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空氣污染防制法」公聽會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5月11日(星期一)14時34分至17時2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盧委員縣一 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婦女與健康小組召集人葉光芃 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羅傳賢 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前理事長魏重耀 台中市爭好氣聯盟執行長岳祥文 南投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發起人林翠蘭 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洪輝祥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陳憲政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博士尚君璽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李荃和 國立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教授莊秉潔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陳鴻文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教授吳義林 長榮大學綠能與環境資源學系教授賴信志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助理教授顏秀慧 環境部政務次長謝燕儒 經濟部政務次長何晉滄 主席:現在開始開會。今天下午本會舉行「空氣污染防制法」公聽會,謝謝各位學者專家及各政府機關代表蒞臨指教,本次公聽會探討的議題以提綱為準,請自行參閱。 政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產業界代表、公民團體代表及關心空氣品質與國民健康的各位先進,大家下午好。關於今天的公聽會,我們希望各位專家、機關與民間團體能夠協助釐清幾個關鍵問題:第一,公法與法源管理、法規之間界限應該如何劃分?第二,地方自治與中央一致標準之間如何取得平衡?第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展延是否應採取風險分級?第四,產業可預期性與民眾健康風險如何在法制上同時被看見?第五,環境部、經濟部、衛福部是否應共同提出更完整的健康風險與產業轉型配套? 本席再次強調改善空氣品質不是單一部會的責任,也不是單靠一句「維持現行」就能夠回應社會期待,好的修法不應該造成行政混亂,好的治理也不能讓地方政府與民眾在污染風險面前沒有工具,期待今天透過充分討論,讓這次空污法修法能從對立走向釐清、從口號走向制度、從單純管制走向更成熟的風險治理,謝謝各位。 接下來我們進入今天的議程,現在請環境部代表報告。 謝次長燕儒: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午安、大家好。今天非常榮幸能代表環境部,受邀列席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參與「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公聽會,並向各位進行報告。 我們都知道,空氣品質的改善與全體國民的健康息息相關,這也是社會大眾非常關心的核心議題。空氣污染的來源非常多元,包括工廠、電廠、機動車輛、餐飲以及露天燃燒等等,種類繁多。針對這些污染源,現行的空污法經過歷年來幾次修法,其實已經具備了相當完備的管制規範。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多年的共同合作下,我們的空氣品質已經有大幅度的改善,這邊向各位報告兩個具體的數據:首先,全國PM2.5的手動監測年均值,已經從102年的24.0微克,顯著下降到114年的12.8微克,降幅高達46.7%。其次,全國PM2.5的總排放量,也從四萬五千多公噸降到二萬七千多公噸,減少了四成,這也是全國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 這顯示我們現行的各項管制措施;包含固定污染源的許可管制方式,確實有發揮預防與管理的成效;另本部偕同地方政府依空污法第四十條授權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截至目前全國共劃設105處空維區),持續強化移動污染源管制;此外,為落實「健康台灣」的施政願景,建構全面的空氣品質與國民健康守護機制,環境部已與衛福部籌組成立「空氣污染與健康影響專家諮詢會」,這次由莊次長主持,(截至目前已召開3次會議),持續整合「環境防制」與「公共衛生」策略,強化大眾對生活環境風險的防護,實踐全民永續健康的願景。 對各位委員這次提出的空污法修正草案,本部在審慎評估後,有以下三點意見向大家說明: 第一點,我們認為燃料使用為能源管理範疇,這個草案中提到要限制、禁止生煤燃料的使用,也明定燃煤機組的汰除期程。這部分牽涉到國家整體的能源供應安全與相關法規,在法制層面上,其實已經超越了單純「空氣污染防制法」的立法規範範疇。 第二點,修改許可審查制度影響範圍比較廣,草案要求修改許可證的展延有效期間,以及展延審查期間操作規定。目前全國有將近8,000家廠商、總計約1萬3,000張的許可證,預期將會大幅增加業者與地方政府的行政作業負擔,受影響的範圍非常廣泛。 第三點是「法制面」的疑慮,草案中規定,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在許可展延時,可以單方面變更許可條件、縮短有效期間甚至要求停止操作。這些修正條文缺乏法律明確性,恐怕會牴觸現行法律,並違背「信賴保護原則」。此外,草案內容也可能與「地方制度法」中的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定、以及「行政程序法」中有關行政處分「附款」的規範不符,這些都需要一併來釐清。 最後,本部非常感謝委員們對於改善空氣品質的用心與立意,任何對空氣品質有提升的做法我們都非常歡迎,也願意來配合,然而,基於這次修法內容涉及能源管理權限,且有牴觸其他法律的疑慮需要消除。因此,環境部建議維持現行法規,暫無須進行修正。未來我們一定會持續與地方政府緊密合作,落實並精進各項空污改善作為,把關大家的呼吸健康。 以上報告,恭請各位委員與先進指正,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次長。現在請經濟部代表報告。 何次長晉滄: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們,大家午安。今日貴委員會安排公聽會,針對大院羅委員廷瑋等43人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簡稱空污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謹代表經濟部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敬請賜教。 壹、前言 空氣品質攸關國民健康,為社會大眾所關注。在環境部及各地環保局積極管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輔導及業者配合改善的情況下,全國PM2.5年平均濃度從2019年的16.2μg/m3降至2025年的12.8μg/m3(改善21%);中南部改善成效更為顯著,由19.6μg/m3降至14.8μg/m3,降幅達24.4%,除離島受境外污染干擾外,我國空品呈現穩定改善趨勢,顯見在各單位的積極配合下,國人的生活品質逐漸提升。 本部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所屬各機關皆積極執行空污防制及輔導工作,具體推動措施包含台電公司逐年推動電廠防制設備升級改善、中油推動石化廠更新廢氣回收系統等;產業發展署及產業園區管理局積極推動產業空污防制技術宣輔導工作;能源署積極辦理煉製事業輔導及民營電廠改善工作;水利署配合環境部、農業部及地方政府等共同執行河川揚塵防制工作。 貳、委員提案回應說明 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第30條及羅廷瑋委員提案修正第27條、28條及30條,全國工業總會和工廠聯合總會已於日前發布新聞稿表示,相關內容讓產業面臨停工風險,影響投資可預期性,對能源及產業營運穩定性造成巨大衝擊: 一、許可證未完成審查即失效,讓產業面臨停工風險 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第30條規定展延申請期間,操作許可效期期滿,只要地方政府2個月內未完成審查,則不得操作,由產業承擔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極不合理。綜觀全國約8,000家廠商皆倚賴操作許可持續運作,其中逾五成為高科技光電半導體業、石化業、鋼鐵業、水泥業、國防產業及各中大型企業鍋爐,若僅因地方政府審查程序較長,便逕自轉變為強制停工恐造成大規模上下游斷鏈與經濟損失,且連續運轉設備,若強制停工也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失。 二、下修許可證效期及縮短「三級防制區」展延期限,衝擊經濟發展 台灣民眾黨黨團及羅廷瑋委員提案修正第30條,皆將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間由3至5年縮短為2至5年,增加營運業者及主管機關行政負擔,而且不利穩定操作,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另外,羅廷瑋委員提案修正第30條修正草案新增「三級防制區」可縮短展延期限至2年以下,恐使西半部多數電廠與高科技產業許可證有效期大幅縮短,增加頻繁申請的負擔。 三、地方政府可片面強制要求業者減量,造成中央和地方管制規定不一 羅廷瑋委員提案修正第27條,刪除鼓勵業者主動申請新舊製程同步改善污染的友善機制,且直接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加碼要求業者配合減量,不但無端增加營運風險,且缺乏中央監督機制,容易產生中央與地方政策管制標準不一之情形。 四、地方政府可片面公告禁止電廠使用燃料,將可能衝擊全國用電 現行空污法第28條,本為管制業者使用生煤等燃料之「成分及混燒比例」,並非用來全面禁止或限制使用量。羅廷瑋委員提案修正第28條規定:「地方政府得公告禁止使用燃料、限制用量或以自治條例制定更嚴之許可規範。」意即地方政府得直接公告禁止或限制使用生煤、燃油、SRF等燃料。此舉將導致全國各地之公民營電廠均面臨運作受限之疑慮,嚴重影響國家能源供應穩定;同時,各行業工廠、鍋爐業者也可能因燃料遭禁而無法營運。換言之,貿然禁止或限制燃料使用,將衝擊全國能源與產業正常營運。 五、法律不明確,影響企業投資可預期性 台灣民眾黨黨團及羅廷瑋委員提案修正第30條,允許地方政府在展延審查時,得以「認定有削減或加嚴操作條件之必要者」、「有健康風險之虞」為由,變更原許可內容。該條文規範模糊、空白授權,反而可能衍生執行不確定性與重複管制的疑慮。 參、公聽會提綱回應說明 一、穩健推動能源轉型,逐步汰換既有燃煤機組且不再新增 我國從2018年開始即不再新增燃煤機組,整體燃煤發電占比從2016年47.3%降至2025年35.4%,減少11.9%。 二、近年台電公司火力電廠減煤減污成效顯著 台電公司透過「環保降載、設備改善、燃氣替代」等措施,已達到實質減排成效。過去10年(2016年至2025年)的重要實績包含: (一)台電全火力電廠:空污排放量減少近7成。 (二)台中電廠:規劃明確增氣減煤及無煤化期程,空污減排已近8成,減排績效居冠,佔全臺中市79%。 (三)興達電廠:4部燃煤機組已於2025年全數轉為備用,燃煤機組排放量減少99%,用煤量減少97%。 影響空氣品質的來源包括點、線、面源,若能比照台中、興達的減排績效,將是進一步提升空氣品質的良方。 三、環境部公布整體空污排放數據,火力電廠空污排放影響占比低,非主要污染來源 依據環境部資料指出,電廠空污排放量占比僅占整體空污的9%,粒狀污染物PM2.5影響占比更只有2.3%,經濟部認為空污改善一定要全力以赴,並從點線面等多種面向切入治理,不能只針對電廠,此舉將衝擊民眾及產業的用電權益,也無助空氣品質進一步改善。 四、本次修正禁止燃料使用以及委員主張強制提早汰除燃煤機組等,將嚴重衝擊穩定供電 本次修法授權地方政府限制燃料使用量,甚至可以禁止燃煤使用,將嚴重影響全國電力調度及供電穩定性。至於羅廷瑋委員主張將進一步強制要求2028年底前汰除亞臨界燃煤機組、2033年底前汰除超超臨界燃煤機組等,將使我國供電系統失去關鍵基載電力,導致嚴重缺電危機,將對全電力系統、區域電網及產業鏈造成不可挽回的衝擊: (一)全系統供電風險 1.2028年缺電危機: 若2028年底台中電廠無煤化(550萬瓩)且和平電廠除役(130萬瓩),2029年全系統備用容量率將暴跌為負值,亦即供電能力無法滿足用電需求,面臨實質缺電風險。 2.2033年供電仍有疑慮: 若2033年底再強制林口(240萬瓩)及大林電廠(160萬瓩)除役,期間即使有新機組上線,2034年備用容量率大幅下降,供電風險大增。 (二)區域供電嚴重失衡 1.北東電網: 北東電網包含台北大同中山區以東、新北板橋區以東、基隆及宜蘭,約有480萬人。該區用電需求約600萬瓩,目前僅靠協和(100萬瓩)與和平(130萬瓩)苦撐,高度仰賴外部電網融通。 若和平電廠提早於2028年底除役,北東供電缺口達500萬瓩,即使將北西電網融通能力(420萬瓩)發揮至極限,仍無法滿足北東地區用電需求,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及基隆河谷用電可能受影響。 2.中部地區: 中部用電負載約1,050萬瓩,現有大型火力供電約974萬瓩。未來中部地區用電需求持續增加,尤其中科園區及后里園區於2030年前將新增用電量約150萬瓩。 反觀供電面,台中燃氣一期(260萬瓩)上線後,中火將拆除2部機並除役2部機(220萬瓩),若中火其他6部機(330)萬瓩於2028年提早退場,供電容量仍將驟跌至684萬瓩。屆時即使南電中送(350萬瓩),中部仍將陷入缺電風險,更將衝擊中科及后里園區之用電需求,影響中部及我國經濟的發展。 綜上所述,燃煤機組現階段仍為我國電力系統中不可或缺之關鍵基載電源,授權地方政府沒有完整能源配套措施卻逕行限制或禁止燃煤使用,且強制於短期內汰除燃煤機組,恐將導致供電系統在再生能源與燃氣機組尚未完全銜接之過渡期,造成嚴重缺電危機,進而影響經濟發展、民生用電、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 五、台中電廠燃煤機組將逐步除役,規劃2034年底達成「台中電廠無煤供電」目標 至於各界關切中火無煤期程,行政院已責成台電公司2032年重新檢討6部緊急備用燃煤機組之存廢,並宣示2034年底達成「台中電廠無煤供電」目標,敬請各界支持政府兼顧穩定供電及降低燃煤發電之務實規劃。 肆、結語 我國已全面停止新建燃煤機組,過去十年間,電力業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以氣換煤、投入鉅資升級空污防制設備,整體減少空污排放將近7成,績效已是各類污染源之冠。