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0時53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王委員美惠","議　　程　報告事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二、邀請內政部就「替代役訓練及備役召集運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討論事項","一、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內政部役政司司長兼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主任沈哲芳","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簡任視察盧星廷"],["主席：現在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主席：我們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57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蘇巧慧    張智倫    張宏陸    牛煦庭    王美惠    黃  捷    許宇甄    麥玉珍    李柏毅    黃建賓    吳琪銘    徐欣瑩    丁學忠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葛如鈞    羅廷瑋    洪孟楷    鍾佳濱    黃國昌    楊瓊瓔    王鴻薇    吳宗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徐富癸    林楚茵    蘇清泉    蔡易餘","      委員列席13人","列席官員：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暨相關人員","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長林媽喜暨相關人員","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曉雯暨相關人員","主    席：王召集委員美惠","專門委員：翁栢萱","主任秘書：鄭雪梅","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鄧瑋宜","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邀請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國家安全局、法務部針對「當前全國治安狀況與如何強化總統、副總統、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作業，避免境外勢力或協力者影響國家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報告，委員黃捷、王美惠、牛煦庭、張智倫、許宇甄、張宏陸、麥玉珍、李柏毅、黃建賓、黃國昌、洪孟楷、吳宗憲、徐欣瑩、王鴻薇、徐富癸等15人質詢，分別由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暨相關人員、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長林媽喜答復說明。）","決定：","(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二)委員丁學忠、高金素梅、蘇巧慧、吳琪銘及林楚茵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散會"],["主席：因為在場的本會委員不足3位，議事錄暫時沒有要確定。","我們繼續進行本次會議議程，請宣讀。"],["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二、邀請內政部就「替代役訓練及備役召集運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討論事項","一、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案。"],["項目：三、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本次議程所列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合併質詢。","現在在場委員已超過3人，我們是不是來確定議事錄？剛才所宣讀之議事錄是否有遺漏或其他問題？（無）議事錄確定。","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我們請第1位羅美玲委員做提案說明，謝謝。"],["羅委員美玲：謝謝主席，大家早安。為了配合全民國防兵力結構的調整，強化國家在戰時、災時的整體動員跟應變能力，並確保替代役備役役男依法接受召集之義務得以確實執行，本席擬於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明定對於替代役備役役男規避召集之處罰規定。我們可以看到，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義務役後備軍人如果意圖規避或不接受召集令報到，需處以刑罰，然而現行的替代役實施條例雖然於第五十二條有規定，對無故不就指定職役或擅離職役者可予以行政處分，但並未對於服役期滿後列入備役之替代役役男規避召集之行為設有規範，導致法律適用產生落差，難以達到防杜規避召集之實質效果。","隨著全民國防政策推進，替代役備役役男在災害防救、戰時後勤、醫療支援等領域已逐漸成為國家整體防衛與應變體系中不可或缺之一環，如果未對非法規避召集行為明確處罰，不僅削弱替代役召集的效果，亦不利於國家在緊急時期之人力動員，因此有必要比照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規定，建立替代役備役役男之法律責任，明定替代役備役役男如果意圖以不法手段規避召集、隱匿行蹤或拒收召集令者，收受召集令後無正當理由不依實報到者，其他以詐術或頂替手段規避召集等行為，將受刑事的處罰。期望修法之後可以完善現行的替代役制度，使召集法制完整，並強化災害應變及戰時動員的能力，確保國家安全防衛體系之完整運作。","本席的提案有請各位委員支持，以上，謝謝。"],["主席：感謝羅美玲委員的提案說明。","請台灣民眾黨的代表麥玉珍委員做提案說明。"],["麥委員玉珍：主席、各位親愛的家人，大家好。最近大家都看到很多社會案件，像有藝人、名人花錢買病歷、假裝生病來逃兵，甚至還有整個集團幫忙操作。這些人有錢、有門路卻不用盡義務，讓真正服役的年輕人看在眼裡都覺得很不公平。台灣民眾黨主張兵役制度一定要公平，不管你是誰、有沒有錢，都應該要一樣面對義務。現在法令雖然有罰則，但很多人最後都以易科罰金了事，根本沒有嚇阻力。所以我們這次修法是要把最低的刑期拉高到六個月，讓這種花錢逃兵、閃兵行為的人真正付出代價，這不是為了要懲罰誰，而是要恢復社會的信任感，讓大家相信服兵役不是傻而是光榮的事情。在全民防衛的時代，應該沒有人能夠靠特權逃避責任，希望透過這次的修法讓兵役制度更公正，讓年輕人更幸福，也讓國家能真正站在公平的基礎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謝謝大家。"],["主席：感謝麥玉珍委員的提案說明。","我們現在請內政部部長針對專題報告跟法案一併說明。"],["劉部長世芳：謝謝召委。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內政部在今天內政委員會的會議有兩個口頭報告，一個是有關於「替代役訓練及備役召集運用」的口頭報告，一個是針對大院委員所提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的報告，以下就跟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做簡單的報告。","壹、前言","一、替代役之沿革：配合政策及社會發展定位任務","我國立法院於89年1月15日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行政院同年5月1日施行替代役制度，從解決常備兵滯徵問題出發，照顧社會弱勢族群並解決宗教良心犯兵役問題等宗旨，參考歐洲國家社會役實施，成為亞洲第一個全面實施替代役的國家，並隨著公務機關需求逐步擴充，讓更多役男投入社會及公共服務，包括：赴友邦提供醫療專業協助、提供產業研發專業人才，以及進入社會福利機構，協助老人、弱勢族群關懷等，結合役男專長與兵役義務，專長專用、適才適所，以維護國家社會治安、創造經濟發展及支持社會福利，並隨著國家兵役政策調整及政府重點施政事項，調整替代役實施役別。","二、替代役角色之變遷：成為全社會防衛韌性之要角","臺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和颱風侵襲區域，天然災害頻傳；面對環境威脅與挑戰，從傳統全民國防提升為全社會防衛韌性，進行全方位的積極整備，刻不容緩。","總統於113年6月19日宣布成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並於同年9月26日召開首次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本部主責「民力訓練與運用」之推動，包括現役及備役替代役、義消、義警及民間災害防救團體等可恃民力，全社會防衛韌性5大主軸項下之「民力訓練暨運用」目標，即在面對極端災害或緊急事故時，能即時提供大量可恃民力參與救災及應變，替代役即為可恃民力之重要來源。","為配合上開政策，將替代役人力納入民防體系運作，並將役別調整為民防役、消防役、社會役及公共行政役，賦予替代役支援災害防救、緊急救護、收容安置等新任務，強化全社會防衛量能。","在現役役男部分，採就地執勤、即時投入、批次支援方式，靈活機動人力調派、有效因應各類災害應變勤務需求。備役役男部分則參考後備軍人召集之規定，修正為得視需要酌增備役召集之年限、次數及日數，以完備替代役備役召集之功能及效用，並於114年3月17日會銜國防部修正發布「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貳、替代役支援救災運用","一、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召集","(一)運用替代役備役勤務召集，支援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本部已建立替代役備役召集機制，並首次指導花蓮縣政府啟動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召集。花蓮縣政府於10月13日起辦理2梯次勤務召集，第3梯次視需要辦理，召集對象為設籍花蓮縣之備役役男，第1梯次自114年10月13日至17日預計召集120名（實際召集95名）；第2梯次自10月20日至24日預計召集120名（實際召集96名），第1梯次人員已協助災民住家環境清理、收容處所整備、救濟物資整理等，短短5天已協助災區清潔打掃面積達8萬平方公尺、清理街道、側溝淤泥2,200公尺、堆製沙包5,100袋、家電發放1,100件及搬運上百件廢棄家電、撥打900多戶的撤離電話訪調等。","(二)備役役男勤務召集權利義務比照現役役男","1.依替代役實施條例59條規定，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因此各項權益均比照現役替代役役男。","2.召集期間任職單位應給予公假，每名備役役男每日薪資津貼700元，擔任幹部者每日主管職務津貼100元，主副食費津貼317元（含補助差額），交通費按戶籍地或工作地至召集地點實際里程核發，花蓮縣政府已統籌安排伙食並集中住宿，確保役男能安心投入救災。","3.召集期間備役役男均已投保團體意外險及一般保險，如因公、因病或意外所致傷害，就醫可申請醫療費用補助，撫卹、慰問等事項均與服現役期間相同。","(三)本部指派人員帶領備役役男協助災後復原","本部前於114年10月7日核定花蓮縣勤務召集計畫，所需經費由本部備役召集相關經費項支應，本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每梯次指派5名職員至災區輪值，負責帶領備役役男協助災民住家環境清理、收容處所整備與服務、救濟物資整理等工作，驗證役男平日防救災訓練的成效。","二、替代役現役支援救災復原任務","本（114）年度人力運用成效如下：","(一)丹娜絲颱風及後續0728水災人力支援情形（投入4,996人次）","114年7月6日丹娜絲颱風造成雲、嘉、南及東部地區大範圍之嚴重災害，除由災區地方政府（於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派遣所轄替代役役男716人次執行救災及災後復原勤務外，亦即時調度接受基礎訓練中的替代役警大、警專畢業生1,350人，迅速整編支援災後復原工作，自114年7月14日至17日乘坐40部專車前往災區，與地方政府一起從事災害復原協作任務，協助民眾清理家園，支援替代役人力計4,280人次，總計投入4,996人次。","(二)樺加沙颱風及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人力支援情形（目前投入2,072人次）","114年9月21日，樺加沙颱風警報發布，即協助警戒區域縣市調派役男執行災防工作，並協助花蓮縣政府調派該轄內各役別替代役人力至光復支援避難收容整備作業，9月23日馬太鞍堰塞湖溢流造成災情，本部首度跨區調度替代役現役役男支援災後復原任務，自9月24日起調派本島各地方政府及替代役訓練班替代役人力協助收容處所開設、災民疏散撤離、物資搬運整備等工作，截至10月20日止，計已投入2,072人次替代役救災人力，協助民眾儘速恢復正常生活。","參、替代役訓練情形","為強化替代役防救災訓練，現役替代役役男透過3階段5模組之訓練，讓役男服役時協助各機關勤務，災時能就地支援機關防救災工作；另替代役備役役男依規定編組列入「治安維護組」及「防災救護組」，透過四大召集演訓，強化專業知能，啟動勤務召集機制，以支援防救災任務。現役及備役替代役役男強化防救災專業知能訓練說明如下：","一、現役替代役役男實施3階段5模組訓練情形：","(一)基礎訓練：","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階段，計接受自衛防護及緊急救護等2個模組課程訓練，每梯次訓練期程為26日，包括全社會防衛通識訓練課程（如：國防通識國際情勢、全民防衛動員全民國防應變知識、動員體系介紹等課程），總時數為126小時，役男完成基礎訓練可取得EMT-1初級救護員、防災士及志願服務等3證照，課程說明如下：","1.緊急救護模組：","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課程，訓練時數計56小時，係役男「核心技能」，由消防單位派遣專業教官授課。","2.自衛防護模組：","包含防災士、國防通識（含國軍各式武器介紹、愛國教育、軍事外交威脅、假訊息與認知威脅、防空避難）、全民防衛動員、實彈射擊、體能訓練等課程，訓練時數計70小時，為役男「關鍵職能」。其中防災士課程，遴聘防災士師資庫中之專家學者授課。