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5月7日（星期四）9時2分至13時54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林委員月琴","議　　程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討論事項","一、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案）","二、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所列預算案，僅詢答，115年5月15日下午5時截止收案】","【業務報告及討論事項綜合詢答】","答詢官員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勞動部常務次長陳明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黃齡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莊國良","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蘇郁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林毓堂","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勞動部統計處處長梅家瑗","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日會議議程為：一、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案）；三、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業務報告及預算審查事項採綜合詢答方式進行。","在部長報告前，先作以下宣告：115年度勞動部主管公務及基金預算案及勞動部所屬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委員針對審查之書面提案，請於5月15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辦公室。","接下來請勞動部洪部長報告，並就預算審查事項併案說明，時間20分鐘。"],["洪部長申翰：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今天很榮幸提出本委員會的業務報告，首先就整體的勞動情勢提出說明，就勞動參與概況從115年1月到3月的勞動力平均為1,204萬3,000人，較114年同期增加2萬8,000人。勞動力參與率平均為59.59%，年升0.27個百分點，而性別勞參率差距減少0.29個百分點，就業人數1,164.4萬人，較同期增加2.9萬人，失業率下降0.1個百分點。薪資概況分析，115年1月到2月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數為4萬4,021元，較114年同期增加1.49%。","接著就本部近期政策推動重點進行說明，為因應美國關稅貿易政策不確定性對勞動市場可能造成之衝擊，本部在去年8月13日發布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推動多項加強支持勞工安定就業措施，以放寬適用對象增加補助額度或延長受理期間等方式，來強化勞工就業協助。另自115年度新增委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製造業最低工資補貼方案。而今年1月1日起，勞工每個月最低工資由2萬8,590元調升至2萬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由190元調升到196元，估計約247萬勞工受惠。為強化勞工病假權益保障，本部也已經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從四大面向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避免勞工擔心請病假遭受不利對待而抱病上班，加強保障勞工健康權。而從1月實施的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內容主要為育嬰留停以日申請以及家庭照顧以小時申請，希望受僱者兼顧工作和家庭。為強化性平等工作權益保障，新增性工法視訊諮詢服務，讓勞工能有一個兼具專業、隱私、便利的諮詢管道。為因應我國少子化趨勢，已在去年12月2日訂定勞工生育補助要點，推動勞工生育補助方案，勞保生育給付加計生育補助至10萬元，年預估10萬胎新生兒家庭受惠。為擴大育兒職場建置，推動「企托333，政府來幫忙」新制，透過「三鬆綁、三加碼、三新增」等對策，持續升級企業托育支持新制，已於今年5月1日上路。","而為保障外送員權益，外送專法已於115年1月21日經總統公布，定於今年7月21日實施。本部刻正研議本法實施細則、外送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外送員終止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等子法內容，並規劃於本年度6月底前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另為鼓勵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及落實退休金基本生存保障，115年3月2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另外一方面，在持續降低職業災害、強化安全衛生管理及提升職場安全文化三大核心目標下，我們推動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結合各界資源，積極推展各項降災相關作為，落實保障工作者安全，並推動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法律權益協助方案，強化訴訟扶助措施，協助職災勞工或其家屬得有效行使其權利。而在面對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的原則下，本部在115年2月13日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並協助企業接軌國際公平招募。隨著家庭結構改變，及雙薪家庭的增加，我們也放寬未滿12歲子女家庭聘僱外籍幫傭資格，提供育兒家庭多一種協助家務的選擇，本部亦同時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並儘快完成法規修正與系統整備。","接下來，向各位委員報告115年度施政計畫推動與執行內容，在加強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方面，將持續檢討最低工資，推動友善工時制度，並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加強防治年齡歧視，並持續支持企業建置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在確保勞工保險及退休金制度穩健運作方面，為協助穩定及維持基金水位，本部從109年起連續7年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在政府撥補及多元基金投資下，截至115年2月止，勞保基金累存餘額為1兆4,702億元。為確保勞工保險制度之穩健運作，勞保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已於115年1月21日修正公布，將政府撥補及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並建立定期財務檢討機制。而勞退舊制的足額提撥率已達99.82%；勞動基金投資方面，截至115年2月，勞動基金運用規模為8兆854億元，累計收益數是5兆107億元。","在拓展運用潛在勞動力部分，提升婦女勞動參與方面，持續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鼓勵婦女精進職業技能重返職場。針對中高齡者，持續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協助續留職場。至於青年就業方面，持續強化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統合11個部會資源，協助青年順利進入職場就業。另外也持續推動辦理跨部會合作解決缺工問題，辦理各項創業協助措施，創造在地上工機會。","在外國技術人力引進部分，推動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自今年1月起，擴大留用製造業資深移工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之比率，並推動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加移工名額機制，兼顧製造業基層人力需求及提升本國勞工薪資與就業條件。另為強化直接聘僱服務量能，增設「直聘聯合服務中心」新據點，而「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也新增直聘服務，使留才直聘能夠一站完成。","在推動公平穩定勞資方面，本部持續推動各項輔導勞工籌組工會組織，辦理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並新增提供職災勞工調解前法律諮詢及移工調解期間之通譯服務及扶助資源，擴大勞工法律支持措施。另外，我們也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強化職災致重傷或死亡案件的扶助補助。","此外，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也已於去年12月19號經總統公布，主要聚焦在營造源頭防災、承攬管理、職場霸凌防治、提高處罰額度及增訂違法公布等五大重點，以建構職安衛防護體系。而在策進職場霸凌防治制度方面，本部刻正研提相關配套機制，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並規劃擴大辦理宣導、調查專業人才培訓等相關措施。115年度本部將全面執行「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加強推動各項減災策略與作為，並強化職業傷病防治與職災個案主動服務，以保障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我們會持續精進相關政策，希望讓每位努力付出的勞工朋友都能有更穩定、更幸福的工作與生活。以上，謝謝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王委員正旭代）：好，謝謝洪部長的報告。","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一、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二、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加1分鐘；三、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四、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五、暫定10點半休息10分鐘；六、循例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勞動部書面資料：","一、","勞動部業務報告","二、","勞動部主管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5年度預算報告","三、","勞動部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暨信託基金預算案報告","四、","勞動部業務報告","壹、前言","今日　大院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申翰奉邀提出業務報告，深感榮幸。","在行政院推動「雙就業、雙照顧」的整體施政方向下，本部據以作為政策座標，配合國家發展藍圖，統籌規劃勞動事務，確保各項措施與整體施政步調一致。同時，因應國際情勢變化與產業競爭趨勢，持續關注勞動市場動態，滾動調整政策工具，以提升人力資源配置效率與就業韌性。","在施政上，兼顧「照顧」與「發展」，一方面強化勞工權益保障，積極防制強迫勞動，促進職場勞動權益與工作環境品質；另一方面，面對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導入對就業型態與技能需求的影響，推動職能轉型與培力措施，協助勞動力適應產業變革。透過整體規劃與彈性調整，致力打造兼具安全、尊嚴與永續發展的勞動環境。","以下謹就勞動情勢分析、近期政策推動重點、115年度施政計畫推動及執行，向各位委員摘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貳、勞動情勢分析","一、勞動參與概況","115年1-3月勞動力平均為1,204萬3千人，較114年同期增加2萬8千人（增幅0.23%）；勞動力參與率平均為59.59%，年升0.27個百分點。","二、失業概況","115年1-3月失業率為3.32%，較114年同期下降0.01個百分點；按性別觀察，男性失業率為3.34%，女性為3.29%，男性較女性高0.05個百分點。","三、薪資\n概況","115年1-2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數及中位數分別為新臺幣（以下同）4萬8,674元及3萬9,087元，較114年同期分別增加2.74%及2.67%，經剔除物價變動因素後，115年1-2月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數及中位數分別為4萬4,021元及3萬5,350元，較114年同期分別增加1.49%及1.41%。","四、工時概況","115年1-2月每人每月總工時平均為148.1小時，較114年同期減少6.6小時，其中正常工時減少7.1小時，加班工時增加0.5小時；另就行業觀察，工業之每人每月總工時減少7.5小時、服務業減少6小時。","五、性別就業概況","115年1-3月男性勞動力參與率為67.26%，女性為52.4%，男性較女性高14.86個百分點，較114年同期之性別差距15.15個百分點減0.29個百分點。","六、青年及中高齡就業概況","115年1-3月青年（15至29歲）失業率為7.93%，較114年同期上升0.27個百分點，其中15歲至24歲者為11.4%，25歲至29歲者為5.93%。世界主要國家青年失業率均較全體為高，應與進入職場時間短，且需探索自身職涯方向，以及須調適面對就業環境，或轉換工作頻率較高等因素有關。","中高齡（45歲至64歲）近年來勞動力參與率逐步上升，115年1-3月為69.22%，較114年同期上升1.44個百分點，較全體勞動力參與率高出9.63個百分點。","參、近期政策推動重點","一、因應美國關稅政策之重要措施","為因應美國關稅貿易政策不確定性對勞動市場可能造成之衝擊，本部持續密切追蹤美國關稅議題發展，掌握勞動市場變動情形，主動訪視事業單位及工會，並於114年8月13日發布《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推動多項加強支持勞工安定就業措施，以放寬適用對象、增加補助額度或延長受理期間等方式，強化各項對在職勞工、中高齡失業勞工、青年等對象之協助，確保在情勢變動時，勞工不致因工時減少或產業調整而陷入不穩定就業，甚或失業之風險，讓政府成為勞工最堅實的後盾。","114年已啟動「強化僱用安定措施」、「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支持受影響企業規劃辦理訓練」、「支援青年就業計畫」、「勞工就業通計畫」等5項措施；115年度新增委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製造業最低工資補貼方案。","二、調升最低工資","自115年1月1日起，勞工每月最低工資由28,590元調升至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由190元調升至196元，估約247萬名勞工受惠。自105年以來連續10年調漲最低工資（基本工資），月薪總調幅達47.4%，時薪總調幅達63.3%。","三、強化勞工病假權益保障","為保障勞工健康權，避免勞工擔心請病假遭受不利對待而抱病上班，本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訂勞工請普通傷病假，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明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勞工於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雇主應負舉證責任；並定明雇主考核應就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修正規範於115年1月1日施行。","四、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已於115年1月1日實施，內容主要為「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及「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計」，期使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可彈性申請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兩名以上子女可以分別計算。另家庭成員需親自照顧時，受僱者得請14日家庭照顧假及以家庭照顧事由之事假，並放寬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一年合計112小時，雇主不得扣發其全勤獎金。","同時，推出鼓勵雇主包容勞工照顧彈性需求之配套措施，訂定《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由政府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n。","截至115年3月止，以日申請人數計5,369人，占總申請人數26,808人之20%，其中女性為2,851人（53.1%），男性為2,518人（46.9%），男性申辦比重逐月增加，男性申請比例高於去年整體男性申請比例的27.8%，以日申請之男女比例已趨近。","五、新增性別平等工作法視訊諮詢服務","為強化性別平等工作權益保障，並提供勞工即時、專業且便利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5年度性別平等工作法視訊諮詢服務」，115年3月17日起開放預約，4月1日起正式上線，提供有懷孕歧視或性別歧視疑慮的勞工有專業隱私便利的環境釐清疑義，掌握自身權益。","六、勞保生育給付加計生育補助至10萬","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本部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擴大生育補助方案，於114年12月2日訂定發布《勞工生育補助要點》，本國籍女性勞工（含與本國國民結婚之外國籍配偶）於115年1月1日以後生育者，可領取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生育補助，合計每胎10萬元；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以113年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情形，年預估10萬胎新生兒家庭受惠，並隨生育率趨勢變動。","七、升級企業托育支持，擴大育兒職場建置","因應少子女化趨勢與雙薪家庭成為常態，為支持企業建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本部推動「企托333政府來幫忙」企業托育補助新制，透過「三鬆綁」、「三加碼」及「三新增」等對策，新增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及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用等補助項目，並提高既有托兒設施、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及育兒補貼之補助金額上限，協助企業建立可長期運作之托育服務模式。預期可有效擴大企業營造友善托育職場，強化友善員工育兒之支持，進而促進勞工安心就業、企業穩定用人，實現兼顧家庭照顧與勞動參與之政策目標，新制已於115年5月1日上路。","八、跨部會合作推動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制化","《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以下稱本法）已於115年1月21日經總統公布，定於同年7月21日施行。本部刻正研訂本法施行細則、外送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終止契約經濟補償發給辦法等子法內容，並規劃於同年6月底前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後續將與各部會共同合作輔導外送平臺業者配合法制調整系統及營運模式，並與各地方政府、外送工會合作加強法令宣導，以利本法推動，落實兼顧各方權利義務及健全外送平臺產業發展之立法目的。","九、發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為鼓勵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及落實退休金基本生存權保障，115年3月2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強化雇主法遵之義務、確保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權利、保障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及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以保障勞工退休之權益。","十、推動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本部自115年起啟動為期3年之「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以持續降低職業災害、強化安全衛生管理及提升職場安全文化為三大核心目標，借鏡國際減災策略作法，透過源頭防災、部會合作、公私協力、監督檢查及科技輔助等五大面向，就營造業、廠場火災爆炸及中小企業等規劃各項具體減災重要策略，並結合各界資源積極推展各項降災相關作為，落實保障工作者安全。","十一、推動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法律權益協助方案","為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權益，倘勞工不幸遭遇職災，於各勞動檢查機構協助調查後，主動提供職災檢查初步分析表，協助職災勞工及家屬瞭解災害發生經過、初步發生原因並釐清相關責任等，作為後續和（調）解或訴訟參考；另補助地方政府提供專案律師諮詢、和解與調解代理，以及訴訟扶助等一系列措施，協助職災勞工或其家屬得有效行使其權利，以保障其法益。","十二、落實防制強迫勞動，協助企業接軌國際公平招募","為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並協助我國企業進行風險辨識並降低企業營運風險，本部於115年2月13日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透過政策承諾、內部現況盤點、因應與改進措施、監測潛在風險及供應鏈管理等「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ILO 11項強迫勞動指標、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主要國際行為準則稽核標準與流程、實務案例及QA等「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逐步檢視現況、規劃改善方向，提升因應國際規範的準備度，並於115年3月起會同經濟部合作辦理宣導，協助企業從源頭認知經營風險，以利企業接軌國際公平招募。","另為使勞動人權對齊國際標準，經濟部與本部共同規劃召集「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與合作國家共同阻絕強迫勞動貨品輸入我國。","十三、放寬未滿12歲子女家庭聘僱外籍家庭幫傭資格","因應家庭結構改變及雙薪家庭增加，家長在工作、家務與育兒間承受相當壓力，特別是育有幼兒或特殊需求子女之家庭，需要更多支持與協助，本部調整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凡家中有未滿12歲兒童者即可申請，以提供育兒家庭多一種協助家務的選擇，而非取代托育或專業照顧服務。本部同時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優先協助弱勢及特殊需求家庭申請；規劃提供外籍家庭幫傭基本知能培訓；由衛生福利部擴大推動育兒指導員到宅指導服務技巧，協助家長提升照顧技巧。","同時，為兼顧本國勞工權益，強化托育與家事服務媒合平台功能，並提供本國勞工就業與技能協助，如推動專案就業媒合、就業獎勵措施，以及協助勞工提升專業工作技能，並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支持方案，以擴大本國相關從業人員就業機會。本部將儘速完成法規修正與系統整備，已於115年4月13日起開放申請，並將持續檢討精進政策，以協助勞工兼顧家庭與工作責任，讓勞工安心續留職場。","肆、115年度施政計畫推動及執行","一、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落實職場工作平權","(一)賡續檢討最低工資","為持續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並落實《最低工資法》，將於第三季召開最低工資審議會議，由勞、資、學、政四方委員代表共同審議，檢討最低工資。同時，持續強化企業落實最低工資法遵能力，優先改善違法情形較多之保全業，製作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保全相關勞雇團體，加強宣導與協助業者合法計算工資，並規劃將違法事業單位優先列為勞動法遵教育訓練對象。","(二)持續推動友善工時制度","為有利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推動企業建立勞工需要的工時彈性化制度及工作平等措施，加強宣導包含彈性上下班、彈性縮短工時及遠距工作型態，達到企業包容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同時有利徵才留才之雙贏目標。","(三)消除就業歧視，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積極推動就業歧視禁止，透過研習活動提升企業法遵能力及提供勞工專業諮詢管道外，同時辦理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檢查；另為加強防制年齡歧視，規劃蒐集中高齡及高齡勞動者之年齡就業歧視態樣，彙整具體案例編制手冊供雇主參考，以避免觸法。","另為完善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宣導；同時明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8項第2款「最高負責人」及「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定義；持續培訓調查專業人才，補助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調查案件費用，補助地方政府聘用人力提供被害人心理諮商、法律諮詢與扶助。","(四)支持企業建置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提供勞工生養環境之經濟支持","為推動企業增設托兒設施，本部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訂定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均提供企業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之補助經費；另為推廣友善育兒職場理念，本部補助企業辦理員工關懷及紓壓課程、家庭日、友善親子活動等工作生活平衡措施，協助企業支持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照顧，推動友善育兒職場。","此外，為強化對育嬰留職停薪勞工之經濟支持，除就業保險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發給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自110年7月1日起，另加給2成薪資補助，使留職停薪期間平均月投保薪資替代率達8成。","二、確保勞工保險及退休金制度穩健運作","(一)落實勞保年金制度","為協助穩定及維持基金水位，本部自109年起連續7年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加計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300億元，以及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100億元，總計編列金額為5,170億元。在政府撥補及多元之基金投資運用下，截至115年2月止，勞保基金累存餘額為1兆4,702億元。","為確保勞工保險制度之穩健運作，於115年1月21日修正公布《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66條及第69條條文，讓申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得開立專戶，並定明勞工保險的保險費及滯納金排除其他法律有關債務免責及消滅時效等規定，以強化勞保紓困貸款者權益及確保基金債權。同時將政府撥補以及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明定，並建立定期財務檢討機制，以利勞保制度之長遠發展。","(二)強化勞工退休金制度","為保障具有勞退舊制工作年資勞工之退休金權益，本部持續督促地方主管機關，加強輔導及查核事業單位按月及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114年12月足額提撥家數共7萬4千餘家，足額提撥率達99.82%。","《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以來，已逐步擴大勞退新制之保障範圍，包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皆已納入適用對象，並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115年1月1日放寬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身分，即適用勞退新制，俾使制度更臻完備；另為鼓勵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及早為退休生活做準備，充實老年經濟生活安全保障，本部及勞工保險局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自願提繳退休金之好處。","(三)構建全球多元投資，厚植勞動基金長期穩健收益","勞動基金全球多元資產配置，動態調整各項投資策略，截至115年2月底止，勞動基金運用規模為8兆854億元；自103年2月17日起至115年2月底止，累計收益數5兆107億元。為提升基金運用效益，國內自營投資持續掌握產業趨勢與個股價值，採靈活波段操作提升收益；委外經營採汰弱留強、獎優懲劣機制，強化受託機構績效管理；國外投資則透過結合傳統、策略性指數、主動及被動投資方式，審慎評估市場風險與報酬特性，動態調整投資組合。","深耕永續投資方面，透過將投資標的之永續發展作為納入考量，並追蹤受託機構之永續資源投注與投資流程整合，與受託機構協力共同發揮股東影響力。","三、強化國人就業，拓展潛在勞動力之運用","(一)強化開發婦女勞動力促進再就業","為提升婦女勞動參與，鼓勵婦女再就業，本部持續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結合相關部會資源，提供就業支持及鼓勵建構友善職場，平衡工作與家庭照顧需求，並精進計畫內容，運用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雇主職場支持輔導（含工時調整）獎勵等措施，鼓勵婦女精進職業技能重返職場、穩定就業及鼓勵僱用。","(二)落實中高齡就業專法協助續留職場","持續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並適時滾動調整各項協助措施，以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透過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據點，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需求提供求職登記等個別化就業服務；運用職務再設計、僱用獎助、職場學習及再適應、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五五就業獎勵等措施，促進失業者重返職場、在職者續留職場及支持退休者再就業。","(三)強化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為協助青年就業，行政院核定自112年賡續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112年至115年），該方案統合11個部會資源，本部推動措施包含鼓勵重點產業預聘青年進行工作崗位訓練、協助初次尋職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等，以協助青年順利進入職場就業。","(四)加強跨部會合作解決缺工問題","本部持續加強跨部會合作，針對符合合理薪資條件之職缺，辦理專案媒合，並透過開發婦女、中高齡者等勞動力及精進媒合服務、客製化職務再設計及獎補助措施等，提升媒合效能；協同產業主管機關推動產業轉型優化，如導入自動化等數位設備以降低人力需求，鼓勵事業單位提供較佳之勞動條件，公私協力共同解決缺工問題。","(五)協助創新創業，創造在地上工機會","為協助民眾成功創業，辦理研習課程、提供全程免費創業諮詢輔導陪伴機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將持續優化創業貸款申請流程，並滾動修正創業貸款相關法規及創業課程內容，且強化輔導顧問能量，以符合創業者實際需求，提昇創業協助措施之執行效能。","另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結合民間團體推動促進區域發展、提升社會福祉及就業支持等創新用人計畫，創造在地與偏鄉上工機會，發展社會創新及地方創生。","本部將持續結合民間團體資源，創造具社會價值之就業機會，強化進用人員工作習慣及就業能力。","(六)強化就業保險制度","為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本部研提《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刪除就業保險65歲加保年齡上限、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由14日縮短為7日、增訂第19條之3規定，讓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皆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期藉由本次修法，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的平等，增進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協助提升勞工就業技能，穩定就業，強化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另為配合我國攬才留才政策，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5條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擴大納入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及享有請領就業保險各項給付之權益，以增進此類勞工之就業安全保障。","(七)辦理AI人工智慧及勞動趨勢發展議題研究","為因應AI人工智慧發展，提升勞動市場韌性與掌握機會，辦理人工智慧導入對銀行及科技業就業型態影響研究、我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導入AI的現況與對勞動權益可能影響分析。","另為促進職場平權，加強國人就業及保障勞動權益，規劃針對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消除強迫勞動、職業災害勞工留用、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青年、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等不同對象之就業議題相關研究，藉以拓展潛在勞動力之運用及規劃。","此外，將持續運用先進科技掌握職業衛生危害，並開發相對應的控制技術，以應對產業發展新興作業型態，所帶來的職業衛生風險。","四、推動多元就業導向職業訓練","(一)提升勞工就業技能，厚植重點產業所需技術人才","為強化青年銜接職場增進實務技能，本部結合學校及企業資源，推動青年職業訓練措施；另依據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所需技能需求，運用自有設施及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職前訓練及在職進修訓練措施，協助勞工提升技能，並透過補助部分訓練費用或輔導服務方式，協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同時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優先挹注資源辦理淨零、人工智慧等重點產業人才職業訓練與成立相關產業人才培訓據點。","(二)強化職能基準應用、厚植國家人才發展","本部協調各部會發展更新產業人才之職能基準，並獎勵補助發展職能導向課程，以鏈結產業需求，促進人才永續發展。","為堅實企業人力資本，提升我國勞動力素質，鼓勵企業團體培育優秀人才，帶動企業團體人才發展正向循環，賡續辦理「國家人才發展獎」表揚優秀單位，強化人才培育環境。","(三)強化技能檢定內涵同步產業需求，提高技術士證效用","依產業技術更新情形及發展趨勢，持續滾動檢討檢定學、術科測試內容，強化檢定內涵鏈結產業需求，以提升我國勞動力專業技能水準。","五、擴大外國技術人力引進，優化聘僱管理制度","(一)放寬留用外國技術人力並開放海外引進","因應國際間競逐海外技術人力趨勢，為強化留用及延攬我國產業發展所需之技術人力，推動「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擴大留用製造業資深移工，就前開移工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之比率，從原移工核配比率之25%放寬至100%，並新訂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新開放「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且直接從海外引進。