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星期四）9時至12時15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呂委員玉玲","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一、審查：","(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第五案如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二、審查：","(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三、審查：","(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答詢官員　經濟部常務次長連錦漳","經濟部能源署署長游振偉","經濟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郭天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彭立沛","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主任李世德","環境部環境保護司簡任技正呂雅雯","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組長梁開忠","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專門委員郭威中","交通部航政司代理副司長盧清泉","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陳世鋒","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文傑"],["主席（鄭委員正鈐代）：會議開始，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程主任秘書谷川：報告全體會，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55分","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林岱樺    賴瑞隆    張啓楷    鄭正鈐    陳亭妃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呂玉玲    蔡易餘    謝衣鳯    陳超明    邱志偉    ","      委員出席12人    ","公假委員：邱議瑩  張嘉郡","列席委員：蘇巧慧    林德福    麥玉珍    葛如鈞    賴士葆    洪孟楷    羅廷瑋    羅智強    何欣純    李坤城    高金素梅  賴惠員    黃健豪    張雅琳    謝龍介    徐富癸    羅明才    陳冠廷    傅崐萁    郭昱晴    洪申翰    吳宗憲    徐巧芯    徐欣瑩    陳培瑜    陳菁徽    ","      委員列席26人","列席人員：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副署長陳秘順","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副組長許明耀暨相關人員","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專門委員邱俊雄","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專門委員廖雙慶暨相關人員","法務部參事林豐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副處長涂君怡暨相關人員","主    席：呂召集委員玉玲","專門委員：游千慧","主任秘書：程谷川","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余俊緯","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邀請農業部部長就「我國動物保護政策執行概況，及動物保護法修法規劃內容與進程」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徐巧芯、呂玉玲及林岱樺說明提案要旨，農業部部長  陳駿季報告後，委員林岱樺、賴瑞隆、張啓楷、鄭正鈐、陳亭妃、鄭天財、楊瓊瓔、呂玉玲、蔡易餘、謝衣鳯、陳超明、邱志偉、麥玉珍、吳宗憲、羅廷瑋、羅智強、洪申翰、郭昱晴、徐富癸及張雅琳等20人提出質詢，均由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決定：","(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二)委員徐欣瑩、邱議瑩、張嘉郡、陳冠廷及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討  論  事  項","審查：","(一)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散會"],["主席：在場委員不足3人，議事錄暫不處理。","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一併宣讀。","一、審查：","(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二、審查：","(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三、審查：","(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主席：本日議程排定討論三種法案，分別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離島建設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日進行詢答。","現在依討論法案順序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意旨，在場的委員，先請陳玉珍委員說明，陳玉珍委員所提修正案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離島建設條例，請一併說明，謝謝。"],["陳委員玉珍：謝謝主席。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本席要感謝呂玉玲召委排定今天審查有關離島建設條例相關條文修正案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本席所提出的法案為「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案、「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以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再次表達感謝，也謝謝鄭正鈐委員，讓今天到場的這麼多官員可以了解到離島鄉親的權利可以在經濟委員會中來討論。","我看到經濟部對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所提書面報告裡的意見，關於本席所提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有關離島的再生能源發展的修法，經濟部認為本席所提出的跟目前推動方向相符，而且已經有具體可行的執行作法，如果是跟目前推動的方向相符的話，對於本席所提出的修法，在現行條文「原住民族」後面加上「及離島」等字應該讓它實至名歸，更符合實情，我想經濟部應該就沒有反對修法的必要，如果照你們說的已經跟現在推動的一樣，我們只是把這個文字加上去，讓它更符合現況而已。","在今天這個法案討論之前，本席已經有看到有相當多的一些，不能說相當多，有部分從來沒有去過金門，也沒有踏上過金門這塊土地，也沒有在金門住過的一些應該是不知道哪裡來的團體，什麼經民連什麼團體就已經在大肆的說，如果本席所提出的這些，不管是有關於金門的醫療或是自由貿易港區這樣的法令通過的話，就會造成我們的門戶大開，什麼讓中共什麼什麼這一類的字眼，我要說這些大放厥詞的人從來都沒有到過金門一次。本席在這裡鄭重呼籲他們到金門去走走、看看，聽聽金門的民意，或者也歡迎他們派出代表到金門地區參加民意代表相關的選舉，讓他們真正了解金門地區所需要的發展是什麼，金門地區的民意是什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有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所以，原住民族有基本法，新住民有基本法，客家有基本法，但是當離島要訂基本法的時候卻被我們的執政黨民進黨擋下。以這個例子來講，我所提出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頭，也是希望比照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的，讓離島地區的居民跟原住民有一樣的權利。","我舉幾個例子，大家就知道離島居民受到怎樣不公平的待遇。比如說以用水來講，除了臺北市跟高雄市，全國的用水都是由經濟部底下的臺灣自來水公司來負責所有的，不管是費用、規劃、建設，但是金門地區呢？我們金門地區的用水，就是由我們金門縣政府自己成立自來水廠，自己成立自來水廠來負擔用水的不管是各方面的建設或是用水的支出，由我們縣政府（地方政府）自己來承擔，這個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不公平。","以全國地方政府財力分級來講，金門、馬祖、澎湖都是離島縣，澎湖跟馬祖的財力分級都是第五級，但是金門的財力分級被分到第三級，跟臺南市一樣，金門現在的發展有跟臺南市一樣嗎？可是我們卻被擺在跟臺南市一樣的位置。連我們金酒公司，以前我們要繳公賣利益，後來我們變成要繳菸酒稅、營業稅，中央曾經答應要彌補我們金門酒廠的損失，但是25年過去從來沒有彌補過。","衛福部說要推動住院整合照護服務是為了讓照護員短缺的地區，可以透過共聘照護員來降低需求，讓病人可以獲得良好的照護，結果照護員最短缺的離島地區金門沒有辦法申請。他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是為了讓照護員短缺的地方可以提出需求，金門地區最缺照護員卻沒有辦法申請，但本島都可以申請。還有政府明明全力推動長照，但是結果全國社區照護資源涵蓋率最低的縣市也是澎湖跟金門這些離島縣，相對地對金門來講、對離島來講，事實上一點都不公平。","事實上在今天的離島建設條例當中，我看到有陳亭妃委員、賴瑞隆委員、鄭天財委員還有陳瑩委員等幾位委員提出的修正案，雖然他們不是離島地區選出的委員，但是他們提出跟離島建設條例相關的修正案，本席都是十分的贊成，尤其我看到陳瑩委員跟鄭天財委員爭取的是離島地區原住民的條文修正，那我們至少比照跟原住民一樣的作法。民進黨說我們金門地區希望設立醫療特區，就是要引中共入關，要讓門戶大開，我想民進黨這樣說是因為他們不了解，現在金門地區事實上已經有開放讓各地的，不只大陸地區，是讓各地的人到金門地區來做一些不孕症或其他相關的醫療治療。","我想陸委會副主委也知道，這是陸委會核准的，所以，按照這樣的邏輯，難道現在金門已經引中共入關了嗎？我們提出這些條例的修正是要讓整個離島地區相關的，比如說醫療的部分，可以有更大的發展。以金門地區來講，因為地理位置距離臺灣本島比較遠，所以整個醫療網路沒有辦法很完善，我們是希望透過推動離島國際醫療特區來提升我們金門地區的醫療水準，讓我們的產業可以帶來活水，但也不會對臺灣這邊的產業產生排擠效應。尤其我當初在詢問經濟部郭部長的時候，我說那我們金門地區發展哪一樣產業比較好？經濟部長郭智輝就回答我說，你就是發展大健康產業，這個也是現在我們民進黨政府大力在提倡的，所以事實上郭部長也非常的支持說要推展大健康產業。","在有關經濟發展方面，本席又提出要在金門設立自由貿易港區，此事在金門不管是縣議會、縣政府還是百姓都是全力支持的，但是大家知道，現在自由貿易港區在全國已經有高雄、臺北、桃園、以及臺南安平港，已經有好幾個地區都可以設自由貿易港，但是當本席提出金門要設立自由貿易港區的時候，又被說你們就是要引什麼清兵入關、引中共入關，那臺南安平港、高雄港、臺北港、桃園的航空城，這些也都是自由貿易港區，為什麼本島可以做的事情，離島只是希望有一樣的待遇也不行呢？","金門當然也有港，我們本來想按照原來現有的法令去推動自由貿易港區，就是用金門現有的一港三區去推動自由貿易港區，但是金門被認為不是國際商港。我真的很想等一下問一問有來的交通部航政司及其他各單位，金門現在有兩岸航線，也就是從金門到大陸的這條航線，大家都稱為小三通航線。照他們的說法，金門不是國際港，但是照賴清德總統的說法，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互不隸屬的兩個國家，那中華民國的港口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港口之間算不算國際港呢？如果我們不能算國際港區，那賴總統說的是錯誤的囉？","所以，事實上所有的這些東西，我們都是希望推動金門的發展，我跟彭副主委有說過，如果可以，請你們給我們政策，最好是給我們經費，如果不能給我們經費，至少給我們政策，如果不能給我們政策，不然你們就不要限制我們這麼多，讓我們自己好好的發展。","在此我要鄭重的請求本會（經委會）的同仁，特別是我們民進黨的同仁，你們大概很多都跟一些，比如說像經民連這樣的單位都說，我們提出這樣的離島條例的修正都是別有用心。是啊！我真的是別有用心，我的用心就是怎麼樣幫金門找出路這樣的用心。","金門位於離島，距離臺灣很遠，臺灣很多人都沒有去過金門，也沒有關心過金門，也不了解我們金門發展需要的是什麼。我們現在所提的這些，不管是自由貿易港區或是離島的醫療特區，都是金門現階段發展所需要的。我當然也同意，如果在討論條文的過程中，大家對條文有一些疑慮的地方，我們當然可以進行修正，但是我們最終只是在爭取跟本島居民一樣平等的待遇而已。以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謝謝。"],["主席：謝謝陳玉珍委員的提案說明。","我們接下來請許宇甄委員進行提案說明。"],["許委員宇甄：謝謝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今天我要提案說明的部分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的條文修正，因為當前我們正處於一個資訊爆炸的時代，科技的進步帶給我們無限的便利，但是也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特別是在個人資料的保護方面，我們的法律制度其實亟需與時俱進，應該要為每一個公民的隱私權築起堅實的防線。","日前我們目睹了民進黨籍的政治人物，公然在媒體上宣稱可以透過手機和基地臺的訊號，分析集會群眾的性別、年齡，甚至追蹤他們是否曾經參加過其他的政治活動。他們利用這種通訊紀錄衍生出來的資料，試圖為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務，這種行為不但侵害了人民的隱私權，更是對民主自由的赤裸裸的挑戰。","電信法第二條第八款雖然定義了通訊紀錄的範疇，但是隨著科技的進步，僅僅限制在發信方、收信方、通信時間等的基本資訊，已經無法完全保護電信使用人的隱私，手機的普及，使得每個人的通信紀錄成為有心人挖掘的寶庫，他們可以透過這些資料，拼湊出一個人的行動足跡、生活軌跡，甚至是網路瀏覽習慣跟政治傾向。試想一下，我們每一通電話、每一條簡訊，還有每一次的網頁瀏覽，都可能被別人監視和分析，我們的生活還有多少隱私可言？我們的自由還有多少保障？這種情況必須立即得到改變。因此我在此呼籲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增列禁止蒐集、處理或利用通信紀錄衍生相關資料的規定，這不僅是法律的完善，更是對人民權利的捍衛，所以我們必須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利用電信紀錄進行二次分析和利用，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護電信使用人的隱私權，讓人民免於被監視的恐懼。","讓我們共同努力推動這個修法，為我們的子孫建立一個更安全、更自由的社會，讓每一個公民都能夠安心的使用科技，而不必擔心被追蹤、被標籤。我們的法律應該成為人民權利的守護者，而不是讓有心人士鑽漏洞的工具，謝謝。"],["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的提案說明。","接下來請徐巧芯委員進行提案說明。"],["徐委員巧芯：謝謝主席。我今天的提案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案，根據我國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雖然明確定義再生能源包含抽蓄式水力發電，但卻沒有比照其他能源項目同時辦理，特別是裝置容量大於二萬瓩的大型水庫水力發電，例如翡翠水庫、石門水庫、曾文水庫等等，並沒有納入這個條例的範疇，現行條文規範的只有小水力發電，且裝置容量未達二萬瓩的發電方式，所以我們除了希望將第七款修正為非抽蓄式水力發電，是指利用水道等等的抽蓄式水力為電能之發電方式外，在第十一款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部分，我們也希望改成除直接燃燒廢棄物之發電設備外，申請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依第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規定之發電設備。","為什麼希望作這樣的修正呢？剛剛我提到包含翡翠水庫、石門水庫、曾文水庫等等，因為並沒有納入條例的範疇，所以無法取得再生能源憑證跟碳權，這不僅違背再生能源公平交易原則，也使得國內企業無法就近購買綠電或碳權，對我國達成碳中和目的造成阻礙，也影響外貿的競爭力。按照現行條例，有關非抽蓄式水力電能只能用在裝置容量未達二萬瓩的發電方式，所以包含臺北市翡翠水庫水力發電都不能適用這個條例，嚴重影響了水力發電在計價時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也導致這些電力沒有辦法納入綠能計算。就以臺北市翡翠水庫水力發電為例，它的裝置容量是七萬瓩，每年平均發電量可達2.2億度，這樣的發電量，對於綠能推動的貢獻應該是不可忽視，可是因為現行法規限制，翡翠水庫的電力沒有辦法納入再生能源的範疇，使得它的電價漲幅從三十多年的1.36元，到111年的時候，每度電的價格漲幅只有1.53元，漲幅遠遠低於電價調漲的幅度，也嚴重影響我國綠能的發展速度。","再進一步來看，依據翡翠發電廠與台電的購售電契約現行規範，台電調漲電價的時候，市府賣給台電的價格只能調整電價上漲部分的80%，亦即電價上漲1元，台電跟民眾多收1元電價漲幅，但台電只需付翡翠水庫0.8元，也就是說，電價上漲一次，臺北市民就虧了一次。再檢視剛剛提到的翡翠水庫發電量有二億二千多百萬度，112年時，發電量是一億五千八百萬度，這些都能夠作為住商民生用電，以平均住商用電2.6元計，會發現翡翠水庫的售電收入跟台電外收費用的兩者差異，而台電光是漲兩次電價，就讓臺北市庫短少將近3,000萬元收入。所以我們希望台電官方公布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將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也納入再生能源計價，從112年翡翠水庫發電一億五千八百多萬度來計算，台電跟翡翠水庫發電廠購買只要3億元，但如果向外購買水力發電卻要花4.5億元，完全是慷了臺北市民之慨。","今天經濟部的報告提到，113年已經公告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放寬納入大型非抽蓄式水力（即水庫式水利）得依法申請核發再生能源憑證，但因為水庫式水力發電多屬再生能源發展條例98年公布施行前案例，所以他們認為我的這個提案，雖然與目前推動方向相符，但現在政府已經有具體可行的執行作法，所以希望維持現行規範，也符合我們提案的本旨。不過我不認同經濟部這樣的說法，因為如果沒有把它寫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那麼這些水庫，包含臺北市的水庫，要如何以一個明文的法律規定，而不是辦法來跟中央政府進行相關的爭取，然後可以跟台電重新議約？所以我覺得放在實施辦法裡並不是一個好的方式，應該要直接放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作為一個正式的法律規定，這樣臺北市政府跟台電之間，包含翡翠水庫的部分，才有正式的法律可以依循。基此，我們還是堅持包含翡翠水庫等的發電，應該納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以上提案說明，謝謝。"],["主席：謝謝徐巧芯委員的提案說明。","現在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同仁，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沒有錯誤，議事錄確定。","接下來請賴瑞隆委員進行提案說明。（無）賴委員不提案說明。","接下來請經濟部連錦漳次長就各委員的提案一併進行報告。"],["連次長錦漳：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經濟部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修正草案進行報告。其實本部在今年10月23號已經有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進行預告，應該在12月份就會送到大院來審查。以下謹就本部修訂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內容，還有大院各委員跟黨團所擬具的草案內容報告。","本部為了深化國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推動成果，並強化第二次能源轉型多元綠能的法制基礎，目前已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13年10月23日公告，本次修法內容包括下列四個重點：","一、因應再生能源推動實務，調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用詞定義，並排除廢棄物適用獎勵補助規範。本次的修正明文排除含塑膠、橡膠及金屬材質之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適用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二、強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完成設置後的維運要求，建立發電設備的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這次的修訂內容，明定所有權人在建物存續期間內，應確認設備持續運轉發電，以進一步強化屋頂空間被妥善利用。","三、規範地熱能導入定向井之土地使用及取得規定。我們也明確規範定向井經過他人土地下方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權（地權）、土地容許使用（地用）等相關規定。","四、完備再生能源憑證及共同升壓站之授權規範。本部在這次修正草案中納入目前由商品檢驗法所規定之再生能源憑證的實施程序，俾使本部後續可就憑證的核發、查核及轉讓等相關規範，能夠參照國際再生能源相關規定來辦理。","再者，有關大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1人、台灣民眾黨以及委員王鴻薇等19人所修訂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內容，以下做一些說明：","一、有關「水庫水力發電納入再生能源憑證及碳權交易適用對象」部分，這是徐巧芯等委員及王鴻薇等委員所提議的，水庫式水力為非抽蓄式水力之一種，因此依據目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水庫式水力已屬於再生能源。本部標準局為順應趨勢跟國際接軌，在113年9月24日也公告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規定中，已經有把大型非抽蓄式水力（即水庫式水力）依法可以申請再生能源憑證。委員提案內容與目前推動的方向相符，而且本部也有具體的推動方向，我們建議維持現行規範，以符合委員提案建議的意旨。","二、有關「排除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適用躉購及熱利用補助等獎勵規範」部分，這是台灣民眾黨所提案的。本部的意見是：剛剛前面有提到在10月23號我們已經把這一部分也公告進來，這個公告的內容也跟民眾黨提案的方向相同，我們建議委員能夠支持本部所提的相關草案規範。","三、有關「針對離島地區應考量加權躉購費率及提供示範獎勵補助」部分，這是由陳玉珍委員所提議的。本部的意見是：目前參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在離島地區的設置成本以及運轉費用等相關因素，已經透過現行的電能躉購機制，明定離島地區海底電纜與臺灣本島連接前，其躉購費率已經有加成15%，海底電纜跟臺灣本島連接之後，其躉購費率又有4%的額外加成費率。另外，依照離島建設條例等相關規定，在離島建設基金中，也有納入推廣再生能源發展的補助用途。關於委員的提案內容，本部也有具體而且可行的執行作法，未來也將持續檢討、精進，更符合委員提案的意旨。","四、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應於設置前建立協調機制等」部分，這是台灣民眾黨所提議。本部意見如下：各類再生能源開發規模，如果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法令規定，當然就要強化跟民眾的溝通。另外，太陽光電設置的特性跟土地利用息息相關，本部最近已經多次邀集中央各部會、地方政府及光電業者共同研商，目前已經有研擬修正電業登記規則，未來除了既有的施工說明會之外，太陽光電業者在申請電業籌設或擴建許可前，也必須公開揭露資訊，同時在升壓站或光儲所在村里以及光電模組鋪設最多之村里要進一步辦理地方說明會。委員提案內容跟我們目前推動的方向相符，而且本部也有具體的執行方向，所以我們建議維持現行規範，以符合委員提案的建議意旨。","最後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所提供的建議，本部為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推動更加完善，也擬具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且在113年10月23日正式預告，廣徵各界意見。本部將儘速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法制作業送至大院審議，屆時敬請大院各位委員及黨團支持。以上報告，謹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謝謝連次長。","接下來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彭立沛副主委就各委員提案一併進行報告。"],["彭副主任委員立沛：主席、各位委員。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審查大院委員擬具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條文第2條、第10條之1、第13條、第13條之1、第13條之2、第15條之1及第18條之1草案，本會綜整各部會意見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壹、說明","依離島建設條例第4條規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條例中涉及各部會業務執掌之條文，則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政，並遵循行政院整體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及社會發展政策。","貳、經本會會商相關部會，各條文研析意見如下：","一、修正本條例第2條及第15條之1條文：增設類離島地區，及補助類離島地區居民對外之交通渡輪及乘船費用","離島建設條例係保障與協助確與本島隔離，無法以陸路交通連結，導致運輸、就醫、水電、民生物資運送等，隨時受天候影響無法由本島經陸路及時馳援之地區，進而訂定相關保障離島居民福祉及生活所需相關規定，以維護離島地區居民權益。