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5月18日（星期一）9時至13時26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李委員柏毅","議　　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部分。","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部分。","四、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五、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六、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部分。","七、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等5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八、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十三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鄭英弘","內政部地政司司長林家正","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司長林振祿","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司長詹娟娟","內政部役政司司長沈哲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蔡長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花敬群"],["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翁主任秘書栢萱：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5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40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張智倫    蘇巧慧    張宏陸    李柏毅    許忠信    王美惠    黃  捷    吳琪銘    廖先翔    徐欣瑩    王鴻薇    丁學忠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羅明才    林楚茵    林倩綺    蘇清泉    林思銘    林宜瑾    ","      委員列席6人","列席官員：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處長王曉麟暨相關人員","法務部參事謝志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副署長諶亦聰","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廖珮伶","主    席：廖召集委員先翔","專門委員：陳錫欽","主任秘書：翁栢萱","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鄧瑋宜","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一)繼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審查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一)繼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一、因變更議程，原討論事項二、(九)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日暫不處理，待行政院提出院版後，另定期繼續審查，本日亦不進行詢答。","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等10案：","(一)第十四條，修正通過，條文修正如下：","「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有選舉權。」","(二)第一百三十四條，除增列第三項：「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十四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同現行條文。","(三)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之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四)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廖召集委員先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十八歲公民權為當前世界潮流，本院對於選舉權年齡下修具共識。惟，十八歲公民權涉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憲法疑義，有待司法院憲法法庭解釋。為避免日後發生憲政爭議，建請本院修憲委員會啟動修憲工程，同步展開十八歲公民權相關修憲工作。","提案人：廖先翔    張宏陸    許忠信    蘇巧慧    黃  捷    王美惠    張智倫    徐欣瑩    王鴻薇    李柏毅    丁學忠    ","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七條等8案：","(一)第十一條，修正通過，條文修正如下：","「第十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十八歲，有選舉權。」","(二)第二十三條，除第三項修正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選舉公告日，年滿十八歲者，得為前項之連署人。」外，其餘同現行條文。","(三)第一百十七條，除增列第三項：「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同現行條文。","(四)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之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五)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廖召集委員先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六)通過附帶決議1項","十八歲公民權為當前世界潮流，本院對於選舉權年齡下修具共識。惟，十八歲公民權涉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憲法疑義，有待司法院憲法法庭解釋。為避免日後發生憲政爭議，建請本院修憲委員會啟動修憲工程，同步展開十八歲公民權相關修憲工作。","提案人：廖先翔    許忠信    張宏陸    徐欣瑩    張智倫    王美惠    黃  捷    王鴻薇    李柏毅    蘇巧慧    林宜瑾    ","散會"],["主席：請問各位同仁，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好，議事錄確定。","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部分。","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部分。","四、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五、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六、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部分。","七、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等5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八、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本日議程有安排法案審查，我們先請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說明。","本日議程排定審查法案的提案委員包含王美惠委員、李柏毅委員、伍麗華委員、許宇甄委員及鄭天財委員，就由本席在主席臺代表說明。","針對「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修正條文，因為宗教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的年限即將到期，本席等提出修正條文，希望把四年期限延長為六年，也就是讓宗教團體還有兩年的時間，可以以自然人名義來登記不動產，讓更多的宗教團體可以受到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輔導，所以我們提出此一修正案，等一下一併詢答。","在場還有沒有委員要進行提案說明？如果沒有，我們就進行機關報告。","請內政部劉世芳部長就115年度總預算案及法案一併進行簡要報告，謝謝。"],["劉部長世芳：謝謝召委，各位委員，大家早。我今天有二份報告，一個是針對「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另外也要針對內政部主管115年度收支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案等進行報告。","首先感謝委員會安排審查李柏毅委員及陳素月委員等17人、王美惠委員等17人、鄭天財委員等17人、許宇甄委員及張嘉郡委員等19人、伍麗華委員及陳瑩委員等16人所提「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共計5案。","有關於第五條的部分，李柏毅委員的版本是希望把申請期限由四年延長為六年；王美惠委員等人的版本是由四年延長為「一定期限」，至於「一定期限」由本部定之；許宇甄委員的版本是由四年延長為五年；伍麗華委員的版本是修正申請期限為三年，另補正期限由三個月延長為一年。本部意見說明如下，敬請委員參考：","為減少宗教團體購置或受贈不動產借自然人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情形，衍生私權糾紛，耗費大量行政、司法及社會成本，本條例經總統於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第五條原規定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之期限為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後來因為宗教團體表示文件資料準備費時，為維護宗教團體權益，經大院113年修正通過將申請期限由二年延長為四年，截至今（115）年4月底，共計有941家宗教團體已經提出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並且已經完成1,041筆不動產更名登記、2,284筆不動產限制登記，本條例對於保障宗教團體不動產已經有初步成效。","鑑於本條例規定四年之申請期限即將於今年6月9日屆滿，近來有大部分宗教團體表示在文件資料準備上需耗費較多時間，建議再次延長。本部秉持為宗教界服務的一貫立場，也支持延長本條例之申請期限。","經查各委員提案的版本均為修正本條例第五條條文，只是延長的申請期限各有不同，內政部尊重大院多數之決議，也將配合修正結果，在延長申請的期限內，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以保障宗教團體權益。","至於伍麗華委員、陳瑩委員的版本要修正本條例第七條，將補正期限由三個月延長為一年，內政部認為，為避免補正作業的拖延，建議是不是能夠維持現行規定？以上簡要報告。","再來報告有關於內政部主管115年度收支預算的部分，也非常謝謝大院的委員在內政部各項業務上面的支持跟指教。有關單位預算部分，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歲入預算是8.49億元，決算數是13.73億元，超收5.2億元，主要為地方政府依照土徵條例的規定，繳回保管逾15年未受領補償費等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歲出預算數一共有1,037.93億元，決算數有997.38億元，決算數占預算數的96.09%。","至於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內政部推動五大方向：第一個，整合災防資源，提升國土防衛韌性；第二個，建構宜居環境，加速都更轉型；第三個，確保國土永續，實現城鄉共榮；第四個，深化民主治理，擴展公民參與；第五個，創新公共服務，強化人權保障。","配合施政計畫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歲入預算編列8.6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0.16億元，歲出預算編列691.04億元，各機關編列的情形，包括辦理各項業務等等這些也請各位委員參考指教。","在一般性補助款的部分，內政部編列5.23億元，辦理包括役男、地籍、國家底圖等等；國土署編列184.85億元，辦理包括城鄉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等計畫。","有關附屬單位預算部分也是一樣。營建基金部分，115年度有關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編列489.62億元；新市鎮開發計畫部分編列28.68億元。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5年度預算編列7.04億元。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部分，役男管理資訊系統維運編列0.3億元；入伍訓練計畫編列3.26億元；甄選及管考計畫編列0.07億元。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部分編列6.83億元。","有關信託基金以及財團法人的部分請參閱書面。","行政法人國家住都中心的部分，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收入是54.05億元，支出是53.89億元，預計賸餘是0.16億元，將持續推動社宅以及都市更新業務。","結語部分，本部的部本部掌管全國包括戶政、地政、役政、合團、國土管理、國家公園及建築研究等業務，關係人民權益及國家的建設，所屬同仁也持續秉持主動積極態度，戮力推展各項政策措施，希望大院委員本於監督的立場，可以給內政部的預算多多支持、指教，謝謝各位。"],["主席：其他部會書面報告請參考書面資料並刊登公報。"],["內政部書面資料：","一、","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就內政業務推動的關注與指導，今天貴委員會審查李柏毅委員、陳素月委員等17人、王美惠委員等17人、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17人、許宇甄委員、張嘉郡委員等19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陳瑩委員等16人所提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條及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共計5案，本部應邀列席報告及備詢，深感榮幸。","有關李柏毅委員、陳素月委員等人、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人版本將申請期限由4年延長為6年；王美惠委員等人版本由4年延長為「一定期限」，至「一定期限」由本部定之；許宇甄委員、張嘉郡委員等人版本由4年延長為5年；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陳瑩委員等人版本修正申請期限為3年，另補正期限由3個月延長為1年。謹將本部意見說明如下，敬請委員參考：","一、為減少宗教團體購置或受贈不動產借自然人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情形，衍生私權糾紛，耗費大量行政、司法及社會成本，本條例經總統於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第5條原規定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之期限為本條例施行之日起2年內，後因宗教團體表示文件資料準備費時，為維護宗教團體權益，經大院113年修正通過將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總統於113年8月7日公布施行。經本部統計，截至今（115）年4月底，計有941家宗教團體已提出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已完成1,041筆不動產更名登記、2,284筆不動產限制登記，本條例對於保障宗教團體不動產，已初具成效。","二、鑑於本條例規定4年之申請期限即將於今年6月9日屆滿，近來有部分宗教團體表示在文件資料準備上需耗費較多時間，建議再次延長。本部秉持為宗教界服務的一貫立場，支持延長本條例之申請期限，以充分保障宗教團體之權益。","三、經查各委員提案之版本均係修正本條例第5條條文，延長之申請期限各有不同，本部尊重大院多數之決議，亦將配合修正之結果，於延長申請之期限內，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保障宗教團體權益。至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陳瑩委員版本另修正本條例第7條條文，將補正期限由3個月延長為1年，本部認為為避免補正作業拖延，爰建議維持現行規定。","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二、","內政部主管115年度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預算案報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大院審議115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審議機關「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指教！","壹、單位預算","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一)歲入部分：","預算數8億4,938萬3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3億7,325萬6千元，超收5億2,387萬3千元，主要係地方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繳回保管逾15年之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等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請參閱附表1）","(二)歲出部分：","預算數1,037億9,268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997億3,753萬元，決算數占預算數96.09%。