雇主為其聘僱全時本國籍工作者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就多一位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另為建立公平友善跨國勞動力引進環境，本部自114年10月30日成立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專案辦公室，積極引進海外人才，多元管道以改善產業缺工及國人低薪問題。","(二)擴大延攬外國優秀人才","為加強延攬外國專業人才與畢業僑外生，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115年1月1日起修正施行，開放畢業僑外生延長居留最長2年期間得免申請工作許可留臺工作、世界大學排名前1,500名大學之外國籍畢業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另於114年12月26日訂定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及修正相關行政規則，積極延攬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之外國籍畢業生得逕向本部申請許可從事專業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外國籍配偶得逕向本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三)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加移工名額","為兼顧製造業基層人力需求及提升本國勞工薪資與就業條件，自115年1月1日起開放製造業在既有「3K5級制核配名額」外，每為1名本國勞工加薪2,000元，可增加1名移工名額，但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與其他現有移工機制合計核配比率上限45%。","(四)開辦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因應「臨短急」需求","為回應長者或被看護者臨時有狀況卻找不到照顧人力、外籍家庭看護空窗期的短期照顧需要、家人術後出院的急性後期照顧等「臨短急」照顧需求，本部於113年11月發布「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經本部評選成立5年以上、具服務實績的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成為試辦單位，並擔任雇主聘用本外國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在完成20小時職前訓練後，至需求家庭提供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安全陪伴等自費服務。","(五)推動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支援家庭照顧空窗期","為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利，同時鼓勵雇主使用長照服務、接軌長照體系，本部與衛生福利部合作持續辦理「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喘息服務」與「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且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即可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或因故無法照顧期間申請前述兩項服務。","115年將持續推動擴大喘息及短期替代照顧服務，以支援家庭照顧空窗期，同時兼顧外籍家庭看護工休（請）假權益。","(六)強化直接聘僱服務與量能","為提升直聘服務可近性，俾利民眾就近使用直聘中心提供之聘僱移工諮詢及申辦送件服務，本部於彰化及高雄擇定雇主與移工人數聚集較多且交通便捷之行政區，增設直聘分中心服務據點；另「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自115年起與直聘中心同步提供雇主申辦直接聘僱外國人業務服務，留才、直聘，一站搞定。","六、推動公平穩定勞資關係，保障勞工權益","(一)營造勞工有利結社環境","為強化勞工專業知能及勞動權益意識，以因應社會發展趨勢下勞動環境之轉變及未來淨零與數位轉型之挑戰，補助工會辦理教育訓練。","(二)強化勞資協商意願與知能","為鼓勵工會締結團體協約，持續辦理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及協助輔導其他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等措施；115年度將賡續推動獎勵簽訂團體協約措施，並辦理集體協商人才培訓活動，強化勞資雙方協商能力及提升團體協約之質與量；鼓勵輔導工會就淨零排放事項與雇主進行團體協商時，得依實際需求擬定適切之協商方案及條約內容。","(三)穩定勞資爭議調解機制","補助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及調解法律扶助，並協助地方政府處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另為提供發生職災勞工於爭議調解期間直接有效之協助，避免勞工不諳法令造成自身權益受損，爰於11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除提供職災勞工於勞資爭議調解時專業律師陪同出席外，新增提供職災勞工調解前法律諮詢及移工調解期間之通譯服務等扶助資源，擴大勞工法律支持措施。","(四)精進勞工法律扶助","為協助勞工透過司法救濟途徑爭取勞動權益，本部自98年起推動「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有效保障勞工法定權益。","另為落實協助弱勢勞工透過司法途徑救濟，業於114年12月15日公告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針對職災致重傷或死亡之案件訴訟扶助，無資力限制門檻，並將刑事訴訟必要費用併納入扶助範圍，同時提高勞動訴訟必要費用扶助金額上限，擴大法律扶助範圍、提高扶助之費用及加快扶助之時間，以即時有效保障勞工之權益。","(五)提升國民勞動知能","為推動勞動教育向下扎根，強化學生的勞動觀念，115年與教育部合作規劃校園內之勞動教育，持續辦理勞動教育舞台劇、繪本說故事等活動，新增為國中及國小高年級學生編製勞動教育圖文書，以及大專校院勞權講座對象增加社工學系，以多元方式增進學生的勞權意識。","七、完善職安衛防護體系，策進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一)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法制，建構職安衛防護體系","為有效預防職業災害，本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業於114年12月19日經總統令公布，聚焦營造源頭防災、承攬安全管理、職場霸凌防治、提高處罰額度、增訂違法公布等五大重點；為確保新法順利施行，本部刻正研訂（修）該法施行細則等逾20項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並依立法院附帶決議規劃於半年內完成，以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之職場環境。","(二)策進職場霸凌防治制度，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為策進職場霸凌防治制度順應社會發展趨勢，本部已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並刻正研訂相關配套措施，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並規劃擴大辦理宣導、調查專業人才培訓及勞工心理諮商等；另因應新法施行後，對地方政府及中小企業辦理防治業務，規劃予以必要之協助及補助，以利新法推動。","(三)持續提升監督檢查效能，落實職場安全衛生自主管理","115年全面執行「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各項重要策略，包括修正《停復工作業要點》加重業者違法成本、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廠場及工地、強化危險作業通報機制、明訂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違法責任、擴大重大職災案件公開資訊等，並藉由科技輔助及公眾監督力量，導引事業單位從被動受檢轉向主動落實職場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本部將依「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持續推動各項減災作為，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另為因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特性、違規風險及事業單位規模等不盡相同，本部針對高工時、高違規之業者，持續運用專案檢查、聯合稽查、宣導輔導及法遵訪視等政策工具，以督促及協助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保障勞工權益。","(四)健全職業傷病整合性服務網絡，加強職災勞工主動服務","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積極推動認可醫療機構制度，有效建立綿密且高品質之職業傷病診治、醫療復健及職能重建等整合性服務網絡，提供個別化深度服務及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所需之相關輔助措施，並維護其權益。","(五)落實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相關法令政策","為強化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擴大納保範圍、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增進各項給付與津貼補助權益，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建構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之完善職災保障制度。本部將持續透過官網、臉書粉絲團、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各縣市業務說明會等多元管道，強化法令宣導，落實對於職災勞工之保障。","伍、結語","勞動部始終與勞工朋友站在同一陣線，持續用心守護勞工權益與職場安全，並秉持勞權有保障、就業有安定、職場更安心、勞動有人挺的宗旨，透過制度建構、宣導推廣與專案計畫等多元方式，持續與民間團體溝通協作，動態檢視產業需求與勞動環境變化，精進各項措施，讓每一位努力付出的勞工朋友，都能擁有更穩定、更幸福的工作與生活。","感謝各位委員的寶貴指導與建議，未來也請各界持續給予監督與支持，讓我們共同攜手建構更具永續發展的勞動環境。謝謝大家！","五、","勞動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院今天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115年度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案、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暨勞工退休基金（新、舊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信託基金預算案，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機關預算的支持與監督。以下，謹就115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115年度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暨信託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分別提出報告。","壹、115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本部依據行政院115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本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15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下：","一、加強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健全合理工時制度，落實職場工作平權","(一)為鼓勵家庭照顧需求之勞工居家工作，加強宣導「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各行各業可運用之工時彈性規範。","(二)研議推動受僱者更彈性申請育兒照顧相關措施，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職場平權規定，使受僱者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三)鼓勵企業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協助員工子女托育；支持企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措施，推廣友善職場理念與作法。","(四)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二、確保勞工保險及退休金制度穩健運作，穩健基金長期收益","(一)賡續檢討勞工保險相關制度及法令，監理勞動保險業務及財務，維護勞工納保及給付權益。","(二)落實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查核，鼓勵事業單位提高雇主提繳率及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三)建構妥適資產配置，多元布局全球標的，獲取基金長期穩健收益；辦理勞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業務實地查核，提升內部監理效能。","三、強化就業保險制度，協助國人就業及青年職涯發展，拓展潛在勞動力之運用","(一)持續檢討就業保險法制，增進勞工納保及給付權益，提升促進就業功能。","(二)辦理婦女再就業計畫，運用獎助措施，鼓勵雇主僱用，促進婦女再就業，提升女性勞動參與。","(三)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協助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就業、在職者續留職場及支持退休者再就業。","(四)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整合部會資源，協助青年職涯發展與就業，提升專業技能並引導青年投入重點產業，穩定就業。","(五)運用就業媒合資源及就業獎勵積極開發勞動力，跨部會合作優化勞動條件與勞動環境，引導勞工投入或留任缺工產業。","(六)因應國際經濟情勢，協助在職勞工穩定就業、失業勞工再就業及青年接軌職場。","(七)協助失業者就業，促進社會公益及地方發展，支持地方創生；提供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協助微型創業。","四、推動多元就業導向職業訓練，強化職能基準運用與技能檢定內涵","(一)因應產業雙軸轉型趨勢與勞工職涯各階段發展需求，運用公私協力推展多元職業訓練措施，充裕產業所需人才。","(二)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擴展人才培育效益，提升產業競爭力。","(三)強化技能檢定內涵同步產業需求，提高技術士證效用；持續辦理技能競賽，提升國人技能水準。","五、擴大外國技術人力引進，優化聘僱管理制度","(一)因應經濟社會環境變化，強化延攬外國專業及技術人才，檢討調整跨國勞動力政策。","(二)健全跨國勞動力法制，保障外國人在臺工作權益，衡平國人就業權益及經濟社會發展用人需求。","(三)擴大延攬外國技術人力及增加移工新來源，籌設海外據點推動海外招檢訓，加強跨國人力仲介管理，便捷申請引進聘僱作業。","(四)整合外國人聘僱管理服務資源，強化政府角色與功能，提升服務品質與效能。","(五)推動優質跨國勞動力久任留用，擴大協助雇主直聘外國人服務，優化雇主聘僱外國人線上申辦系統，簡化工作許可申辦流程。","六、推動公平穩定勞資關係，保障勞工權益","(一)推動勞工籌組工會及工會運作有利措施，促進勞資協商簽訂團體協約或一般協議，提升勞動契約有關權益之保障。","(二)穩定勞資爭議調處品質，優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強化大量解僱預警機制，精進勞工法律扶助措施。","(三)強化勞動教育向下扎根，提供勞動教育教材及師資，增進國民勞動意識。","七、策進職業安全衛生及職場霸凌防治制度，完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體系","(一)落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相關法令政策，以多元管道強化宣導，確保勞工職場工作安全。","(二)推動企業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提升職場防災及霸凌防治知能，厚植產業風險管控能力。","(三)精進職場減災策略，強化源頭管理，鎖定高風險廠場或作業實施監督檢查。","(四)建立有害物暴露評估、風險分級監督管理及輔導機制，完善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五)賡續拓展職業傷病診治及職災勞工重建服務網絡，落實職業災害保險配套措施，適時提供職災勞工必要服務，協助其儘早重返職場。","貳、115年度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本部主管預算部分","(一)歲入預算","本部主管115年度歲入預算，經參酌上（114）年度預算數、113年度決算數，計編列11億1,408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億9,951萬8千元，增加1億1,457萬1千元。茲按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說明如下：","1.罰款及賠償收入5億6,195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億4,684萬7千元，增加1億1,510萬5千元，主要係增列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所處之罰鍰收入6,500萬元、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規定之罰鍰收入5,010萬5千元。","2.規費收入5億3,839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億3,972萬2千元，減少132萬6千元，主要係減列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申請審查費收入140萬元。","3.財產收入1,087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09萬5千元，增加78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專戶存款之利息收入28萬2千元、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場地租金收入28萬1千元。","4.其他收入286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85萬4千元，增加9千元，主要係增列停車場使用費收入2萬元。","(二)歲出預算","本部主管115年度歲出預算，係配合年度施政計畫，及依行政院核定預算額度與預算編製相關規定等核實編列，計編列2,970億7,334萬8千元，包括本部2,897億4,797萬8千元、勞工保險局39億745萬3千元、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9億7,459萬1千元、職業安全衛生署8億8,360萬9千元、勞動基金運用局2億5,339萬4千元、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3億632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2,927億1,371萬9千元，增加43億5,962萬9千元。茲按預算編列內容分析如下：","1.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重大支出1,613億6,649萬5千元，占主管預算總額54.32%，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1,614億2,341萬8千元，減少5,692萬3千元，其中：","(1)補助有一定雇主勞工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經費433億4,166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19億9,086萬5千元，增加13億5,080萬元。","(2)補助職業勞工等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經費278億2,279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79億7,711萬8千元，減少1億5,432萬7千元。","(3)補助有一定雇主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經費490億793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89億6,943萬元，增加3,850萬1千元。","(4)補助職業勞工等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經費411億967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24億810萬2千元，減少12億9,842萬5千元。","(5)產檢假薪資補助、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經費8,443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7,790萬3千元，增加652萬8千元。","2.業務推動及基本運作需求經費1,357億685萬3千元，占主管預算總額45.68%，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1,312億9,030萬1千元，增加44億1,655萬2千元，其中：","(1)撥補勞工保險基金1,200億元，與上年度同。","(2)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41億1,596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8億7,557萬6千元，增加2億4,039萬元。","(3)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等單位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經費3億4,620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6,885萬1千元，減少2,264萬4千元。","(4)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經費2億9,671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2億9,284萬1千元，增加387萬4千元。","(5)落實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經費2億5,704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2億4,848萬1千元，增加856萬7千元。","(6)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業務經費1億9,413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1億9,468萬7千元，減少55萬7千元。","(7)規劃商港相關工會勞工福利、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就業安定基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計畫等收支併列項目經費3,986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983萬4千元，增加3萬元。","(8)補助勞工權益基金經費2,800萬元，與上年度同。","(9)人事費44億6,873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43億537萬3千元，增加1億6,336萬3千元。","(10)新增勞工生育給付差額補助經費29億5,698萬1千元。","(11)新增辦理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經費5億元。","(12)新增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經費4億8,828萬8千元。","(13)新增由就業安定基金檢討移編非直接服務據點之基本行政費用與推動勞動業務相關資訊系統共同運作平台維運管理等經費2億3,402萬元。","(14)新增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業務經費8,430萬元。","(15)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預算業已編竣，上年度預算數3億1,910萬7千元如數減列。","(16)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新建辦公廳舍室內裝修預算業已編竣，上年度預算數4,706萬3千元如數減列。","(17)其餘業務推動及基本運作需求經費16億9,659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15億7,048萬8千元，增加1億2,611萬元。","二、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歲出部分","(一)本部編列2,897億4,797萬8千元，包括辦理勞動保險業務、綜合規劃業務、勞動關係業務、勞動福祉退休業務、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勞動法務業務及一般行政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2,859億4,156萬5千元，增加38億641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補助勞工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經費11億9,647萬3千元；增列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2億4,039萬元；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人事費2,823萬2千元；新增勞工生育給付差額補助經費29億5,698萬1千元；新增辦理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經費5億元；新增由就業安定基金檢討移編推動勞動業務相關資訊系統共同運作平台維運管理與推動尊嚴勞動計畫強化國際事務等經費9,436萬5千元；減列補助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經費12億5,992萬4千元。","(二)勞工保險局編列39億745萬3千元，包括辦理保險業務、退休金業務及一般行政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36億6,489萬4千元，增加2億4,255萬9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人事費2,853萬9千元；增列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行政經費2,323萬1千元；新增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經費4億8,828萬8千元；減列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經費3億1,910萬7千元；減列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等單位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經費2,264萬4千元。","(三)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編列19億7,459萬1千元，包括辦理勞動力發展業務、分署管理、技能檢定中心管理及一般行政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16億8,700萬元，增加2億8,759萬1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成立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及因應就業服務法第46條放寬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資格請增人力等人事費7,279萬元；新增由就業安定基金檢討移編非直接服務據點之基本行政費用1億3,180萬1千元；新增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業務經費8,430萬元；新增中彰投分署行政大樓結構安全改善工程經費1,535萬2千元；減列辦理職前訓練、就業服務及強化技能檢定基準經費檢討移編就業安定基金3,815萬6千元。","(四)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列8億8,360萬9千元，包括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及一般行政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8億7,030萬3千元，增加1,330萬6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人事費2,593萬7千元；增列提升勞工身心健康監督檢查知能及效能、辦理機械設備器具申報登錄審查，以及委託代行檢查等經費2,259萬9千元；新增由就業安定基金檢討移編行政管理經費785萬4千元；減列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新建辦公廳舍室內施工、裝修等經費4,706萬3千元。","(五)勞動基金運用局編列2億5,339萬4千元，包括辦理基金運用業務及一般行政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2億4,599萬元，增加740萬4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人事費501萬1千元；增列行政庶務委外及汰換冷氣等經費142萬2千元；增列資安軟硬體維護及投資業務資料傳輸等經費97萬1千元。","(六)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編列3億632萬3千元，包括辦理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一般行政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數）3億396萬7千元，增加235萬6千元，主要係增列職場安全衛生與勞動保障研究經費857萬元；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人事費285萬4千元；減列應用勞動資料強化人力資源能力─勞動資料應用研究經費912萬7千元。","參、115年度本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案暨信託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一、附屬單位預算部分","(一)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各項業務，提供適當之給付保障，以維護被保險人生活安全。有關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1.業務收入編列7,552億679萬7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保費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7,431億9,228萬4千元，增加120億1,451萬3千元，主要係勞工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增加，保費收入增加所致。","2.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7,555億8,638萬7千元，包括保險給付、提存責任準備及雜項業務成本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7,435億7,314萬9千元，增加120億1,323萬8千元，主要係勞工保險老年年金領取人數增加，保險給付增加所致。","3.業務外收入編列3億8,039萬1千元，係收回呆帳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億8,153萬8千元，減少114萬7千元，主要係災保及保護違規罰款收入減少所致。","4.業務外費用編列80萬1千元，係雜項費用，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67萬3千元，增加12萬8千元，主要係災保及保護雜項費用增加所致。","5.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之收支餘額，悉數提存責任準備，且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虧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爰本期賸餘無列數。","(二)就業安定基金","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為平衡其所衍生之社會成本，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以增進社會安定及經濟發展。為使所收繳之就業安定費能妥善運用，於83年度依就業服務法及預算法規定設置就業安定基金，自87年度起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另為提供多元訴訟協助措施，迅速解決勞資爭議，99年度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及預算法規定，於就業安定基金項下設置勞工權益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有關就業安定基金（含勞工權益基金）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1.基金來源編列297億406萬9千元，包括就業安定收入、就業保險提撥收入、政府撥入收入及規費收入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97億9,686萬2千元，減少9,279萬3千元，主要係推估報名參加技能檢定人數減少，減列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收入，及減列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撥至就業安定基金之統籌分配款所致。","2.基金用途編列271億8,699萬6千元，包括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提升勞工福祉及勞工權益扶助等計畫經費，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72億8,058萬元，減少9,358萬4千元，主要係2025亞洲技能競賽進入完賽總結階段，減列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經費，以及整合各項就業促進計畫所致。","3.以上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25億1,707萬3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460億2,626萬9千元，共有基金餘額485億4,334萬2千元。","二、信託基金預算部分","(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在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又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收繳、給付及基金運用業務，目前係委託臺灣銀行辦理。有關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1.總收入編列329億2,651萬4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14億7,986萬4千元，增加14億4,665萬元，主要係整體運用資產之預估營運量增加所致。","2.總支出編列36億2,679萬6千元，包括辦理基金業務之各項手續費支出、委託受託機構代為操作之管理費用等投資業務成本，以及為穩定收益，按權益證券淨收益提列10%之提存投資損失準備，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4億5,324萬2千元，增加1億7,355萬4千元，主要係提存投資損失準備增加所致。","3.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292億9,971萬8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賸餘數280億2,662萬2千元，增加12億7,309萬6千元。","4.115年度賸餘292億9,971萬8千元，除按基金保證收益分配112億2,175萬9千元外，尚有未分配賸餘180億7,795萬9千元，依法半數90億3,897萬9千元再分配予事業單位，其餘半數作為累積賸餘。","(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為確保勞工能領取退休金，政府於94年7月1日開辦勞退新制，採確定提撥制，雇主應以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專戶存儲，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又新制勞工退休金之收繳與給付業務，由勞工保險局辦理；基金運用業務，由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有關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1.總收入編列1,935億5,891萬1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644億8,477萬5千元，增加290億7,413萬6千元，主要係整體運用資產之預估營運量增加所致。","2.總支出編列2億1,775萬元，包括辦理基金投資運用與稽核、績效管理所需投資業務成本及催收款項滯納金部分之呆帳，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億8,940萬1千元，增加2,834萬9千元，主要係保管銀行保管費增加所致。","3.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1,933億4,116萬1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賸餘數1,642億9,537萬4千元，增加290億4,578萬7千元。","4.115年度賸餘1,933億4,116萬1千元，依規定業務外賸餘─滯納金9億6,626萬3千元列入累積賸餘，基金運用淨收益數1,923億7,489萬8千元分配予勞工。","(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為使勞工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得以受到即時保障，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由雇主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按月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加強對勞工經濟生活之保障。有關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1.總收入編列14億679萬6千元，包括提繳費收入、投資業務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2億7,465萬2千元，增加1億3,214萬4千元，主要係投資業務收入增加所致。","2.