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星期四）9時至11時28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翁委員曉玲","議　　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四、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5年度預算書案。","【僅進行詢答；預算提案於5月14日下午2時截止收件】","答詢官員　法務部部長鄭銘謙","法務部政務次長兼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主持人黃謀信","法務部法制司司長張介欽","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法務部會計處處長辜儀芳","法務部廉政署署長謝名冠","法務部矯正署署長林憲銘","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兼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張斗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王俊力","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檢察長兼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董事長毛有增"],["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主席：在場委員及法務部長官們，大家好。現在開會。","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41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陳昭姿    沈發惠    張雅琳    莊瑞雄    范  雲    林沛祥    翁曉玲    蔡其昌    許宇甄    吳宗憲    柯建銘    ","      委員出席11人","列席委員：鍾佳濱    羅智強    蘇清泉    ","      委員列席3人","主    席：翁召集委員曉玲","專門委員：黃良瑩","主任秘書：張智為","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簡任編審  蔡國治","科    長  余俊緯","專    員  莊鴻基","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本次會議有委員陳昭姿、翁曉玲、張雅琳、范雲、羅智強、莊瑞雄、許宇甄提出質詢；委員蔡其昌、沈發惠、林倩綺、吳宗憲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四、審查會委員針對本次議程所列討論事項之預算提案，請於5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送交本會，逾時不予受理。","散會"],["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接著介紹今天到場委員以及應邀列席官員，首先介紹在場委員有莊瑞雄委員及陳昭姿委員；今天列席的官員有法務部鄭銘謙部長、黃謀信政務次長、邢泰釗檢察總長、法務部矯正署林憲銘署長、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法務部調查局陳白立局長、法務部廉政署謝名冠署長、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毛有增檢察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侯寬仁所長、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吳巡龍院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繆卓然署長。","其餘列席代表請參閱名單，本席就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主席：由於本次會議是針對法務部預算的答詢，所以列席的官員很多，而我們會議室的座位有限，所以在隔壁301會議室也安排了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等等列席代表的位置，現場也有電視螢幕可以即時收看審查會詢答的情形。在會議當中，委員如果有詢問到相關主管事項的時候，再請坐在301會議室的長官們移步到備詢臺來答詢。","本次議程排定討論事項總共四案，第一案是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第二案至第四案是審查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等115年度預算書案，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另外，特別要提醒的是，審查預算的相關提案在5月14日下午2時截止收件，逾時不予受理；請機關於之後會議處理提案之前，利用時間先與提案委員進行溝通協調，以利後續的預算審查。","現在開始進行機關報告，先請法務部鄭部長就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收支部分、法務部主管兩個基金收支部分一併進行報告，發言時間5分鐘。","請鄭部長。"],["鄭部長銘謙：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大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報告「法務部主管115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深感榮幸。謹就本部主管114年重要業務辦理情形以及115年施政重點、主管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指教。","有關法務部主管的業務狀況，賡續落實五打七安政策，執行綠能掃黑肅貪策略，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落實打詐行動綱領，強化婦幼兒少保護及防制家庭暴力網絡，研修「資恐防制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在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打造勇敢揭弊、安心保障揭弊的友善文化；也推動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自主審查機制；精進專業矯正處遇模式，協助收容人脫離詐騙並成功更生；推動矯正機關科技安全網建置計畫，建構堅韌安全的智慧監獄雛形；提升矯正同仁的待遇，去年7月1日起，核發深夜危勞性勤務津貼。推動溫暖有感的柔性司法政策，設置「馨生保護服務據點」，成立「司法保護醫療關懷聯盟」；督導犯保協會結合53名醫療照護專業人員與37個地方長照或身障機構合作，提供長照服務。行政執行署運用AI模型，導入AI數位轉型，簡化作業流程，提升執行效能；加強滯欠大戶執行專案，也配合檢察機關囑託執行變價案件，提升犯罪被害人未來受償可能性。調查局配合行政院強化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政策，辦理特殊查核，防制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推動國際交流，提升打擊跨境犯罪能量；偵辦電腦暨網路犯罪，防制假訊息。另外，強化國際司法互助，我國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另與聖露西亞、德國簽署之司法互助協議分別在114年5月及6月生效。完成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中、英文版發表；研修民法離婚法制；114年鄉鎮市調解結案件數逾十四萬件。","歲入部分：本部主管114年度歲入法定預算數新臺幣93億1,040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12億3,173萬2,000元，執行比率為120.64%。歲出部分：114年度歲出法定預算數448億9,621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441億3,113萬1,000元，執行比率為98.30%，各項業務計畫推動順利。","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遵循五打七安政策，強化緝毒與懲詐策略，安定秩序守護公義；賡續推動司法改革，運用AI提升效能，營造司法友善環境；促進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落實國際人權規範，完備現代法制；完善洗錢防制體質，推動國際司法互助合作，落實國安防護；科技輔助獄政管理，健全矯正處遇機制，復歸轉銜連結不漏接；推動柔性司法政策，發展多元化關懷業務，深化司法保護服務；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完備反貪腐法制；推動科技化行政執行措施，關懷弱勢完善程序，提升執行效能。","115年度歲入部分，本部主管115年歲入預算編列90億88萬6,000元，較114年93億1,040萬元，減列三億多，減列比率3.32%，主要係違法罰金及緩起訴處分金等收入減列所致。歲出部分：115年度歲出預算共計編列508億365萬4,000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448億4,567萬1,000元，增列59億5,798萬3,000元，增幅比率13.29%。除編列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維持、基本維運、資訊設備汰購、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及辦公廳舍擴（遷）建、整修等經費336億7,716萬6,000元外，並配合重要施政計畫編列預算，詳細情形請參閱書面資料。附屬單位預算、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毒品防制基金，亦請參閱書面資料。","本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係配合施政計畫重點，因應各項業務推展，並就目標、效益作整體性檢討，審慎衡酌各項業務需求所擬訂編列。本部依預算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將115年本部主管財團法人預算書送大院審議，詳細編列情形、執行情形，稍後將由各該財團法人董事長為各位委員報告。","以上報告，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謝謝。"],["主席：謝謝鄭部長。","接下來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臺灣更生保護協會張斗輝董事長進行報告，請兩案一併進行報告，發言時間3分鐘。"],["張董事長斗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以下謹就犯保協會114年度業務執行情形、115年度業務推動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扼要報告如下。","服務量能截至114年12月，計新收開案3,555件，服務26萬8,318人次，較去年同期增加35%。","有關114年業務執行情形，第一，落實重大案件即時關懷；第二，完善國民法官法案件關懷服務措施，擴大律師酬金及專業協作規範。另外，與法扶合作推動律師培訓，推動「馨生保護服務據點」，成立「司法保護醫療關懷聯盟」，結合民間企業，提供重傷被害人輔具補助，深化跨域合作，精進人力培訓及組織發展。","115年業務推動重點是以建立永續、專業、包容的犯罪被害人支持服務為核心，落實聯合國SDGs的永續發展為目標。","預算執行情形：114年度累計實收數3億9,206萬7,252元，執行率100.86%，累計支出數4億2,819萬9,312元，執行率110.15%；115年度預算配合業務推動重點編列，收入及支出的編列較上年度增加1,404萬2,000元，主要係接受政府補助收入及民間捐助款增加相對辦理各項業務活動支出隨之增加。對於本會115年度預算案，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予以鼎力支持。","另外，有關更保協會114年度業務執行情形，更生保護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提供更生人的心理諮商、心理輔導、租金補助、就業穩定獎勵金、求職就業補助、就業全勤獎勵金、緊急生活物資等各項服務；強化安置處所，提供全省29家短期收容居住，並輔以就業、技訓及心理諮商輔導等課程；新增開發協力廠商；提供重大事故或災害時生活困難之救助；透過實際面訪或電訪關懷更生人；針對多元、緊急或具複合性議題的個案，施以複數輔導及密集追蹤；落實貫穿式保護，計服務2萬52人次；開發及輔導更生人創業，推動無息創業貸款；提早進入監所服務，提升未來接受服務意願；促進社會友善接納，減少對更生人負面標籤；推動更生藝術平臺，協助更生藝術家推展作品，提高知名度；優化家庭支持專業服務，修復與家庭關係。","本會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部分，請參閱書面資料。","本會在既有基礎上賡續努力，務期更生人復歸社會自立更生，適應社會生活並預防再犯。本會115年度預算案，依計畫需要核實編列。敬請諸位委員給予支持，謝謝。"],["主席：謝謝。","接下來請福建更生保護會毛董事長進行報告，發言時間3分鐘。"],["毛董事長有增：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轄管金門、連江兩縣，專責人員3人，承蒙大院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給予更生保護工作熱心指導跟支持，在此表示最深的敬意與謝意。以下謹就114年度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業務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幾個項次向各位報告。","首先就114年業務執行重點及績效摘要說明，關於創新技職訓練部分，我們在金門監獄推動了鼎金網室農場，讓學員在耕作中可以體悟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價值觀念，並建立規律作息、勤奮習性，期望有效戒除吸毒跟矯正不勞而獲等偏差行為；開辦水電職類技訓班，114年有9人參訓，其中8人順利取得室內配線丙級技術士證照，就是電匠的證照，這個證照的取得，我相信對我們學員的就業競爭力以及出獄之後的就業能夠無縫接軌；另外，我們持續在金門開辦手工麵線班跟燒餅班，讓更生人在不同領域都能夠培養出一技之長；關於貫穿式輔導跟家庭支持，我們深信更生人要站得穩，家庭支持是一個關鍵，因此我們秉持貫穿式輔導的理念，讓家庭關係緊張的收容人能夠修補關係，提供高風險家庭支持服務，讓他們能夠順利回歸家庭。另外，在春節、端午節跟更生保護節，我們總共關懷了98人次的貧困個案家庭，提供了慰助金跟生活輔助；再者，就就學及就業等全方位的保護網絡，我們結合就業中心跟協力雇主輔導就業計45人次，同時針對更生人及其子女就學提供獎學金、參考書跟資助學雜費，共計77人次。","有關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在收入部分，包括業務收入及業外收入共829萬，預算有所增加主要是因為捐贈收入跟現金股利收入超出預期；在支出部分，我們秉持撙節原則，有效控管，業務支出759萬，以上收支相抵，賸餘70萬3,883元。","有關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本會115年度工作計畫要點包括精進多元技職訓練及就業協助、加強入監宣導強化出監轉銜、強化毒品更生人支持方案、健全更生保護服務網絡、健全專業訓練擴大服務能量及倡議社會接納促進多元共融。我們將持續結合各界的資源，利用董事、顧問、專家學者、志工等不同領域的專業，提供多元的服務，以同理、包容的角度，協助更生人復歸社會、自力更生，適應社會生活並預防再犯。","本會115年度預算案都是依計畫需要核實編列，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大家。"],["主席：謝謝。","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內容請各位參閱，並且列入公報紀錄。"],["法務部書面資料：","一、","法務部主管115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大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報告「法務部主管115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給予法務工作之鼓勵和支持，表示由衷之感謝。","本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係依施政重點，本零基預算精神，通盤檢討原有業務計畫與新興計畫，按輕重緩急優先順序編列而成。以下謹就本部主管「114年度施政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及「115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等三大部分，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指教。","壹、114年度施政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一、本部114年度施政計畫，均按預定進度配合預算順利進行，主要成效簡要說明如下：","(一)落實五打七安政策，強化社會安全","1.遵循本部依據總統「國家希望工程」治國藍圖，遵循行政院施政方針及行動創新施政理念，賡續落實五打七安政策。","2.執行綠能掃黑肅貪策略，建構防範綠能犯罪之機制，強力掃蕩妨害綠能產業犯罪。","3.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執行第12波及第13波「安居緝毒專案」，強化公私協力與全民參與之力道，有效減少阻礙毒品成癮者復歸之因子，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之目標。","4.落實打詐行動綱領，持續善用打詐四法，強化打詐能量，結合打詐國家團隊，公私協力全民攜手防詐，臺高檢署推動「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結合金融機構主動預警通報、快速溯源查緝、即時查扣犯罪不法利得，成功攔阻含警示帳戶金額達10億6千餘萬元，填補被害人損害，守護民眾財產。","5.強化婦幼兒少保護及防制家庭暴力網絡，辦理教育訓練，提升檢察官偵辦家庭暴力案件敏感度，促請依法妥為強制處分、加強運用附條件命令等規定。","6.研修「資恐防制法」，加強打擊資恐及資武擴（尤其違法駁油予北韓）行為，業報行政院審查完畢。","(二)廉能治理接軌國際，共築透明臺灣","1.「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本部積極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籌組設置揭弊者保護委員會、研擬施行細則草案，並督同政風機構加強辦理新法宣導，以利新法運作順暢。","2.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自主審查機制」，針對我國遵循公約推動之法令、政策及措施逐條審查，114年計召開3場次「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廣邀各中央及地方相關機關、反貪腐領域專家學者及非政府組織等代表共同參與，並預計於115年上旬公布報告中、英文版，以接軌全球反貪腐趨勢與國際法則。","(三)推動柔性堅韌獄政，完備矯正處遇","1.精進專業矯正處遇模式，強化社會安全網。針對詐欺犯罪，強化輔導、法治教育及識詐防詐課程，將其處遇成效與犯罪所得繳納納入假釋審查，協助收容人脫離詐騙並成功更生。","2.推動「矯正機關科技安全網建置計畫」（113-118年），將監控設備數位化並佈建網路，建構堅韌安全的智慧監獄雛形。","3.提升矯正同仁待遇，自114年7月1日起核發「深夜危勞性勤務津貼」，慰勞同仁辛勞並改善人力困境，力挺司法最前線。","(四)完備司法保護量能，建構柔性司法","1.推動「溫暖有感的柔性司法政策」，設置62處「馨生保護服務據點」，提供柔性服務場域，並成立「司法保護醫療關懷聯盟」，提供經濟弱勢家庭掛號費減免等措施，各地檢署結合司法保護三會，與56個醫師相關公（協）會合作，加入的醫療院所共有1,666家。","2.督導犯保協會辦理重傷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庭照顧，結合53名醫療照護專業人員，並與37個地方長照或身障機構合作，提供長期照顧、無障礙設施改善、復健補助等整合服務，辦理喘息活動或支持團體，為深化保護服務奠定堅實基礎。","3.持續蒐集具體案例，從法制、經費及實務層面檢討，確保政策能精準回應個案需求，真正落實「柔性司法」的精神，成為所有需要幫助者的堅實後盾。","(五)強化行政執行成效，守護國家公權力","1.行政執行署推動「114年度善用AI科技提升執行效能實施計畫」，運用AI模型，導入AI數位轉型，簡化作業流程，提升執行效能與為民服務品質。","2.推動加強滯欠大戶執行專案，辦理檢察機關囑託執行變價案件，提升犯罪被害人未來受償可能性，並配合政府當前重大政策落實執行措施，以回應社會期待。","(六)完善國安防衛韌性，深化調查作為","1.調查局配合行政院強化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政策，依114年6月6日修正施行之「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辦理特殊查核，防制境外敵對勢力滲透。","2.推動國際交流，提升打擊跨境犯罪能量；偵辦電腦暨網路犯罪，防制假訊息。","(七)強化國際司法互助，打擊跨域犯罪","1.我國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於114年5月14日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另與聖露西亞、德國簽署之司法互助協議，分別於114年5月9日、6月11日生效，有助於提升刑事司法互助成效。","2.本部依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於114年3、4月間，協助臺中地檢署偵辦跨境詐欺洗錢案，並成功變賣扣案名錶之不法資產，彌補被害人損失。","(八)本部其他重大政策（人權法制、法律事務）","1.完成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中、英文版發表。","2.研修民法離婚法制、父母懲戒權規定，送請大院審議中。","3.114年鄉鎮市調解結案件數逾14萬件，調解成立比例續創新高，達83.6%，紓解大量訟源。","二、預算執行情形","(一)歲入部分","本部主管114年度歲入法定預算數新臺幣（下同）93億1,040萬元，執行結果，實現數95億1,795萬1千元，應收數17億1,378萬1千元，合計決算數112億3,173萬2千元，執行比率為120.64%。","(二)歲出部分","本部主管114年度歲出法定預算數（含追加預算2,001萬1千元及動支第二預備金5,053萬9千元）448億9,621萬元，執行結果，實現數430億1,603萬6千元，應付數1億8,668萬7千元，保留數9億2,840萬8千元，合計決算數441億3,113萬1千元，執行比率為98.30%，各項業務計畫推動順利。另本部主管114年度追加預算數2,001萬1千元，主要係偵辦案件之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辦理防制洗錢、國際司法互助等國外旅費以及推動鄉鎮市調解業務之績優調解委員會獎勵金等經費，有助充實本部主管114年度預算，以強化司法工作。","貳、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一、遵循五打七安政策，強化緝毒與懲詐策略，安定秩序守護公義","(一)溯源追查詐欺共犯、加重刑責嚴懲詐欺犯罪，強化跨部會、跨機關、跨領域之橫向聯繫，提升執法機關針對科技犯罪偵查能量，積極盤點並研修與打擊詐欺犯罪相關法規。","(二)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推動施用毒品者多元處遇措施，以科技查緝阻斷毒品供需，展現政府毒品零容忍決心，達到「阻斷供需」、「減少毒害」、「穩定復歸」及「抑制再犯」四大主要目標。","(三)優化科技偵蒐設備，積極偵辦妨害綠能、食安及黑道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安定經濟秩序與社會安全；防制破壞國土保育，查扣沒收犯罪不法所得，斷絕犯罪者根源，杜絕犯罪誘因。","(四)精進法醫毒物化學之鑑驗設備，建構現代化國際認證實驗室，充實新興濫用毒藥物鑑識資料庫，提升新興毒品檢驗技術，開發新型毒品快篩試劑，防堵新興毒品氾濫。","二、賡續推動司法改革，運用AI提升效能，營造司法友善環境","(一)持續推行司法改革政策，落實精緻偵查、程序嚴謹的要求，以因應115年起「國民法官法」除少年刑事、毒品案件外最輕本刑適用10年以上重罪之挑戰，使司法判決更符合國情與社會期待；完善贓證物品監管保管制度，盤點相關執法機關人力及設備，建立數位化智能庫房，提升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贓證物品管理安全及效率。","(二)推動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改制，專責司法科學政策，建立我國司法科學鑑識之標準作業程序，強化司法科學發現真實能力；落實先進資料庫建置與流行病學資訊數位化，研發法醫鑑識資源，利用分子病理解決疑難鑑定案件，並透過電腦斷層掃瞄協助相驗解剖，融合3D立體影像重組、判讀探求死亡原因，提升科學證據品質。","(三)推動犯罪被害補償作業線上申辦介接MyData服務；開發建置與試辦檢察機關偵查庭語音辨識服務作業；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觀護作業新增介接衛生福利部精神照護資料系統；建置矯正機關戒護區行動版獄政教化輔導子系統；更新本部及所屬機關防火牆設備與個人電腦穩定度及資安防護力。進行所屬機關辦公廳舍擴（遷）建及內部裝修、設備採購計畫，優化法務總體行政效能。","三、促進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落實國際人權規範，完備現代法制","(一)推動促進轉型正義工作，完善人權保障法制，落實國際人權規範；積極發展人權監測與評估機制，將人權指標納入政府施政考量，促使各部會在政策規劃與執行過程中融入人權觀點，落實「以人為本」的治理理念。","(二)持續拓展與國際人權組織之交流與合作，辦理兩公約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分享我國「人權立國」的實踐經驗，強化國際參與與政策對話。","(三)深化兩公約人權教育，持續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影展，賡續製播「人權搜查客」數位課程及辦理人權影展活動，藉由多元媒體及影像教育資源，深入淺出傳遞人權理念，強化社會各界對人權議題的關注與認同，普及人權意識。","(四)推動「民法」親屬編離婚法制相關規定及「民法」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之修正，完備離婚法制及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研修「信託法」公益信託章，健全公益信託法制；研修行政程序電子化，以應機關實務需求；研修「仲裁法」，優化仲裁紛爭解決機制。","四、完善洗錢防制體質，推動國際司法互助合作，落實國安防護","(一)推動洗錢防制法修法，提升公、私部門防制洗錢風險意識強力打擊洗錢犯罪，加強查緝不法所得洗錢管道，斷絕金流抑制再犯，有效提升執法效能，塑造金流透明穩健之永續環境。","(二)持續推動與各國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攜手建構穩定合作機制，有效打擊跨國犯罪；主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舉辦國際研討會，邀集各國執法人員進行專業交流，拓展司法合作；強化跨國不法所得之查緝、沒收與返還之合作，積極辦理逃犯引渡或遣返作業，落實司法正義。","(三)建構嚴密之安全防護網，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調查、溯源及防堵錯假訊息，強化偵辦能量，防制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維護國家安全；落實防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高科技營業秘密遭竊，維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產業競爭優勢。","五、科技輔助獄政管理，健全矯正處遇機制，復歸轉銜連結不漏接","(一)賡續強化矯正機關基礎設施，藉由物聯網絡建構矯正機關之科技安全網，積極推動數位科技之轉型，建構堅韌安全的智慧監獄雛形。","(二)研修「監獄行刑法」階段處遇新制，簡化考核、合理縮刑、完善假釋及差異處遇；推動「樂齡健康照護計畫」，妥適照護高齡收容人。","(三)賡續推展矯正機關擴建與改建工程，提供合理收容空間，紓解舍房收容擁擠現象；持續爭取調升矯正人員專業增支加給；重視弱勢收容人平權待遇，型塑溫暖、有感的柔性矯正體系。","(四)統整收容人狀況，視其所需連結社區網絡單位，協助收容人出監所後之生活適應，對於矯正學校學生、多元需求精神疾病與施用毒品收容人，提供適性處遇，俾利其復歸社會，預防再犯建置社會安全網絡。","六、推動柔性司法政策，發展多元化關懷業務，深化司法保護服務","(一)擴充觀護人力，建構專業司法保護團隊，推展社區矯治多元網絡；落實社區轉銜工作，協助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更生人復歸社會。","(二)完善我國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持續精進保護工作品質與同理心協助；辦理少年犯罪預防相關方案及措施，結合民間團體與社會資源，普及公民法律教育。","(三)督導各地檢署強化「修復式司法」業務之推動及執行品質，建置專責解說輔助人力向當事人妥適說明修復式司法理念，製作以被害人權益為核心之宣導素材，提高案件轉介件數。","七、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完備反貪腐法制，清廉臺灣世界同步","(一)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持續落實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預計115年下旬邀請國際反貪腐專家來臺進行國際審查，再次接受國內外各界檢驗，彰顯我國推展反貪腐工作之努力與決心。","(二)參與及辦理國際重要反貪腐會議、活動，行銷我國廉政政策，強化國際交流；賡續舉辦透明晶質獎，積極推動資訊及行政透明，落實風險與課責，促進廉政良善治理。","(三)加強肅貪案件橫向聯繫，鼓勵檢舉，保障揭弊者權益；運用AI科技偵查，提升調查效率及貪瀆定罪率；深化廉政平臺，落實跨域合作。","(四)倡導公私部門倫理價值及廉潔誠信文化；針對貪瀆高風險業務，擴大實施整合型專案清查；強化國家公務機密維護，確保國家利益。","八、推動科技化行政執行措施，關懷弱勢完善程序，提升執行效能","(一)推行無紙化及電子化執行程序，包含移送案件無紙化、存款扣押、收取命令、撤銷命令等電子化作業，及開發建置資料交換平臺，簡化作業流程及減少人力負荷。精進「法拍千里眼計畫」，運用AI提升效能。","(二)推展專案執行，加強跨機關合作聯繫，對滯欠大戶或惡意欠繳之義務人採取限制出境及向法院聲請拘提或管收、發布禁止命令等強力執行手段，促使履行義務，實現公義價值，達到教育民眾守法兼具預防違法的重要目標，增進法遵功能。","(三)主動關懷生活陷入困境的弱勢義務人，辦理關懷訪視及轉介措施，協助提供各項社福扶助資訊，並以寬緩執行手段協助其處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加強執行人員教育訓練，務求遵守相關法定程序及符合比例原則。","參、115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一、歲入部分","本部主管115年度歲入預算，經衡酌以往年度實收情形，共編列90億88萬6千元，較114年度93億1,040萬元，減列3億951萬4千元，減列比率3.32%，主要係違法罰金及緩起訴處分金等收入減列所致。","二、歲出部分","(一)本部主管115年度歲出預算共計編列508億365萬4千元，除編列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維持、基本維運、資訊設備汰購、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及辦公廳舍擴（遷）建、整修等經費336億7,716萬6千元外，並配合重要施政計畫編列情形如下：","1.遵循五打七安政策，強化緝毒與懲詐策略，安定秩序守護公義：本部編列優化執法機關科技偵蒐設備、研修打擊詐欺犯罪相關法規、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查扣沒收犯罪不法所得及精進法醫毒物化學之鑑驗設備等經費68億6,578萬7千元。","2.賡續推動司法改革，運用AI提升效能，營造司法友善環境：本部編列推行司法改革政策、完善贓證物品監管保管制度，建立數位化智能庫房、推動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改制、先進資料庫建置與流行病學資訊數位化、推動犯罪被害補償作業線上申辦、開發建置與試辦檢察機關偵查庭語音辨識服務作業、建置矯正機關戒護區行動版獄政教化輔導子系統等經費3億7,267萬元。","3.促進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落實國際人權規範，完備現代法制：本部編列推動促進轉型正義工作、辦理兩公約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影展、製播「人權搜查客」數位課程、推動民法修正、研修信託法、行政處分行政程序電子化、仲裁法等經費2,444萬5千元。","4.