爰此，離島建設條例實為照顧「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之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屏東縣琉球鄉及臺東縣綠島鄉、蘭嶼鄉地區與居民。","修正提案第2條所稱「類離島」係指高雄市旗津區。旗津區對外交通方式，除渡輪外尚有汽、機車及公車皆可藉由過港隧道，以陸路方式直接通行臺灣本島，與高雄市區緊密連結，交通可及性遠高於離島地區，水電、民生物資亦不虞短缺，與現行離島建設條例適用離島地區情況不同。","為維護離島建設條例立法意旨，且法律制定不宜僅有單一受益對象，建議維持第2條原條文，不另增列「類離島」地區以及相關補助條文。","二、修正本條例第10條之1條文：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得於臺灣本島兩地通航港口及機場設置提貨處","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規定，離島地區當地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之貨物，始得免徵營業稅，在本島通航港口及機場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提貨處，雖可提高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營業額，帶動離島觀光，惟可能影響一般商家競爭力。鑒於離島建設條例立法意旨，係為照顧離島地區產業發展，故仍應首重離島大多數在地營業人之權益。","另本修正條文提案案由述及，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提貨處，係為有效改善舒緩港口機場壅塞問題，提升遊客旅遊品質一節，惟依財政部說明，業者近期已採走動式管理，主動交付年長及攜帶幼童之旅客所購商品，免排隊領貨，且業者營業狀況尚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緩慢恢復中，難以負擔額外設置提貨處增加之營運成本。","前會期亦有委員提案討論本修正條文，經113年7月15日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院會會議二讀「維持現行條文」，爰行政及立法部門於前會期已有共識。","三、修正本條例第13條條文：新增55歲以上原住民身分之離島居民，健保費用由中央編列支應","不論針對離島地區居民或全國原住民族，其全民健康保險之相關補助政策，建議維持一致性，不宜因原住民居住於離島地區，而與居住於本島原住民產生差別性待遇。","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為補助因經濟困難致無法參加全民健保之原住民，並維護其就醫權益，該會已訂定「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全國原住民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其全民健康保險投保第6類第2目者，及蘭嶼鄉健保第2類、第3類及第6類第2目投保身分者，已涵蓋經濟弱勢者，爰經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建議維持現有制度辦理。","四、增訂本條例第13條之1、13條之2條文：離島地區設置國際醫療特區及不受醫療法相關限制","提升離島地區整體醫療量能、改善及保障離島地區居民就醫權利及醫療品質，維護離島居民健康，係政府長久以來離島政策目標。","依衛生福利部及大陸委員會意見，為確保國內病人安全及醫療管理之一致性，於離島地區設置國際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資格，均屬醫療法規範之範疇，尚不宜在離島建設條例另行制定，亦不宜牴觸「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五、增訂本條例第18條之1條文：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不受相關土地法、都市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國有財產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以及各離島縣政府訂定自治條例","政府對於所有離島地區之發展，均透過跨部門協力，並整合公務預算及離島基金資源傾力投入，協助離島地區達成永續發展目標。","目前政府並無自由貿易示範區之相關法令，僅交通部訂有「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惟因離島地區並無國際航空站或國際港口，尚不適用該設置管理條例。又離島建設條例對貨物已訂有相關稅賦減免，目前相關制度已可協助離島地區發展。","此外，依據國有財產署意見，機關撥用國有不動產須限機關公務或公共所需，並由機關按撥用計畫使用，修正條文提案擬撥用國有土地後再與私有土地交換一節，與撥用國有土地應係管理使用國有土地為目的不符，不宜在離島建設條例制定逾越「國有財產法」之相關條文。","另兩岸政策屬中央政府職權，且金馬在兩岸關係居關鍵角色，應依循中央政策，於兩岸條例架構下與大陸地區進行交流以及互動往來。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主席：謝謝彭立沛副主委。","接下來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李世德主任精簡報告，謝謝。"],["李主任世德：主席、各位委員、各機關代表、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審查今天書面報告所列大院委員所提之七份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代表本籌備處報告，以下謹就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政策及彙整各版本之修法重點，簡要報告如下：","一、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研修政策：我們主要是依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示，應於3年內（即明年8月10日前）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意旨，所以去年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先修正公布第一條之一，明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主管機關是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雖然這個部分尚未施行，但是行政院已經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來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籌建，現階段這是一個任務型機關，以建置未來個人資料保護法主管機關──即個資會之相關監管機制為最優先之任務。目前個資法適用對象非常廣泛，公務機關統計大概有八千餘個，非公務機關部分，若以營利事業登記為例的話，大概有165萬家，更遑論還有其他非營利事業等等的蒐集主體，所以我們建議個資法分階段來進行修正規劃。本籌備處於此階段，係為未來個資會提出可行且有效之監督權限配套的個資法修正草案，擬於今年年底前完成法案預告程序後，包含連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儘速函送行政院會議審議通過後，送交大院完成立法程序，讓個資會及早成立運作。至於其他諸多個資法修法議題，當由明年即將成立的個資法的主管機關──個資會能名副其實來進行全盤的修正研議，向大院提出完整的個資法修正草案，以賡續由個資法主管機關完成重大之法制建設。","二、關於大院委員所提的七份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們原則上臚列了一些我們的建議說明，因為今天時間所限，就請各位委員參照。但是大體來講，我們建議既然前面已經提到個資法的主管機關是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希望在明年8月12日以前，在它成立運作後，緊接著它會提出一個全盤性的個資法修法，這部分我們也建議由個資法的主管機關來做進一步的研議及通盤討論為宜。","最後感謝各提案委員對於我國個資法的重視，這些提案立意都非常良善，為了讓未來擔任個資法主管機關的個資會於明年及早成立，本籌備處會儘速推動完成個資法權限之配套個資法修正草案以及組織法送大院審議，屆時再請各位委員及黨團支持，謝謝。"],["主席：謝謝李世德主任，其他各機關的書面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經濟部書面資料：","「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日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審查(一)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代表本部進行報告，深感榮幸。","本部謹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研修政策及大院各委員、黨團所擬具草案內容，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賜教：","壹、「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研修政策說明","本部為深化國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推動成果，並強化第2次能源轉型發展多元綠能的法制基礎，目前已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13年10月23日預告，本次修法包含下列四大重點：","一、因應再生能源推動實務，調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用詞定義，並排除廢棄物適用獎勵補助規範：本次修正明文排除含塑膠、橡膠及金屬材質之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適用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未來僅有生質能（農林植物、沼氣及其他生物質利用）才能適用躉購費率，以期接軌國際再生能源發展趨勢，並降低民眾疑慮。","二、強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完成設置後的維運要求，建立發電設備的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一)為推動建築物於規劃設計階段，併同納入太陽光電設置規劃，112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施行時，已納入新建建築物應設置太陽光電的義務規範，本次修法則明定所有權人在建物存續期間內，應確認設備持續運轉發電，以進一步強化屋頂空間被妥善利用。","(二)另外，外界十分重視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維運管理議題，本部在此次修正草案中，也同步明定發電設備停止運轉或許可文件失效後，應予拆除的規範，期能在推廣再生能源設置時，也同時兼顧環境友善。","三、規範地熱能導入定向井之土地使用及取得規定：考量地熱開發導入定向井可有助增加取熱範圍，且達一定深度後，不影響地表空間使用，應明確規範定向井經過他人土地下方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權（地權）、土地容許使用（地用）等相關規定。","四、完備再生能源憑證及共同升壓站之授權規定：","(一)本部在此次修正草案中納入目前由「商品檢驗法」授權訂定的再生能源憑證實施程序，俾使本部後續可就憑證的核發、查核及轉讓等相關規範，持續參照國際再生能源發展趨勢及產業使用再生能源的需求來加以精進。","(二)為推動國內再生能源併網的有效措施，本次修法也提升共同升壓站規定的法令位階，未來針對共同升壓站的申請程序、許可設置條件等規範將更為完整、可行。","貳、有關大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王鴻薇等19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部說明如下：","一、有關「水庫水力發電納入再生能源憑證及碳權交易適用對象」部分","(一)相關提案","委員徐巧芯等21人及委員王鴻薇等19人，提案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3條，建議納入大型水庫式發電設備，以資適用再生能源憑證及碳權交易相關規定。","(二)本部意見","1.水庫式水力為非抽蓄式水力之一種，因此依據目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水庫式水力已屬於再生能源。","2.其中，本部標準檢驗局為順應國際發展趨勢，於113年9月24日公告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規定中，已放寬納入大型非抽蓄式水力（即水庫式水力）得依法申請核發再生能源憑證。","3.惟水庫式水力發電多屬「再生能源發展條例」98年公布施行前案例，其發電已具規模經濟，另考量開發行為涉及環境影響層面甚廣，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主要以多元利用水利建造物及小型水力資源之小水力發電，作為提供躉購費率優惠的適用對象。","4.綜上，委員提案內容與目前推動方向相符，且本部已有具體、可行之執行作法，故維持現行規範，亦符合委員提案建議之本旨。","二、有關「排除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適用躉購及熱利用補助等獎勵規範」部分","(一)相關提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建議發電躉購及熱利用補助等獎勵規範，應排除含塑膠、橡膠及金屬之一般廢棄物和事業廢棄物。","(二)本部意見","1.為配合政府完善國內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去化管理的政策方向，「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98年制定公布時，即將「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納入「再生能源」定義。","2.本部於113年10月23日預告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已明文排除含塑膠、橡膠及金屬材質之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適用躉購費率外；並同步刪除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熱利用獎勵規定。","3.綜上，委員提案內容與本部修正草案方向相符，且本部後續作法符合委員提案建議之本旨，建請大院支持本部所擬草案規劃。","三、有關「針對離島地區應考量加權躉購費率及提供示範獎勵補助」部分","(一)相關提案","委員陳玉珍等17人提案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建議離島地區應比照原住民地區作法，施予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優先補助辦理、提高躉購費率及給予設備補助等措施，以利離島地區電力及再生能源發展。","(二)本部意見","1.本部目前參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離島地區之設置成本及運轉維護費用等相關因素，已透過現行電能躉購機制，明定離島地區海底電纜與臺灣本島連接前，其躉購費率加成15%、海底電纜與臺灣本島連接後，則有躉購費率加成4%的額外費率加成，以鼓勵離島地區發展再生能源，並降低當地用電成本。","2.另依照「離島建設條例」等相關規定，目前在「離島建設基金」之中，也有納入推廣再生能源發展之補助用途。","3.委員關切離島地區再生能源發展，建議修法增列明定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優先補助辦理、提高躉購費率及給予設備補助等事項，與目前推動方向相符，且本部已有具體、可行之執行作法，未來也將持續檢討、精進，更符合委員提案建議之本旨。","四、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應於設置前建立協調機制等」部分","(一)相關提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九條之一並修正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議設置者使用農地、漁業用地、林地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時，應完整揭露整體規劃資訊、建立協調機制與利害關係人妥為溝通，並於設置前辦理聽證會。","(二)本部意見","1.各類再生能源開發規模如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所定應實施環評之規定者，皆應依該法踐行溝通機制；此外，各類再生能源發展情形及階段不同，建議循序要求強化溝通。","2.其中，太陽光電設置特性與土地利用息息相關，針對設立太陽光電發電業與在地居民溝通的課題，本部邀集中央各部會、地方政府及光電業者共同研商後，目前已研擬修正「電業登記規則」，未來除了既有的施工說明會之外，太陽光電業者在申請電業籌設或擴建許可前，也必須公開揭露資訊，在「升壓站或光儲所在村里」及「光電模組鋪設最多之村里」，則須進一步辦理地方說明會，以滿足在地民眾的知情權益。","3.委員提案內容與目前推動方向相符，且本部已有具體、可行之執行作法，故維持現行規範，亦符合委員提案建議之本旨。","參、結語","感謝大院諸位委員對於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所提供建議，本部謹表敬佩。","「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自98年制定公布以來，歷經108年、112年的2次修法，國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已漸具成果。本部為使再生能源發展推行制度研析過程更加周延及完善，已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13年10月23日正式預告，廣徵各界意見。","為了強化第2次能源轉型發展多元綠能的法制基礎，本部將儘速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法制作業至大院審議，屆時敬請大院各委員及黨團支持。","本部以上報告，謹請各位委員指正賜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諸事順利。"],["農業部書面資料：","「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條文草案」等五案書面報告","壹、前言","依據大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程，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條文草案」等五案提出書面資料，並備質詢，爰本部遵照議程提出本資料。","貳、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推動農業綠能","一、農業綠能政策推動概況","本部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在確保農漁民權益、促進農漁業發展及維護生態環境前提下，優先推動農業設施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截至113年10月底，太陽光電設施累計已有3.88GW完工併網（含屋頂型2.64GW及地面型1.24GW），若加入施工中（1.18GW）、申設中（1.09GW）、其他部會列管農地變更（約1.5GW）績效，本部已掌握農地設置光電案場約7.7GW。","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五案，未來本部將參與相關部會擬訂方案時之研商","有關相關委員及黨團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五案，包含「離島地區比照原住民地區施予基金、提高躉購費率等補助措施」、「小水力定義及水庫水力發電適用範圍」、「再生能源燃料料源應不包含塑膠、橡膠及金屬材質」及「建置再生能源設施前須有協調機制，必要時辦理聽證會」，未來本部將參與相關部會擬訂方案時之研商。","參、結語","再生能源發展係基於國家天然環境資源狀態及產業型態設置，然農業及農地亦肩負國人糧食需求之重任，本部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地資源永續利用，明定農業綠能設施之設置規範，引導農業結合綠能設施，務實達成農業綠能目標。"],["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書面資料：","審查(一)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七)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審查(一)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七)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代表本籌備處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謹就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政策，及彙整各版本之修法重點，簡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研修政策說明","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依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示，應於3年內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意旨，故個人資料保護法先於112年5月31日增訂公布第1條之1，明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個資會）」，該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目前尚未施行）。行政院為籌設個資會，於112年12月5日正式成立個資會籌備處，為任務型機關，即以建置未來主管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之個資會相關監管體制為最優先任務。","按個資法適用之對象，廣泛涵蓋全國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其中，公務機關含全國各機關（構）及公立學校數約8千餘個，目前其個資管理事務以自律為主；非公務機關部分，若僅以營利事業登記為例，已達165萬餘個，目前皆由各事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併其所營事業分別監督其個資事務，且尚未包括各類非營利事業、團體，及廣大從事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主體。故個資法應分階段進行修正規劃，本籌備處於此階段，係為未來個資會提出可行且有效之監管權限配套的個資法修正草案，擬於今年底前完成法案預告程序後，儘速函送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並送交大院完成立法程序，讓個資會及早成立運作。至於其他諸多個資法議題之修法，當由明年即將成立之個資法主管機關─即個資會，能名副其實地進行全盤修正研議，並向大院提出完整個資法修正草案，以賡續由個資法主管機關完成重大之法制建設。","貳、有關大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本籌備處說明如下：","一、有關我國整體隱私保護機制強化及個資會配套權責部分：","(一)相關提案","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條、第2條、第12條、第18條、第22條、第25條至第27條、第53條及第55條，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及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之國際立法趨勢，我國應建立個資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並強化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之保障，包括：於立法目的揭明保障隱私及人權之意旨、增訂個資類型、明定個資事故通報義務及時限、公務機關內部建立個資行政檢查小組，及專責獨立機關之行政檢查、裁處權限等。","(二)本籌備處意見","為符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自判決宣示起3年內（即114年8月前）成立個資會之意旨，本籌備處除擬訂個資會組織法外，亦將配合個資會成立後妥適履行職權所需，集中研修個資法關於其權責之相關規定。諸如強化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個資事務之內、外部監督，及個資會之行政檢查權限等，均已納入修法政策規劃並積極研議中。","二、有關特種個資之類型部分：","(一)相關提案","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通信紀錄衍生相關資料」為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特種個資類型。","(二)本籌備處意見","現行個資法第6條（原則）禁止蒐集、處理或利用醫療、犯罪前科等敏感性資料，係考量該等資料如允許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恐會造成社會不安或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之傷害，故予以較一般個資更嚴格之保護。