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星期四)9時至12時5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月琴 議  程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法務部就「脆弱家庭兒少支持服務及兒少保護個案處遇之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周道君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長簡杏蓉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郭彩榕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蘇昭如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戴淑芬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陳貞卉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本日會議議程為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法務部就「脆弱家庭兒少支持服務及兒少保護個案處遇之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接下來請部會報告,請衛生福利部石崇良部長報告,時間10分鐘。 石部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大院邀請就「脆弱家庭兒少支持服務及兒少保護個案處遇之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檢討」進行專題報告,書面資料如我們所提供的,以下就口頭做幾個重點的補充。 第一,行政院已在114年核定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執行的時間是從115年到119年,並在既有的基礎上持續的優化,強化前端的預防、深化個案服務以及充實相關的專業人力跟資訊系統,以確保各年齡層及弱勢族群都能夠得到及時、適切與持續的支持與服務,這是第一個。 從114年迄今已經服務了4萬2,981戶的脆弱家庭,育有兒少家庭計有2萬3,396戶,大概近55%,其中又以「家庭經濟陷困需要接受協助」的最多,約占52%;另外家中主要照顧者為未滿18歲兒少這部分,也是我們近期所推出的未成年為家庭主要照顧者的支持方案的主要的對象,大概是241戶。至於其他相關的脆弱家庭,也都透過中央跟各地方政府來結合轄內的網絡單位及整合轄內的民間團體,共同提供支持跟服務,其中包含經濟跟生活的支持、家庭支持服務、育兒指導服務;另外也有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以及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還有社區家事商談及未成年子女照顧服務;以及兒少照顧者支持服務與資源等等,涵蓋的面向相當的廣。 至於兒少保護通報的案件數,從112年到114年也成長了近三成,個案的型態跟家庭的複雜程度也各有不同,所以都會經過評估之後列入兒少的保護專案裡面,主管機關也需要在三個月內擬定家庭處遇計畫,按照個案的需求,整合跨體系的多元資源提供服務。 跨體系合作包含資料的整合跟串接,讓兒少保護社工能夠在第一時間就掌握案家的整體風險樣態;同時也推動兒少虐待案件司法及早介入,可即時啟動跨平臺的討論;同時也運用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機制,共同研商處遇策略,以降低風險並維護兒少安全;另外,我們也建置完成13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提供驗傷診療、傷勢評估及心理復原等專業服務。 面對脆弱家庭及危機家庭之樣態日益多元複雜,雖然我們有已建立也運作多年的跨體系協作跟銜接機制,但是仍然有持續精進的空間,包含加強網絡合作機制;強化通報機制;還有強化兒少事件跨系統銜接機制等等。 本部也秉持兒童權利公約四大精神,包括避免歧視、兒童利益最大化、生命生存與發展權以及尊重兒童意見等四大核心精神修訂兒少權法,已於前日進行預告。修法草案歷經相當多場以及很多相關團體共同的討論,希望在我們預告之後能夠儘速完成行政院的審查之後送到大院,透過兒少權法的大幅修訂來強化整個兒少權益的維護跟促進。感謝各位委員的指教跟監督,也再次致謝。以上報告。 主席(王委員正旭代):謝謝石部長的報告。 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一、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二、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加1分鐘;三、十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四、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五、暫定十點半左右休息10分鐘;六、原則上十一點半處理臨時提案,十一點截止收案。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脆弱家庭兒少支持服務及兒少保護個案處遇之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檢討(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脆弱家庭兒少支持服務及兒少保護個案處遇之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檢討,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前言 行政院107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服務介入焦點由「以個人為中心」轉變成「以家庭為中心」,建構「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依家庭風險程度低至高區分為:一般家庭、脆弱家庭及危機家庭,並以四大策略為主軸,透過落實前端預防、整合服務窗口、簡化申請流程、精進服務體系、提升服務效率、充實社工人力等作為,運用跨部會合作機制並結合民間專業團體共同協力建構綿密的服務網絡。 立基於第一期計畫基礎建構,行政院110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持續充實社會福利及保護體系的服務量能,深化個案服務;並針對精神衛生體系提出再補強社會安全網架構,亦持續強化跨網絡、跨體系與公私協力機制。復於114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115-119年)」,並在既有基礎上全面升級,賡續強化前端預防、深化個案服務、充實專業人力與優化資訊系統,以確保各年齡層及弱勢族群皆能獲得及時、適切與持續的支持與服務,並落實社會安全網常態化。 貳、脆弱家庭兒少支持服務 脆弱家庭係指「家庭因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而需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現由全國156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依本部訂定「社福中心辦理脆弱家庭服務指標、工作流程及表單」,輔助社工評估家庭功能、脆弱面向與脆弱性因子,並依家庭需求結合跨網絡單位及民間專業團體,公私協力提供支持服務及資源。 本部統計114年共服務4萬2,981戶脆弱家庭,育有兒少家庭計2萬3,396戶(54.43%),以「家庭經濟陷困需要接受協助」脆弱面向約52%最多;另家中主要照顧者為未滿18歲兒少計241戶(0.56%),大多承擔家庭變故、家人失能、身心障礙或患病之主要照顧責任,均需由各地方政府結合轄內網絡單位及整合轄內民間專業團體,共同提供相關支持服務,簡要說明如下: 一、經濟與生活支持及相關資源:地方政府透過列冊管理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持續性經濟支持,包含生活扶助金、兒童生活補助及就學生活補助,並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減免學雜費,以減輕家庭負擔,維持兒少基本生活與就學穩定。 二、布建家庭支持服務資源:由地方政府依轄內脆弱家庭需求,培力及開發社區資源,提供家庭關懷、兒童臨托、喘息、到宅家務指導等支持服務,114年結合54個團體提供兒少及其家庭服務。 三、育兒指導服務:地方政府運用育兒指導員到宅提供家庭親職諮詢、親職示範、環境安全指導、家務指導、餐點預備等服務,114年結合56個團體提供6歲以下兒童及其家庭服務。 四、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地方政府整合民間資源提供電話諮詢、兒少團體與活動、課後臨托與照顧、家務指導、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或家庭支持團體、寒暑期生活輔導及休閒活動,114年結合563個團體,服務1萬2,094戶家庭。 五、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地方政府布建社區療育據點,結合民間團體運用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結合社工、衛生及教育等專業人員,提供兒童療育服務及家庭相關支持,協助家長正確教養知能及示範指導,讓孩子得以在社區自然情境中發展與成長,114年設置108處據點,服務2萬2,982個家庭。 六、社區家事商談及未成年子女照顧服務: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協助有意離婚、離婚中、已離婚或分居中之父母妥適處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爭議,得以合作共親職教養子女,114年結合22個團體提供商談服務。 七、兒少照顧者支持服務與資源:透由教育部訂定之學校未成年照顧者辨識指標及早發覺,並落實評估暨轉介服務機制,提供追蹤關懷、就學扶助及相關輔導措施。倘學生家庭具脆弱面向,即由教育人員通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介入,視家庭成員需求轉介長照體系提供長照資源,減輕照顧負荷以確保兒少受教權。 參、兒少保護個案處遇情形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第53條規定略以,各類責任通報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少疑似遭受不當對待,須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查近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量持續攀升,自112年約10萬件增至114年逾13萬件,成長幅度約3成,其中約9成來自責任通報人員,且以教育人員通報占比最高,其次為警政與社政人員。 鑑於兒少保護個案型態複雜,多合併藥酒癮、精神照護及自殺防治等複合議題,依兒少權法第64條規定,經評估列為兒少保護個案,主管機關須於3個月內擬定家庭處遇計畫,並依個案需求整合多元資源提供服務。爰本部積極強化跨體系合作: 一、整合與串接跨網絡系統資訊:為提升個案風險掌握與評估精準度,已推動跨部會資訊系統串接,整合保護令裁定、精神照護、自殺防治、人身安全犯罪紀錄及毒品個管等34項資訊系統,俾讓兒少保護社工得於第一時間掌握案家整體風險樣態,有助於提升處遇策略之適切性與即時性。 二、推動重大兒少虐待案件司法及早介入:針對嚴重兒少虐待案件,已建立司法早期介入及社政、檢警、醫療三方合作流程,當發現疑似重大兒虐情形時,可即時啟動跨網絡平台進行討論並介入司法程序,以利證據保全與即時處置,114年計有79案啟動司法早期介入。 三、運用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機制:自108年10月起推行「強化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實施計畫」,針對高危機、失聯、涉有犯罪嫌疑或再通報案件召開跨單位會議,共同研商處遇策略,以降低風險並維護兒少安全,114年各地方政府召開203場次會議,討論970案。 四、建置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兒少虐待案件常涉傷勢判定與身心復原需求,爰於全國成立13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針對嚴重、複雜的兒少保護個案,提供驗傷診療、傷勢評估及心理復原等專業服務。透過醫療與社政體系緊密合作,提升案件判斷之科學性與專業性,並強化對受虐兒少整體復原支持,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114年計提供驗傷評估1,398人、身心治療4,054人。 肆、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檢討 面對脆弱家庭與危機家庭日益多元複雜議題,雖已建置也運作多年的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惟仍有持續精進空間,相關檢討與精進面向如下: 一、加強網絡合作機制:持續精進跨網絡資訊交流與協作機制,落實各服務體系分工與合作效能,以確保所需支持服務順利銜接,提高相關資源運用的多元性與可近性及適切性。 二、持續精進通報機制:為強化精準通報,已規劃製作兒少保護通報案件指引並研修通報表單,強化通報人員對案情資訊蒐集與判斷,以利社工量能聚焦於開案案件之家庭處遇服務。 三、強化兒少事件跨系統銜接機制:因個案家庭狀況屬連續性光譜,部分案件難以明確應由脆弱家庭或兒少保護體系提供服務,爰為精準分流派案及提升效率,已規劃設立通報調查處理中心,對於易引起派案爭議案件由該中心先進行案件調查,實地訪視調查釐清案情後,再下派適切服務單位;另增設脆弱家庭與兒少保護體系轉案機制,以提升跨系統轉案之順暢度。 伍、結語 本部秉持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利益最大化」及「生存與發展權」之核心精神,持續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專業團體,共同協作以提供家庭獲得適切服務及資源,確保兒少得以穩定的成長與發展。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教育部書面資料: 「脆弱家庭兒少支持服務及兒少保護個案處遇之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檢討」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大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脆弱家庭兒少支持服務及兒少保護個案處遇之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檢討」專題報告,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承邀列席,至感榮幸。有關本次書面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一、前言 依兒童權利公約,應保障兒童四大基本權利,包含將兒少視為獨立的個體,應有第3條「最佳利益」、第6條「生存發展權」、第19條「受保護權」及第28條「受教育權」等各項權利。對於兒童有關所有事物,包含其身體、心理、精神各方面執行措施,皆是為實現兒童權利公約對於兒少最適性之發展,並以其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保障其權益。 二、針對脆弱家庭及兒少保護個案現行本部支持及服務機制 (一)教育連結社政,織起社會安全網 1.依據行政院107年2月26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其中「脆弱家庭定義」係指:家庭因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而需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家庭。 2.倘發現學生符合脆弱家庭之需求面向及脆弱性因子,將依「脆弱家庭需求面向與脆弱性因子辨識指標」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進行線上通報,並與該體系共同合作提供服務,協助轉介社工人員進行評估及辨識依其需求提供服務或連結相關網絡資源。 3.本部國教署所編撰之「教育人員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手冊」(第4版),業刊登於網站並函知各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透過相關工作會議及研習活動持續宣導,請學校轉知教育人員下載運用及評估,俾及時發現脆弱家庭兒少,維護兒少人身安全及穩定就學。 (二)提供兒少各類教育支持服務 有關提供教育層面支持服務,謹就入學協助、經濟協助、課業協助、輔導及心理支持協助、家庭支持協助、安置兒少等面向說明如下: 1.入學協助措施 (1)依「強迫入學條例」第9條規定,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困難。 (2)倘國中小入學新生因擔任家庭照顧者而不能入學者,可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困難,以協助其入學。 (3)另倘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有中途離校之情形,本部也鼓勵學校申請「穩定就學措施補助計畫」,透過對學生問題類型的評估,以學生需求為核心,引進多元網絡資源及辦理自我性向探索課程;並與勞動部進行職業訓練、職場體驗、就業力培訓及就業媒合轉介等服務措施,以協助學生穩定就學或就業。 2.經濟協助措施 (1)為減輕學生經濟負擔,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現行由各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依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規定開立教育儲蓄戶,為確保經濟弱勢學生之就學權益,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等3類國中小學生,提供「書籍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等3項代收代辦費用補助,以避免學生因家庭經濟因素影響就學,確保義務教育機會均等。 (2)倘為照顧經濟條件較不利或具特殊身分資格之學生,本部依相關補助規定(含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等),提供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學生、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及就學貸款優惠。 3.課業協助措施 (1)推動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針對個別學生問題或其他特殊需求,即時提供其所需學習扶助資源,協助學生完成基礎學科基本學習內容,或進行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以強化學生學習動機。 (2)另為使教育現場了解上開各項協助措施,本案得結合課程支持體系之協助,配合將高風險學生個案態樣及協助措施提供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團教師,結合與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座談進行宣導,以提升教師對於脆弱家庭兒少的課業協助能力。 4.輔導及心理支持協助措施 (1)依「學生輔導法」規定,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規定須進用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即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者),運用三級輔導機制,包含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小團體輔導、心理諮商、社會工作等專業服務,介入多元議題學生,營造友善校園氛圍。 (2)學校遇有中途輟學、長期缺課、中途離校、身心障礙、特殊境遇、文化或經濟弱勢及其他明顯有輔導需求之學生,應主動提供輔導資源。並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及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 (3)本部國教署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業務費,擴充兼任專業輔導人員量能,提供學生更周全之專業心理諮商與協助。 5.家庭支持及協助措施 (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內容如下:個案會議、家庭訪問、家庭教育課程、家庭教育諮詢、家庭教育輔導及家庭教育諮商。 (2)另學校視個案情形由導師會同相關人員共同訪問或晤談,以即時確認並聚焦家庭需求,整合社政、民政或醫療等資源,提供相關服務。 (3)針對社會安全網之疑似脆弱家庭案件,經社會(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評估有家庭教育需求者,可連結或轉介至家庭教育中心等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法人及團體,可提供相關資源資訊、課程或成長團體、志工致電關懷、諮詢或陪伴服務等,並協同學校、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團體合作晤談及輔導服務。 6.安置兒少支持措施: (1)為維護安置機構學童就學權益,轄內安置教養機構之學童,倘經評估如適應一般學校教育者,應予回歸正常教育方式,本部國教署以113年9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5076號函重申各地方政府應維護有關安置及教養機構內之國中小學生(含特殊教育學生)就學權益,並請各地方政府督導所屬學校確依相關法規命令辦理,並秉持「兒少最佳利益」之原則,協助前開學生在安置及教養機構得到最佳的學習支持。 (2)為提供安置機構學童就學輔導資源,本部國教署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補助衛生福利部所屬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兒童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國中除補助專任輔導教師,增額補助兼任輔導教師1人至2人。 三、針對脆弱家庭及兒少保護個案之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 (一)如學校發現學生因家庭關係因素導致就學輔導需求,除通報「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提供脆弱家庭之衛福服務外,亦於校內啟動就學輔導機制,擬訂個別化輔導方針,連結相關社會資源,以利提供學生支持協助。 (二)本部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14日衛授家字第1140960459號函頒修正「脆弱面向、脆弱性因子及參考樣態」、「家庭脆弱性指標」,並自114年7月1日實施一案,函轉各地方政府及本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辦理,修正重點如下: 1.考量兒少承擔家庭照顧責任,對其身心發展及受教權益造成不利影響,脆弱性因子增列「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致影響其日常生活」。 2.因應實務,家庭脆弱性指標新增「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致影響其日常生活」脆弱性因子,並列為高度脆弱性。 3.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之「脆弱家庭服務專區」(連結網址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已提供相關需求面向與脆弱性因子以協助辨識及評估;並業於「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臺」內增列註記欄位,引導脆弱家庭服務社工適時提供協助。 四、精進作為 (一)因應「學生輔導法」修正,本部於114年6月17日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明定學校輔導行政單位與其他行政單位、教師、輔導教師、輔諮中心及專業輔導人員應分工合作,針對特殊個案與跨網絡單位執行相關輔導處遇措施。 (二)另,鑑於脆弱家庭兒少會因遭遇生活事件改變而面對比同儕更為沉重的壓力,為能提升學生身心健康狀態,本部國教署補助學校與校外醫療機構建立合作網絡(包含心理師及精神科醫師等專業人員諮商/諮詢鐘點費),建立校園、社區、醫療等橫向網絡合作機制,倘學校評估學生需求,可及時協助。 五、結語 本部為確保教育現場接住每一位需要支援之兒少,提供追蹤關懷、就學扶助及輔導事宜,將督導本部主管學校及請各地方政府督導各該主管學校,持續掌握兒少個案之需求,並依其需求整合社政、民政、醫療等資源與專業,共同營造關懷、友善的成長環境,以穩定學生就學及生活,陪同孩子快樂長大。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法務部書面資料: 脆弱家庭兒少支持服務及兒少保護個案處遇之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檢討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 脆弱家庭兒少支持服務及兒少保護個案處遇之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檢討」,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前言 本部所屬檢察機關身為刑事犯罪偵查機關,就涉及兒少之犯罪案件,均立於國家公益代表人之地位,積極指揮相關司法警察機關深入調查、詳細蒐證,儘速釐清事實、訴追犯罪,保護兒少;另一方面本部亦積極修法,加重兒虐處罰,同時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下稱犯保法),增加被害人經濟、法律、生活各層面之協助,期能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確保民眾安全,捍衛兒少權益,落實人權保障之精神。 另針對觸法少年之出校銜接,本部矯正署所屬矯正學校、少年觀護所亦與其他部會機關合作,提供家庭支持服務,並落實出校轉銜,為矯正少年連結資源,協力幫助少年復歸。 貳、犯罪訴追與兒少保護 一、兒虐案件之偵辦 (一)建立重大兒虐案件偵辦流程,即時啟動犯罪偵查 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本部於108年4月26日函頒「檢察機關重大兒虐案件偵辦流程」及司法相驗案件「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視」機制,亦即,就疑似重大兒虐非死亡案件部分,由各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通報案件後,依網絡共識即檢警、衛政、社政、醫療單位等相關意見評估是否啟動檢察官早期介入流程,如經評估、啟動司法早期介入流程,即將個案被害人轉介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為驗傷評估,檢察官並進行相關偵查作為,包含:傳喚、搜索、扣押等,並於必要時為聲請羈押等強制處分,以即時保全證據、避免兒少繼續受虐;就進入司法相驗之兒童死亡案件,則由檢察官督同法醫(檢驗員)相驗,並依法偵查,視案情需要為相關強制處分,且填具「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核表」,並於相驗案件或偵查案件終結後,由本部法醫研究所定期將該檢核表等相關資料提供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供衛福部進行兒童死因回溯分析。 (二)落實兒少保護通報機制,連結相關網絡銜接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權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身心虐待。……」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三、遭受第49條第1項各款之行為。……」本部所屬檢察機關人員身為上開規定之義務通報人員,一旦獲知兒少受有身心虐待之情形時,均依法於24小時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又兒權法第54條之1規定:「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法院就前項情形進行查訪,知悉兒童有第53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第54條之情事者,應依各該條規定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是司法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有第53條第1項各款或第54條第1項之情事時,即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網絡共同合作,降低高風險族群之「再犯」風險,並即時保護兒少。 二、國民法官兒虐案件之公訴蒞庭 國民法官法第5條規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採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多已設立國民法官公訴組,專業化分工,以因應蒞庭需要。 針對兒虐致死之國民法官案件,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多建置偵查到公訴階段之銜接制度,掌握關鍵偵查與公訴作為,結合偵審階段實務需求,並在此類案件中,彙整國內外相關實務及醫學鑑定經驗,與法醫師、兒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工等進行跨域多元專業合作,在國民法官案件審理過程,完整呈現證據,強化說理能力,建構被害人圖像,促使法院為合理量刑,善盡檢察官公益代表人之角色。 三、建立跨網絡聯繫平台及督導機制,強化網絡間合作 本部所屬各地檢署婦幼專組與各地方警政、社政、衛政、醫政等相關單位,均設有協調聯繫平台,以隨時溝通、協調各項業務或案件處理,且各地檢署亦設有婦幼專組值班,如接獲通報疑似重大兒虐案件,即時啟動早期介入流程,檢察官均即指揮司法警察依法進行相關蒐證,並由各地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就被害兒少進行驗傷、採證及診療等,社政、衛政及其他相關單位亦各依權責提供相關保護措施,以兼顧犯罪偵查及被害人保護。檢察官於犯罪事證明確且符合法定要件時,對於涉案被告予以聲請羈押,並視具體情節,於提起公訴時求處重刑,以嚴懲犯罪,嚇阻不法。 臺灣高等檢察署每半年召開「婦幼保護督導小組」會議,藉此督導各地檢署積極偵辦重大兒虐等相關案件,並透過此等會議,作為內政部警政署、衛福部、各地檢署、各司法警察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間相互交換意見之平台,強化各網絡間之溝通及協調。 四、法律研修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護其權益,本部自108年起,針對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之構成要件、處罰刑度陸續修法,擴大保護範圍,提高處罰刑度,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保護兒少精神。113年7月31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增訂第286條第5項規定,就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同條第1項至第4項之罪(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及其加重結果犯)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114年間再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就故意殺未滿7歲幼童,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以凌虐方式殺未滿7歲幼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同時修正刑法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全面提高虐童罪刑度,於114年8月1日經總統公布,以強化對重大兒虐犯罪之打擊力道。 五、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提升檢察官偵辦案件之專業知能 本部每年定期辦理「婦幼保護及性別平等研習會」,並將涉及重大兒虐、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相關議題列為課程設計,邀請檢察官或法官講授偵辦是類案件之經驗及心得,並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分享各該領域對案件偵辦之相關專業及研究心得,如:於110年研習會中,邀請檢察官講授「家庭暴力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之簡介」;於111年研習會中,邀請醫師講授「強化兒童死因回溯分析醫療紀錄與資料蒐集」、「兒虐案件之醫療辨識與網絡合作模式」,邀請檢察官分享從相驗發覺重大兒虐之偵辦經驗,邀請心理師講授「兒童、心智障礙者性侵害案件調查─詢訊問技巧及創傷反應與性侵害的關聯性」等;於112年研習會中,邀請醫師講授「兒少保護:醫法合作的高屏經驗」、邀請檢察官分享失蹤女童案件之偵辦經驗及心得;於113年研習會中,邀請醫師講授「兒虐的辨識」;於114年研習會中,邀請檢察官分享重大兒虐致死案件之偵辦經驗及心得、「兒虐致死案件在國民參與審判下的司法新挑戰」等,以強化、提升檢察官偵辦是類案件之專業知能、敏感度及熟稔度。 參、被害人保護與支持 一、關於兒少虐待之被害人保護服務 兒少因犯罪案件致死亡、傷害之被害人及其家屬,為犯保法第13條所規定之保護服務對象。本部督導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對於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所提供之保護服務,係依被害人或家屬之需求並經專人評估或審查後提供協助,種類包含訴訟協助、經濟補助、人身安全保護及關懷輔導等。 依據兒權法規定,兒虐案件以地方政府社政機關為主責機關,且依犯保法第2條規定,區分服務機關之主次關係,以避免資源重疊或服務空窗情形。兒虐案件之被害人未死亡或未達重傷,犯保協會於收受案件後,均主動了解及確認被害人於主責機關接受服務情形,並協調後續服務分工,以期達到共案服務與被害人權益保障之目的。 二、涉及兒少虐待之保護管束案件,依案件類型實施觀護處遇措施 (一)家庭暴力或其他故意對兒少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妨害性自主、傷害、殺人等罪章之保護管束案件執行: 當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8條、第39條及兒權法第112條之1之規定,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應遵守事項,由觀護人督促受保護管束人履行之。 (二)性犯罪保護管束案件執行: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同法第7條第1項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51條準用規定,針對是類案件類型之受保護管束人,觀護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得採取科技設備監控、測謊及禁止其接近特定場所或對象等特殊觀護處遇。 三、相關觀護人教育訓練部分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觀護人類科錄取人員訓練及115年度家庭暴力暨性侵害付保護管束案件精進訓練,已規劃相關主題課程,以強化兒少保護個案之即時通報與銜接。 肆、少年矯正體系之家庭支持服務與跨體系銜接機制 一、少年矯正學校 (一)家庭支持 1.「攜手同行.有愛無礙」家庭支持與援助家庭推展計畫: (1)以家庭支持為目標方案:辦理家庭日、面對面懇親、電話懇親、一般接見、行動接見、返家探視、家庭支持服務方案、「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枕邊細語─為孩子說故事等,以家庭為中心,使學生及家屬感受到家庭支持,增進彼此連結並修復關係。 (2)以援助家庭為目標方案:「一案到底」就業服務轉介、「愛─無礙」社會資源諮詢窗口、學生就學補助及其他經濟補助等,透過經濟協助及關懷並修復關係,使學生能穩定發展。 2.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計畫:學生入校後6週內轉介衛福部保護服務司(下稱保服司)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提早建立關係強化少年家庭支持功能。逆境社工定期陪伴家屬與學生晤談以修復關係,並邀請家屬共同參與學校各項活動。 3.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持續辦理各項活動,如逆風計畫成果發表會、球類運動友誼賽、畢業典禮、校慶及運動會等活動,並邀請逆境社工與家長入校共同參與,共同支持少年成長與經歷,以進一步修復學生與家庭之連結。 (二)出校轉銜機制 1.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45條第1項之規定,少年矯正學校於學生出校6週前完成出校後之就學、就業及保護等事項之調查及籌劃,並依學生個別需求及其意願,協助出校之籌劃及資源連結。 2.教育資源 (1)依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辦理。 (2)於學生感化教育期滿1個月前或經提報免除、停止執行感化教育當月,邀集轉銜及復學學校主管機關代表、學校校長、兒童及少年家長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員,召開轉銜及復學輔導會議,訂定離開機構後之轉銜及復學教育計畫,或安排相關升學考試,俾協助其出校後回歸校園。 (3)114年各少年矯正學校共協助177名學生學籍轉銜。 3.社政資源 (1)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社會局處:學生入校後6週內轉介衛福部保服司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提早建立關係強化少年家庭支持功能,並於出校後與矯正學校共同追蹤輔導1年,以貫穿式服務提升少年保護措施。 (2)114年各少年矯正學校共轉介498名學生至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 4.就業資源 (1)在校期間由校方與當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宣導、就業促進團體課程或就業個別諮詢活動,以協助學生職涯定向。 (2)出校前依其意願由矯正學校轉介予地方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由就業服務員透過「單一窗口」、「一案到底」服務模式,由專人會談輔導與諮詢,評估求職者需求,提供就業促進研習活動、職業訓練相關資訊、技能檢定辦理規定及創業輔導相關資源,協助選擇就業或提升自我技能等專業服務。 (3)114年各少年矯正學校辦理就業宣導、就業促進團體課程或就業個別諮詢活動,共服務4,242人次,並轉介64名學生至當地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媒合就業。 二、少年觀護所 (一)強化家庭支持:矯正署持續辦理家庭日、面對面懇親、電話懇親、一般接見、行動接見、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枕邊細語─為孩子說故事、返家探視等,以家庭為中心,使學生及家屬感受到家庭支持,增進彼此連結並修復關係。 (二)落實基本生活教育:基本生活教育係為加強少年在所期間生活適應能力,做好個人健康管理,重視生理與心理衛生教導,其實施項目計有入所講習、督導生活作息、內務整理及公共環境維護、衛教宣導等。 (三)強化人際關係互動與行為之學習:人際關係互動與行為之學習,係為使少年具備友善的人際情懷及與他人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其實施項目計有遵守班級秩序、配合工作分工、安排團體活動課程等。 (四)安排少年適性課程:各少年觀護所依照所建議規劃之適性課程排定各年度課表,課程類別包括:學習適應(學習扶助)、輔導(毒品處遇、家庭教育、自立訓練、探索教育、正向思考教育人際互動、生活輔導等)、法治、技藝類、生涯輔導、休閒藝文等多元課程,以增進收容少年學習興趣,並符合收容少年學習之需。 (五)提供鑑別報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並提供鑑別報告予少年法院(庭)。 (六)連結各方資源:收容少年入所時應晤談少年家庭情況,並即時提供適當協助,並得配合少年法院(庭)或地方政府提供適當處遇或服務。 伍、結語 兒少為國家社會之基石,確保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人身安全,係國家重要之核心政策,無論係行為兒少或被害兒少,均為國家社會應予協助、保護之對象,惟有兒少健全成長,國家社會始能多元發展、源遠流長。本部重視兒虐犯罪之遏止,所屬檢察機關致力兒虐案件之偵辦及加強執法人員之專業訓練。本部亦關注被害人保護議題,與其他機關共同合作,提供被害人包括法律、經濟、就業等被害人支持及服務。另本部所屬少年矯正機關,就矯正體系之少年,致力於適性教育之實踐,俾利少年復歸校園及社會,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及意旨。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林月琴召委發言。 林委員月琴:(9時7分)謝謝主席,麻煩我們的石部長。 主席:好,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林委員早。 林委員月琴:部長早。也謝謝讓我們兒少權法修正案的進度能夠推進到預告,可以儘速送到立院來。部長,這次宣判之後,我想社會上有很多的討論,我先說明我今天不是要去評論法院的判決,也不是要針對個案事實去做判斷,這些都應該回到司法程序裡面去做處理。可是這個事件提醒了我們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兒少保護案件本來就是高度複雜的一個專業工作。我們面對的是處境最脆弱的孩子,我還是要再三地強調,國家的責任不是只有讓孩子活下來,而是要讓孩子活得安全、有品質而且要有尊嚴,而且要有發展的可能。因此,我今天要來請教的是制度問題,也就是責任、權限、資訊跟支持是否事實上是對等的,因為制度越清楚,孩子才越安全,標準越明確,專業判斷才能夠是穩定的。 首先,我要談的是兒少保護跟收出養服務之間的銜接問題。從這次事件所呈現的整個制度樣貌來看的話,兒少保護個案在進入收出養服務後,會同時涉及到政府端跟民間機構兩個不同的系統。政府的社福中心原本掌握的是家庭脆弱性跟兒少保護的風險評估與安置;而收出養服務就聚焦在所謂的媒合跟出養的準備。這兩套工作邏輯本質上就是不相同的,如果中間沒有一個整合機制的話,孩子的風險就可能落在這種制度的縫隙當中。 剴剴案發生之後,我也很努力的推動修法以及參與我們的討論會議後,目前的制度我知道有調整了,也就是兒少保護跟收出養的業務原則上是回到各縣市政府的社福中心來主責執行,可是實務上還是存在一個關鍵的模糊點:這兩項業務是否是同一組別? 過去我們不管是看培諾米達案,同樣都是政府部門,可是只要分屬不同的組,可能中間就還是會有漏掉的狀況,所以不是回歸到政府就沒有問題,沒有跨到民間單位就沒有問題,是不是真的是在同一個組別,甚至是同一個社工負責?其實我看起來是沒有一個很明確的、一致的制度設計,也就是說,即使同在公部門的體系,我們的風險資訊是不是能夠完整地被承接跟延續,還是有很多不確定性。所以想問部長的是,目前兒少保護個案在進入收出養流程的時候,有沒有建立一套標準化的風險資訊移轉機制?包括原本兒保案中的風險評估、家庭背景、照顧風險,以及孩子的醫療、身心狀況,是不是能夠完整且一致性地被移交,或者是共案合作?部長。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的指教。在回答委員這個問題之前,我也想藉這個機會公開地給我們全國的社工人員打氣。我想社工跟我們所有的醫事人員一樣,都擔負著救死扶傷,面臨的狀況跟條件都是多元、複雜,而且經常都有它的緊急性,所以過去我們也因為醫事人員工作的特殊性,修訂了醫療法第八十二條,明定醫事人員在過程當中,如果有一些不如預期的結果,是以故意、過失且違反了注意義務跟專業考量,才負刑事跟民事責任。我想社工特別是保護社工也好,或者是我們很多脆弱家庭協助的部分,這個情況跟醫事人員其實相當地類似,他們所面臨的挑戰、不確定性跟它的急迫性經常是有的,所以我們也很希望各界給予我們社工支持。對於法律見解上,明天我們也會邀請很多的專家,大家共同來討論,更重要的是,在現行的兒少法第五條也很清楚地明定,當兒少權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時候,國家是負協助跟保護的責任,也就是說,這個是國家的責任,這個完全是正確的。因此,透過每一次不幸個案的討論跟改善來提升我們對兒少的保護。 從這個案子發生之後,這個案子最主要是脆弱家庭跟收出養這個中間有一個gap,過去收出養不見得是由地方政府介入,它可以透過收出養的媒合機構,所以在這個事件之後,我們已經重新調整,同時也入法,未來在收出養的過程當中,地方政府必須扮演一定的角色,包含這中間如果涉及到安置的時候,也要走入安置的程序。當然這裡面最重要的還有一塊,就是因為跨體系、跨系統或跨區域,所以資訊的串接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這個事件之後,我們也已經建立了脆弱家庭的一個資訊平臺,另外,社安網也嘗試去串聯34個系統,就是希望讓這個資訊能夠串接、不要漏接,先讓資訊能夠串接得好。至於人員上,剛剛您特別提到,是不是要固定一組?我想這個我們再跟地方討論,因為過去都是地方分工、它是怎麼樣分工的問題,我們再來持續的討論。 林委員月琴:部長,你剛剛的回應我覺得也很重要,所以給你兩個建議,第一個,針對於制度到底清不清楚,甚至對於這次的事情,我覺得社工界一直長期以來擔負這麼多社會問題來協助政府去解決的時候,應該要讓他們相對應的能夠有資源到位來協助他們,所以我也建議,接下來衛福部應該要去傾聽社工的聲音,能不能召開北中南東的座談也好、論壇也好,讓大家把他們過去、現在碰到的問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甚至他們在民間碰到的一些問題,可以跟你們說,畢竟你們是中央最高主管機關,可以來做處理,之後我們也希望能夠來討論制度,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解決問題,一直以來沒有很明確的東西,只是講說那丟進去去做,然後做了之後,當發生問題的時候,你要社工去承擔,坦白講,在沒有一個明確的指引的時候,然後看誰比較不幸碰到一些事情的時候就要去承擔,我覺得這不是一件好事,所以我今天為什麼會去問有關收出養的部分,我也希望你們不會因為回到政府部門之後,這中間如果沒有連接的話,還是會發生同樣的問題。不好意思,今天我會花比較長的時間。 第二個問題就是你的「一主責、多協力」在實務上的運作,我一直看不懂,因為社安網長期強調「一主責、多協力」,這個方向是正確的,可是關鍵在於這套機制是否真的能夠到決策的層次。如果你講我主責,我醫療主責,我就主責嗎?你講我社政主責,我就主責嗎?你講我警政主責,我就主責嗎?如果不主責的話,誰會對我怎麼樣?不會。甚至你叫我這個社工主責,那我就主責嗎?如果我不主責會怎麼樣?所以我覺得這個我真的看不懂,到底為什麼誰規定了誰主責,最後就是很願意承擔的人去主責,而主責,如果發生事情的時候,他還要去承擔更多的責任、義務。所以我不太懂的是,一直以來每次都在處理這些,所以我想請教部長,在兒少保護跟收出養的案件當中,主責單位的權限、範圍目前該怎麼去界定?醫療、教育、警政、司法、心理衛生跟民間團體等協力單位在什麼樣的狀況之下要實際介入?這些協力單位是只提供資訊嗎?還是要參與共同評估跟決策?不過最後就是認真的人,好像你去做了,然後最後就是你去承擔,所以如果協力單位都沒有即時回應,甚至沒有做一些決議、執行的時候,有沒有追蹤回報或是處理機制?那他不回報,我們也沒關係嗎?到底誰規定了這個主責,他就要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對於高風險的案件如何建立跨體系共同決策的流程?明確的規範召集機制、參與對象跟後續的責任,這些都有訂嗎?有很清楚的讓誰知道……甚至我要進一步的提,衛福部去年7月就已經提出「一主責、多協力」的分工原則,顯然最大的問題是,我們到底要怎麼讓制度從原則走向實際可操作的流程?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有兩點,第一個,主責不代表所有的責任都在他,因為很多個案需要跨域的合作,所以各自要本於他的責任去完成,並不是說主責的就是所有的成敗或所有的責任他一個人扛,並不是這樣。 林委員月琴:可是部長,也就是沒有講清楚啊! 石部長崇良:第二個,因為在社安網裡頭,我們的對象很廣,從我的報告裡面可以看到,個案很廣,可能有一些是精神個案,有些是脆弱家庭、有些是保護個案、有些是藥酒癮,都有不同的種類,所以我們所講的「一主責、多協力」,其實概念是說他可能有不同的category,但是進來之後,大家要一起幫忙,並不是…… 林委員月琴:對,那這個要大家一起幫忙,但大家不一起幫忙的時候怎麼辦?誰是主要的、上頭的那個……要我主責,然後我主責,我要去協力其他人的時候,其他人不配合我的時候,我怎麼辦?如果我是這個社工,我怎麼辦?我怎麼去做處理?似乎沒有一個……那就是自己持續做下去,所以第三個問題就是社工的工作範圍跟責任分工是什麼?如果這次現行的制度發展已經讓社工在某些情境上被納入保證人地位這樣的討論的話,那我們就必須更清楚地回答一個問題,在這樣的法律框架下,社工的工作範圍跟責任分工,究竟你是如何界定的?因為目前最大的困境在於社工的實務工作高度多元,包含兒少保護、脆弱家庭的服務、收出養、居家托育,各自的工作內容、介入的深度跟可運用權限都有很大的差異,可是在責任認定上,這些差異是否有被清楚的反映,仍然事實上是有落差的。所以如果工作範圍沒有被制度化說明,責任界限又透過個案事後的解讀來界定的話,就容易出現一個問題,同樣的職務在不同案件中可能被賦予不同責任的標準,導致第一線沒有辦法建立穩定的專業判斷,所以想問部長,衛福部是不是會進一步去釐清不同類型社工業務的工作範圍、權限邊界跟責任內容,並建立可供實務跟司法共同參考的標準? 石部長崇良:這個專業範圍確實不容易完全界定,但是我們會盡可能地去發展一些指引,這個其實跟醫療很像,就是盡量有一些指引來作為我們在專業執行上的參據。但是也不可能完全非常僵化地只有指引,這樣我們會漏失掉很多東西。因為專業的部分就是會按照這個個案當時的情形去做彈性的調整,所以我們會盡可能地把一些常見的樣態跟經常性的工作內容變成指引。 林委員月琴:部長,特別是在涉及人身安全風險的案件當中,應該界定應注意的範圍和不同職務之間的責任分工,應該要更具體和制度化,否則我覺得等這次事情結束後還是沒有解決社工的壓迫感和不確定性。 石部長崇良:對,所以像剛剛提到,以這個個案來講我們就有收出養辦法的修訂,裡面也有一些收出養的指引。另外收出養必要性評估的格式我們也重新檢討,這些其實都是在協助界定這個專業應該要執行的範圍。 林委員月琴:部長,我還是建議真的要傾聽基層社工的焦慮到底是什麼,這個案子帶來的衝擊到底是什麼。 石部長崇良:我很同意,因為今天下午…… 林委員月琴:並不是像說你的制度訂好就行,過去也是把制度訂好,為什麼還是有這些問題?要知道他們面對到的困境到底是什麼,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啦! 最後有關兒少保護、收出養、安置及寄養,在本質上都是高風險且高度不確定的專業服務,在這樣的工作情境下,我覺得制度是不是足以作為風險的支持是必須重視的問題。專業責任保險並不是免責,更不是替任何人卸責,而是在高風險的公共服務當中,國家是不是能夠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所以想問部長,目前在兒少保護跟收出養的服務當中是不是有專業責任保險或類似風險分擔的制度?當第一線人員在職務上遭遇到民、刑事程序的時候,有沒有法律諮詢、訴訟協助或者是專業鑑定的支持體制?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目前對於社工我們是有團保,不過最主要是針對一些意外,像是在服務過程當中對人身的意外傷害,這是有一個由政府在支持的團保。另外社工在司法方面也有法律諮詢、支持的部分,至於這是不是屬於專業責任險,這個我們可能來…… 林委員月琴:可不可研擬建立一套適用兒少保護跟收出養服務的專業責任保險制度,並思考如何在個人、機構跟政府之間建立更合理的責任配置,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來研究看看,包含這些從鑑定到責任的釐清等等。 林委員月琴:最後我還是要再次強調,今天的討論核心始終是孩子,制度清楚與否會直接影響到孩子是否能被穩定地接住。因為我們的目標……今天孩子來到這塊土地,我們每一個大人都有責任讓他平安長大,如果責任不清、資訊斷鏈、支持不足,風險就會在體系當中去累積而不是被解決,所以我們需要的不是追究責任,而是要讓制度真正有能力去承擔這個責任。 石部長崇良:好。 林委員月琴:再請部長能夠針對第一線,希望你們能夠傾聽他們的聲音,去辦這樣的論壇。我們要接住孩子,也要接住一直在第一線幫我們處理社會問題的社工。 石部長崇良:好。今天下午其實在部裡面有這樣的座談,有些社工團體也許沒有辦法出席,我們後續會分區考量再舉辦。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部長。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月琴召委的發言,謝謝部長的答詢。 下一位我們請王育敏委員發言。 王委員育敏:(9時24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部長。 主席(林委員月琴):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王委員早。 王委員育敏:部長早。我們看到這幾年兒少保護的案件呈現暴增非常多的情況,如果看到111年的通報量是8萬3,101件,到114年竟然暴增了六成,增加了5萬4,000人,來到13萬6,592件。暴增了這麼多,但是實質進入到最後,我們保護服務的人數其實是在下降的,也就是到最終端政府實質保護的人數是在下降的,請問部長,這當中為什麼會有這麼嚴重的落差?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前面的這個是通報來源,是整個的。 王委員育敏:對,但是暴增了很多。 石部長崇良:但是後面會再去分流。 王委員育敏:我知道。 石部長崇良:有些是脆家,有些是保護個案。 王委員育敏:我知道,所以我要先問的是,前面暴增六成到底是為什麼?你們有沒有去分析原因? 石部長崇良:因為我們最近一直在宣導,鼓勵去發掘這些可能的問題,像守門人一樣就是盡量地通報。 王委員育敏:所以是宣導有成? 石部長崇良:對,就是不要漏接啦。 王委員育敏:這些案子都是真實發生的案件,如果暴增六成是因為大家的敏感度增加所以通報量上升,那我就要問,我們服務的工作人員、保護的人有沒有增加六成?