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星期四）9時至12時11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李委員昆澤","議　　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邀請交通部部長就「115年度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對桃園鐵路地下化、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觀光雙輪驅動方案等計畫及各單位業務各項交通建設推動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討論事項","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其昌等19人、三、委員賴惠員等23人、四、委員李昆澤等18人、五、委員洪孟楷等20人、六、委員林倩綺等23人及七、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九、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六案至第九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答詢官員　交通部部長陳世凱","交通部會計處處長黃鴻文","交通部觀光署署長陳玉秀","交通部觀光署企劃組組長歐陽忻憶","交通部觀光署旅行業組組長湯文琦","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組組長曹逸書","交通部鐵道局局長楊正君","交通部公路局局長林福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何淑萍","交通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光遠","交通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馮輝昇"],["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18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洪孟楷    林國成    蔡其昌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游  顥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許智傑    徐富癸    林俊憲    邱若華    廖先翔","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鍾佳濱    謝龍介    盧縣一    羅明才    黃國昌    鄭天財Sra Kacaw      林倩綺    王鴻薇    林淑芬    葉元之    徐欣瑩    ","      委員列席11人","主    席：洪召集委員孟楷","專門委員：邱垂發","主任秘書：李健行","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  專    員  劉芳賢","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交通部、國防部、法務部、司法院、勞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公告修正《政府採購法》，以求精進政府採購效率、提高重大工程進度品質、堵絕惡質廠商投標可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審查一、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士葆等20人、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及六、委員賴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萬美玲等21人、九、委員游顥等23人、十、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一、委員林倩綺等24人、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十三、委員馬文君等16人、十四、委員羅智強等17人、十五、委員翁曉玲等17人及十六、委員黃健豪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鴻薇等20人及二十、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日會議有委員王鴻薇說明提案要旨；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林國成、蔡其昌、陳素月、黃健豪、謝龍介、林俊憲、魯明哲、許智傑、陳雪生、何欣純、徐富癸、李昆澤、邱若華、廖先翔、王鴻薇、黃國昌、林淑芬及葉元之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副主任委員陳為祥、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採購發包處處長董季安、採購管理處處長余宗學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決議："],["段落：報告及詢答完畢。"],["一、報告及詢答完畢。"],["段落：委員游顥、徐欣瑩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二、委員游顥、徐欣瑩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段落：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段落：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四、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散會"],["主席：請問在場委員對議事錄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議事錄確定。","本日會議進行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之審查及「115年度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對桃園鐵路地下化、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觀光雙輪驅動方案等計畫及各單位業務各項交通建設推動之影響」專題報告。","我們現在先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首先請洪孟楷召委。"],["洪委員孟楷：主席、各位同仁，以及在場的政府官員，感謝。本席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其實是因應臺灣觀光正面臨關鍵的轉型期，經營型態越來越多元的情況，現行法規應該要與時俱進，才能落實永續發展以及保障顧客與旅客的權益，也因此幾個部分要跟大家簡要說明，第一，我們希望能夠增進觀光的內涵，觀光工廠過去一直都是受經濟部的工廠法管理，但是我們全臺灣一百多個觀光工廠，其實觀光才是重點，能夠讓其有更進一步的觀光內涵，這才是我們希望推廣的方向，也因此在修法的內容裡面，第二條把觀光工廠也納入觀光地區裡面，讓中央主管機關能夠評估同意提供觀光旅客來觀光地區。","第二，落實數位治理，目前觀光統計資料都散落在各處，缺乏明確的法源依據來整理，也因此本席提案修正第六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有權請求提供統計資訊，才能夠有完整的數據基礎，以作為後續的精準行銷，把公共服務送到真正需要的地方。","再來，我們提升行政彈性以及整合推廣，首先針對第十條，有兩個部分調整，一個是把風景特定區的管理組織修正為機關或是機構，符合目前國家級風景區的管理處行政現況；另外，我們也希望把原有的輔導修正為配合推廣，觀光絕對不是單打獨鬥，透過法規的引導，讓各部會能夠有效整合資源，共同打響臺灣觀光品牌。","最後是希望能夠保障旅客的權益，在第三十一條責任保險的部分，實務上，我們發現理賠往往需要旅行社協助提供參團的證明或事故調查文件，但是業者如果消極處理，旅客的理賠往往就會卡住，過去也屢屢發生過類似的案例，也因此我們特別增訂第五項，明確要求旅行社，在觀光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應該要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把這一項義務入法，不要讓受害旅客面對意外時，還要因程序繁瑣而苦等不到賠償。","最後，本席也要為我們在場的廖先翔委員來說一下，他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其實也是為我們新北市以及相關地區，各縣市如果有觀光發展的企圖而做永續的基金規劃時，需要有母法跟子法的依據，目前各縣市有些地方已經有做相關子法，但缺乏母法保障，還是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我們也希望配合新北市或是各縣市，只要有意推動觀光，也有意提升觀光內涵與精進，我想中央部會應該也要大力支持，中央、地方一條心，才能共同讓臺灣觀光被世界看見。","這次的修法是建立更好的產業秩序，更建立一個讓旅客安心、業者有彈性的觀光環境。後續審議的時候，也希望行政部門能夠開誠布公，大家一條一條針對專業好好做審查，我們希望能夠讓臺灣觀光建立更完善的法律基礎，以上，謝謝。"],["主席：謝謝洪孟楷召委說明完畢。","現在請廖先翔委員。"],["廖委員先翔：謝謝主席。本人針對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之一提出修法的最主要原因是，新北市議會在去年提出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法案擬定，送來中央審議的時候，內政部及法務部同仁都認定這樣的自治條例裡面的收費不屬於規費，而是屬於特別公課，而在特別公課裡面就必須要有母法的支持，也就是我提出這一次修訂的最主要原因。修法的精神就在於，現在大家都越來越有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但規費跟特別公課的差別在於規費是大水庫的理論，而特別公課是比較有專款專用的性質，能夠針對特別的行為設立一個特別的預算做特定的支出。","我們想像一下，如果我們在做觀光發展、天燈發展的時候，勢必會有大家過去常常提到的環保或人民財產損失的一些問題，這時就可以利用這一筆特別公課的基金做特定的支出，而不是這筆觀光發展的費用後續產生一些額外的外部成本是由全體納稅人用共同的稅收支應，我想這對於全體納稅人也有稍微不公平的地方，因而提出本次的修法，希望地方發展觀光的同時也必須朝永續發展的角度邁進，當我們要永續發展的時候，就必須針對環境及產生的第三方成本或公害，政府也要有專門的預算以應付這一些支出。","這次的修法是針對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而提出一個母法的支持，當然我相信這樣的法令制定未來不會只有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會適用到，而是各地的觀光產業都可以因應當地因地制宜所產生的一些自己本身所發現的問題訂定自治條例，以永續各地方的觀光發展，以上。"],["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說明完畢。","現在請列席機關報告，請交通部陳世凱部長報告。"],["陳部長世凱：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邀至貴委員會就「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115年度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對桃園鐵路地下化、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觀光雙輪驅動方案等計畫及各單位業務各項交通建設推動之影響」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本部為因應全球永續觀光趨勢及友善觀光環境、強化消費者權益、優化觀光產業經營環境以協助產業興利、健全新興遊憩管理並保護生態及配合相關法令變遷，辦理通盤檢討，並且研擬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115年1月8號函請大院審議。","另本部所屬115年度預算編列1,694億元，各項預算均係配合本部業務推動覈實編列，惟預算到目前為止並未審議，新興計畫及延續計畫新增部分皆無法執行。本次會議委員所關切的延續性計畫因僅能於上年度預算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編列數，兩者相較之下，以較低者之範圍內覈實支用，預算執行將會有所侷限。本部115年度延續性支出較上年度支出超過部分有248億，目前看起來是無法執行，對於相關鐵路建設及觀光業務推動影響甚鉅，懇請大院儘速交付審查，俾利各項工作順利推動。","以上兩案我請觀光署陳署長及本部會計處黃處長就其相關內容，重點向各位委員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及指教，謝謝。"],["主席：請陳玉秀署長。"],["陳署長玉秀：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重點報告，修正重點包含「因應全球永續觀光趨勢及友善觀光環境」、「強化消費者權益」、「優化觀光產業經營環境以協助產業興利」、「健全新興遊憩管理並保護生態」、「配合相關法令變遷」，計20條（修正19條及刪除1條）【本條例現行77條，修正後76條】。","另就蔡委員其昌等19人、賴委員惠員等23人、李委員昆澤等18人、洪委員孟楷等20人、林委員倩綺等23人、鄭委員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牛委員煦庭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廖委員先翔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等8案提出本部建議處理意見供各位委員參採，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壹、行政院函送審議「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重點","一、為因應全球永續觀光趨勢及友善觀光環境，修正第1條、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一)第1條：修正推展永續觀光、友善觀光環境，加速國家觀光發展之立法目的。","(二)第6條第1項：基於觀光政策推動及管理需要，增訂觀光資訊取得依據，以利精確掌握觀光動態，進而優化行銷策略及提供更便捷的服務。","(三)第8條第1項：考量車站及機場為重要交通樞紐，為營造友善觀光環境，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於機場及車站設置旅客服務機構或設施。","(四)第10條：為保留主管機關設置機關或機構作為專責組織之彈性，爰將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機構」修正為「機關（構）」。另為尊重各機關權責並擴大觀光推廣效益，將第二項「均應接受主管機關之輔導」修正為「均應配合主管機關辦理觀光宣傳及推廣」。","二、為強化消費者權益，增訂第31條第5項及修正第43條第1款：","(一)第31條第5項：為強化旅客等請求權人之權益保障，課予旅行業者特定義務，明定旅行業者應於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向保險公司申請責任保險理賠。","(二)第43條第1款：增列旅行業之保證金有被「行政執行機關」扣押或執行情事，可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三、為優化觀光產業經營環境以協助產業興利，修正第2條第11款、第33條、第42條第1項、第48條、第66條：","(一)第2條第11款：因應觀光遊樂業經營型態之多元創新，除原有「觀光遊樂設施」外，增列「及相關服務」項目。","(二)第33條、第66條：因應旅行業經營模式改變，引進多元人才需求，刪除旅行業經理人資格限制回歸公司治理；另配合導遊及領隊人員評量、訓練取才改由交通部辦理，為使評量、訓練授權範圍更臻完整，於第66條第5項增列「評量」文字。","(三)第42條第1項；現行觀光產業之經營者暫停營業時，於事實發生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即可，無須檢附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爰簡化暫停營業之行政程序。","(四)第48條：為建置優質旅遊環境、全面提升旅遊品質，增列「旅行業」為觀光產業優惠貸款對象。","四、為健全新興遊憩管理並保護生態，修正第63條及64條：","(一)第63條：增訂風景區或觀光地區內「擅自置放器具」違規行為，並提高違規行為之罰鍰（由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提高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並增列「清除、沒入」違規行為之執行方式。","(二)第64條：增訂風景區或觀光地區內「其他動力器具」之新興遊憩行為規範（沙灘車等動力器具），並提高違規行為之罰鍰（第1項：由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提高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第2項：最低額由新臺幣5千元提高為2萬元）。"],["段落：為調和相關法規及完備法制，修正第11條第2項、第28條、第47條、第58條、第69條、第70條；刪除第20條："],["五、為調和相關法規及完備法制，修正第11條第2項、第28條、第47條、第58條、第69條、第70條；刪除第20條：","(一)第11條第2項、第47條：配合國土計畫法規定，增訂適用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之情形。","(二)第20條：「古蹟」之管理維護及修復，以及相關權責機關，業於文化資產保存法明確規範，無重複規範之必要，爰刪除本條。","(三)第28條：配合公司法已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修正外國旅行業在我國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相關規定。","(四)第58條：為使第1項第2款「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範圍明確，將本條例授權訂定相關法規之依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管理規則、民宿管理辦法等）予以明定，以符罰則明確。","(五)第69條：本條例90年11月14日修正施行前，已依法核准經營旅館業務、國民旅舍、觀光遊樂業務者，以及依法設立經營旅遊諮詢服務者，其應於1年內申請相關執照、登記證之過渡條款，已逾申請期限且無保留必要，爰予刪除。","(六)第70條：本條例90年11月14日修正施行前經營觀光旅館業者，仍有以非公司組織經營觀光旅館業務需求，爰維持過渡條款；另為確保該觀光旅館公共安全，其後續進行之擴建、改建或修建工程，仍應依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辦理。","貳、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一、洪委員孟楷等20人、林委員倩綺等23人提案修正第2條第3款及新增同條第16款，將「觀光工廠」納入指定觀光地區之考量因素，並明定觀光工廠之定義：","(一)「觀光工廠」雖提供觀光附加服務，惟仍以從事產品之生產、製造及加工為主，其本質為工廠，由經濟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並訂有相關規範作為申請、輔導與評鑑之依據。