觀察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等外國個資保護法制，均未將「通信紀錄衍生相關資料」列為特種個人資料之範疇，如一律納入個資法第6條之嚴格適用範圍，衝擊影響甚大，建請維持個資法現行規定，由明年成立之個資法主管機關個資會進一步通盤研議為宜。","三、有關數位網路平台之管制部分：","(一)相關提案","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抖音（TikTok）等應用程式洩漏個資及利用數位足跡投放廣告等疑慮，賦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有違反本法之虞之應用程式，得要求數位發行平台警示使用者或下架。","(二)本籌備處意見","關於數位網路平台業務之相關管制機制，若參考歐盟法制屬「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範疇，而非於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規範，是否適宜於個資法修正，建請再酌。","四、有關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之行政處罰部分：","(一)相關提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47條至第49條、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47條及第48條，提案重點均為提高非公務機關違法之罰鍰額度上限。","(二)本籌備處意見","由於個資法第48條去年剛修正通過，建議待實施一段時間後，再行檢討實施成果；至於其他個資法罰鍰裁處條文，如有修法必要，再由明年成立之個資法主管機關個資會進行研議修法事宜，故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五、有關損害賠償金額及團體訴訟制度部分：","(一)相關提案","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第29條及第32條、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8條及第32條、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8條及第29條，提案重點均為提高非公務機關違法之損害賠償額度及放寬團體訴訟主體之資格限制。","(二)本籌備處意見","損害賠償額度及團體訴訟要件，涉及司法審判，且尚須併同考量新設個資會之定位、權限、因應國內實務及國際趨勢所需之執法機制等整體問題，除允由司法院表示意見外，亦建請維持個資法現行規定，由明年成立之個資法主管機關個資會進一步研議為宜。","六、有關國際傳輸限制部分：","(一)相關提案","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第21條，將第6條之特種個資，排除國際傳輸適用。","(二)本籌備處意見","現行第21條對國際傳輸行為，僅係規定符合特定法定事由，即可例外限制，且參考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之國際傳輸規定，亦無區分特種個資而異其傳輸條件，建請維持個資法現行規定，由明年成立之個資法主管機關個資會進一步研議為宜。","參、結語","感謝各位提案委員對於國人隱私及個人資料保護之重視，相關提案均立意良善，令人敬佩。","為讓未來擔任個資法主管機關之個資會，於明年及早成立，本籌備處將儘速推動完成個資會權限之配套個資法修正草案至大院審議，屆時仍請各委員及黨團支持。"],["司法院書面資料：","審查(一)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台灣民眾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代表本院進行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謹說明本院意見如下，敬請指教。","壹、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草案第29條第3項係現行條文第2項規定，為配合第2項之修正，移列至第3項，故所稱「依前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者」，是否應配合修正為「依第一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者」，建請釐清。","貳、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草案第21條序言增列「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之除書部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6款規定，「國際傳輸」係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且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已將同法第6條第1項所定特種資料，排除適用關於非公務機關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規定，故似無必要再於同法第21條序言處增列「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之除書，建請再酌。","參、其餘委員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提高損害賠償總額及罰鍰上限部分，事涉立法政策決定，本院尊重主責機關及貴院之職權。","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各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書面資料：","審查(一)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本會奉邀列席貴委員會併案審查(一)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謹代表本會列席，並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研修涉及整體政策：","一、本次大院提出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修法提案，修正內容包含個資定義、特種個資之範圍及提高罰鍰額度等，其中將通信紀錄及衍生相關資料納入特種個資予以規範，涉及我國人個資保護及數位產業發展等政策規劃，建議待明年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下稱個資會）成立後，賡續由個資會通盤研議修正。","二、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意旨，我國應於3年內建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並配合個資法於112年5月增訂第1條之1，以個資會為該法主管機關（該條條文施行日期，尚未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為籌設個資會，於112年12月5日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下稱個資會籌備處），個資會籌備處於個資會正式成立前之過渡時期，係為未來個資會提出監管權限配套的個資法修正草案，待114年個資會正式成立後，將就個資法進行全盤修正。","貳、本會就審查事由一「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意見：","一、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按個資法第1條規定，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及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為立法宗旨，本會在不違反個人資料自主權前提下，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對於電信服務有關個人資料維護，近期完成配套措施如下：","1.完成修正電信服務契約：本會於8月12日督促三大行動通信事業依電信管理法第17條規定修正「行動寬頻服務（4G/5G）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第37條規定。其修正重點為增訂「客觀上無從識別個資之去識別化」、「依法或經用戶同意始能目的外利用」、「提供用戶請求停止處理及利用之機制」等規定，以保障用戶權益。","2.完成修正三大行動寬頻服務業者之個資告知聲明：本會於8月8日、26日、9月2日及18日邀集三大行動寬頻服務業者就個資告知聲明事項進行密集討論，並於9月底統合定稿，除將上述服務契約修正部分納入外，亦增加「無從識別用戶個人資料應揭露其處理方式」告知事項。同時督促三大電信事業於3個月內（12月底前）完成客服人員教育訓練、用戶權益通知、官網上架等事宜。","3.修正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本會113年10月4日第1139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修正本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草案），其修正重點為「處理無從識別用戶個人資料應揭露其處理方式」、「處理無從識別用戶個人資料應取得國內或國際相關標準管理驗證機制」等，要求電信業者所採之去識別化處理方式，應透過第三方公正機構驗證確保無從識別處理後（如CNS 29100-2）始得利用所蒐集之資料，以保障用戶權益。本草案刻正辦理法規預告，預計114年起實施。","4.此外，本會持續督促電信事業恪遵個資法相關規定，除110、111年因新冠肺炎疫情不便執行外，均持續督導三大電信事業完成年度定期個資查核及教育宣導工作，以及導入國內外有關認證，在兼顧保護個人資料之前提下，合理運用數據資料，以帶動資通訊創新發展。","(二)通信紀錄衍生相關資料不宜列為特種個資：","1.通信紀錄與其他特種個資不可等同視之：個資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特種個資涉及敏感性及高度個人隱私，能夠直接識別個人的健康狀況、性取向、犯罪紀錄等，如受侵害可能造成當事人難以彌補損害或社會不安，故有特別保護之需要。通信紀錄雖能反映個人的活動範圍，但能否等同視之，尚有疑問。","2.各國立法例未將通信紀錄列為特種個資：各國普遍對於特種個資之立法（例如GDPR第9條、第10條）亦未見將通信紀錄納入特種個資之例，應審慎考量。","二、其他委員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提案：本會尊重個資法主管機關意見。","參、結語：本次大院之修法提案有助於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本會將在遵循個資法之立法宗旨下，持續督促電信事業恪遵個資法相關規定，保障用戶權益。","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併案審查","(一)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針對立法院審議委員王美惠等人所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等共七案，謹就本部相關任務向各位報告。","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產生重大影響，個人資料保護問題也因此日趨複雜與多樣化。","為完足憲法第22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行政院刻正籌備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個資會）作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之專責主管機關，負責制定及執行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和作法。現階段正規劃為未來個資會提出可行且有效之監管權限配套的個資法修正草案，俟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並送交大院完成立法程序，讓個資會及早成立運作。","至於其他諸多個資法議題之修法，行政院將待個資會成立後，進行個資法的全面性通盤檢討，並向大院提出完整個資法修正草案，本部亦將盡力參與個資法修法過程，適時提出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想法和建議，協助修法方向與時俱進，達到數位人權保障與數位轉型創新之衡平與良善循環。","綜上，本部將持續配合行政院以及個資法修法進程，有關委員所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內容，由明年成立之個資法主管機關個資會進一步研議為宜。"],["國家發展委員會書面資料：","審查大院委員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二條、第十條之一、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等條文修正、增訂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審查大院委員擬具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條文第2條、第10條之1、第13條、第13條之1、第13條之2、第15條之1及第18條之1草案，本會綜整各部會意見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壹、說明","依離島建設條例第4條規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條例中涉及各部會業務執掌之條文，則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政，並遵循行政院整體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及社會發展政策。","貳、經本會會商相關部會，各條文研析意見如下：","一、修正本條例第2條及第15條之1條文：增設類離島地區，及補助類離島地區居民對外之交通渡輪及乘船費用","離島建設條例係保障與協助確與本島隔離，無法以陸路交通連結，導致運輸、就醫、水電、民生物資運送等，隨時受天候影響無法由本島經陸路及時馳援之地區，進而訂定相關保障離島居民福祉及生活所需相關規定，以維護離島地區居民權益。爰此，離島建設條例實為照顧「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之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屏東縣琉球鄉及臺東縣綠島鄉、蘭嶼鄉地區與居民。","修正提案第2條所稱「類離島」係指高雄市旗津區。旗津區對外交通方式，除渡輪外尚有汽、機車及公車皆可藉由過港隧道，以陸路方式直接通行臺灣本島，與高雄市區緊密連結，交通可及性遠高於離島地區，水電、民生物資亦不虞短缺，與現行離島建設條例適用離島地區情況不同。","為維護離島建設條例立法意旨，且法律制定不宜僅有單一受益對象，建議維持第2條原條文，不另增列「類離島」地區以及相關補助條文。","二、修正本條例第10條之1條文：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得於臺灣本島兩地通航港口及機場設置提貨處","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規定，離島地區當地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之貨物，始得免徵營業稅，在本島通航港口及機場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提貨處，雖可提高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營業額，帶動離島觀光，惟可能影響一般商家競爭力。鑒於離島建設條例立法意旨，係為照顧離島地區產業發展，故仍應首重離島大多數在地營業人之權益。","另本修正條文提案案由述及，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提貨處，係為有效改善舒緩港口機場壅塞問題，提升遊客旅遊品質一節，惟依財政部說明，業者近期已採走動式管理，主動交付年長及攜帶幼童之旅客所購商品，免排隊領貨，且業者營業狀況尚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緩慢恢復中，難以負擔額外設置提貨處增加之營運成本。","前會期亦有委員提案討論本修正條文，經113年7月15日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院會會議二讀「維持現行條文」，爰行政及立法部門於前會期已有共識。","三、修正本條例第13條條文：新增55歲以上原住民身分之離島居民，健保費用由中央編列支應","不論針對離島地區居民或全國原住民族，其全民健康保險之相關補助政策，建議維持一致性，不宜因原住民居住於離島地區，而與居住於本島原住民產生差別性待遇。","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為補助因經濟困難致無法參加全民健保之原住民，並維護其就醫權益，該會已訂定「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全國原住民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其全民健康保險投保第6類第2目者，及蘭嶼鄉健保第2類、第3類及第6類第2目投保身分者，已涵蓋經濟弱勢者，爰經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建議維持現有制度辦理。","四、增訂本條例第13條之1、13條之2條文：離島地區設置國際醫療特區及不受醫療法相關限制","提升離島地區整體醫療量能、改善及保障離島地區居民就醫權利及醫療品質，維護離島居民健康，係政府長久以來離島政策目標。","依衛生福利部及大陸委員會意見，為確保國內病人安全及醫療管理之一致性，於離島地區設置國際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資格，均屬醫療法規範之範疇，尚不宜在離島建設條例另行制定，亦不宜牴觸「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五、增訂本條例第18條之1條文：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不受相關土地法、都市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國有財產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以及各離島縣政府訂定自治條例","政府對於所有離島地區之發展，均透過跨部門協力，並整合公務預算及離島基金資源傾力投入，協助離島地區達成永續發展目標。","目前政府並無自由貿易示範區之相關法令，僅交通部訂有「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惟因離島地區並無國際航空站或國際港口，尚不適用該設置管理條例。又離島建設條例對貨物已訂有相關稅賦減免，目前相關制度已可協助離島地區發展。","此外，依據國有財產署意見，機關撥用國有不動產須限機關公務或公共所需，並由機關按撥用計畫使用，修正條文提案擬撥用國有土地後再與私有土地交換一節，與撥用國有土地應係管理使用國有土地為目的不符，不宜在離島建設條例制定逾越「國有財產法」之相關條文。","另兩岸政策屬中央政府職權，且金馬在兩岸關係居關鍵角色，應依循中央政策，於兩岸條例架構下與大陸地區進行交流以及互動往來。","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經濟部書面資料：","「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大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本部業務相關部分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政府訂有離島建設條例跨部會共同推動。","有關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與大陸地區之物品輸出入管理，已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訂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予以規範，該辦法對於大陸地區物品輸入金門、馬祖及澎湖離島地區已訂有較臺灣本島放寬之規定。","有關條文草案第6項增訂大陸地區物品、商品進出金門、馬祖及澎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各離島縣政府辦法部分，鑒於前述「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已有相關規範，爰金門、馬祖及澎湖當地縣政府可先行評估現有規定有無窒礙難行之處，並且依據當地居民所需提出應予以調整之項目，再由相關單位配合檢視放寬現有規定之適宜性及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另條文草案增訂得由離島縣政府設置自由貿易示範區一事，因涉及簡化金門、馬祖及澎湖當地都市計畫變更與環評程序、鬆綁大陸地區人民、資金、物品、勞務等進出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之規定、授權離島縣政府以自治條例訂定管理辦法等，影響層面廣泛，且涉及我國離島地區發展策略規劃及發展定位，爰宜進行整體評估。","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賜教，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諸事順利。"],["農業部書面資料：","「離島建設條例增訂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院貴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今(14)日邀請本部列席「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審查會議，以下謹針對農業部業管部分，提出以下報告。","壹、前言","「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係由陳立法委員玉珍等17人提案，為提升離島地區經濟成長與產業發展，強化區域經貿整合，便捷人員、貨物與技術之流通，發揮區位優勢，爰擬具旨揭草案，增訂離島得指定地區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貳、離島農產品進出規定","目前離島貨品進出口係依貨品貿易相關法規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與相關規定辦理。有關離島地區農產品進出相關管制規定，農業部係配合商品貿易主管機關之整體規劃進行評估研議。","參、結語","鑑於農產品為商品貿易之一環，有關離島地區農產品進出相關管理規定，農業部將配合商品貿易及商品通關主管機關之整體考量與統籌規劃，就農產品部分進行評估研議。","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內政部書面資料：","審查「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審查大院委員陳亭妃、委員鄭天財、委員陳玉珍、委員賴瑞隆、委員陳瑩等擬具「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謹就其中陳玉珍委員等17人擬具第18條之1條文草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部分，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一、草案第2項及第3項規定土地使用計畫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等平行審查機制，由於現行已為平行審查，建議免予增訂該兩項規定。","二、草案第4項規定簡化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查現行本條例第7條已有簡化土地使用變更程序規定。","三、草案第5項規定公有土地與私有土地交換部分","(一)公地撥用係以欲直接使用管理公地之需地機關為申請撥用主體，並於撥用後直接管理使用，倘撥用取得之公有土地嗣後係以出售所有權予私人者，與撥用係為公共所需並直接管理使用之目的未符。","(二)此外，公有公共設施用地依法應辦理撥用並興闢公共設施，以符合公共設施用地劃設目的，並非適宜作為與私人土地交換之標的。另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所需用之公有公共設施用地，得申請公地之管理機關租用之規定，與本項提供予私有土地交換無涉，本項不受都市計畫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部分，建議刪除。","(三)私有土地部分，經查大院前於103年間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中有關私有土地取得方式召開公聽會，會中專家學者及委員對於土地徵收相關條文提出不同意見，經國發會於103年4月17日邀集相關機關開會討論獲致共識：為避免外界對於徵收有剝奪人民財產權或圈地等負面影響，爰建議將涉及徵收、區段徵收等相關規定予以刪除。另本條例第8條對於離島重大建設取得私有土地方式已有規定，建議免予增訂徵收、區段徵收取得方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離島建設條例修正第十三條、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　大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離島建設條例修正第十三條、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壹、背景","維護全民的健康，提供國人良好的醫療品質，創造安全就醫環境，一直是本部的使命與持續努力目標。今天承邀報告就大院委員陳瑩等18人、鄭天財等22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修正草案」案、陳玉珍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提出本部意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貳、有關陳瑩等18人、鄭天財等22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修正草案」，說明如下：","一、立法重點","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國家對原住民族衛生醫療應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政府應積極辦理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增加離島居民為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長者，應自付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第十三條修正草案）","二、本部意見","(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全民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保險費依量能負擔原則計收，所有保險對象都需繳交，以獲得醫療給付，並不因族群、年齡而有差別，使健保能永續經營。如為經濟弱勢民眾，則由政府提供全部或部分之自付健保費補助。依健保法規定，低收入戶成員為第五類被保險人，保費已由中央社政主管全額負擔，其餘經濟弱勢或享有自付健保費補助者，則由相關政府機關依照權責訂定法規給予補助。","(二)本案以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體國人差距為由要求降低原住民補助年齡，考量原住民與全體國人平均餘命差距呈現逐年減少之趨勢，111年已縮小為6.19歲，且將持續改善原住民健康及避免意外傷害等方向努力，縮短平均餘命差距。另為提供經濟弱勢原住民健保費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業訂定「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全國原住民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其全民健康保險投保第6類第2目者，及蘭嶼鄉健保第2類、第3類及第6類第2目投保身分者，業已涵蓋經濟弱勢者，本案建議維持原條文。（第十三條修正草案）","參、有關陳玉珍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說明如下：","一、立法重點","(一)為推動離島地區設立國際醫療特區暨提升地區醫療水準，打造離島成為國際醫療中心，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離島地區為專辦國際醫療之特定區域，以解決離島地區長期以來醫療資源不足的問題。