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情感糾紛案件及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公聽會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星期三）9時1分至11時57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許莉甄","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任黃玉蘋","國教行動聯盟常務理事張文昌","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陶蓮生","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羅惠群","社團法人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倡議專員馮于倢","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前業務承辦人莊蕙綺","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法規團協部主任黃惠貞","全國教師會理事李雅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倡議工作組召集人邵思宇","暖暖協會倡議研究主任王姿雯","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副理事長王柏元","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理事長陳儀","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張靜倫","法務部參事汪南均","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副組長徐坤隆"],["主席：現在開會。","我們今天要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情感糾紛案件及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公聽會。首先要感謝各個與會團體及機關，也謝謝許多團體在這些日子當中到許多委員辦公室進行溝通討論，所以我們特別安排了今天的公聽會。也有許多委員的版本現在已經在一讀中，希望在公聽會結束之後有機會進行進一步的修法討論。","性別平等教育法自2004年立法至今已22年，歷經6次修正，多聚焦於完善第四、五章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調查與救濟。","因應臺灣#Metoo運動、爆發諸多師對生事件，立法院於2023年7月完成最近一次修正，於第一章將「違反專業倫理關係」自防治準則提升入法。但對性侵害之界定，仍綁定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和「違反意願」模式，未如美國於教育法第九條相關法制引入「積極同意」或其他改革，以回應權勢性侵問題。又對於不同情節案件，也尚無分流設計，以致於生對生較輕微案件懲罰色彩過重、偏離教育原意。","第二、三章，對學生「學習環境及資源」保障及性平教育「課程、教材及教學」要求等核心內容，則從未修法。例如近期政大「帶血衛生棉」案，凸顯目前學生生理假保障不足。近年某大學性別所停開風波、高中男校挺麥當勞爭議、金城國中考題案等，則顯示性別教育課程量、師培及領域整合之不足，涉違反第20條第1項情形如何改善也更顯迫切。","第四、五章周延性已臻完善，然而在案件暴增下，實務中性平會承辦人負荷過重、調查與教育費用左支右絀，已成為課題。承辦人、調查人員及性平委員之量能、多元性、專業性不足，與缺乏考量被害人保護與照顧，於某大學舍監案等事件中亦已浮現。另現行強制通報制度，實務上造成學生（尤其兒少）隱私洩漏，和行政量能負擔，亦有待考量與改善。","另外，近期發生多起「情感糾紛」命案，凸顯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在銜接上的縫隙。現行校園對「情感糾紛」的處理往往止於事後調查，缺乏事前風險評估與有效的情感教育介入。此外，第一線人員對跟騷行為的法律識別與通報處置，以及如何在課程中教導學生處理「分手暴力」與「拒絕的勇氣」，均是修法與政策執行的迫切議題。","為聽取大眾意見及互相交流討論，特召開本次公聽會，據以蒐集、綜整及歸納各界的寶貴建議，以作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未來修法與政策監督之重要參考方向。","討論提綱","1.校園性別事件之性侵害，是否應引入不同界定模式，例如積極同意或修正強制，以回應師對生性侵的問題？案件是否應依情節分流，設置簡化程序？前述制度如何設計？","2.對生理期、懷孕者與其伴侶、幼兒照顧者、多元性別等不利處境學生，如何增進保障其學習環境及資源？","3.性平教育法第18條不同教育階段的性平教育課程量，應如何增加？大學師資培育及性別教育與研究量能，應如何配套強化？校園中違反第20條第1項情形，如何改善？","4.對性別事件調查處置，如何改善性平會承辦人、調查人員、性平委員之量能不足，並增進多元性與專業性？應如何補強過程中被害人保護與照顧？如何因應現行強制通報制度可能對學生造成創傷及行政量能負擔？","5.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應如何與《跟蹤騷擾防制法》有效銜接？面對日益複雜的情感關係與分手暴力風險，現行性平教育課程（第18條）應如何具體納入「情感關係的建立與結束」、「情緒調節」及「尊重身體自主權」的實作單元？","6.針對具有高風險跟騷傾向的學生，校園心理輔導體系與性平會應如何分工，提供有效的輔導處遇，而非僅止於行政懲處？","以上是今天辦這場公聽會先跟大家說明的部分。","接下來，介紹政府機關代表，第一位是教育部朱俊彰常務次長，謝謝次長；第二位是衛福部代表，保護司張靜倫副司長，謝謝您；第三位是法務部代表，汪南均參事，謝謝您；第四位是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徐坤隆副組長。其餘列席機關代表，請參閱名單，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情感糾紛案件及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公聽會列席人員名冊"],["主席：為了大家能夠順利表達意見，我們作以下處理：每一位發言時間7分鐘，在第6分鐘的時候會有鈴聲提醒，7分鐘結束會有一個結束鈴聲。學者專家發言順序，我們以簽到先後順序為準。現場發言跟書面資料，立法院會作成紀錄，刊登公報。本院委員如果要發言，請於上午10點前到主席臺登記，我們會在會議中穿插安排，並依序發言。10點以後登記的委員，要安排在所有學者專家發言完畢之後，再按登記順序發言，如果需要提前發言，我們再視情況酌予調整。","現在第一位請教育部朱俊彰次長就現行規定的執行狀況及相關問題來做說明，時間7分鐘。"],["朱次長俊彰：各位委員、各位團體代表與會的先生女士。今日應邀進行性平法修法公聽會，本部進行報告並聆聽各位委員、團體代表與會女士先生的卓見，深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相關措施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及先進指導與支持。","性平法施行以來，持續充實性平課程及教學資源，以及精進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處理機制，以下本部就校園性侵害事件的認定程序、學習環境與資源建構、課程教學推動、事件調查與保護措施、跟蹤騷擾與情感教育、高風險跟蹤騷擾個案的輔導措施等等進行說明。第一個，在校園性侵害事件的認定與程序方面，性侵害事件之認定，依性平法規定是參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刑法的刑事罪名，惟是否採納「積極同意」或「修正強制」的認定模式，仍需要法務部與衛福部共同研議結果，來確保整個法律見解跟司法審判的一致性。","其次，本部已經委託分析歷年來教職員對於學生之校園性別事件的樣態，解決學校間因為保密義務導致一些資訊缺乏的困境，計畫的成果將作為未來政策建構以及學校處理案件的參考。對於事證確鑿的明確案件，學校得不成立調查小組，改由性平會直接受理雙方當事人的書面以及言詞陳述，並載明於會議紀錄中來簡化程序，但若有仍須訪談的認定事實，則需要依法成立調查小組來撰寫報告。教育部也函頒了判斷基準，包括行為人是否基於故意、與被害人的關係、過往的紀錄、犯後的態度以及被害人的身心狀況、受害者的受害程度等等要素，作為學校調查處理教職員工涉案情節輕重的參據。","第二個，在學習環境及資源的建構方面，第一、在112年8月1號起已經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並訂頒「校園及部屬場館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指引」，同時本部也通函各校將生理假納入請假規定，學生每個月得請生理假一日，且無須出示相關證明，也訂定要點來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亦督導學校提供彈性請假、成績考核以及保留入學資格等協助。","本部發布了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的設計指引與手冊，預計115年完成宿舍建置的參考手冊，辦理友善空間研討會，強化學校人員建置空間環境的知能，本部也把性別友善空間納入相關獎補助指標以及業務審查的參考，來鼓勵學校增設相關的硬體措施。國教署也透過研討會跟補助計畫將多元議題納入校園的宣導跟教職員的培訓，並結合資源中心跟輔導團開發多元性別議題的教案。本部也研發了各級學校校園友善教材的資源手冊，來提升教職員對於跨性別學生的認知。","三、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推動跟處理的機制方面，目前依照十二年國教課綱已經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各個學科跟校訂課程，大專校院的部分也要廣開性別研究的課程來落實多元學習環境，每年也會補助大專校院執行相關的課程開發計畫，涵蓋了情感教育以及多元性別等等面向，並提供課程的參考指引，協助老師檢視教學內涵，並引導學校能夠落實自主檢核。","在師培課程的部分，職前老師必須要完成18小時性平教育的工作坊，每年協調師培大學要開設性別平等的學分，落實第一線老師性別平意識的培力，如果發現老師在授課的時候有性別的偏見、性別歧視等情事，疑似違反性平法，也會依照性平法的規定即時調查處理。","教育部也通函各級學校跟命題單位應該落實性平平等的檢核，在命題的時候，避免使用有關性別偏見或不當的語言，也委託開發評量工具的設計原則跟檢核表，並透過工作坊來推廣。","四、在校園性平的調查量能跟被害者保護部分，目前教育部已經成立了防治資源中心提供相關諮詢，提升學校在處理調查事件的品質，同時也透過四區大專校院性平推廣中心辦理案例研討會，提升相關承辦人跟調查人員對於法規的熟悉以及提升性平意識。教育部也研擬了校園性平事件調查處理原則相關經費的支用以及行政處理實務，來提供各個主管機關跟學校有所參考，也修正了調查人員培訓跟人才庫建置要點，擴大培訓的對象，納入多元專業人員，並增加培訓的時數以及課程的內容，來強化調查人員的專業性以及對被害者的保護。","校園性別事件通報的核心在於即使要啟動輔導跟保護機制，我們也會透過強化第一線人員的專業判斷，兼顧效率跟品質。","第五、在校園性平案件以及跟蹤騷擾及情感教育銜接部分，教育部已經整合了跟騷法、性平法有關於校園防治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把情感互動跟情緒調節納入十二年國教課綱的實質內涵，辦理相關的實務研習，將數位性別教育及跟蹤騷擾等納入課程，來提升輔導人員處理相關事件的知能，協助學生學習尊重差異跟平等協商。","在校園高風險及跟蹤騷擾個案的輔導方面，我們由性平會依法即時進行調查，倘調查屬實，會有8小時性平的課程，並協助被害人向警政單位報案。","期待透過上述的措施建置校園友善環境，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導。"],["主席：謝謝朱次長就教育部目前執行狀況所做的說明。其餘有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的書面報告，請問機關代表張靜倫副司長、徐坤隆副組長有沒有要做口頭說明？（無）好，謝謝。","機關代表說明完畢，相關的書面資料，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教育部書面資料：","「《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情感糾紛案件及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公聽會書面報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情感糾紛案件及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一、前言","「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於93年6月23日公布施行以來（近期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針對課程與教學部分，分別規範於性平法第2章學習環境及資源與第3章課程、教材及教學項；另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另訂有「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下稱防治準則），並於該準則第5章具體規範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爰此，以下本部謹就校園性侵害事件認定及程序、學習環境與資源的建構、課程教學推動、事件調查與保護措施、跟蹤騷擾與情感教育、高風險及跟蹤騷擾個案的輔導措施進行說明。","二、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認定模式與程序","(一)有關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認定模式","1.性平法第3條第3款第1目規定：「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性侵害犯罪：指觸犯刑法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項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2.惟刑法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並未依「積極同意」或「修正強制」進行相關修正，爰性平法對於校園性侵害之事實認定，是否得採行「積極同意」或「修正強制」界定模式，尚待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審慎研議後再由本部依循辦理，避免造成後續司法審判法律理論基礎之歧異，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二)校園性別事件情節分流及簡化程序","1.本部111年8月1日頒布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第柒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政策目標為「研擬校園性別事件之多元化處理模式，包括：簡易程序（無須成立調查小組之事件）、調解程序、涉及特教生校園性別事件之特別程序」等，前經本部委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研究「多元化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模式研析計畫」，並於113年底結案。","2.前揭「簡易程序」（無須成立調查小組之事件）研究成果經提報114年2月24日本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組第7次會議通過，並納入研議修正性平法或防治準則。","3.有關上開無須成立調查小組之事件，本部前於99年8月12日函示說明在案，係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案情明確」者，而非依情節作為審酌的依據。其執行方式如下：","(1)「案情明確」係以校園性別事件有具體事證，無須由調查訪談確認行為事實者（如：有監視錄影或逮捕現行犯）屬之，仍應依性平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得於不成立調查小組並考量當事人學生之身心發展情形下，通知雙方當事人以書面或言詞向性平會陳述及答辯（非列席性平會陳述），並於學校性平會之會議紀錄載明性平施行細則第17條所定報告之內容，包括「被申請調查人、申請調查人之陳述及答辯」。","(2)倘有向疑似行為人或被害人進行調查訪談並確認行為事實之需要，即屬案情未臻明確，應依性平法第33條第3項規定，成立調查小組並撰寫調查報告。","4.綜上，本部將持續研議設置簡化程序，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之政策目標。","5.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18條第3項規定略以，學校或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應評估校園性別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之影響，經會議決議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以釐清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校園安全，內容包括：二人以上被害人、二人以上行為人事件，已得依情節以公益檢舉並調查之。","6.本部112年9月26日函已說明學校調查處理教職員工涉校園性別事件情節輕重之判斷基準，可作為後續建議懲處輕重之依據，列舉如下：行為人是否基於故意、與被害人之關係（是否直接指導）、過往有無類似行為經學校調查屬實、曾處置告誡後再犯、有無挾怨報復、污衊/轉嫁責任予被害人、串供、不當施壓被害人或其他受事件牽連之相關人等不具悔意之犯後態度；被害人之身分、年齡、身心狀況、人數、所受影響及受害之狀況（程度）、侵害之結果是否發生等。","(三)教職員工對學生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報告檢視分析","因應112年8月16日修法，性平法第3條另增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專業倫理之事件類型，並審酌教職員工對學生性騷擾及性霸凌調查屬實事件，囿於保密義務，學校彼此間無法分享事件情節與懲處輕重的評估考量，學校多年來函報議處核准案件持續存有前述議題的評估困境。爰本部依據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所訂政策目標，已於113年委託辦理「教職員工對學生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報告檢視分析計畫」（執行期程自113年12月12日至115年10月11日），針對108至112年（5年）教職員工對學生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認定屬實之調查報告，進行檢視，分析事件樣態（包括師生之權勢差距、弱勢處境等因素）歷時性及系統性趨勢、情節輕重及懲處建議與議處結果，嗣後分析結果可提供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處理相關事件之參考基準及本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政策之建構參考。","三、多元族群學生學習環境及資源建構","(一)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自112年8月1日起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112年3月31日訂頒「校園及部屬場館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指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採急需學生定點取用，不利處境學生提供每人每月新臺幣200元補助，可採實物、電子票券、紙本票券及現金（禮物卡）等方式辦理。大專校院採定點取用及定點販售，弱勢學生多元生理用品補助，則納入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已於114年高教深耕計畫核定公文函示學校得運用高教深耕計畫主冊補助經費規劃提供生理用品，本部現刻正於計畫內研議增列針對有多元生理用品需求之不利處境學生專款補助，預計最快於115學年度實施。