完善洗錢防制體質，推動國際司法互助合作，落實國安防護：本部編列推動洗錢防制法修法、與各國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強化跨國不法所得之查緝、沒收與返還之合作、建構嚴密之安全防護網、防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高科技營業秘密遭竊等經費9億6,136萬6千元。","5.科技輔助獄政管理，健全矯正處遇機制，復歸轉銜連結不漏接：本部編列矯正機關科技安全網、研修「監獄行刑法」階段處遇新制、推動「樂齡健康照護計畫」、推展矯正機關擴建與改建工程等經費70億1,750萬9千元。","6.推動柔性司法政策，發展多元化關懷業務，深化司法保護服務：本部編列觀護人力，推展社區矯治多元網絡、協助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更生人復歸社會、完善我國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辦理少年犯罪預防相關方案及措施、督導各地檢署強化「修復式司法」等經費13億3,439萬4千元。","7.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完備反貪腐法制，清廉臺灣世界同步：本部編列辦理國際重要反貪腐會議、舉辦第3屆透明晶質獎、加強肅貪案件橫向聯繫、針對貪瀆高風險業務擴大實施整合型專案清查、強化國家公務機密維護等經費8,483萬5千元。","8.推動科技化行政執行措施，關懷弱勢完善程序，提升執行效能：本部編列推行無紙化及電子化執行程序、精進「法拍千里眼計畫」、推展專案執行，加強跨機關合作聯繫等經費4億6,548萬2千元。","(二)本部主管11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508億365萬4千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含追加預算）448億4,567萬1千元，增列59億5,798萬3千元，增幅比率13.29%：","1.基本運作需求、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及一般分年延續性計畫，計增列62億254萬元，主要增減項目如下：","(1)增列項目部分：","A.增列打詐相關經費18億5,335萬1千元。","B.增列人事費11億901萬7千元。","C.增列矯正機關科技安全網建置計畫3億2,204萬7千元。","D.增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臺灣臺北及臺中地方檢察署擴遷建辦公廳舍等計畫2億7,765萬5千元。","E.增列檢察官助理經費2億7,500萬6千元。","F.增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約用及勞務承攬人力等經費9,595萬5千元。","G.增列臺灣高等檢察署刑後強制治療經費8,615萬元。","H.增列新世代反毒策略經費6,381萬元。","I.新增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及臺北女子看守所遷建工程計畫20億2,805萬3千元。","J.新增公務車電動化經費1億1,695萬元。","(2)減列項目部分：減列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遷建計畫5億1,115萬5千元（最後1年）。","2.依法律義務編列之重大支出，計增列2億1,640萬5千元，增列項目如下：","(1)增列收容人及受監護處分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1億1,413萬8千元。","(2)增列收容人給養1億226萬7千元。","3.公共建設計畫，計減列4億9,438萬4千元，主要減列項目如下：","(1)減列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聯合遷建辦公廳舍計畫2億4,679萬5千元（最後1年）。","(2)減列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2億7,710萬4千元。","4.科技發展計畫，計增列3,342萬2千元，主要增減項目如下：","(1)增列項目部分：新增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法務數位服務智慧創新計畫1億137萬1千元。","(2)減列項目部分：減列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法務服務智慧轉型計畫6,458萬3千元（最後1年）。","三、本部主管115年度預算結構分析","(一)歲入部分：依來源別性質分析（詳圖1）","1.罰款及賠償收入84億3,777萬7千元，占主管歲入預算93.74%。","2.規費收入485萬1千元，占主管歲入預算0.05%。","3.財產收入3,549萬1千元，占主管歲入預算0.40%。","4.其他收入5億2,276萬7千元，占主管歲入預算5.81%。","(二)歲出部分：","1.按機關業務屬性區分（詳圖2）","(1)法務部29億6,627萬8千元，占主管歲出預算5.84%。","(2)矯正機關（包括矯正署及78個矯正機關）：189億7,414萬9千元，占主管歲出預算37.35%。","(3)檢察機關（包括最高檢察署、7個高等檢察署暨檢察分署、22個地方檢察署等共30個機關）：170億4,994萬3千元，占主管歲出預算33.56%。","(4)調查局：86億8,335萬元，占主管歲出預算17.09%。","(5)行政執行機關（包括行政執行署及13個分署）：19億2,531萬4千元，占主管歲出預算3.79%。","(6)訓練研究機關（包括司法官學院及法醫研究所等2個機關）：6億6,620萬5千元，占主管歲出預算1.31%。","(7)廉政署：5億3,841萬5千元，占主管歲出預算1.06%。","2.按用途別區分（詳圖3）","(1)人事費：296億176萬1千元，占主管歲出預算58.27%。","(2)業務費：95億3,848萬6千元，占主管歲出預算18.78%。","(3)設備及投資：78億3,342萬6千元，占主管歲出預算15.42%。","(4)獎補助費：37億7,697萬7千元，占主管歲出預算7.43%。","(5)第一預備金：5,300萬4千元，占主管歲出預算0.10%。","肆、結語","本部掌理全國法律事務、檢察、廉政、矯正、司法保護、調查、行政執行及司法官培育等業務，本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係配合施政計畫重點，因應各項業務推展，並就目標、效益作整體性檢討，審慎衡酌各項業務需求所擬訂編列。敬祈","各位委員鼎力支持。謝謝！","二、","法務部主管115年度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報告","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法務部主管115年度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業務重點及附屬單位預算」。首先對各位委員給予法務工作之鼓勵和支持，表示由衷之謝忱。","以下謹就本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14年度業務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業務重點及預期績效」與「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向各位委員提出扼要報告，敬請指教。","一、114年度業務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一)業務執行績效","本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114年度業務計畫，均按預定進度配合預算順利進行，主要成效簡要說明如下：","1.強化作業績效，提升業務賸餘","矯正機關為提升業務賸餘，採取各項積極措施，以強化作業績效；114年度排除提撥收容人飲食補助費、犯罪被害補償金及各項收容人生活照護經費等非作業產生之業務外費用後，業務賸餘為新臺幣（以下同）2億6,782萬4千元，較113年度同期減少1,377萬9千元，減少幅度約4.89%（如表1），主要係委託加工及監外作業收入減少所致，各機關將持續研謀提升作業收入。謹將各項措施說明如下：","(1)落實訪價機制，訂定合理產品售價","考量市場機制及收容人勞作金權益，矯正機關於訂定產品價格時，除參考市售產品價格及銷貨毛利率應高於20%外，並將收容人勞作金所得列入考量重點。","(2)持續拓展行銷管道，提升銷售績效","矯正機關積極與民間單位合作辦理活動，增加社會外界對於矯正機關產品之瞭解，並透過網路行銷及媒體報導，增加產品曝光度；矯正機關自營產品展售商城於112年1月正式啟用，新增行動裝置瀏覽及線上金流功能，有效提升消費者購買意願及產品銷售量能。","(3)賡續辦理監外作業，增加業務收入","本部矯正署持續推動監外作業，並責成矯正機關積極接洽願意提供適合工作機會之廠商，研擬各項精進措施及作為，謀求提高出工量能，以增進受刑人復歸社會職能及業務收入。","(4)汰換作業生產機具，增進生產效能","為提升生產效能，持續依矯正機關所需辦理作業設備之汰換或購置，以提高作業效率及品質，增益產品銷售。","2.強化收容人職業訓練","(1)收容人職業訓練多樣化，強化謀生能力","矯正機關依市場就業狀況、配合政府長照計畫及能源政策等辦理各項職業訓練，114年度矯正機關共開辦618個訓練班次，參訓人數達16,269人（如表2），以期協助收容人出監後謀職就業。","(2)妥適調整收容人職業訓練職類","為協助收容人復歸社會，矯正機關開辦之職業訓練項目，係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依就業市場需求，每年增修最新公布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為參據，使收容人職業訓練朝實用性方向發展，以提高收容人出監所後就業能力。","(3)結合職業訓練與地方傳統產業，落實在地生根計畫","為傳承地方傳統產業技藝，並培養收容人實用謀生技能及陶冶心性，114年度賡續由臺北監獄等49所矯正機關辦理花燈創作、木雕、紙傘、陶藝、藺草編織、皮雕、石雕及螺鈿等傳統工藝的訓練課程，積極參與地方民俗節慶、產業文化及國際性慶典等活動，展現訓練成果，及協助振興地方觀光與文化產業，建立收容人自我社會認同感與成就感。","3.提升矯正機關能見度","(1)賡續辦理全國性展示（售）活動","為使社會大眾對於矯正機關致力塑造文化監獄及教化處遇之現況有全面的認識與瞭解，進而拉近圍牆內外的距離，往年均舉辦活動行銷矯正自營產品及推廣矯正效能。114年度於10月23日至25日假臺南市大臺南會展中心舉辦全國矯正機關教化藝文及作業職訓聯合展示（售）會，活動主軸以「藝載薪傳，旭力重生」為寓意，象徵矯正教化工作誨人不倦，使收容人持續學習，傳承的精神常在與旭日東昇之意，表示準備重生開始。","(2)設置矯正機關教化技訓成果及聯合展示（售）部門","為積極推廣矯正機關教化職訓成果及產品銷售，於嘉義舊監獄園區內設立「矯正機關教化技訓成果展示（售）部門」，販售雲林第二監獄等9個矯正機關自營產品；於臺中監獄矯正教育館展售該監、臺中女子監獄及臺中看守所自營產品；於臺東地方檢察署聯合展售臺東監獄等5個東部矯正機關自營產品。","(二)預算執行情形","114年度業務收支、餘絀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執行情形說明如下：","1.收支及餘絀","(1)總收入：實際數10億7,983萬1千元，較預算數11億5,258萬1千元，減少7,275萬元，約6.31%，主要係受產業外移及監外作業人數減少等影響，致勞務收入較預計減少。（如圖1）","(2)總成本與費用：實際數11億8,826萬5千元，較預算數12億6,154萬4千元，減少7,327萬9千元，約5.81%，主要係業務收入減少，相關成本與費用隨同減少。（如圖2）","註：其他業務外費用包括依法提撥之收容人飲食補助費及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收容人沐浴及炊場所需燃料經費、職業訓練、改善收容人衛生醫療、生活設施及職訓設備折舊等費用。","(3)本期餘絀：以上收支相抵後，實際短絀數1億843萬4千元，較預算短絀數1億896萬3千元，減少短絀52萬9千元。","2.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實際數672萬元，預算數686萬6千元，執行率97.87%，主要係採購賸餘款。","二、115年度業務重點及預期績效","(一)辦理收容人生產作業方面","1.提升作業自主能力，精進作業產品","持續精進作業產品，將產品朝「精緻化」、「多元化」及「量產化」之文化創意產業方向發展，藉由積極推廣自創品牌商標、提升產品核心價值、開發創意及市場流行趨勢等方式，拓展作業規模，增進收容人參加作業、職業訓練、實習及就業準備之機會。","2.發展監外作業，增加業務收入","為協助即將出獄之受刑人社會復歸、職能培力與穩固經濟基礎，及改善我國長照與產業缺工情形，矯正機關亦持續將監外作業者投入相關產業，讓受刑人在獲得自力更生能力及家庭支持之餘，亦能回饋社會。","3.結合地方傳統及文化資產，提升作業效能","規劃具有高附加價值及謀生實用性之地方傳統產業與文化資產，結合民間廠商合作辦理，發展新型態的作業方向，除協助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實際運用於生產作業外，並可振興地方傳統產業與文化資產傳承，有效提升矯正機關作業效能及積極創新的正面形象。","(二)辦理收容人職業訓練方面","1.落實職業訓練職類調整，提升訓練成效","為使收容人職業訓練朝多元、務實方向發展，矯正機關辦理職業訓練，除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國技能檢定項目為參據外，另響應政府推動長照政策，開辦照顧服務員訓練班，儲備未來長照人才，並與轄區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建立合作機制，以有效提升職業訓練整體績效，俾使收容人出監後能立即投入職場就業。","2.審慎遴選參加職業訓練學員，提高就業意願","矯正機關遴選參加職業訓練之學員，係考量收容人專長、興趣及原有職業，以具有參訓意願及接受就業輔導者為優先，並就其犯罪類型、家庭與社會背景及既往工作經驗等原有背景資料加以分析，以避免遴選殘刑尚長、無訓練實益或具戒護高危險之收容人參訓，提升訓練與輔導就業成效。","3.建立職業訓練與作業相結合之處遇方式","為使收容人訓練、實習與作業相連貫，俾出監所後即能進入就業市場，矯正機關對於職業訓練結訓學員於配發投入作業時，除採取優先分配至與職業訓練相關之作業場所，或使其繼續研習進階之實用技能外，另尋求與民間廠商合作，提供收容人實際操作經驗。","4.引進公部門及社會資源推動收容人職業訓練","鑑於在監職業訓練對收容人之復歸社會有所助益，矯正機關除自辦職業訓練外，亦積極結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界社會資源，增進收容人職能培力。","(三)推動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方案","1.鑑於受刑人在監期間與社會環境隔絕，若能於即將出監時，在監獄直接或間接之監督下提早從事監外作業，將有助其適應社會生活，提升就業職能及減少再犯，爰自106年6月1日起積極推動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制度。","2.依109年7月15日修正之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遴選條件如下：","(1)在監執行逾2個月，家庭支持度良好，行狀善良者。","(2)1至2年內即將假釋或出獄者。","(3)排除所犯為脫逃、性侵害、家庭暴力等罪之受刑人。","3.自106年6月1日開辦以來至114年底止，共計核准6,845名，工作內容包含農作、長照、食品加工、工業加工、營繕工程及清掃雜工等項目，持續協助更多受刑人銜接就業，及早復歸社會。","三、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一)營運計畫","115年度營運計畫包括勞務及銷貨，由臺北監獄等45個矯正機關執行，勞務部分設電器、電子、木工、鐵工、機工、藤（竹）工、鞋工、藝品、縫紉、洗滌、紙品、塑膠、雕刻、外役、什工及其他等16科，主要營運項目為紙品科紙製品加工及外役科監外作業；銷貨部分設印刷、木工、鐵工、藝品、縫紉、釀造、陶藝、食品、農作、園藝、畜牧及其他等12科，主要營運項目為食品科及釀造科產品銷售等。各營運項目之產量及單價視契約承攬情形而互有增減。","(二)收支及餘絀","1.業務總收入：編列11億2,239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減少3,018萬5千元，約2.62%，主要係115年度外役監作業人數已參考113年度實際參與人數及114年1月24日外役監條例修正後放寬遴選資格等情形推估，惟因112年8月16日外役監條例修正後外役監作業人數減少幅度遠高於預期，114年度其他勞務收入預算目標亦難達成，致115年度預算仍較114年度預算減少。","2.業務總支出：編列12億4,381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減少1,772萬8千元，約1.41%，主要係業務收入減少，相關成本與費用隨之減少。","3.本期餘絀：以上收支相抵後，計短絀1億2,142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短絀1,245萬7千元，約11.43%。（如表3、圖3）","(三)短絀填補","115年度預算短絀數1億2,142萬元，悉數折減基金填補。（如表4，圖4）","(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編列1,065萬2千元，主要為提升生產效能，汰購食品、釀造、印刷、縫紉、藝品、洗滌、農作、畜牧及其他等作業設備、冷凍貨車、小型貨車及搬運車等。（如表5、圖5）","(五)其他重要計畫","1.依監獄行刑法第37條及羈押法第30條等規定，115年度依法提列收容人相關費用如下：","(1)提列收容人勞作金4億4,759萬7千元。","(2)提列收容人飲食補助費用7,460萬4千元。","(3)提列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7,451萬1千元。","2.114年度本基金數額為36億餘元，可用資金為30億餘元，基於「取之於收容人，用之於收容人」，依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之基金用途，持續辦理收容人職業訓練、補助收容人及其家屬醫療、教育及生活照顧等支出。115年度編列其他重要計畫包括：","(1)收容人職業訓練經費7,625萬1千元。","(2)改善收容人醫療、生活設施及職訓設備專案經費4,731萬3千元。","(3)補助受刑人子女就學經費110萬元。","(4)補貼收容人清寒疾病醫療費用950萬元。","(5)收容人沐浴及炊場所需燃料經費1億2,853萬6千元。","(6)新入監收容人基本生活用品經費1,569萬元。","四、結語","矯正工作係廣義司法處遇重要的一環，其任務並非消極的對收容人施以監禁，更重要的是積極進行矯正與教誨，使他們改過向上，復歸社會。現行作業之目的，除培養收容人謀生技能外，更著重於與社會建立連結，透過與政府機構及民間企業的合作，逐步建立收容人能力與信心，協助其出獄後能快速融入社會。","對於本部主管115年度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鼎力支持。謝謝！","五、附錄","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摘錄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部分","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一、基金概況","我國政府為配合現代行刑處遇及矯治犯罪等刑事政策需要，特於69年度，依據監獄行刑法、外役監條例、羈押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等規定，將原有之「司法行政部所屬各監獄作業基金」及「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作業基金」加以合併，設立「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訓練受刑人、羈押中刑事被告等收容人之謀生技能，俾出獄（所）後，能適應正常社會生活。","嗣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制定公布及施行，本基金所屬監所作業基金業務由該署辦理，本基金爰自100年度起更名為「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本基金主要任務為配合政府行刑政策，訓練受刑人、被告等收容人謀生技能，銷售其所產製之工藝、農牧產品及資金籌應運用等。","二、最近5年主要營運項目","三、本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一)營運計畫主要內容","本（115）年度主要營運項目係於勞務部分設紙品、外役等16科，自營銷貨部分設食品、釀造等12科，以訓練收容人學習一技之長，其中紙品科產製紙製品2億5,550萬件，外役科辦理監外勞作11萬560工，食品科產製食品691萬4,000件，以及釀造科產製釀造品68萬2,337公斤。","(二)預算內容","1.業務收支之預計","(1)業務收入10億7,482萬4,000元，主要係加工收入及製成品銷貨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1億700萬6,000元，計減少3,218萬2,000元，約2.91%。","(2)業務成本與費用7億8,362萬3,000元，主要係加工成本及製成品銷貨成本，較上年度預算數7億9,976萬9,000元，計減少1,614萬6,000元，約2.02%。","(3)業務外收入4,757萬2,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4,557萬5,000元，計增加199萬7,000元，約4.38%。","(4)業務外費用4億6,019萬3,000元，主要係收容人職業訓練費、飲食補助費、沐浴及炊場所需燃料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4億6,177萬5,000元，計減少158萬2,000元，約0.34%。","(5)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1億2,142萬元，較上年度1億896萬3,000元，計增加1,245萬7,000元，約11.43%。","2.餘絀撥補之預計","本年度預算短絀1億2,142萬元，悉數折減基金填補。","3.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出3,440萬元。","(2)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5,726萬4,000元，其中現金流入3,500萬元，包括減少短期墊款2,500萬元，減少其他資產1,000萬元；現金流出9,226萬4,000元，包括增加短期墊款2,500萬元，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065萬2,000元，增加無形資產40萬元，增加其他資產5,621萬2,000元。","②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係上述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065萬2,000元，均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包括機械及設備546萬8,000元，交通及運輸設備209萬3,000元，什項設備309萬1,000元。","(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800萬元，係減少其他負債之數。","(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減9,966萬4,000元，係期末現金1億6,907萬1,000元，較期初現金2億6,873萬5,000元減少之數。","三、","法務部主管115年度毒品防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報告","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法務部主管115年度毒品防制基金業務重點及附屬單位預算」。首先對各位委員給予法務工作之鼓勵和支持，表示由衷之謝忱。","以下謹就毒品防制基金「114年度業務計畫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施政及業務計畫重點」與「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等，向各位委員提出扼要報告，敬請指教。","一、114年度業務計畫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一)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毒品防制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114年度業務計畫，主要成效簡要說明如下：","1.矯正觀護社區預防毒品防制計畫","本計畫係本部辦理以再犯預防為導向之AI人工智慧毒品施用犯罪大數據應用分析等7項計畫，說明如下：","(1)以再犯預防為導向之AI人工智慧毒品施用犯罪大數據應用分析計畫（第3期）─兼評估各地方檢察署多元處遇方案協力計畫","本計畫係以司法官學院數據資料庫及近五年毒品施用犯罪判決書類為分析對象，進行自然語言分析，瞭解毒品施用者之行為特徵，歸納不同處遇之判斷基準及進行犯罪預測與風險控管，協助政府推動以實證為基礎之再犯預防刑事政策。114年度已完成469萬餘筆刑案偵查與執行資料、6萬餘筆觀護資料、24萬餘筆矯正資料之數據清洗與採礦，並以AI自然語言分析1千餘份毒品施用判決書類，機器判讀結果之準確率可達86%；於再犯風險評估系統導入演算法實地運行，並建置多元處遇自動配適初步模型、演算多元處遇機器學習投資報酬（ROI）模型及更新緩起戒癮治療視覺化介面。","(2)補充矯正機關毒品處遇個案管理人力資源計畫","主要係提供矯正機關設置個案管理師，協助「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中7大面向課程之整合、促進個案有效使用資源及協助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等事項，以提升處遇效能。114年度已協助矯正機關辦理168場個案研討會、221場課程檢討會及94場業務聯繫及個案轉銜會議；辦理個案晤談4,173人，計晤談5,771人次。","(3)施用毒品個案強化支持全人康復推進計畫","主要係協助地檢署結合轄內民間單位、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醫療院所等資源，辦理多元處遇方案及藥癮治療費用補助，建構以施用毒品被告為中心及因地制宜之處遇措施，以達預防再犯目的。114年度已進用44名勞務承攬人力，協助地檢署辦理毒品戒癮治療網絡聯繫會議及培訓戒毒志工，並辦理多元處遇、社會復健治療、團體支持課程、個別及團體諮商，計服務13,900人次；提供施用毒品者醫療補助，計補助4,648人次；補助嚴重成癮個案於治療性社區進行居住性治療，計補助14人。","(4)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主要係補助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及福建更生保護會進用個案管理員，以協助延續與銜接矯正署科學實證處遇計畫之效益及提前進入矯正機關實施處遇措施，落實更生保護工作及強化毒品更生人出獄自立之信心，降低再犯之可能性，完成社會復歸之目的。114年度計服務8,305名毒品更生人，其中入監輔導3,688人，社區訪視達26,532次。","(5)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主要係落實公私協力、全民參與之政策，鼓勵民間機構及團體共同參與更生保護服務行列，提供毒品更生人出監後之追蹤及輔導、就學協助、就業輔導、職業媒合、技能訓練、家庭功能修復等多元支持措施，以提升更生保護服務量能。114年度已補助16家民間團體，計服務1,537個案及其家屬、家訪4,743人次及電訪7,514人次。","(6)防毒展示教育普及計畫","主要係補助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理反毒特展、既有反毒展示資源之巡展及開發量產防毒教育普及之展品。114年度辦理名畫3D反毒特展，計198,033人次參觀；辦理既有反毒展示資源巡展，計125,390人次參觀；量產防毒教育展示教材，提供全國4,025所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等學校及22個縣市毒防單位共計21,500套辦理反毒活動使用。","(7)高雄市科技智慧毒防系統跨網絡推廣實施計畫","主要係推廣科技智慧毒防系統至社福及司法等跨網絡單位，透過數位共享強化毒防網、治安網及社安網之連結合作，提升跨網絡間串聯協作機制。114年度已擴充及優化科技智慧毒防系統介面，提供跨網絡單位使用操作，並應用LBS技術完成涉毒高風險區預測分析；精進智能客服機器人自然語言模型，提升即時問答精準度及擴大服務情境，並建置風險預警通報機制及鼓勵個案正向發展之平台服務功能。","2.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本計畫係衛生福利部辦理醫療端新興濫用藥物監測機制等7項計畫，說明如下：","(1)醫療端新興濫用藥物監測機制計畫","主要係蒐集全國醫療院所急診室疑似使用新興濫用藥物中毒至急診就醫者之尿液檢體，進行檢測與分析，以建立流行監測機制。114年度已完成5,055件尿液檢體之檢驗，並辦理3場藥物濫用個案醫療救護訓練課程，計392人參訓。","(2)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計畫","主要係透過補貼自費藥癮醫療費用，降低個案就醫經費障礙，提升治療動機。114年度補助藥癮個案達16,987人。","(3)矯正機關整合性藥癮治療服務方案暨品質提升計畫","主要係提供矯正機關藥癮收容人整合性藥癮醫療服務，提升戒治效益。114年度已補助17間醫療機構至19家矯正機關提供整合性藥癮醫療服務。","(4)藥癮者社區復健服務模式暨品質提升計畫","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民間機構（團體）設立中途之家或辦理自立生活服務方案，及非居住型藥癮者復健服務方案，以建立成癮者於社區與矯正機關或社區與醫療機構間之處遇服務鏈。114年度已補助16間機構提供社區復健服務，涵蓋9個地方政府、涵蓋率40%，包含13處中途之家及自立宿舍，提供245張安置床位，另設置3間非安置型處遇機構。","(5)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及資源培力計畫","主要係協助藥癮家庭改善問題，協助修復藥癮者及家庭關係。114年度已補助21個地方政府辦理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計服務1,744個家庭；提供關懷訪視服務，計服務22,465人次；連結（轉介）多元資源，計服務7,614人次。","(6)司法矯治涉毒少年家庭及社區預防與建構在地支持網絡計畫","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社政單位結合民間團體發展服務方案，受理矯正學校轉介之少年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並依規定進行相關評估、處置、陪同面會訪視、資源連結等工作，促進少年及家庭關係之聯繫，以利少年順利復歸社會。114年度計接獲轉介456名少年，並進行相關評估、訪視及提供家庭性支持服務。","(7)司法安置涉毒少年貫穿式服務計畫","主要係強化安置機構及團體家庭照顧司法安置涉毒少年之量能，提供家庭失功能之涉毒少年替代性照顧，並提供司法安置涉毒少年家庭支持服務，依其需求引進相關資源，以協助少年返家適應及復歸社會。114年度已補助6個兒少安置機構與民間團體提供服務。","3.校園毒品防制計畫","本計畫係教育部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多元適性教育活動補助計畫，主要係結合校內及社會資源，針對高關懷學生規劃多元活動，激發學習動機，遠離非法物質誘惑，並協助學生課後獲得妥善教育照顧，避免在外遊蕩或出入不良場所，而發生偏差或藥物濫用行為。114年度已補助118所學校辦理多元適性教育活動，參加人次達4,405人。","4.社會維安毒品防制計畫","本計畫係內政部辦理少年毒品防制宣導等5項計畫，說明如下：","(1)少年毒品防制宣導計畫","主要係宣導反毒資訊，遏止毒品入侵校園與社區，並建構毒品及高關懷個案服務網，降低少年使用藥物情形及協助遠離毒品危害。114年度已辦理231場宣導活動，受益人次達37,328人。","(2)少年毒品防制輔導計畫","主要係運用多元彈性之團隊合作處遇方式，整合家庭、學校、社政、衛生、警政及司法體系等網路資源，建構毒品少年規律就學就業、家庭重整及心理輔導，協助少年提升自我功能及重建自我，以成功復歸自律生活。114年度已辦理500場輔導活動、152場網絡聯繫及個案研討會議，總受益人次達13,142人。","(3)曝險少年輔導天使同心計畫","主要係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推動相關工作，透過辦理學術研討會及輔導人員培訓，建構完整之少年輔導實施方案，提升地方少年輔導委員會功能及輔導能量。114年度已辦理1場少年輔導新制研討會，邀集相關部會及各地方少輔會研討少年輔導議題，以強化曝險少年輔導工作，參與人次計107人，並辦理輔導人力培訓班2班期，參與人次計61人。","(4)毒品熱區翻轉計畫","主要係由地方政府警察局分析轄內涉毒熱區，於熱區內執行重點式巡邏、聯合訪查、毒品犯罪預防宣導工作，並清查有無兒少群聚涉毒情形，淨化毒品熱區，以提升防毒密度及民眾拒毒意識，淨化社區環境。114年度已辦理208場宣導活動、12場講座課程活動及10場社區反毒聯繫會議，並針對所轄之涉毒熱區執行185次重點式巡邏及訪查，各類活動受益人次達51,292人。","(5)精進查緝貨櫃毒品走私效能計畫","主要係運用AI智能快速比對高風險毒品走私貨櫃資料，提出查緝建議，並滾動式修正系統風險參數權重，優化高風險毒品進口貨櫃預判功能，克服人力分析之技術障礙，精準篩濾打擊高風險可疑毒品貨櫃，強化查緝貨櫃毒品走私能量。