（增訂第十三條之一草案）","(二)為鼓勵外國專業團隊與本國醫療機構結合共同設立國際醫療機構，故放寬醫療法所定法人不得為社員及外國人不得充任董事長之規定，但對於該類醫療社團法人社員之出資額、董事之名額、醫事人員及外國人充任董事之比例，授權衛生福利部定之。（增訂第十三條之二草案）","(三)為引進國外優秀醫療技術及人員，適度放寬特區內國際醫療機構得聘僱外國醫事人員，但為確保不影響國內醫療資源及產業下，授權衛生福利部訂定適當比率上限，以降低對國內醫療之衝擊，同時也訂定管理國際醫療機構所聘僱之外國醫事人員資格及相關條件。（增訂第十三條之二草案）","二、本部意見","(一)經本法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或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指定離島地區之各類型特定區域，其後續於機構進行設立時，仍應依其設立之機構性質，循適宜法規設立。例如設立為屬醫療機構，則循醫療法第十四條及其授權訂定之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等規定辦理。又查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於110年5月28日已納入專辦國際醫療機構，爰應無再增訂本條例必要（增訂第十三條之一草案）。","(二)查醫療法第五十條已有開放外國人得充任醫療社團法人董事，並有避免產生非專業領導專業之措施規範，現階段應不宜再增訂本條。（增訂第十三條之二草案）","(三)基於專辦國際醫療之機構非以照護外國人為限，為確保國內病人安全及醫療管理之一致性，應由具我國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醫療業務，建議所增訂第十三條之二列聘僱之外國醫事人員資格及相關條件等，均應刪除。（增訂第十三條之二草案）","肆、結語","為提高離島地區之醫療可近性，及提升全民之健康，讓民眾獲得妥適的醫療照顧，本部在考量醫療資源最適分配之原則下，已積極推動多項措施，包含推動醫學中心支援計畫、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及建立離島航空器駐地模式等，並滾動式檢討修正，以期逐步改善離島地區醫療照護品質，拉近城鄉醫療差距，提升全民之健康。","為妥善因應超高齡社會到來，本部持續推動高齡社會白皮書、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延長國人健康餘命、延緩失能失智情形，未來更擴大推動長照3.0，整合醫療與照顧服務體系，積極打造健康台灣，支持老人在地安老。","就確保離島病人安全及醫療管理之一致性、維護離島醫療品質以及健全健保體系，所列修正第十三條、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本部建議現階段維持現行條文，不需修正及增訂。","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交通部書面資料：","「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處理意見報告","壹、前言","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陳委員亭妃等、鄭委員天財等、陳委員玉珍等、賴委員瑞隆等、陳委員瑩等相關委員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共6案提案，提出本部建議處理意見供貴委員會參採，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貳、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提案修正重點","鑒於近年離島觀光旅遊逐年成長，為提升旅遊品質避免壅塞，爰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使離島地區免稅購物商店得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並向海關申請登記通過後，於臺灣本島兩地通航港口及機場設置提貨處。","(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考量若於本島港口機場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因多數場站管制區空間有限，如有多家免稅商家進駐，提貨處櫃台及倉儲空間需求大，恐不易尋覓適當地點；另考量在有限的管制區內，當尖峰時間、旺季期間或多航班同時到達等狀況，因旅客流量大恐造成旅客行進動線與領貨動線相互干擾，易引發民眾抱怨，爰本案建議維持原條文。","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提案修正重點","鑒於高雄旗津係為配合開闢高雄港第二航道形成之島嶼，與臺灣本島有海底隧道相連結，但居民對外交通仍以渡輪為主，故可將旗津島定義為類離島概念，由政府補貼對外交通渡輪費用，確保當地居民權利。","(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1.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之一及「離島地區居民往返離島與臺灣本島海運票價補貼辦法」第三條規定，為促進離島地區居民對外交通便捷，設籍於離島地區之居民，搭乘國內固定海運航線客船往返於臺灣本島與離島間，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票價，金額不得低於其票價百分之三十。","2.按上開規定僅就離島地區居民與本島間交通票予以補助，係因離島地區至本島交通不便，運輸方式受限與成本高昂，且亦僅補貼其票價百分之三十，而「類離島」除難以定義，且仍有橋樑、海底隧道等陸路交通運輸多重選擇，其型態與離島至本島間之海運交通有所差異，又現行離島島際間之居民票價補貼均由地方政府自籌財源，加以公務預算籌措編列不易，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三、委員陳玉珍、陳雪生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一)委員提案修正重點","鑒於離島建設條例隨著時空環境變遷，為提升離島地區經濟成長動能與產業發展，強化區域經貿整合，便捷人員、貨物與技術之流通，爰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之一，離島縣政府得於指定區域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1.依據自由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自由港區設置須為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或與其毗鄰、周邊地區得以形成整體管制區域並運用科技完整追蹤貨況之範圍。目前離島機場及港口尚未符合前開條件，且尚未備具發展國際貿易之產業環境，爰無法適用現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2.考量離島地區經濟及產業發展有其特殊性，且離島條例已具備租稅優惠（如免徵營業稅），及兩岸條例亦訂有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因此，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之發展策略、規劃及定位，及兩岸間通商、通航及人員物品進出之規範，係屬國家整體政策，基於政府行政一體，將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對離島建設發展、大陸委員會對兩岸發展之政策指導方向辦理。","參、結語","綜上說明，針對相關委員之提案，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敬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財政部書面資料：","財政部對大院陳委員亭妃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及陳委員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18條之1條文草案」之說明","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日貴委員會審查大院陳委員亭妃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及陳委員玉珍等17人所提「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18條之1條文草案」，涉本部關務及國有財產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一、陳委員亭妃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規範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得於臺灣本島兩地通航港口及機場設置提貨處部分：","(一)本部建議允宜審慎評估：","1.113年5月27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類似提案經主席裁示不予通過。","2.設置提貨處須考量貨物移動安全及風險控管，惟本島部分通航港口（例如臺東富岡漁港、屏東鹽埔漁港），港埠設施不足，為避免未稅品流入國內市場風險，宜審慎評估。","3.為解決旅客登船（機）前於提貨處排隊領貨，造成港口及機場壅塞問題，業者近期已採走動式管理，主動交付年長及攜帶幼童之旅客所購商品，免排隊領貨。","(二)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業者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訂，理由如下：","1.因本島通航港口眾多，含空港6處及海港9處，倘開放設置本島提貨處，業者營業狀況尚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緩慢恢復中，難以負擔所需增加之營運成本。","2.部分本島港口空間較小且有所限制，倘將提貨處設於本島，易造成旅客下船後集中至提貨處排隊領貨，反造成旅客不便，導致本島港口壅塞。","二、陳委員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18條之1條文草案」第5項規範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之開發，其區內不動產屬公有者，管理機關應徵得該不動產管理機關同意後，辦理撥用，或由各該出售公有不動產機關按一般公有財產處分計價標準計算之價格逕行讓售；屬私有者，必要時，得無償撥用國有土地與私有土地辦理交換部分，說明如下：","(一)機關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倘屬其公務公共需要，得依法撥用取得所需國有土地。","(二)機關為取得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所需私有土地，得撥用該示範區外國有土地後再與上述私有土地交換一節，因機關撥用國有土地係以與私有土地交換為最終目的，與撥用國有土地應係管理使用國有土地為目的不符，爰該示範區外國有土地不宜由機關撥用取得後與私有土地辦理交換。","本部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大陸委員會書面資料：","「審查陳玉珍委員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列席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增修草案審查會議，以下謹就陳玉珍委員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18條之1條文草案，涉及本會業務部分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一、有關是否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建議先進行整體評估：有關陳玉珍委員等17人，為提升離島地區經濟成長動能與產業發展，強化區域經貿整合，便捷人員、貨物與技術之流通，提案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18條之1，離島縣政府得於指定區域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涉及離島長期經濟發展規劃，有關離島當地是否具備發展條件，以及必要性等評估，宜由國發會會同相關機關及離島縣政府等進行整體評估。102年行政院曾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依該草案離島亦得適用，惟因爭議過大，於105年終止推動，相關經驗可作為借鏡。","二、有關兩岸往來仍須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一)政府為照顧離島發展，已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95條之1的規定，就離島與中國大陸航運往來許可、人員入出許可、物品輸出入管理、金融往來、通關、檢驗、檢疫、查緝及其他往來相關事項，由行政院以實施辦法定之。89年12月行政院發布施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就航運往來（第2至9條）以及大陸地區人員（第12至19條）、物品入出金馬澎（第21至26條）等，已另為規定，提供相關便利。","(二)有關陸資來臺投資部分，目前「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等規定，核准在相關港區及園區設立之陸資事業，亦須符合兩岸條例第73條等規範。","(三)兩岸關係特殊，為確保臺灣安全與民眾福祉，政府制定兩岸條例，規範兩岸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當前兩岸情勢複雜，為避免增加相關風險，建議涉及兩岸往來事宜，仍須在兩岸條例架構下處理。針對離島發展所需，各機關將依現有規定，盡力提供相關協助。","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2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本會受邀列席貴委員會，深感榮幸，就貴委員會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2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會意見如下：","為補助因經濟困難致無法參加全民健保之原住民健保費，並維護其就醫權益，本會自87年起特訂定「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全國原住民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其全民健康保險投保第6類第2目者，及蘭嶼鄉健保第2類、第3類及第6類第2目投保身分者，業已保障經濟弱勢原住民族人之就醫權利。針對原住民之各項改善措施，各機關已透過諸多專案計畫挹注許多經費與資源，本會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增加族人相關權益。","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主席：本日議程有三個法案合併詢答，委員質詢前，主席援例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4分鐘；上午11點截止發言登記。","首先，我們請陳亭妃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亭妃：9:46"],["陳委員亭妃：（9時46分）謝謝主席。我們是不是請本次修法3個主要行政單位做備詢？"],["主席：請連次長、彭副主委、李主任。"],["陳委員亭妃：今天這三個法大家都很關注，首先，個人資料保護法其實很清楚，整個籌委會從開始進行到現在，因為依據8月憲法法庭111年8月12號憲判字第13號的判決意旨，行政院必須在114年8月11日前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所以我們籌備會大概都是針對這個委員會的成立在做一些運作跟安排，走到今天，已經到了接近明年8月11號的時間了，所以我要問現在的進度如何？"],["李主任世德：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預計會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法律修正的預告。"],["陳委員亭妃：什麼法律修正？"],["李主任世德：一個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了配合這個組織的成立。"],["陳委員亭妃：就是要成立這個個資保護委員會要的組織法。"],["李主任世德：對！對！對！"],["陳委員亭妃：沒有組織法怎麼成立委員會？"],["李主任世德：是！對！"],["陳委員亭妃：所以你們在下個會期會把這樣一個個資保護委員會的組織法草案提出來？"],["李主任世德：是，沒錯！"],["陳委員亭妃：除了組織法，還有呢？"],["李主任世德：會送到大院來進行審議。"],["陳委員亭妃：對，還有另外一個法呢？"],["李主任世德：一個是組織法，另一個是跟這個組織成立所要配套修正的個資法權限相關規定。"],["陳委員亭妃：權限相關規定指的是個資保護委員會，包括未來它的權責到底要怎麼訂，它的範圍要怎麼去約束，這很重要，不可能無限上綱，畢竟個資保護法的範圍可大可小，因為個資保護法對於我們臺灣人民，尤其現在是詐騙非常猖狂的時代，所以個資保護法我們一直在催，就是基於這個重點，我們要有一個專責單位去負責整個個資保護這樣的一個權責，不是由各個單位來做，各個單位它沒有辦法管，由它自己去做一個所謂這一條線的制定，它是沒有辦法的。"],["李主任世德：對。"],["陳委員亭妃：所以我們現在就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來做這些協助，而我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預計明年8月11號以前一定要成立。"],["李主任世德：對，這是大法官給我們規定的一個時間。"],["陳委員亭妃：我們預計什麼時候要掛牌成立？"],["李主任世德：假如以大法官規定的時間，我們當然希望它在8月11號以前就能夠掛牌運作，所以組織法……"],["陳委員亭妃：越快越好！"],["李主任世德：是，越快越好。"],["陳委員亭妃：雖然大法官要求在8月11號以前，可是這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說真的，牽扯到我們的個資，而且我們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整個大修，這都牽扯到我們前面所謂五法的問題，這五法問題也牽扯到像現在每個人有很多的電子錢包，而這些個資要怎麼保護，怎麼可能今天電子錢包的資料出去了，馬上還可以簡訊回傳，這資料到底是怎麼處理？所以這所有的相關部會非常的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就很重要，我們這個個資法要大修，也是要在委員會成立之後，是不是？"],["李主任世德：對，目前是朝這個方向來做規劃，因為法律目前規定它的主管機關是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不是籌備處，所以大修由它來做的話是最名符其實的。"],["陳委員亭妃：所以我們現在預計的時程應該是如此，就是下個會期進行我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還有它所有權限、範圍的通過跟確立，是不是？就是下個會期。"],["李主任世德：沒錯。"],["陳委員亭妃：然後在8月11號以前，我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一定要完成掛牌跟成立。"],["李主任世德：對，我們以這個目標來前進。"],["陳委員亭妃：然後我們就要進行整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大修。"],["李主任世德：是，沒錯。"],["陳委員亭妃：然後依照現在所面臨的全部詐騙可能的手法，包括數位部等等各個部會，全部做一個跨部會的討論，把我們個人資料保護法做一個最完整的修法，甚至我們的處罰都要做一個很確切的處理。"],["李主任世德：是，沒錯。"],["陳委員亭妃：這很重要喔！要重罰啦！誰洩漏個資，誰就被重罰，哪一個單位沒有辦法保護到個人資料就要重罰，好不好？"],["李主任世德：好。"],["陳委員亭妃：這才能讓我們所有臺灣人民的一些權利不會被騙，這很重要，否則怎麼會大家的資料誰都可以拿到呢？這是很恐怖的，這也會牽扯到每個人，人人自危，現在大家電話都不敢接，怕說哪一個時候我被騙了都還不知道，大家都風聲鶴唳，這個部分再麻煩了。"],["李主任世德：好，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努力。"],["陳委員亭妃：另外，再生能源條例的部分，次長，我看了所有的資料，大概也跟現在經濟部相關單位公告的再生能源法的部分，也都差不多。"],["連次長錦漳：對。"],["陳委員亭妃：是不是我們應該要等到行政院版進來，再去做討論？"],["連次長錦漳：因為10月23號已經預告了，我們也是建議是不是等到我們送到大院後再併案一起討論。"],["陳委員亭妃：因為我看了預告，而這跟現在大家所提出的大概方向都差不多。"],["連次長錦漳：差不多。"],["陳委員亭妃：表示大家認為現在的預告，也是目前再生能源的部分，大家要趕快去處理的一個關鍵，所以我也是建議，不要再疊床架屋，不要讓這麼重要的再生能源法，一次要討論好多個版本，我們就是立委的版本跟行政院的版本，一次討論、一次到位，我相信這才是人民所需要的，所以我還是建議，等行政院版本進來，我們再一次好好的討論，一次修好，不要修很多次。","第三個部分，就是我們的離島條例，我發現現在似乎有很多所謂逾越我們母法的部分，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極度危險的，就我們的離島條例，的確，保護每個人的權利，這都是我們必須要去照顧的，保護每一個縣市、每一個部會、每一個單位、每一個人民，都是應該的，可是不能逾越母法，如果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話，這怎麼辦？"],["彭副主任委員立沛：委員們修法的條例內容，其實也不是只有大陸人民關係條例，但這個是非常高的位階，而且跟國家安全還有經濟、社會發展有很嚴重的關聯，所以需要去做處理。"],["陳委員亭妃：所以副主任認為？"],["彭副主任委員立沛：現在不需要去修這個法。"],["陳委員亭妃：對，所以你認為，這個離島條例目前要修的部分，除了已經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有一些其他的母法，包括投資的部分……"],["彭副主任委員立沛：很多的母法。"],["陳委員亭妃：連都市計畫法還有我們的醫療法，因為醫療專區我們也知道，現在其實有很多規定，可是我看到內容的部分是可以讓外國人進到我們這樣一個醫療專區去做一些負責的事情，這好像跟我們現在所規定的有一些不同，是不是請衛福部說明？"],["主席：請衛福部。"],["陳委員亭妃：在醫療專區這個部分，是不是有一點已經逾越我們目前的法律？"],["郭專門委員威中：醫療專區裡面，其實我們在醫療法第五十條已經開放外國人可以當董事了，就是社團法人的董事。"],["陳委員亭妃：對，這樣一個離島條例的修法是不是也已經讓我們整個醫療專區的區塊會有一些混淆？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有了嘛！我們的法已經有了，如果我們在離島條例再設定一個另外的專法是不是會有逾越或疊床架屋的狀況？"],["郭專門委員威中：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110年修醫院設置條例的時候已經把國際醫療專區的病房放在……"],["陳委員亭妃：都已經修了嘛！對不對？所以其實現在在我們任何地方及縣市如果有國際醫療專區要適用是OK的，對不對？不需要另外再設一個法，再修離島條例，是不是這樣子？"],["郭專門委員威中：是。"],["陳委員亭妃：這樣子會有疊床架屋的問題。好，我再問一下陸委會副主委，在這個區塊，就是說……"],["主席：請陸委會副主委。"],["陳委員亭妃：剛剛有提到，我看了之後，好像有一些在危險邊緣已經有逾越到我們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很嚴重的，是不是？"],["梁副主任委員文傑：站在陸委會的立場，只要是在中華民國國境裡面，中華民國跟對岸所有人員的往來、貨物的往來、投資的行為，以及其他相關的規定等等，都要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進行。譬如說，我們現在有6個自由貿易港區，但是這6個自由貿易港區的人員往來或是投資等等都還是要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管，所以不管是未來離島條例如何修正、如何進行發展，我們都希望它不能夠脫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管理，謝謝。"],["陳委員亭妃：這很重要啦，因為我們不能自己修一個法去逾越到這樣一個最高的限制標準，我想我們未來的修法應該都要在這個框架當中去好好討論，謝謝。"],["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我們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9:58"],["楊委員瓊瓔：（9時58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首先要請經濟部。"],["主席：請連次長。"],["連次長錦漳：委員好。"],["楊委員瓊瓔：次長好。我們還是繼續來討論中火減煤超時空的支票，到底要開給誰看？卓院長在8號時視察了中火，他拋出了一個議題，請你注意聽，他說2032年檢討6部燃煤機組的存廢，你很清楚，臺中電廠在2034年要無煤供電，台電曾董事長表示，可以承諾在2031年燃氣第二期第一部機組上線之後就可以依序減300萬噸的煤，換句話說，就是從1,260萬噸減300萬噸，等於是減到900萬噸，是不是這樣子？"],["連次長錦漳：九百多萬噸。"],["楊委員瓊瓔：當時，我想您都在任內，賴政府跳票，因為當時王美花部長她對臺中人說，當時我們也不斷的在討論，也就是「增一氣就減煤」，對不對？王美花部長的時候有承諾「增一氣就減煤」，對不對？次長。"],["連次長錦漳：因為現在整個臺中這個東西……"],["楊委員瓊瓔：你先針對本席回答，沒關係，我們理性來討論，王美花擔任經濟部長時的這個承諾，你不用怕，實際上……"],["連次長錦漳：2031年，目前還是有那個燃氣機組，會有第一部的燃氣機組會上線，還是有減煤。"],["楊委員瓊瓔：本席請問你，當時擔任經濟部長的王美花對臺中人的承諾就是「增一氣就減煤」，同時在兩個禮拜前，在這裡我問了郭部長跟曾董事長，他們都承諾，也就是第一期兩部燃氣機組上線之後，才兩部的燃煤機組……"],["連次長錦漳：才兩部燃煤。"],["楊委員瓊瓔：對，這個是承諾嘛！"],["連次長錦漳：對、對。"],["楊委員瓊瓔：所以你不用怕，我們實質來討論，你不用緊張，但現在為什麼會開了一張未來8年的超時空支票？所以我要註解一個，也就是說，原本我們有臺中市議會所通過的生煤管制條例的燃煤量，現在卓院長在8號時竟然如此宣布，我再重複一次。他宣布2032年檢討6部燃煤機組的存廢，換句話說，跟王美花部長當時說的「增一氣、拆一煤」是跳票了，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有關煤的總量，我們看到如果依照卓院長的說法，換句話說，從現在到2031年就沒有減煤的計畫，所以本席要問次長，你們的減煤計畫到底是怎麼樣？請說明。"],["連次長錦漳：我跟委員報告，剛剛提到，現在到2026年第一部燃煤機組上線……"],["楊委員瓊瓔：這個是我們確認。"],["連次長錦漳：對，這個確認。"],["楊委員瓊瓔：就是差一步，就是「增一氣、拆一煤」，這個是確認，大家都承諾，而且會做到，我要謝謝。接下來我要請問，院長突然8號宣布，2031年以後才要去討論，而且減300萬噸。"],["連次長錦漳：對、對。"],["楊委員瓊瓔：所以要請問，從現在到2031年有7年的時間，你們的減煤計畫是什麼？