（請參閱附表2）","二、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依據行政院115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其目標與重點如下：","(一)整合災防資源，提升國土防衛韌性","推動替代役災害應變與救護知能，建立役男災害協作機制，擴增防災救護之協勤效能；推動全民參與防救災，增進災時民眾自救與互助能力，共築全社會災害防救韌性。","(二)建構宜居環境，加速都更轉型","積極推動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多元取得社會住宅優先提供婚育家庭，妥適照顧居住需求；擴大租金補貼對象及戶數，加碼提供單身青年、婚育家庭等族群租金補貼金額；發展租賃住宅專業服務，加強租屋族群權益保障，促進租賃住宅市場健全發展；完善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改善交易及租賃資訊之透明度；積極辦理都市更新，加速危老重建整合進程，推展老宅延壽，加強老屋安全性及機能性，打造優質居住環境；增強建築科技研發與創新，公私協力推動近零碳建築轉型發展，強韌居住環境設計與安全。","(三)確保國土永續，實現城鄉共榮","加強推動國家公園、濕地生態系統，維護特殊景觀、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元性；提升城鎮生活機能，推動地方創生，打造具吸引力之魅力城鎮；建構人本無障礙環境，改善生活圈交通系統，實現偏鄉交通平權；布建污水下水道建設工程，落實都市總合治水理念，建立下水道永續營運管理體系，擴大推動水再生回收利用，加強下水道資源循環；精進土地徵收及重劃制度，促進土地使用效能與地權管理品質；擴建國家底圖空間及海域資訊基礎建設，提升智慧三維測繪服務研發能力。","(四)深化民主治理，擴展公民參與","完善政黨法制及政黨事務管理機制，維護政黨政治之民主發展，切實履行政黨依法成立及運作；健全選舉及罷免相關法規，打造公平、透明之參政環境；建構人民團體法規體系，推展人民團體資訊服務應用；振興合作事業及人才培育，健全合作社創業生態系統，強化社會經濟韌性；執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平復歷史傷痕；輔導宗教團體健全財務管理及組織運作。","(五)創新公共服務，強化人權保障","推動戶政便民服務，順應政府數位轉型；創新改革役政制度，落實徵兵管理；有效運用役男人力資源，健全替代役役男編組管理與訓練，發揮公共服務效能。","三、配合施政計畫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歲入部分","預算編列8億6,491萬2千元，主要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罰款及賠償收入1億3,462萬元；國家公園門票、檢測技術服務、營造業登記證冊審查等規費收入2億34萬5千元；發行電子航行圖、國家公園管理處停車場、遊憩區委外經營權利金及租金等財產收入1億6,586萬7千元；收回以前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營建建設經費賸餘繳庫數及地方政府繳回保管逾15年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等其他收入3億6,408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8億4,938萬3千元，增列1,552萬9千元。（請參閱附表3）","(二)歲出部分","預算編列691億440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020億5,268萬元，減列329億4,827萬9千元（請參閱附表4），謹就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摘要報告如下：","1.內政部編列133億2,788萬4千元：","(1)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事項、辦理政黨補助金補助、補助地方政府春節期間加發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等38億766萬1千元。","(2)戶政業務：辦理戶籍、國籍行政業務及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等5,646萬2千元。","(3)地政業務：辦理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智慧三維測繪技術研發及應用推廣計畫、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延續計畫、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等經費4億8,192萬1千元。","(4)土地測量：辦理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延續計畫、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計畫等經費7億8,052萬9千元。","(5)土地開發：辦理土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之規劃設計監工督導考核業務等經費1,498萬7千元。","(6)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軍人權益與其家屬之優待扶助及特別災害救助、民防訓練場地整修工程等經費41億9,470萬4千元。","(7)內政資訊業務：辦理資訊服務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數位戶政服務智慧秘書計畫等經費7億5,936萬6千元。","(8)社會行政業務：辦理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強化合作事業輔導及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等經費2億2,487萬4千元。","(9)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30億738萬元。","2.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編列503億6,477萬元：","(1)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庫撥充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經費101億283萬2千元。","(2)國土管理業務：辦理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建築管理、營造業管理、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等經費291億7,261萬2千元。","(3)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辦理國土、區域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等經費716萬4千元。","(4)都市基礎工程業務：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外道路計畫、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等經費70億9,406萬2千元。","(5)下水道管理業務：辦理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桃園市航空城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專案計畫等經費28億1,857萬7千元。","(6)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1億6,952萬3千元。","3.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編列42億6,912萬8千元：","(1)國家公園業務：辦理督導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及經營管理、重要濕地保育與海岸保護及利用管理等經費2億8,418萬3千元。","(2)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辦理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海洋、台江國家公園與國家自然公園經營管理等經費31億5,122萬9千元。","(3)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8億3,371萬6千元。","4.建築研究所編列11億4,261萬9千元：辦理安全防災、工程技術、環境控制、淨零建築轉型發展推動計畫、智慧建築AI場域實證示範計畫、一般行政等經費。","貳、一般性補助款（請參閱附表5）","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內政部編列5億2,264萬4千元：辦理役男體複檢計畫、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延續計畫、軍人公墓管理維護及整修建工程等經費。","二、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編列184億8,545萬2千元：辦理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等經費。","三、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400萬元：辦理國家濕地保育計畫及海岸環境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等經費。","參、附屬單位預算（請參閱附表6）","一、營建建設基金","(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收入894億7,935萬2千元，支出662億8,629萬2千元，賸餘231億9,306萬元，較本期賸餘預算數31億1,971萬3千元，增加200億7,334萬7千元，主要係國庫撥補住宅基金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及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等，依實際執行進度認列其他補助收入，及房地合一稅分配收入依全國各區國稅局實際稅款繳庫金額入帳所致。","(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等11億9,156萬4千元，辦理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489億6,235萬4千元，辦理淡海、高雄及林口新市鎮開發計畫28億6,779萬2千元，辦理都市更新推動工作5億8,737萬7千元。","2.收入編列487億2,535萬7千元，支出編列602億8,435萬5千元，預計短絀115億5,899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計由賸餘轉為短絀，主要係新市鎮開發基金減列林口機場捷運A7站區部分已售土地之銷貨收入及成本，另住宅基金增列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委託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業務費用等所致。","二、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收入4,958萬4千元，支出1,011萬1千元，賸餘3,947萬3千元，較本期賸餘預算數3,513萬4千元，增加433萬9千元，主要係市地重劃計畫先期作業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後始得辦理，爰相關費用尚未執行所致。","(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7億350萬4千元。","2.收入編列5,112萬4千元，支出編列1,401萬元，預計賸餘3,711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計增加賸餘198萬元，主要係高速鐵路車站開發經營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增加所致。","三、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基金來源3億4,760萬7千元，基金用途3億9,246萬7千元，短絀4,486萬元，較本期短絀預算數4,925萬3千元，減少439萬3千元，主要係役男服役人數高於預算編列人數致徵收收入增加，及相關權益支出隨之增加等因素相抵所致。","(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737萬9千元，辦理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3億2,550萬2千元，辦理役男管理及資訊系統維運計畫3,398萬1千元。","2.基金來源編列3億1,553萬5千元，基　金用途編列3億7,000萬9千元，預計短絀5,447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計增加短絀522萬1千元，主要係增加制度運作及資訊系統委外經費所致。","四、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基金來源101億4,638萬4千元，基金用途5億3,636萬2千元，賸餘96億1,002萬2千元，較本期賸餘預算數92億2,997萬9千元，增加3億8,004萬3千元，主要係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法暫緩部分補助項目及委辦案依契約實際進度撥款所致。","(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國土永續發展相關　計畫6億8,280萬1千元。","2.基金來源編列101億5,163萬1千元，　基金用途編列6億8,292萬1千元，預計賸餘94億6,871萬元，較114年度預計增加賸餘2億3,873萬1千元，主要係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正法定期程，減列補助政府機關相關經費等所致。","肆、信託基金（請參閱附表7）","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115年度收入編列1萬7千元，支出編列1萬8千元，預計短絀1千元，較114年度預計減少短絀3千元，主要係預計發放獎學金人數減少所致。","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115年度收入編列1萬7千元，支出編列2萬元，預計短絀3千元，與114年度同。","伍、財團法人","一、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賸餘1,351萬4千元，較本期預計無餘絀，增加1,351萬4千元，主要係部分計畫撙節支出所致。","(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7,549萬元，支出總額7,549萬元，預計無餘絀，與114年度同。","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賸餘46萬元，較本期預計賸餘45萬元，增加1萬元，主要係利息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20億6,025萬元，支出總額20億5,970萬元，預計賸餘55萬元，較114年度預計增加賸餘10萬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三、台灣建築中心","(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賸餘2,838萬5千元，較本期預計賸餘244萬8千元，增加2,593萬7千元，主要係評定案量增加所致。","(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3億9,503萬元，支出總額3億9,231萬元，預計賸餘272萬元，較114年度預計增加賸餘27萬2千元，主要係評定案量增加所致。","四、臺灣營建研究院","(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賸餘697萬1千元，較本期預計賸餘51萬1千元，增加646萬元，主要係品質驗證及營建管理相關之技術服務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1億8,709萬元，支出總額1億8,545萬5千元，預計賸餘163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計增加賸餘112萬4千元，主要係品質驗證及資源再利用專業服務勞務收入增加所致。","五、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短絀1,786萬4千元，較本期預計賸餘155萬元，減少1,941萬4千元，主要係認列轉投資子公司之投資損失所致。","(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835萬3千元，支出總額712萬5千元，預計賸餘122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計減少賸餘32萬2千元，主要係辦公費用及雜項等支出增加所致。","陸、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賸餘3億3,694萬6千元，較本期預計賸餘2億8,338萬元，增加5,356萬6千元，主要係社會住宅依報竣日期調整，致社宅出租住宅成本及相關招租費用尚未核銷所致。","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收入總額54億496萬9千元，支出總額（含所得稅費用）53億8,913萬2千元，預計稅後賸餘1,583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計減少賸餘2億6,754萬3千元，主要係完工招租案件增加，致出租住宅成本上升，另營運期利息費用亦較以往增加所致。","柒、結語","本次審議機關職掌全國民政、戶政、地政、役政、合作及人民團體、國土管理、國家公園及建築研究等業務，關係人民權益、國家建設等，本部及所屬全體同仁將持續秉持主動積極的態度，戮力推展各項政策措施。本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除已撙節支出外，新增計畫部分業經嚴謹妥善規劃，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支持。謝謝！","INCLUDEPI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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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1\\\\圖表\\\\V12-_頁面_10.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1\\\\圖表\\\\V12-_頁面_11.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1\\\\圖表\\\\V12-_頁面_1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1\\\\圖表\\\\V12-_頁面_13.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1\\\\圖表\\\\V12-_頁面_14.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1\\\\圖表\\\\V12-_頁面_15.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1\\\\圖表\\\\V12-_頁面_16.