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9時8分至12時22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魯委員明哲","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四、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5時37分","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43分","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7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林俊憲    魯明哲    徐富癸    陳素月    林沛祥    黃健豪    林國成    李昆澤    邱若華    蔡其昌    廖先翔    陳雪生    何欣純    許智傑    游  顥","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鄭正鈐    王美惠    高金素梅  葛如鈞    洪孟楷    陳菁徽    翁曉玲    林倩綺    葉元之    楊瓊瓔    王義川    鍾佳濱    謝龍介    羅明才    王鴻薇","      委員列席15人","主    席：陳召集委員素月","專門委員：李健行","主任秘書：陳玉清","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林宗賢  專  員  劉芳賢","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陳均育","12月23日","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四、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五、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決議：","一、本(23)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暫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二、本(23)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三、第一案至第五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審查結果：","交通部單位預算","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4項　交通部244萬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17項　交通部原列287億7,807萬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項下第1節「汽車燃料使用費」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8億7,807萬元。","第4款　財產收入","第157項　交通部606萬9千元，照列。","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7項　交通部246億8,029萬4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79億5,204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55項　交通部1億7,276萬4千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14款　交通部主管","第1項　交通部原列528億3,602萬5千元，除第4目「營業基金」279億1,623萬元、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5,660萬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1,000萬元、「一般事務費」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200萬元（含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02道路交通安全」1,000萬元）、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07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委辦費」2,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27億8,402萬5千元。","本項通過決議48項：","(一)114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4億1,591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10、12、13】","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邱若華　　林國成　　","(二)114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2億2,021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15、16、17、18、19】","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邱若華　　林國成　　林俊憲　　徐富癸　　","(三)114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6萬2千元，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0、21、22、23】","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徐巧芯　　","(四)114年度交通部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456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4、25、26、27、28】","提案人：林沛祥　　陳雪生　　游　顥　　黃健豪　　廖先翔　　翁曉玲　　徐巧芯　　林倩綺　　","(五)114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651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37、38、39、40、41、42】","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林沛祥　　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陳雪生　　魯明哲　　廖先翔　　蔡其昌　　","(六)114年度交通部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0,454萬2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3、44、45、46】","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林沛祥　　廖先翔　　游　顥　　林國成　　陳雪生　　林倩綺　　","(七)114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編列15億4,020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7、48、49、50、51、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103、104、105、106、107、108】","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林沛祥　　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陳雪生　　黃健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廖先翔　　魯明哲　　蔡其昌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林月琴　　林倩綺　　徐欣瑩　　翁曉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八)114年度交通部預算第4目「營業基金」編列279億1,623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陳雪生　　游　顥　　許智傑　　陳素月　　蔡其昌　　黃健豪　　翁曉玲　　徐巧芯　　","(九)114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編列6億8,540萬元。","高雄環狀輕軌系統作為都市大眾捷運的重要基礎建設，旨在促進城市交通便利與綠色運輸。然而，輕軌採用B型路權設計，與地面交通部分共用路權，其交會處易成為交通事故多發點。根據高雄市相關統計，僅113年截至8月，輕軌便發生21起交通事故，部分事故因汽車違規左轉或行人穿越不當引發。近期事件凸顯輕軌在都市地區運行時，與行人及其他車輛的安全衝突問題。","輕軌作為現代都市的綠色運輸骨幹，其路權共用模式雖有國際先例，但高密度交通區域的成功運行需依賴完善的基礎設施及行為管理措施。高雄輕軌多起事故顯示，現行路權設計與安全管理措施尚未足以應對高密度交通環境的風險，現有道路使用者的行為管理亦需加強。輕軌事故頻率的居高不下，除了威脅行人與乘客安全，亦影響輕軌系統的公眾信任度與長期發展效益。","基於此，交通部應針對高雄輕軌系統的交通事故問題，全面檢討其路權設計及安全措施，參考國際標竿機場與智慧港埠發展經驗，提出行之有效的改進方案，如增設阻斷設施、完善交通號誌及加強民眾遵守交通規則的宣導，並明確列出改善計畫的執行進度與具體成果。爰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1】","提案人：游　顥　　林沛祥　　廖先翔　　林倩綺　　","(十)台1線大甲溪橋及大安溪橋是台中市重要的聯外橋梁，肩負海線地區居民往返清水、大甲及其他地區的交通重任。兩座橋梁因興建年代久遠，未導入耐震設計，且長期遭受溪水淘刷，橋墩裸露，結構老化，耐震與耐洪功能不足，嚴重影響用路安全。根據交通部公路局評估，兩座橋梁的改建計畫需要分別投入29億3,000萬元及30億5,000萬元，但現行的省道改善計畫經費有限，無法納入上述改建工程。為避免經費排擠效應，爰建請交通部將「台1線大甲溪橋改建工程計畫」及「台1線大安溪橋改建工程計畫」合併為一專案建設計畫，陳報行政院爭取專案經費支應。【124】","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十一)有鑑於113年10月16日調漲工業電價後，造成全國重大公共運輸工具電費激增，如臺灣鐵路電費增加4.56億元最多、臺北捷運3.9億元次之、台灣高速鐵路3.6至3.7億元、其他系統約0.22至1.9億元之間，代表造成各大軌道運輸系統電費增加。為了因應電價調漲，目前桃園機場捷運及高雄捷運已取消部分優惠！桃園機場捷運：114年1月2日起，取消單程票優惠10元。高雄捷運：113年11月1日起，取消電子票證85折優惠。單就各大運輸系統日運量，以112年全年資料來看，捷運系統日運量為225萬人次，其中多數為通勤民眾，持續的電價上漲將可能讓通勤票價上漲，將會引發民怨。為避免通勤票價受影響，爰要求交通部與經濟部進行跨部會研議，對於大眾運輸系統給予凍漲或補貼電費之可行性，以防止通勤票價上漲，影響民眾搭乘意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5】","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十二)113年11月4日勞動部發生員工不堪職場霸凌而輕生之憾事，引發各界重視公務部門職場霸凌事件，隨著事件延燒，113年11月27日交通部部長陳世凱證實，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共有18起霸凌事件，其中交通部本部1件，上述1案已依相關規定辦理。為避免職場霸凌事件繼續發生，交通部應針對員工申訴機制提出檢討，爰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6】","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十三)由於近年偽造車牌查緝數節節攀升，尤其是113年，僅1至8月就比112年增加223件，增加率高達171.53%，過去國內網路購物平台內就有偽造販售，在相關部門的要求下，國內網路購物平台已無法取得偽造車牌，然偽造車牌產地為大陸地區，但我方政府與對岸政府並無溝通管道，造成不肖人士透過大陸地區網路購物平台取得偽造車牌，形成防堵破口。為了有效防止偽造車牌流入國內，交通部與數位發展部應針對如何防範國人於對岸網路平台去取得偽造車牌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7】","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十四)國道3號增設桃園八德交流道，除了改善地方交通外，更是桃竹苗大矽谷中的重要交通建設之一！其中聯絡道工程需花費71.89億元，該筆支出已造成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桃園市政府正積極爭取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的補助，目前桃園市政府已完成編號道路的報編程序。為了順利推動桃竹苗大矽谷計畫，爰要求交通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針對八德交流道聯絡道納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的補助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8】","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十五)有鑑於近年外送平台興起，根據勞動部統計，外送從業人員由108年4.5萬人提升到113年7月14.7萬人，增加幅度高達3倍多，機車臨時停車需求大增，而都會區停車位一位難求，外送人員為快速送餐時常違停紅線，造成外送機車違停紅線比例增加，成為交通亂象之一，外送人員遭裁罰頻率逐步攀升，外送、快遞人員苦不堪言。經查，中央法規尚未訂定外送臨停區之相關法規，導致外送臨停區之設置無法可依，爰要求交通部針對設立外送臨時停車區與各地方政府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十六)我國因少子化問題，造成客運駕駛缺工問題日益嚴重，據交通部公路局截至113年5月統計，我國客運駕駛缺額達2,215人，雖然勞動部11月開放僑外生來擔任客運駕駛，但勞動部預計將修正就業服務法，開放僑生投入其他行業，若擔任客運駕駛的僑外生因修法可選擇其他行業時，將導致客運缺工問題重現，政府將面臨是否開放移工擔任駕駛的問題，然僑外生及移工對於國內交通知識、風土人情的了解與本國人差距過大。由於大客車駕駛屬於高度風險行業，不論是開放僑外生或是引進移工擔任客運駕駛，皆須重視駕駛的受訓、管理、保險、外籍駕駛的入出境、居留權等各方面問題。爰要求交通部及勞動部於2個月內，進行跨部會研議，提出全面性的客運駕駛教育訓練及權益政策，以保障客運駕駛的工作權及民眾交通安全，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0】","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十七)有鑑於臺灣鐵路為全國性鐵道系統，設立站點往往須考量地方民眾需求或促進地方均衡發展，導致臺鐵沿線有過多的無人站，也成為逃票慣犯的破口，只能透過列車長及站務人員的驗票才可抓到這些不肖人士，但列車長並無強制力要求逃票者立即進行補票，需通報鐵路警察或駐地員警協助逮捕，讓逃票者有趁機逃跑的機會。為了減少逃票行為發生，交通部應修改相關法規，提升臺鐵人員行使職權的力度，爰要求交通部與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鐵道局、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研議，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1】","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十八)有關南投日月潭「向山至車埕纜車」位於邵族傳統領域內，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向山至車埕纜車」須踐行諮商並取得邵族同意，才得以進行開發行為。","又查《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明定纜車之土地開發，係屬須踐行諮商同意之範圍。","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13年6月28日觀潭企字第1130100229號函，預計重啟研議「向山至車埕纜車」乙案，卻完全沒有先行與邵族說明溝通，嚴重忽略原住民族意願。爰此，要求交通部，有關「向山至車埕纜車」乙案，若有重啟規劃，應先行向邵族說明，且必須與邵族溝通取得同意，否則不得進行任何開發行為，相關會議皆應邀請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出席。【132】","提案人：陳素月　　何欣純　　徐富癸　　陳　瑩　　","(十九)機場為國家門面，除應落實機場安全管理以外，服務亦是須重視之環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將機場境內管理及服務業務，全部委託保全公司負責，部分員工服務態度欠佳，已造成多起民眾抱怨，交通部應檢討並調整督導管理機制，要求所有保全公司人員應接受完整禮儀教育訓練，測驗合格通過才可派駐執勤。為確保前揭訓練成效落實於勤務，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每日無預警派遣人員督導查核，並記錄現場檢查作業情形，作為後續精進改善基礎。機場內應於明顯處設置申訴QR code意見信箱與電話，接受民眾反應意見，並且定期調查旅客對保全人員之滿意度。倘遇旅客陳情或反映意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均應於第一時間調閱現場錄影資料查證事件狀況，如確實人員服務態度不佳所致，除加強教育訓練外，針對疏失者調離現職，並對保全公司違反勞務契約部分扣罰給付價金，確保服務品質。【133】","提案人：陳素月　　何欣純　　徐富癸　　陳　瑩　　","(二十)台東花蓮目前的交通情形，凡颱風、大雨或地震，經常造成鐵公路中斷，而國內飛往台東、花蓮的航班不足，花東居民根本無法享受交通的「便利性」，反觀西部的交通，除公路系統相當便利以外，還有火車、高鐵。無法享受交通便利性的台東花蓮居民，往返花東地區時，火車票、飛機票的計價方式和其它地區一致，明顯不公。爰此，要求針對身分證U、V開頭，以及目前居住在台東花蓮之居民，應研擬火車、飛機之票價優惠。【134】","提案人：陳素月　　何欣純　　徐富癸　　陳　瑩　　","(二十一)東部鐵路經常遇災害中斷時，往返台東花蓮的居民，必須繞行南迴鐵路才可以前往西部或北部，增加台東花蓮居民交通費用外，須耗費加倍的交通時間，113年中颱山陀兒過境即是如此。爰請交通部研議針對通行民眾提供補助措施。【135】","提案人：陳素月　　何欣純　　徐富癸　　陳　瑩　　","(二十二)北部通往台東、花蓮班機，經常供不應求，為提高台東花蓮交通運輸量能，交通部應協調航空公司，加開國內飛機班次。爰此，要求交通部應就候補機位情形，協請航空公司調整增加固定班次，滿足西部往返台東花蓮民眾之交通需求。【136】","提案人：陳素月　　何欣純　　徐富癸　　陳　瑩　　","(二十三)根據統計，身心障礙停車格分為路邊及路外停車場兩類。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顯示，112年路邊停車格違規取締案件數達5萬7,329件，又查交通部於113年4月15日所提供資料，路外停車場112年的裁罰案件數僅6,702件，兩者差距明顯，顯示路外停車場之管理與執法力度不足。目前，身心障礙駕駛在交通樞紐、醫院、賣場及學校等場所，經常面臨身心障礙停車格遭違法占用的困境。停車場業者因對相關法規不熟悉，且縣市交通主管機關執法不嚴，導致違規占用者有恃無恐，身心障礙者權益難以獲得保障。現行《停車場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皆明確規定，若身心障礙者本人未在車上或未持有專用停車識別證，停車場管理員與業者有權移置車輛，並報請交通主管機關裁處。然而，統計數據反映出，業者與主管機關未能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因此，交通部應立即加強對停車場業者的法規教育，並嚴格督促地方交通主管機關落實執法，確保「先裁罰，後申訴」之政策原則得以貫徹。唯有透過嚴格管理與執法，方能杜絕違法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之不正風氣，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基本停車權益。爰建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7】","提案人：陳素月　　何欣純　　李昆澤　　張雅琳　　","(二十四)目前各縣市捷運之兒童票價折扣不一致，導致不同縣市之親子進行城際通勤時，需支付不同票價。以臺北、新北以及桃園三市為例，折扣如下表所示：","雖然捷運的營運及票價事務分屬各地方縣市政府管轄，各縣市亦依其需求採取不同的訂價及折扣策略。然而，以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為例，在捷運建設逐步串連之下，共同生活圈的概念已逐漸形成，卻因票價及折扣政策的不一致，反而造成居住於不同縣市民眾，尤其是家庭及兒童族群的使用困擾，顯不符合便民原則。交通部作為我國鐵道事務之中央主管機關，負有整合及協調全國捷運建設的責任。基於此，應積極協調各縣市捷運部門，研擬制定統一的「兒童票價折扣政策」，以消弭區域間的政策差異，便利跨縣市的家庭通勤與出行，提升整體捷運服務品質與民眾滿意度。爰建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與各縣市政府協調，建立起全國統一之兒童票價折扣政策，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8】","提案人：陳素月　　何欣純　　李昆澤　　張雅琳　　","(二十五)學齡前兒童自幼兒園畢業至進入國民小學前，因已超過6歲卻尚未領取國小學生證，由於正值暑假期間，學童搭乘捷運需求增多，卻因無法出示有效證明而無法享有應有的兒童票折扣優惠，已經造成諸多不便。同時此一情況顯不合理，亦與提供兒童交通優惠的政策初衷有所背離。捷運事務雖由各地方縣市政府負責，然交通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有責任協調各縣市捷運部門，共同研擬解決「兒童票空窗期」的問題，提出具體因應政策，確保學童在此階段能持續享有兒童票價優惠，避免因證件補發程序繁瑣而增加育兒家庭之負擔，進一步落實便民交通政策，同時也建立育兒友善的環境。爰建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邀集各縣市政府捷運事務相關部門進行研議，建立起兒童票空窗期之因應政策與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提案人：陳素月　　何欣純　　李昆澤　　張雅琳　　","(二十六)查114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新增「交通領域工業控制系統資安整備計畫」編列1,060萬元。經查本項計畫已完成交通資安職能地圖，適用對象包括交通領域從事工業控制系統之營運系統實務工作並擔任ICS主管、ICS系統管理、ICS開發維護及ICS操作等角色之人員，學員依職能地圖完成學習時數後，經評量取得證書，惟查，交通部於112年6月首次統計各機關應取得資安職能課程證書人數為680人，已取證48人，已完成課程未取證229人，再至113年8月統計取證人數提高為318人，截至目前交通部已逾1年未盤點其所主管機關應取證人數等基本數據，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交通部應確實定期盤點，督促其所主管機關之適用人員持續學習取證，具體提高資安素質，增加實務上面臨資安事件時交通樞紐維穩運作，爰建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0】","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林國成　　","(二十七)全國規劃推動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方案自111年7月起已有19個縣市上路實施，經交通部公路局統計，113年7月份全國約有63.8萬人次加值購買TPASS通勤月票方案，包括基北北桃約50.6萬人次、中彰投苗約2.6萬人次、南高屏約7.6萬人次、桃竹竹苗約1.9萬人次、東部3縣市約0.7萬人次、雲嘉嘉生活圈約0.4萬人次，顯見除基北北桃外，其餘地區購買人次較低。因應台灣高速鐵路通車後全台已形成1日生活圈，不少民眾到外縣市就業、就學，假日即返回原居住地者不在少數，目前TPASS方案僅以地區作為不同票種劃分，造成許多不便。例如台北新竹通勤的民眾就必須購買基北北桃TPASS+桃竹竹苗TPASS；或平日在台北工作假日返回台中生活者，需購買基北北桃TPASS及中彰投苗TPASS。且由於1張電子票證僅能綁定1種TPASS，民眾須準備兩張電子票證分開購買分別使用。爰要求交通部應研議就TPASS未來提供多地區票種選擇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1】","提案人：黃健豪　　林國成　　魯明哲　　","(二十八)全國規劃推動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方案自111年7月起已有19個縣市上路實施，自通勤月票推出至113年7月31日止，全國累計已有約832.7萬人次加值購買公共運輸通勤月票方案，並累計有約6.2億人次使用通勤月票搭乘各類運具，TPASS儼然已成通勤民眾不可或缺之政策。TPASS月票目前係以3年200億元之特別預算執行，自115年起特別預算用罄後，月票預算來源應提前規劃，以維持政策延續性。爰要求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就TPASS未來規劃含預算來源及如何擴大辦理提升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提案人：黃健豪　　林國成　　魯明哲　　","(二十九)全國規劃推動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方案自111年7月起已有19個縣市上路實施，經交通部公路局統計，自通勤月票推出至113年7月31日止，全國累計已有約832.7萬人次加值購買公共運輸通勤月票方案，並累計有約6.2億人次使用通勤月票搭乘各類運具，然113年上半年共約2.96億人次使用月票搭乘公共運輸，較112年下半年TPASS運量僅成長6%，運量成長有限。另113年7月份全國約有63.8萬人次加值購買TPASS通勤月票方案，包括基北北桃約50.6萬人次、中彰投苗約2.6萬人次、南高屏約7.6萬人次、桃竹竹苗約1.9萬人次、東部3縣市約0.7萬人次、雲嘉嘉生活圈約0.4萬人次。除基北北桃外，其餘地區購買人次較低。尤以中彰投苗地區，臺中市區雖僅有1條捷運路線，但公車路線密集且有臺灣鐵路山線海線供通勤使用，TPASS加值購買人次仍偏低，然交通部應積極研議如何提升中彰投苗地區購買意願，加強地區民眾使用大眾運輸誘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提案人：黃健豪　　林國成　　魯明哲　　","(三十)屏南快速道路是屏東的救命路，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3年1月通過交通部公路局提出的屏南快速道路可行性研究，路廊自竹田台88線快速公路終點往南延伸至恆春鎮北端，總長65.55公里，經費1,744億元，原訂12年完工，時任行政院院長陳建仁於113年4月9日南下會勘，指示工期縮短至10年內，交通部公路局更於113年5月時承諾，2年內完成綜合規劃及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朝縮短工期目標邁進，目前預計113年11月會提出第1份綜規初期報告和環評的報告。然於113年7月立法院院會質詢時，時任交通部長李孟諺部長答覆，因為屏南快速公路還有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要做，預計119年動工，126年完工，與前述期程有所落差，屏南快速道路除了有效紓解屏南的交通瓶頸，補足恆春半島的生活圈道路、串連景點的觀光產業道路，更可快速聯外緊急防救災、醫療運送，爰請交通部研議分段施工及環評方案，楓港到枋寮路段優先施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4】","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李昆澤　　","(三十一)高鐵延伸至屏東，屏東縣政府已爭取近20年，交通部於2019年9月27日拍板高鐵延伸屏東路線採左營案，從現行高雄左營站往北，再往東延伸至屏東六塊厝，全長約17.5公里；行政院2020年12月10日同意辦理綜合規劃，交通部鐵道局2021年辦理綜合規劃及可行性評估，環境部2022年3月30日決議左營案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然113年左營案被指出技術及營運面會面臨很大的挑戰，交通部鐵道局擬重啟評估高雄案，高鐵延伸至屏東路線規劃未定、開工遙遙無期。高鐵延伸至屏東係完善屏東交通發展的關鍵拼圖，對於屏東的醫療、教育、經濟發展有著極大的助益，更有助於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實現屏東交通平權，爰請交通部儘速核定高鐵延伸至屏東路廊方案，開啟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優先施作六塊厝車站以容納雙鐵共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李昆澤　　","(三十二)據臺北市藥師公會推估，每年因藥駕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300餘人，相較112年度酒駕案件致死人數計253人，藥駕對於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之危險性不亞於酒（毒）駕。復據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就駕駛人用藥行為進行問卷調查結果，受訪者有三分之一曾於駕駛前服用各種藥物；另臺北市藥師公會就300名計程車、遊覽車、大貨車之職業駕駛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曾於駕駛前服用降血糖藥、安眠藥、肌肉鬆弛劑之駕駛占比達19.5%，國人對於藥駕之嚴重性普遍缺乏警覺。惟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服用非管制藥品後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控制之行為者，尚無相關管制措施及處罰規範。爰要求交通部協同衛生福利部研議參考國際交通安全藥物分級制度，完善藥駕管理機制暨防制作為，檢討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6】","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　　","(三十三)依衛生福利部108至111年度死因統計結果分析報告指出，事故傷害連續4年為兒童非自然死亡之首要死亡原因，亦為少年死亡之首要死亡原因，其中運輸事故死亡人數計380人，占事故傷害死亡人數728人之52.20%，又因機動車輛交通事故死亡人數338人，占運輸事故死亡人數之88.95%；且據交通部統計108至112年度兒少發生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自2萬6,604人次，增加至3萬0,151人次，近五年度（108至112年度）合計兒少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高達13萬5,095人次。交通部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已辦理共14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研訂每年道路交通安全防制重點，期加速降低我國道路交通事故之傷亡率，俾增進學生通學安全及兒童交通安全防護等。然而政府歷年推動之交通安全防制作為，未能有效降低兒少交通事故死傷情形。又我國少子女化問題嚴重，除亟待提升生育率外，應加強兒少安全之維護。爰要求交通部應查明兒少交通事故死傷情形增加之癥結原因，研擬有效之防制措施，維護兒少交通安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　　","(三十四)交通部於112年度、113年度各編列141億元及120.43億元，114年度續編70億元增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以彌補因疫情營運受創及第三航廈、第三跑道之資金缺口，惟疫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量能漸次回升，並於112年度轉虧為盈、淨利為19.04億元，113年1至8月淨利為59.42億元，交通部應持續督促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提升服務品質以優化機場評比，善用電子物流產業之蓬勃發展趨勢，並審酌滾動調整政府增資額度，以減輕政府負擔。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協助提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品質及優化機場評比之具體精進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8】","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三十五)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為打造政府單位優質職場環境，交通部及內部所屬單位、轄下機關應以此為戒，秉持霸凌零容忍之原則，重新檢視單位內霸凌防制作業，並建置完備暢通的申訴管道及保護被霸凌者，以杜絕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交通部應積極深入瞭解內部所屬單位、轄下機關是否存在霸凌現象，並於2個月內就「精進霸凌防制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9】","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三十六)114年度交通部預算編列209億1,623萬元，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鐵公司）購置及汰換車輛，並辦理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及臺鐵公司營業所需車輛維修計畫，以提高行車效率、提升軌道結構強度、汰換老齡機械，降低故障率，並提升車輛妥善率、強化鐵路行車安全及旅運服務品質。惟查，臺鐵公司雖於113年起已公司化，然相關安全績效指標及行車安全均未達目標；除於113年11月接連發生EMU3000新自強號及工程維修車滑軌事件，113年前半年度（1至7月）更已發生585起事故，實未見國營臺鐵公司強化行車安全之成效。且針對臺鐵公司邊坡告警系統數量不足部分，相關邊坡告警系統雖預計於114年6月完工，然交通部作為上級主管機關，仍應持續督導國營臺鐵公司就因應極端氣候及提升鐵道韌性，提出相應對策。爰建請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提升鐵道韌性與行車安全，加速落實公司化後改革措施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鐵路公共運輸安全。【150】","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三十七)114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為113至117年之5年期程計畫，於114年度編列預算1億8,700萬元，辦理提供消費者新車安全資訊、滾動檢討符合國情之在地化新車評等，促使車輛業者持續提升國內車輛安全性能之業務。惟因應2050淨零轉型政策，電動車、氫能車等新型運具需求亦將隨政策之推廣與相關充能站（充電站、加氫站等）之設置，逐年上升。揆諸「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之評等項目車輛，仍係以傳統燃油或油電混合車為主，並未積極擴展電動車、氫能車受檢項目，無助於新型能源車之政策推廣。另全球自駕車快速發展，未來至於是否納入智慧車輛之評等，亦應提早規劃。爰此，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就相關問題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三十八)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等規定，非排班計程車不得進入機場攬客，否則最高可罰3,000元。隨著民眾搭車習慣改變及科技發展，許多民眾習慣以APP預約多元計程車進行機場接送。相關之流程與預約租賃車並無二致，惟限於前述法規，多元計程車前往載客，將有受罰風險。惟若是民眾選擇預約民間租賃車業者，又不受此限，形成一國兩制之怪象。細究相關條文，民眾若自行使用APP叫車，似與一般概念計程車進入機場攬客定義有所不同，是否能據此開罰，容有疑義。綜上，為因應當今民眾叫車習慣，導正一國多制之亂象，爰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152】","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三十九)台中捷運藍線綜合規劃報告，經行政院113年1月29日核定，計畫總經費逾1,615億元，中央負擔45.66%，約675.6億元，於以後各年度繼續編列，交通部於114年度編列對台中市政府補助5億元，作為細部設計、土建及機電系統工程、監造費用、工程管理費等項目執行，應予全力支持；但以台中整體捷運路網工程，目前藍線延伸至台中太平乙案已進入可行性研究修正程序，雖然台中捷運藍線目前進入細部設計階段，爰建請交通部對於台中捷運藍線延伸至太平工程計畫，能與台中市政府共同協調合作，加快修正及審議等相關流程，期能於中捷藍線工程期間，一併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並能讓整條中捷藍線至太平捷運工程，能一起完工啟用，造福台中市民。【153】","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四十)大臺中山海環線計畫歷經十餘年，含山線鐵路高架化延伸至烏日（大慶至烏日）、海線鐵路雙軌暨部分高架化及新建甲后線鐵路，目前臺中市政府修正並補充內容，並依交通部建議拆分，預計2024年底前送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另臺中山海環線，總經費高達800餘億元，中央依照相關作業要點及地方財政能力，軌道高架化中央、地方各有經費分擔比例，但仍應考量臺中後續臺中捷運藍、橘線、屯區環狀大平霧紫線、藍線延伸至太平、綠線延伸至北屯大坑與彰化等重大軌道與捷運交通建設之財政負擔，建請交通部考量提高專案補助大慶至烏日鐵路高架化、海線鐵路雙軌暨部分高架化經費，以及請交通部加速相關計畫行政流程並儘速審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回覆後續執行狀況之書面資料。【154】","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四十一)交通部辦理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有關台中捷運路網：1.藍線基本設計交通部審議後，進行上網招標。2.機場捷運橘線可行性研究修正報告，提報交通部審議。3.大平霧屯區環狀紫線，台中市政府可行性研究修正中。4.藍線延伸太平，台中市政府可行性研究修正中。5.綠線延伸北屯大坑、彰化，綜合規劃作業中。6.中捷紅線崇德豐原線，交通部核定補助市府1,170萬元進行可行性研究。7.橘線延伸清水，台中市政府將提出可行性研究。台中捷運路網，攸關台中未來發展，其中，中捷橘線與大平霧屯區環狀紫線在台中大里交會，藍線延伸到太平計畫，交通部皆予以全力支持並協助推動。再者，中捷橘線與藍線交會於台中火車站，但橘線的臺中火車站體設於干城區域，距離台中火車站380公尺，換車轉乘非常不方便。故請交通部與台中市政府協調溝通，能於干城站之外，儘速評估與台中火車站距離更近處增設1站，便利轉乘民眾，打造安全、舒適，轉運效率佳的捷運站；又因涉及臺鐵都更開發基地，故請交通部協助與臺中市政府、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鐵道局等單位共同商議討論，啟動溝通平台，儘速定案中捷橘線臺中火車站新增捷運站點、並能活化臺鐵資產等有關台中發展事項。【155】","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四十二)113年4月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導致部分道路中斷、鐵路運輸停駛、航班取消及延誤，影響用路人及乘客甚鉅，尤其花東地區遊客及居民更有受困情形。交通部身為中央交通運輸最高機關，負責緊急應變之運輸調度，應提供大眾第一手交通中斷情形、彙整旅運應變方式，而非資訊散落於轄下各機關，僅以新聞稿方式轉發各機關內容，反而由媒體自行統整，如：公視新聞「7.2強震打亂連假疏運全台交通受影響狀況一次看」、聯合新聞網「0403花蓮大地震交通最新資訊！陸海空異動一次看」，更有媒體指出外國旅客抵達花蓮後，才知悉太魯閣國家公園園區封閉，未顯示於交通部觀光署或桃園國際機場網頁。反觀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平日即設有「防災資訊網」，包含交通及物流資訊、受災狀況、維生線（通訊、水電）資訊等，供大眾上網一覽災害情形及應變處置，亦避免任何錯誤消息誤導民眾。再者，遇有戰爭等重大災害情勢，交通資訊更是民生第一。爰此，建議交通部應規劃統一交通緊急應變資訊網頁，供民眾查詢並閱覽，俾利建全我國交通應變之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6】","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四十三)查交通部因應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與經濟部共同提出「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113至119年）」，未來7年將投入643億元，目標汰換1萬2,170輛電動公車，以達2030年市區客運全面電動化之目標，截至2023年汰換比例為17.03%，與2030年100%目標相距甚遠。據臺南市政府反映，礙於現行合格業者所產車型之電池續航力較差，如臺南市原縣區之公車路線距離較長，續航力卻不足以支撐來回時間，進而影響班次調度，且充電樁常有跳電、跳槍等無法充電之情形，亦影響翌日營運，導致臺南市公運業者無法使用渠等車款，去年更無申請任何一台電動巴士補助。此外，依〈交通部公路局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補助類型分為甲、乙類電動大客車，惟根據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資料，市面上所有國內電動巴士業者僅販售甲類，卻無業者生產乙類，導致空有乙類補助。而臺南市原縣區部分公車路線使用乙類大客車，也有電動大客車之需求，卻苦無車款得以汰換。爰此，要求交通部盤點現行國內電動大客車技術問題、研議合格乙類電動大客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7】","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四十四)有鑑於連江縣為南竿島、北竿島、高登島、亮島、東莒島、西莒島、東引島、西引島及其附屬小島共計36個島礁組成，島際交通皆靠船舶聯繫，在東北季風或海象不佳狀況下，時有停航封島之險狀，嚴重影響到縣民急症就醫、交通往來及觀光旅遊之發展，更甚者危害國防安全及經濟發展，近年來隨著馬祖地區觀光旅行業發展迅速，土地需求急增，背後的觀光、民宿及周邊產業發展組合成馬祖地區的經濟驅動力，惟行政中心的南竿島土地面積不敷使用，相隔僅3.2公里的北竿島又無橋梁可以連接，使馬祖地區經濟發展面臨腹地不足之困境，就醫、就學及就業環境無法改善，水電、電信及觀光資源難以整合，基礎民生建設重複投資。爰此，要求交通部限期內提出馬祖大橋建設計畫，以提供全天候快捷、穩定運輸路廊，完善整體道路交通網，促進南、北竿兩島觀光發展。【157-1】","提案人：陳雪生　　黃健豪　　邱若華　　林國成　　林沛祥　　廖先翔　　","(四十五)國道1號新營交流道北出匝道長期以來因車流過大，導致復興路與長榮路交叉路口壅塞問題嚴重，不僅影響當地居民通行便利，更限制了溪北地區的整體發展。為改善上述問題，臺南市政府已完成「國道1號新營交流道改善可行性研究」，並於2024年8月獲得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有條件審查通過。計畫將新增1條高架匝道，跨越長榮路銜接復興路，總經費約7.81億元，其中中央承擔80%的經費，地方負擔20%。在此背景下，要求交通部儘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說明目前可行性評估通過後的推動規劃與進度，並提供具體執行細節。交通部應明確交代計畫後續的規劃設計進展，特別是高架匝道的具體設計方案是否能有效解決現存的交通瓶頸，以及確保設計符合作為溪北交通樞紐的功能需求。【7】","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賴惠員　　","(四十六)鑑於近日發生多起大型車輛事故，致多人死傷。據112年度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計畫預算業已編竣，所列995萬元如數減列，此計畫中〈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補助要點〉第2條第1項第3款，車前碰撞警示輔助僅能警示提醒駕駛人。現〈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中已規定新出廠大型車輛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惟交通部無計畫實施大型車輛強制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致多人死傷之大型車輛事故頻發，請交通部針對使用中大型車輛加裝緊急煞車輔助系統的技術可行性及市場現存大型車輛車齡分布、汰換時程，與公會洽詢相關可行推動方案或計畫進行評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規劃推動辦理。【11】","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徐富癸　　鍾佳濱　　","(四十七)為了推動「嘉嘉南TPASS通勤月票」方案，改善溪北地區居民的交通條件，交通部應加速研議相關規劃並報告其進度與未來計畫。「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已經由各縣市政府根據地方交通需求規劃，並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補助經費，其目的是減輕民眾交通負擔並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然而，目前台南北延至嘉義縣市的「嘉嘉南TPASS」方案仍在討論階段，尚未具體落實。基於以上背景，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以下事項：第一，「嘉嘉南TPASS」最新進度，包括相關地方政府提交計畫的進展和中央審查工作的安排；第二，具體實施時間表及階段性目標；第三，針對預期效益及可能挑戰的評估報告，尤其是如何解決溪北地區居民通勤負擔的核心問題。此舉不僅能改善嘉嘉南地區的公共交通服務，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還能進一步推動區域均衡發展，實現減少私人運具使用的政策目標。【52】","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賴惠員　　","(四十八)114年度交通部預算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交通作業基金」項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編列1億5,660萬元，係辦理「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完備光纜通道支線計畫」擴增國道5號頭城交流道至高鐵南港引道口間光纜管道。經查，該計畫為4年期（112至115年）科技計畫，係扣合行政院「智慧國家方案（2021-2025年）」之數位基盤發展策略期完備我國陸海空低延遲網路環境，確保我國於亞太網路之重要戰略地位。惟相關計畫由交通部編列預算執行，未來使用收費費率應以20年能回收成本辦理。【119】","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9項　公路局及所屬52億0,710萬4千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21項　公路局及所屬原列48億9,366萬6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項下第3節「服務費」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億4,366萬6千元。","第4款　財產收入","第162項　公路局及所屬1億5,452萬6千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60項　公路局及所屬2億1,592萬4千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14款　交通部主管","第6項　公路局及所屬原列683億2,915萬4千元，減列「業務費」750萬元（含「水電費」250萬元及「委辦費」500萬元）、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1,000萬元、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1,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7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83億0,165萬4千元。","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有鑑於交通部觀公路局公路局所屬114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6公路公共運輸計畫」分支計畫項下，新增編列「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114-117年）」（以下簡稱第5期公運計畫）第1年經費5,310,000千元，係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增加優質運輸服務，改善公共運輸環境，促進低碳與綠色運輸以及落實人本與交通平權等所需經費。惟經檢視公運計畫前幾期計畫執行情形，有預算執行情況呈落後、賸餘數偏高及補助款項部分市縣未依規定期限提報結算資料，導致預算執行未如預期，爰此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5,310,000千元之二分之一，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提案人：陳雪生　　邱若華　　林沛祥","(二)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編列預算37億5,700萬元。有鑑於按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113年度截至八月底為止本項計畫預算執行率占全年度預算數僅17.20%，占同期間分配數亦僅65.20%，但同年度核定補助金額竟超越預算已編列金額甚多，顯示本項計畫於執行率、補助目標等多有應予檢討、重新審視之處，但114年度編列預算數竟仍較前（113）年度所編列預算數24億元為高，為使公路局檢討本項計畫整體規劃及執行目標，審慎編列適當可執行預算金額，爰減列該項預算37億5,700萬元之二分之一。【58】","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成　　黃健豪","本項通過決議52項：","(一)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3,028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9】","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二)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118億4,111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13、14、15、16、20、21、22、23、24、25、26、27、29、31、32、33、34、35、36、38、40、41、42、43、45、46、47、48、49、50、51、53、54、56、57、59、60、62、63、64、65、66、67、68、70】","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游　顥　　林國成　　林沛祥　　陳雪生　　蔡其昌　　黃健豪　　魯明哲　　廖先翔　　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林月琴","(三)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507億0,762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1、72、73、74、75、76、77、79、80、81、82、85、86、87、88、89、90、91、92、93、94、95】","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游　顥　　林國成　　林沛祥　　蔡其昌　　許智傑　　陳雪生　　陳素月　　魯明哲　　廖先翔　　黃健豪　　林月琴","(四)由於近年偽造車牌查緝數節節攀升，尤其是113年，僅1到8月就比112年增加223件，增加率高達171.53%，為了遏止偽造車牌氾濫，交通部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出修法加重罰則，打擊不法行為並非單一管道，政府應多管齊下，於是113年11月15日公路局邀集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防偽車牌進行討論。為有效減少偽造車牌數，公路局應加速防偽車牌計畫，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將相關規劃提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五)113年6月3日台2線70公里處發生大坍方，當時交通部要求交通部公路局在1個月內辦理C級邊坡總體檢。公路局於113年7月12日提報交通部，交通部在113年9月12日召開聯合會議，公路局後續於113年10月22日再送交通部總體檢資料。然而在送交報告前夕，113年10月20日上午6點30分，新北市金山區台2甲線陽金公路因豪大雨關係，導致8.4公里處發生土石流，該路段分為上邊坡及下邊坡，上邊坡是C級邊坡，下邊坡是A級，而坍塌的是上邊坡，代表公路局邊坡體檢工作有加強及檢討之處。為落實邊坡安全及保障民眾生命，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本次邊坡體檢進行檢討及研議對列管C級邊坡辦理邊坡監測計畫，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六)行政院於112年5月26日核定「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期程為113至119年，分7年辦理，總經費643億2,670萬元（交通部公路局450億8,350萬元、環境部192億4,320萬元），目標為將現行將近1萬輛柴油公車全面更換為電動大客車。截至113年8月共補助客運業者購置電動大客車2,080輛，然現有市區電動公車1,817輛，占全體市區客運公車比例僅17.31%，足見電動大客車成長有限，其原因多為儲能設備之續航力及完善的基礎充電設施。政府推行政策時，應考量所有外在因素及統計數據，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電動公車所需之儲能設備、電能補充不足進行滾動式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七)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於新冠疫情結束後，客運量逐年增加，113年1至9月的旅客人數約3,347萬人次，相較於112年同期的2,493萬人次，多出了854萬人次，足見桃機公司旅客量有增加之趨勢，而每日凌晨12點至清晨6點時段之夜間航班約在50班以上，旅客約為5,000人上下。經查機場捷運往台北車站最晚1班車為第一航廈站的晚上11點37分，這代表凌晨12點到清晨6點所有入境旅客所能搭乘之公共運輸僅剩國道客運，該時段僅有5條路線營運，全時段營運僅為4條路線，2條往台北，板橋、新店各1班，恐有旅運不足之可能。為使旅客有效疏運，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有效夜間疏運旅客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八)先前勞動部發生職場霸凌導致公務員輕生後，各機關亦傳出霸凌消息，113年度交通部部長於11月27日表示，已掌握到交通部所屬體系共有18件相關霸凌案件，亦完善體制提供申訴，務求做到「一定會接住每個人。」並表示目前已掌握整個交通部所屬體系，統計共有18件，其中交通部公路局有4件，每案後續皆依相關規定謹慎辦理，且特別要求「程序上不能延遲。」為有效遏止職場霸凌歪風，以匡正社會風氣及全國人就業平等條件及環境，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針對上開案件調查完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02】","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九)「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期程為114至117年，總經費200億元，目的為復原疫情期間公共運輸業者之衝擊影響，以及健全公共運輸環境。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編列53億元，其中包含補助客運業者維持營運所需之經費，如營運虧損及票差補貼等，然114年春節假期落在1月下旬，因各客運業者春節前有大量資金需求，本計畫雖屬新興計畫但內容屬延續性政策，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儘速於春節前辦理相關補助款撥付，避免影響春節疏運及民眾通行需求。【103】","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許智傑","(十)偏鄉地區乘客多為老人、學生及經濟弱勢族群，多依賴市區公車或公路客運提供之公共運輸服務，為維持基本民眾通行，交通部公路局自105年起積極推動「偏鄉服務性路線需求反應式公車專案計畫」，即所謂的「幸福巴士」，藉此補足路網末端民眾通行服務不足之處，目前偏鄉公共運輸涵蓋率已提升至94.37%。由於偏鄉地區公共運輸發展條件不佳，公車收益低難吸引客運業者主動投入，交通部公路局除營運虧損補貼政策外，亦建請建構預約媒合平台，提供預約媒合叫車、派遣情形及車輛動態等，讓叫車更便利，進而提高使用率及提升服務品質；以及輔導在地社區發展協會參與經營、鼓勵在地司機取得職業駕照，兼顧提升當地就業機會，亦可達到在地運輸之永續服務。【104】","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徐富癸","(十一)查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資訊管理」之「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維運」預算賡續編列1億9,710萬4千元，及「公路監理資料庫暨基礎建設升級計畫」項下「公路監理資料庫暨基礎建設升級計畫（113至115年）」編列相關經費3億0,540萬1千元，合計共編列5億0,250萬5千元。次查交通部公路局係提供全國監理核心業務之資訊，介接者眾，影響範圍大，為確保監理服務不中斷，應強化數位服務資安防護，另因近年個資外洩及詐騙事件頻傳，應確實建立有效監督機制加強稽核，落實系統效能及資安防護，避免資料外洩事件一再發生。惟查中長程個案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範疇，預算法第39條明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然上開計畫籌謀與具體執行上明顯不足，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林國成","(十二)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計畫」編列53億1,000萬元。經檢視公運計畫前幾期計畫執行情形，發現預算執行情況呈現落後、賸餘數偏高及補助款項部分縣市未依規定期限提報結算資料，導致預算執行未如預期等情況。