114年度已完成AI查緝貨櫃毒品走私系統功能擴充，各單位以該系統查詢分析各項海運進口資料，緝獲各類毒品走私，包含第一級毒品毛重12.7公斤、第二級毒品毛重16.7公斤及第三級毒品毛重16.3公斤。","(二)預算執行情形","114年度之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執行情形說明如下：","1.基金來源：實際執行數6億7,073萬1千元，較預算數6億6,224萬3千元，增加848萬8千元，約1.28%，主要係收回受補助機關以前年度計畫賸餘款所致。","2.基金用途：實際執行數6億4,722萬4千元，較預算數6億8,380萬6千元，減少3,658萬2千元，約5.35%，主要係計畫人力招募未如預期，及依個案實際需求與條件提供相關補助所致。","3.本期餘絀：以上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相抵後，實際賸餘數2,350萬7千元，較預算短絀數2,156萬3千元，轉短絀為賸餘。","二、115年度施政及業務計畫重點","(一)施政重點","本基金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1與第2條之2規定，法定用途為毒品檢驗、戒癮治療、心理輔導、安置、就醫、就學、教育宣導等項目，並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落實執行。鑑於毒品防制工作牽涉廣泛，為達資源有效配置與最大效益，依113年10月23日本基金管理會第31次會議決議，115年度主要補助方向為「新興毒品與大麻之防制、教育及宣導」、「改善兒少及青年毒品問題」、「施用毒品者戒癮治療」、「協助復歸社會及防止再犯」、「強化整合政府與民間協力多元處遇戒癮模式」及「辦理其他毒品防制業務」。","(二)業務計畫重點","1.矯正觀護社區預防毒品防制計畫","本部辦理以再犯預防為導向之AI人工智慧毒品施用犯罪大數據應用分析計畫（第4期）─兼評估各地方檢察署多元處遇方案協力計畫、補充矯正機關毒品處遇個案管理人力資源計畫、施用毒品個案強化支持全人康復推進計畫、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及防毒展示教育普及計畫，編列2億8,198萬5千元。","2.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衛生福利部辦理醫療端新興濫用藥物監測機制計畫、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計畫、矯正機關整合性藥癮治療服務方案暨品質提升計畫、藥癮者社區復健服務模式暨品質提升計畫、成人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及資源培力計畫及司法矯治涉毒少年家庭及社區預防與建構在地支持網絡計畫，編列3億4,551萬元。","3.校園毒品防制計畫","教育部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多元適性教育活動補助計畫，編列3,673萬元。","4.社會維安毒品防制計畫","內政部辦理少年毒品防制宣導計畫、少年毒品防制輔導計畫、曝險少年輔導天使同心計畫及毒品熱區翻轉計畫，編列1,874萬4千元。","三、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一)基金來源：編列6億6,229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6億6,224萬3千元，增加4萬8千元，約0.007%，主要係違規罰款收入及利息收入增加。","(二)基金用途：編列6億8,951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6億8,380萬6千元，增加571萬1千元，約0.84%，主要係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經費增加。","(三)本期餘絀：以上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差短2,722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短絀數2,156萬3千元，增加短絀566萬3千元，約26.26%，主要係可支用之基金餘額尚有1億1,123萬9千元，考量目前基金來源仍仰賴國庫撥補，為減輕國庫負擔，爰移用基金餘額支應。","四、結語","毒品防制工作係政府當前重大政策，本部將依據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持續透過跨部會及機關間之合作，並讓民間資源得以參與等方式，落實各項反毒工作之執行，以期減少國內毒品施用者人口，降低毒品對國人之危害。","對於本部主管115年度毒品防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鼎力支持。謝謝！","五、附錄","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摘錄毒品防制基金部分","毒品防制基金","一、基金概況","我國政府為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2規定，於108年度設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2規定，本基金之來源，係循預算程序之撥款、罰金（鍰）及沒收、追徵所得款項之部分提撥、基金孳息收入及捐贈收入等；本基金之用途，係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毒品防制工作、辦理或補助毒品檢驗、戒癮治療及研究、毒品防制宣導、提供或補助施用毒品者安置、就醫、就學及家庭扶助等。","本基金係以國庫撥款等款項為特定收入來源，供辦理特定政務所需，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二、最近5年主要業務項目","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一)主要業務計畫","本（115）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分述如下：","1.矯正觀護社區預防毒品防制計畫：辦理矯正機關、檢察署及更生機構毒品處遇個案管理人力資源計畫、毒品個案更生保護與社區處遇措施等2億8,198萬5,000元。","2.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辦理藥癮治療、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及資源培力、藥癮者社區復健服務等3億4,551萬元。","3.校園毒品防制計畫：辦理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藥物濫用高風險學生多元適性教育活動3,673萬元。","4.社會維安毒品防制計畫：辦理少年毒品防制宣導與輔導、社區防毒聯繫與宣導等1,874萬4,000元。","(二)預算內容","1.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之預計","(1)本年度基金來源6億6,229萬1,000元，主要係政府撥入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6億6,224萬3,000元，計增加4萬8,000元，約0.01%。","(2)本年度基金用途6億8,951萬7,000元，主要係辦理各項毒品防制相關計畫所需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6億8,380萬6,000元，計增加571萬1,000元，約0.84%。","(3)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2,722萬6,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156萬3,000元，計增加566萬3,000元，約26.26%。","(4)以前年度基金餘額1億1,123萬9,000元，支應本年度短絀2,722萬6,000元，尚餘8,401萬3,000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2.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出2,722萬6,000元。","(2)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減2,722萬6,000元，係期末現金8,401萬3,000元，較期初現金1億1,123萬9,000元減少之數。","四、","法務部主管預算法第41條第4項之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本部主管之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已依行政院訂定之「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暨相關規定編竣，並於114年8月29日送請大院審議，今天應邀報告115年度本部主管財團法人預算的編列情形，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壹、財團法人編送概況","依財團法人法第2條第2項第1款「由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捐助成立，且其捐助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及同條第3項前段「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後，我國政府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並以該等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推定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另預算法第41條第4項：「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本部目前主管之財團法人符合上開規定者計有3個，其中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係屬「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屬「日據時期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依前揭相關規定，將115年度本部主管財團法人預算書送大院審議者，計有3個，其於創立時，法院登記財產總額共新臺幣（下同）4,324萬3,000元，政府捐助金額共4,300萬元。而截至114年9月底止，3個財團法人於法院登記財產總額為7億6,205萬6,000元，其中政府捐助金額為4,300萬元（詳如表一）。","貳、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本部主管之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共8億161萬元，支出共8億161萬元，各財團法人賸餘與短絀互抵後計有賸餘0元，又3個財團法人共有資產22億4,399萬4,000元，負債2億2,127萬6,000元，淨值20億2,271萬8,000元，其中資產最多者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之18億1,595萬5,000元，其次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3億4,263萬2,000元（詳如表二）。","參、結語","以上係有關本部主管之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之簡要說明，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支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書面資料：","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5年度業務重點及收支預算案口頭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本會依更生保護法規定，為財團法人組織，係公益慈善團體，辦理更生保護事業。其宗旨為輔導出獄人等，使其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防再犯，以維社會安寧。承蒙　大院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給予更生保護工作的熱心指導與支持，在此表達由衷之謝忱。","茲將本會及所屬各分會114年度之業務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業務重點、預期績效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扼要報告如后，敬請指教。","壹、114年度（1至12月底止）業務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一、業務執行績效：","(一)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本會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以公私協力方式，積極協助毒品施用者復歸社會，防止再犯。114年度止本會與各分會設置個案管理師共161名（114年12月在職個管師為149名），協助8,263位藥癮更生人入監個輔、家庭關懷訪視服務、心理諮商、心理輔導、租屋補助、促進就業獎勵補助、緊急生活物資等各項服務措施。期盼透過個案管理提供跨專業、跨領域的網絡協助，幫助個案修補人際及家庭關係，使其家人及社會大眾能夠接納毒品更生人回歸家庭與社會。","(二)強化安置處所提供短期收容居住，並輔以就業、技訓及心理諮商輔導等課程。","本會結合宗教團體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共同辦理安置處所提供無家可歸、暫時不適宜回家或自願接受戒毒之更生人收容居住，施以就業、技能訓練、心理諮商輔導等課程。","114年配合各項經費及結合社會資源，於安置辦理技訓課程說明如下：","1.114年度運用法務部補助款新開辦屏東更生晨曦輔導所中餐檢定技能訓練班，參訓學員4人。","2.各分會運用緩起訴處分金（地檢署補助款）及結合社會資源開辦苗栗戒毒村客家小吃班、南投茄荖山莊小吃班、臺南餐飲短期訓練班、臺南丙級烘焙班、花蓮木工技訓班，共計5個班次，參訓學員67人。","(三)持續開發協力廠商，提供更生人就業機會。","114年度本會協力廠商新增206家，提供259個就業機會、1,447個就業名額，輔導就業達2,108人。","(四)輔導更生人回歸校園，提高學習意願及完成學歷。","114年度（113學年度第2學期及114學年第1學期）共計審定補助191人，核發150萬9,500元獎、助學金及生活補助金。","(五)協助更生人至醫療機構就醫，降低其醫療經濟負擔，減少身心問題。","協助洽送轉介公私立醫療機構就醫，並提供相關資助，協助就醫149人次。","(六)提供重大事故或災害時生活困難之救助，助其度過人生低潮。","更生人本人、配偶或本人之直系血親遭受突發重大事故或災害，致生活困難，除提供資助外，或洽請社政機關、公益團體予以協助，急難救助3,743人次。","(七)透過實際面訪或電訪關懷更生人，給予適當協助。","由工作人員或更生輔導員前往關懷更生人，瞭解其情狀，施予適當輔導及轉介協助，追蹤輔導訪視7萬6,750人次。","(八)加強個案認輔機制，施以複數輔導及密集追蹤。","針對多元、緊急或具複合性議題之個案，持續實施追蹤輔導，予以認輔。計認輔個案1,548人，實施1萬2,846人次。","(九)落實貫穿式保護，藉由團體輔導增進自我覺察能力。","結合地方檢察署針對受保護管束人及更生人辦理團體輔導，如「求職一把罩」、「待業更生人就業團體輔導」、「認知教育講座─兩性關係與家庭議題」等，計2萬52人次。","(十)結合社會資源協助受刑人及更生人子女就學，肯定子女學習成就。","運用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地檢署補助款）及結合社會資源發放監所受刑人子女獎學金，審定197人，核發105萬3,000元。運用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地檢署補助款）及結合社會資源發放更生人子女獎學金，審定341人，核發134萬2,500元。","(十一)健全多元之暫時保護，助其順利復歸社會。","1.資助旅費及供給車票，助更生人返家、就業等車資協助2,558人次。","2.資助膳宿費用，助短暫安置收容更生人膳宿費用，協助926人次。","3.協助辦理身分證及戶籍申請等，協助16人次。","4.資助貧困就醫更生人醫藥費用，協助132人次。","5.護送行動不便、年老體衰更生人返家或前往相關機構，協助222人次。","(十二)開發及輔導更生人創業，推動無息創業貸款。","為使具有工作經驗、經營能力但缺乏資金之受保護人能自食其力，在具有受保護人身分開始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經分會審核小組審查後得提供圓夢無息創業貸款80萬元以下；若提供本會或分會推薦之更生人工作機會，並提出足額之擔保品者，得申請最高金額至160萬元，並於5年內無息分期攤還。114年度新增核准案共計17件，實際撥款共計19件。","(十三)提早進入監所服務，提升未來接受服務意願。","對即將出監之收容人進行個別諮商輔導及團體輔導，並結合社會資源、公益團體不定期及三節辦理文化活動，增進收容人對更生保護事業的認知。","結合社會資源，協助監所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讓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提昇其自信心及求職競爭力，計開辦27班次，參訓學員429人。","(十四)促進社會友善接納，減少對更生人負面標籤。","結合宗教團體、公益基金會、學校、公民營機構合作辦理各項宣導活動及接受媒體採訪。","(十五)推動更生藝術平台，助改變生活及社會融入。","更生藝術家作品頗具藝術價值，主要藉由展覽提高知名度，讓更生藝術家有穩定的收入，提高創業成功機率。更生美展已經持續辦理28年，展品超過2,900件，114年度展出更生藝術家作品47件，監所收容人作品143件。","(十六)優化家庭支持專業服務，修復與家庭關係。","本方案透過家庭的力量，協助更生人復歸社會，補助民間團體專業人員強化更生人家庭支持體系，避免毒癮者家庭陷入犯罪之惡性循環，更修復更生人與家屬之間的關係，讓家人成為其復歸社會之後盾。114年度共計服務425個家庭。","(十七)完善組織督導制度，提升個案服務專業知能。","提供專業諮詢以提昇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的服務品質及社會福利資源的結合與運用。114年度外聘督導工作人員個別輔導和團體輔導213場次，更生輔導員團體輔導48場次。","二、預算執行情形：","本會及所屬各分會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說明如下：","(一)收入總額3億6,476萬5,109元，較預算分配數3億9,363萬5,000元，減少2,886萬9,891元，約為7.33%，主要係政府補助收入較預算數減少。","(二)支出總額3億5,493萬5,147元，較預算分配數3億9,363萬5,000元，減少3,869萬9,853元，約為9.83%，主要係間接保護費較預算數減少。","(三)以上收支相抵，賸餘982萬9,962元。","貳、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本會依更生保護法規定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並依法務部政策指導及監督，訂定年度工作計畫，確實執行及督導所屬各分會主動積極辦理各項保護業務。另對既有各項服務措施，檢討評估有無配合修正之必要外，並瞭解保護對象復歸社會及家庭所面臨之問題及需求，使更生保護服務更符合實務所需。本會年度工作計畫之推行，端賴預算之適當配合，始能順利達成任務，爰編定本會115年度工作計畫，其要點如下：","一、加強入監宣導強化出監轉銜：促進監所矯治與更生保護工作的連結，與轄區內矯正機關建立轉銜聯繫機制，針對收容人之意願進行輔導，以達及早轉介，掌握關鍵期，確保持續性的支持效益，以落實貫穿式司法保護精神。","二、加強複數輔導幫助社會復歸：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以「阻絕供需」、「減少毒害」、「穩定復歸」、「抑制再犯」四大目標，持續推動「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深化個案管理及社會復歸轉銜機制，複數輔導及陪伴毒品更生人，協助其穩定復歸，降低毒品犯再犯率。","三、整合公私協力推動友善職場：推動更生人就業輔導及更生事業群政策，整合公私部門資源，結合協力廠商及友善企業，讓更生人有更多職業訓練與就業機會，協助重新融入社會勞動市場，並獲得經濟及生活更完善保障。","四、強化安置功能提供技訓課程：強化安置處所業務，提供無家可歸、暫時不適宜回家或自願接受戒除毒癮酒癮之更生人收容居住，施以就業、技能訓練、心理諮商輔導等課程，使其能在離開安置處所後順利銜接社會。","五、整合社會資源推動醫療聯盟：透過跨部門合作及社區醫療資源延伸，讓更生人及其家庭能免於就醫時無醫療費而不敢就醫的問題。針對輔導的更生人經濟弱勢者及家中有需就醫者，為免因就醫費不足，導致病痛無法就醫，而延誤黃金治療期以致生命垂危。","六、鼓勵更生創業行銷更生商品：鼓勵更生人創造自己的事業，提供無息「圓夢創業貸款」，並協助處理問題、建立行銷管道及辦理促銷活動等，提供網路商城、年貨大街等銷售平台，提高商品曝光率，以協助其創業成功。","七、健全專業訓練擴大服務量能：隨著服務的專業及細緻化，將持續辦理相關專業訓練，不僅於組織內部進行標竿學習，更與其他單位進行專業交流，甚者積極向外招募人才，以擴大服務量能，增加服務涵蓋率，給予符合更生人實際需求的服務。","八、倡議社會接納促進多元共融：更生人終究會回歸社會生活，透過與媒體合作進行宣導與倡議，促進社會對更生人的理解與接納，協力幫助更生人重新回歸社會。","參、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一、收入總額編列3億8,968萬6,000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億9,363萬5,000元，減少394萬9,000元，約為1.00%，主要係受贈收入減少所致。","二、支出總額編列3億8,968萬6,000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億9,363萬5,000元，減少394萬9,000元，約為1.00%，主要係業務及管理費用減少所致。","肆、結語","更生保護在維護社會治安佔有重要角色，對社會的祥和及防衛機制是有助益的，其任務在關懷及輔導解決更生人所面臨的種種問題，並依其意願、需求給予適當協助。本會在既有基礎上賡續努力，務期更生人復歸社會自立更生，適應社會生活並預防再犯。","本會115年度預算案，依計畫需要核實編列。敬請諸位委員支持指教。"],["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書面資料：","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5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口頭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法務部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下稱犯保法）第75條規定而成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專責機構，是為協助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家屬，受重傷害者、性侵害、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及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成立26年來，各項保護服務業務在社會各界的關心以及建言下，砥礪本會不斷努力改革進步，犯保法在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全文修正，115年為犯保法全文修正施行第3年，本會持續落實修法精神，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提供犯罪被害人支持協助，也承蒙大院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熱心指導與鼎力支持，本會繼續力求精進，在此謹致由衷的感謝。","以下謹就本會「114年度業務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業務推動重點」及「115年度預算配合業務推動重點之編列情形」，分別扼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114年度業務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一、業務績效","截至114年12月，計新收開案3,555件（較去年同期3,182件增加12%），其中被害死亡案件1,982件（佔56%）、被害重傷案件679件（佔19%）、性侵害案件839件（佔24%）及其他案件55件。","以被害死亡及重傷案件犯罪類別來說，車禍案件1,983件（佔75%）最多，工安職災案件311件（佔12%）次之，殺人傷害案件226件（佔9%）再次之。","目前累計開案服務階段中案件計8,336件，聯繫評估階段案件計1,481件，合計9,817件，平均每位第一線保護服務專員在案量為73件。","在服務件次及人次上，計服務8萬9,566件次（較去年7萬2,682件次增加23%）及26萬8,318人次（較去年19萬8,301人次增加35%）。其中，以家庭關懷重建服務8萬2,761人次（佔36%）最多，法律訴訟補償服務7萬8,258人次（佔34%）次之，身心照護輔導服務5萬780人次（佔22%）再次之。","本會於114年度辦理之重點工作項目敘述如下：","(一)榮譽事蹟","本會長期致力於推動犯罪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保護服務，經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評審，榮獲「2025台灣企業永續獎─社會共融領袖獎」的殊榮；另榮獲中華人權協會頒發「法治人權貢獻獎」，表彰在柔性司法與人權維護的貢獻，以及在跨機關網絡與資源整合上的努力。","(二)保護服務","1.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現場即時關懷","本會與檢察機關共同建立「重大被害案件同理心即時關懷機制」，強化橫向資源聯繫關係，快速獲得案件及家屬資訊，安排專人即時前往殯儀館或醫院提供現場關懷服務。","114年各分會處理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包含有臺中分會處理114年2年12日臺中市西屯區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氣爆5死案、花蓮分會處理114年5月17日花蓮縣秀林鄉國中女教師宿舍遭勒斃案、新北分會處理114年5月19日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前汽車暴衝事故3死案、新北分會處理114年6月30日新北市林口區黑貓宅急便女員工刺死同事案、新北分會處理114年7月7日新北市土城區家暴男違反保護令當街殺害妻子兩姊妹案、臺北分會處理114年7月30日臺北市信義區A16地下停車場女子遭割喉案、新北分會處理114年9月24日新北市樹林區電池工廠凌晨大火一家三口命喪火窟案、臺南分會處理114年12月16日臺南市安平區賓士車駕駛酒駕撞死女清潔員案及臺北分會處理114年12月19日臺北市中正區及中山區臺北捷運及中山商圈無差別攻擊事件3死案等社會重大矚目案件。","2.建立多重勾稽比對機制，落實案件不漏接","為落實案件不漏接，除已建立相驗、偵查、起訴程序之通知轉介機制，並有地檢署按月提供清單以供勾稽比對機制，本會再與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14年2月18日召開犯保服務案件資料提供研商會議，由臺灣高等檢察署統計室按月提供前月相驗及偵查終結符合犯保法之案件案號，供本會透過業務系統進行比對。","3.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保護服務措施","國民法官法於112年1月1日上路，截至114年12月31日，各分會列管適用行國民參與審判且開案服務中之案件計227件。","本會考量國民法官案件之被害人可能面臨壓力負荷以及權益保障需求，規劃有相驗、偵查、庭前、審理及庭後5階段保護服務措施，並依保護服務對象需求提供，例如相驗階段的即時關懷、權益告知、媒體受訪保護；偵查階段的資訊獲知、律師代理、陪同出庭、安全保護、調查財產；庭前階段的訴訟參與、陪同量刑證據調查、庭前準備會談、聲請法庭協助措施、心理支持輔導、律師與檢察官聯繫；審理階段的開庭準備、交通、住宿及膳食服務、托顧安親、陪同出庭、促請法院注意作為；庭後階段的媒體受訪或與相對人照面保護、庭後支持會談、追蹤關懷及協助聲請檢察官上訴。","4.提升律師酬金適用服務範圍","因應有關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權益之變革，增加故意致重傷案件之偵查程序告訴代理、刑事訴訟或少年事件程序中促成和解、行第一審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檢察官請求檢閱卷證，或向法院聲請閱卷第二次以上及參與法院主持或與檢察官自主進行之事前協商或相關準備會議、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程序伴同代理、開庭十次（日）以上、刑事訴訟或少年事件程序移付調解代理及限定繼承之遺產陳報程序代辦之律師酬金，以提升律師提供被害人法律協助程序之意願。","5.與法扶合辦律師培訓課程","本會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稱法扶）自110年起建立兩會合作機制，每年合辦律師教育訓練，強化律師對於犯罪被害人的服務觀念，避免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114年9月10日至9月19日間合作辦理「修復式司法修復促進者培訓線上訓練」，共計5日課程。114年7月18日至8月22日期間，與法扶合辦4場次犯罪被害人律師教育訓練課程，課程包含重大刑案被害人扶助律師教育訓練、少年案件被害人扶助律師教育訓練及數位性別暴力律師專業訓練。","6.辦理端午節及中秋節關懷慰問","考量每逢佳節為家庭團聚、分享生活喜悅之時光，犯罪被害家庭圖像撕裂，面對傷痛、生活失序、經濟壓力與冗長訴訟等問題，重建之路需要更多的關懷陪伴與支持，本會藉由端午及中秋佳節，透過家庭訪視關懷，提供鼓勵與支持，使保護服務對象感受溫暖與關愛，關懷訪視1,531戶，發給年節關懷金或慰問品607萬7,872元。","7.提供「溫馨關懷包」及商品卡","為提供各分會於新收案件作為權益告知及表達關懷使用，本會製作「溫馨關懷包」，以案件發生初期之即時關懷或初次會談時使用，內容包含簡介、犯罪被害人權益手冊、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聲請狀及其他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等權益資訊，並提供新臺幣500元之便利商店商品卡，以及提供保護服務對象於殯儀館或醫院處理案件初期所需之筆、便條紙、面紙、紙巾等用品。","8.辦理馨毅爸爸媽媽表揚活動","為了彰顯在逆境中堅持不懈、撐起家庭天際線的父母親，114年5月9日及7月31日分別規劃辦理堅毅馨生父親、母親的表揚活動，由各分會推薦共38位受獎人，表達對他們的敬意與肯定。","9.昇恒昌及台新企業捐贈馨生家庭災後重建專款","本（114）年7月初，丹娜絲颱風對於雲林、嘉義及臺南地區造成災情，分會服務之馨生人家庭也有造成住處受損、農作受災等情形，本會常務董事，昇恒昌基金會創辦人江松樺先生及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創辦人吳東亮先生主動關心災後受到影響的馨生人家庭，捐贈專案經費共150萬元，作為災後重建補助專款，共計協助34戶受災馨生家庭。","10.佈建及運用「馨生保護服務據點」","本會考量保護服務對象在面對案件處理、訴訟進行、生活重建等，身心承受相當大的負荷，透過設置柔性且溫馨的「馨生保護服務據點」，並運用據點空間辦理小團體、讀書會、聚餐、生活成長課程等，提供喘息場域，各地分會結合公私資源已設立共63處據點，透過據點辦理團體服務221次，提供各式保護服務計4,942人次。","11.辦理「2025馨生公益市集」產品展售活動","為提供馨生人自營產品銷售機會及展示分會技藝訓練成果，本會新竹分會自103年起每年獲得新竹遠東巨城購物中心的協助，辦理馨生公益市集活動，114年於11月20日至23日辦理為期4天之「2025馨生公益市集」馨生人產品展售活動，共設置36個攤位，市集吸引約8,000人次的參與並創造337萬3,183元的總銷售額。","12.擴大辦理永瑞獎學金","本會長期結合昇恆昌企業旗下永瑞基金會辦理獎學金，114年度於該基金會支持下，擴大適用範圍，除原有之學業獎學金提高獎勵額度外，另增設競賽獎學金，計核發學業獎學金計482件、206萬8,000元，受益406案；核發競賽獎學金計57件、27萬3,000元，受益50案。","13.結合台新企業辦理重傷家庭物資發放","本會運用台新銀行贊助經費及部分自有經費採購重傷犯罪被害人需用照護物資，包含復健褲343箱、透氣褲796箱、替換式尿片593箱、看護墊723箱、棉棒893包、紗布605包、營養品349箱及潤膚乳液417瓶等，並由各地分會安排專人送達重傷犯罪被害人家中，共計受益433個重傷犯罪被害人家庭。","14.結合臺中慈濟醫院啟動辦理居家往診服務","本會於113年10月9日與慈濟基金會簽署合作備忘錄，推動「犯保有愛x慈濟大愛、嘉慧馨生─犯罪被害人重傷照顧及關懷服務合作計畫」，第一階段由臺中慈濟醫院與本會臺灣臺中、彰化及南投分會辦理，由醫師、護理師、治療師、社工師及居服人員進行居家往診服務，計已轉介服務18位重傷犯罪被害人家庭，提供包含醫療照護諮詢、安排居家服務、提供輔具器材、安排門診或住院醫療、回診復健、急診醫療、入住護理之家、提供營養品、補助醫療照護費用及到府關懷等服務。","15.