總支出編列5億7,325萬6千元，包括呆帳及業務費用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5億5,696萬元，增加1,629萬6千元，主要係催收墊償工資及催收墊償資遣費呆帳預估增加所致。","3.115年度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8億3,354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賸餘數7億1,769萬2千元，增加1億1,584萬8千元，悉數列入未分配賸餘。","肆、結語","勞工是國家社會發展的基礎，更是經濟與產業發展的核心，本部為全國勞工事務最高行政機關，115年度所編列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案、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暨勞工退休基金（新、舊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信託基金預算案，係為落實與增進勞工朋友權益及福祉的相關支出，敬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及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六、","勞動部主管115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書面報告補充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院今天審查115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預算案，首先要感謝各位委員對本基金預算的支持與督促。以下，謹就115年度本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報告。","壹、前言","本基金主要任務係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各項業務，提供適當之給付保障，以維護被保險人生活安全。","貳、業務計畫","一、勞工保險業務","二、就業保險業務","三、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業務","五、基金運用業務","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業務收入編列7,552億679萬7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保費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7,431億9,228萬4千元，增加120億1,451萬3千元，主要係勞工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增加，保費收入增加所致。","二、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7,555億8,638萬7千元，包括保險給付、提存責任準備及雜項業務成本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7,435億7,314萬9千元，增加120億1,323萬8千元，主要係勞工保險老年年金領取人數增加，保險給付增加所致。","三、業務外收入編列3億8,039萬1千元，係收回呆帳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億8,153萬8千元，減少114萬7千元，主要係災保及保護違規罰款收入減少所致。","四、業務外費用編列80萬1千元，係雜項費用，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67萬3千元，增加12萬8千元，主要係災保及保護雜項費用增加所致。","五、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之收支餘額，悉數提存責任準備，且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虧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爰本期賸餘無列數。","肆、各保險別編列情形","一、勞工保險業務","(一)業務收入編列6,954億1,855萬5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保費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6,846億8,975萬9千元，增加107億2,879萬6千元，主要係平均月投保薪資增加，保費收入增加所致。","(二)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6,957億6,717萬7千元，包括保險給付、提存責任準備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6,850億3,838萬1千元，增加107億2,879萬6千元，主要係老年年金領取人數增加，保險給付增加所致。","(三)業務外收入編列3億4,928萬4千元，係收回呆帳等，同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四)業務外費用編列66萬2千元，係雜項費用，同上年度法定預算數。","(五)因勞工保險之收支餘額，悉數提存責任準備，爰本期賸餘無列數。","二、就業保險業務","(一)業務收入編列373億3,808萬4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保費收入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59億403萬3千元，增加14億3,405萬1千元，主要係平均月投保薪資增加，保費收入增加所致。","(二)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73億5,052萬2千元，包括保險給付、提存責任準備及雜項業務成本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59億1,645萬3千元，增加14億3,406萬9千元，主要係保險給付增加所致。","(三)業務外收入編列1,244萬9千元，係收回呆帳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243萬1千元，增加1萬8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四)業務外費用1萬1千元，係雜項費用，同上年度法定預算數。","(五)因就業保險之收支餘額，悉數提存責任準備，爰本期賸餘無列數。","三、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一)業務收入編列103億4,090萬元，包括保費收入、其他補助收入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14億4,975萬9千元，減少11億885萬9千元，主要係農保虧損減少，政府撥補減少所致。","(二)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03億4,477萬5千元，包括保險給付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14億5,384萬7千元，減少11億907萬2千元，主要係保險給付減少所致。","(三)業務外收入編列387萬5千元，係收回呆帳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408萬8千元，減少21萬3千元，主要係收回呆帳減少所致。","(四)因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虧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爰本期賸餘無列數。","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業務","(一)業務收入編列121億925萬8千元，包括保費收入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11億4,873萬3千元，增加9億6,052萬5千元，主要係平均保險費率調高，保費收入增加所致。","(二)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21億2,391萬3千元，包括保險給付、提存責任準備及雜項業務成本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11億6,446萬8千元，增加9億5,944萬5千元，主要係保險給付增加所致。","(三)業務外收入編列1,478萬3千元，係收回呆帳等，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573萬5千元，減少95萬2千元，主要係違規罰款收入減少所致。","(四)業務外費用編列12萬8千元，係雜項費用，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增加12萬8千元。","(五)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之收支餘額，悉數提存責任準備，爰本期賸餘無列數。","以上謹就115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賜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七、","勞動部主管115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書面報告補充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院今天審查115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首先要感謝各位委員向來對就業安定基金預算的支持與督促。以下，謹就115年度施政重點、115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編列情形，以及115年度計畫內容說明，分別提出報告。","壹、115年度施政重點","一、精進就業服務效能，協助國人就業及青年職涯發展，拓展潛在勞動力之運用","(一)辦理婦女再就業計畫，運用獎助措施，鼓勵雇主僱用，促進婦女再就業，提升女性勞動參與。","(二)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協助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就業、在職者續留職場及支持退休者再就業。","(三)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整合部會資源，協助青年職涯發展與就業，提升專業技能並引導青年投入重點產業，穩定就業。","(四)運用就業媒合資源及就業獎勵積極開發勞動力，跨部會合作優化勞動條件與勞動環境，引導勞工投入或留任缺工產業。","(五)因應國際經濟情勢，協助在職勞工穩定就業、失業勞工再就業及青年接軌職場。","(六)協助失業者就業，促進社會公益及地方發展，支持地方創生；提供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協助微型創業。","二、推動多元就業導向職業訓練，強化職能基準運用與技能檢定內涵","(一)因應產業雙軸轉型趨勢與勞工職涯各階段發展需求，運用公私協力推展多元職業訓練措施，充裕產業所需人才。","(二)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擴展人才培育效益，提升產業競爭力。","(三)強化技能檢定內涵同步產業需求，提高技術士證效用；持續辦理技能競賽，提升國人技能水準。","三、擴大外國技術人力引進，優化聘僱管理制度","(一)因應經濟社會環境變化，強化延攬外國專業及技術人才，檢討調整跨國勞動力政策。","(二)健全跨國勞動力法制，保障外國人在臺工作權益，衡平國人就業權益及經濟社會發展用人需求。","(三)擴大延攬外國技術人力及增加移工新來源，籌設海外據點推動海外招檢訓，加強跨國人力仲介管理，便捷申請引進聘僱作業。","(四)整合外國人聘僱管理服務資源，強化政府角色與功能，提升服務品質與效能。","(五)推動優質跨國勞動力久任留用，擴大協助雇主直聘外國人服務，優化雇主聘僱外國人線上申辦系統，簡化工作許可申辦流程。","四、推動公平穩定勞資關係，保障勞工權益","(一)推動勞工籌組工會及工會運作有利措施，促進勞資協商簽訂團體協約或一般協議，提升勞動契約有關權益之保障。","(二)穩定勞資爭議調處品質，優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強化大量解僱預警機制，精進勞工法律扶助措施。","(三)強化勞動教育向下扎根，提供勞動教育教材及師資，增進國民勞動意識。","五、建構職場平權環境，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一)鼓勵企業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協助員工子女托育；支持企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措施，推廣友善職場理念與作法。","(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職場性騷擾防治業務計畫，推動職場性騷擾防治。","六、為維護勞工權益，排除勞工於救濟途徑中所遇障礙，並配合勞動事件法施行，有效整合及擴大訴訟扶助資源與範圍，提升整體勞工法律扶助量能，以提供經濟相對弱勢之勞工法律扶助相關資源，協助其爭取應有權益。","貳、115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編列情形","一、基金來源共編列297億406萬9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97億9,686萬2千元，減少9,279萬3千元，約0.31%，包括：","(一)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1.就業安定收入240億元，占80.80%，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無增減。","2.就業保險提撥收入42億4,396萬元，占14.29%，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減少3,353萬6千元，係配合就業保險業務計畫執行，減列就業保險提撥收入。","(二)勞務收入2,759萬2千元，占0.09%，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減少38萬6千元，主要係減列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學員自繳款收入28萬元。","(三)財產收入1億232萬2千元，占0.34%，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增加2,537萬4千元，主要係定期存款本息續存，因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四)政府撥入收入2億2,167萬4千元，占0.75%，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增加495萬6千元，係增列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五)規費收入8億7,140萬4千元，占2.93%，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減少4,148萬元，係推估報名參加技能檢定人數減少，減列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收入。","(六)其他收入2億3,711萬7千元，占0.80%，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減少4,772萬1千元，主要係減列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撥至就業安定基金之統籌分配款5,000萬元。","二、基金用途共編列271億8,699萬6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72億8,058萬元，減少9,358萬4千元，約0.34%，包括：","(一)促進國民就業計畫210億1,629萬4千元，占77.30%，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減少7億4,171萬3千元，主要係2025亞洲技能競賽進入完賽總結階段，減列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4億1,490萬6千元，以及整合各項就業促進計畫，減列相關經費3億532萬7千元。","(二)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48億1,099萬1千元，占17.70%，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增加11億4,192萬3千元，主要係外國人居留管理及查處業務量增加與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及短期替代照顧服務之使用人數增加，增列辦理外國人跨機關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9億2,326萬4千元。","(三)提升勞工福祉計畫12億9,379萬5千元，占4.76%，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減少2億9,494萬元，主要係以114年補助地方政府之預估需求數撙節編列，減列補助辦理職場性騷擾防治業務9,998萬元，及減列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提升勞工福祉相關計畫8,987萬7千元。","(四)勞工權益扶助計畫6,591萬6千元，占0.24%，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減少111萬2千元，主要係考量法律扶助措施之執行實際狀況調整所致。","三、以上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25億1,707萬3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5億1,628萬2千元，計增加79萬1千元，約0.03%。","四、本年度賸餘25億1,707萬3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460億2,626萬9千元，共有基金餘額485億4,334萬2千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參、115年度計畫內容說明","一、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編列210億1,629萬4千元，項目如下：","(一)職業訓練業務74億7,089萬1千元，包括：","1.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編列16億1,952萬5千元。","2.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運籌管理功能，編列15億380萬9千元。","3.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編列14億5,283萬9千元。","4.辦理特定對象失業者參訓期間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編列9億4,698萬9千元。","5.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編列5億9,929萬8千元。","6.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編列5億3,461萬元。","7.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編列3億7,416萬9千元。","8.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編列2億3,495萬1千元。","9.分署辦理在職人員進修訓練，編列1億4,012萬1千元。","10.推動職業訓練相關輔助措施，編列6,458萬元。","(二)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30億8,317萬1千元，包括：","甲、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編列13億8,941萬1千元。","1.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編列6億3,127萬9千元。","2.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就業基金預算，編列2億1,000萬元。","3.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管理，編列1億8,057萬6千元。","4.推動身心障礙者進用暨就業協助計畫，編列1億3,377萬4千元。","5.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編列1億1,256萬元。","6.提供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從事電話諮詢及智能服務等數位轉型工作，編列8,404萬3千元。","7.其他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相關計畫，編列3,717萬9千元。","乙、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編列16億9,376萬元。","1.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編列10億4,722萬元。","2.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編列6億4,654萬元。","(三)就業服務業務38億7,674萬6千元，包括：","1.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編列12億7,852萬8千元。","2.青年就業服務，編列6億3,302萬8千元。","3.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編列6億2,697萬6千元。","4.委辦地方政府辦理就業中心業務計畫，編列4億7,940萬2千元。","5.就業服務據點勞務需求計畫，編列4億1,522萬5千元。","6.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編列2億5,039萬2千元。","7.台灣就業通網實服務，編列9,935萬2千元。","8.辦理適性就業輔導促進就業計畫，編列7,100萬1千元。","9.就業市場調查，編列2,284萬2千元。","(四)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21億7,888萬7千元，包括：","1.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試務工作計畫，編列8億7,132萬7千元。","2.辦理國內技能競賽及選手培訓，編列5億313萬8千元。","3.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編列2億8,658萬4千元。","4.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編列9,989萬1千元。","5.推動技能檢定品質提升，編列9,353萬5千元。","6.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編列8,961萬8千元。","7.推動技術士技能檢定計畫，編列8,868萬5千元。","8.辦理全國技能檢定系統程式設計及維護計畫，編列7,490萬7千元。","9.補助特定對象參檢費及證照費，編列6,683萬1千元。","10.其他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相關計畫，編列437萬1千元。","(五)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11億2,838萬9千元，包括：","1.多元培力就業計畫，編列8億9,497萬6千元。","2.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編列1億863萬2千元。","3.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編列8,454萬7千元。","4.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計畫，編列1,745萬2千元。","5.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編列2,278萬2千元。","(六)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5億18萬3千元，包括：","1.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人才多元就業，及營造健康工作環境，促進就業計畫，編列2億2,238萬1千元。","2.輔導高風險、高職災、高違規（3高）之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促進國人就業計畫，編列8,394萬8千元。","3.協助雇主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與工作環境，提升勞工就業意願，創造在地工作機會，編列7,706萬元。","4.發展多體感延伸實境場域教育訓練，提升工作場所危害辨識知能計畫，編列7,570萬元。","5.其他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相關計畫，編列4,109萬4千元。","(七)勞動資料科學管理與應用研究業務1,760萬元，包括：","1.勞動資料科學中心資訊軟硬體及資訊安全管理維運，編列981萬2千元。","2.勞動資料科學管理與應用計畫，編列778萬8千元。","(八)促進就業安全業務9,994萬7千元，係強化加保維薪計畫所需經費。","(九)綜合規劃及行政業務26億6,048萬元，包括：","1.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等相關計畫，編列17億5,585萬5千元。","2.其他綜合規劃及行政業務，編列9億462萬5千元，包括辦理勞動力發展國際化及綜合規劃相關事項，以及人事、資訊等行政業務。","二、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編列48億1,099萬1千元，項目如下：","(一)辦理外國人跨機關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編列20億8,954萬2千元。","(二)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編列7億8,122萬8千元。","(三)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等相關計畫，編列7億4,265萬8千元。","(四)補助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等相關業務，編列3億6,490萬5千元。","(五)辦理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等相關事項，編列2億7,125萬5千元。","(六)辦理就業安定費及外國人收容費收繳等相關事項，編列1億2,645萬6千元。","(七)辦理外國人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編列3,157萬9千元。","(八)辦理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前國內招募及轉換雇主業務相關事項，編列2,646萬1千元。","(九)辦理與外國人來源國業務聯繫等相關事項，編列335萬1千元。","(十)人事、資訊、秘書等行政業務，編列3億7,355萬6千元。","三、提升勞工福祉計畫編列12億9,379萬5千元，項目如下：","(一)綜合規劃業務2億9,903萬8千元，包括：","1.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提升勞工福祉相關計畫，編列2億9,413萬5千元。","2.推動尊嚴勞動計畫，編列490萬3千元。","(二)勞動福祉退休業務2億6,299萬9千元，包括：","1.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編列9,230萬7千元。","2.勞工退休金權益保障計畫，編列8,982萬8千元。","3.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編列4,930萬元。","4.輔導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編列2,860萬元。","5.推廣及維護勞工福利資訊網暨管理系統，編列296萬4千元。","(三)勞動關係業務1億2,153萬元，包括：","1.增進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大量解僱保護功能計畫，編列6,808萬9千元。","2.營造勞工有利結社環境，促進勞資自主協商，落實勞動教育計畫，編列5,344萬1千元。","(四)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4億9,322萬8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實施計畫所需經費。","(五)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1億1,700萬元，包括：","1.補助辦理職場性騷擾防治業務，編列1億1,694萬元。","2.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提列呆帳，編列6萬元。","四、勞工權益扶助計畫編列6,591萬6千元，係推動勞工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計畫所需經費。","肆、結語","以上謹就115年度施政重點、115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編列情形，以及115年度計畫內容說明簡要報告，敬請惠賜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八、","勞動部主管115年度勞工退休基金（新、舊制）預算案（書面報告補充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院今天審查115年度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預算案，首先要感謝各位委員對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預算的支持與督促。以下，謹就115年度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預算案，分別提出報告。","壹、前言","現行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有「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勞退舊制，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規範的勞退新制二種。勞退舊制（自75年11月開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及「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係委由臺灣銀行辦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宜；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開辦）則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基金投資運用業務，另新制勞工退休金之收支與保管等業務則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貳、勞工退休基金（舊制）","一、基金收繳給付：","(一)基金收繳：本年度各事業單位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編列458億7,746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76億6,154萬2千元，減少17億8,408萬1千元。","(二)基金給付：本年度給付事業單位及勞工之退休金編列884億4,244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69億4,388萬2千元，增加14億9,855萬8千元。","(三)基金收繳給付淨額為─425億6,497萬9千元。","二、總收入：本年度編列329億2,651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14億7,986萬4千元，增加14億4,665萬元，各項投資運用收入謹說明如下：","(一)銀行存款：本年度轉存各金融機構存款營運量編列880億6,000萬元，按預估存款平均利率1.14%計算，編列存款利息收入10億388萬4千元。","(二)國內權益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2,289億5,600萬元，以4.84%投資報酬率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110億8,147萬元。","(三)國內債務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880億6,000萬元，按預估平均利率1.38%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12億1,522萬8千元。","(四)國外權益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2,113億4,400萬元，以5.00%投資報酬率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105億6,720萬元。","(五)國外債務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1,673億1,400萬元，按預估平均利率2.67%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44億1,321萬6千元及存款利息收入5,406萬8千元。","(六)國外另類投資：本年度營運量編列968億6,600萬元，以4.74%投資報酬率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45億9,144萬8千元。","三、總支出：本年度編列36億2,679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4億5,324萬2千元，增加1億7,355萬4千元，包含辦理基金業務之各項手續費支出、委託受託機構代為操作之管理費用等投資業務成本，本年度編列14億6,192萬9千元，以及為穩定收益，按權益證券淨收益提列10%之提存投資損失準備，本年度編列21億6,486萬7千元。","四、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292億9,971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80億2,662萬2千元，增加12億7,309萬6千元；其中除按基金保證收益分配112億2,175萬9千元外，尚有未分配賸餘180億7,795萬9千元，依法半數90億3,897萬9千元再分配予事業單位，其餘半數作為累積賸餘。","參、勞工退休基金（新制）","一、基金收繳給付：","(一)基金收繳：本年度各提繳單位及勞工自願提繳之勞工退休金編列3,308億9,734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066億6,072萬元，增加242億3,662萬元。","(二)基金給付：本年度給付之勞工退休金編列572億5,652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77億2,722萬2千元，增加95億2,930萬5千元。","(三)基金收繳給付淨額為2,736億4,081萬3千元。","二、總收入：本年度編列1,935億5,891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644億8,477萬5千元，增加290億7,413萬6千元，各項投資運用收入與滯納金收入，謹說明如下：","(一)銀行存款：本年度轉存各金融機構存款營運量編列4,184億2,900萬元，按預估存款平均利率1.14%計算，編列存款利息收入47億7,009萬1千元。","(二)國內權益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1兆1,506億7,900萬元，以4.69%投資報酬率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539億6,684萬5千元。","(三)國內債務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3,661億2,500萬元，按預估平均利率1.63%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59億6,783萬8千元。","(四)國外權益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1兆4,121億9,700萬元，以4.82%投資報酬率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680億6,789萬5千元。","(五)國外債務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1兆2,029億8,200萬元，按預估平均利率2.49%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273億4,953萬8千元及存款利息收入26億471萬4千元。","(六)國外另類投資：本年度營運量編列6,799億4,700萬元，以4.38%投資報酬率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297億8,167萬8千元。","(七)滯納金收入：編列10億5,031萬2千元，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雇主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所加徵之滯納金收入。","三、總支出：本年度編列2億1,775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8,940萬1千元，增加2,834萬9千元，其中投資業務成本編列1億3,370萬1千元，係支付債票券帳戶維護費、匯款手續費及辦理國外投資保管銀行保管費、國外投資稅務顧問費、委託經營作業所需之評選、律師、顧問費，以及依國外委託經營及保管契約約定，赴受託機構及保管銀行辦理實地履約管理等費用。另呆帳編列8,404萬9千元。","四、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1,933億4,116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642億9,537萬4千元，增加290億4,578萬7千元；其中除按業務賸餘（基金運用淨收益數）1,923億7,489萬8千元全數分配外，尚有業務外賸餘─滯納金9億6,626萬3千元，悉數列入累積賸餘。","以上謹就115年度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賜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九、","勞動部主管115年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預算案（書面報告補充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院今天審查115年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預算案，首先要感謝各位委員對本基金預算的支持與督促。