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都會做分析,後端有些是保護個案沒錯,但是有些是福利服務,像福利服務…… 王委員育敏:所以整體的人員,你前面暴增六成,後面整體的不管是福利服務或者是後面的安置保護,你所有人員的成長有到六成嗎? 石部長崇良:你是說服務人員嗎? 王委員育敏:當然是沒有吧? 石部長崇良:是指整體嗎? 王委員育敏:對,有增加到六成嗎? 石部長崇良:整體的話,我們從103年到113年這幾年大概增加了五成。從1萬3,000名社工增加到1萬9,000名社工,去年也有再增加大概4,000名左右。 王委員育敏:好,這個就是我要告訴你的。案量暴增,但是我們的人員並沒有以同等比例增加。另外一個更糟糕的情況是,這整個離職率還是維持在一個……這張圖表你看一下。你的進用率、你的社安網,其實進用率平均是八成,有的縣市根本不到八成,然後離職率呢?還是維持在13.9%。也就是說你的人力根本跟不上現在案件增加的速度,這就是為什麼第一線的社工現在的壓力暴增、壓力倍增的原因。 有些人其實很願意在這個領域奉獻,昨天在社工的抗議裡面,有一個資深的社工帶著啜泣的聲音在講他的心路歷程,我不知道部長今天看到這個新聞了嗎?看了讓人家覺得很心酸,他很熱愛這份工作,也願意工作,但是他們現在普遍感到惶恐的是,如果做不好的話,他其實是會被判刑的、他會被上銬的。也就是說,他可能會從一個社工的助人者變成是整個最後要背鍋的那個人。 為什麼會有萬名社工連署,昨天有1,600名的社工走到行政院發出怒吼?因為他們覺得他們承擔了所有社會安全網的好或不好、孩子的生命有沒有保障,他要站上那個保證人的位置,對他們來講何其沈重?非常、非常地沈重啊!所以這樣的怒吼不是沒有原因,案量這麼大,然後要背負的責任這麼多,不是他認真做就好,他還要擔心在認真做的過程中這個家庭不能有任何的閃失跟風險。只要是他接觸過的,會不會就有人說,這是你接觸過的,你要負保證人的責任。 在這種情況底下,他能安心工作嗎?我覺得昨天這些社工上街頭要的是一個安心的環境,是一個無害的環境,是一個不要被無止境究責的環境。但是我們國家有提供給他們嗎?以他們昨天的憤怒跟怒吼,他們覺得國家沒有保護他們,這就是整個政府要去思考的問題啊! 昨天他們喊出的部分,你看這些離職率,事實上他們昨天的訴求,我認為是政府應該要去正視的。特別是像兒保的社工,他們的風險更大,我想在座的各位像彩榕司長大家都知道,兒保社工的異動,現在是很怕補不到人,因為他所要扛的壓力、因為這些家庭就是高風險家庭,你真的很難保證,你去訪視了這個家庭之後,下一秒鐘、接下來的一天,孩子可能突然因為家長的憤怒或什麼或一時想不開被帶去哪裡了。如果現在司法體系對於社工職業不了解,它動輒用這麼重的把他放到一個保證人位置的話,我覺得這一波你可能會讓很多有心想要從事社工的人卻步或者是灰心,這個對我們整體的社會安全網和保護體系其實是一個傷害!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警覺到這件事情,這件事情沒有好好處理,你沒有辦法給社工安心的話,對他們來講,他雖然很想投入助人工作,但是助人工作如果付出的代價如此之沉重,我覺得有些人真的是會打退堂鼓,所以我們應該要來解決這樣的一個問題。 在昨天他們的訴求裡面,國家重建一個合理的制度是他們一個很重要的訴求,就是怎麼樣去盤點並界定保證人地位,不會讓社工去踩雷,這件事情是他們昨天一個非常明確的訴求。像兒保社工,我覺得他會遇到,脆家的社工也很容易遇到,因為他們的家庭結構本身就非常不穩定。今天如果要讓司法單位可以說他是保證人,所以要負最終責任,這件事情我們應該要好好討論,不要讓社工這樣惶惶不安。部長,你打算怎麼做?昨天這個訴求其實非常清楚,你打算怎麼做? 石部長崇良:對,這四點我們都很認同,應該要來處理,所以第一個、法律責任的釐清,明天我們部裡面已經邀集相關的…… 王委員育敏:明天嗎? 石部長崇良:對,明天下午,法律界…… 王委員育敏:有邀司法單位嗎? 石部長崇良:有、有、有,大家都一起,包含幾個重要不同背景的,法律、司法,還有社工、專家,一起來就這個法律見解的部分進行討論。 王委員育敏:你們邀集的成員大概有多少人?規模? 石部長崇良:詳細的資料我們是不是再提供給您參考? 王委員育敏:我希望這個規模、範圍其實是要多的,另外,在比例上面是要恰當的,而且相關的社工職業工會,他們是第一線的,還有社工專協、還有相關的…… 石部長崇良:團體的話,是今天下午我們會先討論、聽聽他們的意見、他們的訴求…… 王委員育敏:是,明天才司法界? 石部長崇良:明天才是專門針對法律的討論。 王委員育敏:法務部有派代表嗎?有邀法務部嗎? 石部長崇良:有邀請。 王委員育敏:因為法務部很關鍵,檢察官應…… 主席:要請法務部嗎? 王委員育敏:有邀請嗎? 主席:有嗎?請。 王委員育敏:法務部請。 陳主任檢察官貞卉:我們再確認一下。 王委員育敏:要出席。法務部,我主張要出席,還有司法院,法務部和司法院都應該要出席。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來確認一下出席名單。 王委員育敏:對,今天有出席的法務部,請你們要派員出席。因為這件事情,每一個社工現在心裡的惶恐就是下一個會不會是我,所以才會那麼多人站出來,這件事情真的是政府的責任,我覺得要讓社工非常安心,一個助人工作者還要每天提心吊膽,我真的覺得這個我們對不起這些基層社工,安心的執業環境是我們一定要去做的,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是,我的看法跟您是完全一樣的…… 王委員育敏:好,部長,我相信你。 石部長崇良:第二個、這個KPI我們廢掉了,就是不再…… 王委員育敏:已經廢掉了嗎? 石部長崇良:已經廢掉,不再用「再通報率」…… 王委員育敏:什麼時候廢的? 石部長崇良:在社安網2.0的計畫,我們就把這個KPI拿掉了。 王委員育敏:有拿掉了喔! 石部長崇良:對、對、對。 王委員育敏:這個也是被詬病的,因為這些家庭的問題是會反覆出現的,你們之前是用再通報率作為他做得好不好的一個指標,結果造成實務上有些人就把案子hold在手上,他不敢再開新案,這樣他的KPI可能會好看一點,這個都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石部長崇良:是、是。 王委員育敏:第三個、合理的案量,這個是我覺得你們應該要認真去思考的,一個好的工作環境,合理的案量,才可以讓這些保護性社工久任,要不然風險又高,案量又大,又有司法風險,這樣的多重壓力底下是留不住人的。 石部長崇良:對。 王委員育敏:最後,強化網絡的合作,這次我們也看到,司法體系對於社工的執業環境有沒有那麼理解?這是這次很多社工提出來的,他們覺得是不夠理解。你明天這個會議是一個好的開始,我覺得你要讓司法人員對於整個社工的執業環境、體系以及職掌有一個清晰的脈絡和了解,如果沒有這樣的了解,他可能會誤判或者他以為的正義與實際上的情況可能是兩件事情,他不夠理解而做出判斷,所以這個強化網絡合作,我希望你們也可以做,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會,委員也很清楚,過去在醫療上也有類似的情形,所以辦了很多醫法論壇,讓醫界與法界能夠有對話的機會,我想社工的工作性質跟醫事人員很類似…… 王委員育敏:都是助人的。 石部長崇良:也是助人的,所以未來我們也來強化這個對話。 王委員育敏:好,我希望這四點你們都要做,我們要還給社工一個安心的執業環境。 最後一個,我要問的是有關於兒少權法的修法,今天教育部有代表來,對不對?我們請副署長一起上來…… 主席:請戴副署長。 王委員育敏:昨天全教總發了一個新聞稿,他們也一樣感到焦慮,他們的焦慮是對於兒少權法第七十二條的修正,他們覺得有一些地方是模糊的,會跟他們在學校的管教權產生一些衝突,這個部分我不知道之前在修法的時候,教育部有沒有參與?第七十二條修法的時候,有沒有邀請教育部出席?你們有沒有去蒐集基層教師的意見,並反映相關的意見和看法? 戴副署長淑芬:在比較早一個階段的時候,其實我們有被邀請,但是後來這個版本的後半階段,我們好像比較沒有參與,不過因為現在是公告,有一個月的期間,教育部會蒐集地方政府還有相關教師團體、家長團體的意見,也會提供給衛福部。 王委員育敏:好。其實教育部有關於教師管教權的規定,在教師法第三十二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十五條,你還有一個輔導管教辦法…… 戴副署長淑芬:對、對、對。 王委員育敏:事實上,你本身就有制定一套針對學生的管教辦法…… 戴副署長淑芬:對。 王委員育敏:那你們現在應該要去釐清,就是學校老師在教學現場是要優先適用你這個管教辦法,還是兒少權法更上位,會凌駕你這個學校的相關辦法,他們現在到底應該適用哪一個?因為你的學校輔導管教辦法相對是比較明確,而且比較細的…… 戴副署長淑芬:比較具體。 王委員育敏:對,為什麼現在全教總覺得這個新修訂的兒少權法會讓他們無所適從…… 戴副署長淑芬:文字。 王委員育敏:就是文字有一些模糊的空間,這個要怎麼處理? 戴副署長淑芬:我們會蒐集意見,因為4月21日公告,昨天署內的相關組室有做處理,我們也會發文給地方政府,其實昨天剛好有一個跟地方政府的會議,我們也把這個訊息給地方政府,請他們要特別關注這些議題,我們會彙整蒐集之後,再跟衛福部一起討論。 王委員育敏:好,兒少權法要給兒少更好的權益保障,我們是支持的,但是大家要注意,在修法的過程當中,譬如教師的部分,和他的管教權如果有所扞格或者是有衝突的地方,我覺得這是主管機關的責任…… 戴副署長淑芬:是。 王委員育敏:一樣,你要給教師一個安心的教育現場、管教環境,萬一在兒少權法有一些太模糊的,他會擔心也有動輒得咎的問題,因為這當中有提到比較細微的,像偏心、忽視,他就很擔心,一個班上幾十個學生,偏心如果也要算的話…… 戴副署長淑芬:這是感受的問題。 王委員育敏:那個感受太模糊了,所以我希望這個部分你們也要尊重在教育現場這些老師的意見…… 戴副署長淑芬:會,我們會蒐集。 王委員育敏:並做出一個合理的修法調整,好不好? 戴副署長淑芬:好,我們會跟衛福部一起討論。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 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發言。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發言。 陳委員菁徽:(9時39分)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委員。我請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陳委員早。 陳委員菁徽:部長,剛剛有兩個委員已經關心了,因為大家昨天看到社工上街頭的新聞都很難過,他們拿著牌子說:我們接住受害者,誰來接住我們!現在法院的判決是把他們當作所有小孩的保證人,但剛剛有講人力不足、超量在接案,這邊要請部長表示您的意見,您覺得他們是每一個小朋友的保證人嗎? 石部長崇良:我要藉這個機會也提一下,我們一定做所有社工的後盾,這是主管機關的態度。當然在法律見解上,法院有這樣的見解,所以我們才會在明天下午邀請法界召開會議,可能法界也有不同見解,並不是定於一尊,所以我們明天有邀請各方進行法律上的討論。 陳委員菁徽:大家現在也滿想聽一下您初步的看法,因為他們遇到這樣的事件,熱情被燃燒殆盡,有很多人是萌生要離職的想法,我們也不希望社工缺口越來越大,所以我們想知道法院說保母因為容易情緒化,您覺得這樣說對保母合理嗎? 石部長崇良:您說的是…… 陳委員菁徽:他說保母容易情緒化,所以他認為社工本來就應該要多加監督,您覺得他這樣講,對保母還有對社工合理嗎?您認同嗎? 石部長崇良:我是建議不去做個案的批評,我們必須是從整個法律架構上、他的責任釐清上來切入,所以我們才會有今天下午先跟社工座談,聽聽他們第一線的聲音,明天才邀請法界也有一些學界,大家來對話。 陳委員菁徽:我覺得這些社工的要求真的不多,他的意思是希望主管機關,也就是您衛福部,可以清楚地定義他們的工作範圍,他們只想知道他們的工作範圍是在什麼程度以內,這個東西不是只給我看,你也是要給全國的社工看、給全國的保母看,你覺得多久以內可以訂出這個工作的範圍?多久以內可以給我報告? 石部長崇良:工作的範圍,我們一直有一些工作的辦法或者是指引,像收出養也有一定的辦法跟指引,就像我們醫療,您也是醫師,是最清楚的,過去因為醫療糾紛的時候,困擾我們非常非常久,最後才會去修訂醫療法第八十二條,所以應該是要…… 陳委員菁徽:那沒關係,我想知道你下午座談,明天是跟法界,那多久以內會有一個初步的文書、文件,讓他們可以知道他們的工作範圍、程度在哪裡,其實他們昨天的訴求是這樣子嘛! 石部長崇良:我們今天下午會更清楚地了解他們的訴求主要著眼在哪裡,會再透過明天的法律諮詢把它釐清,看看未來到底我們應該要做什麼樣的規範也好、或解釋也好,還是要修法也好,才能夠確保這些社工在執行業務時,可以沒有後顧之憂。 陳委員菁徽:好,我再跟您索取你們的會議紀錄,你們討論了哪些項目。 石部長崇良:沒有問題,好! 陳委員菁徽:因為最近網路上很多人在講馬鈴薯只要把發芽的地方切掉就可以吃,甚至也有人說如果發芽吃起來非常的苦,所以你絕對不會再繼續吃,結果很多家長很緊張,因為馬鈴薯是學校營養午餐很常用到的東西,小朋友也很喜歡吃薯條。我就上網去查,看有沒有一些文章可以指導我們,比如說這篇就在講馬鈴薯發芽有毒,聽說只要切掉,其他部位還是可以吃,是真的嗎?這篇文章就寫不行,因為高溫加熱也無法去除毒性,你覺得這篇有沒有公信力?這些衛教知識寫得是不是對的? 石部長崇良:應該是這麼說,這有幾塊啦!第一個,茄鹼就是馬鈴薯的龍葵鹼,這個毒素是對熱穩定,沒有錯。第二個,到底是不是用芽來判斷龍葵鹼的含量多寡?這是沒有絕對的關聯性,所以我們才會在邊境去做抽驗,只要龍葵鹼超過200 ppm,它就會被退運或銷毀,那麼…… 陳委員菁徽:你只要告訴我發芽的是不是不可以吃就好了,因為這篇文章只是在討論發芽的可不可以吃,你只要告訴我可不可以吃? 石部長崇良:如果按照農業部現在在邊境檢驗的條件是5毫米,這個芽是5毫米;就我們的條件是檢驗龍葵鹼,如果驗出200 ppm就不可以,整批就會被退運或者銷毀。 陳委員菁徽:所以你的意思是農業部以發芽,你是以ppm? 石部長崇良:標準的話是要用檢驗來看啦! 陳委員菁徽:好,那我直接告訴你…… 石部長崇良:當然要跟委員說明的是馬鈴薯發芽到它的表面,隨著裡面在發芽的過程中會釋出龍葵鹼,當龍葵鹼的濃度越高時,表面上的顏色也會變化。 陳委員菁徽:好,我先跟你說,這篇文章是你們自己寫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6年發布的,為了讓全國關心小朋友的家長可以follow,所以當時你們寫了一篇衛教文,2016年跟大家講說不行喔!不能吃,發芽的馬鈴薯是不可以吃的,網路上有人說挖掉就可以吃,不對!所以你們最後是建議大家不要買太多,以免它發芽,然後要攝取新鮮的。第4點的最後一句:「馬鈴薯一旦發芽就不該食用,即使切除芽眼或加熱,仍然會含有茄鹼」。那你現在是要怎樣?你現在是要下架子你的文章,還是你要…… 石部長崇良:沒有、沒有,沒有衝突啦!我剛剛提到的是從科學上來講,我們不會用芽眼跟龍葵鹼的濃度直接做對應,這個不會,但是對民眾的衛教來講,你無法去區分嘛!所以我們才會衛教…… 陳委員菁徽:所以你對民眾的衛教就是說…… 石部長崇良:簡單地說,當然不會因為只是一個芽眼切除,龍葵鹼就沒有,不會!這個是對的。 陳委員菁徽:所以就不要吃嘛,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民眾簡單來講就是這樣。 陳委員菁徽:我們現在就是要以正視聽,因為很多人在網路上寫切掉可以吃。剛剛你也有講到,農業部後來說不合格就整顆棄置,這邊我們也想問,因為你早上好像有回答記者,你們現在抽驗就是2%嘛? 石部長崇良:2%到10%。 陳委員菁徽:抽驗就是2%到10%,如果驗到一顆,你會怎麼做? 石部長崇良:整批退運或銷毀。 陳委員菁徽:整箱還是整批? 石部長崇良:整批。 陳委員菁徽:一起進來的? 石部長崇良:比如說這一批是這個貨櫃,它抽出來有,這個貨櫃就是整個退運或銷毀。 陳委員菁徽:因為卓院長昨天有說他要一顆、一顆逐顆看,你可以幫他解釋一下,這個要怎麼進行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的抽驗不會一顆一顆驗,沒有在一顆一顆驗的,我們都是有一個抽驗方式。 陳委員菁徽:所以卓院長可能理解錯誤你們的抽驗方式? 石部長崇良:他應該不是指我們的抽驗,因為我們抽驗從來不會是一顆一顆驗,他應該指的是農業部,因為外觀的檢視包含有沒有腐敗、有沒有發芽,那個是用外觀檢視…… 陳委員菁徽:還有有沒有發霉?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菁徽:所以農業部說不合格的就整顆棄置,他說錯了,你講的是整批,對吧?你剛剛講的。 石部長崇良:不是,不一樣。我們是抽驗檢驗龍葵鹼超過200 ppm,我們是整批,但是有發芽的,它是單顆,不會一顆發芽,其他的也一定都發芽,因為在噴灑抑芽劑有時候會不均勻,所以他們是丟棄發芽的那一顆。 陳委員菁徽:以前我們是看到發芽就不要了,因為我們會覺得它生長在同樣的環境,所以這一顆有,其他顆可能也有,我們2018年其實都是滿嚴格的。今年不知道為什麼,ART談判完變成這樣子?這是你們跟農業部一起發布的,你們在說不合格即棄置…… 石部長崇良:這個不是啦! 陳委員菁徽:如果有發芽、腐爛、發霉,該顆馬鈴薯必須嚴禁進入加工產線,所以你現在先記得它不能進入加工產線。 石部長崇良:絕對不會進入加工產線。 陳委員菁徽:OK。我們來看一下,我去翻了一下2025年美國對外貿易壁壘的報告裡面就寫到,他抱怨臺灣對發芽有限制,導致常常整批貨被退,美國當時就在這份報告裡面寫:發芽不會構成食安風險,正在跟臺灣雙邊協商解決。這跟你的衛教文章不太一樣。2026年2月他就發表了這個,他寫得很清楚,你看最後一段,他說如果馬鈴薯有發芽、腐爛、發霉,但是入境以後,在加工設施內完成分檢還有處置,所以他最後寫一個at a processing facility,但是我剛剛給你看的,你們海報寫的是絕對不會進入加工產線耶! 石部長崇良:不會啦! 陳委員菁徽:我比較了美國跟我們自己的發布會覺得很荒唐,一個說不會進入加工產線,一個是美國說我們跟臺灣講好了,他們會去一個processing facility。大家看了會覺得很奇怪,我們平常去機場大費周章,要拿一個紅卡,還要拿綠卡,還要被檢查背包,看到背包裡面有,在機場的邊境就直接被丟掉了。然後現在是發現有發芽,這些還要被送去一個加工廠,在裡面,所以它就入境了,不是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所有的檢驗比例、檢驗標準,還有後面的處置、退運,整批的做法其實都沒有變,差別只是在於如果是外觀上面出現發芽情形的時候,是拉到一個指定區域,不是直接進加工廠,是拉到指定的區域去予以剔除掉,把那一顆丟掉。在其他國家也是這樣做,不會整批,日本也是這樣做,因為我們依賴的是科學的檢驗標準,不能夠用一顆代表全部,我們是用檢驗…… 陳委員菁徽:你說你們沒有變,然後現在又在解釋你各種的差別。 石部長崇良:檢驗沒有變、檢驗沒有變。 陳委員菁徽:你又在解釋你各種的差別,我現在已經很明確的把2025年、2026年都拿給你看了,美國都已經說你有差了,你還說你自己沒有差…… 石部長崇良:不是啦!他過去…… 陳委員菁徽:而且他這邊就寫processing facility,你硬要說它是一個指定的地方,它就是加工廠啊! 石部長崇良:我跟委員描述的是目前農業部的做法,當然詳細的,因為今天農業部沒有來,我們處理的只是檢驗、抽驗,我們是抽驗,那麼外觀的檢視,這個叫外觀的檢視,這是農業部在做的檢疫,包含有沒有病蟲害,這是他們要看的,當然他們今天沒有來,但是據他們跟我的描述,他是會到一個指定的地方去做剔除,不是直接進到加工廠,不是我們的食品加工。 陳委員菁徽:我給你看你自己寫的東西,我們2月簽了ART,1月的時候才發現農業部改了兩份文件,農業部改了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你仔細看「運抵加工廠後,該批加工用馬鈴薯須經選別程序,如發現附帶之芽體長度超過五毫米,或腐爛、發霉程度超過標準者……予以區隔且不得進行加工,並予棄置處置。」你剛剛一直說去指定的環境,農業部的文件1月21號就已經發表,說這些在入境的時候發現有發芽,他是把他們運到加工廠,他寫得這麼清楚,你還要跟我說指定的地點。 石部長崇良:因為今天農業部沒有來,這個不需要經過我們會銜的,所以如果詳細的部分,委員可以再請教農業部。 陳委員菁徽:沒有,因為是食安嘛!所以這邊還是要請教您,因為這個是您跟農業部共同發表的。 石部長崇良:我剛剛已經跟您說明了,我們所有的檢驗程序、標準跟處置的方式不變,在食安的部分不變。 陳委員菁徽:那我問你,進入加工廠處理,難道它有發芽或是有驗出超過標準,不會跟一般正常的馬鈴薯有污染嗎?這不是大家最擔心的嗎?不會嗎? 石部長崇良:我跟委員說明,這個當然是農業部的process,但是據我的了解,他只是暫予,不是直接進到加工,他是暫予出關到一個地方去剔除,然後我們就會加驗。 陳委員菁徽:所以它就入境了啊!對吧? 石部長崇良:但是如果加驗有問題的話,我們會驗它的龍葵鹼,一有問題也是整批退。 陳委員菁徽:我問你最後一個問題,這邊有寫,ART寫得很硬,它說之後如果有任何想要修改檢疫標準,必須要雙方合議、共同同意之下,那你怎麼改?因為你以前遇到混裝肉的問題,你就說我要開始逐批查驗,那你以後怎麼改?你以後遇到食安的問題,它都已經寫這麼硬了,你要怎麼調整? 石部長崇良:所有的檢疫方式都是兩邊互相溝通的,而且都是基於科學證據跟國際標準來做,所以我們過去的做法一向也都是如此,文件早就都是這樣。 陳委員菁徽: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未來如果你遇到像之前在查混裝肉事件的時候,你開始改成逐批查驗,你之後也會跟美國溝通,說我們可不可以得到一個雙方的共識,我可能也要開始查,你會這樣子做? 石部長崇良:我們當然有如何檢疫的決定權,但是這些決定權也必須跟世界的標準、國際要接軌,不然人家也這樣對我們的話,那我們的農產品就無法出,就是每個國家都希望在共同的國際標準下,這才是國際貿易的本質。 陳委員菁徽:因為之前是您的前一位部長,他有一次跟談判辦公室的人一起來,當時我們衛環委員會很關心肉品等等,他說他是沒有參與到這個談判,但是行政是一體的,我想知道你是什麼時候才知道發芽馬鈴薯會進來? 石部長崇良:馬鈴薯的規範是在今年2月發布的。 陳委員菁徽:那談判的過程你有參與嗎? 石部長崇良:談判的過程,我們主要是食藥署參與,但是他們都會跟我報告。 陳委員菁徽:那你什麼時候就知道了? 石部長崇良:什麼時候知道…… 陳委員菁徽:因為美國的文件是寫2025年就開始談了。 石部長崇良:我當部長才知道,因為我之前是健保署署長,我不會去接觸到食品安全的問題。 陳委員菁徽:好,我們希望未來的發展不管如何,因為每天都有不同的答詢,出來的答案都不太一樣,你還是要信守你的承諾,之後如果你需要逐批查驗的時候,你就大膽地說你要逐批查驗。 石部長崇良:我們檢驗過去都有個標準,就是2%到10%的抽驗,有問題的時候提高到20%到50%的抽驗,再有問題的時候就逐批。 陳委員菁徽:提高到…… 石部長崇良:對,我們過去都是這樣,然後要從逐批降級,我們也有一定的標準,這些標準都是公開的。 陳委員菁徽:好,我們現在會擔心,因為他說他已經把這些標準要更改,明定進來,以前是沒有這段英文的,所以我現在才要在這邊跟你釐清,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檢驗的程序,剛剛跟委員一直強調,我們在檢驗的程序、抽驗的標準,以及後面有問題的時候的處置都沒有改變。 陳委員菁徽:沒關係!等一下還有其他委員會問你,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 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邱慧洳委員發言。 邱委員慧洳:(9時57分)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各位政府部門同仁,大家好。我們有請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邱委員慧洳:部長好。 石部長崇良:邱委員好。 邱委員慧洳:我今天想跟你交流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的成效,還有適用的年齡層。大家應該都略有掌握,自殺是我們國人的十大死因之一,特別我關心的是青少年。 石部長崇良:已經跳出十大了。 邱委員慧洳:已經跳出十大了? 石部長崇良:對。 邱委員慧洳:但是它應該還是……部長,有掌握現在是第幾嗎? 石部長崇良:差不多11、12。 邱委員慧洳:就在邊緣嘛!所以一稍微有疏忽,可能又會再跌回十大的範圍之內。 石部長崇良:對,還是要來努力。 邱委員慧洳:是。我關心的是青少年自殺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到這張圖,青少年是紅色的,它的年齡區間大概就是紅色這個曲線來表示,似乎有逐年提升的問題,我們當然知道衛福部對於自殺的防治、對於國人心理健康的提升,在過去幾年也有做了努力,在112年的時候有提供一個叫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適用的年齡層是15到30歲,應該是效果不錯吧! 石部長崇良:對。 邱委員慧洳:所以年齡有再往上拓展到45歲嘛!現在我想要請教部長,這兩個方案目前執行的情形如何?對於自殺的防治,你們是不是有掌握到成效的評估? 石部長崇良:這個不只是直接針對自殺,因為現在特別是在年輕族群也有一些情緒困擾,需要有一些……因為過去難免就醫會覺得有標籤化的問題,所以我們才會導入,一開始是15到30歲一年3次免費的諮商,推出之後反應很不錯,因為這中間也會有一些轉介,發現到一些個案就會轉介到真正需要的醫療服務,或者是他還是回到學校的輔導系統等等,這些會有一些資源的連結,因為就會有反映到其實往後年輕世代工作壓力、家庭的原因,也都是在這一個年齡群,工作跟經濟、家庭,所以才會往後延後到45歲,大概是這樣。 邱委員慧洳:是,理解。 石部長崇良:以自殺率來看的話,其實在COVID之後,委員也都是這方面的專業,也很清楚,COVID之後,整個mental health的問題受到很大的衝擊,所以各國自殺率都有一些往上,不過我們看起來也是差不多跟國際的趨勢一樣,稍微有往上,不過去年我們又把它下降了。 邱委員慧洳:理解。我特別關心的就是青少年,因為青少年有早熟的趨勢,也有一些情感的困擾,現在網路資訊也很爆炸,可能也會有一些詐騙、被詐騙以及霸凌等等的現象,我想這些的社會因素有可能都會衝擊到他們的心理健康,所以我覺得提供給他們一些心理諮詢是一個很可行的方向,衛福部現在也在努力。現在有個問題,我們來看一下心理師法,心理師法有提到心理師如果在執行業務的時候,要取得當事人或法代的同意,我解讀這一條,我自己從法律的角度來解讀,因為這邊提到當事人或法代,我在解讀上會區分為兩個族群,一個族群是成年人,成年人當然就是當事人同意,如果是未成年,當然就是法代同意,部長應該認同這個法律上的解讀嘛?所以這裡現在有一個問題,如果青少年要使用這些諮詢的時候,前提要法代同意,因為他遭遇這些問題,他有時候不敢告訴家人,不敢告訴家人如何取得法代的同意?這第一件事。再來,好不容易告訴家人,部長剛剛有提到,就是污名化的問題,家長也許會覺得自己的小孩去接受心理諮商,不想讓他們去,沒有法代同意之下,小孩子即使想去也去不了。所幸這裡有一個我們還滿高興看到的解套方式,就是在校園內有學生輔導法,心理師在校園內,如果諮詢這些心理諮商的時候,在符合三個要件的情況之下,就可以把心理師法第十九條法代同意的限制做一個解套,要件一是學生本人同意;要件二是學校有一個個案的會議來評估,如果學生有需求;第三個是考量到學生的最佳利益,當然就可以不需要法代的同意,但問題在於因為這是學生輔導法,它發生在校園內有就學的學生,如果是在校園外沒有就學的,好像就要回歸到心理師法第十九條,還是要法代的同意,我們覺得對於未就學15歲到18歲的未成年人,他們常常是來自於今天我們的主題脆弱家庭,沒有辦法繼續就學的中輟生,可能他們就沒有再適用學生輔導法,而還是要受到心理師法第十九條的限制,不知道部長怎麼看? 石部長崇良:對,其實委員點出了一點,其實跟我們兒少權法也很有相關聯性,就是在CRC裡面,特別有提到尊重兒少的意見,這裡面就有所謂的知情權、被知情權跟選擇權的問題,過去我們在醫療的過程,你也很清楚,對未成年來講,都是需要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夠執行,但是在什麼情況之下,比如需要衡量到這個兒少本身的心智成熟,在什麼樣的情形之下,可以不需要,跳出法定代理或監護人的同意權這一件事情,那麼我覺得可以討論。至於剛剛提到心理諮商的部分,我們心健司有在研議,如何讓剛剛說的15歲到45歲國家所推出的心理諮商服務,讓有需要的人,像剛剛您提到的學生輔導法一樣,有一個可以免除的方法…… 邱委員慧洳:我想請教一件事,因為你們的方案推展得不錯,我們也希望嘉惠更多人,現在15歲到18歲的未成年人使用這個方案,到底需不需要法代同意,部長有掌握嗎?因為我們剛剛是解讀、操作法律,操作了半天,現在實務上你有掌握使用這個方案有法代限制…… 石部長崇良:這個部分,我要確切了解一下。 邱委員慧洳:確切了解一下? 石部長崇良:確切了解到底是不是都要啦! 邱委員慧洳:對。 石部長崇良:過去如果是看精神醫師是一定要,就是精神科門診一定要,諮商的部分是比較沒有那麼serious、那麼嚴。 邱委員慧洳:對、對,可是心理師法,就是心理師執行諮商看起來是需要,就像我們剛剛解讀、操作的。好,因為我對這個問題非常關心,所以特別上網去查了你們的這個心理方案,裡面有蠻詳細的Q&A,其中有一題是15歲以上未成年人如果要使用本方案,是否需要家長同意書?我想那個爭議點就是在這邊,你們的回答有兩個方向,原則上建議告知法代,但「建議」聽起來就是不以法代同意為必要;第二個要件當然就援引到心理師法,心理師法剛才我們操作半天,覺得未成年人應該要得到法代同意才能接受心理諮商,可是這裡又提到並不以取得法代同意為唯一要件,看起來你們這個方案相較於心理師法是比較放寬,部長,你剛剛不是說要去了解一下,但這裡答案其實就已經出現了。 