興達電廠燃煤機組已經除役轉為備用、空污減排已達9成9,台中燃煤機組完成空污改善減排也近8成、無煤期程也已上路,各廠也都將最佳可行空污減排設備安裝在各機組上,當電業已窮盡一切努力做到最大減量作為的同時,空污法修法卻罔顧影響空品的原因、忽視空品改善必須多元治理,單單將空污減排焦點加諸電力業,恐將導致「用減電來換減排」的困境,結果不僅嚴重威脅民生用電需求、重創台灣高科技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又無助改善我國空氣品質。 參酌環境部最新空污排放數據,電力業PM2.5影響占比僅約2.3%,顯示電廠並非影響國內空氣品質的主要污染來源,惟有多元治理、中央與地方一起合作,落實點、線、面源共同減量,才是進一步提升空氣品質並兼顧產業發展與穩定供電的良方。 本次空污法修正條文,恐使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之8,000家廠商,面臨許可證未完成審查即失效之停工風險;地方政府強制業者減量或逕行嚴格限制燃料使用;下修許可證展延效期,加重企業行政負擔;空白授權地方政府變更許可內容等,嚴衝擊企業投資的可預期性,對能源韌性及產業營運穩定造成巨大衝擊,產業界亦已對外公開強烈呼籲維持現行管理機制,不宜貿然通過修正草案。 政府應扮演產業堅強之後盾並確保投資環境之穩定,修法應建立在明確且具備可預期性之前提下研擬,為避免對企業營運、能源韌性造成重大衝擊,本部再次呼籲立法院能體察民瘼,維持現行空污法的管理機制,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及專家學者指教,並祝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次長。 本次會議部會及學者專家所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環境部書面資料: 「空氣污染防制法」公聽會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今天 貴委員會召開「空氣污染防制法」公聽會議,本部受邀列席報告並參與討論,至感榮幸。 空氣品質改善與國民健康維護,一向為社會大眾高度關注之核心議題,空氣污染來源眾多,包含各工廠、電廠、機動車輛、餐飲、露天燃燒等,而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對於各項污染來源已訂有相關管制規範。 壹、現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管制作為 固定污染源是空污管制工作重要的一環,空污法現有管制工具已針對固定污染源制定完備之管制措施;包含源頭燃料成分標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及操作規範、末端排放標準以及相關定期檢測與連續自動監測規範等,並透過許可制度整合及預防管理,確保污染源排放符合規定。 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落實空污法相關管制工作,歷年來空氣品質已大幅改善,依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監測站監測結果顯示,PM2.5年均值從102年的24.0μg/m3,顯著下降至114年的12.8μg/m3,降幅達46.7%;另依據我國最新版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TEDS 13.0)資料,全國PM2.5排放量已從45,903公噸降至27,562公噸,減少了40%,顯示透過落實空氣污染治理,環境品質持續提升。 貳、委員提案空污法修正條文草案本部意見說明 一、燃料使用為能源管理範疇: 提案修法內容明定限制、禁止生煤燃料使用及燃煤機組汰煤期程,涉及國家能源供應議題及能源相關法規,已超越空污法立法規範範疇。 二、修改許可審查制度影響範圍廣: 提案修法修改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間、展延審查期間操作規定,預期將增加業者及地方政府行政作業負擔,則我國現行依空污法第24條及第28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將近8千家廠商(約1萬3千張許可證)以及各地方政府,皆有可能受到影響。 三、法制面疑慮: 本次提案修法除明訂燃煤機組汰煤期程外(第28條),亦有要求業者應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要求改善排放總量及濃度(第27條),或者許可展延時,地方主管機關可變更許可證內容、附加許可條件、縮短許可證有效期間、停止操作等規範(第30條)。相關修正條文缺乏法律明確性及信賴保護原則,並恐牴觸相關法律。 另「地方制度法」對於地方制定「自治條例」已有規定(如自治條例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行政程序法」對於行政處分「附款」已規範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等,則提案修法內容,似與「地方制度法」、「行政程序法」規定不符,建議一併釐清。 參、結語 對於本次委員提案修改空污法生煤管理與許可制度,雖立意於改善空氣品質,惟法理上涉及逾越能源管理權限及可能牴觸其他法律規定。本部與地方政府歷年在既有空污法授權下,合作進行相關管制工作,已使我國整體空氣品質逐年改善,未來並將持續落實精進各項空氣改善作為,爰建議維持現行法規,無須修正。 以上報告,恭請 指正。 並祝主席、各位委員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經濟部書面資料: 「空氣污染防制法」公聽會專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日貴委員會安排公聽會,針對大院羅委員廷瑋等43人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簡稱空污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謹代表經濟部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敬請賜教。 壹、前言 空氣品質攸關國民健康,為社會大眾所關注。在環境部及各地環保局積極管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輔導及業者配合改善的情況下,全國PM2.5年平均濃度從2019年的16.2μg/m3降至2025年的12.8μg/m3(改善21%);中南部改善成效更為顯著,由19.6μg/m3降至14.8μg/m3,降幅達24.4%,除離島受境外污染干擾外,我國空品呈現穩定改善趨勢,顯見在各單位的積極配合下,國人的生活品質逐漸提升。 本部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所屬各機關皆積極執行空污防制及輔導工作,具體推動措施包含台電公司逐年推動電廠防制設備升級改善、中油推動石化廠更新廢氣回收系統等;產業發展署及產業園區管理局積極推動產業空污防制技術宣輔導工作;能源署積極辦理煉製事業輔導及民營電廠改善工作;水利署配合環境部、農業部及地方政府等共同執行河川揚塵防制工作。 貳、委員提案回應說明 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第30條及羅廷瑋委員提案修正第27條、28條及30條,全國工業總會和工廠聯合總會已於日前發布新聞稿表示,相關內容讓產業面臨停工風險,影響投資可預期性,對能源及產業營運穩定性造成巨大衝擊: 一、許可證未完成審查即失效,讓產業面臨停工風險 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第30條規定展延申請期間,操作許可效期期滿,只要地方政府2個月內未完成審查,則不得操作,由產業承擔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極不合理。綜觀全國約8,000家廠商皆倚賴操作許可持續運作,其中逾五成為高科技光電半導體業、石化業、鋼鐵業、水泥業、國防產業及各中大型企業鍋爐,若僅因地方政府審查程序較長,便逕自轉變為強制停工恐造成大規模上下游斷鏈與經濟損失,且連續運轉設備,若強制停工也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失。 二、下修許可證效期及縮短「三級防制區」展延期限,衝擊經濟發展 台灣民眾黨黨團及羅廷瑋委員提案修正第30條,皆將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間由3至5年縮短為2至5年,增加營運業者及主管機關行政負擔,且不利穩定操作,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另,羅廷瑋委員提案修正第30條修正草案新增「三級防制區」可縮短展延期限至2年以下,恐使西半部多數電廠與高科技產業許可證有效期大幅縮短,增加頻繁申請負擔。 三、地方政府可片面強制要求業者減量,造成中央和地方管制規定不一 羅廷瑋委員提案修正第27條,刪除鼓勵業者主動申請新舊製程同步改善污染的友善機制,且直接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加碼要求業者配合減量,不但無端增加營運風險,且缺乏中央監督機制,易生中央與地方政策管制標準不一之情形。 四、地方政府可片面公告禁止電廠使用燃料,將可能衝擊全國用電 現行空污法第28條,本為管制業者使用生煤等燃料之「成分及混燒比例」,並非用來全面禁止或限制使用量。羅廷瑋委員提案修正第28條規定:「地方政府得公告禁止使用燃料、限制用量或以自治條例制定更嚴之許可規範。」意即地方政府得直接公告禁止或限制使用生煤、燃油、SRF等燃料。此舉將導致全國各地之公民營電廠均面臨運作受限之疑慮,嚴重影響國家能源供應穩定;同時,各行業工廠、鍋爐業者也可能因燃料遭禁而無法營運。換言之,貿然禁止或限制燃料使用,將衝擊全國能源與產業正常營運。 五、法律不明確,影響企業投資可預期性 台灣民眾黨黨團及羅廷瑋委員提案修正第30條,允許地方政府在展延審查時,得以「認定有削減或加嚴操作條件之必要者」、「有健康風險之虞」為由,變更原許可內容。該條文規範模糊、空白授權,反而可能衍生執行不確定性與重複管制的疑慮。 參、公聽會提綱回應說明 一、穩健推動能源轉型,逐步汰換既有燃煤機組且不再新增 我國從2018年開始即不再新增燃煤機組,整體燃煤發電占比從2016年47.3%降至2025年35.4%,減少11.9%。 二、近年台電公司火力電廠減煤減污成效顯著 台電公司透過「環保降載、設備改善、燃氣替代」等措施,已達到實質減排成效。過去10年(2016年至2025年),重要實績包含: (一)台電全火力電廠:空污排放量減少近7成。 (二)台中電廠:規劃明確增氣減煤及無煤化期程,空污減排已近8成,減排績效居冠,佔全臺中市79%。 (三)興達電廠:4部燃煤機組已於2025年全數轉為備用,燃煤機組排放量減少99%,用煤量減少97%。 影響空氣品質的來源包括點、線、面源,若能比照台中、興達的減排績效,將是進一步提升空氣品質的良方。 [image: image1.jpg] 三、環境部公布整體空污排放數據,火力電廠空污排放影響占比低,非主要污染來源 依據環境部資料指出,電廠空污排放量占比僅占整體空污的9%,粒狀污染物PM2.5影響占比更只有2.3%(參考圖1),經濟部認為空污改善一定要全力以赴,並從點線面等多種面向切入治理,不能只針對電廠,此舉將衝擊民眾及產業的用電權益,也無助空氣品質進一步改善。 [image: image2.jpg] 四、本次修正禁止燃料使用以及委員主張強制提早汰除燃煤機組等,將嚴重衝擊穩定供電 本次修法授權地方政府限制燃料使用量,甚至可以禁止燃煤使用,將嚴重影響全國電力調度及供電穩定性。至於羅廷瑋委員主張將進一步強制要求2028年底前汰除亞臨界燃煤機組、2033年底前汰除超超臨界燃煤機組等,將使我國供電系統失去關鍵基載電力,導致嚴重缺電危機,將對全電力系統、區域電網及產業鏈造成不可挽回的衝擊: (一)全系統供電風險 1.2028年缺電危機: 若2028年底台中電廠無煤化(550萬瓩)且和平電廠除役(130萬瓩),2029年全系統備用容量率將暴跌為負值,亦即供電能力無法滿足用電需求,面臨實質缺電風險。 2.2033年供電仍有疑慮: 若2033年底再強制林口(240萬瓩)及大林電廠(160萬瓩)除役,期間即使有新機組上線,2034年備用容量率大幅下降,供電風險大增。 (二)區域供電嚴重失衡 1.北東電網: 北東電網包含台北大同中山區以東、新北板橋區以東、基隆及宜蘭,約有480萬人。該區用電需求約600萬瓩,目前僅靠協和(100萬瓩)與和平(130萬瓩)苦撐,高度仰賴外部電網融通。 若和平電廠提早於2028年底除役,北東供電缺口達500萬瓩,即使將北西電網融通能力(420萬瓩)發揮至極限,仍無法滿足北東地區用電需求,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及基隆河谷用電可能受影響。 2.中部地區: 中部用電負載約1,050萬瓩,現有大型火力供電約974萬瓩。未來中部地區用電需求持續增加,尤其中科園區及后里園區於2030年前將新增用電量約150萬瓩。 反觀供電面,台中燃氣一期(260萬瓩)上線後,中火將拆除2部機並除役2部機(220萬瓩),若中火其他6部機(330)萬瓩於2028年提早退場,供電容量仍將驟跌至684萬瓩。屆時即使南電中送(350萬瓩),中部仍將陷入缺電風險,更將衝擊中科及后里園區之用電需求,影響中部及我國之經濟發展。 綜上所述,燃煤機組現階段仍為我國電力系統中不可或缺之關鍵基載電源,授權地方政府沒有完整能源配套措施卻逕行限制或禁止燃煤使用,且強制於短期內汰除燃煤機組,恐將導致供電系統在再生能源與燃氣機組尚未完全銜接之過渡期,造成嚴重缺電危機,進而影響經濟發展、民生用電、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 五、台中電廠燃煤機組將逐步除役,規劃2034年底達成「台中電廠無煤供電」目標 至於各界關切中火無煤期程,行政院已責成台電公司2032年重新檢討6部緊急備用燃煤機組之存廢,並宣示2034年底達成「台中電廠無煤供電」目標,敬請各界支持政府兼顧穩定供電及降低燃煤發電之務實規劃。 肆、結語 我國已全面停止新建燃煤機組,過去十年間,電力業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以氣換煤、投入鉅資升級空污防制設備,整體減少空污排放將近7成,績效已是各類污染源之冠。興達電廠燃煤機組已經除役轉為備用、空污減排已達9成9,台中燃煤機組完成空污改善減排也近8成、無煤期程也已上路,各廠也都將最佳可行空污減排設備安裝在各機組上,當電業已窮盡一切努力做到最大減量作為的同時,空污法修法卻罔顧影響空品的原因、忽視空品改善必須多元治理,單單將空污減排焦點加諸電力業,恐將導致「用減電來換減排」的困境,結果不僅嚴重威脅民生用電需求、重創台灣高科技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又無助改善我國空氣品質。 參酌環境部最新空污排放數據,電力業PM2.5影響占比僅約2.3%,顯示電廠並非影響國內空氣品質的主要污染來源,惟有多元治理、中央與地方一起合作,落實點、線、面源共同減量,才是進一步提升空氣品質並兼顧產業發展與穩定供電的良方。 本次空污法修正條文,恐使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之8,000家廠商,面臨許可證未完成審查即失效之停工風險;地方政府強制業者減量或逕行嚴格限制燃料使用;下修許可證展延效期,加重企業行政負擔;空白授權地方政府變更許可內容等,嚴衝擊企業投資的可預期性,對能源韌性及產業營運穩定造成巨大衝擊,產業界亦已對外公開強烈呼籲維持現行管理機制,不宜貿然通過修正草案。 