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星期三）9時至10時38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吳委員秉叡","議　　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一、繼續審查「娛樂稅法」4案：","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王世堅等23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二、審查「娛樂稅法」25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24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23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四)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6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委員人數。"],["謝主任秘書淑津：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主席：現在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星期一）9時至12時38分","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出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劉書彬    郭國文    李彥秀    林岱樺    顏寬恒    賴惠員    羅明才    李坤城    林思銘    王世堅    陳玉珍    ","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鍾佳濱    洪孟楷    羅智強    洪毓祥    楊瓊瓔    何欣純    徐富癸    陳冠廷    ","      委員列席8人","主    席：李召集委員彥秀","專門委員：林靜玟","主任秘書：謝淑津","紀    錄：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簡廷育  ","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中央銀行、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就「中東衝突對能源、物價、民生與醫療物資供應及市場秩序之中長期影響與因應檢討，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中央銀行副總裁嚴宗大、經濟部常務次長賴建信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岱樺、顏寬恒、賴惠員、劉書彬、李彥秀、羅明才、李坤城、林思銘、羅智強、洪孟楷、鍾佳濱、陳冠廷、陳玉珍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林靜儀、經濟部常務次長賴建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方振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耀庭、中央銀行副總裁嚴宗大、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曉雯、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委員徐富癸、洪毓祥、王世堅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散會"],["主席：因為現在在場委員未足法定人數，議事錄暫不確定。","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議程。","討論事項","一、繼續審查「娛樂稅法」4案：","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王世堅等23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二、審查「娛樂稅法」25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24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23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四)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6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9案之條文內容，含修正動議共1案，預計宣讀時間30分鐘，宣讀完畢後，我們預計9時30分進行協商。","請議事人員宣讀。","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完稿\\\\0507\\\\44_頁面_01.jpg\" \\* MERGEFORMAT"],["主席：先確定上次會議議事錄，請問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意見？