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5月11日（星期一）9時1分至14時21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盧委員縣一","議　　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審查","一、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預算。","【僅詢答】","答詢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蘇昭如","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郭彩榕","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蔡淑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司長兼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所長蘇奕彰","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執行長林慶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沈靜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長羅一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姜至剛","衛生福利部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司徒惠康"],["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劉主任秘書厚連：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主席：現在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5年5月4日（星期一）9時18分至17時1分","115年5月6日（星期三）9時4分至10時45分","115年5月7日（星期四）9時2分至13時54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邱慧洳    林月琴    王正旭    盧縣一    王育敏    劉建國    林淑芬    黃秀芳    廖偉翔    陳菁徽    陳  瑩    邱鎮軍    涂權吉    蘇清泉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鍾佳濱    洪孟楷    張智倫    徐欣瑩    鄭正鈐    林楚茵    葉元之    謝衣鳯    賴惠員    林倩綺    黃  捷    沈伯洋    吳思瑤    張雅琳    邱志偉    郭昱晴","      （委員列席16人）","主    席：林召集委員月琴","主任秘書：劉厚連","專門委員：游亦安","紀    錄：簡任秘書  江建逸  簡任編審  王鴻儀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何家豪  薦任科員  黃俊傑","（5月4日）","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5月4日及6日）","討  論  事  項","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8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正旭等23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案。","（5月4日會議經委員王正旭、張智倫及林月琴說明提案旨趣，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說明。有委員林淑芬等3人提出修正草案修正動議；委員王正旭等3人提出第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十二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動議。5月6日會議有委員林月琴、林淑芬、王正旭、盧縣一及陳菁徽等5人提出第十二條條文修正動議。）","決議：","一、「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等11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月琴補充說明，不須交黨團協商。","二、本法案條次、條文中援引條次及法制用語調整，授權議事人員整理；相關立法說明，授權行政單位提供。","審查結果：","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一)法案名稱、第一章至第七章章名、第三章第一節至第三節節名。","(二)第二條至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至第五十一條條文。","(三)刪除現行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二、第一條，照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第一條  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促進資源循環，減少廢棄物產生，減輕環境負荷，建立永續發展之循環型社會，特制定本法。」","三、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第五條  事業於進行事業活動時，應循下列原則，以減少資源之消耗，抑制廢棄物之產生，及促進資源循環：","一、選用清潔生產技術。","二、對於原料之使用，應採取減少廢棄物產生之必要措施。","三、原材料失去原效用後，應自行或供循環利用；無法循環利用者，應進行能源回收或妥善處理。","四、從事物品、容器之製造、販賣之事業，有責任提升產品耐用年限及落實修繕服務，以抑制該物品、容器成為廢棄物，並應朝促使該產品利於資源循環之方向進行產品之研發、設計及標示材質種類。","五、從事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提供者應訂定並執行相關管理機制，促使並引導利用其平台進行交易之事業或個人，落實包裝減量及促進資源循環。」","四、第十二條，照委員林月琴、林淑芬、王正旭、盧縣一及陳菁徽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第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職權，應組成資源循環推動會（以下簡稱推動會），負責召集、督導相關部會研議、協商、評估、整合、制定及推動前條資源循環政策、措施。","推動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環境部部長擔任；委員任期二年，由相關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代表組成，其中政府機關代表應由副首長以上主管擔任，學者、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環境保護團體代表不得少於推動會整體之四分之一。","推動會之會議紀錄，應對外公開。但涉及國家機密或營業秘密者，不在此限。」","五、第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第十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一定種類、規模之產品應遵行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其製造、輸入業者應於公告所定期限檢具產品綠色設計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符合綠色設計準則及發給循環標誌。","非屬前項指定公告之產品，其製造、輸入業者得自願遵行綠色設計準則，並檢具產品綠色設計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符合綠色設計準則及發給循環標誌。","依第一項指定公告之產品應使用一定比率或數量再生粒（材）料者，其製造、輸入業者應提送再生粒（材）料來源、使用總量、產品產量及銷量等資料，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方式或機構查驗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第二項之申請程序、綠色設計準則之性能規範與評估驗證機制、應遵循之原則項目、產品綠色設計文件應記載事項、審查、標誌、核定事項、變更、查核、抽樣檢驗、廢止，與前項資料備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六、第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減量目標及方式，指定事業應於公告所定期限檢具減量計畫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應提送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非屬前項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得自願檢具減量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提送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減量計畫應記載事項、申請應備文件、審查、核准事項、管理、變更、廢止、執行成果備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七、第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第十八條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經限制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者，其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業者應定期提送營業量、生產量、進口量、銷售量及銷售對象、使用量、原料供應來源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過度耗用能資源。","二、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三、含有害物質之成分。","四、有回收困難或干擾回收體系之虞。","五、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前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禁止、限制之方式與範圍、各款所定情形之認定、資料備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環境治理條件差異，就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管制對象、項目、期限、減量、限制使用方式，訂定較前項公告更加嚴格之自治法規或管制措施，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不符合第二項公告、前項自治法規或管制措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產品之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業者，將產品下架、銷毀、退運或為其他適當處置。」","八、第二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第二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應依公告所定期限、方式，揭露及標示下列資訊：","一、使用之材質及再生粒（材）料比率。","二、包裝材質及重量。","三、可維修性、耐用性及維修方式。","四、回收、拆解及再利用方式。","五、分類回收標誌。","六、使用具唯一產品識別碼者，應動態更新流向追溯及品質驗證資訊。","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非屬前項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得自願揭露及標示前項各款資訊。","前二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資訊之計算方式、可維修性、耐用性評估方式、標誌圖樣、揭露及標示內容與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九、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第  條  再生資源為廢棄物品、包裝或容器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其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業者，共同成立或加入既有生產者責任組織（以下簡稱生產者責任組織），負擔再生資源之回收、清除及循環利用之財務與實際執行責任。","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前項生產者責任組織應依指定之目標、循環利用方式及必要設施，規劃循環利用計畫，並於公告期限內檢具該計畫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並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辦理。","生產者責任組織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傳輸方式定期申報循環利用情形。","第二項生產者責任組織應遵循之循環利用目標、方式、設施設置，循環利用計畫應有之內容及前項申報方式及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再生資源為事業活動產生之物品、包裝或容器者，則第二項循環利用計畫的審查與核准，以及循環利用計畫執行情形之監督與考核，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十、第三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第三十二條    為促進資源循環，事業自願提供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源頭減量、重複使用、延長使用或其他有利資源循環服務，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獎勵或補助。」","十一、第三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盧縣一等16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第三十三條    事業或個人辦理綠色設計、源頭減量、永續消費、再使用、再生利用之相關技術開發、人才培訓、實際運用執行與管理，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獎勵或補助。","為促進資源循環產業發展，事業投資於循環利用及循環永續管理之研究發展、人才培育及設備購置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產業創新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主管機關得考量偏遠、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之需要，訂定輔導、補助計畫。","第一項、第三十一條第四項及前條獎勵或補助之條件、方式、審查程序、廢止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十二、第三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及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第三十六條    為促進資源循環技術或數位科技治理發展之目的，事業得檢具資源循環創新實驗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辦理資源循環創新實驗，並應提送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創新實驗計畫時，應審酌其創新性、必要性、可行性、風險控管、環境影響；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創新實驗計畫得附加實驗期間、範圍、規模、方法、監測、通報、返還獎勵或補助、限期改善或停止實驗、廢止核准及其他附款一併納入核准事項，事業應依核准內容執行。","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後，核准創新實驗計畫於創新實驗期間內，排除下列法律全部或一部之適用。但排除法律適用範圍應以達成實驗目的為必要且相當者為限，且不得排除涉及人體健康、公共安全或其他重大環境風險之強制規定與民事、刑事責任及行政機關依法應採取之緊急處置措施規定：","一、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二、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於核准創新實驗計畫後，應將事業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之規定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於指定網站；創新實驗計畫經展延、變更、撤銷或廢止者，亦應揭露之。","前四項資源循環創新實驗計畫之申請、審查、核准、管理、變更、展延、執行成果提送與備查、資訊公開、風險控管、監測、通報、返還獎勵或補助、限期改善或停止實驗、撤銷或廢止核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5月7日）","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討  論  事  項","一、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案）","二、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本日會議業務報告及討論事項綜合詢答，由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報告及說明後，委員林月琴、盧縣一、陳菁徽、邱慧洳、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劉建國、蘇清泉、林淑芬、王正旭、黃秀芳、黃捷、涂權吉、鍾佳濱、郭昱晴、楊曜、張雅琳及陳瑩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及常務次長陳明仁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沈伯洋及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決定及決議：","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公務及基金預算及所屬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另擇期繼續審查。","散會"],["主席：請問委員會，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議事錄確定。","本日會議議程一、為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預算。","在部長報告前，先作以下宣告：115年度衛生福利部主管公務及基金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補助款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預算案，委員審查的提案請於5月25號（星期一）下午5點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辦公室。","接下來請衛生福利部石崇良部長併案說明，時間15分鐘。"],["石部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承大院安排針對本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進行報告，以下就以簡報跟各位委員說明，報告大綱請各位委員參閱。","首先有關115年度施政目標跟預算，我們是按照行政院115年度施政方針編定施政計畫，希望能夠達成健全的衛生福利服務體系、確保健保永續經營等八大施政目標，據以編列115年度公務預算以及基金預算。","為了達成施政目標，公務預算跟基金預算分別編列公務預算歲入33.2億元，歲出3,556.7億元，一般性補助款則編列了336.6億元。基金預算共編列歲入1兆2,555.8億元，總支出為1兆2,532.4億元。","以下分別說明公務預算編列情形：有關公務預算歲入，如圖所述一共是33.2億元，以規費收入25.9億元為最高，占78%，主要來自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藥品、醫材、化妝品跟食品查驗登記檢驗等審查費收入。至於公務預算歲出預算，共3,893.3億元，包含了單位預算3,556.7億元及一般性補助款336.6億元，其中以法律義務的支出最高，為2,602.7億元，其次則是基本需求。","為了施政所需的預算由本部跟所屬機關按照職掌分別編列預算，如果以單位別來看，本部占了2,938.4億元，其次是社家署435.8億元、疾管署173.9億元、健保署167.9億元，國健署、食藥署跟中醫所編列如圖所示。至於歲出的主管預算，按照政事別分列，社會福利支出占了98%，共3,818.5億元。用途的部分則是以獎補助費占最大宗，3,608.6億元。","關於特種基金編列，本部所主管的基金含了4個作業基金，分別是醫療藥品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跟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還有特別收入基金，（如圖所列），特別收入基金的部分設了11個分預算。另外，本部所屬26家部立醫院的預算則是編在醫療藥品基金裡頭來執行。這4個作業基金分別辦理醫療服務，以醫療藥品作業基金為主要，另外有管制藥品的產銷，以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來執行，還有健保跟國保分別由兩個基金來執行，共編列收入1兆1,156.2億元，支出是1兆1,133.5億元，收支互抵後，預計本期結餘22.7億元。其中健保基金跟國保基金是沒有餘絀的，因為有收支差短的部分是收回安全準備來因應。國保基金原來收支結餘361.7億元，則全數提列為安全準備金。","特別收入基金來源編列1399.6億元，本年度運用基金的可用財源來辦理長照，就是由長照基金來辦理，這個是一千多億，以及其他像醫療發展基金、藥害救濟基金等，整個大概是投入1,399億元。","以下有部分是比較重要的項目，也跟各位委員說明。為健全醫療服務體系，提升全民健康福祉，本部分別推動：健康臺灣深耕計畫編列60億元；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編列73.1億元；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編列公務預算68.9億元等等，持續優化醫療環境資源，普及癌症篩檢跟慢性病防治，也擴大辦理心理健康支持措施，加速引進癌症新藥，編列癌症新藥基金50億元，還有持續推動少子女化的對策等等，讓國人能夠享有更完善及周全的照顧。","另外，除了健全醫療服務體系之外，為了照顧弱勢以及因應高齡化、少子女化的議題，也提出了長照3.0計畫、社會安全網2.0計畫，還有少子女化對策2.0等等，這一些也都有相關的對應計畫，分別編列長照1,106.9億元，少子女化對策2.0約335.8億元，社安網2.0約73.3億元，另外也有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76.5億元等等。有關長照服務的部分，主要是在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給付跟支付制度。另外，社區整體的照顧服務體系以及機構和社區的預防性照顧服務等等分別編列預算，再請各位委員參閱。","最後，為了建構友善育兒家庭的支持體系，優化生養的環境，持續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共編列了335.8億元。另外，為了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擴增多元化身心障礙的福利機構服務，也編列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76.5億元，社安網的計畫則是編列73.3億元來完備整個社會的安全體系。","以上是就115年度公務及基金預算的編列跟執行所做的報告，均與國民健康福祉相關，目的是在達成福利全民的政策目標，再請各位委員支持本部的預算，謝謝各位委員。"],["主席：好，謝謝石崇良部長。","作以下宣告：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衛福部書面資料：","一、","衛生福利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本部主管115年度預算，崇良謹就115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案編列重點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壹、施政計畫重點","一、健全福利服務體系，優先照顧弱勢族群","(一)推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少權利，促進多元且健全的發展。","(二)持續推動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健全托育管理與輔導法制，發放育兒津貼，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全面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三)推動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持續布建多元化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四)推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培力地方政府推動婦女福利服務，鼓勵婦女社會參與，提升婦女權益。","(五)強化社會安全網，持續整合、發展與深化各項服務模式；加強兒少保護，精進風險預警機制；精進社會工作專業及薪資制度；強化心理健康資源布建、司法心理衛生服務，提升藥癮處遇、自殺與精神疾病個案服務效能。","(六)增進老人健康與自主，推動獨居老人關懷服務，促進世代和諧共融，建構友善與安全環境，以及強化社會永續發展。","二、建置優質長照體系，完備長照服務資源","(一)提高長照服務涵蓋率，加強照顧服務功能。","(二)強化重度失能者照護，優化住宅式服務機構。","(三)照顧不離職，照顧有喘息。","(四)打造居家、社區、機構、醫療、社福連續性的醫照整合服務。","(五)結合智慧科技運用，提升服務品質，並減輕照顧人力負荷。","三、營造互助祥和社會，優化保護服務輸送體系","(一)強化普及預防、及早介入、密集個別服務之三級預防工作，提供連續性且深化個案服務。","(二)結合人工智慧精進性別暴力防治工作，建構數位性別暴力防治安全網。","(三)充實強化保護性社工人力，運用人工智慧精進風險預警評估機制，優化通報案件評估調查及派案量能，建立有效之風險評估工具，提升社工人員即時判斷案件風險之精準度。","(四)建置社會工作專業及薪資制度與勞動權益保障，並強化社會工作專業訓練，提升服務品質及量能，維護服務對象權益。","(五)保障不利處境族群經濟生活，推動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等方案，協助其自立脫貧。","(六)培力社區組織營造社區互助關懷網絡，發展多元志工，鼓勵長者、企業參與志願服務，擴大志願服務社區量能，落實社會福利服務於基層。","四、拓展全方位醫療照護體系，保障民眾就醫權益","(一)加強醫療法規及資訊治理併重，提升醫政管理效能。","(二)精進兒童醫療照護網絡，強化自周產期開始之兒童醫療與健康照護，並提升兒童醫療照護人力之量能與品質。","(三)強化急重症醫療網絡，提升在地緊急應變與維穩急重症醫療，增強醫療韌性及持續運作能力。","(四)強化醫療爭議的非訴訟解決機制，確保醫病雙方權益，促進彼此關係的良性互動與和諧發展。","(五)強化偏鄉在地醫療照護量能，充實遠距醫療照護資源，運用數位科技輔助跨領域合作之核心能力導向醫事人員培訓模式，提升醫療可近性，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及醫療品質。","(六)完善新興醫療管理制度，促進新興醫療發展。","(七)持續推動護理人力政策整備，優化護理職場環境及改善薪資，提升護理人員留任及回流，以因應未來照護需求，並強化護理人才培育、法令規章及機構管理，精進照護品質。","(八)精進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推展中醫實證特色醫療照護，提供優質中醫醫療服務；提升民俗調理人員服務及訓練課程品質。","(九)建置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推動全國醫療資訊標準化以提升電子病歷可及性與應用效益，打造完善的醫療資料生態系。","(十)持續推動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衛生福利之相關國際組織，強化雙邊及多邊國際醫衛合作。","五、建構優質防疫應變體系，鞏固國家防疫安全","(一)賡續檢討COVID-19疫後傳染病防治法規，精進檢疫體系及區域聯防，控制新興傳染病發生風險。持續推動防疫數位治理，確保傳染病偵檢網絡高敏度，落實生物安全與保全。","(二)永續防疫物資儲備調度，推行國家防疫一體，強化醫療及長照機構感染管制，提升醫療機構抗生素抗藥性管理，確保防疫韌性。","(三)充實疫苗基金財源，建立多元疫苗採購供應及緊急調撥機制；維繫各族群高疫苗接種率，確保國人群體免疫力。","(四)管控登革熱、腸病毒、流感及COVID-19流行疫情；加強發掘結核感染及潛伏感染者，精進個案管理品質及完治率；提供多元篩檢、諮詢及暴露前預防性投藥，減少愛滋病毒傳播；推動高風險族群接種疫苗，抑制M痘疫情。","六、優化食安五環及生技醫藥政策環境，保障民眾健康","(一)精進食品產製銷網絡安全管理，運用人工智慧與大數據分析，優化食品風險智慧監控模型，提升邊境及後市場查驗效能，推動公私協力與產業自主規制機制，構築安心食品消費環境。","(二)優化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全生命週期管理，強化藥物供應韌性及調度應變能力，鼓勵智慧醫療器材創新發展，精進產品評估機制及諮詢輔導制度，保障民眾用藥權益。","(三)接軌國際法規標準，強化食藥智慧檢驗科技能力，推動跨域專業人才培育，創新多元化溝通策略，提升民眾對食藥安全之認知與信賴。","(四)優化中藥品質管理，強化中藥材邊境查驗及上市中藥監測機制，滾動編修臺灣中藥典，促進中藥產業升級。","(五)推動中醫藥臨床及基礎整合研究平臺，落實中醫實證轉譯；開發中藥品質分析方法及持續進行中藥複方成分分析資料庫建構，整合中醫藥真實世界與基礎醫學研究平臺，投入代謝、神經退化及慢性肺病、老年症候群等疾病之機理及實證研究，開創中藥新價值，促進產業發展；推廣中醫藥知識與訊息服務，並建立臺灣與新南向國家之傳統醫藥產官學研夥伴關係。","(六)強化衛生福利科技人才培育，厚實衛生福利研究基盤環境；提升研發量能，促進生醫產業發展與加值應用。","七、營造身心健康支持環境，增進全人全程健康促進","(一)培養健康生活型態，營造健康場域，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與身體活動；推動菸害防制工作，提供多元戒菸服務，營造無菸支持環境。","(二)健全婦幼及生育保健服務環境，提供人工生殖補助，增進孕婦及兒童之健康照護。","(三)強化長者身體活動，持續輔導地方銀髮健身據點永續營運與辦理健康促進課程，營造高齡友善及失智友善之社區及城市；強化三高疾病之預防，提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針對異常個案提供衛教指導，並連結「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延緩三高慢性疾病的發生，另為提升長者健康，預防及延緩失能發生，建立長者功能評估服務模式，衛教民眾早期發現功能衰退問題並及早介入。","(四)配合國家消除病毒性肝炎目標，擴大成人預防保健B、C型肝炎篩檢年齡。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及宣導B、C肝篩檢，增加服務可近性。","(五)強化癌症預防及早期發現，擴大癌症篩檢服務，提升主要癌症篩檢率、陽性追蹤率及品質；推動整合性癌症資源網絡，降低癌症病人標準化死亡率。","(六)增進民眾預防環境危害之健康識能；強化全人健康促進與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監測，增進健康促進與疾病防治創新模式研發，以及提升健康傳播成效。","(七)持續推動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建構完善精神疾病照護體系，強化成癮醫療量能及拓展服務資源，推動司法精神醫療及特殊族群處遇，落實心理健康基礎建設及資料整合。","(八)推動國民口腔健康，增加口腔預防保健資源，推展口腔危害因子防制，提升特殊族群口腔醫療照護量能，強化國人口腔健康照護體系與品質，促進口腔國際醫療照護產業發展。","八、確保健保永續經營，強化健保資料管理，落實國民年金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一)健全多元健保財務方案，提升量能負擔，增加健康投資，精進健保制度，穩定健保財務保障偏鄉照護量能，確保資源合理配置，運用創新智慧科技，提升健保服務品質。","(二)賡續健保收支雙向改革，提升給付效益；維持健保總額適當成長，因應民眾醫療需求。","(三)落實分級醫療，深化各層級院所垂直及水平轉銜與合作，建構全人全程整合照護。","(四)導入數位及遠距醫療照護模式，精進資料治理，公私合作驅動醫療服務數位升級。","(五)健全健保資料管理相關法規，完備對人民資訊隱私權及自主權之保障。","(六)持續推動健保藥品政策改革，提升藥品供應韌性；優化健保癌症治療用藥給付接軌國際指引，穩健癌症藥品暫時性支付專款，強化癌症照護品質。","(七)完善國民年金法制基礎，健全國保基金財務，增進國保民眾之老年經濟安全；積極宣導國保五大給付保障，關懷並輔導民眾欠費補繳，保障民眾給付權益。","貳、預算案編列情形","一、公務預算","本部主管單位預算，計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與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等7個單位預算。茲就歲入、歲出及重點執行項目預算編列情形，分別說明如下：","(一)歲入預算編列情形","本部主管115年度歲入預算計編列33億1,830萬元，主要係罰款及賠償收入4,773萬4千元、規費收入25億9,476萬7千元、財產收入1,156萬2千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2億元及其他收入4億6,423萬7千元，較114年度歲入預算31億6,904萬元，增加1億4,926萬元，約4.71%，主要增減原因說明如下：","1.食藥署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食品查驗登記及上市前之檢驗、輸入食品邊境查驗、管制藥品輸出、輸入製造同意書及輸入中藥材查驗等審查費收入20億2,998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3,615萬7千元。","2.社家署收回以前年度補助計畫賸餘款繳庫數3億9,900萬元，較上年度增列1,000萬元。","(二)歲出預算編列情形","本部主管115年度歲出預算計編列3,556億7,265萬9千元，其中醫療保健支出編列663億17萬8千元、福利服務支出編列76億8,832萬6千元、社會救助支出編列2億9,504萬1千元、社會保險支出編列2,739億703萬6千元、科學支出編列71億6,069萬2千元、教育支出編列3億2,138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693億6,909萬2千元，減少136億9,643萬3千元，約3.71%，其中：","1.減列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至2歲嬰幼兒照顧經費及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288億1,928萬4千元。","2.減列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66億8,561萬8千元。","3.減列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興建計畫19億7,295萬9千元。","4.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0億2,599萬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8億849萬2千元（本項移列一般性補助款23億3,467萬2千元）。","5.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差額1,298億元，較上年度增列85億元。","6.肺炎防治經費79億5,807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40億2,017萬6千元。","7.漁民及其他團體健保費補助311億5,531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0億8,495萬8千元。","8.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638億5,986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2億9,745萬6千元。","9.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25億5,000萬元，較上年度增列19億8,400萬元。","10.新增強化社會安全網（2.0）經費30億4,596萬8千元（本項移列一般性補助款42億8,663萬7千元）。","11.新增國家藥物韌性整備經費18億4,800萬元。","12.新增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0至2歲嬰幼兒照顧經費及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2億822萬3千元（本項移列一般性補助款265億8,788萬3千元）。","(三)各機關歲出預算編列情形","1.