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星期一)9時15分至13時3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俊憲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三、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4目觀光署及所屬。 四、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五、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2目公路局及所屬。 六、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 七、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3目航港局。 八、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九、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本次會議進行處理】 主席(黃委員健豪代):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0時34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許智傑  徐富癸  何欣純  陳清龍  林俊憲  邱若華  魯明哲  李昆澤  陳素月  萬美玲  游 顥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鄭正鈐  蘇清泉  羅明才  林倩綺    委員列席5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金德 副主任委員 陳為祥 副主任委員 李怡德 主任秘書 羅天健   企劃處 代理處長 謝基政   技術處 處長 陳春錦   工程管理處 處長 林耀淦   秘書處 處長 邵治綺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徐肇晞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曾鈞敏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資訊推動小組 執行秘書 沈恆光   人事室 主任 賴家陽   主計室 主任 孫 慧 交通部 常務次長 林國顯   會計處 處長 黃鴻文  運輸研究所 所長 黃新薰   主計室 主任 何永智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科長 陳桂華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蔡明汝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    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陳均育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136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3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50萬4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23萬2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5億9,761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一)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1億0,310萬4千元,凍結6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15、18-20、22-27】 提案人:陳清龍  游 顥  洪孟楷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徐富癸  許智傑  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黃健豪  洪孟楷 (二)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657萬3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17】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三)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6,827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39】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陳清龍  游 顥 (四)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4,56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0-54】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陳雪生  萬美玲  黃健豪  邱若華  李昆澤  何欣純  魯明哲  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廖先翔  林倩綺 (五)114年天然災害影響嘉義地區甚鉅,造成公共設施損壞急需進行相關災後復原工程,為補充嘉義地區工程人力,爰嘉義縣政府對於所需工程人力已擬訂「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工程人力多元進用方案試辦計畫」,希望透過提供獎學金方式吸引學生投入公部門服務,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花東學分班辦學經驗予嘉義縣政府,以協助該試辦計畫順利推展。【55】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蔡易餘 (六)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公共工程減碳政策,並已督導相關機關陸續完成國道、公路、軌道等各類工程減碳指引,對引導公共建設邁向淨零轉型具有重要意義,惟公共工程涉及中央與地方多元主辦機關,工程類型、設計階段、材料選用及施工方法差異甚大,若缺乏跨工程類別之共同原則、估算基準及資料銜接機制,恐使各機關於規劃設計階段之減碳評估標準不一,影響政策推動之一致性與可比較性。 為強化公共工程減碳治理之科學化、透明化及制度穩定性,並使國家基礎建設能逐步接軌淨零排放目標,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5年年底前研擬完成「公共工程減碳作業指引總則」,建立跨部會一致適用之減碳技術框架、碳排估算原則及生命週期評估方向,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萬美玲 (七)有鑑於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新增編列「土木工程人才管理培訓計畫」860萬元,補助國立大學開設花東地區學分班,以強化地方土木專業人才培育,立意良善,惟花東地區長期面臨工程專業人力招募不易、留任不穩及地方公共建設量能不足等問題,單一學分班措施仍有必要與正規教育培育、實務訓練、任用誘因及職涯發展制度相互銜接,方能形成穩定且可持續之地方工程人力支持體系。 為落實區域均衡發展,提升偏遠地區公共建設品質與行政執行韌性,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花東地區土木工程職系人才培育之後續績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建立穩定之地方工程技術人力基礎。【57】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萬美玲 (八)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5年度預算編列860萬元,用於辦理土木工程人才管理培訓計畫,然依考選部資料顯示,土木工程錄取狀況不佳,需用人數與實際錄取之人力缺口持續擴大,112年缺135人,至114年缺240人,缺額人數成長將近一倍,惟公共工程為國家火車頭,帶動百業發展,若缺乏人力,將影響產業發展。 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積極檢討當前對土木工程人才招募措施,並提供花東學分班辦理過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九)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立法院115年第5會期之業務報告中提及:「工程會始終致力於協助各機關解決在公共工程推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障礙,確保公共工程順利進行。」 然由交通部鐵道局負責之桃園鐵路地下化工程,自110年動工迄今,已有5年時間,115年2月預定進度應有52.32%,然實際工程進度僅35.59%,顯見工程嚴重落後。此外更因原物料大漲,以致原先規劃之工程經費不足,需再追加769億元。 惟該追加經費之變更計畫,自114年8月20日即簽陳行政院,然迄今遲未核定,致桃園鐵路地下化工程持續延宕,更恐受原物料持續調漲之衝擊影響,使原先估算須追加之經費不足,形成惡性循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實有責任積極與行政院溝通,儘速核定桃園鐵路地下化變更計畫。 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積極向行政院溝通,儘快核定桃園鐵路地下化變更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十)有鑑於「集合式總存水彎」於國內已實際應用於各工程中逾15年,更廣泛適用於包含社會住宅在內之各類集合式住宅中,惟現行行政規範,雖已將上開工程建材納入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產品得以中華民國CNS標準或國際標準合格認證,作為品質與安全依據。惟查,目前國內仍欠缺「集合式總存水彎」之CNS認證,以致各地方政府採認之標準不一,不只導致建商施工困擾,更可能因此延宕工程期程或增加相關水利工程流標可能。 綜上所述,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統一相關建材產品之認證標準,並與內政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研議設置「集合式總存水彎」國內認證標準之必要性,以精簡公共工程採購效率。【60】 提案人:陳清龍  游 顥  洪孟楷 (十一)有鑑於內政部於114年底施行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引爆國內土方清運危機,以致地方公共工程與基礎建設應聲停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嗣後雖有提出應變策略,惟中部地區之土方暫置與最終處理進度牛步,仍難以因應地方土方處置需求。再加上美伊戰爭,引爆石化產業危機,工程必須之瀝青或塑膠相關製品,均面臨缺貨不足等情況,以上種種對於我國公共工程與基礎建設之期程與完工品質形成嚴重危機。 綜上所述,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於權責,應積極確保公共工程履約能力,要求各縣市政府、機關盤點因國內政策與國際情勢影響,有所延宕之公共工程,積極令各機關單位啟動因應作為或調整施工策略,並與內政部跨部會研議、加快推廣公私土方交換制,推動土方公有化,簡化相關流程,以利國內建設如期如質穩定前行。【61】 提案人:陳清龍  游 顥  洪孟楷 (十二)為全面提升公共工程品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從規劃設計、施工及營運維護等全生命週期各階段,分別予以強化,並提出方案,以期全面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經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每年負責道路工程查核作業,施工查核須檢視現場有無施工品質不良或未依契約規範施工之情形,並由查核小組視狀況需要進行現場取樣。 惟我國道路平整度與鄰近國家如日本相比相差甚遠,以致每年迭生因道路不平整導致車禍事故傷亡案件。考量道路安全品質提升之必要,交通部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出加速導入道路安全檢核機制。爰此,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既有道路工程查核作業,如何加強路面平整之安全檢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十三)中央政府公共建設計畫之列管係由各部會召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定期檢討所屬計畫執行情形;國家發展委員會設計預警查核機制、訂定分月目標及追蹤管控各機關執行進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則按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控管。 據審計部114年度結算報告指出,行政院、內政部、外交部等14個主管轄下共27個單位預算機關,114年度截至6月底止,資本支出預算執行率未及八成,且已分配待執行數更達3千萬元以上,相關辦理各項工程作業程序落後或遲延等等,以致影響執行進度,預算執行成效尚待強化。由於115年度預算仍須推動公共建設,執行量能持續面臨相當挑戰。爰此,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賡續督促相關機關妥善規劃配置執行量能,並加強年度歲出預算之分配及執行,提出各項重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控管作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十四)為免發生國安疑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機關辦理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訂定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其中敘明機關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對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於招標文件中限制在臺陸資廠商及大陸地區之廠商、財物或勞務參與。 惟上述之相關審查僅於投標前辦理,若得標廠商於得標後辦理資本異動相關事項,現行針對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並無相關規範要求應定期進行得標廠商資金來源及實質受益人審查。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標後管理訂定相關規範,要求相關機關有責執行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之資金來源及實質受益人審查,並於各項採購契約範本中,增訂得標後管理及審查相關條文,使機關得要求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中,有責任提供資金來源及實質受益人之相關資料供機關審查,以利政府保障國家安全。 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鍾佳濱 (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多年來未就政府採購法第43條(國內貨品比率採購、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第44條(特定採購之國內產製加值價差優惠)於資訊軟體採購類別之具體適用機制訂定作業要點,致機關實務上鮮少援引上開條款優先決標予國內研發業者。 近年機關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機敏業務、國家安全等例外條款辦理資訊軟體採購之情形日漸頻繁,部分大額採購案以機敏為由規避一般採購規範。惟現行作業流程缺乏對機敏理由之客觀查核機制,形成漏洞。涉及犯罪偵查、稽查分析、情資處理等機敏業務,倘該等系統採用外國軟體服務並涉及資料境外處理,反生司法管轄權與資料主權之疑慮,機敏採購不應成為迴避國內研發產品優先採購之合理事由。 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擬下列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書面報告說明進度: 1.訂定「政府採購資訊軟體優先採用國內研發產品作業要點」,明定援引行政院核定推動方案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關鍵戰略技術為認定基準,並明定國內自行研發軟體之認定標準。 2.明定新興關鍵技術類採購之國內自行研發產品採購比例不得低於30%,自中華民國116年度起施行,並設逐年提升機制。 3.設立中小企業及新創業者專屬採購比例採雙軌制,一般資訊軟體採購類不得低於20%,新興關鍵技術類不得低於30%,並訂定同一集團年度承接金額上限。 4.