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星期三)9時至12時3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先翔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智勇Ljaucu‧Zingrur 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谷縱‧喀勒芳安Qucung Qalavangan 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陳義信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曾興中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處長陳坤昇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處長羅赫踛Helu Chiu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處處長劉維哲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謝亞杰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Maraos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俄鄧‧殷艾Eteng‧Ingay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許韋晟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翁主任秘書栢萱: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26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智倫  蘇巧慧  王鴻薇  王美惠  黃 捷  張宏陸  許忠信  丁學忠  高金素梅 李柏毅  徐欣瑩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林倩綺  翁曉玲  葉元之      委員列席5人 請假委員:吳琪銘  廖先翔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 營建建設基金基金主持人董建宏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基金主持人董建宏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基金召集人馬士元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基金主持人 劉世芳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基金主持人黃駿逸 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基金主持人黃駿逸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藍士博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崔懋森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董事長丁澈士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董事長謝孟展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花敬群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廖珮伶 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專門委員蔡孟洙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簡任正工程司黃國鋒 法務部參事謝志明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李培源暨相關人員 主  席:李召集委員柏毅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徐雪茹    薦任科員 吳育婷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預算審查部分)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部分。 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部分。 四、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五、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六、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部分。 七、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等5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 八、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李柏毅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報告,委員蘇巧慧、張智倫、王鴻薇、王美惠、李柏毅、張宏陸、許忠信、高金素梅、黃捷、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徐欣瑩等12人質詢,由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花敬群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丁學忠、吳琪銘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主席宣告: 本次會議議程所列有關處理115年度之預算,統一作以下三點宣告: 一、有關各位委員之提案,為使討論聚焦,依預算科目編排,歲入部分,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援例處理到「目」之科目為原則。 二、提案委員如有提出凍結相關預算者,除有委員特別聲明異議外,解凍條件均依例改為向本(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處理預算提案時,如提案委員不在場,依召委會議共識,該提案不再處理,惟如該案協商前,相關部會已跟提案委員溝通完成;並將書面送至本委員會即依該溝通結果處理。 四、關於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等機關預算,預定於5月27日及28日進行審查,所列預算提案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時截止收件,逾時不候。 決議: 壹、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7項 內政部178萬6千元,照列。 第68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1億2,843萬元,照列。 第72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440萬4千元,照列。 第74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4項 內政部6,350萬4千元,照列。 第55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5,713萬5千元,照列。 第59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5,089萬1千元,照列。 第61項 建築研究所2,881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6項 內政部7,267萬3千元,照列。 第77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2,742萬1千元,照列。 第81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6,562萬5千元,照列。 第83項 建築研究所14萬8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5項 內政部1億5,129萬3千元,照列。 第76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2億0,272萬8千元,照列。 第80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983萬8千元,照列。 第82項 建築研究所22萬1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133億2,788萬4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7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於「內政部」編列預算133億2,788萬4千元,查內政部114年度媒體宣導費法定預算僅255萬7千元,115年度卻編列1,951萬5千元,增加1,695萬8千元,增幅高達663.20%,顯與當前政府財政情勢及撙節原則不相稱。又內政部近期就預算刪減議題多次發布易生誤導之資訊,例如宣稱115年度預算遭刪減約283.5億元、恐高達內政部預算28%,惟該說法與實際預算審查情形並不相符,且未能即時完整澄清,已影響政府資訊可信度。媒體宣導費本應用於正確政策溝通,若反而成為爭議資訊之來源,更應嚴格檢討其必要性與執行方式。此外,本項經費與相關計畫工作項目間之連結尚欠明確,亦未見具體工作內容、績效指標、預期效益、補助或委辦必要性等說明,難以證明其屬必要支出。國家仍有災後重建、基礎建設及民生需求亟待投入資源之際,本項媒體宣導費之急迫性與必要性顯有疑義。爰為落實財政紀律與撙節原則,爰減列該項預算1,695萬8千元。【內政1】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二、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共計編列13億7,945萬2千元,比114年度法定預算7億5,207萬3千元(含追加預算)增加6億2,737萬9千元,成長幅度高達83.42%。然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債務舉借2,992億元,連同特別預算1,008億元,合計舉債已高達近4千億元。且,賴總統為回應美國對台灣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要求,115年度國防預算編列9,495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GDP)3.32%,比2025年成長23%(增加1,775億元),創下歷史新高。此舉勢必對年度的教育、社會福利、交通建設與經濟發展等預算,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果。基此,政府應量入為出、撙節公帑,共體時艱,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媒宣費既非屬必要的業務支出,理應考量政府財政狀況而予以撙節。經查114年內政部媒宣費的法定預算為255萬7千元,115年度編列媒宣費1,951萬5千元,比114年度增加1,695萬8千元,成長高達663.20%。在考量整體國防預算增額及國家其他重大施政如災後重建等經費所需,此媒宣費實無急迫性及必要性,為共體時艱預算宜維持114年水平,爰減列該項預算1,695萬8千元。【內政2】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高金素梅 廖先翔  王鴻薇  翁曉玲 三、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1,951萬5千元。經查內政部114年媒體宣傳費僅255萬7千元,115年該項預算卻較114年多達1,695萬8千元(增幅約663%),且從內政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分析報告,標案之宣導成效多以增加參與人數、提升宣導效益、總閱覽人數等做為政策宣導成效,少有宣導內容之實際達成指標。且內政部主管業務眾多,114年修改多項行政命令,媒體政策宣導應該用於法規、政策變動之傳達,如「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然依照內政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分析報告」顯示,於114年罷免活動進行期間,卻補助特定意識形態罷免團體辦理活動,以媒體宣傳之名行罷免在野黨立委之實,不只浪費人民公帑,更有違行政中立疑慮。為落實財政紀律,避免政策宣導淪消化預算,爰減列該項預算1,695萬8千元。【內政3】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四、115年內政部歲出預算編列133億2,788萬4千元,比114年度法定預算124億5,859萬1千元,增加8億6,929萬3千元(近8.7億元),成長幅度6.98%。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編列「通訊費」4,622萬5千元,與114年法定預算4,047萬6千元相比,增列574萬9千元,增列幅度為14.20%。 [image: image1.jpg] 經查內政部112年至114年決算書資料如上表,「通訊費」3年平均執行率77.05%,3年平均決算數3,165萬元。決算資料顯示,近年「通訊費」平均執行率約為77%、未執行數在867到1,350萬元之間。顯見,原有經費編列與實際需求之間存有相當落差,致使經費運用效益低落。然,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已需舉債高達4千億元。政府各單位更應量入為出、撙節公帑,減列非必要、非急迫性的支出,以降低國庫舉債、債留子孫的壓力。且,賴總統為回應美國對台灣應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強硬立場與關切壓力,115年度國防支出已創下歷史新高,達9,495億元;大舉增加國防支出,必定會嚴重排擠年度的教育、文化等支出,亦即,各部會應勒緊褲帶,共體時艱、以撙節支出的具體行動,來呼應賴總統對美方要求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承諾。惟內政部115年度預算案仍編列「通訊費」4,622萬5千元,增列574萬9千元,有鑑於近3年執行率僅77.05%,為兌現賴總統對美方的承諾,為配合國防支出大幅增加之影響而必須撙節經費,爰減列該項預算1,000萬元(以執行率78%計算)且不得流用勻支,以避免有限之財政資源閒置與浪費,而撙節之經費又可支援國防軍費的大幅增加。【內政4】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翁曉玲 五、115年內政部歲出預算編列133億2,788萬4千元,比114年度法定預算124億5,859萬1千元,增加8億6,929萬3千元(近8.7億元),成長幅度6.98%。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億3,889萬8千元,與114年法定預算1億1,281萬1千元相比,增列2,608萬7千元(約2,600萬元),增列幅度為23.12%。 [image: image2.jpg] 經查內政部112與114年決算書資料如上表,「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年平均執行率83.04%。決算資料顯示,近3年「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執行率不超過87%、未執行數在1,072到2,618萬元之間。顯見,原有經費編列與實際需求之間存有相當落差,致使經費運用效益低落。然,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已需舉債高達4千億元。政府各單位更應量入為出、撙節公帑,減列非必要、非急迫性的支出,以降低國庫舉債、債留子孫的壓力。且,賴總統為回應美國對台灣應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強硬立場與關切壓力,115年度國防支出已創下歷史新高,達9,495億元;大舉增加國防支出,必定會嚴重排擠年度的教育、文化等支出,亦即,各部會應勒緊褲帶,共體時艱、以撙節支出的具體行動,來呼應賴總統對美方要求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承諾。惟內政部115年度預算案仍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億3,889萬8千元,增列2,608萬7千元,有鑑於近年最高執行率均不超過87%,為兌現賴總統對美方的承諾,為配合國防支出大幅增加之影響而必須撙節經費,爰減列該項預算1,800萬元(以執行率87%計算)且不得流用勻支,以避免有限之財政資源閒置與浪費,而撙節之經費又可支援國防軍費的大幅增加。【內政5】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翁曉玲 六、115年內政部歲出預算編列133億2,788萬4千元,比114年度法定預算124億5,859萬1千元,增加8億6,929萬3千元(近8.7億元),成長幅度6.98%。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編列「物品」6,510萬2千元,與114年法定預算6,615萬元相比,減列104萬8千元(約104萬元)。 [image: image3.jpg] 經查內政部114年決算書資料如上表,「物品」執行率僅為62.9%,剩餘數竟高達2,454萬元之多(已含保留數73.85萬元)。顯見,原有經費編列與實際需求之間存有相當落差,致使經費運用效益低落。然,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已需舉債高達4千億元。政府各單位更應量入為出、撙節公帑,減列非必要、非急迫性的支出,以降低國庫舉債、債留子孫的壓力。且,賴總統為回應美國對台灣應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強硬立場與關切壓力,115年度國防支出已創下歷史新高,達9,495億元;大舉增加國防支出,必定會嚴重排擠年度的教育、文化等支出,亦即,各部會應勒緊褲帶,共體時艱、以撙節支出的具體行動,來呼應賴總統對美方要求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承諾。惟內政部115年度預算案仍編列「物品」6,510萬2千元,有鑑於114年度執行率僅62.9%,剩餘數高達2,454萬元的情形下,且為兌現賴總統對美方的承諾,為配合國防支出大幅增加之影響而必須撙節經費,爰減列該項預算2,250萬元整(以執行率65%計算)且不得流用勻支,以避免有限之財政資源閒置與浪費,而撙節之經費又可支援國防軍費的大幅增加。【內政6】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翁曉玲 七、115年內政部歲出預算編列133億2,788萬4千元,比114年度法定預算124億5,859萬1千元,增加8億6,929萬3千元(近8.7億元),成長幅度6.98%。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編列「國內旅費」7,483萬7千元,與114年法定預算5,714萬7千元相比,增列1,769萬元(約1,700萬元),增列幅度為30.95%。 [image: image4.jpg] 經查內政部114年決算書資料如上表,「國內旅費」執行率僅為78%,剩餘數竟高達1,257萬元之多。顯見,原有經費編列與實際需求之間存有相當落差,致使經費運用效益低落。然,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已需舉債高達4千億元。政府各單位更應量入為出、撙節公帑,減列非必要、非急迫性的支出,以降低國庫舉債、債留子孫的壓力。且,賴總統為回應美國對台灣應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強硬立場與關切壓力,115年度國防支出已創下歷史新高,達9,495億元;大舉增加國防支出,必定會嚴重排擠年度的教育、文化等支出,亦即,各部會應勒緊褲帶,共體時艱、以撙節支出的具體行動,來呼應賴總統對美方要求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承諾。惟內政部115年度預算案仍編列「國內旅費」7,483萬7千元,增列1,769萬元,增列幅度高達30.95%!有鑑於114年度執行率僅78%,剩餘數高達1,257萬元的情形下,且為兌現賴總統對美方的承諾,為配合國防支出大幅增加之影響而必須撙節經費,爰減列該項預算1,500萬元(以執行率80%計算)且不得流用勻支,以避免有限之財政資源閒置與浪費,而撙節之經費又可支援國防軍費的大幅增加。【內政7】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翁曉玲 本項通過決議78項: 一、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38億0,766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內政部在「公民參政(『政治獻金法』宣導)」的媒體宣導費僅編列40萬元,但「宗教國際交流」卻編列1,250萬元,兩者相差31倍。「政治獻金法」涉及廉政與民主防弊,重要性不亞於宗教交流,資源配置顯有失衡。又,1,250萬元金額龐大,但績效指標僅設定觸及5萬人次,效益不明且成本過高;且114年度立法院曾決議大幅刪減內政部宣導費,115年卻仍編列高額預算,恐有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就「宗教事務媒體宣導經費細目、預計投放管道及效益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15】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預算38億0,766萬1千元。研修選舉及罷免相關法制,屬內政部民政司重要職責,理應積極檢討現行制度缺失,以維護選舉公平,並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參政權。歷年全國性公職人員選舉中,涉及原住民族選舉人之投開票所約有3,000處;惟部分地區因人口稀少,每一投開票所之原住民族選舉人數甚至僅3人以下。在此情形下,投票選擇極易被推知,原住民族選舉人之投票秘密及自由意志恐受影響。更嚴重的是,原住民族選舉投票率長期僅約五成,顯示現行投開票制度對原住民族參政權已產生實質影響。此一問題歷經不分黨派立法委員多次提出,相關部會迄今仍未提出具體改善方案,顯有怠於檢討之虞。爰要求內政部應儘速研議改善原住民族選舉人投票秘密保障機制,提出具體修法方向與行政配套,以維護原住民族參政權及整體選舉公平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2個月內,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共同確實檢討並規劃方案與辦理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16】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三)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預算38億0,766萬1千元。歷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中,許多離鄉工作或就學之原住民族青年,因交通不便、返鄉距離遙遠及時間成本過高,往往難以返鄉投票,實質影響其憲法保障之參政權。此一問題在原住民籍立法委員選舉中尤為明顯。由於選區範圍特殊,原住民族選民分布於全國各地,返鄉投票成本遠高於一般選區,導致原住民族選區投票率長期偏低,形成參政權行使上的結構性障礙。不在籍投票制度可有效降低投票成本,提升原住民族選民參與意願,並有助於改善投票率偏低及投票秘密保障不足等問題。若能優先於原住民族選舉中試辦,不僅較能聚焦特定需求、降低制度推動爭議,亦可累積實務經驗,作為未來全面推動不在籍投票制度之重要基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與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實研議可行性方案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17】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四)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預算38億0,766萬1千元。查114年度修正「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7,係為保障山地原住民區財政自主,避免因縣市合併或財政制度調整,對其自治事項及地方發展產生不利影響,使山地原住民區得具備與一般鄉、鎮、市相當之財政能力,進而舒緩山地原住民地區長期財政壓力。惟修法通過後,制度能否真正落實,仍須仰賴中央主管機關持續追蹤與協調。內政部依法對地方自治事項及委辦事項負有合適性或合法性監督責任,對於各直轄市政府後續辦理情形、補助方式、財政分配及配套措施,均應主動掌握並督促改善,避免修法美意流於形式。倘中央未能有效監督,恐使山地原住民區仍受不公平財政分配影響,不僅加劇地方自治困難,更阻礙原住民族地區公共服務與整體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2個月內,就修法後各直轄市政府辦理情形、合適性或合法性監督作為及後續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18】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五)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預算38億0,766萬1千元。因應少子化及人口結構快速變化,「地方制度法」第33條有關鄉、鎮、市、區民代表席次之規定,應進行通盤檢討。此議題早於113年修法時即已有相關要求,惟迄今仍未見具體調整進度。地方民意代表席次配置,攸關地方治理效能、民意反映及資源分配公平。若仍沿用既有標準,未能隨人口變化及地方實際需求調整,恐使部分地區代表性失衡,亦不利地方永續發展。爰要求內政部應儘速檢討「地方制度法」第33條及其配套子法「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與「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提出席次調整之具體方向與時程,以回應人口變遷並健全地方自治制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2個月內,通盤檢討並提出修正的具體方案跟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19】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六)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38億0,766萬1千元。日前新北市三重區里長曾連任6屆並榮獲「特優里長楷模」,卻假藉幫忙申請補發所有權狀之名,在文件中偷夾「房屋買賣同意書」,騙里民簽名,將價值近2千萬元的2戶房產以930萬元賤價賣出,且該里長亦有以代領物資為名騙取里民證件之前科。又新北市永和區里長與詐欺慣犯即台版地面師集團配合,以偽造遺囑方式詐得遺產。又新北市中和區及台北市萬華里等地皆有詐欺取財案件發生。現為全民防詐打詐,村里長為第一線接觸地方民眾之民選公職人員,深受民眾所信賴,相關個案利用民眾信任進行詐欺取財等不法行為非社會大眾所願,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相關案件研議如何增進基層法治觀念,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20】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七)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轉型正義權利回復」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預算6,000萬元。李委員柏毅曾於114年度預算審查時針對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下稱基金會)之勤務時間提出質疑,當時由於對外公告開放時間每天僅4小時(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事後對外公告的開放時間改為每日8:30~17:30,似較有助於權利回復業務的申辦。惟經查,撥打基金會的電話後,其所告知的「受理時間」仍維持在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12:00以及下午14:00~16:00,似乎未按過去提案精進其業務執行。考量到基金會所負責業務主要針對白色恐怖受害者與其家屬,其人數隨時間逐年減少,且多數案件的實質處理係由司法院、法務部進行相關審核,基金會的案件受理時間如此之短,難以想像會對相關人士造成多少阻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24】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二、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5,646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預算5,646萬2千元。根據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之最新資訊,我國已成功協助友邦建置數位身分認證(E-ID)系統,並順利完成軟硬體安裝與設備移交。反觀國內,新式身分證計畫暫緩,內政部於115年仍編列4,876萬元支付印製設備及場地之最低運量維護費。然政策長期不明確導致公帑持續流失,顯見我國政府具備成熟之數位身分證建置技術,卻因國內決策延宕,致使設備閒置與龐大維護成本的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針對「新式身分證政策終止或重啟之具體決策時程與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中納入我國協助友邦建置E-ID系統之實務經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30】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5,646萬2千元。日前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情事件,內政部部長於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未來會要求各地方政府確實配合造冊且定時更新,為掌握居民之居住狀況及聯絡資訊,以便於未來危害預警發布時,能依據相關資料精準估算相關需求,以期能及時完成弱勢族群之撤離及妥善安置,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與相關單位針對戶口清查及精準造冊研議精準戶政資訊建置以及定期更新之時程及相關規劃與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3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三)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編列預算4,978萬9千元。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因外界憂心中國滲透、駭客攻擊頻仍、擔心數位足跡被監控、對於新式身分證在應用上存有資安疑慮等,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經行政院110年1月21日決議暫緩,俟完備法制相關程序後賡續推動。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政策暫緩,迄114年7月底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已投入7億7,089萬2千元,且持續支付維護費用。為撙節國家預算且確保民眾資安,允宜儘速確立換發政策,以避免持續投入非必要之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新式身分證之後續推動工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33】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四)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4,953萬9千元。本項經費112年停止之新式身分證換發政策,該項業務也已移轉至個人資料籌備處,本年度持續編列高達4千萬元之維運相關設備經費,其內容為對中央印製廠之補償,作為停止推動計畫之後續維運與賠償,綜此,本計畫已停止,業務也已移轉至其他單位,持續編列高達數千萬元之經費實有浪費公帑之問題,為敦促我國戶政業務之推動,避免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35】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4億8,192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4億8,192萬1千元。近期詐騙集團升級詐欺手法與地政士聯手犯詐欺與洗錢等犯罪行為,利用被害人對地政士之信任,詐取被害人之財產,使民眾對地政士之信賴度下降,疏於對地政士之查核及督導。114年度地政士及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執照開辦線上請領電子證照,內政部雖有提供掃碼查驗功能及地政防詐三寶,惟詐團手法層出不窮,且假代書及假地政士日益猖獗,內政部應對此超前部屬,同步加強各縣市地政防詐三寶之推動及宣傳,許多地方政府地政單位拍攝的宣導短片觀看次數偏低,各縣市或可考量將地政防詐三寶申辦人數公開化,加強民眾使用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與相關單位於3個月內,針對地政士加入詐團及協助洗錢等犯行,研議如何降低地政士加入詐欺集團及強化其法治教育與教育訓練,及如何增加地政防詐三寶之民眾申辦人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3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二)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編列1億1,102萬3千元。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興辦、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以期減輕弱勢與青年族群之租屋負擔,滿足其居住需求。但嘉義市東區目前所規劃與興辦之社會住宅量能仍有不足,現行實價登錄,多數租屋案件未納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嘉義市提升租屋市場價格資訊缺口提出檢討分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44】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三)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與管理」編列預算209萬1千元。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仲介居間或包租業轉租案件應於簽約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然而,以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普查的全國租用戶數高達87萬5,622戶來看,113年的租賃實價登錄竟然只有14萬1,423件,僅占全國租屋戶數的16.15%。高達八成以上的租屋案件未納入實價登錄體系,顯示現行制度無法有效掌握真實的租屋市場行情,難以發揮租屋資訊透明化的政策初衷。內政部應針對「如何有效提升租賃案件實價登錄比例」,提出具體的檢討與精進改善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51】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四、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編列7億8,052萬9千元,其中「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延續計畫」編列1億9,506萬1千元辦理「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建設延續計畫」。「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建設延續計畫」係承接「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110至114年)」等相關工作。其中,內政部擬在115至119年之間,賡續辦理「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共65萬筆,平均每年將辦理13萬筆,惟與110至114年度每年實際辦理情形,數量最高為5萬餘筆,相比差距甚大。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請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於1個月內,就「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每年績效目標積極執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53】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五、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編列41億9,470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經費41億9,470萬4千元,該目項下辦理「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中長程計畫」,在115年度編列3億2,971萬2千元,包含新增無人機計畫總經費2,908萬8千元(含設備560萬元及業務費等),擬購置16架無人機培訓替代役。惟「民防訓練場地整修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基礎設施未完備,新興訓練成效令人存疑。為確保工程進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針對「民防訓練場地工程趕工計畫」及「替代役無人機訓練師資與場地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內政58】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編列41億9,470萬4千元。近期名人逃兵事件頻傳,我國憲法及兵役法皆有明文規定依法服兵役之義務,且逃兵事件中大多係偽造病歷或檢體報告,又113年方通過將義務役延長為1年,對此應多加宣導讓民眾對其權利義務更加明瞭。為求改善過往社會對於逃避兵役之鼓勵風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對於應服兵役之役男偽造病歷或檢體報告,與相關單位研議如何加強宣導兵役責任以及逃兵之後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內政6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六、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7億5,936萬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經費7億5,936萬6千元,所編預算較114年大幅增列約1.7億元,其主因為「內政部資訊服務大樓重建工程計畫」進入最後一年,預算由1.6億暴增至3.19億元。然查,該重建工程過去因招標不順,113年第3季實際執行率僅45%,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在前期工程延宕之情況下,115年度卻編列如此鉅額之工程款與設備費,內政部是否有能力如期執行所編預算數,實屬堪慮。為避免鉅額預算發生鉅額保留及落實財政紀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大樓趕工進度表與預算執行效能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73】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7億5,936萬6千元。我國自然人憑證長期使用率偏低,且根據內政部所公布之資料顯示,近七成民眾於自然人憑證屆使用期限或失效後,並未申請換發而逕予停用,另有近五成符合資格之國民未曾申辦自然人憑證,顯見我國自然人憑證之使用仍未達其原先設定之網路身分證之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增進自然人憑證普及率以及拓展使用場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7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三)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407萬元。根據國家安全局統計,中共對台灣關鍵基礎設施的網路攻擊呈現逐年上升趨勢。2023年每日平均侵擾次數為123萬次,2024年倍增至246萬次,2025年再攀升至263萬次。過去戶政系統亦出現遭駭疑雲,考量本計畫本質上是為應對緊急情況的資料備份,對於相關資安與機密維護應予以說明,降低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75】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 (四)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自然人憑證多元身分識別作業及管理」編列預算3,986萬4千元。實體自然人憑證可應用於1,088項政府及民間服務,行動自然人憑證卻僅能使用230項,服務範圍僅約實體憑證的21.14%。且目前國內許多民間組織或特定業者的電子憑證(如工商憑證、醫事人員憑證等)均已提供線上申辦服務。但內政部的行動自然人憑證,至今仍強制要求民眾必須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無法線上申辦,導致便利性嚴重不足,未能真正落實數位身分認證與智慧政府的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79】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七、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編列2億2,487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編列2億2,487萬4千元。合作社作為基層民眾自發性互助的經濟組織,具有分配利潤公平、促進在地就業的特性。然而,面對大型企業以及網路發達通路之競爭,許多地方型農業、消費或勞動合作社相對缺乏創新經營與行銷通路的專業能力。若內政部無法有效將合作事業振興資源精準投放,並輔導這類合作社與國發會推動之「地方創生」政策相結合,基層互助經濟將日漸萎縮,損及基層民眾透過合作事業改善生活之權益。為厚植民間經濟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提出「輔導地方型合作社創新經營與參與地方創生之具體對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82】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二)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項下「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經費1億4,219萬1千元,其中分支計畫增列協助國際性民間組織辦理各項國內外之重要活動等經費1.2億元,但內政部僅依既有作業要點審查,未提出更嚴謹的專案審查標準、具體受補助對象或量化績效指標,外界對資源分配公平性及防弊機制仍存有疑慮;又,預算規模大幅倍增,恐導致執行進度落後,甚至出現下半年無法有效執行,影響整體預算運用效率;再者,內政部以補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活動以拓展國際空間、提升能見度及帶動觀光為理由編列此項經費,但相關國際交流與對外推廣本屬外交部長年編列與推動之業務,與該分支計畫「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之關聯性不足。為有效運用政府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高額補助審查標準、預算執行期程規劃,以及改善社會風氣之關聯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83】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八、內政部等機關113年度執行識詐宣導經費逾1.8億元。惟查其宣導成效與現況,仍有以下缺失亟待精進:一、民調顯示,雖多數民眾具備基本防詐認知,但遭遇可疑訊息時,僅約五成民眾會撥打165專線或透過官方管道求證,且多數仍習慣使用易破解之帳號密碼,實應加強宣導個資防護觀念。二、特定族群涉詐劇增且缺乏法治宣導:近年少年涉嫌詐欺人數逐年攀升,113年占總嫌疑犯比率已增至5.81%;同期外籍涉詐嫌疑犯更遽增至1,967人。目前宣導尚乏針對此類潛在犯罪端(如受誘騙擔任車手或提供人頭帳戶)之法治教育。為發揮防詐效益、阻斷詐騙集團吸收人力,內政部應精準推動分齡分眾宣導,並深化法律責任認知,爰提案要求檢討。【內政8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九、查宗教信仰乃我國社會安定之重要基石,對文化傳承與社會福利貢獻至鉅,本於憲法保障人民信仰自由之精神,理應制定「宗教基本法」以確立教俗分離原則並保障宗教自主權。然行政院至今遲未提出官方版本之「宗教基本法」,內政部主張「各宗教團體尚無共識」,且憲法對宗教事項已能提供一定程度之規範;然而,正如「憲法」雖保障人民參政權,政府仍須透過制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具體程序(如連署門檻、投票方式等)加以落實,宗教自由之保障亦有賴明確之法律規範輔助,實非僅憑憲法之抽象原則即可周全。綜上所述,為健全宗教自由之制度性保障,並引導行政機關落實職權,政府亟需建構具體之法制規範,以期將憲法抽象原則轉化為實質且完備之權利保障,建請審慎研議上述建議,並透過適當之社會溝通,凝聚共識。【內政8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內政部推動「強化替代役訓練管理,提升各需用機關服勤效能」計畫,雖規劃於易成孤島地區配置人力並新增救災課程,然現行針對基層人力之實質到位進度、救災無人機操作之實戰熟稔度,以及跨部會民防訓練之整合成效,均普遍缺乏具體之考核機制與監督指標,恐導致政策執行與預期目標產生落差。內政部應確實盤點全國易致災與孤島地區之人力配置達成進度,逐一核實各該公所及服勤處所是否均達成「配置10名替代役」之人力目標,並評估其納入「防災協作中心」編組後之實質協作績效、指揮體系與具體分工,嚴防人力編組流於虛銜或名單化,以確保災時支援能即時到位。針對新增之救災課程與演練,應將重心由「時數累積」轉向「實作評鑑」,建立標準化考核機制,嚴格審視役男是否具備實質救災能力,同時強化與民防、防空避難等專業勤務之深度整合,針對各類別替代役男之專業特性精進常態化演練。綜上,為確保役男能於平時轉入救災應變時具備實質即戰力,建構社會韌性,內政部應針對人力部署落實度、訓練考核機制及民防整合深度,提出具體檢討與後續強化規劃。【內政8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一、鑒於內政部為回應2050淨零碳排目標,會同經濟部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明定自8月1日起,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應按比例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此外,內政部亦規劃將「建築能效標示」納入實價登錄網站公開資訊,作為不動產交易與租賃之重要參考。政策立意雖屬良善,然新制上路後,相關配套措施是否完備攸關民眾權益甚鉅,仍有以下疑慮尚待釐清與落實:一、維護管理與消防安全風險:太陽光電設備之建置雖宣稱12年可回本,然設備後續的長效期維護、老舊汰換成本,以及建築結構與消防救災安全,將成為未來各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重大挑戰,內政部應有明確之輔導指引與防護規範。二、不動產交易資訊與市場衝擊:將建物能效資料納入不動產租售必要揭露資訊,是否有造成推升綠色通膨與房價之虞,內政部應有完善之影響評估與宣導機制。為確保近零碳建築政策穩健推動,兼顧居住安全與不動產交易秩序,爰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新建物設置光電設備之消防安全規範與管委會維管輔導機制」,以及「成屋交易揭露建物能效標示市場影響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8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二、鑒於詐騙手法日益翻新,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已成為國人防詐之重要防線。依據警政署統計,近年民眾對反詐求助需求持續上升,165專線接通量於2025年已達47.5萬通,較2023年增加9%。經查,現行165反詐騙專線因線路建置因素,僅中華電信用戶及市話撥打為免付費,若使用遠傳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等業者門號撥打,民眾仍須自行負擔每分鐘1元之通話費。打擊詐欺為當前政府施政重中之重,165專線作為重要之公共救濟與通報管道,不應因民眾使用之電信業者不同而產生差別待遇,更不應讓通話費成為民眾查證詐騙的阻礙。經初步評估,推動165反詐騙專線全面免付費,每年僅需約增加170萬元之預算,惟免付費政策上路後,勢必將帶動進線通話量與通話秒數大幅增加,現有之165客服接聽人力及系統量能恐面臨嚴峻考驗。為降低民眾求助障礙、落實全民防詐無死角,爰要求內政部應儘速協商落實165反詐騙專線全面免付費政策,並於3個月內針對後續專線免付費所需之「通話費補貼預算編列情形」及「擴充接聽人力與服務量能之配套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8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三、鑒於近年不動產詐騙案件頻傳,詐騙集團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常鎖定獨居長者或不熟悉通訊科技之高齡族群,以偽冒申請不動產移轉登記,或以話術誘導辦理抵押借款等方式謀取暴利。內政部雖推動「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期能於產權異動時第一時間通知民眾與其親友以攔阻不法,然該防詐機制之普及率與推廣深度仍有待強化。經查,該服務截至近期雖已有逾95萬人申請,惟對照全國持有不動產之所有權人總數,覆蓋率仍顯不足。此外,現行申辦方式(臨櫃辦理、數位櫃臺線上申請、買賣併同申請)對於不諳網路操作且行動不便的高齡長者而言,仍存在顯著的數位落差與申辦門檻,恐致使最易遭受詐騙的高風險族群,反因未申請該服務而暴露於財產受侵害之風險中。為建構更完善之不動產防詐安全網,爰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提升『地籍異動即時通』於高風險(高齡/獨居)族群之普及率」,以擴大宣導與協助申辦並研議提供更簡便申辦途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9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四、鑒於國軍義務役役期已恢復為1年,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備受國人關注。經查,我國目前免役率高達約16%,相較於其他實施徵兵制國家(如新加坡約3%、韓國及以色列約5%)顯著偏高。為防杜逃避兵役並兼顧制度公平,內政部與國防部雖已啟動「體位區分標準」之通盤檢討,然相關修正草案目前仍處於研議階段,尚未公告實施,致使基層役政單位與役男無所適從。此外,內政部表示將進一步依據役男身體條件與實際需求,細緻區分替代役體位之服勤單位與勤務性質,並承諾將持續強化性別友善之服役環境,確保役男入營受訓期間之健康照護與人權保障。上述政策之落實,皆仰賴相關營區設施改善預算之編列、役政人員之教育訓練,以及完善的配套管理機制。為確保兵役公平性,並保障役男服役期間之各項權益,爰要求內政部(役政司、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針對「『體位區分標準』修正進度與免役率檢討之預期效益」、「替代役體位分發勤務之精進機制」,以及「建構性別友善服役環境與醫療照護之具體預算編列及執行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9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五、鑒於政府為減輕租屋族負擔,持續推動並擴大租金補貼政策(含考量分租型態而放寬之「雙租補」制度),立意雖屬良善,然近期頻傳部分房東以房客可申請補貼為由,惡意於租賃期間違規調漲租金及超收電費,嚴重侵蝕政府補貼美意,更致使租屋市場亂象叢生。經查,依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東於租賃期間不得任意調漲租金,且收取之電費不得高於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違者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惟實務面上,租客常因擔憂遭房東提前解約、報復或拒絕續租,致使「不敢申訴、不敢檢舉」成為常態;而內政部與地方政府目前多仰賴租客被動檢舉,缺乏主動查核與有效之吹哨者保護機制,致使「重罰50萬元」淪為口號,難以發揮實質嚇阻力。為確保租屋市場秩序,避免國家編列之龐大租金補貼預算反成推升租金、圖利違規房東之溫床,爰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房東藉租金補貼違規漲租與超收電費之主動查核機制」、「協助地方政府落實稽查之具體成效」,以及「精進租客申訴保護與法律扶助配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9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六、鑒於國內租屋市場長期存在價格不透明、租賃雙方權益失衡等亂象,不僅衍生諸多租屋糾紛,亦嚴重影響國人居住權益。針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專法)之修法進度,社會各界及民間團體已多次呼籲應加速推動,然內政部針對關鍵條文亟待檢討改進。經查,目前租屋市場面臨兩大困境:其一,現行制度對不良房客(租霸)之處理機制不足,房東收回房屋常需面臨漫長訴訟,導致房東出租意願低落或轉嫁風險;其二,租屋價格不透明。民間團體建議應建立「租霸下車條款」(針對欠租或重大違規者可透過公證契約逕受強制執行)、保障房客之「2+2租期制度」(最低租期2年及優先續租權),並推行「租屋實價登錄」搭配過往未申報者之「登錄租稅大赦」等雙管齊下之政策。為健全租屋市場發展,保障租賃雙方權益並落實居住正義,爰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建立租霸下車條款與配套2+2租期保障之修法可行性」、「全面推動租屋實價登錄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可行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後續修法推動。【內政9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七、鑑於現行「海岸管理法」第20條雖已設有航道調整機制,惟實務上我國海域航道事權分散於商港、工業專用港及漁港等不同管理體系,現行條文尚未充分反映此一多元管轄之現況,致使平時航道管理與執法實務中,常有權責劃分不明之情形。此外,現行制度亦欠缺因應突發性海洋污染或船舶災害之即時強制處置程序,遇有緊急狀況時,仍須循一般行政會商程序辦理,恐有緩不濟急之虞,進而導致海岸環境遭受重大且難以回復之損害。綜上,內政部允宜針對「海岸管理法」第20條所定航道調整機制,結合各相關管轄機關之實務運作需求,就平時管理權責劃分及緊急處置程序進行通盤檢討與適切調整,以提升航道管理效能,並強化緊急應變能力,落實海岸保護之立法目的。【內政9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八、鑒於國內大型宗教活動(如大甲媽祖、白沙屯媽祖進香等)參與人數屢創新高,施放爆竹煙火雖為傳統宗教習俗之一,然稍有不慎極易引發公共安全危害、噪音擾民及環境污染。內政部雖於活動期間宣導施放爆竹煙火之「五不五要」原則,立意良善,惟若無具體稽查與輔導配套,恐僅流於網路口號宣導,難以實質防範意外發生。經查,每逢大型遶境活動期間,仍頻傳違規施放未經認可之爆竹煙火、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群眾炸傷、引發火災,甚至違規串接堆疊失控等事故,不僅威脅信眾與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更徒增地方警消之疲於奔命。內政部身為宗教事務輔導及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中央主管機關,應有更積極之實質作為。