在此,我想點出一個問題,當然放寬我沒有反對,甚至是支持的,因為青少年不敢告訴家人,這樣就會變成他沒有資源,那沒有資源,會不會讓他的心理憂鬱程度又更加雪上加霜?所以及時介入很重要,但現在重點來了,實務上,實際操作這個方案的心理師,他們的認知也是要有法代同意,青少年才能夠使用這個資源,可是你們的Q&A其實是放寬的,部長,這個問題是教育宣導不夠嗎?因為看起來Q&A是放寬的,可是第一線操作的心理師並沒有掌握,這是教育宣導不夠嗎?如果你們有放寬,但教育宣導不夠,導致心理師覺得還是要有法代同意才能夠提供服務,這樣反而阻卻了青少年使用你們這個立意良善方案的機會,是不是請部長幫我們釋疑一下? 石部長崇良:好,這個部分我們再強化宣導,當然,委員對法律了解很精確,提出心理師法還有這樣的文字存在,這中間在推動這個方案上,我會找心健司來討論一下…… 邱委員慧洳:釐清一下。 石部長崇良:也要保障心理師的權益,讓有需要的這些青少年也能夠容易取得這樣的服務。 邱委員慧洳:當然,是、是。部長,我這邊有兩個問題要請你協助,我剛剛提到你們的Q&A看起來是放寬的,並不以法代同意為必要,可是實務上有一些心理師認為需要,那有沒有可能提供我們一些資料,就是目前實務操作上,到底是有法代…… 石部長崇良:有多少比例是…… 邱委員慧洳:對、對,多少比例有經過法代、多少比例沒有經過法代,我們掌握這樣的資訊,也許可以進一步思考如何協助讓這個資源廣大普及到青少年。 石部長崇良:好,好。 邱委員慧洳:第二個問題,我們真的非常支持這個方案,現在年齡層是往上從30歲提升到45歲,那有沒有可能往下扎根,嘉惠12歲到15歲的族群?因為就如同我剛剛說的,現在的小孩真的很早熟,有一些可能在國中就有情感因素存在,所以是不是可以擴大適用到12歲以上的族群?部長,是不是有這個可能性? 石部長崇良:我們來研究看看。 邱委員慧洳:研究看看,那是不是一個月內給我們可行性評估報告? 石部長崇良:好。 邱委員慧洳:好,謝謝部長,我們就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一起努力,謝謝。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邱慧洳委員。待會在楊曜委員詢答完畢後,我們休息10分鐘。 接下來請邱鎮軍委員發言。 邱委員鎮軍:(10時9分)主席好,請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邱委員好。 邱委員鎮軍:部長好。部長,談判代表鄭麗君2月12日跟美國簽下ART,一直以來,我們一再要求不可以拿我們的食安當作交換籌碼,但現在看起來,經貿辦談回來的內容跟當初行政院開記者會喝奶茶時傳達給大家的感覺差很多,就拿馬鈴薯來講,2026年1月21號農業部發布預告,準備放寬美國的馬鈴薯進口。2026年的2月6日正式公告修正農授防字第1151881353號,在2月12號簽訂ART之前,農業部拿馬鈴薯去示好,那我們衛福部最先拿什麼?是拿農藥來跟他們談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剛剛我一再地提到,對馬鈴薯的檢驗程序、標準都沒有改變,我們沒有改變,我們一樣是需要抽驗2%到10%…… 邱委員鎮軍:以前是有發現發芽就整批退回,那現在農業部講有發現發芽是丟掉,然後你們再抽驗,你們是抽驗2%到10%,沒錯嘛? 石部長崇良:對。 邱委員鎮軍:當然這個部分,院長講的逐顆來檢查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 石部長崇良:我們檢驗不會用逐顆檢驗。 邱委員鎮軍:對啊!不可能啊!人力…… 石部長崇良:因為這一批如果驗到有,整批就退了,不會一顆一顆驗。 邱委員鎮軍:如果你要每一顆來檢查的話,你一年要花幾千萬到上億元的人工成本費,你根本沒有那麼大能量來做。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這一批只要驗到一顆超標,那這一批就會整個銷毀或退運了,所以不需要一顆一顆驗。 邱委員鎮軍:看起來你們比農業部更早去談,答應美國2年內要大規模放寬農藥標準,NTE報告說,你們答應如果臺灣沒訂定農藥殘留標準,就採納美國標準或Codex的國際標準。114年3月11號公告32種100項,增修訂阿納寧等32種農藥於100項農作物之殘留容許量,接軌美方出口的要求,你們就做了修改。114年11月26號公告15種78項,包含梨果、柑橘、玉米及米類,同步修正動物農藥產品的標準。115年1月9號草案預告38種174項,涉及茶、咖啡、堅果、羽衣甘藍等,預計在2026年第二季生效。總共約含85種352項,持續向美國及國際標準來接軌,所以衛福部早在川普放話之前,就知道一定會拿食安來交換嗎? 石部長崇良:應該不是這麼說,就是說在國際貿易上,大家都是採相同的標準。 邱委員鎮軍:那以前都沒有做這個標準,為什麼現在要做這個標準? 石部長崇良:所以過去我們就會產生很多跟人家的爭議。 邱委員鎮軍:那蔡英文總統的時候就沒有發生這個問題,為什麼我們現在要做這個事情? 石部長崇良:應該是我們一直逐步、逐步,只是說有時候我們的速度不夠快。 邱委員鎮軍:你修的這些80%都是進口商,外商的申請不是增加項目就是增加劑量,美國還要你們開放多少? 石部長崇良:沒有…… 邱委員鎮軍:沒有上限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的標準上就是儘量來跟國際……除了有特別的考量,不然的話就跟國際標準一樣。 邱委員鎮軍:你3月5號簽完約不到1個月,賴總統就宣布說要停砍藥價3年,那3月31號美國發布NTE報告的時候,稱讚臺灣在藥價透明度上有正面的發展,這證明了什麼?暫停藥價調查3年,表面上是為了韌性,事實上還是在按照美國的意思來做。 石部長崇良:這兩個是沒有關係。 邱委員鎮軍:那怎麼會這麼剛好呢? 石部長崇良:應該砍的是這樣,這個藥價其實我們很多砍到的也是我們自己國產的或者是學名藥,所以…… 邱委員鎮軍:美國要我們開放…… 石部長崇良:這個藥價在調整上,主要是因為這幾年國際原物料上漲的厲害,那我們的藥價調查,都是前一年根據藥價調查的結果來調整,所以經常會發生後面成本上漲的時候…… 邱委員鎮軍:你看美國要我們開放牛脂跟牛血的進口,農業部也開放了,ART協定裡面,臺灣承諾不採取任何與WOAH指引不一致的措施,因此將移除某些美牛的產品禁令,也會移除繁重的邊境檢查程序,現在我們又從邊境來開門,那NTE報告上面說,臺灣答應開放牛絞肉、心、肝、腎,那每個萊劑的容許值是多少? 石部長崇良:萊克多巴胺嗎? 邱委員鎮軍:對。 石部長崇良:我們目前的話,豬肝是0.04 ppm。 邱委員鎮軍:調到0.09嘛? 石部長崇良:對,然後Codex…… 邱委員鎮軍:那牛呢? 石部長崇良:牛如果是Codex標準的話,牛肝、牛腎一個是0.04 ppm,一個是0.09 ppm。 邱委員鎮軍:因為我發現臺灣承諾要將所有肉類的產品,不管是萊克多巴胺也好或者是對齊Codex的標準,你們所謂的科技標準、國際標準就是拿我們人民的身體來做試藥嘛,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不會啦,這個一定都是按照國際的標準,然後也經過我們國內的健康風險評估,才會作這項決定。 邱委員鎮軍:你看,邊境也配合禁止逐箱檢查,終止對美牛內臟、舌、筋、睪丸等的逐箱檢查與解凍檢查,以後美國牛肉進來,臺灣的海關只能看大包裝而不能細查,是這個意思嗎? 石部長崇良:不是,因為我們過去已經非常大量地查過了,都沒有超出這個標準,所以按照我們過去標準的做法就應該調降風險等級,也就是調降它的抽驗。剛剛提到…… 邱委員鎮軍:很多微生物跟農藥殘留,要在肉品解凍後才能準確地取樣化驗,現在都沒有解凍你要怎麼化驗? 石部長崇良:您說的是…… 邱委員鎮軍:美國牛肉進來只能看大包裝,不能拆也不能細查啊! 石部長崇良:我們過去的做法都是…… 邱委員鎮軍:現在是連解凍檢查都不行嗎? 石部長崇良:對這種生鮮的,我們都是先具結,然後在一個地方讓它先出關…… 邱委員鎮軍:我覺得你們的做法愈來愈鬆散。 石部長崇良:讓它具結放在一個地方,等我們解凍驗完之後才放行,過去都是這個做法。 邱委員鎮軍:對,但是現在沒有啊!現在是連解凍都不行了。 石部長崇良:解凍? 邱委員鎮軍:對啊!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就要抽驗的部分去解凍,至於它要冷凍的部分,我們會用具結的方式先放行到一個地點不能銷售,還是要放在那裡,等我們檢驗出來之後才放行。 邱委員鎮軍:你看ART簽訂的內容,就是臺灣不得在允許該設施開始出口至臺灣領土前,要求對FSIS名錄中的設施進行視察或審計。以前我們要開放美牛會派員去美國實地看工廠,這條規定讓臺灣變成不得去現場看,這樣也可以答應啊? 石部長崇良:沒有,還是要經過國家系統性的查核,我們還是有常規性(routine)的查廠,所以這些都是有的。 邱委員鎮軍:還有一個很誇張的,等協定生效後6個月內,臺灣應完成所有的行政程序,承認美國設立的非洲豬瘟保護區,使來自非疫區的美國豬肉及豬肉產品能夠進口。以前如果美國某個地方發生非洲豬瘟,臺灣可以主張全美皆為疫區禁止進口以保護本土的產業,但是這個協定生效以後,只要美國說這個州沒事,其他的你就得繼續買,那我們要怎麼防疫呢?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其實美國的一個州都比臺灣整個面積還大,範圍這麼大…… 邱委員鎮軍:你們越是……講難聽點,你們就是在配合美國的要求嘛,對不對?這個剛剛菁徽委員也有講到,這個ART有沒有用,我們還不知道,現在知道的是,如果讓這份協議生效,我們以後就沒有選擇權,全部都是美國說了算。 石部長崇良:不會、不會,我們還是具有最後的決定權,對於國人的健康我們還是會嚴格把關。 邱委員鎮軍:希望部長還是要以良心來做這個工作,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絕對是的。 邱委員鎮軍:不要拿國人的健康來犧牲。 石部長崇良:國人的健康我們都是排在第一位的。 邱委員鎮軍:好啦,謝謝部長。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邱鎮軍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廖偉翔委員發言。 廖委員偉翔:(10時18分)謝謝主席,請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廖委員好。 廖委員偉翔:部長早。2024年的剴剴案震驚社會,政府也隨即推動所謂的社安網2.0試圖補破網,對吧?我們也看到預算從115年的106億到119年的819.6億,將近820億。我們當然也可以看出部長對於改善社工處境以及提升整體社會安全網有很大的決心,但是我拜讀了一下你們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也就是115年到119年核定本的內容之後,有幾個現實的問題想要請教。 第一,如今社工人力的流失,我想已經不是新聞,全國的進用率從2021年的89.7%掉到82.8%,當然其中的一個原因是預估需求越來越大,但是新增社工的速度趕不上需求的增加,當然也有造成幾個亂象。請教一下部長,因為我看到有媒體報導,如果縣市政府、地方政府把自聘人力轉去社安網,到職一天之後就離職也會算入進用率,請問一下衛福部,有沒有這樣的狀況? 石部長崇良:這個可能要掌握一下。 廖委員偉翔:所以沒有掌握? 蘇司長昭如:跟委員報告,對於各縣市社安網的社工跟專業人員的進用率,我們年度就是以12月最後進用的人數來做計算。 廖委員偉翔:12月最後那天的人數嘛,對不對?好,所以這就到下一題,這個報導就指出,如果社安網的員工想要離職,這些主管會拜託他撐到12月以後,所以目前有沒有掌握撐過12月以後有離職潮的現象發生? 蘇司長昭如: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確也在聯繫會報中,每半年會針對社工人員的流動率進行一些統計,我們最新的統計是在114年12月底的狀況。 廖委員偉翔:對嘛,114年12月底,那現在115年,你有沒有去追蹤,還沒? 蘇司長昭如:對,目前還在觀測當中。 廖委員偉翔:都沒有?目前這三個月、第一季都沒有關注? 蘇司長昭如:還是有統計。 廖委員偉翔:你有統計,那有沒有發現12月以後有離職潮? 蘇司長昭如:當然人數是進進出出有一些浮動。 廖委員偉翔:你有沒有發現有離職潮的這個狀況?因為我剛剛講了兩個亂象,第一個亂象就是他可能到職一天,因為他知道你哪一天要統計,他就那天自己移過去,把人數衝高,過了之後說拜託超過12月以後,你要離職再離職,有沒有這個狀況? 蘇司長昭如:有很多的因素,比方說年終獎金…… 廖委員偉翔:沒關係,你告訴我有沒有這個狀況就好。 石部長崇良:我們查一下每個月人數變動的資料,我們再提供給委員…… 廖委員偉翔:我提出來給你,這是一個問題喔! 石部長崇良:不過其實我們各類人員都有類似的情形,就是在年終獎金發放之後,本來要轉換職場的都會有這樣的狀況。 廖委員偉翔:好,沒有,我要跟你講其中有一個根本的原因,其實普遍都有這種既有的亂象,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你們有把進用率納入考核,所以就有可能導致地方政府為了達成這個聘用率,一再降低聘用率的標準,反正先聘進來再說,教育環節可能也不足,變成大家在湊數字。所以如果沒有達成考核標準,會發生什麼後果? 石部長崇良:KPI? 廖委員偉翔:對,KPI沒達成會發生什麼後果? 石部長崇良:進用率未達85%扣除考核……應該是…… 廖委員偉翔:會扣分嘛,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取消了、取消了,115年、今年取消了。 廖委員偉翔:今年取消,新的一年、今年開始取消? 石部長崇良:對。 廖委員偉翔:所以這個KPI已經沒有了? 石部長崇良:沒有了、沒有了。 廖委員偉翔:確定沒有了? 石部長崇良:對。 廖委員偉翔:你不會因為這個KPI沒有達成,明年度說我不要給你補助這麼多,或者是讓你在預算上不要有這麼多的補助,會嗎?你們會這樣嗎? 石部長崇良:以前進用率未達85%會扣分嘛…… 周署長道君:會扣補助款。 廖委員偉翔:對,會扣補助款,之前會扣補助款,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們現在確定今年之後都不會有了? 石部長崇良:今年沒有了,今年取消這一項。 廖委員偉翔:好,我要跟你講的事情是,其實這個相關的KPI,你們也應該回去檢討,除了這個之外,有沒有其他會導致這樣惡性循環的原因,如果他達不到,你又砍他的補助,導致他越來越少資源投入,是不是導致一個負向的惡性循環? 石部長崇良:是。 廖委員偉翔:另外,部長,你們在2.0的計畫裡面第3頁其實就有提到,將會擴大服務族群,規劃將服務對象擴大到新生兒家庭,服務率要從1.14%提升到50%,服務量會增加43倍,獨居老人的部分每一年要成長10%,還有數位性別暴力、近貧邊緣戶的財務社會工作,我想請問,這樣社工是不是需要更進一步的教育訓練?這樣子的業務量是不是會增加,你們評估會增加多少的工作量? 石部長崇良:我們社安網2.0是預估要增加9,000名,就是說到119年…… 廖委員偉翔:我是說你們擴大了這麼多的對象,我想請問一下,擴大這麼多業務,我們當然希望可以照顧到越多越好,可是在既有的社工量能之下,他的工作量會增加多少?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這裡有很多種不同的對象,但是像新生兒服務這部分大概不是以社工為主,獨居老人可能有部分,可是也不是全部都…… 廖委員偉翔:我跟你說,因為你們…… 石部長崇良:所以我們還是會希望有不同多元人力的運用。 廖委員偉翔:部長,我跟你說,呂建德次長在2025年12月22號的時候也在其他委員會親口宣告說要擴大6類,包含新手父母、獨居長者、性平、性影像、原住民、多元性別。我要說的事情是,你現在擴大了這麼多、增加9,000名,可是實際也沒這麼多人。我試跑了一下模型去預估及推估,第一線人員的體感工作量可能會增加至少20%,當然這個估算不一定完全準確,但具體來說就是,基層人力目前已經確定還缺乏而且在還沒有補足的情況之下,現在可能還有法律風險,雖然我們都希望擴大服務範圍,可是這樣會不會給第一線人員、督導或是地方政府更大的壓力?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視人力的到位情形來調整我們的目標,當然提報計畫的時候我們會用一個比較高的、具有挑戰性的目標,不過我們會按照實際的情況,也避免造成第一線人員的惡性循環。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們有沒有什麼打算及做法?不是只有講一個目標出來,那你要怎麼做到不要讓他的工作量增加、又可以趕快增加更多人? 石部長崇良:我們每年還是會滾動調整目標設定。 廖委員偉翔:不是,目標設定是一回事,你既然設了這個目標,你就要有一個可以達成的方法嘛,所以你要怎麼達成這個目標?要不然你這個目標不就是虛設嗎? 石部長崇良:第一個,有些是可以靠數位技術協助的,導入AI協助分案等等。 廖委員偉翔:就是AI導入,還有呢? 石部長崇良:人力的留任、增聘、訓練也是一個,然後…… 廖委員偉翔:簡單來講就是你要增加薪水,可能會找到增薪的方式,然後要增加AI導入的方式,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廖委員偉翔:但是你又在110頁裡面嚴格規定了支薪的標準,所以我想要講的事情是,你這個計畫書的工作量增加了20%,雖然你說可能會增加薪資、AI導入,事實上你有一個支薪的標準在那裡,那支薪成長有限,你真的覺得留得住人才嗎,部長?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儘量來爭取,讓他的薪資要合理,然後如果有一些…… 廖委員偉翔:不是,你應該要去檢討一下,如果有那個標準在那、你把標準定在那裡,然後你又增加這麼多的工作量,我不覺得你留得下人才,那你是不是會考慮譬如說增加薪點或增加薪點的折合率?另外,你剛剛所謂的AI導入或者是數位導入轉型多久可以上線? 石部長崇良:這個已經開始啟動在做了。 廖委員偉翔:那你們現在做的成效如何呢? 石部長崇良:已經在招標。 廖委員偉翔:在招標、還沒做。 石部長崇良:對,因為這是115年開始的。 廖委員偉翔:對嘛,那我就問什麼時候上線嘛?你在招標,等你招標完、建置完到上線系統,而且我們都知道數位導入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還需要整個體系的習慣、運作及工作流程要調整,我想要請問這樣子要多久? 石部長崇良:這個都已經在進行中,今年底…… 廖委員偉翔:不是啦,部長,你是在進行中、你是在招標而已!你剛剛說你開始招標嘛。 石部長崇良:招標是技術的協助,但是相關的文件都已經在討論了,相關的規格那些…… 廖委員偉翔:所以我剛剛問的問題很具體,是什麼時候上線然後可以融入到這個體系? 石部長崇良:第一階段大概是年底會完成那個系統。 廖委員偉翔:年底喔? 石部長崇良:對。 廖委員偉翔:從今年開始就已經人力不足了,弄到年底然後你的薪資還沒有提升,我擔心這樣子的量能跟待遇真的留得住人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努力加速來推動,因為這個還是要有一點時間,這個也不可能急就章。 廖委員偉翔:是,那我另外想要請問一下,在關懷訪視員的部分,目前自殺關懷訪視員平均每個人要負責74案,是原本規劃的2倍,那你們要怎麼降低? 石部長崇良:因為那個還是有按照風險分級,也不是每個人的訪視頻率或關懷頻率都相同,這會按照風險分級。 廖委員偉翔:你們第二期本來是定1:40沒有達到,那2.0改1:30其實更嚴重,還沒開始就破功,你這樣子會不會差太多?我去查了一下國際比較,當然每個國家實務上到底深入多少不一定,可是我看到的是,包含英國平均是15.4案、日本是40案,我們的74等於是美國的6倍、英國的5倍、日本目標的2倍。所以我想要講的問題就是,你要怎麼降低? 石部長崇良:一方面我們增加人力,一方面改變工作的方式。 廖委員偉翔:是啊,所以我剛剛前面一直在跟你討論所謂的人力留用或是待遇增加等等相關問題還有數位方式,可是部長,你有沒有覺得我這樣問到後來,你的回答還是有點空泛? 石部長崇良:我知道臺灣的各行各業都很過勞,過去其實案子更多,我們是逐步在下降,我記得以前一個人負責的還超過一、兩百案,現在我們是逐步在往下調。 廖委員偉翔:部長,因為你現在沒有辦法完整的回答,我希望你們可以回去務實地檢討,然後給本席辦公室具體的做法,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 廖委員偉翔:因為不能夠總是用帶過的方式,你說有沒有降?可能有降,可是我們離目標還這麼遠,然後你訂的目標是這樣,到底要怎麼達到?另外也有媒體報導再通報率的KPI非常不合理,原因在於你們根本沒有釐清再通報的根本原因,所以單就再通報率去做指標,可能會讓各單位害怕擔責任,也造成各協力單位的第一線人員可能會想辦法把這個責任往外推,最後可能還會推回到社工身上,所以目前社安網2.0中的績效KPI也有明確的要求脆弱家庭服務三個月後,案件被通報保護案件比率的目標值要從3.5%,壓到119年要低於3%,那部長有沒有想過,在被通報的時候,真的有可能是結構因素或者是一些不可歸咎於社工的因素?譬如經濟問題、再次施暴,我想要表達的是社工不是神,有時候不是他們不想解決,而是他可能沒有能力解決,或是在那個狀況之下,就連很多宗教的聖人要開導一個人,也不是馬上開導、輔導,他就可以過了嘛,對不對?所以你有沒有更溫和的機制,用專案協助代替考核,而不是用這種中央補助的資源,用KPI來挾持地方政府,最後大家為了獲得充足的經費可能已經很累了,還要處理考核指標,把分數衝高,最後就變成在玩數字遊戲,為了考核而考核。 石部長崇良:在通報統計方面,我們都還是應該要掌握,才知道服務的成效,但是我們已經不把它當作是一個KPI,已經把它拿掉,就是不用這個來做考核,但是我們還是必須…… 廖委員偉翔:現在你確定已經都拿掉了嗎? 石部長崇良:已經拿掉了。 廖委員偉翔:你確定拿掉了?那為什麼我在你們的2.0的績效KPI裡面……所以你文件裡面還寫著? 石部長崇良:脆家的部分,我們再…… 廖委員偉翔:對啊!你還有啊!部長,你不能亂回答!部長,你不能亂回答我,你要請他們……如果你不曉得內容,你要跟他們講。 石部長崇良:如果是保護個案,這個部分是拿掉…… 廖委員偉翔:那其他的呢?我剛剛說的是脆弱家庭服務三個月後,案件被通報保護案件比率的目標值,這個有拿掉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回頭再檢討。 廖委員偉翔:部長,我覺得你們KPI的設計…… 石部長崇良:我剛剛有提到,關於再通報率,我們需要有數字的掌握才知道服務的成效。 廖委員偉翔:是啊! 石部長崇良:但是要不要拿來作為KPI,這個是另外討論。 廖委員偉翔:這些客觀數據是讓你們拿來精進成果的部分,但是你如果錯誤的把它拿來作為績效的KPI,你會導致所謂的數字遊戲,因為你結構不對,產出的成果也是錯的。不好意思,主席,最後一題…… 石部長崇良:因為這裡面可能的原因很多,就像您提到的,原因很多…… 廖委員偉翔:不是啦,但是你要回去檢討你們的KPI,其實我上一年2025年時候就講過,我在質詢的時候也有講過,我2024年說社安網在崩潰中,2025年我就說你們的KPI可能有錯誤,你會導致目標方向完全不對,那你現在的績效還是這樣設定的話,就會導致大家為了考核而考核、為了數字漂亮而去美化,你並沒有真正達到社安網的目標,所以你這個一定要回去檢討…… 石部長崇良:我們一個月內提出檢討。 廖委員偉翔:好,繼續談你們社安網計畫2.0的106頁,兒少通報案件經調查派案後,提供服務的比率,119年你們要達到95%,一樣,代表你們強制要求95%的案件都必須進入後端的服務系統,但是現在數據可以看到,在剴剴案後,已經有明顯的防衛性通報的思維,因為現在的法制也明確要求,只要知悉,責任通報人員就必須通報,所以有大量的案件進入了調查系統,調查系統的成績也不能太難看,就一定要讓一部分的案件再進入到服務系統,所以你的現況就是已經湧進了太多的通報量,也造成國家系統的癱瘓,可能就會變成大量的社工人力必須用在調查事件上,沒有辦法更細緻化後端服務,也導致真正需要服務或者國家資源的配置失衡。 從數據上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矛盾,近年兒少通報案件數跟通報人數持續增加,但實際進入保護服務的人數並沒有同步上升,而且福利服務量更是呈現下降的趨勢。以2025年為例,在6萬9,109名的通報個案中,最終接受到保護服務者僅9,898人,是六年來新低,同時也反映出浮濫通報的現象越來越嚴重。你們現在又要求調查服務比率要到95%,最後就會變成什麼?變成是廣通報、廣調查、廣服務,大家如果數據不好看就會被檢討,最後就算有篩選過,也會讓後端需要服務的KPI一再增加。 現況就是這樣子的深入報導,我有看到社福中心擔心案量太大,他可能會為了衝高開案率,社工在長官授意下,會讓一些單純只是申請急難紓困的資源,可能沒有其他明顯問題、不需要後續處遇的民眾列為追蹤個案,所以他廣開了短期服務,3個月後又快速結案,就變成一個在追求數字的遊戲。你們未來會如何避免?是不是應該要建立相關的案件風險評估機制?不是單純要求服務比率拉高。不管是分流、分級,每一個階層你們應該怎麼去設計?不是一味的用數字去壓,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對,跟委員說明,現在就是利用調查中心先篩案,因為在幾個事件之後,防衛性通報確實有增加的情形,所以才會透過中間這一層去篩案,因此後面所謂的服務提供比率是篩完之後交付下一段的服務比率,並不是所有進來的95%都要去服務,這個會…… 廖委員偉翔:所以現在有明確嗎? 石部長崇良:有在篩。 廖委員偉翔:假設你們沒有訂得很明確,也沒有…… 石部長崇良:然後也沒有說一定要20%的開案率、也沒有這個指標。 廖委員偉翔:我跟你講,這個有點像是潛規則,我們擔心有這個潛規則,因為你們設計了KPI,導致整個運作流程有問題,所以我要提醒部長,如果整個體系你們設定的KPI不對,就會導致所謂的廣開案、快結案、湊人數的數字遊戲,這就會違背我們當初訂立這些KPI的初衷。剛剛你有說一個月,請你研擬一份完整的應對報告,於一個月內交予本席辦公室,我們希望社安網的設計真的可以…… 石部長崇良:我們一個月內把這些KPI指標再檢討一下,不要去造成負荷過重,這個我們來討論。 廖委員偉翔:好,謝謝、謝謝主席。 石部長崇良:謝謝。 廖委員偉翔: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廖偉翔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楊曜委員發言。 楊委員曜:(10時38分)謝謝主席,主席請一下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楊委員好。 楊委員曜:部長好。部長,任何法律的制定跟制度的設定,其實再怎麼完美都不能讓人免於傷心,就是都一定會有一些遺憾產生。我想我們在委員會當然不討論單一的個案,我們來討論一個整體性的問題。關於保護性業務,其實社工有很大的支撐作用,社安網因為業務需求,所以員額也持續擴大,可是以進用率來看,2021年的進用率是89.7%,去年是82.8%,也就是社安網本身一直有兩成左右的人力缺口,沒有人就支撐不了這個安全網,而且流動率也高。最近因為單一事件,所以引發整體的社會氛圍,我們還是必須要靠社工來支撐這個安全網,所以我們必須要做社工的後盾。我想請問一下,因為進用率持續下降,所以除了完善薪資制度,這我們講過好幾次,現在社工薪資已經會隨著軍公教調整,這要肯定一下你們衛福部,包括每年增加1,000元,但可能到第7年就會停止,這要不要延長,你們也正在努力中。 我想薪資當然是讓我們投入某個行業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讓有實務經驗的人願意留任?或有沒有其他的措施?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我們剛剛也提到科技的協助也是啦! 楊委員曜:我知道,我剛剛有聽到。 石部長崇良:讓他在分案或是在管理個案的時候,能夠更省工且程序也可以簡化,這個資訊系統的整合,讓個案的追蹤上也能夠更流暢,工作能夠簡化。最重要的有一些剛剛前一位廖委員也提到這些KPI應該要檢討合適就好,以避免…… 楊委員曜:我跟部長溝通一下,我一開始就講了,法律跟制度的設定再怎麼完善,都不能讓人免於傷心啦!在這個部分,當社會壓力來的時候,我們有沒有辦法支撐社工的心理狀態?社工也是人,他們的心理支持,我們怎麼設計一套可以給他們力量的制度?有沒有辦法?這個很難,我知道啦!或者是…… 石部長崇良:我們過去都有提供一些教育訓練,可能要把心理支持、心理健康的部分導入,我們也嘗試著把一些復健資源來給予這些社工支持。 楊委員曜:這可能也沒有辦法討論很多啦!其實最近我們收到很多社工想要離職,甚至有一些已經投入社工行列的社工,直接告訴學弟妹不要進入這個行業,這對整個國家社會來講是一個很大的傷害。我直接要求你們,你們可能沒有辦法在這邊回答,有沒有辦法做更明確的工作指引?我剛才也講過,再怎麼明確的工作指引還是沒有辦法避免憾事啦!不過看怎麼從制度面來支持社工,我覺得社工對於社會的健全發展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倘若我們不支持他們,誰來支持社會? 石部長崇良:對啊!確實像委員提到的,不論是工作指引或者是工作規範,這是一刃兩面,倘若訂得太細而缺乏彈性之後,反而讓他容易被苛責;你訂得太鬆,有時候有模糊空間,也會造成另外的問題,所以這怎麼去拿捏,就像醫師開刀也是一樣,你叫他把每一個步驟都訂出來,可能這個病人也會開到死掉…… 楊委員曜:對。 石部長崇良:因為每個狀況是不一樣的,所以有一個規範當然是好,但是要訂到什麼程度,這個是一刀兩刃。 楊委員曜:所以我剛才也說了,沒有要你在這邊回答。