國防通識及全民防衛動員則由國防部所轄相關單位派員協助，槍枝訓練及實彈射擊由替代役訓練班軍職幹部負責授課，體能訓練含三千公尺跑步、體適能及攀岩垂降等課程，結合晨間運動及聘請體適能專長教練實施授課。","(二)專業訓練：","替代役役男專業訓練係由各需用機關於役男基礎訓練結束後接續實施，實施防災避難模組訓練：","1.本部已律定各需用機關專業訓練之課程接受防災避難模組之民防訓練，包括防空避難及防災救火課程與各需用機關民防專業任務，課程時數合併不得低於20小時，訓練課程區分為防災避難課程（8小時）及民防專業任務課程（12小時），其中有關單位民防及執勤專業課程，由各需用機關訂定，於分發前由需用機關結合任務集中訓練，建立各需用機關民防專業知識與執勤能力。","2.防災避難各該機關課程包括民防相關法令與運用、防情傳遞與防空疏散避難、災害特性與搶救要領及假訊息及駭客攻擊防護等課程。","(三)在職訓練：","替代役役男在職訓練階段，計接受民防教育及協同演習2個模組課程訓練，訓練方式及內容如下：","1.民防教育模組：","依據各需用機關之災時應變任務，區分共同性之機關防護團實務訓練及治安分項、消防分項、救濟站分項、民防團分項及醫護分項實務訓練，由服勤單位每月實施訓練16小時，其中8小時為數位學習，另8小時為實務訓練，以熟悉應變勤務執勤方式及實際執勤場域狀況。","2.協同演習模組：","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每3個月調訓轄內各役別役男實施應變勤務實作演練、測考及派遣役男參與城鎮韌性、災害防救（防汛、降災、減災）演習，以強化役男防救災協作能力及驗證役男訓練成效。","3.替代役驗證型戶外訓練活動：","於替代役防救災協作訓練場地辦理替代役役男驗證型戶外訓練活動，以縣市為單位，甄選各役別役男組隊參訓，並結合城鎮韌性演習之演練項目，導入「風災、水災」等災害狀況想定，以驗證3階段5模組訓練成效。","二、備役替代役役男進行4大召集演訓情形：","行政院核定「112-113年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已將「替代役備役人力」納入「人力動員準備方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管備役役男總人數約25萬9,000人，列管退役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約13萬2,000人。","替代役備役演訓召集人數由110年召集1,565人，111年召集2,958人，112年召集6,505人，113年召集5萬52人，114年規劃召集5萬5,000人，召集日數110年及111年召集1日，112及113年依訓練種類由1日提升至1-4日，114年更提升至2-5日，以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建立我國後勤支援與災害防救人力儲備體系。114年規劃實施4類演訓召集，說明如下：","(一)初級救護員（EMT-1）繼續教育訓練","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集於成功嶺基礎訓練取得初級救護員（EMT-1）證書之各役別退役役男，實施4-5日EMT-1繼續教育訓練，以延續EMT-1證書效期，強化國家整體緊急救護量能，114年預計召集1萬人。","(二)治安維護組及防災救護組訓練","1.治安維護組訓練：","由警察機關召集「治安維護組」備役役男，實施3日民防團隊訓練，並協調經濟部及農業部召集實施2日物資大隊專業訓練，環境部召集實施2日環保大隊專業訓練，在使備役役男具備治安維護、緊急救護等支援各民防團隊專業技能，以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114年預計召集1萬8,000人。","2.防災救護組訓練：","由消防機關召集「防災救護組」備役役男，實施3日訓練，其中含2日防災士培訓課程，經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合格後，取得防災士合格認證，其課程基準及授課內容，依「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辦理，以強化個人、家庭及社會的自救互助技能，並協調衛生福利部社工司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召集實施收容大隊專業訓練，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召集實施醫療大隊專業訓練，預計114年召集1萬8,000人。","(三)實彈射擊訓練","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集於成功嶺基礎訓練期間接受打靶訓練之退役役男，實施2日召集訓練，以強化全民國防知能，114年預計召集8,450人。","(四)城鎮韌性（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訓練","演習驗證替代役支援民防團隊能力，在想定各項災害搶救作為，藉以驗證各地方政府「聯合應變指揮管制中心」臨災應變機制，由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基隆市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等11個縣市實施2日演訓召集，已於114年7月辦理完竣，共計召集866人。","肆、後續作為","一、持續配合國家政策檢討替代役役別","實施替代役制度以來，計有一般替代役17種役別及研發、產業訓儲替代役，分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或分發用人單位從事科技、產業研究發展工作；後續因應兵役政策調整（如：實施募兵制及回復常備兵役期為1年），107年起一般替代役限縮實施役別為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及公共行政役，其中公共行政役為外交、文化、體育及原鄉等特殊專長役男，又為強化替代役全社會防衛韌性相關訓練，行政院於112年核定新增「民防役」，強化訓練替代役防救災協勤能力。綜上，目前替代役實施役別計有社會役、消防役、民防役、公共行政役及研發替代役，未來替代役實施役別，本部將持續視國家兵役政策，適時與國防部及相關部會研議相關政策，俾讓役男專長專用，以符合國家及民眾最大需求。","二、強化替代役備役役男防災救護訓練","替代役人力已納入民防體系整體運作，在服役期間及退役後持續接受各項自救互助訓練，使每位備役役男均具防災士資格，並協同相關民防、救災團體演習，以熟稔任務轉換，於災害發生時，就地協助維持社會民生基本運作。","三、建立替代役備役勤務召集機制","(一)建立勤務召集機制：本部建立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召集機制，於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時，提供範本指導花蓮縣政府首次辦理勤務召集，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首度宣示後發動，據以制定勤務召集計畫並經本部核定，藉本次經驗建立未來勤務召集機制，制定標準作業流程以為規範。","(二)建立人力調派模式：協助地方政府區分備役役男專長類別，協助災害防救工作，並建立模式因應災後復原。"],["項目：四、強化替代役備役役男支援救災訓練及實務演練","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及防災協作中心，指揮替代役支援民眾疏散、物資發放、志工導引、災民收容等工作，落實召集訓練，以強化實務經驗量能。","伍、結語","本部將持續強化替代役現役防救災訓練及替代役備役役男退役4大演訓召集訓練，使其熟稔重大災害時的防救災作業，以支援災害搶救等民防任務，並落實災時政府、民間與役男的協力合作，提升整體防救災效能。","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謝謝！","有關大院委員所提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一共有三個部分，內政部做口頭報告如下：","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就內政業務推動的關注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感謝之意。今天貴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委員提案有關「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第55條之1、增訂第55條之5及修正59條條文草案，本部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大院委員所提上開法律修正內容，謹將修正重點及本部意見說明如下，供委員參考：","壹、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條文","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現有法規對避免替代役徵集者或其協助者，較常以易科罰金或較短刑期為處罰，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條文，將最低刑期定為6月，使犯罪人無法以金錢作為處罰，並加強犯罪嚇阻。","一、依現行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規定，對於意圖避免義務役之徵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第55條之1，擬修正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刑期較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為重。","二、替代役為兵役之一種，基於兵役公平性考量，有關違反相關義務之處罰，亦應尋其一致性，因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係國防部主管，對於刑度之修正，宜與國防部採一致之見解。","貳、增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5條文","羅委員美玲、陳委員素月等18人提案增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5條文，對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於非常事變或戰時意圖避免召集服勤，及無故不參加或意圖避免平時演訓召集之行為明定處罰規定。","一、本次修法明確規範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滿後，對於非常事變或戰時之召集服勤，以及平時演訓召集之應行義務，如有意圖逃避或不履行者，均應依法處罰。此舉可有效杜絕逃避召集行為，確保兵役公平與制度嚴肅性。","二、惟適用刑度部分，於非常事變或戰時意圖避免召集服勤，委員提案比照後備軍人逃避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考量替代役役男性質與任務特性，處罰刑度與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勤務召集」雷同，較適比照後備軍人之「勤務召集」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對於無故不參加或意圖避免平時演訓召集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參、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條文","王委員美惠等18人，為避免因預算僅少數需用機關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提案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有關平時演訓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及各有關機關（構）依本條例所定，按其應辦事項，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查現行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規定，召集服勤得視需要辦理，所需費用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列預算支應。因部分需用機關已無進用替代役役男執行公務，故年度預算未編列替代役人力相關經費，委員提案建議平時演訓時比照國防部後備軍人之召集經費編列權責，由替代役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編列薪俸津貼、主管職務津貼、主副食津貼、保險費、撫卹、基礎訓練及服勤延伸之繼續教育演訓所需經費，前列以外之經費由各有關機關（構）編列，以提升召訓率，可解決需用機關無意願實施備役召集而未編列召集經費之情形，由主管機關主導經費編列，故可擴大各需用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召訓規模，惟經費尚須會同會計單位研議。","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感謝部長的報告。","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國防部書面資料：","審查「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立法院司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等3案，國防部意見如下：","一、依「兵役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有關替代役事項，係由內政部主管。","二、有關委員及黨團提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第55條之5及第59條修正草案，涉及替代役徵集及召訓等事項，本部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政策立場。","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法務部書面資料：","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一、審查大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大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案。