為兼顧傳統宗教文化傳承與國人公共安全,爰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強化專案爆竹煙火施放許可查處」、「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大型遶境活動煙火施放之安全管制規劃」,以及「輔導全國立案宗教團體(宮廟)採用電子鞭炮或環保煙火之相關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9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九、針對內政部近年持續推動戶政線上便民服務,為進一步落實「簡政便民」並有效減輕基層戶政人員負擔,建請內政部全面盤點尚未開放線上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積極研議結合行動自然人憑證與電子簽章技術,擴大線上申辦範圍以減少民眾臨櫃奔波之不便,爰向內政部提出主決議。一、內政部近年雖致力推動線上便民措施,然實務上以戶政業務為例,民眾仍常因法規限制「必須本人親辦」或「必須返回戶籍地辦理」等門檻致使申辦受阻。此類限制不僅增加民眾舟車勞頓之苦,亦常引發民怨,進而加重第一線基層公務人員之業務壓力與溝通負擔。二、查內政部自107年起,迄今雖已陸續開放24項戶籍登記項目,允許民眾透過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線上申請。然隨著數位科技日新月異及數位身分驗證技術日趨成熟,內政相關便民服務應與時俱進,持續精進並擴展線上服務量能,以達簡政便民及優化基層人力配置之雙贏目標。三、為切實減少民眾臨櫃申辦之困擾,爰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全面盤點尚未開放之戶籍登記與行政申辦項目,評估擴增線上申辦之可行性。辦理過程中,應積極搭配推廣中之「行動自然人憑證」,或研議導入符合「電子簽章法」規範之電子簽章服務進行線上身分驗證。內政部應就上述擴大線上申辦之評估結果與後續推動時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9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鑑於「住宅法」第52條修正後,政府將投入大量預算資源擴大「包租」市場,其補貼總金額下限設定為代管案件之2.5倍。國家財政負擔顯著增加,行政部門即應確保政策產出相應之公共效益,以落實居住正義。然過去實務經驗顯示,即便有補貼,弱勢租屋族仍常因年齡、身分遭房東或業者技術性排除。若政府透過高額補貼承租民間住宅轉作社會住宅,卻無法解決「挑房客」之結構性問題,將嚴重違反預算編列之正當性與合理性,爰請主管機關落實以下行政作為:一、內政部應重新檢視並修正包租代管相關獎勵辦法,確立「高補貼、助弱勢」之政策原則。針對參與包租方案之租屋服務事業,對於符合資格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承租人,除有法定事由外,不得以年齡、身心障礙或其他社會身分特徵為由拒絕出租。二、為落實上述原則,要求內政部應於相關子法或契約範本中,明定包租業者落實「優先承租給弱勢戶」之具體義務。主管機關應建立考核機制,將「弱勢戶媒合成功率」納入租屋服務事業之評鑑指標;對於無正當理由拒絕弱勢房客之包租業者,應訂定刪減補貼或退場機制,以確保預算執行符合政策正當性。三、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執行方案及防弊機制之書面報告。【內政9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一、內政部115年度編列129萬餘元辦理殯葬管理相關業務。經查我國現行殯葬設施使用情況,有以下亟待改善之處:一、公墓土地需求銳減:近年國人採環保葬比率持續攀升至14.91%(113年度),且公墓遷出數高達埋葬數之7.6至8.8倍,顯示傳統公墓土地需求已大幅下降。二、未規劃公墓占比過高:迄113年底,全國既存未規劃公墓面積高達7,397公頃(為已規劃者之4.82倍),且占總公墓處數之比率高達九成以上,多數缺乏妥善規劃與管理。鑑於實務需求已改變,內政部應積極引導並督促市縣政府加速改善或活化既有未規劃之公墓,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並達土地永續利用,爰提案要求檢討。【內政10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二、內政部115年度編列20.6億元,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各項賠償及運作經費。惟查該基金會受理案件之審查進度,各類別落差極大,衍生權益保障不周之疑慮。截至114年8月底止,整體案件通過率雖逾八成(生命人身自由類86.9%、名譽回復類90.25%);然「財產返還類」申請328件卻僅通過30件,通過率低至9.15%。內政部雖稱係因年代久遠致繼承調查困難或界址不明,惟財產返還乃彌補國家不法侵害之核心。若任由受難者或其家屬因舉證困境而致權利受損,實違權利回復之立法精神。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督導權利回復基金會檢討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內政10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三、內政部110至114年度推動「智慧不動產登記計畫」,惟查其執行成效不如預期:一、全程網路申辦目標縮水:原計畫預定114年底達成100%(125項)全程網路申辦,卻因配套不足,將114年目標大幅下修砍半至50%,未能發揮便民效益。二、抵押權線上系統使用率低:導入區塊鏈建置之抵押權系統,試辦迄114年3月底,僅極少數金融機構完整啟用;且實際申辦僅207件塗銷案,設定與變更案件數均為零,推廣成效有待提升。為保障民眾不動產交易安全,內政部應積極協調金融主管機關加速推廣,並優化申辦流程,爰提案要求檢討。【內政10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四、「地籍異動即時通」能在不動產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或抵押權設定時,第一時間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屋主及指定親友,是極佳的防詐工具。以高雄市政府為例,透過直接派人深入里辦公室、宮廟及大學進行主動宣傳,成功讓申請人數從2024年的2.4萬件,大幅暴增至2025年的6.2萬件,顯示主動出擊的宣導能發揮巨大成效。目前全國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申請逾95萬人,仍有再進步空間,內政部應偕同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研議精進推廣,提升地籍異動即時通覆蓋率。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103】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二十五、114年10月16日內政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擴大照顧全國守護國家與社會安全的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人員,爰請內政部儘速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並請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研議擴大深夜危勞津貼核發範圍,將輪班輪休人員駐地內執行備勤、值班勤務納入。惟截至目前為止,尚無具體執行成果,宜加速辦理保障相關人員權益。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104】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二十六、鑒於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新增「不動產智能管家計畫」,編列預算1,708萬元,擬利用AI技術輔助不動產登記案件審查。惟不動產登記涉及民眾重大財產權益,若AI系統判讀出現誤差,恐衍生嚴重之產權糾紛與國賠或衍生詐騙問題。目前針對AI輔助審查之準確度驗證、人工複核與容錯機制,以及最終法律責任之歸屬尚欠缺明確規範。為保障民眾財產權益,確保AI僅作為輔助工具而不取代人工最終實質審查,爰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就「不動產智能管家計畫之AI輔助審查準確度驗證、容錯機制、法律責任歸屬及相關配套規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105】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七、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3節「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編列預算3,084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4,225萬5千元大幅減列1,140萬9千元,減幅達27%。其中主要減列項目包含「補助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減列1,084萬元及「土地利用」業務減列61萬6千元。鑒於政府當前正積極推動落實居住正義等重大施政,相關業務費與審議系統經費卻反向縮減,恐將衝擊土地徵收審議之嚴謹性與作業量能。為確保土地正義之落實不受預算減列影響,爰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就「經費減列對土地徵收審議量能之具體影響評估,以及相關業務之品質維護與精進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106】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八、立法委員基於問政需要以個人或國會辦公室名義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然近期屢發生立法院國會辦公室索資狀況被行政院及所屬機關針對索資資訊拖延多日,甚至資料於拖欠數日後以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為機密等理由無法提供相關資訊。經了解,近期向所屬機關索資,常被告知需要上呈到部本部,甚至有些需要為大眾了解狀況之資訊,因提供之資料可能引發輿論效應,致使向行政機關之索資常無法提供或延後提供。爰要求內政部針對索資相關問題,提供辦公室索資相關處理流程、天數狀況,並儘速改善狀況。【內政107】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二十九、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項下編列5,646萬2千元,辦理改進戶籍行政、加強國籍行政與管理等業務。中國近年來持續以提供中國戶籍、居住證、護照等優惠措施,引誘台灣民眾申辦,意圖扭曲其對台灣的國家認同,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為有效防堵中國對台統戰行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國民國家認同,對於因持有中國戶籍或護照遭廢止台灣戶籍者,其申請回復台灣戶籍之審查已於114年修正許可辦法,中國統戰手法惡質,請內政部檢討是否有再修正之必要,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內政108】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三十、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編列1億1,102萬3千元,辦理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工作等業務。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旨在透過標準化契約內容,確保交易秩序並防杜建商不當限縮消費者權益。其中,履約擔保機制更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關鍵工具。內政部正在研議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著重於強化履約擔保機制中,確保買方所繳價金不被挪用的相關規範。但在預售屋的實際交易過程中,民眾往往因資訊不透明,無法充分了解履約擔保機制內容及保障,爰此,內政部仍應針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進行滾動式檢討,持續優化履約擔保機制,並應強化資訊揭露透明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內政10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三十一、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657萬1千元。目前依照113年台灣沉浸式體驗產業白皮書調查,台灣密室逃脫產業年度產值可達約新台幣6.3億元、體驗人數超過45萬人,代表該新興娛樂產業市場逐漸成長、擴大,消費者、業者也逐步提升。然而該產業目前僅有建議性質之「互動情境體驗場所安全指導綱領」。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在106年時調查,密室逃脫產業消防、建築安全項目全數不符規定,「密室」恐暗藏風險、讓人難以「脫逃」,但現行規定沒有強制力,呼籲政府儘速定義產業性質,並加強稽查。爰要求內政部儘速報請行政院邀集經濟部、文化部、勞動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與地方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會商,就權管範圍部分,儘速提供可改善之法律規範,確保相關產業之場所建立災害預防、應變管理,並具有執照、定期檢查、責任保險等責任,以建立安全的產業環境。【內政110】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三十二、內政部雖承諾推動租金實價登錄及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惟進度緩慢,關鍵資訊(價格、面積、樓層)揭露遙遙無期。一、提升租賃市場透明度:租賃市場長期存在資訊不對稱情形,政府較難全面掌握租金行情,亦影響補貼政策之精準度。建議持續推動「租金實價登錄」制度,逐步強化市場資訊揭露機制,以利從制度面改善租賃市場運作。二、修法進度宜加速推動:內政部過去已表示將研議提升租賃資訊透明度,並檢討押金上限及提前解約相關權益,惟目前相關修法內容及期程尚待進一步明確。建議加速整體評估與規劃,以回應社會各界對租屋環境改善之期待。三、提出具體改革規劃:為持續推動居住正義,建請內政部說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之修正方向,特別是「租金實價登錄」制度之推動方式與期程規劃,以利外界了解政策進展,並強化制度推動之可預期性。綜上所述,為改善租賃市場長期資訊不對稱問題,並確保租金補貼政策得以精準發揮效益,建請內政部加速推動租金實價登錄制度,並儘速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具體修法方向與明確期程,完善租賃資訊揭露與市場監理機制,以提升政策透明度與執行成效,實質保障租屋族群權益,落實居住正義。【國土6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三、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9億8,038萬元。內政部掌管全國戶政、役政、社政等繁重民生業務,第一線基層同仁常面臨高壓的民眾陳情與服務需求。然而,內政部於「一般行政」預算中編列之「員工協助方案(EAP)」及同仁關懷熱線,其實質使用率長期偏低,多數基層同仁因擔憂隱私外洩或內部宣導不足而不敢求助。若無法有效接住身心處於高壓的公務同仁,不僅導致基層流動率攀升,更會直接影響第一線為民服務的品質與態度,最終損及民眾獲得優質行政服務的權益。為確保公務體系具備服務民生之健康動能,請內政部提出「同仁關懷熱線隱私保護機制與EAP諮商使用率提升檢討方案」書面報告。【內政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三十四、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657萬1千元。政府為體恤警察相關人員之辛勞,於108年5月推動「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現行相關醫療照護措施適用對象為具警察官身分現職(含退休人員)及不具警察官身分而實際執行勤務之第一線人員(含退休人員),其制度精神在於強化警察人員及第一線執勤人員之醫療照護與健康保障。其適用對象中,不具警察官身分而實際執行勤務之現職及退休人員卻唯獨缺少移民署之移民行政人員,然移民行政人員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司法警察、均執行危險繁重勤務,卻獨漏相關人員,顯有不公。且據內政部提供之資料,移民署適用人數、經費亦遠低於警政署、消防署,卻多年來無法適用此方案,內政部應積極研議,將相關人員納入照護方案。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9】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三十五、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315萬元。考量目前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一般行政支出本應力求撙節。惟本項水電費預算短期內大幅增加,較114年度245萬1千元增加69萬9千元,增幅約28.52%。未見具體原因及節能改善作法,必要性與合理性均有進一步釐清之必要。爰要求內政部應審慎檢討水電費編列基礎,落實節能及撙節措施,避免行政支出不當擴張,並將有限資源優先投入真正有助於內政業務推動及民眾權益保障之事項。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10】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三十六、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預算117萬9千元。查內政部115年度單位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特別費係支應首長1人(每月3萬9,700元)及副首長3人(每人每月1萬9,500元)之社交、聯繫所需費用。然審視當前國家財政壓力沈重,政府應優先將資源撥付於急迫且具效益之核心業務。內政部作為國家內政之統合機關,領銜官員應率先示範及有效率運用公帑於公務聯繫與酬酢支出,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12】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張智倫  王鴻薇  丁學忠 三十七、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編列預算4,292萬2千元,較114年度增列3,073萬3千元,其中,新增「政府治理AI數位領航計畫」2,756萬元,擬整合戶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等敏感跨域資料。惟雖稱去識別化,但在AI大數據關聯分析下,隱私保護機制及資安防護等級仍待驗證。爰請內政部就「AI數據治理與隱私保護機制」,說明數據去識別化流程及資安防護等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13】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八、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政府治理AI數位領航計畫」編列預算2,756萬元,辦理數據治理標準化、數據淬鍊自動化、數據治理子平臺、可視化地理資訊應用子平臺、數據服務加值化及資通安全等工作。此一計畫若能結合地方制度、人口變動、空間資料與公共服務需求,應可成為中央掌握地方治理壓力之重要工具;惟目前若僅偏重內政部內部資料治理與AI應用,未能對快速成長城市建立服務負荷分析模型,則難以回應竹北市此類人口與產業快速成長所帶來之地方行政量能不足問題。竹北市人口突破22萬,且有大量通勤、租屋與白天人口,地方公共服務壓力已超越戶籍人口統計所能呈現之範圍。內政部既掌理地方制度、戶政統計及內政資訊服務,應善用AI與資料治理,協助辨識地方制度是否落後於人口與服務需求,爰要求提出地方治理資料模型可行性報告。一、內政部預算已列明本計畫辦理數據治理、可視化地理資訊應用及數據服務加值,具備支援地方治理分析之工具基礎,不能只做技術建置,應回到民眾最有感的公共服務問題。二、快速成長城市治理壓力不能只用戶籍人口判斷,應整合戶籍人口、白天人口、通勤人口、空間網格人口、公共設施分布、陳情案件熱區、建設案件量及社福服務需求。三、內政部預算書亦載明「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中,統計處辦理國家空間資訊平臺決策應用服務,並整合電信信令數據及人口統計資料相關工作,115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240萬元,包括購置電信信令人口統計參數、整合推估電信信令及人口統計、空間網格戶籍人口統計等工作。此等資料應可協助判斷竹北市等快速成長地區之實際服務人口。四、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地方治理資料模型可行性報告」。【內政1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九、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地方制度與治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51萬3千元。內政部為地方制度、地方組織、地方自治及行政區劃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其預算書所列職掌,民政司負責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行政區劃、地方機關組織規範及地方自治監督等業務,115年度「地方制度與治理」亦明列以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及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為目的。惟新竹縣竹北市人口已逾22萬,且為新竹縣政中心、竹科生活圈核心及科技人口高度集中城市,實際公共服務需求已明顯超出傳統縣轄市治理規模;現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4條仍以88年7月1日編制員額為基準,再依人口級距增加員額,對人口快速成長、白天人口龐大、建設案件與社福服務需求急遽增加之城市,難以反映真實治理負荷。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會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地方行政機關員額檢討書面報告。一、內政部115年度「地方制度與治理」分支計畫之目的,既包含地方制度法制、行政區劃法制、區域聯合治理及強化地方自治效能,即應正視快速成長縣轄市之治理量能不足問題,而非僅停留於一般法制研修及會議辦理。二、竹北市並非要求特權,而是要求制度承認現實。戶籍人口逾22萬只是表層數字,實際還有竹科通勤人口、租屋人口、白天活動人口,以及工務、公用、民政、社福、陳情及公共設施維護等業務壓力。三、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開書面報告,內容至少包括:(一)人口逾15萬、20萬、30萬縣轄市之組織員額比較。(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4條現行基準與人口級距之檢討。(三)是否納入人口成長率、白天人口、建設案件量、公共設施維護量、社福需求及陳情案件量等指標。(四)竹北市、新豐鄉、湖口鄉、竹東鎮等新竹快速成長地區之員額合理性評估。(五)修正準則或建立專案加權機制之規劃。【內政2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四十、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公民參政」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04萬3千元。現行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之政治獻金法,僅規範選舉活動,對於「其他政治相關活動」卻未有明確規範。致使114年「大罷免」活動,罷免團體政治金流更是難以估計,不少罷免案都發生違法募款情況。除了金流去向到剩餘金流不明,罷團要支持者在現場「以現金交由有志工證的志工」、成立募款社群群組,要求大家認領派報等費用,把款項直接給廠商等亂象層出不窮。選舉、罷免是我國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罷免領銜人有募款疑慮、支出和金流去向不明,為使罷免活動之募款有明確規範及管理,內政部應儘速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法。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22】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四十一、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中「業務費」舉辦宗教團體負責人、行政人員研習座談會、宗教事務發展研討會或宗教團體訪視,以健全宗教組織行政功能,並透過輔導與宣導等措施,推動宗教性別平權業務,鼓勵宗教團體興辦慈善救濟與社會教化等公益事業,並致力於財務透明健全,編列預算164萬6千元。近年宮廟遶境活動蓬勃發展,除帶來觀光人流、促進宗教文化傳播,與此同時也造成遶境路線周邊居民的困擾,從噪音、垃圾到暴力衝突等,都是宗教司應宣導、引導解決之事務,惟隨遶境活動的擴大舉辦,相關公害問題也逐年增加,請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於舉辦之研習座談會、研討會與團體訪視,結合相關宣導與輔導,於活動期間內與警政署、消防署加強協作,避免活動因相關申訴而遭到誤解,並請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25】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四十二、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殯葬管理」編列預算129萬9千元。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將於114年度結束,115年度因辦理通盤檢討,尚未更新後續計畫。惟山地鄉在殯葬設施規劃與建設上,仍面臨高度現實困難,包括高海拔地區、水源保育區、環境影響評估及水土保持等法規限制,均使申報、審查及執行成本明顯提高。此外,許多山地鄉公所受限於人力、經費及專業能力不足,未能及時完成提案,導致地方殯葬設施改善或興建進度延宕,進一步影響民眾基本殯葬需求與地方公共服務品質。爰要求內政部應將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常態化,並於116年度續行推動;同時針對山地鄉特殊地理與法規條件,研議合理例外或協助機制。對於因客觀條件限制而未能順利提報計畫之公所,亦應優先納入未來補助及輔導順位,以確保偏遠及原鄉地區民眾權益。【內政26】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四十三、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殯葬管理」編列預算129萬9千元。有鑑於原鄉公墓普遍面臨飽和率超過90%的困境,以致合法的公墓進不去,卻被迫在私人土地或林地「隨處安葬」。而原鄉公所欲興辦公墓或增建納骨牆,可能遭遇土地用地變更程序冗長、水保設施及周邊基礎設施整建等經費缺口龐大、或是歷年濫葬情況頻仍導致現地之骸骨清點整理問題險峻,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應儘速研謀相關因應對策及編列相關獎補助款項以優先補助原鄉公所辦理相關業務。【內政2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四、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預算5,646萬2千元。鑑於數位身分證推行過程,衍生隱私保護、資料安全、國庫支出、政策透明度及溝通不足等爭議。雖相關設備目前放置於中央印製廠,惟後續設備折舊之固定支出,仍須於115年度編列經費支應。內政部應就相關設備後續處置、維護成本、經費支出必要性及降低固定支出之可行方案,提出完整檢討,並建立未來重大數位政策推動前之風險評估、資訊安全審查及溝通機制,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之書面報告。【內政29】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四十五、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編列預算4,978萬9千元。內政部115年度於「戶政業務」項下編列4,875萬9千元,用以支付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暫緩期間,中央印製廠設備折舊費用。查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自110年1月因資安及隱私疑慮經行政院決議暫緩,迄今尚未有明確之法制進度與推動期程。截至114年7月底,該計畫累計已支出公帑高達7億7,089萬餘元;此外,因中央印製廠與東元電機公司終止合約之履約爭議,內政部尚需補償中央印製廠約1.15億元。計畫暫緩導致內政部每年仍須持續編列高額預算支付設備折舊費等,行政院應儘速跨部會整合換發政策意見,爰提案要求檢討。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3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四十六、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編列4,978萬9千元。近期發生多起涉及不動產與個人資料之重大不法案件,顯示現行制度尚有漏洞。查2025年底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公務員涉於長達10年間,配合土地業者查詢特定不動產持有人及繼承相關資料,並轉售個資牟利;另有詐騙集團首腦勾結不動產業者、律師、法院書記官、里長、戶政人員及員警等,透過偽造獨居長者遺囑方式移轉不動產以牟取不法利益,甚至涉有行賄情事,顯示跨機關人員勾結,對人民財產權及個人資料安全造成嚴重侵害。復查戶政、地政及相關機關掌握高度敏感之個人與財產資訊,惟現行查詢授權、使用紀錄及異常監控機制可防杜不當查詢及內外勾結情形,廉政風險控管與教育宣導仍有強化空間。請內政部重新檢視戶政及地政資料查詢與使用之內控制度,強化權限分級管理、查詢紀錄追蹤與異常警示機制,以防杜類似不法案件再次發生,確保人民個人資料與財產權益之安全。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34】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四十七、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4,953萬9千元。查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自110年1月因資安疑慮而暫緩執行後,目前每年需編列4,875萬9千元支付中央印製廠設備之折舊費用,然在政策方針尚未確立,法令未臻完備之情況下,為落實政府預算之撙節,並確保行政資源運用之合理性,內政部應儘速確立該計劃之具體執行方針,避免公帑持續支出於暫緩執行。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36】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張智倫  王鴻薇  丁學忠 四十八、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政綜合計畫及研習活動」辦理單身聯誼活動編列預算75萬元(含一般事務費67萬元、國內旅費8萬元)。國家有意促成單身男女姻緣並非壞事,惟若涉及公帑支出就應審慎運用。持續鼓勵此類活動雖有助於國家長遠發展,但對於績效不彰者應撙節開支。故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供已執行活動之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37】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四十九、115年度內政部歲出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編列3億4,005萬2千元,其項下新增「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預算2,740萬元,內政部雖說明3台單價570萬元之無人機屬客製化高階設備,遠低於進口商用機價格,具規格上之合理性;然客製化精密設備後續維修與校正成本恐十分高昂,且自購設備與委外辦理之長期成本效益比較付之闕如;為避免高價設備日後淪為缺乏維護經費之蚊子機,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高規格無人機採購需求分析、委外辦理與自購成本比較,及後續維護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39】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五十、內政部於114年11月1日推出之「臺灣海圖APP」旨在提升小型船舶航安,服務非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船舶,惟目前功能尚未整合「國軍射擊警戒範圍」動態顯示,漁民若誤入演習區域將造成極大風險。鑑於科技可行性,APP應具備接收國防部公告之能力,並透過地理圍欄技術進行主動推播與警示。建請內政部在尊重國防保密前提下,評估導入「期間限定」的動態邊界顯示及利用GPS定位與地理圍欄技術,當船隻接近警戒區時發出「推播警示」。並在APP免費試用期滿後,考量航行安全具公共財性質,研議針對漁民之補貼方案。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五十一、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延續計畫」編列預算1,066萬元。內政部115年度編列2億7,441萬餘元辦理「邁向3D智慧國土」延續計畫,包括辦理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工作等。該計畫預計於115至119年度間,完成非都市計畫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共65萬筆,每年平均需辦理約13萬筆。經查歷年(110至114年度)實際辦理情形,數量最多之114年度實際辦理數僅為5萬2,327筆。本計畫設定之年均目標(13萬筆)高達歷年最高辦理量之2.5倍,現有行政量能與計畫目標差距懸殊,恐致進度嚴重落後。為確保國家資源妥適運用及計畫如期推動,內政部應重新評估測繪量能,並提出具體可行方案與配套措施,爰提案要求檢討。「邁向3D智慧國土─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110至114年)績效目標達成情形表: [image: image5.jpg] 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測繪量能評估及具體可行方案與配套措施書面報告。【內政4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五十二、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1,800萬元用於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之無人機購置。但為了解無人載具發展狀況及問政需要國會辦公室曾向內政部及所屬索資「無人機採購及無人機操作員」可公開之相關資料,內政部卻以「涉及未來國家關鍵基礎設施(CI)防護等事宜,具機敏性。」而未提供資料。然國防部亦就其資料向國會提供,且內政部及所屬除警政署外,多皆不具機敏性,卻以機敏為由不提供相關資料,使國會無從了解預算執行狀況,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2】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五十三、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編列預算1億1,102萬3千元。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1項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租賃案件應依規定辦理實價登錄。惟113年租賃實價登錄僅14萬1,423件,占全國租用戶數16.15%,顯示多數租屋案件仍未納入實價登錄,租屋市場價格透明度明顯不足。另內政部雖已修訂相關辦法及作業手冊,作為實價登錄案件抽查依據,惟各地方政府查核比率差異甚大,若未能有效督導,恐使實價登錄制度流於形式,影響房地交易資訊透明化及市場公平。為促進租屋市場價格透明、維護交易資訊公開公平,並落實居住正義,內政部應持續提高租賃實價登錄涵蓋率,督促地方政府依法查核,並檢討改善實價登錄抽查機制,以確保市場公平競爭並促進租金合理化。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就「提升租賃實價登錄涵蓋率」、「地方政府查核比率落差改善」及「實價登錄抽查機制精進方案」之規劃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五十四、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編列預算1,212萬9千元。內政部115年度編列實價登錄業務相關經費426萬元。惟查現行實價登錄制度於執行面有2大缺失亟待改善:一、租屋登錄比例過低:依主計總處統計全國租戶高達87.5萬戶,然113年租賃實價登錄僅14.1萬件,占比僅約16%,顯示多數租屋案件仍未申報,租賃市場價格透明度極低。二、地方查核落差懸殊:近年各市縣實價登錄查核比率差異極大,以113年度為例,各市縣查核率介於0%至19.4%之間,稽查力道不一恐致交易資訊透明化產生漏洞。為維護房市交易公平與落實政府居住正義政策,內政部應積極推動租屋市場價格透明化,並加強督導改善各地方政府之抽查機制,爰提案要求檢討。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就租屋市場價格透明化及加強督導改善機制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五十五、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編列預算1,212萬9千元。查近年內政部預售屋銷售建案之稽查結果,市場違規情形仍屬嚴重,亟待改善:一、內政部聯合稽查違規率高:內政部自109至113年共辦理8次預售屋聯合稽查,早期違規率曾高達近9成,近期擴大查核之違規案比例仍高達42%至70%之間,常見紅單缺失或契約違規等態樣。二、地方政府稽查合格率偏低:113年度各市縣自行辦理稽查之結果,全國平均合格率僅63.68%,六都合格率更低至60.29%,部分市縣表現尤為低落。為健全預售屋市場發展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應督促各地方政府持續稽查預售屋建案,並針對常見違規態樣擴大宣導,以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爰提案要求檢討。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預售屋建案稽查情形及違規態樣擴大宣導之書面報告。【內政4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五十六、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154萬6千元。本項計畫中編列有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作業系統建置經費270萬元,目的為依法所訂,建置租屋實際價格登錄系統,然依據統計,我國租屋市場價格不透明,許多價格未有公開資訊可供參考,近年來政府推動包租代管等政府耗費鉅資補助,仍未能達成租屋市場公平之社會期待,許多年輕租房者仍未擺脫弱勢,各界仍對內政部建置系統與推動透明市場之各項作為有所疑慮,為強化行政機關推動租屋市場公平,並落實各項法規之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儘速強化租賃價格實價登錄之真實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7】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五十七、115年度內政部預算案於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154萬6千元。有鑑於近年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辦理預售建案稽查案,關於從源頭到銷售端進行預售等問題檢視,如:嚴查建案是否「先備查、後銷售」;或審核紅單及契約條款,並查核違規轉售;稽查是否涉嫌不當炒作;或確認實價登錄資訊與實際交易價格之真實性;以及確保經紀業營運、廣告、建照核發及樣品屋設置合乎相關法令規範等。惟內政部對於房價高漲之「蛋黃區」、推案案量較大之「重劃區」預售建案或是常遭消費者投訴或是社會對其負面評價甚多之建商所推出之建案,並未戮力提高其每年稽核件數,尤其常見違規樣態如「驗收保留款被縮水」、「交屋期被動手腳」依然甚為嚴重,民眾反映未果,多數消費者被迫選擇認讓。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8】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五十八、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之「不動產智能管家計畫」編列預算1,708萬元。依審計部調查,內政部前期推動之「智慧不動產登記計畫」,原定114年底應達成全程網路申請項目125項。然執行期間,內政部考量案件差異與電子化難度,最終將114年度完成目標調降至50%,顯示計畫擬定,未充分考量全程網路申請案件類型迥異、相關資料電子化之難易程度等,影響地政服務數位化之轉型效益。為確保新計畫執行符合規劃目標,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智慧不動產登記計畫目標調整與跨機關配套協調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9】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張智倫  王鴻薇  丁學忠 五十九、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之「不動產智能管家計畫」中「設備及投資」辦理抵押權線上申辦系統及電子產權憑證系統增修功能編列預算125萬元。為防範不動產詐欺並確保交易安全,內政部耗資建置了導入區塊鏈技術的「抵押權線上申辦系統」,截至114年3月底,雖然有24家金融機構註冊帳號,但75%(18家)未啟用系統功能。僅有2家啟用包含設定、變更及塗銷的完整功能。試辦期間(113年11月至114年3月),整個系統僅受理了207件抵押權塗銷案件,而最重要的抵押權設定或變更案件數是0件,銀行缺乏導入意願。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50】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六十、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與管理」編列預算209萬1千元。法律扶助基金會受內政部委託,自2024年8月1日起開辦「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服務」,服務對象為住宅租賃承租人(房客)。並自2025年9月30日起,新增針對領有租金補貼租屋民眾的訴訟扶助。透過電話諮詢,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訴訟扶助服務,減輕訴訟費用負擔,透過司法途徑爭取租屋權益。然而除承租人具陳情諮詢需求外,亦有出租人反映透過包租代管機制出租房屋,對於可能遭遇詐騙風險或產生糾紛如何調解之法律疑義,亦有可能因承租人惡意欠租衍生權益保障問題,現行專案服務範圍未能全面涵蓋住宅租賃市場實際需求,影響整體效益。請內政部研議「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之服務對象與執行機制將出租人納入之可行性或其他協助機制,俾強化租賃雙方之法律諮詢與爭議預防功能,以促進住宅租賃市場健全發展,保障雙方權益。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52】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六十一、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編列7億8,052萬9千元。精確的地籍圖資是保障人民土地財產權的根本。依據114年7月公布之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內政部賡續推動地籍圖重測計畫,惟「截至113年底待辦重測土地尚有68萬餘筆,允宜研謀加強管控進度及提升執行量能」。由於早期圖解地籍圖破損、精度不足,常導致土地界址糾紛,衍生大量無謂的產權訴訟,讓民眾耗費鉅大時間與金錢成本。測繪主管機關理應加速釐正,而非讓基層民眾承擔歷史測量疏失的風險。為維護民眾合法產權,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待辦重測土地加速辦理計畫」書面報告。【內政5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六十二、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延續計畫」編列預算1億9,506萬1千元。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新增「邁向3D智慧國土─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延續計畫」,設定年均辦理「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13萬筆,但過去實績最高僅5萬筆。為覈實編列預算,請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劃足夠量能,加速積極執行。【內政55】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六十三、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智慧衛星定位及移動測圖科技發展計畫」編列預算1,197萬7千元。智慧衛星定位及移動測圖科技發展計畫對於我國的衛星定位、空間資訊的蒐集、運用有莫大作用,但近期中國研發之「高德地圖」引發大眾對於數位資訊的疑慮,而本計畫所運用之e-GNSS技術使用了結合衛星定位、寬頻網路數據通訊、Mobile Phone行動式數據傳輸、資料儲管及全球資訊網站等5項先進主流科技之核心定位技術─虛擬基準站(Virtual Base Station,VBS)為基礎之網路化即時動態定位(Network RTK)技術,在將相關計畫成果與觀測資訊移轉民間使用時,於國家安全與個資安全的保全措施需有相關說明。請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56】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六十四、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128萬元用於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之無人機購置(多軸旋翼無人機8架)。但為了解無人機預算執行狀況及問政需要,國會辦公室曾向內政部及所屬索資「無人機採購及無人機操作員」可公開之相關資料,內政部卻以「涉及未來國家關鍵基礎設施(CI)防護等事宜,具機敏性。」而未提供資料。然國防部亦就其資料向國會提供,且內政部及所屬除警政署外,多皆不具機敏性,卻以機敏為由不提供相關資料,為使國會能了解預算執行狀況,請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57】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六十五、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編列41億9,470萬4千元,辦理替代役業務、加強役政幹部訓練等工作。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係由需用機關或地方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惟地方政府常因經費問題,沒有意願辦理演訓召集,像114年截至7月止,各縣市共召訓7,038人、占備役役男13萬6,329人5.16%,為此王委員美惠提案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第2項,由內政部負責相關經費,以期穩定演訓召集所需的財源。爰此,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就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後續經費之籌編,及如何提升各個地方政府召訓比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5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張宏陸 六十六、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編列41億9,470萬4千元,辦理替代役業務、加強役政幹部訓練等工作。據內政部統計顯示,近年來偽造證明而逃避兵役案件由110年34件增至113年的72件,另久留國外卻不回國服兵役者113年即達202件,究其原因在當事人只要處於國外,超過36歲法定除役年齡後即可不用當兵,嚴重傷害兵役制度公平性。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研議修正相關法令,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60】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六十七、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597萬9千元。鑑於「憲法」明定服兵役為國民義務,國家理應於役男退伍前負起職涯銜接之照顧責任。惟目前針對義務役及替代役男,缺乏主動性就業輔導措施,僅被動提供資訊,致使役男錯失「屆退前黃金媒合期」。一、國家徵召有義務,退伍轉銜無作為:「憲法」第20條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義務。青年暫停職涯發展入伍報國,政府即有相對應之照顧責任。然現行役政司對於屆退役男之就業協助,僅止於「被動轉知」勞動部資訊,缺乏積極作為,導致役男退伍後往往面臨待業空窗期,造成社會人力資源之浪費。二、錯失黃金銜接期,應主動引進資源:役男退伍前之數週為「職涯銜接黃金期」。役政司應改變「等役男退伍自己找工作」之消極心態,主動會商勞動部及退輔會,將就業博覽會、企業媒合說明會直接引入營區或替代役訓練單位,達成「退伍即就業」之無縫接軌目標。三、打破資源壁壘,比照退輔會機制:目前退輔會針對志願役退除役官兵已有完善之就業媒合機制。義務役男雖役期較短,但同為國家服務,不應有差別待遇。役政司應協調退輔會開放相關資源,或研議讓屆退義務役男得參與退輔會辦理之就業媒合活動,共享國家就業輔導資源。【內政6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六十八、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預算36億9,959萬7千元。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備役管理及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內政部為有效運用備役役男人力,由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共同設置編管中心,辦理備役役男召集等任務。內政部統計,17個需用機關112及113年度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分別為8萬9,685人及9萬972人,召集訓練人數分別為6,505人及5萬121人,占列管人數比率分別為7.25%及55.09%。113年度召訓人數較112年度大幅增加,主要係內政部自113年度起擴大召訓規模所致。惟114年截至7月底止,演訓召集訓練人數為1萬3,285人,僅占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9萬2,070人之14.43%,召訓率僅及113年度全年之約四分之一,且部分地方政府召訓率偏低,恐影響備役動員及支援量能。督促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落實辦理演訓召集。並持續檢討召訓機制及執行成效,以提升備役役男召訓覆蓋率與整體動員效能。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63】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六十九、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預算36億9,959萬7千元。有關替代役備役役男的演訓召集,112及113年度召訓率人數分別為6,505人、5萬0,121人有明顯成長,但至114年卻略降至4萬5,664人,且114年度辦理替代役工作預算原列24億餘元,後續追加7,600萬元,其執行率僅71%。內政部允宜穩定提升召訓人數,並檢討預算編列與執行之落差,以落實替代役制度。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64】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七十、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億2,750萬8千元。鑑於役政司缺乏全國替代役人力配置統計數據,導致資源管理陷入盲區,造成「重都會、輕偏鄉」之分配失衡;且面對兵役制度調整,未能及時恢復偏鄉亟需之教育與醫療役別,顯有行政怠惰之實。一、缺乏數據治理,資源配置黑箱化:替代役為國家重要人力資源,惟役政司迄今無法提出全國各縣市、鄉鎮之替代役人力配置統計。主管機關對「誰在哪裡服務」毫無掌握,形同「閉眼管理」,致使人力調度缺乏客觀依據,無法確保國家資源投入於最迫切需求之處,嚴重失職。二、城鄉分配失衡,偏鄉需求遭漠視:因缺乏數據監控,現行人力配置呈現「重都會、輕偏鄉」之嚴重落差。當偏鄉面臨長照與弱勢孩童照顧人力斷層時,寶貴的替代役人力卻多集中於都會區機關從事一般行政庶務。此種資源錯置不僅未能彌補政府服務缺口,反更加劇城鄉鴻溝。三、政策思維僵化,無視法源與實需:隨一年期義務役恢復,役男來源已大幅增加,且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本即訂有教育及醫療役別。惟役政司政策思維仍停留在縮編時期,遲未評估恢復山地、離島及偏鄉最需之「教育服務役」與「醫療役」。爰要求內政部限期檢討,將專業人力歸還偏鄉。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6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七十一、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3億0,588萬8千元。有關我國替代役退役後應依相關規定實施演訓召集,然依據統計,112年度召集人數僅有6千餘人,政策於113年起強化召集而大幅增加人數,皆達5萬人次以上,倍增召集人數之目標以防衛作戰演訓為主要,卻輕忽國內防災等各項重大民生項目,內政部應就政策優先順序,就防災等重大公共安全為主要項目,確實將龐大退役人力投入救災等事項。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66】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七十二、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替代役防救災協作訓練工作」編列預算4億2,157萬3千元。丹娜絲颱風重創南台灣,內政部動員替代役弟兄投入救災支援,協助架設帆布、清理環境、搬運物資,展現高度效率與奉獻精神。惟現行替代役防救災工作多為臨時編組,獎勵措施、動員標準及災後健康輔導尚未制度化,難以長期維持救災能量。鑑此,為強化國家整體防救災體系韌性,並有效整合替代役人力資源,建請內政部就現行替代役救災制度進行全面檢討與精進,並針對建立常態化救災編組與平時訓練、災時迅速動員之運作機制為核心,並同步完善勤務出勤之獎勵與津貼發放制度,使役男於投入救災任務時,能在權益獲得保障的前提下提升參與意願與士氣。同時,亦應將災後健康檢查與心理輔導納入制度性安排,建構完整之人員照護與後勤支持體系,以確保替代役人力在高強度救災任務後,得以獲得適切復原與長期健康保障,研擬具體改善方案。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68】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賴惠員 七十三、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替代役防救災協作訓練工作」中「業務費」編列預算8,536萬1千元。其中,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為國家注入防救災新量能,規劃購置16架無人機用以推廣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期間接受無人機操作訓練並輔導役政人員及擇優替代役役男取得無人機操作證照與接受災防工作應用訓練等,惟內政部欲擇優替代役役男取得無人機操作證照與接受災防工作應用訓練,而未來能投入防救災現場之實際應用情況?