請做說明。"],["連次長錦漳：我跟委員報告，現在到2026會拆兩部。"],["楊委員瓊瓔：對，這是承諾的。"],["連次長錦漳：對、對。"],["楊委員瓊瓔：所以我讚許王美花部長。"],["連次長錦漳：然後再來第二期會有第二期的計畫。"],["楊委員瓊瓔：對。"],["連次長錦漳：第二期計畫就是剛才委員講的，2031到2034我們會有……"],["楊委員瓊瓔：請針對議題回答，2031年你的量是要從1,260萬噸減300萬噸，也就是到900萬噸，所以本席要請問，從現在到2031年，這7年你的減煤計畫是什麼？"],["連次長錦漳：我請副總稍微說明一下。"],["楊委員瓊瓔：請說明，你告訴我總量。"],["郭副總經理天合：主席、委員好。委員剛剛的提報裡面有關2025年，經濟部長王部長的時候，她在承諾……"],["楊委員瓊瓔：請針對……主席，抗議，我已經運用了將近5分鐘的時間針對本席要請問的，我把整個background講得這麼清楚，我們臺中人用肺發電，你們要看到我們的健康問題，我們付出了那麼多，沒有理由不照顧我們，所以我針對卓院長8號到台電視察的時候所提出的2031年的說法，從現在到2031年，我請問你們的減煤計畫是怎麼樣？數字告訴我。"],["郭副總經理天合：現在是2023年，截至到目前為止……"],["楊委員瓊瓔：現在是2024年。"],["郭副總經理天合：2024年（113年），我們現在目前的減煤有分兩個部分，一個是短期隨著空污量的環評規定裡面，每天都自主性在減煤，這是一件事。第二件事情，臺中電廠的一期計畫跟二期計畫裡面，到目前為止，除了短期計畫以外，我們現在只要是2025年第一部燃氣機組上來，就回歸到剛剛委員講的……"],["楊委員瓊瓔：你是副總吧？"],["郭副總經理天合：是。"],["楊委員瓊瓔：你是副總，你了解這個情況嗎？次長。"],["連次長錦漳：知道。"],["楊委員瓊瓔：從頭到尾，這時間要扣除。"],["連次長錦漳：我們……"],["楊委員瓊瓔：我運用了5分鐘的時間告訴你所有的背景，告訴你，副總，目前我們的燃煤量大概是1,200萬噸。"],["連次長錦漳：對、對。"],["楊委員瓊瓔：大概是1,200萬噸，如果從2031年才要去檢討，1,260萬噸要減300，減到900，從現在開始到2031年這7年，我們臺中人怎麼辦？"],["連次長錦漳：委員……"],["楊委員瓊瓔：我要請問你的是，我們臺中人怎麼辦？所以我要你的數字，我告訴你……"],["連次長錦漳：委員，我們……"],["楊委員瓊瓔：你請聽，聽清楚。"],["連次長錦漳：好。"],["楊委員瓊瓔：我要你聽清楚，從現在到2031年，我們目前大概是1,100到1,200，對不對？"],["連次長錦漳：對。"],["楊委員瓊瓔：你都一直點頭，那你為什麼不回答本席的問題、臺中人的問題呢？從現在開始到2031年，卓揆所公布的，才要討論減300萬噸。"],["連次長錦漳：不會啦！"],["楊委員瓊瓔：我請問，從現在到2031年，你每一年的減煤計畫要怎麼做？把你的數字告訴我，好不好？"],["連次長錦漳：這個資料我們是不是會後再整個把剛才委員講的，從2026到2031……因為這個不是只有燃氣，設天然氣，還有一些其他計畫性的減煤，我們把這個所有的規畫送到委員辦公室。"],["楊委員瓊瓔：我希望我們社會大眾看到，在立法院我們理性的在討論，我們代表民眾來，希望能夠聽到聲音，我們不希望讓民眾恐慌，但是我們要知道真實的答案，因為我要告訴次長，目前你們告訴我們有各種方案，可是在8號的時候告訴我們，竟然要到2031年才要去討論，從1,260萬噸要減300萬，等於到900萬，我們現在要怎麼辦？我現在告訴你，你們告訴卓揆的資訊是這麼的不精準，我們現在燃煤就已經是1,100到1,200，他竟然很坦白的告訴我們2031年是1,260，換句話說，增氣我支持，但是增氣，你必須要減煤啊！你如果增氣不減煤，就會誠如卓揆所說的，是越來越多！次長，你懂臺中人的心聲嗎？臺中人這麼辛苦！所以我繼續要來請問……再給我2分鐘時間，謝謝。","我要請問，也就是你所謂的新核能，次長，你所謂的新核能，我們的工業總會潘理事長跟你們的郭部長在交流的時候，郭部長說未來一定會落實新核能，那麼中研院的廖院長也說臺灣沒有任何放棄乾淨能源的本錢，國家能源不能排除核電，對不對？而且之前也說不排除任何乾淨的能源，你們經濟部是採非常開放的態度，對不對？採非常開放的態度，是不是？"],["連次長錦漳：跟委員報告，有關新核能這一塊，經濟部當然是尊重各界對核能檢討的一個立場。誠如剛才委員講的，政府對於新核能的技術，我們是持開放的態度。"],["楊委員瓊瓔：開放的嘛！所以我給你這個功課，你要不要去討論？你的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不要去修？你的神主牌要不要去修？非核家園，這個才是真正採非常開放。因此，你非常開放，你光看光電，現在我們的國土法……我要給你這個功課，國土法內政部仍舊要在4月份上路，現在已經在執行的這一些光電，未來它如果牽涉在農一、農二的這個特農範圍之內，是不是會整個取消？會不會影響到電力的增長？會不會？你們怎麼做、怎麼應對？"],["連次長錦漳：跟委員報告，我們的能源用地白皮書已經送到內政部了。"],["楊委員瓊瓔：你送到內政部是什麼意思？是已經申請，還是維持，還是怎麼樣？"],["連次長錦漳：我們建議它有關光電這一塊要放到這次修正的國土計畫裡面。"],["楊委員瓊瓔：要放到這次國土計畫的，有放進去嗎？"],["連次長錦漳：還沒。"],["楊委員瓊瓔：還沒嘛，所以明年4月怎麼上路呢？講一套做一套，你們要加油啊！"],["連次長錦漳：好。"],["楊委員瓊瓔：你們一方面要能源、要能夠加入，內政部給你搞了一個飛機，那麼大的一個金箍罩給你，國土法明年4月如果他們真的霸王硬上弓，就要上路，那你怎麼辦？請教。"],["連次長錦漳：我們現在會極力來跟內政部這邊配合。"],["楊委員瓊瓔：嚴正以待。"],["連次長錦漳：好。"],["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我們請經濟部把相關的一些問題，事後到楊瓊瓔委員辦公室做一個清楚的說明。"],["連次長錦漳：好。"],["主席：接下來請賴瑞隆委員。"],["段落：質詢：賴委員瑞隆：10:11"],["賴委員瑞隆：（10時11分）好，謝謝主席。我請連次長還有衛福部的郭專委，跟陸委會的梁副主委。"],["主席：請連次長、郭專委，還有陸委會的梁副主委，謝謝。"],["賴委員瑞隆：我先請教一下衛福部郭專委，這個離島自由貿易區，就是陳玉珍委員提案的部分，這個部分如果照他的條文通過會產生什麼影響？"],["郭專門委員威中：會跟現行的醫療法有一些扞格。"],["賴委員瑞隆：扞格的部分，他要成立一個醫療的專區，甚至外國人士會有一些放寬的比例，這個會不會對現行的制度產生不同的作法？"],["郭專門委員威中：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110年的時候，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裡面已經有把國際醫療病房這個區域放在條例裡面了，醫院可以依照它的需求跟所在地的衛生主管機關去做申請。"],["賴委員瑞隆：如果照這樣的作法的話，會不會擔心有一國兩制的問題？一個臺灣有兩種制度。"],["郭專門委員威中：因為整體而言，我們要的是可以完全的管理整個醫療體制。"],["賴委員瑞隆：所以應該是納入到同一個，你們其實並不贊成這樣的修法，對不對？"],["郭專門委員威中：我們是建議委員……"],["賴委員瑞隆：你們希望還是維持既有的這個制度嘛，好，謝謝專委。接下來我請一下連次長。次長，如果照這樣的修法通過的話，對經濟產業會有什麼影響？"],["連次長錦漳：如果是那個自由貿易示範區，因為它涉及到相關的法令，所以這個應該是還要再謹慎地來討論。"],["賴委員瑞隆：所以你們也是並不贊同？"],["連次長錦漳：是。"],["賴委員瑞隆：如果照這樣通過的話，它對於整個產業上的一些……會不會也一樣產生同一個中華民國下面有兩種制度的問題？"],["連次長錦漳：因為這個剛剛其實有提到，應該是要架構在整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一個……在臺灣每一個縣市都應該是要遵守這樣的一個基本法規，不應該有所差別。"],["賴委員瑞隆：所以你們其實並不贊成單獨成立一個專區這樣的概念來處理？"],["連次長錦漳：應該是要under在現在的相關規定下。"],["賴委員瑞隆：其實在現有制度下問題也都可以解決，對不對？"],["連次長錦漳：對，可以。"],["賴委員瑞隆：但是若去弄了一個專區，反倒有可能會製造更多紛擾。"],["連次長錦漳：因為它裡面有涉及排除到一些相關法令的問題。"],["賴委員瑞隆：好，我們也看到了，中國這邊其實不斷地想要去做一些所謂的兩岸融合發展的示範區，次長會不會有這樣的擔憂？"],["連次長錦漳：這個還是真的要謹慎去考慮，因為我們要看這個自由貿易示範區要面對的是哪一些出口地，由於我們目前設立的這些自由貿易都是向國際去對接的。"],["賴委員瑞隆：它現在這樣的作法，包括中國這邊所提出的作法，其實看來是要讓兩岸之間有一些融合、示範的發展，而且看來金門、廈門是他們主要推動的一個區域，次長對這個部分會不會有所擔憂？"],["連次長錦漳：當然，這個會啊，兩岸的部分我們要謹慎來討論。"],["賴委員瑞隆：對於我們的產業，對我們整體上……"],["連次長錦漳：因為這個如果沒有做好的話，對我們國內的產業衝擊是很大的。"],["賴委員瑞隆：是會有衝擊的，而且它透過了金門跟廈門的試點，如果做完了之後，有沒有可能將來擴及到全臺灣？"],["連次長錦漳：這應該會。"],["賴委員瑞隆：對啊，現在修法既然可以在金門有個特區，未來為什麼不能全臺灣來做？這是大家高度關心的，重點是中共對臺灣是有一定的企圖跟敵意的，它對臺灣是不斷地有各種滲透方式進來，所以這一塊是一定要審慎小心。"],["連次長錦漳：因為大陸很多的產品都是用一些補貼或低價傾銷的方式，如果是透過某種方式進來，對國內的產業衝擊是相當大的。"],["賴委員瑞隆：所以這個是大家擔憂的。我再回到郭專委，好不好？同樣的問題，這陣子為了波波醫生，甚至很多醫療的一些問題，大家有擔憂。如果這個點被做了一個特區進來，還可以有外國的，甚至有一些醫療人士可以放寬的話，會不會擔心這也是讓很多的中國……甚至我們講的所謂的蒙古大夫，會不會跑到這邊來？"],["郭專門委員威中：這個部分其實臺灣很多人民在境外地區都有在上一些醫學院、醫學系，所以昨天部長已經明示了，我們是謹守……"],["賴委員瑞隆：我們現在採取更謹慎的方式在處理、照顧國人的安全，如果你這邊又做了一個放寬的話，以後會不會……更何況中國大陸的很多，大家擔憂的就更多了，這恐怕會是一個更大的問題，所以我想衛福部應該會站穩你們的立場？"],["郭專門委員威中：對。"],["賴委員瑞隆：會反對嘛？"],["郭專門委員威中：是。"],["賴委員瑞隆：好，最後邀請一下梁副主委好嗎？副主委，陸委會的態度呢？"],["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我們陸委會態度就很簡單，不管是本島還是離島，只要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和對岸的往來就要受到兩岸條例的規範，所以我們不會接受脫逸出兩岸條例規範的作法。我舉例，譬如說自由貿易港區，我們現在有6個自由貿易港區，但這6個自由貿易港區關於人員流動、關於貨物流動、關於資金流動、專業證照、勞動條件等等，都還是要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所以不管離島建設條例未來會怎麼修正，但是它的人員、貨物、資金、證照、勞動條件等等，都還是不能夠脫逸出兩岸條例。"],["賴委員瑞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一個比較上位的規定，它甚至考慮到很多國安的層次，所以所有都不應該超越這個層次，超越這個層次恐怕都會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問題了。"],["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是，而且從國家發展的角度來看，現在經濟部或是相關單位所做的農業科學園區等等這些，它實際上都是要跟國際對接。"],["賴委員瑞隆：副主委，這樣子看來，大家擔憂會不會是金門、廈門間用這種所謂特區的概念，來實行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有沒有這樣的擔憂？"],["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我們還是堅持，不管離島、本島……"],["賴委員瑞隆：會不會擔憂？副主委會不會擔憂？"],["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我們當然有注意到對岸的一些計畫跟方向，所以我們希望臺灣要有自己的發展方向……"],["賴委員瑞隆：所以不要讓這個特區有可能成為是……我看包括連王滬寧都提了兩岸融合示範區，如果這樣的一個特區出來的話，有可能就會形成類似於這樣的示範區的概念，慢慢逐步去成形，那有可能就會影響到臺灣嘛！"],["梁副主任委員文傑：他們往這個方向推動的計畫是很清楚的，所以臺灣要走自己的路。"],["賴委員瑞隆：所以王滬寧跟國臺辦，包括廈門、包括福建，這件事情是清楚的，那我們要有強的防衛機制嘛！"],["梁副主任委員文傑：對，因為他們從來沒有避諱他們想要做什麼事情，我們要走自己的道路，我們自己的道路也很清楚。"],["賴委員瑞隆：所以陸委會要再三地去提醒國人，這件事情恐怕不是簡單的用醫療、用什麼建設去包裝一個特區的概念，它事實上恐怕面臨的是中共對於臺灣兩岸融合的入侵。"],["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是。"],["賴委員瑞隆：所以這個必須要不斷地說明跟澄清，好不好？"],["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是，一定會。"],["賴委員瑞隆：好，謝謝幾位，辛苦了。"],["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啓楷：10:19"],["張委員啓楷：（10時19分）請連次長。"],["主席：請經濟部連次長。"],["連次長錦漳：委員好。"],["張委員啓楷：次長，今天討論再生能源，這幾天綠能的弊案引起很大討論，包括賴清德總統昨天喊話說要陳啓昱儘速到案，而且他要中央跟地方檢討整個行政流程，跟杜絕綠能的一些蟑螂。當然，我先表達我覺得總統不是應該只有喊話，他應該下令要檢警調趕快把陳啓昱逮捕歸案，這個是比喊話更重要。第一個，我就要問你了，總統叫你們中央到地方要進一步檢討行政流程還有審查機制，你們準備要怎麼做來杜絕綠能的這些弊案？"],["連次長錦漳：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已經開過好幾次會，跟所有地方政府，還有我們甚至把法務部都找進來，還有農農業部相關單位、環境部，我們目前都在進行。"],["張委員啓楷：我看你們有三大方案，待會一個一個來討論，包括跟地方的溝通什麼的，我覺得這三個方法看起來還不錯，可是有些地方要再補強，更重要的是要先辦一些大家矚目的案子啊！我先講一個重要的案子，就是你們部長說雲豹炒股，對不對？他不是聯絡了金管會說要去查它有沒有炒股，對不對？事實上雲豹跟你們也很有關係啊！雲豹牽扯到臺灣綠能的弊案，這個媒體有報導過好幾次，民眾黨的立法委員也開過記者會了，你看一下，雲豹從臺鹽綠能搬走了上億元，臺鹽說會配合司法調查，我給你看一個圖，我們看一下這個圖，為什麼變成雲豹涉入臺鹽綠能這個弊案？北門案場這個土地一開始的承租人是臺鹽綠能，結果呢？你看右邊，案場後來轉給雲豹投資公司，雲豹已經賺錢了喔！後來突然又出現額外要支出上億元給縱橫家有限公司，結果這間縱橫家有限公司現在大家在質疑，包括人家去檢舉，它是不是雲豹？就是部長常常在講的炒股的雲豹，它跟縱橫家到底是什麼關係，縱橫家是不是它的紙上公司？有三個很特別的地方，第一個，雲豹跟縱橫家剛好設在同一個地址，你看內湖那個住址，兩家公司是同樣一個地址；縱橫家的聯絡人剛好也是雲豹能源的經理，更離譜的是什麼？縱橫家本來收不到錢，它從臺鹽綠能那邊搬走了快一億元、掏空了快一億，它要不到錢，誰去幫它要錢？雲豹的創辦人張建偉出面去討錢。所以我剛剛講總統說要你們好好去辦，對不對？那我今天正式的提醒，這個案子要好好辦，好不好？"],["連次長錦漳：好。"],["張委員啓楷：雲豹怎麼樣掏空了臺鹽綠能、我們國家的資產？這個案子要好好辦。","第二個，我要給你看一張照片，全國綠能，當然我們是鼓勵綠能嘛！可是綠能產業後援會是不是變成一個黑金弊案的後援大會？你看這張圖上面的臺鹽綠能陳啓昱落跑了，這是在2020年蔡英文總統要連任的時候，陳啓昱參加了這個後援會，現在落跑了。力暘建設的古盛煇，這個就是臺南的88槍，他從台電的不法所得，檢察官的起訴書怎麼說？從台電取得的不法所得有91億。"],["連次長錦漳：沒有啦！我們現在一毛錢都沒付，我要跟委員……"],["張委員啓楷：現在停了嘛！對不對？"],["連次長錦漳：對，我們一毛錢都沒有付。"],["張委員啓楷：我是說連檢察官的起訴書裡面都這樣寫了嘛！對不對？當然你把它踩煞車，可是這個案子就……"],["連次長錦漳：我們一毛錢都沒付。"],["張委員啓楷：對，不只要踩煞車，這個弊案還要更清楚，好不好？"],["連次長錦漳：對，我們……"],["張委員啓楷：力暘建設這個案子裡面還牽扯到裡面有沒有經濟部的人員，也被起訴了嘛！對不對？這個行政處分都要去……"],["連次長錦漳：對，這個司法在處理。"],["張委員啓楷：對，都要去貫徹。你再看右邊這個聯合再生，聯合再生是監察院提的糾正案，它搬走我們國家的資產多少錢？它光是在彰濱工業區整個專案的開發，到現在監察院已經糾正了，這個案子你們也要好好查。"],["連次長錦漳：有，我們叫它一定要把所有的股權回復到可控制的狀況。"],["張委員啓楷：好，已經點了三個人，你再看右邊，開陽集團的蔡宗融跟右邊他的弟弟，也是這次台鹽綠能裡面都涉案的，所以我剛剛一開始講的，總統不是只有喊話說叫陳啓昱回來，要嚴辦，趕快把人抓到，這是一個。第二個，經濟部的角色，你們有提到三個解決方案嘛！對不對？可是更重要，如果是眾所矚目的案子，你們要好好辦，好不好？","接下來，我看你們提了三個改善的方式，我覺得應該是要肯定的，可是次長，你有沒有覺得這三個方式裡面少了一個正本清源？其實這三個方法都是重要的，可是更重要的是什麼？就是因為裡面的利潤、利益太大嘛！所以要正本清源就是讓那個不法所得，第一個、不要那麼高；第二個、它應該要公開透明啊！你贊不贊成？"],["連次長錦漳：贊成，我贊成公開……"],["張委員啓楷：來，你看一下這個最新的，這個案子是昨天最新的，大家看倒數第5行，業者一口氣可以賺走台電多少錢？長達20年再生能源的電費四億四千多萬，你看，一個是彰化竹塘，一個是雲林二崙，裡面出現什麼？就是為什麼利潤會這麼大？我今天提一個非常具體的建議，次長，利潤這麼大一個很重要的源頭就是躉購電價太高了，對不對？你看一下，我整理資料給你看，各國一開始在電價方面都會用躉購的方式，可是後來慢慢就一定會退場嘛！現在的風電就是這樣子，已經退場了，對不對？變成競標嘛！太陽能已經發生這麼多問題了，檢察官現在起訴的案子，光是太陽能的至少有50件了，有50件！為什麼？就是裡面的利潤太高，而且因為躉購電價到目前造成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看一下，次長，你看一下德國的狀況，德國是在2000年實施再生能源法，它一開始跟臺灣一樣也是採取躉購電價，對不對？一次20年，給比較好的價格，當初它的狀況跟我們一樣。現在我們產生了弊案，你看德國後來市場成熟以後，2017年它修訂了EEG 2017就引入變成是競標，躉購電價是要退場的，讓競標的機制進來。次長，你看日本，日本是在2012年導入躉購制度，後來推動光電發展，技術成熟了以後，日本為降低成本，從2017年開始就引進競標機制。","本席今天為什麼要提出這個質詢，你們那三大措施是好的，可是正本清源，就是因為躉購電價這個地方出了問題，可以用，可是像德國和日本，一段時間以後為了降低成本，對不對？你把那個利潤降下來，對台電也很好啊！"],["連次長錦漳：嗯。"],["張委員啓楷：所以我具體要求，躉購機制現在好好檢討一下，如果像德國、像日本市場成熟了，至少有三個好處，它如果退場的話，避免過高的利益，導致綠電蟑螂橫行，弊端叢生，這是第一個好處。第二個，落實剛剛三個方案裡面的真正的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第三個，台電欠錢欠到虧損累累，以後公開競標完之後價格就會降下來，合理的價格，所以至少有三個好處。","我現在具體要求，第一個，一個禮拜內請經濟部評估什麼時候可以讓躉購機制退場，跟德國、日本一樣轉變成是競標機制，你給我一個很具體的評估報告，好不好？"],["連次長錦漳：現在光電沒有躉購……"],["張委員啓楷：你現在是躉購嘛！我說你現在要去檢討什麼時候變成跟風電一樣，好不好？"],["連次長錦漳：好。"],["張委員啓楷：三個好處我剛剛都唸給大家聽了，這三個都很具體、很重要，好不好？一個禮拜內你提出個報告。甚至要不要像德國，德國是直接入法，像我們現在提再生能源，你在修正案裡面很清楚地以法律明定它什麼時候要落日，好不好？提出你們的修正版本。","最後，這三點裡面，我肯定你們之前……總統提過後，還有卓院長說你要提出個解決方案，你們提了三個點嘛！可是一定要落實，好不好？"],["連次長錦漳：好。"],["張委員啓楷：我是嘉義人，嘉義前陣子發生一個……"],["連次長錦漳：大埔水災。"],["張委員啓楷：你也……"],["連次長錦漳：看起來這很……"],["張委員啓楷：很傷心，對不對？"],["連次長錦漳：嗯，這個現在……"],["張委員啓楷：民眾那麼無辜，他已經跟嘉義縣政府陳情了。光電業者在沒有跟村民取得共識之下就開始施工，你看嘉義人多可憐！"],["連次長錦漳：現在我們有跟嘉義縣政府說，這個案子如果沒有跟地方居民溝通的話，這個形勢pending在那邊，沒有在動工……"],["張委員啓楷：好，一定要跟居民溝通，而且居民同意的時候才可以再動工。"],["連次長錦漳：這個案子我們有追蹤。"],["張委員啓楷：要追喔！"],["連次長錦漳：我們有追。"],["張委員啓楷：有夠可憐，他說怪手司機竟然說：你不讓開，我就把你輾死！太誇張了吧！這會不會太殘忍啊？"],["連次長錦漳：對。"],["張委員啓楷：嘉義人是很善良的，結果你看那個怪手竟然可以這樣！所以第一個，它不只要溝通，村民如果沒有同意它不准再動工，好不好？"],["連次長錦漳：好。"],["張委員啓楷：最後我做幾個要求，這五點我就不再念了，這五點是很重要的整個改革方案，包括你怎麼確保協調機制有效性，一共五個訴求，你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就好了，回去檢討，大概兩個禮拜內給我，好不好？"],["連次長錦漳：這個我們在三個禮拜內，好不好？給我們三個禮拜……"],["張委員啓楷：所以躉購電價的那個檢討評估報告、什麼時候可以退場，你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們？"],["連次長錦漳：我們連這個在三個禮拜內……"],["張委員啓楷：這些都在三個禮拜內，好不好？"],["連次長錦漳：三個禮拜。"],["張委員啓楷：這兩個我要求的東西，三個禮拜內都送到本席辦公室。"],["連次長錦漳：好。"],["張委員啓楷：謝謝，我們一起努力。"],["連次長錦漳：好。"],["張委員啓楷：一方面不要讓弊案再發生……"],["連次長錦漳：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做到橫向溝通，還要跟地方政府……"],["張委員啓楷：辛苦一點……"],["連次長錦漳：要做SOP，剛才委員講的要公開透明，不要讓它有那個空間，我們現在跟法務部及相關單位都已經很努力在把這部分做好。"],["張委員啓楷：好。我們也肯定你們的努力，可是有了計畫一定要好好去執行，好不好？"],["連次長錦漳：我們會。"],["張委員啓楷：所以首先，就是你要執行的話，第一個，你跟村民溝通，這個一定要做到，對於所有的民眾，你不是只有開個協調或說明會，一定要在他們同意之下才可以動工。"],["連次長錦漳：還有民眾黨提的那個，要怎麼去溝通，我們現在已經改掉了，事前就要先去溝通。"],["張委員啓楷：有喔？"],["連次長錦漳：這個我們現在就已經在做。"],["張委員啓楷：我代表台灣民眾黨提這個版本，你有照這個做？"],["連次長錦漳：有，我們已經事前溝通，這個已經在改了。"],["張委員啓楷：好，所以第一個是跟村民的溝通，還要同意，對不對？"],["連次長錦漳：對。"],["張委員啓楷：第二個，這個過程裡面要公開透明化。"],["連次長錦漳：有。"],["張委員啓楷：這可以避免……"],["連次長錦漳：還有一些資料怎麼公開透明，都有……"],["張委員啓楷：避免綠能蟑螂橫生、弊病叢生，這個很重要。","第三個，我剛剛提的基本改革方案……"],["連次長錦漳：好。"],["張委員啓楷：正本清源，就是利潤太高嘛！德國和日本都用了很好的方案，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們可以學人家好的地方，對不對？所以你現在好好回去檢討一下。"],["連次長錦漳：好。"],["張委員啓楷：既然風電躉購電價都可以改成競標了，我們趕快讓這個弊病叢生、不透明的部分，光電以後也把躉購電價換下來，變成公開競標，好不好？"],["連次長錦漳：好。"],["張委員啓楷：讓台電也不會虧損那麼多，可以改善台電的體質，它的財政是好的嘛！其次，弊案也會減少，好不好？"],["連次長錦漳：好。"],["張委員啓楷：好，我們共同努力，三個禮拜內給我方案。"],["連次長錦漳：好，謝謝。"],["張委員啓楷：次長，謝謝。"],["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我們也請經濟部於三個禮拜內給張啓楷委員辦公室一個清楚的報告資料。","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段落：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31"],["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31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李主任。"],["主席：請李主任。"],["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有經濟部次長、國發會副主委。"],["主席：請連次長還有彭副主委。"],["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先請教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李主任。"],["李主任世德：委員早。"],["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根據憲法法庭憲判字第13號判決，也修了個人資料保護法，明定要成立這個委員會，對不對？"],["李主任世德：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你們就先成立了籌備處。"],["李主任世德：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議定的期程，什麼時候要成立這個委員會？"],["李主任世德：跟委員報告，配套的修法和組織法，明年上半年的會期會送進來。"],["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事實上如果按照憲判字第13號、這個主文裡面，你們提到要擬訂個資會組織法，對不對？"],["李主任世德：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如果按照憲判字第13號，其實它沒有說一定要成立機關，只有說「國家亦有義務以法律積極建置適當之組織」，是「組織」，結果你們現在要成立委員會，數發部已經是一個部了。因為這涉及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對於委員會有明定是多少個，對不對？這個部分，當然，沒辦法，個資法也已經發布了。那就請回座。","我們看經濟部的報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你們也要修正。"],["連次長錦漳：對。"],["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已經在10月23日預告，包含四大重點，這些重點都是你的報告所提出來的。當然這個有它修正的必要性，怎麼樣就施行了這段時間之後，尤其是這幾年發生一些事件之後，怎麼樣落實、真正達到節能減碳，相關資源的投入怎麼樣能夠減少，應該要朝這個方向努力。我特別提到這個，國發會副主委和經濟部次長回去後分別跟你們的首長，也就是主委和部長，尤其是企業界來的，你們要做一個很詳細的分析。因為經濟部常務次長，你是事務官出身的，對不對？而副主委，你是事務官還是政務官？"],["彭副主任委員立沛：政務官。"],["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管是政務還是常務，我們要就這幾年的執行讓首長，尤其是來自企業界的首長能夠做更宏觀的分析。因為最起碼無論是國發會的主委或是經濟部的部長，一上任的時候都很支持核能，現在卻倒退了！這個就是怎麼樣去做詳細的資料提供。","童子賢昨天又說了！我們先談他之前說的：臺灣沒有生產能源，需仰賴進口，如果要防止地球暖化趨勢以及確保臺灣的能源安全，更應該考慮的是能源成本，不應讓民眾無法負擔；如果不放棄核二、核三廠，可以相對降低通膨。這跟經濟的發展，包括減碳的大方向，尤其是電都有關係。他還說「最重要的是核能不排碳，符合減緩地球暖化的趨勢」，又說「雖然綠電也不排碳，但發電成本高」。我先請教經濟部連次長，你對這樣的說法有什麼樣的看法？"],["連次長錦漳：針對童董事長的意見，我們當然是尊重，因為每一個人都可以發表意見。但如果是針對目前核能電廠要延役或者是持續下去，我們基本上還是需要第一個是安全，再來是核廢料可以處理，以及全民共識這三個條件。