不過,核心的概念是我覺得我們應該要給予社工更大的支持。 石部長崇良:這是一定。 楊委員曜:當他們強大的後盾,要不然一直離職也不是辦法。 石部長崇良:是。 楊委員曜:部長請先回去。今天國教署剛好有來,我跟國教署討論幾個問題。石部長請回。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麻煩請國教署戴副署長。 楊委員曜:副署長好。 戴副署長淑芬:是。 楊委員曜:我想要請教幾個問題,第一個是校園安全問題頻傳,其中校園暴力的通報人數從2022年3萬3,000人次提升到2024年6萬人次,其中師長跟師生間的衝突也從2018年每10萬人有47位增加到2023年每10萬人有212位,增加了4倍,當然造成學生行為偏差跟校園暴力的原因都很多。請教一下副署長,當然我還是先替你講一下話,教育本身跟教育行政屬於不同的領域,不過教育行政有時候是指導著教育的方向,所以還是要問你,學校老師的管教權一再被限縮以後,你覺得學校老師現在主要的角色是什麼?你懂我的問題嗎? 戴副署長淑芬:是。 楊委員曜:請回答一下。 戴副署長淑芬:謝謝委員關心我們校安通報有關一些衝突管教事件及人數增加的問題。對老師而言,坦白說,整個校園環境,還有我們青少年、兒少所面臨社會環境的影響,的確在校園輔導管教裡增加很多的挑戰。基本上,我們也是很希望老師能夠體察到社會環境影響下,我們兒少他們心理健康的狀況與他們的情緒,以及他們學業的表現…… 楊委員曜:不是。副署長,我現在問的問題是,老師的管教權被限縮成這個樣子,你覺得老師在校園裡的角色或工作樣態是什麼? 戴副署長淑芬:基本上,對於老師的管教權,我們還是都有輔導管教的一些原理及原則。 楊委員曜:有、有、有。 戴副署長淑芬:對。 楊委員曜:你們有一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戴副署長淑芬:對,輔導與管教的注意事項。 楊委員曜:主席,不好意思,我把這問題問完。我舉一個例子,我剛才講的注意事項裡就有正向…… 戴副署長淑芬:正向管教的示例。 楊委員曜:我舉一個例子,學生在學校課堂上,老師正在講課,他可能就講話嘛!正向管教措施這邊給老師的例示是,跟這位學生講「上課時,在沒有舉手並被邀請發言時,請你不要講話。」,這是第一次,這位學生假如有第二次,你再跟他講一次,又有第三次,你可能可以……這都是你們正向管教措施裡的例示,「想想看,如果你很想聽課,卻有同學不斷講話,你會受到什麼影響?」,我不評斷你們的例示,因為每一位學生的觀念及行為都不一樣。 戴副署長淑芬:對,認知或是他的行為…… 楊委員曜:所以這個學生一直講話,老師就只能一直好言相勸,我簡單問一個問題,會不會影響到其他學生的受教權? 戴副署長淑芬:我想應該多少會有影響。 楊委員曜:老師假如只能對這個學生一再地跟他重複講,這個是不對的,因為你沒有舉手,你去想其他的學生會受到影響,這個學生當下會有能力想嗎?他可能回家或者突然在幾個月以後心智成熟了,他會想,可是在這一節課裡面,他會想嗎? 戴副署長淑芬:基本上,學生都是未成年,我們都很期待老師還是用正向的語言、正向管教的態度來對這些學生。 楊委員曜:不是,我現在就是在講說,正向大家都支持,可是管教權假如只剩下這樣子,因為副署長要了解,學校是團體的。 戴副署長淑芬:是,團體生活。 楊委員曜:課堂也不是只有一對一的教學,老師的管教權假如只剩下你們例示的這種模式,其他學生的受教權會不會受到影響? 戴副署長淑芬:跟委員說明,當然這個是例示啦!我們很希望老師儘量用正向的語言,但是班級…… 楊委員曜:儘量? 戴副署長淑芬:對。 楊委員曜:說儘量就是還有其他的方式嘛! 戴副署長淑芬:是。 楊委員曜:他大概可以怎麼做? 戴副署長淑芬:班級經營的策略其實…… 楊委員曜:能不能罰站? 戴副署長淑芬:比如說他可以分組,分組的話其實也有一些小的幹部,班級的幹部可以協助維持秩序等等的,如果說當…… 楊委員曜:老師維持不了,其他的幹部維持得了嗎? 戴副署長淑芬:有的時候同儕協助是可以的,反而是可以的,有時候一些小幫手或是小組長多多少少…… 楊委員曜:不是,副署長,其實我並不想在這裡為難你,因為這個問題確實是值得……教育行政也好、家長也好、社會大眾也好,大家都要思考一下,就是讓老師的管教權限縮到極致,到底對於整體教育是好的還是會有很多更大的問題產生?就像我剛才講的,班級上並不是只有一個學生,其他學生的受教權怎麼保障?或者是管教權過於限縮,會不會讓老師的熱情也限縮了?這個我想你在這裡沒有辦法回答…… 戴副署長淑芬:是,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 楊委員曜:不過你們回去真的要好好思考。 戴副署長淑芬:好,是。 楊委員曜:最後一個問題,教育部去年已經宣布提高導師的行政加給及鐘點費,鐘點費提高了20%。 戴副署長淑芬:對,25%。 楊委員曜:25%,好。鐘點費調整的部分僅限於第1節到第7節,沒有包括第8節。那第8節有一種課程叫做學習扶助,受扶助的對象其實是國、英、數三個科目沒有通過篩選測驗的。可是你們調的是1到7節,第8節反而沒有,所以現在變成第1到7節正常上班時間的鐘點費比學習扶助的課後輔導鐘點費高,這個你們回去趕快做調整。 戴副署長淑芬:有,這個部分我們也在陸續研議,有一些如果是屬於…… 楊委員曜:不是,有一些是家長必須要分擔的。 戴副署長淑芬:對、對、對,沒有錯。 楊委員曜:我們現在不討論那個,我現在討論的只是學習扶助的部分,這個部分是家長免付費,然後是…… 戴副署長淑芬:是,補助的。 楊委員曜:為了要讓學生趕上進度的,1到7節的鐘點費高於這個,會影響老師投入的熱情,好不好?而且也顯然不公平,其實運動部就比你們快一點,運動部已經把第8節的……就是運動成績優秀學生學習輔導計畫,他已經提高到540元,你們現在是450元,這個差距趕快把它拉起來。 戴副署長淑芬:好,我們會研議。 楊委員曜:好不好? 戴副署長淑芬:好。 楊委員曜:有關我剛剛講的老師管教權的範圍,我覺得真的大家都要再重新思考一下,好不好? 戴副署長淑芬:好。 楊委員曜:謝謝副署長。 戴副署長淑芬:這個部分我們再來研究。 楊委員曜:好,謝謝主席。 戴副署長淑芬: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楊曜委員發言。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56分) 繼續開會(11時6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發言。 王委員正旭:(11時6分)謝謝主席,有請時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王委員好。 王委員正旭:部長好。今天要花一點時間跟部長討論三個議題:第一個是整合串接跨網路系統資訊;第二個是兒少工作證保護範圍;第三個是保障兒少醫療自主權。今天謝謝主席安排這樣的主題,讓我有機會針對這三個主題跟部長做個切磋。 首先是關於整合串接跨網路系統資訊的部分,今天也有滿多委員跟部長討論到這個重要的議題,之前衛福部來辦公室討論社會安全網2.0的時候,我就特別關注資訊系統的串接與整合,衛福部那時候也提到要建置「大數據資料平台」,甚至還要發展「社會政務大語言模型(LLM)」;在今天的書面報告中也表示「已推動跨部會系統串接」。我在這邊要請教的是,「已推動」的實質進度為何?34項系統串接是正在測試、部分開放還是全面上線?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部分是跨部會橫向整合的成效與障礙,是僅限於社政體系內的資料交換嗎?警政、教育、社政單位的資訊是否真的能即時共享?第一線社工在很忙碌的情形下,是否還要在不同系統間重複登載資料? 第三個部分是每次碰到問題的時候是被動的召開會議,還是將來有機會有主動系統預警?我們期待未來在重大案件發生之前就能夠透過數據觸發跨部會預警,而不是依據特定單位來發動召開重要會議。針對以上三個部分,部長可不可以給我們意見?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資訊流是最重要的,因為我們這個社安網跨的部會太多、單位太多,所以在一期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在做資訊的串接,現在已經完成,這34個不僅只是醫療、衛福,譬如在精神照護資訊系統、保護令跟毒防,甚至有跨到司法系統,這個是已經完成串接的。至於預警的部分,目前是在發展一些模型,看能不能有更早、更主動式的預警,這個現在在發展中。 王委員正旭:是,不過目前第一線反映的狀況是,資料庫之間還是有一道高牆,執行上…… 石部長崇良:要重複登錄啦! 王委員正旭:對,還是有需要再精進的地方。 石部長崇良:我相信我們過去做這些資料系統串接的時候都有類似的情形,因為本來各個系統的欄位、名稱、定義有時候會不太一樣,這是在串接時的最大障礙,所以有關重複登載的問題,我們是從社政慢慢跨到不同部會之間的系統,我們會再繼續優化。 王委員正旭:OK,聽起來如果已經串接的都非常好的話,是不是可以針對這34項系統的串接現況提供一份詳細清單,包括哪些系統已經實現雙向自動化數據交換,哪些系統還停留在手動查詢或單向匯入,能不能夠提供相關資料給我們做參考?還有跨部會的資料介接,實務上有沒有遇到法規或技術的阻礙?如果有的話,在哪裡?可不可以在兩個禮拜內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參考。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補充,有關資料串接的問題,其實我們在醫療也有同樣的問題,所以才會在去年開始啟動,就是Taiwan Core Data,讓定義能夠一樣,現在已經有三家醫學中心可以即時串了,這個概念我們也放在社福上面,所以今年已經開始啟動把社政的資料也納入Taiwan Core Data social,就是社政體系也採醫療的那個概念,所以未來這個資料的串接就會更順暢…… 王委員正旭:太好了,就麻煩把那個資料…… 石部長崇良:我們資訊處李處長很優秀,他都不斷的在推進。 王委員正旭:OK,那就兩個禮拜,謝謝。 再過來要談到兒少工作證的部分,民間團體跟社會大眾都非常關心兒少工作證入法的問題,去年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的提案有將近九千名民眾附議,要求任何會接觸到兒少的工作者都必須持有兒童工作證或兒少工作證,以確保其過去無性侵害、無虐待兒少的前科紀錄,這不只是消極資格規定及行政程序,更是防堵兒少傷害的第一道過濾網。根據這個提案的通過,衛福部在去年6月2日也正式回應會針對這個部分加以研修,在今年4月21日也終於預告兒少權法的修法版本,其中包括了這個部分,要謝謝衛福部在這方面的努力。不過其中仍有一些可能遺漏的部分,在這邊要跟部長討論一下。 在衛福部預告的版本中,關於兒少工作證的部分,主要是落在第六條的定義、第一百零九條的消極資格及第一百十六條的舉證證明。在前面的提案,社會大眾的期待是希望任何會接觸到兒少的工作者都應該納入,可是在定義規定的第六條第十五款所謂的兒童及少年工作者,僅限於「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提供兒童及少年教育、照顧、訓練,且無其他法律規定人員資格之人員。」這部分可能會跟社會大眾的期待有所落差。 我們以最近碰到的案例來討論的話,今年2月份有一位羅姓婦科醫師被查獲持有大量的兒少性影像,還利用看診時偷存病患的私密照,當時他參加了很多網路群組來散布影音,所以他已經被起訴,而且是要從重量刑。另外有一位診所治療師涉及性侵來接受語言治療的兒童,很多都還是未成年的學齡前兒童。 假設這樣的案件,經過判刑確定有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不得擔任的犯罪,應該就不適合繼續在這個工作場域來接觸兒童嘛,這是我們一般的認知,可是依照目前衛福部版本的定義,這些都不會被納入兒少工作證的範圍喔!因為我們目前所看到的版本,只有教育、照顧跟訓練,針對治療的部分,其實並沒有規範到,目前的醫師法跟語言治療師法裡面有關的兒少保護也沒有類似的消極資格,這就是我們擔心的部分。我們不希望出現一個案件才修一個法,這樣實在是非常緩不濟急,而且是無法全面的去處理到,這是有關於兒少工作證裡面的全面保護好像還是有遺漏的地方。 第二個案例就是臺中棒球教練性侵案,這是有關於資料的串接,臺中在這個個案裡面,主要是主管機關未依第一百十六的規定,怠於監督校方調查教職員的前科,因為第一百十六條是規定僱用人「應查詢」並「定期查詢」相關人員有沒有不得擔任之情形,可是現在實務上最困擾基層雇主的是要怎麼查?如果手邊沒有方便的查閱方式,其實是有它的困難度,衛福部在研商過程中是不是已經跟相關部會討論,如何串接相關的資訊以確保資料庫的即時性與勾稽的功能?是否能夠建置一站式的查詢平臺,那個證明的方式是怎麼樣,將來是要發實體的兒少工作證還是用電子的兒少工作證?資料的即時性如何確保,如果某人在在職期間發生違法情事,系統能不能夠主動告知雇主,而不是等到雇主去做定期查詢才發現?這些都是在法規上路前要確認的,不要讓我們好像這個修法非常的漂亮,可是實務上、執行上都會卡關,這部分不知道部長有沒有什麼意見?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一次我們所提出的兒少權法草案是有採納兒少工作證的精神,但是並不是真正去發一個證,因為這個行政成本非常的高,在執行面上確有難度。所以我們在這一次的草案裡面就列出了兒少工作者的消極資格,未來配合一個系統的查詢,讓他可以去check,僱用者也好或者是家長可以去查到,這是消極的資格,容易查詢,當然這個最重要的就是後面那個資訊如何匯流,那是我們的挑戰,沒有錯。 至於適用對象,我們排除其他法律已經有規定人員資格的,主要是考慮到其他的有……最多的就是醫事人員,因為醫事人員有他的醫事人員專業法規的規定,我們現在也建立了我們自己的資訊專區,甚至最嚴重會有廢照,前面其他的這些人是沒有所謂的廢照這件事情,所以才需要有這樣的工作證的精神。醫事人員如果被廢照,根本就不能做了,就沒有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是因為這樣的考量,所以在這邊寫一個排除其他法律已經有規定人員資格的,那就回到他的醫事人員法規去管理的概念。我們現在在預告中,未來那就看看,也許也可以再討論看看。 王委員正旭:是,這兩個問題也麻煩,如果有書面資料也可以讓我們做參考,我相信在法條審查的時候,也一定會有非常大的討論。 石部長崇良:好、好、好,是。 王委員正旭:最後一個就是有關於保障兒少醫療自主權,不曉得部長有沒有知道2021年嘉源同學這個個案? 石部長崇良:我知道、我知道,這是我們健保當時候開始給付,那個時候是在我署長任內,開始給付CAR-T的前幾個個案,應該是第二個或第三個接受治療的。 王委員正旭:對,簡單的說就是這一位學生還沒有成年,可是他的法定監護人、他的母親不願意讓他接受該有的西醫治療,可是嘉源同學很想接受完整的治療,當中發生了一些牽扯的問題。當時在救人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台大兒少醫務蔡孟茹社工就表示,當時醫療專業人員陷入法律與倫理的兩難,當病童與法定代理人意見相左時,醫師若選擇遵從病童意願,可能面臨違法指控;若僅依照家長同意行事,則可能違反其對專業倫理與病患權益的承諾,這個大家可以了解。 再過來就討論到CRC,其實也關乎我們臺灣針對兒少醫療保護的部分,有沒有更前進的作法。事實上,從2017年開始,《兒童權利公約》(CRC)審查委員會就已經關注台灣兒少醫療自主權的情況,希望能夠加強保護兒童,目前的目標是2020年前,12到18歲的兒少可以自己掛號看診等等,這部分不知道有沒有實際的進展?這部分可能要麻煩衛福部能夠持續來努力。 我們也了解,臺灣目前缺少具備法律效力的「青少年成熟度評估」制度,例如美國有「成熟未成年人原則」(Mature minor doctrine)或是英國的「吉利克能力」(Gillick competence),都是保障兒少在具備足夠理解力與判斷能力的前提下,可以不一定要取得家長的同意就醫,落實「兒少最佳利益」的處理模式。請問部長,第一個,臺灣何時才能夠以成熟度評估來制度性保障兒少的醫療自主權?第二個,我們也知道醫療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訂有治療未成年人須取得代理人同意的例外情況,也就是「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的但書。類似嘉源的個案,將來有可能利用這樣的法律規範來保障他的就醫權利嗎?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剛剛您提到的這個個案,當時就是臺大醫院的醫護人員,按照我們CRC的精神考量兒少的最佳利益,所以按照兒少法提出緊急安置代理親權,然後再經過法院判決指定醫療特別代理人,才能繼續接受後續的化學治療跟最後的細胞治療,到目前都很好。不過畢竟整個程序非常的繁瑣,要透過緊急安置,然後又透過法院,所以確實程序很繁瑣。如何讓未成年人的醫療自主能夠表達,雖然我們現在有所謂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但是那部法還是排除了未成年人,所以我已經請醫事司進行委託研究,在今年年底之前,就哪些情境之下,如何以「成熟度評估」並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的原則下,讓兒少的自主權,特別是在醫療自主權的部分能夠被重視、適用,這部分我想今年年底前我們會提出一個規劃。 王委員正旭:好,如果有研議內容的話,是不是兩個月內也可以先給我們知道一下,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應該是剛開始在做這個委託研究,我們再…… 王委員正旭:剛開始而已是嗎?好,那我會繼續追蹤。 石部長崇良:有一定的成果的時候,一定會來請委員指導。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石部長崇良:謝謝。 主席:謝謝王正旭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林委員淑芬:(11時23分)謝謝主席,是不是有請我們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林委員好。 林委員淑芬:部長,前年審預算的時候,對於校園的問題我曾經提到,學生自殺的人次年年攀升,顯示學齡層年輕族群和高風險對象的自殺防治關懷仍然有待強化。但是我們檢視你們去年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成果報告的數據來看,關於兒童及青少年自殺防治策略建議中,有關學齡層自殺死亡及通報數據的分析指出,其實這五年來,學齡層的自殺通報人次還是在攀升。 我們一直講說在這種狀況裡面,像國小的孩子,這麼小的小孩子,男性與女性在106年開始自殺通報人數就有顯著的上升,特別是109年起,上升幅度更加明顯。而且自殺的死亡率在111年攀升到歷年新高,雖然之後稍微有回降,但整體而言,國小學齡層的自殺防治仍需要高度的關注。就國中學齡層來看,男性與女性的通報人次從106年都呈現上升的趨勢,然後到113年已經升到歷年最高。 就學齡層裡面的分布,女性自殺通報的人次這五年不斷的上升,就統計狀況來看,男性的曲線就稍微比較平緩,由此看得出來性別上的差異。女性的曲線真的是很明顯的上升曲線,男性大概維持一個比較平緩的曲線,所以女性自殺的死亡率在107年就開始拉升,到108年就開始超越男性。雖然原因很複雜,當然這個原因很複雜,但我們看到這樣的現象。 國內研究使用具代表性的樣本發現,13歲的孩童5.4%有自殺的行為,粗略換算下來,仍有相當比例的學生可能沒有進入通報的系統,但是他還是存在校園內的輔支系統和後續的介入輔導或未被發現,所以國中校園內的輔支、輔導系統的健全還有校外精神醫療資源的轉介,這一些曾有自殺行為的重要統計研究應該還是更嚴重的,這個研究發現較長時數的網路使用跟自傷行為的增加也有關。 現在我們先討論一下國小自殺的主因,大部分都是以家庭成員、學校適應及同儕相處問題為主。同儕的問題近年來又衍生一種叫做社群媒體的關係,在孩子這麼小的時候,其實心理或者社會價值的教育都還不是很健全,他就要面臨到社群同儕裡面的壓力,因此他們進一步發現會導致學童自尊低落與危機感,並導致憂鬱自殺的產生,所以這要仰賴什麼?就是校園內的教師及輔支系統,然後要看能不能成為學生良好發展的場域是很關鍵的,所以學校教職員的強化訓練要包含:辨識精神疾病、提供學生適當的治療或資源,以減少精神疾病的惡化及後續嚴重企圖自殺的發生、危險因子的辨識、自殺危機的處理,或者包括老師可能要跟家長妥善的溝通,都是必須要強化的。可是我們都知道老師真的也很累,你要求老師會教書還要會這麼多專業的能力,真的也是很困難。 如果我們不要求老師去網接住每個孩子好了,我們來看這一些特殊身分和過去有精神病史已經是高風險群體的孩子,我們就鎖定在高風險群體來看,以國小和國中學齡層特殊身分為例,兒少保護通報的被害人在這3年占率均為最高,國外的研究發現兒時遭受虐待的孩童,往後對於自殺行為或者是自殺意念其實是正相關的。臺灣的健保資料庫研究也發現,受虐的孩童在往後罹患精神疾病的風險也比較高,在這種狀況下,針對國小學齡層兒少保護議題的學童,後續要持續連接精神科的資源評估都是防治的重點,但我們看到中低收入戶和脆弱家庭等特殊身分別在這兩年的占率也比較高,就是一樣有自殺意念及自殺行為的提升。大家在社群網路裡面有很多焦慮,但如果是中低收入戶或是脆弱家庭,基於社會、文化、經濟上的弱勢,可能自殺、危險的風險比例更高,特別是經濟危機,經濟危機有可能成為兒童自殺危險因子的惡化因素。 所以在脆弱家庭無論是國小或國中階段,自殺通報的人數一直都是近年來位居前三名。這是你們的報告指出來的,脆弱家庭、中低收入戶、經濟壓力都是自殺通報人數的前三名,針對這一些特殊身分別的兒少都已經鎖定是高風險了,我們到底要怎麼採取更具體的防治策略?需要更精準的跨部會、跨體系的防治,為什麼這很重要?其實我們很害怕大家都見樹不見林,或者是整個行政體系會變成瞎子摸象,當我們辨識出這些風險的來源,有沒有一套能夠整合教育、社政、衛政、心理衛生串接起來的介入模式?為什麼要講這些?因為相關問題都很複雜,教育端可能是看到孩子缺課、適應不良、同儕關係衝突不好,那是教育端看到的,可是社政端看到的可能是家庭脆弱、有照顧壓力,之後到醫療端處理的就是這個孩子送來醫療,他有情緒問題就處理他的精神疾病,每個部門都看到自己看見的,處理屬於自己的權責應該要負責的部分,卻沒有一個整合串接全貌的全面介入模式,所以我們擔心這樣的制度安排對高風險兒少而言,風險是大家都看到了,但是大家都只看到自己的,有沒有一個可以串接起來,針對這樣的家庭全面式關照及介入的模式?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提到,確實在全球的報告也是這樣,在COVID之後Mental Health的問題反應在自殺率上升,臺灣也是同樣的問題,特別在…… 林委員淑芬:這也是一種社會不平等。 石部長崇良:在青少年也看到相同的趨勢,這跟世界各國的趨勢一樣。 林委員淑芬:對,我現在講的重點是:社政看到社政的問題,處理社政的問題;教育看到教育的問題,處理教育的問題;醫療看到醫療界需要提供的服務,就提供他自己的服務…… 石部長崇良:是。 林委員淑芬:可是大家都沒有看到這些問題串聯起來,要處理的可能就不只是某一個部門的問題,而是全面式的。 石部長崇良:對,所以我們現在先嘗試讓這些資訊系統可以串接在一起,跟委員報告,我們社安網的計畫就是把34個系統先串起來,讓這些資訊流至少可以歸人,但是確實還沒有那麼優化。 林委員淑芬:就是系統串起來,到最後你要判別他的風險…… 石部長崇良:對。 林委員淑芬:因為我們都始終知道預防是最重要的,所以在面對反覆出現在各個部門統計資料裡面的高風險身分別,你要明確地去分級辨識、轉銜追蹤、跨體系協作,而且當一名兒少同時具有脆弱家庭、兒少保護通報、校園適應困難或精神醫療,他都已經被看見有多重風險的時候,主責要換誰?誰要負責整合資訊?誰來判斷要提高處遇的強度?整個全面式的處遇到底由哪一個部門負責?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因為我們剛剛也提到一主責再由多方協力…… 林委員淑芬:協作。 石部長崇良:對,這個概念就是比如他是從脆家進來的…… 林委員淑芬:是。 石部長崇良:他如果是屬於保護個案的,當然就是保護性社工會主責…… 林委員淑芬:你們就只處理保護的。 石部長崇良:但是他要去連結其他的單位,因為他就可以看得到個案的其他資訊,也許他是精神個案進來,可能是以我們的精神醫療人員為主…… 林委員淑芬:但我的意思是,他可能看到脆家或醫療的精神個案,其實他的狀況可能來自於多重方面,可能是經濟壓力、父母家庭功能失調,需要全面性介入,所以這一些要串接在一起,我們看到問題要全面式的接住他。 石部長崇良:對、對。所以後端的話會有網絡會議,就是在處理這種比較複雜、跨…… 林委員淑芬:網絡、跨部門的會議,對於這種個案你們有這麼多的人手可以經常開網絡會議討論、經常工作會議檢討、經常整合式的全面性介入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比較高危機的大概是每個月會去review…… 林委員淑芬:對,跨體系支持的機制要把這些新型態的風險一起納入…… 石部長崇良:好。 林委員淑芬:因為剛剛講到,傳統上我們都以為是家庭功能失調、校園適應不良及精神醫療需求,但對脆弱家庭的孩子而言,新時代比如網路霸凌、社群媒體成癮這些真的很多,是複合式的,自殺資訊及新興自殺方法的擴散,往往會跟既有的家庭壓力、情緒困擾和求助失靈交互作用,當然會放大相關風險。所以你們現在已經進入一個網路時代,一些網路及社群媒體現象的負面作用跟傳統的問題交織在一起,放大那一些問題,你們其實也都有看到,所以你們的報告也提到網路社群媒體跟自殺的相關,智慧型手機、社群媒體的興起可能引發的自殺危機,其實國外的系統文獻包括網路使用、網路霸凌都跟自殺、自傷還有憂鬱的增加有關;臺灣的研究也發現,網路成癮跟週一精神症狀,包括睡眠困難、看到半夜都不睡,當然長久就失眠了,小孩子就在失眠了,包括焦慮、苦惱、憂鬱、感覺比不上別人,以及自殺意念之間形成顯著的相關,這種成癮、霸凌就進一步導致自殺的風險。其實不要講小孩,連大人有失眠問題就想自殺了,睡眠障礙的年齡層一直往下掉。 網路媒體資訊的興起也改變了自殺資訊的傳播方式,馬偕醫院的團隊對2,479位青少年調查研究,發現有3%的人曾經在網路上接觸過自殺相關內容,特別是每當新興自殺的方法出現時,新聞傳播了,網路媒體的影響更為顯著。臺大教授張書森就講,在媒體報導某種新興的自殺方法後,在日本他們就發現網路的搜尋量增加50倍,在英國增加9倍。然後還有網站上相約自殺,這種東西就真的是進一步的模仿,大家都一直模仿。在這種狀況裡面,我們也看到你們都看到了,你們在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成果報告中都有寫到,就是關於網路社群媒體跟自殺風險的文字連年都有講、連年都有報告,你們也都看到了,但是我們要問的是,可是自殺的次數、自殺的人數還是不斷的在攀升,自殺的年齡層下降、自殺的人數上升,你們都看到了,可是問題還是越來越嚴重,所以每年你們都這樣警示,可是我們在你們的報告裡面看不到相應的政策升級,也沒有看到更具體的監測、介入和防治機制。 所以,如果你們都知道了,我們要問的就不是研究的結論,而是要問你們,我們國家政府端出來的相對應的政策到底是什麼?因為這種網路風險跟傳統的校園、家庭的風險重疊在一起會擴大,那它具有擴散快、模仿性高、接觸無國界、隱蔽性強的特色,然後在學校裡面,社群平台、匿名論壇、影音平台、通訊群組大量的散發、接觸,在這種狀況裡面,政府也應該要有新的治理工具,而不是你在報告裡面把這一些現象用舊的文字重複一遍再重複一遍。 所以臺灣公共衛生雜誌2023年「臺灣青少年自殺率上升的相關因素與預防對策的啟發」有講到,青少年因為特定網路內容或使用方式而增加心理困擾與自殺風險,然後還指出,青少年在網路上閱讀自殺相關資訊,學習到的自殺的方法、模仿的效應,特別是名人自殺或網路上報導的自殺情節一直在模仿。英國研究自殺死亡的青少年,在死亡以前他們13%都有搜尋自殺方法的資訊,10%都在網路上發表想要自殺,臺灣大概還沒有看到這一方面的數據。臺灣還有一個現象是15到24歲學齡層但輟學的自殺風險跟相關因素也亟待研究,因為這些人數可能更在於學齡層在學的比例。 我們從這些資訊,部長,網路風險的行為監測,還有輟學學生族群的自殺風險研究,還有後續支持的資源建置,我們不能夠再這樣只是宣導、只是提醒,其實風險辨識、早期通報、校園應變、平台合作、轉介支持,這一些都是一連串的,是要跨部會來處理的。我們不想要看到你告訴我有這種風險,我們想要看到的是你的政策是升級的、是與時俱進的,而且是知道重點,已經不能是傳統式的那一些風險辨識了。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確實社群媒體就如同您剛剛提到的,越來越多的報告顯示,影響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學習能力跟社交,相對的也會影響剛剛說到的自殺風險。 林委員淑芬:對啦,你們應變的政策要端出來。 石部長崇良:所以我們現在大概有幾個方法,我們能做的第一個就是我們有提供心理諮商,從15歲…… 林委員淑芬:這是傳統的,一直都有的。 石部長崇良:第二個是我們有iWIN協助,有人申訴了,我們就趕快讓它下架處分。 林委員淑芬:這個也做很久了,你講的是社群網路上的問題。 石部長崇良:第三、我們也跟數發部合作,透過AI巡查即時反映給我們,然後我們判斷之後,就讓它遮蔽或下架,大概有這幾個做法在進行,另外也跟教育部合作,教育部在校園裡面會去限制使用…… 林委員淑芬:非在學的、輟學的,他們的自殺風險可能很高,其實複合式的包括經濟壓力的,還有經濟壓力再加上網路被霸凌的,因為社會文化、經濟弱勢在網路上更容易被嘲笑,在同儕團體之間被嘲笑,壓力更大,想死的。 石部長崇良:對,這個我們也會跟教育部來合作,強化對於高…… 林委員淑芬:網路風險行為的監測…… 石部長崇良:脆弱家庭跟…… 林委員淑芬:其實我都覺得你們說出來的都跟以前一樣。 