草案業經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懇請各位委員今日審查鼎力支持。","另為完善人權保障體系，本部於111年辦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首次國家報告，並於今年4月辦理國際審查，刻正依會中委員建議，結合各部會持續精進相關法規及措施，以接軌國際人權，打造尊嚴、正義的國家。","三、輔導宗教團體自主發展","承蒙大院委員於今年7月15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案，業經總統於8月7日公布，延長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期限至115年6月9日。截至今年10月底止，本部協助832家宗教團體，完成囑託更名及限制登記不動產2,801筆。","為加速輔導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本部業主動邀集地方政府逐一聯繫訪查有借名登記之宗教團體，並於全臺分區辦理說明會，深入溝通交流，另研修「提升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績效計畫」，持續擴增地方政府執行量能，目標在今年內達1,000家宗教團體申請。","結語","用政府的力量照顧人民、發展國家，是國人的期盼，也是賴總統及卓院長多次強調的施政理念，本部將在內政工作上不斷突破、精進，讓人民有感、安居樂業，為國人打造一個安居、安心、安全的永續家園。另大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通過有關本部臨時提案辦理情形詳後附表，敬請參閱。","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二、內政部業務報告（書面報告）","有關本部113年1月至10月重要工作推動情形，分就民政、戶政、地政、宗教及禮制、合作及人民團體、役政、警政、災害防救、入出國及移民、國土管理及國家公園等業務摘要如下：","壹、民政業務","一、落實地方良善治理","(一)為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益及因應人口趨勢，於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地方制度法」第33條條文，增訂無山地鄉縣（市）之山地原住民議員保障名額；調整計算縣（市）議員席次人口級距為縣（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在70萬人以下（原80萬人以下），非原住民議員名額不得超過43人。本部刻正研議「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等相關配套措施，以落實推動。","(二)為健全中央地方權限劃分，規劃製作「地方自治與權限劃分」數位課程，及辦理2場次講習說明會，以協助相關機關檢討修正主管法規。","二、提升地方治理效能","(一)因應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實務需要，於1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議員聘用助理制度；調增地方民意代表助理補助費總額與為民服務費；增訂村（里）長於春節期間另發給1.5個月事務補助費；調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二)為擴散基層公職人員服務績效，於113年8月8日辦理「資深績優村里長、地方民意代表及民政人員表揚大會」，計表揚303人。","(三)持續完善第一線地方公職人員保障，辦理全國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截至113年9月底止，計9,012位村（里）長及地方民意代表參加，總投保率83.47%。","(四)為提升基層行政組織服務量能，賡續推動「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第4期計畫，計核定補助194案、15億8,709萬餘元，以強化地方政府辦公廳舍及村（里）集會所多元公共服務功能。","(五)為提升地方服務效能，113年度計核定3億9,063萬餘元，補助20個地方政府、202件計畫，協助整建鄉（鎮、市、區）公所行政中心及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以維護建物安全。","三、確保民主政治參與","(一)為精進公民參政法制，於113年5月7日辦理「選舉公報編製刊登規範檢討座談會」，與各界交流候選人外國學（經）歷刊登議題；113年10月16日辦理「公民參政法制研修座談會」，持續針對政黨管理、政治獻金及選舉補助金等議題，廣徵各界意見，以作為法制研修之參據。","(二)截至113年9月底止，有效政黨計77個，均已完成法人登記。另應辦理112年度財務申報之78個政黨，計已完成申報75個、未申報2個、申報資料與規定不符1個。","四、促進轉型正義","(一)為落實轉型正義，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3年8月29日經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規劃增訂受領之財產及給付，不計入「社會救助法」規定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賠償金請領權利及請求返還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惟可依其意願自由處分，以周延被害者權利保障。","(二)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列管937處威權象徵，已處置214處；另補助各級機關學校與民間團體辦理威權象徵處置及社會溝通活動計85案，約810萬元。","(三)持續輔導「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核准生命、身體損害賠償1,943件、財產返還19件，賠償金額約54億元，另核發名譽回復證書2,712件。","貳、戶政業務","一、精進戶政法規","(一)為完善國際人才延攬及兒少保護，配合113年5月24日修正公布「國籍法」，研修「國籍法施行細則」等配套規範，另於113年6月更新戶政資訊系統，增列高級專業人才等歸化事由。","(二)為促進族群平等，配合113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姓名條例」，調整戶政資訊系統功能，可受理原住民申請其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並於113年5月23日召開會議，請相關機關同步勾稽權管資訊系統之姓名。","(三)持續辦理有殊勳於我國之外國人及為我國所需之外籍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後無須喪失原有國籍措施，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分別許可103人、315人。","(四)辦理於我國出生之非本國籍無依兒少身分認定作業，截至113年10月底止，經認定為無國籍者計24人，其中已歸化我國國籍者計19人。","二、精進跨機關服務效能","(一)賡續推動戶政便民服務，已陸續開放出生地、死亡、出境遷出登記等線上申辦服務。截至113年10月底止，23項戶籍登記線上申辦服務計受理1萬2,952件；另推動得以自然人（工商）憑證線上申辦大宗戶籍謄本服務，113年1月至10月計1萬1,148件。","(二)提供首次申請護照及註冊自動通關一站式服務，113年1月至10月分別受理計30萬7,804件及4萬5,619件。","(三)賡續推動民眾辦理出生（死亡）登記同時申請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相關給付，並通報壽險公會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投保人身保險服務，113年1月至10月分別計生育給付8萬5,063件、死亡給付7萬3,119件、通報壽險公會14萬2,204件。","三、打造友善婚育環境","(一)為鼓勵國人適齡結婚及生育，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13年1月至10月計辦理15梯次「幸福，來得真好」單身聯誼活動、1,186人參加。","(二)為保障交友服務消費權益，持續研訂「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113年6月至9月在入口網站及社群平臺投放宣導影片及相關圖卡，以宣導正確消費觀念。","(三)為保障國人婚姻平權，自113年9月19日起，國人與大陸地區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之第三地結婚生效，經我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者，可在臺辦理結婚登記。","四、推廣行動自然人憑證應用","(一)擴展多元申辦管道，自113年6月起於全國24處戶政事務所試辦民眾持行動裝置申辦行動自然人憑證。截至113年10月底止，自然人憑證（含行動自然人憑證）有效卡逾369萬張。","(二)配合外交部113年9月3日試辦「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提供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身分驗證。","參、地政業務","一、精進不動產交易管理","(一)為提升不動產估價品質，於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建立不動產估價助理人員制度，及修正對患有特定疾病或身心障礙者之就業限制規定，以兼顧委託人及估價師權益。","(二)為維護民眾購屋權益，持續結合地方政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國稅機關發動預售屋聯合稽查，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稽查350個建案。","(三)113年5月10日訂定發布「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並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自113年8月1日起開辦免費租屋糾紛法律諮詢服務，以協助租屋族維護合法權益。","(四)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資訊透明，於113年7月15日修正施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租賃期間使用租賃住宅電費由承租人負擔之計收標準，並增訂出租人應提供電費資訊，承租人得向台灣電力公司查詢電費資訊；另督導各地方政府於113年8月辦理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專案查核及輔導作業，俾確保消費者儘速購得符合新制規定之住宅租賃契約書。","(五)為促進不動產市場交易資訊透明化，持續提供買賣、租賃、預售屋等交易價格資訊查詢服務，截至113年10月底止，「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可查詢件數計537萬2,185件，訪客逾2億7,751萬人次；另分別於113年8月15日及29日公布大學周邊及全國各行政區租金統計資料，提供民眾租屋參考。","(六)發展租賃住宅專業服務，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輔導19個直轄市、縣（市）成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全國聯合會；另計有1,658家租賃住宅服務業領得登記證、1萬8,957人取得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二、促進土地合宜運用","(一)為積極拓展社會住宅土地多元取得管道，擬具「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於113年6月20日函報行政院，全面盤點及評估規劃整體開發案件可提供社會住宅之用地。","(二)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先期規劃、工程設計及施工等項目，113年1月至10月計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5區、面積35.43公頃；市地重劃工程5區、面積498.37公頃；農地重劃工程9區、面積673公頃；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41區、面積2,126公頃。","(三)主辦及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工程，113年1月至10月計辦理8區、面積312.11公頃；另核准一般徵收取得私有土地94件、1,123筆，面積21.75公頃。","三、強化地籍管理","(一)為完善古蹟管理維護，於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土地法」第14條條文，增訂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有經營或使用古蹟土地需要，並經中央文化主管機關認定古蹟土地移轉為其所有可助於古蹟保存及維護者，不受禁止私有之限制。","(二)為落實簡政便民，於113年4月18日公告停止適用「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地政業務）」；另積極推廣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即時通知民眾產權異動情形，截至113年9月底止，計28萬5,699人次申請。","(三)賡續辦理地籍清理工作，截至113年9月底止，各地方政府重新辦竣登記土地及建物計9萬7,656筆（棟）；另協助民眾完成60萬7,112筆（棟）無登載統一編號之土地及建物相關更正或繼承登記。","四、發展國土資訊加值應用","(一)為維護我國大地基準，於113年7月26日公告「臺中、南投、宜蘭及花蓮地區震後基本控制點衛星定位測量成果」，提供各界查詢及申請使用高精度控制點空間資訊。","(二)賡續測製及發行我國電子航行圖，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發行沿岸圖、近岸圖、港區圖及靠泊圖等111幅，總銷售量逾303萬幅，提供超過3.5萬艘國內外船舶使用。","(三)強化測繪資訊流通，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提供158萬130幅數值地形模型實體資料、介接服務9,833萬餘次；另推廣「多維度國家空間資訊服務平臺」加值運用服務，已介接175個系統應用、累計2,610萬餘人次瀏覽。","(四)為確保連續觀測站衛星資料品質，持續推動「智慧衛星定位及移動測圖科技發展計畫」，開發衛星導航系統遠距頻率校正技術，113年1月至10月計完成無人機系統25個區域、7,348公頃航拍。","(五)精進無人載具應用發展，辦理「智慧無人載具關鍵技術開發暨車輛產業轉型輔導推動計畫」及「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協同實證運行推動計畫」，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蒐集10個無人載具沙盒申請試驗場域運行資料，並產製170公里高精圖資成果供營運商自駕車運行使用。","(六)推動「內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擴展地理資訊圖資雲服務平臺應用領域，規劃結合多元憑證登入方式，簡化服務申請流程及縮短系統開發期程，以提升新創產業投入意願，並於113年4月23日啟用新版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臺，優化系統功能。","五、推動土城司法園區整體開發","積極推動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作業，已完成徵收法定程序、交流道用地交付、地上物拆遷及安置土地配地作業，並於113年3月1日進行公共工程施工，預計115年下半年交付司法專區、機關與社會住宅用地予司法院、法務部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另於113年6月24日辦理「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廉政平臺啟動儀式」，以落實外部風險監督機制。","肆、宗教及禮制業務","一、輔導宗教事務健全發展","(一)配合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延長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期限，研修配套措施，另於113年8月至11月辦理交流研討會，以協助宗教團體進行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截至113年10月底止，已有832家宗教團體申請，完成囑託更名及限制登記不動產2,801筆。","(二)為提升既有宗教建築物及用地合法化輔導績效，依據行政院113年4月30日核定「提升既有宗教建築物及用地合法化輔導績效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業務費用，以提升行政量能。","(三)協助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建立財務管理制度，113年度委託會計師辦理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財務查核及輔導專案，計查核50家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及5家宗教公益信託財務運作情形，並辦理6家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財務複查作業。","(四)為持續鼓勵宗教團體引領良善社會風氣，於113年9月6日舉辦「宗教團體表揚大會」，表揚177個投入社會公益之績優宗教團體。","(五)發展宗教文化觀光活動，持續推廣「臺灣宗教文化地圖」，提供臺灣宗教百景及臺灣宗教文化資產等景點指南，展現我國多元宗教風貌。","二、提升殯葬服務量能","(一)為滿足民眾喪葬需求，賡續辦理「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協助各級地方政府增設（更新）殯儀館、火化場相關設施及改善原住民族地區公墓，113年計補助23案。","(二)持續推行殯葬專業證照制度，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核發1,440張禮儀師證書；另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生前契約及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業者查核作業，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三、推動禮制業務","為推廣孝行觀念，113年度計審定30位孝行楷模，並於113年8月27日至28日舉辦「全國孝行獎表揚典禮暨參訪活動」，以傳遞孝道之正向能量。","伍、合作及人民團體業務","一、維護自由結社權益","(一)截至113年10月底止，全國性社會團體計2萬4,895個、全國性職業團體計484個。","(二)推動人民團體會務數位化措施，截至113年10月底止，「人民團體數位櫃檯暨管理系統」計開通1萬3,549個帳號，受理2萬9,996筆線上申辦案件。","(三)為促進職業團體間聯繫與交流，於113年7月19日及26日辦理2梯次「全國性工商業暨自由職業團體聯繫會報及績優團體觀摩」活動，計185人次參與，透過觀摩學習，提升團體功能。","(四)為提升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及職業團體評鑑效率，建置「全國性人民團體評選（鑑）系統」，其中職業團體評鑑作業於113年2月上線，113年度計受理團體評鑑125件、優良工作人員59件，並已完成評鑑作業；另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部分，預計於114年1月啟用。","(五)為增進社會團體對相關法規及社會資源之瞭解，於113年9月12日及13日舉辦「全國性社會團體經營管理研習基礎班」，計570人次參與，以提升團體自主管理能力。","二、輔導合作事業發展","(一)截至113年10月底止，全國級合作社計115社（不含解散未清算89社）。為強化資源整合，業促請農業部、教育部、環境部等機關成立「合作事業推廣專案小組」，以完善相關機制。","(二)持續辦理合作社籌設教育訓練，113年1月至10月計辦理合作社籌組講習會15場次、442人次參與。另於113年8月22日及23日辦理「合作社及人民團體法制與實務運作研討會」，藉由實務經驗分享，為合作事業發展注入活力。","(三)為促進合作事業發展，行政院於113年8月30日核定「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114年至117年）」，推動「建立跨機關協作平臺」、「推廣合作制度理念」、「厚植合作事業人才」、「強化發展資源及環境」及「促進國際交流與研究發展」等工作，俾健全合作社創業生態系統。","(四)為優化合作事業系統效能，建置「合作事業入口網暨管理系統」線上作業平臺，於113年10月上線試辦，強化資訊安全管理，並優化使用者體驗。","陸、役政業務","一、完備兵役徵集制度","(一)為強化召集公平性，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5及第59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3年5月17日函送行政院審查。","(二)113年7月22日修正發布「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條文，調整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條件，以有效增補國家兵員，兼顧兵役公平性。","(三)配合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於113年7月5日修正發布「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修正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條件，以有效增補國家兵員，並達兵役公平原則。","(四)落實役男徵兵處理，113年1月至10月實施徵兵體格檢查計8萬1,110人（含常備役體位5萬5,970人、替代役體位9,456人、免役體位1萬3,207人、體位未定1,284人、專科檢查1,193人）；另徵集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入營4萬3,350人、常備兵6,318人、補充兵1萬3,991人，徵集替代役基礎訓練入營9,935人。","二、妥善役男照護措施","(一)辦理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慰）助，113年1月至9月計發給1,027戶（常備役579戶、替代役448戶）、2,954萬餘元。","(二)提供服役致身心障礙之退役人員陪同就醫、家務處理、陪伴等生活協助，113年1月至10月計關懷照護4,389人次、約2萬321小時。","(三)完善役男健康照顧，113年1月至9月補助替代役役男比照國軍官兵至國軍醫院就醫享同等免費及優待醫療項目，計2,090人次、60萬9,807元；補助替代役役男至國軍以外之醫療院所就醫醫療費用計48人次、42萬1,820元。","三、增進役男公共服務量能","(一)推動一般替代役甄選，113年1月至9月計分發4,439名役男至消防役、社會役、民防役及公共行政役等需用機關，從事各類輔助性勤務。","(二)為充分運用役男專業人力，113年1月至9月計1,343名研發替代役男完訓後分發至研發創新單位服役；另投入3,460人次替代役役男，參與社區營造及長期照顧等多元公益服務。","四、強化民防效能","(一)為健全替代役現役役男民防勤務訓練機制，於113年4月3日修正「替代役現役役男民防訓練實施計畫」，精進替代役役男三階段五模組民防訓練，另規劃自114年起納入防災士培訓課程，以強化役男緊急救護及防災避難等專業性民防工作執勤能力。113年1月至9月基礎訓練完訓役男計6,737人、專業訓練完訓役男計5,489人、在職訓練受訓役男達9,009人次。","(二)推動「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訓練實施方案」，召集備役役男實施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繼續教育、治安維護、防災救護與射擊等訓練及參加民安演習；113年1月至9月計辦理34場次EMT─1繼續教育，並於113年6月首次舉行射擊訓練。","(三)為提升替代役及役政人員臨災應變執勤能力，於113年5月開辦社會韌性訓練，截至113年9月底止，計辦理高階訓練班及基礎訓練種子教官班4梯次、88名學員完訓。","柒、警政業務","一、嚴打詐欺犯罪","(一)113年1月至9月全般刑案計受理23萬183件、破獲18萬8,455件；破獲全般詐欺犯罪2萬8,990件，財損金額78億7,980萬餘元；偵破國內詐欺犯罪集團1,514件、1萬3,883人。","(二)為提升打詐密度，於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課予金融、電信及網路等業者防詐義務，並建構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完備執法工具。","(三)貫徹「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行政院於113年8月27日成立「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擴大整合打詐能量。截至113年9月底止，透過多元管道辦理識詐宣導觸及約1億8,508萬人次；另與各部會共同研修「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以結合打詐新四法，完善執行策略。","(四)跨界結合宗教團體齊力反詐，本部及相關部會於113年8月21日與各宗教團體簽署「宗教合力反詐宣言」，以提升打詐廣度及效能。","(五)為強化全民防詐意識，於113年8月30日公布「打詐儀錶板」，定期提供詐欺案件受理數、財損數及警察機關打詐成果，以利國人瞭解詐騙趨勢，降低被害風險。","(六)強化源頭阻詐，建置金流安全防護網絡，結合35家銀行啟用「鷹眼模型」AI偵測專利技術，即早監控涉詐帳戶，113年1月至9月計偵測並管制異常帳戶2萬8,435戶；另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計執行停斷話3,307件，攔阻被害案件9,529件、69億164萬餘元。","(七)深化打擊跨境詐欺犯罪，於113年3月、9月分別舉辦「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打擊跨境詐欺犯罪國際研習營」及「國際警察合作論壇─打擊跨境詐欺犯罪研討會」，強化跨國情資共享，拓展國際執法　網絡。","(八)113年4月執行「全國同步打擊詐欺行動專案」及「查緝詐團廣告商、工程師、系統商」等重大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查緝專案，計查獲詐欺集團365件、犯嫌1,981人，查扣不法利得約5億9,688萬餘元，凍結及查扣虛擬貨幣約4億9,700萬餘元。","(九)113年8月辦理「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計查獲詐欺集團1,019件、犯嫌6,187人，查扣不法利得約7億4,984萬餘元，凍結及查扣虛擬貨幣約1億5,991萬餘元。","(十)113年6月執行「全國同步查緝車手專案行動」，計查緝車手到案3,436人，查獲詐欺集團469件、犯嫌2,565人，法院羈押犯嫌235人；查扣不法利得約7億4,984萬餘元。","二、遏阻毒品犯罪","(一)溯源斷根毒品犯罪，賡續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2.0」，113年1月至9月計查獲毒品犯罪2萬6,120件、犯嫌2萬7,356人次、總淨重約6,993.54公斤、破獲毒品製造工廠22件；113年1月至8月查獲毒品新生人口5,000人。","(二)為阻絕毒駕，配合113年3月29日行政院公告「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於113年4月19日修正發布「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另推動辦理「警察機關加強掃蕩喪屍菸彈工作計畫」，以維護社會安全。","(三)全面清查大麻流向及施用族群，於113年3月動員21個警察機關，偕同地方檢察署執行「0305專案查緝大麻全國同步掃蕩行動」，計查獲犯嫌290人、大麻2.65公斤，破獲大麻植栽場3處、大麻植株40株、各級毒品約1.04公斤及毒品咖啡包222包。113年9月執行「0902專案查緝大麻全國同步掃蕩行動」，計查獲犯嫌313人、大麻4.5公斤，破獲大麻植栽場1處、大麻植株93株、各級毒品約5.28公斤及毒品咖啡包148包。","(四)113年3月至5月實施「第10波安居緝毒專案」，第1階段計查獲毒品案件1,909件、犯嫌2,378人次、總淨重683.23公斤、大麻植株1,105株、混合式毒品咖啡包2萬218包、新興毒品彩虹菸9,691根及毒品製造工廠29處；第2階段溯源工作計查獲毒品案件1,477件、犯嫌1,667人次、總淨重1,444公斤、大麻植株5,975株、混合式毒品咖啡包2萬6,840包、新興毒品彩虹菸7,287根及毒品製造工廠45處。","三、遏止幫派及暴力犯罪","(一)執行「治平專案」系統性掃黑，113年1月至9月計查緝犯罪組織562個、犯嫌3,805人，查扣不法利得94億2,759萬餘元；查獲制式、非制式與空氣槍等非法槍枝902枝及彈藥1萬15顆。","(二)完備槍砲彈藥管理法制，文化部會銜本部於113年7月19日訂定發布「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另本部於113年6月13日、8月12日公告「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查禁模擬槍之主要組成零件」等規範。","(三)為穩定社會治安，113年1月至9月計執行69場防制幫派公開活動勤務，攔檢盤查1萬6,897人次、發現少年52人。","(四)113年1月至9月聯合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各地方檢察署實施5波「全國同步掃黑行動專案」，計查緝幫派犯罪組織404個，查獲犯嫌2,514人，查扣不法利得2億3,455萬餘元。","(五)自113年1月起於各地方警察局成立「少年警察隊掃黑專責小隊」，並設置高關懷少年資料庫，蒐報幫派吸收少年從事不法活動之情資加強檢肅，並強化辦理高關懷少年關懷訪視。","四、完備人權法制","(一)推動公約國內法化，擬具「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併同該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於113年1月30日函報行政院審查。","(二)持續推動「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立法工作，於113年1月至9月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召開6次研商會議，以完善法制規範。","五、增進執法職能及權益保障","(一)為強化警察、消防、移民及空勤人員之勤務設備安全、心理衛生輔導、職業安全作為及瞭解重大傷亡事件原因，於113年6月14日組成「內政部警消勤務安全促進與事件調查會」，邀集專家學者、警消退休與基層人員諮詢建議及調查，已召開1次大會及5次分組會議，以提出符合基層警消人員需求之專業建議。","(二)113年9月12日本部會銜銓敘部修正發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寬因公殉職認定範　圍，以完善遺族權益保障。","(三)為落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與考選部共同推動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刪除體格檢查身高項目，以工作職能所需之體能為標準，俾強化保障服公職權利。","(四)為減輕員警工作負擔，於113年6月至9月召開3次警察勤（業）務精簡化會議，計精簡勤（業）務84項。另於113年5月8日函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針對警察行政協助事項應回歸「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避免新增警察行政協助入法。","(五)整合刑案紀錄處理系統及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自113年9月1日起，於報案30分鐘後自動產出刑案紀錄表，以落實勤務簡化。","(六)為強化外勤人員權益照顧，行政院於113年5月17日核定「警察、消防、移民、空中勤務機關輪班輪休人員深夜危勞性勤務津貼支給表」，自113年6月1日起，針對凌晨0時至6時於駐地外執行第一線勤務同仁，支給深夜危勞性勤務津貼。","(七)為確保警察辦公廳舍安全，完成盤點全國各警察機關整建駐地防護設施需求計510處，並配合研修「地方警察機關辦公廳舍待勤處所整（修）建2年中程計畫」；另辦理本部所屬各警察機關（構）、學校計91處整建工作，以提升執勤備勤空間。","(八)辦理「警政安全守護雲計畫」，推動建置智慧警勤輔助系統，協助車牌辨識，並提升警政韌性防護雲系統效能，確保資安防護。","(九)為提升犯罪偵查能量，擬具「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於113年7月12日函報行政院審查，規劃建置網路流量紀錄系統，以強化打擊網路詐騙、毒品等各類犯罪。","(十)為強化中南部地區員警照顧，規劃於114年至119年推動「警察公墓南區分址中長程個案興建計　畫」，設置1座3層樓之納骨堂，提供1萬8,236櫃位，以滿足未來55年葬厝需求。","(十一)推動「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截至113年9月底止，計73萬6,650人次受惠，以確保第一線執法人員健康權。","(十二)為妥善照護員警身心健康，聘任245位具專業證照之心理師及精神科醫師提供身心健康諮詢服務，並委託150處諮商機構或心理師，提供委外預約諮商服務。","六、加強交通執法","(一)113年7月22日會銜交通部修正發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新增通學區起（終）點標誌等規範，以妥善保護人行安全。","(二)落實行政院「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113年1月至9月加強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臨）停車及道路障礙等重點執法項目，計取締73萬9,365件。","(三)積極防制危險駕車，加強取締酒後駕車、超速及闖紅燈等重大交通違規，113年1月至9月計取締283萬6,636件。","(四)提升科技執法效能，截至113年9月底止，補助各直轄市、縣（市）設置重點路口科技執法設備計392處。