至於對這些新核能的意見，現在整個政府是對新核能的技術持開放態度，是可以來討論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因為時間不多，我們看一下，核四花了多少錢？"],["連次長錦漳：應該是三千八百多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非常多啦！興建的經費加上從興建完成、封存以後還要繼續維護，對不對？"],["連次長錦漳：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每年都在花錢；總共幾千億了！","因為電力不足，還有電費的問題，政府已經補助台電四千多億了。這裡四千多億，核四的部分三千多億，加上綠能、再生能源，經濟部在再生能源的部分花了多少錢？還沒有算？沒關係，你回去算了再答復我。","你們去算到底補助了多少、編列了多少錢？然後……"],["連次長錦漳：跟委員報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然後台電還要購電喔！"],["連次長錦漳：台電這1,000億是彌補那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我知道、這個我知道！"],["連次長錦漳：因為我們最近幾次調整電價，民間的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我知道！我剛剛說再生能源的部分你們編列了很多預算嘛！如果按照當時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所講的，臺灣淨零排放路徑的預算是8年9,000億。所以這個部分必須去思考到底應該要怎麼樣，要提供給你們的主委、給你們的部長做一個非常審慎的考量，好不好？好，謝謝。"],["連次長錦漳：謝謝委員。"],["主席：OK，謝謝鄭天財委員。我們等一下在邱志偉委員發言之後休息5分鐘。","現在是陳玉珍委員跟陳超明委員調換發言順序嗎？OK，我們接下來請陳玉珍委員。"],["段落：質詢：陳委員玉珍：10:40"],["陳委員玉珍：（10時40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衛福部、陸委會代表，等一下交通部、國發會代表請主動上來。"],["主席：請陸委會、衛福部，還有國發會……"],["陳委員玉珍：國發會跟交通部等一下一起上來，這樣比較快。"],["主席：OK，交通部，謝謝。"],["陳委員玉珍：因為本席的提案和國際醫療特區有關，我先請教陸委會和衛福部，你們覺得開放大陸人士到金門來看診，是不是會讓臺澎金馬門戶大開？衛福部怎麼看？"],["郭專門委員威中：只要是有來臺就醫的需求，我們都支持。"],["陳委員玉珍：都是支持的嘛！現在事實上是不是已經有大陸人士來臺灣本島看診了？也有吧！"],["郭專門委員威中：是。"],["陳委員玉珍：接下來請陸委會代表回答。"],["梁副主任委員文傑：大陸人士到金門的醫院看診現在本來就有了。"],["陳委員玉珍：本來就是開放的嘛！"],["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本來就有了。"],["陳委員玉珍：本來就有嘛！現在就是已經有小三通，可以到金門來看診嘛！"],["梁副主任委員文傑：對，沒錯啊！"],["陳委員玉珍：這是現行政策，沒錯吧！"],["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本來就有。"],["陳委員玉珍：所以開放大陸人士到金門看診，現在有讓我們整個臺灣島門戶大開，已經讓大陸人士大舉進攻，變成木馬屠城了嗎？現在發生了嗎？現在有木馬屠城了嗎？"],["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應該是說讓他們來看診，跟我們設立一個醫療專區，然後有一些其他的措施，那是不一樣的。單純讓大陸人士來看診，這個本來就沒有問題。"],["陳委員玉珍：是嘛！是沒有問題的吧！讓大陸人士來臺看診是沒問題的吧！"],["梁副主任委員文傑：對，沒有問題。"],["陳委員玉珍：陸委會覺得沒問題嘛！所以本席提出這個醫療專區裡頭，當然，相關法令我們跟衛福部也可以再繼續討論，看有哪些規定可以讓整個醫療體系更縝密，這個我可以同意。但是民進黨所提出來的反對意見是說，因為開放大陸人士到金門看診，會讓臺澎金馬門戶大開，還因此封本人為「陳三桂」，說我要讓大陸人士來金門看診，讓臺澎金馬門戶大開，而現在相關部會已經直接打臉了。好，謝謝兩位。","接下來我們請交通部跟國發會。國發會昨天就知道題目了，請問交通部航政司代司長，你看這一句是不是賴總統說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有沒有這句話？賴總統有沒有這樣說？"],["盧代理副司長清泉：報告，因為這超出我們交通部的……"],["陳委員玉珍：不是！總統有沒有這樣說？這個報導的媒體是中央社。有沒有這樣說？總統有沒有這樣說你都不敢回答啊！賴總統有沒有這樣說？這是公開說的。你不知道啊？你沒有在注意聽總統講話啊！總統有沒有這樣說？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好，你不知道！國發會，總統有沒有這樣說？","你也不敢說？政務官也不敢說！事務官也不敢說！賴總統說的話，你們都不專心聽喔！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我不是要問你贊不贊成，我是說總統有沒有說過這句話啦，只是問這個事實有沒有發生過。","總統有沒有說過這句話啦！這沒有辦法回答嗎？","哇！總統講過什麼，你們都不敢回答啊！總統有沒有這樣說過？陸委會，你有沒有聽總統這樣講過？","為什麼一直偷笑？你們偷笑賴總統，這樣不行！"],["梁副主任委員文傑：賴總統講過這個話。"],["陳委員玉珍：對嘛！我只是要說總統有講過這句話。沒問題嘛！我知道賴總統講過這句話，全國都聽過，你們竟然不敢回答！","來，交通部，如果總統說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那就是兩國嘛！兩國之間通商的港口是國際港還是國內港？"],["盧代理副司長清泉：跟委員報告，目前金門港是國內商港，那……"],["陳委員玉珍：金門是國內港，那金門跟中國大陸往來啊！這樣算是國際之間的往來還是國內之間的往來？你說一下！交通部航政司，金門水頭港現在跟大陸廈門港有在往來，兩地之間的往來是國際港還是國內港？是國際之間的往來還是國內之間的往來？金門跟廈門往來是國內的往來嗎？"],["盧代理副司長清泉：依照……"],["陳委員玉珍：你說我們是國內港啊！金門跟廈門往來是什麼往來？"],["盧代理副司長清泉：因為在89年的時候，院裡面有核定金門港是國內港，依據兩岸條例……"],["陳委員玉珍：89年的時候還沒有開放港口往來。是什麼往來？你告訴我是國內港還是國際港！"],["盧代理副司長清泉：那個時候開放是國內港，因為……"],["陳委員玉珍：對，那現在開放跟廈門往來是國際往來還是國內往來？"],["盧代理副司長清泉：兩岸之間本來就有一個通航的辦法，依照那個辦法，我們來實施相關的作業，讓兩岸旅客和貨物可以互相流通。"],["陳委員玉珍：對、對、對。那廈門跟金門之間的往來是國內往來還是國際往來？廈門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門是屬於中華民國，根據賴總統的說法，兩岸之間是不同國家嘛，互不隸屬。沒疑問嘛！這是總統說的嘛！你要不要遵照賴總統的政策，把它訂為是國際港？金門應該是國際港，不對嗎？還是你覺得賴總統說錯了？交通部，你回去研究一下，這題有很難嗎？"],["盧代理副司長清泉：跟委員報告，因為有這樣的通函辦法，其實我們有相關的……"],["陳委員玉珍：你告訴我是哪個港，為什麼我要問的這一題這麼重要？我不是在考你政治題，因為這關係經濟民生，我今天修離島建設條例要做自由貿易港區，交通部、財政部關務署……關務署在嗎？關務署上來說……對不起，主席，再1分鐘就好了。關務署，快一點。根據自由貿易港區的規定，為什麼要修離島建設條例？大家一定要理解，因為我們基本上想做自由貿易港區，現在臺北、高雄等等地方都有做自由貿易港區，因為他們是屬於國際港。關務署，你是不是告訴我，金門港因為不是國際港，所以不能做自由貿易港區，對吧？因為自由貿易港區要國際港，對吧？"],["陳副署長世鋒：自由貿易港區設管條例是要在國際的通商口岸……"],["陳委員玉珍：對，要在國際的通商口岸嘛。"],["陳副署長世鋒：對。"],["陳委員玉珍：金門是不是呢？"],["陳副署長世鋒：金門目前這樣來看的話，就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邊的講法，當然界定它的定位不是國際港，它有準國際港的……"],["陳委員玉珍：好，我們不是國際港，因為這有一個特別的地位，所以我們才要在離島建設條例特別修這個條例，目的在這裡，不然我們適用現在的法律就好，就是因為你們這些官員都沒有辦法回答，跟賴總統的心都不一樣，都沒有辦法回答，我們只好去訂一個條例，今天要審的這個條例就是為了這個原因而提出來的，不然我們就不用審，我們直接適用就好了嘛，對不對？因為你們也不敢說我們是國內港，你們說我們是國內港，又不敢說我們跟廈門往來，是國際港，也不敢說我們跟它往來是國內往來，你們自己都做不了決定，所以我們在申請自由貿易港區的時候，你們這些單位沒有一個單位敢說Yes，當然也不敢說No。","最後一題了，對不起，主席，就是這一題，請問交通部，你跟我回答，這個怎麼回答？"],["邱委員志偉：已經10分鐘了。"],["陳委員玉珍：我請交通部回答就好了，不然你幫我回答，看賴總統說的你支不支持？"],["邱委員志偉：我為什麼要回答你的問題？"],["盧代理副司長清泉：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金門港埠最近這5年會投入50億……"],["陳委員玉珍：你不要告訴我投資，你告訴我政策，我們要政策。"],["盧代理副司長清泉：這個部分我們會儘量支持地方的發展。"],["陳委員玉珍：所以如果我們要申請成為自由貿易港區，交通部支不支持？"],["盧代理副司長清泉：這個部分牽涉到整個離島跟兩岸之間的整體政策……"],["陳委員玉珍：所以呢？"],["盧代理副司長清泉：應該要審慎來考慮。"],["陳委員玉珍：審慎考慮，賴總統說的話，你要聽進去，對不對？要聽進去吧？要遵照賴總統說的話來執行，對不對？謝謝。"],["主席（呂委員玉玲）：請邱志偉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志偉：10:49"],["邱委員志偉：（10時49分）主席，你好。我請經濟部連次長。"],["主席：請次長。"],["邱委員志偉：還有陸委會梁副主委。"],["主席：請梁副主委。"],["連次長錦漳：委員好。"],["邱委員志偉：剛剛上一位委員講得慷慨激昂，我個人認為是這樣子，國會議員制定法律當然是以國家利益為優先，以臺灣優先，要制定福國利民的法案，對不對？如果法案的制定會讓臺灣的利益受到影響，而且得到利益的還可能是對臺灣安全威脅最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我看立法的過程要非常、非常、非常謹慎。所以國會議員在國會裡面制定的法令，我想全國民眾都在看，一個法案制定下來對國家是長治久安，是福國利民，還是禍國殃民，造成國安的破口、國安的危機，我想大家都可以討論。","我們看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之一，川普重新上臺，美中競爭的態勢非常明顯，貿易、國防、甚至人才各方面的競爭非常地明確，從這個架構來看，我想臺灣跟美國的利益是一致的。臺灣是全球反中聯盟其中一個重要的關鍵，如果按照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通過的話，會不會違反憲法第一百零七條？梁副主委，根據憲法第一百零七條，國際貿易政策跟涉外的財政經濟事項由中央立法，對不對？"],["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是。"],["邱委員志偉：這是憲法。如果第十八條之一允許中國企業參與離島建設經濟活動，且不受採購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限制，會不會違反憲法第一百零七條？"],["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我們陸委會的立場我再重申一次，不管是本島還是離島，只要在中華民國領域範圍之內，和對岸的往來就要受兩岸條例的規範。我所謂的往來是指人員流動、貨物流動、資金流動、專業證照的認定等等。所以剛剛陳玉珍委員有提到金門到底可不可以按照自由貿易港區設置條例來成立一個自由貿易港區，在陸委會的立場，可以或不可以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們現在的自由貿易港區就算設了，其資金往來、投資、人員往來等等還是要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並沒有辦法逃脫，所以對陸委會來說，立場是很清楚的。至於委員剛才講的，就是現在國際大勢到底怎麼發展，它其實也跟……"],["邱委員志偉：會給國際社會釋放出不對的訊息，認為我們民進黨在執政，還跟中國有密切的經貿往來，全世界都逃出中國，對不對？在中國是很大的曝險。所以跟中國經貿合作已經不是世界經貿的潮流，如果我們變成逆潮流而行，美國人會怎麼看？國際社會怎麼看？主委。"],["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我覺得臺灣這幾年來的發展就是怎麼樣跟國際接軌、走自己的道路……"],["邱委員志偉：是啊。"],["梁副主任委員文傑：對岸的……"],["邱委員志偉：而不是跟中國接軌嘛。"],["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是。"],["邱委員志偉：如果這個條文通過，離島經貿會完全依賴中國耶！"],["梁副主任委員文傑：這個是可能的發展，其實對岸並沒有避諱它想要做什麼，它沒有避諱它的企圖心，譬如它要做兩岸發展融合示範區……"],["邱委員志偉：所以我覺得這個示範區會變成一個國安的破口，甚至形成國安的危機。連次長，經濟部作為主管機關，相關經濟活動是你主管的，你覺得第十八條之一通過的話，怎麼辦？"],["連次長錦漳：因為現在有一個「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這個已經有相關個案，而且還有一些彈性的措施，其實應該是先從這個東西裡面去跟金門、馬祖、澎湖這些……"],["邱委員志偉：而不是朝向修法，對不對？"],["連次長錦漳：先去討論目前這樣的作法有沒有窒礙難行，再來做後續的討論。"],["邱委員志偉：有窒礙難行嗎？現行作法有窒礙難行嗎？"],["連次長錦漳：現在是沒有反映有窒礙難行。"],["邱委員志偉：那他立法動機到底為何？意圖到底是什麼？你說說看。"],["連次長錦漳：因為這是委員要提修法，就是尊重委員……"],["邱委員志偉：他要修法，你要去跟他溝通，你了解他的企圖、他的想法嗎？"],["連次長錦漳：但是基本上還是要架構在相關法令的規範下來執行。"],["邱委員志偉：所以你認為這個修法並沒有架構在相關的法律條文之下？"],["連次長錦漳：因為他這個修法有排除一些相關法令的適用。"],["邱委員志偉：所以基本上已經違憲了。衛福部有代表嗎？衛福部，如果按照第十三條之一、之二，允許中國的醫療人員在離島執業，這個部分有沒有違反醫療法？"],["郭專門委員威中：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裡面，外國醫事人員要拿到我們的執照才可以在臺灣執業。"],["邱委員志偉：對，也包括離島，對不對？但是第十三條之一、之二說不需要符合我國醫事資格，你們同意嗎？"],["郭專門委員威中：那違反醫療法了。"],["邱委員志偉：違反醫療法。如果按照中國國民黨通過的財劃法版本，離島連江會從7億增加到69億，金門從28億到139億，增加了4倍，然後如果按照第十八條這個版本，不受政府採購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限制，會不會違反包括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剛剛梁副主委說了，都已經違反了，對不對？副主委。"],["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是，因為他現在就是要創造出一個特區的概念，他現在要創造出一個特區的概念。"],["邱委員志偉：我有很多問題，但是作為召委，我還是要守時，要樹立典範，不能說4分鐘可以講到10分鐘。遵守時間是國會議員基本的素質，如果連這個素質都做不到，你如何完成對人民的承諾呢？"],["主席：休息5分鐘。","休息（10時57分）","繼續開會（11時5分）"],["主席：繼續開會。請陳超明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陳委員超明：11:5"],["陳委員超明：（11時5分）主席好，首先有請國發會的彭副主委，還有陸委會梁副主委。"],["主席：彭副主委，梁副主委。"],["陳委員超明：兩位副主委好。"],["彭副主任委員立沛：委員好。"],["陳委員超明：關於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案，陳玉珍委員提出來，他為了促進離島經濟及產業發展，指定地區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但是我剛剛聽到執政黨、民進黨的立委一昧地堅決，一昧地反對，我在這邊常常想，抗中、反中、保臺也講了幾十年，但是臺灣是一個自由進步發達的國家，我不知道兩位，彭副主委跟梁副主委的看法是怎樣？你說一下，你是不是反對到底？"],["彭副主任委員立沛：跟委員報告，因為有關離島建設條例要設立自由貿易港區的問題在於還有一個更高位階的中央政府職權，我想還是要依循中央的政策，在兩岸條例的架構下來跟大陸地區……"],["陳委員超明：官式的答話，梁副主委，你的看法？也是官式的答話？"],["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我用不官式的答話來答一下好了，我想陳玉珍委員當然是為了金門的發展，他希望透過這樣設立一個自由貿易區，讓金門能夠吸引更多的大陸來的投資、大陸來的人員、大陸來的勞工或是大陸來的醫生等等，這個發展到……"],["陳委員超明：我覺得你把它偏離了，金門是有多大？勞工可以請多少人？金門的醫療設施，醫護人員來這邊要給誰服務？你說臺灣是一個發達的國家，你就沒有這樣的信心向中國大陸拿出臺灣自由民主進步的精神，碰到中國大陸，你就把門關起來，就以國安問題維護，我覺得執政黨沒有一點前瞻氣魄去挑戰中國大陸來開放設置，用民主自由進步來跟你大陸比較，你們卻沒有，唉唷！國安的問題會怎麼樣，你們講得好像很強硬，其實體質很虛。另外，兩岸關係目前非常嚴竣緊張，還沒有動刀、動子彈的時候，我們就以經濟自由貿易區跟他打一場仗，你們不敢接受挑戰，把國門關起來，等一下怕他們人員進來、怕他們物流進來、怕醫療人員進來，你就大方一點，臺灣那麼強你在怕什麼？所以你們是講一套，做一套，我覺得思維要改，美國跟中國在爭霸，第一大經濟體跟第二大經濟體，我們剛好在旁邊，我們要站直一點，要學台電做消波塊，你的陸委會功能很重要。","最後一句話，因為這個問題問起來時間又長了，你記得中國一句古話，永遠記得「千金買屋，萬金買厝邊」，不要隨地的挑釁，因為這一場我也不曉得未來怎麼樣，你們總統的好朋友童子賢董事長說，現在臺灣要去媽祖廟拜拜才能知道未來的前途如何。其實你要展現臺灣人的自信，不要碰到中國大陸就一昧地污衊，人要進步也要嘗試，美國也要嘗試，要站穩一點啦！好了啦！這問題談了很久，給你一個創新的觀念，向媽祖婆拜拜擲筊看哪一邊贏。"],["梁副主任委員文傑：委員，讓我說一句，現在大陸的海警船每個月至少有五到六次會進入金門的禁限制水域，對金門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壓力，對我們的海巡、海防來說都是一個很大的壓力。"],["陳委員超明：對我們海軍當然是壓力，開始自由貿易就不一定這樣，你不要用這個，這是因為兩岸情勢關係緊張，所以為什麼以前都沒有，現在很多？你再多說，大家對這個問題就會辯論越多，我跟你說實際的觀點，我是務實主義，我們看兩邊實際的情形，不要看到這樣的情形還這樣說，到此為止就好了。"],["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是。"],["陳委員超明：改天再來辯論這些問題，請回座。","請經濟部連次長。"],["主席：請連次長。"],["連次長錦漳：委員好。"],["陳委員超明：連次長，我有問你們經濟部郭部長關於離岸風力的國產化，國產化本來政府在輔導世紀鋼、中鋼，中鋼一共投資了64億，結果一無所成，還害死它的協力廠商，我向你們要調查報告也沒有人來報告，你這是官官相衛，雖然它是屬於民間公司，但是你泛官股是最大的，我現在說這個事情，我還要問國發會。"],["連次長錦漳：是興達海基……"],["陳委員超明：國發會投資64億，好像輕輕鬆鬆就沒有了，怎麼這麼快！還有一點，你硬的做不起來，只有吃軟的，還要組織一間綠能公司去買綠能發電、再生能源賣給企業，哇！我不知道你們怎麼這麼照顧它，一家世紀鋼就能做起來，你們做不起來？南部一些協力廠商被害得很慘，我希望這件事情好好做，我也希望未來經濟委員會能安排考察中鋼，它的國產化自製率，世紀鋼國產化的自製率，還有西門子如何在臺灣國產化的自製率，你不要跟我講歐美要告我們WTO，你們就怕得要死，張忠謀已經講了，自由化已經死了，不用怕！美國就沒有遵守WTO啊，我們還這麼遵守、這麼乖，其實這裡面我覺得問題重重，這一點我希望有一個報告出來。"],["連次長錦漳：好。"],["陳委員超明：還有一點，現在你們一直在講，要電、要台積電，不要有電廠，我說頭腦也要轉一下，我現在跟你說，譬如要做水庫，現在剛好颱風天下了很多雨，大家都說不缺水，都忘了缺水之痛苦，怎麼水庫會做不起來？第一個，合理的補償；第二個，水庫現在做了，可以有發電廠，發電廠你讓地方政府去公辦民營有收入，周邊的人照顧好，其實很可行，你們現在說要開發電廠，民眾反對，錢都你們賺了，在地方只有「放雞屎」，什麼收入也沒有，來，地方政府去協調好，做好了也公辦民營，你們台電做莊，為什麼？你們好幾家發電公司都是你們投資的很大，可能公家的這樣子，你再做也有困難，怎麼不想個辦法改變，一定要這樣死守？","再來，我再跟你說，你跟農業部，公糧收購十幾年沒漲價，現在只漲個6塊，這樣就要叫苦連天，他說農民會種，來，不適宜耕種的話，去推農電共生，現在這個技術都可以，你們要想辦法，天天在那邊叫苦，卻不會想辦法解決，還有今天水利署有沒有來？"],["連次長錦漳：有。"],["陳委員超明：你把全省的河川寬度5公尺、3公尺、10公尺的河川，利用河川開發綠能發電，沒有人會反對。"],["連次長錦漳：小水力發電。"],["陳委員超明：不是小水力發電，你不要這樣拐我好不好？我們這邊有時候下雨，有時候沒有下雨，發電不是天天發電，就像「洘旱」，跟水利署的心情一樣，下雨就高興，但下大雨就煩惱了，河川裡面有一些溪流5公尺的，那邊你把它拿來用，綠能就很好推展，你們把南部弄得很糟糕，大家都很反感。跟你們說幾個招數，你們沒有在地方在跑不知道，如果你這個好好規劃，我會跟你講怎麼規劃，我會跟你們講怎麼溝通這些問題，你們官員都是高高在上，沒有到地方基層了解民眾的聲音，真的要改進加強，我跟你說，我們來研究一些確實可以改變的地方。"],["連次長錦漳：好。"],["陳委員超明：尤其農業部要好好討論，它在煩惱的問題，想一兩招就破解掉了，好不好？"],["連次長錦漳：我們會後再來請教委員。"],["主席：謝謝。","請黃國昌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黃委員國昌：11:16"],["黃委員國昌：（11時16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經濟部次長。"],["主席：請連次長。"],["連次長錦漳：委員好。"],["黃委員國昌：次長好。賴清德總統昨天呼籲、重申打擊綠能犯罪，經濟部贊不贊成？"],["連次長錦漳：這個在法務部已經有成立一個平臺，已經開始在做了，這已經做……"],["黃委員國昌：法務部有法務部該做的事，經濟部有經濟部該做的事，我現在先問經濟部的立場，賴總統的呼籲，經濟部贊不贊成？"],["連次長錦漳：贊成啊。"],["黃委員國昌：有確實在做嗎？"],["連次長錦漳：有。"],["黃委員國昌：好，我就進一步來加以請教，臺鹽綠能的事情，最近有特定立場的媒體，我是不好意思稱綠色媒體，他們出來幫我們的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歌功頌德、擦脂抹粉，說他三年多前就知道了，三年多前就知道，採取了什麼具體的作為，你知不知道？"],["連次長錦漳：我知道因為委員之前也有在關心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在112年……"],["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在請教你的不是我有沒有關心啦！"],["連次長錦漳：我們在112年就已經把這個案主動去送檢調。"],["黃委員國昌：所以到112年才送嘛！112年你們為什麼會送，知不知道原委？不知道？是蘇貞昌下令送的嗎？不是嘛！112年、2023年你們為什麼會送？因為我們台灣民眾黨黨團的前委員陳琬惠委員提出質詢，所以你們經濟部才送。"],["連次長錦漳：我們有去做行政調查。"],["黃委員國昌：好，對、對、對，你送的報告，2023年列為密件，到2024年我再度去函的時候又不是密件了，因為不是密件，所以我才可以拿在手上，叫做普通件。次長，你們經濟部送出去的報告，你看過沒有？"],["連次長錦漳：我沒看過，因為那時候……"],["黃委員國昌：你沒有看過嘛，我跟次長報告，你順便回去跟部長報告，請部長回去好好看一看啦！你們經濟部2023年送出去的東西有沒有遵照賴總統的指示、有沒有確實在做，我為什麼敢這樣講？因為我看完這個報告以後，我覺得你們經濟部放水放得很嚴重，放水放得很嚴重啊，薄薄的三張紙，薄薄的三張紙只處理了什麼？臺鹽綠能涉及那麼多弊案，你們經濟部一直跟社會講：我們很認真啊，我們移送檢調啊。但是你移送出去的這三張紙禁得起社會的檢驗嗎？禁得起社會的檢驗嗎？","我為什麼這樣講，我們具體來看，不是只有嘉義義竹有問題，臺南七股也有問題，臺南七股的犯罪手法跟嘉義義竹的犯罪手法如出一轍，什麼叫如出一轍？肥肉、大的錢給外面的白手套賺，我們國家的臺鹽綠能不要說吃骨頭，大概分到一點點渣渣，人家拿到的合約是上億，我們臺鹽綠能拿到的是一年分146萬，你看到這樣的合約，經濟部當初所謂要貫徹、要查綠能的弊案，要清查台鹽綠能裡面的問題，為什麼沒有清查到這一塊？請教次長。"],["連次長錦漳：這個我不清楚，我要了解。"],["黃委員國昌：這個你不清楚嘛，好，沒有關係，一個禮拜之內書面回復。"],["連次長錦漳：好。"],["黃委員國昌：請臺鹽函復，為什麼經濟部的調查報告當初沒有包括這一塊？是在放水嗎？"],["連次長錦漳：我們不會放水。"],["黃委員國昌：還是臺南有有力的人士，所以不敢動？"],["連次長錦漳：不會啦！不會放水啦！"],["黃委員國昌：你們不會放水，來，我帶次長看一下契約，我講話向來有憑有據，來看一下外面的白手套簽的約是什麼，拿到上億元的約，就是這個光電業者跟白手套簽約，其中一個服務項目是什麼？服務項目是它來「牽猴仔」，可以幫你負責拿到跟臺鹽綠能的合約，哇！這家鴻暉很厲害，這家鴻暉非常地厲害，竟然還可以跟人家保證可以「牽猴仔」跟臺鹽綠能簽約，結果搞了半天是什麼？嚴重的利益輸送，經濟部的調查報告為什麼一個字都沒有提？我老實講，經濟部目前在這個案子裡面，實際上的表現是說一套、做一套。一個禮拜之內書面回復，告訴我這件事情你們當初為什麼沒有移送、沒有處理？請臺鹽綠能解釋清楚，可不可以？"],["連次長錦漳：好。"],["黃委員國昌：第二個，次長，你知不知道臺鹽綠能從2023年到2024年的現在虧了多少錢？"],["連次長錦漳：我不清楚。"],["黃委員國昌：我再秀給你看，臺鹽綠能不僅僅是充滿了酬庸，更是充滿了貪腐，裡面的人大概都是跟民進黨特定的權貴有關係，當董事長、當總經理，肥肉給外面跟自己關係好的廠商、自己兒子任職的廠商在賺，結果臺鹽綠能一路虧，我最近看，2023年到今年第三季，不到兩年，虧損超過4億，虧損超過4億，臺鹽綠能的資本額是多少？3.71億，虧完了，要破產了啊！以經濟部的政策立場，臺鹽綠能這家公司還要不要繼續存續下去？"],["連次長錦漳：這個我們內部有在做檢討了。"],["黃委員國昌：檢討的結果是什麼？"],["連次長錦漳：現在還沒有送上來。"],["黃委員國昌：是不是臺鹽的母公司有建議經濟部說這個公司現在已經爛到底了，把它收一收，經濟部有沒有收到這樣的訊息？"],["連次長錦漳：還沒有，還沒有看到這個……"],["黃委員國昌：確定沒有這樣的訊息？"],["連次長錦漳：沒有這個訊息。"],["黃委員國昌：臺鹽綠能接下來要怎麼做，經濟部要檢討到什麼時候會有答案？還要檢討多久？"],["連次長錦漳：這個我們還是內部再檢討一下，好不好？"],["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一樣，還要檢討多久，一個禮拜之內書面回復。"],["連次長錦漳：好，我們書面回復。"],["黃委員國昌：主席站起來了，我不要耽誤其他委員的時間。但我只講一句話，賴清德總統對社會的宣示，你們經濟部做的跟賴總統講的差太遠了啦，差太遠了啦！"],["連次長錦漳：沒有，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很努力在做這塊，你什麼時候也要……"],["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啦，你很努力在做這塊，那你就告訴我嘛，台鹽綠能、臺南七股的案子處理了沒有？"],["連次長錦漳：至少是我們主動送給檢調的。"],["黃委員國昌：我剛剛就跟你講，2023年送叫做你主動喔？