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1\\\\圖表\\\\V12-_頁面_17.jpg\" \\* MERGEFORMAT","附表6","營建建設基金","一、基金概況","我國政府為加強公共建設，特於87年度依預算法等規定設立本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本基金項下原分別設有中央國民住宅基金（於90年度納併臺灣省國民住宅基金）、共同管道建設基金、新市鎮開發基金、國家公園基金、平均地權保護自耕農及重劃工程作業基金、新生地開發基金、公共工程作業基金（以上3基金為原臺灣省政府設立，87年12月改隸中央政府之基金），並均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其中，平均地權保護自耕農及重劃工程作業基金、新生地開發基金、公共工程作業基金，因業務性質單純，已於94年度裁撤，國家公園基金及共同管道建設基金亦因業務性質單純及執行績效不佳，於97年度裁撤。","97年度將同一政事性質之中央國民住宅基金、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等3基金整併為住宅基金，並納入勞工及原住民建購與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業務，以有效整合住宅資源，提高人民福利。","鑑於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與本基金性質相似，爰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6條（現為第17條）規定，自105年度起併入本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本基金主要任務為辦理住宅貸款利息差額及租金補貼、推動社會住宅、開發新市鎮及推動都市更新等工作。本基金之構成體系如下圖：","二、最近5年主要營運項目","三、本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一)營運計畫主要內容","本（115）年度主要營運項目分述如下：","1.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辦理住宅貸款、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等貸款之利息差額補貼11億9,156萬4,000元。","2.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補（捐）助地方政府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興辦社會住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推動包租代管計畫，以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等489億6,235萬4,000元。","3.土地開發：辦理淡海、高雄及機場捷運沿線A7站區三處新市鎮開發28億6,779萬2,000元。","4.都市更新推動工作：辦理都市更新案招商投資開發、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與規劃等5億8,737萬7,000元。","(二)預算內容","1.業務收支之預計","(1)業務收入486億2,090萬1,000元，主要係土地銷貨收入、依法分配收入及政府補助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708億1,802萬9,000元，計減少221億9,712萬8,000元，約31.34%。","(2)業務成本與費用602億6,523萬6,000元，主要係土地銷貨成本、補貼及補助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677億9,289萬3,000元，計減少75億2,765萬7,000元，約11.10%。","(3)業務外收入1億445萬6,000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1,369萬6,000元，計減少924萬元，約8.13%。","(4)業務外費用1,911萬9,000元，主要係利息費用，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5)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115億5,899萬8,000元，與上年度預算數賸餘31億1,971萬3,000元比較，由賸餘轉為短絀。","2.餘絀撥補之預計","(1)賸餘之部：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39億8,495萬7,000元，除填補累積短絀12億5,591萬元外，尚餘27億2,904萬7,000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2)短絀之部：本年度預算短絀115億5,899萬8,000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17億2,013萬5,000元，共有短絀132億7,913萬3,000元，除撥用賸餘12億5,591萬元及折減基金101億7,988萬9,000元填補外，尚有短絀18億4,333萬4,000元，留待以後年度填補。","3.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38億771萬元。","(2)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9億2,276萬5,000元，其中現金流入13億7,922萬8,000元，包括減少投資1,560萬元，減少長期貸款11億466萬5,000元，減少長期墊款1億3,744萬2,000元，減少其他資產7,389萬5,000元，收取利息4,762萬6,000元；現金流出4億5,646萬3,000元，包括增加投資1億8,526萬元，增加長期貸款69萬元，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2,562萬4,000元，增加無形資產2,448萬5,000元，增加其他資產2億2,040萬4,000元。","②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係上述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2,562萬4,000元，均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且悉數為機械及設備。","(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31億9,003萬9,000元，其中現金流入149億2,900萬元，包括增加其他負債16億2,700萬元，增加長期負債133億元，增加基金200萬元；現金流出117億3,896萬1,000元，包括減少其他負債4億2,034萬2,000元，減少長期負債113億元，支付利息1,861萬9,000元。","(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減96億9,490萬6,000元，係期末現金9億5,970萬9,000元，較期初現金106億5,461萬5,000元減少之數。","(三)補辦預算","本基金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88條之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補辦本年度預算者，計有下列項目：","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18\\\\圖表\\\\V12-_頁面_2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18\\\\圖表\\\\V12-_頁面_23.jpg\" \\* MERGEFORMAT","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一、基金概況","中央政府為協助各部會配合重大政策取得所需建設用地，以及適時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具專案性、政策性之整體開發，特於111年度依預算法規定，設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本基金主要任務係以區段徵收或土地重劃方式自主興辦開發，除有效掌控開發模式、開發進度，以及節省中央政府用地經費外，亦可適時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建設用地，帶動地方發展。","二、最近5年主要營運項目","三、本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一)營運計畫主要內容","本（115）年度主要營運項目係辦理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7億350萬4,000元。","(二)預算內容","1.業務收支之預計","(1)業務收入5,112萬4,000元，主要係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商業區、臺中車站特定區第二種產業專用區，以及嘉義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之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4,912萬2,000元，計增加200萬2,000元，約4.08%。","(2)業務成本與費用1,401萬元，主要係業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1,398萬8,000元，計增加2萬2,000元，約0.16%。","(3)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3,711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513萬4,000元，計增加198萬元，約5.64%。","2.餘絀撥補之預計","本年度預算賸餘3,711萬4,000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1億4,766萬9,000元，共有賸餘1億8,478萬3,000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3.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3,711萬4,000元。","(2)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6億9,213萬4,000元，係增加投資之數。","(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6億3,155萬7,000元，其中現金流入27億3,155萬7,000元，包括增加其他負債22億2,805萬3,000元，增加長期負債4億7,933萬4,000元，增加基金2,417萬元；現金流出11億元，係減少長期負債之數。","(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9億7,653萬7,000元，係期末現金13億7,309萬2,000元，較期初現金3億9,655萬5,000元增加之數。","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18\\\\圖表\\\\V12-_頁面_26.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18\\\\圖表\\\\V12-_頁面_27.jpg\" \\* MERGEFORMAT","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一、基金概況","政府為應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政策，有效運用役男研發專長人力資源，提升產業研發能力及競爭力，爰配合兵役制度之調整，建立研發替代役制度，特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及預算法規定，於97年度設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嗣因配合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公布及施行，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類別，相關業務納入基金辦理，本基金爰自105年度起更名為「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本基金係以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用人單位按進用梯次及役男人數繳納之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費為特定收入來源，供辦理特定政務所需，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二、最近5年主要業務項目","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一)主要業務計畫","本（115）年度主要業務計畫為辦理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737萬9,000元、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3億2,550萬2,000元、役男管理及資訊系統維運計畫3,398萬1,000元。","(二)預算內容","1.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之預計","(1)本年度基金來源3億1,553萬5,000元，主要係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費徵收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1,616萬2,000元，計減少62萬7,000元，約0.20%。","(2)本年度基金用途3億7,000萬9,000元，主要係辦理推動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相關計畫所需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6,541萬5,000元，計增加459萬4,000元，約1.26%。","(3)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5,447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925萬3,000元，計增加522萬1,000元，約10.60%。","(4)以前年度基金餘額13億9,862萬2,000元，支應本年度短絀5,447萬4,000元後，尚餘13億4,414萬8,000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2.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出4,944萬8,000元。","(2)其他活動之淨現金流出77萬2,000元，係減少其他負債之數。","(3)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減5,022萬元，係期末現金13億9,263萬元，較期初現金14億4,285萬元減少之數。","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18\\\\圖表\\\\V12-_頁面_30.jpg\" \\* MERGEFORMAT","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一、基金概況","我國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制定國土計畫法，依該法第44條規定，於106年度設置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4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係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使用許可案件所收取之國土保育費、自來水及電力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及其他收入等；本基金之用途，係依國土計畫法規定辦理之補償所需支出、國土規劃研究、調查及土地利用之監測與其他國土保育支出等。","本基金係以收取國土保育費、政府撥款等款項為特定收入來源，供辦理特定政務所需，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二、最近5年主要業務項目","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一)主要業務計畫","本（115）年度主要業務計畫為辦理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6億8,280萬1,000元。","(二)預算內容","1.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之預計","(1)本年度基金來源101億5,163萬1,000元，主要係政府撥入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101億5,197萬4,000元，計減少34萬3,000元。","(2)本年度基金用途6億8,292萬1,000元，主要係辦理全國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圖推動計畫及研訂相關子法，較上年度預算數9億2,199萬5,000元，計減少2億3,907萬4,000元，約25.93%。","(3)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94億6,87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2億2,997萬9,000元，計增加2億3,873萬1,000元，約2.59%。","(4)本年度賸餘94億6,871萬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375億861萬8,000元，共有基金餘額469億7,732萬8,000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2.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94億6,871萬元。","(2)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94億6,871萬元，係期末現金469億7,732萬8,000元，較期初現金375億861萬8,000元增加之數。","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18\\\\圖表\\\\V12-_頁面_33.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18\\\\圖表\\\\V12-_頁面_34.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18\\\\圖表\\\\V12-_頁面_35.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18\\\\圖表\\\\V12-_頁面_36.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18\\\\圖表\\\\V12-_頁面_37.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18\\\\圖表\\\\V12-_頁面_38.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18\\\\圖表\\\\V12-_頁面_39.jpg\" \\* MERGEFORMAT"],["司法院書面資料：","審查：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部分。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部分。