結合印尼慈濟啟動跨國保護服務","本會南投分會於113年6月接獲南投地檢署轉介通報1名僅2個月大的印尼籍寶寶疑遭保母暴力虐待重傷，經過1年多時間，訴訟程序告一段落，在114年合作啟動印尼籍寶寶返鄉規劃，本會連結印尼慈濟資源，協助被害人返國後的補償金撥付運用及關懷服務，印尼籍寶寶與母親於115年1月20日平安返回母國印尼及展開嶄新的人生旅程。","16.結合全聯企業辦理重傷輔具補助","本會結合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全馨照顧、聯結希望」重傷犯罪被害人輔具及照顧補助合作計畫，主要提供輔具、器材、家庭無障礙設施裝設費用補助，共計已補助24位重傷犯罪被害人包含輪椅、義肢、壓力衣、復健機、牽引機、氣墊床、養護床、裝設斜坡板等費用，補助金額共142萬6,088元。","17.籌組及運用「司法保護醫療關懷聯盟」","有鑑於犯罪被害事件的發生，保護服務對象因家庭發生變故而成為經濟弱勢或有長期經濟需求之家庭，也有因貧病之就醫需求未能獲得適當協助，本會辦理籌組「司法保護醫療關懷聯盟」，針對轄區內弱勢之犯罪被害人家庭，實施減免掛號費等措施，完善醫療關懷網絡，本會計成立18個聯盟，與全國56個醫師相關公（協）會合作，加入之醫療院所達1,666間。","(三)網絡聯繫","1.促進與少年法院（庭）之業務聯繫交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強化少年事件被害人之權益保護機制，並增進司法與本會的合作效能，114年2月21日與本會臺灣臺北分會召開業務聯繫座談會，並決議共同推動下列5項措施：(1)建立被害人與其家屬轉介服務機制。(2)強化被害人意見之蒐集。(3)建立友善出庭措施。(4)推動修復式對話服務。(5)建立聯繫窗口。","本會與法官學院於114年6月6日合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研習會（少家專題）」，由法院庭長、法官、少年調查（保護）官、家事調查官約38人參加，增進彼此之理解，促進日後案件服務上之聯繫合作。","2.建立與網絡民間團體轉介服務機制","＊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為強化與靖娟基金會（服務因道路交通事故之18歲以下被害人或家屬）之雙向轉介服務機制，本會114年8月13日核定修正合作計畫，明定轉介要件，並於業務系統建置自動判斷提醒檢核功能，另於全球資訊網、權益文件及文宣資料揭露相關資訊。","＊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本會於114年3月18日與法鼓山基金會建立關懷服務資訊平台，提供「安心家庭關懷」、「大事關懷」及「關懷生命專線」服務，其中「安心家庭關懷」及「大事關懷」服務，由分會協助保護服務對象進行轉介申請；「關懷生命專線」由分會協助保護服務對象運用電話或網路協談，或將資訊提供保護服務對象運用。","(四)組織運作","1.陸續進用專職人力","因應犯保法於113年1月1日全文施行，本會專任工作人員總編制員額達到184人，截至114年12月完成招募168名，本會及各分會持續透過各平台及網絡單位刊登招募資訊，以期順利完成專職人力增補。","2.薪點調升3%及證照、勤務加給","本會為配合政府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3%政策，並考量民間企業普遍調薪趨勢及社工起薪基準調整，有助吸引與穩定專業人力，提升被害保護服務品質，經法務部同意核定調整專任人員薪資3%。","另考量本會因應犯保法全面施行以來業務量顯著增加，致工作人員負荷增加，並為鼓勵具備專業證照之人才長久留任，以穩定服務品質，經法務部核定具律師、心理師或社工師證書者加給2,000元，具執照者，加給4,000元；另核定自115年起之勤務加給2,000元。","3.舉辦主任委員業務座談會","本會為增進各地分會主任委員對於114年度「深化服務」目標之落實及凝聚共識，於114年3月4日辦理主任委員業務座談會，就114年度重點指標進行說明；5月6日至22日期間，辦理3場實地輔導分區業務座談會，本會就各重點指標之執行檢核事項進行說明，幫助主任委員瞭解年度會務工作重點；9月17日至10月20日期間，辦理3場次分區主任委員業務座談會，就分區輔導人員至各分會輔導情形進行說明，提供精進及改善意見。","4.分會設置專門委員會","依據犯保法第87條規定，分會依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專門委員會，提供專業建議，或協助各項業務之規劃或執行，目前各分會設置共17個專門委員會，包含社會資源類6個、法律事務類4個、醫療照護類3個及其他類型4個。","(五)專業培訓","1.辦理工作人員教育訓練","＊在職教育訓練","本會於114年6月辦理4梯次在職教育訓練，安排法律協助服務解析、被害案件服務需求評估與處遇、犯罪被害人重傷關懷輔導服務及溝通技巧與實務練習等課程。","＊主管培育教育訓練","本會於114年3月至11月期間，辦理9場次主管培育課程，計有學員31人參訓，由講師安排自我覺察與情緒管理、自我優劣勢與潛能開發、新手主管關鍵能力、觀察、同理心與傾聽、溝通風格與影響力等課程。","＊主管領導教育訓練","本會於114年1月至11月期間，辦理6場次主管領導課程，計有主管25人參訓，由講師安排一系列團體動力與組織帶領課程。","2.辦理專項保護服務人員培訓及認證","本會於114年3月17日核定「專項保護服務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以培訓即時關懷及陪同出庭服務人員，114年度先行規劃「即時關懷人員培訓課程[初階班]」課程，規劃北、中、南各辦理2梯次，共6場次，課程內容包含即時關懷服務概要、檢察官司法相驗流程介紹、案件前期之被害人訴訟權益、心理急救行動實務及案例分享，計有專員及保護志工共297人參加，課後測驗合格率為94.9%。","3.辦理保護志工教育訓練","＊特殊教育訓練","本會於114年5月20日至21日、10月22日至23日辦理二梯次保護志工特殊教育訓練，協助新進保護志工依據志願服務法完成訓練，規劃有犯保法及犯保業務簡介、民刑訴訟法概要、助人技巧、電話輔導理論與實務、輔導紀錄撰寫、保護志工角色與功能、訪視理論與實務、同理心訓練等課程。","＊志工分區聯合教育訓練","為因應犯保法上路後之服務品質深化，本會於114年3月30日至4月29日期間，區分北一區、北二區、中區及南區辦理4場次保護志工分區聯合教育訓練，由本會朱春林常務董事講授悲傷輔導與情緒支持、王君儀董事講授需求評估與紀錄撰寫，另安排律師講授國民法官制度下之被害人權益保障及特補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理賠實務課程。","(六)宣導推廣","1.舉辦新犯保法施行二週年記者會","本會於114年6月23日與臺灣高等檢察署共同舉辦「新犯保法施行二週年記者會」，提出「國民法官2週年─重大兒虐案下的程序正義與被害人位置」、「創傷後從制度到行動：重傷害被害人服務專案與支持機制」報告，並以「沉默背後的力量：真實故事的韌性與盼望」為題安排2位馨生人及1位保護據點提供者分享。","2.承辦法務部表揚推展犯保有功人士及團體","本會於114年10月2日於臺中市霧峰區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霧峰演奏廳舉辦「114年度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大會」，由本會臺灣臺中分會承辦，法務部表揚部分，共有個人15位及3個團體獲獎，涵蓋檢察、警察、醫療與心理專業，以及第一線志工與網絡合作體系；本會同步頒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貢獻獎」，包含國民法官案件律師團隊、重傷被害人家庭保護服務之專業醫療人員，以及協力推動「司法保護醫療聯盟」與「馨生保護服務據點」共16位個人及1個團體獲獎。","3.參加「2025第四屆亞太永續博覽會」","本會於114年9月11日至13日參加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主辦「2025第四屆亞太永續博覽會」，透過設攤展示與互動宣導，成功突破傳統公益團體宣導場域，主動走入永續發展之跨域平台，與企業及各界單位建立初步交流與連結。","4.委託正聲電台製播正聲YOYO Live Show節目","為增進社會大眾對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認識以及保護服務工作的理解，本會於114年委託正聲廣播台北調頻台在堯堯主持的「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中，製播8集（包含廣播6集、直播2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議題節目。","114年度製播的節目主題包含外籍被害人、重傷被害人、馨鼓樂團、車禍處理、殺人案件的即時關懷、有功人員訪談等。","(七)研究發展","1.舉辦「犯罪被害保護制度暨實務研討會」","本會於114年7月10日至11日舉辦「穿透馨生第一縷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暨實務研討會」，規劃有司法早期介入之重大兒虐案件偵辦、國民法庭上之重大兒虐案件及犯保法律一路相伴、我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之深化與展望及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犯保即時關懷服務建構共4場次議題。","2.委外完成「114年度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本會委託聯合行銷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10月完成「114年度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受服務對象訪問1,072份有效樣本，服務滿意比率達96.6%，服務態度滿意度98.9%，服務效率滿意度97.4%、服務內容滿意度95.8%。","二、預算執行情形（截至114年12月底）","(一)收入情形","本會114年度預算，截至本年12月底止，收入預算累計分配數3億8,873萬元，累計實收數3億9,206萬7,252元，執行率100.86%。","(二)支出情形","支出預算累計分配數3億8,873萬元，累計支出數4億2,819萬9,312元，執行率110.15%，主要係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費用支出較預計數增加所致，亦顯示業務推動量能提升及服務需求增加。","貳、115年度業務推動重點","本會115年度工作計畫提經114年7月29日第10屆6次董事會暨第6次常務董事聯席會議通過，並經法務部於114年8月21日以法保決字第11405511120號函同意備查，將以建立永續、專業、包容的犯罪被害人支持服務為核心，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包含SDG16和平、正義及健全制度、SDG 1消除貧窮、SDG 3健康與福祉、SDG 8合適的工作及經濟成長、SDG 10減少不平等及SDG 17多元夥伴關係，透過制度化運作、跨部門合作與多元資源整合，確保犯罪被害人及家屬獲得持續且公平的保護與協助，工作重點方向包含：","一、制度穩定的專業服務提供","建立一致、持續且具品質的服務模式，提升對犯罪被害人及家屬的支持功能。透過制度化流程與專業分工，確保服務對象獲得公平、適切且具尊嚴的協助。穩定制度可減少服務落差，提升信任與安全感，並結合法律、心理、社工等專業，增強復原力與重建信心。強化內部教育訓練與品質管理機制，促進專業成長，強化應對能力。此策略呼應聯合國SDG16與SDG8，實踐健全制度與正義價值，建立長期可被信賴的支持系統，成為被害人重返生活的重要後盾。","二、資源整合的夥伴服務關係","透過與政府、民間團體、專業機構及在地資源協力，建構多元靈活的支持網絡，提供即時且全方位協助。長期推動跨部門合作與資源共享，整合法律、心理、醫療、就業及社會福利等面向，建立聯繫窗口與聯合服務流程，提升銜接效率與合作信任。穩固的夥伴網絡可提供溫度與連續性的照顧，特別協助經濟弱勢者整合急難救助與經濟支持，穩定生活條件。此策略實踐聯合國SDG1與SDG17精神，強化社會支持力量，陪伴被害人復原重建。","三、平等包容的保護服務原則","打造無歧視、具同理與尊重差異的支持系統，確保不同性別、年齡、族群、身心狀況與背景者皆能平等獲得協助。為實踐此原則，推動以人為本服務，透過敏感度訓練、多元文化理解及脆弱群體識別，提升服務包容性與可近性，特別關注兒少、身心障礙者、年長者及新住民等高風險族群，增進尊嚴與安全感，減少二度傷害，並建立社會信賴與正向形象，呼應聯合國SDG10與SDG3，展現本會的價值承諾與社會責任。","115年度預估之各項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123,702件次、71,922案次及320,995人次，較113年度執行數72,682件次、40,990案次及198,301人次，件次約成長70.2%，案次約成長75.5%，人次約成長61.9%，主要係因新修正之犯保法於113年全文施行，本會組織人力及保護服務制度陸續到位，故預期服務量能增加。","然115年度預估之各項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量能係與114年度相當（114年度預估之各項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128,888件次、72,912案次及321,046人次），主要係自113年度起之預估服務量能均係以過往每名第一線專任人員之平均每年服務產出，並以114年度全額滿編狀態預估，故於115年度仍維持相當之服務量能。","以服務面向區分，服務人次以「家庭關懷重建服務」129,893人次最多、「法律訴訟補償服務」85,155人次次之，其他依序為「需求評估」50,244人次、「身心照護輔導服務」40,787人次、「急難救助保護服務」7,755人次及「業務諮詢」7,161人次。","服務人次較113年度執行數預估成長較高的，分別為「家庭關懷重建服務」成長98.5%最多，「需求評估」成長51.1%次之，「法律訴訟補償服務」成長50%再次之，主要係因為落實犯保法「以家庭為中心」之服務精神，強化家庭生活關懷重建服務，包含關懷慰問、生活扶助、勞動促進及就學協助等，並且對於家內成員提供完整的需求評估；另國民法官法自112年施行後，本會持續強化一路相伴法律協助措施，保障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訴訟權益及提供訴訟期間支持服務。","本會規劃115年度工作工作重點敘述如下：","一、提供即時可靠的支持服務（SDG 16.3）","(一)與警察機關之案件通報機制","依犯保法及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關懷協助犯罪被害人實施計畫，協助警察機關落實案件通報，督導分會與警政機關召開業務聯繫會議，強化早期介入與服務落實。","(二)與地方檢察署之案件通知及比對機制","與檢察機關建立相驗、偵查、起訴階段案件通知轉介，以及案件勾稽比對機制，確保案件不漏接，對於應收未收案件，督導分會即時向檢察機關取得資料並聯繫家屬，提供權益諮詢與協助。","(三)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即時關懷服務","建立社會重大矚目案件通報及現場即時關懷服務機制，培訓多元專業服務團隊，遇有案件則安排專人陪同家屬完成相驗與偵訊程序，於案發初期提供關懷支持與陪伴。","(四)訴訟參與權益及陪同服務","協助犯罪被害人或家屬聲請訴訟參與，並提供出庭陪同服務，持續推動國民法官案件多項保護服務措施，確保犯罪被害人或家屬於訴訟過程獲得充分的資訊、尊重與支持。","二、保障資訊獲知權及表意權（SDG16.10）","(一)刑事訴訟資訊獲知","持續輔導犯罪被害人或家屬運用「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掌握案件訴訟進度。並透過本會與矯正署合作之加害人動態及假釋徵詢機制，提供犯罪被害人或家屬對於受刑人假釋陳述意見。","(二)權益保障及保護服務多元化回饋機制","建立常態、委外、活動及學術研究等四種回饋管道，蒐集被害人對制度與服務意見，落實表意權並作為保護服務精進依據。","三、落實制度治理及專業參與（SDG 16.6）","(一)實施保護服務程序作業準則","完成本會實施保護程序作業準則修正，納入犯保法新法精神，建立工作原則、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並於業務系統導入工具協助工作人員依循，以提升服務品質。","(二)外部督導培力及專業人員參與","持續實施外部督導及培力支持計畫，增聘督導強化教育與輔導功能；建立專業人員審查機制，確保補助與服務之專業、公正與合理。","(三)資訊公開與透明治理","依財團法人法及本會內部規定，公開會務與財務資訊，建置服務績效專區，強化外部監督、申訴處理與專業評鑑，落實透明問責治理。","四、健全經濟支持及弱勢評估（SDG 1.3）","(一)多元經濟補助服務措施","依犯保法提供生活、醫療、教育、安置等多項補助，並建立量表及快速通道機制，確保補助之公平、即時與必要性。","(二)弱勢保護服務對象需求","導入「以家庭為中心」之全人評估，辨識老人、兒童、身障者等需求，結合跨專業資源提供個別化支持，避免家庭內弱勢成員之需求被忽視。","五、強化家庭韌性的支持服務（SDG 1.5）","(一)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針對經濟與心理弱勢家庭，制定短中長期家庭服務計畫，重視家庭參與、文化差異與跨專業合作，協助生活重建。","(二)家庭支持及關懷保護服務方案","整合心理、經濟、親職與社區資源，提供關懷慰問、生活扶助、團體關懷等服務，強化家庭支持網絡，降低孤立與創傷影響。","六、促進心理健康及家庭復原（SDG 3.4）","(一)馨生保護服務據點","持續建置馨生保護服務據點，提供舒緩與支持空間，辦理小團體與療癒課程，促進情緒復原與社會連結，強化生活重建。","(二)推薦表揚馨生父母","規劃辦理堅毅馨生父親、母親的表揚活動，表達敬意與肯定，藉由公開表揚與心路歷程分享，鼓舞其他家庭，也呼籲大眾關注被害人家庭處境。","七、結合醫療及健康照顧資源（SDG 3.8）","(一)醫療及照顧專業資源整合服務","結合各類醫療與照護專業，建立跨領域合作與個案管理機制，推動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參與，以提供整合式醫療照護服務措施，提供重傷被害人家庭持續照護與追蹤。","(二)司法保護醫療關懷聯盟","建立完善的醫療聯繫關懷網絡，針對轄區內弱勢之犯罪被害人家庭，實施減免掛號費等措施，並持續在現有聯盟基礎上，擴大醫療服務合作面向。","八、推動就業輔導及永續經營（SDG 8.3）","(一)多元就業服務及媒合營銷平台","提供就業媒合、創業輔導、小額貸款及職訓補助，協助被害人取得就業與創業資源，提升技能與勞動參與率，實現經濟自立。","(二)潛力馨生商家升級輔導","推動「潛力馨生商家升級輔導計畫」，協助改善店面、商品與行銷，降低營運風險，促進永續經營，重建信心與自主能力。","九、建構健康職場及專業培力（SDG 8.8）","(一)友善健康及安全職場環境","執行臨場健康服務促進，提供健康管理、創傷照護及紓壓機制，並推廣職場衛教與急救訓練，強化安全與心理健康。","(二)新進人員及在職人員專業培訓","持續推動新進、在職、主管培育及主管領導教育訓練，強化工作人員對制度及實務的理解與應用，培養主管領導與團隊協作能力，確保服務穩定與品質。","十、提升語言可近與服務便利（SDG 10.2）","(一)多國語言資訊及通譯資源","製作多國語言文宣、建立內部通譯資料庫，提供申請及權益資訊，確保非本國籍及語言受限對象能平等理解與行使權利。","(二)數位化申請服務管道","推動線上申請平台，讓被害人能於安全環境中取得服務，提升可近性與效率，落實數位平權與服務創新。","十一、深化多元包容無國界服務（SDG 10.3）","(一)具備文化敏感及性別意識","將文化敏感與性別意識納入教育訓練，建置專業顧問名單，協助分會提供多元族群文化適切服務，強化信任與尊重。","(二)非本國籍保護服務對象保護服務","強化與駐臺使領館及外籍服務機構合作，提供非本國籍被害人家屬於入境、法律、醫療、返國等協助，落實人權保障無國界。","十二、促進多方資源合作與發展（SDG 17.17）","(一)與地方政府業務聯繫及案件協力","依犯保法第18條規定召開與地方政府跨局處之業務聯繫會議，整合地方資源，共商重大案件協處，提升即時協助與制度連結。","(二)跨域合作資源資訊共享","與民間有關機構團體進行聯繫合作及資訊分享，增進彼此的認識，進而有更進一步的案件或議題合作，推動轉介、共案、研討與資訊共享，強化跨領域協作與制度精進。","(三)校園徵才暨職場參訪學習","透過校園徵才、體驗營與實習計畫，以多元方式尋找具社會關懷精神及專業素養的年輕人才加入，培育永續專業人力。","(四)保護志工專項服務培訓認證","推動保護志工轉型與專項培訓，強化即時關懷與陪同出庭能力，建立專項保護服務認證制度，以提升服務專業度。","(五)組織形象建立與行銷推廣","以舉辦對外活動、數位與社群行銷、媒體溝通與公關策略、實體宣傳與公共參與等多元方式，提升社會能見度與信任度，推廣保護服務理念，促進社會理解與支持。","參、115年度預算配合業務推動重點之編列情形","本會及所屬115年度收支編列4億277萬2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3億8,873萬元，增加1,404萬2千元，主要係接受政府補助收入及接受社會各界熱心人士捐助款增加相對辦理各項業務活動支出隨之增加。","肆、結語","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分三階段施行，113年為犯保法全文施行第一年，本會著重於「開創服務」，建構保護服務之基礎及強化對外推廣；114年以「深化服務」為目標，確實了解及同理犯罪被害人的問題與需要，透過內外資源，共同來幫助被害人解決問題；115年的目標，則是朝「制度穩定」、「資源整合」及「多元包容」三大方向努力，建立專業而穩定的「永續服務」體系，讓犯罪被害人及家屬能獲得專業且有溫度的服務。","對於本會115年度預算案，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鼎力支持。謝謝！"],["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書面資料：","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115年度業務重點及收支預算案口頭報告","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業務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作「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業務報告」，深感榮幸。本會轄區縱跨金門與連江兩縣，交通與聯繫上較為不便，且母語與風俗又不盡相同；專職人員僅有3人，資源有限，惟在各位委員及社會各界給予更生保護工作之鼓勵和支持，本會業務推動順利，在此表示由衷之感謝。","以下謹就114年度（1至12月底）業務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業務重點、預期績效及預算編列情形，向各位委員提出扼要報告，敬請　指教。","壹、114年度（1至12月底止）業務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一、業務執行績效","(一)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落實法務部強化毒品犯個別處遇及復歸轉銜實施計畫，聘個案管理員銜接矯正機關科學實證處遇模式計畫，提供多元更生保護輔導及服務措施，滿足復歸社會之不同需求，如穩定就業、貧困慰助、定期關懷訪視、家庭支持、協助與雇主溝通、改善生活環境及資源轉介等，讓金馬地區更生人、以及因工作或其他因素暫居金馬地區之更生人，亦可獲得與台灣本島相同之全面服務，協助強化戒癮信心，降低再犯可能性。","(二)開辦農作班幫助養成勞動習慣，體悟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價值觀。","在金門監獄建置網室農場，傳授種植高經濟價值無毒蔬菜之專業技能，提供收容人自然勞作環境，透過學習耕作技巧與身體勞動，感受農作物生長之歷程，促進對生命價值之省思，培養「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價值觀，並建立規律作息、勤奮習性，期望有效戒除吸毒與矯正不勞而獲等行為偏差，參訓學員計9位。","(三)開辦水電職類技訓班，幫助就業無縫接軌。","入監開辦水電職類技訓班，優先遴選具相關工作經驗及毒品前科、負擔家計等背景之弱勢收容人參訓，幫助其於服刑期間，透過用心學習技能，啟發自食其力的信心和思考方向。在學員運用材料反覆練習精熟課程內容後，輔導參加全國技能檢定以取得技術士證照，提升就業競爭力。","(四)入監開辦多元技訓班，培養一技之長。","除農作班與水電職類技訓班之外，持續落實法務部「貫穿式輔導」政策，強化更生保護與矯正工作之緊密結合機制，並善用政府與社會資源，推動在監技職訓練。","(五)秉持「貫穿式輔導」及「援助家庭」理念，推動更生人及其家庭之關懷輔導及相關服務。","協助家庭關係不佳之收容人出獄時返家，並協調緩和與家人關係，援助相關資源及提供高風險家庭支持服務，同時辦理三節關懷慰助貧困更生人家庭活動，以慰助金或提供生活必需品等方式協助貧困案家。","(六)入監推動戒癮小團體輔導，順利銜接出獄後重新出發。","透過活動、討論及角色扮演，覺察自身興趣、優勢、價值信念，轉化對生活目標之知覺與需求，提升參與者之生命意義定向感，產生新的生活願景及行為模式。","(七)持續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輔導更生人就業。","114年度結合就業中心及協力雇主輔導就業計45人次，其中3位弱勢個案參與本會促進更生人就業計畫，持續穩定就業中。","(八)輔導更生人及其子女就學，創造未來希望。","更生人自行申請及經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監獄等轉介申請，以助學金、特案獎助學金、生活補助金、資助學雜費、子女課業參考書等方式輔導就學，計77人次。","(九)透過實際面訪或電訪關懷更生人，給予適當協助。","定期追蹤訪視受保護人，關心生活、工作情形及需協助事項，並將訪視結果作成紀錄，計805人次。","(十)健全多元之暫時保護，幫助順利復歸社會。","協助受保護人出獄返家、代訂機票、護送至機場搭機、資助旅費、資助膳宿費用、創業無息小額貸款輔導等服務，合計55人次。","(十一)完善教育訓練，提升個案服務專業知能。","定期召開董事會、更生輔導員會議及業務座談會，研討會務方向、提昇輔導知能；適時參加協力單位舉辦之藥癮治療、修復式司法研習等會議及訓練，藉此緊密與各機關、團體業務聯繫，加強專任人員、更生輔導員之專業知能，以提高服務品質，促進彼此業務聯結資源共用。","(十二)提早進入監所服務，提升未來接受服務意願。","指派更生輔導員辦理出監前銜接輔導，並邀請就業中心、法律扶助、社會局處、毒防中心等機關（構）共同入監提供受刑人求職登記、債務協商、申請社會福利等。","(十三)促進社會友善接納，減少對更生人負面標籤。","結合公益團體、學校、公民營機構合作辦理更生保護業務推展活動、年節入監關懷活動及接受媒體採訪。","二、預算執行情形","114年度截至12月底止之預算執行情形說明如下：","(一)業務收入688萬8,074元，較預算數648萬9,000元，增加39萬9,074元，約6.15%，主要係捐贈收入較預算數增加所致。","(二)業務外收入141萬194元，較預算數112萬2,000元，增加28萬8,194元，約25.69%，主要係現金股利收入較預算數增加所致。","(三)業務支出759萬4,345元，較預算數761萬1,000元，減少1萬6,655元，約0.22%，主要係撙節各項支出，致業務及管理費用較預算數減少所致。","(四)業務外支出40元，預算無列數，增加40元，主要係現金股利匯款手續費。","(五)以上收支相抵，本年度本期賸餘70萬3,883元。","貳、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本會依更生保護法規定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並依法務部政策指導及監督，訂定年度工作計畫，確實執行各項保護業務。另對既有各項服務措施，檢討評估有無配合修正之必要外，並瞭解保護對象復歸社會及家庭所面臨之問題及需求，使更生保護服務更符合實務所需。本會年度工作計畫之推行，端賴預算之適當配合，始能順利達成任務，爰編定本會115年度工作計畫，其要點如下：","一、精進多元技職訓練及就業協助：精進從矯正到社區復歸連續性服務網絡，落實出監準備暨轉銜服務，持續入監開辦具市場競爭力及發展空間之技訓種類，依課程性質取得證照或受訓時數證明，如水電職類技術士等證照，有效提高就業競爭力及雇主僱用意願。出獄後銜接就業中心及更生友善廠商，提供具工作保障、勞動條件保障、待遇保障等條件之職缺，幫助更生人能順利久任，穩定復歸社會。","二、加強入監宣導強化出監轉銜：促進監所矯治與更生保護工作的連結，與轄區內矯正機關建立轉銜聯繫機制，針對收容人之意願進行輔導，以達及早轉介，掌握關鍵期，確保持續性的支持效益，以落實貫穿式司法保護精神。","三、強化毒品更生人支持方案：攜手毒防中心、觀護、衛政、勞政、法律扶助等入監銜接輔導，以社區追蹤、家庭支持、諮商輔導、提供就業機會等方式，強化毒品前科更生人支持方案及社會復歸轉銜機制，協助其生理、心理與社會功能的復健。個案出獄後，藉由個案管理員積極輔導及提供多元更生保護服務措施，滿足其個別化之不同需求，幫助更生人順利融入社會，重建規律的生活作息、協助穩定就業，以創造出個人價值感，減少再犯機率。","四、健全更生保護服務網絡：建立溫暖有感的柔性司法，結合各級政府及社會資源團體，並借重董事、更生輔導員等不同領域的專業，以關懷、同理、包容的角度，提供更生人最大的幫助，輔導其穩定復歸家庭及社區，朝向自力更生、獨立生活發展，以減少更多的對立，製造更多的和諧，進一步實踐社會秩序得到保障，社會安寧得以實現之目標。","五、健全專業訓練擴大服務量能：隨著服務的專業及細緻化，將持續辦理相關專業訓練，不僅於組織內部進行標竿學習，更與其他單位進行專業交流，甚者積極向外招募人才，以擴大服務量能，增加服務涵蓋率，給予符合更生人實際需求的服務。","六、倡議社會接納促進多元共融：更生人終究會回歸社會生活，透過與媒體合作進行宣導與倡議，促進社會對更生人的理解與接納，協力幫助更生人重新回歸社會。","叁、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一、收入總額編列915萬2,000元，較114年度預算數761萬1,000元，增加154萬1,000元，約為20.25%，主要係政府補助收入、捐贈收入增加所致。","二、支出總額編列915萬2,000，較114年度預算數761萬1,000元，增加154萬1,000元，約為20.25%，主要係出租資產費用、業務及管理費用增加所致。","肆、結語","更生保護在維護社會治安佔有重要角色，對社會的祥和及防衛機制是有助益的，其任務在關懷及輔導解決更生人所面臨的種種問題，並依其意願、需求給予適當協助。本會在既有基礎上賡續努力，務期更生人復歸社會自立更生，適應社會生活並預防再犯。","本會115年度預算案，依計畫需要核實編列。敬請諸位委員支持指教。"],["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請登記第一位莊瑞雄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莊委員瑞雄：9:18"],["莊委員瑞雄：（9時18分）謝謝主席，請法務部鄭部長。"],["主席：請鄭部長。"],["鄭部長銘謙：委員早。"],["莊委員瑞雄：部長早。今天是業務報告跟預算的詢答，我首先要就教鄭部長，今天早上我看到中信兄弟的臉書後嚇了一大跳，我看到了你的大頭帥照，上面提到你今天下午要到臺中洲際球場開球，是嗎？"],["鄭部長銘謙：要去參加這個盛會。"],["莊委員瑞雄：要參加盛會？這個大家又聽不太懂了，中信的啦啦隊很「衝」，樂天啦啦隊也很「衝」，你今天下午要去參加，第一個就是有一點讓人感覺……社會大眾會覺得有一點反差，你是法務部部長，卻跑去球場，剛剛媒體問我的時候，我就說不要覺得意外，小弟我是臺灣職籃大聯盟會長，我接任會長以後，如果跟打球有關係，臺灣各地地檢署檢察長我每個都會去拜訪，很簡單嘛！惟恐有人打假球，所以拜託他們幫忙監控。今天我要問你的是，你去球場要做什麼？你知道啦啦隊中「上銃」的是誰？你有準備嗎？你可不可以說一下，中信啦啦隊「上銃」的是誰？樂天啦啦隊「上銃」的是誰？你現在在求救了，但我看你下面沒有半個人有辦法可以幫你忙！"],["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今天我是抱著很開心的心情去的，因為我們……"],["莊委員瑞雄：那是非常好的事情啊！"],["鄭部長銘謙：對，這是非常好的事，因為我們都是國球、棒球的球迷，事實上，在我小孩還小的時候，我都時常帶他到棒球場看棒球比賽，還玩波浪舞，所以……"],["莊委員瑞雄：所以你就是去看啦啦隊就對了？"],["鄭部長銘謙：當然我們一定會看到啦啦隊……"],["莊委員瑞雄：非常好啊！職棒的啦啦隊看起來多陽光、多正面、多青春，你有空來我們職籃看看，每一場看得你雖不會流口水，但會看得「茫茫」的，你知道嗎？"],["鄭部長銘謙：我們臺灣的職棒啦啦隊是全世界有名的，因為有些外國啦啦隊明星都跑來臺灣加入我們的啦啦隊團隊，所以在現場……"],["莊委員瑞雄：講得太空了，舉例一個。"],["鄭部長銘謙：我……"],["莊委員瑞雄：你說太有名，有名到一個你都講不出來？中信的。"],["鄭部長銘謙：我們去的目的是宣導打詐、反賄選，還有反毒的宣導。委員，你也知道，在那個場合，就像剛才講的，法務部是很嚴肅的機關，民眾會感到奇怪，怎麼我們會去那麼興奮的一個國球場合？其實我們就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歡樂，在場球迷那麼多，我們在那邊設置攤位，用一些比較生活化的方式進行法治宣導，我們結合這個活動，讓更多人更容易接觸我們的這些精神。"],["莊委員瑞雄：你去應該跟大家說：我叫做法務部長，我要發揮強棒打擊毒品。對不對？你如果是投手，就是要完封，你要完封什麼？"],["鄭部長銘謙：我不能說自己要完封哪一隊啊！"],["莊委員瑞雄：沒有啦！你……"],["鄭部長銘謙：我們要完封詐欺、完封毒品、完封那些賄選。"],["莊委員瑞雄：完封賄選很好啦！你去了也可以跟他們說：如果我是投手，我要三振你們這些詐欺。法務部長去其實可以講好多。"],["鄭部長銘謙：那我下次致詞時可以改一下，我就說要三振詐欺、三振毒品、三振這些賄選，讓我們國家更好，社會更安定。"],["莊委員瑞雄：我們樂於看到法務部跟不管是職棒或職籃有這樣的連結，有這樣的場合。其實在立法院，各政黨對於法務部的監督也非常嚴厲，但在這個監督裡面，我們是期待法務部可以做出很好的成績，雖然有點斜槓、有點反差，但還是非常開心看到法務部結合民間，尤其是運動，這樣的結合是好事，對你們整個業務來講也是好事。","另外，對於今天的預算報告，我有幾個問題要就教部長。