另各大專校院共設1,200處生理用品取用點，平均每校約8.6處。","(二)生理假及彈性處理成績考核","1.關於學生生理假部分，本部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4條建議學校修訂學生請假相關規定，納入學生申請生理假之相關規定。本部已於103年通函周知各級學校，建議學校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法規，於請假規定中訂定相關事項，對於學生因生理日致就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而為尊重個人生理隱私，該假別無需出示證明。倘學校疑有違反性平法第14條規定，得向學校陳情或舉發，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或教師所屬學校應依職權調查處理，並督導所屬確依相關規定辦理。","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4條規定，學生請假假別包含生理假等，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復依同法第6條規定，學生於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期間因故不能參加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後得審酌事由後補行考試。","3.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評量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應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採取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為保障其學生學習權益，有關補行評量部分，依據評量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且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並以實得分數計算。爰學生倘因逢生理期、懷孕等因素請假且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則依前開規定辦理。","(三)維護懷孕者及有幼兒照顧需求學生權益","1.本部依據性平法第15條規定，訂定「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適用對象包括懷孕、曾懷孕、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因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而有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需求之學生。為維護上述學生受教權益，學校須視學生需求提供彈性辦理請假、彈性處理成績考核、保留入學資格、延長修業期限、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等協助；必要時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單位之資源，提供適用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提供適切協助。在大專校院部分，本部歷年除於全國大專校院相關主管會議宣導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相關事項外，另亦透過「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業務辦理情形書面審查」檢視與查核大專校院相關工作之辦理情形。","2.本部國教署每年度亦定期辦理「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增能研習」，協助學校人員熟悉學生懷孕之相關政策及法令，並統整運用校內及社會資源以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四)建置性別友善空間","1.依據性平法第12條規定，性別友善空間之建置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基礎。廁所及宿舍，是校園生活最基礎、隱私要求最高、也最容易產生性別標籤的場域，為使大專校院建置性別友善宿舍及廁所有所依循，本部於111年6月23日發布「大專校院學生入住宿舍性別友善處理原則」，於112年4月10日發布「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並於113年完成「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建置參考手冊」，預計於115年發布大專校院性別友善宿舍建置參考手冊。為增進大專校院性平會、總務處及學務處等人員性別友善空間建置及營造之知能，本部於113年起每年辦理2場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空間研討會。透過專題演講及校際分享，強化學校人員對友善空間之理解，確保學生在校園中有尊重及安全的環境，促進多元性別認同的接納與理解。","2.為進一步提升學校執行效能，「教育部補助專科以上學校校內學生宿舍提升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整體改善作業要點」業將建立性別友善空間配置納入補助原則，以鼓勵各校落實規劃及建置性別友善宿舍。「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業務辦理情形書面審查計畫（113年至116年）」，業納入友善空間審查項目，包括檢視並改善硬體設施以提升校園安全、協助跨性別學生住宿需求等。另「公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的衡量指標」業將每幢建物設置一處以上性別友善廁所納入指標項目，以落實及鼓勵學校建立校園性別友善空間。","(五)教育宣導及教材研發","1.本部國教署針對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地方政府人員辦理之「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經驗傳承研討會」課程已納入多元性別議題。","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中，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已包含多元性別相關議題，以協助教育人員認識及協助多元性別之學生。","3.本部國教署持續透過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及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發展及推廣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相關議題之教案，高中教育階段106學年度至113學年度止相關議題教案共計278件、國民中小學階段107學年度至113學年度止共計76件。","4.為研發各學習階段多元性別教育之教材資源，提供符合社會趨勢、實用且適齡適性之訊息，俾利教師於實施課程教學時得以參考運用，並協助提升學校教職員工對跨性別學生之認知及協助能力，幫助學校在日常教學與校園文化建設中，落實多元性別友善教育學習工具，以營造更加包容與尊重多元性別的校園環境，本部委託研發「多元性別之校園友善教材資源」手冊，內容包括：概念篇、課程與教學篇、校園經驗篇、導師篇以及多元性別教學資源篇，並依不同學習階段，設計大專校院版、高中版及國中小版3本手冊，並函轉各級學校，上傳至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以利各級學校下載使用。","四、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推動及處理機制說明","(一)性平法第18條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量能增加","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爰各領域已有性別平等相關內容，推動情形如下：","(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將性別平等議題融入各領域或學科，透過主題或融入教學的方式納入性別平等教育等學習內涵，發展校訂課程，善用彈性學習時間或校本課程時，進行議題融入及跨領域課程教學，並持續透過高級中等學校學群科中心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賦能第一線教師，使其具備將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及融入各領域之教學能力，進而實質提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量能與品質。","(2)國民中小學階段：聚焦於融入廣度及教學深度之提升，以落實前開目標，如透過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分團持續發展適切之教學示例，並協助各地方政府輔導團辦理教師增能；在校訂課程部分，亦透過活化教學計畫，提供學校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課程支持。","2.大專校院部分：","(1)依性平法第18條規定：「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根據臺灣「大學校院課程資訊網」、「技職校院課程資訊網」顯示，113學年度有64所大學校院共計開設822門與性別相關之課程，有74所技專校院共計開設608門與性別相關之課程。","(2)本部每年均辦理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輔經費及性別平等教育業務辦理情形書面審查，其中將各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及性別相關議題研究發展之協助、評估與獎勵，列為書審項目之一，以政策引導各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3)為鼓勵各大專校院檢視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包括情感教育、性教育、多元性別差異等面向，本部115年計補助19所大專校院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開發及推動策略研究計畫」計畫，並透過「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參考指標」協助教師檢視並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內涵，希能引導學校自我檢核課程內涵之適切性。","(4)另為協助各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四區性平中心亦於相關會議或活動中對各校宣導善用本部設置「大學暨技專校院．課程資源網（https：//course-tvc.yuntech.edu.tw/）。該網站建置多年，業已蒐集歷年各大專校院所開設各項議題（含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名稱、課程大綱、開課老師等詳細資料，利用該網站亦可進行各校開設課程之相關數據統計（含開設課程校數、系所數、修習學生數等），裨益各校獲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相關資源。","(二)大學師資培育及性別教育與研究量能之配套強化措施","1.為利教師於教學現場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及破除性別刻板印象，本部每年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師培大學）開設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學分班，114年核定補助3所師培大學開設「性別平等教育」增能學分班，共3班次，計有41名教師參加；115年預計開設3班。","2.本部函送開設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之師培大學「課程重點內容」，鼓勵開設之師培大學將下列議題融入課程與教學實作，並請各校辦理教師在職進修增能學分班時參考運用及納入開班實施計盡。重點內容如下：","(1)性平法暨相關法規及性別平等教育基本概念。","(2)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等（含LGBTIQ+）。","(3)國際核心人權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4)性別平等教育環境與友善校園。","(5)校園性別平等事件的辨識、通報與專業倫理及案例分析。","(6)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課程與教學實作（含全面性教育）：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性教育、性健康、性自主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防治；跟蹤騷擾事件處理；多元性別及情感教育。","3.依性平法第16條規定，師培大學教育專業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另依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明定職前教師應完成至少1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坊，作為師資培育重要政策方向。","4.現行師培推動措施說明如下：","(1)制度面：納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依「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課程基準」，已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專業素養指標，要求師資生具備將性別議題融入課程與教學之能力。","(2)課程面：多元方式推動性平教育","配合108課綱，各師培大學透過專題式、主題式及融入式課程開設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113學年度全國49所師培大學皆已開課，師資生修習人次達2萬5,345人次，已逐步深化性平教育知能。","(3)培育歷程面：強化檢定與教育實習機制","教師資格考試已納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內容。自112學年度起，要求實習學生完成至少2小時性平研習，並自113學年度提升至2至3小時，強化實務應用能力。","(4)品質保證面：透過評鑑機制落實課程品質","師資培育及教保員培育評鑑自113年起，檢核課程是否融入性平教育、法規知能及通報機制，確保與教學現場需求接軌。","(5)資源投入面：補助18小時性平教育工作坊","補助各師培大學依規劃之課程架構辦理18小時性平教育課程或工作坊，強化師資生在教學融入、事件通報及法規應用等能力。","(6)支持系統面：建構專業人才與教師社群","委託專業團隊建立性別平等教育專家人才庫，並以分區方式推動教師社群，促進教學經驗交流與資源共享。","5.未來檢討與精進方向","(1)持續強化課程回饋機制：每年定期調查師培大學開課情形與修課人數，並檢視是否對應十二年國教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以精進課程品質。","(2)優先補助性平教育深化計畫：透過「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優先支持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講座及工作坊之學校。","(3)建立誘因機制，提升修課動機：研議將完成18小時性平課程作為教師甄試加分參考，並與地方政府合作，強化職前性平知能培育。","(4)強化跨系統連結：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學校與研究機構資源，全面提升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成效。","6.本部將持續透過「制度化課程設計、系統性師資培育及策略性研究發展」，全面強化我國性別平等教育之專業量能，落實性平法精神，培育具備性別敏感度與實踐能力之教育人員，營造更加多元、尊重與安全之教育環境。","(三)違反性平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處理機制","1.本部已通函各級學校及地方政府，加強宣導性平法第2章「學習環境及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及教學」規定，倘發現學校或教師有違反性平法第2章及第3章情事，得向本部或教師所屬學校陳情或舉發，本部或教師所屬學校應依職權調查處理，並督導所屬確依性平法相關規定辦理。","2.有關教師個人違反性平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係教師個人之教學行為涉及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則以校園性別事件（性騷擾或性霸凌）交教師所屬學校性平會調查處理及論處，其調查小組成員依性平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全部由外聘人員組成。","3.本部國教署透過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分團提供各地方政府輔導團教學資源及課程諮詢，支持地方政府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另藉由精進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分團，協助地方政府培育輔導員人才，藉由研習與共備，賦能第一線教師，使其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且具將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多元融入各領域之教學能力。另於113年5月函文要求各級學校與命題單位應落實性別平等檢核，避免使用性別偏見或不當用語。","4.為使教育現場教師能具體檢核評量工具是否符合性平概念，本部國教署委託心測中心進行研發，參酌國教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核指標」發展易於操作之評量工具設計原則及檢核表草案，俟完成行政程序後，將檢核表放置臺師大網站提供各校使用，並透過研習、專題講座或實作工作坊推廣，提升教師增能，俾利落實於教學現場。","五、校園性別事件調查量能與被害人保護措施","(一)針對性平會承辦人員人力、性平會成員及調查人員之專業知能提升部分：","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地方政府：","(1)成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由性別平等教育專家學者及對校園性別事件具豐富實務處理經驗之學校人員擔任諮詢委員，學校如處理校園性別事件遇有疑義，除國教署承辦人員外，亦得洽諮詢委員進行諮詢，協助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法妥處校園性別事件，並開放學校申請辦理入校性別平等講座，增進學校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意識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知能。","(2)經費補助：透過「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務輔導工作相關業務經費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修法後調查小組全部外聘所衍生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經費及相關人力經費。","(3)辦理培訓：配合「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於115年2月24日修正發布後，將於課程架構新增行政調查認定證據法則、創傷知情之基本概念、兒少、特教學生及多元性別差異當事人訪談專業技巧等議題，並擴大參加對象，包含律師、心理師及社工師等專業人員。