如再行納入本條例，不僅需於本條例中對「觀光工廠」營運規劃、行銷推廣、獎勵補助及監督管理增訂相關條文，並將造成「觀光工廠」管理權責之紊亂，且除觀光工廠外，尚有觀光夜市、商圈、老街及農園等可供觀光之地區，立法技術上恐掛一漏萬。","(二)對指定「觀光地區」申請案，本部觀光署檢視該地區範圍內所具有之觀光資源及旅遊現況、潛力等相關條件，審查該地區可否指定為「觀光地區」，應無再額外列舉「觀光工廠」必要，且本部與經濟部合作，整合觀光資源，辦理觀光工廠國內外行銷宣傳。","(三)綜上，本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二、鄭委員天財Sra Kacaw等17人提案修正第2條第5款，將「原住民保留地」及「山地管制區」自得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地區刪除：考量於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涵蓋應受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有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必要，例如「霧台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本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三、賴委員惠員等23人提案修正第2條第7款、第21條；刪除第23條，修正「觀光旅館」定義及刪除觀光旅館等級區分：","(一)考量外界觀感（如誤解臺灣不再有「國際級」觀光旅館），以及修法後對現有業者之影響（如經營管理、品牌形象定位及對外行銷推廣，均須配合調整），經本部確實評估後認為維持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之類別較為妥適。","(二)因觀光旅館定義維持現行條文，已毋庸將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納入要件，爰第21條及第23條均無配合修正（刪除）必要。","(三)綜上，本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四、牛委員煦庭等16人提案新增第2條第10款「旅宿訂房平臺服務業」：旅宿訂房平台（代訂住宿服務）依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屬「支援服務業」之「旅行及相關服務業」；涉本條例旅行業範疇，且國內訂房平台均已依公司法登記並領有旅行業營業執照，本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五、蔡委員其昌等19人提案新增第3條第2項，規定本條例事項涉跨部會權責時之處理方式：委員提案建議新增第3條第2項，有助於落實「觀光主流化」的施政方針，本部原則同意，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段落：蔡委員其昌等19人、賴委員惠員等23人、李委員昆澤等18人、洪委員孟楷等20人、林委員倩綺等23人提案修正第4條，有關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本條甫經大院委員提案修正並於114年4月2日修正公布，且《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已明定觀光署權責，本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六、蔡委員其昌等19人、賴委員惠員等23人、李委員昆澤等18人、洪委員孟楷等20人、林委員倩綺等23人提案修正第4條，有關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本條甫經大院委員提案修正並於114年4月2日修正公布，且《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已明定觀光署權責，本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段落：李委員昆澤等18人提案新增第4條第2項、蔡委員其昌等19人、賴委員惠員等23人提案新增第4條之1，明文行政院召開觀光產業發展會報(觀光會報)：「行政院觀光產業振興諮詢會議」已具備「跨部會協調」功能，由行政院副院長或政務委員層級，專責督導並協調各部會推動觀光相關業務，透過專案會議即時協調，符合「彈性政府」與「組織精簡」之現代治理原則，本部建議無須增訂。"],["七、李委員昆澤等18人提案新增第4條第2項、蔡委員其昌等19人、賴委員惠員等23人提案新增第4條之1，明文行政院召開觀光產業發展會報（觀光會報）：「行政院觀光產業振興諮詢會議」已具備「跨部會協調」功能，由行政院副院長或政務委員層級，專責督導並協調各部會推動觀光相關業務，透過專案會議即時協調，符合「彈性政府」與「組織精簡」之現代治理原則，本部建議無須增訂。"],["段落：賴委員惠員等23人、李委員昆澤等18人、洪委員孟楷等20人、鄭委員天財Sra Kacaw等17人提案修正第31條，有關旅行業依限請求事故責任保險給付義務："],["八、賴委員惠員等23人、李委員昆澤等18人、洪委員孟楷等20人、鄭委員天財Sra Kacaw等17人提案修正第31條，有關旅行業依限請求事故責任保險給付義務：","(一)委員建議提案修正係為提升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目的一致。賴委員惠員等23人、李委員昆澤等18人、洪委員孟楷等20人提案修正第3項：「……旅行業就前項所定之保險範圍及金額內，應於事故發生時起三個月內，向第一項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並修正第4項：「旅行業於事故發生後逾三個月不為請求，或經受撤銷、廢止執照處分、解散者，得由下列之人直接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二)鄭委員天財Sra Kacaw等17人提案新增第5項：「旅行業應於前項事故發生之日起算三個月內，於第三項所定之保險範圍及金額內，向第一項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三)考量避免產生「請求權人於事故發生三個月後，始得直接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之誤解，本部原則支持依鄭委員天財Sra Kacaw等17人提案通過，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段落：牛委員煦庭等16人提案新增第42條之1，有關旅宿資訊揭露義務及漲價比率規範："],["九、牛委員煦庭等16人提案新增第42條之1，有關旅宿資訊揭露義務及漲價比率規範：","(一)現行法規已規範旅宿業資訊揭露義務，例如旅館業管理規則第18條之1及民宿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刊登之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民宿之登記證編號，以利消費者判別。","(二)目前旅宿業者須將客房房價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本部觀光署亦將業者報備最高房價公告於臺灣旅宿網，提供消費者查詢。又本國現有跨境及國內網路訂房平台均已標示旅宿業房價，消費者可藉由各訂房平台比較住宿房價。另「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及「民宿管理辦法」第25條明定旅宿業收取房價不得高於備查房價，違者可依本條例處以罰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三)綜上，本部建議無須增訂。"],["段落：賴委員惠員等23人提案修正第53條提高違規行為罰鍰額度：委員提案所涉為各產業之共通性罰則，考量目前違反本條之裁罰案件極為少數，且對違反情節重大之業者可作成停業或廢照處分，並可對違反停業處分業者加重按次處罰，實務管理上未見困難或不足之處，符合責罰相當原則，本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十、賴委員惠員等23人提案修正第53條提高違規行為罰鍰額度：委員提案所涉為各產業之共通性罰則，考量目前違反本條之裁罰案件極為少數，且對違反情節重大之業者可作成停業或廢照處分，並可對違反停業處分業者加重按次處罰，實務管理上未見困難或不足之處，符合責罰相當原則，本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段落：牛委員煦庭等16人提案修正第55條第3項，提高違規行為罰鍰額度：委員提案所涉為各產業之共通性罰則，考量目前管理上未見困難或不足之處，如逕配合新增一產業全面提高罰則，並以原最高處罰額度為修正後之最低處罰額度(原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修正後為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可能有違比例原則及責罰相當原則，本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十一、牛委員煦庭等16人提案修正第55條第3項，提高違規行為罰鍰額度：委員提案所涉為各產業之共通性罰則，考量目前管理上未見困難或不足之處，如逕配合新增一產業全面提高罰則，並以原最高處罰額度為修正後之最低處罰額度（原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修正後為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可能有違比例原則及責罰相當原則，本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段落：廖委員先翔等18人提案新增第66條之1，有關對特定觀光活動或相關業者徵收觀光永續發展費及設立基金之法源依據："],["十二、廖委員先翔等18人提案新增第66條之1，有關對特定觀光活動或相關業者徵收觀光永續發展費及設立基金之法源依據：","(一)本條增訂「觀光永續發展費」旨在建立法源並落實「觀光活動」使用者付費，其性質應屬「規費法」之「使用規費」，現行法規已可援引。","(二)本條所稱「觀光活動」尚缺乏明確定義，可能使體育、宗教、生態或文化活動均包含在內。倘由交通部統一研議徵收管理事宜，將難以因應多元活動需求，且易與各機關既有規費或特別公課規範產生扞格，甚至引發地方政府以「觀光活動」為名任意納入課費之爭議。","(三)另本條「觀光永續發展費」用途包含「自然生態與環境保育」、「文化資產保存」、「公共安全維護」等，已超出本條例規範範疇。若依本條例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恐有逾越母法之虞。建議回歸各主管機關，依政策目的與地方現況因地制宜訂定規費，較為允當，本部建議無須增訂。"],["段落：賴委員惠員等23人提案修正第70條之1，有關經營觀光遊樂設施業務之過渡條款：委員提案係考量申請觀光遊樂業執照過渡條款規定期限已過，並依照現行實務修正文字，本部原則同意，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十三、賴委員惠員等23人提案修正第70條之1，有關經營觀光遊樂設施業務之過渡條款：委員提案係考量申請觀光遊樂業執照過渡條款規定期限已過，並依照現行實務修正文字，本部原則同意，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參、結語","綜上說明，行政院研提本條例修正草案係因應全球永續觀光發展趨勢，藉此營造友善觀光環境，將「永續觀光」和「友善觀光環境」理念納入，並優化觀光產業經營環境，為產業「鬆綁」興利措施，同時也強化消費者權益與旅遊環境，俾達成2030觀光產業兆元產值政策目標，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另本部亦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併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尚請各位委員參採。謝謝！"],["主席：陳署長報告完畢。","請會計處黃處長。"],["黃處長鴻文：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報告「115年度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對桃園鐵路地下化、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觀光雙輪驅動方案等計畫及各單位業務各項交通建設推動之影響」，謹就本部主管重要部分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壹、說明","本部主管（含一般性補助款）115年度預算案編列1,694億元，預算未完成審議，影響數計有342億元，包括延續性支出248億元（附件1）、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94億元（附件2）。","本次會議委員所關切之延續性計畫因僅能於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編列數較低者之範圍內覈實支用，預算執行將有所侷限，本部主管115年度延續性支出較上年度超過部分計248億元無法執行，對相關鐵路建設及觀光業務推動影響甚鉅，說明如下：","(一)鐵道局鐵道及捷運建設計畫：","115年度預算案較上年度編列數增加131億元，主要係因桃園鐵路地下化、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及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等各項建設已進入工程施作高峰期，且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建設亦陸續辦理工程發包施工，亟需依約撥付各項工程款項。","預算未能完成審議，導致工程款項無法正常撥付，將嚴重影響後續工程施工及計畫延遲，尤其已施作之高風險工項，包括地下結構開挖、連續壁、橋梁、軌道曲線與基樁改善、臨軌側擋土牆等工程，恐因未能接續衍生嚴重結構安全與施工品質疑慮，亦違約失信於廠商致履約爭議等情形無以因應，影響計畫之推動。","(二)觀光署觀光雙輪驅動方案：","本方案115年度編列35億元，旨在透過政策性引導擴大國旅及國際來台旅客市場，以帶動內需市場及相關產業商機，若未能如期於115年及早啟動，恐錯失活絡觀光市場之契機，進而無法有效帶動旅宿、餐飲及零售等相關產業發展，阻礙地方經濟活絡及削弱臺灣觀光產業國際競爭力。","(三)本部對臺鐵公司營運及安全改善協助：","115年度預算案較上年度編列數增加64億元，主要係為持續協助臺鐵公司強化安全作為，辦理　撥補臺鐵營運虧損及提升行車安全作為之補貼、臺鐵集集支線基礎設施改善計畫、高鐵彰化站與臺鐵轉乘接駁計畫、高雄機廠潮州基地二期工程建設計畫及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等，預算未能完成審議，將影響工程履約進度及計畫原定目標，且恐造成臺鐵公司財務負擔，進而影響行車安全及旅客服務品質。","貳、結語","本部115年度各項預算，均按實際業務需求覈實編列，攸關施政延續性及計畫如期執行，懇請大院儘速交付審查，俾利各項工作順利推動，謝謝。"],["主席：其餘機關所送書面報告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法務部書面資料：","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其昌等19人、(三)委員賴惠員等23人、(四)委員李昆澤等18人、(五)委員洪孟楷等20人、(六)委員林倩綺等23人及(七)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九)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其昌等19人、(三)委員賴惠員等23人、(四)委員李昆澤等18人、(五)委員洪孟楷等20人、(六)委員林倩綺等23人及(七)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九)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報告說明如下：","一、上開提案內容包括：發展觀光條例之立法目的、修正或增訂「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等名詞之定義、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提供觀光資料之依據、於機場或車站設置旅客服務機構或設施、風景特定區得專設機關（構）及風景區或遊樂區設經營機關（構）與其權責事項、適用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之情形、刪除主管機關對於「風景特定區名勝、古蹟」維護管理之規定、外國旅行業在我國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相關規定、旅行業應於一定期限內向保險人請求責任保險給付、刪除旅行業經理人應經訓練合格之資格限制、簡化觀光產業暫停營業之報備查文件、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旅行業之保證金已被行政執行機關扣押或執行、觀光產業優惠貸款之適用對象、於風景特定區擅自放置器具或將車輛違規之處罰、過渡條款之調整、建立觀光產業統計及相關經濟數據、價格全額揭露義務、平臺資訊揭露責任、價格日曆與臨時監控機制，以及「觀光永續發展費」之徵收與用途等。","二、上開提案涉及相關主管機關權責之調整、永續觀光發展趨勢之因應、觀光產業經營環境之優化及生態環境之維護等多種考量，本部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司法院書面資料：","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牛熙庭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司法院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代表本院進行報告，深感榮幸。謹說明本院意見如下，敬請指教。","壹、關於(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8621號）、(三)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6858號）、(四)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6815號）、(五)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8471號）、(六)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8632號）、(七)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8642號）之第6條部分：","一、按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文略以：「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是人民就其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享有受憲法保障之資訊隱私權，國家就其資訊隱私之限制固得以法律明文規定，惟應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二、旨揭修正草案第6條第1項增訂：「……且得請求有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提供相關資料」，依前開解釋意旨，就涉及資訊隱私之限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又提案(一)及提案(七)雖已於立法說明中例示資料類型，並記載應為去識別化之統計資料，惟相關限制未明定於條文文字，僅屬立法說明層次，於法規範明確性及拘束力上似有不足。建議將上開得請求提供之資料限制，明文規定於條文中，以強化法律明確性並降低對資訊隱私及營業秘密侵害之疑慮。","貳、關於(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8621號）、(三)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6858號）、(四)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6815號）、(五)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8471號）、(七)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8642號）之第31條部分：","一、按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　　　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保險法第94條定有明文。現行發展觀光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1條第4項規定，於旅行業辦理旅遊行程期間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服務人員死亡或傷害時，賦予受害者或其繼承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之權利，排除保險法第94條關於第三人於被保險人損失賠償責任確定始具直接請求權等規定之適用，以迅速提供旅客、隨團人員及其親屬基本保障。","二、提案(一)、提案(七)之草案第31條第5項、提案(三)、提案(四)、提案(五)之草案第31條第4項另規定旅行業者應於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適用上有下列疑義，均建請釐明，俾免適用之疑義：","(一)本項所定3個月期間之性質為何？旅行業者如逾該期間未請求保險給付，其法律效果如何？","(二)就提案(一)、提案(七)之草案第31條第5項，旅行業者與現行規定第4項請求權人之請求權有無先後之別？二者如同時請求給付，保險人應對何人給付？又依旨揭5案提案之立法說明，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時，須經旅行業者協助確認旅客參團事實等，爰為強化旅客等請求權人之權益保障，課予旅行業者特定義務，惟條文並未明定旅行業者係協助旅客等請求權人辦理。","(三)又提案(三)、提案(四)、提案(五)之草案第31條第4項，須旅行業者於事故發生後逾3個月不為請求，或經受撤銷、廢止執照處分、解散，現行規定第4項之請求權人始得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該項規定是否與現行規定以迅速提供旅客、隨團人員及其親屬基本保障之立法意旨有違？","參、其餘部分本院無意見，尊重主管機關及大院審議結論。","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書面資料：","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3人、委員李昆澤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42條之1及第55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66條之1條文草案」案","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　大院第11屆第4會期　貴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承　貴委員會邀請就審查「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旅行業責任保險","一、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旅行業於經營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目前產險業者已配合開發旅行業責任保險供旅行業投保。","二、本次行政院於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增訂第5項，係在不影響旅客等請求權人之請求權利下，課予旅行業者應於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之義務，將有助於協助旅客等請求權人及早獲得理賠，並落實消費者權利之保障。","貳、大院委員賴惠員等23人、委員李昆澤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有關大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所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係與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之修正草案相同，至大院委員賴惠員等23人、委員李昆澤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所擬具之同條修正草案，亦課予旅行業者應於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之義務，惟旅客等請求權人須待旅行業者於事故發生後逾3個月不為或不能請求時，始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鑑於發展觀光條例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爰尊重該部之意見及大院委員會審查決議。","參、結語","本會將持續鼓勵保險業者配合相關法規或政策研發設計保險商品，以滿足保險保障需求，並善盡保險業之社會責任。","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3人、委員李昆澤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本會受邀大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3人、委員李昆澤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提出報告，備感榮幸，並對貴委員會特別關切原住民族權益，表達由衷感激。