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鎂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志民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洪財隆續任委員，林慶堂為委員，請同意案」公聽會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9時至10時57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邱委員志偉","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國立中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陳和全","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牛曰正","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王銘勇","台灣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林欣吾","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劉華美","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副教授郭迺鋒","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吳盈德","國立臺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副教授王淑美","淡江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聶建中","五翰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國鐘","臺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盧信昌"],["主席：我們現在開會。","本日議程是針對「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鎂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志民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洪財隆續任委員，林慶堂為委員，請同意案」，我們今天特別舉辦公聽會聽取各位專家學者的意見，我們會詳實記錄各位的高見，並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中，作為日後審查時的參考。","今天與會的各位專家學者，先跟大家宣布公聽會的程序如下：首先會請學者專家發言，以正反方交錯為原則，每位發言時間為8分鐘。本會委員要發言請至主席臺登記，於兩位專家學者發言後安排一位委員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發言臺正前方的燈號是倒數計時，發言時間結束前一分鐘會按鈴一聲，發言時間結束後則按鈴兩聲。","我們首先請陳和全教授發言。"],["陳教授和全：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各位專家、學者們，大家好。我是中正大學經濟系陳和全，今天來這邊講講我對這四位被提名人的看法。主任委員被提名人是李鎂，他也是現在的主委，李委員在過去的4年任期中確實替公平會完成了不少任務的推動，尤其是在111年很辛苦的發布了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這一部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之所以重要，就是因為在現階段的數位經濟市場競爭當下，它的觀念以及如何適用於既有的競爭架構，目前都還在衍生發展當中。國際上也是如此，所以適用的框架現在還在討論當中。在我們這個白皮書一出來之後，等於是走在國際上的前端，所以這是相當的難得。去年公平會辦了一個國際的研討會，我們邀請到韓國的學者來，在休息的時間，這個韓國的學者說對於我們有這樣一部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他也覺得非常的羨慕，他認為這樣的一個作為相當的先進、相當的好。不僅是得到這個韓國學者羨慕的眼光，同時這樣的一部白皮書在2024年也就是今年獲得Concurrences所頒發的反托拉斯寫作獎，這在亞洲是唯一的，所以這一部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是做得相當成功。當然，李委員在過去4年內在執法上也相當的嚴格，同時在法律上也儘量與時俱進的修訂了很多相關的法令，像檢舉聯合行為的獎金發放、修正公平法第二十一條、修訂相關市場處理原則、修正結合的相關法規、縮短審查天數等等，在這一方面的成績不錯。","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陳志民也是現在的副主任委員，陳委員事實上在攻讀博士學位的時候，他是法律專長，但是他已經跨越領域去修習福利經濟這一方面的概念，所以副主任委員基本上在法律學跟福利經濟學這一塊的領域上是同時兼具的。在學校的教學、學術研究或者在公務服務領域上，他也都一直在競爭法的這個領域當中不斷的浸淫，在理論研究、實務經歷上都做了長期的累積，他是一個兼具法律跟經濟知識學養的競爭法專家，這是相當難得的，所以能夠邀請他續任副主任委員是相當好的選擇。他在國際業務上的推動可以說是公平會的引擎，長期的參與OECD競爭委員會的活動，跟他們密切合作，積極的參與國際相關業務，同時代表協助了OECD競爭法擴展在亞洲地區的活動，也因為這樣子，等同於把我們臺灣本國競爭法的位階提升到和日、韓這兩個國家同時被OECD視為是成熟競爭執法的國家，這非常的難得，在國內也不斷地提升公平法的訓練跟素養。他在公平會積極任事，擔任了很多小組的召集人，也負責與國會跟跨部會合作協商及媒體的溝通，他在很多的小組都擔任了召集人，數量非常的多，而且也受邀到美國的司法部跟聯邦交易委員會（FTC）去對談、演講還有參與研討會等等，在學術研究跟實務方面的經驗都相當的豐富，我個人覺得他相當的不錯、相當的適任。","委員被提名人洪財隆也是現任的委員，他是經濟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剛好可以在這個委員會裡頭提供關於我們經濟法案件的決斷上所需要的經濟分析，經濟分析在公平法的案件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需要由市場結構面來剖析廠商的競爭行為，也當然需要檢視個別廠商之策略背後的驅動誘因，這樣的一個行為上的脈絡因素就很需要依賴經濟學專家提供剖析，以作為案件判斷的基本資訊，那當然他是提供一個旁證的基本資訊，並不是主要的判決因素。在過去的8年當中，洪委員在這一個場域上做出了十足的貢獻，就是經濟學上的分析，特別是在當前數位平臺經濟的背景之下，各個不同用戶具有效用互相影響的特性，因此以前我們在做經濟分析的時候當中的許多要素在數位平臺經濟之下變成了高度的內生化跟動態化，在分析上變得更為吃力，這個就必須要更依賴具有經濟邏輯思維的經濟學專家在先前步驟上對廠商的營運模式跟競爭態勢去做有效的分析跟掌握，所以經濟學的分析，在委員會裡頭確實是不可或缺的基礎，而被提名人洪財隆博士剛好可以提供這類判斷的基礎，也非常的適任；委員被提名人林慶堂是現任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林處長在公平會服務長達30年，一路由科員到處長，曾經在製造業競爭處、公平競爭處、法律事務處、服務業競爭處各單位任職，且嫻熟會內許多部門業務跟專業，所以在實務調查、產業分析、法律適用各方面，都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幫助公平會在業務上的推動，早期經手參與的案件，有鋼捲鋼材業者聯合行為、機車業者限制越區銷售行為等等，還有近期在處長任內的大案件，譬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大型流通業未履行結合負擔條件的重罰案，還有在國內聯合業大概是最普遍的，包含好樂迪的結合案、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的結合案，全聯與大潤發的結合案，Uber Eats與foodpanda當前最重要也正在審的，都是在處長任內著手進行，他的效率非常的好，經驗非常的豐富，我們剛好超過1分鐘，抱歉，還算控制得不錯，謝謝。"],["主席：謝謝中正大學陳和全教授，謝謝，時間掌握非常好，謝謝。","下一位請亞洲大學財法系吳盈德教授發言。"],["吳系主任盈德：主席及在座各位學者專家，大家早安。首先感謝委員會的邀請，針對這次公平會委員的提名，我發表個人的一些看法。