惟查中長程個案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範疇，預算法第39條明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然本計畫顯然未確實檢討前期計畫之缺失，為確實監督公路局持續檢討精進，以利達到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之目標，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林國成","(十三)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中「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省道改善計畫（114至118年）」第1年經費編列104億5,500萬元，主要係辦理延續辦理省道公路設施改善、橋梁耐震補強，並就省道公路路網整體規劃檢討，全面提升省道改善工程等使用。經查113年6月3日潮境公園走山事件、99年4月25日國道3號走山事件、102年8月31日碧砂漁港巨石掉落事件，這類型大規模走山意外，已經是基隆12年來的第4次了，造成通勤民眾及遊客對於用路安全有很大的疑慮，又我國本就屬於陡峭島國，約有三分之二土地為非平地之山坡，所以山區邊坡的開發及利用是目前建設不可避免的主要方向，但是山區邊坡開發的潛在危險性與困難度卻遠遠高於平地的建設，每當自然災害發生，邊坡開發區域經常頻傳災害與傷亡，為此公路局應整合資源妥為規劃，並加強事前評估，落實個案計畫審議機制，排定優先順序，俾使資源妥適配置及運用，以提升省道服務水準。惟查中長程個案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範疇，預算法第39條明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然上開計畫籌謀與具體執行上明顯不足，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林國成","(十四)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省道改善計畫（114至118年）」之「公路防避災改善」預算編列C級以上邊坡委託監測服務工作經費4億元，辦理針對地滑、土石流、順向坡等各種坡體災害類型，需加強監測之廣度與深度，以提升省道公路抗災能力，及省道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系統維護、擴充及優化等經費500萬元，合共編列4億0,500萬元。經查113年6月3日潮境公園走山事件、99年4月25日國道3號走山事件、102年8月31日碧砂漁港巨石掉落事件，這類型大規模走山意外，已經是基隆12年來的第4次了，造成通勤民眾及遊客對於用路安全有很大的疑慮，又我國本就屬於陡峭島國，約有三分之二土地為非平地之山坡，所以山區邊坡的開發及利用是目前建設不可避免的主要方向，但是山區邊坡開發的潛在危險性與困難度卻遠遠高於平地的建設，每當自然災害發生，邊坡開發區域經常頻傳災害與傷亡，為此公路局應有效管理省道邊坡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系統，待全面盤點改善，儘速強化邊坡資料之完整性，以發揮系統效益，另針對發生災害事故處，應加強監測追蹤，並提高監測密度，以達預警目標，降低交通風險。惟查中長程個案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範疇，預算法第39條明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然上開計畫籌謀與具體執行上明顯不足，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8】","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林國成","(十五)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橋梁檢測、補強及提高安全及年壽等經費28億7,025萬4千元，及省道橋梁管理系統維護管理作業等經費400萬元，合共編列28億7,425萬4千元。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全台21縣市政府的橋梁，共計1萬6,328座橋梁進行評鑑，其中大約3,700多座橋梁有待維修，換言之有將近1/4（22.6%）的橋梁待維修，根據一般橋梁設計的使用年限，大約是50年，而我國多數橋梁都來到20年上下，幾乎可以說已經邁入中年，一旦地震發生，面對如此大範圍且大數量的橋梁需工程人員進行地震後特殊檢測的情況下，不只人力是很大議題，時效反而更重要，公路局應有效應用人力先進行轄管省道公路系統橋梁受損的判定，來避免民眾等不及判定便已進入橋梁，導致在餘震發生時倒塌造成死傷的情形發生。有鑑於此，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及強化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稽核及預警機制，確實降低發生事故及死傷之機率，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9】","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林國成","(十六)交通部從111年開始規劃為期6年的「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配合都市發展及運輸政策，建構完整之生活圈路網，並制定「效率、安全、傳承、綠色、品質」等5大面向，預估於111至116年度投入330億元辦理生活圈道路優先路段改善，提升運輸效能、促進產業發展、改善民眾生活、創造永續環境。地方政府持續送案至交通部，然部分計畫並未通過，交通部未予支持，礙於部分計畫需要修正，計畫持續往返於地方政府及交通部之間，後續計畫提交期程延宕，地方整體道路計畫推動進度緩慢，交通部應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道路生活圈計畫之研擬，以利道路改善計畫後續推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0】","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十七)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編列37億5,700萬元。經查為因應氣候變遷與環境汙染議題，各國無不推出各項政策期望能夠將能源、工業、運輸、農業、住房等部門引導邁向碳淨零的未來，針對交通運輸與相關產業部門，目前政策為119年全國客運公車全面電動化，也就是將1.5萬輛柴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以降低交通業的碳排量，同時提供大眾更友善、乾淨和環保的運輸選擇，然而審視我國目前所擁有的電動公車數量，112年電動巴士總領牌數1,883輛，以既定公車客運全面電動化目標以及發展路徑來看，顯然公車電動化政策仍然有需要努力的空間，為此公路局應積極改善過往限制，調適各面向，輔導各業者提高產能，並協助降低營運成本，加速普及俾利汰換汽柴油公車，降低化石燃料使用率，以達成淨零排放之目標，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林國成","(十八)台2線為北海岸、宜蘭與基隆間交通要道，其中新北市瑞芳與貢寮路段長年來事故頻傳，大車翻覆的事件更是層出不窮。據當地里長表示：當地大車多，很多司機開車速度快，甚至常有疲勞駕駛情事；又濱海公路轉彎路段多，依新北市警察局瑞芳分局統計，2023年事故數39件，其中17件是大車相關事故；2022年交通事故數量共有74件，其中有37件是大車相關事故。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改善台2線整體路廊，強化瑞芳與貢寮路段車禍防制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2】","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十九)交通部公路局為協助公路公共運輸業者延攬及培育駕駛人才，自108年起推動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安薪方案」（下稱就業安薪方案）、公路公共運輸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穩定就業留才方案」（下稱穩定就業留才方案）、公路公共運輸營業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獎勵方案」（下稱擴大就業獎勵方案）。惟據該局統計，近7年公路汽車客運駕駛員人數大幅減少，由106年底之5,723人，至112年底之3,592人，計減少2,131人。依審計部112年度總決算報告指出，「就業安薪方案」（108年6月12日至109年11月30日）及「穩定就業留才方案」（111年8月20日至111年12月31日），未持續追蹤其留任現況及分析離職原因，不利衡量補助方案推動成效；「擴大就業獎勵方案」（112年3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截至113年3月底止，仍有近40%駕駛人力缺口尚未補足。又「穩定就業留才方案」（111年8月20日至111年12月31日）及「擴大就業獎勵方案」（112年3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截至113年3月底止，招募駕駛員共計1,598人，實際獲補助者僅632人，符合前揭方案規定就職滿3個月之駕駛員未及40%，補助方案吸引人才留任之誘因似有不足，駕駛人力斷鏈問題仍待解決。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釐清駕駛員離職癥結，據以研謀改善產業環境、適度調整求才條件之有效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二十)交通部為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及第4條規定，於112年4月17日訂定「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委任交通部公路局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下稱市縣政府）實施縣市內及跨縣市生活圈公共運輸通勤月票票證整合優惠措施（下稱通勤月票方案）之補助。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通勤月票方案推動實施迄113年4月底止，累計加值購買人次達640萬餘人次，使用月票搭乘臺鐵等公共運具計4億6,959萬餘人次，公共運輸運量成長率達15.80%；惟113年4月份民眾加值購買通勤月票方案計67萬餘人次，與甫推動實施時（112年7月）加值購買之75萬餘人次相較，明顯下滑，且基北北桃、桃竹竹苗、中彰投苗、雲嘉嘉、南高屏、東部3縣等6個生活圈之銷售狀況多呈現停滯情形（表21），月票使用族群固定，不利公共運輸運量成長。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研謀改善，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4】","　　　　 SHAPE  \\* MERGEFORMAT","資料來源：112年度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二十一)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省道改善計畫（114至118年）」之子計畫「公路防避災改善」中，編列C級以上邊坡委託監測服務工作及邊坡管理系統維運等經費合共4億0,500萬元。惟省道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系統未有效管理邊坡資料，仍待全面盤點改善，儘速強化邊坡資料之完整性，以發揮系統效益；另針對發生災害事故處，應加強監測追蹤，並提高監測密度，以達預警目標，降低交通風險。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於2個月內就「精進邊坡委託監測服務工作及邊坡管理系統維運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二十二)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為打造政府單位優質職場環境，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應以此為戒，秉持霸凌零容忍之原則，重新檢視單位內霸凌防制作業，並建置完備暢通的申訴管道及保護被霸凌者，以杜絕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積極深入瞭解轄下各單位是否存在霸凌現象，並於2個月內就「精進霸凌防制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6】","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二十三)鑑於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後，仍得依該條例第67條、第67條之1條規定，於符合一定期限與條件後，重新考領駕駛執照。鑑於國內酒駕、毒駕情形嚴重，對酒駕、毒駕行為之處分與刑責雖一再加重，仍未有顯著改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受終身不得考領駕照後經一定期限、條件，得重新考領之規定，並未區分行為之態樣，一律給予受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者重新請領駕照之機會，與我國酒駕零容忍之社會共識不符，亦讓相關裁罰效果大折扣，折損其嚇阻力。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就相關問題，進行檢討，並研擬修法，以杜絕酒駕、毒駕者之僥倖心理。【117】","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二十四)交通部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主管機關，惟多數條文之開罰卻又為各地警察機關之權限。致使經常發生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就法條解讀之不同，不但民眾無所適從，亦造成基層員警之執法困擾。又現行民眾對開罰之事實與適用法條有疑義時，相關申訴機制不便且耗時長久，裁決所於審議時亦因案件數量眾多，未積極針對民眾之訴求與法條之規定予以深入探討，時常發生裁決所對民眾申訴之結果，違反主管機關解釋之情事發生，嚴重傷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法確信與民眾對政府機關之觀感。綜上，爰要求交通部主動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執法混亂情形，及如何改善交通違規申訴程序與處理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二十五)鑑於現有計程車牌照之分配係依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比例發放，且多數縣市數量多年未有增加。惟近年我國面臨人口老化，可供輪椅上下車之通用計程車需求大增，受限於現有計程車牌照數量之限制，致使計程車客運業者無法新增通用計程車數量。為擴大我國通用計程車數量，以滿足年長行動不便者與長照接送之需求，建請交通部公路局研擬將通用計程車牌照比照優良計程車個人牌照，其數量不受現有計程車牌照數量之限制，以解決我國長照車輛不足之問題。【119】","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二十六)經查，為有效提升國內行人路權，精進改善實質人行空間環境，系統性改善我國人行環境面臨問題與窘境，於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編列經費。然查，近年行人死亡人數仍居高不下，顯見我國人行空間仍有強化改善之空間。又台中市112年發生交通事故件數多達7萬2,279件，較111年增加62%，9萬6,523人死傷增加62.3%，2個數據都是全國最多，其中行人死傷人數達2,906人。對照113年10月交通部公布的上半年數據，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共計1,687案中，台中市仍以175件位居榜首，行人死亡事故32件亦為全台最高。且多有民眾反映，現有的人行道路規劃不良，導致像推娃娃車的民眾無法順暢在人行道上行走，甚至有時出現與車爭道的危險情況，同樣也導致身障人士使用輔具時，有時也不得不在馬路邊移動，增加行人交通的危險，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應加強協助地方政府改善易肇事路口，以及落實友善行人空間，建立育兒友善及行動不便者友善之行人空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0】","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二十七)113年陸續發生4月3日花蓮大地震以及凱米颱風、山陀兒颱風及康芮颱風先後侵襲台灣，也因此造成台中市梨山地區對外道路如台8線中橫公路等多處坍崩或中斷，雖目前多已搶通，但中橫公路自88年9月21日大地震後至今仍採許可通行之管制方式，對梨山地區居民來說是相當不便。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加速辦理台8線中橫公路之改善工程，穩固邊坡，強化道路及橋梁之工法結構體和耐震設計及承載力，讓梨山地區民眾可以有1條安全回家的路，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1】","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二十八)經查，偏鄉地區公車乘客多為老人、學生及經濟弱勢族群，受限搭乘者，其運具替代性相對較少，多依賴市區公車或公路客運提供之公共運輸服務，又因偏鄉居住人口稀少且分散，客運業者票價收入無法支應營運成本，虧損嚴重甚難永續營運，為維持基本民眾通行，交通部公路局自105年起推動「偏鄉服務性路線需求反應式公車專案計畫」。然部分路線營運規劃未符偏鄉民眾需求，造成部分偏鄉公共運輸涵蓋率未達目標值，仍有偏（原）鄉無幸福巴士運行，或有原先營運之路線遭取消，使原先依賴該路線之民眾無大眾交通工具可使用。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應妥適規劃服務型態，確實了解搭乘民眾需求，落實交通平權，進而建立永續經營機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2】","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二十九)查113年6月發生台2線70k處邊坡崩塌事件，該邊坡為C級邊坡，即5年內有災害紀錄，後續無明顯不穩定徵兆之邊坡。依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資料，113年4月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至事發當日（113年6月6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對基隆市共發布41次大雨特報，離事發日最近1次為113年6月2日，且大地震後截至5月底，全國餘震共1,487次，顯見地震頻繁及連日大雨，恐導致本次崩塌發生。依公路局邊坡導入養護管理機制，各情境處置方式包含降雨量、地震等條件，惟該事件未達標，故無實施特別巡查。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遇有多次地震及大雨等特殊情形，研議列為特別檢測及巡查之條件，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內提出書面報告。【123】","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三十)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有「嘉嘉南通勤生活圈」需求，溪北地區居民較常往返嘉義縣，現有南高屏TPASS對溪北居民而言較無吸引力，而該3縣市目前僅公車及客運可使用各自的TPASS，未涵蓋火車通勤族群。以嘉義民雄往返南科為例，1日來回火車票為160元，若以20天計算，1個月需3,200元，故若有嘉嘉南TPASS將能大幅減輕通勤成本。惟3縣市目前使用票證系統不一，尚需研議技術串接及各運具系統程式修改。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局依（交通部公路總局執行公共運輸通勤月票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嘉嘉南TPASS之票證系統建置費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三十一)臺南市重要交通路網主要以「四橫三縱」貫穿，四橫分別是台84線東西向省道快速公路、國道8號、台86線東西向省道快速公路及北外環道，而三縱則是國道3號、國道1號及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但安平區及安南區民眾難以利用這些既有路網進行移動，如有大型活動舉辦，更會導致車流在短時間內難以疏散，造成交通打結。所以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南延至高雄地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完成後不僅可完善台灣西部地區高、快速公路網，紓解國道壅塞，更能串聯台南及高雄的市區道路網，促進南部沿海地區發展。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南延至高雄案應在3個月內辦理可行性評估作業報交通部，並同臺南市政府積極溝通。【125】","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三十二)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900萬元。因應偏鄉及高齡化人口需求，交通部公路局應持續改善公共運輸環境，惟原住民族地區仍有部分鄉鎮，轄內村落距離遙遠，即便鄉內有幸福巴士仍無法滿足生活、醫療或就學等機能，交通部應設計更彈性、多元的交通運輸工具，並鬆綁營運路線的行政區限制，此外，亦應考量偏鄉中仍有部分人口，雖非高齡者，但有長期且持續性就醫之需求（如洗腎患者、癌症病友……等），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三十三)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億1,200萬元。有鑑於本目經費用於辦理國家大型公路新建工程，其中包含花東原住民族人極為關切之台9線蘇花公路「東澳至南澳」段、「和平至和中」段及「和仁至崇德」段安全提升工程，惟工程進行期間對於周遭部落之影響及因應措施，應有明確規劃，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三十四)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至116年）」之「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1,400萬元。經查，113年度辦理相同業務之執行率，截至113年11月底僅58.69%，且114年度仍編列相同預算數，並無法瞭解該項預算之具體需求。爰此，請交通部公路局就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暨基礎建設計畫多元專案管理委託技術服務相關業務」之執行狀況及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三十五)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2億2,764萬6千元。有鑑於原住民族地區因應地形、地貌及防範天然災害之需求，除一般平面公路外，多有隧道及橋梁新建和養護必要性，惟許多橋梁、隧道年久失修，為配合全球暖化極端氣候來臨，應通案性盤點原鄉地區省道橋梁、隧道現況，並研擬修復專案，以提升原鄉道路之韌性。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三十六)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5,510萬9千元。人民通行權益與交通需求，都是民生基本需求。沒有便捷的交通，人民的工作權、受教權，都會受到嚴重影響。尤其有些非地方政府管轄與人民通行權息息相關路段，更是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協助處理。像是全台台1線，許多路段經過人口稠密區，往往是交通瓶頸，民眾長年忍受台1線塞車惡夢，許多家長從家中送小孩上學，因為會經過這些塞車瓶頸，常常短短的6公里就要花上15分鐘以上時間。遇到下雨天，更是要花上將近30分鐘，除了塞車以外，頻繁的車禍，更是讓原本已經很塞的台1線交通雪上加霜，幾乎動彈不得。爰此，請交通部對全台所轄台1線，易產生交通瓶頸及交通事故路段，進行通盤檢討及路況改善。爰請交通部督促交通部公路局全面盤點全台所轄台1線，易產生交通瓶頸及交通事故路段，進行通盤檢討及路況改善，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提案人：林沛祥　　林國成　　廖先翔　　徐欣瑩","(三十七)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1萬6千元。國內大客貨車交通事故傷亡人數持續增加，整體案件量創近10年新高，大貨車與公車造成傷亡人數亦逐步惡化，112年亦為近10年最高。查公路局評鑑項目，屬駕駛勞動權益比重僅占約5%。勞動部專案檢查違規率高，駕駛薪資結構普遍畸形，多以加班費或獎金灌水，缺乏行車安全相關項目獎勵，以上問題皆凸顯客運業勞動條件惡劣。近年駕駛缺工與減班砍線的問題，更直接影響行車安全與品質。惟上述客運業問題，涉及產業結構調整、駕駛管理與訓練、勞動環境與權益提升、評等制度調整等安全管理制度改革，公路局自106年起至113年，即陸續出國6次，考察日本、新加坡、南韓等東亞各國公車客運業管理制度與經驗作法。112年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亦針對公路汽車客運業之安全管理制度，提出修正評鑑執行要點、納入安全管理制度評項等具體建議。然多年考察經驗與相關報告建議，不僅未能落實於國內相關制度之改革精進，事故案件與勞動條件亦每況愈下，爰請交通部公路局，針對公路客運業之安全管理制度改革計畫與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11】","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陳素月　　林月琴","(三十八)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118億4,111萬4千元。經查，我國使用偽造車牌數量從108年57件到113年8月暴增至627件，而108年違規超速案件為1萬1,750件，其中109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後，超速不減反增，而法令修訂之罰則為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將處3萬6千元以下的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反觀使用假車牌之罰則，僅處罰鍰1萬0,800元以下。雖交通部提高假車牌罰鍰金額至3萬6千元，並且加入車輛沒入銷毀的規定，但依然須從源頭抑止假車牌製造及販賣。爰請交通部公路局就「假車牌氾濫情形處理辦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賴惠員","(三十九)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118億4,111萬4千元。為達2050淨零炭排我國積極推動119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其中臺南市目前約有420台公車，電動車有113台，柴油車有307台，電動車比例為27%。惟現階段機制為電動車商透過客運業者領取政府補助，但政府部門相關驗收與審查作業，過去都是由客運業者長期承擔，而因諸多細項並非合約所能完整規範，導致客運業者往往被電動車商所箝制，因此交通部應研議強化課予車廠應負責任手段，保障客運業者之權益。另為更接近地方需求，交通部應提供客運業者中型、小型車的選擇，並協助地方政府安排公車路線，並且加強車輛國產化、技術客運化可行性，以利達成119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爰請交通部公路局就上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賴惠員　　","(四十)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118億4,111萬4千元。為實現交通平權，交通部公路局持續推進多元偏鄉公共運輸服務，以提升交通運輸服務量能及移動便利性，惟仍有部分偏鄉地區公共運輸涵蓋率未達目標值，甚至無公共運輸服務，且高齡者交通需求未獲滿足，又駕駛人力斷鏈問題仍待解決，自駕巴士之交通法制及配套措施亦待完善。爰請交通部公路局輔導臺南市政府提出多元公共運輸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賴惠員","(四十一)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3億9,984萬8千元。偏鄉交通，攸關人民通行權益、民生需求至鉅。地方政府囿於資源有限，難以自行解決、需中央主管機關協助處理。舉例來說，台灣公車界霸主「新竹客運」全面收掉桃園、苗栗、新竹縣市公車線，造成公車動線班次大亂，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導致學生上學沒有班次可以搭乘，家長反應甚至許多同學只能改騎Youbike上下學，省道交通繁忙時間與車爭道，非常危險。此外，台中客運也證實，擁有41年歷史，協助無數南台中、屯區民眾通勤，以及前往南投縣溪頭跟杉林溪旅遊的公車客運「6871」，也將於2025年1月1日停駛。單一縣市政府無法自行處理跨縣市的交通需要，類似跨縣市或偏鄉交通需要，在台灣到處都可以看到類似案例，主管機關應該積極主動協助解決。爰請交通部督促交通部公路局全面盤點跨縣市及偏鄉大眾運輸等民眾迫切交通需求，提出通盤檢討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提案人：林沛祥　　林國成　　廖先翔　　徐欣瑩","(四十二)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5億0,775萬1千元。鑑於近日我國使用偽變造汽車牌照的情況愈發猖獗，其犯行多與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現不法集團已能偽造梅花烙印，更甚車牌背面防偽雷標的車號，造成治安及交通安全隱憂。惟公路局於汽車牌照製造端無任何有效防偽機制，只能透過提供警察機關將不得上路代碼資訊及疑似偽造車牌灰名單，透過車號查緝。爰請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法制面、查緝面、防偽供應面、網路平臺面等合規具體作為）。【30】","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林俊憲　　鍾佳濱","(四十三)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汽車技術訓練」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463萬2千元。大客車駕駛造成行人傷亡案件時有所聞，據交通部統計，截至113年7月累計大客車事故1,891件，113年亦有台中市有學生遭未停讓行人的客運駕駛撞上，台北市發生公車追撞車禍，各地皆有大客車駕駛造成傷亡事件，足見公路局就駕駛之汽車技術訓練仍然不足。交通部公路局就駕駛訓練及駕照考核制度上，有制度設計不足之處。爰請交通部督促交通部公路局就「大客車駕駛訓練、駕照考核及在職教育訓練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提案人：林沛祥　　林國成　　廖先翔　　徐欣瑩","(四十四)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2億6,209萬2千元，係資訊操作維護費、資訊設備租金、資通安全防護強化、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等費用。有鑑於近年個資外洩及詐騙事件頻傳：共享汽車（iRent）發生用戶個資外洩高達達40萬筆；客運業者亦有個資外洩，初步計有4萬筆以上；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督促汽車運輸業者落實用戶個資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建立有效監督控管機制加強稽核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以降低外洩事件風險。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四十五)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6億2,100萬元，辦理人本及交通平權，推動偏鄉地區多元運輸服務，以滿足該區基本民眾通行。然查110年迄113年8月底止，共核定補助15億1,373萬元，惟客運業者長期仰賴虧損補貼，未能自主營運獲利，不利路線永續經營，另部分路線營運規劃未符偏鄉民眾需求，造成部分偏鄉公共運輸涵蓋率未達目標值，仍有運輸缺口，允宜妥適規劃服務型態，符合該區民眾實際需求，落實交通平權，進而建立永續經營機制。爰此請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游　顥　　林倩綺","(四十六)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公共運輸計畫」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係114年至117年之4年期程計畫，為延續前110至113年「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旨在補貼偏遠路線營運虧損、增加優質運輸服務、改善公共運輸環境，促進綠色運輸及落實人本與交通平權等業務。惟查，我國私人運具旅次數仍占71%，較之全球主要城市47%之比例，仍顯過高；且鑑於近年，雖為滿足偏鄉基本日常旅運需求，提供多項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仍難謂有達成交通平權之目的；此由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之使用人口，仍有近九成使用者集中在大眾運輸系統較方便之北北基桃區，其他推行TPASS通勤方案之中南部區域，仍因大眾運輸系統未達需求，致使民眾缺乏使用意願之調查可悉。交通平權推行成效優劣，非但攸關城鄉平衡發展、觀光便利性，亦直、間接影響電動二輪車列管、酒後駕駛、假車牌氾濫，甚而事故死傷人數等種種有關交通之社會問題。綜觀我國自99年起擴大公路公共運輸輔導，將管理轉向服務導向，並接續推動各期計畫，期望提升公共運輸品質，然迄今仍未有效弭平交通資源差距，政策執行成效實有疑義，更持續影響偏鄉民眾通行權甚鉅。爰此，請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55】","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四十七)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之「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編列37億5,700萬元。惟部分縣市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進度仍有落後情形，且國內欠缺符合相關設備及維修零件之廠商，相關單位應設法協助客運業者與車廠、設備廠合作，加速帶動電動公車普及化。爰此，建議相關單位就「推動客運車輛電動化產業合作及精進各縣市客運業者參與車輛電動化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四十八)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36億8,610萬元，係補助交通部主管公路客運業以及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客運車輛電動化、汰換電動大客車、鼓勵採用智慧電能管理系統、規劃儲能設備及精進維管等。經查，公路局自99年起即以公運計畫經費推動電動公車，期間為落實綠色運輸之理念，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共同推動電動公車政策，於112年提出「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113年至119年）」。然截至113年8月底止，公路局核定補助汽車客運業者購置電動大客車經費2,080輛，經費108億1,600萬元，惟現有市區電動公車1,817輛（比例17.31%），與所訂目標3,300輛（比例25%）相差甚遠，且多數市縣電動公車比率仍未及二成，甚有為0%。綜觀過往推動成效未如預期，顯示補助作業有應檢討改進空間。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四十九)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507億0,762萬6千元。臺南市新營區與嘉義縣太保市是北臺南地區重要城市，惟兩地來回僅能仰賴高速公路、縱貫公路，民眾通勤皆需要繞一大圈。且臺南市屬於狹長地形，新營到嘉義反而是生活圈，且新營東北邊為工業區，大型車輛較多，原本道路相對不便，易發生交通事故。爰此，應有另外道路加強交通量能，若台37線延伸能連結太保與新營，將能提升當地交通網絡與便捷。爰請交通部公路局就「加速推動台37線延伸評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賴惠員　　","(五十)近來，民眾不慎跌入排水溝導致傷亡的事件頻傳，如113年10月6日報載1名劉姓大學生連人帶機車掉入台61線苗栗後龍鎮路段旁的排水溝，頭部受重創死亡，據警方調查，因現場側車道沒有設護欄，致他不慎自摔跌入；如113年9月27日報載，1名5歲男童跌落桃園市平鎮區上海路與中庸路交界處停車場旁水溝，因水溝蓋破損，他行經該處時，不慎整條左腿滑入造成左小腿大面積挫傷；如113年10月5日報載，1名陳姓男子騎車行經台中市大安區南北八路某條巷弄時，不慎跌入路旁未加蓋的水溝，致輕微擦傷……等，為免傷害事故擴散，交通部公路局應立即盤查改善省道台61線公路段旁的水溝安全設施，在發生跌落事故區域，加裝結實的防護柵欄或蓋板，在水溝附近安裝醒目的警示標誌，增強夜間路燈和照明設備等，以維民眾人身安全。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省道台61線書面報告。【83】","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游　顥　　林倩綺","(五十一)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中「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業務費」之「國內旅費」編列66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60萬元增加500萬元（增幅312.5%）；較112年度決算數127萬6千元，增加532萬4千元（增幅417.24%）。經查，「國內旅費」係現勘督導訪查差旅經費，惟計畫內容與112年幾乎雷同，而旅費編列卻大幅增加。有鑑於政府資源有限，為節省支出，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五十二)114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用路燈優惠電價補貼」編列16億0,190萬2千元。建議相關單位應參酌桃園市政府全面更換為智能LED路燈，以達節能減碳之目標，並降低路燈維修率，節省相關養護開支。此外，為降低夜間行人交通事故發生，建議推廣行人穿越區雙色溫路燈，利用不同色溫燈具間產生的色偏差，以「路段為黃光，路口改為白光」為換裝原則，讓駕駛人接近路口紅綠燈時從黃路燈變白路燈，提升斑馬線區域明亮程度及駕駛人行車專注力，讓行人通過路口時更容易被看見。爰此，要求相關單位就「相關照明規範修正及推廣行人穿越區雙色溫路燈」之相關研擬方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208項　資通安全署，無列數。","第4款　財產收入","第218項　資通安全署，無列數。","第7款　其他收入","第217項　資通安全署8千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20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第2項　資通安全署原列7億8,826萬元，減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2,800萬元（含「01綜合規劃管理」1,000萬元、「03輔導培訓業務」500萬元、「04稽核檢查業務」200萬元、「05法規及國際合作業務」1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6,026萬元。","本項通過決議15項：","(一)114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4,400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3、4、5、6、7】","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邱若華　　黃健豪　　游　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廖先翔　　徐巧芯","(二)114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4億1,722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邱若華　　魯明哲　　黃健豪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許智傑　　何欣純　　游　顥　　廖先翔　　葛如鈞","(三)114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輔導培訓業務」編列7,49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7、48】","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邱若華　　徐富癸　　陳素月　　何欣純　　游　顥　　廖先翔　　林俊憲　　李昆澤　　許智傑　　魯明哲　　黃健豪　　徐欣瑩　　葛如鈞","(四)有鑑於近年來資安事件頻傳，國內無論公私部門都遭遇極大資安風險，依據相關統計指出，國內私部門約有37.5%有資安人力需求，公部門約有15%的資安人力尚未補齊，顯示國內對於資安人才需才孔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加強相關作為，協助公私部門增加資安人力，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就如何協助增加公私部門增加資安人力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何欣純","(五)為完備我國整體資安防護體系，規劃推動跨部會、跨領域之資安計畫與方案，設有「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透過該會報平台協調中央各部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共同建構並強化我國整體資通安全環境。又該會報之幕僚作業，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辦理，並設有網際防護，負責整合資通安全防護資源，推動資安相關政策，下設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組、資通安全防護組、法規及標準規範組等工作。但資安工作不僅限於政府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更要輔導協助國內產業的資安工作及提升資安產業，故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盤點自該署成立以來，輔導國內產業資安及提升資安產業之相關具體計畫與成效，並提出精進作為，以強健國家整體資安韌性。【66】","提案人：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六)114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預算2億1,420萬1千元。經查，資通安全署目標員額為165人（職員131人、聘用人員34人），但截至113年11月，實際到職人數僅133人，到職率僅80%。其中，綜合規劃組、通報應變組和輔導培訓組等主要業務單位的到職率更低，分別為71%、68%及84%。隨著資安威脅增強，公私部門對資安人才的需求快速提升，導致人力競爭加劇，而公部門在薪資待遇上的劣勢也使得人力缺口難以補足。既然資通安全署為掌管國家資通安全之重要機關也面臨人力缺口問題，不難想見其他政府機關對資安人員的缺口有多巨大。為確保國家資通安全防護能力，建議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積極加速人力補實，並向各政府機關調查現有的資安人力缺額，彙整出政府資安人員缺口狀況，並針對如何進行資安專業人力延攬、留任、培養等問題，在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李昆澤","(七)鑑於近年國際資安領域日益重視內部威脅，例如大型跨國科技企業陸續成立內部威脅防護團隊，應對包含人為疏失、離職員工夾帶資料等對組織資安造成負面影響的內部威脅事件。美國政府亦成立國家內部威脅專責小組，統籌協調各機關之內部威脅防護計畫，顯見此型態之資安威脅受到關注且潛在危害大。因此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規劃「數位政府資安生態防護推動計畫」等軟硬體設備購置、系統開發時，將內部威脅之偵測與防護納入規範。【68】","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沈伯洋","(八)有鑑於行政院於112年8月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用以規範各部會使用生成式AI，然各部會所涉機密各有不同，使用相同標準規範恐形成資安漏洞，「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應有修正之必要性，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與相關各部會所涉機密範圍及業務性質進行討論並提出報告。為提升政府部門資安強度，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游　顥","(九)有鑑於網路科技發展不斷進步，新興網路攻擊亦同步增加，資安已成為國安問題，經查，113年1至9月共有45起資安攻擊事件，攻擊範圍包含公部門與民間單位，對我國資安造成嚴重威脅，為有效提升國家資安強度及普及民眾資安意識，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游　顥","(十)113年發生高鐵會員線上點數大規模盜領事件。後經檢警調查，係遭到駭客使用「撞庫攻擊」盜取會員點數。另著名電商PCHome之用戶會員，亦傳出駭客利用撞庫攻擊盜取高鐵儲值用戶帳號點數事件。鑑於美商思科公司與IAM（身分識別與存取管理）服務提供商Okta，亦曾分別發出警示，證實暴力撞庫攻擊在全球範圍大幅增加。而國內也於1個月內發生兩起類似的網路攻擊犯罪，惟事發後相關單位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請民眾自行報警，顯見警覺性不足且面對資安事件之應變機制仍未完善。為確保國家資通安全與民眾權益，爰建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持續針對各公私單位，加強宣導面對資安事件時之SOP與通報流程；並應持續針對不斷變化的攻擊方式，給予警示並提供應變機制。【71】","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邱若華","(十一)經查我國公務部門霸凌案件頻傳，就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統計，2024年職場霸凌之申訴案件較2022年上升46.8%，職場安全之保障缺漏，致工作環境及人員精神衛生之威脅，據新聞指出近日資安單位亦傳有職場霸凌情形，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就計畫如何保障公務員之身心狀況及營造合宜之工作環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黃健豪","(十二)經查我國113年9月受親俄駭客DDoS攻擊事件，資訊攻擊涵蓋範圍甚廣，包含各政府單位、稅務局及眾多金融單位，對我國金融秩序造成嚴重威脅，然自9月後，據資通安全網路月報數據顯示，10月資安事件通報數量仍上升14.347%，且較112年同期增加1.46倍，顯見我國資安保障之缺失，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就計畫如何確保政府機構之資通安全，並針對有效降低資安通報數量所訂之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黃健豪","(十三)114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編列5億4,095萬5千元，係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之規劃、資通安全事件應變處理、輔導及培訓機關資安能量、各級政府資安稽核及推動資通安全計畫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對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概況報告等。而112年度稽核結果發現13個機關核有技術上缺失，包括使用者電腦未落實執行安全性更新、物聯網設備未落實執行重大CVE漏洞軟/韌體更新修補、資料保護機制不完備以及未使用加密方式儲存與傳輸機敏資料等；有17個機關核有資通系統及資訊盤點完整性不足、第三方驗證範圍未適時調整或有部分核心系統未納入驗證範圍、委外管理仍待加強、內部稽核機制待改善，及未落實執行資安事件通報及應變程序等相關缺失。資安署應督導並協助機關完備相關防範措施，以有效降低資安風險。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提案人：廖先翔　　林沛祥　　林國成","(十四)114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輔導培訓業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5,000萬元。係委外辦理政府資安人力職能轉換訓練所需經費。該計畫項目實施內容為透過資安（訊）專長之訓練，協助具意願之非資訊處理職系人員取得資安專長及職能，後續投入資安工作，以加速補實政府資安人力。惟該計畫無法得知是否有足夠誘因使非資訊處理職系人員轉換跑道投入資安工作，宜考量職系轉換後對原職系人力的衝擊影響，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李昆澤","(十五)114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輔導培訓業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5,000萬元，係委託辦理政府資安人力職能轉換訓練所需經費。規劃辦理符合轉任資訊處理職系之相關課程，協助具意願之非資訊處理職系人員，於完成相關課程後取得資訊處理職系資格，俾利從事資安相關業務。惟資安人才之養成、訓練及實戰演練等措施，除應按策略、管理和技術等分層設計培訓課程外，尚需兼顧不同經驗，並結合理論學習與實務演練，以及適時更新培訓內容，以反映最新技術與威脅趨勢。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協同業界與教育機構，建立完整培訓機制。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提案人：廖先翔　　林沛祥　　林國成","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209項　數位產業署1千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219項　數位產業署78萬3千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218項　數位產業署1萬8千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20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第3項　數位產業署原列45億3,847萬4千元，減列「業務費」1億5,100萬元〔含「委辦費」1億5,000萬元、「旅運費」項下「國外旅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設備及投資」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含「02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5,000萬元），共計減列2億5,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億8,247萬4千元。","本項通過決議23項：","(一)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970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3、4、5、6】","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邱若華　　魯明哲　　游　顥　　黃健豪　　徐巧芯　　","(二)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設備及投資」編列6,049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8】","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魯明哲　　邱若華　　徐巧芯　　","(三)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獎補助費」編列10億8,104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21】","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何欣純　　","(四)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337萬3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法定預算218萬8千元增加118萬5千元，增幅達54.2%。經查，數位產業署112年執行該項預算之執行率僅16.23%、113年度為16.58%，且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所列預計執行內容皆與113年度相同，並無法確切瞭解增列預算之需求。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凍結該項預算四分之一，並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就「114年度數位產業署增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與預算執行狀況」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黃健豪　　","(五)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編列42億6,550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邱若華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許智傑　　何欣純　　魯明哲　　黃健豪　　游　顥　　廖先翔　　葛如鈞　　徐欣瑩　　","(六)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編列25億2,016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49、50、51、52、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9、80、81、82、83、83-1、83-2、84、85、86、87、88、90、91、92、93、94、96】","提案人：徐富癸　　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邱若華　　黃健豪　　游　顥　　林國成　　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葛如鈞　　徐欣瑩　　林倩綺　　","(七)針對我國遊戲軟體產業有人才外流，以及委由外國廠商發行等狀況發生，為健全我國遊戲軟體產業發展，協助產業留才，強化我國遊戲軟體發行能量，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個月內，就如何協助我國遊戲軟體產業留才、攬才及強化我國遊戲軟體發行能量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7】","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何欣純　　","(八)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計畫說明常使用引導企業投入多少研發經費、促進廠商投資約多少億元及促成產值多少億元等預估性用詞，並無法確實呈現具體成效於預算案中。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15年度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起，需於預算案中檢附前年度及前一年度上半年之計畫具體執行狀況與預估產值、投資效益等實際達成率。【98】","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游　顥　　","(九)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編列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經查有多項計畫預算，如「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3億元外，另增編5,806萬3千元；「設備及投資」6,000萬元，皆未詳細說明編列原因及辦理之業務，且新年度計畫亦未說明核定時間及執行期程。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編列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確切改善上述問題，敘明相關計畫與預算使用之細節。【99】","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游　顥　　","(十)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為打造政府單位優質職場環境，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以此為戒，秉持霸凌零容忍之原則，重新檢視單位內霸凌防制作業，並建置完備暢通的申訴管道及保護被霸凌者，以杜絕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積極深入瞭解轄下各單位（組、室、科）是否存在霸凌現象，並於2個月內就「精進霸凌防制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林沛祥　　","(十一)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樂齡好幫手AgePass」於113年11月13日遭立法院立法委員指出點擊率過低問題，要求數發部數產署提出改善報告，然在改善報告提出前，「樂齡好幫手AgePass」原本公開於網頁上之點擊次數卻莫名消失，不免令人質疑，將點擊次數隱藏，目的為規避立法院監督，數產署官箴蕩然無存！為落實監督機制，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所屬網站之文章點擊率須公開於網頁上，以利全民之監督。【101】","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游　顥　　","(十二)隨著電子遊戲設備普及化，使更多民眾接觸電子遊戲，電子遊戲已成為部分民眾休閒之娛樂，其產業也逐步擴大，而對岸電子遊戲黑神話：悟空熱銷，不僅替研發商帶來收入，更是將自有文化行銷國際。而台灣擁有之高科技人才及專業技術應可打造優於黑神話：悟空之電子遊戲，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專司我國數位產業之發展，應積極推動國內電子遊戲產業，協助業者打造出3A大作，藉此展現台灣之軟實力並宣揚台灣自有文化，讓國際更加看見台灣，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游　顥　　","(十三)根據審計部112年審計報告指出，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12年「智慧城鄉生活應用發展計畫」出現資安缺失。經查，該計畫第2、3期申請須知規定，廠商提供相關產品或服務須通過資安驗證；以及補助案件蒐集個資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於計畫結束前，應抹除儲存裝置之個人資料、機密資料及其備份資料，並留下紀錄。經審計部查核後發現，第2、3期生活應用發展計畫補助案，其中2件補助案運用物聯網設備蒐集環境資訊，數產署未查證廠商提供之物聯網設備是否通過資安驗證；另有6件補助案涉及蒐集與儲存個資或機密資料，且置於公有雲端平台提供智慧城鄉服務，亦未要求廠商依規定提供刪除個資之佐證資料。