以下謹就提案提供意見如下，敬請貴委員會卓參，不吝賜教：","壹、謹就委員擬具「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案涉及原住民族權益說明如下：","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就「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第2條第5款「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定義刪除「原住民保留地」等文字內容，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指為保障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所保留之原有山地保留地及經依規定劃編、增編供原住民使用之保留地，核與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5款所稱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指具有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資源劃設之地區有別。","貳、結語","本會致力推動及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涉及觀光相關的核心精神，係建立在「部落主體性」與「自然資源共管共享」等基礎上。為因應全球永續觀光發展趨勢，並落實觀光主流化的政策目標。本會期許原住民族權益持續受到重視，讓觀光發展成為推動部落經濟發展與守護文化的助力。本次修法本會尊重大院審議結果。","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出席委員8分鐘，列席委員6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點30分截止；各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點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暫定10點30分休息10分鐘。","現在請登記第1位洪孟楷召委發言。"],["段落：質詢：洪委員孟楷：9:34"],["洪委員孟楷：（9時34分）主席謝謝，麻煩請陳部長及觀光署陳署長。"],["主席：請陳部長及陳署長。"],["洪委員孟楷：部長好。"],["陳部長世凱：召委好。"],["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開宗明義先強調，我認為全臺灣交通建設都應該要建立生活圈，讓交通更方便是我們的共同目標，交通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但本席看到交通部長與前任部長賀陳旦，有媒體報導寫前任交長槓上現任交長，期待公開討論，不知道陳部長有沒有感覺與前任部長有隔空對槓的感覺？"],["陳部長世凱：完全沒這個感覺。"],["洪委員孟楷：完全沒有？我覺得你們沒有在聚焦。因為賀陳旦前部長講到宜蘭高鐵，也講到現在的鐵道局並沒有把宜蘭直鐵、即臺鐵的規劃納入評估考量。因此，所謂的可行性評估會變成一個很龐大的建設，卻尾大不掉，無法解決宜蘭人通勤或往返臺北的需求。先不說前部長與現任部長互槓，你有沒有看張景森前政委的臉書？"],["陳部長世凱：我沒有仔細看，但我有看到報導。"],["洪委員孟楷：你沒有看他臉書？行政院長說每一篇臉書他都有看，顯然部長比院長還更公務繁忙。不過這也不是重點，重點在於行政院長說……"],["陳部長世凱：我沒有加他好友。"],["洪委員孟楷：你沒有加他好友？沒有問題。但行政院長說有把張景森前政委的意見轉達給交通部長陳世凱，請教一下，既然院長已經交辦給你了，而張景森直接在臉書上說宜蘭高鐵會是史詩級災難，花四千億仍解決不了交通問題，部長怎麼回應？"],["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其實高鐵跟直鐵的議題，尤其直鐵的議題已經討論差不多有一、二十年的時間，並不是沒有拿出來討論，這點我想賀陳部長應該也相當清楚……"],["洪委員孟楷：我現在問張景森的事。張景森說史詩級災難，還說民進黨的高官們紛紛私下跟他講：張景森政委你說的對，宜蘭高鐵不可行！"],["陳部長世凱：我不曉得是哪些高官們跟他說，但當時在決定從直鐵轉為高鐵的過程當中，張景森前政委長期在行政院擔任政務委員，應該也很清楚整個過程，至於他為什麼會說不了解？這個我就不曉得……"],["洪委員孟楷：不是，他沒有說他不了解，他直接說這是史詩級災難！所以現在是怎樣？在民進黨政府裡面當官的人都不能講真話，等辭官之後、退休了、無事一身輕了，就可以真話滿天飛？"],["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覺得鐵路建設，包括您很關心選區裡面的輕軌建設等等，這些都是很專業的討論……"],["洪委員孟楷：我相信專業，所以我現在才想請教，張景森也好、前交通部長賀陳旦也好，現在都認為不可行，沒有辦法解決問題。"],["陳部長世凱：他們都在政府……"],["洪委員孟楷：我開宗明義講，全臺各縣市的人都有資格擁有最好的交通品質，但要怎麼做？現在大家認為就算花了四千億也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甚至連民進黨的宜蘭縣長候選人在臉書上貼文說支持宜蘭高鐵，結果底下有很多支持者講，我是民進黨的支持者，但我反對宜蘭高鐵！代表政府的決策與現在宜蘭人的想法、訴求可能是有落差的！"],["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看到宜蘭縣議會大部分的民意代表其實是支持宜蘭高鐵方案，而宜蘭的立法委員也表達過支持宜蘭高鐵方案，甚至宜蘭縣政府其實也表達過支持宜蘭高鐵方案。"],["洪委員孟楷：所以前交通部長賀陳旦的聲音，或前政委張景森的聲音不重要？還是說他們不夠專業？"],["陳部長世凱：他們的聲音我們都很重視，他們的聲音我們都很重視，他們也都在政府部門做過事，所以應該很清楚政府部門在做這些決策的過程當中，有嚴謹且專業的討論過程……"],["洪委員孟楷：就是因為這樣本席才會好奇，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落差？不好意思，請臺鐵鄭董事長。"],["主席：請鄭董事長。"],["洪委員孟楷：董事長，我知道您之前腳受傷所以請假，我請教您一個專業的問題，因為我覺得今天在現場您真的很有資格發言，過去您是高鐵董事長，現在是臺鐵董事長。本席不是要給陷阱題，您放心！本席是很認真請教，過去高鐵曾評估宜蘭高鐵，或現在有人講如果宜蘭可以直鐵，讓臺鐵用新自強號、普悠瑪或更好的列車來服務，即用比較低的成本來達成快速的服務，讓宜蘭人也能夠有快速、準點又多班次的交通工具，這兩個評估您覺得是哪一個方案？您擔任過高鐵董事長，現在是臺鐵董事長，您覺得呢？有沒有重啟討論的空間，而不是像現在不管什麼聲音，就是高鐵硬幹到底？"],["鄭董事長光遠：以目前的規劃方向來說，我是贊成的。也就是說讓高鐵道直接到宜蘭去，如此高鐵的好品質就可以一路到宜蘭。"],["洪委員孟楷：鄭董事長，前政委張景森在臉書上直接說，如果高鐵到宜蘭會是史詩級災難，有聽說嗎？"],["鄭董事長光遠：我有聽說，但我沒有很詳細了解他講的內容。"],["洪委員孟楷：您認同這個話嗎？"],["鄭董事長光遠：至少目前看來，我不認同他這樣講。"],["洪委員孟楷：你不認同？部長，現在落差非常大！張景森政委直接在臉書上說給行政院長聽，行政院長也說交辦給你。馬政委也講說你不要再賴了，院長都有看到；甚至講民進黨的高官們每一個人都支持，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落差？民眾的感受……"],["陳部長世凱：我不曉得有哪些高官們支持，哪些高官反對，這個我不曉得。"],["洪委員孟楷：所以那天的婚禮你沒有去，對不對？看起來那個婚禮你沒有去，不然張景森可能就直接跟你討論了。"],["陳部長世凱：如果張景森政委可以再明確說哪些人反對高鐵宜蘭案，我覺得或許可以再來討論。但他沒有講得很清楚，所以我也不曉得他所謂的史詩級災難……我想是不是史詩級災難？這其實有點像形容詞，這是形容詞。再來，針對他所說的內容，依據我看的報導說法：第一，他所說的金額很像說錯了，不是四千億，是三千五百多億；第二，公里數也說錯了，他說只有四十公里，其實是六十公里，所以不曉得他所說的依據是什麼？但我建議，交通是很專業的討論跟評估，政府不會亂花錢，這部分我認為他必須依事實來做評論……"],["洪委員孟楷：就因為交通是專業的討論跟評估，所以本席才會看到，連民進黨的高官，不管是曾經擔任過政委或交通部長的，都跳出來反對，就代表這樣的討論其實連民進黨內部都沒有辦法說服自己！"],["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洪委員孟楷：如果連過去擔任民進黨政府高官的人都沒有辦法說服自己，那你就很難讓人民放心，且這樣的工程能不能達到原本預期的效果？我想這就是現在的癥結點。"],["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這其實經過幾十年的討論……"],["洪委員孟楷：現在當然還是需要交通部來拍板，由你們來做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等後續研議。更重要的是，為什麼一項建設提出來之後，我一直強調，這些人並不是在野黨，他們過去都有擔任過民進黨政府的高官。","我們今天還是要討論觀光，所以我還是就教一下觀光議題，局長與董事長可以先請回，請觀光署署長。","三個月前在交通委員會討論觀光逆差時，那時候我就已經提醒，今年看起來觀光逆差可能會破千萬！那時候我一而再、再而三提醒，觀光報告不要粉飾太平，要看到我們現在的問題，但你們跟民眾的感受顯然差很多！我先就教一下，這次所公布的2024年國旅觀光產值，因為現在只統計到2024年，即113年。請問現在全年的國旅產值有多少？"],["陳署長玉秀：目前……"],["洪委員孟楷：前年觀光署提出一份非常華麗的報告，有華麗的數據……"],["陳署長玉秀：5,158億……"],["洪委員孟楷：對，5,158億。"],["陳署長玉秀：這是1月到9月的部分……"],["洪委員孟楷：113年？"],["陳署長玉秀：113年是5,158億，對。"],["洪委員孟楷：113年5,158億，多少人次？多少旅次？"],["陳署長玉秀：2.2億旅次。"],["洪委員孟楷：旅次怎麼算的？我想國人會很訝異，因為你們所講的產值跟旅次都屢創新高，甚至比疫情前還好。如此國人就會很好奇，明明跟大家的感受不一樣，國旅感覺是比較冷門且相對比較弱勢，加上觀光逆差破千萬，所以是怎麼算出來有2.2億旅次？旅次怎麼算的？"],["陳署長玉秀：這個因為有長時間的調查……"],["洪委員孟楷：你們的定義是什麼？"],["陳署長玉秀：我是不是請我們企劃組組長來跟大家說明？因為那個真的細緻。"],["洪委員孟楷：你的定義是什麼？"],["歐陽組長忻憶：報告委員……"],["洪委員孟楷：署長，你真的對你的業務沒有那麼的純熟，我只能這樣講。你的旅次是個人為了觀光、休閒、商務等目的從日常生活地點到外地活動再返回原地，這樣一次完整的旅程這叫1旅次，所以你把觀光、休閒、商務等相關活動都算入旅次，這樣就會灌水，你知道嗎？我們今天的部會……"],["陳署長玉秀：委員可以讓我補充一下嗎？"],["洪委員孟楷：我知道有一些部會是在外縣市，對不對？今天外縣市的部會來立法院開會，開完會之後再回到外縣市，這樣也被算入觀光產值……"],["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這個國旅的定義是國際的標準，這是依照國際的統計標準……"],["洪委員孟楷：這樣也被觀光產值納入為一個旅次！"],["陳部長世凱：這個是依照國際的統計標準……"],["洪委員孟楷：不是！"],["陳部長世凱：而且歷年來都是這樣統計，不是到現在才這樣統計。"],["洪委員孟楷：部長！部長，之前並沒有這樣統計，之前並沒有這樣統計！旅次是你們為了要……"],["陳部長世凱：一直都是這樣統計的。"],["洪委員孟楷：部長，真的，之前你沒有刻意去講這樣一個數據，你也沒有講這樣一個產值。"],["陳部長世凱：其實數據都有，只是有沒有被凸顯出來啦！"],["陳署長玉秀：委員過去可能沒有重視……"],["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就是因為非常重視，所以我才會看到這樣一個數字……"],["陳部長世凱：是不是我請觀光署……您說過去沒有這樣的統計數字，我請觀光署提出過去10年的數據給委員。"],["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就是因為很重視這樣的數據，而且重點在於你的觀光逆差，那個時候我們就提到了不要美化國旅的數字，國旅現在有很多的問題……"],["陳部長世凱：但是它不能寫假的啊！它真的是這樣……"],["洪委員孟楷：當然不能寫假的，但是你也不能去美化數據，你也不能去……"],["陳部長世凱：委員，這個有統計的依據，並不是美化後的數據。"],["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認為現在最重要的是在於，當國人大家都覺得我們的觀光有很大的問題，我們都要努力的時候……"],["陳部長世凱：我們當然要解決這個問題。"],["洪委員孟楷：我們觀光署居然拿出一個數據，說這個是比疫情前還要好的數據，產值達五千多億，全國譁然啊！什麼時候我們的國內觀光產值可以到五千多億？然後有兩億多的旅次！"],["陳部長世凱：委員，數據是依據事實，不是依據感覺，數據是依據事實，所以我可以請觀光署提出過去10年的數據給委員。"],["洪委員孟楷：就是因為依據事實，本席才要在這邊再提出來，就是這個絕對不是觀光旅次嘛！今天所有部會上來開會都可以算一個旅次，結果我們……"],["陳部長世凱：如果委員……"],["洪委員孟楷：來，我再請教，平均每人消費多少錢？2,323元，你的第一名是誰？"],["陳署長玉秀：這個是沒有過夜的數字，有過夜就是五千多元。"],["洪委員孟楷：好，你的第一名是誰？你的第一名是什麼項目？餐飲，第一名花費在餐飲最多，第二名花費在交通最多，那不就是一樣嘛！我就不要講其他，部會首長來到立法院開會都可以算一個旅次，部會首長來立法院吃便當也可以算成是我們觀光產值，觀光產值……"],["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第一，這是國際的標準……"],["洪委員孟楷：觀光產值當然有五千多億，但是有多少根本就是國人的日常生活！"],["陳部長世凱：第二，這是主計總處所核定的計算方式。"],["洪委員孟楷：這就是日常生活，這根本就不是旅行產值。"],["陳部長世凱：過去到現在為止一直都是用這樣的統計方式。"],["洪委員孟楷：部長，如果你真的要這樣講的話，我就必須要跟你很直接的講……"],["陳部長世凱：我也歡迎委員提出更好的統計方式。"],["主席：好，謝謝。"],["洪委員孟楷：就是說，這樣的一個計算方法，跟我們國人以及跟你所謂的觀光，完全落差太大。"],["陳部長世凱：沒有問題，這個我們可以來討論，委員如果有更好的計算方法……"],["洪委員孟楷：你的落差太大……"],["陳部長世凱：如果您有更好的計算方法，我們可以來討論。"],["洪委員孟楷：連部會首長來立法院開會、吃便當都可以算到觀光產值的時候，到底我們的觀光可以有多少產量？這才是重點啊！"],["陳署長玉秀：立法院吃便當不會在我們統計範圍。"],["洪委員孟楷：部長，你會覺得無奈，本席更無奈，國內的旅客更無奈，國內的旅行社更無奈！所有的民眾都覺得我們的國旅已經低迷的時候，沒想到觀光署給我們的一個公開數據是產值有五千多億，創新高，那生活在什麼地方啊？平行時空？"],["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可以把過去20年的統計數據提供給您。"],["洪委員孟楷：所以本席才會說我們要針對問題來解決問題嘛，並不是美化數字。"],["主席：好，謝謝。"],["陳部長世凱：是，沒有錯，這個我接受，謝謝委員。"],["主席：謝謝洪孟楷召委。交通委員會是史詩級的委員會，都會讓委員充分的發言。","接下來請林國成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國成：9:49"],["林委員國成：（9時49分），謝謝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鐵道局楊局長。"],["主席：請陳部長及鐵道局楊正君局長。"],["陳部長世凱：委員好。"],["林委員國成：部長、局長，大家早。大家都知道，你們辛苦一下，我們今天確實安排了你們對於軌道政策提出一個專案報告。當然我也略知一二，確實過去鐵道的預算是多的，可是這幾年下來是下降的。對於你們在這裡的報告，我也不是針對這些指定進行專案報告的這幾個鐵路，但是比較敏感的，這半個月以來，為了高鐵宜蘭站，張景森前政委提出非常多的批判，當然，他個人有個人的看法，他也算一個專家，我們也要尊重他，但是我個人覺得交通建設不能依照經濟效益而來斷定做或不做，但是沒有辦法，現在風風雨雨，不管是媒體、不管是當地、不管是團體，都反對這件事情。首先我要請教部長兩個問題，第一個，針對這件事情既然有這麼強烈的反對，請問部長有什麼看法？"],["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所謂強烈的反對，我覺得這都是形容詞啦，多強烈？我覺得要有科學的評估。我們其實有做過民調，剛剛洪孟楷委員在詢問的時候我有回答過，我們在宜蘭縣議會看到大部分、絕大多數的議員們都是支持的，宜蘭的立法委員也是支持的，宜蘭縣政府也有表達過他們也是支持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剛剛講說反對的感覺要有科學的數據，所以我們有做過民調，我們針對宜蘭鄉親所做的民調顯示，支持高鐵延伸到宜蘭的有79.5%，這些是支持的，反對的數據可能滿低的，大概是這樣。"],["林委員國成：好，當然是正反雙方都有。可是據我了解，宜蘭地區，確實包括老百姓，包括政府機關，甚至於都把本來的97公頃予以擴大，甚至於整個壯圍鄉他們都滿希望劃為交通用地，這是事實，因為我考察過，地方民情我了解，所以基本上現在已經箭在弦上。部長，張景森前政委還提出這個案子要做公投，請問你的看法如何？部長，要不要公投？"],["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公投這件事不太可能由交通部來發動啦！"],["林委員國成：不是，是他們要做這個公投，你同不同意？"],["陳部長世凱：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有做過民調了。"],["林委員國成：對，你們做的是民調，而他現在是要針對要不要建來發起公投。"],["陳部長世凱：公投是人民的權利，我們都尊重。"],["林委員國成：你尊重？"],["陳部長世凱：我們都尊重。"],["林委員國成：但是，你不覺得這個公投做下去，對我們整個交通建設會有所耽擱嗎？你不擔心嗎？"],["陳部長世凱：我們還是希望啦，因為很多民眾是期待交通建設要發展，我們還是期待交通建設可以趕快來進行，這也是所有民眾所期待的。"],["林委員國成：所以你對公投同不同意嘛？或者你認為民調就可以顯現出來？"],["陳部長世凱：對於公投，我沒有辦法同意或不同意，我們會尊重。"],["林委員國成：會尊重？好。楊局長可以請回。","接下來請觀光署陳署長，我也要拜託觀光署幕僚單位提供資料給署長。","今天最主要是觀光，部長，我一向不太贊同為了捍衛你們的作法而跟立委有爭議，這一點我是滿反對的，立法委員是有意見下情上達，然後轉給決策單位來做觀光政策，去補足不足的地方。所以部長，我還是建議，這裡面的數據，難怪我們立法院的同仁在質疑這些觀光，你們現在美麗的數據，完全不能反映到「慘」業的這種感覺，是淒慘的「慘」，我舉個例子，專門辦國旅也得到我們觀光署所表揚的這些旅行業，他們都關門了，部長，他們都關門了，報章雜誌報導，辦國旅的旅行社已經有46家關門了，請問一下，既然數據這麼好，為什麼它要關門？就是因為我們統計的數據，雖然過去是這樣統計，但是事實上是有所出入的，所以我還是要建議部長，我也知道你不能管得這麼細，觀光署當然就要未雨綢繆，檢討改進如何去符合人民所需要、業者所需要，這些才有意義啦！剛才的重點就是這樣，說實在你不能用灌水的政策，達到美麗的數據，這一點我是很反對。"],["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數據一定不會灌水。"],["林委員國成：一定灌水啦！"],["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數據一定不會灌水。"],["林委員國成：部長，在國會殿堂我不要跟你去狡辯，私底下我才告訴你們是如何去灌水，我相信這個數據不是部長、不是署長做的，但是說實在的，底下的人不能這樣灌水。有沒有灌水不要爭議，但事實上我剛才已經講了，業者可以馬上反映，我舉例，像我們屏東、恆春，他們過去一年的旅遊人數是400萬、500萬，現在一年不到200萬，今年只有兩百零幾萬，明年呢？他們在擔心，他們現在所有的賣場幾乎八成都關門大吉，部長，我相信你是管政策，你不會管這麼細節的東西，但是署長要監督這些。","我還是要建議啦！每一個縣市都有它的觀光產值跟觀光特色，你們要針對一個縣市、一個縣市展現它的特色，像我們新北，九份的芋粿很好吃，你們要不要去辦這些，有一個景點式的特色去做促銷？這些你要去做啊！可是到現在為止，我只有看到美麗的數據，從來沒有看到你們因應的對策。