首先在這次提名的部分，主要就是3位委員，現任的主委李鎂、陳志民委員，還有洪財隆委員3位都是續任，只有1位新任的是林慶堂委員，除了3位續任的委員，我想在過去的一些表現及相關的學經歷、背景，也都為大家所熟知，包括李鎂主委擔任過經濟部商業司司長、陳志民委員是中原大學法學院的院長、洪財隆委員曾經擔任過台灣經濟研究院的研究員，最後只有1位新血，林慶堂委員曾任公平會競爭處處長，我想在人選上、在過去的經驗上，都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因為公平會隨著經濟條件及社會型態的轉變，所以我想可能在相關這種型態上，本人期許也希望未來政府在提名相關人選上面，可以再綜合考量其他不同的專業，譬如在經濟上的專業也可以再增加；再來就是最近一些比較特殊的個案，譬如金融業相關的複雜案件，或許也可以增加一些金融方面的專家學者；或是公司財會方面的專家學者，這樣子的話可能會讓公平會的功能更加完善。","接下來，未來期許公平會可以針對某些個案或未來的一些方向，希望未來委員如果順利續任的話，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努力，首先是主委李鎂，李主委在2021年的時候，公平會已經有組成相關的任務小組，對於數位平台做了相關產業全面性的調查，但是很可惜到目前為止，我好像沒有看到調查的結案報告或有任何的進展，雖然我稍微從新聞媒體及相關的一些文件來看，似乎公平會對於數位平台，包括Facebook或相關平台的情況，認為這個產業涉及的面向太多、太複雜，所以目前在相關的處理上也許有一些延宕，當然我個人期許，未來可以針對這個部分能夠再有更進一步的發展，就我所知目前澳洲也已經有相關的法令，都已經陸陸續續推出了，或許公平會也可以針對這個部分再多一些著墨。","第二個部分，是大家都非常關注的Uber Eats跟foodpanda併購案，目前為止，按照目前的審查期限眼看就要到了，就是12月19日，過2天就到了，但是我想公平會應該會再延後審查，因為外送平台是大家目前都非常仰賴而且非常倚重的經濟型態，包括外食的比例非常高，所以平台經濟及外送小哥、外送員打零工的這種經濟，相對來說已經改變了我們非常多的生活型態跟消費型態，也創造很多的工作機會，所以希望公平會未來能夠針對這個合併案更加審慎的做一些考量，因為如果這兩家平台結合的話，我想非常顯著應該可以改變市場結構，雖然目前外送的平台業者滿多家的，但是大家最常使用的不外乎是這兩家，所以未來公平會可以針對這個部分再多做一些考量；最後一個，也期許未來公平會能夠針對市場上不當競爭的型態可以多一些關注如同我先前提到的，因為隨著，現在經濟環境及社會生活型態的改變，對於市場的競爭方式，也開始慢慢出現了一些變化，跟以往有顯著的不同，包括我剛才提到數位平台，現在政府打詐也打得非常的用力，很多數位平台包括相關廣告的投放，對於一些廣告的投放或是相關的型態，也希望未來公平會能夠針對這個部分再多加努力。我就針對公平會這4位委員的提名，發表我個人的一些看法，也希望未來公平會能夠持續努力發展它的功能，讓整個經濟環境及社會競爭的機制能夠更加的完善。以上，謝謝。"],["主席：謝謝吳盈德教授的高見。","下一位請臺灣科技大學劉華美教授發言。"],["劉教授華美：主席、立法院的先進、在座各位學者專家先進，非常榮幸能夠參與立法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人事同意權公聽會，公平會在歷屆跟現任委員們的努力灌溉跟辛勤耕耘下，成長茁壯迄今超過30年，並持續與其他國家的競爭事務主管機關和競爭法國際組織交流合作，例如3年一度的公平會國際研討會，就有來自世界各地的主管機關代表熱心參與討論新近重要競爭法議題，展望未來，期待將有如美國FTC的110年榮景。","公平會不論人力結構，就是在職公務員的學歷、年紀、主管性別等都有一定的品質，從以往到現在是一個願意聆聽學者專家意見的行政組織。以下幾點回顧與展望供新屆委員被提名人參考：一、人工智慧(AI）的影響：人工智慧是一項科技軟實力，目前尚未到爆發期，美國Apple手機一開始也不是處於爆發期，各國積極布建人工智慧法規跟智慧財產權，例如美國、俄羅斯、歐盟也包括臺灣，在此領域巨型的跨國大企業（例如輝達），已在不同區域受到競爭法主管機關的關注，並產生相應的案例，對競爭法帶來了挑戰。生成式AI（例如ChatGPT），經由訓練可產出文字、圖片和影片等全新的內容，與傳統AI僅處理既有資料不同，在競爭法產生新的限制競爭議題。美國DOJ已投入資源研究AI跟反托拉斯法，OECD跟歐盟對AI也有一定的研究。人工智慧是未來特別是對新世代、青年世代可預見的重要趨勢，對競爭法可能引起的課題，例如市場地位的濫用等，臺灣需要及早重視規劃，近幾年公平會似尚未有類似主題的委託研究。","二、數位經濟的影響：數位時代對數據資源的掌握，就是對競爭資源的掌握，臺灣缺少本土強大的搜尋引擎，在網路時代數據量的累積可能不易與其他國家的科技巨擘比擬，對數位經濟（在中國大陸稱數字經濟）如何加以管制成為相當重要的問題。國際上也有不少針對跨國科技巨擘的競爭法案例（例如Google、Meta和Microsoft等），這些寶貴的執法實務，如能藉由國際交流與合作，適可提供公平會養分，建構對數位平臺的管制模式、處理原則跟執法力道，特別是如果能強化跟美國、歐盟等這些具有許多數位平臺案例處理專業知能跟經驗的主管機關的交流合作。國際上尚有的作法是會做一些數位產業的產業報告資料和追蹤，這樣的作法值得公平會參考，公平會以往也有這方面的產業研究分析成果，面對數位經濟和日新月異的商業模式更值得投入這方面的資源。歐盟的立法常領先於各國，數位市場法於去年5月2日施行，從去年到今年，一共指定了7大事業為守門人，以及由上述守門人事業所提供的共24個核心平臺服務，其積極規管數位平臺不遑多讓。歐盟這樣針對顯著有限制競爭疑慮的大型企業特別加以監管的執法策略，值得國內參考。","不論是人工智慧或數位經濟，都可能牽涉技術面的解決能力，在智慧財產權方面有設置技術審查官，未來辦理這類案件可考慮增加技術專家的協助。","三、多層次傳銷的管理：疫情對傳銷的商業模式也如同對其他行業帶來了衝擊，傳銷產業在國人的參與人口占比上並不低，又存在成為變質多層次傳銷的潛在疑慮。多層次傳銷產業已是獨立的產業類別，但其主管機關並非經濟部而是公平會。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已單獨立法，今年正好施行滿10週年，透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成立了傳保會作為輔助機構。在國際上美國是傳銷的發源地，例如越南等地也都可見這類商業行銷手法，如何繼續健全國內傳銷產業的發展、創造產業產值、完備法制研究成果和減少違法案例等，值得期許。由公平會出版的認識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已在改版當中，同由公平會出版的認識公平交易法在今年8月發行最新版，已擴增篇幅對數位經濟的因應，傳保會近年來也開始進行委託研究，以上努力值得肯定。","本屆委員戮力於編纂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白皮書，並於今年在國際上獲得獎項肯定；刻正推動公平交易法修法，也受理社會大眾矚目的案例，例如外送平臺和金融業的結合，市場上前兩大事業的結合一般要進行更嚴格的審查，飲食與國力相關，金融業目前應還沒有禁止結合的案件。","市場監管跟永續、創新價值的兼顧是新屆公平會無法迴避的任務。謝謝大家，也祝大家聖誕快樂、新年快樂。"],["主席：非常感謝劉華美教授精闢地分析、說明。","下一位請五翰法律事務所黃國鐘律師發言，謝謝。"],["黃律師國鐘：來不及放投影片，投影片還沒有到，是不是可以讓別人先？"],["主席：這樣子喔！那我們就下一位，接著請牛曰正副教授，謝謝。"],["牛副教授曰正：主席、在場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東吳大學的牛曰正。這次很榮幸能夠有機會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以及副主任委員、委員的提名名單，以下謹提供一些本人的意見供大院在審查時參考。首先，本次提名的四位人選，三位是目前現任的主委、副主委跟委員，一位則是目前服務業競爭處處長，目前都是在公平會會內服務的相關人員，首先謹針對林慶堂處長提名委員的部分，先提供一些本人的淺見。就如同各位所知道的，林慶堂處長目前是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長期在公平會內部服務，本次提名長期在公平會內務耕耘的事務官成為公平會委員，一直是多年來公平會在提名委員時的慣例，本次也依循這樣的慣例，提名公平會的事務官作為委員，對於近年我們公務員的待遇一直無法有效提升、人才外流、士氣不振的現象，相信是可以帶來一些鼓勵的。林處長從基層開始，一直受到長官的肯定，直到目前擔任處長，相信這樣的經驗、經歷，對於公平會內部人員的士氣提振會帶來很大的幫助，可以說是一個相當值得肯定的人選。","至於接下來關於三位現職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跟委員的部分，大概主要從過去幾年的任內，他們所進行相關的工作，提供一些我自己分析的看法供大院參考。首先，就如同剛剛其實有提到李鎂主委任內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針對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提出了一個非常具有指引的成果，當中針對了許多國外的執法趨勢進行了分析，詳述了公平會目前在執法上面可能採取的一些觀點，所以許多事業在參與競爭活動的過程當中，都能夠去明確地預見公平會未來執法的方針，雖然針對一些個別的意見，在學界或者是在相關的業界，大家的見解可能不太相同，但是整體來說，這樣的全面盤點競爭法、全面盤點公平交易法的工作，其實是一個高度值得肯定的工作成果。當然過去其實大院不乏針對競爭政策白皮書抱持著一些批判的看法，可能認為特別像是媒體議價的工作，在競爭政策白皮書當中，相對來講是比較少的，有一些這樣子的看法，但是整體來說有這樣的成果，我相信從學界整體而言是給予一個肯定的評價，這個大概是我自己的一些簡單的觀點。","第二個部分，公平會這幾年致力於進行一些國際的交流活動，單純以今年為例，在今年6月的時候，就舉辦了國際研討會，邀請許多外國相關的學界、實務界的人士來臺灣進行交流；在今年11月的時候，也舉辦了ICN結合工作坊，也是針對國內外相關的實務運作情形，做了相當有意義的交流活動，對於國內的學界、乃至於實務界的發展，其實是一個具有長遠規劃的想法下所進行的工作，並且提升了我們臺灣的公平交易法、競爭法在國際上面的能見度跟知名度，我相信這樣的作法也是相當值得肯定的。","最後，在李鎂主委任內相當值得關切的一個重點，其實花了一些時間，特別是從2002年到2003年的執法觀點上面，開始做的一些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工作，儘管我們學界向來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工作並不在於做消費者保護的工作，對於這樣的執法態度，多半是抱持著一些比較批判的立場，但是整體來說，由於我國對於消費者保護的行政，相對之下欠缺一個有效的中央機關來進行統籌的執法，所以公平會有的時候還是難以避免的，必須要去承擔這樣的執法任務。