部本部編列2,912億7,786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30億7,002萬5千元，其中：","(1)減列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43億5,373萬4千元。","(2)減列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興建計畫19億7,295萬9千元。","(3)老年及身心障礙者基本保證年金154億8,237萬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6億2,245萬元。","(4)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差額1,298億元，較上年度增列85億元。","(5)漁民及其他團體健保費補助經費311億5,531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0億8,495萬8千元。","(6)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638億5,986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2億9,745萬6千元。","(7)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25億5,000萬元，較上年度增列19億8,400萬元。","(8)新增強化社會安全網（2.0）經費28億3,634萬3千元（本項移列一般性補助款20億3,149萬8千元）。","2.疾病管制署編列173億1,160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52億281萬6千元，其中：","(1)防疫中心興建工程計畫1億6,970萬元，較上年度減列11億3,450萬元。","(2)減列肺炎補償慰問金1億2,570萬元。","(3)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5億160萬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億329萬1千元（本項移列一般性補助款1,578萬5千元）。","(4)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41億3,791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8億4,920萬7千元（本項移列一般性補助款2,115萬6千元）。","(5)充實國家疫苗基金經費70億3,380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7億9,822萬9千元。","(6)新增韌性防疫安全網資訊基盤經費4億620萬元。","(7)新增國家防疫一體聯合行動方案經費3億8,740萬元。","(8)新增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營運所需檢疫人力經費3,606萬9千元。","3.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列67億454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3億1,144萬6千元，其中：","(1)減列關鍵顯示科技醫材躍升研究經費2,416萬2千元。","(2)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經費6億8,601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4,051萬2千元。","(3)新常態創新臨床試驗及動物實驗替代科技研究經費1億9,499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3,706萬8千元。","(4)建構藥品及智慧醫材管理法規與檢驗技術經費1億4,835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3,452萬6千元。","(5)藥物供需與智慧預警分析暨核酸藥物關鍵製造經費2億2,655萬元，較上年度增列6,456萬1千元。","(6)人員維持費8億5,147萬元，較上年度增列5,019萬6千元。","(7)新增國家藥物韌性整備經費14億1,700萬元。","(8)新增食品安全建設計畫8億元。","(9)新增國家疫苗產業韌性深耕經費1億1,000萬元。","(10)新增國家防疫一體聯合行動方案經費1億840萬元。","(11)新增智慧醫材全方位輔導及食藥核心標準量能研究經費8,737萬5千元。","(12)新增健康福利智慧轉型服務計畫8,330萬元。","(13)新增衛福數位基礎建設經費3,492萬5千元。","4.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列167億2,959萬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0億1,076萬5千元，其中：","(1)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經費96億7,245萬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1億元。","(2)健保承保規劃及管理經費12億1,503萬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億7,021萬7千元（本項移列一般性補助款6,234萬1千元）。","(3)健保醫療平權數位升級計畫10億2,219萬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億613萬5千元。","(4)科技業務經費1億7,598萬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4,158萬9千元。","(5)政府資訊數位建設發展計畫1億305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9,555萬5千元。","(6)人員維持費31億8,903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5,343萬元。","(7)新增國家藥物韌性整備經費2億3,600萬元。","5.國民健康署編列107億4,037萬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4億3,052萬9千元，其中：","(1)減列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32億824萬元。","(2)減列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7億元。","(3)成人及中老年保健經費26億298萬元，較上年度減列6,511萬元。","(4)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經費42億8,307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3,880萬4千元。","(5)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推動國民健康場域應用計畫3,900萬元，較上年度增列3,100萬元。","(6)全人健康促進與成癮防治研究經費1億2,382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589萬7千元。","(7)新增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健康照護32億9,480萬2千元。","(8)新增衛福數位基礎建設經費5,872萬元。","6.社會及家庭署編列126億1,783萬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338億6,661萬4千元，其中：","(1)減列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至2歲嬰幼兒照顧經費及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288億1,928萬4千元。","(2)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經費11億5,257萬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28億6,653萬元（本項移列一般性補助款21億2,045萬5千元）。","(3)減列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23億3,188萬4千元。","(4)中度、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經費44億7,051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億2,413萬6千元。","(5)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經費12億1,560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937萬9千元。","(6)新增強化社會安全網（2.0）經費2億962萬5千元","（本項移列一般性補助款22億5,513萬9千元）。","(7)新增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0至2歲嬰幼兒照顧經費及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2億822萬3千元（本項移列一般性補助款265億8,788萬3千元）","7.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編列2億9,083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718萬8千元，其中：","(1)中醫藥振興計畫8,417萬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371萬4千元。","(2)科技業務經費5,073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643萬6千元。","(3)新增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475萬元。","(四)一般性補助款編列情形","1.部本部編列25億5,681萬7千元，主要編列：","(1)強化社會安全網（2.0）經費20億3,149萬8千元。","(2)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2億1,421萬7千元。","(3)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1億8,000萬元。","(4)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1,800萬元。","2.疾病管制署編列8,076萬1千元，主要編列：","(1)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三期計畫2,444萬3千元。","(2)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2,115萬6千元。","(3)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1,578萬5千元。","(4)2030年消除愛滋第一期計畫1,532萬1千元。","3.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列6,234萬1千元，係編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經費。","4.社會及家庭署編列309億6,347萬7千元，主要編列：","(1)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0至2歲嬰幼兒照顧經費及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265億8,788萬3千元。","(2)強化社會安全網（2.0）經費22億5,513萬9千元。","(3)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21億2,045萬5千元。","二、基金預算","有關非營業特種基金業務計畫及預算案編列情形說明如下：","(一)作業基金","1.醫療藥品基金","(1)主要營運計畫","A、預計提供診療門診病患877萬9,013人次，住院病患327萬8,737人日。","B、賡續充實與汰換醫療設備、整修院舍；推動本部醫院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建構病人安全醫療環境，提供民眾優質醫療服務；加強公立醫院功能，貫徹執行公共政策，強化社區醫療服務；持續推動所屬醫院區域聯盟，多元化經營方案，給全民一個健康安全的人生。","(2)預算案編列情形","A、總收入：編列491億162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471億6,814萬6千元，增加19億3,347萬5千元，約4.1%，主要係因醫療收入增加所致。","B、總支出：編列470億6,522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452億4,374萬元，增加18億2,148萬7千元，約4.0%，主要係因醫療收入增加，醫療成本隨同增加所致。","C、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編列20億3,639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9億2,440萬6千元，增加1億1,198萬8千元，約5.8%。","D、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115年度編列37億3,558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44億4,128萬3千元，減少7億569萬6千元，約15.9%；主要係辦理專案計畫─繼續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等工程，依計畫期程編列預算所致。","2.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主要營運計畫","辦理國內第一、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品管、銷售、保管及製造方法之研究等業務，115年度主要營運項目為生產「平舒疼口頰溶片200微公克」40萬片及「\"管制藥品廠\"吩坦尼注射液0.05毫克/毫升2毫升（自製）」210萬支供銷。","(2)預算案編列情形","A、總收入：編列9億4,576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9億7,285萬8千元，減少2,709萬4千元，約2.8%，主要係疼始康定10毫克持續藥效錠及疼始康定20毫克持續藥效錠等輸入產品銷售數量減少，預估銷貨收入減少所致。","B、總支出：編列7億1,240萬7千元，較114年度7億2,073萬9千元，減少833萬2千元，約1.2%，主要係輸入產品銷售數量減少，預估銷貨成本減少所致。","C、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編列2億3,335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2億5,211萬9千元，減少1,876萬2千元，約7.4%。","D、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115年度編列7,337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億1,574萬3千元，減少4,237萬元，約36.6%；主要係生產機器設備減少所致。","3.全民健康保險基金","(1)主要營運計畫","A、預計保險給付編列9,142億7,276萬2千元。","B、菸品健康福利捐專項業務編列2億9,308萬6千元。","C、菸品健康福利捐及政府撥補挹注罕見疾病用藥費用編列22億1,060萬元。","D、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編列50億元。","(2)預算案編列情形","A、總收入：編列9,275億1,118萬5千元（包含收回安全準備673億2,182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8,711億587萬6千元，增加564億530萬9千元，約6.5%，主要係平均投保金額及平均保險費增加，致保費收入增加。","B、總支出：編列9,275億1,118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8,711億587萬6千元，增加564億530萬9千元，約6.5%，主要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成長，致保險給付增加。","C、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賸餘無列數。","D、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115年度編列451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240萬2千元，減少2,788萬4千元，約86.1%；主要係減少建置「輔助醫療審查應用與模型試驗平台」及「智慧型精準審查平台」所需之硬體設備及儲存空間。","4.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主要營運計畫","A、預計保險給付編列878億4,863萬9千元。","B、預計核發老年年金、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計187萬6,145人。","(2)預算案編列情形","A、總收入：編列1,380億5,893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317億7,444萬5千元，增加62億8,448萬9千元，約4.8%，主要係投資權益證券及債務證券之預估營運量增加，致投資業務收入增加。","B、總支出：1,380億5,893萬4千元（包含提存安全準備361億7,042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317億7,444萬5千元，增加62億8,448萬9千元，約4.8%，主要係老年年金領取人數逐年累增，致保險給付增加。","C、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賸餘無列數。","D、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115年度編列1億5,558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9,707萬9千元，增加5,850萬9千元，約60.3%；主要係109至114年度「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預算業已編竣，115年度新增「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所需基礎環境建置購置經費所致。","(二)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轄下設有醫療發展基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藥害救濟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疫苗基金、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暨生產事故救濟基金，共11個分基金。","1.主要業務計畫","(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包括菸害防制工作、衛生保健工作、遺傳性疾病防治及罕見疾病等醫療照護工作、癌症防治工作，編列所需經費85億7,720萬元。","(2)疫苗接種計畫：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為推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政策，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編列所需經費107億2,526萬8千元。","(3)福利服務計畫：辦理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少年之家、教養院及老人養護中心等社會福利機構安養、養護、教養、托育、日間照顧、福利服務，以及重陽敬老方案等業務，預計收容3,204人，編列所需經費26億4,589萬7千元。","(4)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為建置全國完善長照服務體系，充足照顧管理需求及在地長照服務資源，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多元連續服務，增加長照服務之普及性與近便性，編列所需經費946億4,864萬元。","(5)機構及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為普及社區服務資源、實現在地老化，除持續提升機構照顧服務量能，布建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包含提供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建立並提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量能、促進長輩社會參與，及提供照顧困難失能身心障礙者特殊需求服務等，編列所需經費122億7,947萬元。","2.預算案編列情形","(1)基金來源：編列1,399億6,111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990億747萬8千元，增加409億5,363萬2千元，約41.4%，主要係預估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增加所致。","(2)基金用途：編列1,398億9,652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152億3,754萬1千元，增加246億5,898萬元，約21.4%，主要係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增列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經費所致。","(3)本期賸餘：以上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編列6,458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短絀162億3,006萬3千元，由短絀轉為賸餘，備供以後年度財源。","(4)資本資產（含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編列5億4,273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4億2,470萬3千元，增加1億1,803萬元，約27.8%；主要係增加辦理長照業務相關系統建置、擴充及購置電腦軟體等經費。","參、預算重點項目","一、健全醫療服務體系，提升全民健康福祉編列情形","(一)因應人口結構變遷，醫療需求增加，政府以「優化醫療工作條件」、「規劃多元人才培訓」、「導入智慧科技醫療」、「社會責任醫療永續」四大核心，推動健康台灣深耕計畫，本部主管115年度公務預算編列60億元。","(二)為改善護理人力短缺、供需失衡問題，政府針對薪資改善、正向職場與人力培育等三大面向，持續辦理三班輪值夜班護理人員直接獎勵、三班護病比達標醫院獎勵、護理友善職場典範獎勵及護理新手臨床導師制度等多元留任措施，積極改善護理人員職場環境，穩定醫療照護體系，本部主管115年度公務預算辦理護理人力政策整備計畫經費編列68億8,500萬元。","(三)至提升醫療照護品質部分，政府推動住院整合照護服務，以病房團隊人員照護工作分級分工模式，讓家屬免除全天候陪病或額外聘請看護的壓力，減輕住院照顧及經濟負擔，並能強化醫院感染控制，115年度本部辦理住院整合照護服務經費編列25億5,000萬元。","(四)為優化兒童醫療照護網絡，政府以生命歷程為基礎，完善從懷孕到兒童成長之醫療照護，強化兒童重難罕症醫療資源整合，擴大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照護範圍，並透過醫療、公共衛生及社會福利等體系之整合，強化相關資源通報轉介，以提升兒童醫療品質與健康發展，115年度本部辦理第2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經費共編列31億4,496萬元，包括公務預算21億6,000萬元及非營業特種基金9億8,496萬元。","(五)為促進全民心理健康，持續辦理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並發展社區心理衛生服務，從資源布建、前端預防、醫療照護、危機處理等面向，建構完善普及的心理健康支持系統，本部主管115年度公務預算辦理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經費編列9億1,058萬3千元。","(六)為降低癌症發生率和死亡率，政府推動強化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15年度本部辦理國家癌症防治相關經費共編列123億1,296萬9千元（含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50億元），包括公務預算91億7,825萬4千元及非營業特種基金31億3,471萬5千元。","(七)為達成2030年三高相關慢性病標準化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一的目標，推動「三高防治888計畫」，擴大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適用年齡向下延伸至30歲，115年度本部辦理三高防治888計畫經費共編列27億4,383萬元，包括公務預算16億9,083萬元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0億5,300萬元。","二、食安相關政策預算編列情形","在食品安全方面，透過跨專業、跨領域、跨部會，以及中央地方共同合作，持續扣合「五環2.0」政策，加強查驗、主動查察發現問題，並建立從農場到餐桌的安全守護鏈，為國人食品安全嚴格把關，讓民眾吃得安全又安心。","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食安相關經費編列66億8,496萬元，加計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4億8,888萬元，合共71億7,384萬元。其中本部食藥署115年度公務預算編列26億5,042萬元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編列4,537萬2千元，合共26億9,579萬2千元。主要辦理項目如下：","(一)辦理五環2.0方案，包括輸入食品邊境查驗及相關產品之衛生品質委託檢驗計畫等業務。","(二)辦理食安卓越深耕及國家防疫一體聯合行動方案，包括精進食品安全管理、早期風險預警食品安全相關檢驗及食品工廠查核等業務。","(三)辦理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食品藥物化粧品安全整合研究及智慧醫材全方面輔導及食藥核心標準量能研究等計畫。","(四)辦理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及食品檢驗等業務。","(五)新增辦理食品安全建設計畫等業務。","三、社會安全網相關政策預算編列情形","在強化社會安全網方面，整合現行各部會網絡體系，並串連民間社區的互助力量，深化「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建立更堅強的家庭與社區永續支持體系，針對脆弱及危機家庭的需求，適時給予家庭多元化的支持服務，讓每一位有需要的民眾都獲得支持，共創幸福安全的社會環境。","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強化社會安全網2.0經費編列81億4,523萬9千元。其中本部主管115年度公務預算編列73億3,260萬5千元。主要辦理項目如下：","(一)攜幼扶老：拓展初級預防範圍與資源，提升社區支持與韌性。","(二)科技導入：科技導入提升服務效能，公私協力優化服務機制。","(三)優化提升：優化通報機制與保護服務，建構數位性別暴力防治安全網。","(四)常態落實：落實各級社會安全網絡常態化，強化網絡實質關係與合作。","(五)布建心衛：擴大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強化初級預防、早期介入與處遇服務。","(六)專業久任：改善專業人員薪資與工作條件，擴大提供跨領域專業培訓。","四、毒品防制相關政策預算編列情形","執行「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辦理毒品查緝、成癮醫療戒治、學生藥物濫用教育輔導及補助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等。","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毒品防制相關經費編列45億8,075萬5千元。其中本部主管115年度公務預算編列9億6,163萬4千元。主要辦理項目如下：","(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二)建置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三)補助治療性社區。","(四)捐助鴉片類藥癮病人替代治療醫療費用。","(五)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六)辦理成癮防治人才之培訓及處遇服務制度建立等。","五、少子女化相關政策預算編列情形","為建構友善育兒家庭支持體系，優化生養環境，政府積極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2.0政策，從各方面協助育兒家庭減負擔、增福利，並讓照顧向前延伸至受孕、懷胎開始，持續透過發放育兒津貼，加速布建公共化托育設施，擴大平價教保服務供給量，精進人工生殖補助，擴大加碼新婚與育兒家庭租金補貼及放寬所得標準，並新增辦理提高各類保險生育給付之差額補助及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方案等措施，提高國人的生育意願，並減輕家庭育兒負擔。","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少子女化相關經費編列1,015億9,588萬7千元，加計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20億1,940萬2千元，合共1,136億1,528萬9千元。其中本部主管115年度公務預算編列326億5,202萬1千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9億2,066萬3千元及社會福利基金編列950萬元，合共335億8,218萬4千元。主要辦理項目如下：","(一)持續發放育兒津貼。","(二)提高平價托育供給（0至未滿2歲）。","(三)建立幼托臨時照顧預約平臺。","(四)精進人工生殖補助、推動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五)提高生育補助金額。","(六)加強新手父母育兒指導。","(七)孕產婦健康服務。","(八)優化兒童健康及醫療照顧。","(九)強化兒少保護措施。","六、長照預算編列情形","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超高齡社會來臨的嚴峻衝擊，115年度啟動長照3.0，持續普及照護資源、強化家庭支持及完善專業銜接，建構以居家、社區、機構及醫療體系為基礎，並整合社會福利資源之連續性照護服務模式，以達健康老化、在地安老、安寧善終之願景。","115年度本部主管長照預算共編列1,106億8,838萬1千元，包含公務預算2,078萬2千元、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02億5,583萬6千元、醫療藥品基金4億1,176萬3千元，主要辦理項目如下：","(一)健康促進：多元化發展以社區為基礎之照顧量能，擴增照顧據點，推動長照資源與社區互助共融。","(二)醫療照顧整合：強化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出院前完成長照需要等級評估與簡易照顧計畫，建構在宅責任醫療網絡，提升醫療與長照體系的協作與連續性、失智照護納入年輕型失智且失能者。","(三)積極復能：透過中介轉銜全日專區，協助個案於急性後期照護（PAC）後，進行復能訓練，提升自主生活能力，達到返家目標。","(四)提升機構量能：逐步提高住民補助、充實晚間照顧及夜間緊急服務量能，持續布建住宿式機構資源。","(五)強化家庭支持：主動發掘高負荷家庭照顧者之潛在個案，提升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之近便性及涵蓋率。","(六)導入智慧照顧：住宿機構及日照中心導入智慧照顧科技獎勵、115年7月1日新增居家智慧科技輔具租賃補助，提升整體照顧品質和效率。","(七)落實安寧善終：特定疾病且一定年齡以上者，政府支付一生一次免費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八)人力專業發展：跨部會培育長照人力，獎勵留任，研議中階技術人力進入小規模多機能（夜間照顧）及團體家屋服務。","肆、結語","為維護全民健康與福祉，本部秉持著全球化、在地化、創新化的思維，整合社會福利及衛生醫療資源，用心規劃施政藍圖，從福利服務、社會安全、醫療照護、長期照顧、健康促進、疫病防治、食品藥物管理等攸關全民福祉之議題，擬定整合、連續性之公共政策，期能提供完善且一體之服務，以「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為使命，以「最值得民眾信賴的部會」為願景，以「健康、幸福、公平、永續」為核心價值，提供民眾全面及整合性之衛生福利服務，期讓全民更幸福、更健康。","以上係針對本部主管115年度公務預算案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案編列概況，所作之綜合重點說明。","附錄","醫療藥品基金","一、基金概況","前臺灣省衛生處為強化所屬醫療機構醫療藥品之管理，依據預算法規定，於40年3月設立藥品醫療設備基金，嗣為統籌管理，於69年7月將所屬醫療機構醫療藥品基金合併成本基金。87年12月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方案，改隸中央政府。","本基金主要任務為辦理國民醫療與健康服務，並加強醫學研究，提高所屬醫療機構醫療水準。目前編列作業基金之醫療機構計26家，分布於全國各地，負責病患之診察治療及長期照護，醫師教學與醫學研究工作。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二、最近5年主要營運項目","三、本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一)營運計畫主要內容","本（115）年度主要營運項目分述如下：","1.預計診療門診病患877萬9,013人次及住院病患327萬8,737人日。","2.賡續充實與汰換醫療設備及整修院舍；擴大辦理醫療合作，提升醫療服務品質；配合社會福利政策，辦理長期照護及身心障礙醫療照顧；配合區域醫療網，協調地區醫療服務；支援當地衛生局（所）推展衛生保健政策。","(二)預算內容","1.業務收支之預計","(1)業務收入465億3,382萬8,000元，主要係醫療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447億5,752萬9,000元，計增加17億7,629萬9,000元，約3.97%。","(2)業務成本與費用452億7,314萬6,000元，主要係醫療成本，較上年度預算數435億4,286萬元，計增加17億3,028萬6,000元，約3.97%。","(3)業務外收入25億6,779萬3,000元，主要係雜項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24億1,061萬7,000元，計增加1億5,717萬6,000元，約6.52%。","(4)業務外費用17億9,208萬1,000元，係雜項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17億88萬元，計增加9,120萬1,000元，約5.36%。","(5)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20億3,639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9億2,440萬6,000元，計增加1億1,198萬8,000元，約5.82%。","2.餘絀撥補之預計","(1)賸餘之部：本年度預算賸餘20億4,746萬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58億7,554萬元，共有賸餘79億2,300萬元，除填補累積短絀236萬7,000元，提存公積26億2,845萬3,000元外，尚餘52億9,218萬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2)短絀之部：本年度預算短絀1,106萬6,000元（係澎湖醫院與金門醫院作業基金分預算短絀之數），悉數撥用賸餘236萬7,000元及撥用公積869萬9,000元填補。","3.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59億4,536萬4,000元。","(2)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42億5,633萬3,000元，其中現金流入529萬1,000元，係減少其他資產之數；現金流出42億6,162萬4,000元，包括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37億3,558萬7,000元，增加無形資產1億3,788萬5,000元，增加其他資產3億8,815萬2,000元。","②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係上述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37億3,558萬7,000元，其中：","A.專案計畫部分13億6,379萬2,000元，均為繼續計畫，包括臺北醫院急重症大樓擴建工程計畫2億8,551萬4,000元，苗栗醫院急重症醫療大樓擴建計畫1億1,327萬7,000元，屏東醫院新醫療大樓興建計畫6億2,305萬3,000元，桃園醫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計畫6,900萬元，豐原醫院后里分院興建計畫2億2,444萬2,000元，朴子醫院東石院區興建計畫4,850萬6,000元。","B.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23億7,179萬5,000元，包括土地8,375萬1,000元，房屋及建築5億5,166萬5,000元，機械及設備15億6,482萬4,000元，交通及運輸設備2,776萬4,000元，什項設備9,737萬1,000元，租賃權益改良4,642萬元。","(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7億4,765萬3,000元，其中現金流入7億5,003萬6,000元，包括增加其他負債9,080萬9,000元，增加基金5億9,222萬7,000元，增加公積6,700萬元；現金流出238萬3,000元，係減少其他負債之數。","(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24億3,668萬4,000元，係期末現金254億5,998萬2,000元，較期初現金230億2,329萬8,000元增加之數。","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一、基金概況","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係由原編列營業基金預算之麻醉藥品經理處，於88年7月1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組織條例之規定，改制為管制藥品管理局，並附設製藥工廠。