部長，我要拜託你，針對觀光的問題不是數據，而是實際，不是數據，你們的數據都很漂亮，你們過去就是因為這是錯誤的數據，才會導致現在觀光產業慘到不能慘的一個地步，所以這個部分，部長，我用心良苦，特別建議你在政策方面好好檢討一下，要針對產業發展，不要只有美麗的數據，而是美麗的業績，這是最重要的一點。","所以我也要拜託，對於部長有新的做法，我敬佩之餘，還要你用政策的力量支持觀光署，不要美麗的數據，要美麗的業績，這才是真正替老百姓去把觀光產業做好，所以部長，這一點我提出這些讓你做參考，我也希望你能夠在政策方面好好檢討一下，不要說沒有灌水，我去指責這些沒有意義，可是我敢保證，所有數據不是署長、不是你做的，但是底下給你的數據不完全正確，我們民意代表看到業者的慘澹跟他們的心聲，不得不在國會讓我們交通部的陳部長能夠了解，所以這一點我要建議部長針對這個事情下去做檢討跟改進，好不好？"],["陳部長世凱：好，謝謝委員。"],["林委員國成：謝謝。"],["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林國成委員這一年來是我們交通委員會的同學，他即將要畢業，我們給林同學一個掌聲鼓勵。"],["林委員國成：被我罵的請不要懷恨，還是朋友，但是我是真的良心的建議，謝謝這兩年來的幫忙。"],["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現在請許智傑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許委員智傑：10:1"],["許委員智傑：（10時1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部長。"],["主席：請陳部長。"],["陳部長世凱：委員好。"],["許委員智傑：部長好。我想先謝謝昨天部長特地到我們高雄，我們高鐵現在也進步很多，部長，什麼時候高雄到臺北的高鐵可以直達？"],["陳部長世凱：直達車，2月2日直達車就會開始。"],["許委員智傑：所以下個月就可以有高雄到臺北的高鐵。"],["陳部長世凱：對，會有直達車。"],["許委員智傑：直接就沒停臺中了？"],["陳部長世凱：總共有4班，沒有中停臺中，直接到高雄。"],["許委員智傑：直接臺北到高雄，這個對我們高雄是好的……"],["陳部長世凱：不中停臺中，但是有到臺南跟高雄，所以對臺南跟高雄的鄉親來說是相當好的。"],["許委員智傑：就是直達臺南跟高雄？"],["陳部長世凱：對。"],["許委員智傑：2月2號開始調整，那也快了吧？"],["陳部長世凱：快了。"],["許委員智傑：所以下禮拜我們就看得到了，我希望這個可以跟大家公布一下，這對我們高雄跟臺南都是很好的事情，我們會特別的歡迎，所以希望能夠再宣傳一下，讓大家知道。"],["陳部長世凱：是。"],["許委員智傑：其實針對剛剛林國成委員所提到的，我有一點不一樣的意見，也希望跟大家分享。事實上，臺灣進步很多，我們應該好的要鼓勵，當然我們不好的要檢討，所以你看臺灣現在的股票、臺灣的經濟、GDP其實都進步很多，我們應該往好的方向去加強，誇獎我們臺灣進步的地方，當然我們也希望，不管是行政院還是交通部觀光署等等相關的單位，事實上，臺灣當然存在貧富差距的問題，應該怎麼樣去幫助弱勢，把弱勢再提升，我想這個部分是我們做不夠，要再繼續加強的。","就拿觀光來講，觀光署長可以一起上來，我們以桃園機場跟高雄機場相較，可以看到桃園機場幾乎都飽和，如果從觀光署的角度，用二線機場的宣傳，你可以看到韓國是怎麼做的，我覺得他們有很多東西可以讓我們參考，我們看怎麼樣去做，他們的觀光公社其實很多元、很活潑，包括把旅客分散到各地去，比如說他們還強化他們二線城市的行銷，包括金海、清州、大邱等。除了機場之外，你可以看到他們在高雄所辦的活動，你看他們在高雄舉辦「下酒季」，推廣韓國的飲食文化，包括在我們高雄的駁二舉辦文化觀光大展，他們到高雄去也行銷了很多城市，包括釜山、大邱、光州、慶尚南北道等，我還特別去參觀他們觀光公社所辦的活動，其實真的是很多元，所以我建議觀光署，你們從觀光局變成觀光署，當時昆澤委員跟我們交通委員會的委員也花了很大的力氣，希望把觀光局變成觀光署，就是希望提高格局，包括人事權、包括經費權，都能夠提高格局，但是我們覺得提高之後的變化，讓我們感受沒那麼大，觀光局跟觀光署之間的變化，事實上他可以多做很多的事情。因此，對於觀光公社的概念，我希望觀光署可以再了解、思考一下。","再來就是飛機，這個看起來不見得是觀光署在處理，但是其實這都跟觀光有很大的關係，我記得之前部長跟署長兩位都還不在職、還是前任的時候，當時我一直說希望能夠從桃園機場直飛布拉格，當時的部長跟署長都說不可能！但是我一直覺得東歐的市場是有機會的，因為東歐跟臺灣有很不一樣的感情，他們也遭受過共產主義的蹂躪，現在變成民主國家之後，他們也在發展經濟，他們對於臺灣的高科技、台積電，跟臺灣的經濟發展又滿嚮往的，所以現在東歐其實對臺灣的重視程度，像我去東歐國會考察時，覺得他們真的非常非常的友善。所以當時我就判斷，布拉格應該是很有機會直飛，後來開飛之後，部長也知道成績，載客率大概都是九成以上，載客率很高。觀光署現在在歐洲有設辦事處的是哪幾個國家？部長知道吧？"],["陳署長玉秀：法蘭克福跟倫敦都有，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捷克，法蘭克福辦事處3月份大旅展結束之後，就會往東歐走了，也看到了我們這次的直航，很感謝委員一直持續的支持跟……"],["許委員智傑：我想到的是，除了東歐外，其實北、中、東、南都要去思考，像星宇聽到芬蘭後，他們的意願好像滿高的，很多人批評說，我們派林昶佐去做芬蘭大使，好像不是專業，結果我看到一則新聞，是林昶佐在芬蘭脫下他的西裝，閃靈到那邊，他就直接演唱了。因為芬蘭是重金屬樂的國家，所以派他去當大使，正好是用文化去做結合。現在航權又已經簽了，對不對？北歐方面，我們是不是有必要去努力？至於瑞士的航權，我們很早就有了。","所以我在思考，觀光署除了在英、法、德有我們的辦事處之外，北歐、中歐、東歐等等的，是不是可以做一個思考？也就是說，在其他的國家裡面，就是不同的國度，我希望我們都用這樣子的想法去主動出擊，包括參考韓國公社他們的做法。至於如何去推動臺灣的觀光？我有一個想法，如果我們在世界各國都有我們的辦事處，能夠類似比如說2025的下酒祭，他們韓國公社到我們高雄來辦，其實臺灣的美食文化可說是世界數一數二的，包括珍珠奶茶、小籠包、滷肉飯，現在外國人說我們的滷肉飯都直接說「Lu Rou Fan」，小籠包也直接說「Xiao Long Bao」，這表示我們的名聲已經傳到世界，他們的珍珠奶茶不是叫珍珠奶茶，是叫「Boba Tea」，像這樣子，我們是不是可以主動到世界各國去把臺灣的美食推廣出去？因為你要先讓他有體驗，署長不是很重視體驗的活動嗎？"],["陳署長玉秀：是，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直航，我覺得觀光署未來的重點會跟著我們的直航走，因為交通要先解決，這樣我們去辦活動，國人或者是當地人才有機會來到臺灣，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臺灣的美食確實是引起世界的關注，我來的這六個多月，基本上有很多國外單位都是想跟臺灣的美食合作，這件事情確實也是屬於重中之重。關於這塊，像今年上半年越南會帶我們的辦桌，就是越南團來吃臺灣的辦桌，這種主題型的方式其實也會持續性的推出。以上跟委員報告。"],["許委員智傑：其實觀光署的目的，當時有一個口號我覺得還滿不錯的，就是「處處都是打卡點，部部都是觀光部」，我也期許部長跟署長，我覺得這種感覺還沒有出來，是不是能夠跟包括文化，包括各部會一起，看如何把我們臺灣的觀光推到全世界？就像韓國演唱會到高雄舉辦所帶動的演唱會經濟一樣，要以這樣的方式來提高思考的格局。時間的關係，我先提到這裡，下次再補充。希望這個部分，觀光署可以用一個不同的格局去做思考，好不好？"],["陳署長玉秀：小補充一下：剛剛委員提到的北歐部分，是由我們駐倫敦代表處去參加旅展，主要的市場就是北歐市場，謝謝。"],["許委員智傑：儘快啦！也儘快把飛機航線完成，謝謝。"],["主席：謝謝許智傑委員，發言完畢。"],["主席（許委員智傑代）：現在請李昆澤召委。"],["段落：質詢：李委員昆澤：10:12"],["李委員昆澤：（10時12分）謝謝主席。請陳世凱部長、楊正君局長、陳玉秀署長。"],["主席：請部長、楊局長及陳署長。"],["陳部長世凱：委員早。"],["李委員昆澤：部長好。剛才的委員討論到宜蘭高鐵的問題，我是高雄栽培的立法委員，但我也是宜蘭的子弟。針對宜蘭高鐵的問題，現在宜蘭的主流民意已經不是在關心需不需要做宜蘭的高鐵延伸，而是在關心相關宜蘭高鐵的進度到底什麼時候要動工、到底什麼時候要完工？這個是宜蘭鄉親最主要關心的一個趨勢。是不是史詩級的災難或者是需不需要宜蘭高鐵的延伸？其實在還沒有高鐵之前，我就在交通委員會了，當時高鐵在興建的過程中，也是受到很大的攻擊、也被認為是史詩級的災難，認為高鐵就是廢鐵，沒有必要做這樣的交通工程。我們也看到高雄的捷運在做紅線、橘線的時候，也是被攻擊說，高雄根本就不需要捷運，甚至紅線、橘線完成之後，我們要推動環狀的輕軌，也是被攻擊說，根本就沒有必要來做輕軌，結果到現在輕軌已經要買新車，因為搭車的人太多了，班次要更密集，而且要買新車。高雄的紅線跟橘線捷運也已經不夠，現在黃線已經在動工，我們正在爭取紫線的規劃。正因為有當初這些交通的規劃及完成，才讓整個臺灣一日生活圈，跟高雄現在的發展轉型，以及高科技未來城市這樣的願景得以一步一步的實現，所以宜蘭高鐵是要做的。"],["陳部長世凱：是。"],["李委員昆澤：先請教陳玉秀署長，我們現在總預算卡關，原本陳玉秀署長有推出國旅住宿的優惠方案，相關的觀光業者都非常期待，因為在淡季期間，你們編了23億，不管是平日的住宿優惠預計有16億，或是生日的住宿優惠大概有2,000萬，當然你們還有遊樂園留宿方案等等，旅遊業者都非常的期待，你們預計應該是在4月要實施嘛，是不是？說明一下。"],["陳署長玉秀：是，謝謝委員關心這個事情，在當時我們推出這個方案的時候，確實業界普遍都是非常期待，而且還有民眾打電話到觀光署的旅客服務中心感謝我們提出這個方案。當時我們規劃的第一個考慮就是4到6月是全年度相對比較淡的時候，再加上我們當時還考慮到如果在12月31號之前預算通過，我們有2個月的準備期加上1個月的宣傳期，剛剛好可以在4月1號執行，我相信對這整個計畫來說，這是效益最好的時候。"],["李委員昆澤：好，那現在總預算仍然是在卡關的過程，那我們實施會不會受到延誤？有沒有其他的替代方案？"],["陳署長玉秀：勢必會受到影響，因為我們真的是需要準備期，最快都還要一個半月的時間，所以這會牽涉到我們預算到底什麼時候過，如果4月到6月無法執行的話，後面就變成有一點事倍功半，效益就會不如預期。"],["李委員昆澤：我建議我們相關的行政籌備流程還是照常的進行，總預算如果順利通過，就能夠立即的實施。在還沒有實施之前，因為業者非常期待淡季的補助優惠，認為有助於觀光的活力和發展，如果這個預算一直卡關，我們也必須要有替代的方案，請問你們有沒有替代方案？"],["陳署長玉秀：我們還是希望要能去支持這個項目，因為我們大概從10月份就已經開始在討論相關的工作，我們現在有一點箭在弦上了。"],["李委員昆澤：好。部長，我們現在整個總預算卡關，對於觀光的發展，其實業者也都非常明白是因為總預算卡關，所以我們相關的補助優惠方案、相關的國際旅遊行銷或其他新興的計畫其實都碰到問題，部長對於觀光發展在面臨總預算被卡關的狀況之下，你有什麼預備的處理方案？"],["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們當然是先來做現在能夠做的內容，就是過去我們有的預算或者是計畫，如果是延續性的，我們就繼續來做，但是如果有超過的就大概不行，像您所提到的平日國旅優惠方案，這個就超過了我們原本的額度，所以這個部分大概就沒有辦法來推。我們還是要呼籲立法院能夠趕快的審議總預算，讓我們的預算趕快通過，不然包含TPASS在內的很多事情，你說要先有怎麼樣的預備方案，其實是有一點困難。"],["李委員昆澤：當然這個補助對於國旅的推動是有實質的幫助，但是我要提醒部長跟署長，我們對於觀光旅遊的發展還是必須要從區域的旅遊品牌，以地方的特色、多元永續、旅宿的品質以及交通的改善來作為推動整體觀光發展的重要元素。當然，我們在實質的政策對於軟硬體的推動，其實更重要的是國內外旅客對於臺灣旅遊的信任，但是最近發生了兩件事情，讓國內外旅客對臺灣的旅遊產生了很大的疑問，第一個就是發生知名大型旅行社用戶資料外洩的問題，我們都知道，有很多旅行社會代辦旅客的相關旅遊事宜，他們會提供非常多的資料給旅行社，發生資料外洩的狀況，其實會讓國內外旅客對臺灣旅遊的信任度產生質疑。當然這展現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對於業者個資管理的狀況是怎麼樣，交通部觀光署必須要明確的掌握，而且相關企業本身資訊的安全問題其實也浮現出來，請部長說明一下。"],["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針對這個部分，觀光署已經進行查處了。"],["李委員昆澤：請負責旅行社的湯組長簡單說明一下。"],["湯組長文琦：跟委員報告，針對旅行社的個資我們是分兩個部分，一個就是我們平時就已經有在做查處，觀光署已經有訂定計畫，所以我們每年都會預防性的去做個資檢查。針對個資外洩的旅行社，我們會馬上啟動調查，針對五福這一間旅行社，我們昨天已經去查過了，我們都會依照相關規定來辦理。"],["李委員昆澤：最主要的就是民間是非關鍵基礎設施的管理範圍，所以公機關難以直接介入，我們看到許多代辦業者，像這次這一家旅行社，他們代辦民眾這些相關的業務，所以需要取得這些客戶的個資，可是企業本身的資訊安全防護技術其實沒有辦法即時的更新，我認為類似的事件還是會重複發生，主管機關必須要督促及協助業者建立更完善的資訊安全防護，請簡單說明一下。"],["湯組長文琦：跟委員報告，我們其實都有在輔導業者，我們也希望他們可以參加相關的認證，有一些旅行社已經有取得資安的認證，旅行社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業，就是以員工10人以下居多，對大型企業我們其實都已經有做個資檢查，像五福發生的這件事情應該也是被駭客入侵，在之前也有別的大型旅行社有發生過，其實在發生之後他們都會特別的注意……"],["李委員昆澤：不容許一再的發生，因為這會降低國內外旅客對臺灣旅遊的信任。"],["湯組長文琦：是。"],["李委員昆澤：我認為必須要跨部會制定或更新既有相關個資的管理規範，以及資訊安全的一些相關指引，還要有定期的稽核機制，而且我們要協助業者跟數發部建立這種風險事件的預警及預防，在業者發生問題的時候，能夠由資安院還有相關單位提供即時的協助。","最後，我要提一下住宿的相關問題，這也會影響到旅客的信任，我們看到有民眾預計年節要出遊，提前支付訂金來訂定旅宿，後來業者卻說：不好意思，我們房間要整修。而且也沒有辦法提供相同的房型來讓民眾更換，所以要求退訂，然而民眾在退訂之後卻發現業者在其他地方以更高的價格來販售相同的房型，觀光署對這種情形有什麼處理的機制？"],["陳署長玉秀：關於這個部分，消費者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他可以直接跟地方政府的消保官提出申訴，如果經查證確實是惡意棄單的話，我們是可以罰業者3倍的罰金，這個部分是這樣處理。"],["李委員昆澤：好，這個要確實的稽核。"],["陳署長玉秀：是。"],["李委員昆澤：以上。"],["陳署長玉秀：謝謝。"],["主席（李昆澤委員）：我們現在請徐富癸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徐委員富癸：10:23"],["徐委員富癸：（10時23分）謝謝主席，有請交通部陳部長、鐵道局楊局長和公路局林局長，謝謝。"],["主席：請陳部長、楊局長和林福山局長。"],["陳部長世凱：委員好。"],["徐委員富癸：部長早、兩位局長早。我剛剛聽了國民黨跟民眾黨委員的那些論調，我快要吐血了，他們根本是倒因為果，到目前為止，我們今年度的總預算還躺在立法院、還沒有審，沒錢是要怎麼做建設？他們一直把很多的問題推卸給交通部、推卸給相關的單位、推卸給行政院，真的是很離譜！面對這樣的困境，部長，我其實很擔心我們屏東，尤其從過去的潘孟安前縣長到現在的周春米縣長，我們一路走來，對於我們努力推動的幾項屏東重要的交通建設，我想部長跟局長都非常清楚。"],["陳部長世凱：是。"],["徐委員富癸：雙北現在要什麼就有什麼，他們整個大眾交通運輸非常的便利，捷運已經做好幾條了，可是我們屏東呢？高鐵還沒有來，捷運也還沒有來，甚至現在連我們屏南快速道路都還在環評，我們的交通建設是不是真的「站尾包衰」？這對我們屏東人來說情何以堪？難道我們沒有納稅嗎？太離譜了吧！部長，針對現在總預算的問題，交通部面對這樣的困境要怎麼處理？請部長說明。"],["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您剛剛所提到的高鐵部分，我們也希望能夠繼續往前推進，雖然還有討論的空間，但是我們還是希望往前推進，我剛剛也有講過，高鐵的部分已經20年了，我們現在就是務實的延伸，這個部分我們會努力來推進。另外，屏南快的部分，我們也希望能夠快一點進行，目前可行性研究行政院已經核定了。另外，高屏二快的部分，院長在去年其實也有到屏東、也有宣布過，我們希望能夠今年動工，但是因為現在總預算沒有過，我們很擔心動工的時程會不會延遲，我們當然希望不要延遲到，所以我們會想盡辦法讓高屏二快的部分能夠趕快來做動工的動作。"],["徐委員富癸：部長，我知道包含你和交通部都很努力，但是我們不能受困於藍白可以政治算計，但屏東的交通建設不能繼續落後，這對我們情何以堪！尤其是今天講的觀光發展，為什麼現在屏東縣的觀光會受到這樣的困境，交通難道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嗎？部長，你也常常去屏東，你也很清楚，光是要到屏東的路途多遙遠，我每天要坐火車、坐高鐵來臺北開會，來回就要6個小時，對我們這些遊客來講，光是5天的行程來回屏東就要浪費2天，交通時間都耗費在那裡，對我們來講怎麼會有誘因呢？這些問題我們都要去面對、都要去解決。"],["陳部長世凱：沒錯。"],["徐委員富癸：剛剛部長講的，針對高屏二快，原本我們預期是今年要動工，這個預算也已經編在今年的總預算，今年會不會動工？"],["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們原本的計畫是希望9月底能夠動工，現在總預算確實是有延遲到，我們現在還是在請公路局想盡辦法，我們想盡辦法趕快讓它能夠動工，我請局長來回答一下。"],["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高屏二快是今年的新興計畫，今年的預算是3.5億，其中有1.5億屬於設計，其他將近2億是屬於用地徵收部分，現在在做趲趕設計當中，按照原訂的期程是希望在9月底針對臺3線交流道動工，因為這是台糖農土地比較容易取得，目前我們也很期盼預算趕快審查通過，但是現在相關的前置設計，我們還是在趕辦當中。"],["徐委員富癸：部長，這個要拜託交通部一樣要照期程進行，我在這裡再特別跟你拜託。第二個是屏南快速道路，我上個禮拜也有請環境部跟部裡面來討論，我們希望能夠加快綜規和環評的進度，局長，這個部分目前的進度是不是能夠提前？"],["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委員非常關切這個部分，環境部也在協助，另外，上禮拜陳政委也有特別召集跨部會來協助，目前第一階段環評的部分，我們已經提送環境部，環境部也很幫忙，在2月4日就會審查，如果順利的話，範疇界定完之後就可以配合我們現行的綜規作業，開展第二階段環評。陳政委也召開會議來協助，希望把目標訂在116年8月可以把二階環評通過，相關的部分公路局也有跟屏東縣政府協調，因為未來在水底寮那邊會有一個交流道，跟水底寮外環道……"],["徐委員富癸：枋寮外環道一起處理。"],["林局長福山：就是185號聯絡道的部分，我們跟屏東縣政府也有共識，會作為先導工程來處理，我們希望在116年底這個先導工程可以動工。"],["徐委員富癸：今天局長講的，未來我們都會來檢視，一定要照這樣的期程來進行，我們的屏東鄉親已經等很久了，這條救命路真的等很久了。部長，針對高鐵部分，我們的前交通部部長最近也透過媒體一直在放話，他說南延屏東甚至北延宜蘭的部分，他們都認為沒有這個效益，甚至有一些路廊的問題，我很遺憾地說，過去臺灣的交通發展為什麼會重北輕南，難道這些人不用負責任嗎？現在還在說這些「嘐潲」話，對得起我們屏東人嗎？對得起宜蘭人嗎？部長，你有什麼看法？"],["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還是那句話，對於高鐵的議題，現在交通部的立場是務實而穩健的延伸，什麼叫務實而穩健的延伸？第一，在工程的技術上可以克服、可以做得到；第二，在國家的預算上可以支撐得了，也就是我們的預算能夠負擔的狀況底下，我們會務實來推動延伸計畫。"],["徐委員富癸：我們的賴總統已經講過未來要均衡臺灣，連交通都不會均衡，臺灣要怎麼進步？這個部分我還是要特別強調，屏東人還是要享有交通平權的權利，我們屏東人不是「站尾包衰」，部長，我們一起來打拚，好不好？"],["陳部長世凱：這個部分我們交通部會來努力，也感謝委員的支持。"],["徐委員富癸：兩位局長請回，請觀光署陳署長。"],["主席：請陳署長。"],["陳署長玉秀：委員好。"],["徐委員富癸：針對臺灣的觀光發展，行政院也提出了115至118年的4年計畫，北回之巔與微笑南灣計畫，但是很遺憾的是一樣卡在總預算的問題，尤其針對目前觀光署也好，針對地方政府也好，會受到很大的觀光景點發展及觀光活動推動的瓶頸，面對這個問題，觀光署會不會繼續來協調、繼續來推動這個案子？"],["陳署長玉秀：謝謝委員提出這個問題，因為今年擴大內需及北回之巔都是國家重要級的公共建設，這件事情各地方政府也非常的期待跟支持，去年觀光署為了北回之巔這個案子已經組成一個總顧問團，希望以軟代硬，把這條軸線上面，除了公共建設之外，到底有哪些故事在這裡，已經在內部做盤點，所以我們亟需要這個計畫趕快通過，後面的相關工作才能開始啟動，大家都重視觀光產業的發展，但是如果預算不過勢必就會延後臺灣觀光發展的機會，在這邊還是懇請立法院趕快審預算、趕快通過預算，謝謝。"],["徐委員富癸：我聽到國民黨和民眾黨的委員說，因為你們現在規劃的案子都是for綠營執政的縣市，其實我們把計畫攤開來看看，國民黨的縣市難道沒有嗎？更多，花蓮、臺東、南投都有，這是一個均衡觀光的做法。目前柯志恩委員、謝龍介委員、蘇清泉委員也是要競選縣市長，難道你們不支持這些案子嗎？所以我們還是要再三呼籲在野黨趕快審預算，不要再阻擋總預算了，這個部分才能夠讓我們的觀光發展趕快往前推進。","最後一個問題，部長，最近的101事件你有什麼看法？"],["陳部長世凱：101事件……"],["徐委員富癸：爬101……"],["陳部長世凱：這個是國人都很振奮的一件事情，在這個過程當中，其實交通部也有幫上一些忙，但是我們沒有把它特別去做宣傳，因為這個是101賈董事長他們努力的方向。"],["徐委員富癸：我知道我們現在在觀光行銷上面有很多策略，包含網紅也好、演唱會經濟也好，但我想現在有不同的課程，尤其是針對國內外的遊客一定有不一樣的課程安排及玩法，觀光署也應該要與時俱進，要想出多一點不一樣的方式，讓媒體願意主動去報導，讓大家願意來關注這樣的發展，我想這是一個很好的案例，謝謝。"],["陳部長世凱：好，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徐富癸委員發言完畢。先作以下宣告：等一下蔡其昌委員、林俊憲委員發言完畢之後，休息10分鐘，請各黨團助理告知接下來的委員，以便他們安排時間。","現在請蔡其昌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蔡委員其昌：10:34"],["蔡委員其昌：（10時34分）謝謝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觀光署陳署長。"],["主席：請陳部長、陳署長。"],["陳部長世凱：委員好。"],["蔡委員其昌：部長早、署長早。今天主席安排了發展觀光條例的修法，針對發展觀光條例，本席也有幾條條文要進行修正，本席今天就不講這個條文，但是我講的跟這個條文多多少少有一點關係。