以及後續相關複訓或精進等相關安排?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6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十四、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替代役防救災協作訓練工作」中「業務費」為提升替代役防災救護協作能力編列預算6,188萬3千元。2025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為我國首次啟用替代役勤務召集制度,惟在實務執行上,有各機關未掌握備役替代役男之專長與技能之情事,致使未按照其專長背景分配勤務,有具備工程、醫事、資訊等專才之替代役男,卻從事不相關之勤務,實有不妥。內政部應比照「運用一般替代役役男支援協助災害防救工作作業要點」,制定備役替代役役男之相關要點,確實掌握備役替代役役男之受訓內容及專長,並於辦理相關召集時據以分配任務。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替代役勤務召集制度精進」書面報告。【內政7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七十五、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替代役防救災協作訓練工作」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預算3億2,971萬2千元。查該項計劃係運用退場學校中洲科技大學辦理替代役防救災協作訓練,包括部分校地及建物購置,建物耐震補強及整修工程。該工程計畫於113年度至114年度已累計編列3億2,834萬5千元,115年度續編列3億2,971萬2千元,較114年度增列1,367千元,然截至114年8月止已屆辦理期程者共7項工作事項,其中5項均尚在進行中或因期程延後尚未辦理,進度明顯嚴重落後,並影響後續建置期程。內政部應針對現有工程提出具體策略與管控手段,以確保訓練場地能如期投入使用,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民防訓練場地整修工程進度延宕原因提出檢討、後續具體規劃與加強執行管控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72】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張智倫  王鴻薇  丁學忠 七十六、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自然人憑證多元身分識別作業及管理」編列預算3,986萬4千元。內政部辦理自然人憑證系統維運及身分識別管理等業務。惟查其實際推廣與使用情形,尚有以下亟待改善之處:一、逾六成憑證失效未換發:截至114年7月底,有效卡數僅占累計申請人數之32.03%,顯示高達六成以上之憑證於屆期或失效後,民眾並未申請換發而逕予停用。二、逾五成民眾未申辦:全國18歲以上符合申請資格之人口中,仍有高達52.36%尚未申辦自然人憑證,普及率嚴重不足。三、使用人次未達高峰:112及113年度使用人次雖有回升,但仍未達110年度之3.71億人次水準。為發揮系統建置效益及提升我國數位身分應用,內政部應積極研謀對策加強宣導,鼓勵民眾踴躍申辦並提高既有用戶之續用率,爰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7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七十七、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自然人憑證多元身分識別作業及管理」編列預算3,986萬4千元。查內政部114年度單位預算「內政資訊業務─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項下編列5,662萬3千元,截至114年7月底自然人憑證有效卡人數為336萬1,838人,占累計申請自然人憑證人數1,049萬5,057人之32.03%,顯示逾六成自然人憑證屆使用期限或失效後,並未申請換發而逕予停用;另114年7月累計申請自然人憑證人數僅占符合申請自然人憑證資格人數2,004萬3,213之52.36%,顯示近五成民眾尚未申辦,應加強宣導鼓勵民眾參與。鑑於目前憑證推廣績效明顯落後,未能發揮政府應有之效能,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檢討自然人憑證申辦率及提升民眾申辦參與率之具體精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78】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張智倫  王鴻薇  丁學忠 七十八、115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自然人憑證多元身分識別作業及管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879萬元。自然人憑證服務範圍及其內容廣泛,除眾所周知的線上報稅、勞保系統查詢、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外,還可應用於台灣電力APP、台灣自來水APP、網路銀行、全民健康保險、交通部監理服務網查詢應用等多項民生服務,若未有效運用,甚為可惜。尤其,特針對原鄉地區之族人,更應加強推廣以提升使用頻率及使用認知。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81】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第2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503億6,477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7項: 一、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編列預算550萬元。經查國土管理署114年媒體宣傳多集中於特定媒體,且115年該項預算較114年多達230萬元(增幅約72%),且從內政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分析報告,標案之宣導成效多以總曝光數、網路短片做為宣導成效,甚至有宣導內容顯示以「讓各界了解執行的政策理念」,卻無實際達成指標,宣傳成效有待審酌。為落實財政紀律,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2】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二、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01億0,283萬2千元。各地方政府至今對於「國土功能分區圖」之劃設標準與範圍仍存有極大爭議,且相關農地權益補償機制迄今未明。國土管理署身為中央主管機關,每年編列鉅額基金預算,卻未能有效建立溝通機制以化解地方疑慮,致使國土計畫政策推動面臨嚴重延宕風險,顯見基金運用與溝通成效未如預期。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爭議處理機制」及「農地權益保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3】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三、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11億6,700萬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11億6,700萬6千元。為使民眾善用國家資源,國土管理署每年編列相關業務宣導費用於政令宣導。惟依據立法院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明確指出:「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遽增,且經費偏重影音製作與推播,又缺乏績效衡量及協作機制」。以115年「國土計畫法」展延及租金補貼新制為例,受政策變動影響最深者,往往是偏鄉農民及底層獨居長輩等非網路重度使用者。若龐大的宣導預算大多於面向都市及年輕族群之網路圖卡與短影音,未能針對各年齡層及接收管道並結合村里長、社工等基層系統進行實體傳遞,將導致最需要資訊的弱勢族群持續恐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重大政策宣導提升弱勢實體觸及率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二)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5,539萬5千元。近期「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頻傳詐領與溢發情事,顯示行政查核機制仍有精進空間。國土管理署在增列行政費用、購置高階資訊設備的同時,對於租金補貼的勾稽與防弊作業可再加強,以提升整體作業效能與公眾信賴並避免公帑流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租金補貼發放機制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7】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四、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91億7,261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91億7,261萬2千元,辦理辦理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住宅管理、建築管理、營建管理等業務。統計顯示,嘉義市屋齡超過30年之老宅共7萬4,575宅,占比達66.70%。而為改善居住安全與生活品質,政府編列50億元特別預算推動「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2025至2027年)」,惟現階段僅針對4至6層公寓或透天厝,未涵蓋一般大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2025至2027年)」放寬土地使用分區之限制及放寬補助大樓華廈進行研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11】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二)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91億7,261萬2千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政府進行都市計畫的規劃時,預留部分土地以興建學校、公園、道路等公共設施,惟被政府單位徵收前,土地使用受到嚴格限制,造成民眾極大損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如何督促與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解編,並進行更有價值的利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12】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三)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91億7,261萬2千元。國土管理署115年度施政計畫將「積極辦理都市更新,加速危老重建整合進程,推展老宅延壽」列為重要目標。然而實務執行上,部分高風險老舊社區多為無管理委員會之5層樓以下公寓,且住戶結構高齡化。此類社區在申請「增設電梯」或推動「危老改建」時,面臨極高的同意門檻障礙與前期財務規劃困難。若主管機關僅提供資金補助申請,而未能主動投入法務、財務專案輔導量能,並針對高齡者於重建期間提供必要之中繼安置機制,將使相關預算執行率低落,弱勢居住安全仍難以保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老舊社區申請修繕輔導對策與高齡弱勢安置配套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1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四)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之推動」編列預算285億0,018萬元。一、查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政策,係以提供居住空間為核心,然實務上涉及弱勢族群、身心障礙者、脆弱家庭等入住需求,已非單純住宅供給問題,而高度依賴社會福利體系之支持與介入。二、惟現行制度下,內政部與衛生福利部間之資源銜接明顯不足,包含脆弱家庭辨識、社福資源轉介、後續追蹤輔導機制等,尚未建立完善跨部會合作架構。另包租代管業者第一線接觸住戶,卻普遍缺乏社會工作及弱勢服務之專業訓練,面對情緒不穩定或高需求個案時,難以妥適應對,亦增加經營風險。三、復查目前社會住宅政策規劃過程中,對於身心障礙者及特殊需求族群之實際使用經驗,尚缺乏充分諮詢與制度性納入,致使部分空間規劃及管理措施未臻友善,與社會福利政策整合程度不足。四、綜上,社會住宅不僅為「居住空間」之提供,更需結合社會福利、社區支持及專業服務體系,惟現行政策於跨部會整合亟待檢討改進,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跨部會合作機制之具體規劃、包租代管業者社福訓練制度、社福資源轉介及支援網絡建置情形,並說明後續精進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1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林月琴 (五)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編列預算2,962萬9千元。113年10月3日屏東縣安泰醫院發生造成9死多傷的重大火災事故,安泰醫院長達近20年有大規模違建且破壞防火區劃,但負責「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的專業檢查從業人員卻明知違建而隱匿不報,長期造假。國土管理署應強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簽證資格之汰換機制,並嚴懲申報不實之改善方案,強化建築物公共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20】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六)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編列預算2,962萬9千元。為維護民眾居住及建物安全管理,內政部於110年要求各地方政府,對於「未達16層且高度未達50公尺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截至2026年3月為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平均申報率依然偏低,應督促各地主管建築機關強化控管住宿類建築物安全措施之申報工作,並輔導未合格建築物儘速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21】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五、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編列70億9,406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預算70億9,406萬2千元。政府近年投入鉅資推動行人安全改善,然檢視全國市區人行道普及率之提升幅度卻顯著偏低,建設成效緩慢。且當前既有之人行道中,仍有極高比例淨寬未達最低標準,顯見國土管理署於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時,未能嚴格落實工程品質與設計規範之審查環節,致使「有路無人走、行人難通行」之亂象持續存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全國市區人行道普及率提升計畫」及「既有人行道淨寬改善期程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33】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二)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編列70億9,406萬2千元,辦理市區達路工程建設及人本環境建置等業務。為「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主要為配合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從工程面向提升人行安全,辦理改善人行道等6項工作。惟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16條規定,市區道路人行道寬度原則不得小於1.5公尺,例外得介於1.2公尺至0.9公尺間,而114年截至7月底全國人行道總長8,521公尺,未達淨寬標準之人行道度度1,703公尺、比例達19.99%。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全國市區人行道如何改善與提高普及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34】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三)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編列70億9,406萬2千元。為建構永續、安全之行人友善道路,國土管理署114及115年度持續於「都市基礎工程業務」項下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編列鉅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惟審計部查核指出,全國市區人行道普及率成長幅度偏低,且近2年未達1.5公尺淨寬最低標準之人行道占比均逾2成,電箱、違停等障礙物充斥,大多區域之實體人行道比例仍偏低。若未能要求地方政府加速排除人行道障礙物,並將淨寬達標率納入補助款撥付考核要件,輪椅族及高齡長者之基本通行權益將持續受損,人本交通政策恐淪為口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市區人行道淨寬不足與障礙物排除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35】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四)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項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500萬元。近年行人車禍頻傳,主要肇事為駕駛未禮讓行人、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設計不良(如視野死角、避車彎)以及行人違規穿越等。為改善行人地域狀況,朝向交通事故零死亡之願景,改善人行安全,透過「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改善人行道」、「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減少路側障礙物」、「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六大行動方案,結合「全民參與街道改善決策方案平台落實行人環境項目考評」及「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檢核機制」,系統性改善國內人行環境面臨問題與困境,全面提升行人通行環境品質。惟全國市區人行道普及率成長幅度偏低,且部分道路之人行道淨寬不足最低標準,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各道路交通及人行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39】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六、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28億1,857萬7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28億1,857萬7千元,辦理全國雨水下水道規劃等業務。國土管理署承續過去前瞻建設特別預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於115年度新增編列「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總經費215億元、計畫期程115至118年度,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建設。國土管理署過去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3期與第4期特別預算之完工率分別為72.85%及26.92%,地方政府預算執行能力仍有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各地方政府雨水下水道計畫預算執行延宕,及如何督促與協助地方政府提高預算執行率,工程能夠如期如質完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42】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二)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28億1,857萬7千元,辦理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等業務。據國土管理署統計,113單年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目標接管戶數為13萬7,860戶,實際接管戶數15萬5,769戶,已達年度預定目標。其中,嘉義市實際接管4,254戶,雖然達到年度目標接管戶數,惟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僅14.33%,遠低於全國42.82%的普及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如何提高嘉義市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數及普及率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43】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三)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28億1,857萬7千元。污水下水道建設為提升國家現代化競爭力與改善都市環境衛生之重要工程,依據「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110至115年度)」目標,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應於115年底達到46%之關鍵門檻,然查審計部及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現階段仍有多個縣市普及率未及一成,且部分污水處理廠使用率偏低、設備老舊效能遞減,致使整體污水處理成效受限,若行政機關於計畫最後年度未能有效輔導地方政府優化施工管理機制,並針對民眾最為焦慮之「後巷接管施工、化糞池廢除及補助標準不一」等實務問題落實社會溝通,恐導致建設計畫無法如期達成預定普及率目標並造成資源投入之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針對「全國污水下水道第六期計畫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4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七、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颱風、豪雨造成災害之強度與頻率急遽升高,傳統防災觀念已無法有效因應,世界各國紛紛改變方針,如英國之空間規劃系統便將洪氾風險及海岸變遷納入考量。我國經濟部107年亦於「水利法」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原先全由水道承納之降雨逕流,擴大改由水道與土地共同分擔,推動與水共存策略,以提高台灣社會之承洪韌性。此外,內政部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亦包含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國土防災策略,並於109年開始研議「為因應氣候變遷,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就土地使用規劃原則」,針對淹水風險較高地區之土地利用,應以國土保安或低度利用為原則,相關開發行為亦應訂定較嚴格之土地利用條件。並建請水利主管機關評估將現行淹水潛勢地區併同參考歷次淹水事件,依其風險等級及淹水發生頻率,劃設不同程度之洪氾區(flood zone),俾國土計畫主管機關配合辦理規劃作業。113年凱米颱風、114年丹娜絲颱風、114年0728豪雨,造成各地大小不一的災情。從前述案件可發現,縱使這些河川及區域排水皆完成整治,並達到保護標準,依舊無法完全避免淹水情形。為達到實質、有效的氣候變遷調適及國土防災,國土管理單位具有責任,應在治水工程之前,擬定合理之土地使用管制及調適策略。爰此,請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就前述「為因應氣候變遷,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就土地使用規劃原則」之辦理狀況與後續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54】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陳培瑜 八、針對行政院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雖宣稱截至114年11月已核定655案、補助117億元,惟「核定」不等於「完工」,「補助」不等於「安全」,且部分地方政府恐以標線型人行道充作改善績效,恐使4年400億元預算淪為表面數字。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強化執行管考、驗收標準及資訊公開,確保中央補助真正改善行人安全,特提議作成主決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於3個月內,就「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建立以完工、驗收、安全品質及民眾可使用成果為核心之管考機制,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一、行政院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以4年400億元投入改善人行環境,政策目的在於保障行人路權、降低交通事故風險,並改善校園周邊、高齡友善及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通行安全。惟據主管機關截至114年11月所稱,已核定655案、補助117億元,然「核定」僅為行政程序進度,並不等同案件已發包、已施工、已完工、已驗收,更不代表行人安全已有實質改善。若主管機關僅以核定案數及補助金額作為績效呈現,恐有以行政核定包裝政策成果之虞。二、人行安全之重點,應在於民眾是否真正取得安全、連續、無障礙且不易遭車輛占用之通行空間,而非中央核定多少案件、撥付多少經費。實務上,部分地方政府可能因工程量能不足、用地取得困難、管線遷移不易或為求快速結案,採取大量劃設「標線型人行道」方式列為改善成果。此類設施雖成本較低、施工快速,惟缺乏實體阻隔與高低差保護,易遭汽機車違規停放、臨停、穿越或占用,對兒童、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推嬰兒車者而言,難謂具備實質安全保障。三、標線型人行道若鋪面材質、防滑塗料或施工品質未經嚴格檢驗,於雨天、潮濕或機車行經路段,反可能形成打滑風險。防滑係數BPN若未達65以上,即可能使原本宣稱保障行人之設施,反成為行人與機車族之安全隱患。政府不得以「用油漆畫出來的人行道」充作改善績效,更不得以「核定數字」替代人民實際感受到的道路安全。四、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於3個月內,就「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建立以完工、驗收、安全品質及民眾可使用成果為核心之管考機制,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就截至114年11月底已核定之案件,逐案揭露核定金額、補助金額、地方自籌金額、發包進度、施工進度、完工日期、驗收結果及實際可供行人通行之改善長度與面積,不得僅以「核定案數」或「補助金額」列為政策績效。(二)建立「核定、發包、施工、完工、驗收、開放使用、事故改善成效」分階段管考制度;未完工案件不得列為實質改善成果,未完成驗收案件不得列為安全改善績效。(三)全面清查各縣市以標線型人行道列入本計畫補助成果之案件數、金額、長度、所在路段及占比,並明確區分實體人行道、實體阻隔型人行空間、標線型人行道及其他臨時性設施,避免地方政府以低成本標線工程充數。(四)訂定標線型人行道使用原則。除道路條件確有客觀限制,並經交通安全、行人動線及替代方案評估者外,不得將標線型人行道作為常態性或主要改善手段;應優先採用實體阻隔、緣石、高程差、護欄、車阻、綠帶或其他可防止車輛侵入之設計。(五)針對標線型人行道、彩色鋪面及相關塗裝設施,訂定防滑係數檢測及驗收標準;防滑係數BPN未達65以上者,不得列為驗收合格,並應要求地方政府限期改善。(六)建立完工後稽核機制,針對易遭車輛占用、違停、臨停、穿越或設施退化之路段,會同地方政府提出改善方案;經稽核仍無法維持行人安全通行者,不得繼續認列為本計畫有效成果。(七)將行人事故熱點、校園周邊、高齡人口密集區、大眾運輸場站周邊、醫院周邊及人行空間長期不足路段列為優先補助對象,不得讓地方政府以易施工、低爭議、低成本路段優先消化預算。(八)修正本計畫績效指標,將評估重點由核定件數、補助金額,改為完工率、驗收合格率、實體保護設施比例、行人可通行空間增加量、占用改善率、事故下降情形及民眾通行滿意度。(九)建置公開透明之案件資訊揭露機制,逐案公開補助內容、設計圖說、施工照片、完工照片、驗收結果、防滑檢測結果及後續稽核紀錄,供民眾查詢、檢驗及反映。(十)對未依核定內容施工、以標線型人行道充作實體改善成果、驗收不實、改善後仍長期遭占用或未達安全標準之案件,應建立扣減補助、追回補助款、停止後續補助及列入地方政府後續申請審查之處理機制。五、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將「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由核定導向改為完工導向、安全導向及民眾有感導向。行人安全不能只存在於核定清冊,也不能只畫在馬路邊線上;中央補助應確保每一分預算真正轉化為人民腳下安全、可用、可持續的人行空間。【國土5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九、鑒於國內重大建設、都市更新、公共工程及民間營建工程持續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之去化、暫置及最終處理量能,已成為影響國家建設進度、產業發展、國土保育及地方生活品質之重大課題。行政院宣示推動國家級「填海造陸」、「窪地回填」等去化計畫,並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等相關機關於北、中、南各地尋覓土石方暫置場或最終去化場,目標提升全國總去化量能至2.35億立方公尺。惟土石方去化場址具高度鄰避性,且未來大量土石方跨縣市、跨區域運輸,將衍生交通安全、道路損壞、揚塵、噪音、環境承載及地方溝通等問題。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於3個月內,就全國營建剩餘土石方中長期去化場址設置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一、營建剩餘土石方並非單純工程廢棄物問題,而是涉及國家建設能否順利推動、土石資源能否有效循環利用、國土環境能否承受,以及地方居民生活品質能否被保障之綜合治理議題。近年公共工程、產業園區、交通建設、住宅開發及都市更新案件增加,土石方產出量龐大,如缺乏穩定、合法、透明且具社會溝通基礎之去化場址,不僅將造成工程延宕、成本上升,也可能使非法棄置、任意堆置及環境破壞風險升高。二、行政院宣示推動國家級「填海造陸」、「窪地回填」等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方案,並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等相關機關於北、中、南各地尋覓土石方暫置場或最終去化場,政策方向雖係為增加全國土石方去化量能,惟中央不得僅以總量能目標作為政策成果,更應清楚揭露各場址之土地權屬、環境條件、設置期程、容受量、運輸距離、交通承載、地方溝通及環境監測機制。否則,所謂「國家級去化計畫」恐淪為中央決策、地方承受、居民買單。三、土石方暫置場及去化場具明顯鄰避性質。以臺南七股等具爭議場址為例,倘若地方溝通不足、資訊揭露不完整、環境影響評估與交通配套未被居民信任,即使政策具有公共目的,仍可能引發在地反彈。中央政府不能在會議室內決定土石方去處,卻將揚塵、噪音、重車、道路損壞及生活風險留給地方承擔;更不能把地方居民對環境與安全的疑慮,簡化為「不理性抗爭」或「地方阻力」。四、未來若大量營建剩餘土石方進行跨區域、跨縣市輸運,其外部成本不容低估。重型車輛長期進出將增加道路破壞、交通事故風險、學童及長者通行危險;運輸過程也可能造成揚塵、噪音、泥沙污染、車斗覆蓋不實及沿線環境品質下降。若主管機關未事先規劃專用或優先運輸動線、時段管制、車輛清洗、道路維護、即時監測、違規裁罰及地方補償機制,即形同將中央政策成本轉嫁予地方政府及沿線居民。五、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政策應以「在地平衡、區域分擔、資訊透明、環境安全」為原則。中央如以國家重大建設為由推動去化場址,亦應提出相對應之地方保障,包括場址選定程序公開、居民參與機制、環境監測資料公開、交通動線安全評估、道路修復經費來源、沿線居民申訴處理、緊急應變及退場復原計畫。不能只要求地方配合國家建設,卻未給地方足夠的安全承諾與制度保障。六、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於3個月內,就營建剩餘土石方中長期去化政策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全國營建剩餘土石方供需盤點:應說明近年全國及各區域營建剩餘土石方產出量、既有合法收容及去化量能、未來重大建設預估產出量、區域缺口及去化壓力,不得僅以全國總量概括說明。(二)中長期去化場址設置進度:針對北、中、南各潛在場址,包括臺北港、臺中港、彰濱、臺南七股及其他候選地區,逐案揭露土地屬性、設置目的、預估容量、使用年限、目前辦理進度、主管機關分工、法定程序及預定期程。(三)場址選定標準與排除條件:應明定場址不得僅以土地取得便利或運輸成本最低作為優先考量,並應納入環境敏感區、濕地、農漁業生產、聚落距離、生態保育、地下水、海岸地形、災害潛勢及地方承載能力等指標。(四)地方溝通及居民參與機制:針對臺南七股等具爭議場址,應提出已辦理之說明會、座談會、公聽會、地方政府協調會及居民意見回應情形,並列明尚未取得共識之爭點、後續溝通期程及具體處理方案。(五)跨區域運輸動線規劃:應就各場址預估每日車次、尖峰時段車流、主要運輸路線、替代路線、是否行經學校、醫院、聚落、觀光熱點及交通瓶頸路段,提出交通影響分析及風險分級。(六)重型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應建立車輛行駛時段管制、速限管理、GPS軌跡追蹤、超載查核、車斗覆蓋、輪胎清洗、違規停靠取締及事故通報機制,避免土石方運輸增加地方道路安全風險。(七)道路損壞與維護經費責任:應明定土石方運輸造成地方道路破損、橋梁承載負擔、路面沉陷或公共設施毀損時,由何機關或業者負責修繕、補償及經費來源,不得讓地方政府自行吸收中央政策衍生成本。(八)環境衝擊防範措施:應就揚塵、噪音、泥水外溢、空氣品質、排水、地層穩定、生態影響及周邊生活環境,提出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公開方式、異常通報及改善時限。(九)土石方來源與流向追蹤制度:應建立營建剩餘土石方自產出、運輸、中繼、暫置至最終去化之全流程追蹤機制,避免合法去化場名義遭濫用,衍生非法棄置、偷倒、混入廢棄物或資料造假問題。(十)地方回饋與補償機制:對承擔土石方暫置、去化及運輸衝擊之地方,應研議道路改善、環境維護、公共設施補助、居民健康風險監測、農漁業影響補償及地方發展回饋措施,落實公平分擔原則。(十一)爭議場址暫緩及退場機制:對於地方溝通重大爭議未解、環境安全疑慮未排除、交通衝擊無法承受或法定程序未完備之場址,應建立暫緩推動、替代場址評估及退場復原機制,不得以行政進度壓迫地方接受。(十二)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應明確界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環境部、交通部、經濟部、農業部、港務單位及地方政府於場址設置、運輸管理、環境監測、違規裁罰、道路維護、居民溝通及災害應變之權責,避免發生問題時相互卸責。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將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政策由「找地方堆置」提升為「國土資源治理」層次。土石方去化不能只追求總量能,也不能把地方當作國家建設的消化場。中央政府要推動重大建設,就必須同步承擔環境成本、交通成本與地方溝通責任,確保土石方去化政策在合法、安全、透明、可監督之前提下推動,讓國家建設不以犧牲地方居民生活品質為代價。【國土5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鑒於國人購屋、租屋及老屋翻修後之室內裝修需求日益增加,惟近年「裝潢蟑螂」案件頻傳,不肖業者常以低價報價、分期付款、限時優惠或免費設計等話術招攬消費者,後續卻發生施工品質不符設計圖說、任意變更材料規格、惡意追加工程款、拖延工期、拒絕修繕,甚至收款後失聯、捲款潛逃等情事,嚴重侵害民眾財產安全與居住權益。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於3個月內,就新版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公告時程、合法室內裝修業者與專業技術人員查詢機制、不法裝修業者查處裁罰制度、地方政府稽查能量及民眾消費風險宣導等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一、室內裝修與一般裝潢不同,涉及建築物室內空間安全、消防避難、結構安全、用電安全及居住品質。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涉及天花板、內部牆面、分間牆等室內裝修行為,本應由合法室內裝修業者及專業技術人員辦理,並依規定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或辦理相關程序。惟實務上,多數民眾對「室內裝修」與「一般裝潢」之法規界線認知不足,常誤以為只要是住家內部工程,即屬私人契約自由範圍,未能事前確認業者資格、契約條款、施工圖說、材料規格及付款節點,致消費者一開始即處於資訊弱勢。二、近年室內裝修消費糾紛增加,反映現行制度存在三大漏洞:第一,合法業者與非法業者辨識不易,民眾難以即時確認業者是否具合法登記、是否聘有合格專業技術人員、是否曾有違規紀錄;第二,契約制度保護不足,報價單、估價單、設計圖、工程追加、驗收、保固及解約責任常未明確約定,導致不肖業者以低價承攬後再惡意追加費用;第三,跨縣市流竄與網路攬客查緝不易,部分業者利用社群平台、廣告投放、假案例照片及人頭公司招攬民眾,待爭議發生後即更名、停業或失聯,使消費者求償困難。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雖已表示研擬強化「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草案」,惟若新版契約遲未公告實施,且未搭配公開透明、便民易用且具防偽功能之合法業者查詢系統,將難以實質降低民眾受害風險。對一般家庭而言,裝修往往是一生中僅次於購屋的重要支出,金額動輒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一旦遭遇不法業者,不僅財產受損,更可能面臨無法入住、租金與房貸雙重負擔、工程瑕疵、消防與結構安全疑慮等連鎖損害。政府不能等民眾受害後才要求其走消費爭議申訴或民事訴訟,而應在事前建立可辨識、可查核、可追蹤、可究責之制度防線。四、室內裝修管理不應只停留在「有無申請許可」之行政管理,更應納入消費者保護與居住安全治理。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作為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應會同地方政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及相關職業團體,建立從業者資格揭露、契約範本、施工履約、違規裁罰之機制,避免非法業者利用制度灰色地帶反覆詐害民眾。五、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新版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公告時程:應明確提出新版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草案之研議進度、預定公告期程、適用範圍及宣導計畫,並針對報價明細、材料規格、設計圖說、付款節點、工程追加、變更設計、工期延誤、驗收程序、瑕疵修補、保固責任、解約條件及爭議處理機制,訂定可供民眾直接使用之契約條款。(二)工程款給付與追加款控管機制:新版契約應明定不得以籠統總價或口頭承諾取代書面報價,工程追加或變更設計應經消費者書面同意,並揭露追加原因、項目、單價、數量及工期影響;對於要求一次付清、大額預付款或未施工即收取高比例款項之高風險交易型態,應建立警示條款。(三)合法室內裝修業者查詢平台:應建置民眾易於使用之合法室內裝修業者與專業技術人員查詢系統,公開業者名稱、登記字號、負責人、營業地址、專業技術人員、有效登記狀態、可承攬業務範圍及聯絡資訊,讓民眾在簽約前即可快速查證。(四)違規及重大爭議揭露制度:應研議公開業者停業、撤銷登記、重大違規裁罰、冒名承攬、無照施工、違反室內裝修管理規定,作為民眾選擇業者之重要參考,避免同一批不肖業者換名後重複招攬受害者。(五)地方政府查處裁罰機制:應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不法室內裝修業者查緝SOP,針對無照承攬、未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審查,強化稽查、裁罰。(六)民眾簽約前風險提示:明確提醒民眾簽約前應查驗合法業者資格、確認設計圖說與材料規格、避免高額預付款、保留付款紀錄、要求書面追加、確認工期與保固,並區分哪些工程依法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七)專業技術人員責任追蹤:應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簽證、監造、施工管理及責任歸屬制度,防止技術人員僅掛名、出借證照或未實際參與工程管理;對於涉及重大違規或公共安全風險者,應建立停權、懲戒及通報機制。(八)跨機關資料整合及定期公布:應定期統計並公開室內裝修業者登記數、專業技術人員數、申請許可案件數、違規裁罰件數,作為後續法規修正、預算配置及稽查人力調整之依據。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應將室內裝修管理由被動審查轉為主動防詐、由業者管理轉為民眾保護。室內裝修不是少數專業人士才看得懂的行政程序,而是每一個家庭都可能面對的高額消費風險。政府若不能讓民眾在簽約前一眼辨識合法業者、看懂契約風險、查得到違規紀錄,就等於讓民眾單獨面對「裝潢蟑螂」。爰要求主管機關儘速補強制度漏洞,確保人民辛苦購屋後,不再因一次裝修而賠上積蓄、生活品質與居住安全。【國土5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一、國土管理署推動「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以民眾提案、群眾票選及專業輔導方式,盤點各地最迫切之街道改善需求,政策方向有助於翻轉過去政府由上而下決定道路改善優先順序之模式,並使人行安全、街道品質及生活環境改善更貼近民眾實際感受。惟目前除首件示範案例「臺北市大安區安居街人行環境改善工程」已於115年3月完工外,其餘獲選路段多仍處於規劃、協調、設計或施工階段,顯示平臺提案熱度雖高,後續落地執行、地方協調、經費挹注及跨機關整合仍有精進空間。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就「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之整體執行成效、獲選案件進度控管、地方政府執行落差、專家輔導機制、經費分配標準及未來制度優化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一、「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之設置,係希望透過民眾直接提案與票選機制,找出日常生活中最需要改善之道路、人行空間及街道環境問題。此一制度設計具有正面意義,因為最了解道路是否安全、行人是否方便、學童通學是否危險、長者是否敢出門行走者,往往正是每天使用該街道之居民。政府推動人本交通,不應僅由行政機關憑工程圖資與內部評估決定,而應讓民眾生活經驗成為政策排序之重要依據。二、惟街道改善不能停留在平臺票選、新聞宣傳或示範案例。首件示範案例「臺北市大安區安居街人行環境改善工程」順利完工,雖顯示「民眾提案、政府協調、專業輔導、地方執行」模式具有可行性,然政策成功與否,不能只看單一指標性案例,而應檢視所有獲選路段是否能如期進入設計、發包、施工、完工及使用。若多數案件長期停留在協調階段,則民眾參與將淪為期待落空,平臺也可能從公共參與工具變成政策宣傳介面。三、目前部分獲選路段推動進度較慢,可能涉及道路空間重新分配、停車格調整、地方意見分歧、商家裝卸需求、管線與排水設施、地方政府工程量能不足,以及跨局處協調不順等問題。此等困難並非單靠民眾投票即可解決,國土管理署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更明確之進度控管與協調輔導機制,協助地方政府將民眾需求轉化為可施工、可驗收、可維護之實質改善成果。四、街道改善攸關行人安全、通學安全、高齡友善、無障礙通行及城市生活品質,不應因地方政府執行能力不同而形成縣市落差。若資源過度集中於具備較強規劃能力、政治能見度較高或行政能量較充足之都會區,將使偏鄉、非六都或工程量能不足之縣市更難獲得改善。國土管理署應檢討平臺提案、票選、審查及經費補助機制,避免「會提案的地方更容易獲補助,不會提案的地方繼續危險」。五、人本街道之落實,不只是鋪平人行道或完成一段工程,而是涉及道路空間重新分配、車行秩序、停車管理、交通安全、無障礙設計、地方商業活動及居民生活習慣之整合。國土管理署應將安居街案之溝通經驗、設計流程、衝突處理、地方說明及施工管理方式予以制度化、手冊化,作為其他縣市推動類似案件之參考,不能讓每一個地方政府都從零開始摸索。六、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應於3個月內,針對「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獲選案件完整進度盤點:應逐案列明各梯次獲選路段之所在縣市、提案內容、票選結果、核定經費、地方配合款、目前進度、預定期程、設計完成日期、發包日期、施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尚待解決問題,不得僅以提案件數、投票人次或示範案例作為政策成果。(二)前兩梯次執行落差檢討:應針對前兩梯次獲選路段,分析案件推動順利與推動緩慢之原因,包括地方政府工程量能、道路空間分配爭議、停車需求、商家意見、居民溝通、管線遷移、用地限制、預算不足及跨局處協調等因素,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三)第三梯次提案及審查制度優化:針對第三梯次提案活動,應檢討提案門檻、審查標準、票選方式、區域平衡、弱勢路段保障及後續執行可行性,避免高網路動員能力地區取得過度優勢,並確保真正具有交通安全急迫性之路段能被納入改善。(四)區域均衡與資源分配原則:應檢討平臺資源是否過度集中於特定都會區,並建立六都、非六都、偏鄉、校園周邊、高齡人口密集區、事故熱點及大眾運輸節點周邊之分級補助與優先排序機制,確保全國各縣市均能共享人本交通政策成果。(五)經費挹注及補助標準透明化:應明確說明各獲選案件之中央補助比例、地方負擔比例、經費核定標準、追加預算條件、補助上限、工程設計審查原則及未如期執行之處理方式,避免地方政府因財政能力差異而影響民眾提案落實。(六)專家學者輔導團運作檢討:應檢討專家學者輔導團之組成、專業領域、派案方式、現勘頻率、與地方政府互動情形、與里長及居民溝通機制、輔導意見採納比例及追蹤方式,確保輔導團不只是形式顧問,而能實際協助地方解決設計與溝通問題。(七)地方溝通機制制度化:應將安居街案之成功經驗整理為可複製之作業手冊,包括居民說明會、商家協調、停車替代方案、交通維持計畫、設計變更溝通、施工期間衝擊處理及完工後使用回饋等內容,提供各縣市政府依循。(八)跨機關協調平臺建立:街道改善常涉及內政、交通、警政、教育、社福、地方工務、交通、都市發展及民政等多重權責。國土管理署應研議建立跨機關協調機制,協助地方政府處理道路空間分配、停車管理、交通號誌、學校通學安全、無障礙設施及違規占用取締等問題。(九)完工品質與民眾有感指標:應將平臺績效指標由提案件數、票選人次、核定案件數,改為完工率、行人可通行空間增加量、無障礙改善程度、事故風險降低情形、違停占用改善率、學童及高齡者通行安全、完工後民眾滿意度等具體成果。(十)案件資訊公開與進度追蹤:應於平臺公開各獲選案件之進度儀表板,揭露提案內容、設計圖說、經費來源、預定期程、實際進度、會議紀錄、民眾意見回應、施工照片、完工照片及後續維護情形,使提案民眾可持續追蹤政府是否真正履行承諾。(十一)執行落後案件之輔導與管考:對於獲選後逾一定期間仍無實質進展之案件,國土管理署應建立預警、輔導、協調及替代方案機制;若係地方政府怠於執行,應列入後續補助審查參考,避免民眾提案被地方行政效率拖垮。(十二)後續推廣與制度化方案:應研議將「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由短期活動轉為常態性制度,並與「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高齡友善社區」及地方道路改善預算相互銜接,形成穩定且可持續之街道改善機制。七、國土管理署推動人本交通,不能只完成一條示範街道,也不能只讓民眾在網路上投票表達期待。真正的全民參與,應是民眾提出問題後,政府有能力協調、有經費執行、有進度追蹤、有品質驗收,最後讓人民在每天上學、上班、買菜、散步時真正感受到安全。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應將「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由提案導向轉為完工導向、由示範導向轉為全國推廣導向、由行政成果導向轉為民眾有感導向,確保每一件獲選提案都能從網路票選走到街道現場,真正落實安全、友善、無礙之街道目標。【國土5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二、內政部為配合國家2050淨零碳排政策,積極推動公部門潛力場域布建太陽光電。目前全國已有37座污水處理廠完成太陽光電設置,總裝置容量達14.35MW,年發電量約1,833萬度。然為進一步提升能源自給率,針對後續場域擴充及建築物設置標準之落實,國土管理署應針對轄下潛力場域之利用效率進行通盤檢討。一、污水處理設施綠能成效:應針對盤點出具備新設或擴充潛力之13座污水處理廠,訂定明確的完工時程表,確保預計增加之2.95MW裝置容量如期併網。二、建築物能源轉型規範:針對「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定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門檻,國土管理署應於施行滿1年後,評估該門檻對都市能源供給之實質貢獻度,檢討是否具備向下修正空間,以擴大「能源生產者」之覆蓋率。三、檢討場域利用效率:為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國土管理署應持續滾動檢討公部門場域之利用效率,由早期單純的建物屋頂延伸至處理單元池槽上方,大幅擴充日照面積。爰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應就轄下公部門場域綠能布建進度與法規優化成效進行通盤檢討,以期帶動民間共同投入綠能建設。【國土5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三、針對氣候變遷導致極端降雨頻發,造成包含新竹縣竹北市等地區嚴重淹水災情。鑑於都市總合治水涉及多部會及地方政府權責,為強化防洪韌性,建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積極進行跨機關協調,並全力協助地方政府加速雨水下水道圖資數位化與GIS系統建置,以健全都市治水防災預警應變系統,發揮治水計畫綜效,爰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主決議。一、全球氣候變遷導致降雨型態趨向極端化,短延時強降雨(暴雨)之頻率與強度顯著提升,極易造成都市防洪系統超載而引發積淹水災情。以新竹縣為例,曾發生突發之大雷雨即導致竹北市、新埔鎮、湖口鄉、新豐鄉、峨眉鄉、寶山鄉等10個鄉鎮多處嚴重積淹水;其中,竹北市西濱路(台61線)一帶水患尤為嚴重,一夜暴雨致使路面汪洋一片,甚至淹入民宅,嚴重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二、面對極端天氣現象頻仍,政府應未雨綢繆、積極應對。都市總合治水工程除核心之雨水下水道建設外,實則牽涉河川、區域排水、農業排水及道路側溝等複雜管線網絡,治理權責廣涉農業部、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公路局等中央機關及各地方政府。國土管理署身為都市計畫與下水道建設主管機關,應主動肩負跨部會與中央地方之溝通協調重任,避免治水多頭馬車,確保各排水系統順暢銜接。三、為澈底改善都市地區淹水問題,維持雨水下水道系統抽排功能,並健全都市治水防災預警應變系統,國土管理署應運用科技防災思維,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完善雨水下水道圖資數位化。具體作為應包含:輔導地方政府全面導入下水道GIS系統建置、持續強化地理資訊圖資倉儲庫,以及建立地方政府便捷之下水道圖資查詢服務,藉以發揮總合治水規劃之最大綜效。四、綜上所述,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協助地方政府下水道圖資數位化(GIS)建置進度與後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6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四、針對全國農耕土地快速流失,實質可供糧食生產面積已低於「全國國土計畫」所訂74萬公頃之法定需求下限,嚴重威脅國家糧食安全。為落實農地總量與品質管控,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動會商農業部、環境部等機關,就全國農地總量管理機制與檢討、完善農地違規使用之即時監測與查處體系,爰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主決議。一、依據行政院107年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為確保臺灣糧食安全並配合40%糧食自給率目標,明定全國應維持供糧食生產之農地資源總量為74萬至81萬公頃。然依農業部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目前可供糧食生產土地僅餘約69.4萬公頃,已實質跌破國土計畫之最低需求底線,國家糧食安全之結構性隱患不容輕忽。二、台灣優良農地長年面臨各類開發壓力,除轉供都市發展、公共建設外,近年光電案場大規模設置、廢棄土與爐渣非法傾倒,以及工業廢污水違規排放等問題屢見不鮮,導致農地品質與農業生產潛力遭受雙重侵蝕。若缺乏有效之國土空間管制,優良水田面積恐將面臨急遽萎縮,嚴重壓縮我國戰備存糧自給能力。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作為國土計畫與土地使用管制之中央主管機關,針對農地流失危機應有積極作為,具體建議如下:(一)強化國土利用監測與違規查處:整合衛星影像、地籍及農業圖資,升級土地利用即時監測系統;並配合農業部及環境部,落實農地違規使用之聯合稽查,對於非法傾倒廢棄物者,要求限期復育,遏止農地品質劣化。(二)規範農地光電變更總量:針對農地光電之空間佈局,應會同能源及農業主管機關,從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層面,建立總量與條件規範,防範核心農業發展地區遭受不可逆之破壞。四、綜上,農地保護有賴跨部會綜合治理。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全國國土計畫農地總量管理機制與檢討」、「農地違規之監測查處及跨部會合作情形」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6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五、鑒於營建剩餘土石方非法棄置事件對國土環境造成嚴重衝擊,為達成「產出、運送、去化」全流程追蹤之目標,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GPS系統「雙軌並行」機制,整合中央與地方監控資源,以提升清運車輛管理彈性並確保流向透明。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會同相關部會,落實GPS管理、擴增去化量能及強化地方查核責任,以維護國土永續發展。一、落實GPS監控雙軌並行:依據115年1月行政院跨部會研商會議結論,營建剩餘土石方GPS系統應採內政部、環境部系統與地方政府自建系統「雙軌並行」機制。國土管理署應確保中央與地方系統之介接規範一致,增加清運車輛服務彈性,並落實電子聯單制度,達成全流向之即時追蹤管理。二、完備配套措施與去化調度:非法棄置行為多源於去化管道受限。國土管理署應主動會同經濟部及各地方政府,針對「擴增去化量能」提出積極對策,盤點全國合法收容空間並建立區域性調度機制;同時應「優化土方運送流程」,在確保管控品質的前提下,降低產業負擔,引導土石方流向合法收容場所。