有關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的定位問題，你們現在要改名，但相關能力上有沒有升級？1999年司法改革會議談到要強化法醫鑑識量能；2017年司法國是會議也提到要建立國家級的鑑識制度；兩年前，2023年我們就開始推動司法科學研究院的設立，現在問題來了，你們這個研究院到底是名稱升級還是功能升級？在制度、設備、人力部分，有沒有實質去做提升？我看你們這個預算編了八千多萬，多了18%，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大家一直都盯緊你們，尤其是台灣民眾黨、國民黨，好像要把你們k得滿頭包。但是我也必須肯認翁召委，還有民進黨我在當召委時，雖然大家嚴厲監督你們，可是對於預算部分，只要你們講的有道理，沒有人會去動你們的預算，而是大力支持，所以以原來八千多萬的預算規模，今年增加18%，而你們的案量也從三千一百多件又提升了，屢創新高，但是結案的天數本來是44.4天，現在變成很明顯的拉長，到50天。所以我的問題是，你們現在的專任醫師是4個，長期還是要靠一些兼任的醫師，我想這個部分侯寬仁所長應該很清楚，你們的名稱現在改了嗎？"],["鄭部長銘謙：是法醫研究所。"],["莊委員瑞雄：還沒改，所以現在都是超載，超載問題沒辦法解決，你現在要談升級，未來如果擴編，但人員沒有增加，那麼我跟你講，這個就會變成空轉，請部長簡單做個回答。"],["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法醫研究所本來有三個業務組，現在我們預計擴編為五個專業單位，還增加一個司法科學審議會，事實上，我們是希望至少目前先採擴編方式。另外我們也有一個鑑識實驗室，因為我們現在有好幾個鑑識實驗室，但都是各自獨立，我們希望做個整合。我們也希望國家科學研究院成立後，在科學鑑識部分，能成立一個單一的國家級鑑識機關，不要像現在是散落在各個地方……"],["莊委員瑞雄：部長，時間不多啦！我作個結論，這個我們支持，這個預算其實很小，在我們立法院看來預算很小，但立法院最在意的是，你們的人力夠嗎？制度可以完整嗎？你們的實質功能要能夠發揮出來，好不好？"],["鄭部長銘謙：是。"],["莊委員瑞雄：我認為這個部分應該要完備，國是會議開了那麼多次，我們在立法院也講那麼久了，結果你們編出來的預算是這樣的規模，我覺得你們離要把整個制度完備還差很遠啦！"],["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再來努力。"],["莊委員瑞雄：對啦！這部分努力一下。","第二個，我看監察院的報告，在整個通譯制度上，有時候我們發現人權保障的部分其實都還停留在口號階段，就是制度上是有缺失的，在訴訟上、在法庭上，不管是檢察官在偵查或者法院在審判，在整個過程裡面，如果法官或檢察官問的話被告聽不懂，那這個案子就沒辦法審，所以整個通譯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對此，監察院也多次糾正，就是你們缺乏專業訓練，雖然有制度存在，但沒人使用，有時候文書的翻譯當事人也看不懂，像原住民的部分，本院很多原民委員也一直強調這個問題，有時候沒有通譯，也沒有律師，常常都會影響到整個訴訟的程序，最後產生一些浪費司法資源的問題。所以我要請教的是有關人員訓練的問題，請問這些通譯有專職的嗎？我看有的時候被告沒到通譯到，這樣就不算錢，只給了500元車馬費。監察院有糾正你們這個部分，我也覺得有一點不可思議，甚至於有一些都已經超出通譯的工作範圍，這部分要如何制度化，導入一個比較專職的通譯制度？不然就像我以前當律師開庭時，我覺得通譯就好像臨時工，這部分在制度上你們有沒有思考要怎麼完善？不然我看監察院寫的報告你們也沒在理它啊！"],["鄭部長銘謙：事實上現在的通譯有一個特約通譯名冊，裡面包括外語、客語、手語，還有原語的部分，像剛才委員關心的原住民部分，約有40人，涵蓋12族、25種語言，委員關心到訓練的部分，的確這部分要再做更精進的改善，以落實司法近用權，目前基礎是4個小時，專業11個小時，總共是……"],["莊委員瑞雄：部長，沒關係啦！我的意思是既然有這個制度，就應該真正把它充實……"],["鄭部長銘謙：我們再來檢討。"],["莊委員瑞雄：不然立法院有很多委員關心，把整個制度建立起來以後，但有時候你們感受不到，雖然監察院一直有跟你們講，部長你也講到司法近用權，沒有錯啊！像通譯的部分，有時候一句話說錯了、翻譯錯了，被告整個人生全部都毀掉，也有可能。"],["鄭部長銘謙：是。"],["莊委員瑞雄：在制度方面，該充實人力的，這個就不能開玩笑。矯正的部分我今天就講不到了，時間不夠，改天再問，但我認為，法務部提出來的這些預算規模其實根本就不大，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絕對可以支持，但我們也要求，制度面的建置、功能性的提升應該要做到位，部長你就要把它給做到。"],["鄭部長銘謙：好。"],["莊委員瑞雄：就預祝你今天的開球能夠成功，有空我再去搭個舞台，我們職籃的啦啦隊都是很漂亮的。"],["鄭部長銘謙：好，謝謝。委員關心的那個部分，我們再請臺高檢召集會議，提出精進的作為。"],["莊委員瑞雄：一定要做，這不能開玩笑，好不好？"],["鄭部長銘謙：好，這部分我們再來處理。"],["莊委員瑞雄：好，謝謝。"],["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主席：謝謝莊召委。","接下來請陳昭姿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昭姿：9:31"],["陳委員昭姿：（9時31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有請部長。"],["鄭部長銘謙：委員早。"],["陳委員昭姿：部長，剛剛我的好朋友──小金剛莊瑞雄一直在逼問你最喜歡哪個啦啦隊隊員，幸好你守口如瓶，即便你心中有名單，講出來以後也沒完沒了啦！"],["鄭部長銘謙：我不能去講喜歡誰。"],["陳委員昭姿：不然你後遺症會很多。部長，我今天想跟您討論一個最基本的人權問題。人被關起來以後，不管他是被羈押還是服刑，其實他還是有健康權跟醫療人權的，這一點部長您同意嗎？"],["鄭部長銘謙：我想每個國民不管是不是在收容中，我們認為還是要有醫療人權的保障。"],["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部長。部長，有關近期的監察院報告，你說我很愛用監察院報告，剛才小金剛也用監察院報告，因為這樣你們可能會比較在乎。115年4月23號，也就是沒幾天之前，報告點出矯正機關的醫療體系存在許多的不足，這個報告你們同事應該都有，包括醫療量能不足、特殊慢性疾病照護不周、教育訓練不夠，已經影響到收容人的醫療權益與健康權。監察院甚至還說，這句話稍微重了點，「法務部對相關戒護管理及督導作為洵屬流於形式」，請問部長是否接受監察院的說法？你是否同意監察院認為的矯正醫療體系確實存在這些問題呢？"],["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的指教。對於監察院的一些意見，我會督導整個矯正署關於醫療這部分的完善，我們會再來做一個加強。這部分是不是我請署長來……"],["陳委員昭姿：就監察院的這個……"],["鄭部長銘謙：對於他做哪些精進的作為……"],["陳委員昭姿：對，做一個簡單的……因為下面我還要繼續提出相關的問題。"],["鄭部長銘謙：我是不是請林署長？"],["陳委員昭姿：是署長嗎？林署長，好。對於這份監察院的報告你服氣嗎？"],["林署長憲銘：報告委員，對於監察院的報告我們尊重，我們內部也不斷地在做滾動式的檢討。對於收容人的醫療，我們都跟衛福部簽有健保特約醫院，他會派醫師到我們機關來做醫療門診。"],["陳委員昭姿：署長，基本上目前的制度我知道，我們大概都理解，但是現在卻被提出了一些要注意的，我知道很多事情不可能一步到位或是做到圓滿。"],["林署長憲銘：是。"],["陳委員昭姿：我是不是可以針對他們這次提出的一些想法……請您留在備詢台上，讓我請教您好了，也讓部長能夠了解。我不是要談個案，但是很多事情，像醫學也是從個案到通案的。"],["林署長憲銘：是。"],["陳委員昭姿：過去有段時間社會有關注，而且是特殊關注柯文哲在收容期間的就醫安排，因為有被報導。當時我們就強調，其實對每一個病人、生病的人都一樣，有正確的診斷，才會有後面正確的治療。當時擔任這個醫療小組的召集人是臺大的前權威教授──謝炎堯教授，他指出他的症狀，我們就不談個案，他的症狀可能涉及多種嚴重疾病，並不是監所裡面單一的一般門診或醫務室可以處理的。所以部長，您認為矯正署的各個處所目前有足夠的醫療量能處理收容人跟受刑人的醫療問題嗎？您認為是足夠的嗎？"],["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因為我們現在跟衛福部有合作……"],["陳委員昭姿：這個我了解。"],["鄭部長銘謙：有關這個合作，我想這部分我們會回去……"],["陳委員昭姿：但那部分也有問題，因為我先生也負責過，他在衛福部臺北醫院的時候跟北所是有合作的。其實社會真正關心的不是哪一個人的健康問題，而是整個制度。","為什麼有人可以外醫？不管是戒護就醫、保外就醫，但有人不行？有沒有標準？部長，法務部有沒有一套全國一致的客觀評估標準？還是說現在就是由各監所自己去作判斷？"],["鄭部長銘謙：我們在這部分是有一個制度的，我們是有醫生醫囑這樣的一個制度。"],["陳委員昭姿：部長，我問這個問題是因為監察院報告講得很清楚，目前最大的問題之一是外醫流程缺乏明確的標準。當時法務部也有回應，你們會去建立客觀評估的標準、緊急送醫的機制，並深化定期聯繫機制，確保急重症的收容人能夠獲得醫療救護。所以我才想請部長說明一下，你們現在對這件事的回復有沒有進度？"],["鄭部長銘謙：這部分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矯正署有一個矯正機關收容人緊急外醫檢視表，這邊有很明確跟標準化的評估……"],["陳委員昭姿：他提出報告之後，你們有做檢討嗎？因為他一定是認為不夠、不好、不足，才會把這一點放在他的報告裡面。他們說外醫流程缺乏明確標準。"],["鄭部長銘謙：這個是有明確標準的，至於委員關心的這部分我們會再……"],["陳委員昭姿：如果有的話，他怎麼會說你……"],["鄭部長銘謙：有關衛福部的這部分，我們會再跟衛福部醫事司研商。"],["陳委員昭姿：難道是監察院亂講的嗎？"],["鄭部長銘謙：不會，我們會再跟衛福部開會，會再去討論加強這部分。"],["陳委員昭姿：好。什麼情況送醫、誰來決定、多久之內要處理，這些關鍵問題其實都應該要有一套清楚的規範，如果沒有，就會變成各監所做法都不一樣。"],["鄭部長銘謙：這個有統一的標準，這就要看醫生專業的意見。"],["陳委員昭姿：好，因為監察院報告裡面寫出了很多案例，說明你們沒有一致的標準，標準也不明確。"],["鄭部長銘謙：這個是有標準的，有明確的標準化。"],["陳委員昭姿：好，但是監察院的報告寫得很清楚。部長，這些都是專家提出來的意見，請你們參考，第一個，應該要思考內部管理規範是否合理、是否合乎人權，時代不同了，很多地方都一樣，即使是受刑人、收容人，也要就這個議題來討論；第二個，其實沒有很多醫院願意負責這一塊，很多大概也是被迫去做的，尤其是衛福部的醫院，因為要耗費很多的人力，而且受益是有限的，整個誘因是不足的，這是第二個問題；第三個，你現在每年是用專案的方式補助嘛，整個醫院的營運成本、人力資源使用是會越來越高的，終究會被迫減少、縮減服務項目，因為誘因也不夠。但監察院的報告也說，整體來說最大的問題還是人力跟資源不足。如果你們要做好這個事情，我們在預算、在這個部分也都一樣可以支持啊！就是人力、預算不足。署長了解今天的重點嗎？那個報告你應該有看到吧？"],["林署長憲銘：有。"],["陳委員昭姿：那是幾天之前，大約是一個禮拜前的。"],["林署長憲銘：是，我們都有拜讀。"],["陳委員昭姿：是全新的啊！"],["林署長憲銘：我們有拜讀，它偏重個案的情形、個案的描述比較多。"],["陳委員昭姿：但是你要有人去做判斷。"],["林署長憲銘：有、有、有。"],["陳委員昭姿：最後我會講一些數字，再請你們看近期能不能……我願意尊重你們的時間，作業的時間我想要了解。對於監察院提出的這些建議，法務部看到報告後，就把這部分放著嗎？基本上你是不是要有一些對應的做法？你不可能不去理它，這部分我先建議兩週內，時間我們可以再討論。","有三件事情，第一個，緊急外醫的觀察評估指標，對於評估的頻率，有沒有訂定更細緻化的明確標準作業程序，供所屬矯正人員去遵循？如果有，什麼時候可以開始使用？這是第一點我希望放在裡面的。第二個，人力跟資源量能如何補上？你們如果有缺，監察院也說你們有缺，那什麼時候、該怎麼補上？你怎麼去強化特約醫院的誘因？怎麼想辦法讓他們跟你們有好的合作？第三個，麻煩請你們去了解一下，因為我過去從來都查不到這個數字，我可不可以知道過去10年來，受刑人從保外就醫出去之後到因疾病死亡未回監這個比例的統計？因為我第一張的投影片就有提到，司改會3個月連續收到3起監獄延誤送醫致死案件的陳情。所以我要的第三個東西是，過去10年……我可以有這個資料嗎？受刑人從保外就醫，也就是說被判斷就是一定要送出去就醫了……"],["林署長憲銘：我們來統計。"],["陳委員昭姿：到他因疾病過世而沒辦法再回監，這個資料我可以知道嗎？這個比例的統計。"],["林署長憲銘：可以、可以，我們可以提供，沒有問題。"],["陳委員昭姿：沒問題喔！兩個禮拜夠嗎？"],["林署長憲銘：可以、可以！沒問題，可以提供。"],["陳委員昭姿：部長，署長說可以喔？"],["鄭部長銘謙：我就尊重矯正署……"],["陳委員昭姿：剛剛幾個點嘛！你們要怎麼樣努力去改善人力資源；怎麼讓合約醫院願意好好跟你們配合，不要隨意減縮服務項目；第三個，我想知道過去有沒有這個狀況？過去就過去了，但是我們要知道是不是因為延誤就醫造成種種的遺憾，因為所有的收容人跟受刑人還是有他的健康權、醫療權，好嗎？這是基本的醫療人權問題。"],["林署長憲銘：是，沒問題。"],["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兩個禮拜就書面的……"],["陳委員昭姿：兩個禮拜，好不好？"],["鄭部長銘謙：好，兩個禮拜。"],["陳委員昭姿：可以喔！應該都有資料才對。因為你們定期會對保外就醫的人做一些調查報告及訪視，資料一定是現成的嘛！"],["林署長憲銘：對，我們會去訪視，他們死亡會通知我們。是、是！"],["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鄭部長銘謙：謝謝。"],["主席：謝謝陳委員。剛剛陳委員所關心議題的相關索資，請法務部到時候也提供給司委會委員都各一份，好嗎？好，謝謝。"],["主席（陳委員昭姿代）：接下來我們請翁曉玲委員進行詢答。"],["段落：質詢：翁委員曉玲：9:41"],["翁委員曉玲：（9時41分）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及矯正署署長，另外是檢察司副司長。"],["主席：有請部長、矯正署署長、檢察司副司長。"],["翁委員曉玲：部長好。我剛剛聽到莊瑞雄委員說您今天下午要到洲際棒球場去開賽，應該是去開球嗎？還是只是去……"],["鄭部長銘謙：參加開球的一個典禮。"],["翁委員曉玲：今天去開球，對啊！我剛剛稍微google了一下新聞，您之前也曾經去幫中信職籃開球過，是不是？"],["鄭部長銘謙：最主要是因為我們檢察機關對各球場，本來就是用預防犯罪去做法律宣導……"],["翁委員曉玲：好，沒關係，我當然也覺得法務部能夠去做這樣的宣導也是挺好的：不過部長去開球，可是我們今天要談另外一個司法人球的問題，也希望部長能夠關心司法人球不斷地被踢來踢去的問題。","昨天下午有一個新聞，不知道部長是否有看到？有一位高雄女士，因為他之前喝醉酒，在超商鬧事，打傷了員工，之後檢察官在第一時間偵辦案子時就聲請羈押，最近因為起訴，所以移審到法院，法院不同意再繼續聲請羈押；檢察官三度提起抗告，都被駁回，所以昨天高雄地院的法官就作了一個裁定，要求這位女士以後每週三的下午兩點半要去向高雄地檢署的公訴檢察官報告。","當然這個新聞出來之後也引起輿論譁然，大家想說是不是這個法官作了很奇怪的裁定，可是本席更在意的是，不只是今天我們看到這個案子，有關於羈押裁定遭上級法院撤銷駁回之後，在高雄的這個案子是三度都維持不羈押，最後雖然法官作了這個裁定，大家覺得很驚訝，可是事實上在數年前；也曾經有發生過覊押五度五關的案子，在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五度聲請羈押，都遭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又再五度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則是四度發回這個案子，一直到了第五次才駁回檢方的抗告。所以本席想請教部長的是，到底一個覊押的案子可以抗告幾次？以現在的制度來講，是一次、兩次、三次、五次，還是可以無限次、沒有上限的一直抗告？"],["鄭部長銘謙：以現行法制是沒有限制，還是要看個案有無覊押的必要，從個案再去檢視，有沒有合乎法律規定的覊押必要，就個案來做認定。"],["翁委員曉玲：是的，就現行的抗告制度看起來，的確是沒有次數限制，所以它會陷入一個無限循環的問題。當然我知道大法官其實之前也講得很清楚，羈押是對於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干預，所以在處理羈押問題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符合比例原則以及最後手段性。就高雄的這個案子來說，這等於是酒醉之後的犯案，檢察官考慮到他之前還有些前科，後來就聲請羈押，羈押也一段時間了，但是對於他聲請羈押，法院後來不准，又屢次提出抗告，抗告又發回，我想對於一般老百姓來講，可能不太了解實際上的整個過程，但本席更在意的是有關司法制度的公正性跟衡平性。基本上我們擔心的不只是司法錯判，最害怕的、最令人擔憂的就是它沒有一個終點，當一個羈押案件可以抗告、發回，然後再抗告、再發回，這個制度本身就出現很嚴重的問題。之前包含本席在內，也有別的委員，我們有提出相關的修法，認為未來羈押抗告的次數是不是應該要有所限制，或者是直接就交由上級法院自為裁定，請問部長，您對於這個議題的看法是什麼？"],["鄭部長銘謙：因為每個個案的情節不一樣，但是以這個個案來講，高院是支持檢方的抗告，他們認為抗告有理由，而發回更裁的。另外，剛才委員關心是不是要有次數的限制，這個有限制到監督權，因為是否有覊押的必要，檢察官是有監督權、是有表示意見，可以作抗告，我認為這是檢察官在法庭監督法官的行使。以這個個案來講，他是有攻擊性的，檢察官在昨天4月29號又提起抗告了，我想對個案這部分……"],["翁委員曉玲：謝謝部長，我想這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以致於當我們看到聲請羈押、抗告，變成是無限循環，對於到底要不要羈押，檢方跟院方互相踢來踢去，最後受影響的仍然是當事人。本席是希望法務部能夠去檢討這個制度，就像我說的，不僅是本席，還有其他委員，我們現在也已經提出有關羈押抗告的相關修法，這個法案應該是會積極地推進，我們希望到時候法務部可以針對這個議題好好研究。我想這個議題就到此為止，因為我還要再……"],["鄭部長銘謙：我再做一個補充，其實現有制度是有，不是沒有終點，高院可以自為裁定，也就是說這些抗告，高院認為這個還是有道理，高院也可以自為裁定。"],["翁委員曉玲：對，這也是本席所提的修法方向……"],["鄭部長銘謙：高院本來依現行法就可以自為裁定了。"],["翁委員曉玲：最好就是由高院自為裁定……"],["鄭部長銘謙：裁定就結束了。"],["翁委員曉玲：所以你們也支持這個修法方向嘛？"],["鄭部長銘謙：我想現行的法應該可以……"],["翁委員曉玲：你們就不要讓民眾陷於無限次數地提起抗告，就由高院……"],["鄭部長銘謙：其實是不會無限制地下去，而是以實務上的一個……"],["翁委員曉玲：不過只要有提起抗告，就由高院自為裁定了……"],["鄭部長銘謙：高院就可以自為裁定，本來就有這個制度。"],["翁委員曉玲：聽起來法務部應該是支持這個方向。接下來，剛剛陳昭姿委員已經有提到了，近期監察院有提出一份糾正案，在糾正案裡面，主要是針對矯正署以及多個監所接連發生醫療處置失當、弱勢收容人遭霸凌，甚至是戒護人員涉嫌風紀與不法行為等等這些嚴重案件，這個案例其實還滿多的，我整理起來大概有六種案例，在高雄女監，當時是發現有糖尿病的收容人，他的血糖非常非常低，結果都昏倒了，也沒有人去幫忙，而且當時也沒有緊急地使用像備用砂糖或正確操作血糖機，所以導致這樣的意外發生。還有在鹿草分監有一位收容人與人衝突時發生撞牆意外，撞牆之後就倒地不起，這中間其實也有監所的管理人員去巡視，可是也沒有發現，還是其他收容人通報之後才發現這個問題；在臺北看守所同樣也出現這種醫療處置不當的問題而導致昏迷時間過久；在鹿草分監還有發生收容人跟人家拉扯、打架導致重傷，因為跌撞而受重傷，之後身上還出現像褥瘡、疥瘡等等，這代表監所可能在生活管理上面失靈。還有像武陵外役監發生收容人跟其他收容人有管制物品上的一些糾紛等等，像這些問題凸顯出我們的監所管理的確出了很嚴重的問題，不僅是在醫療上面，甚至在平時的整個監所管理都沒有很到位；也有發生看守所在進行突襲安全檢查時，看到有一些收容人甚至偷保管物品等等的，也有戒護人員違反勤務規範。","所以我想請教部長跟署長，對於剛剛講的這種戒護管理問題，現在很多戒護人員也不是醫療專業，在你們現在的矯正機關收容人緊急外醫檢視表當中，這種意識判斷是不是都用肉眼去判斷，沒有一個科學輔助工具去判斷，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或署長來說明？"],["鄭部長銘謙：我請署長來回答。"],["林署長憲銘：報告委員，委員剛剛問到的都是個別的個案問題，關於剛剛提到高女監的血糖過低問題，其實他一入監我們都已經在監控他，他的血糖值都在我們的監控措施之下。"],["翁委員曉玲：為什麼還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林署長憲銘：當初是值班制的管理員，夜勤的值班制管理員拿到的血糖檢測儀是故障的，我們中控臺的主任管理員從監視器看到這個收容人還算是一個正常的情形，請他去更換一個新的血糖監測儀，再給他施用砂糖，他就慢慢恢復正常了，隔天我們也馬上給醫生看……"],["翁委員曉玲：其實血糖過低是很危險的，很容易一下子就休克死亡了……"],["林署長憲銘：所以他一直都在我們的監控之下。"],["翁委員曉玲：依你說的血糖機會壞掉，這不就代表你們平常例行性都沒有去檢查。然後像我剛剛講的，收容人在監獄裡面還會發生褥瘡、疥瘡，也有些是倒地被撞傷了，而巡視人員去巡視都沒有發現，我想這不只是單一個案，這其實也凸顯出在監所裡面很多醫療處置確實是失當的，你們的管理也出現瑕疵。","監察院今天提出這個報告，他已經指出關於獄所管理不當的問題，矯正署不能說我們只是尊重監察院這份報告，更重要的是，你們要從這份報告裡面去了解你們要怎麼樣改進。"],["林署長憲銘：是。"],["翁委員曉玲：如果你們沒有錯，我相信監察委員不可能指責你們有哪些疏失，所以這個部分希望你們能夠積極檢討。"],["林署長憲銘：是。"],["翁委員曉玲：剛剛陳昭姿委員有說，希望能夠請矯正署這邊提供保外就醫的相關資料，這又讓本席回想起矯正署對待受刑人也是雙標，像前總統陳水扁就可以保外就醫10年，他的身體健康狀況也很好，就算他當時在監所的時候身體出現了狀況，本席也認為應該要重視受刑人的身體健康，他們的健康權仍然是不能夠被剝奪、被忽略的，可是醫好了之後總是可以回監服刑吧？矯正署到現在也都完全沒有作為，而對照起監察院這份報告裡面提到的這些受刑人，他們所受到的待遇真的是叫天壤之別！也難怪大家會認為我們的法務部、矯正署是不是都是權貴司法、權貴處遇，本席希望法務部跟矯正署能夠多多關心、處理好監所管理還有醫療方面的問題。","接下來關於預算的部分，本席很快的講，基本上矯正署每年都有編列所謂的科技經費，要強化智慧科技的安全升級，之前也編了大概17億要去做科技安全網的建置計畫，近期還有一個叫做受刑人科技設備輔助監控試辦的延續計畫，看起來你們編了滿多錢，之前是17億，最新的受刑人科技設備輔助監控計畫也編了幾千萬。但我們還是看到出現了很多漏洞，像我們剛剛講的外役監視同作業情況，受刑人可能在從事打掃或是煮飯這些事務的時候，他就跟其他受刑人中間有私下交易、做一些違法的事情，所以就代表你們的科技監控還是出了一些問題、出了滿大的問題，沒有辦法了解實際上受刑人的情況，包含受刑人在獄所昏倒你們也沒有發現，所以你們做現在這個系統的重點到底是什麼？"],["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現在這個系統是改善我們的基礎設施，把我們的監控系統更數位化，所以我們全部都要改光纖傳輸跟數位監控攝影機，我們現在的17億裡面是做基礎建設。"],["翁委員曉玲：所以你們有包含增加攝影機嗎，還是你們只是改善通訊傳輸的基礎設施？你剛剛講說提升到光纖等等這些。"],["林署長憲銘：都有，從攝影機到光纖傳輸、到我們儲存的設備、到我們建置一個全國平臺，從我們中央這邊就可以看到全國各機關目前的監控錄影狀態，而且可以回溯，從錄影裡面可以看到各監所的監控設備運作狀態。"],["翁委員曉玲：好啦，總之本席要提醒法務部還有矯正署，科技安全不應該只是一個預算書上面的名詞，你們還是要落實，今天也編了這麼多的經費要去擴充或是強化相關的科技監控設備，那就應該要好好的做，而且不只是增加設備而已，包括相關管理人員在科技操作上面的提升，還有未來如何讓他們的管理能夠更科技化、更有效率、更人性化，我認為這是法務部跟矯正署必須要再加強的，好不好？所以請你們這個部分要特別進行檢討，要好好的去把監察院所做的這份糾正調查報告細讀，同時要好好地做一個檢討。以上，謝謝。"],["林署長憲銘：謝謝。"],["主席：謝謝翁委員，謝謝部長、署長、副司長。"],["主席（翁委員曉玲）：接下來有請張雅琳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雅琳：9:58"],["張委員雅琳：（9時58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有請鄭部長。"],["鄭部長銘謙：委員早。"],["張委員雅琳：部長早。我今天主要想跟部長討論兩個問題，有一個是關於新時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另外一個就是跟少年矯正學校有關係的題目。首先，我先來問AI科技計畫，我看到你們的預算裡面有列，但我還是要提醒部長，AI用在司法就要小心再小心，因為一個不小心、一個誤判或出錯都可能影響一個人的人生，部長應該認同我這句話吧？"],["鄭部長銘謙：是，這是一個輔助性的。"],["張委員雅琳：對，但是針對這個輔助性我就想要請教一些細節，因為這個計畫內容裡面包含用AI自動產製案件量大、重複性高的刑事案件結案書類，像是我們最近有非常、非常多的詐欺相關案件，也會透過AI自動生成被害人紀錄，還有訓練AI來分析筆錄、建議偵查方向，並且比對卷宗資料、提供決策建議。我想了解，你們是怎麼形成AI輔助計畫的想法？是看到其他國家有相關案例或研究，所以這次才做這樣的計畫嗎？"],["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計畫從111年就開始了，因為運用AI的確可以提升行政效率……"],["張委員雅琳：對，但現在有哪個國家有這樣的做法嗎？因為……"],["鄭部長銘謙：我們並沒有用AI來取代所有的書類製作與案件偵察……"],["張委員雅琳：我懂，我的意思是說……"],["鄭部長銘謙：我們之所以要運用，是因為AI是全球化趨勢，因而做了試辦，所以我們現在是試辦的階段。"],["張委員雅琳：我知道是試辦。"],["鄭部長銘謙：另外，剛才委員關心有關詐欺的部分，目前起訴的附表，包括被害人與車手取款的附表，是以現在卷證的資料去寫出來的……"],["張委員雅琳：了解。部長，我關注的是，現在其實還看不到有任何國家透過AI來協助辦案，對不對？並沒有相關案例，對不對？我們應該是全世界第一個吧？"],["鄭部長銘謙：以前有某個國家說用AI來辦案，因為……"],["張委員雅琳：哪一個國家？"],["鄭部長銘謙：這個……"],["張委員雅琳：我查不到資料。"],["鄭部長銘謙：我是說有一個國家……後來被禁止了，它是用AI、用人工智慧來摘錄，取代所有的案件處理……"],["張委員雅琳：我知道。"],["鄭部長銘謙：我們現在的計畫內容是只有比較機械型的部分才用AI來做勾稽而已，來作為參考……"],["張委員雅琳：我知道你的意思……"],["鄭部長銘謙：但還是不能盡信，我們也知道委員所關心的重點，所以之後還是需要一一驗證。"],["張委員雅琳：我知道，但為什麼其他國家連我們這樣的程度都沒有？其實大家都不免擔心，相關團體也告訴我們，一般在行政輔助上的風險層級是低的；但若作為辦案輔助來說，風險是相對高的，因為當中其實有很多機敏資料，例如通訊資料、定位資料、金融資料或網路活動紀錄，這些都跟人民隱私有關，若沒有清楚界限，那麼科技偵查可能就會從打擊犯罪慢慢變成擴大蒐集人民的資料，因此只要開始使用，風險就存在了。雖然現在只是試辦計畫，而我也收到你們的回復，當中提及未來正式上線時，會依照人工智慧法的風險框架去做分析。所以我想請教部長，數發部的AI風險分類框架已經公布了，法務部預計何時會依照框架對AI科技計畫進行完整的風險評估？"],["鄭部長銘謙：我們會依照人工智慧基本法來做風險評估……"],["張委員雅琳：對，所以我問預計什麼時候？畢竟現在已經公布了，你們的排程大概是什麼時候？還是你們這個計畫不是今年要上線？"],["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隨時都有在做檢視。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張委員雅琳：這個計畫什麼時候要上線？你們預計在什麼時候上線？"],["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是不是請檢察司副司長來說明？"],["張委員雅琳：好，可以。"],["簡副司長美慧：跟委員報告，這是一個三年期的科技計畫，目前為試辦階段，在四個地檢署試辦，因此會蒐集這四個地檢署試辦的回饋意見，希望可以透過科技化的方式來輔助檢察官處理機械性、事務性等事情，不要重複浪費檢察官的人力。"],["張委員雅琳：所以115年的計畫是延續之前未完成計畫所編列的預算嗎？"],["簡副司長美慧：從111年開始就是三年期計畫，現在是第二個三年期計畫……"],["張委員雅琳：第二個三年期的開始嘛？"],["簡副司長美慧：是，第二個三年期。"],["張委員雅琳：第二個三年期你們預計什麼時候要開始？"],["簡副司長美慧：目前就是第二期的開始，現在都還在試辦當中，我們現在希望可以生成簡易的，像酒駕的書類是用……"],["張委員雅琳：好，我懂你意思了。也就是說你們現在已經開始了，是延續性計畫，對不對？"],["簡副司長美慧：對，試辦。"],["張委員雅琳：不過因為過去並沒有AI風險分類框架，過去數發部也沒有，但現在已經有了，所以是不是可以依據該框架來做完整的風險評估？"],["簡副司長美慧：跟委員報告，就初步研判與檢視，我們認為不至於產生人工智慧基本法第五條所列之高度風險，目前的研判是不至於，將來正式上線時，我們會按照人工智慧基本法的規定來處理。"],["張委員雅琳：沒問題，請把你們的評估報告送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好不好？"],["簡副司長美慧：好，是，謝謝委員。"],["張委員雅琳：什麼時候可以送給我們？"],["簡副司長美慧：如果一個月……"],["張委員雅琳：你們都已經做完了，不是嗎？既然評估都沒有問題，為什麼還要一個月？"],["簡副司長美慧：我們只是初步的檢視評估，若要提供給委員的話，就要寫得再更完整一些。"],["張委員雅琳：這樣要一個月嗎？應該只是強化而已吧？兩個禮拜可以嗎？"],["簡副司長美慧：好，是。"],["張委員雅琳：好不好？"],["簡副司長美慧：謝謝委員。"],["張委員雅琳：再來也是一個提醒，也就是AI偏誤的問題。基本上我們倒給AI什麼樣的資料，AI就會產出什麼樣的結果，所以倒資料這件事就要非常、非常小心。我想要了解的是，因為司法資料從來都不是中性的，可能有哪一些案件經常被偵辦，有哪些族群經常被盤查，哪些地區可能被列為高風險，哪些人的說法可能比較容易被信任，這些都可能放在資料裡面。因此我想了解，目前在試辦時有沒有做相關的偏誤測試或檢測？"],["鄭部長銘謙：酒駕跟詐欺案件有做這樣的……現在試辦的就是用酒駕跟詐欺案件……"],["張委員雅琳：酒駕跟詐欺，是嗎？"],["鄭部長銘謙：對。"],["張委員雅琳：我想請問，酒駕與詐欺可能會牽扯到不同樣態的被害人，也可能會有兒少，可能也會涉及性別的部分，所以是不是會邀請外部專家一起來評估？會不會因為這些人相對比較弱勢，造成系統資訊上的偏誤？或者他可能比較不善於表達，於是在AI的資料上就讓他承受了更高的被標記的風險，有沒有可能？"],["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AI只是輔助工具，而且是以現有的卷證資料去做擷取勾稽而已……"],["張委員雅琳：我知道，但卷證資料就是可能會有偏誤，尤其經過大量訓練之後，所以我才想問是不是有偏誤測試？"],["鄭部長銘謙：還是需要人工去做最後的確認。"],["張委員雅琳：沒關係，我們會再了解你們是如何去做資料的訓練，好不好？"],["鄭部長銘謙：而且我們AI的資料並不是從外面蒐取的……"],["張委員雅琳：我知道。"],["鄭部長銘謙：因為我們是用人工去挑、去整理……"],["張委員雅琳：沒關係……"],["鄭部長銘謙：這樣反而會有錯誤，其實AI的運用除了可以提升行政效率外，也可以提高正確性，而且我們沒有去擷取外部的資料。"],["張委員雅琳：我知道，但就算是過去的醫療診斷資料，在其他國家也是會擔心可能會有標的與訓練上的問題……"],["鄭部長銘謙：所以最後需要人工確認，就是要由人工來做驗證。"],["張委員雅琳：沒關係，我們再約時間來了解你們如何把資料倒進去，好不好？就是你們怎麼倒資料、你們的流程是怎麼做的，好不好？我們再約時間，因為我今天還有其他問題要問。","再來，我想請教矯正署有關矯正學校的問題。過去談到少年矯正學校時，常常把四所矯正學校一概而論，一起談預算、人力、處遇、技訓等等，但其實這四所學校落差有一點大，像明陽比較接近少年刑罰的執行，而其他三所比較是感化教育；其次，他們轉變成學校型態的時間也有落差，對不對？因此這四所學校所需要的支持都不太一樣！我想要了解，過去在編列預算時是怎麼編列的？去年被通案刪減了一千六百多萬，你們是如何配置刪減數？是四所學校直接除以四、一千六直接除以四，然後大家一起分？抑或你們是怎麼分的？有關編列與刪減部分可以簡單說明一下嗎？"],["林署長憲銘：謝謝委員關心。有關去年被刪減的一千六百多萬，我們是先看各機關的需求，再做平均的刪減，大概會影響機關的建築維護與設備添購，以及專業輔導人力的聘請，我們會視各學校的需求做不一樣的刪減。至於三所感化教育學校與一所刑罰執行的學校，則整體包括在裡面，依各學校的狀況來平均分配，以符合其需要。"],["張委員雅琳：所以基本上你們就是以學校提出來的需求去做刪減或編列，對嗎？"],["林署長憲銘：是、是。"],["張委員雅琳：好。我想要了解的是，我這次去看的時候，學校有反映刪減的預算其實直接影響到學生們……我們去看的是敦品中學，說是直接影響到學生可以接受心理諮商輔導的次數。我想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這些孩子終究要復歸社會，對不對？我們的目標其實是要幫助這些學生回到社會。因此刪減心理支持與輔導次數，就會影響到他們未來離開學校後會不會再犯、是不是能夠順利銜接？這就是關鍵之處。所以希望未來在刪減時……當然我還是希望，而且我當天也要求矯正署，要把實質影響具體提供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的手上，讓所有委員很清楚的知道，今天你刪減這筆預算，到底對於實質的現場，特別是對我們的少年們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這份資料我那時候是要求兩個禮拜內，所以應該是下禮拜會到。","我剛剛也有聽到主席也非常關心我國監所的一些人權議題，所以我也希望這份資料再追加，是不是可以針對監所的處境上面，去年的預算刪減實際上對他們的影響是什麼，這樣我們委員會接下來要做審查時，大家會更清楚地知道我們今天所關心的到底跟預算有沒有關係，我們在做預算刪減或凍結的時候就要更謹慎小心，可以嗎？