四、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五、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六、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部分。七、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等5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八、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司法院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委員王美惠等17人、李柏毅等17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許宇甄等19人及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之「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草案」等5案，代表本院進行報告，深感榮幸。謹說明本院意見如下，敬請指教。","一、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事涉政策決定及立法形成自由，本院尊重主責機關及貴院之職權。","二、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事涉政策決定及立法形成自由，本院尊重主責機關及貴院之職權。","三、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係於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該條例第5條並於113年8月7日修正為「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四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修正條文第5條規定「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惟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算3年，該期間業於114年屆至，容有疑義，建請再酌。其餘涉政策決定及立法形成自由，本院尊重主責機關及貴院之職權。另條文對照表之現行條文欄，第5條似誤援引113年8月7日修正前之規定，附此敘明。","四、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事涉政策決定及立法形成自由，本院尊重主責機關及貴院之職權。另條文對照表之現行條文欄，第5條似誤援引113年8月7日修正前之規定，附此敘明。","五、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事涉政策決定及立法形成自由，本院尊重主責機關及貴院之職權。","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各位。"],["法務部書面資料：","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5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審查一、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報告說明如下：","一、上開提案內容包括：延長宗教團體就本條例第4條第1項不動產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之期限、將上開期限授權由主管機關定之，以及延長主管機關之通知補正期間等。","二、上開提案涉及宗教團體之權益、主管機關作業程序之調整及維持訴訟外紛爭解決途徑等多種考量，本部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詢答前援例作下列幾點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上午10點30分截止質詢登記；因為我們今天要處理預算，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好，如果沒有意見就通過。","我們請登記第1位蘇巧慧委員質詢。"],["段落：質詢：蘇委員巧慧：9:14"],["蘇委員巧慧：（9時14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劉世芳劉部長。"],["劉部長世芳：蘇委員早。"],["蘇委員巧慧：部長好。部長，今天的議程是審查內政部預算案的詢答，我當然也就內政部所轄業務提了幾項預算案，很感謝內政部還有相關所屬單位也都積極來跟本席的辦公室溝通，所以應該也都有很多正向的結果，但我還是希望能夠在質詢與備詢之間，請部長就幾個問題公開回答。","第一項我是希望能夠討論一下社宅申請系統。部長，我們都知道社宅現在備受大眾好評，所以供不應求，或多或少都有排隊的需求，民眾知道自己的排序嗎？他如果是備取的話，他知道他是備取幾號嗎？部長，你知道這個狀況嗎？"],["劉部長世芳：我可不可以請住都中心來跟您回應一下？"],["蘇委員巧慧：好。來，董事長。"],["花董事長敬群：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話題。備選號碼當然……"],["蘇委員巧慧：備選號碼知道嘛，對不對？"],["花董事長敬群：對，住戶知道，但是……"],["蘇委員巧慧：知道我是備取，而且知道我是備取幾號嘛，對不對？"],["花董事長敬群：是。"],["蘇委員巧慧：所以董事長，我想跟您問的就是，我怎麼知道我是備取？比如我是備取300號，請問我要等到什麼時候、什麼時候才會輪到我這個300號呢？其實我們就接到民眾的陳情，我覺得非常有道理，所以特別來跟您詢問。因為我現在是備取，表示我還是需要住在外面，如果我不知道我的備取號碼要等多久，我怎麼知道我在外面的租期要控制在多久呢？這其實當然對我們會非常不便利。其實現在我們不管是看醫生的預約或其他甚至餐廳的預約等等，我們都可以知道我是幾號，然後我大概會等多久，住都中心有沒有辦法在現有的系統上面再精進，讓我知道我的備取大概是會等多久？"],["花董事長敬群：好，謝謝委員。現在備取的部分，我們系統正在建置……"],["蘇委員巧慧：已經有在建置了嘛？"],["花董事長敬群：預計9月底可以，9月可以做好，應該今年第四季上線沒有問題。"],["蘇委員巧慧：所以這個9月上線的系統，可以達到我剛剛的要求嗎？"],["花董事長敬群：這個我要再往下確定一下，因為系統對於呈現現在已經排到備取到第幾號，這個沒有問題……"],["蘇委員巧慧：對，這沒有問題，我們都知道。"],["花董事長敬群：但預計還要等多久，因為這個涉及到住戶搬遷出去的經驗值的建立……"],["蘇委員巧慧：是，沒錯。"],["花董事長敬群：不同社區的經驗值會不一樣，這個我們會逐步加強。"],["蘇委員巧慧：好，謝謝董事長。既然現在我們都知道9月這個系統會精進上線，我在這裡就公開要求，我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向前進，因為這個對大部分申請社宅的民眾是非常重要的。謝謝董事長，有任何進度，請再跟本席辦公室報告。謝謝。"],["花董事長敬群：是，謝謝委員，好。"],["蘇委員巧慧：部長，另外還有一題我非常關心的，也是每一次都會跟內政部來就教的，就是污水下水道的建置。感謝中央給予污水下水道經費大力補助，我們調資料來看，數據會說話。2016到2024年的8年當中，中央補助了新北的污水下水道建設總共210億，是全國第一，在這裡我們謝謝中央的幫忙。不過，因為在這個過程當中，剛剛好就是我參與的這十年，其實每一期的補助狀況都會滾動式檢討，所以今天我們已經到了第六期即將結束，第七期要開始了，我就是要在這裡再次跟部長討論。","部長，我們其實在第五期的時候，當時是說接管率到了五成，可能中央補助就要下降，就要減少很多了，所以當時五到六的時候，我們在第五期，甚至第五期根本還沒有結束，應該是說2018年的時候，新北市做得很快，我們也要謝謝新北市政府很重視污水下水道的問題，做得很快，很快就到50%了，所以我們就不能申請中央的補助了，當時我們就爭取前瞻也要繼續、持續地補助新北市，所以前瞻給了10億。","好，在五到六期的時候，鑑於這個狀況，我們就跟內政部討論，說我新北這麼大，用全市來說只要到五成了，中央就開始不補助，這樣怎麼會是對的呢？所以很感謝內政部採納了我們的建議，將整體接管比率從五成調到了七成，也就是說，縣市到達七成才算是比較完善的接管率，中央才開始討論補助是不是應該要調整。部長，我今天就是來跟您就教，未來第七期的補助標準還是以縣市整體的接管率做標準嗎？這個標準還是維持在縣市達七成，你就開始考慮調降補助嗎？"],["劉部長世芳：謝謝蘇委員對於污水下水道的重視，通常大概要非常有遠見的人，才會對於污水下水道建設非常關心，謝謝蘇委員。就委員所提到的，沒有錯，我們一般來講本來就是通案上來考慮，如果污水下水道的補助達到一定的程度之後，希望縣市政府自己來補助比較多的經費，可是若考量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情況，恐怕還要做滾動式的調整。所謂滾動式的調整就是，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要考量人口稠密度，在人口稠密區域要用污水下水道才能夠保障公共衛生跟公共設施安全的話，是不是需要調整預算的結構。而這個預算上面的結構，第一個，我們現在跟行政院溝通，也就是說，所謂高接管縣市裡面的低接管區域的話，它有沒有優先的補助機制。"],["蘇委員巧慧：沒錯，這個問題我已經質詢過好幾次了。"],["劉部長世芳：如果有優先補助機制的話，就不要拘泥說只能補助51%或49%，也許六成、七成都要考慮在內，尤其是現在有大量的就業人口或者是移動性的人口到新北市來，我們必須要從長計議，不要讓人家覺得只是為了預算，就把預算做成一個很死的方案補助。"],["蘇委員巧慧：好，非常感謝部長，部長有把我們前幾次的質詢意見參採進去，我們非常感謝。不過除了剛剛這個，你說你會調整人口稠密區，如果接管率還可以再提高，中央也會再持續補助人口稠密區的部分，你採納了我們的意見，我覺得很好。","我給你看下一張圖，這是我們新北獲得污水下水道經費補助的情形，以顏色來分，你可以看得出來有白色和深、淺綠色的不同。整個新北來講，我這張圖想表示的是綠色越深的地方，其實是接管率越高的地方，比如說左上角比較深的地方就是淡水，它的接管率已經到達了九成。可是你可以看到其他的地方不但是淺綠色，在周圍的部分甚至有大片白色的區域，這個地方幾乎是零，甚至你如果看最下方最大很淡很淡的綠色這一塊，這一塊叫做烏來，烏來的接管率不到20%，它往上一點點的坪林，接管率也不到20%。部長，我今天想跟你討論的不只是人口稠密區，你看看我們的新北市，範圍、面積這麼大，遠超過許多的縣市，光是一個烏來，其實就已經超過所有離島的縣市別。而我剛剛舉例的烏來跟坪林，其實在現行的補助作業要點裡面，是優先補助的二、水源水質水量的保護區。","所以部長，我想跟部內建議的是，您在第六期的優先補助原則裡面，一是都會地區，二是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還有三、四、五等等，但你是不是可以考慮像這樣子的區域不應該只用縣市劃分？像是新北市已經達到七成了，補助就降低。你看看整個來講，如果以臺灣的國土面積來看，我們的國土面積裡面還有絕大部分其實是白色，接管率是低的，何況我們還有肩負著北臺灣非常重要的水質水源保護區，接管率也相當偏低。我今天就是特別在這裡向您爭取水源水質保護區的接管率是不是可以突破縣市別，直接由中央承諾會加強這些地區污水下水道建置的中央補助。部長，問題非常地明確。"],["劉部長世芳：謝謝蘇委員的關心，我想蘇委員提供的概念非常好，這些條件我們會來跟行政院表達我們在新北建設上面的立場，但是我也要建議，現在所有的污水下水道系統，我們都會鼓勵要籌設再生水，再生水的好處就是它不一定是拿來飲用……"],["蘇委員巧慧：你現在在第四項裡面其實有配合推動再生水。"],["劉部長世芳：對。你剛剛所提到的水質水源保護區的部分，我們也會跨縣市考量，就是不要侷限在整個縣市，好像是以鄰為壑，不要用這樣的想法……"],["蘇委員巧慧：對，因為我這個地方負擔這麼大的責任，你不能只用一個單一縣市、行政區劃分就把我劃死了。"],["劉部長世芳：對，而且大臺北地區或者是北北基桃其實是一個生活圈的概念，我們不要侷限在縣市政府這個氛圍來考量，我想這樣對於平衡區域發展，也是卓院長所說的，是非常重要的。"],["蘇委員巧慧：非常感謝部長，今天的承諾非常重要，我想不只是烏來、坪林，甚至是雙溪、平溪、深坑、石碇，這整個地方都是肩負著水源水質保護的整個地區，我們這裡的居民因為受限於水源水質的保護區，其實這麼多年來有很多辛苦之處，我們希望能夠從政府加強補助，讓他們的基礎設施完善，讓整個生活可以改善跟提升。謝謝部長的承諾，我們繼續做細部的討論，謝謝。"],["劉部長世芳：好，謝謝。"],["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接下來我們請張智倫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智倫：9:24"],["張委員智倫：（9時24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有請劉世芳劉部長，以及國土署蔡署長。"],["劉部長世芳：張委員早。"],["張委員智倫：謝謝部長，部長早。最近大家可以看到引起社會譁然的新聞，就是近期不管是醫美及很多公共空間偷拍事件頻傳，嚴重影響隱私跟引發社會恐慌。目前民眾於公共政策平臺發起連署，要求政府正視針孔微型攝影機的管制。本席認為，包括地方很多首長或地方的很多聲音也傳出來，希望我們有一個全國一致的執法標準，不能讓各縣市各自為政。針對源頭管理，我們知道現行的制度，不管是內政部、經濟部、NCC或警政署，會負責不同的內容。我們想請教部長，不管是訂定專法、統一制度，我相信行政院有相關的措施，請問部長，你們現在研議得如何？"],["劉部長世芳：謝謝張委員的關心。"],["張委員智倫：謝謝。"],["劉部長世芳：上個禮拜的時候，卓院長在院會裡面已經有非常清楚的表達，它是跨部會。我可不可以請我們馬士元次長跟您做非常短暫的……把卓院長的指示跟大家講一下，好嗎？"],["張委員智倫：好，謝謝，請馬次長。在馬次長上臺前，我還是希望原則是不是可以禁止，現在這種針孔攝影機這麼氾濫，例外才有開放。而且現在很多的電商平臺，其實大家可以看到上網就可以買到，非常容易買到針孔攝影機，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限制……現在上網直接搜針孔攝影機的實名制，是不是有機會限制？要請教馬次長專法跟實名制的制度如何，請次長回答。"],["馬次長士元：謝謝委員。我想針孔攝影機本身是一個工具，使用這種攝影機的行業比較多……"],["張委員智倫：現在變偷拍的工具嘛！"],["馬次長士元：偷拍只是因為使用不當，但是我們還包括比如行車紀錄器或者是密錄器，還有我們有很多比如家暴的婦女會在家裡面安裝這些攝影機，或者是家裡面有老人的家庭，他想要觀察……"],["張委員智倫：次長，請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我說原則一些不法的要禁止，例外我們才可以開放。"],["馬次長士元：沒有錯。"],["張委員智倫：你們實名制跟專法的進度如何？"],["馬次長士元：報告委員，我想實名制的部分，我們現在跟電商平臺在討論，電商平臺那邊，如果它是屬於特殊規格的針孔攝影機，比如偽裝成偵煙器，或是偽裝成一些特殊的、我們平時在建築物上面會使用的器材的話，這部分會跟經濟部討論怎麼去規範這一塊。但是因為使用的範圍很廣，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它的用途非常地廣，所以我們在規劃實名制的時候要非常小心。"],["張委員智倫：次長，你們有沒有可能在一個月之內提出一個完整的政策研議時間表？"],["馬次長士元：報告委員，可以，我們這個月可以把它做一個分析，然後跟委員回報。"],["張委員智倫：好，謝謝次長。"],["馬次長士元：謝謝委員。"],["張委員智倫：謝謝。部長，你要補充嗎？是不是一個月可以把這個分析報告做出來？到底未來怎麼做的政策……"],["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分析報告不會只有落在內政部，剛剛有提到，包括主管買賣器材的經濟部或者是交通部、NCC，這個部分我們會從行政院那邊，請院裡頭將交辦的事項全部整合一個這樣的分析報告，提供委員參考。"],["張委員智倫：有沒有大概預計的時程？"],["劉部長世芳：目前為止，如果是分析報告部分的話，目前的現象到底在什麼地方，當然是沒有太大問題。"],["張委員智倫：是不是一個月先把分析報告……你們到底要針對哪一些……"],["劉部長世芳：但是主責機關不能只有內政部，所以我不敢跟委員提……我們事後去問一下，然後馬上跟委員報告，好嗎？"],["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部長。第二個問題就是大家之前在去年、前年，針對不管是保二在中州科技大學進行民防訓練，或是未來可能會在中州科技大學成立民防訓練的場地，我們可以看到在115年其實內政部編列了非常高的預算，三億兩千多萬的整修經費，可是現在第二期有關於民防整修的標案在114年連續3次流標。我想要請教部長跟現在負責的官員，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現在所謂的全社會防衛韌性？對於把民防替代役跟防災士大家集合起來一起訓練的時程會不會有相關的影響？內政部有什麼樣的因應？"],["劉部長世芳：關於工程進度，我請我們役政司的沈司長跟您報告。另外，有關於全社會防衛韌性跟民防訓練的部分，其實每個縣市地方政府，或者是我們現在在成功嶺都有按照原來的進度在執行。"],["張委員智倫：我了解。你們未來要去做這個場地，就是想要把大家集中起來訓練嗎？"],["劉部長世芳：這個是在前期，就是報到的時候。我是不是請沈司長跟您講一下現在的工程進度，好嗎？"],["張委員智倫：好，司長是不是可以儘快？為什麼流標3次？你未來有沒有什麼改善計畫？"],["沈司長哲芳：我們第一期的工程是分兩標，第一標我們有順利招標。"],["張委員智倫：我說的是第二期跟民防相關的。"],["沈司長哲芳：我們的第一期都還超前，至於第二期則因為我們當時……"],["張委員智倫：現在有進度嗎？是不是都流標？進度是零嘛，對不對？那你如何改善？"],["沈司長哲芳：我們就是因為有去檢討當初編的標準比較低，招了3次都流標，所以我們要修正這個標準的金額，要把它提高，以符合目前市場的標準。因為這幾年物價的波動很大，我們在檢討的時候順便會……"],["張委員智倫：謝謝，大概什麼時候會檢討完畢？"],["沈司長哲芳：我們目前已經在檢討，準備要報行政院了。"],["張委員智倫：好，大概預計是什麼時候？"],["沈司長哲芳：我們希望今年行政院能夠順利通過。"],["張委員智倫：今年年底前嗎？"],["沈司長哲芳：對。"],["張委員智倫：好，年底前，希望不要再流標了，謝謝。"],["沈司長哲芳：好，謝謝。"],["張委員智倫：再有請部長。部長，針對替代役男體位的修正標準，我想大概是全民都在緊張、在擔心的。我們都知道，體位的標準是在判斷到底是誰要當兵、誰要當替代役，過去都是國防部軍醫局在主管的，相信現在內政部要調整這樣的內容，我想也是有調整的空間。本來今年4月你們就要把這個規定給上路的，可是到現在為止，不管是不是受到民間民團強烈抗議而沒有辦法被採納，以致到現在都還沒有一個制度的標準可公布。請教部長，到底你們現在的改善方向在哪裡？到底BMI要提高到多少？身高要提高到多少？什麼樣的情況？要把這整個標準給提供出來，不然的話很多現在要當兵的人心理壓力會很大。未來你們改了這個標準以後，在整個軍隊的執行上，會不會造成有些人進去，會因為身體的狀況不好被歧視而造成管理上的困難？請部長回答。"],["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這個部分當然是內政部跟國防部要共同訂定的。"],["張委員智倫：沒錯。"],["劉部長世芳：如果某些役男會緊張或者是不安的話，其實我們都知道，公告就是按照公告的日期以後才開始算。我們怎麼處理有關共識不強的部分，我請沈司長很快地跟您回應一下。"],["張委員智倫：好，是不是簡短回答？因為時間的關係。不過這是所有役男都在聽的，不要把問題給轉向了。"],["沈司長哲芳：是。我們目前跟民團等相關的團體，包括醫學中心，都已經整合出意見了，現在我們……"],["張委員智倫：可不可以簡單講，BMI到底要到多少？身高有沒有調整？還是就像剛剛你提供的……"],["沈司長哲芳：BMI的部分，BMI 45以上的是免役，下限的部分目前是定在BMI 14，這個還在跟國防部協商。"],["張委員智倫：就是指過瘦嗎？"],["沈司長哲芳：對，瘦的部分是14，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在整合意見。"],["張委員智倫：另外一個，你剛剛說BMI過多少才可以……"],["沈司長哲芳：45。"],["張委員智倫：45是免役，那替代役呢？"],["沈司長哲芳：替代役的部分是32。"],["張委員智倫：還是跟原本的條件一致？"],["沈司長哲芳：對。"],["張委員智倫：所以你們討論那麼久，從4月結束到現在6月沒有改變也沒有改善，民團還是在抗議啊！"],["沈司長哲芳：不只是BMI的部分。"],["張委員智倫：所以還是在抗議啊！