政府應扮演產業堅強之後盾並確保投資環境之穩定,修法應建立在明確且具備可預期性之前提下研擬,為避免對企業營運、能源韌性造成重大衝擊,本部再次呼籲立法院能體察民瘼,維持現行空污法的管理機制,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及專家學者指教,並祝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空氣污染防制法」公聽會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空氣污染防制法」公聽會,提出書面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 關於空氣污染影響國人健康之虞,本部持續配合環境部辦理空污防制跨部會合作及推動國人自我健康防護,以降低空氣污染對健康之影響。 貳、因應作為 一、依環境部之空氣污染預報,當空氣中粒狀物(PM10、PM2.5)及臭氧(O3)小時濃度值,空品區達空氣品質指標(AQI>150)紅色警示等級,環境部透過LINE群組推播訊息通知地方政府,啟動「敏弱族群健康防護提醒通知」,包括醫療院所、老人照護機構及托嬰中心等敏弱族群關懷。由本部醫事司、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長期照顧司、社會及家庭署與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分別督導辦理。 二、有關環境部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年至116年)」,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助民俗活動以功代金執行空氣污染物減量措施,本部配合辦理。 三、本部國民健康署今(115)年依據環境部空氣品質監測網中不良空氣品質預測資訊,於空氣品質不佳時適時發布新聞稿及臉書貼文,並結合時事背景,如空氣擴散條件不良或宗教活動等資訊,提醒民眾即早因應不良空氣品質,以維護自身健康。 參、結語 本部將持續與環境部辦理跨部會相關因應作為,以降低空氣污染對人民健康帶來的衝擊。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書面資料: 「空氣污染防制法」公聽會書面報告 壹、前言 為提升居民生活品質、保障國民健康,並降低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國科會將依循「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目標,持續輔導科學園區廠商優化製程技術、強化防制設備之操作效能,並引進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以達成污染自主減量,攜手產業共同邁向淨零永續之國土目標。 貳、本會有關空氣污染管制推動說明 本會所轄科學園區管理局持續輔導廠商優化製程技術、提升防制設備處理效能。 一、空氣污染物自主減量輔導措施 (一)輔導廠商使用潔淨燃料,減少污染排放。 (二)廠商進駐時輔導廠商規劃最佳廢氣收集方式,減少逸散情形。 (三)輔導排放量較大之廠商採用環境部公告BACT之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以降低污染排放。 (四)輔導廠商依污染排放特性規劃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並確實執行操作。 (五)輔導廠商加強優化污染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及提供污染改善建議,提升自我績效管理能力。 (六)利用科學儀器執行園區固定污染源管理及污染防制技術輔導,掌握廢氣流向及防制設備操作現況。 (七)輔導廠商加強落實污染防制設備之操作及提供污染改善建議或最新控制技術,提升相關環保設施之自我績效管理能力。 (八)輔導廠商管控防制設備參數範圍值並加強自主管理,以降低污染排放。 (九)輔導廠商所屬柴油車及協力廠商柴油車取得排煙檢測合格紀錄、機車應完成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減少移動污染源排放之空氣污染物。 (十)輔導廠商定期執行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之人員教育訓練,使其人員熟悉操作維護方式,以落實自主管理。 二、目前推動作為 (一)輔導廠商增設污染防制設備,以加強污染排放管控,114年度共輔導17家廠商增設污染防制設備及1家廠商進行污染防制設備效能提升。 (二)114年共計輔導改善製程數計26個,經輔導後其污染物減量分別為硫氧化物2.3945公噸/年、氮氧化物19.532公噸/年、揮發性有機物70.2884公噸/年、粒狀污染物2.6817公噸/年、氫氟酸0.0023公噸/年、鹽酸1.7251公噸/年、硝酸0.2444公噸/年、磷酸0.5398公噸/年、硫酸0.0049公噸/年、氨氣3.6744公噸/年、氯氣0.2472公噸/年。 (三)另在許可審查時程上,目前許可展延申請案件,本會所轄園區管理局皆於許可證屆滿前完成准駁。 三、未來推動目標 (一)持續輔導廠商推動空氣污染物減量。 (二)受環境部委託審查固定污染源之園區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要求進行污染物減量。 參、結語 減煤減碳、限制高污染燃料為國內外空氣污染管制趨勢,國科會將配合修正後之法令及地方主管機關規定,輔導科學園區廠商推動空氣污染物減排。 法務部書面資料: 「空氣污染防制法」公聽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謹代表法務部列席,並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就討論題綱二、「行政程序法賦予之附款處分裁量權,完整行使燃煤許可證展延之准駁程序」乙節,因涉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專業評估,本部敬表尊重。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與會人員發言前先宣告以下事項:學者專家及本院委員每位發言時間6分鐘,為簡報方便,學者專家發言請至主席臺右邊的發言臺,原則上由學者專家先行依簽到順序發言,委員如要發言請到主席臺登記,我們會依委員登記發言順序及學者專家發言順序交錯安排進行,全部人員發言完畢後,再請行政機關做整體回應,暫定下午4點休息10分鐘。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羅傳賢前局長發言。 羅前局長傳賢:主席、各位委員、各位教授、各位來賓。因為我本身的研究領域是行政法與立法學,所以我今天謹就我所學的背景來跟各位分享今日議題的法律原則。第一點,107年空污法修正的時候還有給地方政府規劃權,現在已經全部收歸中央,從立法學的原理來看,我們雙贏互補、各得其所,就是我們就各種利益來均衡考量。立法學有一個很重要的原理就是人權尊重與社會福祉的調和,換句話說,就是對於先天不利益或是在現實社會特殊情境下已經不利益的人,也就是所謂的弱勢族群,我們要給他最大的照顧,這是立法學裡面很重要的原理,譬如對於殘障者、幼兒、老人、低收入戶,我們為什麼給他很大的照顧?對區域來講也有另外的照顧,譬如現在對於都市裡面的原住民區跟部落,我們的法律都會給他公法人的地位,因為他的地位特殊;另外我們也依離島建設條例給離島減免稅捐,管制得比較優惠、寬容,這些都是人權尊重、社會福祉。地方的燃煤許可權假如沒有改回來的話,那我們會認為背離對人權的尊重,這個部分對弱勢族群是不利的,因為電廠所在地的人民是受苦的。 第二點,我們要因地制宜規制燃煤使用許可證才有正當性,因為空氣污染具有高度的地域性質,這個我就不再強調,為什麼過去很多法制都給地方政府很大的權力?譬如都更、都市建設、交通管制,還有環保的一部分包括垃圾清理都是下放給地方,為什麼呢?因為地方政府與地方的民意比較貼近,一方面也會提高它的行政效率,從地方政府的權力來看,下放給地方有他的好處……從地方政府的權力來看,下放給地方是有其好處在的,比較符合正當性。此外,以燃煤這件事,燃煤電廠所在地的人是受害者、是非常不利益的人,所以我們希望能儘量做到這一點。 第三點,我認為由地方審查燃煤使用許可證才能達到立法目的。所謂立法,所有法制的第一條都有立法目的,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條就說「為了防治空氣污染、維護生活環境及國民健康」,「維護生活環境及國民健康」這句話就是最重要的、是我們要達成的。因為一般在實務上,我們稱第一條的立法目的為火車頭,帶動後面所有條文,也算是門檻、鑰匙,因為它創造了後面的條文。那麼我們看看後面的條文有沒有增加「維護生活環境及國民健康」呢?目前真的是有爭議的嘛!因為目前爭議中,所以這一次才有修法的空間。我們知道,PM2.5這個東西影響當地政府、國民健康,並造成對空污的恐懼感,這就代表第一條現在還沒有達成、第一條的目的沒有貫徹。 接下來,我們現在有定了環保基本法。各位知道,本來是訂在憲法的基本國策,當時講經濟與環保應兼容並蓄,對不對?兩者應該共同發展,但是因為環境一直在改變中,除了基本國策,我們還另定一部環保基本法。這部基本法是核心,裡面特別提到……有很多條,我的投影片裡就提到,要給各級政府、地方政府空污防制的權限。 再下來,為了符合功能最適的原則,立法、公權力分配的時候應該找「功能最適」的機關做,對於此處的功能最適機關,我們認為由地方政府做比較妥適,也就是要看裡面的事項。舉一個例子,我最早期當過新聞局的廣電處長,廣電處管有線電視跟無線電視,兩者屬於不一樣的法源,無線就是管廣播、電視,廣播、電視有頻道問題,有線電視則沒有頻道問題。頻道有稀少性,除了幾家無線電臺、三百多家廣播電臺,沒有其他另外增加的空間,因為頻道具有稀少性。有線電視則要拉線,拉線就由地方政府辦理,因為有都市觀瞻的問題,所以要注意功能最適。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有一份投影片書面資料,請各位參閱。謝謝。 主席:謝謝羅傳賢局長。 接下來請顏秀慧教授。 顏助理教授秀慧: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今天很榮幸能到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些我對於空污法修正草案還有今天所討論議題的看法。這些年來,我在學校裡所教授的是環保法規課程,所以在研究過程跟教學的經過、歷程中,對於空污法的行使、立法的順序還有立法理由大概都有一些研究跟探討,所以想在這邊向各位報告一下。 首先,關於議題裡提到的減煤,減煤的確有其重要性跟必要性,不過因為國內的行政法體系其實非常完整,所以期待空污法修法過程中,能夠在行政法體系之下以及符合各項法律原理、原則的前提下進行,譬如說不當聯結的禁止、平等原則,還有比例原則等等,如果這些原則都符合的話,我相信空污法的修正與執行都更能達到我們希望達到的目的。 第二個想談的是:我們看到立法委員所提出的修正案,裡面對於空污法第二十七條有所修正。關於第二十七條這一條,如果查詢立法院的立法緣由、立法歷程資料,看得出它其實是在民國81年新增的,新增這個條款倒也不是無中生有,而是參考國外政策,在立法院的資料裡很明確地寫到第二十七條是參考國外所謂污染泡──Bubble Policy這樣的原則訂定的。至於裡面所提到的,我稍微唸一下立法院的資料:污染源的改善由於防制技術不同,所需投資也不同。基於數個污染源排放總量管制跟經濟效益的考慮,在有利於空氣品質的前提下,希望個別污染源的排放可以不受到排放標準的限制。我想,這樣的立法考量就是要將有限的資源做最有效的配置。我們目前講究永續發展,各位也可以知道,永續發展除了環境以外,其實經濟跟社會等其他面向也都非常重要,所以污染泡政策其實非常符合三大面向兼顧的目標跟精神,我建議還是要保持、維持原來第二十七條的立法精神。至於立委想增加的規範,是不是可以使用空污法其他條款達成一樣的目的,我想可能有進一步探討的空間。 第二點我想提地方制度法的問題。地方制度法第三章第二節的自治事項就是從第十八條以下規定,而我們看到能源事項其實不是地方自治事項,如果在空污治理上希望在空污法裡賦予地方政府比較多的權責,而這些權責涉及能源事項的話,可能要請立法委員考慮到是不是要同時修正地方制度法,要不然不同法律之間可能會有衝突,這是第二點。 第三點,我們整個行政體系的法制其實非常完整,因為從88年到現在,很多行政法的前輩一直把行政法體系架構出來。行政程序法特別提到法規命令是抽象規範,行政處分才是具體規定,所以我在這邊建議,如果是法規命令的話,還是要儘量用抽象規範的方式訂定,不要在法規命令裡針對特定、單一污染源加以規範,因為這樣規範的話就變成具體個案,其實就跟行政程序法的規範是相衝突的,這個部分也要請立法委員考量一下。空污法的規範是不是完整還是要在行政程序法的架構下進行檢視,像是主管機關的裁量權界線可能也可以在這邊一併探討。所以,我基本上建議,法規命令還是要抽象規範,讓不特定多數人都適用比較好,而不要針對特定對象定法規命令,這樣不太符合法律的要求。 最後一點剛好可以在時間裡講到。訴願法第二條其實有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依法申請案件應作為或不作為受到損害的話,是可以訴願的,所以審查超過時間其實是可以訴願的,對於主管機關的延宕,人民可以救濟。如果是因為審查延宕造成許可空窗期,不應該對人民造成不利益,因為這樣對於整個空污管制的完整性可能會有所傷害。 因為我事先有提供檔案,各位手上可能也有書面資料,如果我有未講解得很清楚的地方,麻煩大家參考書面資料。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顏教授。 接下來請陳昭姿委員發言。 陳委員昭姿:主席、各位專家學者、各位同事,還有關心臺灣空氣品質的國人們,我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發言。感謝同為醫療體系出身的盧縣一委員願意排審空污法第三十條,大家一起為各地、尤其是中南部鄉親的健康權益而努力。 今天的公聽會討論空污法第三十條的修正草案。事實上,興達3、4號燃煤機組許可證早在2024年9月30日就到期了,但去年民眾黨接獲陳情,是興達電廠偷開燃煤機組的訊息,所以黃國昌主席就帶領黨團立委跟高雄在地市議員於5月7日前往興達電廠實地考察,我們也與台電在高雄市政府直接對話。當時還有很多關心這件事的在地居民在電廠外抗議,表達反對偷開燃煤機組。 我們在考察興達電廠的時候,發現除了興達電廠,還有其他電廠,包括台中發電廠,有好幾座燃煤機組操作許可證事實上早已到期,但依照現行空污法第三十條,只要台電向地方政府申請展延,在申請展延當中、不論多久,台電都可以繼續使用已經過期的許可證,也就是繼續使用這些機組發電,這是非常嚴重而不可思議的事情。我想請問大家,便利商店裡過期的義大利麵可以吃嗎?超商食品的販售標準尚且比民進黨政府的燃煤機組要求嚴謹喔!無論是超商或小吃店,他們都知道,每天最繁瑣、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不斷確認食品或用料有沒有過期。 我要再舉例,在場也很多醫師、藥師,醫師、藥師、護理師等專業人員的證照只要一天過期、只要沒有補足繼續教育學分、update最新的知識跟技能,只要一天!過期一天就不能執業;藥品許可證也是過期一天就不能夠販賣,因此廠商都會提前半年申請展延,以免供貨停止,影響病人的用藥權益,但是我們的政府卻讓台電的燃煤機組利用空污法的後門條款!我為什麼說它是後門條款呢?因為這是2018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國會多數的時候偷偷改掉的,在那之前並非如此,這個後門條款允許在操作許可證過期後繼續發電。