這個是不是可以一併提供給我們所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好不好？"],["林署長憲銘：可以，謝謝委員的支持。"],["張委員雅琳：接下來，未來如果委員們真的下手，就是還是有刪減的時候，拜託可不可以不要去刪減到我們孩子的心理諮商跟特教支持的經費，好不好？可以嗎？"],["林署長憲銘：是，我們會儘量爭取，謝謝委員。"],["張委員雅琳：謝謝。"],["主席：謝謝張委員。","接下來，我們邀請沈發惠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沈委員發惠：10:11"],["沈委員發惠：（10時11分）主席，我們請部長。"],["主席：有請部長。"],["鄭部長銘謙：委員早。"],["沈委員發惠：部長早。今天的議題是有關於審查法務部今年度預算收支部分的報告。今天就幾個法務部我個人比較關心的問題請教部長，首先，這篇新聞稿提到的這件事情部長應該知道啦，就是在這個月月初，因為北檢的法警出包，所以就讓他直接逕行離開，事後才又再逮捕。請看一下我紅字標出來的部分，目前已經委派督導主任進行調查，全案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進行調查。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在這個月其實也有針對法院法警的相關制度有做過專案會議，今天因為部長有來，我想就目前高檢署、地檢署法警的配置以及相關的權責問題來跟部長做溝通。其實法警的部分，你看剛剛我們看到的那個新聞，法警必須要面對……他如果有這樣子的疏失，就要面臨刑法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相關罪責的追究。但是事實上，法警行使職權的法律依據卻非常薄弱，一般警察的職權行使有警察職權行使法作為依據。目前在各高檢署以及各地檢署的法警，他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部長。"],["鄭部長銘謙：就是一個行政規則，也就是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裡面的規定，當作他職權行使的依據。"],["沈委員發惠：對，其實法警職務的法律依據是法院組織法……"],["鄭部長銘謙：授權訂定的行政規則。"],["沈委員發惠：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這一項規定是就地方法院，第六十九條則是準用的規定，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最高檢察署是依據這一條去準用地方法院的法警設置，然後第二十三條第三項再授權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所以現在地檢署的法警、各檢察機關的法警，他負擔了這麼大的責任，包括刑法上的責任，包括他的職權行使，包括要辦理拘提、搜索、逮捕、解送、提解等等這些強制行為，但他的法律依據卻只有法院組織法所授權的行政辦法。部長，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檢討？關於法警職權行使的依據，我們是不是應該法制化呢？做更強的法制化依據。"],["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請黃政次來回答。"],["沈委員發惠：好，次長請回答。"],["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部分目前是一個行政規則的規範，在法的位階部分，法院組織法是司法院主管的法規，司法院現在已經在修法院組織法，就法警的職掌、職權、職等、相關的編制，要做一個通案性的規範，目前正在修法當中。"],["沈委員發惠：次長，按照釋字第535號解釋意旨，所謂依法行政原則，行使職權應該以作用法為依據。"],["黃次長謀信：對。"],["沈委員發惠：那現在的作用法依據在哪裡？未來要怎麼樣……"],["黃次長謀信：當然目前是以組織法在詳細做規範，最主要的是在刑事訴訟法上，作用法部分如果能夠在刑事訴訟法上去落實法令的依據是最好的。"],["沈委員發惠：部長，這個部分法務部是不是應該積極來做落實，給予法警執行職權的法律依據，你們主動來做，好不好？畢竟法警要負擔這麼大的責任，但是這個法律依據卻是放在那裡，你現在是要用法院組織法再下去規範，但它也不是作用法啊，按照大法官解釋，它應該要以作用法為基礎，這樣才是依法行政啊。"],["黃次長謀信：這部分的確在理論上應該要用作用法，即刑事訴訟法去做規範，我們會來跟司法院研商，看看是不是……因為院檢都會碰到這個問題。"],["沈委員發惠：對。"],["黃次長謀信：所以最好是在刑事訴訟法去做規範。"],["沈委員發惠：我要談的重點就是這個，就是你要給這些法警行使職權時的法律依據，而且應該要用作用法來規定，現在用法院組織法去規範，這樣子是不行的啦。好，這個部分是他的職權依據，次長，你先請回，我繼續跟部長溝通。","剛剛講的是法警職權的法律依據，以現在法警的情況，我看各檢察機關法警的人力，現在這樣的人力跟得上我們司法的需求嗎？我這裡有做統計，從108年到115年，法警的預算員額，我就以預算書裡面的預算員額來看，從108年的646人，到這一次提出來115年的預算書，它的法定令員額是735人，今年的預算員額跟去年的預算員額比起來，看起來就只有增加12個人，這樣我們的偵查案件、我們的法警……我就實際來統計，以臺北地檢署為例，臺北地檢署從108年的案件45萬件，到現在將近70萬件，69.4萬件，一共增加了25萬件，但是它的人力這樣子計算起來，以臺北地檢署來說，一個法警所應對的案件超過3,000件，其實是超過3,000件。所以有關法警人力的部分，部長，你要不要做一些說明？還是有什麼樣的規劃？"],["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我們從109年到114年，有5年的增員，法警有增加到78人，的確我們的業務是不斷的在膨脹，包括打詐、反毒等等業務，非常的膨脹，事實上，不是只有法警缺，包括檢察官、檢事官、書記官全部都缺。"],["沈委員發惠：我知道，但我就光講法警，因為法警……"],["鄭部長銘謙：法警的部分，因為的確是非常的辛苦，所以我們現在有用保全的部分來取代部分的……"],["沈委員發惠：保全更薄弱了！法警職權的法律依據都這麼……"],["鄭部長銘謙：門禁的部分，以前是由法警來擔綱，現在是用保全來做一些……"],["沈委員發惠：保全並沒有法律授權去執行強制執行……"],["鄭部長銘謙：對，但是因為包括法院跟檢察署，就是因為法警都不夠，所以就用保全來做……"],["沈委員發惠：我知道這個是權宜措施啦。"],["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委員也非常了解。"],["沈委員發惠：這個我很了解啦，但這個部分，我是覺得我們應該要有所規劃，不能夠長期……你現在交給保全做，保全完全沒有法律上面的職權依據啊。"],["鄭部長銘謙：我們再來爭取預算員額，但我也希望我們能夠……"],["沈委員發惠：人力配置的部分還有問題喔，我這裡有列出來，部長，你看一下，我這裡有舉出來，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總共有幾個法警？"],["鄭部長銘謙：我記得是一位。"],["沈委員發惠：對，一個啦。"],["鄭部長銘謙：一位。"],["沈委員發惠：整個金門只有一個法警。"],["鄭部長銘謙：其他有些是用保全來……"],["沈委員發惠：但是按照你們的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的第十點，解送人犯在兩名以下者，解送法警應該要派兩人。光這一條，金門就做不到了。"],["鄭部長銘謙：如果有人犯的話，我們會請金門地檢協助。"],["沈委員發惠：對啊！光押解人犯，你們自己的規定就是要兩個人押解，結果你只有給他一個法警。"],["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關心法警的人力不足問題，這邊我們來努力，再爭取預算員額，的確在我們的預算員額上，有些法定員額都到天花板了。"],["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我請部長要重視，不要就放在那裡，讓法警做到死。"],["鄭部長銘謙：是，的確法警非常辛苦。"],["沈委員發惠：出事了又要用刑法辦他，也沒有給他一個法律上的職權依據，人力配置也這麼吃緊，讓他們的職務這麼重，然後你用保全，但保全在法律上根本沒有任何職權依據。部長，在預算審查的時候，有關法警的預算員額部分我們再討論。"],["鄭部長銘謙：是。"],["沈委員發惠：再來針對廉政署，我看廉政署在預算書上面所提的工作計畫，廉政業務的工作計畫內容裡面第四點提到，要督導政風機關蒐報機關政風狀況，其中有一個重要、很特別的叫做推動食安廉政平臺，共同執行「食安稽核會同參與」及「蒐集食安情資」。請問這個包括哪些稽查跟查核措施？有關食安的部分。"],["謝署長名冠：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有關於食安平臺，政風這邊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協助情資蒐報，還有會同稽查。食品安全稽查的行政裁處原則上還是由各機關的權管單位主政，譬如農業局或食藥處還有市場處等等，我們政風過去稽查，主要協助稽查的項目有幾項，一個是有沒有保密、洩漏，包括有沒有違反廉政倫理、有沒有踐行正當程序、有沒有人身安全的疑慮，這個我們回來都還會填一個表。"],["沈委員發惠：因為你們寫在這個工作計畫裡面，食安廉政平臺，我認為是很重要的工作，所以我就要了解你們到底有多少預算在執行食安廉政平臺跟「食安稽核會同參與」，結果找不到任何一筆預算！"],["謝署長名冠：跟委員報告，現在食安平臺……"],["沈委員發惠：你們編在重要業務裡面，但是卻沒有任何一塊錢的預算在做這個食安稽查平臺，因為你們這些預算全部都是由各單位去編，不是由你們……"],["謝署長名冠：是用我們廉政署的業務費還有各機關政風的業務費去勻支。"],["沈委員發惠：對，你就編到各機關裡面去啦！有關於食品安全，我就沒有看到預算。","你們所謂推動食安廉政平臺的實施計畫，我看這下面還分成兩個層級，食安廉政平臺之下你們還設了食安廉政工作小組，一樣沒有任何預算。按照你們的食品安全廉政工作小組實施計畫，裡面就經費支應是寫「執行本小組專案任務所需經費，由小組成員隸屬機關年度預算支應。」"],["謝署長名冠：廉政署是基於督導的一個角色，督導政風業務執行，而政風人員配置在各機關。"],["沈委員發惠：其實你們這個就是會同稽查。"],["謝署長名冠：是，會同稽查。"],["沈委員發惠：大概就是所有食品安全的相關稽查工作，你們應該要會同、陪同……"],["謝署長名冠：是。"],["沈委員發惠：會同稽查。但是你們會同稽查之後，最後廉政署在整體的制度責任上面，我看不到什麼樣明確的分工。我有跟你們索取這個成果、歷年成效，歷年的成效你們有給我，你們說成效是這樣，有關食安廉政情資，你們追究刑事責任的有11件，從104年5月到115年3月，刑事責任的有11件、行政責任的有3件、澄清相關責任的有257件。請問一下署長，什麼叫做澄清相關責任？"],["謝署長名冠：就是我們有收到檢舉之後，我們的政風單位去查……"],["沈委員發惠：去查……"],["謝署長名冠：認為沒有……"],["沈委員發惠：結果是大家都沒有責任？"],["謝署長名冠：查了之後，認為他沒有違法。"],["沈委員發惠：沒有違法喔！我看你們這樣子，就情資總共271件裡面，大部分都是沒有責任的啊！只有刑事責任的11件、追究行政責任的3件，從104年到115年，11年耶！"],["謝署長名冠：是，這個是只針對廉政的部分，就是公務員的部分。"],["沈委員發惠：對不起，我最後再用一點時間。","我看你們有一個食安稽查廉政服務紀錄表，這個紀錄表是由誰填寫？"],["謝署長名冠：我們有一個工作小組，政風同仁稽查回來之後會填載，在現場還有另外再填載一個觀察紀錄。"],["沈委員發惠：按照你們的食品安全廉政工作小組執行注意事項，小組成員會同參與食安稽查，僅屬外部輔助協助，如果遇到拒絕、質疑或者拒絕配合，原則上予以尊重。也就是人家不讓你們進去，你們就不進去了，這是你們訂的原則。那如果人家不讓你進去，你不進去，要如何去填寫前面的這個表？"],["謝署長名冠：因為主要這個食安稽查的權管還是各個機關的相關單位，我們是會同。"],["沈委員發惠：我知道你們是會同。"],["鄭部長銘謙：是聯合稽查的。"],["沈委員發惠：是聯合稽查，對，你們寫在廉政署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中。"],["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其實廉政署是一個政策指導單位，他認為食安的政策很重要，所以指導函會給地方政府，包括主管機關去規劃、執行……"],["沈委員發惠：但是這個會同稽查的人，他要負責填這個食安……"],["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實際負責稽查的……"],["沈委員發惠：對，實際負責稽查的人。"],["鄭部長銘謙：那個執行單位填寫稽查的結果。"],["沈委員發惠：對，就是由會同的政風人員填寫，對不對？"],["鄭部長銘謙：它那個不是廉政署出去的，是由業管單位譬如衛福部或地方主管機關的政風同仁……"],["沈委員發惠：對，由他們……"],["鄭部長銘謙：因為稽查權是在主管機關，我們是會同。"],["沈委員發惠：我要講的重點是，他要陪同、他要負責填這個食安稽查廉政服務紀錄表……"],["鄭部長銘謙：對，這個是依照廉政署指導的要求，督導……"],["沈委員發惠：但是如果業者拒絕配合，你們要求他原則上予以尊重，我覺得你們的報告在權責上面寫得很重要，但是實際上看起來最後的結果是，這11年查了刑事責任的有11件、行政責任的3件，我覺得是有值得檢討的地方，現場包括政風人員，目前是不是有明確的SOP？其權責規範、工作指揮關係、權限的界限，我希望你們能夠提一份報告給我，好不好？"],["謝署長名冠：是，謝謝。"],["沈委員發惠：好。"],["主席：謝謝沈委員。","接下來我們有請范雲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范委員雲：10:28"],["范委員雲：（10時28分）有請部長，謝謝召委。"],["主席：有請部長。"],["鄭部長銘謙：委員好。"],["范委員雲：部長早安。我今天是要針對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章能不能夠改採「積極同意」來跟您討論，部長應該知道，現在的教養趨勢越來越重視兒童甚至青少年、大人的自主意願，譬如我們看右邊這個是2020年衛福部社家署的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就直接告訴大家：身體是我自己的。上面的標題是「我說可以才可以」。我們也看到現在的教育會教導小朋友，問對方可不可以跟你一起玩？你要等到對方說可以才能一起玩；可不可以坐在你旁邊？也是一樣；可不可以借你的玩具？也要得到對方的同意；我們可以一起吃飯嗎？當然也要得到他們的同意。日常大小事都需要徵詢對方的同意，當然性也應該要徵求對方的同意啊！部長，想請問您，在性這個事情上，您認為要不要徵得對方的同意，就跟吃飯、借玩具、一起玩一樣？"],["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有關妨害性自主罪積極同意權這部分，跟我們現在構成要件的呈現方式不一樣，以前是強制致使不能抗拒，後來在民國88年有修正文字，就是以「違反意願」來保護性自主權，違反意願有很多的方式，不是只有很明確的講不願意，只要有身體的動作或從一些行為判斷他是不願意的、他是不同意的，就構成要件該當性。"],["范委員雲：所以照部長你剛剛講的，就是受害者必須要表達出譬如用身體的動作證明他是不願意的，這樣不就跟我們的教育趨勢不同嗎？教育趨勢是你要得到人家的同意才可以借人家的玩具，你現在沒有得到人家的同意，甚至那個玩具的擁有者喝醉了，然後就因為他沒有辦法證明他不同意，這個人就可以把他的玩具拿去玩，您覺得這樣合理嗎？"],["鄭部長銘謙：像委員提的是玩具，如果他沒有徵得同意直接就拿去，的確在禮貌上……"],["范委員雲：只是禮貌嗎？這個法律上沒有問題嗎？"],["鄭部長銘謙：我是講玩具的問題，小朋友去拿人家玩具……"],["范委員雲：玩具就是別人的擁有物。"],["鄭部長銘謙：對、對、對，但是這樣有因不法所有意圖所成立的其他犯罪……"],["范委員雲：所以玩具一定要得到人家的同意，身體不需要嗎？"],["鄭部長銘謙：另外，委員有提到，我們是不是要把不願意改成積極同意權，事實上，這的確是很大的不同思維。"],["范委員雲：很大的改變？"],["鄭部長銘謙：那是一個改變，這部分的構成要件是不是把違反意願改成要同意，那這部分要怎麼去呈現？其實以目前來講，違反意願是用客觀的情況去綜合判斷的，剛才我講的就是綜合判斷的一些情況。"],["范委員雲：這個客觀的證據是不是就把責任變成是受害者必須要證明自己有抗拒、有怎麼樣？他如果喝醉了被性侵，他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耶，他沒有辦法證明他有抗拒耶，他身體並沒有動耶！"],["鄭部長銘謙：我想委員關心的這個問題，的確是要……我想我們就會提出由刑修小組來做討論。"],["范委員雲：所以您也認同，就是說……"],["鄭部長銘謙：我們可以去討論，因為委員所提的……"],["范委員雲：可以討論，還不一定認同，但是可以討論，是這樣嗎？"],["鄭部長銘謙：這個當然是可以做一個刑修的討論，因為這還是要廣納各界的意見。"],["范委員雲：好，我今天就是跟您講各界的意見。像您講的，您非常了解目前妨害性自主的定義，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來說，重點在「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它把構成要件的責任放在被害人身上，被害人必須要證明他有抗拒，就像您剛剛講的，身體要有反抗等等。臺大法律系的陳昭如教授就講到這使得「不能抗拒」成為一種「幽靈構成要件」，如果你有機會抵抗而不抵抗，就沒有辦法讓性侵罪成立。","您剛剛說要聽各界的意見，從2012年起，婦女新知基金會就已經開始倡議這個定義應該要改成「積極同意」；現代婦女基金會2017年也倡議「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而不是沒有抗拒就不是性侵，這完全不一樣！因為舉證責任在誰完全不一樣；勵馨基金會，這些都是不一樣的基金會、不一樣的婦女團體，2018年還舉辦國際研討會，在場的婦女團體都大力倡議，瑞典也有積極同意權，討論臺灣是不是可行。","您說各界，這邊我們看一下國際的例子，剛剛是國內的倡議，瑞典2018年就修法了，性行為必須出於自願，不能再以暴力或脅迫為構成要件，採積極同意模式，「Only Yes Means Yes」。法國也在去年通過修法，因為發生法國馬松性侵案件，明定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就構成性侵，正式將「同意」納入刑法定義，條文指出同意必須是自由給予、知情、具體、事前且可撤回的，並強調不能以一方的承諾或未反應推定為同意，像我們剛剛講的喝醉酒，他就沒有辦法反應，不能以這樣就推定為同意，國際不是這樣。連日本，日本雖然還沒有以「積極同意」為構成要件，可是兩年前也修法明定不同意要件，是更嚴謹的，譬如服用酒精或藥物就沒有辦法表達不同意、沒有給予對方表示不同意想法的時間，就是所謂的不同意要件，也越來越趨向所謂的積極同意了。歐洲45國簽署的伊斯坦堡公約也告訴大家，積極同意必須基於自由意志。","所以我是覺得應該是時候了，1999年的修法的確有了一點進步，可是「違反意願」這四個字還是在討論被害人有沒有拒絕，當時為什麼不立刻報警、當時為什麼身體沒有表現出不願意等等，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事實上可能很多人嚇到了沒有辦法反應。而「積極同意」是在討論一方有無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你有事先詢問他嗎？他在怎麼樣的情況下跟你說同意？你怎麼確定對方真的想要跟你發生性行為？它是在強化性自主的同意權。","也要跟部長講，其實我們最高法院已經白紙黑字慢慢改變了這個定義的內容，你看2021年的判決，任何人要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之前，必須要得他人明示同意才可以，否則就是違反意願的性侵害犯罪行為。所以在判決上已經直接把明示同意等於願意的這件事情作為判決內容，到目前為止，已經有165件判決援引這個觀點。可是這個最高法院2021年的判決還不夠普遍，以我們看到的報紙新聞，您看一下這個今年3月的新聞，一個喝醉酒的女性被性侵，後來檢察官以他沒有求救、沒有外傷，不起訴加害人或行為人，後來家屬出來抗議，律師就要求檢察官是不是能夠看看有其他條文的趁機性交疑慮等等。所以這個法條讓受害者，像這種喝醉酒然後他認為他被性侵的，可能落入因沒有求救、沒有外傷而無法起訴行為人的困境。","從婦女團體2012年提出到現在已經14年了，法務部可不可以動起來研議？有這麼多的國際例子、國內有這麼多的婦女團體呼籲了14年，是不是可以來積極研議「積極同意」定義的可行性？"],["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會請法務部的刑法修正小組來討論。"],["范委員雲：好，積極討論。"],["鄭部長銘謙：是，因為我們那個小組裡面有來自實務界跟學術界的委員，我們會請他們來做討論。"],["范委員雲：這個實務界跟學術界的性別比例是多少？可以告訴我們嗎？"],["鄭部長銘謙：這個我是不是請簡副司長說明。"],["簡副司長美慧：跟委員報告，目前刑修委員的男女比例大概接近一比一，女性委員有到一半。"],["范委員雲：很好，希望也能夠有相關性別議題專業的委員一起參與討論，好嗎？"],["簡副司長美慧：也有性別議題的委員在裡面。"],["范委員雲：好，那多久可以給我一個相關的報告呢？"],["鄭部長銘謙：是不是請政次說明，因為他是主席。"],["范委員雲：好。"],["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我是刑修召集委員會的主席，因為這涉及我們要蒐集相關的立法例做研究……"],["范委員雲：我已經幫你蒐集了很多了。"],["黃次長謀信：還有很多。原則上我們委員會是每個月召集一次，並且有一定的排程，所以不是說今天就可以排入，更何況這部分還需要做立法例的研究或相關實務見解的蒐集。"],["范委員雲：那你知道性侵案現在一年會累積多少？在臺灣譬如10年內有幾件嗎？"],["黃次長謀信：我手上目前沒有資料。"],["范委員雲：是非常非常多的，我看到的數字是十幾萬，所以它是一個非常迫切的人權議題。"],["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的構成要件是「違反意願」，而「積極同意」這部分，我們現在是透過司法實務見解來形成，剛剛委員也有提到，有些最高法院大概也達到同樣的目的了。"],["范委員雲：最高法院這樣判定，可是我們剛剛看到今年3月的一個新聞……"],["黃次長謀信：對，那是個別，當然有個別的。"],["范委員雲：一個酒醉的女性受害者，檢察官認為因為他沒有反抗而未起訴，然後家屬抗議，律師請檢察官用別的法條等等，還在找一個法律幫助他。所以這個定義就限制了這群人沒有辦法伸張正義。"],["黃次長謀信：我的意思是，目前的構成要件底下，事實上透過實務上見解的形成也可以達到剛剛……"],["范委員雲：那你們修法的時候為什麼不放入法條而要透過實務的見解？就是有這種檢察官、這種法官，怎麼辦？"],["黃次長謀信：當時修法的時候，從民國88年到現在，畢竟是30年前的修法，現在時空已經不一樣了。"],["范委員雲：對。"],["黃次長謀信：現在的倡議是「積極同意」的倡議了。"],["范委員雲：好，那我們倡議14年了，可以積極討論……"],["黃次長謀信：我們刑事修正小組就是要解決這種困境，把這30年來的見解做一個研討。"],["范委員雲：好，我剛剛只是在問我多久可以得到報告？"],["黃次長謀信：我們要排入我們的議程。"],["范委員雲：總不能還要半年吧？兩個月可以有個初步的報告嗎？"],["黃次長謀信：也許我們在下週、下下次就來討論。"],["范委員雲：好，兩個月內我可以有個初步的報告，好不好？"],["黃次長謀信：好，可以。"],["范委員雲：看你們初步的進展。"],["黃次長謀信：好。"],["范委員雲：好，謝謝。"],["主席：謝謝范雲委員。","接下來有請賴士葆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士葆：10:41"],["賴委員士葆：（10時41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有請法務部鄭部長。"],["主席：有請鄭部長。"],["鄭部長銘謙：委員好。"],["賴委員士葆：部長你好。有一個會議是國際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臺灣這裡好像你是團長，對不對？"],["鄭部長銘謙：張司長……"],["賴委員士葆：司長，是團長？"],["張司長介欽：沒有，部長。"],["賴委員士葆：部長是團長啊！部長是團長，對不對？"],["鄭部長銘謙：他是承辦司。"],["賴委員士葆：有人跟我反映，所以我把這個審查會議的場次列表出來，給立法院的發言時間不錯，給監察院的發言時間也不錯，監察院有人權的團體。單位一籮筐，我現在沒有全部列完，後面還有第2頁、第3頁，但每一個單位給1分46秒，是要說什麼？1分46秒！每一個都是1分46秒，你這個在糊弄人家啊！不然你就不要排這麼多單位，每一個單位給1分46秒，這到底是怎樣？一上來打個招呼說「鄭部長，你好。」就下去了，1分46秒！"],["鄭部長銘謙：這個我請承辦司司長來說明。"],["賴委員士葆：好，承辦司司長。"],["張司長介欽：委員好。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部分是他們……"],["賴委員士葆：為什麼這樣？"],["張司長介欽：第一個，他們可以報名，讓他們來參加，因為參加的團體非常踴躍。"],["賴委員士葆：太多。"],["張司長介欽：其實後來我們召開一個說明會，有民間團體的委員有做一個說明，就是各個團體他們可以去結合，譬如他們4個去結合……"],["賴委員士葆：知道，前面第一個就有4個單位結合。要結合就結合在一起，你乾脆這樣子比較……不然的話這個看起來是消遣人家！這個agenda列出來，你看，這是消遣人家啊！給人家1分46秒，我上去講才開始說「你好、我好」，就下去了，變成這樣，就打鈴了！"],["張司長介欽：還是要給他們一點發言權，因為這部分我們還是尊重那些國際組織審查委員他們提供的議程。"],["賴委員士葆：這個不是我要問的重點。部長認真看，這個計畫要花多少錢？"],["鄭部長銘謙：這個計畫838萬。"],["賴委員士葆：對，快1,000萬喔！這個請問去年有沒有辦？"],["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四年一次。"],["賴委員士葆：對，四年才一次，去年沒有辦、前年沒有辦。"],["鄭部長銘謙：沒有，這個本來就四年一次。"],["賴委員士葆：對，我知道，我現在跟你講的是，這一筆錢根本預算沒有審，你怎麼可以用？我就列出來了，這個錢八百多萬、九百萬，根本我們都沒有審耶！而且這是新興計畫，因為去年沒有辦、前年沒有辦，這是新興計畫，這不是舊的計畫。"],["鄭部長銘謙：四年編一次。"],["賴委員士葆：四年，哪有那種事情！每年審預算，我又不是做假的！一次編五年，我們立法院都不要審，哪裡有這樣子的！"],["鄭部長銘謙：它不是……"],["賴委員士葆：來，講一下，為什麼？"],["張司長介欽：因為這個部分是屬於我們的法定義務，在人權會議裡面，每四年就必須辦一次，我們要撰寫人權報告，讓所有的政府機關，包括民團他們的平行報告……"],["賴委員士葆：所以這個錢是用四年前的錢？不是，是你這個錢啊！"],["張司長介欽：每四年要辦一次，要審……"],["賴委員士葆：對啦！是這個錢啊！這就是今年的預算！今年的預算在這裡啊！"],["張司長介欽：是，那預計……"],["賴委員士葆：沒有審，這不是新興計畫，你怎麼可以用？它是新興計畫，你怎麼可以用呢？"],["張司長介欽：這是例行性的，每四年就必須要辦一次，所以我們都會有編……"],["賴委員士葆：所以你就視我們的規定如無物？你不可以用這個錢！你要用你的預備金，可以，你去用預備金。","來，這個錢怎麼用？我們都沒有審，你怎麼可以用？"],["辜處長儀芳：先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這個計畫是編在我們「一般行政」原來的「辦理法制及兩公約人權業務」的項下，所以我們……"],["賴委員士葆：我們還沒有審。"],["辜處長儀芳：依照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上年度執行數的範圍……"],["賴委員士葆：所以你是流用。"],["辜處長儀芳：不是流用，是控管在上年度執行數的範圍內……"],["賴委員士葆：我跟你講，等一下翁召委把你刪掉，你沒有這筆錢了。"],["辜處長儀芳：因為這個依規定是每四年定期一定要辦理的，所以原則上我們還是控管在上年度執行數的範圍去辦理。"],["賴委員士葆：這是先斬後奏啦。","部長，我再問你，現在死刑犯還有多少人？"],["鄭部長銘謙：目前確定是35。"],["賴委員士葆：36吧？35……"],["鄭部長銘謙：已經執行1個。"],["賴委員士葆：你執行的，是不是？"],["鄭部長銘謙：有1個，死亡……"],["賴委員士葆：1個死亡，不是執行，你執行1個，對不對？部長，是不是？"],["鄭部長銘謙：執行1位。"],["賴委員士葆：你執行1位。"],["鄭部長銘謙：後來又有1個死亡。"],["賴委員士葆：又死了1個。"],["鄭部長銘謙：又死1個。"],["賴委員士葆：本來36個，死掉1個，就是35個。有的高達70歲了，請問你現在怎麼處理？死刑犯你怎麼處理？你還替他再上訴、非常上訴，叫他走憲法法庭還是怎麼樣？拖！"],["鄭部長銘謙：這個也不是拖。"],["賴委員士葆：因為民進黨政府就是要廢死，變成這樣！"],["鄭部長銘謙：沒有，如果廢死……我就有執行1位死刑。"],["賴委員士葆：才1位而已。你可以看第1頁，原來的這些團體，你們這裡面就推動廢死！臺灣廢死推動聯盟，就是這個。你們這個活動就在支持廢死，很清楚！"],["鄭部長銘謙：沒有，我要跟委員報告……"],["賴委員士葆：民進黨的政策就是這樣。這就是啊！"],["鄭部長銘謙：的確因為目前還有一些救濟程序要再做處理，這部分目前都還在最高法院……還有審查，有些是在法院審理中，有些是提非常上訴。"],["賴委員士葆：其實現在社會不能夠容忍像詐欺犯等等的，洪孟楷委員也提出了鞭刑，社會的迴響很好！部長，你支持鞭刑嗎？"],["鄭部長銘謙：鞭刑已經在本部的刑修小組有討論，這部分是採保留的意見。"],["賴委員士葆：所以不支持？"],["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是比較……因為這個有疑慮，有違憲、違反兩公約還有一些……"],["賴委員士葆：違反兩公約？兩公約是歐洲的，你不要忘了我們的政策……"],["鄭部長銘謙：歐洲國家沒有……"],["賴委員士葆：歐盟。"],["鄭部長銘謙：歐洲國家沒有鞭刑。"],["賴委員士葆：對，我知道，你們就是follow歐盟嘛！"],["鄭部長銘謙：現在只有少數國家有鞭刑。"],["賴委員士葆：但是不要忘了，就是歐盟在講廢死的，美國都有死刑。"],["鄭部長銘謙：美國沒有鞭刑。"],["賴委員士葆：對，我知道，美國有死刑，對不對？以現在來講，不要忘了，川普這一任上來他簽了一個14173號的行政命令，要求政府部門終結DEI的優待政策，你知道DEI吧！就是所謂的多元、平等、包容等等。這就更離譜了，川普一上來就說這是民主黨的東西，我不要！通通不要。以性別來講，多元性別他也不要，未來就是男生、女生，川普是這樣子。我們現在抱著川普的大腿，現在問題是我們變成分開耶！頭跟著川普、身體跟著歐盟，變這個樣子。部長，你講一下。"],["鄭部長銘謙：目前確定死刑的有一些救濟程序還要再做處理。"],["賴委員士葆：沒有，我是說這個。"],["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如果終結的話，我們就依法處理。"],["賴委員士葆：不是，我問是你這個，就是川普現在的走向走回保守路線，不再像過去這樣子，非常離譜的這種做法，法務部怎麼看？我問你這個事情。"],["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就……"],["賴委員士葆：沒有研究？"],["鄭部長銘謙：因為我們目前沒有廢除死刑，死刑還是在執行。"],["賴委員士葆：不是，我現在已經跳到另外一個題目了。"],["鄭部長銘謙：剛剛這個，其實我們跟美國的……美國也沒有廢死，也是執行死刑，我們目前也有執行死刑的案例。"],["賴委員士葆：最後一題，檢察長在不在？臺北地檢署的檢察長，王檢察長是不是？"],["王檢察長俊力：委員好。"],["賴委員士葆：部長，你聽好喔！北檢要在中正區的鬧區中華路那裡興建十幾層樓高的業務大樓，那邊車水馬龍，當地里長、當地的人統統反對，你們卻拒絕溝通，里長已經跟我們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陳情了好幾個月，也找過我們的召委，檢察長，要去溝通啦！"],["王檢察長俊力：是。"],["賴委員士葆：里長帶頭反對啊！我跟你講，你如果沒有溝通……因為那會影響動線！如果你們的業務大樓要搬到那裡的話，未來交通會一塌糊塗，你們的規劃也沒有跟當地的人講，當地的人怎麼講，你們都不聽，就是要蓋！"],["王檢察長俊力：跟委員報告，這不是事實……"],["賴委員士葆：事實如此啊！"],["王檢察長俊力：實際上我們非常積極地跟里長進行溝通，早在111年的時候，前立委林昶佐委員就曾經召開過協調會，然後我們在112年不管是管線遷移、地質鑽探或者是拆除工程，全部都有邀請里長到場，而且讓他表示意見。另外，我們在前年和去年也多次去拜訪他，不斷和他進行意見上的溝通，甚至是LINE的一些紀錄，我們都有保留。114年10月份，我們還召開了里民說明會，但是里長不進來，他要在門口陳情，我們也接受了他的陳情書。我們在今年4月28日要再次召開里民說明會，但是里長表示反對，他希望我們不要召開。所以並不是我們不願意溝通，相反的，我們非常積極地在進行溝通。"],["賴委員士葆：我們的召委也知道這件事情，這件事情要好好地處理，好不好？"],["王檢察長俊力：沒問題，我們會去跟他說明。"],["賴委員士葆：這件事情引起當地很大的民怨，因為那裡是鬧區，交通非常busy，你們要在那裡蓋大樓，大家會想到未來囚車進來的動線等等，心理上的衝擊非常大，當地里民來找我好幾次，其實那不是我的選區，但是他們來找我了！"],["王檢察長俊力：交通問題我們都有請交通技師進行規劃和評估，這一點跟委員報告，我們不會影響到交通。"],["賴委員士葆：你要去跟他們溝通！這件事部長要盯一下，因為民怨四起啦！謝謝。"],["王檢察長俊力：謝謝。"],["主席：不好意思，順便請教檢察長，現在北檢的業務大樓已經動工了嗎？"],["王檢察長俊力：目前……"],["主席：現在還沒有？現在只是圈地而已嗎？"],["王檢察長俊力：還沒有動土，但是已經都在規劃中了。"],["主席：好，瞭解。謝謝。","接下來有請洪孟楷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洪委員孟楷：10:53"],["洪委員孟楷：（10時53分）主席，謝謝，麻煩請鄭部長。"],["主席：有請鄭部長。"],["鄭部長銘謙：委員好。"],["洪委員孟楷：部長好。賴士葆委員是財政委員會的專業、資深委員，所以他點出預算使用的部分。我們瞭解兩公約有四年一次的會議，這一次其實除了主要會議服務八百多萬元以外，是不是包括審查的出席費和機票費都是我們這邊來出？"],["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請……"],["洪委員孟楷：好，簡單講。所以我們總共出多少錢？"],["張司長介欽：所有的預算包括場地費、租借費以及出席費等等，大概在1,000萬元左右。"],["洪委員孟楷：1,142萬元嘛！