以下，謹就115年度本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報告。","壹、前言","為使勞工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得以受到即時保障，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由雇主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按月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加強對勞工經濟生活之保障。","貳、業務計畫","一、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運用。","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總收入編列14億679萬6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2億7,465萬2千元，增加1億3,214萬4千元，其中：","(一)投資業務收入編列3億9,103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億951萬9千元，增加8,151萬1千元，主要係投資之預估營運量及預期報酬率增加所致。","(二)存款利息收入編列8,134萬8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6,407萬5千元，增加1,727萬3千元，主要係銀行存款之預估營運量及預期報酬率增加所致。","(三)提繳費收入編列9億3,126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8億9,790萬元，增加3,336萬元，主要係平均月提繳工資增加所致。","(四)雜項業務收入編列20萬元，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同。","(五)收回呆帳編列270萬元，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同。","(六)雜項收入編列25萬8千元，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同。","二、總支出編列5億7,325萬6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5億5,696萬元，增加1,629萬6千元，其中：","(一)投資業務成本編列4萬3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萬1千元，增加1萬2千元，主要係投資所需資料傳輸費用增加所致。","(二)呆帳編列5億2,806萬7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5億1,306萬2千元，增加1,500萬5千元，主要係催收墊償工資及催收墊償資遣費呆帳預估增加所致。","(三)業務費用編列4,514萬6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4,386萬7千元，增加127萬9千元，主要係委外人力調薪外包費增加所致。","三、本年度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8億3,354萬元，悉數列入未分配賸餘。","肆、餘絀撥補之預計","一、本期賸餘：8億3,354萬元。","二、前期未分配賸餘：207億6,391萬6千元。","三、期末未分配賸餘：215億9,745萬6千元。","以上謹就115年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賜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十、","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十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預算表","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一、基金概況","勞工保險局之前身為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原係省營事業，依84年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勞工保險條例及同年11月8日公布之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規定，自85年7月1日起改隸中央政府。勞工保險局專責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並於78年7月起受託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91年4月28日起受委任辦理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以下簡稱職災保護）業務，92年度起受委任辦理就業保險業務。嗣依103年1月29日公布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規定，該局自103年2月17日起由國營事業改制為行政機關，上開各項保險相關業務，自104年度起改編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另該局於107年11月1日受託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並自109年度起，將該項保險業務納入本基金辦理。嗣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將原列於勞工保險業務項下之職業災害保險及職災保護業務整併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以下簡稱災保及保護）業務。","二、最近5年主要營運項目","三、本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一)營運計畫主要內容","本（115）年度預計保險給付6,772億8,923萬9,000元，包括勞工保險業務6,314億9,856萬6,000元、就業保險業務264億9,950萬3,000元、農民健康與職災保險業務102億3,909萬9,000元暨災保及保護業務90億5,207萬1,000元。","(二)預算內容","1.業務收支之預計","(1)業務收入7,552億679萬7,000元，主要係保險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7,431億9,228萬4,000元，計增加120億1,451萬3,000元，約1.62%。","(2)業務成本與費用7,555億8,638萬7,000元，主要係保險給付及提存責任準備，較上年度預算數7,435億7,314萬9,000元，計增加120億1,323萬8,000元，約1.62%。","(3)業務外收入3億8,039萬1,000元，主要係收回呆帳，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8,153萬8,000元，計減少114萬7,000元，約0.30%。","(4)業務外費用80萬1,000元，係雜項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67萬3,000元，計增加12萬8,000元，約19.02%。","(5)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賸餘無列數，係依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各類保險之保險費及其運用收益等收入，除作為保險給付等經費外，不得移作他用，故本年度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災保及保護業務之收支餘額，悉數提存準備。另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農民健康與職災保險虧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2.餘絀撥補之預計","本年度預算賸餘無列數，故無撥補事項。","3.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35億1,307萬8,000元。","(2)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2億2,896萬3,000元，其中現金流入263億1,772萬元，包括減少短期貸款2億8,300萬元，減少長期貸款119億1,500萬元，收取利息141億1,972萬元；現金流出275億4,668萬3,000元，包括增加流動金融資產36億8,953萬9,000元，增加投資121億5,495萬5,000元，增加長期貸款116億5,669萬6,000元，增加投資性不動產699萬3,000元，增加無形資產3,850萬元。","(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2億9,936萬8,000元，包括減少短期債務1億9,800萬元，支付利息1億136萬8,000元。","(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19億8,474萬7,000元，係期末現金473億5,076萬1,000元，較期初現金453億6,601萬4,000元增加之數。","四、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與災保及保護業務之財務分析","(一)勞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規定，勞工保險基金除作為1.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2.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3.自設勞保醫院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院勞保病房整修之貸款；4.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5.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等運用及保險給付支出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故本年度預算將勞工保險收支結餘悉數提列準備。另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將原列於勞工保險業務項下之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護業務整併為災保及保護業務，並將勞工保險業務項下之職業災害保險責任準備累積餘額全數移轉至災保及保護業務項下。該基金最近5年勞工保險責任準備之提列數、收回數（用於填補短絀）及其期末累積餘額如下：","(二)就業保險：依就業保險法第34條規定，就業保險基金除作為1.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2.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及買賣短期票券；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等運用、保險給付支出及辦理被保險人之在職訓練、失業後之職業訓練、創業協助及其他促進就業措施、僱用安定措施暨雇主僱用失業勞工之獎助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故本年度預算將就業保險收支結餘悉數提列準備。該基金最近5年就業保險責任準備之提列數及其期末累積餘額如下：","(三)災保及保護：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將原列於勞工保險業務項下之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護業務整併為災保及保護業務，其責任準備累積餘額全數移轉至災保及保護業務項下，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0條至第62條規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除作為1.投資國內債務證券；2.存放國內之金融機構及投資短期票券；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等運用、保險給付支出、津貼、補助支出、審核保險給付必要費用、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相關經費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故本年度預算將災保及保護收支結餘悉數提列準備。該基金最近5年災保及保護責任準備之提列數、收回數（用於填補短絀）及其期末累積餘額如下：","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表","就業安定基金","一、基金概況","我國政府為維持勞動供需平衡及促進國民就業之安定，於就業服務法第5章規定，雇主經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得聘僱外國人，惟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繳交就業安定費。為使僱用外國人所收繳之就業安定費能妥善運用，乃於83年度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設置本基金，自87年度起編製附屬單位預算。99年度為提供多元訴訟協助措施，迅速解決勞資爭議，依預算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於本基金項下設置勞工權益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本基金係以指定之就業安定費、就業保險提撥收入及政府撥入收入等為特定收入來源，供辦理特定政務所需，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本基金構成體系如下圖：","二、最近5年主要業務項目","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一)主要業務計畫","本（115）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分述如下：","1.促進國民就業計畫：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事項等210億1,629萬4,000元。","2.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等48億1,099萬1,000元。","3.提升勞工福祉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協處勞資爭議與督促事業單位遵循勞動法令，以及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提升勞工福祉12億9,379萬5,000元。","4.勞工權益扶助計畫：推動勞工勞資爭議法律費用扶助及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等6,591萬6,000元。","(二)預算內容","1.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之預計","(1)本年度基金來源297億406萬9,000元，主要係就業安定收入及就業保險提撥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298億182萬元，計減少9,775萬1,000元，約0.33%。","(2)本年度基金用途271億8,699萬6,000元，主要係辦理促進國民就業等計畫所需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273億3,682萬6,000元，計減少1億4,983萬元，約0.55%。","(3)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25億1,707萬3,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4億6,499萬4,000元，計增加5,207萬9,000元，約2.11%。","(4)本年度賸餘25億1,707萬3,000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460億2,626萬9,000元，共有基金餘額485億4,334萬2,000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2.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21億3,408萬2,000元。","(2)其他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億1,683萬8,000元，其中現金流入388萬元，包括減少其他資產15萬7,000元，增加其他負債372萬3,000元；現金流出1億2,071萬8,000元，包括增加短期墊款5,233萬元，減少其他負債6,838萬8,000元。","(3)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20億1,724萬4,000元，係期末現金438億632萬2,000元，較期初現金417億8,907萬8,000元增加之數。","勞工退休基金（舊制）預算表","勞工退休基金（新制）預算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預算表","十二、","勞動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5年度預算（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院今天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5年度預算，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該中心預算的支持與監督。以下，謹就該中心業務計畫與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提出報告。","壹、業務計畫與重點","該中心推展國家規劃之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政策，協助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相關業務，使每一個工作者安全健康工作，保護職業災害勞工權益。其主要業務計畫內容分述如下：","一、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相關技術服務","(一)協助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績效評核制度，辦理高風險事業單位職業災害預防推廣、輔導及教育訓練，並就中小型營造工程輔導災害預防、全民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促進與防災輔導協助、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教育訓練及人才培育。","(二)輔導提升移動式起重機維修廠技術能力，輔導提升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技術。","(三)發展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相關專業服務技術及介入模式。","二、職場健康服務、職業傷病診治服務與職能復健服務","(一)職場健康服務","1.維運北、中、南及東四區勞工健康服務辦公室，提供中小企業及無一定雇主之工作者職業衛生及勞工健康之服務及輔導。","2.持續維運與擴充職業衛生及健康資源平台，綜整新興職業危害諮詢與服務管理系統功能，提升中小企業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整合性服務。定期盤點並更新產、官、學界之職業衛生與勞工健康相關服務資源及專家學者資料庫資訊。","(二)職業傷病診治服務","1.辦理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及網絡醫院之補助審查及輔導訪視、業務聯繫會議、評鑑等行政協助事項，統籌管理推動職業災害勞工診斷、治療、復健、復（配）工評估及協助整合性服務、研修服務程序書及協助分區辦理診治個案案例討論，完善全國職業傷病診治服務體系齊一服務品質。","2.透過辦理全國職業傷病通報案件之品質管理，建立標準化作業流程與指導原則，預期提升通報案件量與資料正確性，作為後續政策研擬之參考。持續辦理人造石產業之職業病群聚事件調查，並依通報資料進行族群、產業（如打石工、營造廢棄物處理業等）與疾病類型之流行病學分析，建立具針對性的防治處理模式，預防高風險產業職業疾病之發生，提升職業傷病防治服務效能。","(三)職能復健及職業重建服務","推動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與職業重建服務，以自辦或委託服務方式，透過專業評估、職前準備、職務再設計與職涯輔導等重建專業服務，協助職業災害勞工解決重返職場之困難，並能穩定就業。","三、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與個案管理服務","(一)職業災害勞工個案服務之輔導與交流，協助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稱職安署）輔導地方政府職業災害勞工個案服務之品質提升及強化服務效能。","(二)職能復健機構服務管考與輔導，協助職安署審閱認可職能復健機構之服務計畫，經由內部管考機制，研商精進策略，提供各職能復健機構輔導訪視，以協助解決個案服務問題；另辦理個案研討會，促進專業系統之對話與交流。","四、職業災害預防及職災勞工重建服務專業人員之培訓","(一)規劃職業衛生國際人才培育計畫，依據不同業界及企業規模辦理職業衛生工作的需求，協助導入及開發法規以外而國際上已有良好範例之多元化的職業災害預防指南、手冊、數位教材；導入國際職業衛生人才認證制度並規劃核心教材，辦理相關之勞工教育訓練與專業知能研習，並強化種子教官的培訓，擴大訓練效能，確保所傳遞的知識與技能能在各企業及地方政府中有效落實。並辦理專業人員教育訓練，提升其專業知能及服務品質，協助企業推動職業災害預防並保障勞工的勞動權益，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文化機制，推動職業衛生的國際化與專業化發展。","(二)提升專科醫師職業傷病因果關係判斷品質及職業傷病診斷技術；提升職業傷病個案管理師知能及服務效能，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傷病給付、勞動權益與防治保護研習（含偏鄉地區）並編製職業傷病服務相關刊物，以擴大職業傷病診治服務成效。","(三)規劃辦理系統性教育訓練課程，結合地方政府及認可職能復健專責機構專業人員之職前與在職培訓，提升地方政府職災勞工服務人員及相關行政協助人員之專業知能與服務品質。同時編撰具本中心版權之服務輔導案例教材，辦理認可職能復健專責機構之專業人員法定相關職前訓練及在職培訓，強化實務應用與跨單位合作效能，進而提升職災勞工重建與重返職場之整體成效。","五、職業病案件資料蒐集及評估相關事項之協助","提升職業醫學專業評估及鑑定效能，協助蒐集歷年職業疾病評估報告，評估並分析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現場訪視之疾病類型、職業暴露狀況及評估過程等提出建議報告；蒐集國內外醫學文獻並引進國外最新職業病案例及技術研商推廣交流，協助我國職業傷病診治流程精進；賡續辦理我國疑似職業病鑑定案調查與過勞案件之職業醫學評估；另就我國職業病認定常用參考指引協助主管機關進行優化。","六、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事項","(一)認可職能復健機構審查及評鑑，協助職安署辦理認可職能復健機構年度審查及評鑑事項。","(二)辦理勞工健康顧問服務機構、特約勞工健康服務機構及作業環境監測機構之標準訪查作業流程及表單實地訪查，以精進與強化監督管理機制，提升職業衛生及健康服務品質。","七、其他與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有關之事項","(一)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諮詢，針對職能復健服務成效，進行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效能分析；分析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困難並發展服務策略及重建服務相關專業交流等。","(二)調查分析社會心理危害、肌肉骨骼危害、異常工作負荷及職場暴力等新型職業危害現況，並規劃在地性整合服務。","貳、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一、業務收入編列4億550萬1千元，為本部捐（補）助該中心所需營運經費4億246萬7千元，扣除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021萬5千元及無形資產950萬元，加計本年度各項折舊、攤銷性資產按所提列折舊、攤銷數等認列收入2,274萬9千元，淨計編列政府補助收入預算數為4億550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9,726萬7千元，增加823萬4千元，約2.07%，主要係該中心115年度擴大推動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致補助收入增加所致。","二、業務外收入編列320萬元，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80萬元，增加140萬元，約77.78%，主要係增加定期存款額度，致利息收入增加所致。","三、業務支出編列4億550萬1千元，為勞務成本1億8,148萬5千元及管理費用2億2,401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9,726萬7千元，增加823萬4千元，約2.07%，主要係該中心擴大推動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加強資訊安全措施與資訊系統維護，及設置0800專線服務民眾所致。","四、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32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賸餘數180萬元，增加140萬元，約77.78%。","參、結語","該中心將持續精進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強化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支持與職能復健服務，並結合地方資源推動在地化重建服務，使職災勞工與家庭獲得更完整的照顧與陪伴。期能打造更安全、健康與有尊嚴的工作環境，讓勞工朋友安心就業、幸福生活。","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主席：現在請登記第1位林月琴召委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月琴：9:15"],["林委員月琴：（9時15分）謝謝主席，請洪申翰部長。"],["主席：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林委員好。"],["林委員月琴：部長早。5月1號勞動節，全臺大概有將近7,000名勞工上街遊行，當天我也代表民進黨到場，直接聆聽勞工朋友們的心聲跟建議，遊行的其中一個訴求就是勞保勞退薪資級距的提高。當然，根據勞保局的統計，截至今年2月，投保最高級距的勞工已經有374萬人，占全體的35.9%，現行投保薪資上限只有4萬5,800元，將近三分之一的勞工都卡在這個天花板，只能被迫高薪低報，顯然不合理。事實上，上一次我們調整級距是在2016年，10年來都沒有動過，現行上限4萬5,800元早就跟不上薪資的現實。針對勞工訴求，請問部長，勞動部現在的政策規劃是什麼？"],["陳司長美女：跟委員報告，因為勞保是社會保險，具有所得重分配的功能，投保薪資又是計算保險給付的基礎，所以有一個上限金額的規定。確實，勞保的級距最上限4萬5,800元是在105年調整的，主要是考量到只要一調整上限，就馬上會增加我們的財務負擔，尤其勞保的老年一次給付是用最後三年，或者採最高60個月月投保薪資平均，所以財務的問題我們必須考量。這個議題我們知道勞工團體都非常關心，我們也一直就對財務的影響跟勞工權益的面向來研議。"],["林委員月琴：誠如司長講的，勞保級距的調整真的有太多顧慮，一時難以推動，可是現行制度下，就保的投保級距是準用勞保，如果勞工高薪低報的問題一直存在，在失業給付跟育嬰留停津貼等補助上，實際領到的金額跟真實薪資會有很大落差。今天我們也看到報紙報導勞動部接下來會去研擬，但因為報紙報導不是那麼清楚，所以請問，是不是可以如我們希望的，讓這兩個脫鉤？"],["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的確勞保有它財務上的壓力，在勞保薪資上限上，其實我們是願意思考各種可能性，但這部分可能要比較審慎一點。現在大家提到的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上限部分，我們目前的確正在研議、評估中，是不是讓就保的薪資上限和勞保脫鉤，我們自己初步評估認為是有可行性。尤其現在申請育嬰留停的勞工朋友越來越多，對於一些薪資相對比較高的勞工來說，如果可以把就保的投保薪資拉高一些，對於他們在薪資給付上面，也會有多一點的空間，這個事情我們會積極來研議。"],["林委員月琴：好，再拜託勞動部，因為如果讓就保投保的級距跟勞保脫鉤，讓失業給付跟育嬰留停的津貼都可以真正……"],["洪部長申翰：對，都會有機會再提高。"],["林委員月琴：我覺得總是要往前進一步，讓勞工感受到政府事實上是有考量到這一塊。","接下來，我想跟部長討論有關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的問題。就保法授權勞動部在經濟不景氣導致大量失業時，可以公告延長失業給付，可是事實上啟動的門檻非常高，必須就保失業率連續四個月達3.3%或者失業率連續四個月沒有降低，這個辦法訂定至今，連COVID-19疫情期間的衝擊都從來沒有適用過！當前國際局勢跟就業市場的變化越來越快，當初訂定的門檻已經過於僵化，難以即時因應社會的實際狀況，我認為制度應該更有彈性，才能夠真正發揮效用，請問勞動部有沒有辦法推動這個機制的修正？"],["陳司長美女：跟委員報告，就保的立法目的、歷程或者資源運用順序，都是希望先穩定勞工在就業市場上，然後促進他的就業，所以我們的延長失業給付機制，也是以穩定就業為優先原則。針對就保制度，在因應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我們是透過調整僱用安定措施的啟動標準，協助勞工續留職場，所以如果在整個失業狀況有持續嚴重或者經濟狀況沒有改善的時候，才會延長失業給付，所以我們是以穩定就業為先。其實委員剛剛也才提到，我們的僱用安定措施有放寬，失業給付會再看僱用安定措施的狀況，過去我們的條文規定是連續四個月跟八個月要在就保失業率達3.3%時，這個標準是參考日本跟韓國的標準。未來我們也會再兼顧剛剛講的，譬如就保的財務負擔或者整個就業市場的狀況跟對勞工保障的功能面向來檢討。"],["林委員月琴：那可不可以考慮比照僱用安定措施的修正方向，研擬調整延長失業給付的啟動機制，納入多元的指標，強化即時性，這樣的工具才能夠真正在關鍵的時刻派上用場。"],["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就像委員說的，對於僱用安定措施在去年因為美國對等關稅的國際情勢狀況，其實我們有做了一些調整和檢討，我想我們會一直來持續進行對制度的檢討。至於委員所關心失業給付延長的門檻跟標準，我認為我們也可以再參考一下各方的意見，但是我覺得重點的原則還是剛剛司長說的，因為我們就保制度最重要的核心精神是希望能夠更大的促進就業，所以在這裡面可能會有一些先後順序上面的思考，我覺得我們都願意開放性的來思考。"],["林委員月琴：那是不是可以往這個方向去討論？再麻煩勞動部，謝謝部長。今天我想跟部長討論一個比較棘手的狀況，就是在臺灣有一群外國人因為母國存在戰爭或者是政治迫害的風險而只能留在臺灣尋求庇護，他們必須在臺灣境內工作賺錢才能活下去，可是按照現行的制度，這些人一旦工作就會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未經許可工作的話，就會面臨裁罰、拘禁甚至驅逐出境。所以我想請問部長，我們有沒有辦法保障這些人的工作權？我為什麼這樣問？因為這些來到臺灣而需要庇護的外國人，他們明明就是很想能夠在臺灣好好生活，也有意願跟能力來投入臺灣現在很缺工的產業，可是因為政府不發給他們合法的工作證，只能被強迫打黑工，就算遭到雇主不當對待，也沒辦法對外尋求協助。部長，對於這類外國人在臺灣的勞動處境，勞動部目前有沒有掌握？有沒有相對應的處理策略？"],["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對於這個議題，其實我從自己在當立委的時候就很關注。"],["林委員月琴：對，我相信你一直很關心人權。"],["洪部長申翰：其實在今年初我們有請內政部移民署提供申請庇護的名單，因為我們自己沒有辦法自行來認定，還是需要移民署來做身分的認定。目前據我們所知，移民署也在今年3月提供申請庇護者的名單給地方政府，如果申請庇護者在臺灣生活期間因為經濟的需求或一些從事工作的狀況，在移民署做身分認定後，我們會請地方政府的勞動主管機關審酌個案情節來減輕跟免罰，但是關鍵會是移民署的身分認定，只要他們那邊認定了，我們其實就可以來處理。"],["林委員月琴：去年在臺北市就有一個案例，尋求我們庇護的外國人因為在境內工作就被依就業服務法裁罰，後來在提起訴願後成功撤銷處分。我知道勞動部在4月15號的人權小組會議當中已經有討論這個議題了，部長也裁示要去函地方政府，請他們針對個案狀況來斟酌減輕處分、免罰，並強調即使這些尋求庇護的人沒有工作許可，只要行為具有勞動本質，其勞動權益就應該受到保障。勞動部關心尋求庇護者的工作權，我覺得值得肯定，可是我還是要請教部長，這個裁示目前在地方執行上有沒有形成一致性的操作標準？你看臺北市也是經過訴願之後才成功撤銷處分，可是其他縣市真的是這樣嗎？現在是可以向移民署申請臨時居留，可是問題是一直卡著，申請都沒辦法通過啊！如果地方裁量的標準不一致，不符合部長的裁示，有沒有一個監督的管道？"],["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地方政府在勞政事務上，尤其是檢查事務上的確在裁罰時會有一定的裁量權限，我還是要說，這個部分最大的核心還是移民署要做身分的認定，可是我們也願意來跟地方政府討論一下，看在裁量樣態的看法上面大家有沒有可能多做一些討論，這部分是可以的，可是我還是要說，地方政府確實有其在裁量上的權限。"],["林委員月琴：我剛才也講過，部長一直以來也是很關心人權，我覺得臺灣作為一個人權國家，依照兩公約的原則，除了不把向我們尋求庇護的外國人遣返回有危險的國家，我覺得也應該考慮到他們身分不穩定、更容易受到勞動的剝削，所以應該要提供一些保障。勞動部作為就服法的主管機關，是不是可以就現行法規的適用做出比較明確的解釋跟釋疑，讓地方有一致性的標準？"],["洪部長申翰：我們可以來跟地方政府討論。"],["林委員月琴：好，再麻煩部長。"],["洪部長申翰：謝謝。"],["林委員月琴：謝謝部長。"],["主席：謝謝林月琴召委的發言，也謝謝部長跟司長的答詢。","下一位請盧縣一召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盧委員縣一：9:27"],["盧委員縣一：（9時27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盧委員好。"],["盧委員縣一：部長好。今天有兩個問題要請教：第一個是移工的問題；第二個是原住民勞工的問題。我先談無證移工的問題，近期有一個報導說現在的規模大概是9.5萬人，根據農業部的統計，農業缺工率大概是5%，有青農認為實際的缺工壓力可能遠高於官方的數字，官方看見的是登記在制度內的缺工跟查獲案件，可是現場面對的是搶收、趕工、季節性短工以及地下人力網絡的快速補位，形成地下勞動市場的事實。我們面對這些狀況，我有看到115年的業務報告，政府有擴大外國技術人力引進、優化聘僱管理、強化直接聘僱、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及防制強迫勞動、公平照顧等措施，我肯定這方面的作為，可是我們政策都停留在合法聘僱制度內的調整，是否能夠真正回應目前農村地下勞動市場已經成形並可能已經外溢到山區與原鄉周邊的風險？所以我想請問部長，現在政府對失聯移工的掌握是否還是停留在失聯人數以及查獲案件？有沒有一個跨部會的整合機制，可以進一步掌握失聯移工後續可能流向哪些產業、哪些地區，以及是否已經真的形成地下人力的調度網絡？例如有很多人在山區看到移工，他們是不是流向農業、流入製造業、營造業、照護市場？他們也有可能進入我們山區的茶園、果園採收等周邊的產業。所以我要講的是，我們並不是要對失聯移工加裝GPS監控，也不是要求用電話定位，而是希望政府能在合法的狀況之下去識別化、符合個資保護的前提之下，把勞動部、移民署、農業部、地方政府的資料串聯起來，分析地下勞動市場的產業流向、區域熱區、非法媒介網絡、使用跟進用移工的模式。"],["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們其實非常重視失聯移工的問題，現在社會也很關注，對於失聯移工問題，第一個，我想強化查處當然一定是必要的事情，我們在這幾個月其實也很積極地找各部會一起來討論，因為失聯移工的問題勢必要從源頭管理去克服。我們現在看到各個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移工失聯的狀況其實不一樣，比方說，農業方面就是比較高的，農業失聯移工的比率確實比較高。所以我們現在也一直在跟農業部討論，希望農業部協助提供一個在源頭管理移工的作法，減少讓他們失聯的誘因，甚至是採有效管理的作法。其實我們已經召開了跨部會的會議，不只是針對農業，甚至也包括營造、包括製造業、包括環境部，我想在面對失聯移工問題的時候，跨部會的合作是非常非常需要的，過去可能比較偏重在後端的查處，我們希望能夠進一步有一些更新的作為。"],["盧委員縣一：我要跟部長說日本有一個可以當我們模範的制度，就是我們現在的處理好像都是後端查緝，像日本在2024年推動「育成就勞」制度，他們有人才培育、轉籍支援、監理資源、機關許可、外部監察人、費用透明化跟送出國等合作的方式，來強化他們外國勞動者的制度內流動跟監督。可是我們臺灣沒有一個獨立的外部稽查機制或者是專責的機構，來精準追蹤移工的實際工作軌跡，只能無奈任由地下工頭在農村、營造工地四處包地、調度人力。而且日本也有合法轉職的空間，他在日本工作一、兩年後，如果語文能力達到一定水準，他可以在同一個類別合法轉職，可是我們臺灣在跨業轉職的限制非常嚴格，甚至移工無法適應或遭遇剝削的話，只能選擇逃逸或遁入地下市場，我覺得這個是我們兩個國家很大的差別。","至於罰金方面，在日本如果是初犯或是比較沒有那麼嚴重的，大概不裁罰，只是入境管制一年；如果是累犯才會祭出高罰金或者是5到10年嚴格入國管制。我們臺灣不能只是在末端抓人，還要合法處理這些聘僱過慢、過貴、不彈性以及非法媒介、地下工班等有利可圖的結構性問題。"],["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因為委員講到日本新的做法，其實日本新的做法「育成就勞」有一點相似於我們現在在推動的外籍技術人力的做法，我們在推動外籍技術人力的做法時，也有參考日本的新政策。近期對於技術人力，包括我們也把它的名額上限放寬，過去是25%，現在放寬到可以百分之百，甚至如果特定產業有需求的話，我們也可以直接從國外引進技術人力，這些我們都在做。所以我們的確也看到，當整體制度越強調人力品質，尤其是往更技術面的勞工來邁進的時候，這部分的失聯率的確也會降低，所以其實這也是我們希望在技術人力制度上面能夠做得更完備的原因。"],["盧委員縣一：最後要講到部落族人，我們部落的勞工常常是身兼很多身分，有的時候他是勞工、有的時候他是小農、有的時候他是地主、有的時候他是小包商，他只有一個人，但是要面對不同階段的歧視及困難。我想就幾個問題來請教，比如，他作為勞工的時候，面對是不公平的低成本競爭，所以他就會變成什麼呢？那些非法移工變成領班，他變成是被管理者，他們覺得非常沒有被保障，這是一套不透明、責任不清、缺乏法定保障的地下管理結構。如果是作為小農的時候，他會被迫在守法，因此找不到人，找得到人的時候又要承擔違法風險，也就是他要承擔聘僱未經許可人力的裁罰風險，他作為小農時的情況是這樣。作為地主的話，他們可能要面臨人力調度困難、責任追究及不公平競爭風險，目前發生在原鄉地區的是一種地下經營模式，他們會覺得他們的競爭力也不夠。作為小包商的時候，他要做的是一些合法聘僱程序、保險、職安、文書、管理成本，也就是所謂的法遵成本，所以他沒有辦法與一般的大企業競爭，我覺得原住民的小包商要負擔非常大的制度上的不公平。","我們現在看到的這些措施是針對原住民穩定受雇、依法加保、連續留任所謂的獎勵，可是我們的原住民都是從事農業、營造、觀光、山區、季節性產業，所以他們都是短期、臨時、移動式的勞工，我們政策接住的是正式受僱者，那些短期工、臨時工、移動式工作者、小農、小包商，我們的政策好像沒有接住他們，所以希望勞動部能夠思考這方面的問題。勞動部能不能針對短期派工媒合、雇主法遵成本的協助，地方就地管理的專案試辦計畫，以就業安定基金來籌劃計畫性補助，把地下市場拉回制度內的前端治理，而不是只靠末端查緝？"],["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委員剛才講到的這些問題，我們其實也有一些觀察，因為這部分的確涉及到用人單位的管理層面，尤其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管理層面，你剛才講比較多的是在農業的部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現在是很密集的在跟農業部討論，我們很希望透過前端管理，包括不同行業別可能會有不同的管理做法及作為。