我們都知道對臺灣的觀光而言，不管是觀光的數字、觀光產業的榮枯，其實跟兩條軸線有很大的關係，一條就是inbound、一條就是outbound。在服務outbound的這些旅行社等等，看起來應該是狀況不差，因為我們可以看得到包括從韓國的統計數據、從日本的統計數據來看，臺灣人都變成人家的財神爺，對出國的旅客而言，我們的狀態其實是相當不錯的，但是反過來，來臺灣的旅客看起來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當然在臺灣旅行而言，除了外國人來之外，國旅也是很重要的部分，其實這個是老生常談，在交通委員會這麼長的時間，我想每一個階段我們國旅都面臨不同的挑戰，也曾經好過，但現在此刻的狀態看起來是不好，這個不好，我沒有辦法給你標準答案，但在觀光研訓院要成立之後，我認為觀光研訓院應該給大家答案，什麼意思呢？譬如說，現在我認為很不利的，在所有的社群平臺上你都可以去發現，有錢人留在臺灣、窮人出國，這個意思就是要告訴大家說國旅是比出國更貴的旅行，這已經是既定印象，在社群平臺上，你只要po這種文的，那一則po文的流量都特別大，從下面的po文都可以看出來，大家看起來多數是同意這種說法。所以這個其實是一個既定的刻板印象，而且這個刻板印象對國旅是非常不利的，交通部或觀光署要怎麼去扭轉這個刻板印象，我認為這個其實是很關鍵的。","這個刻板印象源自於哪裡？源自於大家會覺得國旅的飯店、國旅的旅宿很貴，更源頭可能從墾丁開始，這個就是過去本席一直在提到對於觀光飯店有貴、有中價位也有便宜，可是大家會普遍沒有特別在數據上做管理的印象，也就是只要網路有人po一張很個案型的照片、個案的案例說你看食物就一點點東西、夜市買來的什麼東西就要多少錢，拍了一張房間的照片，然後就告訴大家你看我花了多少錢，下面就一大堆留言說：你這個錢我已經可以去沖繩、我已經可以去日本了。其實就是這樣，那只是個案，我不是說po的人不對，我的意思只是告訴你們說或許那一個po的人是對的，他也無心要打擊誰，只是做一個消費者，他覺得這樣很貴，可是一個個案久而久之就會變成普遍的現象。","觀光署的重點在哪裡？當然有人賣得很貴，貴跟便宜又是個人感受的問題，又有其他周邊服務到底含不含括在這個價格裡面，可是久而久之，大家就會普遍覺得都是這麼貴，所以什麼叫數字管理？就是資料蒐集，對觀光署而言，到底每一個國旅重點時刻到來、每一個地區的訂房狀況，中價位價位到哪裡、高價位價位到哪裡、低價位價位到哪裡、平均房價到底在哪裡？其實這個對消費者而言，就是最好去對抗個案的方式，因為統計數據我們不會有，而且對觀光署而言，或許你也不夠即時、或許你自己對資訊的掌握也不足，所以我只是提供一個方式，以科學數據、統計數據來面對國旅很多消費者的個案，這樣才有辦法跟大家、跟社會說明，你不說明，長期一個個案、一個個案累積，最後就約定俗成，最後就形成刻板印象，最後就是告訴大家有錢的人才能留在臺灣國旅，窮人最好出國，因為出國比較便宜，但事實上，出國真的比較便宜嗎？這個也要看地區、看時間、看他要求的服務品質來論斷，我想全世界都是如此，臺灣有臺灣的好、國外有國外的好，這個沒有辦法，蘋果與橘子是沒有辦法放在同一個天平來比較。但為什麼臺灣的國旅會變成被污名化這麼嚴重？我覺得觀光署真的要認真去思考，接下來你有觀光研訓院的成立，所以對於這樣的問題，到底觀光研訓院的解方是什麼？我提的只有一個，就是你對客觀數字的統計公布，讓大家可以預期怎麼處理其接下來的旅行到底要出國還是要留在臺灣，這個是可控的，部長跟署長，你們覺得呢？"],["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您剛剛的建議，我也跟署長講，您上一頁的建議應該要拿來好好討論一下，真的是各種數據應該都能夠讓民眾接觸得到、理解得到，這是比較持平的方式，大家才不會用刻板印象來對國旅有一些不好的想法。"],["蔡委員其昌：所以部長支持？"],["陳部長世凱：是。"],["蔡委員其昌：所以你們應該積極研究，不只是我建議的這一項，署裡面有那麼多優秀的文官，你們應該要認真去思考、面對到底國旅是什麼，不能只在枝微末節，這個補助一下、那個辦個活動、放個煙火，其實這個在結構上，我覺得對現在的國旅是很不利的，那個刻板印象是非常深刻強烈的。","第二個，署長曉得我看了一個東西我覺得很有趣，就是環境部在推綠色旅遊網頁，你有看到環境部的這個活動嗎？你曉得這個活動嗎？觀光署曉得嗎？署長或者其他同仁曉得環境部有在推綠色旅遊網頁嗎？"],["陳署長玉秀：我們與環境部一直有保持綠色旅遊這塊的一些合作跟聯繫，一直都有。"],["蔡委員其昌：好。這分兩個層次，現在看起來觀光署是知道的，我的意思就是觀光署既然知道，環境部認證環保標章的旅行社有26家，其實占比很低，連1%都不到，只有0.6%而已，它裡面有區分，列了一些條件、列了一些旅行該具備什麼、什麼等，然後給你金級、銀級、銅級，加起來總共只有26家。因為我看到了新的修法，行政院也有提到永續觀光，環境部現在在做透過環保標章的旅行社推綠色旅遊，觀光署你們覺得讓環境部推綠色旅遊，這件事情合理嗎？或者說你們要不要跟環境部好好討論一下這個認證是什麼？"],["陳署長玉秀：跟委員報告，委員的觀察確實是事實，但是現在其實不是只有環境部在推綠色旅遊，各部會都有在推綠色旅遊。"],["蔡委員其昌：對，太好了！"],["陳署長玉秀：因為就是現在的顯學。"],["蔡委員其昌：署長，我作為一家旅行社或者觀光飯店，我到底要跟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多少認證標章？因為你說各部會都在推，所以環境部要申請一次、觀光署要申請一次，我不知道還有其他哪一個部也在推，到底我要怎麼證明我是國家認證的永續旅遊、綠色旅遊或者什麼旅遊？"],["陳署長玉秀：確實這件事情現在也是我們跟環境部正在溝通的地方，我們能推的是綠色旅遊，但是標章這件事情，我們建議還是由環境部來處理，大家才有一致的標準。現在觀光署因為推的還是遊程，所以我們會去集合現在各部會在推有關綠色旅遊的項目，再集中起來。"],["蔡委員其昌：好啦，我的意思就是說，我在交通委員會20年來，你們觀光署太多認證、一大堆認證，每次鼓勵業者來申請，申請完之後，它在市場上到底能不能創造現金流，其實我都高度懷疑，就像搞這個綠色認證，你看只有26家認證，在旅行社的占比0.6%。我的第一個問題是，政府要不要統合，不要讓大家到處申請認證？第二個，申請認證完之後，認證與不認證到底有什麼差異？業者很辛苦，經營都很辛苦了，國旅都已經這麼差了，他還要花錢去認證，認證完之後還接不到生意。所以當我們要辦一個認證，第一個，要先整合，你們先談好誰要來做這個認證；第二個，誰要來做這個行銷，你要讓大家能夠有所區隔，我很認真在推永續、推綠色，過了之後拿到認證，就會吸引一大票的人，讓大家知道我就是全臺灣最綠色或是最永續的旅行社，你如果不做這個，它只是又多一個認證標章，又擾民、又讓業者要申請，申請太少觀光署又沒有面子，所以又要趕快去督促大家趕快來申請，不然我再編一個預算，認證什麼或補助什麼，但認證完之後，其實也找不到生意。署長，你懂我的意思啦？部長，懂我的意思？好。所以第一個，先做好整合；第二個，把認證後面的整個行銷規劃一併做好。這樣才不會讓大家覺得每次都在推什麼認證，我就覺得很煩了、業者都覺得很煩，好不好？","最後一個，部長，我們持續在委員會裡面爭取臺中機場的新航線，我們很謝謝星宇在夏季的航班又多了東京跟熊本，今年本席建議要推動的那麼多新航點，還有沒有可能有其他的點？因為時間很有限，簡單回答我就好。"],["何局長淑萍：今年因為夏季班表是3月，就是剛剛委員講的這個，當然之前我們也有持續在看日本的部分還有沒有再新增的可能。"],["蔡委員其昌：好，現在機會很大，你知道嘛，因為中國不飛了，機場運量就會下來，剛好臺灣就補進去，這個時候不搶，機會就很難了，東京每一個點都那麼熱。其實不只東京，像東南亞也是，很多業者希望臺中機場能飛曼谷，或是比較遠一點像札幌、北海道，這些其實都可以考慮，好不好？","另外，華信的部分，不要忘記，你們答應我了，華航撥過來之後，華信新的飛機要有一臺來飛臺中的，到時候要飛哪裡我們再商量一下，再看市場的需求，謝謝。"],["陳部長世凱：沒問題，謝謝委員。"],["主席：謝謝，蔡其昌委員發言完畢。","現在請林俊憲委員發言。發言完畢之後休息10分鐘。"],["段落：質詢：林委員俊憲：10:47"],["林委員俊憲：（10時47分）感謝主席，本席邀請交通部陳部長。"],["主席：請陳部長。"],["陳部長世凱：委員好。"],["林委員俊憲：部長好。部長，我們臺南市的一個重大交通建設就是臺南鐵路地下化，預計在今年底通車，部長好像明天要到臺南去主持鐵路地下化的一個接軌儀式。"],["陳部長世凱：對，鋼軌的最後的接軌儀式。"],["林委員俊憲：所以我們地方非常期待啦！臺南的鐵路地下化對於臺南未來的發展非常重要，但是受到今年總預算還沒有審查的影響，相關預算如果沒有辦法動支，會不會影響到今年底的通車？"],["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確實我們今年的預算是超過去年，所以臺南鐵路地下化確實會有預算上面的影響，但是通車的部分，我們目前還是朝年底之前通車這個目標在努力當中。"],["林委員俊憲：因為臺南鐵路地下化的中央補助款是由前瞻預算移編到部裡面來。我給你看幾個數字，第一個，去年大概是有編了一百七十八億多，今年的部分，我現在講的是所有的鐵道、捷運、軌道的交通部的經費，今年是編了310億，臺南的也在裡面了，這筆預算就是交通部的鐵道還有捷運建設計畫，包含桃園鐵路地下化、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嘉義縣市跨縣市的鐵路高架化延伸，還有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等等都在裡面。"],["陳部長世凱：是。"],["林委員俊憲：如果今年2026年的年度總預算沒有過、這310億沒有過，你依法就只能動支到一個上限，就是去年預算的上限一百七十八億多，是不是這樣？"],["陳部長世凱：是。"],["林委員俊憲：也就是說，如果總預算沒有通過的話，你今年的310億只能執行不到六成，大概57%的預算，就是比照去年最高的預算，是不是可以動支這樣的額度，對不對？"],["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差額會到131億這麼多。"],["林委員俊憲：你有131億沒辦法做。"],["陳部長世凱：對。"],["林委員俊憲：你原本的預算規模是310億，結果你現在手裡面只有179億，所以你就要做預算分配，對吧？"],["陳部長世凱：是。"],["林委員俊憲：那很簡單，你要怎麼分配？這影響到各縣市地方重大的交通建設！所以在野黨不審總預算也害慘了地方，這是政治的惡鬥，害死國家的發展、各縣市的重要建設發展。我在這裡要求部長，原本今年的年度預算規模是310億，結果你現在只能動支179億，你就去挑啦，凡是反對審總預算藍白立委的……民眾黨沒有，只要是國民黨立委的地方，你就不要分配給他，這樣會嗎？桃園一塊錢都不要給他，桃園6個立委都反對總預算，花東也是，這樣會分配嗎？不然你跟我說怎麼分配。"],["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們希望每個縣市都不要被放棄，但是各個地方的委員……"],["林委員俊憲：你沒有總預算，你就沒那些錢，你要怎麼樣都不要放棄？我怎麼會不知道！"],["陳部長世凱：是，各個地方的委員自己也要想辦法來支持這個總預算，不然真的會對他們地方的建設造成很重大的影響。"],["林委員俊憲：你應該跟地方的縣市長說、跟桃園的張善政說，花東也是，你們的立委反對審總預算，那交通部今年哪有錢補助你們的鐵道和捷運建設相關計畫！"],["陳部長世凱：是。"],["林委員俊憲：你當然要優先補助我們這些支持審總預算的臺南、高雄、嘉義。那我再請教部長，我也要求部長不可以影響到臺南年底通車的計畫，有沒有問題？"],["陳部長世凱：我們會盡全力來努力這個方向。"],["林委員俊憲：你的全力是有沒有辦法不影響通車的計畫？"],["陳部長世凱：應該是可以啦。"],["林委員俊憲：不要加應該啦，你要說一定可以！"],["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您也很清楚，我明天要去做鋼軌最後的銜接。"],["林委員俊憲：我知道，感謝啦。"],["陳部長世凱：但預算真的是對我們影響相當、相當的大，不過我們交通部跟鐵道局會全力努力讓臺南的鐵路地下化在今年年底進行通車典禮。"],["林委員俊憲：你今年還可以動支大概179億，臺南市鐵路地下化占多少？差不多20億而已，應該沒問題吧，對不對？"],["陳部長世凱：是。"],["林委員俊憲：我看局長一直點頭，所以不會影響到臺南市的鐵路地下化通車，就算總預算沒有審，我們達成這樣一個結論。"],["陳部長世凱：我們想盡辦法。"],["林委員俊憲：你們局長比你有擔當，人家局長都說可以，部長卻一直在那邊閃，不用閃，才20億嘛，對不對？臺南的6席立委都支持要審總預算，你當然要優先給我們。"],["陳部長世凱：感謝臺南的立委都支持總預算，我們會優先顧及臺南鄉親的需求。"],["林委員俊憲：另外我再講一下，這兩個都跟交通部業務相關，第一個，今天大家很關心我們國內的旅遊，除了昂貴以外，產生一些亂象，例如昂貴不只是「吃喝」，一般都是「住」，大家說國旅貴，最貴的就是住！貴沒關係，但會產生一些奇奇怪怪的現象。例如現在的人出去玩，訂房一般都透過平臺，對不對？平臺有時候遇到連假假設你預訂了、你訂好了，結果突然間公布有一個大活動，那就會出問題。高雄因為演唱會經濟很成功，BTS去高雄開演唱會，平臺就把所有訂房取消，平臺就叫在平臺上面有房間的這些飯店先關房再漲價，因為他知道這個活動辦下去很多人會來，對不對？如果照平常的價格賣，他們覺得這樣可以賺更多，因為一個大的活動到了，大家一定會搶房嘛，有沒有辦法管理？你一定又說，平臺你沒辦法管理。這個問題其實我以前質詢過了，我說現在在這些平臺上面賣房間的，有很多在上面刊登廣告的都是非法的旅宿，你也沒辦法管，你跟我說什麼平臺沒落地，那現在有沒有辦法管？現在可以管嗎？署長。"],["陳署長玉秀：是，跟委員報告，關於像惡意棄單的部分，消費者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就跟當地地方政府的消保官直接申訴，如果查證屬實是可以罰3倍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針對非法旅宿的部分，在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跟第五十一條之一也有，只要是非法的，旅館業最高可以罰200萬；民宿最高可以罰100萬，同時現在也要求他們在任何刊登的廣告上面，要把自己的合法證照放上來。"],["林委員俊憲：我問你，針對非法旅宿，你說的，非法旅宿刊登廣告的行為可以罰10萬到150萬呢！"],["陳署長玉秀：是，150萬最高。"],["林委員俊憲：那你有罰嗎？"],["陳署長玉秀：目前由地方政府去主責。"],["林委員俊憲：你有罰嗎？在平臺上刊登的。"],["曹組長逸書：報告，這個是就個案去處理，因為這部分有一方面就是……另一個就是我們……"],["林委員俊憲：你觀光署有處罰嗎？"],["曹組長逸書：地方政府在做那個……"],["林委員俊憲：你又推給地方政府，你觀光署有處罰嗎？"],["曹組長逸書：因為這個依照權責的話，一般旅館跟民宿是地方政府在主責；如果是觀光旅館，是由我們直接來開罰。"],["林委員俊憲：對啊，那非法的觀光旅館，全國都沒有人違規喔？"],["曹組長逸書：基本上是沒有非法的觀光旅館。"],["林委員俊憲：在平臺上刊登的非法旅宿，你們有沒有要求平臺不要讓它刊登？"],["陳署長玉秀：像這個我們平常就會請地方政府要巡查，如果有的話就直接發函給它，要求它撤下，不然我們就……"],["林委員俊憲：你要求誰撤？"],["陳署長玉秀：要求OTA平臺，如果它是在平臺上刊登的話。"],["林委員俊憲：好，所以你現在可以管理OTA平臺了？"],["陳署長玉秀：現在已經要求OTA平臺要在臺灣成立公司，所以基本上已經可以納管了。"],["林委員俊憲：每一家平臺在臺灣都有落地嗎？都有成立公司嗎？"],["曹組長逸書：在這部分是有兩個方式來處理，另外就是我們地方政府會去利用網路……"],["林委員俊憲：不要講地方政府，平臺大部分都沒有落地。"],["曹組長逸書：國內的旅行社這一部分，都用旅行社來登記國內平臺的部分，那如果說是……"],["林委員俊憲：Booking有落地嗎？"],["曹組長逸書：國外的訂房平臺，因為它是國際的……"],["林委員俊憲：國人大部分都在這幾個大的平臺上訂，臺灣前五大的平臺通通沒有落地啦！"],["曹組長逸書：對，國際的OTA是沒有落地……"],["林委員俊憲：你們那個署長「毋知影半項」（一無所知），那是署長嘛，是不是署長？"],["曹組長逸書：是沒有落地的。"],["林委員俊憲：都沒有落地，什麼落地！你到底懂不懂？自己的業務不是自己該了解一下嘛，這些平臺都沒有落地啦！包括部長，你自己出去玩都用哪個網站？你都用什麼訂房？"],["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已經很久沒有訂房了。"],["林委員俊憲：你沒有訂房喔？"],["陳部長世凱：是。"],["林委員俊憲：搞清楚，好不好？"],["陳部長世凱：沒有啦，國際的平臺目前還沒有落地、沒有完全落地，但是國內的平臺是有落地的。沒有錯，委員講得很正確，大部分的國人使用的是國際的平臺。"],["林委員俊憲：國內的平臺它在臺灣當然落地，那還用講，你說這個不是廢話。問題是大部分我們臺灣現在一般旅客，因為國內平臺都不好用、都不好用啦！好啦，我們召委……"],["曹組長逸書：報告委員……"],["林委員俊憲：召委在催我時間了。這個部分已經問了很多次，因為會發生糾紛都是這樣子……"],["陳部長世凱：對。"],["林委員俊憲：然後你說他不可以惡意取消訂單，現在我接到的投訴就是平臺叫這些業者先關起來，然後再重新定價，先關房再定價，那你就要找平臺算帳嘛，對不對？它就是知道有一個大活動要到了，現在可以提高房價了，所以大家就先把房間預定關起來，然後再提高定價，所以這就是平臺管理的問題。"],["曹組長逸書：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有特別召開會議，跟縣市政府針對做法去加強，舉例……"],["林委員俊憲：你們應該要求這些平臺要落地，到臺灣賺錢也不落地、也不繳稅，好不好？"],["曹組長逸書：好。"],["林委員俊憲：謝謝部長，謝謝主席。"],["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發言完畢，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11時）","繼續開會（11時10分）"],["主席：繼續開會。","請黃健豪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健豪：11:10"],["黃委員健豪：（11時10分）謝謝召委，一樣請交通部陳部長、觀光署陳玉秀署長。"],["主席：請陳部長、陳署長。"],["陳部長世凱：委員好。"],["黃委員健豪：部長好、署長好。今天一開始還是要跟大家討論觀光的問題。這兩天有新聞披露我們很多老牌的旅行社遭到勒令停業，觀光署公布了46家名單，也反映出國內觀光產業相對衝擊比較大，但是今天不是要跟大家討論產業問題，既然發生就發生了，但是我們要討論消費者權益的問題。","觀光署公布的46家名單，新聞上跟政府都提醒消費者不要被騙，但是我想要問一件事情，政府的責任包含交通部觀光署，因為每年寒、暑假都會公布旅行社的查核結果，公布、披露了資訊之後，還要做什麼事情，你們有什麼責任嗎？還是你們公布完就沒事了？"],["陳署長玉秀：是不是請旅行業組長回應？"],["黃委員健豪：可以啊！"],["湯組長文琦：跟委員報告，這是法定要公布的事由，所以我們會依照法規公布，公布之後有一些狀況，譬如說他今天是因為財務狀況被我們停業的話，我們就會請他提財務改善計畫，必須要確認他財務有改善之後，我們才會讓他復業，如果他一直沒有改善就是停業，其實這部分的作為也是為了要保障消費者的措施。"],["黃委員健豪：謝謝組長，我跟部長、署長想要確認一件事情，這是我每次看到新聞的疑問，今天想利用質詢來了解，我作為消費者，每次出遊之前，我有義務跟責任要上觀光署的網站查詢哪些被停業了嗎？還是觀光署有沒有橫向聯繫，包含經濟部也好、金管會也好，這些被勒令停業、被公告停業的廠商，為什麼還會有消費者被騙？是因為他還能收費嗎？他還能繼續延攬生意嗎？其他平臺上面、他的網站上、他的金流、他的銀行帳戶還可以繼續收款嗎？這件事情有人處理嗎？今天被勒令停業一次46家，我看清單上非常多家，有的有名、有的不有名，假設他在報紙上或網站上刊登招攬生意的廣告，他可能要賺最後一筆、要跑路了，不管他是什麼想法，他刊登廣告並提供帳戶也能夠繳錢，民眾也付費了，結果發現旅行社已經被勒令停業了，消費者可能事後才知道，我要問事前或是你們在勒令停業的那刻開始有沒有橫向聯繫，讓相關部會包含金管會、經濟部，經濟部要停止他的營業執照、金管會針對他的銀行帳戶要凍結或是不能再收款項等等，這有沒有人在處理，還是公告就沒事了？"],["湯組長文琦：跟委員報告，我們一般會呼籲消費者，你要找旅行社之前要先到我們的官網查詢，會請他查詢合法旅行社，所以停業的名單不會在我們合法的旅行社裡面。","剛剛委員有詢問到橫向聯繫，旅行社如果被停業的話，他就是不能再經營旅行業務，之前到現在我們也沒有看到旅行社被停業之後，他還有繼續去收款的這些情形，都沒有這些情況。若我們會發現他有財務狀況，我們會事先做相關的處理，停業之後，他就不會再營業，也沒有這樣的案例。"],["黃委員健豪：我確認一下，他是沒有做這件事，還是他不能做這件事？當然，依法他不能做，但是我的問題很明確，這家旅行社收款的公司帳戶或是負責人帳戶等等有沒有被終止？"],["陳部長世凱：委員的問題蠻明確，除了觀光署勒令停業之後，橫向聯繫應該也要通知經濟部，甚至是金管會，讓他們清楚後續的作為，例如金流的狀況必須要被管控，或者是他的公司登記等等要有所處置，這部分其實是可以做的，是不是請觀光署朝這個方向，雖然現在看起來勒令停業之後沒有發生後續委員所擔心的狀況，但如果可以做得更仔細當然更好，我們討論一下看怎麼樣讓其他的橫向聯繫做得更完善，討論之後再跟委員說明。"],["黃委員健豪：謝謝部長，就是要你們積極一點。當然，目前照你們所說的可能真的還沒有發生，但未來可能會有人想到或是經濟不好等等，因為一次46家，這數字也相對比較震撼，產業有些影響，我們擔心的就像是詐騙問題，依法都不能做，過去也沒想到會有人被詐騙，但是就有人會想到這種途徑，所以我們當然希望至少在相關金流上能夠阻絕，讓他沒辦法收費，當然就不會有後續的問題，感謝部長的回應。","接下來，我們討論一個舊議題，觀光署署長請回。之前我也質詢過推動自行車旅遊國人收罰單，後續交通部有回我一個說明，你們說回去會討論、檢討，會有一個說明，後來說明的結果其實跟之前是一樣的，還是維持原規定，車架的高度有限制、建議可以往後面加裝在車後的架子、不要超過50公分，這本來就這樣子。","上次提出來討論的是，有沒有可能放寬相關的規定？為什麼會有這個規定？假設今天要推動綠色旅遊（自行車旅遊），先以你們上次辦環法車賽大會的車高度來講，休旅車的高度本身就已經很高了，再加上自行車一定超過法定限制，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按照國內現在比較暢銷的幾個熱門休旅車款式，車款平均高度大概落在170到180公分左右，如果再加上車架、單車的車高，單車車高當然有很多種，我們查了一下比較通用的，用YouBike舉例就好，YouBike的高度是105.5公分，如果車身本身已經180公分了，再加上車架、再加上YouBike，以YouBike為標準105公分，高度一定就會超過285公分。基本上，你只要開車想要把腳踏車運具載去任何一個地方去騎乘，不管是參加比賽或是觀光的用途，高度會超過285公分，它就有機會或一定就會收到罰單。","包含每年在日月潭的比賽，去年、前年都有辦比賽，今年也會辦比賽，大會的收容車或者是這些選手車子的高度如果沒有放寬的話，或是沒有特別處理的話，它是不是繼續會有罰單的問題？"],["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其實大部分的車型都不會有這個問題，不是有某一款車子會有這個問題，很多車子其實就像我們建議的，單車放在車後的也相當多，所以基本上會影響到的車型跟真正會影響到的民眾並不多。