三、加強跨部會查核與科技執法:為遏止非法棄置造成之國土破壞,請國土管理署輔導業者裝設車機。針對異常運輸軌跡,應建立警示與地方政府查核之聯防機制,確保土方從產出到最終去化之透明化。四、深化社會溝通與政策滾動檢討:營建土石方管理政策牽動產業永續,國土管理署應持續與環保團體、營建產業代表及民間單位保持溝通,將社會意見納入管理機制之修正參考,落實「數位化、制度化」之管理初衷,徹底杜絕營建廢土亂象。【國土6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六、鑑於「住宅法」雖明定社會住宅弱勢戶比例,惟實務上針對「極度弱勢」(如街友、家暴受害者)之入住門檻仍高,且缺乏社工輔導與特殊空間配套,致使最需保障者反遭排除。一、落實弱勢優先原則:法規雖保障一定比例予經濟或社會弱勢,然實務執行上,往往由相對輕微之弱勢者中籤,真正處於生存邊緣之極度弱勢者(如無家者)常因計點機制或標籤化而被排除。內政部應提供各縣市已入住社宅之「弱勢類別實際佔比數據」,以釐清政策是否精準投遞。二、硬體與軟體需同步到位:極度弱勢族群入住社宅,並非僅需1個房間,更需社政資源之導入與生活輔導。目前社會住宅缺乏針對此類族群之「居住輔導SOP」及「特殊需求空間設計規範」(如無障礙、心理諮商空間)。三、強化跨部會合作:請內政部會同衛生福利部,針對特殊弱勢族群建立相關機制,避免最弱勢者遭到排除。【國土63】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七、針對內政部115年度預算,鑑於社會住宅選址攸關承租者之生活品質與就業機會,惟目前部分社宅基地位置偏遠,缺乏大眾運輸與就業資源,恐令社宅淪為新的「都市孤島」。為避免社宅標籤化與邊緣化,確保政府資源落實於支持青年與弱勢族群,爰要求內政部針對社會住宅選址之生活機能與交通配套建立系統性評估機制。一、避免社宅邊緣化:社會住宅之核心價值在於提供弱勢族群可負擔且具生活機能之居住環境。若選址過於偏遠,迫使住戶需負擔高額通勤時間與成本,將抵銷租金補貼之效益,甚至造成標籤化與邊緣化效應。二、具體機能指標:目前選址多以國有地取得難易度為考量,較少系統性評估周邊機能。內政部應盤點已完工社宅「距離最近捷運站/火車站」及「主要產業園區」之平均距離數據,檢視是否符合「交通導向發展」原則,作為政策參考依據。三、選址評估標準:針對未來規劃中之案件,應建立更嚴謹的區位選擇標準,確保社宅周邊具備足夠之教育、醫療及大眾運輸資源,讓社宅真正成為支持青年與弱勢翻身的基地。【國土6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八、鑑於外界關切是否有部分房東藉由加入社宅機制而調整租金,致使政府補貼效果未能充分反映於減輕租客實質負擔。一、避免補貼可能帶動租金上升:包租代管政策原意良善,惟實務上有反映部分物件於進入計畫前出現租金調整情形,致使「帳面租金」雖有補貼,但租客「實質負擔」未必明顯下降。現行對於物件「進入計畫前後」租金變化之系統性監測仍有精進空間,致難以全面評估政策是否產生定價影響或租金上升之疑慮。二、稽核機制尚待強化:對於房東藉社宅名義調整租金或將相關成本轉嫁予租客之情形,現行機制在主動查核及異常態樣掌握上,仍有精進空間,相關認定標準亦有待進一步明確化。三、強化數據揭露與政策檢視:為釐清政策成效,內政部應依「住宅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就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案件之每坪租金資訊以中位數及分位數方式呈現並定期公布,以確保公帑資源確實用於減輕弱勢居住負擔。綜上所述,為避免政府租金補貼政策效果產生偏離,請內政部全面檢討現行包租代管計畫之租金審核與稽查機制,強化制度設計與執行面向,以確保資源運用更為精準,實質減輕租客負擔,並持續推動居住正義之落實。【國土6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九、針對內政部(含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相關補助)115年度預算,鑑於近年營建成本高漲及缺工缺料影響,導致多處社會住宅工程進度延宕,且單位興建成本大幅攀升。為避免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脫節,並督促工程如期如質完工落實政府對民眾之承諾,爰建請內政部確實檢討成本監控與履約管理機制,並針對延宕案件研擬具體趕工計畫。一、成本監控機制尚需檢討:受通膨與營建市場波動影響,社會住宅興建單價持續攀升。內政部應明確掌控近3年中央興辦社宅「平均每坪興建成本」之變化趨勢,並確立預算滾動式調整之合理性,以避免因造價過高而排擠其他住宅補貼政策之資源。二、工程延宕嚴重影響居住權益:據查,部分社宅案件預計完工日期已延宕超過6個月以上,致使民眾入住權益受損。內政部應全面盤點全國延宕案件數量,並深入分析主因(如:招標不順、廠商履約能力不足,或用地取得困難等問題)。三、為維護民眾居住權益,針對已延遲之社宅工程,主管機關應要求承商提出具體趕工計畫與解決方案,同時應強化契約之履約管理機制,確保各項工程能依調整後之期程順利完工,以落實政府推動社會住宅之政策承諾。【國土6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為完善安全之行人通行環境,2024年及2025年全國市區人行道普及率為39%、51%,人行道普及率成長大有進展。惟2024年及2025年「未達淨寬標準之人行道長度占人行道總長比率」為20%、39%,顯示提升人行道普及率的同時,未達標準之人行道比例亦大幅增長,應研謀改善,以提升各道路交通及人行安全。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68】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二十一、據監察院調查報告,經濟部早於110年7月即正式函文提醒內政部,第一類與第二類斷層分類與災害風險無關,建議應將所有活動斷層一併納入耐震設計規範中。然而,內政部至今高達13條第二類活動斷層(包含貫穿大臺北人口稠密區的「山腳斷層」),以及1條新增的第一類活動斷層,均未被要求加強近斷層效應的耐震設計。一旦斷層錯動,這些人口密集區的建築物將面臨極大風險。國土管理署應儘速研議將第二類活動斷層納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之具體時程。爰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69】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二十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2026年1月9日以國署住字第1151002186號令,修正發布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不再開放「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申請租金補貼,並給予舊有租戶1年之過渡期。究其原因,係乃近年非法建物之租補申請量提升,為鼓勵民眾選擇合法建物居住,降低公安疑慮,爰做租金補貼規定之調整。惟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戶,受限於其經濟或社會條件,多有被迫居住於租金相對低廉之違建建物之情形。為瞭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對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違建戶之輔導狀況及成效,爰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7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二十三、近年中央與地方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以回應青年與弱勢族群居住需求,方向值得肯定。惟查目前各行政區社會住宅之推動,尚缺乏整體總量規劃與區域分配機制,未能依人口結構、就業分布及實際需求進行精準配置。以高雄市左營區「崇實安居」社會住宅為例,其中籤率接近八成,顯示該區申請需求相對有限;然後續左營、楠梓地區仍規劃興建逾8千戶社會住宅,恐有供需失衡之虞。社會住宅政策除強化青年居住支持外,亦應兼顧整體市場供需平衡與資源有效配置,避免因缺乏總量管控與區域分級規劃,致部分地區出現供過於求,影響政策執行效益。爰請內政部會同地方政府,依各行政區人口結構、產業發展及住宅需求情形,訂定社會住宅整體發展藍圖,建立各行政區合理供給總量及分期推動機制,並研議設定適當上限與滾動檢討機制,以確保社會住宅資源配置符合實際需求,提升政策整體效益。【國土71】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二十四、有鑑於「住宅法」第25條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限。前項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主管機關定之。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中央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之。第2項租金之訂定,不適用「土地法」第94條及第97條規定。」然而,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依承租者家戶所得之可負擔能力」之計算方式不一,產生一國多制亂象。目前各興辦單位均未建立「社會住宅租金調整」之制度化程序與標準,造成如先前林口世大運社宅、桃園八德一號社宅調漲租金,引發租戶反彈與社會爭議。爰為使有需要之人民「住得起」社會住宅,他國多以「收入」衡量租金可負擔性。爰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應戮力落實「依家戶收入訂定分級租金原則」並同時建立「社會住宅租金調整機制」。【國土72】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五、有鑑於「國土計畫法」第23條第2項及第3項授權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適用於原住民族土地之土地使用規定,故目前刻正研擬「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草案」。惟為配合「國土計畫法」公布施行(施行日期民國105年5月1日),內政部有請各地方政府盤點調查於該施行日期之前已供作住宅使用之原住民族土地,得於該辦法草案上路後繼續作住宅使用。惟「國土計畫法」原預定2025年4月30日上路,不過朝野立委都提案修法要求展延。而立法院於113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修正「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6年。三讀通過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6年,由4年改為10年。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10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爰為因應「國土計畫法」之延後上路,內政部應針對既有建物認定時點,提出以107年4月30日行政院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之期日作為認定時點之可行性評估方案,以該期日前之既存建物繼續作住宅使用,以盡力保障原住民族財產及居住權益。【國土73】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六、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預算291億7,261萬2千元。政府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對新婚與育兒家庭提高加碼幅度,改善年輕族群的成家條件。並自115年起,租金補貼新生兒家庭加碼100%,每多生育1名子女,補貼金額再多加碼50%。然而該規定僅從115年1月1日起之新生兒家庭提供補貼,使近年出生新生兒之家庭不公,尤其僅差數月甚至不到1個月,租金補貼就有差距,顯有不公之狀況。且在育兒過程中,對育有1至3歲之家庭,其所花費相較其他階段負擔更大,若延伸補貼至3歲將能對育兒減輕相關負擔。爰要求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主關機關於3個月內,就育兒家庭相關法規一致性積極研商,延伸新生兒家庭補貼範圍至3歲,以減輕育兒家庭負擔。【國土74】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李柏毅 二十七、115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編列預算503億6,477萬元。「國土計畫法」已於2024年底完成修法,將原定於2025年5月1日公告實施之國土功能分區圖期限展延6年,延至2031年前全面取代「區域計畫法」。此次展延,除反映地方執行與制度整備仍有不足外,更凸顯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之相關配套制度,尚待充分溝通與完善規劃。其中,「國土計畫法」第23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攸關原住民族土地利用、居住、文化及傳統生活權益,影響層面重大。相關規範未來能否順利推動,不僅取決於法制作業進度,更須利用展延期間,持續與原住民族、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充分溝通,建立制度共識,避免衍生新的土地爭議與權益衝突。爰要求國土管理署應儘速提出「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之具體辦理進度、研商期程及溝通規劃。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1】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二十八、查內政部辦理「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112至119年)」,雖投入「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預算共同支應,然據審計部113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3年底全國待辦重測土地尚有高達68萬餘筆,其中臺南市、臺中市、新北市及屏東縣等地區待重測土地均仍超過5萬筆,顯見地籍圖資之釐整進度仍嫌緩慢,恐影響民眾財產權益保障及國土資源管理之精確性,執行量能顯有精進空間,請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針對待辦筆數較多之重點區域督促其加速並積極執行。【國土4】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張智倫  王鴻薇  丁學忠 二十九、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11億6,700萬6千元。國內基層工程人力短缺問題日益嚴峻,全國土木工程類科公務員缺額已從112年的700多人,上升至1,200人以上,報考人數卻逐年遞減,導致地方政府與中央機關皆面臨工程人才不足與留不住的困境。以嘉義「南靖大排」整治工程為例,因缺乏土木類公務員,相關單位難以完成發包作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迄今未能積極研擬解決對策,造成公共工程進度受阻,長遠更將動搖國家基礎建設能量,政府應正視基層工程人才不足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規劃公費生制度與獎勵地方政府辦理土木工程學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教育部與考試院應從教育及人事制度雙軌切入,以確保公共工程之永續推動與國家發展基礎。內政部前已積極配合考試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工程人員留才攬才相關建議,未來將持續配合相關機關研議方案時積極提供建言。請國土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已配合各主管機關研議「土木工程人員留才攬才」方案之書面報告。【國土5】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蔡易餘 三十、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預算291億7,261萬2千元。為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居住需求、落實居住正義,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迄今已逾八年,內政部並規劃自114年至121年持續依循三大方針擴大興辦量能,展現政策延續與推進決心。惟就實務面觀察,台南市尚有相當數量之閒置公有空間未被有效利用,倘僅以新建方式作為主要供給手段,恐未能兼顧資源效率與時效性,亦增加整體財政負擔。內政部在持續推動社會住宅新建計畫之同時,應優先盤點各類閒置公有空間,評估其轉型作為社會住宅之可行性,並研議透過整建維護、活化再利用等方式,納入整體供給體系。此外,亦應積極導入多元取得管道,包括結合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包租代管及公私協力等機制,並透過制度設計與誘因措施,提升民間參與興辦社會住宅之意願與可行性。鑑此,請內政部就閒置公有空間之盤點、活化及再利用策略提出具體規劃,並導入創新營運模式,建立多元且具彈性之社會住宅興辦機制,以有效擴大供給、提升資源使用效率,進而回應弱勢與青年族群之居住需求,逐步落實居住正義之政策目標。【國土8】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賴惠員 三十一、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預算291億7,261萬2千元。過去建築及土地使用制度規劃過於僵化,未充分考量原住民族部落生活型態與歷史脈絡,導致大量原住民族土地長期面臨不能合法興建、不能登記、不能繼承等問題,原鄉違章建築比例甚至高達九成。這並非族人刻意違法,而是制度長期失衡所造成之結果。而「建築法」第99條之1已明定,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得予簡化管理,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簡化辦法報請內政部核定,其立法目的即在於因應偏遠及原鄉地區特殊需求,提供更符合地方實際情形之管理方式。高金委員素梅早於113年即要求國土管理署儘速研擬通案性指導原則,協助並督促各縣市依法訂定簡化管理辦法,並整理各地方現行簡化規範內容,建立對照及參考機制,以利地方政府因應原鄉特殊狀況。惟截至目前,仍未見具體進展,部分縣市甚至尚未完成訂定,或僅形式性應對,難以真正解決原鄉長年居住與建築問題。爰要求國土管理署應積極研議全國一致性指導原則、強化地方輔導及技術協助,並提出具體辦理期程。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9】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三十二、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預算291億7,261萬2千元。「住宅法」業於115年3月修正通過,並作成附帶決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與住宅主管機關協商,研議以參建方式換取提高一定比例原住民可承租戶數,創造原住民族可負擔、可選擇且尊重文化差異之居住選項。是以,後續政策不應停留於形式保留名額,而應提出具體可行之參建、配租及比例提升方案。爰要求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應積極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前開附帶決議研議具體執行機制,包括參建模式、可承租戶數比例、地方政府配合方式及推動期程,以務實回應都市原住民族居住需求。爰請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10】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三十三、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辦理國土管理等計畫研擬審議及規劃管理」編列預算301萬元。111至114年7月間,租金補貼溢領案件計4萬9,853件,涉款達5億8,386萬8千元,迄今僅追繳2萬5,892件、2億3,350萬8千元,尚有2萬3,961件、3億5,035萬9千元待持續追繳。爰請國土管理署強化勾稽查核及跨部會資料比對,並運用大數據分析,結合地方政府完善審查與追繳機制。同時,應研擬提高繳回誘因及對長期未繳回案件之應對作法,以確保公帑有效運用。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方案及追繳成效書面報告。【國土1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四、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辦理國土管理等計畫研擬審議及規劃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57萬8千元。因國土功能分區延緩公告,造成原住民族地區105年5月1日前之既有建物,陸續因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而遭地方縣市政府開罰,經查各縣市政府多已完成國土功能分區規劃,並將草案公開展覽,倘現行國土計畫法就原住民族土地之政策目標之一為輔導原住民族地區既有建築合法化,國土管理署應積極偕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各地方政府研商國土功能分區未正式公告前過渡時期之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民眾信賴保護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之規定。【國土15】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許忠信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五、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編列預算5億0,227萬6千元。長年來大樓外牆磁磚剝落傷人事件頻傳,但迄今未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老舊建築物外牆飾材之檢查、巡查、列管與維護管理缺乏明確規範。現行建築法規在規劃設計及建造施工階段欠缺規定,亦無後續維修規劃。我國逾30年老屋逼近500萬戶,地震頻繁,更增加外牆磁磚掉落風險,公共安全亟需保障。監察院調查發現,內政部雖於103至105年研擬將外牆飾材納入公共安全檢查制度,但迄今9年餘未落實;地方政府相關巡查、列管及通報機制亦寬嚴不一,部分地區甚至未訂定規定,顯示主管機關欠缺全面性及系統性管理與督導考核。爰請國土管理署研議改善作法,建立老舊建築物外牆飾材之檢查、巡查、列管及維護管理規範,並完善督導考核機制,以落實建物公共安全管理責任,保障用路人及社會大眾安全。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老舊建築物外牆飾材之檢查、巡查、列管及維護管理規範精進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1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六、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7萬6千元。因應台積電公司擴廠及橋頭科學園區設立,周邊交通需求大幅提升,國道1號楠梓交流道及相關匝道工程已啟動,對紓解區域車流具有正面效益。惟查橋頭科學園區聯外道路整體推動進度仍顯落後,現行規劃之聯外路網尚未成形,未來橋頭與楠梓間交通量勢必大幅成長,恐形成區域交通瓶頸,影響產業發展與通勤效率。原規劃「三橫三豎」聯外道路系統各路段開闢時程與經費配置尚未明確,推動進度有待加速。雖國土管理署表示將運用新市鎮基金協助加速相關建設,然其具體推動期程與資金配置方式尚未對外完整說明,影響整體規劃透明度與執行可行性。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就橋頭科學園區聯外道路「三橫三豎」路網之整體推動計畫,提出具體分期建設時程及預期完工期程,並就新市鎮基金之投入規模及財務規劃提出說明,以利掌握推動進度,確保交通建設與產業發展同步到位。爰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17】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三十七、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中「獎補助費」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預算5億元。按現行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機制,須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管理委員會為申請主體,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負擔部分自籌款以辦理整建工程。惟現行公告之「都市更新整建或維護實施工程費用補助基準表」及「都市更新整建或維護實施工程費用補助調降項目表」,未能貼近大部分社區管委會實際財務結構與需求。以高雄市左營區果貿國宅為例,其管理委員會每月僅收取基本清潔費,難以累積足額資金配合補助計畫推動整建,致使多數老舊社區參與意願與能力受限。綜觀2022至2024年間,中央補助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桃園市成功核定案件僅12件,顯示制度誘因不足、執行成效有限,亟待通盤檢討與精進。再者,中央政府於因應國際情勢所編列之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其中「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114至116年)」之適用對象,尚未涵蓋7樓以上建築類型,致多數具管理維護需求之中高樓層集合住宅未能納入補助範圍。於管委會財務能力有限情形下,上開制度設計使相關社區長期排除於都市更新及整建維護資源之外,形成制度性落差,致有「都更孤島」之虞。爰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都市更新整建或維護補助未來改善方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18】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三十八、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334萬9千元。國土管理署依「建築法」規定訂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其中16層以上建築物之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已行之有年,至於「8層以上未達16層且高度未達50公尺之住宿類建築物」,截至113年底尚有10.52%未完成安全檢查申報,而已申報案件之未合格率15.77%,允宜督促各地主管建築機關強化控管住宿類建築物安全措施之申報工作,並輔導未合格建築物儘速改善;另6層以上未達8層之住宿類建築物公安申報甫實施,容待督促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強化控管輔導,以增進公共安全。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22】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三十九、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之「辦理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之軟硬體維護、諮詢及操作訓練經費」編列預算269萬8千元。有鑒於建築應依消防建築安全進行定期檢查,並向國土管理署申報,其中近年來因高層建築物囿於消防設備之極限,若發生火災會造成較為嚴重的傷亡,故另定8層以上至16層之建築物之建築物公安申報,然查全國符合應申報之建築物達1萬件以上,但申報比率仍未達九成,尚有一成未完成,因高層建築公安至為重要,為督促國土管理署推動本項公安申報完成率,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23】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四十、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731萬1千元。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依「建築法」規定推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工作。惟根據資料顯示,8層以上未達16層且高度未達50公尺之住宿類建築物,截至114年尚有22.25%未完成安全檢查申報,且部分直轄市及縣市之檢查合格率亦顯偏低,顯示該類高風險場所之公安檢查執行仍有不足。鑑於住宿類建築物發生火災或公安事件將造成嚴重傷亡,為保障民眾居住與旅遊安全,國土管理署允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強化督導機制。請國土管理署立即會同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針對8層以上未達16層且高度未達50公尺之住宿類建築物,限期加速未完成安全檢查申報之申報率與合格率。並針對申報率與合格率偏低之縣市,啟動專案輔導及強化稽查機制,確保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確實履行申報義務,並落實公安維護。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24】 [image: image6.jpg]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四十一、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營建管理與城鄉行政」編列預算1億1,751萬7千元。鑑於國內營建剩餘土石方非法棄置問題依然嚴峻,嚴重破壞農地與山坡地等國土環境,雖國土管理署編列經費辦理「營建產出物跨部會推動計畫」以維護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系統及GPS即時追蹤流向管控,惟現行系統對於土方流向之精確掌握、跨部會稽查聯防成效及對非法棄置熱點之查處效率仍有精進空間,且相關計畫曾有系統開發期程調整之紀錄,顯示預算執行之管考與成效追蹤仍待強化,請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落實跨部會即時監控及未來遏止非法棄置之具體對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25】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張智倫  王鴻薇  丁學忠 四十二、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營建管理與城鄉行政」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委託辦理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回收處理與資訊交流、總量管制輔導計畫經費」預算427萬5千元。為落實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措施,並協助地方政府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能永續運作,行政院協調雙北市府租用台北港土地作為土方暫置區,解決土方去化之短期困擾。惟實務上,營建剩餘土石方之流入、暫置、處理,將對八里之空氣品質、噪音管制、交通流量、道路品質等,造成嚴重負擔,相關回饋金之機制,包含收受的對象與價格,及金額的分配與用途,應更為明確,並落實使用者負擔之原則,避免造成「地理環境不正義」,使八里成為土方政策下的犧牲區。國土管理署作為「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的主管機關,除協調營建剩餘土石方之流向,亦應負起監督責任,敦促雙北市府制定合理的環境維護制度。為瞭解「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地點之環境維護機制辦理情形」,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26】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四十三、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2,000萬元。人均公園綠地比例是衡量都市環境品質與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綠地可調節氣候、減緩熱島效應並具滯洪治水功能,同時促進健康、休憩與社交。都市綠化與綠地系統整合,對提升居住品質與落實永續目標至關重要。然而,截至113年底,全國每人平均綠地面積僅4.96平方公尺,距離2025年目標5.25平方公尺仍不足,尚需增加約544萬平方公尺;且新北、桃園、臺南、宜蘭、新竹等5縣市面積甚至較前一年倒退。顯示綠地成長遲滯,部分地方執行不力,恐影響都市韌性與永續發展目標之達成,亟需研謀改善。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2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四十四、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項下「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2,000萬元。現行計畫優先補助都市計畫區及地方創生,但多數部落屬非都市土地,導致原鄉陷入看得到卻吃不到、實際獲補助數偏少的窘境;為落實真正的城鄉均衡發展,請國土管理署正視原鄉在現行審查機制下的先天劣勢,由中央主動檢討並研擬具體的配套作法,以實質提高原鄉地區在此計畫中的補助比例。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2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許忠信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五、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編列716萬4千元。「國土計畫法」為重塑國家整體空間妥善配置與永續發展之根本大法,然因前期地方溝通未果,導致多個縣市政府因圖資更新與民意疑慮等因素未如期繳交草案,最終導致立法院決議全面展延公告期限。然現階段基層農民對於土地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區第1、2類後之實質限制仍存有嚴重恐慌,行政機關若未能於展延期間透過下鄉駐點及持續釋疑等方式持續與基層溝通,並化解民眾對於土地使用權益之焦慮,恐導致地方反彈聲浪持續阻礙審議程序,難以確保相關接軌進度如期完成。爰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針對「『國土計畫法』展延期間之深化基層溝通行動、農業權益保障方案及消弭資訊落差之具體執行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社會對話機制並精進配套補償,凝聚各界共識促成國土新制之平穩接軌。【國土30】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四十六、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編列預算70億9,406萬2千元。台南市急水溪橋迄今已使用將近35年,為柳營與新營地區民眾往來之重要交通樞紐,長期承載通勤與區域運輸需求。惟該橋梁因使用年限已久,結構逐漸老化,維護壓力日益加重,潛藏之安全風險不容忽視,尤以颱風及豪雨期間,橋梁與周邊道路之通行安全更形嚴峻,已對地方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疑慮。經查,中央政府早於2020年即投入800萬元辦理相關規劃設計,並將本案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生活圈道路系統項下,顯示該改善工程具政策優先性與推動必要性。然而,迄今仍未見具體工程施作與實質改善成果,顯有規劃與執行間落差,影響地方民眾對公共建設之信賴。鑑此,建請內政部就急水溪橋改善計畫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全面檢討,儘速提出具體可行之執行規劃與明確時程,包括工程設計進度、經費籌編、發包作業及施工期程等,以確保橋梁通行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並提升區域交通運輸品質。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31】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賴惠員 四十七、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編列預算70億9,406萬2千元。行政院為強化行人用路安全,推動全國易肇事路口改善計畫,期以工程、管理與教育多管齊下,降低事故發生率。惟依交通部公布之114年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統計資料顯示,全台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2,858人,較前年減少92人,降幅約3.1%,整體趨勢雖略有改善,然區域間表現仍顯不均。其中,台南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高達304人,為全國倒數第二,且較前一年增加27人,為全國死亡人數增幅最高之縣市,顯示當地道路交通安全環境仍有明顯改善空間。爰此,建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會同交通部,針對台南市易肇事路口之盤點、改善與追蹤機制進行全面檢討,並強化對地方政府之督導作為,包括加速改善工程之規劃與執行進度、提升道路設計之安全標準,以及落實相關預算之有效運用,俾以具體作為改善高風險路口環境,全面提升行人用路安全,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32】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賴惠員 四十八、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之「國外旅費」編列17萬6千元。惟查預算書所載內容,對於本次出國考察之具體目的、考察主題、預定行程、預期成果,以及與我國國土管理、都市發展、住宅政策或相關業務推動之實質關聯性,說明尚屬簡略,亦未明確揭示後續政策應用、制度精進或實務參採之具體規劃,致難充分評估其必要性及預算執行效益。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實說明考察規劃內容、政策關聯性、預期效益及後續成果運用機制。【國土36】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張宏陸  沈發惠 四十九、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項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500萬元。為建構永續、安全之行人友善道路,115年度預算案編列37億6,370萬元(含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業務」項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6,500萬元、一般性補助款36億9,870萬元)。為改善人行安全,「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重點在於考量人行道長度與串連性、人行道與路口安全品質,無障礙暢行度等。據國土管理署統計,全國市區人行道普及率由110年底43.86%,微幅增加至113年底之47.3%,3年增加3.44個百分點,成長幅度偏低。另110年底至114年7月底未達淨寬標準之人行道長度介於1,703.08公里至1,773.09公里間,同期間淨寬不足最低標準之人行道占人行道總長之比率均約二成,允宜研謀規劃改善。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38】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五十、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項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500萬元。惟全國市區人行道普及率成長幅度偏低,且部分道路之人行道淨寬不足最低標準;另部分地方政府申請解除列管之易肇事路口地點,仍有交通事故及傷亡人數持續增加情形;且國土管理署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人行道,也應持續投注更多心力、研謀精進。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40】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五十一、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預算28億1,857萬7千元。經查,全國污水下水道普及率提升速度遲緩,且各縣市落差極大,部分農業縣市及離島地區普及率長期低靡(甚有未達10%者),顯示計畫資源分配與執行輔導機制失衡。此外,部分縣市在計畫執行進度、施工品質及營運管理等面向之考核成效不佳,國土管理署雖設有考核機制,卻未能提出具強制力之改善對策或退場機制,致使落後縣市接管率停滯不前。爰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41】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五十二、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推動下水道工程建設」編列預算1,094萬3千元。本目計畫為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推動,並編列補助款,以期透過補助完善各縣市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依據前期計畫之執行情形,皆有達成原設定之目標值,至少接管戶數達13萬戶。若以全國接管普及率而言,前期達成42%左右之目標,然與計畫推動期程成長仍顯不足。另各縣市因財政轄區幅員與原有普及率之差異,呈現直轄市與縣之普及率差異,在全國普及率提升之成果下,顯有城鄉成長不一之差異。國土管理署應檢視現有計畫成果,並調整計畫強化各項推動方案,設計全國各縣市接管率齊步成長之調整方案。爰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45】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五十三、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預算18億1,000萬元。我國81年起辦理污水下水道各期建設計畫,積極提高污水下水道接管率,目前已完成第1至5期計畫,至於污水下水道第6期建設計畫(110至115年度)之績效指標,係以每年接管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13萬戶為目標,預計至115年底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達46.00%。污水下水道建設攸關都市環境衛生、水資源保育及居民生活品質,惟各地方政府推動進度落差甚大。以新北市為例,土城區污水下水道接管率已達72%,然三峽區接管率卻仍未及5成,顯示區域發展與基礎建設資源配置仍有明顯不均情形,影響居民生活環境及公共衛生品質。另查截至113年底,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僅42.82%,仍有過半數國人尚未受惠於完整污水下水道系統,顯示我國污水下水道建設推動仍待強化。部分地方政府亦存在工程進度延宕、接管率偏低、施工品質不一等問題,允宜督促並輔導改善,以健全各市縣之污水下水道建設。爰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47】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五十四、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8,620萬元。國土管理署持續推動「污水下水道第6期建設計畫」(110至115年度),預計每年增加接管戶數13萬戶,並據以訂定各地方政府目標值,執行結果,各市縣113單年之實際接管戶數均達目標值,然依照審計部113年決算報告指出,除臺北市、新北市、連江縣、高雄市、基隆市等5市縣外,部分市縣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低於平均(全國普及率為42.90%),且有部分污水下水道管線完工後長期空置;另污水下水道建設績效指標資料管理系統建置完成逾5年,仍未完整匯入全國接管用戶門牌資料,且有部分資料重複等異常情形,允宜研謀改善,以改善環境衛生與提升國家競爭力。爰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48】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五十五、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之「署本部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政府自辦系統經費」編列預算12億8,610萬元。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作業要點」,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以都會地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配合流域性污染整治工程、配合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系統再生水及其他行政院專案核定之地區為五大優先補助原則。再查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第六期近年之補助比率,亦有接管率較低之縣市獲補助經費增加之現象。前述原則導致高接管率縣市中之低接管區域,如新北市鶯歌區、三芝市區、金山市區、貢寮市區等地,因不符「人口稠密」或「全縣市平均率低」之門檻,長期淪為建設死角。建請內政部研議調整作業要點,將部分經費納入區域平衡、地區發展潛力及實質接管需求等多元指標,鼓勵同一縣市內之區域建設平衡。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49】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五十六、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3億0,900萬元。115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編列預算,主要透過防災科技之運用,以提升都市防洪保護標準並健全防災預警應變系統。然而,雨水下水道為都市防洪之基礎建設,完整圖資數位化更是規劃都市防洪藍圖的重要參考資料。雖然截至114年8月底,全國數位化比率已達97.18%,但南投縣、屏東縣、花蓮縣、基隆市及連江縣等地方政府仍未能全面完成數位化,導致計畫效益受限。為確保「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能發揮綜效,亟需督促地方政府加速雨水下水道圖資普查、資料庫建置與清整,並加強系統檢核,以利都市防洪藍圖之完整規劃與後續執行。 [image: image7.jpg] 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督促地方政府加速完成雨水下水道圖資數位化。【國土5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五十七、115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編列預算2,680萬5千元。查該計畫係接續「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辦理,然截至113年底,前瞻計畫第3期與第4期工程之完工比率僅分別為72.85%及26.92%,尚有60案已發包案件尚未完工,且部分案件如彰化縣鹿港及員林地區工程因多次流標或管線障礙,導致進度嚴重延遲甚至解約;另據審計部指出,113年1月至10月都市計畫區內之淹水案件中,仍有522處地點周邊150公尺內未建置亦未規劃雨水下水道,且全國已規劃未施作之排水長度仍高達1,359.85公里,顯見防洪排水設施之執行效率與區域覆蓋率仍有重大缺口,恐難以有效因應極端氣候引發之致災性降雨,爰此,請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52】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張智倫  王鴻薇  丁學忠 第6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42億6,912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2億8,418萬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公園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2億8,418萬3千元,辦理督導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經營、管理及維護等事項。行政院自108年10月推動「開放山林」政策,透過比對數據發現,在開放前的104至108年之間,山難人數介於71至196人,而自109年起到113年之間,山難人數跳升至每年200至341人,而高山型國家公園如太魯閣、玉山及雪霸國家公園尤為事故高發區,以太魯閣為例,112年度山難人數高達144人,是108年48人的3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針對山難發生原因研析、事故熱區分級管理、民眾安全教育宣導及搜救資源配置落實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3】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二)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2億8,418萬3千元。國家公園業務中包含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以及重要濕地經營管理等經費,惟近期我國濕地出現遭棄置廢土情事,顯見相關濕地保育防護及監控機制仍有重大改善空間。為落實國家公園署督導濕地保育以及維護生物多樣性之目的及功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針對精進濕地環境防護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三)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項下「綜合計劃業務」編列2,853萬1千元,其中三六九山莊興建工程計畫編列預算1,650萬3千元。根據監察院糾正案文,雪霸國家公園三六九山莊改建工程,將原本對環境衝擊較小的索道運輸,改為需開闢長達6.3公里軌道的單軌車,未評估是否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導致沿線高達830株高山林木(包含紅檜、香杉及各100多株的鐵杉與冷杉等珍貴樹種)遭到砍伐,嚴重破壞高山演替緩慢且脆弱的原始生態系統,有違國家公園生態優先與環境保護的設立宗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植群復育與生態監測計畫提出具體的復育期程與成效追蹤機制,以及如何修正國家公園重大工程之預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5】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四)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項下「綜合計劃業務」之「業務費」編列2,853萬1千元。針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115年度預算,鑑於我國國家公園災害應變機制落後國際標準,面對局部災害常採「全區封閉」之消極作為,缺乏精準治理能力。一、國際採「局部封閉、快速修復」:對比美國黃石公園遭遇500年一遇洪水僅花1個月修復開放,或加拿大班夫公園野火僅封閉火線周邊,國際主流治理均採「風險分級」與「局部管制」。反觀台灣動輒全區封閉數月,顯示風險評估與災後復原能力有待強化。二、建立分級分區治理標準:全面災難始得全面封閉,局部災難應採局部封閉。內政部應建立科學化之災害應變 SOP,依據地質、水文及災害潛勢劃分風險區域,而非以行政便利為由犧牲公共利益。三、決策需憑專業報告:徐委員欣瑩要求未來國家公園發布封園命令時,必須依據專業單位之「風險評估報告」,詳述封閉範圍之科學依據,落實公開透明之理性治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參酌國際經驗(如美國黃石公園、加拿大班夫公園)說明「國家公園災害應變作業規定」,及承諾未來封園決策須依據「分區風險評估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五)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項下「遊憩管理業務」編列6,910萬9千元。國家公園署115年編列單場國際研討會耗資2,000萬元,顯有浮編之虞,恐淪為大拜拜形式。為確保國家資源有效運用,避免非核心業務排擠保育資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針對新增之「國際研討會」說明經費估算依據、預期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9】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二、鑒於雪霸國家公園近期於西勢山林道及雪山西稜線執行淨山任務,雖清運大量陳年廢棄物,然高山偏遠地區垃圾堆積問題仍層出不窮,廢棄物氣味更誘發黃喉貂、臺灣黑熊等保育類野生動物覓食,造成生存習性改變並增加人獸衝突風險,嚴重衝擊生態平衡。一、查雪霸國家公園近期結合巡查員、志工與原住民協作團隊清運多年陳年廢棄物,雖具初步成效,然目前行政機關多依賴人力背負等高成本、事後補救方式進行淨山。為提升行政資源執行效益,國家公園署應檢討如何從行政管理手段(如入園許可、查核機制等)強化「源頭減量」作為,避免長期陷入事後清理之循環。二、復查人為垃圾之遺留已直接威脅野生動物健康,甚至引發黃喉貂、臺灣黑熊等保育類物種改變覓食習性,增加人獸衝突風險。現行「無痕山林(Leave No Trace, LNT)」宣導措施雖已推行,然對於登山客在食材預處理、氣味隔絕與收納管理等細節之實質約束力仍有待加強。爰此,請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針對上述山區垃圾誘發野生動物衝突之現況進行評估檢討,研擬強化登山客落實LNT規範之監測與精進機制,以兼顧預算執行效率與自然生態之永續發展。【公園1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是臺灣第一座海洋型國家公園,為我國海域唯一發育完整的珊瑚環礁。惟東沙環礁近年發現大量棘冠海星,對於對活珊瑚造成極大威脅,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積極投入人力、物力清除,爰國家公園署應積極尋求上級機關協助統籌事權,跨部會解決登島人員身分審查期過長問題,並充實第一線執行人員必要資源,加速執行清除工作並致力調查、監測棘冠海星聚集熱區分布情形,俾維護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之珍貴生態。爰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9】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四、為鼓勵民眾親近山林,政府於108年10月宣示開放山林、向山致敬政策,惟山域救援事件頻仍,據國家公園署提供資料,各國家公園遊憩據點104至108年度發生山難事件人數介於71至196人之間;108年10月開放山林後,109至113年度發生人數增為介於200至341人之間,上開山難事件人數雖以甫推動開放山林政策之109年度為最,其餘年度因推動登山安全配套措施,爰發生人數有減緩情形。惟開放山林政策至今,每年發生山難人數均較開放前(104至108年度)增加,允宜持續推動相關安全配套措施,以減少並防範事故發生,並保障登山民眾安全。爰建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提升國家公園登山安全,預防山難發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20】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五、鑒於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金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115年度預算較114年度減列2,625萬3千元,金門國家公園之核心價值在於戰地史蹟與閩南聚落,今大幅減列相關保存與推廣經費,無異於自廢武功。惟若無足夠經費維護古厝與坑道,恐將直接衝擊金門觀光吸引力。