就勞動部來說，我們很願意來降低合法聘僱的程序成本，行政上面的成本，我們很願意來設法降低，這也是我們目前正在檢討整個聘僱政策、聘僱機制簡化的原因，就是希望讓小的企業、小的雇主、小的事業單位，更有條件能夠去做這樣子的聘僱作為，降低他行政上面的負擔，這部分我們很願意來做。"],["盧委員縣一：就原住民的身分，我還是希望勞動部能夠跟農業部、移民署、原民會、衛福部共同研議合法彈性用工與就地管理，把真正的用工需求拉回制度內，讓所有人都放回法律可以保護的位置，可以嗎？"],["洪部長申翰：好，謝謝。"],["盧委員縣一：謝謝。"],["主席（林委員月琴）：謝謝盧縣一召委的發言。","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菁徽：9:38"],["陳委員菁徽：（9時38分）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委員，還有謝謝各位官員的出席，請勞動部洪部長。"],["主席：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委員早。"],["陳委員菁徽：部長，從總質詢還有剛剛其他委員的關心，我覺得大家應該都認同，我們希望可以讓更多人願意請育嬰假，畢竟少子化，我們希望更多家長覺得他們不需要在工作與家庭之間掙扎。剛剛有聽到你們是礙於財源，所以你們沒有辦法現在調動投保級距，不過大概在一個月內，本席有聽到你跟行政院院長講到，其實你們認為津貼可以跟勞保脫鉤做放寬，所以我想知道剛剛講那麼多財源的問題，請問財源問題，你統計出來大概是多少？"],["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其實我說的財源問題，主要是在勞保基金的財源問題，因為我們這邊是兩個，一個是勞保、一個是就保。"],["陳委員菁徽：我現在要講的是育嬰留職津貼。"],["洪部長申翰：因為育嬰留職津貼的財源是來自於就保，我們認為就保的確相比勞保基金比較沒有所謂的財務問題，所以這也是我們認為針對讓就保的薪資上限與勞保薪資上限脫鉤的可行性比較高。"],["陳委員菁徽：比較高？"],["洪部長申翰：對，是因為這個原因。因為災保其實已經跟勞保的投保薪資上限脫鉤了，所以我們認為如果災保可以脫鉤，在就保上面，假如基金的財務狀況是還OK的話，是不是也可以進一步來研議，所以這部分我們是正向的來評估中。"],["陳委員菁徽：因為家長想要知道，你覺得大概要研議多久？"],["洪部長申翰：我想我們不會太久。"],["陳委員菁徽：可以講一下嗎？三個月？司長好像很想發言。"],["洪部長申翰：三個月太久了。"],["陳委員菁徽：所以三個月內你會告訴我們，有可能會調高投保級距？"],["洪部長申翰：委員，第一個，如果要把他的薪資脫鉤的話，其實涉及到要修就保的母法，所以我們目前的確是有在做相關研議和評估，是不是要在就保裡面來把這兩個……"],["陳委員菁徽：所以你現在的方向要調高級距，還是要修母法？"],["洪部長申翰：要修母法才能夠調高級距，因為目前就保法裡面的天花板是跟著勞保的，所以如果要把級距調高的話，勢必要去修就保的母法。"],["陳委員菁徽：所以你大概三個月內會提出你的版本？"],["洪部長申翰：三個月太久了。"],["陳委員菁徽：太久了，一個月？"],["洪部長申翰：我希望可以儘快。"],["陳委員菁徽：司長很想講，司長，你說。"],["陳司長美女：沒有。"],["陳委員菁徽：我們希望一個月內可以看到你的版本，還有你的報告，好嗎？"],["洪部長申翰：應該說我們希望我們的方案能夠儘快。"],["陳委員菁徽：好，我們希望一個月內可以看到兩位的報告。上禮拜我們看到一些勞團有開記者會，也有走上街頭。這些勞團有講到他們提出了一些訴求，但是好像沒有得到勞動部部長正面的回應，他們是說問A答B。但在過去您的人生歷練裡面，很多場合你也都有參加，所以我想您知道他們在問什麼，但他們還有一些疑慮沒有被解開的，希望可以初步得到的勞動部部長的態度。第一個，我想問提高勞退新制提撥率，這個大家當然很擔心，我覺得關於物價或薪資等等，大家也會想退休後是沒有辦法維持基本的生活品質，因為現在算一算大概就是2萬到3萬之間。這方面您有沒有想說是不是逐步做調升，或者是由政府協助雇主做一些補貼等等，您的態度是什麼？"],["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這次五一勞團的幾個訴求，當然我們都很清楚。"],["陳委員菁徽：有，你們有發新聞稿，我們也有看。"],["洪部長申翰：對，我想針對勞退的部分，這次大家談得比較多，我們其實願意跟各個利害相關方包括勞工團體，包括雇主團體去做更進一步的意見蒐集跟溝通，勞團現在也表達他們其實很希望能夠有多一點的對話機會，所以我們也希望是不是可以促成利害相關方之間的一些對話，在這樣的議題上面……"],["陳委員菁徽：第一點，他們的意思是，您之前的回復都是正在研議、審慎評估，既然你是想要把利害相關方都召集過來的話，你有沒有預計在多久以內要做這樣子的會議？"],["洪部長申翰：我先跟委員說明，剛剛講到幾個事情，包括你的簡報裡面講到舊制勞退，我想舊制勞退的部分，我們也在研議把它的……"],["陳委員菁徽：所以你的意思是，一跟二你想要同步進行？"],["洪部長申翰：應該是說我們認為可行性比較高……"],["陳委員菁徽：是二？"],["洪部長申翰：不，應該是可行性比較高的部分，我們就趕快來做對勞工有利的改革。"],["陳委員菁徽：哪一部分是可行性比較高？"],["洪部長申翰：比方我們認為，純舊制的勞工，我們怎麼樣透過更進一步的做法能夠讓他的退休金增加，包括現在這些工會或者是有一些立委，他們也來跟我們建議讓純舊制的勞工在勞退新制能夠開一個帳戶，讓他們可以提前結清舊制累積的退休金，放在這個帳戶裡面，透過政府投資的效益更大幅地累積他們的退休金，像這部分我們……"],["陳委員菁徽：所以你的意思是，你大概會從二開始著手？現在很多人可能65歲以上、70歲以上還是會繼續投入職場，因為現在很缺工，這個都是大家可能會一起面臨的問題……"],["洪部長申翰：我們覺得在可行性、做法上面是比較可以……我希望快速地就來推進、有一些前進，就是一步一步往前。所以我說，我們希望讓大家整體的退休金都能夠增加的前提之下去，思考這個制度逐步改革的可能性。"],["陳委員菁徽：好，多久以內？"],["洪部長申翰：剛剛在講包括舊制的部分，之前有好幾位委員也很關心，假設可行的話，我們希望能夠儘快推動。"],["陳委員菁徽：多久？"],["洪部長申翰：不會太久。"],["陳委員菁徽：你可以講一下，三個月還是半年內？"],["洪部長申翰：三個月太久了。"],["陳委員菁徽：好，那今天都是好消息，今天都是三個月內或一、兩個月內。那第五點，落實工會的籌組權，因為現在還是有很多人反映他們在中小企業工作，所以他並沒有集體協商的能力，關於這一點您的態度為何？"],["洪部長申翰：這一次我們在跟美方簽的ART裡面，其中有一個也講到關於團結權，這個部分確實跟美方的談判，目前的承諾是有5年的調適期。我想在這段時間裡面，我們跟各方也包括會有一些相關的……因為工會的籌組權會涉及到一些相關的勞動權益的設計，所以我們會先做一些方案的研議，包括一些委託計畫的方案去做相關的研議……"],["陳委員菁徽：所以是5年的調適期。"],["洪部長申翰：對。"],["陳委員菁徽：好，最後第七個，因為卓榮泰自己也有講，2027的最低薪資要調到3萬，我想問提升基本工資的進度如何？"],["洪部長申翰：因為基本工資的審議有它的程序，現在應該是進行到研究小組的報告，基本上最低工資的審議會是在第3季，諮詢的話會是在第2季，所以就是每年……因為目前最低工資法制化以後，其實它就有一個程序，那我們就按照這個程序……"],["陳委員菁徽：所以2027的進度是可以趕上的？"],["洪部長申翰：當然，每年都會在9月審議，對。"],["陳委員菁徽：好，下一個，這個是從您那邊獲得的資料，我們看一下，近5年勞動條件檢查的場次可能持平或者變少，結果違反的件數跟比例卻是提高的，您要怎麼解讀這個數據？是雇主守法的觀念變差，還是代表勞動部過去對高風險的雇主掌握得不足？"],["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檢查的場次大致上應該是持平，目前其實看起來是持平。"],["陳委員菁徽：對，可是你看處分率是越來越高。"],["洪部長申翰：對，對於一些職場的勞動條件樣態，我們都是希望檢查的部分要落實法遵，其實我們的原則就是落實法遵。"],["陳委員菁徽：那我們現在問一下，您認為就114年違法的、主要裁罰前三名樣態是什麼？"],["洪部長申翰：這個我們可能要調一下資料。"],["林署長毓堂：跟委員報告，剛剛講處分率比較高，我先回應一下，大概我們每一年鎖定的都是比較高違規的，如果他過去已經符合法令規定了，我們基本上就排掉，所以違反情形每一年都在20%上下。剛剛委員提到的第二個問題，大概基本上都是延長工時，還有加班未依規定給付……"],["陳委員菁徽：我們來看一下，你現在講前10家有什麼，因為這個是別人幫你們統計的，跟你們掌握的一樣嗎？因為你剛剛說你會針對高危險的去做調查嘛？"],["洪部長申翰：就是比較高頻率發生的特別去做調查，這裡面確實看到客運業加班的問題是比較多。"],["陳委員菁徽：那我問您……"],["洪部長申翰：然後航空公司也有。"],["陳委員菁徽：左邊是你們提供的圖表，所以裁罰的樣態主要落在勞基法、職安法及勞退條例這三樣，這是前三名。那剛剛講的也對，沒給加班費或是不好記錄工時等等。可是現在從勞動部的網站其實我們是沒有辦法找出來，如果我現在問你，違反2次、3次以上甚至5次以上，誰是累犯的雇主？這個我們是找不出來的。右邊這個表是勞團他們一筆一筆進去輸入後統計出來的耶！你覺得你們可以提供這樣子的資料嗎？就是反覆違規的。"],["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我們願意來檢討在網站上面違規系統資訊公開要有更高的揭露性，我們是願意的。"],["陳委員菁徽：好，那……"],["洪部長申翰：第二個，其實要做像這樣子的統計，因為我知道有些勞工團體會自己……也許用開放資料的方式去做相關的排序。"],["陳委員菁徽：我跟你說，你們的查詢系統是真的蠻不好用的，因為你必須要先輸入縣市，再選法規，然後再輸入事業單位，剛剛那個表格是他們一筆一筆查出來所做的統計，所以我希望你回去把這個系統升級，比如它至少可以顯示同一個事業單位近三年的違規次數，反覆違規的名單、次數、罰鍰、違反人數、重大職災等等，建立高風險雇主的排序，否則資訊是非常地不對等。"],["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你剛才講到一個事業單位近三年的違規部分，這應該是可以在我們系統上面查得出來的。"],["陳委員菁徽：這個查得出來？"],["洪部長申翰：對，就是下載Excel就可以了。"],["陳委員菁徽：但我的意思是，我現在想舉外國的給您看，我們必須要主動去查，比如韓國，不需要主動，他就是直接把它公開。大家知道其實韓國跟臺灣的勞工面臨相同的壓力，就是低薪、高壓、高工時等等，他們對於高額或者慣性欠薪的雇主，直接公開非常詳細的資料，並且在網站上至少放3年。我們可能是做裁罰，可是面對這樣的罰鍰，資本額數十億的企業有時候就直接把它納入經營成本裡面，所以這個裁罰對它來說並不構成什麼威脅，而南韓可能是在比如說他們的人資、求才或政府標案等等，都會讓它產生困難。"],["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其實我來勞動部以後，第一個就發現，過去有些地方政府會在一段時間就把我們這個裁罰系統下架，所以我去年已經要求……"],["陳委員菁徽：你想做？"],["洪部長申翰：不是想做，是已經做了。我們已經要求地方政府不能下架，希望透過不能下架的方式，讓大家可以持續查到這些違規的紀錄。我們去年的確花了一些心力跟地方政府做這些討論。"],["陳委員菁徽：希望你們可以針對以上部分，在3個月內提供一個評估報告給本席。針對高額欠薪的雇主、三年內反覆違反重大職安規定，還有次數高、罰鍰高、影響勞動人數多的，也就是你們這個查詢系統要名單化、分級化，甚至評估是不是能連動到政府的補助、採購，還有求才資訊。"],["洪部長申翰：我們來研議一下揭露的方式，但是我的確覺得更多的資訊揭露有助於我們在法規上的要求，違法雇主的壓力也會提高，這也是我們去年要求地方政府不可以再把它下架的原因。"],["陳委員菁徽：謝謝，我再跟你索取這份報告。"],["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發言。","接下來請邱慧洳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慧洳：9:53"],["邱委員慧洳：（9時53分）主席，各位與會委員還有政府部門同仁，大家好。有請洪部長。"],["主席：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邱委員好。"],["邱委員慧洳：部長好。我今天想跟部長交流的就是勞動節勞工看起來不太開心，因為訴求非常多，就代表勞動部在替他們爭取權益方面還有加強的空間。事實上這些勞工常常有錢少、事多、離家遠的感覺，所以如何提升他們在職場的勞動權益就顯得非常重要。請問部長，你知道現在平均薪資大約是多少嗎？"],["洪部長申翰：現在整體平均薪資應該是四萬多。"],["邱委員慧洳：4萬7,000……"],["洪部長申翰：對，四萬七。"],["邱委員慧洳：四萬七，接近四萬八。部長知道有百分之幾的勞工薪水低於平均薪資嗎？"],["洪部長申翰：目前算起來應該是七成多。"],["邱委員慧洳：對，大概是69%，將近七成。政府一直在宣揚我們的經濟多好又多好，所依據的就是股市4萬點。你覺得股市4萬點是一個經濟指標嗎？"],["洪部長申翰：股市當然是國家總體經濟指標之一，但並不是全部，事實上每個經濟指標都只能反映國家經濟體制的其中一個部分。"],["邱委員慧洳：你的意思就是，它是一個參考因素，並不是唯一。所謂的參考因素，我覺得應該也要從勞工的平均薪資到底是多少來判斷，如果勞工所得越高，當然可以反映我們的經濟相對是一個榮景。現在我們的平均薪資大概只有四萬八，但是接近七成的人其實都低於平均薪資，所以我們的政府有時候在喊我們臺灣經濟多好，半導體的部分確實創造了經濟榮景，可是大部分的勞工其實都沒有享受到這個經濟果實。好，再請問一下部長，你知道我們臺灣的平均工時是多少嗎？"],["洪部長申翰：我們去年有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我們的平均工時大概不是全球第5名啦！"],["邱委員慧洳：你說「是」，還是「不是」？"],["洪部長申翰：不是。"],["邱委員慧洳：本席出示的是2024年的資料，這裡不是有一張……"],["洪部長申翰：因為在當時這個排名裡面，其實有很多國家沒有列進去，所以並不是全球的，但是在OECD國家裡面，我們的確是在一個比較高的狀況，可是並不是全球。"],["邱委員慧洳：你說不是全球，那麼這張表格是錯的嗎？你的意思是這樣嗎？而且這還是來自勞動部的國際勞動統計。"],["洪部長申翰：這裡面比較是OECD國家的排名。"],["邱委員慧洳：比較是OECD國家的排名？"],["洪部長申翰：對。"],["邱委員慧洳：你說我們不是全球第5名，那你有掌握是第幾名嗎？"],["洪部長申翰：嗯……四十幾吧？後來我們看到的數字……"],["邱委員慧洳：有精確的數字嗎？你們好像有同仁要補充。"],["梅處長家瑗：我們的排名應該是53。"],["洪部長申翰：這是全球的。"],["邱委員慧洳：全球第53？"],["梅處長家瑗：對。"],["邱委員慧洳：部長說第5名是OECD國家的。好，對第53名，部長覺得還有加強的空間嗎？還是安於53沒有關係，比5還好？"],["洪部長申翰：我們不是這樣想的。我們認為在工時的部分當然有精進的空間。"],["邱委員慧洳：好。部長知道2024年相較於2023年，其實我們的工時是有提升的？所以我的意思就是，高工時、高壓力會讓勞工，就是我們剛剛講的錢少事多的那個感覺就出來了，可能會灰心、有無力感，本席出示的數字就顯示出，2024年的工時還比2023年多10個小時，多10個小時也許部長不覺得怎樣，但是對一個身心俱疲的勞工，可能就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所以部長，您覺得在工時部分你會怎麼樣來努力？"],["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們在工時部分的確看到這幾年，尤其是有一些發展比較好的產業，因為它的訂單可能比較多，所以會增加一些加班工時……"],["邱委員慧洳：所以你視為理所當然嗎？"],["洪部長申翰：不是、不是，也有一些……比方說我們自己會比較關心，或者比方說像運輸業的加班工時，運輸業整體來說並沒有特別好……"],["邱委員慧洳：不管是什麼產業，A、B、C、D、E、F、G什麼產業……"],["洪部長申翰：但是我要說的是，其實工時會增加有很多不同的原因，不同的產業……"],["邱委員慧洳：但是勞工就是覺得過勞，這是不爭的事實……"],["洪部長申翰：不同的產業會有不同的原因，需要針對……"],["邱委員慧洳：沒問題，我現在……"],["洪部長申翰：需要針對那個產業的原因去處理它的問題。"],["邱委員慧洳：可是你剛剛好像就是要用產業來回答我的問題，我覺得這是一個勞工……其實我們臺灣就是給人家一個「過勞之島」的感覺，工時又高，工時高也就算了，好像加班費有時候還拿不到。工作做不完！我們這裡有一個最主要的加班理由就是工作量大，工作做不完，事實上能夠拿到加班費的人只有20%，所以勞工根深柢固的概念就是工作做不完、加班費拿不到、錢少事多又離家遠，這樣當然就會出現勞動節不快樂的情形。","事實上能夠拿到加班費的人只有20%，也就是80%的人沒有拿到加班費，所以114年統計出來的是，相關裁罰其實有2,093件，就代表違法不給加班費的現象滿普及的。我想請問部長，不管是高工時或沒有拿到加班費給付，你覺得這部分有什麼改善措施？除了開罰、開罰、再開罰，還有沒有其他的改善措施？"],["洪部長申翰：第一個還是要跟委員說明，就像剛剛林署長說的，其實我們現在尤其是針對高風險、高工時或者是高違規機率的部分正在加強查處。剛剛陳菁徽委員也講到，我們這幾年查出來的違規率提高的原因，所以查處部分我們會做……"],["邱委員慧洳：所以你們只能開罰嗎？還是還有其他的措施？"],["洪部長申翰：第二個，其實我們對於其他工時的部分目前也在研擬一些做法，希望能夠進一步降低……"],["邱委員慧洳：你的做法好像講不出來，是……"],["黃司長琦雅：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其實已經在跟地方政府溝通，今年開始針對違反法令，特別是是針對工資、工時的部分，只要有違法，一定要請他們過來做教育訓練，針對違法部分去提升矯正的效果。"],["邱委員慧洳：會後可以給我們這些教育訓練的資料嗎？"],["洪部長申翰：可以。"],["邱委員慧洳：好，超時工作又沒拿到加班費的情形在護理界更是普遍，關於血汗護理，超時工作就是血汗護理的一種現象，除此之外，未給加班費在護理界也非常普遍地存在。關於護理這一塊，部長有沒有其他的想法？因為我剛剛問的是一般勞工，關於護理這部分，部長有沒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想法？因為護理人員如果過勞，影響的不只是他自己的勞動權益，還可能影響到病人的安全啊！"],["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針對護理加班或違反勞基法的問題，其實我們去年就把它列入裁量基準裡面，如果是……"],["邱委員慧洳：我知道，因為聽起來好像勞動部只能裁罰、裁罰、再裁罰，有沒有除了裁罰以外的其他動作？裁罰當然很重要……"],["洪部長申翰：裁罰很重要。"],["邱委員慧洳：我覺得裁罰很重要，但是有沒有其他相關的配套措施？像剛剛您提到，對於違法的部分，你們會有一些輔導或教育訓練、教育宣導。"],["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其實有在跟衛福部討論，因為我們看到醫院裡面的確會有一些主管，他們對於勞基法和整體工時制度不一定那麼瞭解，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討論，是不是……"],["邱委員慧洳：好，要做宣導，所以……"],["洪部長申翰：尤其針對護理的部分，有沒有可能是對於比較有排班權力的，像這樣的主管，有一些勞動法律……"],["邱委員慧洳：我知道你們的措施就是做教育宣導，好，沒關係。我們來到第三個問題：隱形工時，在3月10號總質詢我有跟部長請教，護理界充滿一大堆隱形工時，例如說8點要上班，但是可能前半小時甚至前一小時就要來到醫院做事前的點班或交班工作，這個情況之下，在醫院的認知裡，這些都不算工時，醫院認為8點才開始上班，這個就是隱形工時，可是護理人員其實已經來到現場在做公務了。我請問部長，我當時有跟您請命說可不可以用行政函釋來規範隱形工時這件事，把隱形工時列為是一個工作時間，兩個月已經過去了……"],["洪部長申翰：他如果到現場的話，其實應該是可以算工時。"],["黃司長琦雅：是、是。"],["邱委員慧洳：對，有沒有函釋？因為我們的法律認知就認為是，但就是沒有看到相關的法律秩序、白紙黑字。所以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函釋說明隱形工時？你們可以列一些態樣說隱形工時應該視為工作時間，用一紙行政函釋，這是兩個月以前就做的訴求。"],["洪部長申翰：我們跟衛福部來討論這個事情。"],["邱委員慧洳：好，我現在要講的就是，隱形工時如果真的被認列為工時，當然這是替護理界爭取到一個福利，因為列為工時就可以算薪資，但是其實你把它認列為工時，另外一個現象就是工時又增加了，而工時的增加當然對於護理人員疲憊的狀況有可能使其再雪上加霜。","我們看到休息時間也是「看得到、吃不到」，我們來看護理人員的沉痛發聲，比如8個小時沒有進食，上班前先吃，中間頂多喝水，怕上廁所，所以不敢喝，有些人索性不訂飯，因為上班也吃不到飯。請問一下，休息時間都拿去工作，部長覺得合法還是違法？"],["黃司長琦雅：跟委員報告，勞基法規定4個小時工作一定要有30分鐘的休息，這是規定……"],["邱委員慧洳：30分鐘休息，好。"],["黃司長琦雅：對。"],["邱委員慧洳：如果今天病人有10床，然後忙到三頭六臂都沒有辦法負荷，只得撐著自己的老命去一一照顧這些病人，撐老命犧牲中午休息時間，他自己自願放棄，因為事情做不完，請問這有沒有違法？"],["黃司長琦雅：法令的強制規定雇主沒有權力叫員工放棄，基本上這是強制規定……"],["邱委員慧洳：但是很多雇主並沒有這個認知，所以我的PPT也打在這邊，第三十五條就是一個強制規定。大家不知道，很多護理人員就覺得我做不完，我自願放棄，他根本不知道這是一個強制規定，連雇主也不知道，大家都不知道就以為強制規定休息的時間其實是可以放棄的，所以你們這邊可不可以再做一些宣導，可以嗎？"],["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這就是我剛才說的，其實我們看到有一些雇主或者是有一些在醫院裡面有排班權力的人，他對於法遵的了解掌握度不夠，這是為什麼我們希望要多一點宣導。"],["邱委員慧洳：好，所以你們既然都知道原因出在不管是勞工或者是雇主，他們的法律概念都不夠，所以你們這邊有沒有一個比較系統性或者是比較好的idea可以去增強他們的法遵意識？說不定這個做下去之後……"],["洪部長申翰：這部分就是我覺得要跟衛福部討論的地方。"],["邱委員慧洳：好，等一下時間表可以給我嗎？思考一下，等一下給我時間表，一個月可以嗎？"],["洪部長申翰：我們一個月跟衛福部來討論，看怎麼樣來加強醫院管理人員的法遵。"],["邱委員慧洳：謝謝，部長有效率，很好。除此之外，我也想請教你，我先把問題丟出來，因為我覺得你應該也是想請教衛福部確保休息的措施，剛剛司長已經講過了，休息時間是一個強制規定，勞工自己要放棄也不行，所以你有沒有能確保休息的措施？我知道你可能要跟衛福部再商量，我再問部長，這種延長工時到底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去緩解？有什麼措施可以去緩解？你覺得合理的護病比是一個方式嗎？如果一個護理人員合理的工作量就是照顧6個病人，可是你卻讓他照顧9個病人，難道他不會延長工時嗎？你覺得合理的護病比是不是一個措施？"],["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當然現在我知道衛福部正在討論跟研議護病比入法的議題，這當然比較是在前端的管理上面，除了我們勞動法規的管制以外，有一些更前端的管理作為的規範是不是能夠進來……"],["邱委員慧洳：對，我知道你說衛福部在擬定，所以你應該也是認同嘛！就是合理的護病比應該可以某程度去緩減他們的工時。"],["洪部長申翰：他們目前其實應該是在研究這些，當然我們是勞基法、勞動法規的部分，我們會加強去做執法的事情。"],["邱委員慧洳：沒有問題，我想請教部長最後一個問題，因為這裡有一個叫做裁處的共通性原則，如果是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有違反第二十四條或第三十二條等等的，就會加重處罰二分之一。這裡為什麼沒有出現地區醫院？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你們去年8月1號實施，實施之前只有6件被裁罰，實施之後有21件被裁罰，這個現象還蠻弔詭的，你們有研究原因嗎？因為這個法看起來就是要讓它加強處罰並產生恫嚇力，可是數字卻比較高。"],["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數字高可能有幾個不同的原因，當時因為包括這個共通性原則的討論，所以可能一些工會更了解這樣的措施，所以他們也可能對於……"],["邱委員慧洳：我知道，所以這個原因你認為有蠻多的嘛！"],["洪部長申翰：對。"],["邱委員慧洳：好，可不可以分析給我們知道？因為我覺得勞動部也應該進一步、真的要有系統去分析，因為你剛剛講的可能是個人臆測，有沒有一些比較實證及統計的資料？請問一下部長，地區醫院沒有是什麼原因？"],["洪部長申翰：當初其實是先把比較大型的事業單位先放入，原則是這個。"],["邱委員慧洳：好，我跟你請教，這是一個月內要請你提供的資料，第四點，可不可以去研究一下地區醫院違法的態樣件數有多少？不能夠說因為它規模比較小就不裁罰，如果是這樣，不就會遁入一個違法的空間？所以地區醫院這邊可不可以放進去？當然放進去之前要做一個實證資料去分析到底原因是什麼，這是我的第四個訴求。","當然，第一個訴求就是隱形工時給函釋，你們剛剛說會跟衛福部討論；休息時間要如何確保護理人員可以休息到，也會跟衛福部討論，你給我的時程是一個月；再來第三個問題，有關再犯率，如果8月1號公共性的原則出爐之後，可不可以給我資料，在8月1號之前違反行政罰的人，與8月1號之後，因為你們說那部分會產生恫嚇力，有沒有再犯？可不可以給這個資料？"],["洪部長申翰：我們做一點相關資料的彙整，再提供給委員辦公室，好不好？"],["邱委員慧洳：好、OK，謝謝，謝謝主席、謝謝部長。"],["主席：好，謝謝邱慧洳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王委員育敏：10:9"],["王委員育敏：（10時9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洪部長。"],["主席：有請洪部長。"],["王委員育敏：委員好。"],["洪部長申翰：王委員好。"],["王委員育敏：請問友善工作職場，是不是勞動部很重要的工作任務？"],["洪部長申翰：是，當然。"],["王委員育敏：性工法第十九條，它的法意很重要的是彈性工時加上縮減工時，是不是？"],["洪部長申翰：主要應該是縮減一個小時的工時。"],["王委員育敏：也有彈性工時。"],["洪部長申翰：和調整工時，對。"],["王委員育敏：現在臺北市推出來的育兒減少工時2.0版，事實上我會覺得這個就是性工法第十九條，我們應該要再修法的升級版。因為原來的性工法裡面的規定其實可以減少上班時數，但是不給薪，而且它的規模只在30個人以上的企業，年齡層是3歲以下；我們去對照現在臺北市試辦育兒減少工時2.0在年齡上面是放寬到12歲，然後減時不減薪，我想這是對於勞工朋友最實質的一個補貼跟幫忙，而且沒有企業規模的限制，現在它從原來的10萬已經調高到最高補助20萬。今天部長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有提到，彈性工時跟縮減工時是勞動部會一直持續去推動的目標，既然是勞動部要去推動的目標，我個人覺得臺北市現在推出來的版本事實上是非常友善勞工的，而且是可行的，現在有些企業也開始去申請。所以這個部分我要問部長的就是，既然原來在性工法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你們施行下來，全國依照性工法提出減少工時申請只有不到3%，是2.9%，表示這個成效是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既然這樣子，是不是性工法第十九條應該要修法，而且應該要展開試辦計畫，跟進臺北市育兒減少工時這樣的方案？不應該只有臺北市實施，因為他有財力他去推，其實中央有錢啊！中央應該補助其他財力比較差的地方縣市，我們可以一起來推動，你個人對於這個方案的看法是什麼？"],["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地方政府做這樣的嘗試，我們是正面看待。"],["王委員育敏：但是只有臺北市做得到啊！"],["洪部長申翰：的確這裡面也需要去考量不同地方的企業樣態可能不太一樣，比方輪班、排班的企業，在這方面他就會遇到比較多的挑戰。所以今天從中央的角度來說，就是需要多做考慮，針對不同地域、不同產業上面的考慮。但我還是要說，不管是彈性工時或縮減工時的部分，我們還是很希望能夠再往前推動。關於這部分政策可行性的關鍵，其實這段時間很多專家出來說關鍵在於配套的完備，所以如果今天中央要提出相對方案，我們認為應該要把配套做得更完備。"],["王委員育敏：你現在缺的是哪一個配套？最缺的是什麼？是錢嗎？還是什麼配套？"],["洪部長申翰：不只是錢，因為這涉及到當一個勞工減少工時的話，那他的工時是誰來補？"],["王委員育敏：民團已經開始給你具體的建議，昨天我們看到民團開的記者會，訴求非常清楚，第一個就是他們很贊成要把年齡放寬，他們認為可以放寬到6歲，如果沒有辦法像臺北市這麼好一下子開放到12歲，至少你現在把3歲放寬到6歲，就是6歲以下他的確有接送孩子的需求。另外一個是你剛剛提到的代班津貼，就是如果請了一小時之後，他的工作可能需要其他的工作人員來幫他代，這個已經幫你思考到有所謂的代班津貼，所以政府可以來補充的就是這一塊嘛！另外一個是取消30人企業規模的限制，因為臺灣是中小型企業，30人以下的非常多，現在性工法的立意很好，但事實上，全國只有不到3%的勞工可以適用。我覺得民團的這一些建議都非常好，而且也非常具體，我認為政府如果真的想要縮減育兒家庭的工時，給予彈性工時，那麼這一些都是可以做到的，請問有沒有哪一點是你做不到的？"],["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其實這段時間我們也一直跟民間團體保持聯繫，不只是縮減工時，包括相關制度的檢討，我們都一直在討論。昨天民團開記者會所提的這幾個建議，我想都可以來綜合考量。"],["王委員育敏：我覺得都做得到啊！如果我當部長的話，我馬上就會說這些都會列為未來的方案，而且一定可以落實。這不難啊！"],["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確實在其他國家裡面看到一個關鍵，就是針對職代的部分，這就是為什麼說如果要提出方案的話，我們要有一個更完備的配套方案。"],["王委員育敏：那就是政府有錢可以來補嘛！部長，這件事情很簡單，中央政府只要扛起責任，願意去補這些經費，其實問題就解決了。那我們就來看你有什麼樣的錢可以來補這些錢呢？我們來看一下就業安定基金，事實上，就業安定基金累積的淨資產一年比一年多，因為我們聘的移工也是一年比一年高。另外一個就是就業安定基金本來是為了失業各方面的理由而設立，事實上就保都已經支應了，所以坦白講，現在就業安定基金是一筆你可以好好去善用如何友善職場，讓父母親可以安心的在職場，然後去補助他們育兒的項目。","我也幫你算過，如果以臺北市的標準，臺北市現在是拉高標，因為他的2.0已經補助到20萬，用他的最高標來看的話，如果是1萬家企業，事實上也只需要20億，那你也可以不用到那麼高標，你如果補助10萬的話，事實上才花10億就可以補助1萬家企業。這筆錢相較於就業安定基金來講，真的是一個小數目，但是此時此刻，最重要的是友善職場，我們怎麼樣去支持父母親，我覺得這已經變成現在政府最需要去考慮的事情。我們等一下會討論就保基金，你剛剛也提到就保基金的天花板可能還可以稍微再打開，讓育兒津貼可以領得更多。針對這個部分，既然你覺得縮短工時、減少工時是可行的，我個人認為這是性工法第十九條的直接升級版，你真的做得到，錢這邊可以出，在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裡面，其中一個也是在改善職場、友善職場啊！"],["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相關的做法我們其實正在評估中，包括財務的部分……"],["王委員育敏：我覺得財務真的不是問題。"],["洪部長申翰：財務需要考慮，但我們會盡力爭取。"],["王委員育敏：對啊！我幫你算過了，這就不是大問題嘛，而且就業安定基金就掌握在你手上。"],["洪部長申翰：委員，但是假設要推動相關做法，有好幾個環節會需要財務的支持，我們有綜合思考。"],["王委員育敏：是啊！你這邊有錢啊！"],["洪部長申翰：所以我要跟委員說的是財務需要考慮，但我們會盡力爭取。"],["王委員育敏：好，我覺得部長可以更有魄力一點，這是該做的事情、對的事情，而且你有能力在你主導底下就可以完成的事情，我希望你儘快給勞工朋友一個清楚明確的訊號。你也不需要因為育兒方案是由蔣萬安先推出來，這樣好像是跟進，其實也沒有跟進的問題，你今天作為勞動部部長，你是中央部會的首長，你要照顧的是所有的勞工，一個政策不可能只是因為首都有錢，所以這邊的勞工就可以減少工時、可以申請補助，其實其他縣市的勞工我們都要照顧啊！"],["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絕對沒有因為哪一個地方政府先試辦……"],["王委員育敏：這樣很好。"],["洪部長申翰：今天就中央政府而言，第一個，我們考量的點一定會比地方政府多……"],["王委員育敏：很好啊！但是不要慢。"],["洪部長申翰：甚至如果要推出方案的話，我認為配套勢必要更完備。"],["王委員育敏：可以，但是針對這一塊，本席的主張就是一定要推，勞工很有感，民團也很支持，而且這也符合性工法第十九條的精神，針對第十九條本席會提出修法，要把不給薪的這一點直接拿掉，給這樣的彈性，我們應該就是要給薪。另外，既然這邊可以改善，就是讓父母親減少工時，然後政府去補貼他，那麼育嬰留職津貼的部分應該也可以再提高。我必須肯定，你們應該是會上路才對，現在育嬰留職津貼6個月，你要多延長1個月，也就是可以給7個月，父母親加起來就有14個月，對不對？什麼時候正式實施？"],["洪部長申翰：首先，這涉及到修法。第二個，其實針對整體的育嬰留停制度，我們正在整體檢討中，目前有幾個重要的方向：首先，我們希望能夠更加鼓勵爸爸參與，然後希望能夠讓育兒的父母更減輕一些負擔，也希望能夠更包容、更彈性，在這幾個方向上，我們會總體思考相關制度並檢討。"],["王委員育敏：我具體主張：第一個，我非常支持延長，把原來的6個月延長到7個月，這一點我是非常贊成的。第二個，我贊成應該要符合現在的薪資跟物價的狀況，就保的天花板4萬5,800，這一個天花板應該要打開，有機會再上調，不應該是一直維持這樣子。如果把這一個津貼上調的話，最高可以比照災保是7萬2,800，你們可以去衡量所有就保的經費，但是一定要調高，我覺得這個會讓家長實質受益，而且非常有感。國發會最近一再對大家講針對少子化會推出一些新的政策，坦白講，我覺得勞動部在這當中扮演一個非常關鍵的角色，一個是育嬰留職津貼的部分，時間拉長，金額加高，然後父母親雙方都可以來申請，之前已經講過這樣的方式可以讓父母親得到更多照顧。另外一個就是減少工時，然後給薪，我覺得這也會非常有感。國發會將來要推出來的方案當中，勞動部占了一定的比例，我現在覺得你們比衛福部更有力，你們能實質給勞工的，你們出得起錢，你們給的是最實質的，又能給假、又能給錢，部長你知道嗎？你對於勞工、對於少子化的貢獻是可以很大的，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加油。"],["洪部長申翰：這個部分我們剛剛已經跟媒體說明，我們會來正向的評估，我們也覺得這個做法對於提高比較高薪的勞工……"],["王委員育敏：你可不可以一個月之內就把這個方案端出來？還是說你可以一個禮拜？你很有魄力說：不用了，這個禮拜我就直接……"],["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儘快。"],["王委員育敏：好，那我希望你一個禮拜之內，把好消息告訴大家，好不好？"],["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儘快。"],["王委員育敏：好，一個禮拜。最後一點，我要問你，除了剛剛講的勞保最高級距4萬5,800元，大家看這個圖表，10年凍漲、高薪低報，他再怎麼努力拼命，他可能加薪了，但是勞工的退休金被偷走了，你看看這個圖表完全不合理！我們的地板是有一直在調，可能隨著物價一直往上調，但是我們的天花板數十年如一日，完全不動就是不動，這個也是勞團的訴求，我請教部長，你覺得這個合理嗎？這個是不是應該好好研議，看怎麼樣去突破這個天花板？你根據物價水準也好，這10年來已經漲了多少？但這個部分不動如山，這個合理嗎？"],["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確實在勞保投保薪資的最高級距的問題上，當然大家都很關心，我們也都掌握了各方的意見、我們也願意來思考。但的確因為這涉及比方勞保相比於就保，因為它涉及更多的在財務上面的壓力……"],["王委員育敏：我知道，但是現在政府已經要負擔最終責任了應該沒有關係。"],["洪部長申翰：因為它涉及到更多財務上面的壓力，所以在這個議題上面，我們也會比較謹慎一點。"],["王委員育敏：你的調整要多少時間？你們到底要不要調整，可不可以一個月之後研議出來告訴大家？"],["洪部長申翰：我們的確會有比較多考慮是在財務上面的部分，所以我說……"],["王委員育敏：所以你要多久時間？"],["洪部長申翰：我跟委員說明，能做的部分，我們會儘量來做，就像剛才講到……"],["王委員育敏：好，那你至少承諾本席就保的部分，好不好？就保、剛剛縮減工時的部分，這個對爸媽立即有感的政策，我希望能趕快上路，我當然也知道需要一點時間，但是我覺得這個天花板還是得打開，因為不合理啊！10年凍漲真的不合理！調整幅度多少可以再議，但是你看看這個曲線圖，都不調漲，你如果一直都不調漲，將來樓地板跟天花板就是一樣的，你知道嗎？這個是非常荒謬的事情，我希望部長可以好好研議，好不好？好，謝謝。"],["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的發言。待邱鎮軍委員詢答完畢後，休息10分鐘。","接下來請邱鎮軍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鎮軍：10:24"],["邱委員鎮軍：（10時24分）主席好，請洪部長。"],["主席：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邱委員好。"],["邱委員鎮軍：部長好。部長，你還記得當初是什麼理由，讓你從立法委員洪申翰變成勞動部長？當時勞動部爆發職場霸凌，然後就安基金被當成小金庫亂花，大家才寄望你這位有理想的洪申翰委員來撥亂反正。你那時候就說要讓就安基金回歸本質，你說基金的每一分錢都是用在勞工身上，絕不能用在官員的行政管理或大外宣上面，部長那時候有講過這句話，對吧？"],["洪部長申翰：第一個，我們希望用在勞工身上；第二個，我們去年1月的時候有提出一個改革方案，也就是如果要用在行政上，也是用在直接服務勞工的身上。"],["邱委員鎮軍：因為預算中心的報告指出，115年度勞動部及所屬的公務預算案與就業安定基金的預算案互有移編，你上任之後，把原本不屬於就安基金用途的部分移回到公務預算的支出，移走了2.4億，這點大家都非常認同。但是你又反手把原本的公務預算像職訓、檢定甚至官員出國費，林林總總3,827萬，又塞回就安基金。","再來，預算中心報告的第二點，點名公務預算跟基金互有移編，這代表勞動部在編列115年預算的時候，為了減輕公務預算的壓力，把原本用於出國的、辦公行政的經費改由就安基金來支付，加上其他的部分，讓就安基金出現行政化、社福化、公務預算化的現象，又伴隨資訊揭露不足跟預算界限混亂的問題，部長怎麼可以這樣移？你是怎麼移的？"],["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我們的確是把比方過去有一些大家比較會詬病的媒宣的部分，我們認為就應該移到公務預算裡面去。第二個，其實委員剛才講到有幾個訓練的部分，訓練的部分本來就是就安基金的任務，是直接服務勞工的任務，所以我們把……過去它這其實是用到公務預算裡面，就訓練的部分，我們認為應該把它移回到就安基金，所以簡單來說……"],["邱委員鎮軍：我知道……你這個很籠統，勞動部哪一件業務跟勞工沒有關係？"],["洪部長申翰：不是，不是跟勞工沒關係，是直接服務，比方說像職訓，職業訓練本來就應該要用就安基金來去做……"],["邱委員鎮軍：你看，我整理出來的大概有40億，你有沒有更詳細的說明？"],["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你剛才講的這裡面有29億其實是生育補助，然後有5億其實是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津貼，所以其實每一個預算的增加或減少，我想我們都可以提出說明，並不是說這40億好像我們就是亂花、亂編，不是這樣的。"],["邱委員鎮軍：勞動部的業務當然一定跟勞工有關，這個界線我希望你能夠把它弄清楚。"],["洪部長申翰：是，當然。"],["邱委員鎮軍：希望部長自己承諾的事情，你一定要做到。"],["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其實去年我們的精進方案出來以後，其實已經增加了內控跟外稽，去年的就安基金不管是在編列跟執行上，目前都已經進行內控跟外稽來檢討。過去大家認為有爭議的使用，我們也直接在就安基金裡面移除，也不可以再用就安基金來使用。"],["邱委員鎮軍：你不要像美國的花生拿到臺灣來，磨碎加點糖，包個罐子變花生醬，就變成made in Taiwan……"],["洪部長申翰：委員剛剛說的像職訓，我們認為就是……"],["邱委員鎮軍：不要預算像洗產地，好不好？"],["洪部長申翰：訓練的部分，我們認為就是可以用就安基金的項目……"],["邱委員鎮軍：我希望你們一定要做到這一點，好不好？我再問一下，5月有3場街頭抗議，還有1個是企業老闆的控訴，這3加1的具體內容部長清楚嗎？"],["洪部長申翰：清楚。"],["邱委員鎮軍：5月1號是勞團，他們的訴求是增加保障，勞退提撥提高到12%、本外勞全保，那部長的看法呢？"],["洪部長申翰：第一個，這幾個訴求當然我們都掌握了，我們也希望在能夠讓勞工退休金增加的前提下……"],["邱委員鎮軍：5月2號，失能家庭雇主的訴求是減輕負擔，廢除空窗期、停徵就業安定費；5月5號是醫護專業人員的訴求，安全、工時與專業的價值、三班護病比入法、反對降低國考門檻，最後一個是企業老闆，泰博董事長陳朝旺控訴現行移工政策與勞權過度擴張。部長，針對這些你有什麼看法？"],["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這裡面有很多的主張會跟他的角色有所關連，所以其實很多主張之間是不一樣的，甚至方向是不同的，這跟他的角色有關，對於企業雇主、尤其是企業雇主來說的話，我們就是必須依法。"],["邱委員鎮軍：你還是要取得平衡。"],["洪部長申翰：我們必須依法來處置。"],["邱委員鎮軍：我覺得還是要平衡，如果這個法規是以前設的，但現在出現其他問題，是不是有必要再檢討？部長，你們業務單位可能要討論一下。"],["洪部長申翰：委員，法規當然都可以有檢討的空間，但是當法存在的時候，行政部門就必須要依法來處理。"],["邱委員鎮軍：好，那你會不會檢討？"],["洪部長申翰：我認為檢討大家都可以一起來討論，可是法存在的時候，我就必須要依法來處理、處置。"],["邱委員鎮軍：當然、當然，我當然不是叫你違法，我是說你願不願意去檢討這個事情？你願不願意嘛？"],["洪部長申翰：所以委員覺得是哪一個部分？"],["邱委員鎮軍：可以坐下來談，對不對？"],["洪部長申翰：你覺得哪一個部分需要檢討？"],["邱委員鎮軍：我覺得剛剛說企業控訴的這部分，我覺得也是可以談的。"],["洪部長申翰：你覺得勞權過度擴張？"],["邱委員鎮軍：有一點、有一些，你覺得沒有必要談嗎？"],["洪部長申翰：我覺得各種方向，我們都願意一起來討論。"],["邱委員鎮軍：對，我覺得這個是互相之間的一個討論，我覺得這個應該是持開放的，而不是站在任何一方……"],["洪部長申翰：但是任何的裁罰，不管是中央、不管是地方，在裁罰上都必須要有所根據、要有所理據，我想這是行政部門必須要遵守的事情。"],["邱委員鎮軍：好，我再問你，護理人員訴求的部分，法規在衛福部，但九成以上的護理人員都是勞保身分。