那身高呢？身高有調整嗎？"],["沈司長哲芳：BMI的部分，本來我們希望是沒有下限，但是我們也尊重……"],["張委員智倫：什麼叫沒有下限？"],["沈司長哲芳：我們在85年的時候，BMI部分的身高、體重也曾經不設為區分役男體位的認定標準。"],["張委員智倫：時間的關係，我還是要拜託你們趕快去討論。你們未來什麼時候要公布？希望公布的結果不要沒有下限。"],["沈司長哲芳：我們已經整合好意見了，我們有一個發布的作業期程，會跟國防部密切聯繫。"],["張委員智倫：預計什麼時候會公布？你這邊決定好了嗎？"],["沈司長哲芳：我們希望能夠在6月中旬以前。"],["張委員智倫：好，希望趕快跟社會溝通。"],["沈司長哲芳：是。"],["張委員智倫：對於剛剛的回應，我覺得還是要再多做考量，謝謝你。"],["沈司長哲芳：謝謝。"],["張委員智倫：再有請部長。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最後一題相信是等一下委員會討論時非常重要的重點之一，就是有關臺灣未來建立數位身分證的期程，這個非常重要。為什麼我要跟部長報告這件事情呢？因為在114年12月我國友邦──聖克里斯多福，發了一個新聞稿，最新的資訊是，臺灣已經成功協助友邦建置數位身分證系統，而且完成軟硬體的安裝並移交設備。顧名思義，臺灣建置數位身分證的技術已經成熟，而且有世界頂尖的技術，在技術的執行上絕對沒有問題。可是反觀我們臺灣，從109年行政院核定編列預算到今（115）年，我們已經花了大概超過10億的預算，但都還在研議、研商的階段。我想要請教，為何我們臺灣的速度這麼緩慢？我們臺灣有關數位身分證的資訊都已經發展到、成熟到可以外銷、推廣到國際上了，結果我們在臺灣卻還處於牛步的階段。","我必須要說，臺灣現在的詐騙那麼橫行，我們還不能使用數位身分證的原因是什麼？我的意思是，我們現在每年編列預算給內政部使用，你們的期程到底有沒有往前推進一步？你們到底有沒有跟社會溝通，降低過去對資安的疑慮，而不是一直拿著人民的納稅錢去使用？是不是可以請部長或是官員協助回答？"],["劉部長世芳：謝謝張委員。這要分兩個部分，有關原來新式身分證暫緩的部分也是經大院同意的，目前我們的使用經費是10.96億，委員應該非常清楚。"],["張委員智倫：沒錯。"],["劉部長世芳：未來數位身分證到底有沒有再繼續推動下去的空間？當然是有。可是大家也都知道，臺灣在資安問題的處理上當然是全球頂尖的，可是數位身分證會涉及到個資的部分，還會涉及到現在行政院個資委員會成立之後，如果沒有辦法把這個架接得非常清楚，再加上臺灣在處理數位身分證上對資安、駭客的問題沒有整理得非常好的話，恐怕純粹只用技術問題來解決數位身分證，大家的共識性不會很強。行政院當然也有要求我們要檢討，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檢討，等到資安問題可以告一段落，它在機制上可以處理得很好的時候，我們當然就一定會推動。","同時也謝謝張委員，對於詐騙的部分在臺灣橫行，我們在處理反詐騙上當然是有成果，可是大家也都知道，詐騙集團到目前為止在那麼橫行的狀況之下，跟身分證件不一定絕對正相關，對此我們都有列入共同檢討的空間。"],["張委員智倫：謝謝部長。身分證只是詐騙集團用來使用詐騙手段的其中之一，比如賣身分證、盜用資料去開人頭帳戶等等，相信部長也都非常清楚，所以我希望政府要把很多事情從源頭改善，其實使用數位身分證在政府的領導之下是一個很好的方式。當然行政院個資委員會要成立的時候我們也會去敦促，拜託部長和各位委員，大家不分黨派一起來推動。以上。謝謝。"],["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接下來我們請王鴻薇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王委員鴻薇：9:37"],["王委員鴻薇：（9時37分）謝謝主席。我請部長，還有國土署署長。"],["劉部長世芳：王委員好。"],["王委員鴻薇：部長、署長，看到大家的討論，我想大家非常關切的問題，可能就是怎麼樣去提高現在臺灣的出生率。我們現在對於新生兒家庭的房屋租金補貼有加碼，從今年開始，也就是今年出生的新生兒是可以加倍補貼的。但是，最近我們的辦公室陸陸續續有一些新生兒的媽媽來陳情，因為對他來講，當他去申請房屋租金補貼的時候，他看到如果新生兒是從今年1月1號以後出生的，就可以加倍補貼，但是他的幼兒、新生兒是去年年底或去年出生的就沒有辦法加碼補貼。","我在這邊也想跟內政部做個溝通，對於這些有新生兒家庭的房屋租金補貼，不能說他是去年12月出生的，這個補貼就可以少一些，然後今年1月1號出生的，可能中間只差了10天、半個月，在加碼補貼上就不一樣，所以我要為這些新生兒的租金補貼請命，是不是能夠把租金補貼的時間至少放寬到3歲？你想想看，對於一些3歲以下的幼兒來講，這個租金補貼其實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所以在這一點上，內政部國土署是不是可以在這部分去研議放寬？"],["劉部長世芳：謝謝王委員的關心，我想王委員的講法非常有道理，我們來跟衛福部看看能不能把標準一致對齊，如果需要放寬的話，我們就朝這方面來處理。"],["王委員鴻薇：對，我們就放寬，好不好？因為我們現在碰到好多新生兒的媽媽……"],["劉部長世芳：同意、同意。"],["王委員鴻薇：他們說：我去年年底生小孩，現在就沒有辦法有這種加碼補貼。"],["劉部長世芳：我了解，我們也有收到這方面的意見，但是我們一定要有一個齊一的標準。"],["王委員鴻薇：你們可以跟衛福部商量，好不好？"],["劉部長世芳：我們再跟衛福部商量，會推出同樣的齊一標準。"],["王委員鴻薇：好。另外，最近臺北市有一間密室逃脫館發生了一件憾事跟悲劇，就是在整個遊戲的設計裡面有女員工不幸死亡。事實上，密室逃脫的種種公安問題，不管是在消防或建築上可能違反相關規定，或者根本就無法可管，早在10年前消基會就提出呼籲了，因為密室逃脫這個產業在臺灣其實已經存在相當的時間，根據最新的「臺灣沉浸式體驗產業白皮書」報告，年度產值達到新臺幣6.3億，而且體驗人數已經超過45萬人次之多，所以密室逃脫這樣的產業其實應該要納入管理。在臺北市發生這個憾事跟悲劇之後，蔣萬安市長希望密室逃脫產業能夠有專法來做規範，然後地方縣市可以依據這個專法來做稽查或處罰。可是問題是到目前為止內政部只有一個「互動情境體驗場所安全指導綱領」，這個指導綱領的位階非常非常低，其實就只是一個勸告式的綱領，如果業者不做，你也沒有辦法。部長，我在這邊要請問你第一個問題，蔣萬安市長建議要用專法來做規範，您同不同意？第二個，我也去查了相關的法規，比如對於觀光遊樂事業、機械遊樂器材或兒童遊戲場設施的安全等等，內政部其實都有相關的規則或辦法，在這些規則、辦法裡面起碼有規範了，比如第一個是要求要有執照，不是今天圈一個場所就可以來營業；第二個是必須定期稽查，責成縣市政府必須定期稽查；第三個是業者必須要去投保責任保險。我整個看過一遍之後，發現大概主要是這三個方面的規範，我想請問部長，您同不同意要設立專法？"],["劉部長世芳：先請國土署跟您回應有關他們主管範圍的部分，好嗎？"],["王委員鴻薇：可以。"],["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關於涉及整個公共安全的部分，我們一般都是會跟地方政府去進行稽查或做成一些案例，並通報各縣市政府類似這些狀況的公共安全稽查要做哪些……"],["王委員鴻薇：在過去3年你們做了多少稽查呢？因為時間不夠的關係，你會後提供給我。"],["蔡署長長展：好。"],["王委員鴻薇：要說明過去3年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縣市政府做了多少安全稽查，還有你們在稽查之後做了什麼處理，好不好？"],["蔡署長長展：好，我們會統計，我們最近一次也有做過地下室的部分，像一些儲電設施，其實都有。"],["王委員鴻薇：好，你要提供給我，好不好？"],["蔡署長長展：好，我們會提供。"],["王委員鴻薇：請部長。"],["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關心，我想我們還是要了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哪些單位，像您查得非常清楚，包括觀光娛樂或其他文化等等，我們在看到臺北市發生這樣的憾事之後，覺得中央跟地方當然要一起來努力，我們先把相關的規定釐清清楚，譬如了解現在是不是在勞動安全上面出現一些狀況……"],["王委員鴻薇：對，包含勞動安全。"],["劉部長世芳：對，還有跟那個建築本體的公共安全到底有沒有關係，我想我們在了解狀況以後再給委員做一個比較詳盡的回復。"],["王委員鴻薇：部長可不可以答應我一件事？就是你們在最短時間內召集縣市政府還有相關的單位，當然消防、建築是屬於內政部，另外，密室逃脫產業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但是文化部不會管到那麼多嘛！還有勞動安全的部分，你們可不可以召集相關的單位針對密室逃脫產業討論要不要設置專法，因為這個安全指導綱領的位階實在是太低了，而且我們翻出原來消基會在10年前就已經發出警語，但是在這10年間沒有任何的作為。我剛剛也講了，這塊產業的體驗人數已經超過40萬人次，未來還會更多，部長可不可以承諾在最短時間召集相關單位，針對我剛才所講的這些相關方面把規範的層級拉高？"],["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內政部可以主管的是消防還有建築安全的部分，我們在短暫的時間內會請國土署、消防署就消防跟建安的部分跟縣市地方政府一起來檢討，看到底哪些地方出了狀況，需要我們做法律上面的更正。"],["王委員鴻薇：好，我最後再講一個問題，剛才張智倫委員也特別提到針孔攝影，部長，針孔攝影器材可能裝在很多地方，有時候你以為你看到的是螺絲釘，事實上是針孔攝影機，可能在USB、小檯燈或一個水杯裡面也有針孔攝影機。臺北市提出購買這種針孔攝影器材就是要偷拍，所以應該採取實名制管理，部長，你同意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剛剛在回應張委員的時候有提到要看購買的目的，譬如有的人是為了照顧家裡需要長照的老人家；有的人是為了照顧貓、狗等毛小孩，看自己的寵物是不是有被虐待，或自己的小朋友有沒有被虐待，就是有這樣的用途；還有包括行車紀錄器或者是警員所用的密錄器。這些也都是攝影器材，所牽涉的單位很多，使用的目的其實非常多元，如果只是為了要在短時間內解決這種在醫美診所裡面用針孔攝影機偷拍的狀況，所以想採取實名制，其實還有很多廣泛的空間需要討論，也不能只侷限在一個部會。上個禮拜卓院長已經有提出這個專案的部分，邀請了很多單位，包括NCC、地方政府，臺北市的副市長也有參加這個會議，我們會按照院長的指示來繼續看有沒有什麼檢討的空間，以減少一般人對於被針孔攝影機偷拍的恐懼跟不安。"],["王委員鴻薇：我覺得針孔攝影機現在實在是無所不在，所以真的要讓民眾免於被偷拍的恐懼，好不好？好，謝謝。"],["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接下來我們請王美惠委員進行質詢。"],["段落：質詢：王委員美惠：9:48"],["王委員美惠：（9時48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劉部長世芳：王委員，你好。"],["王委員美惠：部長早。部長，我們今天要探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的問題，我覺得這個成績看起來不錯，在一開始登記的時候就完成了一千多筆的登記。全國有兩千多件，我們從111年開始登記，不過到現在還有一千兩百多個沒有完成登記。我相信部長也知道，好登記的、不會麻煩的，差不多都已經登記好了，還沒有完成登記的就是比較有問題的。部長，你認為還沒登記的這一千多件是遇到什麼問題？怎麼會因為這件事情……現在有可以登記的，也有沒辦法去登記的，所以我們今天才要來修這個法，看是不是可以放寬到兩年或四年，因為這個法的規定就是十年內就要完成，如果十年內沒有去登記就沒有了。部長，到現在還有好幾千件沒有登記，這些沒辦法登記的一定有什麼問題嘛，因為剛開始的時候就有這麼多人去登記了，就是剛剛本席說的，好登記的都登記了。現在遇到的問題是什麼，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回答一下？"],["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委員對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的部分非常關心，就像委員所說的，好登記的、好處理的都處理完了，什麼是不好登記、不好處理的？這牽涉到一方面是它的產權很複雜，有時候是牽涉到國有土地或是私人土地或山坡地，有時候還要看這是不是建地或是敏感的地質。我們都知道很多廟宇在那個地方已經七八十年、一百年以上，比法律還要久，所以不好處理，這是一個。第二個就是它在登記的過程當中，過去的主持人，譬如廟宇裡面的主持人或是總幹事他們的個人意願是否很強，有的大廟到現在還是說我就是不要登記，你也沒辦法強迫……"],["王委員美惠：你也沒辦法啊。"],["劉部長世芳：對，因為我們是鼓勵，我們不是強制。所以為什麼那麼久的時間都一直用暫行條例，然後延長時限，就是希望我們可以花更多時間來做這個服務，但事實上真的有遇到困難，因為每一個廟宇都遇到不同的問題，其中牽涉的問題有時候不是用我們的行政處分就可以處理的，有時候是個人或個人之間的問題等等，我們站在行政官員的立場要介入，其實有很大的困擾。所以我們跟每一個縣市政府在協商時，他們也覺得這是很大的困擾……"],["王委員美惠：很辛苦。"],["劉部長世芳：所以就要繼續輔導。當然也要感謝，現在配合政府機關所提出來的這些登記事項，慢慢來登記完整，未來時間到了以後，要用什麼樣的方式處理，我認為到現在都還沒有共識。"],["王委員美惠：都還沒有共識。"],["劉部長世芳：對，還沒有共識。"],["王委員美惠：部長，本席為什麼會跟你說好登記的都登記了，現在就是有困難的還沒登記？你知道我們的好意變成讓地方長久以來在廟裡服務的人很「怨嘆」。你知道全臺灣的廟很多，有好幾間廟聽到中央政府要他們登記，他們也覺得很好，但是去登記的時候發現廟的產權一半是私人的、一半是公家的，才來提告，他們本來想說自己在這個廟做廟公，做了三、四十年或四、五十年，政府沒有說要登記之前，他們傻傻地做廟公，都沒有這些事情。所以部長，現在也有出現這些問題，造成他們的困擾，但我們本來也是好意，想說長久以來他們都沒有辦這個，也沒有登記，我們希望讓他們合法、讓他們更好，結果卻演變成這樣。部長，問題出在哪，我相信你們單位比任何人都還了解。剛才部長說到現在都還沒有共識，聽到這句話，我很煩惱、很擔心，沒關係，我們等一下討論時，有什麼問題再討論。","部長，我要跟你及國土署請教一下，為因應氣候變遷的預算有新增29億，在這個過程中，部長、署長，現在地方都很認真在做，尤其排水也做得很好，但是現在有時候下大雨是無法預防的。在這個過程當中，不管是哪一黨的，在協調中都有說這29億不刪，所以也看得出來，部長也好，國土署也好，很認真跟地方政府溝通，說地方如果有需要改善的，要趕快寫計畫來、趕快處理。不過署長，我要跟你說，如果地方常常淹水，但是錢還沒到位，同時又還在淹水，你會覺得痛苦嗎？署長，你回答一下。"],["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當然看了會覺得很痛苦，但我們也希望，第一個，預算要趕快通過；第二個，有很多前置作業，我們會跟地方溝通，趕快先進行。"],["王委員美惠：署長，本席要跟你說，我也知道你們很用心，雖然很用心，但是雨水這麼大下下來的時候，要認真再認真！我覺得認真是應該的。像那天你們也有去看，嘉義市政府也有提出後湖抽水站的相關計畫，署長，照那天所說的，可以監測雨水下水量、裝抽水站，要多久時間？"],["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如果整個計畫現在開始做設計，實際上完工的時間，最快大概落在明年的汛期前應該可以趕完工。"],["王委員美惠：署長，本席請教一下，我在這裡質詢你之前，你們有沒有去跟嘉義市政府趕快處理？畢竟大家都是為了百姓來奔波，不是說你比較厲害還是我比較厲害，或是中央比較厲害還是地方比較厲害，就是要合作才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蔡署長長展：我們報計畫的過程就是會召開一些相關審議，所以這個部分，包括內容要怎麼做等等，我們跟地方政府其實都有溝通，而且還有經過審查。"],["王委員美惠：署長，你的意思就是，每一件計畫要到中央，當然是要寫好是最好，但不一定每件計畫都可以得到中央的補助？"],["蔡署長長展：要經過審查。"],["王委員美惠：要經過審查，但是本席在這裡跟你說，排水的問題、下雨的問題，你要跟委員會說，我們沒有要關說，但是可以讓地方改變它的環境才是最重要的，因為……"],["蔡署長長展：有，我們會儘量幫助地方去解決這些問題。"],["王委員美惠：可能我們的溝通也有一些地方有問題，我覺得這不是在氣頭上說你氣你的、我氣我的，可以把地方的建設做好、改善好，不要讓百姓每次下大雨的時候就擔心會淹水，這是最重要的，因為每次說要改善，但卻每次那裡都淹水，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希望署長、部長，除了嘉義市，全臺灣的淹水、排水有問題的，我們都要去關心。以上。"],["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主席（王委員美惠代）：我們請李柏毅召委質詢。"],["段落：質詢：李委員柏毅：9:59"],["李委員柏毅：（9時59分）謝謝，有請劉部長。"],["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李委員柏毅：謝謝部長剛剛清楚說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目的。我的版本是鑑於目前4年快到期了，所以提案延長到6年，但是也不能無終止地延長。請部長簡要說明之外，今天我排審的是預算，現在已經是115年5月下旬了，今年度的預算現在才開始排審，其實我個人也是非常焦急，因為它牽涉到非常多的新興計畫，裡面包含1.59億無人機及訓練，以及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移民署相關配合的預算能不能趕上交通部的規劃，希望今天可以順利審議並且通過。部長，請你簡單回應以上兩個問題。"],["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關心，尤其是無人機的部分確實沒有錯，其實在過去一段時間裡面，內政部所屬相關單位，包括警政或者消防單位，已經在大量使用無人機，它對於我們在治安或者是消防安全上面的幫助非常大。因為新興預算需要大院審查通過才能夠使用，現在才審查115年預算，對我們編列無人機採購跟操作員的相關預算確實是有影響，所以我們很希望在大院審查的時候可以趕快通過。尤其除了剛剛提到跟警政、消防相關之外，我們還有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是地政司在處理有關國土或者國家底圖的部分，也必須要運用大量的無人機，才能夠將新興計畫裡面跟我們國家整體土地管理資訊弄得很好。同時，我們在處理無人機產業的過程當中，也要訓練有證照的操作員，它不是一個電子遊戲，看起來像電子遊戲，但不是這個樣子……"],["李委員柏毅：所以我必須很遺憾地說，之前協商，在野黨對於先行動支的718億裡面，看到無人機就開槍、看到無人機就要擋這件事情，我感到非常不解跟疑惑之外，也讓部長可以充分地清楚說明無人機新興項目內容是什麼，剛剛部長的說明非常清楚。"],["劉部長世芳：謝謝。"],["李委員柏毅：謝謝。部長繼續……"],["劉部長世芳：對不起。"],["李委員柏毅：剛剛搶你的話了。"],["劉部長世芳：我們現在在115年的預算裡面，無人機的經費編列雖然不多，預劃是要採購289架的無人機來輔助做業務上面或教育訓練使用，這個當然是非常重要。剛剛跟委員報告的部分，在內政部裡面它就是在應用端……"],["李委員柏毅：部長，我請問你這289架裡面，大部分會是國製嗎？還是……"],["劉部長世芳：以我們在內政部，不管是消防、警政或者是地政，因為都是屬於A級資安機構，所以一定要國產以外，還要加入非紅供應鏈跟非紅產業鏈。"],["李委員柏毅：所以這對國產產業鏈來講，也是非常重要。"],["劉部長世芳：非常重要。"],["李委員柏毅：所以請在野黨不要看到無人機就開槍、就擋。部長請回座，謝謝。","我請國土署蔡署長。署長，今年度的預算，我剛剛看得很清楚，國土署減列非常多，你可以說明一下嗎？"],["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主要的部分是屬於污水下水道……"],["李委員柏毅：污水下水道就讓地方政府做，因為財劃法的關係嗎？"],["蔡署長長展：對，因為財劃法的關係，所以這個部分減列了不少。"],["李委員柏毅：國土管理也減列了不少，國土管理去年度855億，今年度剩503億。"],["蔡署長長展：855億？那是……"],["李委員柏毅：國土管理。"],["蔡署長長展：國土管理的部分是屬於基金，還有一些減列的部分是屬於住宅相關的基金，這個部分也有減列。"],["李委員柏毅：減列多少？減列114億？"],["蔡署長長展：對、對、對，減列114億。"],["李委員柏毅：還會減列到什麼？會減列到什麼？