為降低資安疑慮，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03】","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游　顥　　","(十四)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編列42億6,550萬8千元，其中「01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編列17億4,533萬9千元，「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11億1,515萬1千元，「獎補助費」編列6億2,595萬6千元，共計17億4,110萬7千元，占比99.75%。「02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編列25億2,016萬9千元，「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19億9,237萬7千元，「獎補助費」4億5,508萬6千元，共計24億4,746萬3千元，占比97.11%。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之職能為辦理促進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與數位科技應用事項之政策規劃，經查113年預算審查時，立法院即已通過決議要求數位產業署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占比過高進行檢討改進，惟114年度預算編列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再創新高，未見清楚之國家數位發展政策規劃，應予檢討改善。另見諸各計畫內容說明，多為華麗詞藻之堆疊，究竟各分支計畫之委辦對象與獎補助對象為何，欲創造如何之效益，皆未清楚說明，且不同計畫間政策內容與目標亦多有重複。綜上，立法院實難以監督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將委辦與捐助計畫之執行成效於114年結束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執行報告，以利立法院審查預算。【104】","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邱若華　　","(十五)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9億9,237萬7千元。據數位產業署委辦計畫「智慧防詐通報查詢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業務費用約2億6,270萬元，是為建構數位信任與通報查詢環境、強化商務防詐體系、健全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以數位工具提升產業及民眾防詐效益。鑑於近日毒駕事件頻傳，多吸食被稱為「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Etomidate）電子菸」，新興菸品已成為吸食毒品的主要管道，因網路上就可以輕鬆獲取，致流通氾濫，增加查緝困難度。於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中，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較難於平台上查獲銷售違禁菸品賣家；另法務部也表示個案上找不到真正被告將無法究責。現違禁菸品透過平台銷售，帳號持有人多以帳號被盜用脫罪，惟數位產業署目前對於具商品交易平台之KYC（認識你的客戶）與實名認證並無明確法規及標準，致執法單位無法查緝實際銷貨得利者，無法中斷販賣源頭及澈底杜絕毒品與違禁菸品危害，嚴重危害國人健康，更甚造成社會治安問題。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針對電商及網路廣告平臺販售違法商品之因應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提案人：徐富癸　　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十六)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9億9,237萬7千元。據數位產業署委辦計畫「智慧防詐通報查詢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業務費用約2億6,270萬元，是為建構數位信任與通報查詢環境、強化商務防詐體系、健全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以數位工具提升產業及民眾防詐效益。鑑於數位產業署特規劃建立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機制，並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落實洗錢防制法遵義務。惟近日透過人頭公司與第三方支付公司簽約替博弈及詐騙集團洗錢案件層出不窮，每個案1年洗錢金額可達近百億，顯見數位產業署現訂定第三方支付產業防詐騙及洗錢機制依然存有漏洞。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針對第三方支付產業防詐騙及洗錢精進機制，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提案人：徐富癸　　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十七)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9億9,237萬7千元。據數位產業署委辦計畫「智慧防詐通報查詢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業務費用約2億6,270萬元，是為建構數位信任與通報查詢環境、強化商務防詐體系、健全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以數位工具提升產業及民眾防詐效益。鑑於近年臺灣詐騙及洗錢猖獗，惟多數具點數交易之直播及網路平台並無法規規範其KYC（認識你的客戶）之責任，現多樣態之詐騙、洗錢及未成年性剝削層出不窮並均透過前述平台，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擬訂遊戲點數於電商平台交易之管理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提案人：徐富癸　　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十八)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9億9,237萬7千元。據數位產業署委辦計畫「智慧防詐通報查詢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業務費用約2億6,270萬元，是為建構數位信任與通報查詢環境、強化商務防詐體系、健全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以數位工具提升產業及民眾防詐效益。鑑於近年臺灣洗錢猖獗，惟多數從事以網際網路為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並無納入洗錢防制管制對象，現以不同人頭透過同一IP位置在前述業者之平台連續購買高價商品，唯有經營平台者能偵測並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從事以網際網路為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行業之主管機關為數位產業署。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針對電商平臺之管理，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提案人：徐富癸　　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十九)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編列預算25億2,016萬9千元。數據顯示，臺灣兒少平均5至10歲便開始接觸網路，每日使用網路時間高達8.3小時。因前述使用習性而引發多方風險，包含網路成癮、霸凌、受不實訊息影響和網路焦慮，對兒少健康引發不同程度之危害。12歲以上的兒少中有7%存在網路沉迷現象，12至17歲的比例更高達9.6%；此外，約有3%的兒少面臨網路成癮的問題。據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調查，網路霸凌受害者年年增加，不僅為兒少帶來心理傷害，更導致後續中輟中離、逃學等問題。性相關訊息外傳之案例亦逐年增加，對兒少心理造成極大壓力，甚至與自殺風險高度相關。鑑於前述問題，台灣在兒少網路使用管理上存在多重漏洞，此為行政作業程序所不備之處，應予改善。數位發展部因應打詐新四法，應擔負起網路平台管理單位之職責，身為平台之專責管理單位，不應僅處罰行為人，平台業者卻無需承擔預防和預警責任。請數位發展部參考美國及英國相關法案，規範平台責任、演算法和內容推播等方式及做法。兒少於網路世界中面臨的風險日益複雜，亟需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數位發展部應制定並落實有效的管理措施，為兒少創造一個安全的網路環境。爰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蔡其昌　　林月琴","(二十)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之「智慧防詐通報查詢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編列3億5,806萬3千元。除續編3億元於「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外，另增編5,806萬3千元，以應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將網路廣告平台納入管制的需求。該經費將用於委辦計畫，包括舉辦利害關係人溝通會議、加強與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的意見交流等。經檢視網路詐騙通報查詢平台可發現每30日通報詐騙總數由10月的5萬多筆至11月已激增為7萬多筆，顯見網路詐騙持續氾濫。數位產業署應採取措施，善盡監督職責，防止詐騙廣告蔓延，提高網路廣告平台責任，避免平台成為詐騙活動之溫床。爰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李昆澤","(二十一)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之「智慧防詐通報查詢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編列3億5,806萬3千元，除賡續編列「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3億元外，另增編5,806萬3千元，以因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將網路廣告平臺納入管制，後續辦理利害關係人溝通會議，強化與各網路平臺廣告業者意見交流等所需經費，係以委辦計畫辦理。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24日公布與Meta、Google公私協力建立蒐報機制之統計，自112年4月至113年8月止，累計詐騙廣告通報數5萬4,983件，而113年通報數已達3.5萬件，顯示網路詐騙持續氾濫。是以，主管機關應善盡監督職責，以確保業者遵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範之數位經濟防詐措施。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提案人：廖先翔　　林沛祥　　林國成","(二十二)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新增「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基礎建設應用計畫」編列1億2,000萬元，計畫總經費18億元，分4年辦理（114至117年）。主要目標係透過打造城鄉數位雙生案例，發展數位商務應用（電商、觀光、娛樂、學習等）與數位服務之應用解方，實現虛擬城市新體驗，加速地方及產業升級轉型。惟該項計畫主要係採補助方式協助地方政府，後續營運費用將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囿於我國各縣市財務負擔能力不一，數位產業署應明確規範補助款要件、落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及實施計畫型補助款之監督與考核，以確保公共服務能永續經營。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提案人：廖先翔　　林沛祥　　林國成","(二十三)114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之「地方數位公共服務建構與永續發展計畫」編列4億元，係進行公共服務數位化健檢以及城市數位服務轉型評估指標建立，以輔導地方政府優化或完善數位公共服務基礎建設，打造智慧服務典範場域。另協助地方政府參加國際評比或爭取國際獎項，鏈結智慧城市國際社群，共同倡議未來城市韌性發展議題。是項新增計畫辦理期程自114至117年度，總經費需求48億元，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數位建設計畫，應比照預算法第39條規定，揭露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等資訊。惟預算書中未揭露相關資訊，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提案人：廖先翔　　林沛祥　　林國成","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一、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1.業務總收入：359億3,159萬8千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原列190億0,436萬2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管理及總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業務外費用」20萬元，共計減列9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9億9,516萬2千元。","3.本期賸餘：原列169億2,723萬6千元，增列920萬元，改列為169億3,643萬6千元。","(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46億3,907萬9千元，減列10億元，改列為336億3,907萬9千元。","(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4,051萬4千元，照列。","(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4,515萬1千元，照列。","(八)通過決議22項：","1.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土地改良物修護費」之「道路維護作業」之「交通設施改善工程」編列4億9,620萬7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5】","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林沛祥林國成　　　　廖先翔　　徐欣瑩","2.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4,63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7】","提案人：林沛祥　　林國成　　廖先翔　　游顥陳雪生　　　　　徐欣瑩","3.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外費用」編列21億2,968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24】","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4針對近年來國道高速公路緩撞車遭撞事件頻傳，為維護國道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就如何加強國道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及緩撞車遭撞事件進行分析，研商因應作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31】","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5.國內交通路網建設為符合國人用路及經濟發展所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多項提升國道服務水準之建設計畫，短期計畫以改善交通瓶頸為主，長期計畫則與2020運輸政策白皮書「城際運輸政策」之行動方案及措施緊密扣合，規劃整體高快速公路網。114年度興建及規劃辦理之國道建設計畫，包括「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等16項專案計畫，114年以後年度尚須支應3,978億4,068萬9千元，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計運用營運資金850億9,813萬2千元、國庫撥款587億8,427萬6千元及外借資金2,539億5,828萬1千元支應，舉債籌資比率高達63.38%。交通部初步規劃將先以國庫補足非自償性建設經費，後續再依實際狀況，研擬財務因應方案。惟未來自償財源不足時，仍會對國庫造成財政負擔，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整體評估基金之財務狀況，規劃長期財務計畫，以維持基金永續經營，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李昆澤","6.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之「管理成本」編列49億5,121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服務區營運，及維護高速公路良好路況，維持交通流暢及促進行車安全等，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供資料顯示：113年1至6月底止國道路網重現性壅塞路段分別為，平日75個（含南向28個、北向35個、東向7個及西向5個）、假日75個（含南向34個、北向35個、東向3個及西向3個）及113年春節155個（含南向60個、北向78個、東向7個及西向10個），顯見國道部分路段壅塞情形嚴重，其中國道1號及3號雙向，無論平日或假日壅塞情形相較多，連續假期尤為嚴重，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強化交通疏導，擬訂各項管制措施，以紓解車潮，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7.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之「管理成本」編列49億5,121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服務區營運，及維護高速公路良好路況，維持交通流暢及促進行車安全等。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惟國道部分路段壅塞情形嚴重，其中國道1號及3號雙向，無論平日或假日壅塞情形相較多，連續假期尤為嚴重，壅塞問題亦常附帶駕駛人因欠缺足夠判斷因素，導致駕駛人因為前方路段壅塞減慢車速驟減或是緊急煞車導致追撞問題，為有效保障國道行車的安全，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盤點容易塞車導致追撞肇事路段，並研擬駕駛在類似方案防禦駕駛、建構足夠號誌及其他足以改善本問題之政策方案，減少追撞問題發生，並將研擬報告等書面資料提供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4】","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8.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編列39億4,000萬元，占計畫投資總額498億6,250萬元之7.9%，105至113年度已編列295億3,934萬1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63億8,315萬9千元，主要係用以完成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提升耐震能力，113年度包含花蓮0403大地震，全球規模7以上地震已9例，113年國家級地震警報，前兩名分別在花蓮、宜蘭，第3名是彰化，以彰化為例，雖然彰化地震不多，但因地理位置上與花蓮只隔一座中央山脈，地質亦較為鬆軟，預估震度會更高，警報更頻繁，顯見我國貫穿南北之國道，必須因地制宜重視耐震問題，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2個月內針對國道各路段之地理及地震樣態盤點，精進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策略，並將研擬書面報告提供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5】","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9.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賡續編列39億4,000萬元，占計畫投資總額498億6,250萬元之7.9%，105至113年度已編列295億3,934萬1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63億8,315萬9千元，主要係用以完成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提升耐震能力，本建設分為第1期及第2期，因為惟尚有工程履約爭議調解進行中，所以第1期執行率75.58%、第2期執行率87.96%，因第1期及第2期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2個月內擬訂精進政策，務必追求積極建設、有效率管理，藉此在最合理的時間內，完成最有品質之建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研究書面報告。【36】","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10.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賡續編列39億4,000萬元，占計畫投資總額498億6,250萬元之7.9%，105至113年度已編列295億3,934萬1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63億8,315萬9千元，主要係用以完成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提升耐震能力，惟橋梁之建設、樣式、用料、其所在之自然地理及氣候條件、道路的使用率、或是橋梁經歷的地震等不盡相同，是故橋梁之老化歷程也不盡相同，為有效維持橋梁的修復效率，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2個月內建置對於橋梁之規劃、設計、用料、維修等資料須謹慎留存，並且具有資訊安全之保留方式，避免因為年代久遠或是駭客入侵、機房毀損而導致資料遺失，藉此可在橋梁維護階段，合理且正確的提供施工單位相關參考資料，並將上開資料保存、維護之精進方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11.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於新冠疫情結束後，客運量逐年增加，113年1至9月的旅客人數約3,347萬人次，相較於112年同期的2,493萬人次，多出了854萬人次，足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量有增加之趨勢，另外貨運部分，根據「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預期129年貨運量將達402萬公噸，代表桃機不論是旅客，還是貨運量，都有增加的趨勢，為了有效疏運，周邊聯外交通必須建立完善。經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預計於桃機南側興建國道2甲、北側興建國道1甲，其中國道1甲規劃中的桃5交流道預計以高架方式經過航翔路並新闢道路連結現有的航勤南路至機場內，同時將原本通往台4線道路廢除。面對桃園國際機場未來旅客及貨運量的增加，原通往台4線道路可考慮設為專用出口，以利紓解國1甲閘道的車流量，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將原通往台4線道路是否設為專用出口進行研議，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12.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新興計畫」之「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工程」編列9億5,536萬7千元，該計畫起因於湖口到新竹之間，近年來因上班族跨區就業、物流往來等因素，使得交通量過大，容易造成塞車，並且無法在短時間內紓解車潮，此車況因素甚至會影響國道1號交通順暢，該計畫即是規劃在新竹系統以北採用2至第3車道拓寬，往南則採單車道拓寬，輔以考量高架與平面間車流轉換需求，置竹北交流道北側設轉接道，又在高架段設置匝道，用以連接新竹系統交流道藉此完成完整路網，改良整體運輸效能、而「國道2甲由台15線延伸至台61線新建工程」經費884萬7千元，為因應桃園航空城客貨運量大量成長需求，並且整合大園地區通過性與地區性之運輸需求，用以連結國道1、2、3號及將來之國道1甲，與台61線、台66線，構築大桃園地區高速路網，臻全航空城對外交通之用，上開建設皆對於桃竹苗及未來之矽谷計畫有正面助益，為追求交通建設預算有效運用及帶動相關地區功能、路網發展，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2個月內妥善規劃用地取得，強化與居民之溝通協調來減低建設爭議，有利工程順利推動，另外對於用路環境安全，應該洞燭機先因應並妥為對應，用整體性思考模式規劃交通動線，達到全網交通便捷效率，用以提升交通安全及其效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研究報告。【39】","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13.有鑑於國道3號增設八德交流道為八德地區重要交通建設，113年期程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13年3月21日展開交流道部分基本設計作業。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於113年7月5日上網公告招標，113年8月21日決標，並於113年10月展開設計作業。為善盡立法院監督之責，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6個月內將八德交流道相關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工程進度報告。【40】","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14.有鑑於民國99年4月25日於國道3號發生的走山意外，112年11月1日國道1號汐止南下匝道上方邊坡滑落，搶修時又於2日下午第2次滑落，113年4月3日花蓮發生規模7.2強震，造成全國各地山地地貌產生變化，邊坡問題再次浮現，高速公路沿線邊坡應進行全面總體檢。為避免走山意外再度發生及保障民眾用路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邊坡進行全面總體檢，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15.經查，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預算之執行狀況，發現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預估全年執行率56.15%）、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預估全年執行率12.07%）及國道1號北上線臺北及圓山交流道改善工程（預估全年執行率29.01%）等部分工程計畫，有執行進度大幅落後情形，相關單位應儘速分析進度大幅落後之問題，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就「改善固定資產計畫進度落後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16.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為打造政府單位優質職場環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應以此為戒，秉持霸凌零容忍之原則，應重新檢視單位內霸凌防制作業，並建置完備暢通的申訴管道及保護被霸凌者，以杜絕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應積極深入瞭解轄下各單位是否存在霸凌現象，並於2個月內就「精進霸凌防制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17.據統計，近六年來路殺動物數量亦呈現逐年上升趨勢。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雖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80萬元，辦理「國道綠色基盤設施建構暨環境復育計畫（第二期）委託專業服務（113-115年）」，進行動物道路致死調查及熱點路段分析、既有動物通道成效監測及友善生物廊建置評估、國道陸域動植物樣區調查及生態相關諮詢等業務。惟查，動物遭車輛撞擊死亡情形仍未有顯著改善，全台每年仍有1,700萬隻動物遭路殺。國道因車速快，如有存在遊蕩動物流竄，不只影響車流疏散，更可能因駕駛人緊急閃讓或反應不及衍生交通事故，恐危及一般民眾之生命。國道作為國內重要公路，管理上亦應更為嚴格，爰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如何優化、減少動物路殺國道事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國道用路人之行車安全。【44】","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18.雪山隧道為我國最長之公路隧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為了維護行車安全，委託廠商成立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人員在正式進駐前，均須施予職前專業訓練，進駐後亦定期實施複訓。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係以執行災害發生初期之交通管制、初期滅火、簡易救護及疏導用路人等工作。然目前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人員起薪僅為3萬1千元，任職半年後亦僅為3萬5千元，對比國內四等消防隊每月薪資含加給上看6萬元，三等上看7萬元，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人員薪資待遇過低，恐造成人員流動頻繁，衍生訓練、經驗不足，從而危及雪山隧道遇火警時之救援能量，對辛苦之自衛編組人員亦不公平。綜上，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如何提升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之薪資、福利待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19.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長期債務舉借餘額」編列1,420億元；另於預計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增加短期債務80億元，債務合共1,500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短期債務80億元（增幅5.63%）。為因應用路及經濟發展之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多項提升國道服務水準之建設計畫，短期計畫以改善交通瓶頸為主，長期計畫則與2020運輸政策白皮書「城際運輸政策」之行動方案及措施緊密扣合，擘劃整體高快速公路網。近年推動多項專案計畫，所需資金逾六成以舉借支應，114年（含）以後年度尚須支應3,978億4,068萬9千元，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計運用營運資金850億9,813萬2千元、國庫撥款587億8,427萬6千元及外借資金2,539億5,828萬1千元支應，舉債籌資比率高達63.38%。惟未來自償財源不足時，將造成政府財政重大負擔，爰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儘速評估整體財務狀況，妥慎規劃、研擬財務因應方案，以利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永續經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20.國道8號安定、安南段等為全臺罕見需要停紅綠燈的快速道路，隨著南科園區發展，加上沿線不少工業區，平面道路交通車流量多，時常造成主線車流延滯回堵，臺南市政府在2020年曾提報國道8號及台17線甲平面路口立體化可行性評估，不過中央僅核定「南133線路口立體化及交流道改善工程」，經費約33.68億，目前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細部設計中。但國道8號延伸至安中路段卻沒有國道系統之功能，更有9處平面路口，需要用路人在國道路段停等紅綠燈，導致大量車輛於尖峰時刻塞住，造成安南區交通難以負荷。交通部應同臺南市政府共同研議，避免平面路口交織，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並讓國道8號恢復原有國道系統之功能，提供臺南市民直接便利的交通方式。【47】","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21.為了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自113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高速公路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則應進地磅站過磅。此政策立意良善，但目前尚有許多配套措施未能完成，例如交通部航港局之港區載運進口超重貨櫃篩檢警示系統，貨運塞港問題，過磅導致道路回塞以及貨運轉歸責系統等問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會同相關部會滾動式檢討，除將宣導教育期限延長外，也應同業界及專家學者研議改善在宣導期間遇到之問題。【48】","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22.為了維護高速公路運輸安全，交通部公路局針對運輸危險物品建置危險物品車輛動態系統，未來會強制有裝載危險物品車輛應提供車輛資訊介接至指定之資訊平台納管，包含車輛基本資料、動態監控及統計報表，提供即時動態、歷史軌跡、臨時通行證及聯單等資訊，並於車輛逾期未檢驗、速度異常及進入禁行路段時產生告警。但是在高速公路部分，雖有公告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的限制規定，但至今卻未能建立監控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駕駛的機制，無法及時掌控車輛動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儘速研議介接交通部公路局之系統，降低交通事故及重大災害發生之風險。【49】","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12月25日"],["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四、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五、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六、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七、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一般行政」預算凍結7,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決議：","一、本(25)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暫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二、本(25)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三、第一案至第六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四、第七案，同意動支，提報院會。","審查結果：","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6項　中央氣象署62萬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19項　中央氣象署原列2,698萬9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項下第1節「資料使用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98萬9千元。","第4款　財產收入","第159項　中央氣象署207萬2千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57項　中央氣象署20萬5千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14款　交通部主管","第3項　中央氣象署原列26億1,669萬6千元，減列「業務費」200萬元（含「資訊服務費」100萬元及「一般事務費」100萬元）、「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1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1,269萬6千元。","本項通過決議35項：","(一)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業務費」項下「水電費」編列9,656萬3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法定預算9,496萬元增加160萬3千元。然113年4月電價上漲後，全體民眾在薪資所得未具體提升下，仍自行設法分配支出。爰此，行政單位應秉持苦民所苦之精神，率先節約用電，節省水電開支，而非從民眾納稅錢中編列新增預算，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二)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業務費」項下「通訊費」編列5,053萬8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法定預算4,480萬1千元增加573萬7千元，增幅達12.8%。中央氣象署應就此具體敘明該項費用增加原因及實際運用方式。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就「114年度中央氣象署增列通訊費預算」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三)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1億2,770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四)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5,581萬元，考量過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多次提案強調，各單位委辦費應力行撙節，減少非必要之委辦計畫，對相關委辦規劃之重要性及未來預計成果都應清楚說明，爰該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1個月內就對112年度委辦費辦理及應用成果、113年委辦費辦理狀況及114年度預計規劃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五)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設備及投資」項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2億0,580萬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法定預算871萬8千元增加1億9,708萬2千元，增幅達2,260.3%。中央氣象署應就此具體敘明該項費用大幅增加原因、實際運用方式及相關期程。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就「114年度中央氣象署增列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六)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4億8,676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10】","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七)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4億8,954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2、13、14、15、17、18、19、20、21、22、23、24、25、26、27、29、30、32、33、34、35、36、37、38、39、40、41、42、43】","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徐富癸　　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陳素月　　蔡其昌　　李昆澤　　許智傑　　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　　","(八)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4,251萬8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45、46】","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　　許智傑　　徐富癸　　陳素月　　","(九)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3目「氣象測報」編列2億4,890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7、48、49、50】","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許智傑　　","(十)為提升行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強化工作效能，落實制度革新，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所屬28個氣象站房舍及圍牆整修、庭園美化、防漏工程、結構補強工程與本署及所屬氣象站機電、空調及消防等作業環境維運系統設備增設、汰換更新及改善等工作。惟所屬各氣象站房舍圍牆整修工程114年度經費為3,173萬元，相較前兩年度大幅增加1,820萬元，爰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預算500萬元，建請氣象署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劃管理及評估效益，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1】","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陳素月　　","(十一)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編列8,270萬元。經查，該計畫在執行過程中受到疫情、通膨導致原物料價格上漲，以及南海中菲局勢緊張等影響，經歷了8次流標或廢標，導致執行進度落後，計畫期限多次延遲。此情況顯示計畫的規劃與執行欠缺周全，多次修正後的內容與原先規劃已有明顯差異。未來應加強規劃，積極推動招標事宜，並落實進度管控機制，以確保計畫能如期如質完成，減少地震與海嘯帶來的災害影響。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52】","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李昆澤　　","(十二)113年強烈颱風山陀兒侵襲台灣，從發布颱風警報到登陸，大約經過4天4小時，創下歷來登陸前警報最久的紀錄。經查，傳統氣象模型與輝達AI模式對於颱風如何登陸的預測結果呈現明顯差異。此次輝達AI對山陀兒颱風登陸位置的預測結果，比傳統模型更準確地提前預測出實際的登陸位置，展現了AI技術的優越性。傳統模型依賴既有數據與經驗公式進行計算，往往受限於模組架構與參數設定的複雜性，對於快速變化的氣象條件反應較慢；而輝達AI則透過深度學習技術，快速分析多來源大數據（如衛星影像、海洋數據與氣壓變化等），能更靈活地捕捉氣象變化的非線性特徵，展現出更高的準確性與即時性。此次山陀兒颱風的案例中，輝達AI的預測結果證明了人工智慧在氣象預測中的巨大潛力與應用價值。基於上述觀察，氣象預測的精準與否直接影響災害應對效率，中央氣象署不應固守傳統模型，而應積極採納AI技術，以建立更先進、更可靠的氣象預測體系。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如何推動AI技術與傳統模式整合，並制定一套科學化的對比驗證機制，針對AI與傳統模式在不同類型氣象事件（如颱風、豪雨、地震觸發海嘯等）中的預測效能進行定期檢討，以山陀兒颱風案例為起點，分析傳統模式的偏差原因與AI技術的改進方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李昆澤　　","(十三)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氣象科技研究」之「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續編8,270萬元，該計畫期程110至117年度，總經費27億6,410萬元，用以建置南部海域海纜觀測系統、維持既有海纜觀測系統設備及陸上站穩定維運，因計畫執行期間受疫情與通膨影響造成原物料上漲及南海中菲情勢緊張等因素，歷經8次流（廢）標，期程由113年延至117年，且預算執行效率偏低導致進度落後。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經費執行效率進行通盤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十四)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新增編列「金馬雷達建置暨即時災防預警推升計畫」第1年經費3億0,362萬7千元，用來建置金門及馬祖雷達及強化雷達網連系統服務，藉此發揮氣象雷達於災防預警之效益。該計畫因受疫情及俄烏、以巴戰爭影響，雷達零件供應商延遲交貨，加上匯率上升，導致動用第二預備金支付。公共工程建設經費之支出，應妥善管理並檢討上述計畫執行不足之處，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本計畫統用第二預備金等缺失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十五)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氣象科技研究」之「地震測報」分支計畫，新增編列「地震前兆觀測精進計畫」第1年經費2,784萬元，為強化地震預警系統效能、擴大應用地震預警資訊及增進地球物理資料利用效益等經費，該計畫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新設計畫，計畫期程為114至119年度，為期6年，總經費1億9,200萬元。有鑑於中央氣象署過去曾辦理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但因觀測站設置地點侷限性過大，導致該計畫無法如期運作。為使計畫推動順利，中央氣象署應妥善規劃觀測站設置地點，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觀測站選址規劃部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十六)有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為司掌我國天氣預報之重要單位，氣象預報是否準確，全仰賴天氣預報員，目前氣象署約有27到30名預報員，多數為通過高普考國家考試晉用，有6人為約聘制，氣象署預報員通過國考後，需經3年訓練，才能上台預報，新進人員起薪4萬餘元，資深預報員薪水最高可到8萬多元，工作型態為24小時日夜輪班，氣象預報以鄉鎮區為預報單位。經查我國氣象預報員之薪水與世界各地預報員薪資差異甚大，且工作時數過長、預報需更加精準，恐有人力不足之疑慮。為避免氣象署預報員因薪資造成人員短缺問題，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氣象預報員薪資及專業加給進行研議並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十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強烈地震發出國家級警報已行之有年，藉此讓民眾可提前作好防震準備。然113年4月3日於花蓮發生規模7.2地震，全台明顯搖晃，但只有12縣市收到地震警報，遭外界質疑預警系統的準確度。氣象署對此表示因系統最初預估震度與實際震度落差造成的結果，新增「預估發生規模達6.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的發布標準。放寬預警標準只能增加發報範圍，中央氣象署應持續提升預警精準度及降低系統誤判率，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強化地震預警系統進行研議並提出強化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十八)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3節「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編列3億0,362萬7千元。查災防告警服務應具備快速且大量通報的特性，近年來大量使用於無法預期、且時效迫切的地震資訊通報，並增加豪大雨示警通報等，然113年0403花蓮大地震，各地遍傳災情，卻非能即時收訖氣警報通知，且通報範圍還需受限於震度大小，而非通報全體國人，顯然對於災防通報事先設有過濾與篩選機制，忽略不同地質、不同生活環境於各類震度下均須有提前防災之必要性。另查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於110年9月2日統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資料，顯示自105年5月3日至106年6月30日，災防告警服務累計發送地震速報8次、地震報告15次與大雷雨即時訊息7次，以此統計資料以觀，於110年9月2日僅能顯示105年5月起約近一年之通報紀錄，至於106年7月1日後之統計資料則付之闕如，遑論一一論述各次通報範圍與對象數，足見災防示警通報多年來並無長足成效，反逐年遞增預算數，無見計畫目標與達成率，對於救災與國人預防災害是否確實有助益，並非無疑，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提案人：林沛祥　　魯明哲　　游　顥　　","(十九)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地震測報」編列1億1,268萬2千元。經查該計畫為中長程個案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範疇，預算法第39條明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然本案揭露資訊尚顯不足，再查該署先前辦理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部分測站雖已完成建置，惟因場地布設管路施工複雜，而未能如期運作，復加近期發生地震時，國家級警報未能如實發布等情事，因此為利計畫順利推展，應確實妥善規劃測站選址，能在地震發生前，預測可能造成之危害，提早做出防範，減少地震災害之損失，為避免進一步加劇資源浪費情況，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提案人：林沛祥　　魯明哲　　游　顥　　","(二十)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編列8,270萬元。經查上開計畫招標進度未如預期，於111年提出第1次修正計畫，將計畫期程從4年延長為6年（110至115年），配合期程延長導致總經費需由26億6,600萬元調增至26億9,870萬元；又112年多次招標，因受疫情及通膨造成原物料上漲，及近期南海中菲情勢緊張等因素影響3度流標，未能完成決標，復於112年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再將計畫期程延至117年（110至117年），致總經費需再調高至27億6,410萬元，惟查該計畫執行期間受疫情及通膨造成原物料上漲，暨受南海中菲情勢緊張等因素影響，歷經8次流標，致執行進度落後，期程一再延宕，顯示計畫規劃及執行未盡周妥，復加多次修正計畫之結果，導致與原計畫內容產生差異，為利如期如質完成，達成降低地震與海嘯之危害之目的，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提案人：林沛祥　　游　顥　　魯明哲　　","(二十一)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3節「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編列3億0,362萬7千元。經查金馬雷達建置計畫係為「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計畫」之接續計畫，總經費較前期計畫增加5億7,341萬1千元。次查該前期計畫執行期間，接獲當地民意反應，配合地方市政府進行聯外道路拓寬，導致增加經費；及因當地民意反對而更換場站位址，導致計畫期程延宕且支出增加等情事。惟查中長程個案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範疇，「預算法」第39條明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然本計畫籌謀及應變資訊明顯不足，應確實檢討前期相關計畫執行期間未妥之處，以提高執行成效，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提案人：林沛祥　　游　顥　　魯明哲　　","(二十二)臺灣歷經921大地震及0403大地震，地震預測技術顯得愈發重要，由於位在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地震頻繁，為降低地震災害，須強化地震預測技術，提升我國地震前兆研究及作業之能力，精進地球物理資料分析之技術，並開發新一代地震前兆資料分析技術與方法，以利將成果實際應用於震災防救工作，降低地震之危害。為推動地震前兆預警之研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近年來積極建置各種地球物理觀測站，然921大地震過後部分設備已受損老舊，且由於觀測站設置地點，須設置於人煙稀少，周圍無電、磁、金屬物質之環境，且須埋設於地下，屬於永久設施，因此用地取得不易；另，先前辦理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部分測站雖已完成建置，惟因場地布設管路施工複雜，導致建設未能如期運作。為利計畫順利推展，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允宜妥善規劃測站選址，期待能從現有「預警」邁向「預測」之氣象服務，於地震發生前，預測可能造成之危害，提早做出防範，減少地震災害之損失，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何欣純　　","(二十三)山陀兒颱風造成全台嚴重災情，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計有4死1失蹤719傷，路樹倒塌、廣告招牌、積、淹水等共9千餘件，停電高達43萬戶、農業損失約3億8,716萬元。氣象專家指出，全球暖化會造成極端天氣，乾旱範圍變大、暴雨頻率增加，而氣候變遷會讓對流更激烈，導致更大災害。尤其113年10月3日及4日，新北市金山區、瑞芳區累計雨量皆是全台最大，釀成淹水及土石流嚴重災情，依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雨量標準達超大豪雨等級，累積總雨量達1068mm。為因應台灣更加頻繁的極端氣候影響，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在本次山陀兒颱風災情嚴重地方，於瑞芳、金山、萬里等大型地區導入微型氣象站，以偵測到更小地理範圍及更精準記錄掌握天氣變化數據，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林沛祥　　","(二十四)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為打造政府單位優質職場環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以此為戒，秉持霸凌零容忍之原則，重新檢視單位內霸凌防制作業，並建置完備暢通的申訴管道及保護被霸凌者，以杜絕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積極深入瞭解轄下各單位（組、室、科）是否存在霸凌現象，並於2個月內就「精進霸凌防制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二十五)近年民間氣象公司家數逐年增加，許多民間公司氣象人員，亦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離退人員轉職。依氣象法規定，民間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許可，雖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之豪雨及颱風之預報。惟目前實務上，氣象公司經常透過社群媒體或大眾傳媒進行預報，雖未自行發布警報或災害性豪雨、颱風預報，惟其所作之結論卻經常包含致災性天氣之內容，亦與氣象署之正式預報內容有所差異。同樣是颱風、寒流、降雨，氣象公司經常提供民眾不同甚至較氣象署嚴重之資訊，例如霸王級寒流、近年最強颱等，雖然可以讓民眾提前預防，但有時也易造成民眾混淆或恐慌。為使我國氣象預報資訊清晰、發展氣象產業，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加強與民間氣象公司之交流與合作，並就提供資訊之範圍、態樣及相關準則等，進行討論並匯集共識，必要時並應檢視現有法規，提出精進作為。【66】","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二十六)微氣候指一細小範圍內與周邊環境氣候有異的現象，例如城市中因為建築物的高低密度不同，兩個街區可能有不同的氣候，或是野生動物的自然棲地因為道路經過而被分開，就會有不同的氣候。掌握微氣候，不只帶給民眾更精準的氣象資訊，將有助於各個領域與氣象相關的研究與應用。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近年將加強科技預報列為重要施政目標，114年預算編列多項計畫充實預報能量。惟目前我國氣象預報之範圍最小只到鄉鎮市範圍。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未來應加強微氣候之觀測與預報能力，以提供民眾更精細之天氣資訊。【67】","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二十七)112年我國第一顆設計、自製之衛星，獵風者號順利發射升空，經過半年的調教，113年7月風速產品正式上架台灣資料中心。獵風者每日可蒐集3至4萬筆導航衛星經海面反射訊號，其中7至8千筆可產出風速產品，可作為氣象觀測及預報的參考數據。獵風者衛星之資料可彌補雷達在近地表區域的資料空缺，增加強降雨預報準確度。