113年1月至9月科技執法設備取締闖紅燈等重大違規計60萬9,683件。","七、保護婦女及兒少安全","(一)113年2月17日修正發布「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增訂蒐集加害人相片、指紋與DNA等資料取得、管理及提供程序等規範。","(二)落實「跟蹤騷擾防制法」，113年1月至9月計受（處）理2,048案，超過8成以上跟蹤騷擾行為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未再犯；另於113年7月16日舉辦「跟蹤騷擾防制法修法研議及書面告誡制度座談會」，以持續檢討精進法制規範。","(三)為強化協助從事性交易女性轉業，於113年7月23日訂定發布「警察機關協助輔導從事性交易女性轉業獎勵規定」，以強化轉介機制。","(四)防治家庭暴力犯罪，113年1月至9月各警察機關計通報家庭暴力案9萬5,555件，執行保護令2萬3,226次，查獲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9,112件。","(五)落實性暴力案件防治，113年1月至9月計破獲性侵害犯罪案3,599件；截至113年9月底止，警察機關列管應登記報到性侵害加害人計6,457人，完成登記報到6,399人，未按時登記報到19人已依規定裁處罰鍰、11人已移送地方檢察署、28人通緝中。","(六)維護兒少身心安全，113年1月至9月計查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136件、嫖客65人、媒介賣淫58人，協尋擅離安置49人；另通報兒少保護案1萬3,729件、脆弱家庭4,856件。","(七)落實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針對偏差、曝險及觸法少年積極輔導，截至113年9月底止，全國少年輔導委員會輔導個案計2,337案；另113年1月至9月計補助各少年輔導委員會7,613萬餘元，以協助充實人力。","八、增強民防防護量能","(一)為強化緊急救難應變通訊韌性，行政院於113年6月28日核定「強化空襲警報發放及警察機關指揮通訊備援中程計畫」，規劃於114年至115年建置警察機關各級勤務指揮中心備援處所，強化警用通訊及空襲警報發放效能。","(二)為提升協勤效能，執行「民防團隊常年（基本）訓練及幹部訓練實施計畫」，並推動「精進民力任務隊編組訓練服勤中程計畫」。截至113年10月底止，培訓超過7萬人次。","(三)為提升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整體防護安全，辦理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擴編轉型，陸續派駐維護關鍵基礎設施，以強化防護能量。","(四)為鼓勵優秀警察人才加入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就各警察機關編制內實際參加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訓練及執行重大演訓人員，於訓練（演訓）期間每人每日支給特別津貼700元。"],["段落：深耕警察培育"],["九、深耕警察培育","(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宿舍大樓新建工程於113年3月竣工、113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計可提供164間寢室、984個床位，提升容訓量，優化培育環境。","(二)推動「因應新型態犯罪提升教學量能計畫」，設置數位鑑識、人工智慧與大數據分析及資安攻防專業教室，並於113年1月至10月辦理12場偵查科技與智慧警政研討會，以有效打擊新型態科技犯罪。","(三)辦理「精實員警教育訓練計畫」，113年規劃建置8處情境模擬射擊訓練靶場、5處多功能靶場及綜合體技館（含手槍及長槍靶場），及辦理員警安全駕駛訓練。","(四)執行「精進警察科技偵查設備及人才培訓計畫」，113年預計完成配置各警察機關鑑識工作站、虛擬通貨錢包等硬體設備928個、電腦及手機採證鑑識軟硬體工具107套及幣流分析工具36套，以充實數位鑑識及科技偵查量能。","(五)推動「數位警政智慧策略計畫」，建置數位情資科技偵查教育訓練平臺及智慧化警勤訓練教案系統平臺，運用數位化訓練工具，增進偵查人員科技偵查及臨場應變能力。","捌、災害防救業務","一、精進災防制度","(一)為提升公共及消防人員職務安全，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113年6月13日函送大院審議，大院於113年11月12日三讀通過。","(二)因應倉庫型態、儲存要求多元，於113年6月28日訂定發布「倉庫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提供業界設計滅火設備指引，以維護公共安全。","(三)執行「充實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科技化救災用無人載具裝備協助計畫」，113年度協助地方消防機關購置紅外線熱顯像儀無人機組及救災機器人各88臺，以精進陸空聯合救災機制。","(四)推廣住宅防火設施（備）設置，截至113年10月底止，全國住宅場所火災警報器（含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設置率為99.03%。","(五)為強化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管理，於113年4月辦理首次申報作業，申報率達98.62%。","(六)推動「充實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個人救災裝備器材中程計畫」，補助屏東縣消防機關購置消防車輛，並協助地方消防機關充實火災搶救裝備器材。","(七)落實高樓層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責成各消防機關全面清查轄內16層以上或高度50公尺以上集合住宅，並於113年6月及8月辦理3次高樓層建築物公共安全聯合督導稽查，以維護居住環境。","二、完善防救災整備","(一)1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辦理「國家防災月」系列活動，模擬嘉義縣發生芮氏規模7.3地震情境，邀請9國救災人員、13國駐臺代表，辦理大規模震災消防救災動員演練，並首次涵蓋澎湖縣支援離島救災演練，及辦理「921地震25周年災害防救暨人道救援國際研討會及與德國搜救隊簽訂合作備忘錄」等多元活動，以強化我國備災韌性。","(二)因應日本預測南海海槽地震假想設定，於113年8月16日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共同研議我國海嘯整備應變因應作為，模擬日本南海海槽地震可能引發海嘯之影響評估，以強化整備及應變機制。","(三)為精進國際人道搜救效能，於113年8月19日在松山、桃園機場辦理跨部會專機演練，模擬國際人道救援任務出勤流程，以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四)113年度業完成盤點全國14個直轄市、縣（市）193處易成孤島地區，完成避難收容處所等防救災整備，另應用無人機投入防颱防汛。","(五)持續升級「全民防災e點通APP」，於113年6月新增菲律賓語等5種外語服務，累計提供16種外語翻譯；另規劃納入海嘯緊急避難處所地點，協助民眾快速取得災防資訊。","(六)為因應大規模災害情境，推動「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建構230處韌性社區、3萬3,673名防災士取得合格認證，並強化與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民間團體、學校、機構合作，擴大辦理防災士訓練，以114年突破5萬名防災士為目標。","(七)為提升民間災害初期應變能力，執行「建置臺灣民間自主緊急應變隊中程計畫」，113年輔導國家重要場域設施及關鍵企業成立80隊自主緊急應變隊。","(八)充實地方災防量能，辦理「強化重要科學園區消防量能及防護中程計畫」，規劃新（整）建6處消防廳舍，113年度推動新竹縣寶山分隊1處新建工程。另執行「提升高科技廠房救災量能暨建構區域聯防機制五年中程計畫」整備工作，以充實科學園區鄰近消防分隊裝備器材及特殊消防車輛。","(九)為提升救災救護韌性，推動「精進國際人道救援能力暨緊急應變救災裝備器材物資倉儲中程計畫」及「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以提升人員防護，減少傷亡風險。","(十)為加強災害應變中心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即時備援機制，辦理「建構韌性臺灣因應極端情況災害應變中心與119指揮中心異地強固中程計畫」、「資通訊設備多重異地備援備份中程計畫」及「建構數位韌性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中程計畫」，以強固消防體系韌性。","(十一)為強化全民防災效能，行政院於113年3月5日核定「智慧科技消防全民防救災整備研發計畫」，規劃於114年至116年辦理VR救災應變模擬訓練課程開發、全災型應變協調訓練系統研發等工作。","三、提升消防權益及安全保障","(一)為精進消防救災安全，行政院於113年6月13日核定「建構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作業中程計畫」，規劃於114年至118年推動各級消防機關成立輔導團隊、購置後勤補給車及委託第三機關辦理專業評核及檢查等工作。","(二)推動「輔導全國消防機關建立工作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實施計畫」，逐步建立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輔導18個消防機關。","(三)精進消防同仁心理照護制度，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912人次運用諮商服務、301人次運用預防性心理衛教服務。","(四)持續增補消防人力，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增補3,865人；另113年消防特考班招生名額提高為1,000名、114年警察專科學校招生名額提高為400名。","(五)執行「消防廳舍內部設施改善3年中程計畫」，協助辦理151處消防分隊廳舍改善工作，113年度補助計113處。","四、提升防救災效能","(一)推動「韌性臺灣─強化各類型義消科技化訓練與精進裝備中程計畫」，截至113年10月底止，各機能型專業訓練及基本救命術訓練計7,411人參訓，並補助購置308項裝備器材。","(二)截至113年10月底止，「強化災害防救志工救災協勤量能中程計畫」計辦理專業訓練1,780人次，災害防救志工達196隊，並補助1億1,380萬餘元，購置2,079項裝備器材。","(三)為提升災害搶救應變效能，推動「汰換老舊消防車輛第2期中程計畫」，113年計汰換93輛，並協助建立自主汰換機制，打造移動式救災據點。","(四)執行「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五年中程計畫」，截至113年9月底止，已補助13個經常性受理山域事故地方政府購置專業救援裝備、辦理專業訓練及租賃救援人員定位設備；另補助3家社團法人民間團體推廣登山留守平臺機制及衛星定位設備租賃，以保障民眾登山安全。","(五)推動「臺美暨國際人道救援及災害管理合作交流中程計畫」，113年1月至10月計完成15項國際專家來臺活動、14項出國交流案及中型搜救隊認證2場次。","(六)為整合院前救護與院後醫療資訊，推動「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已完成建置「救護視訊諮詢系統」，有效完善緊急救護機制。","(七)導入科技化救災，行政院於113年1月10日核定「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規劃於114年至118年推動智慧型AI輔助救災與決策系統建置及強化化學災害搶救訓練等工作。","(八)為充實消防訓練量能及資源，行政院於113年2月6日核定「充實精進防救災訓練量能及設施（備）中程計畫」，規劃於114年至118年辦理既有進階及特殊災害、新型態災害標準化訓練及消防設施設備升級工作。","五、精進空中救援效能","(一)完備空中救援網絡，持續辦理「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建構國家北部與金門離島地區重要空中救災基地。","(二)因應AS-365N海豚型機隊升級作業，辦理飛航教師精進訓練，實施晝間海上救援訓練，強化夜視鏡飛行能力，以確保全天候執行任務安全。","(三)113年1月至10月計救災47架次、救難237架次、救護78架次、觀測偵巡100次、運輸19架次、演訓整備3,204架次，飛行時數達4,824小時55分，救援人數239人，運載物資2萬3,233公斤，滅火水量142公噸。","玖、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一、擘建友善新住民政策","(一)配合113年8月12日制定公布「新住民基本法」，擴大新住民定義，完善新住民權益保護，業於113年9月成立新住民事務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籌備作業小組，推動專責機關設立事宜，並持續研修相關配套措施。","(二)為發揮新住民子女多元文化優勢，於113年7月15日至19日辦理「新住民子女多元文化在地創生培育營」，邀集新住民及國人子女，深度體驗地方創生及創新理念。","(三)為協助新住民自我學習及提升數位能力，推動「新住民數位應用培力計畫」，於113年7月開辦資訊課程訓練、行動設備借用及諮詢服務，截至113年10月底止，實體課程結訓計1,659人次、數位學習結訓計907人次、行動設備借用計553人次。","(四)為提升新住民媒體近用權，113年度核定補助中央政府及民間團體5,928萬餘元，推動新住民專屬新聞網站維運、影音紀實報導、廣播、刊物及影片等項目；另製作「新住民心力量」多元文化之廣播節目，於113年10月18日開播。","(五)加強延攬外國優秀人才，核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核准1萬1,563人次。","(六)為鼓勵企業善盡社會責任，自113年推動「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計畫」，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設置「新住民就業友善專區」，刊登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之企業資訊，並與企業合作安排職場體驗或參訪，以促進新住民就業。","二、精進國境管理機制","(一)全面升級第四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截至113年10月底止，已完成桃園機場43座升級工作，計299萬6,484人次完成閘道註冊。","(二)為提升行政效能，持續優化外籍人士以線上輸入入國登記表系統，於113年7月新增印尼、越南與泰國語言翻譯及旅客回饋訊息等功能，以提升旅客使用意願。","(三)強化國境管理資訊應用，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運用「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介接54家航空公司旅客訂位資料、「航前旅客審查系統」介接98家航空公司；另113年1月至10月運用「航前旅客資訊系統」，攔獲通緝對象及禁止入出國對象計2,048人。","三、落實人口販運防制","(一)持續強化防制人口販運量能，於113年8月28日至29日舉辦「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邀集11個國家官方代表與學者專家、駐臺使節、民間團體等約300人參與，強化國際性聯結與合作；另美國國務院於113年6月24日公布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結果，我國連續15年獲列為評比第1級國家。","(二)為防範國人遭詐騙赴海外求職，針對搭機前往高風險國家（區域）之國人發放關懷小卡，並就駐泰國、緬甸及越南辦事處轉報之被害人，辦理入境查驗關懷工作。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宣導2,272人次、關懷680人次。","(三)為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於113年4月舉辦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以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發表記者會，並針對89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落實追蹤管考。","四、打擊非法外來人口","(一)強化「觀宏專案」管理機制，境內聯合執法機關成立專案小組全力查緝，境線加強國境線上防堵及清詢密度，境外積極協調外交部及交通部落實審核來臺申請案件，防阻外來人口來臺從事不法。截至113年9月底止，計入境9萬9,509人次，其中脫團77人、查獲72人、查緝中5人。","(二)整合勞政及國安機關，共同推動逾期停（居）留人口查處專案，並持續協請勞動部由政策面改善移工失聯問題，113年1月至9月計查獲非法雇主2,246人、非法仲介335人、失聯移工1萬6,947人。","(三)辦理大陸地區配偶團聚訪查及面（訪）談，113年1月至9月未通過訪查須訪談計1,288件，國境線面談不予通過及須二度面談計335件，二度面談不予通過計10件。","五、推動陸港澳有序交流","113年1月至9月透過小三通入境計46萬8,666人次；大陸籍人士專業交流入境計6,639人次、商務活動交流入境計4萬2,865人次、旅居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觀光入境計8萬280人次；港澳居民來臺入境計94萬9,673人次。","拾、國土管理業務","一、永續國土發展","(一)落實「國土計畫法」，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14個地方政府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至本部審議，將持續溝通協助其餘地方政府儘速提報。","(二)為利各界瞭解國土計畫相關機制，截至113年10月底止，已召開46場研商會議，針對重要劃設議題建立處理共識及原則，並於113年8月20日及9月4日舉辦政策說明會，以強化社會溝通。","(三)辦理非都市土地開發計畫審議作業，截至113年10月底止，審議中27案、許可2案，並持續精進審議效能，以利銜接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衡平產業發展需要及國土開發利用合理性。","(四)辦理海域用地區位許可審議工作，截至113年10月底止，審議中24案、核發新申請案48案，以確保用海秩序。","(五)為引導地方適性發展，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補助72個鄉（鎮、市、區）、2億9,310萬元。","(六)113年5月1日公告實施「變更全國區域計畫」，增訂由政府主動辦理使用地檢討變更之機制，俾以空間計畫引導土地使用。","(七)113年4月啟動「第2期國土計畫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與相關部會合作，就高溫、易淹水及乾旱等樣態，探討可能遭遇之風險，以提出調適策略建議。","二、推動多元居住措施","(一)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106年至113年）」，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直接興辦11萬1,012戶，並盤點適宜興辦之用地236處，約可興辦9萬戶。將持續滾動檢討直接興辦、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及租金補貼等多元租屋協助措施，俾達成百萬租屋家庭支持之目標。","(二)運用民間資源充實社會住宅量能，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畫」，截至113年10月底止，有效契約戶計7萬9,235戶，並達全臺19個直轄市、縣（市）皆有包租代管業者服務。","(三)為擴大減輕租屋族群負擔，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核定70萬2,645戶；另函報行政院同意延長計畫期程，114年及115年補貼戶數提高至75萬戶，並將持續滾動調整，以達政策目標。","三、加速建築淨零轉型","(一)113年6月3日訂定發布「低碳建築標示規費收費標準」及「申請指定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並自113年7月1日起開辦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認證，以強化淨零建築政策效能。","(二)為加速建築淨零轉型，落實建築能效評估，採分年分階段方式，由公有新建建築帶頭，引導民間跟進，截至113年10月底止，通過建築能效評估認可計55件。","(三)為促進既有建築能效改善，行政院於113年8月30日核定「淨零建築轉型發展推動計畫」，規劃於114年至115年推動公私協力辦理既有建築物淨零轉型發展等工作。","(四)為鼓勵建築項目採用預鑄工法，於113年7月1日施行「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及「建築物預鑄率申請評定作業要點」，以提升施工品質及效率。","(五)為引導產業綠色轉型，於113年舉辦3場「低碳建築政策交流座談會」，並於113年9月2日辦理「自然碳匯及低碳建築研討會」，以加強社會溝通。","(六)截至113年10月底止，通過綠建築標章及證書評定計1萬3,421件，估計每年可節省水電費達117億餘元；通過智慧建築標章及證書評定計1,683件；通過辦理綠建材標章評定計3,814件，產品涵蓋種類達2萬7,516種。","四、推動都市更新及新市鎮建設","(一)為加速老舊建築物更新，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大院113年10月25日三讀通過，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得適用原建築容積獎勵項目及獎勵上限。","(二)截至113年10月底止，都市更新案計1,182案核定發布實施，核定補助住戶自主更新案計193案；危老重建計畫受理計4,165案，核准3,897案；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刻正推動21案公辦都更，其中12案已完成招商簽約，投資金額約794億餘元。","(三)為培育都市更新專業領域人才，補助大專院校開設都市更新學分學程，113年度計核定5案，以充實相關產業所需職能。","(四)113年1月26日會銜財政部及經濟部修正發布「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放寬投資抵減獎勵項目等規範，以加速產業進駐及發展。","五、提升建築物安全","(一)持續督導地方政府改善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完成改善239件，改善率96.76%。","(二)執行「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完成初步評估3萬1,226件、詳細評估1萬7,033件、補強9,891件、拆除2,414件；另辦理「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核定2,958案。","(三)賡續推動「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13年度核定補助13個地方政府共1,999萬餘元，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及補助辦理弱層補強30件、1億3,530萬元，主動輔導初步評估300件、495萬元，以強化民眾居住安全；另因應0403地震，擬具修正計畫於113年8月15日函報行政院，增訂「補助0403震災區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住宅辦理弱層補強作業」措施，以協助災民重建家園。","(四)113年3月29日修正發布「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施工計畫書特殊性案件之地下層開挖總深度條件調降為地下層開挖總深度9公尺以上或超過2層樓，並增列基地條件不佳或周邊區域曾經發生災害者，以保障建築物施工安全。","六、完善人行環境","(一)落實行政院「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於113年5月1日制定公布「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明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機制，並於113年9月27日訂定發布「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於113年10月1日施行。","(二)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核定易肇事路口改善815處、人行環境改善225處；另於113年7月啟用「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建構全民參與及票選道路改善之互動管道，並將全額補助地方政府就票選前8名案件辦理改善作業，以打造樂活安全之街道環境。","(三)完善交通路網，截至113年10月底止，「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計辦理246項工程，完成開闢道路70公里、人行道42公里；「提升道路品質計畫2.0」計完成改善道路品質長度73.79公里；「均衡城鄉村里道路改善計畫」計核定251案、10億元，提升路面平整度120公里。","(四)辦理「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協助各地方政府完成49處校園、41處路口改善工程，餘280處校園及161處路口改善工程辦理中。","七、促進區域均衡發展","(一)辦理「兒童遊戲場環境設施改善計畫」，協助地方政府改善兒童遊戲場設施及其周邊無障礙環境，113年度計核定343案、約10億元。","(二)執行「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改善城鄉綠地空間基盤設施環境，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核定補助競爭型計畫46案、政策引導型計畫405案。","八、永續水資源利用","(一)截至113年9月底止，計完成污水處理廠83座，每日可處理污水約439萬噸，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達42.89%，整體污水處理率71.14%，接管戶數達401萬4,926戶，並持續強化雲端大數據及AI智慧化管理。","(二)執行「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辦理雨水下水道總合治水創新防災管理規劃及監測，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完成8案，並建置1,403處下水道水位監測站，以提升都市水情防災應用效能。","(三)落實污水下水道淨零排放策略，建置營運中污水處理廠碳盤查管理及申報系統，預計於113年底完成全國污水廠盤查作業，建立碳排基線，擬訂減碳策略，並推動高雄旗美及南投縣中正路2座污水處理廠為碳中和污水處理廠示範案例；另研擬「下水道工程減碳作業參考指引」，以強化減碳作為。","(四)截至113年10月底止，「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計6案供水，每日可供16萬4,200噸再生水；另推動再生水廠減碳效益規劃，以符合淨零碳排目標。","(五)強化都市防洪整備，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改善都市排水89.37公里，增加都市滯洪量達43萬7,100立方公尺。","(六)截至113年10月底止，「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計核定補助57案、45億9,300萬元，其中55案已完工。","九、精進營建管理","(一)為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於113年5月15日修正發布「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並督促地方政府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加強查緝違規行為，以落實剩餘土石方管理作為。","(二)協助國內營造業及建築師事務所赴海外拓點，113年1月至10月計補助3家業者赴印尼、緬甸、泰國，預估可取得9案（含工程、設計、技術顧問或監造案件），得標金額約2億元。","(三)推動「營造業創新管理服務建置計畫」，113年度賡續開發營造業工程承攬手冊管理系統、營造業電子證書核發及驗證系統，並辦理教育訓練及輔導工作，以提升行政效能。","(四)因應營造業人力結構改變，自112年起辦理營造工作申請移工雇主資格認定，截至113年10月底止，勞動部開放之1萬5,000個名額已核配完畢，將持續清查未完成招募聘用之餘額滾動釋出，以滿足營造業人力需求。"],["段落：0403災後復原重建"],["十、0403災後復原重建","(一)為擴大服務量能，於113年5月6日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及內政部花蓮重建辦公室」，並於113年6月12日搬遷進駐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提供民眾第一線整合服務，截至113年10月底止，已協助331位民眾諮詢。","(二)辦理「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提供租金補貼、修繕住宅貸款與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並整合花蓮縣旅宿業者供受災戶免費入住。短期安置旅宿受理期限至113年7月底止，計103戶入住；另截至113年10月底止，租金補貼計受理申請1,129件、撥款1,021件。","(三)加速建築物重建及補強，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辦理10場弱層補強說明會，並核定49棟弱層補強補助。","拾壹、國家公園業務","一、推動國家公園淨零排放","(一)執行「國家公園碳管理計畫」，掌握組織碳排及盤點園區自然碳匯圖資，截至113年10月底止，完成國家公園管理處溫室氣體排放源鑑別及排放量估算（以112年為基線資料），並建立碳排放盤查規範，以作為碳排放源鑑別參考。","(二)為完備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辦理「重要濕地碳匯調查計畫」，逐步完備內陸型及人工型濕地碳匯功能實地調查、建構濕地減量方法學規劃架構、彙整分析歷年濕地碳匯成果等作業。","(三)為提升同仁專業知能，於113年8月19日、23日及24日與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合作辦理「淨零碳規劃管理師專班」，計53人參與培訓並取得證書，以落實碳匯管理策略推動。","(四)為復育天然植群，與民間企業合作植樹造林養護專案，規劃於8處國家公園種植、養護29萬棵樹木，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種植8萬6,875株原生喬灌木。","(五)為引導民眾落實低碳新生活，於113年暑期結合社區民眾、學者、遊客及企業辦理淨灘淨海4場次、外來種移除3場次、棲地植生復育5場次、生態保育監測、生物多樣性活動及講座66場次等生物多樣性棲地維護行動。","二、保育國家（自然）公園環境","(一)為守護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海域，於113年8月18日成立「東沙突棘隊」，與公私部門共同合作移除棘冠海星，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清除1萬3,976隻，並持續辦理東沙環礁海域監測作業。","(二)辦理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截至113年10月底止，已完成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刻正辦理金門、太魯閣、澎湖南方四島、墾丁及台江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作業，以保育國家公園生態系統及文化多樣性。","(三)為提升山域服務品質，截至113年10月底止，已完成整（新）建26座山屋；「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計受理18萬9,287人次申請；另辦理「國家公園山域環境親近及管理機制之探討」案，以研析精進各項管理機制。","(四)推動國家公園指標物種保育復育計畫，以國家公園及濕地為核心，整合運用公私部門研究人力、經費資源，擴大保育量能，俾有效復育重要物種及其棲地。","(五)開拓多元合作方式，辦理「國家公園、濕地及海岸ESG永續管理策略研究案」，從物種保育、棲地維護與環境永續等面向媒合企業ESG精神，推動公私協力機制與合作夥伴；並設定保護區外有效保育地，俾維持生物多樣性。","(六)為利執行高山緊急救援任務，強化巡查高山型國家公園39處救難停機坪（含臨時起降場）及49處吊掛點，確保場域周邊整潔，以利救難吊掛作業遂行。","三、落實濕地與海岸管理","(一)截至113年10月底止，核定公告47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完成大坡池及夢幻湖2處保育利用計畫第1次檢討作業，並持續辦理31處保育利用計畫檢討作業；核發4處濕地標章，計15張標章使用中；補助10個地方政府，擬訂、推動24案濕地保育計畫。","(二)持續辦理「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與海岸防護計畫擬訂及審議作業，就第1階段海岸保護區等級進行檢討調整，並配合氣候變遷等重大議題，調整審議機制、防護區類型、海岸防護對策檢討等內容；113年度計補助5個地方政府，辦理6案地方發展永續海岸管理計畫。","(三)截至113年10月底止，計審定彰化縣等8處「依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6款辦理可行性規劃報告」，以兼顧綠能政策發展與海岸地區環境保護。","(四)為促進濕地科學發展，強化我國濕地保育與國際接軌，於113年11月11日至16日舉辦「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臺北年會」。","四、辦理太魯閣國家公園復原重建","以分期、分區（分階段）辦理復原開放工作，截至113年10月底止，已辦理太魯閣、長春祠等遊憩區工程設計及發包作業。","五、推廣國家公園生態保育","(一)為拓展國際能見度，盤點「山椒魚帶我遊觀霧」等12項生態類及「金門戰地文化生存遊戲體驗」等5項文化類國家公園生態旅遊亮點遊程，並於113年6月12日送交通部觀光署納入政府觀光資源整合，以推廣國家公園之美。","(二)為宣導保育成果，本部國家公園署拍攝「岩/時：澎湖南方四島玄武岩與豐盛生命」、「飛向蔚藍：台江鳥類生態影片」2部紀錄片，榮獲「第57屆休士頓國際影展」金牌獎，後者並獲「2024年全球電影競賽」特優獎，將國家公園人文及生態保育成果推展至國際。","三、內政部主管114年度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預算案報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大院審議114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及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審議機關「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指教！","壹、單位預算","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一)歲入部分：","預算32億8,320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5億9,536萬4千元，累計收入數40億5,085萬元，超收14億5,548萬6千元，主要係「台北都會區快速道路整體發展計畫」帳列88、90年度未結清金額繳庫及收回以前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營建建設經費賸餘繳庫等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請參閱附表1）","(二)歲出部分：","預算1,116億8,288萬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015億4,891萬6千元，累計執行數930億6,690萬6千元，執行進度91.65%。