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蔣榮先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程明修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黃葳威及羅慧雯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公聽會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星期四）9時4分至11時11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許委員智傑","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有澤法律事務所律師廖國翔","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副教授何吉森","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教授賴祥蔚","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李荃和","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王維菁","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講師張錕盛","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王禕梵","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助理教授林煥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姚孟昌","TVBS、TVBS新聞台、TVBS新聞網總編審范立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副處長楊智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溫俊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室主任陳慧芬"],["主席：現在開會。","各位蒞臨本會的貴賓早安，歡迎參加本日的公聽會，首先說明立法院院會第11屆第3會期第24次會議報告交付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蔣榮先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程明修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黃葳威及羅慧雯均為委員，請同意案。」本會為主辦委員會，因此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舉辦今天的公聽會。各位都學養俱佳，相信一定能夠為本院委員提供非常寶貴的意見，在此特別感謝各位對本次公聽會所做的各種準備及發言，我們會詳實記錄今天各位的高見，以供審查本案參考。","針對本日公聽會發言次序，剛才大致上有宣告過了，後續的發言作以下宣告：第一，學者專家依簽到順序發言，每位發言時間為8分鐘，請用右邊的發言臺，發言臺正前方的燈號是倒數計時，發言時間結束前1分鐘會有提醒聲1聲，發言時間結束時，則會提醒2聲，主席臺也會按一長鈴再次提醒發言時間結束，請各位把握時間。第二，第一輪發言結束後，如有需要補充說明，再進行第二輪發言。第三，學者專家兩位發言後，如有本院委員到場，就穿插一位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第四，委員發言請先到主席臺登記。第五，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第六，本次會議是公聽會，不詢答、不處理委員提案。","現在請第一位王維菁教授發言。"],["王教授維菁：主席，還有大家好。我今天大概從兩個面向切入，包括NCC當前的問題，以及我對NCC當前問題的一些解決方向的建議。就像大家應該非常了解臺灣新聞媒體市場，媒體數量真的非常、非常的多，競爭很嚴重，加上數位廣告收益又長期被跨國平臺壟斷，所以媒體的廣告收入持續地下滑。在這樣的結構底下，其實許多媒體現在就轉向置入行銷，承作政府的標案，甚至依賴政治特權炒作土地開發等這些方式來求生存，這個現象我們叫作媒體尋租，它其實導致了政媒共生的勾結，也削弱了新聞媒體監督政府的獨立第四權功能。媒體的尋租行為也使得NCC很容易淪為被媒體管制俘虜，加上大法官釋字第613號公布以後，NCC委員都是由行政院長提名，主委、副主委也是由院長指定，所以某種程度機關的決策確實容易受到行政權及特定媒體的利益影響，這樣會威脅NCC的獨立性，缺乏獨立性的NCC其實是沒有辦法落實其公正及專業的監理職責。","第二個問題，NCC創立的時候，已經把電信與廣電傳播監理職掌合在一起。當初的理由是預期電信會與傳播數位匯流，實際上這麼多年過去了，我們看到除了中華電信的MOD以外，實際上並沒有出現電信業與傳播的數位匯流。數位匯流主要是在網際網路領域，傳播內容的監理因為涉及第四權，需要獨立機關的保障，可是電信產業的管理與發展比較接近產業政策的範疇，不必然一定需要獨立機關的監理，可是這樣的安排使得NCC比較偏向於監管，它也缺乏資源投入產業的發展，形成現在這種重視監理、輕發展，這些輔助與獎勵措施分散於文化部及數位發展部，使得事權不統一，政策思維偏重管制，也壓抑了電信與內容產業的創新跟競爭力。","剛剛有提到數位匯流其實是在網際網路領域，NCC受限於它的法規，卻沒有辦法監管網路的傳播，導致同樣的服務內容對廣電產業還有數位網路出現差別的管制待遇。傳播跟電信業務放在同一個合議制的獨立機關，其實常常導致它的效能比較低落，NCC目前大概只能用鬆綁監理作為產業輔導工具，其實這並沒有辦法真正推動產業的發展。","NCC其實也遇到其獨立監管角色與行政職能的衝突，剛剛有提到大法官釋字的解釋案，NCC雖然是獨立運作監理媒體內容，可是它必須要受到行政體制的制約，被要求跟行政院行政一體運作，在法制上只有保障這個個案裁決是獨立的，可是政策事項又歸行政院管轄，但實務上個案跟政策的界線是非常模糊的，所以當遇到重大個案的時候，常常就會成為政治力介入的場域，所以這種監管跟行政職能的混淆，其實某種程度也削弱了NCC獨立監理的落實及社會信任。","所以問題總結就是，包括像媒體尋租與政媒共生，削弱了新聞媒體跟NCC的獨立性；監理跟產業發展的失衡，造成重監理、輕發展；廣電跟數位管制的落差，使得網路內容的監管是真空的；獨立監理跟行政職能的衝突也削弱了NCC的獨立性。","以下建議一些改革或問題的解決方向。我們建議把真正涉及新聞自由的內容監理個案跟一般產業政策應該區隔，前者也許可以交由真正獨立的內容裁決機關處理，關於政策的部分就回歸行政體系處理。可以參考英國的Ofcom或是韓國KCSC模式，就是設立專責的內容監理單位，專門處理節目違規、換照評鑑以及網路內容的違法處置。產業政策則由行政體系統籌，這樣也可以解決合議制效能較低的問題。","對於NCC委員會的組成部分，因為外界過去有諸多疑慮，所以也許可以考慮導入推薦制或比例代表制，確保委員來源多元，避免單一政黨的壟斷；主委、副主委的部分，建議也許可以回歸委員互選，或者至少副主委的部分仿照韓國的案例，其實副主委的部分是可以互選的，這可以減少行政院的直接控制，在預算部分也應該要確保預算獨立穩定，使得專業判斷不受到政局干擾。","政府透過標案以及置入影響媒體的狀況越來越嚴重，我們應該要求政府主動統計並公開各機關的媒體採購還有置入的預算金額，以及很重要的，它最終的媒體露出，這是強化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執行，確保公帑使用是透明的，以及避免政媒共生。","我們也希望電信跟傳播的監理應該要分離，因為現在其實很多電信的業務已經轉到數發部了，事權分散導致政策的一致性不足，也提高了行政成本跟決策的摩擦。也希望可以推動新聞議價跟基金立法，解決媒體對政府標案跟不當置入的依賴，減低政媒共生的現象，鞏固臺灣的新聞自主與民主制度的發展。","最後的結語就是希望確保NCC的獨立性，避免受到行政跟財團的干預，並重新建立社會的信任，也借鏡國際經驗，設立專門的內容監理單位。其他大概也講過了，好像也有附在這個資料裡面，就請大家參閱，謝謝。"],["主席：謝謝王維菁教授。","現在請第二位的范立達總編審。"],["范總編審立達：主席、在座的各位老師們，大家好，我是TVBS范立達，第一次發言。NCC雖然主管廣電媒體跟電信產業兩大部分，不過因為受限於我個人所學，所以我今天發言的內容會只聚焦在廣電媒體這一部分，請各位見諒。NCC從2006年2月成立到現在將近20年，前面的四位主任委員包括蘇永欽、彭芸、蘇蘅、石世豪，都可以說是法學界或者是傳播學界的泰斗，非常有聲望，也非常能夠秉持獨立機關的精神來維持NCC的運作，他們對於廣電媒體的監理尺度可能寬嚴不一，可是沒有人能夠否認，他們所帶領的NCC真的是獨立運作，不受外界的干預。可是好景不常，到了第五屆換詹婷怡擔任主委的時候，被我們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罵說誰都管不到，他也什麼都不管，結果最後他含恨辭職，那時候的副主委翁柏宗才代理兩個月不到，就說因為健康因素請辭了，請辭之後換陳耀祥接任，後來情況變怎麼樣，大家都看得到。NCC從此江河日下，被民眾稱為「髒CC」，更妙的事情是，後來陳耀祥從代理主委真除的時候，原本身體不好的翁柏宗意外又康復了，而且又變成了副主任委員，後來又差一點變成代理主任委員，所以這健康因素很妙啊，你看徐國勇不是本來因為健康因素，在蘇貞昌的時候辭職，現在又好了，對不對？這很奇怪。","我們就覺得說NCC為什麼會這麼樣不得人民的信任呢？而且我們也看到，很多卸任的NCC委員，他們在民間辦的論壇裡對NCC的抨擊，炮火之猛烈，就會讓我覺得很奇怪，他們在任當NCC委員的時候，為什麼都沉默不語呢？為什麼他們卸任了之後，良心就回來了，理性就回來了，就敢說真話了呢？