目前該衛星相關資訊雖然已經可以在台灣資料中心查閱，但資料多屬專業資訊，獵風者衛星為我國第一枚自製氣象衛星，對我國太空產業、科技發展與氣象預測、科技普及等都有重要意義。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加強與太空中心合作，對衛星相關資料與應用，推出更簡單易懂之科普資訊，讓民眾對氣象與太空科技發展有更全面的了解，亦有助未來我國相關計畫之發展。【68】","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二十八)臺灣處地震帶，地震頻傳，113年4月花蓮地震，單月就有1,400個地震，而截至113年11月，全國總計2,131個地震，其中有感地震506個。因此，推動地震預測研究、發展地震預報技術、導入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及開發地震前兆分析方法，是刻不容緩需求與挑戰。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4年度編列氣象科技研究發展計畫，辦理「地震測報」經費1億1,268萬2千元。除延續112年經費使用於持續維運地震與地球物理觀測站、強化地震預警系統效能、擴大應用地震預警資訊、增進地球物理資料利用效益外，新增辦理「地震前兆觀測精進計畫（114至119年）」第1年期計畫，工作項目包括：1.升級22站大地變形觀測站觀測設備。2.新增電磁測站之位置評估及勘選。3.精進地球物理資料分析技術，開發新一代地震前兆資料分析產品。面對地震災害，防災的重要性永遠不容忽視，需要居安思危，隨時做好萬全準備。故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持續精進監測儀器設備、運用大數據建立地震前兆分析技術，強化地震預警系統，爭取防災預警時間，提升防災應變能力與減災效果。【69】","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二十九)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計畫編列3億0,362萬7千元，包括：「新建金馬雷達，完善雷達監測」與「接軌國際趨勢，推升雷達預警」2大計畫目標。有鑑於113年歷經7月凱米颱風、10月山陀兒颱風、10月底康芮颱風襲台，強風豪雨造成淹水、道路橋梁崩塌、各式災損不容小覷。尤以自高雄登陸的山陀兒颱風，預報路徑多次修正，對此，氣象署表示：秋天形成的颱風導引氣流不明確，在科學預報上確實有侷限性。雖然目前氣象署氣象雷達觀測網能涵蓋臺灣地區與鄰近海域，但是臺灣西半部沿海地區早期預警能力有限，有必要規劃建置具備大範圍觀測能力的雷達，以提升對金、馬以及臺灣本島與周邊海域劇烈天氣、濃霧的監測與預報能力，對於西部地區農漁業、航港交通、防救災提供更準確、更即時之早期預警報服務。故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妥善規劃，加速計畫順利進行，以提升金、馬及臺灣西半部地區早期氣象監測與預警能力。【70】","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三十)查「氣象法」第18條規定，「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署）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惟隨著社群平台興起，民間私自預報氣象者眾，亦不乏擅自發布地震預警者，有遊走法規灰色地帶之虞，且新聞媒體常誇大颱風實際動態及天氣變化，如：近日媒體誤解「850百帕零度線接近北部陸地」，誤信為零度線壓境北台灣，恐造成民眾誤解天氣及地震資訊。而依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資料，108至112年民眾檢舉違反「氣象法」規定共90件，每年均有檢舉數，實際裁罰0件，均查無違法情形。爰此，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加強管理氣象及地震預報之傳播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三十一)依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資料，111至113年度決算員額逐年減少，離職人數、實際缺額、離職率卻逐年上升，顯有人才流失、人力不足之問題。查氣象署遇颱風襲台期間，預報小組需自颱風警報發布待命至解除，警報期間平均1天睡眠時間少於5小時，而平日地震測站人員分為兩班制，每日輪值時間長達12小時；又隨著民間氣象預報興起，前交通部長指出多有氣象署預報員跳槽至民間氣象產業，足見該署業務量繁重且人力吃緊。鑑於氣象與民眾生活密不可分，且預報及預測技術有賴專業人才，其重要性自不待言。爰此，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3個月內，針對檢討輪班人力、提升人員待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三十二)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派員出國計畫」中「實習」編列預算62萬2千元，惟3項出國實習項目，計畫名稱與主要研習課程、前往國家都與113年度預算完全相同，只在文字順序略加變動。鑑於氣象署未於預算書中說明出國實習之必要性，且連續兩年完全相同之內容，究竟欲達成之目標與績效為何，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三十三)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領域維運與技術發展」，114年度合計編列預算1億2,599萬7千元，其中有關「1.氣象科技研究」計畫下，合計編列4,623萬1千元。然該計畫下有多項預算，均存在業務內容不變卻預算增加之情形。均未詳細說明目的與使用用途之情形為何？增列原因為何？增列目的為何？容有預算編列上之疑義。尤就「物品」部分，其中有關購置颱風期間飛機投落送探空儀相關耗材部分，114年度編列150萬元，更為113年80萬元近2倍，惟為何購置消耗品之預算膨脹？未有說明。又「設備及投資」預算，114年度編列430萬元，較113年度360萬元，增列70萬元；其中「資訊軟體設備費」部分，有關「短期氣候預測系統發展」項，113年編列300萬元，豈料114年度又再編列「短期氣候預測系統開發」375萬元，重複開發之目的為何？系統開發預計達成之目標為何？以及事實上之成效如何？均未詳列。爰此，基於節支省流及避免預算重複編列之目的，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三十四)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編列預算1億1,268萬2千元，辦理「地震前兆觀測精進計畫」、持續維運地震與地球物理觀測站、強化地震預警系統效能、擴大應用地震預警資訊、持續推動地震防災教育業務。為擴大辦理地震偵防業務，114年度預算額度較113年度增列2,592萬。惟查，計畫項下「委辦費」2,200萬元，較113年度1,600萬元擴編600萬元，主要為「強化地震測報作業之相關研究」、「精進地震前兆監測作業與技術之相關研究」有所增加，然針對上開二者研究之細項，即所謂「相關研究」係指何者？計畫內容為何？計畫期程？預期成效？等等，均未明列。又「一般事務費」下，就「辦理地震活動守視及相關作業等費用」840萬元，較113年度400萬元預算，膨脹兩倍有餘，擴大辦理之守視作業範圍及於何處？預期目標如何？詳細計畫內容為何？亦無說明。復就「資訊軟體設備費」191萬8千元，較113年度41萬8千元增列150萬元，然說明項下僅粗略條列：硬體設備費、軟體購置費、系統開發費，其餘資訊均無揭露，以至於購置何者？開發何者？購置目的？預期效果及目標？均難從預算說明下知悉，實難利於後續監管預算執行成效。爰此，基於節省開支、避免浮濫編列及監管預算之目的，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三十五)114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案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地震測報」編列預算1億1,268萬2千元。近期臺南市地震頻繁，從113年11月16日至22日的短短一周內，即發生了多達13次顯著地震，其中最大的一次為11月22日晚間的規模5.4地震，震央位於佳里區，深度僅7.7公里，最大震度達5弱。這一連串地震活動不僅對當地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更凸顯地震測報系統在公共安全保障中的關鍵角色。雖然中央氣象署能夠迅速發布警報，為部分地區居民爭取寶貴的反應時間，但測報系統仍存在預警盲點，特別是距離震央較近的地區，無法及時接收到警報訊息，居民在地震來臨時的避險時間極為有限。此外，現有系統的推播範圍與覆蓋率仍需進一步提升，以確保更多居民能及時獲取預警訊息。針對臺南市近期頻繁地震的情況，中央氣象署應檢討現行地震測報系統在臺南地區的部署及應用，特別是在震央周邊地區的監測和推播效能。具體來說，應優化現有測報站點的分布密度，提升系統的反應速度及準確性。同時，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社區的合作，確保地震警報能透過多元渠道，如廣播系統、社交媒體及社區警示系統，傳遞至每位居民，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賴惠員　　","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51項　航港局2,040萬1千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23項　航港局5億6,214萬2千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164項　航港局98萬7千元，照列。","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9項　航港局10億6,784萬5千元，暫照列。","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0億6,784萬5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第7款　財產收入","第162項　航港局，無列數。","二、歲出部分","第14款　交通部主管","第8項　航港局原列40億6,112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14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億6,098萬元。","本項通過決議21項：","(一)114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編列7億0,856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6、7、8、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4、25、26、27】","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徐富癸　　李昆澤　　林沛祥　　廖先翔　　邱若華　　許智傑　　蔡其昌　　林倩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114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編列24億6,911萬1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29、30、31、32、33、34】","提案人：徐富癸　　陳素月　　何欣純　　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廖先翔　　邱若華　　許智傑　　李昆澤　　","(三)114年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254萬5千元，係用於購買電動汽車1輛與公務機車6輛之經費。惟並未說明電動汽車與公務機車之單價，致無法判斷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又該電動汽車並未說明使用人員，而航港局所轄各港口遍布台灣各地，採購電動汽車是否能因應長途行駛之所需，與汽油車輛或油電混合動力車輛相比之優勢為何，亦隻字未提。綜上，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四)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統計，航運業每年排入大氣之二氧化碳超過10億噸，約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9%，甚至超過航空業碳排放，因此航運業也應積極面對2050淨零排放議題。經查，航運業於運具分類中碳排占比達10%，國際海運減排規範以2008年排放量為基準，2030年降20至30%，2040年降70至80%、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目標。我國國籍航運業者規模達全球前15名者占3間，於全球航運業占有一定地位，全球之市占率近一成，我國航運業淨零碳排應更積極，以期於航運淨零領域取得領先地位。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作為航運業主管機關就如何積極輔導我國航運業淨零轉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五)媒體披露113年12月一艘香港籍貨船停靠臺中港卸貨，停靠時間長達7日，經前外籍駐台記者爆料該貨船曾參與解放軍特種部隊演習，該貨船甚至能裝載6艘突擊艦，引發國人關注是否涉及國安問題。鑑於商港停靠許可為交通部航港局業管，然而交通部航港局是否有能力掌握停泊船隻有無國安疑慮，國安相關單位似應提供相關情資通報予交通部或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以利交通部相關單位判斷准許船舶進出港與否。爰要求就船舶停靠涉及國安問題，交通部航港局應會同國安相關單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因應作為之書面報告。【37】","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六)鑑於近期中國大陸籍貨輪「鈺洲啟航」於野柳岸際擱淺事件，雖船上290噸油料未外洩，但因我國目前缺乏專業救援船隻，導致應變能力受限，未來若發生重大事故，將可能對海洋環境及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提升我國海域船舶救援能力及應變效率，行政院已於113年核定由交通部航港局推動首艘大型救援船建造計畫，並計畫於114年啟動招商，由專業廠商負責建造與執行。為確保大型救援船建造計畫能如期完成，提升我國海域緊急應變能力，建議交通部航港局加速推動相關招商作業，儘速確認專業廠商並展開建造程序；同時，應積極檢討現行應變體系與救援能力不足之問題，整合資源提升國家在船舶救援上的整體能力，確保未來海上事故能迅速有效處置，降低環境與財務損失，並保障國家海洋權益及環境永續發展。【38】","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林俊憲　　","(七)113年12月3日停靠臺中港的香港籍民用貨船長和輪（SCSC FORTUNE）遭爆料曾參與中國解放軍特種部隊演習；該船曾在演習中搭載6艘突擊艇藏在船艙內，潛入目的地後，再將突擊艇垂吊至海面投入作戰，顯示中國可能利用民用船舶進行灰色地帶行動，對我國港口管理及國家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為因應此類事件，建請交通部航港局全面檢討外籍船舶進港程序，並與國家安全局合作針對解放軍的「民用船隻軍事化」等灰色地帶行動，建立相關情資交換平台，以事先掌握這些可能對臺灣帶來威脅的船隻。【39】","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林俊憲　　","(八)114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編列2,302萬元。該計畫總經費為5億5,100萬元，中央負擔3億2,700萬元，地方負擔2億2,400萬元，期程為112至114年度。截至113年7月底，累計預算執行率僅達64.7%。雖然國內遊艇活動近年快速發展，遊艇登記數由103年底的200艘增至113年7月底的1,502艘，遊艇駕照數由4,824張增至2萬9,046張，分別成長6.51倍及5.02倍，且各項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良好，但執行效率不佳。主要原因為地方政府為節省行政成本或未達付款條件，導致未及時完成請款和實支轉正。基於遊艇活動日益普及，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持續掌握遊艇產業發展動態，並督促地方政府依計畫進度辦理相關作業，以加速推動泊區建設及促進國內遊艇產業發展，實現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目標。【40】","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林俊憲　　","(九)共軍東部戰區於113年10月14日凌晨突襲式宣布發動113年第二度圍台軍演「聯合利劍2024B」，隨後對岸海警局也緊接著宣布，派出4支海警編隊對台灣展開環島巡航管控任務。若兩岸情勢持續惡化，對岸軍演會逐步成為常態，由於地形因素，海、空運為我國重要的經濟命脈，而交通部航港局為我國民間船舶業務及航行安全之主責機關，應針對對岸軍演研擬1套標準作業流程，確保我方海域航行船舶之安全。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41】","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十)113年11月11日於高雄港傳出本國籍水泥船「達和輪」靠泊44號碼頭時，差點與停泊在45號碼頭的另1艘本國籍水泥船「亞泥九號」相撞，兩船距離不到1公尺，「亞泥九號」並未被碰撞。經查，過去111年11月、112年1月、112年3月皆發生「碰撞事故」，足見船隻於港內航行、停靠安全出現疑慮。為確保港內通行、停靠安全，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針對本次高雄港水泥船險撞事件進行全面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42】","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十一)有鑑於民進黨政府堅持廢核的立場下，我國核電發電比例逐年下降，由於地理環境因素，可替代核電之基載發電方式尚未出現，導致只能以火力（燃氣）發電取代核能，中央政府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由全民及環境買單，在破壞桃園市觀塘藻礁生態的三接興建後，民進黨政府又瞄準基隆外木山海岸，預計於此興建四接。四接規劃興建處，鄰近基隆港船舶進出口，由於基隆港為我國北部港運樞紐，不僅有龐大的貨運量，更是北部往來馬祖地區交通船之起迄站，四接之興建恐危害基隆港進出船舶之安全。交通部航港局為我國船舶航行安全之主責機關，應針對四接之興建與基隆港進出船舶做風險評估，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風險評估書面報告。【43】","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十二)有鑑於113年4月3日，花蓮發生規模7.2級大地震，造成花蓮往台北鐵、公路中斷，由於當天為清明連假前1天，導致客用接駁船嚴重不足，交通部航港局緊急調用新臺馬輪及臺北快輪支援花蓮交通，導致馬祖客運船不足。由於花蓮位處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交界處，導致地震頻繁發生，而花蓮陸路交通受限於地形因素，常有中斷之情形，海運為花蓮重要之備援運輸方式。航港局應針對花蓮地區發生天然災害之海運因應建立SOP，防止上述接駁船不足之問題，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對於花蓮地區發生天然災害之海運因應措施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十三)114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項下「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船汰舊換新購船補助」續編7,830萬元。經查，該計畫總經費2億9,000萬元，由中央政府負擔90%，臺東縣政府負擔10%，期程自112至115年，截至113年7月底，累計分配數4,410萬元，累計執行數1,080萬元，預算執行率24.49%，執行率嚴重不彰，預計113年完成3艘老舊船舶汰換，因受造船廠工期影響，目前預計僅1艘能如期完成，其餘2艘需延至114及117年方可完成。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與地方政府及業者積極溝通並提出改善方案，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十四)為因應2050淨零轉型，逐步朝向國際永續指標邁進，交通部航港局114年度施政目標包含海洋觀光環境之建構，惟觀我國風景遊憩區域，提供旅客遊湖、短程運輸之遊艇載具，多數仍以傳統柴油為動力之船隻為主，電動船推行10餘年至今，業者因受營運成本以及對電力動力系統之考量，降低汰換意願。為有效降低柴油、噪音汙染，優化水域環境，並達永續環境之目標，爰請交通部航港局於2個月內，會商有關機關，就自身業務範圍制定現況改善之計畫期程、目標及配套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十五)據交通部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統計資料顯示，2024年1至9月郵輪觀光旅客來台人數為72萬2,792人，比2023年同期成長80%，已恢復至疫情前水準，然臺中港自2019年後連續第6年掛零。而臺中港條件優異，不只鄰近臺中國際機場，周邊購物商城林立、自然美景豐富，至市區觀光車程也很近，應為郵輪觀光靠港的優良選擇。有鑑於國際郵輪靠港，能為當地帶來大量觀光人潮，亦能使國際遊客認識該城市，使其未來願意再度造訪，促進觀光發展。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應加強招攬國際郵輪停靠臺中港，促進臺中觀光發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十六)據報導，高雄港近五年已發生12件引水人傷亡事件，突顯港口安全管制措施不足，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統計，自108年8月1日運安會成立至113年4月30日，立案調查的重大水路事故中，屬非漁船類事故有46件，其中16件涉及引水作業與管理，占比達34.8%。目前引水業務相關法規尚乏引水人複訓及在職訓練等規範，且引水人體格檢查尚乏體能測驗項目。另外引水人未來10年將面臨退休潮，以年齡分布情形分析，55至59歲者計17人（占在職人數18%）、60至65歲者計22人（占在職人數23%），顯示未來10年內，將有39人將達屆退年齡肇致人力老化或不足風險，應檢討各港引水人員額，確保進出港領航安全及營運效率。交通部航港局應儘速修法，並通盤檢討，完備相關管理機制及人力資源規劃，以提升領航服務品質。【48】","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七)小琉球近年為屏東重要觀光景點，然現行東港及小琉球白沙交通碼頭之公共設施及碼頭席位已不敷使用，亟需更新以符合觀光需求。根據交通部統計調查資料顯示，由東港往返小琉球載運量年年成長，載運量自90年約16萬人次，至109年已成長至約230萬人次。進一步觀之，近五年東港、鹽埔至小琉球線客運量年平均成長約6.75%，顯示在客運需求上皆有逐年成長趨勢。小琉球白沙交通碼頭席位數亦達飽和，連續假日尖峰期間，現有之公共設施空間及設備已不符長期運輸及觀光發展需求，且東港周邊亦因遊客欲搭交通船而造成交通大亂之情事，為改善琉球鄉白沙交通碼頭近年運量持續成長，導致現況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及設備不足之情形，屏東縣政府已研擬計畫改善小琉球白沙交通船碼頭及東港船運服務中心基礎設施，然計畫於交通部尚未獲得核可，交通部航港局應與屏東縣政府積極溝通、完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提案人：徐富癸　　陳素月　　何欣純","(十八)114年交通部航港局歲入預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項下「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編列10億6,784萬5千元，係航港建設基金賸餘繳庫數。惟113年該預算為14億9,687萬6千元，114年短少4億2,903萬1千元。經查閱航港局與航港建設基金114年度預算書，皆未說明繳庫數下降之原因。另112至114年繳庫之預算逐年下降，航港局亦未說明原因與檢討方式。為求國家財政永續，爰請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十九)經媒體披露，113年12月初有1艘香港籍貨船停靠臺中港，然該艘船隻曾參與過解放軍特種部隊演習，其船隻內可裝載6艘突擊艦。事後大陸委員會表示曾有登船檢查，但其通報流程、管控機制為何，作為航務管理的主責單位交通部航港局卻未有訂定，甚至對相關登船情形未有掌握，顯見與不同單位間橫向聯繫機制建立不全。鑑於航港局主管海運航業、船舶、商港等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劃，且近期中國大動作於臺海周圍進行軍演，為維護臺灣安全及避免有心人士乘隙偷渡軍事設備，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應與相關國安、海巡、警政等單位共同建立聯防通報機制，確立相關情形之處理作業流程，以維護台灣國家安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二十)114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項下「航港業務管理」中「業務費」之「水電費」共編列892萬9千元。查交通部航港局該目預算較113年度增列41萬9千元，漲幅近5%，國人面對政府錯誤能源政策所肇生之水電漲幅僅得自行節約，然政府機關卻可自行增加水電預算因應，實有違行政機關表率之責。爰此，交通部航港局等政府行政部門更應以身作則進行節能減碳，苦民所苦與全國人民共體時艱，一同面對水電價之漲幅。【22】","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二十一)114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案於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項下「航港業務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5,067萬4千元。鑑於近日1艘曾參與中國解放軍特種部隊演習的香港貨船停靠台中港，演習中解放軍特種部隊將6艘突擊艇藏在該船艙內，當貨船潛入目的地後，立即將突擊艇垂吊到海面上迅速投入作戰，突顯該船停靠我國有國安相關疑慮。據交通部表示，依照商港法讓該船停泊，顯示目前無相關法規可以管理參與中共軍演之民間船舶，也無登記機制，未來民船靠港，只要程序合法即沒有拒絕理由。另依大陸委員會表示，政府相關單位已於日前登檢該船，並無發現異常，但曾與解放軍共同軍演之民船，難保解放軍不會透過該船蒐集我國港口及水文相關資訊。惟現無相關機制由情報機關蒐集資訊後交與國安部門造冊列管，再交航港部門列為重點觀察名單，提報入港許可時即進行嚴密監控；另114年度航港局工作計畫中，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計畫內容包含商港之法規研擬，其委辦計畫中並無針對民船衍生國安問題之法規研究。爰請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針對存有國安疑慮船舶防範做法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鍾佳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3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517萬6千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22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22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22萬3千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列5億4,163萬8千元，減列「業務費」150萬元（含「委辦費」100萬元及「一般事務費」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4,013萬8千元。","本項通過決議26項：","(一)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2,563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3、4、5】","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邱若華　　李昆澤　　蔡其昌　　許智傑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廖先翔","(二)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3,627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7、8】","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邱若華　　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鍾佳濱","(三)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389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10、11、12】","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魯明哲","(四)行政院組織改造，從77年開始推動到現在，經過快40年，112年包含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內政部陸續完成組改。目前組改工作，除了還沒設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只剩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沒有處理。原來應該在99年就該消失的工程會，目前依然靠著暫行條例繼續存在。工程會業務雖然只剩下公共工程管制、技師管理與政府採購等，惟相關業務關係卻仍占據重要地位，攸關全國政府採購與公共工程甚鉅，工程會之存在仍有必要。惟針對工程會未來組織定位與存續問題，行政院多年傳出各種不同規劃，惟至今仍未定案，除造成工程會地位之尷尬，亦影響會內同仁士氣。鑑於政府之組織與職權應以法定為原則，工程會之地位與職權問題不應持續拖沓，應積極定案，爰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531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五)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9,990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徐富癸　　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李昆澤　　蔡其昌　　林俊憲　　黃健豪　　廖先翔　　林沛祥　　邱若華","(六)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4,533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徐富癸　　陳素月　　何欣純　　李昆澤　　邱若華　　游　顥　　林俊憲　　林國成　　蔡其昌　　許智傑　　陳雪生","(七)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3,58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9、50、51、52、53、54、55、56、57、58、59、62、63】","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林國成　　游　顥　　徐富癸　　陳素月　　何欣純　　李昆澤　　蔡其昌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若華","(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推動公共工程生態檢核作業中，施工查核比例雖從109年度的12.59%提升至112年度的18.74%，但未依規定辦理生態檢核的案件數卻逐年增加，109年度為21件、112年度達48件，顯示現行執行機制與監督效能仍有不足之處。此一情況不僅影響生態保育政策之落實，亦反映施工查核與檢核執行力的落差。為確保我國公共工程能兼顧保育及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統，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土地劣化，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未依規定辦理生態檢核之案件進行全面分析，揭示問題根源，並據此提出對策。此外，應建立具體違規處罰標準，對違規案件予以明確處理，並公開各單位執行情況與績效，以強化透明度及問責機制。【64】","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許智傑","(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然指出112年度公共工程在決標效率及執行率上均創佳績，但減項發包問題依然嚴重。許多工程案件在招標過程中因應預算編列壓力，未能全面考量全生命週期成本與實際需求，導致施工階段品質下降或後續追加經費情況頻頻發生。此外，部分工程主辦機關為求快速完成發包，採取減項策略，對項目功能性與長期效益造成負面影響，不僅降低建設成果對民眾的直接效益，也削弱公共建設對國家發展的長期支持力。爰此，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減項發包問題的原因與實際案例分析、對工程品質及後續追加經費的影響、改善減項發包的具體政策，以及對確保公共工程完整性與品質的規範調整建議等進行全面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許智傑","(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節能減碳政策，以響應2050淨零排放目標，但目前在公共建設中的減碳績效尚無具體的量化評估與進展報告，相關數據透明度不足，影響政策執行的公信力與連續性。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立減碳工程落實檢核的訪視機制，並公布訪視成果報告，說明具體目標與完成項目的成效，以提升節能減碳政策的落實能力，並持續強化未來公共建設在永續發展上的表現。【66】","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許智傑","(十一)有鑑於桃園市在建公共工程過多，但近年原物料上漲迅速，導致許多公共工程成本增加，就以桃園市鐵路地下化為例，113年5月21日，交通部鐵道局總工程司彭家德表示，因近幾年缺工、缺料，工程原物料上漲，估計總經費將增加600至700億元，詳細數字仍在修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充分掌握國際原物料價格趨勢，針對原物料價格上漲部分向工程單位提出相關對應措施及警訊。為有利公共建設的興建，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上述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十二)依據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資訊顯示，全國各機關109年1月至112年8月間決標的財物採購案件中，外國進口共有6萬多件，其中軍事、醫療、油品等……較高風險項目則有6百多件，總決標金額高達48億餘元，金額巨大。根據「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然工程會所訂定的財物採購契約並未針對進口貨品限制原產地不得為特定地區進行規範並訂定相關履約或驗收作業之規範，導致部分個案採購契約，只要求廠商驗收時提供出廠證明等文件，而部分廠商證明文件只顯示原廠名稱及買方資訊，並無標註原產地，無法作為產地證明文件，造成部分得標廠商所交付的貨品來自契約限制地特定地區，機關在沒發現的情況下同意驗收。為避免公務部門持續發生驗收缺失，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進口貨品限制原產地不得為特定地區進行規範納入財物採購契約範本並訂定相關履約或驗收作業規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十三)「政府採購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立採購資訊中心，統一蒐集共通性商情及同等品分類之資訊，並建立工程價格資料庫，以供各機關採購預算編列及底價訂定之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收集各機關公共工程達1千萬元以上標案之價格資料後，在民國93年啟用「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提供各機關查詢全國各地區工項、材料、勞務、機具的平均價格，該資料庫目前已併入「公共工程雲端系統」。根據112年審計部審計報告指出該資料庫未提供決標價格對應之標比資訊或底價金額。為使各公務機關編列採購預算時有完整之參考資料，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完善系統標比資訊或底價金額資訊，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十四)「政府採購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立採購資訊中心，統一蒐集共通性商情及同等品分類之資訊，並建立工程價格資料庫，以供各機關採購預算編列及底價訂定之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收集各機關公共工程達1千萬元以上標案之價格資料後，在民國93年啟用「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提供各機關查詢全國各地區工項、材料、勞務、機具的平均價格，該資料庫目前已併入「公共工程雲端系統」。根據112年審計部審計報告指出傳輸價格資料編碼正確率過低。價格資料庫系統工作流程為：價格資料上傳→工項編碼解析→價格資料公布。若輸入的編碼為不正確時，系統將無法解析輸入數據，導致資料無法存入價格資料庫，最後造成商情資訊缺乏完整性。根據工程會近一年的統計資料顯示，編碼輸入的正確及錯誤趨近於各半，等於工程會的資料的完整度僅有一半。工程會應針對如何有效提升輸入編碼的正確性、如何督導各機關補正輸入資料、是否會將補傳價格資料庫之督導納入績效考核項目進行研議，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上述3項訴求提出解決方案，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十五)112年全國查核金額（採購金額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案1,269件，曾流廢標比率及未於招標2次內決標比率，112年度為73.21%、22.77%，113年1至7月分別為71.09%、17.63%，雖有所下降，但比例依舊高於七成以上，應持續研議精進作為。為提高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成效，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如何降低未決標案件之流廢標比例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黃健豪","(十六)公共工程採購案自108年起流廢標情況漸趨頻繁，雖於112年起已略有改善，惟仍存有採購金額較大，流廢標比率較高之情形，目前仍有部分工程採購案流廢標多次仍未決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檢討分析並提出相關因應對策供機關依循，督促各機關採取主動積極作為並加強追蹤管考，以有效改善流廢標情事，促進公共工程順利推動。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改善公共工程流廢標情形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邱若華","(十七)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為打造政府單位優質職場環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以此為戒，秉持霸凌零容忍之原則，重新檢視單位內霸凌防制作業，並建置完備暢通的申訴管道及保護被霸凌者，以杜絕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積極深入瞭解轄下各單位（組、室、科）是否存在霸凌現象，並於2個月內就「精進霸凌防制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邱若華","(十八)整個工程的實務上面，分包是常態，而且有可能層層的分包，大包轉中包轉小包，為營建的實務。每一個廠商跟分包商之間，以及在跟下游包商之間，權利義務非常複雜，爰此，為確保下游廠商不會因中間廠商的問題（如倒閉或失聯）而無法拿到款項，通常政府機關和主要廠商簽訂監管契約，幫助直接將錢支付給下游廠商，繞過中間廠商，確保下游廠商的權益。然而實際情況是，即使有監管契約，當中游廠商倒閉或無法支付款項時，政府機關也無法強制要求上游廠商支付給下游廠商，因為上游廠商首先需要履行法院的支付命令，法院的支付命令會影響上游廠商的支付順序，可能導致下游廠商無法優先獲得款項；又監管契約屬於私底下的契約，法律位階較低，無法強制執行，而下游廠商可能誤以為有政府機關的保障，導致有許多廠商拿不到款項之情事。為確保對國家建設的廠商都能夠得到它應有的報酬，以及強化公共工程品質，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研議「政府採購法」修正，將公共工程實務情形納入整體評估，並保證採購程序的完善，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提案人：廖先翔　　游　顥　　魯明哲","(十九)查110至112年工程類採購案招標次數統計，近三年臺南市政府流廢標2次以上案件為六都最高。110年臺南市有287件流廢標達2次以上案件，占110年度11.13%，分別高於臺北市47件、新北市148件、桃園市153件、臺中市157件及高雄市170件；111年臺南市有369件流廢標達2次以上案件，占111年度12.83%，分別高於臺北市85件、新北市171件、桃園市161件、臺中市190件及高雄市212件；112年臺南市有141件流廢標達2次以上案件，占112年度6.35%，分別高於臺北市71件、新北市114件、桃園市86件、臺中市103件及高雄市103件。其中，110至112年臺南市流廢標逾3次以上件數分別為48件、97件、33件，亦為六都最高，顯見臺南市流廢標情形為六都最嚴重。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如何協助臺南市改善工程類招標案流廢標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5】","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二十)113年8月新聞指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發包廠商協助清潔公車候車亭，發現111至113年間廠商於清潔維護工作結束後，其檢附之工作階段照片，不同時間卻為相同照片，顯見該廠商以重複照片魚目混珠。查「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之1規定：「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故勞務採購案原則以書面審查驗廠商履約情形。惟112年勞務採購案多達8萬5,988件，採購人員恐無力逐件審核，導致存有廠商以重複照片履約之造假空間。再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未規定廠商以書面形式履約所應採用之格式，亦未要求機關驗收應請廠商提供原檔案，恐難以有效驗收。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或提出有效解決書面履約造假之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二十一)近年極端氣候加劇，多個颱風連續重創台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風災後開立專案，請各地方政府利用開口契約進行搶修，並視個案啟動緊急採購措施，針對地方災害準備金不足部分，工程會亦採即報即審方式協助申請中央補助，讓各項公共設施早日回復功能。然連續數個風災侵襲，造成損害案件數量龐大，中央各機關撥補經費給地方政府速度恐緩不濟急，工程會應協助建立案件審議機制，針對案件應有審查輕重緩急之排序，針對財政較為困窘的縣市，亦應加速辦理案件審查，以利各區域均能從天災中儘速復原，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天災後經費撥補審議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提案人：徐富癸　　陳素月　　何欣純","(二十二)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水電費」編列372萬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法定預算277萬元增加95萬元，增幅達34.3%。然113年4月電價上漲後，全體民眾在薪資所得未具體提升下，仍應自行設法分配支出。爰此，行政單位應秉持苦民所苦之精神，率先節約用電，節省水電開支，而非從民眾納稅錢中編列新增預算。【14】","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邱若華","(二十三)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所需「業務費」編列預算2,600萬元。經查，第13屆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下簡稱申訴會）委員名單均經公告上網，包含委員姓名、學歷、現職及經歷均公布於工程會網站供民眾查閱。另根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1條，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申訴會諮詢委員，聘期一年，連聘得連任。然而諮詢委員名單卻未上網公告，經詢工程會表示因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無法公開諮詢委員名單。然依照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24號判決意旨應就「公開特定資訊所欲達成之公益」與「不公開資訊所欲維護之個人隱私權益」為輕重權衡，經函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縱政府資訊含個人資料，但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第1款其屬於「法律針對個人資料利用另有規定之情形」不應該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就相關法律適用工程會似有恣意解釋之情形，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諮詢委員為何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而不受「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二十四)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編列2,600萬元。然目前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諮詢委員卻無法公開相關姓名及學經歷，恐有黑箱酬庸、隨意仿冒職稱之爭議。公共工程委員會聘任之委員，應有「進廚房就不要怕熱」之認知，並以擔任國家級諮詢委員為榮，公共工程委員會不應閃避遮掩。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114年2月1日起新聘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諮詢委員，須比照現行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公開組別職稱、姓名、學歷、現職及經歷，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33】","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邱若華","(二十五)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編列1,767萬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法定預算1,387萬元增加380萬元，增幅達27.4%。其中辦理公共工程金質獎所需經費1,060萬元（包括委外頒獎活動費用530萬元、委員出席費與交通費410萬元及新增委員審查費120萬元），較113年度之800萬元增加260萬元，增幅32.5%。惟該項辦理經費自110年度起已逐年增加，114年度新增辦理節能減碳、環境保育、職業安全及移工管理等評審經費應審慎評估政府財務現況，是否有增編預算之必要性。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增列辦理公共工程金質獎預算及實質效益」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邱若華","(二十六)114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所需費用編列預算1,767萬元。為全面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工程會研擬從規劃設計、施工及營運維護等全生命週期各階段，分別予以強化，並提出「提升技術服務品質」、「提升施工品質」及「提升營運維護品質」等方案，以期全面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工程會每年負責道路工程查核作業，施工查核須檢視現場有無施工品質不良或未依契約規範施工之情形，並由查核小組視狀況需要進行現場取樣包含瀝青混凝土平整度、厚度、壓實度等，倘經試驗發現不合格者，將要求立即改善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經查，自109年度以來每年道路查核等第趨勢甲等以上比率均違七至八成，乙等僅一至二成，丙等僅110年2件、111年1件，其餘年份均0件。然而我國道路平整度與鄰近國家如日本相比相差甚遠，每年經常發生因道路不平整導致車禍事故傷亡案件，工程會就我國道路查核標準是否過於寬鬆，爰要求工程會應重新檢討之。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萬元，保留。","第3款　規費收入","第11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億4,428萬6千元，保留。","第4款　財產收入","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27萬6千元，保留。","二、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4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7億4,602萬8千元，保留。","本項提案6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歲入」編列2億5,676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5,157萬7千元（增幅25.13%），係為該預算整體收入。查該項收入雖110年執行數未達標，仍有38億餘元，且111-112年執行率超出預期，今（113）年截至11月執行率已達113.9%，顯見仍有增加收入空間。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增列1,000萬元，以覈實編列。【1】","單位：新臺幣元","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編列罰金罰鍰及怠金1120萬元，其中包含違反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案件780萬元，及處罰違反電信法或電信管理法案件340萬元。","110年本預算金額為2,909萬1千元，111年為2,430萬元，112年為1900萬，113年為1,120萬，年年下降，卻未說明理由。","惟近年我國媒體環境不佳，尤其新聞頻道立場偏向特定政治勢力，甚至成為進行政治鬥爭與政府認知作戰工具情形加劇，部分評論型節目濫用言論自由權利，節目該有之公正客觀早已蕩然無存外，發言超出合理評論之範圍，更有損害特定人權益、散播假訊息等情形。","NCC卸任委員亦指出，台灣的廣電事業業者過多，獲益分散，導致個別業者倚賴政府標案、商業業配，逐步形成政媒集團，新聞頻道在數位環境中漸失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成為民主社會的重大威脅之一。甚且發生新聞媒體與詐騙集團合作製作新聞專題，或者新聞台違規入主系統台等弊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身為主管相關業務之獨立機關，本應積極查處相關案件，卻屢次接獲民眾檢舉而不作為，甚至NCC本身有配合政府關閉不同立場電視台，或掩護特定新聞台上架涉犯法律被偵辦之離譜行徑。","NCC為我國新聞媒體之主管機關，應負起責任，積極維護言論市場之健全發展與守護民主價值，然年年降低之處罰預算，是否代表NCC面對我國媒體亂象之全面棄守？綜上，爰提案增列相關預算2,000萬元，以督促NCC負起應有之責任。【2】","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三)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歲入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項下第18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處罰違反電信管理法案件編列預算340萬元。","電信網路詐欺日趨嚴重，詐欺案件數從109年58,508件飆升成長至112年229,711件，113年1至10月累計統計也達144,826件。為防堵用戶門號持續遭不法集團利用，做為大量發送詐騙簡訊之跳板，通傳會應持續監督業者遵循電信業者落實審查客戶身分、瞭解客戶申辦目的與使用用途等措施。爰增列該項預算100萬元。【3】","提案人：林沛祥　　林國成　　廖先翔　　徐欣瑩","(四)自112年11月18日實施簡訊實名制政策以來，辦公室已接獲多起民眾陳情，反映在簡訊發送過程中因附帶網址的內容被誤判為詐騙訊息，導致簡訊無法順利發送，並影響使用簡訊或Google表單進行喜宴登記、學術調查或其他正當需求的民眾。雖然該政策旨在防範詐騙，卻因缺乏充足的宣導與實施細節考量，對一般民眾造成不便，實有檢討與改善之必要。爰提案增列「行政規費收入─登記費」100萬元【4】","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五)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745,610千元，較113年度預算701,256千元，增加44,354千元，主要業務包括制定及執行通訊、廣播、網絡等領域的政策與法規，監管電信與媒體業者的運營與合規性，促進市場競爭，防止壟斷行為，以及打擊電信與網路詐騙，並保障消費者權益。","監督國內管理通訊業者為NCC基本職責，惟經查，今年4月傳出前NCC委員擔任二類電信業者公司顧問，該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製作「黑莓卡」、「比特卡」的漫遊及國內網卡，顯示NCC監督失能；另外，台灣的電信詐騙在108年時有3萬4千多件，到112年已增至22萬9千件，成長幅度高達557.31%，113年1至8月已經有約11萬5,000，其中第二類電信詐騙最為常見，顯示身為主管機關NCC監管效能不彰。爰減列該項預算44,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5】","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六)隨著網路商店與線上購物的蓬勃發展，許多實體店家或個體賣家透過電商平臺增加商品曝光度，以促進銷售。然，大量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商品在網路平台上販售的情況，卻衍生出未經審驗合格產品流通的問題。","近年來，網路上常見未經審驗合格的射頻器材，包括智慧型手錶、無線耳機、智慧家電及無線充電器等產品。此類產品可能對合法通訊造成干擾，甚至存在品質和使用安全風險。通傳會雖表示將針對網路銷售的水貨手機進行強力取締，並聯合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進行掃蕩，特別針對射頻輸出功率較大的違法商品，但實際執法成果有限。即便112年度已裁罰違規案件金額共239萬5千元，但問題商品仍然在市場上層出不窮，顯示通傳會在監管與執行力上明顯不足。爰提案刪除200萬元。【6】","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七)有鑑於本年度公務預算繼續編列、補貼各行政機關電費，中央政府能源政策錯誤在先，竟令全體納稅人為錯誤能源政策埋單；為促進精進管理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約用電之責任政治精神。爰減列「一般行政」分支計畫編列經費100萬元，以促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精進管理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約用電之責任政治精神。","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7億4,561萬元。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7】","提案人：陳雪生　　黃健豪　　林國成","(八)根據通傳會提供之稽核報告，顯示電信業者在風險管理機制的落實上存在多項問題，主要包括：","1.申辦流程不嚴謹：部分門市在受理電信服務申辦時，未要求顧客脫下口罩確認容貌，或未確認是否由申辦本人親自辦理。","2.反詐宣導不足：門市未放置堵詐宣導品，或未將相關資料置於顯眼處，影響宣導效果。","3.資料不完整：申辦過程中未填寫門號使用目的、未檢附員工人數憑證，以及委託書未勾選委託項目，顯示管理缺失。","4.人員訓練不足：部分門市人員對風險管理指引不熟悉，顯示內部教育與制度未能有效執行。112年度已有多家業者遭裁罰金額高達2,625萬元，反映通傳會對此問題監督不力，管理成效不彰。（詳表1）。","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綜上，通傳會未能有效履行監管責任，導致電信業者風險管理機制形同虛設，不僅影響用戶權益，也可能加劇詐騙問題。爰提案刪除100萬元。【8】","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共編列745,610千元。降低詐欺案件及財損一直是政府各機關施政之主要目標，然近年來詐欺案之猖獗氾濫，無不使國人深惡痛絕。惟近三年詐欺案件之件數逐年攀升，由110年24,724件、111年29,509件至112年37,823件，但破獲率卻是連年下降（破獲率：110年99%、97%、112年95%），顯見政府打詐不力。爰此，建議凍結20,000千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有效打擊詐欺，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使得動支。【9】","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共編列745,610千元。據今年11月之最新民調顯示，國人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滿意度僅三成三，而不滿意度卻高達近五成之多，且台灣民意基金會於2020年底所發布之民調亦指出，高達六成七之國人不相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受政治力量干預，此況顯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獨立性及公正性長年以來頗受質疑，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作為獨立機關，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藉此取得民眾信任，惟現況顯與獨立機關設立之旨相悖。爰此，建議凍結20,000千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升行政裁處品質，藉以提高國人之信任度與滿意度，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使得動支。