公路局實際上在檢視的過程當中，該怎麼樣讓它在安全的條件之下能夠符合規定，他們也有一些做法，包含在檢驗的過程當中也有一些做法，我是不是請局長來回答？"],["黃委員健豪：好。"],["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上次委員很關切這樣的課題，回去我也請同仁了解問題，先跟委員報告，小型車上放自行車的部分，大概有分兩種：一種是家庭用的；另外一種就是剛剛委員講的參加競賽，有點類似保母車。一般如果是家用的部分，一般休旅車高度大概是OK。如果是屬於大型競賽，他們保母車大概都使用福斯的車型，高度相對比較高一點，會有這樣的情況。","我所了解目前實務狀況，有些保母車要去克服這樣情況就是拆輪胎來降低高度；有些是把它放在保母車裡面，另外一種是後面有用輕型半拖車的方式去做。我現在請局裡的同仁跟車安中心去比對這些相關車型，因為如果要放寬的話，就必須要考慮到……因為一上去的話，這些保母車有很多是行駛高速公路做運送使用，風阻及安全方面就必須要考量，針對這個部分，現在局裡面有在通盤做檢視。","我跟委員報告，如果在安全的條件之下，這個高度可以做調整的話，我們會儘可能朝這個方向做調整，但是還是要以安全為前提。"],["黃委員健豪：好，當然安全很重要，這沒有問題。這個高度限制所定下的規定，因為說真的大概也討論十幾年了，我在survey相關資料時，上次最早的相關新聞可能出現在2013年之類的，也就是十幾年前就開始討論這件事情，已經過了十幾年，我想現在車子的技術及高度跟過去相比，應該相對比較進步一點，它的車架能耐，還有相關的設備應該也有進步很多，所以我覺得這個還是要儘快地做新的檢討，不要一直墨守成規啦！講真的就是這樣，好不好？可以嗎？部長。"],["陳部長世凱：好，謝謝委員。在安全的前提之下，我們會來做討論。"],["黃委員健豪：好，謝謝。"],["陳部長世凱：謝謝。"],["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發言完畢。","現在請陳雪生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雪生：11:20"],["陳委員雪生：（11時20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交通部陳部長。"],["主席：請陳部長。"],["陳部長世凱：委員好。"],["陳委員雪生：部長早。什麼叫偏鄉？解釋一下。"],["陳部長世凱：偏鄉？"],["陳委員雪生：對。"],["陳部長世凱：偏鄉是交通相對不便，經濟條件相對也沒有這麼方便的地方。"],["陳委員雪生：什麼叫離島？"],["陳部長世凱：離島就是臺灣島以外的島，都是離島。"],["陳委員雪生：叫離島？"],["陳部長世凱：是。"],["陳委員雪生：偏鄉跟離島重要嗎？"],["陳部長世凱：都很重要。"],["陳委員雪生：不重要就把它切掉，一塊一塊把它切掉，剩下臺灣本島就好了嘛，對不對？"],["陳部長世凱：都很重要。"],["陳委員雪生：南部礙手礙腳都要切掉，剩下臺北市就好了嘛！這就偏鄉、離島嘛，對不對？我記得我當國大代表的時候，因李登輝總統召見，我去總統府，他說：你們馬祖人那麼少，沒幾戶嘛！你把馬祖搬到臺灣來，我們蓋國民住宅給你就好了，花那麼多錢搞機場、搞馬路幹什麼？李登輝總統是這樣的想法，我們回來以後，講給老百姓聽，我跟你講，罵翻了！今天就像川普總統講的，格陵蘭島我就是要你，是不是？什麼格陵蘭，沒幾個人嘛！我就要你格陵蘭啊，可以這樣嗎？","這兩天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先生發表一個謬論，他說：桃園的高鐵為什麼要地下化？"],["陳部長世凱：臺鐵地下化還是高鐵地下化？高鐵本來在桃園有一段是地下化。"],["陳委員雪生：對，高鐵。地下化要多五、六百億嘛！它不需要，問題是政策通過啦！"],["陳部長世凱：他講的應該是臺鐵。"],["陳委員雪生：今天馬祖大橋講多少年了？這個案子是時任賴院長在任最後一天，也就是現在的賴總統啊！我跑到行政院找他，為什麼？時任張景森政委在上面寫了一大堆的字，我找谷辣斯（Kolas）、那時候還是發言人嘛！賴前院長很禮遇我，當時好像在開會吧！他跑出來找張政委並且請他把那個字除掉，他寫了一大堆啊！就塗掉了。然後這案就把它確立，是賴總統擔任院長的時候，把它批定、核定的喔！所以花了1億5,000萬元做可行性的評估。","今天已經多少年下來了，你說是工程技術的問題，技術也沒問題啊！什麼時代了還在扯技術，你臺灣不要被人家笑死，好不好？3公里在講技術，笑死人啊！講經費的問題，經費最近台灣世曦公司也出包了，對不對？我們台電六接從一百多億、兩百多億、三百多億，一直加、一直加、一直疊加，說是虛編。我今天早上還跟鄭運鵬董事長通電話說，馬祖大橋從八十幾億、七十幾億搞到一百多億、兩百多億、三百多億、四百多億，那麼你講什麼4,000億好了，不要做了！怎麼可以這樣子搞？部長，我請問你到底做還是不做？不要再拖了。"],["陳部長世凱：我們目前都還在程序的過程，所以當時的政策方向就是往前走嘛！"],["陳委員雪生：好、很好，你停一下。昨天公路總局是什麼意思？我要你們11月份開會，你們11月份開會我正好pass過去了，我沒空……"],["陳部長世凱：有開啊！"],["陳委員雪生：我說12月份開會，我要去，你們12月份會議就不開了，現在是幾月，1月對不對？你們發了一張公文給連江縣政府，請連江縣政府去調查我們的原住民這座橋要不要蓋？你們在講什麼啊！你問這東西幹什麼？我請問你。"],["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11月份開完第一次工作會議之後，委員也關切第二次會議且表示要來參加，我這邊也一直在籌備第二次會議，因為……"],["陳委員雪生：籌備？我說每個月開一次啊！"],["林局長福山：對、對、對。"],["陳委員雪生：你們也沒有反對啊！"],["林局長福山：沒有、沒有。"],["陳委員雪生：現在第二個月了，你不開，現在在質詢臺上面回答我說在籌備。"],["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並不是不開，因為第一次會議開完之後，也是希望第二次會議能夠如期進行，大家在討論……"],["陳委員雪生：你要連江縣政府表示這座橋蓋還是不蓋，什麼意思？"],["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當時院核復有一些意見要再檢討及確認，所以這個部分……"],["陳委員雪生：誰核復嘛？"],["林局長福山：院核復意見下來，有些……"],["陳委員雪生：院裡面是誰呢？你把公文拿給我看。"],["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一下，這些意見我們現在……"],["陳委員雪生：我不曉得行政院裡面有多少個張景森啊？張景森現在是誰啊！他是政務委員嗎？他只是一個老百姓而已，你知道嗎？他在網路上隨便寫一些文章，我當一個立法委員就要回答他問題喔！"],["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跟張……"],["陳委員雪生：很像說我腦殘了，是不是這樣？"],["林局長福山：跟張前政委的意見無關，因為這個……"],["陳委員雪生：怎麼會無關。"],["林局長福山：因為這個案子就誠如剛剛部長所說的，是在程序當中，因為有報上去，這些意見必須要再做檢討，我們現在跟縣府也在做相關的意見檢討及確認……"],["陳委員雪生：張景森政委已經打臉賴清德總統，他認為這不可行，你賴清德總統腦袋有問題喔！他在打臉他了。你們政務體系的政務官不用替賴總統講話嗎？你們不用解釋一下什麼原因嗎？是不是？馬祖未來的前途就在這裡嘛！你們怎麼可以這樣子。部長回答我，到底編還是不編？你講清楚。"],["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現在……"],["陳委員雪生：不做就算了，你就講一句話。"],["陳部長世凱：現在還沒有到編跟不編的點啦！"],["陳委員雪生：還要拖多久？"],["陳部長世凱：現在因為現在行政院已經……"],["陳委員雪生：你們是要拖到國民黨執政，還是拖到共產黨執政？你們要拖到什麼時候？"],["陳部長世凱：我們還是按照程序在走啦！這個部分其實交通部……"],["陳委員雪生：程序走8年啦！"],["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交通部在努力的過程，您也都參與在內，您應該很清楚，交通部的程序一直往前在走，不是沒有……"],["陳委員雪生：你部長失職嘛！部長，為什麼這個案子可以讓它拖那麼久？部長，你有問題啊！"],["陳部長世凱：針對交通的建設，尤其這種大型的建設，不是交通部說可以就可以……"],["陳委員雪生：不是，你不敢跟院長反映嗎？你不敢跟總統報告嗎？這個案子怎麼可以這樣拖那麼久？陳雪生在這邊不是沒有聲音，我現在每一次的質詢，我都要提到這個馬祖大橋……"],["陳部長世凱：我們每一個案子……"],["陳委員雪生：我搞得你們……"],["陳部長世凱：在政府部門都會有很嚴謹的審查啦！交通部的部分……"],["陳委員雪生：哪一次不嚴謹？你說嘛！"],["陳部長世凱：是、是、是。交通部的部分……"],["陳委員雪生：花了1億5,000萬耶！不嚴謹嗎？錢都花完了、白花花的銀子，你現在不找台灣世曦再重新整理一下，是不是要380億？你問清楚嘛！是不是？前面有個台電六接的工程已經虛編了嘛！你到底虛編了多少嘛？你把真實的預算呈現出來好不好？我們不是不考慮啦，好不好？"],["陳部長世凱：是，我來找世曦討論一下。"],["陳委員雪生：好。另外，講到觀光署，福山局長你也在，我問了觀光署，他說你們錢沒有到位給他們。"],["陳部長世凱：什麼錢？"],["陳委員雪生：我們觀光署的補助倒退了，台灣好行以前1年給1,000萬，現在給400萬，你要我們觀光倒退是不是？"],["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在新的財劃法裡面，確實公路局能夠補助給地方的……"],["陳委員雪生：財劃法不會少你一毛錢，我跟福山局長保證了。"],["陳部長世凱：其實真的有少，少很多。"],["陳委員雪生：我是國民黨的立委，我站在這裡，這裡是交通委員會。"],["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真的是少很多。"],["陳委員雪生：我保證不會少你一毛錢，我保證！沒關係，我一個人可以打十幾、二十個，我不諱言啦！"],["陳部長世凱：它的預算已經真的萎縮了。"],["陳委員雪生：我們國民黨黨團在這邊我也沒關係啦，我一定會幫你們講這個話，但是你錢不能少、你不能少、你這個錢不能少，好不好？"],["陳部長世凱：少了多少是不是請局長來回答？"],["林局長福山：報告委員，我昨天也跟你報告，以往公路局公運經費是……"],["陳委員雪生：好啦，你昨天講過了啦！"],["林局長福山：是。"],["陳委員雪生：你把錢給觀光署，觀光署把錢給地方，就這麼回事啦！"],["陳部長世凱：但問題是它沒錢。"],["陳委員雪生：你說前瞻的錢沒給，會給嘛，給完以後你馬上就要給了，好不好？"],["陳部長世凱：問題是它沒有錢。"],["陳委員雪生：不只我們一個縣市哇哇叫，各縣市都在哇哇叫。還有橋仔那個工程做一半，就放那邊，觀光署，你們要給錢啊！"],["陳部長世凱：哪一個工程？"],["陳委員雪生：橋仔頭端，就大坵橋那裡，頭端的預算啊！"],["陳署長玉秀：案子還沒完成。"],["陳委員雪生：你們回去研究一下，時間到了。"],["陳部長世凱：這個應該是跟縣政府還在討論，兩邊還在討論。"],["陳委員雪生：部長，馬祖大橋的預算，我今年要看到你們上預算，還有福山局長，你要通知我開會喔！"],["林局長福山：會、會、會。"],["陳委員雪生：再忙我都會去。"],["林局長福山：一定會。"],["陳部長世凱：好、好。"],["陳委員雪生：你不通知我開會，我就會生氣喔！"],["林局長福山：一定會。"],["陳委員雪生：我要注意交通部你們在幹什麼，謝謝。"],["陳部長世凱：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陳雪生委員發言完畢，謝謝陳雪生委員。","接下來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我們也特別謝謝邱若華委員，臨時通知你趕過來，因為何欣純委員另有要事，沒有來發言，所以特別請你們黨團助理請你趕過來，不好意思。","我們現在請邱若華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若華：11:31"],["邱委員若華：（11時31分）謝謝主席。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也請鐵道局楊局長。"],["主席：請陳部長、楊局長。"],["陳部長世凱：委員好。"],["邱委員若華：部長好。部長，今天首先要跟部長、局長討論鐵路地下化。依鐵道局公開資料看起來，桃園鐵路地下化目前的關鍵不在於明年有沒有錢，而是已經編列的經費執行不順，其中CJ13站中壢站歷經5次流標，延宕超過1年才決標，但是延宕不只影響中壢站本身，它也影響了南端CJ17站平鎮端，平鎮端完工後是否能夠通車，請教局長、部長，目前在這個排程中，是否已經將CJ13站中壢站列為主要影響整體進度的關鍵標案？"],["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13是桃園，17才是中壢，目前標的進度我請局長回答。"],["楊局長正君：跟委員報告，其實CJ17是中壢站。"],["邱委員若華：OK。"],["楊局長正君：CJ17在113年3月就已經決標，現在都在積極進行相關的工程當中，CJ17原來決標金額是156億，到目前為止已經執行了十五億多，所以我想在115年度，我們這個工程還是有需要後續的一些經費來做支援。"],["邱委員若華：你們有沒有去評估它之後會有什麼影響？因為目前它延宕1年，中壢的部分已經延宕1年了，沒有錯嘛？它會影響後續的平鎮端沒有辦法做銜接。"],["楊局長正君：因為平鎮是臨時站，平鎮臨時站的部分，我們在今年10月會按照目標期程來通車啟用，而地下化的路段現在報出去的修正計畫，全線是在122年要能夠完工通車，所以沒有任何一個車站可以落掉，也就是說，不管哪個車站先做、後做，其實我們是按照工程的要徑來做安排的。"],["邱委員若華：今天會有這個問題是因為過去有多個標案流標，不是因為預算沒通過的關係、不是這個關係沒有錯吧？"],["楊局長正君：對，因為在前年就決標了。"],["邱委員若華：因為單價變低，而且它風險高，所以廠商不願意投標。我們現在來看115年的預算編列和相關工程的標案底價，是否已經有反映最新的營建物價指數、它有沒有反映在最新的營建物價指數？"],["楊局長正君：有，就是我們現在已經發包的這些標，都是有按照最新的營建行情物價指數去完成發包，後續我們現在還有內壢、鳳鳴3個標案在等待發包，這個部分就是要等修正計畫來通過，以目前來看，還在我們的掌控期程當中，但我們期望今年下半年可以完成內壢站的發包。"],["邱委員若華：是，了解。因為中壢站是全線最困難的一區，它的起步也算晚，中間也經歷5次流標，它有嚴重影響到電機進場的時間，局長，目前平鎮段的進度是正常的嗎？"],["楊局長正君：平鎮段現在進度正常。"],["邱委員若華：另外，在113年的時候我們有到桃園進行考察，當時本席有向部長提到大溪，我們桃園的捷運綠線希望能夠延伸到大溪，大溪老街到河東，局長有沒有掌握這個進度、狀況？"],["楊局長正君：就我所知，桃園市政府應該還沒有把修正後的報告送進來。"],["邱委員若華：我這邊了解到的是，他們去年年底就已經修正了，有送……"],["楊局長正君：對不起，我可能回頭再確認一下，如果有送進來，我們會按照程序來做必要的一些審查。"],["邱委員若華：是。部長，因為當時（113年）我們有進行地方考察，地方一直很希望大溪不只是到河西，因為大溪地形的關係，您也知道有分河東跟河西，我們希望這條捷運綠線也可以過橋到河東，技術上其實還有一些困難，所以希望你們能夠支持，才能帶動大溪整體的觀光還有交通的效益。"],["陳部長世凱：是。報告委員，現在已經送進來鐵道局了嘛。"],["邱委員若華：是。"],["陳部長世凱：鐵道局會來進行審議，這個部分細節我們再想辦法來協助，現在部裡面也在審查當中了。"],["邱委員若華：OK。接下來要跟部長討論的是，剛剛我們討論到桃園鐵路地下化，那我們來看工程執行方面的監管問題。施工期間一定會產生大量的土方，一直以來我們都在避免亂倒土方的問題，國土署也規定土方車輛都要裝設GPS。目前國土署、環境部對GPS的規範還在討論中，業界也都知道這套系統其實是有漏洞的，所以本席也提出要求，交通部作為車輛的主管機關，必須解決技術性上面的困難。部長，您知道市面上有一個東西叫做車充型的GPS干擾器嗎？"],["陳部長世凱：車窗型的干擾器？"],["邱委員若華：車充型的GPS干擾器。"],["陳部長世凱：這個我不知道。"],["邱委員若華：這樣的干擾器一個幾千塊，它插上去之後訊號就會斷了，現在GPS本身的監控平臺是被動的，訊息斷了之後它只會顯示異常，等到承辦人員發現異常之後，土方早就被倒在不該倒的地方。另外還有AB機的問題，有一些不肖業者會有AB機，一臺是乖乖跑它的路線，另外一臺是裝在另外一臺車上。本席想請教部長，未來我們大型的交通公共建設，是不是可以來研議把訊號中斷視同為違規，寫到合約裡面？"],["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因為土方的管理是內政部國土署在管理的。"],["邱委員若華：沒錯，所以今天要跟部長討論的是車輛，因為車輛管理交通部是監理機關，目前……"],["陳部長世凱：車輛本身的安全跟規格的管理是我們，但是實際上土方的GPS管控的部分是國土署。"],["邱委員若華：因為現在有進行討論，希望中央跟地方他們都可以來，地方也有一套他們GPS的管理系統，中央這邊也有。"],["陳部長世凱：是、是、是，中央的部分介接的是內政部國土署，它的資料不會進到我們公路局這邊來。"],["邱委員若華：對，我們現在討論的是這個GPS裝在……現在砂石車也要定期做檢驗了，這個機器要怎麼來做檢驗呢？"],["陳部長世凱：我請局長回答。"],["林局長福山：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GPS基本上就是軌跡定位跟訊號發射，相關運作的部分是在國土署或地方政府，現在採雙軌，他們都有一個平臺在做控管。另外，我也跟委員報告，像現行毒化物，按照環境部的要求，都必須要裝GPS，所以它整個車機的規格……"],["邱委員若華：對，因為他們都必須要裝GPS，我剛剛也提到有GPS的干擾器，它只要訊號一出現斷點，我們再後續討論誰來管理、誰來追查，像計程車是不是有跳錶？"],["林局長福山：對。"],["邱委員若華：這個跳錶是誰管的？"],["林局長福山：計程車跳錶，鉛封的部分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邱委員若華：計程車是不是都要定期回到監理機關？"],["林局長福山：監理機關的檢驗是就車輛安全的部分。我知道委員的意思是說，我們在檢驗的時候，檢驗人員可不可以幫忙去看一下GPS這部分OK不OK。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基本上GPS系統是不是運作正常，是實際運作狀況的部分，從外觀……"],["邱委員若華：交通部這邊有沒有辦法來做？"],["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真的是沒有辦法，因為車輛本身安全的部分，我們有一套法規，依照法規來做檢驗。像GPS裝在裡面，真的：第一個部分，它不屬於車輛安全的項目；第二個部分，其實從外表看，有裝一個GPS在那邊，但是上路之後……"],["邱委員若華：近期的會議，國土署跟環境部也有邀集交通部？"],["林局長福山：對。"],["邱委員若華：交通部這邊負責的權責是什麼？"],["林局長福山：在幾次會議裡面，大概就是裝GPS的部分回歸他們。在幾次會議有討論到，亦即剛剛委員簡報裡提到的，小貨車可不可以開放載土方砂石？這個部分的話，我跟委員報告……"],["邱委員若華：所以當天交通部這邊完全沒有討論到GPS的檢驗？"],["林局長福山：對，我這邊順便跟委員報告一下……"],["邱委員若華：如果發生我剛才提到的AB機的狀況，這個責任歸屬在誰？"],["林局長福山：國土署就會依他們的規定來開罰。"],["邱委員若華：國土署？"],["林局長福山：對。"],["陳部長世凱：對，國土署會依規定開罰。"],["邱委員若華：好。剛剛就鐵道局的部分，再請楊局長會後提供相關的資料，有關於我們桃園鐵路地下化的進度，還有桃園大溪的捷運綠線延伸案。"],["陳部長世凱：好，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邱若華委員發言完畢。","現在請廖先翔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廖委員先翔：11:41"],["廖委員先翔：（11時41分）謝謝主席。一樣麻煩邀請我們部長，還有鐵道局楊局長、臺鐵公司鄭董事長、公路局局長。"],["主席：請陳部長、楊局長、鄭光遠董事長、林福山局長。"],["陳部長世凱：委員好。"],["廖委員先翔：部長好。今天也算是這個會期最後一次委員會開會，我想還是來盤點一下我這個選區內的重大交通建設的一些現況，跟未來可能的預估規劃，看能不能跟我簡單說明一下：第一個，台62線延伸萬里、金山還有宜蘭的部分，這可能都有經過我的選區；第二個，臺北民生線捷運的部分，現在整合的過程。先請部長還是局長來回答都可以。"],["陳部長世凱：我請局長來回答，謝謝。"],["林局長福山：首先跟委員報告，委員關心的台62往西往東的部分，這兩個計畫我們都是按照目標時程在推進當中。往西的部分，我們也在規劃前導工程，包括景美路，還有另外一條彎到下面去，以後要出土的那個部分，我們也在規劃要拓寬；另外往東的部分，院裡面陳政委那邊也非常關切相關的期程可以如何再加速。那這兩個計畫……"],["廖委員先翔：不是，可能的環評、綜合規劃報告或是細設，相關的期程有沒有一些進度或者是預計的部分，可以跟民眾說明？"],["林局長福山：細部的部分，我是不是會後提供一個書面資料給你？因為兩個計畫有些細節的部分，我再提供書面資料給你。"],["廖委員先翔：所以台62線往西，原則上現在應該在綜規跟環評當中。"],["林局長福山：對。"],["廖委員先翔：你們預計今年或明年可不可以走完？"],["林局長福山：先導工程的部分，我們是預計明年可以有一個先導工程……"],["廖委員先翔：先導工程明年的部分先做。"],["林局長福山：先動工。往東到頭城那部分的話……"],["廖委員先翔：因為往東部分，可能行政院剛剛核定，你們的綜規跟環評大概哪時候要啟動？"],["林局長福山：對，現在已經在做綜規的招標上網作業當中。"],["廖委員先翔：準備綜規的招標前置作業。"],["林局長福山：那個部分的話，因為計畫比較大，相關前置作業的準備需要一點時間，但是都是on schedule在處理。"],["廖委員先翔：好，謝謝局長。接下來，我們臺北民生線的捷運，是不是局長可以說明一下？我們之前有拜託鐵道局整合一下有關三市，尤其是機場部分的經費分攤問題，不曉得現在的進度是怎麼樣？"],["楊局長正君：跟委員報告，關於民汐線要增設八堵機廠的經費分擔，因為它涉及到民汐線計畫跟汐東捷運計畫還有基隆捷運計畫，鐵道局在1月16日有召集相關單位來開會研商，因為這裡面方案的分攤，以經費來說相對比較複雜一點，但是我們有一個結論，就是基本上八堵機廠的經費必須要納入民汐線計畫裡面做處理，那怎麼樣減少行政上的成本，也就是說可不可以在民汐線計畫裡面，透過不同的負擔比例來處理，而不要去動到另外兩個計畫？