環境部對二行程機車都知道要淘汰、要實施舊換新,那麼大的一臺燃煤機組開啟,究竟排了多少空氣污染物?現在被高雄人發現為了拉升備載容量的需要,硬是偷開燃煤機組,顯示空污法第三十條本來就是一條開後門、讓台電無照燒煤的法案。 經濟部在上周,剛剛也報告了,修法會影響八千多家產業,那麼請問,這不就是拿民間業者綁架立法院,要讓台電繼續無照燒煤?我要請問經濟部,這八千多家公司反對修法是怎麼來的、是哪八千家?我們需要索取這項資料,這個數字怎麼來?我們要知道是哪八千家公司。 對於修正草案的法規細節內容,如果大家認為可以排除中小企業或排除低排放等相對比較乾淨的天然氣鍋爐業者,這些都可以討論,因為法律不是死的。但是台電無照燒煤,沒有人可以接受啊!台灣民眾黨今天再次表達,我們強烈反對電廠無照燒煤,我們在本屆第3會期、也就是兩個會期前其實已經提出第三十條的修法草案,針對公司、場所等固定污染源的許可證,將展延時間、有效期間從3至5年縮短為2至5年,希望讓地方主管機關要求申請單位即時檢討污染排放情形。 此外,許可證期滿之後,如果還在審查期間,可按照原來的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2個月,但只要時間到了,機組就必須停止操作,設一個停止點,以避免現在允許無限期依照原本、舊許可證內容操作的不合理狀況,這兩個月也有其合理性,也就是不會造成像中火的情形,當地方政府根據地方需求要求台電提出減少排放的承諾,卻因為補件資料整個卡住。所以台灣民眾黨要在此重申,我們支持國家開發用電,但開發用電不是允許過期機組繼續燃燒發電這樣犧牲民眾健康,想重啟燃煤機組就必須設定許可證展延申請停止點,而不是只要准駁還沒下來、未定,就無限上綱,如此還需要審查嗎?以上報告。 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 接下來請林月琴召委。 林委員月琴:各位先進、各位關心空污治理的朋友們,大家好。今天談空污法修法,我的基本立場很清楚,空污治理要更嚴謹,但不能更混亂。這次修法最大的問題不是不要減污,而是在野黨的版本把固定污染源的管制、地方自治、能源管理、產業供應鏈、許可證全部混在一起,卻沒有明確標準,也沒有完整的衝擊評估。我認為這場討論不應該變成中央跟地方比誰權限大的競賽,真正要回答的是人民吸進去的污染到底有沒有變小、有沒有變少、健康風險有沒有下降、污染熱區有沒有被看見,還有我很關心的兒童、長者、甚至弱勢、慢性疾病患者這些敏感族群跟人口密集區有沒有被制度保護。現行固定污染源的管制已涵蓋了各種管理措施,這幾年固定污染源的排放確實有改善,代表制度不是失靈,但也不代表可以滿足。我主張的是政府治理成效要接受公開檢驗,但修法不能把已經有效的制度打散,空污治理要更嚴、不是更亂,要補強監測、公開稽查跟熱區管理,不是用法律不明確的修法製造新的風險,如此反而更不宜。 環境部資料顯示,全臺PM2.5來源當中,燃煤電廠對全臺平均濃度的影響約1.4%,如果修法高度針對燃煤電廠,對整體空污改善成效有限,卻可能牽動供電、產業跟地方治理的風險。我們必須關注的是住在火力電廠、工業區、大型鍋爐、汽電共生廠旁邊的居民,他們每天面對的是家門口的風向、煙囪排放量、空品不良、降載時機、備用機組啟動以及長期暴露風險。我們在意的不只是PM2.5,而是各種污染物質對人體的危害,因此重點應該擺在空污法管制措施的落實、是不是能夠保障固定污染源周邊民眾,而不是把法律搞得更混亂。我認為,要加強治理可以依空污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強化大型固定污染源的周邊管理,特別是針對我很在意的學校、醫療院所與人口密集社區,應建立空品監測與追蹤改善的機制。CEMS數據也顯示要強化獨立查核與即時公開,治理要對準污染跟暴露風險,我再三強調,而不是把法律改得更混亂。 第二十七條不是指整個工廠區的總量要管制,因為這套制度的原意本來就不是放水,而是讓容易改善的製程做到優於法規標準;困難製程保留技術彈性,但前提是整個廠區的總排放量必須符合標準,換句話說,就是用彈性換取更低的總排放量。可是在野黨版本把業者主動申請改成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業者即應配合,問題在於:請問什麼狀況可以要求?污染熱區?違規紀錄?累積暴露風險?健康風險評估?條文都沒有講清楚,那就會造成兩個問題:第一,業者已經符合法規和排放標準,仍可能被地方要求改善,因為法律的明確性不足;第二,現行條文第八條到第十二條已經有總量管制,第二十條也有地方加嚴標準的規定,這次修法可能會形成重複管制。所以我一直強調,總量減污可以談,地方主動治理也可以談,但適用門檻、判斷標準、技術可行性、改善期程跟救濟程序都必須講清楚,不能把原本促進減量的彈性工具變成法律不明確的強制命令,這並不適合。 關於第二十八條,現行第二十八條已經透過燃料成分標準、混燒比例,搭配第二十條的排放標準、第二十三條的防治設備與操作規範、第二十四條的許可制度,形成管理架構。在野黨版本的問題是讓地方可以限制燃煤、訂定燃煤減量跟汰煤期程,甚至把這些條件作為許可展延駁核的準則,這已經不是談空污治理,而是能源管理。環境部也明確指出,限制禁止生煤使用跟燃煤機組汰煤的期程,涉及到國家能源供應和能源相關法規的時候,已超越空污法的規範範圍。更重要的是,第二十八條影響的不只是中火,也不只是大型的鋼鐵廠,還包含石化業、汽電共生廠,以及食品加工廠跟紡織、洗染等依賴鍋爐熱能的中小企業製造業。所以我認為燃煤要管,但也要管污染物排放量跟健康風險,不能讓各縣市各自禁燃料,然後各自訂規則,中央只剩下備查。能源轉型要做,但不能用空污法來造成能源政策的碎裂化。 第三十條談到固定污染源的許可展延,我要講清楚,許可展延不能變成是自動續照,重大污染源當然要嚴格審查,重大違規者也應該縮短許可的期限、要求改善,但這樣的嚴格審查不等於是製造我們的行政不確定,因為環境部顯示的數據也在上面,我就不贅述,而在野黨的版本,如果規定期限一到的話,尚未完成,我們的駁准就不能夠繼續操作,等於主管機關如果審不完,後果是由依法申請的業者承擔,這個還是一樣,我要講的是,這不是空污治理,而是把行政拖延變成是停工的風險,而且我們現行的展延期效原本是3年到5年,已比美國的5年、歐盟的8到12年的制度更嚴格了,如果要往下限縮的話,將產生更多的問題點,所以,我覺得減污要做,但不能夠以斷鏈跟供電失衡來作為代價。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林月琴召委的發言。 現在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陳鴻文發言。 陳副秘書長鴻文:主席、各位前輩、各位先進,大家好。今天很高興代表產業界來參加今天這樣的一個公聽會,首先,剛剛聆聽環境部跟經濟部長官的報告,其實我們都可以了解,近十年空氣品質跟空氣污染的排放都大幅改善,形成下降的趨勢,如果我們從全國的一般測站顯示的空氣品質,也就是AQI來做空氣分析,從105年開始做統計之後,可以知道,AQI大於100的比例其實是逐年下降,到113年有改善大概68%左右。這個部分顯示,不管是政府也好,還是從固定污染源或移動污染源,大家都共同往降低空氣污染排放這個方向去努力,共同去發展,我覺得整個空氣品質的改善成效大家都有目共睹,對於固定污染源,我們也會持續去努力改善,這個是我要首先要敘明的。 接下來就是針對立法院提出對空污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的修正草案,其實產業界非常擔憂這個修法一旦通過,會對整個經濟或者產業的發展帶來很大的衝擊,因為我們工業總會有代表160個團體的公會,轄下的會員廠商大概有10萬家左右,所以因應這樣子的修法,我們工業總會也針對我們的團體會員做了一些調查跟意見的蒐集,以下我針對今天公聽會三個討論提綱之一,針對燃煤管制的中央跟地方分權,如何去兼顧中央和地方的原則,表達幾點看法,提供各界及立法委員將來在修法討論時參考。 第一個就是,按現在草案的規定,地方政府可以要求業者改善空氣污染物的總量跟濃度,業者應該配合,就這個事情來講,其實本來看起來無可厚非,就是地方政府要求,業者就來配合,可是這裡面有兩個很重要的因素,如果沒有明確的改善條件或標準,再加上臺灣雖然地不大,可是22個縣市裡面,如果不同的縣市之間的管制標準不一樣,在這個情況之下,企業會面臨高度不確定的營運風險,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針對地方政府得公告禁止使用燃料用量,以及有更嚴格的許可標準,就這件事情來講,其實也是同樣的意思,就是說,地方政府得公告禁止,那到底是什麼樣的條件跟標準可以禁止?其實在我們的法規條文裡面,都沒有去敘明,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就會導致全國各地的公民營電廠、各個行業的工廠或鍋爐等等,可能會因為遭禁而無法去營運,所以我們建議,如果貿然禁止或限制燃料使用的話,對全國能源跟產業的正常營運,也會帶來很大的衝擊。 第三,草案裡面有增列一個,就是認定有削減跟加嚴操作的必要者,就可以在展延的時候變更許可內容,那這裡面又是同樣的一個問題,就是認定有削減加嚴的必要,條件到底是什麼?其實法規也沒有載明,等於是一個空白授權,這個時候如果業者必須無條件配合的話,若沒有配合就會失去許可證,企業的營運就會面臨很大的傷害。 第四,如果允許地方政府在展延審查的時候得以用有健康風險之虞為由,就可以變更原來許可內容的話,這個所謂的「有健康之虞」的「之虞」也是沒有客觀標準,而是很主觀的認定,所以可能也會產生一些不確定的疑慮。 綜合以上一到四點,其實都有兩個很重要的問題,第一個就是缺乏明確且一致的標準,產業無所適從。第二個就是,如果各縣市競相效尤的話,會造成一國多制的亂象,企業無所適從。我們知道企業要永續經營,其實最擔心、最害怕的就是不確定性,所以一旦企業無所遵循的時候,事實上就會影響投資意願跟穩定經營,所以我想在立法的時候不可不慎,這是以上四點。 第五點,尤其我個人覺得也是很重要的,就是把展延審查的期間限縮,僅得兩個月,由產業去承擔地方政府沒有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我覺得真的是非常非常不合理,因為地方政府如果因為審查的因素導致停工的話,會造成上下游斷鏈,尤其我們從實務上來看,很多連續運轉的設備一旦停工了以後,會因重新啟動而造成不可逆的損失。 基於以上五點,我們非常建議立法委員諸公在審查的時候能夠真正從實務上跟產業發展、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考量。本次立法委員提出來的這個修正草案,立法的原意是要強化地方環境的治理,其實我們也是肯定的,只是正如我剛剛講的,從很多不確定的概念裡面,如果在法條的修正能夠讓它們更完整,或是不要讓企業限於一些不確定風險,我想,這個對整個投資環境跟經濟發展是有正面幫助的。所以我們強烈呼籲,維持現行空污法的管理機制,不宜貿然通過修正草案。 最後,我可能要附帶提出來,因為今天是第一場公聽會,看起來邀請的除了主管機關之外,還有專家學者,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應該是擴大溝通層面,然後廣邀更多相關利益團體、利害團體,再來辦多場公聽會,多聽聽各界的聲音,再來作為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審查時的重要參考依據。以上意見,提供給大家參考。 主席:謝謝陳鴻文副秘書長。 接下來請賴信志教授。 賴教授信志: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午安。今天來參加這個公聽會,前面很多委員都提出了滿多有關法制和其他部分的意見,我想來跟大家報告一下一些空污上面的研究,也就是說,我們今天其實很在意的是空污對健康的影響,我們也很在意空污的濃度到底會對臺灣的人民產生什麼樣的一個效應,但我們在這十幾、二十年的研究裡面,其實我們一直希望的是,我們在減污法令的方向上能夠對到真正的目標,而不是眼睛看到了就開始去做減污的策略,所以先跟大家報告一下,影響空氣品質大概有五個因素,一個就是空氣品質政策,一個是天氣,一個是地形,另外一個就是所謂的排放量,這是大家最關心的,接下來就會連鎖到所謂行政區域的管轄,所以這五大因素我們要綜合考量的時候,其實缺一不可。 以一個科學家來講,我們過去比較在乎的是排放量到底會有多少的濃度產生,在這裡也要跟大家報告一下,其實在經過十幾、二十年,而且我們用了大量國際上通用的研究工具來做研究的時候,我們其實真的發現,排放量不等於最後的影響度,也就是不等於濃度,對於這個看法,我要跟大家先強調一下,因為這會聯結到後面的修法。 所以跟大家報告兩個數據,一個就是以現在最新版的排放量,我們發現交通源的排放已經大於固定源的排放,所以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很擔心的是這個數據到底對不對,所以我們回去做了一些檢查,那怎麼檢查呢?其實我們就把排放量拿出來,透過這樣的空氣品質模式去模擬電廠的影響有多少,交通的影響有多少,第一個數據是這樣,如果我們把車輛全部改成電動車,然後電動車所需要的電改成用煤發電,我們在國際上已經發表一篇論文了,我們發現如果改成電動車,對於空氣污染濃度的改善會大於把這些電動車要充電的量全部換成燃煤電廠,改善的效益有3%,這是第一個,那意思是什麼?當我們一直在思考,電廠燃煤的排放對臺灣的空氣品質濃度的影響到底有多大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其實也要思考一下,在我們的管制策略方面、在法令的鋪陳上面,有沒有另外一個方向能夠來增進臺灣民眾的健康? 第二個數據是這樣,我們把所有電廠的排放拉出來,看看它對於現在最新版的排放源的濃度影響大概有多少,剛剛幾個部會都報告過了,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濃度的影響最多1.5%。所以我們身為納稅義務人,也身為科學家,我們其實很擔心的是,我們要付出的這些努力,有沒有對到真正對民眾健康影響有效的方向。 所以在這邊其實要提出一個建議,也就是說,在我們考量那五個重要的影響空氣品質的因素裡面,排放量的管控,當然我們需要處理,但是建議應該要對到真正的方向去;第二個,我們要用法規來限制,如果回到地方的限制上面,地方就能夠規範,如果駁決權放在地方的話,那跨區的效應怎麼去處理?臺灣的地形非常特殊,我剛剛也跟各位報告過,五個重要的關鍵之一是地形,臺灣的天氣搭上地形之後,事實上有某些地區受到交通源的影響,會遠大於固定源的影響。在這個跨區的過程裡面,假設上游區不減量,下游區是不是就沒辦法動了?下游區的健康是不是就沒辦法得到改善?我看了這個草案之後,其實還滿建議,在還沒有釐清所有的這些細節之前,最好不要這麼快的就去把這些法令做一些調動,因為過去我們也可以看到,從2013年一直到現在,空氣污染的濃度是一直在改善的,所以如果可行的話,應該經過更縝密的檢查,才能夠來動這些法條。以上是我的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賴信志教授。 接下來請葉光芃醫師。 葉召集人光芃:感謝主席、感謝王委員、感謝劉建國。我要說,2011年5月5日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在母親節前夕辦了研討會,當晚有五個民進黨立委跟我站在一起,從那一天到今天已經15年了,今天空污法修法,我要感謝全臺灣的人民共同努力,從2011年開始,這條路若沒有全臺灣人民,我們臺灣的空氣不可能這樣,所以我在這裡用感恩的心情,在這裡看到吳義林老師,第一個跟他說,上次我去成大開會,那時候我還不知道你,白老師就給我有機會去說SIP跟FIP,在我的印象裡,那時候我還不太會,我說我那時候是幼稚園三年級、幼幼班的程度,只有3歲而已,那時候都是亂說的,但是在我印象中,SIP就是你沒辦法履行完成implementation plans的時候,就是中央政府要接起來,理論上應該是地方政府要管,那是2011年,我現在的想法也可能一樣,我覺得我現在是高中程度而已,在老師面前我是孩子。 