國教署115年將依修正後課程架構規劃辦理校園性別事件各階段培訓，以提升調查專業人員之專業性。","2.大專校院部分：","(1)強化承辦人員專業知能及建立傳承交流平臺：本部已於113年成立四區性平中心，每年除透過各分區交流會議及業務知能研習，提供各區承辦人及執行秘書熟習性平會會務運作、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與即時交流學習機會外，並由本部於每年下半年（新學年第1學期開學後）辦理全國大專校院性平會承辦人傳承研習及執行秘書交流座談會，藉以強化各校性平會專業運作，增進性平會會務相關人員對於法令之認識及提升實務處理能力。另本部並於每年分區辦理3場校園性別事件救濟案例研討會，以法院判決案例解析法規疑義為核心課程，並輔以性別議題相關電影欣賞，討論性別事件中之權勢關係、多元性別議題等，提升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及學校性平會委員法規及性別平等意識知能。","(2)覈實編列及支給加班費及相關津貼：本部為協助學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過程中可能遭遇之相關經費支應及實務困境，研擬「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過程之相關經費支應及行政實務處理說明」，於113年7月30日函發各地方政府及學校依循辦理，其中包括調查小組調查費之支給、調查所需交通費及住宿費編列、事件調查期間之人力安排與提供加班或補休規定，及主管機關對學校經費編列與支給之考核等。","(3)補助學校相關人力：於113年11月27日函通知各大專校院，提醒各校得依據「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規定，於符合校安人力之進用員額基準後，優先增加進用遞補人力類別中之其他辦理學務與輔導創新工作之人員（如辦理性別平等教育人員）。","(4)調查人力現況並進行考核：近年本部已對各大專校院性平會人力資源狀況進行2次調查，並將調查結果提至傳承研習及座談會報告與討論，以供各校參考改善。每年並持續列入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辦理情形書面審查，檢核學校依法執行事項，追蹤學校之改善情形，適時提供學校必要之協助。","(二)校園性別事件調查過程中被害人保護機制","1.對於被害人之保護與提供諮商輔導或必要協助，性平法第24條、第25條，及防治準則第26、27、28條定有明確之規定，得透過各學校所設性平會之討論，針對彈性出缺勤、課業協助、減低雙方互動機會、避免報復及預防行為人再度加害等，研議相關措施並據以執行。並得依據被害人之需要及身心狀況，主動轉介專業機構提供必要之協助，並提供其所需適當之諮商與輔導、法律協助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協助。","2.本部為提升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專業，於115年2月24日修正發布「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已增進調查人員之多元性與專業性。增加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薦送所外聘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委員參加培訓，並為提升依據性平法第25條第2項規定「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專業協助人員」對校園性別事件之了解，開放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得經所屬公會遴選並薦送參加培訓，以提升調查人員多元性。增修初階、進階及高階培訓課程為84小時，包括將「性平三法修正重點」、「跟蹤騷擾防制法」、「被害人創傷知情」、「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生及多元性別差異當事人訪談技巧」、「性平法第2章及第3章之事件調查處理程序」融入各階培訓課程主題內容綱要，增加授課時數，提升調查人員專業性。上開課程「被害人創傷知情」、「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生及多元性別差異當事人訪談技巧」已納入對事件被害人之保護與照顧。","3.本部國教署業透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及體罰事件聯繫會議」，加強宣導性平法第24條及第25條相關修正條文規定，並督導各地方政府及學校依法落實對當事人及檢舉人之保密義務及各項保護協助措施，國教署已於性平相關研習納入「校園性別事件創傷知情」議題，以提升學校承辦人員專業知能，以補強現行制度學生保護與照顧。","(三)現行通報制度可能對學生造成創傷及行政量能負擔之因應作為","1.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之核心目的，在於即時介入教育輔導資源。學校於知悉事件後，除依限完成行政通報外，首要任務係同步啟動校內輔導網絡。透過專業評估學生心理狀態，提供情感支持、心理諮商及安全規劃，確保通報程序轉化為守護被害學生的保護傘，而非僅是行政流程，藉此落實以學生為本位的教育初衷，並降低程序參與過程中可能的二次創傷。","2.在通報實務上應強化「專業判斷」，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耗費。雖然法規強調疑似即通報，但第一線人員仍可透過基本專業知能，初步辨識事件是否涉校園性別事件，並諮詢校內性平窗口或相關專責人員，釐清事件性質，避免將一般人際衝突誤納入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程序，從而減少不必要的行政流程。","3.本部已透過持續辦理教育訓練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當第一線人員熟悉通報流程與法規內涵，並具備事件辨識能力時，可減少因不確定性而產生的反覆確認與溝通成本，進而提升處理效率與品質。本部亦彙編以下手冊（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7/m7_09_01_01?sid=28），提供相關表單、流程及QA以降低行政負擔及提升處理效能。","六、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與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情感關係教育之銜接","(一)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應就權責範圍，依跟蹤騷擾防制之需要，主動規劃所需保護、預防及宣導措施，對涉及之防制業務，並應全力配合。本部辦理情形如下：","1.發布處理機制流程圖，以利各級學校遵循：經本部整合跟騷法及性平法之校園性騷擾防治事項，依「行為辨識」、「人員適用」、「依法通報」及「調查保護」之處理機制及流程：","(1)事件適用性平法者：倘行為人及被害人之身分符合性平法第3條第3款規定，屬疑似校園性騷擾事件，應依法完成通報，並由本部逐案列管；續經依性平法申請調查或檢舉者，即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法調查處理、提供受教權等保護，並依法處置及提供輔導協助。另有跟蹤騷擾情形者，學校得協助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續由警察機關受理及調查。","(2)事件未適用性平法者：倘行為人及被害人之身分未符合性平法規定，或被害人為跟騷法第3條第2項規定之特定人有關之人，仍要求學校應辦理相關通報；並請警察機關依跟騷法第4條第1項規定受理及調查，由學校依跟騷法規定，執行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輔導諮商支持。","2.追蹤學校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情形，以維護學生相關權益：依警政單位函文轉介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追蹤學校事件處理情形，俾使各校可依法辦理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輔導諮商及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3.訂定處理指引及編制工作手冊，協助學校落實防制工作：本部115年修訂函頒「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及「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供各校參考，其內容包括安全維護、通報規定、法規適用，以及調查保護、案例說明等面向，並由學生事務處為單一窗口，整合總務處、教務處、人事室、學生輔導單位，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資源，辦理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4.舉辦相關研習及培訓，提升學校人員校園跟蹤騷擾防制觀念：定期舉辦校園跟蹤騷擾防制研討會，亦將跟蹤騷擾之相關概念納入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人才培訓、傳承會議及大專校院校長會議等，針對課程教學、事件處理、諮商輔導等不同層面辦理跟蹤騷擾防制議題，以協助各校人員提升對跟蹤騷擾事件的認識與處理能力，並建立支持性環境。","(二)各級學校推動情感教育情形","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有關於性平教育課程具體納入「情感關係的建立與結束」、「情緒調節」及「尊重身體自主權」等實作單元一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議題融入說明手冊」，性別平等教育議題項下學習主題包含「性別權力關係與互動」、「身體自主權的尊重與維護」等，其實質內涵包括「去除性別刻板與性別偏見的情感表達與溝通，具備與他人平等互動的能力」、「培養性別間合宜表達情感的能力」及「認識身體自主權相關議題，維護自己與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等，相關學習主題已適切轉化與統整融入各領域課程，爰情感教育及身體自主權業納入各領域課程中實施，國教署持續依據各學習主題發展教材教案，現有教案共計32件，並已將資源掛載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科資源平臺」。","(2)另本部國教署修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課程教師手冊」，其中包含跟蹤騷擾行為之教案示例，提供現場教師對行為人學生進行防治教育。","2.大專校院部分：","(1)考量近年校園因情感發展衍生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其態樣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及「跟蹤騷擾事件」議題有高度相關，本部於114年度辦理2場「大專校院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實務處理與輔導」研習，持續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及跟蹤騷擾的樣態排入研習課程，藉以宣導並增進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對校園情感教育及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及樣態的認識與了解，有效處遇輔導及保護學生人身安全。","(2)本部於112年完成「情感教育All Pass-彙編大專校院辦理情感教育相關議題之課程教學與活動參考指引」，並掛載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本指引係為大專校院開授情感教育相關課程的教育工作者而編寫，內容涵括「拿捏人際互動與情感界線的練習題」及「合宜合意的親密關係」等篇章，期透過本指引能提升學生習得在私人親密關係的互動之中也能尊重差異、平等協商的態度與行動能力。","(3)情感關係的建立與發展，是大學生身心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課題，部分大學生因情感困擾而尋求校內諮商輔導單位的協助。本部與各大專校院協力落實推動大專校院情感教育，在校園中積極開設情感教育議題相關課程、辦理學生活動、增進教師及行政人員專業知能、健全個案輔導機制，並加強宣導情感教育之重要性。綜整歸納學生所困擾包括情感的表達、溝通、相處、爭執處理、分手暴力等等，落實情感教育，能幫助學生認識情感關係的建立與發展、探索自我對情感的需求、學習合宜的情感表達與正向的互動，並能尊重彼此身體的自主權和隱私；在面對情感困擾時，能勇於面對，且懂得尋求協助；而在問題處理時，能適時釋放壓力與管理情緒，妥善理清個人思緒，進而做出良善的決定。本部仍將持續與大專校院協力落實情感教育，從課程教學、學生活動、宣導推廣、教師增能等面向扎實推動，讓學生能在大專校院教育階段完整學習情感教育這一門必修學分。","七、校園高風險及跟蹤騷擾個案之輔導處遇與行政協作機制","倘學校通報性騷擾事件具跟蹤騷擾行為之樣態，則應依法將該通報事件交學校性平會調查處理，於調查處理過程，由學校性平會依性平法第24條、第25條，及防治準則第26、27、28條規定，討論避免報復及預防行為人再度加害等，研議相關措施並據以執行，透過輔導及相關措施，減低學生之犯錯行為，倘調查屬實，則學校應依性平法第26條規定，議決懲處，執行諮商輔導、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8小時，或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以協助學生修正犯錯行為，針對具高風險跟騷傾向之學生，若涉及性騷擾、偷拍或性霸凌等疑似行為，學校除進行行政調查與懲處外，亦應將資訊回饋予專業輔導人員以即時調整處遇，並協助被害人依跟騷法向警察機關報案，以防範憾事再次發生。","在行政程序之外，學校諮商輔導單位應發揮主動關懷功能，不須等待調查結果，即可在徵得學生同意後先行介入。專業輔導人員應注意行為人之情緒反應，評估其身心症狀、情感控制及認知偏差，透過輔導諮商、心理治療或引進醫療資源，協助其改善社交技巧並釋放壓力。針對高風險傾向學生，應進一步與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合作進行個案管理，連結導師、教官及校內外醫療與社工體系，提供包含心理、家庭、法律諮詢及緊急生活扶助在內的多元處遇方案，引導學生重建正向的人際互動模式。","學校諮商輔導單位知悉學生有此傾向應注意該生情緒反應，並進一步由專業輔導人員評估並協助穩定情緒。藉由輔導諮商或心理治療，協助行為人轉移此行為，或改善社交技巧，提高人際關係及協助壓力釋放等問題。並針對此行為進行輔導、心理諮商或引進精神科醫生協助或轉介醫療單位治療，以避免再犯。學校諮商輔導單位可透過以下方式提供協助：心理疾病與危機評估；連結校內相關輔導資源介入（系所導師、系教官、住宿輔導、生活輔導、職涯輔導、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等相關輔導人員）；協助引進校外系統機制及資源介入（重要他人、醫療人員、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個案管理與後續心理輔導。","八、結語","為協助教學現場實施性別平等教育，預防及降低校園性別事件之風險，本部將持續依性平法、防治準則等規範，規劃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應的學習主題及重點，融入各科及各領域之課程內容，引導各級學校在政策規劃、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等各面向整體推動，以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情感糾紛案件及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公聽會（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情感糾紛案件及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公聽會，本部承邀列席，深感榮幸。茲就涉及本部部分，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一、查本部統計資料顯示，近3年（112-114年）師對生權勢性侵害案件平均佔整體性侵害案件之3.2%，本部為強化社政與教育體系間之橫向連結，業與教育部建立合作共識，倘各直轄市、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知有學生疑似遭教職人員性侵害，則即時通知教育主管機關隔離嫌疑人，避免傷害再擴大，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由各直轄市、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依法協助性侵害被害人提供就醫診療、驗傷及採證、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與法律諮詢等相關保護扶助。另本部自106年起辦理「性侵害被害者創傷復原中心建置推動計畫」，針對早年遭受性侵害且無司法協助之個案提供創傷復原服務，以協助個案創傷復原和療癒，截至115年計補助15家性創傷復原中心提供服務。","二、另針對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之被害人，調查單位於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應視被害人之身心狀況，主動提供或轉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114年共服務1,389名被害人，提供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扶助、轉介社會福利服務等逾1萬餘人次。另針對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警政單位於受理案件後，針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者，通報或轉介至社政單位依被害人需求提供服務。倘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則轉介社政單位依被害人需求提供服務。經統計，111年6月至114年社政主管機關累計接獲警政單位轉介1,535件跟蹤騷擾被害人案件，並提供8,282次服務。","三、為建構跨網路業務聯繫機制，本部定期邀集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業務聯繫及諮詢會議，以利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業務之推動，增進被害人權益保障。","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致敬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內政部警政署書面資料：","「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情感糾紛案件及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女士、先生：","首先對於委員就警政業務推動的關注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感謝。今天謹就「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情感糾紛案件及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議題涉內政部警政署主責項目簡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執行成效：","經統計自111年6月1日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後，截至115年2月28日止，各警察機關受（處）理跟蹤騷擾（下稱跟騷）案件共10,918件，其中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並轉介給相關教育機關、學校者，計275件（全體案件之2.52%）。","針對校園內具高風險跟騷傾向之學生，本署深表重視。據實務經驗顯示，跟蹤騷擾行為常具有反覆、持續且危險性會逐漸升級的特徵，許多暴力攻擊在初期是以看似無害的過度追求或糾纏呈現。是類案件單靠刑事追訴及處罰手段（如核發書面告誡或聲請保護令）無法有效改變高風險學生的執念與認知，仍有賴校園的輔導及相關行政輔助措施共同防治。","貳、執行困境或挑戰","一、跨網絡資訊共享與危機預警","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後，本署即函頒防制跟蹤騷擾緊急應變小組聯繫工作實施計畫，規範各相關機關就跟蹤騷擾案件之合作機制。