（無）沒有意見，議事錄確定。","現在開始協商。","第二條，財政部跟各個版本之間的差異，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先請郭國文委員。"],["郭委員國文：謝謝主席。我個人對娛樂稅基本態度就是要廢除啦！廢除的理由就是財政部一直把正當休閒當成特種營業在管，不但欠缺理論基礎，也違反了憲法的平等原則。從財政面來看，過往財政部都強調地方政府有意見、因為地方財源的問題之類的，但是事實上地方政府總收入1兆275億當中，娛樂稅22.5億，不過是占千分之二。財劃法修正之後，115年度地方統籌款的分配增加了4,165億，但沒有新增業務喔，完全可以彌補這二十幾億的缺口，所以財政的理由已經不存在了。","更何況我們回顧一下，早期娛樂稅是在民國31年的時候，因為要勤儉抗戰，所以立法的用意是「寓禁於徵」，而且在歷次的委員會，立法院甚至在96年5月4號三讀通過娛樂稅法修正，還作出附帶決議，娛樂稅應一年內全面廢除，這是本院的附帶決議，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支出配套辦法，但不用提出來，現在已經增加了4,165億了，何必呢？原文就在這邊啊！","我簡單的講，其實娛樂稅稅率看起來是15%，地方都是0.5到2.5之間，還在對電影課娛樂稅！我們左手邊在發文化幣，右手邊在課稅；左手邊在推動演唱會，右手邊又在課稅；左手邊在推動體育競技，右手邊就又打壓中華職棒，這是什麼理由？這不是很矛盾嗎？所以本席今天主張娛樂稅應該要廢除。"],["主席：林楚茵委員先，等一下再換劉書彬委員。"],["林委員楚茵：主席、我們朝野的委員，以及今天各部會的代表。事實上娛樂稅法我們從上一屆就已經開始討論了，因為屆期不連續，所以我們這一屆又提出來，但在上一屆的時候，我就已經提出版本，坦白說，我非常認同剛剛郭國文委員的講法，只是我當然知道一個稅法的修正要一步一步來，我的核心提案非常地單純，就是希望這一部法律能夠更貼近當今社會的狀況，我認為現在的娛樂稅當中，所課的項目已經明顯的不合時宜，尤其像是電影、藝文表演、音樂表演跟競技比賽等等，在今天早就已經不是少數人的奢侈消費了，而且是普及大眾的文化跟體育活動，甚至於是政府長期鼓勵發展的重要領域。剛剛郭國文也提到，政府一手在補助，但是另外一手跟民眾課稅，這種感覺就是我補助你，我不甘願，所以我又要課回來嗎？這樣的邏輯充滿了矛盾性，今天文化部或是相關部會有在這裡，我認為你們在意見上面，應該好好地站在主管機關的態度去指出娛樂稅到底有哪些荒謬跟矛盾的地方。","我修改的是第二條跟第五條，首先，從第二條裡面去討論哪一些應該留下來，當然我提的版本裡面，你要一次完全刪除或消失是不可能的，因為還會面臨地方政府的反彈，所以我認為應該從第二條裡面討論出哪一些必要拿掉；同時，我要提到另外一個重要的觀念，我們現在課的是實體上看到的娛樂，言下之意，就是實體的電影欣賞、實體的體育競賽門票，但是我們知道現在還有很多是虛擬的娛樂，如果你沒有考慮到這一點的話，變成做實體的要課稅，那麼我們在虛擬世界的娛樂是不是就不用？這個都是在定義上，未來我們要考量到這一部法規是不是符合現今所需求的？所以本席認為第二條應該就實體上藝文展演的鼓勵，或者是所謂的競技比賽的部分，去討論是不是先把它剔除出來？因為我相信這個都已經是大眾文化，其實大家都會去參與的。我再一次提醒，這是1942年（民國31年）也就是84年前的法規，如果我們還不修，而且不完成修法，真的會跟不上這個時代的演變。"],["主席：請劉書彬委員發言，等一下由李坤城，之後賴惠員，後面再來林思銘跟徐欣瑩。請劉書彬委員。"],["劉委員書彬：謝謝主席。今天娛樂稅法的修正的確反映到目前是非常不合時宜的，因為這是民國31年的法規，現在最重要的是包括行政院的版本當中，還保留第一項第一款到第四款當中，包括電影、戲劇、各種競技比賽，可是目前的第一款到第四款都已經變成我們日常的藝文活動跟體育活動，而且應該有一些奢侈稅的意義在，所以本黨的版本當中，把前面第一款到第四款刪除，增加像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也加入經行政院實際上公告的娛樂場所，比如有些是KTV、歌唱、理容院、夜店，這些部分的確是因為有一些奢侈，而不是一般民眾平常的娛樂，所以這個部分讓財政部去做公告。而這邊我們為什麼還要保留？保留的意思是因為這個還涉及到地方稅，即我們在第二條保留的是第一款、第二款，還新增第三款，都是因為這還有地方稅的性質，因此保留，如果地方真的還是需要的話，它還是可以留著，但是如果它覺得不需要的話，就可以停徵，也是鼓勵他們，包括我們所認為的高爾夫球或是練習場，的確都是有一些運動項目的意涵在，所以等一下也可能要請文化部跟運動部要就這次財政部還提出保留第一款到第四款的部分，涉及到你們部會有些運動跟藝文活動等等的促進，兩部會的看法是什麼？","本黨新的修正版本當中也提到包括第五條的修正，當中指出舞廳或舞場這部分，就是維持50%……"],["主席：我們先處理第二條，好不好？"],["劉委員書彬：好，先處理第二條，我之後再講。"],["主席：等一下還有第五條要講。剛剛前面委員已經有講過的東西，拜託我們委員儘量不用重複。","請李坤城委員。"],["李委員坤城：這樣壓力很大，謝謝主席。剛好我們今天有咖啡，咖啡杯上面是周子瑜，周子瑜是TWICE成員，對不對？我們要聽周子瑜TWICE的演唱會要課稅，但是如果在家裡利用影音串流平臺聽這個演唱會不用課稅，對不對？所以這剛剛大家都提過了，娛樂稅是針對戲院、歌廳，這是過去的時代，現在我們很多娛樂都是串流、電競、數位平臺，所以如果我們只有課實體，沒有去課數位的稅，其實也不公平啦！