今天很高興看到莊秉潔老師,15年來,如果沒有你,PM2.5不可能被管控,國光石化也不可能有機會去管控。我好幾年沒看到莊老師,我很高興看到莊老師,莊老師是我的偶像,到今天也是我的偶像,所以今天我會用你的幾個PowerPoint。我也很高興看到王正旭醫師,上次我們辦有關塑膠微粒的會議,你親自來,令人感動,上次我們說子宮內膜癌跟二氧化氮有關,我是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的會員,2019年有一個婦女與環境健康行動會議,可能全臺灣醫學會裡面討論環境跟健康的只有婦產科而已。環境跟健康,照世界衛生組織說的,造成癌症的因素中,環境是很重要的,基因可能不一定那麼重要,我所看到就是這樣,我們的基因會被改變。我在這裡感謝盧委員,雖然今天羅立委出國。提案人是羅廷瑋委員,我也要感謝他,他這位年輕立委為了中火絕食。 這十幾年來,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關心空污,關心交通,所以我們上次說到子宮內膜癌,有一個民進黨的市議員早逝,我很難過,這跟二氧化氮有關,二氧化氮可能跟燃煤有關,但是最重要的是交通,在臺北市最重要的是交通,從國民黨時代到現在,都說交通很重要,但是交通的監測有沒有增加?到今天我不知道,我還沒有看到,至少在我們的上面沒有看到,沒有增加,30年來號稱交通很重要,沒有看到交通監測進入法規。我們臺灣的空品標準沒有把交通要管控的東西納入我們的法規裡面。 所以在這裡我要感謝劉建國,15年來他很為難,但是他都給我幫忙。對於陳昭姿立委提案,我也很感謝。王育敏立委第一個支持。當然今天邱慧洳立委在衛環委員會,他今天也出國,但是我昨天看到他在立法院被我們的部長說那些話,我有點難過。 好,不好意思,現在可以開始,不好意思,請大家包容我,我的時間比較久,15年來這條路很長,首先我看到謝燕儒次長,我很高興,當年聽說是八八節,因為國光石化的事情,他身為一個科長,專程跑去彰化,姿態很低,所以國民黨時代的空保處是很低姿態的,很主動,民進黨當然很厲害,臺灣沒有民進黨,沒有今天,但是我看民進黨,我年輕的時候就幫民進黨助選了,這張圖片是2018年9月18日拍攝的,上面這個人就是黃國昌,而我今天是代表民眾黨,我也光榮代表民眾黨,雖然現在民眾黨有點困難,雖然我跟建國認識15年了,雖然2011年5月5日母親節前夕,那時站出來的五個都是民進黨立委,都是民進黨,黃淑英、田秋堇,還有彰化的翁金珠跟涂醒哲,那時我都不認識他們,那時他們都站在我旁邊。不好意思,我說太久,請包容一下,好不好?抱歉。感謝黃國昌立委,因為當時他有去台化,所以今天才有台化條款,就是因為台化之後,他說不可以,再這樣下去,雲林因為地方自治條例,事情就變得很困難,然後臺中在我們逼了之後,地方自治條例出來,但是我要感謝林佳龍,當年如果沒有減四成,今天中火就不會減四成,所以我要肯定林佳龍,當然不只是林佳龍,那是全臺灣共同關心,台化在遊行之後就關門,也不是因為彰化人,是臺灣人很多都去支持我,我感謝,50年來,台化在市中心荼毒彰化人,那是多悽慘、多悲慘的事情,所以我感謝黃國昌。 不好意思,在這裡用掉很多時間,不好意思。當年民進黨就是要求萬年國會、國代改選,不然國會都不用改選,但是就像興達電廠,如果沒有阻止,就可以一直燒、一直燒、一直燒,這不就像當年的萬年國會一樣嗎?不是我們反對民進黨,不是這樣。這張照片是以前我去聲援莊老師,當年我的頭髮也是黑的,那時候我們捨不得我的老師被告,所以你看很多人都站出來為他說話,江盛醫師也站出來,我老師因而受難,柯文哲那時也有找他,也有說一些話。 經濟部在國民黨執政時期說的跟民進黨執政時說的都一樣,之前很多老師也都是講PM2.5的濃度,就像一個人,賴清德也是一個人,賴清德跟別人一樣嗎?川普也是一個人,他跟別人一樣嗎?王正旭也是一個人,他跟別人一樣嗎?王正旭很厲害,我們兩個同樣是一個人,同樣都是一個醫生,他是教授,比我厲害,我是「卒仔」啊。同樣的道理,煤是不一樣的,有乾淨的煤,也有亞臨界的煤。莊老師說燃煤電廠重金屬非常毒,這是莊老師說的,不是我說的喔!2019年當時深澳燃煤電廠說用的是乾淨的煤,你錯了啊,連乾淨的煤都錯了啦,這是莊老師說的,莊老師是說深澳電廠裡是重金屬,2024年宜蘭的PM2.5為什麼那麼低?為什麼燃煤乾淨但是卻很毒?所以不是看濃度啊,他是第一個說的,我們的環境部,這不是看濃度吧?是看結構吧。 以前空保處長可以特地從臺北衝到彰化,不一樣嘛,不同啊!後來我去找他,他也都很客氣。國民黨的時代,我覺得他很客氣,民進黨可能自認為很進步、很民主、很行,我不知道,不好意思。2016年莊老師說用法規可以督促工廠改善,這他說的啊。所以汰煤入法可以救健康啊,莊老師,是不是?所以今天莊老師吸到中火的毒氣,我也很捨不得。在這裡我感謝謝燕儒,我感謝你,2011年臺灣要管控PM2.5,大家什麼都不知道,感謝吳義林幫忙才會促成手動監測,不然我們那時也看不懂。世界衛生組織在2005年的PM2.5是多少?是10,我們是定15,在全世界是很厲害的,我們只有多50%而已,像美國,美國在2012年改成12,我們是15,也沒有差很多。但我們後來用AQI,我們是15,也是綠色,我很不滿,為什麼美國是12,是綠色,我們現在改成12,我們跟世界衛生組織的5比起來,是差7,12是5的2.4倍,我們是落後的!我們知道5是不好,當年謝燕儒做空保科長,他在那裡主持PM2.5的公聽會,他當時說PM2.5的終極目標是10,我馬上舉手,我當時脖子剛開刀,我對謝燕儒說沒有終極目標,謝燕儒當年是科長,他馬上說:「對,好,改。」這就是當年還是孩子的謝燕儒,當時的科長,馬上喔,他沒有遲疑,這就是國民黨時代的謝燕儒。但是我不知道民進黨時代的謝燕儒,當然現在要看上面,我的偶像現在當部長,好,這是我的偶像,我跟他認識一段時間,當年我辦集會的時候,他也帶賴清德來,當然我認識賴清德可能比他還早。 我們來看這張簡報,上週7,800億的預算剛通過,但我認為,如果我們全民2,300萬人身體生病,可能就很困難了。右邊的地圖是歐盟最近公布的,大家看到東歐紅紅的,最近馬鈴薯很紅,發芽了可能不能吃,但是燃煤產生的Benzo(a)pyrene可以吸嗎?它是一級致癌物,王醫師,是不是一級致癌物?我們的食品有管控,可是我們的空氣沒有管控,所以才說Benzo(a)pyrene不只讓你致癌、不只讓你得肺癌、不只讓你得大腸癌、不只讓你得睪丸癌、不只讓你得肝癌,它還會讓你免疫力下降,影響腦力及學習,所以我們的年輕孩子去海軍官校、岡山空軍基地、左營海軍陸戰隊,那裡的空氣都是複合式的污染,有燃煤,有柴油,有PM0.1,什麼都有,讓我們生不出來,所以這是健康的煤嗎?經濟部在說健康的煤,我沒有意見,但是如果環境部也說健康的煤,我就覺得可能要注意。 所以在這裡我要說,最近卓榮泰提到台灣國力公司,如果台灣國力公司是這麼脆弱,一定要再燒興達的燃煤,一定要燒麥寮的煤,表示臺灣國力脆弱,表示臺灣要再抓葉光芃去做後備軍人,就可惜了。 不好意思,這裡面比較好的就是說有這些委員會,所以我在這裡面要拜託大家,Benzo(a)pyrene是不是要管控?這個很毒,也不是這樣而已,還有HAPs,莊老師有說,HAPs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我們的PM2.5在謝燕儒那時候可以變成15,我們現在離5更遠,是不是要加強空品?但彭啓明一個堂堂的部長,對於立法委員,委員是民選出來的,他對委員說:「你可能沒有行政經驗。」這種話是非常可惜的,所以在這裡我要說:「彭啓明,你是環境部長,你忘了你的職責。」這是朱淑娟寫的,他說,臺灣有沒有環境部?有,環境部很多人都盡忠職守,但是可能沒有環境部長。這就是朱淑娟最近寫的:「忘了我是環境部長」。地方政府是有責無權,中央政府是有權無責,所以在這裡,我要說民進黨2018年把它收回來之後,有沒有主動汰煤?我沒有看到,沒有主動汰煤,我們的內閣現在是應該active、主動,不是passive、被動,是主動要創新,結果還在講那些舊的東西。2021年小英說任內減煤600萬噸是歷史上最高的,但是從2019年中火就沒有再減了,就沒有再減了,為什麼?我們來看那時候詹順貴很行,全面翻修空污法,他說2021年要管控72項,結果後來減成22項,所以民進黨那時記者會宣告,是後面的人把它「翻桌」,打三折,國防不能打折,但是HAPs可以打三折,時程延後一年半,非常可惜。 我們上次說到小英在2016年、2018年的發言,2015年巴黎協定也出來,小英說能源轉型要持續,產業轉型要加速,有沒有加速呢?還說社會轉型要公正,中火還在燒,興達還在燒,感謝臺灣人選出總統是一個講求健康臺灣的總統,但是沒有健康的臺中,哪有健康的臺灣?如果沒有健康的雲林,哪有健康的臺灣?如果沒有健康的臺南,哪有健康的臺灣?不能遺漏任何人,不能遺漏屏東,不能遺漏輝祥。所以在這裡感謝小英當年選公衛人做環境部長,以健康做核心,也感謝賴清德今年終於把環境部結合在一起,以健康做核心,但是2015年我辦遊行的時候,李進勇說中央比較保守,現在2026年民進黨中央是不是比較保守呢?但是我們的總統說沒有啊,愛鄉土,我們要用低碳,但燃煤是高碳,沒有能源韌性。所以拜託中央放手。 莊秉潔老師,你去年說的,空污來源你有去教,結果環境部有做嗎?有做嗎? 所以莊秉潔老師,你在4月30日苦口婆心地說,環境部對HAPs的管制沒有作為,也是該虛心檢討。民進黨執政已經10年了,HAPs只管控22項又延後,我們今年4月孩子才生八千多個,我們的死亡人數有一萬六千多個,我們生不出來,所以民進黨執政10年最毒燃煤Benzo(a)pyrene沒有管控,Benzo(a)pyrene會影響DNA,這是一級致癌物,這是確定的,世界衛生組織規定是0.12,這已經說很久了,我們是第一個說的。空氣中的Benzo(a)pyrene在臺灣沒有標準,臺灣為所欲為,你要排什麼、怎麼排,沒有人知道,臺灣人比較「勇」?在歐盟,你看,他們都畫地圖,我們來看歐盟在2014年、2016年,依標準地圖上綠色的部分就是比較安全的,紅色的就不好,大多是在東歐,臺灣現在跟東歐一樣,你看韓國、法國、西班牙都是藍色的,都達標,小於世界衛生組織BaP的安全值。 所以我在昨天看到彭啓明在2014年做了一個研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研究兩岸的空品,他那時是中華民國環境保護協會秘書長,他做一個研究,中國境內的Benzo(a)pyrene(BaP),他也是用BaP,中間沒有一個括號,這是彭啓明的研究,這不是我的。好,中國其實在2010年就管控BaP了,但是標準很寬鬆,在以前是0.1,2012年變成0.01,加嚴10倍,這是彭啓明的數字喔。2012年的修正他也知道,2014年的研究也知道中國要從2016年開始管控,要加嚴10倍,採用歐盟的標準,結果他做了兩年部長,他沒有管控,他是在害賴清德嗎?難道臺灣的Benzo(a)pyrene沒有毒嗎?你就證明給我看,那我就予以尊敬,所以兩岸空品管控的差異在這裡。這可能是年少時的彭啓明,這是2013年12月的彭啓明,2013年12月彭啓明是秘書長,簽名在這裡,所以我想應該是他寫的,所以他知道,為什麼不管控?所以臺灣不能輸中國,臺灣什麼國都可以輸,就是不能輸中國。站在賴清德的立場,臺灣可以輸中國?不可以啦。所以要管控,好不好?在這裡拜託。為什麼今天跟燃煤有關?因為Benzo(a)pyrene在600度以下是不好的,超超臨界可能是580度,亞臨界、超臨界都是580度到565度,晚上也在放毒,低效益產生的很多,所以是怎麼樣?會讓你們生不出來。你看,當年在清煙囪的都是得睪丸癌;你要顧腦力,卻讓我們memory不好,讓我們記憶力不好,讓我們學習不好,讓我們的兵要學武器也有困難;你要增免疫力,卻讓它受損;還要強國力……民進黨說愛鄉土,當年李進勇說中央比他還保守,現在換民進黨執政,不是進步是保守,不是主動是被動,不是創新是保守。所以拜託,八年來,你沒有證明你能夠主動減煤,人民給你機會,就像賴總統你說的,過去已經過去了,好像目標已經達成,所以要有新的開始。 所以在這裡要拜託,就像民進黨當年推翻萬年國會,民進黨在臺灣的歷史,臺灣人要做主人就是從推翻萬年國會開始,但是我們卻有萬年的興達,有萬年的東西,我們的環境部長當年知道中國在管控Benzo(a)pyrene,為什麼臺灣卻不用管控?馬鈴薯有毒,我們可以選擇不吃,但是空氣是24小時都在,也會從中火擴散吹到臺北來,所以在這裡要拜託,汰煤是最好的國防,汰煤是最優先的國防,這個東西比馬鈴薯還毒,在這裡感謝委員不分朝野,不分彼此,感謝蔡其昌…… 主席:時間的關係…… 葉召集人光芃:游錫堃要離開的時候說要讓臺灣變成一個國會至上的正常國家,他說美國憲法第一條就是有關國會議員,所以要國會至上。在這裡懇求王正旭委員,空污法修法要藍白綠合,現在地方政府也要選舉,他們也不可能刁難彰基,也不可能去刁難誰。聽說彰基是用天然氣,所以非常可惜,提出8,000家,我不知道有多少幽靈。我想,今天經濟部說那些話,環境部要回應,PM2.5是不一樣的,PM2.5定12是很丟臉的,我們的AQI綠色是騙人的,美國在2012年就是綠色,也是12,我們現在還在綠色,還是12,還在騙人,所以拜託大家,我們支持莊秉潔,支持臺灣,不分藍綠,共同努力,不達目的,絕不終止!不達目的,絕不終止!臺灣的Benzo(a)pyrene一定要管控,請彭啓明對大家、對全臺灣做一個回應,2014年就已經知道中國在全面管控,用歐盟的方式,為什麼臺灣沒有管控?臺灣的Benzo(a)pyrene沒有毒嗎?比馬鈴薯還沒有毒?請賴總統出來回應,感謝主席,請大家原諒。謝謝。 主席:謝謝葉光芃醫師。 接下來請吳義林教授。 吳教授義林: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首先感謝讓我來跟大家報告一下我做空氣污染研究三十幾年來的結果,尤其是對PM2.5,從我民國81年回臺灣,甚至更早之前,我就一直在研究PM2.5。我第一個要談的,今天大家談到底PM2.5的濃度需不需要再降低,就像前面先進提的,我們過去幾年PM2.5的濃度確實是有逐年下降。可是夠不夠,我想,第一個就是說,全世界公認,PM2.5對健康來講其實是沒有閾值,也就是說,從北歐的公共衛生研究裡面就看到,因為我十幾年前去北歐訪問,看到他們的濃度測出來大概很少超過1,可是他們在公共衛生學的研究裡面還是發現它對人體有影響,這個就是當初支持聯合國管制的原因,PM2.5對健康來講基本上是沒有閾值的,這是跟很多其他污染物不一樣的地方,所以站在這個立場,其實我也是呼籲PM2.5的濃度其實還要繼續下降。可是臺灣有一個比較特殊的現象,這個現象我大概差不多十幾年前提出來,就是臺灣的PM2.5將近三成到四成不是臺灣自己產生的,我當初被罵得要死,就像我十幾年前害得李應元署長下台一樣,因為說要管大貨車,那個是我最早提出來的。可是現在可能大家慢慢也接受了這樣的概念。 就是整個空氣污染的管制裡面,如果從歷史的軌跡上來看的話,我們可以把它分成幾個時期,就是1970年代大家談的是看誰的排放量大小,然後到1990年代,我們看誰的影響比較大,排放量大的不見得影響就大,這個剛剛賴教授有講過一些影響因素的變化。到最後到90年代,我們把它變成一個成本效益,尤其是以健康為基準的成本效益,大概在20世紀末的時候,到21世紀初期的時候,就開始建立多污染物跟多媒介的綜合管理,其實這每一段都有科學上面工具的發展,然後一直一直進展,從最早的排放量的管理,不過我覺得臺灣在這個管理步驟上面是稍微慢了一點,我們知道現在很多時候還是在談排放量的管理,也就是說我們在談管制措施,我記得剛剛葉醫師提到2011年在成大辦那一次空污研討會,我記得那時候謝處長剛剛上任處長,我那時候就跟大家說應該要從排放量的管理進到貢獻量的管理。為什麼我這樣講?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這也是我們幾年來學到的。 我們從八十幾年開始在測我們臺灣的PM2.5裡面的成分組成的時候,我們發現硫酸根是它最大的組成,大概占了30%到40%。可是因為我們個人研究室能夠測的大概都有限,我當初做最多的是從臺南測到屏東,一共測了9個站,同時去測。可是這些站看出來的結果,還是硫酸根最多。一直到2013年我們環保署成立了剛剛葉醫師提到的那30個測站,全部都是同一天採樣。我們就把那些數據拿來看,就發覺一個很有趣的故事,硫酸根還是最主要的成分,可是硫酸根的占比是北邊最多,一直從30%降到高雄,剩下25%。