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報告說明如下：","一、就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本提案係有鑑於服役期間之經歷亦應為勤務編組時之重要參考依據，以及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比率過低，避免因預算考量導致僅少數需用機關辦理備役役男召集，故擬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增列有關平時演訓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及各有關機關（構）依本條例所定，按其應辦事項，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涉及勤務編組及經費負擔責任分配部分，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判斷以及大院之審議結果。惟為使立法更為周延，謹提出以下意見，以供卓參。","(二)本條第2項之現行規定為「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本提案擬增訂本條第2項但書「但平時演訓所需費用之薪俸津貼、主管職務津貼、主副食津貼、保險費、撫卹、基礎訓練延伸之繼續教育演訓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前列以外之經費由各有關機關（構）編列。」惟此處所稱「前列以外之經費」是否僅限於「平時演訓」所生之其他費用？抑或兼含「勤務召集」或「非常事變或戰時」之召集服勤所需費用？而所謂「各有關機關（構）」，是否指「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抑或包括其他業務相關機關？建議釐清，以資明確。","二、就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案：","(一)本提案係著眼於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已成國家整體安全防衛不可或缺之一環，為防杜替代役備役役男規避召集之行為，以強化國家於災害或戰爭時之緊急應變能力，對於意圖規避替代役召集之各項行為，應比照後備軍人規定處罰，使替代役備役役男與義務役後備軍人刑度相當。本提案對於防杜規避召集之行為以強化國家韌性之立意良善，本部深表敬佩。","(二)惟替代役男實施條例之「召集服勤」，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包括「演訓召集」（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及相關規定，由內政部按年度計畫於退役後8年內實施，同一年度以1次為限，每次5日以內，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及「勤務召集」（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之，每次30日以內，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日數）。","(三)而依現行兵役法第37條規定，對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之召集，則計有5種：「一、動員召集：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二、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停役原因消滅回役，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三、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四、勤務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五、點閱召集：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五條、第六條並就意圖避免上開5種召集之不法行為，依其法益侵害嚴重性高低，分別設計層級化之刑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針對不參加或意圖避免「點閱召集」）。","(四)按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憲法第八條定有明文。鑑於限制人身自由之刑罰，嚴重限制人民之基本權利，係屬不得已之最後手段。立法機關如為保護合乎憲法價值之特定重要法益，並認施以刑罰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雖得以刑罰規範限制人民身體之自由，惟刑罰對人身自由之限制與其所欲維護之法益，仍須合乎比例之關係，尤其法定刑度之高低應與行為所生之危害、行為人責任之輕重相符，始符合罪刑相當原則，而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無違（司法院釋字第六四六號、第五五一號、第五四四號、第六六九號解釋參照）。","(五)本提案擬增訂第55條之5，該條第1項係規範「於非常事變或戰時意圖避免召集服勤」之不法行為，並定其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度與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5條相同。然因替代役備役役男之權責與後備軍人仍有不同，「於非常事變或戰時意圖避免召集服勤」之法益侵害程度是否等同於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五條所稱之「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對其科以相同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是否符合前開大法官解釋所揭示之「罪刑相當原則」？而經與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相關條文對照後，是否得認其法定刑度合乎本提案「使替代役備役役男與義務役後備軍人刑度相當」之修法本意？均建請再酌。","三、就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一)本提案係考量有能力藉變更體位或使他人頂替而避免替代役徵集者，其個人或家庭多具有相對較高之社經地位，故以有限金錢處罰對其犯罪嚇阻力較低，使有意避免者心存僥倖，爰增訂法定最低刑度，使犯罪人無法以金錢作為處罰。為使立法更為周延，謹提出以下意見，以供卓參。","(二)草案第55條之1第1項增訂最低法定本刑為「六月以上」，然本提案之立法說明係記載「爰將最低刑期定為一年」，兩者不同，建請釐清。","(三)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及第13條第1項第4款與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第1項之處罰範圍相類似，然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就「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以及「意圖妨害兵役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等犯行，法定刑均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未有法定最低本刑之規定。是草案第55條之1第1項增訂法定最低本刑後，將使類似情形之處罰不一致，是否符合憲法上之「罪刑相當原則」，建請考量。","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主席：在委員進行詢答之前，我們先作以下幾點宣告：第一、本會委員發言時間4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4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因為今天要處理法案，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現在進行詢答，請登記第1位蘇巧慧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蘇委員巧慧：9:25"],["蘇委員巧慧：（9時25分）謝謝主席，請劉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早。"],["蘇委員巧慧：部長好。部長，我今天要跟你討論替代役執行的狀況，因為這次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的災害非常重大，所以帶給我們在很多機制上面都可以從方方面面檢討。上一次我特別跟你討論到現場志工，因為這次有大量的、超過10萬人次以上的志工進到花蓮，讓大家看到了民心、民力，但也知道這個制度一定要做，可是我記得你上一次回答我志工可能歸衛福部，你的回答是這樣，你這次的回答還是一樣嗎？"],["劉部長世芳：是，因為志願服務法是由衛福部主管。"],["蘇委員巧慧：我知道。"],["劉部長世芳：但是志工服務的話，這次在馬太鞍溪那邊，其實所有的中央各部會都有投入幫忙志工導引或是分配工作等等，都有包含在內。"],["蘇委員巧慧：所以部長，我就是在跟你討論機制的問題，我這次很高興在你的報告當中第2頁看到了，這裡提到總統於113年6月19日宣布成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本部主責「民力訓練與運用」之推動，包含現役及備役替代役、義消、義警及民間災害防救團體等可恃民力，確實沒有包括志工，可是這整個機制民力訓練與運用就是在內政部，所以我還是覺得警察、消防、民防統統都在內政部之下，這個機制應該要怎麼處理？雖然法律規定現在看起來是衛福部，可是怎麼運用在災害裡面，我認為還是應該內政部主責，為什麼呢？"],["劉部長世芳：委員，我們沒有那麼大的能量。我要跟委員報告……"],["蘇委員巧慧：我認為你可以在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當中建議把這個東西拿出來討論。"],["劉部長世芳：它不是行政院的機構，它是一個諮詢性的角色，內政部會去協調相關部會來一起辦理。"],["蘇委員巧慧：好，內政部協調可以，我收回「主責」兩個字，內政部協調我可以同意。部長，我現在要跟你繼續討論的是替代役，既然有10萬人次志工進去做救災、修復、清整的工作，我想請問這次內政部同意花蓮縣政府的申請，召集替代役進去，這240人次的替代役這次做了什麼？"],["劉部長世芳：我們在報告裡面有跟委員說過……"],["蘇委員巧慧：沒錯。"],["劉部長世芳：我們現在有兩個梯次，第二梯次最近這兩天才過去，基本上就是配合花蓮縣政府的指派工作，因為花蓮縣政府有指派專員……"],["蘇委員巧慧：對，花蓮縣政府的指派工作，它指派了什麼工作？"],["劉部長世芳：第一個，仍然還是協助清理災區及疏散撤離的部分，再來……"],["蘇委員巧慧：沒有、沒有，它有疏散撤離嗎？"],["劉部長世芳：有，跟委員報告，因為裡面的替代役有兩種，一個是現役替代役、一個是備役替代役，現役替代役的部分，我們這次調動了12個縣市，包括新北市……"],["蘇委員巧慧：那是現役替代役。"],["劉部長世芳：因為你剛剛講的就是現役，我現在講的勤務召集……"],["蘇委員巧慧：好，我再精確一點，我們教召回來的240位備役替代役當中，這240人次做了什麼？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從網路上面已經變成新聞的狀況，這240人次其實就是去清整環境，說真的就是挖土、清掃，所以我們的後備替代役當中，尤其是被教召回來的有適才適所地被分派任務嗎？其實是沒有啊！"],["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再跟委員補充說明一下，因為第一梯次備役替代役的召集，召集時間已經到9月底以後，所以花蓮縣政府認為把他們分配去做其他的工作，像清溝等等會比較適合，我們就尊重它。但是第二梯次開始的時候，我們已經聽到第一梯次備役替代役男的聲音，我們就開始做比較專業的分類。"],["蘇委員巧慧：比如？"],["劉部長世芳：因為勤務召集現在還在執行當中。"],["蘇委員巧慧：對，到今天都還有。"],["劉部長世芳：勤務召集只有5天的時間，他們能做的方向還是以配合官方單位所指派的工作為主，這些問題我們未來都有很多精進及檢討的空間。"],["蘇委員巧慧：部長，我就是請你在備詢臺上告訴我，官方在這5天指派了什麼工作，花蓮縣政府現在指派他做什麼？"],["劉部長世芳：第二梯次的部分嗎？"],["蘇委員巧慧：對。"],["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請司長跟你報告一下？"],["蘇委員巧慧：我現在只有幾分鐘，可以答快一點嗎？"],["沈司長哲芳：報告委員，在第二梯次的部分，我們發現有一些是醫生，所以我們就把他分發到衛生所義診，還有相關資料的整理，另外，他有資訊專長的部分可以做後續的資料整備，比如他們要垂直避難或者是要疏散等等。"],["蘇委員巧慧：所以你現在要告訴我的是，第一次梯次確實是有狀況的，因為第一梯次召集來的120人次就如同網路上說的、新聞上報導的，在已經有10萬人次志工去花蓮做清潔工作的時候，你還教召了120位後備替代役去做挖土的工作，這就是為人詬病的地方，這也是我今天在跟你討論要不要檢討機制的部分。但是我聽到你現在的回答，你們在第二梯次就做了精進，對不對？"],["沈司長哲芳：是。"],["蘇委員巧慧：好，第二梯是20日到24日，現在正在進行第二梯次，我要求你把現在第二梯次的資料拿出來併同第一次比較給我們看，第一次到第二次當中精進了多少，項目多少、人次怎麼運用，這些可以做到吧？很清楚，對不對？"],["沈司長哲芳：是，我們會來提供。"],["蘇委員巧慧：提供給委員會，讓每個委員都可以了解這樣的狀況，甚至你們現在其實就可以告訴全國人民，我們改進的速度非常快，因為內政部是督導，事實上，這整件事情還是花蓮縣政府，自己提出教召的需求，把備役替代役叫回來之後，本來就應該要做好工作，可是沒有，現在內政部是督導單位，所以要有嘛！我現在除了要求你提供項目之外，也要直接告訴你，在現行的狀況之下，其實替代役有分工機制，現行替代役的分工有要點，可是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的召集，也就是後備替代役有召集辦法18條，但都著重在召集，沒有後面的分工，所以我建議比照現行的替代役作業要點，也提出明確指引，你贊成嗎？"],["沈司長哲芳：我們目前已經對他們的專長做過一些調查，實際上的應用以後我們會來……"],["蘇委員巧慧：我要求有一個檢討。"],["沈司長哲芳：是。"],["蘇委員巧慧：謝謝。"],["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的質詢。","請張智倫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張委員智倫：9:33"],["張委員智倫：（9時33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有請劉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張委員智倫：部長，今天要討論替代役的問題，根據114年3月18日發布內政部和國防部公告修正的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我們感覺替代役的定位改變非常多，以前大家都知道是做社會服務，現在是要納入整個國家的防衛體系去應對非常事變和戰時情況，我覺得這個轉變茲事體大，也牽扯到國家安全。