規範機關援引機敏業務、國家安全或限制性招標例外條款辦理外國軟體採購時,應書面具體說明機敏性質、項目、金額及無國內可替代產品之查核結果,並適時彙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 5.建立基礎模型及外國技術來源揭露機制,人工智慧及相關新興技術類採購之得標廠商,應揭露所使用之外國基礎模型、雲端服務及其他外國技術元件之名稱、版本、授權條件。【65】 提案人:許智傑  何欣純  林俊憲  鍾佳濱 (十六)日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花東地區為土木工程學分班揭牌,這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一個開辦的學分班,每學分1千元,僅市價四分之一,取得學分並符合國考資格再退一半費用。目的是希望彌補花東土木專業人力缺口,該會主任委員現場表示:「未來會視地方需求,尤其在偏遠、交通不便的地方開辦。」 根據考選部資料,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技術類人才特別缺乏,像是土木工程需用757人,最後只錄取517人,不足額高達240人;電力工程需用112人,錄取人數只有62人,不足額達50人。甚至港灣工程需用1人,雖有4人報考,最後卻無人到考。這類缺乏工程人才情形於公部門日趨嚴重,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至屏東或其他偏遠地區設立工程學分班,以確保各區域之工程量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十七)高鐵延伸屏東計畫路線長約26.2公里,其中明挖隧道段約5.78公里、潛盾段約11.82公里、引道段0.2公里、高架段約8.4公里,該計畫目前正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根據交通部鐵道局估算,高鐵延伸屏東計畫施工期間預估產生總挖方約548萬立方公尺、總填方量約127萬立方公尺,經計畫內土方調度後,考量施工時程差異,填方可能無法完全與挖方時程搭配,預估產生剩餘土石方約484萬立方公尺需外運處理。雖該局現有提出土方清運計畫,為避免屆時再次發生土方清運之亂,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高鐵延伸屏東計畫協助交通部鐵道局盤點土方清運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十八)鑑於我國已宣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公共工程之碳排放管理為重中之重,然目前各機關辦理節能減碳檢核多屬書面作業,缺乏實際減碳數據之透明度與連貫性。 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2026年底前,於「公共工程雲端系統」中建置「工程減碳公開揭露專區」分階段推動公共工程減碳資訊公開機制,逐步建立碳排估算系統與工程碳盤查資料揭露制度,並於制度及系統穩定後,研議採購金額2億元以上之工程標案,公開設計階段預估碳排與竣工實際碳排比較資料,以落實全民監督並作為後續滾動修正減碳策略之依據。【68】 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十九)公共工程層層分包為業界常態,然在缺工缺料與流標頻發之際,第一線施工作業之小包商常因大包商倒閉或款項爭議而陷入困境,進而影響工程品質。 雖然現行已有「監督付款」機制,但在法律位階上仍不足以完全保障分包廠商免受大包商債權人扣押之影響。 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積極研議政府採購法之修正,研擬增訂「分包廠商對特定契約價金之優先受償權」,以強化對實際施工者之報酬保障。 同時,應針對巨額工程(2億元以上)招標兩次以上仍流標之案件,研議建立跨部會之「營建資源交流平台」,供各機關提出採購案之資源需求,作為協調將有限之人力與資材集中於攸關民生之重大急迫建設。【69】 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二十)114年7月丹娜絲風災肆虐南部地區,造成臺南市許多民宅屋頂遭掀起,逾5萬房屋需要修復,為國內首次遇到需要大量工班投入救災情形。惟風災首日為7月7日,直至同月30日成立前進指揮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才能派員進駐災區,也才有後續啟用政府媒合廠商修繕之方式。而在政府介入前,這段時間災民必須自己尋求廠商協助,而當地業者根本不足以負荷如此龐大的需求,導致除了請不到工人,亦有業者坐地起價之狀況。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建立工程端災後復原SOP,如建立復建廠商白名單,使媒合廠商之方式常態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二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4年底公告擬大幅度修正政府採購法,其中將開標門檻由3家廠商改為1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目前因各界意見尚未有共識,暫緩推動修法作業。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說明,由於現今幾乎完全電子化領標及投標,招標資訊相對流通,且揆諸先進國家之採購法規,均無限制開標廠商家數;又部分標案係因3家門檻限制,導致常有機關找業者陪標之現象,爰欲刪除開標門檻。另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亦主張,112至114年公開招標案件,第1次公開招標決標之件數比例為29.26%,經2次公開招標決標之件數為80.51%,故採購效率不彰係因門檻所致。惟換言之,亦有二成案件非繫於門檻者,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分析,109至114年不同採購金額級距招標2次內決標件數比例,以巨額工程占六至七成,低於平均值九成;其中,又以捷運土建工程須流標4至5次始能決標。是以,既已暫緩修法,允宜針對該二成案件及巨額工程,降低其流廢標情形。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如何協助現行難決標及易流廢標之特殊案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二十二)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4,569萬7千元,負責列管工程進度、輔導並追蹤重大建設執行情形,以期提升預算執行率與工程品質。然經查閱該會提供之「109至114年度10月各級政府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案各公告招標次數統計」,歷年來第1次招標即決標的比率普遍偏低,約在21至31%之間。109年雖達到31.09%,但後續5年(含114年1至10月)皆低於此數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說明「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第1次招標應有3家以上合格投標廠商始得開標,第2次招標則不受3家之限制,爰招標2次內決標係屬正常」,但這意味著70%以上的案件註定要經歷1次流標程序。這不僅增加了行政成本,也讓決標及開工時程被制度性地推遲。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全面檢討招標未能1次決標之主因、提出改善策略與具體可衡量指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二十三)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1億0,310萬4千元,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務及相關企劃工作。然目前公共工程推動已深受國內嚴重缺工衝擊。同時,營造業長期面臨原物料波動、工期風險、監造層級多重等問題,人力又大量被科技業等民間市場挖角,使公共工程的技術人才流失加劇,投標意願持續走低,流標情形反覆發生,拖延整體工程進度。惟查115年度預算編列中,尚未見該會就公共工程缺工原因、技術人力培育與留才策略提出具體改善作法。鑑於工程品質與進度均仰賴穩定的人力供給與專業人才,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就「公共工程缺工因應策略」與「公共工程專業人才之培訓制度方案」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二十四)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6,827萬3千元,推動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重大工程技術審議及「淨零轉型、永續臺灣」相關節能減碳工作。惟查公共工程碳排放量估算試辦已逾10年,但基礎資料仍明顯不足。環境部產品碳足跡資訊網雖公開1,164項碳排放係數,然多屬大宗建材且不少已逾有效期限,各部會自行公布之工程碳排係數亦來源不一、標準不一,如經濟部水利署405項、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20項、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783項等,致部分工程工項迄無可信賴係數可供估算。基礎資料不完備,恐影響工程碳排量估算準確性,亦不利政府檢視節能減碳成效。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加速推動工程碳排放係數建置及推動碳排量估算標準化,俾利工程主辦機關及業者有所依循,以順利推動節能減碳政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二十五)鑑於近期受中東地緣政治局勢影響,國際油價波動致使國內公共工程高度依賴之石油衍生建材價格大幅攀升,更引發基層營造業者面臨資材斷鏈之困境。此等供給面之系統性風險,除推升工程採購成本外,更直接造成各項國家重大基礎建設發生施工進度滯後及履約爭議之風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身為全國公共工程最高督導機關,針對此類因外部環境導致之資材短缺,應從工程執行面之「防範延宕」與「維護契約公平性」出發,協助營造產業共同應對營運風險。 復查,國際航運因避開衝突海域改道繞行,導致燃油成本激增及船舶週轉率下降,此等物流成本與時程之轉嫁,對執行中之公共工程契約造成極大壓力。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現行之物價調整機制未能適時反映石油製品之極端漲幅,或對於因不可抗力之缺料導致工期延誤缺乏具體且具彈性之展延指引,將使承包廠商陷入財務與違約雙重危機,最終恐損及公共工程之施工品質與整體建設進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主動就地緣政治衝突引發之缺料問題,建立更具預見性之行政應變規畫。 為確保國家重大基礎建設與日常民生工程不受地緣政治衝擊而停擺,並強化公共工程原物料之戰略韌性,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5】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二十六)鑑於我國長期面臨土木職系技術人員錄取率低、離職率高之結構性問題,導致重大地方基礎建設推動受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規劃補助大學開設學分班以擴充人才來源,然土木公職人才流失之核心癥結,往往源於工作量負荷過重、履約爭議頻仍以及法律究責風險高昂。若僅有前端之教育開課補助,而缺乏對學員後續就業動向之引導與誘因,恐難落實「在地育才、在地留才」之政策目標。 為確保國家預算執行之實質效益,避免相關補助流於形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提供花東地區土木工程學分班執行績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8項 運輸研究所11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0項 運輸研究所133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7項 運輸研究所81萬6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5項 運輸研究所5億0,677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9,953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5】 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魯明哲  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鍾佳濱 (二)115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運輸研究業務」編列1億6,867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38】 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徐富癸  許智傑  洪孟楷  陳清龍  游 顥  魯明哲  李昆澤 (三)115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於「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新增編列「陸運及港灣智慧防災與調適技術研發應用計畫」第1年經費5,700萬元,係辦理研發與應用陸運及港灣智慧防災與調適技術,提升陸運及港灣防救災作業效能與韌性等經費。計畫目標及內容包括「鐵公路及港埠設施韌性及維管技術研發」、「商港海域監測及水工試驗應用技術研發」及「港灣智慧災防預警技術研發」等3項細部計畫,應用科技提升陸運及港灣智慧環境監測及災防能力,強化預警應變力、提升運輸系統回復力及決策支援能力。 然近年受極端氣候與強震影響,陸運及港灣設施受損頻仍,交通中斷造成之經濟與社會成本甚鉅。以颱風及豪雨事件為例,111至113年間,因降雨或土石流導致鐵公路阻斷案件逐年增加,113年達87件,較111年增幅近三成;另港區受海象異常影響停航次數概呈上升趨勢,影響港埠營運效率。前期計畫雖已發展檢測、監測與防災應用技術,惟在資料整合、即時預警精度及跨系統應變能量上,仍未能完全滿足實務需求,爰建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妥慎規劃並強化跨域整合,確保研究成果落實於鐵公路養護、港埠防災演練及應變決策,以殷實推動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四)115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於「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智慧道路技術應用與運輸效率升級計畫」編列1,600萬元,其中工作內容包含「人工智慧號誌控制精進─多任務強化學習」與「應用影像辨識技術開發市區客運風險分析工具」。 經查,美國、英國、德國、荷蘭、日本等國,都有使用智慧交通號誌,其中荷蘭有約26%的號誌系統使用,智慧號誌會自動偵測當下路口車流量變換紅綠燈號,讓民眾不用枯等紅燈。 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2年提出之「我國人工智慧車聯網之號誌控制模式探討」報告中,亦有探討智慧號誌,並已在臺北市、臺南市進行測試,然我國當前推動智慧號誌之進度仍有待加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與交通部及地方政府積極溝通討論,於夜間等車流較少之時段,擴大測試範圍,蒐集相關測試數據,加速我國智慧運輸推動進程。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積極與交通部及地方政府溝通討論,擴大測試範圍,加速蒐集相關數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五)查交通部「道安總動員」統計數據顯示,113年全國事故死傷人數為53萬7,383人,114年增加至53萬6,992人,另行人死傷人數,亦從113年1萬7,162人,114年增至1萬7,295人,增加133人,顯見當前推出之各項交通安全政策成效甚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12年之調查報告中,便建議交通部引進道路安全檢核及道路安全檢查機制,並於後續各項調查報告陸續提醒交通部加速引進該機制,希望透過第三方機構,對現有道路進行檢查及交通工程施作期間之檢核,以提升整體道路安全。 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14年提出之「道路安全檢查制度導入研究─建構道路安全檢查工具」中說明,當前該所已完成道路安全檢核及道路安全檢查機制之檢核表,預計於115年與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合作,展開示範檢查相關工作。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加速導入道路安全檢核及道路安全檢查機制之研究,全面檢視我國道路安全,以期降低我國交通事故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六)面對氣候變遷、地緣政治、航行風險及海難搜救等複雜海象問題,傳統定點浮標或船測方式,恐難以滿足現實海洋實況需要。