（請參閱附表2）","二、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依據行政院114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其目標與重點如下：","(一)穩定社會秩序，強化國家安全","滾動檢討、縝密執行新世代反毒、打詐策略；打擊電信網路詐騙，落實打詐專法，嚇阻犯罪；厚植科技偵查設備及人才，提升應處新興科技犯罪實力；保障員警照護福利，完善員警執勤環境；確保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強化新興威脅安全防護能量；升級通關科技設備，建構友善便捷通關環境，善用數位科技，強化國境安全維護量能，優化旅客入出境管理；落實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建構保障人權之現代法制。","(二)提升防救災韌性，增進公共安全","完備防救災備援及應變機制，深化國際災害防救交流，提升大規模或複合型災害防救量能；強化指揮體系與資通訊效能，精進災害應變與通報機制，推動災防韌性，落實災害應變安全管理；提升消防職務執行安全，全面培訓災害防救人才；強化替代役初期應變救護能力；精進空中救災、救難、救護、運輸、觀測及偵巡等工作，提升空中救援效能；精實機隊訓練與飛安管理，持續加速興建空中救災基地，完善機隊駐地配置。","(三)永續國土發展，共創城鄉均衡","落實國土計畫法，督導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公告；串連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國土保育經營管理體系，維護國家特殊景觀、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及文化多元性，推動國家公園淨零轉型規劃，營造永續發展環境；提升城鎮生活機能，強化景觀治理；營造以人為本之行人交通安全環境，連結高快速公路及改善瓶頸路段，促進偏鄉交通平權；加速污水下水道建設，落實都市總合治水，建立下水道永續營運管理體系，擴大推動水再生回收利用，促進下水道資源循環；精進土地徵收及重劃制度，促進土地發展利用；健全土地登記及地籍管理，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四)營造安居家園，促進城市再生","積極推動百萬租屋家戶支持，結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地方政府提升社會住宅興辦能量，營造友善社區生活環境；提供多元居住協助措施，擴大租金補貼對象及戶數，加強保障民眾居住權益；持續發展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強化租屋權益保障，促進租賃住宅市場健全發展；落實不動產實價登錄，促進交易及租賃資訊公開透明；辦理建物耐震安檢及重建補強措施，強化複合型公寓大廈管理，加強保障居住環境安全。","(五)落實民主參與，活絡公民社會","健全政黨法制，培育多元背景女性人才參政，輔導政黨依法運作，促進政黨政治健全發展；完善人民團體相關法規，擴大人民團體資訊服務應用；振興發展合作事業，平衡區域發展，強化社會經濟韌性；輔導宗教團體健全財務管理及組織運作；落實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平復歷史傷痕。","(六)提升便民服務，體現人權精神","精進戶政創新服務，落實智慧政府政策；完善戶籍管理制度，策進戶籍法規及人權保障；推動役政革新，落實徵兵管理；強化替代役役男編組管理與訓練；落實新住民專法精神，擴大新住民發展基金功能，營造友善新住民環境；強化新住民輔導，精進新住民權益保障與照顧措施，培力新住民及其子女。","三、配合施政計畫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歲入部分：","預算編列33億8,618萬6千元，主要係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罰款及賠償收入5億4,810萬2千元，核發入出境證及居留證、一般爆竹煙火新出廠認可等規費收入22億5,935萬6千元，發行電子航行圖、國家公園管理處停車場、遊憩區委外經營權利金及租金等財產收入1億7,900萬7千元，收回以前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營建建設經費賸餘繳庫數及地方政府繳回保管逾15年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等其他收入3億9,972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2億8,320萬5千元，增列1億298萬1千元。（請參閱附表3）","(二)歲出部分：","預算編列1,507億1,523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114億6,677萬1千元，增列392億4,846萬6千元（請參閱附表4），謹就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摘要報告如下：","1.內政部編列134億2,437萬8千元：","(1)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事項、辦理政黨補助金補助、補助地方政府春節期間加發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及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等經費56億6,960萬4千元。","(2)戶政業務：辦理戶籍、國籍行政業務及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等經費7,052萬3千元。","(3)地政業務：辦理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自駕車用高精地圖與導航安全關鍵技術整合研發計畫、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等經費5億3,798萬9千元。","(4)土地測量：辦理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計畫等經費10億659萬2千元。","(5)土地開發：辦理土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之規劃設計監工督導考核業務等經費1,613萬7千元。","(6)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補助役男體檢作業、軍人權益與其家屬之優待扶助及特別災害救助、民防訓練場地整修工程等經費34億8,660萬1千元。","(7)內政資訊業務：辦理資訊服務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智慧內政服務整合計畫、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等經費7億2,335萬4千元。","(8)社會行政業務：辦理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強化合作事業輔導及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等經費1億1,334萬3千元。","(9)一般行政、交通及運輸設備、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8億23萬5千元。","2.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編列858億413萬6千元：","(1)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庫撥充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經費101億283萬2千元。","(2)國土管理業務：辦理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營造業管理、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等經費414億6,726萬2千元。","(3)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辦理國土、區域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等經費702萬9千元。","(4)都市基礎工程業務：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外道路計畫、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等經費136億5,462萬6千元。","(5)下水道管理業務：辦理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桃園市航空城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專案計畫等經費194億2,917萬2千元。","(6)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1億4,321萬5千元。","3.警政署及所屬編列328億9,467萬3千元：","(1)警政業務：辦理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交通安全維護、強化警用裝備後勤業務、警政婦幼安全、推動社區治安業務、警政業務管理及加強警察教育訓練等經費14億8,292萬9千元。","(2)警務管理：辦理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警用武器與車輛維修、治安交通宣導、防情管制業務及通訊設施、鐵路治安維護及港安等工作經費9億1,047萬5千元。","(3)保安警察業務：辦理員警各項教育訓練、支援治安勤務、保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貨櫃安全業務、維護政府各機關與首長駐衛安全勤務及協助執行各項國土環境資源與自然保育工作等經費10億688萬5千元。","(4)國道警察業務：辦理國道公路交通秩序維護、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等經費3億2,127萬3千元。","(5)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5G行動寬頻通訊監察建置計畫、充實科技偵查與鑑識及防爆設備等經費67億5,435萬8千元。","(6)初級警察教育：辦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各項教學訓輔、學生實習、警用技能訓練及學生公費等經費18億2,335萬8千元。","(7)一般建築及設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擴編轉型計畫、警政關鍵系統多重異地備援備份及資安防護中程計畫、精實員警教育訓練計畫、厚實警用車輛計畫及充實應勤裝備等經費12億1,976萬6千元。","(8)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93億7,562萬9千元。","4.中央警察大學編列13億4,926萬6千元：","(1)高級警察教育：辦理教學訓輔基本工作、警用技能教學、員警陞（在）職暨特考班教育訓練及生活管理、學生公費等經費6億9,127萬6千元。","(2)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6億5,799萬元。","5.消防署及所屬編列57億2,146萬9千元：","(1)消防救災業務：辦理災害管理與整備應變業務、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救災救護業務、防救災資通訊管理、消防與災害防救專業訓練及消防特考教育訓練等經費43億9,132萬8千元。","(2)港務消防業務：辦理各港區消防救災救護工作經費1,887萬1千元。","(3)特種搜救業務：辦理國內外特種災害及搜救支援工作經費3億2,459萬6千元。","(4)一般行政、交通及運輸設備、第一預備金等經費9億8,667萬4千元。","6.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編列35億312萬元：","(1)國家公園業務：辦理督導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及經營管理、重要濕地保育與海岸保護經營及利用管理等經費1億9,234萬1千元。","(2)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辦理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海洋、台江國家公園與國家自然公園經營管理等經費24億9,133萬4千元。","(3)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8億1,944萬5千元。","7.移民署編列55億4,334萬7千元：","(1)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管理、新住民數位應用培力計畫、建構新世代國境查驗服務計畫、打造國境安全智慧應用數位韌性計畫、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及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等經費18億2,639萬4千元。","(2)一般行政、交通及運輸設備、第一預備金等經費37億1,695萬3千元。","8.建築研究所編列3億315萬3千元：辦理建築工程技術精進創新與應用效能提升計畫、智慧化居住空間應用人工智慧物聯網科技計畫、建築防火科技與智慧應用研發前瞻精進計畫、一般行政等經費。","9.空中勤務總隊編列21億7,169萬5千元：","(1)空中勤務業務：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棚廠安全相關後勤維持、勤務棚廠廳舍興建與整修等經費16億6,574萬3千元。","(2)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5億595萬2千元。","貳、附屬單位預算（請參閱附表5）","一、營建建設基金：","(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收入編列249億9,691萬8千元，支出編列405億5,162萬4千元，預計短絀155億5,470萬6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107億8,713萬8千元，主要係國庫撥補住宅基金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及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等，依實際執行進度認列其他補助收入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住宅貸款利息差額及租金補貼等350億5,941萬7千元，辦理社會住宅興辦計畫90億3,319萬6千元，辦理淡海、高雄及林口新市鎮開發計畫27億4,851萬3千元，辦理都市更新推動工作8,310萬元。","2.收入編列709億3,172萬5千元，支出編列678億1,201萬2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31億1,971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計由短絀轉為賸餘，主要係新市鎮開發基金認列林口機場捷運A7站區已售土地之銷貨收入、住宅基金增列國庫補助收入及房地合一稅分配收入等所致。","二、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收入編列4,620萬1千元，支出編列1,170萬元，預計賸餘3,450萬1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4,656萬5千元，主要係收取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案之差額地價款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12億4,687萬8千元。","2.收入編列4,912萬2千元，支出編列1,398萬8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3,513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63萬3千元，主要係高速鐵路車站開發經營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增加所致。","三、新住民發展基金：","(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基金來源編列4億330萬元，基金用途編列4億2,388萬6千元，預計短絀2,058萬6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2億1,382萬4千元，主要係各補捐助計畫案，因受補助單位尚未完成核銷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3,820萬元，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8,897萬7千元，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7,900萬元，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1億7,285萬9千元。","2.基金來源編列4億421萬元，基金用途編列3億9,038萬7千元，預計賸餘1,382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計由短絀轉為賸餘，主要係參酌年度執行情形及實際需求，減列「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等補助經費所致。","四、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基金來源編列4億1,945萬5千元，基金用途編列4億3,360萬元，預計短絀1,414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短絀566萬6千元，主要係預定通知報到入營人數因役男尚未畢業等因素未能入營，役男之薪給待遇等相關權益支出減少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718萬2千元，辦理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3億2,492萬5千元，辦理役男管理及資訊系統維運計畫3,032萬5千元。","2.基金來源編列3億1,616萬2千元，基金用途編列3億6,541萬5千元，預計短絀4,925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短絀3,510萬8千元，主要係因應役男打靶訓練延長第一階段服役期間，第二階段收取之研究發展收入減少所致。","五、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基金來源編列456萬4千元，基金用途編列1,531萬3千元，預計短絀1,074萬9千元，截至10月底止短絀2,286萬元，主要係各項安全金申請案件依實際情形核發，執行金額較預計增加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1,200萬6千元及辦理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222萬6千元。","2.基金來源編列527萬5千元，基金用途編列1,429萬元，預計短絀901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計減少短絀173萬4千元，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及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安全金減少所致。","六、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基金來源編列101億4,747萬2千元，基金用途編列6億6,947萬4千元，預計賸餘94億7,799萬8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99億1,160萬1千元，主要係部分委辦案須配合個案之應辦事項及工作期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實際進度辦理請款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9億2,187萬5千元。","2.基金來源編列101億5,197萬4千元，基金用途編列9億2,199萬5千元，預計賸餘92億2,997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計減少賸餘2億4,801萬9千元，主要係配合國土計畫法定期程辦理事項，增列補助政府機關及委託調查研究等經費所致。","叁、信託基金（請參閱附表6）","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114年度收入編列1萬7千元，支出編列2萬1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4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短絀2千元，主要係預計發放獎學金人數增加所致。","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114年度收入編列1萬7千元，支出編列2萬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3千元，較113年度預計減少短絀1千元，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所致。","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114年度收入編列11萬1千元，支出編列11萬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1千元，較113年度預計減少賸餘3千元，主要係預計獎學金發放人數增加所致。","四、誠園獎學基金：","114年度收入編列23萬3千元，支出編列50萬8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27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短絀9萬1千元，主要係捐贈收入減少所致。","五、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114年度收入編列5萬元，支出編列4萬8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2千元，較113年度預計由短絀轉為賸餘，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所致。","肆、財團法人","一、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無餘絀，截至10月底止賸餘83萬7千元，主要係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部分展覽活動尚在辦理中，相關費用尚未核銷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6,300萬元，支出總額6,300萬元，收支相抵預計無餘絀，與113年度同。","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85萬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20億754萬6千元，主要係部分申請案件持續審核中，賠償金尚未發放完竣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35億1,499萬元3千元，支出總額35億1,454萬3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45萬元，較113年度預計減少賸餘40萬元，主要係用人費用增加所致。","三、台灣建築中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224萬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4,480萬1千元，主要係評定案量增加及部分費用尚未核銷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3億6,006萬4千元，支出總額3億5,761萬6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24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20萬8千元，主要係評定案量增加所致。","四、臺灣營建研究院：","(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27萬8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921萬元，主要係技術及資訊服務收入較預計增加及部分費用尚未核銷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1億7,701萬元，支出總額1億7,649萬9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51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23萬3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五、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66萬元，截至10月底止短絀428萬元，主要係轉投資子公司之投資收益較預計減少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851萬元，支出總額696萬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155萬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89萬元，主要係投資收益增加所致。","六、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短絀269萬8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109萬5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306萬2千元，支出總額552萬4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246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計減少短絀23萬6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七、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18萬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145萬2千元，主要係部分申請案件持續審核中，獎補助費尚未發放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320萬3千元，支出總額300萬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20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2萬3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八、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45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193萬5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1,001萬4千元，支出總額951萬5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49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4萬4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伍、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一、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預計賸餘6,821萬4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2億4,754萬8千元，主要係配合社會住宅興建進度與都市更新案招商、審議進度，部分土地租金及相關費用尚未支付所致。","二、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37億5,284萬5千元，支出總額（含所得稅費用）34億6,946萬5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稅後賸餘2億8,338萬元，較113年度預計增加賸餘2億1,516萬6千元，主要係興辦社會住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及權利金等收入增加所致。","陸、結語","本次審議機關職掌全國民政、戶政、地政、役政、合作及人民團體、國土管理、警政、警察教育、災害防救、國家公園、入出國移民及建築研究等業務，關係人民權益、國家建設、社會治安、人民生命安全、國境安全及人權保障等，本部及所屬全體同仁將持續秉持主動積極的態度，戮力推展各項政策措施。本部主管114年度預算案，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除已撙節支出外，新增計畫部分業經嚴謹妥善規劃，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支持。謝謝！","四、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推動的關注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感謝之意，今天貴委員會開會審查行政院及大院委員所提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下簡稱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9個版本，本部應邀列席報告並備詢，深感榮幸。針對本次會議併案審查之提案內容，說明本部意見如下，敬請委員參考：","一、行政院所提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草案修正源於遭受國家不法行為之被害者家屬反映，擔心領取賠償金後，將影響原有低收入戶資格，或有其他債務，擔心錢入帳後遭強制執行，因而不敢領取賠償金。","考量依權利回復條例受領之財產及給付，對於原本即處於經濟弱勢之被害者及其家屬而言，雖屬一時之經濟協助，然而其生活處境之改善仍須搭配原有國家社會福利制度所挹注之資源，始能提供較為周延之保障，並為完整保障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受損之權利，實現轉型正義。