所以今天要請部長來跟我們說明一下，針對所有役男的權益，新修正的實施辦法第三條在演訓召集和勤務召集的部分，尤其是演訓召集把原本退役後8年內實施、一年度以一次為限的部分取消，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增加年限、次數和日數。就我了解，在這個辦法裡面，一般備役役男要先演訓完，然後就可以勤務召集，我想請教一下，這樣的改變會讓大家認為退役8年以後就不用再演訓召集，現在整個調整以後，第一個，什麼是「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增加年限、次數和日數」？現在也不是一年一次、每次五日，而是整個完全開放，地方動員人數也從十分之一暴增到二分之一，現在內政部有沒有統計演訓召集和勤務召集的整體人數，尤其演訓召集的人數是多少？那教召的目的到底是什麼？總共的時間多久？還有到底我退役多久以後，像現在超過8年都要參加演訓召集嗎？到底是幾年？因為我看你們有一個表，退役25年的人數你們都在計算，所以是不是退役以後25年的人都有可能被教召？請部長回答。"],["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現在仍然是按照替代役的執行辦法來處理，到目前為止沒有所謂得視需要酌增的部分，原則上……"],["張委員智倫：有啊！這個「必要時得視……"],["劉部長世芳：我現在把實際上執行的情形跟委員做一下補充報告，我們現在的狀況就是跟國防部差不多，都沒有做什麼所謂的必要時酌增，那目前的狀況……"],["張委員智倫：不是，部長，你們修法令一定有相關的原因，你們有大概預測的人數、預計的年限……"],["劉部長世芳：我知道，我是不是請司長跟您報告一下目前的狀況？"],["張委員智倫：好，謝謝，拜託。"],["沈司長哲芳：報告委員，這個法令的修正剛才部長也已經說明過了，就是要比照國軍，國軍也有這樣一個機制。"],["張委員智倫：那你們有沒有預計必要的時候……什麼叫必要時候？增加年限是增加幾年？"],["沈司長哲芳：目前沒有。"],["張委員智倫：次數跟日期，你們完全沒有這樣的規劃，為什麼就直接啟動修改這個實施辦法？"],["沈司長哲芳：第一個就是比照國軍，因為替代役跟常備兵的權利、義務基本上是一樣，所以我們先訂這樣一個跟國軍一致的規定。"],["張委員智倫：你們是先修正然後再來看是不是以後要適用嗎？"],["沈司長哲芳：國軍也是這樣子訂，那國軍有必要，我們也會試著採用跟國軍同樣的標準，如果以後我們要啟動這個機制……"],["張委員智倫：那這個動員規模增加的原因是什麼？"],["沈司長哲芳：啟動這個機制就是國軍如果認為有必要要……"],["張委員智倫：所以以後是不是要協助國軍？協助國軍要做什麼？是不是支援關鍵基礎設施，還是做軍事輔助的工作？請告訴我，到底替代役在整個國家總體防衛裡面扮演什麼角色？"],["沈司長哲芳：我們最重要就是要做所謂的疏散、避難、緊急救護、災民安置及物資配送，這些是以後替代役在防救災跟民防的工作，至於所謂的CI就是關鍵基礎設施，我們替代役是沒有介入這個區塊的。"],["張委員智倫：替代士未來會不會成為防災士？"],["沈司長哲芳：從今年開始替代役的基礎訓練都會有防災士的訓練。"],["張委員智倫：可是之後在非常事變或戰時的時候，如果要勤務召集的時候，這些替代役男也需要來協助，是嗎？"],["沈司長哲芳：是，備役的替代役男，這一次馬太鞍溪溢流事件，就是我們請花蓮縣政府用勤務召集的方式來召集備役役男實施救災。"],["張委員智倫：好，司長，你們當時修法啟動的目的難道就只是為了配合國防部？你們自己內部有沒有一些報告、規劃、統整的資料？"],["沈司長哲芳：我們這樣子想，像最近我們特別做了一些防災士的訓練，役男包括現役跟備役反應都相當好，先前有一些備役超過8年的役男，他們也想要學習。"],["張委員智倫：好，那司長，我再請教一下，針對備役召集剛剛部長特別有報告說今年（114年）規劃要召集到5萬5,000人，包含四大演訓，我剛剛看報告，你們內部現在只有說預計會參加演訓的人數，請問現在實際的達成率是多少？"],["沈司長哲芳：目前我們達成率將近五成。"],["張委員智倫：已經10月了才達成五成。"],["劉部長世芳：因為我們的預算被立法院凍結啊！"],["沈司長哲芳：對，因為我們預算被凍結，後來我們再辦追加預算。"],["張委員智倫：那到今年年底大概預計達到……"],["沈司長哲芳：我們會來努力，儘可能達到。"],["張委員智倫：好，最後是不是再請部長回應一下，今天討論了兩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大家看到最近的新聞，今天其他政黨也提出來有關於閃兵跟閃召集的相關修法，針對閃兵的部分，預計要修正的是第五十五條之一，有一個最低處六個月以上的規定，第二個是要請教反召集，這是一個新增的法令，就是修正第五十五條之五，避免召集的義務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剛剛我聽部長說要改成三年，是嗎？"],["劉部長世芳：還沒有確定。"],["張委員智倫：還沒有確定？可是我看到你的報告裡面是寫這樣的內容，所以您的意思是……"],["劉部長世芳：也要委員同意呀！"],["張委員智倫：這兩個法條，你們內部會考慮修法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的考慮是這樣，其實替代役也是兵役的一種，所以我們都會跟國防部齊步，這樣會比較好，國防部原則上是贊成內政部的主導方向，再加上委員有提到最近有所謂的閃兵藝人，過去不要講藝人啦，閃兵在法院大概都是判六個月以下，目前我們的兵役召集已經從四個月延長到一年之後，其實這已經不符合新的兵役法，造成役男……所以我們認為可以有修正的空間。"],["張委員智倫：所以閃兵處六個月以上，您認同嗎？"],["劉部長世芳：我們可以一起來討論，但是討論的……"],["張委員智倫：國防部現在的意見是什麼？因為你只有在報告裡寫說尊重國防部。"],["劉部長世芳：國防部他們有派員過來，我們不敢幫國防部做這樣子的回應。"],["張委員智倫：所以現在已經開啟討論了嗎？"],["劉部長世芳：今天的會議，內政委員會召開……"],["張委員智倫：大概什麼時候會有一個結論出來？"],["劉部長世芳：我們想再過一陣子，譬如給我們三個月以上的時間，看看我們必須要做這個替代役的相關條文的修正，我們跟國防部，甚至要跟衛福部，因為包括體位的部分，或者是跟法務部，這個罪刑法定程序還是要一樣，確定之後我們再送出來會比較好，這樣會比較有一致性。"],["張委員智倫：所以預計大概三個月的時間，好，謝謝部長，謝謝司長。"],["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質詢。","現在請張宏陸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張委員宏陸：9:41"],["張委員宏陸：（9時41分）我先請役政司司長。"],["主席：請役政司司長。"],["張委員宏陸：司長，我們現在所有的備役，不管義務役或替代役，他的受訓到底是國防部主責還是役政司？"],["沈司長哲芳：目前替代役的受訓一個是現役，一個是備役。"],["張委員宏陸：我剛剛問你的是包含義務役。"],["沈司長哲芳：義務役常備兵當然是國防部，替代役的部分，現役也是義務役，替代役是按照兵役法第二條的規定，也是義務的一種，第二條規定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跟替代役，所以替代役也是兵役的一種。有關於替代役現役的基礎訓練是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來辦理，因此，現階段所有全國替代役的基礎訓練就在成功嶺，這個營區也是跟國防部借的。"],["張委員宏陸：好啦，役政司其實最主要的是做徵兵和通知的程序，對不對？"],["沈司長哲芳：按照兵役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徵兵處理是內政部在負責，那麼替代役的主管機關是我們內政部，常備兵的訓練、後備管理是由國防部在負責，就是在兵役法裡面，我們是有做分工。"],["張委員宏陸：對啦，我剛剛就是問你這個問題，一句話可以回答的，你可以講這麼久，我也真的覺得佩服你，你知道嗎？就一句話而已。"],["沈司長哲芳：是。"],["張委員宏陸：那我想請問一下，義務役本來就是什麼兵種過去就是什麼兵種，對不對？"],["沈司長哲芳：是。"],["張委員宏陸：我們的替代役其實就如你們講的有很多項目，而且以前跟現在不一樣，對不對？"],["沈司長哲芳：自從實施替代役以來，我們就是都這樣在辦理，替代役的基礎訓練就由……"],["張委員宏陸：不是啦，你聽不懂我的意思，役別就有很多種，我們現在又改了嘛，對不對？"],["沈司長哲芳：是。"],["張委員宏陸：所以以前跟現在又不一樣了，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們的替代役未來在備役的狀態之下，我們請他來教召受訓或什麼的，我們有沒有按照他特殊的專才去加強這一部分的訓練？"],["沈司長哲芳：有，我們目前……"],["張委員宏陸：因為你要全民防衛嘛。"],["沈司長哲芳：是。"],["張委員宏陸：裡面可能有醫生，可能有什麼，很多種喔！"],["沈司長哲芳：是，我們目前就有分治安維護組跟防災救護組，治安維護組基本上是由警政署來負責召訓，治安維護組裡面又有所謂的環境清消及物資配送，這又牽涉到經濟部跟環境部，這個部分我們有做這樣的區別。"],["張委員宏陸：不用講這個，我只問你，如果是有醫生呢？"],["沈司長哲芳：醫生的部分就在防災救護組裡面，是由消防署這邊來做整體的規範，但是裡面我們有請衛福部醫事司做這方面的專業訓練，還有社工司。"],["張委員宏陸：剛剛你就講這是你們役政司的業務嘛！"],["沈司長哲芳：是。"],["張委員宏陸：你現在又說都是他們、他們！我要問你的，你就都說他們、他們哪！那到底你對業務有沒有了解？"],["沈司長哲芳：這個部分是因為我們有做需用機關的訓練……"],["張委員宏陸：我請部長好了。"],["劉部長世芳：張委員，我想我們司長比較仔細一點。第一個就是有關專長訓練的部分，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訓練，內政部役政司在基礎的國防訓練上面，跟國防部一起配合。"],["張委員宏陸：對，其實一句話可以講得很清楚，對不對？我再請問，未來國防部，或者從俄烏戰爭等等的，其實無人機所扮演的，不敢說是最重要的一個角色，但不管是你的全民防衛等等裡面，都有它這個角色存在。那未來我們的替代役，有沒有這一塊？"],["沈司長哲芳：有，我們目前規劃明年對替代役的訓練要有8個小時的無人機訓練。現階段我們是有在職訓練，也有做部分的訓練了，今年也有做部分的訓練，明年是規劃所有的替代役男在成功嶺基礎訓練，我們有8個小時無人機訓練的課程安排。"],["張委員宏陸：不，那個是在成功嶺的基礎訓練。"],["沈司長哲芳：是。"],["張委員宏陸：如果是備役之後呢？"],["沈司長哲芳：備役現階段是治安維護組、警察的區塊裡面他們對這個也有上這樣的課程。"],["張委員宏陸：有嘛？"],["沈司長哲芳：對，有，目前警政署有這樣子規劃，對於治安維護組這個區塊他們有做這樣的規劃。"],["張委員宏陸：他們用的無人機是跟國防部配合的，還是自己的一套系統？"],["沈司長哲芳：警政署的這個部分我就不清楚，那我們內政部的部分是，明年開始我們會專案採購……"],["張委員宏陸：什麼？"],["沈司長哲芳：明年我們會採購無人機16架。"],["張委員宏陸：我也不問你細節、什麼樣的無人機，我只有一個問題就是，這種無人機其實有攻擊型的、有探勘型的，那你們著重在哪一塊？"],["沈司長哲芳：我們著重在勘查、探勘，比如有災害，我們去探勘災害的狀況，還有情蒐的部分，我們沒有攻擊型的。"],["張委員宏陸：所以我的意思是，要全民防衛，無人機我認為未來會扮演一個比較吃重的角色，在情報蒐集等等，這一塊我認為應該要把它放成一個重點去處理。"],["沈司長哲芳：是，所以我們明年就有做這樣的規劃要做訓練。"],["張委員宏陸：好，謝謝。"],["沈司長哲芳：而且所有的役男都要接受這樣的訓練。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黃委員捷代）：謝謝張宏陸委員。","再來請牛煦庭委員。"],["段落：質詢：牛委員煦庭：9:48"],["牛委員煦庭：（9時48分）謝謝主席，劉部長有請。"],["主席：請劉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牛委員煦庭：部長早安，辛苦了。花蓮馬太鞍溪救災時大概內政部啟動了替代役的召集嘛！"],["劉部長世芳：備役替代役的勤務召集。"],["牛委員煦庭：備役的勤務召集，然後投入救災。"],["劉部長世芳：是。"],["牛委員煦庭：基本上權益是比照替代役當初的服勤標準。"],["劉部長世芳：是。"],["牛委員煦庭：要有公假、有交通費還有薪資的一些津貼，至少要確定他來之後不影響他的生活，對不對？"],["劉部長世芳：是，由內政部負責。"],["牛委員煦庭：由花蓮縣政府安排伙食跟住宿，對不對？就本席的了解是這樣。"],["劉部長世芳：對，津貼是由內政部負責。"],["牛委員煦庭：這一次調動役男協助救災的這個模式，與地方政府的分工溝通是怎麼運作的？順利嗎？"],["劉部長世芳：跟委員報告，現役替代役的部分都相當順利，包括桃園市在內，本來花蓮縣政府就有提出其他機具的請求，那人力的請求部分，在現役的調動方面，我剛剛報告過有12個縣市的現役替代役馬上過去，而且其中還有做輪替。"],["牛委員煦庭：現役的當然快，我剛剛講是備役這一部分的召集。"],["劉部長世芳：關於備役的部分，我們設定的條件，第一個，他必須是花蓮縣的戶籍，還有他是備役替代役，所以在勤務召集的過程當中，他的通知時間要有3到5天，你不能夠今天講了明天就去，因為他正在工作。所以第1梯次的動員，雖然我們是標120人，但真正來的大概是九成左右。"],["牛委員煦庭：九成其實是不錯了。"],["劉部長世芳：對，第2梯次也大概是九成左右。"],["牛委員煦庭：我的意思是你們在開會討論的時候，跟縣政府溝通的過程算順利嗎？"],["劉部長世芳：勤務召集的部分，這是全國第一次，所以花蓮縣政府在處理這個兵役制度上面的公務員會根據相關……"],["牛委員煦庭：比較不習慣一點。"],["劉部長世芳：對，比較不習慣。但是因為，我有下去花蓮……"],["牛委員煦庭：親自協調？"],["劉部長世芳：對，我有跟花蓮縣徐榛蔚縣長講謝謝他願意幫忙，所以從我們開始啟動要做這個勤務召集到真正發布，時間上大概過了五天左右。"],["牛委員煦庭：還算在可控的範圍，人力也有支援到。"],["劉部長世芳：對，因為每個人都是在災害應變中心，事情都非常繁多，我想我們應該互相體諒。"],["牛委員煦庭：其實很好，我是要讚美，我說其實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只要溝通順利，大家群策群力，效果總是不錯的，所以這一點我是持正面態度，我覺得蠻肯定的。","我要順著這個題目往下問，因為我們現在都希望替代役的備役役男可以發揮更多功能，防災也好，民力調度也好，其實應該有一個隨時調度的功能。你第一次在災情的時候用指揮中心指揮官的角色去啟動，當然會有一些些小的摩擦或者是一些適應的時間，但我覺得沒關係，總是啟動了這個事。既然有啟動，而且效果看起來是不錯的，那麼未來這樣子的機制，能不能變成一個也許可長可久或者是更靈活支援的機制？