公平會在2002年針對事業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在美容的過程當中進行一些濫用煩擾行銷的手法進行了裁罰，在2003年年底一連串針對一些使用交友軟體吸引消費者，然後基於一些戀愛的心理上面進行消費，進行了5個處分書，都顯示出了這屆公平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的執法，似乎不是單純只是把重點放在競爭法，而投注了更多的心力在做一些消費者保護的工作，這樣子的成果對於國內消費者的權益當然是能夠帶來一些有效的幫助，某種程度上面也是值得肯定的作法。","但是接下來幾個部分，關於一些競爭政策，其實特別是在我國所謂的競爭法，公平交易委員會作為競爭政策的主管機關，形成一個競爭政策其實是它很重要的任務，但是競爭政策的執行其實主要大概就是在今天這樣子的機會當中，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委員到底要如何組成，會對於未來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採取的競爭政策帶來一些重要的指引跟形成，這個地方我們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的內容當中其實可以提出一個值得大家去關注的重點，就是在數位競爭政策白皮書的第163頁當中有提到，關於我們的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維持轉售價格這樣子的行為的執法方針，未來要更重視，建議公平會去考量擁有顯著市場力的事業，才有可能透過維持轉售價格的行為影響市場當中的競爭，這樣子的行為其實某種程度上針對了現行法規範當中所不存在的限制去做了一些調整，某種程度上跟一些外國執法的方針是吻合的，也跟國內的出版業界所一直想要去爭取的所謂的圖書折扣限制的執法方針其實是類似的態度，但是這樣子的執法方針，某種程度上反映在這個白皮書當中、反映出了現任委員的意志，但是對於未來整體我國的產業秩序的形成到底是一個什麼樣子的影響？例如說假設今天委員的組成改變了，或者是一般業界到民事法院去提起民事訴訟了，競爭政策白皮書當中所宣示的這樣子的觀點到底會如何去形成，我相信也是值得我們在目前針對這次的人事議案去進行審查的時候，大院跟公平會這邊能夠針對這樣子的議題有更多詳盡的討論，我相信這個也是很多文化界、出版界的人士，大家所關切的一個很重要的競爭政策上面的議題，乃至於目前公平會也針對公平交易法去提出了一些修正草案，是不是能夠把這樣子的想法跟修正草案的內容去進行一些結合，讓未來公平交易法的執法能夠有一些更明確的運用成果，我相信也是值得在這次的議案當中，對於未來競爭政策的視野形成的過程當中可以去考量的一個重要問題。","最後一點，關於聯合行為的執法，在李鎂主委的任內很重要的一個方針，主要大概是希望能夠透過檢舉獎金這樣子的方式去爭取擁有這些違法行為事證的內部人員來提出違法行為的事證。相較於過去幾任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普遍傾向去爭取透過搜索、扣押的機制去取得違法行為的證據，這樣子的執法方針，某種程度上面是不太相同的，到底是不是代表說在我國的這些違法惡質的聯合行為，只要透過違法檢舉獎金的取得就能夠去解決、去打擊這些惡質的行為？其實或許也是值得更進一步的討論，是不是立法院有可能在這樣子的一個議題之下賦予公平會更多執法的任務跟工具去打擊違法聯合行為，我相信也是值得這次在進行審查的時候去討論的一個重要的議題。以上大概是關於我個人針對這次人選的一些淺見，提供給大院參考。"],["主席：非常謝謝牛曰正教授精闢的發言，謝謝。","下一位請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楊智傑教授發言。"],["楊教授智傑：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很榮幸受邀到此公聽會，以下提出一些公平會施政的大方向，是我個人對公平會的期許。這次的4位被提名人中，3位都已經要邁入第二個任期，我期許委員們在第二個任期能夠積極任事，回應社會需求與期待，適度擴張公平會的職掌與作為。社會各界對數位經濟的市場競爭議題有許多期待，因為這樣的期待，促成了公平會於2023年12月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但從白皮書的內容來看，公平會打算用既有的公平法與執法方式解決數位競爭議題，不打算改變調整執法的方式或制定新的法律，這跟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相比，態度保守許多。對數位經濟議題，參考其他國家可以有兩個調整方向，一、可以思考公平會的職權，要不要擴張到網路消費者保護領域；二、公平會可以思考要不要對數位市場的競爭問題調整執法方式。首先第一個方向，各國對於競爭法與消費者保護的主管機關採取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合併管理模式，由單一機構同時負責競爭法的執行和消費者保護事務，例如美國、英國、韓國都採取合併管理模式；第二種方式是分開管理模式，以及競爭法和消保法是由不同機關分別管理，例如日本和臺灣，雖然臺灣和日本一樣採取分開管理模式，但是臺灣的消費者保護法的執法方式卻大大不如日本，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主要採取民事責任，由私人自己提告，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沒有積極的調查權、裁罰權，另外整部消費者保護法也欠缺不公平或欺罔行為此種一般性禁止、處罰規定，沒辦法處理許多新興的網路消費者議題。相對地，公平會有幾個條文可以稍微切入處理消費者保護議題，一是公平法第二十一條規範不實廣告，但行政處罰的對象只能規範參與競爭的事業，而非任何人；二是公平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這個條文是學習美國FTC Act的第五條，在美國這個條文其實是屬於消費者保護的條文，而不是規範事業競爭的條文，但公平會可能會因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這個要件的限制，不太願意動用這一個條文來處理消費者的議題。","對於數位經濟產生的消費者保護議題，若屬於合併管理模式的國家會更為積極任事。先看美國，美國的FTC同時監管競爭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美國的FTC法第五條後段的不公平或欺罔行為或手法，屬於消費者保護的概括條款，可用來處理網路上的新興薦證廣告、網站設計暗黑模式等各種網路消費者的議題。此外，FTC也積極制定新規則來對付新的數位市場消費者保護議題，例如FTC最近提出一個點擊取消規則，要求網站必須讓消費者取消訂閱的方式與當初訂閱網站一樣容易，而不能刁難消費者。第二個規則是隱藏與虛假費用規則草案，其要求網站在對消費者銷售商品服務時，不能隱藏各項費用，也禁止有誤導性的費用。南韓也是採取合併管理模式，南韓公平會是競爭法和消費者保護的主管機關，在消費者保護議題上，南韓公平會主管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有權調查、命更正與處罰的權限，此外，南韓公平會也會對各種網路的新興消費者保護議題提出新的指引或修法，例如南韓於2024年2月13日修正公布電子商務法等消費者保護法，特別為網路暗黑模式設計一個新的條文。因此我期許公平會應該積極任事、爭取修法，除了競爭法主管機關外，也兼做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原因在於在消費者保護領域上，我國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太弱勢，比日本弱太多，而公平會現行的第二十五條本來就是消費者保護的概括條款，公平會有切入的空間，故公平會委員可主動研究修法，採取合併管理模式，修法擴張公平會職權，於消費者保護領域，也對數位經濟消費者保護議題提出具體的法案。","除了消費者保護議題之外，第二個要思考的是公平會對數位市場競爭議題是否調整監管方式，在數位環境中，因為網路效應容易形成獨占事業，出現各種超大型的網路服務業者，產生的競爭問題比實體市場來得更嚴重，而對於網路事業是否違反競爭法，事後判斷的方式卻很困難，故歐盟於2022年制定數位市場法，希望改變競爭法的執法方式，改採事前指定大型的數位市場守門人，包括大型網站和線上平台等，並且事前明確規定數位市場守門人應該做和不該做的行為。","歐盟這種對數位市場競爭監管方式的調整也影響了其他國家，例如英國於2024年5月剛剛通過「數位市場、競爭與消費者法案」；日本於2024年6月通過「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競爭促進法」；南韓的公正交易委員會則於2023年提出「平台公正競爭促進法草案」，目前還在協商中。","再來，比較我國數位市場的監管架構，首先，我們有數位發展部，可是數位發展部強調發展，不太想監管數位市場，而公平會在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中，似乎不太想提出類似歐盟數位市場法此種新法規，而選擇採取既有的競爭法執法方式，採取較為事後、被動的個案認定方式。","我期許我國公平會在亞洲各國中不要跑輸日本、南韓，而成為亞洲的引領者，在數位市場競爭方面，公平會應該學習歐盟、英國、日本乃至南韓研究數位市場競爭專法，將監管方式稍微調整提前。","總結：我對公平會有兩個方向的期許，突破既有的競爭法執法領域與執法方式，一是擴大職權到數位市場的消費者保護領域，並提出相關的法案；二是調整對數位市場競爭議題的執法方式，並提出相關法案，謝謝大家的聆聽。"],["主席：非常謝謝雲林科大楊智傑教授精闢的分析。","下一位請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王銘勇所長發言，謝謝。"],["王所長銘勇：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今天早上很榮幸能夠受邀參加這一次的公聽會，以下針對這一次行政院函請大院同意的人事議案提供兩點意見給大家參考。