我們的NCC是個什麼樣扭曲人格的體制，可以把這些學者的良知擠壓變形到這種程度？","我在想，我觀察這二十年來的NCC，我覺得NCC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才算是勉強符合我們業界的期待：第一個，一定要重新恢復獨立機關的運作，絕對不能夠受到來自上級或外界的干預或壓力，我想美國聯準會主席鮑爾的風骨非常值得NCC的委員效法，川普已經不只一次說要開除他，可是他還是挺立到現在。NCC第一屆副主委石世豪，他當時是民進黨推薦的，可是他就任之後，他就公開說：我雖然是民進黨推薦的，可是我不是民進黨的黨員，我沒有必要遵守民進黨的決議。我希望未來NCC的所有委員都能夠有這樣的精神，這樣的話，NCC才能夠重拾民眾的信任感。第二個，對於廣電媒體內容的監理力度應該要予以鬆綁，在數位匯流的時代，相同的內容不只出現在無線、有線的電視上面，還會同步出現在網路上面，同樣的內容出現在電視上面的時候，會被NCC用違反廣電三法重罰，可是在網路上面就無法可罰，我希望NCC不要再抱殘守缺，只想守著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於力所不及的網路，你就置若罔聞，這種鋸箭法式的執政方式，只會加重民眾的不信任感以及內容產業業者的困惑。今年第一季有線電視的收視戶已經下降到433萬戶，是連續30季也就是7年半的下降，NCC如果沒有辦法阻擋這樣的趨勢，但可以想辦法怎麼去減緩，而不是說用不同力度的管制，把所有的觀眾都從電視趕到網路去，因為大家會覺得我們在網路上才會看到最不受管制、最完整的內容，我們在電視上面看到電視新聞出現一塊又一塊的馬賽克以及充斥整個鏡面上的警語，這些都是我們廣電業者寒蟬效應的例證，身為民主國家的廣電監理機關看到這種現象難道不會慚愧嗎？為什麼電視媒體業者會擔心駭怕到這種程度呢？為什麼他們永遠會覺得動輒得咎呢？我們希望NCC能夠學一學，看看美國的FCC，他們對於廣電媒體內容管制是非常非常的寬鬆，是非常高度尊重言論自由的，這個才是NCC最該效法的地方。","衛星電視頻道不應該成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跟頻道代理商之間競爭下的籌碼，不管是以前的新聞局時代，或者是現在的NCC時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挾著優勢地位，動輒對於衛星電視頻道業者用斷訊、移頻的方式來處理、要脅頻道代理商，完全不顧及收視戶的權益還有市場秩序。","最近TBC對於TVBS歡樂臺還有Discovery、八大第一臺、八大綜合臺驟然下架，影響了62.8萬戶的收視戶權益，對於這樣的亂象，NCC只有開罰兩百多萬，可是對於TBC一個月三、四億的進帳，兩百多萬算什麼呢？他們根本不痛不癢。NCC對於這種現象應該要拿出具體的措施，要不然以後市場會群起效尤。","另外，NCC對於廣電頻道業者的申設可以從嚴，但是對於換照、評鑑應該要從寬，如果我們國家的政策認為所有的衛廣電視頻道應該要有總量管制的話，OK，對於新進業者的申設可以拉高門檻、從嚴審查，可是對於已經得到執照的這些業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還有鼓勵企業永續經營，在申請換照或者評鑑的時候，不應該刁難或動輒要求業者提供海量的文件以供審查。我拿109年的廣電業者評鑑為例，109年的評鑑案到111年NCC才做出評鑑結果，112年就要換照了，拖了兩年，評鑑處分時又加了一大堆不合理且不合法的附附款，嚴重侵害企業的公司治理範疇。其實很多學者都呼籲NCC要改善這種勞民傷財且沒有實益的監管方式，可是NCC都置若罔聞，這個東西一定要改進。","此外，NCC的行政怠惰還有機關失能不能夠成為妨礙業者發展及人民權益的藉口，鏡電視在2020年成立，申設的程序到2022年才獲得同意，2023年6月才被核准上架86臺。我們想請問一下，有哪一家公司經得起政府機關折磨3年才通過他的審查？之前還有更多家廣電業者要申請董監事更換，NCC要審查一年多；去年12月開始，NCC的委員因為只剩下3位，沒有辦法開大委員會決議重要事項，然後NCC從此就對外放話說：哎呀！無線電視臺的執照到期，如果沒有辦法換照的話，民眾就看不到無線電視啦！然後說Apple的手機沒有辦法審，以後大家都沒辦法買到新的Apple手機等等。可是我們想一想，如果業者提出了換照申請，手機業者提出了新機檢驗，NCC因為自己人數不足而沒有辦法審查，這個是NCC自己要解決的問題啊！不能把這種不利益加諸於沒有責任的業者身上，更不能因此影響消費者的權益，NCC這種行為是變相的恫嚇百姓，想要逼迫民眾、在野黨就範。可是政治惡鬥應該止於廟堂之上，不應該波及無辜百姓，更不應該綁架人民以遂行自己的政治利益，謝謝各位。"],["主席：謝謝范教授。","現在請劉書彬委員。"],["劉委員書彬：主席、洪孟楷委員，還有在場的各位專家、學者早安。今天針對行政院院長提出NCC 4位委員的提名，本黨提出了適任性的質疑跟深切的關切與關注，以下分別針對蔣榮先、程明修、黃葳威跟羅慧雯等4位被提名人的背景及可能的利益衝突提出台灣民眾黨對於NCC委員資格跟公正職責的立場及訴求。","首先，被提名作為主任委員的蔣榮先教授，他在資訊科技專業有卓越表現，也長期參與產學合作，涵蓋製造業、電信業跟醫療服務業，他在學術及公部門的研究是以這個為主，但是缺乏直接跟廣電通訊監理實務的經驗。我們有以下疑慮，其協助了數百家企業做數位轉型，也涵蓋了多數NCC監理的產業對象，監理跟產業輔導角色的利益是交錯的，可能影響業者監理的嚴格控管。蔣教授應該主動說明是否曾有私人利益往來，要避免私人立場衝突。此外，其資訊科技專長若過於技術導向時，也可能會忽略到傳播產業多元利益跟政策平衡。","再下來我們看到的是副主委被提名人程明修教授，他是我在東吳大學法律系的同事，同時他在公開資料當中顯示他登記為中國國民黨籍，我們知道這部分是沒有看到其與政黨有直接利益關係，他也沒有直接參與過通訊跟媒體產業，不過他在多個政府部會跟製造業擔任職務，也包括擔任獨立董事，他擔任的兩家公司是製造業，如果他就任，那兩家公司如果未來涉及到交通、通訊模組等領域，跟NCC監理業務存在利益交叉關係時，他應該要事先揭露說明，避免利益衝突。","黃葳威教授，他長期服務於廣播跟影視媒體董事會跟諮詢委員會，尤其他是現任的遠東廣播公司董事，並曾任華視跟NCC等監理單位監理對象的職位，他的多項現職跟媒體業者密切利益，他也曾經參與過NCC委託的研究案跟政策制定，亦被質疑為業者的門神，所以可能會影響到監理公正。","第四位羅慧雯教授曾任華視及公共電視的董事，並長期擔任新唐人亞太電視倫理委員會的主任，還有多重媒體董事會職務引發利益衝突的疑慮，他直接參與了NCC政策調查跟產業的監理研究，造成自己規劃、自己執行的疑慮產生，如果沒有辦法在審查時嚴格揭露他的利益跟管控狀況，他監理的公信力也恐怕會受損。","台灣民眾黨的立場是非常明確的，行政院刻意延誤了NCC委員的提名，也放任NCC長期懸缺，導致監管失能，故意延滯到7月底大罷免第一階段結束後才送出。近半年媒體特意帶風向，朝政治明顯操作時，造謠抹黑在野黨不計其數，NCC自己就損害了自己獨立的監管形象。","總括而言，對於這次行政院所提出來的名單提出以下不適任理由，其中最主要在於4位學者都是學術跟法律背景出身，或者是與媒體監理對象關係密切，且都與業者有私人職位上的關係，將影響客觀中立，尤其是羅慧雯教授曾任鏡電視新聞臺籌備期間的新聞自律倫理委員會主任，存在著政策執行跟監理角色的重疊。這一次提名忽略了媒體管理及產業治理的實務，政策能力存在著隱憂，提名程序也不公開，多為政治考量，將損及到NCC獨立的專業形象。","民眾黨在這邊呼籲：第一個，NCC的委員應該嚴守法定的資格跟公正職責，不符資格或有利益衝突的應該主動撤回提名。第二點，NCC應該恢復獨立、公正監理的功能，針對假新聞、媒體所有權透明還有境外資金監管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方案，守護民主、言論自由跟資訊的安全。第三點，在委員會當委員，他應該具備跨領域產業的實務經驗並維持政治中立，避免跟政黨有利益者存在利益關係，干預監理決策。第四點，NCC的提名跟監理過程應該要透明，有公眾參與的情形，建立社會信任。","總而言之，四位被提名人有不適任的疑慮，行政院應該審慎的評估，保障NCC作為一個獨立機關監理機構的使命，才不會淪為政治工具。"],["主席：謝謝劉委員。","請元智大學周韻采教授。"],["周教授韻采：主席以及劉委員、洪委員，還有在場的各位學者、專家早安。今天我希望開頭先從NCC委員應該有的一些素養跟他對於政策的熟練度開始，主要原因是我們在21世紀基金會長年關注NCC的相關議題，以及我們有學者、專家共同草擬了一份問卷，我就把這個問卷的主要內容跟大家分享一下。","主要的原則，我們堅持要嚴審跟實質審，最重要的原因是NCC不能再空轉了，我們不希望由完全不了解電信、通訊產業的人，不管是號稱學者還是專家來擔任委員，讓NCC的同仁再陪委員讀兩年書、當書僮以後，然後才開始理解政策的意義，NCC這幾年面臨到重大、整體的社會科技變遷，他必須要馬上能夠去處理相關的事宜，不容許有新手的磨合時間，所以我們主張嚴審跟實質審，我們要確定委員能夠馬上上手才予以通過，因此NCC不能要不適任的委員。","這邊有幾個相關的議題，第一個，在數發部成立以後，NCC其實有些業務跟數發部重疊，新上任的委員如果對於其他部會不作為，譬如說數發部對媒體議價法、對數位中介法的不作為，NCC是可要求行政院重新協調、歸納業務的主管機關，甚至包括像歐盟已經推動Data Act，考慮到消費者的權益，是否應該要主動立法。","第二個，最重要的，因為NCC在數發部成立之後，其實他最重要的業務是廣電相關的業務，剛剛在場的學者專家也都有提起，對於廣電的部分，主要是不是能夠鬆綁包括黨、政、軍三分之一的上限、媒體上下架以及媒體頻道執照的核發，造成目前全部大塞車的狀況。再來還有對於OTT，所謂的串流影音平臺的差別待遇是否要做齊一化的管制，以及長年以來有線電視業者擔心的盜版問題要怎麼處理。","第三個，雖然電信業務已經相對減少了，但是現在最讓業者叫苦連天的就是電信打詐，號稱KYC，之前國際電信的通訊網路引起……其實打詐是一條鞭，真正的內容源頭是數位平臺，而不是傳輸源，那麼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這是NCC必須面對的。","所以從這幾個角度來看，我們會發現這幾位被提名人的相關意見陳述以及送立法院的一些關係文書有很多議題都是老舊而且不存在的，已經事過境遷，所以我真的很懷疑他們是不是用AI去search，然後以ChatGPT生成關係文書。