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轄下的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技術研究中心(TTRC)致力於運用高科技雷達技術進行商港海象觀測、船舶追蹤及港灣災害應變,且該中心自110年起引進陣列雷達,並在臺中港、臺北港建置多種雷達觀測系統,包括:高頻海洋陣列雷達、微波雷達、雙偏極化雷達系統等。於此,配合政府推動「海域安全監控應變資訊與技術先導計畫」(114-117年),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負責辦理「臺灣海洋雷達觀測網運作與技術發展跨部會整合」分項計畫,用以全力建置國家級海洋雷達觀測網,透過全天候監測海流、波浪與風場變化,全面提升我國海域安全管理與災害應變能力。爰此,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控管此四年期分項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適時掌握研究成果,並針對跨部會整合之計畫內容、分年期執行進度,以及規劃應用範圍,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七)運輸部門為了達到淨零排放目標,除了在產業轉型策略方面須推動公路運具電動化之外,也需要搭配生活轉型策略以減少車輛的使用。因此,建構完善之公共運輸、步行與自行車等綠色運輸環境,以及強化私人汽機車之使用管理,亦為運輸部門淨零排放重要的策略。就管理私人運具使用部分,其中「低碳交通區」已納入運輸部門淨零轉型策略之一。 考量國外類似案例經驗,未來推動實施低碳交通區,是期望將私人高排碳運具之使用者移轉至公共運輸、步行或騎乘自行車、電動化運輸等替代運具,低碳交通區劃定區域是否具備前開替代運具之使用環境條件,係低碳交通區能否順利推動之重要關鍵。基於國內目前尚無低碳交通區實際推動案例,中央法規亦無明定「低碳交通區」之內涵及形式、管制作法等,希冀儘速達成淨零碳排目標落實之必要,爰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低碳交通區內替代運具使用環境相關配套措施提出規劃方案,以期有效達成預期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八)鑑於毒駕件數暴增且成效改善未達標,引發社會不安,強烈要求加強防制力道。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於「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中,專案執行「高風險毒駕族群駕駛行為與易發路段大數據分析」,積極與內政部警政署接軌,透過AI數據模型找出攔檢熱點,協助執法單位精準打擊。並請於半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道安政策之時效性。【45】 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九)為達成2050淨零轉型,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維運「運輸部門淨零排放評估模型」時,應增加「低碳交通行為誘因分析」之專題研究。內容應包含如何透過MaaS系統與TPASS等票證誘因,精準導引民眾由私有運具轉向大眾運輸,並針對偏鄉地區提供具成本效益之低碳運輸方案,避免淨零政策僅侷限於都會區,以落實真正的「交通平權」與「綠色轉型」。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上述案由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十)有鑑於目前我國公共運輸資訊與交通服務仍分散於不同平台、網站及應用程式,民眾經常需於多個介面間切換查詢班次、轉乘資訊及預約服務,不僅操作繁瑣,也提高高齡者、城際旅客及觀光旅客之使用門檻,形成數位落差,影響公共運輸使用便利性與整體交通服務品質。尤其對初次抵達陌生城市或入境之外籍旅客而言,往往難以即時掌握聯外交通、轉乘接駁及計程車叫車資訊,降低旅運效率與觀光友善程度。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近年已逐步推動跨域公共運輸資訊整合服務,導入自然語言互動技術,整合公共運輸資訊查詢及計程車自動化預約功能,使民眾可透過更直覺、友善之方式取得交通資訊與完成預約服務,免除下載及學習多種公共運輸APP之不便,作為未來推動一站式智慧交通資訊服務的重要基礎,方向值得肯定。 惟目前相關服務仍處於逐步整合階段,各地方政府公共運輸資訊格式、系統介接及計程車派遣平台整合程度不一,跨縣市與跨運具服務尚未完全建構,整體服務覆蓋率與實際應用場域仍有提升空間。另於航空場站部分,旅客抵達後之聯外交通資訊、乘車導引及即時預約服務仍相對分散,尚未形成完整智慧接駁服務體系。 爰此,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會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觀光署及各地方政府,加速推動全國公共運輸資訊整合發展,建立跨縣市、跨運具之統一資訊介接與服務機制,擴大整合航空、公車、客運、軌道運輸、公共自行車及計程車等交通資訊查詢與預約服務,並強化高齡者與觀光旅客友善介面設計,強化我國智慧交通與觀光服務品質。【4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一)有鑑於臺灣地形狹長且山區、離島與偏鄉聚落眾多,每逢颱風、豪雨、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常因道路中斷、橋梁受損或聯外交通受阻,導致民生物資、醫療藥品及救援設備無法即時送達,嚴重影響居民安全與災害應變效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近年推動無人機偏鄉物流服務,並自2026年起邁入商業營運驗證階段,期藉由無人機具備高機動性、快速部署及不受地面交通限制等特性,建立偏遠地區物資運輸新模式,此方向值得肯定。 惟以2025年丹娜絲颱風為例,部分地區曾因強降雨及道路坍方造成交通中斷,災區民眾面臨物資補給與醫療運送困難,也凸顯我國現行災時物流體系仍高度依賴傳統道路運輸,一旦聯外道路中斷,即可能影響救災黃金時間與民生穩定。面對極端氣候日益頻繁,如何建立具備韌性、分散化與快速應變能力之災害物流系統,已成為政府必須正視之課題。 爰此,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會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內政部消防署及相關地方政府,加速推動無人機偏鄉物流與災害應變運輸機制,以確保於重大災害發生時,民生物資、藥品及救援設備得以即時、安全送達,提升我國整體災害防救韌性與緊急應變能力。【4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二)115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於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預算9,953萬2千元。 查該分支計畫項下編列之「海空運輸系統智慧化應用與效能提升科技研發計畫」、「運輸部門深度減碳與調適研究計畫」、「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計畫」均為4年期計畫,然前述之計畫各年度之總經費均不同。 「海空運輸系統智慧化應用與效能提升科技研發計畫」112年計畫總經費2,492萬7千元、113年為2,218萬8千元、114年為1,985萬8千元、115年為1,876萬8千元;「運輸部門深度減碳與調適研究計畫」112年計畫總經費為6,600萬元、113年為4,644萬元、114年為4,428萬2千元、115年為4,335萬7千元;「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計畫」112年計畫總經費7,800萬元、113年為6,166萬元、114年為6,081萬3千元、115年5,351萬7千元,惟前述計畫於各年度計畫說明欄亦未有變更計畫之說明,顯不合理。 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議事錄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議事錄確定。 跟委員會報告,今天本來應該是林俊憲召委主持會議,但因為交通有點狀況,所以我先暫代他,程序一樣繼續進行。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處理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單位預算;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4目觀光署及所屬、第2目公路局及所屬、第3目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等。 現在進行協商,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同時請李昆澤委員協助主持協商,謝謝。 一、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 (一)預算數: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6項 中央氣象署62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9項 中央氣象署2,798萬9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8項 中央氣象署207萬2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5項 中央氣象署20萬5千元。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主管─中央氣象署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3項 中央氣象署30億0,494萬6千元。 第1目 氣象科技研究發展18億1,665萬2千元。 第2目 一般行政8億6,586萬1千元。 第3目 氣象測報2億9,065萬3千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090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88萬元。 (二)委員提案: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二、 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4目觀光署及所屬 (一)預算數: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7項 觀光署及所屬3,410萬3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0項 觀光署及所屬381萬6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9項 觀光署及所屬305萬7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6項 觀光署及所屬1,005萬3千元。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主管─觀光署及所屬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4項 觀光署及所屬90億0,306萬8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0億5,980萬1千元。 第2目 觀光業務41億8,668萬8千元。 第3目 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37億5,147萬9千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5目 第一預備金510萬元。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6項 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4,151萬元。 第4目 一般性其他經濟服務補助─觀光署及所屬4,151萬元。 (二)委員提案: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 [image: image53.jpg] [image: image54.jpg] [image: image55.jpg] [image: image56.jpg] [image: image57.jpg] [image: image58.jpg] [image: image59.jpg] [image: image60.jpg] [image: image61.jpg] [image: image62.jpg] [image: image63.jpg] [image: image64.jpg] [image: image65.jpg] [image: image66.jpg] [image: image67.jpg] [image: image68.jpg] [image: image69.jpg] [image: image70.jpg] [image: image71.jpg] [image: image72.jpg] [image: image73.jpg] [image: image74.jpg] [image: image75.jpg] [image: image76.jpg] [image: image77.jpg] [image: image78.jpg] [image: image79.jpg] [image: image80.jpg] [image: image81.jpg] [image: image82.jpg] [image: image83.jpg] [image: image84.jpg] [image: image85.jpg] [image: image86.jpg] [image: image87.jpg] [image: image88.jpg] [image: image89.jpg] [image: image90.jpg] [image: image91.jpg] [image: image92.jpg] [image: image93.jpg] [image: image94.jpg] [image: image95.jpg] [image: image96.jpg] [image: image97.jpg] [image: image98.jpg] [image: image99.jpg] [image: image100.jpg] [image: image101.jpg] [image: image102.jpg] [image: image103.jpg] [image: image104.jpg] [image: image105.jpg] [image: image106.jpg] [image: image107.jpg] [image: image108.jpg] [image: image109.jpg] [image: image110.jpg] [image: image111.jpg] [image: image112.jpg] [image: image113.jpg] [image: image114.jpg] [image: image115.jpg] [image: image116.jpg] [image: image117.jpg] [image: image118.jpg] [image: image119.jpg] 三、 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2目公路局及所屬 (一)預算數: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9項 公路局及所屬53億0,710萬4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1項 公路局及所屬50億2,531萬7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1項 公路局及所屬7,089萬5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8項 公路局及所屬2億1,592萬4千元。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主管─公路局及所屬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6項 公路局及所屬531億9,541萬4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4億8,215萬9千元。 第2目 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75億3,412萬元。 第3目 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398億1,046萬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億6,685萬4千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82萬1千元。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6項 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 第2目 一般性交通補助─公路局及所屬150億6,253萬8千元。 (二)委員提案: [image: image120.jpg] [image: image121.jpg] [image: image122.jpg] [image: image123.jpg] [image: image124.jpg] [image: image125.jpg] [image: image126.jpg] [image: image127.jpg] [image: image128.jpg] [image: image129.jpg] [image: image130.jpg] [image: image131.jpg] [image: image132.jpg] [image: image133.jpg] [image: image134.jpg] [image: image135.jpg] [image: image136.jpg] [image: image137.jpg] [image: image138.jpg] [image: image139.jpg] [image: image140.jpg] [image: image141.jpg] [image: image142.jpg] [image: image143.jpg] [image: image144.jpg] [image: image145.jpg] [image: image146.jpg] [image: image147.jpg] [image: image148.jpg] [image: image149.jpg] [image: image150.jpg] [image: image151.jpg] [image: image152.jpg] [image: image153.jpg] [image: image154.jpg] [image: image155.jpg] [image: image156.jpg] [image: image157.jpg] [image: image158.jpg] [image: image159.jpg] [image: image160.jpg] [image: image161.jpg] [image: image162.jpg] [image: image163.jpg] [image: image164.jpg] [image: image165.jpg] [image: image166.jpg] [image: image167.jpg] [image: image168.jpg] [image: image169.jpg] [image: image170.jpg] [image: image171.jpg] [image: image172.jpg] [image: image173.jpg] [image: image174.jpg] [image: image175.jpg] [image: image176.jpg] [image: image177.jpg] [image: image178.jpg] [image: image179.jpg] [image: image180.jpg] [image: image181.jpg] [image: image182.jpg] [image: image183.jpg] [image: image184.jpg] [image: image185.jpg] [image: image186.jpg] [image: image187.jpg] [image: image188.jpg] [image: image189.jpg] [image: image190.jpg] [image: image191.jpg] [image: image192.jpg] [image: image193.jpg] [image: image194.jpg] [image: image195.jpg] [image: image196.jpg] [image: image197.jpg] [image: image198.jpg] [image: image199.jpg] [image: image200.jpg] [image: image201.jpg] [image: image202.jpg] [image: image203.jpg] [image: image204.jpg] [image: image205.jpg] [image: image206.jpg] [image: image207.jpg] [image: image208.jpg] [image: image209.jpg] [image: image210.jpg] [image: image211.jpg] [image: image212.jpg] [image: image213.jpg] [image: image214.jpg] [image: image215.jpg] [image: image216.jpg] [image: image217.jpg] [image: image218.jpg] [image: image219.jpg] [image: image220.jpg] [image: image221.jpg] [image: image222.jpg] 四、 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3目航港局 (一)預算數: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航港局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1項 航港局2,040萬1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3項 航港局5億5,855萬7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3項 航港局98萬7千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9項 航港局10億6,769萬8千元。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0億6,769萬8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0項 航港局,無列數。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主管─航港局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8項 航港局22億1,136萬5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8億9,497萬1千元。 第2目 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6億9,016萬1千元。 第3目 偏遠地區交通建設6億2,280萬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6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17萬3千元。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6項 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1億6,329萬5千元。 第3目 一般性交通補助─航港局1億6,329萬5千元。 關於歲入之「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預算除依審查結果外,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二)委員提案: [image: image223.jpg] [image: image224.jpg] [image: image225.jpg] [image: image226.jpg] [image: image227.jpg] [image: image228.jpg] [image: image229.jpg] [image: image230.jpg] [image: image231.jpg] [image: image232.jpg] [image: image233.jpg] [image: image234.jpg] [image: image235.jpg] [image: image236.jpg] [image: image237.jpg] [image: image238.jpg] [image: image239.jpg] [image: image240.jpg] [image: image241.jpg] [image: image242.jpg] [image: image243.jpg] [image: image244.jpg] [image: image245.jpg] [image: image246.jpg] [image: image247.jpg] [image: image248.jpg] [image: image249.jpg] [image: image250.jpg] [image: image251.jpg] [image: image252.jpg] [image: image253.jpg] [image: image254.jpg] [image: image255.jpg] [image: image256.jpg] [image: image257.jpg] [image: image258.jpg] [image: image259.jpg] 五、 航港建設基金 (一)預算數: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數 (一)業務計畫:第2~7頁業務計畫。如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應另加敘「並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99億6,058萬9千元。 2.基金用途:102億7,926萬5千元。 3.本期短絀:3億1,867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10億6,769萬8千元。 (二)委員提案: [image: image260.jpg] [image: image261.jpg] [image: image262.jpg] [image: image263.jpg] [image: image264.jpg] [image: image265.jpg] [image: image266.jpg] [image: image267.jpg] [image: image268.jpg] [image: image269.jpg] [image: image270.jpg] [image: image271.jpg] [image: image272.jpg] [image: image273.jpg] [image: image274.jpg] [image: image275.jpg] [image: image276.jpg] [image: image277.jpg] [image: image278.jpg] 六、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一)預算數: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數 一、業務計畫:合併第10~20頁業務計畫。如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應另加敘「並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合併第20~21頁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詳見合併第35~37頁合併損益預計表及其說明、合併第41~61頁各合併損益科目明細表)。 (一)營業總收入:260億6,560萬3千元。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63億8,111萬1千元。 (三)稅前淨利:96億8,449萬2千元。 三、服務成本:詳見合併第35~37頁合併損益預計表及其說明、合併第45~53頁各合併成本科目明細表。如個別項目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另加敘「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如無個別項目修正,即敘明「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1億1,250萬元,合併第19頁資金之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詳見合併第72~73頁合併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明細表)。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77億4,777萬4千元,合併第13~18頁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詳見合併第62~67頁合併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相關明細表)。 六、資金運用:合併第22~23頁現金流量之預計(詳見合併第39~40頁合併現金流量預計表)。如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另加敘「並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委員提案: [image: image279.jpg] [image: image280.jpg] [image: image281.jpg] [image: image282.jpg] [image: image283.jpg] [image: image284.jpg] [image: image285.jpg] [image: image286.jpg] [image: image287.jpg] [image: image288.jpg] [image: image289.jpg] [image: image290.jpg] [image: image291.jpg] [image: image292.jpg] [image: image293.jpg] [image: image294.jpg] [image: image295.jpg] [image: image296.jpg] [image: image297.jpg] [image: image298.jpg] [image: image299.jpg] [image: image300.jpg] [image: image301.jpg] [image: image302.jpg] [image: image303.jpg] [image: image304.jpg] [image: image305.jpg] [image: image306.jpg] [image: image307.jpg] [image: image308.jpg] [image: image309.jpg] [image: image310.jpg] [image: image311.jpg] [image: image312.jpg] [image: image313.jpg] [image: image314.jpg] [image: image315.jpg] [image: image316.jpg] [image: image317.jpg] [image: image318.jpg] [image: image319.jpg] [image: image320.jpg] [image: image321.jpg] [image: image322.jpg] [image: image323.jpg] [image: image324.jpg] 主席(李委員昆澤代):謝謝黃健豪召委,現在先進行第一個氣象署相關預算的審查。 今天因為高鐵延誤,造成部長及林俊憲召委交通的延誤,在會議進行之前,我先請教交通部,目前高鐵延誤的狀況如何?清不清楚? 林次長國顯:報告委員,因為號誌故障,所以高鐵宣布8點開始,南港往左營跟左營往臺北方向,都改為全車自由座,除了商務艙以外。同步我們也已經在高鐵成立一級應變中心,臺鐵的運具聯防,我們成立二級應變中心,開啟相關接駁。第三,我們也已經對外說明退票、改票及相關規定,今天整個列車的運轉,可能都會用一個小時3班,即20分、40分及整點對開的方式運作,要到晚上才能夠進行整體巡檢。 主席:到晚上看相關班次能不能正常?我想這個影響非常大。高鐵現在每天平均搭乘人次高達24萬人次,在重要的假日,甚至每天平均搭乘人次衝破30萬人次,這不只是交通委員會開會受到延誤,更是每一位國人不管是工作、生活、上課等,都受到重大影響和衝擊。我必須提醒交通部,你們2024年的行車異常大概有25件,到2025年已經提升到43件,今年到現在為止也發生多次相關的延誤,比較嚴重的是在5月25日,我想這樣的延誤跟影響必須改善。 洪委員孟楷:召委,可不可以發言? 主席:是,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洪委員孟楷:次長,我想這應該也算是程序發言,有兩個部分,第一,高鐵今天號誌異常,我剛剛查了一下歷史,真的是高鐵近年來很少有的狀況,但料敵從寬,因為剛剛召委有提到一個期待,就是晚上能不能恢復?可是就我們的理解,現在你們可能也沒有辦法讓高鐵停下來做全面搶修,因此是不是請你再說明清楚一點,有可能今天一整天都沒有辦法有正常的對號車次,而是採取你剛剛提到的,南下、北上都是每小時3班的全車自由座?我覺得問題遇到就已經遇到了,對於譬如今天中午、下午、晚上已經有買高鐵票的乘客,你也要預先讓他們知道他們面臨到什麼狀況,我覺得該適時的預告要預告,讓今天下午、晚上已經買了對號座的民眾了解可能會面臨的情況,有可能要提前到車站,而且這樣的狀況有可能要到今天晚上或明天才能排除,是不是?還是有辦法搶修,在今天幾點以前可以恢復正常?我覺得這都要讓民眾適時了解,以便他們行程的安排與因應,次長是不是再說明一下? 林次長國顯:是,謝謝委員。我們早上宣布8點以後,按照剛剛說明的,今天白天是採一小時3班的方式,20分、40分跟整點從南港跟左營互開,商務艙除外,其他都全車自由座。剛剛我也報告過,高鐵公司已經成立一級應變中心,並對外宣布所有退、改票規定,誤點30到60分鐘退50%票價,一個小時以上全退,一年內可以退、改票,目前這個已經對外先說明。現在我們也已經通報運安會跟部裡的鐵道局,正在全力查察相關原因,如果能夠及時修復,也會提早跟大家說明。但誠如剛剛委員提的,確實目前是降維運作,而且也無法全停來維修,所以預計白天先用這樣的方式運作,如果能提早作業完成,我們就會提早公布恢復正常,以上說明。 黃委員健豪:主席,謝謝,我補充程序說明。今天這個事件,讓很多民眾早上的行程都被打亂了,包含連委員跟部長都受到影響。其實我們也利用這個機會希望次長叮嚀一下高鐵公司的部分,像這種資訊的串流,像我們的手機app或是我們的手機簡訊都沒有收到相關的通知,理論上高鐵公司擁有我們所有客戶的資料,應該是可以提早通知大家。 另外是退票的問題,其實剛剛服務處有傳來幾個陳情案。如果要退票的話,目前還沒辦法透過手機、透過這種資訊軟體去退票,必須排隊退票。