但是我不是說要去課數位的稅，我是認為長期來講娛樂稅其實應該是要廢除的，因為現在娛樂發展情況非常多元，我們現在都只有針對實體，你看得到的、你有去參加電影、唱歌等等之類的有課稅，但是我要強調的是我們現在影音平臺、線上遊戲、電競等等，其實都已經算是我們日常的娛樂了，雖然我有提案，但是我認為就長期來講，娛樂稅應該還是要廢除的，然後併入一般消費稅的體系，如果有些縣市政府認為娛樂稅對於地方稅來講很重要，就由地方自主來做處理，其實財劃法修完之後，地方的財稅也增加很多，我覺得這一塊中央不用替地方擔心。所以我認為今天雖然來修法，大家可能還是針對不論是自己原本的版本或是院版來討論，但是我認為中、長期娛樂稅應該還是要廢除的，謝謝。"],["主席：請賴惠員委員發言。賴惠員委員發言之後，接著林思銘、徐欣瑩、王世堅。","OK，來。"],["賴委員惠員：好，謝謝主席，不贅述。我的版本就是我主張直接刪除藝文、體育項目，全國統一免徵，我也呼應郭國文跟楚茵委員講的，我也反對一手補助、一手課稅，從1942年的法律到現在，事實上這個真的、真的應該積極討論、應該把它免除掉。謝謝。"],["主席：請林思銘委員發言。"],["林委員思銘：謝謝主席。首先，本席有先後兩次提案，但是今日審查我是以第2次提的案子為主。我也贊成剛剛坤城講的，我們現行的娛樂稅法所規定的課徵場所、設施或者活動，早就已經是民眾日常娛樂的休閒項目，並非全然都是奢侈或者費用高的活動，像高爾夫球運動，現在等於是全民都在打高爾夫，而監察院也在2004年針對被列為課徵的對象向財政部提出糾正。","另外，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中，也將包含電影、音樂、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等多項帶有娛樂與文化性質的活動，列為可申請減免娛樂稅的獎助與推廣對象。因此我認為，為了兼顧地方財政及民眾需求，我所提出的娛樂稅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我是建議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可依當地的產業發展、政策需求、民眾需求及財政狀況，再經過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後，自行擬訂需要課徵項目及細則的彈性做法，這是我修法的大概內容，以上。謝謝。"],["主席：謝謝。再來請徐欣瑩委員。"],["徐委員欣瑩：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同仁以及在場官員。本席發言大概兩個部分，第一個是先簡單地針對這次修法的綜合論述，第二個是針對我們現在進入的第二條表達立場。首先，我想前面委員所講的本席就不贅述，但也非常認同，就是政府不能一邊編列大量預算鼓勵產業發展，另一邊又用過去的思維課稅，這不是財政穩健，是典型的政策失序。","再來本席要針對的是，因為我來自新竹縣，營業稅入全國排名前10名的鄉鎮裡面，新竹縣就占了4個，全國有很多鄉鎮市也長期高度仰賴娛樂稅作為重要的稅入來源，所以這一次本席修法，除了廢除一些已經不合時宜的之外，我們也提出中央政府跟地方共同承擔轉型的責任，也就是中央政府針對地方可能減少的財源提出合理補的補強機制。我們希望是中央、地方共同承擔，而不是把改革的壓力還有稅損的苦果全數轉嫁給地方最基層的鄉鎮市去承擔。改革娛樂稅，我想是時代的趨勢，我們希望中央的配套、補強必須同步到位。","再來針對現在進入的第二條，本席也是刪除不合理的課稅標的，但是我們僅保留夜總會還有舞廳、舞場，讓稅制回歸合理，能夠真正促進國內藝文與體育產業的發展。以上是我的發言，謝謝。"],["主席：謝謝。再來請王世堅委員發言。"],["王委員世堅：主席、各位同仁。我跟剛才發言的幾位委員一樣，我們都認為娛樂稅應該整個廢除掉，因為時代意義已經不一樣了，過去因為寓禁於徵，過去希望全體國民隨時都保持警覺、隨時要反攻大陸，要枕戈待旦，所以看電影或者做其他藝文活動都是被禁止的。而時代背景完全不一樣了，我們現在不但看電影是小確幸，偶爾聽場演唱會、參加藝文活動，這還都是政府所鼓勵的。","那我要講我提案的第二條，第二條裡面我跟大家有一點不同的，就是針對高爾夫球，高爾夫球不但已經不算奢侈了，幾乎已經是全民運動了還不打緊，它也被列入奧運項目，已經是全世界公認共同的運動項目，結果在我們國家竟然還被列為是娛樂，而且要課稅。當然有一種說法就是，高爾夫球占據那麼多的果嶺、綠地會破壞山林、開發等等，這我們同意，那應該就把針對高爾夫球娛樂稅的部分取消，對它該課的綠色稅制，比方它對環境的影響，我們現在有環境這方面的稅制，再去課它這個部分的稅才對。所以我的提案認為，如果還不能決定清楚，是不是我們就115年1月1號開始停徵，停徵之後讓財政部積極針對環境稅制、針對高爾夫球應該負擔什麼樣的環境責任再去跟它課稅。","整體娛樂稅，我們去年的稅收3兆7,900億，去年整個娛樂稅是這幾十年來最好的，也才收22億，這22億占整體總稅收0.6%。財政部當初反對我們每一位委員針對娛樂稅個別或全體項目認為應該減免的時候，你們都說，讓你們去找替代財源、替代財源，現在整體的稅收高到3兆7,900億，那還要什麼替代財源嗎？還要什麼替代財源嗎？所以我也同意徐欣瑩委員說的，他剛剛也讓我們大家簽了一個案子，就是娛樂稅收因為停徵部分或者全部之後，稅收影響到的是地方政府，那地方政府受影響的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財政部、中央來補貼他們？因為畢竟地方財政並沒有中央這麼充裕，這是我的看法。謝謝。"],["主席：再來請黃捷委員發言。"],["黃委員捷：謝謝主席。