第一個，譬如說幾位被提名人都提到媒體壟斷法，事實上現在媒體跟立法院真實狀況一樣是朝小野大，正規的有線電視已經逐年在萎縮，事實上沒有被納管的數位平臺不斷的滋長，他們衍生的相關議題已經不是過去的媒體防制法能夠處理的，但他們還是在講。第二個，對於數位落差，這個部分已經不在於實體或是傳輸設備的數位落差，而是資訊素養，但是幾個被提名人都有提到這個議題。還有被提名人提到網路中立性，這個在臺灣也已經是不存在的議題，因為在所謂的all you can eat之下，其實沒有所謂網路中立性的需要。甚至被提名人提到要推動本國影視產業的振興，這應該是文化部的職責，所以到底NCC怎麼樣去推動影視文化，這其實是讓我非常納悶的，顯示這幾位被提名人對於NCC目前的職掌並沒有那麼深入，而可能是從ChatGPT出來的資料，當然大家知道ChatGPT有幻覺，所以這有可能是因此而產生的一些問題。","我在這邊對於這4位被提名人其實有幾個綜合的看法，也就是一個疑問、兩個遺憾，第一個疑問也是針對程明修被提名人，在程被提名人的資料上顯示，他目前在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也是各個機關眾多委員會的訴願委員，照理來說他應該對行政法規有相當的熟稔，如果程委員上任之後，面對到現在一籃子的訴願，最大的苦主就是中天，中天從一審、二審總共加起來已經有26次NCC敗訴的紀錄，那麼作為一個訴願委員的法學素養，他是不是贊成法院的見解？如果不贊成，他有什麼更強力的理由讓其上訴駁回？程委員是不是能夠秉持法律專業，並按照法院規範另為適法之處置？這個是我不無疑問的，以他的法學素養。","第二個，兩個遺憾，第一個遺憾是針對蔣提名人，蔣教授其實在AI領域，尤其包括智慧醫療領域有相當的貢獻，但是這聽起來比較接近經濟部跟數發部的權責，其實我真的建議卓內閣應該是提名蔣教授當數發部部長，可能會比NCC主委更適合。最後一個遺憾來自於羅慧雯教授，關於羅慧雯教授，其實大家可以在關係文書中看到他多次承接NCC的計畫案，照理來說應該對NCC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尤其是從數位平臺、有線電視等等，已經觸及到一些核心業務，可是從這個關係文書中看到他對於所有問題都是輕描淡寫，只有說「對媒體有產生相當的威脅，應該要針對不當內容傳播去做推動的議價」，但是如何議價以及他是不是支持媒體議價法，卻是述而不論。我覺得蠻遺憾的，這些他應該是了解，但是對於整體NCC的建言卻是輕描淡寫，所以我在這邊也懇請立法院袞袞諸公應該要秉持著專業意見來審查這些被提名人的適格性，謝謝。"],["主席：謝謝。","請下一位世新大學何吉森副教授。"],["何副教授吉森：主席、劉委員、洪委員，還有各位學者專家，大家早。我今天以「放下政治意志，積極面對通傳產業困境」為我等一下要說的主題，來跟大家分享我對NCC委員提名的看法。大家可以知道，在一個傳播政策、公共政策的關係，我們可以分為政治層級、司法層級跟私部門層級，尤其是政治層級的部分，行政跟國會之間，對於NCC無論在人事還有委員提名、相關的法案、預算，都有絕對的影響力，但是不要忘了，NCC站在一個獨立管制機關，它在私部門層級的部分，尤其是產業的發展，因為NCC就是一個管制機關，所以大家一直在等NCC的一個意見、一個確定法律方向，對整個產業應該往哪邊走有絕對的影響關係，當然間接影響到的就是我們的消費者，在現在所謂的數位匯流、網路發展，這個當然就影響非常大。所以在這邊，尤其是政治層級，我是用倒三角形來看，會影響到整個NCC的穩定發展，而行政院還有國會的運作，兩邊要怎麼樣的合作，這個影響會非常大。","現在我們可以看得到，因為NCC目前的委員人數沒有達到所謂的委員總額過半數，而所謂的委員總額過半數，剛剛跟我對面的廖律師有稍微討論過，說真的，這邊並非沒有解釋空間，很可惜，NCC把它做一個嚴格的解釋，把它當作是一個法定總額，而法定總額就是7位，現在只有3位，那就不夠，所以就會造成現在NCC的3位委員，現在能夠去討論的，只能夠召開諮議會議，而且只有23件，其他有關通傳業務的公告案、許可案，尤其包括營運計畫變更、換照、基本頻道異動等等，最近很多爭議的案子就是在這個部分，然後造成剛剛學者專家也有提到的一些亂象，所以NCC目前是沒辦法處理。","大家知不知道今年上半年一共有37家廣電事業執照到期？若執照到期，按照規定，你沒有拿執照就不能營運哦！頻道事業沒有拿執照，系統業者是不能播頻道的內容哦！結果我們NCC竟然發一個行政指導，要求系統業者，請他們審酌消費者權益，然後持續播送未獲執照的頻道，這種就是一個執法的亂象，也就是說，用行政指導突破法律的限制，它的效力跟法理基礎在哪裡？尤其是目前有16家無線廣電事業也是面臨沒有辦法換照，不要忘了這個無線電視、無線廣播、無線電視事業的執照本身是要有頻譜的，所以未來NCC沒有發給執照，然後是不是要求數發部發給一個頻譜？這個就完全沒辦法跟法律結合在一起，顯然已經違反了依法行政原則，因為頻譜畢竟是國家稀有資源，怎麼可以隨便用行政機關的行政解釋就擅自核發？這個也會讓數發部跟NCC的事務官本身產生一些違法的問題。","在將近一年多來，從去年年底一直到現在已經快十個月，為什麼之前有說大家擔心一些事情，但是NCC有一些業務還是能夠持續的進行？這一點我真的要肯定NCC事務官，在處務協力下，依照專業，在框架底下努力讓業務不停擺，這個還是要給予肯定。但是，本來NCC站在一個監理機關，應該給產業一個方向，應該可以做得更好，結果是100公尺只能夠跑60公尺。其餘有關ITC產業，我們面臨國際的競爭，未來的方向要往哪走？說真的，行政院應該要積極面對這個問題。","我跟各位報告，再過七個月、八個月，連現在的3個委員都要重新提名了，因為到明年7月底，這3個委員的任期也到了，難道到時候行政院仍然擺著這個事情不去面對嗎？這樣如何對整個通傳產業交代？所以行政院應該積極面對這個問題，當然，如何積極面對這個問題？面對現在政黨未過半的憲政現況，對於提名名單，是不是應該先經諮詢協商再提出來，避免空轉？再來，也有人提出，現在是3位，能不能儘快先通過1名委員？至少照NCC現在的說法，用所謂的法定委員過半數的情形，至少還可以運作。","再來，有沒有可能參考美國FCC？美國FCC現在是7人改為5人。跟各位報告，美國FCC的5人，現在他們有幾位委員在運作？只有2位，但是有聽到美國FCC的運作、政策有受到影響嗎？並沒有。還有，如果NCC還是認為要採用嚴格解釋，那我們就將現行的委員總額改為現行的，就是委員總額就明白說清楚，就是現行委員總額，這一部分就可以透過國會，讓整個可以運作下去。原則上，我認為行政院跟國會應該積極面對這個問題、去解決這個問題。","對於未來的委員，因為NCC畢竟是獨立管制機關，所以我會從專業性跟獨立性提出我的幾個建言。在專業性的部分，面對臺灣媒體記者的社會信任度很低落，怎麼去加強媒體自由、獨立跟多元性？我想問一下未來委員的看法是怎樣。還有，為了防止媒體編輯決策受政策、政治的干擾，有沒有什麼樣的具體策略？對於政府的廣告宣傳經費的分配機制，最近常常出現很多不透明、不公開、不公平的看法，對於這一塊，想聽聽未來委員的看法。對於大型網路平臺審查並刪除媒體內容、廣告分潤機制，雖然是有給數發部去處理，但是NCC的態度是什麼？對網路平臺業者透明度機制有何具體意見？","至於獨立性的部分，NCC已經陷入重大的信任危機了，剛剛幾位學者專家都說，有人說從廢除NCC、打掉重練，甚至於到斷捨離，但是也有人認為NCC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人的價值信念問題，所以面對NCC的信任問題，想要聽聽委員的看法是怎樣；還有，對於現行NCC執行狀況被外界提出質疑，我們想要聽聽未來委員的看法，你認為有哪些應該斷掉？哪些應該捨去？還有哪些應該重建？這個是我的幾點建議，謝謝。"],["主席：謝謝何教授。","現在請洪孟楷委員發言。"],["洪委員孟楷：主席、各位出席的專家學者。剛剛聆聽4位專家學者的意見，以及本院劉委員的意見，其實大家都很關心也很重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就是要做到當初設定的宗旨，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我想開宗明義，我也一樣先肯定一下，過去這一年多的時間，NCC的行政同仁讓業務沒有停擺，並且讓國家持續能夠運轉，這應該要給予肯定，值得國人的一個掌聲，至少沒有看到iPhone沒辦法買到、至少沒有看到Switch沒辦法上市，但是這樣一個謠言跟這樣的謊言從誰的口中講出來？NCC的委員口中！也因此國家真的不需要再由政府機關來帶頭造謠，而一年沒有補人更是莫名其妙！","去年的7月31號4位委員到任的時候，我們當時就已經要求，去年4月陳建仁院長要卸任之前，NCC委員的提名是要尊重新任的政府，還是由原本的院長提名？當5月20號卓榮泰院長就任之後，我們在總質詢期間持續地請教他，到底這4位陳建仁院長所提名的委員，您願不願意背書，或您認不認為有專業的考量？當時拖了3個月說要再研究名單，最後3個月過去了，告訴我們要沿用原本的名單，但是實際上時間就持續的拖過。而到12月，因為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繼續調整，要求委員不得續任後，長達半年的時間沒有提出新任的名單，這一些都是大家可以在網路上或在相關新聞上可以看到的。如果說連行政部門應該依法提名送到立法院審查，但是當名單都沒有辦法提出審查，長達1年時間沒有補人，那立法機關又如何能夠審查呢？行政部門的怠惰、政府部門的怠惰就是失職！","所以我想這個部分為什麼會到7月31號，整整1年的時間才有千呼萬喚始出來4位委員的名單，並且我們現在再來討論？當然我在這邊承諾所有今天出席的專家學者，大家今天所提出來的意見也都非常好，未來我們在立法院審查會的時候，我也一定會秉持各位今天所提出來的意見方向來就教被提名的4位NCC委員。其中我也對於4位被提名的NCC委員有三大期待：第一，我期待他們未來能夠嚴守對獨立機關的專業性。過去4年，如果我們真的有做一個民調的話，全臺2,350萬人可能最沒有辦法信任或是最不滿意的政府機關，前三名會有一個是NCC。有一句話說得好：面子是別人給的，但臉是自己丟的！為什麼NCC從當初設定獨立機關，超然自主、健全媒體發展，到現在會變成是國人普遍沒有辦法信任，或是沒有辦法接受？不要雙重標準就是我認為NCC未來這4位委員都應該要一視同仁的。