【10】","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廖先翔","(十一)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642,27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619,793千元，增加22,486千元，係因調整待遇等經費，但未清楚說明其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11】","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十二)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度預算之「一般行政」編列6億4,227萬9千元。","二、然而網路商店及線上購物日益盛行，許多實體店家或賣家亦藉由電商平臺拓展商品能見度，以提升商品銷售數量，導致大量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商品於網路上販售。惟近年來網路上出現販售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常見未經審驗合格之射頻器材包括智慧型手錶、無線耳機、智慧家電、無線充電器等，而未經審驗合格之射頻器材可能會對合法通訊造成干擾，且使用此類產品時可能面臨品質及安全問題；更甚者，未經審核合格之中國資通產品、中國製智慧家電設備，恐過度收集用戶數據情況，包括要求錄音權限及與追蹤器連接，恐使使用者家裡房間的資訊、手機資料，傳回中國伺服器，個資直接被中國端竊取、監控。除依法取締開罰，並持續派員不定期至實體店面進行法規宣導及查核外，請通傳會促請業者依規定標明必要資訊，並加強電商平台巡檢、列入政令範圍宣導，以提升大眾法律遵循觀念，減少違法行為發生。","三、綜上，爰提案凍結本預算1,0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落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製造、進口及販賣業務之監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十三)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政務人員7人全年待遇編列預算1,502萬8千元。","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歷年來爭議不斷，民眾對於該機關信任度低，前行政院長所提出之新任委員名單亦無法獲得朝野共識，因此自113年12月1日起通傳會僅剩3名委員，且現任政府似無意願提名其他人選積極與在野黨溝通，114年度通傳會恐將長期由3名委員運作，然而公務預算仍編列7人待遇，應予以依比例減列之。","爰減列該項預算858萬7千元。【13】","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十四)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政務人員7人全年待遇編列預算1,502萬8千元。有鑑於原通傳會委員陳耀祥、林麗雲、王維菁3位委員於7月31日卸任，翁柏宗於12月1日卸任，而行政院所提委員名單不符合全民期待及尚有其他機關人事案需本院行使，導致新任委員尚未確定，上述情況恐持續數月之久。其人事費用應留部分額度用以支付現任委員之薪俸。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新任委員就職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14】","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十五)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政務人員7人獎金編列預算164萬2千元。有鑑於原通傳會委員陳耀祥、林麗雲、王維菁3位委員於7月31日卸任，翁柏宗於12月1日卸任，而行政院所提委員名單不符合全民期待及尚有其他機關人事案需本院行使，導致新任委員尚未確定，上述情況恐持續數月之久。依現行制度發放之年終獎金，應扣除部分委員未到職之月份預算。另外，新任委員尚未確定，故凍結部分預算。爰該項預算減列15萬6千元並凍結4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新任委員就職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15】","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1億0,333萬1千元，較113年增加2,186萬8千元，其中部分項目並無正當性，例如：1、首長特別費，通傳會為獨立機關，業務往來多為受管理之民間企業，實無需要公關餽贈及招待之所需，特別費應予刪減。2、新聞媒體處理使用空間租金，完全無法理解所指為何。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增加，未說明原因。4、會議室系統更新150萬，若無必要應予撙節。5、雜項設備經費內容部分與去年重複且未說明必要性。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之用途不明。7、文書作業須採外包人力之必要性為何？8、辦公大樓清潔、環境美化及保全費用每月近100萬元有過高之嫌。9、國內公有閒置建物眾多，每年編列租金2,500餘萬並無正當性等。為撙節政府開支，並符合通傳會實際業務執行成果，應刪減2,000萬元，以維政府財政永續，並凍結50%，俟通傳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相關預算使用、細目及必要性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十七)為促進全國通訊、資訊、資通安全以及網路與數位傳播產業發展；改善有線電視服務品質、提升影視產業內容，有線電視訂閱用戶流失為趨勢。行政院為因應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發展，以及服務提供者跨境、跨產業與多元商業模式等特性帶來之挑戰，於109年公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惟草案已研議討論多年卻無法完成法制程序，又近年業務費逐步增長，卻無提升相關效益，爰提案凍結預算7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何欣純","(十八)一、凍結理由","1.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517萬8千元。","2.數據顯示，台灣兒少平均5至10歲便開始接觸網路，每日使用網路時間高達8.3小時。因前述使用習性而引發多方風險，包含網路成癮、霸凌、受不實訊息影響和網路焦慮，對兒少健康引發不同程度之危害。12歲以上的兒少中有7%存在網路沉迷現象，12至17歲的比例更高達9.6%；此外，約有3%的兒少面臨網路成癮的問題。據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調查，網路霸凌受害者年年增加，不僅為兒少帶來心理傷害，更導致後續中輟中離、逃學等問題。性相關訊息外傳之案例亦逐年增加，對兒少心理造成極大壓力，甚至與自殺風險高度相關。","3.鑒於前述問題，台灣在兒少網路使用管理上存在多重漏洞，此為行政作業程序所不備之處，應予改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設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應擔負起網路內容防護及接受申訴處理之職責，不應將網路內容防護與例示框架制定之業務，委外全權交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執行。請通傳會參考美國及英國相關法案，引入新興網路犯罪形式樣態及制定有害兒少身心指南與準則，並辦理意見諮詢流程，分類規範業者須履行的職責。兒少於網路世界中面臨的風險日益複雜，亟需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通傳會應協同衛生福利部與數位發展部一同制定橫向連結之聯繫平台，並落實有效的管理措施，為兒少共創安全的網路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蔡其昌　　林月琴","(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共編列7,229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水電費預算較113年度大幅增列1,540千元，約達22.4%之多，惟國人平均實質薪資之成長顯未達22.4%之多，國人面對政府錯誤能源政策所肇之電價漲幅僅得自行節約，然政府機關卻可自行增加水電預算因應，實有違行政機關表率之責。爰此，政府行政部門對於節能減碳應以身作則，並苦民所苦與國人共體時艱，共同面對電價之漲幅，故建議減列1,540千元。【19】","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二十)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722萬9千元。有鑑於我國能源錯誤之影響，導致尖峰時段用電緊繃，政府機關應帶頭共體時艱撙節用電，成為全民之表率，爰減列該項預算50萬元。【20】","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二十一)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722萬9千元。","政府錯誤能源政策，導致電價不斷上漲，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巧芯","(二十二)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通訊費」編列預算580萬8千元。有鑑於原通傳會委員陳耀祥、林麗雲、王維菁3位委員於7月31日卸任，翁柏宗於12月1日卸任，而行政院所提委員名單不符合全民期待及尚有其他機關人事案需本院行使，導致新任委員尚未確定，上述情況恐持續數月之久。目前通傳會現有委員僅3人，部分業務無法執行，所需通訊費應小於預算編列數，有浮編之疑慮，爰減列該項預算80萬元。【22】","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二十三)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114年編列有關新聞媒體處理使用空間、檔案庫房及影印機等其他業務租金5,308千元，而查112年此部分決算金額為4,810千元，遽增加498千元，卻不見此部分預算金額有增加必要之說明；蓋NCC應係為民眾視聽權益而把關，而非服務予各媒體，又查NCC與特定媒體間往來過從甚密，時有耳聞，NCC對此亦未能提出確鑿之說明，嚴重影響機關中立性與民眾權益，不可不嚴加檢討。","觀諸行政院頒訂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其檢討作業程序明確指出「各主管機關應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計畫及預算，從成本效益觀點全盤思考，屏除本位主義，檢討其辦理之必要性及經費合理性，以覈實編列，減少不經濟支出」又該措施之目標亦明定「主管機關在行政院核定之歲出概算額度內，採用減法原則評估支出項目之必要性及適切性，就非屬施政重點業務，重新檢討整併，將資源移至優先性較高，效益較大之需求項目」，為確保NCC堅守機關中立本位，說服國人機關乃係服務於人民之原則，落實精簡預算精神，爰提案減列NCC其他業務租金3,200千元。【23】","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二十四)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預算530萬8千元。","其他業務租金過高，應檢討之必要性。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該項預算減列250萬元並凍結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巧芯","(二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114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業務費」預算合計7517萬8千元；其中「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4年度預算32萬3千元，為辦理講座鐘點費、稿費及出席費等；惟查，就本項預算之支用，就係為辦理哪些講座？計畫、期程？與預期成效？等等相關事宜，本項預算下均未說明，難以預見預算執行之效果優劣，亦難使民意機關有效率監管預算之使用。爰此，提案刪除全數預算。【25】","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二十六)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物品」編列預算155萬6千元。","各項辦公用品費過高，應檢討其必要性，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減列該項預算60萬元。【26】","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巧芯","(二十七)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物品」各項辦公（事務）用品、報章雜誌、圖書、消防、衛生及其他耗材等經費編列預算129萬2千元。有鑑於原通傳會委員陳耀祥、林麗雲、王維菁3位委員於7月31日卸任，翁柏宗於12月1日卸任，而行政院所提委員名單不符合全民期待及尚有其他機關人事案需本院行使，導致新任委員尚未確定，上述情況恐持續數月之久。目前通傳會現有委員僅3人，部分業務無法執行，所需辦公（事務）用品應小於編列數，恐有浮編之疑慮。另外書報相關支出應撙節預算，爰減列該項預算10萬元。【27】","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二十八)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物品」公務車輛油料費。編列預算16萬4千元。有鑑於原通傳會委員陳耀祥、林麗雲、王維菁3位委員於7月31日卸任，翁柏宗於12月1日卸任，而行政院所提委員名單不符合全民期待及尚有其他機關人事案需本院行使，導致新任委員尚未確定，上述情況恐持續數月之久。由於現行委員人數僅3人，公務車使用頻率應有所降低，編列之預算數恐有浮編之疑慮，爰減列該項預算2萬4千元。【28】","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二十九)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114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1,756千元，主要為文書作業及外包人力增加所需費用。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自108年度起，NCC文書作外包人數一路增長，分別為6人、7人、8人、9人，114年則列為10人，惟NCC部分業務及員額移撥數位發展部，文書作業外包費卻增編，且逐年增加，顯見相關人力配置運用實有不當；又機關作業外包，衍生資料保密問題，年年外包，復年年增長外包人數，更應檢討文書資料之保密機制與正確性，併附敘明。爰提案刪減NCC13,000千元。【29】","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三十)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各項文書報表、公文信封、契約、預決算印製及其他雜支經費編列預算72萬9千元。有鑑於行政機關推動無紙化已數年，紙本文書作業應簡化流程，減少紙張使用，另外，由於通傳會現任委員數僅3位，部分業務暫無法執行，相關紙張支出應少於預算額，編列之預算數恐有浮編之疑慮，爰減列該項預算7萬3千元。【30】","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三十一)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文書作業10人外包費。編列預算517萬9千元。經查，外包人力所編預算為10人，相較於112年9人，人數增加一人，然112年通傳會將「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及「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移交數發部，通傳會僅剩「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2項計畫，而外包文書作業費及外包人力卻不減反增，恐有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2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三十二)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預算56萬5千元。","過多非必要設年限之硬體設備汰換，應檢討各項設備汰換或採購之必要性。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巧芯","(三十三)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編列預算43萬6千元。","過多非必要設年限之硬體設備汰換，應檢討各項設備汰換或採購之必要性。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巧芯","(三十四)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114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4,212千元。","經查「臺灣AI計畫2.0」延續「臺灣AI行動計畫」自112年度起執行，期透過公私協力厚植臺灣AI國力及提升AI國際影響力，實現「以AI帶動產業轉型升級、以AI協助增進社會福祉、讓臺灣成為全球AI新銳」的願景，次查行政院106年10月核定「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於110年5月升級更名為「智慧國家方案（2021-2025年）」，顯見AI之發展為重點項目之一，應統合政府相關計畫及產業資源來妥善運用，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相關均應配合上述政策執行，方符合「臺灣AI計畫2.0」之願景，爰提案減列NCC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600千元。【34】","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三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共編列28,045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之預算為8,695千元，惟114年該項預算增列19,350千元，增幅達69%之多。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凍結5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三十六)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編列預算88萬1千元。有鑑於原通傳會委員陳耀祥、林麗雲、王維菁3位委員於7月31日卸任，翁柏宗於12月1日卸任，而行政院所提委員名單不符合全民期待及尚有其他機關人事案需本院行使，導致新任委員尚未確定，上述情況恐持續數月之久。目前通傳會現有委員僅3人，部分業務無法執行，所需國內旅費應小於編列數，恐有浮編之疑慮，爰減列該項預算8萬元。【36】","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三十七)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特別費」711千元，為機關首長以其名義使用之經費。有鑑於近年首長爭議頻傳，為避免濫用公帑及督促經費管理與規劃，爰全數減列該項預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37】","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三十八)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預算71萬1千元。","代理主委有使用特別費買魚上新聞事件較具爭議，為避免特別費濫用情形發生，且相關預算皆應常態編列預算中，爰減列該項預算71萬元。【38】","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巧芯","(三十九)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預算71萬1千元。有鑑於原通傳會委員陳耀祥、林麗雲、王維菁3位委員於7月31日卸任，翁柏宗於12月1日卸任，而行政院所提委員名單不符合全民期待及尚有其他機關人事案需本院行使，導致新任委員尚未確定，同時新任副主委亦無法確定，上述情況恐持續數月之久。由於目前尚有陳崇樹委員代理主委，其特別費應只保留代主委部分，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新任副主委就職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39】","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四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共編列28,045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之預算為8,695千元，惟114年該項預算增列19,350千元，增幅達69%之多。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凍結5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四十一)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預算1,231萬元。","過多非必要設年限之硬體設備汰換，應檢討各項設備汰換或採購之必要性。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游　顥　　徐巧芯","(四十二)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華光特二興建辦公廳舍「變更細部計畫委託案」。編列預算53萬8千元。華光特二所興建之辦公廳舍原定為數發部、數產署、通傳會、工程會所進駐，後因內政部消防署國際情勢及災防特殊性、建築形式及規格等需求，行政院於113年1月30日決議調整該部及數產署改進駐行二行三基地，而華光特二基地改由內政部消防署與通傳會、工程會等機關進駐。有鑑於華光特二辦公廳舍過去爭議不斷，如今變更進駐單位，屬重大變更事項，立法院應充分了解後續規劃及期程。為落實立法院監督預算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50%，並要求通傳會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變更細部內容規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2】","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四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114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設備及投資」預算合計7517萬8千元，其中「機械設備費」114年度預算1504萬4千元，為辦理：＜1＞805會議室會議系統設備汰換更新（類比升級數位）150萬元＜2＞交通通訊傳播大樓不斷電系統相關設備汰換更新既空調設備汰換1354萬4千元＜3＞雜項設備費69萬1千元；惟查，比較113年同「設備及投資」項下「機械設備費」部分，業已就相關會議室設備、冷氣機、掃描器設備等為汰換，何以114年復又另須汰換更新單獨會議室之設備？汰換目的？相關汰換細目？均未有說明。且就「<2＞交通通訊傳播大樓不斷電系統相關設備汰換更新既空調設備汰換」部分所稱之相關設備，又係指哪些設備？細目為何？且為何113年業已汰換過辦公室冷氣機設備，114年又再次汰換？恐有浮濫或重複編列預算之可能。","爰此，基於撙節國家預算建議刪減500萬元；並凍結本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四十四)為防堵詐騙簡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11月18日開始實施新規定，要求所有包含網址或電話號碼的商業簡訊必須事前登錄審核。業者需向電信業者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以確認來源真實性與合法性。然而，此政策推行倉促，電信業者因審核量能不足，導致多數合法合規的業者無法正常發送簡訊，蒙受龐大損失，更間接影響民眾日常生活。爰此，為維護民眾權益及避免民間業者進一步無端虧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以加速審核流程並確保政策執行方式更為完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44】","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李昆澤","(四十五)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度罰緩罰金編列預算1120萬元，依據112年度該項決算較預算增加5419萬7970元，主要是受處分人於其企業用戶申辦門號時，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用戶身分查核、未經核准製造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以及未依規定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大型基地臺，違反電信管理法規定，致罰金罰鍰收入較預估數增加，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督促業者遵守相關法規提出書面報告。【45】","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四十六)針對目前詐騙猖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攔阻境外來電以及國際來話語音警示等措施，雖有初步成效，然而依據統計今年1-10月，電信詐欺案件多達14萬4千餘件，國人面對詐騙威脅並未顯注改善，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改善電信詐欺問題提出書面報告。【46】","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四十七)鏡電視成立過程爭議不斷，111年3月4日一個月內連續更換董事長，111年9月27日鏡電視前董事長裴瑋錄音檔曝光，111年10月16日更是爆出三董一監集體請辭，112年3月15日時任通傳會主委陳耀祥列為《貪汙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分「他字案」偵辦。歷經上述爭議後，112年6月28日通傳會仍以附帶停止條件要求鏡電視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方式，通過鏡電視負責人變更及上架有線電視案，鏡電視上架有線電視第86頻道、董監事變更案，113年3月11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由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擔任召集人，113年7月3日立委林國成指出通傳會不配合的態度，該給的資料不給，明顯就是避重就輕，遭外界質疑通傳會喪失獨立機關之公正性。為維護通傳會獨立機關之公正性，通傳會應通盤檢討鏡電視審議案之正當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鏡電視上架有線電視審查一案，並於一個月內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47】","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四十八)2020年11月18日，通傳會決定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許可，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頻道執照於同年12月11日到期，12月12日起不能在有線電視播出。2023年5月10日高等行政法院將通傳會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處分撤銷，並要求通傳會就中天電視公司申請換照案，應依該判決的法律見解作成決定！北高行認為，通傳會審議時，未準用107年修正後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的評分基準，卻以109年換照評分表為評分比重，評分基準違反規定，有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的結論。為維護國家言論自由及新聞媒體自由，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2020年11月18日針對中天電視不換照處份進行檢討，並於一個月內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48】","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四十九)電信詐騙案於國內層出不窮，全國詐騙案件數更是屢創新高，根據法務部統計，2024年截至10月為止，詐欺案發生數已經144,826件。通傳會於112年6月訂頒「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經查，部分業者未落實客戶資料核對及身分查核，於112年遭裁罰2,625萬元，而詐騙簡訊為詐騙集團詐騙主要手段，通傳會需督促業者落實客戶資料核對及身分查核。打擊詐騙為我國第一要務，為降低國內詐騙案件數持續攀升，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於3個月內以「如何督促業者落實客戶資料核對及身分查核」為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五十)中天新聞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裁罰事項不滿進而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判決取得不堪的22連敗。足見通傳會裁罰處份出現極大爭議，恐影響通傳會之公正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敗訴案件進行全面檢討，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50】","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五十一)由於電子商務之普及化，網路購物日益盛行，其中許多實體店家為拓展業務，使用電商平台增加銷售量，但近年網路出現販售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通傳會要求電商平台移除未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等商品，並依電信管理法第44條第1項進行裁罰，最重可罰20萬。經查112年度違規裁罰金額達239萬5千元，113年截至7月底止，已完成94家實體店面查核。為避免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於市面上大量流通，影響電波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電商、實體業者於網路販售之商品，需依規定標明必要資訊，並納入政令範圍予以宣導，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五十二)隨著社群媒體的普及，已成現代兒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據兒盟最新調查，兒少平均10歲就擁有自己的專用手機，11歲就自己創社群媒體帳號，近3成兒少是重度使用者，每週使用超過42小時，且有8成兒少會社群恐慌，2成沉迷不可自拔，由於社群媒體發展自由，常有暴力、色情等不適合兒少觀看之影音及訊息，恐影響兒少的身心健康。為避免網路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影響兒童、青少年身心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有效防堵危害兒少身心網路資訊之方案，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五十三)2021年1月19日立法院通過前瞻預算155億，用於補助電信業者建制5G基地台（2021-2022），2021年度預算額度99億2,361萬5千元；2022年度預算額度55億7,331萬5千元。經查，截至今年各家電信業者5G不限速吃到飽資費依舊1399元，並無降價之跡象。政府補助業者設置基地台費用，通傳會應持續要求電信業者降低5G不限速吃到飽之資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電信業者針對降低5G資費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53】","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五十四)近期詐騙案件不斷發生，詐騙集團無孔不入，利用臉書、LINE、簡訊、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詐騙，導致被騙民眾損失慘重，詐騙儼然成為國人的噩夢及陰影，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的電信詐騙案從108年的3萬4千多件，逐年遞增，112直接暴增到22萬9千7百餘件，增幅達到557.31%！113年的1-10月，詐騙案件數則來到144,826件。112年2月，桃園地檢署查獲不肖第二類電信業者與詐團合作，共發1,193萬封詐騙簡訊，甚至還有與中華電信合作的二類業者將民眾各資外洩給詐團，由此可知第二類電信業者已成為電信詐騙主要破口之一。面對這個問題，通傳會僅在113年4月發布”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將第二類電信業者的監管推給合作的第一類電信業者，隨後六月發布的”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一樣規定合作的第一類電信業者監管第二類電信業者。由於第一類電信業者於第二類電信業者互不隸屬，第一類電信業者無法有效控管第二類電信業者，於是本院委員針對第二類電信業者納管部分，提出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要求將二類電信業者納入通傳會管理範圍內。為落實第二類電信業者監管並有效降低詐騙案件數，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是否將第二類業者監管入法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54】","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五十五)過去我國電信業業務主責機關為通傳會，111年8月27日數發部成立後，電信業監管及補助從此一分為二，監管等相關業務由通傳會主責，獎勵補助責由數發會負責，造成一個行業兩個機關管理，由於電信業為高度專業之行業，如此劃分將造成一般民眾對兩部會主責業務混亂及電信業者困擾，更容易造成監督不便，電信業監管及補助應統一由單一單位主責。爰要求通傳會、數發部針對電信業業務由單一部會主責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55】","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五十六)民眾時常使用網路電話、收看網路影音內容，帶動整體網路需求。通傳會數據顯示，台灣電信業者過去5年網路傳輸量增幅達96%、幾近翻倍。民眾使用網路從事的活動，比例最高的為撥打網路語音電話（75.2%），其次是下載圖片、電影、影片、音樂、玩或下載遊戲（44.7%）、參與社群網路（37.7%）、觀賞網路電視（36%），顯示民眾高度使用內容應用程式或大型數位平台。","因數位應用服務快速發展，帶動網路流量跟頻寬使用需求，但大型數位平台業者或內容與應用程式提供者獲取龐大收益，卻沒對網路建設成本提供貢獻，恐不公平。","針對網路成本分攤機制，歐洲電信網路協會已經提出發送方付費直接分攤模式。通傳會雖然知道問題存在，至今卻仍未有任何積極作為。爰提案要求通傳會於三個月之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政策與期程規畫之書面報告。【56】","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五十七)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鏡電視執照申請、上架，及營運後之監管，不斷有政治介入及涉及不法之爭議。為有效監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行政行為，及釐清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相關責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雖於第十一屆第一會期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惟受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阻擾，自行曲解法令，違反立院決議拒不提供資料，致調查小組未盡全功，真相亦無法水落石出。","由於前任主委陳耀祥及副主委翁柏宗皆涉入鏡電視上架案，甚且遭檢調列為被告，確能合理懷疑為規避究責而阻擾內部調查並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予立法院監督。如今兩人皆已去職，爰要求通傳會重啟對鏡電視案之行政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57】","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五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節目廣告是否有違反相關法規規定，於委員會決議前，會先召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徵集相關意見。","針對外界質疑委員會對相關爭議節目內容之處罰作為或不作為，通傳會經常表示為依據諮詢會議之意見做成。惟當外界質疑諮詢會議討論內容或索要相關會議資料，通傳會又以諮詢會為內部單位為由拒絕提供，決策過程成為黑箱之嫌。","另該會之組成雖規定39-51人，並應包含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及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惟其未有遴選機制，全為通傳會主委一人即可決定，相關名單除了公民團體名稱之外，沒有任何個人訊息，無法核實是否公正客觀。","再者，每次會議再由通傳會主委勾選19人及該次會議主席，並且半數以上出席即可成會。等同通傳會主委只要掌握少數委員就可以確保會議結果。","綜上，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不僅已形成通傳會怠惰不處理我國新聞媒體亂象之遮羞布，更因主任委員得完全主導該會成員以及會議方向，而成為橡皮圖章。爰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將近三年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之成員名單與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外，亦應即刻進行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設置要點之修正，改變目前通傳會主委得以隻手遮天之亂象，以確保會議成員之公正客觀，及決定之正確與公平。【58】","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五十九)因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各部會修訂相關辦法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與臺灣高等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合作，要求電信事業於提供電信服務時，須透過指定資料庫（包括戶政、移民署等機關）進行查核，減少人頭門號之申辦情形。新法規實施後將針對外籍人士的預付卡進行全面回溯作業，電信業者須排定查詢順序及期程提供NCC審查，截至113年8月底止，外籍人士向三家電信申辦預付卡總數約221萬餘門號，為減少門號被不當利用的風險，政府透過公私協力建構聯合防詐機制。中華電信於113年10月1日完成介接「165防詐聯合風險資料庫」及「移民署資料庫」，相關系統並已運作，然另2家國內電信業目前執行狀況不明，若因資料庫數量不足，必定影響後續打詐工作，就無法針對人頭帳戶部分，去落實查核動作。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一個月內彙整該業務推動狀況及相關檢討，並針對國內電信業者執行及落實情形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六十)我國已於2017年停用2G訊號，但仍有詐騙集團不當利用科技工具，以車輛搭載偽2G基地台設備遊走於市區，利用手機無法驗證2G訊號源真偽之漏洞發送釣魚簡訊。透過此一手法，詐騙集團可以在短暫時間內發送釣魚簡訊，如蜻蜓點水一般，不僅增加抓捕難度、也導致民眾財產損失。經查，2022年至今，電信偵查大隊已破獲4起相似案件，今年11月，詐騙集團手法更為進階，竟假冒「111政府專屬短碼」騙取民眾個資及信用卡資訊，更加損及民眾對政府打詐與電信服務之信心。此外，上開案件使用之偽基地台，皆來自於中國大陸地區，以走私或夾帶之途徑輸入台灣。為保障人民財產、防堵詐騙集團藉由技術漏洞行詐，爰請通傳會與警政署、關務署及電信業者通力合作，整合電信、警政、海關等單位之查緝量能，於源頭杜絕該類非法設備之輸入與販售，並精進偽2G基地台訊號之偵測及執法策略，並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六十一)查108年行政院指示通傳會負責管理網際網路串流平臺（OTT），隔年順勢提出草案，且109-113年各年度立法計畫均有制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迄今卻停滯於草案階段。再查，依112年NCC公布《通訊市場傳播報告》，付費訂閱OTT的比例自106年的19.8%攀升至112年的53.2%，逾五成民眾訂閱，且收視來源為OTT的比例也從106年的4.4%提升至112年的12.9%，顯見收看線上串流平台者逐漸增加。因此，若訂閱OTT者與海外未落地之OTT業者產生消費糾紛，僅能循跨境爭議消費處理程序，亦無國內客服得供諮詢，且海外大型OTT業者為吸引大眾訂閱，多花費大量經費於獨家播映權，恐打壓國內本土串流平臺。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明確期程及未來相關規劃，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61】","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六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近期打擊詐騙有成，國際來話話務量由112年5月5,080萬通下降至今（113）年10月829萬通，減少83%；今年截至10月已攔阻784萬則簡訊及775萬通境外來話、發送14,129萬則反詐簡訊、停斷2,184個門號。查今年新增《詐欺犯罪防制條例》，訂定電信事業提供非本國籍用戶預付卡服務期間，應介接資料庫定期查詢用戶是否出境、逾期停留或居留，並對查詢後發現有前揭情形者，應限制或停止提供其預付卡服務之規定，盼有效防堵人頭卡詐騙問題。惟現行各電信業者提供外籍移工申辦門號之規定不一，如：中華電信限制每人一證一門預付卡，而其他業卻有一證五門或一證兩門，且簽署切結書後，得再申請，恐形成堵詐漏洞。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落實督導電信事業提供本國籍人士預付卡服務，防範開卡量及儲值量之落差成為詐騙風險、研議拉齊管制各電信業者提供移工預付卡之規定、評估針對移工預付卡語言選擇若改為中文者，應於系統內警示該用戶恐非自用，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62】","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一)業務計畫：第3～4頁業務計畫，保留。","(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1.基金來源：4億4,400萬4千元，保留。","2.基金用途：5億1,099萬3千元，保留。","3.本期短絀：6,698萬9千元，保留。","(三)提案77案，保留，送院會處理：","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水電費」共編列5,545千元。經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水電費預算較113年度增列334千元，約達6.4%之多，惟國人平均實質薪資之成長顯未達6.4%之多，國人面對政府錯誤能源政策所肇之電價漲幅僅得自行節約，然政府機關卻可自行增加水電預算因應，實有違行政機關表率之責。爰此，政府行政部門對於節能減碳應以身作則，並苦民所苦與國人共體時艱，共同面對電價之漲幅，故建議減列334千元。【1】","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2.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089萬8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列36萬5千元（增幅3.4%），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45萬9千元，占比31.73%，全數編列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係推動國際通訊傳播業交流與合作，赴國外談判、出席國際會議等用途。查該國外旅費近年執行情形欠佳，唯112年執行率達9成，今（113）年截至11月執行率僅39.57%，顯見執行成效不彰。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刪減1/10，以撙節編列。【2】","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共編列38,147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預算為33,010千元，惟114年該項預算增列5,137千元，增幅達15.5%之多。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3億2,530萬元，其中平台事業監理計畫編列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302萬元、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429萬元、法制業務計畫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700千元。共計801萬元。","經查，通傳會從2018至2023年，編列訴訟費用逐年增加，2018年時才150萬，到2023年已經直逼1,310萬，114年雖有減少，但依然偏高。另外其訴訟相關費用雖然編於不同計畫，惟實際使用多數皆用於傳播事務監理引發之訴訟之中，有藉分開編列預算於不同計畫以掩飾傳播監理計畫花費鉅額訴訟費之嫌。","另近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因行政處分之錯誤導致訴訟結果屢遭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或敗訴者所在多有，實難看見其訴訟經濟性且成效不彰。通傳會更因此養成做成行政處分事實認定草率與程序便宜行事，甚至違法亂紀之習慣，以上皆使相關訴訟費用之編列造成民眾國家濫用公帑之惡感。綜上，實無民眾為通傳會錯誤行政負擔訴訟費用之理。原提案本預算訴訟及相關費用801萬全數刪除。【4】","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專業服務費」預算共編列3億2,530萬元，其用途為辦理會議、講座、專業培訓、系統維護、委託研究等，相關預算較113年預算增加910萬5千元，較112年決算增加4,187萬元。唯未見對於相關委託研究計劃之內容、目標與預計效益有具體之說明。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專業服務費」預算應予減列500萬元，另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12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參採辦理情形、113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辦理狀況以及114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詳細計畫內容以及需求評估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5】","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共編列8,010千元。經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專業服務費-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預算較113年度增列1,158千元（約17%），若以113年之決算相比，114年預算之增幅更達45.58%之多；此外，近年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特定電視台之行政訴訟敗訴率，遠高於其他行政機關，足見其行政裁處之品質實有精進空間，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深切檢討，而非恣意要求增加訴訟預算。爰此，建議減列50%，用以維護獨立機關之應有尊嚴。【6】","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7.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管理基金，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合計新台幣801萬元，包括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3,020千元、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4,290千元，及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700千元。","近三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高額訴訟費用，112年度編列1,140萬元、113年度編列685萬2,000元、114年度編列801萬元，對照同為獨立機關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訴訟裁判費及其他訴訟之必要費用，113年編列71萬元，114年編列74萬元，NCC的訴訟費編列係公平會的10倍以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高額訴訟費用，有興訟「以訟止訟」浪費人民納稅全之虞，且其辯稱係因業者是要藉由提起訴訟來避免影響評鑑、換照結果，及不同審級案件訴訟費累加所致，將責任歸咎於業者，實乃卸責之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允應檢討如何降低業者不服裁罰之情形，如建立與業者間有效的事前溝通機制，加強內部人員的法律訓練，確保裁罰決策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正當性，方為正辦，爰該項預算刪減750萬元。【7】","提案人：陳雪生　　林沛祥　　游　顥　　翁曉玲","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322萬元，其中70萬用於委託專業廠商規劃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等宣導。另外為持續使民眾了解相關電磁波安全知識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販賣之法遵觀念，並宣導「112緊急救難電話」、「災防告警系統之細胞廣播服務」等業務宣導2,52萬元。","國內行動電話業務開辦多年，近年因基地台建設引發民眾之誤解與抗爭行為已剩零星個案，再花預算宣導已無必要。另112緊急救難電話與災防警告系統已經推行多年，民眾已有相關概念，且警察機關、消防機關亦經常有宣導作為，而災防告警系統為國家災防中心負責之業務，兩者無須通傳會費心編列宣傳經費。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建議刪減本項預算252萬元。【8】","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9.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編列推展費553萬3千元，分別編列於平台事業監理計畫20萬元，係配合行政院辦理消費者教育系列活動經費分攤及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活動暨個人資料保護教育宣導活動。傳播事務監理計畫50萬元，係委託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計畫之製作活動宣導品相關經費。網際網路傳播計畫286萬1千元，係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及各級校園宣導網路素養活動、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宣導品製作、委託辦理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計畫製作培力及訓練課程所需活動用品，及委託辦理落實網路防護機制推廣活動。地區監理計畫197萬2千元，係辦理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災防告警訊息服務、112緊急求救電話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販賣之法遵觀念等宣導活動、宣導教材手冊及宣導品製作費用。","相關宣導之內容皆已行之有年，已經過多年宣導，效果已經飽和，應無需再行編列預算推展。通傳會為獨立機關，竟然需要配合行政院編列消費者教育預算，替消保會買單，令人難以想像。另所謂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計畫、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計畫製作培力及訓練課程究竟為何，預算書中並未說明。為撙節政府開支，本年度通傳會之推展費，除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56萬1千元及各級校園宣導網路素養活動及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宣導品製作30萬元外，其餘全數刪除。【9】","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1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推展費」共編列5,533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服務費用─推展費之預算為3,161千元，惟114年該項預算增列2,372千元，增幅達75%之多，且相較112年之決算（4,601千元），114年亦增列932千元，增幅亦達20%。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刪除1,500千元並凍結2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1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推展費」預算共編列553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編列之316萬1千元，增列237萬2千元，增加比例高達75%，相較112度決算也增加93萬2千，考量通傳會業務並無明顯增加，推展費用編列應參採過去預決算情形編列，並就增列部分詳加說明，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推展費」預算共編列553萬3千元，應予刪除50萬元，另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就112年度推展費辦理情形、113年度推展費以及114年度推展費需求評估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1】","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1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雜項設備租金」共編列1,046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雜項設備租金之預算為649千元，惟114年該項預算增列397千元，增幅達61.1%之多。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1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28,660千元，其中旅運費預算編列用於支持相關單位計畫之出國內外參訪、學術交流或參與國際會議等活動。","經查國內外旅運費編列金額過高，與實際需求不符，特別是在疫情後，國際交流與會議活動逐漸轉向線上方式進行，實體出國參訪與國內考察活動的必要性降低。","再查根據近年資料顯示，不管是詐騙案件在台灣依舊層出不窮還是多起涉及政治案件的申訴審查案，對媒體是否有落實查證責，這也表示許多單位的國外考察和參訪成效有限，未能有效帶回具體的策略建議或政策參考，且相關報告內容與預期效益不符。","基於節約行政資源及提升支出效益的原則，且經歷新冠疫情後，已有新形態之會議及出訪模式，各機關皆應重新審視國外旅費必要性或尋找替代性，以利撙節國家財政，爰提案減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3,000千元，並凍結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3】","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1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2866萬元，包括推動辦理通訊傳播政策諮詢、公聽會及通訊傳播市場發展概況與趨勢調查等業務。近年通傳會主責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於2020年公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但草案辦理進度始終進展緩慢，2023年6月辦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 TV）治理政策研析會議」，邀請各界提供政策意見，其後多次召開會議與國內外業者交換意見，但截至今年7月底，仍持續進行內部研議。","惟從目前已公布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觀之，僅採「抓大放小」、「輕度管理」的模式，並無其他新進展。再者對於中國出版品、廣電節目之管制亦無相關治理方向；另對於OTT TV平台業者，要如何保障本土影視作品，擬訂製播本土廣電節目作品須達一定比率等，尚且無相關定論。","綜上，爰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中國廣電節目治理政策、本土節目保障及相關法制推展進程，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1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下編列「旅運費」預算358萬3千元，包含：1.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推動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赴國外談判、出席國際會議等國外旅費。3.國內短程車資、受邀專家學者交通費；惟查，「旅運費」下「2.國外旅費」部分，就本項預算之支用，預期參加之會議、業務交流計畫之內容與預期成效？於預算書中從基金用途、預算概要，到支出明細表中，均無提供任何說明，可供審酌支出之正當性，更難以預見預算執行之成果，亦難使民意機關有效率監管預算之使用。","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提案本項預算全數刪除。