我本來有一個版本，只是我的版本確實是比較中長期的規劃，我是認為娛樂稅法其實真的是不合時宜，從當初為了提高奢侈性消費成本、希望有節約的風氣，到現在社會早就已經變遷了，我們是鼓勵大家去進行這些文化跟體育的活動，這都是非常一般性的娛樂，甚至是我們非常鼓勵的文化，所以現在娛樂稅法這部法的本質是非常脫離臺灣的社會現實。更不用說我們國家現在非常的矛盾，一邊大力鼓勵體育文化的活動，甚至是用補貼的方式，我們都用扶植的，也編了很多預算；可是另外一方面，卻要對這些進場消費，包括去看球、看比賽、看電影的這些民眾課徵娛樂稅，這件事情不矛盾嗎？","所以其實我原本的版本是希望，我們在整備財源之後、找到替代性財源後，這部稅法乾脆就把它廢掉，只是現在當然會有人說就一些地方的財源真的會有衝擊。那我也認為，剛剛前面有非常多位委員都講得很好，我們可以找到替代性財源之後，用補貼的方式，讓這一些衝擊比較大的縣市階段性地可以慢慢去掉因為娛樂稅遭受到的影響。","我們看一下，2024年全國收了20億娛樂稅，地方收入占多少？平均是0.13%，甚至多數縣市都是零點零幾percent，所以影響真的已經越來越小了。我很希望，不應該再用這種不合時宜的法律去框架這些被大力扶植的地方文化和體育產業。所以我覺得現階段如果是當下可以做的電影、戲劇、音樂、競技比賽，這些都應該要先直接刪除，其他項目我認為也要請財政部趕快列出階段性目標，找一個替代性的方式，讓這些項目都可以慢慢一步一步地趨近於零。這是我在這邊一定要幫地方的體育和文化產業大力發聲的地方，也不希望因為現在授權地方自己去徵，變成在A縣市看戲跟在B縣市看戲被按不同稅率課徵娛樂稅。大家也知道現在演唱會有很多種形式，有粉絲見面會，有簽名會，可能某種形式要收，另外一種形式不用收，就會變成接下來越來越多的表演形式要按不同稅率課徵的問題。其實之前脫口秀的表演者伯恩就講過，他認為為什麼脫口秀要收，但是有一些形式的表演卻不用收，甚至在不同的地方表演，有的要收，有的不用收，這就會造成表演藝術產業的紊亂。所以在這邊再次表達，希望未來可以朝向停徵的目標去努力。謝謝。"],["主席：再來請李彥秀委員發言。李彥秀委員發言之後，郭國文委員要發言。"],["李委員彥秀：謝謝。有關娛樂稅的討論，當然有好幾個不同的層面，有些委員認為應該全面廢除，但是我個人認為，雖然娛樂稅在全國的稅收占比看起來不高，但是某些縣市卻高達一成，我個人認為，各縣市本來是拿這個娛樂稅收去做其他市政相關建設，其實對他們來說或多或少都占一個重要的比例，所以中長期要全面廢除，我覺得可以去做討論，但是短期間還是要更成熟一點地去做處理，應該因地制宜。","現在最務實的方向是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去做處理，所以哪些項目要修正？要不要課？或是課哪些項目？課多少？因為各地收娛樂稅的狀況不太一致，有些委員所處的縣市有高爾夫球場，他們認為應該擴大這樣的運動，我個人也支持，某些縣市的文化、藝文產業非常豐富，他們希望用娛樂稅的收入把地方娛樂事業的相關建設做得更到位、更進步之後再停徵。我覺得應該授權各地方去做因地制宜的思考，所以我個人認為短時間應該授權地方去做後續的處理。","稅制的改革不應只有全面廢除或維持現狀這兩個選項，授權地方因地制宜既能回應社會對娛樂稅改革的期待，也可以兼顧地方政府的現實需求，這是現階段最穩健可行的修法。以上是我的建議。謝謝。"],["主席：謝謝。再來請郭國文委員發言。"],["郭委員國文：謝謝主席。我二次發言。","之前財政部的堅持其實都和地方政府的財力相關，問題是地方政府已經從財政部挖走了4,165億元，財政部真的不需要再為地方政府擋子彈了啦！更何況，把娛樂稅拿掉，讓整個表演、競技能夠蓬勃發展，不論是職棒也好，演唱會也好，因它帶動周邊消費而帶來的不同稅源也可以補充地方政府的財政，不是嗎？何必堅持這個娛樂稅呢？對不對？你還擋子彈！它一邊跟你要錢，你還幫它擋子彈，怕它餓死！哪有這種財政部啊！醒醒！好不好？"],["主席：建議各位委員，講過的、意思一致的就不用再繼續重複了。","現在請文化部、運動部和財政部回應，回應的重點要放在幾個方面，也就是回應的時候要談到：第一個，這個項目到底是否堅持要課？你們的看法怎麼樣？第二個，如果要課，如何授權地方徵收？有關地方的徵收，他們剛剛要求如果停徵，財政部要補錢，有一部分的意見是這樣，有一部分說不用補；另外就是如果都授權地方，地方決定要不要收，那就沒有補的問題了，因為要不要收是由地方根據財政狀況自己決定。針對這幾個我個人認為重要的項目，請你們等一下回答的時候要回答到。","現在請文化部林專門委員先回答。"],["林專門委員怡君：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我代表文化部回應一下，有關娛樂稅法第二條講到的電影、歌唱、舞蹈、戲劇、音樂演奏這些項目，的確是文化部核心發展的文化內容，這幾個項目因為稅收占比較低，目前也都可以減半徵收，所以應該不是各縣市的主要稅收來源，所以本部在討論過程當中，有就這幾個項目表達立場是支持調整這些課徵項目。因為財政部後面還有其他的考量……","我們是支持藝文活動這些項目可以不要放在裡面。"],["主席：好，謝謝。表達完意見就好了。","再來請運動部劉專門委員。"],["劉專門委員哲明：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高爾夫球跟所謂的競技運動本來就是我們部裡面長期在推展的運動項目，但是因為稅收是財政部的權責，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尊重行政院的政策來配合辦理。"],["主席：你們的意見呢？你們的意見就是財政部怎麼樣，你們就怎麼樣，是不是？"],["林委員楚茵：所以我認為你們不能沒有……不好意思，主席。我覺得你們不能沒有立場，你們是主管機關，如果你們在推動，但卻任人宰割，那你們主管機關的權責跟你們的……在哪裡？"],["主席：不是啦！