那排隊退票,根據我收到的陳情,他們大概一個人要7分鐘、8分鐘填寫現場資料,才能夠成功退票。所以我覺得遇到這種狀況,高鐵公司的緊急應變能力還是要加強一下。以上,謝謝。 林次長國顯:非常謝謝委員提醒。退票是一年內都可以辦理,所以請民眾也不用急著今天就辦理。那app的部分,因為可能目前狀況比較大,但是我們在高鐵的T-EX上面應該有推播相關的訊息,謝謝委員提醒,我們也會再對外說明。 主席:因為交通委員會有多位委員以及部長現在都延誤在高鐵相關的……因為訊號異常所造成的延誤,我要休息5分鐘,請各黨團助理確認相關委員交通的狀況,我們再來決定開會的時間,現在休息。 休息(9時26分) 繼續開會(9時32分) 主席:我們現在正式開會,我來作以下的宣告:因為高鐵訊號異常造成延誤,不但造成國人日常生活的影響跟衝擊,也影響到交通委員會部長及委員開會的時程。相關的委員都在10點之後才能陸續到達,所以我們現在就休息到10點15分之後繼續開會,休息。 休息(9時33分) 繼續開會(10時24分) 主席(林委員俊憲):各位委員,辛苦大家了,我們現在就開始進行今天的會議。 我們先來審查交通部氣象署的單位預算。各位委員,氣象署的單位預算,我們先看第1案到第25案,我們併案處理。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中央氣象署的第1案到第25案。請李昆澤委員。 李委員昆澤:第24案有關於交通部氣象署在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的第3節「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它的預算是編列了3億3,965萬,用途包括強化雷達的服務韌性,以及拓展防災風險的知識傳播等等。其實我們都知道國人防災的意識仍然是不足,以地震為例,中研院的研究報告也指出,我國民眾在地震發生的當下,有很多人沒有確實的應變措施,其中感覺不需要應變的有高達49.8%,僅有8.3%的民眾採用「以政府宣導方式保護自己」。氣象署針對地震、災害性的天氣要加強宣導的部分,必須要提出妥善的規劃,所以我提議凍結預算100萬,在1個月內提出如何加強宣導地震、災害性天災等災害應變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以上。 主席:謝謝。各位還有意見嗎?沒有的話我們請氣象署來說明。 呂署長國臣:委員好。的確在極端氣候之下,複合性的災害愈來愈多。像去年丹娜絲颱風登陸中南部的時候,所產生的強風是很多人都沒經歷過的,所以不同的災種跟不同的宣導方式,氣象署會在這個地方持續再加強。同時我們也會跟相關防災的一些部會,譬如說水利署或者是水保署,在土石流這一塊,甚至地震的這一部分也跟消防署合作,從地震氣象災害的威脅,一直連貫到最後的一哩路。我們也會透過我們的官網,還有我們的app,還有我們的粉絲團,去推播這一些災害的訊息,即時讓民眾能夠有所因應。這一方面氣象署會在這個地方做一個更完整的規劃跟委員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還有意見嗎?請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因為我的提案有3個案子,我針對前2個案子來做補充說明。首先是第6案,這部分我們特別看到了,你們延續之前計畫,新開創了一個6年的計畫,但是總經費不低,大概22.5億,今年編了3.25億。這個部分請你們要稍微說明一下,這樣的預算當然龐大,對於整個的數位治理跟創新計畫,它主要的硬體、軟體設計的具體內容到底是什麼?你預期的目標跟效益什麼時候可以達到?有沒有什麼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同樣在編列這個預算?我這邊提議凍結10%,主要是希望你做一個清楚的說明。 接下來是第14案,你今年編列了3,270萬元,這個計畫事實上我們之前有提過了,最主要是過去流標了12次,流標、廢標,所以在審查114年預算當時我們有提出說,到底這個是不是要刪減或整個凍結?但是有委員覺得非常需要。在一年之後,你們到底標得出去標不出去?到底困難點在哪裡?所以這一案也提凍結10%。以上說明。 主席:謝謝魯委員。請徐富癸委員。 徐委員富癸:謝謝主席。我提出第1案跟第2案,第1案是針對臺灣南部地區地震跟海嘯的一個海底監測系統的建置計畫,這個也是經過多次流標,氣象署有多次修正。但我們發現修正之後,是不是跟原本的規劃有一個很顯著的差異?到底會不會影響到科研的效益並延宕防災的建置?所以我想氣象署應該審慎檢討這樣的計畫架構,所以我提出凍結2,000萬,經過溝通改凍結500萬,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第2案是因為我們有鑑於現在極端氣候,農業部在辦理農損認定時,仍然高度仰賴氣象署現有氣象觀測站的數據資料,作為是不是啟動免現勘機制的重要依據。但是因為很多農業縣的氣象觀測站現在密度明顯不足,尤其像屏東縣的幅員遼闊,氣象的差異很大,若遇到有局部強降雨的時候,恐造成區域性的災害,現有的觀測資料也都沒辦法呈現實際上農損的情形,對於農民的權益影響甚鉅。所以這部分我們一樣提出凍結1,000萬,希望氣象署能夠儘快建置更多的氣象觀測站,未來提供農民精準的氣象資訊,也降低天然災害帶來的衝擊,謝謝。 主席:謝謝,請邱委員。 邱委員若華:謝謝召委。本席提的是第3案,同樣的,對於這項「氣象科技研究發展」我是提凍結10%,主要是因為這個計畫執行很多年了,可是就因為招標不順還有物價上漲所以多次流標,進度嚴重落後,預算也一直追加。尤其是原本規劃海纜的長度約800公里,後來縮減到200公里,等於監測範圍大幅縮水,可能會影響全臺地震還有海嘯早期的預警能力。所以希望氣象署能夠提出報告,包括流標的原因、計畫縮減影響還有預警能力的效能差異,以上補充。 主席:謝謝。請黃健豪召委。 黃委員健豪:謝謝召委,我是提第8案、第11案跟第20案,首先是第8案,第3期計畫的經費比第2期計畫多,增幅達到52.49%,原因到底在哪裡?其實我們之前談過,我們當然支持氣象署,因為我們需要很好的科技提升整體氣象預測的精準度。但是第2期計畫跟第3期計畫差了這麼多錢,到底錢花在什麼地方?增幅達到52.49%的原因在哪裡? 再來第11案也是類似的概念,你們要買超級電腦沒有問題,但是為什麼這個計畫到2025年8月的實現率只有3.36%?在執行率這麼低的情況之下,後面第7代計畫又要繼續把錢追加上去,這部分可能要請你們說明清楚。 然後第20案就是在經費執行率上也有一樣的問題。前面流標這麼多次,後面又提新的計畫,那前面的部分解決了沒有?如果後面我把錢都給你了,會不會繼續流標?海嘯預警系統是否沒有辦法偵測到我們需要知道的相關資訊?這部分也請一併說明,以上,謝謝。 主席:好,我們請交通部氣象署說明。 呂署長國臣:委員好。綜合委員的提問,氣象署這邊就整體從幾個面向來跟委員報告,還有就委員所提關於農業站等資料,我也一併回答。委員普遍都很關心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這個計畫過去流標了12次,在整個臺灣海域地震、海嘯監測的部分,目前我們東部的海纜已經完成了3期,主要是第4期海纜流標了12次。因為我們在110年提出這個計畫的時候正好碰到COVID-19,同時之後物價飆漲,接續在南海中國、菲律賓之間情勢緊張,也造成了多次的延宕,由於這些國際情勢的變化,實在是有很多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裡面。不過氣象署還是認為,在南海、馬尼拉海溝的地震都有造成我們南臺灣地震跟海嘯的威脅,所以氣象署持續提出第3次的修正計畫,期待在未來能夠把海纜建構起來。在過去一、兩年期間氣象署還是持續向國外、國內的潛在廠商做投標意願的徵詢,同時我們也在設計細節的部分做了一些修正。我們原來是用節點式的監測儀,不過節點式的監測儀相對來講比較昂貴。後來我們就跟一些相關的潛在廠商談,看有沒有一些新的技術可以導入。我們目前規劃的修正計畫裡面是設定了用嵌入式的系統,同時它具有可擴充、可延長、能夠即時提供等特性,對地震效益可以到達14秒的預警,對海嘯到達30分鐘的預警,如果配合我們的防災體系快速的應變以及防災訓練等等,的確可以讓海纜發揮綜效。目前我們的進度是已經在臺銀進行公告的程序了,預計6月初就可以完成公告,做完招標的程序。如果這樣的話,我們有機會在今年的第3季、第4季完成決標。在潛在廠商的部分,目前已經有潛在廠商有意願投標,同時也獲得市場規格跟價格的初步評估,我們對這個案子現在的執行情況還是抱持樂觀的態度,所以請委員支持氣象署完成這件事情的最後一哩路,氣象署也會持續的努力,希望這個案子能夠順利達成。 委員也有提到,氣象署今年度在新興計畫有編列比較多的預算,在115年編列了3億2,500萬,這個預算主要是氣象署長年以來在推動氣象預報、監測還有對外服務等具貫穿性的建置系統,目前已經做到第7期。這個預算主要是要結合氣象署的資料以及氣象署中間的資訊系統服務,同時也會把這個服務透過最後一哩路的完成來傳輸給民眾。這件事情在最近幾年也發生了一些轉變,在AI模型的發展之下,我們現在也正在優化我們的AI系統,希望在這個計畫完成以後,可以讓我們將來的天氣預報服務能夠從現在的2.5公里網格進化到1公里網格。現在的預報大概是以3小時更新的逐時預報,我們會把它變成每小時更新,所以期待將來我們的預報跟預警能力能夠透過這個計畫來貫穿氣象署的監測、高速電腦、AI的賦能,同時在最後一哩路能夠把對外服務做得更好,這是這個計畫主要的工作項目。同時,在我們做這些的過程裡面,關於AI在氣象的應用部分,在過去幾年除了我們在用的大型語言模型之外,在氣象應用其實進步還滿多的,像過去我們原來只有CPU第5代,到第6代的時候我們多建構了2 PetaFLOPS GPU。這個GPU在去年就發揮了效益,像去年的颱風預報有一些都已經轉到GPU裡面來,也讓我們在去年的颱風路徑24小時的預報已經小於60公里,現在大概是57公里、58公里,應該比歐、美、日甚至中國對路徑預報的準確度還來得高。 在我們對未來天氣預報能夠更精準的期待之下,我們也向政府提出希望能夠支持我們建構更快速的高速電腦,所以我們提出在114年到122年這段時間的高速電腦建置計畫,就目前來看,雖然我們這個計畫的執行率有一點偏低,這主要是因為我們去年評估在目前AI進步的環境之下,我們GPU的耗能、散熱以及樓地板承重都大幅提升,我們也調整機房機電設施的一些功能。也因為這樣子,所以造成我們的執行有稍微延後1年。不過目前這個計畫已經修正通過,我們期待今年在新竹所建立的高速電腦機房能夠順利的發包出去,預計明年大概就可以建構50%,到後年就可以正式營運。這是我們在高速電腦的執行計畫比較偏落後的地方,目前進度都依據我們修正後的計畫逐漸地趕上來。這些都是為了要提供我們更完善的氣象服務。其實前面這些氣象站的建置,對我們來講也很重要,不管是在農業的應用,或者是將來在綠能的應用,我們都會努力地改善這些資料的應用部分。 氣象雷達站也是我們很重要的措施,所以將來在建構金門跟馬祖氣象站的過程中,不管是在選地或者是現在的一些基礎設計,目前都有按照原來的進度在執行,氣象署在這一方面也必須要努力去做。在整個天氣預報的過程,不管是資料建構,包含氣象雷達以及地面觀測,或是電腦算力,不管是高速電腦或CPU的建置,以及將來跨能服務這一塊的人才培育,這些計畫都是協助我們再往前走的很大經費來源,所以也懇請委員能夠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還有意見嗎?先請魯明哲委員,再請黃健豪召委。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請氣象署再說明一下,剛剛我有請教過你們,針對我提的第6案,22.5億的計畫在今年編列3.25億,你剛剛特別講了非常多的硬體,我再跟你確認一下。包括高速電腦這些非常重大的建設,我們都非常支持,所以你的意思是像這樣的高端硬體建設沒有編在其他資本門,就是因為這是一個計畫,確定嗎?所有的高速電腦就是在這個預算裡面,還是另有資本門?包括很多雷達相關的建設,聽起來有些都是硬體資本門的建設,你的意思是統統灌在這裡面,我只是想確認是還是不是? 第二個,這個計畫的總預算22.5億,請你直接說明一下,硬體購置與軟體服務大概比例是多少,謝謝。 主席:請黃健豪召委。 黃委員健豪:謝謝召委。其實我跟魯明哲委員有一樣的疑問,我提的是第8案及第11案,因為你們都在「氣象科技研究發展」裡面編列相關的高速電腦預算。同樣的,我們當然支持,不然預算怎麼會通過?現在是執行率的問題。我在第11案有指出,你們去年的執行率這麼低,原因到底是什麼?業務費部分的執行率很低,業務費為什麼執行率會這麼低?再來,我在第8案裡面提到,你們是把高速電腦建置這個部分放在資本門嗎?我在第11案提到的業務費支出到底又是什麼內容?因為其實你們是把它匡在一個「氣象科技研究發展」整體計畫二十二億多,在二十二億多裡面到底編列多少資本門用來買電腦?你的業務費執行率為什麼只有百分之十三點多?到去年8月的時候只有百分之十三點多,所以去年到底執行多少?如果今年第二期繼續給你的話,你的執行率能夠追上來嗎?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海底電纜部分。剛剛署長提到可能是因為前面的物價上漲、戰爭等等,沒關係,現在看起來很像是減項發包,因為本來要抓到真正的預測預警機制,是要做800公里、6座測站,現在減成200公里、3座測站,它的效果、預警功能會不會因此受到影響?現在發包不出去是價格太低,還是什麼原因?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要清楚地跟國人說明。今天不是錢的問題而已,而是安全的問題,本來預計800公里及6座測站才能夠完整監測到可能會地震、可能會有海嘯,現在只剩下200公里及3座測站,是錢不夠所以你減項?還是發生什麼原因,你覺得這樣就夠了?以上,謝謝。 主席:請說明。 呂署長國臣:先針對海纜問題來看,海纜原來的規劃是800公里,有比較多的節點,可是就目前的情勢來看,廠商報價報進來的價格已經沒辦法滿足。所以我們後來在112年、113年左右做了調整,把它調整回200公里、3個測站。我們也有召集國內的專家來審慎討論這件事情,大概以20億左右經費來實施這樣子的計畫是可行的。可是後來又沒辦法做了,因為我們在執行的時候,合作廠商把他們相關架構面的東西做了調整,所以它要的金額可能又比較多。同時他們也顧慮到南海這一塊的情勢,可能會影響到他們將來施作的情況。所以在那個情境之下,造成了第二次的修正計畫幾次流標,累積到有12次流標。不過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們跟潛在廠商討論的時候,目前這些狀況其實都可以克服,所以我們認為院裡面通過的第三次修正案,我們努力來執行。 有關算力與資料治理部分,主要的算力部分,我們期待將來能夠在新竹建築一個機房出來,所以我們爭取到高速電腦的運算,這部分主要是硬體。軟體開發是在「氣象風險數位治理與跨域應用創新計畫」當中,也就是今年的新興計畫,主要是在建構軟體應用的部分,在硬體部分的資本門相對是比較少的。因此,在氣象資訊及防災資訊應用方面,我們在硬體、算力與軟體開發中間有一些區隔,所以從我們的計畫上面來看的話,數位風險治理跨域主要是在軟體開發以及系統整合;算力部分則是在「數值天氣預報高速運算電腦建設計畫」裡面來完成這件事情,所以軟體與硬體有一些區隔是在這個地方,以上跟委員報告。 至於實現率部分,其實我們在建構高速電腦的時候,去年是第一年,這個部分以前主要是用在土建跟機電部分。這一塊原來的設計其實是前幾年設計的,那時候GPU還沒有這麼夯,AI能力還沒有這麼強。我們去年在執行的時候,在整體AI設計和GPU規劃方面,我們發現不管是耗能、散熱或者是地板承受度都跟原來的設計不大一樣,所以我們也跟高速電腦中心討論、合作。後來我們建議這個機房的建構,即土建跟機電必須要有一些調整,所以我們氣象署就提出一個變更計畫,這個變更計畫前面的執行率當然就不會到達那麼高,就用保留的方式保留到今年和明年來陸續執行。也因為這樣子,所以執行率就相對比較低,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地再檢討改進,謝謝。 主席:各位委員都有提凍結案,我們請氣象署就各位委員剛剛所關心的項目,另外以書面資料來詳細說明。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因為各位委員提的凍結數目不大一致,我們凍結5,000萬,好不好?平均大概也差不多這樣子,我們就凍結5,000萬,一個月提出書面報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呂署長國臣:謝謝。 主席:接下來第3目「氣象測報」合併處理,第26案到第31案,各位委員有意見嗎?在場的提案委員有徐富癸委員、李昆澤委員。 請徐富癸委員。 徐委員富癸:謝謝召委。我的提案是第27案,針對氣象署提出的「數值天氣測報高速運算電腦建設計畫」,經費高達三億多,目前推動到第6代,預計能夠大幅提升使用基準,但是仍低於國際主要的氣象中心水準。加上現在颱風季的使用率接近飽和,研發空間有限,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持續加強推動第7代計畫,延續到122年分三階段建置?這部分我們應該也要求氣象署加快建置速度還有控管進度,確保第7代計畫能夠順利延伸,所以我提案凍結2,000萬,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主席:謝謝。請陳清龍委員。 陳委員清龍:謝謝主席。在「氣象預報及颱風測報」這邊我提出了刪減100萬元預算,最主要是依據氣象署各個社群平台的整合問題。經過中央氣象署的報告,我刪減100萬的部分可以不刪,但是凍結的部分我還是主張凍結20%,專案報告可以改成書面報告,以上。 主席:請李昆澤委員。 李委員昆澤:針對第28案,你們對於「氣象預測報」有編列預算2億9,065萬元,主要用途是要建置現代化的氣象觀測,提升氣象觀測、氣象衛星接收還有海象觀測之設施效能及技術運用等。我看現在國內大型的活動越來越多,常常有大量人潮集中、時間長、像粉紅超跑這種路線不固定或跨區域等特性,因此體溫跟溼度的身體狀況管理就非常重要,一旦遇到突發的天氣變化,除了影響活動品質,對民眾的身體健康安全也有可能造成風險。目前氣象署所提供的氣象服務其實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定點觀測;第二是移動觀測;第三是隨行觀測,隨行觀測在這次粉紅超跑活動也有應用。氣象服務目前雖然有開放主辦方可以申請,但是在提供一般民眾獲得氣象情報的應用面應該更積極提供服務,讓參與活動的民眾可以簡便、快速的獲得這些氣象資訊。所以我提議凍結100萬,1個月內要就各類可申請的氣象服務如何提供簡易便民的接收方式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以上。 主席:謝謝。請氣象署說明。 呂署長國臣:謝謝委員的提點,有關於FB部分的整合,很感謝陳委員的提點,的確我們有一些FB的效率並不是那麼好,所以適當整合是一個非常好的措施。不過像「報天氣」、「報天文」等等各有它們的粉絲屬性,因此這一部分我們會努力持續經營。 有關於我們第7代電腦的建置,也謝謝委員的提點,其實我們現在正在採購第7代電腦,希望能夠以現在AI為主的GPU,所以我們希望明年能夠順利採購、增加3PB的GPU能量,這對我們在發展AI以及用AI做臺灣路徑預報有很大的幫助。