爰請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於未來年度積極爭取預算,加大預算規模,以利有效維護文化史蹟。【公園21】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六、自108年11月行政院宣示「山林開放」政策以來,政府持續透過登山教育、園區巡查及違規查核,積極預防國家公園內之違法行為。據統計,高山型國家公園(玉山、太魯閣、雪霸)之違規案件,已自111年的高峰769件降至114年的264件,顯見預防作為已具成效。然個別園區如玉山國家公園,違規案件由108年16件增至114年84件,仍呈增加趨勢。鑑於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衝擊甚鉅,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責成各管理處提出配套措施以加強遊客宣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22】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七、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965萬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之184萬元大幅增加781萬元,增幅高達424%。經查,115年度預算案所設定的媒體宣導評核指標,例如:「託播或刊登刊物3則」、「露出影像1則」、「點擊率」、「每年新聞稿發文24則、網路及媒體推播315次」等,多屬於「投入型」或「產出型」指標。這類指標並未連結到「民眾認知度提升」等核心成果,難以具體衡量龐大宣導費用的實質成效。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大幅增列之媒體宣傳費用提出具體效益說明,並增列「民眾認知度提升」等相關實質成果評核指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廖先翔  丁學忠 八、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項下「綜合計劃業務」之「業務費」編列2,853萬1千元。太魯閣國家公園因燕子口堰塞湖(海拔約300公尺)之局部災害,封閉海拔3,000公尺之合歡山區,決策應考量比例原則及現行「封閉管制作業要點」。一、決策應與科學關聯,考量比例原則:燕子口堰塞湖位於低海拔(約300公尺)立霧溪谷,與高海拔(約3,000公尺)之合歡山區屬不同水文與地質場域。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應依具體風險關聯證據,再以「預防性」為由全區封閉,以符合比例原則。二、應依現行法規精進治理:依據99年發布之「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遊憩設施及環境封閉管制作業要點」,已明確區分「全面性封閉」與「局部性封閉」。本次決策遇局部災害即全面封園,應依風險證據精進治理作為。三、影響民眾權益與觀光經濟:封園決策應考量民眾合法的遊憩權益,及花蓮周邊高山旅遊產業之經濟影響。主管機關應檢討決策模式,回歸專業治理。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九、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項下「綜合計劃業務」之「業務費」編列預算2,853萬1千元。有鑑於自108年10月開放山林後,山難人數明顯高於開放前,即開放前(104至108年度)每年山難人數介於71至196人;開放後(109至113年度)增至200至341人。如:陽明山國家公園及國家自然公園的山難多屬「迷途」,顯示軟體引導與標示需加強。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應研謀提交「提升登山安全與減少山難事故之具體行動計畫」,包含如何針對迷途熱點加強宣導、以及如何促進與當地原住民合作事宜,以落實「有效管理」之原則。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8】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項下「遊憩管理業務」之「業務費」編列6,410萬9千元。有鑑於山屋整建與新建原定115年底需完成既有整建19座、新建11座,但截至114年7月底,仍有1座整建及2座新建尚未完成。如:雪霸「三六九山屋」:實際進度僅約42.48%;太魯閣「奇萊稜線山屋」:雖預計114年底竣工,但仍需嚴格控管最後驗收與掛牌時程;太魯閣「中央尖溪山屋」:進度最慢,預計115年底才完工,執行比率目前仍為0。爰山屋具備「緊急避難」與「爭取救援時效」之關鍵功能,工程進度落後將直接影響登山民眾之生命安全。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0】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一、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項下「遊憩管理業務」中「業務費」之「辦理國家公園遊憩服務規劃、遊憩品質監測及資訊管理、山林開放向山向海致敬業務,評估經營管理及精進發展課題」編列445萬1千元。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因辦理三六九山莊興建工程案,遭監察院以115內正0004「雪霸國家公園三六九山莊改建工程興建軌道伐採林木影響生態保育案」糾正在案,對廠商改以軌道運輸未妥善施工監督管理,導致生態保育最低干擾策略未能落實,及肇致發生履約爭議、工程停擺等問題,顯現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在辦理國家公園遊憩服務規劃、山林開放等業務上,實有精進之空間。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重大工程管理程序精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1】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十二、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項下「保育解說業務」編列7,574萬4千元。鑒於馬拉松活動於各縣市或民間團體每年已頻繁舉辦,國家公園是否有必要編列鉅資主辦,且該活動屬一次性煙火式活動,恐無益於實質保育效能。為確保國家資源有效運用,避免非核心業務排擠保育資源,爰針對該項活動預算1,500萬元,要求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新增之「馬拉松活動」說明經費估算依據、預期效益及與交通部觀光署活動之區隔,同時提出改為協辦性質之預期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2】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十三、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31億5,122萬9千元。墾丁國家公園自1984年起進行台灣梅花鹿復育計畫,根據墾丁國家公園研究調查報告指出,至2024年總數已逾3,600隻,遠超當地預估1,006至2,414隻左右的生態承載量,並已出現生態劣化以及森林退化等危機。同時,人鹿衝突日益加劇,監察院2025年調查報告指出,2017至2024年農損案件達76件、受損面積近50公頃;2020至2024年9月底因梅花鹿造成之交通事故事件共計25件。抑制族群數目方面,因野生梅花鹿警覺性高、拒食誘餌等因素,傳統使用的捕捉與施打節育疫苗等族群控制手段成效有限。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梅花鹿族群管理與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十四、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業務費」編列13億8,586萬6千元,以辦理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海洋及台江等國家公園與國家自然公園之經營、管理與維護等事項。惟查過去年度執行情形,尚有下列事項亟待檢討改進:一、行政院於108年10月宣示推動開放山林之「向山致敬」政策,鼓勵民眾親近山林。然山難事件有明顯增加趨勢,允宜全面檢討納入原住民傳統智慧及參與,並強化登山安全管理機制。二、為提升登山安全並提供山友緊急避難空間,該署推動山屋整建及新建計畫,預計於115年底前完成既有山屋整建19座及新建山屋11座。截至114年7月底止,既有山屋整建尚有1座(雪霸國家公園三六九山屋)未完成,新建山屋亦有2座(太魯閣國家公園奇萊稜線山屋及中央尖溪山屋)尚在辦理中,允宜加強進度控管,並於山屋內增加急難救護設施,確保如期如質完成,研議串聯周邊部落,納入原住民參與經營管理。綜上,為督促國家公園署強化山域安全管理並落實相關建設執行,爰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4】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張智倫  丁學忠  林倩綺 十五、115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億8,901萬5千元。國家公園署115年度主要新增「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該計畫預算高達5,100萬元,占該處年度增幅之75%,然預算書中未見具體支用細目。倘若多為宣傳經費,則有與交通部觀光署業務重疊之嫌。當前,玉山園區首要改進項目應為「高山步道安全」及「山屋設施改善」(如加強排雲山莊服務量能),今卻將大部分新增預算投入此類包裝式計畫,有「重觀光行銷、輕實質保育」之情況。爰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微笑南灣計畫」提出詳細預算執行細目,並說明該計畫之必要性及預期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6】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第8項 建築研究所11億4,261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5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06萬1千元。115年度該目預算總額雖微幅減列,主要係隨同人員異動核實減列人事費。惟查「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反而增列10萬1千元,與政府推動數位化、無紙化以節省行政成本之趨勢不符。且參考歷年決算,一般行政經常有賸餘款,顯示編列過於寬鬆,應核實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建築研究所於3個月內,針對「節省經常性支出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建研1】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二、115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10億4,331萬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建築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10億4,331萬6千元。預算由1.8億元激增至10.4億元,主要係新增「淨零建築轉型發展推動計畫」7.78億元。然建築研究所員額未大幅增加,面對如此龐大之預算與業務量,恐將依賴大量委外辦理,須強化政府機關自行研究與監管之主體性。依據114年度預算決議(八),建築研究所委辦費占比過高(逾60%)已受各委員關注,然本計畫委辦費占比仍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於3個月內,針對「降低委辦依賴及強化內部研究量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建研2】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二)115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10億4,331萬6千元。建築研究所115年度預算案編列「高齡者樂活共生環境前瞻科技計畫」,預計提出之修(增)訂包含失能高齡者住宅空間設備改善設計原則、危老重建結合高齡者樂活共生空間環境設計法規等設計指引或相關建議,惟仍有部分法規迄今尚未完成修訂。由於我國已進入超高齡社會,針對高齡住宅之需求急需完善相關規範供民眾參考,建築研究所應積極會同國土管理署等相關單位加速推動剩餘法規修訂。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於3個月內,針對「高齡者樂活共生環境前瞻科技計畫」辦理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建研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三)115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淨零建築轉型發展推動計畫」編列7億7,890萬元,係參酌國際間推動建築節能策略之新趨勢,及我國亞熱帶高濕高熱氣候條件與國情,建構建築能效標示制度,並補助中央政府機關進行公有既有建築物淨零示範計畫。政府宣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建築部門零排放路徑」,並設定115年公有新建建築物全面達成「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之目標。然經查建築研究所目前僅能掌握「主動申請」補助或標章之件數,因未能與國土管理署建置建造或使照等資訊對接機制,對於全國新建公有建築之「總數」(分母)及其「整體普及率」未能確實掌控。建築研究所將難以評估該計畫預算執行之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建置全國公有建築數據對接制度及提升既有建築申請綠建築標章意願,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建研5】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四)115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淨零建築轉型發展推動計畫」之「業務費」編列2億5,400萬元。有鑑於建築研究所115年度預算案中,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高達72.27%。對比其他部會研究機關(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僅13.41%、農業部獸醫研究所9.65%),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明顯過度依賴外部委託。且115年度委辦費編列3億5,693萬6千元,達近6年最高。雖機關稱係因「淨零建築轉型計畫」納入總預算所致,但這更顯示其核心業務多數委外,建議應落實組織法賦予其「自行研究」之職掌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建研6】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115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3億5,693萬6千元。建築研究所係掌理建築研究發展相關事項,查建築研究所110至114年度預算「建築研究業務」業務費介於9,470萬4千元至1億9,117萬8千元之間,委辦費介於9,470萬4千元至1億1,262萬5千元間,各年度委辦費占業務費之比率介於51%至64%之間,且115年度建築研究所預算案中的「建築研究業務」委辦費編列3億5,693萬6千元,占業務費4億9,385萬9千元之72.27%,不僅創下近6年來最高紀錄,且顯著高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3.41%)及農業部獸醫研究所(9.65%)等其他部會主管之研究機關,顯示該所將其法定職掌之核心研究業務過度委外辦理,須強化內部自行研究功能,並落實激勵單位科研人員研發意願,督促精進自行研發量能之必要,爰請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建研4】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張智倫  王鴻薇  丁學忠 四、115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智慧建築AI場域實證示範計畫」編列3,000萬元。查該計劃為配合「AI新十大建設」推動智慧建築導入AI技術之關鍵實證計畫,所編經費係支應場域遴選、系統規劃、技術交流及人才培育等前期必要作業,然審視計劃內容,僅空泛提及「導入AI技術」與「落地執行」,亦缺乏預期達成之實證指標等,鑑於AI技術應用極其廣泛,若在缺乏明確應用場景與實質效益評估下,難以評估其對國家建設之實質貢獻。鑑於計畫尚屬空泛且目標不明確,為確保行政資源之配置具備實質效益,內政部應具體說明AI技術之實務應用藍圖與評估標準,以符公帑運用效益,請建築研究所於3個月內,針對「建築智慧AI具體應用場域、關鍵技術指標及預期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建研7】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張智倫  王鴻薇  丁學忠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2項 一般性補助款─內政部主管 第1目 一般性民政補助─內政部5億1,851萬4千元,照列。 第5目 一般性農業補助─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400萬元,照列。 第6目 一般性工業補助─國土管理署及所屬13億5,540萬3千元,照列。 第7目 一般性交通補助─國土管理署及所屬46億7,388萬4千元,照列。 第8目 一般性福利服務補助─內政部413萬元,照列。 第9目 一般性環境保護補助─國土管理署及所屬124億5,616萬5千元,照列。 貳、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一、營建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87億2,535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02億8,43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15億5,899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562萬4千元,照列。 (六)公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58萬1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項: 1.115年度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分預算之住宅基金編列「其他業務費用」預算40億5,988萬元,主要係補助財政部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利息」。該政策原為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然實務上卻衍生投資客濫用轉租牟利,造成金融市場搶貸亂象叢生,甚至促使購屋市場熱絡而加速推升住宅價格,核與「住宅法」關於住宅補貼之意旨不符。內政部作為「住宅法」及住宅基金之主管機關,不應僅充當撥款單位,而應積極會同財政部督導查核,從源頭杜絕未符購屋自住目的之案件。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針對「新青安貸款違規查核成效」及「防範投機客濫用住宅補貼資源之具體防弊控管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營建1]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2.115年度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分預算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編列「其他業務費用」5億8,352萬7千元,主要係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遴選專業團隊等業務。為推動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政府持續提供多項補助,然部分都市更新案件於核定發布實施後,仍有近三成的案件遲未動工,實際執行效率顯有不足。國土管理署雖有相關輔導機制,惟若未能有效排除動工障礙,徒增前期補助與規劃資源之浪費。為確實提升都更與危老重建之實質成效,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針對「提升都市更新案件動工率之具體輔導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營建2]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二、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112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01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3,711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公庫增撥基金額:2,417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無列數。 參、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一、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1,553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7,000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447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二、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01億5,163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億8,292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4億6,871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肆、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部分。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一)業務(工作)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1萬7千元,照列。 2.總支出: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千元,照列。 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業務(工作)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1萬7千元,照列。 2.總支出: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千元,照列。 伍、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等5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 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7,549萬元,照列。 2.支出:7,549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短絀):0元,照列。 二、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20億6,025萬元,照列。 2.支出:20億5,97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55萬元,照列。 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3億9,503萬元,照列。 2.支出:3億9,231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272萬元,照列。 四、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1億8,709萬元,照列。 2.支出:1億8,54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63萬5千元,照列。 五、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835萬3千元,照列。 2.支出:712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2萬8千元,照列。 陸、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一)營運計畫:應依據收入、支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54億0,496萬9千元,照列。 2.支出(含所得稅費用):53億8,91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583萬7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66億5,863萬6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4項: 1.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執行內政部社會住宅業務,肩負社會住宅興建、招租及管理之責任。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網站,設有社會住宅線上申請及進度查詢之功能,申請人得就其案件進行「申請進度查詢」、「抽籤結果查詢」及「隨到隨辦候補序號查詢」。若民眾參加社宅招租案抽籤,僅能得知其是否正取,或是備取第幾號,無從得知候補順位之辦理情形,不利申請人進行相關規劃。為有效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完善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化制度,滿足民眾知的權利,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並有助於官民和諧,爰建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研議定期公開其轄管之社會住宅招租案之候補順位辦理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住都3]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2.115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落實安居生活典範計畫」編列673億7,072萬1千元,用於社會住宅興建工程及土地購置,預計達成1.3萬戶決標目標。針對嘉義市社宅之興辦,應考量地方發展與東區民眾需求,為平衡區域發展,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參酌社經發展趨勢,研議於嘉義市東區增設1處社會住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情形書面報告。[住都4]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3.115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服務費用」編列1億5,744萬2千元。我國社會住宅之建設進度關乎我國青年及弱勢居住權之落實,惟國內部分社會住宅建案因原物料以及工班調度等問題,仍有部分建設進度落後之情形。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針對社會住宅建設進度改進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住都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4.115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預算辦理社會住宅招租及規劃活動等費用996萬8千元。考量為有效提升社宅周遭民眾之接受度並落實社區共好,未來新設及整體規劃中之社會住宅,應通盤考量併同設立日照中心、長照機構及公共托育等社福設施。同時,社宅之開放空間及附設停車場,亦應妥善規劃適度開放予周邊鄰里住戶共同使用,以發揮公共資源最大效益。此外,鑑於保二安居警消專案社宅,已於114年7月29日公告招租,總計釋出317戶。截至115年4月,已完成簽約243戶、剩餘空戶74戶,閒置率約23%,為改善保二安居之建設成效,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針對「如何提高保二安居招租比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住都2]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柒、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玖、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拾、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拾壹、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拾貳、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柏毅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 論 事 項(法案審查部分) 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第五條,照委員李柏毅等17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提案通過。 (二)第七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三)審查通過之條文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四)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柏毅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image: image8.jpg]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本日議程報告事項,請宣讀。 二、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主席:接下來進行業務報告,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智勇報告。 曾主任委員智勇:主席、在場許委員、王委員還有蘇委員、各位委員,大家早。感謝立法院長期以來對原民會業務的支持,未來我們將持續往前邁進,實踐賴總統提出的原住民族政策新藍圖。以下針對本會業務推動及執行的近況擇要報告。 一、制度化保障原住民族各項權益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在114年10月完成立法並公布施行,相關子法與行政作業均已準備就緒,目前已經受理9個平埔族群的民族認定申請,本會正辦理西拉雅核定平埔原住民族的報院程序,預計在今年6月以前完成核定,後續我們將加速身分登記的作業。 二、推動及制定原住民族土地法案及權利保障措施 本會已經完成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的研擬,並報請行政院審議,同時也將配合後續的跨部會研商會議持續溝通協調,推動法制化的作業。同時,針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為了因應土地持有的集中,還有繼承及部落使用等實務問題,已經提出修正草案,後續我們要參酌各界意見,持續推進修法的程序。 三、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以及傳承文化 強化原住民族運動人才的培育,系統性推動人才育成方案。114年補助頂尖以及具潛力的選手,共協助了25所重點學校,改善訓練場地以及設備,優化訓練的環境,同時也支應選手跟教練在訓練以及參賽期間所需要的費用,完善後勤的支持,並受理本年度補助計畫的申請,以持續銜接跟深化培育的機制。 國立原住民博物館從籌備處成立之後,軟體、硬體工作同步進行,規劃在今年3月至7月間辦理17場部落工作坊,蒐集族人的建言,作為未來策展以及營運的參據,並加速推動願景館的建置,預計在本年6月開工,在116年第4季完工試營運,作為前期展示交流的核心。 另外,有關數位典藏系統的建置,現在也正進入國內外臺灣原住民族文物典藏資料庫的建置,預計在本年8月平台上線後,以「數位復返」的理念,建構兼具文化傳承以及學術研究的交流平台。 四、提升原住民族健康照顧網路 本會在全國13個縣市設置66家原家中心,我們持續提供個案服務,還有團體以及社區工作,以協助脆弱家庭,補助社會安全機制,並且在全國設置了532個文化健康站,每一年照顧接近1萬8,800名長者。 五、強化原住民族經濟產業韌性 在原住民族產業推廣以及國際拓展面向,本會辦理「2026原民好市臺北迎春」的活動,我們並攜手幾家原住民族品牌參加「2026東京國際食品展」,拓展日本市場。 另外,公告產業推升計畫及低碳或碳匯示範場域建置計畫,以帶動部落產業升級,提升原住民族地區整體經濟永續發展的量能。 此外,為了要提升企業面對市場以及氣候挑戰的調適能力,本會推動「創業共好」及「創新成長」計畫,促進原住民族企業創新與成長,並且綠色轉型,以提升市場的競爭力,並厚植產業長期發展的基礎。 六、我們要營造宜居環境與文化傳承公共空間,依照國家希望工程均衡臺灣的政策目標,以及2050年淨零排放政策,持續強化部落基礎維生與防(減)災設施,優化部落文化景觀,興建及改善部落聚會所。同時推動特色道路路網規劃,提升道路韌性,落實部落聯絡道路養護,以期建構部落宜居生活環境。 最後,本會將在原住民族事務上持續深耕,提升原住民族的權益,誠摯期盼各位委員在政策推行以及預算資源上,給予本會最大的支持與指教,謝謝大家。 主席: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業務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書面資料: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今天Maraos瑪拉歐斯非常榮幸獲邀大院貴委員會,就本基金會預算辦理情形提出報告,由衷感謝大院及各位委員支持,並關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及媒體傳播權益的發展。 TITV原住民族電視台及Alian96.3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製播優質節目,積極透過參加國內、外各項影展活動,以提升本基金會節目知名度並增加文化傳輸的機會。第60屆廣播電視金鐘獎共入圍11項,包含:廣播類金鐘獎榮獲「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獎」、節目類金鐘獎榮獲「生活風格節目獎」及「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獎」等獎項;同時也在去年獲得第30屆亞洲電視大獎的肯定,共入圍13項,其中《原視每日新聞─晚安報新聞》榮獲「最佳新聞節目獎」的大獎。榮獲第24屆卓越新聞獎之「突發新聞奬」、第48屆時報金像獎之「技術類最佳導演獎」、第9屆全球華文永續報導獎之「專業組/影片類(長片)優等獎」、114年台灣醫療報導獎之「廣電類佳作」;入選2025台灣國際民族誌影展TIEFF及東京紀錄片影展2025「台灣紀錄片」;入選美國KIDSFIRST!電影節「外國紀錄片短片適合12-18歲觀眾」單元;入圍第3屆臺灣生態環境影展TEEFF「最佳技術獎」及「社會參與獎」;並榮獲第25屆台灣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獎「年度主題獎─族群共融」及「影視類兒少評審團獎」等獎項。 115年度第一季,《百年原殤─混濁/抉擇/虹霧》分別入選並獲得美國休士頓影展WorldFest2026放映單元、MFF2026紐西蘭毛利影展及加拿大imagineNATIVEFilm電影與媒體藝術節等國際原住民族重要獎項;原視每日新聞以《溢流現場:馬太鞍溪災變中的族人救援紀實》入圍2026WIBN「卓越新聞獎」。 此外,進一步深化與「世界原住民族媒體聯盟」(WIBN)國際合作,如新聞及節目影音內容的交換、人才交流等各項業務連結。也積極加入「臺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並參與「公共媒體AI合作計畫」,並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以及「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共同推動族語AI合作開發計畫;持續推動Facebook、Youtube、Line、Instagram、Threads、Podcast等跨平台數位媒體服務。同時,審慎規劃新會址總部基礎工程及設備等建置,強化數位平台應用、資訊安全、族語與專業製播人才培育等,並妥適擬訂員工權益方案,提供通勤補助、搬遷補助、住宿補助以及員工子女就學等必要協助,以符合勞動相關法令規定。 謹呈本基金會業務執行情形如附錄,敬請委員指教與支持! 【附錄】 壹、設立依據與目的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2條:「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之傳播媒介與機構。」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條:「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特設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綜上,依據法律賦予之權責與設置條例之任務,本基金會肩負原住民族群文化傳承及教育之使命,綜理原住民族媒體傳播、文化藝術之發展事務,並維護族人媒體近用權及其發聲權之組織。 貳、組織概況與架構 依本基金會捐助章程及設置條例之規定,本基金會設董事會,董事成員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界之學者、專家及社會人士中遴聘。董事會置董事11至15人,置董事長1人,由董事互選。董事長應具原住民身分,對外代表本基金會,對內為董事會主席,並綜理會務。 董事會職掌包括本基金會之經營方針及年度重大工作計畫之核定;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核;捐助章程變更之擬定;重要規章之審議;不動產之取得、處分之核定及重大人事之任免等。 監事會置監察人3至5人,其遴聘過程與董事會同,設常務監察人1人,由監事互選。職掌包括:業務、財務狀況之審核;決算表冊之審核;財物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等。 董事會下設執行部門,置執行長一人,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職務範圍內一切業務;置副執行長一至二人,副執行長由執行長提請董事會同意後遴聘之,副執行長襄助執行長處理業務,於執行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執行部門設有新聞部、節目部、廣播部、製作工程部、文化行銷部、行政管理部,並在董事會下設稽核室。 [image: image9.jpg] 參、114年度業務執行成果 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業務收入:決算數5億9,465萬6,295元,較預算數5億5,541萬元,增加3,924萬6,295元,約7.07%。 (二)業務外收入:決算數1,535萬4,499元,較預算數1,050萬元,增加485萬4,499元,約46.23%。 (三)業務支出:決算數6億7,635萬5,765元,較預算數6億2,984萬1,000元,增加4,651萬4,765元,約7.39%。 (四)業務外支出:決算數1,163萬2,642元,較預算數800萬元,增加363萬2,642元,約45.41%。 (五)綜上,業務收支相抵後,計短絀7,797萬7,613元,較預算數短絀7,193萬1,000元(折舊攤銷費用),增加604萬6,613元。 二、114年度會務推動情形 (一)114年1月23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20次董事會,通過「114年度財產管理系統建置」勞務採購案及「《老同學!我就問》第四季119-144集節目製作」藝文勞務採購案。 (二)114年2月26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21次董事會,報告有關永久會址進度暨員工權益方案及關國家語言發展方案原住民族族語節目影音製作計畫執行進度。 (三)114年3月28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22次董事會,通過113年度決算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變更法人登記證書財產總額案以及「原住民族電視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換發(115~120年)。 (四)114年4月23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23次董事會,通過辦理「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原住民族語節目影音製作計畫」。 (五)114年5月23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24次董事會,通過115年工作計畫書草案暨業務計畫書以及「2025WIBN世界原住民族廣電聯盟年會暨20週年慶」案。 (六)114年6月20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25次董事會,通過「114年度紀實節目《荒野蓋小屋taoanan》委託製作」藝文勞務採購案以及辦 理「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申設及營運規劃書」變更案。 (七)114年7月28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26次董事會,通過「永久會址電視專業設備採購計畫」財物採購案、「永久會址廣播電臺設備採購暨建遷工程」財物採購案以及「115年度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節目製播暨主持」藝文勞務採購案。 (八)114年8月29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27次董事會,通過「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台北竹子山、高雄中寮、花蓮鯉魚山、臺東西川山及綠島轉播站調頻發射系統設備維護」勞務採購案。 (九)114年9月26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28次董事會,通過「115年度公務車及採訪車司機人員(含車輛)」勞務採購案、「115年度原住民族電視台梳化妝」勞務採購案以及「原住民族廣播電臺113年度梅山轉播站鐵塔與避雷系統暨機房基礎座新建」工程採購。 (十)114年10月31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29次董事會,報告永久會址進度、國家語言發展方案原住民族族語節目影音製作計畫執行進度及 114年度年終考核實施計畫等案。 (十一)114年11月21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30次董事會,報告辦理「115年至124 年廣播事業換發執照計畫書」及「第三次(112年至114年)評鑑資料」進度,並通過「115年度委託製作棚內綜合資訊節目」藝文勞務採購案、「115年度委託製作音樂節目拍攝製作」藝文勞務採購案。 (十二)114年12月19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31次董事會,通過本基金會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產學合作暨中部新聞中心產學辦公空間租賃案及辦理「蘭嶼巴丹三百年首航─航程規畫執行」勞務採購案與「蘭嶼巴丹三百年首航─語言文化活動」勞務採購案。 三、114年度執行成果概述 (一)《ila跟土地學做飯》榮獲第60屆金鐘獎節目類「生活風格節目獎」。 (二)《kakudan時光機》榮獲第60屆金鐘獎節目類「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獎」。 (三)《出力CEO》入圍第60屆金鐘獎節目類「生活風格節目獎」。 (四)《kakudan時光機》入圍第60屆金鐘獎節目類「少年節目獎」。 (五)《搖滾區第一排》入圍第60屆金鐘獎節目類「生活風格節目主持人獎」。 (六)《WAWA哇!》入圍第60屆金鐘獎節目類「兒童節目獎」。 (七)《族語e樂園─動畫平台》入圍第60屆金鐘獎節目類「動畫節目獎」。 (八)《百年原殤─虹霧》入圍第60屆金鐘獎節目類「戲劇類節目造型設計獎」。 (九)《原客.好滋味》入圍第60屆金鐘獎廣播類「教育文化節目獎」。 (十)《Alian理財集會所》入圍第60屆金鐘獎廣播類「少年節目獎」。 (十一)《隔壁住了誰》榮獲第60屆金鐘獎廣播類「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獎」。 (十二)《百年原殤─抉擇》入圍第30屆亞洲電視大獎「最佳單集戲劇或電視電影獎」。 (十三)《百年原殤─抵禦之山》入圍第30屆亞洲電視大獎「最佳紀錄片節目獎」。 (十四)《搖滾第一排》入圍第30屆亞洲電視大獎「最佳音樂節目獎」。 (十五)《kai試英雄》入圍第30屆亞洲電視大獎「最佳問答遊戲節目獎」。 (十六)《matazua唱就對了》入圍第30屆亞洲電視大獎「最佳原創娛樂節目獎」。 (十七)《尋muing紀遺》入圍第30屆亞洲電視大獎「最佳擴充現實獎」、「最佳剪輯獎(紀錄片)」、「最佳紀錄片導演獎」及「最佳紀錄片攝影獎」。 (十八)《ITA看世界》入圍第30屆亞洲電視大獎「最佳時事節目獎」。 (十九)《ITA看世界─守護懷唐伊條約(下)》入圍第30屆亞洲電視大獎「最佳單篇新聞報導獎」。 (二十)《每日新聞─晚安報新聞》榮獲第30屆亞洲電視大獎「最佳新聞節目獎」。 (二十一)《原文會15週年─我們一直勇敢向前》入圍第30屆亞洲電視大獎「最佳品牌內容獎」。 (二十二)《原文會15週年─我們一直勇敢向前》榮獲第48屆時報金像獎「技術類最佳導演獎」。 (二十三)《Lima新聞世界─回到土地上》榮獲第9屆全球華文永續報導獎「專業組/影片類(長片)優等獎」。 (二十四)原視每日新聞以《山那邊的白袍:原鄉醫護的堅持與災後孤島處境》榮獲114年台灣醫療報導獎「廣電類佳作」。 (二十五)原視每日新聞以《直擊風暴前線:康芮颱風與原鄉防災救援現場》榮獲第24屆卓越新聞獎「電視及網路(影音)類突發新聞獎」。 (二十六)《百年原殤─流離之岸》1887 Cepo'戰役紀錄片入選2025台灣國際民族誌影展TIEFF。 (二十七)《百年原殤─重燃之燼》1900-1907大豹社抗日戰爭入選東京紀錄片影展2025「台灣紀錄片」特別單元。 (二十八)《kakudan時光機》榮獲第25屆台灣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獎之「年度主題獎─族群共融」及「影視類兒少評審團獎」。 (二十九)《尋Miing紀遺第二季:人之島─蘭嶼(上)》入圍第3屆臺灣生態環境影展TEEFF「最佳技術獎」及「社會參與獎」。 (三十)百年原殤《虹霧》、百年原殤《重燃之燼》及《迎靈pasatjumaqen i Taiwan》入選美國KIDS FIRST!電影節(KIDS FIRST! Film Festival)「外國紀錄片短片適合12-18歲觀眾」單元。 (三十一)114年2025 Pulima藝術節首次將核心活動移師桃園青埔地區舉辦,並結合「第三屆兒少美感創作工坊」共同推動,擴展藝術節之教育與公共參與面向。配合本會未來正式進駐桃園A17領航站地區之規劃,期盼透過長期累積之原住民族藝術、音樂與文化能量,持續深化在地美學實踐,為區域注入創造力與文化厚度。另,工坊學員共同完成之藝術編織作品,於Pulima藝術節展演呈現,讓此一從採集、感知到創作的學習歷程,得以在更大的公共舞台中與社會大眾分享。 (三十二)110年1月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新媒體組」;同時與新聞部原視新聞網、節目部TITV+ Yourube頻道,廣播部APP共同整合社群工具運用。新媒體網路社群(Youtube、Facebook、Instagram、Threads、Line)114年度經營數據累計觸及數達3,300萬人次。 肆、115年度工作重點 (一)新聞部 1.新製節目預計產製全年總時數1,653.5小時。每日新聞約621.5小時;族語新聞約816.5小時;新聞性及專案節目約215.5小時。 2.與大專院校(原專班)合作,建立產學合作制度,培力原視新聞人才並辦理「族語新聞記者訓練計畫」。 3.辦理公民記者訓練(拍攝、寫作、倫理教育)。 4.彙整族語AI語料、深化新聞網即時性及互動性內容。 5.推動新聞部三中心(東、中、南)發展,就地錄製新聞與節目,提高新聞即時性;成為族語人才培訓基地,推動在地語言與文化新聞專案。 6.持續與國際新聞媒體接軌及合作,與世界原住民族媒體聯盟(WIBN)進行節目交換與新聞分享。 7.製作適用數位平台的新聞節目,如短影音、互動專題、直播訪談;強化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經營;整合原視新聞官網、社群與影音頻道,提供多元管道取得新聞;建置數據分析機制,了解觀眾行為,優化內容與投放策略。透過全媒體整合,提升新聞傳播效率與影響力。 (二)節目部 1.因應數位匯流趨勢,於網際網路社群媒體平台提供媒體公共服務,以互動及分享。 2.結合新媒體TITV+、Threads等社群平台露出製作有趣、精簡的短影音,以吸引年輕族群。製作互動式影片,例如問答、選擇你喜歡的節目或角色等,可以讓年輕觀眾參與並感到受到重視。 3.製作戲劇、動畫影集內容及紀錄片內容製作。 4.積極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製播族語電視電影、紀錄片、動畫、音樂展演及典藏等多元節目形式,兼顧語言保存與文化傳承。 5.透過AI輔助技術提升節目製作效率與品質,導入智能翻譯、剪輯與內容生成等工具,優化製作流程。 6.強化原視節目之社群平台TITV PLUS經營,推動數位內容整合與跨平台露出。 (三)廣播部 1.達成全年廣播節目總時數計8,760小時;族語時數計6,132小時,比例達70%。 2.辦理廣播製播人才培訓,以培養在地廣播人才。 3.預計於podcast上架總計15個優質節目(包含金鐘入圍及獲獎、熱門收聽排行及評鑑優等節目等);結合節目推廣、活動宣傳及社群行銷。 4.導入ISO 27001且完成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通過公正第三方之驗證。 5.依據廣播相關法規,完成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事宜。 6.持續優化廣播部東、南分臺的製播能力,整合區域內媒體與設備資源,確立分臺作為地方文化推廣與即時傳播平台的功能定位,並強化其於防災應變期間的即時服務能力。 7.持續提升訊號穩定性與設備維護機制,強化偏遠地區收聽品質。 8.依據資通安全相關法規要求,持續建置並維護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強化組織之資安防護能力,確保數位資料與系統運作安全。 9.因應組織發展與營運需求,將配合搬遷至永久會址之作業進程,建置永久會址廣播設備,完善空間規劃,確保營運不中斷。 (四)製作工程部 1.維持會內資訊網路租賃提供官網路、臉書、YT等新媒體營運網路流量。 2.完善B級資安建置及服務,建構完整資安防護需求。 3.持續進行數位媒資索引建立,提升片庫歷史資料查詢及調用。 4.規劃執行永久會址電視專業設備建置,確保各階段建置均能達成預定功能目標。採「先建後遷」與「同步播出+無縫切換」策略,確保設備建置與系統整合過程中不影響正常播出,實現平穩過渡與功能擴展。 5.結合行動與專線網路,提升三中心與總台信號傳輸、通訊與互動能力,達到地方支援中心功能與異地備援機制,確保全台製播網絡的穩定運作與緊急應變能力。 6.因應永久會址攝影棚的擴增,積極培育專業製播人才,增進全方位數位化知識及第二專長技能,提升數位節目製播品質與技術水準。 7.確保轉播平台維運安全,建立完善的監測與防護機制;增進設備專業教育,提升技術人員的設備操作與維護能力。 (五)文化行銷部 1.統整IPCF全新品牌識別系統。 2.規劃文化內容育成與展示基地,整合獎補助工具、PULIMA藝術節、Pulima link藝文網站及社群媒體等平台,實現文化與傳播的有機運作及應用。 3.在影視、藝文及文創空間等多元觸角經營均展現文化之獨特性,除了著重優質內容開發外,也將投入具開發潛質的IP經營。 4.建構具有快速整合和創新內涵的數位媒體運作模式,以符合多頻道網絡化(Multi-Channel Network,MCN)的趨勢,落實數位轉型。 (六)行政管理部 1.完善員工搬遷權益配套措施,持續與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協調相關配套措施,以維護同仁勞動權益。 2.規劃教育訓練,以實務講座、線上講座、戶外體驗、影片觀賞等方式進行各類教育訓練課程,俾利提升員工專業素養及工作效率。 3.研議規劃招募甄選計畫、產學合作、校園徵才及人才培訓等招募管道進行人員甄選。 4.因應永久會址擬定搬遷計畫及物業管理相關勞務採購作業,同步制定大樓相關管理制度。 5.持續優化行政作業及數位管理系統,對會內各項管理制度,適時提出調整與建議,以建全完善之行政制度。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書面資料: O pipahapinang to nitayalan no Yofayof no Pikadkad ato Picowat to Sowal no Yincominco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業務報告 Ci sakeriday ato I-ing kakalas ato salikaka mapolong. O pisatapangan a Kay-ki no saka safaw cecay a tongod no Li-po-ing to saka lima lekad no Ney-ceng-oyin-hoy, ci Eteng.Ingay ko citodongay paratoh to nilowadan pacowat to likakawa no Cay-towan-Faren Yin-Cu-Min-Cu micowatay to sowal a Cicing-Hoy/Yofayof. Ano ira ko malawaay to niparatohan no mako i, nanay pafelien kami to manga’ayay a misalof ato sapadang. Anini romi’ad, o paini no mako to tadamaanay a lalowaden no Cicing-Hoy to pakayniay i pikinkiw, micowat, palosiyang, pakafana’, minanam to hakarayra no tatayalen, nanay aka ka ’idi kamo Iing mipa’ayaw i tamiyanan.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女士、先生 大院第十一屆第五會期內政委員會開議,俄鄧.殷艾承邀代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列席向大院報告本基金會執行至今業務推動情形,至感榮幸。首先,要感謝各位委員先進對本基金會族語業務推動的多方關注及協助,俄鄧.殷艾今日到大院進行本年度的業務執行報告,有不足之處,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業務督導與鞭策。今天,俄鄧.殷艾謹就114年底至今本基金會執行族語研究、推動、推廣、傳習等重要工作情形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Marocek ko likakawa no Sing-ceng a rikec, maopoh patireng to da’ocay kamaro’an no Ci-cing-hoy, mitongal to sakowan karahekeran no tayal. (一)Rariden nai 114 miheca misolinga’ to kahacecacecay no sarikec, patorod to cisakowanay 《misalofan kasawasil》, 《kakawa to rafas no romi’ad》, malaheciay misalof《tatelek no sapalifon》madacong to no Tong-se-hoy; patireng to da’ocay kamaro’an no Ci-cing-hoy i kilatosaan no 115 miheca a malaheci, maalato ko 50 lekad ko mikapotay i kaciromi’adan no sa’opo to inanengay to tayal ato 4 lekad ko misafaeloh to rawang ; misanga’ to sapa’es to nikalinah no matayalay a tatelek, halo no paliding, kalinahan, pilafinan 4 a sapadang, sapatoror to ci kowanay patiri’ to nilowadan. (二)Palowad to 11 lekad mikongling to sakalatamdaw i 114 miheca, likakawa ato laliacaay kongling, pasasaho to adihayay no sa’osi, palowad to saka 3 lekad“sakananam to adihayay sa’osi no AI a kongling”, mapacakat ko taneng no Sing-ceng a tayal, malaheci ko pikongling no rarocok no Ku-fung i saka 4 lekad, malo pa’es mica’emot to likakawa no Ku-fung ; saka raheker mikowan to matayalay, ato marariday Hu-king no masakapotay, ato palowad to EAP sadama no matayalay ato kongling no marari’angay ko licay, roma sato palowad to tosa lekad no sa’ading a wasil i 114 miheca 12 folad madacong no cikowanay ko pipa’es to lalosidan no kapolongan. 