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星期一）9時2分至11時11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張委員宏陸","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一、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內政部國家公園署代理署長陳貞蓉","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孫維潔"],["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下午6時44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蘇巧慧    張智倫    麥玉珍    張宏陸    王美惠    牛煦庭    許宇甄    李柏毅    黃  捷    黃建賓    吳琪銘    徐欣瑩    丁學忠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王鴻薇    王義川    羅智強    張啓楷    黃國昌    蘇清泉    鍾佳濱    謝龍介    葉元之    翁曉玲    羅明才    林倩綺    黃健豪","      委員列席15人","列席官員：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暨相關人員","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暨相關人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吳豊山暨相關人員","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賴秀如暨相關人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廖玉琳","主    席：徐召集委員欣瑩","專門委員：王俊傑","主任秘書：鄭雪梅","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謝禎鴻","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請行政院秘書長率同所屬，就行政院所屬人員涉嫌霸凌案件處置情形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報告，委員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王美惠、張宏陸、牛煦庭、許宇甄、李柏毅、黃捷、葉元之、吳琪銘、林德福、徐欣瑩、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張啓楷、黃國昌、丁學忠、王鴻薇等19人質詢，由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決定：","(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二)委員高金素梅、黃建賓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討  論  事  項","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三、繼續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四、繼續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4年度預算書案。","決議：","壹、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5項  行政院，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4項  行政院，無列數。","第4款  財產收入","第6項  行政院427萬元。","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1項  行政院2,000億2,914萬2千元。","第7款  其他收入","第6項  行政院115萬2千元。","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項  行政院15億3,364萬6千元。","本項提案12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支出費用共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然行政院於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預算審查會議時，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人已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卻在未經召委同意下逕自離開會議室，並要求所有行政院備詢官員離席，事後行政院還發表遺憾，且不解與無奈等言語。對於行政院秘書長刻意迴避國會監督，藐視國會之行徑，應予嚴厲譴責，以維護國會尊嚴。爰凍結5億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解釋離席之原因，並正式以書面道歉之，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提案人：許宇甄    牛煦庭    丁學忠","(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行政院未依法編列禁伐補償預算，釀成明顯疏失。9月20日透過院會提案要求退回重編相關預算，另經過10月17日、10月21日及10月24日三次朝野協商的努力與角力，最終在11月7日，行政院正式承認錯誤，並作出做出決議：「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經朝野黨團與行政院會商完備程序……辦理追加預算予以支應，並取得共識核發禁伐補償金額由每年每公頃3萬提高至每年每公頃6萬」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是禁止原住民被限制利用賴以為生的土地，補償原住民憲法上「生存權」跟「財產權」的損害，行政院應儘速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辦理追加預算程序，將少編的20多億之預算補足，以填補原住民的損害。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元，俟行政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追加預算案且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2】","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多年缺乏妥善管理與經費撥補，已陷入破產危機。105年基金現金約97億元，至114年底預計僅剩17億元，平均每年減少8.8億元，明後年恐將耗盡。財務狀況如此不健全，若再將基金用於禁伐補償，只會加速破產進程。然而，自106年起，政府未再額外撥補基金經費，導致問題持續惡化。為此，於11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基金中提出主決議，並已通過，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向行政院爭取分3年平均攤補相關經費，以穩定基金運作，確保財政永續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5,0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填補累積短絀額度之需求，並研議分3年平均撥補之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基金撥補規劃期程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3】","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預算15億3,364萬6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人力配置方面，早在103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三讀通過時，就有附帶決議要求：「實際員額不得少於195人，並視業務成長情形逐步增加至280人。」然而11年過去了，員額僅從195人增至198人，成長有限。然原住民族委員會之現況，教育文化處為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核銷作業不得已委由會計事務所辦理，即便如此，113年9月平均每人加班時數高達21小時；土地管理處管理26萬公頃原住民土地，僅有23人負責，對照國有財產署管理22萬餘公頃國有土地，配置622名人力，明顯人力不足。本席12月13日三讀通過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中，特別提出附帶決議：「族群委員改無給職後，原編列之族群委員聘用人事費，應於115年度全數改列新增職員員額經費……115年度起實際職員員額不得少於230人，未來並事業務成長情形，予以核實增加至280人相關員額增列之人事費。」為促使原住民族委員會人力得到補充，以有效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督促行政院人事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補充人力之可行性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補充人力規劃期程方案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4】","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上，以114年現狀為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年業務總支出達31.3億元，但收入僅29.1億元，年度短絀近2.2億元，已顯示基金入不敷出，短絀額度更是作業基金中名列前茅。為增進原住民族權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計畫新增「原保地授信貸款」，並研議因應原民人口外移差異性，於都會區推動「社宅投資」業務，讓族人能有暫時安居之處。然而，若政府補助收入未提升，這些計畫恐將面臨停擺危機。為確保基金運作與業務推動順利進行，應活化基金使用效能，並適度提高政府補助，讓資源更有效益地增進族人福祉，實現基金的公益目標與永續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高政府補助收入之可行性方案以及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研議「社宅投資」業務進度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5】","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預算15億3,364萬6千元。「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透過權力濫用或不公平處罰，持續進行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行為，導致受害者感到挫敗、威脅、羞辱，甚至被孤立，承受身心壓力並喪失自信。行政院身為中央行政院一級機關，未能帶頭做好防止職場霸凌，還屢屢發生霸凌爭議，如：徐姓秘書處長、莊姓公關處長、游姓人事行政總處參事被舉報霸凌，遭到調查。然類似案件之處置狀況，往往看見官官相護的狀況，如勞動部明顯職場霸凌之事實，仍以「目的良善」推諉卸責，直至在野黨強力監督後，才坦承霸凌的事實。為防止職場霸凌隱匿帶來不幸事件，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待行政院提出可行且有效的保護機制，並應複查過去1年中央機關中未成案的公務員陳情案件，確保權益保障落實，避免遺漏問題持續發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前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6】","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行政院於5月核定「警察、消防、移民、空中勤務機關輪班輪休人員深夜危勞性勤務津貼支給表」，來發放危勞性勤務津貼。其目的在於獎勵深夜執行勤務的公務員士氣，但以無正當關聯性的方式，將外勤比內勤辛苦為理由做差別待遇，反造成制度上的不公平。然攸關基層權益的重大問題，應審慎評估後續影響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督促主責機關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研擬出危勞津貼一體適用的可行性方案後，於5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7】","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支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873萬3千元。經查，行政院112年「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費」法定預算數為1,177萬4千元、後因打詐宣傳追加732萬元，總預算為1,909萬4千元。而根據112年中央政府總決算資料，其實現數為1,523萬7千元，執行率僅為79.8%。而113年度「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費」法定預算數為1,558萬6千元。114年度行政院還要增列314萬7千元，編列1,873萬3千元宣傳預算。綜合上述資料，3年來編列預算數分別為1,177萬4千元、1,558萬6千元與1,873萬3千元，呈現逐年大幅成長的態勢。且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對政府近3年媒宣費辦理情形報告，其中有撙節不易落實、執行未盡理想、得標廠商過於集中以及未能具體衡量宣導效果等4大問題。行政院應衡酌政府財政能力，擇選重要項目並釐訂優先次序、量力而為。為撙節公帑支出，有效運用經費，鼓勵機關自行維運社群平台，擬以「不再新增與原有經費減半」的原則審查114年度預算；以113年原法定預算1,558萬6千元為設算基準，原有經費減半編列，則114年預算應為779萬3千元（四捨五入），超編1,094萬元應予減列。爰減列該項預算1,094萬元並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臉書等媒體文宣績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8】","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翁曉玲","(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行政院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1,873萬3千元，較113年預算1,558萬6千元增列314萬7千元，成長幅度超過2成；另較112年預算1177萬4千元增列695萬9千元，成長幅度將近2倍，顯不合理。考量當前國家財政面臨的嚴峻壓力，政府應優先將資源投入緊急且效益突出的領域，以確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與效能，並避免非必要支出，減少財政負擔，同時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與成效。另就加強詐騙與防治錯誤假訊息一節，112至113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增加而詐騙案件數不減反增，顯見增加行政院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無助於減少詐騙案件，應另行研議有效之防堵方案。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並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必要性、績效指標、績效分析等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9】","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項下「委辦費」編列3,301萬8千元，較113年預算2652萬4千元，增列649萬4千元，成長幅度超過2成；另較112年預算1181萬6千元，成長幅度將近3倍，顯不合理。委辦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推動業務的輔助手段，若其占業務費的比重過高，將削弱政府機關應有的監督管理責任，甚至可能成為機關推卸責任的管道。一旦委外單位出錯，政府機關往往以無責任為由規避問題，這在部分案例中已顯現其嚴重性。因此，應適度控制委辦費的比例，並加強對外委辦業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業務推動順遂。爰減列該項預算20%並凍結30%，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委辦必要性、績效指標、績效分析等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0】","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項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767萬7千元，114年行政院派員出國之計畫共計23案，係為派員出國考察及參與會議之費用，預算編列共計767萬7千元，與上年度預算數額相較增加75萬9千元，增幅達到10.97%。經查，近年出國計畫變更項數眾多，111年度預計出國項數為22項，依原計畫進行為3項，變更計畫8項，實際出國總數僅11項，項目完成率僅達五成；112年度預計出國項數為17項，依原計畫進行為5項，變更計畫10項，實際出國總數僅15項，變更計畫已達預計項數58.82%，顯見其未遵循行政院及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四點之規定，未確切依年度派員計畫執行。綜上，114年行政院派員出國之預算相較上年度增加外，近年關於派員出國計畫未能確切執行，變更計畫數過多，應針對上列之問題詳列原因與檢討措施，強化管控計畫之掌握度，審慎編列相關計畫之預算，以利派員出國計畫能確實執行，另，除減列該項預算外，行政院應於1個月內，提供114年出國考察細目予內政委員會，以維預算合理使用與撙節支出之目的。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行政院11】","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編列767萬7千元。經查，行政院110年度編列「國外旅費」443萬8千元、111年度同樣編列443萬8千元、112年度略減9萬元為434萬8千元；此3年度預算編列都維持在440萬元左右；惟113年度竟暴增257萬元、成長59%，113年編列預算691萬8千元，114年度則再增列75萬9千元為767萬7千元。另，根據預算書第159頁「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113年全年核定人天為372人天、預算691萬8千元；而114年全年核定人天少了19天為353人天，但預算竟增列75萬9千元，顯不合理，須進一步清楚說明；且政府機關出國考察必須要有橫向的機關間管控，不要重複去同一地點、考察類似項目，形成浪費。例如預算書160頁「考察日本農村再生政策之推動經驗及作法」，根據國發會的「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在112年5月和7月，當時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曾分別兩次派員赴日本考察「地方創生與農山漁村活化政策」，因此，114年度行政院要再派員赴日本，考察「日本農村再生政策之推動經驗及作法」，其必要性就需要審慎評估，行政院必須重視機關間出國考察之橫向聯繫管控的問題，避免重複考察形成浪費，被外界批評是「假考察、真觀光」。行政院近2年國外旅費成長幅度明顯過大，出國考察、學習新知固然重要，但也應衡酌政府財政能力，擇選重要項目並釐訂優先次序、量力而為。因此，政府部門更應精打細算、替人民看緊荷包，切勿流於浪費鋪張。為撙節公帑支出，控制預算成長幅度，斟酌近5年預算使用情形，行政院114年度國外旅費應減列150萬元。爰減列該項預算15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2】","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翁曉玲","(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編列預算767萬7千元。政府編列預算出國考察，主要是在瞭解其他國家之政治管理模式，希冀藉由考察、參訪從而獲得有利我國改善行政效能的法規或治理模式，然行政院做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出國考察更應積極配合所屬部會共同協力，促進政府效能。惟查行政院113年欲參訪紐西蘭及日本，考察紐西蘭毛利人選制及日本農村再生之推動情況。我國原住民選制問題其來有自，「公職人員選罷法」雖未明文限制原住民禁止參選一般區域立委，但相關機關以函釋限制原住民不得參選一般選區，形同隔離歧視，目前唯一案例是2004年陳淑琬因參選臺中市區域立委被迫放棄原住民身分，該案例發生自今中央選舉委員會仍舊沒有想改變態度，行政院拖至2025年才想到要去考察毛利人選制，然卻沒有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前往，罔顧過往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毛利人間之互動情感，可見行政院仍是以漢人思惟考量原住民事務。另日本自2013年通過「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後積極推動農村創生，改制前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經常派員前往日本，早期推動之里山倡議亦是其中一環，行政院考察相關工作應積極與各部會協調共同參與，讓考察發揮最大效能，同時達到節省公帑的目的，然行政院規畫之考察顯然並未考量整體效能，查找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相關出國預算，113年並未規畫相關考察，顯見行政院辦理相關工作並未思考與相關部會協力進行，綜上所述，爰減列該項預算67萬7千元以督促行政院辦理相關工作應積極與各部會討論協力辦理，以利引進更有效率之政治管理模式。【行政院13】","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編列1億0,093萬6千元，鑑於「新住民基本法」已於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8月12日公佈，但至今行政院仍未公佈施行日期，而該法第4條規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惟，內政部卻至今未制定相關組織法，向行政院要求保留相關組織員額。反觀尚未立法通過之體育部，行政院卻已保留相關組織員額供其使用。顯見行政單位漠視立法院通過之新住民基本法，毫不在乎新住民權益保障，相關行政首長嚴重失職。爰減列該項預算5,000萬元。【行政院14】","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政務人員待遇」編列3,248萬8千元。經查，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行政院預算審議期間，於正當會議程序期間，未經輪值召委同意擅自帶隊離開會議室，經輪值召委宣告仍逕自離席；行政院刻意規避國會監督，帶隊離席更是立法院院史以來前所未聞，不僅跋扈傲慢，更非人民所能忍受，其行政院政務官應負起相應政治責任。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5】","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約聘僱人員待遇─3.約聘僱76人全年待遇」編列8,687萬3元。以約聘雇76人全年待遇8,687萬3千元，平均每人年薪（不含年終獎金等）為114萬3千元，已是年薪百萬等級之約聘雇人員。比較文化部114年編列約僱人員54人全年待遇預算3,606萬2千元，平均每人年薪（不含年終獎金等）為66萬8千元，此年薪與一般機關約聘僱薪資較為相符。相比文化部的平均年薪66萬8千元，就凸顯出行政院約聘雇年薪114萬3千元的偏高，且已是快2倍的年薪了，明顯異常。為撙節公帑支出，杜絕酬庸情事發生，行政院必須加以說明其約聘僱人員聘僱之作業程序與獲聘人員的相關年資、學經歷與敘薪的等級標準為何。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6】","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徐欣瑩    牛煦庭    翁曉玲","(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471萬7千元，作為行政院本部主計、人事、文書、安全防護等基本行政工作。經查，行政院秘書處發生職場霸凌事件，行政院身為主管機關，卻對院內組織單位發生職場霸凌事件置若罔聞，不僅未能有效防止霸凌事件發生，事後亦無法有效提供協助，顯見行政院本部對內部單位發生霸凌事件已束手無策，有必要立即建立相應之應對舉措。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7】","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編列2,189萬2千元。查行政院109年1月3日自行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行政院應以身作則提升節電績效。但實際上水電費從112年1,603萬4千元、112年1,853萬4千元、114年暴增至2,189萬2千元，114年度日均支出高達5萬9千元，顯然與該計畫精神背道而馳，也不符零基預算的理念。在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且台電已公開表示113年可損益兩平，無調漲壓力，行政院更應審慎使用經費。建議行政院全面檢討節電措施，落實撙節政策，以確保經費用於真正有助於政策推行的領域，實現2025淨零排碳目標，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提升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及使用效益。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行政院18】","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業務費─水電費編列2,189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853萬4千元，增加335萬8千元，增幅高達15.34%，超過通膨警戒線2%幾乎達8倍之多。有鑑於水電費雙漲對於民生影響很大，行政院應以身作則，減少用水用電，並檢討能源政策的優缺點，再加上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應率先表態，撙節支用，爰減列200萬元。【行政院19】","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二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物品」主要是在支出公務車及視察國家建設專案用油料187萬5千元，購置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耗品費用727萬元，合共編列914萬5千元。惟查該項預算113年僅編列725萬3千元，又查行政院114年預算有關113年度上半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有關一般行政有提到「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措施，強化資源使用管制，以達資源利用最大化」，該項預算持續增加顯然有違行政院設定之目標，憲法第53條明定：「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更應做為機關之表率執行各項減碳節能措施，為督促行政院積極落實減碳業務，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以茲惕勵。【行政院20】","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二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2,754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251萬7千元，增加503萬元，增幅22.34%。其中辦公室內環境與公共設施清潔維護勞務服務費、事務性勞務服務費及機電勞務服務費、清潔器具及耗材費用等經費上漲幅度近4成，可見民間通貨膨脹率絕非政府宣稱的2%上下，然行政院卻無視高通膨率，堅稱台灣通膨不嚴重，故行政院應率先表態，以宣稱的通膨率作為一般事務費上漲的幅度，才能深知民間疾苦，爰提案減列400萬元。【行政院21】","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二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450萬8千元。在行政院預算詢答會議期間，秘書長雖已抵達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但未經召委同意便自行離開會議室。經多次通知返回開會，秘書長仍未返回會場。不僅影響了會議的正常進行，也損害了行政院的公信力。行政院作為統籌各部會的機構，理應成為表率，但此次行為顯示出其在領導部會及表率方面的失責。爰減列該項預算450萬8千元。【行政院22】","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二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450萬8千元。113年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行政院114年度預算，惟行政院秘書長在召集委員尚未宣布散會與離席前即領一眾待質詢之行政官員離席，於召集委員通知其立即回席後，卻至所有委員質詢發言完畢都未見其回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詢答機制形同虛設。立法院為我國最高民意機關，監督行政部會施政情形與預算審查乃為職責之所在，而行政院秘書長若干人等之離席行為，沒收人民對預算詢答知悉之權利，後亦未見行政院做出合理解釋與改進措施。爰減列該項預算450萬8千元。【行政院2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二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發言人，與副秘書長）合共編列450萬8千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禁伐補償、公糧收購、健保點值未足額編列，致預算審議延宕；又，行政院龔秘書長率隊離席，規避立院內政委員會預算審議；行政院霸凌案頻傳，卻未能儘速處置以昭公信；再則，特別費並非必要之業務費用。為督促行政院依法行政、戮力從公，及促進行政立法兩院間之溝通，爰減列該項預算450萬8千元。【行政院24】","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二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院長特別費編列450萬8千元。行政院114年預算書針對114年度重要施政目標提到「加強行政、立法、監察等院際間之溝通協調，促進良好互動，俾順利推動本院法案及預算案。」然行政院近期之發言與行為，嚴重影響朝野之和諧，不僅無助行政及立法間之溝通反而加深朝野對立，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後更公開表示「中央政府體質已經改變了，未來颱風來臨，行政院也沒有任何能力到各地方去，地震來臨，地方政府要自己去面對！」完全罔顧行政院應負擔之救災責任，另行政院秘書龔明鑫於審議行政院於審議行政院預算時無故不出席內政委員會會議，在在彰顯行政院藐視國會，足見行政院團隊對國會之蔑視，爰減列該項預算150萬8千元，譴責行政院不尊重立法院之言行。【行政院25】","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二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450萬8千元，辦理婚喪喜慶、獎賞慰勞、民間有關團體人士之招待支出。經查，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行政院預算審議期間，於正當會議程序期間，未經輪值召委同意擅自帶隊離開會議室，經輪值召委宣告仍逕自離席；行政院刻意規避國會監督，行徑傲慢已非人民所能忍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業已作出嚴厲之譴責，對其特別費預算之支應也應予以凍結保留。爰凍結該項預算100%，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26】","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二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24.院長特別費」編列94萬9,200元（7萬9,100元×12月）。立法院「財劃法」修正案過關，調整了所得稅及營業稅分配比重，在野黨一舉為各縣市討回3,700多億元經費，使中央/地方稅收分配更臻合理。行政院長卓榮泰不悅之情溢於言表，竟稱「未來面對地震風災，地方要勇敢自己面對，中央政府恐沒有能力協助地方」。對此，曾任閣揆的桃園市長張善政回應說，救災是全國一體，「不分藍綠」。張善政這一開口，立刻反襯出兩人的胸襟氣度不同，高下立判。第一，財政上分配給地方更多資源，是讓各縣市擁有更多自主發展的空問，卓院長卻只想到自己的「財庫縮水」。第二，中央政府的存在，就是為服務全國人民，卓院長卻認為自己可以愛做不做。第三，地方遇上天災，不僅中央有義務協助，其他縣市也會基於同胞情誼伸出援手；卓院長卻拿預算來「情勒」，這種「當大官、不服務」的態度，多麼冷血！卓院長的言論，更顯示其毫無民主素養、更無行政院長擔當，已經成為失格院長。有鑑於行政院卓院長近日來的言行失當、冷血失格，擬減列114年全年全部院長特別費，以示警惕、促其反省並撙節公帑支出，爰減列該項預算94萬9千元。【行政院28】","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林思銘    翁曉玲","(二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693萬5千元，係汰換破舊檔案卷及新購檔案卷盒、辦理檔案歸檔掃描文書勞務服務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188萬5千元，增加505萬元，增幅高達267.904%。其中新增國家檔案移轉作業經費、檔案鑑定及移交作業經費及永久檔案整卷及汰換無酸檔案盒作業經費等費用。然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係例行工作，突然於114年度大量增加工作項目，花費大量費用，且無任何說明。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應率先表態，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29】","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二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經查113年行政院本項業務編列預算為1,318萬1千元，惟114年度並無重大變更事項，另，近期法治規劃部分，行政院皆怠慢消極行政，拒絕提出行政院版本之修法草案，顯有不當。爰減列該項預算170萬4千元。【行政院3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三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原列1,488萬5千元，計畫內容包括「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與「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有鑑於行政機關霸凌案頻傳，「霸凌」之定義不明確，各機關現行申訴機制管道不一、調查程序不同、調查結果懲處輕重標準相異甚鉅，例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要求跑步是霸凌、衛生福利部要求深蹲卻是鼓勵運動」。又，行政院新建立之具名申訴平台遭基層公務員私議為釣魚平台；還有，人事一條鞭制度導致人事人員無法申訴之困境。前述種種，顯示現行申訴制度因非法律位階，而無法提供充分保障，爰涷結該項費用300萬元，要求行政院敦促相關部會研提「職場霸凌防治專法草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31】","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三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及強化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經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經歷3任總統，長達25年未大部修改，現任總統賴清德亦多次呼籲應該儘速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以衡平中央地方財政分配困境；惟行政院直至「財政收支劃分法」三讀通過後，仍然遲遲未能提出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甚至認定修法前版本即為最好的版本，導致總統賴清德招致批評說話不算話，行政院重大政策及法案研審應有待改善之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32】","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三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施政及法制業務」包括辦理原住民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然而，不論是蔡前總統提出的「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政見，或是賴總統所主張的「深化原住民族自治」政策，行政院遲遲未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法」，進度令人失望。此外，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5年至114年間編列高達4000.2萬元經費，卻未正式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這不僅反映行政院督導不力，也未能貫徹總統的政策意志，延誤了原住民族法制體系的建立，顯示出執行上的重大缺失。行政院應迅速檢討並落實推動相關法案，以回應原住民族的期待與權益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6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版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前開法案立法期程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33】","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三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原住民選舉權益長期以來遭受侵害，回顧過去4年預算審查的過程，皆有立委提出「秘密投票」及「不在籍投票」相關要求，但相關機關始終敷衍以對，毫無具體行動。在原住民選舉權益上，我們看到3項問題：1.原住民投開票所多達三千間，部分地區選舉人數不足3人，投票秘密易受侵害，且投票率僅約5成，凸顯現行制度對原住民參政權的影響。2.離鄉工作的原住民青年因交通不便與距離遙遠，常無法返鄉投票，尤在原住民族籍立委選舉中更為明顯，導致投票率遠低於一般選區，形成結構性障礙。但遲未推行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有效能降低投票成本，改善投票率及秘密保障不足問題。3.投票過程中，投開票所人員常因不熟悉原住民選票操作，導致族人選舉權受限。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現場選務疏失」、「秘密投票」及「不在籍投票」等問題，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方案，切實保障選舉公平與原住民族的選舉權利。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開議題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34】","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三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488萬5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等業務。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並保障居住權益，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及租金補貼等各項措施。惟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截至113年11月的房租指數，為106.31%，比110年增加6.31%，比去（112）年則增加了2.43%，顯見租屋的民眾的負擔越來越重。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就推動社會住宅、租屋補貼的同時，如何減輕租屋者負擔，改善租屋黑市，保障租屋權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35】","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黃  捷    吳琪銘    李柏毅","(三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自113年11月以來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甚至連主責相關霸凌案件機制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近期亦傳出內部霸凌案件，足見公部門職場霸凌沉痾存在已久。經了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曾以113年11月20日院授人綜字第1131002041號函示轄下機關檢視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規定，後又於12月13日建置職場霸凌通報平臺。然目前公務人員於法令上未有統一之申訴機制，平臺處理流程對於申訴、調查、救濟、事後輔導等機制或時程均未有詳盡規範，導致申訴案件最終又回歸各機關內部處理流程，使平臺流於形式、難以杜絕主管即加害人、或調查小組為機關首長親近之人選等問題。