謝謝委員的提點,我們會努力來執行。 另外在推廣行動氣象儀的部分,今年我們也做了一個新的嘗試,委員的建議我們也會來規劃,讓這種隨行的觀測儀器將來能夠有更高的發揮空間,能夠接到氣象服務的最後一哩路,謝謝。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我們來處理預算。 就各位委員所提的凍結案,第3目氣象測報凍結2,000萬,請氣象署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始得解凍,可以嗎? 呂署長國臣:是,謝謝,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 繼續處理第32案開始的主決議。 第32案,各位委員有意見嗎?(無)沒有,通過。 第33案,可以嗎? 呂署長國臣:第33案可不可以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第33案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魯委員這樣可以啦?第33案的提案委員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可以。 主席:好,修正通過。 第34案,氣象署? 呂署長國臣:遵照辦理。 主席:好,通過。 第35案,氣象署? 呂署長國臣: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36案。 呂署長國臣: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處理第37案。 呂署長國臣: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處理第38案。 呂署長國臣: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處理第39案。 呂署長國臣:建議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建議改為書面報告,3個月內提期程與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處理第40案。 呂署長國臣:也建議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改為書面報告,邱委員? 邱委員若華:同意專案報告改書面報告。 呂署長國臣:謝謝,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邱委員,修正通過。 處理第41案。 呂署長國臣:也建議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改為書面報告,各位有沒有意見?(無)沒有的話,修正通過。 處理第42案。 呂署長國臣:遵照辦理。 主席:好,通過。 謝謝氣象署。 呂署長國臣:謝謝委員,謝謝。 主席:我們休息5分鐘,接下來請觀光署。 休息(10時56分) 繼續開會(11時2分) 主席:現在開始開會。 現在開始進行觀光署的預算審查,各位委員請看第1案,提案委員不在,第1案就不處理。 第2案到第3案併案處理,是歲入的部分,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提案委員有在場,有沒有意見?各位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不處理了,謝謝。 第4案到第43案…… 洪委員孟楷:召委,我們的意見都已經寫在這邊了,應該是要請觀光署說明吧! 主席:你要請他說明嗎? 洪委員孟楷:對啊!我剛才就在講請觀光署說明啊! 主席:你告訴我一下,我就請他說明,請。 陳署長玉秀:謝謝。第一個是歲入的部分,罰鍰最主要是旅行社,都是因為行前臨時解約或者變更行程而被罰,我們預算編列830萬,陳清龍委員…… 主席:是第2案、第3案,一般行政。 陳署長玉秀:第2案、第3案是資訊管理的部分,因為多數都是屬於署本部及所屬機關一般行政的資訊費用,我們希望有沒有可能凍結5%、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謝謝。 各位委員還有意見嗎?不然我們就凍結5%? 請黃健豪召委。 黃委員健豪:我們很客氣,凍結百分之多少我沒有什麼意見,但是你要跟我說明,我們提這個是因為個資外洩,內部資料被公開上網,這有要解決嗎?要怎麼解決?這還是要給我們一個說法,對不對?給民眾一個說法。 陳署長玉秀: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是屬於署本部在使用的,而一般的業界,關於他們的資訊安全部分,因為資訊安全涉及到的範圍還蠻多的,比如人員的資安意識、流程及技術面,基本上觀光署應該一直都在輔導業者,再加上資安問題會有很多的破口,像人員整個作業流程部分,所以就是會一直挑戰新的項目。這個部分目前經過這幾次之後,我覺得旅行社或觀光產業已經有這樣的意識,只是還要持續推進。我們自己相關的課程也會持續辦理,這個部分純粹是以署本部同仁上班的需要為主,希望可以爭取保留預算。 主席:謝謝。 各位委員,我們來處理預算,一般行政就凍結5%,依委員提案的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陳署長玉秀:謝謝。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繼續看第4案到第43案,觀光業務併案處理,各位委員有意見嗎? 請徐富癸委員。 徐委員富癸:謝謝主席。我提出第7案到第10案,第7案是有鑑於國內旅宿房價過高,整體旅宿業平均房價的增幅高達17.37%,高於一般的物價指數,造成民眾國旅大多選擇輕旅行的原因,關於這部分,觀光署也應該針對高房價提出檢討機制,經過溝通,我提議凍結1,000萬,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8案,有鑑於國際旅客來臺旅遊大多集中在雙北,對於非六都的觀光業也影響甚鉅,未來如何適當引導國際遊客到非六都區域,讓觀光均衡發展,這部分經過溝通,一樣凍結1,000萬,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9案,有鑑於現在旅宿業缺工的情形非常嚴重,根據目前的估計,大概缺工人數高達5,000到6,000人,針對這樣的服務項目跟招募狀況,我想這必須是觀光署要面對的一個很重要的議題,未來應該也提出一個解決對策,一樣凍結1,000萬,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0案,針對觀光署對來臺旅客人數目標的訂定部分,我想觀光署也應該要逐步檢討,尤其對外的旅客人數是逐年下降,我想這個部分應該要做檢討,最近針對有旅展,甚至有宣傳大陸團來臺灣的情事,這部分應該觀光署要密切注意,尤其針對如何吸引國際旅客來臺的措施,我想也應該要主動提出因應措施,一樣凍結1,000萬,提出書面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 請邱若華委員,再來請李昆澤委員。 邱委員若華:陳清龍召委提出的第4案主要是針對我國的觀光,觀光署編列41億8,668萬,主要是要推動我國觀光資源、爭取旅客來臺觀光,賴總統也有提出觀光國家隊,要讓2030年國內觀光產值破兆,可是外國來臺的旅客,2024年、2025年都沒有達到原訂年度目標,而且連續兩年都多次下修,2024年從1,200萬下修至1,000萬,最後實際是786萬。召委也有提出我國國旅的痛點,像是景點缺乏特色、住宿太貴及物價高漲等問題,原先是提出刪除預算1億元,但經過同意之後,改刪減500萬元,也同樣請觀光署提出報告之後,始得動支,謝謝。 主席:謝謝。 請李昆澤委員,李昆澤委員後請萬美玲委員。 李委員昆澤:第11案是有關於交通部觀光署預算案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預算41億8,668萬,重要工作是要爭取旅客來臺灣觀光,增加外匯收入。我們看114年度國際旅客來臺旅遊是不如預期,115年度1到3月的國際旅客來臺人數雖然比114年度同期略有成長,但是成長幅度我們認為還有進步的空間。我認為觀光署應該要針對如何促進國際旅客來臺提出實際作為,而且針對不同區域國家特性提出因應加強作為。我提議是要凍結預算1,000萬,3個月內就如何促進國際旅客來臺及不同來源國的因應加強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我等一下要請署長說明,雖然是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但也應該在審查觀光署預算時就如何增進國際旅客的作為要提出簡單的說明。我們知道行政院有核定相關的方案,就是要透過觀光品牌來吸引全球旅客,包括環島亮點、跨域整合及智慧景區價值升級等策略,這有四大策略,你是不是簡單說明一下?讓我們作為審核預算的參考,以上。 主席:謝謝。 請萬美玲委員,然後再請洪孟楷委員。 萬委員美玲:謝謝召委。本席的是第5案,第5案其實跟上述大家提的案子是一樣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看到觀光署其實提出了「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這個方案是110年到114年,但是我們看到,在所有的報表上面,來臺旅客人次可以說是評效、績效都不好。本席有附了一個表,我們看到110年到114年預期的目標值,達成率大概都只有七成左右,當然,國外來臺的觀光旅遊人次評估起來一直都不好,上面呈現的這個數字,背後有很多的因素跟問題點,我覺得觀光署應該要把這些問題點找出來,然後根據這些問題點找出解決的辦法。所以如果在2025的這個方案當中,我們看到連年的績效都不好,我們要怎麼樣去期待觀光署續推的2030年方案能提升來臺旅客人次並達到目標值?本席抱很大的一個問號,雖然我現在寫的是希望能夠凍結預算10%,不過等一下我想大家就一起來處理,交通部觀光署要來做專案報告,找出問題點、找出解決的方法,才可以動支。至於解凍多少,等一下由大家來討論,我都可以接受。以上。 主席:好,謝謝萬委員。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感謝召委。第2目我想是觀光署重中之重的預算,我希望聽一下觀光署的說明,其實每年我們針對觀光都有訂KPI,都有訂目標值,但好像這兩年不敢訂了或是訂了之後就是一直在下修。明年總是也要立一個目標跟方向嘛,是不是請署長等一下也跟我們國人說明一下,明年你預計要達到多少觀光人次?2024年有列出1,200萬的目標,當然最後沒有達標。2025年我記得那時候有說要突破千萬,到最後也沒有達標。那2026年呢?能力越強,責任越大嘛,一樣地,預算越多,你也要讓我們知道到底要達成多少目標,我想這不分朝野,藍、綠委員都希望能夠聽到觀光署的雄心壯志在哪邊。 另外,本席的第37案,我也拜託觀光署,因為之前我們有討論過觀光發展條例,當時我們說是不是能夠把觀光工廠或是觀光商圈等等也列入,當時觀光署給我們的回復是說:不行,如果這個列入的話,觀光夜市要不要也列入?其他什麼的要不要也列入?我也從善如流,我也認為業務本質應該要回歸,所以我沒有堅持說一定要列入,可是我們各部會不要只各司其職,很多的商圈其實也是帶動觀光的一環,但是現在我們很多的補貼會變成是用悠遊卡、一卡通等等這種補貼,可是很多的商圈其實沒有讀卡機、沒有相關的設備,變成你給它這些點數,給它這些加碼金,但它沒有辦法實質用在商圈上,到最後難免變成什麼?民眾拿到這個點數可能就去百貨公司,可能就去一個比較大的商家,沒有辦法直接真正落實到商圈內部,所以我才會說你們跟經濟部應該要去協調、討論,看到底能不能落實在一般店家裡面,最基本也要有讀卡機能運用,讓你的補貼、加碼可以落實到一般的商店,讓他們也可以接收,它有沒有辦法爭取到消費者,那是它的本事,但你不能連工具都不給它,讓它連要獲取加碼金都沒有辦法。所以第37案我覺得主要講的是整合這個部分,這兩案等一下也請署長特別說明一下。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 請黃健豪召委。 黃委員健豪:謝謝召委。我提的主要是針對第38案,其他是凍結,第38案我提的是刪減案,這個刪減案是什麼呢?它是放在「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項下的「國際標竿演唱會支持方案」,這個演唱會支持方案我們了解了一下,它到底要做什麼?總共有3億元,這3億元據我目前所了解的,它是要幫忙宣傳,年底會有一些知名團體,可能就是BTS之類的來臺灣辦演唱會,宣傳的對象是海外,是對國際宣傳年底會有這樣的團體來臺灣表演,歡迎大家來臺灣之類的。可是我們講真的,這種商業演唱會,不管是BTS或是其他的韓團,或是全球知名的樂團,他們來臺灣本來就自帶流量,他們本來就會自己做相關宣傳,所以我們今天花這3億元到底效益在哪裡?到底是為了什麼事情而宣傳?我一開始以為這個方案是補助各地方政府3億元,可能補助這邊5,000萬、那邊1億辦演唱會,邀請大家來臺灣表演、來臺灣帶動觀光,但不是,是已經確定要辦演唱會了,然後我們政府再幫忙宣傳有演唱會,大家可以來。可是問題是這些演唱會已經很有名了,它本來門票就秒殺了,所以根本沒有政府出來宣傳的必要性。你宣傳的TA是誰、你要對誰宣傳?他如果買得到票,他就會來啦!本來票就已經賣光了,你現在宣傳,放那3億元出去……我們講真的,如果你給BTS 3億元,讓他多開5場,大家可能就接受,可是不是這樣子,這3億元是對本來就要來臺灣的人宣傳,說BTS要來或是誰要來,所以歡迎你再來,這個效益我是覺得很奇怪,所以我提刪減案的原因在這裡。 講真的,演唱會經濟是很好的一個方式,很多國家也這麼做,新加坡你看過了嘛,新加坡是直接買斷泰勒絲東南亞的表演權,他不能去其他國家表演,泰勒絲就只能在新加坡表演,所以一次30萬人跑去新加坡,登記、註冊的則有兩千多萬人,所以新加坡政府手上有這麼多觀光客的資訊。我們這個3億元撒出去之後,請問一下,我們可以拿回多少的data?有多少觀光客、有多少歌迷,你手上會有資料,未來要宣傳的時候,你可以找到正確的TA?你找不到啊!就是錢出去之後就沒有回來了!所以我要問的就是,今天這個錢不是不讓你行銷,可是行銷之後要做什麼用?行銷的對象是誰?如果都講不清楚,當然只能刪掉。以上,謝謝。 主席:好,感謝。 請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我在這個階段有提第28案跟第49案。 第28案主要針對觀光署「觀光業務─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管理跟輔導最主要是對於相關的業者有不好的部分,我們去介入管理、去糾正,對於經營好的部分,我們透過輔導措施,讓它的生意經營得更好,這應該是一體兩面的。但我們看到這幾年各地傳出很多,大家覺得住宿費飆漲,我想很多的新聞都有提到,雖然不是全面,但是我覺得觀光署在整個管理標的上,造成整個臺灣觀光產業,很多人要去訂房的時候可能有一點畏懼,這個部分我覺得是非常不好的。另外一方面,也有很多無預警被取消訂房的案例,我們也有特別請教觀光署,觀光署給我們的答案是,如果是惡意棄單的話,當然會對業者開罰,不過如果是平臺業者的話,你們就沒有辦法。我覺得在數位部還沒成立之前也是這樣說,對於FB、對於什麼也沒辦法,現在都有法可管了。你不得不去面對這個問題,因為整個旅遊的型態,不管是國內、國外都完全改變了。以前有八成跟團,現在是八成自由行,八成都是自己訂的,很多都是透過平臺業者。所以對於旅館、民宿的管理輔導,我覺得應該提出更具體的措施,我提出減列100萬元。 第二個是第49案,之前在我質詢的時候有特別跟觀光署提出我的建議,也就是說,桃園市是國家風景區13不管的地帶,因為我們全國有13個國家風景區,但是桃園跟少數縣市是完全沒有列入的。我們看到今年的預算,在「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了37.5億元的預算,全部分給這13個國家風景區,沒有列入的縣市在旁邊看著流口水,一毛也沒有,這個部分我也有特別透過質詢提出。我要在這裡再一次建議,我這邊凍結5,000萬,主要目的是希望像桃園北橫這樣的風景區,在大家不斷說輔導,希望能夠快點成立的過程,我們是希望由鄰近的風景區來做預算的輔導,鄰近的風景區在分配預算的時候也能夠讓這些沒有編入的縣市有預算來協助,或者是在其他的預算上再針對沒有列入國家風景區的縣市給予協助,我覺得這個部分是我們提出的一個最重要的目標,我們希望觀光署能給予明確的答案,謝謝。 主席:好,謝謝。 魯委員,因為我們現在只處理第2目,我們先處理第2目,處理到第43案。您剛剛發言的是第3目。第3目魯委員這個部分,待會再請觀光署來回答。 我們現在就請觀光署就第2目的「觀光業務」說明。 陳署長玉秀: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很關心國際觀光這個部分,昆澤委員特別提到我們的四大策略,目前我們全球宣傳多元並進、多元引客,這幾年基本上成績是看到了,像歐美人跟過去比較少來臺灣的,這塊確實是看到了。另外是每個市場都有它適合的觀光代言人,我們今年4月份邀請越南的代言人來到高雄內門吃辦桌,在市場的反應是非常好的,就是說透過這種代言人來到臺灣的主題性的旅遊方式,我覺得慢慢整個成效是看到了。當然我們的努力還是要持續加強,因為整個大環境真的變化很快。 另外是分眾行銷跟整合布局,我們這幾個月基本上一直在跟的單位包含郵輪還有駐外會議回來,針對每個不同市場每一個狀況的改變,我們都跟署本部在做對應的準備。 我們為什麼今年觀光雙輪驅動方案會提所謂的重遊客,最主要是我們觀察這兩、三年內的重遊率大概是百分之五十幾左右,我們認為不夠,我們希望增加這塊,所以今年的重點放在重遊客,希望延長停留跟深度的消費。 現在來桃機過境的旅客非常多,所以我們也提供了像消費券、高鐵買一送一等相關專案,目前看起來整個狀況都比過去好。今年度來臺旅客的目標,我們追求每年固定9%的成長,所以去年是857萬,今年我們的目標是930萬。 我相信委員們都知道,大家剛剛提到目前觀光的困境,包括景點重複、設施老舊等等,其實它都是結構性的問題,結構性的問題要在一年之間改變是不容易的,所以我們希望質量並進,希望整個服務品質跟觀光環境的整備工作都一併進行,這個部分我們還持續在努力。 健豪委員特別提到3億支持國際的方案,其實我們不是沒有看到新加坡的案例,但是臺灣的模式很難走新加坡的案例,因為我們的預算模式不太一樣。我自己管過場域,我很清楚要辦大型的節慶活動,沒有兩年前先敲場地是不太可能的,但是兩年前我的預算在哪裡我不知道,所以我們只能借力使力,我們去年接觸的時候是想知道他有意思想來的一起合作這種方式,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認為就直接選定跟知名的要來,我們希望增加停留的時間,等於是在策略上我們是借力使力。第二個是增加留宿跟停留臺灣的時間。第三個是如果明星能增加在臺灣停留的時間,他就會創造未來的行程,未來跟著明星來臺灣旅遊的模式。