第一個是針對行政院函請同意名單部分的意見，我們可以看到這一次行政院函請同意的名單有一個特點，就是這一次有4位，然後有2位是有法律專業的背景，有2位是有經濟專業的背景。第二點，他們4位其實都有豐富的公平交易法的執法經驗，有3位是委員的續任，有1位其實在公平會任職的時間也相當長。另外，第三點就是有2位原來是學者，有2位是行政官員出身。我們從這三點來講，我想這一次被提名人的特點都還滿特別的。","第二，我們從這一次被提名的4位這幾年在公平會執法的經驗，我們可以做一個績效的評析，第一個部分，其實剛剛諸位先進也有提到，第一點，在這幾年其實公平會強調的是強化在數位經濟時代競爭秩序的執法，那我們可以看到，在產業經濟的部分，針對網路產業其實有很多執法的案件。第二個部分，在執法的實際的作業上面，其實是越來越重視落實公平交易的正當行政程序。第三點，這一屆的公平會跟過去比較不一樣，這一次更重視司法對公平會處分案的審查意見，公平會的處分在經過司法審查以後，如果法院這邊有不同的意見，其實他們都會詳加去討論和分析，甚至委託學者來研究怎麼樣來調整。所以針對行政院函請同意名單的意見這個部分，這4位提名人如果獲得同意，我想是適才適所，應該可以使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效能更加的發揮，這是針對名單的意見。","第二大點，在他們被提名或同意以後對他們有以下幾點期許，請各位參考，第一個就是公平交易執法的正當程序的法制化部分，我們的建議是會裡面後續可以再更加強，這個部分包括被處分人可不可以充分的陳述意見，然後還有相關卷證檢閱的部分，目前實際上的作法其實有慢慢的符合這個要求，可是我們的法令反而是沒有，所以這個部分建議就法令加以修正。剛剛前面一位發言的楊教授有提到，我們的執法不能輸給日本、韓國，日本跟韓國其實在行政程序的法令部分在這幾年來有很大的調整，雖然我們實際的作法有慢慢的越來越好，可是我們的法令其實是沒有修正的，這是很可惜的地方，我想我們應該要修正，所以才會建議修正以落實整個國際重視公平交易行政程序法制化的潮流。","第二個部分，針對違法聯合行為的查緝，我們應該在法制的部分要去考慮我們是不是要抓大放小，這個當然是要考量執法的成本，比如說罰鍰金額如果太少或只是小規模的事業，你是不是一定要針對它去處分？事實上，我個人是認為在法制上可以再做一些審酌。因為今年非常的特別，會裡面有針對新竹城隍廟口的小吃管理委員會成員攤商做了一個處分，但是並沒有罰鍰，只有做處分，這個部分當然沒有錯，會裡面做這樣的處分有其法令的依據，但是如果會裡做這樣的處分，我相信也會有一個問題，以後菜市場如果同時漲價，大家一定通通提出檢舉到會裡來，那會裡面就會碰到一個尷尬的狀況，就是究竟要不要到菜市場去查緝、究竟要不要做一個處分。那這個當然是沒有錯，剛剛也提到了，會裡面針對這個部分確實有它的考量，或許也符合法令規定的要求，但是我們以這樣的國家充分的資源，是不是會讓人家誤以為：哇！中央機關都要管到我們菜市場價格的行為？這個部分當然還是剛剛提到的，會裡面的處分有它的依據，但是我們是不是應該去考量，針對這個部分，要放在大型的限制競爭的行為，這是我個人對這個部分的意見，但是這個部分或許在法制上要有更多的規範，或許會裡面的整個依據會比較強，所以這個是個人所期許的部分。","第三點就是我個人這邊會建議，會裡面應該要強化公平交易法執法的效能並活用機制，因為在我們的公平法裡面其實有很多公平會跟受調查對象協議的機制，包括停止調查程序、行政程序的和解、行政訴訟的和解和調解，可是很可惜的，我們會裡面相對於其他國家其實做的是比較少的。當然或許像剛剛提到的，會裡面有它的考量，但是其實我們的公平法已經有這樣的規定了，可是反而案件是比美國更少，相對於日本來講又更少，所以這個部分就變成會裡面又要花很多的心思在做執法的作為，那反而可能會讓會裡面的整個執法效能事半功倍，所以個人這邊還是建議後續公平交易委員會其實應該去強化會裡面跟受調查對象整個協議的機制，這個是各國整個執法作為的趨勢，這並不是只是我們單獨的，所以我們公平法才有這些規範。我們的建議是說，既然有這些規定了，我們就更應該活用這些規定，所以就這個部分提供第三點給各位做參考。","第四點的部分，我個人期許的部分就是我們公平會還是要積極提出公平交易法的修正草案然後送大院審議，以適應當代社會經濟的情況。當然剛剛幾位先進其實都有提到，這幾年來公平會很積極的在調整相關的法令，但是我們可以看得到，在法令部分修得很多，但是在法律本身，或許是因為爭議的問題比較多，所以反而提出的法律修正案比較少，變成在這個地方是不是足以因應當代社會經濟情況的調整，我想對這個部分恐怕要更積極的去討論、去思考並提出修正草案。","最後，我想我個人的期許其實跟今天在場其他先進有一個不一樣的地方，其他先進大概或許比較強調現在公平會在執法時會涉及到數位經濟、涉及到AI，我們要怎麼調整作為，可是因為我個人是法官出身，所以我個人還是要回到原點，我們整個執法的行政程序還是要去強化，關於我們整個執法的行政程序，其實剛剛也提到了，我們在法律、法令的部分，就是實際的作為或許並沒有落差那麼多，但是我們整個法律的規範其實已經落後其他國家很多了。所以個人期許我們新一屆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能夠針對這個執法程序的部分更加落實去調整，以上意見，供各位參考，謝謝。"],["主席：謝謝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王所長精闢的發言。","下一位請臺大國際企業研究所盧信昌教授，之後我們再請楊瓊瓔委員發言。謝謝。"],["盧副教授信昌：各位先進、各位同好，大家早。我想今天這個機遇是非常難得，一方面作為一個產業經濟研究者，對於公平交易法跟市場競爭的議題，是長期在關注，個人因為過去三十年間也在消基會當志工，所以參與了不少遊走在消費保護、公平交易法跟整個市場競爭的討論，所以我大概就五個方向跟三個案例來跟各位切磋。","第一個，大家都很清楚，公平法對於欺罔跟不實廣告是一個執法依據，我在參與處理連動債，各位都記得自然人連動債年代，包括我們的劉兆玄院長都賠掉了大概1,800萬臺幣的退休金。那時候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受理金管會的委託，以不實廣告的方式啟動調查，但是金管會在維持金融商品的自主開發，以及讓國內業者有國際連動的機會，還是試圖去踩它的線。所以我想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件事，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在公平法的適用上，雖然沒有主動去對主管機關的議案做表述的空間，但是一旦那個問題大到一個程度，需要有一個斷然的止血，尤其當企業的某些行規，或者他們的常態作為，雖然看起來沒有實質違法，但顯然是顯失公平跟有欺罔事實的存在，我想在連動債這件事情上，當初我的參與可以看到貴會的用心。","第二個比較麻煩的，也就是大家都知道，我們從陳水扁的年代就開始對大陸的鞋襪、毛巾都課反傾銷稅，身為一個經濟學者，我個人對於這樣的反傾銷稅使用沒有落日期限、沒有具體的政策目標，深深感到痛苦！因為各位知道，一雙運動鞋課80%，如果是淑女鞋、紳士鞋則是課130%，臺灣消費者長期忍受，我們從陳水扁開始，為了切斷兩岸的某種經濟過熱，因而以反傾銷稅的方式，讓我們的消費者是買一雙鞋付兩雙的價錢。所以我的學生到國外去交換之後，發現了一件事情，就是在歐洲任何的百貨公司、超商買到的新款鞋，價錢跟在臺北的outlet一樣貴，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要繳80%的反傾銷稅。我多年來持續的寫文章，也要求跟國貿局這些高層對話，終於到去年，他們也真的斷然做了思考，然後在去年年底取消了反傾銷稅。可是請問各位，反傾銷稅80%拿掉以後，你到outlet去買運動鞋有變便宜嗎？沒有！主事機關在哪裡？這是一個跨品牌的行為，它當然是聯合行為，這些跨品牌的outlet各自在反傾銷稅取消之後，還是不做價格競爭，臺灣的消費者買到outlet已經是屬於劣等品、退貨品，或者是品管不夠高的品項，所以各位當然知道，你買的outlet鞋其實是不耐穿，很多人都摔倒，包括劉墉教授84歲的高齡穿了一雙3,000塊的鞋都摔倒，原因很簡單，就是那個橡膠成分是不合格的！我們繼續任由這樣的貨品打著反傾銷稅、打著保護臺灣企業的方式，讓消費者喪失選擇的自由、讓業者輕易地透過政策，可以達成實質的價格勾結，沒有人有作為！","第三個案例，打破不是那麼容易！從美國對於這些長春藤學校以聯合抵制特殊優秀同學的投機，就是多方申請、多方拿獎學金，但是最後發球權是在學生身上。當年雷根時代因為這些學校會開始做某種有意無意的入學管道勾結，反正你已經錄取了，我就不要他！這樣一個從美國的FTC開始介入，到跟教育界達成協議，大概就花了5年，5年之後達成協議，其實到最近才終於因為一方面美國的年輕人開始流行不念大學，因為他們認為平均學費4萬塊美金，4年下來20萬美金的這種開銷，一半以上的家庭負擔不起。因為需求減少，加上大陸留學生不能到美國去這樣一個實質有意的作為，所以美國的高等教育機構現在居然是非常競爭的。