該局製藥工廠部分，自90年度起編製作業基金預算。99年度起，配合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通過，管制藥品管理局與其他單位整併為食品藥物管理局，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改隸食品藥物管理局，仍以作業基金方式運作，基金名稱由「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更改為「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本基金主要任務係負責辦理國內第1級、第2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品管、銷售、保管及製造方法之研究等業務。","二、最近5年主要營運項目","三、本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一)營運計畫主要內容","本（115）年度主要營運項目為生產「平舒疼口頰溶片200微公克」40萬片及「\"管制藥品廠\"吩坦尼注射液0.05毫克/毫升2毫升（自製）」210萬支供銷。","(二)預算內容","1.業務收支之預計","(1)業務收入9億3,980萬3,000元，主要係藥品銷貨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9億6,539萬7,000元，計減少2,559萬4,000元，約2.65%。","(2)業務成本與費用7億1,147萬1,000元，主要係藥品銷貨成本，較上年度預算數7億2,194萬6,000元，計減少1,047萬5,000元，約1.45%。","(3)業務外收入596萬1,000元，主要係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746萬1,000元，計減少150萬元，約20.10%。","(4)業務外費用93萬6,000元，主要係藥害救濟徵收金，較上年度預算數79萬3,000元，計增加14萬3,000元，約18.03%。","(5)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2億3,335萬7,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億5,011萬9,000元，計減少1,676萬2,000元，約6.70%。","2.餘絀撥補之預計","本年度預算賸餘2億3,335萬7,000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10億7,192萬3,000元，共有賸餘13億528萬元，除解繳公庫淨額2億元外，尚餘11億528萬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3.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3億4,016萬元。","(2)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8,541萬3,000元，包括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7,337萬3,000元，增加無形資產1,204萬元。","②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係上述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7,337萬3,000元，均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包括房屋及建築313萬8,000元，機械及設備6,996萬2,000元，什項設備27萬3,000元。","(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2億57萬元，包括減少其他負債57萬元，解繳公庫淨額2億元。","(4)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5,417萬7,000元，係期末現金5億849萬5,000元，較期初現金4億5,431萬8,000元增加之數。","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一、基金概況","我國政府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提供國民醫療保健服務，於84年成立中央健康保險局，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3條規定以營業基金辦理，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嗣依98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102年修正公布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規定，該局自99年度起改制為行政機關，至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業務依99年1月27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3條（現為第96條）規定，自該年度起改編作業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二、最近5年主要營運項目","三、本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一)營運計畫主要內容","本（115）年度預計保險給付9,142億7,276萬2,000元。","(二)預算內容","1.業務收支之預計","(1)業務收入9,233億3,719萬5,000元，主要係保費收入及收回安全準備，較上年度預算數8,678億7,319萬3,000元，計增加554億6,400萬2,000元，約6.39%。","(2)業務成本與費用9,275億911萬9,000元，主要係保險給付，較上年度預算數8,711億375萬8,000元，計增加564億536萬1,000元，約6.48%。","(3)業務外收入41億7,399萬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及收回呆帳，較上年度預算數32億3,268萬3,000元，計增加9億4,130萬7,000元，約29.12%。","(4)業務外費用206萬6,000元，係雜項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211萬8,000元，計減少5萬2,000元，約2.46%。","(5)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賸餘無列數，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6條規定，為平衡保險財務，每年度收支之結餘，應提列安全準備，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由安全準備先行填補。","2.餘絀撥補之預計","本年度預算賸餘無列數，故無撥補事項。","3.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出480億6,605萬4,000元。","(2)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505億3,275萬1,000元，其中現金流入505億9,242萬5,000元，包括減少流動金融資產43億1,288萬元，減少準備金462億7,954萬5,000元；現金流出5,967萬4,000元，包括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451萬8,000元，增加無形資產5,515萬6,000元。","②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係上述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451萬8,000元，均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且悉數為機械及設備。","(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09萬4,000元，係增加其他負債之數。","(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24億6,779萬1,000元，係期末現金552億3,244萬6,000元，較期初現金527億6,465萬5,000元增加之數。","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一、基金概況","我國政府為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其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並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特於97年度依據國民年金法第45條及預算法規定，設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本基金之主要任務係針對未加入軍人、公教人員、勞工及農民健康保險之國民，提供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並整合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及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以強化現有社會保險制度之完整性及互補性，完備社會安全網絡。","二、最近5年主要營運項目","三、本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一)營運計畫主要內容","本（115）年度預計保險給付878億4,863萬9,000元。","(二)預算內容","1.業務收支之預計","(1)業務收入1,376億2,762萬9,000元，主要係保費收入及投資運用收益，較上年度預算數1,316億320萬9,000元，計增加60億2,442萬元，約4.58%。","(2)業務成本與費用1,380億5,893萬4,000元，主要係保險給付、提存安全準備及呆帳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1,317億7,454萬5,000元，計增加62億8,438萬9,000元，約4.77%。","(3)業務外收入4億3,130萬5,000元，主要係收回呆帳，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7,133萬6,000元，計增加2億5,996萬9,000元，約151.73%。","(4)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賸餘無列數，係依國民年金法第49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故收支結餘悉數提存安全準備，備供以後年度填補短絀之用。","2.餘絀撥補之預計","本年度預算賸餘無列數，故無撥補事項。","3.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出95億3,374萬5,000元。","(2)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16億6,031萬4,000元，其中現金流入237億6,194萬2,000元，包括減少短期貸款82億2,203萬2,000元，收取利息55億9,385萬5,000元，收取股利99億4,605萬5,000元；現金流出121億162萬8,000元，包括增加流動金融資產53億8,109萬元，增加投資65億5,480萬3,000元，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億5,558萬8,000元，增加無形資產1,014萬7,000元。","②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係上述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億5,558萬8,000元，均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包括機械及設備1億5,542萬4,000元，什項設備16萬4,000元。","(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億6,573萬5,000元，其中現金流入865億1,379萬3,000元，包括增加其他負債688億1,371萬9,000元，增加應付代收款177億7萬4,000元；現金流出863億4,805萬8,000元，包括減少其他負債686億4,798萬4,000元，減少應付代收款177億7萬4,000元。","(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22億9,230萬4,000元，係期末現金121億5,216萬元，較期初現金98億5,985萬6,000元增加之數。","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一、基金概況","我國政府為提供國民妥善之健康照護，特於90年度依預算法規定設立健康照護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醫療發展基金（依醫療法於81年度設立）、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於90年度設立）、藥害救濟基金（依藥害救濟法於90年度設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依菸害防制法於90年度設置）、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依傳染病防治法於90年度設立）、疫苗基金（依傳染病防治法於99年度設置）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104年度設立），均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社會福利基金原為臺灣省政府於54年度設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87年12月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方案，併入中央政府，102年間再配合組織調整，改隸衛生福利部，下設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05年度設置），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鑑於健康照護基金及社會福利基金所辦業務均屬衛生福利性質，為利資源統籌運用，爰自106年度起，整併為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又為促進長期照顧相關資源之發展，以及提升女性生育健康及安全，同年分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及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7條規定，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生產事故救濟基金隸屬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下設醫療發展基金等11個基金，且依上述法律規定，收取相關稅捐等為財源，供辦理健康照護等相關事宜，屬預算法第4條規定之特別收入基金，其構成體系如下圖：","二、最近5年主要業務項目","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一)主要業務計畫","本（115）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分述如下：","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辦理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罕見疾病等醫療費用、癌症防治等，計85億7,720萬元。","2.疫苗接種計畫：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等，計107億2,526萬8,000元。","3.福利服務計畫：辦理老人之家等社福機構之安養、養護及福利服務等，計26億4,589萬7,000元。","4.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建置全國完善長照服務體系，充足偏鄉照管需求及在地長照服務人力，提供多元連續服務等，計946億4,864萬元。","5.機構及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提升機構照顧服務量能，布建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等，計122億7,947萬元。","(二)預算內容","1.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之預計","(1)本年度基金來源1,399億6,111萬元，主要係菸稅、菸品健康福利捐與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分配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990億1,078萬2,000元，計增加409億5,032萬8,000元，約41.36%。","(2)本年度基金用途1,398億9,652萬1,000元，主要係辦理長照資源與服務量能提升、疫苗採購與接種、菸害防制、衛生保健及社福機構之安養、養護與福利服務等，較上年度預算數1,152億4,664萬1,000元，計增加246億4,988萬元，約21.39%。","(3)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6,458萬9,000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短絀162億3,585萬9,000元比較，由短絀轉為賸餘。","(4)本年度賸餘6,458萬9,000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2,134億864萬4,000元，共有基金餘額2,134億7,323萬3,000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2.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出5億2,304萬3,000元。","(2)其他活動之淨現金流出6,327萬元，其中現金流入1億487萬5,000元，包括減少長期貸款6,506萬元，減少其他資產1,337萬元，增加其他負債2,644萬5,000元；現金流出1億6,814萬5,000元，包括增加長期貸款1億4,000萬元，減少其他負債2,814萬 5,000元。","(3)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減5億8,631萬3,000元，係期末現金2,165億8,073萬4,000元，較期初現金 2,171億6,704萬7,000元減少之數。","二、","衛生福利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口頭報告"],["主席：現在開始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加1分鐘，因今日下午另舉辦空氣污染防制法公聽會，請詢答委員留意時間，十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十點半休息10分鐘，循例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現在請登記第一位林月琴召委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月琴：9:28"],["林委員月琴：（9時28分）謝謝主席，有請石部長。"],["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石部長崇良：委員早。"],["林委員月琴：部長早。從上週的醫療法三讀到這兩天，三班護病比的爭議非常多，我今天有三個問題要請教部長，我覺得今天不是要去製造對立，是想請你把制度講清楚，讓護理師跟社會大眾聽得懂、信得過。首先，修法過後，護病比到底怎麼算？為什麼這樣問？三班護病比到底是看全院的平均，還是分班別、病房別、科別？比例怎麼訂？會不會白紙黑字放進子法或是公告？另外，也有人在問精神科護理人員的人力會不會被排除？請部長說明一下。"],["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在推動適當的三班護病比，其實從113年就討論了很多。"],["林委員月琴：是。"],["石部長崇良：所以這一次我們修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它的三班護病比就是採113年大家所討論出來的那個標準，包含了它的計算方式，所以這個是一個延續性的推動，不是今日才三班護病比，其實早在113年我們就在行政院開始爭取預算，才有114年到117年的12項護理人力改革的整備計畫來對應要推動三班護病比的相關措施，所以剛剛提到的護病比標準就是按照113年大家所共識的版本，而它的計算方式是以全院的急性一般病床來統計，一起計算……"],["林委員月琴：會不會寫到子法裡面？"],["石部長崇良：在我們的設置標準裡面就有訂計算標準，等於把當時的共識標準，包含計算方式都寫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也就是醫療法的授權子法，也是在上週立法院通過要求訂在設置標準裡頭。"],["林委員月琴：那精神科的護理人員……"],["石部長崇良：至於精神科病房的人力標準，當時一直沒有共識，因為精神科照顧的特性又跟急性一般病床又有差異性，特別主要是在療養院這些專科醫院等等，所以這個也還在持續討論當中，未來如果有共識，討論得清楚、訂得合理，我們也會考慮把它寫進去。"],["林委員月琴：所以這個會再持續討論。"],["石部長崇良：對。"],["林委員月琴：第二個，外界批評最多的是施行時間，也請部長說清楚：正式上路前，衛福部要怎麼補人、留人、改善排班？準備期會不會變成醫院的拖延期或護理師權益的空窗期？"],["石部長崇良：好，跟委員說明，其實剛剛我提到我們在113年大家把這個標準討論清楚之後，就在114年開始推動，在113年按照現在這樣的三班護病比，能夠達標的醫院大概只有三成，即113年的時候，到114年下半年的統計大概可以達到七成，不過這個七成達標的背後是有部分的醫院，應該有相當比例的醫院是以關床因應的，特別是以中小型的醫院尤其明顯。所以如果我們現在入法之後就立即實施，造成的衝擊勢必又會再加重到另外這三成目前還沒有辦法達標的醫院，關床的規模會擴大，這會整個衝擊到醫療體系的運作，也會影響到需要住院的病人、急診的壅塞等等。因此我們還是按照這個計畫來推動，還是會持續，該有的預算還是會挹注進去，循序讓它提升上來，按照我們的統計，目前人力的回流情形，加上人力缺口的預估，我們做的推估大概至少需要兩年的時間，所以才會訂出這樣的緩衝期。"],["林委員月琴：是，第三個是他們也在問的，諮詢會拿掉之後，護理團體怎麼參與？當時設定所謂的三分之一又是什麼意思？當然，我們知道很多委員會即便是基本工資，大概都會有各個利害關係人進來，所以有那樣的考量，真的是偏向資方嗎？今天部長是不是一併再說明清楚？"],["石部長崇良：好，我想在任何一個很重要的決策時，都一定要納入相關的利害關係人，特別是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裡面，不只是涉及醫院經營的永續，也涉及各類人員的權益，還有一方是民眾的權益。其實歷次在修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時候，都有邀請相關利害關係人，所以即使在現在的法裡面沒有明定出委員會，但是在我們討論的時候，就如同上個禮拜五，我們對於設置標準修訂的討論也一樣邀請了護理團體的代表，包含醫院代表，還有醫用者代表，所以這個都是需要一起的。"],["林委員月琴：部長，在修法過後，我覺得你的因應可能要快速一點，讓民眾可以了解，不要有一些似是而非，或者事實上沒有辦法講清楚，反而讓民眾更多誤解，也讓我們的護理人員事實上是焦慮不安。","接下來我們就要問長照，今天是審預算，為因應超高齡社會跟長照3.0上路，長照基金已突破1,000億，未來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長發署）成立之後，在預算跟編制上我相信會擴大。長照走到現在，我們回頭檢視，其實最大的挑戰就是人力，衛福部在長照3.0也提出兩個方向去補足人力，一個是發展人力專業、精進多元培訓，另外一個是導入智慧照顧、善用輔助科技。","部長，我注意到政府這幾年投入很多資源在推動智慧照顧，包括科技導入提升照護品質計畫、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計畫及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希望透過智慧科技來減輕照服員的負擔。可是問題是，我覺得似乎沒有達到預期的政策效果，因為根據2024年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成果的七大指標當中，多數通過率大概都有七成到九成，可是智慧輔助照顧科技運用的五項指標裡面，最高只有38%，排泄支援也只有8.6%，顯示住宿型機構的智慧照顧科技導入仍然嚴重落後。","署長，你有沒有掌握到這個問題？為什麼我們這樣問？我認為這不是機構不願意做，是因為政府根本沒有一個讓機構可以做得到的制度環境。很多住宿型機構面對的是設備成本很高、系統整合困難、人員訓練不足、後續維護缺乏資源，甚至不同廠商之間的系統不相容，機構即使想導入也沒辦法，不知道從哪裡做，尤其通過率最低的反而是排泄支援、移位輔助這些第一線最缺工、最耗費體力的照顧工作，這也代表目前智慧照顧可能還停留在行政資訊化，而沒有真正進入到照顧現場。","事實上我認為政府應該去盤點通過率低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前陣子我到日本去考察日本善光會推動智慧長照的經驗，我認為非常值得臺灣做參考。日本並不是只有補助設備，而是建立完整的照護生產力提升系統，他們成立跨領域的專業團隊來協助，他們先做業務的流程分析、時間研究，然後再導入睡眠感測器、排泄預測系統、移位輔助設備及照護紀錄系統等科技工具，同時也搭配人力培訓跟營運改革，讓每一位照護員在這樣的感受下願意投入到現場。甚至他們後來發現，每位照護人員的服務人數比日本全國平均提升40%，成效非常好，這就是缺工底下要用到的重要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日本厚生勞動省還在各地設置照護生產力提升綜合諮詢中心，提供機構一站式的輔導，包含設備展示、專家進場、教育訓練及導入評估，而不是只有發補助而已。","部長，我這以下的建議到底能做到嗎？你可不可以完整的盤點智慧照顧科技通過率太低的原因，以釐清到底問題是成本還是技術成熟度？我們去日本的時候，他說他們也很常跟臺灣民間有非常多的交流，官方對這一塊到底有沒有著力？因為人家表示說他很常跟我們民間交流，所以民間有自己去採購一些東西，我們政府又要人家做指標，可是到底對這一塊的協助力有多少？第二個，對機構的輔導不能只有說明會跟補助申請協助，事實上沒有真正到現場去協助需求評估，甚至設備導入跟人員訓練，可以做到嗎？第三個，未來能不能比照日本經驗，建立更完整的智慧長照支持系統？"],["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確實這幾年我們很努力在增加長照人力，如果相較於105年來講，我們是成長了四倍，從過去大概兩萬多人到現在是10萬人左右，但是各行各業都在缺工、都在搶人，所以如何持續羅致甚至留任，這個是在長照3.0裡面很重要的重點之一。其中一個就是要導入智慧照顧科技進來，讓長照人員的負荷降低，才能夠留任，我們有預算編列在今天的預算書裡頭。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排泄支持的科技應用部分相對是比較低，當然一方面目前看起來成本是比較高，可選擇性也比較少，就是沒有這一類的科技導入。委員特別提醒我們日本的經驗，我再來仔細了解，從系統支持上來做改善。"],["林委員月琴：好，再麻煩，我覺得未來可能要考量這個，否則我們沒辦法解決人力的問題。"],["石部長崇良：是，好。"],["林委員月琴：我們剛剛談到智慧照顧設備推動，可是連最基礎的環境智慧監測科技，也就是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好像也做不到位。環境相對溼度其實也直接影響住民的健康，勞動部職安所的長照場所通風環境調查研究就指出，長照機構除了要注意CO2的濃度外，也必須控制溼度，避免低溫、低溼環境造成長時間工作者跟臥床住民皮膚跟口腔黏膜的受損。部長，長照機構的長輩是24小時在一個密閉空間生活，呼吸健康是基本的人權，根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四條，衛福部對護理與長照機構負有應輔導改善的強制法定義務，可是我看衛福部目前的作為，似乎只是把IAQ監測當成獎勵計畫指標的一個子項目而已，部長，這有什麼管控方法嗎？"],["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當然長照機構也好，或護理之家也好，目前在評鑑裡面是有，不過是屬於加分項目。"],["林委員月琴：對，我們覺得這就是最大的問題。"],["石部長崇良：我們應該是循序漸進，第一個也是獎勵先行，先有一些獎勵的補助去讓他提升，之後就納入評鑑裡面一定要評的項目，就不再只是一個加分項目，我想按照這個來循序提升整個機構的照護品質，這個我們覺得是可行的。"],["林委員月琴：部長，衛福部是不是可以訂定獨立的護理與長照機構IAQ輔導計畫？輔導這些機構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畢竟長輩長時間在那邊居住，或是研議將空氣品質管理納入基本項目，而非加分項目，加分就變成他可以不要做，他沒有要加分，他其他都做好了，有沒有可以改善的手段？"],["石部長崇良：可以，剛剛我跟委員說明，我們以輔導跟鼓勵先行，就是獎勵、輔導先行，然後再納入，現在是加分項目，最後再移入為必要項目，這個方向我覺得是可行。至於IAQ輔導計畫，我也請長照司儘速啟動。"],["林委員月琴：好，儘速啟動的時間呢？"],["石部長崇良：三個月。"],["林委員月琴：好，謝謝。"],["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林月琴召委的質詢。","現在請蘇清泉委員質詢。"],["段落：質詢：蘇委員清泉：9:43"],["蘇委員清泉：（9時43分）謝謝主席，我等一下10點要開記者會。部長，拜託。"],["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石部長崇良：蘇委員早。"],["蘇委員清泉：從5月8號下午醫療法第十二條跟第一百零二條之一三讀通過，到現在三天了，「痟」得差不多了，被罵得很淒慘，我被罵得要死，你也被罵成那樣，我看你每次都沒被罵，這次不錯，被罵得很厲害。","我要跟大家報告，這個案子也是陰錯陽差，賴總統跟人家講兩年要入法，所以傅總召、我、蔡其昌、莊瑞雄、陳清龍，大家都共同一致就是要讓它通過，再加上衛福部部長、劉司長，都跟大家在協商、討論、修正、再修正，事實上，到最後講說這是什麼人的版本、什麼人的版本都沒有意義啦，有人罵蘇清泉版本、廖偉翔版本，我覺得應該要有石崇良版本啦，對不對？","好，現在我先講，大家都很關心護理人員，好幾年來都是如此，護理人員最辛苦，所以用法律來保障他們，也通過了，應該是已經贏一半了，人家說「贏筊閣贏話」，沒有人這樣的！所以部長，你的部分人家罵你說：為什麼在三讀通過之後，你還要兩年的日落條款，你是憑什麼？你還嗆人家說：不然你來告我。你有講這句話嗎？"],["石部長崇良：沒有啦，我從來不會對人家嗆聲說這種話，這不是我的風格。當然那天的討論，部分的護理代表比較激動，最後說要去告我。當然，訴訟是人民的權利，所以我也不會阻止他，我就說那我也只好接受，我絕對不會去跟人家嗆說「你來告我」，這個要澄清。","重點是在實施的日期，如同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在當天立法院的協商過程當中，各黨其實都提出了三班護病比入法，所以最後才會有一個共識，就是修訂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裡頭，這個是最後大家的共識，所以我們原訂5月8號那天下午召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訂的會議，在會議當中，當然我們就按照立法院最後通過的要求──113年3月所通過的三班護病比標準，將它直接寫進去……"],["蘇委員清泉：我們國民黨黨團剛剛也表示，法律三讀通過了，總統公告、行政院長副署之後，你就要趕快實施，你這個兩年太久了，最好三個月、六個月就趕快實施，有什麼問題你要講出來，剛剛你有解釋了一部分嘛。"],["石部長崇良：我想委員非常清楚，如果三個月或六個月實施會發生什麼事情，這個衝擊會非常大，我必須很負責任的來處理。醫療體系的運作必須持續，不能因為一個修法造成災難，所以我們目前推動三班護病比入法，其實也是有它的步驟在進行。我們114年就開始做，在剛剛委員列的簡報裡面也有，我們有12項的改革措施在推動，也初步看到開始有一些效應出來了，但是人力的增加不是一蹴可幾。"],["蘇委員清泉：好，這兩天放射的、心理的、營養的也都有跟我反映，他們說一間醫院不是只有醫生跟護理師而已，還有13種醫事人員，包括放射、檢驗、職能治療、物理治療、藥師等。這些人現在都蠢蠢欲動，差不多要發作了！再來會層出不窮，所以我是覺得我們再爭執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現在全部的人都搞不清楚，說什麼我在挺二分之一、挺三分之一，我是覺得這個委員會終究要成立，現在你的構想是要把所有醫事團體都納入，人多一點，好好來檢討，總不能說護理的一個委員會、檢驗的一個委員會。部長，你的看法是怎樣？"],["石部長崇良：這應該是分成兩項，一個是我們在修訂法規的時候，相關的利害關係人要參與，這是一種。另外一個是對整個醫療相關人力優化的推動小組，當然就會含納所有的職類。所以這是兩件事情，一個是推動小組，你要配套的時候，應該怎麼配套。另外一個是修法，要修這個設置標準的時候，本來就會邀請利害關係人，不是利害關係人，你邀請不來，造成的效果是什麼，是要另外考慮的。"],["蘇委員清泉：所以你這個諮詢委員會就是有幾個是相關的，這一塊是浮動的、動態的？"],["石部長崇良：對，就是要修法的時候啦。"],["蘇委員清泉：下面的學者專家跟與會者代表是固定的，你的意思是這樣嘛。"],["石部長崇良：這是兩項事情，要看今天要修設置標準的哪一條，譬如要修急診的，當然相關的急診團體要進來；如果是要修護理的，當然是醫院的護理代表跟醫用者，所以這要看到時候修的條文涉及的利害關係人是誰來邀請。至於整個的推動小組當然就含納各類醫事團體。"],["蘇委員清泉：我們具體要求，總統公告之後，你就趕快成立諮詢委員會，打鐵趁熱嘛！至少對社會有交代，可以嗎？要多久？"],["石部長崇良：諮詢委員會？"],["蘇委員清泉：對，現在人家最care的是這塊而已，因為你這個二分之一、三分之一，扯到最後扯不清嘛。"],["石部長崇良：現在所有的委員會都是法定的，我們都不稱為委員會，我們都是改善的推動小組，這個本來就有了。"],["蘇委員清泉：本來就有了？"],["石部長崇良：每一個事情我們都會有一個推動小組，對這件事情也會有一個推動小組，因為後面還有很多配套，不是只有一個法寫下去而已，後面的配套推動的時候，我們就會有一個推動小組。"],["蘇委員清泉：好，部長，你再提供這個小組的資料給我們好不好？"],["石部長崇良：好，我們會成立這個推動小組。"],["蘇委員清泉：再來，最近沸沸揚揚，整個「糜糜卯卯」的，什麼愛爾麗、光澤、聖宜、研醫明，這些都是診所嗎？還是都是理容院、按摩院？"],["石部長崇良：目前我們掌握的部分當然是以醫療機構為主啦，不是醫療機構當然……"],["蘇委員清泉：所以都是有醫師登錄在裡面的？"],["石部長崇良：目前都是。"],["蘇委員清泉：這些醫生怎麼死的他知道嗎？裡面設什麼，他怎麼會知道？"],["石部長崇良：這就要調查之後才會釐清責任。"],["蘇委員清泉：他們也是無辜的受害者，他只是掛名而已。部長是醫生，司長也是醫生，用你們的名字掛名，掛一掛，直接去死這樣喔？"],["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每一家醫療機構都有個負責醫師，負責醫師不能說他不知情，所以既然是負責醫師，你不能說：我什麼都不知道，我只是掛名。這個不成。"],["蘇委員清泉：我看這些連鎖的老闆，大都不三不四的樣子，我看那個樣子，我不相信他道德有多崇高，不可能的事情啦！都只是為了賺錢而已。我當過全聯會理事長，醫生要保護耶！這間診所有可能是承接別間診所來的，像有某一間說他是承接別人的，它那裡面設備、設施、偵煙器裡面放監視器，還放在最恐怖的地方，說什麼拍一拍賣到國外去了，賣到大陸、賣到東南亞去了，賣了幾十億，有這種事情嗎？部長，你不要每樣都不知道。"],["石部長崇良：這個部分現在都要調查，毋枉毋縱。因為這些個案的情形有一些不同，有些是有目的性的，這個我之前就已經提到了，這不可原諒，絕對是停業處分！"],["蘇委員清泉：這實在很惡劣！"],["石部長崇良：對，這是停業處分。"],["蘇委員清泉：我要要求司長的是，我們這些醫界的醫生去做人家的負責人，你要去告知他們，也要去教育他們，不然這樣傻傻地被人家登記，我看這些會很慘耶！"],["石部長崇良：擔任負責醫師就是有他該負的法律責任，這個跑不掉，不然以後這些負責醫師大家輪流當就好了，沒有這種事情啦！"],["蘇委員清泉：要告知跟教育他們啦，我的意思是這樣。"],["劉司長越萍：我補充一下，10年前美容醫學有一陣子是真的很亂，甚至是請已經七老八十的醫生來，真的就是掛牌，在那時候其實就已經跟醫師公會全聯會合作過，七十歲以上的醫師要重新執業，這件事情其實會加強監管，所以該去維護醫師權益的部分，我們其實會跟醫師公會全聯會合作。可是今天的重點：第一件事情是違法，我們醫療院所沒有用針孔攝影機、監視器的必要，所以這一類的行為是沒辦法被接受的。第二件事情是怎麼樣讓醫師合規的走這條路，這邊的話，其實我們已經跟相關的團體約好5月13號下午來開會，把該做的事情、違法跟正常應該有的合理的行為做一個釐清。"],["蘇委員清泉：譬如說，哪個地方可以裝監視器？就是走道、公共的地方，像診間、診療室，那個不行，要講清楚啦！我覺得部長你這樣……"],["石部長崇良：過去就有訂過啦，以公共場域為裝設的地點，這是為了安全、公共安全，不可針對特定人做攝錄影，如果要做的話，必須要告知同意。"],["蘇委員清泉：告知同意？就是一本厚厚的，裡面寫兩、三條，夾在裡面，我看拿出來的都沒有嘛，大家都傻傻的簽，就跟我們買保險一樣可能有七、八十張，我就顧著簽名而已，簽到最後在簽什麼我也不知道，我們現在買保險就是這樣。"],["石部長崇良：我們過去都不會說只是簽同意書，一定是告知同意。"],["蘇委員清泉：對啦！"],["石部長崇良：因為說明的過程很重要。"],["蘇委員清泉：對、對、對。這個衛福部責無旁貸，因為本來是沒有醫生，如果有牽涉到醫師、有醫療行為的，醫事司跟部長你們要擔最大的責任，責難一定是責難你，不然要責難誰？"],["石部長崇良：這個我們一定會有一個統一的規範，就要照這個規範來執行，地方會去落實稽核。"],["蘇委員清泉：加強查緝，要怎麼處理要趕快明確出來，然後怎麼規範也要趕快去做，全國都盯著在看，部長，任重道遠、責任重大。"],["石部長崇良：對啦，這一次是非常離譜的違法行為，這個絕對是嚴查、嚴處。"],["蘇委員清泉：好，謝謝。"],["石部長崇良：謝謝。"],["主席：謝謝蘇清泉委員的質詢。","接下來請邱鎮軍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邱委員鎮軍：9:56"],["邱委員鎮軍：（9時56分）主席好。我們請石部長。"],["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石部長崇良：邱委員好。"],["邱委員鎮軍：部長好。