復於115年起推動重大跟蹤騷擾案件檢討及諮詢會議試辦計畫，就特定案件定期邀集相關機關、學校召開會議，將賡續蒐集試辦經驗，並提出改進作為，以利跨網絡資訊共享與危機預警。","二、強化風險評估工具之應用：","本署刻正委託學界進行跟蹤騷擾相對人的分類分級與風險評估量表研究。未來期盼與教育主管機關密切合作，以利第一線的輔導老師與教官能在「情感糾紛」尚未演變成「跟騷犯罪」或「暴力攻擊」前，就能透過標準化的客觀指標篩選出高風險對象，及時啟動跨局處防護機制。","參、結語","面對校園跟騷高風險個案，本署建議性平會、輔導室宜與警察及社政機關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以輔導等柔性手段從根本處理行為人的執念，再以警政執法作為維護安全的最後防線，共同防範悲劇的發生。"],["主席：請學者專家發言，首先請黃玉蘋主任發言。"],["黃主任玉蘋：主席、委員、各位與會先進，大家早安。我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高中職委員會黃玉蘋主任，以下是我的簡報。首先，我們看到性平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條的處理機制，我們認為基本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教材編寫大部分是教育部審定通過的版本，學校如果要更多元化，或是學校教師自編，必須經由主管機關的審定才能使用，我們認為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應該要有最優先把關的責任，以避免基層選用後造成不同標準的困擾。","第二點，性平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條有關教師教學，在校園裡面工作的教職員工回歸性平法的處理機制就可以了，目前依照相關的法規，我們皆能夠處理性別事件中教師因教學所引起的性騷、性別偏見、歧視等等，也都有考核辦法等懲處機制，我們應該避免疊床架屋。針對教學狀況，如果涉及情節重大，我們一樣可以回歸到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這些都有教學不力相關的處理機制，應該避免疊床架屋。","針對校園性別事件的意識、調查跟決議等，主管機關應該落實每年至少一次培訓學校相關承辦人員，包含校長、主任、校安人員及相關處室的組長有關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的行政程序流程，尤其是面對我們現今校園行政組長們的出走潮，應該都要再落實，而不要只流於書面或是宣導，應該要做實地培訓，這樣的培訓可以降低因為行政程序疏失衍生後續的重啟調查、申復及相關申訴、行政訴訟，這樣子也可以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實務中性平業務負荷過重，調查與教育費用左支右絀，我相信在校園中第一線工作的教職人員一定相當有感，我們回流的培訓更應該針對調查報告的撰寫方式、法規更新、時事的議題、調查方法、調查技巧以及報告論述等課程來培訓，而不只有法規或其他紙上的程序作業說明，教育部應該要有更明確的範本，避免因為審查人員更迭或各有想法、各縣市或各部門有不同的意見而造成往返修正報告的內容，更增加了行政的負擔。還有調查費用更應該明列於法規中，由主管機關負責編列預算支應，避免各縣市因財務因素有不同的做法，更避免排擠學校的校務基金，影響原本校務基金是用來改善教學以及學生學習的經費。","有關性平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行為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的相關課程，主管機關應該要有明確的規劃，要方便一般的民眾、學生、教師都可以學習的資源，開設的課程也可以提供線上、註記身分別等等，地方縣市政府辦理的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更要有明確的資訊，不管是證書或者是時數的認證等等要更明確，以確保相關課程執行的完備。","以上是我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的建議，感謝聆聽。"],["主席：非常感謝全教產總工會高中職委員會黃玉蘋主任的發言。","接下來邀請全國教師會的李雅文理事上臺發言，請。"],["李理事雅文：主席、各位委員、相關部會代表，以及與會的專家學者、媒體朋友們，大家好。我是全國教師會理事李雅文。今年適逢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的二十週年，這部法律見證了我們校園性平意識的成長，本次公聽會的討論提綱比較多，然而站在教學現場的第一線，以教師組織的身分，我們必須針對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性平教育課程實務、性平會與輔導分工等提出幾個實務觀察與修法的建議。首先我們要建議目前校園最大的問題是在於不分輕重、案案大辦，現行機制要求所有案件一律要走同樣的嚴謹調查程序，導致行政量能的負荷過載，消耗了教育資源，更激化了校園對立。我們主張應該要分流減量，首先重案還是要嚴查，針對權力不對等、情節重大或涉及性侵案件，應該維持嚴謹法律程序，以昭公信。其次，輕案要分流，針對同儕言語冒犯或輕微歧視，應修法允許輔導先行，讓案件回歸學校的溝通輔導機制，用教育化解紛爭，而非用調查來激化對立，因為對於青少年學童等未成年人來說，過早進入法律程序，對其身心發展未必有益。請各位看一下簡報上的一些實務案例，某國小低年級學生在走廊模仿飛機而奔跑的時候，手不小心擦到旁邊男同學的屁股；或者是國中男老師上課使用眼神示意女學生收課外書，結果被女學生檢舉不舒服。這些都是現場曾經發生過，以往透過管教輔導就能處理的案件，現在卻被強制要求啟動與性侵害案件同等的調查程序，耗費同樣的經費與時間，顯然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再來，當制度缺乏分流，調查程序就容易淪為濫訴者手裡的刀，我們觀察到投訴武器化的現象正在蔓延，在性平案也是有存在的，最近甚至在網路平臺上出現了學生公然討論如何利用性平案來陷害老師的攻略，甚至有學生就直言：說他性騷擾，把他搞進校事會議，反正很難舉證，主觀感受不舒服就可以，還能順便搞爛他的名聲，讓他一輩子背負狼師的罪孽。這個東西現在還在網路上，而且其實學生用各種投訴案件去弄老師這件事情是現場存在的事實，我們也都知道有這樣的狀況發生。同時我們也面臨卸責式通報的困境，老師依法通報，結果反遭疑似行為人家長非常生氣說：「這麼一點小事情就說我家的小朋友是性騷擾犯」，他非常生氣，反過來指控老師霸凌學生；或者是國小女學童罵在玩芭比娃娃的男同學變態、噁心，所以老師就教導女學童要有正確的性平觀念，結果女學童的家長卻反過來打1999投訴老師的觀念有問題，教育局的做法居然是反過來責備學校未通報等等。這種不通報有事、通報也有事的氛圍，其實嚴重破壞了我們親師生的信賴。","所以我們對相關制度有一些建言，針對上述困境，我們提出三點修法建議，以實現行政減壓，第一個，建立通報前專業諮詢機制，主管機關應該設置24小時熱線，讓教師在接收模糊訊息時，可以諮詢專業的意見，避免因恐懼受罰而進行預防性甚至是卸責式通報，因過度通報造成行政負載。第二個，落實通報後不等於立即調查，對於已成年的大學生或情節輕微無即時危險的案件，建議修法允許先由輔導人員介入評估，尊重被害人的調查起始權，若被害人強烈拒絕，應以輔導支持取代強制訪談，以防止二次傷害。第三個，建立行政防火牆，我們應該要保障依法辦理業務的教育人員免遭報復式的控訴，並且在他們遭到提告時提供法律扶助。","接下來關於課程的部分，其實在性平教育或是情感教育的課程實務方面，現行的課綱教材在健體領域或者是性平教育議題融入已經相當完善，所以考量到每週課程時數的限制，因為我們的課程時數每週35節，就是那麼多而已，不能再塞更多東西了，所以實務上的挑戰是在於如何落實教學，而非在增加時數或內容。第一個，我們建議提供模組化的教學資源，教育部應開發具備實踐性的模組化教案包，例如分手演練、情緒調節工具等等，讓非專長授課的配課老師也能有標準、安全的資源可以依循，降低教學現場的壓力，因為我們都知道健教老師很多都是非專長的老師，有健教專長的授課老師是比較少的。第二個，強化實務研習，我們研習要儘量減少理論，而且要增加情境對應的實作，讓現場老師在處理高度敏感議題時能有更強的底氣。第三個，在落實教材與評量審議，教育部應該落實審定本的教科書審查，學校課發會來落實自編教材的審查，至於考題的命題要有審題機制，這也是需要落實的，所以我們不應該對極端個案把它當成是通案來看。第四個，要取得家長支持與配合，非常遺憾的告訴各位，並非所有的家長都具備性平法期待的性別平等意識，所以當有家長不能諒解教師依合法教材進行教學的時候，主管機關及學校應該要協助老師跟家長溝通，而不是讓老師被家長抨擊，並且給予支持。","再來，有關法律銜接性平法與跟騷法的部分，面對高風險跟騷傾向的學生，最擔心的往往是懲處了事，但仇恨或執念更深，要有效轉化這類行為，行政與輔導要有明確的分工，且要與保障被害人的權益並行。第一個，在性平會的部分，性平會應該要建立行為的底線，性平會要負責事實認定與環境安全，如果有跟騷行為的學生於懲處及輔導後還是再次發生再犯行為，我們就應該要考慮以跟騷法作為外部防護，對接警政核發書面告誡，一併啟動校園內的強制隔離措施，例如強制轉學、進行彈性課程調整或調整特定作息等。第二個，輔導機制是來處理內在偏執，處遇重點應從只有輔導行為人轉向輔導與被害人保護同步保障，處理行為人行為背後的心理動力（如依附障礙、自戀損傷、衝動控制障礙等）之輔導工作可持續進行，但不能以犧牲被害人的受教安全感為代價，而且必須實質增加輔導人力，才能落實專業處遇。學生輔導法已經修法通過了，但是我們還沒有看到增加專輔人力到教育現場，我們期待教育部的腳步要快一點。","各位委員，性平法已經走過二十年了，我們要求的是更務實、更具教育溫度的制度，我們的主張是行政務實分流、輕案回歸輔導、教學支持到位、通報政府相挺，讓法律成為校園的防護網而非教育的絆腳石。以上是我的發言，謝謝大家。"],["主席：非常感謝全教會李雅文理事在政策上的建言。","接下來邀請的是立法委員蔡春綢委員，請上臺發言。"],["蔡委員春綢：主席、各位同仁還有與會的專家學者、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想建構一個健康優質的校園環境，能夠平等對待、能夠融合共好是所有從事教育工作人員的目標，學校的學習就是一個社會化的過程，尤其是人際關係的養成，不管是師生或是同學之間，就是應該要互相尊重，這是在學校裡面就必須要建立的觀念。","今天我們所要討論的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我本人想先舉三個例子來說明。在還沒有說明之前，我也要先強調一個觀念，我們現在面對的問題不是沒有制度，而是制度在實務操作上仍有一些漏洞，所以必須修法補強。","第一個案例，臺大博士生在2022年申訴遭宿舍輔導員性騷擾案，校內性平會調查後認定不成立，當事人一路提起申復、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025年認定該次性平會議組織不合法，撤銷原處分；教育部之後也要求臺大重啟調查。這個案例很清楚顯示問題不只是個案本身，而是如果程序出了問題，整個調查的結果都可能會被推翻，制度的公信力也會跟著受影響。","第二個案例，2025年媒體揭露高雄某公立高職進修部代理老師遭多位師生指控涉及霸凌、歧視新住民學生，並曾在班級傳送涉及性騷的一些詞彙，外界高度關注的重點在於校方是否延遲通報，未即時啟動處理機制，也讓大家質疑制度到底有沒有被確實執行，該做的有沒有即時去做，反映出目前在受理之後，要怎麼啟動、多久時間要處理等等問題，這些都是我們之後要檢討的。","第三個案例是教育部前次長葉丙成涉及性平案件資訊揭露爭議。葉丙成2025年4月在社群平臺發文評論性平事件，因文中截圖涉及當事人可辨識資訊而引發爭議，最終被認定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遭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保密規定並裁罰。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性平事件中，資訊要怎麼處理、隱私要怎麼保護，其實都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綜合這三個案例，可以整理出三個核心問題：第一，處理程序是不是夠完整、夠合法，經得起考驗？第二，處理是不是能夠即時，不會拖延、不會消極不作為？第三，當事人的資訊有沒有被好好的保護，避免二次傷害？也因為看到這些問題，我本人跟台灣民眾黨黨團這次提出修法，希望能夠做到三件事情：一、讓性平事件處理程序更清楚、更公正；二、讓處理時間能夠更明確，避免拖延；三、讓文書跟資訊的隱私保護能夠更到位。","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的目的是要讓制度更被信任，而不是增加第一線的負擔，更不是製造新的問題，在這裡也要跟各位分享，我本身是一位體育老師，體育老師在教學過程中常常需要做一些比較技術性的示範動作，而在做示範動作的過程中，為了讓學生做這樣一個技能的練習，，老師們必須要做一些保護，以我個人教學經驗來說，我們會研發一些有助於教學效果的工具來幫助同學順利學習技能，不過體育老師的風險最大，因為教學過程中常常會有肢體接觸，在這種高風險的環境下，體育老師也必須自保。我們希望不要讓體育老師不敢教學，當然也希望教育部能夠研發更多關於技能科的教學，針對需要有肢體接觸的教學能夠有一些輔助教具，讓體育老師和很多技能科的老師可以勇於把他們的技能發揮出來，讓學生可以真正學到技能，這個部分我希望教育部能夠做一些相關的研發。","最後，也誠懇的請在座的各位專家、學者以及代表提供專業意見及實務經驗，未來在審查法案的時候，本人跟台灣民眾黨黨團一定會把各位的建議納為很重要的參考，讓這次的修法可以把制度補得更完整。以上報告，謝謝。"],["主席：非常感謝蔡春綢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邀請郭昱晴委員上臺。"],["郭委員昱晴：謝謝主席。所有在場與會的先進，大家早安。性平法的立法到現在為止，已經超過20年，隨著時代的轉變，尤其數位科技的日新月異，校園關於性平事件的樣態其實已經產生非常巨大的變化。照正常邏輯來說，校園應該是保護學生的一個最堅強堡壘、最安全堡壘，但是近期我們看到關於校園性平案件的通報數卻是逐年在增加當中，也就像剛剛我所說的，因為這個所謂的性平事件的樣態已經出現了劇烈變化，所以我們看到這樣的數據，從109年開始，通報數已經破萬；再到112年的時候，增加並破了2萬；到113年的時候，已經是二萬四千多件的通報數。面對這樣一個數字，所顯示的不僅僅只是一個數字，而是很多受害的學生在這一塊需要有更多安全的保護。","過去我曾經多次質詢教育部，也關心校園中的一些性平事件，包括臺大舍監的性平案、臺灣戲曲學院的狼師事件，還有桃園特教助理員霸凌的性騷案件。我舉其中兩個案例來看，像臺灣戲曲學院的狼師案，這位狼師在整個教育體系當中是大家都知情，但是他卻在這樣的狀況之下，還可以隱匿在校園當中，甚至出了校園，到了他自己所開設的所謂訓練學生的場域中，在長達15年的時間，涉及這樣一個所謂的性侵案件。他不但是長期性侵，同時也霸凌學生，在這樣長時間的狀況之下，其實凸顯了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我們對於所謂不適任人員的稽查跟淘汰機制還有很大的改革跟進步空間。","另外是桃園特教助理員的霸凌跟性騷案部分，這位特教助理員涉嫌看學生內衣，同時也霸凌，但是校方怎麼處理呢？校方對於吹哨者是抱持所謂秋後算帳的態度，這讓我們更堅定認為應該強化對於所謂特教生等弱勢族群在性平上的保障，因為這些受害者往往更難用我們一般人所知道的言語來表達他們曾經受傷害的過往跟經驗，所以這也凸顯了我們在性平部分其實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在這裡我也要特別謝謝性平學生倡議連線特別到我的辦公室，除了來訪以外，在修法的部分，我們也會呼應他們在校園現場的一些需求，我想這些訴求包含：","第一個，與時俱進，明確定義新興暴力。在修法當中，明確要將「親密關係暴力」與「數位性別暴力」納入法定定義。現在很多年輕人他們約會的暴力通常是持續性的控制與情緒勒索，以及在數位空間當中性影像的散布，對於受害者的人格權是毀滅性打擊，這個時候我們應該要讓法律走在更前面，尤其真的要走在傷害發生之前。","第二個，剛剛其實也有專家學者特別提到，就是課程是不是也應該要再更加強化。針對公聽會或者是剛剛都有特別提到，情感教育課程的量到底足不足夠，在修法的部分其實我是主張尤其是高級中等學校每學期至少要安排4小時的性平課程，當然這個性平課程內容也包含親密關係溝通、數位暴力防治與情感教育，不僅是教導學生要如何防範，更重要的是要教他們如何建立正常健康的關係，但是在結束關係時也要有一個正面的態度，這個其實是我特別在這個部分修法的核心重點。","第三個，建立全方位防護網與查核機制。尤其當數位暴力發生的時候，學校應該要即時協助被害人進行證據保全與線上影像移除，同時，也應該要介接內政部警政署，還有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等資源，強化對不適任人員的稽查，絕不容許有前科的人員換一個學校、出了校門後，還要繼續傷害孩子。","以上是我修法的三大核心重點。性平教育不應該只是填填數據，就像我剛剛說的那些數據，我們更應該重視充實校園當中的性平專業能量，大家在面對這樣的問題的同時，也不應該把它視為燙手山芋，應該要從制度面開始給受害者一個真正的保護，希望今天能夠透過這樣的公聽會，大家都可以凝聚共識、交換意見，同時讓性平教育成為守護孩子很重要的一道光，以上，謝謝。"],["主席：非常感謝郭昱晴委員提供政策上修法的意見。","接下來有請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王柏元副理事長發言。"],["王副理事長柏元：主席、各位委員、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本身是來自特教學校的現場教師，同時也長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制度與實務工作，今天從第一線的經驗出發，想要提出幾個關於性平法制度未來的觀點與建議。","我這邊想要先談一個概念是，現在校園面對的不是性別事件變多，而是學生關係樣態、學生性別處境還有整個社會環境很快速地改變，就像很久以前我們並不需要討論數位性別暴力，但是近幾年會發現它是一個很大的顯學，所以現在的狀況比較是制度還停留在過去的設計，其實我們要面臨很多新的問題，今天我就試著回應這六個提綱的概念。","第一個，重新思考性侵害認定及案件分流機制，其實積極同意這件事情在目前……因為我本身也是性別事件調查人才庫的調查人才，積極同意能不能被納入性別事件調查時的一個準則，其實是很看調查委員自己的心證怎麼去判斷這件事情。再來，案情明確其實在性平法裡面已經存在很久了，但是對於案情明確的定義還有界定才是真正實務上面困難的地方，例如A說他有看到，然後B說沒有，如果A有看到就能當作案情明確嗎？或是學校在調監視器的時候，監視器如果拍得不那麼完全，它能當作案情明確嗎？很多時候案情明確反而會變成學校很兩難，沒有辦法決定這樣到底算不算明確。所以我覺得如果我們要採取對於案情明確可以簡化制度的話，可能也要有一個指引的方式讓學校知道在實務現場真正能達到案情明確的檢核、操作性定義是什麼。對於權勢的部分，其實我們當然會知道以積極同意來看，因為學生在權勢的狀態下，他很難說不要，但是我們也會發現即便把積極同意當作標準，可是在權勢的狀態下面，他可能也很難不說要，就是當權勢的關係存在的時候，不管我說不要或是我說要，我都有可能會被一個比我位階更高的人去主導我要說出這樣子的回答。所以我們會覺得對積極同意我們絕對支持，但是在適用的時候或是在進行專業訓練的時候，我們要如何表達這個概念讓調查人員知道可能也要再研議。","第二個部分是對於不同處境的學生我們可以如何保障他？首先，像在特殊教育裡面合理調整的概念，還有個別化的概念，這些可能都是可以參考的，例如給予學生彈性課程，還有無障礙的概念，這邊的無障礙其實我們可以放比較大來看，同樣一個東西如果對於一個人是無障礙，也不會對於其他非這個身分的人造成障礙，就如同性別友善廁所並不會排擠到其他廁所，就是其他人都可以上性別友善廁所。所以如果對於可能是懷孕的學生或是要照顧幼兒的學生來看，我們提供給他的資源可能相對於學校裡面其他學生來說，也不會是一種特權或是一種障礙，所以我們對這個部分是很支持的，包含多元性別學生的安全空間、需要照顧幼兒的學生的課業輔導，還有生理期的資源等，也都很期待可以在教育現場去落實。","第三個是性平課程與師資培育法的量能。首先，我們想要強調性別平等在現在的教育現場來看，其實是一種專業素養，不是一種道德勸說，不過很多人還是會認為性別平等是一種道德勸說。但在我們現場教師來看，它已經是一個專業素養的等級，我們還是會看到課程時數可能是不足的、內容可能過於零散，其實我們也很建議在教師培訓裡面要包含情感關係的建立及結束，還有尊重身體自主權或是身體界線等。然而我們也想要強調一個概念是，性別不平等與性別刻板印象並不只是在課堂上面被教出來的，所以等價交換，你也不可能只透過課程教學就可以達到性別平等或是瓦解性別刻板印象，也包含教師平常對學生的輔導還有班級經營這些層面都是存在的，所以不是只有課程，教師在學校做的其他層面其實也很需要被充能、很需要再重新培訓的。","第四個，改善性平會的部分。這邊其實目前很多學校會面臨一個狀況是，性平會承辦人員的過度負荷還有調查人才庫的不足，我們這邊想要提幾個建議，首先是跨區域的調查人才庫，因為現在各縣市可能只有自己縣市單獨的調查人才庫，學校可能也會習慣往自己縣市的人才庫找，可是例如我在南投的學校，我離彰化跟臺中都很近，其實可以建立鼓勵學校尋找跨區人才庫的制度。另外還有一個狀況是調查委員的專業落差很大，我們這幾年看到有些狀況是，第一批調查委員的報告其實是很有問題的，所以學校又必須要啟動量能去找第二批調查委員來培訓。