為保障公務人員職場安全、打造友善職場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通盤檢視當前公部門職場霸凌整體機制，特別是畏於申訴、申訴無用、難以救濟等讓公務員求助無門之情形，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如統一制定霸凌申訴、調查等處理機制、將「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提升至法律位階、申訴人保護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36】","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范  雲","(三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全球暖化造成各地出現普遍升溫現象，根據歐洲聯盟氣候監測機構哥白尼氣候變化服務的紀錄，2024年全球均溫已突破1.5°C防線，將是有史以來最熱的一年，另外包括澳洲、日本、中國、挪威等國家皆記錄到破紀錄的夏季均溫，而台灣位於亞熱帶地區，不僅高溫濕熱，且都市熱島效應亦近一步加劇升溫現象，屬於全球暖化的高風險國家。然我國至今卻未有全面性高溫調適政策，以統合跨部會所面臨之升溫風險及相關調適行動，包括：內政部主掌之耐熱建築規範、都市風廊保存、連續遮蔭行人道、交通部主掌之軌道及道路鋪面抗高溫設計、勞動部主掌之勞工高溫保護措施、衛生福利部主掌之健康風險及社福資源支持、農業部主掌之糧食安全及病蟲害防治……等課題，應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應對策略，以降低我國氣候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37】","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三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488萬5千元。行政院於113年11月核定之「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針對15至30歲不同領域青年提供各種包含出國交流、拓展視野及學習專業知識等機會，以期未來能回國貢獻所長，惟此類名額有限之競爭型資格審核於書面審查的過程中較難避免資源豐厚背景者於資料審查較具優勢之現象，為確保機會均等提供給各社會階級之青年，以落實促進社會流動之目的及公平性，相關審查允宜審酌個別資格背景差異，確保公益資源妥適分配。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之資格審查以及保障弱勢族群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38】","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三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488萬5千元。我國已於107年3月起成為高齡社會，並估計將於2年後的11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當前社會已面臨龐大的高齡長照需求，並可預期在未來持續增長，為減輕家庭照護負擔，行政院推動長照2.0之政策以期推動優質、平價、普及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惟近年來國際物價通膨嚴重，連帶影響薪資以及維持生活水平之家戶負擔，例如基本薪資已經連續數年調整，相關政策之預算規劃額度允宜配合物價水平滾動式修正。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長照2.0」政策未來數年配合預期物價漲幅之因應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39】","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三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2021年家庭財富差距統計，台灣最富有前20%家庭每戶平均財富，是最貧窮家庭財富的66.9倍。貧富差距擴大憂慮，全球經濟發達國家中產階級不斷增加。2006年大前研一出書警示M型社會即將到來，當時引起很大回響，但經濟發展與開放，是不是造成台灣所得財富M分配元凶，迄今未見客觀與廣泛探討。最近十餘年來政府因應貧富差距惡化，不知開過多少次會議研商，提出多少解決構想。解決貧富差距惡化，絕對不是經濟與勞工部門單一的問題，徹底消除社會上存在已久、不公不義、優惠少數既得利益集團的財富二次分配制度，才是台灣長期發展關鍵所在。在此一面向之上，行政院應擔起統籌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央銀行，主動提出抑制財富重分配不公之有效政策，以改善社會發展嚴重失衡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220萬7千元，俟行政院率同有關部會提出改善政策方案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行政院40】","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行政機關在擬訂法規命令草案時，需要先預告。然對於人民權益影響更大的法律草案預告程序卻付之闕如，只透過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文進行相關規定，僅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的草案，才需預告。為落實人民資訊權，並貫徹人民意見表達權利，行政院應對預擬制定或修定法律的草案預告相關規定進行檢討，並提出院版的「中央法規標準法」修法草案。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41】","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輔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鑑於軍人肩負保家衛國之責，在役期間警戒、待命、留守、演訓，退役時仍負有子女教養及家庭經濟壓力，必須再就業，非公教人員生活安定可相比擬，應充分考量軍人服役特性，從優給予相關補助措施。惟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者之子女教育補助，自106年度第1學期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排除上校階以上，改發中校以下人員，致生上校階以上退伍人員相對權益剝奪感。晉升上階係屬榮譽，對有心服務軍旅之軍人，政府應肯定並保障其退伍後之各項福利與生活，並妥適照顧及培育其子女。恢復退役上校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有助於優質人力長留久用，維繫部隊安定。本案前經立法院討論，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均肯定及支持態度。行政院應指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積極檢討，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回復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規定。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42】","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張智倫    許宇甄    翁曉玲","(四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20萬7千元，係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發展、衛生福利、內政、勞動、原住民等各式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較113年度預算數128萬5千元，增加92萬2千元，增幅高達71.75%。然113年度，事關各縣市發展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一直提不出對案，面對詐騙越來越猖獗的詐騙事件也提不出良好的解決方法，實看不出該計畫之實質用途。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既無法提出有效的政策及法案，即應將預算挪至其他更有效率的事項使用。爰減列該項預算80萬元。【行政院43】","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四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該項業務主要在針對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並透過議決，強化施政計畫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為查該項業務各細部計畫採購之文具及碳粉匣等費用，均較113年度高，部分又增加近二分之一，查行政院114年預算有關113年度上半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有關一般行政有提到「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措施，強化資源使用管制，以達資源利用最大化」，行政院做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理應積極努力降低排碳量，減少紙張的使用量，然從行政院增加碳粉匣的費用，足見行政院在減少紙張使用的工作項目上顯然不盡心，為敦促行政院落實我國淨零排碳的目標，爰減列該項預算50萬元。【行政院44】","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四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172萬9千元。114年度行政院預算案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172萬9千元。行政院將於114年考察「紐西蘭選舉制度與勢參政權保障相關規範及實施情形」，計畫用意在於以紐國透過多種方式保障人民投票權，如何確保選舉公平、公正，是為觀察重點。又針對原住民毛利人，紐國制度亦是開放讓原住民選擇在普通名冊或毛利人名冊上登記，且可變更，彈性設計是否造成選務工作執行困難，隨同內政部一併進行考察。早在2004年，曾有原住民欲登記參選區域立委卻遭拒，選務機關甚至要求其放棄原住民身分才能完成登記，這樣的離譜案例令人震驚。而在2018年，時任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陳英鈐於備詢時表示，原住民參選一般選區，並對此態度持正面看法。然截至目前為止，迄未處理。行政院遲未處理此種侵害原住民族選舉權益之錯誤，長期遲未處理，實屬失責。應立即研議改善方案，切實保障原住民族的選舉權益，而非僅停留於形式上的考察作業。爰減列該項預算14萬6千元並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參選一般選區之可行方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45】","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四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公共事務推展」中「業務費」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30萬元編列預算30萬元。然行政院長卓榮泰擔任行政院長以來，諸多言行重傷在野黨，甚至不出席行政院預算審查，朝野間互信已然全失，但行政院團隊若仍不願承認錯誤改正缺失，縱然編列相關預算欲修補朝野關係仍於事無補，且在野黨團也無意參與此種無意義之座談會，為避免該項預算被挪為他用，撙節相關預算，爰減列該項預算30萬元。【行政院46】","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四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公共事務推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599萬8千元。行政院身為各部會的領導單位，理應廣泛蒐集民意並針對民意進行回復，然各地仍有對政府施政不滿的聲音，代表對於蒐集民意部分仍有加強之處。行政院對於民眾了解施政滿意、不滿意之處仍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400萬元，俟行政院就民眾對過去近3年政府施政前10項滿意及前10項不滿意之處進行調查，並公告於行政院網站，提出具體實行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47】","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編列預算334萬1千元。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被濫用，已發生多起毒駕釀成重大死傷的悲劇，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雖將依托咪酯改列二級毒品，未來製造、販賣、運輸等刑度都比三級毒品高，單純持有與施用也構成犯罪，但就像詐騙案，光靠檢警無法全面防範，各部會應一起動起來才是正辦。喪屍煙彈引發多起重大毒駕事件，包括黃姓男子高速撞死三重警分局黃姓警員，新竹彭姓男子吸食後，在市區開車撞死路人，釀1死4傷；新北陳姓女毒販拒絕攔檢，駕車撞擊並拖行派出所所長致死；還有少年攜帶喪屍煙彈，無照駕駛釀3死2傷悲劇。然而，喪屍煙彈也讓軍警淪陷，甚至被黑幫用來引誘青少年，危害愈來愈廣，國教行動聯盟抨擊，電子煙載具已成毒品吸食工具，衛生福利部對新興菸品管理失靈，是造成類似死亡事件的主因。單靠檢警在第一線緝毒，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數位發展部卻無法配合，編再多預算，恐難收成效；只有各部會動起來，同時加強對載具與煙彈的查緝監管，才能有效杜絕新興毒品的危害。爰凍結該項預算334萬1千元，俟行政院提出改善方案統整各部會反毒力量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行政院48】","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編列預算334萬1千元。公務人員輕生案後，各界十分關心職場霸凌相關議題，勞動部亦承諾114年5月會提出草案送到立法院。相對更有法制基礎的公部門人事制度，提出霸凌相關處理的機制、準則，應該更容易。行政院不能推諉給其他所屬部會，放任機關各行其是，行政院應於114年2月1日前，建制完成「行政院及所轄各機關、單位霸凌案件處理準則」。並於114年4月1日前向立法院提出霸凌案件處置修法草案（或專法草案）。行政院有督導、統籌各部會之責，就職場霸凌，理應帶領各部會於限期完成霸凌處理之機制準則。爰凍結該項預算250萬元，俟行政院就「如何規劃於4月向立院提出完善之霸凌案件處置修法草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49】","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四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3目「施政推展聯繫」項下「施政推展聯繫」編列預算615萬元。行政院長作為國家的高層領導人，其言行不僅代表個人，更承載著政府的形象與政策的公信力。如其發言不經深思熟慮或出現失言情況，可能損害政策的推動力，並引發社會不必要的紛爭與不滿。最高行政首長應更謹言慎行，特別是在敏感議題上，展現成熟度與責任感。另，失言已經損害了公眾之信任，若再加上不願溝通的態度，可能讓人感到執政者的傲慢與缺乏透明度。是類行為容易被解讀為迴避責任，讓人質疑政府是否真正關心民眾的意見，應儘速妥思有效溝通管道與方式，尋求院際溝通順暢，俾利國家政務推動。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行政院5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五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3目「施政推展聯繫」原列615萬元，為行政院長行使職權所進行之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為撙節公帑，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另凍結500萬元，請行政院提供112年度及113年度費用使用情形之明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51】","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五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原列3,78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3,074萬4千元增加714萬3千元，增幅23.23%。經查：行政院「聯合服務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12年度決算數為2,010萬7千元，113年度截至7月底預算累計執行數985萬元，如按每月平均數約140萬8千元推算，113年度全年一般事務費約1,689萬6千元，該年度預算數為1,691萬3千元，仍足支付，應參考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此外，各區聯合服務中心因舉辦政策說明增加之經費，應與「新聞傳播業務」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整併，以發揮宣導作業整合運用綜效。為撙節支出，爰減列該項預算1,000萬元。【行政院52】","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五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3,788萬7千元。有鑑於行政院在政策溝通不順的情況下，仍然增加預算的行為，顯示出施政過程中的不成熟與對公共資源運用的輕率態度。政策溝通是施政成功的基石，政府應該在推出任何政策前，確保民眾能充分了解政策的目標、內容及預期效益。如溝通未能順暢完成，代表政策設計缺乏透明度，甚至忽視了民眾的知情權與參與權。是類情況下，卻仍執意投入更多資源，不僅無法彌補溝通不當帶來的信任裂痕，更可能讓政策的執行效果大打折扣，甚至遭到更大的反對與質疑。增加預算本應是為了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與效果，但在溝通不足之前提下，是類行為不但缺乏正當性，還可能導致公共資源的浪費。政策溝通的失敗已經損害了施政的信任基礎，而財政操作的不當更進一步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與其在政策失敗後試圖以增加預算來彌補漏洞，行政院應該優先檢討政策的溝通機制，並在獲得民眾的理解與支持後再行推動。同時，對於預算的運用應該更加謹慎，確保每一筆資金的投入都有其合理性與透明性，避免浪費公共資源或引發不必要之爭議。爰減列該項預算700萬元。【行政院5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五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編列費用3,78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074萬4千元，增加714萬3千元，增幅為23.23%。其中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區及金馬等地聯合服務業務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編列2,25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691萬3千元，增加563萬5千元，增幅為33.32%。而行政院主計總處12月5日公布113年度1至1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為2.18%，而行政院長卓榮泰11月26日出席「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工商早餐會」時指出，未來4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穩定在2%。言猶在耳，但聯合服務業務之一般事務費費用編列增幅卻超過3成。行政院自己帶動物價上漲、通貨膨脹，實不可取。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應率先表態，撙節支用，一般事務費之漲幅維持在2%左右，爰減列該項預算652萬8千元。【行政院54】","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五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3,788萬7千元。該項業務主要係補助行政院南部、中部、雲嘉南、東部及金馬地區之聯合服務單位之業務費用，惟查行政院開放資料專區欲查詢113年各地聯合服務中心業務推廣情況，均無相關統計數據，又查東部聯合服務中心之主動公開資訊亦未有相關統計，而行政院114年度聯合服務業務編列之預算較113年增加652萬元，為有效釐清行政院各聯合服務中心業務推動及量化其辦理工作成效，掌握各中心預算執行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10分之1，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所屬聯合服務中心113年度業務推動統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55】","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五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3,788萬7千元。本院預算中心指出，114年度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新增各聯合服務中心辦理政策說明費等714萬3千元，用以配合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以及推動政府相關政策，協調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事項所需經費，考量114年度有許多新辦或延續型政策，眾多施政內容有所調整，確實有新增對民眾溝通說明之需求，惟應審酌評估各項經費之實際使用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各聯合服務中心之政策說明經費使用規劃及預期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56】","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五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708萬6千元。114年度經費相較113年度預算數相較，大幅增長2成以上，鑑於服務中心大多為基本支出項目，大增費用實非合理。另有關座談會等經費增加經費較高，向民眾說明於行政院已新增文宣廣告大量經費，應統一分配處理。綜合以上，為求預算核實編列，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57】","提案人：丁學忠","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五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708萬6千元。惟查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之官方網站，辦理政令宣導與相關業績之成效不彰，與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與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有所差距，應予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58】","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五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708萬6千元。查網路上針對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與外交部雲嘉南服務處之服務態度與專業程度頗有微詞，Google地標之滿意度皆僅3.3顆星，與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和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的4顆星以上有所差距。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59】","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五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5目「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原列1,575萬7千元，其中，派員考察日本能登半島地區災後復原重建政策推動、美國災害防救體系政策、實習災害防救訓練等所需國外旅費78萬4千元，經查：113年度亦有赴日本考察計畫，似無重複交流必要；而美國聯邦政府與我國政府體系迥異，其災害指揮管理運作架構之參考價值有限。又，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協助災害管理業務推動及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動等相關活動事務經費114萬元，與113年度同，經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YouTube頻道自2017年2月24日加入，計99部影片，訂閱者僅825位，累計觀看次數9萬6,863次，宣導效益有待提升。綜上，為撙節支出，爰減列該項預算78萬4千元，並凍結150萬元，俟行政院就宣傳效益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60】","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六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5目「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編列預算1,575萬7千元。密碼演算法為政府各級機關包括國安單位或關鍵基礎設施用於加密機敏資訊及維護資通安全之基礎，然而隨著量子電腦發展日新月異，得以破解全球主流加密技術的Q-Day可能提早到來，再者，各國情報機構皆已採取「先竊取、後解密」之情報蒐集原則，亦即藉由竊取、攔截現有經過加密之機敏資訊，待未來量子電腦技術成熟後立即破解，因此現有政府機關未經「後量子密碼演算法（PQC）」加密之訊息，皆已暴露在破譯威脅之下。有鑑於此，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在2016年向全球徵集後量子密碼演算法，並於113年7月正式公告第一批後量子密碼標準，並鼓勵各界立即啟動「後量子安全遷移」，將現有加密技術轉軌至後量子密碼演算法，避免機敏資訊持續外洩。為促進政府資通安全及守護國家安全，行政院應立刻啟動「後量子安全遷移計畫」，協助各級政府機關進行加密演算法之轉軌作業。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61】","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六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5目「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編列1,575萬7千元。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113年度完成「各關鍵基礎設施無人機反制能量建置及演練情形」報告，其中各關鍵基礎設施除劃設禁航區以外，將分期完成干擾器、偵測系統及干擾系統的建置等。無人機是近期新型態的國安威脅，體積小也能根據需求進行改裝，從偵查、干擾到具殺傷性之樣態皆有實例，飛行高度較高者防衛人員憑肉眼也難以發現，允宜儘速建置系統化防禦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無人機反制能量建置之計畫加強督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62】","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六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5目「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編列1,575萬7千元。113年度我國南部地區受颱風災害影響導致部分地區出現淹水災情，惟相關排水及水利設施並無故障等情事，市區水溝也有定期清理，有部分報導指出淹水主因除雨量以外可能與適逢漲潮有關，考量部分區域每逢漲潮及颱風就難以避免淹水積水等問題且近年溫室效應之海平面上升疑慮，行政院允宜針對特定區域考量區域潮汐特性調整防洪排水設計指標。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113年度淹水區域之防洪設計策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63】","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六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狼師、狼教練性騷、性侵案件頻傳，長年下來受害學生數不計其數。其中，部分學校無視狼教練前科累累，仍然聘用任職，冷眼旁觀學生受害直到被媒體揭露惡行。行政院總是在傷害已經發生後一次次鞠躬道歉、總是一而再地承認失察，然後人民一生的痛楚，因整個行政系統體系失靈，才會讓弊案接連反覆發生。行政院只會道歉、毫無作為，相同的悲劇一再的發生卻無從防範。爰減列該項預算1,627萬元。【行政院64】","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六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行政院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目標，擬定包含「提升女性經濟力」、「促進健康及照顧工作之性別平等」「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偏見與歧視」等六大項院層級議題，列為行政院111至114年度實施重點。然，觀我國家務分配之情形，由衛福部提出之報告指出，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為3.18小時，其中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婦女平均每日照顧時間4.41小時，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三倍，足見性別刻板印象實際體現於日常家務分配不均。又，根據勞動部與主計處統計，112年女性平均時薪低於男性55元，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自108年至112年皆大約落在15%，未見顯著改善。兩性平權是世界趨勢，推動女性在職場與家庭間不受性別刻板印象之苦，亦是我國應努力之目標，應研議完備措施與目標，以盡速落實性別平權。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65】","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六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辦理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經查，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於3月8日正式施行，期望建立一個有效、友善及可以信賴之性騷擾防治制度，並強化對性騷擾受害者之支持及保護；惟衛生福利部公布2024年上半年性騷擾申訴案件與去年同期反而略減36件，民間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民眾不清楚新制度做了哪些調整，修法後之資訊傳遞仍有待加強，行政院仍需強化性別平等政策，確保能夠有效保護受害者及其求助管道。爰凍結該項預算25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66】","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六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原列1,627萬3千元，提案凍結150萬元。說明：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原列1,627萬3千元，係辦理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性別平等權益促進、權利保障等業務所需經費。經預算中心資料指出：1.我國贈與稅女性受贈人比率由103年38.1%，增加至111年40.8%，女性拋棄繼承比率由103年56.8%減少至111年54.9%，近4年（108至111年）兩者性別差距皆呈緩步下降，然財產傾向贈與男性居高，女性拋棄繼承權比率仍逾5成。2.104至112學年女性教師比率分析，幼兒園逾9成、國民小學逾7成、國民中學逾6成，高級中等學校逾5成5，而大專院校則降至3成多，顯示教育職場存有性別差距。3.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提出「15至64歲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之調查結果，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3.18小時，其中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4.41小時，且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3倍，女性顯承擔較多家務。綜上，為落實性別平權目標，爰提案凍結150萬元，要求行政院就上述問題研議婦女權益保障提升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67】","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六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查112年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僅51.8%，落後於周遭先進國家如日本、韓國，且15年來成長不到2%。我國曾於2021年獲OECD排名性別平等亞洲第一，惟女性勞動參與率遲遲無法提升，且有其他組織以臺灣高階女性人才之進路而認臺灣之性別平等實際上是東亞倒數第二。行政院應就臺灣整體性別平等之推動更加努力。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68】","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六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我國為促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連繫，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效能，行政院早於2004年決議通過行政院所屬各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至少三分之一原則；爾後持續擴展至國公營事業董監事會、政府出資或贊助超過50%之財團法人董監事會與社團法人之理監事會等，目前在憲法及地方制度法中亦有設定婦女當選的保障名額。我國現況女性立法委員占41%，女性直轄市及縣市長有56.3%，以及女性縣市議員共計36%，代表臺灣在長期推動性別平等及促進女性參政已有成效；相較之下，歷屆行政院內閣女性內閣比例長期偏低，確有懸殊失衡。考量我國已於2007年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其第23號一般性建議指出，婦女參與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比例應達到30%至35%。另外也提出確保婦女平等參與擔任高階內閣和行政職位之具體措施，包括：在內閣和公職任命方面制訂婦女保障名額；在可能被任命者合乎同樣條件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女性提名人等。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研議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納入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原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69】","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范  雲","(六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有鑑於我國首度納入2023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社會習俗性別指數（SIGI）評比，便榮獲全球第6名、亞洲第1名之優異成績，但綜觀我國統計資料，仍有多項領域亟需檢討改善，包括：1.財產贈與之性別比例懸殊：近年雖性別差距逐步降低，惟2022年之受贈人男女比仍為3：2，呈現男多女少之現象。2.高等教育領域仍呈現男理工、女人文之現象：根據行政院統計，2022年高等教育領域中，讀人文領域之女性學生22萬6,585人，多於男性學生10萬7,319人；而就讀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資訊通訊科技與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之女性學生9萬6,145人，遠低於男性學生27萬8,982人，故相關學科領域仍呈現性別隔離現象。3.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比例懸殊：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比例雖逐年上升，惟2022年之男女性別比仍為1：4，顯見育嬰工作仍多由女性擔負。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70】","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七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1,627萬3千元。依據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數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男女性申請比例約為1比3，顯見在當前我國環境下之育兒環境仍是以女性為主力，本院預算中心亦指出根據衛福部之調查結果，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4.41小時，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3倍，行政院允宜研議相關宣傳或政策，改善性別影響之家務分工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改善性別刻板印象下家務分工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71】","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七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項下「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編列預算305萬9千元。惟查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統計，其中校園性侵害事件調查111年與112年均呈現增加情況，衛生福利部之性侵害事件通報統計110年到112年均呈增加狀態，綜上顯示我國女性權益之保障仍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10分之1，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72】","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七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預算1,432萬5千元，用以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品安全重大計畫。經查，2024年3月發生寶林茶室中毒案，造成6死29人輕重症，於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中，僅提及寶林茶室於食藥署稽查後發現有多項不符GHP規範，惟其分泌毒素之細菌源頭為何，又或是如何才能避免相關事件再次發生，皆未有相關討論及改善；2024年1月發生蘇丹紅事件，3月衛福部曾喊話要1個月查完蘇丹紅進口問題，但直至12月仍未能將蘇丹紅事件控制下來。顯見行政院對食品安全管理未有相應之重視。爰凍結該項預算35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73】","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七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預算1,432萬5千元。有鑑於113年度我國發生多起重大食安事件，蘇丹紅、寶林茶室等，引發國人對於食安的重視與擔憂，為降低民眾對於食安之疑慮，允宜責由主管機關務實檢討既有管理及檢驗機制，俾補強不足或缺漏，並備妥周延應變措施，以降低食安風險，確保國人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74】","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七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編列經費1,432萬5千元。係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綱領之研擬及修訂等業務及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並精進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用及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工作計畫和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品安全重大計畫等項目。較113年度預算數1,144萬2千元，增加288萬3千元，增幅達25.20%。然113年度消費爭議始終未減，而食安問題更是接連爆發，寶林茶室中毒事件、蘇丹紅屢被添加於食物中等食安事件，民眾對於食品安全只能自求多福，該項目經費等同虛擲。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消保及食安之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75】","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七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原列1,432萬5千元。