上週五國民黨跟民眾黨通過醫療法的修正，把三班護病比入法，雖然過程還沒有很完整，有點遺憾，但大家都還能接受，我還是看到民進黨委員不贊成，當初提這個是賴清德總統候選人說要提的，最初承諾護病比要立法的也是蔡英文主席，為什麼民進黨要反對？"],["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民進黨沒有反對，三黨都有版本。"],["邱委員鎮軍：可是我看到大家好像不太開心的樣子，是不夠好還是怎麼樣？"],["石部長崇良：主要是在民進黨委員的版本裡頭也有諮詢委員會的設計，主要有三個方面的代表，包含護理代表三分之一，醫界的代表三分之一，民眾、醫用者跟專家學者代表三分之一，是有這樣的設計，但是最後的版本是沒有採納這樣的一個設計。"],["邱委員鎮軍：因為已經講了很久了，今年是第10年，現在我替民進黨來完成10年沒有辦法兌現的承諾，部長又說要到117年5月才真正執行，按照你的說法，我想確認一下，過去只要卓榮泰院長不滿意的法案，他就是不副署、不執行、不編預算，現在照你們的說法，這次卓院長是要履行義務嗎？"],["石部長崇良：不會，在這個……"],["邱委員鎮軍：他不要履行義務？"],["石部長崇良：在這個立法、醫療法的修法裡面指的是……"],["邱委員鎮軍：他會副署這項修正嗎？"],["石部長崇良：會啊、會啊！因為是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裡面去修訂。"],["邱委員鎮軍：既然法律要公布，為什麼你們要兩年？"],["石部長崇良：我想委員來自苗栗應該最清楚，像苗栗這樣醫療資源相對比較不容易羅致的，如果我們現在就施行的話，恐怕會造成苗栗地區民眾就醫更困難。"],["邱委員鎮軍：這個我知道，當然初期一定會有一點衝擊，但是我相信會越來越好，總是要跨出第一步嘛。"],["石部長崇良：對。"],["邱委員鎮軍：當然剛開始一定會有一點點不順利，未來如果人力投入之後，我想慢慢就會改善，這是我們期許的。"],["石部長崇良：對，所以委員，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這一定會逐步提升，所以需要我們按照現在的人力缺口去推估。"],["邱委員鎮軍：護理團體希望是116年12月開始，你們說傳染病可能會在冬天發生，所以要到117年5月才要真正執行，這是為了選舉嗎？還是怎麼樣？"],["石部長崇良：不是。因為大家都了解，我們每年流感季就是發生在冬季，特別是在11、12月開始，一些流感的重症會發生，然後一直到過年，這段期間其實是疾病惡化或者急重症比較多的，然後再碰到過年的長假，之後又有一波離職潮，一般各行各業也都有類似這樣的情況，所以希望降低這個衝擊，不要……"],["邱委員鎮軍：好啦，我希望你們儘快好不好？儘快讓它上路，我想對大家都好。"],["石部長崇良：不要讓急診壅塞的情形再發生。"],["邱委員鎮軍：我再請問，在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裡面，有關衛福部的部分提及112年9月28日「臺灣護理人力供需分析與政策整備」，預估三班護病比新制實施之後會有7,553人短缺，您在5月8號開記者會說，目前盤點還有三到五千人的缺口，大概有7成醫院達標，確實會有關床的狀況，而且地區醫院關床率最高，達標率也最高，這說明達標率可能不是補人力，而是補關床，你是用關床來調整比例嗎？"],["石部長崇良：他也是有鼓勵增加的人力，這個獎勵有兩種，一種是達標，達標的目的就是讓護理人員臨床第一線的負擔下降；第二個是他增聘人力也有一個獎勵，所以獎勵內容是有兩個。"],["邱委員鎮軍：我看到115年2月醫院VPN登錄急性一般病床三班護病比，顯示有效醫院384家，三班護病比都有達標到91%，其中醫學中心89%，區域醫院91.5%，地區醫院91.6%，都高於你說的7成，對不對？為什麼這個數據會差這麼多？是因為你們自己去調整？還是說各講各的？還是說花了錢沒有效果？"],["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人力就是浮動的，我講的7成是所有醫院算起來的三班護病比，那個是去年的資料，現在更新的資料，當然它又上來了，不過這邊還有一部分是因為床數沒有開。"],["邱委員鎮軍：你是關了很多床嘛。"],["石部長崇良：對、對、對。"],["邱委員鎮軍：所以你們用關床來掩飾數字嘛。"],["石部長崇良：不是、不是、不是，但是實際上還是讓護理人員的負荷下降了，我們的人力整個……"],["邱委員鎮軍：你們之前做的獎勵政策到底有沒有效果？"],["石部長崇良：有效，以今年的3月……"],["邱委員鎮軍：有效？可是關床還是關啊！"],["石部長崇良：以今年的3月為例，已經較去年同期（3月）增加護理人力近5,000名、四千九百多位，所以人力是有增加，但是因為護病比的關係，需要的人力更多，這個人力的缺口需要繼續去補起來。"],["邱委員鎮軍：所以你們寫的數字就讓人家看不清楚，就是你們用關床的方式把數字拉高，可是護理人員有進來，可能效果沒有那麼好，對不對？可能是這樣嘛。"],["石部長崇良：嗯。"],["邱委員鎮軍：所以部長您現在就是要把三班護病比做好，你是學醫的，我希望你不要被學法的帶壞，好不好？"],["石部長崇良：沒問題、沒問題，我們一定會讓它落實去推動。"],["邱委員鎮軍：我現在要請部長現場做一個澄清，現在網路上有一些粉專正在公開煽動醫師說，醫師為什麼不要求比例入法？這種言論顯然是在分化醫護關係，暗示護理人員爭取入法是多此一舉。部長，您身為醫療首長，有沒有必要來導正視聽？"],["石部長崇良：委員的問題是說有什麼……"],["邱委員鎮軍：網路上有一個言論，就是說醫師為什麼沒有比例入法，像這個部分，他們在吵這個，你知道嗎？"],["石部長崇良：其實也不是沒有比例啦，像我們過去就有合理門診量，就是一位醫師在看診的過程當中，如果人數太多，也是會造成品質下降，所以我們才會有合理門診量，這也都會考慮到，我們都需要考慮到醫療的品質。"],["邱委員鎮軍：對啊，過去10年醫師團體要的是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而非單純的比例入法，看診量直接掛鉤醫師薪資跟健保點值，我目前還沒有聽到醫師團體說要自我設限，爭取醫師病人比的說法，這個狀況跟護理師要求的24小時連續照護的人力保障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我認為有需要把這個事情跟外界講清楚。"],["石部長崇良：嗯，會。"],["邱委員鎮軍：再請教部長，部立苗栗醫院急重症大樓115年預算編列1億1,327萬7,000元，加上前年的保留數，今年可用的預算超過2億4,000萬元，可是到115年3月底實際執行數只有5,000元，執行率只有0.7%。部長，招標現在是卡住了嗎？"],["石部長崇良：我請執行長說明一下苗栗縣的進度。"],["林執行長慶豐：跟委員報告，他們現在正在上網招標中，就是之前有流標，不過一般來講，減項變更之後，這次的標應該是沒有問題。"],["邱委員鎮軍：還要多久？"],["林執行長慶豐：大概到6月份。"],["邱委員鎮軍：6月份可以上網嗎？"],["林執行長慶豐：它已經上網了。"],["邱委員鎮軍：已經上了？"],["林執行長慶豐：對。"],["邱委員鎮軍：那現在有什麼問題？"],["林執行長慶豐：現在是在等標。"],["邱委員鎮軍：地目那些呢？那些都弄好了？"],["林執行長慶豐：對，沒有問題。"],["邱委員鎮軍：都沒有問題了？"],["林執行長慶豐：是。"],["邱委員鎮軍：好，我希望儘快，好不好？因為大家都在期待。"],["林執行長慶豐：是。"],["邱委員鎮軍：謝謝部長。"],["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邱鎮軍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質詢。"],["段落：質詢：王委員育敏：10:6"],["王委員育敏：（10時6分）謝謝主席。有請石部長。"],["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石部長崇良：王委員好。"],["王委員育敏：部長好。三班護病比上路現在看起來是一延再延，護理師公會非常的憤怒，覺得他們的訴求這十年來已經等很久了，上個禮拜國民黨跟民眾黨在立法院合作，把醫療法第十二條修改完成，也把113年3月1號你們自己公告實施的護病比正式入法。但是你現在告訴大家實施的日期要等到117年5月1號，這真的是拖延太久了！113年3月1號就已經公告實施標準，事實上已經開始啟動準備，現在要一直延到117年5月1號才上路，準備的時間整整超過4年，我覺得這對這些殷殷期盼的護理師真的是不公平！","所以今天我要跟你探討的就是，護理師公會他們的訴求也沒有讓你立即上路，當天開會的時候他們要的是至少要在116年12月31號上路。我分析過了，再提前5個月有這麼困難嗎？我覺得一點都不困難！你如果從現在開始起算，事實上113年就開始準備了，如果從現在再準備，也足足有超過一年半的時間。","按照你的標準，你說113年落實三班護病比的有三成，1年的時間，到114年就成長到七成了，今年還沒年底，我要問你的是那你今年的目標是多少？如果再努力個一年半，為什麼明年底沒有辦法正式實施？只要你們的相關配套繼續提供，我覺得那是一個很好的動力啊！事實上衛福部手上握有資源，獎勵跑在前面的嘛，大家不會跟進嗎？這個叫做正向循環。但是你一延再延之後，本席要告訴你的是你會造成的是惡性循環，讓更多持有護理證的人在門外觀望，因為他沒有看到政府的決心。","另外一個本席要告訴你的是，如果117年5月1號才上路的話是陷賴總統於不義，他是正式宣告跳票！因為我直接告訴你，2028的選舉不是5月1號才投票，而是1月就投票了！所以也等同正式宣告他其實就是跳票了！我認為就你部長的職責，你也認為三班護病比很好，護理師也說這個法制化很好，很好的事情為什麼不要加速前進？116年12月31號實施有這麼困難嗎？部長。"],["石部長崇良：先跟委員說明，總統的任期是到117年5月20號。"],["王委員育敏：我知道。投票在1月就投了啦！"],["石部長崇良：不會啦！如果怕跳票，就再投給總統，他就一定會落實嘛！所以這個沒有問題！"],["王委員育敏：都已經跳票了，怎麼會再投給他？部長，你這個失言了！"],["石部長崇良：只要沒有輪替的話，他一定會落實啊！因為就是5月1號……"],["王委員育敏：你真的失言了，因為他保證是2年入法……"],["石部長崇良：沒有問題啦！"],["王委員育敏：已經跳票了啦！所以現在應該要加速！"],["石部長崇良：沒有、沒有，沒有跳票、沒有跳票、沒有跳票！因為我們是113年討論，114年編列預算開始推動。"],["王委員育敏：是啊！"],["石部長崇良：經過一年才看到效果嘛！"],["王委員育敏：效果很好啊！"],["石部長崇良：所以我們按照推動的時間點……"],["王委員育敏：從3成到7成成長很多欸！"],["石部長崇良：但是要跟委員說明，這個達標的背後其實還有相當比例的醫院是沒有開床。"],["王委員育敏：你還有一年半的時間啊！"],["石部長崇良：所以我們希望的是在不關床的情形之下去達標，而不是用關床來達標啦！"],["王委員育敏：但是你還有一年半的時間。"],["石部長崇良：達標之後是關床，醫療量能萎縮之後會影響到病人，這個我們也必須同時衡平的考慮。"],["王委員育敏：當然啊！但你不能一直倒果為因啊！"],["石部長崇良：一方面讓護理人員的壓力……"],["王委員育敏：一直讓醫院拿關床作為藉口，然後遲遲不肯去增聘人力，不可以這樣子啊！"],["石部長崇良：不會、不會！"],["王委員育敏：是嗎？"],["石部長崇良：我們的獎勵是分兩種，一種是達標獎勵，一種是有增聘人力的時候有獎勵，我們是兩個在並行。"],["王委員育敏：是啊！"],["石部長崇良：所以才可以看得到人力有回流嘛！"],["王委員育敏：是啊！"],["石部長崇良：但是這個回流還要一個時間。"],["王委員育敏：所以我說這個獎勵你甚至可以再加碼，就是說獎勵是前提，這個我同意，你鼓勵，然後有資源，然後讓醫院儘快達標，但是你不能把關床當作理由，讓有一些醫院不肯增聘人力，然後用關床這樣子的技術性做法來拿獎金，這個我們也不允許啊！"],["石部長崇良：對。"],["王委員育敏：整個醫療界要好，就是它真正聘了足夠的人力，讓護理師願意長期久任，醫療體系才會健全！因為我看到你在說，哎呀，還要再多5個月，到117年5月上路。你講的理由，不好意思，我覺得那個都不是理由，因為那個都是每一年會發生的事情，你說冬季疾病比較多……"],["石部長崇良：所以我們希望找一個剛剛提到……"],["王委員育敏：然後你說有的人就是領完年終獎金會離職，那個每一年的情況都是一樣的。"],["石部長崇良：對。"],["王委員育敏：所以那個不應該成為拖延的理由。其實我真的要建議部長，這件事情可以變成是你任內很好的政績，你只要再加把力去推動，我不認為這件事情有這麼困難，多拖延5個月，事實上你只是被罵而已。"],["石部長崇良：不是5個月啦……"],["王委員育敏：你引起護理師公會……"],["石部長崇良：4個月啦！不是5個月！"],["王委員育敏：對啊！那幹嘛？"],["石部長崇良：因為是5月1號嘛！就是4個月。"],["王委員育敏：你有一年半的時間去爭取……"],["石部長崇良：這4個月其實剛好是碰到每年的流感高峰季，然後又碰到過年的長假跟轉職的潮流……"],["王委員育敏：每一年這個問題都是一樣的，部長，你知道嗎？"],["石部長崇良：對，但是我們最後這一哩路要走到的時候，希望它是安全著陸。"],["王委員育敏：當然啊！"],["石部長崇良：這一定是……這一段的程序，以及這個過程，我們不斷的在增加。"],["王委員育敏：部長，現在才5月份而已，你足足有超過一年半的時間，你講的安全著陸、你講的相關準備，我都可以同意，但是沒有差這4個月，如果你有決心要推動的話，我相信你的能力，你是一個做事情有效率的人……"],["石部長崇良：我真的是不希望……"],["王委員育敏：我覺得你可以去溝通。"],["石部長崇良：去年過年的時候急診壅塞的景象，那麼多人沒有辦法住院……"],["王委員育敏：當然啊！但不是立刻上路欸！部長。"],["石部長崇良：我們不希望再發生這樣的事情。"],["王委員育敏：部長，不是立刻上路，你弄清楚那個時間序，我們現在是幾年？我們現在是115年5月，要上路的時間，我說過護理師公會他們的訴求並沒有很誇張，他不是叫你今年年底實施，他們當時在會議上提出的是明年年底實施，坦白講就一個緩衝期、就一個日出條款來講，本席認為這個是合理的時間，你口中所謂4個月的落差，我覺得真的沒有那麼的困難，一年半的時間要努力綽綽有餘。現在是你跟醫界的溝通，我當然知道醫界的反彈很大，你也來自醫界，你那個壓力我可以理解，但是很多事情是要互相的，護理界長期的血汗大家也看到了，他要求一個工作職場上合理的護病比，這個有很過分嗎？沒有吧！"],["石部長崇良：我們絕對支持這個護理的改革。"],["王委員育敏：是啊！所以我們應該要全力以赴。我希望部長不要因為這件事情讓護理師公會去監察院或去法院告你，我也不贊成這樣子，但是我希望你可以用你的職權跟你的能力，就是把他們的訴求跟目標全力以赴，也不用鐵板一塊，我認為這件事情只要大家願意做，其實是做得到的，這個是我的訴求。","接下來我要問一下你們開放農藥這件事情，在農藥開放部分，芬普尼大幅開放6倍，這件事情你們衛福部都在說跟ART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我發現就好巧，美國輸入臺灣主要水果第一名就是蘋果，而芬普尼主要就是用在蘋果上面，就是這麼地巧！我要請教衛福部的就是，如果我們今天沒有美國的壓力，也不是因為ART的關係，食安標準不是越嚴格越好嗎？我們現在守住的這個食安標準，為什麼我們的芬普尼有需要去放寬？為什麼要放寬、是誰要求放寬？既然沒有美方的壓力，你就更沒有要去放寬的理由，不是嗎？"],["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關於農藥的殘留標準，其實我們每年都在調整，一年大概都修個二到三次，這一次的調整是1月份所做的預告，預告完之後，我們4月份會正式公告。"],["王委員育敏：我現在問的是為什麼要調整？"],["石部長崇良：這個調整都是有……國內的業者也提出一些需求……"],["王委員育敏：國內業者？種蘋果的嗎？蘋果農嗎？"],["石部長崇良：我們的來源有很多，有的是……"],["王委員育敏：那我就直接問你，芬普尼調高到3.0 ppm是哪一個單位提出來的要求？"],["姜署長志剛：我跟委員簡單地報告，你可以看到蘋果、橙類還有櫻桃，其實櫻桃是調降的，為什麼是調降……"],["王委員育敏：不是，我現在就問你蘋果。"],["姜署長志剛：我的意思是說它裡面其實是用科學方法，我們有風險分析、有評估……"],["王委員育敏：我現在直接問你蘋果，蘋果為什麼要放大6倍？"],["姜署長志剛：在這裡面，我們是在風險評估底下，在整體的安全考量，我們會有一個ADI CUP……"],["王委員育敏：是誰的需求？是誰的需求？總是要有人提出來，如果農藥放寬是我們國內的農民說：你們現在標準太高了，我們達不到，我們希望可以適度放寬。國內的農民提出來，我可以理解，你們對外說也沒有美國的壓力，那你幹嘛去放寬？"],["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在訂這些標準的時候都有兩個程序，第一個，會根據GAP，就是優良農業操作，這是農業部所訂的，再搭配國人的食用習慣，用ADI，也就是可接受的每日攝取量去換算出來的安全量，再經過專家委員會討論之後才修訂，所以在程序上都是前面有科學評估，後面有專家的會議之後才修訂。"],["王委員育敏：那要有人提出來啊，是誰啊？"],["石部長崇良：這個提出的來源很多。"],["姜署長志剛：所謂農藥標準的評估裡面，其實分……"],["王委員育敏：我不要跟你講那麼多，我只問蘋果這一件事。"],["姜署長志剛：兩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從國外進口的部分，一部分是國內的需求……"],["王委員育敏：好，那國外進口的部分誰有要求你要提高標準？"],["姜署長志剛：進口的其實有包括進口商、包括各國政府他們在貿易上面的，其實我們國內的食品……"],["王委員育敏：所以還是有貿易上的，你們幹嘛否認跟ART一點關係都沒有？"],["姜署長志剛：這沒有關係，因為食品的進口，我們70%都是仰賴進口的，我們要讓所有國人能夠有飯吃、能夠吃得飽，要進口水果等等的，在平衡之下，其實提出來，我們都會被動受理。"],["王委員育敏：我們現在蘋果進口也很多，還有紐西蘭的，還有智利的。"],["姜署長志剛：跟委員報告，我同意，受理之後，我們就進入評估，這才是重點。"],["王委員育敏：所以我們現在沒有量不足的問題，我現在不懂的是，邏輯上面完全講不通，我們蘋果的進口量一直非常大，在這樣的情況底下，為什麼需要去放寬它的農藥標準？完全沒有道理，如果今天臺灣是蘋果的進口很稀缺，沒有稍微放寬，我們本身的食品會供應不足，所以必須適度放寬，這個才有標準。另外一個，我要告訴你的是歐盟的標準，你知道歐盟對於蘋果的標準是多少？"],["姜署長志剛：報告委員，0.01 ppm這件事情只能代表一件事，整個國家對於農藥的需求不同，它沒有訂標準，就用0.01，這不能用簡單的除法……"],["王委員育敏：它基本上是不贊成芬普尼的。"],["姜署長志剛：不能用除法去算，這個簡單的基本就是，這個國家沒有使用它的需求……"],["王委員育敏：歐盟他們就是覺得芬普尼能不用就不要用啊。"],["姜署長志剛：重點是我們評估起來是安全的，我們基於科學的基礎，評估是安全的，所以……"],["王委員育敏：這不是科學，這就是你們的藉口。"],["姜署長志剛：這個安全評估是整個農藥所協助的評估。"],["王委員育敏：你們要放寬總要有一個理由，不要對外又不肯承認，歐盟採取的標準也沒有去放寬，今天臺灣大幅放寬一定有一個理由，有理由就講出來，如果是美國的壓力也可以講出來。"],["姜署長志剛：報告委員，他們就是不使用，不使用不代表是……也有歐盟使用而我們沒有使用的，一樣，每個國家按照它的需求去調整。"],["王委員育敏：蘋果我們國人吃得很多、進口量也很大，這一塊正是你們需要把關的，沒有必要放寬啊！"],["姜署長志剛：把關只有一件事情就是有經過完整的數據分析，算出來的結果絕對小於ADI攝取量，如果超過，我們絕對不會允許，所以是科學的基礎……"],["王委員育敏：那過去沒有科學的基礎嗎？"],["姜署長志剛：不能站在科學的基礎上，我就沒有辦法算了，在我沒辦法計算的前提之下，所有農藥的管理都會出問題，這是不可以的。"],["王委員育敏：食安的標準只有越嚴格越好，而不是你講的越寬鬆越好。"],["姜署長志剛：越安全、安全的基礎才是，如果對於安全的基礎沒辦法溝通的話，我覺得對於國人的農藥管理是不好的。"],["王委員育敏：你去問國人，農藥你要吃越多越好還是吃越少越好？如果我們今天對於進口的水果可以管制它的農藥標準，我們到底是越嚴格越好還是越寬鬆越好？你去問國人就知道。我只是要提醒你們，如果你們有壓力……"],["姜署長志剛：我想這是一個機會跟所有國人講，這是食安的教育，我們對於農藥使用標準的訂定絕對是最嚴格的。"],["王委員育敏：你們有貿易上面的壓力，我都可以理解，但是不要對外說一套，但實質上面，你這個放寬就是沒有理由的，你如果說是美國的壓力，我們可以理解是貿易的壓力，但是在沒有貿易壓力的情況底下進行放寬，這個就是食藥署失職，沒有做好嚴格把關的工作。"],["姜署長志剛：報告委員，這個根本就……連談判都還沒有之前就已經提出要審查了。"],["王委員育敏：那你幹嘛放寬？"],["姜署長志剛：所以我們評估完，在整個GAP底下，我們看到的結果……"],["王委員育敏：你為什麼要放寬？按照國人的食用標準去問國人，沒有道理的情況底下為什麼要放寬到6倍，為什麼？作為食藥署署長、作為衛福部，應該是這樣子嗎？你的原則不是應該要踩得很清楚嗎？不是能減少用農藥就減少用農藥嗎？怎麼會是越放寬越好呢？我覺得這件事情，我希望衛福部能夠扛起你們的責任……"],["姜署長志剛：報告委員，這些都是依照殘留試驗的結果，我們予以評估……"],["王委員育敏：不要推給委員會，這件事情不需要放寬，本來就不應該放寬，我認為在食安的標準上面，只有更嚴格，不是更寬鬆。"],["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我們都是保障國人的食用安全，請委員放心，這個都是有科學證據去做的評估。"],["王委員育敏：就不用放寬啦！"],["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的質詢。","待會在廖偉翔委員詢答完畢後，休息10分鐘。","現在請廖偉翔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廖委員偉翔：10:22"],["廖委員偉翔：（10時22分）謝謝主席，有請石部長。"],["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石部長崇良：廖委員好。"],["廖委員偉翔：部長好。部長，我想要先請教一下，賴清德總統上任後大動作成立的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研議五項主題，其中一項是強化癌症防治策略，擴大篩檢，這個部分有哪些？"],["石部長崇良：我們從過去是傳統的四癌然後到五癌篩檢，就是前年開始的肺癌的low-dose CT的篩檢，然後到今年全面性對胃癌的前驅……"],["廖委員偉翔：對，有加了胃癌。"],["石部長崇良：就是幽門螺旋桿菌的全面篩檢，目前是六癌篩檢。"],["廖委員偉翔：好。我想請教一下部長，你們癌症防治工作計畫，去年也就是114年的國健署公務預算還有菸害防制及保健基金投入癌症的防治工作經費合計是多少？"],["石部長崇良：如果是癌篩的部分是68億，我們編列的預算去年是68億。"],["廖委員偉翔：68億？"],["石部長崇良：指的是癌篩。"],["廖委員偉翔：我是說基金預算加上公務預算，我這裡算的是八十二億五千多萬，我剛剛有說是公務預算加上菸害防制加上保健基金投入，這些部分加起來。"],["石部長崇良：對，公務預算是68億，另外還有菸金……"],["廖委員偉翔：114年公務預算應該是三十六億八千多萬，基金預算45億，合計是八十二億五千多萬，是不是？"],["石部長崇良：我請署長確認一下，應該是啦。"],["廖委員偉翔：是喔。我再請教一下，你們的癌症防治工作計畫115年也就是今年國健署的公務預算跟菸害防制跟保健基金投入癌症防治工作的經費合計又是多少？"],["石部長崇良：癌篩嘛……"],["廖委員偉翔：沒關係，部長，我算給你看啦，我已經算完了，是71億900萬左右，加起來是71億900萬，對不對？","好。開頭我就問了嘛，你們現在擴大篩檢這麼多，你剛剛也說從四癌變五癌，現在變六癌了，你們115年的業務比114年暴增了這麼多，說擴大了篩檢規模，包含各項補助，擴大推動我們相關的防癌項目以及提高工作經費，但是為什麼整體癌篩的預算卻減少了11億5,000萬左右，部長可以講一下是為什麼嗎？"],["石部長崇良：大概跟我們執行的對象……之前的執行率我們做了一點調整，因為去年比前年大幅增加……"],["廖委員偉翔：對啊，那為什麼現在又縮回來？"],["石部長崇良：執行之後又做了一點調整。"],["廖委員偉翔：因為今天在講預算，所以我也看了一下你們的實施內容，裡面直接說少14億的原因是改為由公務預算辦理，但是你們的公務預算其實也只增加三億多。當然這不是一個小數字，但跟剛剛我們算出來11億的差距還是滿大的，所以你沒有講清楚為什麼你少編了這麼多，到底理由是什麼？這就讓我們想說會不會是113年執行成效有問題，所以才要自行去縮編這個預算？但我不理解的是，這應該是很重要的預防工作的一環，那為什麼會是這樣？所以我才要問這個問題，這部分可以解釋一下嗎？"],["沈署長靜芬：報告委員，因為基金這幾年越來越少，那個時候希望能夠藉由爭取公務預算來把基金的部分減少。"],["廖委員偉翔：是啊，我剛剛有講了，你的公務預算有多了三億多，可是整體項目少了十一億多。"],["沈署長靜芬：對，當初在爭取的時候其實不只三億多，可是後來核下來只有三億多，所以才會看起來整體是變少的，但當初在規劃的時候，其實是希望在公務預算把整個基金的部分挪過去。"],["廖委員偉翔：對，變少總是會有一些理由，所以我希望部長回去可以了解一下，給本席辦公室短少11億的根本原因跟檢討報告，是因為你們第一線的篩檢量能或是到底哪裡出了問題，為什麼會差這麼多？如果差這麼多，那不就代表你們以前的評估是有問題的，這次短少的原因到底是什麼？第一個是這個；第二個，114年具體最終執行篩檢補助的人員酬金給了多少人次，各種癌症篩檢分別受理了多少件，最終執行掉的預算又是多少，還有你們預估今年人員的酬金要給多少人次，預計處理多少件的具體數字可不可以給本席？"],["石部長崇良：好。"],["廖委員偉翔：因為當我要查這些資料時，我覺得滿黑箱的、看不到，我不知道你們執行的狀況到底是什麼，所以我希望這兩點可不可以？"],["石部長崇良：好，詳細的執行情形我們再另外整理之後給委員參考。"],["廖委員偉翔：這個是攸關國人篩檢的健康問題，這個數字相差太多了，我希望你可以給本席一個具體的說明，不然我也會疑惑你們到底怎麼編的，對不對？"],["石部長崇良：好。"],["廖委員偉翔：另外加問一下，部長之前有說到攝護腺癌公費篩檢，現在的進度是怎麼樣？"],["石部長崇良：目前是委託國衛院的癌研所進行整個攝護腺癌的防治政策研究……"],["廖委員偉翔：什麼時候會有具體的……因為你之前有說，現在的技術是可以、也越來越準了、應該是可以做的，因為我們在第一線……之前也講過數據，我就不在這裡再展開講這個主題，那請問具體是什麼？"],["石部長崇良：我是不是請我們國衛院的司徒院長來說明一下目前的進度。"],["司徒院長惠康：報告委員，目前是由我們國衛院癌症研究所的查所長，他本身也是泌尿科醫師，現在他們在學會裡面……"],["廖委員偉翔：你先跟我講具體的時間就好，因為我時間有限。"],["司徒院長惠康：5月底。"],["廖委員偉翔：有關於攝護腺癌的推動報告是5月底會出來？"],["司徒院長惠康：是。"],["廖委員偉翔：好，希望可以儘速。","剛剛在講癌篩，這是剛剛的數字、少了14億。再來我想要提到的是，剛剛講到癌篩，那癌篩裡面我相信這些錢也要用來提升他們相關的待遇、更新設備、增設獎金等等的，都很重要，但最重要的也要改善人力荒，所以不只是護理師，現在醫檢師、放射師的執業率也面臨很大的挑戰，在崩潰的邊緣，而他們都是癌篩的重要夥伴，尤其是六癌篩檢，很多都是醫檢師、放射師在處理的業務，所以現在的人力足夠嗎？我之前其實也質詢過相關的議題，之前媒體也有大幅報導醫事人員不足的問題，所以想要請教一下部長，這部分是不是也應該趕快去檢討？"],["石部長崇良：有關篩檢所需人力的影響，我們也一併做一些評估，因為每一種篩檢所需要的人力不太一樣，比如說肺癌主要是醫放師，那個是low-dose CT的篩檢；有些是做smear，這可能跟pathologist、跟病理方面的檢驗也比較有關係；乳攝又是另外一種，這些都不同。"],["廖委員偉翔：部長我知道，所以我現在要講的是，這些人力也都有面臨短缺的問題。"],["石部長崇良：對。"],["廖委員偉翔：甚至現在在醫院要排相關檢查也都要排很久，所以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你知道醫檢師的人力評鑑竟然只看病床數嗎？忽略了門診跟急診的檢驗量；另外，呼吸治療師也只評估加護病房，完全忽視了急診跟一般病房的插管需求。你們之前有承諾過就評鑑的部分要召開基準的研商會議，對不對，你們有沒有答應？你們之前有說過嘛？有嘛，對不對？"],["石部長崇良：會，在醫院評鑑的基準裡面會去討論。"],["廖委員偉翔：請問你們目前開了幾場這個會議，都還沒開？"],["劉司長越萍：因為評鑑從4年變6年的時候中間有一些需要確定的東西又再做重新的研議，預計最快召開人力的相關會議會在明年年初。"],["廖委員偉翔：要到明年年初啊？"],["劉司長越萍：對，因為今年要把一些東西定案之後才能夠……"],["廖委員偉翔：你應該要趕快開始召開相關的討論吧！"],["劉司長越萍：兩件事情，一個是人力改善、一個是評鑑基準，然後人力的改善……"],["廖委員偉翔：我剛剛問的是基準研商會議。"],["劉司長越萍：對，基準研商會議預計在明年，然後人力改善的整體規劃部分就誠如剛剛部長講的，我們會有改革小組，從那個地方做一個整體政策的論述。"],["廖委員偉翔：現在相關的薪資缺乏彈性、也過度勞累，導致除了我們上個禮拜處理的護理師部分，其他的醫事人員也有人才短缺的問題、也大量的外流，所以這個部分想要請衛福部趕快針對這些醫事人員進行研議，上次你也答應過本席會全面檢討，究竟什麼時候可以給本席一些相關的……"],["石部長崇良：我想健保相關的支付制度調整也在努力、在規劃中，一方面也會有支付制度的挹注來改善醫檢、醫放人員的薪資；另外在人力規劃方面，包含評鑑標準的修訂，下半年就會讓他們開始討論。"],["廖委員偉翔：部長，你下半年才要開始討論，不可以早一點嗎？"],["石部長崇良：現在已經5月了，就是接下來。"],["廖委員偉翔：所以你6月開始會……這是重點項目吧？"],["石部長崇良：對，會去成立。"],["廖委員偉翔：健康台灣政策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剛剛講了，從開頭就說是癌篩的工作，但是經費不足、人力短缺，其實我們就擔心你像在沙灘上面蓋大樓，沒有好的基礎又要這些KPI達標，你最後就是逼迫這些第一線的醫事人員做功德，所以這部分要請部長儘速去改善。"],["石部長崇良：好的。"],["廖委員偉翔：你可不可以1個月內給本席辦公室一個檢討報告？"],["石部長崇良：好，我們一些規劃進行的報告再給委員參考。"],["廖委員偉翔：好，謝謝。"],["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廖偉翔委員的質詢。","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10時33分）","繼續開會（10時43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陳委員菁徽：10:44"],["陳委員菁徽：（10時44分）主席好。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官員還有委員的出席，請石部長。"],["主席：請石崇良部長。"],["石部長崇良：陳委員早。"],["陳委員菁徽：石部長，我聽了早上您許多的回復，這個是2023年9月賴清德總統給大家的承諾，我先播給大家聽。","（播放影片）"],["陳委員菁徽：我們再播一次。","（播放影片）"],["陳委員菁徽：上次我們聽到總統這麼爽朗的笑聲，我對你做了質詢，是因為他說他很羨慕醫生，想要回來當醫生，你幫他講了好多話，你說你那天有去，他實際上不是這樣子的。但是這幾天、這個周末，在網路上看了很多你們禮拜五下午跟眾多團體一起開的會議。2023年9月開出來的支票，而且他是說：就這樣喔！這麼簡單，要入法，就這樣喔！旁邊有人跟他補充還要加薪。結果現在實際要上路的時間，你們卻把它押到117年5月1日，也就是2028年5月。這個上任禮物、競選支票最後變成卸任禮包，請問你要怎麼解釋這件事情？當時說的是多麼的簡單，現在做起來是有多麼的困難！"],["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當時的政見主要是2年入法、任期內完成配套，所以我們也推估要能夠很穩健的推動三班護病比入法及落地實施，我們有做了詳細的人力推估，所以……"],["陳委員菁徽：等一下，2年內入法是2023年9月的政見，今年是2026年，大概是邱慧洳委員來，你們才開始講出你們要做設置辦法，卓榮泰還突然在另外一個護理師的場合說要讓考試變簡單，還跟考試院院長講2次。2023年9月開的支票，怎麼會2026年才開始做這些事情呢？"],["石部長崇良：我們在113年就開始討論三班護病法的標準……"],["陳委員菁徽：有啊！我知道有開始實施啊！"],["石部長崇良：113年就開始討論，設定標準之後就導入114年的三班護病比獎勵計畫及十二項改革策略，開始挹注資源，我們現在才看到人力已經開始回流，再搭配未來如果床要全開，在不關床的情形之下，所需要的人力缺口去推估，所以是希望在能夠降低護理人員的負擔，又能保障民眾就醫權益的情形之下，很精準地、負責任地推動。"],["陳委員菁徽：我等一下舉別的例子給你看，你看一下你們108年其實也有修過……"],["石部長崇良：那是全日的護病比。"],["陳委員菁徽：你看你們衛福部自己寫的最後三行，「以維護病人安全與提升醫療品質；另考量醫院聘僱足夠之護產人員尚需時日，並兼顧護理團體期盼早日施行……」，所以108年的時候，你是列3個月的緩衝期，那個時候就跟你剛剛講的話一樣，說：我知道啊！我要維持病人安全、我要提升醫療品質、我要讓醫院有時間去做，但是我也要兼顧護理團體的期盼，所以我要早日施行。那個時候你的緩衝期是3個月，現在你的緩衝期是2年，我想問你，你上禮拜五傍晚去跟很多護理團體，不只護理，還有眾多團體溝通的時候，這是他們的期盼嗎？"],["石部長崇良：在108年的時候，每年的護理人力都是增加超過5,000名至5,500名，自從COVID疫情之後，這中間有一年醫院只增加三百多位，到前年都還是僅有增加一千多位而已，直到去年才慢慢增加，所以這兩個時空背景是不一樣的；第二個，在我們上個禮拜五跟護理界討論的時候，當然他們的期待是希望在116年12月或117年1月1日實施……"],["陳委員菁徽：你要不要推進？"],["石部長崇良：這個時間剛好是冬季，也就是流感盛行的時候，各種的肺炎、重症都會增加，再加上過年的長假，另外，過完年之後，又有一波離職的轉職潮，需要有一點點緩衝的時間，所以我才提出5月1日，差4個月，不要讓過年重現急診壅塞的情形。"],["陳委員菁徽：我跟你講，護理師講得好清楚，講得有夠白話的，在競選舞臺上，他們直接說：第一，他們要入法；第二，他們要加薪。他們就是要改善工作環境及提高薪水，就這兩個那麼簡單……"],["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加薪的部分都已經在落實了……"],["陳委員菁徽：你說現在有護理師執照的人有30萬，但願意投入僅有19萬，原因很清楚，護理師也告訴你，結果你的解方居然是跟考試院說把考試變簡單！我跟你說，錄取率已經8成了，其實你只要去考，有8成的人都會過，他只是不想要留在這個環境裡面……"],["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錄取率沒有那麼高。"],["陳委員菁徽：7成！我早上才查的。"],["石部長崇良：只是希望讓這個題目能夠符合我們的專業核心職能，不要過於刁鑽，就是這樣而已。"],["陳委員菁徽：他們沒有考不過，他們是不願意留在這個職場，我從頭到尾就是跟你講這件事情……"],["石部長崇良：這是兩回事，希望達到一定的錄取率……"],["陳委員菁徽：結果白班津貼從我上任講到現在、從我人生第一次總質詢講到現在也還沒發，他們就在舞臺上跟你講他們的需求就是護病比入法及加薪，就這樣還聽不懂，真的很奇怪！很多護理師說上禮拜五……"],["石部長崇良：這些都在推動中……"],["陳委員菁徽：我剛剛有聽到你回答別人說，你沒有這樣講，不過在現場的人說他聽到多次，你說「可以來告我」，請問你有這樣說嗎？因為你沒有回應他們的需求，他已經告訴他要……"],["石部長崇良：這都有錄音，這不是我說話的風格，我不會這樣說。"],["陳委員菁徽：我只是跟您說，這是一個非常多護理人員追蹤的粉專，大概2.6萬人追蹤……"],["石部長崇良：這裡有不實……"],["陳委員菁徽：如果他嚴重影響你的聲譽，你要不要做一點動作？你有沒有要提告？"],["石部長崇良：我不會去告人，我不會去告他。"],["陳委員菁徽：你不會去告人？"],["石部長崇良：不會，我不去告人。"],["陳委員菁徽：所以這個粉專講的是假的？"],["石部長崇良：這是不對的。"],["陳委員菁徽：你要在這裡跟鏡頭說，你那天沒有這樣講。"],["石部長崇良：我一再的澄清，我沒有這樣的說法，我不會去嗆告任何人。這都是理性政策的討論，希望在所有政策的推動當中，能夠平順、減少衝突及衝擊到大多數民眾的利益，只是這樣的政策討論，不需要用過於情緒的語言。"],["陳委員菁徽：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說法流出？你也不知道，搞不清楚，不知道為什麼？"],["石部長崇良：這個不是我在意的。"],["陳委員菁徽：不是你在意的。因為明天你還要參加護理師大會的活動，我是覺得以你目前的態度，好像沒有回應他們的需求。如果他們已經告訴你，在2023年9月開給他們的支票，並且希望你們能在116年年底或是117年1月可以做到，你要不要嘗試拉近跟護理師之間的橋梁？"],["石部長崇良：在5月5日的對話當中有三項訴求：第一個，希望按照113年3月1日的標準來入法，這個我們做到了；第二個，希望能夠在……"],["陳委員菁徽：是在野黨做到了！"],["石部長崇良：No！No！No！我們就是朝這個標準去推動的，我們在過去這2年所做的……"],["陳委員菁徽：要不是有邱慧洳委員進來，你覺得我們有辦法在上個禮拜五表決嗎？"],["石部長崇良：不會。我們開會通知在上個禮拜一就已經發出，在立法院開會之前，會議通知就已經發出去，我們會議資料上的三班護病比的標準就是113年的那個標準，有會議資料可以查證，這個遠在之前就已經通過了。"],["陳委員菁徽：我在說入法。"],["石部長崇良：對。我們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裡去修的，上面寫的標準就是113年的，這個我們也去推動了。"],["陳委員菁徽：沒有關係！明天我們就來看你在護理師表揚大會上，會講出你跟賴清德總統的哪些豐功偉業，我們明天都會收看，你們把一個2023年9月的支票搞到2028年5月1日才要上路，這個卸任禮物太離譜了。我們明天就來看你們是不是要上臺講這個，再來聽他是不是有這個爽朗的笑聲……"],["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不要抹滅我們過去這兩年的努力啦！我們投入在護理的預算一年超過100億以上。委員，我們會逐一的向你報告，我們推動得相當多……"],["陳委員菁徽：我覺得你要向108年你們自己發的公文，你正面的看待，而且要回應護理團體的訴求，所以你希望儘早實行……"],["石部長崇良：時空背景並不相同，不能夠相提並論。"],["陳委員菁徽：你108年可以寫出這樣的話，現在卻講不出這樣的話，人家要2027年年底，你硬要弄到2028年5月。","下一個議題，最近我有聽到你對健康幣做很多發言，我幫你回憶一下，這個是今年3月10日我在總質詢上面問您、請教您的影片。","（播放影片）"],["陳委員菁徽：所以你跳票了，現在5月11日了，我們還在問你這個，對吧？因為你那個時候說朝這個方向努力。"],["石部長崇良：對。我很謝謝委員這麼關心這個議題，我們就朝這個目標來努力。"],["陳委員菁徽：現在已經5月11日了耶！"],["石部長崇良：繼續努力啊！"],["陳委員菁徽：你要努力到幾月？我們看一下，羅一鈞署長出來受訪的時候說拼下半年上路，但是你在3月10日的時候是說會朝4月來努力。你今年年初大張旗鼓跟所有媒體說4月就要上路，現在5月11日了，沒有辦法上路，羅一鈞說下半年上路。請問：你在3月的時候答詢說大部分都已經規劃好了，你是公然在欺騙大家嗎？你要等到今年年底的什麼時候？你說！"],["石部長崇良：我很謝謝委員對我們的健康幣這麼熱衷，也那麼重視……"],["陳委員菁徽：我沒有熱衷，是因為你一直講不一樣的話！"],["石部長崇良：我們一定會把它做好。我們把它做好，讓大家都很enjoy，讓健康幣變成全民運動，這個是很好的。"],["陳委員菁徽：你現在不想押月份了，不押了，不押下半年？"],["石部長崇良：對。"],["陳委員菁徽：現在講不出來了。"],["石部長崇良：一定會上路、一定會上路。"],["陳委員菁徽：一定會上路？"],["石部長崇良：對。"],["陳委員菁徽：好。我們再看這個，到底你有沒有要用「健習生」，就是你上次批評滿多的「健習生」？我們播一下影片。","（播放影片）"],["陳委員菁徽：3月10日質詢的時候，你說不會用這個app，在3月15日的新聞稿，你又跟記者說你要用這個app，請問這5天又發生什麼事情？"],["石部長崇良：這是我們在既有的基礎上面，不要再多更多的預算，因為委員也提到了，之前這個「Health Go」有預算去開發出來，我們也不希望已經開發的東西就把它捨棄，所以是我們把它做改版，在經費節省的情形下去做改版，所以跟原本的是不一樣的。"],["陳委員菁徽：在3月總質詢的時候你就說改版就好了，你說不是用這個app，過了5天又說要用這個app。"],["石部長崇良：就是不是用原來所謂的「健習生」，名稱就會改掉，就不叫做「健習生」了。"],["陳委員菁徽：改版、改名字，但是是同一個app？"],["石部長崇良：不是，就是它的功能已經不同了。我們不要去……"],["陳委員菁徽：沒關係，我們先來看一下影片。","（播放影片）"],["陳委員菁徽：當天你說花了900萬做「健習生」app，我已經跟你講了，平均一天下載是5次，總共有500人下載，這個錢是丟到水裡，因為要做出一個電子記事簿。我們現在請問有在看國會直播的全國資訊系、資工系學生，你們做出「健習生」這個app需要多少錢？我想跟大家講的是，對於這個app，你自己在國會殿堂說你很不滿意，結果你另外編了1,900萬的預算找另外一家公司改版，就是你剛剛講的改名、改版，然後又找了同一家公司去做專業行銷跟專案管理，又是1,900萬。全國資工系、資訊系的學生，大家要不要來參加衛福部這個標案？你花900萬做出一個連衛福部部長都說爛的app，可以再獲得1,900萬的經費，參加它的行銷跟專案管理。"],["沈署長靜芬：報告委員，這個「健習生」的app因為後來還要再跟健康存摺對接，也要再去跟這些大B（像是超商）對接，所以它其實還有一些功能必須再優化、必須再開發。"],["陳委員菁徽：沒有，我只問你，花900萬做出了你們很不滿意的app，結果你們又找同一家廠商，又花了1,900萬要它做行銷跟專案管理，請問這個是什麼道理？