護理人員走上街頭是因為他們發現，身為勞工，他的勞動條件卻不受勞動法的保障；身為專業醫護，專業法規卻不保障他的勞動安全。對於三班護病比入法，你的態度呢？"],["洪部長申翰：委員，你不是覺得勞權過度擴張嗎？"],["邱委員鎮軍：沒有，我是說都可以討論喔！我現在講的是都可以討論。"],["洪部長申翰：委員，勞動部非常努力，我們也很願意看怎麼樣提高醫護的勞動權益，所以去年我們也做了好幾個相對應的制度調整，就是希望維護醫護的勞動權益。至於三班護病比入法的問題，衛福部目前正在討論，我的確也認為，尤其現在護理人員的勞動權益是需要提升的，我的確這樣認為。"],["邱委員鎮軍：所以你是支持的嘛！我也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儘快，因為剛剛講到勞權是不是擴張，但是我們也要考慮雇主的運作，這樣整體下來才是健全的，而不是我們都偏袒任何一方，我覺得要公平。"],["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們是勞動部，任何的政策當然都需要有一定的衡平，也必須要考慮雇主的可行性，這部分在政策的規劃上都需要考慮，包括法規的研訂上也都要考慮雇主或企業的可行性，我覺得這都需要考慮，但的確勞動部很優先的工作是勞動權益的保障。"],["邱委員鎮軍：關於印度移工的部分，你們現在決定怎麼樣？是要進還是不進？"],["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關於印度移工的議題，我們有兩個前提：第一個，企業端要有印度移工的需求；第二個，印方所提出來的一些執行做法要能夠符合我們的要求跟把關。在沒有達到這兩個前提之下，就沒有所謂引進的問題……"],["邱委員鎮軍：2026的……"],["洪部長申翰：也沒有……"],["邱委員鎮軍：平台提案有四大具體訴求：第一個，無限期暫緩引進；第二個，公開治安風險評估；第三個，建立性別意識篩檢機制；第四個，強制性法律責任與熔斷機制。我要求在社會還有疑問之前，你們不能引進，如果真的一定要引進，就要符合這些要求，可以做到嗎？"],["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們目前並沒有一個時程表。"],["邱委員鎮軍：好。我再問一下，現在失聯的移工大概有九萬多人，你們打算怎麼樣？你們有上限嗎？你們要讓這個黑數繼續降，還是有一個封頂的人數？"],["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失聯移工我們很關注，所以我們的確都會繼續強化後端的查處，這部分我們跟移民署會來做，但……"],["邱委員鎮軍：移民署才一萬多人，負責查處的人只有500人，要他們去查九萬多人，我不知道他們要怎麼做耶！"],["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要再精進前端管理作為的原因，尤其是企業或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能夠提出……"],["邱委員鎮軍：警政署所有員工、警察也才七萬多人，他們都比警察還要多。"],["洪部長申翰：對，所以我們最近很積極地找包括農業部、國土署、經濟部來討論，看怎麼能夠更精進前端管理作為，以降低失聯人數。包括在一些國際經驗也看到，如果讓移工可以減少負債的話，這部分也會有一些幫助。"],["邱委員鎮軍：我這樣講，我們既然查不到他的人，你們可以控制他的金流嗎？因為他錢進了就馬上匯回去，如果這部分你們把他擋住呢？"],["洪部長申翰：委員，金流不是勞動部可以控制的。"],["邱委員鎮軍：勞動部是主管單位，你們可以邀請這些相關單位來協助、討論，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洪部長申翰：如果涉及到違法狀況的話。"],["邱委員鎮軍：他們就是黑工啊！沒有違法嗎？"],["洪部長申翰：我想這部分可以跟金管會再討論，但勞動部不太可能自己去管他們的帳戶。"],["邱委員鎮軍：我主張金流斷根，當他在這邊賺的錢沒有辦法匯回去的時候，他自己會跳出來，就不想在這邊做了，就是看勞動部有沒有決心要去處理這個事情，有沒有？"],["洪部長申翰：委員，我還是要說，對於帳戶管制這件事情，不是在……"],["邱委員鎮軍：不是啦！我是說你有沒有決心要減少失聯移工的問題。"],["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希望更積極地去面對這個問題，因為社會也很關注。"],["邱委員鎮軍：積極是什麼意思？是積極、你們很注意，然後什麼事都不做？"],["洪部長申翰：當然不是，包括我們要去協調各部會必須針對這個事情，做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域下面的移工穩定聘僱狀況，提高其穩定性。"],["邱委員鎮軍：剛剛我講的這個意見，你一個月給我資料，可以嗎？"],["洪部長申翰：我可以給你資料。"],["邱委員鎮軍：好，謝謝。"],["主席：謝謝邱鎮軍委員的發言。","重新宣告：待會在廖偉翔委員詢答完畢後休息10分鐘。接下來請廖偉翔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廖委員偉翔：10:37"],["廖委員偉翔：（10時37分）謝謝主席，請洪部長。"],["主席：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廖委員好。"],["廖委員偉翔：部長好。部長，五一勞動節剛過，我想今天應該也有很多人關心相關的議題。我想要先請教，針對勞工團體有提到關於勞保年金制度攸關勞工退休保障，但勞保投保薪資上限自2016年調高至4萬5,800元之後，至今10年沒有再調整，所以有高薪低報的問題比比皆是。例如勞保局2月份的統計數據，投保薪資級距落在最高級4萬5,800元的有374萬9,710人，但對比提繳上限為15萬的勞退新制，月繳4萬5,800元以上的人數有274萬7,890人，所以這274萬7,890人的勞保、就保都是屬於高薪低報，並且勞退新制的平均提繳是4萬8,129元，也是高於4萬5,800元。翻開過往的投保薪資級距，是從18級又變成11級，原因是因為最低基本工資也有上漲，但上限卻是始終不動，已經是嚴重失衡的現象。","2006年的時候，勞保天花板是基本工資的2.77倍，還能有效區分出不同薪資階級的勞工，但是到了今年，基本工資已經來到2萬9,500元，距離4萬5,800元的上限，倍數已經縮短，只剩下1.55倍，基本上就是樓地板要撞到天花板。過去20年也不斷地宣傳調升基本工資，但是攸關於廣大勞工退休老本的勞保上限，20年來也只微調過一次，漲幅是微乎其微的4.3%。你們再不調整的話，以後全臺灣有一半以上的勞工，不管薪水有多高，投保級距全部都塞在同一個天花板裡，這算是什麼樣的分級制度呢？況且，如果增加一組最高投保級距到4萬8,200元，也會連動影響到請領育嬰津貼的金額，每個月可以多領1,920塊。想要請教部長，何時可以正式公告提高級距？"],["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在幾個社會保險級距上面，尤其是最高投保級距，的確這部分大家的討論很多，因為勞保財務狀況的壓力是比較大，所以在提高級距方面，我認為大家可以一起討論，但是因為它的財務壓力比較大，所以這也是為什麼一直以來在這個議題上面，勞動部是比較謹慎的。"],["廖委員偉翔：但是你剛剛有說要研議，你們有在研究評估，是嗎？"],["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們現在在評估的是就保。"],["廖委員偉翔：你說就保跟勞保要脫鉤？"],["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在研議評估的是就保跟勞保的投保薪資上限是不是可以脫鉤，我們目前在研議這部分，所以剛剛委員說的育嬰留停給付，它不是來自於勞保，而是來自於就保。"],["廖委員偉翔：請問你們脫鉤是？這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剛剛說勞保的提高，你們應該也要同步研究，不是只有就保……"],["洪部長申翰：我們願意持續地思考跟研究，但是我說因為勞保的財務壓力是比較大……"],["廖委員偉翔：對，但是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研議出來呢？我們都知道勞保的財務壓力大，就保沒有我知道。"],["洪部長申翰：就保相對比較沒有財務壓力，所以就保如果可以先做的話……"],["廖委員偉翔：那就是兩個問題要問部長：第一個，就保、勞保脫鉤，你一直說你們在研議，請問時程，到底什麼時候會有具體的成果？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剛剛說的，你要研議，因為勞保的壓力比較大……"],["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儘快。"],["廖委員偉翔：儘快，請問是什麼時候？是一個月還是兩個星期？"],["洪部長申翰：我們覺得應該可以在一個月內。"],["廖委員偉翔：一個月內可以有成果？好。另外一個勞保的部分呢？勞保級距的部分，請問……"],["洪部長申翰：勞保級距涉及到的財務壓力就真的是比較大，所以……"],["廖委員偉翔：比較大還是要面對嘛，因為你的地板已經快要撞到天花板了，請問這個部分是不是也應該要同步的微幅調整或者是怎麼樣分批的去調整它？這部分請問有沒有相關的研究？有沒有在啟動研究？"],["洪部長申翰：我想這部分我們會持續的來檢討跟思考啦，但是我還是……"],["廖委員偉翔：部長，你持續的檢討跟思考，但沒有具體的方向？"],["洪部長申翰：因為我們從整個勞保基金財務的角度來說，我也必須考慮勞保基金的財務。"],["廖委員偉翔：你必須考慮沒有錯，所以你必須去算嘛，你必須要有報告、你必須要去研究到底怎麼做，請問這個部分你們有在研究嗎？"],["洪部長申翰：我們有。"],["廖委員偉翔：如果有，那什麼時候會有具體的成果？研究的成果。"],["洪部長申翰：我想我們……"],["廖委員偉翔：衝擊是多少？怎麼去慢慢調？"],["洪部長申翰：我想我們可以……也許可以兩個月左右提供委員一些相關的規劃。"],["廖委員偉翔：兩個月嗎？"],["洪部長申翰：對，一共是3份資料。"],["廖委員偉翔：好，你們一個月內可能會提出版本，有關於就保跟勞保脫鉤的部分，一個月內會有版本？"],["洪部長申翰：提出就保這邊上面的想法啦！"],["廖委員偉翔：對嘛，就是針對就保，我剛剛說的第一個問題，一個月內會提出想法，可是不會有版本？"],["洪部長申翰：因為它還要有一些法制作業。"],["廖委員偉翔：所以一個月內是會有方向和成果、具體的承諾，但是修法的部分還要看後續的法制作業？"],["洪部長申翰：它會有法制作業。"],["廖委員偉翔：好，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有關於勞保天花板級距的部分，你說兩個月內會研議出來或者會有業務報告。"],["洪部長申翰：我們會給委員一些進一步評估的資料。"],["廖委員偉翔：好，兩個月內就是勞保的部分，請提供給本席辦公室你們的資料，然後到時候是不是也給衛環委員會相關的資料，好不好？提供給委員會的委員們。","另外，3月1號的時候，臺北市率先推出育兒減工時的補貼制度，也要延長試辦到12月底，而且現在其實有332家企業響應，推出之後我想好評也是不斷，也有很多地方政府都想要跟進，但目前地方政府很多是反映說這個部分各自的財源不一，也有限。我也詳讀了一下你們就安基金的預算書，以及勞動部114年的施政計畫的各重要計畫項目，其中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本來就有推廣企業辦理友善職場措施，提升員工工作跟生活平衡或是促進婦女再就業等重要的計畫項目，想要請教部長，勞動部是否可以將補貼育兒減工時的措施納入勞動部的政策計畫中，並且協助、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這項業務？"],["洪部長申翰：第一個跟委員說明，地方政府做這樣子的一個嘗試，我們是正面看待。第二個，我們認為不管是彈性工時或縮減工時，它的可行性要拉高的話，關鍵是配套的完備。我們其實有針對這個議題在做研議……"],["廖委員偉翔：有在研議？預計什麼時候？"],["洪部長申翰：如果我們要提出相關做法的話，我想我們要提出一個更完備的配套。"],["廖委員偉翔：部長，所以本席是希望及呼籲可以一起做，由中央政府統一來推動，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洪部長申翰：關鍵是要讓配套更完備，因為這段時間……"],["廖委員偉翔：請問打算什麼時候會有個完備的研究方案出來？"],["洪部長申翰：我們近期其實也是在綜合的檢討所有少子化相關的做法，友善職場的作法。"],["廖委員偉翔：剛剛本席10點才開了一個記者會，就是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召開的，他們對於……當然除了育兒的經濟支持很重要之外，還有職場友善。我想如果地方政府推動，覺得目前都還不錯，我是認為勞動部應該主動出面，負責地來推動這件事情，況且……"],["洪部長申翰：我覺得關鍵是要讓它的配套能夠更完備。"],["廖委員偉翔：配套很重要，我也認同，但是配套如何……"],["洪部長申翰：它能不能夠更可行，以及適用範圍更大的關鍵會是在配套的更完備上。"],["廖委員偉翔：所以我就要進一步問部長，你所謂配套完備有沒有時程？在這裡可不可以告訴大家，你打算怎麼讓配套完備？"],["洪部長申翰：我想我們也是希望在這一、兩個月內可以提出一些相關的做法。"],["廖委員偉翔：所以第三個承諾就是一、兩個月內會提出相關的修法方向，對不對？"],["洪部長申翰：相關的做法啦！"],["廖委員偉翔：相關的做法？好，我在這裡也要給你看一個數據，我去翻了一下，就安基金預計在今年底現金也會來到438億，也比114年底的390億，還有113年底的305億有大幅的增加，況且今年4月勞動部實施家中有一名12歲以下孩童可以聘僱外傭的政策，這部分的收入也還沒有計算進去，所以今年底的現金應該是有機會，可能會突破440億。所以部長這部分，你應該要趕快把配套完善之後來補助地方政府，因為這個如果是一個大家都很期望的政策，而且可以幫助所謂少子化，幫助讓這些職場友善的話，我們希望部長在這部分可以……好不好？"],["洪部長申翰：委員，如果要做資源的投入，應該不是補助地方政府，而是要對於勞工或針對企業給予協助，不是補助地方政府啊！"],["廖委員偉翔：由他們第一線去幫忙嘛，對不對？因為他們……"],["洪部長申翰：應該是要補助勞工。"],["廖委員偉翔：但是他們還是要幫你們去做審查……"],["洪部長申翰：當然我們希望地方政府去做，但是補助的對象，其實主要是補助勞工或者協助企業。"],["廖委員偉翔：當然是補助給勞工啊，但是你這個錢必須支持地方政府也去推動這件事嘛，現在其實看起來就安基金的錢也滿多的、項目也符合。"],["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們在相關的措施跟做法上面，第一個，我們現在當然也要做財務上面的評估，我們會盡力去爭取相關的資源。"],["廖委員偉翔：部長，這裡今年真的就是超過440億，這個東西又很重要，所以請部長兩個月內提出具體做法。另外，有關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部長知道現在一個勞工如果工作滿12年發生資遣的話，這個勞工可以領到的資遣費最多是幾個月的薪資？"],["洪部長申翰：6個月。"],["廖委員偉翔：6個月，好，那再問部長，如果一個勞工工作滿30年，他也為了公司勞心勞力近半輩子，他可以領多少的資遣費？"],["洪部長申翰：目前法規上面也是6個月。"],["廖委員偉翔：也是6個月，對，所以我就想問一下部長，如果一個人為公司付出超過12年，甚至20年到30年，其實他要再去找另外一份工作，在他被資遣之後，要找另外一份工作，其實是很難的啦，難度可能比他年輕的時候更高，可是他同樣只能拿6個月的資遣費，這樣是不是對於長年付出的勞工來說是不公平的？"],["洪部長申翰：委員，第一個，我知道委員其實在擔憂的事情是資遣費的比例，跟雇主是否會輕易資遣，這件事情的關聯性。當然，我們認為還是必須要從個案的一些事實去認定，目前法規上如果要解僱一個勞工，其實他在勞基法上面要有相對應的要件……"],["廖委員偉翔：部長，不是，我現在要跟你說的是，剛剛我也講時間了嘛，工作12年是6個月，工作30年也是6個月，而且工作30年之後他如果要轉職，如果要轉到其他的職場，其實是更困難的。所以本席在這裡呼籲，你們是不是應該要去研議取消資遣費6個月的上限，然後這個部分比如說每一年就是多半個月，就像現在12年是領6個月嘛，換言之，每多一年是多半個月，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去做推動呢？"],["洪部長申翰：委員，關於資遣費的比例或上限的問題，的確還需要從各方去考慮啦，這部分的確會需要各方去考慮。"],["廖委員偉翔：需要各方考慮，那你可不可以去研議一下這個部分。"],["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可以去研議啊，我們可以評估。"],["廖委員偉翔：你可不可以去研究給本席一份報告？"],["洪部長申翰：我們可以評估。"],["廖委員偉翔：我認為這個是應該做的，因為12年跟30年如果都一樣是6個月，其實是不公平的。"],["洪部長申翰：我們可以評估這個議題。"],["廖委員偉翔：所以請部長去評估，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給本席初步的評估呢？"],["洪部長申翰：但是的確在這個議題上會需要多做一些各方的考量。"],["廖委員偉翔：比如說有哪些考量？"],["洪部長申翰：就像我剛才說的，其實你要資遣一個員工，甚至有些部分還會涉及到預告期之類的，所以……"],["廖委員偉翔：你那是細節配套，但本席講的是一個大方向。"],["洪部長申翰：對，也包括它的法定事宜。"],["廖委員偉翔：目前30年跟12年是一樣的嘛！"],["洪部長申翰：對，所以我們願意去做更多的思考跟研議，然後我再提報告給委員。"],["廖委員偉翔：也是一樣一個月嗎？初步的。"],["洪部長申翰：兩個月好不好？"],["廖委員偉翔：兩個月，所以是跟剛剛前面勞退的部分一樣，兩個月內。"],["洪部長申翰：對。"],["廖委員偉翔：最後，因為王厚偉司長也上來了，7月份即將實施外送專法，所以我想要請教及掌握一下現在各部會的狀況，因為當初有說各部會有各司其職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問一下目前的進度怎麼樣？部長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洪部長申翰：目前勞動部這邊會進行子法跟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要求，這部分我們都在如火如荼進行中。"],["廖委員偉翔：你們中間跟他們開了幾次會議？"],["洪部長申翰：太多次了，十幾次的會議。"],["廖委員偉翔：但是本席也接到很多反映，說開會的次數好像沒有很多？"],["洪部長申翰：這是非常非常密集的討論。然後第二個……"],["廖委員偉翔：經濟部的部分呢？"],["洪部長申翰：經濟部跟交通部，其實也在進行他們的部分。"],["廖委員偉翔：那你有去掌握嗎？他們現在的進展如何？因為剩下兩個月囉！"],["洪部長申翰：對，有進度。"],["廖委員偉翔：有進度，所以沒問題？"],["洪部長申翰：對。"],["廖委員偉翔：好，謝謝。"],["主席：謝謝廖偉翔委員的發言。","重新宣告：待會兒在蘇清泉委員詢答完畢後，休息10分鐘。","接下來請劉建國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劉委員建國：10:51"],["劉委員建國：（10時51分）謝謝主席，部長不用坐了，回來，謝謝。部長，週一勞動部發布新聞稿，公布115年第1季全產業重大職災死亡統計，截至3月31日為止，全產業重大職災死亡數為50人，較110年度同期的59人減少9人，降幅約15%。部長，滿意嗎？"],["洪部長申翰：不敢說滿意，我們會持續努力。"],["劉委員建國：持續努力喔！只有營造業死亡人數27人，占全產業的54%，也就是說，營造業仍然是職災死亡率最高的產業別。"],["洪部長申翰：是，最多的。"],["劉委員建國：好。再請教部長，（去）114年度第1季營造業的死亡人數是多少？"],["洪部長申翰：對不起，我要看一下，沒有準備這個數據。"],["劉委員建國：我這邊有資料，是18人，都沒有記起來。剛剛則是27人，所以對照起來是增加……"],["洪部長申翰：18人。"],["劉委員建國：對。"],["洪部長申翰：18到27，所以營造業是增加的。"],["劉委員建國：增加50%，對不對？所以我必須提醒部長，這個數據帶來一個警訊。沒有錯，今年第一季整體職災死亡人數是減少，但是營造業的職災死亡率每年都已經占了一半，今年第一季對照去年第一季又增加50%，怎麼處理、怎麼因應、怎麼防制？"],["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營造業絕對是接下來重大職災死亡問題的重點。其實我們去年11月也在委員的協助之下修過職安法，接下來就希望開始針對營造業做源頭或業主責任的相關要求跟管制，相關子法會在7月1日上路。當然不一定每一個法條都是7月1日啟動，有些會有輔導期，但是我們都希望法規上路以後，對於……尤其是現在大家最關注的營造業會有更多幫助。"],["劉委員建國：不過，部長，你再看上面那個數據，以114年對照113年，其實營造業整體死亡率是下降的，可是以今年對照去年，第一季就增加50%，顯然需要很大的調整跟因應作為才能降低。"],["洪部長申翰：是，的確沒錯。"],["劉委員建國：我當然知道職安法在去年12月19日通過之後，7月1日就要上路了，也希望整個職場、全國所有勞工都有更好、更棒的環境跟保障，但是看整體死亡率，照理講對比114年應該更低，這個目標大家要努力打拼嘛！去年全行業職業類別的死亡人數為259人，營造業有113人，對於這樣的數據，部長今天可以承諾115年度能夠更低嗎？"],["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希望。"],["劉委員建國：我希望你承諾，不是希望。"],["洪部長申翰：委員，這件事情……"],["劉委員建國：你的希望是前面兩個字，我是希望你「承諾」後面的，也就是「更低」。"],["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努力推動啦！我們會盡最大努力推動。"],["劉委員建國：我認為這樣的數據很清楚了，113年對照114年就是減少，對不對？但115年對照114年第一季，在營造業是增加啊！問題在什麼地方？"],["洪部長申翰：第一個，113人是全年的……"],["劉委員建國：對。"],["洪部長申翰：我們會盡力維持，讓人數相比114年再減少啦！"],["劉委員建國：這個數據很簡單，但實質上很有意義，代表我們做得到，不是做不到，那麼為什麼這一季就破功了？是不是請部長跟署長再思考一下？"],["洪部長申翰：其實我們這幾個月也很努力地跟營造產業、包括安全促進會溝通，甚至結成安全伙伴聯盟，就是希望更正面地面對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的同仁現在很多心力其實都在與這些行業的管理跟溝通，做前端要求。"],["劉委員建國：好。我另一個題目，是關於雲林、我的故鄉，114（去）年度全國職災死亡數已經減少，唯獨雲林縣職災死亡數持續增加，113年是12人，114年不減反增，來到15人，在雲林這5年間就有51人因職災死亡。部長是否了解到原因，或者署長知道嗎？全雲林縣的全產業職災死亡人數持續在往上升。"],["林署長毓堂：跟委員報告，確實我們也發現這幾年雲林縣的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在往上升。我們也分析雲林縣的重大職災類型跟都會區不大一樣，雲林縣大概集中在兩個區塊，一是在工業區裡，也就是一般工廠，另外一部分是比較有地方產業特性者，像是在農作或透天厝、甚至宮廟這樣非例行性的作業中發生，所以這部分我們希望跟地方政府加強合作減災。"],["劉委員建國：有，你們已經合作了啊！可是你們合作了，死亡數還是持續往上攀升啊！去年雲林縣政府跟營造業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會締結安全伙伴契約，勞動部沒有角色？就是沒有嘛！"],["林署長毓堂：跟委員報告，有角色。但我剛剛講的產業，像是農作或非例行性的修繕等等，屬於地方產業的部分，我想我們要跟地方相關局處合作。"],["劉委員建國：署長，他們還喊出一個口號：「守護勞工，邁向零職災」，你看，部長馬上笑了。這個數字會說話，在六都之外，彰化是第一，雲林第二，職災死亡率居高不下，而且節節上升。","我們再拿第一季來對比，114年第一季雲林有2人職災死亡；今年第一季也是2人死亡，以這個地區來講，也完全沒有減緩跡象。我想職災死亡數字不只代表這個人，還代表一個家庭，因為他們可能為人父、為人母、為人子，是整個家庭的重要經濟支柱，所以5年內雲林縣就有51個家庭因為職業災害死亡受影響，我也強調，到現在為止就是節節往上升，怎麼處理、怎麼因應？跟上面那一題道理一樣啊！"],["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從今年開始我們將各地方政府、各縣市的職災死亡數字公布以後，其實也有一些縣市很積極地跟我們討論改善，尤其是去年增加比較顯著的幾個縣市，都很積極地跟我們討論改善作為，希望強化。所以我們也會跟雲林縣政府討論，他們是不是應該有更大幅度的改善，而我們中央也願意給予更大的幫助。"],["劉委員建國：好啦！我就拜託部長跟署長，如果地方政府沒來找你們，你們就主動找他們，可以嗎？"],["洪部長申翰：當然。"],["劉委員建國：針對這兩題請在2週內給我完整的因應報告。"],["洪部長申翰：好。"],["劉委員建國：謝謝。"],["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發言。","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發言。"],["段落：質詢：蘇委員清泉：10:59"],["蘇委員清泉：（10時5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蘇委員好。"],["蘇委員清泉：部長辛苦了。我今天有三個問題要請教你，第一個是印度移工今年什麼時候會進來？"],["洪部長申翰：我們沒有時間表。"],["蘇委員清泉：沒有時間表？"],["洪部長申翰：對。"],["蘇委員清泉：開始是要引進1,000人嗎？"],["洪部長申翰：要符合兩個前提才會引進，如果沒有符合之前講的兩個前提的話，就沒有所謂引進的問題。"],["蘇委員清泉：所以是哪兩個前提？"],["洪部長申翰：第一個是企業端要明確提出對印度移工的需求，第二個是印方執行的做法要符合我方的要求和把關，如果沒有達到這兩個前提，就沒有所謂引進的問題。"],["蘇委員清泉：第二個要求比較空洞。好，印度移工進來是要從事營建業嗎？"],["洪部長申翰：我們原本規劃基本上是在製造業。"],["蘇委員清泉：營建業？"],["洪部長申翰：對，原本的規劃。"],["蘇委員清泉：看護、長照部分還沒有啦！營建業現在缺工應該越來越嚴重。日本、韓國在和我們搶人，日本最近要增加引進印度勞工5萬名，我看他們的統計說犯罪率並沒有比較高，所以我們對印度移工的看法可能有點偏差。部長對這個案子是贊成或反對？"],["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勞動部的角度就是一個把關者，我們是站在把關者的立場，所以剛剛說在這兩個前提之下才有所謂的引進，不然就沒有時間表。"],["蘇委員清泉：本席的第二個問題是，現在失聯移工將近9萬或10萬，屏東就有很多失聯移工。請問這些失聯移工現在還有在臺灣扮演勞動力的角色嗎？"],["洪部長申翰：失聯移工當然現在可能都在其他地方非法工作。"],["蘇委員清泉：這些人因為失聯，沒有健保，也沒有保險，就是黑戶，他們偶而也會因為出意外或生病而來到醫療院所，這是一個麻煩的點。請問部長覺得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要繼續放任嗎？"],["黃署長齡玉：報告委員，我們有幾個面向要處理，包括從源頭處理的話，我們跟幾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都有在討論，就是在申請進一步擴大開放移工的時候，他們也應該提出相應的配套措施，如何在他們的產業裡面去遏止失聯情況一再發生，我們上個月也跟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會議，他們也有提到特別是農業部門的失聯狀況有比較偏高，農業部在這個過程中也提出相對應的措施，他們願意在第一線的實務工作上跟本部一起合作，看如何去遏止失聯的情形。"],["蘇委員清泉：東港地區的失聯移工如果被移民署抓到，就把他們集中在碼頭大樓，之後有的被遣送回國、有的是錢繳完就被放走，大部分都這樣耶！署長知道嗎？"],["黃署長齡玉：知道，有些因為收容替代，所以可能……"],["蘇委員清泉：那就不是勞動部……"],["黃署長齡玉：對，那是依法，他們也是依法行政。"],["蘇委員清泉：那是移民署的事情？"],["黃署長齡玉：對，但他們也是依法行政，所以可能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蘇委員清泉：事實上這些失聯移工對臺灣的勞動力有所幫助，這是我在屏東、高雄看到的，而且是經常看到，所以部長，你還是要想想看怎麼來規範、解決或者是要怎麼配套。"],["洪部長申翰：我們第一個是覺得，現在除了後端的查處，還要做更多前端的、源頭的管理，我覺得這部分還是重點，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剛剛署長說，我們很積極地找農業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會，看他們是不是可以拿出更多在前端好好有效管理的做法，不然如果單靠後端的查處，的確是……"],["蘇委員清泉：後端查處……"],["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努力進行後端查處、我們會強化，但是也要搭配前端的管理，來降低他失聯的誘因。"],["蘇委員清泉：事實上對於印度移工的部分，我們也是考慮到文化、生活習慣、語言和宗教，印尼、越南、泰國的也是一樣，也就是說，對於印度移工，大家擔心的問題是一樣的，我不知道為什麼社會排斥、反對的聲音會這麼多，我到現在都想不通。其實臺灣現在有三、四十萬人失業，對不對？"],["洪部長申翰：失業人口啦！"],["蘇委員清泉：對。我們現在的職缺差不多有30萬，理論上我們臺灣人來填補這些職缺應該就夠了，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外勞？是我們臺灣本身的勞工有問題嗎？"],["洪部長申翰：委員，不能這樣說啦！並不是直接把失業的人……因為這牽涉到就業的意願，或者是他們對職業的選擇和技能。我們會持續降低失業率或失業人口，第一個當然勞動力還是需要發展的，勞動力的發展當然是以本國勞工為優先，所以不管是就業的協助、技能的提升，我們確實都需要更大力去做。但是以現在的整體勞動力和未來的人口結構而言，外國的人力看起來還是非常、非常重要的，這部分沒有辦法去迴避，只是在外國人力方面，我們必須加強管理。所以，怎麼透過管理的手段，讓他們可以更好地在臺灣穩定工作並做出貢獻，以及對於相關的勞動權益，要怎麼樣來協助。"],["蘇委員清泉：外籍移工來臺灣對我們各行各業的貢獻是不容抹殺的，他們真的是貢獻了很大的力量，我們要珍惜、要疼惜。你剛剛說的是農業部的問題，也就是農業外勞的部分，像屏東、高雄、臺南，鳳梨、芒果、茶葉和養殖，尤其養殖業是很辛苦的，還有酪農業。部長知道酪農業是怎麼運作的嗎？他們半夜就要開始放音樂給乳牛聽，讓牠們聽到爽，十二點多就開始用機器擠牛奶，這樣的工作型態沒有一個臺灣的年輕人承受得了！"],["洪部長申翰：我有去看過。"],["蘇委員清泉：你有看過嘛！"],["洪部長申翰：有。"],["蘇委員清泉：到了三、四點，牛奶擠好了，像林鳳營等廠商就來收，收完之後就要清洗牛棚、幫乳牛洗澡，全部做好差不多早上7點鐘，工作人員才能開始睡覺。這些工作都要忙一整晚，沒有任何一個臺灣年輕人受得了，你有去看，就知道都是六、七十歲的老頭子在「拚老命」。所以如果沒有農業外勞，這個行業會出問題啦！我們屏東的乳牛大約三萬多頭，除了彰化福興、臺南柳營，再來就是屏東萬丹，那是非常需要勞動力的，所以農業外勞的部分要特別請部長好好思考。現在農業外勞大概有多少人？"],["洪部長申翰：現在還是2萬，我們近期有在做以改善失聯率為前提的名額放寬。"],["蘇委員清泉：所以現在2萬，還會開放？"],["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分階段。如果能達到改善失聯率的要求，我們會再多給，所以我們也希望用這個方式去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更重視失聯率的部分。"],["蘇委員清泉：好。最後一個問題，我時間到了，長期照護現在有23萬個看護，差不多23萬個，每個月的就業安定費是2,000元嘛？是嗎？"],["洪部長申翰：看護是2,000元。"],["蘇委員清泉：如果家庭幫傭，你現在要開放12歲以下的孩子可以請幫傭，他的就業安定費是5,000元？"],["洪部長申翰：一個小孩的話。"],["蘇委員清泉：一個小孩？"],["洪部長申翰：一個小孩。"],["蘇委員清泉：如果兩個呢？"],["洪部長申翰：但是特殊家庭的話，會是2,000元。"],["蘇委員清泉：也是回到2,000元？因為5,000元太貴，年輕人夫妻在拚命賺錢，你還收他5,000元，這樣就「虛累累」了。部長，稍微考慮一下，這樣太……"],["洪部長申翰：我們在新制公布了以後，我們會觀察一段時間，但是我們希望如果是經濟條件比較不好的或特殊家庭、特境，或者他是身障家長等等的原因，他的就安費可以降低到2,000元，就是希望特別考慮這個事情。"],["蘇委員清泉：這個案子已經開始有進來了嗎？"],["洪部長申翰：現在應該還在剛剛開始的階段，4月13日……"],["蘇委員清泉：還沒有開始？"],["洪部長申翰：對。"],["蘇委員清泉：好，密切觀察，好不好？謝謝。"],["主席：謝謝蘇清泉委員發言。","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11時11分）","繼續開會（11時24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淑芬：11:25"],["林委員淑芬：（11時25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我們洪部長？"],["主席：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林委員好。"],["林委員淑芬：部長，各國都有職業傷病低報的問題，尤其是在非致死的職災或慢性發作的職業病上，更容易被低報。這種低報的問題，各國都有，也涉及很多的因素，在我們的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裡面，其實也重新規劃和調整了職業傷病的通報機制，除了專科醫師以外，雇主、醫療機構或其他人員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還有遭遇職業傷病的勞工本人都可以通報職業傷病，所以在這種實務運作裡面，關鍵資訊包括傷病的診斷、聯絡的資料，還有工作相關的性質判斷，其實這些都仰賴第一線的醫療人員，所以醫療體系很重要，醫療體系真的是關鍵的通報來源。我們雖然開放了雇主、醫療機構以及一般人民可以通報，但是在制度面，我們其實都沒有強硬的規範課責醫療人員必須有通報的義務和責任，沒有！因為我們在那裡擔心、在那裡怕。可是我現在要講的是，我們現在只有在重大職災上一定要通報的強制規定，我們修改法律，以前是30還是什麼的，現在下修到只要有一個死亡，或者是罹災人數有3人以上，或者是有1個住院，就可以直接通報，雖然好像有放寬，可是我們必須要講，8小時以內重大傷病的通報，這一點其實還是不夠的。這些職業傷病的責任，在醫療機構裡面，我們大概是仰賴專責醫院還有網絡醫院，在這種狀況裡面，19家的專責醫院及99家的網絡醫院，在職業傷病上扛起全國職業傷病的責任，不管是認定的、通報的，事實上其實還是不夠，所以我們在這種狀況裡面要來看幾個數據。","你來看一般醫療機構，一般醫療機構不是專責醫院，也不是網絡醫院，一般的醫療機構，因為大家都知道，有時候緊急狀況或者是緊急狀況的傷或者是病，其實到一般醫院有可能是在急診裡面，有時候可能去骨科、復健科或什麼科的，因為他沒有意識到，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沒有意識到自己可能是職業傷病的那一種勞工，其實是最弱勢的。他到一般醫院裡面看診，可是一般醫院的醫師，第一個是行政程序上成本很高，或者是很繁瑣，或者是一般醫師自己的事情就很多，也不想把責任攬在身上，或者是其實我們缺少一套讓醫事人員操作起來可近性非常高的通報系統，我們也沒有這樣的系統，導致於一般醫師在一般門診看診的時候，發現可疑或者是疑似的狀況要通報，他也不會幫你通報，一定是非常嚴重了，他才會幫你通報。所以我們看113年的通報率，一般醫療機構通報了7件，下面的認可專責醫院及網絡醫院，雖然是專責醫院跟網絡醫院，但是是醫院傷病門診以外的其他科別通報的，其實就是一般科別，不是傷病科別，通報的件數就是29件，其實很少，幾乎沒有，都是沒有就沒有！我們看下一個數據，下一個數據是我們職業傷病的通報數，其實是仰賴專責醫院還有網絡醫院，一年通報了八千多件，大概就是這樣子。","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我們要討論幾件事情，一般醫療機構，我剛剛講行政成本，還有可操作的可近性太低或者是醫生有自己的事情，他也沒有被法律賦予通報的義務，所以幾乎沒有通報。在這種狀況裡面，沒有法律強制性課責於醫師，仰賴這一些專責醫院的通報，所以有可能沒有辦法主動更進一步地發現職業傷病的這些勞工，難以達到擴大通報和服務的這一個目的。所以我剛剛講，這一些沒有進入傷病科去看診的，然後到一般醫院急診的、骨科的、復健科的，這些可能就是最弱勢的，連認知到自己的狀況都沒有能力的、最弱勢的。","我先開頭講這個是因為我要告訴你丹麥的經驗，2025年12月台灣公共衛生雜誌有一篇論文，這個論文講職業傷病的通報跟監測，以丹麥的經驗對我國制度改革的啟發。我們現行制度是強制通報的就是要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就是限縮在有人死、3個人罹災或是有人住院，除此之外，都沒有強制責任了。那我要講丹麥，我現在希望你聽清楚，丹麥這個制度，我要講給你聽，其實是重大職災通報後要連結到勞檢，而且要連結到個案管理服務，還要再連結到職場的環境改善制度，他們的通報門檻非常、非常低，不像我們是重大職災才通報。他們非常低，低到什麼狀況？他們的法律要求雇主或醫師包含牙醫，任何一個醫師只要懷疑患者的傷病跟工作相關，只要懷疑就必須要向勞動保險部門（AES）通報，通報前都不需要問這個個案的勞工可不可以同意，課責他們直接通報。","通報的資料進入了AES整合以後，簡單來講，就是給勞保部門、勞保局以後，就直接上傳到丹麥的工作環境管理局，等同我們的職業安全管理規範。它是自動通報，就跑到工作環境管理局，然後就納入職場風險評估，所以他們的通報資料會引導勞檢要出動和啟動。換言之，他們要去找什麼不一定是因為個案的狀況，而是特定產業或職業出現比較高的職業傷病通報率，被勞檢的機率就要提高，但通報的個案、個別職場不一定會進入勞檢。其實他們的通報狀況是有連結到後面的勞檢，所以這是很標準的，而我們通報的目的是什麼？職業傷病通報的目的是什麼？","而且這個制度設計對醫師也很友善，他們建構了非常清楚的法律責任，第一個、他們要求雇主跟醫師發現疑似勞工無法工作……抱歉，這是另一個。他們另一個體系是發現勞工超過一天沒有辦法工作就有通報責任；第二個，疑似罹患職業病就可以啟動通報，就如我剛剛講的交給AES。在這種狀況裡面，最終職業災害因果關係的判斷不是只有醫師，還包括勞動部門進去確認，在進去確認的時候，就依法可以取得職災者的工作和暴露的相關資訊，因為取得了暴露的資訊，就要進行職業傷病的調查和認定，所以第一線醫療人員就有通報的責任和義務，但不需要負擔實質因果判斷的責任。這一種通報的設計，降低通報門檻，強化通報義務，避免醫事人員承擔過高的判定責任，也讓醫事人員免於通報後的法律風險，所以會讓醫師非常有意願，而且他們會覺得責無旁貸要去通報。","為了鼓勵通報，他們還設計了一個誘因，鼓勵醫師、醫事人員通報，每完成一次通報就可以申報給付，如果需要進一步檢查勞工的職業傷病，如聽力測試、肺功能等，還可以申請額外的費用，除了補償醫生在這個程序裡面的行政成本，也認同通報行為的公共價值。我要在這裡再講一次，給獎勵、補助是要認同、鼓勵第一線醫事人員通報的公共價值，所以這個很重要。部長，你覺得呢？"],["洪部長申翰：第一個、跟委員說明，其實我們跟職安署，包括勞保局，之前也幾度在討論要怎麼能夠讓……很多職災勞工領給付的時候，一樣也會通報，可是這往往是在很後面的階段，我們希望能夠把它拉到更前面的階段，所以剛剛委員說醫院如果願意或醫師能夠願意……"],["林委員淑芬：什麼領職災給付通報？你們根本都亂講。"],["洪部長申翰：不是，我是說……"],["林委員淑芬：你們連數據都不願意公開，你們的職災給付率多少？申請案件多少？你們連這種資料都不開放給我們查！"],["洪部長申翰：所以我說我們希望能夠讓通報在更前端就能夠進行。剛剛說醫生跟醫院如果在前端願意通報，我想……"],["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告訴你，你的制度面、法制面就有缺失。"],["洪部長申翰：好的經驗，我們都願意來參考。"],["林委員淑芬：對，但這些都是法制面，包括你們對專責醫院的補助，你還說每週開設的職業傷病門診有5個診次以上，每年求診人數130人以上，求診500人次以上，一年給補助600萬。事實上，專責醫院都是靠他們來的，專責醫院如果開在都市裡面，求診人次很高；如果你叫它開到農業縣市去，根本就不符合這個門檻，你要叫它拿你的補助成為專責醫院，也不可能。才600萬而已都做不到，做不到有一種情形是它不做，所以專責醫院不在鄉下開設。還有一種是也可以叫人家來衝量，衝完量、領補助，但這個診斷證明到勞保局申請給付，能不能給付？不知道。你們的補助跟人家這種通報的制度，如同天與地差很多！因此我現在一直在說，我們目前的通報制度，第一線醫療體系人員的參與度就是這麼有限，法律工具也不足，法律的設計不好，當然就不足，也沒有具體的誘因，所以我們要你提升一般醫療機構的通報意願跟制度運作的成效。","第二個、專責醫院在現在的制度運作起來，也是門檻很高，像我剛才說的，要麼不做、要麼就衝案量，到時候會不會給付，再跟勞保局殺價，這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第三個、我們希望獲得認可的專責醫院要擴大，網絡醫院的數量也必須要有，但是你要做專責醫院就必須負責輔導多少的網絡醫院，達標以後才能領那600萬補助，所以你們對專責醫院只有補助600萬，卻要求要做多少門診人次，也要輔導多少網絡醫院，600萬而已！這就證明這個國家根本對這件事情，老實說，不是很在乎。","因為對於職業傷病勞工而言，醫院開得越多可近性越高，就越容易去看職業傷病門診科，有可能給付要增加，但勞保局在這種狀況下願意給付多少？你們連這個數據都不敢公布，所以我在這裡講，開了診斷證明書，但到你們那裡給付多少、給付成數多少、給付案件數比例多高？不知道。