所以會很期待各縣市政府或是主管機關對於調查委員的專業落差大這件事情，分期培訓制度的建立可能要再更嚴謹。","第五個部分是跟騷的情節在性平法要如何銜接？我們想要談的概念是跟騷的情節在性平法還是會成立的，我們在學校處理性別事件的時候，如果這件事是符合跟騷的樣態，它在性平教育法裡面還是會成立的。在教育部，性別平等是一個重大議題，有九大學習主題還有各階段的實質內涵，它在國中小是融入外加4小時課程，在高中是融入課程，但在實際現場來看，因為它並沒有一個法源依據去強制教師一定要做，或是說它是沒有罰則的，當然這對現場教師而言壓力也很大，可是我們也還是很遺憾的看十二年國教的十九大議題終究還是只淪為議題。最後要談的是，現在我們試著將制度從事後處理轉向事前教育跟支持，才是我們真正要學習的空間。以上報告，謝謝各位。"],["主席：好，非常感謝台灣性平教育協會王柏元理事長的發言。","接下來有請南投縣教產工會許莉甄理事長上臺發言，請。"],["許理事長莉甄：大家好。我今天要說的主題是：當法律名詞變成性騷擾，不要讓性平調查變成校園裡的文字獄。我是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許莉甄老師，我今天代表第一線教育工作者，帶著一份沉重但具備啟示意義的判決來到這裡。目前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制度已經演變成一場校園裡的文字獄，它不僅是在調查事件更在審查教學、在恐嚇專業。我想透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號判決案例來跟各位談談，這套制度是怎麼從保護學生變成一種有罪推定的審判，逼得老師得跑法院才能自證清白。","第一、制度的傲慢，是誰給了性平制度審查教學內容的權力？現在的性平制度已經出現嚴重的擴權現象，在這個案例中我們看見這套制度對教學自主權極度的不尊重，及質疑老師的教學選擇。他們在報告裡指責老師：你有這麼多的教學經驗，為什麼一定要用這個例子呢？你不能換別的例子嗎？你讓學生聽了不舒服，所以你構成性騷擾。請大家評評理，老師的教學自主權受憲法講學自由的保障，而課綱就是專業的底線，如果老師講授課綱的內容，卻因為調查小組覺得有其他替代的方案，以後老師是不是每講一個案例都要先送性平會審核呢？老師依照課綱講授刑法中性交的法定定義，這是專業、更是責任，難道老師的教學自主權要受制於這套性平處理制度的喜好嗎？難道教生物的老師講到生殖器官的時候，調查小組也要出來說，老師您教學經驗這麼豐富，難道不能用水果來代替嗎？法院的判決書講得很清楚，專業教學不應受到這種行政程序的過度干預。","第二、惡質的有罪推定，目前的性平制度最令人心寒的就是那種先射箭再畫靶的氛圍，他往往只聽檢舉人的主觀心情卻無視客觀的教學現場，在處理過程中，這套制度只抓著極少數學生覺得尷尬的證詞不放，但班上明明有更多的學生證實老師在解釋專業知識，完全能理解教學的目的，結果這些支持老師專業的聲音在報告裡通通被消失了，這就是制度性的偏頗，判決書裡特別強調了合理被害人標準，判斷教學是否構成騷擾不能只憑個別學生的主觀喜好，如果少數人的不舒服可以凌駕專業教學的正當性，就會造成嚴重的寒蟬效應。","第三、專業術語不該被標籤化為性騷擾，如果性平認定與專業教學完全脫節，這個制度將變成箝制言論的文字獄。這個案子認定老師說到拿竹筷戳屁眼或是拿棒棒糖插屁屁等詞彙具有性意味，因此判定性騷擾成立，但是這樣的判斷顯然脫離了實務教學的邏輯，判決書明確記錄，老師當時正在解釋：為何器物進入肛門已經由猥褻罪升格為強制性交罪。這是在特定的教學語境下，為了讓學生了解法律邊界、學會守護身體所必須做的教學活動。請問如果沒有這些精確的描述，公民課要如何教導妨害性自主罪呢？當專業化術語被污名化，這就是扼殺了教學自主，嚴重剝奪了學生學習自我保護的權利。","第四、我們的改革訴求──讓教學自主權回歸專業，我們支持性別平等，但是我們反對把性平當成工具來整肅老師，這份判決報告告訴我們，當盲目保護學生到一個程度時，受害的是全體學生的受教權。","因此，我代表基層教師提出四點訴求：第一、確立教學自主權受保障原則，教育部應明定教師依據課綱的講述內容具備正當性，涉及教學專業的詞彙應該排除在性騷擾的性意味認定之外。第二、調查審議應納入相關領域專業人士，處理流程中如果涉及教學內容的爭議，必須強制邀請具備該領域背景的專業教師參與。第三，終結有罪推定的採證慣例，必須落實行政程序法，對老師有利、不利的證據要平等呈現，不能讓這套制度變成檢舉人單方面的武器。第四、區分教學瑕疵與性騷擾，如果老師舉例不夠好，可以討論教學技巧，但是你動不動就扣一個性騷擾的帽子，這對老師是一輩子的名譽損傷。","最後我必須沉重地提醒各位委員，這不是個案。目前學生社群中流傳著一句話：男性平，女校事。只要你不喜歡的男老師就告他性平，我不喜歡的女老師就告他校事會議，有無數老師就因為課堂上的一句話或一個例子，便被捲入冗長的性平調查中。如果制度依舊，老師們為了求生存最後只能無奈地走向防禦性教學，選擇沉默與照本宣科，因此我要懇請各位委員正視這個問題，政府應該守護老師的教學自主與尊嚴，別讓這份制度性的損害最後由學生的受教權來買單。我在上面寫了一首打油詩：「性平主觀由人定，容易成冤難翻身，制度漏洞乏人問，只因校事太搶戲」，因為校事會議太氾濫了，老師們應接不暇，性平的規格又這麼高，弄得老師真的只能挨打，連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教學自主都被拖進去打一頓，真的還得是法院還我們清白，以上發言，謝謝大家。"],["主席：好，非常感謝南投縣教產工會許莉甄理事長對教育現場所做的發聲跟建言。","接下來我們有請林月琴委員做發言。"],["林委員月琴：各位委員還有在座的專家學者，大家早安。事實上近期校園的性平案件頻傳，可是當新聞爆發的時候，我相信大家都跟我有一樣的疑問，就是為什麼現行的相關法規沒有辦法好好接住每一個孩子。像是近期震撼全國的案件，臺中某國小的少棒隊教練明明早就已經有兩次猥褻兒童的前科，卻能獲聘用進入到校園並性侵、猥褻多名少棒隊的成員長達6年的時間，受害的孩子們長期處在權威壓迫當中，相對地他就不敢向外求助，在被發現並調查之後才看到越來越多的受害者。即使校園性平案件受害者真的鼓起勇氣來求助，可是在冗長的申訴歷程當中還會遭受到體制跟承辦人員的二度傷害。事實上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申訴機制的設計已經是性平三法當中相對最完整的，可是這樣的機制落實在實務當中，卻讓第一線的人員承擔了巨大的行政壓力，因為依據教育部的資料，2023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因應#MeToo運動修法後，大專院校的性騷擾通報量直接激增，往上成長了四成，可是校園性平案件每一個繁瑣的流程幾乎都要由承辦人員負責，可是第一線的承辦人員卻不是只有單純做這些事情，事實上有高達六成是兼辦，所以他需要去處理其他行政的雜務，巨大的業務量跟長時間傾聽案件的細節恐怕產生替代型創傷，往往導致第一線承辦人員的流動率極高，像今天也有過去有這樣經驗的承辦人員來到現場，等一下他可能會去講他們過去的經驗，所以第一線的處理量能不足的時候，最直接影響的其實是申訴人的權益，案件處理可能會被拖延，甚至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去跟承辦人員重複說明受害的經過，造成二次傷害。","當然，我們看到臺灣也有相對的一些制度，可是我們的性平法第九條就是規定我們的性平業務應該由專人處理，這個專人到底是專辦還是事實上是兼辦，沒有特別規定、沒有要求一定要專職或者是專業背景。實務上學者有指出，承辦人員多數被定為基層的行政人力，而其專業判斷有時候會受到沒有專業甚至缺乏性平觀念的主管制約，導致我們校園的性平業務被簡化到趕流程、趕結案，然後避免被罰的SOP，而非真正能夠提供受害者實質的支持或推動輔導的教育。如果要改善這樣的問題，或許可以參考美國教育修正案第九條的制度設計，這個制度是要求各校應該設置至少一名的協調員來負責統籌處理校內的性平申訴，而不是一個行政人力，當他還要去肩負更多的行政工作的時候，他根本沒有辦法能夠把這件事情完備的做好。更重要的是，這項制度強調的是資源先行，在案件初期的時候著重在提供當事人的支持措施，後續是否要啟動調查也會完全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此制度不僅是處理案件，更能夠回應當事人的需求，我們會比較期待是不是可以去做這樣的考量。","不過，當然我要強調，如果我們對於校園的性平案件只停留在發生後的處理，那就永遠都是在補破網，後續真的很難避免傷害再次發生。所以不管是CRC第二十四條、甚至是兒權公約第15號一般意見書都提到，性別教育是人權，是他們基本的人權，也是國家保障兒少人權的一環，所以我始終認為性教育的核心不該只是身體或避孕知識，而是要讓孩子學會理解關係跟建立界限，並在互動當中具備自我保護跟尊重他人的能力，如同聯合國倡議的全面性教育，性教育的課程應該涵蓋性別平等、情感理解、人際溝通、身體自主，甚至是數位識讀。","最後，根據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的調查，臺灣現行的課綱還是偏向風險預防，較少觸及關係跟權利互動，同時，教師也常因為教材的不足跟家長的壓力，我想剛剛前面也提到，有些教材上，甚至老師訴說的可能都會變成對老師提出一些抨擊，所以是不是有更好的教材，讓教學能夠落實？我認為制度上應該朝向三個方向調整：第一、建立專業的師資體系，強化全面性教育的培訓；第二、破除污名並支持老師，提供制度跟教材的保障；第三、以學生為核心，強化互動跟情境式的學習，使性教育回到關係、理解跟界限的建立。","最後真的要強調的是，性教育不是附加的選項，而是要回應兒少人權跟校園安全的重要基礎，當性教育往前一步的時候，其實很多的傷害是可以被預防、可以被避免的，以上，謝謝。"],["主席：非常感謝林月琴委員所做的發言。","接下來我們邀請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彭治鏐副秘書長上臺發言。"],["彭副秘書長治鏐：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及相關部會代表還有在場的團體夥伴，大家好，我是彭治鏐，今天代表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發言。接下來的發言內容其實是熱線根據我們第一線的實務經驗，還有同時我們最近也諮詢了非常多熟識的第一線的校園性別業務的承辦人、學校性平會的委員，還有調查人才庫的夥伴，他們所提供的從基層出發的意見。","今天的討論提綱其實非常的多，針對提綱三，性平課程的量能與教學歧視的部分，我們協會在2020年和2024年分別做了兩次的同志學生調查報告，我們發現，同志學生們其實在接觸到有關同志資訊的教科書還有教材的學生比例，這兩次的調查其實沒有任何的變化，換句話說，建議教育部應該要積極推動教科書跟教材融入正面的同志資訊，並且讓各科的老師可以融入教學。另外一件事情，更重要的是應該明確表態，並且支持基層的老師還有學校行政主管在做校園政策以及教學中納入同志議題，應該要能夠保障他們的教學自主權。","第二個部分是針對大專院校的性平課程量能，其實非常多的學校、大學不一定有性別研究相關的學者，他們的性平課程可能很難開得出來，事實上，在校內的確沒有專業師資。實務上的確已經有恐同恐跨學者包裝成大學的性別研究專家，在大專院校開設性別課程，並且在校內成立性別教育中心。所以如果要增設大學的性別課程量能，那我強烈建議，應該要蒐集不同地域、不同規模、不同體質的大學的第一線意見，以避免用特定層級或特定規模的大學的想像來規劃政策。","第三個部分是關於性平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涉及的校園裡教學現場的歧視，本會建議可以修法納入性平法的校園性別事件定義之中，也就是性平法現行的第三條，但是同時也強烈建議，在校園性別事件的整體設計制度上必須同時一併修法調整，否則根據現行制度進行，學校性平會的行政量能絕對會崩潰。","第二個提綱，關於增進不利處境的同志學生的學習環境。本會調查發現，跨性別學生是在所有同志學生裡面面對著最嚴峻的校園敵意環境以及生存的經驗，針對性別友善廁所建議教育部不應該只追求一致、單一的設置比例標準，因為其實每間大學的規模非常不一樣，你用一致的標準，其實有很明顯不同，應該設計不同體質跟規模的學校有不同的標準，同時應該給予學校實質的經費挹注。","同時也建議教育部應該要檢視學校的校規政策，督促學校改善針對同志學生帶來敵意甚至歧視效果的學校規定，舉例來說，學生的學號跟座號現行還是非常多用男女進行排列順序；另外一個例子，學生服儀規定雖然現行已經有彈性的校規文字，但許多學校，尤其是小、中、高，其實他們的校服訂購單跟圖示還是照男生跟女生編排，裙子永遠都在女學生的圖裡面。另外，學校裡面應該鼓勵學校成立可以支持同志學生的友善社團，不一定要是同志學生社團，但至少是可以討論性別平等議題的社團。","再來，回應提綱一跟提綱四，校園性別事件的案件分流跟制度設計。目前性平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是，知悉疑似事件就應立即通報，所以前面有很多夥伴已經提到了，在第一線造成案件的爆量，而且其實很多小、中、高老師進行了防衛式或是卸責式的通報，當然卸責不是他們在卸責，而是他們也擔心自己被投訴。建議應該針對情節輕微的生對生案件設置簡易程序或調查程序，並且引入修復式正義，以避免目前常見的調查程序，尤其是針對輕微的生對生案件，導致學生關係決裂、二度創傷，甚至強烈傾斜家長的意見，忽視了未成年學生主體自己的意見跟感受。","第二個部分，制度設計裡面應該納入誣告及濫訴的可能性，還有因為誣告跟濫訴帶來的行政成本。誣告、濫訴案件在實務上其實已非少數特例，校園性別事件制度被當作不當或者是特定目的手段使用的案例在某些時候時有所聞，這樣的案例在第一線其實偶爾都會聽到，也占據了學校非常多的行政成本跟業務量，有時候甚至當事人會向民代陳情。","第三個部分，如果是校園性侵害的案件，尤其是師對生案，如果這樣的調查結果跟法院判決有出入的話，常常會成為行為人向學校提起行政救濟的新事證，推翻了學校的行政調查，同時也讓被害人對學校行政調查的制度，就是所謂的性平調查制度產生不信任，甚至質疑。更複雜的是，這類案件常常涉及教師工作權，所以這些行政調查或是行政救濟，其實對基層小、中、高學校根本就是無法負擔，所以建議，如果是涉及行政調查的校園師對生的性侵害案件，也許應該先以司法調查優先。最後，關於校園性別事件制度的整體設計上，建議成立第三方公正的調查機構，取代現行由各校性平會自行負責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的機制，讓學校的性平會可以回歸教育跟輔導的本職，而不是讓本職為教師、輔導人員或學校行政人員的夥伴去處理行政調查事件。","提綱四、針對現行的強制通報制度。現行「24小時強制通報」對同志學生來說，常常造成被迫出櫃的創傷，許多同志未成年的學生在未準備好的情況下，就被迫面對家長的質問、身旁老師們的猜疑跟探問，瞬間引發同志學生在家庭跟校園生活裡高度的危機跟身心壓力，同時也破壞學生對學校輔導體系的信任感。其次，強制通報制度也無視被害學生的意願，其實對被害學生的身心復原歷程未必有幫助。所以建議修正現行的通報制度，以兒少最佳利益出發，檢討僵化規範、通報時限及家長知情的狀況，同時應該在未經學生同意前，嚴格維護當事人的隱私。也建議在修正目前通報制度時，應該同時檢視「疑似即通報」所衍生出來的實務問題，就是剛剛提到的，現在生對生的通報案件明顯的增加跟爆量，應該明定通報判斷準則。我就講到這邊，謝謝。"],["主席：非常感謝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副理事長所做的發言。","接下來有請大專校院性平委員會的承辦人莊蕙綺老師上臺發言。"],["莊前業務承辦人蕙綺：主席、各位委員、相關部會代表以及在場的民間夥伴，大家好！我是莊蕙綺，今天是以大專院校前性平業務承辦人的身分出席發言。我綜整我個人以及一些現職性平承辦人員們的工作經驗和困境，反映我們在性平業務現場的觀察與意見，由於時間有限，以下我就簡要陳述，詳細內容可以見我的發言稿。","先回應提綱一和四，關於校園性別事件的分流和落實修復式正義。因現行性平法的調查程序是一體適用的，導致情節輕微的生對生性騷擾事件進入調查程序後，反而對疑似行為人造成標籤和傷害，不一定能夠確實幫助事件的雙方學生學習情感互動和理解彼此情緒感受。建請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情節輕重的判準與案件分流，針對情節輕微的生對生或生對師的案件，設計簡易程序，引入修復式正義以協助學生理解感受，同時減輕調查小組負擔。","回應提綱二，關於校園性別事件通報系統性別欄位。在現行通報以及校園性別事件陳報系統的性別欄位，只有男、女二元的性別欄位選項，在實務中，我曾經辦理過跨性別學生遭言語歧視案，系統卻無法反映他的性別認同，這對當事人並不尊重，也不能確實反映事件的樣態。建請教育部修正通報系統，增設性別認同欄位，也請提供修正申請調查書裡面的性別欄位，以供學校參考通用格式，才能夠尊重當事人自主勾選的選擇。對第一線的校安人員、性平承辦人員而言，也可提升多元性別的概念。","回應提綱三和四，請強化學校性平會監督的責任與性平業務確實分工。性平法第六條明定，學校性平會首要任務應該是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在大專院校性平會各校所屬層級不同的情況下，使得各校性平會量能不一。建請明定強化性平會監督之責，要求學校各處室行政單位應該依權責分工，避免讓性平會和承辦人員為性別友善校園孤軍奮戰。其次，學校獲遴聘的性平會委員並不一定熟悉性平法規。建請依性平法第九條明定性平委員確實具備性平意識的機制，並且針對非性別研究背景的教職員工代表提供一定時數的培訓課程，以確實發揮性平會功能。再來，第一線的性平承辦人員在實務工作經驗上多數承受身心的高度壓力、面臨替代性創傷，甚至人身安全威脅。建請完善國立、私立學校增補性平承辦人員的機制，並建立專業的督導系統，提供行前培訓和在職人員的心理支持，提升留任率，也於性平業務中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回應提綱四，關於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報告書標準。教育部雖於2025年有公布「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系統退件說明」，但是對學校作成調查書內容的標準仍彷彿像是行政程序的風險控管，而不是以事件當事人權益為優先考量。建請教育部信任調查委員的專業判斷，以及性平會審議的結果和懲處建議，避免流於表象的監督機制，或者建請提供師對生性騷擾案明確的懲處標準，讓學校有所依循。","回應提綱五和六，關於性平法與跟騷法的實務問題。在實務中，有多所學校已經收到警方沒有查明行為人身分，只是懷疑是某校學生，就將應該依性騷法辦理的案件移轉給學校，要求學校查出疑似行為人的身分。建請警政單位依法進行調查和確認行為人是學生身分後，再進行案件移轉，避免徒增行政成本，並影響案件當事人的權益。而跟騷案件的行為人，在成年的行為人上面，往往不只帶給被害人人身安全上的威脅，甚至在實務上也會對性平承辦人員和專輔人員帶來人身安全的疑慮，跟騷行為人有更高的比例是需要精神醫療介入的，但多數學校缺乏相關資源。建請針對高風險案件的學生行為人建立跨專業的系統，例如醫療、社福相關的合作機制，避免讓校內的輔導人員單打獨鬥。","最後，我要說性平法的初衷應該是落實性平教育，維護校園的性別友善空間和環境，在前端積極預防，才能避免校園性別事件的發生。而高中以下的校園環境跟大專院校不一樣，一體適用的將性平法套用於所有學校，導致學校各自遇到不同的難題和困境，甚至在有一些情況下是窒礙難行的。建請各位委員、相關部會及單位嚴謹蒐集各方意見和實務經驗，再進行性平法的修訂，謝謝。"],["主席：非常感謝大專校院性平委員會前業務承辦人所提供的建言。","接下來邀請的是全國家長會長聯盟陶蓮生理事長上臺發言。"],["陶理事長蓮生：各位委員、相關部會及民間單位代表，大家好！我是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陶蓮生，就今天的公聽會提出我們的報告書內容。首先，家長支持性別平等，也支持校園應該成為一個沒有歧視、沒有霸凌、沒有性暴力、沒有羞辱的安全環境。家長肯定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20年以來將「性別平等」由口號轉為實際的法律與教育實踐的歷史意義與貢獻。我們家長觀察到有三個缺口：第一，孩子並沒有朝向性健康的方向發展：避孕知識不足、性傳染風險上升、數位性影像風險擴大。第二，孩子在情感與關係上出現兩極化：一部分孩子不敢談、不敢問、不敢互動，另一部分孩子卻太早接觸、太快越界、缺乏風險意識。第三，家長被排除在課程教材與支持系統之外，無法真正成為孩子最穩定的後盾。因此全國家長會長聯盟三項具體建議：第一，落實清楚、分齡、以孩子保護為核心的性健健康教育；第二，把情感教育正式補起來，納入課程與師資培訓；第三，建立家校合作機制，包括課程說明、教材透明、家長諮詢、回饋管道與親職教育資源，家長應該是推動教育發展中最穩定的合作者。","我們家長的立場是，家長關心的是孩子是否懂得彼此尊重、保護自己、公平對待；家長最關心的問題是有沒有在孩子最需要的地方發揮作用；家長願意站出來：教育補位、家長參與、學生保護。