任何一個部會或者是其他部會，我不知道其他部會不會這樣子，一般來說，所有的公司如果找來一家廠商，花900萬做了一個你很不滿意的東西，你還要再找它？可是你又找它了，你又找它了耶！"],["石部長崇良：我們所有採購都是根據公開招標的採購程序，所以並沒有預設的立場，至於接下來因為它要轉型，並不是做原本這樣的功能，它還要跟民間去對接，就是PPP的概念，它要去對接，它已經跟過去不一樣了。"],["陳委員菁徽：我先問你，上次他花了我們的民脂民膏900萬，做了一個衛福部長說很爛的東西，你有跟他開檢討報告嗎？你們有開檢討會議嗎？"],["石部長崇良：所以我們在做優化，把這個app要優化。"],["陳委員菁徽：不是啊！你們有開檢討報告嗎？"],["石部長崇良：每一個都會有期末的報告。"],["陳委員菁徽：他先領你們900萬，做了一個你說很爛的app，最後還不得不把它下架，用的人實在是太少了！然後現在他又獲得1,900萬的標案，這個是怎麼樣？"],["石部長崇良：我們現在在做優化，我們要做新的功能進去，然後強化它跟我們健康幣要推動的連結，不一樣啦！"],["陳委員菁徽：有這麼多人可以找，你找一個……"],["石部長崇良：這個都是公開招標的結果，我們也不是特地去指定。"],["陳委員菁徽：沒關係，我們就讓大家看一看，全國的資訊系、資工系學生，我相信你們的能力更好，我相信你們的能力更好，你們做出「健習生Health Go」900萬那個，說不定十分之一的錢就做到了！我們就讓大家來公評嘛！"],["石部長崇良：我們來看看最後的成果啦！"],["陳委員菁徽：對！我想跟你要幾樣東西，第一，你到底有沒有跟這個900萬丟到水裡的廠商做檢討報告？我想要索取會議報告。第二，一週內你提供所有目前健康幣的進度跟完整的說明，包括你未來的規劃細節，一週內來得及嗎？"],["石部長崇良：檢討報告是所有計畫都會有期末的報告，我們可以把那個期末的報告提供給委員參考。"],["陳委員菁徽：大概多久可以跟你要到？"],["石部長崇良：這個一個禮拜就可以提供。"],["陳委員菁徽：一個禮拜可以拿到檢討報告？"],["石部長崇良：對。"],["陳委員菁徽：未來健康幣的規劃……"],["石部長崇良：健康幣我們已經開了好多個……"],["陳委員菁徽：因為剛剛只有講下半年，你什麼都沒講。"],["石部長崇良：好多個會議都已經差不多ready，我們可以整理一下。"],["陳委員菁徽：大概一個月？"],["石部長崇良：可以，可以整理一下給委員參考。"],["陳委員菁徽：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謝謝主席。"],["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的質詢。","接下來請涂權吉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涂委員權吉：11:2"],["涂委員權吉：（11時2分）謝謝主席。部長先休息一下，先請食藥署姜署長。"],["主席：請食藥署姜至剛署長。"],["姜署長至剛：委員好。"],["涂委員權吉：署長，我請問一下，最近有一個周刊在爆料，就是有關於1歲幼兒吃的果乾，民眾自行送驗之後發現有農藥超標的情形，我想請問一下，我們針對嬰幼兒食品，是不是應該會比一般食品的標準來得嚴格，對不對？"],["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對於嬰幼兒食品的標準，我們基於對幼兒保障，嬰幼兒分為3歲以下，等於零到1歲、1到3歲，所以對幼兒的部分、嬰幼兒的部分，我們都有特定的，對於特定的話，我們是直接食用的概念……"],["涂委員權吉：正常它的標準應該是會比一般食品嚴格。"],["姜署長至剛：會比較嚴格。針對這一個個案，我們有特別去查過，查完之後我們發現它進來的時候並不是用嬰幼兒，而是平臺把它定在嬰幼兒，所以我有跟同仁們講，如果是這樣子會比較偏從嚴辦理、從嚴考量，如果沒有的話，它是一般的食品，那我們從後面的查驗登記，他自己登錄的部分其實是比較偏向一般食品，他標的不好是不適當。"],["涂委員權吉：針對果乾這一類加工品，在農藥殘留管理的部分，容許量的標準有訂定嗎？"],["姜署長至剛：對於水果製成果乾，它其實是一個製程，在製作的過程中大部分來自於水分會被乾燥化，所以水會變少、會濃縮。"],["涂委員權吉：所以農藥的比例應該……"],["姜署長至剛：農藥不會變，但是水變了，所以總重量變了，因此分母的部分其實是會變小，而分子的部分，假如是農藥，其實並沒有變，但一除起來就會變大。"],["涂委員權吉：但是分母變小啊！"],["姜署長至剛：對，分母變小。"],["涂委員權吉：所以變成測農藥殘留標準時，因為分母變小就幾成提高了嘛！"],["姜署長至剛：是的。所以在這一項裡面，如果它是一般的食品，那我們會回歸到以鮮/濕重計，所謂鮮/濕重，我們舉個例子，比如草莓，草莓濃縮之後的草莓乾跟原來的草莓，我們會以原來的原料端當作是我們最重要的評估基準，一般食品我們都會從這個觀點去進行。"],["涂委員權吉：我們現在針對1歲以上跟1歲以下的嬰幼兒食品的商品包裝或者廣告，衛福部會要求做特別的標示嗎？"],["姜署長至剛：對，因為今年年初的時候也遇到海苔相關的事件，針對海苔事件，我們也系統性的查了，對於它是直接標定在嬰幼兒食用，我們就用嬰幼兒食用的標準去做，在嬰幼兒食用的標準裡面，特別是重金屬，重金屬好像是環境背景的標準，跟我們現在適用的農藥標準採收的概念是不一樣。"],["涂委員權吉：可是在商品包裝跟廣告內容，我們會要求要特別標示嗎？不然今天我是家長，我要去買這個食品，我怎麼知道它適不適合我們的嬰兒食用。所以在1歲以上或1歲以下食用的食品應該要有一個明確的標章，不然我們去買的時候根本不知道這適不適合嬰兒食用。"],["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的指導。就是因為我們從1月份一路走下來看到的，我們整個去做國際的調和，像韓國是海苔大廠，我們發現韓國也是今年1月份開始做了，對於嬰幼兒食品的標示，如果是宣稱嬰幼兒食用就一定要標示，而且一定有更嚴格的標準。所以我們現在針對這個快速把草案擬定，接下來就會徵求大家的意見。","跟委員也報告一下，我們本來以為海苔這件事情幾乎是海洋等等，就很困難嬰幼兒食用，後來發現我們進出口關現在是逐批檢驗，發現進口海苔還是可以符合嬰幼兒食用的標準，表示整個污染的背景是不一樣的，所以也可以找到安全的。但對於農藥這件事情，以及我們舉草莓為例，它就是鮮食類的，然後去乾燥，所以我們在思考，農藥是我們另外添加進去的，對於嬰幼兒這部分，假如是宣稱嬰幼兒可食用，就還是要有嚴格的標準為原則，這個是我們會去努力的。"],["涂委員權吉：剛剛署長也有講，針對這個事件，就凸顯了當然希望檢驗標準嚴格，但是一定要在商品包裝、廣告內容上很明確的讓消費者、讓家長可以知道這個是適合1歲以上或以下食用的，這部分希望趕快進行。"],["姜署長至剛：特別是對1歲以下嬰幼兒的配方食品、穀類輔助食品，直接在吃的，跟可能是給小朋友的零食，它們在回歸的標準上面會不一樣，像這樣子會回歸為鮮食類，對於配方，特別是輔助用的食品的時候，就是從喝奶轉到一般食品的時候會有些輔助食品，那個嚴格度，我們對於國際的農藥標準會採取比較嚴格的0.01 ppm，所以輔助食品的部分，我們會特別注意。至於其他產品，原則上還是會以一般營養原則。所以如果是要標示給孩子、嬰幼兒食用的，我覺得那個特別的標準是用0.01的農藥標準，是特別的一個概念。"],["涂委員權吉：署長，針對這部分，希望我們儘量標示清楚。"],["姜署長至剛：是的。"],["涂委員權吉：不要讓家長在選購給嬰兒、幼兒食用的時候造成困擾，這部分我們再加強一下。"],["姜署長至剛：是的，謝謝委員。"],["涂委員權吉：請部長。"],["主席：請石部長。"],["石部長崇良：涂委員好。"],["涂委員權吉：謝謝部長。目前除了社工保證人的地位問題，還有社工師法這些問題，我們都等待衛福部跟業界的社工共同來討論。現在我們面臨一個社工缺口很大的問題，光是六都，我們查了一下社會局，新北市社工人數缺了206人，桃園缺了157人，高雄缺了141人。其實各地社會局都跟中央呼籲，要提升社工的薪資待遇跟留任的誘因，部長，你看現在社工缺口這麼大，不知道部長針對這部分有什麼方案讓這些社工能夠留才久用，或者延攬新人進來？"],["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在預算的部分我們有編列，要持續增加社工專業人力，這個在預算裡面我們已經有編列了。至於加給的部分，我們現在也在研議，因為之前有設了一些加給，目前也正在研議是不是要再提高。"],["涂委員權吉：我看到這個部分本來從3萬7,765元調整到3萬8,898元，可是看起來沒什麼效益，因為我們查了一下各縣市針對社工的低薪情形，其實連縣市首長都看不下去。經過我們了解之後，縣市首長表示想要增加這些社工的薪資待遇，可是礙於衛福部的法規限制而沒有辦法增加，所以他們看到社工缺那麼多也沒有辦法，因為完全被衛福部的規定卡住導致沒有辦法增加待遇，進而增加社工的人力。部長，針對這部分是否有改進的空間？"],["石部長崇良：您的意思是因為我們把年資加給限制到最高7年，是不是？"],["涂委員權吉：對啊，縣市首長想要加薪以增加社工人數，可是他不能加，他們表示是因為衛福部的規定，衛福部法規限制不能增加社工的薪水。"],["石部長崇良：我們有限制不能增加嗎？"],["涂委員權吉：他們說是因為你們的規定，規定在這邊，縣市首長想要增加社工及調高待遇，但是他不能做。"],["石部長崇良：我請同仁說明一下。"],["蘇司長昭如：謝謝委員關心社工的薪資及福利待遇，委員您現在顯示的這張表是我們補助民間社工的薪資規定，的確在每年經過考核之後，如果他做得不錯的話就可以進階，現在是七級，但是在社安網2.0，我們也跟行政院爭取研議把它擴大到十級，另外民間社工的薪資在前兩年也奉行政院核定，當公務人員調薪時，其基本薪資也會跟著調，這是第一個，我們為民間社工薪資所做的努力。","關於委員關切的社安網社工是公部門的約聘社工，我們在社安網2.0也有做一些努力，我們把最高的天花板又再往上加了一下，另外也在檢討相關的風險加給，想要參考其他的專業人員做調整，我們正在討論當中，但是最後要由人事總處核定。","剛剛有講到本部回復桃園縣政府提到一些薪資的規定，的確是人總的統一規定，但是我們也得到一些好消息，人總有提到正在檢討公務人員的專業加給，這個我們會配合人總來辦理。"],["涂委員權吉：是不是可以研議把社工排除在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外，或者用特別法，可以讓縣市首長調整社工的薪資待遇。"],["蘇司長昭如：這部分可能要再跟人總做一些溝通。"],["涂委員權吉：我希望部長可以針對這個部分幫忙研議一下，社工缺人已經是長期以來的問題，居然因為衛福部的規定卡著，連縣市想要增加社工，卻因為衛福部法規的限制，讓他們想要增加薪水及人力都無法增加。"],["石部長崇良：應該不是我們的法規。"],["涂委員權吉：所以針對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或者用特別法的方式，是不是可以提出研議的方法，一個月內可以給我們答復嗎？"],["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大概分兩個部分，一個是補助要點的薪資如何調整，這部分的彈性可能比較大啦，但是對於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因為有全國的一致性，這部分我們必須要再跟行政院人事總處商議。"],["涂委員權吉：一個月內可以回復檢討的方法嗎？"],["石部長崇良：是不是給我們一點時間，三個月內我們檢討出來。"],["涂委員權吉：三個月？"],["石部長崇良：對，因為還涉及到跨部會，不是只有本部可以解決，我們還要跟行政院……"],["涂委員權吉：因為這個缺口真的很大，而且很長一段時間了，希望部長在三個月內研議如何去做，不然因為法規限制，連縣市……"],["石部長崇良：我們把相關的規定釐清，需要溝通的我們去溝通。"],["涂委員權吉：對啊，縣市自己想要解決，還被中央的法規限制而沒有辦法處理，所以建請部長研議相關要點，以及是不是可用特別法解決這個問題。"],["石部長崇良：好，我們來研議看看。"],["涂委員權吉：好，我再迅速請部長幫忙一下，因為這部分我提了很多次了，我們賴總統提出的健康臺灣，因應人口老化……部長本身也具備健保跟醫療雙背景，我們一再提到新屋還有觀音沿海的老年人口比例很高，有關部桃新屋分院，國發會早在1月份就建請行政院儘快核定，部長一直說要幫忙推動，可是到現在5月了，好像也沒有任何動靜。"],["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計畫我們已經審了4次，最近一次有考量到整個防疫的需要，當時新屋分院在COVID期間擔任專責病房的收治，所以這一次我們再做最後的調整，把防疫任務又加進去，應該這個禮拜就會把修正後的計畫書再呈報行政院，應該很快會有結果，這個禮拜我們就會回復行政院。"],["涂委員權吉：對啊，因為我們在總質詢的時候有提過，院長也特別指示部長，要針對沿海的醫療量能問題還有長照的需求特別做一個總檢討。"],["石部長崇良：有，這也有擴大。"],["涂委員權吉：而且我們在2023年就知道部桃新屋分院的量能已經都滿載，這個問題真的非常非常迫切，據我了解，部桃醫院好像一直被要求自籌款，醫院表示這項自籌款真的沒辦法解決，有關經費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幫忙，一直被要求自籌款，醫院根本都沒辦法處理。"],["石部長崇良：對，因為新屋分院自營的能力比較低，所以我們會去爭取，希望能夠有比較高的比例用公建計畫來補助，讓我們的負擔可以減輕，未來一定會……"],["涂委員權吉：所以拜託部長幫我們跟行政院院長爭取部桃所需的經費。"],["石部長崇良：好，陳時中政府也很幫忙這個案子。"],["涂委員權吉：請多幫忙，是否在上半年度有機會儘速通過並讓行政院核定？拜託，因為這案真的拖了很多年了。"],["石部長崇良：好，這個禮拜就會把計畫書再送回行政院，看看能不能在下個月就核定。"],["涂委員權吉：因為這個擴建案從2018年蔡總統時期就已經一直進行到現在，你看拖了七、八年到現在都還沒有核定，拜託部長。"],["石部長崇良：好，最後一哩路，我們來努力。"],["涂委員權吉：對，為我們沿海的醫療量能及民眾請命。"],["石部長崇良：好。"],["林執行長慶豐：跟委員補充，我們的公建計畫有請增額度，目前行政院是願意把我們的額度增加，所以請委員放心。"],["涂委員權吉：對啊，一定要解決啦，這個自籌款叫醫院處理，真的是沒辦法處理，一直卡在那邊，根本沒辦法解決。"],["林執行長慶豐：22億的建設經費，我們現在要申請百分之五十由公建，11億會由行政院的公建計畫支應。"],["涂委員權吉：好，醫院的問題已經出現，如果一直需要自籌款，醫院真的沒辦法解決，所以請部長跟行政院院長多幫忙，謝謝部長。"],["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涂權吉委員的質詢。","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林委員淑芬：11:18"],["林委員淑芬：（11時18分）謝謝主席。繼續請石部長。"],["主席：請石崇良部長。"],["石部長崇良：林委員好。"],["林委員淑芬：部長，上個禮拜五，對於愛爾麗醫美診所爆發的針孔偷拍案，經營者、廠商等等大概都被收押禁見，結果這個事情不是只有單一事件，上個禮拜五，同時間全臺北有14家連鎖店的光澤醫美診所也遭人檢舉採用同樣的手法，在診間安裝針孔，偽裝成消防器材的針孔錄影設施，在愛爾麗被檢警偵辦以後，他們疑似為了規避刑責、毀滅證物，動員員工拆除店內所有偽裝蒸煙型的攝影機。除此之外，這個周末竟然還有北、中共7家連鎖店的聖宜診所，以及臺南研醫明診所安裝針孔設備的新聞。","除了這幾家連鎖大型醫美診所外，其他的醫美診所多如牛毛，衛福部到底有沒有同步清查？到底有多少比例的醫美診所涉及類似偷拍或違法錄影的狀況？這樣的風險只存在醫美診所嗎？你們宣稱要處理，除了行文要求全臺的愛爾麗分店及要求地方衛生局要處理以外，你們到底還做了什麼？"],["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目前盤查的大概有四個集團……"],["林委員淑芬：哪四個集團？"],["石部長崇良：北、中、南四個集團，除了愛爾麗、光澤之外，還有聖宜，跟另外一個叫做……"],["林委員淑芬：這不就是我們剛剛講的新聞露出的嗎？"],["石部長崇良：聖宜，還有一個叫研醫明，這四個集團……"],["林委員淑芬：不是，這個都已經新聞露出了。"],["石部長崇良：這個是目前的。那各縣市衛生局會優先針對醫美，也是考量比較會有隱私暴露，所以會從醫美先去做。"],["林委員淑芬：就醫美界，我先談醫美界，這個是個案，還是通案，都這樣？"],["石部長崇良：這個如果是通案，是很糟糕！因為我們過去就一再有這樣的宣示……"],["林委員淑芬：你剛剛講的這幾家連鎖店加起來幾十家！這個會是個案而已嗎？這是不是業界普遍的現象？"],["石部長崇良：這個我們會深入去了解。"],["林委員淑芬：你告訴我，全臺灣有幾家醫美診所？"],["石部長崇良：如果在我們統計裡面，大概在八百家左右。"],["林委員淑芬：800家，這裡加起來就占多少了！所以我要告訴你，你們同步清查這個以外，要討論這個風險真的只存在醫美診所嗎？其他科別有沒有可能？皮膚科、小兒科，其他涉及身體檢查、局部裸露、要換衣服的或者是侵入性處置的醫療場所，有涉及到病人高隱私期待的情境，你們有沒有討論過？有沒有清查過？你先告訴我，就法規上，有什麼樣的規範？法律上，我們法律的管制工具在哪裡？是不是管制工具出問題了，才會這麼嚴重！"],["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裡大概有兩個法律，一個是在醫療法裡面第七十二條，不得無故洩露。第二個是……"],["林委員淑芬：醫療法第七十二條是講外漏、外洩才有刑責耶！"],["石部長崇良：對，第二個是……"],["林委員淑芬：外漏和外洩才有喔！"],["石部長崇良：第二個是在個資法第六條的各種個資不得蒐……"],["林委員淑芬：個資法規範的是一般普通原則啦！"],["石部長崇良：對，他不能夠蒐集……"],["林委員淑芬：這些都屬於特種個資，不得蒐集、處理、利用……"],["石部長崇良：對。"],["林委員淑芬：而個資法是一般普遍性的規範。請問你，我們對醫療領域裡面的特別法，就是醫療法，規定只有洩漏才有刑責、才有處分，其他都沒有，你不覺得法律管制工具有問題嗎？"],["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個資法第六條就是專門針對醫療特種個資……"],["林委員淑芬：它是普遍管理的，個資法是適用各個領域的。我再問你，就衛福部主管的醫療法，除了第七十二條的洩漏有處分以外，是不是就沒了？"],["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個資法第六條就是指醫療特種個資……"],["林委員淑芬：對啦！"],["石部長崇良：它不是指一般的，那個是有特別的規定……"],["林委員淑芬：它是講不得蒐集、處理、利用嘛！"],["石部長崇良：對，所以它有對應的罰則，甚至涉及刑事。"],["林委員淑芬：現在我們仰賴的是個資法，整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令都不用，照你這樣說，醫療法第七十二條也不用了……"],["石部長崇良：如果……"],["林委員淑芬：你如果這樣說，全臺灣所有法律都不用規範，只要靠個資法就好了。"],["石部長崇良：個資法當然是普通法，但是特別法如果沒有特別排除的話，當然適用啊！"],["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就要告訴你，你剛才講，有普通法的一般規範就好了……"],["石部長崇良：對呀！"],["林委員淑芬：我在講特別法難道不用仔細規範嗎？我再講清楚一點，這些醫療場域中，病人身體的影像、診療的影像、健康的資訊，要如何被拍攝、如何保存、如何調閱、如何利用和如何刪除，這些不用仔細規範嗎？對於這些，醫療法、所有衛福部的法律做了哪些規範？有什麼規範？不要講外洩以後，就剛剛講的，拍攝、保存、調閱、利用、刪除，合法的、經當事人簽署同意的，有什麼規範？你們的法規是什麼？"],["石部長崇良：如果沒有特別規範，當然是回到個資法的要求，如果有特別的……"],["林委員淑芬：沒有特別規範就是你們瀆職，還個資法！"],["石部長崇良：個資法裡面已經說這個就不可以，一定要有告知的同意才可以……"],["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就告訴你了，不是只有這樣，對於它怎麼攝影、怎麼處理、怎麼儲存、怎麼利用，難道不用更細節的規範嗎？這個跟個資法有什麼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瀆職就是在這裡。","我現在要告訴你，我們不要把這個事情認為只是醫美界的個案，而忽略了整個醫療場所可能存在的隱私和影像管理的風險，這個不是個案，而是法制面的處理也出問題了，執行面更是沒有法制面支撐，根本沒有人在管理。","剛才我就講醫美，要講醫美，我就先講醫美好了。你知道你們的規範除了醫療法第七十二條，還有哪裡有規範？影像處理上的，醫療機構隱私的，還有什麼規範？你們都不知道！這個事情已經很嚴重了，你還不知道有什麼規範，在這裡我都很不想跟你嚴格講。"],["石部長崇良：隱私的規範，當然我們過去有一個指引在……"],["林委員淑芬：那個指引有什麼強制性、有什麼強度可以管理？違反指引會怎樣？"],["石部長崇良：就會回到個資法去處分。"],["林委員淑芬：你們的指引就是「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第二點第二項，病人就診時，應確實隔離其他不相關人員；於診療過程，醫病雙方如需錄音或錄影，應先徵得對方之同意。就是這樣而已，這麼粗糙、這麼簡單，這樣叫做有規範嗎？違反這個會怎麼樣？違反的程度、樣態很多，不要每項都用個資法，個資法是普通法、一般原則。我問你，醫療的診間貼了「錄影中請微笑」，這樣等不等於告知了？等不等於同意、知情了？等不等於？"],["石部長崇良：不等於，還是要說明告知。"],["林委員淑芬：對不對？醫病關係，大家都覺得不對等，同意的過程要怎麼樣行使，你們有規範嗎？隱私同意、錄影同意的過程要怎麼樣行使同意權，你們有規範嗎？所以醫療體制上長期的低度規範、沒有任何規範，還在這裡說仰賴個資法，這樣就是一種放任！所以在這裡說，你們這個條文有沒有過於簡略？你這個隱私維護規範的母法從哪裡來？母法從哪裡來？你這個指引規範的母法從哪裡來？不知道，看不到，更不要講有什麼強制性，更不要講有什麼處分的規定。","這個條文這麼簡略，而且一開始就講診療過程，診療過程包括哪裡？什麼時候開始叫診療過程？包括哪些空間，只有診間、手術室、治療室嗎？麻醉恢復室算不算？換藥室、諮詢室、檢查室，以及醫美診所常見的術前拍攝、術後照顧、恢復觀察區，這些算不算？你們有規範嗎？沒有，部長，你們就是沒有！","現在從醫美回到一般醫界的普遍狀況，醫界稱診所於工作區設攝影監控設備是業界常態。聽好，不只是醫美。他怕糾紛，大家可以理解他怕糾紛，但是因為你們沒有任何規範，所以即使為了怕糾紛採取錄影系統，錄影之後怎麼管理保存、怎麼連網都沒有規範，他的疏失、責任怎麼辦？上個禮拜發生這個事情以後，醫界就有人出來講，裝設攝影監控設備是業界常態，目的在於自保。他要自保，我們病人的隱私權，你沒有規範，然後醫界說，過去從沒有任何指引告知該如何設置。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以你們醫事司很輕鬆，什麼事情都不知道，關於醫美醫死人的狀況都不知道，對於這種事情也沒有想辦法要規範，其實這個個案還有可能會連結到什麼？你看，這個是網路上講的，他們經驗多，我覺得網路上很多鄉民真的很厲害，他說，常如山的愛爾麗集團，愛爾麗診所目前在尋找形象好的網紅部落客來店裡免費體驗付費的課程，包括這一些課程，這一些課程中哪一些是要脫衣服的，你知道嗎？部長，這一些他提供免費體驗的課程哪些要脫衣服？"],["石部長崇良：這個我沒做過。"],["林委員淑芬：對啊！我們都看不懂，為什麼網路上都看得懂？司長，哪幾種要脫衣服、要更衣才能進去診療？在診療室有穿衣服，但更衣室沒有穿衣服，然後針孔在裡面耶！很多啦！雷射體雕、力美肌塑、太能波、橘皮槍。"],["劉司長越萍：委員，我要講的是我們醫療用不會用針孔攝影機，所以一旦用針孔攝影機本來就是違法目的，這件事情……"],["林委員淑芬：你們有在查嗎？"],["劉司長越萍：這是違法的。"],["林委員淑芬：你在這裡講得這麼大聲，你有在查嗎？"],["劉司長越萍：這件事情……"],["林委員淑芬：劉司長，今天有好幾十間的受害人，受害人的影像會跑去哪裡？看右邊，他們找網紅，網紅以為是流量讓自己接到醫美的業配，要請他們去體驗，幫他們宣傳，有沒有可能暗網跟創意私房下了訂單，想要看網紅的裸體、裸屁股，有沒有可能？不無可能喔！我等一下講韓國的例子，這一些影像有沒有可能流到創意私房、暗網裡面去？你可以保證沒有嗎？你說違法，違法你有在抓嗎？你連一般的規範都沒有了，不要說抓了。","我今天不是要講這個，但這個可能性真的非常高。我今天要講，醫師全聯會陳相國理事長表示，部分診所會在工作區域設置攝影設備，是基於醫療糾紛舉證和自我保護的需求，但過去醫界對相關法規和界線的認知並不一致，因為沒有任何法規規範，合法的也沒有啦！界線也不知道啦！所以他們全聯會自己要找法務和專家研擬一個規範，一個月內他們要自己訂出指引給他們全聯會公會的人去遵循。曾幾何時政府部門沒有法律規範，還要靠全聯會自己去訂指引？整個國家都沒有政府了，要靠醫師全聯會自己訂指引。","中華民國美容醫學會副秘書長說，診所攝影機設在櫃臺、候診區等公共空間，是為了防範財務遺失、金錢糾紛或暴力事件，但涉及隱私的診療和處置空間，原則上不應該設置攝影設備，也不能拍攝患者，如果有錄影的需求，應事先明確告知並取得同意。對啊！用講的，沒有更詳細的規範，所以目前各醫療機構對於攝影的目的、使用的情境、可以錄影的空間都沒有明確的規範，不要說醫美，我剛剛講的皮膚科、小兒科、骨科或者是外科，病患要裸露，醫療機構若要告知病患正在攝影以及影像的用處和保存期間，請問一下你們有制式的規範讓人家去遵循嗎？有嗎？"],["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從兩個地方先開始做檢討改善，第一個……"],["林委員淑芬：部長你都很聰明，你就不直接回答說其實沒有，你就直接說你們未來會改善，那我們也很樂意啦！但你真的搞清楚了嗎？好，你說哪兩個地方？"],["石部長崇良：第一個，因為每年地方衛生局都會有督導考核，這些診所他們都要去……"],["林委員淑芬：上面都沒有法規規範，怎麼督導、怎麼考核？"],["石部長崇良：他們在督導考核的過程當中，對於這一種非法裝設就要把它抓出來，所以第一個，5月13號醫事司會去邀請召集這些衛生局的代表，先把今年的督導考核……"],["林委員淑芬：督導考核的時候他還會裝給你看喔？"],["石部長崇良：督導考核的時候就會列入重要的項目，至於怎麼查，就要有一個標準出來。"],["林委員淑芬：督導考核都有安排日期，對方都知道的，督導考核的時候他還會裝在那裡讓你查？那不是有點天真了嗎？"],["石部長崇良：醫療法也有授權，不預警的查核也是有的。"],["林委員淑芬：對嘛！你這樣講才對。"],["石部長崇良：兩個機制都有。"],["林委員淑芬：第二個機制是什麼？"],["石部長崇良：第二個，因為有第一個先去做裁量……"],["林委員淑芬：你要講的是違法的喔！"],["石部長崇良：剛剛講的是違法的裁量基準在哪裡，什麼地方可以裝，哪個地方不應該裝，裝的如果是像針孔的，這個一律就是違法，這個是針對裁量基準先去討論出來。第二個才是更正面的指引是什麼，就是有必要要裝設的時候他們應該要怎麼……"],["林委員淑芬：你聽我說，我說一個英國的故事給你聽，英國的General Medical Council（GMC）針對製作和使用病人視覺及聲音錄製資料訂定了指引，這個指引不是只問有沒有同意，而是先區分錄製的目的跟使用的情境。他們明確指出，錄音、照片、影像等紀錄可能是為了病人照護、檢查或治療，也可能是為了教學、訓練、評估、醫療人員研究或其他醫療相關，但不是直接為了該病人利益的次要目的，這個是指主要目的，次要目的也可能可以允許，但不同的目的要有不同的要求跟管理義務。這個就是臺灣完全長期瀆職，沒有規範，通通就用一句話概括，這個是不行的，衛福部現在的規範就是把所有的錄音、錄影都放在同一句話，好像徵得同意就可以，事實上，診間還會貼一句「錄影中請微笑」，不管患者有沒有注意到，等同患者已經同意，但是英國GMC的基本原則揭露：第一個，醫療人員在製作或使用病人影像、聲音紀錄時，要尊重病人的隱私和尊嚴；再來，病人有參與決定的權利，必須告知病人錄製的目的，而且確保病人是在沒有受到壓力同意的狀況才可以；再來，在可行時，病人要求停止錄製，醫療人員就該停止；如果錄製的資料用在原本同意範圍以外的目的，原則上還必須要重新取得同意。","好，這個都是合法的、允許的，但臺灣對於合法的、允許的規範就已經模糊不清了，而現在新聞爆發的是不合法的。我們剛剛講，你只有唯一一個指引，那個指引不知道母法從哪裡來，那個指引沒有強制性，那個指引沒有罰則，完全不可能做到GMC講的……病人有沒有被明確告知，影像是為了醫療紀錄、安全監視、教學研究、內部訓練還是行銷宣傳，病人可不可以拒絕，拒絕後會不會影響就醫，病人在療程當中要求停止拍攝，醫療機構是否必須停止，這些沒有清楚規範，有一些手術前（before）、手術後（after）的影像，然後人家告訴你說「看，這是我的實績，before、after」。這種有規範嗎？沒有，臺灣完全沒有。更重要的，英國是這樣子，對病人照護而錄製和為教學、研究、訓練等次要目的而錄製的規範不一樣，如果錄製是治療或檢查的一部分，像X光、超音波、內視鏡、腹腔鏡，GMC認為，病人對檢查或治療同意可以包含這類紀錄，但是如果變成其他會成為病人醫療照護資料一部分的錄製，如果變成這樣的話，要向病人說明為什麼，你有助於照護，會用什麼形式錄製，而且安全保存，而且這一些紀錄要被視為是病例的一部分，如果視為病例的一部分，那它就要像醫療紀錄一樣嚴謹的管理，如果錄製的目的不是這兩者，是為了教學、訓練、評估、醫療人員研究或其他次要的目的，那就更需要事前取得病人的書面同意，如果不得已採取口頭同意的話，也應該留下紀錄跟錄製資料一起保存，重要的是，在取得同意前，必須向病人說明錄製的目的、如何使用、保存多久、如何保存以及病人可以拒絕，也可以在錄製中或錄製後立即撤回同意，而且不會影響其照護品質或醫病關係。人家是做得這麼細，你們還在那邊講個資法有規範「不得」，不是這樣管理的啦！你們的醫事司司長太好當了，衛福部用個資法一句話就可以交代，當官這麼容易嗎？","現在醫美診所、教學醫院手術示範、內部教育訓練、病歷討論、術前、術後照片，甚至社群行銷素材，都可能涉及到病人的身體影像還有聲音紀錄，如果沒有把醫療必要跟次要的目的分開，病人很容易在不清楚用途之下被拍攝，甚至影像被拿去做原本沒有經同意的使用，部長，所以這個規範要不要訂？不要再跟我講剛剛那兩點，那兩點太粗糙了，這部分不是這樣子做的，要細緻、要認真去管理，那你未來的規範要怎麼去分情境？你覺得呢？部長你說說看！"],["石部長崇良：還是這樣跟委員說明，這個禮拜我們就會先開會，就是把裁罰基準釐清，接下來就會對那個指引去做修訂，把過去……"],["林委員淑芬：這個指引的母法依據從哪裡來？"],["石部長崇良：然後我們再來修訂……"],["林委員淑芬：什麼指引？沒有母法哪來的授權啊！"],["石部長崇良：所以才用指引！"],["林委員淑芬：你沒有母法哪來的授權？沒有母法授權的指引沒有辦法有罰則，這個就是法律保留原則，你不知道嗎？你要處罰人家，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須以法律定之，這個叫做法律的保留原則，如果你的指引沒有來自於法律訂出來的授權，那你這個指引就沒有辦法懲罰，訂這個指引就是一個沒效的指引。"],["石部長崇良：這個是我們用行政指導來作為未來裁罰上的參考。"],["林委員淑芬：行政指導？那我們人民的隱私權還要淪喪到什麼時候？這也不是說依照你們的法律要取得同意，我現在說的是合法的情況，不是違法的情況，你用一個有沒有同意就帶過？人家講說你對主要目的跟次要目的都要規範，為了教學或者是拿去當行銷、術前和術後（before and  after）被拿去使用等等，這跟病人當下接受治療沒有直接相關，而且可能使病人的身分被辨識，造成日後難以控制的外流風險，如此就應該有更高的保障，結果你還在用指引！這些流出到暗網裡面、到創意私房裡面，被看光光！你訂一個指引但沒有任何懲罰的機制，這樣對嗎？這樣對嗎？事情很嚴重，但你們都覺得不重要！而且不是只有醫美！"],["石部長崇良：若觸犯、違反我們這些的規定，就會回到目前相對的法規在規範，未來有沒有需要去修訂醫療法，我們也會將其納入考量。"],["林委員淑芬：我在講的是沒有違反的情況，針對沒有違反的，你就以廣義一句「取得同意」就帶過了，可是我同意什麼？我同意什麼？是醫療目的的還是次要目的的？是為了治療我的病的，或者為了醫療機構管理設置的？怕糾紛的跟教學研究用的，還有術前術後被拿去使用的、被當行銷用的，這是不一樣的，你怎麼會認為取得同意就可以呢？光是合法的這四種情境：第一種情境，診斷檢查治療；第二種情境，為了醫療安全或機構管理設置的、不要有糾紛的、公共空間的；第三種，為了教學研究、醫療人員訓練的；第四種，為了行銷宣傳，有前後對照的。你叫我用一句「我同意」這樣就可以嗎？這樣就合法了嗎？只有「我同意」當然是不夠的。臺灣對醫療機構使用病人影像作為廣告案例的分享，術前、術後對照的，有規範嗎？有規範嗎？"],["石部長崇良：廣告的部分我們有規範。"],["林委員淑芬：我再問你，術前、術後相關的當事人同意，你們政府有規範嗎？怎麼同意？他能暴露到哪裡？有規範嗎？沒有啦！病人簽了一份療程同意書，直接就把它解讀成是同意影像日後備用與宣傳嗎？病人同意拍攝病歷照片，可以直接解讀成同意診所拿去當社群媒體的素材嗎？你們都沒有規範！醫療照護的目的，教學研究的目的，公開宣傳的目的，必須分別告知、分別同意，不得以概括同意書去混同處理。","最後我要再講的是，在這裡只討論可不可以錄影、可不可以裝監視器，但不是只有錄影、裝監視器錄製、蒐集而已，同意拍攝以後的問題才是更大的，影像有影像管理的權限，因為那會連網，還有它的流向、它的保存等等，部長，這個才是大問題，你們有任何規範嗎？","我跟你講，韓國首爾在2023年3月有一間知名整型診所的閉路電視遭駭客入侵，很多影片流出去，然後這些暗網的人，竟然用這樣的方式發布，你看韓國的新聞上面說，發布者以「胸部整型外科網路閉路電視洩漏新作」為主題，上載他們的應診室、更衣室、手術室，連藝人脫去上衣檢查的照片、影片都有，這個在臺灣有管理規範嗎？在韓國的報導裡面，包括右邊那個女生的臉都看得一清二楚，我現在講的是這個暗網，這個暗網直接告訴你，這就是外科整型醫生診所的照片，你怎麼知道臺灣的暗網有沒有這一種主題？部長，你跟我說，臺灣的暗網現在有沒有類似的主題？"],["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如果是這個行為，目前臺灣都有相關法律規定跟罰則，至於侵入到醫療機構的資訊系統，我們已經修法，這個是重罰。"],["林委員淑芬：先不談罪則、罰則，我現在問你的是政府對於診所有沒有課以相當的法律責任？你在管理他們的時候，對於他們的管理權限、連網的流向、保存，你有對他們課予什麼樣的責任嗎？這個是被駭的，被駭當然是違法，可是他的診所，他的影像管理要達到哪一種等級，你有規範嗎？"],["石部長崇良：侵入一定是違法，現在……"],["林委員淑芬：我不是在講駭客，我在講診所的責任有規範嗎？"],["石部長崇良：現在就是依醫療法第七十二條，不得洩漏啊！"],["林委員淑芬：他沒有洩漏，他是被駭的，請問，他用一個……"],["石部長崇良：現在醫療法也有罰則，有針對駭客予以加重的處分。"],["林委員淑芬：請你先聽我講，如果他的網路安全等級幾乎是最低的，然後他沒有防禦能力的，他也不違法，因為政府沒有規範，所以他很容易被駭嘛！問題在這裡，政府對於他們的網路安全沒有任何配套的要求，現在不要講竊取，我跟你講的焦點不是這個，不要轉移焦點，我是要跟你討論，從韓國的案例來看，對臺灣的醫療機構有哪些啟發？韓國的案例對臺灣政府在醫療機構的管理上，你不覺得應該有立即、馬上檢討的地方嗎？醫美診所為了防止診療室、手術室內部發生醫糾，會徵求患者同意後錄影，這個診所就有徵求同意後錄影啊！但是在更衣室拍攝影像並沒有經患者同意，所以違法啊！這個診所的人在接受JTBC採訪時說，更衣室有單獨不被攝影的封閉空間，也會事前告知女性患者，請問臺灣的更衣室有規定不可以攝影嗎？有嗎？臺灣有任何法規說更衣室……"],["石部長崇良：這個就是侵犯個人隱私啊！在刑法裡面就有妨害秘密跟妨害隱私，這個早就有規定了！"],["林委員淑芬：好，請問在公共區域都可以裝嗎？需要取得知情權嗎？"],["石部長崇良：如果是公共場所非為特定人的話，那就是可以裝啊！"],["林委員淑芬：那應診室呢？應診室都可以裝嗎？需要取得書面同意嗎？"],["石部長崇良：關於應診室，我們在我們的規範裡面提到要取得病人……"],["林委員淑芬：你哪裡有規範？你的規範在哪裡？"],["石部長崇良：在隱私規範有啊！隱私規範就是講要取得病人同意啊！"],["林委員淑芬：根據那個隱私規範，如果沒有取得同意的話，有什麼罰則？沒有啊！"],["石部長崇良：那就回到個資法還有刑法，裡面都有嘛！"],["林委員淑芬：部長，你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己主導的醫療法，就這樣子大家直接瀆職、長期不作為，等出了事情，就說有個資法、有刑法，那我們特別法通通都可以取消了。"],["石部長崇良：委員，對你提的這些我都相當認同，所以我們把它分兩段，一個是違法的樣態，該怎麼罰……"],["林委員淑芬：對違法的樣態我已經不爭執，我們都知道該怎麼罰就怎麼處理。"],["石部長崇良：第二個是合法的部分……"],["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跟你爭執的是同意拍攝就是蒐集的起點，但是後續有處理、保管，對處理跟保管你不用課責診所應該要負起什麼樣的責任？今天病患同意是同意在特定醫療目的、特定範圍下被拍，不是同意被你上傳雲端，即便我同意了、合法了，但是你可以把我的影像上傳雲端嗎？可以讓人即時觀看嗎？可以讓裝設攝影器材的這些維修人員也一起看嗎？可以被多人調閱嗎？可以在資安鬆散、沒有任何管理要求下暴露於可能外流的風險之中嗎？我在講的是合法的管理。"],["石部長崇良：這個是分為兩塊，確實非法的部分……"],["林委員淑芬：我從頭到尾都在跟你講合法的、經同意的。"],["石部長崇良：現在要講合法的範圍應該有什麼樣的責任……"],["林委員淑芬：為什麼叫合法？我跟你講，叫合法太容易、太簡單，所謂的合法，就是因為你們沒有任何的法律規範，所以他沒有違法，他用一個廣泛的授權，病人同意了，然後就很容易對外洩漏了，因為你沒有更精緻的規範，所以這個就叫合法，叫合法太輕鬆了！這樣不是叫合法，這個叫沒有管理，就是因為毫無規範、沒有管理所以造成濫用，連醫界想要遵循、要守法也無法可以遵循，人家醫界也不見得每個人都是這麼惡質啊！但是如果有人想要遵循，有醫界可以遵循的規範嗎？沒有！所以醫美診所不能把防醫療糾紛無限上綱當成可以錄影的理由，然後只要取得同意，就全部通通都可以錄影，你還是要回到必要性、比例原則，而不是所有的療程、所有的空間、所有的時間都需要攝影，並不是只要診所單方認為有需要就可以全面安裝，像更衣室、換衣區、麻醉前後裸露區域原則上都視為高隱私的禁拍區，這個韓國的案例之所以造成震撼，就是因為這不是只有診療影像外流，更衣室、需要脫衣檢查的空間也遭拍攝並外流，最容易發生高度的羞辱性，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我問你，現在除了更衣室以外，其他像診療空間也就是在這張圖片左側讓醫生診療的地方，要錄影可以啊！合法啊！病人也同意啊！結果就外流了！像右邊那個圖，他們韓國的新聞是連病人的臉都有露出來，是我幫他打馬賽克的。","根據臺灣現行的醫療隱私規範，你們說要有布簾、個別房間以維護隱私，如果診所有錄影，或許也有可能取得同意，但是你們對於保存、上傳雲端等管理都沒有詳細的規範，病人就被看光了！你說那是人家入侵的，你怎麼知道硬體的維護人員沒有看到、硬體維護人員沒有外流？就算他看到以後沒有外流，我也不願意讓硬體維護人員看到，我也不要啊！我為什麼要？除了醫生、護理人員在那裡以外，我為什麼要讓你們傳上網路？你們對傳上網路有沒有規範？他們錄製的影像可以傳上網路嗎？為了他們自己管理方便就可以傳上網路嗎？你們管理的核心應該是資安，資安才是你們對影像錄製最應該管理的核心，而不是只有同意書啦！而你們對醫界各個診所資安的要求在哪裡？真正的風險不是有沒有鏡頭在拍攝，而是拍攝的內容是否被傳上網路、是否可以遠端登入、是否有預設密碼、是否有開放外部存取、是否上傳第三方平臺、是否留有完整的存取紀錄，部長，你們有要求嗎？沒有嘛！所以政府實在太好當了！關於閉路系統、錄影系統跟一般監視系統要分開、優先採取不連網、限制存取、加密儲存、最小權限、留存調閱紀錄的做法，你們通通都沒有，所以即使是合法經同意的診療影像，只要可以被遠端調閱，就有外流的風險，就不是只有診間了，它延伸到系統的資安、權限的管理、外部入侵，然後病人的身體影像可能被竊取、轉售、散布，這個不是一般的個資，這個是個資法裡面的特種個資。","所以現在真正的風險是政府沒有規範，真正的風險不在於病人有沒有簽同意書，而是診所是否把高度敏感的醫療影像當成一般監視畫面來蒐集、儲存和傳輸，我可以跟你講，現在臺灣的每個診所百分之百就是跟一般監視畫面一樣在蒐集、儲存跟傳輸，因為政府沒有規範，一旦設備可以連網、權限控管鬆散、禁拍區不明、刪除機制不清，病人的同意就不再是權益保障，病人簽了那個同意書就等於淪為幫醫療機構卸責的工具，所以簽了同意書反而是幫他在法律上背書了。難道衛福部不需要建立完整而嚴謹的錄音、錄影管理規範嗎？包括錄影必要性的審查、禁拍區域的清單、設備連網的管理、調閱的權限、保存的期限、刪除的機制、外包維護的責任以及影像外流後的通報及下架程序，請問部長，這個東西要不要入法還是只要定一個指引？一個指引就夠了嗎？你可以告訴我嗎？不用入法嗎？"],["石部長崇良：委員，其實是很清楚的，在這些像更衣室的個人隱私空間去裝設針孔也好、攝影機也好，甚至讓這些資訊外洩，這個已經都是違法，不管我們有沒有規範，這就是違法了。"],["林委員淑芬：部長，我跟你講，我就是講合法的規範不足，我不討論違法了！"],["石部長崇良：至於合法的部分，對違法的就不用講了……"],["林委員淑芬：你說違法的就不用講了，你還一直講！"],["石部長崇良：現在是合法的部分要如何去強化管理者的責任，讓這些犯罪侵害的可能性降低，這個是我們要來努力的，這是兩件事情。"],["林委員淑芬：對，但是就不能以指引定之，要以法律定之。"],["石部長崇良：這個是對管理者管理強度的要求。"],["林委員淑芬：我現在是問你要不要修法？什麼時候啟動修法？多久以內完成？"],["石部長崇良：這部分我們來完整的評估。"],["林委員淑芬：要修法啦，你們的醫事司司長很好做、在這裡都不用說話，什麼事情都做不好、都由部長扛著，跟醫事司都沒關係，你一個部長有辦法負責這麼多事項嗎？"],["石部長崇良：會啦，這部分我們會來找專家一起討論一下，看怎麼來……"],["林委員淑芬：你不覺得遲到很久了嗎？