一、完備行政規章制度,加速永久會址興建工程,落實員工專業培力與職安管理 (一)114年度持續精進各項制度規章,經主管機關備查之法規包含《組織要點修正案》、《加班制度原則》,業完成修訂《經費報支標準》並經董事會通過;永久會址新建工程預計於115年上半年完成主體建物竣工,期間參與 50次專業技術與工程界面會議,並召開4次室內裝修會議;為了保障員工搬遷權益,業研擬「員工搬遷權益計畫草案」,包含交通補助、遷居補助、住宿補助等4項措施,並函送主管機關追蹤核定進度。 (二)114年度積極辦理11場次教育訓練,涵蓋環境教育、法治及2場次採購教育訓練,同時為因應數位轉型趨勢,特別辦理「AI數位賦能實戰班」3場次,提升行政作業智慧化效能,業完成公文系統教育訓練4場次,確保同仁掌握行政作業規範;落實職業安全管理,除持續投保團體保險,亦辦理EAP員工協助方案諮商及辦公室危害溝通教育訓練。另提報2場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並於114年12月通過主管機關公共設施維護考核。 二、Palowad to nifalican sowal pala no Yin-Cu-Min-Cu a rikec, faco no pisoritan a sowal no Yin-cu-min-cu ato mikawic to pidoedoan pasifana’a codad. (一)Leponen ko lawot no 《picowat to sowal no Yin-cu-min a rikec》, paki codaden ko sowal no Yin-cu-min ato palakawan no kalodemak a rikec, orasaka, malaheci mikawic to dadoedoen codad no 16 finacadan i 114 miheca. Halo 118 cefang ko nifalican a rikec. Malaheci misilsil mikawic to 1 ronrong no《Sapicowat to sowal no Yin-cu-min-cu a codad》halo 16 finacadan a sowal ato Holam/Kuwping, polong 17 kasasiroma no caciyaw. (二)Rariden palamit ko malekoay pisorit i kakaosan ato kaemeday no sakatayal, saka ”laleko no pidoedo to sorit”a malaheci ko sowal no 16 finacadan, miteka to mafalicayto a heci, roma sato pacakaten to kaemihay nanamen no salikaka, anini mihecaan malepon makawic ko 15 finacadan no《pifacoan minanam to sorit a codad》(caay sa’osien ko Ya-may a finacadan), misanga’ to paenaran losid no minanamay to pisorit. Roma i, patodong to “sakerid no pasifana’ay”, ato kinatolo pasa’opo to matayalay to sowal misaliyaliyaw misolinga’ haw nga’ay ko lakaw no pasifana’ay. 二、辦理原住民族法律彙編族語翻譯手冊、原住民族語言書寫規範與教學手冊編纂工作 (一)為落實《原住民語言發展法》規定,應以原住民族語言出版與原住民族事務相關之法令彙編,故114年度完成16族《原住民族語法規編譯手冊》,共計1冊16式,內含118篇翻譯法規。並完成編譯排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彙編手冊》1冊,內含16族原住民族語及華語,共計17種語言。 (二)114年度持續深化書寫系統之標準化與實務應用,爰已 全面完成16族語「書寫規範原則」內容之初步調整化,另為提升族人自主學習之便利性,本年度亦完成15族《書寫規範學習手冊》之編撰(雅美族除外),建構族語書寫之基礎學習工具。此外,針對「教學指引手冊」,本年度與太魯閣語推組織召開3場修訂會議進行內容深度調整完竣,以提升教材之教學適用性。 三、Patireng to sadama misa’is to nisoritan i kakawosan no Yin-cu-min-cu, kalahen misapod to sowal no kasafinacadan a parocek mipacowat to paenaran no AI. (一)“Nisoritan to sowal i kakawosan no Yin-cu-min-cu” Pawacay to masalofay nai 113 miheca 10 folad 21 romi’ad, cisapadang ko Cicing-hoy miranikay pakafana’ to pisorit i kakawosan, ato paini to sakadademak no misoritay a finawlan, orasaka, misafaloco’ patireng to “sadama misa’is to nisoritan i kakawosan” , tangasa 115 miheca 3 folad malaheci ko nisafalocoan; tahaikor o mamitongalho to 16 no finacadan a misakakahad to taliyok ato sapatatiri’ to sowal, malo sakanga’ay to kaitiraan no minanamay. (二)Hadimelen misoped ko kalosowal no malo pidafo’an no Yin-cu-min-cu, malina’ecto 650 cefang, 170 tatokian, 68 ’ofad ko polong a sowal i salilan mapakafit. Ato pafaloco’ mikonglin paki AI to sowal, i 114 miheca ’apiden no Caytoawn-faren Yin-cu-min-cu serangawan Ci-cing-hoy (Yin-wun-hoy)no 《finacadan a paratoh》、《malisawot ko a’iyalaeho》mapatoror ino sowalay a lowad, polong no sa’osi 1,026 ko Axa, 820 tatokian ; paradid mitayal to sapatokaw to sasowalen lakaw, malo paenaran mitiri’ to Ai ato taneng no pifalic. 三、建置原住民族語言書寫檢核輔助系統,積極蒐整各族語言語料資產以強化AI發展基礎 (一)「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自113年10月21日公告修正以來,本基金會為協助族人迅速熟悉及理解書寫系統,並提供族人及民眾初步的書寫校對輔助工具,故著手建置「原住民族語言書寫檢核輔助系統」,業於115年 3月初步建備完成;未來亦將擴充至16族共通性書寫規範內容及詞彙比對機制,以期建構更為完善之數位書寫環境。 (二)為積極保存原住民族語料,截至114年業累計建置並上線各族口語、書面語料總計逾650篇、170小時、逾 68萬詞。另為強化族語AI模型之訓練,114年度業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文會)取得《族語新聞》、《a'iyalaeho:開會了》等族語節目授權,共計1,026則影片、820小時;後續將賡續進行語料標註與處理工作,以作為提升AI辨識及翻譯技術之關鍵基石。 四、Palafangcalen palowad ko pidafo’an to inanengay no finacadan, miradid pakongling to sainanengaya a micowat to sowal no finacadan. (一)Mipalatil to karahekeran a pidafo’an to lakaw no inanengay, ato patoror to makoracay nipatado, malepon i 114 miheca ko pisomad to lakaw no pidafo’an, ato i 114 miheca 11 folad 30 romi’ad ko pisatapang pacakat i slilan to faelohay ; tangasa i 114 miheca ko pisafaeloh maala 5,970 ko misiwasiwan, kirami, o misolapay to lakaw i pidafo’an maala ko 314 no tiwtiw, orasaka, itini cipinang ko cicefaday a tayal no Sing-ceng. (二)Mararid mipalowad to sakinatosa lekad no 115 miheca to “Patokaw to inanengay a soawl i katayalan” misatapang to lalowaden i 115 miheca 3 folad 6 romi’ad, 16 ko mikapotay tamdaw. Roma no nini, misaharakat palatamdaw to inanengay no kasafinacadan, ato mirekec palacecay to sainanengay to sowal ato citangalay, i 3 folad 17 romi’ad palowad to Taluku, Saysya, Cuw-cu a finacadan i niyaro’ no niyah mikongling. Ikor patoetoen mikongling to faelohay a kapot, parayray to ka’ayaway nisapodan a lakaw, nanay mitogal to sakarocek no lakaw malo pidafo’an to sowal no finacadan. 四、辦理原住民族語人才資料庫改版優化,持續推動語料標註專業人才培訓工作 (一)為加強族語人才資料庫個資安全,並提供更精準的媒合服務,本基金會於114年完成資料庫改版,並於114年11月30日新版正式上線;截至114年度,人才資料庫資料更新業已達成5,970筆,且各機關單位於本資料庫搜尋族語人才次數達314次,有效發揮人才媒合之行政效能。 (二)115年度持續辦理第二梯次「語料標註專業人才培訓工作坊」,於115年3月6日辦理開訓活動,共計16位族人參與。此外,為加速培育各族人才,亦與語言學專家學者合作,於3月17日正式啟動太魯閣族、賽夏族、鄒族等語言之在地培訓工作。後續亦將接續培訓新生代標註人才,投入歷年採集語料之標註任務,以期逐步擴增並完備各族語語料庫之數位基礎。 五、Palowad to radiw a sa’opo ato sapatiri’ to codad i romi’ad no sowal no ’oriraw i 2026 mihecaan, padotoc to sowal no finacadan i kasapokoh no to’ek ato patenak to masafacoay a serangawan. (一)Makomod ko Cicing-hoy ato Yin-cu-min-cu oyin-hoy palowad to sowal no ’oriraw a romi’ad masa’opo romadiw i “2026 miheca—kenil no soni・faelohay lalan・mihawangay to to’ek a sowal no finacadan” , malaheci i 115 miheca tayni pisalamaan no kaemangay. Matahidang ko inanengay macacorok romadiw, palenak to makakafitay radiw no to’as, aniniay ngiha ato cicamolay to faelohay patelaw, todongay matatores ato padotoc to serangawan. Romasato patodong to ” kalalicayan a sowal no finacadan”, pakayni i lawla no kaemangay minanam to sowal no finacadan. Tonini a lowad mikapotay finawlan maala ko 800 tamdaw, micamolay patiyam ato lafang maala ko 1,100 tatamdawan. (二)Makakayat ko Cicing-hoy ato Yin-cu-min-cu oyin-hoy ato mikadom ko Yin-cu-min-cu serangawan Yohayof, mikapot “i 2026 miheca no Taypak- Kuci a patiri to codad”. I Taypy- Semaw saka cecay rawang “Taywang Yin-cu-min-cu a rawang no serareci” pasilsil to mata’elifay to 20 no mihecaan a sacokis, caway, sowal, kimana’ pasadak to codad ato nilahecian a Axa. Miki’araway tamdaw noya kaciromi’adan maala ko 22,000 tatamdawan, mahapinang to ’a’ayaway miheca to nika 3 rafas ka ’aloman no tamdaw, cipinang ko cakat no pinengneng no finacadan to sowal, palatamdaw, serangawan. 五、辦理2026世界母語日音樂會及台北國際書展參展工作,強化族語跨世代傳承與藝文推廣 (一)本基金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主辦「2026世界母語日─聲痕‧新路‧族語跨世代」音樂會,於115年2月28日假臺北市兒童新樂園辦竣。活動邀請跨世代金曲陣容接力登場,展現族語結合古調、現代節奏與創新元素之爆發力,象徵文化之接力與延續。現場另設置「族語互動體驗區」,透過挑戰任務引導親子在遊戲中學習族語。本次音樂會參與民眾逾800人次,族語互動體驗攤位參與民眾則超過1,100人次。 (二)本基金會攜手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115年2月3日至8日參加「2026台北國際書展」。於臺北世貿一館「臺灣原住民族館」展出逾廿年來關於政策、歷史、語言、文學相關之出版品及影音成果。展覽期間總參觀人次達22,000人次,較往年顯著成長3倍,有效提升原住民族語言、教育、藝文之能見度。 六、Misakakahad to pinanam i E le-yin, patireng to sadama milifet to takaraway sasa’er minanam i slilan ato kacacaliw to lakaw. (一)Sowal no E Le-yin i salilan mahapinang ko milaheciay a tayal, midemakay tamdaw mapolong 1,243 ’ofad 9,095 tatamdawan; caay ka samiheca mapalowad ko 11 marocekay a codad, ato pinanaman to sakalalicay a sowal no finacadan i AI ato masamolalay a pinanaman to APP, halo “2025 pakifoladay ratoh no X Taywang-ke-ci-can a malaheci”. 115 miheca 2 folad pararid palowad “to saki natosa lekad to pacomahaday to codad — palowad to misapodan tilid”; patomiker to marocekay sapasifana’ malaheci anini mihecaan 1 folad tangasa 2 folad ko “paki Axaen mipasifana’”, “malalicay to sowal no finacadan” ato “codad no minanamay mato’asay” o tayal no piliclican ato nikawican a lisaot, mala codad no sainanengay. (二)Mihalaka to “pinanaman to sowal i salilan no Cung-kaw-ci a salifet no Yin-cu-min-cu” ko Cicing-hoy i 114 miheca, pakayraen i salilan ko fana’ a madadenga minanam, haw maramot no milifetay ko laleko no Seking, panokeran minanam. Masieror ko nitayalan to kalodemak i 115miheca, malaheci nai saka 1 tangasa 24 cefang ko palakawana lisaot ato saka 1 tangsa 10 cefang malo taadoan tono Kuwaping a codad. Latek i 115 miheca 7 folad malepon ko 16 no finacadan ala 10 cefang ko pacakatan i salilan, malo pidafo’an no finawlan minanam. 六、擴展族語E樂園數位學習量能,建置中高級認證線上學習平臺與互動教材 (一)族語E樂園平台於114年度執行成效顯著,使用者觸及數共計1,243萬9,095人次;年度內完成11本繪本與教案開發,並研發族語AI互動學習功能及提出數位學習APP雛形,且成功參展「2025資訊月X臺灣教育科技展」。115年2月起賡續辦理「第2屆族語E樂園繪本創作者─徵文活動」;為精進數位教材,本年度 1月至2月已完成「看影片學族語」、「親子溝通族語」及「成人族語學習教材」等多場諮詢與編輯工作會議,確保教材內容之專業度。 (二)本基金會於114年底起啟動「原住民族語言認證中高級學習平臺」建置計畫,本計畫旨在透過線上互動練習教材,協助考生掌握題型結構與應試策略,有效提升學習成效。115年度相關工作穩定推進,完成第1至24課教材審查會議及第1至10 課華語課文範例內容定稿。預計於115年7月底前完成16族各10課文之研發並正式上架,提供大眾優質之應試與自主學習資源。 七、Palowad to sarakatay no Sy-fu ato finawlan a picodadan, patocek mikongling to malo patodongay to ngiha a sowal no misahalakaan. (一)Solinga’en no Cicing-hoy ko sacokis “mipatireng to sakalatamdaw to miondoay” ato milepon i Se-ceng-fu no Takaw a katatelekan no Sing-ceng to(nipatolon i tinako a picodadan/Seyin-ciyaw-i)ta misatapang to sarakatay “tosaay finacadan a sowal” to patonekan no makomoday palowad to picodadan no Yin-cu-min-cu. O nini pihalaka i, o Sy-fu ko panofoay ato pidafo’an to sapicoker, pacomoden no Cicing-hoy ko saka ci ’icel pacowat, pakayraen i “pikaykian to demak no serangawan” ato “pikaykian no niyaro’” ko panokeran, palaheci to sakatamdaw a harateng no niyah ato salowad no mala tolo a laleko. Mamidemak i 8 folad 1 romi’ad pacowat to enem miheca no halaka, polong no sapalowad payci cirafas to 3,000 ‘ofad, nanay malo ta’arawan a picodadan no Yin-cu-min-cu. (二)Roharohen ko inanenegay mipasifana’ to sowal no finacadan, o patonekan no nihalakaan i 115 miheca mi ”palowad to inanengay to todong a ngiha no sowal.” o cisoniay sasing tangasa no malawlaay, sparatoh ato pahosoay to hakaira no sera, o sakasaan i, mipa’ayaw to makimaday ato tadamaanay a soni, malo ”pidafo’an to sainanengay lakaw”. O romi’ad noni tayal i 115 miheca 6 folad tangasa 10 folad, paherek ko pikongling o mamitayal palasonien ko salilan ato codad, palafangcalen ko nipahoso to sowal no finacadan. 七、啟動全國首創公辦民營民族學校,推動原住民族語言配音人才培力計畫 (一)本基金會為落實「建立原住民族教育體系」政策,於 115年3月9日與高雄市政府完成「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行政契約簽署儀式,正式啟航全國首創以「雙族語」為核心之公辦民營原住民族學校試辦。本計畫由政府提供行政資源與法規支持,引進本基金會之研發能量,並透過「文化校務會議」與「部落諮議小組」機制,實現民族教育自主權與三方共治模式。計畫自即日起至115年7 月31日為籌備期,將自8月1日正式實施,推動為期六年之試辦計畫,整體經費預計投入逾3,000萬元,期許建構原住民族學校之示範典範。 (二)為深化族語教育推廣人才培力,115年《原住民語言發展法》規定度以「原住民族語言配音人才培育」計畫為核心,以動畫配音為主要切入點,並延伸至戲劇、廣告及廣播等多元領域,旨在培育兼具族語流利度與專業聲音表現能力之人才,並同步建立「原住民族語配音人才資料庫」。培訓工作預計於115年6月至10月間辦理,結訓人才將投入實際族語動畫及繪本之配音實務,以多元媒介優化族語傳播效能。 八、Mihalaka to sapitanam tayni i picodadan palowad to lifet a sowal no finacadan , misa’is to mamasadak salifet ato mitongal to taneng no matayalay. (一)mitongal to cilaheciay no sarakatay, sasifo’an a lifet, palowad ko Cicing-hoy mihalaka “tayni i picodadan patanam to taneng no sarakatay, sasifo’an a lifet no Yin-cu-min-cu” mitanam to 10 picodadan “tayni picodadan milifet” 618 ko polong no kaemangay mikapot to lifet. O sakasaan tonian a halaka i, mipalalen to so’elinay a lifet, pa’ayaw to finawlan pakafana’ to rayaray no laleko, kareteng no faloco’ ato pilowan to pisatikotiko no romi’ad, minanay pacakat to mamilifet. Calohen a mikingkiw to kaemihay pangangan ato misa’is to tangsolay ko lifet a likakawa, ato sasafaloco’en i tolas no 115 miheca palowad. (二)Pacakat to calowayay sapilifet ato inanengay matayalay to salifet, hina 7 to lekad malisaot i 114 miheca a maainiini, malaheci ko sasifo'an no takaraw 4 falod ato satakaraway 1 falod a lalifeten codad, romasato, anini mihecaan palowad to 6 lekad ko pakafana' a lisaot, polong no mikapotay maala ko 252 tatamdawan, ato malaheciay no sasifo'an no takarwa 4 falod polong 168 rorong, no satakarway 1 falod polong 42 rorong ko nikawican tayal, pakayraen i kakaosan ko pikongling ato masafacoay a laleko, sapacedi to taneng no sapalifet, ato palaheci to adihayay no sapalifet, malo sapa'es to inanengay ato karahekeran. 八、推動族語認證測驗到校施測試辦計畫,強化認證測驗命題與人才培力工作 (一)為提升初、中級測驗效益,本基金會於114年底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中級到校施測試辦計畫」,於10所學校試行「到校測驗」,計有618位考生報名參測。本計畫旨在提供與正式測驗相同題型與難易度之模擬測驗,協助民眾熟悉流程、降低應試壓力並減少交通往返時間,進而有效提升到考率。同時積極研擬簡化報名作業與「即測即評」機制,並預計於115年底正式辦理。 (二)為提升命題品質並培育專業試務人才,114年度共計辦理7場研析會議,成功產出中高級母題4套及高級母題1套。此外,年度內辦理6場命題工作說明會,總計參與建置之專業人員達252人次,並完成中高級試題4套共168卷、高級試題1套共42卷之編寫工作。透過系統性培訓與產出機制,除強化命題人員之知能外,亦有效充實認證測驗之題庫量能,確保測驗之專業性與穩定性。 九、Palowad to Sakina 2 lekad milifet i 114 mihecaan, layapen misingtor to kasasiroma a lalan no sainanengay. (一)114 mihecaan to Sakina 2 lekad a milife to sowal no finacadan i 12 folad 6 romi'ad malepon, polong no panganganay milife 2 'ofad 4,335 ko tamdaw(halo sarakatay 1 'ofad 3,441 ko tamdaw ,sasifo'an cefang 6,360 ko tamdaw, sifo' no takaraw 3,828 ato satakaraway cefang 706 ko tamdaw). Anini lekad polong no milifetay maala ko 17,021 no tamdaw, tangasa i 69.94, malakowitay no lekal 6,665 ko tamdaw, i lakowiten ko sa'osi 39.16. Sakapolong han i rocek no 114 mihecaan to saka 1 lekad no lifet apnganganay 44,201 ko tamdaw o sa'alomanay to hatiniayto a lafin. (二)O nipalowad to sapatoror to inanengay a lalan a pasa'is i 114 miheca to sowal no Yin-cu-min-cu a wacay, citodongay to sapilifet Iing, cisamoon to codad no finacadan anca mikawic to pidafo'an to sowal no finacadan, pakayraen i tilid ko pisa'is ato sowal milifet, maedeng palalen to takaraway anca i tongrohayto ko fenek a wacay. Anini lekad 7 ko malakowitay, halo 2 ko takaraway 5 ko i tongrohay to a fenek; 6 ko caay ka lakowit, pakaynien i pikedec misa'is to likakawa, ko saka calowayay no laleko to sainanengay a sowal no finacadan. 九、辦理114年第2次族語認證測驗,落實多元管道以認可高階專業人才 (一)114年度第2次族語認證測驗業於12月6日辦理完竣,計有2萬4,335人報名(含初級1萬3,441人、中級6,360人、中高級3,828人及高級706人)。本次測驗共17,021人到考,到考率為69.94%,實際通過人數計6,665人,通過率達39.16%。另併計114年度第1次測驗,全年度報名人數累計達44,201人次,創歷年新高。 (二)辦理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為提供專業人才多元取證管道,凡擔任認證測驗命題委員、著有族語專書或編纂詞典等相關專業者,可透過書面審查及口試,取得同等於高級或優級效力之證書。本次審查最終結果計有7人通過,包含高級2人、優級5人;另有6人未予通過,藉此嚴謹之審查機制,確保高階族語專才之專業認可品質。 Sareko sowal: Saka enem to miheca namisatadas patireng kinian Cicing-hoy, fangcasifangcal sato ko nipacowat palolol to sowal no finacadan, sapinang sa ko nilahecian padapdap, misafaloco' pacacawma ato sakalacecay no kasasiroma no finacadan, ano iraho ko cang'otay, nanay kita finawlan pa'ayawen kami to sakanga'ay no demak, tadamaanay ko 'inorong no Yin-i-hoy padotoc to sowal no finacadan, orasaka, pakinacecayen niyam ko 'icel matayal. Ahowiday kita mapolong! 結語: 本基金會成立已滿六年,許多族語復振推動工作已漸入佳境,亦有明顯之推動成效,也積極和各個領域進行合作及整合工作,若有不足之處仍需請各界給予指導與建議;原語會肩負著族語傳承的重要使命,全體同仁定會盡心盡力,全力付出。感謝大家!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本會委員及原住民委員援例質詢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質詢時間5分鐘;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 本次會議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好。 現在進行詢答,請登記第一位許忠信委員發言質詢。 許委員忠信:(9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有請曾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許委員忠信:主委好。剛才您的報告有提到西拉雅民族的身分認同。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許委員忠信:現在也預計在6月行政院可以核定,本席非常高興。 我在成大教著作權法,抽象的著作權法要如何發展成為文創產業?這牽涉到臺灣經濟的發展,非常重要!而我們的原住民文化是我們非常仰賴的一個文化,所以我一直對這個有興趣。有幾個問題想要來請教您,九族來申請身分認定的,嘉南平原只有西拉雅族還有大武壠族,但是你可以看到洪雅族以及東山的哆囉嘓並沒有來申請。 關於哆囉嘓族,根據荷蘭人來的文獻,只剩下三百多人,但是居住地卻從後壁到嘉義中間的八掌溪到曾文溪,這麼大的居地只有三百多個原住民,上面住什麼人?臺灣史故意裝糊塗,我們不能裝糊塗!所以我們希望主委能夠去做個研究,知道現在平地的臺灣人是如何虧欠原住民,原住民要請國家補助,還有各方面的協助,包含發展、回復文化、語言,那才有力道!根據我粗淺的看法,哆囉嘓族是1574年被林鳳所率的萬人東渡漢人驅離到嘉義、到山區,這是我粗淺的看法。 第二個,我對於西拉雅族的語言、歷史等各方面非常有興趣。其實西拉雅族的文化水平比當時荷蘭時代漢人的文化水平高很多,他們是受到荷蘭人教育,會講德語的。至於文化,各位從我新市的新港文書去看,新港文書裡面那些代書都是西拉雅族,而不是漢人!也就是說,他們買賣土地做代書的是原住民,所以他們的文化水平比較高。在我們現在語言當中的「ka」,就是土地單位的「甲」,那是荷蘭語,舊荷蘭語跟現在的德語一樣,「甲」是Ein Morgen Acker,也就是一個人開一條牛犁一個早上的土地,我們的先人把它稱為「甲」,是因為Ein Morgen Acker太長。 其次,在南部要租田園,我們的臺語用什麼?用「贌」!對不對?您在講德語,我發一個德語讓你聽──Pacht,就是「贌」,這就是現在德文的「租」。所以你看我們的西拉雅族在荷蘭人時代都講荷蘭語、德語,到現在還有痕跡,像這個都要恢復,恢復了以後,我們的文創等各方面就可以做得好。但是西拉雅族因為文化水平各方面比較高,願意跟漢人通婚的就通婚,不願意就離開。所以在清代的蕭壠社、麻豆社、目加溜灣社及新港社,有些人就離開了現在的居地。我的發言如果有用到番字,各位要體諒我,像麻豆社搬到現在官田隆田那邊,叫「番仔田」!那邊有姓陳的,其實是原住民。現在新市新港社的後人,後來從左鎮到現在新化的新和社區,他們還是信基督教──新和教會,所以我們如何協助他們,讓他們保持他們的文化、語言,可以發展他們的社區,這個非常重要!關於西拉雅族,行政院如果核定以後,原民會在今年6月以後有沒有具體的規劃? 曾主任委員智勇:核定之後我們就趕快讓他們的身分先做登記。後面我們還有很多計畫要繼續協助他們,尤其是族語的復振。 許委員忠信:也就是說我們要具體實惠。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許委員忠信:不是只有法律定下去而已。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許委員忠信:所以本席希望原民會能夠特別注意新化新和教會那個社區,它現在保持得很好。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許委員忠信:那邊的人民就是我們原住民的個性,很虔誠、很老實,那就是他們的個性,所以我們必須要積極去協助他們,這是我們平地人對他們的虧欠。 第三個問題,現在大武壠也來申請了,本來在曾文溪兩岸官田的社子、現在在玉井的霄里、善化的茄拔在楠西的茄拔、大內的大武壠在玉井的市區,玉井還有「芒仔芒」和「望明明」,這兩個的平地居地在哪裡?主委,您知道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不知道。 許委員忠信:它們後來又被西拉雅族推擠,現在到小林村。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許委員忠信:而「芒仔芒」和「望明明」的居地,新市大社的張家開臺祖的墳墓在康熙年間就埋在「芒仔芒」,可以證明他是來自新市的大社,Taivoan就是新市的大社。我們如果把這些都恢復,對他們的歷史文化非常有幫助以外,對臺灣的經濟產值、發展文化產業是非常沒辦法被替代的瑰寶,主委是不是可以承諾在法律通過以後,對臺南地區的西拉雅族及大武壠族積極地給予實惠? 曾主任委員智勇:會。我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已經跟他們互動非常頻繁,他們任何祭儀的活動及文化活動,我們都有跟他們一起在做。 許委員忠信:這樣非常好。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許委員忠信:感謝。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蘇巧慧委員發言質詢。 蘇委員巧慧:(9時22分)謝謝主席,請曾主委。 主席:請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蘇委員好。 蘇委員巧慧:主委好。主委,我今天想跟您討論的是關於原住民族的托育量能。我今天在您的業務報告裡面看到提升原住民族健康照顧網絡,這樣的內容很不錯了,因為已經包含了長者照顧、社會安全網及就業保障,但是我覺得很可惜的是沒有提到對兒童照顧的部分,而這個部分剛好是我現在在新北市的原鄉烏來最常被族人朋友問到的問題,所以我想跟主委探討一下。 主委,大家都知道,現在全國都希望能夠增加托育的量能,我們新北市29個區這麼多的行政區裡面,你看簡報上打勾的是已經有托育中心布建的單位,可是你看烏來,明明烏來新生兒人數至少還比後面的高,比深坑、石門、三芝、貢寮這些地方高,沒有錯,但是連深坑、三芝都有托育中心,為什麼烏來沒有辦法設立公共托育中心?主委,你知道原因嗎?你對原鄉應該比其他人都更了解。 曾主任委員智勇:就這個部分,目前對於各年齡層的照顧,就是這一塊漏掉了,我們會即刻跟衛福部反映,希望趕快補足這個缺口。 蘇委員巧慧:你不能說是漏掉了,因為說實在,這確實是有一點難度,但是大家都很希望能夠幫忙解決。我們來看現在對原住民兒童的照顧,我剛剛說你們沒有提到兒童照顧,長輩提了、社會安全網提了、就業保障也提了,但我說你們沒有提到兒童照顧。 其實以我們現在的制度來講,兒童可以分成零到兩歲、兩歲以下,我們叫做托育;二到六歲的話,我們就會以幼兒園為主,這個沒有問題。二到六歲幼兒園這個部分雖然以幼兒園為主,但是已經有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為輔了,這沒有問題,對不對?這個上路了嘛? 曾主任委員智勇:上路了。 蘇委員巧慧:好。兩歲以下的兒童以公共托育中心為主,社會都認知到了,但是以部落互助托育機構為輔,比照剛剛的二到六歲,這個「為輔」的部分已經上路了嗎?你知道有沒有?沒關係,如果有比較能夠……因為很細。 曾主任委員智勇:二到六歲是有,零到兩歲沒有。 蘇委員巧慧:零到兩歲的話,因為連法源都沒有,所以確實是沒有,但是也不能說完全沒有,為什麼?我讓你看下一張簡報,衛福部有「原住民兒童零至二歲托育服務試辦計畫」,零到兩歲的部分就是因為沒有法源,所以我們現在的階段叫做試辦計畫,在113年5月1日開始實施到今年12月31日,這個試辦計畫的期程只有這樣。依據這個試辦計畫,據我的了解,應該是高雄跟屏東有了。有了這個計畫可以有什麼好處呢?剛剛原鄉托育中心設置困難的地方就有辦法可以突破,為什麼?主委剛剛可能回答得不夠細緻,沒關係,我現在在烏來,因為跑太多了,所以我可以跟您反映。其實在原鄉之所以困難,第一個就是場域不好找,因為幼兒園、托育中心的場域都有嚴格的規定,我們在原鄉不見得可以找到這麼適當的地方,這是第一個──空間。第二個是人才的部分,不管是照顧兒童的部分、不管是托育或者是教保人才,其實都有人才難覓的問題,不管是在地培養的,或者是外面要引進的、要請他們來照顧的,人也很難找,所以才會出現了剛剛提到的幼兒園、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問題。 主委,我給你看一下簡報,比較的部分,部落互助教保中心的法規依據已經有了,甚至原民會還提供了補助要點,在兩歲以下兒童的部分,其實剛剛說的法源依據的部分,主委,現在已經可以跳脫試辦計畫了,現在已經有法規依據,因為今年4月剛剛通過的兒童托育法第十條已經有了,讓我們也可以成立部落互助托育機構的依循了。主委,母法有了、法規有了,所以我今天的問題是想要請問,雖然這部兒童托育法的主責、雖然托育機構的主責是衛福部,但你也知道我的觀念一向是告訴大家,原民會就是小行政院,業務包山包海,對於所有族人相關的事務,原民會都需要去協助,所以你們必須跨部會來聯繫,不管軟的、硬的、用拜託的,還是跟上面行政院溝通也好,反正這些業務就是必須要實施,我的族人才可以得到照護。不然我們烏來的爸爸媽媽有夠辛苦,尤其零到兩歲的孩子正是最難顧的時候,但是山上部落裡面就是沒有托育中心,爸爸媽媽每天要先把孩子帶到山下的新店、送到托育中心,才可以去上班,然後回來再去接孩子,等於是耗錢又耗力。 我最終的目的就是我們烏來要有零到兩歲的托育中心,我們要怎麼突破?我現在已經告訴你,你看有了法規依據,4月有兒童托育法了,甚至還有試辦計畫在前面給你看了。我就問你,子法什麼時候可以出來?因為沒有子法的話,試辦計畫是到今年12月30日就落日了,這是第一個。請問原民會有沒有辦法、是不是可以跟衛福部探討托育法的子法,關於部落互助托育機構什麼時候可以正式上路?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原民會是不是可以比照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補助要點,現在如果真的可以成立部落互助托育機構的時候,你們一樣給予補助。至於這個補助,如果以前面來看的話,就是核發教保人員專業加給,補助教保中心籌備期間最長3個月的人事費、業務費及租金,我具體要求是不是可以比照辦理?就這兩點:子法的進度,還有補助是不是可以比照辦理。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謝謝委員,我們會比照剛剛講的,就是教保中心來做…… 蘇委員巧慧:所以補助你可以承諾嘛?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蘇委員巧慧:只要可以設置的話,補助上……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就是比照那個…… 蘇委員巧慧:子法的進度呢?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就趕快跟衛福部討論。 蘇委員巧慧:跟衛福部討論一下,好不好?因為就算我們要依這個試辦計畫,也只到12月31日,今天已經快要6月了,所以我希望這個部分不管用哪一種都好,但是讓我們的教保中心可以趕快設立,謝謝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謝謝。 主席(許委員忠信代):下一位請廖先翔委員。 廖委員先翔:(9時30分)謝謝主席,麻煩邀請曾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廖委員好。 廖委員先翔:主委好。我以前在新北市議會有一個朋友叫馬見Lahuy.Ipin議員,族人應該滿熟悉的。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廖委員先翔:大概在今年5月初的時候,他在臉書發了一篇文章是有關獵人,就是我們今天業務報告提到原住民族自製獵槍安全使用的訓練,他針對原民會開辦這個訓練可能有一些意見,後來原民會也有發新聞稿說今年的總預算還沒有通過。我想先請問一下主委,去年有辦過相關的課程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去年有辦過兩場。 廖委員先翔:去年有辦過,那今年到目前為止呢? 曾主任委員智勇:最近是有辦過一場,就是有關種子教師的。 廖委員先翔:今年就只有一場?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廖委員先翔:大家都知道總預算是有延續性、例行性的經常門,都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廖委員先翔:你說總預算沒過,其實我不太確定你去年的預算規模是多少、今年的預算規模是多少,但至少到今年為止,你還辦不到去年的場次,就代表在執行率上面不是因為總預算可能超額的部分你沒辦法使用。我想請問主委,在相關的訓練上,因為有一些原住民朋友提出這樣的討論,請主委看看能不能在這個場合,針對這一項訓練,跟一些原住民族好朋友說明一下,包括未來原住民相關一些訓練課程大概會怎麼規劃、大概今年的場次有多少、會不會有大家報名不了的情況發生等等?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自製獵槍的安全訓練,本來就有比較高的危險性,必須要找合格的靶場來進行實彈的訓練,但是沒有關係,我們今年5月底就會上網,7月開始接受報名,8月開課,今年預計在北、中、南、東會辦理40場次的訓練,每一堂課最少要有30個人,最多50個人,我們預計今年度至少可以培訓到1,200個人取得合格的證書,讓族人可以向內政部警政署來合法申請使用獵槍,這是我們的目標。 廖委員先翔:好,所以今年的目標是1,200人次,從這個月底開始報名。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廖委員先翔:好。如果未來報名上有相關問題的話,再請主委來協助。至於場地的部分,剛剛講到北、中、南、東區的場地,都已經跟地方政府或者是其他單位接洽好了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申請的部分,比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我們就會去看他要在哪裡辦理這樣的訓練。 廖委員先翔:所以目前所有場次的場地都已經先找好了?還是先開放報名,有些場次可能還在洽詢當中?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預定的靶場也已經在洽詢當中了,因為這個不太容易,真的是要實彈的射擊,有的時候不是縣市政府就能夠找到場地,我們還要拜託像國防部之類的提供這樣的場地,這個部分還是要比較嚴謹,所以可能稍微比較…… 廖委員先翔:所以大概都有預訂的場地,但並不是每個場地都已經完成了合約的簽訂? 曾主任委員智勇:都有預訂場地,他在申請的時候,我們才會跟他做…… 廖委員先翔:好,沒關係,因為這個部分可能是很多原住民朋友都會關心的問題,也不單純是原民會自己就能夠完成的事情,還是需要其他單位的配合,所以需要其他單位配合的時候,也請原民會主動,不論是請地方政府或是請在地的議員幫忙,或是請原住民委員協助,儘快讓這件事情能夠落實。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廖委員先翔:接下來關於原住民族文化的保留,一直以來我們政府都有努力在做,但一個文化的保留,我舉另外一個例子,像國發會的地方創生,從單純的政府補助,現在要慢慢改為輔導業者能夠自力更生。原住民的文化保留,如果一直以來都只靠政府經費挹注的話,我認為它可能只會越來越萎縮,或許應該要結合其他一些商業活動,讓它能夠自力更生,或者是來做一些文化的宣傳。我想請問一下,原民會跟觀光署是否有過相關的合作,讓我們原民文化變成臺灣知名的、觀光推展的亮點? 曾主任委員智勇:原民會就整個臺灣差不多整理出了28條的經典路線,我們也會跟交通部觀光署合作,因為這些路線跟平地一般路線是不太一樣的,所以有一些還要有更精進的部分,當然也需要他們協助幫我們行銷。 廖委員先翔:我想這個部分,或許過去你們有做,但是可能我看到的比較少,臺灣一直以來可能有天燈的文化,或是泰國放水燈等等這些文化,我覺得相關文化的傳承跟推廣,或許適度的跟商業或是觀光行為做結合的話,會讓他們更有保存下去的動力或者是資源,而不是單一仰賴政府的補助,尤其是政府的單一補助,像原民會主委可能是具有一族甚至可能有兩、三族的身分而已,但是原住民有非常多族,我們沒辦法期待一個政府能夠做到包山包海,而是希望、期待所有的原住民文化,如果能夠自主、自力更生,自主的去把文化保存下來,我想這是最好的目標,當然我們政府也可以從旁做一些輔助,也希望未來跟觀光署能有一個介接,無論是國內的旅遊宣傳或是國外的旅遊宣傳,還有跟航空公司方面,像在他們的飛機上可能都會有一些小品、小物來做一些原住民文化的推廣,我想對於原住民文化的保存會更有力道。總之,多管齊下,以上給原民會一些建議,謝謝。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美惠委員。 王委員美惠:(9時38分)主席,請主委。 主席:請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王委員好。 王委員美惠:主委早。我延續召委所提獵槍訓練的問題,請教主委,這個過程當中,去年舉辦了幾場?有幾個人通過訓練取得證書?請主委回答一下。 曾主任委員智勇:總共差不多有98人。 王委員美惠:辦了幾場可以有98人次? 曾主任委員智勇:兩場。 王委員美惠:這樣表示主委很用心,不過在用心當中,我覺得仍有不足的地方,不足的地方就是你們今年的預算也有如剛才回答召委的,今年要辦將近40場,從5月開始,但現在已經5月20號,再來8月要上課,要辦40場,預計可以訓練1,200人,而這部分的經費、預算你們編了七千多萬,是不是?主委,你回答一下。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訓練的部分差不多有一千兩百多萬,其他是要整理靶場還要買槍和彈。 王委員美惠:主委,要買槍、買彈,還要訓練,才花一千兩百多萬? 曾主任委員智勇:訓練上課的部分要花那些錢,但是實際上要用到的東西就是槍及彈,畢竟這是要實彈操作的。 王委員美惠:當然,這是正式的,不是隨便拿一些東西來訓練的。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的。 王委員美惠:在這個過程當中,本席要跟你探討的是,這七千多萬裡面是新的項目,因為我們的預算到目前為止還沒通過。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王委員美惠:你剛才也有解釋,雖然還沒通過,不過你們有在做,有在找地方。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王委員美惠:主委,我跟你請教一下,現在已經5月底了,你要辦40場,到目前、到今天你找到幾個地方是可以進行訓練的?請你回答一下。 曾主任委員智勇:北部的部分,有宜蘭的四方林,這是正式的靶場,那裡可以進行。 王委員美惠:主委,我已經跟你說一定要正式的,如果只是在那裡玩或是做什麼的,怎樣讓人家拿證書呢?就像你說的,還要再去找國防部,看看他們有沒有地方可以借你們訓練。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主要是比方說屏東…… 王委員美惠:不是,我現在只是跟你說,我們在探討。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王委員美惠:這筆經費還沒通過。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王委員美惠:只是在探討當中,所以我們想了解你們準備好了沒?不是只說預算沒過,到底在這個預算裡面,你們準備好了嗎?我問的是,你預計40場,到目前為止借了幾場?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跟委員報告,其實到5月我們跟地方都已經說過了,地方也差不多找好了,只要預算一通過,我們馬上就可以做了。 王委員美惠:你剛才說的跟召委說的還在找地方不一樣。 曾主任委員智勇:有的比較困難的找了,但是大部分…… 王委員美惠:比較困難的找了。 曾主任委員智勇:百分之七十、八十我們都找好地方了。 王委員美惠:好,主委,我要誇獎你們的用心。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王委員美惠:主委,本席請教你,臺東的原住民多或少? 曾主任委員智勇:多。 王委員美惠:也需要去那邊辦嘛?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王委員美惠:主委,嘉義縣的原住民多或少? 曾主任委員智勇:嘉義縣有阿里山,阿里山的原住民當然沒有臺東那麼多,但是也是有,我們在中區也有辦。 王委員美惠:主委,我為什麼會這樣問你?因為我覺得如果場所借得到,南部的嘉義縣就不用去中部訓練,因為我們嘉義縣市也有兵營可以訓練,最主要是每個地方都要照顧到,東部也照顧到,南部也照顧到,中部也照顧到,主委,本席提供這個意見,你們要好好去做。我覺得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原住民的生活都已經逐漸改善了,以前原住民的生活及福利跟現在相比差很多。 曾主任委員智勇:有差。 王委員美惠:不過我們也要更加關心。尤其現在最夯的就是網路的問題,針對網路的問題,前瞻預算有編32億要建設原住民的網路,希望能夠達到網路平權。前一年有颱風,我們希望今年不要有颱風,大家平平安安,在這個過程當中,這個32億都建設完了。再來,在114年及115年的維護費用裡面,你們認為這樣夠嗎?主委,你回答一下。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現在直轄市的維護費比較不用我們來支援,但是六都以外的縣市比較困難,我們要協助。 王委員美惠:對,主委,我就是問你這個部分比較重要,你們要多關心。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王委員美惠:當然,直轄市有他們的管理,財政也比較好。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王委員美惠:現在就是另外這些縣市,我們要去關心。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王委員美惠:在你們的規劃當中、維護當中,說實在的,要修理、要做什麼、要恢復,你認為還有什麼欠缺之處?主委,你回答一下。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於部落,我們現在要強化他們的電信網路,我們也拜託數位發展部協助我們。 王委員美惠:他們有協助你們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有。 王委員美惠:就是因為有,所以我才問你,否則我如果問你們這個問題,就等於你們不認真。主委,網路的問題要相當注意。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王委員美惠:我們原住民很多差不多都住在山上,發生任何事情,都需要使用網路聯絡外面的人或是政府的單位,所以你們都要去關心一下。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王委員美惠:請召委稍微再給我一點時間。主委,你們現在停止補助原住民專班,你們從112年補助到114年,115年就不補助了,你們要把原住民的傳統保持住,不過今(115)年你們就不補助了,你們的解釋是回歸到教育部。主委,本席跟你請教一下,你們跟教育部就這個區塊討論得如何?請你回答一下。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計畫到115年度結束,教育部一年也有編預算幫助我們5,000萬,但是我們不是不做,在民族教育的部分我們還是繼續在做、民族教育繼續在執行。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你們有在做,我現在是比較擔心的是,你們現在對於專業的部分沒有補助,學校請來的人教導我們原住民這些部分,現在沒補助,你說要回歸於教育部,我比較擔心你們沒有聘請專業的人,而是聘請一般的老師來教的時候,教育的品質會不會變?會不會沒辦法把我們的傳統保存下去?主委,我比較擔心這個問題。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知道,民族教育的部分是我們這邊在負責,如果是一般的,教育部會補助。 王委員美惠:主委,本席跟你說這個,你要注意。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王委員美惠:因為有幾間學校當初有在辦,辦完之後,現在你們說你們的補助已經停止了,停止之後要回歸教育部,我希望你們可以協調一下……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王委員美惠:說實在的,我們原住民的傳統需要好好保存,不是嘴巴上喊著要保存,實際上兩三天、三四天就不做了,這樣不好。以上。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黃捷委員發言質詢。 黃委員捷:(9時49分)謝謝主席,請曾主委。 主席:主委請。 曾主任委員智勇:黃委員好。 黃委員捷:主委好。首先想要跟您請教代金補償制度的問題,其實2021年大法官已經認定有部分違憲,監察院也糾正過了。這個代金補償的制度現在距離修法的年限已經超過兩年了,因為2021年大法官就已經要求兩年內要完成修法,可是修法的年限是2023年,現在已經2026了,超過兩年多、快三年了,我不知道現在原民會修法的進度如何? 我現在要講的是,我們都認為這個代金制度立意良善,因為對於企業來說,如果沒有聘用足額的原住民,就必須要有課徵代金的制度,收取的代金可以放到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裡面,用於原住民的職訓或者是就業促進、創業貸款等等,我覺得這個對於促進原住民族的就業都是有幫助的。 但是我看到監察院的報告裡面有一個案例提到,中國人壽標了一個臺中市164萬的案子,因為聘的人數不足,所以代金要繳294萬,也就是說,代金超過當初採購的金額,意思是廠商標了一個案子,但是不僅沒有賺錢,還要倒貼,釋字第810號解釋認為顯然過於苛刻。我知道後來原民會在2022年發布就業代金調整的暫行要點,規定代金如果超過採購金額的話,可以調整採購金額的上限。但是如果以剛剛這個例子來看,其實還是不是很合理,就是這個案子的標金是164萬,就算最後要繳出來的是164萬,也就是把採購的金額全部都吐出來,等於他接這個案子完全是白做了,不知道你們覺得這樣有解決問題嗎?還是接下來你們打算用修法的方式來完整處理這樣的情況呢?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因為在112年9月還有113年2月,確實我們也兩度核轉立法院來審議,但是因為都沒排入審議,當然這個部分也特別拜託委員,是不是讓我們還是走修法這個路線會比較公平,因為剛才提的那個…… 黃委員捷:所以你們是有版本的? 曾主任委員智勇:那個是不合理的啦! 黃委員捷:是的,我這邊要拜託的是,現行制度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即主婦聯盟的例子,其實他們也滿認真的想要符合這個制度,也很願意協助原住民族的就業,甚至他們也有透過原民會的就業媒合平臺,在上面積極找人,但最後還是沒有找到,所以還是必須課徵相關的代金,甚至是他們在相關推廣計畫裡面,也想要多多採購原住民族相關的農產等等,他們在前期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最後沒有辦法達到這樣的成果,所以你們到時候的修法內容,第一個,當然找不到人是一個結果,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他們有用其他的方式,努力想要符合這個目標,甚至他們抱持的精神也是希望促進就業,而且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們採購的項目也都是來自原住民地區,甚至他們也積極上去你們原民會的就業媒合平臺去找人了,但是最後還是有找不到人這樣的結果,是不是中間可以斟酌一下,因為他們做了種種的努力,所以最後課徵代金的金額不要是採購金額的上限呢?