本席的建議是這樣，臺灣難免多災多難，地震、颱風等等，常常有一些特殊狀況，所以其實我們都希望民力能夠有效運用。這一次因為你是首次用召集的方式，所以你要限制地域等等，但在這次的救災我們看到很多人其實是熱血投入，包括鏟子超人等等，那是不是有可能未來也許盤點一下替代役備役役男的人力資源提早地來做，比如做個平臺、登記制，比如就其他縣市，我要自願去救災，有沒有這樣子的機制可以運行？"],["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分成兩個階段，大概您所說的，所謂的鏟子超人是自動自發式的……"],["牛委員煦庭：那是志工、純志工嘛！"],["劉部長世芳：他到底是不是備役或是那個……"],["牛委員煦庭：那就不重要了。"],["劉部長世芳：都不重要。"],["牛委員煦庭：對。"],["劉部長世芳：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在最近馬太鞍溪的部分告一段落之後，也會針對志工以後要怎麼樣做比較好的分配工作，會做檢討跟精進的方案。那您現在所說的備役替代役部分，我覺得是一個……"],["牛委員煦庭：對，我講的是替代役部分。"],["劉部長世芳：對，所以我們更能夠肯定說現役的替代役要有3張證照，就是防災士、EMT-1，就是緊急救護……"],["牛委員煦庭：對，我知道，你的報告都寫得很清楚。"],["劉部長世芳：這個我覺得很重要，因為這一次去參加的現役替代役或備役替代役，不管他們做什麼工作，至少沒有受傷的這些狀況。"],["牛委員煦庭：對。"],["劉部長世芳：因為我們也會很緊張。"],["牛委員煦庭：你至少要把人力確保好。"],["劉部長世芳：對。"],["牛委員煦庭：我的意思是這樣，現在有一些你會要求他有一定的職能等等，既然現在的訓練都有，那你就要好好地調度這一批人力，或者是儲備這一批人力，本席是建議，看看役政署這邊……"],["劉部長世芳：役政司。"],["牛委員煦庭：也許有登記平臺，也就是說，我既然有這樣的職能，國家發生災難的時候我也有這樣子的意願投入救災，其實你可以做個預先登記嘛！因為內政部其實提供了一個相對還算OK的配套，包括有公假、有時數等等，這是你們可以政策協調的事情，如果未來有一個這樣的平臺預先登記，是不是未來不管在哪裡有災變發生的時候，手上有一批比較快速的人力可以運用？這是本席的政策建議，希望做一下參考。"],["劉部長世芳：好，我們……"],["牛委員煦庭：我們都希望民力可以充分發揮，好不好？"],["劉部長世芳：在第2梯次的時候已經慢慢在做這方面的改變，所以才會有醫護司的人到衛生所協助。"],["牛委員煦庭：對，所以你剛剛回答蘇巧慧委員質詢時講的志工、因為有志願服務法等，分屬不同部會，但內政部可以直接掌控的就是替代役，因為這個完全是內政部主責。"],["劉部長世芳：對。"],["牛委員煦庭：所以我的意思是，針對備役役男的人力調度，你能不能預先排序、他們有哪些專長，發生的時候你可以快速調度，或是可以做一些政策上的設計，這是本席的第一個建議。"],["劉部長世芳：好。"],["牛委員煦庭：第二，我們談防災，現在希望替代役投入防災等等，很多社區，像你們的馬次長是專家，都在做防災社區的推廣跟執行韌性社區，都很好，但問題是這樣，這是本席的觀察，我們從第一線看到，現在越來越多村里等等都想要成立所謂的防災社區。但部長以前做過民意代表，我想你也很清楚，到了村里的時候，你就會發現里長下面有很多熱心的鄰長，對不對？鄰長同時也是巡守隊的，很多也同時是環保志工，現在加入防災社區，他可能都會一起去受訓變成防災士。當然這一群核心的人力有多項技能，這個對於村里的工作運作是好事，但同時也會有問題，對不對？就是同樣集中在一群人，然後這群人也許年紀大了一點等等，並沒有充分運用所有人力。","所以本席在這邊做的第二個政策建議是，有關社區的防災士訓練，你怎麼樣跟役男的資訊結合，現在很多役男其實有證照，他已經有技能了，可能退役之後他變成備役役男的身分。那在未來，既然要發揮他的功能，他其實應該被鼓勵投入社區防災士的部分，你至少要讓他跟附近的村里長熟識，讓他加入，不一定要硬性上課，但是總要有個管道或是有什麼樣的方式，你鼓勵他就近參與，這樣社區防災士的人力一方面不會給里長造成負擔，二方面年齡上的差距就不會那麼明顯，我想也是一個有效調度的方式。"],["劉部長世芳：我跟委員補充一下我們現在的設計方案，第一個，民政司已經要求全臺灣7,448個里長接受防災士訓練，先有基本的概念，現在完成率是25%左右。"],["牛委員煦庭：他們其實都覺得這個概念是好的。"],["劉部長世芳：而且我們都是全額補貼。然後第二個是，我們現在設計叫作防災協作中心，就是鄉鎮公所或是區公所下面的村里如果要成立防災協作中心，區公所這邊就視人數多寡配備20名到50名替代役協助，未來如果有天災的時候幫忙，而不是某個里，這個部分就會接受區公所的指揮，因為志工幫忙是有時間去，沒有時間就不去，但是如果是接受區公所或是防災協作中心指揮的時候，他會比較有條不紊、有組織性的來協助。"],["牛委員煦庭：有既有的防災協作體系，本席尊重，但我的意思是，因為很多里長或者是很多里想做防災社區的時候，他其實很熱心，但他有的時候調集人去上課有一些門檻上的落差，我的意思是，替代役人力可不可以合理做調度跟補齊，一方面讓他更貼近村里……"],["劉部長世芳：是，我們會尊重防災協作中心……"],["牛委員煦庭：二方面也讓這些防災士真的是跟地方有強力連結。"],["劉部長世芳：牛委員，我可以再跟你補充一下，我們防災協作中心目前甚至配備物資，就是緊急發電機或是緊急濾水器等等這些也配備進去，在這次國土韌性預算裡面有編列進去了。"],["牛委員煦庭：我相信在防災裡面你們會做很多努力，這一點本席是很支持的。"],["劉部長世芳：大概會有上百萬以上這樣的補助，這部分我們還要教導他，所以我們很希望國土韌性計畫裡面相關這個部分，尤其我們全部都是給地方政府，能不要被凍結。"],["牛委員煦庭：我說真的啦！比如說這樣的民力調度、防災配套，它其實很集中在防災，然後不要有太多政治力介入的時候……"],["劉部長世芳：沒有、沒有。"],["牛委員煦庭：其實對焦，在純民生，應該是好事啦！"],["劉部長世芳：我們都很正面來處理這個事情。"],["牛委員煦庭：我就是希望既然你已經培養很多……替代役幾乎都是防災士了，如何讓這些防災士深入社區？"],["劉部長世芳：備役替代役的防災士還沒那麼多……"],["牛委員煦庭：我知道，因為是現在才開始訓練。"],["劉部長世芳：但是現役替代役只要到成功嶺都一定要。"],["牛委員煦庭：對，但是慢慢會越來越多。"],["劉部長世芳：是的。"],["牛委員煦庭：所以未來這一批人力怎麼讓他跟村里做結合，這是本席的重點。"],["劉部長世芳：對，而且最好是他的戶籍所在地。"],["牛委員煦庭：當然。"],["劉部長世芳：他就比較知道怎麼樣協作。"],["牛委員煦庭：住哪裡就在哪裡服務其實是最好的，也讓他貢獻所長。"],["劉部長世芳：而且鄰里也都熟啦！不會好像來個陌生人要做什麼事情。"],["牛委員煦庭：這就是本席的第二個政策建議，我希望內政部提一些想法跟方案。"],["劉部長世芳：其實我們已經在進行了，我剛剛都跟你補充說明了。"],["牛委員煦庭：很好，請會後補充相關的一些資料。"],["劉部長世芳：好。"],["牛委員煦庭：我想這樣的政策我們希望看到成果，可以嗎？"],["劉部長世芳：好，謝謝委員。"],["牛委員煦庭：謝謝，部長辛苦了。"],["主席：謝謝牛煦庭委員。","再來我們請王美惠召委。"],["段落：質詢：王委員美惠：9:58"],["王委員美惠：（9時58分）主席，我們請部長。"],["主席：請劉部長。"],["王委員美惠：部長要不要先喝個水？"],["劉部長世芳：沒關係，沒問題，謝謝委員的關心。"],["王委員美惠：部長，這幾天，尤其昨天，我們有看到因為造假病歷逃兵，看起來你們一般都只是檢查高血壓而已嗎？"],["劉部長世芳：不只、不只，還有蠻多的，就是閃兵。"],["王委員美惠：還有什麼？部長，你說的不只可能是，他有寫關於脊椎的、心臟的疾病，在這裡我要跟司長及部長說，不管他是否有錢，不管他是否為演藝人員，身為中華民國的男子漢要當兵，沒當兵還用這種手段逃兵，我覺得非常不應該。現在是讓大家覺得演藝圈人士為了自己的演藝工作，所以不想要當兵的時候，應該是有很多人會做出這種手法。部長，說實在我想不到，我真的想不到，因為身為一個男孩子、男子漢在臺灣生活長大，他不想當兵，從小到大，國家保護他、家庭保護他，他應該要當兵卻不當，所以今天本席排這個主題來探討，昨天也看到每個人事後都說得很好聽，說本來要出來自首，但是想一想會害怕就不敢出來，他知道他做錯了，所以懺悔，而且還能緩刑，這樣就沒了！如果是這樣，我覺得這個問題會愈來愈大、愈來愈多，因為在選舉的時候胡亂誣賴說人家的兒子沒當兵什麼的，到現在是確確實實用錢去買就可以不用當兵，所以部長在這裡你要提供什麼意見？"],["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關心，我跟委員補充報告，我們剛剛在回應媒體的時候有特別提到，112年體位標準修正以後，結果免役率（不用當兵者）達16%，這樣太高了，因為我們現在的健保制度還有加上體檢其實都很好，很多慢性病或其他的病都可以處理得很好了，所以會發生這樣的弊病，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就是有高血壓、增重、扁平足、視力或者是精神系統等，這些都是在這一次由地檢署發動要偵查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假的病歷或者是購買來的病歷，所以我們也要呼籲，本來服兵役就是國民的義務，而且服兵役……"],["王委員美惠：對啊！這是很光榮的。"],["劉部長世芳：本來4個月你就不去當兵，現在1年也不去當兵，我覺得沒意思啦！其實這樣子就是沒有達到國民應盡的義務，為了這部分，我們與國防部在明年4月會把體位標準或者是檢測不要出現漏洞的部分補齊。"],["王委員美惠：部長，本席在這裡也跟你探討，你已經解釋了，你剛剛有說我們的健保這麼齊全，也把大家的身體顧得這麼強壯、健康，但如果要當兵去體檢的時候就不一樣了，所以從小到大的身體檢查，我們可以著重健保卡這關；再來，剛才部長說的扁平足，就是像人家說「鴨母蹄」那種的，我們講真的，那種都沒辦法改變，他伸腳踩下去有沒有就會知道，所以你們看幾度、幾度才會裁定他不用當兵，那種看得很清楚，反而是心臟及高血壓的部分，說實在，有的人還很惡劣，他不是本人去量，而是跟醫師串通，不是本人去量的也有。"],["劉部長世芳：有。"],["王委員美惠：有的吃藥後讓他的血壓比較高的也有。"],["劉部長世芳：對。"],["王委員美惠：所以部長，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再來，剛才有說，不可以讓他做錯了被發現後只被調查而已，然後再來緩刑，也不用做什麼，在這裡我們要提案讓這條文刑期可以朝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來修，因為你們有你們的想法，有關國防部到目前為止的想法，請問哪一位要來回答？"],["劉部長世芳：國防部。"],["盧簡任視察星廷：報告委員，關於提高刑度部分，我們基於兵役的公平性來講的話是站在支持的部分，只是在一些刑期設定上面，我們會跟內政部再做研議。"],["王委員美惠：我覺得你們說支持、支持，然後要再研議，因為我覺得這種事情不是昨天才發生，已經發生很久了，所以我們要積極去處理，以上。","部長、司長跟國防部，本席有一些話還沒說完，我會用書面質詢，麻煩再回復我，以上，謝謝。"],["劉部長世芳：好，謝謝委員。"],["主席：謝謝王美惠召委。"],["主席（王委員美惠）：謝謝黃捷委員。","請黃捷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黃委員捷：10:5"],["黃委員捷：（10時5分）謝謝召委，我們請劉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黃委員捷：部長好。先跟您請教一下，因為這兩天逃兵風暴延燒，我們看到內政部目前的掌握，除了已經偵辦的二十多位，還有大概92件，已經送檢調了，所以總共大概是一百二十多件……"],["劉部長世芳：133件。"],["黃委員捷：喔！總共133件，在這個犯罪集團裡面嗎？"],["劉部長世芳：很有可能，因為大家都聚焦在閃兵藝人，其實還有一些沒有這種藝人光環的，在清查的過程當中我們發現到，醫師所出具的診斷書或者是幫忙協助的這些醫院的醫療裡面是不是有出現問題，相關的部分我們查出來以後已經移送給地檢署來做下一步的偵辦。"],["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我非常好奇的是說，除了目前你們手上掌握的這133人之外，這個規模到底有多大？因為包括部長剛剛也提到，現在臺灣免役的比例大概是16%，可是其實鄰近的國家包括韓國跟新加坡大概都是5%而已，在這樣的預估之下，你們有沒有預估接下來主動清查下去，大概還有多少人有可能面臨逃兵的問題？"],["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向，我們大概分為兩個部分，在體檢或是徵兵的過程當中，是不是有一些不肖的醫師或是醫療院所開具不實的證明，讓後面的兵役徵集單位出現這樣的錯誤判斷，這個部分，我們除了尊重地檢署的偵辦，也可能會跟國防部就提出假的體檢資料部分，跟他的健保資料來做勾稽，也就是他平常時血壓都正常，為什麼要徵兵檢查的時候血壓就突然竄高，就這個部分，國防部有提出一個想法，就是如果他有這種狀況，提出複檢的時候可能要要求他住院，才能夠知道他是不是刻意去吃藥或是否刻意造成什麼狀況，以檢視他是否符合原本健保卡裡面就醫紀錄的狀況，這樣才是真正的就醫證明。要啟動這樣的程序，還必須要跟我們的醫檢單位也就是衛福部做詳細的說明及詳細溝通，如果這一套系統可以完成，就會完成內政部跟國防部所說的體位區分標準，或是在體檢的過程當中怎麼樣防止這個漏洞，往這方面來發展。","另外，我們也尊重立委所說的部分，就是如果因為提供的證明造成在兵役上變成免役或是變成替代役，不要只有六個月的刑期，也許要往上，但是往上也要有上限，這個上限我們必須再跟國防部做一個比較衡平式的檢討，也會詢問法務部的意見。"],["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的說明，這就是我非常想要理解的，我們目前預期逃兵的人數規模到底有多大，你們手上有掌握嗎？"],["沈司長哲芳：我們目前就是掌握到133位，後續我們都還有再清查，包括有接到……"],["黃委員捷：所以主動清查的程序會持續下去？"],["沈司長哲芳：對，我們會持續。"],["黃委員捷：好，這是我第一個要知道的。第二個就是剛剛部長說的，其實這是接下來最重要的事，因為昨天顧立雄部長有提到接下來會加嚴免役標準，但我認為加嚴免役標準只是BMI可能會提高，或是說接下來可能會納入更多人口，但除此之外，我認為最重要的是防弊，因為剛剛部長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就是這中間還有非常多的，可能是掮客、可能是協助造假的醫師，這是整個犯罪集團，這些人必須要通通抓出來，因為即便未來你們把標準加嚴、提高了、納入的人口更多了，但是如果沒有抓到這些作弊的人，那就都沒有用嘛！所以如何加嚴免役審查的標準，這個部分我認為是內政部接下來最重要的責任。"],["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跟委員報告，其實某些特定的不肖醫師，地檢署也有掌控，它會跟衛福部來做勾稽。"],["黃委員捷：好，這個再麻煩。"],["劉部長世芳：基於信賴原則，我們就是以衛福部勾稽出來的為原則，他們自己會移送到地檢單位。"],["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的補充說明。最後在刑期的部分，因為現在大家詬病的就是買逃兵這件事情太容易了，可能10萬塊就可以買到一張造假的病歷，後來就算被抓到了，罰金也只要罰個十幾萬，等於是總共加起來二十幾萬就可以完整買到逃兵的程序，大家說：「哇！