我在美國一些朋友的小孩，手上都可以拿到六、七家長春藤學校入學許可，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一個概念、一個機關的態度，從它開始啟動，到變成一個大家接受的公約，但是因為它又涉及到違反這些學校的利益，因為他們的過度競爭，會造成他們在學費的收取、在學生的組合、在某些獎學金的給予上喪失主動權，終於要到整個美國社會因為高學費、因為整個抵制特定國家的留學生，現在不是僧多粥少，而是粥多僧少，因而讓大學終於開始競爭。所以我們對公平會期許，也希望公平會必須要在政策的延續性、在某些政策態度的一致性、在某些因緣際會，去試著抓取主動權以及重新跟社會做溝通的努力，必須要繼續！","因此我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有以下期許，一方面，我們的主委是長期有智財權方面的理解，智財權剛好是整個作為阻止競爭、作為所謂訴訟蟑螂，其實是常有的事情，所以我相信他的理解在整個不競爭或者阻止競爭的作為上，相當的深入。林慶堂委員一直在標榜他在傳銷方面的努力跟成就，的確，銷售渠道跟轉換競爭形式也是經濟過程裡一個常有的狀態，所以我想他們各自的這些作為，都有一定的經驗基礎在。另外兩位學者出身的觀點，雖然一個是在經濟端，試著去標榜他對於企業的友善，另外一個是在法制端長期有作為，但是回到我剛剛講的那幾個案例，以及我們希望公平交易委員會能夠秉持創會的初衷，能夠持續在帶動臺灣的對外開放、在帶動通路之間的競爭，跟在實質理解到臺灣作為一個國際的參與者，我們真的必須要在概念、在行動、在政策作為上領先群倫，因為一個民主的臺灣，最大的成就跟動力來源，就是來自於人民對於機關的信任跟支持。以上，謝謝。"],["主席：非常感謝盧教授的發言。","下一位發言請楊瓊瓔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楊委員瓊瓔：非常感謝主席排定今天的公聽會，尤其要特別感謝所有專家學者，因為公平會在我們國家來講，其實食衣住行育樂完全離開不了公平會，所以它是第三中立的單位，可以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中立部門；本席提出本席的論點，以提供各位先進大家參酌。","公平會是作為維護市場交易、保障公平競爭的關鍵機構，它的組成與運作直接影響到整個產業的發展跟消費者的權益。所以根據行政院10月30號的提名，現任公平會李鎂主委、副主委陳志民先生及委員洪財隆都被提名續任，服務業競爭處處長林慶堂先生也被提名為新任委員，對於這四位被提名人的專業，我們必須要好好的來討論。","首先，公平會總共有7位委員，其中包括李鎂主委、陳志民副主委等4位委員的任期都在明年1月31號到期。李鎂主委在今年9月份的時候曾經表示，如果人事案卡關，造成剩下委員的人數少，審查流會，需要在時間內裁決的結合案就可以直接過關。所以很多人高度質疑是不是以人事案來卡關，讓很多必須要好好討論的案子卻真正的被卡關？","本席舉例，今年5月份外送平臺就表示要合併，本席也不只一次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公平會，必須要以公共利益為重，而公平會拖到了11月份才要業者來補齊資料。最近又宣布將原先在12月19號要公布准駁的結果延長審查到最晚可以到明年3月21號再公布，顯見公平會不僅在做事上沒有達到社會大眾所需要的效率跟效能，還想用外送平臺合併案卡官位，我認為如果真的如此，是非常的不妥。","我們再以機關橫向的聯繫來看，外送平臺合併案還涉及到勞動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必須要好好的討論跟配合。交通部在10月11號預告修法明定機車外送平臺的費率公式，因為社會大眾，尤其消費者以及店家，大家都覺得非常的不安，這個標準到底是如何？世界各國有很多有訂定相關平臺的費率基準數。勞動部在10月16號表示不支持外送平臺的結合案，這是勞動部在10月16號就已經非常明確的表示。但是，併購案的權責機關單位，也就是我們的公平會，至今還裝聾作啞，12月9號的時候還用重新界定市場以及估算市占率來掩蓋這幾個月的沒有做事情，漠視了14萬、將近15萬的外送員，以及十多萬的店家，以及全臺消費者的權益。","所以本席要在這邊說，被提名的委員以及現任的委員，公平會應該要以專業、以民為本的立場，確保公平會維護市場的秩序，這是非常重要，讓公平會能夠真正的替臺灣的經濟發展跟公平競爭再創更穩健的基礎。所以我在這邊要特別的感謝所有的專家學者，因為社會大眾對剛剛本席所提出的這一個案子是非常非常的關心，也特別提出，在政府部門中需要配合的部門都已經拿出他們的立場，所以我們也非常希望能夠聆聽各位專家學者的寶貴意見，讓公平會能夠真正成為守護臺灣人民的產業發展的保護。謝謝。"],["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的發言。","下一位請台灣經濟研究院林欣吾副院長發言。"],["林副院長欣吾：主席、在座各位委員跟學者專家，大家好。我是台經院林欣吾，我大概分成四個部分來談今天委員的續任跟新聘案。","首先我先談一下自己個人的經歷，我在台經院帶的團隊都在處理創新及創業的議題，長期都在看臺灣產業結構的變化，我曾經擔任過第6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這幾年我一直都在協助一些國內外大企業處理競爭法的議題，當然，我也一直在協助臺灣的企業處理相關法遵的議題，所以我一直都在看臺灣跟國際上各種競爭法的演變。","公平會其實就像剛剛委員所提的，我覺得這個概念非常非常重要，它其實在處理的議題不是只有執行公平交易法，其實它的任務是在確保臺灣的市場能夠自由與公平競爭，要促進經濟的安定跟繁榮。所以在處理這個議題上面，我們不能夠只看待公平交易法，當然公平交易法的執法跟修法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現在從臺灣的角度來看，整個臺灣市場跟產業的演變上有哪些很重要的挑戰？第一個事情，當然我們現在很清楚的是數位、AI，現在正在舉行的全國科技會議在談，重點在談AI怎麼去協助臺灣持續發展，另外一個議題是永續的議題。但是這個地方有兩件事情，一件事情是我們怎麼在這樣一個新的局面底下促進臺灣市場的公平競爭？但是有另外一個議題是在於臺灣有這麼多的大型業者，特別是半導體或伺服器的業者，我們在國際上有很高的市場占有率，這些業者其實會面臨國際競爭法的一個挑戰，所以這個時候這些業者怎麼合規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否則我們臺灣可能會因為這樣，就像當年的面板一樣，受到很大的威脅，這是一個。","第二個事情，各位可以看一下公平會的年報，各位可以發現到，這幾年來，關切臺灣市場競爭狀況的民眾越來越多，這是檢舉案件數，我在100年從公平會離開，到現在，從112年的數據上看來，檢舉案增加50%到60%，也就是說，我們臺灣民眾對這個事情已經越來越認真。這個時候出現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到底哪一些業者是被檢舉的業者？如果各位仔細去看它的比重，主要都是跟民生相關的議題，也就是零售批發業，100年的時候是27%，到112年的時候達到49%，所以這個事情會變成不是只有臺灣的大企業需要重視競爭法，臺灣的民眾也很關切自己日常生活當中的相關市場是不是面對公平競爭。","另外一個事情是，如果各位再看一下公平會的年報，你會發現到他們的職員數是在下降的，在這種情況底下，當然我知道立法院有協助提高公平會的預算，但是這個預算可能還是相當有限，重點還是在於怎麼協助公平會，在資金上面或者是資源上面可以協助他們提高執法的效率，也就是說，我們大家都希望它嚴格執法，可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假如它的專業能力或者是數位技能沒有辦法提升的話，這個時候我們只是在強加於公平會的任務跟責任而已。我們就回來看國際上是怎麼處理的，我剛剛有提到，其實我一直在看國際上怎麼處理數位跟AI，在競爭法議題上的處理，他們其實非常強調怎麼導入數位跟數據分析的工具，然後這些工具其實是在協助這些執法機關進行事前偵測、風險評估及輔助調查，但是這些事情基本上需要人也需要經費，所以我覺得這是我們必須要重視的一個挑戰。","最後一個，我們現在在談均衡臺灣的發展，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我剛剛有提到，其實公平會組織法裡面在談的事情是在促進臺灣的自由跟公平的競爭，但是我們有一個議題一直都沒有談，我猜大概已經有20年沒有在談了，就是我們怎麼談整體跟各個部門的競爭態勢，這個部分我覺得滿好的一個事情是公平會這幾年因為國際的交流，所以他們跟OECD有一些交換意見，我這裡提了一張圖，我想在座應該有很多經濟學家應該可以理解這個議題，OECD有一個指標叫PMR，PMR越高表示這個國家的管制制度越差，但是管制制度越差，這個圖是負相關，所以它的多因素生產力就會偏低，當我們現在在跟OECD交換意見、交流的時候，其實我們應該回來檢視這件事情，我們到底整體跟各個產業部門，它的競爭態勢跟國際的水準比較大概是如何，如果是，這個時候其實它對於我們整個國家經濟體系跟各個產業部門，它的多因素生產力應該是會有幫助的，所以這個事情或許我們應該從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的角度重新來想這件事情，應該對這個事情有一點重視，提供它機會、給予資源，讓我們好好檢視一下臺灣的管制狀況，然後協助臺灣有另一波新的發展，讓各個部門更為競爭，可以協助我們臺灣生產力越高。","我對於這4位委員是抱持同意的態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並不只是單純的個別因素，當然個別的專業是大家可以認同的，但是其實在過去幾年裡面，根據我的觀察，他們已經在很多地方朝著剛剛談的這幾個面向分別去布局，因為剛剛幾位專家學者都有提到很細的一些議題，我就不再多做說明，但是我這裡必須要提的一個很重要的議題是在於，我發現到、我觀察到他們這幾年處理的案件，其實在過去可能比較偏重在一些比較不是那麼嚴重的違法行為，這幾年反而是在聯合行為上面，特別是去年，有非常多聯合行為的處理，依我的經驗，聯合行為是一個非常難處理的議題，他們願意勇於任事，發揮他們的專業來處理這個議題，這是非常不容易的。","最後就提出我的期許，大概4件事情，因應剛剛4個方向，我想我們必須要針對數位跟AI還有永續的趨勢好好地處理，我們可以參考G7的一些作為，我們好好地來調整臺灣的作法。