對不對？"],["張司長介欽：1,020。"],["洪委員孟楷：好，1,020。其中包括審查費、出席費以及機票費，這是法務部給我的資料。"],["張司長介欽：是。"],["洪委員孟楷：本席要講的是，這就凸顯了一個什麼問題？如果剛剛法務部說這是編列在「一般行政」業務費下的預算來做支用的話，那就代表過去是四年才辦一次，那剩下的三年就沒有這個業務，所以這一千多萬元其實是浮編！如果依照你們剛剛的講法，一般行政下面一千多萬元，三年都用不到這筆錢，你們等於是多匡列了這筆錢，不然你們沒有餘額可以這樣用。如果這是一個新興計畫的話，照理講，在立法院還沒有三讀通過、預算還沒有審查之前，它是不能支用的。","不管怎麼樣，本席只想強調，該用的錢要花在刀口上，不會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但是很多民間團體其實也有跟本席反映很多意見，就是這些所謂的專家學者他們來，到底跟我們的國情是否符合，以及他們講的部分，譬如說那些專家學者當中，很多也都是所謂的廢死委員、廢死專家、廢死學者，但臺灣就不是這樣子啊！當國情85%都反廢死的時候，結果每四年一次請他們來，花一千多萬元的人民納稅錢，讓他們吃好住好，不要講吃香喝辣，但吃好住好是事實啊！住五星級飯店是事實啊！用了這些預算，結果民進黨政府在過去總預算沒有通過的時候，不想辦的業務就說沒錢、就說立法院沒有三讀，想辦的業務，像這種要邀請廢死專家學者來臺灣的一千多萬元，在「一般行政」當中就擠得出來！我覺得這其實是滿離譜的事情！","部長，本席今天還是要針對法務部整體的年度預算來做討論。有幾個部分，你自己講到打詐非常重要，本席上個禮拜也在立法院……感謝所有立法委員以及韓國瑜院長都共同出席我成立的全球打詐促進會，韓院長也提到詐騙真的還很猖獗，尤其是像去年有高達20萬件的詐騙數以及高達900億的財損。我成立這個全球打詐研究對策促進會，想的其實是我們不要閉門造車，所以新加坡用鞭刑打詐，這是一個辦法，我沒有說一定要，所以也提出用公投的方式讓人民來決定是否願意我們有更積極的態度。","除此之外，部長有沒有看過在LINE上面已經傳了快半年的一部影片？我相信在座很多人應該都有收到。泰國新的打詐對策是什麼？他們認為如果你真的有被電信詐騙的話，其實銀行端有責任、通訊端也有責任，因為你怎麼會運用這樣的一個服務，讓詐騙集團來使用，到最後詐騙成功，而這些經手的金流單位或電信單位都沒有責任呢？所以可以協助被害者來跟銀行端或電信端求償。","我想請教一下兩個部分，因為這是網路上的影片，很多人傳給我，請問法務部有沒有去瞭解、研究這是不是泰國真正的政策，以及他們怎麼樣能夠做到這一點？還有，我們能不能參考這個方向，讓更多人有一些責任，進一步不會讓這些大公司變成詐騙集團的幫凶？部長，你有沒有看過這個影片？還是本席以後需要把它放出來讓大家看一下？LINE上面已經傳得滿多的，我已經接收到至少……"],["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再來瞭解有關泰國的做法，是不是銀行端也要負一些民事的譬如說連帶責任？這部分我們再跟金管會來做……"],["洪委員孟楷：部長有沒有看過這個影片？"],["鄭部長銘謙：我沒有這部分的資料。"],["洪委員孟楷：沒有看過！有沒有同仁看過這個影片？不會都沒有吧？"],["鄭部長銘謙：我們再來瞭解。"],["洪委員孟楷：本席不怪你，因為今天我沒有請同仁準備這樣的PowerPoint，但是本席本來以為這已經傳到LINE上面，很多人都在轉傳，網路上已經討論非常多，甚至迴響非常好。我簡單講，被害者會被害、被詐騙，很多人都會說是因為他貪心或想太多，可是實際上為什麼被害者會相信詐騙集團，是因為詐騙集團清楚明白地講出他的個資，譬如他爸爸叫什麼名字、媽媽叫什麼名字、他的戶籍地址在哪裡，因此被害者就相信詐騙集團是真正的銀行，然後才有後續的金流等等。所以第一，為什麼個資會流出？銀行有沒有做相關的把關？或者是電信業者有沒有在相關過程裡面協助防範？影片上面是說，泰國把這些都變成是相關的，希望大家能夠負起相關責任。所以我們就想，如果泰國能夠這樣做，他們一定也是三讀立法通過才會有法源依據，才能夠有法律可據以執行，那麼我們能不能去研究一下人家是怎麼做的，這樣有沒有成效，以及我們是不是也能在國內推動？"],["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委員提的其實就是有關於新加坡銀行跟平臺分擔賠償責任的部分，這部分是有這樣的……"],["洪委員孟楷：新加坡也有？"],["鄭部長銘謙：有，這部分我們……"],["洪委員孟楷：所以這不是單單泰國有，新加坡也有……"],["鄭部長銘謙：因為臺高檢針對這部分有一個跨部會的聯繫平臺，我是不是請臺高檢張檢察長來簡單說明？"],["洪委員孟楷：這不用說明，看起來就是我們目前還沒有去研究嘛！你們是不是去了解一下，透過我們的平臺去跟新加坡及泰國政府了解一下他們現在怎麼做、做的成效怎麼樣、當初有沒有人反對？我相信第一個反對的一定是銀行，因為他會覺得這部分會不會增加他的責任，但是銀行如果要賺消費者的錢，我把錢存在他那邊，他總是要設法不能讓詐騙集團那麼容易就把我的錢轉走啊！"],["鄭部長銘謙：本來臺高檢就有一個平臺是跟金融機構及電信業者聯繫的機制，我們會把委員提的這個問題反映出來。"],["洪委員孟楷：但是不能只問金融機構或是電信業者的意見，如果你問他的意見，我絕對相信他們會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鄭部長銘謙：這是主管機關在跨部會聯繫的，這一定是跨部會的合作……"],["洪委員孟楷：部長，您先聽我說，我要的是我們先來了解到底別的國家怎麼做，以及有沒有成效，有成效的話我們來學習，如果沒成效或是他做了之後根本沒有效果，那我們就不用跟進。但我覺得最基本是至少去了解人家怎麼做，這也是為什麼我會提到全球打詐對策促進會，最主要的用意在於現在詐騙是國際化，詐騙不是臺灣的問題，詐騙是全世界的問題。各國政府有不同的國情、不同的積極度以及不同的反應，針對詐騙集團，除了我們現在做的以外，我們也參考別人的做法，做得不錯的我們學習，做得不好的我們警惕，避免我們犯錯。"],["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會蒐集。"],["洪委員孟楷：好，這樣子多久時間能夠給我們相關資料？"],["鄭部長銘謙：一個月好不好？"],["洪委員孟楷：感謝你們很積極任事啊！我本來以為是三個月才有辦法，但是你現在講一個月那就一個月了。"],["鄭部長銘謙：我們會儘快。"],["洪委員孟楷：因為現在人家已經在做了，我覺得官方跟官方之間比較能夠直接要這些資料，有些時候立法委員要去跟別國政府接洽還是有一定難度。","最後，詐騙真的還是要處理，儘管你們的數據、表格講得很好，我也都肯定第一線的同仁，甚至檢察官，我知道有很多人想要離開，就是因為詐騙案太多，所以負荷不了，包括基層員警也很辛苦，但到目前為止，我不敢講我們打詐的成績真的很好。你今天晚上還要去宣傳我們的打詐成效？"],["鄭部長銘謙：這一定要去做一個……"],["洪委員孟楷：還要去宣傳我們防制電子菸的成效？"],["鄭部長銘謙：我們當然一定要進行法律宣導，因為……"],["洪委員孟楷：我先請教一下，是球團邀請你，還是法務部主動說我們打詐……"],["鄭部長銘謙：這本來就是有一個聯繫的機制，因為……"],["洪委員孟楷：所以是誰主動？"],["鄭部長銘謙：這本來就有一個聯繫的機制，就是檢察機關跟球團長久以來就有一個聯繫的機制，我們合作包括法律宣導……"],["洪委員孟楷：所以聯繫包括每個球季要安排法務部長開球一天？"],["鄭部長銘謙：我想我們要進行反詐、打詐、反賄選的宣導，我相信要走向更多跟民眾可以接觸的……"],["洪委員孟楷：這部分我沒有意見，但你有沒有看到網路上有球迷的爭議？我相信你應該有看到吧！剛剛莊瑞雄委員好像也有詢問，本席現在站在一個比較持平的立場，因為大家都知道我是兄弟象迷，我寧願用一個比較持平的立場來討論，第一，如果今天大家真的做得很好，或是說今天業務都做得欣欣向榮，那麼無傷大雅，你來開個球，然後能夠幫兄弟象今天贏球……"],["鄭部長銘謙：我們那個有攤位，就是說……"],["洪委員孟楷：但是如果今天業務都還沒有做得很好，結果……"],["鄭部長銘謙：我們有擺攤位來進行打詐、反毒、反賄選的宣導，因為……"],["洪委員孟楷：那你只要先跟我講到底是法務部主動要求說部長不錯，可以安排讓部長開球，還是球團拜託請部長來？到底是哪一個？"],["鄭部長銘謙：我想這是長久以來的合作機制，這個我想……"],["洪委員孟楷：連這個都沒有辦法回答？部長，這樣本席真的沒有辦法接受，我只能苦笑啊！我再次強調我寧願站在一個比較持平的立場，如果今天能夠鼓勵我們的同仁努力看球、多一點人來看球，其實總統也有開過球，國民黨、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和縣市首長也有開過球，但是我現在強調的是，為什麼今天您去會有很多球迷在問，而且下面的留言主要討論的是什麼？大家就認為你今天的名目是什麼？第一，也不是運動部，突然說法務部長要來開球，然後說你們要宣傳打詐和宣傳禁止電子菸……"],["鄭部長銘謙：那個就是反毒……"],["洪委員孟楷：我們現在在問的是，到底是法務部主動說部長不錯，讓你來開個球，還是球團覺得部長德高望重，所以要請你來？如果連這個都沒有辦法講清楚，那我更懷疑是不是有問題，還是說有預算配合？"],["鄭部長銘謙：我們是透過一個平臺聯繫的……"],["洪委員孟楷：哪一個平臺那麼好，可以聯繫安排部長開球？"],["鄭部長銘謙：現在檢察機關和球團事實上都有一個聯繫的機制，所以會安排我們來做更大規模反賄、反毒的宣導，我想委員你應該會支持打詐要全民一起來，如果有球團這麼大的……"],["洪委員孟楷：我支持全民一起來，但是我看不懂你丟一顆球跟我們打詐有什麼關係？丟一顆球之後，詐騙集團瞬間就害怕了、就消失了？"],["鄭部長銘謙：我沒有要丟球，我們是擺一個攤位，我們是做一個……"],["洪委員孟楷：你不是今天要去開球嗎？"],["鄭部長銘謙：我沒有，我沒有要開球。"],["洪委員孟楷：現在沒有要開球了？"],["鄭部長銘謙：本來就沒有安排開球。"],["主席：是上一次開球嘛，對不對？"],["洪委員孟楷：球團昨天被罵，到現在大家都……"],["鄭部長銘謙：我沒有要開球，本來就規劃沒有……"],["洪委員孟楷：我們兄弟象的粉絲專頁上面就說你是開球貴賓啊！"],["鄭部長銘謙：只有致詞，我只是致詞……"],["洪委員孟楷：致詞？所以你去公開講個話，詐騙集團就會害怕了？"],["鄭部長銘謙：我沒有要去開球，本來的規劃就沒有要開球……"],["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剛剛整體的發言想要跟您說的是，我都肯定基層同仁的辛苦，但是真的要拜託上位者把心思放在本業務，業務做得好，立法院自然會支持你們。"],["鄭部長銘謙：部長帶頭來做反賄、反毒、打詐的宣導，我想這應該是大家一起來，這就是推動、宣導的一個業務……"],["洪委員孟楷：業務做得好，立法院自然會支持，但如果是這些業外的業務，我還是建議盡量避免，好不好？謝謝。"],["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我想洪孟楷委員的意思也是希望法務部能夠更致力於你們主要的打詐業務，至於宣導的部分，可以利用公餘時間去做宣導。","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鍾委員佳濱：11:7"],["鍾委員佳濱：（11時7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法務部鄭部長及矯正署林署長。"],["主席：請部長及林署長。"],["鄭部長銘謙：委員好。"],["鍾委員佳濱：部長好，署長好。其實在立法院裡面有免論免責權的是立法委員，所以有時候立法委員問政搞錯了、搞烏龍，那你一笑置之就好，但是如果我講錯了，你要告訴我，好不好？先問一下，請問監獄裡面什麼人最多？"],["鄭部長銘謙：監獄是受刑人最多的……"],["鍾委員佳濱：還好，我以為你會跟我說壞人最多。沒有錯，受刑人最多，而且太多了！114年我們核定的容額是6萬人，但是實際容額超收了4.5%，大概超收2,700人，請問我們有幾座監所？"],["鄭部長銘謙：51。"],["鍾委員佳濱：好，那麼超收的部分怎麼辦？我們看一下哪些人超收會造成什麼呢？第一，獄政壓力，受刑人人滿為患有兩個情況，一個是青年化，一個是高齡化，簡單講就是剛剛那個問題，什麼人最多？年輕人變多了，老人變多了。因為青年詐騙後，現在法官都會判不再給他緩刑，就是直接入監，單單這4年就增加了4%；高齡化老人犯罪很多是因為酒駕，這也跟我們人口高齡化有關。請問當我們超收，多了一些年輕人、多了一些老阿伯之後（我說的是酒駕，不是說貪污的），獄政超收，那法務部的對策怎麼辦？"],["鄭部長銘謙：目前我們的確是有超收、成長的趨勢，我們現在有新的遷建、擴建的政策，最近八德外役監和彰化看守所……"],["鍾委員佳濱：所以你是說超收的話，我們就多蓋一些新監獄，你覺得社會會支持嗎？"],["鄭部長銘謙：本來就是一直持續在……"],["鍾委員佳濱：持續更新……"],["鄭部長銘謙：持續更新嘛！"],["鍾委員佳濱：不是蓋更多的監獄，好不好？講清楚，你不要說我們監獄不夠，所以越蓋越多……"],["鄭部長銘謙：擴建、遷建嘛……"],["鍾委員佳濱：就是先建後遷，然後……"],["鄭部長銘謙：另外就是移監……"],["鍾委員佳濱：可以叫法官儘量判緩刑、儘量判易科罰金，或是儘量不要怎麼樣，可以這樣嗎？"],["鄭部長銘謙：對於輕刑犯，當然，我們儘量用多元處遇的方式，像毒品的話……"],["鍾委員佳濱：是不是另外就是減少回籠？"],["鄭部長銘謙：對。"],["鍾委員佳濱：這個是最積極的，幫助復歸社會。什麼樣的人最有可能回籠呢？也不要再跟我說壞人。什麼樣的人？年輕的人，因為越早進去，未來他的生涯當中又可能因為重複犯罪再進來，對不對？所以怎麼樣讓這些增加的年輕受刑人在裡面受好矯治，不要重複犯罪？過去我們有一個少年處遇，就是避免年輕人心性未定，跟成年犯關在一起，可能會受影響，到監獄裡面變成進修加級，出來更兇更狠，有沒有？所以我們那時候少年處遇是這樣的目的。可是現在成年改為18歲，相對地現在青年人的社會化延後，但在監獄裡面的比例反而增高，年輕人好勇鬥狠在你們監獄的管理上會不會有困難？部長，避免他們在裡面結幫結派，出來復歸社會不成，又再度回籠，是不是重點工作之一？"],["鄭部長銘謙：這部分的確要增加心理師，透過社工師、個管師的人力充實、安排來做輔導。"],["鍾委員佳濱：好，所以我們怎麼樣要有充足的人力，但是人力又不夠？在2024年、兩年前，我就說過要推動智慧監獄，包括監視器，減輕人力負擔，有效地防止受刑人鬥毆。署長，有沒有做了？"],["林署長憲銘：有。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關於科技監控，我們一直都在實施當中，目前有17億的科技監控網設備在推行當中。"],["鍾委員佳濱：所以有在推動了？"],["林署長憲銘：對。"],["鍾委員佳濱：好。部長，我繼續問，目前我們人力不足高達1比11，司法特考缺額最多的也是監所管理員，我現在要問部長，對於管理人力不足，法務部的對應對策是什麼？法務部的對應為何？請部長回答。我給你3個選項：一、爭取預算擴編；二、繼續跟社會擴大招考；三、通訊診療。你覺得哪一個比較可行？"],["鄭部長銘謙：我認為同步進行。"],["鍾委員佳濱：我認為都不是很好。預算擴編受限於政府法令，人總就通不過，對不對？擴大招考……"],["鄭部長銘謙：拜託委員幫我們跟人總來爭取。"],["鍾委員佳濱：部長，你太緊張了，我為什麼把……你知道小學生答題，老師都把正確的答案放在最後一段……"],["鄭部長銘謙：因為委員提這個問題讓我們很高興，我們正視這個問題，我們一起來努力，我們是不是請……我們把天花板再往上挪。"],["鍾委員佳濱：謝謝。部長，我跟你講，小學生答題，老師都把正確答案放在最後一個。最後一個是什麼？就是通訊診療，可以讓你們的人力負擔減輕。擴大編制談何容易，你們要擴大招考，很多人就不來考，你們缺額一堆。為什麼是通訊診療？你知道最耗費獄政人力的業務，是去管獄政的工廠嗎？5個人可以看管50個到100個，但是戒護就醫要幾個人力？要1個司機、2個管理員陪同1個受刑人出去看醫生。去年（104年）矯正機關戒護就醫人次有3.7萬人，到114年變成24.7萬人，為什麼？受刑人越來越容易生病嗎？什麼原因？"],["鄭部長銘謙：老化。"],["鍾委員佳濱：沒有錯，老化。所以以戒護就醫來講，如果24萬乘以3，一年要耗費74萬的人力，一個人要耗費4小時，你叫監所管理人怎麼排班？部長，怎麼辦？剛才已經給你答案了。答案在這裡。是不是有一家彰濱秀傳醫院設立了矯正機關通訊門診來進行通訊診療？什麼是通訊診療，知不知道？醫院的醫生不用到監所來，監所的受刑人也不用到醫院去，主要是針對慢性病的受刑人，是不是這樣子？署長，是不是有這個？"],["林署長憲銘：有。"],["鍾委員佳濱：你們有沒有統計目前大概實施後效果怎麼樣？有多少人使用？"],["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南投看守所及泰源監獄都有分別跟秀傳醫院及高雄醫院合作。"],["鍾委員佳濱：我就問你有多少人使用、成效怎樣？"],["林署長憲銘：人數並沒有實際統計，但是科別都有。"],["鍾委員佳濱：回去之後資料再給我。部長，我跟你講，我為了這件事情已經找過你們黃次長，他現在要去桃園選舉，我也問過衛福部林次長，他們都有相當的了解。其實通訊診療是針對慢性病、心血管、糖尿病，這些年事已高的人入監服刑後通常需要定期回診，但是回診要浪費3個人力，通過視訊、通訊診療，醫生可以隨時掌握他們的近況，如果沒有掌握好，會發生什麼情況？就「歐伊歐伊」，打119請救護車趕快緊急送醫。知不知道過去一整年急重症送醫的有多少人？部長知不知道？"],["鄭部長銘謙：這邊我沒有資料，是不是請矯正署……"],["鍾委員佳濱：有沒有？119送急診的。"],["林署長憲銘：有，外醫總共是3萬5,408人，這是外醫的部分。"],["鍾委員佳濱：你看吧！所以像這些受刑人高齡化之後，如果把他們的慢性病注意好，就可以減少你們人力的耗損，部長，你同不同意？"],["鄭部長銘謙：同意，但是……"],["鍾委員佳濱：要怎樣？"],["鄭部長銘謙：我們會積極來推動。"],["鍾委員佳濱：這時候你如果跟我說：「鍾委員，你去跟衛福部講一下，拜託他們來幫忙」，我一定幫你的忙，這個比去找人總容易。"],["鄭部長銘謙：那是不是等一下我們就去拜託……"],["鍾委員佳濱：好，我們約個時間去找石部長。所以我們認為應該解放管理人力、落實矯正受刑人，不讓受刑人增加，可以透過管理跟醫療減少他們回來，讓他們順利地復歸社會，也減少我們獄政的人力耗損，所以導入科學工具，包括科技工具、監控跟醫療，是不是你們一定要做的？署長，你們年度預算有沒有編這些經費？"],["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我們要先跟醫院那邊做協商，醫院只要願意的話，我們都會來編。"],["鍾委員佳濱：我問你A，你答B。我問你要導入科技工具，你們預算有沒有編？"],["林署長憲銘：那個預算都整體在編，都有編預算在運用。有需要。"],["鍾委員佳濱：好，部長，我知道，署長還需要熟悉業務。我問部長，署長還需要熟悉業務，請趕快請他落實這些矯正業務，讓受刑人得到足夠的人力管理，讓他們可以矯正、復歸社會，但是要減少我們獄政的人力耗損。","最後的結論是，請針對我們監所容額的超收、管理人力的缺額給我一個現況統計報告，我要知道一下到底是缺到什麼程度，還沒有要你提對策，好不好？現況統計可以做得到吧？"],["鄭部長銘謙：可以。"],["鍾委員佳濱：我去索資拿不到，因為沒有人在做統計。"],["林署長憲銘：現在突然拿不出來，委員需要的話……"],["鍾委員佳濱：我不是說現在，我是說請你們好好地準備，針對今天問到的範疇，我要對監所受刑人的情況先做一個整體現況的了解，部長，可以嗎？"],["鄭部長銘謙：可以，我會……"],["鍾委員佳濱：好。第二個，目前全臺灣有51個矯正機關，請法務部針對你們的通訊診療（目前只有3個點），未來可不可以設計一個目標數，提出一個計畫？可不可以？"],["鄭部長銘謙：可以。"],["鍾委員佳濱：可以。多久可以給本席？"],["林署長憲銘：我們要做一個通盤的調查……"],["鍾委員佳濱：又來了！我當然知道你每次開口就說「我要做一個通盤的計畫」。"],["林署長憲銘：因為這個要醫院端……"],["鍾委員佳濱：那請問要多久？3年，還是3個月？"],["鄭部長銘謙：3個月。"],["林署長憲銘：3個月，我們再來跟委員……"],["鍾委員佳濱：我以為是3年，嚇我一跳，那我還要去拚連任。好，那就3個月，好不好？"],["鄭部長銘謙：好。"],["鍾委員佳濱：部長，請督促矯正署、相關的獄政機關透過跨部會的合作來解決目前監所收容人的情況，並提振獄政的效率，好不好？"],["鄭部長銘謙：好，謝謝。"],["鍾委員佳濱：謝謝。"],["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接下來有請蔡易餘委員。"],["段落：質詢：蔡委員易餘：11:17"],["蔡委員易餘：（11時17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主席：有請鄭部長。"],["鄭部長銘謙：委員好。"],["蔡委員易餘：部長，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生意不怎麼好，馬上就到我外委員會的委員質詢了。我想跟部長聊一下，現在臺灣監獄普遍還是有超收的狀況，在超收的情況之下，我們長久以來在推動的就是希望受刑人有個人的床位，但是又遇到超收，在此同時，我們又想要推動這樣的政策，法務部到底要如何落實這件事情呢？"],["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事實上一人一床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到今年2月的時候，矯正機關目前統計的資料有4萬9,002床，床位的配置率是八成，我們會一直努力往前推到能夠全部都……"],["蔡委員易餘：當然是持續往前推。"],["鄭部長銘謙：對，持續往前。"],["蔡委員易餘：但是你看各個監獄的超收率真的看起來都滿嚇人的，像第一名的桃園監獄，超收率是42%，臺北看守所到了34%，真的超收率是很嚇人的。"],["鄭部長銘謙：對，的確像桃園外役監現在也開始在啟用了，陸續在……"],["蔡委員易餘：對，我知道桃園外役監正在啟用部分要變成監獄的……"],["鄭部長銘謙：另外，臺北那邊也是滿擁擠的，超收比較嚴重，所以他們有一個遷建計畫。"],["蔡委員易餘：對，部長，這會延伸到我接下來要問的問題。外役監的功能大概你們認為越來越少了，所以讓監獄來取代外役監就可以了，是這樣嗎？以現在的矯正政策來說……"],["鄭部長銘謙：外役監我們現在還是在推動，因為現在外役監條例……"],["蔡委員易餘：現在外役監的人數很少了，現在已經少到了……"],["鄭部長銘謙：現在有再放寬。"],["蔡委員易餘：你說桃園外役監，就要把它切出來，變成監獄的一部分，外役監就要縮小了，這是我看到現在在調整的方向，所以表示外役監的功能弱化，需要更多的監獄空間來關這些受刑人，現在我們的矯正政策會變這樣嗎？"],["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其實外役監這部分的確現在人比較少，現在陸續在放寬，我想這個部分會做一些調整，這些受刑人到外役監會會持續的增加。"],["蔡委員易餘：受刑人到外役監，人減少當然一部分是因為……"],["鄭部長銘謙：這幾年來……"],["蔡委員易餘：一部分是因為修法的關係，我們希望重刑犯不要進入到外役監。"],["鄭部長銘謙：現在開始已經放寬了，現在會陸續會增加。"],["蔡委員易餘：對，可是重刑犯還是不進去嘛！但是外役監的矯正功能基本上跟傳統的監獄還是有不一樣，它更重視的是讓這一些受刑人以後如何快速的適應社會，也就是我們要避免這一些受刑人重複犯罪，我們希望他出來後就可以確實的更生，不要再犯罪，再回來到這個矯正系統裡面，這才是我們要推動的一個目標。部長，所以事實上這有呈現幾個問題，第一個，你們都沒有發現嗎？你們最近不管是外役監的審查或者是假釋的審查都延宕很久，照理說，我們這一個月已經處理了這一些外役監跟這些假釋的人員，應該在當月份至少要處理完，結果你們動不動拖了一個月、拖了一個多月，甚至到了快兩個月，這樣的辦理速度，事實上只是會造成整個問題往後，沒有妥適的解決，這是第一個，效率的問題，效率的問題，我搞不懂。","第二個，我想要跟部長聊一下，我們整個矯正的體系就是希望這些更生人要更生，延續剛剛很多人在講詐欺，現在這麼多詐欺犯，尤其是這些車手，他是年輕化的，是年輕的犯人，而且這些車手會重複的不斷犯罪，你們到底有沒有一套的更生計畫？因為這樣的犯罪，他跟毒品犯不一樣，毒品犯是因為他成癮的關係，所以他會再一次的吸毒，過去很多監所都是這些毒品犯，重複的一直進來，現在不一樣，變成詐欺犯。你們針對詐欺犯的這些更生人，有沒有一套獨立的更生計畫？我想要請教部長這件事情。"],["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在監獄收容這部分的矯正，因為要復歸社會，所以有一套的計畫，這部分是不是請署長來向委員說明？"],["蔡委員易餘：好，我是想要了解這一些詐欺犯，我們如何遏止他，既然他就被關了，也出來了，以後可不可以就不要再去當車手了？我們有沒有怎樣的方式才是落實讓他有效的更生呢？"],["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一個詐欺犯的矯正是要多面向，從他法律的素養到他個人的經濟，還有他投資的理念，還有他的就業、他的工作、他的技能跟他家庭整個的影響，這是全面的，所以每個受刑人在監裡面，我們都跟他訂有個別處遇計畫，依個別的情形來做矯正，當他出監時我們一樣會調查他的需求。"],["蔡委員易餘：當然啦，每個個別人有不同的背景環境造成他會去當車手，這個我都了解，但是你們總是要有一套不同的去面對這群年輕的受刑人。"],["林署長憲銘：是。"],["蔡委員易餘：這群車手是年輕的，他跟傳統犯罪又不太一樣，這一群車手可能是對社會事不清楚，他就傻傻的去當車手了。"],["林署長憲銘：所以我們有五大面向處遇的……"],["蔡委員易餘：所以包括他原生家庭的問題。"],["林署長憲銘：也有。"],["蔡委員易餘：對吧？他的原生家庭。所以法務部，現在打詐很重要，可是打詐的這一塊已經讓這麼多車手未來就是要到監所去執行，這一些人到監所執行後，要怎麼讓他們不再回來、不再犯罪，我覺得這才是整個矯正系統要做的，不然這些人都二、三十歲，讓他重複犯罪，犯了一次，再犯了一次，然後加重、再加重後，可能他們真的到了最後，判到最重的時候，關出來就四、五十歲了。這些人如同臺語說的「人生撿角」、「半撿角」！"],["林署長憲銘：是。"],["蔡委員易餘：所以這是一個社會問題。"],["林署長憲銘：對。"],["蔡委員易餘：既然有這個社會問題存在，我希望法務部應該更積極去面對這一群車手犯罪以後，怎麼讓他們離開原始的犯罪集團，他們也許必須要離開他原生家庭，到一個更好的環境去，需要有進一步的收容，如果他真的是處在一個很高犯罪的環境裡面，也許他需要不同的收容方式，直接有一套方式，你們要去想嘛！"],["林署長憲銘：有、有。"],["蔡委員易餘：他跟毒品犯罪是不一樣的。"],["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也請專家學者來訂立了研究計畫，就我們目前處遇實施的績效，再給我們做評估、建議。所以對這一方面，我們是很積極的在看待詐欺犯，尤其他年齡層比較低的問題，未來他犯罪歷程有可能會延續很久時間的問題，這都是我們同步都有在注意到的事項。"],["蔡委員易餘：是啊，就是他犯罪歷程會延續很久嘛，所以這些車手未來要怎麼讓他真的能改過自新，然後真的變成一個正常的人生，那才是真正的更生。"],["林署長憲銘：是。"],["蔡委員易餘：所以這些人，我覺得你們要密切的輔導他們，不是他們這些人被判刑，做車手抓去關，關出來之後，「一捌溜溜去」，出去之後，有可能他覺得工作上太累，不然就再回來做車手，再賺一攤看看。所以要遏止他們也是要靠你們的系統持續追蹤啊！"],["林署長憲銘：對，沒有錯。所以他的觀念，我們要首先要跟他導正，不要好逸惡勞，不要想賺快錢。另外從法律層面，我們跟他宣導，從被害人的……"],["蔡委員易餘：讓他們習慣於工作，那又回到我講的，這些人可能需要再透由外役監去媒合，讓他去外面工廠，有一份正常的工作。"],["林署長憲銘：對，我們訓練技能……是，是。"],["蔡委員易餘：我覺得這些車手就真的需要讓他趕快有一個正常的工作，至少他在監服刑的時候，他可以透過一份正常有薪水的工作，讓他出獄後延續著，這個工作讓他延續，我覺得這就要去做。"],["林署長憲銘：是。"],["蔡委員易餘：不是把這些人抓去關起來，關起來之後讓他出去，出去之後再犯罪，怎麼又回來了，這樣的話是一個失敗的矯正政策，好不好？"],["林署長憲銘：會。委員的指導甚是，我們會朝這方面積極努力來做。"],["蔡委員易餘：積極努力啦！因為打詐，事實上第一個面對就是這麼多車手，這些車手年輕人，我們希望他們改過自新，我們也希望他們可以找到人生開啟的第二條路，好不好？"],["林署長憲銘：是。"],["蔡委員易餘：這部分你們法務部就要協助，整合更多資源來做這一塊，好不好？"],["林署長憲銘：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蔡委員。","今天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者是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以及本會。委員蔡其昌、許宇甄、吳宗憲、林倩綺等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同時也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蔡其昌書面質詢：","法務部115年度歲出編列較114年度大幅增加逾59億元，其中臺灣高等檢察署針對科技設備監控相關事務之業務費亦隨開案量成長而同步增加。查監控中心自111年啟用以來，案件數呈爆發式成長，114年度截至8月底之新收個案已達318件，超逾歷年總和。然近期連續發生徐漢、游光德等刑事被告破壞監控設備潛逃事件，成為科技監控上路以來第4起落跑個案，顯示模仿效應似有發酵跡象，嚴重衝擊社會治安與司法公信力。","本席高度關注目前監控設備的妥善率與技術規格落差。目前全台電子腳鐐損壞率高達四成，約有90只機具處於待修狀態，且多數設備購置於110年，已逼近5年之使用年限。更令本席憂心的是，部分個案配戴的是第一代監控設備，不若第二代設備嵌有電子感應導線，防護能力落差已成為監控風險之死角。此外，現行設備配置顯有失衡，如電子手鐶閒置率高達九成，而基層檢調與警政單位認為較具行政便利性的「個案手機」卻庫存有限，難以支應未來持續增加的開案需求。","在精進監控效能之餘，法務部亦不應忽視誤警頻繁對受監控者產生之人權侵害。現行系統因穩定度不足，常於深夜或開庭期間發生訊號離線誤報，不僅造成監控端「狼來了」之鈍化反應，增加監控人員負擔，更可能導致被告生理與心理健康受損，甚至引發憂鬱症。科技監控應是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的平衡點，而非僅具象徵意義的防逃形式。","建請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改善建議","一、加速全面升級高防護監控設備，杜絕模仿效應：","法務部應立即盤點並汰換即將屆滿5年限期的第一代監控載具，全面升級具備電子感應導線等高防護規格之設備，並縮短設備遭破壞後的通報時間，以技術手段壓制刑事被告之僥倖心態。","二、滾動檢討設備配置比例，確保資源有效利用：","應針對電子手鐶長期閒置與「個案手機」庫存不足之現況進行資源重新配置，優先採購實務開案意願高、妥善率高且定位精準之機具，以符合檢調偵辦之實務需求。","三、優化分級告警機制與「弱收訊區」註記制度：","為保障受監控者人權，應針對地下室、高密集建築區等訊號死角建立備註機制。對於低電量或非人為破壞之告警，應採分級處理，先透過簡訊確認再進行人工通話，以減少不必要的程序干擾，並確保誤警紀錄不成為法官判斷被告有逃亡意圖之依據。","四、深化跨部會防逃應變網絡：","法務部應持續優化與警政署之軌跡資訊共享，參考徐漢案之偵辦經驗，發揮「即時定位、迅速鎖定、立即追緝」之效能，確保科技監控能實質發揮羈押替代處分之目的。"],["委員許宇甄書面質詢：","題1：部長，近年詐騙、虐童、性侵等惡性犯罪，一再撕裂社會最基本的安全感。人民不是不懂法治，也不是只想情緒報復，而是看見加害者被制度一層一層保護，被害者及其家屬卻一輩子承受痛苦。當刑罰失去嚇阻力，法律就會從正義防線變成紙上文字。今天本席要談的，不是口號，而是法務部面對人民恐懼與憤怒，到底有沒有能力拿出刑事政策的答案。","1.部長，針對在野黨推動「重大犯罪增設鞭刑」公投，本席去年底就詢問過法務部，當時你們的回覆是「研議」。請問這半年多來，你們到底「研」出了什麼？「議」到了哪裡？有沒有正式報告？有沒有專案小組？有沒有會議紀錄？有沒有比較新加坡等國制度？有沒有評估適用罪名、執行程序、醫療監督、監所配套？","2.新加坡實施鞭刑，國際社會對其治安是「敬畏」而不是「蔑視」。法務部如果認為鞭刑不可行，至少應該拿出專業根據，而不是只講抽象的人權疑慮、比例原則、國際觀感。請問部長，法務部能不能拿出具體數據證明，現行徒刑對詐騙、虐童、性侵等重大犯罪，真的比鞭刑更有嚇阻力？如果法務部拿不出數據，只能用價值口號否定鞭刑，那到底是專業判斷，還是意識形態先行？","3.部長，假設今年公投過關、立法院接著三讀通過鞭刑法案，法務部到底「準備好了嗎」？鞭刑是一套嚴謹的制度工程，不是隨便打幾下。請問法務部：目前監所空間是否可以規劃執行場域？專業執行人員（鞭刑手）的訓練計畫在哪裡？醫療人員在場監督的配套程序研議了嗎？還是你們打算等法律通過了，才坐在那裡兩手一攤說「人力不足、空間不夠、預算沒編」，用行政怠惰來癱瘓全民意志？對於鞭刑制度的研議規劃，有沒有一個時間表？","4.大法官用「一致決」這種技術性手段將死刑束之高閣，實質上就是「技術性廢死」。部長，在「死刑難執行、無期徒刑不實質」的現況下，具備高度痛感記憶的鞭刑，是否正是補足這道治安裂縫、震懾窮凶極惡者的最佳替代方案？法務部天天關心受刑人的人權，那麼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5.目前台灣監獄人滿為患，許多詐騙犯進去「進修」，關幾年出來後變本加厲。部長，鞭刑具備「低收容成本、高恐懼記憶」的特性。法務部是否曾認真評估過：引進鞭刑後，對於縮短監禁時間、降低國庫養犯罪者的負擔？以及提高嚇阻的正面影響？還是你們寧可繼續浪費納稅人的錢去養這些毫無悔意的惡徒，也不願實施讓他們真正「感到痛」的懲罰？","題2：去年八月，最高檢察署發布新聞稿，去年家暴兇殺案頻傳，七月即有3個人死亡，同時也提出有效政策，表示實施科技監控有助於家暴被害人防範危險。但最近監察院也指出，現行科技監控運作模式遭遇之困難。","1.根據監察院資料，114年科控案件量暴增6.7倍，甚至傳出法官裁定前要先「確認庫存」。法院科技監控使用數增6.7倍。請問部長，目前法務部所屬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的設備庫存量是否足以因應115年持續增長的案件需求？","資料來源：司法院刑事廳、臺灣高等檢察署，本院整理","2.本席以及跨黨派的委員提出家庭暴力法制法，針對家暴加害者除施以科技監控之外，被害人也可以及時收到預警通知。落實「雙向通報機制」。法務部在114年8月也提出新聞稿，肯定該方式能真正落實被害者保障。然而家暴法主管機關屬衛福部，法務部有就這部分跟衛福部做跨部會討論嗎？","3.第一線法官與檢察官反映，科控設備常發生「感應失靈」或「訊號斷續」，導致監控人員與司法官半夜頻繁接到無效警告。請問部長，目前監控中心配置的人力與受監控人數比例為何？是否已達人力負荷極限？設備「誤報率」過高的問題，法務部是否有精進優化方案？"],["委員吳宗憲書面質詢：","質詢壹、通保法修法與網路流量紀錄管理辦法：科技偵查權限全面擴張，預算與權利保障應予兼顧【法務部、調查局】","一、案由","《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簡稱通保法）修法後，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得依新制調取通信紀錄與網路流量紀錄，相關權限涉及人民隱私權、通訊自由與資訊自主之重大限制；然法務部115年度主管預算及單位預算，就通保法執行所需之流量保存、資料調取、設備建置、分析平臺、系統維運與外部監督機制，編列方式高度分散，欠缺透明揭露。