好便宜喔！好划算喔！」千萬不要讓這件事情變成是一件大家認為可以鑽的漏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跟國家的安全絕對不能建立在這種非常賤價的風評之上，好嗎？拜託部長。"],["劉部長世芳：好，謝謝委員的指教，如果我們查出他是閃兵或逃兵，在他36歲除役之前，還是要回來服役，但是36歲以後會有其他的方式，有關這一點我們正想把這個漏洞再補齊。"],["黃委員捷：好，這個也要拜託，畢竟追溯期還有20年嘛，我相信能抓都還是可以抓得到的。","最後一點時間，請教一下，因為大家都在講說這一次我們是首次讓備役替代役來進行勤務的召集，我認為這個經驗真的非常、非常地寶貴，當然也有很多要檢討的地方，可不可以請部長明確地告訴我們，你們目前執行出來的經驗是什麼？有沒有檢討，下一次會如何精進呢？"],["劉部長世芳：是，其實在第一梯次結訓的時候我有到現場，我看到每一個參加備役替代役的役男都覺得很有成就感，可以幫忙解除災區的困擾，尤其是他們自己的家鄉，但是後續有提到說能不能根據他們的專長來做專用，就表示我們在勤務召集的過程當中，我們一定要跟縣市地方政府來配合，了解他的專長在什麼地方，未來在分派其他救災任務時會有比較高的效率；但是我們也看到，當九十幾個人、一百二十幾個人出去的時候，其實效率會非常高，他不是一般的流動部分，跟他講說在這個裡面，你兩天要完成什麼工作，他其實兩天就全部完成，那是因為群策群力的關係。"],["黃委員捷：是，好。"],["劉部長世芳：當然在帶隊官的部分，包括地方政府或者是中央政府的，我們未來還會跟防災體系互相結合，如此，在做專長專用的分配時，更能夠馬上精準地知道哪個地方是最需要替代役的這些人力幫忙。"],["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的說明。我最後補充一個點，以我這邊接到的回饋，他們也都說這個經驗非常好，而且這樣的召集對他們來說都是一個榮譽，但是他們的意見反而是覺得工作量太少了，他們希望自己可以再更有效率地做更多事情，我覺得這是讓我很感佩的地方，所以第一個，因為這樣的替代役的效率其實很高，未來可以再賦予更多的責任給他們；第二個，也有替代役跟我反映有關機具的分配，包括一些專業的機具以及現場的工具，不管是鏟子、手套等等，這些該給他們的都要明確地直接給他們；第三個就是剛剛講到的專長分配，未來一定都要更適才適所，在第一時間召集這些替代役的時候，讓大家都知道自己的專長可以貢獻在什麼地方。"],["劉部長世芳：好，我們會多做溝通。"],["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主席：謝謝，感謝黃捷委員的質詢。","接下來請麥玉珍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麥委員玉珍：10:14"],["麥委員玉珍：（10時14分）謝謝主席。其實每次質詢我們都花了很多時間準備資料、蒐集意見，希望行政單位能真正地理解問題，但常常因為時間有限，還沒有談到核心就必須結束，很多政策的討論其實都需要更充足的時間才能講清楚，也讓各部會有機會好好說明，所以今天如果時間有超微超過一點點，也懇請召委能夠通融一下，讓我們可以把重點問題討論完整，畢竟這些都是關乎民眾權益的重要議題，謝謝。","我們有請內政部役政司司長。"],["主席：請司長。"],["沈司長哲芳：委員好。"],["麥委員玉珍：司長好。役男依法就是有服兵役的義務，事實上，我們看到替代役免役的規定早已被社會質疑是有錢人的特權，像今年初爆出藝人逃兵案，包括王大陸、陳零九，這些藝人花錢買診斷證明成功逃避兵役，藝人案顯示集團化偽造病歷已形成產業鏈，剛才你說有一百多件。隔了半年，請問役政司如何強化體位審查的機制？"],["沈司長哲芳：我們會發現到這個問題，事實上就是因為判處免役體位的這些案件都必須送到體位審查委員會，而我們分為初審跟複審，初審的時候發現到有問題就會提複審。複審這個機制是我們跟各醫學會派出來的專業醫師共同討論相關案件，會發現到高血壓這個案件是因為我們在審查委員會看到類似的案件相當多，所以我們在前年年底發現到之後，在今年初就主動把相關案件送到地檢單位偵辦。這個部分就是體位審查委員會有發揮到這樣的功能。後續有些案件是因為體位區分標準規範還不夠嚴謹，我們也發現到這個問題，所以我們跟國防部就啟動體位區分標準的修正。"],["麥委員玉珍：雖然剛才你說有很多的把關，但還是有那麼多醫療證明的漏洞，不管是家庭還是宗教因素，申請替代役也被網友質疑濫用，請問役政司如何嚴格驗證這些申請？雖然剛才你講的是有，但是除了這樣，還有沒有其他說明讓大家認為你們沒有濫用？"],["沈司長哲芳：因為標準的修訂是配合兵役政策來調整，剛才委員有賜教關於家庭因素的部分，以往相對比較寬鬆，我們已經修正標準，之後很大部分本來是可以服補充兵或者服替代役的，都已經移到常備役體位了，以往這個部分差不多有五千多人，現在這個部分只有三千多人來服替代役。我們現在把這些家庭因素的替代役規劃進行防災式訓練，以後分到公所裡面去運用。"],["麥委員玉珍：我看到你們的報告，都半年了，但是沒有真正的作為。你說查出了一百多件無病歷史，就是突然得病的可疑案例，顯示現行審查機制確實有漏洞，所以我們希望了解後續的處理進度、其中有多少案件確認是偽造，還有役政司是否已經追回閃兵役男的義務、移送司法。因為我們看到你越講越多，但是半年了，我在你的報告裡面沒有看到具體的計畫跟作為。"],["沈司長哲芳：有，我們都有按照這個步驟，配合地檢署偵辦。我們目前都有跟他們配合，有些案件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我們還是沒有對外宣布。這個部分我們都有積極的在配合，請委員放心，我們勿枉勿縱，一定……"],["麥委員玉珍：很好！如果是……"],["沈司長哲芳：只要涉及逃避兵役，我們絕不寬貸！"],["麥委員玉珍：很好。你們身為主管機關，我們希望你們檢討為什麼有這樣的漏洞而且長期存在，數量也越來越增加，對不對？昨天也有其他案件產生，所以不能單靠罰金制度，是否能真正防止有錢就能閃兵的亂象？是否支持加重對頂替他人或者介紹他人頂替的刑責？這些是本席想要問你的，是否要加重或者是怎麼樣的刑責，才會讓他們覺得不能再去做這件事情？"],["沈司長哲芳：剛才我們已經報告過了，包含部長及國防部，我們取得共識之後，在三個月以內就會提出法案，請委員給我們指導。"],["麥委員玉珍：謝謝司長。這些問題的核心都是公平、都要公平。"],["沈司長哲芳：我們一定強調公平。兵役公平是國人最重視的。"],["麥委員玉珍：對，所以體位審查就是要透明，替代役的制度也要讓社會信任，希望役政司要能正視制度的漏洞，拿出具體改進的方案，讓兵役制度回到公平可信的基礎，也讓年輕人感受到服兵役不只是義務，更是役男的驕傲，還有榮耀。這個才是我們真正想要的，也是我們的心聲。謝謝。"],["沈司長哲芳：是，我們會來努力，謝謝委員指教，謝謝。"],["主席：謝謝，感謝麥玉珍委員。","請高金素梅、高金素梅，高金素梅不在。","請許宇甄委員質詢。"],["段落：質詢：許委員宇甄：10:21"],["許委員宇甄：（10時21分）謝謝召委。請劉世芳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許委員好。"],["許委員宇甄：部長好。昨天又有幾位藝人因為閃兵被拘提、逮捕，這件事情其實已經鬧了一段時間，說實在，平常看到這些藝人在螢幕面前都是活力十足而且身體非常健朗，可是每次到要當兵的時候，要嘛就是可以免役，要嘛就是可以轉服替代役，所以讓很多的年輕人還有家長都覺得，事實上是非常不公平。我們知道健保制度從84年實施以來，照理說，衛福部已經全面掌握全國民眾完整的健康資料。我們看到這些藝人平常都活蹦亂跳，但是到了當兵的時候，就突然出現身體不適或罕見疾病，所以本席要請問部長，健保資料跟體位審查是否有整合的機制？"],["劉部長世芳：目前沒有。因為中間有一個叫做體檢，那個體檢就是根據兵役法，由內政部跟國防部一起把它完成。"],["許委員宇甄：所以目前沒有這樣的整合機制嘛？"],["劉部長世芳：目前還沒有。因為整合這個機制還涉及到個資的部分。"],["許委員宇甄：在申請變更體位的時候，照理說，相關單位應該要參考一下個人的健保就醫紀錄，就是他平常有沒有這些異常，或他平常有沒有這樣的用藥紀錄，而不是在短期內就有這樣的醫療紀錄。我覺得像這樣類似高風險的造假，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專責小組來複審？"],["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關心。您講到重點，也就是他平常身體非常健康，為什麼到要服兵役的時候，突然身體就有狀況？我們要來處理這個部分的漏洞，現在也朝著這個機制在發展。至於相關的初檢跟複檢，我是不是請役政司長很快跟委員回應一下？好嗎？"],["許委員宇甄：沒關係，這個部分後續再給我的辦公室資料，因為今天時間比較短。接下來我想請教的是，面對社會對閃兵的不滿，因為這段時間吵得沸沸揚揚，政府有沒有什麼具體的行動計畫，重拾年輕世代對服兵役的信心跟信任？"],["劉部長世芳：針對整個體檢制度上的漏洞，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過了，包括在複檢或體檢的過程當中，是不是有些漏洞要補齊，我們也發現到閃兵背後有一些是犯罪集團。"],["許委員宇甄：甚至包括醫生，若醫生不配合，他怎麼有辦法出具這樣的證明？"],["劉部長世芳：對，據我們現在所知，包括這一次的案例裡面有某一些特定的不肖醫生，其實地檢署已經在偵辦當中。"],["許委員宇甄：所以目前已經移送法辦就對了？"],["劉部長世芳：我們尊重司法單位的調查。因為他……"],["許委員宇甄：我只是問，有沒有移送法辦？"],["劉部長世芳：應該會，跟委員報告……"],["許委員宇甄：因為剛剛講說你們已經主動請地檢署展開調查嘛！"],["劉部長世芳：是，我們已經移送了，但是偵查的進度因為要非常專業，你要看得懂病歷表裡面的這些東西，必須要跟衛福部……"],["許委員宇甄：我知道，所以本席在這邊是建議內政部應該建立一個健保資料和體位審查系統的串聯機制，由衛福部、國防部大家共同審查，如果發現有這樣一個健康不符的狀況的時候，我們就主動啟動複檢的機制。"],["劉部長世芳：是，我們朝著這個方向努力。"],["許委員宇甄：要集體管控我們的採檢，避免假病歷的出現，好嗎？"],["劉部長世芳：是。"],["許委員宇甄：好，謝謝，兩位可以請回，部長，麻煩你。我接下來要請教的是有關替代役備役的召集，部長可以看到以下這個表，就是我們的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人數，從105年的一千多人到現在，去年113年預估是5萬8,618人，最後結訓的是5萬0,052人。我們可以看到過去政府對替代役役男召集跟演訓是如此疏於規劃，一直到去年才有這樣子一個大規模的演訓召集活動，是怎麼樣的一個狀況？如果是這樣子大幅度的增加，到底是出於災防跟社會韌性的考量，還是因為兩岸局勢的惡化，政府已經在為最壞的狀況做準備？"],["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這個是內政委員會要求我們把備役替代役的演訓召集要實務上面來處理，所以才會有跳升這麼多。"],["許委員宇甄：所謂實務上來處理是怎樣？"],["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請役政司跟您補充？"],["沈司長哲芳：報告召委，之前幾屆的委員會都有說我們替代役之前的備役召集人數都一千多人，跟國軍差距太多，是希望我們能夠做更大量的召集訓練，所以我們就逐年來增加。"],["許委員宇甄：所以你可以看到增加的幅度已經不是一倍、兩倍，而是幾十倍，如果像你所說的，以前都是因為災防跟社會韌性，其實災防每年都有，風災、地震每年都有，但是災防跟社會韌性的部分就增加到五萬多的替代役男，所以當然就會讓大家懷疑，是不是因為兩岸局勢已經惡化，大家在為最壞的狀況做準備？"],["沈司長哲芳：跟委員報告，除此之外，我們替代役在112年之後因為任務的轉型，以往替代役都是在政府機關做所謂的公共事務輔助性工作跟社會公益服務，後來我們替代役轉型要做民防、做救災的工作……"],["許委員宇甄：相關的這個部分，我想我們都知道。"],["沈司長哲芳：是、是。"],["許委員宇甄：但我今天要問的問題就是，因為以前是疏於演練，現在開始我們有一個演訓召集的比例提高到這麼高，我現在要請教部長，在這一次的馬太鞍堰塞湖潰壩之後，內政部首次召開勤務召集，直接讓備役替代役男上場救災，剛剛部長有講人數大概近百人，你們召集120人達到九成，差不多就是……"],["劉部長世芳：95、96人，大概九成左右。"],["許委員宇甄：對，差不多近百人，請問有多少比例是在過去三年中未受過演訓的召集？"],["劉部長世芳：我們可能要查明一下。"],["許委員宇甄：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劉部長世芳：就是說現在已經去參加這個……"],["許委員宇甄：就是在這一次你說有將近九十幾名的備役役男，有多少在過去三年內沒有受過演訓召集的？我要提這個問題的意思就是說，如果他們大部分都沒有受過演訓召集就馬上要去救災的話，事實上會存在安全跟執勤的風險，我主要要問的是這個。"],["沈司長哲芳：這個部分我們現階段沒有調查他之前是不是有接受演訓召集……"],["許委員宇甄：好，是不是會後……"],["沈司長哲芳：我們後續要大幅度給他們做比較多的訓練，就是因為他們任務的轉型。"],["許委員宇甄：對，我今天要凸顯這個問題，你們去年已經召集了五萬多人，照理說應該有很高的比例是有做過演訓召集，我知道目前你們沒有這個資料，但是會後是不是可以提供給我們？我想要表達的重點就是說，應該是要讓他們有受過演訓召集之後才能夠上場去救援。"],["劉部長世芳：是，我同意，但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在做演訓召集的人數是尊重花蓮縣政府，他們去把這些人找出來。"],["許委員宇甄：我的意思是說他們有沒有做過訓練？"],["劉部長世芳：我們再去查明一下，再跟委員報告。"],["許委員宇甄：我希望未來去救援的人都是有做過這些訓練，這樣他上場才能夠保障他自己的安全，也真正能夠救災，謝謝。"],["劉部長世芳：有、有、有，我們會朝著這方面，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謝謝，感謝許宇甄委員的質詢。剛剛委員所說的，你們要再去辦公室跟他解釋一下。"],["劉部長世芳：要提供書面資料……"],["主席：對、對、對，你們要提供一下。","我們請李柏毅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李委員柏毅：10:30"],["李委員柏毅：（10時30分）請劉部長和役政司司長。"],["主席：請劉部長跟役政司司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李委員柏毅：部長，其實今天這一題，雖然我們在花蓮救災的時候有做了替代役召集的運用，其實就是一個防災士的概念，我今天想要舉瑞士跟日本兩個國家，針對防災或者是國防相關案例來跟內政部來討論。第一個，就今天的主題防災來講，日本從2003年開始就把防災士的概念法制化，我剛剛也聽了其他委員的垂詢，役政司的回應就是針對我們目前所有的替代役退役之後慢慢累積這些防災士。所以我在這邊也建議役政司可以有更多積極的方式或者是參考他國的這些方式，因為臺灣面對非常多的天然災害等等。這一次的花蓮，除了義工們，內政部妥善召集這些替代役可以回來參與救災，我想都是非常值得正面再去進一步探討的。