我們可以尊重每個人都有信仰自由、都有政黨自由、都有政治立場，既然如此，我的想法，每一個媒體也可能會有政治立場，但是你不能身為一個獨立超然的機關，對待不同政治立場的媒體的時候有雙重標準。","第二，新聞自由跟言論自由的嚴守，以及對於市場的公平性，這一點就是我們講到，審照、換照絕對不能成為箝制言論自由或是言論審查的一環。另外一個部分，大家剛剛也都提到了，現在的市場是包羅萬象的，系統臺、頻道商、OTT業者、網際網路，甚至未來還有AI的發展，每一個其實都是非常龐大而且非常多元的面貌，NCC在這中間的角度，我個人的看法，你就應該要維持最基本的市場公平性，不能偏廢任何一方，但也不能給任何一方諸多的限制跟壓力，而導致於它的競爭力受限。有一句話也說得很好：生命自然會找到出路！我們維持一個最基本的公平性，讓各自尋求發展，自然市場、民眾就會用他自己手中的遙控器來決定後續的發展。","最後是社會責任的參與主動性，我想這一點是在於最近這段時間，看到7月6號的颱風造成一個多月南部的風災，有關南部的風災，當時我們記得通訊行動業者是由NCC管理的，但是過去一個月了，還有南部的鄉親是沒有行動網路的，長達一個月的斷訊。我記得當時我在這邊質詢NCC代理主委的時候，他一個月後才跟我們說他們會開會討論什麼時候可以啟動緊急的漫遊，讓地方民眾能夠恢復通訊，一個多月過去，我當時更希望的是不要因人設事，訂出標準，也許之前我們沒有看到因為颱風而造成通訊的狀況，但是既然現在有這樣的狀況，就訂出一個標準，未來什麼樣的範圍、多少戶通訊失聯，以及多少基地臺沒有辦法發揮功能的時候，就應該啟動所謂的互用衛星漫遊啟動的一個狀況，而不是因人設事！如果有這樣一個制度或這樣一個SOP的話，就不會看到當總統下鄉去視察災民的時候，講出那個經典名句：郭國文的可以啊！其他的不行。所以，不要因人設事，也不要因為影響少而不理它，或者不要因為今天新聞多、新聞淡，而有行政機關不同的一個標準，我想這也是政府部門應該要做得非常重要的一點。","簡單來說，三大期待，對於嚴守獨立機關的專業性、對於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跟市場的公平性，還有社會責任的參與主動性，這是我期待未來NCC的委員能夠負起責任的！我們一樣專業審查、嚴格把關，適任的、合理的名單，我們絕對沒有阻擋的理由，但如果是不適任的，或者是大家外界普遍認為他是不符合NCC獨立機關期待的話，我們也會勇敢的投下反對票。但最重要的是行政部門應該要積極的提名真的符合大家所期待的NCC委員，讓我們國家持續往前邁進，臺灣是我們共同的，所以我們一起努力，希望讓我們國家越來越好，感謝！"],["主席：謝謝孟楷委員。","請陳依玫秘書長。"],["陳秘書長依玫：謝謝主席，也謝謝今天各位來這裡，讓我們身為NCC所主管的業者，一個在國內很重要的產業有機會來表達我們的心聲。","因為本會從去（113）年3月、113年10月，跟今年的8月都分別發表過相關的聲明稿，本會就在此把我們共同意見做一個彙整，然後向各界表達我們的盼望以及若干的請教。","首先，我們誠懇的呼籲各界，因應現在我們國家的政治新局，我們誠懇的籲請各界尊重媒體專業自主，我們也呼應剛剛前面非常多的講者，其實大家一致的期待都是專業自主，也就請各界尊重、還給我們媒體一個專業自主的空間。","第二個，科技發展迅猛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也是很大的挑戰，我們STBA在這裡也懇盼身為廣電內容產業，NCC作為主管機關對我們的政策和相關的法規能夠儘快的給予數位調適，已經刻不容緩！","我以下有四點訴求：第一個，誠懇的籲請回歸專業。本會今天以整體產業的角度為全體會員發聲，本會鄭重呼籲，懇請各方能夠放下政治立場和對立，還給媒體專業自主的營運空間，回歸到國家通傳基本法和組織條例，讓本屆NCC委員的遴選能夠根據專業本位產生，能夠維持NCC專業獨立的監管機制。NCC設置的宗旨明文規定包括以下這幾點，容我把它一一條列出來：「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綜合以上，本會期待這一次能夠在國家發展的高度來進行這一次的審查案，NCC被提名的委員，我們懇盼能夠尊重媒體產業言論自由，作為最重要的前提，能夠積極提升行政效能，能夠協助產業健全的發展。","第二個訴求也懇請儘快去做數位調適，這是刻不容緩的。通訊傳播科技的變遷非常快速，即便是數位匯流時代，其實目前還有很多棘手問題尚待有效規管，包括詐騙或網路上非常多的惡用情況，但是AI海嘯卻已經席捲而來，它不會等我們的。本會已經再三的疾呼，我國的廣電內容產業法規，始終沒有能夠與時俱進，網路業者早就加入內容市場的競爭，卻沒有受到相同法令的監管。","數位匯流時代的內容市場早就去疆界化，是海量化的高度競爭，本會會員在廣電法規的規管下，卻動輒得咎，難以施展，唯恐陷於裁罰記點、評鑑不合格、撤照等不穩定的狀況。然而網路業者卻是不受規管的，形成變相的不公平的競爭，亟待我們各界重視和解決。又因為目前針對廣電業者所有的監理機制而產生惡意操作的檢舉，更是形成無限上綱的惡性循環，不僅無益於產業的發展，更影響我國媒體追求創新、進步的腳步。本會在此鄭重呼籲，應該要儘快讓過時的內容規管、營運規管能夠進行數位調適，我們懇切的期盼，這是NCC被提名人無可迴避的責任。","訴求三就是內容有價使用付費，我想各位也都知道，我的會員是跟國家拿執照的，我們所用的每一分，取之於臺灣就是用之於臺灣。本會其實早在113年，去年的10月就跟報業公會還有無線電視臺等跨媒體產業工會發表過共同聲明，呼籲各界正視數位浪潮之下，「內容有價、使用付費」這樣的新興議題。因為數位浪潮之下，所帶動的就是0元的濫用，我們在聲明中主張新聞媒體是民主的要素尤其重要，不容我國民主要素被弱化，而這也是全球的趨勢跟見解。","大型科技平臺本身沒有產製新聞、沒有產製內容、沒有記者、沒有作者、沒有到現場採訪，它卻無償使用大量我國媒體產製的新聞以及各種內容，憑藉免費利用的內容，進行搜尋、社交互動、傳送，甚至近期的發展已經包括了AI的索引、訓練資料庫等等AI服務的利用。大型科技平臺因此而吸引了人潮、收集了數據，還獲得廣告的投放營利，營收優先上繳境外的母公司，原本我們這些在地媒體「取之於臺灣，用之於臺灣」再投入的正循環因此而斷鏈，我國的媒體產業土壤遭到掏空跟液化，我國在地專業人力與勞動條件、優質新聞的產製、數位的轉型、穩定的營運等等難以為繼。","近兩年來AI應用服務迅猛發展，確實已經對我國傳播環境造成衝擊，不可以忽視，不論是AI大型語言模型資料庫的訓練、生成式的索引摘要服務、所謂的RAG、知識蒸餾、代理AI等等利用行為及可能發展，對我國傳播產業的影響和因應方案，我們懇切盼望都應該成為本屆通傳會被提名委員重視並且積極擘劃的議題。","最後一點，我們要誠懇拜託跟大聲疾呼，要給我們一個頻道產業良性的營運環境，本會的會員是受國家通訊主管機關用執照制度加以監理的，產業的良窳和行政的效能息息相關，尤其在頻道營運這樣重要的事項上，通傳會的委員應該要導引和形塑一個優質穩定的營運環境，避免頻道產業的資源不斷耗損，或是在營運上持續陷入不確定的狀態。剛剛TVBS的范編審也講了很多的案例，本會的頻道長期投入大量的心力和資源，採集製播多元內容來服務觀眾。","我的會員各種類型都有，有新聞、有綜合、有綜藝、有行腳、有紀錄、有電影、有體育，我們每天誠懇地投入內容，有一位理事就形容我們就是耕田的水牛。然而通路商跟代理商之間的攻防手段，常常受擠壓的是我們頻道的生存空間和消費者的權益，其實這幾年斷訊的消息、耳語頻傳，甚至本次在8月6日大斷訊事件發生到現在，超過三個禮拜還沒有復訊，令人深感遺憾和憂心。本會會員頻道的評鑑、換照、頻位的上下架等等事項，事關重大，這牽涉到觀眾權益以及頻道產業可不可以良性維運。","本會籲請主管機關和被提名的委員，在審酌相關案件的時候，應該要堅定的鼓勵和維護對內容持續投入的頻道業者，應儘快依相關法規踐行審查程序並做成決議，本於專業的行政效能，導引優質穩定的頻道營運環境，這樣才真正能夠提升收視戶的福祉，而使我國的廣電產業逐漸朝向正面發展。以上，謝謝大家。"],["主席：謝謝陳秘書長。","有請王禕梵教授。"],["王教授禕梵：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先進，各位媒體女士、先生，大家早安、大家好，我是成大政治系的助理教授王禕梵。今天很開心能夠來到交通委員會，對於NCC人事同意權發表一些意見，因為我是一個公共行政的學者，所以基本上會從政策面做一些議題上的討論，當然這些議題可能也跟其他行政院的部會有關聯，因為今天主要談的是NCC，所以提供一些意見供各位參考。","基本上我個人的研究專長就在人工智慧，所以今天會從AI開始談，AI這個名詞其實從1950年就已經開始了，但是真的比較蓬勃發展大概都要等到2010年代，特別是在2015、2016之後。那個時候的AI比較屬於是判別式的AI，也就是根據它收到的各種資訊去做分類，最常見的就是過去的影像辨識，包括所謂的科技執法，大概都是這類傳統型的AI。大家都知道在2023年ChatGPT問世之後，那個時候的AI就是越來越多的生成式AI，所謂的生成式AI跟傳統的AI差在哪？就是它可以產出很多原創性的文字、原創性的圖片，甚至是原創性的影音，所以在現代這個時代，可以看到很多網路的影片，都是用所謂的生成式AI產出的，這個就會延續出後面很多的議題，包括產出的影片是不是真的基於事實，可以來讓大家理性討論，或者是這些相關的內容，是不是足以促進民主治理發展？","今天我要談的AI主要有兩點：第一個是社群媒體、社群平臺的演算法，另外一個就是生成式AI的內容。所謂社群媒體AI的演算法會影響什麼？它基本上就是影響所有社群媒體的使用者會看到哪些資訊？某一些社群平臺可能是給你想看的資訊，就是它會依照你的偏好來推薦一些資訊，這個時候就會產生很嚴重所謂的同溫層效應，也就是你只會活在你認為的這個世界裡面。但是有一些的社群媒體會讓不同的意見，甚至是多元、更加對立的內容產出在你的塗鴉牆上面，這個時候就會看到很多不同的資訊，當然好處是可以促進民主政治的溝通，但壞處也是民眾可能看到這麼多衝突的資訊，久而久之就對這個感到厭煩而不想看，反而對於民主治理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另外一個部分是剛剛談到生成式AI，生成式AI可以產出很多的影片，既然它是可以自動生成，有的時候它的資訊恐怕沒有那麼正確，或甚至是相關的內容值得商榷，在這個狀況下，如果產出的影片不是依照事實所產生出來的，甚至會影響整體民主治理或者是網路公共討論的品質，也就是你依照一個不存在的東西在進行討論，這樣子對於整個社群媒體的發展，或者是民主治理的發展，都不是一個好的影響。","這個就是用生成式AI做出來的圖片，我們談AI在社群媒體的正面效益上，當然可以讓民眾更加快速地得到各種不同的資訊，但壞處是如果民眾基本上沒有具備足夠的媒體識讀能力的話，很多時候可能就會謠言一傳十十傳百，不只是透過所謂的YouTube在傳播、Facebook在傳播，有時候LINE或者是個人的聊天室都會有相關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去思考到底AI對於社群媒體的影響是正面或是負面。","當然如果以具體的政策建議而言，我基本上會提出3個建議供NCC或者是相關的行政機關參考。