我覺得相對是比較複雜，所以我們後續還會再跟新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來做比較細緻的協調。"],["廖委員先翔：你們有沒有預計哪時候要進行下一次的會議？可能這段時間要蒐集資料，整理大家的意見，你們預計下一階段哪時候再邀集三個地方政府？"],["楊局長正君：前一次是還沒有規劃啦，我想我們再來催促一下新北市政府把試算資料……"],["廖委員先翔：因為上一次您說1月16日，對不對？"],["楊局長正君：對。"],["廖委員先翔：你們應該是給一個期限，然後請他們整理一下資料，在一定的時間內再來積極地討論，再拜託我們的局長幫忙。"],["楊局長正君：是。"],["廖委員先翔：林局長先休息一下，沒關係。部長，我今天要跟您討論的另外一個問題是臺鐵運輸效率的問題，因為我們的軌道現在就是這樣子，其實在尖峰時刻，北部軌道容量的運輸，大概都已經到達使用上限了，其實一直以來，民間都有在講閉鎖區間的問題，我們現在的臺鐵，原則上都是用固定式閉鎖區間，對不對？很多的民眾都提到說有沒有辦法做一些規劃，把它變成移動式的閉鎖區間，來增加鐵道的容量，讓我們可能有更多的車輛能夠通行，不曉得實務上這可能是民間的意見而已？還是你們有沒有做過相關的評估，可行性怎麼樣？"],["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這個牽涉到號誌相關，相當複雜的內容，我想要不要請董事長還是總經理來回答。"],["廖委員先翔：沒關係，誰講都可以。因為軌道不可能拓寬了，我們唯一有機會的就是號誌了嘛。"],["陳部長世凱：從號誌系統下去改變。"],["廖委員先翔：有沒有機會？或者說困難點在哪一邊？"],["馮總經理輝昇：好，報告委員，關於移動式閉塞的區間，剛委員講的沒有錯，我們現在就是固定閉塞，固定閉塞大概1.5到2公里左右。"],["廖委員先翔：是。"],["馮總經理輝昇：移動閉塞，現在目前針對傳統鐵路，各國目前並沒有做到移動閉塞，只有在捷運系統有做到CBTC，就是列車互相通訊，這個部分在德國的Stuttgart跟JR系統現在有在做研究，但都僅止於POC，就是概念驗證的階段，所以目前如果要在臺鐵來利用這種移動式閉塞的號誌系統來提升運能，短期是幾乎不可能。"],["廖委員先翔：我們有要做相關的研究嗎？你說可能德國做一些研究或者說國外的研究經驗，我們有沒有要參考？"],["馮總經理輝昇：有，我們先前也都有透過跟幾位高科大或是我們的中研院、工研院，都有集合相關專家、學者做過探討，想要先參考國外的開發經驗來做一個專案，不過目前都還是在初步的階段。"],["廖委員先翔：我想總經理的意思表達應該是理論上可行，但是實務上可能會因為列車種類太過複雜，導致實施上面有一些困難，但是這個方案是唯一目前可能增加我們鐵道運輸量能的唯一方式。"],["馮總經理輝昇：對，一個是透過移動閉塞，它也是會縮短列車的間距；另外一個是先前有討論過，就是把閉塞區間縮短，但閉塞區間縮短，必須要增加道旁的號誌系統，那個投入的成本會很高。"],["廖委員先翔：好，我想這部分可能也要請交通部支持一下，剛剛有講過鐵道不可能拓寬了，容量就這樣子，我們車已經就這麼多在跑了，我們也不可能再像高鐵一樣還可以加車，對不對？高鐵還有容量，臺鐵沒有容量。"],["陳部長世凱：臺鐵沒有了。"],["廖委員先翔：對啊，那就是在現有的條件下，再拜託部長，觀光運輸再請您多給支持，無論是可能鐵道局做研究或是臺鐵公司第一線營運等等的，我們再給一些支持，好不好？"],["陳部長世凱：好，這個部分我們會努力。"],["廖委員先翔：另外再提一個小的問題，其實這跟你的業務也沒什麼關係，但是我是覺得你也可以盡一份心力。你有沒有聽過小樹市集？"],["陳部長世凱：小樹市集？"],["廖委員先翔：小樹市集，你沒聽過？"],["陳部長世凱：是，沒有。"],["廖委員先翔：小樹市集大概就是小朋友的東西換得很快，所以有些家長就把小朋友的一些二手東西，大家交流一下、擺個攤，其實這個東西在雙北很盛行，我不知道有沒有慢慢地往中南部去延伸，它就需要很大的一個公共場域，其實在地方政府都有支持，我想其實交通部下面有臺鐵，但是我們的臺鐵因為是營運單位，所以都有一些場地出租的辦法，無論是營利型的或是公益型的，其實它這樣一個租金的收取模式是沒有辦法讓小樹市集在這邊設置的，因為小樹市集本身的精神並不是要賺錢或盈利，而是基於資源永續，爸爸媽媽覺得這個東西用沒幾次……"],["陳部長世凱：大家來交換。"],["廖委員先翔：對，大家來交換一下，這樣子的一個概念，我是覺得大家可以評估一下，因為地方政府既然都可以把這個空間拿出來做為爸爸媽媽的一個交流場域，我知道有現行的規定，既然有現行規定，我們就是要去做一些突破，我覺得臺鐵可以參考地方政府的一些經驗，臺鐵也可以跟友善育兒或者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去做一個結合啦！這不是你的業務，但是我認為這是你們交通部或許可以做一件對國家也是有幫助的事情。"],["陳部長世凱：好，交通場站的部分，我們都一併來討論，討論看看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廖委員先翔：好，謝謝部長，謝謝各位長官，謝謝主席。"],["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發言完畢。","現在請鄭天財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51"],["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51分）主席，有請部長。"],["主席：請陳部長。"],["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有觀光署。"],["主席：請陳署長。"],["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署長好。"],["陳部長世凱：委員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關觀光發展條例，本席也有提修正條文，交通部的意見，對於原住民保留地及山地管制區，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這邊，你們認為不宜刪除。這個我來說，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對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刪除了，並不表示在原住民保留地如果是符合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這個定義這樣的條件，一樣可以，而只是不要特別放在這裡，最主要是譬如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以外的土地，如果符合的，你還是要列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譬如軍事管制區，有符合的，還是要列入，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在逐條的時候，也可以再討論，但是我先說明，你們回去之後再好好去了解。第一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對於原住民保留地有定義「為保障原住民生計」，你把它放在這裡，好像就影響了，就會產生這樣的疑問。另外就是國家安全法對於山地管制區，主要的用意是在維護山地治安，對不對？然後你看看這個，尤其是後面的山地特定管制區，山地管制區分兩種，一個是經常的管制區，一個是特定管制區，特定管制區還特別提到「遊憩資源得提供人力從事觀光、旅遊及其他正當娛樂活動」，所以這個部分會有扞格，我刪除了並不表示就完全不能在原住民保留地，只要符合自然生態這個部分，當然就可以，我們不會去動它，是這樣的。你們再去評估一下，下次審查條文的時候。","因為時間的關係，我還是直接先從這邊談，跟觀光署就沒有關係了。部長，這個我已經提了很多次，你也聽了很多次了。"],["陳部長世凱：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已經開始115年度了，因為都沒有核定，所以115年度也不可能了，但是我們還是希望交通部能夠積極的跟行政院溝通。"],["陳部長世凱：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你現在不核定的話，116年度又不能編列預算了，會有這樣的狀況，尤其是臺鐵宜花東路段鐵路設施安全改善計畫，有很重要的一個路段就是和仁到崇德這一段，而這段不論是鐵路或者是蘇花公路都是連帶的關係。"],["陳部長世凱：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連帶的。所以這個部分是在整個花蓮、臺東很重要的一個路段，所以這個部分一定要跟行政院做詳細的說明。"],["陳部長世凱：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也沒有很多，這個計畫也沒有像今天很多人談的，要到高鐵的延伸，對不對？不論高鐵的延伸是到宜蘭，還是到屏東，這個都是小兒科的經費嘛！是不是這樣，部長？"],["陳部長世凱：是，報告委員，不管預算大或小，但是安全的議題是很重要，這個部分我們會努力跟行政院這邊拜託及溝通，希望可以趕快核定，我們可以趕快來做。"],["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因為基本上這個經費真的不多，不是很大，如果要跟高鐵的延伸來比，當然高鐵延伸，我們不反對，到底用什麼方式延伸，就花蓮、臺東的人而言，都是有幫助，你延伸到屏東，跟延伸到宜蘭，對花蓮、臺東也都有幫助。"],["陳部長世凱：對，都會比較近、比較方便。"],["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所以延伸的方式怎麼樣，我們都不反對，但是就安全的部分，對花蓮、臺東而言，無論是鐵路或是公路的安全這部分，這個真的是非常非常的重要，所以這個部分要請部長儘快。"],["陳部長世凱：好，我們會來跟行政院爭取。因為這對花東鄉親來說很重要，尤其是安全的問題特別重要。"],["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反正已經115年，也來不及編預算。"],["陳部長世凱：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早一點核定，就116年嘛！也是明年的預算了，好不好？"],["陳部長世凱：好，我們來努力。"],["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陳部長世凱：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發言完畢。","現在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現在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現在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現在請張雅琳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雅琳：11:57"],["張委員雅琳：（11時57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部長。"],["主席：請陳部長。"],["陳部長世凱：委員好。"],["張委員雅琳：部長，我先請教一個問題，就是對於追星人非常關注的一個題目，去年的時候，我們有說要編列預算辦國際大型的記者會、演唱會，吸引更多人來，讓我們臺灣追星人也可以觀賞，對不對？但是現在的總預算，上次我們這一條有被提出來討論嗎？"],["陳部長世凱：我們在整體裡面，應該是有放進來。"],["張委員雅琳：我是在總預算的……"],["陳部長世凱：我可以請署長來回答嗎？"],["張委員雅琳：好。"],["陳署長玉秀：觀光署的年度新增計畫裡面，它當然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不過在上次有特別提出來討論的幾個案件裡面，我們沒有被含在裡面。"],["張委員雅琳：你們沒有被含在裡面，也就是說，原本交通部觀光署要做一個大型的國際演唱會，不僅可以帶動臺灣觀光，也可以讓臺灣的追星人受益的這件事情，被國民黨跟民眾黨給忽視掉，我這樣的理解正確嗎？部長，對嗎？等於全體追星人的權益因此而受損，對嗎？"],["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有列在總預算裡，但並沒有被列為是優先的這一塊。"],["張委員雅琳：對，我知道，總預算我們有編，但就是沒有審議……"],["陳部長世凱：因為總預算它沒有被列為優先，然後也沒有審……"],["張委員雅琳：沒錯。"],["陳部長世凱：這個部分我們的權益確實受到影響，我們本來是有計畫，因為坦白講，理解演唱會的人都知道，這個需要一段時間的爭取跟溝通……"],["張委員雅琳：沒錯，我知道，去年就已經開始在做這部分的洽談了。"],["陳部長世凱：是，前置作業要儘量能夠提早，但預算沒有下來，基本上，我們現在要跟國外藝人或公關公司等溝通，就會遇到很大的困難，確實我們……"],["張委員雅琳：基本上檔期應該都不可能喬了……"],["陳部長世凱：很難喬……"],["張委員雅琳：今年應該是要落空了，對不對？"],["陳部長世凱：會非常不好做，坦白講，這確實會影響到我們爭取國際標竿旗艦型的演唱會。"],["張委員雅琳：對，對全體追星人來說，這是我們非常關注的一件事情，可是這件事情卻因為國民黨、民眾黨到這個禮拜還不審查總預算，甚至這件事也沒有被提出來討論，因而造成對全體國人的影響，我想這件事情是非常不OK的一件事。","接下來，我要針對這次審查的觀光發展條例跟部長做更多的討論。部長，國際上不管是Grand View Research或Precedence Research，都有提到全球生態旅遊的產值相當高，甚至我們自己2024年的年度報告也發現，有65%的人非常喜歡參加臺灣的生態旅遊，我們的自然景觀其實是非常有競爭力的……"],["陳部長世凱：是。"],["張委員雅琳：其實我們2002年時也做了一個生態旅遊白皮書，但之後就沒有了，現在我們遇到一個困境，就是生態旅遊在全世界這麼發達，國外旅客也很喜歡來臺灣，可是我們現在的生態旅遊分散在國家公園法、發展觀光條例和森林法等不同法規，由不同部會各自管理，雖然2002年有這個跨部會小組提出了這樣一個白皮書，當初建議的事項其實也都已經達成，但是這麼多年過去了，我們還是遇到很多實務上的問題。","現今的臺灣生態旅遊樣態包含：第一，是由社區自主協會培訓居民擔任導覽員，像阿里山、拉拉山、宜蘭等，結合農作體驗跟步道健行等一些主題課程，強調低衝擊旅遊和在地飲食，以吸引所謂的國際旅客；第二，跨區域的聯盟整合，譬如臺灣生態旅遊與地方創生聯盟整合了65個社區，把一些零散的景點串聯起來，如六龜的「三伴」路線，提供更多半日遊、夜遊等多元選擇；第三，這幾年我們提到希望青年可以回鄉創業，返鄉青年其實也透過政府的補助把阿里山的景觀和文化品牌化，來平衡保育與獲利。但這些現在卻面臨一個最大的爭議，就是許多社區旅遊產品因為沒有取得旅行社的執照而被檢舉，這些返鄉青年因為常常遇到這些所謂的檢舉而不堪其擾，最後就有可能放棄他們原本經營的產品跟路線，有些人可能就轉為地下化或是借用旅行社的牌照並支付佣金，這其實也都會影響到政府的稅收，同時過度的生態旅遊，可能也沒有考慮到環境負載量的問題，反而因此讓我們喪失生態資源。所以我請教部長，在我們現在沒有一個專責法制的架構之下，如何確保我們的生態旅遊不會變成一般的觀光包裝而已，甚至因此造成環境生態受到影響？不曉得部長的想法是什麼？"],["陳部長世凱：是，委員剛剛所說的問題，其實觀光署也有發現到這樣的狀況，這段時間其實也有蠻多人反映這樣的議題，針對這個部分，我覺得觀光署可以做出討論或引導的方向，讓大家比較有方向可以依循。不過就像委員剛剛提到的一個重點，就是現在管轄的單位分散在各部會，這部分我會請觀光署統合討論，不一定全部的管理權限都要拉到觀光署這邊，但是統合討論應該是可以開啟的動作，因為沒有開啟這樣的動作，對於很多想要參與這方面觀光遊程的人會是非常困擾，而且我們也沒有整體去思考大自然的承載量可以承載到什麼程度，沒有一個總體的規劃，或許觀光署開啟這樣的討論，甚至我們的政觀諮是不是可以來做這樣的題目討論，由跨部會來做一個討論跟決定，我覺得會是比較好的方向。"],["張委員雅琳：好，我是認為這樣的地下經濟對旅客也沒有保障，加上如果沒有做好環境承載量評估，對於生態永續發展也有不好的影響，所以我非常感謝部長願意開始來進行這樣的討論，因此我也想提供一個國外案例作為參考。澳洲是從聯邦層級到地方州政府都有一個相對的法規跟管理機制的認證，我覺得這可以提供交通部、觀光署更進一步提出具體生態旅遊政策、目標，搭配流程簡化、受保護區的評估指引，以及原住民合作的機制，讓我們的生態旅遊有門檻、誘因，也有清楚的管理邏輯。再來就是哥斯大黎加，他們還特別加入一個環境影響評估。剛剛部長其實也有承諾，請問大概多久的時間可以有一個是不是要往這個方向繼續前進的研議或評估呢？"],["陳部長世凱：我們三個月的時間來評估這件事，包含政觀諮看有沒有辦法來做這樣的提案，我們三個月左右來評估。"],["張委員雅琳：我也希望可以一併討論一件事情，就是有沒有需要進入修法？是不是也可以一併評估，好不好？"],["陳部長世凱：好，修法層面我們一併討論，謝謝委員。"],["張委員雅琳：謝謝。"],["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發言完畢。","現在請游顥委員、游顥委員，游顥委員不在。","現在請陳冠廷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冠廷：12:5"],["陳委員冠廷：（12時5分）你好，請部長。"],["主席：請陳部長。"],["陳部長世凱：委員好。"],["陳委員冠廷：部長好。部長，上一次質詢的時候，我主要是針對鐵路高架化的部分，現在嘉義民雄還有雲林斗六都在推動鐵路高架化，當然，這對城市安全、交通流暢都有很好的幫助，不過大林這一段可能在整體路線完工後，會出現下來又上去的狀況，這個部分，我們認為對它的長期整體規劃、城鎮發展，及後續工程的一致性，會有不利影響，所以我在去年11月13日也在這邊跟部長討論過大林高架化的規劃，今天我還是要再次正式的請部長支持。斗六市區鐵路立體化的可行性研究，在劉建國委員的推動和協調之下，交通部在114年12月24號已經將修正後的報告交到鐵道局，我想確認一下，鐵道局現在依審查要點正在進行審查作業當中，應該沒有錯吧？"],["陳部長世凱：是。"],["陳委員冠廷：現在還繼續在推動當中，上一次我們討論的時候，部長有提到啟動立體化跟高架化的評估，需要由縣府這邊提出……"],["陳部長世凱：是，沒錯。"],["陳委員冠廷：由縣府這邊提出，當然縣府必須有做這件事情之後，你們才能有後續的規劃，這個我理解，但我建議初步規劃的可行性研究，是不是可以先從邀請部長來大林跟我們的技術官僚一起走一走，跟縣府先辦理座談會和現地會勘，也就是說，我們先把中央的補助規則、地方的提案要件等這些期程、節點一次先來講，當然最後還是要由縣府提案，不過如果由部長、交通部官員和縣府就這個可行性評估事先進行磋商、討論，以及現地場勘之後，一次把相關節點講清楚，後續縣府推出的方案，我相信也會更專業，而且更符合行政效率，不知道部長怎麼看？"],["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這個部分確實要由地方政府提出，如果有需要跟地方政府溝通，我們也都很願意跟地方政府做事先的討論，嘉義縣政府如果有這樣的需求，我們就來跟他們討論。"],["陳委員冠廷：好，我這邊會特別請不管是鎮公所或是縣府，還有交通部，大家來磋商一個時間點，我們先來看一下這個可行性如何，然後再來進行推動的部分。部長，我是希望未來交通部把大林視為一個補齊路廊一致性的重要安全節點，不要碎片化的去處理。"],["陳部長世凱：是。"],["陳委員冠廷：對於斗六、民雄或大林，如果我們整體地用國家的視角、從中央的高度去看的話，我們就能夠把它的完整性做得更好。其實現在各縣市的交通應該是要一體化去考量，而不是說我這邊要把雲林縣的斗六處理好，所以我就只處理這個，這樣就只是治標。但是如果我們要整體來考量的話，其實交通部可以事先參與，這樣甚至可以省下很多行政作業的流程。","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也非常感謝部長的支持，我們會再另外邀約所有的相關單位一起來參與。"],["陳部長世凱：好。"],["陳委員冠廷：謝謝部長。"],["陳部長世凱：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發言完畢。","現在請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牛煦庭所提書面之提案說明及委員陳素月、游顥、林倩綺、魯明哲、牛煦庭、何欣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牛煦庭書面提案說明：","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最核心的目的是：「重建消費者對國旅的信心，守護合法旅宿業者的生存。」","我們必須面對一個殘酷的現實：民眾對國旅的信心正在崩盤。數據顯示，國內旅宿房價五年漲了17%，是同期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的將近兩倍，與此同時，國人的國內旅遊天數卻在縮水，在外過夜的比例從33%下降到25%，甚至出現「去墾丁不如去沖繩」的輿論風向，這種負面標籤對那些兢兢業業、守法經營的業者來說是極不公平的傷害，也是讓我國民眾選擇向海外出走、放棄國旅的寫照。","儘管政府積極推動「觀光立國」、設定2030年兆元觀光產值目標，但如果結構性的「信任問題」不解決，我國的觀光逆差只會越來越大，因此，這次修法本席採取「資訊透明」與「納管平台」雙管齊下，要達成三個目的：","第一，落實「全額揭露」，拒絕惡性削價。現在市場上有個壞習慣，有些業者或平台故意在首頁標低價，結帳時才加收一堆服務費、清潔費。這讓老實報價的優質業者，反而看起來「比較貴」。因此我們修法要求價格必須內含所有稅費，建立「誠實報價」的標準。此舉已有不少國家在做，例如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CMA）透過《數位市場、競爭與消費者法案》要求「全額價格揭露」以消除隱藏費用；日本的民泊法、旅館業法亦有要求住宿價格總額表示義務，消費者看到多少錢，就是付多少錢，不能有隱藏費用。","第二，平抑哄抬，重建國旅金字招牌。少數害群之馬在連假或遇有大型活動期間惡意哄抬房價，這種「突擊式漲價」最讓民眾反感。為了不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我們建立了「未來90天價格日曆」與授權主管機關得於特殊期間啟動「臨時價格監督機制」，就是要遏止這種殺雞取卵的行為。","第三，掃除非法，納管訂房平台，還給合法業者公平的戰場。各位都知道，現在訂房網充斥著大量「非法日租套房」。他們不繳稅、不做消防安檢，成本低廉，還可以隨意削價競爭。這次修法我們在第二條明確定義「旅宿訂房平臺服務業」並一併要求其必須揭露「旅宿登記證號」。除了讓非法業者無所遁形把客源導回合法的民宿與旅館外，也保障民眾最基本的住宿安全。","各位同仁，這項修法不是要打壓旅宿業，而是要透過「資訊透明化」來淘汰非法、投機的不肖業者，保護優質、誠信的好商家。