再者，網路流量紀錄管理辦法所課予業者之技術義務與保存責任甚重，但成本結構、技術標準、內控機制與外部監督迄未充分公開，國會難以具體監督科技偵查預算與權力行使之比例原則。爰提出本書面質詢。","二、說明","通保法修法後，網路流量紀錄調取權限已大幅擴張，但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之預算書，與此相關之設備、分析平臺、鑑識工具、AI運用、資料保存與通訊監察業務支出，多散見於「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業務」、「資訊建置」、「智慧司法」及其他設備科目，未見以「通保法執行」或「網路流量紀錄管理」明確揭露。","依113年修法規定，電信事業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須保存網路流量紀錄，並協助執行機關調取；新設、增設或變更系統時，亦須依建置機關需求擬具建置計畫。此等制度不僅牽動業者儲存空間、維運人力、資安負擔與介接成本，亦關係人民數位足跡長期保存之比例原則與程序保障。","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調查局115年度「通訊監察工作」預算顯著成長，且新增辦理「強化通訊監察工作中程計畫」，涉及5G通訊監察系統、NGN監察系統升級、通聯調取系統、資料分析處理平臺及機房整建等工程，顯示法務體系科技偵查預算正快速擴張；惟與此相對應的人權影響評估、內稽內控程序、調取件數統計與國會定期報告機制，仍待補強。","三、質詢事項","為釐清通保法新制下相關預算之實際配置與用途，掌握各項系統之建置期、維運期及分年財政負擔。並檢視法務部調查局與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間之功能分工、資源銜接及有無重複編列。茲要求主管機關建立更透明之揭露方式，俾利國會對科技偵查權限擴張所伴隨之預算規模、執行內容與人權風險進行有效監督。請法務部及調查局，於1個月內回覆：","(一)115年度法務部主管及所屬機關整體資通訊、通訊監察、數位鑑識及資料分析相關預算中，與通保法網路流量紀錄保存、調取、分析、系統建置及維運直接或間接相關者，請逐項列明：","1.屬於新建置、增建、擴充或升級之一次性資本支出者，各為多少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系統建置、設備採購、儲存空間擴充、介接工程、軟體開發或授權等。","2.屬於後續經常性支出者，各為多少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系統維護、保固延續、雲端或機房費用、授權續約、資料保存、委外維運、人力支援、教育訓練及資安防護等。","3.上開各項支出，哪些屬於115年度首次編列，哪些屬於延續性計畫之第2年或後續年度經費？請按年度別、計畫別、用途別分列。","4.各項系統或計畫之總經費、期程、分年編列情形、截至目前已執行金額與115年度預計執行金額，請列表說明。","5.如115年度編列中，部分項目屬於「首年建置、次年僅維護」或「首年採購、後續僅授權／保固／維運」之性質，請明確區分其首年成本與後續年度固定成本，並說明未來3年度財政負擔預估。","6.與警政署相關預算之功能分工、重複或銜接關係為何，請一併說明。","7.對於目前預算書中以「資訊建置」、「AI應用」、「智慧司法」、「通訊監察工作」等較概括科目編列者，請說明其中實際與網路流量紀錄制度直接相關的比例、內容與金額。","(二)目前已有多少家電信事業、網路服務提供者或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完成或提出建置計畫？各該建置計畫之技術標準、預估費用、保存期間及介接需求為何？請提出摘要版本供國會監督？","(三)請法務部說明現行內稽內控及外部監督機制，包括：調取前之核准流程、調取對象與件數統計、資料保管及銷毀機制、違規責任追究程序，是否有第三方獨立監督機制。","質詢貳、檢察官借調與調辦事制度：核心人力外流、角色衝突與基層負荷問題【法務部】","一、案由","近年法務部調辦事及借調檢察官情形持續受關注，尤其涉及國安、行政院法制或其他核心政策機關之借調安排，除有角色衝突與職務中立疑慮外，亦可能加劇原任地檢署辦案人力不足與基層過勞問題。惟現行公開資訊對於調辦事檢察官之人數、服務單位、任務內容、任期長度、返任安排及對原署辦案量之影響，揭露仍不足。爰提出本書面質詢。","二、說明","檢察官在我國雖屬行政體系一環，但刑事追訴職務與審判功能密切相連，對其中立性與程序正義要求極高。若長期借調從事政策、國安或幕僚性工作，日後返任偵辦政治敏感或國安案件，易引發外界對其角色衝突與外觀公正之疑慮。","調辦事與借調人力若規模過大，將直接影響各地檢署實際辦案量能。立法院預算中心與審計部最新資料均顯示，基層檢察機關案件負荷、未結件數與輔助人力配置問題尚未完全緩解；在此情形下，法務部更應揭露調辦事制度對原署人力與案件分配之實際影響。","在基層人力大逃亡的當下，法務部對於借調人員之考核、返任後如何確保「利益衝突防護」，如迴避，以及針對高度敏感案件之「業務分流機制」，如避免受到政治人脈干預等，至今未見任何明確之規範揭露。此種制度黑箱不僅破壞司法官的職務自主，更難逃「行政權侵蝕司法」之質疑。","此外，行政院於115年4月21日補提名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任期至116年11月3日止，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並以其「過去曾擔任地檢署檢察長，在選務查緝方面具有法律專業與實務經驗，可襄助中選會工作」作為主要辯護理由。然而，「選務查緝」本質上是行使刑事追訴權之「偵查主體」，而中選會委員依法應為「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之選務仲裁者，兩者角色在職業倫理與憲政功能上存在根本差異。","承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5條將檢察體系定位為分區查察、偵辦賄選之「追訴者」，中選會組織法第5條則明定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與行政院長不同進退之獨立機關委員；司法院釋字第613號亦指出，中選會等獨立機關係「組織上隸屬行政院，功能上獨立行使職權」。當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兼任中選會委員，即同時具備「行政院政務官」與「獨立機關委員」雙重身分。","●身分上，一個要聽命行政院，一個要獨立於行政院。","●職能上，一個是查辦選舉犯罪，一個是中立管理選務。","●制度上，明明有利益衝突風險，卻沒有完整迴避機制。","將產生指揮隸屬、角色功能及利益衝突迴避三重矛盾，足以動搖外界對選務中立與制度公正之外觀信賴。","法務部必須說明：如何確保上開借調回任的人員，不會成為行政權伸向司法偵查的「內應」？請法務部具體提出透明且可受公眾檢驗之防弊及配套之完整制度說明。","三、質詢事項","為釐清當前檢察官調辦事與借調制度之運作實態，確保司法官職務之客觀獨立性，並評估其對基層檢察署偵查量能之具體影響，避免行政權過度侵蝕司法專業與公正性；針對現行制度對借調期間之考核權歸屬、返任後之職務利害迴避期及敏感案件分流等配套規範。請法務部於1個月內回復：","(一)請法務部提供近5年（110年至115年4月底）所有調辦事及借調檢察官之完整統計資料，包含：各年度總人數、占全體檢察官比例、服務單位、職稱、主要業務內容、任期長度、返任原署情形。","(二)近5年（110年至115年4月底）檢察官實際派駐於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或其他廣義國安單位辦公之情形？包括借調機關、職稱、任期、具體職掌及法源依據。","(三)借調國安或高度政治敏感業務之檢察官，是否設有迴避期或案件分流機制（請參酌上揭「二、說明」）？例如借調期間或返任後一定期間內，不得承辦涉及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或特定政治敏感案件。如無，請說明無必要性之理由或是否研議建立相關配套。","(四)請就「若將全部調辦事與借調檢察官返還原署」進行人力影響評估或模擬。若無，請說明未來是否建立此類評估機制，以避免基層負荷持續惡化。","(五)請法務部說明調辦事及借調檢察官之考核機制與升遷影響，是否曾評估借調制度可能形成「靠近權力中心較易升遷」之扭曲誘因\n，並提出防弊作法。","(六)請法務部說明：在黃次長仍任法務部政務次長期間，如中選會需就賄選偵辦政策、選舉查緝指揮方針或與法務部業務高度重疊之議案作成決議時，應如何迴避？法務部是否應有具體書面規範要求其迴避？並研析現任政務官出任中選會委員，如何維護選務機關的憲政公信力。","質詢參、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成效下滑：履行完成率偏低、入監壓力回升，制度目的恐落空【法務部】","一、案由","法務部主管115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明列，115年度將編列13億3,439萬4千元，用於「擴充觀護人力、推展社區矯治多元網絡、協助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更生人復歸社會」等柔性司法工作。","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本旨，在於對短期自由刑與罰金刑個案提供替代入監之轉向矯正機制，避免微罪者因短期入監而被標籤化，並維持社會連結。","然而，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近年易服社會勞動新收案件持續增加，觀護佐理員待遇雖預計調增，但履行完成率偏低及弱勢案件調整機制，仍有待法務部積極檢討。是以，在案件量上升、基層執行負荷不減的情形下，單純編列預算或調增待遇，是否足以真正改善觀護及社會勞動制度執行成效，殊值追問。爰提出書面質詢。","二、說明","法務部主管預算案書顯示，114年1月至6月易服社會勞動新收件數已達7,697件，履行完成案件數5,367件，服務時數超過235萬小時，顯示案件量不低，且社會勞動制度仍肩負替代入監的重要功能。","審計部最新意見指出，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完成之社會勞動人，若原宣告刑不得易科罰金或未補繳罰金，即須入監服刑；近年監獄新入監人數上升、半數矯正機關超額收容，若未完成件數持續增加，將反向擴大監所壓力。","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另指出，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履行完成率逐年下降，尤以詐欺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成效偏低；同時，對於身心障礙等弱勢個案是否具合理調整機制，亦有待法務部提出更細緻作法。","三、質詢事項","社會勞動制度並非單純的行政管理事項，而是刑事司法、社區矯治與再犯預防之重要一環。法務部預算書既已將「復歸轉銜連結不漏接」列為115年度施政重點，但在預算與計畫設計上，卻看不到任何專案是針對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未完成率高漲、特別是詐欺與洗錢犯濫用制度延緩入監的問題而設計。爰請法務部於1個月內，就下具體事項回復：","(一)請提供近5年（111年至115年）易服社會勞動案件之新收件數、履行完成/未完成件數、撤銷件數及回流入監件數，並按罪名別、地檢署別分列。","(二)請說明詐欺罪、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在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中之履行完成率為何較低及相關配套改善措施。","(三)對於身心障礙、精神疾病、就業不穩定或家庭照顧負擔較重之社會勞動人，現行是否有合理調整機制？例如工時安排、地點安排、輔導方案或替代方案。請說明現況、案例數及未來精進措施。","(四)若社會勞動案件履行未完成而回流入監，對各監所收容量能造成何等影響？法務部是否曾就其對超額收容之加劇效果進行量化評估？","(五)請說明：若觀護人及觀護佐理員人力未能及時補實，對保護管束、社區處遇、易服社會勞動、毒品個案追蹤及被害保護連結等業務之風險評估為何，是否已建立預警機制。","質詢肆、毒駕防制不能只靠重刑：高風險毒品個案追蹤斷鏈、前中後端治理仍待整合【法務部、高檢署】","一、案由","法務部主管115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已將「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以科技查緝阻斷毒品供需」、「推動施用毒品者多元處遇措施」、「復歸轉銜連結不漏接」列為115年度施政重點，並於預算上編列高達68億6,578萬7千元用於緝毒、科技偵蒐、毒物化學鑑驗及相關反毒工作。另同一報告亦明列，柔性司法相關經費中包含擴充觀護人力、推展社區矯治多元網絡與協助社會勞動人、更生人復歸社會。","此外，法務部主管115年度毒品防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報告顯示，115年度「矯正觀護社區預防毒品防制計畫」編列2億8,198萬5千元，補助方向包括「新興毒品與大麻之防制、施用毒品者戒癮治療、協助復歸社會及防止再犯、強化整合政府與民間協力多元處遇戒癮模式」；114年度執行情形亦顯示，已辦理個案研討、個案轉銜、多元處遇及更生訪視等工作。","惟查，近來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菸彈」）及傳統毒品與危險駕駛結合之事件頻傳，宜蘭更發生毒駕撞死老師之重大悲劇，凸顯毒品列管人口、高風險暴力個案之追蹤、轉銜與社區監控仍有明顯斷鏈。現行刑法及相關處罰規定對酒駕、毒駕已不斷加重，但若制度仍停留在事後羈押、起訴與宣示重刑，而未能在前端預防、中端查緝、後端矯正真正接住高風險對象，人民感受到的仍會是被放生。","既然法務部已投入相關預算與制度設計，則對於毒品列管人口、毒駕再犯者及兼具暴力風險之高風險個案，是否已建立具實效之風險辨識、追蹤轉銜及社區預警機制，即有必要由國會進一步檢視，爰提出書面質詢。","二、說明","法務部業務報告指出，第13波安居緝毒專案已將依托咪酯類、愷他命等新興毒品列為查緝重點，並查獲依托咪酯類製造、運輸、販賣334人、重量28公斤、製造工廠及分裝場70座，顯示法務體系早已明知該類毒品正流入社區並迅速擴散。","毒駕與酒駕不同，許多高風險毒駕行為人原本即存在毒品列管紀錄、暴力前科、出監轉銜需求或觀護保護網絡中。若既有制度無法將這類高風險對象視為公共安全風險進行預警與連動，悲劇便可能反覆發生。","尤其根據《115年度毒品防制基金預算案報告》，114年度在毒品更生人與社區處遇方面，已服務8,305名毒品更生人，入監輔導3,688人，社區訪視達26,532次；並另透過地檢署與民間、醫療、毒防中心合作，辦理多元處遇、社會復健與諮商支持。既已有如此規模之處遇與轉銜系統，則對於毒駕與高風險施用毒品者，法務部更應提出具體之成效統計、風險分級與追蹤機制說明。","此外，同份報告已載明，115年度基金用途編列6億8,380萬餘元，其中「校園毒品防制計畫」僅編列3,673萬元，僅占總支出的5.3%。相較於近年「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在校園與年輕族群間氾濫，預算資源配置顯有「重後端矯正、輕前端預防」之失衡現象。","三、質詢事項","法務體系本身已掌握毒品犯處遇、更生保護、觀護追蹤、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資料銜接等制度工具；實應從重大事故觀察，前端風險辨識、中端毒品網絡查緝、後端矯正復歸及跨機關通報，如何進一步整合。爰請法務部及高檢署於2個月內回覆。","(一)請法務部提供最近五年（111年至115年）因毒品施用、持有、販賣等前案而進入觀護、保護管束、更生保護或矯正體系之個案中，後續涉及危險駕駛、公共危險或重大暴力案件之統計資料；如未建立此類統計，請說明理由及何時補建。","(二)針對毒品列管人口或高風險毒品前科者，法務部現行之出監轉銜、社區追蹤、觀護輔導、更生保護及毒防中心資料銜接機制為何？是否已建立風險分級與跨機關預警通報機制？如無，請提出具體補強時程。","(三)請說明，對依托咪酯類等新興毒品，上游製造、分裝、販運、網路銷售與社區藥頭查緝之分工與成效為何；並提出各地檢署、臺高檢署及調查局之聯合查緝機制與在地網絡清查作法。","(四)請評估建立「高風險毒品個案公共安全管理方案」之可行性，包括：高風險個案辨識、跨機關轉介、社區追蹤、駕駛風險連動及重大事故後原則啟動毒品快篩等方向，並說明法務部可主責或協調之項目。","(五)針對重大毒駕案件所揭露之制度缺口，法務部將如何在前端預防、中端查緝、後端矯正三個面向提出整體改進方案？請具體列明修法、行政命令、跨部會協調與預算需求。","(六)115年度「校園毒品防制計畫」預算（3,673萬）甚至低於「檢舉毒品獎金」編列數。面對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變裝成電子煙進入校園，法務部僅編列此預算，如何落實前端清查與宣導？","(七)毒品防制基金近年來預算執行率雖高，但針對「新興毒品檢驗設備」的建置是否趕得上毒品更新的速度？請法務部說明115年度增列之科學偵查設備中，有哪些且多少比例是專門針對新興毒品鑑定之用？"],["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案由","就少年重大刑案假釋程序中，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知情權、陳述意見權與程序參與保障不足，尤其《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7條第3項排除少年刑事案件適用假釋陳述意見制度，恐使重大暴力犯罪被害家庭於加害人假釋審查程序中遭制度性排除之問題，爰提出書面質詢，請法務部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詳實說明。","說明","一、近期新北校園割頸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該案經法院判決加害少年及教唆少女分別處有期徒刑12年及11年，並已定讞。案件本身固然令人震驚，更引發外界對少年重大暴力犯罪後續矯治、假釋審查及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益之制度性疑慮。","二、依現行少年刑事案件相關規定，少年受徒刑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有期徒刑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即可能進入假釋審查程序。對重大暴力犯罪被害家屬而言，加害人何時可能申請假釋、矯治狀況如何、是否即將回歸社會，均直接影響其安全感、心理重建及生活安排。","三、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就受刑人假釋審查，得以言詞或書面方式向受刑人所在矯正機關陳述意見，或委請保護機構及分會代為轉達。惟同條第3項明定，該項規定於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導致少年刑事案件之被害人及其家屬無法於假釋審查程序中依法陳述意見。","四、少年保護及矯治制度固有其重要性，國家應促進少年健全成長與復歸社會。然而，在重大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屬同樣承受長期創傷與安全風險。現行制度若完全排除被害人於假釋程序中表達意見，恐使被害家庭在制度上再次感受被忽視。","五、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長期協助重大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害家庭於刑事程序、矯正程序及加害人復歸社會階段所面臨之心理需求、安全疑慮及資訊落差，應有第一線觀察與制度建議。相關經驗應作為法務部檢討少年重大刑案假釋程序之重要依據。","六、綜上，少年教化與被害人權益保障應可透過制度設計取得平衡。針對故意侵害生命、身體且情節重大之少年刑事案件，是否建立被害人通知機制、有限度陳述意見制度，以及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制度性支持，均有進一步檢討必要。","問題","一、就少年重大刑案假釋程序中被害人知情權及參與權問題：","(一)依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7條第3項，假釋審查中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陳述意見之規定，不適用於少年刑事案件。法務部是否認為，在重大暴力犯罪少年刑事案件中，仍有全面排除被害人程序參與之必要？","(二)針對故意侵害被害人生命、身體且情節重大之少年刑事案件，法務部是否曾評估建立相關機制，使被害人或其家屬得於假釋審查前獲得必要通知，並於適當保護少年隱私之前提下表達意見？","(三)現行制度下，少年刑事案件之被害人或其家屬，是否能獲知加害人何時進入假釋審查、矯治評估概況及是否即將假釋等資訊？若無，法務部是否認為此一資訊落差有檢討必要？","二、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第一線服務經驗及制度建議：","(一)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長期協助重大犯罪被害家庭，請說明在少年重大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屬最常反映之核心需求與焦慮為何？是否包含加害人假釋、復歸社會及人身安全相關問題？","(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否曾就少年重大刑案假釋程序中被害人知情權、陳述意見權或安全保護機制，向法務部或相關主管機關提出修法或制度建議？","(三)若未來針對少年重大刑案建立被害人有限度陳述意見機制，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否具備協助被害家屬整理意見、轉達意見、陪同程序及提供心理支持之能力？目前人力與資源是否足以支應？","三、就少年保護原則與被害人權益平衡問題：","(一)法務部應就少年重大刑案假釋程序，研議如何兼顧少年隱私、矯治復歸與被害人安全感、創傷修復及尊嚴。","(二)若法務部認為少年刑事案件仍不宜完全適用一般受刑人假釋陳述意見制度，應研議較為限縮之制度設計，例如僅適用於故意侵害生命、身體之重大暴力犯罪案件，並採取保密、書面、間接轉達或由保護機構代為轉述等方式。","(三)法務部應評估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7條第3項，或另行建立少年重大刑案假釋通知與陳述意見特別程序。","四、就假釋審查前後之安全保護與後續支持：","(一)針對少年重大暴力犯罪加害人可能假釋回歸社會之案件，法務部是否已有被害人及其家屬安全風險評估機制？","(二)若加害人獲准假釋，是否會通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或相關分會提前介入，協助被害家庭進行安全規劃、心理支持及必要保護措施？","(三)法務部是否規劃建立跨機關協力機制，結合矯正機關、保護管束機關、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警政及社政系統，針對少年重大刑案假釋後之社區安全與被害人支持提出完整配套？","請法務部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就上述事項，於一個月內提供具體說明，並於書面回覆中一併檢附少年重大刑案假釋程序相關規範、被害人通知與陳述意見制度檢討資料、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量能評估及後續修法或制度補強規劃，以利本席後續監督。"],["主席：本次會議進行到此，討論事項所列四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的預算案，報告及詢答完畢，作如下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審查會委員針對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的預算提案，請於5月14日星期四下午兩點之前提出，逾時不受理。","今天會議就到這邊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散會（11時28分）","� 偵辦國安案件，已成檢調升官的終南捷徑"]],"block_lines":[1,23,24,27,54,57,62,69,71,79,81,86,88,560,635,831,895,895,897,898,899,900,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20,922,923,924,925,926,927,928,929,931,932,933,934,935,936,937,938,939,940,941,942,943,944,944,946,947,948,949,950,951,952,953,954,955,956,957,958,959,960,961,962,963,964,965,966,967,968,969,971,972,973,974,975,976,977,978,979,980,981,982,983,984,985,986,987,988,989,990,991,992,994,995,996,997,998,999,1000,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027,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8,1039,1040,1041,1042,1043,1044,1046,1047,1048,1049,1051,1052,1053,1054,1055,1056,1057,1057,1058,1059,1060,1061,1062,1063,1064,1065,1066,1067,1068,1069,1070,1071,1072,1073,1074,1075,1076,1077,1078,1079,1080,1081,1082,1083,1084,1085,1086,1087,1088,1089,1090,1091,1092,1093,1094,1095,1096,1097,1098,1099,1100,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8,1109,1110,1111,1112,1113,1114,1115,1116,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3,1124,1125,1127,1128,1129,1130,1132,1133,1134,1135,1136,1136,1138,1139,1140,1141,1142,1143,1144,1145,1146,1147,1148,1149,1150,1151,1152,1153,1154,1155,1156,1157,1159,1160,1161,1162,1163,1164,1165,1166,1167,1168,1169,1170,1171,1172,1173,1174,1175,1176,1177,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4,1185,1186,1187,1188,1189,1190,1192,1193,1194,1195,1196,1197,1198,1199,1200,1201,1202,1203,1204,1205,1207,1208,1209,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20,1221,1222,1223,1224,1225,1226,1227,1227,1229,1230,1231,1232,1233,1234,1235,1236,1237,1238,1239,1240,1241,1242,1243,1244,1245,1246,1247,1248,1249,1250,1256,1257,1258,1259,1260,1261,1262,1263,1264,1265,1266,1267,1268,1269,1270,1271,1272,1273,1274,1275,1276,1277,1278,1279,1280,1281,1282,1283,1284,1285,1286,1287,1288,1289,1290,1291,1292,1293,1293,1295,1296,1297,1298,1299,1300,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312,1313,1314,1315,1316,1317,1318,1319,1320,1321,1322,1323,1324,1325,1326,1327,1328,1329,1330,1331,1332,1334,1335,1336,1337,1338,1339,1340,1341,1343,1344,1345,1346,1347,1348,1349,1350,1351,1352,1353,1354,1355,1356,1357,1358,1359,1360,1361,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1371,1372,1373,1374,1375,1376,1377,1378,1379,1380,1381,1382,1383,1384,1385,1386,1387,1388,1389,1390,1391,1392,1393,1394,1395,1396,1397,1398,1399,1400,1401,1402,1402,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1413,1414,1415,1420,1421,1422,1423,1424,1425,1426,1427,1428,1429,1430,1431,1432,1433,1434,1435,1436,1437,1438,1439,1440,1441,1443,1444,1445,1446,1447,1448,1449,1450,1451,1452,1453,1454,1455,1456,1457,1458,1459,1460,1461,1462,1463,1464,1465,1466,1467,1468,1469,1470,1471,1472,1473,1474,1475,1476,1477,1478,1479,1480,1480,1482,1483,1484,1485,1486,1487,1488,1489,1490,1491,1492,1493,1494,1495,1496,1497,1498,1499,1500,1501,1502,1503,1504,1505,1506,1507,1508,1509,1510,1511,1512,1513,1514,1515,1516,1517,1518,1519,1520,1521,1522,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35,1536,1537,1539,1540,1541,1542,1543,1544,1545,1546,1547,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558,1558,1560,1561,1562,1563,1564,1565,1566,1567,1568,1569,1570,1571,1572,1573,1574,1575,1576,1577,1578,1579,1580,1581,1583,1584,1585,1586,1587,1588,1589,1590,1591,1592,1593,1594,1595,1596,1597,1598,1599,1600,1601,1602,1603,1604,1605,1606,1607,1608,1609,1610,1611,1612,1613,1614,1616,1629,1641,1719,1747],"person_count":{"張主任秘書智為":1,"主席":31,"鄭部長銘謙":210,"張董事長斗輝":1,"毛董事長有增":1,"法務部書面資料":1,"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書面資料":1,"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書面資料":1,"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書面資料":1,"莊委員瑞雄":22,"陳委員昭姿":30,"林署長憲銘":51,"主席（陳委員昭姿代）":1,"翁委員曉玲":19,"主席（翁委員曉玲）":1,"張委員雅琳":38,"簡副司長美慧":13,"沈委員發惠":43,"黃次長謀信":18,"謝署長名冠":13,"范委員雲":29,"賴委員士葆":50,"張司長介欽":12,"辜處長儀芳":4,"王檢察長俊力":9,"洪委員孟楷":35,"鍾委員佳濱":37,"蔡委員易餘":26,"委員蔡其昌書面質詢":1,"委員許宇甄書面質詢":1,"委員吳宗憲書面質詢":1,"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1},"persons":["張主任秘書智為","主席","鄭部長銘謙","張董事長斗輝","毛董事長有增","法務部書面資料","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書面資料","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書面資料","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書面資料","莊委員瑞雄","陳委員昭姿","林署長憲銘","主席（陳委員昭姿代）","翁委員曉玲","主席（翁委員曉玲）","張委員雅琳","簡副司長美慧","沈委員發惠","黃次長謀信","謝署長名冠","范委員雲","賴委員士葆","張司長介欽","辜處長儀芳","王檢察長俊力","洪委員孟楷","鍾委員佳濱","蔡委員易餘","委員蔡其昌書面質詢","委員許宇甄書面質詢","委員吳宗憲書面質詢","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title":"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星期四）9時至11時28分","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席":"翁委員曉玲","date":"2026-04-30","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