第一點就是現在所有社群媒體的演算法到底是什麼？也就是說我們不知道它背後到底是怎麼樣去推薦相關的內容給使用者，今天你就算打開YouTube，也不知道為什麼這些影片會跳在你的YouTube首頁；你今天打開Threads，你可能也不知道這些影片或者是相關內容怎麼跳在上面。其實這些媒體平臺背後都有它們的演算法，而這個演算法到底是什麼呢？如果演算法可以依照所謂的公共價值，儘量去顧及社會的平等、族群的平等，或者是社會公平正義等等不同面向價值的話，以這個導向做演算法設計，基本上相關內容就會變得比較正向一點。如果我們要確保社群媒體平臺能夠以公共價值為導向做演算法設計的話，或許NCC或其他機關可以思考怎麼要求社群媒體平臺提出透明性報告，也就是請社群媒體告訴我們，他們演算法背後的設計邏輯到底是什麼，到底怎麼樣推出相關內容給所謂的影音使用者？","第二點就是事實的查核，因為現在生成式AI可以產出很多不同的文字、影音、圖片，而這些內容到底是不是正確的？臺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我們不可能像中國大陸這樣做事前審查，我們一定是做事後的追認或事後的審查，這個時候到底怎麼樣建立事實的查核機制就變得至關重要，也就是我們到底能不能建立一個值得人民信任，而且也具備第三方公正專業能力的事實查核機關或機制，這就會影響重大，因為如果今天我們要在網路上做有品質的公共討論的話，就必須是依照現實發展的事實做討論，如果大家都是根據一些臆測或者是意識型態、甚至是自己的想像在討論的話，臺灣公共治理的品質或公共討論的品質就無法提升。","第三點是NCC或者是其他的政府機關，其實可以思考這幾年公共行政學一個很有趣的概念叫做輕推（Nudge），輕推就是使用心理學的概念，導引民眾走向政府或是社會公益想要的取向，舉例來講，前陣子網路流傳說我們可以到移民署申請自己的入出國紀錄，該紀錄如果在網路上申請的話，很便捷也不用多花錢，但如果到實體的櫃台去辦，可能還要付200塊，這個基本上就是政府希望你透過相關的網路來做，對政府來講節省成本，對民眾來講可以節省時間，然而政府為什麼會做這種制度設計呢？一個要付錢，一個不用付錢，政府就是希望民眾去用那個不用付錢的，透過心理學，讓民眾走向一個政府希望去做的角度。當然今天我們在各種社群媒體平臺上，或者是在所謂的政府制度設計上，如果可以透過輕推的概念去設計相關制度、機制的話，讓公共事務更能夠走向依據事實為基礎的討論，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公共治理的品質。","現在臺灣公共事務的討論，已經從過去傳統的紙本媒體，報紙也好，或者是大眾媒體也好，漸漸轉到網路上，轉到各種分眾化的平臺上面，如果我們都能夠透過良好的制度設計，讓人民可以在這些地方依照事實做各種有深度、有意義的討論，我們就能夠建立一個更加良善而且美好的公共治理平臺，還有更好的民主治理角度。以上，謝謝各位。"],["主席：謝謝王教授。","請張錕盛講師。"],["張講師錕盛：主席、各位與會的專家委員跟委員們，大家早安。我要講一下自己的想法，第一個想法，我是一個反對委員會制度的人，為什麼？因為就沒有人負責任。我一直認為適合委員會的國家權力只有兩種，所有涉及政策的都不適合，因為它沒辦法實現責任政治，但是如果涉及多元專業監理跟爭議處理的，這種業務就可以由委員會來做，不然會沒有人負責。如果大家有機會去看釋字第613號解釋，講的也是這個思考，也就是說當立法院設置獨立委員會的時候，就面臨到對於行政一體跟責任政治產生減損，政策出來之後誰負責，我們現在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誰負責？NCC很可憐，很想負責，但是誰負責？主任委員是主任委員，他不是部長，所以負責機制就會不太一樣。我一直認為我們是有限地讓獨立機關留著，讓它存在。其實應該這麼說，立法院應該去講為什麼憲法上的某一個公共利益這麼重要，重要到讓它成為獨立機關，我覺得這個正當性論述應該每次都要有，我們長期以來用了更多的獨立委員會，但是誰要負責？就產生了問題，管制不行的時候，誰負責就出現問題，所以我覺得在釋字第613號解釋之後確實要思考一下。","當然當我在談論追求憲法上公共利益跟所職司的任務特殊性，我就去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跟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的規定，基本上而言，我認為通傳會就是做這件事，這件事顧好就是通傳會的事，其他都不是，應該是這樣的邏輯。超過了這個範圍，今天幾個前面談論的委員也都講得很清楚，第一個就是職權不是它的，你為什麼要去講？我其實蠻喜歡前面成大老師提供的內容，我一直在想這次有關於大罷免，我最大的感受是所有的人民看不到完整的資訊，我覺得通傳會應該要去想這個問題，就是說不管你是哪一個政黨，對我而言都不重要，而是必須要民進黨的可以聽得到國民黨跟民眾黨的聲音，民眾黨跟國民黨的也可以聽到民進黨的聲音，這是人民作為主權者應該要擁有的權利，我覺得立法院應該在這個地方好好去立法，關於平臺參數的公平性跟多元性的保障應該要提供一個機制，通傳會如果有想到這個問題，應該去想怎麼讓多元的聲音完整地被傳播，這應該是通傳會接下來要想的問題。","所以我做一個整體的思考，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除了第一款以外，我認為都是委員會應該有的職責，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要去談論通訊傳播，包括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的時候，就面臨到一個問題：沒有做到誰負責？是行政院負責呢？還是今天行使同意權的各政黨負責？我自己會產生這個confuse？誰負責？因為我們不知道誰要負這個責任，還是哪一個委員負責？因為它是一個委員會，究竟哪一個委員負責？不知道，就會產生很大的困境。","我想包括與會列席的三位處長應該也很痛苦，依我最近聽的結果，政策有的時候要你負責，但是每一個委員各自代表自己的聲音，包括專業的聲音，那你要怎麼辦？就會產生問題。所以我認為政策的部分應該回歸行政院，一個具有部長級的首長制部門處理，讓通傳會完全進入監理的工作，我認為比較重要。","因為我們在審查人，所以我用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我們這次審的4個委員都具有，比如我最想審的是程明修老師，超想審他，不好意思，我想審他的原因是他真的夠優秀，以當代來講，真的可以說是憲法跟行政法的翹楚之一。我不是因為我們是同事才講這句話，而是他真的不管是著作或實務能力都夠，所以這部分我就稱讚他一下，趁機稱讚他一下，記得要跟他講一下，我有稱讚他，最重要的是，他真的夠優秀，包括他寫的文章跟他的前瞻性都很夠，所以我滿期待他用憲法、行政法，特別是經濟行政法的能力，協助通傳會走出一個完全不一樣的格局。包括他在緊守分際的部分，從以前在保訓會開始以來的委員會參與，我想他在委員會制度的運作上應該可以輔佐主任委員有更多制度上的設計，這部分我對他有很大的期許。所以一樣的思考，在通訊傳播方面，什麼叫通訊傳播？通訊傳播基本法中已經明確定義，說穿了，就是管這些東西，通傳會也不用去管，就管這些內容就對了，超過這些內容的，應該都不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我依序說明幾位委員的學術背景，其實我一開始就講了，他們的學術背景都夠，其中我對主任委員蔣委員有比較大的期許，就是他是國家最早做國家資訊跟通訊基礎建設的那一批科技人才，而且他得到好多創新獎，剛剛有一位委員講的我覺得滿對的，就是他好像更適合當數發部部長，不好意思，我這樣講，是因為他在創新跟未來科技部分，確實可以提供國家很多的奧援，但是我覺得他如果先懂監理，以後再去數發部，就是他先當這邊的主委，以後再去當數發部部長，兩個都做過的時候，他就更知道這邊要做什麼，那邊要做什麼，其實也未必是錯的，而且我一直都不贊成說什麼你曾經、已經做了很多這個，還要給你這個位子！很抱歉，我一直都不贊成這種想法，而是看你的底蘊夠不夠。我這邊也特別提了一些適任的理由，在專業部分，他是學術、實務兼備，而且他長期從事未來科技跟新創的東西，這可以理解為在現在的新媒體，包括新的通訊技術部分，他有更深刻的了解，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提供監理的自然科學那一方面的能力，他應該有那個思考，當然我也期待，因為政策很明確，其他部分，我希望他在既定的政策上，剛剛幾位委員講的很重要，就是媒體識讀的問題、媒體素養的訓練其實要有，怎麼去合作，讓每個人都可以得到充分的資訊，而不要被某一個政黨控制，任何一個政黨都不適合，因為我還是認為人民要當一個主權者。","在程明修老師的部分，我就講得很清楚，因為我希望以其行政法專長，去形塑數位中介服務法的推動與平臺的治理，還有怎麼加強假訊息的防制；在經濟行政法部分，以目前僅有的網際網路政策，希望他用經濟行政法的專長，提供包括經濟管制跟經濟輔助的手段。這部分程明修老師都已經有寫過相關文章，他其實是有專業能力的，希望他可以提供更多法制上的幫助。","至於黃葳威老師跟羅老師兩位，我只有兩個思考，就是他們在各自的領域裡代表他們的立場，相信他們可以……不好意思，讓我再講一句話就好，剛剛前面有一位委員提到羅委員，我要講的是，他參加的都是倫理委員會和自律委員會，所以那個思考是思考什麼叫媒體自律？我希望他在媒體自律跟NCC的他律監理之間扮演一個潤滑的角色，這是我對他比較大的期許，以上，謝謝。"],["主席：謝謝張教授。","現在請姚孟昌教授。"],["姚教授孟昌：主席、與會的專家、學者，還有在場的先進，非常高興來參加今天的公聽會。