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會做一個…… 羅處長赫踛: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院會的版本當中,已經把剛剛委員所提到的考量進去了,包含進用困難的部分,我們都會透過訂定辦法去做處理,以上。 黃委員捷:好,所以你們的版本現在進度如何?是不是也可以多來拜託我們委員會排入審查。此外,你們也報告一下你們現在修法的精神以及你們修法的內容大概是什麼樣子。 羅處長赫踛:跟委員報告,現在的修法版本主要的重點之一就是過去原住民的進用只限約僱等五類,現在則是整個分母,包括勞保身分跟公保身分都把他加入,也就是每100人進用1人,而且我們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尤其是公所的部分,會按照他的人口數比例,比如原住民人口數占了70%,這個公所就要進用70%相關的員工,所以以後大概就會把公保、勞保也一起算,每100人要進用1人,以上。 黃委員捷:好,這個要拜託趕快處理,畢竟大法官已經釋憲過了,監察院也都已經提醒過你們了。 再來要請教原博館的部分,我每一次質詢都會問相關的進度,但是讓我驚訝且有點失望的是,每一次相關的進度都是延宕,一拖再拖,每一次都跟我保證接下來絕對會如期如質的照工程進度來進行,請問到底是什麼原因一拖再拖?因為我們澄清湖周邊相關建設跟進度都已經做好了,甚至最近連果嶺公園都開放了,附近的民眾、人潮是越來越多,可是他們就看到原博館那一塊空在那邊,每次都會有民眾來問,為什麼那邊跟周圍環境是完全不相容的呢?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跟委員報告,我們願景館6月馬上就會動工了。 黃委員捷:可是你們已經延宕1年了!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知道,因為在整個的過程中,他比較慢一些核定,當然我們會加速相關的一些工程,願景館6月初就會動工,希望在2年內就先把願景館蓋起來,作為後續的…… 黃委員捷:請你們在這邊再跟大家承諾一次。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的願景館…… 黃委員捷:什麼時候?今年6月會動工?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黃委員捷:什麼時候完工? 曾主任委員智勇:今年6月動工,明年年底完工。 黃委員捷:好,這是你們承諾的。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黃委員捷:千萬、千萬不要再延宕了,這個要拜託主委,謝謝。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張宏陸委員發言質詢。 張委員宏陸:(9時57分)我請主委。 主席:請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張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主委,平埔族身分法已經通過了,我想請問一下,現在平埔族的成員向戶所辦理登記的部分已經開始了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行政院核定之後馬上就可以開始了,目前已經送行政院了。 張委員宏陸:你們跟戶政事務所有沒有聯繫?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跟地方政府戶政事務所都協調過了,包括告訴他們未來的登記要怎麼做。 張委員宏陸:協調過是一件事,我想請教的是你們協調的具體內容,如果他們來登記,現在第一線的戶政事務所都可以很清楚的知道這要怎麼辦嗎? 曾處長興中: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是兩個區塊,一個是民族成員身分登記的部分,這都已經跟地方原民機關跟民政機關協調處理完畢,SOP、表單等都已經完備。另外,在戶政人員登記平埔原住民身分的部分,我們也跟內政部共同規劃好登記作業的SOP、表單以及相關的事項,均已發給各地方政府民政局,向下傳遞給戶政人員來做接續的辦理。 張委員宏陸:所以你的意思是戶政人員都很清楚了? 曾處長興中:因為現在平埔原住民身分登記的一些基本程序跟現在原住民身分登記程序基本上是完全接近,所以戶政人員已經非常的熟悉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登記的作業,而平埔原住民只是一個選項上的不同,在作業登記上不會有太大的困難。 張委員宏陸:現在平原、山原的身分非常確定,可是平埔族的身分,我想你們原民會可能會比較清楚他的身分如何認證,但第一線的戶政人員我不認為可以像山原、平原這樣可以非常清楚的認證喔! 曾主任委員智勇:在還沒有開始登記以前,我們會持續、再多幾次的做協調,特別是戶政事務所的第一線的人員,一定要貫徹讓他們能夠清楚。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你們要多次進行跨部會的互相協調。另外,可以用幾個例子或是什麼方式,讓第一線的戶政人員能夠很清楚的知道,你都是講SOP、SOP,但有很多的例子可能不在你們的SOP裡面喔!所以我覺得要用實際的例子,讓戶政人員大家互相去溝通、協調一下,到時候才不會人家去登記身分,但第一線戶政人員可能沒有了解那麼清楚,造成延宕等等很多問題,你們有沒有考慮到這個呢?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在跟地方政府做說明的時候,也會把幾個實際的案例拿出來再做說明,或許可能還是不夠,畢竟有時候是碰到問題了才知道,像一些比較特殊的若碰到了,我們一樣會協助處理。 張委員宏陸:對啦!主委,我就是怕到時碰到特殊的,戶政人員一樣還是又要找你們,這些我覺得都可以事先去做預防。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張委員宏陸:不然我覺得這個量可能會很大喔!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張委員宏陸:好。另外,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裡面有規定代金這個部分,主委,現在很多企業有時候想要找原住民的員工,其實他不一定找得到,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張委員宏陸:他不一定找得到,要用代金又要用什麼方式,其實這是一個變通的辦法。主委,繳了代金之後,那筆錢怎麼用? 羅處長赫踛:跟委員報告,就業代金收取之後,我們會拿來做包含聘請就業服務員、相關職業訓練及促進就業等一些相關方案,都是用這筆錢支應。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這些東西好像有啦!但又好像很空洞、又好像很不切實際,這筆錢就沒有很直接用在需要的地方。主委,針對代金的部分,你們以後可不可以有一些不一樣的想法?這筆錢可以直接用在部落裡面、用在什麼地方,他去認養偏鄉職校的設備,或提供他們帶薪實習等等,把它用在原住民年輕人的就業訓練,甚至現在很多產業、行業裡的一些工作,未來都會被AI、被電腦取代,讓這筆錢可以直接投入在我們年輕人身上,不要再像現在很不切實際,我不知道主委你的看法呢? 羅處長赫踛: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我們職業訓練當中,也有針對AI及一些無人機的部分,這些東西我們都有跟著時代去做訓練。 張委員宏陸:不是,你那個只是課程之一…… 羅處長赫踛:這些課程可以讓他們取得證照。 張委員宏陸:我現在意思是,如果未來代金的部分,我們專款專用,直接用到這一塊、用到偏鄉,它可以購買設備或什麼的,甚至也可以跟財政部講,如果我企業沒有辦法請到原住民,我要用代金。現在僱用規定是至少要有1%的原住民,甚至它如果可以多一些代金,它可以double用在我們這個專案上,財政部也可以讓他有一些稅金上的減免,我覺得這樣是不是比較直接?不然現在這筆錢,坦白講…… 羅處長赫踛:跟委員報告一下,這筆代金是納入到我們的就業基金裡,它是針對原住民的就業,也算是專款專用。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現行是這樣嘛!我的意思是,這筆代金就直接拿出來用在部落上,像我剛剛說的,講句難聽一點,有些部落的學校設備也不好,對不對?他求學的過程就沒有那些設備,你說有AI,他還要去你那邊用電腦,對不對?我們讓它更直接來培養我們部落的年輕人啊! 曾主任委員智勇:就直接用在…… 張委員宏陸:這是一個方向嘛!我不知道主委你認不認同? 曾主任委員智勇:認同,就直接讓更需要的部落來使用。 張委員宏陸:對啊!這樣我們才能夠訓練我們部落的年輕人,未來他出來時,可以找得到好的工作。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謝謝。 張委員宏陸:是不是可以朝這個方向思考看看?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發言質詢。 王委員鴻薇:(10時5分)好,謝謝主席。我請主委。 主席:麻煩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主委早安。我們在這一次的審查預算裡,我個人非常重視的就是各主管機關的媒宣費,我看各機關的媒宣費怎麼樣去執行,包含它是不是當用則用,或者它的標案有沒有過度集中在特定媒體。我後來發現你們原民會這個問題確實非常非常嚴重,我簡報上面所羅列出來的標案,事實上,早從109年開始到今年度電子媒體勞務採購案的標案,可以看到從109年開始一直到今年度都只有1家媒體得標,就是民視。 我之前曾經提過我們中央政府的媒宣預算過度集中在綠媒的部分,民視本來他的金額就非常非常的龐大,但是我們從原民會來看的話,他的集中度更高,而且他有一個問題,也就是我今天羅列大概橫跨6年的電子媒體勞務採購案,但事實上,大部分的年度都只有1家來標,少部分可能會到2家,像109年有4家來標,109年的時候還有4家,大家可能覺得可以來原民會標一下,後來大家會發現原民會獨鍾民視,所以後來來標的人就越來越少了,即便裡面譬如有財團法人花蓮縣梧繞部落文化產業發展協會,或者今年有一家生洋網路,但是都是陪標。所以主委,這個媒宣費過度集中這麼長的時間,我覺得這是非常非常不正常,即便在其他相關單位也不會像原民會這樣直接大剌剌的這麼明顯。 另外,請教我們原住民族日的宣傳,這很重要,可是同樣的,我們原住民族日的宣傳在電子媒體採購的部分,我覺得非常奇怪,又通通都是民視,甚至包含在網路上也是民視,電子媒體也是民視。我覺得很奇怪,我們不是有原民臺嗎?按照今天原民臺所做的報告,也有很多的表現,不管是新聞、專題製作,或者這些深度的訪談,為什麼一定都只有民視才能做呢?我有去查民視所做的事情是什麼,就是這樣子啊!你們原住民族日的活動,它有新聞露出,它做了一個專題報告、做了一些所謂的訪談,我們原民臺不能做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這個原民臺也有協助,但這些都由民視來製作,這也是透過標案來處理的。 王委員鴻薇:我已經講過,你每次透過標案,標到最後都已經沒有人來標,因為他們都知道其他來的人根本通通是來陪標,連續6年只有1家民視,很正常嗎?臺灣電視臺這麼多、電子媒體這麼多,連續6年都同一家。主委,可不可以跟我解釋一下?三立有一年來標,後來連三立都不來了,他大概知道原民會就是分配給民視。所以我要講在這次預算裡,我們即便在去年對於媒宣費做了比較嚴格的把關,可是到今年你做這個勞務採購仍然是這樣啊!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這樣的案子也是透過一般的採購程序來辦理的。 王委員鴻薇:你這些案子的每個金額都很大,我要講的是它每一年……你能不透過公開的採購嗎?你每一年的預算大概都2,000萬上下,114年還高達3,278萬,如果我再幫你去算出來,民視占你們總體媒宣費預算的比例是很高的啊!是不是?也就是你不但是過度集中民視,在你整個媒宣費裡都過度集中在電子媒體採購。所以在這次的預算審查裡面,我還是會嚴格把關,這部分我們已經講了非常多年,但是我想你們可能覺得……因為每次我們在講對於原住民族,不管是他們的文化宣傳或者他們的權益宣傳,我們都會支持,但是如果看到過度集中在某一特定媒體的時候,這個大概就有問題了嘛!另外請教主委…… 曾處長興中:報告委員,可以讓我們再花30秒鐘跟您做個說明嗎? 王委員鴻薇:可以,請說。 曾處長興中:今年正是因為委員有特別關切是不是過度集中於特定媒體,所以我們今年雖然是招標給了民視,但是民視做的是統籌協調的機制,也就是他拿到我們的資源跟經費之後,仍然要去找尋其他的媒體來合作,包含民視、TVBS、非凡、東森,這些都是他會去……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過去……你只有今年這樣做。我所了解,過去我在抓警政署,也是這樣子,一個詐騙……比如說我們覺得反詐騙宣傳重不重要?重要。預算給不給?給。一包三千多萬,包給民視,然後民視做二房東,再由民視去發包給包含平面媒體、網路、其他電子媒體、網紅。你們的模式就是這樣,對不對? 曾處長興中:是,跟委員報告,正是因為媒體的規劃是一種專業,所以我們是以採購法的程序,找到了適合的廠商,並且以統包的方式在這個媒體…… 王委員鴻薇:所以只有民視可以這樣做嗎? 曾處長興中:這是依照採購法的程序得到的結果,而且最後得標的廠商也要在各媒體當中都要有所露出,讓我們的資訊最大化地投諸在民眾的面前,所以就像過去TVBS也曾經有得標過,所以我們並不一定是全部集中在特定的媒體…… 王委員鴻薇:那你這六年怎麼……我還沒有再往上找!你這六年為什麼都集中在民視嘛?你在這邊講說什麼公開採購,或者這是一個package,再由他去分包給其他的媒體!在很多的案子我們都看到,但是這些案子都特別特別地大,所以我剛才講嘛!2,000萬上下,你們到今年都已經執行超過1,000萬了,都趕快把它發包出去。所以媒體採購的部分,過度集中在特定的媒體,原民會的問題其實是很大。 另外,請問一下主委,原住民族博物館的預算執行,現在的進度是怎樣?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我剛剛講原住民族博物館在今年6月,也就是下個月願景館就會動工了,先要有一個願景館作為…… 王委員鴻薇:已經發包出去了?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6月就動工了,我們也密切地……因為我們不希望一直在特別逼他、催他,希望在明年的這個月底就完工。 王委員鴻薇:明年底還是明年…… 曾主任委員智勇:明年底完工。 王委員鴻薇:請問一下,我看到你們資料是行政院核定到120年,總經費是58億5,900萬,目前會有追加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目前沒有追加。 王委員鴻薇:所以目前還是按照行政院核定的,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對、對。 王委員鴻薇:因為我後來看到你們很多各單位的……尤其新建大樓,其實我看追加的還蠻多的,所以目前是沒有追加。 曾主任委員智勇:沒有。 王委員鴻薇:好,謝謝。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李柏毅召委發言。 李委員柏毅:(10時16分)請原民會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李委員柏毅:主委,我剛剛看到你的報告,內容很精實,包含我們前兩年在處理的,包含平埔原住民族身分認定,現在也有進度了嘛。 曾主任委員智勇:有。 李委員柏毅:你剛剛也有說明,希望可以順利,保障每一個原住民族的文化跟後續政府應該做的事情。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李委員柏毅:但是對原民會,我今天有三個主要的議題:第一個是族語的保留,我剛剛看到你施政報告裡面對於族語,你們去年12月開始,有啟用16組包含建置AI系統語音辨識跟基礎翻譯,這一個為什麼沒有好好推廣? 曾主任委員智勇:有啊。 李委員柏毅:透過怎麼樣的推廣?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有在推廣。 李委員柏毅:怎麼推廣?請你說明。 曾主任委員智勇:準備怎麼做,大概講一下。 許執行長韋晟:跟委員報告,在去年12月的時候,因為我們第一階段完成了3個模型的開發,所以我們有辦一個成果發表會,也邀請了…… 李委員柏毅:我希望這個推廣是不斷地推廣啦!請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俄鄧董事長,你來說明一下。 俄鄧·殷艾董事長:委員好。關於AI,我們現在初步規劃今年會到各區去辦理說明,就是我們在推廣的AI部分。我們會讓舊有的語推人員也來練習使用語音辨識、語音合成,跟機器、族語AI的工作,我們都有在訓練,現在在訓練上比較重要的,就是AI的部分我們也希望能夠更精進,所以有做語言的標註。現在他們都在分層上課,上完之後,我們也會讓他們來完成我們給的作業,未來會灌入到AI裡面,因為我們的AI不像華語,也不像英語的語料這麼多。 李委員柏毅:我們要利用臺灣非常先進的這些AI軟體,其實也可以走到國際,包含夏威夷、關島,甚至澳洲,很多南島語系這些國家,他們對於原住民文化的保留以及語言,都相當地重視。我希望透過這個部分,讓原民會代表行政院也可以走向國際,做一些外交的交流。謝謝董事長。 另外,我剛剛講的第一個就是語言,第二個,原民會可以做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就像客委會的「伯公照護站」一樣,我看去年度有532個文化健康站,這個部分我也在這邊表達對於原民會的支持,也希望可以繼續努力拓展,以及對族人健康的照護。第三個,我要請陳義信副主委上台。主委,你先回座,謝謝。副主委初登板! 陳副主任委員義信:各位委員、在座的各位長官,是,初登板。 李委員柏毅:副主委,我是你的球迷啦! 陳副主任委員義信:我有一點緊張,好像面對5萬個人當投手一樣,也希望在座的召委還有各位委員能夠多多見諒。第一球很難先發,救援也就更難支援…… 李委員柏毅:還沒請你講,你就開始發表了! 陳副主任委員義信:我有一點緊張,所以還請委員多多照顧,謝謝。 李委員柏毅:副主委,對於原住民相關的,不只是棒球,我知道你從過去擔任球員時期,到球員退役之後,對於公共事務的領域都一直很有興趣,很希望可以做事情。你上任到現在已經快要一年了,你覺得可以做什麼事情?想要做的,你可以在這邊發表一下,給你機會。 陳副主任委員義信:好,謝謝。去年9月1日上任之前,我就跟院長討論過,當然去年2億有專門對於原住民的運動發展,至今我們有拔尖及績優計畫。我本身是專業運動人員,之前是協會的理事長,我看到也跟運動部共同發展,今年我們也有做。當然我跟運動部就發展的商討當中,我們做的還是不夠,都要繼續、繼續……因為就像我們為什麼……我有跟主委報告過,主委有指示我去做,原住民運動的發展,我們沒辦法馬上做,所以我們這次也跟教育部體育署討論……不是體育署,抱歉、抱歉…… 李委員柏毅:運動部。 陳副主任委員義信:有跟運動部的黃部長討論過原住民這個區塊,也可以從發展「專項專長」去補強。 李委員柏毅:我鼓勵副主委,現在的球員可能不一定認識你了,但是教練跟你應該都很熟…… 陳副主任委員義信:謝謝,我知道,昨天我還帶著國軍救災英雄人員在花蓮看棒球,抱歉,三分之二的運動員還是認識我…… 李委員柏毅:運動員還認識你?小學生嗎?還是高中生? 陳副主任委員義信:高中以上的,他們都有講目前還是這個「臭屁陳」陳義信的紀錄。 李委員柏毅:好,職業運動的球員出身,你最理解職業運動選手的來源,他可能來自基層棒球,可能來自國小、國中、高中,他們需要什麼?我期許副主委可以在短短的任期裡面,趕快做到讓基層棒球或者是基層的任何運動都感受到原民會和運動部對他們的照顧。 陳副主任委員義信:謝謝委員,我等這句話已經等了好幾十年,現在都63歲了!我出生在窮鄉僻壤,國小的時候是國軍退輔會榮工處培養我,我知道球員很辛苦,所以去年到今年,真的很感謝有這2億的運動基金,我們希望從國小開始,而不是從哪一所學校開始,應該是從運動員開始…… 李委員柏毅:對,希望原民會可以趕快和運動部、教育部,一起走入基層校園。 陳副主任委員義信:現在已經開始了。因為我當過台灣原住民族棒球運動發展協會的理事長,這個團體已經33年了,昨天我們還在討論這件事情。謝謝委員的關注,我更希望不只是在項目裡面,而是在運動員的基本發展,尤其是在家庭經濟因素方面,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的部分更需要投入。 李委員柏毅:謝謝副主委,時間不夠,請你加油。 陳副主任委員義信:謝謝。 李委員柏毅:最後再用1分鐘跟主委講一下。有關原民(博物)館的部分,願景館6月動工,預計明年第4季完工試營運,我要提醒原民會,工程有延宕,但是在這個期程裡面,高雄市政府已經把旁邊的高球場開闢成果嶺自然公園,它跟原民館的場址很接近,中間怎麼樣跟高雄市政府做聯繫,讓它變成一整套的旅遊行程?希望原民會提早進行相關的規劃和因應。謝謝。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主席:等一下在高金素梅委員發言完畢休息5分鐘。 下一位請高金素梅委員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0時25分)謝謝召委,有請主委。 主席:請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高金委員素梅:主委,今天是520,賴總統就職已經2年了。如果要我給原民會打分數,我覺得原民會非常不及格,除了不及格之外,你們心裡面有沒有想到全臺灣原住民族的權利?我也打一個非常大的問號。馬上就要審你們的預算了,所以在這裡我有幾件事情要請教你。你有看到原住民的地方民意代表連署書嗎?在網路上,非常氣憤!您看過嗎?主委,您看過沒有?你只要回答我看過沒有。 曾主任委員智勇:有。 高金委員素梅:好,我唸一段給你聽:我們是各地方民意代表,今天共同連署,是因為許多原住民族人長期反映,不是不願意守法,也不是不願意受訓,而是我們想要走合法、安全的路,卻排不到課、等不到班。原住民族狩獵不是犯罪,也不是特權,而是長久以來的生活、文化與傳承。政府若要求族人依法使用、依法管理自製獵槍,就應該提供足夠、清楚、可參加的安全訓練,讓族人知道怎麼合法、怎麼安全,也讓地方政府與執法人員有一致的標準。這是他們最卑微的要求!主委,你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想可能是大家有一點誤會,我們去年有開課,今年我們希望在北、中、南、東都能開這樣的訓練課程。因為這個比較特殊,我們必須協助他們找到合宜的場地,所以在審核上當然就沒有那麼快。我們今年5月已經發布採購公告,也有預計的人數:一個班最少30人、最多50人,希望今年可以有1,200人取得及格證書。 高金委員素梅:主委,你必須承認,在5月5日之前,原民會其實沒有專心處理這件事情。我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原民會僅僅在屏東,是不是因為這是你的家鄉?我不知道!你們只在屏東辦一場,而且人數少之又少!我認為這不是量能不足,而是根本就不把絕大部分族人的需求當一回事!我剛剛強調,很希望不要因為某些立法委員,或者因為主委是屏東人才在屏東辦,所以我5月5日在我辦公室要求綜規處必須在花蓮和臺東,為什麼是花蓮跟臺東?因為花蓮和臺東的民意代表和人民憤怒了,到我辦公室來講啦!所以當時綜規處的處長有答應要在1個月內儘速在這三個地方開課,對嗎?請問一下處長。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跟委員報告,這有誤會…… 高金委員素梅:不要再講那件事情了,我現在在講…… 曾主任委員智勇:屏東還沒有上課耶!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屏東也在你們準備上課的地方之一,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北、中、南、東、高屏都要辦啊! 高金委員素梅:現在是怎麼樣?請問綜規處處長,請你正式回答我,5月5日在我辦公室,有花蓮和臺東的議員來陳情,你答應我在1個月內要儘速開課,現在主委說屏東也要開,還有哪些地方要開? 曾處長興中:跟委員報告,目前向本會提報,希望要辦的地方政府共有屏東縣、花蓮縣和臺東縣這三個縣,他們都報計畫過來了。 高金委員素梅:已經報了嗎? 曾處長興中:都已經…… 高金委員素梅:好,1個月內要處理好不好?可以開課嗎? 曾處長興中:特別跟委員報告,就像當初協調會的時候一樣,花蓮縣的代表當天其實也提出很多需要我們協調、處理的技術問題,我們已經把指示他們如何進行調整的公文都發下去了,而且…… 高金委員素梅:好,請問1個月內能不能儘速開課? 曾處長興中:我們一定會在1個月內把這三個地方政府都請來當面協調,幫忙他們把……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時間有限,你們就很簡短地回應好不好?另外請教文處處長。請問一下,之前這個業務在綜規處,現在是不是會移撥到你們教文處? 陳處長坤昇:未來獵人的獵槍訓練會移撥到本處來…… 高金委員素梅:好,你們準備怎麼做? 陳處長坤昇:報告委員,我們正在積極研擬招標文件,希望5月底能夠上網招標,7月開始受理族人獵人報名,8月可以正式……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有包括住宿和膳食費嗎? 陳處長坤昇:都有。 高金委員素梅:交通費呢? 陳處長坤昇:交通費是他們自理,我們會提供食宿的支持。 高金委員素梅:我可不可以在這邊很清楚地讓我們的族人清楚瞭解?第一個是5月底以前,就是…… 陳處長坤昇:上網公告。 高金委員素梅:1個月之內,綜規處在辦理的時候,三個地方政府:花蓮、臺東、屏東,1個月之內趕快開課,對吧?因為這是地方政府要辦的嘛! 陳處長坤昇:是。 高金委員素梅:5月以後挪到教文處手上的時候,你們會統籌辦理,對吧? 陳處長坤昇:是的,沒錯。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不再是地方政府辦了? 陳處長坤昇:是。 高金委員素梅:還是回歸到原民會辦了? 陳處長坤昇:是。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主委,你看,一個那麼簡單的事情,你們搞了這麼久、那麼複雜,今天終於有個定案了!接著我要問的是原住民聯絡道路的部分。聯絡道路養護經費對原鄉是不是很重要?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非常重要。 高金委員素梅:您還沒有就任主委之前,本席曾經在112年到114年帶著原鄉的鄉長到行政院去,我們要到了1.7億的經費,這1.7億是用於完成原住民聯絡道路養護的經費,做得非常好,也非常需要,也因此原鄉道路一條一條被維修、一條一條被維護了,可是今年你們的預算只剩下6,500萬元,1億元不見了啊!請問主委,你要怎麼處理?你要怎麼跟族人交代?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要怎麼樣因應?在本年度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韌性的提升計畫,我們是核定七千三百多萬,還有宜居部落的建設,我們是核定2,626萬,還有…… 高金委員素梅:養護經費的分配還有執行的計畫,我問您的是這一個,請您明確告訴我,我已經講得很清楚,112年到114年,本席我跟蘇貞昌院長爭取到了1.7億的部落養護經費,因為我們一直在修道路、一直在修道路,但是沒有養護的錢,而原鄉的養護很重要,每一個聯絡道路又那麼長,當時我們是爭取到1.7億,現在我只看到6,000萬。請問一下以後怎麼辦? 劉處長維哲:報告委員,第一個部分,主要是因為財劃法通過之後,地方財源增加,所以我們這部分經費相對減列…… 高金委員素梅:減列以後怎麼辦?我們想知道要怎麼辦。 劉處長維哲:第二個部分,因為地方財源增加,所以新路線在今年特別增加給尖石、五峰各4,000萬……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你的意思是…… 劉處長維哲:目前他們是用這些錢來做…… 高金委員素梅:對不起、對不起,你的意思是爭取到的每年1.7億已經被中央打折打到6,000萬了,以後這些錢就靠地方政府…… 劉處長維哲:八千多萬。 高金委員素梅:現在只剩多少?8,000萬? 劉處長維哲:對。 高金委員素梅:不夠的部分將近1億,是各縣市政府在財劃法裡面要分配到原鄉的意思嗎? 劉處長維哲:我們現在116年還是希望能夠爭取回來原來的額度,我們目前正在爭取,到時候請委員…… 高金委員素梅:什麼時候爭取? 劉處長維哲:現在提116年需求的時候,我們已經把我們需求提出來。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115年沒有,只有116年有? 劉處長維哲:減列的部分,其他部分我們用特色道路的計畫來支持,所以我們已經給七千…… 高金委員素梅:可不可以答應我,也告訴我們55個原住民鄉的鄉長們,這個錢你們會找回來給他們? 劉處長維哲:我們會去爭取。 高金委員素梅:爭取不到呢?主委下臺還是怎麼樣? 劉處長維哲:我們還有其他計畫可以支持。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你現在是不是告訴我們,很正確、明確的告訴我們的鄉長,養護道路的經費還是有,你們原民會把它撐下來,可以嗎? 劉處長維哲:有。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第三個,傳統領域的部分,我們在使用土地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公有、私有的概念,最高行政法院在112年度上字第487號的判決,也清楚指出傳統領域是不分公私有,原民會當時也公開的說你們會通案檢討,也會邀集學者專家全面檢視傳統領域劃設跟諮商同意的機制,也會持續跟立法委員充分討論。請問將近一年了,主委,哪一項完成了? 謝處長亞杰:跟委員報告,其實在114年最高行政法院做完判決之後,我們從114年的10月8日開始就下鄉辦理三場傳統領域劃設及諮商同意的座談會,目前這三場座談會蒐集過來的意見,贊成跟反對的部分…… 高金委員素梅:講結論,不好意思。 謝處長亞杰:贊成跟反對的部分,其實都沒有過半,換句話說,這個部分是沒有共識的…… 高金委員素梅:抱歉…… 謝處長亞杰:學者專家的部分,他們也是建議在法律途徑…… 高金委員素梅: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清楚提到傳統領域不分公私有,你們已經有了這樣的一個判決,更何況臺北市政府把這個有利族人的判決也列為精選的判決,法律資料也特別討論,其他在野黨的團體也公開支持傳統領域不分公私有,整個大社會都是往前面走,只有原民會你們還在裝睡啦! 謝處長亞杰:不是,跟委員報告…… 高金委員素梅:那請你告訴我現在的結果是怎麼樣…… 謝處長亞杰:最高行政法院那個只是個案的判決…… 高金委員素梅:我合理的懷疑…… 謝處長亞杰:我們要從法律的層面去解決…… 高金委員素梅:請你閉嘴,請你不要再解釋。我合理懷疑民進黨政府,尤其是原民會,你們是不是在護航執政黨政府能源署的地熱開發?能源署大剌剌的說只要涉及原住民族公有土地者才需要諮商同意。主委聽好!如果原民會不站在原住民族土地權益這一邊,你們要怎麼樣向族人報告?原民會還能做些什麼?主委,請您回答,有沒有護航這回事情? 曾主任委員智勇:不會。 高金委員素梅:如果沒有護航,什麼時候能夠做好?這麼多的判例已經說了,而部落就因為這樣子,一直有非常多的糾結跟困擾,你們到底要不要解決我們族人的問題,要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跟委員報告…… 高金委員素梅:要解決?好,我馬上就要審你們的預算了,如果你們在這段時間還不處理,還不給族人一個交代的話,我會在預算書上面給你們做一些主決議,甚至於凍結你們預算。很快說明一下還有什麼事情你們沒有做好,抱歉,再給我一點時間,謝謝。 現在都會原住民已經超過六成了,主委你比我清楚,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承諾第2會期會提出,結果一年過去了還是看不到,請問這一年在幹嘛?在裝死、裝睡,還是根本不在乎這件事情?主委,你看你都沒辦法回答,你今天要來這裡備詢,你都不知道這件事,我不知道主委你每天在幹什麼? 第二件事情,代金業務,你們1月答應的事情,到現在也還沒做完。第三個,綜發基金裁員的問題到現在也還沒有解決。第四個,更不要講長期以來,我們原運,包括你也在內,我們原運一直在推動的原住民自治法、土海法,520了,賴總統任職520了,連版本都還沒有,一路看下來,原民會你們真的實在是沒有一件事情辦得好,如果原民會,主委在這裡的位置上,你只是跑活動、只是每一個地方去給人家頒獎,或者是做報告,或者是編了一大堆的錢,然後去辦一個根本原住民族人都不會在乎的一些節目,8,000萬就只剪了4集,我講的是世界原住民大會,花了這麼多錢,剪了4集,如果原民會的功能只是在做這件事情,我想這並不符合原民會存在的指標、意義跟價值。原民會,我們爭取來的這個單位,最重要的是捍衛原住民的尊嚴,爭取原住民的預算,讓原住民可以活在一個非常有尊嚴自治管理的路上,可是這樣子看起來,好像都沒有。 曾主任委員智勇:這個部分,我們都有在努力,就像原住民族運動會,跟委員報告,有很多的族人感覺很有尊榮感,不是沒有。各項不管是在文化、健康部分,我們也在努力…… 高金委員素梅:主委,你們的感知、感受跟基層的族人差很多,你們的尊榮感只有在媒體上偶而出現的那幾個畫面,畫面結束了,回到部落,要解決的問題還是沒有辦法解決,該解決的問題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原住民的自治法、土海法,原運走了這麼長一條路,連一個版本都沒有,主委要好好檢討,您是全民的原住民主委,不是某一個族人的主委,我也希望您在這個位置上,能夠替原住民的族人爭取最好的尊嚴,而不是只是跑地方活動,還有很多的事情必須要做,好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高金委員素梅:給你鼓勵,審預算的時候,我會好好把關你們的預算,到時候我剛剛以上說的這些沒有做好,就別怪原住民的立法委員會凍結,或者是刪除,或做一些比較嚴格的主決議來監督你們,謝謝。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委員。 主席:因為王安祥委員到了,我們就待王安祥委員質詢完之後再行休息。 下一位丁學忠委員、丁學忠委員,丁學忠委員不在。 下一位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下一位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下一位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下一位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王安祥委員發言質詢。 王委員安祥:(10時41分)主席好。有請主委。 主席:主委請。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王委員安祥:主委好。我想幾年前有一次跨年的晚會,因為我們一位阿美族的青年去幫忙搭舞臺,後來很不幸的就從高處墜落下來,我想主委應該知道這個事情,今年4月好像衛環那邊有辦了一次專報,那天雖然我不在,不過我有特別拿到你們專報的內容,你們大概的具體內容就是會配合勞動部辦理一些事情。不過在你們的專報裡面,其實過去原民會對於我們的原民朋友,基本上大概就是促進就業,我們會用定額的部分來做一些處理,剛剛其他委員也有提到代金的部分,至於我剛剛舉這個例子,可能不只要幫助我們原住民朋友就業,可能要注意他們工作的安全跟他們的健康。我看到你們的專報有,可是在你們這一次整個報告裡面好像又沒有看到,可能有一點時間落差,不曉得主委你們就上次的專報及這次放在今年預算之間,你們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呢? 羅處長赫踛:好,謝謝,跟委員報告一下,有關職災這個部分,我們有了解到,我們有10區的就業服務辦公室,會針對這部分加強去查核。跟委員報告,主要一個目的是要怎樣讓我們的族人增加勞工保險,在我們跟勞動部的努力下,過去大概有六萬多人是沒有勞工保險的,已經降到四萬多人,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跟勞動部合作,針對那些四人以上的公司,如果沒有勞動保險的話,他們會做一些查核…… 王委員安祥:是,我也要提醒原民會,我們在前幾年修法,在蔡英文總統比較後期時,已經確定有一個法叫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以有關職災的部分都是由內部來處理,它早就跟勞工保險已經脫鉤了,所以沒有說五人以下公司免投保,沒有這種事情,他只要有工作、有就業,他就必須要保災保,我看到你們做了很多宣導會,這個事情務必要做到,要告訴大家及所有雇主一定要幫他加災保,即職業災害保險,我覺得這個很重要。 羅處長赫踛:再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看到勞動部的報告當中,有很多職災大部分都是一年的新進人員,所以我們會針對一些新進的工作人員加強他的職災保險宣導,以上。 王委員安祥:是,我跟大家說一下,因為有關職災的部分分好幾個階段:預防、補償跟重建,預防就是我們事前要告訴他們一些風險的概念,事後就是剛剛您說的,可以給他一些補償,我們可能部分用保險的給付來做抵充,當然最後才會讓他們再回到職場上,所以我的意思是,其實不是只有加保的部分,通常都是對於他已經發生了以後所給的一些補償或給付,重要的是要讓他有風險意識,或者是要去敦促他們的雇主要好好做到職業災害預防的工作。 我看到你們的專報上寫的是:要結合地方政府體系網路,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及職災宣導。這是當初專報說的,我不曉得你們在這次預算上,因為以前看起來都是做比較有關就業的部分,這個到底要怎麼來實施?因為現在都已經5月了,有沒有一些比較精進及確定的做法? 羅處長赫踛:我們每年大概幾乎都有跟勞動部合作,包含像我們的勞工大概集中在營建跟製造業的…… 王委員安祥:是、是,多半都是這種。 羅處長赫踛:這個部分我們有做一些職業安全跟職災的預防宣導,以去年一整年為例,我們總共就有310個場次,7,930人次的宣導,這部分我會再繼續努力。 王委員安祥:是,這個部分是怎麼樣處理?是配合勞動部嗎?還是配合地方政府來做宣導活動?主題上大概…… 羅處長赫踛:對,我們是以10區的就業服務辦公室…… 王委員安祥:對。 羅處長赫踛:在相關的一些族人活動當中來辦理相關的宣導。 王委員安祥:我的辦公室對這個事情很有興趣,是不是可以請主委責成原民會,會後可以提供我一些宣導會的資料及大概的講題內容,好不好? 羅處長赫踛:好。 王委員安祥:我必須再次強調,其實過去我們在這個領域很久了,發生很多不幸的事件,我們後來看到其實都非常難過,我覺得很多防災的意識,尤其像雇主那邊真的要做好這件事情,既然原住民朋友很多都從事這種營造、營建業,所以怎麼樣配合勞動部一起來針對這個部分,我覺得要對症下藥,而不是在他們的宣導會裡面就加上這一塊,希望原民會能夠針對這個部分及原民朋友比較多的這種工作、職業類型、產業類型,能夠真的做一些比較適合原住民的職災宣導,尤其我說過,不是只有後面的給付或補償,預防那一塊非常重要,提醒主委這邊,感謝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主席:好,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47分) 繼續開會(10時54分)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 下一位請蔡易餘委員發言,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不在。 下一位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蘇清泉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盧縣一委員發言。 盧委員縣一:(10時55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主席:麻煩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主委好。好久不見,今天是520,也就是我們總統就職兩週年,剛才高金委員說你不及格,我們是不是從幾個項目裡面來跟你討論?大概有6個問題要問你,我想說是不是可以讓你加分? 現在汛期快到了,我們最擔心的就是全臺有193個易成孤島地區,我們常常在看硬體工程、防災示警系統,還有弱勢撤離名冊這個部分,可是我們看到115年3.15億元是在改善特色道路,可是卻忽略了如果發生災害的時候,會有簡易馬達停擺及水源的混濁,還有一些通訊斷線。如果防災警示系統常常只靠廣播的話,可能會有一些地方聽不到,也有一些手機訊號到不了的地方,民眾並不知道要撤離,還有弱勢撤離的名冊只有社政那邊比較完整,結果我們救災人員的名冊並不完整,所以是不是要讓他們跨單位整合?我覺得應該在防災前就要先建立優先撤離的地圖。 本席有一個建議,是不是在原鄉孤島的防災缺口追蹤表中要加上水、電、路、通訊、簡水、避難空間、弱勢撤離?第二個,建立部落分級分眾的預警網絡,因為這次馬太鞍事件,我們就知道這個部分沒有做得很澈底,所以要確認每一戶都能夠收得到訊號,不是等到撤離了才開始,也要串聯原文會,不管是廣播電臺或者是原民臺,能不能做即時的服務能力?所以希望這三點建議能不能請主委回應一下?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謝謝委員,有關這些容易形成孤島效應的原住民部落,大概會發生在哪一個地方,我們都有整理起來。當然剛剛委員講的這個部分,有一些通訊系統要保持暢通。第二個,我們也非常謝謝內政部,現在對這種比較有可能形成孤島效應的部落,目前我們在各縣市已經成立了12個原住民族特搜隊,也有鎖定有一些容易形成孤島效應的部落,很多像在桃園、霧台,我們希望他們的廣播系統都能夠直接聯繫到,平時就有在做訓練,這個部分我們會緊密的跟我們…… 盧委員縣一:災害快到了,希望屆時檢驗的時候能夠及格。第二個,春日鄉士文村的確是目前我們原住民地區看起來最辛苦的地方,因為每次防災的時候就要撤離,我想說,除了撤離跟永久屋的興建,我們是不是還有一個方向可以考慮?因為它現在是朝中長期的多元安置來建置社會住宅,現在好不容易爭取到3,400萬的水保基礎設施,結果就卡在它尚未取得遷建共識,不符合優先試辦的對象,因為其特殊性,它也被評比為第四級最高風險地區,是不是代表它其實並不是一般的住宅開發,而是一個防災應變跟安居的用地?所以我想說,原民會能不能協助他們找出一個比較兼顧安全土地權利跟文化延續性的安居路徑,而不是用現在的標準──不是撤離就是永久屋這樣的選項? 劉處長維哲:報告委員,目前最新的進度是春日鄉公所把營區規劃改建成臨時安置的場所,也已經沒有朝永久安置的方式來處理,所以這部分未來如果是有關基地的基礎設施,我們會來給予協助。 盧委員縣一:好,我還是希望原民會如果真的把這一塊弄好的話,其實對於很多地方可以做為一個指標性,未來給所有比較辛苦的地區如果以後有這樣的需求時,你們做事情的時候就有一個model,所以就不會一而再、再而三重複發生這樣比較難的問題!接下來,我在看到116年、119年環境部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的時候,覺得很可惜,因為原民會並沒有被邀請,而且裡面有一個土地利用領域調適行動方案,我覺得主委應該主動去向環境部爭取這個土地利用領域調適行動方案能夠納入我們原鄉高風險聚落調適的議題,因為如果可以把環境部的資源也納進來的話,你可以把部落的建設計畫做得更好,包括防減災、公有空間活化,還有所謂韌性安居的制度,一併納入我們國家氣候調適架構。總之,如果遺漏了原民會,我覺得很可惜。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盧委員縣一:第三個問題,我前幾天有去秀林鄉,有一個教會說他們修建的補助款被收回350萬元,我是覺得災區他們已經很辛苦了,公文往返上可能文字用得不夠精準,比如說修繕、修建、復建、重建,這對一般的教會人員或者是行政院,他們沒有辦法很精確的知道,結果他們以為會有錢進來,就把教會拆掉了,但你們卻說公文內容跟重建的意旨不符,就把350萬收回,你們常常在執行計畫裡面都會有一些心靈重建、復建工程等用語,那為什麼一定要很硬性的,就是修建跟重建一定不能劃上等號?其實就原住民地區來講,尤其是教會這個部分,我們主委是神職人員的後代,應該很知道教會對部落的重要性,所以你把350萬收回,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損失,所以希望主委能夠主動來協助、了解這件事情。 曾主任委員智勇:會的,我們會跟縣府來協助。另外是不是可以向震災基金會申請興建的相關經費,這個我們也會跟他們來做連結…… 盧委員縣一:我希望能夠主動協助,好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會。 盧委員縣一:第四個問題,我們現在的知識研究中心3個月以後就要停辦,還有語推組織即將轉型,對於我們部落耆老、部落青年、文化、實驗學校等等的合作模式是否就會斷炊?我覺得這個部分在轉型的時候,是不是也要告訴我們未來要怎麼做,而不是這個計畫終止以後,造成很多部落第一線工作者要承接一個斷鏈的風險。 曾主任委員智勇:雖然那個計畫是一個中長程計畫,而且要結束了,但我們仍然會依我們教育文化相關的補助辦法,一樣會給予協助,所以沒有停止的問題。 盧委員縣一:沒有停止的問題?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盧委員縣一:最近還有一個族語保母跟我說,他常常中午就要去接小朋友,因為他覺得所謂4小時的時數沒有辦法做彈性的認定,也就是說,依規定族語保母要滿4個小時才可以申請,且要在上午8點到下午6點這個期間內才可以申請,如果你沒有彈性給他的話,勢必很多祖父母或者是隔代教養,或者是這些專心在家裡照顧孩子的爸爸媽媽,他中午就要去把小孩子接回來,才可以申請族語保母這4個小時的津貼,這樣對有些人很不方便,所以我是覺得這4個小時的認定應該要更彈性一點,而不是硬性規定一定要讓家長中午去接小朋友回家。 陳處長坤昇: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部分是有誤解,我們4個小時的施行時數是非常有彈性的,利用晚上時間也是可以施行的。 盧委員縣一:好、OK,謝謝。第五個問題,請問原文會,我們的族語AI節目說16個族語可以用語音合成、有基礎翻譯等等,我想知道這有沒有一個基本的使用原則?哪些內容是可以有AI輔助的?這些新聞事實、族語翻譯、文化知識、人工審稿等部分是不是有一個比較精確的,也就是所謂的審核制?如果族人聽了或者看了之後覺得好像是不對的,他要怎麼去回報這樣一個錯誤?我覺得參與修正的部分,是不是應該廣納族人的意見,讓這個平臺可以很順暢運作? 第二個,我有看到你的報告說族語的時數很高,我當然是很肯定,可是你要看一下,有沒有哪一個平臺是最接觸青年的,像族語新聞、Podcast、TITV+等等,播了多少時數、誰看得見、誰看得懂、誰回饋、誰願意使用等等,我覺得這個衡量指標應該要納進去。 第三個,你們原民會規劃公民記者、族語新聞記者的培訓,有東、中、南三個中心運作,請問你們每一年要培訓多少人?族別跟區域分布,實際採用率是多少?公民記者的素材要如何編寫?我覺得應該要有一些規劃出來,如果政治參與太高的話,是不是也會影響我們族語新聞的公正性?所以我們新聞獨立相關的倫理還是要訓練。 最後,我還是常常聽到我們原文會有發生性騷擾的案件,可以順便跟我報告今年性平申訴案件的處理進度嗎?瑪拉歐斯董事長,可以針對我剛才提的幾個問題來回應嗎? 瑪拉歐斯董事長:可以,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在新聞的訓練上面,特別是剛剛委員提到的,新聞的公正性、族語主播或是記者的培訓,這一塊是我們接下來更大的業務範圍。第二個,有關於AI的使用,我們也掌握住AI不單單是以科技的角度去思考族語的應用,而是讓人成為在使用上主要的主宰者,所以這一塊我們也會努力,剛才委員提到的資料,我們會再提供。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希望族人能夠參與修正AI的錯誤,然後我剛才說了一些衡量的指標,包括誰在看、誰聽得懂、誰在回饋、誰願意使用等等,我覺得這個部分要有衡量指標。 最後一個就是我們原住民的獵人,時間的關係,我還是希望原民會能夠提出種子教官回部落運用計畫;第二個請原民會會同農業部林保署來研議部落狩獵自主管理示範指引;最後,請原民會建立一個跨部會協調機制,希望警政署、林保署、國家公園署跟地方政府能夠讓族人、讓獵人在同樣一個國家裡面,不要被不同的標準來框架,因為族人最怕的就是不同的機關用不同的標準辦理,明明在這邊是合法的,結果在警政署的認定下、在內政部的認定下卻是不合法,所以我剛才講的三件事情,希望原民會能夠審慎來思考。 曾主任委員智勇:會,我們會跟其他部會,不管是農業部還有內政部,我們會做跨部會的協調。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林倩綺委員發言質詢。 林委員倩綺:(11時7分)謝謝主席、召委,我請原民會主委。 主席:請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林委員倩綺:主委好。今天針對預算跟幾個我們長期關注的原住民議題,來跟您做個討論,第一個部分,有關於原保地增劃編常常會有卡關跟跨部會協調時程冗長的問題,基本上,對於我們的根、原住民的土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明定,我們承認原住民族土地跟自然資源的權利,但是在實務上看來,許多族人申請保留地增劃編都等了曠日費時,案件常常會在行政程序裡面卡關,對族人而言,除了行政延宕,土地正義也常常都無法實踐。 本席比對了一下數據,在高雄市桃源、那瑪夏還有茂林這些地方,針對許多族人使用、居住或耕作的土地,各區在進行現場的勘查跟初審的過程中,非常的耗時,但是案件送到中央以後又卡在所謂林保署、國產署等相關機關,他們又發表了一些意見,就是在一些水土保持、保安林跟河川區域的問題裡面周旋。本席請教一下主委,目前全國縣市原保地增劃編申請案件會勘、初審的總執行率,高雄市的情形如何,您這邊有沒有了解?另外,還有平均審查時間的長度為何? 曾主任委員智勇:高雄市的執行率確實比起其他縣市是比較低啦! 林委員倩綺:對,你有沒有了解是什麼樣的原因造成的呢? 謝處長亞杰:跟委員報告,增劃編的進度會延宕、會緩慢是因為涉及到公產機關他們要去審認是否有77年2月1日使用迄今之事實,因為我們原鄉地區很多土地使用的區位都是在比較偏遠的地方,所以會勘的部分,除了公所、公產機關之外,若不是整體使用的話,還會涉及到地政事務所複丈分割的部分,由於涉及到跨單位的部分,所以它的期程會比較慢一點,因為並不是單一個部會就能夠決定的。 林委員倩綺:對啊!你們知道現在高雄市平均的時間大概要多長嗎? 謝處長亞杰:應該是說全國申請增劃編的時間大概起碼要半年以上。 林委員倩綺:對啊!主委也知道高雄的這個問題,那您對於高雄環境條件的限制有沒有什麼看法? 謝處長亞杰: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倩綺:我想先請教主委的看法。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想是這樣,像這個增劃編,我們也有補助一些複丈分割的經費給他們,高雄市之所以會慢,我想剛剛處長講的也是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 林委員倩綺:根據你們的了解,是環境條件還是行政程序? 謝處長亞杰:跟委員報告,像那瑪夏區公所有跟我們申請複丈分割的經費,我們幾乎已經補助了八成的經費,最主要的問題當然就是像剛剛我跟委員報告的部分,就是會涉及到他們使用的不是整筆土地而是需要分割,那分割的部分如果地所要加快的話,就是要有一些複丈分割經費的挹注,這樣他們就能夠加速流程。 林委員倩綺:你們是第一次這樣子補助他們嗎?還是先前就有補助,可是他們還是有困難? 謝處長亞杰:我們是全國性的補助。 林委員倩綺:對啊!他們會這麼慢或是有碰到困難,我想你們應該去了解然後看能夠怎麼樣協助處理。 謝處長亞杰:是。 林委員倩綺:你們也知道有這個問題,本席要確定究竟是卡在行政程序還是你們所講的環境因素,請你們就這個部分去進行協助跟了解,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謝處長亞杰:沒問題。 林委員倩綺:OK,當然本席對全國性的也是很關心,尤其本席來自花東原鄉,所以要請主委了解一下我們平地原住民的這個區塊,因為他們在做增劃編這個方面的處理有碰到一個差異性的困難。 另外,本席要請教跟這個議題有關的問題,就是在跨部會協調的部分,其他單位常常說不符合水土保持然後又涉及保安林這樣子的理由,原民會就照單全收,結果搞得你們好像在這個協調機制裡面都很弱勢,本席也經常都在這個區塊做一些協助,原民會有沒有辦法在跨部會協調的困境當中做一個突破呢? 謝處長亞杰:跟委員報告,關於增劃編,其實我們都定期在每一季舉辦公產機關跟地方政府的跨部會工作協調會報。 林委員倩綺:針對本席所講其他部會對原民會提出的這些理由,你們是不是可以做一個處理? 謝處長亞杰:有,我們都有在協調。 林委員倩綺:要不然像這樣曠日費時的情況其實也很久了,好不好? 謝處長亞杰:好,沒問題。 林委員倩綺:本席要提醒你們,這整個審查標準是要求民國77年2月1號之前的使用證明,不過主委也知道,部落族人過去沒有完整的水電紀錄、地籍資料或影像資料,常常會覺得這個制度過分依賴紙本的證明,到最後就仰賴現代國家的行政文件來否定掉原住民長期土地使用的事實,你們這邊是不是有機會來充分利用耆老的證言、部落會議等等,以文化脈絡的方式使這樣子的證明更有一些彈性呢? 謝處長亞杰: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已經簡化他們申辦文件的證明程序,尤其是像剛剛委員所提到的,也可以提出四鄰證明的文件,換句話說,只要族人周邊有一些鄰居證明他的確有在使用,這樣可以啊! 林委員倩綺:這個部分實行的效度是很確實嗎? 謝處長亞杰:對,其實現在已經都在做了。 林委員倩綺:好,重點就是整個土地正義大家已經等了很久,所以不要再一直卡在行政文書上的虛耗。接下來本席很快的談一下原民臺自製節目的比率,跟其他公共媒體相比,首播節目都沒有達到總播出時數的20%,所以本席要提醒你們,節目的自製比率跟首播的比率很重要,它揭示了媒體的自主性、文化的再現能力還有原住民族影視人才的結構,如果不足的話,原住民就很難回應當代族人的生活。本席對這個部分很關心原住民跟海洋之間的連結,董事長對於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跟回應? 瑪拉歐斯董事長:謝謝委員,第一個就是有關於我們的自製時數,我們目前其實都符合NCC的…… 林委員倩綺:本席剛才講了,你們相較於其他公共媒體是相對偏低,我們要思考如何在比率不要偏低的情況下來展現我們的自主性,所以本席要請教董事長,你們針對首播節目比率偏低這個部分有沒有提升的計畫?有沒有設定一個年度目標逐步來提升自製內容的比率?第二個,是不是會把原住民族傳統的海洋、南島的連結、航海的知識、島嶼的交流、漁獵文化跟海洋環境的議題作為未來開發的主要目標?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的,我們很佩服委員,因為委員是戶外運動的專家,所以在海洋的…… 林委員倩綺:在運動這個部分,海洋是我們很重要的一個區塊,所以要有海洋的話語權,我們希望能夠透過公共媒體展現我們的獨立性跟自主性。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林委員倩綺:你們有沒有提升自製節目比率的相關計畫? 瑪拉歐斯董事長:有,我們再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倩綺:好,請提供這個部分給本席。本席要講的第二個部分是節目的規劃,在海洋的主題上是不是能夠有更進一步的處理跟更細緻的規劃?如果有的話,是不是能提供給本席? 瑪拉歐斯董事長:我們會提供,然後跟委員做討論,謝謝。 林委員倩綺:好,最後要講幾個很清楚的case,就是本席一直非常關注原專班,本席所關注的重點是,不管是新設的原專班或過去的原專班,我們都不希望原住民被聘用的人才在薪資的部分或實際應該得到的回饋縮水,所以本席在這邊要提醒一下原民會,在教育部的這個平臺上,我們要切記一點,對於因為原專班而受聘或因為原專班而來就讀的老師跟學生,在原住民這個區塊,原民會應該有責任確保他們的回饋跟他們的受教是有達到實質的效度,不會在這個過程當中被稀釋掉。本席先做一個提醒,日後當然也會就這個部分來向你們查詢相關的資料。 最後是原住民族博物館,我們知道先前已經有做了一些準備,目前正在籌備,本席在這邊要講的是,本席其實也都有提醒文化單位還有教育單位,就是在籌備的過程當中,我們要仿照過去史前博物館在碰到困境的時候,在過程當中就要跟在地有很大的連結,目前在高雄原住民族博物館的周遭有臺南藝術大學,其實該校有博物館系,我不知道原民會或是籌備單位有沒有跟他們做一些連結。另外,高雄也有好多個學校,甚至屏東的學校竟然要在高雄,往北的在臺南、往南的在屏東,這些大學有相關的科系或者是可用的人才,原民會應該要透過原住民族博物館的籌備跟未來成立的過程,讓原住民族的人才有發揮的平臺,然後也應該跟其他學校做一些合作,讓他們的專業能夠挹注到我們原住民族的博物館,本席對這個部分會一直做一些監督。本席在這一屆其實很早就很關心原住民族博物館,很樂見目前有一點進度了,本席看到你們先前選址定在新北市的這場鬧劇,8年之後終於座落在高雄,但是你們如何在這樣的條件下把原住民族博物館做到最好,然後重塑原住民族的新形象,我覺得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籌備的過程當中。 曾主任委員智勇:有,我們都有跟鄰近的學校合作,包括正修,還有跟臺南的一些大專院校…… 林委員倩綺:還是要找一些專業的學校,不能就地或便宜行事。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林委員倩綺:在整個高雄、臺南甚至屏東地區:第一,應該讓原住民的人才在這個平臺上能夠發揮;第二,對於有相關專業系所的學校,應該吸取他們的專業,然後大家一起合作,讓我們原住民的博物館做出世界一流的主題,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林委員倩綺:謝謝。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主席:我們下一位請鄭天財委員發言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19分)主席,有請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好。副主委以及所有的同仁,辛苦了!首先,不是要問土地的問題,是要勉勵原民會,尤其是主委、副主委及所有的同仁,勉勵你們要突破法律,為了原住民族的權益想辦法突破,我們以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為例,民國76年,因為省議員質詢、爭取,臺灣省政府開始調查,確立一個處理原則,77年2月1號以前原住民使用祖先的土地,然後繼續使用就可以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沒有法律,突破國有財產法、突破地方制度法、突破各縣市地方自治相關規定、突破鄉鎮有的這些土地,只要是公有土地,無論是國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只要符合7721繼續使用祖先的土地,就可以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就可以取得所有權,到現在為止沒有法律依據,我以此作為勉勵。 接下來部落公法人,這已經有法律了,104年12月16號,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規定,部落要成為公法人,授權原民會訂部落公法人的設置辦法,104年到現在超過11年了,所以主委不要什麼試辦,怎麼還要試辦呢?還要花那麼多錢試辦?直接就訂辦法啦!你看看山地鄉,民國41年山地鄉自治,成立山地鄉公所,限山地原住民可以擔任鄉長,如果按照現在原民會的做法要先試辦,以前不用試辦,試辦要花很多錢。很勇敢地去違法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很勇敢地違法支用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工作權保障法對就業基金訂得很清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是依原基法第十八條,都很清楚。這個部分115年度又擴大,還增加了,一個部落120萬,違法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就業基金,這樣的一個情形,反而會讓未來行政院絕對不會同意,為什麼呢?原民會所核定的部落739個,一個部落120萬的話就八億多了,以後行政院就不會同意啦,你要這樣想啊!當初本席所提出的部落公法人不用花這麼多錢的,不是!不用花很多錢的,所以不要再試辦。 你們提到:本會推動「原住民族學校試辦計畫」,又是試辦,我剛剛講已經有法律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到現在沒有法律,現在有法律了,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五條,108年全修的時候特別增列各級政府設立各級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學校設立事項另以法律定之,要定法律啊!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這麼多所、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這麼多所、原住民實驗教育及重點學校這麼多所,這等於是試辦了啦!不就是試辦了嗎?你還要另外試辦?真的不要亂花錢,而且要趕快立法,有沒有法律草案?