然後你把這些採樣看一看,發現北風吹的時候,臺灣自己硫酸根增加的大概只有6.5個micron,可是硝酸根增加了大概將近8個micron,也就是說,我們自己對硝酸根的影響比硫酸根要大。從這個管制裡面就造成了……即貢獻量的影響其實是一個很大的概念。 一樣地,大概15年前,我們在AE發表了一篇paper,我當初是去幫忙做中部的戴奧辛研究,當然跟今天的主題不大一樣。可是那時候我們做出來的結論,戴奧辛最大排放源是中火,大概占臺中市的三分之一,可是我們做出來的戴奧辛主要影響中部地區的最大排放源是非鐵金屬的二次冶煉。其實我們知道中部地區有很多我們的水五金工業,所以那個其實影響很大。 所以,在這個概念裡面,應該要去提到管制策略上面的進步。以臺灣來講,目前進行到以貢獻量為主的管制措施,技術應該是綽綽有餘啦!但是要進到成本效益,因為我們健康的基準跟防治設備的成本資料其實還滿欠缺的。我覺得這個是在管制上面能夠去補充的,這樣才能夠帶我們往下一步去做。甚至進步到所謂的多媒介管理,而不是說我今天只看到空氣污染PM2.5,卻忘了廢水、廢棄物,就是這個地方其實是要一起整合地去看。 時間有限,我最後提一個建議。由這個角度去看的時候,我提醒大家一點,由煤轉到天然氣其實在硫氧化物跟粒狀物裡面會有顯著的下降,可是在氮氧化物其實沒有什麼太大差別。可是我們剛剛有講,PM2.5裡面主要要管的是氮氧化物,這個就是要去全面思考的,也就是說,當然煤一定要降低,可是它的配套措施到底夠不夠?真的讓我們由煤轉成天然氣的時候,對PM2.5的濃度是真的會下降那麼多嗎?我個人的研究其實是有一點,但是沒有大家想像的那麼多,這個提供給大家參考,謝謝。 主席:謝謝吳義林教授。 現在請劉建國委員。好,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6時3分) 繼續開會(16時13分) 主席:好,繼續開會。 現在請岳祥文執行長。 岳執行長祥文:現場的朋友大家好,我是台中市爭好氣聯盟的執行長岳祥文。我的本職工作是一個特教老師,我的學生都是中重度跟極重度智能障礙。我在臺中特教已經任教了二十幾年,我看我的學生上課,很多過敏的小孩非常辛苦,常常一直流鼻水,沒辦法好好專心上課。眼睛紅、皮膚癢,一直抓,抓到都流血。我們長期在中南部很多的孩子就是遇到這樣的問題,非常地辛苦。今天我們知道有這樣的公聽會,我們在中部地區也長期在關注空污的議題,知道有這樣的修法,其實我們非常地關注,所以今天特地從臺中請假半天,趕快過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們的想法。 剛剛提到授權地方這件事情到底會不會造成一些混亂,我覺得我們不要空口說白話,也不要製造恐懼,我們來看一下國際的案例。國際上到底有沒有這樣的例子?有啊!比比皆是,日本、美國、德國、北歐都有。針對污染的部分,在什麼時候開始有這樣的地方授權,讓地方政府有權力把標準訂到比中央政府的標準還高?60年前就已經有了!日本1964年就開始了,美國、德國在1970年代也就開始了。我們臺灣落後國際一甲子,到現在政府還在說:授權地方政府是空白授權,會造成混亂,廠商會擔心。但我想問的是,那奇怪了!其他這些先進國家好像經濟也沒有比我們差嘛!人家好像也沒有怎麼擔心嘛!為什麼其他國家可以做,臺灣做不到?成功的人為成功找方法,失敗的人只會為失敗找藉口。這是一部分,國際的標準其實都已經有,日本1964年,德國1974年。 我們來看中火無煤這件事情到底能不能入法。我在想,2017年非核家園可以入法,2028中火無煤有什麼理由不能入法?你說入這個法不行,那沒關係,我們入別的法,電業法可不可以?環境基本法可不可以?那空污法為什麼不行?空污法當然也可以啊!它的第一條就寫:為了保護大家的健康、環境的品質。所以空污法為什麼不行?當然可以啊!符合它的目的。 燃煤電廠是空污很大的來源。剛剛葉醫師在講,我們一直知道很多地方都有PM2.5,但是那個毒性不一樣。這個大家都知道嘛!毒性的濃度不一樣、威脅不一樣。燃煤電廠是PM2.5裡面毒性最強的、最污染的,尤其是我們台中電廠那麼老舊。剛剛我看到經濟部的資料,我還是非常生氣。經濟部到現在還在講說什麼2028中火無煤會造成缺電,還在用裝置容量來談這件事,不要在那邊騙不懂的人!不要拿裝置容量來談,我們就談發電量。 我們幾次的記者會就已經幫你們算好了。中火燃氣電廠上線之後,我們這幾天都在關注,有一台燃氣電廠上線之後,現在幾乎每天都是運轉到百分之九十幾以上。雖然它現在在試車,還沒有正式上線,但到年底兩台機組會上線。兩台機組上線之後,我們早就已經算過了,把中火剩下的燃煤機組關掉都還有剩,燃氣機組可以完全汰換,完全替代燃煤機組!所以我不懂經濟部為什麼到現在還在拿這些資料欺騙國人,以為大家都不會算數學,這個非常可惡!非常非常可惡! 所以今天看到這樣的修法,我們其實非常地期待,也希望不同黨派的立委能夠來支持這樣的提案。譬如我們中部地區要選市長的江啟臣或是何欣純,你應該要站出來,我們臺中人都在看嘛!看立委有沒有人在支持這個法案、誰在支持、誰在擋,這個我們一定會認真來關心。 另外一個部分,剛剛有一些法律學者說,如果是在地方授權,好像有違背一些法令的規則。但我現在想的是,如果有違背,那能不能稍微修一下地方自治法?如果目標是對的、方向是對的,大家都覺得這件事情是重要的,大家都覺得解決空污、維護人民的健康是重要的,那能不能來看一看什麼地方可以調整?這件事情不是做不到嘛!剛剛也有人講說我們環境部有在做啦!經濟部也有目標啦!但問題是我們等不及啊!問題是我們中南部的人在付出生命、付出健康、付出金錢啊!我們還要等多久?如果照你們經濟部的規定,中火要到2034年才會除役耶!我們中部地區還要死多少人?我們還要花多少錢?為什麼是我們中南部的人來面對這樣的問題?用電大家都在用,但是死人是中南部的人在死! 美國加州曾經因為有特殊狀況,所以他們允許訂定地方的標準。加州也遇過這樣的問題。中南部地區地形非常特殊、環境非常特殊,所以它會有一些背風渦旋會造成污染。有這樣的條件,為什麼我們在臺中地區不能訂定自己的標準來要求加嚴規範這些污染? 我希望今天在座的不管是中央部會也好,或是立法委員也好、民意代表也好,希望大家能夠一起來正視這個問題,幫幫中南部這些老的、小的、沒有權、沒有勢的人。今天我們很多南投來的鄉親,坐了兩個多小時的車來到現場,他們現在在另外一個地方聽,為什麼?因為他們很關心這件事情。希望在臺北呼吸著乾淨空氣的人能夠幫我們中南部的人爭取一下,讓地方有權力來做這件事情,跟國際接軌,謝謝。 主席:好,謝謝岳祥文執行長。 接下來請陳憲政理事。 陳常務理事憲政: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常務理事陳憲政,我本身也是律師。我先來講一件事情。就是大概在2016年的時候,有關雲林的生煤,那時候的李進勇其實就有發表過一篇說明。他的講法是:環境保護事項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當然這個是按照地方自治法第十八、十九條相關的規定。中央政府專屬立法事項為憲法第一百零七條所明定,但憲法第一百零七條沒有規定環保事項,乃至於它也沒有規定更具體的空污防制事項。因此,就環境保護事項,中央政府應該沒有專屬排他的立法權限。所以環境保護事項按照目前地方自治法,確實是屬於地方自治的事項,這個完全沒有任何的疑義。 我剛剛聽完之後,其實覺得滿遺憾的啦!就是我們不管是環境部也好、經濟部也好,他們的說帖裡面,正如同李進勇當年講的一句話。他說:中央政府你都站在財團的立場,沒有正視地方民眾的健康,他深表痛心!結果我們今天換了一個執政的顏色,我覺得這件事情應該也是沒有改變的。 在地方自治法跟中央兩個的權限上,其實這件事情本來就有一定的衝突存在。我們大家都可以理解,能源、經濟是屬於中央的一個重要政策,或是立法的事項。可是如果今天能源碰到污染,碰到空污、水污染,我們居然都是選擇退讓!是以經濟優先耶!就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不好意思!講得比較不好聽。 其實我們考量的都是企業要怎麼活下去,我們沒有考量受到污染周邊的人要怎麼活下去,這件事情沒有人在考量。所以反正倒楣的不是我,我有錢賺就好,我剛剛聽到的邏輯就是這樣。我們不否認經濟很重要,可是你在考量經濟的同時,你並沒有去做更多的政策。就像剛剛講到的交通政策,我們當然知道移動污染源的排放量已經超過了固定污染源等等,這個都有數據,這都是科學,但問題是我們政府做好管制了嗎?我看不出來!然後現在又回過頭跟我說,那邊污染比較嚴重,你要管制那邊,不是管制這邊!這個邏輯不是很奇怪嗎? 我們來看一下全國電力供需報告書,其實這個我每兩年看,我都覺得非常地驚訝。今年最新版的,麥電2號機是113年,3號機是114年;興達的3號機是114年,4號機是115年;臺中的1、2號機是115年,臺中的3號、4號機是120年。這些資料你相信嗎?我一開始的時候,大概10年前我開始從事環境運動的時候我會來看,然後後來我就發現這些都是反指標,為什麼?因為假退役、真發電啊!民眾看到的就是這樣子啊!興達電廠今年4月23號到25號測試60個小時,當時的環評是說它全年的限制是720小時,備轉容量率要低於8%才可以去做運轉。台電給的回答是說當時是測試,請問這60小時要不要算到720小時裡面?我看到的數據是他沒有算進來。 麥寮電廠113年5月31號依照契約要停役,台電在合約到期前的理由是,因為它的發電容量沒有達到契約的約定,所以他認為這個部分要延役到去年的12月31號。這部分我們協會有提出監察院的糾正,這個也成立了,第一個,監察院認為台電沒有溝通,而且罔顧了區域民眾的健康,對於空污的疑慮也沒有回應;監察院也針對經濟部去糾正,說他沒有盡監督之責,在換約上面過度倉促,甚至違反了環評承諾。好不容易拖到去年114年12月31號過了,今年115年因為中東戰火,用電吃緊,結果現在麥電繼續要用。我們看到的是什麼?我們看到的是煤電是永無止境地在使用。 為什麼法規要明定退場機制?亞臨界機組,臺中的3號、4號機組120年才要除役。但以邏輯上來說,麥電更新,超超臨界,今年、明年就要除役,那為什麼臺中要等到120年除役?這在邏輯上也很奇怪啊!所以除役的時程表上面根本就沒有一套邏輯啊! 葉召集人光芃:也可以延後…… 陳常務理事憲政:對!所以重點來了!會無限延後,這個才是真正的重點。所以有關於法規應該要明定清楚的,包含煤電的亞臨界、超超臨界相關機組的時程表,我們認為是非常重要的,謝謝! 主席:謝謝陳憲政律師。 現在請王育敏委員發言。 王委員育敏:謝謝主席,更感謝今天有多位長期關心我們空品跟環境議題的社團領導來到我們的公聽會現場,在公聽會之前,也先出席了葉理事長所發起的記者會。我們可以看到現場有很多來自中南部的鄉親,他們希望他的空氣品質是可以更好的,因為他擔心他的健康,他也擔心下一代的健康。 但是在今天的公聽會,我們看了環境部、衛福部和經濟部所提出來的報告,沒有一個部會在在乎國人的健康。特別是像衛福部,你應該要提出來空氣污染對於身體健康相關的衝擊評估報告,還有空氣污染現在的衝擊如何以及對健康的影響,完全不敢提,隻字未提。環境部的報告相當簡單,等於就是把你的權力直接交到經濟部的手上。經濟部的報告最多,但是經濟部的報告告訴大家一件事,空氣污染防制法不能修法,因為會缺電啊!用缺電來作為不能改善、降低空氣污染的理由,有沒有很荒謬?很荒謬!今天在談的是空氣污染,經濟部告訴我們不可以哦,因為會缺電。 但是大家知道嗎?在2023年的時候,如果大家去翻當時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告訴大家的,2023年經濟部說為什麼臺灣不缺電?哇,經濟部的數據很漂亮,可惜現在是公聽會不是質詢,要不然我一定叫次長上來了。當時經濟部告訴大家到2030年,大家知道嗎?可以淨增加910萬瓩,因為有大型的機組會進來,所以臺灣不缺電! 請問經濟部,如果2023年王美花部長拿著一個大棒子告訴大家為什麼臺灣不缺電,你們的圖表超漂亮的,大家可以回去找,淨增加910萬瓩。結果今天你通篇的報告告訴大家什麼?不可以啊,燃煤機組都不可以關,即使是和平電廠130萬瓩,你都說不可以關。那為什麼你2023年的時候告訴大家2030年還會淨增加那麼多? 之前提到核能電廠要不要除役的時候,經濟部告訴大家完全沒有問題、完全沒有問題!臺灣的電不缺,備載容量率非常的高,統統沒有問題。為什麼今天我們在討論如何改善空氣品質的時候,缺電的議題統統寫在你們的報告上?很嚴重啊,告訴大家北東電網沒有辦法,我們現在只有協和跟和平苦撐。既然是這樣子,當時核二廠為什麼不讓它延役?你知道核二廠的發電量是多少嗎?197萬瓩!如果你說這麼缺電的話,為什麼不關和平電廠,然後讓核二廠繼續延役呢?這樣子還有剩啊。 你整個能源政策為什麼這麼荒唐?結果今天討論空氣品質的時候,又要威脅大家不可以,因為會缺電,所以沒有辦法。是沒有辦法還是你的政策失能?你所有的能源政策當時在考量的時候,為什麼不是用一個國際的眼光跟長遠的眼光來看待整體的能源政策?這是你經濟部嚴重失職,結果今天還好意思拿缺電作為藉口,告訴大家不可以、不可以修法、反對修法,有這麼荒唐的事情嗎? 我真的覺得不要再拿缺電這樣的理由來做藉口,是你經濟部告訴大家2030年還有剩的,910萬瓩,你們把自己的資料調出來看!你們說大潭整個燃氣機組上來之後都沒有問題,所以當時訴求的是非核家園,所有的核能都退,沒有關係,完全不缺電!現在要講減少燃煤,你就說缺電,可以這樣子嗎?到底哪一件事情才是真的?到底哪一件事情才是真的? 基於對大家健康的保障,我覺得檢討老舊燃煤機組,讓它除役,是正確的方向,更何況現在減煤才是國際的趨勢,減煤才是國際的做法。臺灣要跟上世界潮流,我們不可以這麼的落後。今天國民黨羅廷瑋委員所提出來的版本,基本上就是想要來解決這個問題,而之後本席的版本也會進來。 我認為這次的修法其實有幾個很重要的意義,第一個就是從被動轉為主動。之前都說「公司場所得申請改善總量」,之後應該改為「得要求改善總量」,就是要更主動的去做一些要求。 第二點,授權地方自治條例,剛剛前一位先進提到的,李進勇是民進黨,李進勇說地方有權利捍衛地方環境的權益。過去林佳龍也擔任過臺中市的市長,他當時也提出生煤條例,要減少燃煤。現在我們看到換黨執政,顏色不一樣就不可以,盧秀燕市長繼續堅持,被中央打回票,說地方不得去爭地。環境部講的理由更好笑,說這樣會造成執行不一,甚至上次還有個說法,這個說法希望你們收回去,就是說地方政治裡會有人藉著這個來挾持電廠或是做什麼。我覺得這樣的說法太荒謬,地方首長,請問有任何人是這樣做嗎?大家都是為了民眾的健康,希望降低整個燃煤量,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也應該要改善。 另外,應該要導入全民的監督。未來降載跟改善計畫應該要上網,而且應該要辦理公聽會,讓專家、學者還有在地的居民可以參與共同審查,不是只有單方企業說了算。 最後,應該要用科學數據說話,不是讓行政單位隨意裁量,而是要基於最佳可行控制技術,還有連續自動監測的科學數據來調整許可條件,讓法規具備科學的公信力。 我想臺灣氣候績效連年墊底,這是一個事實,主要就是我們減煤跟減碳的力道都不足。現在真的是到了關鍵時刻,應該要好好的來做一些調整跟修正了。經濟部不要把自己錯誤的能源政策……遇到要減煤的時候就說缺電,之前配合要做非核家園的時候就說電很夠,這樣子自己前後矛盾,一下子就被看穿了。麻煩經濟部去找一下,你們之前的報告訴大家2030年還有淨增加910萬瓩的電,趕快把它找出來,這樣你就沒有任何理由跟藉口說減少燃煤機組會缺電!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魏重耀醫師。 魏前理事長重耀: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在座的政府代表,還有學者、專家,大家好。我想剛剛各方正反兩方都有陳述了很多意見,今天的主題空污法的目標是為了環境跟健康,最後還是要回到健康的實證醫學。 我在海線三十幾年,遠眺臺中港,從中火火力全開之後,就完全變了樣。地區上,其實很多不管立委還是民意代表跑喪禮或黑白帖,我聽到很多立委跟我講,跑殯儀館,十個有七、八個都是肺腺癌過世的。更可悲的是,不抽菸婦女,女生比男生還不抽菸,也沒有其他特殊習慣,但是莫名其妙就得了肺腺癌,真的很可惜,這個問題真的非常嚴重。我周邊很多人過敏,更多小孩子過敏。其實為了健康,我們的目標,最基本、最好的投資,最基本就是健康的環境、健康的空氣。有污染的水,我自己可以趕快去找,可是空氣無處可逃,這是很可悲的,等到大家發現已經來不及了。 