我想今天的重點是要協助立法院審查NCC被提名人的資格、學養，還有他們能不能在專業以及獨立性上來履行包含NCC組織法以及相關職權法所授予的權能？在看今天4位被提名人的資料時，可以感受到行政院提出這個名單，是有顧慮到比如專長的分工，還有他們的關注點，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當然，從他們的一些自我期許，也可以看到他們關心的重點，包含媒體的公平競爭、媒體的識讀，以及獨立性等各式各樣的問題，可是我想有一點可能是這4位被提名人都沒有想到的，就是今天所有講到的問題，包括要推動公平競爭等等，都會牽涉到行政院其他部會職權，比如涉及公平會；提到媒體識讀，可能跟教育部相關；涉及網路或通訊基礎設施的設置，可能跟國科會、經濟部或交通部相關，所以我非常關切的是，這些委員在顧及他們的專業以及獨立性之外，如何跟其他部門進行協調，特別在整個政策的形成、政策的整合，包含跨部會的合作上，他們有沒有這種自我體認？如果有，他們要怎麼做？這些是我在看他們的資料裡看不太到的部分，換言之，他們可能在個案上，比如維持自己的專業性、獨立性可以做得很好，可是如何去跟其他部會進行合作？我想立法院在審查這個人事的時候，也應該要加以提醒，因為我知道不管是誰，只要到立法院備詢，立法委員是不會只單純的問他職務主管的問題，可能也會牽涉到跨部會一些政策的議題，我想這是我關心的第一個面向。","第二個面向，NCC組織法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就是整個設置的目的是要確保言論自由，可是我們在講言論自由的時候，會聯想到這個言論自由不只是單純的我講、我可以自由傳播就夠了，也涉及到受眾聽的權利。大法官曾經在第364號解釋中提到媒體近用的權利，這裡面特別關切的是少數、弱勢族群，他可能是經濟上的弱勢，或是知識上的弱勢，需要政府特別協助，所以這一點NCC是有責任去促成，而在這個部分，4位被提名人或許可能疏忽，還是覺得這部分不重要，忽略了有關於人權保障的議題；或是他在提到人權保障議題的時候，強調的只是言論自由，而忽略了資訊的普及，以及受眾的需要。容許我引用去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在國際審查之後，國際人權專家提供給中華民國政府參考的結論性建議，在這個結論性建議中，國際審查委員會特別指名行政院，包含文化部，要與國家通訊委員會合作，合作什麼呢？第一，他們要處理的是包含打擊跟身心障礙者有關的刻板印象、偏見以及有害作法，比如傳播媒體如果有散播這樣的偏見、歧視的時候，請問要怎麼做？第二，他們提到如果媒體沒有禁止、媒體沒有自律，這時候NCC有沒有相關的管道去收受相關申訴案？國際人權專家就指名說，你們NCC就有受理投訴的這些相關程序，可是你們沒有案子，那為什麼會沒有案子？他就很技巧地問了這個問題，其實我就直接從我個人理解來講，就是功能不彰嘛！","另外也提到可及性或是在使用傳播媒體的無障礙設施，這個就回應到第364號解釋大法官的關切，那國際人權專家也問了，在你們這個國家裡面，有關數位環境的這些障礙，包含政府網站等等，還有有關的電視節目當中，新聞報導的手語、字幕不足，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那也提醒了包含，比如要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特別是視覺障礙者能夠在教育設施或家庭當中接收這些媒體的時候，他能夠取得普及的數位內容。這些去年寫了，我相信NCC的行政官員一定知道，他們一定在回應，可是畢竟他們是受到這些委員的監督以及委員的帶領，如果這些委員在他們寫的內容裡面都沒有提到，比如說人權關切的議題，那我就很好奇，他如何去落實在組織法裡面有關弱勢的保障，所以這個部分絕對不是單純只是我講的什麼普及或如何如何，它要有針對性，這是我非常期待這些被提名人的關鍵。","最後有關媒體識讀的部分，我們一直都期待要尊重媒體的自律，可是NCC如何創造一個能夠更讓媒體可以自律的環境，剛剛提到接受申訴，然後促請媒體改進，這個部分我想應該要進一步的加強。以上。"],["主席：謝謝姚教授。","因為我們剩下4位，那是不是我們10點半就不用休息，直接把它講完好不好？要上洗手間就自行上洗手間。","我們現在請林煥笙教授。"],["林教授煥笙：主席、各位委員跟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林煥笙，我來自於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我自己本身的專長其實是在公共行政與政策，但是我因為在社會福利學系教書，所以我今天想要談的主要部分會著重在社會福利的一些面向上面。通訊傳播時至今日，其實剛剛前面很多先進都有談到，現在日新月異的資訊發展，其實它已經不只是從產業的議題，它更攸關了所謂的弱勢生存跟兒少安全跟災難救援等等，涵蓋很大範圍的這些社會政策，所以我等一下會一一的從這幾個面向，應該是說建議未來NCC新任的主委跟副主委跟新的委員上任之後，可以特別注意這幾個面向。","第一個就是關於所謂通訊平權的問題，現在其實普遍出現一些狀況，譬如基地台跟這種回傳韌性，以中斷跟修復時效來說，剛剛其實前面有幾個先進有談到說，前陣子因為臺灣豪大雨造成所謂的基礎通訊設施中斷的問題，一般的地區都已經這麼嚴重，更遑論這些偏鄉或是原民地區的基地台，一斷的話就是好幾天，甚至於是一個禮拜以上，我覺得這個已經不是所謂享用通訊權或者是傳播權的這種概念，而是人權的問題，所以我覺得第一個是這種回傳韌性跟基地台基礎設施的維修回復問題。","第二個是所謂服務的可及性，譬如很多身障族群的朋友他們打客服的時候，他們會遇到很冗長、很漫長的一個過程，但是沒有語音的導引。其實國外很多的實證研究都已經指出說，今天以我們使用者的體驗來看，很多的人只要用一次、兩次線上的系統，但是如果這個不是user friendly的話，其實他們很容易就會棄用，而且之後再回來使用這個系統的意願會大幅降低，所以我覺得這個對身障的族群來說，可能應該要特別去加強、強化的一點。另外一個是從可負擔性來說，現在低收入戶月繳499塊，其實已經占了他可支配所得的15%以上，所以我覺得這個也是之後可以探討的一個重點。","所以我覺得未來在通訊平衡這一塊，其實可以從幾個面向去加強：第一個是要建立所謂的通訊無障礙指標，指標可以從幾個面向去看，第一個是覆蓋率，就是譬如說偏鄉4G、5G的覆蓋率可能至少要到達95%。第二個是以韌性度來看，就是斷訊修復的時效可能要控制在24小時之內，能夠恢復基本的通訊。第三個是在可負擔性上面，就是低收入戶的通訊費，希望可以不要超過他可支配所得的5%。最後一個是在可及性上面，就是無障礙客服的達成率是要能夠到達100%。","我覺得除了這些之外，另外一個滿值得關注的通訊平權議題就是所謂的弱勢族群的通訊補助辦法，未來我會建議NCC應該要建立一個相關schedule，就是時程表，譬如說以跨部門的資源或自己本身現有的資源，來對低收或中低收或身心障礙者或者是偏鄉的長者，提供資費的減免跟一些終端設備或家戶寬頻的一些抵用券，就是儘量能夠短期開始開辦這個業務。","第二個針對的是所謂的弱勢保護監理責任的機制，大家也知道之前政府成立打詐國家隊，對吧？就是臺灣被人家有點戲謔稱為詐騙之島，所以去年詐騙案65歲以上的族群占了四成，所以我會建議未來NCC新任的主委、副主委，還有新任的委員上任之後，可以從防詐的一些社會責任指標去著手，像是預設開啟高風險的一些斷號的警示跟攔阻，譬如幫忙一些一鍵退訂的加值服務，以及簡化申訴的管道，可能有一些長者優先的通道或者是一些新的渠道來接受，譬如說可能法定代理人或照顧者可以代理，然後更易於可以做結案跟追蹤回訪。","在兒少保護的部分，現在OTT平台每天推送什麼樣的內容給孩子，其實家長完全是不知道，我記得剛剛王禕梵老師有談到演算法的問題，我也會鼓勵NCC應該要主導成立一個關於兒少數位權益的專責小組，因為現在很多議題都是這種跨部門式的，所以我會覺得由NCC來主導，然後可能會同教育部、衛福部跟一些民間團體，對於所謂的分級或者是演算法的推薦廣告跟資料保護去提出一致的規範。","第二個是可以建立家長監護的儀表板，因為包含像是剛剛前面談到的打詐國家隊，他們的網站上面就有很多種儀表板，即時的顯示完成了多少績效，滿一目瞭然的。我也覺得現在的平台都需要提供譬如說時間跟類型的控管，然後可以讓民眾更易於去舉報跟申訴跟追蹤。","最後一個是在所謂的身心障礙族群，我會建議未來譬如說手機的app，它必須要通過所謂的無障礙檢測才能夠上架，以及剛剛前面談到的，客服的回復率儘量能夠到達百分之百，然後也能夠提供所謂的手語視訊的選項。另外就是行動app跟機上盒一些無障礙的規範，看能不能夠納入所謂的型式認證，作為它必要的項目之一。","第三個部分，就是所謂的災難通訊零死角，我記得剛剛應該是已經離席的洪孟楷委員，他其實有談到災害漫遊這部分，那我可以在這個基準點上再多做一點點的補充，因為臺灣確實是一個天災頻繁的國家，而且現在都是所謂複合型的災害，絕對不會是單一的風災，因為通常地震伴隨而來的可能會是海嘯，在這種情況底下，我會覺得災害漫遊確實是值得我們關注的議題。我們可以透過啟動的門檻及公告的時限來設定災害等級的啟動門檻，譬如昨天臺北發生規模4級的地震，我們可以設定一個門檻，譬如震度5級或者淹水50公分的時候，可以自動開啟這個災害漫遊。","另外，偏鄉的地區是不是有回傳多樣化的比率，譬如像是衛星及微波是不是可以達到100%的雙回傳？我覺得這個也要維護偏鄉居民的權益。我自己之前曾經研究過屏東來義鄉的大後部落，它是一個排灣族部落，2009年莫拉克風災來臨的時候，它就形成一個孤島，因為通訊全斷，沒有辦法跟外界聯繫，呈現隔絕的狀態，我覺得這種情況對國民來說是非常非常危險的，所以要確保關鍵的基站能夠在有效的時限裡面回復。","最後，我稍微做個很快的總結。我覺得現在通訊傳播的監理其實不只是市場秩序的維護，應該是社會安全網及基本人權的基礎設施。也就是說，通訊傳播這個領域已經不在原本這麼狹隘的定義裡面，應該要延伸到更大的面向，所以我覺得通訊監理應該要展現在如何對待社會上比較弱勢的群體，立基在維護基本的人權上面。以上是我簡單的意見分享，謝謝。"],["主席：謝謝林教授。","請廖國翔律師。"],["廖律師國翔：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廖國翔律師。