我是立委，沒問你不知道，一般人也看不到，因為攤開可能不好看，攤開讓行政部門不好看。臺灣看起來好像有多重的通報和監測機制，但是制度根本就是沒有實惠。","我剛剛講，連一般的統計分析、公開的報告資料、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資訊統整機制，整合職災通報、特殊健檢、職業傷病通報、職災保險給付，這些資料庫的統計跟分析通通都沒有，你沒有這個怎麼作為職場危害預防措施跟職災勞工保護制度的檢討依據？我再講一個，你的通報數跟最終勞保局給付的核定數，以及這些傷病專科門診的診斷證明跟給付之間的落差有多大？給付率幾成？這也是一個問題。再來，透過這些數據，我們還要看到哪些產業的風險是高的。現在是大數據時代、AI時代，你把這些資料跑起來，我想5分鐘以內通通都跑得到，建置起來後馬上都看得到，可是你們都沒有建置。部長，光是這個系統的建置，你就應該立即、馬上做，不是嗎？"],["洪部長申翰：針對委員剛剛的幾個建議，我會請職安署跟勞保局整體檢討，兩個月，好不好？能夠再改善的部分，我們就來改善，尤其是系統端。"],["林委員淑芬：好。我不是要否定說你們其實都沒有作為，但是我們更應該檢視你們現在這一套職災通報制度，是不是真的能夠主動把職業傷病的勞工找出來，而且是最弱勢的、沒有自己傷病意識的？能不能讓通報的資料轉化為職場的改善？把那些停留在少數職業醫學專科、專責醫院和網絡醫院通報的侷限把它打開。所以我們要說，通報的這一個系統不是作為累積、統計數據而已，而是要接觸到真正的潛在職業傷病個案。因為我剛剛講過，很多勞工看的是門診、急診、復健、骨科、皮膚科、胸腔科、耳鼻喉科、身心科，他們的疾病可能跟工作暴露、長期姿勢負荷、化學物質、粉塵、噪音、輪班過勞和職場壓力有關，但你們在第一線的醫師如果沒有足夠的意識、沒有明確的指引、沒有制度的誘因、沒有法律上的設計、沒有責任分擔上的分散，他就可能沒辦法接起這一個職業傷病的勞工，這個個案可能就不會被接住。","所以我們在講職業傷病的統計通報不是為了累計統計資料，而是應該要知道有多少人傷病，我們還要把這個暴露的原因、環境的改善、政策的回饋，通通要給它一個架構框起來，我們現行的制度就只做了一個骨架，只有統計，且統計還不公開，我們根本都看不到，人民也看不到，更不用談到預防的功能。你知道所有職災最重要的，預防始終是大過於補償的，預防才是最重要，更何況少子化，勞動力短少，在這種時代，我們真的是希望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丹麥以合理的懷疑就通報作為原則，醫生不必在第一時間完成完整的因果認定，在這種制度裡面，避免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然後主管機關要擔負起這一個責任很重大的現場調查及責任的確立、因果關係暴露的歷史，他都要進場去蒐集的，所以這個是要法律工具，也必須法制化的。","部長，我們不是把勞工的名字登錄進去通報系統而已，我們要讓每一筆通報都成為下一次傷病的線索，傷病不是運氣不好，有可能他是工作環境長期累積下來的，用通報來找出風險、促成改善。我們希望：第一個，你要盤點一般醫療機構通報案件數偏低，它在制度面的缺失是什麼？第二個，檢討是否對醫事人員或醫療機構要建立合理的懷疑就通報，然後明確區分通報跟最終職業病認定的責任，不要全部都叫醫師扛起來，這個制度要怎麼設計？第三個，設計合理的誘因，包括通報的給付、必要的檢查費用、行政成本也要給醫生，你們應該建置一個操作起來可近性非常高、非常容易操作的系統給醫生做，我想通報的成本也會下降，不要讓通報成為額外的負擔，而是被制度承認的公共任務。我覺得是應該這樣子，部長，這樣要做的真的很多很多，可以嗎？"],["洪部長申翰：委員，你剛才講的層面真的涉及到很廣，但是基本上的主題就是圍繞著通報這件事情。"],["林委員淑芬：通報要跟勞動環境的改善……"],["洪部長申翰：通報還有包括後續的運用……"],["林委員淑芬：這一個個案的服務，再加上下一場職災的避免，因為環境的改善，有可能你到現場去的時候，你就會發現他們暴露的風險是什麼。"],["洪部長申翰：我們願意在這事情上認真的檢討，只要能夠做的，我覺得我們會盡力，因為這東西對職災勞工有幫助，對未來的友善職場也有幫助。"],["林委員淑芬：好，我再強調最後一點，我剛剛講我們連診斷書跟最後給付落差是什麼、申請案件數和最後給付的案件數是多少，然後相關的資料都要有優先知情權，先讓我們社會大眾知道，資訊公開。"],["洪部長申翰：我們一併來檢討。"],["林委員淑芬：好，謝謝。"],["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發言。","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王委員正旭：11:46"],["王委員正旭：（11時46分）好，謝謝主席。有請勞動部洪部長。"],["主席：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王委員好。"],["王委員正旭：部長你好。首先還是要感謝勞動部最近的努力，先前請勞動部協助罹癌勞工權益保障的函釋，我們有看到，最近在4月13日有看到相關訊息及正式發函，內容非常完整，感謝部長跟勞動部對罹癌勞工權益的關心。","今天是勞動部預算的詢答，我主要要講針對勞工保險跟就業保險脫鉤並調整就業保險設限的部分，以提高育嬰留停津貼的實質薪資替代率，以這個大題目來跟部長做討論。","我們最近在媒體上有看到行政院好像有在研議針對0到6歲國家一起養這個政策進行全盤的調整，除了以鼓勵生育、陪伴養育、支持教育為核心，提出新成長計畫，會再加上從居住、職場等五個面向來提供生育家庭所需要的支持。最近包括國發會葉主委到經濟委員會備詢也都釋出相關的訊息，同時部長在備詢或回應媒體的時候，也多次表示針對育嬰友善的政策目前正在研擬，希望下半年就能夠提出修法的版本。現在已經也5月中了，我們還是很期待，最後可以看到勞動部提出勞健保脫鉤以及提高育嬰留停薪資實質津貼替代率的修法。","這個議題包括我在內，還有早上本黨的林月琴召委、范雲委員，還有現場的黃捷委員都有提到這樣的建議，因為這是很多民間團體，包括婦女新知和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長年的訴求。之前大家在討論是否要透過育嬰留停月數6加1來鼓勵雙親共同育兒的時候，婦女新知跟托育聯盟的意見也都建議，應該要同步來提高薪資替代率跟放寬請假的彈性。我們也看到，最近彈性育嬰留停新制的成效看起來是蠻好的，包括整體使用率的提升，還有男性使用率的增加都是很好的現象，所以接下來，我們也希望能夠再提高育嬰留停期間的實質薪資替代率。","我們先來看一個數據，根據內政部的統計，現在我國生育的主力年齡是落在25到39歲這個區間，我們可以看到在2024年，我國25到29歲、30到34歲、35到39歲這三個年齡層一共生育了11萬3,176胎，占同年度總生育率的83.9%，如果我們用2024年的同年齡層，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薪資的中位數跟平均數來看的話，25到29歲平均數每月是5萬3,166元，中位數是每月4萬4,750元，30到39歲平均數每月是6萬2,916元，中位數是每月5萬666元，所以無論怎麼看，好像現在的就業保險以4萬5,800元做上限的話，都不符合現在的薪資現況跟政策上的需求，因為都會擠壓到雙親在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的實質薪資替代率。看起來這個投保薪資4萬5,800元的80%可以請領到3萬6,640元，就是現在所有可以請領到育嬰留停津貼的父母所領到的最高金額。","所以如果以30到39歲本國全時員工薪資中位數約5萬666元為例的話，如果不工作而請領育嬰留停，該家庭的收入就會減少將近1萬5,000元，我想對這個家庭來講，應該是有很大的影響，更何況，目前男性的平均薪資要比女性多16.1%，如果育嬰留停的實質薪資替代率不提高的話，就會更容易造成薪資較高的男性會繼續工作，針對薪資較低的女性就會選擇育嬰留停這樣的現象，所以目前制度上的設計所能夠符合經濟理性的選項，就不符合我們希望父母都能夠請育嬰留停的政策方向。","我們再看一個數據，根據OECD針對會員國2025年的統計，女性換算全薪育嬰假的週數就是用有薪育嬰假的週數乘以薪資替代率，日本是26.9週，南韓甚至高達37週，我國臺灣目前以投保薪資80%做基準，6個月就是26週乘以80%，最多也就是20.8週而已，都是比日韓還要低。更別提現在的實質薪資會有越來越多比就保投保薪資上限4萬5,800元還要高，等於我國育嬰留停的實質薪資替代率真的是遠比80%還要低，所以我國育嬰留停的實質薪資替代率實在是有提升空間及必要性。","再來，勞保與就保投保薪資上限脫鉤，應該是未來無可避免的需求和趨勢，勞保因為老年年金給付的關係，用60個月最高投保薪資平均作為年金請領的計算基數，再加上給付到勞工過世的不確定性，在目前勞保財務狀況下，就算真的能夠打開投保上限，可能都是10年或更久以後才能夠提高一級，其實是遠低於現在物價及薪資成長的幅度。跟其他社會保險或保障的投保薪資上限比起來，就保實在是真的太低了，最近修正通過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也都是把投保薪資上限與勞保脫鉤處理。現在將勞保與就保投保上限綁在一起的原因，我們也可以理解，主要就是有法規制度的歷史因素，當年還沒有就業保險法，又遇到關廠潮，當時希望能夠推動失業給付，所以先用勞保支付的方式來進行失業給付，後來就業保險法立法的時候，很多規定就直接沿用綁著勞保施行，這是歷史因素，而不是現在的政策要求。所以我們認為因應現在少子化的危機以及新勞動力市場趨勢衝擊，應該要配合當下的需求來做法規調整，這是我們目前可以看到的部分。","其實我之前跟部長質詢的時候，也有討論過勞就保脫鉤，提高就保投保上限在政策上可能會有兩個因素互相衝擊，包括要考量財務上能不能夠維持平衡和穩定，是不是同時也會動到失業給付對於就業市場的影響，這兩大因素是大家會比較擔心的。可是如果我們從2024年就業保險全部250億的給付分布比例來看，的確失業給付占112.5億，育嬰留停津貼占107.9億，這是目前就保給付的兩大支出。我們認為不管是失業給付或是育嬰留停津貼，給付性質都是有比較明確的時間上限制，像育嬰留停津貼就是一胎父母各6個月，失業給付原則上也是6個月，特殊狀況才會到9個月，請滿的時候要重新計算年資，而且是要非自願性離職才能夠請領。所以我們認為這些就保津貼都有相關請領條件上的限制與請領時間上的限制，在預算上相對是比過世的勞保年金有限的，而且這個預算是有其可控性。","再來，多講一點，我們也理解勞動部在政策上也會擔心，如果失業給付提高會不會影響到就業，白話的說，就是失業給付提高，會不會讓勞工更不想回去工作？其實我們也了解，請領終究還是有明確的月份限制，我們也認為在現在的新時代就業市場環境，恐怕也越來越不適合用經濟壓力來逼勞工出來工作，因為會被這個制度設計所逼到的，最後通常是本身跟家庭經濟就比較弱勢的勞工，就算他被逼著回來，可能也都是在原本比較低薪的工作中進出，其實更有議價能力或家庭條件更好的勞工，特別是現在年輕世代的勞工們，他就算不請領失業給付，也越來越不會做不喜歡、不想做或忍耐不下去的工作，這個我們很容易理解，所以因應新世代勞動力，還有變化快速的就業市場跟環境，或許配合調整失業給付，也是應該要一併考量的方向。","最後我們當然也理解，要提高育嬰留停實質薪資的替代率，至少還有三個途徑我們可以來選擇；第一個是勞、就保脫鉤，打開就保投保上限。第二個是將現行投保薪資80%的替代率再提高。第三個是直接增加可支領育嬰留停津貼月份，因為現在少子女化問題真的非常、非常嚴重，所以大家也都希望政府能夠大刀闊斧地來進行改革。針對最近的少子女化對策全盤檢討，我們希望就算最後不走勞、就保脫鉤的途徑，還是有機會能夠提高育嬰留停實質薪資的替代率。最後要麻煩部長說明和回應一下，目前勞動部針對就保法的修法，還有如何提高育嬰留停薪資替代率，現在最新的進度？部長的規劃跟想法是怎麼樣，看看是否能夠朝著勞就保法脫鉤的方向處理？現在是5月，部長有說下半年度會提出一些更完整的相關內容給大家參考，所以是不是能夠在6月底以前提供給我們一份比較完整的書面報告，可不可以請部長來回應？謝謝。"],["洪部長申翰：跟王委員說明，第一個，我要謝謝王委員，因為王委員一直都在督促，也在倡議勞保和就保上限脫鉤的這個問題，這個問題今天媒體也很關注，也有很多委員一起在關注這件事情，我們目前已經進入到評估中，的確在這個做法下是可以對於申請育嬰留停津貼的勞工朋友，假設他們的收入是比較高薪一點的勞工的話，其實是有更多提升的空間，所以我們是正面看待這個做法的可行性，我們會儘快研議。因為這涉及到要修法，所以我們儘快研議，包括也把相關的財務評估做出來，就保基金是一個社會保險基金，你還是要去做它的財務相關評估，因為這也牽涉到費率或費率的平衡，我自己是正向看待，我們趕快把它研議出來讓大家知道，也希望對於目前少子化的情況有一些幫助。","委員其他的主張，也都是在針對育嬰留停的部分，我們針對育嬰留停會綜合思考，因為今年1月1日上路的政策是已經可以以日申請，現在我們也聽到很多的聲音，希望是不是能夠從3歲再提高，這部分我們也在研議中。這裡面會牽涉到整體育嬰留停政策是不是要更系統性的去做檢討，但我要說這會牽涉到我們在給付上面的財務情況，也包括是不是能夠爭取到其他做法的財源，所以我們會儘快提出，應該不會太久。"],["王委員正旭：好，希望6月底我們可以看到書面報告，同時也期待部長大刀闊斧的這些改革能夠回應社會期待。"],["洪部長申翰：我希望甚至可以更快。"],["王委員正旭：好，那就麻煩部長，謝謝。"],["主席：謝謝王正旭委員發言。","接下來請黃秀芳委員發言，等會在黃捷委員發言後，我們休息30分鐘。"],["段落：質詢：黃委員秀芳：12:00"],["黃委員秀芳：（12時）謝謝主席。請部長。"],["主席：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秀芳委員好。"],["黃委員秀芳：部長好。部長，彈性育嬰假在今年開始上路，上路了也將近半年的時間，其實我聽到很多的聲音，我想請教部長的是，彈性育嬰假經過半年的實施，原本是針對0到3歲，如果家長要申請的話就是每天減少1小時的工時，也有明定事業單位不得拒絕，因為其中雇主可以減發工資，所以導致家長申請的意願低落，我不知道勞動部這邊有沒有收到這樣子的一些反映？我看到勞動部在114年當時有針對這個部分做過調查，81.4%的事業單位同意育嬰勞工申請減少工時，事業單位也有提及如果需要給付薪資的話，有55.6%的事業單位轉而不同意勞工申請，所以我們看到實際上目前有申請彈性育嬰假的勞工也不多。"],["洪部長申翰：委員，這是兩件事情。彈性育嬰假是以日來做申請，今年1月1日上路，目前實施的效果滿好的，申請比例滿高的，這是委員左邊的彈性育嬰留停部分，右邊是針對性工法下的減少工時部分，這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政策。"],["黃委員秀芳：我想請教針對這部分，我接到一個反映，雇主可以減發工資，所以導致家長可能申請的意願不是那麼高。"],["洪部長申翰：確實有這個狀況。"],["黃委員秀芳：對！另外，可能勞動部原本也有打算獎勵補助企業，我看原本你們有規劃2,200萬要補助企業，如果育嬰的勞工依法減少工時，就給予企業一些補助，後來好像也喊停了。"],["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這個研議並沒有喊停。"],["黃委員秀芳：不然你們現在是？"],["洪部長申翰：其實這個研議持續在進行中……"],["黃委員秀芳：所以目前是還在研議當中？"],["洪部長申翰：我們還在研議進行中，我們現在希望在彈性工時或減少工時政策上面的關鍵是，要把它的配套能夠做得更完整，所以我們並不是喊停，也不是暫緩，都沒有，基本上是正在研議把它的配套能夠做得更完善。"],["黃委員秀芳：好，那你們現在的配套是怎樣？因為我聽到的是家長他們覺得還需要減薪，所以他們可能申請的意願……"],["洪部長申翰：對，我說的配套部分，因為大家可能還需要綜合考慮，今天如果一個勞工減少工時1個小時，他這個小時的工作，因為不同職場的狀況不同，有些職場這個小時可以減，但有些職場這個小時的工作就是要找別人來代，對代理這件事情是不是也能夠給予一些誘因，讓其他同事來代理的這件事情，能夠有更多的誘因跟機制的處理，這裡面也涉及到這樣的配套，所以我們沒有暫停，也沒有喊停，這些都沒有……"],["黃委員秀芳：就是還在研議當中。"],["洪部長申翰：其實是一直在研議相關的配套，從中央的角度，我們需要思考的會比臺北市來得多，因為各個縣市的職場狀況跟產業樣態，往往是不太一樣的。"],["黃委員秀芳：是，當然、當然！"],["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會需要全盤的思考，但我還是要說，我們是在研議中。"],["黃委員秀芳：當然有一些勞工也會反映，目前臺北市新的制度跟勞動部比起來，他們這個制度是比較優渥的，資格是家裡面有12歲以下小孩的爸媽，只要公司願意配合，工資不減。我覺得這變成一個國家有兩種不一樣的制度，同樣是勞工，為什麼住在臺北市的勞工感覺福利就比較好？我希望勞動部針對這部分，應該也要再去討論一下，如何讓所有的新手爸媽，為了要養育小孩，當然他會碰到很多的狀況、很多的問題，尤其是小孩子在幼兒園的時候，或者是在托嬰中心，可能會碰到孩子們生病、可能他需要帶去看醫生，花1小時、2小時的時間，所以我希望不要變成一個國家有兩種不同的制度。"],["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的確我們是很希望……當然有地方政府願意在這塊嘗試，我們是正面看待，我們也在想如何讓整個制度運作起來更可行，適用的人可以更多，也可以讓其適用層面更廣，這都是我們在考慮的點。所以我剛才說，在減少工時的政策上面，當然大家會從性工法第十九條的角度切入，臺北市也是從這個角度來切入，但是相關的配套，我們怎麼樣設計得更有誘因，不管是對企業或對勞工更有誘因，我想這是我們目前研議的方向。"],["黃委員秀芳：其實我們也看到有一些企業是擴大適用對象，舉個例子，像中華電信，他們就擴大適用對象，只要有6歲以下子女的員工，他的薪資是照給，也不影響考績，這會讓員工申請率滿高的，也讓員工覺得有幸福感。我想請教部長，針對全臺灣有類似這樣福利的企業，到底有多少？你們有大約去統計一下嗎？"],["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的確會有一些企業願意給予高於法規的相關待遇或福利，這部分我們當然非常鼓勵，所以我們也透過一些友善職場的獎項，甚至我們接下來可能也會推動一個友善職場的標章，來對這樣的企業做鼓勵，我們也聽到很多企業人士說他們把職場友善做到更好，對於他們招攬人才或留才都很有幫助。"],["黃委員秀芳：當然。"],["洪部長申翰：這部分我們也希望大力地鼓勵。"],["黃委員秀芳：部長，像這樣子的話，企業願意優於法規的話，我覺得你也要給他們一些獎勵、給他們一些鼓勵，譬如說，也可以跟財政部討論一下，是不是可以有某種減稅的方式，我覺得這個也是一個誘因。"],["洪部長申翰：對！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話，因為大的企業相對來處理這樣的勞動議題是比較有能力的，在中小企業的部分，我們會跨部會來討論這個事情，但目標很清楚，就是希望讓職場能夠更友善、讓更多的育兒父母不會因為要照顧小孩必須離職。"],["黃委員秀芳：是，當然。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剛剛王委員有特別提到少子女化，這個真的是非常嚴重，我不知道部長……每一年的新生兒一直在遞減，當然我們要從友善的育兒環境開始，我覺得勞動部對此應該也責無旁貸，能夠讓所有勞工未來要生育小孩時，他覺得不會因為這樣子，然後工作就丟掉……"],["洪部長申翰：當然。"],["黃委員秀芳：這個是非常的重要，所以也希望勞動部對這一部分，你們應該還要再加強，甚至要鼓勵所有的企業，當然如果優於法規的話，也要有一些獎勵，謝謝。"],["洪部長申翰：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黃秀芳委員的發言。因為黃捷委員與鍾佳濱委員調換發言順序，我們重新宣告：在鍾佳濱委員詢答後休息。","接下來請黃捷委員。"],["段落：質詢：黃委員捷：12:10"],["黃委員捷：（12時10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洪部長。"],["主席：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黃委員好。"],["黃委員捷：部長好。我想要先跟您請託，我們想要關心運動員的勞動權益，過去運動員大概在15到29歲一直在體育班裡面上課，之後到了競技系，可能之後不一定會直接進到運動市場，對運動相關產業的職缺，他們也不一定會進入市場，之後可能就會退出體育圈。運動員生涯規劃發展協會的曾理事長有提到，只有大概1%的運動員能靠比賽獎金跟代言來過活，剩下99%的運動員幾乎不被人知道。我們跟女足工會就有討論到，這些運動員對於勞動權益可能是意識非常不足的，他們也很需要這方面的資訊，我看了一下勞動部目前有5個青年職涯發展中心，也都會對這些青年們提供職涯諮詢，甚至有模擬面試及職涯講座等等的服務。我想問，你們對體育班的學生或是競技系的學生或者是這些年輕的運動員，有提供服務過嗎？有接觸過嗎？"],["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們在青年職涯，包括職涯中心或者相對應的資源，當然它沒有限制是哪一個領域或者是哪一個專長……"],["黃委員捷：什麼產業？活動？"],["洪部長申翰：都可以，但是的確你剛剛說到，很多運動員在競技生涯上面，其實他會需要在生涯上做很多的考慮，也可能會有很多的選擇在思考，我可以請發展署研議一下，尤其是很多運動科系的學生，不管是從高中階段或者是在大學階段，怎麼樣讓他們可以更了解青年就業相關的資源或者是訓練上面的資源，我想我們都願意。"],["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的承諾，我必須要說，因為體育班的學生或者是他們畢業之後要進到相關的市場，他們白天幾乎都在練習、都在練球、都在各式各樣比賽的訓練當中，所以他們就算想要去了解，其實白天幾乎都沒時間，因此我希望相關的諮詢服務，有沒有比較是針對運動員或是運動領域相關來替他們開的課跟這種諮詢的內容，因為他們的需求可能跟一般的就業市場也不太一樣。所以我在這邊希望你們跟女足工會討論是不是可以針對他們的需求辦理相關的活動，跟這些體育班的學生分享，到底運動員的職涯發展未來可能會面臨到什麼樣的困境，或者是他們會需要的需求是哪一些，甚至在職場上面怎麼透過相關的權益保護來自我進行培力。"],["洪部長申翰：跟委員報告，我想我們是有很高的意願……"],["黃委員捷：太好了。"],["洪部長申翰：我認為我們可以再找運動部一起啦！"],["黃委員捷：好。"],["洪部長申翰：跟運動部一起，甚至跟這些相關的工會或協會，就像剛才講到的幾個女足工會或幾個公協會，其實我認為他們也非常、非常有心，所以我覺得大家可以一起討論用什麼方式可以讓這些資訊的可近性再提高，讓他們更容易接觸得到或更容易可以掌握這些資訊，關於這部分，我想我們是願意來做這個事情。"],["黃委員捷：好，在這邊也拜託部長，希望可不可以今年年底就先試辦一場看看。"],["洪部長申翰：年底太久了啦！"],["黃委員捷：太久了嗎？太好了，如果可以提前是更好。"],["洪部長申翰：對。"],["黃委員捷：3個月內就來試辦好了。"],["洪部長申翰：夏天就來辦。"],["黃委員捷：太棒了！謝謝部長的承諾，相信女足工會跟很多運動員都會很開心聽到這樣的消息。","再來想要繼續問，我上次在總質詢的時候其實就問過部長打開就保上限的問題，我想問現在有沒有新的進度了？因為當時總質詢完，我接到如雪片般飛來的意見，說這個他們太需要了！比我想像中的需求還大，不管是公務員還是勞工，大家都覺得打開上限是必要的。"],["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的確我們現在在評估中，我自己希望這個評估的結果或者方案的結果可以儘快提出來，但現在整體因為少子女化的議題或友善職場的議題，其實評估的點也不只是這一點，我們都希望對整體的制度做一個檢視，因為在就業保險裡面或就保基金裡面，它涉及到財務，所以我們對財務的因素也需要多做一些考量，但是也很謝謝上次委員在院會的質詢……"],["黃委員捷：是的。"],["洪部長申翰：我們很清楚地知道委員對這事情的期待，我想我們會儘快處理。"],["黃委員捷：好啊！看可不可以也是儘快，可能這個會期結束之前，先給大家一個初步的方向，你們對於就保基金的財務有基本的研究，成果可以讓大家知道。"],["洪部長申翰：我們也是希望再儘快。"],["黃委員捷：好，這個拜託部長。"],["洪部長申翰：好。"],["黃委員捷：因為就保基金的財務其實上次也很多人提到，既然可以用基金，或許會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洪部長申翰：但我還是要提醒，因為就保基金涉及到費率的的衡平，所以我們也要很小心地去思考費率，其整個財務的健全跟費率，因為現在費率是1%，所以我們整體在財務上面如果增加太多，後面就會問到費率的衡平上要不要去做檢討，這裡面牽涉到蠻多的議題，但是我想我們會儘快做研議。"],["黃委員捷：好，這個拜託部長，我會持續追蹤，謝謝。"],["洪部長申翰：好，謝謝。"],["主席：謝謝黃捷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涂權吉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涂委員權吉：12:16"],["涂委員權吉：（12時16分）謝謝主席。麻煩請一下洪部長。"],["主席：有請洪部長。"],["洪部長申翰：涂委員好。"],["涂委員權吉：部長，剛剛的委員跟前面好幾位委員今天也針對就保天花板調高的部分，我聽到好幾位委員針對這部分也都有提出，表示大家對這部分的重視，也可能因為五一勞動節很多勞團針對這部分也有提出。我們知道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的天花板，目前最高級距是4萬5,800元，這部分相對的就影響到失業給付跟育嬰留停津貼，失業給付針對這部分是最高級距的六成，對不對？"],["洪部長申翰：對。"],["涂委員權吉：六成的部分就是2萬7,480元，以目前來講，如果要顧房子又要顧生活，這失業給付的部分確實也是不夠。當然剛剛很多委員針對育嬰留停部分，也是因為目前國內有少子女化的問題，所以本席也有提案，希望就保最高級距的4萬5,800元是不是可以比照職災部分的7萬2,800元做處理？因為我剛剛聽部長的答詢，對於調高也是樂觀其成，而且好像信心滿滿。"],["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們還在評估中，不敢說信心滿滿，因為制度的調整都必須要很謹慎。我們的確對脫鉤政策在研議中，但是對於委員剛剛談到要提高，假如要提高到哪裡，這部分當然還是另外一個議題，這裡面也牽涉到整個就業保險財務收支衡平的問題。"],["涂委員權吉：對，我們本身有提案，因為這個也是很多勞工團體的期待，那麼多年沒有做調整，所以我們提比照職災保險當然也是希望能夠在各種財務、財政狀況允許之下儘量去提高，當然職災保險的7萬2,800元也只是一個目標，今天聽到部長也都給予正面的回應，而且前面有聽說3個月，部長說3個月太久了，1個月！並且我看部長連1個月都覺得有點久，因此我們也是很期待。"],["洪部長申翰：並沒有，應該是說我們會儘快，只要有方案，再綜合大家的意見跟考慮，然後財務上可行，我覺得我們會儘快推出。"],["涂委員權吉：好，今天也感謝部長對於這個部分都給予正面的回應，我相信勞工團體知道這個訊息應該也都非常高興。接下來我們也是針對勞工的部分，像勞退新制，對於個人自提比例的提高，不知道部長有沒有針對這部分做一些評估？"],["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的確我們知道現在新制的雇提……你是說自提還是雇提？"],["涂委員權吉：自提。"],["洪部長申翰：關於自提的部分，當然我們盡力鼓勵大家自提，尤其這幾年投資的效益好，其實自提也有一定比例的增加，但是我們當然希望可以再增加一些。"],["涂委員權吉：對啊！因為我們看自提從105年到113年，自提6%勞工人數的比率都高達90.5%以上，表示大家對自提6%這部分也都非常支持，而且剛剛部長也有講，我們看了一下，114年新制勞退基金收益7,469億，收益率是15.6%；勞保基金收益數是1,598億，收益率15.57%，表示整體勞動基金收益數都是歷年來新高。"],["洪部長申翰：這兩年啦！"],["涂委員權吉：對。"],["洪部長申翰：我們不敢假設未來都一定這樣，這樣的假設運用局會睡不著。"],["涂委員權吉：我們是希望啦！如果有這個機會，因為我們也是有提案，希望自提的比例是不是可以做個調整、是不是可以再提高？"],["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委員剛才講的數字應該是有自提的人百分之九十幾都提6%啦！"],["涂委員權吉：對。"],["洪部長申翰：但我自己希望的是，我們希望可以再鼓勵更多人進來自提啦！尤其我們真的在相關的推估上面，的確自提提了以後，就算不要用這兩年百分之十幾這樣子的收益率，其實對於勞工的退休經濟安全都非常有幫助，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把自提的比例拉高，當然，這個自提6%是不是要再往上？我覺得這個大家當然可以綜合來想。"],["涂委員權吉：當然，我們希望自提的人數跟比例可以儘量再增加，也希望自願提繳的上限可以研議一下是不是可以再提高，可以增加勞工這方面的收益，這部分也希望部長儘快幫我們評估，看有沒有機會在這個會期提出來處理一下。"],["洪部長申翰：的確，跟退休金相關的制度涉及到的層面真的比較廣，所以我們會針對能做的部分，或者我們研議可行性相對比較高的部分先趕快來做，這部分我們會用這個態度逐步地來……"],["涂委員權吉：好，這部分希望部長幫我們好好評估，如果可以的話儘快來提出。"],["洪部長申翰：我們最大的目的還是希望勞工整體的退休金、實質的退休金能夠增加，我想這是最大的目的。"],["涂委員權吉：以這個自提來講，聽說很多勞工基本上都是支持的，也希望部長針對這部分做評估，如果可以的話，儘快來幫我們評估，儘量把這個比例調高。"],["洪部長申翰：是。"],["涂委員權吉：還有，請問一下，我們目前有推動臺灣職安卡。"],["洪部長申翰：對。"],["涂委員權吉：好像在108年就開始提出、推動，當初提出臺灣職安卡的目的是什麼？"],["洪部長申翰：當初當然是希望能夠給我們營造工地的勞工多一些職安意識上的經驗，尤其是一些無一定雇主的勞工，因為他們流動性高。"],["涂委員權吉：對，職安卡教育訓練的課程跟一般營造業的勞工在開始施作前所上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該是一樣的，對不對？"],["洪部長申翰：應該是有重疊。"],["涂委員權吉：幾乎可以說都是一樣的嘛。"],["林署長毓堂：跟委員報告，它是特別針對營造業常常發生的一些災害類型去做一些安全衛生的規範。"],["涂委員權吉：可是為什麼他有職安卡，雇主還是要求他去上教育訓練，這不是重疊嗎？當初職安卡的目的就是希望，像一些沒有特定雇主的勞工，他已經去上過課了，所以他就有這張職安卡，他下次再換一個地方工作的時候就不應該再重複受訓，浪費他的時間吧！"],["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們其實就是因為考慮到這樣，所以我們才認為在今年要上路的減災計畫裡面，政府應該要在職安卡的推動跟訓練上面多擔負一些責任，就是如果透過政府的推動跟資源讓他有了這些營造業的勞工所需要的安全衛生概念，雇主反而可能可以針對他自己特定工地的需求再去做特定工地的訓練，然後儘量減少重複的部分。"],["涂委員權吉：對啊，當初推這個職安卡就是一個證明嘛，再換一個雇主，我有提供職安卡，表示相關的教育訓練我已經上過了。可是也有很多人反映，我們在修法裡面並沒有直接禁止雇主要求勞工一再去上訓練課程，我們當初發這張卡就是希望不要一直重複去上。"],["洪部長申翰：是。"],["涂委員權吉：尤其有些移工有語言的隔閡，都已經上過了，結果雇主還要求他用自己的時間再去上課，我是認為我們就已經有職安卡了，雇主又一直要求他要去上課，當初發職安卡的目的就是不要重複訓練嘛。"],["洪部長申翰：對，所以上這個課程的效率，我們就是希望接下來也能夠做出一些改變。尤其職安卡的取得，代表他們有這些基礎的概念，但我覺得這是基礎的，如果要再更進階的，或更針對特定工程現場的，雇主可以再自己特別做安排。"],["涂委員權吉：對，而且118年以後，在營建業的這些工地，如果沒有職安卡，是不是就不能進去？"],["洪部長申翰：不會到不能進去啦，但我們是希望他能夠完成訓練，不過這部分會有一個緩衝期。"],["涂委員權吉：對啊，因為我看你們是希望在118年開始推動，沒有職安卡就不讓他進去施工嘛。"],["洪部長申翰：不是，法令不是這樣規定。"],["涂委員權吉：不是這樣規定？"],["洪部長申翰：對，但是我們希望讓職安卡更普及。"],["涂委員權吉：對啊，但我們目前看到從108年開始實施，到114年年底，這6年的時間其實只有26萬，部長好像說在118年的時候希望有50萬，前面6年才26萬，你有辦法在3年內達到50萬嗎？"],["洪部長申翰：我們希望今年到30萬。"],["涂委員權吉：我們是樂觀其成啦，可是也希望你們提出一個完善的計畫，因為目前6年才達到26萬，然後你要在縮短一半的時間內達到前面6年的成果，你有這個信心嗎？"],["洪部長申翰：我們是抱持……"],["涂委員權吉：樂觀的態度？"],["洪部長申翰：這不只是樂觀，其實是因為營造業的職安問題真的嚴重。"],["涂委員權吉：對啊，所以應該要訂定一個期程、一個計畫。"],["洪部長申翰：對，因為真的嚴重，所以我們希望用最積極的態度處理，其實同仁也非常努力在改進跟執行。"],["涂委員權吉：我請問一下，你針對的是營造業，其他行業你有打算嗎？因為我看有時候除了營造業以外，製造業好像也有因為這些職災造成死亡、好像也是影響蠻大的。"],["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因為我們現在看到在營造業現場發生事故的機會的確比較高。第二個，因為營造業勞工其實是一個流動的狀態。製造業相比起來，他是在一個固定的廠房、固定的場域裡面。當然我們也會針對製造業，包括火災防爆、包括一些機械捲夾的部分提出強化的措施，這部分也會有，但它的性質跟類型會跟營造業很不一樣。"],["涂委員權吉：針對這後面的期程、工作計畫，你怎麼樣達到50萬，可以請部長給我們看一下這個計畫嗎？"],["洪部長申翰：好，謝謝。"],["涂委員權吉：好，謝謝。"],["主席：謝謝涂權吉委員發言。","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鍾委員佳濱：12:29"],["鍾委員佳濱：（12時29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及官員、會場的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洪部長、勞動基金運用局蘇局長以及福祉退休司黃司長。"],["主席：麻煩3位。"],["洪部長申翰：謝謝鍾委員。"],["鍾委員佳濱：部長好、局長好、司長好。今天大家都關心勞退，我的題目是「勞退舊制帶槍投靠增收益充水庫，新制自選年輕勞工共享成長果實」。本席跟曾任勞動部次長的郭國文委員在4月17日開了一個記者會，部長應該了解嘛，我們那時候關心的就是，目前仍在職的舊制勞工有沒有辦法增加他的退休收益？先請教一下部長，勞退的舊制跟新制，退休前的退休金在哪裡？"],["洪部長申翰：舊制是在臺銀的帳戶，但是是在雇主的臺銀帳戶裡面，新制是在個人帳戶裡面。"],["鍾委員佳濱：是，所以我可以這樣簡化，舊制在勞工退休的時候公司會提撥，在這之前是在他公司的小金庫，臺銀的帳戶等於是公司的小金庫，如果是個人的話，就放在政府的大金庫，就是我們的勞退基金，可不可以這樣講？"],["洪部長申翰：應該是這樣說，對，是這個方向。"],["鍾委員佳濱：大概是這樣，但是如果是在公司那邊的時候，公司把準備撥給他的退休金拿來操作的話，收益歸誰？"],["洪部長申翰：但它不是自操，它是基金，也是……"],["鍾委員佳濱：我也了解，這是公司的嘛，是不是公司的就是歸給雇主，但是新制的是歸給勞工，是不是這樣？"],["洪部長申翰：但是在這個圖上，新制的是政府操，舊制的也是政府操，並不是……"],["鍾委員佳濱：對，是基金啦，但是哪一個績效比較高？"],["洪部長申翰：長期來看差不多。"],["鍾委員佳濱：差不多喔，因為郭國文委員提出來的就是，好像這一邊績效高、這一邊績效一般，雖然最近績效不錯，但是整個來講，分潤不太一樣，一個是雇主拿走了、一個是勞工拿到了，可不可以這樣說？"],["洪部長申翰：是，但是其實效益是差不多的。"],["鍾委員佳濱：效益都差不多，但是拿到錢的人不一樣啊！一個是雇主。"],["洪部長申翰：對。"],["鍾委員佳濱：好，所以之前勞動部一直在討論，假如還有11.5萬的純舊制勞工在職，可是他可能已經到達45個基數上限了，或者他已經屆齡，到可以退休的年齡了，依法公司要幫他把這筆錢提足，是不是這樣？但是他不管什麼時候退，足就是足了，不可能再往上累積，那就吃不到投資收益，所以其退休金的成長就暫停了，是不是這樣？如果在雙方同意之下，讓他帶到新制基金水庫，未來收益他是不是還可以拿到？"],["洪部長申翰：剛剛委員講的是純舊制勞工滿足退休條件之後，雇主就有法定義務在這個階段提足，但這時候不一定都會達到45個基數上限。"],["鍾委員佳濱：對，但是兩種條件都可以成就啦！"],["洪部長申翰：那可以。接下來，我知道現在委員跟一些工會建議的是，讓他們在舊制的臺銀帳戶裡累積的退休金有機會到新制開戶……"],["鍾委員佳濱：新制的大水庫。"],["洪部長申翰：在這裡的投資效益跟投資累積就可以變成個人、勞工所有、收得到的。"],["鍾委員佳濱：部長會支持嘛！"],["洪部長申翰：我們是很正向看待這部分的。"],["鍾委員佳濱：很正向看待？"],["洪部長申翰：對。"],["鍾委員佳濱：好。請問一下，我們還是有個問題，儘管你說兩邊收益差不多，但是你看喔！目前不管是新舊制勞退還是勞保，收益率比起大盤來講都差一截，是不是這樣？哪一位要講？雖然我們覺得最近賺很多，但是比起大盤來講還是少賺了一些。"],["蘇局長郁卿：政府基金在操作上會考慮長期，不是只投資臺股，所以我們建議不宜只跟臺股比較。"],["鍾委員佳濱：不要只跟臺灣大盤比，也不要只跟0050比，對不對？"],["蘇局長郁卿：對。"],["鍾委員佳濱：所以因為這個基金性質特殊，比較保守是應該的？"],["蘇局長郁卿：也沒有比較保守，我們很穩健。"],["鍾委員佳濱：保守跟穩健是同義詞。"],["蘇局長郁卿：如果以臺股跟臺股比，其實我們應該是績效很好。"],["鍾委員佳濱：我沒有在質疑你們的選股能力，我只是談，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可能基金操作比較穩健或保守。剛剛很多委員討論到為什麼自提覆蓋率不高，而且自提者提到6%，都是屬於平均薪資6萬6,000元的，部長，為什麼年輕勞工不參加自提？"],["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我自己覺得可能不一定是年輕人，但的確……"],["鍾委員佳濱：或者說低薪勞工啦！"],["洪部長申翰：資料分析起來的話，的確是低薪勞工，他會覺得在一個月薪資比較低的狀況下，還要拿出一、兩千塊，對他來講可能覺得壓力比較大，我們認為主要原因是這個。"],["鍾委員佳濱：是。"],["洪部長申翰：倒不一定只是因為年輕或年長。"],["鍾委員佳濱：可能是因為收入較少、可支配所得較少。"],["洪部長申翰：對。"],["鍾委員佳濱：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其薪資所得。但是我們也知道，自提對於這些薪資所得相對較低的勞工來說是更重要的保障，對不對？所以也可能是他們認為投資報酬率太低嘛！"],["洪部長申翰：對，其實可以給他們的幫助是很大的。"],["鍾委員佳濱：事實上，有很多低薪勞工反而自己買零股、買0050，為什麼？你說他會因為薪資所得較低就放棄理財嗎？不會啊！他也想要投報率高一點，是不是這樣？所以，如果要提高自提意願，那有沒有可能增加一個自選的選項？也就是目前新制屬於保證收益，而我們知道私校制度裡有穩健型跟積極型，那麼未來在勞退基金的管理上有沒有可能把私校制度架在上面，讓勞工選？他可以選原來的新制保證收益，也可以選類似私校制度的穩健型或積極型，您覺得呢？"],["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這是勞工的錢，委員也知道它是有保證收益的。因為它有保證收益，所以連動起來就比較是由政府代作投資。"],["鍾委員佳濱：但是如果他願意選擇類似私校的制度呢？"],["洪部長申翰：那他要放棄保證收益。"],["鍾委員佳濱：當然，是他的選擇嘛！現在買0050的人也是，沒有保證收益，但很多相對不是高薪的勞工也買0050啊！"],["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覺得這部分確實需要比較審慎的評估。"],["鍾委員佳濱：是，就是因為你這句話，我在下一頁幫你講了，會遇到什麼問題？不要說年輕，就說較低薪的小資族，如果一起團購，可以得到同樣的保障。遇到什麼問題？如果開放自選，原來大水庫的水位可能會下降，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希望藉舊制結清增加其水位，就是帶槍投靠的目的。但是社會另外有兩個質疑，就是沒有保證收益就不要，那麼沒有保證收益的就進入原本新制的基本底，也就是保底的部分。","另外，有人說這樣是幫助金融業者獲益最多，但我覺得這部分勞工分成可能買零股者、沒有時間看投資理財的，反而是這些能力跟時間較缺乏的人更需要政府制度性的保障。換言之，現在的較低所得勞工又分為兩種，其中一種是他沒有想要搞懂投資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他們的退休就沒有辦法得到保障，所以是不是可以請勞動部幫這些相對比較沒有時間跟能力為自己的退休投資理財者，開放政府集體性的制度保障？"],["洪部長申翰：集體性的制度保障？就是……"],["鍾委員佳濱：對，就是多一個……讓他們參加自提，且在自提當中有自選的可能性？"],["洪部長申翰：第一，我們的確希望用各種方式鼓勵大家都願意來自提，尤其是讓低薪勞工願意自提，我們會持續努力，看看能不能設計出更多誘因，這部分我們會進行。但是對於委員現在講到的，我們不會將它稱作轉新制，就像委員當時開記者會的內容，轉新制的意思是轉過去以後……"],["鍾委員佳濱：喔！不是，那是用錯了，應該說帶槍投靠等於是領滿、結清舊制年資，再把退休金拿來投靠新制。"],["洪部長申翰：對，還是舊制身分。"],["鍾委員佳濱：對，還是舊制，沒有轉新制，對不起，應該說是轉投新制基金啦！"],["洪部長申翰：對。"],["鍾委員佳濱：轉投新制基金比較正確，就是多3個字。那麼這個部分可以評估嗎？能不能評估其規模跟效益？"],["洪部長申翰：其實我們現在已經……我是很正面地看待。"],["鍾委員佳濱：是的，我希望你們評估，好不好？"],["洪部長申翰：對。"],["鍾委員佳濱：第二是勞退自選的可能性會遇到3個問題，對於這3個問題，你們是不是可以一起納入評估，給本席書面報告？"],["洪部長申翰：好，給評估報告應該沒有問題，但是我們對於這部分的確比較審慎一點。"],["鍾委員佳濱：是，但是就請你們提評估報告。要比較審慎，就提評估報告，若比較積極，我希望你們提預期規模跟效益，好不好？"],["洪部長申翰：好。"],["鍾委員佳濱：那2個月內可以吧？"],["洪部長申翰：好。"],["鍾委員佳濱：謝謝主席、謝謝部長、謝謝局長、謝謝司長。"],["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接下來休息30分鐘，到1點10分。","休息（12時39分）","繼續開會（13時11分）"],["主席：現在開會。","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郭委員昱晴：13:11"],["郭委員昱晴：（13時11分）謝謝主席，有請職安署。"],["主席：請職安署林毓堂署長。"],["郭委員昱晴：謝謝署長。"],["林署長毓堂：委員好。"],["郭委員昱晴：署長午安。