石部長崇良:我們繼續來研究看看還有什麼其他有辦法可以再做的,或者是其他國家的…… 林委員淑芬:做法上難道沒有可以更精進的、更可以有效防治的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來繼續研究。 林委員淑芬:好啦,我們看到小孩子自殺的比例越來越高、人數越來越多,真的覺得很捨不得,而且不應該,因為他們還那麼小就想要死,剛出生就想要死,這件事情就是社會的責任、國家的責任了啦。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賴士葆委員發言。 賴委員士葆:(11時43分)謝謝主席及各位先進,有請衛福部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賴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部長,你好。我想大概前面都已經問了啦,我還是來關心一下馬鈴薯,卓榮泰院長說要每一個都檢驗,你說不可能,對不對?你做不到,你說就是2%到10%,到底現在怎麼樣?就是邊境管理。早上我到財委會去問了,邊境管理也沒有這麼多人,你知道一年大概要進來5億顆的馬鈴薯,如果每一顆都檢驗,海關負責檢驗的就100個人,也沒有專門驗馬鈴薯的,大家都是一起做,所以整個情況來看不可能嘛,對不對?你對於這個情況要不要講一下?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就是我們食藥署在邊境是抽驗的概念,抽驗就是說如果抽到這個貨櫃,然後就會挑幾顆去做檢驗,包含龍葵鹼就會驗。 賴委員士葆:你檢驗什麼項目? 石部長崇良:包含重金屬、農藥殘留,包含配醣體,其中就包含龍葵鹼,就是所謂的茄鹼,如果驗出來有任何一個地方超標,就是整個貨櫃退回,會銷毀,所以不需要一顆一顆去驗。 賴委員士葆:不需要一顆一顆,這樣你就打臉卓榮泰。 石部長崇良:不是,院長講的應該是……因為我們是靠科學檢驗,但是另外一個是檢疫。 賴委員士葆:院長講的跟你一樣啊! 石部長崇良:農業部防檢署是做檢疫,他們就會去看外觀,有沒有病蟲害……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們是邊境管理? 石部長崇良:我們是在做邊境的查驗。 賴委員士葆:農業部也是邊境管理啊! 石部長崇良:農業部有做邊境…… 賴委員士葆:他也做邊境管理啊! 石部長崇良:邊境管理是有兩個部會。 賴委員士葆:對啊,你們差別在哪裡? 石部長崇良:我們做的是食品衛生,他們是在做檢疫,檢疫就包含有沒有植物病蟲害、包含剛剛說的…… 賴委員士葆:所以不管是農業部或者是衛福部的邊境管理派人在那裡,基本上做不到逐顆檢驗,就這個意思對吧? 石部長崇良:都是抽驗啦。 賴委員士葆:這個才是正確的資訊。 石部長崇良:對,只是在防檢署的話,它就是抽掉嘛! 賴委員士葆:第二個議題,今天談到比較特殊的小孩子,因為我前沒有多久去參加一個算是樁腳吧,支持者的女兒年紀輕輕,自殺了,很難過啊!整個就很難過,年輕人的自殺率,年輕人指15歲到24歲,在臺灣這個族群、這個年齡層,死因占第二位,而且年輕人自殺的死亡率高於全球的平均,比全球高出兩成,這一部分特別對於特殊的,我不知道你對於特殊小孩子的group,你了解多少,照理講,你應該很了解,因為我們在選舉都知道,我參加過很多非常特殊的,有玻璃娃娃、有什麼的,就類似這樣很特殊的,如果你把它歸類,人數有多少人? 石部長崇良:特殊的?因為我們現在…… 賴委員士葆:需要特殊教育的。 石部長崇良:特殊教育? 賴委員士葆:對。 石部長崇良:特殊教育就比較不是我們掌管的,這個是教育部,特殊教育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是。 石部長崇良:不過如果以我們的數字,脆弱家庭大概差不多是2萬戶左右,是屬於比較脆家…… 賴委員士葆:那麼你們怎麼照顧?有編列預算,請問編多少? 石部長崇良:我們如果有遇到脆弱家庭,當然這就有社工會定期的關懷,了解協助支援的串接等等。 賴委員士葆:經費總共投入多少? 石部長崇良:經費比較不好算,因為這個…… 賴委員士葆:有啦,有整塊的。 石部長崇良:它有包含中低收入戶、低收入,還有福利家庭…… 賴委員士葆:講一下好不好?經費多少? 周署長道君:跟委員報告,社安網115年到118年5年的總經費目前是編列八百多億…… 賴委員士葆:不是社安網全部,我是講這一塊,這一小塊有沒有統計? 石部長崇良:這個可能我們需要再算一下…… 賴委員士葆:需要去照顧,好不好?需要特別去照顧,年輕的這一塊其實很多面臨到不管什麼原因,家裡的原因、所得比較低,或者其他什麼原因、whatever的原因,他就變成一個很特殊的group,不管多少人都是很值得我們相關的單位關注,衛福部責無旁貸,要特別去照顧,我覺得經費可以多編一點。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 賴委員士葆:最後一個東西,我看沒有ART的藥品跟醫材,還要被課高關稅嗎?是這樣子嗎? 石部長崇良:目前我們了解,新的關稅是美國針對專利藥及其原料藥課關稅,其餘不是在專利期或學名藥,還有其他的原料藥都是零關稅。 賴委員士葆:對啊,可是對於232條款,專利藥要課百分之百的重稅,臺灣沒有豁免。 石部長崇良:但是因為臺灣現在是這樣,我們真正專利藥輸到美國的只有一個藥,其他都是學名藥跟原料藥,那些都是免關稅,這一個專利藥在美國也打算設廠了,所以它也可以豁免。 賴委員士葆:抗癌跟…… 石部長崇良:所以對我們來講是沒有影響。 賴委員士葆:抗癌跟罕病的新藥會不會漲價? 石部長崇良:這個我們再觀察啦,因為這是全球藥價的…… 賴委員士葆:寫個報告給我吧?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有評估,我們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賴委員士葆:謝謝。 石部長崇良:謝謝。 主席:謝謝賴士葆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盧縣一召委發言。 盧委員縣一:(11時50分)謝謝主席。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盧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部長,今天講社工的問題,我們都知道其實社工跟醫師一樣,很像都是處在高壓的狀況之下工作,他們的流動率居高不下,量能嚴重失衡,而且風險確實是因為他的專業升級跟制度授權未能跟上,現在很像變成很棘手的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我們現在的運用人力,大概是87%,可是預算是從四百多億增加超過一倍,819.6億元,衛福部有沒有了解原鄉、偏鄉高流動率縣市的社工缺額是否高於平均?再來,當量案超載的時候,有沒有啟動降載、增派夜間緊急支持跟交通加乘的機制?現在的第一線社工到底撐得住、撐不住? 石部長崇良:我們再來特別統計一下,因為我們現有手邊的資料是沒有特別對原鄉的社工人力做評估,我們來了解一下。 盧委員縣一:不知道部長4月3日有沒有看到一個新聞,就是臺東的原家中心有到縣府抗議,因為整併的問題造成他們工作權的喪失,你有沒有關心到這個問題? 石部長崇良:因為這個計畫主要是由原民會來做補助。 盧委員縣一:因為我們知道過去二十多年來,最珍貴的價值是以部落為基礎的初級預防跟文化陪伴,可是它就是要納入社安網,結果它就是要被迫直接去承接了高複雜、高風險脆弱家庭的處遇,甚至要使用我們現在主流跟所謂的缺乏敏感度的脆弱家庭指標來評估族人,也就是可能要把原家中心的工作跟現在主流社會的社工併在一起,變成原本的獨特性就不見了,可能是因為經費的關係,結果要把我們這個單位合併起來,可是會造成工作人員可能就不太了解原住民地區的屬性。 所以我才覺得實務上有幾個面向,請衛福部去參考一下,現在督導跟社工公私分離以後,相隔兩地,如何提供即時的救命支持,你都知道因為我們原住民地區,一個鄉甚至都比平地縣還要大,比如信義鄉就比彰化縣還大,我就說一個督導就在縣政府好了,而社工是在部落,雖然是督導,可是他們其實沒有辦法常常見面,要怎麼去分攤他那個心理壓力,或者他面對這些緊急處置的時候,有沒有一個直接的幫忙?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要去參考。第二個就是專業升級的落差,我們部落的原家中心本來是做預防工作,可是它現在直接跟社安網接軌的時候,它跟社福中心的培訓有沒有完整性,因為它可能沒有到達這樣一個專業判斷的標準,所以是不是這個權責嚴重不對等的時候,如果系統失靈,就是他們要去承接,那個風險全部轉嫁給基層,這樣的對我們原家中心或者基層的社工,也是面對同樣的心理壓力,我是覺得是不是應該找原民會針對原家中心做一個通盤的檢討?因為現在臺東的原家中心是15個鄉鎮。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據我們了解,當然原家中心主要是以原住民背景的社工來服務原住民族地區,這個我們是很支持,至於原民會遇到什麼樣的狀況,對原家中心有什麼調整,我們再來細部的了解之後…… 盧委員縣一:我一個建議,希望對於原家中心的督導,能夠建置回歸中心內部,以及高風險案件銜接的標準,衛福部能不能再跟原民會在近期之內做個具體的修正檢討,我的意思是這樣。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再來了解,我找同仁跟原民會了解。 盧委員縣一:好。第三個問題,現在的原家中心或民間團體聘用的這些高風險社工常常因為缺乏公權力,無法順利協調教育、醫療、警政、戶政、就業等機關,導致高風險預防跟介入的效果有限。今天不管是原家中心還是縣府的社會處或我們委外的民間團體,他們實際上承接脆弱家庭、高風險家庭、兒少保護邊緣個案,其實中央沒有給予一致的專業標準、決策授權跟法律的風險,我覺得他們是不是處在一個他們完全不太明白自己工作風險的樣態裡面?所以我希望衛福部能夠就委外工作後,哪些是可以做高風險的判斷、這些人受過什麼樣的訓練、他的權限在哪裡、哪些風險是必須靠個人來自己扛、哪些問題是可以只要有專業?我覺得這些問題都是一而再再而三要去面對的問題、要去盤點。 石部長崇良:是。 盧委員縣一:第四個,我們常常看到你們的報告會提到跨體系協作、轉銜機制、共案會議這些名詞,可是我想就第一線社工跟脆弱家庭而言,到底實際的支持跟共同承擔,是有代表什麼樣的意義嗎?還是案件在不同的單位之間不斷地轉手?所以我覺得這個互轉機制,原民會也說會共同訪視,我是覺得那個信任跟資訊在轉案的那一刻是不是就會不見?這種層層轉手的感覺,很像是填完表單就會結案,就是轉到另一個地方後就不關他的事,我的意思是這樣,只是轉手給別的單位來做,卻沒有相對的一個所謂信任或機制在,會不會有這樣的情形?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現在即使是轉手,前一手還是要有一定的追蹤,確認新的接手單位或者社工已經上手,這中間會有一個銜接,不會因為轉手之後就立刻不管,應該不會,要有一個兩邊overlapping的時間。 盧委員縣一:我希望有一個轉案的穩定率,譬如30天、90天,看看真正穩定的比率有多少?漏接的部分,譬如再通報率、再受虐率或者重複開案率有多高?這些我覺得還是應該有數據讓大家知道。 石部長崇良:是。 盧委員縣一:最後,昨天有超過1,600名社工包圍行政院,我想部長大概也有掌握,不過我要提出來的是,他們真正恐懼的是只要一出事,沒有強制調查權的社工是不是隨時都會被法官扣上保證人的帽子,然後被判刑?面對這樣的基層焦慮,你們的對策是什麼、立場是什麼? 石部長崇良:第一個,這一次大家爭議比較多的是所謂保證人地位的問題,這部分我們明天下午會邀集相關司法、法律專家討論,把問題釐清清楚,至於權責部分,我們也會再來協助,今天下午會先跟社工團體們座談,了解他們面臨到的困境,我們一定會做最大的後盾跟全力的協助。 盧委員縣一:他們其中的一個訴求是業務責任保險的規劃,請問是不是也有在這次的考量裡面? 石部長崇良:目前當然有團保,但主要是對於人身保險部分,至於業務責任保險部分,我們再來研究看看。 盧委員縣一:最後一個是剛才提到的原家中心,他們這樣持續發展,可能會剝奪部分原住民的工作權,所以希望部長能夠多多去了解這個問題,好嗎? 石部長崇良:好、好,原家中心我來了解。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盧縣一召委的發言。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發言。 郭委員昱晴:(11時5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郭委員好。 郭委員昱晴:部長早安。在進入社會安全網主題之前,我先再來問一下有關毛小孩家庭、毛小孩飼主的問題。原本7月1號要上路的動物用藥新制確定已經先註銷,但是現在我們又陸陸續續接到一線獸醫師的陳情,在用藥部分,藥廠已經開始可以決定他們要不要自行提供藥物,也就是說,有一些藥物即將面臨供應鏈可能斷鏈的問題,這又再次引起大家的恐慌。部長,請教兩件事情,第一,食藥署能不能明確表態,人用的藥品依法可以穩定供應給獸醫師使用,避免藥廠因為有一些疑慮而中斷、限縮?這是第一個問題,食藥署是不是可以明確表態,人用藥的部分穩定提供給獸醫師?好,我已經重複兩次問題了。 第二個問題,政府有沒有機制可以介入,確保我們的供應不會斷鏈?在這個部分,不要再跟我講要回到所謂的緊急用藥平臺,我的毛小孩都已經躺在醫院急救當中,到緊急用藥平臺,獸醫師還要具備所有申請程序,整個程序申請下來大概要兩到三週,請問我的毛孩子在急診臺上可以等嗎?兩天我可能都等不下去了,還要等兩到三週!所以不要再跟我講說可以到緊急用藥平臺申請,食藥署是不是可以答應、衛福部部長可不可以承諾把門打開,不然他們空有所謂的動物用藥藥證,但因為這個市場比較小,上次我也有提過,動物用藥的市場比較小,所以在藥商限縮的狀況下,有一些是可以從人用的部分使用,如果又要卡進來一個這樣奇怪的角色,請問我的寵物要怎麼等待這樣的醫療條件跟時間?怎麼辦?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當然動物用藥是由農業部主管,人藥的部分,我們已經重申了,就是可以直接由藥商供應給獸醫師使用,我們那個函都已經發出去了。 郭委員昱晴:這個是昨天我們才收到的,已經有獸醫師看到藥商的回應,就是有幾個品項已經從人用的替代藥品拿掉了,也就是說,要回歸到所謂的動物用藥部分,但我剛剛也講了,動物用藥因為市場小,所以有可能被限縮,在無藥可用的時候,可能就需要人藥支援,但人藥的支援現在又卡在要回到所謂的緊急用藥平臺申請,申請下來需要兩到三個禮拜,請問這個空窗期誰要來負責?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人藥也是一樣的管理邏輯,如果你有藥證,我們就不會專案進口;動物用藥也一樣,動物用藥有的,除非它缺貨,我們才會給人藥,不然就沒有人要去申請動物用藥了。 郭委員昱晴:再請教部長,你們可不可以明確表態,人用的藥品可以穩定供應給獸醫師使用?因為上面寫的這些品項,過去有些輸液是正常可以使用的,但因為現在的法規不夠明確,變成他們也會限縮,所以我有可能會拿不到藥,請問,醫療一線該怎麼處理這樣的緊急狀況? 石部長崇良:點滴的部分我們同仁已經去了解了,動物用藥的點滴業者表示,他們可以穩定供藥沒有問題。 郭委員昱晴:確定? 石部長崇良:對。 郭委員昱晴:好,所以這個緊急的公告我們…… 石部長崇良:那三家,包含台裕、濟生,他們都是…… 郭委員昱晴:現在已經確定可以公告…… 石部長崇良:他們都是可以供藥的,沒有問題。 郭委員昱晴:好,那麼函釋的部分,是不是今天就可以提供出來? 石部長崇良:函釋已經發了。 郭委員昱晴:已經發了嗎? 石部長崇良:4月17號我們就發了。 郭委員昱晴:以後這樣的問題三天兩頭就會發生一次,請教部長,你們要不要直接用一個方法解決,就是負面表列,用負面表列方式,是不是就可以解決這種根本問題?不然我收到的陳情,你們收到的陳情,還有我們這邊要幫忙一線動物醫師轉達意見,我相信會煩不勝煩,負面表列要不要考慮? 石部長崇良:這個可以討論,但是負面表列必須要consent到已經有動物藥的部分,基本上人藥就不要去,不然以後就完全都沒有動物用藥了。 郭委員昱晴:我想今天的時間非常有限,下午兩點我會邀集很多一線的動物醫師、獸醫師在經濟委員會、紅樓一樓召開座談會,討論他們現在面臨的處境,我歡迎衛福部、食藥署可以到現場聆聽他們的困境,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會派人參加。 郭委員昱晴:好,謝謝。 石部長崇良:謝謝。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黃秀芳委員發言。 黃委員秀芳:(12時4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黃委員好。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4月2號是社工日,我們彰化也舉辦了社工表揚大會,會場上,很多社工表達他們的工作是在第一線協助弱勢族群,但在剴剴案的審判過程中,一審宣判負責個案訪視的社工依過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判刑之後,很多社工認為他們是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一員,但要面對第一線,如果是這樣的結果,將讓他們承受非常大的壓力。我想請教部長,這個宣判之後,未來社工有可能會有出走潮,其實社工面對的工作壓力非常大,他的薪資也不高,面對這樣的一個狀況,部長,你怎麼樣來止血?就是這個宣判下去,其實社工私底下也會講,這個工作確實高壓,薪資也不是那麼好,所以他們出走之後,未來協助這些弱勢族群的或者是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一員,你要怎麼樣來補足或者是怎麼樣讓社工的工作環境能夠好一點?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事件發生,當然我們是覺得非常遺憾!我們也一再表達,我們會做社工的後盾。 所以在這個判決下來之後,針對大家比較有爭議的保證人地位這件事情,我們也會在明天下午邀集法界大家來討論,討論出一個方式,我們來持續跟法界溝通。第二個、還是要回到制度,以這個案子來講,是在收出養的過程當中,就由社工去扛責,在這個事件之後,我們也改變了,在收出養的過程當中,地方政府要扮演一定的角色,不要讓社工獨自面對。第三個、對於社工的人力補充,還有薪資津貼,當然我們也會持續來改善,包含在社安網2.0裡面,我們也預計再持續羅致更多社工人員,當然也要搭配資訊系統的整合,包含AI的協助,讓他的工作負荷也能夠得到一些緩解。這些我們都努力在做。 黃委員秀芳:好,其實社工這個工作需要有很大的勇氣和熱情,我們看到彰化接受表揚的這些社工,他們有的在社工這個工作的時間都已經很長,就是有熱情,才有辦法做這麼久,所以我覺得衛福部應該要成為社工最好的後盾,未來怎麼樣讓他們的工作環境能夠更好,我覺得是衛福部應該要做的。 石部長崇良:一定、一定,其實社工的工作很多時候跟醫護人員差不多,他面對的個案狀況有時候差異很大,也有很多不預期性,甚至有時候還有急迫性要處理,像保護性社工,經常晚上可能也要臨時出來處理…… 黃委員秀芳:沒錯。 石部長崇良:所以他的工作高壓,風險也不低。我覺得應該要有不同的思維,我們絕對是做社工的後盾。 黃委員秀芳:好。我們看到社工與保母,社工與保母之間其實也不是監督與被監督這樣的關係,應該是協助與合作的關係。看到這個社工被判刑,我覺得如果社工一個月才去訪視一次,保母有意要隱瞞的話,社工也很難去看出來。所以剛剛部長有特別提到,可能要有一些其他協助,對社工來講,我是覺得還要有額外的其他協助,未來社工才不會因為其他事件造成很大的負擔。 石部長崇良:對,當然我們儘量讓這個制度體系做得更好,來接住每一個孩子,但是對於社工這個執行者,如果結果不如預期,我們也需要回頭來看看這個注意義務,並不是不好就絕對有過失,還是要回頭來看看他的注意義務,以及他的專業裁量,這個跟醫事人員的專業其實是很類似。 黃委員秀芳:是,當然有一些可能需要去檢討的部分,需要檢討、需要改進,就是剛剛講的,可能縣市政府還有其他督導,在第一線的人如果有一些疏忽,他在做也許沒有發現,後面的督導可能也要給一些協助…… 石部長崇良:對、對、對,這個就是跟起司理論一樣,常常都是很多環節上出了問題,才會看到最後這個結果,所以我們來做一些制度或系統上的改善。 黃委員秀芳:好。部長,剛剛也有委員特別問到,就是社工昨天有到行政院遞交陳情書,其中有一個訴求是社工是社安網執行者,不是制度漏接唯一承擔者。對於社工的這個訴求,部長的回應是怎樣? 石部長崇良:對,就我剛剛所提到的,這個就像乳酪理論一樣,看到最後的這個結果當然很不幸,可是中間是有很多環節上沒有接住,所以我們才會在這個事件之後做了一些改善、改變,包含資訊的串流、包含制度上,地方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要進來,這些都是從這個事件之後我們做的一些改善,我們就一件一件來做。 黃委員秀芳:我是覺得,針對這個制度,可能有時候也是要做一個通盤檢討…… 石部長崇良:是的。 黃委員秀芳:不好的部分,當然要去做一些改善,剛剛部長也有特別提到,社工的這個部分,整個工作環境、執業環境、執業安全的部分,我們也要一併去考慮…… 石部長崇良:好。 黃委員秀芳:其實我會覺得社工這個工作確實壓力非常大,因為他們第一線面對的可能都是社會當中比較弱勢的族群,有時候他們在訪視的時候,這些族群可能又會訴說一些壓力,或者是一些狀況,社工了解之後,因為他聽到的可能一些是負面情緒,所以社工的壓力也非常大。我也希望部裡面針對社工的執業安全,或者是搞不好社工自己也需要心理諮商,真的,我覺得…… 石部長崇良:有。 黃委員秀芳:其實我會碰到很多,譬如家扶的社工,他們到第一線去訪視之後,個案會講家庭的狀況,有時候如果社工本身的心理狀況不是那麼堅強的話,他的情緒也是會有一些起伏。所以我們也希望一方面讓社工有一個安全的執業環境,另外,社工的心理狀況,我們也要去注意,才能讓更多人願意投入社工這個工作。要不然,我覺得這個判刑出來之後,很多人會覺得隨便找一個工作,這個工作的環境也許還比社工好,薪水也許也比社工還高,所以這方面也是部裡面未來要去注意的。 石部長崇良:是,我們來強化對社工心理支持的部分,我們來強化。 黃委員秀芳:好,整個工作環境是最重要的,如果社工有熱心、熱情來投入,但是整個環境對他是不利的,我覺得未來社工的出走潮應該是會一波接著一波。 石部長崇良:是。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黃秀芳委員發言。 跟委員會報告,今天中午繼續開會,待全數委員詢答完畢後,再行休息;現在可以把便當發下去,一邊用餐;也請在下方的委員們可能要注意到聲音,因為會影響到人家的質詢。 接下來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12時15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范委員好。 范委員雲:剛剛黃秀芳委員有關心到社工到行政院抗議的事情,我同時也想要呼籲衛福部,一定要關注第一線社工這個非常嚴重的焦慮,因為國家接住社工,社工才能接住個案。 石部長崇良:對。 范委員雲:好,謝謝部長認同,這個部分,我們之後再來質詢。 石部長崇良:我們非常支持,所以今天下午我們會先有第一波跟社工的對話…… 范委員雲:對話,好,很重要。 石部長崇良:如果大家因為工作的關係或距離的關係沒辦法來,後續我們也會考慮到分區去做一些座談。 范委員雲:好,我想如果能夠分區座談,就是最好的。 石部長崇良:好。 范委員雲:今天我是針對狼醫的議題想再來質詢衛福部,我想部長應該非常的清楚,近年狼醫事件不斷的發生,以下我給大家看的這三個新聞,其中第一個陳情案是我處理的,後來法院已經判決確定,這三個新聞都是發生在同一所醫院,就是臺大醫院,然後都是發生在婦產科,從2023年到2025年兩年內發生三個很大的案子,而且這三個案子都不只是性騷,是性侵跟猥褻,其中還有一對多,我想部長您應該同意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吧? 石部長崇良:對,我也是覺得很汗顏,因為我也來自這家醫院,我們的教育,特別是在性別教育上,我們確實需要再強化。近期新任的余院長,他也非常的積極任事,也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我想應該有所改善。 范委員雲:很高興部長同意教育的部分要強化,然後臺大醫院的新院長有這個認知。我現在想問的是,臺大醫院上面就是衛福部,那麼衛福部該做的事情到底有沒有做好?回頭來看,剛剛講到相關的醫師因為媒體的關注有得到相關的懲戒,我們看一下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的移付懲戒,第二款規定一定要經判刑確定,可是大家知道,在臺灣要判刑確定要很多年,像剛剛那麼嚴重的事情,你應該會認同,只要揭露之後,他不用等到判刑確定就要暫時不能夠執業吧? 石部長崇良:對,所以最近的案子我們都是先處理,譬如說按照性工法或者是性騷法等等,都會要求衛生局在調查期間先暫停他的臨床業務,因為案件還是需要調查,不是馬上確定,因為剛剛提到判刑需要很久的時間,但是我們還是有行政調查,所以就會要求衛生局去做行政調查,在調查的期間先暫停他的臨床業務。 范委員雲:因為時間有限,我是要跟部長講,這個在我們教育體系,我是來自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們現在已經處理到修教師法,因為他一旦有權勢關係,教師進入調查的時候,為了保障學生,就必須暫時不能教,後來調查結果確定之後,教師工會主張要返還他應有的薪資還有名譽,這當然是的,我們已經處理到這麼細緻了。可是你看這個法條,今天我們看到很多的案子,其實在這個過程中,所謂的懲戒機構──地方政府的這些委員會完全不知情,因為時間的緣故,我要來跟您講,這個是我辦公室畫出來的醫師法的流程,你會看到,這裡面雖然好像都有講啟動懲戒,可是如何啟動懲戒、是誰發起、處理的時效、懲戒標準,完全沒有在醫師法中有詳細的規範。 今天是我第三次針對醫師懲戒機制質詢,很遺憾前面兩次都不是質詢您,前面我記得有邱部長、有次長,今天是第三次,我都是針對醫師懲戒機制質詢,可是衛福部回給我的是什麼?這是衛福部回給我的文,他跟我講有資訊公開。部長,我覺得一個事情要質詢到三次,而且非常遺憾的是,離我去年5月21號第一次質詢都快一年了,您剛剛講認同的東西,衛福部為什麼這樣?是都沒有在聽我質詢嗎?明明部長跟次長都口口聲聲答應的事,我還是拿到一個雞同鴨講的公文。讓我檢討是不是我的質詢不夠兇,所以沒有得到合理的對待?部長,應該不是吧? 石部長崇良:不是、不是,這個我會來檢討。 范委員雲:好,因為之前不是您,所以我今天就尊重您會處理。我要講的事情是,這個資訊專區你們處理了,可是我剛剛講的完全沒有處理,這件事情監察院也在調查了,在我質詢後,今年1月監察院一樣講,你們醫師懲戒法制欠缺跨機關通報及橫向聯繫,所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無從知悉,也未能及時開啟,甚至要等到媒體報導。今天臺大醫院有媒體報導,今年2月在新北又發生一個很嚴重的案件,而且是因為臺南出事了,在講兒少性影像,才發現裡面有婦產科醫師在網路上一直分享兒少性私密影像,自他從業以來長達九年,這是上新聞的。您有看過這篇BBC的報導吧?「我的婦產科醫生是性罪犯,臺灣醫師懲戒制度為何引發質疑?」,已經上BBC了,您有沒有看到這個今年4月17號的報導?部長有看嗎? 石部長崇良:這個我沒注意到。 范委員雲:你沒有看到,那請您去看一下,因為裡面也有訪問您,您有談到,針對剛剛那個新北的個案,您非常的明快,要求地方衛生局一個月內調查,不需要等待司法判決。我想請您回去看這篇報導,它有引用您的話。我講了很多制度的建議,我之前的質詢都講過,所以不能只是個案處理,您針對個案明快處理很好,這是上新聞的。是不是制度真的好好修?不管是懲戒辦法或者是醫師法,不要讓大家覺得衛福部是站在醫師,尤其是男醫師的角度在看事情,可以答應我嗎?因為主席已經站起來了。 主席:對,可能要注意時間。 石部長崇良:好,沒問題,我一定來看這一篇報導。 范委員雲:多久之內可以給我一個報告,不會再是雞同鴨講的報告? 石部長崇良:一個月內。 范委員雲:好,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22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楊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部長好。在你們今天的報告書當中,6月的專案報告我仔細看過了,你們說你們整合了34項跨網絡的資訊系統,也召開了很多次的會議,但是這份報告裡,全國年輕的父母最關心、最恐懼的部分你們卻沒有提出來,也就是針對於社會安全網的這個部分,不適任保母跟不良安置機構的黑名單在這個報告當中都沒有。你們說要確保兒少順利的銜接,結果是把孩子銜接到哪裡去呢?到有虐童紀錄的單位,換個名字,他照樣營業,這樣子怎麼叫順利銜接呢?最近發生了這麼多的事件,所以本席要請教,今天的專案報告非常好,而且名稱很長,叫做「脆弱家庭兒少支持服務及兒少保護個案處遇之跨體系協作與銜接機制檢討」,這個是今天的主題,如果以白話文來講,全國人民想要問的可能就只有兩句話,為什麼有政府認證的保母跟機構還是會有虐童?每次出事情的時候都是基層社工人員出來被祭旗,這不公平。 您剛才說了,今天下午你要開始來跟他們對話,甚至如果因為大家工作很多,要到各區跟大家來做對話、溝通以及鼓勵,所以你認為目前我們這些機制及格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對於這個消極條件,就是不適任的,我們有一個CRC資訊專區,凡是違反兒少法或者是幼保法等等的,這些都可以查詢得到,所以在任用的時候,或者是家長也可以上我們這個專區去查詢這些過去曾經有觸犯到兒少法等等的情形。