先請司長回應一下，稍等再請部長回應另外一個問題，謝謝。"],["沈司長哲芳：是，感謝委員的賜教，有關防災士的訓練，有關這個政策從今年起我們就積極的來推廣，所以不只有……"],["李委員柏毅：要有方法，我們隨時等內政部提出相關的辦法出來。"],["沈司長哲芳：我們今年所有在成功嶺接受訓練……就是新的……"],["李委員柏毅：要慢慢累積嘛！"],["沈司長哲芳：新的這一年所有的役男都要接受防災士的訓練，並且要取得證照，像今年有1萬3,650人都一定要取得這樣的證照，這個是現役的部分。"],["李委員柏毅：就是一年多一萬三。"],["沈司長哲芳：對，這個是我們替代役的部分。"],["李委員柏毅：好，其他的方法請你說明。"],["沈司長哲芳：整個部裡面，我們部長在積極的推動，我們去年說希望今年能夠達到10萬。"],["李委員柏毅：好，謝謝，我請部長。"],["沈司長哲芳：有關於備役的部分……"],["李委員柏毅：我請部長。部長，剛剛有其他委員也講到是要戰爭了嗎？我覺得不是啦，因為以保二來說，我們去年度在審議預算的時候，警政署保二總隊就被講成說他們買這些反恐器材是準備要備戰嗎？對於目前戰爭的型態，針對國家重點設施的這些部分，包含水庫、電廠等等這些的駐衛警力，必須有相關第一時間的防備能力，這是加強一些訓練，而不是要準備戰爭啦！"],["劉部長世芳：對。"],["李委員柏毅：不要再這樣誤導，所以內政部目前做的這一件事情就是召集替代役來是增加臺灣防災、任何天然災害的韌性。請部長。"],["劉部長世芳：是，謝謝，剛剛委員有提到所謂的重要關鍵基礎設施現在當然是以保二為主，但是隨著重要的關鍵基礎設施越來越專業化，我們除了保二以外，可能地方政府的警察人員也要投入，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跟所謂要準備戰爭是完全相反，就好像國防部有軍人，有軍人就是準備要戰爭嗎？不是！我們要防衛，這是對我們自己國家主權的正常防衛應該有的，不能把所有的工作都放在國軍，所以在這樣子的防衛機制裡面，我們對於所謂的後備或是對於所謂的替代役也要做一下防災的訓練。"],["李委員柏毅：對。"],["劉部長世芳：這個防災訓練裡面，除了現在面對天然災害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萬一有譬如像花蓮縣這樣大規模天災產生的時候，我們要想辦法維持它正常運作的功能，不是大家都跑去救災，然後縣政府或是鄉鎮公所就沒有人上班，這個誰來幫忙？當然替代役的訓練可以補充一部分，所以這個部分恐怕很多人會產生誤解，不是！也有人提到說你的替代役在成功嶺受訓的時候也要打靶，但是大家都知道，連我們在高中的時候，女生也都是要做打靶的訓練，不是因為打靶訓練就表示準備要上戰場，我想這個太廉價並且是對於替代役整體制度上的誤解。"],["李委員柏毅：所以現在有很多人看到我們任何部會提出來「韌性」兩個字就說要戰爭了，我覺得這件事情，我們必須要很清楚地說明清楚，包含剛剛我舉的保二對於國家重要設施的例子，對於這次替代役的召集，以這些例子來講，我覺得可以透過這些實例讓社會更清楚知道目前臺灣需要什麼。"],["劉部長世芳：對，報告委員，我們的預算也是因為前一陣子看到韌性兩個字，從警政、消防或者是替代役……"],["李委員柏毅：每次看到韌性就發瘋，就說要打仗。"],["劉部長世芳：就全部被刪掉或凍結，現在是慢慢恢復，所以役政司很辛苦，趕快把這段時間裡面的訓練量儘量補足回來。","也跟委員補充報告一下，除了現在在成功嶺受訓的這些現役替代役的防災士訓練高達接近1萬5,000人以外，其他的民力機構，包括像NGO，到目前為止，已經登記而且拿到證照的是有超過七萬多人。"],["李委員柏毅：我在這邊也提醒部長還有司長，當然這不是司長這邊的業務，那我提醒部長，其實出身地方，有非常多地方的民力可以使用，透過這些民力，包含不管是義警、義消，或者是民防等等，來推動相關防災士的訓練，我覺得都是可行的方向。"],["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委員非常清楚，民政司已經要補充給所有村里長訓練費用，現在全臺灣有四分之一的村里長已經拿到防災士的資格了。"],["李委員柏毅：對，除了村里長之外，很多這些義警、義消我也建議內政部可以研議。"],["劉部長世芳：那個沒有問題，只要他們願意把時間抽出來，可能他們現在已經都有防災士的資格，可能要再做一下……還是一樣，我們還有防災協作中心，未來的區公所會分配到20個到50個替代役，在碰到天然災害的時候會協助區公所，即防災協作中心，做必要的、專業上面的防災處理。"],["李委員柏毅：好，謝謝。最後，剛剛部長回應的時候說，113年度體檢免疫的比例高達16%，我也建議可以跟國防部討論相關的標準跟規定，謝謝。"],["劉部長世芳：好，謝謝。"],["主席：感謝李柏毅委員質詢。","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請徐欣瑩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徐委員欣瑩：10:37"],["徐委員欣瑩：（10時37分）感謝主席，請劉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徐委員好。"],["徐委員欣瑩：部長，今天談替代役男，我想您一定認同替代役是國家的重要人力資源。"],["劉部長世芳：是，它也是兵役制度的一環。"],["徐委員欣瑩：對，每一位役男的專長與時間，是不是都該妥善地來運用？"],["劉部長世芳：分成現役替代役跟備役替代役，現在在現役替代役上面，有關專長分布的部分，會有比較好的規劃；備役的部分，因為太多，我們慢慢會把它補足。"],["徐委員欣瑩：好。除了專長以外，我想請教，現在內政部手上有沒有一份清楚、明確的替代役人力地圖？所謂人力地圖就是在全國各縣市，不管直轄市或是縣轄市、縣市，它的分布你們有嗎？"],["劉部長世芳：有，請司長跟您回應一下。"],["徐委員欣瑩：好。"],["沈司長哲芳：報告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有建置替代役在全國各地人員的配置跟地點，這個結合我們內政部TGOS的地圖有做這樣的配置。"],["徐委員欣瑩：你們有完全掌握了？"],["沈司長哲芳：有。"],["徐委員欣瑩：好，但是因為現在會讓我們感覺……你們現在有數據嗎？沒有？沒有準備嘛？你們今天來有沒有那個數據？"],["沈司長哲芳：有，目前是總數啦……"],["徐委員欣瑩：你們是總數？那我請教，我們新竹縣有多少？"],["沈司長哲芳：新竹縣，要查一下……"],["徐委員欣瑩：所以你們每年都有掌握就對了？"],["沈司長哲芳：對。"],["劉部長世芳：它就跟兵役制度一樣啊！你現在在服兵役或者你是後備……"],["徐委員欣瑩：我是指替代役耶！"],["劉部長世芳：是，替代役也是兵役制度的一環，所以我們應該掌握他在哪個地方……"],["徐委員欣瑩：對、對。所以替代役怎麼分配都知道？"],["劉部長世芳：不是分配，就是有多少人數，我們大概會知道。"],["徐委員欣瑩：我指的是，你有多少役男人數……"],["沈司長哲芳：有，我們……"],["徐委員欣瑩：但是我現在是說替代役他有些會分配到哪裡裡，你們也有？"],["沈司長哲芳：有、有，這個資料有。"],["徐委員欣瑩：好，這個資料有的話，你有沒有發現重都會輕偏鄉啊？"],["沈司長哲芳：服替代役現役的部分有兩個區塊，一個區塊是用申請的，一來你從哪裡來申請我們沒辦法掌握，這是用申請機制……"],["徐委員欣瑩：所以申請的時候，他可以決定地點？給他選擇嗎？你們沒有掌握、分配嗎？"],["沈司長哲芳：基本上替代役的分發是以戶籍地為原則，儘量讓他回到家鄉裡面去，以後他在備役的訓練或者以後備役的救災，他能夠來熟悉，所以基本上……"],["徐委員欣瑩：所以儘量在家鄉？"],["沈司長哲芳：儘量都是讓他回到戶籍地去服勤。"],["徐委員欣瑩：因為在地方上，感覺好像有一些偏鄉地區的長照或者是弱勢孩童的照護都沒有足夠的替代役，這是怎麼樣？"],["沈司長哲芳：這個部分，因為衛福部他們也有提出替代役人力的需求，基本上是衛福部就他們所分配的員額，再去進一步分發到各縣市，這個部分我們是尊重衛福部。"],["徐委員欣瑩：對、對，但是你手上有掌握嘛？"],["沈司長哲芳：有，我手邊有資料，但是要查一下。"],["徐委員欣瑩：這樣長者或是孩童的照護又變成是衛福部的權責？"],["沈司長哲芳：對，因為人員是整體……"],["徐委員欣瑩：你們只是把人召集來？"],["沈司長哲芳：不是，人召集完了之後，衛福部每年會提出他的需求員額，經過行政院的核定，核定完了之後，每年就會把這些人數儘可能滿足各部會的人力需求，之後各部會人力要分配到哪個縣市、哪個公所，就由衛福部去做決定。"],["徐委員欣瑩：所以這個又變成是衛福部的權責？"],["沈司長哲芳：對，分配到服勤地點是由衛福部來決定。"],["徐委員欣瑩：好，今天衛福部應該沒來？"],["主席：沒有。"],["徐委員欣瑩：那我就接著問，役男退伍後的就業輔導，因為他為國家盡義務，總是會犧牲一點，尤其我們又恢復為一年嘛！所以這會有一個空窗，怎麼樣可以順利重返社會？這一塊有沒有任何的就業輔導措施？"],["沈司長哲芳：這個部分，現階段並沒有去從事這個工作……"],["徐委員欣瑩：這一塊是不是可以協助？"],["沈司長哲芳：委員如果有指教的話，以後也可以儘可能來媒介啦！"],["徐委員欣瑩：對啦！可以譬如說，跟勞動部、退輔會或是一些相關單位，也幫他們弄個就業博覽會，因為就本席了解，有些人對他自己的生涯或職涯掌握得很清楚，但是因為現在很多服役的他們都還年輕，所以如果說可以有銜接，然後幫他們辦個就業博覽會，也不難吧？可以來做嗎？"],["沈司長哲芳：我們會結合勞動部配合這個機制，我們來運作。"],["徐委員欣瑩：對、對、對，好不好？"],["沈司長哲芳：好。"],["徐委員欣瑩：請部長也支持、多督導。"],["劉部長世芳：好。"],["徐委員欣瑩：再來，對於家境清寒的役男，這個部分是不是有可能對他們特別照顧？因為我看到他們好像每個月大概就是領七千多塊？"],["沈司長哲芳：沒有，跟委員報告，因為現階段有所謂的中低收入戶跟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是要服替代役，中低收入戶是服長備兵役，他們去服役的時候，針對他們的家況，我們會給他做生活輔助家況的調查，如果符合類級的等級，我們就會給他生活輔助，生活輔助就按照他人口口數的多少給他經費的補助，基本上，我們是給他六千五百多塊，將近七千塊沒錯啦！這個部分，一口是將近七千塊，而且我們是最近……"],["徐委員欣瑩：所以他家人口多，你還可以乘以三？有三口，你可以乘以三，是這樣嗎？"],["沈司長哲芳：它還分甲級、乙級跟丙級……"],["徐委員欣瑩：所以都有判定？"],["沈司長哲芳：甲級就是乘以三。"],["徐委員欣瑩：這一塊我們希望能夠來協助。"],["沈司長哲芳：這個部分，我們之前已經有調整過一次，而且調整的幅度，本來三千多塊調整到將近七千塊。"],["徐委員欣瑩：我手上最新的資料，你從五千多調到是7,130元？你的講法是7,130，如果他符合規定，他有3口人，你就可以乘以3給他囉！"],["沈司長哲芳：對，甲級的話，我們就可以乘以3。"],["徐委員欣瑩：甲級是怎麼樣？"],["沈司長哲芳：甲級是他的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支出標準的10%以內；10%到70%是乙級。"],["徐委員欣瑩：好，我們希望這一塊能夠來協助。"],["沈司長哲芳：我們也希望一起來努力，但是我們還要跟主計總處溝通。"],["徐委員欣瑩：好，OK！謝謝。"],["沈司長哲芳：謝謝委員。"],["主席：感謝徐欣瑩委員的質詢。","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請謝龍介委員、謝龍介委員、謝龍介委員不在。","請羅廷瑋委員質詢。"],["段落：質詢：羅委員廷瑋：10:45"],["羅委員廷瑋：（10時45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部長，謝謝。"],["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羅委員廷瑋：也麻煩國防部簡任視察。"],["主席：請國防部。"],["羅委員廷瑋：先請問一下部長，你看一下這個圖片，你知道這是哪裡嗎？答得出來嗎？"],["劉部長世芳：請委員指教。"],["羅委員廷瑋：這個是西引島。"],["劉部長世芳：哦！西引島。"],["羅委員廷瑋：對，大家口中的「國之北疆」。為什麼我要跟大家這樣子分享？同樣都是正常體位的役男，有人閃兵、免當兵，有的人在這裡當兵。在這裡當兵的役男大概一百多天才能夠回臺灣一次，我想請問一下內政部部長，請問目前掌握疑似涉及妨礙兵役的役男或者是案件，總數大概是多少？"],["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移送到地檢跟縣市地方政府的是133件。"],["羅委員廷瑋：除了目前已知的這些方式，如：高血壓，還有沒有發現其他偽造體位或證明的模式，方便透露嗎？"],["劉部長世芳：是這樣子，我們不做個案上……"],["羅委員廷瑋：對，就是整體通案上，有沒有相關的文證，都是哪一些體位？"],["劉部長世芳：跟委員報告，檢舉出來的部分包括有：僵直性脊椎炎、精神疾病、還有胸廓畸型，應該是所謂的「氣胸」案。"],["羅委員廷瑋：氣胸、僵直性脊椎炎……"],["劉部長世芳：還有精神疾病。"],["羅委員廷瑋：高血壓有很多起嗎？"],["劉部長世芳：高血壓相當多。"],["羅委員廷瑋：相當多嘛！"],["劉部長世芳：是。"],["羅委員廷瑋：所以偽造的體位模式可以明確抓到的是這幾個，那體重呢？應該還好吧！"],["劉部長世芳：過重是吧？"],["羅委員廷瑋：BMI過重……"],["劉部長世芳：我請司長跟你回應一下。"],["沈司長哲芳：有關增重的部分，因為他是增重嘛！所以在檢查上，如果他是蓄意增重，這個部分是不是涉及逃避兵役，這個我們會再和檢調單位做研議。"],["羅委員廷瑋：我記得後續還會追蹤他的體重嘛！對不對？"],["沈司長哲芳：對，他增重，那我們……"],["羅委員廷瑋：但是有的可能就一去不復返了，造成國人的健康也發生問題。"],["沈司長哲芳：是，所以這一次我們在修正體位區分標準的時候，要把BMI值做大幅度的提升。"],["羅委員廷瑋：大幅度的提升，邀請他進來，然後一起來健康、來訓練國防。"],["沈司長哲芳：現在如果要達到免役的話，BMI值要達到45，這是相當重的，也就是說，他完全要用增重的方式來達到免役幾乎不可能。"],["羅委員廷瑋：幾乎不可行。"],["沈司長哲芳：除非他有其他的疾病。"],["羅委員廷瑋：這就是我要問的，除了BMI這個部分，內政部現在要計畫要修訂或加嚴來防止這一類的情形，還有沒有其他的？"],["沈司長哲芳：血壓當然是我們的重中之重。"],["羅委員廷瑋：要怎麼去防範？"],["沈司長哲芳：血壓的部分，當然如果是純粹的血壓，以往是免役體位，但現在血壓必須要達到他的心臟或者是器官有實質的病變，才可以達到免役體位，這是我們的標準在訂定時的內容。"],["羅委員廷瑋：所以這個部分也會大幅度的修動？"],["沈司長哲芳：還有技術上，比如量血壓我們都要做住院檢查，以往是視需要才住院檢查，現在是規定一定要住院檢查。"],["羅委員廷瑋：好，就是長期的、24小時的關注。"],["沈司長哲芳：對，針對血壓的部分，不管是在標準的制定或是檢查制度的規範，我們都從嚴的來訂定這個部分。"],["羅委員廷瑋：好，現在對於已經確認涉及妨礙兵役的這些役男，在法律責任之外，內政部將如何處理他們的役期或者是服役的義務？"],["沈司長哲芳：這個部分剛才有特別提到……"],["羅委員廷瑋：有需要補服兵役嗎？"],["沈司長哲芳：36歲以內是一定要回來，在這一波的調查中，發現有些役男造假，他也主動的坦誠了，之後我們有跟縣市政府協調，恢復判他原來的體位，也儘速把他徵集入營。"],["羅委員廷瑋：就是補服兵役嘛！"],["沈司長哲芳：就是補服兵役。"],["羅委員廷瑋：36歲以後呢？"],["沈司長哲芳：37歲以後因為除役了，除役的這個部分，是不是還要再來補服兵役？這個也有立法委員提出來，即使他是37歲以上，也希望在機制上能不能讓他再回來補服兵役？