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分支計畫分別編列529萬8千元及248萬8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等措施之研究、相關子法之修訂、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及考核等業務。然經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3年5中旬公布之消費申訴案件統計數據顯示，112年全國受理申訴及調解案件計7萬8,682件，其中第1次申訴之案件計有6萬2,848件，其案件數量前5類共計2萬111件，以「線上遊戲」7,051件最高，較上年度增加逾6成，另「運輸」、「食品」、「服飾、皮件及鞋類」等已連續2年度皆列入前5名（第5名為補習班）。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50萬元，請行政院督促主管機關並提出改善因應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76】","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七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432萬5千元。食品安全辦公室執掌應督導協調權貴機關並持續精進食安五環等各項政策推動，強化聯繫整合。然113年發生蘇丹紅食安事件等重大危安事件，行政院卻未能有效整合中央機關聯繫，並引起中央與地方業務之紛爭，造成問題擴大，對民眾健康影響甚鉅。有鑑於食安問題近年來曾出不窮，為求有效管理並落實強化聯繫整合之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食安管理檢討及精進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77】","提案人：丁學忠","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七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432萬5千元，根據本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112年全國受理申訴及調解案件計7萬8,682件，其中又以線上遊戲申訴案件的數量為首，隨著線上遊戲以及手機遊戲的普及，許多遊戲內部設有各式轉蛋系統等機率機制，惟我國現行相關修法仍未臻完善，仍有許多線上遊戲之交易形式未納入現行法規，甚至有部分遊戲樣態不完全符合現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致使消費糾紛發生時無法充分保障消費者之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持續修正「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高消費者權益保障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78】","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七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分別編列248萬8千元及529萬8千元，合計778萬6千元，辦理消防者保護政策之研擬、修訂與執行之督導、協調等業務。經查，隨著國內民間消費成長的增長，所發生的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統計顯示，112年度國內民間消費成長率概估8.41%，為近30年最大增幅，惟同時全國受理申訴及調解案件，也比111年增加8千餘件、漲幅達11.41%，第一次申訴案件（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時向企業經營者等單位申訴案件）、第二次申訴案件（向企業經者者申訴不成再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案件）分別增加11.63%及16.37%。爰凍結「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50萬元，俟行政院就消費糾紛升高原因進行研究，並提出因應對策，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79】","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七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編列預算529萬8千元。團體訴訟在台灣面臨諸多困難，訴訟成本高昂、政府監管不足、訴訟人數不足，消費者普遍相信政府對市面流通商品的審查，但事實上，許多問題商品仍然流入市場，影響消費者權益。例如，近期市面上發現薑黃粉和胡椒中含有「蘇丹紅」，但由於這些產品價格低廉，消費者往往不會對這點錢提出訴訟。另外，今年高雄旅館和台北會館的偷拍事件，當民眾發現被偷拍時，通常代表攝影機已經拍攝到多人，影響範圍廣泛。導致消費者保護團體訴訟在我國推行困難，而消保處針對團體訴訟權職責，僅將重大消費案件之訴訟職責交給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然而並未規範何謂重大案件，同時未積極協助消費者爭取權益，行政院應督導各單位協助團體訴訟，或應由行政院肩負提出團體訴訟之責。行政院就發起團體訴訟，維護消費者保護權益，並未善盡統籌各部會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就消費者保護團體訴訟發起條件提出規範，並督導主責單位提出團體訴訟，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80】","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八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編列預算529萬8千元。行政院編列此預算係為針對消費者保護政策、綱領等研擬與修訂，惟，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之申訴案件統計顯示，112年案件數有三類項目相較於111年大幅增加：「線上遊戲類」增加67.28%，「食品類」增加40.73%，「補習班類」47.81%，其餘類別亦皆有增加趨勢。為降低我國國人消費糾紛情事之發生，健全消保與食安督導業務，應針對各類案件爭議問題發生後續進行態樣分析與查核，並應持續督促負責單位落實管理，訂立定時公布相關資訊之程序，以利保障我國消費者之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81】","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八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食品安全業務」編列預算180萬7千元，係督導權責單位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並精進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等相關作業。經查，108年食品中毒案件數為502件，109年至111年案件數也維持在約莫500件，112年則暴增至633件，而以112年與111年件數相較，增幅達到26.85%。且113年我國發生多起重大食安事件：蘇丹紅事件、臺北寶林茶室中毒事件、小林製藥紅麴補充品事件、漢來島語食物中毒、高雄拉麵中毒等等，食安問題也隨著新興科技與新化學物質衝擊以及進口各式原物料、食品添加物等，導致食品安全衛生稽查與管理日漸複雜，行政院應依聯合國與世界衛生福利組織之建議，由政府與業者制定食品安全應變計畫，以利預防與面對突發大型食安事件發生。且食品安全攸關國人健康，應由主則機關檢討目前稽查與管理方式與機制是否有失，針對113年發生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缺漏擬定改善措施及研議事件發生後之周延應變辦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8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八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8目「資訊管理」原列6,899萬元，係辦理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經費，該項預算較113年度增列資訊系統改版擴充等經費1,188萬3千元，增幅達20.8%。其中，資訊服務費編列2,666萬3千元，較113年度新增310萬元；設備及投資編列3,655萬6千元，較113年度新增878萬3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就114年度新增預算提出編列明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83】","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八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8目「資訊管理」編列6,899萬元，113年度9月12日與13日對我國機構遭遇網路，包括地方政府財稅網站、台灣證券交易所、主計總處、兆豐金、彰化銀行及憲指部、海軍司令部等網站陸續傳出當機、連不上網頁等情況，允宜強化相關資安措施，並研擬未來精進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資安策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84】","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八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8目「資訊管理」項下「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243萬4千元。行政院編列預算邀請專家學者演講、研討會，應錄影或將書面資料公開於網路，供更多政府人員和民眾學習、參考，增進社會公共知識，使知識共享的效益最大化。爰減列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1,5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114年度政策研討及成果上架於網路之制度性作法，供更多政府人員及民眾學習參考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85】","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八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預算5,195萬9千元。行政院過去建立打詐綱領，希望解決我國詐騙猖獗問題，然而詐騙集團橫行，112年累計詐騙金額達88億以上，統計近年詐騙案件數，詐騙案件居高不下，今年統計截至8月詐騙案件數亦達3萬件，代表行政院雖跨部會成立打擊詐欺辦公室，卻未見到打詐成效，代表行政院對整體減少詐騙案件並無具體成效。警政署雖於十二月公布優化後的「打詐儀錶板」專網，然其介面排版重點在於呈現政府打詐成果，就實際防止民眾遭受詐騙效果甚微。行政院並未善盡督導部會精進打詐措施，有督導不周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3,000萬元，俟行政院就如何統籌各部會有效降低詐騙案件，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86】","SHAPE  \\* MERGEFORMAT","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八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5,195萬9千元，政府近期公布「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因應新型態的網路電信詐騙，惟新型態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讓民眾防不勝防，為保證民眾能更容易辦識是否為詐騙行為，行政院允宜強化案例宣導，提高民眾之識讀能力，尤其針對詐騙案例中比例最高的投資詐騙，規劃更多元、更讓人印象深刻的宣導方式，協助民眾保護其財產。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改善民眾防詐識讀能力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87】","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八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業務費」之「約用人員酬金」編列預算939萬4千元新聞傳播業務約用人員酬金939萬4千元編列預算939萬4千元。根據行政院預算書第120至122頁，其中「輿情蒐報與研析」，聘用3名做早報圖檔製作的約用人員酬金180萬8千元，平均每位60萬2千元年薪，應屬合理。惟122頁「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進用專職攝影約用人員3名，約用酬金3,696千元，平均每位123萬2千元年薪，是前述年薪的一倍以上，已是百萬年薪。而「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進用外文編譯、美編設計約用人員4人，114年約用酬金451萬8千元，平均每位113萬元，也是百萬等級的約用人員。為撙節公帑支出，杜絕酬庸情事發生，行政院必須加以說明其約用人員聘僱之作業程序與獲聘約用人員的相關年資、經歷與敘薪的等級標準為何。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88】","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徐欣瑩    牛煦庭    翁曉玲","(八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新聞聯繫與發布」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一般事務費189萬7千元，包括：(1)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新聞聯繫及提供媒體資料費用等96萬1千元。(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之餐飲費、提供媒體資料及新聞聯繁費用等93萬6千元。編列預算189萬7千元。經查，113年度該項工作編列預算為；(1)提供提供媒體資料費用等80萬1千元。(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之餐飲費77萬6千元。共計157萬7千元。114年度編列預算189萬7千元，增列32萬元，成長幅度20.3%；但預算說明欄中並未敘明其增列成長之必要性與增列項目次數等資料。為撙節公帑支出，控制預算成長幅度，爰該項預算減列32萬元並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89】","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翁曉玲","(八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新聞聯繫與發布」中「設備及投資」(2)建置新聞中心高畫質（FHD）LED電視牆及汰換更新相關設備950萬元。編列預算950萬元。本項建置新聞中心高畫質（FHD）LED電視牆及汰換更新相關設備費用高達950萬元，預算說明欄中並未清楚說明其規格大小，以致無從評估其預算編列是否合理，惟經檢視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資料，今年（113）機關建置「LED電視牆」的決標金額，最高不到300萬元；因此，在行政院尚未提供資料、進一步說明其必要性前，為撙節公帑支出，控制預算成長幅度，爰減列該項預算20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90】","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翁曉玲","(九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預算5,195萬9千元。項下法令政策溝通經費編列1,562萬2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45萬3千元，係辦理加強防詐騙及防制錯假訊息宣導等所需經費。我國詐騙集團猖獗，108年詐欺案件發生數為2萬3,647件，迄112年成長至3萬7,823件，較108年件數增加1萬4,176件，增幅近6成，創下詐騙案件新高。113年截至8月也達3萬60件，我國詐騙案件並無明顯趨緩，行政院除增加宣傳預算，應督導相關部會持續精進打詐措施，滾動調整配套措施，以儘速遏止詐騙罪行，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91】","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九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410萬7千元，費用包含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議題宣導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經查，內政部針對我國詐欺案件之統計，108年案件發生數為2萬3,647件，112年度則增加了1萬4,176件致整年度發生數高達3萬7,823件，漲幅逼近6成，已創下歷年最高。113年僅1月至8月詐欺案件數已發生逾3萬60件，遠高於108全年度發生數。顯見，我國近年來詐欺案件屢屢增高未見趨緩，針對防制詐騙並未有實際有效遏止作用，且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行政院應督促各部會針對源頭、手法、金流追蹤等同步進行預防與打擊詐騙對我國人民之危害。且媒體宣導亦須依據國民年齡層、接收宣導管道、宣導目標與預計達成效果等進行不同程度的投放，需多管齊下始能有效遏制詐騙橫行，行政院應精進與督促各部會打詐措施，儘速遏制及降低詐騙案件數。爰減列該項預算7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9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九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02 法令政策溝通─4.一般事務費」原列1,410萬7千元，包括：(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行政院整體施政，以及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策製文宣素材，運用多元媒體溝通宣導，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之瞭解605萬4千元，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宣導800萬元，合共1,405萬4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辦理跨部會會議聯繫等費用5萬3千元。經查：行政院於今年6月6日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並提出七項原因，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無差別調查民眾、漠視正當法律程序、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藐視國會定義不明，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等。有鑑於行政院帶頭散發錯誤訊息，用人民的納稅錢洗人民的腦，爰減列200萬元；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93】","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九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410萬7千元，係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行政院整體施政，以及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策製文宣素材，運用多元媒體溝通宣導，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之瞭解及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宣導。較113年度預算數1,212萬5千元，增加198萬2千元，增幅高達16.35%。有鑑於各部會均已編列相關宣導經費，並經媒體披露眾多部會的宣導經費已是巨額增加，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實無必要再增加編列宣導相關費用，理應撙節支用，爰減列該項預算190萬元。【行政院94】","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九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410萬7千元，其中用於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宣導800萬元。根據警政署詐騙儀表板，直到2024年，每日因詐騙損失金額高達上億元，以12月23日為例就有超過3億元財損，其中有高達2億元是因為假投資詐騙，許多民眾因此失去積蓄，影響生活品質；經查，行政院花費800萬元用於加強詐騙，惟詐騙卻越來越多，行政院應謀劃有效宣傳手法，以確保預算支應有效達到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95】","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九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編列預算1,562萬2千元。項下媒體政策宣傳及加強防制假訊息重大議題編列媒體政策宣導費1,405萬4千元。經查本項經費113年度編列1,054萬元，大幅增加三分之一。另114年度打假訊息及防詐經費已於內政部等其他主管機關預算中大幅新增，行政院應確實督導各部會經費有效率執行，而非重複並大幅新增媒體經費，爰減列該項預算4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96】","提案人：丁學忠","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九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行政院主管」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編列預算1,873萬3千元。係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等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經費，較113年度1,558萬6千元增加314萬7千元，增幅20.19%。該預算主要集中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包括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行政院整體施政，以及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策製文宣素材，運用多元媒體溝通宣導，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之瞭解605萬4千元，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宣導800萬元。其中加強防詐騙宣導就佔整體預算近42.7%，然我國詐欺案件逐年升高，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我國詐欺案件從104年的2萬1,172件逐年生高，113年截至10月底更高達7萬7,376件，政府是越打詐案件發生數就越高，可見詐欺案件對國人的生活影響極大，行政院不能只一昧編列宣導費用卻不積極努力預防，爰凍結該項預算5分之1，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強化打擊詐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97】","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九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約用人員酬金369萬6千元，係進用專職攝影臨時人員3人酬勞等相關費用，平均每人年薪達123萬餘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40萬4千元，增加29萬2千元，增幅8.58%，更遠超過軍公教人員3%加薪幅度。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應率先表態，撙節支用，爰減列該項預算19萬元。【行政院98】","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九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半導體產業備受政府關愛，反觀傳統產業已經被政府放棄，嚴重的人才斷層行政院唯一的做法只有不斷地引入外籍移工，進一步引發逃逸移工問題惡化（截至10月底統計89,666人），坐視移工肇事受害者求償無門、無視移民署收容所容量暴增、收容環境惡化造成女收容人突猝死等，諸多案例不勝枚舉。行政院無力解決逃逸移工問題，明知道問題嚴重要取締，但取締不了，行政院就想要合法化，與勞動部座談的民間團體無一贊成。甚至挪用就業安定基金協助移工遣返，然而近3年（110年至112年）失聯移工遣返費用應負擔者，繳納比率只有12.95%；違法雇主、仲介繳納比率為49.25%。行政院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行政院通通沒有自己操辦業務、只會指揮、協調各部會，實際上是推責任給各部會。這就是政府沒有效率、做事一直做不好真正原因，就是大家都在推責任，罔顧治安隱憂、罔顧移工與國人基本人權。爰減列該項預算1,315萬元。【行政院99】","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九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與教育事項之綜合規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督導及推動。經查，行政院長卓榮泰於立法院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法後，曾說：「未對禁伐補償條例提覆議是於心不忍」「不願浪費公帑」，顯見行政院對原住民族之人權存有嚴重歧視，而當社會對原住民領有禁伐補償大肆歧視、污衊時，行政院仍置若罔聞，放任社會撕裂族群、相互攻訐，不僅難認行政院對其人權維護、反歧視之政策業務推動有其貢獻，行政院反而帶頭製造反人權之思想，鼓動社會對原住民族之歧視，行政院應對此提出相應檢討報告，以促進社會和解及信任。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00】","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之職權包含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與教育事項之綜合規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督導及推動，即是整體性與系統系調查人權侵害與歧視案件以及辦理相關人權教育推廣與宣導等工作，合先敘明。近年來，文化尊重議題頻頻引發社會關注，如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烯環鈉」事件與國立臺灣大學「火冒4.05丈事件」等，均揭露社會對本土多元文化的認識不足與誤解，進而造成族群間的文化傷害。原住民族權益雖屬第三代人權，其核心內涵與實踐仍需建立積極的制度架構。我國作為南島民族的發源地，有責任基於原住民族發展權的歷史脈絡，逐步完善原住民族人權保障體系。為改善現行原住民族人權狀況，請行政院參考性別平等指標的經驗，建立原住民族人權指標與完整體系，作為政策推動與檢視的依據，促進原住民族人權保障的全面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期程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01】","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一○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行政院辦理下列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業務，應進行檢討改善，包括：一、加害者識別及處置：透過加害者識別及人事除垢使政府徹底民主轉型，為歐洲各國推動轉型正義之重點項目，但我國迄今卻仍未有相關法制規範，應督導法務部加速相關法案研提作業。二、威權象徵處置：去除威權象徵之重要性，在於抹除政治崇仰文化、深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然國立中正紀念堂做為我國最具代表性之威權象徵，迄今卻未能加以移除，不僅有損我國之民主形象，亦嚴重破壞外國觀光客對於我國現有民主體制之正確認知，應督導文化部檢討改善。三、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癒：過去威權政府對人民施以生理及心理之暴力，往往造成受難者及家屬跨世代的創傷難以平復，然目前政府對於政治暴力創商療癒之政策卻僅提供家屬有限次數之心理諮商服務，而非提供持續性之支持服務，另外，本服務亦未考量政治暴力創傷的本質迥異於一般民眾所面對之常見課題，非未經受訓或充分了解威權歷史之諮商心理師所能協助的範圍，應督導衛生福利部檢討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02】","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一○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人權與轉型正義之國際參與是我國提高國際能見度的重要管道，惟近年來各國皆出現不同意識形態間之衝突，且有兩極化之趨勢，針對移民、性別等議題尤為嚴重，甚至出現部分極端行為造成社會難以撫平之傷痕，因此本經費之使用及參與內容允宜審酌評估國內民眾之意向及感受，並加強與民眾之溝通說明，以期於推動社會進步同時維護整體社會之和諧。爰凍結10萬元，請行政院針對移民及性別議題之未來政策與媒體宣傳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03】","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一○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依「政治檔案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明定，政治檔案之研究等事項，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構）辦理。而「政治檔案條例」於2023年底修正通過後，已明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不能再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為由而加以遮蔽，不再變相以民主法制來保障威權時期情報人員與線人。雖然於修正過後，情報人員與線人等資訊已不能再被遮蔽；然而考量到大多情報人員與線人有代號或化名，並非以本名記載在政治檔案上，縱使檔案當事人申請閱覽，看到使用代稱的情報人員與線人，仍無法得知是誰在監控、真相又為何。對於鼓起勇氣閱覽檔案的當事人，恐造成二度傷害。考量政治檔案繁雜，且情報系統管理情報人員與線人之作法多樣，檔案當事人實難以自行對照出監控其之情報人員與線人是誰、全面了解真相，故政治檔案研究之主責機關，應透過主動研究、或提供當事人研究服務等方式，協助重構歷史真相。為達成前述目標，完整揭露威權時期加害者圖像並釐清真相，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研議並提出研究或服務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04】","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范  雲","(一○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項下「推動人權保障服務」原列483萬9千元。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項下「推動人權保障服務」原列483萬9千元，主要辦理綜合性平等法（反歧視法）相關業務，經查：行政院版「反歧視法」草案於113年5月2日公告，於7月1日終止，依「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所定期程為113年底前函送立法院審議，然迄今未見送案。為落實人權之保障，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反歧視法」草案不足或爭議之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05】","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一○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項下「推動轉型正義業務」編列預算545萬5千元。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避免國家再次重蹈黨國威權體制之覆轍，轉型正義教育之落實至關重要。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執行「轉型正義影音資源推廣服務」，提供七支與轉型正義議題相關影片之限期（場次）公開播映權，提供各界申請使用，以利轉型正義教育推廣。然而，七部影片中，僅有三部是描述臺灣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的故事，比例與數量皆偏低。考量臺灣自身既有相當長時間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內亦有豐富臺灣本土轉型正義故事之影視音作品，在並非所有國人都知曉臺灣威權統治歷史、了解轉型正義的情形下，更應提供豐富多元的臺灣本土作品，以利轉型正義價值深化。為推動轉型正義本土深化，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轉型正義影音資源推廣服務」研議增加臺灣本土轉型正義作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06】","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范  雲","(一○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於113年預算編列1億1,555萬6千元，114年預算編列1億2,151萬6千元，經查，係因於獎金項目編列大幅增加542萬6千為去年預算之2.57倍。然，有關職員之人數未見增加，亦未見關於各項獎章獎勵金之增項目或發放標準或預期漲幅之大之原因，顯有浮濫編列之虞。另，有關國外旅費之編列相較於113年度增加41萬2千元，計畫內容為派員考察新加玻及英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機制，113年業已至日韓兩國考察，114年新增編列派員他國之原因及實際對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業務之幫助、預期之目標、計劃書表等，應詳盡羅列，以利後續檢討與改進。爰減列該項預算500萬元。【行政院107】","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一○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計畫內容包括：籌備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研議委員會之組織架構與組織相關法制，以及研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預期成果包括：完成「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研議、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研議，以及規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進程並逐步推展。經查：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於113年12月20日公告，預告期間定為21日，而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定，具有修法之急迫性。對於涉及個人資料保護之重大法案，卻未給予充分60天之預告期，有違促進個人資料保護本意之虞。爰凍結1,000萬元，要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就「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研議緩慢之原因與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08】","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一○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近年我國詐騙問題成為國人心中的夢魘，個人資料的不當利用也成為了詐騙集團進行不法的源頭，憲法法庭於111年8月公布第13號判決，揭示：「由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因此行政院112年5月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籌備，預計114年8月前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允宜確實掌握籌劃作業進度，俾按預定期程完成專責機構之設置，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09】","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一○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籌備。經查，依據憲法法庭於111年作成之憲判字第13號判決，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規定，政府應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作為公私部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之獨立監督機制，來確保個人資訊隱私權的保護。然而，行政院迄今尚未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恐不利於確保個人資料在蒐集、處理及利用過程中，能夠切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規範。爰凍結「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100萬元，俟行政院依憲法法庭111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訂3年期限（即114年8月）前，完成「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的修正，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10】","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一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行政院為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於112年12月5日正式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理組織法規研擬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通盤檢討。然籌備處迄今已成立逾1年，仍未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未能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之意旨，以改善我國欠缺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現況，行政院應落實督導之責，加速組織法規之研提速度。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11】","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一一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籌辦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預計於114年8月前成立個，惟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要求民眾於罷免連署附上身分證影本引起個資外洩之疑慮，然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目前仍未組建完成，可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規劃有加速辦理之必要，以因應當前社會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請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劃期程以及加速辦理未來業務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12】","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一一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項下「個資保護業務推動」計畫編列預算2,759萬3千元。自112年12月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已經成立，至今已超過1年，還未能正式成立，仍延以籌備處運作，僅有暫行組織規程，未有法律位階之組織法，不符法制也影響籌備處之運作。另依據憲法法庭所作判決，114年8月前應成立個資保護之獨立機關，但行政院至今仍未提出組織法送至本院，為敦促行政院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13】","提案人：丁學忠","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一一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項下「個資保護業務推動」計畫原列預算2,759萬3千元，其中「委辦費」2,047萬8千元，達74.2%，包括辦理獨立專責機關成立後個資法制及監督執行機制之因應調適研究893萬元，個資法相關參考指引及重要實務議題研析100萬元，推動個人資料保護自律管理制度之研究80萬元，合計1,073萬元；與辦理個資實務調查及與各國個資機關合作交流之推動524萬8千元，個資法法制觀念說明（含教材編纂印製）及推動相關公眾溝通措施450萬元，合計974萬8千元。