針對本次NCC被提名人的人事同意權審議，謹在此公聽會上提出個人3點淺見、建議，有機會的話，也想就教於被提名人。","第一點，我看審查資料裡面，4位被提名人之中有3位都提到要加強平臺的問責、平臺的監理，但是這邊會有一個需要注意的點，就是我們去看NCC的組織法及數發部的組織法，數發部的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數發部的職責包含數位經濟及相關產業政策；同時，NCC的組織法第三條也規定自身的職權是網路傳播政策的制訂，所以這兩個機關針對平臺上面究竟哪邊是誰的政策這一點其實是有待釐清的。","依照目前我們所看到的，看起來涉及到網際網路平臺的監理及法規的制訂，以目前的法規，好像是屬於數發部在進行的，以打詐為例，像過去通過的打詐法或是目前立法院審議當中的媒體議價法，都是明定數發部作為主管機關。我們知道，不管是打詐或是平臺監理都是國人非常關注的議題，因此被提名人也都有雄心壯志去做平臺問責、平臺監理的工作，但是將來NCC與數發部之間如何對這個平臺的議題做主管機關的擇定、選定，或者是相互間如何合作，我相信是個非常重要的事項。如果雙方都有雄心壯志願意納管的話，那只是雙方互相協調的問題而已，就怕如果雙方都消極推諉、互踢皮球的話，這個監理的工作要如何順暢進行就可能會出現問題，所以將來不管是數發部、還是NCC，不同機關之間的主管事項應該如何被明確地劃分及掌握都是非常重要的議題，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要說明一個我認為目前實務上面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當前NCC的決議門檻到底如何計算？我們知道NCC到目前為止已經停擺近1年的時間了，原因是NCC認為他們的委員人數是不足的，但事實上是這個樣子嗎？根據NCC的會議議事要點第二條規定，未依法就任的委員或者就任後出缺的都不計入委員總額，意思就是委員會決議的定足數其實是用現有總額去計算，這個不只在文義解釋上面是如此，我們從過往的運作經驗上面也可以看到相同的軌跡。","NCC組織法是2005年11月9日制定的，一開始明定的委員人數是13人，後來在2008年1月的時候才修法改成7人，在2005年到2008年之間，原本是13個委員，但是第一屆其實就只有9位委員通過人事審查，再加上委員辭職等原因，到2008年2月的時候就只剩下6個委員，2008年3月之後甚至只剩下5個委員，13個委員裡面只剩下5個委員，但是當時的NCC仍然持續運作、持續開會、持續進行決議。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的實踐上，NCC的法定決議門檻也是現有總額過半，而不是現在NCC所主張的法定總額過半，這是非常明確的事實，甚至我們可以找到過往的資料。舉例來說，NCC第227次委員會議記錄第1頁、第229次委員會記錄第1頁都明確地引用我剛才說的議事規則去說明為什麼他們可以作成決議，就是因為委員數的定足數計算是現有總額，而不是法定總額。所以我們可以發現，這一年來NCC在沒有任何法規依據下就錯誤認定委員的總額是法定總額，然後不去作成任何決議，這是有非常重大的瑕疵。我們當然非常希望4位被提名人都可以順利地上任，但是我們也知道NCC採的是交錯任期制，剛才也有一位先進提到明年7月NCC委員又有3位任期要屆滿了，所以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而且是一個延續性的議題。NCC委員定足數從來都是以現有總額計算，而不是法定總額計算，希望不管是現有的NCC委員，還是將來通過的NCC委員，對於這個法令應該都有正確的認知，才可以正確的執法，正式的認事用法，而不會讓NCC自陷於空轉，這是第二點。","最後一點，我要提的是，我們看實務上過往的經驗，NCC不時都有不遵行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於人民申請的案件、對於業者申請的案件嚴重遲誤不作成決定，嚴重影響到人民的權利，這個部分也希望被提名人說明將來應該如何防免。因為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就已經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人民申請的案件，應該制定申請處理期限，如果沒有規定的話，應該於兩個月內作成決定，NCC雖然有制定人民處理期間表，但實務運行上卻經常性地視該時間表以及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如無物，對於人民申請的案件一再拖延或者是不為處理，這是非常司空見慣的事情。舉例來說，董監事變更是一個很常見的審議事項，過往對於董監事變更的申請處理期間應該是30天，但是前一屆NCC把30天大幅延長到180天，但實務上面審查甚至有超過兩年的情形，對比金管會，金管會受理金融事業之董監事變更平均一個月就可以作成決定，但是NCC卻可以拖到半年，甚至兩年，由此可知NCC對於人民申請案件是如何刻意地拖延，而且嚴重不合理的現象。再舉一個例子，NCC在審議華視上架52頻道的時候，僅用40天就作成行政決定，展現了非常高度的行政效率，但是對於其他頻道申請上架同一個頻位的審議決定，從2021年到現在已經經過了4年，沒有作成任何決定，只有無止盡的補件和擱置，連駁回處分都沒有，造成部分地區52台還是空頻到現在，這已經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權益了。","像剛才王維菁前委員提到的，這是因為NCC欠缺獨立性，還是因為他們受到什麼政媒、財團的壓力嗎？我想應該不是這個樣子。但是無論如何，這個拖延時間的做法絕對不是監理機關所應為，而亟待改進。最後補充一點，如果主張政媒共生會影響NCC獨立性的話，卻要求NCC將來改採政黨比例代表性，由政黨推薦比例的名額，認為這是解方，我認為這是非常荒謬的一件事情，謝謝大家。"],["主席：謝謝廖律師。","現在請李荃和律師。"],["李律師荃和：大家好。我今天想要從審查程序的建議切入公聽會的主題。大家都很關心人選的適任性，重點確實在兩件事情，一個是人的資格，另一個是立場。不過資格跟立場指的是什麼？我認為資格指的當然是專業性，不是他的政治立場，而我們在乎的是，其實立場還是重要，但應該是對通傳監理的態度是什麼，而不是政治敏感度在哪邊，所以怎麼對於人的專業資格以及通傳監理的立場做適合的審查？我今天想要透過審查程序的強化來建議跟檢視。","我有兩個方向，第一個是我們有沒有可能建立一個我把它稱為剪裁歧見的審查程序？這個是指什麼？在審查這一些被提名人的時候，委員一定會有很多各式各樣的問題，這些問題也都很有特色、很重要，可是每一次審查的問題是不是能夠越來越聚焦跟集中？什麼意思呢？比如第一次的提名沒有過，第二次的補提名會不會同一個問題，同一個委員問的立場完全不同？例如今天我們問被提名人，你對媒體市場集中化的想法是什麼？假設這個被提名人回答說，現在媒體有集中化嗎？有這個情況嗎？大家會不會有誤解？委員對於這個回答很不滿意，就說你是瞎了眼嗎？對媒體集中化的情況都視而不見，都沒有提出具體的想法跟方案。結果到了下一次，同樣的問題，另外一位補提名人回答了，包括媒體集中化應該要怎麼調整、怎麼平衡，然後這時候委員就反而問他，這裡有嗎？有媒體集中化的問題嗎？","大家可能聽起來會覺得很慌亂，實際上，不論是前一次NCC的審查，一直到這一次或是前一陣子的大法官審查，有沒有這樣的情況？大家可以去看一下當時公聽會的過程，會不會同一個問題，連問的人的立場前後都是矛盾的？你要前後的被提名人，譬如大法官是總統提名，NCC委員是行政院提名，提名者要調整方向的時候，又要怎麼提？所以我把這個稱為剪裁歧見的過程，怎麼樣讓程序可以越來越聚焦？聚焦到一個不可能百分百相同，但是大家有共識，不是停留在意識型態而已。容我用我自己工作的領域來比擬，它很像法院在開庭的爭點整理，前面大家各有攻防，可是到最後言詞辯論前要整理出一個收束的爭點，不要到言詞辯論時才提出新的證據調查，又提出新的攻擊防禦方法。同樣的，提名或是再補提名，他必須要知道在這樣的社會氛圍跟專業的要求底下，委員們對於這些被提名的期待是什麼？那個問題要聚焦，所以對於怎麼剪裁歧見，我當然有更多具體的想法，有機會再多多補充。但我想說的是，大家每次提到人事同意權，一定都會提到釋字第632號解釋的機關忠誠，這固然很重要。我個人認為機關忠誠指的當然也不是提什麼就要過什麼，或是不過產生組織空轉的問題通通都是在審查者身上。可是如果今天不給過，那就要有具體理由，而且每一次的具體理由都要有實質的意義，也就是要有一個脈絡性的討論，而不是今天我用A理由不給你過，下次同一個，我就換成B理由。雞蛋裡永遠可以挑骨頭，可是雞蛋裡不見得有骨頭。這就是我的第一個程序建議。","第二個程序建議是，現在我們審查的是委員的資格，跟主委、副主委的資格其實是被綁在一起的，因為法條中的規定本來就是提名的時候，必須要指定一人為主委、一人為副主委。當然，對於這一次的被提名人，我都是持以肯定的態度，只是在審查上，如果大家對於他們的專業能力肯定跟行政能力的想法是分開的，是不是有一個可能性，即委員跟主委、副主委的資格審查其實是可以分離的？也就是如果能夠一次審查，當然是最好，但是像上一次或是前次的大法官提名，其實有不少委員提出的是對於被大法官提名者的行政能力，就是為院長或副院長的質疑。當然，我們姑不論，因為今天不是在討論大法官的提名，但我覺得可以拿來比較或比擬的。以NCC的委員來說，NCC雖然沒有釋字第530號提到的司法自主行政權限，應該說沒有司法行政自主權，可是基於獨立機關的獨立性要求，它一定還是有相當程度的法律上自主權。如果我們把NCC的委員搭配主委、副主委的職權劃分開來，由上而下或是由抽象到具體，我認為它有點像是監理政策的擬定，這個範圍是最大的，再來是個案的審定，例如許可、執照的換發，再來才是行政事務，這個其實是可以分開、切割的。以行政事務為例，其中，NCC組織法第九條第三項：「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以外單位主管任免之遴報，由主任委員行之」，所以主委有這樣的人事權。如果今天委員們審查的質疑不在專業、不在監理的立場，而在於行政人事或者行政上面的，例如提出：你很有專業，你過去是這個領域的專家，問題是你有擔任過官員嗎？你有行政事務的經驗嗎？這時候是不是有可能在審查上去分離？