人家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我的意思是說，你們就是財政部怎麼講，你們就怎麼接受就是了？"],["劉專門委員哲明：我們配合行政院的政策辦理。"],["主席：好，謝謝。","現在請財政部回答。"],["莊部長翠雲：謝謝召委和各位委員的指教。大家都已經講了，我大概就幾個重點，第一個就是委員有提議全面廢止娛樂稅法，也就是全部不再課徵娛樂稅。我想，娛樂稅第一個它是地方稅，跟地方的財源會有關係。當然，114年收取的是22.5億元，看起來金額不高，但是在縣市裡面若是鄉鎮市所收取的，全部歸各鄉鎮市，因此各鄉鎮市對這個財源很重視，然後這也是屬於地方自治以及地方自有財源，他們希望在財政自治的部分能有個空間，因此我們歷次邀請地方政府來開會的時候，他們都反對廢止娛樂稅法。另外，在財劃法修正以後，我們也再次徵詢地方政府的意見，因為我們知道財劃法修了以後，地方政府以115年來說，就比114年增加了四千兩百六十幾億，是倍增的！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可以廢止娛樂稅法，讓他們不需要再課徵娛樂稅？但他們也都還是反對，因為他們希望財政能夠自主，這是他們的自有財源。這是第一個，就是有關廢止的部分。","第二個部分就是第二條主要是課徵娛樂稅的項目，剛剛很多委員指教的是藝文以及競技活動的部分，政府一方面補助、一方面鼓勵、一方面又要課稅，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在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的時候，他們認為這個部分可以有一些彈性，因此在我們這次的院版裡面，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也就是藝文活動，包含電影、舞蹈、各種競技活動可以授權地方政府停徵。至於停徵與否，各地方政府可以考量自己的產業發展政策，還有財政情況以及稽徵成本等各種因素來決定，而這當然必須經過地方民意機關的討論，通過以後就可以停徵或減徵；目前的文獎條例也有減半課徵的規定。所以這個部分是適度給予地方政府一些彈性，由他們自己去考量，考量的項目當然包含政策的需要、自己產業的發展，因為有些活動可以帶來周邊產業的發展，增加其他的稅收，讓他們可以做這方面的考量。因此，這個部分我們是經過充分的討論，其實在院版出來之前，也有跟部會進行過相關討論，包含文化部、運動部都有參與討論，因此給予一個適度的彈性，既可以達到鼓勵的目的，也授予地方能夠有一個自主的空間。","至於有關財源補助的部分，我們看到地方政府在財劃法修正以後，其實它的財源是倍增，以1到3月的稅收來看，他們1到3月的實質稅收包含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是達到107.7%，也就是倍增，但是就中央來說，跟去年相比的話是減少的，如果沒有證交稅的增加，其實會減少更多。所以剛剛各位有提到，如果廢止的話，中央要給予財源支持，我覺得現在要考慮的是，財劃法修正以後，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結構已經有大幅調整、大幅變動，1到3月地方稅收包含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是比去年同期達到107.7%，等於是倍增，而中央事實上是比去年同期減少，這個部分做這樣的說明，也謝謝各位委員的指教。"],["主席：還有沒有要補充？","第一個，剛剛文化部專門委員有表達，第一款到第三款是文化部主責的，他認為為了要鼓勵發展，黃捷委員的意見也是一樣。先講第一款到第三款到底是要授權地方還是乾脆就拿掉，這是第一部分，各位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劉委員書彬：我覺得就拿掉，我們確定拿掉。"],["主席：有沒有不同意見？我的意思是有沒有要保留的？剛剛跟大家意見比較不一樣的是李彥秀，他還在嗎？在。針對第一款到第三款，財政部的意見要保留，各位委員都說不要保留，文化部也認為不用保留，李彥秀委員，因為剛剛你的發言裡面有提到，你跟大家的意見在這一部分略有不同，所以我請教你有沒有不一樣的意見？"],["李委員彥秀：我尊重拿掉。"],["主席：再來，行政院版本中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七款是一定要課的，原來的第一款到第四款是授權地方政府、地方議會決定，我們現在一個、一個來講，第四款是介於兩者中間，因為第四款是「各種競技比賽」，這是運動部主管的，運動部和文化部是不是坐到前面來？因為運動部的意見是要尊重財政部，財政部想課，各位委員對第四款有沒有什麼意見？","請李坤城委員。"],["李委員坤城：謝謝主席，因為我剛剛就講過了，競技是指什麼？電競算不算競技？如果電競也算競技的話，已經跟過去所謂的實體競技不一樣，我的看法是認為競技這部分也是不要課。"],["主席：這是李坤城委員的意見，相同的就不用講了，有沒有不一樣的？不一樣的再講。","請郭國文委員。"],["郭委員國文：我要提醒一下運動部，鼓勵體育競技，還有鼓勵相關的賽事，其實是運動部的基本立場，如果基本立場是鼓勵的話，你支持財政部要課稅不是跟貴部的立場不一樣嗎？你怎麼會表達一個跟貴部立場不一樣的意見呢？我是要挑戰和質疑，運動部怎麼可以沒有意見，你本部的政策是什麼？你部本部的態度是怎麼樣？你的主體性還是要講清楚。"],["主席：郭委員，是這樣子，因為現在是我們委員會在審。"],["郭委員國文：對，沒有錯，但是行政部門的基本立場不應該是有所矛盾的。"],["主席：我覺得是聽我們委員的意見，我們也不一定要遵照運動部的，我們也不一定要遵照財政部的，所有參加的委員都認為第四款不應該課，我現在是在問有沒有人認為第四款要課？