唯有把消費者的信任找回來，國旅這塊餅才能做大，產業才能永續。","以上提案，敬請各位同仁支持指教，謝謝！"],["委員陳素月書面質詢：","案由：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115年度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對桃園鐵路地下化、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觀光雙輪驅動方案等計畫及各單位業務各項交通建設推動之影響」書面質詢。","近年來，面對國際旅遊市場快速變動與國內旅遊型態轉變，交通部觀光署於今年度提出新增的「觀光雙輪驅動方案」，以「國際引客」與「活絡國旅」為雙主軸，並結合國際演唱會、會展與獎勵旅遊、智慧景區建置及平日國旅優惠等作法，試圖引導臺灣觀光從過往單純追求成長規模，轉向兼顧品質與效益的發展方向。本席對此政策方向予以肯定，也認為此一作法確實回應了「Tourism 2030」所揭示的長期目標，有助於均衡區域發展，並提升整體觀光產值。","然而肯定政策方向的同時，也必須務實面對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尚未進行審議的嚴峻問題。觀光產業高度仰賴政策穩定性與前期投入，無論是國際行銷、引進大型活動或是智慧景區與服務系統的升級，都需要明確的資源規劃與執行期程。若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持續延宕，恐將影響新增計畫的推動效率，甚至削弱地方政府與民間業者的參與意願，進而影響我國對外釋放的觀光政策訊號。請觀光署說明，是否已就此做好風險評估與因應準備，確保重點政策不因預算不確定性而停滯。","今年度觀光署新增計畫「觀光雙輪驅動方案」，本席認為正好提供一個重新檢討我國觀光政策思維的契機。長期以來，觀光成效往往以「旅客人次」作為最主要的衡量指標，無形中使政策目標傾向追求數量成長，卻忽略了不同目的旅客之間，在消費能力、停留天數與對地方經濟貢獻上的巨大差異，結果往往出現人潮湧現，卻未能有效帶動產業升級與地方收益的情況，甚至對部分地區造成交通與環境負擔，與永續觀光的趨勢背道而馳。","在此背景下，若仍以人次作為核心論述觀光效益，已難以回應當前產業轉型與永續發展的需求。本席期待觀光署能明確將政策重心，從「有多少人來」轉向「創造多少觀光產值」，更積極聚焦於提升旅客人均消費與整體觀光附加價值，特別是針對會展旅客、獎勵旅遊、高端自由行及長天數深度旅遊等高消費力客群，應有更清楚的市場定位、產品設計與行銷策略，而非僅以整體旅客人次的成長作為成功指標。這也符合署長甫上任之初所提及的政策方向，惟是否自今年度起進行調整，或是觀光署目前是否已進行研議，又進度如何？請觀光署說明。","此外，隨著觀光署規劃設立研訓與智庫機制、強化數據分析能力，亦應同步檢討現行績效評估架構，將旅客人均消費、停留天數、參與高附加價值行程比例等指標，納入政策成效的核心衡量依據，並據以調整行銷資源配置，落實對高消費力客群的精準行銷，而非廣撒式投入。","本席呼籲觀光署，以此次新增計畫為起點，在確保政策穩定推動的同時，也真正完成觀光政策思維的轉型，讓有限的公共資源，帶動更高品質、更具國際競爭力的觀光發展，實質朝向觀光產值成長與永續發展的目標邁進。"],["委員游顥書面質詢：","本席針對「公路客運運價檢討、吸引女性駕駛及整體客運營運策略之具體規劃與配套措施」，予以質詢。","近來疫情後之公路客運業者普遍面臨營運壓力，包括駕駛人力短缺、尖峰時段班次供給不足，及客運旅次量未能有效恢復至疫情前水準，影響民眾公共運輸可及性與品質，據媒體報導，交通部雖開放雙層巴士上國道及快速道路等措施，仍不足以根本改善駕駛人力供給、提升服務班次與乘客量。","交通部公路局雖指出，將持續辦理駕駛徵才補助方案、研議增加鼓勵新血或女性駕駛誘因，並爭取開放僑外生擔任客運駕駛，亦將檢討公路客運運價與營運成本，透過鬆綁法規、路網優化等措施協助業者改善經營環境。","然而，公路客運運價長期受到管制且調整不易，於現行經營環境變遷與人力缺口擴大情況下，適度檢討運價機制與成本補貼制度，有助改善駕駛待遇、提升產業吸引力，並確保公共運輸永續經營。","另，提升女性等弱勢族群進入客運駕駛職場之誘因，不僅涉及薪資待遇，亦關乎工作條件、排班制度、職場安全及性別友善環境等重大議題，宜納入整體交通政策規劃。","試問：","1.公路客運運價檢討之法律依據、檢討範圍與時間表，包括未來是否訂定更彈性或差異化之運價機制，以因應市場供需變化及駕駛人力成本上升之情勢？","2.交通部已提出鼓勵新血及女性駕駛誘因策略，請具體說明誘因內容、預計經費規模、執行時程及相關法制配套，並評估此措施對於駕駛人力缺口有效性之預期成果。","3.針對既有客運駕駛人力短缺及流動率高等結構性問題，交通部是否已進行整體人力供給與職場改善計畫（例如：工時、休假、培訓制度安全保障等）？請提出具體規劃與執行成效指標。","綜上所述，均須詳覆，本席認為，公路客運為重要公共運輸系統，其運價、班次與服務品質，均與民眾日常通勤緊密連結，於現今少子化、競爭運具興起及市場需求變動下，須建立更全面、更長遠之客運營運策略與資源補助制度。"],["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案由：近年我國觀光出入境人次與消費結構呈現嚴重失衡，觀光逆差規模持續擴大並創新高，顯示現行觀光政策恐已出現結構性失靈。為釐清交通部及觀光署對觀光逆差成因之掌握情形，以及「觀光雙輪驅動方案」等政策是否具備中長期結構轉型效果，爰提出書面質詢。","說明：","一、依交通部觀光署統計資料，去（114）年出國人次高達1,894萬人次，來台國際旅客僅857萬人次，全年觀光逆差超過1,000萬人次，逆差金額推估逾新臺幣7,000億元，不論出國人次或逆差規模均創新高；此外，觀光署原先設定之900萬人次國際旅客目標，亦未能達成，顯示政策執行與成效間存在明顯落差。","二、若進一步分析消費結構，依觀光署調查，來台旅客平均每人每趟消費約新臺幣4萬元，全年觀光收入約3,500億元；反觀國人出國平均每趟消費約5萬5千元，全年出境旅遊支出高達1兆5千多億元。此一長期且擴大的資金外流現象，已非單一年度波動，而係反映我國觀光競爭力與吸引力不足的結構性問題。","三、政府宣示組成「觀光國家隊」，並投入超過百億元推動亮點計畫、國旅補助與設施改善等措施，相關方向固有其政策善意，惟倘仍以補貼、活動加碼或短期刺激為主軸，恐僅能製造短暫熱度，難以回應我國觀光產業長期存在之結構困境，包括風景區間交通串聯不足、旅遊體驗碎片化、景點同質性過高、缺乏文化敘事與深度體驗，以及國際旅客重遊率偏低等核心問題。","四、觀光不僅為產業政策，更涉及外交能見度、文化輸出、地方發展與國家整體韌性，理應上升至跨部會、具整合權限之國家戰略層級。然而，現行政策多仍由觀光署單一部門推動，跨部會協調與整體治理架構是否足以支撐長期轉型，實有進一步檢討之必要。","五、另就地方創生與觀光結合部分，我國長期以來多採活動型、補助型思維，未能有效將地方文化、產業與商業模式整合為具差異化且可持續之觀光體驗，與日本等國家強調「一地一特色、非來不可」之地方創生模式仍有明顯落差，亟待交通部與觀光署提出更具體、長期且制度化之推動策略。","綜上所述，請交通部及觀光署就下列事項具體書面說明：","(一)對於我國觀光逆差持續擴大並創新高之結構性原因，交通部與觀光署目前認為原因為何？是否已建立明確的中長期改善指標與時程。","(二)「觀光雙輪驅動方案」及相關補助措施，是否已設定具體的結構改革目標，例如交通串聯改善、區域差異化定位或國際重遊率提升，並請說明成效評估機制。","(三)觀光政策是否將升級為跨部會之國家戰略層級推動，並研議設置具實質整合權限之協調機制，以避免現行單點作戰、資源分散之問題。","(四)就地方創生與觀光結合部分，未來是否將從活動補助導向，轉為強化文化轉譯、人才培育、商業整合與長期經營模式，請提出具體規劃方向。","請交通部及觀光署就前述事項，詳實說明政策檢討結果與後續作為，並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本辦。"],["委員魯明哲書面質詢：","一、賴總統清德於去年台北國際旅展宣布計畫組件觀光國家隊，並欲達成國旅2,030兆元產值兩項目標。請問：(一)觀光國家隊規模為何？計畫將跨哪些部會、單位統籌辦理相關計畫？是否已有明確策略與可量化的年度目標？有哪些超越目前交通部觀光署統籌範圍的業務項目(二)IMD把「觀光收入占GDP」列為我國弱勢（53/69）項目，請問觀光署設定今年度「觀光收入占GDP」的改善目標值是多少？","二、前任交通部王部長國材於2024年年初對國人宣示來台旅客年度目標預計為1,200萬，後續兩次下修：第一次為其任內改喊出1,000萬來台旅客；其後於現任交通部陳部長世凱上任後，又再度下修目標為750萬旅客，降幅相比原訂目標減少35%，最後該年（2024）來台旅客為785萬。未料，續年（2025），交通部喊目標的宣示性精神又傳承到觀光署─年初，前任觀光署周署長永暉喊出1,000萬的來台旅客目標，其後卸任由現任觀光署陳署長玉秀接棒後兩度下修目標，第一次在上任後下修至900萬、年末又對外說明900萬有困難並說明我們應該著眼來台旅客應該是「質大於量」。又，陳玉秀署長後續受訪對國人表示，住民才是常態於當地生活的人，觀光客過多，可能掠奪到住民資源，每年國際客900萬人次最適合台灣環境。請問：(一)國際客目標變成900萬，要回到疫前（108）總支出水準（144億美元），每位旅客平均消費要達1,601美元，今年美旅客的平均消費為1,276美元，觀光署預定要達到該目標的分年度計畫為何？每年以成長多少百分點為目標？具體的政策方向是什麼？是住更貴、玩更多、停更久還是買更多？(二)以上目標未來具體可以驗證的指標是什麼？","三、觀光署前陣子回應國旅房價，說「平均房價比前一年少6元」，然後解釋民眾覺得貴，是因為連假或熱門區域、高價房型會放大感受，平日淡季不是這樣；另外交通部也建議大家「勇敢休平日」來拯救國旅。但，比較疫情前（108）民眾所選擇的旅遊住宿方式選擇當日來回的民眾從66%（108）增加到75%（113）；又，對比該二年度4,000元以上住宿費用的占比從23%增加到35%。根據觀光署的正式調查：國人出國每旅次平均消費大概為5萬元左右，顯然國人並非不願意為了好的旅遊品質付錢，請問：(一)對比民眾針對旅遊住宿方式與住宿費用的疫情前後變化，觀光署是否同意顯有部分民眾覺得「即便當日交通往返有些緊迫，但住一晚仍不划算」，乾脆不住直接當日來回？(二)承上(一)，國人出國每旅次平均消費大概為5萬元左右，顯然國人並非不願意為了好的旅遊品質付錢，台灣亦有許多優良星級飯店、更不乏特色景點提供優質服務的住宿業者，然部分濫竽充數的不肖業者，利用連假、旅遊旺季或是熱門區段等等情況，出現顯不合理的開價或以投機取巧的方法變相漲價，衝擊國人對國旅品質的信心，請問觀光署預計如何解決此一問題？(三)交通部鼓勵國人「勇敢休平日」以拯救國旅，民眾回應：「會飛出國吧」，請問交通部針對民眾反映並無意願以自己的假期安排國旅有何新計畫？"],["委員牛煦庭書面質詢：","案由：鑑於我國觀光逆差持續擴大，國旅市場因房價高漲、資訊不透明及哄抬亂象導致國人信心崩盤。為健全產業發展，特針對《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方向提出質詢。","說明：","一、觀光逆差擴大，國旅信心瀕臨崩盤","據我國統計資訊網數據，2025年來台旅客人次最終僅857萬人，未達政府設定之900萬人次目標；反觀國人出國人次高達1,894萬人次，一來一往觀光逆差破千萬人次，產值逆差推估逾新台幣7,000億元。進一步檢視觀光署數據，民國108年至113年間，國內旅宿平均房價由2,481元攀升至2,912元，漲幅達17.37%，為同期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之1.8倍。高昂房價已產生實質排擠效應，國人國內旅遊天數由1.51天縮減至1.39天，在外過夜比例由33.6%降至25.2%，顯示價格與價值不對等已嚴重侵蝕國旅基石。","二、解決「滴管式定價」陷阱，推動價格全額揭露","國旅「又貴又盤」之負面觀感，部分源於「資訊不透明」。現行訂房網常見「滴管式定價」，消費者於瀏覽頁面看到低價（如2,000元），結帳時卻被迫加收服務費、清潔費及稅金（變成3,000元）。本席所提《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第42條之1，要求價格必須「全額揭露」，內含營業稅、服務費及所有附加費用。此舉係參考英國CMA及日本相關法規，旨在消除誤導性銷售策略，重建消費者信任。","三、遏止演唱會哄抬亂象，建立可預期之房價機制","每逢大型活動（如高雄韓團演唱會）或連續假期，旅宿房價常出現倍數飆漲，甚至有價差高達10倍之事，業者雖稱之為「供需機制」，惟對消費者不免產生「趁火打劫」之觀感。觀光署過去僅採消極稽查，成效不彰。本席主張應建立「房價可預期性」，包括要求業者公布「未來90天價格日曆」，並於特殊時期（天災、大型活動）授權主管機關啟動「臨時價格監控機制」。此舉非硬性干預市場，而是透過「公開漲價理由」、「提前揭露」等手段，解決市場失靈。","四、納管國際訂房平台，落實源頭管理","現行非法日租套房氾濫，利用國際訂房平台削價競爭，不僅對合法繳稅、安檢之旅宿業者不公，更隱藏風險。目前法規對平台採「被檢舉才開罰」之消極模式，缺乏源頭阻絕機制。參照日本《旅館業法》與《民泊法》，要求平台須向主管機關註冊，並有義務移除未填寫合法證號之房源。本席提出之修正草案第2條及第42條之1，明確定義「旅宿訂房平臺服務業」，並課予其揭露業者「旅宿登記證號」之義務，將管理模式由「事後裁罰」轉為「源頭預防」。","綜上之說明，建請交通部及觀光署針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回覆：","一、針對本席提出《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中關於「價格全額揭露」之規範，觀光署是否認同此制度有助於提升國旅信任度？是否願意比照英國及日本標準，於本會期支持相關修法？","二、針對大型活動（如演唱會）期間房價哄抬亂象，請觀光署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評估報告，並研議於《發展觀光條例》或相關子法中，增列「特殊時期臨時價格監控機制」之可行性。另請說明除被動稽查外，是否研議採用「暫停違規業者上架官方旅宿平台」或「暫停申請政府旅遊補助」等具實質嚇阻力之行政處分？","三、面對跨國訂房平台，觀光署應展現主管機關之魄力。針對本席主張「平台未揭露合法證號不得上架」之源頭管理機制，觀光署目前與各大平台之溝通進度為何？是否有具體時程表要求平台落實資訊透明與合法房源審核？","四、有關2026年國旅補助方案，鑑於國人多為上班族，平日旅遊不易，建請觀光署研議針對「國定假日連假」設計具針對性之國旅留用方案，以實質提升國人於連假期間留台消費之意願。"],["委員何欣純書面質詢：","本次《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整體方向朝向永續觀光、數位治理與產業鬆綁推進，本席予以肯定。然而仍須提醒行政部門，制度鬆綁不等於降低治理標準，而是必須同步建構相對應之治理工具與責任機制；否則，相關風險恐將轉嫁至旅客、環境及第一線從業人員，反而削弱觀光治理的整體韌性。","以下，針對草案中數項關鍵條文，提出整體質詢意見：","一、針對修正草案中提出相關看法，精進課程宜有更完善配套","(一)原有訓練制度係作為確保經理人具備基本法規認知、消費爭議處理及危機應變能力之最低防線。主管機關將如何防範「掛名經理人」現象，避免實際負責人對法規與責任缺乏基本理解？","(二)未來如發生重大消費糾紛、旅客集體申訴，甚或公共安全事件，究竟應由公司本身、名義經理人，或其他主體負責？","(三)觀光署表示，未來將以「精進課程」作為替代措施，惟相關課程並非強制性，請問是否將搭配補助誘因、評鑑制度或KPI設計，以確保實質成效，而非流於形式？","本席再次強調，制度鬆綁並非否定專業，而是應以新的制度工具，確保專業持續存在。請交通部研議提出旅行業經理人專業素質之評鑑或試辦制度，並說明在數位轉型與跨域經營趨勢下，經理人應具備之最低專業架構。","二、觀光大數據蒐集，隱私保障宜更有完善規範","本次修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蒐集入出境及觀光產業營運資料，立法說明雖強調資料將採去識別化處理，惟條文本身並未明確載明「去識別化」之法律要件，實有補強必要：","(一)未來如政策解釋改變或政權更迭，如何確保相關資料不被重新識別，甚至發生外流風險？","(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去識別化處理須進行隱私衝擊評估，請說明其責任歸屬為何？是否建立跨部會聯合稽核機制？","(三)目前對於民間機構拒絕提供資料，尚無明確罰則設計，該條文是否僅流於道德勸說？","本席建議，立法院應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於條文中明確納入「去識別化」文字，並建立合理之拒絕罰則與監督機制，參考GDPR（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等國際經驗，避免數位治理淪為灰色地帶。","觀光立國，鬆綁與創新固然重要，但更關鍵的是，制度是否能撐得住人流、承受突發事件，並經得起時間的檢驗。本次修法的核心精神，不在於放得更快，而在於讓觀光發展走得更穩、更長久。","旅客能夠安心出行、盡興而歸，並非偶然，而是來自細緻且有節制的成長管理。透過制度設計，避免景點被過度使用，讓熱鬧不以品質與環境為代價，才能確保觀光資源的永續利用。","本次修法亦強調人本治理與彈性管理並行。在提升行政效率、導入大數據輔助決策的同時，必須同步建立明確的隱私保護邊界，以制度化方式累積社會信任。","真正成熟的觀光治理，不在於短期的速度與數字，而在於是否能在秩序、品質與永續之間，建立長期可行的平衡。"],["主席：針對本日會議討論事項作以下決議：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本會期最後一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後確定。","本次會議結束，散會。","散會（12時10分）"]],"block_lines":[1,22,25,40,40,44,44,45,45,46,46,47,47,50,54,60,62,65,67,71,72,91,91,110,110,111,111,112,112,116,116,120,120,121,121,122,122,126,126,129,131,146,147,155,179,191,201,201,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6,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8,329,330,331,334,335,336,337,338,338,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60,361,363,364,365,366,367,368,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1,382,383,384,385,386,387,388,389,390,392,393,394,395,396,397,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20,421,422,423,425,426,427,428,429,430,430,432,433,434,435,439,440,441,442,444,445,446,447,448,449,450,451,453,454,456,457,457,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487,488,489,490,491,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4,544,546,547,548,549,551,552,553,554,555,557,558,559,564,565,566,569,570,571,572,573,573,575,576,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6,587,588,589,590,592,593,594,595,597,598,599,600,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30,631,632,633,634,635,636,637,638,639,640,641,642,643,644,645,646,647,648,649,650,651,652,653,654,655,656,657,658,659,660,661,662,663,664,665,666,667,668,669,670,671,672,673,674,674,678,679,680,681,682,683,684,685,686,687,688,689,690,691,692,693,694,695,696,697,698,699,700,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20,721,722,723,724,725,726,727,728,729,730,731,732,733,734,735,736,736,738,739,740,741,742,743,744,745,746,747,748,749,750,751,752,753,754,755,756,757,758,759,760,761,762,763,764,765,766,767,768,769,770,771,772,773,774,775,776,777,778,779,780,781,782,783,784,785,786,787,788,789,789,791,792,793,794,795,796,797,799,80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8,823,824,825,826,827,828,829,830,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0,841,842,843,844,846,847,849,850,851,852,853,854,855,855,858,859,860,861,862,863,864,865,866,867,868,869,871,872,873,874,877,887,895,906,920,924,940,958],"person_count":{"主席":43,"洪委員孟楷":50,"廖委員先翔":26,"陳部長世凱":184,"陳署長玉秀":36,"黃處長鴻文":1,"法務部書面資料":1,"司法院書面資料":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書面資料":1,"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1,"鄭董事長光遠":3,"歐陽組長忻憶":1,"林委員國成":13,"許委員智傑":12,"主席（許委員智傑代）":1,"李委員昆澤":13,"湯組長文琦":5,"主席（李昆澤委員）":1,"徐委員富癸":14,"林局長福山":36,"蔡委員其昌":9,"何局長淑萍":1,"林委員俊憲":41,"曹組長逸書":12,"黃委員健豪":9,"陳委員雪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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