【15】","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1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下編列「印刷裝訂及公告費」預算164萬元。惟查，本項預算雖係支應印刷及裝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績效報告、國際會議報告、業務概況報告、各類會議資料之費用，然預計辦理之國際會議或其他相關會議為何？相關會議計畫、預計人數與場次及預期績效均無細目可供審查。且因應節能減碳之環保概念，本應減少無端紙本浪費，相關資訊幾乎無紙本需求，網路公告即可。且通傳會近年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形同虛設，並無所謂績效可言，亦無須浪費公帑編印歌功頌德，充滿長官照片的績效報告。爰此，本於維護環境、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提案本預算全數刪除。【16】","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17.通傳基金114年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畫計畫項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編列164萬。用以將績效報告、國際會議報告等相關報告印刷及裝訂。由於網路發展迅速，電子書逐漸成為主流，紙本書市場逐漸萎縮，相關報告應以電子書方式呈現。另外行政機關推動無紙化已數年，應減少紙張之使用，爰減列該項預算30萬元。【17】","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1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701萬1千元，支應：1.辦理通訊傳播政策諮詢、公聽會及委託研究計畫相關會議外聘專家學者等所需講課鐘點費、稿費、口譯、翻譯費及審查、出席費。2.委託調查研究計畫。惟查，就「1.辦理通訊傳播政策諮詢、公聽會及委託研究計畫相關會議外聘專家學者等所需講課鐘點費、稿費、口譯、翻譯費及審查、出席費」部分，114年度所欲辦理之公聽會、會議場次數量、會議主題與內容、預期人數與目標，均未有說明。且近年通傳會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形同虛設，召開再多會議亦只是消耗預算，對實際業務並無幫助。","另，就「2.委託調查研究計畫」部分，有關NCC News電子期刊114年度預算80萬元，然經查閱該電子期刊，一年分四次發行，一季就要20萬元，內容多為NCC委託之研究計畫節錄或同仁之專題報告，以及本來就有公告的政令宣導與委員會重要決議，且每期美工設計版面皆一致。先不論此電子期刊之必要性，一期20萬元之預算顯非合理。","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建議本預算全數刪除。【18】","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19.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701千萬1千元。","鑒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封阻日前查獲被稱為「台版N號房」的「創意私房」網站之政策出現瑕疵，目前電信管理法並無納管屬第二類電信之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致無法有效阻絕兒少性剝削及詐騙洗錢等不法行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中長期計畫將會成立電信管理法工作小組，至於納管義務會再跨部會討論。","據該項預算之業務計畫，「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其中包含114年至115年我國特定電信服務市場觀測與界定暨相關法規調適委託研究。","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檢討修正電信管理法，已於今（113）年4月成立電信管理法研修工作小組，迄今年10月共計召開3次會議，至今尚未提出「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版本。","爰減列該項預算170萬元。【19】","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鍾佳濱","20.一、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編列2億8,309萬6千元，其中辦理公眾電信網路監督管理、電信詐騙及治安防制等業務。而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通傳會於112年6月訂頒「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指導各電信事業於受理申辦電信服務時應持續落實客戶風險管理機制，並新增簡訊風險管理措施項目。","二、惟截至今年1月到10月為止，仍有約40多萬則惡意簡訊被發送，加上科技日新月異，釣魚簡訊的詐騙手法也推陳出新日趨猖獗，詐騙簡訊內容常含有假網頁或釣魚網站之超連結或詐團使用之電話號碼，經常誘騙民眾點擊網址或撥打電話，民眾如一時不查就容易有受騙的風險。日前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通傳會已於11月18日起要求電信事業強化商業簡訊風險管控機制，簡訊有連結或電話內容要進行檢查，建立綠色通道、商業白名單機制。但前述措施目前屬於業者自律作為，並無相關罰則，後續是否可有效降低、防治詐騙簡訊及連結仍有疑問，且就電信業者與代發業者而言，是否有充足量能在短時間內完成簡訊預先查核等事項，以避免電信端發送商業簡訊，因查核塞車而罹於時效等，尚有疑問。","三、爰提案凍結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防堵詐騙簡訊預先查核新制及未來精進措施，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21.偏鄉地區通信訊號不足問題長期影響居民對外溝通，對地方生活品質及城鄉發展差距均造成不利影響。基地台建設有助於改善偏鄉通信環境，縮短城鄉差距，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與連結性，具有重要公共價值。","114年度通傳基金「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編列業務經費2億8,309萬6千元，惟對偏鄉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之實際效益、推動進度及具體改善情形，未見充分說明。爰此提案凍結「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經費之10%，俟通傳會具體說明偏鄉基礎通信設施建設的分配情形、改善進度及效益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2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8,309萬6千元，為強化5G通訊，通傳會應積極協調公務機關等公有資源設置基地台，助於提高整體網路覆蓋率，縮小城鄉數位落差，爰此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8,309萬6千元，應予凍結1,000萬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如何協調公務機關釋出公有資源設置基地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23.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項下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1,98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增加676千元；因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與電信業者公私協力辦理多項防堵詐騙措施，包括主動攔阻異常國際來話（事前防範）、建立國際來話攔阻名單（事後應變）及國際來話警示機制（即時警示）等，113年截至8月，國際來話共1,237萬通，攔阻52萬通，攔阻率僅約4.2%，以此比較民眾受詐件數，單就112年計算詐欺犯罪件數有3萬7,823件，較111年增加8,314件，高達28.17%，可見打擊詐欺執行計畫尚有不力，應盡速完備相關法令規定，偕同相關部會與電信業者進行更完整之協力行為，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項下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12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23】","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24.通傳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項下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198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增加67萬6千元，係因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於涉詐網域及網址之聯防等策略。","鑑於《電信法》落日，現行電信業者已依《電信管理法》管理，第二類電信無須依照電信法登記許可，電信管理法並未就第二類電信管理之相關規定，意即第二類電信實已不受通傳會約束，而是回歸負責轉租電信門號之三大電信業者負責原第二類電信業者之KYC審核，第二類電信極易成為詐騙集團利用做為人頭門號使用，通傳會竟不願意管理，無異於放任不肖第二類電信業者與詐騙集團勾結。通傳會應重新研議強化第二類電信管理，而非僅要求三大電信業者自主查核。","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25.通傳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項下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198萬6千元，較113年度增加67萬6千元，係因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執行防制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聯防機制等策略，增編勞務承攬人力l名。","惟上述防詐措施目前尚在規劃與研議階段，法規規範及執行進度仍有不維定性。爰此，為確保新增預算之使用效益，並有效推動相關防詐作業，提案凍結「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經費之25%預算，俟通傳會完成執行進度報告及成效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26.為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於涉詐網域及網址之聯防等策略，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近年度相關經費大幅增加，然詐騙事件仍持續頻傳，甚至不減反增，顯見通傳會並未針對相關案件進行有效遏止，爰提案凍結預算4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何欣純","2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共編列1,986千元，較113年預算案數增加676千元，此經費乃因應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用以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於涉詐網域及網址之聯防等策略，並增編列勞務承攬人力1名，然近年來詐欺之案件數與財損金額連年攀升，雖打擊詐欺行動綱領歷經多次更新，仍不見實際成效。爰此，建議凍結2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針對如何有效遏止電信詐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28.為防範電信服務遭濫用及遏制詐騙行為，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推動多項措施以強化電信服務風險管理：","1.針對因詐騙行為被通知限制或停止服務達「一定次數」的用戶，規劃自114年初實施限制措施，明定其於3年期間內僅能申辦單一門號或單一電信服務，以降低濫用風險。","2.為防止「黑莓卡」等國際漫遊服務被用於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目前，通傳會正與移民署等相關單位研商資料介接與運作流程。","3.因應詐騙手法不斷演變，通傳會計畫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並預計於年底前提出《電信事業應用指定資料庫輔助核對作業管理辦法》草案，期望建立跨業者聯防機制，加強業界合作。為全面提升防詐能力，通傳會應儘速完善相關法規，並加強與移民署及其他相關部會的協調合作，爰提案凍結「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10%預算數，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29.本年度通訊傳播監理基金之「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計3,490千元，有鑑於該研究計畫之預期效益未能呈現其究竟如何針對國內電信設備監理及基金營運效益提升有所助益，及擬定具體可供監督、檢討之標準，於其計畫編列之必要性與妥適性有所欠缺，爰減列該項預算3,490千元，以節約政府非必要支出，減少稅金之浪費。【29】","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成　　黃健豪","30.114年度通傳基金「基礎設施監理計畫」新增「專業服務費」349萬元，辦理「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為2年期計畫，總經費738萬元。","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規定，委託研究應符合業務需求，並具體作為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之參考，然該研究計畫對國內未經審驗合格電信設備大量上升情形之改進，及對基金營運效益之提升，未見具體成效說明。","此外，績效衡量指標僅列期中及期末報告，僅屬委託合約完成之基本要件，無法充分顯示計畫執行成效。鑑於該委託研究案列為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支出之妥適性與必要性，仍有待審酌，爰此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經費之25%，俟通傳會補充說明研究目的、內容及預期效益對基金營運助益之具體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3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基礎設施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60,251千元，主要新增辦理「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3,490千元，係2年期計畫，總經費738萬元。","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於編擬年度委託研究計畫概算前，應就政策需求、計畫目標、執行急迫性與可行性、預期成效、預算來源與編列之合理性……報經機關首長核定」惟經查該計畫期中與期末報告之預期效益皆未能呈現對基金營運具體成效之提升，恐有浮編預算之疑，該項預算之妥適與必要性尚待審慎評估。","爰凍結該項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31】","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32.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025萬1千元，較前年度預算數增列73萬9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列1,435萬5千元（增幅8.95%），其中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規範研究、審驗規定等。該預算數近年執行率良好，甚至超出預期，而今（113）年執行率截至11月為76.16%。查國內多有未經審驗之管制射頻器材流通，依通傳會資料，近三年陳情案件數多逾萬件，係源自電商平臺違法上架，惟上架業者眾，通傳會無強制力要求平臺協助檢查，且商家廣設分身帳號，縱使下架其一，仍有其餘帳號持續販售，通傳會亦無力逐一溯源賣家本人進而裁處，導致實際裁罰件數少之又少。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偕同相關權責機關加強管制電商平臺販售未經審驗管制射頻器材，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33.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60,251千元，用途別科目編列盤點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二年期計畫，就第一年期計畫編列3,490千元，而查該委託研究案績效衡量指標為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各一份，預期效益略為法規及問題盤點、研析國際合作機會，然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規定略以，委託研究案應依業務需要辦理，期研究成果係作為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之參考，該委託研究案為達成深化經濟體間合作及相關經濟體主管機關之聯絡，增進我國產官學界之國際聯結等效益預計投入二年期共738萬元，而研究效益對於國內未經審驗合格電信設備大量上升情形如何改進，以及對於基金營運效益，均不未見預計成效，仍應審慎評估委託研究目的、內容及支出對於基金業務助益，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之「專業服務費」用途別科目編列盤點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費用3490千元。【33】","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34.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新增「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案，總經費738萬元，其中114年度編列349萬元。此案旨在深化經濟體間合作、加強與相關經濟體主管機關聯繫，並促進國內產官學界的國際聯結，預計兩年投入高達738萬元。然，研究效益對於國內未經審驗合格的電信設備大量增長的問題如何改進，以及對基金營運效益的實質幫助，皆完全未見提及！將此列為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支出的妥適性和必要性，顯然有重大疑慮，需進一步檢討。此外，其績效衡量指標僅列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各一份，此應是合約執行的基本要求，完全無法做為評估該研究案成效的指標，明顯缺乏合理的績效衡量機制。","綜上，該研究案預期成果未能顯示對基金營運改善或效益提升的具體貢獻，為確保編列的妥適性與必要性，以確保公共資源不被浪費。爰提案刪除「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349萬元預算數。【34】","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35.通傳基金114年於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項下盤點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編列349萬。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相關業務應由經濟部或外交部辦理，通傳會其業務主要以通訊設備、電信業審核為主、通訊協定等……，非主責國際經濟事務。另該計畫為新增列計畫，且預算書並未說明該計畫詳細內容為何，若貿然通過恐有未善盡監督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針對該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35】","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36.一、114年度通傳基金於「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588萬9千元，其中因應電信事業併購後行動通信服務市場觀測與相關監理政策研究，編列121萬5千元。惟電信事業台台併、遠亞併去年12月陸續生效，但根據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統計，去年12月行動通訊申訴量為732件，年增72.64%。其中，台灣之星申訴數351件占整體申訴近半，部分用戶雖使用正常，但用戶皆反應本期待收訊品質會更好。","二、據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統計資料，除了中華電信外，其他4家電信申訴案件皆增加。遠傳電信年增17%，台灣大哥大年增15%，亞太電信年增87%，台灣之星則年增2.44倍，從2022年的102件暴增到去年12月的351件；台灣之星申訴數共351件，占整體申訴數47.95%，其次為亞太電信共159件、占比21.72%，台灣大哥大84件、占比11.48%。","三、爰提案凍結「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加強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並就電信事業併購整合之市場趨勢，督導通信業者帳務查核等業務，以維護全臺通信品質與消費者權益，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3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平臺事業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4,839千元，主要為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通訊傳播平台事業監理業務及委託調查研究計畫。","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預算數10,705千元，增加4,134千元，係因相關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大幅增加（114年度編列3,020千元，較113年度1,600千元增加1,420千元（增幅88.75%）。為確保政府支出之合理性，通傳會應積極透過協商解決爭議，減少訴訟成本，並針對個案具體情形與法律依據研議對策，爰減列該項預算1,42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37】","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3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平台事業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編列預算2558萬8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部分，預算1483萬9千元，辦理：1.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302萬元。2.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監理業務會議、審查作業外聘專家學者之講課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等110萬4千元。3.委託調查研究計畫3項1039萬5千元。委託調查研究計畫。4.辦理通訊傳播事業個人資料安全事故通報系統資訊平臺教育訓練及數位有線電視頻道收視及寬頻服務費用32萬元。","惟查，「2.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監理業務會議、審查作業外聘專家學者之講課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部分之會議名稱、內容、預期KPI均無詳細說明。","另就「4.辦理通訊傳播事業個人資料安全事故通報系統資訊平臺教育訓練及數位有線電視頻道收視及寬頻服務費用」部分，所欲辦理之教育訓練場次、訓練計畫，預期成效亦無說明。","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建議刪減本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39.通傳基金114年度「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項下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302萬元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經查，通傳會認中天電視共違規25次，其中2次被警告、23次被罰鍰，合計裁罰新台幣1,153萬元，最終通傳會亦不予中天電視換照許可，中天電視提起若干行政訴訟抗罰。","然而通傳會與中天電視間11件爭訟案件中，中天獲法院之勝訴判決各審級合計已達22件，法院判決書更強調通傳會固得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3條第2款予以裁罰，但在《憲法》規定國家應最大限度保障言論自由的脈絡下，通傳會適用該款規定時應避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形成寒蟬效應，通傳會尤應避免對於言論過度管制造成資訊壟斷之效果。通傳會已然成為法院認證侵害言論自由之機關，每年仍編列大量訴訟費用用以侵害言論自由，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背道而馳，實屬民主法治之恥。","爰減列該項預算302萬元。【39】","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40.本年度通訊傳播監理基金之「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辦理行動通訊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諮詢費」計3,020千元，有鑑於近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業者爭訟屢屢敗訴，所耗訴訟成本甚鉅，且本項訴訟費用相較去年編列之1,600千元增加1,420千元，增幅約88.75%；為促進主管機關加強與業者溝通已漸少訴訟成本，並妥適研討訴訟策略、案情解決爭議，維護政策之合法與公正性，爰減列該項預算3,020千元之二分之一，以敦促主管機關改進訴訟策略、加強公私部門溝通，減少耗用司法資源、訴訟費用。【40】","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成　　黃健豪","41.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平臺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之「專業服務費」用途別科目編列相關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3,020千元，較113年度1,600千元增加1,420千元，增幅高達88.75%，又112年度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決算數為1,530千元，細數112年決算數與114年預算數之訴訟內容概述，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擴增經營花蓮縣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不予許可案行政訴訟及上訴案件共二件之委託服務案已達18萬元，再於114年就豐盟申請擴區經營花蓮縣經通傳會不予許可之訴訟案編列29萬元；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之委任服務案已達32萬元，再於114年就臺灣大哥大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編列187萬元，就相同案件當事人跨年度編列高額訴訟委託服務費用，但未見相關明確案件內容與審級說明、案件概況與評估，又就相同業者多年纏訟，顯見缺乏與業者溝通，案件具體事由及法律依據亦缺乏明確，應妥為研謀因應，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平臺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之「專業服務費」之「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1,9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41】","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42.近年我國媒體環境不佳，尤其新聞頻道立場偏向特定政治勢力，甚至成為進行政治鬥爭與政府認知作戰工具情形加劇，部分評論型節目濫用言論自由權利，節目該有之公正客觀早已蕩然無存外，發言超出合理評論之範圍，更有損害特定人權益、散播假訊息等情形。","通傳會卸任委員亦指出，台灣的廣電事業業者過多，獲益分散，導致個別業者倚賴政府標案、商業業配，逐步形成政媒集團，新聞頻道在數位環境中漸失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成為民主社會的重大威脅之一。甚且發生新聞媒體與詐騙集團合作製作新聞專題，或者新聞台違規入主系統台等弊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身為主管相關業務之獨立機關，本應積極查處相關案件，卻屢次接獲民眾檢舉而不作為，相關案件審議充滿黑箱，人為介入痕跡斑斑。甚至通傳會本身有配合政府關閉不同立場電視台，或主委、副主委掩護特定新聞台上架涉犯法律被偵辦之離譜行徑。","通傳會為我國新聞媒體之主管機關，應負起責任，積極維護言論市場之健全發展與守護民主價值，然實際運作結果卻完全背道而馳，甚至成為特定政治勢力箝制言論、散播假訊息的幫兇，通傳會之通訊監理業務形同虛設，蓋無編列預算之必要，爰提案預算全數刪除。【42】","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4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編列36,381千元，主要為辦理媒體素養相關之培訓課程，協助業者掌握法規變遷並增進其法律及自律知能、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向，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強化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等。","經查，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偏低，另我國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呈逐年下滑趨勢，依文化策進會112年6月出版之「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顯示，由2019年1,584小時減少至2021年994小時，且2021年兒少頻道新播時數減少近4成（-39.87%），重播比例亦較2020年67.13%明顯增加至75.32%。綜上，考量我國兒少收視行為變化與節目製作量能下降，爰減列該項預算2,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43】","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44.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6,381千元，此部分經費用以規劃媒體素養相關培訓課程，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向，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強化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然查，學齡兒童參與之休閒活動最高比例之項目為看電視，但以112年6月出版之「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顯示，我國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逐年下滑，新播比例下降，重播比例又明顯增加，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偏低，南以增進培養臺灣兒少認識在地文化，然為增補此部分不足，於112年政府公開招標徵求服務，公告三次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迄113年改採委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辦理，於113年6月7日簽約，支付金額69萬元，以令於11月30日前交付研究報告爾爾；除此之外，就上述兒少影視內容並無其他助益與長足之進展，預算編列費用仍維持三千餘萬元之標準，誠有事倍功半之嫌，通傳會理應積極研謀，鼓勵無線及衛星電視業者投入兒少收視節目製播，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傳播事務監理計畫」費用22,0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44】","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45.114年度通傳基金「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638萬1千元，規劃辦理媒體素養培訓課程，並邀請學者專家提供專業諮詢，以提升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依文化策進會「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顯示，我國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自2019年以來逐年下滑，至2021年降至994小時，兒少頻道新播時數亦減少近四成，重播比例則升至75.32%。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偏低，不利於兒少認識在地文化。","為確保預算使用效益，並有效強化臺灣兒少影視內容開發與人才培育，應盤點並說明通傳會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民間基金會等單位合作推動兒少節目發展及相關人才培育計畫之具體進度及成效，爰此提案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經費之25%，俟相關進度及檢討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4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共編列36,381千元。經查，此計畫乃規劃媒體素養之培訓，並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提供專業意見，藉以強化業者節目製作之品質及行銷能力，惟我國兒少節目製作時數逐年下滑，且兒少節目自製率偏低，依文化策進會112年6月出版之「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指出，我國電視之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逐年下滑，由2019年1,584小時降至2021年994小時，且2021年兒少頻道新播時數減少近4成（-39.87%）；此外，新播比例較前一年下滑5.24個百分點；重播比例亦較2020年67.13%明顯增加至75.32%。爰此，建議凍結10%，待針對如何有效提升我國兒少年收視節目製播量能，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47.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638萬1千元，係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項，提供專業諮詢意見等。查111年《台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指出，我國兒少節目製作總時數由108年的1,584小時下降至110年的994小時，衰退幅度為20%，且110年兒少節目製作成本亦較109年減少18.65%，顯見國內影視產業對兒少節目之重視銳減。再查，依112年文化內容策進院公布《臺灣兒少影視內容觀影行為調查》，4-10歲兒童收看管道為OTT影音平台占比61%，傳統電視台僅45%，若傳統電視台再無國內自製兒少節目，兒童將持續收看OTT影音平台，無法促進其了解在地文化，嚴重恐造成文化斷層。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如何促進電視產業自製國內兒少節目、提升業者投入兒少節目製作意願，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7】","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48.經查學齡兒童參與的休閒活動類型，前三名分別為看電視、玩電動遊戲以及進行線上遊戲或手機遊戲。然，根據文化策進會於112年6月發布《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顯示，國內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從2019年的1,584小時降至2021年的994小時。且，2021年兒少頻道的新播節目時數下降幅度接近四成（-39.87%），新播節目比例較2020年減少5.24個百分點，而重播節目比例則由2020年的67.13%明顯提升至75.32%。","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的自製率偏低，難以有效促進兒童認識在地文化背景與特色。通傳會應積極研擬相關措施，鼓勵無線及衛星電視業者增加對兒少節目製播的投入，以提高原創內容的產量，並提升兒童對本土文化的認同與了解。爰提案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10%預算數，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49.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之「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編列3,638萬1千元，係規劃媒體素養相關之培訓課程，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向，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強化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等。","二、今年國中會考作文以「標題」為題，其中一名滿級分的考生作文就點出媒體為了增加點閱率，下標時會有「誇大、隱瞞、驚人切入」特性，衍生出「釣魚式標題」；而閱聽人缺乏媒體識讀，不經思考就「咬餌、上鉤」點進釣魚式標題文章，也在助長亂象。實務上也時常發現社群平台上的新聞推播或網路新聞，在新聞標題上並未註明是發生於哪國，導致許多民眾掉入所謂的標題陷阱裡。媒體製播者適當使用心理手段的新聞標題將有效抓住閱聽人的注意，但使用方式若失準、失焦，將會增加民眾對於新聞媒體的不信任和助長假訊息泛濫。","三、綜上，爰提案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如何加強新聞媒體素養及職業倫理認知，遏止釣魚式標題及假訊息泛濫，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9】","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5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傳播事業監理計畫」編列預算2558萬8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部分，預算2021萬7千元，辦理，其中「1.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部分，近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因行政處分之錯誤導致訴訟結果屢遭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或敗訴者所在多有，實難看見其訴訟經濟性且成效不彰。通傳會更因此養成做成行政處分時，事實認定錯誤與程序便宜行事、甚至違法亂紀之習慣，以上皆使相關訴訟費用之編列造成民眾國家濫用公帑之惡感。綜上，實無民眾為通傳會錯誤行政負擔訴訟費用之理。","另就「2.辦理傳播事務監理各項諮詢、申設評鑑、評審及研討會、公聽會等出席、審查及講課鐘點費」部分，相關研討會、公聽會之計畫、場次、內容、預期成效，均無詳細說明。","且近年通傳會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形同虛設，包含2025年廣播電臺收聽行為調查委託研究計畫109萬7千元、委託辦理無線及衛星電視頻道節目廣告監測170萬元、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500萬元、委託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計畫450萬元等，既未說明相關計畫之目的，再考量近年通傳會對傳播事務監理事務已完全失能，召開再多會議、發包再多研究、舉辦再多活動，皆只有消耗預算之用，對實際業務並無幫助。","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提案本預算全數刪除【50】","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51.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訴訟費用支出情形，部分案件（如中天新聞台換照撤銷案）引發社會質疑，認為NCC可能過度動用公帑進行與政治相關之訴訟行為。此類爭議不僅可能構成公共資源的浪費，亦有損媒體自由與獨立的疑慮，相關支出應受到更加嚴格的檢視，應避免任何資源浪費及損及媒體自由的疑慮，確保相關預算執行符合公共利益與法定業務範疇。爰提案刪除「專業服務費」600萬元預算數。【51】","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52.為提升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增進培養臺灣兒少認識在地文化，減少我國青少年及兒童受外地文化影響過深，致無國家民族意識。依文化策進會112年6月出版之「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顯示，我國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逐年下滑，由2019年1,584小時減少至2021年994小時，且2021年兒少頻道新播時數減少近4成（-39.87%），新播比例較前一年下滑5.24個百分點，爰提案凍結預算4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2】","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何欣純","53.通傳基金114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下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29萬元辦理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經查，通傳會以中天電視共違規25次，其中2次被警告、23次被罰鍰，合計裁罰新台幣1,153萬元，最終通傳會於109年不予中天電視換照許可，中天電視提起若干行政訴訟抗罰。","然通傳會與中天電視間11件爭訟案件中，中天獲法院之勝訴判決各審級合計已達22件，法院判決書更強調通傳會固得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3條第2款予以裁罰，但在《憲法》規定國家應最大限度保障言論自由的脈絡下，通傳會適用該款規定時應避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形成寒蟬效應，通傳會尤應避免對於言論過度管制造成資訊壟斷之效果。通傳會已然成為法院認證侵害言論自由之機關，每年仍編列大量訴訟費用用以侵害言論自由，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背道而馳，實屬民主法治之恥。","爰減列該項預算429萬元。【53】","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54.通傳基金114年於通訊事務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編列429萬，其用途為廣播電視遭通傳會裁罰後，因不服裁罰提出行政訴訟之訴訟費用。經查，中天新聞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裁罰事項不滿進而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判決取得不堪的22連敗，並有4案確定撤銷。由於通傳會多次敗訴，其上訴費用皆由公帑支出，目前尚有數案訴訟中，通傳會皆是勝少敗多，持續訴訟恐浪費公帑，爰減列該項預算50%，並凍結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未來訴訟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54】","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5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傳播事業監理計畫」編列36,381千元，其中新增列「推展費」500千元，","查經費使用細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民間團體及專業廠商，包括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網路素養培力、業者教育訓練計畫、網路防護機制推廣、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等宣導活動，並製作相關宣導品、教材手冊等等，然而，這些活動的實際成效有限，難以衡量用數據化的方式對提升民眾網路素養及防護意識的具體貢獻。","次查NCC主要職責應集中於監督管理媒體及通訊產業，確保其依循法規運作，而非執行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這些推展費用的編列，無法合理地與NCC的核心任務相符，反而浪費行政資源，並且許多宣導內容可由其他專業機構或教育部門推動。","綜上所述，為使資源有效配置於NCC的核心監管職責上，以確保政府預算的合理使用，避免資源的無效投放，爰提案減列「推展費」預算500千元。【55】","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56.通傳基金114年於通訊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推廣費編列50萬，其用途為委託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計畫之製作活動宣導品。有鑑於該計畫為114年度新增計畫，該計畫成效皆為預期，並無過去資料可供參考，恐有浮編之疑慮，應視執行情況做滾動式修正。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該筆預算執行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56】","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57.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2,645萬8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列1,845萬6千元（增幅230%），係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執行相關業務，該預算截至今（113）年11月僅36.77%。查該計畫「專業服務費」編列2,198萬7千元，占比83.1%，主要辦理委託案，惟多項委託計畫截至10月執行率欠佳，計4案未達5成，更有一案為零，顯見計畫管考待加強。再查，其中一項計畫為「委託辦理落實防護機制服務」，係依據「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將規劃建置申訴系統，供民眾申訴兒少不妥內容外之特定類型，足見其重要性，惟該系統尚未上線亦未敘明如何操作。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刪減1/10並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精進計畫管控、說明建置申訴系統之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7】","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58.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業務計畫編列26,458千元，113年度以「網際網路傳播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之網際網路治理環境規劃與諮詢服務經費辦理招標，其中包含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委外案件，花費69萬元，通傳會於113年7月17日對外公開政策白皮書初稿，對外徵詢意見；惟查，通傳會前已於109年2月發佈傳播政策白皮書，但對於在網際網路傳遞之違法或有害內容，包括詐騙、侵權、性私密影像、霸凌、仇恨言論、錯假訊息、誹謗等種種違法或對兒少身心健康有害的內容或活動等，並無明顯抑制效果，各類不雅與不當網路傳播內容快速增長，卻再於113年委外花費69萬元，再度發佈白皮書初稿，內容共計112頁，等同每頁價值高達6千於元，然相關政策與執行成效卻自109年迄今毫無推展，亟待相關部會協力促成，並積極蒐羅各界意見，盡速完成階段目標，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網際網路傳播計畫」業務計畫編列費用1,6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58】","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59.一、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2,645萬8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253萬9千元，係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下簡稱iWIN）所需經費，另編列推展費56萬1千元，用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及各級校園宣導網路素養活動。","二、隨各式媒體蓬勃發展，兒少接觸與使用電子產品管道及頻率大為增加，為了保障兒少身心健康，防止兒少收看不適合之內容，國內業者需配合電視節目分級管理辦法，所有數位頻道需按內容情節設定為普遍級、保護級、限制級等分級。惟依通傳會統計近年廣電內容遭裁處件數及金額資料顯示，112年廣播電視業者裁處案件總計52件，裁處金額1,621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43萬5千元，增幅17.67%。且依違法事實分析，111及112年皆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之件數（54及33件）與裁罰金額（606萬9千元及1,020萬9千元）最高，係因違反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之裁罰，另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裁罰金額為229萬元及120萬元。","三、綜上，爰提案凍結「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確保各年齡層視聽觀眾之權益，並顧及廣電產業經濟發展，以維護節目內容完整性獨立性之前提下，如何督導業者遵守節目與廣告分級規定，另加強協助、輔導業者落實節目分級事宜，以維護兒少安全視聽之權益。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9】","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60.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之「服務費用」編列25,893千元，通傳會為因應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業務，已成立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增列職員預算員額40人，所需人事費用編列於通傳會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通傳會於109年公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迄113年下半年，該份草案仍在持續蒐集產學各界意見，即便中間經過無數次研討會議與數十次研究工作小組會議，但歷經多年，期間又逢增加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通傳會員額增加，該份草案猶遲遲未能凝聚共識，顯見草案推動程序過慢、效率過低，無法有效遏止不法業者非法提供服務，對於通傳會組織法立法主旨即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監督管理即網路政策訂定等目標，均未能有效貫徹，應妥為研謀因應，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之「服務費用」16,000千元，並凍結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60】","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6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2589萬3千元，唯該計畫多以委託研究計劃、舉辦會議、以及委辦服務來進行，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具體方式與預期效益，爰此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編列2589萬3千元，應予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相關委託研究計畫以及委辦服務之具體內容、必要性及對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預估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1】","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6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2,198萬7千元，其中包含辦理網際網路傳播社會調查委託研究計畫編列360萬元，委託辦理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400萬，委託辦理網際網路治理研析500萬元等。","經查，以上所列舉之三個預算前兩年皆有編列，以網際網路傳播社會調查及網際網路治理研析計劃而言，耗費鉅資所得之研究報告與政策白皮書，究竟對通傳會有何價值？作為何種政策或修法參考？還是只是通傳會書架上一本美麗的裝飾，不無疑問。","另所謂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之教材，僅能從NCC網站上花費精力方能尋得，一般民眾難以查詢。且內容竟然只有113年9月至11月寥寥5筆資料，內容為學者專家之簡報資料，有的簡報只有標題，無從得知課程內容究竟為何，部分更還掛者該著作律師之事務所名稱及版權歸該事務所所有字樣，與一般政府出資之教材版權歸機關所有完全不同。可見該預算執行何等粗糙，亦難有可能收到效果。","綜上，為政府撙節預算，改正通傳會行政效率與品質低下之弊病，爰提案刪除1,260萬。【62】","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63.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1,987千元，就前年度決算數7,543千元，大幅增加約三倍，其中用途別科目編列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經費2,539千元，而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之廣播電視內容裁處件數及金額資料，112年裁處金額達1,621萬8千元，較111年裁處金額1,378萬3千元，增加243萬5千元，增幅17.67%，緣112年裁處件數下滑41件，由此可推知違規件數所涉內容漸趨嚴重，縱然以裁罰為手段阻卻業者不法行為，然不法內容業已完成傳播，且內容不當程度較先前為高，如此客觀事實將嚴重影響閱聽眾之接受訊息正確性，並有妨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之虞，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4,0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63】","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64.通傳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70萬元辦理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等宣導。","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各機關媒體宣傳費連續3年得標廠商採限制型招標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幾乎清一色獨厚特定綠媒。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背道而馳。","爰減列該項預算70萬元。【64】","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6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網際網路計畫」編列26,458千元，其中包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00千元，據統計各機關媒體宣導費的得標廠商，連續三年採取限制型招標的情形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這樣的情況可能造成獨厚特定媒體及廠商的疑慮。","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委員王維菁、林麗雲在卸任時公開指出，台灣媒體逐漸形成「政媒集團化」，不僅依賴置入性行銷及政府標案，甚至進一步介入政治、政策與人事等決策領域，導致媒體的報導失去中立性，過度政治化，這樣的現象不僅損害新聞的公正性，還使媒體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惟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應是監督管理媒體，而非進行政黨的宣傳，鑑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在此委員會的運用不符合其職責範疇，並且過度集中於特定廠商，有損政府標案的公平性，爰提案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00千元。