今天所有影像如果外流到暗網、創意私房，我覺得政府瀆職啊，這個不用國賠嗎？某種程度要國賠，違法的不用國賠，因為違法嘛；合法的流出去，你們不是幫兇嗎？"],["石部長崇良：合法的是不能流出去，流出去的就不是合法……"],["林委員淑芬：沒有，因為他管理……"],["石部長崇良：現在只是怎麼樣去強化這個管理者的責任，讓犯罪的可能性可以下降。"],["林委員淑芬：對，沒錯，管理者的責任太輕鬆了，現在的管理者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現在你對管理者沒有課以法律責任，因為規範不明，人家醫生跟診所也想要遵循規範，結果毫無規範可遵循，對不對？"],["石部長崇良：好，這個很清楚，我們朝這個方向來做，謝謝。"],["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的質詢。","跟委員會報告：我們今天中午繼續開會，待全數委員詢答完畢後再行休息，現在可以把便當發下去一邊用餐。","現在請王正旭委員質詢。"],["段落：質詢：王委員正旭：12:1"],["王委員正旭：（12時1分）謝謝主席，我們還是要麻煩石部長。"],["主席：請石部長。"],["石部長崇良：王委員好。"],["王委員正旭：部長好。今天還是有滿多議題，雖然是從預算的角度來看所有的問題，我這邊有幾個議題要跟部長討論一下，有關於世界衛生大會跟國際對話的行動方案；另外就是針對漢他病毒，我們在防疫上面還有哪一些措施來加強；另外就是剛剛林淑芬委員所提到的，如何訂定監視錄影資料的規範來保障國人就醫的隱私權。","在開始之前，明天就是5月12號國際護士節，我們還是祝福所有的護士還有護士的同仁們護士節快樂。","部長，我想今天也都討論非常多，大家都非常關心護理的權益，也希望在護理權益跟醫療服務的品質與量能之間達成平衡，讓民眾就醫的權益跟護理工作權益都能夠充分地被保障，因此我認為在三班護病比入法以後，接下來配套要怎麼落實才是真正的關鍵，想利用這個機會請部長再次說明，在2028年5月1號實施之前，第一個，要如何讓人力能夠補足？第二部分，財源要如何處理，健保或公務預算是否能夠有足夠的因應、準備？這部分部長是不是可以再次做一些說明？謝謝。"],["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再講得更清楚，其實三班護病比入法不是今日才開始，這個是在113年總統上任之後就啟動了，所以114年行政院就已經核定讓我們有一筆預算來做護理人力的改革。","回應到委員所關心的，人力怎麼樣補足才能夠達到113年所討論出來的三班護病比標準？當然第一個，我們從人才培育的部分去強化，讓教考用可以一貫性。第二個，從改善職場的環境做起，包含我們做的一些夜班的津貼、三班護病比的獎勵；也做新手導師的制度帶領新進護理人員，讓他們不用壓力那麼大、那麼恐慌；也做友善職場典範的表揚，讓大家互相做標竿學習，共同改善護理環境；另外也導入智慧照顧、智慧護理等等去減輕paperwork；評鑑的改革也同步在進行，這些都是在改善整個護理的職場環境；薪資的部分也在做提升，所以我們現在各項健保支付標準調整的時候，都會加入一個要有多少比例用在第一線人員上面，包含我們護理費的調整，各項急重症支付裡面也都有相類似的這些規範；在公務人員、公立醫院的專業加給部分也提升了，這些都是在做加薪的準備；另外，這幾年健保的挹注也增加，讓醫院有盈餘，也是要求他們要對第一線人員進行加薪。所以這些其實都是在做配套的準備，只不過人力的補足不是一蹴可幾，在前年的時候一年才增加了一千多位，到去年才增加到差不多四千多位左右，那是一整年，但還要分配到各種不同的機構，所以我們需要時間，不過我們看到的是已經在進步、已經在讓護病比降低當中了。"],["王委員正旭：好，我們很期待透過這些努力，至少我們的護理同仁可以安心地持續在職場照護全體國民，當他需要住院的時候，能夠得到大家最好的照顧。"],["石部長崇良：是。"],["王委員正旭：再次感謝部長這方面的說明。","再過來就是關於WHA世界衛生大會期間如何向國際社會說明我國的公衛成果？WHA將在本月18日於瑞士日內瓦開幕，我們當然期待行政部門能夠持續爭取各項實質的參與，依目前的了解，包括衛福部、外交部下午也會開一個相關的說明會，關於共同辦理「跨國智慧醫療實踐與公衛體系升級」國際論壇在日內瓦舉行，也會舉辦首屆「WHA臺灣智慧醫療與健康產業展」，期待共同研討數位醫療的願景，並提升臺灣智慧醫療跟醫療外交的援外成果。請問部長，目前在WHA期間，衛福部還有什麼相關的行動法案，以及包括雙邊或多邊合作的一些內容，可不可以請部長也稍微做說明？"],["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垂詢。今年的世界衛生大會活動我們跟外交部共同合作，在周邊我們會辦4場國際論壇，包含癌症防治、C肝根除、智慧醫療與醫療韌性，把臺灣的經驗……也邀請其他的國家共同參與，讓這個經驗可以互相的交流、分享。第二個，同時在舉辦論壇的同一個場所，我們也跟外交部合作導入了我們的智慧醫療展，讓臺灣的相關醫療體系或者是業者共同到日內瓦，透過全世界重要衛生官員都匯集的這段期間，可以讓臺灣的智慧醫療、包含產業的部分有一個很好的國際平台，讓世界知道、讓Taiwan can help這件事情可以真正的落地、落實，今年的作法跟往年有特別不同。"],["王委員正旭：Taiwan can help，的確臺灣也希望能夠被完整的看見，WHA周邊相關的會議是一個很好的場域。"],["石部長崇良：也很歡迎、邀請委員同行，雖然你最近行動比較不方便，但是如果能夠有委員的加持會更好。"],["王委員正旭：好，我們會持續來努力。","我們也了解美國總統川普在去年便已經簽署行政命令，並於今年1月正式啟動退出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政府表達的主要原因是，包含認為WHO在COVID期間的防疫不力，以及接受特定國家的過度影響等等。在今年初，美國國務卿跟他們的衛生部長就終止WHO成員資格所發布的一項聯合聲明裡面，指出了退出的相關原因以及美國對未來在全球公衛領域所要扮演的角色，其中聲明提及，美國未來將透過直接、雙邊、以結果為導向的夥伴關係來引領全球的公共衛生，並繼續與各國及值得信賴的衛生機構合作，分享最佳的應用模式，並推動全球的衛生安全。請問部長，臺灣是否有更多的空間在未來與美國建立更多官方或學研機構之間的雙邊合作夥伴關係，來加強兩邊相關的合作跟策略？因為這邊所提到的不只是官方，其實美國學術界跟醫療界對於美國政府退出WHO的變動，也有相當多的討論，其實很多人擔心將會面臨資源縮減或者是研究中斷，因為過去許多研究資源是透過WHO相關的機制跟平臺來落實到各個學院的機構，現在的變動包括美國政府對於醫療衛生政策的轉向等等，醫界跟學界對於資源跟數據可能面臨的雙重斷鏈，都非常非常的擔心，也真的很有疑慮，衛福部可以試著評估在這些情形之下，臺灣跟美國在相關的學術合作上有沒有機會來做更好的突破，這部分部長也可以利用這個機會跟大家說明。"],["石部長崇良：也謝謝委員的提醒，確實美國今年已經明確的表態不參加世衛大會，很可惜，但是畢竟世界衛生大會還是現在全球公共衛生醫療上非常重要的平臺，所以我們還是不能缺席，但是如何去強化臺美的互動，特別是在衛生醫療領域，我們過去在疫情時有簽署了臺美的MOU，所以合作備忘錄我們會繼續的推動，現在也正在洽談續簽這件事情，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每年也都會專門邀請美國現職的，最近這幾年都有現職的官員來臺灣，我們有舉辦臺美衛生福利論壇，今年也是在6月會舉辦，這也是一個強化的平臺，另外在8月間也會在美國跟他們各州的衛生官員，甚至是中央的官員有圓桌論壇的活動，都是透過很多這樣實質的交流跟互動來深化雙邊的夥伴關係。"],["王委員正旭：太好了！希望不管是學研界或是實務界，臺美都能夠有更多的發展。","再過來，要麻煩羅一鈞署長強化針對漢他病毒的防疫措施，讓民眾更安心，因為透過疾管署羅署長近日對國人的說明，我們了解今年1月到4月期間，我國已經有兩例漢他病毒的個案，臺北市、新北市各一例，事實上跟近四年來的同期相比，並沒有額外特別的增加。從過去的疫情變化趨勢來看，臺灣不容易出現漢他病毒大規模傳播的情形，不過羅署長也有提醒大家，就是5到6月、10到12月期間，疫情可能有上升的可能性，推測跟老鼠春秋季迎來繁殖高峰是有關係的，近期國外有一艘名叫宏迪亞斯號的郵輪爆發漢他病毒感染，導致三名乘客不幸喪生，這一部分經疾管署的確認，該船並沒有臺灣公民，不過這也顯示郵輪其實是一個鼠患發生的熱區，我們也知道基隆跟高雄是我國兩大郵輪的母港，包括MSC榮耀號、歌詩達莎倫娜號，還有挪威奮進號等郵輪都會頻繁的停靠不管是基隆或者是高雄港，所以應該要強化郵輪乘客的衛教宣傳跟因應相關風險的防疫措施，這部分就要麻煩疾管署部裡面能夠加強這方面的處理。","事實上，公衛等領域學者的近期研究報告告訴我們，氣候變遷可能加劇鼠類族群分布的擴張，連帶導致特定病毒的地理性擴張，所以未來衛福部疾管署應該跟環境部跨部會再研擬相關的對策，這部分可不可以請羅署長跟我們做一些說明？"],["羅署長一鈞：報告委員，郵輪的部分應該是我們的國際港埠，我們都有在力行……其實已經行之多年，都會去監測鼠類，就是會布鼠籠去抓老鼠，也會驗像漢他病毒在內相關的病毒，過去幾年沒有看到有明顯的增減，但是因為現在南美阿根廷出發的郵輪有安地斯病毒的事件，所以我們已經成立專案小組，就比較少見的漢他病毒，萬一有旅客帶進來，要怎麼樣來因應跟處理，包括隔離還有接觸者追蹤等這些，我們會修訂工作手冊。至於委員所提醒的氣候變遷跟鼠類相關的分布，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提醒，來跟環境部開會討論後續的一些處理，我們也會在防疫議題這樣的架構之下，請農業部一起來，因為農地這邊的老鼠是由農業部主管，所以我們三個部會會就鼠類的一些狀況後續再開會討論。"],["王委員正旭：是，謝謝，因為我們知道現在各大城市……好像鼠患也造成了一些問題，希望能夠跟各個地方政府共同來合作，讓鼠患可以減到最低，不要影響到民眾健康的部分。"],["羅署長一鈞：遵照辦理，謝謝。"],["王委員正旭：好，謝謝。最後還是要跟部長討論一下保障民眾就醫的隱私權。部長，剛剛林淑芬委員也用很長的時間來跟你討論，我們知道近日愛爾麗連鎖醫美集團疑似針孔偷拍的事件讓國人感到不寒而慄，我也認為這是非常嚴重且相當惡劣的行為，請部長務必要嚴加查辦，這次事件也讓社會重新審視現有保障醫療隱私規範有可能缺漏。","事實上，衛福部在2015年有訂定了一個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第二點第二項有規定：「於診療過程，醫病雙方如需錄音或錄影，應先徵得對方之同意。」然而根據過去衛福部的函文指出，該規範所稱的「徵得同意」並沒有限制方式，我想大家會很在意到底是認為口頭就是同意，還是在什麼情形下要需書面同意，我認為這對醫療實務現場造成某些程度的模糊空間，病患根本不清楚到底在何時或者是在何地已經被徵得同意，只有口頭告知還是有同意書的簽名等等，這個對於病患的知情權跟隱私權來講，都是保障不足。","所以在這邊有兩個問題要來請教部長，第一個，如果醫療機構在未經同意又不具正當理由的情形之下，在診間或病房擅自錄影或錄音，當事人是否有權力要求機構在當下立即刪除相關的影音資料？若機構不願意配合，當事人應該如何主張維護自身的權益？","第二個部分是現行隱私維護規範實在過於粗略，缺乏相關的作業細節，我認為衛福部應該要研議訂定更為完整、更為周全的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辦法，以明確規定醫療院所在哪一些區域進行錄音、錄影時，必須取得書面同意，哪一些情境可使用、利用口頭告知或者是張貼告知來處理，資料有誰能看、能夠保存多久，讓醫療院所對於什麼是合理必要的錄製情境有所了解跟依循，部長可以承諾趕快來研議訂定管理辦法嗎？"],["石部長崇良：好，跟委員說明，第一個，要立即刪除影像的部分，這按照個資法的授權就可以了，所以這個是沒有問題。另外，剛剛我回答林淑芬委員的質詢時也有特別提到，對於加強管理者的責任，以降低這一些違法使用的風險，包含被侵入的這一些，來訂立一個管理的辦法，像委員所建議的監視錄影與資訊管理辦法，我覺得我們朝這個方向來做，至於這個授權法規究竟要用醫療法裡面這裡比較貼近的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來修訂，還是回到個資法或資安法的授權法規來訂定，這個我們來研究一下，法源上我們用哪一個授權會比較合適，也對應後面相對應的罰則，這個我們來研究一下，朝這個方向來訂定一個規範，強化管理者的責任，我想這個我們可以來執行。"],["王委員正旭：好，就麻煩部長儘速來處理。這邊還有一個問題之前還沒有討論到，診所的負責醫師與實質投資人的法律責任的界定跟承擔，現在我們的法規範是否完備？根據醫療法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該要設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的責任。過去衛生署曾頒布一項函釋，指出私立醫療機構對外均由負責醫師負擔法律上的相關責任，負責醫師是否與合夥團體間另有僱傭或委任等其他民事關係，均非醫療機構設立時衛生主管機關所須審查或介入之事項。現況其實我們也了解很多大型診所集團，實質的投入人可能甚至都不具有醫師的身分，各分院診所各有負責的醫師。依據近期部分診所安裝針孔攝影的非法事件，投資人與醫療機構負責人各自法律責任如何來界定？負責醫師根據知情與否以及參與的程度等相關調查過程跟後續的法律訴訟過程，相信都會慢慢有比較明確的釐清，依據醫療法，法律責任承擔相對會比較明確。請問部長，有關大型診所集團這一類的醫療機構，實質投資人在相關法律責任的承擔層面，現況我們的法規規範是夠的嗎？要如何來處理？"],["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確實目前醫療機構的樣態大概有法人附設，包含醫療財團法人跟醫療社團法人，還有一個是公立機構，另外一個就是私人機構。現在診所基本上還沒有法人型態，主要都是以私人診所為主，也就是有所謂的負責醫師來擔負，確實在管理上也出現這樣的狀況，就是即使它出現了什麼問題，沒有辦法去問責到背後真正的擁有者。所以我剛剛也在跟司長討論，我們來研究一下是不是要讓它也變成是一個法人的樣態，這樣比較能夠對背後的出資或管理者具有約束力，如何納入我們來研究一下。"],["王委員正旭：好，我想法律就是需要與時俱進，也希望大家都應該承擔各自該有的法律責任。最後，今天跟部長討論的落實三班護病比所需要的配套；持續強化跟各國在公衛領域的合作關係；強化漢他病毒防疫措施；以及訂定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辦法，來保障國人的就醫隱私權，再麻煩部長跟部裡面共同來努力，並且給我們一些書面資料，謝謝部長。"],["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我們再提供詳細的資料。"],["王委員正旭：好，也謝謝主席。"],["主席：謝謝王正旭委員的質詢。"],["主席（王委員正旭代）：下一位請盧縣一召委發言。"],["段落：質詢：盧委員縣一：12:22"],["盧委員縣一：（12時2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有請石部長。"],["石部長崇良：盧召委好。"],["盧委員縣一：部長辛苦了。我們第一個先談到三班護病比的問題，就實質的層面來看，三班護病比在center醫學中心比較沒有問題，但現在看到比較棘手的問題像把病患都積在急診室，你們在這部分有沒有研議它的配套措施？"],["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確實您的觀察正確，依目前情形達標的大概是醫學中心，雖然看起來社區醫院達標率很高，但它實際上是因為關床的關係才達到標準的，所以三班護病比的實施對中小型醫院，特別是有一些比較資源不足的偏鄉醫院，他們搶人的能力也比較低，醫學中心要羅致人力比較容易，但確實中小型醫院的競爭力比較低。"],["盧委員縣一：部長，在急診室的部分，你覺得是不是也要一個護病比呢？對啊，因為急診室等於全部的病人都積在急診，把急診當作病房來使用，等於是關病房，可是把急診室無限擴大啊！"],["石部長崇良：這就是一個連鎖的效應，當因為護病比關病床的時候，人就會積在急診，如果急診有用護病比之後，這樣人會在哪裡？因此病人的生命安危，我們就會很擔心。"],["盧委員縣一：所以是不是可以……"],["石部長崇良：我們應該是要讓各層級醫院都有相當的量能，而不是都集中在醫學中心，所以才會關切到我們要逐步的到位，讓這個體系都能夠發展，不然對於民眾就醫權益的衝擊會非常大。"],["盧委員縣一：我們都知道，朝野都認為護士是最辛苦的，因為他們不僅是有專業知識以外，病人的翻身、餵食、沐浴或者要跟診，我覺得這些真的是要時間跟勞力的付出。我們都知道……難道只是一個薪水的問題讓他們紛紛離開這個職場嗎？當然除了薪水的問題外，我們是不是也要考慮到霸凌的問題？我們以前在當兵的時候，像學長、學弟制，常常都是學長在欺負學弟，大家都知道，現在在護理界，在霸凌的層面，我看了一些資料，發現他們霸凌的比例都到32%到87%，甚至高達64%，無論是言語的、無論是同儕之間或者是醫護之間。我覺得這個霸凌的現象如果沒有一個很好的申訴或者是改善的話，我相信這會是他們離職很主要的原因。所以衛福部是不是應該在霸凌這個部分也要多所著墨？","至於薪水的部分，常常我們都是用日本、韓國、新加坡來做比較，我們有沒有可能儘量把差距縮短？我們都知道他們很辛苦，可是卻不給他們一個相對的收入的話，很像永遠只是緣木求魚啦，我希望真正能夠幫助到他們實際的需求。部長，能不能告訴所有護理師你的想法？"],["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霸凌這個事情，我們在護理12項的改善策略裡面，也包含友善職場，當然有些是因為過去的文化也好，或者是因為工作的壓力也好，有時候會有這樣的情形。所以我們部裡面有成立護理的申訴通報平台，也有類似的通報，大概有5%、6%跟職場霸凌相關，我們也都會積極去處理，同時也辦理一些教育訓練課程來紓緩像這樣狀況的發生，這個我們會持續來做。"],["盧委員縣一：對，我希望衛福部能夠正視這個議題。接下來講到這本，我大概有翻了一下，我想知道在1-14頁減列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7億元，減列的是什麼樣的項目？優化偏鄉醫療精進減列了7億，我想偏鄉已經很需要醫療了，為什麼還會減列7億元？"],["石部長崇良：因為本來這個計畫裡面還有包含口腔，包含衛生所設備的整建等等，不是只有醫療的部分，還有其他的公共衛生之類的……我們確認一下之後跟委員說明。"],["盧委員縣一：對，書面報告中的1-14頁倒數第二項上面寫的。"],["石部長崇良：是說比前一年稍微減少嘛！"],["盧委員縣一：對，減少7億，偏鄉已經很辛苦了還減少7億？"],["石部長崇良：剛剛我提到，我們這個計畫裡面包含有衛生所，那個都是要地方有提出來，然後我們再去實際編列，所以每年變動會比較大，因為如果已經整建完了，一次性就結束了，它不是持續性計畫，所以那個部分會變動。"],["盧委員縣一：好，然後1-57頁，我看到我們離島地區急重症轉診後送的計畫，你們只有針對金門、連江跟澎湖，可是我們卻沒有看到蘭嶼，我覺得蘭嶼也是屬於離島，所以我想知道離島是另外算嗎？是嗎？"],["石部長崇良：不是，這樣說，這三個是駐地，所以只有三個大離島有駐地，蘭嶼、綠島是由我們空勤總隊後送，所以就沒有特別編列預算。"],["盧委員縣一：OK，好，那就是我的疑慮啦！最後針對偏鄉的部分跟部長請教，其實我們也知道在原住民地區，我們都很希望能夠跟平地……要走的路還很長啦！我拿一個實際案例，有一個部落的青年跌倒骨折，為了要處理這個傷勢，他可能先後轉好幾次醫院，先從地區醫院到區域醫院，然後再轉到更高級的比如說醫學中心，可是在都會的民眾沒有辦法去想像部落青年要遇到的這些問題。我想要說，原鄉、偏鄉在分級醫療、急重症後送、專科資源，我覺得是不是要有一個很清楚的整合機制？因為會讓很多病人、家屬都不知道應該往哪裡去尋求幫忙，現在IDS也要申請到全人整合照護，希望之前的秀林經驗能夠推到全國幾個地區，像是卓溪、豐濱、臺東海端這些，是不是能把這套模式制度化、標準化、指標化以後，讓其他原鄉能夠複製這個經驗？是不是可以把地圖裡面比如說衛生所哪裡缺醫師、哪裡缺復健資源？癌症異常篩檢到哪裡去追？長照出院者要怎麼接上長照？急重症怎麼後送？我覺得這是落實照顧偏鄉地區一個很清楚的地圖，因為我覺得族人常常會搞不太清楚這些所有的因果關係，我希望有個更清楚的脈絡讓族人可以去因應，所以我具體要求四件事情：衛福部能不能在近期內推出全國與偏鄉、原鄉全人照護的資源盤點地圖，就我剛才講的包括醫療院所、衛生所、遠距癌症篩檢、長照ABC文健站、居家醫療、復健資源等等；第二個就是原鄉能不能建立出院後30天的銜接指標，來列管病人出院後是否成功接上居家醫療長照服務，包括復健、輔具、交通接送跟家庭照顧者支持；第三個就是請健保署能夠針對IDS全人整合照護提出標準化的推動項目，包括家戶健康地圖、高風險名冊、30、90、180天的追蹤機制、跨團隊個案會議、文健站合作、AI篩檢跟BI成效儀表板；最後，就是衛福部提出秀林鄉模式，擴散到其他原鄉的年度時程跟成效指標，讓我們能夠享受到衛福部近年來對原鄉的努力。"],["石部長崇良：很謝謝委員的提議，我覺得都相當具有可行性。第一個，當然我們在健保快易通上面都有就醫地圖，不過，我們來針對原鄉的部分做更精細版……"],["盧委員縣一：應該是要這樣。"],["石部長崇良：原鄉的資源地圖，包含像衛生所癌篩，因為我們一般的app是沒有特別去強調這個。包含可能我們IDS特別的站或者是文健站，這個平常健保資源地圖是沒有的，所以我們專門為原鄉先建資源地圖，我想今年我們就把這個納進去。至於轉銜服務就是我們的目標，長照的部分我們本來就在做。而第三個跟第四個IDS跟秀林鄉的模式，今年也擴大到8個縣、14個鄉鎮，我們把準備怎麼往前推，包括目前的狀況跟往前推的規劃做一個整理，再提供給委員參考。"],["盧委員縣一：好，謝謝部長，辛苦了。"],["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盧召委的發言，也謝謝部長的答詢。"],["主席（盧委員縣一）：接續請黃秀芳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黃委員秀芳：12:33"],["黃委員秀芳：（12時33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主席：請石崇良部長。"],["石部長崇良：黃委員好。"],["黃委員秀芳：部長好。部長，我今天想要請教有關疫苗政策，我看到兒童疫苗接種，可能從出生到小學都有手冊來紀錄小朋友打了什麼疫苗，但我們成人或者65歲以上長者，他們打流感疫苗接種的比例好像不是很高，差不多每一年平均50%左右，像這樣子，部長是不是有想去推動讓這些長者可以很清楚，或者是如果他就醫的時候，醫師可以看到他今年到底有沒有打流感疫苗或打其他疫苗，也許可以透過他去醫院就醫的時候，由醫師提醒他去打流感疫苗或其他疫苗，衛福部未來是不是會這樣推動？"],["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其實我們已經在這樣做，當然各醫院的HIS系統，他們會自己去做提醒，但是我們在健保裡面有個「家醫大平台」，現在就已經會主動提醒他有哪一些公費篩檢、公費疫苗、多久做一次，這些都會主動提醒。只不過目前家醫大平台只限於在家庭醫師計畫的會員，如何擴大到讓所有診所，只要一就醫都能提醒，我來請健保署研議把它擴大，目前只針對參加家醫的會員有提醒，看看未來怎麼把提醒擴大到所有的……因為畢竟在診所就醫比較多，所以從那個地方來做。另外，在醫院的部分，我們也一併來要求醫院，也把提醒功能做進來，我覺得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黃委員秀芳：好。我覺得這個應該不會太困難吧？"],["石部長崇良：不會、不會。"],["黃委員秀芳：因為不論是到診所或醫院，你有打疫苗的話，就把它註記一下，也提醒他自己或者是醫師看到，譬如說你們10月份開始，鼓勵長者要打流感疫苗，醫師如果看到他還沒有打流感疫苗，就可以鼓勵他去打。"],["石部長崇良：對、對。"],["黃委員秀芳：我覺得這個應該不是很困難。"],["石部長崇良：長者打流感是在我們「大家醫計畫」，還有全人整合照護計畫裡面的KPI，只是怎麼把沒有納入大家醫計畫的也來推？基層的部分，我們來更努力。"],["黃委員秀芳：部長，另外我想請教，我在看預算的時候發現一個滿奇怪的部分，你們去年送出來的預算書有標準型疫苗，也有加強型疫苗，加起來總共700萬劑，去年你們送出來原本採購標準型335萬劑、加強型365萬劑，加起來總共700萬劑，到最後我看到你們加強型剩下20萬劑、標準型差不多684萬劑，跟你們去年原本送出來要採購的預算完全不一樣，既然知道加強型疫苗對長輩是比較好的，而且它的保護力也比較好，標準型流感疫苗的保護力聽說只有百分之三十幾，既然知道加強型保護力比較好，我們每一年看到因為流感得到重症的長輩，真的都是65歲以上比較嚴重，如果真的是這樣，為什麼到最後你們採購的疫苗跟去年原本送出來的預算完全不一樣？"],["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說來說去還是資源的問題，就是到底我們有多少資源、能夠做多少事情，還要考慮到成本效益，確實加強型疫苗對一些脆弱族群可以降低重症、住院率跟死亡率是沒有錯，但是如果能夠讓更多人打，也是要一併考慮，所以我們現在的策略是逐步增加，所以今年前面會採購20萬劑加強型，會先針對機構的……"],["黃委員秀芳：你落差很大，你去年送出來的預算是比標準型還多，然後你竟然是……"],["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兩種疫苗價格也差很多，價格差異非常大，所以我們先從機構的長者開始，再慢慢擴大，明年我們會再增加到重大傷病的長者，我們會……"],["黃委員秀芳：部長，我想請教，每一年會施打流感疫苗的長者也差不多一半，65歲以上差不多有480萬人，而這裡也大約只有一半，差不多240萬人會去打流感疫苗。如果按照這樣的話，我覺得既然加強型疫苗的保護力更好，而且你們去年也有編列在預算書上，為什麼不考慮一下？"],["石部長崇良：這還是要回到意願啦！就是打加強型跟非加強型，會不會因為打了加強型長者的施打意願會更高？這個我們要調查，但是我們這幾年買的疫苗幾乎都打完了，沒有剩啦！"],["黃委員秀芳：當然啦！我現在的意思是，針對65歲以上的長者，既然你們知道這疫苗保護力是比較好的，而且你們在去年預算書上也有編列，但我看到你們今年只有採購20萬劑，這個落差真的很大，你們去年預計要採購365萬劑，這相差好幾倍。"],["石部長崇良：對。這是預算上……"],["黃委員秀芳：部長，如果有意願打流感疫苗的長者，其實只要可以施打，他就會去打，如果加強型的保護力更好的話，我覺得他的意願應該也會更高。而且你也要去考慮到後面，如果他得到重症的話，其實我們健保的支出也許會更大。部長，我想要再提醒一下，為什麼落差這麼大？你剛剛講的是可能其他疫苗會受到排擠，請問是什麼樣的疫苗會受到排擠？"],["石部長崇良：我們會多爭取一些預算，因為這都還是資源的問題。當然另一方面，這也得從成本效益去評估，到底什麼樣的人施打後比較有效益？這部分我們都會一併考量進去。"],["黃委員秀芳：對啊！你們應該也是會覺得65歲以上長者施打後的效益會更高嘛，對不對？"],["石部長崇良：如果以成本效益來講，當然是以65歲裡的高風險群又會更高，當然打越多，成本效益就會下降，越target，那個成本效益就會很高，因為成本少，保護的剛好都是你的目標族群，所以我們會去平衡。"],["黃委員秀芳：最後還是因為預算的關係嗎？"],["石部長崇良：對，預算當然是一個重要的考量。"],["黃委員秀芳：可是你去年送出來的時候，你沒有考慮到這個預算，你去年9月份送到立法院的時候……"],["石部長崇良：因為今年是打算施打700萬劑，其實原本疫苗的價格也是一個考量。"],["黃委員秀芳：你們去年就編得出來，為什麼今年會落差這麼大？這是我疑問的一個地方啦！"],["羅署長一鈞：我們是編在支出，但是我們收入要從公務預算來撥補，所以那時候公務預算撥補之後，核下來的是增加疫苗接種處置費，後來我們也有爭取兒童輪狀病毒疫苗，所以明年會先從兒童輪狀病毒疫苗這邊開始施打，因為兒童疫苗已經10年沒有新增品項了，成人的人數當然很多，也因為價格的關係，只要波動一下，就會影響到整個預算規模，所以我們後續會逐步來擴大。"],["黃委員秀芳：好。因為預算有限的關係，你們要增加其他的疫苗，所以這會受到一些排擠。我是看到這個預算就覺得很不解的是，原本你們編列加強型疫苗比標準型的還要多，結果到最後卻落差這麼大，標準型是685萬劑，而加強型卻僅剩下20萬劑，我覺得這真的落差很大，而且既然知道它的保護力是好，我覺得你應該……現在這20萬劑只能給在機構的這些長輩施打，剛剛部長說65歲以上、又是高風險的這些長者，不只是在機構，他也需要這種加強型的疫苗。部長，我覺得針對這部分應該還要再去思考一下。既然你們在去年的時候，這個預算就已經編得出來，就表示你們有精算過嘛！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應該要去好好的思考一下，不只是機構，還要針對一般高風險的這些長者，我覺得應該要把這個風險考慮進去，讓這些長者也可以施打到這種加強型的疫苗。"],["石部長崇良：好。我們會逐年爭取增加預算來施打。"],["黃委員秀芳：你去年不是已經編得出來了，為什麼今年沒有？"],["石部長崇良：今年的預算？"],["黃委員秀芳：對啊！去年那時候9月就編的出來……"],["石部長崇良：去年編的是今年的預算嘛！今年的預算是因為要施打700萬劑，預算差不多就是這樣。好像已經差不多了……"],["黃委員秀芳：你去年就編得出來，怎麼會差不多？"],["石部長崇良：因為我們今年還有增加其他接種的疫苗費用……"],["黃委員秀芳：標準型的價格比較便宜，對不對？你們編標準型的價格，如果打完折之後，一劑差不多178.5元，加強型的差不多420元。"],["羅署長一鈞：如果我們真的按照這筆預算全部買的話，就是要用疫苗基金目前剩餘的那個金額，但是因為每年都要買這麼多，所以一旦買下去之後，每年都要一直花，所以必須要先確定後續有足夠疫苗基金的撥補。後來去年的決定是以疫苗接種處置費優先，所以多了8.4億在這個部分，而且後面也會每年一直都要8.4億來優先照顧我們第一線醫療人員。"],["黃委員秀芳：所以是因為這樣，加上又要採購小朋友的輪狀病毒疫苗。"],["羅署長一鈞：對。"],["黃委員秀芳：我希望你們未來如果要編的話，真的要去審慎思考一下，要不然真的編出來之後，又落差這麼大，我會覺得還蠻奇怪的啦！剛剛講的65歲以上、又是高風險的這些長者，我覺得應該也要考慮進去，謝謝。"],["石部長崇良：會，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黃秀芳委員的質詢。","接下來請陳瑩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陳委員瑩：12:46"],["陳委員瑩：（12時46分）謝謝主席。麻煩請石部長、姜署長及中醫藥司司長。"],["主席：請石部長、姜署長。"],["石部長崇良：陳委員。"],["陳委員瑩：部長好、大家好。首先，藥食兩用在111年的時候曾經有討論過，後來因為大家意見太分歧而作罷，所以今天本席要在這邊特別肯定中醫藥司蘇司長，他非常積極地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在歷經4年之後，在今年4月14日又再次提出相關草案。首先，我要先請教一下部長，海帶、蓮子、山藥及牡蠣，您覺得是食品還是藥品？"],["石部長崇良：這些就我了解，在我們傳統的中藥材裡都有入藥，所以應該都是屬於藥食兩用，或者是……"],["陳委員瑩：好。你覺得這些品項的屬性是食品多，還是中藥材多？"],["石部長崇良：以用得多的話，當然是食品用得多啦！"],["陳委員瑩：好。在上個月14日，衛福部有預告訂定了「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本席想請教，為什麼不叫「得供中藥材原料使用之食品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這個差別在哪裡？部長，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為什麼不反過來？"],["石部長崇良：我們是可於食品中添加，另一個是得供中藥材原料使用，因為我們對於食品的規範基本上是比較寬鬆啦！我們沒有對於食品特別做一些要求，除非有所謂小綠人標章的這些健康食品類，我們才會有特別規範……"],["陳委員瑩：我們待會後續也會提到。"],["石部長崇良：但是供做藥品的就會有爭議，因為製成藥品的要求會比較高，所以才可以拿來作為中藥材的食品原料。"],["陳委員瑩：對。所以這樣反過來就不合適，是嗎？"],["石部長崇良：因為規範的寬鬆是不一樣。"],["陳委員瑩：所以有一切的一切，我是說按照這個字面上來看，其實中藥材的來源，原先它的最原始狀態大概都是天然的動植物，在加工後製之後才變成藥材嘛，所以我們才會想說用「得供中藥材原料使用之食品品項」這樣的文字，把它反過來思考，我想拋出這樣的議題，你們後續也可以好好地想一想。另外，我要再請教，這個基準本身有沒有法律強制力？現行有哪一部法律是需要靠這個基準來認定？"],["石部長崇良：基本上，這個是回到藥事法，因為藥事法裡面有一些規範，就會造成裁罰違法的認定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在裁罰的時候需要有一個行政依據，所以我們才會有這個基準來做為裁罰的衡量標準。"],["陳委員瑩：在規、規、細、辦、綱、標、準的法規順序之下，其實基準就是給行政單位參考嘛，對不對？"],["石部長崇良：對。"],["陳委員瑩：好，再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基準本身並不是一個行政命令，所以它不存在對人民的強制效力，頂多就是行政機關在行政上的業務參考。所以從內容來看，一旦這個基準通過了，對於食品跟藥品的認定，就是直接讓行政機關來決定，對於食品產業的發展及民眾權益，將產生非常重大的影響。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有關食品跟藥品的認定，即將透過這樣不具法律位階的行政認定，等於架空了藥事法，且它對於藥品的定義跟管理的職權，也衝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的適用。我想請教衛福部的看法是什麼？"],["石部長崇良：剛剛提到因為裁罰都是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執行，裁罰標準上如果沒有一致性的話，就會造成人民權益受損，所以才由中央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的指導，以這個方式來訂基準。意思是提供給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在裁罰的時候有一個標準，如果沒有這個標準的話，可能大家各自裁罰，拿捏就會不一樣，反而變成一個產品在某一個縣市是合法，沒有被罰，到另外一個縣市就被罰，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基準。"],["陳委員瑩：這個部分本席完全同意啦！也是為什麼這幾年來我們一直想要有一個基準，省得三不五時……我想不只我的辦公室，很多立委的辦公室都接到陳情啦！本席是最支持中醫藥的，當然也最支持中醫藥司，我在這邊要再一次肯定司長有處理藥食兩用爭議的魄力。但是行使公權力，我們還是必須要建構在法律的基礎上，所以藥事法第六條針對藥品是有特別的定義，也就是所稱的藥品必須是藥典、國家處方、診斷、治療、減輕、預防疾病，影響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的，才能夠認定是藥品，而不是靠行政的認定來決定它是不是藥品。這句話很重要，我再重複一次，就是所稱的藥品，必須是藥典、國家處方、診斷、治療、減輕、預防疾病，影響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才能認定為藥品，而不是靠行政的認定來決定它是不是藥品。而且藥品的管理相較於食品是相對嚴格的，行政管理的成本也相當高，臺灣在過去幾十年來，對於食品類的中藥材，已經有非常穩健的發展。今天突然要以行政的手段，硬是將具中藥材效用的食品原則劃入藥品，例外視為食品，沒有考慮一旦列為藥品就必須適用藥事法，對於藥品的規範，包括了稽查、檢驗、查驗登記等等。我想要請教衛福部，目前在這個時間點上推出這樣政策的原因是什麼？"],["石部長崇良：因為已經有業者繫屬於法院了。"],["陳委員瑩：沒錯。"],["石部長崇良：所以就會發現這個狀況在實際上、實務上確實有需要釐清，讓地方主管機關在移送的時候，能夠有比較一致性的標準，所以這一個基準我想還是有它的必要性，不然現在馬上就觸及到……"],["陳委員瑩：本席完全認同。"],["石部長崇良：它可以在我們預告的期間，再來接受大家表達的意見，再來做最後頒布時的調整。"],["陳委員瑩：對，就是因為它有預告的期間，當然我也認同，其實在我們想要解決……就是已經有這麼多的訴訟存在，當然這過程我們也討論了很多，但是這樣子的基準通過之後，我可以預言兩件事：第一，訴訟可能更多了；再來，與中醫藥相關的生技產業，倒閉潮可能就來了。這個是在預告期中，我們很客觀的點出一些問題。","我要在這裡嚴正聲明，就是國家已經訂有中醫藥發展法，對於食品用於中藥材，已經有一部上市中藥監測辦法，對中藥材、中藥製劑實施法定監測，也規定了中藥查驗登記的辦法。今天貿然提出這樣的認定基準，將第二類的品項擇定有每人每日食用的限量，如果添加了第二類中藥材，且總量占比超過五成，或者產品中成分第二類中藥材任一品項，每日食用量超過臺灣中藥典最低用量五成，就需列為藥品的管理。我想要請問部長，將來這些被你們認定為藥品的藥材、食品，你們要不要監測？我舉個例子，同樣都屬於第二類中藥材，以藥膳包去販售就沒有限量的問題嘛，以茶包的方式就不需要管理嘛。而以其他通路的方式販售，就要以藥品來管理，我就問，這樣子的邏輯有符合法律原則嗎？所以是不是以後的生技廠都要轉型去開50嵐、去開清新手搖飲，這樣就沒問題啦！部長有什麼看法？"],["石部長崇良：這個有些當作食品添加，有些它會加進去，過去經常涉及到固有成方等等違法情形都被判定，我想我們跟委員的初衷都是一樣……"],["陳委員瑩：是，沒錯。"],["石部長崇良：想要解決現在中藥跟藥食兩用在食品發展上面的困境，所以我們大家的想法都是一致要解決這個困境……"],["陳委員瑩：所以今天就是看到一些問題並提出來。"],["石部長崇良：至於過去討論了很多，目前先預告的這個內容也是經過很多討論，如果中間還有不及之處，我想我們可以再趕快來修訂……"],["陳委員瑩：對，就是希望你們可以趕快再看一下。"],["石部長崇良：但是要趕快發布，不然這些糾紛一直存在，無法解決。"],["陳委員瑩：我們是不希望後續有更多的糾紛，所以我今天提出來，你們真的要好好去思考一下。你們的食藥署也很明確地就叫做「食品藥物管理署」嘛！也就是食品跟藥品是要分開管理的，不能自己訂定一個行政基準就可以把食品當作中藥材，甚至還出現符合你們所認定的「不以藥品管理」的字眼，這是食藥不分的態度。我們今天在講法，至於實務上要怎麼去克服，我想要但建立在法規的基礎上。食藥不分，不僅是對藥事法的架空，也是對姜署長的架空，也可能是行政權擴權的一個最壞示範！今天用品項及屬性來認定究竟是食品還是藥品，以行政來霸凌醫藥專業，就會完全打臉中醫師下處方的專業，因為不在第二類的73項裡面！或者使用超過你們所訂定的用量時，食品就變成藥品，我想這會讓很多人很難接受。部長，一片人參的重量是多少克，你知道嗎？我們有查過AI，因為……"],["石部長崇良：切大、切小、切厚、切薄可能都不一樣。"],["陳委員瑩：這是聰明人的回答，一般大概就是一到兩克，司長，對吧？"],["蘇司長奕彰：是。"],["陳委員瑩：差不多？好，我們就用一到兩克為標準。你們所訂定的基準是每人日食用量為1.5克，食用超過限量的五成，即0.75克就是藥品。所以，以後含一片人參要當作藥品來管理，要符合藥事法的規定，要由醫師來下處方才可以含，要認定合格的人參才可以買，但含半片的話就是食品，請問司長，這樣的管理合適嗎？我現在講的是大家一起含，不是一個人。因此，這樣解釋是不是正確？以後是不是可以建議50嵐賣人參茶？你在搖頭喔？"],["石部長崇良：像這樣的人參是原型的，所以這次沒有納入特別規範裡，因為現在所規範的通常都是經過加工處理，而且還有一些功能的宣稱等等，才需要做規範。"],["陳委員瑩：磨成粉的也是加工啊！沒關係，我想食材就是食材，藥材就是藥材，人民有權利自由選擇以食品去使用，也可以在醫師的調理之下以藥品來食用。至於用藥安全的核心，在於由醫師下處方或醫師調劑，而非有沒有符合你們所訂定的基準。否則以你們這樣的行政方式，將食材變成藥材，把一些過去的中藥材從食品認定為藥品，那不就要照藥師法來管理了？光是藥品的監測、製造、生產、管理，行政負荷就非常大了，除非你們認為食品中藥材廠商會大量關廠歇業，不然新增這麼多品項的藥品，請問衛福部有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可以負荷得了？"],["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如果現在這些都被列為中藥材，如果沒有基準使其可得為食品使用的話，那以後通通真的要醫師處方，這樣會造成人民不便，所以我們才需要做這樣的調和。"],["陳委員瑩：我想今天的重點在於，廠商本來就可以生產高品質的機能性食品來販售，過去是這樣，未來也應該是如此。所以衛福部不能限制只有通過健康食品認證的才能以食品販售，對不對？難道其他的都要當作藥品來管理？也不能這樣，這是剝奪人民選擇食物的自由，剝奪我們對於機能性食品需求的消費權利。本席之所以要求目前要公告的這個基準，是因為藥品的認定與藥師法的定義有扞格，且以法律位階來說，仍然有疑義存在。至於名稱，「得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具有特定立場，若是「得供中藥材使用之食品」則更中立與客觀，因此，對於公告與後續程序，你們要很慎重考慮。如果衛福部認為現階段有急迫性，需要以界定中藥材品項及屬性來兼顧國人中藥及用藥安全與膳食文化，如此，就更應該要循正式的法制作業來做，這是我要強調的主要重點，甚至可以把相關基準提升到法律位階。因此，我沒有反對，也肯定中醫藥司，只是法制作業必須建構在法的基準上，這是很重要的。不管是納入藥師法或中醫藥發展法的附屬法規皆可，以符合法律保留跟明確授權的原則。","此外，以現行預告的基準而言，每日使用量不得超過臺灣中藥典最低用量的五成作為規範依據，惟其科學基礎與食物管理的可行性確實有待商榷。第二類品項雖然從37項大幅增加到73項，但仍有許多品項未被納入甚至排除，這點我相信社會中還會有很多討論，也並未完全達到共識。