另外,在這個事件之後,我們對於安置的條件也做了改變,未來我們還有很多的修法會納入在評鑑的制度裡頭。 楊委員瓊瓔:評鑑制度就誠如我們剛才說的,它不是只有紙上作業,它寫得很好,你就all pass,你們也說做無預警的訪視,還有你們的評鑑機制,所以我個人認為評鑑機制不是只有紙上作業。 石部長崇良:對。 楊委員瓊瓔:你要真正實際,有關無預警的訪視,我更要請教,孩子衣服下的黑青、被虐打,有如此去訪視嗎? 石部長崇良:我想這部分我們在改善中也包含進來,就是對於人員的訓練、敏感度的提升,等等這一些也會融入在我們的改善計畫裡頭。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說這個保母是有紀錄的,可是他換了一個名字、家人的名字,他一樣照顧? 石部長崇良:不會,因為他個人身分的資料上是會被identify、ID…… 楊委員瓊瓔:你聽清楚,是他的家人換了一個名字,不是他本人,就是他相關人,但是實際上還是這一個人在照顧。 石部長崇良:也會被查到嘛,如果是共同居住的人會被查到才對。 楊委員瓊瓔:不共同居住呢?不共同居住才是我們的黑戶所在啊!部長,我們今天討論這個重點是指有問題的時候,我們要怎麼樣去處理,他的相關人換了一個名字,就是另外的人申請,還是一樣他在照顧,這怎麼辦? 石部長崇良:我請同仁詳細說明一下。 簡組長杏蓉:跟委員報告,我們的保母要執業都要跟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合格登記。 楊委員瓊瓔:很清楚,本席剛才所說的…… 簡組長杏蓉:如果是他的共同居住之人,他也要申請登記、符合資格,他才能收孩子,不然的話…… 楊委員瓊瓔:本席告訴你的就是現況,當然是別人申請,你才會准他、符合資格嘛!但不是這個申請人在照顧,是一樣虐童的這個保母在照顧,這怎麼辦?你發現這個事情要怎麼辦? 簡組長杏蓉:我們在後台裡面會有ID,透過ID可以勾稽這個人有沒有被通報兒虐的紀錄。 楊委員瓊瓔:部長,本席提出現況,我希望你能夠好好去討論社會上真正需要協助的這個問題,這非常重要。 石部長崇良:對,剛剛委員所提的這個問題就是掛羊頭賣狗肉啦! 楊委員瓊瓔:對、對,你講這樣就對了。 石部長崇良:用他人名義申請,但卻是過去被處分過的人。 楊委員瓊瓔:對,如果發現了要怎麼辦? 石部長崇良:所以這個我們要嚴懲。 楊委員瓊瓔:你們要有機制,一定要嚴懲,要怎麼樣?終生不可以靠近這個產業,同不同意? 石部長崇良:對、同意。 楊委員瓊瓔:終生不得靠近這個產業,我覺得你們必須要有這樣子的一個機制出來。 石部長崇良:是。 楊委員瓊瓔:第二,我希望你們去建構全國統一兒保避雷查詢系統,這個非常重要,因為在我們的資料裡頭看到,兒少通報的案件112年是多少?10萬件,但是我們看到114年是13萬件,增長3萬件,換句話說是三成,但是你只有到末端是給社工,我們現在在討論目前在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就已經不夠了,而且你要去招募的這些人力本身也不夠,所以你們又設置了什麼呢?你們設置了一個通報調查處理中心。 石部長崇良:對。 楊委員瓊瓔:這些人誰做?請教,誰要做?你有了這個資訊,然後還要分類,才看怎麼處理,請問這些人員誰做?114年13萬件,現在我不希望越來越多,但是你的人力要怎麼去處理? 石部長崇良:沒錯,這是一個重點,剛剛委員提到的,因為我們鼓勵通報,進來的通報量很大,可是裡面很複雜…… 楊委員瓊瓔:對,所以你要篩選嘛!篩選要有人做,請教誰做? 石部長崇良:對,要篩選,有的是獨立個案…… 楊委員瓊瓔:你還是拉第一線的社工人士去做嗎?都不夠了。 石部長崇良:不會、不會,這個調查處理中心,我們是希望導入多元的人力,讓社工做他專業的部分,分案的部分我們用其他的人力來做協助,所以不會全部都是社工。 楊委員瓊瓔:其他的人力,你重新招募嗎? 石部長崇良:對、對。 楊委員瓊瓔:是不是?不要疊床架屋,因為已經不夠人,我要告訴你的是…… 石部長崇良:對、對,所以就是擴大人力來源…… 楊委員瓊瓔:對,所以現在大家AI導入什麼的,這一些可以去運作。 石部長崇良:我們也在做這個事。 楊委員瓊瓔:部長,對於中輟未入學的部分,現在的機制怎麼做?你現在的機制就是去通報給鄉鎮公所,公所去看了,看了之後再通報給學校,學校之後再找人去看,至少要一、兩個禮拜,對不對?你應該可以統一,衛福部應該可以跟教育部用相同的系統,如果這個孩子沒到學校,馬上紅燈亮起來,你不用再有這一些的通報、不用公文旅行,我們要的是接住孩子,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我們跟教育部有合作,這個我們跟教育部有合作! 楊委員瓊瓔:有合作,對啊,你的流程大概要一到兩個禮拜,孩子都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所以你們可以統一一個系統,孩子只要沒有到學校,你的紅燈就亮起來,你為什麼還要叫公所去找,找不到人再通報給學校,還要層層再上公文呢?把時間都拖延了。 主席:楊委員,注意時間。 楊委員瓊瓔:所以我請衛福部和教育部,這個議題是可以融合在一起做一個預警系統的,你們去研擬,好不好?不要讓公文旅行一到兩個禮拜,我們接不到孩子是心痛啊,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 楊委員瓊瓔:你多久時間?一個禮拜把你們研議的方案給我。 石部長崇良:一個禮拜太…… 楊委員瓊瓔:那多久? 石部長崇良:要跨三個單位。 楊委員瓊瓔:好,那多久?沒關係,多久? 石部長崇良:一個月。 楊委員瓊瓔:好,一個月方案出來,謝謝。 石部長崇良:好。 楊委員瓊瓔:統一,好,謝謝。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我也要提醒一下衛福部,剛剛楊瓊瓔委員質詢的很重要,你們過去都是以戶籍同住,可是基本上如果若戶籍不在一起的時候,照樣住在那個家還是會產生楊瓊瓔委員提的那個問題、還是要去處理。 接下來我們請陳昭姿委員發言。 陳委員昭姿:(12時3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陳委員好。 陳委員昭姿:部長好。我今天跟你談有關收出養的問題,對一個孩子來說,他被出養大概對一生是非常重大的影響或改變,就我個人的實務經驗來說,其實收出養這個制度影響的至少有三方面,一個就是出養家庭,所謂的原生家庭,還有孩子本身當然有,但是對於收養家庭其實也是,都是一生非常長期而且不是很容易做的功課。部長,經過剴剴案之後,我國整個收出養制度依照現行的方式是由地方政府來負責出養的必要性評估。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昭姿:然後由民間媒合機構來負責收養家庭評估媒合,還有兒童追蹤發展等等,但是我覺得問題不是有沒有分工,而是分工之後有沒有足夠的專業能力去接住這項高度專業的工作。過去民間機構是專責的,但是現在地方政府是用第一線的社工來做這件事,他等於是兼辦,然後還有案件量重、個案又分散,老實說,他們經驗累積不容易,所以事實上他的整個評估標準自然會有落差。部長,這是我非常重視的一件事情。 勵馨基金會其實早在去年5月就發文提醒了,無論是社會局家庭福利組的社工或是在全國各地社福中心的基層人員,他們本來的工作是聚焦在所謂的社區支持跟初級預防,在出養必要性這個理解上或許還不是很充足,所以社家署是不是可以讓我們了解目前的狀況如何?當我們把這個工作交給他們的時候,你們做了哪些努力? 石部長崇良:好,跟委員說明,現在統計一年大概差不多200案的收出養需求,我們在全國大概建置156個社福中心,所以以負荷來講,倒不如其他的,其他的案量可能更多,再來就是收出養的媒合機構,這個確實是一個重點。 陳委員昭姿:部長,不好意思,我現在談的不是那個量的問題,我剛剛很強調要專業。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昭姿:因為過去是專責,但是剴剴案之後,你們做了不同的一些分工。 石部長崇良:對,剛剛我大概也有提到儘量把他的專業能力提升,所以也發展了收出養必要評估報告的格式,大概要評估哪一些東西,然後再辦理教育訓練的課程。 陳委員昭姿:我聽說現在有一些課程,請問社家署,有關這個課程,你的師資夠嗎? 石部長崇良:課程的師資…… 陳委員昭姿:我本來以為你們會針對現在要了解出養的必要性…… 石部長崇良:必要性評估嘛!就是做必要性評估那一個…… 陳委員昭姿:就是必要性評估啊!你們有沒有相關的訓練? 石部長崇良:那個有開課。 陳委員昭姿:有開課?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昭姿:師資夠嗎? 石部長崇良:師資應該沒有問題。 陳委員昭姿:師資的量能是夠的嗎?我覺得這個很重要,臺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也有幾點聲明主張,我覺得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訪視指引,它應該根據風險的分層來修訂,但是衛福部現行的指引並沒有依照個案的風險差異來調整訪視的頻率或是協作的要求,部長您可不可以承諾或是您覺得認不認同未來高風險個案……你知道高風險個案就是指譬如說出養前的暫托,就像剴剴,初次收養的保母或是說有特殊需求、有特殊發展需求的孩子,需要有更密集的多方會商嗎? 石部長崇良:有關於風險分級,就是讓他的訪視頻率不會大家都一樣…… 陳委員昭姿:要調整嘛! 石部長崇良:對,要調整一下,這目前有一些做法,我是不是請署長說明一下? 陳委員昭姿:簡單說明好嗎?因為時間有限。 周署長道君:跟委員報告,現在對於安置初期的部分,他的訪視時期會拉到比較高。 陳委員昭姿:但你的指引還沒有改變啊! 周署長道君:已經有修了。 陳委員昭姿:已經有修了? 周署長道君:對,已經有修了,在剴剴案之後已經修正了。 陳委員昭姿:就是一定要按照不同的需求,我希望以後能夠看到這個部分的報告,一個月內提報告好不好?我想稍微了解現在運作的情況。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會把這個指引提供給委員參考。 陳委員昭姿:部長,公私協作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於專業如果沒有到位的話,你是把風險分散,而不是降低,但我們的目的是降低風險。我們必須承認我們處理的是最脆弱的孩子,本來就不應該當作一般的行政業務來處理,但我要強調這件事同樣不可以給第一線的社工做道德要求及責任轉嫁,如果你沒有對他提供好的訓練跟支持,也沒有給他明確的標準,即使他再優秀、再努力,他都可能沒有辦法做出穩定而一致的判斷,所以核心並不是社工努不努力,而是你們要把這個制度設計好,讓專業的支持是到位的,這樣制度缺口就不會變成社工本身的壓力來源,更不能讓孩子來承擔結果啊!我今天要強調的是這一點。部長,您剛剛提到的那些相關報告,我也想要關心一下。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陳委員昭姿:因為我本身就是收養家庭,我要…… 石部長崇良:我們在113年有修正收出養的辦法及相關指引,還有必要性評估的form,我們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陳委員昭姿:部長,很多國家收出養管理的法律都改了幾十版了,就不斷的精進。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石部長崇良:謝謝。 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發言。 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接著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張委員雅琳:(12時3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張委員好。 張委員雅琳:部長好。首先我要肯定這次的修法確實是有往前走,我們也看到納入了兒少工作證,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為我自己的助理有的是來自於社工,而且他們曾經也有人擔任過居家托育的督導,所以我今天要就這個制度到底能不能接軌到落地來跟部長做一些討論。 第一個部分我想先確認一下,這次的修法方向是未來法定代理人不能再直接透過收出養機構進行媒合,而且必須要由地方政府進行出養的必要性評估之後,才會進入整個程序對嗎?我的理解正確嗎? 石部長崇良:對,這次新的修法把它明定了。 張委員雅琳:好,那我想問一下,我們現在跟地方有沒有完成一致性的討論、有沒有全國一致性的評估指引呢?有沒有? 石部長崇良:收出養必要性的評估我們去年才修,我們是113年先修訂收出養辦法,然後把必要性評估的格式(form)也重新修正了。 張委員雅琳:所以現在已經跟地方完成討論了是嗎? 石部長崇良:那個時候都有…… 張委員雅琳:現在都已經有一致性的…… 石部長崇良:對。 張委員雅琳:好,那我想問一下,因為這對我來說非常重要,這些出養接下來是不是會由現行的社福中心來承接呢?會不會?因為現在社福中心的負荷其實都非常沉重,所以…… 石部長崇良:對,評估的部分是由社福中心…… 張委員雅琳:聽起來收出養的必要性評估接下來就是會由社福中心來承接,但是我想部長一定非常清楚,現在的社福中心其實已經承接了非常非常多的業務,包含脆弱家庭、自殺防治等等,如果現在還要再接的話,目前第一線社工平均已經是超過132案,有些縣市甚至已經到200案,雖然我們的政策理想是35案,但是這個業務再加下去的話,那他們的工作量不就已經超載了嗎?我們有沒有去評估現在社福中心的量能到底可不可行?還是這有可能再加劇社工離開職場的問題呢?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現在的量一年大概200案,而且多數是脆弱家庭,本來脆弱家庭的追蹤關懷也是在社福中心,所以其實等於是他的衍生啦,他本來就是負責脆家的追蹤,只是後來評估之後進入到收出養的程序,大概是這樣子。 張委員雅琳:我想這個部分可能還要再跟部長約時間來詳細討論,因為我認為社福中心應該是回到支持性的角色,而不是承擔全部的評估責任,我擔心這對他們的工作量造成很大的負荷,這件事情我再跟部長約時間來討論。 石部長崇良:好。 張委員雅琳:接下來我要請教另外一個很困擾的問題,我們現在雖然強化了訪視的機制,可是第一線的居托訪視員也告訴我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他們想要通報,但是縣市社會局有時候會質疑這是不是卸責通報。也就是說,根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當發現兒少有受虐或不當對待的時候就有通報義務,可是一方面法律要求他通報,一方面可能實務上又會被認為是卸責通報,這兩件事情要如何並存呢?我們是不是有一個全國一致通報的判準或是SOP呢? 石部長崇良:現在正在進行中,我們會讓他有一個比較一致性的通報原則。 張委員雅琳:我們會有一個一致性的原則是嗎? 石部長崇良:對。 張委員雅琳:好,我想因為現在少子化…… 石部長崇良:就是要精準通報啦,因為我們現在也發現通報量越來越大。 張委員雅琳:我自己是認為這要有一個一致性的原則跟判斷標準,這樣才不會造成實務上面他會有點不太知道到底要不要通報,通報完了會不會又發生什麼樣子的問題,造成他們又要承擔這樣子的責任跟後果,其實不分縣市,兒少都是我們的孩子、臺灣的寶貝,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對。 張委員雅琳:接下來是關於兒少工作證,其實今天有非常多委員都有提到這一個點,剛剛前面都已經解釋得蠻清楚,但我想要詢問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就是說現在這些不同系統的資料其實是分散在不同的地方,接下來會有一個完整的不適任人員整合查詢機制,讓家長可以去查核嗎?這個會有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在我們的草案裡頭,消極條件會分門別類,所以跨越好幾條,最後就要彙整成一個系統,不然沒有辦法查詢,所以在修法的版本裡面,確實後面要建立這個系統沒有錯。 張委員雅琳:對,其實剛剛前面的委員也有提到有些現在沒有被納入,這些應該也都要被納入,這部分應該還要再完整的討論,畢竟他們會到哪裡,可能到夏令營、到各個地方,家長其實很需要知道這些事情好嗎?所以要建立一個完整的資料庫。 石部長崇良:好。 張委員雅琳:最後我快快問一下,抱歉,再給我1分鐘的時間就可以了。因為這次修法其實也有討論到兒少休息及遊戲的權利,我覺得非常好,但是真正涉及的基本上只有兩條,而且還是沿用原本的條文,只是增加了休息的配套。其實我上次也有質詢過相同的題目,我把質詢的題目放到網路上面,現在已經突破了60萬的瀏覽,這代表兒少對於現行的制度還有很大很大的疑問,而且他們非常關注,所以我想請部長簡單回答問題就可以了,就是說我們到底有沒有明確地確定兒少休息跟休閒的定義,是定義為基本權利還是福利事項? 石部長崇良:應該是基本權益吧! 張委員雅琳:基本權益嗎?好,如果是基本權益的話,那我想這並不是只有衛福部一個單位要做,而是跨部會整合的議題,針對這個部分,我想要再跟衛福部部長約時間來討論如何落實好嗎? 石部長崇良:好,其實草案第五十二條有提及兒少休息、遊戲及休閒權利,所以是把它當成權利…… 張委員雅琳:我是指落實的部分啦! 石部長崇良:落實的部分,好。 張委員雅琳: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的發言。 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不在。 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不在。 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 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不在。 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 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不在。 接著請陳瑩委員發言。 陳委員瑩:(12時46分)請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陳委員好。 陳委員瑩:部長好。我想在這邊先追一下進度,本席在去年4月24號第二次質詢衛福部關於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把醫療效果跟健康效應劃成等號、傻傻分不清楚這件事情,即這個準則把全部的健康都視為醫療,去年你們有特別答應要檢討修改,其實已經過一年了,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因為你們看起來好像都沒有什麼進度。 石部長崇良:在我的印象裡面好像是沒有進度的樣子,我再回去了解一下,因為今天食藥署的人沒有來。 陳委員瑩:對,我知道,但是我還是要請部長…… 石部長崇良:就是有關於食品標示的部分。 陳委員瑩:對,因為我在很多應酬的場合都可以看到食藥署的大人,但是如果他可以把這樣的精神跟時間用來好好檢討一下這個準則,我相信應該會很有進度才對啊!所以請不要有太多的應酬。 另外,在這次兒少法修法的提案討論中,針對許多委員關切的重大兒童虐待案件,需要有事故傷害監測及通報調查機制,但衛福部的回復看起來好像不是很支持,你們的理由是,委員所提的方向由專業人員通報,輔由地方社政人員調查處理,影響調查準確性,並增加社政人力的工作負荷。我想這樣子的回應,恐怕讓人家很不樂見,即這樣的回答很難讓人接受,所以我今天想要再請教一下部長,兒少傷害死亡案件如何預防、減少,還有各項保護措施到底要如何落實? 我們先看一下你們在第8頁所提供的數據,112年的統計顯示,兒少事故傷害死亡是167人、受傷有1萬1,964人,這個數據其實還滿驚人的,請問我剛剛講的這個數據是真的嗎? 石部長崇良:對,應該都是真的。 陳委員瑩:好,我們去年全國生育人數也才十萬多人,單單112年就有這樣大的傷亡,平均一個月有1,000人次的受傷通報、14位兒少的死亡通報,而且還是兩年前的最新資料,如果上述資料是真的,本席實在很難去接受這樣一個統計,對此,部長能不能說明一下?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大概是從我們健保就醫資料去分析出來的,採診斷碼跟外因碼並分析出來,而且只要是受傷就醫就算數,所以那個人數會比較多啦! 陳委員瑩:現在已經115年了,為什麼引用的資料是112年的統計數字?難道是要經過什麼樣的認證程序才會納入統計?因為從部長的回應來看,應該只是健保資料的分析。 石部長崇良:對、對、對,我們現在也有一個事故傷害相關會議,都是會用健保資料先跑,不過他還是有一個時間落差。 陳委員瑩:好,所以這中間應該沒有什麼認證程序,就是跑一些健保資料。 石部長崇良:但有時候比如說是交通事故的話,就會再勾稽交通部的資料。 陳委員瑩:好,事實上,兒少傷亡的統計,只是我們用來作為預防的手段,我們要的不是一個完整的數字,而是了解什麼樣的傷害好發在什麼樣的族群,然後我們找出一個最大的保護跟最好的預防措施,並努力去落實,然後再看看成效是如何,目前我們有通報監測統計的分析,但實在看不出來他的成效在哪裡? 剛剛你們有提到現行事故傷害監測屬於公共衛生的議題,我國是採取ICD-10的數據去進行統計分析,並提供給各部會作為政策的參考,其實像這樣的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現在應該是到第10版了。 石部長崇良:對,準備要進入第11版、ICD-10。 陳委員瑩:但其實這樣子是讓人很困擾的,我們看一下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對於意外事故,的確有特別的分類代碼。剛剛部長也特別提到,如果是交通方面的,它還有一些認證。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瑩:但是這套系統的用途主要是作為疾病傷害、中毒診斷的分類或是健保的給付,不是用來做兒少虐待、傷害,甚至性侵害的統計分類,你們不能因為ICD-10有帶到外因性的傷害,就忽略我們兒少法針對兒少有特別的保護,所以針對他們可能接受到的這些侵害類型,應去特別設計一套有別於成人的通報監測跟統計分類制度,部長,你們回去是不是可以再好好的檢討、規劃、思考一下?我想這個是一個很重要的盲點。 石部長崇良:對,非常贊成委員的看法,因為要有好的數據根據,才能夠作為政策的評估或者是建立,所以我們在兒少權法預告草案的第四十九條,就有納入兒少事故傷害的資料登錄、統計及分析的業務在裡面,只是說過去因為我們的健保資料庫做得很好,所蒐集的資料最方便也最完整,所以多數以健保資料庫為準。但是在事故傷害的分析上,還需要採用到其他的指引,比如說,世界衛生組織也有事故傷害分析指引等等去做搭配,可能也涉及還要跟其他資料庫的串接,所以我們會把他納入在未來的工作項目裡面。 陳委員瑩:好,我們不想要有過多的統計,但也不想要有漏網之魚,所以一個合宜的統計分析是很重要的。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瑩:我知道歐美國家對於兒童的保護非常重視,部長如果有機會的話,也可以親自到國外考察,了解一下他們法律核心保護的精神跟實際操作的職權跟措施,我們法律訂得再好,如果單靠衛福部的資源,還有各地方政府的社福人力,其實是不夠的,而且若沒有足夠的職權,其實很難真正去落實法令的規定。 我在這邊也提供一個意見,就是儘速去協調這些社福人員跟婦幼警察的職權,建立一個合作的機制,如此才能真的落實。畢竟很多兒少傷害案件發生後,好像也沒有看到所謂婦幼警察的功能,也就是效果不彰,請問你們在調查兒少受到虐待或者不法侵害事件的時候,有沒有協同婦幼警力陪伴?有嗎? 石部長崇良:有吧!應該會一起,就是保護案件的部分。 陳委員瑩:如果發現具體事實,是不是可以以現行犯實施必要、即時的處置? 石部長崇良:可以。 陳委員瑩:衛福部與婦幼警察的指揮協調聯繫,部長,可不可以稍微說明一下?因為很多時候感覺是兩條平行線在走,沒有太多交集。 石部長崇良:好,我請我們保護司司長來說明。 陳委員瑩:好,沒關係,來。 郭司長彩榕:委員,因為平常各地方政府都已經建立社政、警政的聯繫管道,所以他們如果遇到緊急事件,其實立刻都可以一起協同訪視。 陳委員瑩:我想這中間可能有一些你們可以再多加了解,因為今天的時間也沒有很多,可能後續可以把一些細節再多加說明。我希望在這次的修法可以落實婦幼警察的角色,沒有法源依據,婦幼警察他們可能也只是在警察的職權範圍內很被動、消極地執行業務,但是公務人員恐怕也很難協調他們去協助調查。如果部長認為有必要的話,本席也會立刻提案支持兒少虐待及性侵害的調查,地方警政機關應該要派員協助調查,並且要做很必要的處置。我希望衛福部能夠展現你們的魄力,現在去有些國家或許比較困難,但是還是鼓勵部長可以親自到國外了解一下他們的做法,儘速跟警政單位溝通,思考利用這次修法的機會讓保護兒少的新時代可以做得更好,謝謝。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未來在修法的時候,我們再向委員請教,謝謝。 陳委員瑩:好,謝謝。 主席:謝謝陳瑩委員。衛福部針對於陳瑩委員所提,因為原住民在事故傷害的比例本來就是比較高,而且在臺東,他也很關心,我們看數據事實上是高的,所以對於事故傷害的監測資料真的要有一些後續作為。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劉建國、蘇清泉、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劉建國書面質詢: 一、依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近年兒少通報案件數呈現明顯上升趨勢。2021年至2025年通報人數分別為46,733人、49,014人、59,170人、59,559人及69,190人,其中2024年至2025年一年間即增加9,631人,成長率達16.2%,顯示通報量於高基期下仍持續快速攀升。 二、進一步分析通報來源可知,兒少通報案件幾乎皆來自「責任通報」,且其占比長期維持在九成以上,近三年更接近94%。顯示目前通報機制高度依賴法定通報人員,社會大眾自主通報比例相對偏低。 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及相關執行兒少業務之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悉疑似案件時,應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此一制度設計,使第一線人員在疑似情形下傾向優先通報,以避免責任風險。 四、然而,通報量持續增加之同時,實際進入保護服務之案件數卻未同步成長。以2025年為例,69,190件通報案件中,最終接受保護服務者僅9,898人,為近五年最低,顯示通報案件與實際服務需求之間存在顯著落差。 五、根據媒體報導及第一線社工反映,現行通報案件量過大,集中篩派案機制多以電話方式進行初步處理,難以透過實地訪視進行精準篩選,導致通報內容與實際情況出現落差。此外,在責任壓力之下,通報者可能傾向提高風險描述程度,進一步增加案件量與後端負擔。 六、多位社工亦指出,現行通報制度已對跨單位合作關係產生影響,部分機構傾向以通報作為責任切割工具,形成「本位主義」現象,削弱整體社會安全網之協作效能。 七、衛生福利部已於近期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規劃五年投入819億元,並提出設置「通報調查處理中心」,以強化通報案件前端篩選及分流機制,同時放寬相關人員資格至社工、教育、心理、公衛、犯罪防治及諮商輔導等相關領域。 八、然而,該中心之實質功能定位尚不明確。依衛福部說明,其將負責案件之初步調查、評估、分級分類及風險研判,但最終仍需進行派案處理。此一設計是否僅為既有派案機制之前置延伸,抑或具備實質篩除不必要案件之功能,仍有待釐清。 九、另依衛福部資料,臺灣每年受理約39萬件各類保護性及脆弱家庭通報,並設定通報案件派案服務提供率達95%。此一目標在現行高通報量情況下,是否反而加重第一線人力負擔,並未有效降低社工壓力,亦有檢討必要。 十、若通報調查處理中心無法於源頭即篩選出不需進入正式服務體系之案件,而僅強化責任分工與追溯機制,恐將進一步強化通報責任壓力,無助於減輕第一線負擔。 十一、綜上,現行兒少通報制度已呈現通報量持續攀升、責任高度集中、實際服務比例下降之結構性問題,並對社工人力與跨機構合作產生實質影響。 十二、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就下列事項於兩週內提出書面說明: (一)通報調查處理中心之功能定位,是否具備源頭篩選並減少不必要派案之機制。 (二)如何在兼顧兒少安全前提下,降低過度通報與責任集中現象。 (三)未來通報制度調整方向,以確保社會安全網運作效能與第一線人力負擔之平衡。 委員蘇清泉書面質詢: 行政院自107年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服務焦點已轉向「以家庭為中心」。然而,根據衛福部統計,114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已逾13萬件,較112年成長約3成。其中,教育人員通報占比最高。法務部亦指出,近年已修法加重兒虐處罰,並建立「司法早期介入」機制。教育部則透過「強迫入學」及「經濟協助」等措施落實兒少受教權。