主委,107年原民會就委託東華大學草擬原住民族學校法,當年還辦了很多場公聽會,完成了原住民族學校法的草案,草案就在你們手上,把草案就送行政院,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就有法律依據,這要花多少錢?沒有多少錢,會不會有那麼多地方政府或是學校要辦也不一定。我們回顧義務教育或是九年國教,九年國教有沒有試辦?直接就九年國教啦!新建了很多學校,尤其偏遠地區、原住民地區受惠最多,設了國中,你還要試辦嗎?不要試辦。法律制定當然經費就直接編列,何況已經有重點學校,什麼實驗小學都有了、一樣都有經驗了,何況民國57年那時候的教育跟現在……我們太多專業原住民人才了,現在非常多的人才,不要再試辦,直接就把已經完成的原住民族學校法送到行政院,行政院送到立法院,這對原住民的教育或是文化、語言都會有幫助,這個部分主委趕快送,可以嗎?都有草案啊!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儘速。接下來,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已經通過、公布施行,本席去年6月13號,在平埔原住民族群還沒有正式開始登記之前,我就協調原民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還有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基金會召開協調會,要因應增列你們的員額跟預算。請問一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你們有沒有增加員額、有沒有增加經費?沒有,對不對?你要跟原民會爭取!原民會要去跟主計總處爭取啊!我們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基金會新科董事長,當然你剛來,要去把語發基金會的員額……因為你要增加很多的族語啊!這麼多、十幾個族群,平埔族群十幾個,當然要增加你們的員額啊!增加你們的預算啊!所以要去爭取、要提報給原民會,現在正在籌備明年度計畫、籌備預算,原民會當然一樣……兩個都姓曾,曾處長,要利用這樣的機會,過去為了因應精省,原民會組織設置條例(以前叫設置條例)就修、增加處,你們現在增加一個科,平埔原住民科還不是完整的,你們就修組織法,最起碼增加一個處,甚至平埔原住民署,對不對?所以要掌握各種機會來爭取各項權益,增加人力、增加預算,好不好?繼續加油,Sa'icelen!排灣族怎麼說?Sa'icelen是加油的意思。 曾主任委員智勇:kedrengi!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kedrengi! 主席:下一位請張智倫委員發言質詢。張智倫、張智倫,張智倫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徐欣瑩委員發言質詢。 徐委員欣瑩:(11時30分)謝謝主席,本席有請曾主委。 主席:麻煩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徐委員欣瑩:主委好。剛剛那一句話叫什麼? 曾主任委員智勇:kisamulja,用力。 徐委員欣瑩:怎麼講? 曾主任委員智勇:kisamulja,排灣族的話。 徐委員欣瑩:本席今天要跟你談的是原民會有沒有建立原鄉生命線道路的韌性戰略?我們原鄉不能一直活在落石的陰影之下,所以主委,我今天要談的是我們原住民部落的生活權、生存權還有安全回家的權利。 我相信您應該知道今年2月新竹縣竹122線瑞峰隧道前大量落石突然崩落,當時警察跟民眾都在場,巨石從山壁整個砸下來,大家拔腿狂奔,媒體說生死一瞬間。司馬庫斯去年3月跟9月都有發生大規模的坍方,旅客受損、部落交通中斷、物資進不去,第一時間出動大型機具的不是中央,也不是大型的工程單位,而是部落自己,所以主委,我必須很沉重地說,我們臺灣最美的山林後面,不能永遠藏著最危險的回家道路。 首先我要請教您,新竹的尖石跟五峰這幾年是不是常發生落石坍方、邊坡滑動、道路中斷?您知道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我知道。 徐委員欣瑩:對啊!很多都是發生在我們原住民的主要聯絡道路上,這表示什麼?表示這不是單一的災害,而是我們原鄉交通韌性長期不足,我們一條道路中斷,整個部落就被孤立,孩子上學受影響,老人家看病受影響,我們的農產品也運不出去,整個觀光停擺。主委,本席請教您,原民會有沒有建立高風險原鄉道路資料庫?回答有或沒有。 曾主任委員智勇:有。 徐委員欣瑩:請問有沒有完整的盤點哪些道路最容易落石? 劉處長維哲:報告,我們總共盤點一千五百多公里的原住民部落聯絡道路,我們也知道哪些是易致災路段以及易形成孤島部落,這些路段都有…… 徐委員欣瑩:本席剛剛說的竹122線有沒有? 劉處長維哲:那部分是縣道,不是我們主管的道路。 徐委員欣瑩:所以這就是問題了,縣道…… 劉處長維哲:那是屬於交通部的權責。 徐委員欣瑩:交通部的權責,這就是問題所在,五峰鄉最重要的就是這條道路,整個原住民部落就是這條道路,你就一句話說這是交通部權責。本席接著就要問你,原民會每年都有部落聯絡道路的改善計畫、原鄉的建設計畫、防災減災的預算,可是這一條是原鄉部落最主要的道路,你就一句話說是交通部權責,我請教它跟所有其他人口密集,各方面……交通部面對的是全國,但是我們原住民的部落、原住民的鄉鎮…… 劉處長維哲:報告委員,交通部的生活圈道路計畫以及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有針對原鄉部分特別匡列一部分的預算…… 徐委員欣瑩:好,我就請教你,竹122線長期都是這樣,請問解決了沒?你說啊!解決了沒?本席要說的是,你今天如果都是這樣的話,我們為什麼有原民會?原民會就是特別要照顧我們原住民,原民會最了解原住民的需求嘛!我們五峰鄉最重要且唯一的道路長期如此,我們鄉長、代表會主席、副主席、我們所有的代表、村長,全部是我們原住民的朋友,他們很無奈,所以我覺得原民會這邊,整個都是我們原住民的部落,你們應該可以想辦法。我請教你,部落聯絡道路改善計畫,你可不可以補助經費? 劉處長維哲:不行。 徐委員欣瑩:這有規定? 劉處長維哲:對,因為主角不同。 徐委員欣瑩:所以這部分有些不行的,你就要用專案,你就要提出並跟中央討論。本席現在要說,其實很多特別需要專案的,就是要有人去爭取。全國自來水,偏遠地區他們永遠都比不贏這些都會區,所以本席在第8屆的時候,十幾年前我就特別跟行政院、跟中央提出來,你要分一般的還有偏遠地區,偏遠地區要有專案。 今天你們是原民會,原民的鄉鎮情況一直是這樣,長期無法改善,主委,總不能坐視不管吧?當然,規定也是人訂出來的,而且與時俱進,你看我們立法院很多的法案要跟著社會的變化、跟著地方的需求,我必須提出來啊!我相信不只是五峰、尖石,我覺得全國可能都有這個問題,因為你是原民會,所以你們應該要特別針對我們原住民族的部落,它碰到了什麼瓶頸,不要用官方的回復說這不行,這要找交通部。好啊,你們原民會來幫忙去協調交通部,我們也在爭取,但是整個原民會還是要想辦法照顧部落,尤其你又叫做部落聯絡道路,五峰就那一條道路,十幾年了都沒辦法改善,這個情形不能坐視不管吧? 哪些道路容易有落石,你們說有盤點,那我說的竹122線應該在裡面。哪些部落最容易被孤立,你們真的要去關心一下,你身為原民會,你就是得關心。 再來,針對落石的部分,你們有沒有……因為原民的部落大部分在山區,對不對?請問有關邊坡的監測還有落石,現在都已經進入了AI的落石監測,請問原民會建立了沒? 劉處長維哲:報告委員…… 徐委員欣瑩:還沒? 劉處長維哲:這部分…… 徐委員欣瑩:不知道? 劉處長維哲:我們沒有這個。 徐委員欣瑩:你們比任何單位……你們幾乎照顧全國,當然我知道可能有一些我沒去過的,它不是在山區…… 劉處長維哲:道路本身有主管機關的權責,所以土地是屬於他們權責,他們各個機關要負責邊坡的部分,也是有權責的分工,我只能坦白報告,我們沒有全國的…… 徐委員欣瑩:那你們可以建議嘛!因為你面對的都是這種山區的各個部落,你們這邊可以建議啊! 劉處長維哲:我想該主管機關應該有監測資料,這部分我們會來了解。 徐委員欣瑩:我們真的希望原民會能夠升級成為原鄉生命線道路的統籌者,因為道路對我們原住民的生活非常非常重要。沒關係,因為時間的關係……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報告委員…… 徐委員欣瑩:你們在……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可以做個簡單的回應嗎?針對道路的部分。 徐委員欣瑩:好。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目前道路分好幾種,一種叫農路,還有公路,公路可能是交通部,原民會是…… 徐委員欣瑩:我知道,我們面對的道路,有全國的、有縣道……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在各個部會裡面都有道路改善的中長程計畫,中長程計畫會在國發會去審議。 徐委員欣瑩:沒有,我告訴你……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在參與的過程裡面,我們都會表達,剛剛處長所提的…… 徐委員欣瑩:我告訴你,原住民的部落、鄉鎮十幾年來都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所以我要跟委員報告,類似像生活圈、交通生活圈,因為我們有參與計畫訂定,所以我們有表達原住民部落聯外公路的部分,請他們也納入。剛剛委員關切的幾個個案…… 徐委員欣瑩:你什麼時候提的?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參與這個計畫審查的時候,在國發會,我們會提供我們的意見。 徐委員欣瑩:你年年提,年年沒有,是這樣嗎?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它是中長程的計畫。剛剛委員提的這些個案,我們都可以去了解,然後我們可以來協助。 徐委員欣瑩:好……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來協助,我們會協調相關機關。 徐委員欣瑩:你們跟國科會定期什麼時候開會?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國科會? 徐委員欣瑩:你剛剛說的……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是國發會。有新的中長程計畫審查的時候,國發會會請各部會表示意見,針對原鄉地區的道路,我們都會表達…… 徐委員欣瑩:對,就應該這樣,你們要積極主動。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就是各部會一起協助提升原住民族地區的道路韌性。 徐委員欣瑩:沒錯!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不是只有原民會一個單位可以完成。 徐委員欣瑩:但是你們要主動為原民發聲,對不對?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OK,謝謝委員,我們…… 徐委員欣瑩:然後整合其他部會。因為你們就叫原民會,尤其這一些原民部落的聲音,你們一定要幫忙,我們當然也都在協助。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好。 徐委員欣瑩:主委,還有副主委,我拜託你們要積極主動來了解,這應該十幾年了,一直希望可以改善,卻都沒有改善,而且就是唯一一條最重要的道路,至今沒有。交通部有,你們如果可以協助,我也怕交通部給的不夠,你們這邊可以……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來協調交通部跟新竹縣政府。 徐委員欣瑩:新竹縣政府當然也是,但是我覺得原民會既然有那幾個項目,定義或對象應該要廣泛一點,不要這樣限縮,照道理,它就是。因為每個地方的環境不同,好不好?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好,我們馬上去了解。 徐委員欣瑩:本席最後再問一下,針對原鄉高風險道路,你們有沒有建立資料?譬如落石的高風險,還有哪些最容易被孤立、遇到雨就危險的,應當全面盤點,我們也希望原鄉道路可以建立AI監測跟預警系統。針對本席所講的,希望你們一個禮拜內能夠給我盤點的結果。我們真的不希望都是靠人為在那邊監控,一旦落石下來就打到人,我們希望是建立AI來監測。以現在的科技,全國大概都要朝向這方面,所以原民會也應該可以加速。再來就是原鄉生命線道路韌性計畫,我們希望原民會可以開始進行,包含邊坡治理、防落石工程、替代路網、韌性設計、長期防災。針對本席今天提的,希望你們能夠在一個禮拜內給我回應。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徐委員欣瑩:最後請原民會永遠記住一句話,原鄉不能永遠活在落石的陰影之下,尤其很多地方主要道路就那一條,你們一定要想辦法改善,不要讓原鄉的原住民朋友們都一直活在這種陰影之下,三不五時就發生,可以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徐委員欣瑩:加油!謝謝。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伍麗華委員發言質詢。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43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如果有遇到相關處室的問題,也可以由處長回答,沒問題。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djavadjavai mapulja!主委,我今天關切的這些主題,很多都是已經關心很多年,所以我希望等一下的每一個議題,原民會可以在兩個禮拜之內提供我書面報告,可以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首先我還是要來關心一下部落公法人的問題,今天是2026年5月20號、520,我知道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最早預告的時間是在105年5月5號,到現在來講,已經躺在那邊10年了。前(113)年6月25號的院會總質詢,當時我有特別跟卓院長說,如果原住民自治還沒有辦法做到,我們起碼就先來處理部落公法人;如果部落公法人沒有辦法馬上上路,我們是不是至少也來試辦一下,可以知道困難在哪裡,讓我們的預告、公告可以早點上路。我會特別關心這個問題是因為我這6年半在立法院看過很多陳情案,假設是亞泥的回饋金或者蘭嶼的核廢料補償金,我們都會遇到一個問題──錢到底要存在哪裡?協會可以代表部落嗎?公所可以代表部落嗎?創設一個基金會,錢存在那裡,可以代表部落嗎?應該都不能代表部落。或者是我們要跟誰簽約?像我知道有很多狩獵自主管理協會,是林保署輔導的,很可憐!有時候他們不能簽約,要透過縣府,如果縣府不想理他們,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甚至是部落諮商同意提到的那些利益回饋,他們也不知道到底要跟誰簽,是跟理事長簽嗎?跟村長簽嗎?跟鄉長簽嗎?到底誰要辦理部落的事業?像是我們辦文健站、辦互助教保中心,或者是有地熱,或者是賣水,我們發現如果沒有部落公法人,我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我有特別提醒,我們就來試辦看看。但是嚴格來講,它的法律位階不足是個理由嗎?也不是!因為原基法也訂得很清楚,「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而且也提到相關辦法要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所以感覺上也沒有法律位階的不足。你說跟地方政府的權限會疊合、會衝突,好像也不是個理由,因為鄉公所主責的是一般行政,可是部落公法人可以處理文化的、遺產的、語言的、土地的、自然資源的、社會衝突等等,所以感覺上好像也不是這樣。如果會跟地方意見領袖有衝突,那這就是問題所在,因為現在部落就是很亂,村長、理事長、傳統領袖,大家吵來吵去,不是更應該趕快處理部落公法人的問題嗎? 我在上個禮拜看到原民臺報導卑南族自辦自治公聽會,還完成了所有部落的蒐整意見,所以這個地方我當時要求:第一、找一些正需要部落公法人工具的部落來試辦,也要加速推動法制化,然後要有成果、要有座談發表。我發現好像我也等不到,所以我在這邊看到的是有開始要試辦,可是114年4月18號突然就來了一紙公文,沒有跟提案委員溝通,也沒有跟部落溝通,就選定了幾個部落,然後好像也等不到成果發表會。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是不是兩週內完成一份書面報告給我?主委,您的看法如何?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我們會很快的在兩個禮拜內提供試辦成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有成果就要分析、檢討、改變,我希望書面報告這些內容全部都要有,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第二個、我也是等很久了,因為我進到立法院,很多人陳情說,現在的國小校園想要蓋傳統的石板屋,都沒有辦法取得執照。這個部分就很麻煩,很多原住民蓋石板屋也很想要有執照,才能貸款。很多舊的石板屋不想拆掉,但是一直遭到違建開罰,到最後不得不拆掉,多麼可惜!我們原住民族的這種傳統石板屋歷經千年不倒,多麼好的一個建築物,偏偏我們的法規不願意承認它,所以其實我在111年1月有找來各部會跟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他們告訴我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圖說,他們不能簽證,因為早在二、三十年前建築法早就已經規定,地方政府可以自己做簡化建築物的辦法,陸陸續續各縣市政府也有,我就很納悶,為什麼就是沒有一間合法的?我查過全國,雖然有的標榜說有,到最後也發現它不是純的石板屋,我要講的是,因為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說,如果沒有圖說標準,沒有人敢簽證,我就說好。113年5月我又找張景森政委來處理這個問題,一拖再拖。 好,我現在要說,我很高興終於在今年3月16號,我看到原民會為了要去處理那一些要蓋自立建屋的部分,有發一紙公文給縣政府,說要針對原住民特色住宅建築標準圖說要來做補助。結果我一看,我很高興裡面提到有15個樣式的建築標準圖說,我就很開心,我以為石板屋會在裡面,結果又沒有,都是一般建築物的標準圖說,那我就不懂了。對於我們的質詢,我一直也有在追蹤,就一直沒有得到答案,我想請教一下,到底要不要納入石板屋,誰可以回答我? 劉處長維哲:這一部分我們會請屏東縣政府,因為這個計畫我們已經核定了,它目前正在招標當中,我請他們決標之後再研議看看能不能把石板屋這個部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研議?請地方政府研議,地方政府說,我們已經發標出去了、招標出去了,如果不研議呢?不同意呢? 劉處長維哲:這部分我會跟他講,我們會跟他協調,希望能把它放進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也是希望兩個禮拜內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可以嗎? 劉處長維哲:我查一下他們的決標時間,我抓一下時間再回復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我接下來也要問一個問題,這個我也是想不通,我在109年疫情時我有開視訊協調會,當時我有跟勞動部說,在我們原住民的各個部落入口都有很多人自主防疫站,我說是不是可以給他們編經費?所以後來有編安心上工,安心上工結束後,我覺得我有看到原住民部落有很多洗腎患者,他們很辛苦,每個禮拜洗腎三次,根本不可能找到正式的工作,變成家裡的依賴人口。我也看到很多青年返鄉,做咖啡、做露營場,但是不是天天都有生意,最後他們又回到都市領固定薪水,我覺得很可惜,所以我一直也希望能不能夠延續安心上工的精神,針對這一些慢性病患者,還有青年返鄉的這些青年,給他們一個禮拜20個小時的工作機會可以去學校講故事、可以幫部落做彩繪牆,利用他們的才華,有多一點的補貼,讓他們能夠留在部落生活下去。 很好,我一直說我要看成果,然後我就看到原民會在113年、114年用了200人的名額,每年編了1,300萬,我一直要看到成果,因為我質詢,也終於拿到了,我看到了之後卻傻眼了,裡面沒有洗腎患者,也沒有返鄉青年,都是55歲以上的中高齡,可是我明明就知道這不是我的質詢目的,因為原民會本來就有針對這些人有一個臨時就業方案,疊床架屋,沒有符合我們原來的想法。所以這個部分,主委,我也是希望兩個禮拜內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如果是疊床架屋,那就不要編了,因為我們的目的不是這樣子,為什麼我一直很關心?因為有人聽到我的質詢會問我啊,但是他們到鄉公所的時候,鄉公所告訴他們:沒有!所以我一直想要知道結果,如果是這個樣子,我希望有一個檢討報告,可以嗎?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再來,因為主委也很清楚,你認識很多我們的就業輔導員,他們一直告訴我就業服務法有規定,原住民人口達兩萬人以上的縣市要設立公立的就業服務機構,我一直質詢,但是勞動部長告訴我說,人家地方政府不要就不要,我們也不能怎樣。好不容易當時的許銘春部長說,他可以用勞動部的安定就業基金來補助地方政府、鼓勵他們,現在有臺北、新北、桃園、臺中、高雄、屏東兩萬人以上來申請,也已經上路兩、三年了。但是我發現一個現象,我們原民會就業基金的就服人員跟勞動部安定就業基金的就服人員,其實他們有很多的摩擦,甚至放在哪一個處室,每縣市都不一樣,所以我一直強調要有一個檢討機制,我一直也不知道到底該怎麼做,所以這個部分我比較緊張而現在拿出來問的原因是,因為財劃法之後,有三成的經費到地方政府,中央更認為地方政府應該要做,不應該由中央繼續來補助,因為這是地方政府的責任,所以我希望原民會這邊應該要啟動討論,也希望兩週內給我書面報告,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再來,我要關心的是很多族人關心的,因為我們都知道113年的最後一天12月31號,那一天我們在院會裡面表決,國土計畫法又要延後6年,我先跟主委說,我當時有去做三讀的發言,我講什麼?我說原住民是在跟時間賽跑啊,多少年來,我們這一些既有的原住民建築是不合法的建築,至少有6萬5,000棟,那麼多年的不合法,大家都在等國土計畫法上路,本來去年的5月1號可以開始來處理,可是又要延後6年,所以延後的這段時間,我們要怎麼面對?我們要讓族人繼續被檢舉,繼續被稽查嗎?你可以看到那個燈號,我不惜罰3萬塊,我是反對的,因為我知道我們族人不能再等了,所以我也不斷去要求內政部、原民會,我們不要等這6年,我們趕快把該做的先做,所以像原住民族的土地管制規則,我就是要催,看看到底何時上路,至於功能分區延後之後,這些遭檢舉、稽查、開罰的,我們要做一個輔導辦法,所以想要請教一下,我們到底有沒有發文要求內政部? 謝處長亞杰:跟委員報告,其實在113年12月31號,就像剛剛委員所講的,我們國土計畫法就是延後6年,在立法院通過之後,我們會裡面針對原民土管的那個部分,其實在同年,我們杜副主委跟內政部的董次長在雙方副首長的一個會議當中,已經就原民土管部分的一些修正條文達成共識。另外,即便國土計畫法延後6年,其實我們在隔年,也就是114年2月跟4月也分別發文給內政部,我們希望原民土管規則的部分能夠一起,就是不受影響,能夠持續發布,因為委員明天也要邀請國土署跟原民會針對這個問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我會開協調會。 謝處長亞杰:對,我們會針對這個問題跟內政部國土署來這邊來共同面對、一起解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一樣,就是開完協調會還是要有一個書面報告給我。 謝處長亞杰: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覺得至少針對目前已經既有的,就是過去一生一次的農地轉建地,但是我們看一下這10年的辦理情形總共才173件,10年來全國173件就表示很難,很難的原因是什麼?要花很多錢。 謝處長亞杰: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很多人做不到。所以我的意思是說,我有看到你們在1月21號有做一個修正。 謝處長亞杰: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我看到你們的修正只是開放,本來只能自用住宅,你開放民宿還有營業的辦公處,但是重點是錢啦!所以我不曉得針對這個錢的部分,簡化流程,例如既有的建物能不能保存登記,這些新設的怎麼降低他的成本,因為很多嘛!有6萬5,000棟,原民會可不可以來做一個集體的什麼,幫忙他們做招標? 謝處長亞杰:其實在剛剛跟委員報告的那個原民土管規則裡面,我們跟內政部國土署那邊已經有協調,就像委員所關切的,我們能不能簡化變更用地的行政作業流程,因為就如委員所提到,現行住宅計畫在變更建築用地的部分,第一個,老實講,很麻煩啦!我們自己也覺得很麻煩,因為你光提一個住宅興建計畫,如果不是找專業人士來做,那個根本不能辦。 第二個,就像剛剛委員所講的,經費很高啦!辦一個案子起碼要30萬以上,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是希望跟國土署,因為非都管規則的部分是國土署在主政,針對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的部分,其實我們都有把相關作業流程簡化的建議措施提供給內政部國土署參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處長。接下來是一個小問題,我們發現禁伐補償上路之後,有一些原本要促進土地利用,其實在我們的禁伐補償也有主張土地的促進利用,有一些人做有機啊!做友善農業啊!農糧署是有補貼給他的,那怎麼辦呢?後來我開了協調會,農糧署說他們是覺得應該要鼓勵,因為禁伐那是補償,這個是獎勵嘛!所以他們是希望原民會用函釋的部分就可以了,OK嗎? 謝處長亞杰:其實上次跟委員召開協調會之後,我們會裡面已經針對有機農業的補貼政策跟禁伐補償政策的部分,我們覺得這兩個政策其實應該互補有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要促進土地利用,好不好? 謝處長亞杰:對,促進土地的多元利用,所以這個我們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一樣給我書面報告。 謝處長亞杰:是,沒問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再來,我非常關心一件事,我在5月5日也有質詢審計長,因為審計部的報告寫說111年到114年這4年關於語言的部分投入超過60億,總之他們覺得成效不彰,因為他們發現我們的原住民電視臺也好,Alian電臺也好,原住民收看收聽的比率在1成5到3成4之間,然後世代間的使用率,他說原住民是降到9成都不使用,所以我當時有問審計長,既然你們的審計報告這麼寫,他的看法如何?他認為就是要用獎勵的方法,做得好的就重重地獎勵,他認為最有效,這是審計長的說法。 我想要請教一下,因為我以前也有質詢,我一直希望原民臺可以去針對一些很主流的節目,像巧虎嘛!大家喜歡看的,去做一個簽約,讓孩子從小看卡通學族語。又或者是說,現在我們很流行AI,我在好幾年前就說要使用AI的族語學習機,讓他們可以跟小朋友用族語來說話,那我看到你們今天的業報,你們都有做了,我非常地高興、非常地肯定。但是我就是想要請教一下,如果說獎勵是族語認證一個很重要的措施,我看到現在中高級是5,000元、高級是2萬元、優級是3萬元,我的想法是這樣子,因為我調了10年來的資料,你看,初級通過的有5萬2,000人,中級的有5萬2,000人,但是到中高級就是兩千多人,高級是三百多人,優級是兩位數字,六十多人,所以那些人都過不來啊!初級、中級都過不來啊!但是我相信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我是這樣子建議啦!優級30萬、高級20萬、中高級2萬,不曉得主委、處長你們覺得如何? 陳處長坤昇: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有關族語的復振工作,其實我們應該要回到整個族語環境的營造,我覺得是比較重要,那我們現在正在推廣族語示範部落。委員的提示是正確,就是說用獎勵的方式來鼓勵大家回復到過去的語言環境,我們一定會照這個方向來執行,不過從族語認證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這個獎事實上我們是可以再來討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是希望把獎勵誘因再提高,要讓他有感,要不然你看,初級、中級,其實他們就是考個意思嘛!因為你們說當族語保母要有個證書、要加分要有個證書、要當文健站照服員要有個證書,那個證書都停留在初級、中級,它就沒有誘因了嘛!所以我是希望能夠提高,好不好? 陳處長坤昇:我們再來研究,謝謝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還有就是我最近接到很多的陳情,包括各族的知識中心或者是語言的推動組織或者是原專班的補助等等,他們都會覺得一紙公文拿到之後就嚇一跳,就會來跟我們反映,但是我們天天開協調會不是辦法,所以我覺得溝通非常重要,先溝通然後再發布。當然我相信原民會在整個經費不變動之下,想要有一些策進的方法、作為,這個大家都可以認同、都可以接受,不是不行,但是我覺得大家都搞不清楚狀況,處長,您要說明一下嗎? 陳處長坤昇:好,謝謝委員給我們這個機會做說明,剛剛您提到這幾個計畫都是過去原民會所推動的中長程計畫,我想每一個中長程計畫的執行成效都必須要來做一個檢討,我們這一次做調整都是因應過去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了問題,我們希望能夠做精進,所以有做一些調整,我們都會跟相關的單位、學校來做溝通和說明,這個部分我們會來執行,沒有問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要強調的就是任何政策的改變或者是要上路,真的都一定要跟第一線的人員做溝通,因為它涉及的層面很廣,好不好? 陳處長坤昇:好,謝謝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也希望有書面報告。最後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就是有很多人陳情,他們想要領槍證去打獵,但是就沒有訓練,當然我知道你們原先是因為靶場借不到,因為我有幫你們借過,那教育部的靶場說你們要自備槍枝,你們也沒槍、也沒子彈。後來要來自己建靶場,我也有協助你們去跟國發會爭取,但是後來你們又發現要維管靶場不是一件容易、簡單的事,因為要顧慮到安全管理等等。我現在要講的是,我有協助你們去爭取四方林靶場,把它移撥給原民會,你們的槍、你們的子彈買到了沒? 陳處長坤昇:報告委員,現在正在招標。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已經招標了嘛!我現在要講的是說,因為你們有告訴我,我有要求原民會在今年至少要辦40場安全使用訓練,因為全國的獵人都在問,我們接電話也覺得接到害怕,今年已經走快半年了,40場可以達標嗎? 陳處長坤昇:我們現在也是同樣在做標案的研擬,預定5月底會上網,7月份開始受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是希望無論如何都要達標,好不好? 陳處長坤昇:好,一定會達標。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政府不要失信於民,好不好? 陳處長坤昇:不會、不會,一定會在年底以前辦完40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然後外面在謠傳啊!就到處傳,他說為了取一個槍證跑到臺北,又要住宿又要怎麼樣,要花好幾萬塊,有這樣的事嗎? 陳處長坤昇:其實未來我們開辦的訓練,我們會負擔學員的食宿費用還有訓練費用,他只要負擔他到訓練場地的交通費而已,所以沒有說他要花1萬塊錢,沒有這回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有這回事。最後的最後,謝謝主席給我這麼多的時間,我最後有一個提醒,因為我們都知道在4月份的時候,臺東的原家有發生一些狀況,我其實只是想要表達,在113年當時原家中心要納入社安網的時候,各地的原家有來我的辦公室跟我陳情,他們希望好不容易原民會累積的社工模式,這種網中網的在地文化安全模式千萬不要摧毀於一旦,所以當時我還特別到行政院請政委開協調會去確立原家中心納入社安網,但是要尊重在地文化,延續委託民間辦理。 現在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大家又開始有樣學樣,因為就有一些縣政府詢問可不可以也這樣。其實我只是要提醒,雖然這件事情原民會已經幫忙解圍,但我要再講一次,財劃法修正當時我已一直強調、不下十次、我透過質詢一直強調,過去我們原住民人口少,都要仰賴中央經費幫忙,因為地方政府比較沒有辦法重視。可是財劃法修正之後,我們又怕跑到中央、向中央要錢的時候,中央告訴我們那筆錢已經給我們的爸爸媽媽,地方政府爸爸媽媽卻依然不愛我們,就像財力分級從一級變五級、經費從60億元變成208億元,可是地方依然告訴我負擔不起、請找中央幫忙!我要提醒的是這個狀況未來絕對會發生,我們的計畫─包括互助教保中心、沉浸式教保員等一大堆計畫,每一個到最後都會碰到這種情形。我希望原民會要有說法、要有方向,這個也提供我書面資料,可以嗎?好,那就謝謝主席、謝謝主委今天給我很多時間。 主席:下一位請陳瑩委員發言質詢。 陳委員瑩:(12時11分)謝謝主席,我先請教原語會俄鄧董事長。 主席:請。 陳委員瑩:恭喜董事長上任。我想先關心AI族語教學系統,這是我在兩、三年前致力推動、很重要的事情。去年完成太魯閣族、賽德克族還有阿美族系統的建置,今年重點放在哪幾個族群? 俄鄧.殷艾董事長: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就是要完成16個族群、42種語言,之前那部分已經完成。 陳委員瑩:是,前三個已經完成,那依照我的理解,今年應該正在做卑南族,除此以外還有哪些族群? 俄鄧.殷艾董事長:我們不只做卑南族,而是要全部一起做。 陳委員瑩:我知道,今年是其他剩下的都同步、一起進行是嗎? 俄鄧.殷艾董事長:同步進行。 陳委員瑩:好。那你們預計大概什麼時候會完成全部語言系統的建置? 俄鄧.殷艾董事長:對於語言系統的建置,我們大概要用兩年的時間,到2027年會全部完成。 陳委員瑩:2027年? 俄鄧.殷艾董事長:是。 陳委員瑩:好,我想接下來可能就是一些周邊配套處理、使用的問題,看看未來是要搭配手機或者類似人人有平板等類似措施,你們再研議一下。 俄鄧.殷艾董事長:好。 陳委員瑩:謝謝,請回座。接下來請原民會主委。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陳委員瑩:主委好。我接下來要關心姓名平權問題,根據我們的法律,在1995年就已經可以使用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登記身分證了,到2024年再次修法通過,可以單列族名。法律部分,委員們都在立法院努力推動,但是在愈來愈多民眾恢復傳統姓名的時候,我們卻收到愈來愈多陳情,因為許多公私部門的數位服務並沒有與時俱進,使用傳統姓名的族人常常卡在姓名格式不符這個問題,沒有辦法順利註冊,所以只能以人工做個案的特殊處理。我想請教原民會,你們做過哪些盤點和調查? 曾處長興中: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最近正在實施的是便民服務三年計畫,大概在三年前就進行跨部會統整,公部門系統都做過初步盤點,要配合原住民族傳統名字需要。另外,我們建立了諮詢窗口、跨機關統合跟通報的一站式服務,這些都已經上路。 陳委員瑩:所以光是公部門的盤點,你們大概就花了三年時間? 曾處長興中:對,我們在三年前做了初步盤整,目前…… 陳委員瑩:所以你剛剛講的都是公部門嘛! 曾處長興中:對,公部門基本上都已經盤整完成。 陳委員瑩:那其他呢?我剛剛講了,除了公部門以外呢? 曾處長興中:這三年便民服務措施現在正好到尾聲了,近日我們也聽到很多族人向我們反映,他們在私部門遇到困難,像是金融機構,所以今年三月在大院委員以及民眾的提醒之下,我們也跟內政部一起找了金管會、農業部、中華郵政公司等機關,讓他們調整其金融機構系統,讓民眾在金融機構的存簿等名字上都能符合傳統名字的規範。 陳委員瑩:這是金融……私部門部分。 曾處長興中:對,金融部分也已經處理了。年底之後,我們會繼續擴展到其他部門,例如大眾運輸,只要發現有問題與困難,我們都會繼續擴展下去,現在正是盤點階段。 陳委員瑩:好,我想提醒你們,應該不只有銀行或運輸、交通業者,所以你們還是要加強盤點。 我要特別誇讚財政部關務署,上周有族人陳情在EZ WAY實名認證app無法使用族名註冊,但很多人在買賣網拍時都有需要用到這個實名認證報關數位服務。我們辦公室向關務署反映之後,你猜他們多久就完成? 曾處長興中:應該很快就可以完成,因為是系統調整而已,行政機關只要願意配合的話,通常很快。 陳委員瑩:我想,要特別誇他們,因為他們確實不到一周就已經修正了這個系統。我之所以舉例,就是這些數位服務的限制從來都不是技術問題,不管公私部門有沒有姓名平權這個認知,我想處理的快慢是態度問題,這些都影響整體改進、改善的時程。我知道數位服務包山包海,盤點起來可能也需要時間跟跨部會協調,但有很多是早就該做的事情,所以我特別要求原民會,至少要做到1週內發文給其他部會,請他們檢視當前主管的數位服務系統。這部分可以嗎?發文應該很簡單吧? 曾處長興中:謝謝委員的提醒,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會處理。 陳委員瑩:好。我還是要特別提點一下。今天不好意思點名,但確實有族人反映,向某些知名的國內航空公司購票、買票時沒辦法自助報到,還是要到櫃臺排隊人工報到,登機證上的姓名還會顯示不完全,要用手補寫上去,我想這也相當不尊重,除了這些,其實過去還有一些不友善的紀錄,我也要特別請原民會會同相關部會協助了解跟輔導。當然如我剛剛講的,不只交通運輸,而是整體都要一起處理,好不好? 曾處長興中:是。 陳委員瑩:也請你們加速,謝謝。另外,我關心一下前面也有委員提到的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問題。關於安全使用訓練課程不足的問題,前陣子布農族射耳祭在臺東舉行時,光是在延平、海端,我就遇到很多獵人、收到很多陳情。這項安全使用訓練是為了符合修法後的要求,但目前開設班次與訓練人數都嚴重不足,若沒上過課,無論甲、乙種獵槍都無法換照與申請新照,對不對? 曾處長興中:對。 陳委員瑩:那我想問一下,你們目前開過多少種子教官的訓練課程? 曾處長興中:跟委員報告,我們在今年一月開辦過第一場種子教官課程。 陳委員瑩:就1場? 曾處長興中:對,今年1場。 陳委員瑩:1場而已?好。 曾處長興中:去年是針對要考證照的族人們訓練,有2場,種子教官課程則是1場。 陳委員瑩:種子教官只有1場,另一場是…… 曾處長興中:去年2場是針對要考證照的族人。 陳委員瑩:OK,那我們focus在這部分,你們總共訓練了多少種子教官? 曾處長興中:今年一月的種子教官培訓課程培訓出來的是40名種子教官。 陳委員瑩:總共40名? 曾處長興中:對。 陳委員瑩:這是全部,從以前到現在總共40名? 曾處長興中:對。 陳委員瑩:所以他們是合格種子教官? 曾處長興中:是。 陳委員瑩:那我再請教,這些合格種子教官能開課嗎?有資格開課嗎? 曾處長興中:開課的話,要符合課規、課標、課準,尤其是在課程場地、靶場等限制上,都有相應規範,所以不是個人就能開課的,而是要符合相關規則,包括本會或其他…… 陳委員瑩:你能不能說明一下靶場的訓練情況怎麼樣、你們在訓練什麼? 曾處長興中:課程內容有3個區塊:傳統文化、槍枝操作以及實務上槍枝操作,還有法令,實務上的槍枝操作會用到槍枝。 陳委員瑩:所以靶場的訓練重點在於槍枝的使用,而不是射擊的訓練吧? 曾處長興中:因為要實際操作槍枝一定要有槍枝的基本知能,所以會用到槍,而且也會用到靶。 陳委員瑩:好,所以基於安全的理由特別要找靶場訓練?這些相關辦法都訂定出來了嗎? 曾處長興中:是,辦法、作業要點、課程課綱都已經完成訂定。 陳委員瑩:那這些人、這些種子教官完成訓練,也就是加上你剛剛講的靶場安全使用、操作訓練之後,就可以開課了嗎? 曾處長興中:如果是本會自行開辦的課程,屆時這些老師就是我們主要會邀請擔任講師的對象。 陳委員瑩:但是你們現在都是委外辦理嘛! 曾處長興中:目前我們的規劃是自辦。我們會有一些事務請求地方以及合法靶場協助,但是基本上是自辦,因為我們要自己考試、自己核發證照。 陳委員瑩:好,所以目前的狀況就是確實有已經訓練完成、訓練合格的種子教官,但是他們都還沒有辦法合法開課教學?現在的狀況是這樣吧? 曾處長興中:要等到課程開辦之後,我們才會邀請這些老師當講師。 陳委員瑩:好。再來…… 主席:抱歉,打岔一下,會議時間到12時30分,所以大概還有6分鐘時間。 陳委員瑩:好。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開課地點都集中在都會區,至少你們之前辦的都集中在北部,對不對? 曾處長興中:我們去年開課2場,一場在林口、一場在嘉義。 陳委員瑩:我想,還有很多獵人……其實光是花東就很多,在這兩個點開課,他們都要從山上下來,不管到嘉義或到北部,其實在交通上或時間上都造成困擾,所以我在這裡很明確地要求,請原民會與地方協會、狩獵團體合作,並結合種子教官辦理,然後在七月之前至少試辦1場地方部落場次、九月之前試辦3場,最後滾動式修正相關辦法,讓有需求的部落和獵人團體可以自行申請辦理,以消化、解決統一開課無法涵蓋的受訓人數,這樣有問題嗎? 曾處長興中:我來跟委員報告,目前的規劃是這樣:我們正在跟屏東、臺東、花蓮3縣縣政府協調、溝通,處理他們提報的自製獵槍訓練計畫,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近期就會自己開辦,至少…… 陳委員瑩:現在是你們自己處理,然後再委託地方縣市政府處理,但我們沒辦法保證到底他們能不能跟地方協會結合、能不能在原鄉等實質需求人數比較多的地方辦理,這個我們沒辦法掛保證,所以本席才特別在這裡很明確地講出,請你們跟地方協會、狩獵團體合作辦理,你們能不能做一些規範? 曾處長興中:其實我就是講這個,我們跟地方政府的合作以及這些自辦場次未來都會與地方協會以及狩獵團體合作,有些場次可能就安排成示範場次,做為他們未來學習與參考的對象。 陳委員瑩:本席大概就是特別關注這一點,希望你們可以落實。最後要請原民會注意,最近在臺東有一批沒有辦理繼承超過年限的原住民保留地被公告拍賣,雖然我們辦公室已經協調國產署先下架研商,但是原民會報告第4頁稍微提到管理辦法,讓我覺得有些情況你們可能沒有掌握得很好。我想請問一下原民會,你們應該都有注意到這個情形吧? 謝處長亞杰:有。 陳委員瑩:那你們大概何……報告裡提到要等到修法。 謝處長亞杰:不,其實我們的策略是這樣:這些案子因為委員的關注,國產署已經在5月11日通令各分署,在釐清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與原基法適用疑義之前暫緩標售。 陳委員瑩:就是全面暫緩標售? 謝處長亞杰:對,暫緩標售,而且他們要求各分署在6月30日之前盤點所有未辦繼承的原保地,報到總署彙整。國產署又回復我們,在他們盤點完之後,會邀請內政部跟我們原民會針對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與原基法適用疑義共同會商,我們會裡也提供了意見和立場。目前的策略是如果修法曠日廢時,那麼我們能不能運用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解釋土地法?跟委員報告,針對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中五次標售的問題,內政部於105年2月5日做過函釋,該函釋的意旨大概就是即便是未辦繼承的私有原保地仍有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的適用,那本會將考量能不能透過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會同解釋的方式與內政部協商,在解釋上變更或調整。以上報告。 陳委員瑩:嚴格說起來,就是在修法完成之前都不會…… 謝處長亞杰:我們看看能不能朝會同解釋的方式變更原本的解釋。 陳委員瑩:對,我們知道私人原保地進入一般拍賣程序的話,很容易出現人頭買賣的問題,所以現在就是要全面防堵這樣的事情發生,那麼你們目前的機制可以避免這樣的情形? 謝處長亞杰:對,我們朝那個方向努力。 陳委員瑩:好。那麼在修法之前一定要滴水不漏,做好防堵工作。謝謝。 謝處長亞杰:是。 主席: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丁學忠、張智倫、吳琪銘、高金素梅、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丁學忠書面質詢: 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持續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惟原住民族語仍面臨嚴重流失及世代斷層問題,要求原民會全面檢討現行族語復振政策執行情形,強化教育、生活應用及地方協力機制,以落實原住民族語言保存與文化傳承。 依據原民會115年度預算資料顯示,「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項下編列「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經費10億7,500萬元,另於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億5,230萬元,合計達14億2,730萬元。雖政府近年持續投入大量資源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整體預算較114年度仍減少約1,049萬元,顯示中央對族語政策之資源投入已有趨緩情形,值得關注。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自通過於民國106年開始施行以來,原民會主導陸續推動沉浸式族語幼兒園、族語推廣人員設置及原語會、原文會等相關計畫。另也自112年起納入「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後,至115年度累計投入經費已超過61億元。然而,114年度執行率僅未能完成,顯示相關計畫在地方合作推動、行政協調及實際執行上,仍存有明顯落差。預算雖有編列,但若執行效率不足,將難以有效回應原住民族語快速流失的危機。 另根據文化部「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顯示,原住民族語言世代傳承流失情形最為嚴重,使用率下降高達九成。再依原語會「112至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與使用狀況調查」指出,0至9歲幼兒族語使用率僅45.2%,但70歲以上長者則高達91.2%,顯示出原住民族語言已呈現嚴重世代斷層。也就是說,族語主要還是主要在高齡長者族群,年輕世代與孩童逐漸脫離日常使用環境,若未再介入,未來將怕會造成部分族語實質消失。 目前中央政策推動,有偏重學校教育與補助計畫,卻忽略族語真正的核心在於生活化使用。許多原住民族地區即便設有族語課程,但學生離開教室後,家庭、社區與公共空間仍以華語為主,缺乏完整語言生活環境,導致學習與實際使用脫節。語言若不能回到家庭、部落與生活場域,僅靠課堂教學與短期計畫,難以真正達成語言復振目標。 此外,地方政府在推動族語政策上,也普遍面臨專業人力不足、資源分配不均及城鄉差距問題。部分偏鄉部落缺乏足夠師資與教材,都市原住民族群則面臨生活環境分散、缺乏語言使用場域等困境。中央雖編列龐大預算,但如何因地制宜,建立符合不同族群需求之復振模式,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 因此,要求原民會應全面盤點現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執行情形,針對執行率偏低原因檢討,並應對強化幼兒沉浸式教學、家庭族語傳承及部落生活應用,並結合地方政府、教會、部落組織與社區力量,共同建立完整族語生活圈。此外,亦應積極運用數位科技、影音平台及新媒體工具,提高年輕世代接觸與使用族語之意願,讓原住民族語言不只是文化象徵,而是真正能在生活中持續被使用與傳承的語言。 委員張智倫書面質詢: 一、關於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辦理情形 針對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本席敬表支持。然受訓合格既已成為原住民族人合法申請之重要門檻,原民會即應提供充足之場次、名額與地點,以保障族人合法權益。依據業務報告所載,原民會雖已完成課程大綱、訓練規範、種子教官及考核基準,惟仍須擇定合法安全場地後,始得公告115年度訓練計畫。爰就下列事項要求原民會提出具體說明: 1.115年度訓練計畫公告時程及規劃細節:迄今已逾5月中旬,115年度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計畫之確切公告時程為何?本年度預計辦理場次、各場次名額及縣市分布情形為何?建請詳實說明。 2.種子教官授課量能與場次擴充:115年1月25日培育之種子教官,現階段可實際授課之人數為何?該等師資每年可支援之訓練場次及可培訓之族人人數為何?既已完成師資培育,未見場次同步擴大之原因為何? 3.預算審議期間之先行辦理事項:原民會前稱115年度編列1,200餘萬元,俟預算通過後加速擴增量能,並已主動洽商地方政府辦理示範場次。於預算尚未通過前,針對示範場次、報名整備、地方洽商及課程公告等事項,原民會得先行辦理之具體規劃與進度為何? 二、關於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進度 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下稱原博館)為國家級重大文化建設,惟原民會業務報告僅提及願景館預計於115年6月開工、116年第4季試營運,未見主場館相關進度。另查,依誠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2月31日函文,原博館建築設計競圖原訂於115年1月5日及1月7日辦理招標說明會,嗣後因「行政作業程序因素」暫緩並撤回原刊登訊息。爰就主場館興建進度要求說明如下: 1.主場館設計競圖暫緩之具體原因:前開函文所稱「行政作業程序因素」暫緩,然對外說明復提及招標規格與需求細節確認。究其肇因,實為行政程序未竟抑或招標規格未定? 2.競圖暫緩對主場館開工期程之影響:設計競圖暫緩後,原博館主場館是否仍如期於116年中開工?倘競圖延宕,勢將連帶影響建築師遴選、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及工程招標等後續作業,建請原民會提供主場館目前最新之辦理期程。 3.121年全館營運目標之達成可能性:原博館121年全館營運開幕之目標是否仍具可行性?倘能如期達成,請提供115年至121年之年度辦理時程表;倘該期程已具延宕風險,亦請據實陳明主場館之確切進度,勿僅以願景館進度為概括答覆。 三、關於族語AI系統功能與學習成效 依據原民會業務報告,族語AI系統已自114年12月起開放使用,其功能涵蓋16族語音辨識、語言合成及基礎翻譯。針對此業務推動方向,本席敬表支持;然族語AI系統之建置不應僅具展示性質,關鍵在於使用者檢索之便利性及發音之準確度。爰就系統功能與學習成效要求相關單位說明: 1.基礎翻譯結合發音播放功能之時程:族語AI基礎翻譯結果,預計何時能直接提供發音播放功能?現行使用者檢索族語文字後,尚須另至「原住民族語言線上辭典」查詢發音。考量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既已建置線上辭典與發音資料庫,未予直接串接之技術限制及後續改善期程為何? 2.系統上線後之實際使用效益與數據:族語AI系統自上線迄今,實際使用人次為何?各語別使用頻率之高低分佈情形為何?現有族語教師、語推人員及各級學校實際導入使用之數量及成效為何?建請提供相關使用數據,以具體評估該系統對族語復振之實質助益。 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 (有請原民會主委─曾智勇) 原民族語保存 目前政府原住民族語言共有16族、42個語別,母語的保存,更會直接關係到原住民族文化的傳承。現階段族語正面臨傳承流失的危機,該如何做到保存及傳承的工作確實有困難,我們是從107年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列入重要政策,經過十幾年的努力,目前對各族語的保存發展狀如何? 現在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擔負推廣、保存及振興原住民族語言的重任,近來卻面臨高齡化問題,目前約3分之1的人員年齡為60歲以上,急需吸引更多族人投入傳承。本席就業務報告也了解,原民會為深化原住民族語言扎根工作,並強化地方推動能量,針對族語推廣人員不足有推動語推人員專案培訓,希能解決族與人才斷層的危機。也希望族語不只在家庭中延續,也能在下一代生活裡自然使用。目前青年投入族語復振工作比例多少? 多達16種的族語,應該很難兼顧發展,我們原民會目前對未來訂出的發展方向及作法如何?本席認為語言傳承一定要從小做起,且族語學習不應該只停留於課堂,而是要多透過一些有趣的互動,引導學生在日常中自然接觸並運用族語,逐步培養語言能力與文化意識。 爭取偏鄉公有空間與社區設置免費WiFi 本席過去曾多次為三峽地區偏鄉的原住民朋友,爭取公有空間與社區設置免費WiFi,目的就是縮短城鄉數位落差,讓生活在山區的居民,尤其是學齡兒童與青年學生,能有公平的網路學習資源。 然而,近期本席接獲原住民朋友反映,目前仍有部分地區未能穩定接收到WiFi訊號,甚至在特定時間或天候下出現無法連線或訊號極弱的情況,嚴重影響孩童學習與居民日常生活所需。 本席認為,數位通訊權益已不僅是便利問題,更是教育、資訊平權的保障,原民會一定要多加重視,全面檢討目前原民偏鄉地區wifi的使用情形,也要定期追蹤,才能有效提升族人的生活品質。請主委說明。 我們三峽隆恩街有三峽園區多功能聚會所,提供原住民日間托老、兒童課後照顧、族語教學等,想請教主委這個園區是否也有設置免費的wifi提供族人使用?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主委我要請你看一下,這是全台「原民地方民意代表聯署書」……主委,你看到族人的不滿了嗎? 結果在本席5月5日要求増加花東場次之前,原民會居然僅在屏東辦一場、而且只有少數人能上的課。這不是量能不足,是根本沒有把絕大部分族人的需求當一回事。屏東是因為你的家鄉,其他地方的族人你就棄而不顧嗎。族人現在不要再聽藉口,只要答案、期程、結果。這件事情你要怎麼處理。 本席要求綜規處5月答應我的花東屏場次,一個月內儘速開課。另外,本席長期要求分區分批儘速辦理,開辦足夠的場次,再讓族人跨區奔波並研議全額補助相關費用。現在業務移撥至教文處。請問教文處,可以做到北中南東各設訓練基地、每區至少10場次、全額補助住宿跟膳食費嗎? 此外,四方林靶場撥用案,本席113年起就協調三次,早已跟縣府、國產署、協會取得共識。已協調多次,不要再拖,立即處理。本席會一路追到底,也會親自安排考察。因為這不只是課程問題,而是族人的文化權、生存權,還有政府到底有沒有把原住民族當一回事的問題。 重大政策一拖再拖,現在連族人最基本的用路安全,都顧不好。原民會自己計畫都寫,原鄉缺乏穩定財源、部落道路品質不佳,所以必須補助改善。 主委,本席是不是多次提醒你,這是族人最基本的安全問題。 蘇頁昌擔任院長時期,本席爭取到道路養護費用每年近1.7億元經費。112年至114年每年近1.7億元道路養護費用,全部用盡,代表原鄉真的非常需要。結果115年卓院長只給預算6千5百萬,剩下的一億元昵。 主委你要被打屁股,連一半都不到的養護經費,原鄉夠用嗎。 原民會有錢補助原文會拍6集、60分鐘、8,500萬元的節目,卻沒錢讓族人安全回家。 主委,你給族人解釋一下,你如何把欠族人的1億元養護經費補回來。 對於原鄉族人到底是節目重要,還是平安回家的路重要。主委,你欠族人一條條平安回家的路。我會凍結原民會跟行政院的預算,直到你想出解決方案。 袓靈使用土地的時候,根本沒有所謂公有、私有的概念。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也已經清楚指出:「傳統領域不分公私有」。 原民會當時公開說,會通案檢討,會邀集學者專家全面檢視傳統領域劃設與諮商同意機制,也會持續與立委充分討論。 結果很清楚,原民會還是認為傳統領域劃設還是分公私有,諮商同意機制沒有修正,也沒有和本席等提案委員實質討論。關乎族人土地權益的政策,原民會就是一路拖。 更諷刺的是,台北市政府已把這個有利族人的判決列為精選判決,法律資料庫也特別討論,其他在野黨團體也公開支持「傳統領域不分公私有」。社會都在往前走,只有原民會還在裝睡。 去年6月已質詢過,要求正式函示傳統領域包含私有地也沒有做。我仔細一看,原來是為了護航執政黨政府的能源署的地熱開發,能源署大拉拉的說「涉及原住民族公有土地者」才需要諮商同意。主委,如果原民會不站在原住民族土地權益這一邊,那要這樣的原民會做什麼。 另外,主委你們非常多的事情沒有做好。 1.現在都會原住民已經超過六成,《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承諾第二會期提出,結果一年過去了,還是看不到。 2.代金業務,一月答應的事情,到現在還沒做完; 3.綜發基金財源問題.到現在沒解決; 4.《原住民族自治法》跟《土海法》,賴總統任期快過一半了.連版本都沒有。 一路看下來,原民會真的可以說是罄竹難書◦ 如果只會編預算、辦活動、做報告,攸關族人權利的土地、文化、自治、生活權益全部拖著不處理,完全不顧原民會成立的目的,那不是照顧族人,而是在用行政程序掩蓋政策失能。 我不知道原民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我們馬上就要審你們的預算,希望在預算審查前你們給我充分的答案跟進度,不然我只能從用凍結預算的方式,維護族人的權利,讓不把族人放在心中的原民會無法肆意妄為。 最後,本席要求原民會及相關機關於會後兩周內提出書面資料,並以紙本及電子檔送本席辦公室: 一、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 請提出113年至今各場次辦理情形,包括場次、地點、報名、錄取、到訓、末錄取人數及經費明細;亜提出114年至115年北中南東分區辦理規劃,載明訓練基地、場次、人數、期程及住宿、交通、膳食補助方案。另請提出四方林靶場撥用案歷次協調紀錄、目前進度、卡關原因及完成期程。 二、原鄉道路養護經費 請提出112年至115年各年度預算數、執行數、各縣市分配數、核定案件數、待改善案件數及經費缺口;益說明115年度由約1.7億元降為6,500萬元之原因、爭取過程及補足方案。另請提出原住民族地區待改善道路清冊與改善期程。 三、傳統領域與諮商同意 請提出112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後,原民會通案檢討、會議紀錄、函釋辦理情形及諮商同意機制修正進度;竝說明是否仍以「僅限公有地」作為適用標準,另請盤點目前中央各機關相關法規或計畫,涉及原民諮商同意案件,其需諮商範圍「僅限公有地」的法律、法規、計畫之項目名稱與內容;另請提出近三年能源、地熱、礦業、光電等案件是否辦理諮商同意之清冊及理由。 四、都市原住民族與法制進度 請提出《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賴總統原住民族政見等目前進度、卡關原因及預定期程;並說明代金業務及綜發基金財源問題之辦理進度與解決方案。 五、都會區原住民族居住權 請提出《住宅法》附帶決議後之辦理情形,包括原民會與住宅主管機關、國土署及地方政府之協商紀錄、參建模式、可承租戶數比例、案場清冊及推動期程。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案由一:原住民族部落聯外道路頻傳落石與坍方,嚴重威脅族人生命安全。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摒棄被動式「補助治理」,全面建立「原鄉生命線道路韌性戰略」,以保障原鄉基本生存與交通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災害常態化亟待根本解決: 近年如新竹縣竹122線瑞峰隧道前的大量落石,以及司馬庫斯聯絡道的大規模坍方,皆顯示原鄉道路中斷已非偶發事件,而是交通韌性長期不足的系統性危機。道路一斷,部落即陷入孤立,嚴重剝奪學童就學、長者就醫及農產品運銷等基本生存權利。台灣最美的山林背後,不應隱藏最危險的回家路。 二、從「補助式治理」轉型為「生命線治理」: 目前中央對於原鄉道路多採「災後補助」模式,導致地方陷入「年年修、年年坍」的惡性循環。缺乏長期邊坡監測、AI預警系統及跨部會的整體韌性戰略。原民會不應僅作為預算補助機關,應升級為「原鄉生命線道路統籌者」,主動承擔起原鄉交通安全的規劃與協調責任。 具體要求: 為徹底改善原鄉交通困境,要求原民會推動以下三項具體改革: 1.建立「原鄉高風險道路地圖」:全面盤點並公告具落石高風險、遇雨易災及容易造成部落孤立之聯絡道路段落。 2.建置「原鄉道路AI監測與預警系統」:導入科技防災與預警機制,取代傳統依賴人力巡視或災後通報之被動模式,將災害風險降至最低。 3.推動「原鄉生命線道路韌性計畫」:預算編列與工程規劃應從「災後搶修」轉向「事前預防」,落實邊坡治理、防落石工程、替代路網規劃及長期防災韌性設計。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