例如地黃有納入，熟地黃卻沒有納入；甘草有納入，炙甘草沒有納入，都可能影響民眾的權益跟產用、適用標準的一致性。","基於上述爭議尚未釐清，為求審慎周延，本席建議，若未來衛福部想讓這個基準正式法制化，則應該送立法院由本委員會來進行專業的審查跟充分的討論，以凝聚社會共識，並兼顧食安、用藥安全與人民的權益。我做這樣的建議。"],["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目前我們規範的都已經納入中藥材管理，其實我們是把中藥材裡面當作藥來管理的，使其可以當作食品來使用，這其實是在往對人民有利的發展方向走，不是大家所想像的把食品匡入變成藥材。這些現在在中華藥典裡面都有，至於詳細的部分，我們再找時間跟委員做詳細說明。現在的困境在於，因為被寫在中藥典裡，已經是中藥材了，所以我們現在把一部分拉出來，使其可以進入食品來使用，不然目前有很多違法的樣態會無法解決，甚至會更擴大。"],["陳委員瑩：這點我理解，我們之前也都有討論過。只希望未來在行政授權的……也就是判定是不是藥材或藥品這件事情上，我想應該更法制化。"],["石部長崇良：對，我們這次所預告的，現在通通是中藥材，如果這個不走的話，這些未來都不能用，這樣會很麻煩。"],["陳委員瑩：後續我再找時間了解，謝謝。"],["石部長崇良：好，謝謝。"],["主席：謝謝陳委員的質詢。","現在請李坤城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李委員昆澤：13:8"],["李委員昆澤：（13時8分）謝謝主席。請石部長。"],["主席：請石崇良部長。"],["石部長崇良：李委員好。"],["李委員昆澤：部長好。辛苦了，現在已經12點多，快要1點了。請教一下大家都很關心的事，也就是愛爾麗涉嫌偷拍的事，部長說這是明知故犯，是有目的性的行為，不可原諒，請醫事司辦理，依法給予停業處分。我想請問，現在處理的情況怎麼樣？"],["石部長崇良：我們已經先發函給衛生局，衛生局會依照事實認定，但裁罰權、真正的裁罰是……"],["李委員昆澤：發函給哪些……"],["石部長崇良：第一案的愛爾麗集團大概涉及到七個縣市，但後面還有另外三個集團，不過可能又有點差異，所以我們會繼續往後追，目前是七個縣市。"],["李委員坤城：這個是愛爾麗的部分就對了？"],["石部長崇良：對。"],["李委員坤城：那其他3個呢？至少媒體已經有揭露的。"],["石部長崇良：對，後面還有3個集團，包含光澤，還有研醫明，還有一個……"],["李委員坤城：研醫明、聖宜。"],["石部長崇良：對，我們今天也會陸陸續續針對這3個案子去發函。"],["李委員坤城：所以裁處是由地方衛生局來做裁處就對了？"],["石部長崇良：對，按照醫療法是由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李委員坤城：那罰鍰呢？罰鍰的部分呢？"],["石部長崇良：我們看它的樣態，它有兩種樣態，第一個是涉及到病人隱私的問題，會按照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六款來處理，這個部分可以是5萬到50萬，情節重大的話會停業處分，這個是一種。第二種是費用的超收，它的預收費用現在也爆發爭議，在退款的時候還設了一堆門檻，這個就違反第一百零八條的第七款，這個罰則是相同的。另外，如果這些資料還洩漏，那又涉及到醫療法第七十二條，甚至會有刑法的妨害秘密罪，隱私的問題。如果還有性影像，那又涉及到另外的罰則，那個也是刑事責任，所以就會不同，要看它違法的樣態去實質認定。"],["李委員坤城：現在有地方政府報上來了嗎？"],["石部長崇良：到目前還沒有。"],["李委員坤城：到目前還沒有？"],["石部長崇良：對。"],["李委員坤城：有關停業的處分或是罰鍰都還沒有報上來就對了？"],["石部長崇良：對，還沒有。"],["李委員坤城：有請他們最快要哪時候報上來嗎？"],["石部長崇良：一週內，我們都是一週內希望回復我們它的處理情形。"],["李委員坤城：一週內，等於這個禮拜嘛？"],["石部長崇良：對。"],["李委員坤城：這個禮拜就要回復了。"],["石部長崇良：對。"],["李委員坤城：再請教一下部長，你也說過要對醫療院所展開聯合普查，請問哪時候要開始進行？"],["石部長崇良：這個禮拜5月13日醫事司會邀集衛生局來討論如何進行下一步的稽查程序。"],["李委員坤城：對，我是說現在是已經要進行全面普查了，只是邀集地方衛生局跟醫師公會一起來做處理，還是說我們在討論要不要普查？"],["石部長崇良：應該是這樣子講，因為我們每年就有督導考核，對所有的診所本來就要做的，只是說我們要把優先順序調一下，看哪一些要優先。"],["李委員坤城：對啊！這次就涉及偷拍的部分嘛！"],["石部長崇良：對。"],["李委員坤城：所以普查會做就對了？"],["石部長崇良：因為本來每年就會查了，只是說我們現在把順序調整，還有對查的內容去強化，特別是跟這一次事件相關的。"],["李委員坤城：所以這樣子的話，針對偷拍的普查大概哪時候會開始進行？"],["石部長崇良：5月13日就會有一個共識。"],["李委員坤城：你們只是開會，5月13日是開會嘛？"],["石部長崇良：對，開會有一個共識，看怎麼樣來進行。"],["李委員坤城：我的意思是說哪時候開始？"],["石部長崇良：我們等到……"],["劉司長越萍：我補充一下，因為每一個地方政府它的督導考核時間不太一樣，會從7月到9月，甚至到10月都不等，所以我們才會在5月13日先把一些遊戲規則律定以後，請大家按它的時間應該優先去做處理，然後到底是7月、9月、10月，這個部分在5月13日的時候會再做一次律定，希望提前。"],["李委員坤城：不可能到7月、9月、11月吧！"],["劉司長越萍：對，所以希望提前，因為它原本有既定的行程，我們需要時間去做相對的溝通。"],["李委員坤城：因為我看那個新聞……"],["石部長崇良：會優先啦！會提早，會優先把這個事件相關的先列出來。因為有大縣跟小縣，有的縣市沒有幾家，有的縣市很多家，所以需要有一個priority，把這個優先順序提出來，我們會要求對這個案件提早開始，跟這個相關的會提早。"],["李委員坤城：因為我看媒體報導說新北、高雄已經開始做普查了。"],["石部長崇良：對。"],["李委員坤城：這是他們自己先做就對了？"],["石部長崇良：對。"],["李委員坤城：其實我認為6都應該都是有辦法來先做的，而且也是集中在6都。"],["石部長崇良：應該是有辦法，因為本來就在查了，只是我們把它提早，然後優先順位提前。"],["李委員坤城：好，再請教一下部長，你剛剛有提到，偷拍目前有涉及到這些民刑事的法律責任，包含刑法的妨害秘密罪，也包含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然後也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教部長，那有違反醫療法的哪個規定？"],["石部長崇良：醫療法的話，目前是醫療法第七十二條跟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第七十二條……"],["李委員坤城：不是，醫療法第七十二條不是針對偷拍啊！"],["石部長崇良：它是洩漏嘛！"],["李委員坤城：對，它是洩漏。"],["石部長崇良：然後第一百零八條的話，在第六款有傷害風化，那個部分有明定。"],["李委員坤城：對，所以我是要跟你討論，因為我看你今天的回復是講說第七十二條，但是第七十二條是洩漏病人的隱私權。"],["石部長崇良：對，還有第一百零八條，兩個條文。"],["李委員坤城：對，但是我們今天是講到偷拍這件事情。"],["石部長崇良：是。"],["李委員坤城：我是說在醫療法這部分的話，可不可以再特別針對偷拍？因為你們現在只有一個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是不是只有這個規範在？這個規範才4條，我有去看了一下，只有4條，裡面有提到如果醫病雙方要進行錄音、錄影，要先取得對方的同意，那我們今天不是說要取得對方同意這件事情，但是等一下還會再提到，我們今天講的是偷拍這件事情耶！這是偷拍，我根本不知道我被拍了，怎麼還會去取得對方的同意？我是要問部長說，除了我們剛剛講的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外，有沒有必要在醫療法特別針對偷拍的部分來做規範？"],["石部長崇良：偷拍本身就是一個違法行為，所以沒有什麼規範好訂，因為他只要偷拍他就是違法。"],["李委員坤城：不是，因為你們有一個規範啊！"],["石部長崇良：我們要做的是說……"],["李委員坤城：我是說這個規範沒有強制力嘛！"],["石部長崇良：對，我們要做的事情是說，在合法的部分如何去強化管理者的責任，避免有不肖之徒來偷拍，應該是這樣。因為偷拍本身這個行為就違法……"],["李委員坤城：對啦！我的意思是說在醫療法……"],["石部長崇良：所以我們不會去訂一個說什麼情況之下可以偷拍，不會的，我們要訂的是……"],["李委員坤城：不是這個意思啦！我的意思是說，因為你們目前只有這一個維護規範，它的位階太低。"],["石部長崇良：那個維護規範就是去強化管理者的責任，如果你需要錄影的時候，要合法的情形之下，還是要有告知並取得同意的這個動作，所以我們會來研究如何強化管理者的責任，避免有不肖者侵犯隱私的事情發生，包含偷拍等等的，如何去防範，包含你的資訊系統被侵入，所以你要強化如何反應，我們都有資通法、資安法的規定。"],["李委員坤城：所以你講的這些補救措施，還是用這種我認為位階比較低的規範來做處理嘛？還是你們要再根據具有強制性的？入法當然是最好啊！"],["石部長崇良：對，我們回頭來看現在相關的授權法規，我們設這樣的規範之後要依附在哪一個授權法規比較合適，比如說我們有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這個跟個人隱私也有關係，或者是資通法裡面也有授權……"],["李委員坤城：我的意思是說，法的強制性是最強，違法就是有相關的處罰嘛！"],["石部長崇良：對。"],["李委員坤城：可是目前我找到的就只有這個規範，這個規範的位階很低，沒有辦法去處理到消費者隱私的問題。"],["石部長崇良：其實對違法者目前相對應的罰則都有了，您剛剛提到的是……"],["李委員坤城：就只有醫療法沒有。"],["石部長崇良：對，現在醫療法做的事情只是對於管理者的責任如何強化，應該是這樣，來預防違法樣態的出現，這個不見得是……"],["李委員坤城：好，就是說你們來討論一下……"],["石部長崇良：如果是故意所為的話，現在都已經可以罰了，這個沒有問題。"],["李委員坤城：對啦！你講的我也知道，刑法有，個人資料保護法有，但是這關係到我們在醫療機構所遇到的一些問題，我看目前的醫療法沒有一個條文處理到這個部分，找來找去只有一個規範，我認為這個規範的位階比較低，剛剛部長提到說有很多相關的問題因為這件事情而引發出來，你們也要做一些討論和修正，只是說要把這一塊放在哪裡，對不對？好，那你們總是要定出一個時間吧？"],["石部長崇良：對。"],["李委員坤城：大概多久可以對你所提到的這些問題來做一個處理？"],["石部長崇良：訂定相關的規範要一點時間啦！對違法樣態如何裁罰，這個很快，這一、兩個禮拜就會確定如何裁罰。至於要訂出這個規範，然後依附在哪一個授權辦法裡面，我們可能要一點時間，可能要兩、三個月的時間把它釐清出來。"],["李委員坤城：OK。最後我再問一個問題，主席，不好意思，就是說現在業者在主張，當時候你進來，不論是做醫美或是做其他的診療，他說你已經簽同意書，同意我們錄影了！可是老實講，一般人不會看到這麼細，那我們也不知道，然後現在業者說你當初有簽字，就當作你已經同意我們錄影了。請問一下，我們對於目前這種定型化契約有沒有做出一些指引的規範？"],["石部長崇良：定型化沒有，這個沒有定型化契約。"],["李委員坤城：沒有，那要不要做出一個指引的規範？"],["石部長崇良：定型化契約，我們看一下……"],["李委員坤城：我的意思是說，每一家可能都不一樣啦！"],["石部長崇良：對，我瞭解。"],["李委員坤城：每一家都不一樣，現在很多業者就說你已經有簽名了啊！那定型化契約有指出來說哪一些是該寫出來的，哪一些是不應該寫出來的，這個都要做一些規範啊！"],["石部長崇良：好，因為這個就回到消保法。"],["李委員坤城：就回到消保法。"],["石部長崇良：所以這個是不一樣的。如果剛剛委員提的是要由我們找到跟醫療法相關，或者是其他法規授權給主管機關有一個辦法的話，就不需要這個契約，如果其他沒有，當然也可以用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來處理，我們再一起研議。"],["李委員坤城：你們跟消保會來做一個研究，好不好？因為很多消費者當他要簽約的時候，其實根本不會看到那麼細，而且每一家可能寫的內容也不一樣。"],["石部長崇良：契約內容可能不同。"],["李委員坤城：對啊！好不好？"],["石部長崇良：對，好。"],["李委員坤城：這部分你們來跟消保會……"],["石部長崇良：我們看用哪一個法規工具比較好，我們來處理。"],["李委員坤城：對，來做一個處理，因為現在大家都很關心這件事情。"],["石部長崇良：好。"],["李委員坤城：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的質詢。","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質詢。"],["段落：質詢：葉委員元之：13:21"],["葉委員元之：（13時21分）主席好，麻煩請衛福部部長。"],["主席：請石崇良部長。"],["石部長崇良：葉委員好。"],["葉委員元之：部長好。上禮拜五我們通過三班護病比入法，其實是想要解決醫院護理師缺乏的問題，希望能夠改善他們的環境，這個東西其實是賴總統在選舉時的莊嚴承諾，兩年內要入法，那賴總統沒有做，行政院也沒版本，在野黨推了之後衛福部又說要延緩執行，等一下我再來跟您討論。我想要提另外一個議題，也是一樣想要解決醫院醫護人力不足的問題，今天我才聽說有大醫院也有兩個主治醫師要離開，為什麼？因為診所的待遇就是比較好嘛！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其實衛福部也知道，就是診所醫師他們的所得實際上可以扣掉接近80%的部分，當作是他的執行業務成本，他要報稅的大概只有20%左右。但是如果是在醫院的話，當醫院的主治醫師，他不適用勞基法，然後他所有的所得統統都要報稅。","那我就看到之前，應該也是賴總統吧！他在2025年的5月也有注意到這個問題，然後開了一個健康臺灣的論壇，希望醫院的主治醫師加班費可以免繳所得稅，注意，只有加班費免繳所得稅喔！不是所得免繳所得稅，是加班費免繳所得稅。這個我完全贊成，為什麼？因為這也不會增加任何衛福部的成本，他只是少繳稅，問題是這個事情已經拖多久了？在2025年的5月份就講囉！現在已經是2026年的5月份，我是不知道做這樣的事情為什麼要拖到一年這麼久，對三班護病比你的理由是說要讓醫院準備之類的，這個問題等一下再跟你討論，但是醫生的這個事情為什麼要拖這麼久？包括部長你本人，你自己在今年過年前也都講說你們會很積極地去跟財政部、人事行政總處說，而且會發函，這是你自己講的，說最快的話今年5月份報稅那些醫生就可以適用，現在已經在報稅了，請問部長，他們今年可以適用嗎？"],["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其實我們的想法是一樣的，這是一個賦稅公平，因為根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加班費的部分就是可以免稅，不過在推動過程當中我們也低估了它的複雜性，因為它有各種不同的樣態。舉例而言，在公立醫院就有公立醫院的規定，退輔會醫院有退輔會醫院的規定，在軍醫院有軍醫院的規定，所以加班費的支領，對於加班費免稅這一件事情大家有共識，但是各自還受到一些法規的限制，我們目前還需要再調整行政院有關於……"],["葉委員元之：部長，我跟你講……"],["石部長崇良：不過呢……"],["葉委員元之：做任何的改變都會有複雜性啦！"],["石部長崇良：對，不過目前已經……"],["葉委員元之：看你花多少時間跟心力處理而已啦！"],["石部長崇良：目前也到了最後一步。"],["葉委員元之：沒有啦！部長，因為是去年5月的事情嘛！那你今年年初、過年前有講，最快希望今年5月可以實施，換言之，從去年5月總統承諾到今年年初、過年前你的承諾，應該已經有八、九個月，這八、九個月你都不知道事情的複雜性？結果你過年前……"],["石部長崇良：有一直在解決，其實一件一件在解決了。"],["葉委員元之：如果說你過年前就知道這個複雜性，你會講出最快今年5月份可以實施的一個承諾嗎？現在我們不能接受的是，每一個都是你們自己的承諾，一個一個跳票，然後問你為什麼跳票，你說因為我低估了事情的複雜性，那你當初為什麼要講？總統為什麼2024年選舉前要承諾三班護病比入法？他那時候是隨便講講嗎？"],["石部長崇良：不會，我們到最近都已經整理好了。"],["葉委員元之：部長，你今年年初承諾醫生說今年報稅就可以實施，那你也是隨便講講嗎？"],["石部長崇良：我們一直有這個……"],["葉委員元之：大家不能接受的是，為什麼我們每一個政務官，包括總統在內，講出來的承諾都可以隨便講講，然後再問就是說：不好意思，我們低估了複雜性……"],["石部長崇良：不會啦！其實都在ongoing，進行當中。"],["葉委員元之：那以後你們講的話，哪一句話大家可以相信？"],["石部長崇良：都在進行當中。"],["葉委員元之：當然在進行當中，但是問題是要進行到什麼時候嘛！"],["石部長崇良：請大家放心。"],["葉委員元之：大約在冬季嗎？還是牛年馬月？每個事情都在進行當中，關鍵是什麼時候處理好嘛！"],["石部長崇良：請大家放心，這個一直在……"],["葉委員元之：好，那你什麼時候？你再給一個承諾，什麼時候？"],["石部長崇良：我想這個……"],["葉委員元之：什麼時候？明年？是不是又要兩年後？"],["石部長崇良：最後的裁定當然在財政部。"],["葉委員元之：是不是又要兩年後？"],["石部長崇良：因為賦稅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那我們盡最大的努力。"],["葉委員元之：今天不管什麼部啦！因為這個事情如果是總統講的，什麼部都不是問題啦！如果今天是衛福部講的，你說那我要問財政部，因為你平行機關你要溝通，但如果是總統講的，總統搞不定財政部嗎？所以這個說不過去啦！而且部長，我跟你講，因為……"],["石部長崇良：今年一定會去確定。"],["葉委員元之：今年可以嗎？"],["石部長崇良：今年一定會確定。"],["葉委員元之：不是，今年的5月報稅……"],["石部長崇良：報稅可能來不及。"],["葉委員元之：來不及，那你之前說要趕今年啊！"],["石部長崇良：因為準備上來不及。"],["葉委員元之：總統去年5月就講了，然後今年過年前你也說要趕今年，人家在準備報稅……"],["石部長崇良：不過發布……"],["葉委員元之：不是，部長你看……"],["石部長崇良：發布都是隔年實施，都是這樣。"],["葉委員元之：沒有啦！今年發布、隔年實施，你自己講說……"],["石部長崇良：發布都是隔年實施。"],["葉委員元之：這個我幫你畫出來了，你自己唸一下，紅線部分你唸一下，好不好？"],["石部長崇良：就是發布令出來之後，那都是隔年實施。"],["葉委員元之：紅線你唸一下，這裡寫「石崇良說」，石崇良是你本人嘛！你唸一下。"],["石部長崇良：對，就是我們需要確認這一些嘛！"],["葉委員元之：沒有，你唸一下紅線部分嘛！你唸一下紅線部分，你一個字一個字唸出來，好不好？"],["石部長崇良：不是，這個當時候……"],["葉委員元之：你不敢唸，我唸：「石崇良說，如果醫院已請醫師打卡，紀錄清楚、符合規定者，今年就可以適用」。"],["石部長崇良：不是，我們的規劃是希望這樣，但是因為希望全國的一致性，所以會變成是明年實施。"],["葉委員元之：你有講嗎？你有講嗎？"],["石部長崇良：對。"],["葉委員元之：好，那你的承諾已經造成什麼狀況呢？現在網路上大家已經在講了，因為你不行，今年又來不及啦！網友說：「結果醫師上班都要趕著打卡，是在打心酸的嗎？」然後因為部長的……"],["石部長崇良：不會啦！這個制度上路以後就好了。"],["葉委員元之：部長，等一下。然後網友說：「因為這個消息，各家醫院開始管制主治醫師上班打卡」，然後有人講說：「衛福部的話能信，屎都吃了吧。看看三班護病比就知道了。」這是網友講的，人家已經開始管制打卡。我跟大家講，因為主治醫師本來是不用打卡，為了配合衛福部說今年有可能加班費免稅，現在已經開始管制打卡了，結果部長說：因為我們低估了事情的複雜性。所以不好意思喔！我們在進行當中，但什麼時候我就不敢講了，那在這段時間醫師就一個一個離開醫院。"],["石部長崇良：不會，現在開始把這個……"],["葉委員元之：不會，我今天就已經聽到了啊！"],["石部長崇良：把這個制度建立好，讓它上路的時候更順遂。"],["葉委員元之：什麼時候嘛？那什麼時候？明年報稅來得及嗎？"],["石部長崇良：對，明年報稅來得及。"],["葉委員元之：一定來得及？"],["石部長崇良：對。"],["葉委員元之：會不會明年的時候又再說：對不起，我們又低估了事情的複雜性？"],["石部長崇良：不會啦！但是現在要開始準備，如果你現在沒有做的話，明年開始……"],["葉委員元之：早就該準備了！不是，部長，這個是去年5月總統講的東西，你現在才說要提早準備，過了一年你說「我要提早準備」！"],["石部長崇良：沒有，我是說各醫院要準備，不然沒有辦法在報稅的時候……"],["葉委員元之：醫院本來就準備，你自己看，那個醫生說現在都趕著打卡了，你那個技術問題……"],["石部長崇良：那個不是全面啦！這個還沒有做到全面。"],["葉委員元之：有的醫院已經配合了嘛！"],["石部長崇良：對，我們希望大家都配合會比較好。"],["葉委員元之：要大家配合，你去講啊！人家沒有不配合啊！我問了幾間醫院，大家沒有不配合，這是幫助醫院留住醫生，誰會不配合？現在的問題是你的問題嘛！"],["石部長崇良：對，那它準備好就好。"],["葉委員元之：你的問題嘛！真的要積極一點啦！"],["石部長崇良：沒有問題。"],["葉委員元之：對於護理師的流失「無要無緊」，院長叫考試院出題要簡單一點，我在網路上看到護理師在酸卓榮泰院長，有一個護理師說他那時候因為在疫情期間沒有學習怎麼抽痰，他是到了醫院才開始學抽痰，結果讓學姊還花很多時間教他們，所以你現在不考那些技術的東西，到時候資深護理師還要花很多時間去教學弟妹，又加重他們的負擔。"],["石部長崇良：那個是在實習當中要去完備，那個也不是用筆試考出來的，那些都是要在實習的過程當中。"],["葉委員元之：對啊！那你不考也很奇怪，所以院長本人也沒有對症下藥嘛！"],["石部長崇良：有些是要實習的部分去強化。"],["葉委員元之：然後三班護病比入法你又說兩年，那你確定兩年之後就OK，你現在擔心的問題就OK喔？你為什麼是兩年？"],["石部長崇良：我們做人力的評估之後，才會提出這樣的時間。"],["葉委員元之：所以兩年之後護理師就會夠了，就可以實施三班護病比了？"],["石部長崇良：對，我們是希望……"],["葉委員元之：你承諾是這樣子，兩年後……"],["石部長崇良：就是按照我們現在這樣去實施。"],["葉委員元之：然後兩年後就會夠了。"],["石部長崇良：對。"],["葉委員元之：你講的，兩年後就會夠了。"],["石部長崇良：要能夠維持量能啦！"],["葉委員元之：最後問一個問題，現在很多人反映因為美伊戰爭的關係，有很多醫材都缺乏，有人說包括氣切用的抽痰管，找了很多輔具商都買不到，然後要去大型的輔具店買，找了幾家也都買不到。我是知道現在藥局很多塑膠類的東西都有漲價，像酒精啊！因為它有用到塑膠的瓶子，然後還有什麼乳膠手套，有的是漲價，但缺貨就更麻煩，缺貨其中有一個原因是因為上游廠商可能顧慮到是不是之後價格波動太大，所以暫時不出貨，這也是一個原因，那請問一下，為什麼市面上會出現這種買不到氣切用抽痰管的問題？"],["石部長崇良：應該沒有買不到，第一個……"],["葉委員元之：那就買不到，這是民眾講的啊！"],["石部長崇良：第一個，這個……"],["葉委員元之：不是，部長，為什麼我跟你反映事情，你都是先否認？那是民眾在亂講嗎？他無緣無故要亂講這個事幹嘛？"],["石部長崇良：不會啦！"],["葉委員元之：就買不到啊！"],["石部長崇良：因為第一個，我們在行政院的平臺，那麼經濟部有協調，對於聚乙烯的供應，醫療的部分是優先的，所以醫材的製造會最優先，如果廠商有缺醫材的情況可以跟我們……"],["葉委員元之：沒有，部長，不好意思，打斷你一下，這個就是民眾反映他買不到，那你覺得買得到，人家說買不到，所以問題是出在哪裡？除非這個民眾這麼無聊，故意去講說買不到，我想應該沒有人這麼無聊，一定是很急的情況之下才會反映，那你知道這個訊息，你應該去瞭解一下你的想法跟實務上有什麼落差，而不是你一直在解釋說不可能，這一定是有問題嘛！就像以前我一直反映缺藥問題，你們就講說不會，我們有一個缺藥平臺，有缺藥一定會上去登錄，但是問題是很多藥局連登錄都懶得登錄，因為登錄也沒有用！所以你應該是要去瞭解問題在哪裡，不是一味地否定民眾提出的問題。"],["石部長崇良：因為我們確實沒有接到這樣的通報。"],["葉委員元之：好，沒關係，那我現在告訴你……"],["石部長崇良：如果委員有這樣的資訊，可以提供給我。"],["葉委員元之：現在就是有民眾反映買不到氣切用的抽痰管，一般輔具店買不到，然後小的輔具店說你去問大型的連鎖店，那他問了很多家大型的連鎖店，裡面只有幾家有。"],["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針對這件事情，大概是10天前我們就為了這件事情去確立所有的供應商，供應商給我們的答案是供應都可以滿足，但是供應的頻率稍微有拉長一點點，我說那你一定要讓民眾可以用得到，所以我們希望他的調控能夠做一些修正，他也協助了我們做這件事情，我們會持續對這個部分做觀察。"],["葉委員元之：我得到的是今天的，是在今天這樣跟我講。"],["姜署長至剛：我會持續再去……"],["葉委員元之：今天講的，好不好？"],["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再去……"],["葉委員元之：有問題就解決……"],["姜署長至剛：對，謝謝。"],["葉委員元之：不要都當不知道然後就說沒問題，那民眾是在亂講嗎？好，謝謝。"],["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的質詢。","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張委員雅琳：13:33"],["張委員雅琳：（13時33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部長。"],["主席：請石崇良部長。"],["石部長崇良：張委員好。"],["張委員雅琳：部長好。前陣子我們把兒少性剝削那個上限打開，就是他成年之後才可以去追溯。"],["石部長崇良：對，延後。"],["張委員雅琳：我認為這是對於兒少一個很重要的保障，因為黃子佼這個案件在上禮拜四公布之後，我想大家也都知道，民情沸燃啊！大家認為說似乎只要他有錢，他可以達成和解，基本上他就可以被判緩刑。當然我也知道這是因為我們現在的刑法，基本上如果他可以跟被害人達成和解的話，的確法官是可以裁量緩刑，但是大家也會認為就如同我講的，今天只要我有錢我好像就沒有事了，所以我今天想要跟部長再討論。","我認為還是要積極地去保障兒少，因為我覺得像現在的兒少性剝削，就算我這次和解了，可是我的影像還是持續地在網路上面曝光，可能還是在網路上面流通，所以我想要問一下，我們是不是可以來修兒少性剝削條例，新增重大持有或加重持有罪？第二個，是否來限制重大兒少性影像犯罪輕易適用緩刑？第三，是否應建立影像數量、被害人數等等，來確立一個新的量刑標準？","針對第一個部分，我想請教部長的想法，就是說我們對於修兒少性剝削條例第三十九條，把下列的事項更明確列為加重事由，第一就是支付對價購買或取得。第二個，透過會員制論壇、私密群組、非法平臺取得。第三，持有數量非常龐大。第四，涉及多名兒少。第五，反覆下載、分類、備份、雲端同步或建立資料夾收藏。第六就是未滿14歲兒少，而且影像內容具有高度侵害性。部長，您的看法是什麼？"],["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對於剛剛提到那個追溯，目前是預告中。"],["張委員雅琳：對，我知道在預告中。"],["石部長崇良：所以我們的追溯期從成年之後開始計算。"],["張委員雅琳：對。"],["石部長崇良：另外，在刑度的部分也做了修正，只不過那個是113年才修，所以適用的時候不同。"],["張委員雅琳：對，我知道。"],["石部長崇良：現在您提出的是在某一些樣態再予以加重，這個我支持，這個我們來研究。"],["張委員雅琳：好，我希望我們是不是可以來研議？我就給部長一個參考，其實這樣子的量刑參考在英國跟美國都有類似的概念，你可以看到在左邊的英國量刑指引是有分影像的類型，也就是分它的嚴重性，最嚴重就是插入式性行為、性虐待，第二個等級是非插入式性影像，第三個是猥褻，然後除了影像類型之外，它會再加重因素，也就是我剛剛講的那些狀態，這是英國的，所以基本上內容越嚴重，行為越系統化，刑度就會越重。","那美國基本上就是看他持有多少張數，如果是影像不是照片，一部影像就換算成75張照片，這樣子我們才能夠去確保說他不是只是一個單純的犯罪行為而已，我們還要去看他的情節有多重大，這個部分如果部長也支持的話，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規劃，例如說大概多久之後會推出相關的修法？"],["石部長崇良：這可能要花一點時間啦！我們花一點時間來訂這個。"],["張委員雅琳：修法的規劃大概要多久的時間？因為我看到這一次兒少性剝削的預告進行得非常非常快，我也認為這件事情非常重要，因為很多兒少在這一次的事件裡他們雖然和解了，但是很多都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來和解，那因為這個法這樣子修過，就讓這些兒少在長大的時候他還能夠去求刑，我覺得這件事情非常重要，但是我認為在現行的話，我們還是要加強罰則才能夠去嚇阻啦！所以部長認為何時？大概多久的時間可以有一個修法的規劃？"],["石部長崇良：因為我們現在一個預告大概就是要60天，現在預告裡面再新增這一些，那就會延長它的時間，等於這一次修的時間會再往後延，我們來研究一下時程怎麼……"],["張委員雅琳：不一定啊！你可以在前面那一部分，因為我看你前面那個是要加速吧？對不對？你前面那個要預告上限20年，這個是要加速嘛！"],["石部長崇良：對。"],["張委員雅琳：這個部分我百分之百支持，你可以先修啊！但是你也可以研究……"],["石部長崇良：那就等於是下一次再……"],["張委員雅琳：對，但是我覺得這件事情要加速，因為大家也可以看到這幾天像愛爾麗，我們都不曉得那些影像，而且其中有涉及到未成年的兒少性影像，它會流傳到哪裡我們完全不曉得，但是我們必須要在法制上面再強化嚇阻力。"],["石部長崇良：好。"],["張委員雅琳：好，部長，那大概多久呢？"],["石部長崇良：我們的規劃……"],["郭司長彩榕：我可以補充一下嗎？"],["張委員雅琳：可以，司長補充。"],["郭司長彩榕：因為以前的單純持有是1年以下，後來113年修法之後已經變1到7年。"],["張委員雅琳：沒錯。"],["郭司長彩榕：所以最高其實已經可以判到7年。"],["張委員雅琳：對，沒錯。"],["郭司長彩榕：所以如果是……"],["張委員雅琳：但是現在如果他全數和解的話，他還是有可能嘛！對不對？因為在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狀況之下，那這部分我們也有問司法院跟法務部，我今天早上在質詢時有徵詢他們的意見，他們基本上就是尊重衛福部的看法，所以這個部分如果你們也覺得OK的話，是不是可以一起來討論這件事情？"],["郭司長彩榕：委員，是不是容我們找法務部跟司法院一起討論？因為還涉及量刑的衡平性，我們要再跟他們一起研議。"],["張委員雅琳：沒問題，可以的，但我現在只想知道大概什麼時候可以了解後續的進度？"],["石部長崇良：半年。"],["張委員雅琳：半年？好。","再來是第二個問題：兒少因為缺乏時間休息─就如我之前向部長提到的，他們現在根本沒有休息時間，包括功課量以及太多學業，導致他們現在要喝能量飲料。這已經不是單一事件了，包含我從我的小孩那邊聽到有個國中生飲用、他在國二時就告訴我有同學在喝能量飲料魔爪。後來，有次在我跟兒少代表談休息時間的時候，他說這個在他們班上──高中生，每個人的櫃子裡都會放，所以這已經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可是能量飲其實是非常不適合兒少飲用的，在國際上其實都談到它會對兒少的身體產生健康上的影響，其實在歐盟、加拿大、英國、美國都有含警示語的內容標示。而我們現在對於這些能量飲料是毫無標示，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石部長崇良：標示的問題。"],["張委員雅琳：對。"],["姜署長至剛：的確，目前的飲料標示上沒有特別強調是嬰幼兒或兒少食用。"],["張委員雅琳：對，不建議兒童飲用。"],["姜署長至剛：上面只標示一般來說要標示的含量、熱量、蛋白質、醣類等等。"],["張委員雅琳：對、同意，那麼這部分可以標示嗎？因為這會直接影響兒少的健康。"],["姜署長至剛：對於標示，我們一直以來有標準的標示模式，也有規範，並按照食安法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標準標示。對於裡面的內容，我們其實可以徵詢大家的意見，是不是要針對特定族群是另外一個部分，請讓我們做一點點研議。只是在標示上，的確沒有特別針對兒少或針對老人家提醒這個不適合食用、那個不適合食用做整體提醒，用其他方式協助，讓民眾知道其合適性，我覺得會是更好的。"],["張委員雅琳：但是這個東西已經算是滿普遍的，兒少其實都在飲用了，所以我希望你們研議大概什麼時候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讓更多兒少不要使用這樣的飲料，可以嗎？"],["姜署長至剛：我們會儘量在各方面宣導，我是覺得要跟很多學校共同研析。"],["張委員雅琳：我想，在飲料上還是要強化，好不好？可以嗎？"],["姜署長至剛：好。"],["張委員雅琳：謝謝。","最後一題，我們現在有托育津貼跟育兒補助，但是我想釐清一件事情：托育津貼跟育兒補助原本的功能其實是不一樣的，對嗎？托育是為了……"],["石部長崇良：現在是二擇一。"],["張委員雅琳：現在是二擇一，問題是托育津貼原本就是希望家長可以把小孩送到托育中心，讓小孩得到托育中心的照顧，也釋放女性的勞動力，這應該是原本的政策目標。而育兒補助是只要生小孩就有，因為我們都理解生小孩可能需要成本，所以讓政府支持一些成本，所以這兩件事情其實不應該二選一啊！部長，您的看法是什麼？"],["石部長崇良：對，我了解委員的切入點。當時提出這些補助時，是視為同一件事，也就是依照自己帶跟托別人帶的成本去給，對於自己帶的，我們就給予津貼，托給別人帶，我們就補助，所以才會二擇一。"],["張委員雅琳：問題是自己帶還是要育兒啊！"],["石部長崇良：委員的看法是另外一個角度，也就是只要有孩子，成本就會提高，所以需要大家一致、大家都補啦！概念是這樣。"],["張委員雅琳：的確是啊！"],["石部長崇良：現在整個行政院也在討論怎麼以津貼或補助強化對育兒家庭的支持，未來應該會有新的版本出來。"],["張委員雅琳：我希望可以考量，托育津貼跟育兒補助不應該是二擇一，因為兩者完全不一樣，即便我托育了，育兒成本還是會增加對不對？只是少了托育費用，但是平常的尿布、奶粉什麼的還是要買嘛！對不對？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新的、現在正在討論的版本把這件事情一起納進去，這樣才是對一個家庭最全面的支持，好嗎？謝謝。"],["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的質詢。","現在處理開會時間。報告委員會，今天上午開會時間是否延長到詢答結束？好，沒有意見，就延長開會時間。","現在請洪孟楷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洪委員孟楷：13:45"],["洪委員孟楷：（13時45分）主席，謝謝，麻煩請石部長。"],["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石部長崇良：洪委員好。"],["洪委員孟楷：石部長，很多委員都在關心上個禮拜三班護病比正式三讀通過，居然傳出衛福部還要兩年之後才能實施，我必須很嚴正地利用今天的機會再一次向部長及所有衛福部同仁說明跟報告。三班護病比並不是現在才談，最早其實在2019年就談了，當時就講要往這個方向做，賴清德總統2023年9月9日去所謂醫護後援會時也承諾兩年入法。當時對大家講的是兩年內要實施，結果在現在兩年的時間快到了，你沒有辦法、沒有行政院、沒有衛福部的版本，而我們上個禮拜三讀通過，你竟然又自己認定還要再兩年！你會不會覺得太荒謬了一點？"],["石部長崇良：不會，我們是很負責任……"],["洪委員孟楷：那會變成在賴清德總統這個任期自始至終、從頭到尾沒有打算在這個任期做。"],["石部長崇良：一定在這個……"],["洪委員孟楷：因為你在這個任期裡是做不到的。"],["石部長崇良：會做得到。"],["洪委員孟楷：2026年到2028年？如果照你說要再兩年的話，就是2028年。"],["石部長崇良：還在任期內。"],["洪委員孟楷：你在這個任期就做不到，如果有任何醫院違反的話，你也沒辦法有任何處罰工具。"],["石部長崇良：會的，跟委員說明……"],["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只想請教，你上午回答委員的時候還說，我不知道那個情境是嘻皮笑臉還是怎麼樣，你說這次做不到就再給他一次機會、再投他啊？都開芭樂票了，還要我們再投給你！好意思嗎？"],["石部長崇良：不是，我是說任期到520，而我們是5月1日實施，還在任期內啊！"],["洪委員孟楷：所以兩年是不會動的？"],["石部長崇良：就是在任期內會……"],["洪委員孟楷：你是在公告給所有醫護同仁明白，即便是2026年的5月8日三讀通過，還是要再給衛福部兩年時間，沒有辦法再提早？"],["石部長崇良：這不是給衛福部的時間。"],["洪委員孟楷：這兩年時間是怎麼來的？"],["石部長崇良：是需要讓我們的人力充足完備，不要造成關床的情形。"],["洪委員孟楷：我已經說了，我從一開始就講了，並不是現在才討論啊！2019年就開始討論了，2023年……"],["石部長崇良：我也跟委員報告，在2019年只實施全日護病比。"],["洪委員孟楷：如果你還要兩年時間的話，那就有一個邏輯問題：雖然當時你不是部長，但你也在衛福部裡服務，2023年9月9日賴清德副總統、總統候選人是在什麼樣的基礎上對醫護承諾？"],["石部長崇良：需要一段時間，所以說要在任內完成。"],["洪委員孟楷：如果你還說要兩年時間的話，那你用什麼基礎承諾？"],["石部長崇良：當時的承諾是任內完成。"],["洪委員孟楷：這不就是騙票嗎？"],["石部長崇良：不會啊！就是在任內一定會實施。"],["洪委員孟楷：沒關係，我們今天就事論事，把它說清楚。部長，從過去到現在，本席來這邊都就事論事、很理性，但在這件事情上，我覺得是大是大非的問題。2024年第1會期，本席在第11屆第1會期擔任書記長，面對邱泰源部長的時候，我們在很多次朝野協商中也都提出三班護病比要入法，但為什麼沒有在第1會期進行二、三讀？就是因為我們當時也聽到邱泰源部長講需要時間溝通，我們也因此才會先做什麼事情？我們先做健保點值1點等於0.95元，並從1點等於0.81元開始，因為我們認為要給衛福部多一些財源、多一些時間能讓醫院溝通，到醫院的點值能夠提高、醫院有財源的時候，我們才要請他們照顧醫師、護理人員，所以我們第1會期先做的是健保點值1點等於0.95元，也做到了。完畢之後，我們在第二年才要求你們要做三班護病比，但是你們沒有拿出版本，也因此我們最後在上個禮拜完成二、三讀。事情把它講清楚就很明確，如果到現在你又跟我們講還要再兩年，那麼說真的，2023年9月9日賴清德總統候選人就是在臺上騙票！就是這麼簡單。"],["石部長崇良：我們一直都在照這樣的規劃進行，而我們一直以來的規劃就是從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裡訂定。"],["洪委員孟楷：部長，反正你現在的規劃就是還要再兩年，是不是？確定還要再兩年，是不是？有沒有辦法提早？"],["石部長崇良：然後，我們提出了完整的人力12個對策，是從114年到117年。"],["洪委員孟楷：沒關係，部長，只要確認有沒有辦法提早，還是就是兩年？時間踩死了？"],["石部長崇良：我們就是希望衝擊最低啦！"],["洪委員孟楷：有沒有辦法提早？"],["石部長崇良：要讓衝擊最低，不要影響到民眾就醫。"],["洪委員孟楷：有沒有辦法提早？好，沒有辦法。","部長，另外一個議題，我想很多委員都在關心醫療院所偷拍事件，我們也都有看到。但是本席現在想要提另外一個議題，我也做了很多研究跟很多了解，日本跟韓國其實有很多積極的做法，我們來看一下。部長，這是本席幫您整理出來的，日本跟韓國對於隱藏式攝影器其實有很嚴格的規範，譬如說日本，他們在電商平臺上限制隱藏式攝影器材，包括偽裝插頭、掛勾、時鐘等不能販售或者這些商品要下架。韓國針對偽裝時鐘、插座等等也規定必須全面清查與下架，這是日本、韓國的做法。我也知道，這個議題是跨部會，衛福部管理的是這次涉案的醫療院所、醫療院所相關場域是衛福部管的，但是對於這項產品出現在醫療院所，到底是醫療院所要限制或由經濟部源頭管理還是由內政部警政署要求，因為可能有資安疑慮？或者是由NCC主管，因為涉及Wi-Fi的傳輸，所以NCC可能也有一定的角色？本席現在還是就事論事在愛爾麗這起事件上，既然已經發生了，也許我們過去還沒做到這一步，但希望衛福部能夠更積極。衛福部能不能參考一下日本跟韓國的做法，找相關單位過來討論？也許可以先針對醫療院所規範，就是醫療院所禁止出現這樣的器材或禁止出現這樣的設備，或者因為這樣的事件，找經濟部、找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對於這些偽裝式攝影器材，不要讓一般民眾或有心人那麼容易取得。因為本席有看了，現在隨便上網查詢偽裝式攝影器材，部長，您是否知道像最近愛爾麗這起事件中或是一般的掛勾式攝影機一個多少錢？"],["石部長崇良：這個我沒買過。"],["洪委員孟楷：沒有概念，對不對？我相信你不會買，一般正常人不會去買，如果沒有什麼特殊目的，不會想去買那些東西嘛！但是你知道一個多少錢嗎？最便宜的用700塊臺幣買得到掛勾式攝影機，現在還標榜1080p、標榜畫素高，就算再貴一點，可以透過Wi-Fi直接用app傳輸影像的話，兩、三千塊其實就買得到。換言之，門檻低到有心人士如果真的想要犯罪、想用這些東西偷拍還是做一些隱藏式攝影的話，其實防不勝防，也才會爆發這次愛爾麗事件。愛爾麗是唯一嗎？我想可能會連環爆啊！我看衛福部也不敢講只有愛爾麗一家，可能現在也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都去稽查相關場所。但除了醫美診所以外，你說其他診所有沒有？