【65】","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66.通傳基金114年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50萬，其用途為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之宣導。該計畫為114年度新增計畫，而通傳基金114年預算編列數項與推廣有關之預算，其科目名稱多為推廣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恐另做其他用途。另外，該計畫成效皆為預期，並無過去資料可供參考，恐有浮編之疑慮，應視執行情況做滾動式修正。爰凍結該項預算2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該筆預算執行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66】","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6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26,458千元，其中包含「推展費」2,861千元，較112年度決算金額增列2,402千元。","查經費使用細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民間團體及專業廠商，包括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網路素養培力、業者教育訓練計畫、網路防護機制推廣、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等宣導活動，並製作相關宣導品、教材手冊等等，然而，這些活動的實際成效有限，難以衡量用數據化的方式對提升民眾網路素養及防護意識的具體貢獻。","次查NCC主要職責應集中於監督管理媒體及通訊產業，確保其依循法規運作，而非執行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這些推展費用的編列，無法合理地與NCC的核心任務相符，反而浪費行政資源，並且許多宣導內容可由其他專業機構或教育部門推動。","綜上所述，為使資源有效配置於NCC的核心監管職責上，以確保政府預算的合理使用，避免資源的無效投放，爰提案減列「推展費」預算2,000千元。【67】","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68.通傳基金114年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推廣費編列286萬1千元，其用途為委託民間團體、廠商、對四項計畫進行宣導。經查，該預算於113年編列46萬1千元，114年增加240萬元，且112年決算數為45萬9千元，而通傳基金114年預算編列數項與推廣相關之預算，其科目名稱多為推廣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恐有圖利廠商及浮編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68】","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69.機關之法制人員，應確保機關運作符合法律規定，並且確保機關之作為能夠保障人民權益。惟通傳會近年來之作為，卻成為公然踐踏國家法制之代表。","中天新聞台案件的處理，導致通傳會連連敗訴，既浪費訴訟費用與行政資源，更破壞民眾對政府機關的信任。鏡電視案疑雲重重，主委、副主委皆為司法調查對象，同時內部調查亦如同虛設。面對立法院依法成立的調閱小組，或是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索取相關資料，法制人員亦配合長官自行扭曲解釋憲法，拒絕提供資料，創下憲政惡例。其他種種劣蹟，罄竹難書。綜上，鑒於通傳會已經成為帶頭違法的行政機關，法制業務未能發揮預期功能，反而成為通傳會倒行逆施的幫兇，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69】","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7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於「法制業務計畫」編列354萬5千元，用於健全通訊傳播法制研修及蒐集相關法令、通訊傳播業務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制事項、法學研討會等業務所需經費。","日前查獲被稱為「台版N號房」的「創意私房」網站，在衛福部及數位部主管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實施停止解析網域（俗稱封網）後，仍被發現只要使用者透過部分二類電信業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繞道瀏覽「創意私房」論壇之情況。為加強落實封網，杜絕有心人士透過二類電信或虛擬私人網路（VPN）進行網路性犯罪，建請通傳會會同數位部跨部會針對二類電信業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研擬納管之可能性。","另針對目前不法份子購買點數後，透過IASP移轉出去，因目前電信管理法並無納管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並無要求業者執行KYC，固目前偵辦詐騙、洗錢或其他非法交易亦有其困難。","綜上，爰提案凍結「法制業務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二類電信業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研擬納管之法制措施，並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0】","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71.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法制業務計畫」編列35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106萬5千元（增幅42.94%），係辦理健全通訊傳播法制研修、業務行政爭訟等。查通傳會113年度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律清單含《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惟截至11月底仍未提出修正草案，前二者自107年起未再修正，且最早自109年即納入前揭法律清單內，而檢討該三法管制齊平之聲浪已久，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訂有新聞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之規定，並訂有罰則，惟《廣播電視法》卻無相關規定，另亦有廣電產業公會建議應盡速修法，顯見廣電三法遲未修正實為通傳會未盡之責。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提出廣電三法修正期程及方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1】","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72.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法制業務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2,708千元，惟上年度編列預算為1,628元，前年度決算為1,477元，均無大幅度增長預算之趨勢。又查，現行首要目標與國人期待應為打擊詐騙之方式與成效，通傳基金將預算支付於內部法律服務專業費用，顯然不符民眾期待，亦與打擊詐騙之精進與實踐計畫脫鉤，難以期待說服國人此將協助增進社會福祉，是為從成本效益觀點全盤思考，屏除本位主義，檢討其辦理之必要性及經費合理性，以覈實編列，減少不經濟支出等預算審查方向，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法制業務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1,6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72】","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73.通傳基金114年度「法制業務計畫」項下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70萬元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經查，通傳會認中天電視共違規25次，其中2次被警告、23次被罰鍰，合計裁罰新台幣1,153萬元，最終通傳會亦不予中天電視換照許可，中天電視提起若干行政訴訟抗罰。","然而通傳會與中天電視間11件爭訟案件中，中天獲法院之勝訴判決各審級合計已達22件，法院判決書更強調通傳會固得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3條第2款予以裁罰，但在《憲法》規定國家應最大限度保障言論自由的脈絡下，通傳會適用該款規定時應避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形成寒蟬效應，通傳會尤應避免對於言論過度管制造成資訊壟斷之效果。通傳會已然成為法院認證侵害言論自由之機關，每年仍編列大量訴訟費用用以侵害言論自由，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背道而馳，實屬民主法治之恥。","爰減列該項預算70萬元。【73】","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74.通傳基金114年度「地區監理計畫」項下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52萬元辦理規劃將以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等滾動方式辦理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災防告警訊息服務、112緊急求救電話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販賣之法遵觀念等宣導費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等宣導。","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各機關媒體宣傳費連續3年得標廠商採限制型招標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幾乎清一色獨厚特定綠媒。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背道而馳。","爰減列該項預算252萬元。【74】","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7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地區監理計畫」編列26,458千元，其中包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20千元，據統計各機關媒體宣導費的得標廠商，連續三年採取限制型招標的情形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這樣的情況可能造成獨厚特定媒體及廠商的疑慮。","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委員王維菁、林麗雲在卸任時公開指出，台灣媒體逐漸形成「政媒集團化」，不僅依賴置入性行銷及政府標案，甚至進一步介入政治、政策與人事等決策領域，導致媒體的報導失去中立性，過度政治化，這樣的現象不僅損害新聞的公正性，還使媒體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惟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應是監督管理媒體，而非進行政黨的宣傳，鑑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在此委員會的運用不符合其職責範疇，並且過度集中於特定廠商，有損政府標案的公平性，爰提案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20千元。【75】","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7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06,964千元，其中包含「推展費」1,972千元。","查經費使用細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民間團體及專業廠商，包括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網路素養培力、業者教育訓練計畫、網路防護機制推廣、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等宣導活動，並製作相關宣導品、教材手冊等等，然而，這些活動的實際成效有限，難以衡量用數據化的方式對提升民眾網路素養及防護意識的具體貢獻。","次查NCC主要職責應集中於監督管理媒體及通訊產業，確保其依循法規運作，而非執行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這些推展費用的編列，無法合理地與NCC的核心任務相符，反而浪費行政資源，並且許多宣導內容可由其他專業機構或教育部門推動。","綜上所述，為使資源有效配置於NCC的核心監管職責上，以確保政府預算的合理使用，避免資源的無效投放，爰提案減列「推展費」預算900千元。【76】","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77.今（113）年發生「創意私房」散佈兒少性影像事件後，衛生福利部旋即封鎖網域，惟部分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之第二類電信業者，因尚未要求其加入TWNIC，導致民眾仍得透過該類電信業者以切換VPN之方式，重新連接「創意私房」，成為本案之破口，實為通傳會未盡管理之責。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建立《電信管理法》小組期程及如何納管相關電信業者加入TWNIC RPZ之聯合防護，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77】","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一)業務計畫：第2～3頁業務計畫，保留。","(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1.基金來源：2億7,582萬4千元，保留。","2.基金用途：2億7,363萬7千，保留。","3.本期賸餘：218萬7千元，保留。","(三)提案2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1.114年度有線廣電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撥付地方政府預算1億9105萬6千元，惟112年度市縣政府受撥款項執行情形，經通傳會考核後，仍發現部分缺失，包括預算執行率未臻理想、累計賸餘數過多、地方文化節目產銷未臻落實，以及撥付數未納入當年度預算等，顯見部分地方政府對撥款之運用未符專款專用原則及相關規範。","為提升撥款運用效益，並確保地方政府依規定妥適運用相關資源，以保障民眾收視權益並促進地方文化發展，爰提案凍結「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經費之15%，俟通傳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2.114年度有線廣電基金之「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撥付地方政府1億917萬5千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為1億0917萬5千元。","經查，該筆預算雖為依有線電視法第45條第2項規定編列並撥付地方政府。惟通傳會既為主管機關，自應就該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後之實際執行項目與績效進行管考。","惟實際撥付後，確有預算執行率未盡理想、累計賸餘數過多、未持續強化地方文化節目產銷，落實在地文化生產及年度撥付數未納入當年度預算等情形。","針對相關缺失，通傳會雖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中，編列預算對各直轄市、縣（市）進行基金運用情形之考核，惟每年考核後有何缺失？相關缺失後續之列管、追蹤方式以及後續年度有否改善等，皆隻字未提。","綜上，鑒於通傳會對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後之管考追蹤等事項說明不足，預算說明避重就輕，爰提案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通傳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業務計畫編列78,888千元，主要為辦理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普及服務區域建置Gbp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實驗區建置、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製作推廣地方文化內容節目、普及服務竟成本及遭遇天然災害之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復建計畫等業務。","有鑑於近年網路及智慧聯網裝置普及，以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導致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經查，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此外，自108年度至113年度7月底共計投入3.04億元，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於經營範圍建置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4K視訊服務實驗區，惟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尚未見回升，成效不彰。爰此，減列該項預算6,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3】","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4.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稱有線電視基金），114年編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78,888千元，較112年決算金額增加5,242千元。","次查本計畫旨在健全有線電視的發展環境，推動有線電視的普及、多元創新服務及地方文化發展。透過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補助偏鄉、離島等地區，擴大服務覆蓋，並推廣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服務，以及製作播出地方文化內容節目，以期使民眾享受有線廣播電視的多樣化服務。","再查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報告，全球有線電視用戶數普遍呈下降趨勢，主要原因在於聯網裝置的普及及OTT（Over-the-Top）電視服務的興起，導致有線電視用戶流失。據NCC統計，有線電視用戶自2011年開始記錄時接近510萬戶，在2017年第三季達到歷史最高的526.9萬戶，普及率為61.02%；但此後連續25季下降，至今僅剩451.6萬戶，已降至新低水準。","惟查在用戶數持續減少的趨勢下，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提案減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48,000千元，並凍結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具體說明該計畫如何有效提升有線電視的普及度，並以數據化方式提供相關分析，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5.11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888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216萬1千元（增幅2.81%），係辦理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普及服務區域建置、Gpb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實驗區建置、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製作推廣地方文化內容節目、普及服務淨成本及遭遇天然災害之復建等業務。查該項預算近年執行率尚可，僅111年未達9成，今（113）年截至11月執行率為88.06%。查近年因網路串流平臺興起，有線廣播電視收視情形下滑，全國總訂戶數由106年最高峰526萬9,940戶逐年下降至今年最低442萬1,998戶，降幅19.17%，顯見通傳會投入大量經費於補助電視系統業者，仍無法提升大眾收視情形。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大眾收看傳統有線電視意願，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單位：新臺幣千元","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6.一、11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於「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888萬8千元，用於促進有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提供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有線電視服務，其中，用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服務費佔絕大多數之經費，共7727萬9千元。","二、隨智慧連網裝置普及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導致傳統有線電視收視戶流失，陷入營運困局。全台64家有線電視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下降至112年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僅442萬戶，較去年減少9萬戶，減幅2.09%，占有率47.50%。為改善流失現況，國內六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營運商（MSO）近日也宣布加速與OTT TV跨業合作，智慧機上盒變身OTT TV市集，平均引進五到七個OTT TV服務，消費者用戶可考慮寬頻網路加OTT TV等方案。","三、綜上，爰提案凍結「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500萬元，俟通傳會盤點且如何協助各有線電視業者合作OTT平臺，提供更優質的網路及節目品質，以維護收視用戶之權益，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7.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旅運費」編列預算19萬2千元，辦理各項補助案查核所需差旅費。","惟查，114年度本計畫項下旅運費預算較113年編列15萬元，增列4萬2千元，卻無詳細說明增列原因，無從知悉相關旅運費之增加係作用何處。","再者，據統計，鑒於OTT串流影音服務普及與收視習慣之改變，國內有線電視用戶逐年下降，每月有線電視用戶平均減少一萬戶，比較過往最高點即106年第3季61.02%之有線電視訂戶數，結至113年第三季卻僅剩46.73%，然卻遲遲未見相關單位出具改善政策或計畫，促使產業服務升級，以增加消費者使用誘因，而欠缺政策成效。復且，同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部分，亦就實地訪查另編有50萬元之預算，實難謂有何不同？恐有重複編列預算之疑慮。爰此，本於為國家節流與精進預算利用效能之目的，建議全額減列本項旅運費19萬2千元。【7】","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8.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40萬元，辦理各類補助案委請學者專家出席審查、有線電視業者建置即數位化普及情形辦理實地訪查等費用。","惟查，114年度比較本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較113年105萬元，增列35萬元，然卻未說明增列原因，更僅包裹式條列係用以就各項輔助案委請專家學者或辦理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實地訪查云云，然所謂補助案，主要補助目的為何？辦理目的為何？以及，有線電視數位化建置實地訪查之計畫期程？預期成效？均未有說明，實難預期預算執行之目的，更不利於後續成效之追蹤與監督。爰此，本於為國家節流與精進預算利用效能之目的，建議減列100萬元。【8】","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9.本年度通訊傳播監理基金之「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計77,279千元，有鑑於該計畫之預期效益本為強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競爭力，並促進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之鞏固及提升，但自108年起迄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訂戶數仍未見回升反呈現逐年快速下降之趨勢，但本年度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補助金額竟又增加1,879千元，於計畫執行之實際效益上卻顯有疑慮。爰減列該項預算1,879千元，以敦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當前本項補助計畫之內容為通盤之效益檢討，以減少納稅人稅金之浪費。【9】","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成　　黃健豪","10.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預算合計7,727萬9千元，子項計畫包含：「1.普及服務區域建置費」25萬元；「2.Gbp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實驗區建置費」810萬元；「3.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費」4,778萬9千元；「5.普及服務淨成本」240萬元；「6.遭遇天然災害之復建計畫」450萬元。","惟查，114年本項計畫編列之預算，較113年同項計畫7,540萬元，增列187萬9千元，然揆諸項下補助子項均屬雷同，增列預算部分，用途為何？未有說明。","再者，針對本計畫項下各補助之子項目部分，亦僅有條列式，卻未詳細說明預期補助之計畫或項目數量，預計達成之成效均說明不清，恐導致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淪為特定小金庫之可能，不利於民意機關為預算監管。","爰此，為提高預算使用效率並撙節開支，建議減列3,000萬元；並凍結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11.11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編列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7,727萬9千元。","隨網路服務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網路串流影音快速崛起，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為此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多年來，每年以「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近8千萬元預算（110年決算數8,031萬7千元、111年度決算數7,807萬4千元、112年度決算數7,364萬6千元、113年度預算數7,672萬7千元），然全台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仍持續下降，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3年第3季約438萬戶，占有率46.73%，低於五成，顯示計畫實施成效有待加強，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允應檢討補助計畫內容，並研議相關法制之修法與配套，以有效提升競爭力，爰該項預算減列300萬元並凍結50%，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提案人：陳雪生　　林沛祥　　游　顥　　翁曉玲","12.隨網路服務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以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導致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442萬戶，較112年第4季減少9萬餘戶減幅2.09%，占有率僅47.50%，又本席曾多次質詢有關有線電視系統訂閱戶數，卻毫無作為未提出相關改善方案，爰提案凍結預算15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何欣純","1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勵─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費」共編列47,789千元。經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自108年度起便開始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於經營範圍建置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4K視訊服務實驗區，引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投資4K視訊平臺之建置並提供4K超高畫質視訊服務，用以強化競爭力，藉此穩固既有用戶並吸引新用戶，截至113年7月底共計投入3.04億元，惟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尚未見回升（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442萬戶，較112年第4季減少9萬餘戶，減幅2.09%，占有率47.50%，仍低於5成），足見該計畫實施成效時有精進空間外，電視業者參與意願恐未盡理想，且4K節目之製作亦非全面。爰此，建議凍結2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有效促進有線電視產業面對多重視訊平台間競爭發展，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14.114年度有線廣電基金之「有線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100萬元，係有線電視營運管理財務會計資料庫之使用授權費用，其目的為辦理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相關資料庫業務。實際上就是通傳會用以歸納整合不同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會計財報資料所用。通傳會於預算書實施概況中亦明文指出，其用途乃為依法進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監理所用。相關計畫內容，與有線電視服務品質提升有何干係？調查後之資料也無任何說明顯示有進行後續管考及向系統業者提出任何建議事項。相關預算之編列名實不符，僅係以華麗之詞藻包裝本應於公務預算編列之例行性業務，爰提案全數刪除。【14】","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15.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預算10萬4千元，辦理本基金管理會相關行政工作及有關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業務所需旅運費。","惟查，114年度預算書說明欄下，對於旅運費之詳細支出比例並未有說明，亦即此筆旅運費預算中，多少比例係為辦理「基金管理會相關行政工作」？多少比例係為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業務」？以及，114年度預期參加之產業研討會數量為何？均未有詳細說明。包裹式概括臚列，實難預測本項旅運費預算之執行目的，更難為後續監管。爰此，提案全數刪除。【15】","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16.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稱有線電視基金），114年編列「一般行政管理計劃」預算2,693千元，其中包含「專業服務費」1,301千元，較112年決算金額增加1,144千元。","經查計劃內容說明，包括邀請專家學者考核地方政府基金執行情形的出席費、審查費及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次查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據顯示，有線電視的普及度自2017年達到高峰後，已連續25季下滑，至今戶數僅剩451.6萬戶，顯示有線電視的使用率持續下降。","惟查在此趨勢下，繼續投入大量資源於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成效不彰，難以產生實質效益，相關研討會是否有助於解決有線電視產業的問題，或推動普及度提升，也存在疑問，與其投入這些資源辦理研討會，應重新評估該產業未來發展的必要性及方向，避免資源浪費，為此，爰提案減列「專業服務費」預算1,000千元。【16】","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17.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30萬1千元，旨在支應「1.邀請專家學者考核地方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所需之出席費、審查費」，及辦理「2.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等費用。惟查，114年度同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130萬1千元，雖僅較113年126萬9千元增列3萬2千元，然預算書並無說明增列原因。","復且，就「1.邀請專家學者考核地方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所需之出席費、審查費」部分，預期考核地點有何？計畫邀請學者專家之員額？均無說明。至於「2.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部分，所預期辦理之研討會場次？規模？預期成效？亦無任何詳細計畫，實難預見其預算執行妥當性。","爰此，為達預算妥善利用、監理預算執行及撙節開支之目的，建議減列50萬元；並凍結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18.有鑑於OTT TV成長快速，導致有線電視產業用戶持續流失，依據統計，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442萬戶，較112年第4季減少9萬餘戶，減幅2.09%，占有率47.50%，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用戶需要狀況，協助相關產業規劃有效之方案，以利產業健全發展。【18】","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19.一、11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依法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億9,105萬6千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1億0,917萬5千元，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8,188萬1千元。","二、日前媒體報導「公視台語台」、「公視＋」一位小編將臉書粉專營利匯入私人帳戶，長達3年，直到今年7月才返還公款，公視竟事隔1個月才公告懲處，也僅對該員記大過1次，引發外界爭議。另今年11月美國大選期間，公視TaiwanPlus報導指川普為「被定罪重罪犯」，再度引發眾怒。公視製播新聞節目對外可被視為官方立場，應秉持嚴謹、專業、中立等立場；通訊傳播委員會身為有線廣電事業之主管機關，亦要有所作為。","三、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上述公視爭議事件，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20.有線廣電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科目項下編列「4K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費」補助計畫4,778萬9千元，鼓勵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開拓節目內容播出管道。經查有線廣電基金於108至113年度7月底共計投入3.04億元，而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尚未見回升，其執行成效不如預期。為避免預算浪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針對計畫補助效益進行全面檢討並研議該計畫是否需要續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0】","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21.由於網路影音平台普及與網路串流影音快速崛起，導致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及佔有率逐年遞減，全國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3年第3季438.28萬戶，占有率46.73%，仍低於5成。為有效提升有線電視用戶數，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針對如何輔導業者提升服務品質進行研議，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22.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前項系統經營者提繳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目的運用：……。二、百分之四十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據此，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市縣政府）受撥款項應依上開規定，惟112年度部分地方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仍有相關缺失，如部分預算執行率未盡理想、累計賸餘數過多、未落實在地文化生產以及年度撥付數未納入當年度預算等。爰此，應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協助地方政府確實依法令用途使用，增加資源運用效益，藉以幫助地方文化發展，發揮基金之最大效益，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23.隨網路服務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以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導致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442萬戶，較112年第4季減少9萬餘戶，減幅2.09%，占有率47.50%，仍低於5成。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此已採取因應策略，如善用有線基金輔導業者因應數位匯流競爭、控管補助金額以撙節支出、推動分組付費賦予用戶選擇權以及配合科技創新與收視習慣改變調整服務樣態，惟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年流失之困境仍未見緩，故通傳會除透過補助措施提升設施效能外，尚需輔導業者提供優質及多元化節目內容與創新服務。爰此，通傳會應於兩個月內針對如何促進有線電視產業面對多重視訊平台之競爭與發展，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24.鑑於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年流失，據通傳會統計，全國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總數，由107年底510萬戶逐年下降至113年第2季約442萬戶，全國總戶數佔比僅剩47.5%，由於網路電視與影音平臺等多元收視管道興起，訂閱傳統有線電視收視戶逐年下降，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設立宗旨在於增進國民收視權益，在國民收視習慣改變之下，本基金僅補助有線電視之發展，而忽略近年大量興起之串流影音平臺發展，有線電視補助存在之必要值得思考。尤其國外影音串流平臺如Netflix、Disney+、HBO GO等廣受國人喜愛，政府似應著重我國自有影音串流平臺發展。","爰提案要求通傳會應就國人收視習慣、有線電視及影音串流平臺於我國之未來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12月26日"],["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分預算。"],["四、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分預算。","決議：","一、本(26)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暫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二、本(26)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三、第一案至第四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審查結果：","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一、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1.基金來源：原列95億8,773萬元，增列2,000萬元，另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2,540萬8千元（含「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依法分配收入─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2,440萬8千元及「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100萬元），共計增列4,540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億3,313萬8千元。","2.基金用途：原列108億1,128萬9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2,000萬元、「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200萬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00萬元，共計減列2,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7億8,828萬9千元。","3.本期短絀：原列12億2,355萬9千元，減列6,840萬8千元，改列為11億5,515萬1千元。","(三)解繳公庫：10億6,784萬5千元，照列。","(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4億8,797萬2千元、資產之變賣3億0,436萬9千元，照列。","(五)通過決議20項：","1.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38億5,36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4、5、6、7、8、9、11】","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陳素月　　徐富癸　　許智傑　　蔡其昌　　黃健豪　　林沛祥　　邱若華　　","2.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6億3,668萬2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13、14、15、16】","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3.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3億9,705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18、19、20、21、22、23】","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徐富癸　　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4.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2億6,698萬3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25、26】","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5.外籍貨輪擱淺影響我國海域之航行安全並有造成海洋環境汙染之風險，交通部航港局依法介入並採取相關緊急處理措施。為避免造成後續貨輪擱淺後無人賠償之情況，部分現行船舶保險制度應修正，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訂定相關政策雖比照TSA，但我國船舶保險制度尚未同步國際標準，實務上之船體險P&I僅針對保險第三方理賠，恐生貨輪擱淺後，無保險理賠之情況。另，保險公司亦須嚴格審查，保險公司應經國際保險認證，避免外籍船隻有未符合規定而仍入港之情形。為避免航港建設基金墊付處理意外事故之金額後，向船東求償未果之情形，應由交通部航港局積極與有關單位會商研擬防堵現行保險漏洞之方針，並於2個月內就相關辦法及預防措施之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6.航港建設基金在107至114年度期間，對國際商港建設的投入經費占整體基金用途的70%以上。然，同一期間，各年度的商港服務費收入均無法充分覆蓋國際商港建設的支出。根據航港建設基金預測，該基金在113年度將出現餘額轉為赤字，且預計114年度的赤字將達12.24億元，此外，114年底的現金餘額也將降至107年度以來的最低點。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研謀改善收支失衡之相關措施，以使基金財務永續健全。【31】","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7.交通部航港局主要負責船舶海難事故中「緊急強制救護」，依商港法之規定應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於必要時並得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對任何有可能造成船難擴大的情況，皆須以緊急狀態來執行相關應變機制。目前航港局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緊急介入處置所生相關費用，以航港建設基金墊付為原則，後續再依法向船東追償歸墊。但是航港局目前針對海難災害防救支出以暫付款先行支應，嗣後再依法向船東求償。截至113年7月底止，航港局已就16件外籍船舶擱淺案代墊處置經費3億6,590萬1千元，待追償金額2億6,958萬4千元，代墊經費追回比重26.32%。但目前船舶所有人設立登記於大陸地區或外國者，我國要在境外執行追償恐怕窒礙難行，交通部航港局應研究收回代墊款之可行措施，保障我國權益。【32】","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8.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7年以「北觀光、南自貿」為安平港發展主軸，前者係建立遊艇碼頭區、水岸複合觀光遊憩區、漁光島沙灘等，後者則建立自由貿易港區、建立離岸風電備援基地、散雜貨集散區等，帶動港區雙軸心發展。查交通部訂有「推動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係協助水域部分之遊艇泊區規劃、建設及營運管理，應與各類港口主管機關合作建構國內遊艇產業。為配合推動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劃，交通部航港局應研謀偕同主管機關協助遊艇泊區之規劃、建設及營運管理，促使我國遊艇產業蓬勃發展。【33】","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9.為確保「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順利推動，交通部航港局應汲取前期計畫「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經驗，特別針對臺中港等重要航道監控系統之建置，加強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溝通協調，確保雷達站用地選址及建設過程順利推進。114年度「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經費3億9,705萬9千元，其中包括臺中港及彰化風場航道之航安基礎設施擴充工作，目的在於配合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提升港區及航道航行安全。然前期計畫中曾因COVID-19疫情、用地選址與經管機關協調未果，致使VTS系統未能按期完成影響船舶監控效能，應汲取相關經驗並避免重蹈覆轍。此外，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修正涉及放寬漁船航行限制，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部分撤銷原限制條款後，應審慎評估航安風險，妥為規劃相關因應措施，確保航行安全與各方需求平衡。爰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加強監督臺中港、彰化風場航道及其他關聯航道之建設進度，強化VTS中心建設的協調與管理機制，並積極研商放寬漁船限制後之安全保障措施，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並持續提升我國智慧航安服務效能，促進海上運輸安全與經濟發展。【34】","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0.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基金來源」編列95億8,773萬元，「基金用途」編列108億1,128萬9千元，相抵後短絀12億2,355萬9千元，且自113年度起由餘轉絀，114年度短絀幅度大幅增加。基金自107至114年度各年度投入國際商港建設經費占整體基金用途比重超過七成，惟商港服務費作為主要財源，自107年至今收入始終不足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專款短絀自112年度起超過20億元，114年度預計達31.91億元，累計短絀181.65億元，並需依賴其他收入來源如租金收入及港務公司盈餘分配彌補赤字。此外，航港建設基金支出逐年增加，114年度支出達108.11億元，現金餘額降至58.07億元，為107年度以來最低水位。基於基金財務狀況惡化，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積極研謀改善商港服務費收支失衡的相關措施，強化基金財務結構，確保基金能永續支應國際商港建設需求及推動航港建設目標。【35】","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1.有關航港建設基金「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相關預算執行情形，查114年度編列預算較113年度增加4億1,006萬5千元，主要增列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第一期）及臺中港新建填方區工程計畫─風電用地等重大建設。惟截至113年7月底，有部分延續性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七成，尤以基隆港港務警察總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四期造地工程計畫及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第一期）等，因廠商未依約及進度辦理估價驗收請款，導致進度滯後。為確保公共資源運用效益及重大建設如期如質完成，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確實瞭解並查明廠商未依約請款之原因及合理性，並落實公共工程管理機制，以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持續提升港區基礎建設效能。【36】","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2.為有效提升「港灣建設計畫」之執行效能，應落實進度管控，確保各項計畫如期推進。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38億5,360萬元，較113年度增加11.48%，主要因新增臺中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港區公共道路拓寬及新（整）建工程，以及第五貨櫃中心變電站新建工程等項目，目的是提升港區安全與基礎設施。惟經查109至112年度預算執行率達八成以上，但截至113年7月底，部分延續性項目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其中編列1億元以上之3個延續性項目累計預算執行率未達一成，包括「高雄港過港隧道消防設備效能提升改善工程」、「高雄港第五貨櫃中心變電站新建工程」及「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聯外貨櫃車專用道」。執行進度落後原因主要為工程變更設計、廠商尚未完成請款及地方政府請款資料不足，相關單位應即時改善。爰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加強協調各單位，確實掌控計畫辦理進度，並督促廠商依契約規定加速執行，以提升預算執行效益，達成計畫目標。【37】","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3.為維護我國海域航行安全與海洋環境，交通部航港局依據法律對商港區域外外籍船舶擱淺事件採取應變措施，並墊付相關經費。截至113年7月底，航港建設基金已墊付處置費用共計3億6,590萬1千元，尚未追回金額達2億6,958萬4千元，追回比例僅為26.32%。其中利迪亞與信燕輪案件，單案代墊金額分別達8,002萬1千元及9,697萬3千元，但至今未能追回任何款項。由於跨國追償面臨法律、執行成本及資產可執行性等多重障礙，現行追償方式效果有限。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並保障國家利益，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積極蒐集國內外類似案例資訊，全面檢討現行處置與追償機制，研究創新求償策略並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國際合作，適時與船東或保險公司協商以提高追償效益，並必要時推動法律修正，強化處置與追償效能，確保國家權益與海洋環境的永續發展。【38】","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4.113年12月7日巴拿馬籍油輪（船名：液態寶石）因流錨擱淺在臺中港南防沙堤案，後續有關船體移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已限期請船東於殘油處理同時提出船體移除計畫，待計畫提出後將再會同相關單位審查，接續辦理船體移除作業，可用以恢復港區原貌並維海洋生態環境，為有效且儘速落實相關船體移除、生態復原等目標，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監督及執行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　　","15.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之預算，其計畫目的有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計畫、台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期圍堤工程計畫等，惟其中高雄港貨運裝卸量112年底降至最近五年新低，且其112年貨櫃量較其他競爭港口相比跌幅甚深，且因高雄港貨運量裝卸量跌幅過深，預算恐有浮編之虞，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航港建設基金編列國際商港公共基礎建設經費檢討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　　","16.有關航港建設基金「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其計畫目標係為優化貨運設施、提升旅運品質，發展跳島郵輪及港區觀光，開創港區新興產業，為有效落實預算執行目標，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相關跳島郵輪及港區觀光執行方案，藉此率先部署相關跳島郵輪、港區觀光之點線面連結，以達港區觀光及郵輪之政策行銷之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　　","17.有關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編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其預計效益為航道監控更全面、航安預警更智慧、駐航巡檢更有效等，惟我國113年6月9日發生中國籍男子駕駛快艇闖進淡水河漁人碼頭事件，類似事件為我國防務漏洞，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應對此型態侵擾之發現、判斷，並建立海巡、警方及軍方管轄權責分類，確保當事態發生時，能有立即發現並通報分工隸屬單位之標準作業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　　","18.航港建設基金107至112年度用於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占整體基金用途比重介於71.34%至78.34%，而商港服務費收入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航港建設基金107至109年度收支賸餘介於13.22至14.92億元，110及111年度支出維持於84.39至88.11億元間，惟自112年度起支出大幅增加，114年度支出更達108.11億元，致該基金自113年度由餘轉絀，並預計114年度短絀12.24億元、淨現金流出21.38億元，114年底現金餘額58.07億元，為107年度以來最低現金水位，恐影響未來國際商港相關建設之穩健發展，交通部航港局應研謀改善收支失衡之相關措施，以使基金財務永續健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19.