接下來我要討論的跟影視的職安有關，4月份我們有跟其他一些影視的平臺，包含電視，影視局也做了討論，剛剛我已經在樓下質詢文化部，我已經問過了，但現在我覺得真正的關鍵就是拍攝現場其實是會一直不斷改變跟輪動，這跟一般我們面對勞動的條件跟環境，其實影視產業是相當不同，原本可能只是走位，但是如果現場突然加高了，有高空、水域、爆破等等，這就是我一直不斷強調的，如果我們的制度還是只停留在一次性的申報，但是在現場很容易失靈，而且會失準。","第一題，我想請教一下，之前我們有特別提到要建立高風險拍攝的事前通報機制，勞動部其實也有說要補足勞檢人力沒有辦法及時進場的問題，也就是關於人力的部分，我想請教高風險作業的定義，目前針對影視文化工作，包含高風險作業的定義，有沒有一些具體化的規範？再來，修法跟制度命令，目前的進度在哪裡？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正式上路？這是第一個問題。"],["林署長毓堂：跟委員報告，確實目前影視的作業型態，跟我們一般在廠場的作業型態是有明顯不同，所以我們經過上次委員主持的座談會以後，我們已經跟影視局還有相關的工、協會跟職業工會也討論過，什麼樣的高風險作業必須要先自己做好風險的評估，然後來……"],["郭委員昱晴：高風險的定義出來了嗎？"],["林署長毓堂：跟委員報告，高風險是從過去災害類型比較高的，像這次發生的高空墜落，還有水域……"],["郭委員昱晴：高空、水域、爆破嘛！"],["林署長毓堂：對，這三大部分目前是比較有共識的，作業前先做好風險評估，期程也要讓我們知道，我們才有辦法去做後續的……"],["郭委員昱晴：有沒有給他們一個期程？"],["林署長毓堂：委員剛剛提的是什麼時候上路。"],["郭委員昱晴：對。"],["林署長毓堂：我們這個法規預定7月1號會施行，但是這個條文會有一個緩衝，因為畢竟他要適應，目前我們的緩衝是半年。"],["郭委員昱晴：半年的時間緩衝？"],["林署長毓堂：對，我們會宣導、輔導。"],["郭委員昱晴：等於半年當中，你們可能再加上一些調整，進去現場看。人力的部分，你們有沒有補足？勞檢人力的部分，之前其實勞動部也有提到人力進現場的問題，這部分有規劃嗎？"],["林署長毓堂：有，我們因應這次職安法的修法，也已經提報修法的人力計畫，目前正準備要送到行政院。"],["郭委員昱晴：好。第二個問題，我擔心的是因為影視現場不是固定的型態，當劇組如果臨時改變拍攝的場景，或者是更改成比較高風險的動作，通報制度有沒有也跟著輪動或者是有沒有動態更新的機制？因為通常實務上，我們會擔心早上報一套，可能下午整個所有場景跟要拍攝的內容就變更了，如果碰到這樣的狀況，你們對於重大變更重新通報的機制，有沒有在你們的設計當中？"],["林署長毓堂：好，謝謝委員的提示，上次委員也有提到這部分，這次法規裡面也有特別增加一項，變更時一樣要通報。"],["郭委員昱晴：要通報？"],["林署長毓堂：對，要通報。"],["郭委員昱晴：所以也寫在這裡？"],["林署長毓堂：是，在法規裡面。"],["郭委員昱晴：第三個問題，我想現在最大的問題，其實我們一直說很多劇組為了要趕拍攝的進度，因為多一點時間、多一個班，不管是早班、晚班、午夜班，可能多一個班就要多支出很多成本，但是問題是可能就因為為了拍攝的進度，防護措施就變成是可以降低成本的範圍，我想未來你們對於這樣的補助跟違規紀錄的勾稽，從一年到兩年，現在已經要提升兩年到三年，這部分應該都知道，目前你們跟文化部有沒有橫向連結跟介接來掌握這些部分？"],["林署長毓堂：跟委員報告，確實在上次委員主持的座談會後，我們也跟文化部已經開過至少一次到兩次雙方面跨機關的合作與協調會，這部分都已經在裡面討論，文化部也希望可以跟我們違規的資料做一些串接，他在……"],["郭委員昱晴：你們在做了嗎？"],["林署長毓堂：我們可以配合，沒問題。"],["郭委員昱晴：絕對配合嗎？"],["林署長毓堂：沒問題。"],["郭委員昱晴：接下來我想談的是，剛剛我有特別講到補助，其實有很多拍攝的場景或拍攝劇的類型，包含長壽劇或者是一些八點檔，是高密度的拍攝，風險相對來講也高，但是問題是這些沒有拿到補助，沒有補助會不會變成漏網之魚？變成你們沒有辦法掌握到現狀？這個有考慮進去嗎？稽查的部分……"],["林署長毓堂：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法律裡面並不是以補助為主，而是有從事這樣的高風險作業就要通報，不是說……當然後續的通報還是要進來。"],["郭委員昱晴：好，我們希望由業者主動通報到變成你們主動去稽查，可以嗎？"],["林署長毓堂：可以。"],["郭委員昱晴：這個部分請加強，好不好？我想影視職安還是非常至關重要。","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之後有一些書面的資料再提供給我的辦公室，謝謝署長。"],["林署長毓堂：好。謝謝委員。"],["郭委員昱晴：謝謝主席。"],["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發言。","接下來請楊曜委員發言。"],["段落：質詢：楊委員曜：13:18"],["楊委員曜：（13時18分）謝謝主席，部長不在了？現在是陳次長？"],["主席：是。"],["楊委員曜：請陳次長。"],["主席：請陳次長。"],["陳次長明仁：楊委員好。"],["楊委員曜：次長好。上禮拜六工廠移工、農業移工雇主在凱道抗議，希望臺灣優先、照顧零空窗、生活經濟不崩盤為主軸，提出了八項訴求。我現在就其中的一項跟次長探討，他們的訴求裡面有一個是反對移工零付費，主張移工零付費最主要是避免經濟上的剝削，可是還是有一些問題請教你一下，臺美對等貿易協定中明定臺灣在三年之內要禁止從事製造業和漁業的移工收取招募費和相關費用，也就是說，該費用由雇主在僱用契約期間內支付，這樣是要保障移工，不過相關的雇主可能就必須要吸收這筆費用，因為漁業……我不知道你們現在跟漁業署……因為臺灣境內僱用的外籍漁工屬於近海漁業工作的全部都適用勞基法，近海漁業雇主其實在經濟上也是相對弱勢，假如實施移工零付費以後，不知道你們對於近海漁業產生的衝擊評估和降低產業的衝擊有沒有配套措施？"],["陳次長明仁：跟委員報告，我簡單從幾個面向來講，第一個部分，禁止強迫勞動是ILO的國際人權標準，這部分是反應在ART裡面，我們也爭取到三年的調適期，在這個情況下……"],["楊委員曜：也就是說，這三年其實是我們在對等貿易協定的談判中爭取到的。"],["陳次長明仁：對，我們爭取到的調適期，裡面也有提到說……"],["楊委員曜：次長，我先跟你們建議一下，譬如像我們有爭取到相關有利的這一些協定，應該要讓大家知道。"],["陳次長明仁：是，好。"],["楊委員曜：在我澎湖從事近海漁業的人員多，他們會覺得好像……因為他們對於國際貿易及相關談判可能比較沒有概念，所以我覺得假如我們有爭取到3年的緩衝期，這應該要向大眾做說明，好不好？"],["陳次長明仁：好。"],["楊委員曜：政策說明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陳次長明仁：我跟委員完整的做說明：第一個，我們爭取到3年的緩衝期；第二個，就誠如委員剛才所講的，它其實講的並不是要求雇主在聘僱的時候一次性給付，它是說在聘僱期間要支付這個費用。回過頭來講，我們覺得符合ILO禁止強迫勞動的趨勢，對雇主來講，某種程度上也是好事，為什麼？因為移工失聯有一個很大的原因是，他背負了太多的經濟債務，也就是抵債勞務，所以在抵債勞務這方面，我們有一些實證上的經驗顯示，如果他沒有背負這麼大的經濟上的債務，他其實失聯的動機及成因就會降低很多。相對而言，對於漁船主在聘用移工的部分會比較相對穩定。"],["楊委員曜：這個應該是事實。"],["陳次長明仁：對。對於我們近海漁業確實會有一些衝擊，誠如委員所講的，對於漁船主會有一些衝擊，我們跟農業部漁業署大家有充分就這邊做一些處理。第一個部分，我們未來會跟來源國的政府就所謂公平招募的費用，儘量讓它的項目及數額能夠越透明、越符合實際越好，不要讓中間有一些灌水或者是多的成分。第二個部分，我們也在嘗試優化我們的直聘管道，讓國對國……"],["楊委員曜：優化什麼管道？"],["陳次長明仁：直聘。"],["楊委員曜：直聘。"],["陳次長明仁：讓國對國的直聘建立起來之後，基本上，雇主所要負擔的招募成本相對地就會減低到一定的程度，所以這部分我們也跟農業部在協助他們配合農漁業增加移工的名額，在務實開放的時候，針對失聯的部分，我們也希望一起努力，所以有一個直聘的部分，將來農業部不管是農業、漁業都會在這邊雙向地協助。我們也跟印尼方、印尼政府協商，他們也同意我們有關於這個相應的部分，可以用直聘的角度來引進……"],["楊委員曜：因為來源國不是只有印尼嘛！"],["陳次長明仁：是。還有越南，我們也都在談，這些我們都在做相應的處理，這中間有一些調適轉換的過程，漁業署現在也在思考重要的配套措施，勞動部會跟他們一起努力協助，在這3年的緩衝期，讓我們漁船的船主可以儘量降低他的不適應性……"],["楊委員曜：降低他們的負擔。"],["陳次長明仁：減低他的負擔，讓他所要負擔的費用不要一開始一次性的付出來，這某種程度也會解決大家萬一他跑了，是不是我的……我們希望在這中間有一個比較完整的機制做相應的處理，我們正在跟漁業署大家在協助當中。"],["楊委員曜：對。這就是我剛才聽次長的說明想要提出的，費用由雇主在契約僱用期間內來支付……"],["陳次長明仁：來支付。"],["楊委員曜：譬如我是3年的僱用契約，1年就變成逃逸外籍勞工，這怎麼支付？"],["陳次長明仁：所以我們就會這樣講，第一件事情，如果我們走到公平招募這個地步，其實移工失聯的程度就會大幅降低……"],["楊委員曜：不是……"],["陳次長明仁：第二個部分，萬一真的還有失聯，因為我們跟臺美ART裡談的並不是在這3年緩衝期一次性就要支付，我們講的是在僱用期間要處理，所以如何在僱用期間處理公平招募費用的問題，我們其實在跟農業部漁業署可能要……"],["楊委員曜：針對這個，你們可能要研究一下。"],["陳次長明仁：是。我們會來處理並解決這些問題。"],["楊委員曜：雖然外籍勞工逃逸，但契約可能還存在……"],["陳次長明仁：我了解。我們的漁船主就擔心雖然配合公平招募付了錢，但是漁工如果跑了變成兩頭落空。"],["楊委員曜：對。"],["陳次長明仁：我們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我們會跟農業部漁業署來思考完整的配套和協助措施。"],["楊委員曜：我們當然是一定會支持漁工零付費，避免他被經濟剝削，可是針對小型雇主的處境，你們這邊也必須有相對應的措施，好不好？"],["陳次長明仁：好。"],["楊委員曜：次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最後問你一個問題，你剛才又提到直聘制度，勞動部的直聘制度一直被監察院審計部認為成效不彰，覺得勞動部把一個失靈的直聘制度當作配套措施，是一個必須要檢討的課題。你們直聘制度到底有沒有辦法精進？"],["陳次長明仁：我跟委員報告，直聘是一個好的制度，其實韓國也在走直聘，臺灣的直聘……"],["楊委員曜：不是。次長，直聘制度是好的……"],["陳次長明仁：我知道。"],["楊委員曜：現在是你們運作上不好……"],["陳次長明仁：我了解，謝謝。"],["楊委員曜：不是制度不好。"],["陳次長明仁：目前直聘制度的成效不彰有一些原因：第一個，它可能服務的點太少；第二個，它可能相關的行政流程非常的複雜冗長或者是難以克服，讓我們雇主還要回過頭來委託仲介才能做。基本上，洪部長對這件事情非常的關心，他有指示勞發署要把整個工作流程拆解，把所有可能阻塞的節點通通要逐一檢討，包括跟跨部會要協調的事項，譬如不要讓雇主重複跑不同的單位，這邊我們都在做。洪部長大概每兩、三個禮拜就會直接開會督導一次，我們希望也許在未來2個月左右會有一份完整的報告來跟大家說明。"],["楊委員曜：2個月？"],["陳次長明仁：對。"],["楊委員曜：看樣子要讓移工受到保障，直聘制度是最快速的，可是針對這樣的制度，你們在運作上遇到的問題，包括程序如何簡化、如何讓大家知道要使用，這些都必須做很精進的檢討跟改進，好不好？"],["陳次長明仁：謝謝委員指教。"],["楊委員曜：好，謝謝次長及主席。"],["主席：謝謝楊曜委員發言。","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雅琳：13:28"],["張委員雅琳：（13時28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次長。"],["主席：有請陳次長。"],["陳次長明仁：委員好。"],["張委員雅琳：次長，你好。我今天最主要想要來跟您討論有關於育嬰的議題，我們最近可以看到育嬰留停以「日」申請的新制，在今年元月上路之後，男性的比例增加了16.5%，整個成長到了44%，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激勵，其實就是保持著更多的彈性，可以讓更多的男性願意來參與育兒的事務，也可以更得到所謂性別平權的這件事情。但是我想要再爭取一件事情，現在育嬰留停只有到3歲，之前我有看到討論要到6歲，但是我想要跟您爭取的是到12歲，原因是什麼？原因是小孩子不會在6歲以後就不生病了吧，對不對？小孩子也不會在6歲以後，他就可以單獨在家裡嘛，對不對？所以6歲之後，倘若小孩生病的時候，家長還是要到學校將他帶回，還會因為流感等各種原因，他必須要好幾天在家裡照顧小孩。所以，如果只到3歲的話，上小學之後到底誰來育兒？","再來，另外一個問題，我覺得也需要考量的是我們現在兒少在9歲、10歲的時候就會進入所謂的前青春期，前青春期的身心變化非常的大，是不是也可以讓家長有更多的時間來陪伴？所以我才會希望我們這個育嬰留停是不是可以延伸到12歲？讓家長有更多的彈性可以參與陪伴孩子。不曉得次長的看法是什麼？"],["陳次長明仁：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彈性育嬰留停在過往實施經驗上來看，其實對家長是有很大的幫助，今年開始我們彈性育嬰留停可以以「日」申請，確實我們……"],["張委員雅琳：對，沒關係！這部分我們都清楚了，我只是想聽延到12歲的看法。"],["陳次長明仁：對於本來是0到3歲，我知道各位委員及家長都有很多意見，希望是不是可以增加到6歲，甚至增加到12歲，洪部長在今天早上答詢也說，我們會正面的檢討並考量這個問題。至於是6歲或是12歲，我們可以再仔細作政策評估及推估……"],["張委員雅琳：好，了解。會做政策評估嘛！我希望可以一併評估這部分。再來第二個部分就是關於彈性工時，現在在性工法第十九條規定透過勞資協商可以減免一小時，但是大家看社群其實都會知道，其實那一小時要跟勞資協商是非常非常困難。所以我自己在想，育嬰留停剛開始在試辦，也是從一個試辦計畫開始，是不是可以有更多政策引導，來鼓勵企業往這個方向走？同時，因為在實施育嬰留停之前，勞動部去年也有講到補助雇主的部分，會有一些補貼，在這個方面我得到很多中小企業主的肯定，他們認為政府們在思考這個政策的時候沒有只要求他們吸收，所以我也想知道關於彈性工時是不是也可以一併調整，有一些更積極的鼓勵方案呢？"],["陳次長明仁：這邊跟委員報告，早上洪部長在答詢的時候，也有提到要思考怎麼樣讓彈性育嬰留停更方便、更好用、更符合家長和業界的期待是我們努力的目標，所以我們都正向來看待，但是它確實會涉及到企業端的負擔，會涉及到如果縮減工時一小時，這個事務工作到底可不可以處理？誰來做？這部分可能不同的業界有不同的情況，需要做完整的評估，所以在這件事情上，勞動部覺得在配套的部分需要做更完整、細緻的思考和設計，所以我們會來處理這個問題。"],["張委員雅琳：好，但是我希望還是要從一個角度提供給勞動部，就是現在願意生養孩子的非常非常少，對不對？所以我們國家有少子化的危機嘛！目前這也是整個國家，包含其他國家都非常關注的議題。既然我們的孩子已經出生這麼少，這些願意生養的家庭不就應該得到更多的支持嗎？因為他們就會支持著國家未來的勞動力跟國家未來的經濟發展，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更積極地從他們的困境上面來協助，不然這樣說好了，我們雖然說國家鼓勵大家生小孩，可是很多家長的感受是所有的支持到小學之後就通通都沒有了，小孩上小學之後所有的成本全部都要自己去承擔，所有的困難都要自己扛起來。因為坦白講，現在小學的一般社團下課時間大概就是5點半，如果可以彈性工時的話，家長就可以在5點左右去接小孩。所以我希望還是可以更積極，包含職代的部分，是不是有一些職代獎金或是代理支持？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從這個角度一起來思考呢？"],["陳次長明仁：整個配套措施，我們會完整地考量。"],["張委員雅琳：預計什麼時候會有初步的規劃？"],["陳次長明仁：這部分我們可能需要一點時間。"],["張委員雅琳：大概多久的時間可以給我們初步的規劃、方向等等？"],["陳次長明仁：這部分我們會努力地做完整的評估，但是在時間上面，我們可能要再多聽取大家的意見，因為確實在不同的產業別上，情況會有一些差異。"],["張委員雅琳：同意，理解、完全理解。不然這樣好了，一個月之後再請你們報告相關的進度，好不好？"],["陳次長明仁：好，謝謝。"],["張委員雅琳：謝謝。"],["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發言。","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不在。","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不在。","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不在。","吳思瑤委員，吳思瑤委員、吳思瑤委員不在。","沈伯洋委員，沈伯洋委員、沈伯洋委員不在。","接著請陳瑩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瑩：13:34"],["陳委員瑩：（13時34分）部長好像跑了？什麼大事？"],["主席：因為行政院要開會。"],["陳委員瑩：好吧，放他一馬！次長嗎？"],["主席：有請陳次長。"],["陳次長明仁：委員好。"],["陳委員瑩：次長好。今天是勞動部的業務報告，也是預算詢答，我想就目前勞動部最受關注的外勞聘僱問題向次長請教。我想先請大家看看第一張投影片，這是外籍勞工直聘中心的網站，裡面有非常多的宣導檔案，幾乎所有的檔案都是由勞動力發展署跟外勞直聘中心一起掛名的。我想要請教一下，這個直聘中心是勞動部的正式單位嗎？"],["陳次長明仁：不是，直聘中心是我們一個任務編組，是一個任務型的公務單位。"],["陳委員瑩：好。本席查了一下，這個直聘中心是由勞動力發展署以勞務採購由中小企業總會承作，115年採購金額是5,300萬元，請教一下，目前直聘中心在全國總共有幾個辦公室？"],["陳次長明仁：目前直聘中心在臺北，然後我們發展了彰化跟高雄，有3個。"],["陳委員瑩：目前有3個。那有多少專任的聘僱人力？","等一下，對不起，剛剛次長講的是現有總共3個？"],["陳次長明仁：我們本來是只有臺北一個，今年新設了彰化跟高雄。"],["陳委員瑩：就是最近成立的？"],["陳次長明仁：對，最近的。"],["陳委員瑩：所以現在已經加了。"],["陳次長明仁：3個。"],["陳委員瑩：那有多少人力？本來有多少？現在要加到多少人力？"],["莊主任國良：報告委員，臺北中心總共有36人、彰化中心有8人、高雄中心有7人。"],["陳委員瑩：因為中小企業總會同時也是外國人申請案件外包計畫的承包單位，更是技能檢定、就業服務，還有移工留才久用、青年就業旗艦，幾乎所有發展署的重要業務都是由中小企業總會承作，每年超過10億的預算、超過20個重大的計畫。那我想請教一下勞動部，你們有評估過他們每一個計畫的績效嗎？"],["陳次長明仁：跟委員報告：第一個部分，我們所有的採購案件，當然都是一定要依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來進行；第二部分，在標規的規定，一定都會有履約的部分，履約的部分針對履約的內容來做管理，才會有付費、付款的問題。至於這裡面如果哪一個特別的事項委員有指教的話，我們可以再仔細地來……"],["陳委員瑩：不是啊，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是問你，你們就每個計畫有沒有去評估、檢討它的績效？"],["莊主任國良：報告委員，我們每個方案都是依政府採購法，還有在採購的時候，我們都會依契約的規定進行履約，然後要求廠商必須要符合我們採購的要求……"],["陳委員瑩：是，你有要求，但有沒有達標要評估，要看有跟沒有而已，我的問題沒有很困難，如果沒有就說沒有。"],["陳次長明仁：很抱歉，因為我沒有那個……應該說從……"],["陳委員瑩：沒有哪個？"],["陳次長明仁：沒有那麼catch委員的問題啦，就是從……"],["陳委員瑩：那你們三個一起都沒有catch我的問題。"],["陳次長明仁：從履約管理上來看，如果他沒有達到合約的要求，當然就是違約，有罰則、有扣款、有各方面的問題。"],["陳委員瑩：好，我們再來看一下，有一個本席比較不解的採購案，這是110年度及111年度外國人申請案件處理業務外包計畫，是在今（115）年3月11日才決標，金額是1億3,100萬元。本席想要請教，為什麼四、五年前的這個外國人申請外包計畫現在才要發包？那這幾年的業務是完全停擺的嗎？然後還有112年、113年決標了嗎？"],["莊主任國良：報告委員，這個是屬於事務中心受理外國人申請的時候，那一些申請案件執行細節案件的外包方案，針對過去的標案，我們是以兩年為一個採購的流程，所以剛剛委員所垂詢的112、113，其實我們都有持續透過外包方案來處理，整個外包流程都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進行發包。"],["陳委員瑩：所以為什麼110年度及111年度的在115年3月11日才決標？"],["陳次長明仁：這個部分我們回去查清楚再來跟委員報告……"],["陳委員瑩：所以你現在不知道？"],["陳次長明仁：因為看起來，它這裡有寫一個更正公告，所以是不是裡面有一些內容……"],["陳委員瑩：那你們查清楚嘛！因為你看，110年度及111年度的是115年決標，然後我就會質疑你的112年度及113年度的是再晚一點才會決標，還是比它們更早決標？我就搞不懂，所以我剛剛提的問題麻煩你們……"],["陳次長明仁：好，我們來查清楚。"],["陳委員瑩：會後一併回答。"],["陳次長明仁：是。"],["陳委員瑩：好，我們再回到直聘中心的業務，你們網站上的內容其實幾乎都是業務宣導，看不到服務統計的數字，而且在你們發展署公務網站上也有相同的資訊，所以對民眾而言，從網站上要看到符合需求的資訊，然後要書表下載、要準備好資料送件，其實非常、非常的複雜跟困難。光是下載的書表，你們有算過多少種嗎？超過200種欸！"],["莊主任國良：因為整個申請移工的流程裡面，包括了各個不同的類別，有所謂初招、重招各個細節，所以申請書表確實是比較多，但是我們現在會持續強化如何簡化申請的流程跟書表。"],["陳委員瑩：好，你有講到重點，我現在隨便講，通常要上網去申請個什麼，如果看到那裡有超過200個書表，光是找、連用關鍵字搜尋都不知道要輸入什麼了，所以我會很懷疑一般民眾有辦法這樣上線申請嗎？我不知道次長你自己有沒有申請過？"],["陳次長明仁：我沒有申請過。"],["陳委員瑩：部長有沒有？"],["陳次長明仁：應該沒有。不過謝謝委員指導，我們確實知道直聘中心在直聘方案裡面，有一些地方不夠親近民眾的需求。"],["陳委員瑩：你們不要忘了直聘中心的本意是什麼？它最初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要直接、方便嘛！"],["陳次長明仁：所以現在我們這裡有一個專案，針對直聘流程做檢討和優化。"],["陳委員瑩：我問你喔，你們有沒有想過在這個過程當中，有沒有民眾因為你們的網頁設計過於複雜，結果最後放棄申請，然後又回到仲介？或者是一窩蜂直接衝到直聘中心找專人處理？所以難怪部長下令還要再多開幾家，對不對？"],["陳次長明仁：這是我們要去檢討優化的部分，就是如何讓整個直聘的流程，讓我們一般的中小微事業單位、個人的雇主可以方便好用，謝謝委員指導。"],["陳委員瑩：對，所以我剛剛才會問那20個重大計畫你們有沒有評估績效，這個就很明顯啊！你們如果前面都有在檢討，應該早就改進了嘛！講到這部分我就會想，如果績效很差，你有沒有想過這一年5,300萬的預算是不是就直接補助給民眾去申請？這樣子會比較快，大家都開心，對不對？你也不會浪費政府5,300萬的預算。","其實我們也上網搜尋了直聘的優缺點，從AI得到的答案是，直接聘僱外籍勞工的主要優點是節省仲介服務費，但是它也有可能在後面會花費更多的律師費跟罰款，雖然減輕了移工來臺的負擔，但缺點是你們自己講的行政程序繁瑣，然後需要自行處理語言溝通、住宿管理問題，如果發生失聯、勞資糾紛或者是其他一些緊急的突發狀況、緊急事件時，雇主必須要獨立去面對這些法律風險跟管理壓力。可見你們這些行政流程很繁瑣，已經是整個直聘制度最大的一個難題，你們勞動部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陳次長明仁：我跟委員報告，洪部長非常在意直聘中心如何能夠更貼近民眾的需要，所以我們把所有直聘流程逐一拆解，然後發現了有十幾個節點，我們針對這些節點逐一檢討和調整，原因都是要讓事業單位也好，讓個人雇主也好，在這一方面能夠有一個簡便、好用、方便的途徑來使用，所以包括……"],["陳委員瑩：我來問一下好了，你們今年才多成立兩個嘛，所以前面成立第一個的時候，部長來之前，你們有檢討過嗎？"],["陳次長明仁：因為直聘中心現階段只有臺北一個，就變成所有的人都要跑臺北，所以我們基本上就是先擴大分區，有幾個分區的中心，接下來我們會在各地據點去注意相應的部分。"],["陳委員瑩：不是，等一下啦！我很不喜歡你們在這裡跟我打太極，然後不針對問題回答。大家在立法院，你是老鳥，我也是老鳥，針對問題直接回答，我的問題沒有很複雜。我的疑問是，你們成立一家的時候都沒有全面性檢討為什麼會人力不足，肯定是搞得上網很複雜，所以民眾會一窩蜂跑去，不是嗎？你都不好好檢討，先把整個問題解決之後再去開分店，一家老店就一大堆問題了，然後又趕著開分店，我覺得你們整個程序是怪怪的啊！"],["陳次長明仁：謝謝委員指教。但是真的因為只有臺北一家，無論如何都是滿足不了大家的需要，我們在相應的直聘部分，一方面在分區設了點，另外一方面也誠如委員所指教的，我們將來希望推線上、推單一窗口，然後讓大家不一定要親自到現場就能服務。但是在現階段而言，我們有很多問題需要同一個時間分別去做處理，當然沒有辦法等到一個問題改善了再往下一個步驟。"],["陳委員瑩：目前是這樣，就是關於第一個點，你們解決的方法只有多開設幾個點，但是造成人家麻煩的真正問題，你們都沒有解決，所以你們開了更多點是讓更多的問題加倍加速地散播出去。"],["陳次長明仁：有，報告委員，洪部長針對直聘這部分有整體地在做檢討。"],["陳委員瑩：我相信他的誠意，但我更希望看到他的成效。"],["陳次長明仁：是。"],["陳委員瑩：直聘還有一個很嚴重的風險，就是法令掌握不易，外籍勞工的相關法規，包括就服法、勞基法變動快，如果稍有不慎漏辦文件或者逾期了，雇主可能要面臨的就是6萬到30萬的高額罰款，而且法令上也不允許直接對雇主免責，所以到時候不要變成好像大家為了省仲介費，然後付了逾期罰款，或者是直聘中心可以扮演仲介的功能。"],["陳次長明仁：謝謝委員。委員確實看到問題的重點，洪部長也理解到這一塊是應該要解決的問題，所以如何讓雇主知道法令規定、我們如何給雇主足夠的支持，甚至於對於雇主自己辦理的情況，如果有一些情形是不是可以微罪的部分，可以再做一些減罰、免罰各方面的處理，這部分我們正在盤點當中，謝謝委員指教。"],["陳委員瑩：對啊，所以我剛剛講你們直聘中心正在扮演仲介的功能嘛，那有沒有主動協助，然後雇主可以不用被罰？"],["陳次長明仁：這部分我們正在努力。"],["陳委員瑩：對，這個很重要。"],["陳次長明仁：是，謝謝委員指教。"],["陳委員瑩：再問一下，114年臺東直接聘僱的使用率是多少，總共有幾件？我們臺東有直聘的窗口嗎？"],["莊主任國良：報告委員，我們114年服務的雇主人數有8,887人。"],["陳委員瑩：直聘，我要問你直聘中心。"],["莊主任國良：直聘中心的臺中分中心……"],["陳委員瑩：臺東，我沒有要問你臺中，我問臺東。"],["莊主任國良：我們南部的分點是設置在高雄，但是我們高雄的服務據點可以擴大到……"],["陳委員瑩：我覺得你們這一組人很奇怪。","主席，不好意思，我等一下也有事情，沒有想要占用很多時間，可是你們這些人為什麼上來都要在那邊繞圈圈？問題就是有跟沒有、幾件、數字或知道跟不知道，這樣而已啊！你要跟我扯到高雄，還扯到臺中，然後南部又幾家、中部又幾家，你們是要做什麼？"],["陳次長明仁：不好意思，這個部分的數字我們會後再來提供。"],["陳委員瑩：所以就是……好啦！我要趕快結束，主席可以先請坐一下嗎？你這樣我腦筋思緒會很亂，不好意思。我想最重要的，我還是希望可以知道直聘中心的實際成效，去（114）年服務有多少件，成功引進多少件？你剛剛有稍微講了一下。都是哪些類別的外籍勞工？引進後的管理？有沒有逃逸？你們現在都可以馬上抓出數字嗎？可以嗎？可以還是不行？"],["陳次長明仁：可能要會後再來提供。"],["陳委員瑩：好。還有外籍勞工如果生病或懷孕的時候，直聘中心要怎麼處理，你可以馬上回答嗎？"],["莊主任國良：報告委員，如果移工有涉及懷孕的部分，我們會跟來源國駐臺代表處以及我們有非營利組織的安置中心來合作。對於懷孕的移工，如果雇主沒有辦法善盡其照顧責任，我們會跟非營利組織合作來協助緊急安置。"],["陳委員瑩：你講你還要找別人合作，就是你沒辦法處理的意思啦！所以我剛剛點出這幾個部分，都是跟預算執行績效有關係的，所以勞動部你們有責任公開直聘中心的實際成效。","本席要在這裡要求，你們兩個禮拜要給我96年到114年的成效評估，而且更重要的事情，歷年來透過直聘中心申請而衍生的裁罰案件和訴訟，總共的件數、費用是多少？你們好好算一算，這是很重要的數據。我請你們要做好這些評估，不然我真的要具體建議……你們不要一直想要去批評、否定仲介，但是你們又沒有辦法提供比仲介好的服務來取代仲介，如果真的不行的話，你們真的要好好考慮本席的建議，就是把直聘中心的整個預算直接嘉惠在民眾身上，我想這更能夠彰顯部長的德政跟仁心。"],["陳次長明仁：不好意思，我跟委員報告兩件事：第一個是勞動部從來不否認仲介是有相當貢獻的，我們也從來沒有意思要消滅仲介制度，這第一點務必要做一個澄清。第二部分是剛才委員所講的，希望我們從民國九十幾年……"],["陳委員瑩：96年。"],["陳次長明仁：96年提供到現在，因為橫跨的時間比較長，是不是多給我們一點時間？"],["陳委員瑩：你兩個禮拜後可不可以先給我近兩年的，前面的部分你們再好好整理。"],["陳次長明仁：好。"],["陳委員瑩：好，謝謝。"],["主席：謝謝陳瑩委員的發言。","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沈伯洋、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沈伯洋書面質詢：","案由：鑒於純勞退舊制之勞工，即使符合退休條件，仍無法提前結清年資，也無法將退休金轉入薪資帳戶，更無法享有勞退基金的投資和累積收益，建請勞動部研擬相關方案，全面保障純舊制勞工。","說明：","1.勞工退休金制度於2005年改制後，至今仍有11萬餘勞工採用舊制，其中台北市佔4萬人。","2.查勞動基金運用局日前公布整體勞動基金績效，2026年截至3月底，新制勞退基金收益數為2,881.9億元，收益率5.47%，若以目前參與收益分配的新制勞退有效帳戶1292萬戶來估算，平均每位勞工分紅單月帳上多了2.23萬元。","3.惟純舊制勞工無法像新制勞工一樣，透過自願提繳退休金來累積個人資產，更無法參與政府經營勞退新制基金所產生的紅利分配；考量產業環境變遷與勞工對於新制基金穩定收益之期待，建請勞動部研擬相關方案，令純舊制勞工也能分享投資紅利。","4.以上，請於一周內回復意見。"],["委員邱志偉書面質詢："],["主席：現作以下決定及決議：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公務及基金預算及所屬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另擇期繼續審查。","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散會（13時54分）","� 「總薪資」指實際支付在職受僱員工之薪資總額，包含經常性薪資及非經常性薪資。","「經常性薪資」含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非經常性薪資」含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實質總薪資（實質經常性薪資）」為總薪資（經常性薪資）÷消費者物價指數×100。","� 因本項獎勵金係115年新增計畫，依《預算法》規定須待立法院預算審議完成，始得執行，本部將於立法院完成115年度預算審查後，盡速辦理核定撥款作業。"]],"block_lines":[1,21,25,34,36,715,715,716,717,718,719,720,721,722,723,724,725,727,728,729,730,731,732,733,734,735,736,737,738,739,740,741,741,743,744,745,746,747,748,750,751,753,754,755,756,757,757,759,760,761,762,763,764,765,766,767,768,769,770,771,772,773,774,775,776,777,778,779,780,781,782,783,784,785,786,787,788,789,790,791,792,793,794,795,796,797,798,799,80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0,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0,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8,840,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0,851,852,853,854,855,856,857,858,859,860,861,862,863,864,865,866,867,868,869,870,871,872,873,874,875,876,877,878,879,880,882,883,884,885,886,887,888,889,890,891,892,893,894,895,896,897,898,899,900,901,902,904,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21,922,923,924,925,926,928,929,930,930,932,933,934,935,936,937,938,939,940,941,942,943,944,945,946,947,948,949,950,951,952,954,955,956,957,958,959,960,961,962,963,964,965,966,967,968,969,970,971,972,973,974,975,976,977,978,979,980,981,982,983,984,984,986,987,988,989,990,991,993,994,995,996,997,998,999,1000,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027,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7,1038,1039,1040,1041,1042,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49,1050,1051,1052,1053,1054,1055,1056,1057,1058,1059,1060,1061,1061,1063,1064,1065,1066,1068,1069,1070,1071,1072,1073,1074,1075,1076,1077,1078,1079,1080,1081,1082,1083,1084,1085,1086,1087,1088,1089,1090,1091,1092,1093,1094,1095,1096,1097,1098,1099,1100,1101,1102,1103,1105,1106,1107,1108,1109,1110,1111,1112,1113,1114,1115,1116,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3,1124,1125,1126,1127,1128,1129,1130,1131,1132,1133,1134,1135,1136,1137,1138,1139,1140,1141,1142,1143,1144,1145,1146,1147,1148,1149,1150,1151,1152,1153,1154,1155,1156,1157,1158,1159,1160,1161,1162,1163,1164,1165,1166,1167,1167,1170,1171,1172,1173,1174,1175,1176,1177,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4,1185,1186,1187,1188,1189,1190,1191,1192,1193,1194,1195,1196,1197,1198,1199,1200,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208,1208,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20,1221,1222,1223,1224,1225,1226,1227,1228,1229,1230,1231,1232,1233,1234,1235,1236,1237,1238,1239,1240,1241,1242,1243,1244,1245,1246,1247,1248,1249,1250,1251,1252,1253,1254,1255,1256,1257,1258,1259,1260,1261,1262,1263,1264,1265,1266,1267,1268,1272,1272,1274,1275,1276,1277,1284,1285,1286,1287,1288,1289,1290,1291,1295,1296,1299,1300,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7,1309,1310,1311,1312,1323,1325,1326,1327,1328,1328,1330,1331,1332,1333,1334,1335,1336,1337,1338,1339,1340,1341,1342,1343,1344,1345,1346,1347,1348,1349,1350,1351,1352,1353,1354,1355,1356,1357,1358,1359,1360,1361,1361,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1371,1372,1373,1374,1375,1376,1377,1378,1379,1380,1381,1382,1384,1385,1386,1387,1388,1389,1390,1391,1392,1393,1394,1395,1395,1397,1398,1399,1400,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1413,1414,1415,1416,1417,1418,1419,1420,1421,1422,1423,1424,1425,1426,1427,1428,1429,1430,1431,1432,1433,1434,1435,1436,1437,1438,1439,1440,1441,1442,1443,1444,1445,1446,1447,1448,1449,1450,1451,1452,1453,1454,1455,1456,1457,1457,1459,1460,1461,1462,1463,1464,1465,1466,1467,1468,1469,1470,1471,1472,1473,1474,1475,1476,1477,1478,1479,1480,1481,1482,1483,1484,1485,1486,1487,1488,1489,1490,1491,1492,1493,1494,1495,1496,1497,1498,1499,1500,1501,1502,1503,1504,1505,1506,1507,1508,1509,1510,1512,1513,1514,1515,1516,1517,1518,1519,1520,1521,1522,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4,1534,1536,1537,1538,1539,1540,1542,1543,1544,1545,1546,1547,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558,1559,1560,1561,1562,1563,1564,1565,1566,1567,1568,1569,1570,1571,1573,1574,1575,1575,1577,1578,1579,1580,1581,1582,1583,1584,1585,1586,1587,1588,1589,1590,1591,1592,1593,1594,1595,1596,1597,1598,1599,1600,1601,1602,1603,1604,1605,1606,1607,1608,1609,1610,1611,1612,1613,1614,1615,1616,1617,1618,1619,1620,1621,1622,1623,1624,1625,1626,1627,1628,1629,1629,1631,1632,1633,1634,1636,1637,1638,1639,1640,1641,1642,1643,1644,1645,1646,1647,1648,1649,1650,1650,1657,1658,1659,1660,1661,1662,1663,1664,1665,1666,1668,1669,1670,1671,1672,1673,1674,1675,1676,1677,1678,1679,1680,1681,1682,1683,1684,1685,1686,1687,1688,1689,1690,1691,1692,1693,1694,1695,1696,1697,1698,1699,1700,1701,1702,1703,1704,1705,1707,1708,1709,1710,1711,1712,1713,1714,1715,1716,1717,1718,1719,1720,1721,1722,1723,1724,1725,1726,1727,1728,1730,1731,1732,1733,1734,1735,1737,1738,1739,1740,1741,1742,1743,1746,1753,1755],"person_count":{"主席":43,"洪部長申翰":339,"主席（王委員正旭代）":1,"勞動部書面資料":1,"林委員月琴":12,"陳司長美女":3,"盧委員縣一":6,"主席（林委員月琴）":1,"陳委員菁徽":39,"林署長毓堂":21,"邱委員慧洳":42,"梅處長家瑗":2,"黃司長琦雅":5,"王委員育敏":26,"邱委員鎮軍":37,"廖委員偉翔":51,"劉委員建國":19,"蘇委員清泉":29,"黃署長齡玉":4,"林委員淑芬":11,"王委員正旭":4,"黃委員秀芳":15,"黃委員捷":15,"涂委員權吉":30,"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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