我姑且把這個稱為雙階段的審查程序，法律上當然沒有特別去規定這個，當然也沒有去限制這種方式，這個其實是在審查上面的一點彈性自主。","所以我的想法是這樣，其實這個跟常常在講憲法法庭或大法官一樣，比如說許宗力法庭、早期翁岳生法庭，就是說誰是主要的首長或者是院長可能會影響到整體的方向跟風格，我們相信NCC也是，主委、副主委也是，所以如果我們能夠先審視或肯定他的專業能力，然後他可能需要時間加上行政的能力，是不是可能把這樣的審查空間加進來，以空間換取時間，也就是以人事同意的範圍這個空間去換取延宕組織運作那個時間，我認為這個方向在大法官那邊或者在這裡都是有討論空間，而且法律上並不會失去他的正當性，因為在NCC組織法第四條裡面，它的整個設計脈絡應該是委員由行政院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然後後面才說行政院長提名時應指定一人主委、一人副主委，他是「應指定」，但確實不是「應絕對通過」，這是我在審查程序上面兩點的方向建議。","最後幾秒鐘，我想說的是，其實大家都很關心人選的適任性，也一定有不同想法，這是民主程序跟價值多元的表現，我們認為是很正常的，可是怎麼透過優化程序或讓程序更具體來達到真正的目標，就是檢視專業性、發揮獨立性，而不會只是流於政黨的對抗或意識形態，我認為這個才是關鍵，發言到此，謝謝。"],["主席：謝謝李律師。","接下來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賴教授。"],["賴教授祥蔚：主席、現場各位先進。我想針對這一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提名人選審查，我提出兩個方向及幾點建議供參考。第一個，這個機關叫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這個機關的主委或委員的通訊傳播能力其實是很重要的，我們看到前面幾屆的NCC主委跟委員們，有不少都提出很多他們認為很精心設計的法案，但是往往根本就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甚至在行政院裡面也未必受到支持，所以主委或委員的溝通、協調能力到底好不好，我想分三個面向來講。第一個，雖然它是獨立機關，但是剛剛前面幾位發言人也提到，很多業務是跨部會的，所以尤其是主委或副主委的被提名人，他在行政院裡面如何一方面維持獨立機關的角色，另外一方面能夠跟院長及其他部會做好溝通，我們看到這4位被提名人，有不少人都提到了反詐，前面也有先進提到反詐其實也是數發部的重點之一，我不了解這幾位委員是不是知道NCC的現況，NCC一年的預算也不過才七億多，七億多是一個很小的預算，然後NCC的員工人數也不過才500人左右，人也不多，相較來看，數發部一年的預算大概是七十幾億，接近NCC的10倍，所以在有限的人力跟預算之下，NCC想做的事是什麼，你怎麼跨部會去協調，然後能夠獲得大家的共識，我覺得這個也是很重要的，不然NCC掛著獨立機關之名，都不跟外界互動，自己關起門來研擬一堆法案，然後只能管傳統的媒體，自己訂的法案最後都過不了，這樣的NCC委員或者主委恐怕不是我們所要的。","第二個，NCC被提名人重要的溝通面向當然是跟立法院溝通，跟立法院溝通坦白講不是很容易，因為我好幾年前曾經推動所謂的通訊傳播產業政策，臺灣很多學者會喜歡提通訊傳播政策，但是往往講的是監理政策，很少人提到通訊傳播產業政策，就是我們怎麼扶助這個產業發展。我還記得當時我在推動的時候曾去拜訪賴士葆委員，雖然我們都姓賴，但是沒有親戚關係，賴委員就跟我講說：賴老師，你講這個，立法院的委員大概不會超過5個有興趣，因為跟他們沒有關係。所以未來NCC的被提名人怎麼跟立法院溝通，我覺得這個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特點，不然一樣，自己在NCC委員會裡面關起門來辦事情，很多法律的草案研擬得很辛苦，但是最後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恐怕也是沒有意義的。","第三個是怎麼跟產業溝通，我們的NCC主委或委員跟產業的溝通是非常重要的，關於這個產業，大家想到的其實是傳統的電視產業，傳統電視產業很辛苦，等一下我會特別提到，其實還包括不存在的產業，那不存在的產業要怎麼溝通呢？以下我就來講我所看到的NCC委員們要做的兩個當務之急，這兩個當務之急，我非常遺憾第一個居然沒有人提到，第一個就是我認為NCC委員要重視的產業，但是這個產業在臺灣幾乎不存在，那就是通訊產業，你們說通訊產業很多，有中華電信、台哥大，我講的是本土的即時通訊軟體產業。各位，你們手上用的通訊軟體，我相信全臺灣大多數都是用LINE，我不知道總統、院長用什麼軟體，但我猜大概也是用LINE，因為多數人都用LINE，這個沒有國安問題嗎？我們NCC委員不關心這個，臺灣現在的賴清德賴總統……一樣都姓賴，我們也沒有親戚關係，賴總統常常在講嘛！各種國防韌性、通訊韌性，臺灣沒有自己的，其實有啦，早在馬英九時代有推動一個叫揪科，但後來發展得不是很順利，揪科我前幾個月看好像還活著，現在不知道情況怎麼樣。臺灣沒有自己的即時通訊軟體，這個不重要嗎？有幾位被提名人有提到OTT，這個我等一下再來講，所以我們到底要不要有自己的即時通訊軟體，這個部分怎麼去處理，目前沒有看到有人提，這個就是我剛剛提到，NCC的被提名人應該跟產業多溝通，這個產業就包括不存在的產業──即時通訊軟體的部分。","第二個當然就是指存在的產業，我們看到有兩位NCC委員被提名人還在講反媒體壟斷，那是我念碩士的時候的議題，我已經當教授14年了，那是我念碩士時候的議題，什麼叫媒體壟斷？從經濟學的定義是在市場上，你對於價格有決定權，這是正統經濟學對於壟斷的定義，現在臺灣的媒體市場有哪一個媒體可以對價格壟斷？我很好奇，也許有但我不知道而已，所以我也很想請教。臺灣現在通訊產業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剛剛也有先進提到媒體識讀，我也很感嘆，我是反對媒體識讀的人，臺灣一堆人都不知道生命的意義是什麼，不懂生命識讀，講什麼媒體識讀，媒體識讀那麼重要嗎？媒體識讀要教我們了解媒體運作、判斷媒體內容好不好，臺灣的媒體都要垮了還媒體識讀？就好像假設臺灣的醫院都要倒閉了，我們現在教醫生識讀，教大家怎麼判斷好醫生、壞醫生，這沒有意義。臺灣媒體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整個媒體產業要崩潰了，我們的NCC委員被提名人講反詐、講什麼反媒體壟斷，這是我念研究所的時候看到的議題，我很訝異，很多人提到修廣電三法，廣電三法整個直接廢掉我覺得都沒有什麼影響，廣電三法就是發執照，我現在跟著我女兒在看網路節目，我們家剪線已經剪很久了，我現在用本土的LiTV，臺灣的媒體產業整個快崩垮的時候，我們的NCC委員被提名人有幾位真的在關心這個議題？沒有，我們的媒體產業怎麼樣重新振興起來，沒有看到有一位委員提，當然他們可能從過去的經驗，他們始終認為NCC是監理機關。其實前面也有先進提到，NCC基本法第一條就提到是要促進整個通訊傳播產業的健全發展，所以它不只是監理機關。以上，請就教，謝謝。"],["主席：謝謝所有的學者專家，第一輪均已發言完畢，想發言第二輪的學者專家，因為我想說如果有要發言，就要先休息一下，想發言的第二輪學者專家請至主席臺登記，每位發言3分鐘。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所有學者專家及委員均已發言完畢。","針對本日公聽會作以下結論：再次感謝各位學者專家提供寶貴的意見，將作為日後審查本人事同意案的參考。今天所有出席委員的發言及提供的書面資料，除列入紀錄，刊登立法院公報外，也會另外製作成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今天所有出席貴賓參閱。"],["律師廖國翔書面資料："],["助理教授王禕梵書面資料："],["副教授何吉森書面資料："],["教授周韻采書面資料："],["教授賴祥蔚書面資料："],["教授王維菁書面資料："],["主席：本日會議結束，散會，謝謝大家。","散會（11時11分）"]],"block_lines":[1,21,25,35,37,44,46,55,57,65,67,75,77,83,85,98,100,109,111,119,121,125,128,140,142,149,151,157,159,163,165,168,172,177,181,184,193],"person_count":{"主席":16,"王教授維菁":1,"范總編審立達":1,"劉委員書彬":1,"周教授韻采":1,"何副教授吉森":1,"洪委員孟楷":1,"陳秘書長依玫":1,"王教授禕梵":1,"張講師錕盛":1,"姚教授孟昌":1,"林教授煥笙":1,"廖律師國翔":1,"李律師荃和":1,"賴教授祥蔚":1,"律師廖國翔書面資料":1,"助理教授王禕梵書面資料":1,"副教授何吉森書面資料":1,"教授周韻采書面資料":1,"教授賴祥蔚書面資料":1,"教授王維菁書面資料":1},"persons":["主席","王教授維菁","范總編審立達","劉委員書彬","周教授韻采","何副教授吉森","洪委員孟楷","陳秘書長依玫","王教授禕梵","張講師錕盛","姚教授孟昌","林教授煥笙","廖律師國翔","李律師荃和","賴教授祥蔚","律師廖國翔書面資料","助理教授王禕梵書面資料","副教授何吉森書面資料","教授周韻采書面資料","教授賴祥蔚書面資料","教授王維菁書面資料"],"title":"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蔣榮先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程明修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黃葳威及羅慧雯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公聽會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星期四）9時4分至11時11分","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席":"許委員智傑","date":"2025-08-28","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