是不是都贊成第四款也拿掉，有沒有不一樣的意見？我再問一次，好，第四款也拿掉，現在的意見是這樣。","後面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這三款，因為剛剛徐欣瑩委員提到財政方面，還有林思銘委員也有提到，其實對你們新竹比較重要的應該是高爾夫球場，對鄉鎮市比較重要的是高爾夫球場。","我有一個提案，大家聽聽看，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授權給地方議會、地方的民意機關決定，你們新竹要不要課，你們新竹自己決定，不要拿到立法院來吵，不然的話每一年都來，我在這邊十幾年了，每一年都來，為了這個議題，每一年都來，所以第一款到第四款不要，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授權給地方政府，大家的看法怎麼樣？都支持嘛！有不同意見現在要講，不要送出去了之後，你才說沒有、沒有，我反對！大家在這邊有意見就講。","請林思銘。"],["林委員思銘：我剛才有提到高爾夫球現在已經是全民普及的運動，我認為是不用課，但是我覺得主席剛才的建議也滿好的，我們就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來做調整，他們自己來看要不要課，所以我贊成主席的建議，以上。主席，我贊成主席的建議。"],["主席：怎麼樣？"],["林委員思銘：尊重主席的意見，我覺得主席的意見很好。"],["主席：現在財政委員會今天所有開會委員的意見，財政部有聽到了，你們現在回應一下，我們這樣子做的話，你們有什麼意見？"],["莊部長翠雲：其實我們在徵詢地方政府以及各部會討論的時候，第一款到第四款授權給予地方政府，我覺得這是一個彈性，地方政府可以斟酌當地的發展情況來考量要不要收，而且我們也看到他們收了以後，金額看起來不大，但是對地方政府來說，他們認為這是財政自主，他們有一個自主的空間，他們認為不要直接限制、把它拿掉，這個是經過多次的討論以後，授權給地方政府去做，它也會經過民意機關的同意來決定要收或不收。至於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這個部分，尤其是舞廳、舞場，當然各位也許會覺得娛樂稅為什麼要擔負這麼多的社會責任，租稅除了財政收入之外，還有某種社會的意義在裡面，舞廳、舞場的娛樂性質畢竟跟前面的又不太一樣，剛才也提到高爾夫球場使用的土地面積、範圍大，而且接觸的民眾也不是那麼普遍，憑良心說，它相對於一般其他的娛樂性質來說，不是非常高，而且門檻也比較高，因此，對於土地資源的運用以及外部成本是比較高的。其他的娛樂場所在後面第七款裡面是概括性規定，為什麼？因為娛樂項目會隨著時代的演進，變化很大，或要增加什麼稅，因此才有第七款的概括性規定。","當時為什麼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沒有授權給地方政府，因為地方政府認為授權給它，老實說它也害怕會有其他的壓力，別的地方不收，然後這個地方要收，尤其對於高爾夫球場比較多的地方來說，它可能覺得要收，可是其他的縣市根本沒有高爾夫球場，或者是它覺得很少，它要停徵，對要收的地方政府來說會形成壓力。因此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當時在會議上討論的結果並沒有授權，不是財政部不願意授權，而是地方政府害怕授權，覺得會給他們某種壓力。"],["王委員世堅：謝謝部長。主席，剛剛部長講的都是重複他先前已經講的，他重複的時候都沒被制止，我們委員稍微重複就被制止。"],["主席：現在在開委員會，其實所有委員的意見相當一致，幾乎沒有不同意見，你看連徐欣瑩委員，對新竹縣最要緊的高爾夫球場，他都在那邊點頭了，這些娛樂稅全部都是地方稅，跟中央無關，你要作之君、作之師，覺得舞廳不應該跳，所以要課稅，沒有必要這樣，時代已經不同了。但是我們尊重立法機制，我建議各位委員，我們把這一條保留到院會協商的時候，我們再堅持，好不好？這一條保留，你們回去再想一下，看你們怎麼說服立法院其他的多數同仁，這樣好不好？第二條先保留。","再來，進行第四條。"],["劉委員書彬：這個還要保留？第二條還要保留？"],["主席：不是啦！"],["李委員坤城：主席，前面四款我們不是都有共同意見了？"],["劉委員書彬：我們有共同意見了啊！"],["主席：不是前面四款有共同意見，連後面三款也有共同意見，但是財政部反對，我們委員會決定跟我們到院會協商的時候決定，意思是一樣、結論是一樣啦！"],["郭委員國文：財政部的反對理由根本不存在。"],["主席：不是不存在，人家的理由就存在，只是他的理由你覺得合不合理，怎麼會說他的理由不存在？確實他們就是反對嘛！但是你們要想想看你們的觀念，我現在是要提醒部裡，這邊全部都是民意代表、都是地方來的，很多問題都有替你想過，並不是沒有替你想過，你們回去再考量看看。","再來是第四條。你有提案，你要發言嗎？第四條，你要發言嗎？郭國文委員跟徐欣瑩委員？"],["劉委員書彬：如果第四條要保留的話，第五條根本也會保留了啊！"],["主席：第二條啦！我們剛剛講的是第二條啦！"],["劉委員書彬：對。第二條保留的話，第五條應該就會保留了啊！"],["主席：是啊！"],["劉委員書彬：沒有，我覺得這樣不是合理的喔！主席，你剛才說立法委員都已經在依第二條的……"],["主席：不是啦！財政委員會的委員跟在這邊開會的委員很有共識，沒有錯，但是本院有113個委員，並不是只有我們這十幾個。我在主持這個會議，我也得考量到如何讓它完整，我們這邊也可以很誠意地就決定出去，院會一樣可以推翻，那一樣也很難看啦！所以我是覺得不用那麼強勢。