有鑑於行政機關若長期將應執行之業務以「補助」或「委辦」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則將忽略其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甚至如將監督、評估、審核之業務也委託民間辦理，則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亦恐將喪失。再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尚在籌備階段，即自廢武功，將核心業務委外辦理；爰凍結250萬元，要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就委辦之必要性提出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14】","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一一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項下「個資保護業務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759萬3千元。有鑑於近年來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傳，對個人資料保護刻不容緩，憲法法庭於111年8月作成之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曾認定「個人資料保護法」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而有違憲之虞，並要求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114年8月11日），建立相關法制，以完足「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立法院於112年5月修正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指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專責主管機關。行政院雖於112年12月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進行相關法規研擬，籌備處在113年3月25立法院公聽會表示會儘速在今年（113年）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然迄今尚未提出院版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行政院應該更加重視人民的個資保護，加速推動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成立以保障人民的權益，爰此，請行政院在3個月內提出院版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15】","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一一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項下「個資保護業務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759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930萬1千元，增加829萬2千元，增幅為42.96%。然針對眾所矚目的數位身分證暫緩推動政策，在內政部一再表明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決定，並每年耗費納稅人6,000多萬巨額費用來維護及攤提不知是否可以繼續運用的機器，該籌備處至今仍無法提出任何具體意見來減損民脂民膏的虛擲。爰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數位身分證暫緩政策的解決方案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16】","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一一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6,050萬8千。行政院114年度編列汰換首長專用車及視導車各一輛總計380萬2千元，惟114年度及113年度汰換之首長專用車輛皆備註將其予以留用，顯見此二首長專用車輛仍未出現重大問題，為秉撙節原則之預算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請行政院針對此114年度及113年度首長車輛汰換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17】","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一一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原列5,271萬4千元，其中，歷史建築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第3期3,096萬元佔最大筆。據媒體披露，行政院秘書徐處長與陳姓諮議兩次於下班後分別駕車進入閒置之副院長官邸，待一小時半後才離開，傳出桃色爭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前行政院副院長官邸（即「孫運璿濟南路寓所」）」建於1930年代，113年7月接獲工友通知房屋有腐壞漏水與積水狀況，因該建物屬於文化資產，整修工程需依歷史建築法規審慎進行。行政院秘書處於修繕工程標案確認前，曾多次勘查屋況進行簡易處理，修繕整修標案已於10月7日起公告，並歷經4次招標，已於12月11日完成公開評選，後續將於完成簽約後進場施工。為釐清事件真相是否有公器私用之虞，爰凍結500萬元，要求行政院針對秘書處勘查屋況進行修繕之情形，及與徐處長是否有公器私用之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修繕情況及檢討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行政院118】","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一一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113年4月3日發生之規模達7.2之花蓮強震，造成18人死亡，2人失蹤，全台230處建物張貼危險標誌，多棟建物倒塌等嚴重災情。我國建築物早期應遵循之法定耐震係數恐無法因應強烈地震，112年Q4之統計亦顯示，全台屋齡30年以上之住宅數量約449萬棟，佔全體住宅數量52.6%，若建物較為密集之都會區發生震度規模5以上之強震，恐造成巨大的生命傷亡與財產損失。惟查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專案，合計已補助193案、已完成補強20案，與449萬棟老屋數量相去甚遠，顯有不足。自法規面觀之，都市更新規範之整建、維護雖符合耐震補強之意旨，然亦未明確定義耐震補強，且其實務審議量能有限，難達到全面補強之目的，實宜參酌日本之「耐震改修促進法」，自法規面進行檢討與規範，以利相關業務進行。再者，全台平均每年發生之地震達數千次之多，發生時間、地點與規模尚無法有效預估並提前疏散，行政院應就如何加強、加速全台建築物耐震安全，自法規面、政策面提出檢討計畫。內政部雖為建築法與相關建築管理法律之主管機關，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轄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亦為建築物耐震技術之主管機關，亦承接內政部之委託辦理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專案。為達到防患未然、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之目的，請行政院協調有關部會就我國耐震補強業務之促進與推動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行政院119】","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一一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旨在協助提升施政效能，使我國中央行政機關之組織再造具備彈性，以利組織架構更能貼近實務需求。惟自2010年起，受限於中央政府政務、事務之多元化、複雜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以近趨於「行政院組織法」，使「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失去其因應多元事務需求而調整行政院組織架構之功用及美意。我國中央行政機關之組織再造則漸趨緩慢。從數位發展部之成立、科技部改組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到擬成立運動部，皆可看到，除為調整各中央機關之執掌與編制而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或相關部會之組織法外，亦因行政院之架構已達「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範上限，亦須逐次配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放諸未來，仍尚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新住民委員會等機構尚待成立，屆時勢必又需再次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顯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有關中央行政機關之種類及數量上限規範，已失去提升施政效能之功效。為使組織再造具備靈活彈性，請行政院研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修正，並透過「中央機關總員額法」、「預算法」等法規，兼具控制中央行政機關人事、財政規模之目的。【行政院120】","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一二○)為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除應以法律明確訂定蒐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要件外，尚應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始與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本旨相符，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之旨。惟並非組織成立即符合資訊隱私權合憲要求，尚應就實體法規即「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通盤檢討，查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於今（2024）年12月20日預告修正部分條文，就系爭修法草案如何回應憲法法庭認為對個人資訊隱私保障不足的情形，爰請行政院及主責機關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行政院121】","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一二一)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意旨，為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除應以法律明確訂定蒐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要件外，尚應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始與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本旨相符，故要求相關機關應於前開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成立個資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行政院業已於2023年12月5日成立中央三級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又前開憲法法庭判決所示時程即2025年8月之時程將近，就未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機關定位、組織層級設計，並連結到如何確保其作為獨立監督機關的特性，相關業務安排等，爰請行政院及主責機關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行政院122】","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一二二)我國已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及其一般性意見在我國具國內法之效力。又「精神衛生法」2022年修正公布並於近日施行。就「精神衛生法」第6條、第7條、第9條分別針對教育、勞動和法務主管機關，要求主管機關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措施，即為具體落實CRPD第2條及第6號一般性意見的具體展現。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作為行政部門最高人權單位，負責督導、統合及協調跨公約、跨部會之人權業務，應監督各主管機關如何具體落實法規命令之要求，爰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就如何落實合理調整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行政院123】","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一二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為達到改善環境衛生與提升生活品質之目的，我國自1988年起，由內政部大力推行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惟公共污水下水道主要針對家庭生活污水，事業廢水仍回歸各事業自行進行排放，或依「下水道法」第8條之規定設置專用下水道。查我國事業廢水之排放狀況，除經濟部所屬之工業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之科技園區及農業部所屬之農業科技園區設有專用下水道及聯合污水處理設施外，其餘多由地方政府進行建設與管理，因欠缺統一的聯合污水蒐集與處理系統，且地方亦缺乏足夠的稽查量能，事業廢水造成汙染仍時有所聞。為有效處理我國廢（污）水處理權責分散問題並減少事業廢水汙染水環境之可能，請行政院就廢（污）水下水道系統暨污水處理設施全面建設與管理一事進行檢討與研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行政院124】","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一二四)為利各年度預算審查，行政院有擬具各所屬細部計畫說明表，並就各分支細部計畫之計畫目標，主要工作項目、預期效益及以往年度相同或類似委辦、獎補助或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作為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時之參考，考量行政院及各所屬預算所轄之工作極為廣泛，而預算書僅概括說明無法細究個別細部計畫執行情況，爰要求行政院仿效農業部之作法，擬具相類似之各年度預算細部計畫說明表，並隨年度預算書一併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以利相關預算之審議。【行政院125】","提案人：高金素梅","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一二五)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條規定，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分別由不同中央機關擔任主管機關，然行政院長卓榮泰12月21日到花蓮視察北迴線西小清水橋通車時表示，按照113年12月20日立法院通過內容，將使國庫空虛，未來颱風來臨，行政院也沒有任何的能力到各個地方協助，地方政府要自己非常的勇敢去面對各種的建設，很多勢必要中途停擺，他極端不願意這樣的事情發生。倘若卓院長這話說得通，行政院114年度所列「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1,575萬7千元的預算可以全部刪除，反正未來全部都是地方進行，中央只需出一張嘴就好。災害防救本來就是中央、地方共同協力辦理，兩者各司其職怎麼會只有地方努力中央做壁上觀的想法？足見行政院長卓榮泰內心只想集錢中央，不思如何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窘境，反而汙名化「財政收支劃分法」，足見執政黨是只想集錢中央而罔顧地方發展，爰譴責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其下台負責。【行政院126】","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一二六)立法院於第11屆第2會期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要求未來罷免提議、連署都需附上提議人與連署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除了影響連署人擔心個資外洩導致報復外，更大的疑慮在於罷免制度將可能遭到有心人士利用，轉手將個資倒賣給詐騙集團，甚至成為詐騙集團騙取個資的手法。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之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包含「研究及評估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及相關配套機制」，有鑑於此，爰此請行政院，研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後可能造成的個資危機與應對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行政院127】","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一二七)鑑於詐欺案件的多樣性與氾濫，行政院院會今年將原本行政院打詐辦公室轉型為「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並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除原本的「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架構外，新增「防詐」，強化數位經濟產業治理，並以「運用AI防制、深化跨境合作、監管防詐產業、加強被害保護」為規劃亮點，希望達成「強化防詐意識、減少發生數、降低財損數」3大目標。但根據警政署警政統計月報顯示（見下表），113年9、10月的詐欺案件數急遽增加，甚至單月發生數超越109年全年發生數，導致113年詐欺案件破獲率大幅下降。爰此請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針對警政署統計數據進行分析，了解113年詐欺案件發生數大量增加之原因，並研議相關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全面撲滅詐欺犯罪。【行政院128】","","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一二八)「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頒布施行後，原本依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申請補償獲准者，可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申請差額補償，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提供有關目前差額補償案件數，截至11月尚有2,070件未予議決。考量差額補償申請者其補償資格皆屬已經審核完成，僅需確認申請者是否為同一人物，此未議決數實有應檢討之處，經詢問內政部民政司轉型正義科，其回應係因其身分認定尚需經法務部方面確認，公文書往返以致無法迅速議決。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作為我國轉型正義工程的主要指導機制，應有效指導有關部會、機關迅速完成相關工作。爰此，為避免國家不法行為被害人的權利回復、名譽回復等申請案議決時程過久，導致申請人未能及時獲知案件結果，請行政院針對權利回復之處理流程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行政院129】","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貳、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9項  大陸委員會，無列數。","第4款  財產收入","第20項  大陸委員會55萬8千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20項  大陸委員會3萬1千元，照列。","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5項  大陸委員會原列10億3,918萬6千元，減列「行政支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300萬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600萬元、第3目「經濟業務」300萬元、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1,000萬元、第6目「聯絡業務」7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0,718萬6千元。","本項提案2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8,751萬5千元，其中「國人赴陸動態登錄系統」編列系統維護費13萬及系統宣傳費150萬元，惟此系統上線至今除了登錄狀況未達預期，其所應達到的協處急難事宜亦未亦發揮功能，應檢討協處兩岸緊急突發事件之執行與分工。另本目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2億5,957萬元較113年度編列之1億8,435萬5千元，增列7,521萬5千元。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預算編列3億3,541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列6,264萬元。但自籌比例卻是歷年最低，顯不合理。依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組織章程規定，董事會為決策機構，掌理基金之籌募、業務計劃及預算之審議等，因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戮力提高自籌比例，依捐助及組織章程所訂加強開拓其他財源，以利該基金會財務健全發展，爰提案減列8,000萬元。【大陸29】","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8,751萬5千元，除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業務外，其餘2,794萬5千元係辦理兩岸法制、內政、衛福、勞工及人員往來等法政事務所需經費。中國對台灣除文攻武嚇外，還利用青年、經貿、體育等交流活動，及會見台灣親中人士等機制，營造兩岸一家親的氛圍，本質上是進行統戰工作。如近來台灣某民間基本會邀請中國學生團來台交流，該團成員全部具有中共黨員、儲備黨員或共青團員身分，並發表「中國台北隊」說，即為實例。爰凍結「法政業務」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如何預防中國人士來台交流，最後變質成為中共統戰活動，對來台許可法令與審查制度進行強化與研修，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30】","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8,751萬5千元。根據預算中心資料顯示，大陸委員會於本年度113年6月25日整併之「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使用率過低，比較上半年度赴港澳人數，登錄該系統之人數僅占約5%，考量到近年來國人赴中風險提高，且自113年6月起大陸委員會提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大陸委員會應加速研擬提高本系統之登錄人數，以達到建置系統保護我國民眾人生安全之目的。爰凍結1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針對提高「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使用率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大陸31】","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四)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1,339萬1千元。有鑑於大陸委員會為兩岸交流的主管單位，負責研議應處兩岸交流安全管理及衍生問題，然最近屢傳國人赴陸旅遊時，被限制人身自由，而大陸委員會毫無辦法，只能透過函轉當事人請願書要求對岸放人。甚至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秘書長，竟然要求台北市長在雙城論壇向大陸反應。原本國民黨執政時，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相關的處理機制，在民進黨執政後，破壞兩岸舊有合作機制，只放話不對話，大陸委員會完全喪失其原該有之兩岸緩衝功能且無從由制度面或個案模式協助民眾。爰減列該項預算500萬元。【大陸33】","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五)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1,339萬1千元。根據移民署資料，疫情之前的2019年，大陸人士來台專業交流、商務交流和健檢醫美的入境人次，分別約為9萬、10.2萬和3.6萬人次。雖然2023年起疫情管制已解除，但該三類入境人次仍因重重限制而恢復緩慢。2023年全年專業交流人次5600人次，僅佔疫情前的6%；商務交流2.9萬人次，也只恢復28.5%，健檢醫美更至今掛0。政府喊出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但大陸委員會仍要求15類大陸人士來台，需透過「專案申請」，由諸多具體申請案件中可見，大陸委員會行政裁量權無限上綱擴張，不斷提出各種法規上從未有過的要求，似為「阻礙交流」而審查，未循法定機制進行審查與許可，竟成常態。兩岸關係陷入前所未有的僵局，政治僵局中的民間交流，是人民的權利，更是雙邊關係的緩衝與橋樑。連美方都希望兩岸能夠加強交流對話，但民進黨政府為了意識形態，從觀光到學術、商務、文化、宗教交流都設下重重關卡，清一色貼上「認知戰」的標籤，將兩岸的民問互動鎖進政治化的框架，大陸委員會彷彿只剩下卡兩岸交流的功能。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34】","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羅智強","(六)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39萬1千元。近期發生台灣民眾赴陸因涉及犯罪遭捕，而我方未接獲通報之情形，兩岸共打協議機制已失效。惟迄今大陸委員會除呼籲陸方，並無提出實質解決辦法或派員協調溝通，大陸委員會之主要功能幾近喪失，無法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人身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20%，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35】","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七)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法政業務」預算項下編列兩岸法政交流業務經費，以強化有關機關、團體協調緊急事件，於112年起新增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再於本（113）年度鄭和為國人赴陸港澳登錄系統，以利國人赴該地區由有關單位聯繫，甚至進行急難救助，國人赴港澳地區今年9月止已超過331萬人次，成長快速占我出國人數四分之一，然登錄建置之系統比例低於5%以下，恐對我國民眾即刻協助有限，並有宣傳不利之情形，爰凍結該項計畫預算2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人赴陸港澳登錄系統效能檢討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36】","提案人：丁學忠","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八)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項下編列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並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等相關經費776萬元。大陸委員會113年6月將赴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經查，交通部觀光署觀光統計資料庫113年1至7月國人赴陸港澳為255萬7,092人次卻較112年遽增123萬8,110人次（增幅93.87%），顯示近來國人赴陸港澳人數及占比均增加。然113年1至7月國人赴港澳、赴陸之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比率各4.8%、2.45%，為近年最高，仍未及5%。系統能藉由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主動聯繫、即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人身安全，然登錄比率過低尚有精進空間，允宜積極宣導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37】","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九)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1,339萬1千元。我國自113年6月已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為確保國人旅遊安全，大陸委員會已於108年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以及於112年啟用「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陸系統」，並於113年六月整併為「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經查，113年一月至十月國人赴港澳登錄比率為5%，赴中登錄比率為2.4%，顯見使用率仍有精進空間。查詢觀光署觀光統計資料庫，113年度一月至九月國人赴陸港澳人次為331萬人，較同期遽增77%（112年為187萬人），顯示近來國人赴陸港澳人數持續上升，應積極宣導使用該登錄系統，考慮是否透過與旅遊業者合作等形式提高登錄比率，以保障國人旅遊之人身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38】","","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十)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112萬9千元。隨著疫情結束，全球早已恢復交流，但是，開放大陸人民來臺人數跟疫情前仍相差甚遠，2019年大陸人民來台交流總數是268.31萬人次（經貿交流19.37萬、觀光活動190.37萬、其他交流58.57萬人次）；疫後開放，112年交流總數21.8萬（經貿交流3.5萬、觀光活動2.8萬、其他交流15.5萬人次），至今年9月已經成長到28.51萬人次（經貿交流4.95萬、觀光活動8.03萬、其他交流15.54萬人次），顯示民間交流的量能與需求持續增加。兩岸政治、軍事、經濟關係降至冰點，只剩下社會民間互動維持和緩。政府強調健康有續交流，但是目前通案開放大陸人民來臺僅約15項事由，餘約15項未開放者，需要準備繁複的申請文件，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是否符合必要性、急迫性及不可替代性等要件，於獲專案同意後，使得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入境申請。民眾申請耗時、備審資料成本增加，重重的關卡拉高交流的門檻。維護兩岸人民自由往來的權利，大陸委員會責無旁貸，爰減列該項預算200萬元並凍結40%，俟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在不失維護國家安全及整體利益的立場之下，達到實質改善兩岸僵局，促進兩岸民間交流正常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39】","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十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112萬9千元。針對澎湖漁船「大進滿88號」於金門外海遭中國海警船強行登檢並押往福建圍頭事件，顯示我國政府在保護漁民人身安全及法律權益上之作為尚有不足。事發後，大陸委員會未能迅速對外清楚闡明相關應對措施，亦未即時向中方表達我國堅定立場，以致我國漁民處於人身安全及法律保障的高度風險中。此外，對於事發水域的作業規範及漁業糾紛預防機制，政府亦未展現有效管控，致使漁民長期作業於高衝突風險海域中，難謂盡職。爰凍結該項預算100%，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4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十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賡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健康有序交流，強化人員往來安全管理機制，以保障民眾權益，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醫藥食安、專業交流及因應陸方對臺相關法政業務，並協調各機關辦理相關事務，落實兩岸人員往來政策，編列場地、交通、座談餐費、出席費、稿費等相關經費編列預算174萬6千元。1.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98年4月30日經行政院核定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第二章訂有共同打擊犯罪，然自105年520以來，陸方屢以政治理由阻礙兩岸官方交流與互動。2.經查現如遇兩岸均認有涉嫌犯罪行為而需互相協助偵查時，時常有陸方已讀不回之狀況，為保護人民權益，大陸委員會應協調我方協議機關落實各協議相關事項之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2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41】","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十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並提供相關協處作為；持續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關懷簡訊，維護及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並於兩岸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情形，進行慰問、人道救助、安置生活等協助及辦理研討、座談與相關活動，相關經費編列預算776萬元。大陸委員會於108年10月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及於112年1月16日起啟用「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並於113年6月25日整併為「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藉由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主動聯繫、即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人身安全。系統使用至今，國人赴陸港澳之登錄比率雖較上線初年已有提升，仍低於5%。實際登錄該系統輸入個人身份資料，無基本檢核機制，資料的正確性及充分性也令人疑慮。此外，112年至113年7月登錄系統總數約為10.8萬人次（含團體人次），而實際進行緊急處理之人數為零。登錄人數少使用率低，提供實質協助成效不明，114年度編列相關經費776萬元，較113年度預算667萬元增加109萬元，規劃欠缺精實，恐有浪費之虞。爰減列該項預算200萬元。【大陸42】","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十四)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並提供相關協處作為；持續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關懷簡訊，維護及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並於兩岸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情形，進行慰問、人道救助、安置生活等協助及辦理研討、座談與相關活動，編列相關經費編列預算776萬元。陸港澳近年增修相關國安法令，目前已有相當多起國人赴中國大陸遭非法扣押、留置、盤查等情形；近期中共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嚴重威脅國人赴陸港澳之人身安全，政府經整體評估，認有必要提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並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赴陸港澳旅行。大陸委員會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藉由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主動聯繫、即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人身安全，經查交通部觀光署統計資料庫顯示近來國人赴陸港澳人數及占比均增加，然檢視近年國人赴陸港澳之登錄概況均不及5%。綜上，大陸委員會應研擬具體增進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之使用及推廣急難救助等事項以完備國人赴陸港澳之安全協處。爰凍結該項預算1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43】","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十五)大陸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通訊費696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92萬元，增加104萬3千元，增幅17.62%，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大陸委員會應撙節支用，思考節費電話，網絡通話等降低通訊費做法，爰提案減列80萬元。【大陸44】","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十六)大陸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國外旅費59萬7千元，係派員前往歐美及亞太地區瞭解相關國家及非政府組織與中國大陸交流之法制及運作情形；針對法政業務相關專題進行考察、訪問及意見交換；或出席國際組織或重要國家（組織）舉辦之相關會議，觀察兩岸在相關會議中之談判與交流互動情形，或參加在國外舉行之研討會、座談會及講習等活動。考量大陸委員會應以兩岸事務為主，與其道聽途說，不如身臨其境，眼見為實，應多前往大陸地區參訪研究。在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大陸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提案減列30萬元。【大陸45】","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十七)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因應兩岸發展，掌握相關國際組織或場域之兩岸實際互動情勢，或重要國家與中國大陸互動所涉及之法政相關業務，編列赴國外相關機關（構）訪問、考察、開會之旅費編列預算59萬7千元。計畫內容說明：「出席國際組織或重要國家（組織）舉辦之相關會議，觀察兩岸在相關會議中之談判與交流互動情形……。」兩岸關係降至冰點，處於對抗僵化局面下，大陸極力封殺台灣所有對外關係與國際活動空間，從國際現實面來說，縱然許多國家仍相繼推出許多友臺法案，但在實務上許多聯合國旗下的國際組織臺灣皆無法以任何名義參與。現實的國際局勢下，兩岸在國際組織或場域何來實際互動情勢？無談判的平台，何來「觀察兩岸在相關會議中之談判與交流互動情形」。現今兩岸未有順暢溝通管道下，該計畫之必要性存有疑慮。爰該項預算減列15萬元並凍結15萬元，俟大陸委員會針對該計畫之具體內容、預期成果，以及對於兩岸法政業務之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46】","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十八)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編列預算820萬6千元。查大陸委員會於兩岸交流團頻頻違反相關協議做出矮化臺灣發言與行為時，未有明確即時鑿止交流之具體行為，而係留待離境後始以違反相關規定研擬未來拒絕入境之處分。而據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公開發言，係以「維持交流」為由而未即時中止交流。惟倘交流過程中之一方有明顯違規，應有即時中止之機制，大陸委員會應審慎評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48】","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十九)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為落實執行兩岸條例及相關法規，促進各界對兩岸政策及最新法規內容瞭解，修訂或編印相關法規彙編、政策說明書及其他相關刊物等之稿費、編輯、校對、審查、翻譯、印刷、資料蒐研及其他相關經費編列預算166萬1千元。1.日前雙11購物節有電商平台販售「統戰商品」，上有「解放台灣」之字樣。對此，大陸委員會表示，進口商品的文字或圖樣如果有明顯統戰宣傳意味，是法所不允許的。故數發部已通知電商平台處理，商品不允許販售已下架，並呼籲電商平台未來也要盡到社會責任。2.