對於國際數位的大趨勢跟職員的減少，怎麼數位賦能公平會的同仁、怎麼樣導入工具，我想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們不能夠只是要求他們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我們必須要給予足夠的資源跟能力來協助他們。另外一個事情是在於我們怎麼樣子兼顧到大範圍民眾的需要，特別是我們現在發現到零售批發業者比重增加，而且我們公平會還負有一個責任，就是防制人為操縱物價的議題，我們怎麼樣能夠透過數位工具來協助公平會，提高他們在處理這些議題上面的工具，然後能夠減緩這些議題，讓民眾們可以有更好的公平交易跟競爭的環境，我想這是我們應該協助這些委員來處理這些議題。最後一個是整個管制的調整，我想這是對臺灣再往前、再往上升級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當然這裡可能會有一些狀況是我們跟OECD的溝通上，調查結果如何，這個事情應該還滿值得我們來關注而且期待，希望我們把這樣的競爭評估跟法規調適的議題能夠帶進到臺灣的競爭環境裡面來，以上提供大家參考，謝謝。"],["主席：謝謝台經院林欣吾副院長的報告，謝謝林副院長。","下一位請世新大學傳播學系郭迺鋒教授，謝謝。"],["郭副教授迺鋒：很高興第二次來到專家的會議裡頭，提供給大家來看公平會的續任委員以及新任委員他們的才華在哪邊。我們先看一下或者是審視一下，其實整個世界到了VUCA的時代，其實應該從後面看回來，就是在整個態勢上面非常地模糊，模糊性非常高，任何事情的發展，它是很模糊的。再來就是說很複雜，一件事情是很複雜的，以公平會來看的話，從供需這樣的簡單市場裡頭，其實它複雜度非常高，也就是說在數位服務經濟時代，這件事情提高非常多，也非常不確定性。另外，也就是說，它的變異是很快的，如果我們從這個架構去看公平會這幾年，因為有續任的主委、副主委還有洪委員，還有新任的林委員，其實新任的林委員在服務處已經擔任滿長的時間，這個經驗對於我們要走上服務經濟時代非常非常重要。我們如果看這幾年，其實過去傳統的公平會比較是從供給面去看廠商有沒有勾結、有沒有合謀、有沒有壟斷，其實這種市場失靈的狀態，大致傳統的公平會處理得就滿上軌道的，但是現在的廠商，因為實體還有數位時代、數位網路、暗黑商品非常非常多，所以這幾年在續任委員還有服務處的處長，我們好多次的接觸，其實他們對需求面──就是廠商如何到了需求面導引消費者做出不利自己的行為這一塊，公平會這幾年花了非常多的力氣在裡頭，就是暗黑模式的運用。所以說在剛剛講的模糊、複雜以及不確定，另外快速的時代裡頭，我們的公平會這一次提名的，我覺得是非常非常適任的，也就是說從戰略或者是趨勢優勢上面，我覺得這4位委員都有其長處，團隊力量是非常強的，要應付那樣的一個世界，這樣的團隊再加上還有幾年後才會到任的，整個組織力是非常非常強的。","因此，我覺得從幾個角度來看一看，提供給將來審查委員做參考，第一個，在執法上，過去幾年其實在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還有洪委員、林處長的積極執法上面，我覺得非常有成效，也是前面幾位專家學者都提到了。另外非常重要就是政策創新這件事情，在前一任的組織裡頭，其實對於政策創新，尤其是數位經濟白皮書的制定，完全跟上歐洲的腳步，其實全球化競爭法，大家一起協同、大家有一致的看法，其實非常非常重要，所以說第二點就是政策創新。再來就是有關技術的應用，就是過去傳統的公平會處理的議題，大致是市場結構的模型，大致就可以了，可是這幾年屬於這種體驗的、數位經濟時代的，其實如果沒有在技術應用上面，尤其是大數據的應用，這幾年公平會內部組織也產生新的大數據應用，當然這跟主委、副主委還有委員們同心協力，對於大數據的應用這一塊，我覺得速度上都蠻上軌道的。","另外就是國際合作，因為超級大廠就在那邊了，像谷歌、FB、Meta，其實不是單一的國家內部的議題，經常是全球性的大廠，那我們對於他們的作為，可能是供給面的，可能是需求面的，可能是有關消費者人性上的失控、失靈會被誘導出來，而公平會到底要用怎樣的角度切進來？有時候就單一國家的公平會的看法，不足以撼動整個趨勢，可是有歐盟的力量、美國的力量等等的看法、趨勢，都有助於反壟斷，把人心導正，把廠商透明度加高，所以國際合作是非常重要的。這幾年其實公平委員經常邀國外的學者專家來臺灣演說，也參與了去國外交流，我覺得這個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再來，有關教育推廣這一塊更重要，其實公平會目前的知識密集度是高的，那如何透過教育訓練跟我們的民眾做接觸，這件事情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建議，未來新的主委上來之後應該加強這部分，就是增強社會的認知。","另外，在部會部會裡頭，我感覺就是，公平會在行為經濟學上的應用是非常非常深入的，如果我們看看美國、歐盟，他們在行為經濟學上助推的這個模式上的探討實作，以及教育宣導是非常多的。我特別提的就是，洪委員在這一塊，大概是國內裡頭最注意的。謝謝。"],["主席：非常謝謝世新大學郭迺鋒教授的發言。","下一位請五翰法律事務所黃國鐘律師。"],["黃律師國鐘：敬愛的邱召集委員、各位貴賓、各位好朋友。剛剛聶建中教授說，早上2點鐘才從東京回來，我以前去康橋、哈佛、吳東昇委員家玩大富翁，發現有錢人玩大富翁跟我們一般國民不一樣，土地可以拿來抵押借錢，遊戲中還可以跟其他的競爭者借錢來蓋房子，以便以後收取過路費和保護費。其實公平會可以考慮，參考第二張圖形反壟斷的這種遊戲，加深國民對於競爭法的認識。公平會的組成，其實管制經濟學和國企管理學比較重要，我甚至主張，台電、中油、臺鐵的定價或定價公式，要徵詢公平會的意見。","再來是獨買的圖形，只有在中級的經濟學和高級的經濟學有，可以來檢視球員是不是受到球團的剝削、外送員是不是受到平臺的剝削，甚至可以檢視台電是不是圖利綠電。","再來就是一般教科書可以看到的獨賣經濟學的圖形，飛機上的每個座位其實都是差別取價而來。我是因為在報紙上看到，士林地檢署把扣押的黃牛票拿去平臺重新拍賣，我有個問題，就是千萬富翁、億萬富翁、十億萬富翁來買那種周杰倫的黃牛票，是不是反映了他的特權的價值、時間的價值、排隊的價值，這些得到的錢，有沒有照憲法的規定，回到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身上？","再來就是無謂損失，其實在英文的字義上面是指沉重的人或者是沉重的東西。舉重分蒼蠅級、羽毛級、重量級等等等，其實deadweight是指沉重的東西。","剛剛有很多先進講到歐盟的指令，我剛剛溜出去到小吃部吃飯，看到電視上的標題是立法院在打架，其實選罷法和採購法都是競爭法，而財政部作為政府採購的主管機關，只是還沒有施行，我甚至建議，公平會也輪流作為採購法的主管機關。在行政程序法有規定，海洋廣場的競爭方式，要給競爭者表示意見的機會，資格和價格，都要先給競爭者表示競爭的機會。","我還在士林執行署的研究報告裡面，說日本的國稅徵收法採取維克里拍賣的方式，就是第一高價的人只要付第二高價的價格。我們知道荷蘭的鮮花拍賣是降價拍賣，英國的古董拍賣是升價拍賣，而維克里拍賣得到諾貝爾經濟學獎，是說第一高價的人付第二高價的錢，這樣就不會聯合壟斷，就不會互相勾結。結果我看那個研究報告，好像是誤解了它的內容，應該是還沒有採取這個制度。","再來就是公平會也主管不正競爭，我主張，讓地方政府也有不正競爭的主管機關的權限。不但如此，公平會還可以設東、北、中、南4區的分會，天地會各地都設有分會，公平會如果設立分會，我相信在不正競爭方面更有保護消費者的功能。","我有一張投影片是寫「競爭法打不過大聯盟」，意思是球員打不過財團。今天的華爾街日報頭版就說，有錢的人向川普屈膝，因為祖克柏跟貝佐斯對特朗普的就職基金會各捐了10億美元，他們以前對就任總統從來沒有這樣捐過。","再來我有一張投影片是在講西洋棋，洪財隆委員很喜歡玩西洋棋，我要說明的一點就是西洋棋沒有拐馬腳，白馬可以跳出來，變成維也納的開局；中國象棋和臺灣象棋有拐馬腳，其實在有些事情上是不對的。","剛剛楊瓊瓔委員提到人數卡關的問題，我要報告的就是，這些聲請釋憲的人都沒有講到人數卡關的問題，大法官寫出來的意見是指，那個叫做附帶意見，沒有拘束力。大家都提到說提名人有沒有夠格或不夠格的問題，清華的黃提源教授有教我序位經濟學，他曾經選過新竹市長喔！我要講的就是說，大師兄提名4隻黑貓，藍、白黨團提名4隻白貓，黑貓抓第3、5、7、9隻白老鼠，白貓抓第2、4、6、8隻黑老鼠，那對不起，黑貓要有2隻讓位給白貓。我覺得這種檢視的方式比較公平。","美國的反托拉斯法學者Bork曾經被提名為大法官，他因為以前把特別檢察官免職（尼克森要求把特別檢察官免職，法務部部長辭職、副部長也辭職，Bork覺得法務部這一家店還要繼續開下去，就把特別檢察官免職），後來他的提名沒有被參議院通過，「bork」這個字甚至成為阻止人家受到公職提名的英文字，還寫在劍橋的字典裡面。","剛剛楊瓊瓔委員有提到「優步」跟「熊貓」的問題，我跟各位貴賓報告，印尼的Gojek，就是外送平台的大老板當上了印尼的教育部部長，我想范巽綠委員、范雲召集委員一定非常的羡慕。","我還有一張投影片是在講輝達的反壟斷調查，我要提出來的就是說，當我們看到這種新聞的時候是同仇敵愾嘛，但是公平會不要自失立場，我們是競爭法的主管機關，所以守好自己的本分就可以了。","剛剛有幾位先進也提到數位經濟的問題，在我看來，跟我國的經濟規模有點關係，所以以前高虹安委員講說，跟澳洲、日本、韓國打群架，就是幾個國家聯合起來的經濟規模讓那個平台能夠接受。","最後，我們有一個被提名的委員是寫估價的論文，還有我要講，今天德國的信任投票就是說：你是不是還繼續愛我？如果不繼續愛我的話，我要解散國會。