儘管各部會皆有相應作為,但在跨體系協作與個案銜接上仍存在精進空間。 (一)通報量飆升與「精準通報」之落實機制 衛福部報告指出兒少保護通報件數兩年內增長30%,並擬研修通報案件指引以精化通報品質。請問衛福部:目前約9成的通報來自責任通報人員,但在「案情資訊蒐集與判斷」上,第一線社工與教育人員的認知落差如何弭平?教育部報告提到已發布「教育人員兒少保護工作手冊」。請問教育部:面對通報量激增,如何強化教師對於「脆弱家庭」與「危機家庭」的辨識知能,以避免因過度通報導致社工能量過載,或因漏報導致憾事發生? (二)司法早期介入與醫療整合之量能優化 法務部與衛福部已建立重大兒虐案件之司法早期介入流程。114年僅79案啟動此機制,對比超過13萬件的通報量,請問法務部:此機制啟動的門檻是否過高?如何確保具潛在生命危險的個案能及時獲得檢察機關與醫療體系的介入保全證據?衛福部布建13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提供驗傷與心理復原服務。請問衛福部:在跨縣市合作上,如何縮短從通報到醫療專業評估的等待期,以強化判斷的科學性與即時性? (三)兒少照顧者(小大人)之受教權與社會支持 衛福部統計114年脆弱家庭中,主要照顧者為未滿18歲兒少者計241戶。請問教育部與衛福部:針對這241戶「兒少照顧者」,目前的跨部會轉介機制是否能確保他們不會因承擔家務而中途離校?教育部「穩定就學措施補助計畫」對此類個案的具體補助與個別化輔導成效為何? (四)觸法少年復歸社會之「貫穿式」服務效能 法務部矯正署提供「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並於學生出校後追蹤輔導1年。請問法務部:114年轉介498名學生至逆境方案,但實際成功媒合就業僅64名,成效是否偏低?針對就業資源連結,如何強化與勞動部、民間企業的協作?在學籍轉銜部分,114年僅協助177名學生學籍轉銜。請問教育部:針對出校少年回歸校園後的「校園歧視」或「適應困難」問題,目前有無具體的入校輔導與同儕教育計畫? (五)跨體系資訊串接之廣度與隱私平衡 衛福部已整合34項資訊系統,包括保護令、精神照護、犯罪紀錄等。請問衛福部:目前基層社工在查閱這些系統時,是否存在資料更新落後的問題?對於非社政體系(如學校端)的資訊分享程度為何?如何確保兒少隱私不被濫用?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114年強制安置5,257件(109年僅3,905件,五年增幅35%) ( 114年結案人數8,149人中,48人在案件期間死亡 ( 114年結案原因「其他」高達2,253件(佔27.7%),定義模糊 ( 處遇中服務454,305案次,但藥酒癮治療僅21件(比例極低) 質詢一 質詢主旨: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官方統計,114年兒少保護強制安置達5,257件(五年增幅35%),結案8,149人中48人在案中死亡。部會報告對上述關鍵惡化指標隻字未提,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正面回應安置量能危機與個案死亡問責機制。 5,257件 114年強制安置(較109年增35%) 48人 114年結案期間死亡個案 31,762件 114年處遇計畫在案總數 2,253件 結案原因「其他」(定義不明) 壹、部會報告的選擇性沉默:哪些數字被刻意省略? 衛福部部會報告以「114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量持續攀升,自112年約10萬件增至114年逾13萬件」開場,並將通報量成長解讀為「責任通報人員意識提升」的正面指標。然而,本席依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官方統計資料,發現若干關鍵的惡化趨勢數據,在部會報告中完全缺席: 部會報告刻意迴避的三個官方數字: (一)114年強制安置5,257件,五年增幅35%; (二)114年結案8,149人中,48人在案件期間死亡; (三)結案原因「其他」高達2,253件,佔結案總數27.7%,定義不明。 這三個數字,才是兒少保護體系真實壓力的指標。 貳、強制安置五年增幅35%:家庭維繫服務失靈了嗎? 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兒少保護處遇計畫在案數如下: 強制安置件數年度趨勢(衛福部官方統計) 109年:3,905件→110年:2,925件→111年:3,447件→112年:3,727件→113年:4,770件→114年:5,257件 強制安置從109年至114年,六年間從3,905件攀升至5,257件,增幅達34.6%。與此同時,家庭維繫案件也從109年16,909件成長至114年25,228件(增幅49.2%)。然而,本席必須指出:強制安置的持續增加,代表家庭維繫服務(在原生家庭環境中提供支持)未能有效防止家庭崩潰,兒少不得不被迫離開家庭安置於外。 強制安置的高速增長,對系統而言意味著什麼? 首先,安置機構的量能是否足夠?目前全國安置機構(含一般寄養家庭、機構安置)的總量能為何?現有空置率或等待安置情形是否已發生? 其次,寄養家庭的招募情況為何?寄養家庭短缺問題(這在台灣已是長期困境)是否因強制安置需求增加而進一步惡化? 第三,強制安置兒少的照顧品質--包括機構環境品質、安置穩定性(同一兒少在一年內被轉換安置次數)--是否有系統性監測? 本席注意到,114年安置後返家件數僅128件,而強制安置當年有5,257件。這代表大量被強制安置的兒少,短期內無法回歸家庭,安置時間越拖越長,照顧成本越來越高,而原生家庭的功能卻未被有效修復。這不是個案問題,而是家庭重整服務體系(family reunification services)的系統性效能問題。 請問:家庭重整服務中,有多少案家接受了實質的親職治療、藥酒癮戒治或精神照護?治療完成率為何?能否從數據上說明家庭重整服務為何未能有效縮短安置期間? 參、最不能沉默的數字:114年48個孩子在案中死亡 本席在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兒童少年保護-結(轉)案情形」統計資料中,發現了一個令人心痛、卻在部會報告中完全不存在的數字:114年結案8,149人中,「個案死亡」為48人。 這48個生命,是在兒少保護系統「知道他們存在」、他們的案件已「開案在列管中」的情況下,依然在案件期間死亡。這48個數字,不是統計上的抽象--每一個數字背後,是一個曾被通報、曾被評估、曾被開案的孩子,在系統的視野之內,失去了生命。 本席鄭重要求衛福部說明:這48件個案死亡,是否每一件都啟動了事後的個案檢討(case review)?死亡原因分布(虐待致死、疾病、意外、自殺)為何?其中有多少件死亡,事後判斷屬於「可預防死亡」(preventable death)?是否有跨機構的系統性分析,找出這48件中共同的預警訊號被忽略或介入不及時的模式? 國際上,兒少死亡個案審查(Child Death Review,CDR)制度正是為了回應這個問題而設計的。英國每年公布「Serious Case Review」,美國各州均建立CDR委員會,對每一名0至18歲非自然死亡的兒少進行跨機構審查,並將審查結論轉化為政策改革建議。台灣目前缺乏此一制度,48個死亡個案,可能就此成為沒有後續的統計數字。 本席認為,若部會報告的主管機關在立法院呈現的報告中,連48名兒少在案中死亡這件事都可以省略不提,台灣的兒少保護制度離真正的問責,仍有很長的路。 肆、結案原因「其他」2,253件--27.7%的黑箱 根據衛福部官方統計,114年兒少保護結案情形如下: 114年結案原因分布(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 受虐原因消失:4,873件(59.8%)─結束安置返家:379件(4.7%)─案家搬遷/屬他縣市:526件(6.5%)─個案死亡:48件(0.6%)─個案出養:70件(0.9%)─其他:2,253件(27.7%) 本席要請問:在8,149件結案中,有2,253件(超過四分之一)的結案原因被歸類為「其他」。「其他」代表什麼?是逾期結案(案件超過法定處遇計畫期限卻未見明顯改善)?是個案失聯(社工無法聯繫到案家)?是資源耗盡(服務時間到了,但家庭問題仍未解決)?還是有其他無法被現行分類架構涵蓋的狀況? 若「其他」包含大量「個案失聯」或「逾期結案」案件,這代表本席們的系統在結案程序上存在嚴重的品質問題--而這些案件結案後,兒少的安全狀態,沒有任何人繼續追蹤。 衛福部應立即檢討「其他」結案原因的分類標準,要求各縣市詳填結案原因,並公開分析「其他」類別的細部構成,讓立法院與社會能評估結案品質。 伍、處遇中服務的結構失衡:藥酒癮治療僅21件,是嚴重低估? 衛福部「兒童及少年保護-處遇中服務」統計顯示,114年藥物成癮治療9件、酒精成癮治療12件,合計僅21件。然而,部會報告本身明確指出,兒少保護個案「多合併藥酒癮、精神照護及自殺防治等複合議題」。 一邊說個案「多合併藥酒癮問題」,一邊統計顯示全年藥酒癮治療服務僅21件--這個矛盾,說明什麼?可能的解釋有三:一、轉介機制失效,需要藥酒癮治療的施虐者或案家成員,未被有效轉介至戒治服務;二、資源不足,即使社工評估需要,戒治資源無法及時回應;三、統計口徑問題,藥酒癮治療被歸入「其他」,未被正確分類。無論哪一種解釋,都是必須正視的制度缺口。 陸、具體要求 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一個月內書面答覆: 一、就114年48件個案死亡,逐件說明是否均已啟動事後個案檢討;提供死亡原因分布及「可預防死亡」評估結果;並提出建立法制化兒少死亡個案審查委員會(CDR)之具體規劃。 二、就強制安置五年增幅35%,說明現有安置機構與寄養家庭之總量能及現況空缺;強制安置兒少之平均安置期間;安置轉換次數之監控機制;以及家庭重整服務之實際親職治療完成率。 三、解釋「其他」結案原因2,253件之細部構成,包含失聯結案、逾期結案、自願撤案等各別件數;並提出改善結案原因分類標準及結案品質監控機制之計畫。 四、說明處遇中服務藥酒癮治療僅21件之原因,提出跨部會(衛福部、法務部矯正署)轉介機制之具體強化方案,確保案家成員能及時獲得所需的藥酒癮戒治服務。 質詢二 質詢主旨:官方僅識別241戶未成年照顧者,但現行識別機制依賴學籍、完全遺漏失學兒少;114年安置後返家僅128件,返家兒少的後續監護幾乎消失於統計之外;心理輔導佔處遇服務45%資源,卻無任何「服務品質」指標揭露。要求兩部會提出多元識別及安置後追蹤強化方案。 241戶 官方識別未成年照顧者(嚴重低估) 128件 114年安置後返家(追蹤機制?) 11,812件 114年心理輔導及治療服務量 71件 114年自殺防治服務(極低) 壹、241戶的識別漏洞:失學兒少從所有體系中消失 部會報告揭示,114年在4萬2,981戶脆弱家庭中,主要照顧者為未滿18歲兒少者計241戶。本席在前一篇質詢已提出此數字嚴重低估的論點。今次,本席要從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數據中,找出一個與此相關的制度性矛盾: 根據衛福部「兒童少年保護-結(轉)案情形」統計,114年結案原因之一為「案家搬遷/案件屬他縣市」526件。這526件代表有大量案家在服務期間流動,社工一旦失去聯絡,個案即告結案。對未成年照顧者家庭而言,這種流動性帶來的風險尤為嚴峻--照顧者兒少原本依賴學籍被識別,一旦家庭搬遷、兒少轉學或輟學,即從原有社工的視野、新學校的視野以及新縣市社政系統的視野中同步消失。 此外,本席特別注意到:現行識別機制的核心是「教育部訂定之學校未成年照顧者辨識指標」,依賴老師及輔導人員在校發現。然而,承擔照顧責任最重、情況最危急的未成年照顧者,往往正是那些因照顧責任而無法持續上學、甚至已辦理休學或退學的孩子。他們不在學籍,就不在任何系統的視野中。241戶這個數字,是一個依賴「能上學才能被發現」的識別機制所生產出來的嚴重低估值。 現行識別的四個盲區 1 學籍盲區:輟學或休學的未成年照顧者,完全在學校識別機制之外。目前台灣長期輟學人數及其中屬照顧責任導致者,無任何系統性統計。 2 長照盲區:長照照管專員訪視失能長者時,若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承擔照顧,是否有通報義務?目前長照體系轉介至社政體系的未成年照顧者識別案例數為何? 3 搬遷斷鏈盲區:案家搬遷至他縣市,跨縣市個案轉移機制是否有效?服務斷裂期間(原縣市結案、新縣市未開案)兒少的安全是否有人追蹤?526件搬遷結案中,有多少在新縣市重新被開案? 4 精神疾病家庭盲區:父母一方患有重大精神疾病但尚未被列入長照體系的家庭,其未成年子女若承擔照顧責任,進入社政系統的路徑為何?目前精神衛生系統是否有對患者未成年子女狀況的例行評估機制? 貳、安置後返家128件:「返家」之後,誰還在看顧這些孩子? 根據衛福部官方統計,114年安置後返家件數為128件(家庭重整後的一個子類別)。安置後返家,是兒少保護服務的重要里程碑,代表案家已達到足以讓兒少安全返回原生家庭的條件。然而,「返家」不等於「安全」,更不等於「不再需要服務」。 114年家庭重整類別數據(衛福部官方統計) 家庭重整合計:6,534件─強制安置:5,257件─轉委託安置:1,277件─安置後返家:128件 返家件數相對於安置總量之比例:128/6,534=1.96%,顯示安置時間普遍偏長、返家困難 本席要追問的是:這128件安置後返家的兒少,在返家後是否有後續追蹤機制?追蹤期間為何(三個月?六個月?一年)?追蹤由誰負責(原社工?轉介新社工?)?追蹤頻率如何?返家後若發現安全疑慮,是否有即時重新啟動安置的機制? 本席同時注意到,衛福部「處遇中服務」統計中,「結案後追蹤輔導」(Follow-up Guidance Case Closure)欄位在114年僅457件次。若全年有128件安置後返家,理論上應有大量結案後追蹤服務量,但457件次涵蓋所有保護個案,平均到每件返家個案的追蹤服務量極為有限。 本席認為,安置後返家的兒少,承受著「被系統照顧過後、又回到曾令他們受傷的環境」的雙重脆弱性。若追蹤輔導不足,返家可能演變為另一次虐待的開端。457件追蹤服務量相對於整體案量,顯示「後服務」是整個體系最薄弱的環節。 參、心理輔導11,812件佔最大比重,但服務品質如何評量? 衛福部統計顯示,114年處遇中服務總計454,305案次,其中心理輔導及治療(包含心理諮商、心理治療)達11,812件,為各項服務中量體較大者。然而,本席對此有以下關切: 1 11,812件是「人次」還是「案次」?每名兒少平均接受幾次心理輔導或治療?療程是否完整(國際標準通常建議創傷治療至少12至20次),還是因資源限制而中斷? 2 提供服務的心理師,是具備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專業訓練的專科人員,還是由一般諮商心理師提供通用諮商?針對受虐兒少的療法(如TF-CBT創傷焦點認知行為治療),在本席國兒少保護服務中的普及程度為何? 3 與心理輔導形成對比的,是自殺防治服務114年僅71件。部會報告本身指出兒少保護個案「多合併自殺防治議題」,但71件的自殺防治服務量,是否反映了評估不足,導致有自殺風險的案主未被及時介入? 本席要求衛福部公開:心理輔導治療的平均療程長度、療程完整率,以及服務結束後兒少心理健康狀態改善的評估指標(如兒童焦慮/憂鬱量表結果),讓社會能評估454,305案次服務的實質效益,而不僅是服務量的數字堆砌。 肆、國際比較:英澳的young carers政策,台灣缺的不只是數字 在台灣官方僅識別241戶未成年照顧者的同時,英國Carers UK的調查估計英國有約80萬名young carers;澳洲2015年全國調查識別出約23.5萬名未成年照顧者。即使按台灣未成年人口比例保守推估,台灣應有至少1萬名以上的未成年照顧者未被識別。 更重要的是,英國2014年《照顧法》明確賦予未成年照顧者法定評估請求權(right to a carer's assessment),使他們得到法律保障的服務請求途徑;澳洲設有「young carers」專屬政府計畫,提供喘息照顧、輔導、學業補救;日本文部科學省於2020至2021年啟動全國未成年照顧者實態調查,並在調查後推出多縣市的支援試辦計畫。 台灣不只缺241這個數字--台灣缺的是:一份全國調查、一套法定識別義務、一個不依賴學籍的多元識別體系、一套涵蓋喘息服務與學業補救的整合服務方案,以及對跨縣市移動案家的無縫銜接機制。 伍、具體要求 請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於三個月內書面答覆: 一、啟動「台灣未成年照顧者全國實態調查」,不得僅依賴學校通報,應整合長照照管、社政、警政及衛生體系多元識別管道,並於兩年內提出調查報告。 二、就114年526件「案家搬遷結案」,說明跨縣市個案轉移的標準作業流程,提供在原縣市結案後三個月內新縣市開案比例;針對未銜接案件,提出強化追蹤的具體方案。 三、就114年128件安置後返家,說明現行返家後追蹤輔導機制(追蹤期間、頻率、負責人員),及返家後六個月再度發生保護事件之比例;提出強化返家後追蹤的具體措施。 四、公開心理輔導及治療服務之平均療程長度、療程完整率,及服務結束後之兒少心理狀態評估結果;說明自殺防治服務114年僅71件是否反映評估機制不足,並提出改善方案。 五、教育部應建立「長期缺課未成年人主動家訪機制」,凡累計缺課超過一定天數而無請假紀錄之學生,由學校主動啟動家庭訪視,以識別可能因照顧責任而輟學的未成年照顧者。 質詢三 質詢主旨:強制安置五年+35%、48件個案死亡、結案「其他」27.7%、通報調查處理中心僅「規劃」──這四組數字共同揭示一個真相:台灣兒少保護體系正在以「服務量增長」掩蓋「服務品質惡化」。本席提出五大系統性改革方案,要求衛福部以明確時程與問責機制回應。 +35% 強制安置五年增幅(109→114年) 48人 114年個案死亡(在管中仍死亡) 27.7% 結案原因「其他」(黑箱) 未設立 通報調查處理中心現況 壹、從官方統計看清體系的真實面貌 本席在此提出三份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官方統計數據,與部會報告的文字陳述相互對照,以呈現部會報告遮蔽了哪些真相: 對照一:部會報告vs強制安置趨勢 部會報告:「持續充實社會福利及保護體系的服務量能,深化個案服務」 官方統計:強制安置從109年3,905件升至114年5,257件(+35%),代表越來越多孩子無法在家庭中被保護,必須被強制帶離。服務量能「充實」,但兒少離家安置的需求同步大幅攀升──這是預防失靈的訊號。 對照二:部會報告vs個案死亡數 部會報告:「持續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專業團體,共同協作以確保兒少得以穩定的成長與發展」 官方統計:114年結案8,149人中,48人在案件期間死亡。「確保兒少穩定成長」的承諾之下,有48個孩子在系統看管期間失去了生命。部會報告對此完全未提。 對照三:部會報告vs結案品質 部會報告:「精進服務體系、提升服務效率」 官方統計:114年結案2,253件(27.7%)被歸類為「其他」,無法從公開統計資料得知其真實原因。若此類包含大量「失聯結案」或「逾期結案」,則「提升服務效率」的說法,可能掩蓋的是大量未解決案件的被動清案。 貳、強制安置體系的三個深層矛盾 (一)強制安置增加35%,但安置機構量能是否同步擴充? 114年強制安置5,257件,轉委託安置1,277件,兩者合計6,534件。若以114年全年計,平均每天新增約18件安置需求。本席要問:全國安置機構(含公私立兒少安置機構)的總核定床位數為何?目前實際使用率(佔用率)為何?是否已出現「滿床」而必須跨縣市轉介安置的情形?若有,跨縣市安置的比例為何,安置穩定性(避免頻繁轉換安置場所)如何確保? (二)轉委託安置1,277件:外包給民間機構的品質誰來保障? 114年「轉委託安置」1,277件,即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安置。本席要問:這1,277件的安置機構,如何遴選與評鑑?評鑑指標是否涵蓋兒少的生活品質、學習環境、心理輔導資源及人身安全?近三年有無安置機構因評鑑不合格或發生兒少虐待事件而被終止委託?相關紀錄是否公開? 本席特別注意到,部會報告第三章提及「全國成立13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提供驗傷評估與身心治療,114年驗傷評估1,398人、身心治療4,054人。然而,在6,534件安置案件中,接受身心治療的比例顯然偏低,意味著大量安置兒少的心理創傷仍未獲得系統性的專業處理。 (三)安置後返家128件──返家率不到2%說明了什麼? 114年安置後返家僅128件,相對於6,534件安置案,返家率不到2%。這代表絕大多數被安置的兒少,在114年全年無法返回原生家庭。本席認為,這個數字反映了「家庭重整服務」的根本困境:若本席們的安置制度讓孩子進得去、出不來,將造成安置時間無限延長、安置資源嚴重消耗,且兒少長期無法在家庭環境中成長的發展損失。 家庭重整服務的核心,應是透過密集的家庭工作(intensive family intervention)──包含親職治療、家暴處遇、藥酒癮戒治、精神疾病治療──在孩子安置期間同步修復原生家庭的照顧能力。但根據處遇服務統計,藥酒癮治療全年僅21件、精神疾病治療61件,對應於6,534件安置案件,比例極為懸殊。這正是返家率不到2%的制度根源。 本席認為:若家庭重整服務的各項治療資源(藥酒癮戒治、精神醫療)無法與安置服務同步提供,安置就只是一種「暫時的隔離」而非「修復性的介入」,孩子要回家的路將永遠遙遠。 參、通報調查處理中心:「規劃」何時才能變成「設立」? 部會報告表示「已規劃設立通報調查處理中心」。本席要直接告訴衛福部:「規劃」二字,在兒少保護領域,每一天的延遲都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本席查閱過去數年的衛福部施政計畫及相關政策文件,「整合通報分流機制」、「建立統一受理窗口」等議題,早在社會安全網第一期計畫(107年)即被提出,歷經第二期計畫(110-114年),至今仍停留「規劃」階段。距今七年,一個制度性問題仍在規劃──這不是行政困難的問題,而是政治意志與優先順序的問題。 目前兒少保護通報在各縣市由不同單位接收,分流依賴各縣市社工的主觀判斷,不同縣市的標準不一,易引起「脆弱家庭還是保護個案?」的派案爭議,造成服務空隙。通報調查處理中心一旦設立,可透過標準化的調查流程、專業的分流工具,顯著提升分流品質,讓脆弱家庭得到正確的家庭支持服務、兒少保護個案得到正確的保護性介入。 本席要求衛福部明確回答以下四項問題 1.通報調查處理中心最初是在哪份政策文件中提出?距今已規劃多少年? 2.現在距離設立,還欠缺哪些條件(法源、預算、人力、場地)? 3.「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115-119年)」是否已將其列為具體施政目標?預計哪一年完成全台設立? 4.若仍無法給出明確時程,請直接說明阻礙設立的具體原因,而非以「規劃中」一詞敷衍立法院。 肆、五大系統性改革方案──以官方數據為基礎的改革路徑 改革方案一:建立法制化兒少死亡個案審查委員會(CDR) 114年48件個案死亡是啟動CDR制度的最有力依據。本席要求衛福部參照英國、美國、澳洲模式,於立法院本屆提出「兒少死亡個案審查辦法」草案,建立跨機構(社政、醫療、司法、警政)審查機制,每案均進行系統性檢討,並每年公布審查報告,使每一個逝去的生命成為改善制度的力量。 改革方案二:建立「安置後家庭重整服務強化方案」 針對6,534件安置案件,要求每一件均應有明確的「家庭重整計畫書」,包含原生家庭親職治療、藥酒癮戒治、精神醫療等具體服務項目與完成時程,並設立安置期間定期評估機制,以「家庭修復進度」而非「服務時數」作為返家評估標準,目標是在三年內將安置後返家率提升至5%以上。 改革方案三:推動「結案品質標準化」,消除「其他」黑箱 要求衛福部修訂結案原因分類標準,明確定義每一類別(含:受虐原因消失確認標準、失聯結案之認定程序、逾期結案之督導機制),並強制各縣市全面採用,不得以「其他」掩蓋結案品質問題;每年公布各縣市結案原因分布統計,作為縣市績效評比指標之一。 改革方案四:跨部會整合安置機構評鑑與公開機制 要求社家署將全國安置機構(含公私立)之評鑑結果、兒少投訴紀錄、歷年違規紀錄,建立公開的資訊平台,讓社工、家長及立法院得以查詢;對連續兩次評鑑不合格機構,應強制暫停收案並啟動輔導,對違規情節重大者,取消委託資格。 改革方案五:建立藥酒癮暨精神疾病施虐者強制治療連結機制 對於因藥酒癮或精神疾病導致虐待子女之家長,建立司法或行政命令強制轉介治療機制(參照法院保護令附條件執行之模式),由社工定期確認治療出席率與進度,並以治療進度作為安置案件「家庭重整可行性」評估的核心指標,確保處遇服務統計中的藥酒癮治療不再僅有21件的空洞數字。 伍、結語:統計數字的背後,是真實的孩子 本席在本次三篇質詢中,引用了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自己公開的官方統計數據:48件個案死亡、5,257件強制安置、2,253件「其他」結案、128件安置後返家、21件藥酒癮治療。這些數字,不是本席製造的批評,而是衛福部自己的數據,自己沒有在部會報告中誠實呈現的現實。 兒少保護的核心倫理,是「兒童利益最大化」。本席認為,兒童利益最大化的第一步,是政策主管機關必須對自己的失敗誠實──不是在部會報告中選擇性呈現正面成果,而是把那48個孩子、那2,253個無法解釋的結案、那35%攀升的強制安置,一一呈現在立法院面前,說清楚發生了什麼,然後拿出真正的改革方案。 本席期待,衛福部能在三個月內,就上述五大改革方案及本質詢中所有具體問題,提出書面、可問責的政策回應,向台灣社會和三十一萬名在冊脆弱家庭中的兒少,負起應有的責任。 書面質詢 為新竹縣戮力落實「強化社會安全網」屢獲特優肯定,然基層實務卻面臨中央法規僵化、跨轄區轉銜機制失靈、以及公私協力配套不足等結構性破口,要求中央相關部會應正視地方困境,儘速建置具強制力之全國聯防與資訊整合系統、完善社警協作SOP,並擴大對地方之資源挹注與加速相關修法進程,以完備社會安全網之法制與實務後盾。 【說明與質詢要點】 一、地方拚盡全力達標,中央制度卻存有結構性破口 我國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至今,旨在落實「找出需要幫助的人」。以新竹縣為例,基層同仁竭盡全力,於「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績效考核」中,以高達92.78分蟬聯最高等級「特優」,專業人員進用率亦達86.1%,跨越中央85%門檻,並積極整合各局處形成聯防機制。然而,近期發生之跨縣市兒少漏接事件及幼兒園不當對待案,其根本肇因並非地方怠惰,而是中央主導之社安網在「公私協力邊界」、「跨轄區橫向聯繫強制力」、「中央資訊系統整合」上存在嚴重斷層。中央不能僅以僵化KPI考核地方,更不應在悲劇發生時將漏接責任全數推卸予地方政府。 二、跨縣市轉銜機制失靈,衛福部應建置具強制力之全國聯防系統 針對2024年遭監察院糾正之新竹縣3歲A童案,凸顯了中央《脆弱家庭個案跨轄區服務處理原則》的嚴重侷限。當案主刻意隱匿行蹤跨縣市遷移時,現行中央的「脆弱家庭個案管理系統」缺乏自動觸發跨縣市強制協尋之功能。 1.本席要求衛福部於三個月內提出「脆弱家庭系統優化報告」:針對高風險跨縣市移動個案,系統應具備自動鎖定與強制通報遷入地之功能;並明訂遷出與遷入地必須一定時間內召開線上聯合會議,未定案前原案不得註銷。 2.建置「行蹤不明高風險兒少警政協尋連線」:當地方通報高風險案主跨縣市行蹤不明時,一定時間內社政系統應自動連線警政資料庫,註記為「高危險協尋對象」並動員全國警力協尋,給予地方強而有力的支援。 三、中央「公私協力」配套不足,應建立全國一致之社警協作SOP 現行雙軌機制將低度風險案件分流至私部門(如小衛星方案等委外社工),但在實務上,低度風險隨時可能升溫。當委外社工透過視訊發現受虐異狀時,因缺乏公權力,竟無明確途徑可直接強制啟動跨縣市警力尋查,將第一線社工與脆弱兒少推入險境。 1.明訂視訊訪視規範與強制親訪觸發門檻:衛福部應頒布全國統一指導原則,對於有家暴或遲緩紀錄的高風險個案,若視訊中發現疑似不當對待,即刻觸發「社警聯合實體查訪」強制命令。 2.賦予第一線委外社工「緊急公權力協請特權」:衛福部應與內政部警政署會商,建立免除繁瑣公文的「警政快速協請通道」,確保基層社工面臨兒少生命危害之虞時,能迅速獲取警力排除障礙。 四、完備中央法制環境,拔除隱形黑數並賦予地方「尚方寶劍」 除了行政系統整合,法律架構亦亟需中央完善: 1.《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超過五成施虐者為親生父母且常以「管教」為由。行政院會與司法院雖已會銜送出修正草案,本席建請相關部會於立法院審議期間,積極強化社會溝通,促成修法順利完成,從法律源頭去除懲戒觀念,給予基層社工執行公權力之底氣。 2.針對「未就學且未托育幼童」建立強制查訪法源:受虐兒少多屬未進入教育體系之幼童。中央應統合民政、衛政與社政,訂定具實質強制力之「定點定期聯合查訪機制」,突破抗拒訪視的家庭大門。 五、擴大對地方實質資源挹注 面對新竹縣人口成長與脆弱家庭增加比例,基層服務量能極為緊繃。衛福部在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各項補助(如家庭支持服務資源布建、小衛星方案等)時,應依據地方政府之實際需求,給予更高比例的預算補助與人力核定彈性,而非僅依賴短期計畫型補助。 針對上述質詢事項,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及法務部等相關部會進行研議,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之書面檢討與政策改善規劃報告。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