經查依據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有規範如進口物品有明顯對台統戰標誌，是可禁止其商品進入我國，然上述該商品是台灣人在台灣製作後販賣並不受該條進口物品所規範，故其因為現行辦法中所未規定之事項。3.綜上，如行政機關在平衡國人之言論自由及國家認同受威脅下認為該管理，那大陸委員會應召集相關單位將現法律真空之狀態補齊，而不是僅有呼籲電商平台要盡到社會責任，因必須有明確法源依據，才可讓有關單位如數發部針對我國電商平台有販售統戰商品時能更妥適來做處理。爰凍結該項預算2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49】","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二十)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03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34萬8千元。兩岸事務目前陷於停滯，近期種種事件，無論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跳票、漁船遭中國海警押走事件應對不足，抑或在推動政策時過於著重形式與意識形態操作，大陸委員會作為專責機構，均顯示其未能充分履行應有職責。民眾對政府之期待不僅止於政治立場之堅持，更在於如何妥善處理民生、經濟、文化及人民交流事務。然大陸委員會未能積極尋求重啟兩岸官方對話之契機，亦未見其提出具體政策以促進人民交流及化解雙方資訊不對稱問題，致使兩岸關係更趨緊張，甚至影響區域和平穩定之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其推動兩岸官方對話及促進和平穩定交流之具體作為與進度，以展現回應人民期待之決心，並為區域和平與發展貢獻實質力量後，始得動支。【大陸5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二十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編列預算634萬8千元。中國政府疑似與台灣特定網紅合作，要求配合拍攝詆毀台灣政策及對台統戰滲透影片，甚至邀請藝人組織政黨參選，顯見網紅群體已成為中共認知作戰重要一環，對台灣民主及國安構成威脅。除現有國安五法，大陸委員會應善用行政手段因應，如更有系統性調查與追蹤與中國統戰機構合作之台灣網紅，並應有效掌握負責牽線的「統戰仲介」，研議是否修法預防滲透。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51】","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二十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預算2億5,957萬元。經查，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14年度1至6月文書驗證案件量較去年1至6月減少3,300餘件，服務案件亦減少約30,000件，然其預算較去年增加6,400餘萬元，此與實際業務量之減少顯不相符。大陸委員會為主管機關，於核定預算時未能充分審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實際業務量變化，亦未要求其提供合理分配人力資源及提升效能之具體方案，致使該預算案未能達成審慎分配公共財政資源之目的，恐損害民眾對政府之信任。為確保公共資源分配之效益，爰減列該項預算2億5,000萬元。【大陸5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二十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雨岸中介事務」編列預算2億5,957萬元。兩岸關係長期冰封，官方零互動，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三大任務中的「協商、交流」幾完全停擺，僅勝「服務」功能。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業務量大減，大陸委員會捐助其辦理兩岸中介事務之經費，卻由113年度的1億8,435萬5千元，增加為114年度的2億5,957萬元，共增加7,521萬5千元、增幅達40.83%。97年政黨輪替後，海基、海協兩會恢復協商交流，大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預算由97年度編列1億3,300萬元，增加為98年度編列2億3,000萬元；99年度編列2億3,002萬3千元；100年度編列2億5,600萬元；101年度編列2億4,320萬元；102年度編列2億793萬6千元；103年度編列2億103萬3千元；104年度編列1億9,603萬3千元；105年度編列1億8,623萬1千元。兩岸大交流時代，兩岸兩會及官方共舉行過15次會談，簽署23項協議及2項共識，71城市直航、千萬陸客來台，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商、交流、服務之業務量皆遠勝今日，但大陸委員會97年度至105年度所編列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皆低於114年度編列預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功能越來越限縮，經費反大幅上升。大陸委員會114年度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增加7,521萬5千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說明，係為改善財務結構，並用於人事費用，及擴大辦理臺商子女冬夏令營及增加對中國大陸政經社會情勢掌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自行減列自籌款3,102萬7千元，美其名為改善財務結構，實為將自籌經費責任轉嫁政府。財團法人若要調整薪資，應視本身財務狀況量力為而，豈可皆由政府埋單。辦理臺商子女冬夏令營及對中國大陸政經社會情勢掌握，本屬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文教及綜合業務，預算規模應援例辦理，未見大幅增加必要。大陸委員會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預算，應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所能發揮之功能相當，比照扁政府時兩岸交流中斷之預算規模辦理。爰減列該項預算1億2,657萬元。【大陸53】","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羅智強","(二十四)大陸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分支計畫，編列經費2億5,957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8,435萬5千元，增加7,521萬5千元，增幅高達40.80%，考量自民進黨執政以來，兩岸關係不斷惡化，北京對台政策日益強硬，兩岸之間的官方交流幾乎停滯不前。尤其是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這一平台，原本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兩岸之間的溝通與合作，但如今卻淪為了形同虛設的機構，只剩文書認證功能，國人關心的雙方人員正常往來、經貿合作，透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傳遞的信息給對岸，都被「已讀不回」，更遑論推動實質性的交流。政府的預算編列應當是基於實際需求和效能考量，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當前的兩岸形勢下，已無實際功能可言，過去的業務幾乎全面停擺，預算增幅卻如此之大。在這個經濟下滑壓力加劇的時期，政府應當優先考慮民生需求，將資源更多地投入到社會福利、公共醫療、教育等領域。然而，政府卻選擇大幅增加對已無功能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這無疑是對民眾福祉的忽視，也讓人質疑政府的財政政策是否真能體現出「以人民為本」的理念。鑑於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大陸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提案減列7,000萬元。【大陸54】","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二十五)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預算2億5,957萬元。較113年大增7,521萬5千元，增幅40.83%。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2年收入決算數2億8,465萬2千元，扣除大陸委員會補助款，自營自籌收入1億3,600萬元。114年預算收入3億3,541萬7千元，扣除大陸委員會補助款，自營自籌收入減少為8,456萬7千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勞務收入系各合協辦機關專案計畫、文書查驗證工本費等收入。114年勞務收入預算數2,895萬元，較112年決算數3,350萬2千元，短少455萬2千元（減幅13.59%）。然而，隨著疫後民間交流活動持續恢復，國人赴大陸人數逐年增加，業務收入理應較112年度增加。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編列受贈收入1,0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667萬元減少667萬元（減幅40%），係向民間團體募款以支應該會業務運作經費。然112年受贈收入決算數為4,400萬元，允宜賡續加強募款。財務收入（利息租金投資）110年決算數5,104萬3千元，111年決算數4,595萬7千元，112年決算數5,806萬9千元，114年度編列4,201萬2千元，較疫情期間不增反減，宜加強管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要求大增政府補助款，卻自行減列自償款，允宜精進業務績效，加強管理，開源節流，避免浪費公帑。爰減列該項預算6,000萬元。【大陸55】","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二十六)大陸委員會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經費」為2億5,957萬元，相較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大陸委員會」編列預算2億5,957萬元。113年度的1億8,435萬元，增加7,521萬元，增加的幅度高達4成。惟增加政府補助款主要是為了改善財務結構、促進辦公效能，為細查該計畫項目中卻包括人事費用以及擴大辦理臺商子女冬夏令營，以增加對中國大陸政經社會情勢掌握等，然兩岸關係迄今仍就緊張，辦理台商子女冬夏令營之目的顯然無助緩解兩岸關係，衡酌大陸委員會設置目的及該項預算對該會主要政策目標之效能，爰減列該項預算5,000萬元。【大陸56】","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二十七)大陸委員會114年度編列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費用，用以運作支援兩岸交流事務，然該項預算較113年度預算大幅增加7,521萬5千元，增加率高達四成，有鑑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政府財團法人，應有其自籌經費之責任，避免僅依靠機關之補助，為明確瞭解兩岸民間交流之必要性，同時撙節有限之捐助經費，爰提案該項計畫凍結3,0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57】","提案人：丁學忠","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二十八)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辦理政府委託事項支援性、共同性之人事及行政事務等計編列編列預算1億5,520萬5千元。1.近來有大陸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角色錯置之現象，大陸委員會是我國政府負責處理兩岸關係的機構，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業務有指導和監督的權責，確保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執行政府委託的業務時，符合政策方向和法律規範。2.然現時有本是屬於民間團體性質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是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往來涉及公權力之協商、交流與服務事宜之單位卻越俎代庖做許多政治操弄及本是大陸委員會業務職掌的部分。3.綜上，為避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自行所做事務超出大陸委員會委託之框架，造成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角色混淆一事，大陸委員會應檢討現況，並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商及確認其業務職掌，監督其恪守本分。爰凍結該項預算5%，俟大陸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58】","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本項通過決議31項：","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預算2,563萬9千元。「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釋字第558號指出，「憲法」規定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疫情早已結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已解編1年半，大陸委員會卻仍主張維持妨礙人民遷徙自由的禁止組團赴中國大陸觀光「禁團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項規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立法院如於會期內1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但情況急迫者，得於事後追認之。」亦即若要限制人民組團到大陸，需經立法院決議。大陸委員會不但未經立法院決議即限制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對於立法院通過決議要求「立即解除禁止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之限制，並優先開放大陸觀光客循小三通赴金馬澎等三離島縣旅遊觀光」，大陸委員會亦置之不理。台灣4,000家旅行社中，有9成提供出團到大陸的服務，這是業界基本權益。觀光業者反映「禁團令」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也不合憲。大陸委員會仍執意將觀光旅遊政治化，不惜扼殺業者生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20】","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羅智強","(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美國第47任總統當選人川普及其未來執政團隊於就任前就已宣告將重啟關稅政策，且其中以針對中國為大宗，我國迄今仍有大量台商在中國經營製造出口業，未來在美國新一輪的對中政策下難免受到衝擊，大陸委員會在相關領域同時肩負降低台商投資風險與提升競爭力之工作，也需及早做準備，給予我國在陸台商足夠的資訊與協助，以期達到保障我國民眾權利之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如何協助台商面對未來國際情勢準備之規劃與經費使用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22】","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194萬9千元。委託相關團體或學者、專家，就兩岸及國際經貿情勢、中國大陸對臺經貿措施、兩岸經貿政策及互動策略、兩岸經貿各項協議相關議題等蒐整研析相關資訊，研擬策略以期供各界參考。較113年度增列61萬7千元。大陸委員會歷年皆編列預算進行相關研究，惟對中國大陸片面採取經濟脅迫行為，如取消ECFA部分早收產品關稅優惠、宣布停止台灣34項農產品免關稅等，未能提前預警或有效防範，造成台灣民生社會及相關業者經濟損失。事發後，工商界建議，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循適當管道持續與大陸溝通，及早進行磋商，化解雙方歧見；然大陸委員會除了發文遭「突襲」，表達抗議、譴責之外，無實質作為。顯見該項目的成果對政策參考性之成效尚待改進，無增加經費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加強委辦項目之蒐整研析精確性及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23】","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四)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編列預算1,194萬9千元。惟113年9月起，中國大陸停止對台灣34項農產品的免徵進口關稅政策，已衝擊台灣農產品之銷售，且以台東而言，鳳梨釋迦等農產品等皆有出口至中國大陸，亦有衝擊農民收入之可能。大陸委員會存在之功能是在促進兩岸關係，促進兩岸間市場經濟交易，然大陸委員會不僅無法促進兩岸關係竟還提出要積極拓展其他外銷市場，顯在大陸委員會之功能完全喪失。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24】","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1億3,558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1億3,558萬。考量兩岸情勢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之實施，自110年6月後我國已無派駐於香港辦公室之職員，僅保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仍有作業能力，惟大陸委員會仍在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行與執行」編列港澳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4,338萬7千元，相關廳舍有閒置之可能，考量我國民眾仍有相當數量往返港澳地區，未來可研議規劃將部分廳舍轉為其他對我國民眾有助益之用途，充分利用相關資源。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大陸委員會針對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使用情形及未來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61】","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編列預算8,200萬5千元。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我國赴陸旅遊禁團令已持續4年10個月未解除，兩岸觀光恢復常態化進展停滯，影響民生經濟及觀光業者發展。大陸委員會與國台辦多次隔空交火，未見實質解決方案，徒增對立情緒，難謂盡責。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文傑以「相應的做法」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公告，顯示現行政策過於被動，未能積極推動雙方對話與合作，錯失重啟兩岸觀光交流之契機。雖於預算中編列赴港澳推廣觀光旅遊及農特產品，然未能針對兩岸觀光實際問題提出具體應對措施，政策目標與實際需求脫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70】","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預算4,338萬7千元。該項預算用於租賃港澳地區辦事處與首長官舍，惟自2021年起中國即要求我方公務員須簽署「一個中國同意書」始得派任至香港、澳門，導致至今我國於香港已無任何具公務人員身分之服務人員，於澳門僅餘2位，遑論首長派駐。由於短期內並無可能預期中國大幅改變相關政策，該預算之編列即不應編列首長官舍等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大陸73】","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四)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港澳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編列預算4,338萬7千元。經查110年至112年大陸委員會之「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其他業務租金」預決算概況，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執行率介於15.16%至69.24%間，執行情形欠佳。據大陸委員會表示，因港澳情勢驟變，致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自110年6月起無派駐人員，目前僅餘2名職員派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致部分經費未能執行。綜上，自2020年起因港澳情勢驟變，多數派駐人員迄未赴任，致近年大陸委員會，「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執行情形欠佳，有鑑4年來港澳情勢未見好轉，大陸委員會仍維持駐港澳機構運作及為民服務功能，爰114年度租金應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核實調整，俾利預算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74】","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鑑於目前兩岸關係僵化，交流停滯，除了特定申請的學術交流團，未有大陸學位生來台就讀，實為學術交流一大缺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研議開放陸生來台，並與陸方持續溝通兩岸教育文化交流方式，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83】","提案人：張智倫","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近期國內某基金會邀請陸生參訪團來台，並於參訪過程中發表部分爭議發言，引起國內輿論，大陸委員會針對本事件說明該訪團行前有簽具切結書，並表示違反切結書的部分會處以行政裁罰6個月至5年內不得再申請參訪團，惟言論與行為違規與否及相應之裁罰分際難以界定，也無具體標準。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大陸委員會針對未來我國之參訪團其言論分際與實際裁罰標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85】","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兩岸文教議題之研究與策略規劃」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29萬6千元。鑑於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遠低於疫情前水平，大陸委員會於推動相關業務時，未能充分針對疫情後陸生來臺之實際需求與挑戰制定有效措施，導致此項政策效益未能恢復至正常水平。陸生來臺修習對增進兩岸彼此瞭解具有重要意義，然目前成效不足，顯見政策推動仍有待精進，相關資源亦需進一步有效配置以提升執行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86】","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四)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兩岸文教議題之研究與策略規劃」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之「約用人員酬金」71萬9千元。該項目係新增項目，而大陸委員會於預算案中之說明與今年預算書相同，僅在處理兩岸文教議題相關行政支出經費增加71萬9千元，以113年不需約用人員酬金來看，114年是否需要增加，值得深思。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大陸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87】","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五)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1,839萬4千元，係持續推動兩岸文教交流，傳遞臺灣發展經驗及民主自由法治等普世價值，及促進兩岸青年學生認識與瞭解，深入體驗臺灣多元社會發展現況等業務。綜觀近年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概況（詳表1），112年研修生2,523人、學位生新生註冊人數378人，均較108年人數各1萬6,696人、2,259人大幅減少，致112年陸生來臺研修生及學位生在學數計4,651人，僅占108年計2萬5,049人之18.57%，未及2成，明顯低於疫情前水平，致使許多大專院校收入不足。觀察112年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不及疫情前之2成，有鑑陸生來臺研修或修讀學位可增進彼此瞭解，增加就讀學校的學雜費收入，又賴總統於113年520就職演說呼籲中國大陸重啟陸生來臺就讀學位，大陸委員會允宜會同教育部積極推動招生準備，並持續提升陸生在台學習與生活之友善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陸生來台就讀意願及方法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88】","","","提案人：許宇甄","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六)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根據移民署資料，疫情之前的2019年，大陸人士來台專業交流、商務交流和健檢醫美的入境人次，分別約為9萬、10.2萬和3.6萬人次。雖然2023年起疫情管制已解除，但該三類入境人次仍因重重限制而恢復緩慢。2023年全年專業交流人次5,600人次，僅佔疫情前的6%；商務交流2.9萬人次，也只恢復28.5%，健檢醫美更至今掛0。政府喊出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但大陸委員會仍要求15類大陸人士來台，需透過「專案申請」，由諸多具體申請案件中可見，大陸委員會行政栽量權無限上網擴張，不斷提出各種法規上從未有過的要求，似為「阻礙交流」而審查，未循法定機制進行審查與許可，竟成常態。兩岸關係陷入前所未有的僵局，政治僵局中的民間交流，是人民的權利，更是雙邊關係的緩衝與橋樑。連美方都希望兩岸能夠加強交流對話，但民進黨政府為了意識形態，從觀光到學術、商務、文化、宗教交流都設下重重關卡，清一色貼上「認知戰」的標籤，將兩岸的民間互動鎖進政治化的框架，大陸委員會彷彿只剩下卡兩岸交流的功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89】","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羅智強","(七)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查近年陸生來台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概況，112年陸生來臺研修生及學位生在學數共計4,651人，僅占108年2萬5,049人之2成步到，明顯低於疫情前水平。按陸生來臺研修生減少，係受109年疫情影響，我國曾採取邊境管制措施，續於111年11月恢復陸籍研修生來臺，然中國大陸仍採較嚴格管控，來臺人數成長較緩；又陸生來臺修讀學位人數減少，主要因中國大陸教育部於109年4月宣布暫停陸生新生來臺就學，僅同意原在臺陸生繼續升讀，迄今尚未恢復。大陸委員會表示政府已持續檢討放寬陸生來臺各項友善便利措施，並於113年2月起將在臺就讀學位之陸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又據教育部近期調查顯示，陸生對於在臺就學生活整體滿意度超過7成。綜上，觀察112年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不及疫情前之2成，有鑑陸生來臺研修或修讀學位可增進彼此瞭解，又賴總統於113年520就職演說呼籲中國大陸重啟陸生來臺就讀學位，大陸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積極推動招生準備並研擬相關報告，以利提升陸生在台學習與生活之友善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91】","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八)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近年中共對台之文化統戰策略中，有將對象鎖定台灣青年之趨勢，形式通常為雙向交流，包括組團來台參訪台灣大專校院、或以低價或免費留學團或交流團形式，招待台灣學生赴中旅遊。此類交流雖以文化及學術議題包裝，實質內容經常是進行統戰外宣、部屬在地協力者。針對台灣學生赴中交流部分，隨疫情後兩岸交流逐漸復甦，應提醒各大專校院，中介或協助公告交流團資訊時，應留意是否有統戰疑慮，大陸委員會應要有效協助校園進行辨識，並保障參與交流學生之人身安全。對有高度統戰疑慮或有潛在安全風險之交流活動，亦應考慮是否禁止大專校園協助媒合，以保障青年學子人身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92】","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九)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持續推動兩岸文教交流。惟綜觀近年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概況，109年受疫情影響，暫停新生來臺就學，僅允許原已在臺的舊生繼續升學，迄今尚未恢復。因此112年研修生2,523人、學位生新生註冊人數378人，均較108年人數各1萬6,696人、2,259人大幅減少。有鑑陸生來臺研修或修讀學位可增進彼此瞭解，又賴總統於113年520就職演說呼籲中國大陸重啟陸生來臺就讀學位，大陸委員會允宜會同教育部等相關單位，積極推動招生，並持續提升陸生在台學習與生活之友善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93】","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十)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227萬8千元。為增進青年學子對現階段國際情勢與兩岸關係發展之認識，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大陸委員會持續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大專校院「臺灣青年學生兩岸關係研習營」、高中職「國際及兩岸事務種子培育營」及「兩岸青年公民新聞研習營」，近年辦理情況統計如下：","","檢視大陸委員會近年委辦學生營隊案，契約採購方式大多為限制性招標，且得標廠商集中少數幾家，大陸委員會應研議擴展青年人營隊的廣度，避免有獨厚特定廠商之嫌。兩岸政治、軍事、經濟關係降至冰點，只剩下社會民間互動維持和緩。政府高喊健康有續交流，青年人交流可以自然傳遞台灣價值，增進理解。然相關營隊參加對象，在臺就讀大學院校之大陸學生比例偏低，112年45人（約占總人數15%），113年僅33人（11%），缺少雙向交流，大陸委員會宜增進兩岸青年實際交流為主要任務。營隊每位學生的平均成本大多超過1萬元，資源有限的形況下，無增列預算之必要，為有效預算監督，避免浮編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如何改善及提升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大陸94】","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四、為充分瞭解各項預算實際支用情況，爰請大陸委員會應於114年7月底及115年1月底前分別將114年上半年度及114年度預算流用情況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大陸95】","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五、大陸委員會於113年12月20日公布「澳門移交25週年情勢研析報告」。政治方面，大陸委員會認為，澳門特首由濃厚「中國色彩」的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出線，「國家安全」、「愛國者治澳」及「國家整體利益至上」，成為澳門政治運作主軸。至於台、澳門關係，大陸委員會表示，澳府對我辦事處新任人員設置「一中承諾書」障礙，導致派駐人員無法正常輪替，但政府仍會勉力維持為民服務及業務運作。有鑑於澳門當局作為使我國派駐人員輪替產生嚴重障礙，又仍有派駐人員之需求，爰請大陸委員會針對我澳門辦事處運作現況及應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96】","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六、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持續優化本會社群平臺與民眾溝通互動，作為對外政策溝通說明參考，並即時澄清有關兩岸議題之錯假訊息，編列本會社群平臺營運維護、網路廣告製作刊播、網路文宣及競賽活動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785萬元。目前大陸委員會在meta平台的追蹤人數為27萬元，相較於其他機關並不算少，但考量到目前社群平台使用者並不僅侷限於meta，包含X、threads、IG等平台，大陸委員會也應妥善經營，使民眾更便於進用相關資訊。爰提案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社群平台經營的深化與多元化策略，包含在不同平台的不同投放對象要使用何種方式觸及，進行研議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97】","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七、今年12月初，馬英九基金會邀請中國學生團來台交流，卻屢爆爭議，除了執行長蕭旭岑公開聲稱「你也可以講中國台灣，因為我們都屬於一個中國」，甚至多次於行程中罵執政黨、罵中山女高家長會、罵與其立場不同的人，讓整個台灣社會衝突對立。大陸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促進兩岸文教交流，但應落實健康有序，且不該利用交流宣傳特定政治立場。爰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補助民間團體文教交流活動之資格審核研議精進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98】","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八、近期有網紅在網路上拍攝影片揭露中國統戰部對台工作，包括透過學生交流團吸收青年學子、在台設立官媒分部或是與台灣網紅合作、散布特定對中共有利或不利台灣社會穩定之言論，甚至更疑似吸收台灣特定政治人物，將其作為在台統戰協力者。為避免中共的不當滲透侵害我國國家安全，並避免相關人士遭到誤解或無從自證清白，爰提案請大陸委員會應邀集法務部、國防部、文化部等有關單位，針對中共統戰的滲透進行分析評估、確認相關情資之真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99】","提案人：李柏毅","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九、近年來在中台商子女返國數量增加，存在部分台商子女因在中國社會經驗與台灣不同而不適應之情形，大陸委員會應針對此類情形進行追蹤，並針對相關在陸台商子女返台之需求以及準備之補充教育內容進行滾動式調整，同時增加對我國民眾之宣導，以避免在當前兩岸情勢下民眾與台商子女間之誤解加深，致使不必要之偏見與爭議，以求整體社會之和諧。【大陸100】","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十、中國政府於2023年7月制定「反間諜法」，今年又提出「保守國家秘密法」，同時從2023年至今，已經有15名國人進入中港澳地區時，遭到拘留、審判，亦有51位在入境過程中，遭到中共留置詢查，案例有增加趨勢。國際社會包含歐美國家、南韓都有提高赴陸旅遊的警示，大陸委員會也將赴陸旅遊的警示提升至「橙色」等級。同時，中國政府近年也以國家安全之名，大力迫害宗教信仰相關人士。特別今年10月中旬於廣東發生的宗教迫害事件，更是包含3名來自台灣的一貫道信徒，被關押至今未獲釋。爰此，請大陸委員會針對「加強對國人宣導赴中旅遊之風險」，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101】","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十一、因地緣政治風險、全球經貿情勢以及中國內部政經狀況，近年臺商在中國營運面臨各樣挑戰，部分臺商甚至遇到訂單、利潤雙雙衰退之狀況發生。同時，中國亦持續修訂其國安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香港基本法廿三條，嚴重傷害兩岸正常往來，加速兩岸情勢緊張。政府針對此情勢變化，應持續協助臺商了解兩岸相關法規，並調整及推動各項回臺投資政策。爰此，請大陸委員會與相關部會針對如何強化對臺商服務措施、增進臺商供應鏈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102】","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十二、茲因近期由馬英九基金會邀請中國7所大學共40名師生組團訪台，過程中無論是申請單位或參訪團團員都違反原先與大陸委員會之聲明，發表政治性言論外，更試圖矮化我國國格。台灣是民主法治之國家，唯有穩固的民主法治制度，才能保障自由、多元的價值。爰此，請大陸委員會針對此次交流團之相關處分，以及自中國之交流團來台參訪之相關辦法及規章做出調整及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103】","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十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其他給與」編列976萬9千元。該筆預算包括香港辦事處及澳門辦事處駐派人員之加給，然查110至112年度大陸委員會預決算概況，「其他給予」預算執行率介於37.63%至59.79%之間，執行情形欠佳。經洽大陸委員會，原因為港澳情勢驟變，多數派駐人員並未赴任，導致近年大陸委員會「一般行政─人員維持─其他給與」部分預算未能執行，然114年度該筆預算仍與113年度預算編列數額相同。建議114年該筆預算編列應參酌近年實際執行情形調整。該筆預算編列請大陸委員會賡續參酌實際情形，審慎妥處。【大陸5】","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十四、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8,572萬1千元，辦理大陸委員會特定業務以外之行政管理工作，其中辦理相關會議之安排及佈置等相關經費121萬5千元。大陸委員會係統籌、全盤性中國政策的研究、規劃、審議、協調與部分執行，有關中國政策及重要工作事項，需由委員會議審議協調或議決之，惟其所公開之委員會議紀摘要過於簡略，諸如113年7月第57次委員會議「我各級學校組織赴陸參與陸方學生活動之因應」、113年2月第54次委員會議「香港及澳門來臺旅遊市場112年開拓成果及113年規劃」等，僅記載簡單的最後決定，不利民眾了解政府中國政策規劃、審議及協調過程。請大陸委員會加強委員會議紀錄透明，除涉及機密或機敏訊息外，應儘量公開以利民眾監督，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7】","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十五、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兩岸情勢評估」編列預算798萬元。雖因應兩岸內外情勢變化及中共對臺動向，結合學界持續蒐析情勢資訊與政策建言，惟編列名目內容與兩岸政策研究項目同質性過高，請大陸委員會多善加利用兩岸研究資源及結合專業能量，以達成審慎分配公共財政資源之目的。【大陸11】","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十六、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兩岸政策研究」編列預算720萬9千元。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均明定該地區之人民得依法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其許可辦法則由內政部訂定。實務上，常見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人士申請入境事由，除一般社會及商務交流外，亦常有演藝人員申請入境進行演出或工作，或有組團來台交流參訪之情事；惟演藝人員及參訪人員不乏有擔任中共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之職務者，或任職於中共實質控制之組織，部分人士甚至曾有發表或宣傳貶低台灣、違背對等尊嚴之言行。考量演藝人員來台進行公開演出、參與影視節目，及部分參訪人員行程高調，觸及人次動輒上萬，其與中共官方連結之身分自是難以輕忽。獲准入境者，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言行，依法雖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但對我國家尊嚴造成之危害已難回復。為使邀請方、主辦單位得以有清楚公開、可資參考之標準，大陸委員會應會同主管機關研議，包括但不限於組成聯合審查會之基準、危害國家利益之言行判斷等，並公布之。爰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及公布期程之書面報告。【大陸12】","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沈伯洋","十七、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外智庫合作」編列預算845萬8千元。惟編列名目內容與兩岸政策研究項目同質性過高，請大陸委員會多善加利用兩岸研究資源及結合學術專業能量，掌握兩岸及區域情勢發展，妥慎應處，以達成審慎分配公共財政資源之目的。【大陸14】","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十八、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兩岸資訊研蒐與服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52萬8千元。大陸委員會歷年持續充實資研中心館藏與研究資源，於112年新增自建資料庫資訊逾58萬筆，但實際使用人次僅逾1萬6,000，顯不成比例。