羅委員，你要發言？坐著說就好了。"],["羅委員明才：謝謝，本席第一次發言。主席、各位委員。坐著講我怕那邊看不到，希望部長可以看到我，其實這個保留弄到最後，這也不是第一次開廢除娛樂稅或者調整相關的會議，開了十幾年了！跟各位報告，每年都提出，說什麼保留協商、送到院會，最後就是壽終正寢，然後就沒了。其實大家都知道關於娛樂稅存廢，大多數都覺得這叫作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全世界哪裡還有什麼地方在搞娛樂稅？大家都講說：哎唷，我的稅會少了什麼。就地方的情況來說，少多少中央就補多少，就解決了。我們最重要維持的一個概念叫作輕稅簡政，如果中央又來說：哎唷，這一塊會少多少錢。部長，缺的錢你來找我，我補給你，我隨便講一個，證交稅去年編的預算才三千多億，今年每一天成交的交易均量都接近1兆，1兆的意思就是財政部沒什麼事幹，躺在那邊，一天就收24億，今年預估可以收6,000億。各位親愛的委員，六千多億，而你們在談的都是5億、10億……"],["主席：拜託啦！羅委員，我們不要牽扯到別的地方去，我們就針對這個討論。"],["羅委員明才：好啦！我就具體主張，財政部要硬起來，你就宣布全部廢掉，地方少的中央通通都補，財政部缺錢了，你來找我。海外還有一條遺贈稅，大概是五千多億，你們有沒有去追啊？謝謝。"],["主席：請賴士葆委員發言。"],["賴委員士葆：謝謝，主席、各位先進。我們都知道娛樂稅是民國31年有的，部長，是31年啦！我剛才還沒有來，沒關係啦！第二個，大家的主張就很簡單，廢掉就中央補，這樣就好了，你們有錢又不是沒錢啊！現在政府還要發文化幣、運動幣，又課娛樂稅，一致性的也不夠啦！現在文化部要發行文化幣，運動部發行運動幣，你又要課娛樂稅，這不是很奇怪，難道不是這樣嗎？所以乾脆大方一點，又沒有多少錢，20億而已啊！你們補一下，很簡單的，對不對？從善如流啦！"],["主席：休息5分鐘啦！好，跟大家報告一個好消息，財政部從善如流，答應我們將第一款到第四款拿掉，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授權地方民意機關決定，這樣就沒有補錢的問題，因為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地方最主要的是高爾夫球場跟舞廳的……"],["林委員思銘：對啦！主席……"],["主席：等一下就不處理了。"],["林委員思銘：這樣才是雙贏啦！"],["主席：對，當然不補啊！前面四款就不補啦！"],["林委員思銘：這樣雙贏啦！對啦！雙贏啦！"],["主席：徐欣瑩委員，你的附帶決議就不處理了，因為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讓地方政府決定……"],["林委員思銘：那個我們就撤回啦！部長，這樣是雙贏的局面。"],["主席：好，條文用院版去改，好不好？你們現在去改。"],["賴委員士葆：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授權地方政府自己去決定，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拿掉，這樣啦！"],["主席：對啦！好，就這樣囉！達成很高的共識，立法院三黨都有高度共識、財政委員會都有高度共識，OK。最重要的已經過了，所以大家再堅持個10分鐘，我們大概就可以處理得差不多了。","處理第四條，第四條沒有什麼意見，就照我們剛剛的原則改喔？各位委員，我們趕快把它處理完，好不好？大家不要聊天了。第四條有什麼意見嗎？有兩個委員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劉委員，我們在處理第四條，不是第五條。"],["劉委員書彬：喔，是第四條。"],["主席：第四條，OK。好，第四條維持現行條文。","第五條，劉委員請發言。"],["劉委員書彬：第五條就是現在新修正第二條的基礎上面，我們針對的跟院版最大的差異，當然是前面的第一款到第四款拿掉了，舞廳這部分跟院版是一樣的，我們認為高爾夫球現在已經是奧運項目之一，當然希望能夠從全民當中培養選手、人才。因此，高爾夫球場最高的稅率，我們把它降為以10%為主，跟財政部就有這樣的差異而已，其他都跟院版的一樣，請求公決，謝謝。"],["主席：不是啦！劉委員，我跟你建議，既然原來的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要由地方民意機關來決定，就由地方民意機關來決定，那個不要給它改啦！地方民意機關自己本身如果要不收，或是要少收，他們都可以在這個範圍內決定；如果現在中央的立法機關幫地方的民意機關決定，將來它就要賴給我們，就說中央要給他補稅，補他損失的這部分，所以我認為第五條維持比較好啦！你的要求不會減損，為什麼？如果你的要求很合理，地方的民意機關也會把高爾夫球的部分減少，我跟你說最有意見的其實是徐欣瑩，因為新竹縣的高爾夫球場非常多，讓新竹縣去決定，好不好？"],["劉委員書彬：主席，你的意思是說原來的院版，現在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就會刪掉了嘛？"],["主席：對！"],["劉委員書彬：然後其他的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這部分就維持院版，因為最終的這部分是由地方決定，所以就地方自己去決定……"],["主席：對。因為他們現在決定的只有天花板，譬如說，現在高爾夫球的部分地方最高是20%，對不對？地方也可以決定我只收5%、我只收10%、我只收15%、我收20%，但不可以超過20%，我覺得這個讓地方政府、地方民意機關決定就好，好不好？"],["劉委員書彬：好啦、好啦，如果是這樣。