陳琬惠站在這邊質詢，你們才送的，你要騙我不知道喔？"],["連次長錦漳：沒有、沒有、沒有。"],["黃委員國昌：那你送又送得不乾不淨的，送三張紙，要笑死人喔！我今天就很具體地問，臺南七股的案子你什麼時候送的，你又回答不出來。"],["連次長錦漳：應該是2022年9月3號。"],["黃委員國昌：9月3號送的，書面回復，今年9月3號送的？"],["連次長錦漳：不是、不是。"],["黃委員國昌：去年9月3號送的？"],["連次長錦漳：20……112年9月……"],["黃委員國昌：你確定？我跟你講，在國會殿堂，反正現在憲法法庭說行政官員在國會殿堂說謊沒有關係嘛，但我希望你們不要因此而信口開河。"],["連次長錦漳：我沒有說謊，我們只是日期沒有記清楚而已。"],["黃委員國昌：你說送了，一樣，一個禮拜之內，什麼時候送的，請書面回復，可以嗎？"],["連次長錦漳：好。"],["黃委員國昌：好，謝謝。"],["主席：中午不休息，延長會議時間。","現在請鄭正鈐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鄭委員正鈐：11:24"],["鄭委員正鈐：（11時24分）主席好，我想請經濟部的連次長、國發會彭副主委，還有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的李主任。"],["主席：連次長、彭副主委、李主任。"],["連次長錦漳：委員好。"],["鄭委員正鈐：次長好。我首先問一下李主任好了，次長的部分，我最後再來請教。","有關2022年底發生2,300萬筆國人戶政資料外洩案，請問你有沒有掌握這件事情？"],["李主任世德：在之前的……應該說……"],["鄭委員正鈐：你要推給國發會嗎？"],["李主任世德：不是，就是之前的一些資訊我們有……當然現在還是有去掌握。"],["鄭委員正鈐：你有掌握嘛！"],["李主任世德：對。"],["鄭委員正鈐：OK，那我想問一下，在這個案子當中涉及資料外洩事件的其實是內政部，卻一再對外否認有相關的事情，但是內政部這個說法其實已經被調查局資安站這邊直接打臉，調查局資安站在這邊的時候直接表示臺灣這位鄭姓工程師花了15萬元去買的那2,300萬筆的資料確實是臺灣的戶政資料，你知道這個事情嗎？"],["李主任世德：是，那個部分的話，媒體也有報導。"],["鄭委員正鈐：OK。那我想請問一下，針對這一個部分，在洩漏個資的嫌疑人方面，坦白說，在民間只要有洩漏個資的時候，一般就會被處罰，對不對？在這一次有很多委員提案，可是我看到我們籌備處這邊的回應基本上都是希望等到我們主管機關明年成立之後再來做進一步的研議，對不對？"],["李主任世德：明年8月11日以前……"],["鄭委員正鈐：是，這個情況我就覺得很混亂，現在立法委員要提這個案子，可是你們這邊也希望說能夠等到明年8月1號之後再來大幅的調整，是這樣的一個情況嗎？"],["李主任世德：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籌備處的任務是要讓這一個個資法的主管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生出來……"],["鄭委員正鈐：理解，那我這邊要特別提到一個點，因為目前針對一般的民間人士如果洩漏個資，很容易就會被處罰，可是政府部門洩漏個資好像只要否認就沒事，你有沒有發現？所以說在明年8月1號之後，你要大幅地來研議、修這個部分的時候，公部門如果洩漏個資的部分，你們會不會把處罰也放進去？"],["李主任世德：跟委員報告，未來的監管的話，就是公務機關跟非公務機關的統籌性監管的會朝這個方向，這部分我們會來列入修法的研議。"],["鄭委員正鈐：都必須要把它列入嘛，對不對？"],["李主任世德：是。"],["鄭委員正鈐：我想這個部分其實很重要，比方說，這個2,300萬筆的個資洩漏出去之後，感覺政府部門只要一直否認，好像就沒有人被懲處，至少我目前看起來是沒有人被懲處，對不對？我們希望之後如果公部門洩漏個資的時候必須要有人被懲處，我覺得這很重要，否則大家都不用負責任。而洩漏個資很大一部分可能都是從公部門出去的，2,300萬筆個資出去的時候，後續會怎麼用，我們都不知道，然後你如果說要等到受損害的時候才去主張、提起損害賠償之訴，那都遙遙無期了。所以我們希望洩漏個資這件事情在公部門當中就需要被處罰，好不好？"],["李主任世德：是。"],["鄭委員正鈐：另外有個部分，因為現在有很多同學，他們其實在PTT上面就直接把它給公布出來，他就覺得為什麼他們年紀這麼小，然後他們的個資一樣被洩漏？主任知不知道這件事情？"],["李主任世德：新聞之前有報導。"],["鄭委員正鈐：你有注意到這個事情，對不對？那你覺得這些小朋友的個資是從哪裡洩漏出去的？"],["李主任世德：當然有可能是在學校端就有把這個資訊……"],["鄭委員正鈐：學校端就洩漏出去了嘛！有沒有人負責任？"],["李主任世德：目前假如說以……當然現在還是分管，會由教育部這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來查察。"],["鄭委員正鈐：OK，這個部分我要特別講一下，因為現在連小朋友都有個資的意識，他們覺得自己可能從小一入學的時候，資料其實就被賣出去了，被賣出去之後，第二年到小二，六年之後到國中一年級，就是一路被賣、一路被賣、一路被賣，所以臺灣的小朋友都認為他們的個資在小一入學的時候就被賣掉了，這件事情非常的嚴重，我們請主任這邊一定要很認真的去看待這個事情，然後不要讓這樣的事情變成臺灣個資的一個很大的破口跟傷害，可不可以？"],["李主任世德：是，可以。"],["鄭委員正鈐：謝謝，OK。","我接下來想請問一下連次長，因為我看到台電這邊不斷在講電是夠的，經濟部也不斷在講電是夠的，可是我發現經濟部長之前講說電是夠的、而且保證2030年之前電都會夠時，他有一個前提是說目前所有的計畫都會按照計畫在進行，是這樣的一個情況嗎？"],["連次長錦漳：對。"],["鄭委員正鈐：是這樣嗎？所以所謂的不缺電是有很大的一個但書，可是這個但書能不能達到，我其實是有一些疑慮的。我這邊直接講一個狀態，台電的副總前幾天針對特定媒體受訪的時候表示說，未來十年內，他講到2033年，未來十年內臺灣大概要增加1,151萬千瓦的電，這個數字有沒有錯？"],["連次長錦漳：這我要確認，因為我們能源署有推估，針對整個用電需求量，如果把AI或半導體相關的投資進來會成長多少，那時候是有成長差不多2.5到2.8左右。"],["鄭委員正鈐：OK，那麼台電這邊提出此說法的時候，就說是因為半導體跟AI需要，所以在未來十年大概需要增加這麼多的用電，跟你講的數字是符合的。那麼在1,151萬千瓦這個部分，我們回推，因為他說這個部分大概會增加20%到30%，那我就回推，現在我們的負載量大概在5,755萬千瓦到3,836萬千瓦之間，我查了昨天的一個數字，確實也差不多在三千多萬千瓦，確實是符合這個狀態。我這邊就再回去看了一下台電發言人這邊講出來的情況，他說我們今年再生能源的比例會占到12.1%，是這樣子的數字嗎？"],["連次長錦漳：對。"],["鄭委員正鈐：那我再往回推的時候就發現，我們現在再生能源的發電量大概落在690萬到460萬千瓦之間，這數字都對嗎？我是按照你們給的數字去往回推的，然後我覺得台電這邊又講說未來十年我們每一年至少會產生200萬千瓦到300萬千瓦的再生能源，這個數字也是你們的數字嗎？"],["連次長錦漳：未來十年再生能源的部分，我們現在推估，太陽光電如果從現在到2033年的話應該會增加到4GW，然後離岸風電應該會……"],["鄭委員正鈐：因為台電這邊給的是一個整體的數字，我看到的這個數字裡頭其實一直在玩文字遊戲，為什麼？因為它直接表示說我們大型機組未來十年要增加的量是1,786萬千瓦，然後我們再生能源這邊就可以每年多產生200萬到300萬千瓦，如果這樣算起來，我們光是再生能源的部分就可以cover掉我們未來十年要增加的1,151萬千瓦，你知道嗎？不只我們大型機組夠，我們再生能源就可以遠遠的cover掉我們未來十年要增加的部分。"],["連次長錦漳：這個是裝置容量……"],["鄭委員正鈐：不是、不是，它講的是負載量。"],["連次長錦漳：這個是裝置容量，還要再打折。"],["鄭委員正鈐：OK，如果是裝置容量，我就覺得台電跟經濟部一直在玩一個文字遊戲，因為裝置容量這邊會有一個容量因素的部分。"],["連次長錦漳：對、對、對。"],["鄭委員正鈐：這個部分到底出來的是多少？所以你說這個1,151萬千瓦是裝置容量嗎？"],["連次長錦漳：這個應該是需求量。"],["鄭委員正鈐：是需求量嘛！"],["連次長錦漳：底下這兩個是裝置量……"],["鄭委員正鈐：所以你說200萬、300萬千瓦都是裝置容量？"],["連次長錦漳：底下這兩個應該是裝置容量，委員，我們把這個詳細數字，目前2025到2030、2030到2040年這些相關的，我們有一個完整的規劃，再把它送到委員辦公室。"],["鄭委員正鈐：次長，你給我一個很完整狀態的資料，包括接下來這十年我們電力有哪些、怎麼樣增加、然後減少哪些部分，因為如果按照台電的說法，經濟部長也說我們電力這麼充沛的時候，就不會跟我們講說新竹以北所有的算力中心都不予通過，你知道嗎？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它是有很大的一個衝突。次長，你給我一個很完整的資料，我們對於電的部分其實是非常非常擔憂的。"],["連次長錦漳：我們把我們的需求量、我們的設置到時候會產生多少、然後減去多少、會新增了多少……"],["鄭委員正鈐：然後你給我一個實際發電量，因為我覺得台電現在每次都用裝置容量來忽悠大家。"],["連次長錦漳：好，我們給委員的是實際的發電量，然後我們把它送給委員。"],["鄭委員正鈐：多久給本辦公室？"],["連次長錦漳：我們一個禮拜內。"],["鄭委員正鈐：一個禮拜內？好。謝謝。"],["主席（鄭委員正鈐代）：我們接下來請呂玉玲委員質詢。謝謝。"],["段落：質詢：呂委員玉玲：11:35"],["呂委員玉玲：（11時35分）謝謝主席，請國發會的彭副主委。"],["主席：請彭副主委。"],["彭副主任委員立沛：委員好。"],["呂委員玉玲：副主委，大家都知道我們離島地區的醫療資源非常欠缺，尤其是他們有重大疾病的時候都要後送到臺灣本島來就醫，所以他們會產生很多像交通或者住宿的費用，這對民眾來講就是非常沉重的負擔，所以我們希望說能夠增加整個金門的醫療資源，可以讓他們不要有後送或者緊急情況發生遺憾的事情，所以我們政府特別對於離島跟山地地區有推動一個全民健康保險山地跟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升的計畫，也就是IDS計畫，同時在2022年政府也擴編了衛福部在金門醫院人力的編制，現在是不是到達了82人？還是更高？還是有不足？"],["彭副主任委員立沛：委員要問的是多少……"],["呂委員玉玲：人員編制是多少？"],["彭副主任委員立沛：人員編制，這個是不是衛福部……"],["呂委員玉玲：那我告訴你好了，就是82個人。我們一般看到一位醫生照顧的病人有多少？金門的人口數是6萬到7萬人，所以他照顧、服務的民眾大概是800到900人，跟我們全臺灣各縣市的比例相較，大概是排倒數第三，它這麼缺乏人力跟醫療資源，我們真的是要做很大的一個調整，才能夠讓我們這個IDS計畫的效益有所提升，是不是？"],["彭副主任委員立沛：是。"],["呂委員玉玲：現在我們針對這個大醫院，是不是可以用IDS計畫協助派遣人力、專門的醫生到金門醫院來駐點？有沒有？"],["彭副主任委員立沛：現在衛福部的那個IDS的計畫，其實連江、金門、澎湖……"],["呂委員玉玲：有落實在執行嗎？"],["彭副主任委員立沛：都已經在執行。"],["呂委員玉玲：專門醫生進去輪值駐點？"],["彭副主任委員立沛：是，都已經有。"],["呂委員玉玲：這個部分，國發會算是一個主管機關，對於增加金門資源、成為國際醫療特區醫院這個部分，你支不支持？"],["彭副主任委員立沛：特區醫院？這個可能要請衛福部……"],["呂委員玉玲：國際醫療特區醫院，你是主管機關哦，我先問你支不支持？"],["彭副主任委員立沛：國際醫療機構，因為他要修法的這一條其實是有一點……"],["呂委員玉玲：我請問，你是主管機關，你支持嗎？"],["彭副主任委員立沛：我不是醫療的主管機關，不過……"],["呂委員玉玲：這個IDS計畫，而你是這個離島建設條例的主管機關，國際醫院也是離島的建設計畫啊！"],["彭副主任委員立沛：離島條例裡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還是由各部會這邊在主責。"],["呂委員玉玲：可是你是統籌的嘛！"],["彭副主任委員立沛：對，我們是負責統籌，沒錯。"],["呂委員玉玲：所以你支不支持？有這麼困難回答嗎？還是有什麼問題？你直接說好了。那請衛福部的專門委員。"],["郭專門委員威中：跟委員報告，其實像剛剛委員所關切的離島醫療資源部分，我們已經有在推動醫學中心的支援計畫，就是依他們輪派醫生在那邊……"],["呂委員玉玲：請大聲一點。"],["郭專門委員威中：另外一個部分，我們也希望說在地化的醫療人員，就是說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的養成計畫，希望培養在地的醫事人員能夠就近服務當地的……"],["呂委員玉玲：當然我們培養在地人才，能夠在地就醫才是我們的目標嘛，但是你沒有在地的人員時，就必須要有專門的醫生去那邊輪流駐點，那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做到？"],["郭專門委員威中：有，目前都是已經……"],["呂委員玉玲：派遣多少？"],["郭專門委員威中：詳細數字我可能再回去……"],["呂委員玉玲：國發會是統籌這個離島條例的主管機關，所以在這個IDS計畫裡，你就必須橫向的做統整規劃，讓我們金門可以設置國際醫療特區的這個構想，我們希望國發會是支持、幫忙的一個態度，好不好？"],["彭副主任委員立沛：好，我們會跟衛福部這邊來商討，不過國際醫療按照這個法令新訂的這個條文內容裡面，確實有一些跟我們現在的醫療法……"],["呂委員玉玲：有什麼困難？有什麼問題？"],["彭副主任委員立沛：有一些跟醫療法上面……"],["呂委員玉玲：你說有什麼問題呢？"],["彭副主任委員立沛：有一些扞格的問題，所以還沒有辦法，因為我覺得……"],["呂委員玉玲：還是說由衛福部來提？衛福部有困難嗎？"],["郭專門委員威中：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110年修醫療機構設置擴充許可辦法以後，已經有把那個國際醫療病床融入在裡面了，所以說……"],["呂委員玉玲：我們希望你們積極來重視金門離島所有民眾的健康，好不好？好，謝謝。","我接下來要請教的是個資會的李主任。"],["主席：請個資會李主任。"],["呂委員玉玲：謝謝，其他的人就請回。","主任，在去年的5月，為了民眾個資的安全，個人資料的保護法修法，我們就要設立個資會，這個個資會在去年的12月成立籌備處，請問我們的表定時間在2025年的8月可以如期的來運轉嗎？"],["李主任世德：跟召委報告，我們往這個時間前進，因為這是大法官講的時間，我們要在這個時間讓它能夠……"],["呂委員玉玲：那你們呢？你們目前的進度呢？"],["李主任世德：跟召委報告，目前進度是希望有關於它的子法跟配套修正個資法的這些權限規定能夠在下個會期就送到大院來。"],["呂委員玉玲：因為現在不管是企業或者公家機關，這個個資外洩情況層出不窮，所以我們才希望說來成這個個資會，如果要成立了，從去年的5月到今年已經一年了，到明年的8月就兩年了，籌備的時間實在是很久了，我們希望能夠如期來完成，為什麼要這麼提呢？尤其是去年我們立法院外面有一些陳抗的事件在進行時，不肖的人士就利用我們手機基地台來進行數據的比對，利用手機的基本資料對行動的軌跡跟我們政治傾向來做調查，透過這方面外洩出去的。所以我們想請教一下，未來我們個資法的修正是不是可以增加通訊紀錄不得蒐集處理利用，可不可以？"],["李主任世德：跟召委報告，現在我們先把這個委員會生出來，當然個資法的主管機關是這個委員會，現在法是這麼寫。"],["呂委員玉玲：我們可以增加對通訊資料不能蒐集利用處理的規定？"],["李主任世德：我覺得這部分就是要併進來，讓整個委員會做一個全盤的修正。剛剛召委所講的這個內容的話，我覺得到時候應該也是一個併入……"],["呂委員玉玲：我們應該保護民眾，讓他的通訊資料不要被外洩、被盜用，是不是？現在在網路上發生很多盜用人家的帳號後再留言、然後攻擊、然後利用他的帳號去跟人家借錢、販賣等等的事情，非常非常的多，我們要防範未然，個資會成立之後的話，一定要做到保護所有民眾，不管是企業或者公家機關等等，不讓這些個資外洩，你要負起這個責任，好不好？"],["李主任世德：是。"],["呂委員玉玲：謝謝。"],["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主席（呂委員玉玲）：請黃健豪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黃委員健豪：11:44"],["黃委員健豪：（11時44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經濟部連次長。"],["主席：請連次長。"],["連次長錦漳：委員好。"],["黃委員健豪：環境部有代表嗎？"],["主席：環境部的代表？請呂技正。"],["黃委員健豪：次長、技正，這個SRF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它是再生能源？它是綠能嗎？聯合國對於再生能源的定義是說補充率高於消耗率的東西叫再生能源，石油、煤、天然氣這些東西，它的消耗率高於補充率，所以當然不是再生能源。那像現在在推的SRF這個東西，就主管機關經濟部的法條而言，它好像還是放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但是SRF的內容是什麼東西？"],["連次長錦漳：我先跟委員報告，這一塊我們是遵循國際的規範以及環境部的定義，這一次在我們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當中，我們已經把外界在講的一般廢棄物這一塊拿掉了，不適用……"],["黃委員健豪：有嗎？等一下我會跟你討論到法條的部分，我先問定義嘛！"],["呂簡任技正雅雯：報告委員，我們的資源循環署梁副組長是主管廢棄物的，請他來說明。"],["黃委員健豪：好。"],["梁副組長開忠：跟委員報告，我們的SRF就是廢棄物經過分選、篩選……"],["黃委員健豪：內容是什麼？SRF主要的內容是什麼？它的內容物是什麼？"],["梁副組長開忠：內容物的話，它的來源是廢棄物，是屬於高熱值的廢棄物，是……"],["黃委員健豪：什麼樣的廢棄物是高熱值？"],["梁副組長開忠：高熱值的廢棄物比方說……"],["黃委員健豪：塑膠有沒有？"],["梁副組長開忠：像紙類、木質類、塑膠類等等適燃性的、熱值高的……"],["黃委員健豪：副組長，謝謝。我只是要先了解到底SRF的內容是什麼東西，當然熱值這些我們都很清楚。剛剛次長提到經濟部把SRF排除在躉購費率之外，但是如果我們回到法條本身，今天在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定義什麼是再生能源這個部分，你們在修正條文裡面當然排除了，它不適用所謂的獎勵補助、不適用躉購費率，但是在再生能源的那幾個條次當中，它一樣還是放在再生能源的項次裡面啊！所以它沒有被排除在再生能源之外，在法律條文的定義裡面，它是不是還是依然屬於再生能源？"],["游署長振偉：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再生能源定義裡面還是保留廢棄物這部分，是因為廢棄物也包含了農業廢棄物，所以在後面要適用到優惠的時候，我們就把它做區分，屬於農業廢棄物的部分會回到生質能，而包含廢塑膠、橡膠等等，我們就不再提供躉購的優惠給它，這部分我們就排除掉。"],["黃委員健豪：這我當然清楚，我是說在法律條文上面，現在既然把像SRF這種所謂高熱值的東西，比如說紙、塑膠等等這些有的沒的東西，它不適用躉購費率，但是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如果你還是放在同一個條文裡，那就會誤解嘛！或是未來民間企業在執行業務上，它也屬於再生能源的時候，大家沒辦法區分清楚到底你剛剛提到的像這種生質能的東西，跟紙和塑膠是不是同一件事情？在你的定義裡面，它應該是不同的事情才對啊！今天既然要講法條，那我們就回到法條本身，就是說再生能源應該把SRF這個東西排除在外，而不是繼續放在再生能源的定義裡面。"],["連次長錦漳：跟委員報告，因為再生能源有兩種，一種可能需要憑證，另外一種不需要，那……"],["黃委員健豪：對，有兩種，那這兩種是不是應該區分出來？"],["連次長錦漳：我們這邊連結到的都是最後要拿到憑證的那一塊。"],["黃委員健豪：好，沒關係，後續再請你們提報告給我。","本席的時間不夠了，最後一件事情是關於砍樹種電的問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一條就寫得很清楚，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是要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環境品質，來增進所謂國家永續發展。但是我們看到實務上很多地方，包含最近新聞都有報導，不管是台糖還是各地方都在砍樹種電，砍樹之後蓋的綠電是光電板。我想問一下經濟部的立場，或是也問一下環境部的立場，砍完樹再去做光電，這件事情它屬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獎勵或優惠措施嗎？它符合這個條件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的定義就說我們是為了降低碳排，為了永續發展，結果你是把樹砍掉之後，然後再蓋光電板，這件事情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一條的意旨有沒有違背？"],["連次長錦漳：委員，這應該要有前提啦！因為有一些人工造林本身的樹木如果林相不好，其實本身的吸碳功能是不足的……"],["黃委員健豪：你們評估過本來的吸碳？"],["連次長錦漳：本來它就是農地，所以有平地造林，如果再做一些對生態環境保育比較好的充分規劃下，其實有一部分是可以拿來設置光電設施。"],["黃委員健豪：好，沒關係，你們要推，但你們還是應該把相關資訊提出來，針對林相及每一棵樹，到底原來的林地能夠吸收多少碳排、能夠減輕多少碳排的部分，跟處理光電板這兩者之間到底誰降的碳排比較多，是不是也請經濟部要提出報告給本席？"],["連次長錦漳：好。"],["黃委員健豪：好，謝謝。"],["主席：請陳昭姿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陳委員昭姿：11:50"],["陳委員昭姿：（11時50分）謝謝主席，有請經濟部連次長、能源署游署長。"],["主席：請連次長及游署長。"],["陳委員昭姿：次長、署長，10月中的時候，經濟部有公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範圍，您剛剛沒有老實講出這個部分，其中排除了利用或處理國內一般廢棄物跟一般事業廢棄物轉換為電能的發電設備，你們在立法理由當中有提到，這個排除是因為你們參考目前國際間只是把屬於生物質部分的廢棄物料源納入再生能源的範疇，我想先請教次長或署長，請問哪些國家目前是這麼做？你們有參考國際間的作法，可不可以舉幾個例子？"],["游署長振偉：國際上的我們再蒐尋資料給委員，不過就國際而言，針對像農業廢棄物生質能這部分，大家是採認的，但是包含廢塑膠、橡膠等等這部分，一般在國際上不採認它為再生能源。"],["陳委員昭姿：問題就來了，既然這些國家都只採用生物質的廢棄物料源，為什麼經濟部這次的草案修正沒有一併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再生能源定義，限縮一般廢棄物和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再生能源範圍，你只是在第十一款把利用一般廢棄物和事業廢棄物的SRF排除在再生能源的發電設備而已，你自己的立法說明寫得非常清楚，國際上只承認生物質才能算是再生能源，你們講這麼清楚，然後不願意面對把再生能源的定義弄得更嚴謹，你繞道去處理發電設備，我承續剛剛黃委員的發言，你本末倒置、投機取巧啊！"],["連次長錦漳：跟委員報告，沒有，因為國際在談這些再生能源，最後會去跟它的環境效益掛鉤，所以這一次我們修完之後，我剛才也跟黃委員報告過，我們最後是會跟憑證，也就是環境效益去掛鉤，所以我們現在修完之後，是把剛剛講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拿掉，只有留下有關生質能這一塊才符合。"],["陳委員昭姿：你這次只處理發電設備，你沒有重新定義再生能源喔！"],["連次長錦漳：這就是處理它的環境效益這一塊，因為我們如果是這樣做，最後我們發給它的憑證是會被國際所採認的。"],["陳委員昭姿：次長，我還是重新再問SRF到底是不是再生能源？環境部跟經濟部為了去化超量的廢棄物，睜眼說瞎話，事實上，如果你把問題丟給AI，你去問ChatGPT，它都知道SRF會產生有害物質。如果你不再限縮再生能源的廢棄物定義，我可以合理認為第三條第一項就是為了留空間給SRF的廠商啦！我認為經濟部在沒有交代清楚燒塑膠、燒橡膠為什麼不會危害人體健康之前，它們並不是不應該被納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就好，而是連併網、連躉購都不應該，甚至燒了還要處罰欸！次長，你剛剛也避重就輕啊！"],["連次長錦漳：SRF這確實是要解決一些垃圾的問題，但是垃圾不能放任它無限制的到處去燒，如果說這些東西本身再經過一些處理，而且在一些環境許可下……"],["陳委員昭姿：次長，我的重點是你還要去證明燒塑膠、燒橡膠不會危害人體健康嗎？我想大家都心裡有數吧，吵很久了。"],["連次長錦漳：因為環境部最近已經有把這個……這待會兒可以請環境部來……"],["陳委員昭姿：真的不要再玩文字遊戲，這次你們只處理發電設備……"],["連次長錦漳：沒有、沒有，委員，它拿來當作SRF燒的時候，現在的相關規定已經是等同歐盟的規定了。"],["陳委員昭姿：本席在上會期就已經提出這個草案，要求明文將塑膠、橡膠、金屬材質等廢棄物排除在再生能源定義之外，它們不是再生能源，它們不是綠能，更不應該拿來發電，這才是面對SRF議題應該有的負責任的態度。請問次長跟署長，你們要不要重新檢討這次的修正草案？不要只繞道處理發電設備，整個重新檢討什麼叫再生能源可以嗎？"],["游署長振偉：委員，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我們在探討的是有關再生能源……"],["陳委員昭姿：你既然引用了國際間的資料……"],["游署長振偉：有關於廢棄物怎麼樣轉廢為能，那個是另外一個循環經濟的議題，那可能不在我們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來處理。"],["陳委員昭姿：你引用一部分嘛，你處理發電設備卻不處理源頭的問題啊！"],["游署長振偉：跟委員報告，我們整個要連結到綠電跟憑證就是要透過再生能源，我們要認定它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才能再往下去做連結。"],["陳委員昭姿：好啦，我會繼續追蹤，這個很多委員都非常關心啊！謝謝。"],["主席：請吳宗憲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吳委員宗憲：11:55"],["吳委員宗憲：（11時55分）謝謝主席，今天部長沒來，我們麻煩常次。"],["主席：請連次長。"],["連次長錦漳：委員好。"],["吳委員宗憲：常次你好。我今天主要是跟你請教一下有關儲能場的問題，我們知道太陽能光電是國家現在一直在發展的，太陽能板的問題還沒有解決，現在又有一個新的問題出現，那就是儲能場，目前高雄、屏東、臺南這些儲能場，其實地方都一直在抗爭。我們知道，你要發展綠能，你如果沒有儲能場，那等於是空談。前面的太陽能板轉換率提得再高，如果沒有儲能場，一切也是沒有任何意義，所以儲能場還是搭配綠能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尤其是太陽能光電。我來提幾個地方，鳳山的牛潮埔儲能場簽約不到一個月，然後馬上就抗爭；鳳山文華里也有一個離最近的住家只有三公尺的儲能場，市府也要求它遷移；林園區有一個儲能廠的計畫，居民馬上就拉布條抗議；大寮區設場的案子，在議會總質詢時也有居民去陳情；屏東林邊鄉的村民去年底也在指控儲能業者根本沒有完成土地變更就施工。這麼多的問題，到現在為止，所有問題都還是用行政命令在解決，還沒有一個專法出來，是不是這樣？"],["游署長振偉：跟委員報告，有關儲能的部分，現在確實是透過各部會相關的子法、規則或指引在做處理，在這一次的電業法修正草案裡面，我們已經把儲能列為一個特定電力設施，這個在草案裡面我們在做檢討。"],["吳委員宗憲：可是你看已經推了那麼久了，綠能搞了那麼久，結果就到現在儲能場的專法都沒有出來。我提一個問題，現在業者申請設置儲能場，地方政府只是進行用地的審查，其他的機電設備、消防簽證都是送經濟部標準局，我想問一下，難道儲能場它最終是由經濟部標準局來核准就好嗎？"],["游署長振偉：跟委員報告，現行包括土地使用的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把關，然後有關於設備安全以及場所安全的部分，標準局這邊有規定。另外，針對消防的部分，內政部消防署也訂出了消防的安全指引，現在就是用這種部會合作的方式在做儲能場的設置，未來在我們的電業法修正之後……"],["吳委員宗憲：你看你剛剛講的就跟我剛剛講的一模一樣，今天儲能場的使用最終變成是由經濟部標準局來管，這個還滿奇怪的！","再來，你剛剛說到消防的部分，我也覺得有一個很大的問題，現行適用的法規是內政部消防署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它的規範是for 20千瓦的儲能場，但是以現行規劃的牛潮埔儲能場來講，它是170百萬瓦，也就是它是原本這個消防指引的8,500倍，你拿一個低階的、針對20千瓦系統的消防指引，用在170百萬瓦的儲能場上面，這個對嗎？