在這邊我們家長團體代表特別說明家長支持性別平等教育，家長也支持孩子不受歧視、不受傷害，家長更支持校園裡每一個孩子，不論其性別、家庭背景、性別氣質或性傾向都能被尊重、被陪伴、被公平對待。","我們家長觀察到現場有幾點：第一個是失衡的現象，第一種極端是孩子不敢談、不敢問、不敢互動；第二個極端是太早接觸、太快越界，缺乏風險意識；第三是我們應該要有的健康中間地帶，卻似乎沒有真正的長出這樣的一個中間地帶。","我們家長對三件事情共同的焦慮是：第一個是不敢建立關係，孩子怕說錯話、怕被誤解，怕被貼標籤；第二是不會處理關係，孩子不知道怎麼樣拒絕別人，不知道怎麼樣分手，而這些真正缺乏的是關係素養的教育；第三，不懂得性健康，對於身體、界線、避孕這些東西的理解不足，孩子從網路上面吸收了片面錯誤的資訊。","我們家長想說的一句話是，現在孩子真的需要的是可操作的生活能力，包括了尊重界線、辨識風險、處理情緒、理解身體、保護自己，也尊重他人。"],["三大核心的問題是\n            ：核心問題一，孩子沒有朝向性健康的方向發展，性健康知識不足，數位性風險正在擴大，「知道」與「會做」的落差，請參閱這個圖表；核心問題二，孩子學到的是焦慮，不是能力，發展呈現兩極化，第一個是過度壓抑，第二個是過早越界，第三是兩極化的背後是教育缺口，不是條文不足，沒人教他們怎麼問、越界後有什麼樣的後果、遇到問題可以找誰，這些都是教育端的問題；核心問題三，家長被排除在課程與支持系統之外，家長不知道孩子在學什麼、怎麼學，家長被視為外行、阻力甚至對立方，缺乏制度化的家庭諮詢與回饋機制。","我們從家長角度對三類案例的觀察：案例A是有男同學想問月經相關的問題，怕被取笑不敢問，真正的性健康教育應該是讓孩子能夠放心的詢問、放心的討論，這部分我們建議可以由教材與教學法的調整來處理；案例B是女學生分手情緒失控，發送訊息跟圖片造成對方困擾，以及另外一個學生Z拒絕任何的情感互動，兩者都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情感教育與性健康教育未真正落地的結果，若制度只處理事後事件，而不補上事前教育，這樣的極端仍然會持續發生；案例C是家長被排除在外，家長W的孩子從學校回來跟家長說學校教了性教育課程，家長希望能夠在家中延伸與孩子的對話，可是卻沒有這樣的資源，家長不是要審查老師的教學，而是希望能夠在家中承接、延伸同樣的對話，促成良好的家校合作。","國際做法對家長角度的啟示：第一個，英國RSHE將家長參與列為法定程序，我們看到的啟示是家長參與不是干涉教育，而是家校合作的制度保障，這也降低了事後爭議與衝突的空間；第二個，芬蘭採分齡、漸進、以健康素養為主軸的類型意義，我們看到的啟示是性健康教育有其專業軌道，推行過程必須是家校合作，而非學校單方面推動；澳洲的部分，我們看到的啟示是課程可以透明，家長可以檢視，這不會降低專業，而是讓專業獲得更多的支持。","我們共同的結論是性健康與情感教育必須獨立、系統、分齡的存在；第二，家長不是被動告知的對象，而是被納入設計的一環；第三，家校合作程度越高，事後爭議與衝突反而越少。","對於公聽會提綱六大議題的家長回應。議題一，我們支持積極同意的教育意義，它可以幫助孩子學會「同意是真的同意」、「沒有被壓迫，不是出於不得已」的重要觀念，我們也希望能夠考慮案件分類的必要性。","以上，其餘請參閱書面資料，謝謝。"],["主席：謝謝全國家長會聯盟陶理事長的政策建議，因為他有提供書面資料，我們會列入公報紀錄。"],["陶理事長蓮生：謝謝。"],["主席：接下來我們邀請國教行動聯盟張文昌常務理事上臺發言。"],["張常務理事文昌：主席伍委員、在座各位的先進，大家早安、大家好！我是國教行動聯盟常務理事張文昌，我同時也是退休的老師，過去有十年擔任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委員，還有七年調查大概四十幾件的校園性別事件的經驗，以下就國教行動聯盟的觀點來提供大家修法參考。","我們的主題是讓法律回歸底線，讓教育主導前線，目前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以校園來講，最主要的其實就是在做性別事件的處理，教育的這一端其實一直在做，學校必須要尊重學校原來的各個學科、各個領域，這些學科領域都有其既有的時數，依據課綱，我們的教育就是要依據課綱，所以這個議題本來就應該要尊重各個學科本位，它不能夠跟各學科來打架，所以這個就是根本上最大的一個問題，基本上，在這樣的法不斷的強制加重刑責、加強它各種義務的時候，它給學校越來越大的負擔，可是根本上它沒有辦法回歸到教育本質。","我們的初衷是保護學生免於恐懼、侵害跟騷擾，這個是大家的共識，這個沒有問題，但我們看到現在的校園現場，目前我大概粗估，例如以2024年來講，性騷擾的通報是2萬995件，會進入調查的大概是六千多件，成立的大概是三千四百多件，以這樣的量能，臺灣學校的行政人員一年大概付出10萬個小時左右的成本、工作的時數來處理這些案件，這個已經造成學校所謂的行政大逃亡，這就是背後一個很大的原因。資源排擠、防衛效應，就是現在只要一被通報我班上的學生有被性騷擾，我知道之後就只能通報，我可以去輔導他嗎？我可以去關心他嗎？都不行！你就會被認為是自己在調查，你違反性平法，我連去了解一下可能都來不及，因為24小時之內要通報，不然我就被罰3萬到15萬，這是學校校園現場的一個困境。","法律越來越嚴，孩子有沒有越來越健康呢？梅毒這幾年快速的攀升，它本身來講，有一些東西是應該要去做可是卻沒有做的。我們看到性平法修法，現在越來越強調加重刑罰、高密度的調查、24小時強制通報，這個本來應該是以教育跟平等為主的一個法律，現在變成包山包海的一個複合體，我們看到這個圖就可以很明顯看得出來，一個性平法要承載這麼多的東西，所有的功能都全部集中在同一個法，這個時候造成一個結果，就是無法有效教導，也沒辦法完全兼顧程序正義，學校是一個教育場所，不是一個司法機關，什麼東西都一概馬上就要進入法律程序的時候，是不符合學校教育的本質。","我們看到性平法同時就要兼顧到性平教育等四個，其中的性健康教育跟情感教育，其本質上就不是性平教育要處理的，性平教育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要保障人權，比較是從這個角度來看，而學校現場的健康教育是在健體領域的健康教育裡面，叫性健康教育，其本質上就是要教預防、健康促進，這本質上就是不一樣的東西，把它放在一起的時候就會打架，可能是性平的人在主導性教育，或者是現在國內出了一些問題、一些事件，我們看到性健康教育很重要、看到情感教育很重要，可是我們卻把資源拿去做更多的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拿去做更多的法律宣導，這樣子是不是有達到效果呢？沒有，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主張要分開。","我們看幾個例子：第一個，國文課堂引用經典文學，例如林覺民與妻訣別書、詩經，它裡面就是性別刻板印象，因為那個年代本來的觀念就是這樣，那麼這個時候學生就會提出質疑，可能有家長會提出質疑，質疑以後就啟動調查，一旦家長、學生申請調查，他就一定要調查。第二個，師對生若涉及公益一定要調查，這就是目前的規定，老師可能講錯一句話，學生要的是一個道歉，若是讓他去和解，讓老師說出：我知道了，我以後不會再講這句話了，對不起，這個事件就結束了。但若一定要啟動調查，找3位調查委員都是外聘，這樣一個程序走下來，至少三、四萬塊跑不掉，這都是我們國家的資源，我們的教育資源就這樣用掉了，缺乏溝通緩衝而教育要付出代價，這樣下來，請問這個老師還有熱忱去教學嗎？他如果遇到一件、兩件，他還有熱忱去教學嗎？我們可以了解到校園的問題，所以看到現在的問題包括定義模糊與寬鬆、防衛性教學與疏離、24小時強制通報壓力、究責恐懼與自保，校園變成準司法化，最大的受害人其實就是學生。","第二個是缺乏分流，國八學生跟同學講他穿這樣很像女生，家長就要求性平通報，然後就要開始處理，最後認定情節輕微只需輔導，繞了一大圈回來，還是要輔導。第三個診斷是，這個孩子是需要幫助的，可是卻對他處罰，其實是這樣的狀況。","我們看到國際制度架構比對的四個，我們有QR Code，大家可以參閱完整的報告，國際上就會看到這項的做法跟臺灣其實都不太一樣。我們有幾個修法的主張：第一個是要獨立出來，在國家課綱跟家庭教育法部分的性健康教育跟情感教育要獨立出來；第二個，改善目前的缺失，案件應該做分級跟分流，讓真正重大案件可以正式處理，輕微案件可以用修復跟溝通的方式去處理，案件要做這三個主要的分流。","我們對於公聽會的回應是，支持積極同意模式、課程與師資在性健康跟情感教育能夠拉出來、善意的通報保護、跟騷法銜接與高風險處置。讓法律回歸底線、讓教育主導前線，以上是我的報告，謝謝。"],["主席：非常感謝國教行動聯盟張文昌常務理事所做的政策建言。","接下來有請全中教產業工會法規團協部的黃惠貞主任上臺發言。"],["黃主任惠貞：主席、各位與會來賓，大家好，我是黃惠貞，全中教法規團協部主任。今天公聽會進行到這邊，我聽到前面很多教育團體同業有很多關於教育現狀跟面對這個問題上面的困境，本人也感同身受，而且大部分贊同。但是這也告訴我們，隨著性平法的實施與中間過程有非常多的修訂，每一次修訂，案量卻不斷暴增的結果，讓作為教育的同業們都必須要有一個認知，就是我們已經回不去了。","過去老師有絕對的權威，在教學專業當中完全不容質疑的社會狀況是不會再出現了，所以老師們一直在擔心的、免於被告的恐懼這件事情可能無法存在，而且不會是短時間可以解決的，我覺得這是我作為教育同業，我們自己也深陷在這個職場當中所必須要有的一個基本認識，這是我的第一個呼籲。第二個，關於性平教育課綱的規範，這二十多年來，我們看到的其實不是規範不足，而是落實不夠確實，導致案量增加的原因是，明顯看到的就是行為人跟被行為人有著巨大的觀念跟社會行為落差，這個落差要怎麼樣弭平？就必須要透過教育行政單位的調查，甚至民事、刑事方面的告訴，最後有一個終局裁判，才讓大家都可以閉嘴，然後都可以接受一個哪怕只是暫定的結論，它才會有一個總結。","我要講到的是，在現在的教育現場當中，我們除了抱怨以及懷念過去美好平靜的歲月之外，具體來說，我們現在可以做什麼？因為時間有限，所以我就以我自己本身是高中跟高職的教師工會代表，確實也是這裡面案量占最高比例的教育層級。首先我們看到，正因為性平法已經實施二十多年，所以在現行的108課綱當中，高中裡面的性平教育不是一個課程，而是一個融入式教育，於是就出現了除了學校要處理性平案件的學務人員，他們可能很有自覺或是被規範，比如校長、學務主任跟校安人員這些相關的組長要去強制培訓之外，他們有一些KPI要去強制培訓之外，在校園當中誰應該參加性平教育的研習？","在現行的狀況之下，是沒有足夠的經費跟沒有足夠的代課人次，比如一個物理老師、一個數學老師，他想要去參加性別平等的教育研習，請問他有資格去嗎？學校給他公假嗎？學校給他排代嗎？可是老實講，正是這些老師比起歷史科老師、社會科老師更有需要，因為在我們過去的師培課程甚至在自己所有養成教育當中都缺乏這些東西，所以他更需要去受訓，但是地方政府的經費跟公假、排代等等這些很細微的，外面的人根本不知道的這一些小細節當中怎麼去突破？這上面很重要的就是資源的投入，以及很明定的，比方我自己所教的學校是新北市立的高中，我們的資源明明就比同樣是直轄市的臺北市要少很多，可不可以在每一個地方政府裡面給每一個學校每一年有固定的定額經費跟固定的代課人次，讓多少老師去受訓？因為受訓的結果就是我們可以就源減少案量，從源頭解決，不要等出事了之後再來做調查等等。","我接下來就要講，剛剛有一位性平教育協會副理事長講的，我覺得非常好，就是性平教育是一個專業素養而不是道德勸說，可是光這一句話其實還不是我們的社會共識，至少在現在高中教育當中都不是，因為所謂的融入教育是，我們有19項融入議題，19項要怎麼融入？就是每一科都該有、每一科其實都沒有。但是性平教育卻是一個法律的，不到60分是會犯法的，我自已是教歷史，歷史零分都不會怎麼樣，人生照樣活得好好的，可是性平教育零分的話，我會坐牢坐到死，很顯然的，這個法規效力跟現在社會上的認識是落差太大了！","我想要正式呼籲，在學校裡頭，物理不會問物理老師、歷史不會問歷史老師，請問性平不會要問哪一科老師？各有各的說法，國文老師基於他的教學專業、教學本位，他國文課可以這樣講，數學老師基於他的教學本位，他又是另外一種講法，那誰是誰非呢？如果它這麼重要的話，是不是我們應該有一個性平教育的第二張教師證？在一定的學分之後，這個老師具有教育專業的權威，全校有關性平問題請去問他，大家不要自己想然後認為自己對、自己覺得怎麼樣，但最後到法院、到行政調查時都站不住腳，這是我第一個具體的呼籲。","第二個，剛剛很多夥伴們都講到小案大辦的問題。在我們高中小案大辦最大的麻煩是家長！高中有16到18歲的兩小無猜條款，兩小無猜、一切和解，所以不過就是分手問題，情感教育的問題。但家長不依不饒，要求要有刑事跟民事訴訟，請問誰阻止得了他？老實講，絕大多數老師也是家長，所以這件事我們非常能理解。於是在面對親師或重大案件，比如今天提綱講到的重大、嚴重的跟騷，這已經不是教育行政可以處理的，所以必須引進刑法、民法時，那麼學校裡有什麼樣的處理工具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家長要告老師，反過來老師其實也可以告家長─如果家長真的很機車的時候。可是我們教員非常避談這一項，但在民主社會人人有權利在個人需要救濟的情況下，我們需要建立適當引入警力與法務SOP程序的制度，教育部應該從這方面來就源解決問題，這是我的具體建議，謝謝。"],["主席：非常感謝全中教產黃主任給我們非常具體的政策建議。","接下來邀請陳培瑜委員上臺發言。"],["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我echo一下黃主任。我在學校教國文，學生來問我性平的問題，我可能也只能回答到六十分，所以這確實是一個很痛苦的困境。","大家好。我是培瑜，先謝謝今天與會的所有專家學者，謝謝教育部次長親自出席。當然要先謝謝伍麗華委員，根據性平法規定我們才有今天的公聽會。確實，我們看到第一線有非常多困境，都需要協助並一起解決。我們辦公室過去從教師、學生家庭內的性平教育，談到所謂校園性別事件第三方機構成立的可能，讓學校老師、學校行政的困境，及現在我們面臨全面性教育落實在現場的一些困境可以解決，這點剛剛有人說到。","我想先跟大家報告一個數字，我們看到兒福聯盟在去年12月，對全臺灣兒童做全面性教育的現況調查報告，但我不確定教育部有沒有掌握到這份報告。看到這份報告全文，我們非常震驚！我們以為性別教育推動這麼多年，學生們對於所謂的性教育知識應該要相對比較好，至少比起我們小時候。沒想到我們看到的數字是有近六成的學童答題不及格，也就是在11題的性教育基本知識當中，答對不到7題！在11題答對不到7題的情況下，有六成的學生不及格，而全部答對的學生只占2%。我們當然不認為這數字可以代表全臺灣學生的狀況，也沒有認為這就代表全面性教育的不足，但從抽樣我們可以看到，學生們對於性知識的嚴重不足，其實會影響到後續要講到的第一線現場狀況。","當他們性知識不足，我們問孩子們：你們的知識從哪裡來？大部分學生都認為自己是從學校老師或教科書或是爸爸、媽媽、家長等身邊的大人。但是有將近50%的孩子告訴我們，他們的性知識來自於網路！聽到「網路」兩個字，大家就會非常害怕，因為可能夾雜著正確跟錯誤的訊息，甚至可能是更多的錯誤訊息。但是當問到學生對校園內傳授性知識的印象，大部分學生表示知識的印象有一點模糊、有一點記得，但不是那麼確定。","當把性知識落實到日常生活中，我們看到另外一個困境：例如對於身體界限的不明白或對性別觀念、戀愛觀念的模糊。有小孩說大人摸頭是一種友善的表現，應該沒什麼問題！有38.7%的學生，沒有認真想過在戀愛當中的身體界限！這樣的結果讓我們擔心，如果這些孩子沒有辦法認識到什麼樣的行為是對的、什麼樣的行為是可以的，當他們面對一些不當的大人對他們做出的行為，或戀愛中的對象對他做出的不當行為時，會錯失保護自己的機會。","我們發現，有這麼多學生、有將近24%的學生認為自己想要談戀愛了，而有23%的學生已經開始談戀愛，這都是現在孩子們的日常。當這樣的日常已經成為事實時，不管是性別平等教育或是全面性教育，本來就是我們大人要積極協助孩子的部分，因為孩子的生活經驗不足，他們也不確定在網路上所學的或是大人所教的、大人願意跟他們分享的，到底是不是真的可以保護他們。","如果從戀愛這一題往下看，我們從前兩年的報告就看到一個很大的困境：這五年當中，十五歲到二十四歲青少年感染梅毒的人數翻倍，從2020年的938人到2025年的1,892人。不只梅毒有這個問題，連淋病也有類似的狀況。但反過來說，愛滋的數字是下降的！也就是這麼多年來在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及大家對於愛滋去污名化的努力之下，很多人對於理解愛滋、防治愛滋確實是有概念的。但反觀我們過去可能覺得孩子們比較不會碰到的梅毒跟淋病，其年齡層卻在往下移，且十五歲到二十四歲的有這麼多人！","我們研究相關問題，認為可能有幾個原因，其中一個是色情資訊唾手可得。面對網路原生世代的小孩，這是每一個大人的挑戰，尤其在我們不可能全面禁絕的情況之下，如何用這些網路上的素材跟孩子們做積極的對話跟討論？我認為這是我們大人的功課。現在所看到的困境是：這些知識跟內容在網路上比比皆是，遑論還有所謂的交友軟體，對於孩子們來說，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social network。如果這個是他很重要的社會互動人際網絡，那麼不管從交友軟體也好、從網路上的資訊也好，我們該如何確保並積極協助他們？","再來就是關於性病污名化這件事。有醫生告訴我們，很多孩子在第一次被發現感染性病時，可能不願意或不想、不敢、害怕再回去就診，所以相關的性病資料就繼續卡在那邊。如果又沒有回診，但仍持續有性行為的話，當然就極容易造成高度傳染！在全面性教育裡面，我們覺得這件事的確是重要的。但如果去問身邊的大人，對於性病的污名化大家難道覺得不嚴重嗎？我認為非常嚴重，所以也阻礙了孩子們，以致在得到性病之後不願意回診、不願意尋求大人協助的一個很重大的困境。這是另外一個性病的問題。","再來，我們看到很多第一線老師在推性別平等教育這麼多年來一直非常積極努力。不管是剛剛黃老師說的融入自己的科目裡，或在單獨的性別平等課程裡，努力的想要跟孩子分享非常多資訊跟正確的知識，卻可能會被家長誤判！例如在2017年曾經有老師以假的陽具及保險套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但是被家長檢舉公然猥褻，這對老師來說情何以堪？還好當時的檢察官調查後不予起訴，可是相關案件已經對現場老師的教學造成很大的震盪跟干擾！後續很多老師寧可選擇更保守、更消極的態度來面對性別平等教育或全面性教育。","今天教育部次長親自出席，我們希望能把相關資訊帶給教育部，不論是全面性教育或性別平等教育，甚至我們剛剛講到的性病問題，其實都是現在的孩子們所面臨的第一線挑戰，而這些挑戰當然也會影響到身邊的大人。","接著我要說大專院校的部分。關於性教育，很多人可能會聚焦在中小學，但其實我們現在發現大專院校的性平會運作有很大的問題！我們辦公室簡單訪問了已經離職的前性平會承辦人，他告訴我們一些現場的問題。第一個，大專院校性平會所面對的最大問題是錢不夠，所以人留不住。大部分的大專院校並不願意把預算、人事費撥給性平會，以致多數大專院校的性平會只有一個甚或半個承辦人，所謂半個，就是指同時要做別的業務，要這樣的人力扛起一所學校的性平相關工作，當然就留不住人才！所以對於相關的調查或處理程序上，承辦人承擔了最大的壓力，他一個人可能要面對很多、很多人，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成為當事人的箭靶，也服務了很多人的情緒勞動。我認為目前大專院校裡沒有性別平等事件承辦人的支持系統，而這些職業創傷也要承辦人自行面對。","教育部雖然辦了很多性平會承辦人的培訓跟研習，可是這些研習對於已經在現場過度勞動的承辦人來說，時間可能很難搭得上，即使相關的內容是他們的需求。當他們過度勞動的問題沒有被解決時，再多的培訓跟研習對他們來說只是壓垮他們的另外一根稻草。","現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六條雖然有規定性平案行為人的懲處，但方式並沒有到很強制，再加上學校的行政人力不足，很難以追蹤，也沒有講師費、沒有相關的教材，導致矯正成果跟效果令人堪憂。","我今天講了這麼多，我認為後續不論是修法或者是行政端可以有什麼支持，從小學、到中學、到大學，都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我要再次謝謝今天出席的所有專家學者，也謝謝你們在第一線積極的協助，不論是小學生、國中生、高中生或是大學生。我想立法院有立法院該做的事情，這是我們後續會繼續努力的。謝謝主席。"],["主席：非常感謝陳培瑜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暖暖協會王姿雯主任上臺發言。"],["王主任姿雯：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夥伴，大家好。我是暖暖（Sunshine）協會代表王姿雯，我們是由性暴力倖存者，也就是俗稱的被害人所發起以及營運的互助與倡議組織。因此我今天主要以被害人的角度來提供觀點跟建議，還請各位先進多多指教。","性平法實施這麼多年來雖然完善了程序，但倖存者的復原需求是否落實仍是一個缺口！我們主張修法上應該要用性暴力的定義及支持系統法源來做回應。","以下我針對提綱一與提綱四，分四個子題來提出建議：第一，在修改意願模式的部分。實務上，熟人性侵占性侵案件的八到九成，校園內的案件更是如此。熟人性侵常常會經由信任、依賴或是錯誤性，因此被害人可能對於性暴力的認知意識，及其行使法律權利的意識都是不足的。所以法律不應該只看有沒有違反意願，畢竟將現行的刑法要件直接平移到行政法的適用，可能會出現一些困境：其一，在要件判斷的落差上面，倖存者在調查詢問時，如果他陳述不願意進行這個性行為，如此在刑事上就不適用權勢性侵的構成要件，要轉用一般性侵的要件來處理，這樣反而難以成案。所以，若將刑法要件直接平移到行政法上，那麼調查小組當中的法律專家應該如何判斷？如果用刑法要件來直接判斷的話，校園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可能會陷入自我懷疑！體制告訴他，你的創傷不符合法律對性暴力的定義，這是第一點。其二，生對生的案件中有灰色地帶，我舉一個真實發生的例子。已經滿十六歲的高中生發生了生對生的情緒勒索，在情緒勒索下，被害人同意發生性行為，可是這種狀況並無法用現行刑法性侵或權勢性侵的方式來處理。對這種情境，行政法能夠如何因應？所以，性平教育法作為行政法，不應該被動地綁定刑法違反意願之定義，我們建議引入積極同意或修正強制模式。尤其我們建議要轉向權力脈絡的實質審查，利用權力、信任、脆弱性等等施行侵犯的，均應納入判斷當中，這樣才能涵蓋現行刑法所漏接的灰色地帶，並回應實際上性侵所發生的情況。","第二，在分流跟簡化程序部分，承上一點所討論的，我們認為行政法不應該等同刑法！教育輔導的功能應更甚於單純的懲罰。分流的目的是想提醒大家，我們應該引進更彈性的教育介入，而不僅是為了懲罰。第二點是希望可以預防二次傷害，至於要如何界定情節輕微？這一個提問是想提醒，要避免讓被害人在調查跟審核的過程當中，可能會產生一種：我這樣的性騷擾或性侵的事件算是輕微嗎？足夠輕微嗎？我應該被這樣分流嗎？