爰提案修正，內容包括：","(一)增訂請領賠償金之權利不得抵銷之規定（第8條）。","(二)依本條例請求財產所有權被剝奪回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第17條之1）。","(三)確保賠償金之受領人不致因獲得賠償而影響原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社會福利身分（第23條第4項）。","(四)受領之財產或給付，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並增列但書，受領人得自願供擔保，以兼顧財產處分自由（第23條第5項）。","二、林宜瑾委員等27人、吳沛憶委員等23人、黃捷委員等18人、賴瑞隆委員等16人、陳培瑜、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等18人、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等25人、李柏毅委員等16人及李坤城委員等19人所提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8案，多數修正內容與院版修法方向一致，僅就略有不同之處說明如下：","(一)賴瑞隆委員、陳培瑜、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提案第23條第5項依本條例受領之財產及給付，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惟未納入院版中受領人得「自願供擔保」之除外條件，雖可給予完整保障，但恐影響受領人財產處分自由，建議參考行政院提案版本。","(二)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提案第23條第5項增列得開立專戶存入賠償金1節，考量本條例賠償金給付為一次性，各受領人領取賠償金額不一，且與勞保等年金受領連續性給付不同，並為避免民眾誤解須開設專戶，始得請領賠償金，爰未要求設立專戶，以便利民眾請領賠償金，懇請委員支持行政院提案。","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書面資料：","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9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貴委員會併案審查本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以及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共9案，本院應邀列席，深感榮幸。","「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係為促進轉型正義，對於因威權統治時期之國家不法行為而遭受權利侵害之被害者或其家屬，國家應盡力回復其受損之權利，藉以平復歷史傷痕、促進社會和解，爰於111年5月特予制定。","自本條例施行以來，被害者或其家屬依本條例受領之財產及給付，對於原處於經濟弱勢之被害者或其家屬而言，雖提供一時經濟協助，然為周延保障渠等之權利回復，維護其基本生存權，本院本次主動提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對賠償金、返還財產所有權之請求權及所受領財產、給付之保護規範，使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社會福利身分資格不受影響，並保障受領之財產、給付原則上不得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以落實轉型正義。","為周延整備本次修法工作，本院於法案研議過程，已責成內政部積極徵詢各界意見，妥慎處理，所提修正草案業兼顧完整性及實際可行性，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文化部書面資料：","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壹、前言","人權是普世價值，保障及促進人權，接軌國際人權標準，是當前政府各部門共同努力的目標。過去臺灣社會曾歷經漫長的威權統治時期，當權者用國家的力量控制人民的思想與行為，致生許多侵害人權的事件。為促進當代社會面對人權受害的歷史，我們應反省過去、記取教訓、展望未來。為促進轉型正義、回復人民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受損之權利，「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於111年立法通過，並於112年成立「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人民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侵害其生命、人身自由之賠償、返還或賠償被剝奪之財產所有權、回復其名譽權利回復以及其他事項，本部於該基金會執行過程中，配合提供案件相關調查研究資料之必要協助。","貳、涉及法規及本部意見","一、行政院及各委員提案之修正草案內容，均係為完整保障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受損之權利，以實現轉型正義，避免被害者及其家屬因請領賠償金收入而失去社會救助身分，致生活無以為繼，或賠償金成為各類強制執行標的，爰訂定相關規範。","二、上揭草案內容為增進保障社會救助、被害者及家屬之經濟與基本生存權維護等相關權利，無涉本部配合提供調查研究資料事項。考量草案係為更完整落實國家不法行為之賠償及權利回復事宜，本部敬表支持及尊重。","參、結語","威權統治時期的暗黑歷史影響了整個臺灣社會，被害者權利回復是政府反省並避免悲劇重演的展現，希望世世代代能認識過往的錯誤與不正義，並使受害者及家屬能夠重獲其生命尊嚴。本部肯認自由民主及人權之普世價值，以及人民為自由奮鬥、推進民主化、追求人權的重要歷史。促進國家社會共同反省歷史錯誤，藉以鞏固民主基礎，持續深化實踐國家轉型正義，是當前重要的工作，本次修正草案有助於被害者及家屬的權利保障更加周全、完整。"],["法務部書面資料：","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暨大院委員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暨大院委員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深感榮幸，謹代表法務部說明如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立法目的揭示：為促進轉型正義，回復人民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受損之權利〈第1條參照〉。","行政院函請審議暨大院委員擬具草案分別規範，因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請領賠償金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第8條〉；因國家不法行為致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請求回復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第17條之1條〉；依本條例受領之財產及給付，不得做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第23條〉；依本條例受領之財產及給付，免納所得稅，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第23條〉等事項，將有助於完整保障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回復權利，促進轉型正義，本部敬表支持。","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主席：我們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每一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5分鐘，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因為我們今天是法案處理，本次會議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好，沒有。","我們現在進行詢答。請登記第一位的張智倫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智倫：9:34"],["張委員智倫：（9時34分）主席好，各位委員、各位今天在場的官員，大家早。有請劉部長。"],["主席：好，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張委員早。"],["張委員智倫：部長早。今天是內政部預算審查的詢答，想先請教部長有關於現在全民最重視的臺灣毒品氾濫的問題，喪屍煙毒依托咪酯氾濫，我們這邊呼籲政府、行政院還有司法單位儘速核定為二級毒品，讓犯罪事件斷源。要跟部長報告，從今年，不管是7月三重的員警跟9月土城的所長遭撞不治、受傷，其實原因都是因為吸食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毒駕所造成的。","高檢署在今年10月23日的新聞稿指出，去（112）年所通報依托咪酯的件數只有22件，今年1到9月已經上升為1,281件，總共增加了58.2倍。所以請部長在這邊說明要如何來保障所有第一線警察的安全，以及現在依托咪酯喪屍煙毒的部分，未來要如何有效來防制跟查緝？"],["劉部長世芳：非常謝謝張委員關心警察出勤的人數以及現在安全的狀況。第一個，我們非常了解最近喪屍煙彈可以說是氾濫非常猛烈的狀況之下，我深惡痛絕，所以我們警政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都希望法務部在有關毒品方面，能不能讓三級變成是二級毒品，這個部分也獲得卓院長的支持，現在就是法務部要召開毒品防制會議的時候，如果通過就可以預告，我也希望未來在有關依托咪酯的部分，可以來加強管制跟查緝。"],["張委員智倫：謝謝部長，跟部長報告，我們有發文去請法務部來開毒品審議委員會，明天11月14號即將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請問一下內政部警政署有沒有把我們這一年整個查緝喪屍煙彈的狀況資料送給法務部了？讓它明天可以順利來升級。"],["張署長榮興：委員好。"],["張委員智倫：謝謝署長。"],["張署長榮興：我們已經有把最近查到的喪屍煙彈，因為量非常多，包括……"],["張委員智倫：數量大概多少？現在統計新的數量大概多少？"],["張署長榮興：正確的資料大概會在……"],["張委員智倫：明天就要開會了，署長。"],["張署長榮興：我們現在查到，從113年1到9月份，總共查了830件，較112年大幅增加597%，查到依托咪酯有1,828件，兩千兩百二十……"],["張委員智倫：所以9月已經1,200件，現在已經上升到一千八百多件，所以拜託明天警政署的部分，你們一定要來跟法務部提議，這個東西真的是很氾濫，一定要把它升級為二級。"],["張署長榮興：有，我們這個已經有開過會，原則上會把三級升為二級。"],["張委員智倫：有沒有信心？"],["張署長榮興：應該有信心。"],["張委員智倫：謝謝。部長，我再請教一下，之前我一直請教，從9月12號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已經有放寬因公殉職的條件，我之前一直在請教7月三重的員警以及9月土城所長的事件，以及之前2月基隆有一個員警也是殉職，都已經升級為因公殉職了，這樣他的撫卹金到底什麼時候才會發下去？"],["張署長榮興：他們已經都來申請了。"],["張委員智倫：那大概什麼時候發？現在已經11月了，在過年前有沒有機會發下去？"],["張署長榮興：我們報銓敘部審定完之後就會馬上發。"],["張委員智倫：大概什麼時候發？過年前會不會發？年底會不會發？過年前會不會發？"],["張署長榮興：我們來努力看看。"],["張委員智倫：好，一定要趕快發，這個錢已經那麼久了，再拜託一下。","第二個要請教的，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政府打詐的金額越來越高，可是越打越詐，我們來看一下今年7月份詐騙的金額數已經達到了110億，已經超過了去年整年度的88.78億，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你們在114年的預算編了將近50億，好幾年度的打詐預算，可是打詐的這個問題，114年度編了73億，可是打詐的金額還是很高，現在打詐四法已經通過了，那你們未來要怎麼樣降低打詐的問題？已經增加了快要50億的預算，有沒有信心說未來打詐的數字會調降百分之多少？降40%有沒有可能？"],["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我們今年7月份通過打詐四法之後，相關各部會都在努力當中，不管是在通傳會、數發部、金管會、內政部、法務部，都會同心協力來做打詐的工作，這個打詐經費的增加是……"],["張委員智倫：有沒有預期的目標？花了50億的人民納稅錢，有沒有預計要降低多少？"],["張署長榮興：我們有信心會降低，因為……"],["張委員智倫：大概降低百分之多少？"],["張署長榮興：這個我們會繼續來努力。"],["張委員智倫：那部長有沒有信心？"],["劉部長世芳：謝謝張委員。其實比較重要的是打詐四法通過之後，我們所謂詐騙的量有往下降大概13%左右，但是現在就是剛剛我們署長所說的，我們要聯合5到6個部會，包括在網路的打詐上面，怎麼樣跟國外的媒體合作比較好，或者是要變成實名制，這個部分必須要給我們相關單位一點時間……"],["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部長。因為本席真的看不下去，打詐越打越詐，而且預算越來越多，所以本席預計會召開一個公聽會，署長、部長，希望到時候我們召集一些專家學者一起來討論，如何在預算提高下，把打詐的金額提高的時候，讓整體的犯罪金額再往下降，好嗎？","接下來，下一個問題我要請教部長，有關於上個禮拜外交部林佳龍部長說了一句話，他說是美國要求我國臺灣成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他說國防預算的錢不用編在國防部，可以編在其他的單位。顧名思義就是現在臺灣的國防預算大概是占GDP2.38%左右，美國要求我們的是5%到10%。我想要請教，部長，你是不是騙我？你一直說賴清德總統成立的這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在內政部底下主要是做有關於消防救災訓練，我是不是可以先請教，我們內政部到底編列了多少是跟國防預算有關的？"],["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你的訊息大概是有誤差，第一個，全社會防衛韌性在總統的主政之下，其實內政部是其中的一環，它還包括衛福部、交通部、經濟部等等，內政部所處理的部分確實就是屬於民力的訓練，所以現在內政部所規劃的部分大概就是全社會防衛韌性的民力訓練，包括我們的警察或者是消防訓練，這些都是跟大規模震災有關的部分……"],["張委員智倫：部長，所以你說林佳龍部長講的不是……"],["劉部長世芳：我想這個委員可以去看一下，我們並沒有編列任何跟國防相關的裝置或設備。"],["張委員智倫：林佳龍部長講的，全社會防衛韌性不用編在國防部的預算，可以編到各部會。所以您的意思是內政部沒有……"],["劉部長世芳：全社會防衛韌性的主要訓練、培訓……"],["張委員智倫：內政部沒有編列任何有關於……"],["劉部長世芳：國防的部分都沒有。"],["張委員智倫：有關於賴清德總統成立的這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林佳龍說，可以編到各部會的預算，內政部一塊錢都沒有編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全社會防衛韌性裡面很多主政單位，並沒有包括外交部，所以我比較不清楚部長在委員會裡面答詢的時候所講的部分是指哪一些……"],["張委員智倫：所以你知道這件事嗎？"],["劉部長世芳：我要會後查詢一下。"],["張委員智倫：好，沒關係，那就打臉林佳龍部長！我先請教，內政部今年有個預算，就是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費，有關於中州科大的，到底為什麼中州科大需要三億多的場地維護費，以及每年要8,000萬的營運費，這都是人民的民脂民膏！因為本席有一直去要資料，但又要不出來，所以我們很懷疑這是不是就是林佳龍部長講的，而且在今年內政部的預算裡面還有很多都是密件，我請教一下部長，對這些密件，我們立法委員要如何來做預算的審查？"],["劉部長世芳：第一個，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中州的部分大概就是因為私校退場，所以我們配合教育部，它要歸墊教育部中州校地的價款，這個價款就高達1億8,000萬，再來，它裡面的大樓需要再重新修建，因為很多都是不合規定，修建完了以後，也是擔任我們未來在民防，包括替代役，教育訓練的場所……"],["張委員智倫：好，我先請教，這個計畫是不是會後可以趕快提供給本席？"],["劉部長世芳：好，我們也編列在我們的預算裡面。"],["張委員智倫：好，再拜託！","謝謝主席。我最後想要跟部長講，我希望人民的納稅錢不要全部都用密件的方式來做編列，這樣立法委員沒有辦法做審查，所以我也會請本黨的召委對秘密的計畫是不是來召開秘密的會議，來為人民的納稅錢把關，如果真的沒辦法召開秘密會議的話，我們也可能針對預算做凍結的方式，以上，謝謝。"],["主席：請蘇巧慧委員。"],["段落：質詢：蘇委員巧慧：9:45"],["蘇委員巧慧：（9時45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早！"],["蘇委員巧慧：謝謝部長，部長，內政部就是包山包海，什麼都管，所以我們什麼都可以問，問1天、2天，整個會期都問，也問不完，所以我今天挑三樣跟您問，就教的部分是第一個治水，第二個污水，第三個都市計畫審議。","我們先講治水，11月還有這麼多颱風，其實少見，因此今年確實有風災，包括我們的新北地區，確實也都有災情，很感謝中央，尤其是賴總統，就已經宣示了，明年中央治水預算會增加到551億，比今年度增加的還超過40%，這其實對地方來講都是好消息，我想知道，請教部長，不知道你知道跟內政部相關的治水預算有哪幾項嗎？"],["劉部長世芳：跟委員報告一下，跟內政部相關的大概是在排水，或者是污水下水道的興建工程……"],["蘇委員巧慧：對，沒錯、沒錯、沒錯……"],["劉部長世芳：放在前瞻計畫裡面……"],["蘇委員巧慧：就我們現在列出來的這三項，對不對？"],["劉部長世芳：對。"],["蘇委員巧慧：有繼續完成的前瞻建設部分，也有污水下水道的部分等等，其實這三項預算都相當的龐大，但它都是跨年度的計畫，所以這也是合理，我們希望這些完成之後，讓都市地區的排水能夠更好，所以在風災、水災來臨的時候，整個城市更有韌性。","也感謝上一次召委排了這樣的考察，張宏陸召委和我們一起直接去現地會勘，但我想跟部長表達，我在其他的相關部會，對於非都市計畫區，也做過同樣的要求，就是我們希望這些治水計畫能夠以這一次有受災的地區優先納入計畫來做改進，因為現在嚴重的地區表示未來在大雨來的時候它又有可能就是再重新受災的地區，所以本次的受災地區應該在這些計畫當中優先被納入來整治，這是我第一個要求。","第二個，如果有相關的，例如產業道路的修復等等，這些相關的項目，部會也都應該要主動協助地方政府，這是我們的態度，我也希望內政部可以做到，在治水的部分，預算下來了，態度的部分，希望朝這個方向，部長，應該沒有問題吧！本次受災地方優先處理啦！"],["劉部長世芳：是的，我們完全瞭解這個狀況，總統跟院長也有指示，如果可以納進去，是屬於內政部的轄管範圍的話，我們一定會儘快來處理。"],["蘇委員巧慧：好。接著你看這裡有污水下水道，我們就來講講污水下水道，污水下水道是最近在新北市的一個熱題，我覺得很遺憾！我調出了2016年到2024年8年中央對新北市污水下水道的補助，這平常在做沒有感覺，把8年一次調出來，一次看完以後，發現中央給新北的補助竟然高達了219億，說實在，對其他的委員不好意思！中央給我們新北市的是全國第一，不好意思！8年下來有219億，而且這中間還分了三期，因為本來中央是公平的，是希望每個地方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率都能夠提升，所以接管率還沒有到50%的時候，當然大力補助，一旦超過了50%以後，本來是要減少的，可是看看這個。這一樣是署長，署長，你的照片在這裡，謝謝你的補助。這是剛剛開始的時候，接管率還沒有超過50%，您就開始補助；接下來，到了第二階段，我們新北接管率超過50%之後，還是有另外的50%是需要的，感謝內政部用前瞻建設繼續補助新北，所以前瞻在我們的污水處理廠等等補助了將近10億；最後，更感謝的是因為我們民意代表不斷的反映，新北市政府也提出了要求，沒有錯！中央跟地方都共同認為，只要接管率不是到達100%，就是有必要，應該要繼續做啊！所以你在2021年的時候鬆綁了規定，同意持續補助普及率超過50%的縣市，謝謝，這個我們當時有要求，你們也照做了，所以整體下來，真的就是連新北市政府在2022年也發出了感謝，感謝中央對新北的補助是最多的，讓我們的普及率能夠快速增加，這都是有憑有據可以查的。可是這樣的訊息到了現在，不知道為什麼卻反過來，地方的民代在在的說，新北接管率還不夠多，就是中央錢給得不夠多，我覺得這樣很可惜。做過的事情不必人家件件感謝，但做過的事情至少不能夠是有錯誤的、相反的訊息來顛倒是非！我再一次表示，我們來自新北的委員會持續要求內政部要給予我們最多的補助繼續完成，因為我們的都市是最完善、最龐大的，需要的污水下水道確實是多的。針對這部分，部長可以簡短的回應一下嗎？"],["劉部長世芳：謝謝。目前新北市有18個污水系統在開辦，就如剛剛國土署所說的，不一定侷限於百分之五十，只要有需要，我們一定會做。"],["蘇委員巧慧：對。"],["劉部長世芳：而且蘇委員特別提到，如果有任何的颱風災害，有需要，我們就一定處理，這個也是總統所指示的，所以我們一定會來處理這個部分。至於有部分地方民代，可能對於中央補助的預算不是很清楚，因為中央所撥補的預算都是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卻說這是地方政府出的預算，我想不是……"],["蘇委員巧慧：其實它到下面要到哪裡去，就是地方政府決定了。"],["劉部長世芳：就是到市政府……對，所以我們在處理的過程當中，一定會澄清有關這方面的謬誤新聞。"],["蘇委員巧慧：我想就是你把訊息澄清，但是補助持續進行，畢竟治水、污水這些工程都是中央跟地方要同心協力才能夠完成的，人民在意的是事情要能夠完成，城市要能夠建好。","最後，有關都市計畫的審議，我還是要請部長了解一下狀況。部長，我自己的選區──樹林有一個行政園區的計畫，其實這個行政園區的計畫是在去年、2023年7月送件，去年、2023年12月做了第一次審查，可是現在停在哪裡？他說因為新北市有很多其他的行政園區也都在審，所以請先建立好一個通則之後，我們再來繼續處理。那我要看哪個地方是通則，原來是永和跟土城，結果這樣一看，永和是什麼時候送件的？是2021年送件。什麼時候開始第一次審查？12月。第二次審查是2023年，就直接跳了一年半，第三次審查是什麼時候？要到2024年的12月了。土城是什麼時候送？2021年送。開會的時候是2022年，現在第二次的審查會是什麼時候？預計2025年。部長，這樣的案件審查的過程確實讓人覺得比較長了一點，我們可以理解，都市計畫地區多、審議案量大，如果審議委員只有30人，要審查全國416處這樣的都市計畫，真的量能是不足，我覺得是辛苦，沒有錯。但問題是事情也是要走，所以我在這裡很具體想建議部長的是，第一、審查的量能是不是能夠擴大？你們是需要加人嗎？還是需要加預算？還是怎麼樣？總之就是要把案件量審完，它的複雜程度等等不一，但需要開會審查，是不是可以擴大量能？第二、審查的效能，就是文件資料往返是不是可以更精進一點？不要這次問了這個問題，然後等到地方政府送件回來，就已經大概是半年、一年了，等到再開會又半年、一年，如果再提出新的問題又半年、一年。我覺得這樣的效能並不是太理想，所以我具體提出擴大審議量能、提升審議效能這樣的要求，希望內政部可以加速。"],["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指正，我們一定會來改進。但是你提到有關永和、土城行政園區的案子，我們已經召開第一次的專案小組會議，12月17號的會議是第三次的專案小組要審查，也就是你剛剛所說的，都市計畫的審議委員在開會的時候，還會有另外專案小組，如果不牽涉到跟地方政府，包括公地公用、容積率，或者是在設施變更的公益性、必要性，通常專案小組通過的話，到大會很容易就通過，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跟地方政府多溝通。"],["蘇委員巧慧：好，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非常樂見速度是可以加速的，我也希望部內是不是能夠把這幾個案件相關的資料，因為只是要求開會的程序等等……"],["劉部長世芳：包括進度。"],["蘇委員巧慧：包括進度，讓我們辦公室可以了解，我們要求、希望的就是加速都市計畫的審議速度。"],["劉部長世芳：是，我們來評估。"],["蘇委員巧慧：謝謝部長。"],["劉部長世芳：謝謝。"],["主席：請麥玉珍委員。"],["段落：質詢：麥委員玉珍：9:55"],["麥委員玉珍：（9時55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麥委員早。"],["麥委員玉珍：部長好。很感謝你，剛才有聽你說新住民事務在今年9月已經成立籌備小組，希望明年新住民發展署就可以正式成立。","再來請教部長，賴清德總統在2018年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計畫在10年內編列48.9億推動數位身分證，但是規劃不當，遭受各界質疑，接任後的蘇貞昌院長在2021年宣布這個政策要暫緩，但標案早已經發包，所以廠商不甘損失，向政府求償5.26億，加上採購的機器、場地及空調的費用是5.24億，總計超過10億元，部長知道這件事嗎？"],["劉部長世芳：其實數位身分證停止繼續推動是立法院通過的決議，所以當時的行政院也就暫緩來推動，我們非常了解這個情形。但是當時的行政院，也就是內政部在主政已經開始推動，我們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必須讓廠商或是其他相關得標單位求償。那在求償的過程當中，原先就照你所說的沒有錯，看起來好像求償相當多，但是在前任部長的努力之下，現在我們所支付的金額大概已經有6.78億，要再支付1.98億。"],["麥委員玉珍：好，所以你知道這個沒辦法執行。既然你已經知道沒辦法執行，但是為什麼在114年的預算裡面，你還要編列了六千多萬支付機器維護費、水電、人力等費用？是否收到賴清德總統指示，明年要執行這個方案嗎？還是如果沒辦法推動，為何每年還要編列6,000萬的維護費？這個是人民的納稅錢，你沒有覺得浪費嗎？"],["劉部長世芳：這個是按照契約規定的，我們一定要支付，目前為止，數位身分證並沒有說要繼續推動，我們先把原來數位身分證要……"],["麥委員玉珍：這樣的話，人民的納稅錢就被浪費在停擺的政策上，難道部長覺得這個不是浪費？是不是考量不用編列這筆預算？部長，你表態一下，你覺得要為了廠商繼續浪費，還是刪除這個預算？你覺得這個是正當的理由嗎？"],["劉部長世芳：這不是為了廠商！我剛說這是一個信賴保護的原則，就是我們在推動過程當中，廠商……"],["麥委員玉珍：保護原則就是平白花了6,000萬……"],["劉部長世芳：已經有契約規定要支付的話，我們就必須要支付。"],["麥委員玉珍：這樣子……"],["劉部長世芳：這期間公共工程委員會也幫我們協調，所以才降低了支付的費用。"],["麥委員玉珍：我知道你很為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體諒。"],["麥委員玉珍：就是刪除，這個費用、經費是不是就要刪除？因為我們覺得這個是繼續浪費。"],["劉部長世芳：刪除以後，政府還是需要支付，否則我們到法院打官司，未來的賠償費用可能會更高。"],["麥委員玉珍：這是人民的納稅錢要把關，不能夠浪費。"],["劉部長世芳：我們也非常了解，這是我們為難的地方。"],["麥委員玉珍：再請教一下部長，114年役政業務編列了多少預算？"],["劉部長世芳：役政司的預算，是嗎？"],["麥委員玉珍：對，還有執行的項目，我們看到的是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目的就是提升防衛訓練的品質，還有能量。你知道編列多少經費嗎？依這樣項目的需求嗎？還是這個項目的執行率如何？"],["劉部長世芳：既然我們編列就是為了訓練，為了訓練的工作，這個訓練的量能大概就是跟民防訓練相關的部分，現在所編列的預算大概是4億1,064萬6,000元。"],["麥委員玉珍：所以編列四億多嘛！部長，你剛才講得很好，就是我們要防衛韌性訓練，但是你看喔，也要請我們全國的人民看，你編列九百多萬的預算是辦親子園遊會，請教一下，親子園遊會和我們的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有什麼關聯？"],["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現在訓練的對象是替代役，替代役有現役……"],["麥委員玉珍：對啊，替代役跟園遊會，我們看到的是辦園遊會耶！"],["劉部長世芳：您聽我講，替代役有備役替代役也有現役替代役，備役替代役大部分都是在30到40歲左右，所以我們希望說……"],["麥委員玉珍：所以我們辦園遊會的900萬是訓練，是這樣子嗎？因為我們看到的是辦親子園遊會，如果你覺得900萬辦親子園遊會跟這個有關。另外再請教一下，我也看到防衛韌性訓練業務預算中購買了一臺釘書機是3萬元，雖然說這個對你來說不多啦，但是這些都是我們人民的血汗錢啦！"],["劉部長世芳：釘書機？"],["麥委員玉珍：3萬元耶！是鑲金的嗎，這麼貴！","還有，我們民防通訊專刊的業務費項目編列了400萬的預算，其中390萬是媒體業務費，這樣的編列對人民是否真的有幫助？因為看到只有10萬元是做月刊，卻拿了390萬買媒體，難道這樣的預算安排是為了培植黑熊學院嗎？"],["劉部長世芳：有嗎？"],["麥委員玉珍：對啊，390萬去做媒體……"],["劉部長世芳：報告麥委員，我們現在所培訓的就是我們的替代役，跟外面民間團體的培訓完全不相干，如果您認為說……"],["麥委員玉珍：這個不是培訓喔，這個不是培訓，所以你搞不清楚，這個是民防通訊……"],["劉部長世芳：我沒有搞不清楚，我要跟麥委員解釋……"],["麥委員玉珍：這是民防通訊月刊，不是培訓，所以這個是業務費，你自己都搞不清楚，他們編了10萬塊去做月刊，拿390萬去買媒體，這個你也不清楚，所以我不知道這個預算是怎麼出來的！"],["劉部長世芳：我們有印通訊專刊，然後有影片的製作，有一些推播……"],["麥委員玉珍：國外考察也編列了……"],["劉部長世芳：有一些推播是希望大家能夠支持替代役……"],["麥委員玉珍：你講的都是空話啦！","另外，在國外考察的部分也編了4萬元派一個人去泰國考察，只派一個人就編列4萬塊，但其實我們的泰國辦事處直接就可以把替代役的資料給我們，不用派一個人去啊！除了去泰國以外，還編列15萬去新加坡考察，這個考察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啦，前幾年在兵役改革的時候，我們的國防部及內政部就都有去過了，一直重複的去考察同一個國家，回來之後有什麼成效？我們看了都是去玩的用意啊，如果有成效的話，希望我們在考察前跟後是不是可以拿出一個有效的政策，如果是沒有的話，我覺得以上我講的這些經費是不是可以刪除？"],["劉部長世芳：出國都有出國報告，您剛才所講的泰國，是因為閩北的替代役……"],["麥委員玉珍：對，所以如果有的話，你就給我出國的報告，還有就是創新的政策或者改變，這樣的話才知道考察前、考察後有哪裡不一樣，不要同一個國家重複去重複去的一再考察，這樣子的效率在哪裡？所以部長，我們對於人民的血汗錢要把關，不能亂花，謝謝。"],["主席：請牛煦庭委員。"],["段落：質詢：牛委員煦庭：10:4"],["牛委員煦庭：（10時4分）謝謝主席，劉部長有請。"],["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牛委員早。"],["牛委員煦庭：部長早安。住宅政策是本席長期關心的議題，現在年輕人面對低薪高房價的問題，常常房子還是二選一啦，近年來政府推出了所謂的新青安政策，讓購屋市場的買氣非常非常的熱絡，雖然這個政策不是內政部主責，但內政部必須配合辦理。部長，如果從居住正義的角度及住宅政策的角度來看，新青安政策造成的問題有哪一些？"],["劉部長世芳：第一個，剛剛牛委員有提到，新青安政策並不是由內政部來主責，當然會有一些年輕人有不同的看法，我們就是尊重主責單位，包括財政部跟中央銀行他們的看法。"],["牛委員煦庭：其實問題媒體也提到了很多啦，感覺起來好像是給了相對年輕的家庭或者是年輕人有了一個購屋的機會，但實際上這個政策在這幾年推下來之後，大家發現其實副作用不小，雖然確實有些人因為這樣買了房子，交易量大增，可是交易量大增的副作用其實很多，第一個是吃掉了大量的銀行房貸額度，尤其是集中在六都或者是七都，包含新竹在內，其實房價上漲的趨勢非常兇猛，甚至抵銷了過去政府在打房政策跟平抑房價、平抑炒作的政策上面的諸多努力，還有推高房價、住宅小宅化，很多人也提出示警，年輕人可能會錯估自己的還貸能力，甚至有一部分的投資客用人頭戶來申貸然後轉租等等，這些問題其實都是內政部要面對，雖然這個政策不是你主責，但是你有配合的一個角色。部長，你知不知道，這個新青安政策的財源，從內政部支出的角度，內政部也要編列預算來配合新青安政策嘛，請問財源來自於哪裡？"],["劉部長世芳：我們的財源是來自於住宅基金。"],["牛委員煦庭：來自於住宅基金，對不對？"],["劉部長世芳：對。"],["牛委員煦庭：住宅基金的設立宗旨就如投影片所示，當初是為了健全住宅市場，所以要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其實在住宅法的修正講得非常清楚，所謂住宅補貼的目的是要協助所謂真正的弱勢嘛，就是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者，比如中低收入戶或者什麼樣的人，有機會買房子來獲得適居的住宅。可是問題是這樣，按照住宅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住宅補貼應該以沒有自有住宅的家庭或者是二年內建購住宅的家庭為限，以前是以家庭為單位；第十條第二項也有規定，住宅補貼對象的先後順序要有所謂的評點機制，也就是說，在經費有限的時候要有一個先後次序的安排。可是現在這個新青安政策的資格條件只有年滿18歲，然後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也就是說不再是以家庭為單位，變成幾乎是以個人為單位，更大的問題是這樣。","今天之所以要提這個問題就是看起來接下來的經費負擔好像不小，112年新青安，當初的青安1.13億元，住宅基金配合，到了113年，也就是今年，大概15.83億，然後還有很多人說這15.83億恐怕是不太夠，到了明年，你編列的預算直接暴增到45.96億啊！部長，用住宅基金大量補貼新青安政策的利息補貼有符合住宅基金的政策設立宗旨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剛剛所提的住宅基金的一些相關條例，確實我們會認為，第一個，本來就是無自有住宅的部分，18歲以上，所以其實在程度上面，我們來補貼是符合的啦，只是像你所說的新青安為什麼會暴增那麼多，其實我們的財政部或者中央銀行也已經在想辦法來壓制所謂房價一直被炒高的狀況，我們都會來努力配合。至於你所說的暴增45.96億，主要的原因在哪裡，我是不是可以請我們同仁來回應一下，好嗎？"],["牛委員煦庭：所以部長，你剛剛的答詢，基本上你不反對新青安政策反而造成房價上漲問題，對不對？"],["劉部長世芳：這是一個其他媒體上所寫出來的亂象，但是事實上新青安目前有很多年輕人去購買住宅也是一個事實。"],["牛委員煦庭：好，沒關係，那我們就請署長來說明一下。"],["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的確這幾年新青安的戶數是已經有節節升高，第二個就是它有一個寬限期的部分，而有一些寬限期都已經到了，所以在明年，我們是根據財政部這邊提供給我們的數字，我們依照規定來編列。"],["牛委員煦庭：依照規定來編列？好，我現在要問的是這樣，為什麼住宅法當初規定住宅補貼要有所謂的評點機制，其實就是你在設定政策的時候應該會有一個額度，也就是說我要照顧這些弱勢的時候，比如我編了500億的預算，當超過500億的時候，你就有先後次序。可是我想請問，新青安有上限嗎？"],["吳署長欣修：是，我說明一下。因為當時跟財政部這邊的討論是說，因為新青安政策是以身分條件做一個門檻，既然是以身分條件做一個門檻，只要達到這個門檻，基本上……"],["牛委員煦庭：通通都可以，對不對？"],["吳署長欣修：對。因為我跟委員報告，早期的自購住宅補貼跟修繕補貼其實都是一樣的做法。"],["牛委員煦庭：可是它當初有一個身分別的限制嘛……"],["吳署長欣修：對，都一樣有身分別。"],["牛委員煦庭：要符合中低收入戶是有一個額度上限的，可是現在新青安等於是大家都可以申請。好，那我的問題就來了，你講說只要符合身分都可以申請，對不對？那請問內政部有沒有掌握，我現在擔心的狀況是，114年是45億，115年呢？