而且依照舊有的指引是距離建築物、停車場、公共設施30公尺以上，那個是舊有的指引，可以用在8,500倍更大的儲能場的消防指引上嗎？"],["連次長錦漳：委員，消防署他們規定的是多少以上都要受規範啦！當時在檢討這個部分的時候，有關跟建築物的安全距離要怎麼去規範，那時候都有做了一些檢討。"],["吳委員宗憲：次長，我再講一次好不好？次長，不要這樣子扯，我再講一次，原本的消防指引它的應對是20千瓦的儲能系統，但是我們現在儲能場的設置，以牛潮埔來講是170百萬瓦，所以是原本法源它所針對的20千瓦的8,500倍，如果一個8,500倍容量的儲能場，你還是用原本的消防指引，我想這個任誰都沒有辦法接受吧！光是儲能裡面的鋰電池用量，它就跟以前遠遠不同嘛！你用同一套標準，這個是不是有問題？這個部分麻煩你們要注意，其實我也跟消防署講過，但目前我還沒有得到任何的回應，任何回應都沒有！我曾經還找過他們到我辦公室，也沒有任何回應，但這個是民眾非常注意的，有幾個鋰電池廠曾經爆炸過，包括韓國，它造成的危害，你們可以去查一下資料，非常的嚴重！針對這些儲能場，現在我跟他們詢問，他們說裡面主要的電池也是鋰電池啊！鋰就是一個高活性金屬，這念過化學的人都懂，這是一個有風險的東西，如果它的消防指引是以前8,500分之1的那種容量的指引，能夠用在現在嗎？不能都沒有任何的動作啦！","我想請問一下次長，這個狀況你們有沒有任何的因應機制？就是儲能場的容量不斷在擴張，你們有沒有什麼想法？"],["連次長錦漳：這個我們跨部會在檢討啦！關於剛才委員所講的，其實現在有一些新的儲能櫃，新的儲能櫃它有防爆防火的功能，我們現在也在積極發展這些比較新型的儲能櫃，現在有一些廠商已經有量產出來，我們最後會導引到這樣的儲能櫃，相對的安全性就會比現在的container提高很多。至於委員講的跟消防有關的部分，我們還會再來跟他們做一些確定。"],["吳委員宗憲：我上個會期已經找過消防署，麻煩你們要注意，不可能容量變大那麼多，體積變大那麼多，結果你們還是用同一套消防指引嘛！"],["連次長錦漳：好，我知道。"],["吳委員宗憲：另外，這次新任的這位經濟部長，當時業界也有人講他本身原本的集團也是投資太陽能光電，所以他應該會非常的理解，經濟部長一定非常理解太陽能光電在做什麼、有什麼風險、有什麼未來性，但是連最基本的儲能場，甚至饋線都搞不定，那我也不知道這樣下去要怎麼辦。然後我們所有太陽能的發展完全都跟不上原本經濟部告訴大家的，建設比例遠遠落後，到現在好像只有136百萬瓦，原本是預計可以到200萬瓦對不對？我印象中是這樣。","最後就是我剛剛一直講的，千萬不要只用行政命令來處理這件事情，我強烈建議趕快讓專法出來，而且這個問題已經這麼久了，到現在專法都還沒有出來，其實是滿離譜的，國家竟然可以讓所有的建設走在法律之前，到處建設了一大片，然後還有開槍、還有一堆弊案，結果沒有任何專法可以規範，然後現在你告訴我們只有一些行政命令可以用，就法位階而言，它只是最低位階的命令，它不到法位階耶！這個麻煩次長能夠再趕快處理一下。"],["連次長錦漳：電業法修完之後位階就會往上提高。"],["吳委員宗憲：當然啊，法位階我們念法律的很清楚，憲法、法律、命令嘛！你用最低位階的行政命令在處理這件事情，難怪大家各唱各的調，對不對？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會繼續追，我想包括國民黨黨團在內，全民應該都很在意這個能源的議題，好不好？"],["連次長錦漳：好，謝謝委員。"],["吳委員宗憲：謝謝次長。"],["主席：請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委員不在。","請賴士葆、賴士葆，賴士葆委員不在。","請蔡易餘委員質詢。"],["段落：質詢：蔡委員易餘：12:5"],["蔡委員易餘：（12時5分）謝謝主席，有請經濟部次長。"],["主席：請連次長。"],["連次長錦漳：委員好。"],["蔡委員易餘：次長，今天審查幾項法案，離島建設條例的部分是要增設離島自經區，在第十八條之一規範，自經區相關的一些管理規範、審查基準，由離島縣政府以自治條例定之。如果以自治條例定之，基本上就是架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甚至是政府採購法。次長，對於這樣的狀況，你支持用離島自經區架空現在臺灣和中國之間的審核辦法嗎？"],["連次長錦漳：其實目前已經有一個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這個部分目前進行的很順利。首先應該先從這個辦法著手，洽請這三個離島縣市政府去了解有沒有窒礙難行的地方，應該是先從這個部分做起。再來，因為它要訂定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而且是由各離島縣政府以自治條例定之，因為這涉及到的層面、影響非常廣，不是只涉及這個法令，可能還涉及其他相關的土地、環評等等法令，我覺得這個面向應該要拉高。"],["蔡委員易餘：次長，本席覺得應該用經貿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連次長錦漳：對，這個部分應該要拉高層次。"],["蔡委員易餘：這不是只關係到離島地區的發展而已，應該要站在經貿的角度思考。如果這樣的自經區成立，有可能變成洗產地的地方嗎？"],["連次長錦漳：有可能也會影響到臺灣本島的產業發展，因為這個部分涉及的層面比較廣。我們建議如果要這麼做，應該拉到中央層級做跨部會的相關討論，討論完之後……"],["蔡委員易餘：昨天同樣是在經濟委員會，本席質詢農業部的時候有說到中國牡蠣，中國的蚵仔都用金門的名義進來臺灣，金門有那麼多蚵仔嗎？金門養蚵的面積並沒有那麼大，可是臺灣卻出現一堆金門的蚵仔，事實上都是中國的。離島自經區會不會變成這樣的狀況？一些中國的公司或是臺灣的公司，透過在離島設立分公司的形式，把它變成自經區的貨物，然後銷到全世界。未來可能會發生美中貿易戰，川普發動2.0的時候，它是否會變成脫離美中貿易戰的一個窗口？本席擔心會變成這樣，次長。"],["連次長錦漳：如果是這樣，我們可能就會比較麻煩。"],["蔡委員易餘：雖然你們不能明說，可是你們總要去做各種假設嘛！這樣的條例，它的自經區到底放寬哪些事情？放寬這些事情之後，包括機敏科技，臺灣有沒有可能變成一個破口？有可能嗎？"],["連次長錦漳：因為它有排除一些相關法令，這部分涉及的層面，除了剛才委員說的一些貨品，其實還包括剛才說的，是不是有一些關鍵技術，或是有一些人員、資金、物品等等的進出，這個影響層面很大，所以我們才建議是不是先從現有法令去看，如果可以的話，就用現有法令處理，因為它本來就有一套比較完整、嚴謹的措施，就算真的最後要走到自由貿易示範區，真的應該要提到中央，跨部會好好的審慎評估。"],["蔡委員易餘：當然嘛！這一定要由中央層級審核相關的配套，怎麼可能會以離島的縣政府為主體，直接用自治條例定出一個法令？因為這已經涉及國安，涉及未來整個經濟產業的布局。現在用離島建設這麼大的一頂帽子，卻暗藏一些未來可能的風險，本席覺得這件事非常可怕，你們必須好好正視這樣的條例，未來審查時必須把這些事情說清楚，好不好？"],["連次長錦漳：好的。"],["蔡委員易餘：第二個，同樣的狀況啦！事實上昨天川普也公布他的國務卿了嘛！"],["連次長錦漳：對。"],["蔡委員易餘：就是盧比歐嘛！當年的美中公平貿易執行法，是他在擔任眾議院議員的時候推動的，他是美國禁止和中國交易敏感科技法案的推動者。"],["連次長錦漳：對。"],["蔡委員易餘：所以由他擔任國務卿，我們可以想像美國未來的戰略布局，和中國一定是更大的競爭關係嘛！前幾週美國也在注意台積電的7奈米晶片，是否以其他公司的方式跑到中國設廠，這件事美國也在注意，結果臺灣不做好把關，竟然還有委員要用離島建設條例讓它變成一個破口。本席真的很擔心啦！在中美貿易戰當中，臺灣不能變成一個法外之地，次長。"],["連次長錦漳：如果是這樣，我們會審慎評估啦！因為這個影響面比較大。"],["蔡委員易餘：你們一定要審慎評估啦！福建市公佈22項文件，訂定2025年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目標，本席認為這個目標和現在的離島建設條例是在隔岸呼應。當然，這關係到政治，你不用回答，不過站在經濟產業面的角度，包括未來臺灣面對整個國際情勢，在川普當選後，我們可能要思考一些因應措施。你們一定要開始計畫，好不好？"],["連次長錦漳：有的，我們現在已經在討論了。"],["蔡委員易餘：更何況還要設計國際醫療特區，將中國醫生引進離島。本席記得最近大家才為了波波牙醫的問題在討論，認為我們的醫師法可能還有不夠周延的地方，導致波波牙醫進來臺灣，大家都很生氣，不只是病患生氣，連醫生也生氣。結果這個醫療專區呢？現在是不要波波牙醫，反而要中中牙醫嗎？讓他們可以到離島執業。在離島，他們就會有特許可以跳過醫療法，可以這樣做嗎？請衛福部說明一下。"],["郭專門委員威中：跟委員報告，目前醫療法和醫師法都規定，在臺灣執行醫療行為，要先取得國內的醫師執照才可以。"],["蔡委員易餘：當然啊！因為我們認為能取得醫師執照，表示他有受過專業訓練嘛！這樣對患者才有十足的保障啊！現在我們有承認中國的醫學訓練過程嗎？"],["郭專門委員威中：我們目前沒有承認他們的學歷。"],["蔡委員易餘：沒有承認嘛！對不對？這是一個前提啊！這個前提不應該在討論離島建設條例的時候變成一個破口，它不能變成一個上位法，凌駕我們的醫師法和很多其他的法規吧？所以本席覺得大家要好好重視這件事情。"],["郭專門委員威中：對，謝謝委員。"],["蔡委員易餘：你們一定要把這些可能會遇到的狀況說清楚，讓大家知道這樣的法案是不可行的，好不好？"],["郭專門委員威中：好，謝謝委員。"],["蔡委員易餘：好，謝謝。"],["主席：請麥玉珍、麥玉珍，麥玉珍委員不在。","請陳冠廷、陳冠廷，陳冠廷委員不在。","請蘇清泉、蘇清泉，蘇清泉委員不在。","請顏寬恒、顏寬恒，顏寬恒委員不在。","請王鴻薇、王鴻薇，王鴻薇委員不在。","請伍麗華、伍麗華，伍麗華委員不在。","請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委員不在。","請葉元之、葉元之，葉元之委員不在。","請洪孟楷、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請林岱樺、林岱樺，林岱樺委員不在。","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張啓楷、邱議瑩、謝衣鳯、麥玉珍、林岱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張啓楷書面質詢：","鑒於再生能源推動與發展之現況、趨勢與瓶頸，請經濟部及能源署就下列再生能源發展之疑義與問題，協助釐清並回覆。","一、是否考慮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改為《低碳能源發展條例》，以符合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此舉是否更能涵蓋風能、太陽能、地熱、水電、永續生質能等無碳及低碳能源，並促進低碳技術發展？","在無碳能源的定義中，是否應納入核能及能源儲存技術，如CFE24/7倡議中所提到的長期儲能、低碳氫能、先進核能等技術？","二、是否考慮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無專業能力，可能無法有效管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若需委外管理|如何保障該設備維護的長期穩定性？如遇不可抗力造成設備損壞，是否需強制重建？若是，費用分擔機制該如何設計？","在台電購電價格尚未達到市電平價的情況下，強制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是否會增加台電的虧損，並進一步轉嫁至民眾身上？","三、建物強制設光電，對價值較高的建築，罰款金額可能無足輕重，但對一般公寓用戶，增設太陽光電設備可能成為經濟負擔。此條文是否有公平性考量？","條文涉及經濟部與內政部之間的管理權限重疊，如何明確劃分經濟部和內政部在設備標準、供電管理與罰則執行上的職責？","四、在地熱開發可能引發區域性地震的情況下，如何確保地表產權所有人不受影響，並釐清地熱開發造成的損害責任？","地熱開發的深度規範是否需要明確定義？如果造成周邊溫泉業者的水量或水溫降低，政府是否有賠償機制？","五、是否應調整T-REC制度，允許綠電憑證可分離交易並擁有有限效期，與國際標準如RE100或CFE24/7接軌，以促進綠電市場的流動性與價值最大化？","是否考慮將T-REC賦予有價證券的地位，使其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以符合企業對綠電交易的需求？","六、在再生能源發電業執照或設備登記失效後，是否應考量設置者有義務對設備進行妥善的拆除或回收，以避免成為環境負擔？"],["委員邱議瑩書面質詢：","在2024年第一季，臺灣有多家上市櫃公司及機構爆發重大資安事件，其中華航與中華電信均發生了個人資料外洩事件，此外，還有七所高中的校務系統遭駭客入侵，導致大量個資外洩。這些事件不僅暴露出台灣在個資保護、法律規範及防護機制上的諸多缺口，尤其是《個資法》中未對資料外洩通報機制作出明確規範，且未針對未成年人的個資保護設立完整條文，值得政府深思並加以改進。","一、修訂《個資法》增設通報機制以加強資安防護","儘管行政院於2023年12月5日宣布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並規劃處理公務及非公務機關資料保護事務的通報機制，但《個資法》仍缺乏對於資料外洩事件通報主管機關的具體規定。因此，為了加強資安防護並減少個人資料外洩所帶來的危害，建議政府參考歐盟《一般資料保護條例》（GDPR）及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於2023年發布的更新指南，進一步修訂我國個資保護法規，並納入以下具體要求：","1.資料外洩通報要求：建議在資料外洩發生後，應要求個人資料控制者在72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並說明未能按時通報的原因。此舉有助於及時應對資安風險，降低個資外洩的傷害。","2.資料處理者通報義務：在資料外洩事件發生後，資料處理者應立即通知資料控制者，避免因拖延而影響事件的有效應對。","3.事件盤點規範：當發生個資外洩事件時，應對外洩資料的類型（如是否為敏感資料）、數量及發生時間進行全面盤點，以便針對不同情境採取有效措施。","此外，台灣可以參考美國的經驗，特別是在資安漏洞的通報機制方面。例如，美國於2002年通過《違反資料洩漏通知安全法》，規範了資料洩漏事件的通報要求，並要求所有政府機構及企業在發現資訊系統漏洞時主動通報，進而減少資料外洩的風險。我國亦可考慮加入類似的資安漏洞通報及獎勳機制，以促進資安聯防及風險管控。","二、強化未成年人個資保護的法律條文","2024年3月29日，教育部國教署公布了7所高中校務系統遭駭事件。儘管初步查詢顯示未發現學習歷程資料被篡改或刪除，但事件中仍洩漏了未成年學生的個資，顯示出台灣目前在未成年人個資保護方面的立法及防護措施尚顯薄弱。","未成年人個資的洩漏，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詐騙或其他犯罪行為，對學童的生命安全及家長的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例如，若未來發生大規模的小學學童資料外洩事件，不僅可能危及學童本身的安全，還可能對家長造成極大的心理與財務壓力，進一步引發社會的不安。因此，亟需對未成年人個資進行更為嚴格的法律保障。","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網際網路媒體不得隨意報導或記錄兒童姓名等能識別身份的資訊，然此條文僅針對特定情況如受虐、刑事等特種事件設有限制，對於日常的兒童個資保護尚顯不足。因此，建議政府修訂《個資法》，特別增設有關未成年人個資保護的專章，並設立以下具體條款：","1.家長授權機制：對於涉及兒童個資的處理及使用，應明確規定家長或監護人需提供明確授權，並確保資料不被未經同意的第三方使用。","2.網絡平台規範：強化對兒童網絡平台在收集、儲存及處理未成年人個資方面的要求，並規定其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資料外洩。","3.資料安全防護：建立針對擁有兒童個資的平台（如學校、教育機構、社交媒體等）強制性的資安防護標準，確保未成年人的個資不會遭到不當使用或外洩。","結語","總結來看，隨著數位化與網絡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資安風險與個資洩漏事件愈加頻繁，未來若未能及時修訂相關法規及加強防護機制，將可能對國民個人資料安全與社會穩定帶來更大挑戰。因此，我建議政府能夠儘速著手修訂《個資法》，建立完整的個資通報機制，並強化對未成年人個資的法律保護，以保障國民的基本權益並提升全體社會的資安防護能力。"],["委員謝衣鳯書面質詢：","1.為防堵個資外洩，經濟部11月13日發布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擴大納管家數並強化資安規範，新增納管對象約6,800家，包括UNIQLO、NET和全國電子等，業者須於明年5月12日前完成制定個資安全維護計畫，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萬元。","(1)請問經濟部有預估這樣可以減少多少個資外洩？","(2)根據2023 iThome CIO與資安大調查結果，從產業面來看，近三年的調查平均結果，金融業的既有資安人力，已經從2021年的7.8人，2022年的9.5人，提升為2023年的10.2人，但在總人力已經明顯提升之下，2023年時還打算再多聘4.2人。所以中小企業要搶資安人才，如何搶得過金融業？因此經濟部要如何輔導或採用補助方式，來協助中小企業招攬或培訓資安人才？","2.根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111年10月發布「國內中小重點製造業數位轉型動向分析」報告指出，國內中小型製造業已進行數位化者比率達91.6%，其中達到數位優化及數位轉型比率分別為5.0%及28.7%，顯示多數中小型製造業者已運用數位工具，但高達57.9%之業者僅位於數位轉型第一階段，所以經濟部要如何輔導或採用補助方式，來持續推動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委員麥玉珍書面質詢：","會議摘要：經濟委員會","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案。","1.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2.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3.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4.詢答","出席部會與官員：","題目一：2026綠電目標恐難達成？陸域風機設置引民憂","提問：綠電之鄉生活品質差與政府鼓勵在地創生政策相違背，如何改善受陸域風機影響的人民？","提問：風機建造爭議對2026綠電的目標一定有影響，請問經濟部如何解決這一個問題？要採取什麼措施來減少對居民的影響和反彈？","提問：犧牲民眾換來的發電，請教經濟部你們的核心價值是什麼？對陸域風機訂立距離民宅的最小標準是多少？環評的距離是多少？如何才能讓居民的生活品質不受風機的干擾？","追問：陸域風機設置在執行過程中，常缺乏充分的公眾參與與透明度，經濟部是否有具體計畫改善與地方政府的合作機制？政府如何確保地方民眾在這一過程中不被邊緣化，並真正參與到政策的決策與討論中？","題目二：增氣減煤口號變空談？能源規劃自相矛盾？","追問：提問：台中火力發電廠二期將增加4部燃氣機組，之前承諾台中市民的增氣拆煤、增一拆一，是否可以兌現？","追問：究竟為何要堅持將燃煤機組繼續留在台中？若將燃氣與燃煤都保留在台中，形同兩座中火集中在一處，國安問題不是更嚴重嗎？若是作為備用，有沒有明確規範什麼情況下才能啟用？若沒有一個明確規定那增氣減煤的口號豈不是淪為空談？","追問：燃氣機組比起燃煤空氣汙染少，發電效率也更好，是能源轉型的重要橋梁，政府一邊喊綠電要達到20%，一邊全面保留燃煤機組，兩個完全相反的政策是不是代表政府的能源規劃有問題？"],["委員林岱樺書面質詢：","請與會單位回覆如何強化國人關鍵重要個資（例如：個人病歷）散落於政府與民間各單位之資料，應如何保護及具體管理稽查機制，以落實符合國家資安與國安政策。","請於一個月內回覆。"],["委員張嘉郡書面質詢：","一、針對經濟部長評估菲律賓綠電送台每度不超過四元，甚至可低於三元，顯已有初步評估，請就本案現有之評估報告，送交本辦公室。","二、針對經濟部長所提之參與「呂宋經濟走廊」，並評估於菲國設立高耗能產業之園區相關事宜，請送交相關評估報告至本辦公室。"],["主席：本日討論事項均已詢答完畢，所列法案另定期繼續審查。謝謝大家，現在散會。","散會（12時15分）"]],"block_lines":[1,41,42,43,46,92,115,117,131,133,137,139,143,147,159,161,184,186,190,191,241,252,293,303,324,340,367,376,387,398,424,449,465,475,481,481,483,484,485,486,487,488,489,490,491,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9,530,531,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7,547,549,550,551,552,553,554,555,556,557,55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567,568,569,570,571,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6,587,588,589,590,591,592,593,594,595,596,597,598,599,600,601,602,603,604,606,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30,631,632,633,634,635,636,637,638,639,640,641,642,643,644,645,646,647,648,649,650,651,652,653,654,655,656,657,658,659,660,661,662,663,664,665,666,667,668,669,670,671,672,673,674,675,676,677,677,678,679,680,681,682,683,684,685,687,688,689,690,691,692,693,694,695,696,697,698,700,701,704,705,707,708,709,710,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20,721,722,723,724,725,726,727,728,729,730,731,732,733,734,735,736,737,738,739,740,741,742,743,744,745,746,747,748,749,750,751,752,753,754,755,756,757,759,760,761,762,763,764,765,766,767,768,769,769,771,772,773,774,775,776,777,778,779,780,781,782,783,784,785,787,788,789,790,792,793,794,795,796,797,800,801,802,803,804,805,806,807,807,809,810,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0,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1,832,838,839,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0,851,852,853,854,855,856,857,858,860,861,862,863,864,865,866,867,868,869,870,871,871,872,873,874,875,876,877,879,880,881,882,883,884,885,886,887,888,889,890,891,892,893,894,895,896,897,898,899,900,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2,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20,921,923,924,925,926,928,929,930,931,932,933,934,936,937,938,939,940,941,942,943,943,945,946,947,948,949,950,951,952,953,954,955,956,957,958,959,960,961,962,964,965,966,967,968,969,970,971,972,973,974,975,976,977,978,979,980,981,982,983,984,985,986,987,988,989,990,991,992,993,994,995,996,997,998,999,1000,1001,1002,1003,1004,1004,1006,1007,1008,1009,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027,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8,1039,1040,1041,1042,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49,1050,1051,1052,1053,1054,1055,1056,1057,1058,1059,1060,1061,1062,1063,1064,1064,1065,1066,1067,1068,1069,1070,1071,1072,1073,1074,1075,1076,1077,1078,1079,1080,1081,1082,1083,1084,1085,1086,1087,1088,1089,1090,1091,1092,1093,1094,1095,1096,1097,1098,1099,1100,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8,1109,1111,1112,1113,1114,1115,1116,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2,1123,1124,1125,1126,1127,1128,1129,1130,1131,1132,1133,1134,1135,1136,1137,1138,1139,1140,1141,1142,1143,1144,1145,1146,1148,1149,1150,1151,1152,1153,1154,1154,1155,1156,1157,1158,1159,1160,1161,1162,1163,1164,1165,1166,1167,1168,1169,1170,1171,1172,1173,1174,1175,1176,1176,1177,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4,1186,1187,1189,1190,1191,1192,1194,1195,1196,1197,1198,1198,1201,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208,1209,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20,1221,1222,1223,1224,1225,1226,1227,1228,1229,1230,1231,1232,1233,1246,1259,1276,1281,1298,1301,1304],"person_count":{"主席（鄭委員正鈐代）":2,"程主任秘書谷川":1,"主席":49,"陳委員玉珍":28,"許委員宇甄":1,"徐委員巧芯":1,"連次長錦漳":180,"彭副主任委員立沛":22,"李主任世德":42,"經濟部書面資料":2,"農業部書面資料":2,"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書面資料":1,"司法院書面資料":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書面資料":1,"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1,"國家發展委員會書面資料":1,"內政部書面資料":1,"衛生福利部書面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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