會少了哪一些內容？"],["蔡署長長展：這個部分的減列可能會影響到，第一個租金補貼的部分會減少……"],["李委員柏毅：租金補貼部分減少怎麼辦，地方政府支付嗎？"],["蔡署長長展：沒有，我們今年也是有跟地方政府溝通，要按地方的配合款去編列。"],["李委員柏毅：對，所以內政部中央跟地方政府因為財劃法的關係，有一些補助的比例要重新調整了，對不對？"],["蔡署長長展：這個部分，今年都有在……"],["李委員柏毅：這個要大聲講，要不然沒有辦法……等一下審預算的時候會引起很多爭議。","接下來，都市基礎工程134億減列到70億，裡面關係到行人安全、生活圈道路、聯外道路。我必須要在這邊強烈地說，我們都強烈支持當時行政院的財劃法，但是現在要重新分配之後，不能把原本支持地方政府的預算，包含高雄市政府、橋科，包含這些老宅延壽的預算也減列到高雄，我們必須強烈地捍衛跟爭取，不能一視同仁地看。國土署有什麼回應？"],["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當然今年度會有一些地方配合款的差異，但是一些計畫都是延續性的，整個計畫裡面，我們在調整配合款部分的比例還是會做一些斟酌，也不是全部這個計畫就完全影響到很多……"],["李委員柏毅：所以這個比例還在跟地方政府……"],["蔡署長長展：有，我們都已經有跟他們討論過，那個部分簽到部長同意以後都有跟地方說明，今年核的案件其實都有照比較新的分配比率調整。"],["李委員柏毅：好，那我就問你，有關行人安全跟生活圈道路的部分，今年減列這麼多，另外還有老宅延壽的部分，所有的委員都支持，4年的預算有沒有減列？如果有減列的話，會減列到哪裡？哪裡可能沒有辦法執行？"],["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我以老宅延壽來講，其實它整個額度都沒有變，本來老宅延壽特別預算就是編50億，我們希望在這個計畫裡面，地方編配合款，配合款會讓整個總預算部分增加，老宅延壽的特性是這樣。另外，我們自己編我們自己剛剛提到的生活圈……"],["李委員柏毅：我再問你更具體的，果貿社區有沒有機會另外用一個專案進入類似老宅延壽的專案？有沒有在研議？果貿社區外牆脫落的問題很久了，有沒有辦法解決？"],["蔡署長長展：對，這個議座有提到，我們會有一個專案的部分，就是都市更新整建維護，這個計畫我們也有在評估，看怎麼樣去協助……"],["李委員柏毅：很好、很好，我剛剛也有看到你們新興計畫裡面，在都市更新計畫有多了50億的預算，我希望做包含果貿社區的研議，好嗎？"],["蔡署長長展：對，有在研議。"],["李委員柏毅：好，謝謝。"],["主席：感謝李柏毅召委。","請張宏陸委員質詢。"],["段落：質詢：張委員宏陸：10:8"],["張委員宏陸：（10時8分）我先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張委員早。"],["張委員宏陸：部長，地籍異動即時通現在辦理人數大概是95萬人……"],["劉部長世芳：98.6萬。"],["張委員宏陸：98？"],["劉部長世芳：對，新的。"],["張委員宏陸：但高齡的人好像比較少，針對高齡的人能不能想辦法讓他們多去申請？因為我們現在看到一些例子，詐騙高齡的人，有時候自己去……反正就被過戶、被什麼，有很多種樣態。如果我們這個即時通可以通知他本人，也可以通知一個他信任的人，這是一個雙重的保護，對不對？"],["劉部長世芳：是。"],["張委員宏陸：有沒有想過讓這些中高齡的人能夠多來申請？"],["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提問，確實沒有錯，有關於這個高風險、尤其是年齡比較偏高的部分，我們到4月底的時候已經攔阻197……我講的是不動產的詐騙，確實它有存在的必要。如何來協助的部分，我是不是請地政司長跟你回應一下？"],["張委員宏陸：好。"],["林司長家正：謝謝委員的建議，高齡的部分一直是我們現在地籍異動即時通現在推動的重點。老人家的部分，因為他會有些在地性，所以我們現在跟縣市政府合作辦在地的說明會，讓老人家來做申請。","另外一部分，我們也預計在下半年會推出用健保卡線上申請，一些高齡者在家的話，可能他的家人就可以直接在網路上面幫他申請，這部分一直是我們主要的推動目標，也謝謝委員的建議。"],["張委員宏陸：對，因為現在地面師真的太多了，所以我覺得這一塊你們要去著重，謝謝。"],["林司長家正：謝謝。"],["張委員宏陸：另外，部長，關於自然人名義登記暫行條例，其實我猜這一次延2年應該是沒有問題，但我覺得2年後可能還會再延2年，部長，會不會這樣？"],["劉部長世芳：我跟委員的看法非常相近，坦白講，我們走訪很多宮廟，發現確實到後來都是民法上面的問題，不是公法或行政法的問題，你要把它規範變成這樣的保障的話，確實很難。"],["張委員宏陸：這個我們要讓全臺灣人知道，這個暫行條例，第一個沒有強制性，是鼓勵性質，我們是要解決長久以來的問題，但這個長久以來的問題其實也不單純只有民法的問題，我們必須要承認，講句難聽一點的，有些宮廟從以前，甚至更早在清朝政府時代的時候就在那邊了，結果後來發現占用國有地。這個國有地的問題，其實對他們來講也很難處理，因為坦白講，也不是內政部可以單獨處理的問題，對不對？他有可能不讓售，有的甚至無法租用等等的，我覺得這一塊應該要跨部會去解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可以解決一些，我不知道部長你的看法為何？"],["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跨部會能夠處理的，包括地方政府能夠協助的，其實我們都有在進行，您現在所講到的行政系統跟司法系統……"],["張委員宏陸：不是、不是。"],["劉部長世芳：司法院也有在幫忙處理這一塊，這是我們現在碰到最難的問題。還有一個是意願，第一個，大部分是產權不符規定的部分，還有登記所有權人不同意的狀況，就牽涉到跟民法有關……"],["張委員宏陸：不是，我現在的問題只有聚焦它有國有地、公有地的問題，有時候地目……這個國有地可能就不能讓宗教寺廟使用，所以卡在這裡就無法處理了，對不對？國有財產署也不敢處理，這個問題會有這樣的狀況，但是那個廟講句難聽一點的，比中華民國政府來臺灣還更早。"],["劉部長世芳：所以現在最大的麻煩就是我們沒有辦法祭出罰則，一般來講，祭出罰則以後，那個廟如果在國有財產土地上面的話，可能要拆廟，這個是大事，地方上的民代、地方政府都不太敢處理這一塊，這就是最大的麻煩。"],["張委員宏陸：部長，大家都不敢去處理，沒有錯。我現在講的就是一個事實，有一些是卡在這裡，他也不是不去辦，但它卡在這裡，講句難聽一點，這些國有地你也不可能叫他拆廟還地，對不對？我們就沒辦法想個方法，比如說我就讓你長期租約或是讓售或怎麼樣，只要廟存在一天，就讓你使用，但如果有一天廟遷走了，這個地要還給國家、還給相關單位。我覺得既然這個是暫行條例，我們也可以在暫行條例裡面有暫行的處置措施。"],["劉部長世芳：委員您講對了，其實我們在處理的過程當中也有想說能不能用長久承租的方式。"],["張委員宏陸：對啊！"],["劉部長世芳：其實也有這個案例，但是這個案例上，他能夠承租多久？包括廟公自己本身有沒有要繼續租下去也是一個問題，所以機制都在……"],["張委員宏陸：沒有，部長，你講的這個，可能廟公、廟方想要去解決，他們就會積極去處理，但我們如果訂出一個規則，來讓所有宮廟都知道有這樣的規則，他們就可以來處理了，我覺得這是一個方法。"],["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請司長說明一下？"],["張委員宏陸：好，司長你說。"],["林司長振祿：謝謝委員關心，事實上，現行制度……"],["張委員宏陸：你講重點就好了。"],["林司長振祿：廟方、宗教團體可以先行承租，承租以後它會經過國有財產局的同意，有同意書再做土地變更。"],["張委員宏陸：國有財產局不同意，怎麼辦？"],["林司長振祿：大部分都會同意啦！包括畸零地協商中……"],["張委員宏陸：沒有啊！你看王委員也說沒有啊！"],["林司長振祿：那是個案……"],["張委員宏陸：就是很多都不同意，所以我才說要跨部會去解決這個問題。它已經是廟了，也不可能做其他使用，如果這個廟存在的時候，我們就暫行，就是長期租用給你；如果廟要遷移或什麼的，土地要還給國家，我們就是這樣去處理，你覺得呢？"],["林司長振祿：跟委員報告，可能有些是涉及到第一級的敏感地區或者水源水質保護區，這部分……"],["張委員宏陸：連你自己都會找一堆藉口、找一堆理由了，我知道這是法律的規定，你說的那些狀況，你就叫廟拆掉就好啦！如果照你這樣說，他就違法了，廟就要拆掉，對不對？我覺得法律的規定已經是這樣沒有錯，但我們今天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就是要這樣處理。因為時間的問題，你們回去好好想一想看怎麼解決。","另外，還有牽扯到有一些寺廟補辦登記的時候，他們根本不知道，沒有做寺廟補辦登記，所以今天要解決登記的問題也沒辦法，對不對？我覺得這是兩個比較大的問題，除了解決我剛剛說的用地的問題，還有是不是想說，如果當初這個廟已經很久了，這個廟本來就存在的，那時候只是因為不懂法律或不懂什麼，沒有來補辦寺廟登記，我們能不能在短期間內讓他們來補辦登記？因為寺廟補辦登記的時候，坦白說，很多人不知道到底要不要，或登記了會怎麼樣。我覺得解決了這兩個問題，就可以解決目前70%我們要解決的問題，你們回去好好想一想再跟我報告。"],["林司長振祿：好，謝謝委員，我們會來研議。"],["主席（李委員柏毅）：謝謝張宏陸委員。","接下來請許忠信委員。"],["段落：質詢：許委員忠信：10:18"],["許委員忠信：（10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有請劉世芳部長。"],["劉部長世芳：許委員好。"],["許委員忠信：部長好。日本の経済は一番ですね，その原因は祭、文化。日本的經濟好，很多是因為它的宗教、文化吸引觀光客，所以宗教對臺灣來說是很大的資產，但是我們臺灣人不知道好好運用，而因產生今天的糾紛，讓本席非常失望。剛才我們張召委說到清朝時代的寺廟，我跟各位報告，我們臺南的寺廟甚至比荷蘭人還早，所以今天廟的糾紛的問題，我們如果有辦法積極處理，可以發展經濟；如果處理不好，會變成人民的糾紛，至少我們可以處理好，減少人民的糾紛。","我今天分三個層次跟各位報告這個問題，神跟神之間也會爭，神跟人也會爭，人跟人也會爭。我除了在立法院會說笑話以外，我今天說兩個有趣的故事給部長參考。","第一個，神跟神爭，各位，臺灣第一座廟在我們新化洋仔港保生大帝廟，清朝嘉慶年間有一個學者讓我很佩服就是鄭兼才，嘉慶君要升他當縣長他不要，他說他要繼續做教育，也就是做教育局局長，因為他要寫歷史。他在「續修臺灣縣志」裡面講得很清楚，新化洋仔港保生大帝廟是荷蘭人來之前就已經設廟在那邊，當時我們的先民到那邊跟大目降社做交易，它主祀的是媽祖，算是航海的神就對了。","這座廟是我們臺灣第一間廟，事實上它有觀光的價值，如果能夠搭配新化老街的武安宮……新化老街的武安宮主祀的武安尊王其實叫做張巡，各位都知道，張巡是在唐朝安史之亂時犧牲，張巡犧牲後被民間奉為武安尊王。張巡這座廟當時設立的時候，民間相傳一個故事，說是張巡武安尊王跟大目降社的神叫虎頭神，兩神相爭，結果張巡贏了，他們就去請北極玄天上帝來協助，所以才設廟。所以各位，新化這兩座廟，一個是鄭成功的部將帶來的部將所敬拜的張巡的廟，一個是荷蘭時代的廟，如果善用這兩間廟搭配新化的觀光資源，新化的經濟會好起來，但是我們卻沒有這樣去做。","人跟神爭的部分，我說一個有趣的故事。現在很多臺灣人都靠南科吃穿，南科的產值現在比竹科更高，南科的土地上面有很多陰廟，也就是木柵萬姓將軍、太爺萬應公、陳萬應公等等，當時要去把他們遷移的廟地拿來做南科，我們新市15座廟（陽廟）說大家一起去請，但是木柵萬姓將軍非常有神力，因為祂是朱一貴事件中清朝藍廷珍來臺滅庄被滅掉的先人，所以叫木柵萬姓將軍，男的。要把他們請出來，新市無人敢去，請15座廟去，有一座廟不要去、不敢去，我們當時的鄉長跟他說，你怎麼做神做到被鬼嚇到，所以到最後15座廟一起去請，最後土地才轉作南科園區，我們才有工作機會，所以這就是人跟神爭。","至於人跟人爭，我們讀法律的很多都靠這類的訴訟在賺錢，真的很多，很多廟的廟產現在都有糾紛，所以我們當時在111年通過這個法律，是要協助民間解除糾紛，結果倒過來卻變成產生糾紛，像我們美惠所說的，卻產生人民的糾紛，非但沒有達到我們過去立法的意旨，卻造成他們的糾紛，這就是這部法律裡面有問題。部長，你知道他的問題出在哪裡嗎？"],["劉部長世芳：報告許委員，你對宗教、歷史的了解都非常先進，但是站在我們內政部所推的這個宗教團體暫行條例，只能用現有的法律規定邀請這諸多的宗教團體，尤其是宮廟的部分，按照我們臺灣的法律規定來處理事情。你現在說已經……"],["許委員忠信：我先請教你，這個法律若是10年過去了，這些廟產的糾紛能解決嗎？"],["劉部長世芳：仍然存在。"],["許委員忠信：沒有錯嘛，問題就出在這裡。"],["劉部長世芳：對，所以人的部分，包括法律的演進，以我們對宗教團體要用服務的態度，我們是儘量聽不同的意見，希望可以……"],["許委員忠信：所以剛才召委有說到重點是沒有罰則，我們只能用incentive（誘因），就是說……"],["劉部長世芳：給他們鼓勵，或是拜託他們幫忙。"],["許委員忠信：鼓勵他們，看給他們什麼好處，但是我看法律裡面也沒有誘因呢！所以這一點在這裡……"],["劉部長世芳：報告許委員，當然我們宗教團體現在有比較多產權糾紛都是在廟的區塊，但不是廟的部分，譬如說如果是教堂、天主堂或是其他宗教的部分，這方面比較不是問題。這就表示我們可以處理的，就像剛才委員說的，可以處理的都處理掉了，現在就是不能處理的在哪裡。委員所說的，有時候是牽涉到文化部文化資產的部分跟未來的產業觀光……"],["許委員忠信：是。"],["劉部長世芳：另外一種就是用地，針對用地上的糾紛，我們現在先用一種方式就是請他們要理解，不要牽扯到國土安全，如果有山坡地保育、有土石流這些問題，我們比較會強力介入。"],["許委員忠信：部長，你剛才很積極地說要邀請觀光局跟文化部合作發展經濟，我非常佩服，可否責成宗教司，對像我剛才所說的武安宮、新化保生大帝廟，跟交通部觀光局、文化部合作推動我們臺南的經濟？"],["劉部長世芳：有關臺南宗教文化的經濟，我們會再跟臺南市政府協調。我想委員非常了解，日前剛剛結束各地的媽祖遶境進香活動，事實上就是很大的產值……"],["許委員忠信：是啊。"],["劉部長世芳：所以臺南有一些廟也可以做得到，如果大家願意合作，慢慢地就可以解決問題。因為對宗教來說，我們除了虔誠以外，也是要有服務的態度……"],["許委員忠信：那是我們的資產，那是我們的資產。"],["劉部長世芳：千萬不要去定罰則，罰則下去之後會很麻煩。"],["許委員忠信：是，你可以用誘因（incentive）。"],["劉部長世芳：我們儘量、儘量。"],["許委員忠信：好，感謝部長。"],["劉部長世芳：感謝委員的關心。"],["主席：謝謝許忠信委員，謝謝。","接下來我們請高金素梅委員詢答。"],["段落：質詢：高金委員素梅：10:27"],["高金委員素梅：（10時27分）謝謝召委，有請劉部長。"],["劉部長世芳：高金委員早。"],["高金委員素梅：部長好。今天我們要審你們的預算，所以我必須就去年我審你們預算的時候提出的幾個附帶決議或者是主決議，來跟你就教一下，看看你們解決了問題沒有。"],["劉部長世芳：是。"],["高金委員素梅：當時我們提了非常多的案子，第一個是秘密投票、不在籍投票還有原鄉殯葬的議題，你們是不是能夠簡短地回答一下具體改善的狀況？"],["劉部長世芳：有關秘密投票的部分，其實我們在三個月內提出報告的時候，也有送到委員的辦公室，這個可能會涉及公職人員選罷法規範的問題。第二個，有關於不在籍投票的部分也是一樣，我們希望首先適用於公民投票，至於牽涉到公職選舉、罷免，目前為止，尤其是在山地原鄉部落會比較困擾一點，因為我們怕會影響到秘密投票的本質。"],["高金委員素梅：好，這兩個部分請部長也加速一下你們的進度。據我了解，在秘密投票的部分，你們曾經承諾過我去年會改善，但是你們一直到今年3月才發文到地方上要來處理這件事情，所以並沒有非常積極地要處理。","第二個就是不在籍投票，你們更離譜了，你們給我辦公室的資料是，你們所謂的進度居然是我在前年的時候召開公聽會的紀錄。所以這兩個請部長了解一下，希望不要因為今天審預算，你們才來這邊草草地應付我。","關於原鄉殯葬的議題，其實部長一上任的時候我們就討論過了，我們都知道原鄉殯葬的議題有非常多問題，譬如說有種種環評、水保的問題。您應該還記得我當時就希望你們就殯葬這個問題的預算能夠延後，部長也答應我了。我知道你們最近要提出新的計畫，但是我請部會給我新計畫資料的時候，你們說行政院還沒有核准，所以不能夠給我看。部長，我要請教您的是，在你們提的新期計畫裡面，到底有沒有解決原住民長期面對的殯葬問題、我剛剛說的種種水保問題，還有所謂的環評問題？有沒有要試圖解決？"],["劉部長世芳：有關環評部分的標準，是不是等一下請司長跟您報告？但是委員在關心有關殯葬相關預算的部分，確實沒有錯，我們已經提報到行政院，目前所編列的經費大概是1億4,000萬左右。"],["高金委員素梅：如果我們地方上還碰到種種環評跟水保的問題，還能不能夠延後？"],["劉部長世芳：我們現在有根據114年修正的部分、認定的標準，我請司長跟您報告，一共有四項。"],["高金委員素梅：能不能到時候提供這個資料給我？我很遺憾的是，要審預算的時候你們才給我這個資料。事實上，我請內政部前幾天到我辦公室來了。"],["林司長振祿：謝謝委員關心。"],["高金委員素梅：你們並沒有說明，我沒有那麼多時間，我還有其他的問題，待會審預算的時候一併告訴我，好不好？"],["林司長振祿：好。"],["高金委員素梅：部長，我們去年推動修正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七，其實目的很簡單，就是在山地鄉裡面，當所屬縣市升格為直轄市以後，我們叫做山地區，我們最近確實看到有增加，譬如烏來增加了6,000萬，復興區增加了8,000萬，和平區增加了600萬，茂林區增加了1,000萬，桃園區增加3,000萬，那瑪夏增加2,000萬，統統合計起來是2億。我想要在這邊請問一下部長，增加的這2億是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通過，還是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七修正之後給地方的預算？"],["劉部長世芳：是不是請司長跟您回應一下？"],["高金委員素梅：來，司長。"],["鄭司長英弘：因為有關涉及到修法前後的……"],["高金委員素梅：請您速度快一點，好不好？因為召委沒有給那麼多時間。"],["鄭司長英弘：財源比較是屬於財政部的權責，財政部好像也有提供資料給委員。針對地方在修法之後的作為，我們已經請地方把相關修法之後的作為……"],["高金委員素梅：你們是監督機關，對吧？"],["鄭司長英弘：是，我們在去年……"],["高金委員素梅：今天就要審你們的預算，而你在今天之前都沒有辦法提供給我。"],["鄭司長英弘：我們在去年12月已經兩度行文給地方政府，在修法之後……"],["高金委員素梅：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地方政府不提供給你？"],["鄭司長英弘：他們正在做，所以……"],["高金委員素梅：如果繼續……對不起，司長，部長，您聽聽看，沒有道理吧！這是去年已經通過的案子，我今天就要審你們的預算，然後你告訴我地方政府還沒有給你資料，請問我待會怎麼審你們的預算？我是要通過你們的預算，還是要繼續凍結你們的預算，還是要做什麼主決議呢？"],["鄭司長英弘：因為依法……"],["高金委員素梅：司長，請你不要再說明了，謝謝。部長，以上幾個問題，你看它不是最近才發生的問題，是去年審預算的時候都知道的問題。","繼續我要問一下國土署，國土署裡面我們看到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之一的原鄉建築制度性簡化問題，請問一下，各縣市的進度到底怎麼樣？有沒有參照我們新竹跟臺中這麼好的案例，在其他的縣市也比照辦理？簡短回答，謝謝。"],["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清查的部分，高雄市這邊還沒有做完整的一些……"],["高金委員素梅：困難點是什麼？什麼時候會好？"],["蔡署長長展：我們有去問過，因為他們目前修法的進度就是有一些議員有意見，目前還在修正當中，但是它的內容比較沒有像新竹這麼有彈性，所以我們現在也在跟高雄市政府溝通是不是比照新竹。"],["高金委員素梅：好，什麼時候能夠溝通好？今天要審你們的預算哦！"],["蔡署長長展：我們其實那一天就有跟他溝通了，我們有跟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長溝通，已經有溝通了，但是他還要再送議會，還有相關的程序。"],["高金委員素梅：部長以前曾經是高雄市政府的副市長，如果你這裡溝通不了，是不是請我們的部長能夠去溝通一下？謝謝。"],["蔡署長長展：好。"],["高金委員素梅：最後我要關心的是都會區原住民的居住權。今年住宅法修正的時候我有提出一個附帶決議，當時我要求國土署跟原民會你們一定要協商，以參建的方式換取提高一定的比例給原住民的承租戶，其實簡單講起來就是我們的社宅應該要有更多的原住民戶數。請問一下部長，你們有按照我的附帶決議進行嗎？"],["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有照委員的要求，我們有跟原民會等等開過會，目前也有照計畫，原民會也有規劃參建哪一些地方。"],["高金委員素梅：目前有哪幾個地方？"],["蔡署長長展：桃園跟新北已經有一些案件要參建。"],["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您的意思是說，桃園跟新北這兩個直轄市都有提出計畫，是不是？"],["蔡署長長展：就是經過原民會這邊評估。"],["高金委員素梅：是原民會評估的？"],["蔡署長長展：對。"],["高金委員素梅：你知道為什麼原民會評估這兩個地方嗎？"],["蔡署長長展：我們提供這個位置給原民會。"],["高金委員素梅：好，那您知道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是現在全臺灣有最高比例原住民人口數的地方，您知道嗎？