它會不會繼續膨脹？"],["吳署長欣修：我說明一下，因為我們的政策的確就執行到115年，後面我們就不會再補貼了。"],["牛委員煦庭：後面就不會再補貼？"],["吳署長欣修：對。"],["牛委員煦庭：那115年預計的支出是多少？"],["吳署長欣修：現在還不清楚，因為我們還要看財政部最後出來的數字，因為要等到個人相關的寬限期到了，我們才會知道那個數字。"],["牛委員煦庭：客觀上來講，這件事情確實造成了房價嚴重上漲的副作用，其實我也看到內政部有表明態度，這一點我還是肯定，你講過未來如果升息，也不會再增加補貼額度……"],["吳署長欣修：沒錯，這個我們之前就對外宣布，就我……"],["牛委員煦庭：但是我還是希望這場質詢之後，你要提供一個包含115年的估算，要不然我今天提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因為，你現在用的都是住宅基金，住宅基金的其他用途是什麼？是不是興辦社會住宅、鼓勵包租代管，還有你的租金補貼，對不對？你的租金補貼好歹都有一個300億的上限嘛，對不對？但你不要因為新青安沒有上限、沒有詳細配套的規劃，反而排擠了你本來住宅基金的用途嘛。我們114年用在社會住宅的總開支大概是多少？在住宅基金裡面。"],["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包含租金補貼的部分，我們會再增加200億。"],["牛委員煦庭：我問的是社會住宅。"],["劉部長世芳：委員指的是興建嗎？直接興建的部分。"],["牛委員煦庭：對啊！就是你住宅基金裡面的……"],["吳署長欣修：這個部分可能我再詳細……"],["牛委員煦庭：我剛剛看應該是十幾億啦。"],["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因為社宅的非自償性補助的部分，它是逐年……"],["牛委員煦庭：對啊，你的非自償性補助……"],["吳署長欣修：逐年在調增了，所以……"],["牛委員煦庭：其實你應該是要大幅調升那個部分嘛，你就講我要貫徹居住正義，要好好運用住宅基金，也符合這個宗旨，你應該是大量增加社會住宅的興建預算跟給地方政府的補貼，對不對？你如果被這個新青安，當然你不是主責機關，但是你被迫要投入很多資源的時候，它其實反而造成你居住正義政策的政策排擠，這一點我希望內政部該強硬表態，你要站在居住正義的立場的時候，你要守住，不要讓這個……"],["吳署長欣修：是。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是照目前我們所堅持的，我們就是到115年的7月就全部都截止，後面不會再有增加。"],["牛委員煦庭：好，你115年的估算要趕快出來啦！"],["吳署長欣修：好。"],["牛委員煦庭：然後相應地我不希望看到補貼額度反而超過社會住宅這樣的狀況，我想這樣對居住正義反而是反效果，好不好？希望內政部會後來做詳細說明，可以嗎？謝謝。"],["吳署長欣修：好。謝謝。"],["主席：請黃捷委員。"],["段落：質詢：黃委員捷：10:13"],["黃委員捷：（10時13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警政署長。"],["主席：請署長。"],["張署長榮興：委員好。"],["黃委員捷：署長好。先跟你請教一下，最近有一個紀錄片叫做「國有器官」，它的內容就是在講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相關內容。這個紀錄片10月在臺灣上映，可是臺灣有非常多的影城接到電子郵件恐嚇，說要放置爆裂物，甚至是射殺，影響人身安全等種種的威脅，然後要求所有的影城必須要取消放映，所以很多電影院都不敢播。高雄市議會不分黨派的議員，針對這件事也非常關心，所以在上禮拜他們就站出來一起出借場地，一起共同播放了一場，但是連我們高雄的議員也都收到了死亡威脅。我想請教一下署長，有沒有收到相關人士的報案？以及你們接下來有任何的處置，偵辦的進度到哪裡？"],["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到目前為止，我們統計到11月12號為止，大概有受理27件的報案。我們受理報案之後就立即去做偵查，第一個就是被恐嚇的地點，當然是要求轄區的分局要加強安全維護；至於案件偵查的部分，我們從恐嚇案件的源頭來查，目前我們發現是從大陸境外跳板的IP來犯案的，目前我們是尋求兩岸的機制，移請陸方來協查。對於這些恐嚇會爆炸的地點，我們都會派人去偵測、去了解，至今都是恐嚇的狀況，沒有發現真實的爆裂物，未來這種案件我們仍然會持續去做追蹤，追蹤並去偵查，這是一個境外的恐嚇案件。"],["黃委員捷：好，謝謝署長的說明，這個案子我在這邊特別提醒警政署，不希望在臺灣這種言論自由的社會裡面，有人還要藉由恐嚇的行為來箝制特定的言論，我們絕對不能縱容這種行為……"],["張署長榮興：這是絕對的，謝謝。"],["黃委員捷：這個要拜託警政署加強來偵查。另外這邊我也要肯定一下警政署，因為前陣子大法官有說限制警察人員的身高是違憲的，那時候我也看到考試院有預告要修正刪除刺青以及身高等等的報考限制，我看警政署也算是從善如流，一些相關的規定也都跟著要預告取消。那時候我也建議，我也認為很多行為都應該要依據警察以及消防人員本身自己的喜好，這個跟他的工作能力表現並沒有關係，這是他個人的人身自由，我也希望我們在評斷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的工作能力時，應該要以他們的表現來作為依據，而不是以非常主觀的偏見去看他們的外型，去看他們身上有沒有任何這種個人喜好的刺青等等的行為，所以我希望這部分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張署長榮興：好。"],["黃委員捷：這一點跟警政署來說明。再來，我們請部長。"],["劉部長世芳：黃委員，你好。"],["黃委員捷：部長好。今天這個條例，我認為大致上沒有什麼問題，有一個小小的問題是，因為其實在我們立法院要修法之前，8月的時候衛福部有先發了一個函釋，在這個函釋裡面他們有說，依據本條例受領的財產或者是賠償，不納入社會救助法家庭的總收入跟家庭的財產計算，那時候衛福部有這樣的函釋，所以今天我們修法之後，因為在第二十六條裡面還是有明定啟用的時間，我擔心的是會不會沒有辦法溯及既往？所以我在想，其實剛剛美惠委員也有提一個修正動議，就是把社會救助法再放寬，其實其他相關的社會救助法令應該都要依此來適用，或者是說衛福部8月21號的這個函釋，會不會有時間上搭不上的問題，變成你們沒有辦法依據它的法律去給予總財產的定義？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小小的問題，但是我覺得等一下修法要修……"],["劉部長世芳：這個可能要請衛福部來跟黃委員回應一下，好嗎？"],["黃委員捷：好。"],["陳科長怡如：委員好。針對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條文，確實這個賠償金的性質跟一般的財產權不同，它不是屬於收入跟收益的性質，所以不應該列入家庭總收入。我們也考量因為賠償是一時的經濟協助（經濟支援），不是長期的經濟支持，考量國家的福利制度還是需要長期的給予協助，所以我們不納入社會救助家庭總收入跟家庭財產。"],["黃委員捷：好。當然我也不希望你們只是在這邊說明，到時可能審法條的時候，還是要看是不是可以將文字加進去，讓大家不會有時間上的疑慮，然後導致沒有法律的依據，變成他們在計算總財產的時候，每個人的解釋會不一樣。"],["陳科長怡如：是。"],["黃委員捷：好，這個跟你們建議一下，謝謝。","最後請教一下部長，因為今天剛好審的是轉型正義相關的法案，我也一直都很關心相關法案的進度，所以我也想繼續追問一下。其實我們一直都有在做清除威權象徵這部分的工作，可是我看了一下目前的進度，2022年的時候，中央跟地方處理的進度分別是5%跟9%，到了今年，地方處理的進度是比我們中央還快的，因為我看到的是我們中央處理的進度只有到12%，可是地方已經是34%。是不是我們中央遇到了什麼樣的困難，或者是我們在清除相關的威權象徵的時候，到底執行上是不是應該加快進度呢？"],["劉部長世芳：是，非常謝謝黃委員的關心。我想中央的處理進度，理論上比較多會需要再持續加強溝通的是在於國防部跟教育部，這個部分大概第一個就是雕像或是銅像，包括退輔單位覺得可能在清除的時候會有這樣的困難，他們內部需要做長久的溝通，當然站在我們立場上面還是會繼續追蹤辦理。"],["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說明。我這邊給一個例子，因為其實清除威權象徵現在有非常多元的方式，我們是希望空間可以解嚴，然後意義上可以解嚴，所以並不一定是一定要把什麼蔣公的銅像移除才叫做清除威權象徵。我舉例一個苗栗的例子，大家可能覺得，哇！苗栗要怎麼做轉型正義？在三灣國中，他們就沒有把蔣介石的銅像移除，但是他們在旁邊有一個說明牌，客觀地把過去臺灣的歷史說得非常清楚，第一段就是把蔣介石的生平經歷解釋清楚，第二段講說1987年解嚴之後，民間對於蔣介石的評價是哪些，第三階段在講說2000年之後，民進黨執政就開始推動轉型正義的政策。這個內容都是事實、都是非常客觀的，但這就是一種空間解嚴，這就是一種讓大家知道在臺灣轉型正義的路上可以做到的事情。","所以我認為並不一定是像……因為過去有其他委員在講說一定要把銅像移除，甚至是他們在國防委員會也有講說，那時候是馮世寬前主委在國防委員會的時候，他說要什麼堅決反對、要移除銅像。其實真的不一定要做到這樣，空間解嚴跟轉型正義有非常多重的作法，所以我在這邊還是建議內政部，我們要努力的解釋，然後讓大家知道有很多方式是可以做的，好嗎？"],["劉部長世芳：感謝委員所提的創意部分，我們按照委員這樣指示來加強辦理。"],["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主席（李委員柏毅代）：謝謝黃捷委員。","接下來請王美惠委員。"],["段落：質詢：王委員美惠：10:22"],["王委員美惠：（10時22分）主席，請部長、警政署署長。"],["主席：請劉部長、署長。"],["王委員美惠：在這個單位，像剛剛巧慧委員說的，內政就是包山包海，本席如果問到哪一個單位，麻煩再協助部長一下。","我先來問警政署署長，在你們的編列裡面，刑事警察業務有14.5億，今年編65.5億，這等於增加4.6倍，本席看到這個預算，在這裡要跟署長檢討的就是，你們有寫因為你們要集中在網路科學，要運用較精進的規劃，不過一下子你們就編列44.96億要買設備，我覺得這樣的作法你們是不是可以在這裡由署長來解釋一下？"],["張署長榮興：我要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就是今年7月打詐四法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保法等法通過，這是因為……"],["王委員美惠：我知道啦！那些法通過了，我是問你們這部分啦！"],["張署長榮興：通過了，所以要設置網路流量，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及遠傳三大業者要設置網路流量設備的前端設備總共預算大概要107億，明114年先編50億……"],["王委員美惠：對，我知道。"],["張署長榮興：44億裡面是警署，5億是調查局的設備，這都是設備的費用。"],["王委員美惠：署長，本席在跟你質詢的時候，我沒有反對你們買那麼好的設備來打詐，因為可以說是每天打詐、打詐、打詐，百姓聽到打詐就緊張、煩惱了啦！接到電話說要去報案。署長，像昨天有一個影星說，因為他的存摺被騙，所以要去嘉義市做筆錄，本席跟你請教一下，像這個問題，他難道不能申請在臺北做筆錄嗎？署長，你回答一下。"],["張署長榮興：我覺得這應該是可以，就是異地……"],["王委員美惠：沒有啦！不可以是你覺得，你認為便民在趕快辦案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協助他就近做筆錄呢？"],["張署長榮興：可以啊！"],["王委員美惠：可以嘛！因為我覺得大家都希望發生事情就把案件趕快處理，趕快做筆錄之後，後續要怎麼做才是最重要。本席向你問這些，你說因為你們要行動網路、固定網路、前端網路的流量……"],["張署長榮興：對，前端跟後端。"],["王委員美惠：對，在這部分我覺得要好好做，因為我常常在質詢的時候說，我們比壞人還要笨拙，我們如果研究一樣，詐騙集團就超越我們一樣，所以有錢就要趕快做、趕快設置，這才是有擔當的政府。"],["張署長榮興：謝謝委員。"],["王委員美惠：本席要再跟你探討一下新增的預算，就是在保護國家關鍵的基礎裡面，你們4年要編十七億四千九百多萬，這部分是不是署長可以補充一下？因為我看到的是保二總隊會負責國內科學園區、電廠及加工區，由於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所以我如果在說預算的時候，希望你們要做什麼，是不是可以在這裡解釋一下？"],["張署長榮興：跟委員報告，這就是我們的關鍵基礎設施（CI），負責油、水、電、通訊這些處所，這些處所現在都是保二在做核心固守的安全維護。編這個預算，對於人員也有增加，人員增加完之後，對於這些業務費、訓練費、設備費及裝備費用的增加，是因為固守的地方要增加人、增加訓練，以及裝備、警備的增加，所以經費就會這樣增加。"],["王委員美惠：就會增加？"],["張署長榮興：是。"],["王委員美惠：署長，本席要跟你說的就是謠言一大堆啦！說你們這就是做戰爭要用的……"],["張署長榮興：沒有關係，跟這都沒有關係。"],["王委員美惠：所以在這裡本席也覺得，無論哪一黨的，如果認為沒有的事情，你們需要出來解釋一下……"],["張署長榮興：沒問題。"],["王委員美惠：不然這樣傳，傳到覺得是浪費錢又要戰爭，讓百姓會覺得怎麼搞成這樣，戰爭也應該是國防去做的。署長，在本席跟你說這幾點的時候，希望你們要好好做，麻煩會後可以將整個資料給本席。"],["張署長榮興：沒問題。"],["王委員美惠：請消防署署長。署長，在這裡面，你們的預算將近要一倍，今年29億，明年57億，這裡面增加的業務費用，我覺得……你也知道本席，我王美惠長久以來都支持消防人員或是警察人員，他們的辛苦，維護治安也很辛苦、打火也很辛苦、救災也很辛苦，颱風要去哪裡、發生的地方都不一定，所以每一個地方的設備都要顧好。署長，以我現在問你的請你解釋一下。"],["蕭署長煥章：很感謝委員對於消防的支持，今年這個預算可以大幅的提升，就是行政院有看到地方的需求……"],["王委員美惠：有看到地方的需求？"],["蕭署長煥章：有看到需求，所以這個經費大部分都是針對地方政府消防救災的裝備器材、車輛、廳舍及訓練需求來做補充，感謝委員。"],["王委員美惠：因為署長，我們每次看到打火兄弟發生事情的時候，在那邊罵、在那邊改善都沒有用，就是設備的預算要充足，作打火兄弟最好的後盾。"],["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王委員美惠：主席，麻煩給我1分鐘。部長，本席要跟你探討有關殯葬所的問題，在我們的這個預算裡面，111年到114年這15億左右，一開始各地方都不知道要去爭取這個預算，是當時徐國勇當部長的時候，本席跟他探討後，他才又繼續編列。不過114年之後，我看你們的預算，這15億差不多會用完，這就表示有需求、會用到，尤其現在我們不想影響到左鄰右舍，都會去殯葬所做告別式，在這裡我要請教部長，未來你們這筆預算會不會再繼續？來，部長回答一下。"],["劉部長世芳：現在我們是放在前瞻預算裡面，我們……"],["王委員美惠：對，我知道，這筆是……"],["劉部長世芳：我們希望可以爭取第二期的預算。"],["王委員美惠：部長，我知道這筆是放在前瞻，所以我才要跟你提醒說……"],["劉部長世芳：我們會再繼續爭取。"],["王委員美惠：未來你們要再繼續爭取，因為我質詢的時間也到了，後續國土署因為關係到嘉義市北港路的區段徵收，這在10月14日已經送到中央了，所以要跟嘉義市政府好好配合，看哪裡做得不好，要補充什麼，你我都要為了我們的百姓來打拼。以上。"],["劉部長世芳：好，感謝委員。"],["主席（張委員宏陸）：請高金委員。"],["段落：質詢：高金委員素梅：10:31"],["高金委員素梅：（10時31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主席：請部長。"],["高金委員素梅：部長，有兩個議題在這邊就教您。5月29號的時候您在這邊跟我承諾，有幾件事情是關於原住民的部分，第一個就是零星住戶的住宅使用權利要比照農四。第二個是原住民申請興建自用住宅一生一次的規定。第三個是以山地鄉（區）為單位辦理鄉村規劃，這三件事情必須納入政策的規劃，有嗎？"],["劉部長世芳：有，我非常記得高金素梅委員對於原民部落的垂詢，跟高金委員報告一下，有關住宅合法化的部分，就是我們所說的原住民土管的這個條例，現在我們應該是納入了，在年底之前可以公布。"],["高金委員素梅：好，這是我待會的問題。"],["劉部長世芳：這沒有問題。"],["高金委員素梅：沒關係，我再請問你一下，在我的協調之下，國土署在8月21號的時候已經召開了「原住民族部落住宅合法化推動研討會」，並且對於原鄉部落住宅合法化也提出了初步解決方案，署長對吧？"],["吳署長欣修：沒有錯。"],["高金委員素梅：好，接下來是不是可以如期在114年4月30號上路？請簡短說一下。"],["劉部長世芳：我們現在因為國土……"],["吳署長欣修：我們會朝這個目標進行。"],["劉部長世芳：我們是朝這個目標進行，跟高金委員報告一下，原住民的土地管制，或者是住宅合法，或者是相關其他條例的部分，我們現在進行都滿順利的，因為原民部落很多人都非常支持。"],["高金委員素梅：好，如果……"],["劉部長世芳：但是國土計畫法要在4月30日前等全國的土地功能分區全部送上來，目前是有三分之二的縣市已經送上來，另外有三分之一我們會再努力。"],["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好，如果沒有辦法如期全部上路的話，我有兩個建議，你聽聽看，第一個就是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所謂一併公告這樣子的限制，是不是把它拿掉，然後允許完成程序的縣市先走；沒有完成的，我們讓它再繼續討論？第二個就是原住民族地區土地使用規則跟國土計畫法要脫鉤，然後讓它按期公布，因為這對原住民的房屋合法來講，實在是太重要了！部長，您的看法呢？"],["劉部長世芳：非常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有人提到，是不是我們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把一併公告的部分修正為已經完成送內政部審查的部分先處理。"],["高金委員素梅：您可以考慮嗎？"],["劉部長世芳：我們會考慮，但是需要有配套，所謂的配套就是剛剛所說的，第一個就是其他沒有完成程序的縣市，他們會用什麼方式來補充到內政部討論……"],["高金委員素梅：沒關係，至於你們要怎麼配套的話，請部長到時候再跟有意見的縣市討論，但是我的感覺是，原住民的土地使用規則必須要脫鉤，因為我們的族人對於這種改善土地不正義已經期待了很久，希望你們研議好不好？"],["劉部長世芳：好。"],["高金委員素梅：另外，署長，你應該知道了，新北市政府在10月已經發布了變更烏來水源特定區的細部計畫，這個計畫是中央跟地方的專家學者共同審議的，也是在本席多年的建議之下，這些專家學者對於原住民部落住宅合法化最新的判斷基準，並不是在105年，它是認為全國國土計畫法發布前的107年4月30號是最合理而且可以操作的，這是不是可以作為未來政策的原則？署長。"],["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當然，我想他們所提的建議應該也是因為之前一直沒有，所以他們也沒有進行過類似的調查，所以他們會建議用這個方式是最簡便的。"],["高金委員素梅：107年4月30號是最準確……"],["吳署長欣修：這個我們會跟新北市來討論。"],["高金委員素梅：好，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有兩個具體的建議要請你來聽一下，你是不是可以行文給地方政府，就是對於原住民部落住宅合法化的判斷基準，也按照國土計畫法第十六條，行文給各縣市修正原鄉都市計畫主管法規，並且原鄉都市或者是非都市計畫都要可以適用這個107年4月30號，可以嗎？"],["吳署長欣修：了解，這個我想大致上地方的意思是說，都計區跟非都，他們覺得還是把它脫鉤處理。"],["高金委員素梅：對，都把它做一樣的處理，作為107年……"],["吳署長欣修：所以如果現在要回歸到一樣的話，我想我們要看法規，我們會再找地方政府討論一下法規面。"],["高金委員素梅：好，麻煩您一下，因為今天時間不多，再到我辦公室來討論一下，好不好？"],["吳署長欣修：好。"],["高金委員素梅：如果可以的話，當你們行文給地方政府的時候，副本也給我一份，好嗎？"],["吳署長欣修：好。"],["高金委員素梅：第二個就是關於姓名條例了，部長，你還記得嗎？我在這邊擔任召委的時候，我們好不容易通過了第一個原住民的法案就是姓名條例，允許原住民族的文字單列在身分證上面，我也提出了很多的附帶決議，包括要同步更新姓名系統，還有制定傳統名字認定指引，可是在8月26號發生了非常遺憾的事情，也就是我們的族人替孩子去登記族名的時候遭到羞辱，9月19號再一次發生族人在戶政事務所登記原住民文字的時候，也遭受到刁難這樣的情況，部長，你知道這些情形嗎？戶政司代理陳司長在嗎？"],["劉部長世芳：我們這位是司長。"],["高金委員素梅：好，司長，來。"],["劉部長世芳：姓名條例已經修正公布了，我想請他來做……"],["高金委員素梅：對，為什麼還會有這樣被羞辱、微歧視的狀況出現？"],["陳司長永智：跟委員報告，因為……"],["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你已經回文給我了，我們就不要浪費太多的時間。"],["陳司長永智：另外就是原民會現在針對指引的部分，已經開了16場的徵詢會議，預計在11月底會……"],["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我有兩個具體建議，我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這種事情，部長可以嗎？可以吧？"],["劉部長世芳：是。"],["高金委員素梅：好，兩個具體的建議就是我們把傳統名字列入未來戶政人員的國家考試科目，當然這個是需要考量的，希望部長能朝這個方向來考慮一下，就是未來戶政人員的國家考試科目必須要了解原住民的……因為這也是修法通過的。第二個就是請你們定期跟原民會合作，增加原住民法規還有傳統名字的相關課程，可以嗎？"],["劉部長世芳：是。"],["高金委員素梅：第二個可能比較可行，第一個你們考慮一下，好不好？"],["劉部長世芳：第一個部分我們要跟考試院協商。"],["高金委員素梅：好，在最快的時間內也讓我能夠知道你們處理的狀況，謝謝部長。另外，我要請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孫執行長，有在嗎？好，謝謝您，快一點，滿年輕的。從106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到111年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一直到今（113）年民進黨又推出了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全部都將威權統治時期定義為從中華民國34年8月15號到81年11月6號止，也就是說，僅僅針對中華民國政府在日本戰敗投降，接收臺灣之後，一直到金馬地區解除戰地政務為止，你了解這件事情吧？"],["孫執行長斌：了解。"],["高金委員素梅：你有什麼看法？"],["孫執行長斌：我們都是依照法律規定辦理。"],["高金委員素梅：如果法定之外的呢？因為你這個位置很重要，我講解一段日本時期原住民的歷史給你聽。抱歉，主席，再給我一點點時間。日本軍國主義在臺灣占領和殖民的行為，難道就不算威權嗎？年輕人，執行長，你好好聽一下，日本軍國主義對原住民曾經用過三光政策──殺光、搶光、燒光的理蕃政策，難道這些就不是不義嗎？所以年輕人，請你聽好，我們希望民進黨眼中的轉型正義，他們不要切割掉臺灣的主人，也就是原住民族在日據時期被不義行為侵害的事實，所以我要再一次的說轉型正義的指導思想是什麼呢？年輕人，你知道吧？"],["孫執行長斌：就是追求真相，避免再度發生。"],["高金委員素梅：對！既然是如此的話，我就要問了，我們的執政黨，對於所謂的位置，你是站在殖民者的位置，還是站在被殖民的位置？執行長你很重要，你這要回去好好思考，我堅持！我堅持轉型正義不能夠淪為轉盤正義，不能夠這個轉盤輪到誰家，就是正義；這個輪盤轉不到我家，就不是正義，你同意嗎？執行長。"],["孫執行長斌：我們想這個正義應該是有普世價值的。"],["高金委員素梅：普世價值？所以你同意我的說法對不對？好。","我在民國97年曾經用無黨聯盟的名義提案過原住民的土地法草案，這個草案內容是什麼？我也講給您聽。1895年，臺灣淪入日本軍國主義之手，原住民也經歷了歷史上最慘烈的時代，日本政府的理蕃政策，他們就是要全然消滅所有的蕃人還有蕃地，然後他殖民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要開發臺灣山林，取得豐富的資源，所以他們頒發了日令第26號，記得日令第26號，原住民第一個碰到所謂的法令就是說什麼？沒有所有權狀以及其他可以確定證明的山林原野通通屬於官有，就是蕃地等於無主地等於國有地。原住民在一夕之間，我們的土地通通淪為日本軍國主義所謂的國有土地。","所以執行長，這難道不是威權統治嗎？原住民的土地轉型正義難道不應該要從這裡開始嗎？所以今天召委在這邊排了所謂的轉型正義、所謂的不義遺址，我要說的是，如果大家認為一切的威權不義行為都是侵害、都需要被轉型正義來糾正的話，那麼我們就應該要把威權統治時期的時間定義在1895年，否則我認為這又是一樁樁所謂歷史記載的政治清算罷了。執行長，您聽到了吧？您很年輕，您幾歲？"],["孫執行長斌：我1977年出生。"],["高金委員素梅：好，我剛剛講的這段歷史，我希望你回去能夠理解好不好？你站在這個位置很重要，當然未來修法的同時，我也會堅持我們的立場，只不過很遺憾的，這個所謂的轉型正義條例，上一屆我們在談的時候就切割掉了原住民，我會繼續再努力，也希望你跟我站在同一個陣線上，可以嗎？"],["孫執行長斌：謝謝委員指教。"],["高金委員素梅：你如果需要一些資料的話，我可以提供給您。"],["孫執行長斌：好，謝謝委員。"],["高金委員素梅：加油！謝謝。"],["主席：我們請李柏毅委員。"],["段落：質詢：李委員柏毅：10:43"],["李委員柏毅：（10時43分）先請警政署署長。"],["主席：好，請署長。"],["李委員柏毅：刑事局長。"],["主席：刑事局長。"],["張署長榮興：委員好。"],["李委員柏毅：主席，剛剛沒有介紹到刑事局，局長有來，我想針對打詐，詐騙猖狂，其實我相信不只民間，連我自己在上個月都有報案，報案的內容就是這個型態的詐騙，這種詐騙，我想警政署、刑事局也都知道，我的WhatsApp裡面，收到了一則安全中心提醒我，檢測到我的帳號已經過期，要我趕快登入，登入之後會發現發生什麼事情？局長，你知道嗎？"],["張署長榮興：這個是一個詐騙的流程，讓你檢測完之後，要你的帳戶資料、要讓你加入怎樣的一個網站，進入它詐騙的模式。"],["李委員柏毅：我點入之後，當然我的WhatsApp裡面通訊錄的很多好朋友就收到我的訊息了，那個訊息已經不是我發給他們的。訊息是：我人在香港、我人在新加坡、我在美國，現在身上沒有錢，請你匯款給我。"],["張署長榮興：對，這個是詐騙的一個型態，讓你點擊進去連結，那就是會實施它詐騙的詐術手法跟話語。"],["李委員柏毅：所以我當場就馬上趕快去報案，去左營分局，左營分局的偵查隊，包含高雄市刑大的科偵隊也馬上就來，我希望可以透過這個案例來教民眾，碰到這一件事情的時候，要怎麼處理，這是我們接下來必須要去做的事情，我也希望警政署這一邊可以跟WhatsApp、可以跟Meta這邊聯絡，他們是不是應該要主動澄清這一種訊息，他們不會發送？"],["張署長榮興：對於這一些網路廣告平臺，我們打詐四法通過之後，第一個，它一定是要有實名制，廣告的這些訊息也有自主要做下架的功能，我們發現這是詐騙，我們透過這一些的檢舉或者發現，也可以用解析讓它做下架，再來就是我們對於偵查的這個部分，主責的單位是在數發部。"],["李委員柏毅：好，我們是不是可以跟數發部這邊聯繫來做處理？"],["張署長榮興：沒有問題，現在打詐是一個團隊，整個團隊包括數發部、通傳會NCC、金管會、法務部、內政部，總共有五個部會，現在是成立一個打詐中心在運作，這個資料都會互相來做分享跟流通。遇到這些狀況，第一個，如果發現這種情形，除了有綠色隧道可以直接馬上做下架完之後，我們警方還陸續去做後續追查……"],["李委員柏毅：做什麼追查？"],["張署長榮興：追查這個IP的來源。"],["李委員柏毅：署長，我跟你說，左營分局跟高雄市刑大做了什麼事，就是我有朋友剛好在國外旅遊，然後他就很熱心的去問對方的帳號多少、要匯多少錢，他要到對方的帳號之後，市刑大馬上像署長你講的，把這個帳號先凍結，而且我要到了兩個帳號，凍結了兩個帳號，這兩個帳號在那兩天收入多少？給署長猜。當然不是只有騙我，那兩天的收入是6萬6,000，有一個匯款5萬，一個匯款1萬6,000，所以也就是有兩到三個受害人，有一個因為帳號被凍結，沒有辦法匯入，我還救了一個人。"],["張署長榮興：對，所以這都是詐騙集團的詐騙的一種手法跟方式。"],["李委員柏毅：好，謝謝署長，在打詐上面，我們還要繼續努力跟加油，謝謝。"],["張署長榮興：謝謝委員。"],["李委員柏毅：我有兩個政黨題要請教部長，請劉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李委員柏毅：部長，首先對於內政部聲請統促黨解散，向憲法法庭聲請統促黨解散這件事情，我們在這裡表達支持，因為有太多的集會出現統促黨的一些暴力的因素，讓這個原本讓人民自由結社發聲的自由，因為統促黨暴力的這些行為，讓內政部可以來做聲請。我在這邊表達支持以外，台灣民眾黨聲稱他們所有不分區立委在兩年後會辭職，而兩年後，也就是他們原本不分區的排序會從他們的第9名到第16名，裡面包含一位有中國籍陸配李貞秀，他能不能遞補成為立委？內政部對此有什麼解釋？"],["劉部長世芳：根據我們國籍法第二十條，凡是具有外國籍都應該放棄，也就是如果他宣示登記成為立法委員或者是其他的民意代表，他就應該放棄他其他他國的國籍。"],["李委員柏毅：中國籍怎麼放棄？"],["劉部長世芳：中國籍的放棄，第一個，在委員宣示就職的時候，我們有給一張立法院簽署具結的部分，同時我們也在這兩天重述內政部98年的一個公文給立法院，要求如果有人在正式成為立法委員的時候就應該簽署他在就任第11屆立法委員的時候有沒有取得外國的國籍，他到職日一年內就要完成喪失該國的國籍以及取得相關的證明文件，我相信委員你也應該有簽這個部分。所以我們現在會行文到包括立法院在內，未來有立法委員就國籍法第二十條相關規定要有回覆書，如果我們取得這個回覆書，會要求我們的外館或其他單位來找這些委員是不是有其他他國的國籍，如果確認有其他他國國籍的話，按照選罷法的規定，他就應該喪失立法委員的資格。"],["李委員柏毅：中國籍好像沒有辦法放棄。"],["劉部長世芳：這個要問有中國國籍的人。問題是這樣子，就我們國籍法的規定，我們的忠誠度，還有我們憲法上的規定，你忠誠的對象就是中華民國，而不是其他的國家。"],["李委員柏毅：我在這裡要表達的是，如果中國只能喪失戶籍，不能喪失國籍的話，如果有這種人，就算他已經簽署他已經放棄其他國籍，有一天中國會宣布，他還是他的國民，他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所以這一點建議內政部還是要非常審慎，有更積極的作法。"],["劉部長世芳：當然，我們也要請求立法院要幫忙，因為以前曾經有案例，他因為有其他的外國國籍，所以他必須要解職或者必須要先辭職，完成這樣的程序。"],["李委員柏毅：以前的案例是美國，現在這個案例是中國，這更可怕，我們要更審慎。"],["劉部長世芳：是，所以我們內政部會跟立法院的相關單位審慎來處理這件事情。"],["李委員柏毅：好，謝謝部長。"],["主席：請黃建賓委員。"],["段落：質詢：黃委員建賓：10:52"],["黃委員建賓：（10時52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黃委員好。"],["黃委員建賓：部長好。部長，我們內政部的業務包羅萬象，從人的出生、到成長、到死亡都跟內政部的業務息息相關，內政部也是掌管我們全國的內政事務，所以被稱為天下第一大部。今天審查內政部及所屬114年的預算，本委員會除了要維護我們全國人民還有警消的權益之外，也要守好每一個納稅人的納稅錢，替國家節省開支，讓我們內政部的業務推動可以更有效果。","以下關於內政部所屬的預算編列事項，有幾點我在這邊來跟部長討論，第一個就是我們新式身分證設備費的這個問題，2018年的時候推動換發數位身分證的人──當時時任行政院長，也就是我們現任的總統賴清德，他當時說，數位身分證是打開智慧政府的關鍵鑰匙。後來因為個資的疑慮，也引發人權團體、專家學者，還有資安專家強烈的反對，最後由蘇貞昌前院長在2021年的時候宣布暫緩執行。對於這個政策，監察院也指出，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難辭其咎，後續並應該澈底的檢討國民身分證相關法制及社會參與機制，杜絕類似的案件一再發生。","我想當時停止這個案子，除了廠商跟政府求償的費用，加上設備採購的費用及維護費，到現在已經花了14億，這14億是由全民來買單，明年內政部繼續要編列6,375萬作為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的費用，請教部長，我們這個錢坑什麼時候才會填完？"],["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所說的這14億，大概稍微做一下更新，內政部到目前為止支付的是6.78億，到整個政策終止的時候我們總共要支付的是10.98億，而不是14億。不管是在跟立法院商量跟折衝的時候，或者是經過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協助，我們113年跟114年都編列了6,375萬9,000元，逐年編列，然後來償還，未償還的大概是2.22億左右。"],["黃委員建賓：部長，換發數位身分證我想不是技術跟設備的問題而已，賴清德總統也說，要進行跨機關的資料共享共用，你要提升資料的應用價值，各部會應該優先配置資源，辦理政府間業務流程全程線上處理的作為。這個會涉及到個資法、戶籍法，還有資通安全管理法，你都要有配套，這樣做才會真的有效果，不要一直花錢但只是治標不治本。","部長，接下來我還要跟你請教另外一個問題，這次在預算裡面看到的第二個問題就是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暴增的問題，我相信其他委員也有提到這件事，從111年到114年，我們編列的預算是分別是7.7億、10億跟9.1億，而明年度編列的預算直接飆漲到15億，跟去年比起來還多了6億，增加了65%，再加上內政部附屬機關的預算，中央總共要花將近26億在媒體宣傳上面，這是一筆天大的數字，我想民眾一定會納悶我們政府花這些錢在上面到底要做什麼。","另外我們發現，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在113年是編2,900萬，部長，你知道明年編多少？2億6,700萬，漲了818%，當然這裡面警政署占了兩億三千多萬，說法是為了要做識別詐騙，及提升反詐騙意識等相關的宣導費用。本席絕對支持提升打詐能力跟全民反詐的意識，因為詐騙真的很可惡，但是警政署114年打詐宣傳的計畫執行內容跟113年完全相同，你沒有詳細告訴我們你們要怎麼做、預期要達到什麼樣的效果，署長，你沒有說要怎麼做，也沒有說預期要達到什麼效果跟績效，可是你要增加這麼多的預算。110年到112年，我們詐欺案的發生數連續三年攀升，可是破案率是年年下降，這邊我要請部長跟署長要好好的檢討，錢要花，但是不能這樣花，包括未來整個宣傳的績效、觸及率、收視率還有評估，都應該要做好。"],["張署長榮興：跟委員報告，因為打詐新四法通過之後，還有打詐綱領2.0，現在詐騙猖狂，我們要讓全民有防詐的意識，我們113年只有編1,500萬，到5月份就用完了，動用預備金……"],["黃委員建賓：署長……"],["張署長榮興：明年要編的這2.3億最主要是用在網路跟電視這兩個區塊，我現在講一個案例，曾經有一個詐騙集團投放在廣告平臺的這些費用大概有2到3億，也就是說，我們民眾接受訊息最大的量應該是來自於電視跟廣告跟這一些網路的平臺。"],["黃委員建賓：署長，我們都希望能夠澈底把詐騙這件事消滅掉，但是在執行上，我們預算的花費也要謹慎，因為這是全民的納稅錢。"],["張署長榮興：對，我們一定是花在刀口上。"],["黃委員建賓：這兩點問題以外，我有兩點訴求要幫基層人員來跟部長請命，第一個就是深夜危勞津貼的擴大認定，行政院已經核定，從6月1號開始，警消、移民跟空勤事業的人員，每天從凌晨零點到早上六點，這個津貼就是一小時可以領100塊。我非常肯定我們署裡對第一線人員的協助，給他們更多辛苦付出的補貼，但很可惜的，目前只針對出外勤的才有，內勤其實沒有，對不對？"],["張署長榮興：對。"],["黃委員建賓：其實內勤也一樣很辛苦，難道內勤就不危險嗎？