如此的制度性篩選有可能對被害人造成另外一種二次傷害，這是一個提醒。","第三，在被害人跟保護與照顧的層面上面，在我們的實務觀察上發現，被害人常常會面臨嚴重的資訊不對等的情況。性平法執行的時候缺乏主責的社工去協助說明，我們也曾經得知，被害人因為書面通知的外觀沒有適當處理，所以在違背他意願的情況下，他就承受了讓他受害的事件被他人得知的風險。所以我們會建議三點：第一個是在資訊對等的部分，可以參考衛福部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教育部應該函頒全國統一的一個白話版的權益說明清單和程序流程圖，讓校園的倖存者都可以掌握他們程序的自主權。第二個是在程序的隱私上面應該要增訂書面通知去識別化，包含外觀也要避免能直接辨識是性平事件，來維護倖存者的隱私和安全感。第三點是在專業的對等上，我們認為性暴力是一個自主權受侵害的創傷，雖然剛剛也有聽到很多先進提到量能不足的問題，但我們還是期待調查人員能夠具備「創傷知情」的知能來回應受害者的自主需求，以減少程序當中的二次傷害。","最後，在強制通報制度的部分，我們在實務觀察上發現，現行強制通報制度有一個困境，這裡分享一個案例，有一位大專院校的倖存者已經滿20歲、成年了，他因為實習的狀況，所以想要尋求輔導，避免性侵害性創傷的狀況會影響到實習，他並沒有想要進入任何程序，但因為強制通報的關係，所以他被迫進入了他完全不想進入的調查程序，在這樣程序上被推著走的狀況，讓他承受了很強大的二次傷害。所以我們會建議，也許可以討論：通報制度以外能不能有例外的空間呢？尤其是針對成年揭露的狀況，應該要以被害人本身的意願還有諮商、輔導、教育等等為優先？我們可以討論是否可以調整成年後24小時強制通報這樣僵化的要求，建立以復原為中心的通報配套方式，我們不希望保護學生的制度最後卻變成降低學生求助意願的門檻。","以上是對4個子題的建議，我們暖暖（Sunshine）協會主張的是性平法的修法不應該只是關注處罰，也要關注復原，我們期待制度是確保倖存者在程序當中有選擇權、有自主權，透過制度的補強可以獲得正向的社會聯結經驗，這樣才能讓校園真正成為能夠承接傷害，也可以支持復原的場域。謝謝大家。"],["主席：謝謝暖暖協會王主任提供的建言。","接下來我們邀請的是性平學生倡議連線倡議工作組的召集人邵思宇同學，請上臺發言。"],["邵召集人思宇：各位委員和關心性別平等議題的夥伴們，大家好。我是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的代表邵思宇，也是大學性平會的學生委員。很感謝今天可以在此分享大專學生對性平法修正的觀點。","在詳細說明之前，我想先統整連線的六大核心建議：一、性侵害定義應與刑法脫鉤，並引入「積極同意」或修正強制模式來回應校園的權勢問題；二、生理假入法，增設伴侶陪產假，並完善對不利處境學生的其他制度性協助；三、明定高中與大學性平課程時數與落實方式，並將第二十條「不當教學」之處理程序正式入法；四、提升性平會專業量能，包括明定性平會承辦人力定額、專職化，並提升委員的多元性；五、以函釋將跟騷、家暴、妨害性隱私罪整合進性騷擾，確保不漏接；六、針對當事人的教育輔導應放寬門檻，並盤點現有做法、改善經費來源。","以下我將依序說明為何提出這些建議。議題一：校園性別事件之性侵害，是否應引入不同的界定模式？雖然校園性別事件的處理是獨立於刑事的，它也適用更寬鬆的優勢證據法則，但目前性平會對性侵害的定義就像剛剛我提到的，它和刑法是掛鉤的，所以產生什麼問題呢？刑法中仍以違反意願為中心，導致實務上行政法的處理會受刑法影響，被害人需要向調查小組證明對方的行為違反自己的意願，否則就會被推定為同意。然而校園中存在許多權勢不對等的關係，如果被害人處於不平等關係中，因恐懼、信賴或信任，無法自主表達他的意願，實務上就很難被認定是性侵害。我們認為性平法既然不屬於刑法體系，而且應該具有教育功能，告訴大家性行為必須是自主且平等的條件下積極合意的性，因此我們建議教育部依據以下的方向研議入法：比照美國教育法第九條，將性平法的性侵害定義與刑法脫鉤，採用更符合校園脈絡的審議標準，並在這個基礎上採納「積極同意」或「修正強制」的模式來修正定義，也就是把審查重心從原本的被害人是否有說「不」，轉向「only yes means yes」的積極同意模式，也就是行為人是否有取得對方積極自主的同意，或關注權勢模式的修正強制模式，也就是行為人是否利用不平等的權力來實施侵犯。","關於第二題，我們認為性平法中針對不利處境學生的保障缺口有三點需要改善。首先是生理假，目前性平法並未納入生理假，導致各校亂象叢生，而且每個月一天的限制也無法提供足夠的支持，很多人其實會碰到兩天以上的狀況，我們建議明定學生每個月可請生理假兩天，並且不得限制請假之間要間隔幾天，也不能因此扣減成績。第二是關於懷孕學生與其伴侶的保障，目前僅規定學校應該要維護他們的受教權，但我們認為應該要延伸保障到他的伴侶跟配偶，提供至少七天的陪產檢和陪產假，促進平等並落實支持。第三是關於多元性別的不利處境學生，應該要落實制度支持，包括明定主管機關與學校必須主動調查學生的經驗，建立學生參與的機制，並實質提供設置性別友善窗口，改善軟硬體設施等必要的協助，讓所有人都可以好好上學。","接下來是第三題：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八條對高中以及專科學校的規範比較模糊不清，大學端也僅規定要「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但我們認為不應該限於「研究」這樣子的學術課程，應該要貼合大學生的經驗跟需求，因此我們建議應該要增訂高中職性平課程時數，每學期至少四個小時，並明定國教端應該建立性平會與課發會的協調機制，以落實融入課程這件事情，以及大學端應該要修改為「廣開性別相關課程」，而非「研究」，每學期至少要開設一門性別專題通識，並由中央制定課程認列、資源分配和檢核辦法。","另外，針對第二十條的不當教學情境，雖然教育部已有函釋指明這類違反性平法第二章、第三章規定的事件，應準用性別事件的調查和懲處流程，但我們觀察到一個資訊斷層，也就是學校的性平會和性平委員普遍不清楚這個機制，學生更無從得知，所以遇到不當教學情境時也不知道該怎麼求助，導致這個申訴管道難以發揮時效。因此我們建議教育部應加強宣導，甚至提升其位階，正式納入性平法或其子法如防治準則，然後明確化不當教學準用性別事件處理的法源，避免因為資訊落差而漏接學生的訴求。","針對第四題，我們想分成承辦人量能和性平委員之多元性與專業性兩點來談。稍早有提到現在性平法只規定要專人處理業務，可是校園的實際經驗是多數學校並沒有專職的人員，而是讓其他單位的人員來兼任，而且人數常常不足，因為案量也會帶來壓力，導致他們的勞動處境長期不佳、流動率高，性平會也失去它的教育性質，變成一個事件處理委員會。因此，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建議應該要於性平法中明定由專職人員處理業務，並參考學輔法，以學生人數規模來設定最低要有幾位承辦人，如每6,000位學生應該要設一名專職人員等。至於調查委員、性平委員，我們認為性平委員應該在就任前簽署一份性平承諾書，並得由學校公告其參與理念，落實委員應具備性平意識的現行規定。針對大專校院，學生委員比例應達四分之一，並建議納入性平專家委員，讓決策過程更透明。","關於前述建議，伍委員這邊已經有提案，但還沒排入委員會，我們拋磚引玉的建議跟伍委員相同，大家可以查閱。","針對第五題，就是性別事件與跟騷法的銜接，我們觀察到雖然校園跟騷通常可以用性騷擾來處理，但第一線調查委員有時會把跟騷理解成一個行為面向，忽略跟騷本身就是性騷擾的本質，和它成立必須要有性別相關要件，導致有些案件會被認定是跟騷行為，但不構成性騷擾。我們參考美國教育法第九條的規定，它就是儘可能羅列各種性別歧視和暴力，納入性騷擾的內涵，這些問題如果對應到我國法制，就包含家暴（包括準用伴侶的親密關係暴力）、跟騷、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為了讓學生知道他使用司法救濟時也可以透過學校性平會走行政罰管道，避免漏接事件，我們建議教育部可以用函釋去解釋跟騷、家暴、妨害性隱私都屬於性騷擾的範疇。","最後是第六題，如何有效提供輔導處遇，我們觀察到現行的困境，包含兩點：一個是校園性別事件若沒有成立就無法有後續的處遇，以及就算事件成立，懲處包含要上8小時的性平課程，可是一對一的課程費用非常昂貴，許多學校其實面臨經費拮据的窘境，導致難以發揮實質的教育輔導功能，因此我們建議應在性平法中明定，就算不懲處，性平會仍可主動向學生提供相關的性平培力資源，依照其意願使用。以及第二，教育部應盤點各校性平會的性平課程落實情況，並改善經費來源，謝謝。"],["主席：非常謝謝性別平等學生倡議學會召集人所做的發言。","接下來邀請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倡議專員馮于倢上臺發言，請。"],["馮倡議專員于倢：謝謝主席。各位與會先進，還有各位關心性別平等教育的夥伴，大家早安、大家好。我是EdYouth今天的代表于倢，現在同時也是一名高中生。EdYouth是一群由高中生還有大學生組成的學生團體，對於我們來說，學生的聲音能不能被聽見是我們最在意也最核心的議題，所以很謝謝今天伍麗華委員邀請很多學生團體一起與會，發表我們的觀點。","首先想要先針對提綱二對於不利學生處境的權益保障，我們今天的發言想要聚焦於「月經友善校園」這個議題。在2023年的時候，在多方的推動下，教育部的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的政策正式上路，臺灣也成為亞洲第一個在校園全面提供生理用品的國家，這項政策的目的是為了讓所有在校園中可能剛好月經來了，然後身旁沒有生理用品的學生，不會因為這樣子而感到慌亂或是擔心，也讓無法負擔生理用品的經濟不利處境學生可以獲得足夠的支持，但是這個立意良善的政策需要被好好地落實，才能達到前述的這些目的。","在2024年的時候，由小紅帽這個民間團體針對這項政策，對各級院校的學生，還有教職員進行調查，其中發現全國滿意度在滿分5分的情況下，只有3.1分這樣的分數，可以看見這個實施的狀況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其中最多人反映的問題包括以下幾點，其一是生理用品的取用不易，門檻很高，像是它的放置地點，可能很單一，只有像是學務處或是健康中心這種單一的定點，而不是可能可近性較高的廁所，而且這項政策如果是以救急作為主要的目的，對於學生其實相對來說是不太便利的。同時也有很多學生反映需要學生自己開口詢問，甚至簽名登記，才能向老師領取生理用品，對於有些學生來說，這是一個很高的門檻。另外還有常常面臨到數量的不足，未能及時補充，以及品項過於單一的問題，例如可能只會提供單一固定尺寸的衛生棉，比較沒有像是類似於棉條、護墊、褲型衛生棉或其他多元尺寸的生理用品。另外，我們建議教育部應該持續檢討這項政策上路以來，這樣生理用品定點發放的可近性，試圖去增加擺放的地點，同時應該進一步地檢視生理用品發放的多元性。雖然今天討論的是性平教育法，但是期待後續教文委員會在審議學校衛生法的時候，也可以把生理用品供應的保障納入法律當中。","除了生理用品的供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保障措施是生理假。在103年的時候，其實教育部就已經透過函釋方式，建議各學校將學生請假的規定納入生理假這樣的假別，但是時至今日，其實可以看到很多學校沒有落實相關的規範，或是在很多配套或執行細節上，因為在函釋中沒有提及，所以參差不齊，可能對學生造成了以下幾點困境，第一個，學生請生理假的時候，會影響到全勤獎的申領，因為大部分的學校在制定全勤獎申領規範的內容當中，只有把公假還有喪假排除在外，但是基於性別平等教育法這個精神，我們不應該因為學生請生理假而影響到申領全勤獎的權益。我們建議也希望在相關規定，無論是性平教育法或是函釋，或是學生的獎懲規定當中，可以有明確的規範，當學生請生理假的時候，不應該影響到他全勤獎的申領或是課堂成績，或者受到其他不利的處分，比較可能像是性工法或是教師的請假規則。另外其實在很多學校也規定段考期間是不得請生理假的，或是即便他請了假，他的成績也會遭受到打折，影響到學生考試的權益。我們建議就段考期間能夠請生理假，以及准假條件、補考安排，還有成績計算等配套方式，有更明確的規範來保障。另外，在請假的計算方面，可以看到許多學校仍然將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且就每天的天數做出規範，並沒有進一步說明請假的單位以及節次，他可以半日或是整日，比如能不能加總或是分次的請假，比如我今天請下午半天，明天請早上的半天，因為它只是規定要有一天這樣的規範。所以我們的建議，因為其實每個人月經的經驗會因為他的個人體質或是環境，還有生活習慣而有高度的差異，可能是同一個學生在不同時期有不一樣的需求，所以我們建議針對這個請假的規範以及天數，可以展開更明確的研議，還有彈性的規範，讓學生的需求可以被保障。","接著針對提綱三所提到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的情形，我們建議教師在教學或教材上，如果有傳達嚴重的性別偏見或者刻板印象的行為，也應該成立性別事件，是可以交付調查，雖然現在法規有明確規定教材或教學內容必須符合性別平等這個原則，但是現在比較沒有後續關於處置的機制和罰則，因為只要沒有可能特定的被害人出來指認，雖然這行為可能確實不妥，但是在行政上或法律上卻沒有辦法處置，所以我們滿認同可能像范雲委員的關係文書草案裡面所提到的版本，將這種通案性、教學性的行為，納入性別事件的範疇，然後補足目前制度的不足。","最後我還是想回到EdYouth最在意的事情，也就是學生在教育政策中的參與還有表意。學校的性平會並不只是校園性別事件的處理委員會，在性平法第六條，性平會更肩負起課程教材研發、家庭和社會的教育、校園環境的規劃，還有性別平等的推廣活動、性平計畫的推展等等，性平會不只肩負起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和審理，更多的是不同處室之間的合作，橫向溝通的平臺，性平課程的發展與學校年度性平計畫就會因為性平會的存在，可以讓校內有更多意見的交換，還有合作。在性平法第七條還有第八條，在教育部還有各縣市政府的性平會，讓學生代表納入法定的出席委員，但到性平法第九條，法條並沒有要求學校性平會需要聘任學生代表為會議成員之一，我們理解第九條所規範性平會的學校當中橫跨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也要求學校聘任學生代表為會議成員，而且考量到性平會的特殊性質，面對比較複雜的個案時，學生有更多的不確定性，甚至有替代性創傷的風險，所以我們認同在相關支持的措施完善之前，不宜貿然將學生代表列入性平會的法定出席成員，但是學生代表的表意參與相當重要，也相當有價值。舉個例子，師大附中在2020年左右的時候，邀請學生代表列席校內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而且不同的學生代表都有透過性平會的推動，像是校內的性別友善廁所，或是校內的生理用品共享盒等校園性別平等措施這樣的提案，所以我們建議應該重視學生在這樣的政策參與的價值，在後續性平法的修正當中，一併考量這樣的議題，謝謝。"],["主席：非常感謝臺灣EdYouth教育協會馮于倢同學為學生團體所做的發言。","接下來邀請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的羅惠群理事長上臺發言，請。"],["羅理事長惠群：主席、各位專家先進，大家午安。我想今天的公聽會，剛剛前面幾位先進都已經有滿詳細的表達，也有很多都是我支持的觀點，我想今天可能發表的專家學者中，我應該是唯一的心理師吧？不曉得有沒有藏在底下的心理師。我在醫院服務，所以過往在醫院服務裡面，就有在從事性侵害相關的心理治療，當然在教育部很好的一個政策醫療入校的情況底下，我也參與國中一直到大學端學校資源的任務，大概也將近10年。就現場的觀察，我自己曾經有輔導過性平事件中，無論是兩造相對人、被害人或者是學校的老師，師對生、生對師都有，我只能說有一個比較遺憾的地方，就是在這個法，我認為法當然有修的必要性，但是法就是一個很硬的東西，它很難改、很難變通，剛剛前面幾位先進都有提到，其實在第一線的實務現場，以及這一些發生性平事件之後，無論是哪一方，我們今天絕對不是說我只做被害人，相對人、有相關連帶影響的人，他可能都需要相關的治療或輔導。但是重點來了，很多時候性平案件結束以後什麼都沒有，除非它是很嚴重、很嚴重的性侵事件。剛剛也有學者提到性平教育要8小時，這已經不是有沒有錢的問題，而是他根本找不到地方可以上課，或是就算上了又怎麼樣呢？我不曉得大家有沒有這個概念？我滿常聽到有人告訴我說\n            ：上了又如何？所以我就要回到我今天的立場了。其實我今天的立場在教育界裡面，我想剛剛有很多的家長代表跟老師代表，我只是想要提醒一件事情，在教育現場，我們不討論到底學生是未成年還是成年，即便學生是成年人，在教育現場一樣有權力不對等的問題。","我手上有很多的博士生案例，名校我就不說了。博士生已經快要30歲了，他有沒有在教育現場受到壓迫？受到教授們性相關、權力相關的威迫？大家覺得有沒有這樣的事在發生？滿多的。那未成年人要怎麼辦呢？我們更在意的是未成年人，他們在這個權力裡面，今天我們講要「主動表意」，到底他要怎麼「主動」？到底他要怎麼「積極表意」？很多時候在我們的文化裡面，小孩被教導要聽老師的話，所以很多時候，辛苦受傷的孩子都是聽話的孩子欸！大家有聽懂我在講什麼嗎？我當然是希望我的孩子都不要當聽話的孩子好了，但是很奇怪，不聽話的孩子在學校會被善待嗎？好像也不會欸！那到底我的小孩是要聽話？還是不聽話？我覺得這個好難，這是權力的問題。","第二個是什麼呢？第二個是有關今天在討論的，無論是要講「性別」，講「性」，我想要問一下各位，我蠻老的，在二、三十年前，我國中時代唸的健康教育，這個我最近還滿有興趣的，也去問了我一些國中同學，應該是說我的個案，我問他們到底現在健康教育都在教些什麼？我很好奇，我的小孩也在唸七年級，我也問他，學校有教這方面的嗎？剛才有很多老師們提到，到底我們叫男性的生殖器官要叫什麼？我問大家，你一定有你的喜好，這沒什麼，但問題是我們有沒有一個大家都知道的版本，這個叫「醫學名詞」，這個叫「專業名詞」，這個是無論你是老師、家長、同學或是教育部次長都可以用這個沒有問題。到底我們有沒有這個共識啊？我很坦誠的跟大家講，臺灣社會沒有。因為「性」在我們的文化裡面好說還是不好說？不好說啊！你要性教育、性健康，像我們做性諮商、性治療，我們要提到這個概念，基本上，如果我們沒有受過很嚴謹的訓練，我們也講不出來，為什麼？因為我們也是在這個文化上長大的。隨隨便便可以講出男性生殖器官、女性生殖器官，或是今天我在公聽會上面，我就使用了大家俗稱的這種說法，俗稱嘛！臺語有沒有對這些生殖器官的俗稱？但講出來你通常會有什麼感覺？底下的這些學者們一定覺得我不適任，對不對？可能要告發我之類的，對不對？你居然在立法院用這麼污穢的詞彙在講這些東西。那我也只能講，這個學校也沒有教，哪裡有教？剛剛陳培瑜委員有提到很多的孩子，我也不要講孩子，很多的大人，在座的各位都是成年人，我們有關性的知識都是從哪裡來的？我們跟孩子一樣嘛！不就是網路嗎？現在哪一個人不是從網路上學東西？但是網路上的東西到底會怎麼影響？","小爸爸、小媽媽，因為我也有參與衛福部的逆境方案，剛好今天保護司副司長也在這裡。很多小爸爸、小媽媽議題已經不是懷不懷孕，剛剛講性病嘛！大家知道現在的孩子都認為我不要戴保險套，我想要無套性行為，他擔心的是什麼？他只有擔心生不生小孩欸！沒有關係，我有吃避孕藥，醫生有給我開黃體素，所以我都可以避開，我不會懷孕。現在的小孩只想我不要懷孕就好，他忘記了什麼？安全性行為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那就是性病防治。然後更多的是我們的情感教育面、各種教育面，對我來說這些都非常的缺乏。","因為時間不夠，我再多講一個部分。剛剛有家長，我在學校也跟很多家長合作，其實很多時候我們都非常、非常期待家長端一起團結，但是我也要很坦誠地跟理事長報告，很多家長沒有很好的性平觀念，也沒有性健康的觀念，所以這一切都要仰賴教育部，因為教育部不是只有管學校嘛！你還有成人教育和家庭教育，今天可能要把家庭教育法再拿出來編一下，到底這裡面還可以再做些什麼事情？我想，次長，我們也見過很多次面了，但是好像都還是這樣。","最後一個，我要代表我們公會跟教育部反映一下，像今年前一陣子我們才剛剛收到公文，就是我們講的性平調查委員，非常感謝你們有想到我們心理師，我想條文上也都有。但是我想要跟次長反映一下，我們通常收到公文的時候，其實時程都很趕，我們心理師的工作都是預排制、預約制，很多時候我們的會員都一直在反映為什麼每次公文來的時候，我都不能參加？我真的很想要參與變成調查委員，但是我總是參加不到，因為教育部的課通常都排在平日，然後通常都是一連3天，然後他一定要參加完、訓練完，從頭到尾還要考試或是幹嘛，我們同意要有嚴謹的訓練，但是能不能給心理師這個職類多一點的時間彈性？或是更早預告？讓我們可以預排時間去參與。以上，謝謝。"],["主席：好，非常感謝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所做的政策建言。","接下來邀請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的陳儀理事長上臺發言。"],["陳理事長儀：在場大家好。我今天代表的身分是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我們是一個以性平專業工作者，同時身兼家長身分成立的家長團體，這幾年在做的事情大概就是在第一線的現場回應家長對性教育與性平教育的需求，以及發現非常多的學校、老師們也對性平教育、性教育這件事情有迫切的需求。因為今天主要是談性別平等教育法，所以我們會把觀點放在國小以上，但是實際上，我們也要給教育部另外一個提醒，現在在幼兒園的部分，針對性平教育其實並沒有說一定要教或是有其他的訴求，但是幼兒園現場已經非常需要有更多的支持和其他教學資源的投入。","因為今天議題的提綱非常多，我們簡稱「不小盟」，不小盟這邊總共回應4個部分，以家長身分來跟大家回應。第一件事情就是針對第一題，積極同意是不是要在校園裡入法這件事情？很高興聽到剛剛現場的各位，其實大部分的人都是贊成的，那我就很快的分享這個部分。現在孩子出生之後到國小，每一學期都要接受4個小時的性平原生代，這就像我們會說數位原生代一樣，所以這群孩子的積極同意知能已經走的比我們快多了，雖然今天現場，大家都覺得在校園裡面推積極同意這件事情是可行的，但是它在刑法的修法上卻遇到了非常強大的反對力道，所以我想要再說一次，我們非常贊同在教育現場先行投入，為什麼？