此外，各類外購電子資料庫使用人次亦僅逾5,800，未能充分展現其使用效益。114年度兩岸資訊研蒐與服務經費達701萬8千元，較113年度增列購置電子資源經費105萬8千元，但現有資源使用效率偏低，顯示相關規劃與執行尚有不足，請審酌館藏使用情形並加強對外館藏運用之宣傳，俾利發揮最大使用效益，以回應民眾對於財政效能的期待。【大陸18】","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十九、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辦理經營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近來中國各大城市發生街頭殺人、傷人案件，包括吉林市北山公園4名美國大學教師被刺殺、深圳日僑學校小學生被殺及珠海市運動中心蓄意衝撞案件，大多集中在「北上廣深」一線城市，有研究認為，是由於中國經濟衰退、失業率上升、貧富差距擴大，又加上特權橫行，造成報復社會型暴力事件頻傳，並不是中共所宣傳的，中國是治安最好，最安全的地方。請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加強在中國臺商之聯繫與人身財產安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21】","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二十、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50萬元。經查，大陸委員會於114年度預算中新增「經濟專題考察」計畫，惟查前2年度並無類似計畫，且未見此類計畫之缺乏對其主要工作績效造成影響，顯見該項計畫執行之必要性及與既有業務之關聯性存疑。大陸委員會之主要業務為促進兩岸交流，參與國際會議或進行考察活動應以直接促進兩岸經濟政策或相關業務推展為考量。【大陸25】","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二十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針對臺商可能面臨之經營及相關實務問題，賡續委託民間團體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提供專業諮詢等服務或研析資訊等相關經費編列預算300萬元。有鑑於美國新總統上任後台美中關係及區域情勢發展可能有所變動，為維護台商在陸投資之經營權益，我國設有「台商張老師計畫」，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工作。為使該計畫資源能照顧更多台商需求，大陸委員會應具體規劃如何精進台商使用率以表政府對台商之關懷。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精進規劃。【大陸28】","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二十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1,339萬1千元。經查，此項預算內容包含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維護及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大陸委員會於108年10月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及於112年1月啟用「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並於113年合併為「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此系統欲藉由網頁登入赴陸港澳之國人個人資料及聯絡方式等等，以利若有緊急情事政府始可主動與國人聯繫並提供即時幫助。然，113年1至7月國人赴港澳登錄比率為4.8%，赴陸登錄比率則為2.45%，二者皆未達5%，且113年6月起有鑑於兩岸局勢多變，爰要求大陸委員會應積加強宣導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方能有效提供國人赴陸旅遊及人身安全。【大陸32】","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二十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編列預算820萬6千元。惟大陸委員會目前與中國的聯繫機制效益較低，足見現行規畫無法緩和兩岸關係，為達成審慎分配公共財政資源，同時督促大陸委員會兩岸政策與時俱進，請大陸委員會應妥為處理兩岸事務，促請陸方積極回應與我方對話，並適時向立法院及國人說明。【大陸47】","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二十四、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辦理整體情勢研析與刊物出版、對外聯繫等計編列1,468萬元。1.查該預算有編列委託國內外學者專家辦理專案研究290萬元，然大陸委員會綜合規劃業務之兩岸政策研究亦有編列相關經費。2.為撙節政府預算且避免編列重複性之委託研究經費，請說明該二經費有何不同及其辦理專案研究之必要性。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59】","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二十五、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8萬2千元。鑑於大陸委員會歷年派員出國，平均每年十餘次，然近三年出國考察報告大多列為密件，外界難以檢視其具體成果，僅有2023年參與「杭州2022年第19屆亞洲運動會」（延期2023舉行）之報告公開，亦未能充分證明該考察對業務推展之實質助益。經檢視大陸委員會提供出國報告之行程表，雖行程緊湊、訪問人數眾多，然報告中結論及建議內容，與一般學者所撰之兩岸或國際情勢分析多有雷同，未能顯示其獨特價值及實質成果，且列為密件之必要性亦無法充分說明，實難取信於民眾。未來之公務出國報告，應在維護國安及聯繫管道不受損前提下，盡力讓社會大眾瞭解成果。【大陸66】","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二十六、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編列預算3,676萬3千元。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近3年來香港居民因投資或其他目的移居臺灣之人數顯著增加，惟相關居留與定居申請之審批過程卻引發諸多爭議。尤其於111年度開始，多名港人陳情指出，申請定居門檻突然提高、審批準則不明確、等待期過久，導致申請過程頻頻受阻。請大陸委員會協助主管機關檢討現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釐清審查標準，並改善相關辦理流程與機制，以保障港人移居臺灣之權益。【大陸67】","提案人：黃  捷","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二十七、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計畫編列8,200萬5千元，用以因應近年港澳情勢日益嚴峻下，確保當地辦事處順利運作及服務，本計畫中編列4,338萬7元作為館舍等重要辦公廳舍之租金，然經查112年與113年度預算，因派駐人員困難，業務推動受限，故本項預算經費執行率不佳，為撙節國家經費，並督促大陸委員會因應港澳推動業務執行之改善，請大陸委員會視情勢，積極溝通，推動派駐人員正常輪派，以符預算之編列。【大陸71】","提案人：丁學忠","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二十八、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編列預算8,200萬5千元。此預算係港澳情勢發展日益嚴峻，為確保臺港澳民眾之權益與福祉，維持該會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之運作及服務效能，以達為民服務不中斷之目標。中國大陸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國人赴港之人身安全風險大幅增加，且近來臺港間往來交流人次明顯增加，2024年1至7月臺灣對香港投資情形亦成長。倘國人一旦入境香港，若被認定犯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等罪名，可能依法被逮捕，國人人身安全風險大幅增加。綜上，為保障國人權益，大陸委員會應密切評估相關情勢對臺港民間往來之影響，並強化提醒及保障在港及赴港國人安全。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72】","提案人：牛煦庭","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二十九、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預算4,338萬7千元，係支付港澳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等。經查，自2020年起因港澳情勢驟變，多數派駐人員迄未赴任，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且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自110年6月起無派駐人員，目前僅餘2名職員派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大陸委員會應積極與港方、澳方溝通，推動派駐人員正常輪派，未來並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大陸75】","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三十、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係辦理因應國際及兩岸情勢動態發展，規劃整體文教交流政策及策略等業務。近來台灣某民間基金會邀請中國學生團來台交流，該團成員全部具有中國共產黨黨員、儲備黨員或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身分，是以交流之名進行統戰之實，所發表「中國台北隊」一說，更引起台灣各界譁然。相對於2024年中國福建省及廣東省委統戰部門，1年統戰事務的支出預算分別為5678.45萬人民幣（折合約2億5,300萬元新台幣）及1億1696.93萬人民幣（折合約5億1,900萬元新台幣），實在沒有辦法單憑大陸委員會可以強化兩岸文教交流品質與內涵，確實展現臺灣民主自由人權核心價值。大陸委員會應就如何統籌政府各部門資源，進行台灣與中國正常且純粹的交流活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大陸84】","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黃  捷","三十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用以推動兩岸文教交流，並傳遞資訊，以增進兩岸青年認識，此項業務近年來成效最佳成果為陸生來臺修讀學位及研修之交流活動，108年度來臺學生將達2萬人之高峰，有效推動兩岸年輕學子之相互瞭解，然中經疫情因素暫停交流，至今再重啟後，去年度來台人數僅有四千六百多人，大陸委員會及總統府皆提出能盡快加強推動陸生來臺之計畫，回復疫前之正常雙向交流，然至今雙方就本項交流事務仍未有效進展，爰為敦促大陸委員會加強溝通與準備，大陸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陸生來臺教育文教交流書面報告。【大陸90】","提案人：丁學忠","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參、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一)收入：3億3,541萬7千元，照列。","(二)支出：原列3億5,436萬6千元，減列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3,436萬6千元。","(三)本期賸餘：105萬1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7項：","(一)經詢問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近年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交流內容呈現單方面通聯之情形，包含我國民眾在中國遭逮捕，抑或是台商有需求請求中國政府協助，皆是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單方面發出請求，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並無具體回應，雖說兩岸相關委辦事項仍有於實務上解決，惟此單向溝通長遠來看仍不利於兩岸未來和平發展，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規劃如何提高兩會實質交流與溝通效能，以利避免兩岸事務肇生誤會。【海峽19】","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黃  捷","(二)114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3億3,541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列6,264萬元；但自籌比例卻是歷年最低，顯不合理。依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規定，董事會為決策機構，掌理基金之籌募、業務計劃及預算之審議等，因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董事會應盡力進行基金之籌募，加強開拓其他財源，提高自籌比例。為健全基金會財務發展，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提高預算自籌比例之規劃與執行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峽20】","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丁學忠","(三)海峽交流基金會負責兩岸交流事務，惟於中國至臺灣交流而於交流過程有矮化臺灣之狀況時，經常無法即時發揮作用。又大陸委員會多僅為事前審查與事後懲罰，少於交流過程中強制介入中止交流，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協助建立即時中止交流之相關機制。爰請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配合大陸委員會於兩岸交流過程中確保對等尊嚴與即時中止交流之相關機制」書面報告。【海峽21】","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黃  捷","(四)114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經濟業務─協處臺商人身安全與兩岸經貿糾紛」編列135萬元。雖與113年度預算數相同，但近年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處滯中國大陸之國人人數，自108年之44人增為112年之102人，增加58人（增幅131.82%），概呈大幅增加，近年中國大陸景氣衰退，滯陸臺人因經濟壓迫、困頓，無法返台，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全力協助臺人返家，未來受中美貿易戰影響，情形還會加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允宜賡續提供必要協助。【海峽22】","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五)大陸委員會對於兩岸關係文教、經貿、法政等政策都有極高之幫助，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性質上屬於民間團體在業務執行上主要處理兩岸公權力之協商交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委員會在法律上為委託關係屬特別監督程序，113年度大陸委員會增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委託業務經費7,521萬5千元，用以改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財務結構，以及擴大各項業務量能，如台商子女教育費用等等，鑑於台商子女返台有明顯增加，相關適應教育確實有擴大辦理之需求，惟相關量能以及教育經費使用允宜確保能符合目標。爰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113年度增加之補助款項其使用項目及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峽1】","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黃  捷","(六)相較113年度的8,202萬2千元，增加463萬9千元，增幅達5.66%。然而，根據113年度執行情形顯示，特別費支出高達95萬3千元，已明顯高於其他機關75萬元的特別費水準。此外，維護費部分從113年度的120萬元大幅增加至114年度的500萬元，增幅達380萬元，但實際計畫內容並未顯著改變。秉持撙節支出之目地，應謹慎審視預算編列，避免非必要之花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撙節支出，妥善使用經費，守護財政紀律。【海峽5】","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七)114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項下之「綜合業務」編列100萬元，相較113年度預算的40萬元，大幅增加60萬元，增幅高達150%。然而，依據113年度執行情形，相關影片僅為致詞及講解剪輯，觀看次數分別僅為181次及61次，成效明顯不足。考量當前政府財政困難及資源有限，應更為謹慎規劃及運用經費，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強化宣導效能俾利民眾瞭解政府兩岸政策方向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工作績效。【海峽13】","提案人：麥玉珍","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肆、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一)收入：3,505萬7千元，照列。","(二)支出：3,520萬3千元，照列。","(三)本期短絀：14萬6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近年來兩岸關係急遽惡化，半官方性質之策進會維持基礎交流能量效果有限，經查114年所列預算較113年增加4萬元，惟，檢視工作主要業務執行計畫並無新增與大幅變更；另鑑於我國人士大力主張交流即是統戰，顯見增加預算與政策方向相左，增加預算之行為恐有違失。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積極推動交流活動與經貿活動，並考量強化官方互動，俾利我國主權展現與平等對話。【策進會1】","提案人：麥玉珍    張智倫    黃建賓","伍、審查通過之決議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陸、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柒、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各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配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所有之公務預算部分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徐召集委員欣瑩補充說明。","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4年度預算書案均已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徐召集委員欣瑩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通過臨時提案1案","為使預算審查更有效率、行政機關執行預算更為明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預算的行政機關，自115年預算書送立法院後15日內，比照農業部、原住民族委員會作法，將委辦及補助計畫預算細部計畫說明書，說明預算編列依據、工作重點、規劃執行方式等，供本委員會參考。","提案人：徐欣瑩    張智倫    許宇甄","其他事項","113年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於一周內就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未經召委同意擅自離開會議室，迴避國會監督乙事提出調查報告，然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竟無視內政委員會通過之決議，今日提出報告內容敷衍了事，完全未提及神秘電話來源及相關失職人員，顯有隱匿之情事，爰要求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對藐視國會之行徑提出道歉，並負起相關政治責任；另要求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提出懲處名單。","提案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黃建賓    丁學忠    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含主席）13人，贊成者7人（牛煦庭、許宇甄、丁學忠、黃建賓、高金素梅、麥玉珍、徐欣瑩），反對者6人（張宏陸、黃捷、王美惠、蘇巧慧、李柏毅、吳琪銘），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認。","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一、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先請牛煦庭委員。"],["牛委員煦庭：謝謝主席。首先感謝召委安排國家公園法的修法審查，大家可以發現國家公園法其實很久沒有修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行政院版本，這是比較遺憾的。其實本席從去年4月質詢的時候就有強烈呼籲內政部趕快提出院版的國家公園法，但經過大半年了還沒有提出院版的修正草案，這是比較可惜的。本席認同可以等待行政院的版本送出來之後，我們再進到審查程序，今天按照安排應該只有答詢，對不對？但沒有關係，我們希望內政部不要繼續拖下去，請部長趕快來進行處理。待會我們在答詢的時候再來好好問，到底院版的進度在哪裡？","國家公園法從民國61年公布實施到現在已經53年，都只有微調，沒有大修，這部年紀比很多立法院現在的立委還要大的法律，充滿了60年代的法律規定，本席這次提出來的版本，最大的重點就是亂丟垃圾的問題，這個部分並沒有與時俱進，按現行法律，丟垃圾的地方不一樣就適用不同的法律，但因為國家公園法年久失修，本該最嚴加保護的國家公園這樣一個區域，反而卻變成了全國上下丟垃圾懲罰最輕的地方。比如說，在非國家公園的森林丟垃圾是用森林法第五十六條之三，罰鍰是1,000元到6萬元；在一般的市區隨地丟垃圾是用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由環境部主管，罰鍰是1,200元到6,000元；但在國家公園森林裡面亂丟垃圾竟然只要罰1,000元以下！這是一件非常、非常奇怪的事情，所以我們這次針對在國家公園裡面違反不管是亂丟垃圾也好、焚燒森林也好的各種不當行為的罰則做出了修訂，我們希望在今天的答詢之後，可以讓內政部加速提出院版，趕快讓這個法令可以有與時俱進的功能。","在此簡單的報告提案說明，以上，謝謝。"],["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沒有要提案說明。","請內政部長劉世芳簡短報告。"],["劉部長世芳：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的關注與指導，今天貴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共計3案，本部應邀前來報告備詢，深感榮幸，並對於委員關心本部業管相關議題表示敬佩與感謝。","國家公園法自61年6月13日公布施行後，其條文迄99年11月12日奉大院第7屆通過部分條文修正，使國家自然公園取得設立之法律依據，自此國家公園系統涵蓋高山、海洋、濕地、淺山生態環境及人文史蹟，目前9座國家公園及1座國家自然公園已建立完整國家公園系統。國家公園署成立後，再結合59處重要濕地與整體海岸地區，形成全面性的國土保育網絡。茲就保育復育、淨零碳排、登山服務、濕地與海岸管理、國家公園管理等方面，簡要說明如下：","面對當前氣候變遷、極端氣候的環境新挑戰，本部推動「國家公園具指標性物種保育復育計畫」，以國家公園及濕地為核心，整合運用公私部門研究人力、經費資源，並與多家企業合作，結合企業力量投入棲地復育及確保生物多樣性之維持。包含玉山國家公園臺灣黑熊、太魯閣國家公園山椒魚、墾丁國家公園紫斑蝶等物種保育、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棘冠海星清除等，另將保育過程拍攝紀錄片，如飛向蔚藍、岩/時等，亦曾獲得國際大賞肯定。透過這些相關活動，擴大保育量能，俾有效復育重要物種及其棲地。","為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本部積極推動「國家公園碳管理計畫」及「重要濕地碳匯調查計畫」，以生物多樣性保育為前提，與企業集團等合作，透過劣化棲地造林，以及復育海草床等行動，提升增匯生產力，並定期揭露碳匯進度，未來將持續辦理國家公園氣候變遷調適及減碳工作。","另為深化登山服務，本部已推動「國家公園山屋整體改善計畫」、「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3.0」上線，提升資訊透明、簡化申請流程以提高登山活動安全與宣導。如雪霸369山莊的興建，係透過登山山友與環境學者專家的指導規劃下，以最低限度的環境影響，提供山友安全的登山休息環境。此外，運用公私協力推動環境永續，串聯各政府部門、企業、NGO團體等資源，共同推動北回歸線永續發展軸帶。","在濕地、海岸地區之規劃與管理方面，濕地部分現已增設屏東萬年濕地群地方級重要濕地，共計為59處，面積計42,730公頃。對尚未完成保護利用計畫的濕地，包括彰化芳苑濕地、宜蘭五十二甲濕地等，也積極與地方政府、在地NGO合作，並輔導在地社團提出初步的利用計畫，進入審查。未來也會持續積極輔導，以利早日完成明智利用的依據。","另有鑑於國家公園內少數遊客之脫序行為，如墾丁沙灘之經營管理除加強巡查取締外，業與相關機關與地方政府協調合作，以提升國家公園遊憩品質；梅花鹿、水牛等議題亦積極透過跨機關合作平台，與農政主管機關建立研商機制。","為配合成立國家公園署組織改造，本部也刻正進行國家公園法修正法制作業，就罰則之初步方向，除按違規行為對環境影響之程度，依比例原則修正提高罰則，亦針對重大違規行為保留刑罰之規定，及增訂得按次連續處罰、沒入設施或工具、機具、未改善或回復原狀致生其他損害者，應賠償損害之規定。此外，對於有少部分山友，在颱風等天災期間，未經登記許可即入山（園），造成後續救援資源的耗費等，亦研商如何以提高罰則，避免國家資源的浪費。","有關委員建議之國家公園法修法提案，本部敬表感佩，本部已初步研擬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並蒐集各類相關違序行為，進行檢討分析，提出更周延的規定，後續將辦理預告作業，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以期儘早提送大院審議。懇請大院屆時給予本部更多指教，共同完善國家公園業務。","以上報告，再次感謝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謝謝。其他單位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法務部書面資料：","審查大院委員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審查「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深感榮幸，謹代表法務部，說明如下：","一、關於草案修正第24條、第25條後段，提高原法定刑度〈委員牛煦庭等17人、委員徐富癸等18人提案〉，現行國家公園管理業務上，必要性如何，尊重主管機關意見；至草案第24條增訂「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刑事責任及「並得按次處罰」〈委員徐富癸等18人提案〉，構成要件內容為概括性質，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另「按次處罰」應屬行政處罰體例，建請參酌審議。","二、關於草案第24條第2項增訂「違反第13條第1款因而燒燬森林者」刑事責任〈委員王美惠等17人〉，就此類行為，森林法第53條第1項、第3項亦分別規範有刑事責任〈放火燒燬他人森林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燒燬他人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國家公園管理實務上是否有其必要，尊重主管機關意見。","三、草案其餘內容，關係國家公園禁止行為類型及行政罰則調整，事涉主管機關職權與大院決定，本部敬表尊重。","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主席：我們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4分鐘。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今天處理法案，所以本次會議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好，沒有。","現在進行詢答。","請登記第一位的蘇巧慧委員。"],["段落：質詢：蘇委員巧慧：9:17"],["蘇委員巧慧：（9時17分）謝謝主席，我想請先請劉部長上台。"],["主席：請劉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蘇委員巧慧：部長好。我們今天雖然是審查國家公園法，但是我在詢問國家公園相關問題前，我還是想針對你在1月2號部務會議後面記者會的發言來進行詢問，你在1月2號的時候提到，財劃法通過後，內政部可能需要配合刪減28%的預算。28%是多少？高達了283.5億，而且按照相關的法令，還不能扣除法定義務支出和一般型的補助。所以部長能不能再明白說明一下，內政部有沒有試算過之後到底會減少多少？發生什麼樣的狀況？就是刪減283億嗎？"],["劉部長世芳：是的，謝謝委員，我們是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提出來的，如果有28%刪減額度的話，那我們是哪一些額度呢？可能會需要請地方政府自籌財源，也就是說，站在我們的立場，不管財政收支劃分法未來到底有沒有三讀通過，會影響到114年的預算，在我們內政委會其實已經有審查通過大部分內政部的預算。我們是希望按照這樣的業務來進行，但是在預算的分配，就會配合在立法院的財劃法是否有送到總統府公告之後，有沒有影響到……"],["蘇委員巧慧：沒錯，它已經三讀了，只是還沒有送出去。這是一個很奇妙的、史無前例的狀況。"],["劉部長世芳：內政部是要配合行政院的整體的作業，我們在試算的過程當中……"],["蘇委員巧慧：所以我覺得你應該是要趕快開始進行相關未來預期的狀況，既然影響的金額這麼高，三成、二百多億，將近300億，我們確實很想知道到底哪一些預算會受到影響？是新興計畫嗎？還是計畫型補助，還是什麼？部長，試算的結果到什麼程度了，能不能跟我們分享一下，讓我們有心理準備？"],["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大家都知道新興計畫如果沒有經過大院在未來114年總預算通過，是不能夠執行。"],["蘇委員巧慧：對。"],["劉部長世芳：但是我們現在試算的就是已經實行很多年的計畫，大部分都會放在我們國土的業務，國土的業務包括……"],["蘇委員巧慧：這其實包含了很多人民一般生活的部分。"],["劉部長世芳：對，比如說生活圈、道路上或者是人行道的安全改善。"],["蘇委員巧慧：對，這個部分我們過去爭取很多補助。"],["劉部長世芳：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都有一定的籌款比例，另外一個就是說我們在籌辦非常多時……","另外一個就是我們籌辦多時，也深受大院很多委員同意的，譬如說我們的社會住宅興建、包租代管業務，還有土地租金補貼等等，大約283億元的預算會落在這個區塊，這個區塊未來的爭點會是到底要由地方政府來出，還是中央政府來出？"],["蘇委員巧慧：沒錯。"],["劉部長世芳：可是我們認為業務還是要照常推動，不要影響到一般人民。"],["蘇委員巧慧：對！我們就以人行道的改善為例好了，過去我為我的選區、為新北爭取了非常多人行道改善計畫的補助，部長，你可不可以說明一下，以新北為例，現在補助的成數是多少？有沒有預計過未來補助的成數是到零嗎？還是已經有一個預設的狀況？"],["劉部長世芳：我們要看一下新北市……"],["蘇委員巧慧：現在是多少？以現在來講的話，補助是多少？"],["劉部長世芳：現在新北市的財力分級是第二級，也就是自籌款的比例是30%……"],["蘇委員巧慧：是啊！所以七成都是由中央補助的喔！過去我們爭取的時候，七成是由中央補助！"],["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跟您補充一下，有關租金補貼的部分，過去兩年是全部由中央支付……"],["蘇委員巧慧：這是租金補貼，我剛剛是說，如果以人行道改善為例的話，過去七成是由中央補助，因為我們爭取太多了嘛，所以印象深刻，每一條如果不是中央補助的話，其實這個部分幾乎沒有辦法改善。"],["劉部長世芳：這是一般的狀況，在過去幾年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裡面，其實中央補助的成數會更高，尤其是大眾運輸工具……"],["蘇委員巧慧：是啊！所以過去在前瞻計畫裡面，新北市在全國的爭取數額是排名第二，在其他的中央補助方面，我們的占比也是相當高的，新的財劃法這樣通過之後，我們當然樂見地方有更多的財源沒有錯，但是到底權責怎麼分，我們也是希望中央能夠儘快跟地方政府討論完之後，我們要有心理準備，此外，到底要從什麼時候開始啟動這樣的算法和權責分布？部長，因為我們的會期大概就是到這個禮拜左右，最多也就到1月，所以是不是在下個會期之前能告訴我們，同時也讓地方政府能夠瞭解、讓全國民眾瞭解，到底哪些日常生活的狀況、跟我們直接相關的建設，尤其是越小型、越貼近一般生活的部分會受到影響？這個要讓我們清楚的知道，未來的權責是在中央，還是在地方。"],["劉部長世芳：其實我們在處理這些預算，有可能會影響到……我剛剛有提到，我們不希望影響到一般市民的生活……"],["蘇委員巧慧：當然，沒有人希望影響……"],["劉部長世芳：那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權責劃分是要每一樣、每一樣來談。內政部所屬的部分大概就是在於剛剛所說的，包括生活圈道路或是人行道安全等等這些，我們會一個縣市、一個縣市，跟他們仔細研究。"],["蘇委員巧慧：部長，我再跟你就教一下，剛剛說到一般人民生活有感，但是以全國大的專案來講的話，比如說打詐專案，現在是有跨部會73億元，其中警政署的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就高達44億元，這個計畫會不會受影響？我們的打詐成效會不會受影響？這個到時候也應該說明一下啊！"],["劉部長世芳：網路精進計畫全部都是由警政署來處理，所以地方政府沒有受到影響。"],["蘇委員巧慧：好，那如果是跟國家公園相關的太魯閣國家公園0403地震災後復建計畫30億元，這個會不會受到影響？"],["劉部長世芳：也沒有受到影響，因為這個是以行政院的特別預算或是二備金來處理的。"],["蘇委員巧慧：所以過去行政院其實已經補助相當多了，那現在到底哪些是會受到影響的，希望在下個會期一開始的時候，部長可以讓我們大家能夠瞭解權責的劃分，我想這是全國人民都想知道的部分。"],["劉部長世芳：好，我們會以大院未來設定的方向為主來做設算。"],["蘇委員巧慧：好，謝謝部長。"],["主席：我們請張智倫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智倫：9:24"],["張委員智倫：（9時24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安。是不是請劉世芳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張委員早。"],["張委員智倫：部長早，新年快樂！"],["劉部長世芳：新年快樂！"],["張委員智倫：首先要請教部長，最近社會上，尤其新聞媒體上討論得沸沸揚揚的就是，有網紅稱臺灣有超過10萬人領大陸身分證，請問這是事實還是認知作戰？就是有網紅拍影片說，臺灣有10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分證，有關10萬人的部分，據內政部所查得的資料，現在只有2人，所以我想請教的第一個問題是，10萬和2人之間的差異到底誰說的是真、誰說的是假？"],["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都是依照事實和法定程序來處理，我現在只能引用陸委會主委上個禮拜接受訪問時提到的，他們知道領有大陸身分證的大概是兩萬多人，但是這個部分我們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法律上面的依據可以去確認，所以我們仍然在查察當中。至於所謂2人的部分，是因為這個網紅所po出來的影片當中，這2人是自己把自己的卡片秀出來……"],["張委員智倫：所以你們是看卡片？"],["劉部長世芳：不是、不是，不是我們看卡片，而是變成有人來檢舉。目前我們這邊還是有人來檢舉，我們根據檢舉的部分正在查察當中。"],["張委員智倫：所以部長的意思是說你們有跟陸委會甚至海基會聯絡，所以您的看法是您認同陸委會主委所說的，認為全臺灣目前有2萬人持有大陸的身分證，有查證過嗎？是這樣嗎？"],["劉部長世芳：我剛剛有提到，我們就是依法行政，沒有確切證據之前，我不會……"],["張委員智倫：陸委會有證實說有2萬人？"],["劉部長世芳：沒有，我是說陸委會主委在接受訪問的時候，就是就他們瞭解是這樣子的數目字，但是我們沒有辦法查察清楚，目前為止沒有……"],["張委員智倫：陸委會不是你轄屬的，你們轄屬的是移民署嘛！"],["劉部長世芳：對。"],["張委員智倫：所以可不可以拜託部長請移民署去跟陸委會或海基會基於各部會之間的往來，提供資料給本委員會的委員，說明現在到底有多少臺灣人持有大陸身分證？有機會把人數提供給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參考嗎？"],["劉部長世芳：好，是不是給我們一點時間？因為我們必須跨部會去協調。"],["張委員智倫：可以。因為我認為這樣子的認知作戰是不正確的！讓全臺灣人覺得好像這樣的事情是很正常的，可是其實是不正常的。","其次，我要再請教你一件事，也有別的委員質疑本黨的陳玉珍委員持有大陸的身分證，因為這點牽扯到我們國會議員的尊嚴，是不是可以請部長順便幫我們調一下各部會的資料，看有沒有這樣的情形，以還給國民黨陳玉珍委員清白？"],["劉部長世芳：好。"],["張委員智倫：可以哦？"],["劉部長世芳：但是我先跟委員報告，第一個，這涉及個資，第二個……"],["張委員智倫：有沒有而已啊！沒有牽扯到個資啊！"],["劉部長世芳：不是，這一樣！我跟委員報告……"],["張委員智倫：沒有就要給他澄清！"],["劉部長世芳：我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指示來辦理，第二個是涉及個資，第三個是有關立法委員的身分問題等等，還是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主，按照這些法令的執行，我們會依程序來處理，好嗎？"],["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部長。","接下來要請教部長的是，最近新聞報導內政部查出有5個里長取得大陸身分證……"],["劉部長世芳：不是……"],["張委員智倫：沒有嗎？"],["劉部長世芳：是沒有放棄中國國籍，不是取得大陸身分證。"],["張委員智倫：喔，是沒有放棄中國國籍。那麼請問部長，這個資料你們是如何得知？"],["劉部長世芳：我們從包括從移民單位裡面所得到的就是說，第一個，這5位里長並沒有在法定時間內把他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提供給相關單位……"],["張委員智倫：所以是因為他們有中國國籍，可是沒有在預定的時間……"],["劉部長世芳：法定的時間……"],["張委員智倫：沒有在法定的時間中給你們相關的資料？"],["劉部長世芳：是。"],["張委員智倫：就這個講法，我想請教部長的是，因為現在依照特殊的狀態，其實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是屬於我們中華民國的地區，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適用，當然也有委員提出來是不是就不適用國籍法的規定。請問在特殊情形下，是不是可以先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不適用國籍法？請部長稍微解釋一下。"],["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我想我們內政部已經多次對外說明，在民國112年的時候，已經有行政院的函釋，就是兩岸條例從81年開始公布到現在，兩岸互不隸屬是一個事實，而且是現況，所以中國大陸人民跟中華民國國民是明顯有別，按照憲法第三條的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民國89年的國籍法修法已經定義，國籍的用詞由中國人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條第一款也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是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按照……"],["張委員智倫：部長，你只要跟我講法條是什麼就好，不用唸法條的內容，不然時間拖太久。"],["劉部長世芳：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戶籍法。"],["張委員智倫：好，了解，所以這些都是高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以現在就是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用您剛剛講的這些法條嘛！那本席尊重。","下一個問題，本席還是要請教，如同剛剛很多委員請教的，在財劃法通過了以後，內政部有發一個新聞稿跟在臉書上面寫，非法律義務支出將減少28%，影響民生政策跟新興計畫推動。可是我們也都知道，現在已經2025年了，主計總處說沒有要重編任何的財務資料。我想要請教部長，現在主計總處還沒有算出來內政部到底是減少多少的非法律義務支出，有確定是28%了嗎？"],["劉部長世芳：我跟委員都有提到過，我們是根據設算的基礎去算出來的，這是由會計單位提供的。"],["張委員智倫：主計總處有提供你們就是減少28%，未來一定會減少28%嗎？"],["劉部長世芳：理論上，但是因為114年的預算，如果大院都通過的話，我想就不會影響。"],["張委員智倫：其實最要拜託部長的就是，因為我的選區在中和，我們有爭取污水下水道的改建案，這一個污水下水道改建也是百分之百中央補助，我們不希望這個有任何的影響，因為大家都知道113年的稅收超收有五千多億，五千多億的金額在財劃法的影響下可以做互相的一些使用，所以是不是……"],["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可不可以……"],["張委員智倫：讓我先講完好不好？所以我希望部長是不是可以在下個會期儘快提出財劃法修正後內政部整體預算編列的狀況？因為內政部是掌管我們全臺灣所有、非常重要、最大的一個部會，可以嗎？"],["劉部長世芳：是，不過我先跟委員補充一下，如果是原來的特別預算，也就是前瞻基礎建設預算的話，其實不會受到所謂年度預算的業務推動的影響。"],["張委員智倫：沒錯。"],["劉部長世芳：假設2025或是2026是受到未來財劃法的比例分配的話，我們也是要先跟縣市地方政府談論，就是某一條大的建設計畫要怎麼樣做財源的比例分配，我看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的原則都是希望能夠照常推動，只是錢要由誰出，這個就變成大家要來一起努力的。"],["張委員智倫：那有沒有機會就是說，2025年因為稅收超徵，所以2025年的預算，不管是中央、地方的預算，就照過去的計畫書繼續去推動，就討論2026，不要討論2025？"],["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稅收超徵與否大概不是內政部主管，我們是……"],["張委員智倫：可是部長你可以提出建議。"],["劉部長世芳：我們是把我們的需求送到行政院，要求行政院在各部會跨部會協調的時候……"],["張委員智倫：因為明年不一定有稅收超徵嘛！