不知道，好，我現在提醒您，如果原民會提供這兩個，本席建議應該是原住民人口數最多的地方，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應該要以這個縣市政府的首長或者是議員他們有沒有積極配合，如果原民會一直提這兩個，而這兩個都沒有積極配合，或者是桃園市比較積極配合，但是原民會不想，有沒有可能就不願意了呢？有沒有可能這樣子呢？"],["蔡署長長展：這個部分在整個住宅政策裡面，我們還是會儘量去協助溝通。"],["高金委員素梅：好不好？"],["蔡署長長展：好。"],["高金委員素梅：我們真的希望有幾個原則性，第一個就是原住民人口數最多的地方，因為這畢竟是解決都會原住民住的問題，對吧？第二個就是要以縣市政府到底積極度如何。就我目前了解，桃園市政府的議員、桃園市政府也非常願意積極配合，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排一下會勘，我們一起去看看？如果大家都認為可以的話，我們就趕快讓這件事情上路，好嗎？"],["蔡署長長展：好。"],["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今天要審你們的預算，希望待會在審預算的時候，能夠好好地把一些數據提供給我。我希望審預算之前能夠解決，要不然我又要等明年了，我們族人的權益不能夠等到明年。部長，尤其是殯葬事業，我們往生者不能夠永遠沒有地方讓他安息，對吧？謝謝。"],["主席：謝謝高金素梅委員。","丁學忠委員改提書面質詢。","接下來我們請黃捷委員進行詢答。"],["段落：質詢：黃委員捷：10:37"],["黃委員捷：（10時37分）謝謝主席，請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黃委員捷：部長好。首先想要跟您請教一下，因為想說部長來了，要請教一下最近很常發生的毒駕一事。其實這幾年毒駕的趨勢確實是在攀升，我這邊提供一個數據，這幾年內政部算是很努力在推廣酒駕應該要零容忍，所以這幾年酒駕案件的數量不斷地下降，前年是四萬八千多件，去年剩下四萬兩千多件，有些微下降，當然也是要努力，可是毒駕的案件量在2024年是2,600件，去年暴增到8,600件，增加了3倍之多。我覺得這個數量非常可怕，而且最近看到各縣市都有相關的案件不斷地發生，甚至是有死傷，有很多無辜的民眾因此造成了家庭的悲劇，我相信社會大眾看了也都很憤怒，到底為什麼毒駕的案件量不斷在增加？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有沒有更有效的方式可以遏止這樣的情形發生？","其實上上週我看交通部有出來說明，交通部陳世凱部長公開表示，他覺得毒駕的刑責可以修得更重，甚至他提到可以做到連坐處罰，他說他要跟內政部討論，包括不只是駕駛，連乘客都要連坐罰，他也認為因為吸毒本身就有罪，所以應該要罰的比酒駕更重，這是他目前的立場。我想問的是，第一個，交通部有找內政部溝通過了嗎？第二個，你們現在溝通的進度到哪裡？"],["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交通部跟內政部確實是有頻繁在溝通，我們現在所提出來的道交條例裡面，要針對酒駕的部分，不管是在犯行本身的量刑、裁量要加重以外，也有連坐的處分，這個部分在我們警政署，尤其是負責交通的部分，都有做很好的溝通，原則上我們都贊成，要送到立法院來審查。但是我們有考慮到，我也跟陳世凱部長提到過，毒駕跟酒駕不能同樣看待，第一，因為酒駕在取締的過程當中會馬上做酒精的測試，但是毒駕者一掌握到方向盤就不對了，因為他是吸毒，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採取預防性的方式來處理。我們也非常謝謝司法、檢調單位目前已經有採取預防性羈押，就是知道這個人是毒犯，我們可能就不要讓他碰方向盤，這要和交通部協調，交通部認為要有駕駛行為的時候，才能夠採取取締或其他措施。我們認為吸毒者本來就屬於有治安疑慮的人口，更何況吸毒者的意識沒辦法專注在交通安全上面，所以可以看到，如果有因為毒駕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話，都非常嚴重、造成很多傷亡，我們想看看可不可以根據這樣的狀況讓它入法。陳世凱部長覺得這可以商量，因為這會牽涉到吸毒者本身有沒有駕駛的權利，所以要商量，但是我們也非常謝謝法務部已經把它放到刑事訴訟法的預防性羈押裡面去。至於剛剛所說的115年5月11日修法研商會議，跟交通部已經在談剛剛委員所說的毒駕和同車乘客的連坐處罰，我們已經在研議當中，會儘快送到立法院來審議。"],["黃委員捷：謝謝部長非常詳細的報告，當然，吸毒的人本身有沒有駕駛權這件事情，我覺得是可以做個討論，但是我認為最根本的源頭還是吸毒的這一群人，這部分我相信衛福部有掌握，我想拜託的是內政部、交通部，還要再加上衛福部。是吸毒的人口變多了嗎？有關這一群人上路的危險性，是不是應該跟你們一起來研商，看看怎麼樣從源頭開始，去解決這個吸毒的問題？我相信這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看著吸毒的人不斷地上路駕駛、案件不斷地增加。這個要拜託，這是內政部接下來很重要的工作。","另外就是針孔偷拍的問題，我最近看到衛福部有在第一時間出來把醫療機構相關的空間規範寫得很清楚，就是公共空間可以架設正常的監視器；如果是一般的問診間，也要取得民眾的同意；至於高度隱私空間，則絕對禁止錄影、拍照，我認為這個原則算是滿清楚的。後來卓院長在院會上面也有明確要求應該立刻展開共同稽查，所以我想問的是你們目前掌握的狀況：是警政署已經跟各地警察局合作了嗎？現在在進行聯合稽查了嗎？有沒有初步的結果？接下來的預防方向為何？"],["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今天警政署沒有排進來，但是相關的方向確實沒有錯，在上個禮拜行政院院本部的那個報告之後，其實警政署已經下令各地方的警察局要趕快做聯合稽查。既然講到聯合稽查，其實警政署或警察同仁是負責有違規、違法的部分，這件事情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散成不同地方，包括診所裡面是衛福部負責，健身房或其他運動中心（因為有的牽涉到要洗澡）就是運動部，還有公共場所也會有，所以其實牽涉到交通部也好、運動部也好，或者是衛福部的，還是相當多，這些都是我們必須聯合稽查的對象。我相信我們各地警察同仁針對聯合稽查方面已經在做處理，但是目前為止還沒有數據，因為一個禮拜之內能夠完成全市或全臺灣，確實沒有那麼快，我們過一段時間會跟委員詳細報告。"],["黃委員捷：好，我在這邊想要拜託部長的是，稽查當然一定要稽查，但是因為隱私空間不只是醫美診所，很多旅館、飯店、健身房，甚至游泳池，這種設有高度隱私空間的地方其實滿多的，所以我希望未來還是要訂定相關的原則，讓民眾知道有些地方絕對不能有攝影機，有一些地方是公共場所，但是也要經過民眾同意才可以進行拍攝，這樣的原則要非常清楚，不能讓不肖人士有機可乘，這個要拜託部長。","最後，關於預算的事情，我要請國土署再跟我們回報，因為我有看到一份資料指出，2024年人行道未達淨空標準的比例是20%，可是2025年未達標準的比例卻提高到36%，也就是說，未達淨空標準的人行道是變多了還是怎麼樣？這個要請國土署給我一個說明。等一下我們審預算的時候，因為我也有相關的提案，就直接在預算審查的時候告訴我原因，以及接下來的處理方式，好嗎？"],["蔡署長長展：好，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再檢查一下。"],["黃委員捷：好，謝謝。"],["主席：謝謝黃捷委員。","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請鄭天財委員進行詢答，謝謝。"],["段落：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46"],["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46分）主席，有請部長。"],["劉部長世芳：鄭委員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所有的官員，辛苦了！","先談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本條例在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當時本席也有提出整個法律條文的制定，其中第五條本席所提出的是五年，但是沒有被採納。兩年很快就過去了，所以113年8月7日修正時又增加兩年，今天本席也有提出再增加兩年，成為六年。到底要增加多少時間，審查的時候我們可以再討論。","這個期限之所以會一直延，剛才部長也有提到六年可能還會再延，關鍵就是第六條。本席當初（111年4月15日）的提案是增列第四條第三項，內容是「前項之不動產為耕地、原住民保留地或農舍用地者」會受到這些限制，所以應該要增加這樣的規定。","我先請教內政部，這個暫行條例實施已近四年，你們應該去檢視到底有哪些原因是無法依這個暫行條例來完成登記的。我認為這是其中之一，所以你們要去檢視、去檢討，不是一直延兩年、延兩年、延兩年，再延兩年，而是要去檢視現行這些法律條文有什麼需要去調整的，包括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這一款也是關鍵，就是規定要檢附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同意書，而且人數應逾共有人的二分之一。當初本席的提案沒有列這一款，我認為這很需要討論，而且不應該這麼嚴格，這也是內政部要去檢視，過去沒有辦法通過的是不是包含這個部分。所以這個部分必須要去修正，不然一直兩年、兩年、兩年，那麼就會一直一直兩年。第六條是一個關鍵的條文，部長，可以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今天的修正條文是以第五條跟第七條為主……"],["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劉部長世芳：第六條的部分，因為審視過去暫行條例的處理，我們認為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可能不要去修正會比較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這次也不會修，為什麼？因為並沒有這一條修正條文。我的本意是請內政部就過去已經提出來卻沒有辦法通過的，因為你們不是直接受理的機關，你們要跟地方政府提出是什麼原因。再舉個例子，剛才部長跟其他委員答復的時候，有提到相關民法的規定、土地法的規定，但是我們定的也是法律，可以法律明定不受民法的規定、不受土地法的規定之限制。我就舉例子，時間的關係。譬如原住民身分法第六條規定「……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一千零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可以不受限制。這種法律的制定有很多案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四條也有，非常多，不受民法規定之限制，非常多的法律都是這樣寫。所以這個部分要請內政部跟地方機關好好的檢視第六條應該要怎麼去修正，可以嗎？"],["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請司長跟您回應一下，好不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林司長振祿：謝謝委員關心。事實上我們跟地方政府已經有保持密切的聯繫，針對個案的部分，剛才委員有提特別的個案有問題的，譬如他出資證明沒辦法全部檢具的，我們要針對個案個別輔導，這是我們目前要趕快積極輔導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現在要請內政部從個案去檢討，然後成為通案。"],["林司長振祿：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成為通案要修法，該修的法律就要修，好不好？"],["林司長振祿：好，我們會來研議。"],["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進行詢答。"],["段落：質詢：鍾委員佳濱：10:53"],["鍾委員佳濱：（10時53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及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劉部長，還有綜合規劃司、地政司、宗教禮制司、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及資訊服務司這五位司長到旁邊協助。"],["劉部長世芳：鍾委員好。"],["鍾委員佳濱：部長你好。剛才聽到你和許忠信委員的質詢，我回想到過去，我們認識很久之前，你在主持演講場，不只是國臺語雙聲帶，英語也說得很流利，是不是這樣？"],["劉部長世芳：忘記了。"],["鍾委員佳濱：忘記了？我是英語不好，不然就跟部長講一下英文。所以你應該從小學念書，注音就很好了？說到注音很好的梗，以前有一個大使叫做謝志偉，有人問謝志偉怎麼會到這個地方來？謝志偉說2000年阿扁當選總統後，打電話給他，劈頭就問：謝教授，你駐英好不好？他說：馬馬虎虎，我德語講得比較好。所以他沒有派到英國，他派到德國。注音（駐英）好不好，看到沒有？像我，我叫鍾佳濱，有人跟我說夏天到了，佳濱去賣手搖飲最好，你知道什麼原因嗎？因為佳濱（加冰）不加價。我們看到這個圖，這是什麼，你知道嗎？這個圖四四方方的就是我們部長劉世芳，那個呢？那是司長。"],["劉部長世芳：那不要用黑色的。"],["鍾委員佳濱：對，不要用黑色，用綠色。司長叫劉立方。我發現內政部很有趣，我們知道有一位叫林至玲，對不對？這個林至玲跟那個林志玲沒有關係，如果是第二行叫做林家玲。請問部長，如果是第三行怎麼念？"],["劉部長世芳：有確定姓林嗎？"],["鍾委員佳濱：後面那一位叫做林家正，就是我們司長。","今天我一開始玩諧音梗、圖形梗，就是要問當我們宗教團體用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會出現什麼問題呢？譬如鍾佳濱跟鍾佳濱分別登記三山國王廟的廟產，請問這個鍾佳濱跟那個鍾佳濱是不是同一個人？又或者有一個叫做溫昇豪，又有一個温昇豪也登記了一個廟產，請問這溫昇豪跟温昇豪是不是同一個？好，問一個你比較認識的，請問這個曹啟鴻跟那個曹啓鴻是不是同一個？怎麼辦？很簡單，看身分證號碼就可以知道，對不對？因為中文字有很多筆劃，很多同樣的字的意涵，用在人的名字上，可能會有偏誤，但是用身分證字號會不會出錯？不會嘛！我們今天要不動產登記，地政司司長，剛好是我們的林家正。"],["林司長家正：委員好。"],["鍾委員佳濱：我們目前地政資料有沒有全國總歸戶？"],["林司長家正：有。"],["鍾委員佳濱：有，怎麼查？"],["林司長家正：報告委員，如果是自然人，我們就用國民身分證的統一編號；如果是法人，就是用稅籍的編號來做總歸戶。"],["鍾委員佳濱：要用稅籍的編號，也可以用地號跟建號去查。"],["林司長家正：對。"],["鍾委員佳濱：謝謝林家正司長。所以我們今天要確定一筆土地不動產，有很便利的工具可以使用。現在問題來了，媒體報導政府推很多補助方案，但是有民間團體利用公益活動詐領補助款，他怎麼詐領，你知道嗎？來，我告訴你，因為一個團體的名稱，比如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廠商協會，他如果到部會去申請，可能登打的時候，不見得全部都有全銜，有的登記屏東產業園區廠協會，有的寫屏東科技園區廠商協會，所以當內政部收到這個申請，或者台電或者中油，我們都知道台電、中油有受理我們民意代表幫人民團體協助，他們都會公告，如果團體的名稱稍微登打的時候不一樣，會不會跑出不同團體？"],["詹司長娟娟：跟委員報告，這個是有可能性。"],["鍾委員佳濱：有可能性，好。部長，跟你請教一下，中央政府內政部主管人民團體，人民團體登記立案的時候，是不是登記他們的全銜？"],["劉部長世芳：對。"],["鍾委員佳濱：他們跟中央政府或跟地方政府或跟其他的政府機關登記時是不是使用全銜，我們不太容易判斷，所以我提出建議，部長請往下看，盧比歐跟魯比歐是不是同一個人？部長，今年8月盧比歐改了姓，對中共來講就是不同人了。如果盧比歐跟魯比歐分別跟內政部申請經費，他到底是不是同一個人？有沒有申請重複？"],["劉部長世芳：如果他把身分證拿來給我們看一下，沒問題……"],["鍾委員佳濱：很不幸，盧比歐沒有臺灣的身分證。內政部、教育部或地方政府，如果同一個人民團體利用這個漏洞，用中文上的歧義去一魚多吃，或者用僵屍團體，你看我成立三個僵屍團體，臺灣鍾佳濱、台灣鍾佳濱，還有TW鍾佳濱，你也搞不清楚是不是同一個團體，對不對？所以怎麼辦？編碼啦！是不是團體成立之後，不只發給它一個團體的名稱章，同時給它一個編碼立案，可不可以？每一個人民團體都給它一個編碼，這樣我們有數據資料庫，也可以防止一鍵就輸入。你知道嗎？單單是人民團體的名字「落落長」，我用編碼一下子處理，是不是馬上就可以處理了？部長簡單講一下，是不是就便於跨機關勾稽，也不受文字誤差的影響？"],["劉部長世芳：我們在內政部本來就有做這樣的編碼，但是其他的……"],["鍾委員佳濱：可是沒有全國嘛。"],["劉部長世芳：其他的部會有沒有做這樣的編碼，可能要再查一下。"],["鍾委員佳濱：所以內政部要帶頭，不是只有中央做，地方也要做。"],["劉部長世芳：那請多編一點預算給我們。"],["鍾委員佳濱：沒問題！"],["劉部長世芳：因為我們真的是沒有辦法處理那麼多跨部會業務的部分。"],["鍾委員佳濱：其實我覺得不只是預算，我們甚至要在行政規則上，將政府受理人民團體登記立案的相關辦法當中，加上不管是中央或地方，過程中增加一個編碼，可不可以？我們預算多編一點，可以嗎？如果有了編碼之後就可以怎樣？防止補助蟑螂嘛！資源分配更有效率，用在刀口上嘛！是不是這樣子？部長，你可以說台語、說英語，我都接受。來，司長。"],["詹司長娟娟：跟委員報告一下，內政部所管的所有團體，我們在人民數位櫃檯都可以查得到，所以在部本身，全國性的團體都沒有問題。地方政府的部分，我們確實也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所以我們今年8月有聯繫會報，這個是最重要的議題之一。"],["鍾委員佳濱：那怎麼做？你們怎麼做？"],["詹司長娟娟：我們希望我們的系統可以分享給他們使用。"],["鍾委員佳濱：我再跟你講一下，你還是不要用中文，你給他一個編碼，就不用重複登打，是不是這樣？你們是不是用編碼處理？"],["詹司長娟娟：我們有編碼，我們目前就有編碼。"],["鍾委員佳濱：很好，全國性的編碼，所以它可以簡化流程，你不用重複登打，你可以初審、複審、撥款沒有問題，各部會規格一致，也不用擔心當事人自行申報，避免重複造冊，造成公務人員難以查核。","最後的結論，部長請回答，可以研究人民團體數位編碼的可行性，並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可以嗎？"],["詹司長娟娟：可以，沒有問題。"],["鍾委員佳濱：部長，可以嗎？"],["劉部長世芳：可以。"],["鍾委員佳濱：好。同時，也不是完全是你啦！是不是我們來研議，行政院建立一個全國人民團體補助的揭露資料庫，因為有了這個編碼，我們擔心、懷疑哪個人民團體得到特別多的補助，就用這個方式，可以嗎？"],["劉部長世芳：全國補助揭露資料庫的部分是主計總處在負責。"],["鍾委員佳濱：沒關係，如果你願意，我請主計總處配合你們內政部來辦理，可以嗎？"],["劉部長世芳：他們本來就有。"],["鍾委員佳濱：沒有，因為他們如果沒有編碼的話，那個資料庫人家看不懂。"],["劉部長世芳：了解，我懂，就是編碼要把它放到裡面去。"],["鍾委員佳濱：對。"],["劉部長世芳：好，我們來跟主計總處合作。"],["鍾委員佳濱：謝謝我們世芳部長，謝謝。"],["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接下來我們請徐欣瑩委員進行詢答。"],["段落：質詢：徐委員欣瑩：11:1"],["徐委員欣瑩：（11時1分）本席有請劉部長。"],["劉部長世芳：委員好。"],["徐委員欣瑩：部長好。今天要跟部長討論一下我們的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我想部長應該了解，我們新竹縣有許多鄉鎮市都是人口快速成長的，目前全國第一大縣轄市是竹北市，在新竹縣；全國第一大鄉是湖口鄉，在新竹縣；全國第一大鎮是竹東鎮，也在新竹縣。我們這個地方的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它當初公職人員的編制是用87年當時的人口在編。本席首先請問，我們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的員額邏輯，有沒有充分反映以下幾個指標？第一個，人口成長率；第二個，白天的人口；第三個，科技園區的通勤人口；第四個，建設案件量；還有社福以及托育的需求、公共設施面積以及道路的里程、陳情案件量、災害防救與都市安全壓力？