今天空污法一定要從嚴界定,剛剛葉理事長講的是很重要的苯駢芘Benzo(a)pyrene,非常嚴重,它是重中之重,是一級致癌物。PM2.5降下來,臺灣其實有努力讓它降下來了,它是附著在上面的顆粒,經過血液、肺泡到全身。大家知道除了對心、肺、腦、肝、腎的影響,最重要它是跑到孕婦胎兒的染色體DNA,直接改造DNA、直接造成致癌物。它是一代傳一代,屬於基因的毒性致癌物,不同於一般的,它會影響你個人,也影響你下一代、下下一代。所以健康臺灣要有健康的空氣,要有健康的環境,這是基本的,你花再多的健保費,下一代過了幾年,花再多的錢,我們的下一代在二、三十年之後,會產生各種癌症。它已經嵌在DNA裡,沒有馬上發作,等到成人之後,就會發生各種癌症出來。這是很可怕的,所以我主要強調我們的苯駢芘已經落後很多世界國家,更可悲的是落後對岸的中國。 2012年的時候,歐盟就定了標準,它是定1奈米克;世界衛生組織更嚴格,十分之一,是0.12奈米克。在臺灣,我們每天呼吸都是1、2以上,冬天的時候,尤其北部、中南部輪流,會到3,長期高於標準幾十倍。事實上,世界衛生組織講得很清楚,苯駢芘根本沒有所謂絕對跟相對的空間,最好就是0,吸進去有一點點就是會致癌了,幼兒或是胎兒體內的抵抗力比成人更弱。有關濃度,我覺得一定要好好制定監測,把它降低,就像當初我們努力監測PM2.5。 今天大家很多的討論都相當好,我想要還原一個事實,空污法是為了健康,健康根據科學醫學的事實,現在很多世界的研究很精確的數據都出來了,所以我們除了把空氣標準訂嚴,不止對我們,對我們下一代好。經濟再怎麼好,可是身體很虛,錢都拿去看病,也是沒有用。真的,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它會穿透,而且影響到下一代。 第二個,今天有一個重點是中央、地方分權或是怎麼樣。其實我覺得,因為污染源真的在那個地方,比如說中火荼毒在地那麼多年,或南部的興達、深澳各地等等,應該要尊重當地的狀況,濃度的擴散不一樣,污染源的產生不一樣,怎麼可能一刀切呢,對不對?所以很多地方自治的精神,或是因地、因人而制宜。我們在看病或在處理事情也是一樣啊,個案就個案來處理,中央制定大原則,個案來積極處理,才是真正面對的方法,才能夠解決。謝謝。 主席:謝謝魏重耀醫師。 接下來請尚君璽博士。 尚博士君璽:各位好。我是傳染病的專業,我目前在臺大公衛學院行政院防疫一體專案辦公室工作。其實我的論文一直是研究登革熱,我一直覺得臺灣最嚴重的問題是傳染病,在我們30年前唸書的時候,傳染病是沒有人要念的,老師們申請計畫也相當不容易。但是從2000年開始,情況完全不一樣,為什麼呢?因為全球暖化。大家知道嗎?過去COVID-19疫情改變了全世界,讓大家很害怕,但是在實驗室的病毒分類裡,COVID這個冠狀病毒是一個很弱的病毒,如果這樣的變動都可以改變國家,那我們不敢想像,全球暖化如果一直持續下去,各式各樣的效應,天災、人禍增加,我們面對的傳染病疫情絕對是越來越嚴重。 昨天大家都在慶祝母親節,非常的溫馨,我想要講一個非常傷心的事情,就是現在臺灣的婦女,特別是40到60歲這一輩,正在走向一個好像沒有辦法避免肺腺癌的宿命。在過去三、四十年內,女性肺腺癌至少增加了三倍,高於男性,也高於全臺灣的平均。我們知道現在臺灣正在走向少子化、高齡化各式各樣的危機。所以現在還願意生養孩子、盡心盡力照顧家庭的媽媽們,特別如果她們還有職業婦女的角色,真的應該是這個社會非常非常寶貴、非常非常重要的資源。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女性的癌症急速增加,特別是乳癌跟肺癌,肺癌又以肺腺癌最明顯。 我們的政府目前看起來就好像坐雲霄飛車,只能讓它往前衝,完全無計可施。在我們念公共衛生的時候,都知道有一個很重要的領域叫做婦幼衛生,因為今天媽媽跟孩子的健康非常重要,就是未來國家的根本。再加上現在環境變遷得這麼厲害,我們看一下十大死因,大家覺得空污不嚴重,十大死因裡面幾乎每一個,除了很明顯的飲食問題,幾乎每一個都是跟PM2.5直接、間接相關。 不管大家覺得資訊夠不夠,國際已經很早就認定PM2.5對很多疾病都是一個重要的因子,甚至包括憂鬱症、包括第一型的糖尿病。為什麼?因為PM2.5太小了,它對人造成的影響是全面性的毀壞。大家知道一旦免疫系統被毀壞,幾乎什麼病都會發生,來的疫情也會更嚴重。所以越來越多年輕的媽媽英年早逝。剛剛講過,其中大概超過九成都沒有吸煙史。這樣的驟逝對於國家、對於家庭的衝擊,大概不是靠那些錢、GDP可以衡量的。 講到碳排,現在全世界都把碳排當做最重要任務的時候,我們就好像鐵達尼號,大家已經快要沉船了,想辦法極力的力挽狂瀾,但是臺灣政府現在竟然是明白的跟整個世界潮流對槓!我們很想要進WHO,很想要進WHA,我們不會受歡迎的,因為我們是髒電,這麼小的國家,不產煤,不產油,不產天然氣,卻是要千里迢迢進口這些東西燒給大家。所以火力發電,尤其是煤炭發電,它從來都不是最便宜的發電,因為它的成本是外加出去,它是隱藏的,隱藏在環境污染以及未來健保的負擔裡。 我在這邊想要提出三個訴求,第一個,很可惜今天來的衛福部官員不多,我們國家可不可以針對女性肺腺癌、乳癌,因為這個很明顯,從國外的研究都知道,大部分是從環境污染來的,可不可以提出一個比較有效、立竿見影的防制政策? 第二個,其實我們都落入了缺電的假議題,很多時候可能根本不需要這麼多電。這些高耗能的產業可能賺了很多錢,他們其實有責任發展產業升級,我們的政府在政策上應該有義務去引導這些產業。因為這些產業一旦面臨CBAM,一旦面臨國際的碳稅壓力,它的產業出口是沒有競爭力的。 第三點我想要補充的就是,在這樣的環評機制裡,常常看不到公共衛生,醫護人員也很少。未來我希望在各級環評的機制裡都可以加入公共衛生的專業、醫療的專業。 我想我們並不是要跟誰做對,只是希望這些東西可以理性的來面對,還給大家一個乾淨的呼吸空間,這是最基本的。因為空污、PM2.5跟所有癌症都有關係,降低所有癌症的發生,為社會安寧跟健保的永續經營留一條活路,這才是多贏的局面。謝謝。 主席:謝謝尚君璽博士。 接下來請洪輝祥理事長。 洪理事長輝祥:主席、各位專家學者、各位夥伴。我來自屏東,屏東是一個農業縣、觀光大縣,但是吸的卻是污染城市的髒空氣。屏東的平均壽命,比臺北市短了6年7個月;我們的罹癌,尤其肺腺癌的增加率,這是學者的研究,有一部分共同研究的學者今天也在場。南部增加率是北部的15倍之多,短壽六年多,增加肺癌的比率又這麼高,南部人難道不生氣嗎?當我們生氣的時候,我們找周邊的立委、找周邊的朋友,結果我們才發現2018年悄悄的被修法改變了,地方政府不能管制燃煤許可的license,其實這個license不是管制燃煤,而是管制鍋爐操作許可,所以它根本跟能源政策無關,它是跟地方首長要確保他的主人的生命權,與憲法賦予他的天職有關,結果它竟然被凍結了,原來2018年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竟然偷偷被修掉了,以前是可以的。我們好憤怒,我就覺得一個地方首長根據地方自治、根據主權在民這些基本邏輯,他都應該為他的主人善盡地方健康照護的責任,結果他却兩手一攤。 我跟我們的環保局長討論,他說他唯一可以用的是好鄰居條款,打電話跟高雄市政府的環保局說:我們是好鄰居,你應該減排。竟然什麼都做不了!所以我們應該建議立法委員把地方選舉沒收,我們的地方首長是照顧不了他的選民的,我們應該官派就好了,中央政府去官派屏東縣縣長、高雄市市長,所以我在2022年的時候就送給陳其邁市長一個奶嘴,因為他管制不了中鋼,中鋼在我們南部對於particle的貢獻確實高達45%,中油在VOC的貢獻超過55%,台電系統在南部貢獻的PM2.5、NOx都超過一半以上,結果高雄市政府說他什麼都管不著,因為這些都不是他的權限。 葉召集人光芃:他的名字叫中國啊! 洪理事長輝祥:真的!所以我們幹嘛還要花那麼多錢、勞民傷財去選縣市首長?我們的縣市首長由中央政府派就好了嘛!而且今天也蠻符合環境部的主張,環境部竟然講這些能源政策都不應該交給地方來管,「主權在民」在你的認知裡面好像完全……我們好像完全不是民主國家,這讓我很驚訝。然後經濟部又講到8,000個企業,其實剛剛前面的幾個朋友都說了,包括育敏立委也說了,最新更正版龔部長講的是2032年一概不缺電,幾個月前才跟媒體說的,他說2032年都不缺電,我們怎麼還在擔心幽靈再現的興達中火以及麥電這些燃煤機組,依法它本來就不應該存在了,結果你們還在幫它護航,然後工總還出來說,如果不能讓這些燃煤電廠復辟,業者還會受創。我終於懂了,我們在這邊咳嗽,我們在這邊一個一個倒在癌症病房送進殯儀館,原來我們的公務部門是不在乎的,我還天真的以為我們的公務人員會在乎我的身體健康,我錯了,很抱歉!我真的要跟大家致歉,跟經濟部致歉、跟環境部致歉,我錯了,我誤解你們了,我們納稅養的不是公僕,我們養的是天敵!燒一堆一級致癌物給公民,就所有科學知識你們都知道這是一級致癌物,你還不斷的在幫它合理化,尤其經濟部次長,我覺得我對你失望透頂了,一昧的認為我們就是不能讓產業受創。「哭爸」!產業都已經在殺人了,你還要讓這種產業存在,一級致癌物不斷的排放,還在為它找臺階下,你這不是標準公務人員,你應該被彈劾才對!憲法賦予你的是保護你的公民,你是公務人員,應該要保障主人的生命財產權,而不是保障排放一級致癌物的產業主,除非他給你利益輸送,謝謝。 主席:謝謝洪輝祥理事長。 接下來請林翠蘭行動聯盟發起人。 林發起人翠蘭:大家好。我們的長輩可能已經出去了,他們一早就來,中午的時候開記者會,剛才在802會議室看實況轉播,這些是我們的南投鄉親。我的發言時間只有6分鐘,我就在想,從2022年台灣健康空氣聯盟來跟我說我們竹山的空氣會死人的時候,我現在開始算6分鐘,我要說我身邊我所知道得到肺腺癌、肺癌相關疾病往生死去的冤魂,我看6分鐘我講不完,我真的講不完!我2013年加入民主進步黨,我曾經選過執委、全國黨代表,兩年前說要開除我的黨籍,因為我要去告郭智輝、我要去告賴清德。那個時候說要把我退黨,我哪有那麼「衰潲」,我自己就退黨了,哪需要你們開除?剛才來了一整輛遊覽車,來自南投市、水里、竹山、鹿谷的長輩都是民主進步黨的,其中帶頭的鍾大哥,他在讀臺中一中的時候就在走街頭,從沒黨拚到有黨,從有黨拚到現在,結果現在才知道怎麼會這樣?只有6分鐘我不知道我要說什麼,早上我們在立法院開記者會的時候,有一位陳大哥有來,但是他一句話都沒說,因為他在南投也有一些知名度,他是公務人員退休,老實說他是認識我之後,才知道他老婆在50幾歲就因為肺腺癌死掉,原來是跟空污、燒煤炭有關係。老實說,現在住在竹山、鹿谷、埔里的南投人,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一年一萬八千多人,說實在的,現在罹癌第四期,自己還不知道原因的有一大堆。我在竹山當社區理事長,我們那個社區有三百多個會員,是中部最大、社區會員最多的,我跟他們說,無論如何他們一定要去做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在這當中,一、兩年的時間就有十幾個人因為這個檢查得知自己罹患肺腺癌。上個月我一個最好的女性朋友,他才50出頭歲,是一個成功的企業家,他因為肺腺癌把胸部的一部分割掉。我看我再繼續說下去時間就到了,我要怎麼辦? 我很感謝台灣健康空氣聯盟在2022年用電話主動聯絡,跟我說我住的那個地方會死人。那個時候我一樣帶著我的長輩,剛好蔡培慧要競選,也就是不分區立委選舉的時候,他說在這個時候人家才會看到你們,從那個時候開始,原本我是南投縣環保聯盟理事長,我很高興我們把竹山的燃煤、重油都停掉了,我覺得我們很厲害,沒想到竟然有一個更大的、更嚴重的、讓我們的生命會不見的、會罹癌的東西,竟然我們都不知道!我覺得這是臺灣環境教育的愚民化,我是彰化師大的碩士,結果連我也不知道,真的是因為台灣健康空氣聯盟告訴我,所以我才知道的。時間快到了,我要怎麼辦?每一次要搭高鐵,我就要開50分鐘的車去烏日,因為我家住在竹山,我必須搭高鐵來臺北開記者會,動員我的鄉親進行街頭運動。今天很感恩召開這場公聽會,我可以做什麼?我們南投有原住民,原住民如果沒辦法的時候,就會請他們家的祖靈對不對?我小時候看到左鄰右舍有一些歐巴桑吵架時,有一些男人喝了酒無奈的時候會「譙」,他們會詛咒,我林翠蘭要在這裡詛咒,如果把空污修法阻擋掉,只要你們有領人民的薪水、領國家的薪水,不管是學者、立委,還有經濟部長,我現在氣到忘記他的名字,經濟部長叫龔明鑫是吧?再來是彭啓明、賴清德,我跟你們講,你們這些阻擋法案的人─也包括鍾佳濱、劉建國以及中南部所有民進黨立委,任何一人如果阻擋,你們家一定會罹癌!讓你們罹癌,你們才會知道怎麼流眼淚、怎麼哭泣、怎麼樣會傷心,好不好?我希望代表南投縣因為燃煤造成癌症死亡或現在還不知道的這些人、這些亡靈詛咒你們! 主席:謝謝林翠蘭行動聯盟發起人。 現在請鍾佳濱委員。 鍾委員佳濱:謝謝。今天是空氣污染防制法的公聽會,這個規範涉及的不只是氣候,還包括產業,也包括能源。為什麼排放標準最好由中央統籌制定呢?我們來推演一下。首先是這次修法的重點,我們看到不管是羅廷瑋委員的版本還是民眾黨黨團的版本,裡面都提到地方政府「得」,表示這是開放給地方選擇權。包括什麼?包括制定更嚴格的標準、變更許可證,我跟你講,這兩項都可以說是進步的象徵,甚至可以強制配合、要求其改善,或者把審查當成一種工具,例如超過2個月沒有完成就停工,也可以禁止部分燃料的使用。同時他們的手段都包括許可證展延期限可以縮短為2到5年,或者部分縮短為不到2年,兩個法案都有這樣的情況。 了解這次修法概況之後,我們往下看。交由地方規定之後會有什麼樣的結果,我們來推演一下。若禁止使用部分燃料,原來的煤電廠要不就改善,如果不能改善的話,企業會怎麼做?可能是電廠、可能是產業,因為地方政府做了這樣的規定,在法律加嚴之下,其燃料被禁止、排放標準加嚴了,請問企業會怎麼做?我們來思考一下。企業會怎麼做呢?由於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在規定比較嚴格的地區,可能產業或電廠會選擇搬到其他沒有加嚴的縣市,轉移進入之後可能有什麼樣的結果?其他縣市為了防堵它們跑過來,所以也被迫加嚴,是不是這樣呢?現在有一個現象是什麼?是棄土,棄土已經發生這個情況。空氣流動跟棄土不同啊!就算在甲地方成功禁止,結果電廠移到隔壁,請問以我們臺灣的大氣氣流,會不會再回來呢?所以過去關於空污的制定都是由環境部做全國的總量限制,原因就是思考氣候因素。 單純授權給地方政府能夠達到比較好的局部改善嗎?我們繼續往下討論。如果A縣市加嚴,業者跑到B縣市,因為B縣市不動,所以它們跑到B縣市去了。那麼B縣市可能有2個做法,一是被迫也把法規加嚴,另外一個是不加嚴、請業者來,譬如說台積電。大家喜歡台積電過去對不對?但台積電現在是耗電量大的電力用戶,經濟部現在對這些大電力用戶說「請你們自備發電」,這時候就遇到兩難了:到底地方要不要為了吸引特定產業,以法規做為容許它進來的籌碼?其實是很可惜的,空氣品質變成吸引產業的投資籌碼。 可是更嚴重的是什麼?B縣市沒有加嚴,爭取到了,結果空氣跑回哪裡?跑回加嚴的A縣市。那麼我們就要思考一下,立法能不能達到我們的目的?我們的目的都值得肯定,但是手段要怎麼做才能達到效果?假設一座火力電廠,尤其是燃煤的被認為有高度污染、是鄰避設施,因此所在地點把規定加嚴,有可能電廠就因此關門了。但如果地方有電力需求,不要嫌惡發電設施但又有發電需求的時候,基於鄰避,大家都不要,那就產生補償機制的問題。如果地方只要電,卻不要電廠,又沒有補償機制,會造成什麼情況?大家都要電,可是沒有人要電廠。 如果不用電廠來講,那我講垃圾焚化爐。在我所在的屏東,最早開始設置的垃圾焚化爐在A鄉,用這樣的方式。那時候的環保署因為在這個鄉設了垃圾焚化爐,是處理全縣垃圾,所以提供補償機制,可是補償機制剛設置的時候忽略了一件事:煙囪很高,而那個鄉很小,所以煙都跑到哪裡?跑到其他縣市去啊!導致在A鄉蓋,補償A鄉拿,其他鄉鎮也受害,但卻拿不到補償。所以就算有補償機制,也要思考到這個補償機制能怎麼樣將這些環境成本有效地做一些適合的平衡。所以我們來看一下,空污排放法規影響是多面向的,如果授權給地方做寬嚴不一的標準,可能導致行政資源不一樣、造成污染避風港,跨縣市營運的企業就會開始挪移,還會排擠一些必要的基礎設施。考量氣候因素、電力調配跟產業布局,其實我個人認為整體空污法規還是要有全國一致、穩定且科學的標準。 最後結論:由於空氣污染物質難以透過人為的行政區劃分決定其影響,因此我們應該建立穩定、可預期的標準,這就應要求環境部根據科學證據嚴格制定。在考量空氣品質、產業發展跟能源需求的情況之下,我們應該要有全國一致的規範。