這個部分還要取得共識。"],["羅委員廷瑋：我想大家對於兵役的公平性都有所質疑，內政部要有具體的措施來維護所有男性服兵役的公平性，我昨天受訪的時候也表示，可以鼓勵藝人來宣導服役是光榮的。我們也希望37歲以後的這些人，到底他們是要回來補服兵役？還是以他現有的狀況，因為他有可能是知名藝人，他能不能夠協助內政部或國防部做相對應的宣導，增加我們的形象？這部分我覺得你們也可以研擬嘛！對不對？你覺得呢？部長。"],["劉部長世芳：類似社會役這樣子？"],["羅委員廷瑋：用什麼樣的方式可以具體去研究，但是我覺得……"],["劉部長世芳：當然，他們有藝人的光環。"],["羅委員廷瑋：但你認為這是不是一個很好的樣版？如果他補服兵役，或者是當他不能補服兵役的時候，如果他是一個知名的藝人，他甚至有正面的、能夠帶動整體形象的，內政部是不是應該要運用一下？"],["劉部長世芳：我想是這樣子，第一個，如果他已經移送法辦，最後地檢署或者是法院要做什麼樣子的處分或是裁決，我們當然就是尊重。"],["羅委員廷瑋：對，那是法律嘛！"],["劉部長世芳：結束之後，如果他願意來幫忙推動服兵役的話，我們當然會歡迎，可是在負面形象轉變成正面形象的過程中，一般社會大眾能不能接受？還是他本來就很健康的去服兵役？"],["羅委員廷瑋：改過自新也是一個非常好的議題啊！怎麼會完全都是負面？畢竟有些人得過很多的獎項，我想他們在演藝上的事業不可否認的確有他的規模，在這樣的狀況下，我覺得能夠帶動到整體的年輕人去學習後面能夠好好的來服兵役，或者是好好的來服兵役。"],["劉部長世芳：就是知錯能改，所以我們鼓勵他？"],["羅委員廷瑋：或者藉此發現當兵是很快樂的，我跟你講，我當兵……"],["主席：時間到了。"],["羅委員廷瑋：我最後10秒，我當兵的時候是看「新兵日記」，我就是被那個熱血、快樂、歡樂給騙進去的，最後是真的很艱難，但是我認為這個文化產業應該要跟上，以上，謝謝。"],["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主席：感謝羅廷瑋委員的質詢。","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之外，其餘皆已發言完畢，質詢結束。委員林楚茵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據媒體報導，檢警今年已三度針對疑似「閃兵集團」案件發動搜索，內政部亦確認目前清查具共通性案件達92案，波及多個縣市。此案嚴重損及兵役制度的公平正義，也動搖國人對政府公信力的信任。","依《徵兵規則》第14條規定，於徵集入營前，若對初次體位判定結果有疑義，得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複檢申請。公所受理後，將申請案送交所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者，由地方政府通知役男依指定時間、地點辦理複檢；經審核不同意者，則由地方政府通知役男不准予複檢。複檢完成後，醫療院所將體位結果送交地方政府審查並完成體位登錄，地方政府再行通知役男複檢結果。","此類案件多集中於複檢階段，役男繳交疑似偽造檢驗資料，顯示現行複檢制度仍有防弊缺口。為謹慎掌握問題樣態，請內政部就複檢體位改判結果提出研析報告，例如每年多少件複檢案申請、更改體位案件占其中比例。鑑於近年義務役期自2024年起恢復一年，為確保分析基準一致，建議以2008年至2016年役男資料為主。另請內政部以前述研析結果為基礎，檢討複檢審查流程及醫療院所查核機制，並研議如何與國防部軍醫局建立資料比對與異常預警合作機制，以強化防弊。","此外，針對社會上刻意操作「政府不抓詐騙，只抓逃兵」等錯誤言論，雖屬譁眾取寵之說法，然恐誤導輿情、削弱制度信任，內政部應積極澄清、主動說明政府在打詐方面的具體作為與成果。","行政院於2024年11月28日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請內政部說明在該綱領中主責之「識詐」及「堵詐」項目，近三年攔阻詐騙電話、簡訊及網域之具體成果，並說明2025至2026年度推動進度與量化目標。另請內政部檢附近年打詐成效書面報告，並就如何加強輿情回應、資訊公開及跨部會協調，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上詢問，請內政部於兩週內將兩份書面報告回復予本席。"],["委員謝龍介書面質詢：","近來辦公室經常接獲替代役男投訴，在替代役新訓期間出現各種生活管理問題長官均未處理，例如：錢包失竊、役男間衝突等等，造成役男權益受損與替代役形象損傷。請內政部於一週內提出相關說明與相對應知作為：","一、加強管理人員管理知能與溝通技巧","申訴案件中常有共同問題，即新訓單位長官，或想息事寧人、或不諳法令，導致各項問題處理不了了之，造成役男權益受損。請內政部加強長官或管理人員管理知能，加強各項法規訓練，並且給予相關訓練課程與經驗交流。","二、建立完善申訴救濟管道","對於役男受訓時，若有受到不當管教、同袍間之衝突或其他生活管理之問題，應該充分提供役男申訴救濟之管道，並且保障役男免於因提出申訴而遭到排擠或報復之情形。"],["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一、閃兵風波","我們兵役法中，一共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按造規定若是罹患重度高血壓並經醫師診斷或是體重未達標等可被判定免役。在新北市近10年來累計3萬2551名役男身高體重等體位不合格，獲免役或僅服12天補充兵，其中高達2萬6516人因體重未達標準免役。我們112年全體役男免役率高達16%，但對照現在全台健保其實不可能這麼高。","近期藝人閃兵事件頻傳，其中有些人服過替代役，也被認為是閃兵，是否在替代役的資格審查上有漏洞？請司長說明。目前有多起不法集團以偽造高血壓病例等方式，讓委託者換取免疫資格，截至今天為止還有92案疑似涉及以高血壓逃兵役案件，總共清查出133件逃兵役案件。兵役制度的公平正義不容侵犯，任何役男或醫療人員，開立不實的醫療證明協助不實診斷、教唆規避兵役等行為，都應嚴懲。","司長，請問兵役體檢、複檢作業過程是不是不夠嚴謹有漏洞，是不是應會同國防部等相關單位制訂更完整SOP，加速檢討並頒布新的體位標準，請司長說明。","二、全社會防衛韌性","根據內政部的報告，我們可以看到，替代役制度自實施以來，在公共服務與社會安全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在面對極端氣候與頻繁災害時，現役與備役替代役人力已逐漸成為國家「全社會防衛韌性」體系中的關鍵一環。","然而我有幾個重點想請教，首先，今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事件，是首次啟動替代役備役勤務召集，約有近兩百名役男支援救災。但這套召集機制是否已經制度化？未來各縣市如需啟動，是否已有明確標準作業流程與訓練配套？若仍仰賴臨時核定，恐難確保效率與安全。","再來，替代役役男目前在基礎訓練中雖能取得EMT-1救護證照與防災士資格，但在實際災害現場的應變指揮、後勤支援與心理壓力調適等方面，訓練似乎仍不足；請問內政部是否有評估增加災害模擬實作課程，並與地方消防與民防系統整合演練，讓役男能「平時訓練即戰時能用」？"],["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過去一年，「閃兵產業鏈」屢屢爆雷，第三波檢警行動更直接拘提多名藝人。內政部雖宣稱已於9月中啟動行政調查，函請各地檢署偵辦，並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辦理；國防部也說將與三總檢討體位認定標準。目前替代役制度是否出現問題，整套制度是否讓有資源者役濫用成為「免役的緩衝區」。","同一時間，內政部在本會報告中強調將替代役納入民防體系，現役役男採三階段五模組訓練，取得EMT-1、防災士等資格；114年起更將備役召集擴大運用，實際支援花蓮堰塞湖災後復原。顯見一件事情，替代役不是逃避兵役的出口，而是在災防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即戰力。也代表著當替代役制度被濫用，國家的應變能力就跟著被削弱。","替代役設計的初衷，本是針對宗教信仰、身心條件等特殊情況，讓役男在不違反良心與身體限制下，仍能服務國家。然而，現實卻變成只要能找到特定醫療院所、支付龐大費用，就能偽造病症、降低體位，輕鬆逃過兵役檢測。這正是所謂「閃兵產業鏈」背後的黑色經濟。","根本問題是整套體檢、複評、替代役安置機制出了漏洞。當檢方一而再、再而三查獲醫療院所與仲介涉入時，主管機關卻仍無系統性的調查與稽核機制。","當內政部在立法院報告替代役納入災防、民防體系的重要性時，每一個被濫用的替代役名額，都是減損國家防衛與災害應變的一個缺口。閃兵不僅是逃避義務，更是消耗公共安全的惡行。","今天我要求請內政部與國防部等相關權責，於兩周內以書面報告回復：","一、就體檢跟免役的標準，應建立醫療院所第三方複評比率與結果的機制，疑義個案快篩機制，30日內完成複核、必要時撤銷並補徵，創立可落實、可驗證、可嚇阻的制度基礎。","二、就召集與災防量能透明化制度，請內政部於明年起，逐季公告：","1.各縣市現役與備役替代役人力支援災防之人次、工時、任務別、KPI成效。","2.成功嶺EMT-1續訓、實彈射擊、城鎮韌性演習等合格率、缺考率與補訓率。","替代役不是文書人力而已，更是應戰與應災的備援資源。這些訓練成效不僅應公開透明，更應與召集規劃做長期連結，建立可信的備戰能量評估。把標準攤在陽光下，把稽核做成常態，把撤銷與追徵變成震懾人心的嚇阻手段。"],["主席：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個禮拜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這次的修正條文請部長儘速會同相關單位研議妥適之修正條文內容，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另定期繼續審查。","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大家辛苦了，謝謝大家。","散會（10時53分）"]],"block_lines":[1,15,16,17,20,46,48,48,53,54,58,61,63,64,66,134,153,155,161,180,180,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4,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272,273,274,275,275,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5,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6,357,358,359,360,361,362,363,364,365,366,367,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1,383,384,385,386,387,388,389,390,391,392,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5,417,418,419,420,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4,436,437,438,438,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50,451,452,453,454,455,456,457,458,459,460,462,463,464,465,466,467,468,468,470,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487,488,488,491,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1,543,544,545,546,547,548,549,550,551,552,553,554,555,556,557,55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567,569,570,571,572,573,574,575,575,582,583,584,585,586,587,588,589,590,591,592,593,594,595,596,597,598,599,600,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30,631,632,633,634,635,636,637,638,639,640,641,642,643,644,645,646,647,648,649,650,651,652,653,654,654,658,659,660,661,662,663,664,665,666,667,668,669,670,671,672,673,674,675,676,677,678,679,680,681,682,683,684,685,686,687,688,689,690,691,692,693,694,695,696,697,698,699,700,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20,721,722,724,731,737,746,758],"person_count":{"主席":34,"鄭主任秘書雪梅":1,"羅委員美玲":1,"麥委員玉珍":9,"劉部長世芳":143,"國防部書面資料":1,"法務部書面資料":1,"蘇委員巧慧":21,"沈司長哲芳":100,"張委員智倫":24,"張委員宏陸":24,"主席（黃委員捷代）":1,"牛委員煦庭":43,"王委員美惠":9,"盧簡任視察星廷":1,"主席（王委員美惠）":1,"黃委員捷":13,"許委員宇甄":23,"李委員柏毅":15,"徐委員欣瑩":35,"羅委員廷瑋":31,"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1,"委員謝龍介書面質詢":1,"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1,"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1},"persons":["主席","鄭主任秘書雪梅","羅委員美玲","麥委員玉珍","劉部長世芳","國防部書面資料","法務部書面資料","蘇委員巧慧","沈司長哲芳","張委員智倫","張委員宏陸","主席（黃委員捷代）","牛委員煦庭","王委員美惠","盧簡任視察星廷","主席（王委員美惠）","黃委員捷","許委員宇甄","李委員柏毅","徐委員欣瑩","羅委員廷瑋","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委員謝龍介書面質詢","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title":"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0時53分","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王委員美惠","date":"2025-10-22","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