簡單舉一個例子，撇開性別不談，你光是要跟小孩借1支筆、一起玩1個玩具或是一起走路去哪邊，小孩都知道要先問對方，那怎麼會到了性交、性侵行為或是性行為的時候，可以不用問他，要等到他表達違反的意願，才算是性侵的行為？這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因此對於這件事情，原則上，我們是非常的贊成可以在教育現場做這件事。第二點，我們也贊同剛剛其他先進說的，如果是其他性別事件的話，我們非常贊同按照情節分流處理，減低第一線的困境。","第二個，教學部分要特別提到的事情是，其實教師是非常迫切的需要性平教育的知能和資源。這分兩個部分，現在現場的教學分成融入式的教學、課本和教材實際上有的。我要跟大家舉一個例子，今天比較少談到大學端，其實學生性平連線那邊非常關心教育端，大學端部分，教育部已經有委託臺大做大專院校性別主流化資源中心計畫課程檢視清單給所有的教授看，如果你的課程要關注性別平等，那你要怎麼把性別主流化的概念融入到你的課程？這有20個指標，非常多。我前幾天在臺東大學幫所有的教職員演講，發現沒有人知道這個清單，其實這個非常好，可以協助現場，但是這樣的東西要怎麼運用到高中、國中跟國小？其實這是需要非常多的知能培力，所以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件事情，我今年去參加我家小孩國小六年級的家長會，我從他的抽屜裡翻出他的課本，看到這是某一個版本六下的社會課本，裡面在談第二課如何落實人權保障，其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守護兒童福利；另外一個是保障婦女權益。整個題目就這麼2頁，給你們看，這是保障婦女權益的課本哦！通過我們國教院審查的課本寫什麼？它說以婦女為例，早期的婦女受到傳統禮俗的影響，才會處於不平等的地位，然後還說婦女可以提出育嬰留職停薪，這個我就不一一說明，因為大家都是專家，看這一頁，我大概就可以挑出10個大家來找碴，性平教育錯了什麼？婦女權益怎麼會只有這些？如果連課本都這樣，那現場的老師怎麼會有相關的知能？所以其實教師是迫切需要教學的知能和資源。我也非常贊同剛剛有很多人說可以引進新增性平領域次專長教師的能力。另外一個，我們也覺得要求現場所有的教師都要能夠學會性別平等，並且融入或是要有結構性，那實在是太困難了，另外一方面，我們不如就引進外部的專業師資，因為他本身就有性別平等專業，但是他得加修教育學分才能進到教學現場，其實我們是非常反對沒有教育資源的外部的人直接進到教學現場去教育。","第三件事情就是剛剛說的，正式的教學中，性平法第二十條現在沒有處理機制的問題。本來要跟大家說的是，在2023年修法前是有的，如果你在學校裡面有偏見，其實是可以直接用性平法來處理，這個在2020年臺大機械系的考題就有，但是為什麼到了金門縣的金城國中、雖然現在這個教師的解聘案是4年內不能聘任，但是大家知道它是用什麼法嗎？它是用性騷擾、性平事件的調查去做這件事情。剛剛有先進說，如果教師只是上課教學偏差，或是有性別偏見，或是他真的不知道這些知能教錯了，他就要被等同於是性騷擾嗎？這對教師來說是非常大的污辱，所以這告是修法之後留下來的漏洞，因為本來的第二十八條被刪掉了，這個大家可以去看。所以這個部分今天在范雲委員的提案裡面有附加在後面，我們已經有提出一個版本，希望後續可以儘快地修法通過。所以我們要講一句話，我們贊同教學的部分要有處理的機制，這樣才能夠避免教學不當變成性騷擾，才能還給現場教師他們應有的權利。","再來第四個是今天提綱裡面沒有提到的，但卻是不小盟非常關心的，也是第一線的小孩給我們的回應，因為他們現在已經有非常多身體界線跟身體自主權的課程，然後就有小朋友直接問我們說，那為什麼學校男生上廁所的小便斗都沒有門？這件事情大家可以思考一下，我們都知道身體界線和身體隱私不應該分性別，我們也沒有只教女生要保護自己，並沒有這件事情，男生也應該要學習讓別人尊重他的身體界線。性平法第十二條、第六條也都明白的說，要建立性別平等的校園安全空間，可是為什麼男生的小便斗都沒有門？其實這是現況。給大家看幾個現在已經有在做的，這是圓山北美館男廁的小便斗，他們的男廁本身就有門，所有的人上過之後都說這是人生看過最棒的男廁。然後幼兒園裡面也已經開始做，不只性別友善廁所，幼兒園裡面的小便斗也有一些地方開始裝門了。","我們要說的最後一件事情就是，性平法除了現在講的教學、性平事件之外，其實性別平等的校園空間現在就可以開始做，性別友善廁所不只是男生的小便斗要有門，還要還給所有的學生身體自主權。我再說一次，性平原生代的孩子值得更好的學習環境，希望大家在這邊有志一同的為孩子繼續努力，謝謝。"],["主席：好，非常感謝不小盟陳儀理事長的發言。","今天最後一位發言，我們邀請張雅琳委員上臺發言。"],["張委員雅琳：謝謝主席。我今天非常高興可以來參加性平法的公聽會。我今天的分享大概會針對我觀察到的幾個議題來跟大家做一個討論，特別是過去20年，我們持續地修法，尤其是在近年的「MeToo」運動之後，制度快速地補強，也讓更多人願意站出來發聲。當然，我們也看見通報量在這幾年持續增加，甚至最近這段時間還增加了四成，部分大學一年的通報量甚至超過200件，但是我想這個並不是問題突然變多了，而是過去被壓抑、不敢說的問題終於被看見，他們終於站出來了，但是國家的制度到底有沒有準備好來接這個問題？所以我今天要針對法律的部分來跟大家做討論。","以目前來說，我們對於性侵害的判斷仍然是以違反意願為核心，但是師生、教練跟學生之間，本質上就是權力不對等的問題，如果在這樣的關係上，我們還是用「有沒有拒絕」來判斷，我認為這是相當不合理的一件事情，而且這個也不是單一的個案，而是結構性的問題，所以這個禮拜我不管是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質詢法務部、司法院和監察院的時候，我都一直非常關心這個問題。","再來，第二個問題，我們的制度本身就非常的僵化，基本上，現在的性平案件幾乎都是進入同一套系統，可是性平事件其實落差非常、非常的大，也非常的多元，從性侵害、性騷擾，到情感糾紛、界線模糊的互動，其實這些都存在，可是我們卻用同一套制度、同一套準司法程序來處理，那會變成什麼？可能輕微的案件卻被過度的處理，也導致我們教師的教育空間被壓縮。我想，根本的概念，其實性平法就是一部教育法，它不是懲罰的法，所以我還是同意，其實今天也有人發言，就是我們應該要有一個分級制度來區分教育輔導跟懲處調查，讓制度回到教育的本質，而不是只剩下處罰。","第三個就是性平會目前已經過載，可是我們的資源卻沒有到位，也就是說，現在有很多的性平會都是少數人、甚至是一個人在負責整個制度的運作。過去我也參與過性平會的一些調查，當我以專家身分來調查的時候，我發現有很多老師可能對於相關的法律相當地不清楚，然後在案件量大幅增加的狀況下，調查延宕、品質下降、被害人等待的時間也拉長，這個已經是常態了，所以我要求教育部必須要提出明確的人力配置標準，編列專案經費，並且建立跨校專業支援機制，否則這個制度可能會持續地失靈。","同時，我這邊也要提出來讓大家討論一下，就是今年1月我跟范雲委員去澳洲的時候，我們也有特別關注他們的學校端是如何處理性平或是霸凌事件？其實他們是透過第三方的機制來做調查，我覺得這個可能也是我們可以討論的方向，來減輕校內……基本上，他們校內主要是釐清案情，但是調查部分就回到第三方的調查機制，我認為這個也是思考的方向，因為在人力有限、行政資源有限的狀況下，我們可能可以往這個方向來前進。","第四個部分就是被害人保護機制的落差，這個在制度上寫得非常完整，但是實務上我們可以看到個資外洩、二次傷害、調查期過長等等的問題。因為這一年來我協助處理臺大女生舍監案件，我認為我們真的需要強化被害人的支持系統，特別是針對強化隱私跟匿名保護，還有提供心理與法律協助等等，讓制度不再只是要求受害者撐下去。","最後一個部分，我想要特別談的是有關「情感教育」。我們現在可以看見很多的案件不只是性騷擾或是性侵，而是從關係上面的跟蹤騷擾、分手暴力、情感糾紛升高為傷害事件，但是我們的教育從來都沒有教導孩子要如何去面對關係。現在的性平教育是從法律知識來講，可是我們沒有教導孩子要如何建立健康的關係、如何拒絕、如何分手和如何處理情緒，所以我認為也許我們的性平教育必須要再次升級，要納入3個核心能力，就是情感教育、身體自主與界線，其實現在的孩子都在網路上交友，這幾乎已經是常態了，但是網路上如何去界定這個人有沒有問題，我們應該要從哪些跡象去察覺？要如何避免自己落入陷阱，進入了所謂的數位性暴力、數位性剝削的狀態，我認為這個也是我們必須要再進一步的思考，因為我想我們今天在討論性別平等教育，就是希望可以讓我們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之中安全的建立關係，建立一個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的關係，所以如果我們的制度上面只有一直停留在討論處罰的時候，卻沒有教育跟預防，我們可能就只是一直在處理下一個受害者，謝謝。"],["主席：好，謝謝張雅琳委員所做的發言。","今天在場的學者專家還有委員們均已全部發言完畢，非常的高興，因為今天在這個地方其實有家長的聲音、有老師的聲音、也有學生的聲音，更有所謂受害者的聲音，還有心理師的聲音、同志們的聲音，聲音非常的多元，我想我們都彼此聽到了，所以接下來我要請機關代表來做回應。首先，我們先邀請教育部，有請朱次長。"],["朱次長俊彰：謝謝主席跟19位各領域的學者、專家和委員的提問，這裡面其實包含的面向很多，我大概分幾個面向來回應各位委員跟先生、女士的指導。第一個，大家提起最多的應該是在整個程序處理的部分，可能從一開始案件通報的分流、通報的機制，關於這部分的處理，各位提到甚至有建議是不是可以有一些區隔，有些案子是簡易程序的處理，有沒有可能有調解或是有第三方的處理機制？針對一些比較不利情境的學生，比如說特教生有一些不同的處理？我想各位提的這些部分，簡易程序目前是已經有在做處理，第三方的調查，剛剛張雅琳委員還有同學也有一些指導，這部分我們也會來做評估。在處理程序部分可能還有提到在過程中的一些分級處理，比如說我們在合法教學底下所涉及的是不是馬上拉到性平案件或是性騷擾的處理，剛剛也有幾位代表提出來，我們也會一起納入未來在分流部分的處理。我想教育部應該要做不管是老師或是第一線性平處理人員的後盾，剛剛聽了幾個個案的描述，我是蠻感同身受的，所以這塊我回去之後會儘快跟我們相關室處來看看怎麼樣做分級的調整。另外還有提到過程的保密義務，或是對於受害人的支持做法，其實在上一次范雲委員召開公聽會也有提到，我們現在也在研議，針對保密義務或是支持體制的一些做法，我想這部分會來處理。","第二個部分，大家比較關心的是在我們性平課程的落實，除了性平課程之外，包含是不是有情感教育、全面的性教育跟健康教育，這個部分也一併要做處理，畢竟這是比較屬於預防性的，我們不要落到最後整個性平法都在處理性平的程序、性平的事件。這部分雖然過去教育部在全面性教育、在情感教育有一些做法，但看起來力道或是落實程度是不夠，不然各位不會一直講，所以這部分我們也會來做個盤點，看看哪些部分可以再做一些加強。另外在性平課程部分，也有提到現在都比較屬於是融入性的、融入議題方面的教學，是不是要有特定的時數，不管是在中小學或是在大學階段，這部分謝謝有幾位先進提出來，我想我們也會一併來做評估。不過以我的觀察，確實在大學部分可能還比較可以來處理，是因為在通識教育可以來開選修，可是目前在中小學的課綱裡面其實那個時數是非常非常的滿，如果要另外拉出來，是不是可以用什麼方式來做？現在都是用融入式的，各位也提到融入式的要怎麼樣來教？其實在這幾年國教署也支持了很多教案的開發，不管是在高中階段或是中小學，都有一些教案可以來做參考，但是我覺得問題可能就像剛剛有提到的，教育部有很多教案、有很多線上課程、有很多參考指引，但是散布出去觸及到的老師、學生，甚至學校的行政端，可能都還不是那麼夠，所以這一塊我也會跟各個司處來討論，事實上部裡面是有一些資源的，但怎麼樣讓它能夠更周知，或是在高教跟中小學階段有一些可以一起來運用或是互相協作，這部分我們也會來處理。","第三個部分，大概比較關心的是在人員，人員的部分包含老師，還有我們處理性平事件的承辦同仁，剛剛有提到即便我們有專責的人力，但大部分學校可能就1位，甚至在中小學都是兼辦，這一塊其實在國教署跟我們學務司大概都有做一些調查，不過這個部分怎麼樣有一些專案人力的調整，或是怎麼引導學校願意把經費、把人力補足，這個部分也是我們教育部接下來會積極來做處理。人員的另外一塊是在老師的部分，目前在師資生的階段大概都有在加強，但是比較需要再努力的可能就是針對於在職的老師，這個部分剛剛其實有幾位……即便有老師願意，可是因為排課的關係、經費的關係，可能沒有辦法來上，我想這個部分也是謝謝各位點出這個現場問題，我也會請國教署來評估，雖然我們現在是有經費補助學校來自辦，但是到底自辦的效果如何，可能我們要進一步地來做一些追蹤、了解。","第四個大概就是在經費的部分，現在我們是有一些對於如果是性平案件的話，在聘請調查人員或是調查經費，部裡面是有補助的，學校當然也要編列相關的搭配經費，這個額度是不是足夠，各位也提出來說不要排擠到學校既有的經費運作，這部分我們也會來了解，是不是適時的做一些調整，跟地方政府來合作，這部分我們會來做處理。也提到了多元生理用品的這塊，這部分其實在目前中、小學階段大概一年有1億6左右的經費，國教署也有在協助一些經濟不利的同學，在大專校園的部分其實也有去盤點學校目前的發放情形，這一塊我上次在開會已經有指示了，大專階段針對於比較經濟不利的同學，我們一樣會有專款補助，然後學校的部分我們也做了調查，只要是這種包含地點跟提供的用品，其實我看了很多學校已經做得不錯，既然有學校做得到，其他學校做不到的就是教育部要來要求，所以這個部分我已經提醒相關司處把這一塊做個加強。","最後可能需要與時俱進的一些概念、觀念跟做法，包含各位提到有關於數位暴力、親密關係的暴力，或是提到有關在積極同意跟修正強制的概念，甚至剛剛有先進提到在幼兒園的部分可能要關注，我想教育部當然在這一塊先前大概都有一些做法，那能不能在有些教育面向先跨出去，不見得說一定要等到法制面，剛剛也有先進提出這樣的概念，這部分我們也會一起來做跨部會討論，如果有可能教育部先來處理，我覺得這個也是可以來踐行的。","最後還是謝謝19位先進提供這些意見，其實我寫了滿滿的一張，回去我們要做的功課很多，也期待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到時候需要跟一些專業團體、老師、同學做溝通的時候，也請各位不吝指導，謝謝。"],["主席：非常謝謝教育部朱次長的回應，確實剛才有觀察到振筆疾書，一直埋頭在做筆記，謝謝。","今天其餘還有幾個列席的機關代表，請問衛福部張靜倫副司長有沒有補充回應？好，請，謝謝。"],["張副司長靜倫：委員、各位先進。因為剛剛委員跟先進有提到性影像案件，如果遇到性影像案件遭散布的話，衛福部現在就有成立一個性影像處理中心，可以針對這些性影像進行快速的移除下架。另外針對性侵害的創傷復原，我們也有一個性創傷復原中心，全國大概有15家性創傷復原中心可以提供協助，這個部分所有資源都在衛福部的官網上面，也提醒各位先進可以上去幫我們看一下，也可以做一下宣導來做運用。在跨部會合作的部分，我們也會跟教育部來一起努力，以上。"],["主席：謝謝衛福部張靜倫副司長。","接下來，我們請教法務部汪南均參事有沒有補充意見？好，謝謝。"],["汪參事南均：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聆聽各位就性平教育法相關的各項議題意見，也深有感觸，謹代表法務部就法制相關的議題，簡要的回應。提綱1是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的性侵害是不是要引入積極同意的模式？就是由現行的違反意願的模式轉向積極同意的模式，性平教育法、刑法的構成要件是不是要脫鉤？這個大家的意見有一點不一致。因為現行刑法是採違反意願的判斷標準，實務的見解雖然已經逐漸放寬對於意願的認定，但是如果教育法規單獨引入積極同意的話，這樣子需要注意行政調查跟司法認定標準不一可能造成的衝擊，這個還是需要和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還有主管機關來研商。這部分屬於教育跟衛福政策的整體規劃事項，也涉及主管機關的專業判斷與政策的衡量，以及大院的職權與決定，本部就尊重主管機關的政策決定跟大院的審議結果。以上請主席及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主席：非常感謝法務部的回應。","接下來我們邀請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徐坤隆副組長來做回應，謝謝。"],["徐副組長坤隆：委員，還有在座各位先進，大家好。今天謹就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有關內政部警政署主責的部分，簡單來做一個回應。","跟蹤騷擾防制法在民國111年6月1日正式實施之後，統計到今年的2月28日，我們警察機關受理的跟蹤騷擾案件，總共有1萬918件，其中有涉及到性別平等教育法轉介給教育機關還有學校來處理的案件是有275件，占所有跟蹤騷擾案件2.52%。","當然針對校園內具有高風險跟騷傾向的學生，本署也非常的重視，依據我們的實務經驗，跟蹤騷擾的行為大多具有反覆、持續、危險會逐漸升級的真相，許多暴力攻擊在初期看起來是沒有傷害性的過度追求或是糾纏的呈現，這些相關案件如果單單靠刑事追訴還有處罰的手段，可能沒有辦法有效地來改變這些高風險學生的執念還有認知，有賴校園的輔導和相關行政機關的輔助來共同防制，才能夠有效地來做處理。","面對校園跟騷高風險案件，我們警政署也建議應該由性平會、輔導室、警察還有社政機關來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以輔導、柔性的手段根本來處理行為人的執念，再輔以警政機關執法作為，我想這樣才能夠有效來共同防制。今天有關各位專家學者提出來如果有牽涉到警政的部分，我們也會重視，列為日後相關修法或是行政作為的參考。以上，謝謝。"],["主席：好，謝謝警政署所做的回應。","再一次感謝今天受邀與會的各位學者專家、各個團體，還有今天幾個部會所做的回應，在這裡也特別要感謝，除了所有立法委員、特別是教育文化委員對於這一次性平修法的積極跟關心之外，很多的媒體朋友也在場，他們也同樣關注這個議題，後續也會有相關的報導，在這裡一併向大家致謝，等一下結束之後，如果大家願意停留腳步，我們就做一個大合照合影。","今天的公聽會在這邊就宣布告一個段落，感謝所有與會者，從不同的面向提供我們非常多寶貴的意見。今天各位所有的發言內容跟所有的書面資料，還有柯志恩委員提供的書面意見，我們全部都會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且製作成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還有所有出席的與會人員來做參考。"],["常務理事張文昌書面資料："],["理事長陶蓮生書面資料："],["前業務承辦人莊蕙綺書面資料："],["副秘書長彭治鏐書面資料："],["理事長陳儀書面資料："],["委員柯志恩書面資料："],["委員范雲書面資料："],["主席：我們會審慎考量作為未來修法的依據，請大家放心，謝謝大家，現在宣布散會。","散會（11時57分）"]],"block_lines":[1,24,43,45,58,60,185,193,207,208,214,216,222,224,232,234,242,244,251,253,260,262,267,269,279,281,288,290,295,301,302,303,304,313,315,322,324,340,342,349,351,361,363,369,371,377,379,386,388,395,397,403,405,406,408,409,411,415,418,421,437,442,446,456,459,463],"person_count":{"主席":29,"朱次長俊彰":2,"教育部書面資料":1,"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1,"內政部警政署書面資料":1,"黃主任玉蘋":1,"李理事雅文":1,"蔡委員春綢":1,"郭委員昱晴":1,"王副理事長柏元":1,"許理事長莉甄":1,"林委員月琴":1,"彭副秘書長治鏐":1,"莊前業務承辦人蕙綺":1,"陶理事長蓮生":2,"":1,"張常務理事文昌":1,"黃主任惠貞":1,"陳委員培瑜":1,"王主任姿雯":1,"邵召集人思宇":1,"馮倡議專員于倢":1,"羅理事長惠群":1,"陳理事長儀":1,"張委員雅琳":1,"張副司長靜倫":1,"汪參事南均":1,"徐副組長坤隆":1,"常務理事張文昌書面資料":1,"理事長陶蓮生書面資料":1,"前業務承辦人莊蕙綺書面資料":1,"副秘書長彭治鏐書面資料":1,"理事長陳儀書面資料":1,"委員柯志恩書面資料":1,"委員范雲書面資料":1},"persons":["主席","朱次長俊彰","教育部書面資料","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內政部警政署書面資料","黃主任玉蘋","李理事雅文","蔡委員春綢","郭委員昱晴","王副理事長柏元","許理事長莉甄","林委員月琴","彭副秘書長治鏐","莊前業務承辦人蕙綺","陶理事長蓮生","","張常務理事文昌","黃主任惠貞","陳委員培瑜","王主任姿雯","邵召集人思宇","馮倡議專員于倢","羅理事長惠群","陳理事長儀","張委員雅琳","張副司長靜倫","汪參事南均","徐副組長坤隆","常務理事張文昌書面資料","理事長陶蓮生書面資料","前業務承辦人莊蕙綺書面資料","副秘書長彭治鏐書面資料","理事長陳儀書面資料","委員柯志恩書面資料","委員范雲書面資料"],"title":"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校園性別事件、情感糾紛案件及情感教育展望與檢討」公聽會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星期三）9時1分至11時57分","地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date":"2026-04-15","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