如果有不同抉擇,譬如說准予設在甲地、不在乙地,那麼補償機制也要建立,而且在補償機制建立的時候,也要注意其補償效果的對價方式,因此我們今天在公聽會所討論的這兩套修法是否可以從這樣的原則審視?就我個人的立場是非常清楚。以上就教於各位,謝謝。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 接下來請李荃和律師。 李律師荃和:大家好。我剛剛聆聽從第一位先進到委員的發言,在報告我的內容之前,我有一個想法先跟大家分享一下。今天我們討論這項法條的修正時,似乎支持法條內容的就比較重視空氣品質的改善,不支持這項法規的就不重視。或反過來講,如果今天提到一些能源調度、能源供給的平衡,好像就是要反對法案。但是我認為這個問題不應該被單純化為支持法案與否就當然性地表示比較支持空氣還是比較支持能源的穩定發展。我們有時會說臺灣人不要「既要……且要……」,也就是既要這個又要那個,而兩個東西看起來又有點衝突。但是我今天就試圖做一個既要且要的人、提出一個既要且要的觀點,就是我既重視好的空氣品質,因為剛剛幾位先進的報告讓我很有感觸,同時間,大家對於能源其實還是很在乎,所以我們把能源問題提出來不等於反對這件事情。 至於我真正想說的、也就是我要往下談的內容,時間很短,雖然法條的內容、法條的修正本來就有很多可能性,但我只談今天的修法草案,因為我個人是學憲法的,如果看到一些憲法上的問題,我不得不提出來,提供給大家其他更多可能性。以律師務實的角度來說,這個條例就算通過了,裡面的違憲之處也一定會被提出來,甚至有人聲請釋憲,導致法條就這樣被幹掉,或許也不是大家所樂見的結果,所以我想其憲法問題很重要。也就是說,大家談了那麼多,談了空氣品質,但是又同時談能源,這到底是什麼樣的問題?其實在法規設計的領域,本來就有很多這種複合性領域,不能因為討論的是空污法,只思考空污問題;同樣的,我們當然也不能因為能源很重要,導致談的時候都往能源那個方向偏重。所以會形成什麼問題?我覺得問題的核心還是在分權這件事,所以今天還是要談一下權力分立、地方分權這個問題,也就是關鍵可能還是要回到憲法,因為我們就是一個有憲法的國家,憲法就是規定權力分立、規定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分工。 要對環保事項做很多管制,其實涉及不同領域,有一些屬於中央,有一些屬於地方,有一些可能屬於分權。可是就以空污這件事情來說,為什麼會一直談到它可能跟能源有關?能源會是中央事項,因為這是憲法第一百零七條寫的。我必須提一點修法草案中提到的,就是第二十八條的修法理由特別提到釋字第738號解釋與最高行政法院94年11月的決議,反而沒有提到更後來的,也就是前一陣子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容我唸一下這段話,它說表面上雖看似以各地方、市民的事務為規範對象,但是規範效果或適用結果如果會對轄區之外的居民事務產生直接、密切的影響,可能就涉及全國性事項。這段話能不能作為我們現在這個討論的重點?這時候我就要再提兩點,一個其實是大家常常討論的能源供給,諸如臺灣地方那麼小、各縣市是不是能夠自給自足;然後大家又會提到南電北送這種現象,我不是要說南電北送這個現象是不是實際疏失,因為有不同看法,但大家沒有辦法否認一件事,就是臺灣的能源、電力調度其實是互相影響、互相支援的,不管是南電北送、北電南送,各有說法。如果從能源供給面來看這件事情,確實會如剛剛所提111年憲判字所說,實質結果可能影響轄區外居民,這是憲法上無法迴避的情況。 第二,剛剛也有先進提到一點,就是造成污染的因素很多,像是五大因素等等。依我們看來,真的比較就地的因素主要還是排放源這件事,可是排放量的結果涉及地形、天氣,甚至有先進提到的二次污染轉化、化學反應問題,絕對是跨縣市的,我們知道空氣不可能因為我們從地方劃一條線之後就停留在那邊,所以我一直在想一點,就是怎麼務實地看待這件事。中央的法規標準不夠嚴格或中央執法不是我今天來這邊要談的,因為我們今天要談的是修法。既然要修法,就要面對法條本身是不是真的符合地方制度法由憲法授權的情況,以我剛剛講的那個事項來說,為什麼會被憲法界定為全國事項就是這樣來的。 以全國事項為前提之後,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其實產生了一個很明顯的憲法問題:它允許地方更嚴格,在非地方事項的情況下,在能源管制上更嚴格。當然它是透過空污管制達到能源管制的效果,但是像這樣地方更嚴,同時中央只有備查權,這有兩個問題:第一,如果屬於中央事項,地方怎麼樣更嚴格?一旦更嚴格,就會破中央事項,顯然就牴觸了地方制度法跟憲法上的預設,除非你說這是地方事項或共享事項,那當然是另外一個議題了,所以架空中央法規是一個問題。 中央只剩下備查權又會形成一個問題,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四款事先明寫,如果地方涉及的是限制、禁止行為的裁罰或管制性不利處分,其實是要核定的,在不涉及的情況下才能備查,所以它又明顯牴觸地方制度法。所以剛剛有一位先進說,如果方向是正確的、目標是正確的、目的是好的,那這邊是不是也要搭配修法?沒有錯,或許大家就要回頭討論要不要修地方制度法、要不要修憲法。可是光以現在這樣的空污法修正草案,我認為把權限用這樣的方式給地方會有問題,而這個問題其實是憲法問題。 回到剛剛鍾委員提到的,這也是我另外一個想法,就是鄰避效應也會發生在法規中,大家其實會有競逐效果。競逐什麼?競逐法規標準怎麼樣最嚴格、最低,最後那個標準會是零,也就是零排放,那就達到空氣管制的目標。不過當各縣市都是這個結果的時候,那不就在講一件事情,就是標準應該一致、應該統一?至於這個一致、統一是跟中央好還是跟地方好見仁見智,大家可以有不同想法,但是以憲法現在的規範以及剛才講的那個憲判字,講的就是中央。這是我從憲法角度跟大家做的一點點補充,如果還有其他想法,我事後再就教大家並補充,謝謝。 主席:謝謝李荃和律師。 接下來請莊秉潔教授。 莊教授秉潔:今天主要是討論對於每年新增的1萬8,000個肺腺癌病例如何降下來,我從2011年被台塑告了之後,其實那個問題我看到現在,看了14年,當然中間把PM2.5變成國家標準,我覺得是滿大的突破。現在一直無法突破的是肺腺癌還降不下來,但是肺鱗狀細胞癌已經降下來了。 關於核心觀察這一點,中山醫學大學李輝教授從十幾年前就研究肺腺癌,只是我最近開始好好看他的paper。他說鎳跟鉻經過PM2.5進入呼吸系統之後,會抑制DNA的修補能力,並加速P53跟EGFR基因突變,因而提高肺腺癌發病的風險。這是李輝教授的研究,他特別提到2種致癌物質:鎳跟鉻,砷他沒有研究。他覺得鎳跟鉻是增加女性肺癌的主要因素,在那個時間點,他沒有分得很清楚是肺腺癌還是鱗狀細胞癌,基本上只是談女性不抽菸卻得肺癌的問題,主要對象是女性,所以我想他的主要目標應該就是肺腺癌。 為了這個問題,我大概看了十幾年,鎳的主要來源就是油品,譬如說船舶、重油、電廠,譬如說協和電廠我就希望淘汰掉,因為那是排放鎳很大的污染源,汽機車也很多,但是汽機車裡面有些小爭議,我們最近看了一下,可能不是來自油品,而是機油。以鉻來講的話,有部分來自燃煤電廠沒有錯,砷主要來自燃煤電廠。關於砷,我們最近做了很多研究,發現砷應該是造成鱗狀細胞癌的主要因素,也如剛剛葉醫師提到,在海線的宜蘭、彰化、雲林這邊有非常多肺癌病例,大部分是跟砷有關係,而燃煤電廠的砷大約占了50%,所以很有關係。 從大氣監測來看,這張圖也要講一下。這張圖是很早以前的研究,從2008年到2012年,是13年前的資料,在那個時間點,臺中市女性罹患肺腺癌人數是全臺灣最高的,且臺中市的肺腺癌病例數高過臺中縣,下面是臺北市。嘉義市也高過嘉義縣,臺北市高過臺北縣(也就是現在的新北市),臺南市高過臺南縣、高雄市高過高雄縣,新竹市高過新竹縣。在2008年到2012年這個時間點,其實肺腺癌這個名詞還很少人知道,即使是有錢人也不會做LDCT,因為那時候是十幾年前,大家不知道。所以這份資料是要跟大家講,都會區肺腺癌人數高過非都會區肺腺癌,在2008年到2012年那時候就是這樣了,所以肺腺癌在都會區高跟大家做肺腺癌篩檢其實是沒有關係的,因為很早以前──2012年以前就是這樣了。 所以延伸回來,肺腺癌到底是什麼造成的?肺腺癌的造成就如剛剛說的,從李輝教授的研究來講,應該就是起於鎳跟鉻。我想讓大家想一題,就是如果這次主要目的是降低這1萬8,000個肺腺癌的話,我們的策略是什麼、空污法要怎麼修。根據剛剛提到生物累積的資料,或是大氣的監測……這就是2022年鎳的分布,可以看到臺中市的鎳特別高,高雄市的鎳也特別高,在此也跟大家講臺北市已經降下來了,甚至雲林這邊也降下來了,所以如果要把1萬8,000個肺腺癌降下去,就要想辦法把臺中市跟高雄市的鎳降下來,策略是什麼?不是減燃煤、不是減燃煤!從剛剛的提示來講的話,交通源可能是關鍵、機油可能是關鍵,所以我覺得我們一直在打繞,不曉得在繞什麼。當然這些很多結果,我只能跟大家提醒一下。我絕對希望把肺腺癌降下來,也希望肺鱗狀細胞癌持續下降,燃煤持續下降。燃煤的部分在我來講已經不是重點,我想從經濟部的報告也講出來了,興達的燃煤污染已經減了99%,為什麼剩下1%?那個1%就是在去年5月的時候,去年興達減了99%,臺中市也減了八十幾%了,剩下那1%、十幾%,是為了什麼呢?因為…… 林發起人翠蘭:這誰寫的? 莊教授秉潔:我先講完…… 林發起人翠蘭:怎麼有辦法這樣子! 莊教授秉潔:已經…… 林發起人翠蘭:你說燃煤不用降?燃煤不用降?燃煤不用降?你說得出來! 莊教授秉潔:我問你,去年5月,如果你把興達燃煤停掉…… 林發起人翠蘭:你家的人得肺腺癌啦!你說得出來! 莊教授秉潔:我跟你講,去年5月如果你真的把興達停掉,如果不讓興達啟動…… 林發起人翠蘭:不要臉! 莊教授秉潔:我先講…… 林發起人翠蘭:竟然有辦法說不用停! 主席:請互相尊重。 莊教授秉潔:我先講,去年5月興達為什麼啟動?那時候非核,和平燃煤電廠3部機組因為颱風土石流的關係全部沒有了,臺灣一下子少掉5個機組,在那個時間點興達不得不啟動。如果不啟動會發生什麼事情?高雄會限電、臺中市會限電,限電的時候有多少阿公阿嬤是在家裡使用呼吸器,你叫它停電嗎?你忍心把他呼吸管拔掉嗎? 林發起人翠蘭:……停電啦! 莊教授秉潔:就是只有幾天…… 林發起人翠蘭:沒有燃煤會停電喔? 莊教授秉潔:有多少阿公阿嬤在家裡…… 葉召集人光芃:你主張興達再留著嗎? 莊教授秉潔:我主張興達當所有的……當全臺灣有5個燃煤機組或燃氣機組跳掉的時候,興達必須啟動。 林發起人翠蘭:你家如果死人了,你要用電用燃煤嗎?沒有燃煤不會怎樣啦! 莊教授秉潔:我跟你講…… 葉召集人光芃:興達停下來! 莊教授秉潔:它只是一年啟動5天,你都不能接受嗎?那5天是為了讓醫院、讓你家裡的父母、阿公阿嬤拿著呼吸器的時候不會……你知道…… 葉召集人光芃:是工業要停!工業要停! 莊教授秉潔:你知道你那幾天……再更早一次興達跳電的時候,高雄市也停電,那一天高雄市至少有兩個阿公阿嬤因為呼吸器拿掉而死掉,你要造成死人嗎? 葉召集人光芃:不要勒索啦,工業要停啦! 主席:莊教授就那個…… 莊教授秉潔:好。 葉召集人光芃:工業要停啦! 林發起人翠蘭:你怎麼有辦法這樣啊…… 莊教授秉潔:所以我跟大家講…… 林發起人翠蘭:說要停,停在哪裡? 主席:大家互相尊重。 莊教授秉潔:那幾天興達的啟動救了很多阿公阿嬤…… 林發起人翠蘭:怎麼有辦法這樣啊?阿公阿嬤…… 莊教授秉潔:現在大家要減少1萬8,000個肺腺癌,你要找到目標,你的目標是誰…… 葉召集人光芃:醫院缺電缺到要啟動興達?醫院缺電,表示不缺電是騙人的,賴清德說臺灣不缺電,那臺灣有沒有缺電?賴清德講的…… 莊教授秉潔:那幾天5個大型機組同時沒有…… 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還是要掌握…… 莊教授秉潔:5個大型機組同時沒有…… 葉召集人光芃:停興達可以減40%…… 主席:因為我們時間是到5點半…… 葉召集人光芃:可以減少急診……這是紐約大學講的…… 莊教授秉潔:才啟動個5天…… 葉召集人光芃:紐約大學講的! 莊教授秉潔:才啟動個5天…… 葉召集人光芃:紐約大學醫學院講的! 莊教授秉潔:它才啟動個5天而已…… 主席:莊教授不好意思,因為…… 葉召集人光芃:紐約大學講的! 莊教授秉潔:它已經減掉99%…… 葉召集人光芃:可以…… 莊教授秉潔:剩下百分…… 葉召集人光芃:可以…… 莊教授秉潔:它只是增加百分…… 葉召集人光芃:興達…… 莊教授秉潔:它只是回來1%,救了很多使用呼吸器的阿公阿嬤。好,結束了。 主席:謝謝,再提書面資料。 葉召集人光芃:你知不知道…… 莊教授秉潔:你認為呼吸器…… 林發起人翠蘭:興達啟動,阿公阿嬤才有救?我聽……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學者專家及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我們請行政機關做整體回應,我們先請環境部回應。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不好意思,請坐下來,聽長官的回應,謝謝。 葉召集人光芃:停煤可以減少急診,NYU講的…… 林發起人翠蘭:你說煤不用減,這樣你說得出來? 莊教授秉潔:已經減99%了。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請雙方冷靜坐下來,好嗎? 莊教授秉潔:協和燃氣機組馬上來,我們馬上有解更多…… 葉召集人光芃:莊秉潔教授主張延後興達……由你來召集。 主席:不好意思,請環境部做回應。 林發起人翠蘭:興達不用…… 葉召集人光芃:有亞泥就沒有健康空氣,沒有健康空氣就沒有健康臺灣。這是對賴清德最大的侮辱! 莊教授秉潔:按照現在的狀況……任何燃氣上來,解更多。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請次長回應。 謝次長燕儒:謝謝主席,還有謝謝各位委員跟各位先進。今天這個公聽會裡面,我們對於各界所提出來有關於可以改善空氣污染的作為,都會納入作為後面的規劃跟考量,針對這一次的修法,各界的意見也非常多,我們還是建議能夠有更多的討論,讓修法可以更加周延。如果有其他關於我們剛剛提到的疾病跟空氣污染關係的話,我剛剛在報告的時候,彭部長已經跟衛福部有一個雙次長的會議…… 葉召集人光芃:沒有用,只會開會,會而有議,行而無果。 謝次長燕儒:就這個部分來做,我們也從這裡來規劃相關的研究,還有把這方面做一個提升。以上簡單說明,謝謝。 葉召集人光芃:730天了…… 主席:謝謝環境部次長。 現在請經濟部次長。 葉召集人光芃:730天,百日新政可以7年,7年的百日新政,這是不是主動…… 何次長晉滄:主席、各位專家學者。謝謝各位今天的指正,很顯然對於空污法的修法需要更多的討論,因為許多的數據、許多的科學論證,其實需要各界更多的蒐集而且提出來。 穩定供電一向是經濟部非常重要的任務,協助產業發展以及協助民生各項用電的需求,都是經濟部重大的任務、重大的責任,我想台電在穩定供電上是有許多電源調度的責任,對於今天各位的指正,我們會帶回去作為政策的參考,我希望更多的公聽會能夠透過各界的討論及意見的交換來形成共識,再來決定是不是要修法。以上是經濟部的報告。 主席:謝謝次長回應。 作以下結論: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委員會應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特定議案的參考,我們會把各位的寶貴意見及書面資料彙整成冊,分送給本院全體委員及與會的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參閱。 前局長羅傳賢書面資料: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助理教授顏秀慧書面資料: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主席:今天非常感謝各位的出席並提供寶貴意見。 本次公聽會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7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