所以拜託部長，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提議，請部長參考，好嗎？"],["劉部長世芳：好，謝謝。"],["張委員智倫：謝謝。"],["主席：請麥玉珍委員。"],["段落：質詢：麥委員玉珍：9:34"],["麥委員玉珍：（9時34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麥委員好，新年快樂。"],["麥委員玉珍：新年快樂，部長好。第一個題目我想要跟你講的是，民進黨現在在搞政治清算、鬥爭，執政八年不修憲，現在在立法院變成少數黨的時候，才想透過操弄意識形態來製造對立、製造國內緊張的「芒果乾」。請教部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條文的內容是什麼？因為剛才我看你都講條文，我問一下。"],["劉部長世芳：可不可以請麥委員再講一次？第八條的條文？"],["麥委員玉珍：第十一條條文的內容是什麼？"],["劉部長世芳：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麥委員玉珍：對，所以是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的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的規定，對不對？所以要請教部長，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的內容又是什麼呢？"],["劉部長世芳：要唸出來是嗎？"],["麥委員玉珍：對啊！"],["劉部長世芳：第九條之一的第一項是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這是第一項。第二項，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為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第三項，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麥委員玉珍：是的，所以照這樣子的話，我們是沒有大陸的戶籍，就是我們的公職及其他在臺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的相關權利。為什麼當初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這樣子的規定？就是因為我們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所以沒有放棄國籍的要求，只是要求放棄大陸的戶籍，對不對？沒有要求陸配姐妹放棄國籍，只要求他們放棄戶籍，所以現在你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是嗎？"],["劉部長世芳：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我們當然承認，全世界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麥委員玉珍：它是一個國家，我們是臺灣，跟他們是兩國之間，是嗎？"],["劉部長世芳：我們是中華民國。"],["麥委員玉珍：兩國之間，所以你們的兩岸關係有要求放棄國籍？"],["劉部長世芳：要求誰放棄誰的國籍？"],["麥委員玉珍：陸配，有要求他們放棄國籍嗎？還是你們對於兩岸之間是要求他們放棄戶籍而已？"],["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剛剛有特別提到，中華民國的國民有他的權利跟義務，義務包括要服兵役，但是如果是參政權的話有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麥委員玉珍：現在我問的是要進入我們臺灣的身分是你們要求的，但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只要喪失大陸的戶籍與大陸的護照就可以擁有臺灣地區的選舉權，依法擔任公職。剛才你也講，我們只要放棄……因為我們進來臺灣的身分，陸配是用兩岸關係人民條例拿到身分證，外配是用國籍法，所以進來的身分如果全部用國籍法，你覺得是兩國關係，你就是用國籍法，但是你沒有用國籍法，這個也是你們的規定讓我們在臺灣拿到身分，不是我們自己說了算，這個條文很清楚，但是為什麼你去造謠說他們這樣子是自己解釋的法律，但是你要求的跟你解釋的法律就完全不一樣。臺灣有38萬的陸配擁有對岸的國籍，沒有失效，難道這些就是在選舉……剛才你說里長有幾個，但是之前在登記參選時，是你們覺得合法、合規、合理才讓他們去選的，結果選上了，現在你又拿國籍法去卡大家，你現在是要製造兩國之間的鬥爭嗎？這樣子的側翼……"],["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並沒有說謊，內政部主管的法律當然是國籍法，即使今天他的國籍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美國、英國或日本，如果他當選了民意代表的話，他也必須要放棄他在日本、美國、英國的國籍，所以我們都一律適用，並沒有特別的規定。"],["麥委員玉珍：但是我們進來臺灣的身分，你是用什麼讓我們擁有臺灣身分證的，你在進來的條款就要規定了，而不是等到拿到身分證後才來規定，這樣是叫人家生小孩，然後生完之後才說你不能生，要把他塞回去，可以這樣嗎？不是這樣的用意！"],["劉部長世芳：委員，你講話不要那麼衝動，我們可以理論……我們可以理性來討論。"],["麥委員玉珍：我們現在就是跟你理論，這個是原理。還有第二個，包括財劃法、居住正義，剛才委員都有問了，財劃法已經通過了嗎？有通過了。有執行了嗎？會影響到今年（114年）嗎？還沒有嘛！但是你到處去宣傳，剛才有委員把你的新聞稿及公文什麼都放上去，但是在我們追求真相的時候，打破你的謊言，就是財政部……"],["劉部長世芳：我們沒有說謊，我一再表達這是設算。"],["麥委員玉珍：試算？但是你這影響到今年啊！"],["劉部長世芳：這是設算，不是試算。"],["麥委員玉珍：你要去算的是我們還沒有過、還沒有執行……"],["劉部長世芳：我們用今年來設算明年的部分。"],["麥委員玉珍：你不能這樣子去造謠，讓人民誤解。"],["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都按照大院的規定來執行。"],["麥委員玉珍：大院的規定？財政部莊部長和主計總處陳主計長兩位在12月30日質詢的時候也說，預算方面，今年（114年）不會有衝突，也不會重編。但是你是依據哪裡說今年（114年）我們的居住正義就有影響？所以就是你去造謠嘛！讓不懂法律的人民……"],["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說居住正義不受影響的狀況之下，要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一起來討論如何分配財源。"],["麥委員玉珍：如何分配沒錯，但是目前還沒有進行，法律也還沒有上路……"],["劉部長世芳：所以我們說的是設算，我們的新聞稿都是寫設算。"],["麥委員玉珍：所以我們希望部長不要擾亂我們的人民……"],["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必須要理性來探討，我到目前為止都是理性來回應您的問題。"],["麥委員玉珍：沒錯，但是我們的財劃法還沒有開始，如果大家都像部長這樣亂編、亂造謠的話……"],["劉部長世芳：我們也沒有亂編，是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的、內政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謝謝。"],["麥委員玉珍：我們在二輪預算的時候，要好好去把關，把錢還給人民，才不會去造謠，把錢還給人民，好好去把關！"],["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也沒有造謠。"],["麥委員玉珍：這樣才是真正的去處理。"],["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我們一點都沒有造謠。"],["主席：請王美惠委員。"],["段落：質詢：王委員美惠：9:44"],["王委員美惠：（9時44分）主席，我們請部長跟國家公園署。"],["主席：請部長跟代理署長。"],["劉部長世芳：委員早。"],["王委員美惠：早！部長，認真打拼、認真做，為了財劃法，大家還是要互相尊重，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們應該是在三讀之前就要規劃好，到現在還在說夠或不夠，說你說謊什麼的，我覺得對你也很沒禮貌，因為一個國家、一個地方都希望可以有經費去建設。像我來自嘉義市，嘉義市現在也要興建嘉義市市民中心，今（114）年是第一期，要分5年做完，在這個過程當中，我也會擔心改了之後會不會斷線變成只做一半？一般正常的百姓都會有這樣的煩惱。像嘉義市污水下水道做得這麼快、做得這麼好，每年在編、每年在做的時候，我們也會怕，因為我們會知道什麼補助有影響到、什麼補助沒有影響到，只是民意代表都是為地方在發聲，嘉義市也需要中央的補助。有人說未來的財劃法嘉義市可以分到很多，但這不是分很多或是沒有分很多的問題，而是一個體制，要如何讓一個國家可以平等的讓財政更好。所以當部長說還沒決定但有一個設算的時候，我覺得大家要認真的去思考未來很多可能會發生的問題，而不是發生之後才來處理、發生之後才來規劃這裡是不是要補助或是要做什麼，我們也要事先做，畢竟我們不是只管一間公司而已，我們是管這麼多公司，在二十幾個縣市裡面，不是只有一個縣市你要煩惱。所以本席要跟你說的是，不論發生什麼事情，關於的財劃法，尤其是嘉義市，要拜託部長注意一下，現在在做的也好，未來要做的也好，都要拜託注意嘉義市的補助。"],["劉部長世芳：我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說到嘉義市政府市民中心，這個計畫在委員很大力的爭取之下，現在總共補助一億一千七百多萬……"],["王委員美惠：對，分成5年。"],["劉部長世芳：然後其他全部是中央，我們也知道嘉義市政府的市長不一定是民進黨籍，但是這個部分是114年的新興計畫，新興計畫的話，要大院完全通過整體行政院計畫的時候，我們才能夠按照這個計畫的執行進度去執行。新興計畫一定要通過大院114年的整體計畫，它是一個計畫……"],["王委員美惠：部長，你現在又說回來了，地方本身有想要蓋市民中心的時候，它就是有提這個計畫讓你們在委員會評審之後，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才有這個經費給它嘛！"],["劉部長世芳：是。"],["王委員美惠：我要跟你說，說實在的，我沒分什麼黨，因為一旦來到中央，就是為故鄉爭取建設，我們的市長也很認真，我們嘉義市民、百姓也很認真，所以我也很認真的在中央爭取我們的預算回去嘉義市建設。在這個過程當中，市民中心已經延很久了，我們一直期盼，終於盼到今年（114年）可以趕快來蓋，我相信嘉義市民對這個期望會很高。剛才因為有講到這部分，所以本席才會先跟你探討地方的建設問題，因為我也會擔心。","今天我們要討論國家公園法，本席也有提出修法版本，在這個修法當中，最近我們的跨年也有人去爬山，結果團體中有一個人被丟包，一年前，一樣在跨年的時候，也有一團的人中有一個人被丟包，不過命運不同，今年跨年時的那個人平安下來了，一年前的跨年，那個人因為被石頭撞到，回來的時候已經死亡了。部長、署長，我要跟你們說，因為現在臉書也好、LINE也好，很方便邀人爬山，那是非常不安全的，因為沒有規劃。所以本席在這裡，因為質詢的時間也到了，我有提出我的想法，我們有說罰多少錢，我覺得這都太少了，在這個過程當中，你們要趕快跟林務署合作，我覺得在國家公園署的公園裡面，如果有點火去燒到的，你們還要讓這邊罰，我覺得你們要有一個統籌的做法，不然現在這裡不是我要罰的，還要再過這邊，這樣沒辦法工作啦！所以署長跟部長，本席跟你說這個的時候，我也有提案，麻煩你們去研究一下，趕快來處理，一個、兩個都不行去……"],["劉部長世芳：是，未來國家公園法如果修過以後，農業部或者是交通部，跟國家公園相關或是地方公園的相關部分，罰則會趨於一致，我想這個很重要。"],["王委員美惠：因為我覺得這樣比較好，也要趕快出來，不要說的嚇死人、做的笑死人，慢慢做，就不好了。"],["劉部長世芳：我們現在還要再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狩獵的部分再做一下清楚的交代跟分析，會儘早送到大院來審查。"],["王委員美惠：好，謝謝，以上。"],["主席：好，請許宇甄委員。"],["段落：質詢：許委員宇甄：9:52"],["許委員宇甄：（9時52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劉部長。"],["主席：好，請部長。"],["劉部長世芳：許委員早。"],["許委員宇甄：部長早。部長，內政部今天對於委員所提的國家公園法的修法，看起來好像沒有表示什麼意見，但是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劃法，內政部就有很多的意見，因為本席發現內政部的臉書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會大幅減少中央的財源支出，經過試算，明年至少必須刪減約283.5億的支出，就是占總額的28%才能勉強打平。請問劉部長，114年度內政部的預算內政委員會已經完成初審了，請問內政部有被刪除283.5億元的經費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剛剛有特別提到114年的預算在內政委員會已經完成審查，送到財政委員會去，所以我們要按照立法院未來在處理行政院整體預算的進度來執行，我剛剛有跟委員提報過，就是我們現在的設算，如果按照新的財劃法的話，在內政部最大的影響量是減少28%，但是這28%不是針對114年的部分，而是我們用114年比較完整的部分請我們的會計單位去算出來的，所以它叫一個試算。"],["許委員宇甄：是，您在臉書的部分有特別提到，就是114年的……"],["劉部長世芳：用這個為例。"],["許委員宇甄：是，但是我在想，因為明明就已經通過了114年的預算，我覺得內政部現在就是在臉書上釋放假訊息，所以是不是要讓我們在第二輪協商的時候，請我們要提案刪減28%才能夠符合您這邊提出的一些說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誤解，我要再跟委員報告，就是減少28%的部分，不是說整個的預算量，而是說未來在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的話，這個28%的話，可能是地方政府……"],["許委員宇甄：所以今年沒有要重編的計畫對不對？主計長也都這樣講過了。"],["劉部長世芳：我們按照大院的指示。"],["許委員宇甄：既然沒有要重編也沒有要重審，所以內政部在臉書散布這樣的不實言論，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撤掉或者另外再發布新的資訊說明清楚？否則會造成大家的誤導，會認為114年度的預算好像我們就刪減了內政部28%，那如果這樣的話，我們還有二輪的協商，是不是就得要照這樣來處理，就刪減掉內政部28%的預算？"],["劉部長世芳：了解，我回去來檢討一下好嗎？"],["許委員宇甄：是，我覺得既然這個不是今年度的狀況，我覺得要嘛就撤掉，要嘛就是你們再重新散布一個真實的狀況，以114年度來說不會有這樣子預算被刪減的狀況好嗎？"],["劉部長世芳：好。"],["許委員宇甄：謝謝。"],["劉部長世芳：我來檢討，謝謝委員指教。"],["許委員宇甄：謝謝，尤其在裡面還有一點，就是臉書有提到要刪減社宅興建與住宅補貼等計畫，如果真的預算不足的話，刪減預算是不是應該以不會影響民生問題的預算為主？對不對？部長，請問一下，如果真的預算不足，我們刪減預算是不是應該以不會影響民生問題的預算為主？"],["劉部長世芳：不管是不是民生或是其他的預算，我覺得都不應該刪減……"],["許委員宇甄：如果真的預算不足的話……"],["劉部長世芳：所以我們會極力來爭取。"],["許委員宇甄：是不是應該要以民生問題的預算優先嘛？"],["劉部長世芳：沒有、沒有、沒有，按照預算科目應該編列的，幾乎都是用這樣的方式來編列。"],["許委員宇甄：因為我發覺內政部這一次在臉書上列出來刪減的都是民生必要的項目，但是像媒體宣傳這個部分就完全都不刪減，請問這是要宣傳嗎？比如說像上面有提到內政部編列的言論自由紀念活動媒體製作、託播及刊登費用、二二八國家公園紀念館的展覽與影音相關媒體宣導作用、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相關媒體宣傳費用，難道這些宣傳都比租金補貼還要重要嗎？內政部說警政署反詐騙的相關技術更新跟基層執行力強化計畫因預算不足而延後推進，可是卻一直持續投入資金在自然人憑證推廣活動的媒體宣傳費用，這不是本末倒置嗎？"],["劉部長世芳：抱歉，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預算都是按照科目來編列，而不是說整體全部把它當成一項來編列，您剛剛講到就是說我們關心有關民生建設的部分……"],["許委員宇甄：因為我看在你們的臉書上面主要刪減的部分全部都是跟民生有關的……"],["劉部長世芳：沒有、沒有、沒有，我想不是……"],["許委員宇甄：反而宣傳的部分統統都沒有提到，好像還是照樣要繼續來執行、繼續來宣傳。"],["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我們的本意一定不是這個樣子……"],["許委員宇甄：好，那既然剛剛部長……"],["劉部長世芳：我們只是提出未來的設算，可能會因為中央政府刪除掉以後，地方政府要增加這些財源的籌設。"],["許委員宇甄：剛剛部長已經允諾，就是有關你們臉書釋放的不實言論，你們會再重新來檢討……"],["劉部長世芳：我們會來檢討一下。"],["許委員宇甄：看怎麼來處理，我覺得還是要讓社會大眾、讓民眾真正了解今年度我們的預算沒有重編，也不會刪減28%的預算，讓大家很清楚今年的狀況，財劃法的增加只會讓地方的財源自主，只是讓本來屬於地方的財源還給地方，本來中央跟地方就是60%跟40%的比例，現在已經變成中央75%、地方25%，地方少了15%的財源，地方財源自主的狀況沒有辦法達到，所以我們現在只是把原來屬於地方的15%還給他們10%，這樣並不會影響到中央的任何財源，未來中央跟地方要怎麼去協調每個項目怎麼樣來使用，中央、地方平均來分配，我覺得那個才是重點。"],["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比較理性的作法就是我們讓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共同來算一下……"],["許委員宇甄：是，我覺得應該是要這樣子。"],["劉部長世芳：財政收支劃分法裡面，因為那裡面……"],["許委員宇甄：大家要理性去面對已經三讀通過的財劃法，應該是大家去面對怎麼樣對地方跟中央好，我覺得這樣是比較重要。"],["劉部長世芳：但是有一些國民黨籍的地方政府有告訴我們說，就算按照新的財劃法通過之後，他們未來所要擔負的財源反而沒有辦法像現在這麼好。"],["許委員宇甄：部長，我想重點應該要跟院長講……"],["劉部長世芳：因為還有特別預算跟前瞻預算……"],["許委員宇甄：這個財劃法已經三讀通過了就應該要讓財劃法正式實施，未來這些問題我們再來討論，謝謝。"],["劉部長世芳：謝謝。"],["主席（黃委員捷代）：好，謝謝許宇甄委員，我們請牛煦庭委員。"],["段落：質詢：牛委員煦庭：9:59"],["牛委員煦庭：（9時59分）謝謝主席，劉部長有請。"],["劉部長世芳：牛委員好。"],["牛委員煦庭：辛苦了。幾件事情跟部長做一下探討，首先是剛剛很多委員關心，很多媒體記者在外面其實也都期待部長有明確的說法，就是說有關於身分證以及里長違反這樣子的條件，然後可能會被解職的狀況，本席理解民進黨政府有自己的主張，你剛剛有講基本上因為國籍法有規定，如果有外國國籍者，當然就不能在中華民國擔任公職，對不對？應該說法是這樣對不對？"],["劉部長世芳：民選公職跟法定的公職都在內。"],["牛委員煦庭：都在內嘛！因為不能有外國國籍嘛！這是國籍法的規定。"],["劉部長世芳：是的。"],["牛委員煦庭：我就問了，現在按照民進黨政府的解釋，基本上就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外國，所以才會有適用國籍法的問題對不對？"],["劉部長世芳：是，因為從憲法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國籍法、到戶籍法，還有剛剛我提到的，不管是從81年、89年或者是102年的函釋，都已經講得非常清楚。"],["牛委員煦庭：沒關係，你只有講互不隸屬，但它是不是外國，我認為是還有討論的空間。"],["劉部長世芳：是，所以我也有提到行政院的函釋告訴我們……"],["牛委員煦庭：但是現在的解釋就是當成外國嘛！這個當然就是在外面從政治的角度解讀，這就是要變成兩國論。"],["劉部長世芳：從事實上來看也是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國。"],["牛委員煦庭：我想請部長評論一下，如果它是外國的話，為什麼我們現在在立法院裡面，海基會跟陸委會放在內政委員會？為什麼它不是放在國防及外交委員會？為什麼？"],["劉部長世芳：海基會是民間團體。"],["牛委員煦庭：不是，海基會跟陸委會比如說預算審查有他們的時候，上個禮拜我們還在審他們的預算，他們為什麼被放在內政委員會？"],["劉部長世芳：所以如果立法院要更改，我們沒有意見，因為陸委會的功能跟職掌不是由內政部來管轄的。"],["牛委員煦庭：你認為這是立法院的決定，好，沒關係，我再問，如果它是外國的話，因為互不隸屬的關係，這是你現在的主張，為什麼我們特別需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你所有東西都比照國外，就用國籍法就好了。"],["劉部長世芳：如果回歸到原來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話，就是要回歸到中華民國開始有總統選舉的時候，那時候的中華民國總統是李登輝先生，他所提出的特殊國與國關係，所以變成兩岸人民關係一路修法以來都是用這樣的方向來處理，我們也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賦予的國籍法跟戶籍法來做修正。"],["牛委員煦庭：現在實際上來講就是特殊的關係嘛！那它到底是國與國關係，但是什麼樣的關係……"],["劉部長世芳：但是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大概李登輝總統他是這樣明示，當時李登輝總統是執政的總統，所以當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就一路這樣下來。"],["牛委員煦庭：部長，我打斷你一下，我知道你要講什麼，但是你剛剛講兩岸是特殊國與國關係，這是你自己的主張，還是行政院跟賴總統的主張？"],["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對我來講，行政院的主張或是賴總統的主張不是可以由我來幫他們回應，但是在我來講，我們內政部所主導的，現在所存在的兩岸人民……"],["牛委員煦庭：對啦！你講說它就是……所以現在是內政部的主張？但不確定？"],["劉部長世芳：對不起！不是主張，不是主張……"],["牛委員煦庭：你今天代表內政部來備詢耶！"],["劉部長世芳：內政部裡面是依照法律授予我們的權力去做行政的規範……"],["牛委員煦庭：去做這樣子的詮釋嘛！"],["劉部長世芳：所以不是主張。"],["牛委員煦庭：不是主張？"],["劉部長世芳：是我們依法行政，我們內政部的主導是國籍法跟戶籍法，國籍法跟戶籍法如果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牛委員煦庭：但不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衝突的時候怎麼辦？"],["劉部長世芳：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模糊空間的時候，行政院的函釋……所以剛剛我在唸的部分有包括行政院的函釋。"],["牛委員煦庭：好，所以某一些層面，這樣子的政策指導就來自於行政院，對不對？就是說你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認定，因為你拿的是行政院的函釋嘛！今天我們談這個事情並不是本席要跟你辯論這個東西到底誰對、誰錯，沒有的，現在民進黨是執政黨，我們也沒有打算繼續當什麼煞車皮，但是我想講得很清楚的是，如果你要講它是特殊國與國關係，或者是你想要實踐所謂的兩國論，請你由上到下有一貫的東西，包含建請立法院把陸委會跟海基委員會移到國防及外交委員會，包含討論廢止所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果你真的要做，你就好好的去做，如果你考量有特殊的狀況，它必須承認是特殊的狀況，請你也不要雙標，這是本席的主張，好不好？"],["劉部長世芳：這是委員的主張，還是整個……"],["牛委員煦庭：這是我的主張。"],["劉部長世芳：整個國民黨團這樣的主張？"],["牛委員煦庭：這是我的主張。"],["劉部長世芳：因為現在在立法院裡面，國民黨團其實是占多數，它的發言權以及立法的權力都比民進黨團來得高，那我了解的立場很簡單，就是臺灣是法治的國家，行政權是受立法權來規範的，我們現在在處理的過程當中，如果是屬於可以被授權的行政規範的話，內政部可以主導的部分由內政部來主導。"],["牛委員煦庭：所以你就是被行政院授權的嘛！"],["劉部長世芳：內政部如果不能主導，因為它要跨部會，所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是陸委會，我們內政部是國籍跟戶籍……"],["牛委員煦庭：沒關係……"],["劉部長世芳：我們一定要讓行政院來做它的解釋機關。"],["牛委員煦庭：對啊！"],["劉部長世芳：如果不行的話，每個法條……"],["牛委員煦庭：目前看起來，行政院的解釋就是偏剛剛部長的講法，要不然你也沒有辦法這麼流暢地把它講得很清楚，顯然你們上下都串好了，對不對？"],["劉部長世芳：我想不是偏……我們按照……對不起！有點笑場。"],["牛委員煦庭：沒關係。"],["劉部長世芳：我們按照它給我們的公文，每一個字、每一個字，字句斟酌……"],["牛委員煦庭：所以是來自於行政院的函釋嘛！"],["劉部長世芳：而且不是我個人的主張，是我們內政部的法制單位跟我們的主管單位的主張，把它寫成白紙黑字的作法，否則公務員無法依法有據來行事。"],["牛委員煦庭：好，可以了，這一段質詢我讓你講很長的一段時間，你總得讓我把我們的說法講清楚，其實本席的概念無他，中央政府現在是行政院的函釋，我們就當成是行政院的詮釋，如果它這樣的主張，它有這樣子的說法，這個當然大家可以尊重，但是問題就是，其他的部分請你比照辦理，不要做半套吃自助餐，這樣子好像不太好，好不好？本席的立場就是這樣，這個題目可能才剛開始，未來不管是卓院長怎麼去講，甚至賴總統怎麼去講，這個我們就看著辦，這是第一個題目。","第二個題目是財劃法，部長在臉書上的說法跟你剛剛在答詢的說法，落差就蠻大的，因為你在臉書的說法是直接講預算會減少28%，然後很遺憾這些東西要不見了，你們臉書的寫法是比較強硬，可是剛剛在回答好幾位委員的質詢的時候，你有講這只是可能，到底是可能，還是確定？"],["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114年的部分，如果行政院三讀通過整個行政院計畫的話，那114年的所有預算就是按照委員會審查或者是到立法院院會審查的結果來處理。"],["牛委員煦庭：是按照審查的結果嘛！"],["劉部長世芳：對，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財劃法在去年年底通過的時候，我們的會計單位會設算，因為大家都知道，我們設算、概算都要前9個月或前10個月，他就會想如果不是114年，是115年的部分……"],["牛委員煦庭：所以到時候就有一個28%的說法，這個討論很多次了。"],["劉部長世芳：是的。"],["牛委員煦庭：但是部長，你有接收到來自於上面的指令嗎？比如說會砍28%？"],["劉部長世芳：我們是按照主計處告訴我們設算28%的狀況之下去設算一下，但是並沒有說什麼時候要出來。"],["牛委員煦庭：部長，你知道上禮拜在財政委員會討論的時候，不管是行政院副秘書長，或者是上個禮拜在這邊的行政院秘書長，包含主計，都講沒有要刪除28%這件事，你知道這回事嗎？"],["劉部長世芳：我想28%刪除這件事情，不是用刪除，應該是說比例上的分配會分配到地方政府……"],["牛委員煦庭：不是用刪除，為什麼你在內政部的臉書上可以講這些東西我們要被迫減少？它如果不是刪除，為什麼叫被迫減少？"],["劉部長世芳：被迫減少就是內政部的預算被迫28%不見了，可能會到地方政府去啊！"],["牛委員煦庭：你現在又講可能，你在臉書上講「我們被迫要削減了」，你可沒有講「可能」。"],["劉部長世芳：所以我剛剛有跟許委員回答說，我回去檢討一下我們在臉書上面的遣辭用字。"],["牛委員煦庭：你現在又要檢討遣辭用字？"],["劉部長世芳：是，真的是這樣子，報告委員，我們在處理預算的過程當中……"],["牛委員煦庭：至少你願意承認……"],["劉部長世芳：本來就是會有一來一往，然後三讀通過時候的三讀通過版本，現在如果大院跟行政院已經都……我不知道溝通好、協調好了沒有，就是說114年是按照原來的部分，這件事情對我們來講，就是我們在去年年底發布的時候太快，既然太快的話，我們就願意檢討那個遣辭用字，就這樣。"],["牛委員煦庭：好，你要檢討遣辭用字，我們希望儘快看到這一篇臉書貼文的文字修正，這個你要檢討其實可以……我隨便舉個例子，比如說，這段時間國土署當然很支持我們桃園，通過一條變一道路這樣子的經費，那他就有特別講，如果因為財劃法有調整，缺少的部分其實要由地方增加的統籌分配款來補足，其實這就是一個比較健康的對話，因為這個一定會事權調整，這本席完全理解，不太可能中央少了一大塊，三千多億的預算，你要自己把這個錢變出來，然後地方什麼都不增加，不對的，只是調整補助比例嘛！原本還七三開的，可能變成五五開，可能變成這樣的狀況，這些調整都合理，但是怎麼樣來講……"],["劉部長世芳：可能是按照地方政府五級的制度來做調整。"],["牛委員煦庭：對啦，你會有一套調整規則，這我們都理解，所以新的法上路之後，一定會磨合一段時間，然後哪些項目做哪些調整才會比較明確。如果在這些項目確定之後，你再來發臉書說哪些地方有可能會影響，可能影響來自於地方政府不願意配合或怎麼樣，那大家情有可原，但是在這個東西還沒出來之前，我希望內政部謹言慎行，好不好？財劃法的部分是這樣。","最後一個，今天的主題國家公園法，院版什麼時候會出來？我只問這個問題就好。"],["劉部長世芳：我剛剛有提到，我們現在比較大的困擾，交通部跟農業部大概比較不是問題，就是罰則比較不是問題，樣態還有裡面有牽涉到原住民狩獵的部分；另外，我們還有國土計畫法裡面的保育問題會比較困擾一點，我想委員會很清楚……"],["牛委員煦庭：沒關係，你還是要有一個時間表，因為你如果講說……"],["劉部長世芳：我們會儘量在今年提出到大院。"],["牛委員煦庭：今年會提出來是嗎？"],["劉部長世芳：是。"],["牛委員煦庭：好，如果是今年的話，本席倒是蠻樂觀其成，希望儘速來執行，希望今年我們可以把好久沒修正的國家公園法做一次澈底的檢討，可以嗎？"],["劉部長世芳：好。"],["牛委員煦庭：謝謝部長，不好意思耽誤了時間，謝謝。"],["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主席：謝謝牛煦庭委員。","再來我們請李柏毅委員。"],["段落：質詢：李委員柏毅：10:9"],["李委員柏毅：（10時9分）部長先休息一下，我先請董次長。今天修法的內容主要針對國家公園，我跟次長在這個會期在張召委的協助下，我們已經去柴山國家自然公園進行會勘，這個公園現在也已經好了，但是我後面還有一些相關的爭取，就是陳其邁市長也拜託我，是不是可以跟部長這邊來爭取一下，大概是這樣子，那一天我們也去走了，只不過董次長沒去，在我們會勘之後隔一個禮拜，署長有去，因為高雄市政府做了翠華路的拓寬，我們從翠華路國家自然公園的路口走上去，從最南邊走到最北邊，最北邊可以看什麼？可以看到台積電（TSMC），它目前有兩個廠，第一個廠那天正在做機臺的移入。第二廠、第三廠，甚至現在第四廠、第五廠，今年都已經要動工了，這一條步道未來會有很多人來朝聖，所以我們希望整理這個步道，讓這個步道可以更加的……除了保存它自然的風貌以外，也可以有一個看點──在半屏山上看護國神山這一個景點。次長，什麼時候可以邀請你跟我去？"],["董次長建宏：議座只要提出時間，我們全力配合。"],["李委員柏毅：好，其實我等一下會邀請部長。針對部長剛剛講的內容其實我也做了整理，就是近五年來在風災期間還是有登山客進入國家自然公園等等，你們要跟農業部、林務局等單位來搜救等等的作業，其實對於國家資源也都是非常耗費的，我整理了從109年到113年，也是從2020到2024年的資料，每一個風災其實多少都有耗費掉一些災害搜救人力，剛剛部長有明示說院版可以在今年提出來，所以我們等一下在立法裡面，希望院版也可以把這個部分放進來。"],["董次長建宏：跟委員報告，有關在颱風期間很多民眾擅自入園，或者是造成我們救援上的困難，我們的確也希望把它入法，做一個明確的罰則。"],["李委員柏毅：好，希望內政部也提出院版。"],["董次長建宏：因為這個涉及到國家資源的浪費，我們希望大家能夠遵守法令。"],["李委員柏毅：好，謝謝，那我們請主將上場了，請劉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李委員柏毅：部長，剛剛幾位國民黨委員針對財劃法修法通過之後，內政部在臉書上面說，可能會影響到多少內政部轄管的預算，我這樣形容，這個文字修正如果是我要用吵架來修正，會這樣修正，我會修正說因國民黨委員要求，在財劃法裡面分掉3,753億的預算，可能影響到內政部的相關預算，我們可能要做出下列調整。因國民黨委員要求這件事情還沒發生，我們還是必須要做以下修正，但是我現在不是要吵架，所以我不會建議這樣修正，我具體的來跟部長討論一下。財劃法，我來講延續型的計畫好了，就是在國土署的延續型計畫裡面與民生最有關的兩個議題，一個是租金補貼，一個是社宅興建。對高雄來講，高雄這次財劃法號稱拿到245億，但是是六都中比例最小的。高雄市在去年度的租金補貼一共補貼了9萬戶，也就是36億，就是245億裡面的36億，要不要交給高雄市政府來處理，這可以跟市政府談，但如果社宅興建要跟市政府談，陳其邁市長一定不要，因為你是變相處罰高雄市政府要積極推動社宅，你要叫高雄市政府用全額來支付社宅，我覺得這個就是確實要來討論的，我舉一個對比的例子。部長，臺中市拿到262億，但是它的租金補貼發了61億，這一部分要不要大家平等？六都的租金補貼全部交由六都來支付？新北市拿了374億，租金補貼必須要付56億，這個合不合理，要不要拿來這裡討論？我覺得這個才是中央和地方因為財劃法修法受到的影響，下放到地方三千多億之後，事權應不應該做一個整體的調整？也就是租金補貼以及社宅的部分要不要跟地方來協調，這是不是請部長說明？"],["劉部長世芳：好，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租金補貼的部分，不管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都非常努力，最主要是要減少租屋弱勢族群的負擔，也就是所謂的居住正義，在110年以前，它的執行模式是中央負擔75%，地方負擔25%，但是112年、113年，到目前的114年，我們都是由中央全額負擔，也就是負擔100%，如果未來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要在115年做改變，讓地方可以收到更多其他財源的時候，我們就會建議租金補貼要回歸到110年以前的75比25，也就是現在六都裡面，不管是臺北、新北、桃園、臺中、高雄，他們現在財力的規範大概是二級以上，可以回歸到75比25的比例，這樣子降低比較好。"],["李委員柏毅：謝謝部長這麼理性，其實財劃法的修法就是先把錢拿走，也不管事，所以這是一個非常畸形的修法，雖然今年度到現在已經1月6號，去年通過的財劃法，目前財委會沒有送到行政院，所以這部法令到底什麼時候要實施我們也不知道，實施之後，在發布之前，內政部是不是可以趕快來地方做這一些相關的研議跟討論？讓社會可以接受地方拿走這三千多億，地方要做什麼事情才合理，中央還可以做什麼事情才合理。"],["劉部長世芳：可能很多部會都要，補貼給地方政府，除了內政部一些相關的生活圈道路或人行道，或者租金補貼等等以外，交通部恐怕也不少，所以我們很希望能夠截長補短，而不是多的越多、少的越少，反而造成貧富差距更大，我昨天碰到連江縣政府的縣長，他說他設算了一下，他覺得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對他們不一定是有利的。"],["李委員柏毅：他不是多了幾十億嗎？"],["劉部長世芳：對，但是他有說過，因為裡面有包括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或者是中央跟地方政府的比例原則，再加上現在很多退休人員，他在哪個地方退休，就會領那個縣市政府的退休金，如果大家都把價碼拉高的話，其實他們連江縣政府的財力負擔會更重。"],["李委員柏毅：是，謝謝部長。一個立法院不合理的修法，讓行政部門要來補破網，我覺得我們還是要更積極地去處理，謝謝。"],["主席（張委員宏陸）：好，請黃捷委員。"],["段落：質詢：黃委員捷：10:18"],["黃委員捷：（10時18分）好，謝謝主席，我們請劉部長。"],["主席：好，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黃委員捷：部長好。今天大家還是在談論財劃法，因為財劃法到現在其實都還是所有縣市、所有人民最關心會不會受到影響的一個修法，我在這邊還是要再次幫高雄講話，其實我這幾天的質詢，每一場都還是在講財劃法，就是因為這件事情對高雄實在是影響太大了，因為大家知道高雄是全國增幅最低的，其實剛剛部長也有提到，不只是高雄，就連馬祖的縣長，就是連江縣的縣長也都覺得這個修下去對他們不一定有利，關鍵在哪裡？就是當這個事權如果回到地方，到時候他們自己要多支付的，可能比他們拿到的補貼還多，請問是這個意思嗎？部長。"],["劉部長世芳：是，我想大家都知道，財劃法叫做財政收支劃分法，不是中央政府就是地方政府要收跟支，所以這次的修法裡面，我們很希望中央政府要跟地方政府在立法院授權的原則之下，去好好談論一下，就是未來大家要分配的財源要怎麼樣處理，所以我剛剛跟很多委員在回應的時候就說，我們的設算是未來如果按照新的財劃法，可能在115年會產生這樣子的結果，但是我們這個設算的基礎並沒有去找地方政府談，因為第一個，大部分地方政府的預算，地方議會都已經通過，114年的地方預算已經通過了，如果114年中央政府的預算沒有通過，他們可能有一大筆錢要從中央要補貼，或者是要按照比例給他們的，這個地方會落空。"],["黃委員捷：沒錯。"],["劉部長世芳：兩頭空的結果就會耽擱到預算的執行，也會耽擱到業務費、人事費，甚至是很多屬於公共設施的經費，這個部分有待大院跟行政單位或是地方政府一起來討論，我們按照這樣的討論結果一起來執行，因為讓全國的人民可以享有預算裡面能夠執行的公共設施的成果，才是我們最大的願望。"],["黃委員捷：謝謝部長的說明，我覺得這件事情其實部長也點出一個重點，財政收支劃分法是中央跟地方政府大家要共同來商議的，可是在立法院都沒有任何的討論，就這樣貿然的三讀通過，造成了三讀通過之後，大家才開始要檢討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其實也是變成所有縣市政府的困擾。所以我真的在這邊還是再次呼籲，有機會的話，大家重新坐下來談，把過去在立法院還沒有談到的，本來應該就要先談才處理的，重新再來檢討一次，事權跟錢到底要怎麼分配。","其實我還是要講一下高雄的重點，當然很感謝部長第一時間就試算出高雄還有全臺灣各縣市有可能受到的影響，我關心的是，其實內政部在我的選區高雄，有幾個包括七賢好室、新盛好室，都是正在興建以及剛決標開始準備要動工的社宅，我很擔心財劃法照這樣下去、照國民黨這麼惡劣的版本下去，是不是會影響到高雄市民的權益，我們社宅興建的進度跟未來有沒有可能會蓋不下去？這個是我最擔心的，可不可以請部長來回應一下，照這樣的財劃法下去，我們選區的社宅到底會不會受到影響？"],["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理論上已經動工就表示已經開始發生預算的執行，我們希望就維持不要動；但是新興的，就是都還沒有動工、都還沒有報任何開工的話，可能會受到影響。委員所主張的這兩個部分，我們回去查一下，如果它已經有動工興建的話，我們希望按照原來的進度走，按照原來預算執行來走；但是新興的確實會受到很大的影響，這也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一個挑戰。因為全臺灣現在社會住宅的興建大概是12萬戶到13萬戶，未來還會有12萬戶，所以我們也因為預算受影響之後，可能會做比較大的改換，譬如說我們以老宅都更或者其他的方式來處理有關社宅興建，因為無論怎麼樣，能夠照顧居住弱勢的年輕族群或是弱勢族群，還是我們最大的願望，我們會在有限的預算之下做最大的發揮，但是要讓我們有時間來做比較精準的設算會比較好，謝謝委員關心。"],["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的回應，所以我還是在這邊幫我的選區說一下話，除了剛剛這兩個社宅，還有租金補貼其實也是我的選區非常容易遇到的問題，就目前為止高雄一戶拿到的可能是3,200元到5,000元之間，可能看他個人的狀況，照剛剛部長的意思是希望事權分下去，中央七成五，地方要自己掏兩成五，是這樣子嗎？"],["劉部長世芳：如果……我一定要講如果，不然大家都認為說114年……"],["黃委員捷：當然，我覺得擔心的情況、有可能會發生的情況，必須要讓人民知道，這是人民應知的權利。"],["劉部長世芳：是，如果115年是按照新的財劃法的話，確實內政部減少的金額，就是會在這麼多的金額之下，租金補貼我們很希望地方政府也負擔25%，就是回歸到110年那時候的處理方向，但是這也是我們初步的估算，還沒有跟幾個地方縣市政府一起來討論，討論之後大家要分擔責任，因為分擔預算就是分擔責任，這樣會比較好，否則我們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我想你一定清楚，我們不希望減少租金補貼的戶數，所以希望地方政府也能夠跟我們一起來負擔租金補貼，應該補貼年輕居住弱勢的族群。"],["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的說明。我在這邊還是要下一個結論，照國民黨這樣的財劃法下去，有可能最直接影響到的反而是這一群原本應該要獲得資源平衡的弱勢，所以我最怕的是這個修下去，貧者越貧、富者越富，需要照顧的反而沒有辦法透過預算的重新分配來獲得分配正義的保障，這個是目前國民黨修惡的財劃法裡面最違背財劃法精神的一件事情，所以拜託，希望有機會大家再把財劃法重新來做討論。","最後，雖然時間到了，我還是講一下，因為今天在處理國家公園法，我的選區有壽山，壽山一直以來都有遊蕩犬的問題，我也希望……署長，壽山的遊蕩犬問題，拜託一定要跟我們市府合作通力來處理，好不好？因為這也非常久了，過去法規其實也都在。"],["陳代理署長貞蓉：是，我們多年來就一直尋求市府的合作，因為大部分的流浪犬其實還是在園區外，如果園區外不處理的話，流浪狗白天就會跑到山上去玩，這個我們會努力。"],["黃委員捷：好，這個真的要拜託啦！因為已經造成周邊居民長期以來的困擾，我在這邊一定要幫他們講一下，也拜託署長，我們通力來合作。"],["陳代理署長貞蓉：是。"],["黃委員捷：好，謝謝。"],["主席：請吳琪銘委員。"],["段落：質詢：吳委員琪銘：10:26"],["吳委員琪銘：（10時26分）召委、與會同仁，大家好。部長，針對昨天大家都在關心的財劃法，尤其在我們新北市，早上我看巧慧也是在關心，上個會期我們所推動的人行道4年400億，財劃法現在已經三讀通過，本席還是關心整個人行道，因為在我的選區、在我們新北市很多中小學的人行安全，都從中央挹注非常多到地方，未來財劃法實施會不會造成整個人行安全經費上的不足？還有，新北市有很多污水下水道，污水下水道的工程費用很多也都是來自中央，未來會不會去排擠？其實財劃法一實施下去，本席也是非常憂心，因為我們在內政、尤其國土署挹注了很多地方的經費，會不會受到排擠？請部長來說明。"],["劉部長世芳：謝謝吳委員的關心，我們希望有這樣的方向，第一個，如果已經是延續性的預算的話，希望不要動；但是一定會受到影響的就是新興計畫，不管是115年或是114年的新興計畫，現在沒有定案，我們就不敢講它的比例分配是怎麼樣，如果要如原來的品質，或是如原來的進度的話，我們就必須要跟地方政府來談，地方政府可不可以按照行政院主計處所說的級距，譬如說新北市是第二級的財力分擔，他們按照財力分擔自籌款的比例一起分擔出來，這樣的話未來公共建設的品質就比較不會受到影響。"],["吳委員琪銘：像我們現在在推動的社會住宅還有租金補貼，在都會區裡面是占了非常大的比例……"],["劉部長世芳：是的。"],["吳委員琪銘：未來呢？租金補貼現在都是中央來支出嘛！"],["劉部長世芳：對。"],["吳委員琪銘：未來你要怎樣跟地方來做協調？會不會也造成已經在實施了……你說已經實施的不會受到影響，那未來在租金補貼的部分，這一些人會不會受到排擠？還有，社會住宅現在整個臺灣都在推動，新北市這邊未來要怎樣來做分配？"],["劉部長世芳：好，兩個回應，感謝吳委員，在新北市這邊有核定的租金補貼戶數非常多，達十萬四千多，所以用到租金補貼的費用是高達53億9,000萬，這個從112年、113年百分之百是中央來負擔；但是110年的時候，我們的財力還沒那麼好，那時候是75比25，就是中央75%、地方25%，但是那時候戶數沒那麼多，委員在地方跑都了解。如果115年的財劃法會把這些所謂中央所需要負擔的額度刪減掉，回到地方的時候，我們就希望租金補貼是回到110年的75比25，中央負擔75%、地方負擔25%，但是這是我們的說法，我們還沒有跟地方政府做比較好的溝通，因為地方政府幾乎所有的預算都在地方議會通過了，所以會影響到的可能是下下年度或是下年度，這個跟委員報告。","再來，有關社會住宅的興建，社會住宅興建如果是屬於延續性的，意思就是說已經動工了、已經開工了，現在開始在打地基或什麼的，我們是按照原來的不動。但是新興的、還沒動工、還沒報院的部分，我們可能就要按照新的財劃法，也是一樣中央負擔多少、地方負擔多少要按照各縣市那5個不同的級距再跟縣市政府來談。"],["吳委員琪銘：但是部長，現在已經三讀通過了，在這段時間是一個空窗期，是不是趕快跨部會協調？因為不只我們內政部受影響，連交通部與國防部等任何部會都會受到影響，是不是跨部會趕快來做統籌、趕快來研究，看未來受排擠的部分要怎樣來做補強的動作？"],["劉部長世芳：是，我想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該是會邀集各個部會，或者是說行政院會邀集各個部會來討論，我們會按照大院的指示來辦理。"],["吳委員琪銘：好的，還是要趕快，好不好？