你說其他娛樂場所有沒有？可能都有，可是那就是跨很多部會，所以我現在還是就教衛福部長，能不能先針對這部分找相關部會來討論、做這樣的限制或要求下架？"],["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就我們的主管範圍，有兩件事情會做：第一，在這個禮拜就會找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討論如何盤查跟裁罰、基準在哪裡，然後全面性展開，這是第一點。第二，對於如何強化管理者的責任，也就是在這些診所的負責人或擁有者對於這些攝錄影機的設置或必須遵守的規範上，我們要討論出一些辦法等，以強化、要求管理，這就是我們在醫療院所方面可以做到的。"],["洪委員孟楷：要這個禮拜才開會啊？這樣不就是讓有心人士現在趕快拆除、給人家時間？照理講，不是……"],["石部長崇良：不會！已經在裁罰了、已經開始了，很多衛生局都已經開始了，我們現在只是在講裁罰的時候應該要怎麼裁罰。"],["洪委員孟楷：所以應該同步進行吧？"],["石部長崇良：這是同步進行的。"],["洪委員孟楷：各縣市有衛生局，也已經要稽查了？"],["石部長崇良：對，比如說為什麼裁罰要採停業處分、依據是什麼，讓衛生局能夠掌握，以免有的只是開開罰單就算了，對於情節重大的，就是要做停業處分，是類似這樣，跟衛生局對裁罰基準有一個共識。"],["洪委員孟楷：關於這件事情中的愛爾麗集團，說實在話，我跟他們非親非故，可是就我們一般的認知，它畢竟算是醫美數一數二的品牌啊！如果連一個數一數二的品牌都會這樣做，那真的很難讓人放心其他診所的狀況，也因此，本席還是強調，如果該開罰或者該勒令停業，就不要有上限，也不要因為人家是集團就害怕或手軟。可是另一方面，本席也強調利用這次機會，衛福部是不是也能跟相關單位研究？至少針對本席的這個建議，要看一下日本跟韓國怎麼做，也請部長讓同仁在開會的時候，大家互相討論一下。當然本席也會要求，不管是經濟部、不管是內政部，因為這真的是跨部會的問題，而政府是一體的，既然這件事情已經爆發出來了，我認為隱藏式攝影機這樣的亂象確實有必要加以規範與管理，部長，你同意嗎？"],["石部長崇良：同意，這個需要。"],["洪委員孟楷：我們繼續努力，好不好？謝謝。"],["石部長崇良：好，謝謝。"],["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質詢。","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林思銘委員、林思銘委員、林思銘委員不在。","顏寬恒委員、顏寬恒委員、顏寬恒委員不在。","接著請鍾佳濱委員質詢。"],["段落：質詢：鍾委員佳濱：13:56"],["鍾委員佳濱：（13時56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在場與會官員、媒體記者女士先生、工作夥伴，大家午安。有請辛苦的石部長。"],["主席：請石部長。"],["石部長崇良：鍾委員好。"],["鍾委員佳濱：我可能是今天最後一位啦！但不曉得，再看主席。一開始輕鬆一點，上個月月底是台電公司80週年紀念活動，賴總統、我和幾位委員受邀前往，其中有兩位很特別，一位是前工研院劉文雄院長，一位是高雄市議會的康裕成議長，他們都剛好是台電員工的眷屬。而他們不約而同提到一件事情，我也有這個經驗，就是小時候在家裡如果沒有隨手關燈，會被爸爸敲腦袋。咦？電不是台電生產的嗎？你覺得為什麼台電的員工會特別要求自己的子女節約用電？為什麼？"],["石部長崇良：因為他們知道電的來源不易。"],["鍾委員佳濱：是的，所以台電過去對員工有個政策，台電員工家裡的電價是半價，但是台電好像不覺得這樣會被浪費電。","你搭過高鐵嗎？部長。"],["石部長崇良：有。"],["鍾委員佳濱：你知道高鐵員工搭高鐵怎麼算錢？"],["石部長崇良：這個我不清楚。"],["鍾委員佳濱：大家猜猜看，高鐵員工搭高鐵要不要收費、要不要買票？要，合理嘛！但是航空公司的空服員只要遇上這班班機有空位，其實可以在一定額度內免費搭乘，你覺得可以接受嗎？可不可以？"],["石部長崇良：那是因為他用現有空位去waiting。"],["鍾委員佳濱：對。","其實以這兩者來講，如果台電員工電費半價，對台電股東和其他用電戶來說有一點點不公平，因為你把電用掉，別人就用不到了。但如果是空位搭乘，包括航空公司或高鐵，空位本來就沒人坐啊！所以不用算錢應該是可以接受啦！"],["石部長崇良：對。"],["鍾委員佳濱：所以在一個服務體系運作的時候，必然會對這個體系的提供服務者給予一些優惠。在健保體系裡，也有很多人有貢獻，我覺得最近最引起大家注目的就是護理人員，很辛苦，而且他們的付出我們看得到、感受最直接，對不對？在臺灣這個年代，比我早一點、在家裡出生的是由助產士接生，像我是在醫院生的，其實張開眼睛第一個看到的是什麼人？是護理人員。如果國民對健保系統的滿意度這麼高，對這些人員給予一些健保使用上的優惠，你覺得可以考慮嗎？"],["石部長崇良：使用上……"],["鍾委員佳濱：使用有很多種。"],["石部長崇良：對。"],["鍾委員佳濱：譬如說我曾經長年捐血，那我得到的是什麼？如果未來我本人或我的至親、親屬需要用血的時候，捐血中心說我可以優先使用，你覺得合理嗎？你覺得這樣的規定合不合理？"],["石部長崇良：我們還是按照使用的規定……"],["鍾委員佳濱：如果我有捐血，我的直系親屬或我本人需要用血，捐血中心說我可以優先使用，你覺得這樣的規定合人情吧？"],["石部長崇良：這個優先……"],["鍾委員佳濱：我是講捐血，我不是問你健保。"],["石部長崇良：因為我們還是從搶救生命上的使用優先順序去看。"],["鍾委員佳濱：這個對部長來講可能是一個哲學的問題，但我覺得值得你去思考。我們現在在看健保的滿意度，我們都忽略了一點。平心而論，雖然我已經很久沒有使用健保卡了，但是在健保上我們所得到的遠比我們付出的多。在臺灣社會要讓健保的品質維持服務，部長很用心，之前你也提出怎麼樣增加健保收入，對不對？你說健保的補充保費。後來是什麼原因讓你覺得要重新考慮健保的補充保費？你覺得不堪回首？"],["石部長崇良：主要還是希望減少對大家的衝擊啦！就是讓有能者多付一些……"],["鍾委員佳濱：是的，你說得很好，「有能者」。我們健保的收費跟稅很像，其實2萬元以上的利息才要扣補充保費，你知道吧？"],["石部長崇良：對。"],["鍾委員佳濱：如果我不想付，我就讓我那個帳戶不要超過2萬塊的利息嘛！你知道利息要不要繳綜合所得稅？"],["石部長崇良：也要。"],["鍾委員佳濱：要嘛！股票大漲，我分配到的股利要不要繳綜合所得稅？"],["石部長崇良：也要。"],["鍾委員佳濱：要！但是要不要繳補充保費就要看情況。"],["石部長崇良：不見得。"],["鍾委員佳濱：在目前股市一片大好的情況之下，對於一般退休後靠著銀行存款的利息、靠著投資幾張股票的股息在過日子的人，我覺得不需要跟他計較補充保費。但是如果我有好幾百張台積電的股票，我可以有很高的配息，你覺得我有沒有能力多負擔一點補充保費？"],["石部長崇良：應該有。"],["鍾委員佳濱：應該有。所以兩個方向：如果未來我們有機會透過這個方式讓更有能力的人多付一些補充保費……就是利息收入300萬元的人跟利息收入3萬塊的人，他付的補充保費的費率有沒有一樣？"],["石部長崇良：費率是一樣的。"],["鍾委員佳濱：對！可是年所得3,000萬元的人跟年所得300萬元的人，他的所得稅稅率有沒有一樣？"],["石部長崇良：不一樣。"],["鍾委員佳濱：不一樣。那您了解了吧？部長很聰明！我覺得目前大家關注，包括整個健保體系付出很多心力，像我們現場的護理人員，我們社會都是感恩跟肯定。我們希望他的所得能夠提高、給付能夠增加，可是部長想到健保要永續發展，健保的收入也要增加，你就不得不從補充保費去著手，對不對？可是補充保費要看對象。所以我剛剛講了，對於利息收入高達300萬元的人跟利息收入3萬塊的人，是不是補充保費應該用不太一樣的收法？"],["石部長崇良：我們當然現在有一個補充保費的天花板……"],["鍾委員佳濱：是，到多少？"],["石部長崇良：費率是相同……"],["鍾委員佳濱：對，費率都一樣嘛！"],["石部長崇良：天花板是1,000萬。"],["鍾委員佳濱：是！所以我是覺得費率可以不同，天花板可以提高，要不要往這方面去思考一下？站在後面的署長一點頭，眼鏡都快掉下來了。所以我是這樣的思考，希望部長往這兩個方向。就是我們的健保要永續經營，一定要提高它的收入，可以找比較有能力的人來提取，好不好？"],["石部長崇良：就是差別……"],["鍾委員佳濱：差別取費率。既然我們健保的收入提高了，那怎麼樣回饋到支撐健保體系的這些人身上？這樣就有空間了嘛！我剛剛就拋出來，像過去我們是台電的員工子弟，我們的家庭過去電費都是半價。那衛福部有沒有可能來思考一下，給予這些支撐健保體系非常辛苦的人，縱使我不能夠幫他加薪，但可以減輕他的負擔？部長，可以這樣思考一下嗎？"],["石部長崇良：這個需要很慎重的討論。"],["鍾委員佳濱：當然！我覺得您的討論、您推出來的政策都是要很慎重的，因為牽一髮動全身。所以我今天只提供這兩個：健保保費從哪裡增加，以及增加的健保收入用在誰身上。這兩個方向，部長願意帶回去思考嗎？"],["石部長崇良：好，我們來思考。"],["鍾委員佳濱：希望我是今天這個會議的最後一位發言者，我就簡單輕鬆地這樣詢問，也謝謝主席的容忍，謝謝。"],["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質詢。","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委員不在。","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請劉建國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劉委員建國：14:5"],["劉委員建國：（14時5分）謝謝主席，請部長。"],["主席：有請石部長。"],["石部長崇良：劉委員好。"],["劉委員建國：部長好像兩點半有重要的會？"],["石部長崇良：有記者會。"],["劉委員建國：那我等一下問你，你就據實回答，然後該承諾的、該答應的就簡單扼要，好不好？我們就在這個時間以前讓你離開，好不好？"],["石部長崇良：好。"],["劉委員建國：如果不承諾、不答應，那你就3點以後才能離開。全臺到底有多少醫美診所裝設針孔攝影機，有掌握了嗎？"],["石部長崇良：目前沒有，還需要再查。"],["劉委員建國：沒有掌握？好。「愛爾麗」裝設針孔攝影機在天花板的煙霧偵測器裡面，又陸續爆出3家醫美診所都有裝設。"],["石部長崇良：4個。"],["劉委員建國：到10日前已經有4家機構又被查到，都沒有錯嘛？"],["石部長崇良：對。"],["劉委員建國：昨日又傳出知名的產後護理之家發現疑似有針孔攝影機，雖然初步調查是說可能是錄音的設備、線材，但偷錄音也算是侵害隱私的行為嘛！這個也不容許。對這件事情有掌握嗎？"],["石部長崇良：這個要全面的盤查下去才有辦法……"],["劉委員建國：不是！先針對這一家，你們有掌握嗎？"],["蔡司長淑鳳：臺北市政府已經去查了，目前找到的不是錄影機，但是還是持續在確認中。"],["劉委員建國：不是錄影機，但有錄音機吧？錄音也不行啊！"],["蔡司長淑鳳：它不是針孔錄影，那是一個消防安全的煙霧偵測器，不過現在還在釐清中，還沒有完全查完。"],["劉委員建國：所以還沒有掌握到就對了？"],["蔡司長淑鳳：對，還沒有完全掌握。"],["劉委員建國：這個報導已經出來了嘛！我就想說，大家會想問的是全國到底有多少家的醫美診所做這種事情？包含護理之家。在病患、服務的對象及其家屬都不清不楚的情況之下，這些被偽裝成天花板煙霧偵測器的針孔攝影器材可以錄影或是錄音，剛剛司長又講那個不是裝在天花板的那種偵測煙霧器，可能又是另外一種形式上的器材，對不對？我覺得會滿多的啦！在9日的時候媒體的報導說：偷拍疑雲燒進醫美圈，衛福部出手，5月13號開會，不排除全臺普查。沒有錯嘛？"],["石部長崇良：對。"],["劉委員建國：你現在為什麼做這樣的決定？"],["石部長崇良：每年本來地方衛生局就會對醫療機構做督導考核，那個其實也是一種普查啦！只是過去沒有特別著重在這一些所裝設的攝影機的機盒，所以這一次會特別在13號要先開會，找各界大家一起來討論，然後未來……"],["劉委員建國：你當然沒有針對特別的攝影機去稽核嘛！因為它藏在天花板的煙霧偵測器裡面，你當然查不到嘛！對不對？"],["石部長崇良：對。"],["劉委員建國：你昭告5月13號，是叫做落日條款？"],["石部長崇良：沒有！不是落日，這是和衛生局大家討論完之後就開始……"],["劉委員建國：臺南市政府也不用等到你討論完之後，他們在8號就展開了。"],["石部長崇良：他們可以先開始查，沒有問題。我們現在是全國一致性開始來做。"],["劉委員建國：你所謂的全國一致性，是公告全國的醫美診所：「來哦！我什麼時候要開始了哦！你要走就趕快走哦！」。"],["石部長崇良：沒有啦！"],["劉委員建國：事實上就是如此，你還說沒有？新聞就是這樣報導的。"],["石部長崇良：該做的就要去做，該查的可以去查。"],["劉委員建國：部長，我們誠實以對好不好？你就是在例行性的稽核過程裡面沒有查到嘛！今天這個是人家投訴的，又不是你們查到的。"],["石部長崇良：對。"],["劉委員建國：對啊！那你現在又要在5月13號召集全國的地方衛生局來開這個會，然後就要來不排除全國普查。所以5月13號這個會開完以後，還有一個禮拜的時間給你們啦！我這樣說，你如果覺得哪裡不合理，你告訴我。"],["石部長崇良：對。"],["劉委員建國：你如果覺得我講的不合理，我現在下臺，你去忙你的事情。"],["石部長崇良：但是沒有開，它這個裁罰的……"],["劉委員建國：你不用開，臺南市衛生局就開始在動作了啊！"],["石部長崇良：可以！"],["劉委員建國：接下來他們在9日又立即發現一家醫美診所裝有針孔攝影機，一樣是在天花板的煙霧偵測器上。他們就查到了啊！"],["石部長崇良：對。"],["劉委員建國：人家不用等到你召集開會，他們就已經在處理了。"],["石部長崇良：對，可以。"],["劉委員建國：現在臺南市地方政府已經做給你看了，結果你到5月13號才要開！"],["石部長崇良：對，所以也是……"],["劉委員建國：這樣就是不對，怎麼會對？那就是不對啊！照理說，你現在應該是趕快通令下去，請地方政府趕快去查嘛！你有什麼理由不查？你有什麼窒礙難行嘛？你要馬上去掌握嘛！你還要等到5月13號才召開這個會！所以我說我用這麼多的時間跟你講，基本上不過分啦！也不為過啊！"],["石部長崇良：好，我們今天就去發文，就開始……"],["劉委員建國：部長，我覺得依你的經驗跟你的個性，你不會這樣去做這個事情，除非有陰謀！"],["石部長崇良：沒有啦！沒有什麼陰謀啦！哪有什麼陰謀？"],["劉委員建國：就是有陰謀，你才會這樣做嘛！"],["石部長崇良：沒有什麼陰謀啦！"],["劉委員建國：不然就是司長要陷你於不義啊！"],["石部長崇良：沒有啦！"],["劉委員建國：我就跟你講，地方政府在8號就開始查了，隔天就查到了。你們過去例行性的稽查就查不到嘛！人家現在查，就查得到嘛！那你5月13號要召開這個會的意義、目的是什麼嘛？"],["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上個禮拜我們就已經發文了，是針對這幾個縣市，他們有集團，不見得還沒查到，但是就一定先叫他們去查。所以這個是先針對這個醫美集團在那個縣市有分店的，我們就開始了。所以全面性的，當然各縣市衛生局隨時可以開始，沒有問題！我們醫事司現在是預計安排在5月13號，針對裁罰的基準，包括要罰什麼東西、根據哪些條文、應該要重罰，這要有一個要求啦！"],["劉委員建國：部長，我真的是善意建議啦！你也是很忙，又遇到護病比的事情，我其實剛才想要問護病比的部分，可是如果再問下去，你也很難回應。我是要告訴你，對這種事情你如果這樣處理，我覺得是有點不智。如果今天地方政府沒有走，我不會引用這個例子來提醒你，可是人家已經走了啊！今天是511，人家5月9號就查到了啊！你還要等到5月13日，還不是要馬上查耶！所以你趕快通令下去嘛！司長做得到吧？"],["石部長崇良：可以啦！"],["劉委員建國：你要開會就開會嘛！你通令下去，可以查的就趕快查嘛！我們一定支援你們啊！"],["劉司長越萍：委員，5月8號我們就已經發文請衛生局去查，可是在查的過程中，大家是依據哪個法條查，定違法的法條依據……"],["劉委員建國：沒有啦！你們只有查那一家而已啦！"],["劉司長越萍：沒有！沒有！"],["劉委員建國：公文今天才發嘛！"],["劉司長越萍：公文是今天發另外3個集團，5月8號愛爾麗就已經發下去了。"],["劉委員建國：你要全國普查，怎麼只有那3家而已？那3家跟你們平常互動就不是很良好，所以就優先處理這3家？你也是很奇怪！還是那3家跟部長都不合？部長，你是很有邏輯的人，我這樣提醒你，你覺得這個邏輯通嗎？在處理的程序上，這樣通嗎？底下各司、各署都在嘛！如果你覺得你的回答是很胸有成竹的，我就不要再問，你現在就可以離開了。因為你兩點半有事，現在是13分，你用跑的還來得及啦！"],["石部長崇良：好，這個我們完全同意，我們就開始發文，全部都開始。"],["劉委員建國：今天就發文通令下去了，好不好？"],["石部長崇良：好。"],["劉委員建國：地方政府如果不做，那是地方政府的問題。地方政府如果有窒礙難行，請求你們協助，那你當然要協助嘛！","第二個題目：AI已經成為社會的新潮流，百工百業用AI輔助是一個趨勢，醫療產業也是一馬當先。部長，你是領導社政跟醫政，醫政已經走了，已經飛起來了，那社政呢？"],["石部長崇良：社政對AI的運用嗎？"],["劉委員建國：對。"],["石部長崇良：我們也是有在長照3.0裡頭導入AI輔助的科技，來提升長照的服務。"],["劉委員建國：那針對社工師這一塊呢？"],["石部長崇良：主要是派案的部分，社工師也有在導入應該是保護服務司吧？"],["劉委員建國：好用嗎？"],["石部長崇良：不好用。"],["劉委員建國：你自己都說不好用嘛！不好用，還在用！別人的AI是「會唉」，你們的AI是「不會唉」！如果「不會唉」就沒救了！清大研發一個AI系統來輔助社工，完全免費，還兼顧隱私支援現場。自去年8月上線以來，累計使用已經超過3萬6,000人次，產生超過8,000筆的社工紀錄，每天穩定地處理近百筆的資料。不只如此，還有將整個訪視的錄音轉逐字稿等5項AI輔助功能，等於是民間自發地來協助社工減輕壓力。衛福部主管機關有這套系統嗎？如果民間的系統可以做得到，讓大家覺得可以得心應手，那公部門為什麼沒有更好的系統來協助他們？每天案件爆量，有寫不完的紀錄跟報告，有時候會把社工的熱情整個消磨殆盡了，對不對？最後每一個個案都成為流於形式上的書面文件。你看剴剴案出現社工造假的紀錄，然後違法要被譴責。而且這個系統是完全純協助哦！它不記錄個案資訊、不進行數據分析。照理講，官方應該是要有更好、便利、好用的AI系統來協助社工好好去輔導這樣的個案嘛！"],["石部長崇良：是不是讓我們司長補充一下？好像他們對這個系統有進行了解。"],["劉委員建國：好。"],["蘇司長昭如：跟委員報告，也謝謝委員的關心。首先本部在兩、三年前就已經委託了國網中心進行社工智慧決策平臺的開發，其中就有包括語音轉文字來協助社工做紀錄和行動家系圖的功能。我們從其他的平臺也有看到清大的老師有開發這個平臺，我們也跟我們的研究團隊有做了一些討論。初步我們覺得它可能在資安還有一些疑慮，我們會再進一步來做討論。"],["劉委員建國：現在針對清大這個系統，你覺得它有資安上的疑慮？"],["蘇司長昭如：是。"],["劉委員建國：可是它去年就開始了，你的疑慮也有點久了。"],["蘇司長昭如：我們是最近才有做這些討論。"],["劉委員建國：最近才發覺他們有這個系統？"],["蘇司長昭如：對。"],["劉委員建國：你要質疑它有資安疑慮，在它開始動的時候你就要開始查了、要了解了啊！怎麼可能去年8月到現在？快1年了！人家覺得很好用，你現在說它的資安有疑慮，但你現在還沒辦法確定。那到底是有疑慮還是確定有資安問題？"],["蘇司長昭如：因為這個AI運用的主管機關是數位部，他有一些相關的規範。"],["劉委員建國：好啦！你們在回答委員的問題時，那是因為大家都彼此熟悉了，就沒有再問下去了，不然再問下去實在是……部長本來就沒什麼頭髮了，再問下去頭髮會越來越少了！","我是要提醒部長，我想社工跟醫療一樣都是很專業的事情。你當醫生拿手術刀，那把手術刀好不好用，是以那個醫生說的為準嘛！社工師說清大這個系統OK、很好用，你現在卻說資安有疑慮？人家從8月就開始用，你現在才說資安有疑慮，那到底是有疑慮還是沒有疑慮？司長，你現在怎麼可以講這種話？","你講的那一套系統叫做社會工作人員智慧決策行動平臺，2024開始啟用，給社工使用。我們中央覺得這個系統好像是超前部署、創新，但我接收到第一線社工的反映是一點都不好用、徒增工作量。他們拿來跟清大這套系統對比，部長，你聽一下，司長也要聽，社工認為清大用的是第一線的角度在看事情，衛福部的app是用管理社工的思維在增加他們的負擔，不然你挑戰我講的啊！"],["石部長崇良：這個我們再進一步去了解，看看有什麼地方……既然大家都覺得好用，那當然我們看看能不能把它導入。只是說……"],["劉委員建國：不是啦！部長，我們官方用的應該要比清大那套系統更好用、也更沒有資安的問題才對啊！"],["石部長崇良：對，但是從主管機關的角度，還是需要有一些管理的功能。因為我沒有用過這個系統，我們再來了解一下。"],["劉委員建國：對，你一定沒有用過，你也不可能會用嘛！但司長應該會很清楚嘛！所以剛剛司長這樣答復我，我會覺得這個已經不是有什麼資安疑慮了，是你們內部有疑慮吧！兩個禮拜，好不好？"],["石部長崇良：好，我再請資訊處也協助評估這個系統。"],["劉委員建國：好！人家好，我們要比他們更好才對啊！兩個禮拜可以吧？"],["石部長崇良：好，兩個禮拜。"],["劉委員建國：兩個禮拜差不多啦！他們已經從去年8月用到現在了，你們2024年做的東西就沒有他們的好用，就是跟你們的有相同的功能。"],["石部長崇良：好。"],["劉委員建國：最後，有關三班護病比的部分，我還是覺得是在執行面的問題啦！這是我個人的感覺。我想，以部長和司長的經驗，這個事情會引起軒然大波，我還是請兩位展智慧啦！我覺得是執行面的問題，有確切去執行。有時候當然是必須要有法律的依據跟規範，但是有時候法律訂出來，你們在執行面還是有那種心態的情況之下，也不盡然可以達到大家想要追求的理想。但是反而當你有行政權的時候，執行面的很多事情是部長跟司長這邊可以很有智慧地去做處理。我個人的感覺是這樣啦！給你們做這樣的建議，好不好？謝謝。"],["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劉委員建國：謝謝主席。"],["主席：好，謝謝劉建國委員的質詢。","賴士葆、賴士葆，賴士葆委員不在。","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曜、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現在作以下決議：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委員楊曜書面質詢：","壹、《醫療法》修正案已於五月八日，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衛福部如何協助離島偏鄉醫療院所因應？","問題：上週五修法通過後，衛福部長晚間說明，護理團體希望在116年12月上路，但考量年底、春節長假等因素，討論後預計117年5月1日實施，先請教衛福部，若三班護病比於116年12月實施，離島偏鄉醫療院所可能會面臨何種困境？再者，衛福部預計117年5月1日實施三班護病比的原因為何？最後，為因應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離島偏鄉護理人力本就吃緊，衛福部具體協助偏鄉離島醫療院所達成三班護病比的措施規劃為何？","貳、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需豐富長照基金來源以因應","問題：長照基金過去幾年收入都大於支出，但根據資料顯示，基金用途支出增加的速度遠高過收入增加的速度，相較2020年的416億元，2024年長照基金支出是773億元，增加幅度達到85%，且2026年的預估支出更來到1114億元。同時2024年長照基金收入約為1300億，若是和現行制度一樣依靠房地合一稅、遺產稅和菸稅為主要採源，預計2035年時基金收入為1399億，11年增加不到一成。台灣高齡人口比例快速升高，加上長照3.0擴大服務對象，再根據國家會預估，十年後的失能人口將比現在高出三成，顯然未來支出增加的幅度只會越來越快。請教衛福部，推估何時會出現年度入不敷出的情況？目前國家的長照財源以稅收為主，未來若出現需要增加財源的情況，衛福部有何種方案？","參、新北市爆發語言治療師性侵孩童案，衛福部如何改革讓家長安心？","問題：早療也是兒童醫療的項目之一，在四月中，新北市爆發語言治療師在早療的過程中性侵孩童，網路上引發家長們擔憂小孩接受早療過程的安危。上述新聞事件發生後，家長擔憂診間皆為封閉式，無法得知小孩狀況，也曾有家長向我陳情診所拒絕家長進入觀課（怕影響療育過程），最終可能導致家長在保護小孩的狀況下，反而不讓小孩接受早療，對於小孩而言，可能就錯過黃金治療期，對此，在早療的醫療現場，衛福部要如何讓家長安心？","肆、請衛福部研議優化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問題：根據目前最新規定，國健署針對國人健康，早期發現慢性病、早期介入及治療，有提供30歲以上未滿40歲民眾每5年1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民眾每3年1次、55歲以上原住民、罹患小兒麻痺且年在35歲以上者、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成人健康檢查。服務內容包括身體檢查、血液生化檢查、腎功能檢查及健康諮詢等項目，而比較日韓等國健檢政策，日本：以40-74歲特定健診為主，另加職場年度健檢，制度較分流；韓國：20歲以上覆蓋較完整，青年已納入免費健檢，且原則2年1次、非辦公室勞工每年1次。","為此，建議衛福部，研議優化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具體建議如下1將健檢頻率提升至2年一次、2把年輕族群更早納入成人預防保健服務、3將職業風險納入預防保健頻率設計。"],["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Q1：兒科聯防之實質整合與家長就醫便利性】","新竹地區（新竹縣市）擁有全台極高比例的兒童人口，家長對於兒科急診的需求具有高度即時性與急迫性。本席曾於115年1月29日之書面質詢中，建請衛福部協調大新竹地區四大醫院（台大、馬偕、中醫大、國泰）建立「春節兒科急診聯合輪值表」並公開即時燈號。檢視貴部115年2月26日之回覆，雖已提供相關補助與資訊揭露措施，但在實務運作上仍有進一步優化之空間：","1.強化跨院聯防之實質協調：貴部回覆中列出已補助之醫院名單，但對於如何進一步協調各大醫院建立「聯合輪值機制」尚未有具體說明。目前各院醫療量能分布仍需更精確的橫向整合，以避免家長在緊急時刻仍需於不同平台與頁面間反覆查詢比對，造成就醫過程之波折。","2.優化資訊查詢之使用者體驗：貴部雖表示急診資訊已公開於官方網站與「健保快易通APP」。然而，對於在緊急狀態下的家長而言，現行界面仍顯過於複雜。家長在照護發燒孩童的同時，難以在多個層級與頁面間切換比對不同醫院的等待人數，資訊的「直覺性」與「整合性」仍待提升。","請問：","1.貴部是否願意研議於中秋連假前，整合大新竹地區各醫院資訊，提供「單一窗口、即時燈號」之界面？讓家長能透過最簡便的方式，一目瞭然新竹地區所有醫院兒科急診的開診狀況與等待人數，以減輕就醫時的焦慮感。","2.關於本席建議之「聯合輪值表」，貴部是否能三個月內召開跨院協調會議？透過部會的平台力量，促成醫院間更緊密的聯防機制，並將「資訊即時同步揭露」納入相關補助計畫之執行重點，以確保醫療資源發揮最大效益。","3.針對偏鄉長者及不熟悉數位設備之族群，貴部是否能進一步與地方政府合作，開發更具親和力的資訊推播方式？讓科技的進步能真正落實於在地醫療，保障新竹兒童與民眾的健康權益。","【Q2：區域聯防的實質延伸──建立跨縣市救護車綠色通道】","關於連假期間救護車跨縣市轉診之規劃，貴部回覆指出消防指揮中心可依《緊急醫療救護法》通報改道，且救護車具備法規優先路權。然而，在連假期間大新竹地區（如經國大橋、往返竹北與新竹市路段）交通極度壅塞的現實下，單純的「法規路權」往往受限於實體路況，形成「有路權、無路走」的窘境。","請問：","1.貴部是否願意擔任領頭角色，與內政部警政署及地方政府交通單位召開聯席會議？針對新竹縣市轉送之關鍵橋樑，研議於連假期間建立「即時警力疏導」與「優先疏導動線」之可行性。","2.能否針對「跨縣市轉診效率」建立具體的行政協調指標？確保區域聯防不只是公文上的往來，而是能在交通高峰期透過部會間的事前協調，實質保障重症病患的救命時效。","【Q3：科技救災的法規配套──加速無人機醫療物流試辦與經費支持】","針對偏鄉無人機送藥與急救藥品運輸，貴部表示地方已可依114/08/03公布之機制申請。惟新竹縣偏鄉幅員廣大且地形複雜，若無中央專案經費與明確的法規鬆綁進度，地方衛生所在人力與設備維運上，仍可能面臨資源限制。","請問：","1.關於無人機藥品運送之指引及《緊急醫療救護法》免責規定之釐清，預計何時能正式發布？請給予具體的時間表，避免相關規劃長期停留於研議階段。","2.貴部是否評估於116年度編列專案預算，補助如新竹縣等具有科技優勢之區域擴大試辦？透過中央資源的支持，讓「無人機緊急醫療物流」能從專案走向常態，實質縮短偏鄉急救藥品的運輸時間。","【Q4：數位醫療的軟硬體升級──優化5G遠距診療與訊號覆蓋】","貴部回覆提到，108年起已提升原鄉頻寬至100Mbps。然而，隨醫療科技快速發展，遠距醫療已逐步朝向高解析影像傳輸與即時診療應用發展，對網路頻寬與訊號穩定度之要求亦明顯提高，過去建置之通訊標準已漸難滿足現階段醫療服務需求。此外，針對部分部落的訊號死角，民眾仍亟需具備診療功能之移動式設備。","請問：","1.貴部是否評估補助偏鄉購置「移動式醫療車」？結合5G通訊設備開進訊號死角，解決部分部落網路覆蓋不足的問題，落實「在地醫療」。","2.目前的遠距醫療給付項目，是否包含針對「5G高品質診察」之專案給付？建議貴部評估將高品質遠距會診與一般視訊看診區分，以鼓勵醫療院所持續引進先進設備服務偏鄉民眾。","【Q5：優化UCC設置指標──建立以人口需求為導向的資源分配】","目前「假日輕急症中心（UCC）」計畫多集中於直轄市試辦，然而新竹縣人口成長快速且急診量能長期處於高壓狀態，醫療需求與急迫性不亞於六都。關於貴部回覆中提到，將於115年4月視執行情形進行滾動性調整之說法，建請就下列重點進一步說明：","1.說明指標優化之實質成效：請揭露4月份滾動調整時，是否已納入「人口成長率」與「區域急診負荷量」等指標，加權評估標準為何？在納入上述數據後，新竹縣等急需醫療分流區域的優先順位是否已獲得相應提升？","2.研議輔導設置之具體期程：建請貴部跳脫行政層級框架，改以「醫療可近性」為優先考量，評估於116年春節前輔導新竹縣至少設置一處UCC掛牌營運。透過 UCC攔截輕症之功能，實質緩解大新竹地區吃緊的急診醫療量能，保障民眾就醫權益。","【Q6：醫護留才之永續經營──建請試辦公私協力偏鄉醫護津貼】","針對醫護流失率問題，貴部回覆多以通用的健保加成標準為依據。但在新竹高物價與高科技產業帶動的生活成本下，現行加成誘因顯然不足以留住偏鄉人力。本席建議應結合在地產業優勢，尋求更具彈性的留才模式。","請問：","1.貴部是否願意擔任平台角色，促成「政府、地方、企業」三方合作之留才計畫？試辦結合竹科企業CSR資源的「偏鄉醫護留任特別津貼」，以提升醫護人員留任誘因。","2.能否針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連假獎勵金再行研議加成空間？對於犧牲假期守護山區的醫護人員，給予較一般地區更有感的實質回饋。","本席要求貴部針對上述訴求，秉持專業與關懷的精神，持續優化大新竹地區的醫療資源配置，保障民眾的健康權益。"],["主席：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案），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預算案，另擇期繼續審查。","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今天下午2點30分召開空氣污染防制法公聽會。","散會（14時21分）"]],"block_lines":[1,23,24,25,28,144,148,159,161,658,658,660,661,662,663,664,665,666,667,668,669,670,671,672,673,674,675,676,677,683,684,685,686,687,688,689,690,691,692,693,694,695,696,696,698,699,700,701,704,706,707,708,709,710,71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20,721,722,723,724,725,726,727,728,729,730,731,732,733,734,735,736,737,738,739,740,741,742,743,744,745,746,747,748,749,750,750,752,753,754,755,756,757,758,759,760,761,762,763,764,765,766,767,768,769,770,771,772,773,774,775,776,777,778,779,780,781,782,783,784,785,786,787,788,789,790,791,792,793,794,795,796,797,798,799,80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811,812,813,814,815,816,816,818,819,820,821,825,826,827,828,829,830,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0,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0,851,852,853,854,855,856,857,858,859,860,861,862,863,864,865,866,867,868,869,870,871,872,873,874,875,876,877,878,879,880,882,883,884,885,886,887,888,889,890,891,892,893,894,895,896,897,898,899,900,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20,921,922,923,924,925,926,927,928,929,930,931,932,933,933,936,937,938,939,940,941,942,943,944,945,946,947,948,949,950,951,952,953,955,956,957,958,959,960,961,962,963,964,965,966,967,968,969,970,971,972,973,974,975,976,977,979,980,981,982,983,984,985,986,987,988,989,990,991,992,993,994,995,996,997,998,999,1000,1001,1002,1003,1004,1008,1008,1010,1011,1012,1013,1015,1017,1018,1019,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027,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7,1038,1039,1040,1041,1042,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49,1050,1051,1052,1053,1054,1055,1056,1057,1058,1059,1060,1061,1062,1063,1064,1065,1068,1069,1070,1071,1072,1073,1074,1075,1076,1077,1078,1079,1080,1081,1082,1084,1085,1086,1087,1088,1089,1090,1092,1093,1094,1095,1096,1097,1098,1099,1100,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8,1109,1110,1111,1112,1113,1114,1115,1116,1117,1118,1119,1120,1120,1122,1123,1124,1125,1126,1127,1128,1129,1130,1131,1132,1133,1134,1135,1136,1137,1138,1139,1140,1142,1143,1144,1145,1146,1147,1148,1149,1150,1151,1152,1153,1154,1155,1156,1157,1158,1159,1162,1163,1164,1165,1166,1167,1168,1169,1170,1171,1172,1173,1174,1175,1176,1177,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4,1185,1186,1187,1188,1189,1190,1191,1192,1193,1194,1195,1195,1197,1198,1199,1200,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208,1209,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20,1221,1222,1223,1224,1225,1226,1227,1228,1229,1230,1231,1232,1233,1234,1235,1236,1237,1238,1239,1240,1241,1242,1243,1246,1247,1248,1249,1250,1251,1254,1255,1256,1257,1258,1259,1260,1261,1264,1265,1266,1267,1268,1269,1270,1271,1272,1273,1274,1275,1276,1277,1278,1279,1282,1283,1284,1285,1286,1287,1288,1289,1290,1291,1292,1293,1296,1297,1298,1299,1300,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312,1313,1314,1315,1316,1317,1318,1319,1320,1321,1324,1325,1326,1327,1328,1329,1330,1331,1332,1333,1334,1335,1336,1337,1338,1339,1340,1341,1341,1344,1345,1346,1347,1350,1352,1353,1354,1356,1357,1358,1359,1361,1363,1366,1367,1368,1369,1373,1374,1375,1376,1377,1378,1379,1380,1380,1381,1382,1383,1384,1385,1386,1387,1388,1389,1390,1392,1393,1394,1395,1396,1397,1398,1399,1400,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8,1409,1410,1411,1412,1413,1414,1415,1416,1417,1418,1419,1420,1421,1422,1423,1424,1425,1426,1427,1428,1429,1430,1431,1432,1433,1434,1435,1436,1437,1438,1439,1440,1441,1442,1443,1444,1445,1446,1447,1448,1449,1450,1451,1452,1452,1454,1455,1456,1457,1458,1459,1460,1461,1462,1463,1464,1465,1466,1467,1468,1469,1470,1471,1472,1473,1474,1475,1476,1477,1478,1479,1481,1482,1483,1484,1485,1486,1487,1488,1489,1490,1491,1492,1493,1494,1495,1496,1499,1500,1501,1502,1503,1504,1504,1506,1507,1508,1509,1510,1511,1512,1513,1514,1515,1516,1517,1518,1519,1520,1521,1522,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35,1536,1537,1538,1539,1540,1541,1542,1543,1544,1545,1546,1547,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558,1559,1560,1561,1562,1563,1564,1565,1566,1567,1568,1569,1570,1571,1572,1573,1574,1575,1576,1577,1578,1579,1580,1581,1582,1583,1584,1585,1586,1587,1588,1589,1590,1591,1592,1593,1594,1595,1596,1597,1598,1599,1600,1601,1602,1603,1604,1605,1606,1607,1608,1609,1610,1611,1612,1613,1614,1614,1616,1617,1618,1619,1621,1622,1623,1624,1625,1626,1627,1628,1629,1630,1631,1632,1633,1634,1635,1636,1637,1638,1639,1640,1641,1642,1643,1644,1645,1646,1647,1648,1649,1650,1651,1652,1653,1654,1655,1656,1657,1658,1659,1660,1661,1662,1663,1664,16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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