其實市場瞬息萬變,我們在演唱會經濟的經驗也是這幾年才比較明顯,所以我們也希望委員們支持我們今年這樣一個做法,希望能找到新的模式來行銷臺灣。這樣的狀況在國際透過我們16個駐外點去做宣傳,同時可以讓全球知道臺灣具備辦國際性活動的條件跟能力。 針對魯明哲委員跟邱若華委員一直很關心北橫的這件事情,我們現在是這樣子,我相信過去也跟委員報告過程序,我們現在是約了5月27號跟原住民委員會商量,到底如何讓這件事情可以往前推進,因為還是得要跟原住民都完成座談,他們同意,我們才能往前走嘛,這塊如果跟原住民委員會商量,可以再往前,我們就會找跨這三個單位的地方政府再來討論一下,還是得要由行政單位,就是縣市提出來,我們也要避免球員兼裁判,但是我們願意一起協力看看怎麼前進。 電子支付的狀況是這樣,我們跟金管會、經濟部有商量過,其實它的重點不在於能不能普及,而是業者有時候很怕這件事情跟繳稅掛鉤,所以金管會跟經濟部都很認真的在推動跟輔導,也都給予滿不錯的優惠,觀光署這邊會在13個管理處,儘量以獎勵的方式,比如觀光圈的活動、或者是到國外參展,或者是我們自己相關的一些……希望以有電子支付的為優先,來獎勵他們、帶動他們,等於是說你開始做電子支付,我們就會把商機帶給你,這個部分也是我們的政策。 旅宿的部分,因為現在臺灣的旅遊模式就是太過集中在周末,最近我們也希望跟各地方政府商量一下,可能有些活動要辦在周間,否則全部都辦在周末,那個時間接待能力也有限,就全部漲價,所以這件事情我希望未來開首長會議的時候,我要跟各個行政單位溝通,有沒有強勢型的產品,不管是不是禮拜六、禮拜天,基本上遊客都會願意來,逐步調整百分比,有一些在周間辦理,我相信就會帶動周間的活動,住宿也會做一點調整,這已經開始跟各縣市溝通了。 然後OTA平台的部分,俊憲委員也非常關心這件事,我們有在跟OTA平台溝通,第一個,OTA平台現在願意協助我們查出非法旅宿的部分,因為我們有合法旅宿的標章,如果是非法旅宿,OTA平台願意配合我們讓它下架,這個部分它現在是同意的。第二個,有業務人員在臺灣的這部分還可以溝通,有些是沒有,我們就會去函要求,我們先用這樣方式來處理,再看看整個執行的狀況怎麼樣,再跟委員們報告。以上先就這個部分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 請黃健豪召委。 黃委員健豪:謝謝召委,謝謝署長說明。但是聽完說明,我還是沒辦法支持,我想這樣子,因為您剛剛提到宣傳是借力使力,我就說了這些歌迷因為他喜歡的團體要來,他本來就會來,至於來了之後,飯店有沒有折扣或臺灣有沒有值得留下來的地方等等,這個應該是觀光署本來的業務,要在其他的項目裡面做好。觀光客好不容易來了,他要不要留下來玩、他要不要在這邊消費跟臺灣要不要讓他留下來玩有關,不是說花了3億元宣傳這件事情他就會來。針對這3億元,我講的是如果今天是花3億元買斷或是請哪個團體來臺灣表演,可以帶來大量的商機,我想我會支持,可是今天不是,今天是本來就要來辦售票演唱會,然後你去宣傳這件事情、去行銷,你剛剛提到讓外館去宣傳,可是核心問題是請問誰需要知道這件事情?不就是這些像韓團或搖滾樂團的經紀公司嗎?那這個事情不是外館去跟他講、跟他溝通讓他知道,去demo這件事情,他們就會知道了?你花3億元宣傳臺灣可以辦演唱會,你的目的在哪裡?就是你要對誰宣傳這件事情?今天歌迷要來是看樂團、看韓團,這些團體在全世界任何地方表演,去新加坡、去越南、去臺灣、去香港,去哪裡都一樣,他們去了,人就去了,跟你們有沒有花3億元宣傳是無關的。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還是要再斟酌啦,如果今天沒辦法有共識,我覺得就保留送協商,好不好?以上,謝謝。 陳署長玉秀:這個可以讓我再說明一下嗎?不好意思。 主席:來,請說明。 陳署長玉秀:委員說的也對啦,有些時候他來聽演唱會,可能就是來三天就走了,但是我們要的是希望他stay longer,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讓OTA也可以去綁一下,讓它變成一個更長時間的旅遊,留在臺灣的時間可以更久,留在臺灣的時間更久,消費力就會更強,這就是最主要我們希望借力使力的。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預算都還無法確定,我們能談的合作也不夠確定,所以如果願意支持我們,希望今天就可以支持,我們才能開始啟動相關的作業,不好意思。 主席:好,謝謝。 各位委員,我們來處理預算。基本上很多委員的發言都是對觀光署的成效提出一些質疑,觀光署過去由觀光局升格為署,在立法院的委員也都支持,就是希望觀光署有更大的組織彈性,能夠有更好的成績。對於各位委員所關心的事項有看到提出刪減或凍結,這樣好了,各位委員,我們就刪減2,000萬元,凍結1億元,各位委員的意見如何? 黃委員健豪:召委,我的保留,好不好? 主席:好,黃健豪召委說全案要保留,希望協商,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請李昆澤委員發言。 李委員昆澤:我覺得相關的預算對於推動觀光的業務來講極其重要,尤其在2019疫情之後,其實交通委員會雖然有給予相關的預算支持,但是我從過去就一直覺得相關的預算編列不足。在疫情期間,我們除了跟世界各國一樣,對相關業者以及旅遊有優惠補助之外,其實當時不管是韓國的觀光公社、日本的旅遊推動、香港的機票優惠或新加坡的優惠等等加強措施外,他們也對於旅遊體質做更基本的改善。但很可惜,我們在那時候有做優惠補助以及對業者的補助,然而對於觀光升級與改善體質做得不夠,所以現在我們也面臨很多的問題。我還是認為觀光的預算應該要給予支持,對臺灣的觀光、旅遊產業來講非常重要。 以演唱會經濟而言,演唱會經濟的成形必須經過長久的基礎建設,以及相關的行銷推動,才能造就天王、天后、天團來臺並達成票房秒殺的盛況,它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進化。以高雄為例,當年高雄開始五月天的演唱會以及黃色小鴨引起熱潮之後,不管在交通的運輸、相關活動的行銷,以及與國外人員的接觸皆持續推展,印證了相關演唱會或大型活動是經過了將近20年的努力,所以我們希望不管是桃園或臺中可以藉由高雄過去的經驗,成為演唱會或大型活動的重要地點,因此,3億的經費如果刪掉1億、凍結2億,會讓重要的都會未來不管是舉辦演唱會或是大型活動喪失了一個很重要的先機。 署長也應該跟交通委員會各委員說明演唱會相關的行銷作法,打下基礎及重要的用途到底如何處理,讓委員可以支持,其實演唱會經濟是經過很多年的努力及運用很多資源。不過黃健豪召委剛才提到非常重要的一點,我也非常認同,即演唱會經濟不是來看演唱會而已,演唱會經濟也可以提前到、晚一點走,透過一場演唱會或大型活動帶來整體區域旅遊的附加價值是非常重要的,這些都是觀光署提列預算規劃未來運用以及觀光旅遊推展所需,黃健豪委員講的就是這個重點。希望你們做一個簡單、有力的說明,以上。 主席:最後,請徐富癸委員。 徐委員富癸:謝謝召委,後疫情時代旅遊模式的轉變,從過去單一景點的觀光旅遊,已經推展到所謂體驗型的旅遊,尤其從高雄演唱會的經驗,我們發現可以帶來非常龐大的商機,尤其追星不是只有臺灣人,甚至連日、韓很多的追星族都會來,其實對我們臺灣的觀光產業有一定的助益。我非常支持李昆澤委員的看法,當然黃健豪召委提到的部分我也贊成,未來觀光署針對大型演唱會舉辦的時候,可以事先跟地方政府或相關的風景區管理處協商,如何增加一些加值型的觀光服務項目,讓大家來臺不只停留兩天一夜,甚至可以三天兩夜或五天四夜更好。如果增加相關的觀光消費誘因,我也支持觀光預算應該要再增加,否則讓你們做事又不給你們糧草也不好,尤其推展觀光已經非常不容易了,應該要支持觀光預算讓觀光產業有更好的發展,謝謝。 主席:好,謝謝。 請健豪召委。 黃委員健豪:謝謝召委,謝謝2位委員的補充說明。其實這是一個強化國際觀光動能方案,裡面有四個子項目,其中一條項目就是「國際標竿型演唱會支持方案」,其他三條都是署長剛剛講的要怎麼留客、怎麼樣讓人家願意留下來消費,所以那三個基金的預算部分我完全沒有動,我連凍結都沒有凍結,也沒有要刪。因為我詢問過國際標竿型演唱會支持方案的作法,另外新聞也披露了,是針對今年第四季要來臺灣大型場館演唱的藝人,透過標案方式請藝人在社群平台上po文要來臺灣辦演唱會。他要來臺灣辦演唱會這件事情不用你花錢請他po文,他應該就會po文說今年什麼時間要去什麼國家的什麼城市的哪個體育場辦演唱會。 我今天要表達為什麼要花錢做這件事情,我沒有反對你留客或補助,要提供旅館、車票或機票補助,我都沒有意見,他只要願意來臺灣帶動消費都可以。可是我今天不懂的是,國際明星已經是大明星了,不管是泰勒絲也好,或是剛剛講的BTS也好,或是其他團體也好,他要來臺灣表演這件事情不需要觀光署錦上添花再給他錢,或是幫忙宣傳他要來的訊息,請大家趕快來。我覺得這是兩件事情,他要來,我們很歡迎,甚至你用其他場館免費或其他的旅宿方案支持他們來都OK。在其他方案有提到這個基金底下有四個方案,有留客也有很多其他支持方案,但是這個方案很奇怪,為什麼要花3億元請他幫自己宣傳這件事情?他本來就會自己宣傳,所以這個如果今天不講清楚,我覺得還是保留到後面協商,大家再討論,謝謝。 主席:好,謝謝。 請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我補充問一下,其實現在都已經有答案了,不用在那邊猜謎,剛好今年預算比較晚審,現在已經5月底,馬上要6月了,只要是一線的國際知名影星或者歌星要來臺灣,已經八成到九成必須底定。按理說城市要辦或向你申請經費也好,第一個,我希望你直接說好了,第四季從9月、10月開始,到底在哪些城市?因為這是一個支持方案,簡單來講,非常可能就是補助方案,所以是哪些城市?需要補助多少經費?說明一下大概的方向。不管是3億或者3億中間有多少是屬於這個支持方案,到底落在哪個城市?到底情況如何?補助什麼項目?或者其實就是補助某個城市,你也不知道在做什麼,而不是他po不po文,所以到底相關補助的方式要補助在哪一個部分?可以直接說明,好不好?謝謝。 主席:謝謝。 觀光署要補充說明嗎? 陳署長玉秀:我們現在確實跟委員提的一樣,到現在第四季大概全部都知道了,但我們不會只選一個案子,目前能辦國際型演唱會的大概就是高雄跟臺北,就只有這兩個地方是有條件的,但我們不是用補助案,而是用採購的方式,所以有我們自己的要求跟條件,比如他一定是要能完成在這個區域的旅遊,所以我們一定要他跟OTA合作,至於細節部分,我請我們國際組組長來更清楚說明。 黃組長易成:是,各位委員好,國際組這邊做個簡單的補充說明。第一個,我們在執行這個案子時,是把國際型的演唱會當作宣傳管道,就如同剛剛委員提到的,這個藝人要來,他一定會跟大家說他要在哪裡辦,而我們的確是希望借力使力,藉由投入預算的方式,讓他擴大對臺灣的介紹。後續我們進行的方式主要是用標案方式進行,而標案部分當然會包含我們希望藝人在辦這個演唱會時,相關訊息po的強度能夠變強,當然我們也理解藝人除了吸引一般粉絲外,也會吸引到一般對這個產業或這個明星行程有注意到的一般消費群眾,所以我們的確是希望透過演唱會在臺灣舉辦的過程、透過藝人的管道,加強臺灣在不同族群的宣傳強度,這是第一個我們要說明的。 第二個,在支持相關性演唱會的這個訊息曝光的過程中,我們當然也希望讓海外的消費者知道臺灣其實不是只有觀光這個選項而已,而是有其他更多的活動可以參與,並且透過來參加活動的模式,希望停留在臺灣的時間可以更久,消費更多,這是我們第二個想要做的事情。 第三個,希望在這個標案裡面,結合OTA在進行相關產品販售的過程中,不只是吸引粉絲能夠在臺灣停留得更久,在不同的地方消費,另外一方面也透過OTA這個宣傳管道,讓使用OTA的群眾發現到臺灣也有類似的產品可以購買,未來可以把臺灣當作一個旅遊的目的地。我想這也是我們在國際宣傳上,第一次嘗試要透過不同管道來宣傳臺灣的觀光,增強臺灣的國際知名度,以上說明。 主席:請魯委員。 魯委員明哲:直接問國際組,我非常有興趣,因為標案已經寫好了,簡單來講,就標案的方向,不管是一個開口合約或是有實際招標,如果有實際招標,那就更清楚了,請問,你們現在要招標的單位是什麼?是顧問公司,還是什麼樣的公司?招標的金額3億,整個標出去是一個開口合約嗎?是只針對一個案子,還是歌星是由你們請來的?到底這3億是花在什麼地方?你剛剛講的什麼禮品等等,有可能地方政府他們自己都會去辦,甚至歌手自己也會帶來,那到底這3億要做什麼?第二個,目前已經知道的兩個地方,即臺北、高雄,那大概的狀況是如何?會在哪裡辦?你們到底投入多少經費?你能不能講清楚,這個我們馬上要通過的,臺北、高雄,到底要在哪裡辦?或大概哪個地方可能性最高?第三個,得標的是什麼樣的公司,具體要做什麼?是做一些禮品出來賣,還是怎麼樣?還是這個錢根本就是你們請歌手的錢?你直接講清楚一點,謝謝。 主席:魯委員關心的事項,你們要跟魯委員再說明清楚,我們先來處理預算。 第38案各位委員有非常不同的意見,黃健豪召委說他只針對這個案子,即辦理國際標竿型演唱會支持方案的預算3億元,所以這部分我們就保留送協商。其餘觀光業務部分,我們就刪減500萬元,凍結5,000萬元,請觀光署就剛剛各委員發言時要求的書面報告,於一個月內提出後,始得動支。 陳署長玉秀:刪減的部分,請委員同意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好,科目可以自行調整。 陳署長玉秀:謝謝。 主席:各位委員有意見嗎?沒有的話,我們就這樣處理,謝謝。 接下來請各位委員繼續看第44案到第57案,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各位委員有意見嗎? 其中第48案、第56案已經改為主決議,魯明哲委員剛剛有發言了,請觀光署先回答魯明哲委員的垂詢。 陳署長玉秀:是,魯委員一直都很關心北橫的問題,我們已經約了原民會在5月27號針對這件事情先討論可以如何進行,後續如果雙方可以合作的話,因為這是橫跨三個縣市的事情,我們會再邀集三個縣市一起再來討論,看看如何可以讓這件事情推進。因為我們畢竟是審議單位,所以我們可以把一些可以怎麼進行的相關方法先讓委員知道,後續的狀況之後再跟兩位委員報告,好不好? 主席:請魯委員。 魯委員明哲:我比較在乎的是,因為你們整個觀光署的預算結構,有蠻多是地方上的軟硬體觀光活動,而這些其實都是在國家風景區內,我要談的是這個啦!像桃園和部分縣市,在十年之內,謝謝你們的推動,但還是沒有成立一個新的國家風景區,這個可能性非常高,但你不可能每年三十幾億預算,編了十年,有三百多億,而這幾個縣市完全都沒有份,因為畢竟這個預算換到最後都是觀光的能量和活動,我覺得不要忘記桃園。就像我剛才講的,針對目前已經有提案可能要成立的這些縣市,你們可以研擬一個輔導機制,由周邊的國家風景區適當編一些預算,也能夠在這邊舉辦一些軟體的活動或硬體的建設,這樣大概就可以解決我大部分的問題,請問可不可以朝這個方向來研議? 主席:請觀光署。 陳署長玉秀:觀光署的經費過去也會支持地方政府在觀光環境的整備工作,這個部分是有的,但是在跨區域的合作上,我們是用觀光圈的方式進行,一起把一些活動互相辦在彼此的地方上,這個目前也在推進,我記得桃園市珍珠海岸那塊觀光署也有支持,這個項目過去也有。今年看起來整個國家風景管理區的經費好像有增加,最主要是有北回之巔的經費落在這裡面,是編在這個項下去執行的,大概是這個樣子。 主席:好,謝謝。 各位委員,我們來處理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凍結2,000萬元,並請觀光署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陳署長玉秀:可不可以三個月? 主席:好,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58案主決議,各位委員有意見嗎?請觀光署。 陳署長玉秀:我們建議把一個月改成三個月。 主席:好,改三個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修正通過。 第59案。 陳署長玉秀:也是把兩個月改為三個月,然後提書面報告。 主席:好,三個月內…… 李委員昆澤:報告主席,第59案是專案報告還是書面報告? 主席:改書面報告,期程改為三個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修正通過。 第60案。 陳署長玉秀:也是專案報告改書面報告,然後兩個月改為三個月。 主席:好,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61案。 陳署長玉秀: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改為三個月。 主席:好,第61案改為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62案。 陳署長玉秀:也是書面報告,兩個月改為三個月。 主席:好,兩個月改為三個月,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63案。 陳署長玉秀:也是兩個月改為三個月。 主席:好,第63案兩個月改為三個月,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修正通過。 第64案。 陳署長玉秀:遵照辦理。 主席:第64案通過。 第65案。 陳署長玉秀: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66案。 陳署長玉秀: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67案。 陳署長玉秀:書面報告改為三個月。 主席:好,第67案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68案。 陳署長玉秀:也是一樣,改為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第68案改為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69案。 陳署長玉秀: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70案。 陳署長玉秀:遵照辦理。 主席:第70案通過。 第71案。 陳署長玉秀:第71案我們希望有文字修正的機會。 邱委員若華:觀光署雖然希望本案可以提文字修正,我這邊原本是說:觀光署應該會同各地方政府建立「國內旅宿房價監控與異常通報平臺」,主要是「平臺」。我想先請觀光署說明違規裁罰的機制是什麼機制,因為我過去也有在院會上提到現在我國針對旅宿價格亂象的問題,民眾對於目前房價的波動非常有意見,希望可以透過這個平臺,他們能夠去申訴、去反映,那我這邊想先了解觀光署你們的機制是什麼?什麼樣的機制? 主席:請說明。 陳署長玉秀:謝謝。旅宿房價的最高報價基本上一定要送各機關核備,目前也因為大家真的很關心房價的問題,所以現在各縣市只要辦大型的活動,他們就加強查緝到底有沒有超過原本的報價,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請旅宿組組長再補充一下。 主席:請說明。 曹組長逸書:跟各位委員報告,邱委員這部分我們那天有跟辦公室溝通,了解委員關心的部分,所以我們想說把異常通報平臺改為違規裁罰的機制,因為目前大概一般的民眾發現房價有問題,他們會跟縣市政府或相關單位或消保反映,這一塊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我們會跟地方政府再加強看怎麼處理,更積極讓民眾能夠直接跟我們這部分機制做更好的反映跟回饋。 