也是很危險啊！"],["張署長榮興：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今年6月開始實施，實施一個月之後我們有做統計，第一個月大概就有47萬個小時，大概要4,700萬的費用，如果要再加上值班……"],["黃委員建賓：署長，我是提醒你，你記得之前基隆八堵分駐所也發生汽車碰撞事件，發生地其實是在所內，所以值班人員也是很辛苦，關於這一塊，我也是希望未來能夠併在裡面，因為我們一定肯定的，本來第一線警員就是很辛苦，我們支持，這是應該的。"],["張署長榮興：我們實施一段時間之後，我們來做滾動式檢討，再來建議。"],["黃委員建賓：好，感謝署長。","另外，我們要幫測量人員爭取薪資調整，其實本席上個會期都有提到這件事，部長，測量人員，不管是在民眾買賣房屋的測量，或者是新建工程的鑑定，土地重劃，還有許多國土計畫的資訊，這些統計跟分析，都需要地政人員來進行，其實你也知道，像臺東來說，範圍這麼大，測量人員常常要跋山涉水，甚至遇到颳風下雨，要扛著重達數十公斤的設備，進行測量，非常辛苦，另外就是長期以來薪水都沒有調整，對基層人員來說，這是很不公平的，不過內政部好像最近在研議，就是獎金要從2,000元逐漸調升到5,000元這個方案，這個部分本席要為行政院來做一些肯定，但是也要請部長就測量人員薪資調整的方案，就是本席剛剛所說的，就深夜危勞津貼的擴大認定，繼續來考慮，說明一下未來的方向跟進度，現在進度到哪裡？"],["劉部長世芳：我們現在的進度就是報到行政院，行政院在審查的過程當中，我們會把委員所提供的意見，要求行政院協助。"],["黃委員建賓：預計何時要來執行？進度如何？"],["劉部長世芳：因為報到行政院以後，行政院開會來討論，並不是由我們來決定，但是我們會來追蹤。"],["黃委員建賓：部長，我們來加油，好不好？本席都會支持，我們來支持，好不好？這兩個部分。"],["劉部長世芳：我們來追蹤。"],["黃委員建賓：那謝謝部長。謝謝。"],["主席：好，請吳琪銘委員。","等一下丁學忠委員質詢完後，我們休息5分鐘。"],["段落：質詢：吳委員琪銘：11:2"],["吳委員琪銘：（11時2分）主席、與會的同仁、所有的政府官員。有請內政部部長和警政署署長。"],["主席：好，請部長、署長。"],["劉部長世芳：吳委員好。"],["吳委員琪銘：署長好。針對喪屍煙彈這個毒品，尤其在明天就要開毒品審議委員會。這個毒品危害社會非常嚴重，包括本席的選區的劉所長殉職，部長，你在後續的處理，對家屬的關心，家屬也說要我表達感謝部長你，但是現在說，針對這個毒品，一定要從三級提升至二級，包含我在總質詢中，也要求卓院長一定要提升這個毒品的等級。在短短的時間，倍數成長了那麼多，代表它對整個社會的危害是非常嚴重的，所以對於明天的會議，部長一定要堅持要提升，因為明天審查委員會你一定會到，你跟署長都會到，我們就是要堅持，你看這個毒品造成員警傷亡，這都是大家不願意看到的，是不是請部長跟署長支持，你們是否支持？"],["張署長榮興：絕對支持。我們也開過中央層級的相關會議，決議要把這個毒品從三級改為二級，因為新興毒品依托咪酯的危害確實是有點嚴重，那我們要趕快把它遏止。"],["吳委員琪銘：對，尤其這個毒品對社會的危害是非常嚴重，相關犯罪事件在短短時間內暴增，這是非常嚴重，情治單位絕對一定要注重，在這裡感謝。","接下來我請國土署署長。"],["主席：好，請署長。"],["吳署長欣修：委員好。"],["吳委員琪銘：署長，在這裡我再次感謝，包括在我的選區的污水下水道、人行道，你過去在營建署，現在在國土署，可以說全力配合，讓我的選區，不管是污水下水道，不管是補辦人行道周邊的改善，真的做了很多，但是我現在在這裡要針對土城變電所來發言，土城變電所這個地方是捷運出口，現在要把綠地擴充，本來是0.63公頃，增加到0.86公頃，整個土地都是新北市政府的，新北市政府已經送來內政部要審議，請問現在審議進度怎麼樣？"],["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會加速趕快來處理，我知道地方有急迫性的需求，所以現在已經在積極排小組的審查會。我知道委員也有來催過，所以我們會儘量趕快協調委員的時間，趕快來處理。"],["吳委員琪銘：就是LG09，是捷運的素地。"],["吳署長欣修：如果委員覺得沒什麼問題，其實我們可以加速，趕快送入大會。"],["吳委員琪銘：是。因為綠地本來是0.63公頃，現在擴充到0.86公頃，整個綠地一定要空曠，才能符合市民的需要，好不好？"],["吳署長欣修：是。"],["吳委員琪銘：好。再來我要請住都中心董事長。"],["主席：請董事長。"],["花董事長敬群：委員好。"],["吳委員琪銘：花董事長，針對社宅，賴總統當初承諾要達到25萬戶的社宅、25萬戶的包租代管，但是在這個部分，土城、三峽目前有5處的社會住宅，總共有1,806戶在興建中，那未來還有哪個地段？因為土城包含三峽是一個都會區，都會區人口暴增，很多年輕人買不起房子，大家一定對於社會住宅的寄望都非常的高。我要請問董事長，針對社宅的部分，未來達成率可以達成多少？未來這個速度有沒有辦法再加速？"],["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原定的目標是8年20萬戶，今年底應該是可以順利達標，沒有問題，未來住都中心應該可以每年再直接興建，我們的目標是一年至少提供1萬5,000戶，在未來8年我們可以提供超過10萬，所以賴總統的政策目標我們應該可以cover到八成以上，其他的部分，當然要地方政府一起來努力。","至於包租代管，以現在每個月中央地方合計的進度，每個月媒合超過3,000戶，所以每一季大概可以將近1萬戶的媒合，當然會扣除退租的部分，那這裡面住都中心大概可以承擔八成的進度，就中央和地方合起來，住都中心大概可以到八成，這應該沒有問題。"],["吳委員琪銘：那針對土城、三峽呢？"],["花董事長敬群：這部分，如果興建的基地，我們再來盤點，其實部裡面有很多幫忙，跟其他部會都在協調，有新的基地，我再跟……"],["吳委員琪銘：本席的選區社會住宅的需求量非常的高。"],["花董事長敬群：我知道。"],["吳委員琪銘：土城還有一個莒光四村，是國防部的用地，那塊地都在當停車場，其實有很多公家的土地，趕快來協調，趕快來推動。"],["花董事長敬群：好，委員講的地，我回去趕快盤點確認。"],["吳委員琪銘：對。這個部分我拜託你。"],["劉部長世芳：委員，我給你建議，在你的轄區裡面，若是有眷舍已經沒有在使用的話，我們也會列入未來要興建社會住宅的主要目標，不一定是素地。委員如果知道有這些空地是國有財產或是公有財產，請你提供給我們，我們來評估，我們就去興建社會住宅或是改建成為社會住宅為主，增加很多人可以……"],["吳委員琪銘：在海山捷運站的莒光四村，已經整個都拆遷了，現在都做停車場，這是未來最適合的地方，離捷運又近。"],["劉部長世芳：好，請你提供給我們參考，我們再跟委員互相合作。"],["吳委員琪銘：好，好，謝謝。"],["主席：好，請丁學忠委員。"],["段落：質詢：丁委員學忠：11:9"],["丁委員學忠：（11時9分）感謝主席，我請內政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丁委員，你好。"],["丁委員學忠：我問快一點，你們可以趕快去上廁所。"],["劉部長世芳：感謝委員這麼體貼。"],["丁委員學忠：感謝內政部有尊重大院的決策，通過村里長慰問金相關法律的修正案，也有編列預算，明年1月就可以加發1.5個月的慰問金。"],["劉部長世芳：是，沒問題，村里長任職滿6屆以上者可以領慰問金，我們已經編好預算，應該不是問題。"],["丁委員學忠：根據7月的統計，全國總共有7,748個村里長符合資格，包括原住民的，是不是這樣？"],["劉部長世芳：全部包括在內。"],["丁委員學忠：對嗎？"],["劉部長世芳：對。"],["丁委員學忠：你們編列的預算是5億9,463萬，這樣夠嗎？"],["劉部長世芳：目前夠，我們都是按照實際上的人數實報實銷。"],["丁委員學忠：因為時間還有差不多兩個月，執行的時候是明年1月，到時有可能增加，如果增加，不足的金額要用什麼方式來補？"],["劉部長世芳：如果是人數上增加，我們會想辦法來處理，應該沒關係，因為我們都有編列。"],["丁委員學忠：都有編列？"],["劉部長世芳：是。"],["丁委員學忠：因為過去里長的費用都是從鄉鎮公所去編的，時間到，一到月初就直接發到他們的戶頭，現在這筆錢是中央內政部編的，這樣的話，我們有沒有辦法確定明年1月春節之前這筆錢都可以匯入他們的戶頭？"],["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現在預計在春節前10天來發放，直接匯入他們的戶頭，好不好？"],["丁委員學忠：這個好的政策要實際執行，讓那些村里長感受到中央對他們的美意。"],["劉部長世芳：是。感謝委員。"],["丁委員學忠：另外一部分就是，有新增一個預算，是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這個經費是編4億1,064萬，民防的訓練工作經費是8,230萬，場地設置的場地工程費是3億2,834萬。我要請教，這個場地是設置在哪裡？"],["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是配合教育部私校退場機制，將場地設在中州學院，中州學院退場以後價購土地的價格，我們必須要編列1.8億。再來就是它有好幾棟大樓是不合法跟不合規，不合法跟不合規的部分要合法化，必須要改建，所以花比較多的預算可能是在這個地方，如果處理好之後，是用來訓練替代役，變成替代役的訓練中心。"],["丁委員學忠：這個計畫是很多委員都很關心的，因為編列這個計畫的目的是應該要用來協助救災的。"],["劉部長世芳：是，替代役現在有兩個，一個就是屬於治安維護，一個是屬於消防救災，目前這是兩個方向，那我們也希望說，如果委員關切中州技術學院這個地點，可以到現場去考察一下，我們會做簡報。"],["丁委員學忠：不過裡面編列一筆經費900萬是用來舉辦親子園遊會，這和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可能比較沒有什麼相關之處。"],["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看起來是親子園遊會，但是剛剛有講過，在救災的時候，我們希望可以確保參與者在防災知識上面有增進，這個等於是一個防災的親子園遊會，不是真的是親子園遊會，在那裡唱歌跳舞，應該不是這樣。"],["丁委員學忠：如果是好的計畫，應該大家都會支持。"],["劉部長世芳：感謝。"],["丁委員學忠：辛苦部長，辛苦大家，我說到這裡就好了。"],["劉部長世芳：感謝。"],["丁委員學忠：感謝，謝謝。"],["主席：好，我們休息5分鐘。","休息（11時14分）","繼續開會（11時21分）"],["主席：好，我們現在開始開會。","請許宇甄委員。"],["段落：質詢：許委員宇甄：11:22"],["許委員宇甄：（11時22分）謝謝主席，請劉世芳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許委員好。"],["許委員宇甄：部長好。剛剛很多委員都在關心役政業務下面的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計畫，今年編列了4億1,064萬元，請問部長，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主要是要做些什麼？"],["劉部長世芳：是。全社會防衛韌性跟以前的民防法或替代役管理辦法訓練的方式一樣，都是在加強培訓的作業，只不過培訓作業的內容，我們希望能夠更現代化，不要像以前，讓很多人覺得是做靜態受訓，好像去那邊是浪費時間，所以我們會強化培訓的內容。至於為什麼會編列那麼多經費，最主要是在於，我們剛剛跟很多委員報告過，中州那裡是要給內政部當替代役的訓練中心，所以土地的價購經費，還有房舍跟校舍原來建築的改建經費比較高，其實其他的訓練經費都跟原來的差不多。"],["許委員宇甄：這邊大概就3億2,834萬5,000元嘛？"],["劉部長世芳：好像超過。"],["許委員宇甄：剛才提到的民防訓練場地是3億2,834萬元……"],["劉部長世芳：3億3,044萬6,000元。"],["許委員宇甄：預算書上面是寫3億2,834萬5,000元。這個部分是我等一下要請教部長的，我現在想要了解的是，這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計畫，除了剛剛提到的民防的訓練場地之外，很多委員很關心訓練完成之後，未來會不會支援軍事行動？"],["劉部長世芳：不會。"],["許委員宇甄：不會？"],["劉部長世芳：不會。我跟委員再重申一次，第一個，外界對它的想像太豐富，既然是民力的訓練，是在防衛，第一個，我們跟委員報告過，譬如關鍵基礎設施是由保二總隊在幫忙，那現在所訓練的部分也必須要加強。另外就是消防的部分，面對大規模的天災，除了我們原來的警消單位以外，包括義消，還有未來的替代役，包括在救災或救護的工作上面，或者是治安的維護上面，我們希望這部分民力能夠加入，但是現在還是僅止於在訓練而已。"],["許委員宇甄：是。那請教一下部長，為什麼大家都會有這樣的質疑？主要就是因為賴總統召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的時候有提到，他要確保國家發生災難的時候能做到三大目標，就是維持政府的運作、維持社會民生核心功能持續運作，還有必要時支援軍事行動這三大目標，請問賴總統提的三大目標，我們要怎麼達成？"],["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所說的這三大目標，也就是民防法所規範的條文內容，所以第一個目標維持政府的正常運作，就是像我剛剛所說的治安的維護和防救災的維護，還有民間單位不要有混亂的狀況，大家都知道。還有維持政府的正常功能，也就是油、電、糖、水設備，輸電、輸水等狀況一定要維持功能。"],["許委員宇甄：部長的意思就是，這個是民防法裡面規定的。"],["劉部長世芳：是的。"],["許委員宇甄：必要時支援軍事行動。"],["劉部長世芳：因為有特別寫到「必要時」，臺灣是一個憲政的國家，必要時的話，一定要由總統或立法院……"],["許委員宇甄：所以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並沒有包括必要時支援這個部分，是嗎？"],["劉部長世芳：在內政部所主政的範圍內，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受軍事勤務這方面的訓練。"],["許委員宇甄：好。另外再請教一下部長，剛剛提到民防訓練場地第一期的花費就要三億多，剛剛有提到，中州科大這個場地，將來可能是做為替代役的訓練中心。做為替代的訓練中心之外，還會有做其他的訓練的作用嗎？會不會由內政部的同仁來負責訓練？"],["劉部長世芳：現在就是內政部的役政司跟替管中心在做，然後跟委員報告，中州科大的退場校地的購置跟建築物的改建是一次性的，不是以後這樣做，是一次性的。"],["許委員宇甄：之後的訓練工作都是由役政司統一來負責？"],["劉部長世芳：對。根據民防跟替代役的實施管理辦法，全部都是由內政部的役政司和替代役管理訓練中心來負責。"],["許委員宇甄：所以不會委託給民間單位去做訓練？"],["劉部長世芳：目前沒有這樣子的規劃，也沒有這樣的想法。"],["許委員宇甄：這個部分現在是由役政司負責，如果提供給民間的話，希望不要只有給特定的單位，如果未來有這樣的狀況，我們希望不要變成給特定單位，希望還是由役政司來處理。","另外，還要再請教部長一個問題，警政署在114年度預算增加了72億8,585萬元，其中光是設備跟投資經費就編列了55億1,601萬元，請問一下部長，因為警政署有說這筆費用主要是用在科技系統的偵辦建置上，也就是網路科技運用的精進計畫，目前我們看到裡面並沒有概算分析表，大概2頁的文字就有55億的預算，我也有跟警政署要相關的資料，不過還沒有提供，請問一下部長這個部分……"],["張署長榮興：今天資料就會提供給委員。我們會做成本效益的分析，今天資料就會提供給委員。"],["許委員宇甄：今天就會給？"],["張署長榮興：對。"],["許委員宇甄：謝謝警政署。","另外，在這個部分，上次署長來，我有跟署長提到，也要請部長瞭解一下，這一次的建置費用第一年是42億，明年還有可能要支付更高的經費給三大電信公司，做一個網路流量紀錄保存平台。也就是兩年加起來可能就幾乎要上百億，本席認為這些業者是拿著政府所賦予的專屬權利在賺錢，而且以去年來說，他們三家公司的營利就高達5,000億元。請問部長，他們不應該協助政府來負起他們該有的社會責任嗎？為什麼我們建置這樣的流量平台還要付將近100億的費用？"],["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它其實不是一個平台，它是一個機具，很多的系統……"],["許委員宇甄：是流量保存的紀錄品。"],["劉部長世芳：這些全部都是由我們的官方單位，包括警政、法務或海巡在內，裡面包括內容存取或其他的網路設計的部分，全部都是由我們……"],["許委員宇甄：對，這個設備是三大電信公司的。"],["劉部長世芳：但是三大電信業者要協助我們去購買這些硬體設備，因為他們比較知道裡面後台或前台在處理的時候怎麼處理比較好。"],["許委員宇甄：本席的意思是，這個部分既然是三大電信平台的，基本上他們是不是應該有這樣的社會責任？我覺得應該要把建置的費用降低，而不應該是錢是他們在賺。再說到防詐騙，說實在的，防詐騙是我們現在很極力想要做的，可是這個部分他們卻沒有負起這樣的社會責任，是不是這個費用能夠要求三大平台再降低？"],["劉部長世芳：是。其實我們未來還是會走公共工程的採購方式，我們會要求用這樣的方式，要考慮到公益性，考慮到公益跟必要的部分，不要只為了賺錢。因為這三大業者其實也是幫助我們處理網路詐騙非常重要的一環，所以我想他們很了解這個的必要性。"],["許委員宇甄：對。這個部分，我們的目的是希望打詐，打詐相關法律今年通過，大家都極力想要做，打詐的經費今年編得很多，可是我們覺得錢要花在刀口上，尤其是我們的三大電信公司，他們賺了這麼多錢，我們希望他們善盡社會責任，能夠把這個部分的費用降低，也希望大家一起來共同打詐。雖然警政署很辛苦，但是我覺得這個部分也要大家全力共同來支持，好嗎？"],["劉部長世芳：好，那就請部長加油。謝謝。"],["主席（王委員美惠代）：謝謝。我們感謝許宇甄委員質詢。","現在請張宏陸召委質詢。"],["段落：質詢：張委員宏陸：11:31"],["張委員宏陸：（11時31分）來，麻煩請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張委員好。"],["張委員宏陸：部長，剛剛有好多位委員質詢到喪屍煙彈的問題，我大概在半年之前就有質詢過了，而且我有具體的要求，那不知道，我具體的要求你們現在做得怎麼樣？"],["劉部長世芳：是喪屍煙彈的部分？"],["張委員宏陸：對。可以請署長回答。"],["張署長榮興：跟委員報告，關於喪屍煙彈，我們在今年8月5日公布為三級毒品，那時候我們就感覺很嚴重，所以我們在監偵狀態期間就加強查緝。在113年7月1日到10月14日為止，這段期間我們查獲的依托咪酯……"],["張委員宏陸：我沒有叫你跟我講這些，我剛剛請問的是，我在這邊質詢，我具體的要求你們做了什麼，做到了沒？"],["張署長榮興：警方的部分就是負責去查緝，那現在就是說，依托咪酯要提升為二級毒品，明天法務部會召開毒防會議，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部分，如果使用喪屍煙彈再駕車是屬於毒駕，那衛福部的食藥署現在公布這一些標準值就會做為毒駕的標準。"],["張委員宏陸：署長，我不是要給你考試，但我剛剛問你說我那時候具體的要求，我看你一時間也不知道我具體的要求是什麼。那我就跟你講，你說要變二級毒品，這個有做到，但是喪屍煙彈很多使用者都是在學校的學生、年輕人，一般的刑事犯罪要去查緝比較困難，去校園查在校園外賣給學生喪屍煙彈的這些藥頭，我覺得不難吧？你們應該要重點去查緝，我那時候有要求你們，對不對？我半年前就要求了，結果今天又有更多的立委看到，大家看到了這個問題，我半年前就提醒你們了，結果呢？這半年，你看更泛濫，對不對？如果今天這麼多立委也都在質詢這個問題，表示毒品更泛濫了，我只有一句話，很多都是賣給年輕人跟學校學生，這個是很好查的，藥頭很好抓，你們應該要把重點放在這裡，不要再講那些有的沒有的。你們把這些藥頭抓起來，我認為喪屍煙彈就少了一半的流通，這一點你們應該要去做，我半年前就講了，對不對？我要請你們好好地做一下，好不好？"],["張署長榮興：好，沒問題。"],["張委員宏陸：好，謝謝。","另外，部長，我簡單說，現在社宅租戶如果有一個小孩的話，租約6年可以再延長，但有兩個小孩的可以租12年，對不對？"],["劉部長世芳：是。我知道。"],["張委員宏陸：若租戶現在有一個小孩，但他在租社宅的過程當中又生了第二個、第三個，結果他要重新再申請一次。"],["劉部長世芳：雖然他重新再來，他的6年期間並沒有取消掉。"],["張委員宏陸：是，是，是。6年沒有掉，但是他如果有兩個、三個小孩，可以延長到12年。當然他申請的時候是用一個小孩的條件來申請，但過程中間有變化，那有兩個小孩的就可以租12年。我也知道社宅的量沒有那麼多，是以契約的精神，不過以我們一直要鼓勵生育率，一直說要朝照顧小孩子的角度來講，我覺得這個是不是可以有檢討的空間？"],["劉部長世芳：我們可以來檢討，但是他對於房型是不是沒有堅持？"],["張委員宏陸：他如果原來的，就……"],["劉部長世芳：因為兩個人住的跟四個人住的不太一樣。"],["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就是，他如果要繼續租，當然不能換房型，對不對？他自己要享受這個便利，也不能要人家馬上就換一個給他，我覺得這是有一個檢討的部分。"],["劉部長世芳：是。所以我們會來檢討。"],["張委員宏陸：好。謝謝部長。","署長，早上蘇巧慧委員也有質詢，我們上次有辦會勘，去看淹水的部分，有一個很有趣的問題，新北市政府講了一大堆，我記得我們有要去看浮洲地區的淹水，新北市政府說他們要做蓄水池，然後要去借學校的場地。我就覺得很奇怪，借的場地是國立華僑中學，所以我就去問校長，他說沒有，連公文都沒來，什麼都沒有，然後簡報上面說他們已經借好了，跟學校取得用地了，卻連公文都沒有，我如果不是後面去查去問，我們去考察不就被騙了。署長，這種問題發生的多不多？"],["吳署長欣修：通常我們比較擔心的是計畫核了，結果到最後做不出來，因為那個反而對整個執行率來講……"],["張委員宏陸：不是，不是。借土地，連公文都還沒有，你計畫核了，他一定做不出來的啊。"],["吳署長欣修：對。我們最擔心的就是這種情形。"],["張委員宏陸：不是啊！是你被騙了，我們去考察的立委也都被騙了。"],["吳署長欣修：這個我們會再來追查，看是不是有確認。因為這個在短期內會涉及前瞻，前瞻只到明年，我們不希望在最後一年就又發生這一件事情，這個部分我們會來追查。"],["張委員宏陸：我舉這個例子，是要跟你說，不知道有多少縣市是這樣子來跟你要錢的，對不對？什麼都沒有，你們也是書面審查，你也沒有辦法去一個一個看，對不對？"],["吳署長欣修：對。了解。這個同意函，我們會來追查一下。"],["張委員宏陸：你不知道被騙了多少，你知道嗎？"],["吳署長欣修：我們為什麼常常要滾動檢討？滾動檢討就是，你真的做不到，我要趕快把你換掉。不過因為剛好明年是最後一年，有時候就會喪失機會了。"],["張委員宏陸：我覺得你們除了滾動檢討之外，你們應該也要定出一個規定，對於用不實的資料來跟中央要錢的縣市，這個縣市下次要錢應該要打折扣，除了從嚴審查之外，如果有在作假，補助要減少。"],["吳署長欣修：了解。"],["張委員宏陸：不然每個人都騙你，反正錢要到了，執行率怎麼樣他也不管，對不對？"],["吳署長欣修：了解。"],["張委員宏陸：好不好？"],["吳署長欣修：好。"],["張委員宏陸：你們可不可以檢討一下？"],["吳署長欣修：可以。我們會來檢討這一類的案件。感謝委員，因為明年剛好是最後一年，這個地方有嚴審的必要性。"],["張委員宏陸：好，謝謝。"],["吳署長欣修：謝謝。"],["主席：謝謝。我們感謝張宏陸召委質詢。","請林德福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林委員德福：11:39"],["林委員德福：（11時39分）感謝主席。來，部長、警政署張署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你好。"],["林委員德福：你好，劉部長。本席認為很多車輛懸掛偽造車牌，已造成治安上、交通上的安全與危害。據統計，113年上半年一共查獲1,043輛車使用變造的車牌，超過過去一整年的924輛。車輛懸掛假車牌，就是故意違法的行為，並不是無心之過，我認為政府要硬起來，主動提出修法，讓這些違法的人不敢再用假車牌，對於懸掛假車牌的這些車輛，部長、署長，你們贊不贊成修法？"],["張署長榮興：贊成。"],["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應不應該把車輛沒收？他為什麼要掛假車牌？很簡單嘛，他也知道這是假車牌，為什麼明知要去故犯？"],["張署長榮興：這是我們的政策走向，同意委員的看法。"],["林委員德福：你今天只要把車輛沒入，我敢保證，沒有人敢做。"],["張署長榮興：委員，我們已經有開過會了，那我們要朝委員剛才說的政策方向去做，就是要把他們的車沒入。"],["林委員德福：對，執法就是要嚴，部長同意嗎？"],["劉部長世芳：同意啊。我們會用這個方式要求道交條例要修改。"],["林委員德福：我們今天一定要針對問題，你們怎麼去解決問題，這才是正道，好不好？"],["劉部長世芳：是的。"],["林委員德福：第二個，永和有一個行政園區，加上公辦都更，超過一公頃左右，裡面其實全部都是公家的，包括永和區公所、戶政事務所、永和分局、消防局永和分隊、永和國父紀念館、圖書館，整個都是公家的。"],["吳署長欣修：了解。"],["林委員德福：下個月還要再開會討論？"],["吳署長欣修：對，第三次。"],["林委員德福：可不可以加速作業？"],["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第一個，因為這部分容積率大幅提高，第二個，有一些涉及都更以後還要提供給民間興建旅館、商場、住宅的土地，所以委員有要求補充公益性、必要性。因為補的時間比較久，所以等送來以後，我們下個月開會的時候會趕快幫忙確認。"],["林委員德福：這個行政園區很重要，因為我做過地方的首長，知道地方確實有那些需要。"],["吳署長欣修：我知道，委員也有打電話來關心過。"],["林委員德福：對。拜託。"],["吳署長欣修：好。"],["林委員德福：另外，我們永和有一個照護中心，那個照護中心原來你們要規劃蓋社宅，因為那個地方在水源路，路很窄不適合，那裡現在有做一個樂活實驗基地，很多人每個禮拜甚至每一天都有活動，永和地窄人稠，地方小，人口密集，什麼都不缺乏，就是缺乏公共設施，所以你們要是在那裡蓋社宅，就是雪上加霜，因為那裡是單行道，為什麼是單行道？因為路很窄，人口就很密集，再加上社宅，那不得了，所以說……"],["吳署長欣修：我跟委員報告，永和確實路窄，也不好找。但是我跟委員報告，因為大家確實需要社宅，不然你看行政園區路也不寬，也是要……"],["林委員德福：對啊。它在市中心裡面，路窄，你再蓋社宅，不適合，拜託！"],["吳署長欣修：我想這個大家繼續來研究。"],["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個部分儘量能夠把它處理掉。","另外，部長，有一件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條例，今年6月立法院剛三讀通過，第七條之一規定，村里長任職滿6屆而且滿65歲，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那你們在這整個處理過程裡，有沒有徵詢過那些會長？全省有遴選出總會長、各地的會長，你要聽聽他們的意見跟看法。"],["劉部長世芳：因為這是今年6月通過的，可能是在林部長的任內，我不清楚他有沒有徵詢，但是我們現在已經預告通過了。"],["林委員德福：預告通過就是村里長任職滿6屆以後有一些慰勞金、表揚等等，這個應該你要徵詢一些幹部的想法、看法，不能一意孤行，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劉部長世芳：我們有在9月23日找地方政府來研商，那這個是慰勞性質。"],["林委員德福：那又不是地方政府的幹部，我的意思是叫他們的幹部，因為全省有總會長、有會長。"],["劉部長世芳：有，他們有來內政部拜訪過，但是沒有說到這條。"],["林委員德福：對啊。"],["劉部長世芳：他們那時希望我們可以補助他們出國。"],["林委員德福：這是里長的心聲，你要聽聽他們的意見，我認為還是要找他們來研商一下，要尊重。"],["劉部長世芳：他們有來內政部，但是不是反映這條，是反映其他的部分。"],["林委員德福：對啦，但是後來他們又補充這個意見，我覺得你們要重視，這些都是最基層的幹部，好不好？"],["劉部長世芳：是。"],["林委員德福：最後這一點，我認為很重要，我們都知道，其實像警政署打詐很用心，包括抓製毒的，抓那些毒販等等，因為我在地方每天跑基層，大家對毒販、詐騙犯、酒駕連續犯都很關心，他們認為政府拿不出辦法來治這些人，要怎麼治？部長，我告訴你，很簡單，其實你也可以不必去擔這個責任，我提出來，你會覺得「你怎麼會有這種想法」，我跟你說，新加坡在我們的旁邊，離我們不遠，他們不但判刑，還要加鞭刑。如果你認為不可以用鞭刑，講到鞭刑，那些人權團體又來抗議，但是我們可以公投，因為只針對這三樣而已，對這三樣罪犯你如果用鞭刑，我跟你保證，所有犯罪最少減三成以上，因為詐騙犯越打詐騙越多，數位發展部沒有用的，講實在話，很多老百姓很討厭數位發展部，花兩百多億，成效在哪裡？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關於製毒，剛剛主席有特別提到，現在搞到深入到小學裡面，這有嚴重嗎？而且一直變種，要是今天加上鞭刑的話，不但是判刑，還要加鞭刑，效果才會出來。第三個，酒駕連續犯，他酒喝下去，1次2次、3次，結果被抓到。他迷迷糊糊車子開著去撞人，這種你還可以饒恕他啊？加鞭刑，他就會警惕，如果沒有的話，我跟你保證，沒效啦！你在做，警政署花再多的人力，結果呢？成效有限，所以我覺得你如果不擔責任，可以，我們就辦公投，多數的民眾都支持啦！剛剛我問旁邊的人，10個有9個都贊成，這三樣就好了。我跟你講，酒駕連續犯、製毒的、詐騙犯，加鞭刑，以上是我的建議，謝謝。"],["劉部長世芳：感謝委員。"],["主席（張委員宏陸）：現在請黃健豪委員。"],["段落：質詢：黃委員健豪：11:47"],["黃委員健豪：（11時47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劉部長，還有請國土署吳署長。"],["主席：好，請部長跟署長。"],["劉部長世芳：委員，你好。"],["黃委員健豪：部長好。部長，今天和部長來討論一些跟住宅有關係的事情，明年度租金補貼擴大方案是多少錢？"],["劉部長世芳：300億。"],["黃委員健豪：主要來源來自於哪裡？"],["劉部長世芳：住宅基金。"],["黃委員健豪：住宅基金嘛！"],["劉部長世芳：是。"],["黃委員健豪：部長，居住正義當然是每一任政府的核心問題，尤其近代的房價上漲，我想問一下，我們用住宅基金去補貼房租，最後希望達到什麼樣的政策目的？"],["劉部長世芳：第一個，剛剛委員有提到，居住正義，但是很大一部分的租金補貼對象應該是年輕人。"],["黃委員健豪：對。"],["劉部長世芳：年輕人對於居住正義的需求當然是相當的大，我們現在運用住宅基金的部分也是合乎住宅法裡面相關的規定。"],["黃委員健豪：我知道，我是說你們推動這麼多的住宅租金補貼，你希望用這筆錢最後能夠達到什麼成效？"],["劉部長世芳：是，我想委員所垂詢的部分非常正確，第一個，我們在土地租金，還有就是包租代管，還有直接興建住宅，我們很希望未來的年輕人在他事業有成或者成家立業之後，可以朝著我們所說的，在社會住宅上面申請，然後最後他可以得到自己的自用住宅，這樣才能夠真正幫助年輕人。"],["黃委員健豪：好，部長謝謝。我還是要講，明年住宅基金裡面，多數的錢都拿去做租屋補貼，所以在興建社宅的部分，跟一開始的政策目標設定是有一定程度的落差，當然今天我沒有時間跟你討論這個議題，我們先回到住宅租金補貼這個問題。租金補貼到底有沒有造成房租上漲？國土署在2個月前有回應過，其實他們覺得沒有，但實際上比對50萬份租約，國土署認為租金只有上漲6%，房東如果因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要求漲租的話，房客可以來申訴嘛！有這件事情，對不對？"],["劉部長世芳：對。"],["黃委員健豪：我想問一下部長，租金上漲的原因有很多種，那房客去申訴的時候，他是不是要舉證？他要不要舉證是因為我來申請租金補貼，所以導致我的房租上漲？還是我只要房租上漲，我都可以來申訴？"],["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的確就像您說的，其實上漲的原因很多，但是現在有些房客面臨的問題是房東在續約的過程當中，因為知道他有申請租金補貼，如果是持這個理由來要求漲租，那當然就是一個不合理的做法，所以針對這個做法可以提出相關的申訴，而且這個部分會違反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所以他也可以向地方的消保官或地政單位來提出檢舉，我想這是為了要保障房客的權益，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也有特別提出這些說明。"],["黃委員健豪：我們釐清一下，如果房客換約的時候，房東漲他房租，這個有在你們申訴的範圍裡面嗎？"],["吳署長欣修：所以重點就是他在這個過程當中所提出的理由，因為我們的確在之前，不管是一些媒體的報導或者是有人反映，的確是說房東基於這個理由要跟他漲租，所以他才會覺得不合理，是這個原因。我們認為如果是這樣的狀況，其實是違反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所以這個部分是可以提出來的。"],["黃委員健豪：這個可能要請國土署提供我們正確的數據，因為到底有多少房東會這麼傻，跟房客說因為你申請租金補貼，所以我要漲你房租？我想漲房租有很多理由，他可以說因為房價上漲，貸款要增加，所以要增加你的房租，或是要翻新等，有很多種原因導致房租要上漲，所以在這個政策裡面，訂租金補貼出來之後導致房租上漲這件事情，你們說只有6%，但實際上我們看一下整體數字，這個是民間機構整理的，2022年7月實施之後，到現在滿2年，六都裡面除了臺南房租有稍微下跌之外，不管是臺北、新北、桃園、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多數的房租都是上漲的哦！上漲非常多，最高的漲幅在新竹縣，達到二成，桃園市也快二成，臺北市3%，新北市13.2%，其實它的漲幅都非常多，所以你們的6%，這件事情到底怎麼來的？我覺得這個……"],["吳署長欣修：好，說明一下好了，其實整個房租上漲當然它的理由跟對象是很多，事實上今天能夠來申請租金補貼的，它的房型大概都是比較中古老舊的。第二個，可以符合申請對象的收入都有一定的限制，我想這些房東在這樣的狀況下不太會去漲租，但不代表所有的房子，因為所謂自用住宅的出租有包含高價位的，有包含比較偏低價位的，所以從這個數據去講租金補貼的對象普遍上漲，這個對象跟邏輯是不太一致的。"],["黃委員健豪：沒關係，我還是要回到一開始問部長的問題，我們推動租金補貼的核心目的是希望短暫的這段時間讓他過渡，然後最後他自己能夠買得起房子，能夠住得起房子嘛！但如果租金補貼所謂的定錨效應，導致房租可能在市場已經有一個價位在那邊了，其實我覺得這對整個租屋市場是一個破壞啦！所以在申訴的部分，我覺得你的理由不能只有針對房東跟你講，因為有租金補貼，所以房租上漲，這件事情應該要放寬更多種原因去申訴，而不是只有這一個。","因為我講真的，如果我做房東，我是沒有這樣啦！我是說如果我做房東，我當然不會跟你講，是因為你申請租金補貼所以房租上漲啊！你會用很多種有的沒有的理由，導致最後的結果是房租上漲嘛！那房租上漲，你的租金補貼到最後就沒有辦法做到所謂過渡階段──讓你能夠住得起房子，更何況如果沒有辦法申請到租金補貼的人，他會因為這個政策受害啊！整個房租漲上來，我沒申請到反而還受政策所害，所以這部分我們希望內政部要整體的通盤檢討，好不好？"],["劉部長世芳：好。"],["黃委員健豪：好，謝謝。"],["主席：請徐欣瑩委員。"],["段落：質詢：徐委員欣瑩：11:54"],["徐委員欣瑩：（11時54分）謝謝主席，本席請劉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召委好。"],["徐委員欣瑩：部長好。今天本席雖然沒有一直聆聽前面委員的質詢，但是我不時地聽到大家非常關心打詐及毒品危害臺灣的問題，本席在這邊首先要對打詐的各個單位，特別是警察，特別表示對警察的辛苦給予十二萬分的敬意。雖然我們對所有的警察是肯定的，但是我們不時地看到一些個案，譬如警察洩民眾的個資給詐騙集團。部長，您知道有這類的事情嗎？"],["劉部長世芳：有，而且我們馬上迅速做行政處分，也移送偵辦。"],["徐委員欣瑩：所以你們都是做事後，事後馬上做，但為什麼一直層出不窮？有沒有找到其中的原因？我沒有說要回答，等一下您可以一併來回答。我們看到警察洩個資給詐騙集團，除了三重有一位李姓警員替詐騙集團查個資，臺北市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也有一位駱姓警員，他和律師，甚至和新北市的里長所組成的犯罪集團勾結，來查一些獨居老人的個資，然後得到一些不法利益。","再來，我們看到過去已經被起訴的，警察除了用職權勾結詐騙集團之外，還有警察利用職權查詢正妹個資的案例，您知道有這回事嗎？"],["劉部長世芳：有。"],["徐委員欣瑩：也都知道。