在臺灣，不信任投票反而是一種自殺的方式。謝謝各位。"],["主席：謝謝黃國鐘前委員，也是現在五翰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謝謝您的發言。","下一位請淡江大學財務金融系聶建中教授。"],["聶教授建中：主席、在場的各位先進、嘉賓，大家好，我是淡江大學財金系聶建中。剛才黃國鐘稍微敘述我是昨天2點回來，不是，我是昨天早上回來，但是半夜2點開了email，知道今天的主題，以及公平會人事案，所以向大家道歉，我晚知道訊息，因為收到通知的時候我出國，資訊是寄到我們學校，所以我在家沒看到。","我稍微在這邊敘述我要講的東西，剛才看到前立委黃國鐘律師這個教案的時候，有點嚇一跳，這麼厚，我更要強調，裡面有非常多經濟學的理論，從反托拉斯（antitrust）到各種經濟學的消費者爭議等等的東西，很淋漓盡致。他是個法律人，現在我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再加強我的一些想法。","在我們所學的經濟學裡面，最基礎的東西是我們有micro和macro，個體經濟學強調兩件大事而已，我現在要強調的就是公平會未來可能要把關這兩件大事，當然，第一件無庸置疑的就是fairness（公平），你看川普在2018年3月20日一上台就說要fairness、fairness、fairness，就是中國跟他所做的東西不公平，講了3次，所以他要negotiate，他要reciprocal，就是要互惠。公平之重要不可言喻。我在教企業社會責任，強調的就是不管主僱關係或是對待所有員工都要公平對待，太重要了！","但是剛剛有講到市場中有時候會產生不公平，像剛剛黃律師有講到，非常重要的就是市場所謂的完全競爭市場和不完全競爭市場（imperfect competition），但不完全競爭市場是有分類的，它有所謂的monopoly（獨占），剛剛有講到anti-monopoly，還有oligopoly（寡占），當然還有所謂的monopolistic competition（獨占性競爭）。","這個是我最後要講到，委員必須要有什麼樣的一些know-how，才有辦法做好公平這件事情，因為我們要普惠。","當然，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儘量快。我也稍微看了一下公平會的職掌，我們知道公平會是80年，就是1991年2月4日公平交易法立法以後，隔年1月13日成立，這些都是我剛剛在手機上看的。重點是它的職掌，我大概lump sum看出來它有5個重點，第一個就是法規的擬訂，第二個是公交法之審議，第三個是對很多經濟活動或事業活動的調查、盡職調查，第四個是如果發現違法，要如何做最公平的處分，第五個就是當然還有一個叫做宣傳，要有熱忱去宣導我們的公交法。其他我就不說了。這很重要。我要lump sum講一下，因此我覺得做為一個公平會的委員，最少要把持「3乘3」9個條件，第一條件的「3」我覺得非常重要，叫「心、才、德」，第一是要有熱忱，當然，我不管是誰任命這些人，第一個是他的熱忱要絕對足夠，第二個是他必須要有足夠的專業，也就是「才」，第三個是他必須要公正，就是道德。所以「心、才、德」是唯觀、唯識，是你做任何事情最基礎的「3」，我覺得這三樣東西必須要把關。當然最後我再分析一下我剛剛所認知的所謂的三緒一心的人的我的看法。","第二個「3」我覺得也很重要，第一個是一定要入世，因為我看了一下它的職掌裡面甚至有多層次傳銷這樣的一些活動在裡面，因為他必須要很入世，知道民間怎麼樣去玩傳銷，有些東西在傳銷的時候怎麼樣有模糊空間，有些人不小心過了兩層就變成傳銷，實際上他不是。譬如我有協助一個萬寶祿的老板，他自己告訴我他絕對沒做傳銷，只是因為醫師公會的一些貴婦團協助了他、跟他的醫生拿他的萬寶祿的酵素去賣，結果就被告了，就變成了傳銷。我是不知道這裡的法律怎麼去定義，但是我覺得他必須很入世，知道民間需要的人是什麼、供給的人是什麼，在供應、需求中，這些所謂的define要非常的清楚，當然這跟法律有關、跟經濟有關，這是很重要的入世。","第二個我覺得也很重要，叫「引領」，這是第二個「3」。因為我剛剛也去看了一下這整個公平會的組成，它有193個人員，有8個約聘，總共201個人。在這201個人裡面，比較有趣的是我看了一下它的分布圖，經濟、商學背景的占45%，法律背景的占19%，同時具備法律與經濟（財金法）背景的占4%，最後是資訊管理（MIS）背景的占3%，當然還有一些是other，包括跟教育、公行有關，占29%。這個組成我覺得非常的棒！為什麼？因為裡面最重的就是經濟、商學，因為這是一個經濟、商學的活動，再來就是結合了法律，它不要太多，19%我覺得剛剛好，這個我非常的欣賞。這是第一部分，就是它的人員結構。當然，教育程度的部分我也看了一下，它的博士不需要太多，占2%，但是現在取得碩士學位很容易，占一半以上，是51%。這個東西不可質疑，我覺得它是一個還不錯的組織。","第二個「3」就是入世之外還要引領，因為它這個職掌和組織，我覺得帶領的人最近也發生了一些上對下的不好的行為，這些引領就是你要怎麼去和善、親和力，跟下面的人處得好，因為上面的人背景什麼都不重要，他只要做好管理，是下面的人專業要夠，我看這個組成是很好的。","我等一下再講專業，我看專業是法律人比較多，只有一個經濟人。","再來就是我認為很重要的第三個叫做「投入」，他一定要投入這個東西，要用同理心去瞭解整個市場的人需要什麼，我覺得要入世、引領、投入，就是同理心我覺得很重要。","第三個「3」我覺得非常重要，我先講一下我覺得要任職的人的條件，第三個「3」就是宏觀、前瞻還有智慧。我們知道世界一直在變化，川普上來也有很多的變化，我昨天回來以後，一下機就到一個基金會去做演講，講的是川普未來、川普2.0，講了非常多，也對這個世界將來可能的變化做了一些我自己的勾畫、一些沙盤推演，不過我要講的重點是宏觀，因為我們要知道世界在變，剛才有講到數位，我們現在走上數位平臺的消費，像最近所謂的Uber Eats和foodpanda的併購案，這也是一個世界的變化，所以你一定要宏觀，了解世界的趨勢怎麼走，要不是疫情，我相信這個所謂的外送平臺也不會旺到這個樣子，但不管怎麼說，我覺得人一定要宏觀，要有遠見，這是第一個。","當有遠見，另外一個就是要結合到前瞻。宏觀是一個橫的，前瞻是一個縱的，所以也要知道未來的走勢，這非常重要。","第三個，我覺得要運用智慧，因為這是一個普惠的東西，剛才楊立委有講到，不管怎麼說，一定要勇於以民為本，那就是要普惠大眾，所以我覺得非常重要，因此我最後要講的是，心、才、德也好，入世、引領或者同理心也好，或者是最後講的宏觀、前瞻、智慧也好，最後我就lump sum起來，就是這些人一定要做到所謂的認真、善盡職守、不可怠慢、拖延，非為己私己利，當然我們最怕當了一定的職位而為私利，最後是要勇於以民為本。","時間關係，我必須再講一下個體經濟學的條件：第一個是fairness。我剛剛講公平，其實你去翻個體經濟學第一章，就是這兩個字，不用讀別的，個體經濟學第一章一開始就講社會資源是有限的，就scarcity，然後要怎麼做最好的choice，這是最基礎的兩個。然後講個體經濟，就是什麼叫efficiency，efficiency我覺得非常重要，我只能這樣強調一下，剛才這4個委員我並沒有特別查他們的背景，剛好黃立委這裡有lump sum起來，就是很厚的一本，我看到第36頁提到8位委員只有1位是經濟背景，其他7位都是法律背景，那我就很擔心，很擔心用法來束縛人民。當然，我覺得法非常重要，但需不需要這麼多人來喬這個法，我覺得不一定，我倒覺得經濟人非常重要，為什麼？因為這跟經濟活動非常非常有關係，我跟各位講，剛才的monopoly或oligopoly一樣，寡占市場也非常需要公平的處理，因為不管是不是聯合壟斷等等，都非常重要，甚至不管愛買、家樂福在拆價拆量，他們之前有沒有用所謂的情資在看對方做的時候哪一些有違法，這些經濟活動是非常重要的。還有更嚴重的叫做完全性競爭市場，看起來是一個完全競爭市場，但它也是一個完全的獨占市場，大家知道嗎？叫monopolistic competition。所以我剛才講的efficiency，用最後這樣來end up我的話語好了，時間實在很短，我不知道我一下子竟然把時間用完了。","我現在要強調的就是，雖然我剛看了一下新聞，李鎂主委講到這次Uber Eats和foodpanda的問題，他們從5月14號就開始在公平會的申請網站宣布，最後在11月15號他回答了一句話，表示依據法律規定最快可能是30天，最後還可以延60天，一直到明年3月。我心裡有一個疑問，why？為什麼？因為efficiency是效率，當然，效率的另外一個字詞叫積極（aggressive），作為公平會委員，如果你不積極、有效率的話，如何去做好你所謂的公平交易呢？","我最後再強調一下，因為時間關係，我這邊最後有兩個重點，第一個，個體經濟學裡面非常強調兩件事，第一，fairness，公平會就是做這個事。第二，efficiency，我發覺他們的積極效率可能不夠，這個就會讓人聯想到我剛剛講的，會不會有所謂怠忽職守的想法？但我希望你能夠積極、積極再積極，因為這跟人民有關，很多東西不能拖。","我跟各位報告一下，矽谷訂了一個非常重要的AI法，為什麼他們要訂AI專利法？因為在矽谷這個地方，如果不告訴你現在的法律訴訟就定案的話，他可能會去訴訟，然後一拖就5年、9年，整個GPT、整個人腦就改變了，所以有些東西如果拖久了，市場絕對會變，所以不能拖，因此我覺得積極、效率非常重要。","我看了一下這些委員，其實他們留任和續任我沒有很大意見，但是同質性太高，這不是我喜歡的，裡面太多法律人，太少經濟人，這是我的質疑，謝謝大家。"],["主席：謝謝淡江大學財務金融系聶建中教授的發言。","下一位請臺大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王淑美副教授發言。"],["王副教授淑美：主席、各位與會來賓，大家好，我是臺大生傳系的王淑美。針對今天的提名審查，我大概有兩大項的意見跟建議。","第一個部分是關於所有提名人的資料呈現，我認為除了目前現有的陳述方式，應該要加上績效評估部分。所謂績效評估，是指我們期待這些委員在任內、任期中能夠執行幾件事情，第一個是他們當初被提名時自己所提出來的相關政策及政見，在他們就職的期間內，是否可以達成？