本席提這8個，請問部長，這些指標有沒有納入在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的員額邏輯中？"],["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委員既然提到上一次我們提出這個準則是在民國87年，就表示經過那麼多年之後，我們的滾動檢討……"],["徐委員欣瑩：28年了。"],["劉部長世芳：對，滾動檢討跟員額配置的合理出現狀況，既然出現……"],["徐委員欣瑩：你也覺得？"],["劉部長世芳：對，委員的問題非常好，我們內部有非常多討論的空間，我先直接跟委員報告一下，目前不只是新竹縣，還包括新竹市也有這樣的狀況，現在在行政院控管的員額上面，新竹縣可運用的員額數已經滿了，新竹市還有25人的空間，未來如果要修正這樣子的員額數的話，我們還必須跟行政院的人事總處商量。但是委員提到我們要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的組織準則，要把相關剛剛所講的變數放到裡面去的話，那全臺灣的22個縣市，或者是說六都以外的16個縣市都要一起來討論，這就會牽涉到有些人口是增加的，但是有些人口是下降的，我們就會碰到一個難題，人口增加，你要往上請增員額大概不是困難，但是人口下降，你要把它減員額，那就會是很大的困擾。所以委員有提到，我們必須要把整個組織準則員額重新再規定，把所有現在的變數都放到裡面去，包括你所說的可能有流動人口的部分，確實就會碰到有相當多……包括可能新竹縣旁邊的一些縣市，他們組織員額裡面的員額運用數就會出現下修的可能性，這是我們現在碰到比較大的困擾。"],["徐委員欣瑩：我了解，非常好，也謝謝部長有在關心，我相信中央也發現一個快速成長的科技城市，它被塞在一個過時的縣轄市編制裡，部長剛剛也提到它的困難。所以本席在這邊也特別提出，中央其實也可以考慮建立一個快速成長的縣轄市特別治理機制。剛剛部長講到了，就算人口減少，員額可能也很難減少，但是現在我們全國……除了新竹縣、市之外，我相信也可能有一些縣市現在正在開發中，未來也會面臨，所以我們是不是有可能可以建立一個快速成長城市的專案機制？這一塊我們也要懇請內政部，因為是主管機關，能夠來研擬這個專案機制，看是不是可以建立這個。","本席在這裡也特別建議包含四類的加權：第一個是人口快速成長型，我們就要給它基本的行政員額；第二個是都會核心型，我們可能要納入白天的人口、產業的活動，還有通勤的人口；第三個是建設高壓型，能夠納入建照、公共工程、道路、公園、公共設施的維護量；第四個是社福高需求型，能夠納入托育、長照、兒少、社會救助以及家庭服務需求等等。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內政部在3個月或6個月內可以有一個初步的評估，可以嗎？"],["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是不是給我們比較多的時間？您所說的是要往上請增員額的部分，其實……"],["徐委員欣瑩：就是一個快速成長城市的特別機制。"],["劉部長世芳：我知道，那你一定是要請增員額嘛！其實都不會有太大的困擾，我們現在比較大的困擾就是有的人會提出那偏鄉怎麼辦？這個就變成有城鄉差距的問題，因為我們一旦提出這個改變的時候，其實在同一個縣市的共識都不是很強。譬如您現在提到竹北、竹東，但是我就會考慮到還有尖石鄉，所以這個部分確實要好好參照，也就是說我們是不是……"],["徐委員欣瑩：可以看鄉鎮市跟縣市，它是針對快速成長，譬如說人口，或是剛剛我講的這四類……"],["劉部長世芳：我知道，有快速成長，但是也有快速負成長，所以我要跟您提到，未來我們可能要考慮的就是我們是不是要先定個下限……"],["徐委員欣瑩：可以啊！"],["劉部長世芳：坦白講偏鄉地區流失的非常嚴重，但是你所說的幾個特別因為產業發展而急遽成長的縣市部分，有沒有其他容納的空間，不是只有請增公務人員，還有包括您所說的公務預算或者是其他交通建設的預算。"],["徐委員欣瑩：對，員額跟財源要一併處理，不是只有員額。"],["劉部長世芳：那就不會只有組織準則，因為它畢竟只是一個準則。"],["徐委員欣瑩：還有財源的問題。"],["劉部長世芳：對，組織準則的部分，未來還有地方制度上面需要考量的空間，所以是不是給我們多一點時間來研議，好嗎？"],["徐委員欣瑩：好，那你們看要多久？大概定個……半年不行，那就10個月，可以嘛？到明年。"],["劉部長世芳：我們司長說到明年。"],["徐委員欣瑩：差不多啊！10個月就到明年，現在已經5月了。"],["劉部長世芳：我們一起來……"],["徐委員欣瑩：這個部分我們要一起努力。"],["劉部長世芳：我們一起跟縣市地方政府考量，好嗎？"],["徐委員欣瑩：好，我想城市已經長大了，我們制度不能夠還在裝睡，我也很開心部裡面非常重視，所以這一塊包括員額、包括財源，我們希望可以一併考量。","最後，我跟主席再要大概1分鐘，我要特別針對社會住宅的部分。首先本席要在這裡表達，我們絕對支持社會住宅。請部長還有住都中心也要特別了解，我們支持社會住宅，但卻不代表任何地點都適合興建，所以不是要不要蓋這個問題而已，有的地方是遇到適不適合蓋的問題，所以本席大概在一、兩個禮拜前參加了住都中心召開的新竹縣湖口鄉竹九安居社會住宅興建計畫的研商會議。","我要特別表達，中央要蓋我們當然是很開心，但是選的點不適合，結果在地的村長、代表、議員、鄉長大家都跳腳，為什麼？本席在這邊要很快地表達，第一個，交通問題，你選的那個點交通問題已經非常嚴重了，本身在還沒有蓋社會住宅的時候，那邊就已經飽和而且怨聲載道，地方也一直想辦法要積極改善。但沒有改善的時候如果再導入大量的居住人口跟車流，那絕對不會是一個好的居住環境。第二個，地質安全不能賭啊！針對那個地方，我們在地的都知道它是地質敏感帶，過去也有大規模崩塌的紀錄，這個在臺大地質研究所的論文中都有，對於這一塊我們也要懇請審慎評估。第三個就是基礎建設，中央選定社宅的這個點，供水的部分，水壓一直不足；在垃圾處理上，現況的整個處理能量也趨於飽和，加上醫療、警消、教育資源整個承載不足，所以人口如果大量移入，整個地方是沒有準備好的。","最後我們湖口的鄉長也特別講，有關這個區域分配，湖口鄉已經配合中央政策，推動新湖好室以及力行段開發案，一個鄉已經配合兩處的社會住宅，而這個第三處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所以本席特別要在這裡說，我們支持社會住宅，但我們希望對於這個點的選擇，還是要特別地重視。我看是部長還是請董事長來……"],["花董事長敬群：謝謝委員的關心。這個案子本來的起心動念……因為那裡有一個寧園的長照設施，本來是搭配寧園改建還有周邊的國有土地一併規劃的，本來是希望透過引進促參的方式改善這個長照設施，同時來蓋社會住宅。當然如果委員跟在地的里長有這方面的擔憂，我們就再好好地檢討一下。"],["徐委員欣瑩：我想在那個會議中大家反映了很多點。"],["花董事長敬群：因為這背後都是好心，要來改善新竹縣民眾的需求……"],["徐委員欣瑩：對，很多點你們一定要重視。"],["花董事長敬群：不只是住宅，還有高齡者的照護需求。如果在地有這樣子的意見，我想我們會往後退，再看看後續有怎麼樣子的討論，我們再來檢討是不是要繼續走，還是要撤案。"],["徐委員欣瑩：好，謝謝，我想還是要審慎評估，謝謝。"],["主席：謝謝徐欣瑩委員。","接下來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其餘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丁學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記錄並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丁學忠書面質詢：","有關消防署提出「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五年中程計畫」，就其執行情形，如資源配置、人力編組、訓練制度及推廣機制仍有待改進，請消防署說明提出具體措施。","依據消防署為因應近年山域事故持續增加之現象，所提出之「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五年中程計畫」，前已經行政院於112年4月核定，計畫期程為113年至117年，總經費規模將超過7億元，方案中用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維運登山留守平台、衛星定位設備租賃等措施，以配合政府開放山林政策之需求。","惟查實際執行情形，仍有多項結構性問題亟待改善：","就山域事故之原因探究，多以「迷途」為最重要原因，可見得對登山民眾在風險認知與安全教育尚未建立完善。消防署雖另有設計可透過衛星定位設備及登山留守平台，用以強化救援效率，但發現相關系統雖於113年度就已完成建置，就使用情形來看，推廣及使用率仍有限，未能有效普及至一般登山族群，影響效益。","其次，在救援人力上之編組觀之，以現行「山域救援隊設置指導要點」內容，各地方消防機關應具備一定人力規模，才能維持基本勤務運作。但據資料，包括高雄市及花蓮縣等縣市，山域救援隊編組人數仍未達公布之標準，顯然地方人力恐有困難，亟待補充，中央督導及輔助機制應該加強。","此外，前述設置要點自民國110年實施至今已逾四年，但各縣市消防機關卻仍有未將山域救援隊培訓及複訓計畫與成果函報消防署備查，顯示制度執行與監督機制流於形式，消防署應落實追蹤管理責任。","再就專業訓練資源而言，消防署首次辦理山域救援師資培訓，是113年9月，先前準備不足，恐已導致整體師資有短缺與各地皆嚴重不足的問題，縣市有些能仰賴民間專業人士支援訓練，難以達成當時設定之一致化、制度化之專業訓練體系目標，亦不利整體救援能力之均衡發展。","綜上所述，本計畫雖投入大量預算，但在制度落實、人力補強、訓練體系及政策推廣等面向，均顯示中央與地方合作執行仍有不足，對達成提升山域救援精進政策成果影響甚多。","請消防署就下列事項具體說明：是否強化全國性師資庫及標準化課程體系，以提升整體專業水準？應儘速檢討改進提出具體措施，以確保國人山域活動安全，並落實政府開放山林政策之配套責任。"],["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毒駕情勢升溫","部長，近年政府持續宣示打擊毒品犯罪，過去我們將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列為二級毒品，加重防治力道，但本席要提醒，近日來毒駕的趨勢有明顯上升，還是常有在車上發現喪屍煙彈。根據統計資料，毒駕案件數明顯攀升。114年10月有1,034件、11月1,234件、12月更高達1,923件；而115年1月也有1,506件、2月987件、3月1,356件。從這些數字可以看出，毒駕案件長期維持高檔，且有持續增加的趨勢。本席要請教部長：","問題：第一，目前警方針對毒駕的查緝能量是否足夠？現在酒駕有完整的臨檢與酒測第二，毒駕案件增加，是否代表毒品已經更深入滲透年輕族群與交通環境？許多毒駕案件涉及新興毒品、依托咪酯甚至混合型毒品，駕駛人在精神恍惚下上路，對其他用路人造成極大危害。政府是否掌握目前毒駕族群的年齡分布與毒品來源？是否有跨部會防制作為？第三，目前毒駕刑責與嚇阻力是否足夠？社會普遍認為，毒駕的危險性不亞於酒駕，但民眾對毒駕的警覺卻遠低於酒駕。政府是否評估比照酒駕，加重毒駕刑責、提高累犯處罰，甚至建立更完整的吊扣駕照與強制戒治制度？"],["主席：跟委員會報告，我們先休息5分鐘，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謝謝。","休息（11時14分）","繼續開會（11時22分）"],["主席：我們開會。","各位委員，我們是不是先協商法案或者是預算？徵詢大家的意見，法案嗎？我們就先處理法案，謝謝。"],["王委員美惠：法案先處理。"],["主席：好，謝謝。","報告委員會，現在進行法案審查，請宣讀討論事項及所有條文。","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_頁面_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_頁面_3.jpg\" \\* MERGEFORMAT"],["主席：現在進行協商。","主要是大家方向上比較一致，有沒有委員要發表？","王美惠委員，謝謝。"],["王委員美惠：主席，我跟我們同仁的版本不太一樣，我是覺得就授權給內政部訂定期限，理由是內政部是比較知道實際執行情況的單位，而且這一條已經實施四年了，內政部應該知道實際的運作跟問題在哪裡，我覺得由內政部決定期限也可以避免未來問題沒解決，還要想著要再修法的問題。暫行條例這一條我覺得最多也就是十年，最後還是要回歸民法或相關的法律去解決。本席是希望這一條存在的期間可以讓內政部主動、積極去協助民眾解決問題，這是最要緊的，因為剛才在質詢的時候，我就跟部長說，好處理的都已經處理完了，現在就是剩較困難的問題。說實在的，部長，你們單位也比較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以上。"],["主席：好，謝謝。","鄭天財委員，謝謝。"],["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本席修正的條文是再延二年，也就是六年，固然王美惠委員所提的也很有道理，但是透過明定二年，就是延二年，也就是六年，這對內政部，包括對地方政府來說，就有這樣的一個積極性去處理。不然如果是授權的話，我猜就是自己決定要不要延，這個積極性的部分，尤其是地方政府……另外就是也讓內政部、地方政府去了解實際的問題，我認為實際的問題就在第六條，因為今天並沒有第六條的修正條文，所以就是像我質詢時所提的，要請內政部跟地方政府好好的去了解修正第六條的必要性，我還是建議再延二年也就是六年，謝謝。"],["主席：好，謝謝。有沒有其他不同的意見？"],["張委員宏陸：我覺得這個大家都沒意見，就直接修正通過好了。"],["主席：好，那我收攏一下，其實王美惠委員原本的版本是規定「一定期限」，他現在可以讓內政部來訂定，有其他委員包含我是希望本條例實施起六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受理的意思是我也不希望無限期延長，當然也有可能就是在二年之後我們要再來做一次討論，那我也覺得沒有關係，我們就二年之後再來討論，內政部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是不是就依照六年的這個版本通過？"],["劉部長世芳：謝謝各位委員，我想我們還是謝謝委員的支持，對於朝著六年來處理的話，我們同意，就不要放寬到一定的期限，好不好？"],["王委員美惠：好。"],["主席：第五條就依照李柏毅及鄭天財委員的提案通過，好不好？好，謝謝。","請王美惠委員。"],["王委員美惠：不好意思，我要補充一下，我的意思不是說要放到很寬，我的意思是說部長知道問題在哪裡，像剛剛鄭天財委員跟主席說的，我們也要讓他有壓力。我的提案是希望說，如果部長覺得要二年，我們就定為二年，並不是說一定要十年、要六年、要幾年，因為是部長他們在做，他們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我認同我們也是要有一定的壓力才有辦法做出成績，以上。"],["主席：好，謝謝王美惠委員的補充。","第五條就照這個提案通過。","接下來是第七條，因為提案委員不在，請內政部來發表意見，謝謝。"],["張委員宏陸：人不在就不要處理了。"],["主席：好，那就維持現行條文。","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依剛才宣告的協商結論通過，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作以下決議：討論事項第九案至第十三案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均已審查完竣，是否須經黨團協商？"],["張委員宏陸：不用。"],["王委員美惠：不用。"],["主席：好，不用黨團協商。","上列法案於院會討論時，由本席做補充說明；審查通過的條文、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本次修正條文，行政機關如有補充立法說明，會後請儘速送至內政委員會，以納入審查報告。","接下來我們處理預算，與法案有關的部會可以先行離席。","現在開始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等8案，請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宣讀完畢後再行協商，謝謝。"]],"block_lines":[1,32,33,34,37,102,117,123,138,139,369,384,392,392,394,395,396,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20,421,422,423,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3,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1,452,453,454,455,456,457,458,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487,488,489,490,491,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9,510,511,513,514,514,516,517,518,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6,548,549,550,551,552,553,554,555,556,557,558,560,561,562,563,564,565,566,567,568,569,570,571,571,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6,587,589,590,591,592,593,594,595,596,597,598,599,600,601,602,603,604,606,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5,616,616,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31,632,633,634,635,636,637,638,639,640,641,642,643,644,645,646,647,648,649,650,651,652,653,654,655,656,657,659,660,660,662,663,664,670,671,672,673,674,675,676,677,678,679,680,681,682,683,684,685,686,687,688,689,690,691,691,693,694,695,696,697,698,699,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20,721,722,723,725,726,727,728,729,730,731,732,733,734,735,736,737,738,739,740,741,742,743,744,745,746,747,748,749,749,752,753,754,756,757,759,760,762,763,764,764,767,768,769,773,774,775,776,777,778,779,780,781,782,783,784,785,785,787,788,789,790,791,792,793,794,795,797,798,799,80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0,821,822,823,824,826,827,828,829,830,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8,840,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50,851,852,853,854,855,856,857,858,859,860,861,862,863,864,865,866,867,871,872,873,874,875,876,877,880,890,894,897,899,900,903,906,907,909,910,911,912,913,914,915,917,918,921,922,924,925,926],"person_count":{"主席":29,"翁主任秘書栢萱":1,"劉部長世芳":109,"內政部書面資料":1,"司法院書面資料":1,"法務部書面資料":1,"蘇委員巧慧":17,"花董事長敬群":12,"張委員智倫":39,"馬次長士元":6,"沈司長哲芳":20,"王委員鴻薇":15,"蔡署長長展":35,"王委員美惠":16,"主席（王委員美惠代）":1,"李委員柏毅":21,"張委員宏陸":23,"林司長家正":6,"林司長振祿":11,"主席（李委員柏毅）":1,"許委員忠信":12,"高金委員素梅":27,"鄭司長英弘":6,"黃委員捷":5,"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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