好，包括之前有刑警大隊長洩密給博弈集團，我相信您一定知道，這個事件那麼大。"],["劉部長世芳：對。"],["徐委員欣瑩：另外，還有涉嫌吞贓款，甚至喝花酒、包庇地下匯兌等等，這麼多的案件出來，其實民眾很擔心，甚至有人也質詢毒品的問題，對於警察紀律，就是說很多很辛苦的警察，本席要在這邊再三強調，我們是最支持警察而且非常肯定警察的辛勞，但是我不知道現在整個警政系統的督察室、督察系統整個失靈了嗎？為什麼一直層出不窮？那這樣受害的就是民眾，其實應該執法甚至保護民眾的，結果卻跟壞人勾結，這個情況部長怎麼看待？"],["劉部長世芳：是，我想這樣的個案繼續層出不窮的話，第一個，我們在警政的紀律上面要加強之外，恐怕也是剛……"],["徐委員欣瑩：沒有，目前有怎麼做？因為這已經一直發生了。"],["劉部長世芳：是，剛剛您所說的部分，第一個，個資外洩是最重要的部分，那個資外洩大概在於限制警員能不能透過他自己的公權力去查看，不屬於他職權範圍內的個資……"],["徐委員欣瑩：沒錯，這一個現在已經開始落實了嗎？"],["劉部長世芳：對，我們現在在落實。"],["徐委員欣瑩：我就問有或沒有，開始了沒？"],["張署長榮興：有，我們目前是主動在稽核，主動稽核就是說大量的稽核……"],["徐委員欣瑩：OK，主動稽核。"],["張署長榮興：不管是在督察、政風、資訊，都是在稽核大量的資料，包括這一個員警有沒有異常的狀況。"],["徐委員欣瑩：好啦！這一塊是一部分，更大一部分是不斷地跟外面的，包括很多的蟑螂跟詐騙集團，跟所有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這些壞人勾結，這個情況怎麼辦？層出不窮啊！我敢說全國的立委一定都接獲過。"],["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如果有這些狀況，我們絕對是支持警紀警辦，我們一定會嚴格辦到底，如果有這個狀況。"],["徐委員欣瑩：不是，你這個還是事後補救嘛！但是你一直發生，所以是不是可以……"],["張署長榮興：所以我們是……"],["徐委員欣瑩：因為今天時間有限，希望你們會後可以給我們積極的防弊作為，好不好？我接著還要特別就教部長，有關失聯移工的事情，您知不知道？"],["劉部長世芳：是。"],["徐委員欣瑩：失聯移工非常的多，現在又說要引進印度1,000名移工，失聯移工這個問題非常大。部長，我要請教你，有一個很重要的情況就是失聯移工來自首，結果警察或是專勤隊竟然把他放走，你知不知道有這種情況？"],["劉部長世芳：我想不是放走。"],["徐委員欣瑩：一邊遭退貨，一邊危及治安。"],["劉部長世芳：不是，失聯移工來自首的時候，按照相關的規定，只能留置……"],["徐委員欣瑩：對，他要罰錢。"],["劉部長世芳：只能留置一段短暫的時間，而不是說永遠收留他，不是這個樣子。我是不是請署長來回應這個問題？"],["徐委員欣瑩：沒有、沒有，等一下，失聯移工他來了以後，你說只能給他收留一段時間，那你怎麼會繼續讓他失聯呢？你找到失聯移工，應該要讓他到他的地方……"],["鐘署長景琨：跟委員報告，媒體報導應該是有一點出入啦！"],["徐委員欣瑩：我不是看媒體報導。"],["鐘署長景琨：失聯移工有的他……"],["徐委員欣瑩：他如果沒有錢怎麼辦？你要就事論事，不要浪費我的時間。"],["鐘署長景琨：是，他可以事前……"],["徐委員欣瑩：他沒有錢，這時候你們會怎麼處理？失聯移工。"],["鐘署長景琨：要催繳，我們還是依照規定要跟他催繳。"],["徐委員欣瑩：你催繳，OK，署長，是你沒有搞清楚第一線的情況，失聯移工沒有錢，他就說那你繼續去當失聯移工。"],["鐘署長景琨：沒有！沒有！我們不能夠這樣子。"],["徐委員欣瑩：你們就是這樣子，包括……"],["鐘署長景琨：沒有！沒有！"],["徐委員欣瑩：所以你要去瞭解。"],["鐘署長景琨：是。"],["徐委員欣瑩：然後再來，這是自首的哦！這是自首的，另外是被你們抓到的，被你們抓到了他沒有錢，你們會去找安定基金，對不對？"],["鐘署長景琨：是。"],["徐委員欣瑩：就業安定基金嘛！"],["鐘署長景琨：是。"],["徐委員欣瑩：就業安定基金等於是人民的納稅錢，然後我們去繳失聯移工該罰的錢，你們也覺得這樣不合理，所以你們又去找雇主，找雇主這件事就有問題，雇主很無辜啊！我現在問部長，失聯移工好好地來這邊工作，為什麼他要失聯？部長，你知道嗎？署長，你知道嗎？"],["鐘署長景琨：移工失聯，其實原因真的是很多。"],["徐委員欣瑩：有很多因素，你講兩個重要的因素。你說什麼？很多？"],["鐘署長景琨：當然有很多不同的原因。"],["徐委員欣瑩：所以你怎麼可以讓他很多呢？移工來……"],["鐘署長景琨：不是，我是說移工失聯的原因，造成的原因很多。"],["徐委員欣瑩：原因很多，最大宗、前幾個，那你講有哪些原因？"],["鐘署長景琨：可能他原來的仲介費就是高嘛！或者是他對勞動條件，或者是勞資的對待……"],["徐委員欣瑩：好，你說到最重要的一點，本席要說，就是有很多非法仲介不斷地引誘他成為失聯移工，這一塊內政部移民署沒有作為，這第一點。"],["鐘署長景琨：有，對於非法仲介，我們也列為查處的重點。"],["徐委員欣瑩：但是現在問題就很大嘛！這第一個。第二個，還有他個人的因素。"],["鐘署長景琨：然後主管機關，仲介是勞動部嘛！也不是我們。"],["徐委員欣瑩：好啦！沒關係，但是這個環環相扣嘛！"],["鐘署長景琨：是，我們也跟他們一起協調。"],["徐委員欣瑩：第二個，當然還有他個人的因素，他可能去戀愛或幹嘛，就跑走了。有關失聯移工的部分，在就業服務法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款，遣送事由歸責於雇主，就是就業安定基金找雇主拿，其實……"],["鐘署長景琨：那個是非法的雇主，不是合法的雇主。"],["徐委員欣瑩：那你要寫清楚，因為這個部分太重要。"],["鐘署長景琨：就服法也是勞動部主管的。"],["徐委員欣瑩：好，現在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失聯移工你沒有辦法解決啊！現在失聯移工那麼多，你怎麼解決？好，最後你講，怎麼解決？"],["鐘署長景琨：我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失聯的狀況已經稍微趨緩了，今年1月到9月新增失聯移工是一萬八千多名，與去年同期來比較，去年是兩萬四千多名。"],["徐委員欣瑩：等一下，是新增的總計，還是純粹新增？"],["鐘署長景琨：就是純粹新增的。"],["徐委員欣瑩：你想想看，一年純粹新增一萬多，這很可怕。"],["鐘署長景琨：所以我們也是查很多，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一年平均都查超過……"],["徐委員欣瑩：不是！好，你一邊查，你有沒有一邊防弊嘛？"],["鐘署長景琨：是，所以防弊的部分就是要加強源頭的管理。"],["徐委員欣瑩：還有，現在中央政府最大的問題就是，沒錯！這是勞動部的法條，但是與你們的權責相關，難道都不能跨部會……"],["鐘署長景琨：有，跟委員報告……"],["徐委員欣瑩：想辦法把問題解決，包括打詐，打詐本來都一直仰賴警政署、內政部，後來所有委員也覺得還跟其他有關，但是就是太慢了，跨部會的整合太慢。部長，你也可以跟行政院講嘛！對不對？你身為內政部長，你總是要跟行政院說，可不可以來幫忙跨部會整合……"],["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關心。"],["徐委員欣瑩：失聯移工，還有警察紀律。"],["劉部長世芳：它確實是跨部會的大問題，我們會從法律上應該做的部分來處理，但是移民署確實是在尾端。"],["徐委員欣瑩：沒有啦！好好地做就不會變成大問題，就是因為我們一直姑息養奸，還有沒有作為……"],["劉部長世芳：還有黑工市場。"],["徐委員欣瑩：才會一直把問題變大，非法移工、失聯移工這個問題太大了。街頭巷尾很多人很怕這些失聯移工造成的問題，所以部長還有署長，請你們一定要提出對策，可以嗎？可以嗎？"],["劉部長世芳：是，我們會來檢討改進，但是我還是強調，這是跨部會的問題，不是只有移民署單獨可以承諾解決失聯移工。"],["徐委員欣瑩：對，因為你們是第一線嘛！第一線總是要想辦法。"],["劉部長世芳：我們是最尾端跟最下游。"],["徐委員欣瑩：不要這樣踢來踢去，現在民進黨執政就是踢來踢去。"],["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沒有踢，所以我們會把問題點出來，然後跨部會應該怎麼處理。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徐委員欣瑩：不是只點出來，要有想要解決問題的這種作為跟態度才可以。"],["劉部長世芳：是。"],["徐委員欣瑩：每一個單位都說我只是其中一部分，那現在執政很簡單啊！都沒關係啊！就放給它爛，絕對不可以這樣，臺灣現在太可怕了！"],["劉部長世芳：沒有，委員擴大解釋了，我想不是這樣子，我們依法行政跟依規定處理。"],["徐委員欣瑩：現況就是如此，包含詐騙，今天這麼多人講，臺灣怎麼會在民進黨執政之下變成詐騙者的天堂？我們還是對賴清德總統、政府有期待，希望可以改變，扭轉……"],["劉部長世芳：所以我們非常謝謝打詐四法可以通過，讓我們有好的利器可以處理打詐的問題。"],["徐委員欣瑩：是啊！已經通過了，所以好好地做吧！"],["主席：好，謝謝。","林俊憲、林俊憲、林俊憲委員不在。","請羅智強委員。"],["段落：質詢：羅委員智強：12:6"],["羅委員智強：（12時6分）主席，有請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羅委員智強：部長好。2018年公投併大選，當年的選務延宕有兩大因素，第一個就是中選會沒有事前規劃周延，然後事中也沒有有效因應加以排除，你認同嗎？"],["劉部長世芳：委員，你講的意見我們有看到媒體報導。"],["羅委員智強：有報導，只是媒體報導嗎？你認不認同？"],["劉部長世芳：我覺得並不完全排除這些因素，但是不是只有這兩個因素。"],["羅委員智強：不是只有這兩個因素，這兩個因素誰講的你知道吧？這句話不是我講的，你知道誰講的嗎？"],["劉部長世芳：抱歉，我不清楚。"],["羅委員智強：賴清德總統講的。"],["劉部長世芳：我不清楚。"],["羅委員智強：賴清德在2018年公投併大選結束之後召開的檢討，他特別批評今天就是中選會事前未能規劃周延，事中未能有效加以排除。我要跟部長說，當年公投併大選選務延宕的問題，還造成一個很大的政治後果，就是陳英鈐主委下臺，對不對？他也為此請辭下臺啊！賴清德當時是行政院院長，他也要求政府部門要提出檢討，對不對？"],["劉部長世芳：是。"],["羅委員智強：好，我告訴你，你知道檢討的結果是什麼嗎？"],["劉部長世芳：抱歉，因為2018年我不在行政機關，所以我並不清楚最後檢討的結果跟結論。"],["羅委員智強：非常好，我覺得你這個態度是對的，之前我質詢李進勇，我覺得你的態度比他對多了，你不知道的事說不知道就好。檢討的結果就是2019年把公投跟大選拆掉啦！拆開啦！最省事嘛！所以我要特別講，我就回到你的部分，上週內政委員會討論公投法修正案，我看內部政部報告說「修正回復全國性公民投票與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似與選民期待及意向並不相符」，我想請問您，您的依據是什麼？"],["劉部長世芳：跟委員報告，我們和很多地方政府交換過意見之後，確實也認為如果公投和所謂的大選，就是總統的選舉一起舉行的話，在選務上面確實會造成地方政府，尤其是選務人員很多工作上的壓力，所以我們認為不要合併會比較好。"],["羅委員智強：好，你說選務問題，我想請問，你今天辦總統大選辛不辛苦？"],["劉部長世芳：中選會和各地方的選務人員是非常的辛苦。"],["羅委員智強：當然很辛苦啊！那會不會因為選務辛苦，你就跟我說我們不用辦大選……"],["劉部長世芳：這是兩種不同……"],["羅委員智強：還是延續40年再選一次總統？"],["劉部長世芳：我想這是兩種不同層次，如果依照法律應該怎麼處理，我們就按照法律上面的規範。"],["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都是人民的憲政權利，所以換言之，今天當我們出現選務上的負擔的時候，當然我可以理解，我們可以精進選務，比方說我看民眾黨在公投法的修正裡面，就有把10張選票，就是把所有的公投事項列為同一張選票，免得重複一直在領票過程當中延宕了時間，或者你今天先做一般選舉的投開票，再做所謂的公投投開票，這些選舉技術上的討論，我覺得當然是可以討論的，可是直接就把民進黨長年主張的公投併大選拆掉，這一點你總知道吧？公投併大選最早提出主張的政黨是哪一個政黨？"],["劉部長世芳：但是它並沒有沒收憲法上面所賦予的公民投票權啊！那只是時間上不同而已。"],["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很簡單啊！你現在的做法是什麼？我套句大法官最厲害的一招，叫實質廢死啊！我就問您嘛！"],["劉部長世芳：我不一定完全同意委員的說法。"],["羅委員智強：我跟你講，就實質廢公投嘛！你說你不一定認同，我們從實證來跟你說，第一個，你知道當公投大選拆開來之後，你的回答至少比中選會主委誠懇，你還說你去溝通地方政府，中選會主委直接跟我說是因為2021年的四大公投裡面，公投綁大選的公投沒有通過，所以代表人民的民意否決它，你比他還好一點點，之所以沒有通過是因為我們的公投門檻是多少？"],["劉部長世芳：你是說哪……"],["羅委員智強：我們公投通過的門檻是多少？"],["劉部長世芳：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而且要四分之一以上。"],["羅委員智強：對嘛！就25%門檻嘛！"],["劉部長世芳：對。"],["羅委員智強：那請問當年公投併大選的同意票比例是多少？"],["劉部長世芳：抱歉，我現在沒有……"],["羅委員智強：20%啦！那我要跟你講，民進黨當初提出公投併大選一個很重要的主張就是公投大選拆開來必然導致投票率下降，就會使得公投案基本上不會通過，這件事情就在2021年發生，發生之後對2023年，每2年一次公投，去年公投年我想請問部長，你知道剩下多少提案通過嗎？提案的，只提案哦！不是講投票通過，提案數是多少？"],["劉部長世芳：我沒有這個數字，抱歉，我要回去查一下。"],["羅委員智強：提案數是零啦！提案數是零。"],["劉部長世芳：我要回去查一下。"],["羅委員智強：我要跟你講，部長，您雖然是新上任的部長，可是內政部的報告裡面，對於公投法你們有很多負面意見，那你現在跟我講很多不瞭解，你先瞭解狀況之後再請你們報告好好寫，好不好？我問到現在，你有很多都不瞭解啊！因為公投通過的機率基本上幾乎不可能的時候，到2023年沒有任何人提公投提案通過，連提案都沒有啦！所以這是為什麼今天我們在談所謂公投併大選，我最後簡單的總結，你們的報告是說沒有民意基礎，很抱歉啊！新國會智庫的民調，我們委託趨勢民調公司做的民調，66.3%的民眾是支持恢復公投併大選，只有21.3%不支持，人民的公投權是民進黨心心念念的人民的權利，我希望部長能夠放在心上，以上，謝謝。"],["主席：請洪孟楷委員。"],["段落：質詢：洪委員孟楷：12:13"],["洪委員孟楷：（12時13分）主席謝謝，麻煩請劉世芳部長。"],["主席：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洪委員孟楷：部長好。部長，本席看到您在10月12日，有跟我們跟蹤騷擾防制的推動諮詢小組合影，然後跟騷法施行2年，成效良好嘛！對不對？"],["劉部長世芳：10月的部分，是，有。"],["洪委員孟楷：忘記了？"],["劉部長世芳：忘記了。"],["洪委員孟楷：事情很多。"],["劉部長世芳：對，那是我們的新聘委員，我們謝謝他們過去一段時間的幫忙。"],["洪委員孟楷：我還想說給部長有個打廣告的機會，因為跟騷法上路2年，我們在2021年共同推動，希望能夠嚇阻跟蹤騷擾的犯罪樣態，那部長有沒有注意到最近可能觸犯跟騷法的犯罪狀況？就是這個韓國的啦啦隊。"],["劉部長世芳：我想最近應該是因為李多慧小姐，警政單位已經有去追蹤，知道跟騷的人好像是一位女性，可能也是……"],["洪委員孟楷：男性女性都有，因為不只1位。"],["劉部長世芳：好像是所謂的八卦媒體之類。另外，也有人提出異議，就是跟騷法裡面做了一些強制處分，他們希望有申訴的機會，那我們也會在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委員會裡面討論。"],["洪委員孟楷：部長，這只是冰山一角啊！因為李多慧是一個公眾人物、知名人物，所以他開直播，然後大家有關心，本席第一時間看到，我們也不知道他到底是誰啊！有可能以為他是愛慕者，有可能以為他是粉絲，但是用比較激進的方式，後來即便你說他有可能是媒體朋友，但不管怎麼樣，他是不是符合跟騷的要件？如果今天不是李多慧，不是一個公眾人物，還有其他女性遇到這樣的樣態跟狀態的話，有沒有辦法能夠嚇阻跟保障？"],["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已經有七千多案是警察機關受理的，到目前為止，所以表示說跟騷法從立法院三讀通過上路以來，確實有達到一定的效果，而且8成以上的跟騷行為……"],["洪委員孟楷：好，我現在只是請教，李多慧這個案件符不符合跟騷法的保護要件？"],["劉部長世芳：我想應該由警政機關來認定比較好，不是由我來認定，好嗎？"],["洪委員孟楷：來，簡單說明一下。"],["張署長榮興：依照開始的發生地，一直延續到結果，我覺得應該是符合跟騷法的要件。"],["洪委員孟楷：是符合嘛！對不對？"],["張署長榮興：符合。"],["洪委員孟楷：因為確實我們看到他持續地在跟蹤，而且讓人心生畏懼嘛！"],["張署長榮興：對，所以我們這個案件也知道對象，在偵辦當中。"],["洪委員孟楷：在偵辦當中。"],["張署長榮興：是。"],["洪委員孟楷：好。部長，本席還是提醒啦！不管是李多慧，不管是任何一個公眾人物，我覺得臺灣很寶貴的地方是在於我們的民主法治，我們也希望不要讓任何人來到臺灣之後覺得他有心生畏懼，好像有不好的印象，我覺得這都會牽一髮而動全身，尤其是我們現在觀光的部分，滿多韓國自由行的旅客也會來到臺灣，所以這一點是不是應該要加強防範？"],["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提醒，我想您提到的，可能臺灣一部分的民眾都知道有跟騷法，但是外國觀光客來的時候可能有這方面的困擾，那我們是不是跟交通部觀光署，或者是跟外交部的同仁一起來看看怎麼樣做比較好的宣導？就是說臺灣有跟騷法，如果他認為有這樣困擾的時候，可以向警政機關來做投訴。"],["洪委員孟楷：好，謝謝部長。另外一個部分，今天國土署和住都董事長是不是也有過來？來，我們簡單再請教一下。部長，2年前，111年12月本席跟內政委員會委員去考察新北地區社會住宅的重大公共工程，當時我們針對以前世大運選手村，也是現在量體最大的社會住宅，我就有要求應該成立官方的LINE群組，能夠適時地回應住戶的問題，以及社會住宅的冷氣應該要變更為冷暖變頻及高節能的冷氣，為什麼我們2年前會這樣子提？是因為那個時候我們看到2017年世大運選手村當時採購的冷氣居然不是所謂的變頻冷氣，而冷氣的故障率非常高又耗電，所以現在住在選手村這一些社宅的民眾，他說今年拿到的電價帳單可能是因為開冷氣，暴漲快2倍，比房租都還要貴，到目前為止沒有辦法更換，連住戶自己要花錢更換都說不行。","社會住宅的問題讓大家覺得現在好像爆發很多的負面新聞，更重要的是，現在居然還有民眾陳情反映，董事長好像也都對這些住戶的反映不聞不問，部長，有沒有掌握到這樣的消息？"],["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請花董事長來回應一下？"],["洪委員孟楷：你要讓當事人自清，是不是？"],["劉部長世芳：對。"],["洪委員孟楷：澄清場合，我沒有要讓他澄清啦！部長，其實我要的是，你身為主管機關有沒有接獲到相關的訊息？"],["劉部長世芳：我們來檢討改進一下，有關於冷氣的部分我有聽說，但是因為我們在管理委員會上面……"],["洪委員孟楷：而且2年前內政委員會，您可以調資料，111年12月14日內政委員會正式的考察，出席的委員是游毓蘭委員、洪孟楷委員及賴香伶委員，3位委員前往社宅，我今天也不只是針對林口世大運的社宅，我認為全國的社宅都應該要統一一樣的標準，部長。"],["劉部長世芳：我們的社宅有中央政府也有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標準是一致的。"],["洪委員孟楷：是，所以中央，尤其是有住都中心，所以應該要帶頭示範啊！您記不記得3個月前你才來林口動土、剪綵，本席也陪同，因為林口也要再興建另外一個社宅啊！但是社宅的管理，興建是一個部分，大家沒有反對，但是興建完之後的管理以及居住的狀況，包括現在還有一般戶轉成弱勢戶的續約爭議，其實這個爭議從今年3月就有，住都中心也有住都中心的解釋，但是現在針對民眾的反映，持續地沒有辦法獲得解決跟改善的時候，這樣子只會像壓力鍋一樣越悶越大，部長。"],["劉部長世芳：好，我們來檢討改進，委員提到的問題我們會一一來檢討。"],["洪委員孟楷：要怎麼有一個具體的部分？"],["劉部長世芳：第一個，國土署會跟住都中心來針對各個社宅裡面的住戶，對他們所提的狀況先看一下，譬如您剛剛提到硬體建設的部分看怎麼樣處理，還有軟體，就是居住品質的部分到底出現什麼狀況。同時我們也希望委員可以幫我們澄清，有一些部分確實是社宅住戶本身感覺是這個樣子，但是實際上我們在法律規定上面已經做到了，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分層次來處理，那最後處理的狀況，做檢討精進的措施以後再跟委員報告。"],["洪委員孟楷：好，部長，我希望1個月內可以給本席以及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書面報告，針對全國社宅的部分要怎麼樣去檢討，尤其是冷氣的部分啦！光冷氣的部分已經討論2年了，2年前就有這樣的問題，我覺得最離譜……"],["劉部長世芳：冷氣已經有改善了，是不是委員再聽一下？"],["洪委員孟楷：沒有，沒有全部改善，所以民眾今年收到的電價單才會比房租還要高啊！然後民眾要自己換變頻冷氣還說不給換，還說這個是國家的財產，所以不能換。"],["花董事長敬群：委員，這裡面應該有誤解啦！這絕對是有誤解，因為冷氣當然有它的使用壽命，當時2017年用……"],["洪委員孟楷：沒錯嘛！你們說因為它有使用壽命……"],["花董事長敬群：當然是啊！"],["洪委員孟楷：有財產編號，所以我不能現在換……"],["花董事長敬群：但是沒有說不准換。"],["洪委員孟楷：使用壽命到的時候才能換。"],["花董事長敬群：這本來就是這樣。"],["洪委員孟楷：那民眾是說現在這個高耗能的我就不想用，我想要自己花錢換還不能換。"],["花董事長敬群：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討論，可能都有誤解，這個部分都可以溝通，可能是某人的某些私下說法嘛！"],["洪委員孟楷：董事長，我說事實啦！這個議題為什麼我會利用今天這個機會凸顯？就是因為我認為真的是已經……"],["花董事長敬群：因為我們所有新的社宅絕對都是變頻冷氣，不會有那種舊的冷氣。"],["洪委員孟楷：本席在問政的時候絕對都有相關的資料，本席也不會無的放矢，但重點是在於這一些問題裡面，如果說有，2年前應該就可以處理的問題，不會說拖到現在還沒有處理嘛！本席就說111年的時候，我們一起去現場座談、會勘、考察，怎麼會2年後還有這樣的問題持續發生？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我想這個是官方機構所碰到的困擾啦！他自己買了冷氣，2年以後這個冷氣是他自己帶走嗎？他自己帶走，所以我們把舊的再裝回去？"],["洪委員孟楷：是嘛！所以部長，這是不是就是剛剛董事長……"],["劉部長世芳：這樣子就衍生到社會住宅未來管理的問題，所以我說有精進措施我們會來處理。"],["洪委員孟楷：是不是董事長講的跟您現在講的又不一樣？"],["劉部長世芳：沒有不一樣啊！他的講法……"],["洪委員孟楷：是不是那個邏輯又不同？"],["劉部長世芳：沒有，邏輯都是一樣的。"],["洪委員孟楷：我現在講的是怎麼樣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劉部長世芳：是，所以我說我們1個月以後會把相關的部分向委員及內政委員會報告。"],["洪委員孟楷：1個月內給本席以及內政委員會解決的方式。"],["劉部長世芳：好，瞭解。"],["洪委員孟楷：謝謝。"],["主席：游顥、游顥、游顥委員不在。","黃國昌、黃國昌、黃國昌委員不在。","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委員不在。","陳素月、陳素月、陳素月委員不在。","陳雪生、陳雪生、陳雪生委員不在。","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請張雅琳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雅琳：12:24"],["張委員雅琳：（12時24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張委員好。"],["張委員雅琳：部長好。幾個禮拜前我們一起去看楠梓那邊有一個都會公園的開幕，我想部長也非常清楚接下來台積電要進駐，所以那邊的人潮會越來越多，可是相對附近的公園只有那一座，然後還有右昌，還有另外一座是正在蓋的，總共只有3座，那我在想，因為腹地看起來是還有，我們是不是可以爭取第2期的預算來規劃？"],["劉部長世芳：高雄都會公園裡面，確實後面還有一些在規劃當中，但是規劃以後到底能不能繼續往前，我們會來爭取。"],["張委員雅琳：會來爭取是嗎？現在會有什麼樣子的困難嗎？"],["劉部長世芳：經費。"],["張委員雅琳：經費，好哦！那我們來討論一下，好不好？我們會後來討論。這個不是我今天的重點，但這件事情是我非常關注的事情。","接下來要和部長討論有關於權復條例的內容，我想跟部長說明一下我自己的版本與院版的差異，主要是我在條文裡面加入了貴金屬的定義，還有受害者可以透過專戶來請領補償金。我們先從貴金屬來講，因為我詢問過權復會，實務上當我們碰到受害者的侵害，如果是黃金或白銀的時候，會先確認它是什麼樣子的形式，譬如是金項鍊啦！或是銀戒指啦！等等的，我們就會用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去賠償他，但是部長不知道有沒有發現到第一款「現金」的部分，如果當事人被搶奪的財物，我們從很多的史料來看是有金條、銀條的，那是不是就有適用第一款的可能性？"],["劉部長世芳：可能性很高，我是不是請主辦機關來跟委員回應一下好嗎？"],["張委員雅琳：好。"],["鄭司長英弘：報告委員，目前的定義，「現金」已經把金條、戒指等貴金屬包含在內。其實不修的話，已經有列入了。"],["張委員雅琳：你是說現在用「現金」嗎？"],["鄭司長英弘：對，現金、黃金、白銀。"],["張委員雅琳：還是用「藝術品及首飾」的部分？"],["鄭司長英弘：黃金、白銀這些都已經包含在內。"],["張委員雅琳：不管是金條或金飾……"],["鄭司長英弘：對。"],["張委員雅琳：可是金條和金飾現在應該是用「藝術品及首飾」的方式來處理。"],["劉部長世芳：也可以，因為都是在第十六條第一項裡面的第一款、第二款，所以應該都算在內，都是包括在內。"],["張委員雅琳：所以目前都已經包含在內了？"],["鄭司長英弘：包含了，是。"],["張委員雅琳：好，那我們把它增訂出來，就是在貴金屬的部分把它明列出來，這部分會有什麼樣的疑慮嗎？"],["鄭司長英弘：沒有，只是現在已經包含在內。"],["張委員雅琳：我知道，我是說我們去加強文字，會有什麼疑慮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這樣不妥當的理由，是在於我們所說的這個所有權的動產價值部分，下面臚列很多項，既然都包含在內的話，其實它就是一個概括性的概念，我們希望在母法裡面不要那麼複雜，可以寫在其他的附帶決議或是其他的說明欄裡面，讓執行的機關也就是我們的基金會，或者是衛福部未來在執行的時候，不會有這樣的困擾，就可以了。如果要把它臚列清楚的話，我們怕會掛一漏萬。"],["張委員雅琳：好，了解。下一個部分想要跟部長討論的，就是我們現在的版本想要設立一個專戶，主要是避免那些賠償金存入個人帳戶之後，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變成左手拿到賠償金，右手就要繳欠繳金這樣的窘況。本席覺得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有一點滿值得參考，就是賠償金存入個人帳戶之後，會和個人資產混淆，變得難以辨識，可能會有混淆的疑慮，所以建議增設專戶，這樣就比較明確的知道哪一筆錢不能夠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我們也知道，如果法律強制要求受害人要開立專戶，才能夠領賠償金，等同是增加受害者請領的成本，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用「得」檢具權利回復基金會出具這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我們不強制，可以讓受害人自己來選擇。不曉得您對這部分的看法如何？"],["鄭司長英弘：報告委員，我們沒有規定的原因，也就是當事人如果沒有這些疑慮，他用他現有的帳戶就可以領取，這樣的話，可以增加他的便利性；如果有這種疑慮的，自然可以以他專門的帳戶來處理。"],["張委員雅琳：但是在我們現在的法律上面，不一定曉得他有這樣的疑慮。"],["鄭司長英弘：沒有規定的話，他當然可以用專門的帳戶來做處理，未來的舉證也會比較方便；但因為它是一次性的給付，多數的民眾可能沒有這種疑慮，他用現有的帳戶來處理就可以了；如果有這種疑慮的，他可以用另外專門的帳戶來處理，法律上沒有規定，也可以做。"],["張委員雅琳：現行狀況之下，他是可以開立專戶來處理，對嗎？我的理解是這樣子！"],["鄭司長英弘：是，因為沒有規定，所以他也可以以他的專戶來處理。"],["張委員雅琳：也就是現在已經保有這個彈性就對了？"],["鄭司長英弘：對。"],["張委員雅琳：了解。問最後一個問題，我知道內政部有一個推動威權象徵處置補助作業要點。本席調了一下資料，從2023年到現在只有91案的補助案，而預算書明明有1,795案，金額其實比人權館還要來得多，可是申請案卻沒有這麼多，為什麼申請的案件這麼少？是因為宣傳管道不清楚，還是怎麼樣？"],["鄭司長英弘：威權象徵處理的補助其實是威權象徵的處置，跟請領賠償的那個部分是不一樣的。"],["張委員雅琳：我知道，那是另外一個。我現在說的這個是你可以來申請補助案，然後去拆除一些可能是銅像等等，對不對？"],["鄭司長英弘：是。"],["張委員雅琳：我想問一下，這個補助案是只能拆除銅像嗎？還是有一般的？"],["鄭司長英弘：包含社會溝通，然後改名、命名空間的改變，也都是我們補助的範圍。"],["張委員雅琳：沒有錯嘛！問題是申請案件相對人權館來說就比較少，是不是大多數的團體都還不曉得內政部的這個部分？不只是包含拆除銅像，也可以來申請社會溝通。"],["鄭司長英弘：是，我們有跟相關的社會團體開過三次的說明會，跟他們溝通說可以來申請。"],["張委員雅琳：對，如果我們都已經溝通過，為什麼大家還是沒有來申請？是不是可以一個月後，提供本席一個檢討報告，我們來了解如何再精進。","最後我再提一下，因為這裡面的補助上限是10萬元，基本上還有非常多的威權銅像，沒有辦法移除，我們自己在學校、遊戲場或公園的拆除作業，廢土清理等等，光一個銅像的移除用10萬塊處理，我想難度非常非常高，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同時來檢討？因為政府的量能有限，我們提出這個辦法，就是希望民間也可以一起來參與，可是10萬塊似乎是不足夠的，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一併檢討，看看要怎麼樣來調整？"],["鄭司長英弘：我們補助的部分，目前沒有反應不夠。學校的部分，教育部有另外的規定，就是移除威權象徵之後，美化相關部分，教育部有30萬的補助。"],["張委員雅琳：我知道，我的意思是，因為你說大家沒有反映10萬塊不夠，問題是來申請的人就少了，有可能他覺得10萬塊不夠，所以根本不會來申請。"],["鄭司長英弘：應該不是錢的問題，而是觀念上的溝通，這部分我們也持續跟相關機關開會來溝通。"],["張委員雅琳：沒關係，針對這個部分，如何讓更多的人來參與，讓民間一起來促進威權遺緒的部分，我想就在剛剛講的那個報告裡面，一併來呈現，一併來討論，好不好？謝謝。"],["鄭司長英弘：謝謝。"],["主席：請伍麗華委員。"],["段落：質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32"],["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時32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長，還有戶政司長。"],["主席：請部長及戶政司長。"],["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首先我想先謝謝部長跟國土署，因為我在這次的院會總質詢提到，如果明年國土計畫法上路，我們的建物用地合法化之後，明年可以去縣市政府做建物的合法化登記，但可能會有一筆巨額的費用。就這個部分，要謝謝原民會跟內政部在我質詢之後，研議出一個不錯的方法─借用保存登記的概念，讓這一些舊有的房屋直接來申請合法，所以我要特別藉這個機會來表達謝意。","接下來，我想問部長知不知道我們原住民在今年上半年有兩個很重要的法，一個是原住民族身分法的修正，另外一個是姓名條例的修正；一個在1月公告，一個在5月公告。1月到6月，在這短短的半年，去回復原住民族身分或姓名的高達1萬3,000人，大概是歷年增幅最高的一次，我相信長此以往，對原住民族人口的增加或是身分的認可，其實是有很好效應。我在這裡介紹一下我們原住民族的姓名登記，目前己有四種方式可以隨你選擇，到了戶政事務所，可以用我們原住民族的文字來登記。其實原住民語言發展法早就說過，這個不叫作羅馬拼音，這個叫作原住民族文字，所以我們可以單列原住民族文字；也可以並列，就是漢名跟我們的原住民族文字；也可以用康熙字典作漢字的音譯；也可以漢字音譯，加我們的原住民族文字。主要是希望大家用正確的名字來呼喚我，就像我們講Paul，跟講保羅是不一樣的，講Mary跟瑪麗是不一樣的，我們很希望能夠被正確的呼喊名字。第二個好處是，因為憲法法庭所做的釋憲，我們也來修法修正，只要父母一方是原住民或兩方都是原住民，這四種方式都可以讓孩子取得原住民的身分。","但是這半年來，我們收到很多很多的陳情。例如有族人到臺中的某個戶政事務所，要去幫女兒取族名，希望用漢名、族名並列，但是戶政所的人員說，他要取的族名，在族人名譜裡面找不到，堅持不讓他登記；又或者是到了監理站，發現有線上服務，但因為它的欄位系統沒有辦法登入族名，所以還是被迫要親自跑一趟；還有人因為已經並列了，當他堅持簽他的原住民族名的時候，也會被要求寫漢名。為什麼？因為內政部民國91年的函釋說：顧及機關使用便利性，同意原住民單獨使用中文的傳統姓名，至於羅馬拼音的部分，社會各界還不熟悉，所以不能使用。又或者最多的情形是，好多人的爸爸媽媽已經去回復傳統名字，孩子想要保留原來的漢姓、漢名，結果他去並列登記的時候，戶政所告訴他說，他已經喪失原住民身分，因為他的爸爸媽媽已經改回原住民的名字，所以他就自動喪失原住民的身分。對此種種，我覺得內政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教育訓練；第二個像這種函釋也應該要廢除；再來就是跨部會系統的整合，也要趕快處理；還有一些涉及原住民身分法、民法，相關部會溝通的進度。其實本席在9月已經開過協調會，我想知道進度如何。"],["劉部長世芳：針對委員的三個提問，關於內政部在91年的那個函釋，我們會在11月廢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劉部長世芳：有關戶政人員，或是其他相關部會的系統整合進度，我請司長來回應。"],["陳司長永智：跟委員報告，有關資訊系統的部分，我們在今年5月23日已經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請各機關調整其資訊系統姓名、欄位，目前已經請機關陸陸續續在趕更。以上說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都有進度。請主席再給我一分鐘，我想要邀請國家公園署。部長，我簡單的講，我是2020年進立法院，也就是109年，我在第一個月就接到一份陳情，即：花蓮萬榮鄉的摩里沙卡部落希望可以跟林田山做實質共管，我們很感謝這些年來確實都能真正參與決策，真正參與林田山的整個工作經營。可是現在問題來了，在0403地震之後，太魯閣國家公園說裡面有很多部落，很多傳統領域受到傷害，國家公園署也有邀請部落參與，但這個期程很漫長，預計要120年才能夠復建完成。這個時候太魯閣自治區有意見，因為他們聽到賴清德總統有一個政見，叫原住民落實自治，所以他們提出申請，在今年1月28日由內政部核准成立台灣太魯閣族自治協會，想要爭取自治的示範空間。