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編列19億3,501萬元。其中(三)高雄港區部分編列2億3,400萬元中，高雄港1號碼頭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編列5,000萬。惟查，高雄港周邊近年建設眾多，耗資數十億之高雄港旅運中心甫於112年啟用，惟受國際郵輪數量稀少緣故，1年中大部分天數成閒置狀態，應該思考活用作為。緣此，航港建設基金於114年度預算復於1號碼頭建造旅運中心，必要性容有質疑。爰此，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20.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49萬1千元，辦理：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惟查，114年度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雖較113年度減列，然其項下「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下各子項目，對於支出細項、購買目的等均無詳細說明，不利於預算監管及計畫成效執行監督。爰此，為有效監管預算使用，並避免預算浪費，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二、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營業收支：","1.營業總收入：原列254億3,911萬1千元，增列「營業收入」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5億3,911萬1千元。","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61億5,704萬元，配合「營業收入」增列1億元，應隨同調整於「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技術合作費及權利金─支付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100萬元，另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0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營業費用」3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1,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1億4,404萬元。","3.稅前淨利：原列92億8,207萬1千元，增列1億1,300萬元，改列為93億9,507萬1千元。","(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08億2,669萬3千元，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108億1,669萬3千元。","(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億8,620萬元，均照列。","(八)通過決議23項：","1.114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6億6,025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陳素月　　廖先翔　　魯明哲　　邱若華　　游　顥　　徐富癸　　許智傑　　蔡其昌　　","2.114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0,28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32、33、34、35、36】","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邱若華　　林國成　　陳素月　　","3.114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122億1,288萬6千元，凍結1億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38、39、40、41、42、43、44、45】","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黃健豪　　林沛祥　　邱若華　　游　顥　　林國成　　廖先翔　　魯明哲　　","4.114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編列34億2,724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邱若華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郵輪業務受COVID-19疫情影響營運持續虧損，109至111年度郵輪收入大幅下降，111年度營業損失達6,676萬6千元；即便疫情趨緩後於112年度起推出包括國際郵輪靠泊優惠方案等政策，郵輪業務仍因支應相關營運成本而繼續虧損，112年度營業損失高達1億6,562萬元，113年截至7月底亦虧損7,213萬4千元。為改善郵輪業務營運狀況，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推動相關優惠政策落實，強化國際行銷與旅運設施優化進度，同時定期檢討各項措施之辦理成效，確保政策執行能有效促進郵輪業務發展並提升營運效率，逐步降低營業損失，促進郵輪市場之穩健復甦及長遠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6.臺中港地處交通樞紐，距臺中國際機場僅約10公里，具備良好的聯外交通條件，且周邊自然景觀與文化資源豐富，具有發展郵輪母港之高度潛力。為促使臺中港成為郵輪母港，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積極推動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改建臺中港港務大樓，整合臺中捷運藍線共構規劃，提升港埠整體服務能力；同時應積極招商國際郵輪業者，結合多方資源完善交通接駁與觀光服務等配套措施，以提升臺中港在國際郵輪市場之競爭力，進一步帶動中部地區經濟與觀光產業的整體發展。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後續政策推動。【69】","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7.我國六大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土地多已招租，盤點各個自貿港區可招商面積，截至113年7月底，臺中港尚餘45.59公頃可招商面積，其他港區可招商面積則較為有限。臺中港自由貿易園區貿易值占全國海港自由貿易港區之62.75%，且近年貿易值顯著成長，112年度達3,759.33億元，主要進駐事業以倉儲物流業為主，並具備與科技產業園區及科學園區聯動的產業發展優勢。目前，臺中港自由貿易園區待招商區域位於港區中心精華地帶，交通便利且發展潛力高，可作為興建加工廠及組裝製造廠之用。為結合自由貿易園區「前店後廠、委託加工」機制及中部科技產業供應鏈，建議交通部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招商計畫，強化行銷策略，擴大參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舉辦之招商活動，吸引高附加價值產業進駐，促進自由貿易園區與臺灣整體產業鏈的聯動，進而提升國際商機及產業競爭力，推動臺中港成為我國產業發展及國際物流的核心樞紐。【70】","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8.依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郵輪船期預報表資訊，基隆港113年國際郵輪為347艘次，旅客78.85萬人次，114年預計為524艘次，旅客89.15萬人次，而高雄港113年為61艘次，旅客9.17萬人次，114年預計66艘次，旅客9.53萬人次，高雄港國際郵輪成長遠遜於基隆港，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加強高雄港郵輪發展，吸引國際郵輪至高雄港，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9.查114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高雄港埠旅運中心辦公裝修及智慧化應用統包工程」之實際辦理情況，高雄港旅運中心於112年初正式啟用，查規劃招商之部分，截至113年7月，已完成招商之面積未達五成，完成招商面積4,451.19平方公尺，占可招商面積9,990.47平方公尺之44.55%。另據審計部之審核報告所指，高雄港旅運中心預估每年租金收入1,306萬至1,690萬餘元，可供支應每年之營運支出約582萬至1,056萬餘元。惟依港務公司所提供資料112年及113年截至7月之實際租金收入分別僅有36萬4千元、402萬6千元，不敷支應營運成本。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計畫如何達成原預定招商計畫數額及支應高雄旅運中心營運成本之細部計畫及計畫相關期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陳雪生　　","10.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有公關慰勞費，其中分別為公共關係費，係用以業務推展需要之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等費用，另外員工慰勞費係對員工之慰勞、餽贈等費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有其社會責任之存在，而為求身心障礙者能在社會上付出一己之力與自力更生，我國許多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庇護團體應運而生，提供身心障礙者工作機會及推出相關產品、服務助其自立，爰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若有關於送禮餽贈之採購或勞務需求，應先考慮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藉此達到公關慰勞及社會公益雙贏。【73】","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11.帛琉籍貨櫃船「天使輪」112年7月21日因船身進水傾斜沉船，超過600個空貨櫃散布高雄外海，不僅危害航道亦造成漏油汙染問題，查其相關清理、漁民損失費用約3億元，其天使輪管理公司「Zulu Shipping LLC,Azerbaijan」執行長、亞塞拜然籍被告I.ZAMIG與天使輪原船長土耳其籍被告G.SERKAN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已經失聯並經我國執法單位發布通緝中，而原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計畫前往荷蘭查扣天使輪船東另1條船，但是對方先行賣掉船隻導致無法查扣，而在法理上應負賠償之保險公司也失聯。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視精進現行相關作法，另天使輪之部分殘骸尚未移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亦應協同海洋委員會、環境部等相關單位，掌握進度儘速辦理。【74】","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12.114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其項下包含綠美化及廢棄物清運等外包金額。碼頭及輪船來去旅客人數眾多、且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亦編列預算用以在鄰近區域種植綠樹帶，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垃圾減量及整合綠樹帶與港內綠化生態整體性，藉此促進環境保護及維持綠化植物生存之持久性及其生態功能性。【75】","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13.近來郵輪消費爭議頻仍，主要係因為颱風問題導致航班行程改變與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或是因為極端天氣因素、郵輪毀損導致行程延誤，旅客受困船隻等問題，由於近年來政府倡議郵輪與親海等相關政策，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研擬郵輪滯港期間旅運場站管理及通報標準作業流程，並配合交通部航港局所擬「國際商港郵輪旅客滯港應變作業要點」之分工辦理，藉此保障郵輪旅客消費權益與相關單位於案件發生時，有標準作業程序可參酌。【76】","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14.根據交通部觀光署日前發布，113年來臺旅客人數截至12月3日已超過700萬人次，日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與交通部觀光署邀請日本旅行業協會旗下「郵輪旅行推進部會」各會員旅行社專司郵輪旅遊的重要幹部來臺，參訪高雄港、基隆港雙港旅運設施、旅客通關等郵輪作業動線，共同研商規劃未來郵輪旅遊產品，積極向日本旅客招手，然相關參訪行程卻獨漏臺中港。臺中港近期發展快速，不僅有大型購物中心進駐，基礎建設也趨完備，自疫情以來臺中港郵輪旅客銳減，長達數年郵輪旅客人數都掛零，與疫情前相比，近幾年臺中港旅客僅剩千位數。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邀請國外旅行業者來臺參訪郵輪推行事宜獨漏臺中港原因及未來如何積極引進國外旅行業者發展臺中郵輪觀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提案人：黃健豪　　林沛祥　　邱若華","15.高雄港香蕉棚（香蕉碼頭）原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所管，過去長年委外經營，於113年初收回後，原本預計整修後重新招商，並已於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相關預算。惟後來卻經公司內部程序討論，同意將香蕉棚租予高雄市政府，並由高雄市政府辦理整修後，再轉租給科技業者，以建置亞灣數位轉型研訓中心，包含算力中心、科技人文展演暨培訓中心及數位科技共創平台等。經查，高雄市目前已有多個類似中心，高雄85大樓19樓成立的「大港創艦MEGABAY」新創基地，每年1,200萬元委外經營，卻被直擊空空蕩蕩，無人進駐，如今又要建設類似基地，必要性不無疑慮。香蕉碼頭近年已是高雄地區熱門景點之一，若按原計畫進行商業委外，應可創造豐厚收益，港務公司卻放棄原有計畫原因為何？程序為何？出租予高雄市政府之條件內容、兩計畫對港務公司而言之收益差別等，均應有詳細說明。爰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16.高雄港旅運中心112年啟用後，交通部曾信心滿滿宣示將高雄港打造成第二國門，惟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12年高雄港郵輪實績133艘次、旅客18萬人次，113年預報61艘次，旅客9萬人次。114年更慘，高雄港郵輪預報59艘次，旅客8.9萬人次。航次跟旅客數都持續下探；相較於基隆港從112年的142艘到114年預估524艘，高雄港的郵輪數量成績慘澹。港務公司雖以降低停泊費、免除服務費等方式降低航商營運成本，並主動參與國際展會，積極向航商招商。但經由歷次與國際郵輪航商交流，多數航商反映「郵輪的港口航線布局著重城市觀光的知名度與吸引力」，觀光主管機關應開發新興國際型觀光景點，宣傳在地觀光特色，始能有效招攬郵輪航商靠泊高雄港。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與交通部、交通部觀光署及高雄市政府等南部縣市政府，就現有南台灣吸引國際郵輪停泊之困境，研擬解決之道。【79】","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17.107年，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風光宣布組成台灣隊，與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德翔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成立台源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喊出為新南向政策交出具體成績單。台源公司原計畫於新南向國家港口，尋找當地合作夥伴及合適標的，依當地法令再與當地或適合之業者轉投資成立其他當地公司，以合資公司為經營主體於當地拓展其他貨櫃堆場營運據點，再逐步拓展至碼頭港口、倉儲物流等關聯業務。台源公司原規劃108年成立第1個據點，往後每半年成立1家合資公司，惟截至113年7月底止，台源投控公司僅轉投資JMFD及FTI等2家合資公司。且這幾年該公司之投資亦偏離原本之營運規劃，而偏重於投資性不動產及財務性投資，有五成資產存於定期存款生利息，而投資對象甚至有國內公司，顯已無法達成當時設立之目的，亦有圖利特定對象之嫌。臺灣港務公司為台源公司之最大股東，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該公司投資國內企業之必要性與過程，以及台源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長期無法符合創立時之目標之檢討，與未來公司營運方向及存續必要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18.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7年以「北觀光、南自貿」為安平港發展主軸，前者係建立遊艇碼頭區、水岸複合觀光遊憩區、漁光島沙灘等，後者則建立自由貿易港區、建立離岸風電備援基地、散雜貨集散區等，帶動港區雙軸心發展。查交通部訂有「推動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係協助水域部分之遊艇泊區規劃、建設及營運管理，應與各類港口主管機關合作建構國內遊艇產業，如：港務公司應配合辦理該計畫以納入商港區域內民間重大投資遊艇靠泊基礎設施案件之獎勵或優惠措施，符合資格者，於計畫期間據以辦理及編列經費支應，以鼓勵民間業者興建遊艇靠泊基礎設施。爰此，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獎勵或優惠民間投資靠泊基礎設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1】","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19.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資料，110至113年11月底缺額人數、離職人數及離職率呈上升趨勢，113年截至11月離職人數41人，較110年增加10人，且離職率為2.01%，恐有人力流失問題。究其離職因素，112至113年6月共72人離職，其中33人離職原因為考取其他行政機關或國營事業，占比46%，再其中12人為跳槽經濟部國營事業、6人為考取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顯見港務公司已成國人考取國營事業之跳板。惟查港務公司薪資待遇，員級起薪3萬9,670元、師級起薪5萬6,680元，且年終獎金最高達4.4個月；相較台灣電力公司僱員起薪3萬4,000元、職員4萬5,000元，且年終獎金最高也達4.4個月，顯非起薪問題。爰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人力流失情形、檢討員工離職原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20.113年12月香港籍貨輪長和輪（SCSC FORTUNE）停靠臺中港，遭媒體指出該艘貨輪曾參與111年中國解放軍演習，演練將突擊艇暗藏於船艙內，俟貨輪潛入目的地，便可伺機而動，恐引起我國國防疑慮，亦造成輿輪譁然，惟國內航港主管及管理機關尚無查核特殊民用船隻之能力。爰此，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與交通部航港局合作研議建立特殊船隻資料庫等相關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21.113年10月康芮颱風來襲，風浪沖刷臺南市安平區漁光島北側土岸，導致土石及埋藏其中之廢棄物崩塌，不僅有礙觀瞻，亦恐影響遊客安全。為避免遇有風災來臨，漁光島土岸仍有崩落風險，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允宜以長治久安之方式維護土岸。爰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改善漁光島北側土岸、盤點漁光島沿岸是否具潛在土石崩塌危險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2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3月啟動「臺中港港務大樓新建及開發可行性研究」，規劃與臺中捷運藍線共構，興建智慧型辦公大樓。有鑑於近年來臺中港持續發展，商場及風力發電運維基地進駐、許多行政機關也有擴建需求，智慧型辦公大樓的興建，除打造海線新地標、提供廠商辦公空間，搭配合捷運藍線共構，未來更能增加捷運運量，發揮更大助益。故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加速臺中港港務大樓的新建及開發，同時務必考量整個港區周遭發展，俾使在未來多元利用發展，成為有商業設施、購物城、會議中心，有多元多功能的行政中心與景點，並且與捷運藍線做連結，強化交通量能，更能夠帶動海線生活、娛樂、商務、觀光等整體發展。【85】","提案人：何欣純　　蔡其昌　　陳素月","23.郵輪旅遊商機潛力無窮。根據國際郵輪協會（CLIA）統計，2023年全球郵輪旅客量為3,170萬人次，已超越疫情之前2019年的2,970萬人次，預估在2024年更將達到3,470萬人次，成長近9.5%。臺灣郵輪自2023年3月正式復航後，郵輪旅客量逐漸復甦。2023年全年度的郵輪共327艘次、54.7萬旅客人次，2024年預計達418艘次、90.5萬人次，依據目前最新預報，2025年更再突破為618艘次、92.5萬旅客人次，達疫情前九成。114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港灣收入」項下「郵輪停泊收入」及「棧埠收入」項下「旅客服務收入」分別編列2,519萬7千元及1億5,114萬7千元，合計1億7,634萬4千元，較113年度之1億3,676萬9千元增加3,957萬5千元，增幅達28.94%。惟郵輪旅客量雖持續回溫，臺中港2024年卻0艘次靠泊，故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臺中港郵輪觀光佈局檢討原因，針對不同港口研議碇泊費、旅客服務費之優惠措施，提供郵輪靠泊更好誘因，爭取更多郵輪靠泊臺中港，並持續努力溝通結合地方政府提升郵輪旅客服務、發展港灣特色觀光廊帶促進郵輪觀光產業整體發展，行銷中部之美。【86】","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蔡其昌","三、交通部主管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營業收支：","1.營業總收入：原列361億8,564萬6千元，增列「營業收入」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2億3,564萬6千元。","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448億7,534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800萬元、「營業成本」1,500萬元、「營業費用」1,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8億4,234萬6千元。","3.稅前淨損：原列86億8,970萬元，減列8,300萬元，改列為86億0,670萬元。","(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95億2,342萬元，照列。","(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七)補辦預算：","1.資金之轉投資：增加資金轉投資19億4,990萬3千元及收回資金轉投資39億9,477萬元，照列。","2.資產之變賣：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4億1,932萬4千元，照列。","(八)通過決議33項：","1.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編列63億7,066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9、10、11、12、13、14、15、16、17】","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陳素月　　魯明哲　　廖先翔　　陳雪生　　游　顥","2.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之保障勞工工作安全與健康，降低職業災害─勞工健檢費、勞安配備及教育經費等編列8,916萬4千元，經查，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應依規模設置有證照之職安衛及職護人員，臺鐵於113年公司化後，現有職安衛與職護人員卻無法轉任為8階職安衛管理師及9階職安衛管理員、職護，上開職位僅針對新進人員適用，導致同樣為擁有相關職業證照人士，新進人員職階與薪點均高於現有人員之不公平現象。爰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提案人：黃健豪　　林沛祥　　邱若華","3.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407億6,893萬2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21、22、23、24、25、27、28、30、32、33、34、36、37、38、39、40、41】","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蔡其昌　　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邱若華　　陳素月　　徐富癸　　何欣純　　林俊憲　　游　顥　　陳培瑜","4.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編列21億5,153萬4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另有關票價調整案，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須於董事會通過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蔡其昌　　徐富癸　　何欣純　　林俊憲　　廖先翔　　邱若華　　林沛祥　　黃健豪　　陳素月　　林國成　　陳雪生　　游　顥　　林倩綺　　陳培瑜","5.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95億2,342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許智傑　　蔡其昌　　游　顥　　林國成　　林沛祥　　陳素月　　魯明哲　　廖先翔　　陳雪生　　邱若華　　黃健豪　　徐富癸","6.考量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存有薪資低、高工時、高離職、人力不足等狀況，嚴重影響勞工權益，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提高員工待遇、降低工時、穩定員工就業及人力補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86】","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7.依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資訊，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罰2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遭裁罰3次，嚴重影響勞工安全，作為國營事業理應嚴守勞動法令，杜絕違法情形，視勞工為公司重要資產，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杜絕違反勞動法規，落實保障勞工權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87】","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8.有鑑於112年4月3日臺鐵高雄站發生女乘客不但用髒話辱罵並丟拖鞋攻擊站務人員，113年8月7日臺鐵大林站發生女站務人員遭老翁攻擊，相隔不到1個月，113年9月20日臺鐵羅東站又有站務人員遭民眾攻擊，足見第一線值勤人員應有防身器械。為保障站務人員及列車人員生命安全。另外，受攻擊人員提出法律救濟時，若沒相對應之攝影器具，恐造成舉證不利。為保障站務人員、列車人員之權利，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站務人員及列車人員是否隨身配備防身器械及配備錄影設備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9.有鑑於網路影音平台常有特定民眾惡意逃票影片，且臺鐵於113年3月13日表揚模範員工時，其中獲表揚的彰化車班組車長顏孜芸，擅長抓乘客逃票，曾勇奪查漏票冠軍，單月曾查漏約500張補票張數，補票金額達近10萬元，細想，1位列車長單月就可以抓到如此大量的逃票數，這代表沒抓到的更多。代表逃票問題嚴重，造成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生重大非必要損失，由於臺鐵公司為國營事業，逃票的行為已明顯侵害國家利益，並且惡意逃票行為造成社會不良示範，有遏止之必要。為減少臺鐵不必要之損失及維護社會公益，並遏止社會不良風氣，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惡意頻繁逃票之民眾設立「永不載運名單」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10.有鑑於臺鐵為全國性鐵道系統，設立站點往往須考量地方民眾需求或促進地方均衡發展，導致臺鐵沿線有過多的無人站，也成為逃票慣犯的破口，只能透過列車長及站務人員的驗票才可抓到這些不肖人士，但列車長並無強制力要求逃票者立即進行補票，需通報鐵路警察或駐地員警協助逮捕，讓逃票者有趁機逃跑的機會。為了減少逃票行為發生，交通部應修改相關法規，提升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行使職權的力度，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鐵道局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研議，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11.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會針對火車班次進行調整，然有部分民眾反映屏東線的班次不夠頻繁，於部分小站乘車等待時間須超過1小時，恐增加民眾之時間成本，影響鄉親通勤與就醫的便利性。臺鐵公司於調整班次時應針對民眾搭乘需求與地區特殊性，進行班次合理調整，考量乘客的出行模式及需求變化，以維持區域均衡發展，顧及偏鄉民眾之交通需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說明班次調整之程序，主動了解民眾之乘車需求，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12.臺鐵車站等級係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其中招呼站為僅設有候車月台而無站員，並辦理客運業務，由三等站或以上之車站管理。然部分招呼站設施過於簡陋，如：屏東東海火車站無廁所可用，亦有部分乘客反映在招呼站買票、訂票不方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盤點所管招呼站點基礎設施是否充足，以維持民眾乘車之方便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13.經查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國外旅費」共計編列301萬2千元，茲臚列如下：","(1)「行車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251萬4千元（第79頁），其中「國外旅費」占17萬1千元（第82頁）；","(2)「租賃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242萬1千元（第86頁），其中「國外旅費」占54萬5千元（第89頁）；","(3)「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239萬6千元（第106頁），其中「國外旅費」占39萬5千元（第109頁）；","(4)「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543萬7千元（第112頁），其中「國外旅費」占190萬1千元（第115頁）。","惟查經歷新冠疫情後，已有新形態之會議及出訪模式，各機關皆應重新審視國外旅費必要性或尋找替代性，以利撙節國家財政，爰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邱若華","14.經查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推展費」共計編列580萬9千元，茲臚列如下：","(1)「工務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6萬元（第59頁），用以刊登不動產拍賣廣告及行車安全宣導廣告等（第63頁）；","(2)「行車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390萬元（第79頁），用以推廣業務及列車業務廣告等（第83頁）；","(3)「租賃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52萬5千元（第86頁），用以舉辦招商說明會等；","(4)「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132萬4千元（第106頁），用以行車安全宣導廣告及平交道事故宣導等（第110頁）。","惟據統計各機關媒體宣導費的得標廠商，連續3年採取限制性招標的情形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這樣的情況可能造成獨厚特定媒體及廠商的疑慮，鑑於臺灣媒體逐漸形成「政媒集團化」，不僅依賴置入性行銷及政府標案，甚至進一步介入政治、政策與人事等決策領域，導致媒體的報導失去中立性，過度政治化，這樣的現象不僅損害公正性，還使媒體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爰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4】","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邱若華","15.經查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租賃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6,510萬9千元（第86頁），其中花費於委託調查研究即高達5,721萬4千元（第90頁），其中所稱委託調查研究高達38項，諸如經營規劃案、專業服務採購案、履約管理顧問案、技術服務案、調查顧問滿意度等。惟查臺鐵列車準點率未能達到設定目標，近年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也未能有效降低，近年觀光支線旅運量未能有效提升，邊坡防護與預警功能多有疏漏，諸多缺陷常見於媒體報導，並頗受民眾詬病，影響用車人權益與民眾生命身體財產甚鉅，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邱若華","16.經查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法律事務費」共計編列1,280萬3千元：","(1)「站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其中用於法律事務占52萬元（第57頁）；","(2)「工務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其中用於法律事務占187萬5千元（第63頁）；","(3)「電務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其中用於法律事務占30萬元（第70頁）；","(4)「機務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其中用於法律事務占72萬元（第76頁）；","(5)「行車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其中用於法律事務占224萬6千元（第83頁）；","(6)「租賃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其中用於法律事務占543萬元（第90頁）；","(7)「餐旅服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其中用於法律事務占30萬元（第104頁）；","(8)「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其中用於法律事務占29萬元（第110頁）；","(9)「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其中用於法律事務占67萬5千元（第116頁）；","(10)「營業外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其中用於法律事務占44萬7千元（第63頁）。","查臺鐵公司所列各類費用幾乎均有涉訟案件，惟各案進度與案件評估不見報告，爰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提案人：林沛祥　　邱若華　　廖先翔","17.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為強化邊坡防護及預警功能，已陸續針對沿線臨軌工程及高風險路段增設安全防護設施，以及辦理邊坡防護及落石預警等相關事項。然而113年4月10日發生列車於和平站南邊擦撞落石致二軸出軌事故，後又於113年6月21日因大清水溪土石流溢流覆蓋軌面影響，造成列車出軌，其次再於113年7月1日和仁─崇德間（K48+100～600）、（K56+500～980）兩處發生土石流淹沒軌道致雙線不通、7月4日和仁─崇德間東正線（K48+730）巨石掉落，損及路線及電車線，影響列車雙向通行等事件，再者受凱米颱風、山陀兒颱風影響亦多處受創，顯示在氣候變遷及極端天候下，防護及預警功能容待精進。鑑於鐵路邊坡管理與交通部公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權管之邊坡或周遭水土保持息息相關，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面盤點臨軌邊坡風險資訊，並與交通部公路局或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等機關協調聯防，強化邊坡安全管理。【97】","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林俊憲","18.鑑於臺中鐵路高架化已於107年全線通車，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橋下空間規劃商場及停車場出租，歷經6次流標，最後由車麗屋公司得標，將開闢26處停車場及22處商場，全長21.7公里，預計112年底停車場全面啟用，商場部分預計113年6月陸續開幕。經查，迄113年12月橋下停車場及商場仍有近三分之一未完工，與原先預定期程有一定落差。且居民反應橋下空間招標時臺鐵未充分採納居民意見，造成民眾怨言。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督促得標廠商加速鐵路高架橋下空間施工，並就施工延宕原因及未來相關招標作業應如何積極採納居民意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提案人：黃健豪　　林沛祥　　邱若華","19.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3年10月底有6條客運支線，包括內灣線、集集線、平溪線、深澳線、六家線及沙崙線，早期臺鐵支線興建均有其運輸目的，例如平溪線及深澳線係為運送煤炭等而建；而目前有內灣線、集集線、平溪線及深澳線等4條客運支線已轉型為觀光支線。為發展鐵道觀光旅遊，臺鐵公司透過結合地方文化、展演及節慶等活動，規劃適當行銷方案，以帶動鐵道觀光，惟觀諸近十年來臺鐵支線客運量，104年度客運人次為近十年最高之外，近年客運量概呈下滑之勢，110年度3支線之客運人次為近十年最低，內灣支線105萬0,732人次、平溪支線23萬7,181人次及深澳支線4萬7,013人次（詳表1）。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深究各支線之問題癥結，並整合鐵道沿線觀光資源，以提升臺鐵觀光支線旅運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林沛祥　　黃健豪","20.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既存債務由政府一次結清，幾個重大的採購計畫也是中央編列預算，營運壓力已經大幅降低。臺鐵公司成立時訂立目標，拚公司設立後3年內現金收支平衡，115年起不再舉債、117年轉虧為盈。臺鐵初估，公司成立2年內，可望引資逾400億元。臺鐵113年第一季營收達78.24億元，較112年同期增加6.1億元，年增8.46%，每日平均客量來到66.27萬人，也比112年同期成長14.76%。除了營收成長，臺鐵公司化後還可活化土地資產挹注收入。然而，原本改制前信誓旦旦財務狀況極佳的臺鐵公司，卻傳出將進行票價調整，顯示出臺鐵公司改制後，經營管理未見改善，服務品質也未顯著提升、安全性與準點率亦仍有加強空間。爰此，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經營管理、服務品質、安全性、準點率，合理票價應妥善研議。【100】","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21.查臺鐵近三年落軌件數增加，112年多達17件，故113年交通部部長指示臺鐵車站月臺應加裝安全門，預計年底前於高雄車站優先試辦，未來人口眾多之車站若有需求均加裝安全門。再查，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刻正辦理中，預計115年底竣工，而臺南站為一等站，112年旅運量排名全國第五，顯見為乘客眾多之車站。爰此，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於鐵路地下化工程間，配合增設月臺安全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22.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面臨人力流失問題，112年離職人數387人，離職率為2.43%；113年截至6月離職人數289人，離職率為1.85%，均較同為交通國營事業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更高。再查，臺鐵公司112年非主管職人員年薪資（含獎金、津貼等加給）平均數為76.9萬元、中位數為68.3萬元；相較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平均數為107萬元、中位數為99.1萬元，兩者年薪資相差30萬元，顯見薪資待遇不利於員工久任。爰此，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提升員工薪資待遇之具體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23.查近年臺鐵便當銷售情形節節攀升，112年銷售、營收、淨利值均超越疫前，113年截至9月淨利值更為近五年最高，顯見臺鐵便當營收為其龐大優勢。為擴大臺鐵便當營收，允宜參酌日本鐵道公司經驗，結合城市行銷販售限定便當，以吸引乘客購買，如：廣島縣宮島口以鰻魚飯著稱，便販售鰻魚便當。再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辦理鐵路便當節以促銷特色便當，亦邀請各地政府販售限定便當，如：臺南市府以在地養殖之虱目魚製成虱目魚便當，該活動111至113年參觀人次逐年上升，臺鐵於展場整體營收亦大幅成長，顯見該活動辦理有成。爰此，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優先開發臺南在地特色便當，並評估鐵路便當節移師臺南舉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3】","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24.員林車站周邊招商，是南彰化門戶計畫非常重要的公共建設之一。之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分別在108與110年做了兩次招商，因為受到疫情影響，（第一次：108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第二次：110年7月12日至9月9日），都沒有成功。112年9月27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與縣府合開「員林火車站周邊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招商說明聯合記者會」，113年5月縣府向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欲租用招商範圍之橋下空間設置員林轉運站的需求。臺鐵在6月24日函文給彰化縣政府，請縣府評估是否承租橋下空間，並提供租金條件（公告地價5%是固定年租金，113年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6,200元。月台席位租金：3萬5,000元/席/月，售票處租金：8,000元/個/月），自償率可以達到106%，表示資金可以完全回收。113年7月中、9月初臺鐵公司函請縣府儘速回復，中間8月12日臺鐵公司也提供員林高架車站竣工圖讓縣府評估，10月9日縣府向臺鐵公司表達，還在評估可行性，因之臺鐵暫定第3次招商是114年第一季辦理。該招商案於114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收入」項下「租賃收入」之「權利金收入」，與數個車站共列總收入，①地上使用權利金收入6,162萬5千元，②開發權利金收入1億3,074萬8千元。爰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確認彰化縣政府之意願，擬定承租與不承租之招商方案，務以114年順利招商、成為南彰化門戶之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4】","提案人：陳素月　　徐富癸　　何欣純","25.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為強化平交道安全，110年斥資4.799億元採購1,424套「遮斷器」，依合約（以工作天計算）預計114年7月5日完工，截至113年9月底，實際安裝進度為64.2%，稍有落後。並且花蓮、彰化電務段新裝設的352套遮斷器，8個月即發生104次異常。臺鐵104年提出「10年購車計畫」，110年耗資442.9億元引進獲多項設計獎的EMU3000型新自強號，113年8月50組、600輛全數交車，惟該列車座椅頻被乘客抱怨不舒適，且充電座位於椅子下方，完全不符人體工學與正常使用習慣。臺鐵委由廠商重新設計，11月21日起在台東、花蓮、臺北、臺中和高雄等站提供試坐和線上投票，預計用「臺鐵公司營業所需車輛維修第1期計畫（113年至116年）」之營業車輛三、四級維修項目，耗資1.05億元更換新椅子。臺鐵採購金額均較為龐大，惟採購結果若出現瑕疵，影響重大，因行車安全與乘客滿意均需重視，不可退讓，若採購過程不夠嚴謹，事後臺鐵須再耗資改善，導致最終投入比預期更多的時間、資源，絕非好事，爰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採購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105】","提案人：陳素月　　徐富癸　　何欣純","26.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113年1月1日掛牌轉型改革公司化，9月董事會首次討論臺鐵票價調漲案，即因報告案中尚欠缺部分票價調整相關評估資料、和其他運具比較及敏感度分析等，尤其是調漲票價的理由及其配套措施仍需補強，故經董事充分討論後，退回營運單位修正。有鑑於公司化目標要做好「營收」、「服務」、「安全」3件事。有好的營收來提供從業人員更好的待遇、福利，對於服務品質、行車安全都有助益。創造經營利潤的方法很多，臺鐵應思考開源節流，透過資產活化、經營創新來提升營收，力行節能減碳等方式節省不必要的支出，都是促進臺鐵收益的重點。雖然臺鐵票價已30年未調整，但漲價並非首選，考量到對於許多通勤的上班族、通學的學生、經濟弱勢國人等，臺鐵是很重要的交通工具，故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票價調整的討論，務必要考量到不同族群需求，力求票價合理可負擔。【106】","提案人：何欣純　　蔡其昌　　陳素月","27.有鑑於極端氣候帶來豪雨，致使臺鐵列車路線因邊坡土石崩落、土石流影響，多處受創，先有113年4月10日發生列車於和平站南邊擦撞落石致二軸出軌事故、6月21日因大清水溪土石流溢流覆蓋軌面影響，造成列車出軌、7月1日和仁─崇德間兩處發生土石流淹沒軌道致雙線不通、7月4日和仁─崇德間巨石掉落，損及路線及電車線，影響列車雙向通行等事件、凱米颱風、山陀兒颱風亦造成土石坍方、路基流失等災情。顯示在氣候變遷及極端天候下，邊坡防護及預警功能容待精進。由於鐵路邊坡管理與交通部公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之水土保持息息相關，故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除持續辦理邊坡防護及落石預警與建置巡檢精進系統等相關事項，並與交通部公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建立聯防機制，強化邊坡安全管理體系，以維行車安全。【107】","提案人：何欣純　　蔡其昌　　陳素月","28.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於113至114年優先推動10處車站及周邊地區的開發案件，包括：高雄車站、鳳山車站、七堵車站、臺中車站、屏東車站、員林車站、三塊厝車站、花蓮民權路、臺北安東街及麗水街。經詢：七堵車站、臺中車站、三塊厝車站、花蓮民權路、臺北安東街及麗水街等於114年度共編列1,257萬1千元，委外做資產開發評估。另有：臺中鐵道文化園區促參案興建期履約管理諮詢顧問委託技術服務85萬7千元、臺鐵臺中火車站周邊地區（國光客運臨時站）都市更新開發暨招商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105萬元、臺鐵臺中車站部分站區及周邊土地開發招商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240萬元、臺中市北區水源段92-5地號等6筆土地都市更新開發暨招商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123萬4千元等。有鑑於臺鐵資產活化，有助於增加收益，更可活絡臺中車站周邊商機，且未來又有臺中捷運藍、橘線在此交會轉乘，將聚集更多人潮。故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持續與交通部鐵道局、臺中市政府研商轉乘規劃，俾利加速臺鐵臺中火車站周邊資產開發活化，活絡城區發展。【108】","提案人：何欣純　　蔡其昌　　陳素月","29.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站務費用」項下「用人費用」編列41億5,324萬2千元，其中「加班費」部分，合計編列4億0,885萬4千元，分別為：1.延長工時加班費3億1,285萬4千元。2.未休假加班費9,600萬元，惟比較114年與113年延長工時加班費部分，可發現114年度之延長工時加班費竟較113年度延長工時加班費短編4,817萬2千元，然比較臺鐵公司113年度站務人員員額雖減少453人，然員額減少、每人辦理之業務自然相對增加，為何相關延長工時加班費反而短編？顯不合常理，更恐使站務人員於超時執勤時之勞動權益受損，亦不利於營造友善之職場環境及增加新進人員誘因。爰此，為保障臺鐵公司人事正常化與內部人員之基本勞權，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30.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工務維持費用」項下「用人費用」編列23億0,797萬9千元。經查本項「用人費用」之「加班費」包含：1.延長工時加班費3,033萬3千元、2.未休假加班費4,672萬6千元，惟比較臺鐵公司113年度同項下預算，可發現114年度延長工時加班費較113年度減列3,013萬2千元。臺鐵公司員工業務量大，且員工離職率高，114年度員工人數工務部分再減少68人。於業務量不變之情形下，個人應辦理之業務則會上升，為何反減列延長工時加班費？是否影響工務人員之基本勞動權益，不利於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且有可能降低臺鐵公司招人時之誘因，反使人力缺口更難補足。爰此，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就預算編列提出合理解釋及如何解決人員不斷流失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31.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電務維持費用」項下「用人費用」編列13億7,875萬5千元。經查本項「用人費用」之「加班費」包含：1.延長工時加班費7,690萬6千元、2.未休假加班費3,409萬5千元。惟查，比較臺鐵公司113年度同計畫項下「加班費」，可發現114年度之加班費總和預算竟較113年度減列848萬4千元，其中1.延長工時加班費即減少973萬4千元，然揆諸電務人員114年度之員工人數相較其他業務員額，增加48人，然相關加班費卻大幅縮減，恐不利於保障臺鐵基層執勤電務人員之基本勞動權益、維持良善職場環境或增加補充人力之誘因。爰此，為保障臺鐵公司之人事正常化，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32.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機務維持費用」項下「用人費用」編列38億7,926萬9千元。經查本項「用人費用」之「加班費」3億0,879萬4千元，包含：1.延長工時加班費1億8,406萬6千元、2.未休假加班費1億2,472萬8千元。惟比較臺鐵公司113年度同項下預算，可發現114年度加班費全額較113年度減列1,213萬7千元，延長工時加班費部份則較113年度減列1,370萬3千元，然綜觀114年度預算書中臺鐵公司員工人數機務部分員額雖有減少122人，然相關業務辦理人員減少、每人業務量則會相對增加，為何反減列延長工時加班費？恐影響機務人員之基本勞動權益，更不利於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且有可能降低臺鐵公司招人時之誘因，反使人力缺口更難補足。爰此，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33.114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行車費用」項下「用人費用」編列43億9,379萬7千元。其中「加班費」為4億0,214萬3千元，包含：1.延長工時加班費3億0,309萬6千元、2.未休假加班費9,904萬7千元，惟比較臺鐵公司113年度同項下預算，可發現114年度加班費全額較113年度大幅減列2億9,937萬6千元，延長工時加班費部份則較113年度減列3億0,459萬2千元。綜觀114年度預算書，臺鐵公司員工人數行車部分員額增加362人，卻反而減列延長工時加班費，恐影響行車部份職員之基本勞動權益，更不利於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且有可能降低臺鐵公司招人時之誘因，反使人力缺口更難補足。爰此，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四、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分預算","(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1.業務總收入：34億5,178萬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30億1,271萬3千元，照列。","3.本期賸餘：4億3,906萬7千元，照列。","(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通過決議3項：","1.114年度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8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林俊憲　　徐富癸　　何欣純","2.交通部113年度新設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用以處理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債務問題，並運用承接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移撥4大類資產產生之收益償還債務，移撥項目包含「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街廓」、「臺北機廠（不含機廠圍牆外職務宿舍）」、「高雄港站及臨港線」、「臺鐵局已移交國產署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等4大類資產，總計包含2,007筆土地及139筆建物，共計2,146筆，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僅運用811筆土地及86筆建物，共897筆，仍有逾半數未開發運用，允宜積極研謀改善，俾增裕基金收益。爰此，交通部鐵道局應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運用資產，並增加收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陳雪生","3.114年度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業務費用」編列30億1,059萬8千元，請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資產活化與債務清償情形。臺鐵償債基金承接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移撥「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街廓」、「臺北機廠（不含機廠圍牆外職務宿舍）」、「高雄港站及臨港線」、「臺鐵局已移交國產署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等4大類資產，總計2,007筆土地及139筆建物。截至113年8月底止交通部鐵道局僅運用811筆土地及86筆建物、共897筆、占比41.8%，仍有逾半數未開發運用，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係為處理臺鐵債務問題，並以運用承接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移撥4大類資產產生之收益償還債務，預計30年內清償完竣，目前使用效率不彰，恐影響還款計畫，應儘速活化使用。綜上，爰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所管資產儘速活化，以利基金收益如期清償債務。【1】","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散會"]],"block_lines":[1,3,12,15,33,33,34,35,35,36,36,37,37,38,38,448,448,449,450,450,451,451,452,452,453,453,454,454,455,455,1185,1185,1186,1187,1187,1188,1188,1189,1189],"person_count":{"地　　點":1,"主席":1},"persons":["地　　點","主席"],"title":"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9時8分至12時22分","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