我還想將更優惠的、將高爾夫球場降到10%，只是那個而已。你說最高的天花板，我們還降到10%不是更……"],["主席：不是啦！"],["劉委員書彬：好啦，我知道你的意思了……"],["主席：劉委員講10%，我舉個例子，搞不好桃園市說我不要收了，也可能啊！"],["劉委員書彬：天花板是10%，我們……"],["主席：不要啦！人家……"],["劉委員書彬：這大家公決就對了……"],["主席：第五條我現在唸一下，大家注意聽，財政部也注意聽，「第五條　娛樂稅，照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下列稅率計徵之：一、舞廳或舞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二、高爾夫球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OK？好，第五條就這樣子。","第六條的文字修正，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好，第六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第八條，有什麼意見嗎？維持現行條文，好不好？OK。","第九條，也一樣維持現行條文，因為我們最主要的都改了。","第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三條，是不是維持現行條文？好。","第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我們開始宣讀，但是第二條的條文……休息5分鐘。","休息（10時26分）","繼續開會（10時33分）"],["主席：現在請議事人員開始宣讀修正通過的版本。","娛樂稅法協商結論：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條文內容為「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一、舞廳或舞場。二、高爾夫球場。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第一項各款規定課稅項目之娛樂稅，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財政部備查；其停徵應定明實施期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第四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條文內容為「娛樂稅，照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下列稅率計徵之：一、舞廳或舞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二、高爾夫球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第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八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第九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第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三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第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賴委員士葆：稍等一下……"],["主席：請賴委員。"],["賴委員士葆：第二條第三項「停徵應定明實施期限」，為什麼要定明實施期限？原連條文都沒有實施期限耶！這個停徵的話，地方政府怎麼定，不要……一定要定明實施期限嗎？因為原來條文沒有耶！"],["宋署長秀玲：報告委員，這是因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跟財政紀律法第六條現在都有明定，這種所謂的租稅優惠，因為停徵就是租稅優惠，必須明定實施年限，所以在這兩個法律公布施行之後，新增的這種都一定要定實施年限。"],["賴委員士葆：所以過去都沒有啦？"],["宋署長秀玲：過去沒有，因為過去是舊的。"],["賴委員士葆：過去沒有，現在新的才要有？"],["宋署長秀玲：對。"],["賴委員士葆：好啦！這樣就沒意見了。"],["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於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好，照協商結論通過。","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9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沒有，通過。","謝謝，今天會議到此，散會。","散會（10時38分）","一、提案條文：","二、修正動議："]],"block_lines":[1,17,18,19,22,45,56,137,140,1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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