謝謝部長，辛苦了。"],["劉部長世芳：謝謝吳委員，謝謝。"],["主席（吳委員琪銘代）：下一位請張宏陸召委質詢。"],["段落：質詢：張委員宏陸：10:32"],["張委員宏陸：（10時32分）部長，你先休息，我請次長。"],["董次長建宏：委員好。"],["張委員宏陸：次長，其實有很多人來臺灣觀光旅遊時都會選擇國家公園，針對國家公園，之前我就有說過它有一些可以改進之處，我先說一個很簡單的，陽明山國家公園應該是去的人最多的地方吧？"],["董次長建宏：對，目前來講陽明山國家公園人數比較多，因為它是都會型的、比較容易到達。"],["張委員宏陸：除了是都會型之外，還有交通便捷什麼的，但陽明山國家公園路口那兩排攤販，難道這麼多年了都無法解決嗎？"],["董次長建宏：那個是……"],["張委員宏陸：你可以請他們來回答。"],["孫處長維潔：報告委員，委員所提到的部分是陽明公園的範圍，這個部分我們跟臺北市政府從很多年前就一直在協商有關移交的問題，但是因為這個涉及到有一些土地已經徵收、沒有處理的部分，我們會跟臺北市政府就一些徵收的詳細內容去做一個釐清，在後續移交接管部分的過程當中，哪些部分需要再做補辦徵收的處理，後續會陸陸續續來進行。"],["張委員宏陸：我問這個問題不是今天才問的，我們不是要讓攤販沒有生意做，但你應該把它整理得漂漂亮亮的，不管你是用OT或是用什麼方式，把它整理得漂漂亮亮，再把攤位租回給現在的人，也是可以解決啊！我們不是要讓他們沒有生意做，只是你看，以國家公園來說，陽明山國家公園的遊客人數最多，這是一個門面，你們講的那些理由，說真的我都聽不下去啦，我也不是沒有在行政機關待過，你要成功只有一個方法，但要找藉口有一百個藉口，對不對？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簡單可以去處理的問題，只要你肯用心，我不知道次長你怎麼想。"],["董次長建宏：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啟動陽明山國家公園的通盤檢討，然後會跟市政府一起來討論怎麼樣解決它的土地權屬的問題及相關管理的問題，我們希望透過通盤檢討，一次性的把這個問題看看可以怎麼樣來解決，包括相關的管理權限，還有包括空間的劃設等等，我們今年就會啟動相關的檢討，就會去處理。"],["張委員宏陸：要多久的時間可以處理好？"],["孫處長維潔：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範圍是在我們管一的範圍內，對於所涉及的相關建物部分，我們在今年規劃啟動的管一檢討作業時會針對……"],["張委員宏陸：我問你多久可以處理好。"],["孫處長維潔：我們預計114年到115年會啟動這裡面的一個檢討作業，作為我們通盤檢討的前置規劃……"],["張委員宏陸：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啊！"],["孫處長維潔：114年到115年……"],["董次長建宏：我們在一年內會完成這樣的檢討，把它處理起來。"],["張委員宏陸：不是！你現在說的是完成檢討而已！"],["董次長建宏：對啊，這個檢討就是我們會把所有的行政作業都完成。"],["張委員宏陸：我現在問的是多久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你跟我講行政程序！"],["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來……"],["張委員宏陸：我本來想說請你休息一下，這種事情他們來處理就好了！"],["劉部長世芳：沒關係，我來回答一下。有關於陽明公園前面亂象的部分，確實權屬有中央跟地方，我們在短期之內就先跟臺北市政府聯繫一下如何處理攤販的問題，我們不是說要把攤販都趕走，而是怎麼樣讓它有秩序化……"],["張委員宏陸：我不是喔！我不是說要把他們趕走！"],["劉部長世芳：我知道、我知道，讓它有秩序，不要影響到門面，不要讓人家覺得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公園這麼亂，我們來檢討一下。剛剛他們所說的就是整體一起來規劃的時候給我們一點時間，我們儘量不要那麼長的時間，花到一年，我們儘量在短一點的時間內完成，但是請讓我們估算一下再跟委員來回報。"],["張委員宏陸：好，部長，您請坐。我必須要跟你們溝通一個觀念，不是什麼事情，我要怎樣怎樣，我當然知道你要做到一百分是OK的，但明明就在那邊了，多久了？我也不是今天才說，為什麼要特別說這個？門面中的門面，已經那麼久了，明明是你可以取得雙贏的東西，但每次就是說行政程序啦，跟臺北市政府或什麼的，不去做的事永遠有藉口，但如果真的想做就做好了啊！我講句比較難聽一點的，我今天如果是行政院長，我來跟你們說這個是門面中的門面，怎麼可以這樣，我限你們多久給我處理好，我看你們半夜都加班，馬上就處理了吧？"],["董次長建宏：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月內就跟臺北市政府來開會討論看怎麼處理，儘速把相關的規範跟運作方式在這個月內討論好，看能不能在兩個月內就把它處理完。"],["張委員宏陸：好，謝謝次長，我覺得事情就是要這樣做啦！但還有一個，我們不是讓攤販沒有生意做，應該要把它規劃好。你去看人家國外的國家公園，你看日本的就好了，人家也是在賣東西，但感覺就不是破破爛爛的，我覺得這個真的是門面啦！"],["董次長建宏：好。"],["張委員宏陸：最後，其實國家公園設有很多的步道，當然是都在國家公園裡面，但有沒有思考過跟地方政府配合一下，國家公園的步道可以延伸的部分，大家可以延伸、串聯，我覺得這個都可以去思考啦，好不好？"],["董次長建宏：好，針對相關的步道連結，我們會跟地方政府一起討論，也會跟整個交通部的環島步道一起來做連結。"],["張委員宏陸：好，謝謝。"],["主席：謝謝張宏陸召委的質詢。","下一位請徐欣瑩召委。"],["段落：質詢：徐委員欣瑩：10:39"],["徐委員欣瑩：（10時39分）謝謝主席，本席請劉部長。"],["主席（張委員宏陸）：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召委好。"],["徐委員欣瑩：部長好。本來本席沒有要談這一點，但是看到今天前面很多委員提到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問題，這個法案在三讀通過之後，內政部也有發表新聞稿、發布新聞，但是上週行政院秘書長明確的跟我們說，行政院跟各部會都還沒有共識，行政院也還沒有下達說哪一個部會或是大家都等比例的會影響28%，但是行政院就這樣發布新聞，本席覺得太過粗糙，所以在今天質詢之前，我也要特別來表達，就算有影響，我相信也不會是各部會平均分配，反而本席請部長應該要積極地向行政院爭取內政部該有的費用，內政部更不可以以補助民眾的項目來作為對民眾情緒勒索的素材。更重要的是，本席也希望各部會應該要想辦法撙節行政費用，還有一些過度浮濫的宣傳費、出國考察費用、管理成本，應該要去盤點優先項目，所以本席在進入今天質詢的主題之前特別先提出來。","現在還是要回歸今天我們開會的主題，就是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有針對各種破壞山林的行為加以處罰，但是會破壞山林的不是只有不肖的遊客或宵小，其實政府不當的施政也會造成環境的破壞及生態的衝擊。淨零碳排是國際的趨勢，本席看到內政部推動國家公園碳管理計畫，配合淨零碳排的政策施行，規劃在我們的遊客中心、國家公園管理處，或是相關的一些廳舍或宿舍的屋頂、停車場架設太陽能光電板，這個部分我們還蠻有意見的，因為我國的國家公園型態差異很大，譬如說像高海拔的陽明山、玉山、雪霸國家公園，或者是被海洋環繞的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或者具有歷史文化資產的金門國家公園，這麼巨大的環境差異，難道都可以一概而論的裝太陽能板嗎？部長，我們要裝太陽能板的這個政策是確定的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在國家公園既存的建築上面裝設太陽能板，這是一個目前為止要解決如果萬一電力中斷的時候，國家公園包括山屋他們會有自己的電力，這是一個，所以這是以自用為原則，既然是自用為原則的話，我們也有去參考全世界其他的國家公園是否有這樣的案例，確實也有，也就是說，如果萬一發生地震或是發生大的風災的時候，電線桿倒塌，山屋或是我們在非常高山的管理機構裡面沒有電力來源的話，最佳的來源就是太陽能，既然最佳來源是太陽能的話，我們希望能夠在原來既有的建築上面裝設太陽能板，就是只有這樣而已。"],["徐委員欣瑩：有評估過一定要用太陽能板嗎？因為國家公園就是要保護我們的生態跟環境景觀各方面嘛！"],["劉部長世芳：是，但是是既有建築。"],["徐委員欣瑩：對啊，你加了太陽能板上去，會不會……"],["劉部長世芳：就在屋頂上而已。"],["徐委員欣瑩：會不會破壞生態？"],["劉部長世芳：如果環境影響評估沒過，我們就不會做，但是環境影響評估……"],["徐委員欣瑩：所以case by case？每個國家公園……"],["劉部長世芳：當然、當然！"],["徐委員欣瑩：那你們現在評估完了嗎？還在評估中嗎？"],["劉部長世芳：對不起，我請代理署長說明。"],["陳代理署長貞蓉：我們持續的評估中，因為每一個地方的光線照度不同，像陽明山可能就不適合，因為它常常會被雲遮……"],["徐委員欣瑩：對，陽光不強。"],["陳代理署長貞蓉：對，然後也會涉及到景觀的問題，還有一個，如果會對生態……"],["徐委員欣瑩：對嘛，景觀還有生態！"],["陳代理署長貞蓉：對，如果會有影響，我們就不會設。"],["徐委員欣瑩：這樣其實能夠架設的也不多……"],["陳代理署長貞蓉：不多……"],["徐委員欣瑩：我們劃設國家公園就是要來保護的，是不是我看就不要了，因為我接著要講太陽能板還有第二個問題，一個是生態，已經有民眾反映太陽能板的反光會影響一些動物，特殊的，包括已經確定受影響的是黑面琵鷺，那個就在溼地。可能還有一些我們還未知的、還不知道的，有可能會影響一些小動物他們的生存，你破壞了牠的生態，太陽能板的反光是一個問題，接著更重要的是太陽能板的火災問題，國家公園位處山區救災很不易，不是嗎？是吧？"],["董次長建宏：跟委員報告，我們在整個國家公園如果要裝設太陽能光板，如果山屋要裝設也是要經過評估的。另外，我們在國家公園內部的再生能源，包括小水力等等，我們都會去嘗試、去處理，而不是只有太陽能光板，我們的重點是要讓整個國家公園擁有好的再生能源……"],["徐委員欣瑩：不是只有太陽能板？OK，我現在是針對太陽能板的部分。"],["董次長建宏：小水力也是一個。"],["徐委員欣瑩：小水力我沒意見，我現在針對的是太陽能板，這個我很有意見，因為如果一旦發生火災，它發生火災的機率非常大……"],["董次長建宏：我們本來就是會評估適合不適合才再去處理，不是說我們一定都……"],["徐委員欣瑩：目前的評估有沒有已經確定要裝太陽能板的？哪一個國家公園？有沒有？"],["董次長建宏：我們還在評估當中，針對整個環境還在評估當中……"],["徐委員欣瑩：還在評估？好，評估完可不可以把報告給我們？"],["董次長建宏：我們會把相關報告提供給大院。"],["徐委員欣瑩：好，本席還要再問一下有關溼地的部分，關於溼地保育的部分可不可以請部長跨部會的來溝通？本席要請教，新竹縣有兩處重要的國家級溼地，處長知道是哪裡嗎？"],["陳代理署長貞蓉：新豐跟香山溼地。"],["徐委員欣瑩：香山在新竹市，不是新竹縣，蓮花寺溼地您知道嗎？"],["陳代理署長貞蓉：這個不是我們的重要溼地……"],["徐委員欣瑩：不是喔？"],["陳代理署長貞蓉：它不在我們重要溼地的範圍。"],["徐委員欣瑩：那是不是被國防部一直判定……"],["陳代理署長貞蓉：對。"],["徐委員欣瑩：好，新豐是啦！"],["陳代理署長貞蓉：是。"],["徐委員欣瑩：所以像新豐的溼地，新豐也是我的家鄉啦，我在那邊出生的。部長，現在新豐溼地的劃設造成了在地很多漁民的漁業權問題，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跨部會去整合一下，你影響了長期在那裡的漁民，溼地的劃設影響了漁民，他們終身在那裡從事漁業很久了，你現在去劃設，造成了很大的反彈，這個部分要圓滿一點。"],["陳代理署長貞蓉：跟委員說明一下，去年年底的時候，新豐溼地的保育利用計畫我們已經在……"],["徐委員欣瑩：去年年底是指剛過的這個12月？"],["陳代理署長貞蓉：113年。"],["徐委員欣瑩：對，那就是上個月啦。"],["陳代理署長貞蓉：因為我們有跟漁會，就是漁業署，甚至我們也有跟地方政府進行溝通，然後新豐溼地的保育利用計畫已經通過了，由溼地審查小組，我們所有的機制都會由審查小組去做審核跟確認。"],["徐委員欣瑩：有沒有納入生態教育還有整個觀光發展的規劃？有沒有？"],["陳代理署長貞蓉：對，我們的分區也是經過在地的同意、認同，我們才去做，比如說環境教育、比如說生態教育，將來他們也可以做生態小旅遊。"],["徐委員欣瑩：好，本席還是希望，這個東西總是需要協同環境部、經濟部一起努力，也要拜託內政部這邊積極的來做。謝謝。"],["主席：請張啓楷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啓楷：10:49"],["張委員啓楷：（10時49分）請部長跟署長。"],["主席：請部長跟署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張委員啓楷：部長早。剛才很多委員都在問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以後，你們在臉書上的po文，他們說那是恐嚇還是情勒，其實我覺得最重要的是什麼，就是有沒有苦民所苦啦！部長，你們說要減少民生政策的錢兩百八十幾億，其實你如果真的要砍人民的錢，影響到民生，回過頭應該要先檢討自己啊！要不要先從部長的特別費開始？"],["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張委員啓楷：特別費部長有嘛，署長也有，今天所有在的處長都有編啊！我看預算書上面，你明年有47萬的特別費，你們每個處長都有啊！我們是儘量不要砍，可是若真的已經動到，像你們說的要砍到民生的，那當然要從自己的先處理。"],["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誤解我們的意思，我們現在所講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是中央跟地方的財政怎麼收、怎麼支、怎麼劃分，所以現在從中央減少的部分，未來一定是會到地方政府，在我們還沒有跟地方政府了解跟完成所有的預算分配之前，中央政府可能要設算下下一年度我們可能會損失的財源，不是為了情勒全國人民。"],["張委員啓楷：所以，部長……"],["劉部長世芳：因為我們現在所要的公共建設都是要以全國人民的最大利益來考量，而不是說，錢不見了，然後人民的收益就減少，我想我們不是這個意思，請委員不要誤解。"],["張委員啓楷：部長，所謂的試算應該是說哪些可以節省下來嘛！"],["劉部長世芳：不是節省……"],["張委員啓楷：不是說節省到民生、影響到民生的政策啦！"],["劉部長世芳：不是節省，變成地方政府要負擔的是多少……"],["張委員啓楷：對啦！我知道啦！我知道你在試算。"],["劉部長世芳：就是說中央減少，變成是地方政府增加……"],["張委員啓楷：就是說你應該先從你自己可以省、可以減的地方嘛，對不對？現在是兩個問題，部長，現在你有兩個問題……"],["劉部長世芳：預算科目不一樣，我們不能等同而語……"],["張委員啓楷：部長，現在有兩個大問題要解決，第一個，你沒有跟上進度嘛！行政院秘書長和財政部長、主計長來立法院都清清楚楚地說，沒有在明年馬上要實施嘛！所以你太急了，你去po了那個東西，這是第一點，你要趕快跟上進度。"],["劉部長世芳：因為我們在12月30號的進度跟上個禮拜行政院秘書長講的部分，大概有一個禮拜之差，所以我剛剛有跟很多委員說，我們內政部官網裡面文字的落差，我們回去會檢討。"],["張委員啓楷：所以，第一個，趕快檢討啦！跟上進度，這是一個。第二，我剛才在提醒的就是，你在任何減少預算的時候，應該要檢討的是什麼？有沒有浮濫的？浪費的預算很多啊！各個部會都有啊！像水電費就是太多了嘛！今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去年花了80億的水電費，明年要增加到101億，這當然是用得太多啊！人民也不同意啊！這個去減，人民就鼓掌嘛……"],["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水電費通常……"],["張委員啓楷：包括內政部，大家出國的預算那麼多，部長，我跟你講，這個在朝野協商的時候一定是統刪，一定會刪掉的，所以你不要擔心錢不夠，你不用擔心你的錢不夠，什麼兩百七十幾億不夠，我跟你講，你做過立法委員啊，對不對？"],["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剛所提的……"],["張委員啓楷：不當的、浮濫的，甚至有弊案的砍一砍，要砍出一個3,000億太容易了！你不用試算那個民生的，如果真的要去砍民生，就回來砍自己，從自己的特別費開始。"],["劉部長世芳：我們當然會檢討，但是我也要跟委員報告，水電費在公家機關來講那叫「死豬仔價」啦！有多少水費、多少電費，都是照算的。"],["張委員啓楷：你不是一直在說要省電、要節水嗎？要省水、省電嗎？"],["劉部長世芳：不是，這是全體的問題，我只是跟委員報告一下……"],["張委員啓楷：怎麼是「死豬仔價」？你好好省電的話，就可以減少啊！"],["劉部長世芳：公務員的話，他們一定是依法行政，依照規定繳交水電費，不會多交、也不能少交。"],["張委員啓楷：還是要省啦！","部長，我來問你國土計畫法的事情，國土計畫法現在要三讀修正了，怎麼樣？你不會提覆議案、不會送到大法官去解釋，對不對？"],["劉部長世芳：目前沒有。"],["張委員啓楷：不會？就是接受立法院的三讀條文？"],["劉部長世芳：是，因為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當中……"],["張委員啓楷：我看你之前態度很強硬啊！不會喔？不會提覆議案？"],["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擔任公務人員就是依法行政，法律授權給我們多少，我們就做多少，現在國土計畫法已經在大院審查通過、三讀通過的話，我們按照三讀通過的原則跟裡面的部分來處理。但是有一點就是，有關子法的部分，我們雖然已經公告了16項，但是因為已經有修正，所以這16項要重新公告，也就是說23項子法的部分，要給我們一點時間，要重新公告。"],["張委員啓楷：部長，你發現這次國土計畫法的修正裡面，你有「一不四沒有」。第一個，你沒有事先準備好；第二個，你沒有好好溝通，你跟縣市政府、跟民眾也不好好溝通，到後來也沒有充分去消除大家疑慮；更嚴重的，你也沒有因地制宜啊！所以有四個沒有。至於「一不」，人家也在問一個問題，你本來信誓旦旦馬上如期要做，對不對？現在沒有如期上路，你有沒有要負政治責任？"],["劉部長世芳：我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新的進度，22個縣市裡面，就是桃園市政府跟南投縣政府還沒有送上國土計畫的功能分區圖，但是我跟張善政市長，還有在地委員溝通過之後，他們告訴我，在春節前會把桃園市的國土功能分區圖送上來。南投縣許縣長的部分，我們也持續在溝通當中，他所牽涉到的部分跟國土計畫法現行的處理條文比較不相干，我們幫忙他解決。也就是說，在兩、三個月之後，我們希望22個縣市政府的國土功能分區圖都送上來，當新的國土計畫法子法通過之後，我們再來一併公告執行；也就是說，我們按照大院新通過的國土計畫法相關規範，包括幾個條文修正的部分，我們都會做一個檢討來處理。"],["張委員啓楷：你有發現一個重要的問題嗎？不是只有一些縣市長跟你有不同的意見，很多民間團體或者農民也有意見，連民進黨的立法委員跟你的意見都是不一樣的。你以前當過立委，對不對？以前的立委劉世芳如果碰到一個這樣的內政部長，連跟自己的執政黨立委都溝通不良，你會不會要他負起政治責任？你沒有發現你連跟民進黨立委對這個國土計畫法的溝通都不好？"],["劉部長世芳：因為我現在是當一個行政官員，所以我並不願意回答如果的問題，但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在這個過程的討論當中，國土計畫法牽涉最多的是農業和農會，這個部分農業部幫忙我們非常多，所以這一次有若干委員所提出跟農業權或是農地發展權相關的部分，在最後一刻的時候就沒有把它放到國土計畫法裡面，因為我們認為國土計畫法應該是士、農、工、商各種，包括都市計畫都可以放進去，我們也很謝謝，包括很多委員都支持我們提出一個鄉村整體規劃法，這個部分對於偏鄉地區的都市計畫來講，是一個正向的發展。所以一來一往當中，其實也是可以侷限出來，在2015年通過的國土計畫法，經過10年之後，它確實有需要檢討跟改善的空間，所以站在我們的立場，我們就根據新的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之後做子法的修正，然後再繼續跟地方政府來溝通。"],["張委員啓楷：部長，其實全民在看你的就是你有沒有去傾聽民意、有沒有做好溝通，到目前就是沒有！我跟你說的不是只有縣市政府有意見，農民也有意見，連你的民進黨立委都有意見。"],["劉部長世芳：我們有多做溝通。"],["張委員啓楷：現在是兩個問題，第一個你要不要負政治責任？這是一個。第二個……"],["劉部長世芳：請問一下……"],["張委員啓楷：你現在爭取到展延6年，對不對？這6年你就要好好去傾聽，把事情規劃好，剛才所謂的一不四沒有，你這四個沒有在未來6年，你要好好去……"],["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正，我們會來檢討。"],["張委員啓楷：因為剩下一點點時間，就不用回答。","太魯閣峽谷馬拉松今年就停辦了，我請……"],["陳代理署長貞蓉：不可能辦。"],["張委員啓楷：不可能辦嘛！"],["陳代理署長貞蓉：對。"],["張委員啓楷：他們希望明年辦，對太魯閣這邊，要怎麼去幫忙？一定要注意到安全！當然這是一個國際盛事，很多人都希望可以參加，可是一定要注意安全，好不好？"],["陳代理署長貞蓉：對。"],["張委員啓楷：另外，第二個，陽明山向天蝦那個湖，每次下雨就有很多人會去那邊，包括我的好朋友，謝金河之前都說他進去過那個湖，那個要怎麼避免再讓人進去，我看你們說要開罰，以後那個地方的安全，還有避免大家去破壞生態，這個一定要做到。另外，大家要很注意，大家去擎天崗都有看到野生的水牛，對不對？你們之前有提到，野生水牛每次下雨就衝下來把農田都踩壞了，對不對？甚至有民眾發生危險！你們之前有提到要做好庇護措施，到現在也沒做。"],["陳代理署長貞蓉：已經做了。"],["主席：好啦！剛剛委員已經說你們用書面再回答他，好不好？不好意思，我已經給你很多時間了。"],["張委員啓楷：好，給我書面，因為現在很多民眾喜歡去看那些野生的水牛，可是一碰到下雨，老實講，那個真的危險，你們要給牠們一個庇護所嘛！好不好？給我一個書面，好，謝謝。"],["主席：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委員不在。","黃建賓、黃建賓、黃建賓委員不在。","請黃國昌委員。"],["段落：質詢：黃委員國昌：10:59"],["黃委員國昌：（10時59分）有請部長。"],["主席：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黃委員國昌：部長，上禮拜我們處理了國土計畫法，針對國土計畫法，你一開始的宣示是要如期上路，很遺憾上禮拜五本院多數的委員，包括執政的民主進步黨的委員，直接打槍，6年以後才要上路。剛剛前一個質詢的張啓楷委員，已經代表了台灣民眾黨黨團清楚地表達，對於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在國土計畫法所提出來的政策立場，清楚地被本院最大的2個政黨，民主進步黨加上中國國民黨聯手打槍，你有沒有要負政治責任？這不是文官依法行政的問題，這是一個政務官的政策立場，你希望今年4月如期上路，本院直接打槍，對於你所要推展的政務，立法院包括執政黨在內的立委都不支持，有沒有要負政治責任？"],["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黃委員國昌：所以呢？有還是沒有？"],["劉部長世芳：我不曉得您所提的是哪一個部分的政治責任？"],["黃委員國昌：所負的政治責任很清楚啊！"],["劉部長世芳：我跟委員回復……"],["黃委員國昌：你做為內政部部長，本來要求國土計畫法今年4月如期上路嘛！"],["劉部長世芳：現在4月還沒有到啊。"],["黃委員國昌：所以你今年4月可以如期上路？"],["劉部長世芳：不清楚。"],["黃委員國昌：上個禮拜五，立法院所過的國土計畫法行政院有要提覆議嗎？"],["劉部長世芳：沒有。"],["黃委員國昌：沒有要提覆議，那你如何如期上路？"],["劉部長世芳：因為在修法的裡面有提到是10年內，也就是延緩6年內，那原來……"],["黃委員國昌：所以你今年4月會讓它如期上路嗎？是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剛剛有跟張委員提到，目前就是2個縣市政府還沒有把國土功能分區圖送上來，桃園市政府是春節、南投縣政府我們正在努力，如果……"],["黃委員國昌：所以你的計畫，如果這2個縣市政府送上來，你現在的政策立場還是一樣今年4月上路，是嗎？是不是？"],["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法律上授予給我們的是有延緩6年，但是「內」，到底是6年內、1年內、5年內其實都很難說，我剛剛也特別提到我們現在碰到的部分是需要把預告的16個子法抽回，變成一共要預告23個子法，因為現在新的國土計畫法已經修正，包括原住民要加入，所以……"],["黃委員國昌：這些剛剛說過的東西沒有必要複述，請你針對問題回答，今年4月你有沒有要讓它上路？"],["劉部長世芳：我們會努力，但是能不能達成目標不敢現在就跟委員報告。"],["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上個禮拜五包括執政黨的立委在院會裡面是怎麼發言的？今年4月我就等著看，看你之前所說宣示的政策立場會不會如期實現，如果不會的話，你做為政務官的風骨跟原則，我現在不急啦！我就等你到今年4月，看今年4月結果是如何。"],["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檢討改進。"],["黃委員國昌：第二個問題，上個禮拜臺北地方法院開庭，跟全國的人民公告會開放旁聽，結果有一群人要去法院旁聽，被擋在法院的拒馬外，請問這誰下令的？臺北市政府下令的，還是警政署下令的？人民到法院旁聽的權利，要進去法院旁聽進不去，讓大家覺得臺北地方法院發的公告是在騙人民嗎？是在臺北地院搞戒嚴嗎？要進去旁聽進不去，當時有人告訴我要進去臺北地方法院旁聽進不去，我問發生什麼事？他說那些要進去旁聽的民眾被警方擋在拒馬外，這件事情部長知道嗎？"],["劉部長世芳：我知道警方有要做秩序的維護，但是擋在拒馬外……"],["黃委員國昌：秩序的維護是把要旁聽的民眾擋在拒馬外嗎？"],["劉部長世芳：這我並不清楚，報告委員。"],["黃委員國昌：這你並不清楚。好，部長，可不可以回去請教警政署，是警政署下令的，還是臺北市政府下令的？"],["劉部長世芳：我來查一下好嗎？"],["黃委員國昌：權責要搞清楚。"],["劉部長世芳：好。"],["黃委員國昌：3天之內回復可以嗎？"],["劉部長世芳：欸……"],["黃委員國昌：你只是回去問一下警政署誰下令的嘛！"],["劉部長世芳：不是。報告委員，您現在所說的是12月26日的話，那就很快可以告訴您，因為您是問12月26日。"],["黃委員國昌：是誰下令的？"],["劉部長世芳：不是，我是說我回去問。"],["黃委員國昌：所以我說你3天之內回復我，可以嗎？"],["劉部長世芳：是。"],["黃委員國昌：好，謝謝。","之前包括賴清德總統所提的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我在詢答他的過程當中，他直接說我們兩公約多次的國際審查報告都提到集遊法要檢討、要修正，張文貞講的沒有錯。帶您看一下投影片整個歷程，我們的政府花大錢請國際審查專家，審查我們的國家報告，每一次請國際審查專家來的時候，他們針對我們的集會遊行惡法，所表達的見解跟困惑是什麼？表達嚴肅關切。","集遊法為什麼還沒有過？第1次的時候是2017年，我們的蔡英文前總統宴請國際審查委員，吃得很好，照片都有出來，大家嘻嘻哈哈的不是為了吃飯，是為了要審查我們的國家報告，最後的結果是什麼？看一下2017年，到目前為止，集遊法沒有如專家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5點的要求進行修法，這是2017年的報告。","再看2021年的報告，國際審查專家就看不下去直接問，到底是出於什麼樣的理由還沒有修訂？到底是出於什麼樣的理由還沒有修訂？到2022年2月28號的時候，語氣更強烈，立法院還沒有通過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在這個部分請政府說明，考量到現行法律違反了《公政公約》第二十一條，為何需要六年多的時間來釐清？請教部長，可不可以跟全民講一下，連國際審查專家都看不下去，臺灣到底在幹嘛？找我們來審查，2017年的報告就跟你講集遊法要修，修到現在搞了幾年還是沒有修，可不可以請部長釋疑一下？"],["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所提出的這個部分我們非常清楚，現在集遊法仍然是在內部的審查當中，還沒有送到行政院。"],["黃委員國昌：對阿，所以還沒有通過修正的理由是什麼？是行政院延宕嗎？是內政部拖延嗎？是行政院擺爛嗎？還是內政部擺爛？現在我在幫國際審查專家所問的問題，臺灣公民我們大家都很關心，我們的政府說我們要人權立國，我們的政府說我們臺灣簽了ICCPR跟世界人權潮流接軌，國際審查專家請政府說明，考量到現行法律違反了《公政公約》第二十一條，為何需要六年多的時間來釐清？國際審查專家請政府說明，我們大家看用我們納稅人的錢，請來國際審查專家提出的問題，我們大家都很關切，但等不到政府一個答案，您今天給的答案是我們還持續在研議中，是這樣嗎？是這樣嗎？"],["劉部長世芳：是的。"],["黃委員國昌：你還要研議多久？"],["劉部長世芳：我沒有辦法給委員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黃委員國昌：所以繼續拖嘛！繼續混嘛！下一次要再找國際審查專家來的時候，可能人家又再問一次，又要再問一次啊！這樣子浪費納稅人的錢，找國際審查專家來幹嘛？來作秀嗎？來作秀嗎？國際審查專家問的問題，你們也不回答、事情也不解決，就繼續放著、就繼續放著，這個就是我們現在內政部的態度？這是我們現在內政部的態度喔？繼續研議嘛！還要研議多久你也不知道，研議到2028年總統改選會不會研議出來？你也不知道、你也不知道嘛！是嗎？2028年會研議出來嗎？請教部長。2028年會研議出來嗎？請教部長。"],["劉部長世芳：我無法回應，因為我確實是不清楚。"],["黃委員國昌：你還是沒有辦法回應嘛！"],["劉部長世芳：因為不夠明確。"],["黃委員國昌：所以你當什麼部長嘛！"],["劉部長世芳：不夠明確。"],["黃委員國昌：你當什麼部長嘛！"],["劉部長世芳：不夠明確。"],["黃委員國昌：連一個簡單的集遊法什麼時候弄出來都無法回應！"],["劉部長世芳：表示我們內部有很多不同的聲音，需要……"],["黃委員國昌：很多不同的聲音，奇怪咧！奇怪！"],["劉部長世芳：需要做最好的……"],["黃委員國昌：當初蔡英文提出這個政治承諾的時候，我從來沒聽到民進黨說什麼內部有很多不同的聲音，欸，奇怪了，換到賴清德的時候，內部有很多不同的聲音喔？兩套標準，是不是？"],["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葉元之、葉元之、葉元之委員不在。","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丁學忠、高金素梅、黃建賓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丁學忠書面質詢：","海岸管理法已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若檢視內文中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為：「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建立海岸地區之基本資料庫，定期更新資料與發布海岸管理白皮書，並透過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以供海岸研究、規劃、教育、保護及管理等運用。」，故內政部應為上述法規之主管機關，應依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建立海岸地區基本資料庫，定期更新資料與發布海岸管理白皮書。","內政部展開相關海岸管理作業，依規定所包含之海岸資料調查及其建置，並有劃設海岸地區、海岸保護地區與特定區位等作業，另有一項依海管法規定之任務，訂定相關子法及公告及編撰海岸管理白皮書，以提供各級政府、學術單位、相關團體及社會大眾從事海岸地區相關研究、規劃、教育、保護及管理時之參考資訊。國家公園署便於109年8月將法規中要求之白皮書草案報請內政部海審會審議通過後於110年8月發布「海岸管理白皮書」。另根據該次會議決議，並同時請主辦單位評估，有關海岸管理白皮書之發布時間，以每二年發布一次或每五年發布二次之方式。根據目前資訊，內政部於110年8月發布海岸管理白皮書，截至113年已經超過二年時間，並無發佈更新之白皮書，對於海審會所決議，建議定期更新時程。國家公園署為主政業務機關，對於海岸管理白皮書的更新作業未能完成，對不海管法修正後，提升海岸管理之成效有所影響。"],["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請內政部劉部長！","這次各位委員提出的修正案，主要目的是加強保護我國的重要生態系統、自然遺產以及文化歷史資產，同時推動山林資源的永續利用，我對此表示全力支持。","《國家公園法》是在民國61年制定的《國家公園法》，雖然促成了總面積達31萬公頃的國家公園設立，但與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有相當大程度的重疊。然而，在法案制定過程中，卻未徵詢在當地生活數千年的原住民族意見，並忽視部落的實際需求。","我們看到，國家公園內明明有族人長期居住，卻因規範限制，禁止族人修繕房屋，也禁止他們狩獵以維持生計，這種作法嚴重侵害了原住民族的生存權與土地權益。","政府應該考慮過如何在保護國家公園環境權的同時，兼顧原住民族的人權，找到一個平衡點。","在國家不當禁止族人利用林地時，我在104年爭取到《原住民族禁伐補償條例》，去年再次完成修法，讓族人拿到相對合理的補償金。","在國家不當限制族人狩獵權時，今年《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我特別依循大法官釋字803號意旨，提出修正動議，只要符合原民的狩獵規範，保障族人的狩獵權；不當違反相關規定，首次還不罰。這已經是協商通過的條文了。","過去國家不當侵害原住民族的各項權利，我們與其他機關也逐步的補償或彌補。","政府應該考慮國家公園法朝向逐步回復原住民族應有權利的方向。","我們執政黨常強調順應國際潮流，那麼，不妨來看看國外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族共存共榮的成功案例。","以澳洲為例，2009年10月23日，澳洲政府正式將昆士蘭省境內3.7萬公頃的「蜜雪兒．亞歷斯河國家公園」土地歸還給原本居住於此的兩個原住民族，創下國家公園土地歸還原住民族的先例。這一舉措不僅恢復了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也開啟了合作共管的新模式。","在保護國家公園內的生物多樣性時，澳洲政府同時尊重並延續在地原住民族的傳統價值，參酌其傳統生態知識與經營管理模式，將原住民族的智慧融入國家公園的管理中，實現生態保育與文化傳承的雙贏。","這樣的案例，無疑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參考方向。我們能應借鑒，將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與原住民族權益相結合，真正實現共存共榮的目標。","因此，針對以下事項，請權責機關於兩周內提供相關資料的書面報告：","一、《國家公園法》中，針對保護國家公園環境權並兼顧原住民族人權的修法研議方案：請具體說明目前的進度與規劃，並提供相關研議資料。","二、國際上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族共存共榮的案例分析：請列舉具代表性的國際案例，並詳細說明如何參酌這些經驗，展現機關依循國際實例進行修法的誠意與具體作為。","請在規定期限內回覆，提供全面性資訊以作為後續政策討論的基礎。"],["委員黃建賓書面質詢：","國家公園法於民國61年公布，但針對有關「國家公園內禁止行為」，以及「違反國家公園禁止行為相關罰則」，自民國61年國家公園法公布施行後，從來沒有修正過，等於超過了半世紀的時間，都沒有與時俱進。","目前依據森林法相關規定，在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護區內，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是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而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隨地吐痰、亂丟垃圾則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但根據現行國家公園法，在國家公園隨地吐痰跟亂丟垃圾，卻只有處罰新臺幣1千元以下罰鍰，這是非常詭異的事情。","根據國家公園法的規定，國家公園的特點，包括「具有特殊景觀或重要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棲地，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者」，以及「具有重要文化資產及史蹟，其自然及人文環境富有文化教育意義」，由此可見，國家公園是國家級重要的自然人文據點，結果在國家公園亂丟垃圾，卻比在走在一般馬路上亂丟垃圾的罰則還輕，從法源來看，很明顯國家在保護國家公園的力道，有非常明顯的不足，所以國民黨團的委員包括本席都認為，絕對有修正的必要。","另外近幾年，都曾經有發生有人因為亂丟菸蒂，造成森林大火的情形，因此，為了保護我國重要生態系統、國家自然遺產及文化資產史蹟，國民黨團在這次的修法中，也針對國家公園內「焚毀草木或引火整地」的刑責，希望能夠來提高，才可以用重罰遏止這些行為，全力來守護我們的國家公園。","但很遺憾，這次提案的修法版本，國民黨跟民進黨都有提出，但中央部會的版本居然都還沒有送過來，難道我們的政府認為，這些問題都沒有修法的必要嗎？這個問題請內政部跟國家公園署，必須要好好檢討。","而本席也要反映，目前台東雖然沒有國家公園，但有非常多的重要自然資源，尤其是包括濕地保育以及海岸管理，也都跟國家公園署息息相關，需要中央更加地來重視。","首先針對濕地保育的部分，台東目前有新武呂溪、卑南溪口等好幾個重要濕地，但根據監察院去年12月的最新調查報告，濕地保育法自104年施行至今，仍有1個國際級、7個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長達4至8年未完成審議，請內政部應積極會同農業部、地方縣市政府檢討改進。","另外，監委發現仍有近3成、17處國家級海岸地區重要濕地，受委任機關未依限函報工作辦理情形，以及未填報經查證屬實之「國土利用監測通報查報違規案件」，內政部應檢討管考機制，才可以確保濕地生態品質的維護。","針對這部分，本席除了要請中央，好好地來檢討跟精進，也要為台東來請命，近年台東不斷在推廣慢生活，希望廣邀國內外觀光客，來台東體驗藍天碧海、綠蔭繚繞的悠活環境，希望國家公園署可以結合地方政府，挹注更多資源共同來推廣台東的國家級重要濕地及地方級重要濕地，做好環境保育之外，也促進觀光跟地方產業發展。"],["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1時11分）"]],"block_lines":[1,16,17,18,22,749,754,757,760,763,773,774,783,783,786,787,788,789,790,791,792,793,794,795,796,797,798,799,800,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0,821,822,823,823,824,825,826,827,828,829,830,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0,841,843,844,845,846,847,848,849,850,852,853,854,855,856,857,858,859,860,861,862,863,864,865,867,868,869,870,871,872,873,874,875,876,877,878,879,880,881,882,883,883,884,885,886,887,888,889,890,891,892,893,894,895,896,897,898,899,900,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20,921,922,923,924,925,926,927,927,928,929,930,931,932,933,934,935,936,937,939,940,941,942,943,943,944,945,946,947,948,949,950,951,952,953,954,955,956,957,958,959,960,961,962,963,964,965,966,967,968,969,970,971,972,973,974,975,976,977,978,979,980,981,982,983,984,985,986,987,987,988,989,990,991,992,993,994,995,996,997,998,999,1000,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027,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7,1038,1040,1041,1042,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49,1050,1051,1052,1053,1054,1055,1056,1057,1058,1059,1061,1062,1063,1064,1065,1066,1067,1068,1069,1070,1070,1072,1073,1074,1075,1076,1077,1078,1079,1080,1081,1082,1083,1084,1085,1086,1087,1087,1088,1089,1090,1091,1092,1093,1094,1095,1097,1098,1099,1100,1101,1102,1104,1105,1106,1107,1108,1108,1109,1110,1111,1112,1113,1114,1115,1116,1118,1119,1120,1121,1122,1122,1123,1124,1125,1126,1127,1128,1129,1130,1131,1132,1133,1134,1135,1136,1137,1138,1139,1140,1141,1142,1143,1144,1145,1146,1147,1148,1149,1150,1151,1152,1153,1154,1155,1155,1157,1158,1159,1160,1162,1163,1164,1165,1166,1167,1168,1169,1170,1171,1172,1173,1174,1175,1176,1177,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4,1185,1186,1187,1188,1189,1190,1191,1192,1193,1194,1195,1196,1197,1198,1199,1200,1201,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208,1209,1209,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20,1221,1222,1223,1224,1225,1226,1227,1228,1229,1230,1231,1232,1233,1234,1235,1236,1237,1238,1239,1241,1242,1243,1244,1245,1246,1247,1248,1249,1250,1251,1252,1253,1254,1255,1256,1258,1259,1260,1261,1262,1263,1264,1265,1266,1267,1267,1270,1271,1272,1273,1274,1275,1276,1277,1278,1279,1280,1281,1282,1283,1284,1285,1286,1287,1288,1289,1290,1291,1292,1293,1294,1295,1296,1297,1298,1299,1300,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315,1316,1317,1318,1319,1320,1321,1322,1323,1324,1325,1326,1327,1328,1329,1330,1331,1332,1333,1334,1336,1339,1357,1367],"person_count":{"主席":27,"鄭主任秘書雪梅":1,"牛委員煦庭":41,"劉部長世芳":211,"法務部書面資料":1,"蘇委員巧慧":18,"張委員智倫":28,"麥委員玉珍":21,"王委員美惠":7,"許委員宇甄":21,"主席（黃委員捷代）":1,"李委員柏毅":8,"董次長建宏":17,"主席（張委員宏陸）":2,"黃委員捷":9,"陳代理署長貞蓉":19,"吳委員琪銘":6,"主席（吳委員琪銘代）":1,"張委員宏陸":16,"孫處長維潔":4,"徐委員欣瑩":25,"張委員啓楷":27,"黃委員國昌":30,"委員丁學忠書面質詢":1,"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1,"委員黃建賓書面質詢":1},"persons":["主席","鄭主任秘書雪梅","牛委員煦庭","劉部長世芳","法務部書面資料","蘇委員巧慧","張委員智倫","麥委員玉珍","王委員美惠","許委員宇甄","主席（黃委員捷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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