我希望做一個績效評估的呈現，讓我們了解他們在這段時間裡是否如他們所言的，達到他們將來要做到的這些事情。第二個部分要呈現的，應該是針對他們在任期內所有因為時事所產生的事件以及對應的成果，這樣子就可以展現出來他們針對時事、實務所展現的務實處理能力。第三個部分則是在他們任內的一些例行性公務。分成這三個部分來進行分項分析的成果呈現，可以讓所有審查委員對於他們的績效評估更加明確，無論就質化或量化都可以更負責的來行使同意權，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則是針對整個政策未來發展方向應該要注意的重點。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應該要正視AI參與我們的立法，還有整個消費環境的共同參與部分。我想前面有很多委員都已經提到了數位經濟、大數據，或者AI參與，但是絕大多數的人提出來的都是學術理論部分，可以給行政單位參考的東西相對比較薄弱，我在這裡所要提出的則是比較具體、可提供各位做立即遵從的部分，即有關於AI參與多個我們要關注的部分。我這裡要特別強調，在AI參與的時候，倫理還有風險必須是被我們所注重的，而我們關心的倫理和風險，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處理？我建議公平會可以參考歐盟對於AI使用的倫理準則，歐盟對於AI使用的倫理準則擴張來講，包括民間如何使用AI作為相關的消費分析還有推播；如果政府機關也引用AI作為執法的配套工具，我們應該要如何注重？我這邊跟大家做幾項分享，第一，歐盟建議AI在使用的時候，倫理的準則上應該要有三個要件：第一個是合法，也就是資訊取得必須合法；第二個是資訊的判準必須要符合倫理，倫理是非常因時、因地制宜的。這些是公平會非常需要深入討論的，無論是資料取得的合法性，或者是邏輯計算的符合倫理性。最後則是健全的AI使用環境，所以配套AI使用的一些使用準則、法規、範圍，也都是我們未來執法或立法時，應該非常務實地來明定這個部分，引領大家走上一個比較正確的方向，讓AI協助我們有更好生活的一個領域。","再來有四個原則，歐盟注意的第一個AI使用原則是公平，這也是公平會必須要充分使用的，這裡的公平包括資料取得的公平，以及演算過程當中價值的公平性，這也配合了下面另外幾個部分，就是可解釋性。目前所有AI平臺面臨國際間最大的質疑，就是它的知識圖譜，還有演算公式不公開，這造成了黑箱作業所做成的最後判準、所做成的最後結果的建議，是讓我們疑惑的，很多人都只有使用，卻不曉得後面的邏輯，而這個不可知道的黑箱判準邏輯，就會造成社會真正的不公平，而且這個不公平會隨著我們對AI的倚賴日升而加重；在加重的過程當中，如果我們後續才去追蹤，傷害就已經造成了，所以公平會在這個部分，無論是今天被提名的人選，或者是整個公平會未來在執行過程當中，對於AI的投入，有關倫理及規範部分，除了要關注外，最重要是要加重相關專業人才本身素質的提升，務使AI成為幫助我們生活的更好工具，而不是讓我們人類變成AI的奴隸。","最後有幾項具體要求，包括使用AI的這些單位，必須能夠公開他們的程式還有知識圖譜，並且接受外在人為無論是倫理或者適法性的一些監督，最後是在採取大數據還有一些資訊的時候，相關隱私、資料的處理，背後最深層的一些邏輯，都是我們必須在乎的。","透過以上我的這一些建議，希望未來我們是前進的在使用AI，而不是被AI使用的一個組織和環境。以上是我的發言。"],["主席：謝謝臺大生物產業發展研究所王淑美副教授的發言。","下一位請黃國昌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黃委員國昌：非常感謝今天與會所有學者專家，對於這一次本院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同意權的行使，提出非常多寶貴的建議，公平會這個單位，長時間以來，雖然在社會上得到的關注並沒有非常高，但實際上它對於整個市場經濟、甚至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是至關重大，因此怎麼樣可以找出優秀人才，在公平交易法的立法規範意旨當中促進消費者權益、實現公共利益，這是我們在這一次人事同意權審查過程當中，必須要注意的重中之重的事項。","為什麼我會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委員同意權行使有這麼高的關注？我想用一個具體的例子加以說明。2018年我第一次擔任立委的時候，在經濟委員會質詢，揭發了東洋製藥壟斷大腸癌用藥、控制藥品價格，不僅僅造成我國健保在這個用藥上的不當高金額支付，同時也侵害了非常多病患的權益。那個時候我針對這件事情提出質詢，而且公開檢舉之後，東洋製藥發出一個聲明，表示我在這邊質詢的是假訊息，他們的大腸癌用藥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這個是2018年我公開在經濟委員會所提出來的質詢。後續東洋製藥不管找誰當了門神，不管它對哪些政治人物有政治獻金的捐輸，一個專業、獨立的公平會，應該要發揮的功能是什麼？它應該發揮的功能就是站在維持市場秩序、站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上執法。老實講，以處理時效上來講是拖了非常久時間，拖了兩年半，公平會處分東洋製藥，裁罰2億2,000萬，另外一家跟東洋製藥進行聯合行為的美時公司，遭罰6,500萬元。從公平交易委員會事後裁罰的結果可以清楚看出，當初我在這邊質詢所做的檢舉絕對是有理有據，而東洋製藥或許因為背後政商關係非常雄厚，當初發新聞稿對社會散播假訊息，到今天為止沒有任何一句道歉，也沒有任何一句認錯。我認為一個專業、獨立、扛得起政治壓力的公平會，不管東洋製藥找誰當門神都一樣，必須要捍衛市場競爭秩序，必須要捍衛消費者保護權益，這是非常重要的，我也期待下一屆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扛得起壓力，繼續捍衛消費者權益，因為接下來在行政訴訟過程當中，東洋製藥不斷希望公平交易委員會能夠透過私下和解的方式來處理這個案子，我們這一屆公平委員如果通過了同意權的行使，是不是會繼續捍衛公共利益？是不是會繼續站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堅守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有的專業、獨立立場，捍衛自己本身所做的行政處分，而不會跟這些大財團、大藥廠，甚至有政治背景在當門神的公司，私下就把這件事情給「河蟹」過去？這也是我們接下來在立法院會監督的重點。","再次感謝今天所有專家學者對於我們委員會所提出來的寶貴建議，你們所提出來的寶貴建議都會成為我們接下來行使人事同意權的重要參考，再次感謝各位，謝謝。"],["主席：謝謝。今天有很多專家學者八點多就到了，謝謝你們為了這個審查提供很多寶貴的意見，各位寶貴的意見，會作為我們預訂在30號審查時的參考。30號之前，各位學者專家的寶貴意見，我們會把它詳細的彙整起來，給我們全院委員參考。","今天再次感謝各位學者專家提供寶貴意見，所有出席人員的發言及提供的書面資料，除刊登公報之外，我們會另外製作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列席人員參考。"],["所長王銘勇書面資料："],["副院長林欣吾書面資料："],["教授劉華美書面資料："],["副教授郭迺鋒書面資料："],["教授楊智傑書面資料："],["律師黃國鐘書面資料："],["委員張嘉郡書面資料："],["主席：再次感謝在場所有學者專家大家的寶貴意見跟參與，今天會議到此結束，散會，謝謝。","散會（10時57分）"]],"block_lines":[1,18,22,25,27,30,32,39,41,42,43,49,51,58,60,67,69,74,76,82,84,93,95,100,102,117,119,138,140,146,148,151,153,158,163,166,171,180,220,224],"person_count":{"主席":17,"陳教授和全":1,"吳系主任盈德":1,"劉教授華美":1,"黃律師國鐘":2,"牛副教授曰正":1,"楊教授智傑":1,"王所長銘勇":1,"盧副教授信昌":1,"楊委員瓊瓔":1,"林副院長欣吾":1,"郭副教授迺鋒":1,"聶教授建中":1,"王副教授淑美":1,"黃委員國昌":1,"所長王銘勇書面資料":1,"副院長林欣吾書面資料":1,"教授劉華美書面資料":1,"副教授郭迺鋒書面資料":1,"教授楊智傑書面資料":1,"律師黃國鐘書面資料":1,"委員張嘉郡書面資料":1},"persons":["主席","陳教授和全","吳系主任盈德","劉教授華美","黃律師國鐘","牛副教授曰正","楊教授智傑","王所長銘勇","盧副教授信昌","楊委員瓊瓔","林副院長欣吾","郭副教授迺鋒","聶教授建中","王副教授淑美","黃委員國昌","所長王銘勇書面資料","副院長林欣吾書面資料","教授劉華美書面資料","副教授郭迺鋒書面資料","教授楊智傑書面資料","律師黃國鐘書面資料","委員張嘉郡書面資料"],"title":"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鎂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志民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洪財隆續任委員，林慶堂為委員，請同意案」公聽會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9時至10時57分","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席":"邱委員志偉","date":"2024-12-16","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