這個跟我的質詢訴求也很一致，因為我在第一會期的院會總質詢問過卓榮泰院長，希望在原住民自治法上路之前，要有自治區、部落公法人的示範以及原住民族學校的示範點，都答應了，原民會也說OK了。現在我就只問一個問題：你們有沒有去討論？因為他們想要爭取太魯閣一起做自治空間、合作管理機制，也希望建立一個學校。對於這個自治空間，不曉得內政部跟太魯閣國家公園的意見怎麼樣？"],["劉處長守禮：跟委員報告，有關他們自治的這個想法，目前還在醞釀當中，我們也在聽取多方意見，在控管會議上面也都曾經提過，對於這部分，我們也會來了解看看。目前，我們是希望走社區合作營造的方式，大家先來凝聚共識。"],["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他們要求我近期可以召開一個跨部會的會議，我們到時候再來邀請。謝謝部長，謝謝主席。"],["主席：繼續請陳培瑜委員。"],["段落：質詢：陳委員培瑜：12:41"],["陳委員培瑜：（12時41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好，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陳委員培瑜：部長午安，辛苦了。有一個議題想要快速跟您討論，可能會有一些實質上的困難，但我想經過今天的討論，我們也許可以想一想，後續可以怎麼解決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困境。有關黑名單受監控恢復的時間，我們看到監察院去年的報告裡面有提出糾正，糾正的內容是國民黨政府在解嚴，甚至是刑法一百條廢除之後，依然持續監控人民，而有所謂的維民專案，把反對政府、反對國民黨，還有主張臺灣獨立的海外留學生、華僑指為叛國分子。監察院的報告提到這個專案，至少持續到民國84年。因為這個維民專案持續到84年，可能就已經超過了相關法律規定的補償範圍，而相關法律規定的補償範圍是民國81年。這是第一個問題，需要跟部長討論。","還有其他的案例顯示國民黨黑名單侵害人民權利，其實延續到更晚，如黃文雄先生的案子，他雖然在1996年返臺，可是在相關的名單當中，他依然被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一直到後來他自己提出釋憲，2003年才做出釋憲，認為這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侵害人民自由返國的權利而違憲。這是第二個案例。","下一個案例可能也是部長很熟悉的──夷將．拔路兒當時是原民會主委，促轉會的報告發現他被監控了11年，直到1998年才終止了監控。這又回到我剛剛跟部長討論的權利回復時間，其實在民國81年就截止了；也就是說，我們在這三個案例中，都看到很大的困境。第四個是邱煌生的案例，他一直到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才被結束所謂的監控。我想問部長，在2000年政權沒有轉移之前，我們都有相關的監控案例與困境，監察院的報告也指出，我們要有相關的因應之道。不知道部長對這個議題，目前有什麼看法？我們當然有我們的見解，但我還是想問部長，我們目前可以怎麼做？"],["劉部長世芳：是，我想隨著我們民主政治越來越發達，法治也越來越精實的狀況下，以往不管是在威權統治或是所謂黑名單時期裡面，這類案例一直浮現出來。不管是促轉正義，或者是我們提到有關國家不法，或者228基金會，其實也都希望可以從過去這段時間裡面，不管是被監控、被壓迫，然後沒有受到民主政治洗禮的這些人的不法行為，或者是不符合現代法治上行為的人，我們都很希望他能夠把這些案例提供給我們參考。"],["陳委員培瑜：是。"],["劉部長世芳：提供給我們參考的話，我想國家不只是內政部所屬的幾個基金會，包括其他的基金會，或者是行政院所屬的人權委員會，都有相關的問題。總結來看，臺灣是一個有法治、有人權的國家，當時以國家力量來迫害人民權利的部分，慢慢就浮現出來，如果有任何法律上面的規範，可以還給人民，或是可以讓這些轉型正義浮現出來的話，站在我們的立場，我們願意來協助他們。"],["陳委員培瑜：謝謝部長非常正向的回應。因為時間有限，我就簡單說明我們的訴求，就算這一次沒有辦法修法，我們希望日後在法規範討論的時候可以修正。第一個，我們希望擴及補償更多的威權受害者，也就是要拜託部長支持，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者，納入受國家監控及剝奪工作返鄉權之人士，就是我剛舉的這些案例；如同部長所說的，一定會有更多的案例浮現。同時也希望部長支持並且討論，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及到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也就是西元2000年，確保所有受國家暴力監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皆能回復其權利。","我也必須承認，我們對這個事情都還需要更多的討論跟社會共識；但如果我們有這個意識，要回復他們的權利，跟相關的名聲，我相信在後續的修法討論，我們應該還有一些空間，是嗎？部長。"],["劉部長世芳：我剛有提到，臺灣是一個憲政法治的國家，如果我們在法律上修正，不管是要把時間延長，或是要把受國家監控、被剝奪工作、返鄉權的人士放在法律裡面，站行政部門的立場，不管是哪一個部會，我想我們都會全力支持。"],["陳委員培瑜：因為需要把這些名單跟時間算清楚，講清楚之後，後續才能跟社安網、社福法的保障扣在一起，更多的細節，我們再跟內政部討論。謝謝部長，謝謝主席。"],["主席：謝謝。請楊瓊瓔委員。"],["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2:47"],["楊委員瓊瓔：（12時47分）既然部長已經站在那兒，你就站著吧！"],["劉部長世芳：委員好。"],["楊委員瓊瓔：辛苦了。今天是預算的審查，我們就預算來討論，114年役政業務項下，你們在「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部分編了四點一億多，請教這是要做什麼？訓練的課程是什麼？找誰來上課？對於替代役的任務，你的新規劃是什麼？請說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其實我們的訓練項目規範跟範圍並沒有做太大的轉變，只是讓它更精進、更現代化；裡面多編出來的部分，第一個就是在中州技術學院的部分，因為配合私校退場條例，中州要退場，教育部希望內政部可以價購中州的校地，或是對校地上面的建築做比較好改善跟改建，所列經費大概三億多，都是處理硬體建設。"],["楊委員瓊瓔：所以這個是場域的預算？"],["劉部長世芳：對。在中州，靠近臺中。"],["楊委員瓊瓔：不是在臺中。換句話說，你增加三億多的這些預算，就是中州的場域……"],["劉部長世芳：都是硬體的部分。"],["楊委員瓊瓔：可是在預算書裡頭看不到這些詳實的內容，我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突然間加了那麼多，所以……"],["劉部長世芳：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楊委員瓊瓔：不是提供給我參考，本來我們審預算就應該要知道預算的內容，怎麼可能四點一億、三億多就這……"],["劉部長世芳：我們有寫在裡面。"],["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們才會請教你實質的內容是什麼？接下來本席還是要請教部長，對替代役的任務，你們有新的規劃嗎？在所謂的韌性訓練當中，對替代役的任務，你有新的規劃嗎？有沒有？"],["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真的沒有所謂的新的規劃，就是對象比較多；上課的內容，譬如防災式的訓練是在訓練EMT，也就是怎麼做緊急救護的這個部分，我們希望替代役加進去裡面……"],["楊委員瓊瓔：現在社會瞬息萬變，對於替代役的任務，本席具體建議部長，應該請相關主管單位好好地去調整，去看看有哪些需要調整，人家來做替代役，你要符合整個瞬息萬變的面向。如果你都沒有調整，人家來當替代役不是浪費時間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是說我們訓練預算的這個額度並沒有調整太多，但是訓練的科目的精進，我們會調整。"],["楊委員瓊瓔：本席剛剛的提問是，請問你對替代役任務有做新的規劃嗎？有嗎？"],["劉部長世芳：還是按照民防法的規定，大概有兩個替代役會有比較多的精進作為，一個是治安維護；另外一個是在消防替代役部分，包括做緊急救護的工作。這裡面還分兩個層次，一個是現役的替代役，一個是備役的替代役。"],["楊委員瓊瓔：部長現在的回答，還是沒有回答本席的議題，你還是匡在你的框架裡面。本席告訴你，現在的社會瞬息萬變，請你們好好去檢討一下替代役的任務，有沒有新的規劃，將書面資料給本席。","接下來我要跟你討論的是民防的部分，本席非常重視民防，民防訓練不管是設備或是業務費，編了8,230萬1,000元，場域一期整理的工程費用是3.2億，就是你剛剛說中州的這個部分。在這個預算裡頭，有3場親子園遊會900萬元，就民防訓練跟全社會防衛機制相關必要性，要花900萬辦這3場親子園遊會，請問這是要做什麼園遊會？"],["劉部長世芳：跟委員報告，這個親子園遊會就是替代役他們要跟我們的防災，一起做親子的活動，是實際上的演練。"],["楊委員瓊瓔：跟防災一起做親子的活動？"],["劉部長世芳：是。"],["楊委員瓊瓔：你的題目是3場親子園遊會900萬，一場要300萬嗎？"],["劉部長世芳：一場300萬，北、中、南各一場。"],["楊委員瓊瓔：一場園遊會要300萬？然後跟這個民防訓練？"],["劉部長世芳：不是訓練，它就是一種結合遊戲跟演練，也就是民防或者是替代役的家族一起來參與如何防災，譬如遇到地震時，家裡老的、小的也都要知道怎麼樣逃生，會比較重要。"],["楊委員瓊瓔：你是編列在民防訓練項目裡面……"],["劉部長世芳：都是一樣啊。"],["楊委員瓊瓔：你是編列在民防訓練裡面，你再去思考這3場的親子園遊會要怎麼做，把書面資料給本席，我們再來討論，這個邏輯很奇怪。接下來要討論的是，你說民防訓練場地第一期費用，就是中州這3.2億，請問還有二期、三期嗎？有沒有？"],["劉部長世芳：土地價購或者是房屋的整建，它都是一次性而已。"],["楊委員瓊瓔：那為什麼叫做一期？你是白紙寫黑字……"],["劉部長世芳：土地價購一次就解決了，但是房舍的整修會跨年度，需要做滾動，一共有6棟……"],["楊委員瓊瓔：有二期、三期嗎？"],["劉部長世芳：不會那麼多。"],["楊委員瓊瓔：不會那麼多？因為你寫了第一期整修工程3.2億，有一期就表示有二期、有三期啊！"],["劉部長世芳：我們主要分兩期，只是分兩期而已。"],["楊委員瓊瓔：你為什麼不寫清楚呢？你就寫了一個第一期，讓人家來質疑你有沒有二期、有沒有三期、有沒有四期、有沒有五期、有沒有六期？"],["劉部長世芳：不是一年……"],["楊委員瓊瓔：有沒有配合教育部？"],["劉部長世芳：教育部一定會把這個建地給我們。"],["楊委員瓊瓔：本席具體跟你討論，也就是你們編列預算不要便宜行事，只有你們知道。審議是在立法院，連這麼簡單的議題，還要問你有沒有二期、三期，這個邏輯也太奇怪了。既然你說土地價購一次，設備費可能有二期的話，你為什麼不寫清楚？"],["劉部長世芳：這是中長期的計畫，未來我們會報告清楚。"],["楊委員瓊瓔：不管是什麼長期的計畫，你本來就應該要寫清楚，不要認為頭洗了，後面身體一定要讓你洗，不一定！因為我們要審預算，要看緊荷包！我從來沒有看過預算這種寫法，第一期什麼什麼，沒有寫二期、三期，這樣便宜行事？不可以如此！部長擔任過立法委員，如果你是立法委員看到這個預算，你會不會覺得邏輯很奇怪，你會不會問他有沒有二期、三期？"],["劉部長世芳：我們不清楚的地方，會再來補正。"],["楊委員瓊瓔：不是你們不清楚，你是內行的，你要督導好，不可以這樣便宜行事。寫清楚到底幾期，光是一個中州，就有一期、二期，你為什麼不寫清楚？立法委員不知道你的內容要怎麼審？不知道未來還需要多少，怎麼審？請把詳實的書面資料送給委員會，大家才有辦法審查。我們務實來審預算，對不對？"],["劉部長世芳：謝謝。"],["楊委員瓊瓔：謝謝是什麼？"],["劉部長世芳：我們會遵照辦理。"],["楊委員瓊瓔：請提供你的書面資料給本席跟委員會。謝謝。"],["主席：請吳宗憲委員。"],["段落：質詢：吳委員宗憲：12:55"],["吳委員宗憲：（12時55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部長。"],["主席：請部長。"],["吳委員宗憲：部長你好。"],["劉部長世芳：委員好。"],["吳委員宗憲：本席今天主要是要跟部長請教幾個問題。我想政府存在的目的，本來就是要讓人民好好的生活，而不是更辛苦。我記得以前在念吳定老師公共行政的書籍時，他提到公共行政主要在追尋三個理念，第一個是效率，第二個是回應，第三個是前瞻。對政府機關在管理一個機關行政事務上面的應對，這三個東西都很重要。","所以，我今天就想跟部長談一下公保地解編的問題，我們就以宜蘭當作一個例子來看。當然公保地的解編，是全臺灣都遇到的一個問題，而且效率出奇地慢，根本跟不上時代的變遷，尤其現在少子化或是一些狀況，有些土地是不是還有當初設計的那個用途，現在都值得考量；甚至人口居住地點的移動，三十年前這可能是一個非常熱鬧的地方，但現在它可能是一片荒蕪，所以很多東西是否要解編，一定要跟著時代的速度來走。","針對我剛剛提吳定老師的那三個指標，我們來看解編的這個問題是行政怠惰，還是全國案量過大，部長可能也要稍微了解一下這個問題。否則當初為了一些公共利益，而去編的這些保留地未徵收的這個問題，一卡就卡了好幾代，限制了土地所有權人的利用，這對他們來說，其實是有傷害。因為當初告訴他們，為了公共利益，要把這些土地去做公共設施，如停車場、公園、道路，然而這段時間都沒有任何結果，地就空在那裡，地主也不能做什麼事情，一些想要處分或幹嘛的，都會發生一些不利益。","其實內政部在2013年有一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希望推動各地方政府對公共設施用地通盤檢討，以解決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受限的這個問題。我看了一下，宜蘭林姿妙縣長在2019年就很積極在處理這個問題，宜蘭的12個鄉鎮市裡面，有11個都有劃設都市計畫區，區內的公用設施保留地目前未徵收的面積，我統計了一下有284公頃，面積還滿大的；時間最長的，甚至是六、七十年前就已經設定在那裡，等於他們好幾代的人都被卡住了這塊土地的使用。本席想請教部長，林姿妙縣長在2019年就開始積極地做這件事情，到現在2024年了，你知不知道目前這個通盤檢討的區域裡面已經過了幾個？"],["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這個個案我不是那麼清楚，但是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公有地的解編確實在行政上面要拖非常長的時間，我自己也協助過高雄的部分。有關宜蘭的部分，是不是請國土署署長跟您回應一下？"],["吳委員宗憲：請說。"],["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宜蘭都市計畫的部分一共有22個，有19個已經都公開展覽了，跟委員報告……"],["吳委員宗憲：19個裡面過了幾個？已經有檢討的過了幾個？"],["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有6個已經修正，也發布了，剩下13個還在審查。因為有時候解編以後，還需要他們提出市地重劃的可行性評估，往往地方政府對這一塊，可能進度上會比較慢，所以他只要確認那一個部分可行，我們其實都會很快幫他結案。"],["吳委員宗憲：但是你知道嗎？民眾覺得縣政府已經做了這個調查，希望幫助他解編；但是從縣政府的角度，他認為卡在中央，然後民眾就對縣政府有意見，那縣政府也告訴民眾說卡在中央。"],["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其實這裡面都有一些關鍵點，也就是說，當你提出來的這些解決方案，其實是需要在財務上、指引上提出可能性的評估，因為我們也擔心，像過去一期也辦過，結果辦完以後，地方政府拖了二、三十年也沒有處理，所以我們這一次的審查是要求你要把可行性方案提出來，也經過我們確認，我們才會同意。"],["吳委員宗憲：我知道你的意思，但是我現在不是說編列預算徵收、解編……"],["吳署長欣修：不是徵收，是可能都需要重劃或是附帶條件，那這些都需要有確實的財務評估，我們就是希望縣市政府一定要拿出來，我們最後才能核定給他。"],["吳委員宗憲：好，但是就是像我剛剛所提到的，既然這個是在2013年就已經提出來，到現在已經11年了，根據我手上的資料，我看到的是宜蘭在2019年縣長就已經在做這個事情，但是現在感覺效率並沒有出來，那有意見的是地主們，他們對這個東西有意見。"],["吳署長欣修：了解。"],["吳委員宗憲：而且那個地不能發展、不能做其他更有效的利用，變成是荒地，使得鄰近、周邊的發展以及那邊的安全都有問題。"],["吳署長欣修：了解。"],["吳委員宗憲：所以我們現在是提出來，看是不是可以麻煩內政部能夠加速，而且這不光是只有宜蘭，這是全國性的問題，我想你們一定很清楚嘛！"],["吳署長欣修：我跟委員報告，的確在全國三百多案裡面，我們目前只大概完成七十幾案，後續跟各地方政府繼續在談的、送審的，其實大部分都已經進到所謂的市地重劃或是附帶條件的財務可行性評估，對這一點其實我們跟地政司都一定要嚴格把關，因為我們希望最後核的是一個可行的方案，所以這一點我們還是會持續來要求，因為像有些縣市也是回去以後結果放了4年，也沒有拿出來。"],["吳委員宗憲：部長、署長，嚴格把關沒有錯，我也認同這個點，但是你們的把關不能是效率不好的一個代名詞，不能這樣，好不好？"],["吳署長欣修：了解，我會把宜蘭部分的進度讓委員了解。"],["吳委員宗憲：因為這是全臺灣面臨的問題，我們也會繼續追這個問題，因為我四處都看到相同的狀況。"],["吳署長欣修：好。"],["吳委員宗憲：好，那再麻煩你們，就是效率一定要跟上時代。"],["吳署長欣修：好。"],["吳委員宗憲：因為人口的變遷、人口的遷徙，其實這個都會讓當初的計畫也許在今天不一定那麼配合時宜，好不好？"],["吳署長欣修：了解。"],["吳委員宗憲：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主席：我們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高金素梅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請內政部劉部長。","首先，我的第一個議題是國土計畫法。","5月29日的質詢，部長向本席承諾，「零星住戶的住宅使用權利比照農四」、「原住民申請興建自用住宅一生一次規定」、「山地鄉（區）為單位的辦理鄉村規劃」三件事情，納入政策規劃。","另外，在本席的協調下，8月21日已召開「部落住宅合法化推動研討會」，並對原鄉部落住宅合法化提出了初步解決方案。","部長，國土計畫法中授權訂定原住民族土地管理制度是否114年4月30日正式上路？","官員回答：。","針對國土計畫法可能未能如期上路的情況，本席要求請就以下兩點建議方向規劃末能如期上路的可行性備案：","一、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中「一併公告」之限制，允許完成程序的縣市先行。","二、《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與國土計畫法脫鉤，按期公布。","另外，新北市政府已於10月發布「變更烏來水源特定區細部計畫」，該計畫經中央與地方專家學者共同審議。","在本席的多年建議下，專家學者對於「原住民部落住宅合法化」最新的判斷基準，認為以全國國土計畫發布前的107年4月30日是合理且可操作的。這也應該成為末來政策的原則。","我具體要求，請國土署採用目前最新且專業的107年4月30日「原住民部落住宅合法化」判斷基準，也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6條行文給地方政府要求修正各縣市原鄉都市計畫主管法規，益且應該在原鄉都市或非都計畫皆應適用。","警察危勞性勤務津貼","5月29日的質詢，部長向本席承諾，「6月1日的警政人員危勞性勤務津貼3個月會滾動檢討」","當時您向我承諾要三個月的時間進行檢討，結論是指出外勤比內勤辛苦，因此夜班外勤可以領取津貼。","這個結論並沒有任何實證證據支持，也沒有與基層員警充分溝通．仔細一瞧，真正的原因是政府財政負擔。","6月26日那份草率的回覆我無法接受，尤其是114年度總預算歲入歲出賸餘達209億元，而危勞津貼所需預算僅10億元。為何不能更積極地為警員爭取權益，反而讓警員間產生差別待遇？","我具體要求內政部：","在一個月內邀集各地方基層員警跟專家學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研擬出危勞津貼一體適用的可行性方案，不論是通過追加預算還是動用第二預備金，重點是要確保基層員警的尊嚴與權利不受侵害。","《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法","最後一點時間．我們來談民進黨眼裡的轉型正義……","從106年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111年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到今年113年民進黨推出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都將威權統治時期定義為自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也就是僅針對中華民國政府在日本戰敗投降後接收臺灣後到金馬地區解除戰地政務為止。","日本軍國主義在臺佔領和殖民的行為就不算威權嗎？日本軍國主義對原住民族的三光（殺光、燒光、搶光）的理番政策，難道就不是不義嗎？","這就是民進黨眼中的轉型正義，完全切割掉臺灣的主人原住民族在日據時期被不義行為侵害的事實。我要再一次質問：「『轉型正義』的指導思想是什麼？執政團隊是站在殖民者的位置？還是站在被殖民者的位置昵？」我堅持轉型正義不能淪為「轉盤正義」，不能只有輪盤轉到你家的才是正義！","我在民國九十七年以無黨團結聯盟黨團的名義提案《原住民族土地法》草案：","1895年，臺灣淪入日本軍國主義之手，原住民也經歷了歷史上最慘","蕃地。殖民台灣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開發台灣山林取得豐富資源。所以他們頒發的日令26號，才會說：「無所有權狀及其他可確定之證明券之山林原野均屬官有」．意即「蕃地=無主地=國有地」。原住民沒有文字，怎麼會有所謂的所有權狀昵？就這樣，原住民的土地一夕之間都變成「國有」了。","難道這不是威權統治嗎？原住民族的土地轉型正義不應該從這裡開始嗎？","所以今天，委員們若是認為一切的威權不義行為之侵害都需要轉型正義來糾正，那麼就把威權統治時期定義在1895年，否則又是一樁樁歷史記載的政治清算了！"],["主席：討論事項所列審查內政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等相關預算提案，請於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送至內政委員會彙整，以利後續審查作業進行。","另外，本席在此宣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及主管所屬單位預算部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海洋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等預算相關提案，請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送至內政委員會。","接下來我們處理法案，與法案審查沒有相關之單位人員可以先行離開。","好，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進行法案審查，請宣讀討論事項所有條文，還有包括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請宣讀。","INCLUDEPICTURE \"d:\\\\..\\\\scan\\\\1121\\\\a56\\\\a56_頁面_01.jpg\" \\* MERGEFORMAT","二、修正動議："],["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我們開始逐條來審查。","第八條我們是不是就照院版通過？"],["王委員美惠：好。"],["主席：好，第八條照院版通過。","第十六條我們維持現行條文好不好？"],["王委員美惠：好。"],["主席：第十七條之一我們是不是也照院版通過？"],["王委員美惠：好。"],["主席：第二十三條王美惠委員有提修正動議，來，王委員。"],["王委員美惠：主席，本席有提修正動議，就是把社會救助法改為其他法律的補助方法，我想問他們有什麼意見嗎？"],["主席：部長要說明。"],["王委員美惠：好，部長要說明。"],["劉部長世芳：因為這個很重要，關於王美惠、黃捷、李柏毅、蘇巧慧委員所提案的部分，因為我們知道納進去是比較完整，但是社會救助法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所以我們要問衛福部，如果他們不反對的話，那內政部也是樂觀其成。"],["主席：衛福部的人員有來嗎？"],["劉部長世芳：有，衛福部有人來啊！衛福部的同仁在現場。"],["王委員美惠：部長在剛剛休息的時候有來說明，來，請衛福部說一下。"],["洪專門委員嘉璣：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可以改成其他法規，這樣範圍會更大。"],["主席：好，請部長。"],["劉部長世芳：我再回應一下王美惠委員所說的部分，如果衛福部所主管的社會救助法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同意，但是文字上面可不可以修正為「其他法規所定」，這樣的話，它涵蓋辦法、細則、行政規則等等會比較全面性，好嗎？"],["王委員美惠：好。主席……"],["劉部長世芳：「其他法規所定」。"],["王委員美惠：「其他法規所定」。"],["劉部長世芳：變成行政命令，還有細則，也包含在內，因為我怕掛一漏萬。"],["王委員美惠：好，本來是「其他法規」，改成「其他法規所定」。"],["主席：好，可以喔？"],["王委員美惠：好。"],["主席：那我們就照修訂後通過。","再來，第二十六條，照院版通過，好不好？","這個是發布日而已吧！我們是不是照行政院版通過？"],["李委員柏毅：好，可以。"],["主席：好。現在請宣讀協商結論。","「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結論：","第八條、第二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六條維持現行條文；增訂第十七條之一照行政院版通過；第二十三條修正文字通過。"],["主席：各位委員，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請問有無異議？"],["王委員美惠：沒有。"],["主席：沒有，我們通過。","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主席作以下決議：討論事項第八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案，均已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在場委員，須不須經黨團協商？"],["王委員美惠：不用。"],["主席：不用，好，謝謝。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本席張召集委員宏陸做補充說明。","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3時12分）","一、提案條文："]],"block_lines":[1,41,42,43,46,80,82,82,83,83,84,84,85,86,86,87,87,88,88,89,89,90,90,91,91,92,92,93,95,97,98,100,102,395,396,397,400,401,642,642,760,760,1042,1050,1059,1068,1068,1070,1071,1072,1073,1075,1076,1077,1078,1079,1080,1081,1082,1083,1084,1085,1086,1087,1088,1089,1090,1091,1092,1093,1094,1096,1097,1098,1099,1100,1101,1102,1103,1105,1106,1107,1108,1109,1110,1111,1112,1113,1114,1115,1116,1117,1118,1119,1120,1122,1122,1123,1124,1125,1126,1128,1129,1130,1131,1132,1133,1136,1137,1138,1139,1140,1141,1142,1143,1145,1146,1147,1148,1149,1150,1151,1152,1152,1153,1154,1155,1156,1158,1159,1160,1161,1162,1163,1164,1165,1166,1167,1168,1169,1170,1171,1172,1173,1174,1175,1176,1177,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5,1186,1187,1188,1189,1190,1191,1192,1193,1194,1196,1197,1198,1198,1199,1200,1201,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208,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20,1221,1222,1223,1224,1225,1226,1227,1228,1229,1230,1231,1232,1233,1234,1235,1236,1237,1238,1239,1240,1241,1242,1243,1244,1245,1245,1246,1247,1248,1249,1250,1251,1252,1253,1254,1255,1256,1257,1258,1259,1260,1261,1262,1263,1265,1266,1268,1269,1270,1270,1272,1273,1274,1276,1277,1278,1279,1280,1281,1282,1283,1284,1285,1286,1287,1288,1289,1290,1291,1292,1293,1294,1295,1296,1297,1298,1299,1300,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312,1313,1313,1314,1315,1316,1317,1318,1319,1320,1321,1322,1323,1324,1325,1326,1327,1328,1329,1330,1331,1332,1333,1334,1335,1336,1337,1338,1339,1340,1341,1342,1343,1344,1345,1346,1347,1348,1349,1350,1351,1352,1353,1354,1355,1356,1357,1358,1359,1360,1361,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71,1372,1373,1374,1375,1376,1377,1377,1378,1379,1380,1381,1382,1383,1384,1385,1386,1387,1388,1389,1390,1391,1392,1393,1394,1395,1396,1397,1398,1399,1400,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0,1411,1412,1413,1414,1417,1418,1421,1422,1423,1424,1425,1426,1427,1428,1429,1430,1431,1432,1434,1435,1436,1437,1438,1439,1440,1440,1442,1443,1444,1445,1446,1447,1449,1450,1451,1452,1453,1454,1455,1456,1457,1458,1459,1460,1461,1463,1464,1465,1466,1467,1468,1469,1470,1471,1472,1473,1474,1474,1475,1476,1477,1478,1479,1480,1481,1482,1483,1484,1485,1486,1487,1488,1489,1490,1491,1492,1493,1494,1495,1496,1497,1498,1499,1500,1501,1502,1503,1504,1505,1506,1507,1510,1510,1512,1513,1514,1515,1516,1517,1518,1519,1520,1521,1522,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35,1536,1537,1538,1539,1541,1542,1543,1544,1546,1547,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5,1557,1558,1559,1560,1561,1562,1563,1564,1565,1567,1568,1569,1571,1572,1573,1574,1575,1576,1577,1578,1579,1580,1582,1583,1584,1585,1586,1587,1588,1589,1590,1591,1592,1593,1594,1595,1596,1597,1598,1599,1600,1601,1601,1603,1604,1605,1606,1607,1608,1609,1610,1611,1612,1613,1614,1615,1616,1617,1618,1619,1620,1621,1622,1623,1624,1625,1626,1627,1628,1629,1630,1632,1633,1634,1635,1636,1637,1638,1639,1640,1641,1642,1643,1644,1645,1645,1646,1647,1648,1649,1650,1651,1652,1653,1654,1655,1656,1657,1658,1659,1660,1661,1662,1663,1664,1665,1666,1667,1668,1669,1671,1672,1673,1673,1674,1675,1676,1677,1678,1679,1681,1682,1683,1684,1685,1686,1687,1688,1689,1690,1691,1692,1693,1694,1695,1696,1697,1698,1699,1700,1701,1702,1703,1704,1705,1706,1707,1708,1709,1710,1711,1712,1713,1714,1715,1716,1717,1718,1719,1720,1721,1722,1723,1724,1725,1726,1727,1728,1729,1730,1731,1732,1733,1734,1735,1736,1737,1738,1739,1740,1741,1742,1743,1744,1745,1746,1747,1748,1749,1750,1751,1752,1753,1754,1755,1756,1757,1758,1759,1760,1761,1762,1763,1764,1765,1766,1767,1768,1769,1770,1771,1771,1774,1775,1776,1777,1778,1779,1780,1781,1782,1783,1784,1785,1786,1787,1788,1789,1790,1791,1792,1793,1794,1795,1796,1797,1798,1799,1800,1801,180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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