邱委員若華:我這邊之所以會要求要一個平臺,就像你剛才說的,通常民眾遇到這樣子的爭議,他們只能透過地方政府或是打1999或是消保的方式去反映,你們都是按件一件一件去處理,為什麼我們這邊不能有一個平臺讓民眾……比如說在演唱會期間或是觀光旺季的時候,一定有很多這樣子的案例。 陳署長玉秀:跟邱委員報告,我其實知道你想要做的那個項目,但是坦白講有難度,因為它不是買房子,它是賣房間,每一天的動態狀況很多元,所以其實…… 邱委員若華:署長,您說的多元是? 陳署長玉秀:多元是指說假設……因為它價格的波動很高,對不對?因為房間數是幾萬個…… 邱委員若華:但你覺得案件只會有一、兩件嗎?我相信各個縣市都會有這樣的問題。 陳署長玉秀: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說,所以這種狀況現在只能說如果遇有爭議就來提出申訴,我們去查證。這件事情是很花人力沒有錯,但目前看起來比較能執行的,大概還是只有這個方式,因為我們不太可能像什麼591住屋網,就是買完房子都有實價登錄,不太可能。這件事情因為每天的動態狀況很多,甚至有像我們以前…… 邱委員若華:現在指的是異常的通報,一個通報的平臺,你們再去跟各縣市政府研議能不能做這樣子的平臺。 陳署長玉秀:我們在文字上面可不可以改成違規裁罰的機制?當然我現在也了解委員的想法跟建議,我們在首長會議的時候會把這個問題提出來,看看用什麼方式建立那個平臺。 邱委員若華:一個月可以…… 主席:觀光署你現在就本案的意見是什麼?我現在在處理委員的提案,對第71案你的意見是什麼? 陳署長玉秀:我們是先修改一下文字的內容。 曹組長逸書:如果異常通報平臺…… 邱委員若華:因為我看違規裁罰機制其實是非常的空泛,並沒有解決到問題。 主席:因為這個確實有產生很多消費糾紛,確實它的價格也是會波動,因為市場也是有它的機制,周末當然會比較貴一點,這個大概全世界都一樣,只是對於萬一有發生消費糾紛,委員的意思大概是說消費者有什麼樣的平臺可以反映,我們先就邱委員的提案,觀光署你的意見是什麼?你如果要做修正,要怎麼修正? 曹組長逸書:是不是可以就是說……如果委員覺得異常通報平臺這一部分要…… 主席:不然你就研究辦理,好不好? 曹組長逸書:那後面的「實售價格」是不是可以……因為實售價格真的是會有實務上的困難,就是前面的異常通報平臺這一部分還是維持…… 主席:好不好?邱委員。 邱委員若華:價格異常呢?如果是針對價格異常呢? 曹組長逸書:因為後面的「最高備查房價」這一部分沒有問題…… 邱委員若華:那這一案再來溝通。 主席:就是觀光署應會同各地方政府研究辦理,建立邱委員要求的這個平臺,好不好?就是國內價格…… 曹組長逸書:異常通報平臺。 主席:國內旅宿房價…… 陳署長玉秀:我們來研議一下建立異常的…… 邱委員若華:我同意可以把「實售價格」刪掉,那前面這個平臺你們要再去研議。 陳署長玉秀:好,我們研議一下。 主席:好,那「實售價格」就把它刪除。最後一段:觀光署應會同各地方政府研究辦理,建立國內旅宿房價與異常價格的通報平臺,這樣好不好?然後接下來那一句「要求業者確實將實售價格」刪掉。接下來那句「並加強平假日價格異常上漲之處罰與宣告」,這個有沒有意見? 邱委員若華:「最高備查房價公開於臺灣旅宿網」也是保留。 主席:這樣可以嗎?好,那就照修正案通過。 接下來第72案,觀光署。 陳署長玉秀:同意辦理,然後刪除「行政院亦已審定該風景區開發計畫」之文字。 主席:第幾行?第二行「行政院亦已審定……」這一句話刪掉? 陳署長玉秀:對。 主席:到「至今全案進度嚴重滯礙」這裡都刪掉? 陳署長玉秀:是。 主席:那其他的? 陳署長玉秀:就是遵照辦理。 主席:好,那修正通過。 第73案。 陳署長玉秀: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已經跟委員…… 主席:一個月內可以? 陳署長玉秀:三個月內。 主席:好,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74案。 陳署長玉秀:跟上面一樣。 主席:也是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陳署長玉秀:是。 主席:照修正通過。 陳署長玉秀:謝謝。 主席:另外也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們的討論事項三是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4目觀光署及所屬因為沒有委員提案,所以我們就照列。 報告委員,觀光署的預算審查就到這裡,那我們就休息5分鐘,接下來審查公路局的預算。 休息(11時59分) 繼續開會(12時4分) 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各位委員,我們現在開始審查公路局的預算。 我們先看第1案歲入,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提案委員不在,第1案我們就不處理。 我們看第2案至第3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歲出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提案委員不在,我們就不處理。 第4案到第48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第4案到第48案是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 請李昆澤委員。 李委員昆澤:簡單說一下,115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預算編列1億2,000萬左右,它最重要的目標是要導入先進而成熟的電動公車以及相關的智慧化和自動化的技術,來提升公車服務的效能等等。這個計畫是從113年到119年度,目標是全國要推動客運車輛電動化,其實各地方政府推動的效率、速度也不一樣,公路局應該要針對各地方政府推動的狀況加強協助,並且提出相關因應的方案。我本來是要凍結,有經過溝通,我可以同意不凍結,但是一個月內要提出相關的加強推動客運車輛電動化以及過去辦理成效的書面報告,以上。 主席:好,謝謝。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請邱若華委員。 邱委員若華:謝謝召委,這邊提出的是第11案,這一案是針對公路局監理業務的預算,主要是針對車牌懸掛還有翹牌執法標準不清的問題,現在法規雖然有規定車牌未依指定位置懸掛的罰鍰,可是實務上什麼角度算違規、要怎麼測量,一般改裝和惡意翹牌要怎麼區分的標準都還不夠清楚,尤其第一線員警在執法的時候常常只能靠目視,昨天就有一個爭議,警方是用手機來測量,所以我這邊有提出,也請公路局要說明這個標準到底是什麼?謝謝,以上。 主席:好、謝謝。 先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們在第2目第9案、第26案、第29案、第33案,提案委員都改為主決議。好,接下來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好,謝謝主席。第16案現在可以講嗎? 主席:可以。 魯委員明哲:有關第16案還是請教一下公路局,在整個預算的編列當然有監理站相關的一些業務,其中我們多次接到民眾反映,在要報考機車的過程,每一次、大概整個月,名額幾乎都是滿的,在桃園很多的年輕人說可能要到馬祖或其他的地方去考,甚至宜蘭。我覺得這個情況非常非常奇怪,你們的網路報名怎麼會引發這樣一個情況?所以我們是不是請公路局……我今天提凍結10%,希望能提出專案報告,你們要如何去優化這些報考的能量?讓要考駕照的人都能順利在最快、最有效的時間到監理站去考照,這個部分我特別提出凍結10%,並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以上。 主席:好,謝謝。 公路局,魯委員剛剛提的這個問題,確實民眾有反應且民怨很大,你待會要說明一下。好,各位委員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先請公路局說明。 林局長福山:主席,還有各位委員。剛剛昆澤委員、邱委員,還有魯委員有提三個課題。第一個課題是有關於李昆澤委員提到電動大客車電動化的部分,我大概跟各位報告一下,確實剛開始113年相關的廠牌不夠多的時候,地方政府還有客運業者有點遲疑,所以推展並不是很順利,但是從114年到今年其實速度都跟上來了,目前上路營運的部分大概有三千多臺,核定在打造中的也有一千多臺,總共有四千多臺,目前都符合到2030年完成全面電動化的目標。剛剛委員指示我們要跟地方政府,大家共同來合作解決相關問題,目前遇到比較大的問題大概就是充電場的部分,我們跟台電都有在合作,要來跟地方政府解決這些相關的課題。 第二個部分,剛剛邱委員所提到的最主要就是機車號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的部分,這個部分一年的舉報數大概有三百多件,之前我也找過警政署,大家來開過會,目前監理機關判斷的跟警政署預定的部分是差不多,我們剛剛提的那個部分,基本上警政署他們自己認定屬於比較是個案的情況,但是未來通案如何處理,我這邊跟車安中心也開過一、兩次會了,對於原廠出來的號牌架位置,基本上在歐盟、在美國、還有日本都有一些角度的規定,比如說45度、42度等等,但是後來盤完之後,現在面臨到一個課題,就是即使採用國外最寬鬆大概是45度這樣的角度來看的話,國內以往領牌的部分還有將近30萬輛,它的角度可能比較大一點,所以未來如果預定這樣子的標準,使用中的車輛如何處理這部分還要再跟警政署跟其他單位討論,所以我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已經有在處理了,但是有使用中的這些數量還蠻龐大的部分,未來要怎麼處理,這是一個課題,但是已經有在處理當中。 剛剛魯委員所提到機車考照,這部分我跟委員報告,目前機車考照分兩個管道,一個是駕訓班的管道,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個別報名的部分。委員關切的大概就是個別報名的部分,委員所提到這個課題確實是實務上有發生的問題,目前局裡面大概朝幾個方向來做處理,第一個部分,以往考照時只能預約到考照的前7天,現在放寬到可以預約到考照的前3天,所以增加了4天可以預約。第二個部分,以往也發生很多人預約完之後沒有去考照,所以後來局裡面在4月份加了停權的部分,第一次如果預約沒來的話,15天之後才能夠報名,如果第二次預約再沒來的話,就要一個月之後。所以這個停權的機制一進來之後,原來實際到考率大概75%,現在已經提高到91%,所以以前會占空額的部分,經我們清完之後,一年大概多了7萬的名額出來。 第二個部分,委員也提到確實在各地區的實際需求可能會不一樣,因為到暑假的時候,像桃園可能學生比較多等等因素,所以我們在上個月就要求監理機關全部再增加10%,目前局裡面都有在控管每天的名額,如果有比較緊迫的部分就盡可能要求監理機關加開。但是我也跟委員報告,加開的部分也牽涉到監理機關的人力考量,後面我們在6月底會有一個線上監控系統,如果名額已經逼近到什麼樣的階段,局裡面就會監控,再來協調所裡面來處理,所以目前大概就是整個容量的部分都有檢討、都有提升上來。爾後,個別比較特殊的區域我們會有線上監控,另外比較偏鄉的部分大概就朝下鄉考照的方式處理,所以剛剛委員所提到的課題,我們在今年上半年都一直在處理,以上做報告。 主席:好,還有沒有委員要補充? 魯委員明哲:好,謝謝主席。其實我們在基層聽到的很奇怪,我有直接打電話到監理所去問,大家的說法好像都不一樣,可是一堆孩子就是沒辦法報名,名字也給我了,所以我覺得要看看怎麼樣逐步放寬並接受這個部分。第二個,現在都已經進入AI時代,他報不上,你應該要主動推播,就是他已經卡在這裡,沒關係,哪裡有缺就直接推播給他,不要說當天的啦,就建議他要怎麼樣做,我覺得至少在服務態度上面感覺會比較好一點。 最後,就我所了解,從另外一個角度,過去考機車那幾位監考人員可以說是門庭若市,整個早上排不完、弄不完,聽說連那些考官都說現在都一下子就結束了,我也不太清楚,你們可以從這些監考官的角度去看背後的因素,以前一個早上可以四個小時或三個半小時監督考照,可是現在真的就只有變成一個半小時,有人跟我講這是真實的情況,那你們不會覺得很怪嗎?可見原本規定的量是不是有問題?第二個是現在早上和下午也分門別類,有一類是給第一次來的,因為第一次來的比較麻煩;有一些是第一次沒考上第二次又來的,這兩者所遇到的問題又不太一樣,我希望你們能夠仔細去研究,也看看監考官的能量在這樣的名額之下是不是已經緊繃了,究竟是從9點上班到12點都沒辦法休息,還是到10點半就結束了?我覺得你們要去思考一下,謝謝。 主席: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感謝召委。針對第2目本席有幾個提案,其中第36案和第45案,我想要拜託公路局及次長,本席從過去到現在都一直在強調大客車的運能、運量,因為這是解決通勤很重要的關鍵,去年也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接受本席的建議,就是我們開放雙層巴士上國道,到目前為止已經開放了快半年的時間,結果有沒有任何雙層巴士上國道?還沒嘛!其實我也了解大家都希望往這個方向,不然我們也不會開放,但是確實還沒有上路。第一,雙層巴士的造價相對比較貴。第二,可能是業者的誘因不足。我之前也提過,像第45案就是針對我們既然也有補貼給一般大客車,那麼針對雙層巴士的部分,是不是也要趕快訂出相關的補貼辦法?其實最重要的是讓運具能夠上路來解決現在的司機慌,同時也可以減少車輛,讓民眾在國道上面可以有雙層巴士可以搭乘,所以怎麼樣能夠促進這個方向,我想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跟地方政府再多push一下,這是本席第36案及第45案提案的目的。 另外,第47案也要提一下,打詐一直是本席以及多位委員共同關注的,其實資料庫就是詐騙集團的源頭,如果詐騙集團掌握資料庫的個資,為什麼我們現在說個資保護非常重要?就是因為詐騙集團掌握之後,他就可以以假亂真,先騙你、告訴你一些個資之後,你就以為真的是公部門,藉此他就可以取信於你,之後他就好詐騙。所以針對我們的系統維護以及相關資料,因為之前也有媒體報導監理資料有被詐騙集團利用的狀況,我們要怎麼樣加強我們的資安升級,不只是升級硬體,軟體也要升級,資安的部分不是只有數發部要配合,包括交通部、公路局,尤其監理單位是掌握最多的,其實更應該要以最嚴格的防火牆來維護,這兩案是不是可以再說明一下? 主席:謝謝。 請公路局說明。 林局長福山:我先再回應一下魯委員所提機車考照的部分,第一個關於考驗員的部分,其實在監理機關並不是專任,都是由一般的同仁負責,所以他還有其他的業務要辦。至於剛剛委員講的那個部分,我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以往在我們那個年代的時候,像板橋監理站是已經排到中山路那邊去,然後監理人員從早上到下午都沒休息,就是為了要便民服務。但是對於這樣子的考照品質等等,大家也是擔心,所以後來才會用預約的方式。有關預約的部分,誠如剛剛委員所提,只要有人員可以負荷的情況,我們還是要儘可能服務,針對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那個部分,我們也會納進來通盤處理。現在各所各站有多少人、其他相關業務有多少、可以排出多少場次,目前都在這一輪的滾動檢討裡面。 關於剛剛洪委員所提監理系統資料的部分,我跟委員報告,因為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是國內三大行政系統,除了戶役政及財稅之外,接下來就是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所以公路監理資訊系統在公路局本身就是一個非常重要且關鍵要防護的部分。委員也可以看到在今年的預算裡面,我們對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相關的升級以及包括資安等等都有投入經費,這也是局裡面最重要的部分。關於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部分,我們會持續精進與辦理。公路監理資料庫是絕對不容外洩的,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做一個報告。 主席:好,謝謝。 各位委員,我們來處理預算,謝謝各位委員所提的凍結案,第2目我們就凍結5,000萬,然後請公總就各位委員剛剛發言垂詢的項目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科目請公路局自行調整。 請邱委員。 邱委員若華:不好意思,我剛才提的第11案我堅持要專案報告,據我了解,你們跟警政署開過兩次會之後就沒有下文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一條主要規範的是「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可是你們目前對於「適當位置」還是沒有說明清楚,所以我要請你們提出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謝謝。 主席: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本席尊重邱若華委員的提案,另外我也尊重召委,也就是第2目凍結5,000萬我沒有意見,因為這已經高出我幾個案子的凍結,但是我要求公路局局長是不是也可以回復一下針對雙層巴士的補助項目或是補助辦法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我已經追滿久了。 林局長福山:我先回答一下…… 主席:邱委員,如果我們要再辦專案報告的話,我怕時間上會壓縮,因為現在已經快到6月了,後續……是不是請公路局到您的辦公室去說明?公總要到邱委員辦公室就他所關心的項目說明。另外剛剛洪委員所提到的部分…… 林局長福山:關於洪委員所提到的部分,今年的公運計畫補助原則快要下去了,大概要等比較確定之後,補助的部分就會發下去。目前對於雙層巴士的補助金額大概會是現在低地板的兩倍。另外,剛剛委員有提到這裡面的使用者有一個是國道客運,像北基、北桃國道客運,另外有一部分是市區客運業者,那是由地方政府管轄,未來針對這兩類國道客運業者,只要客運業者有意願的話,我們都會來協助。至於地方政府的部分,我們會跟地方政府協調,原則上我們希望6月份我們的公運補助原則就可以下去。 洪委員孟楷:6月份?是不是在6月底以前把這個辦法提出來?可以嗎? 主席:謝謝,你們私底下再去談,補助的…… 洪委員孟楷:6月底以前是嗎? 主席:對啊,他剛剛已經說了。 洪委員孟楷:那就6月底以前把辦法提出來,謝謝。 主席:請魯委員。 魯委員明哲:關於我所提的第35案及第38案,本席尊重召委的裁示。我現在補充問一下跟預算無關的部分,希望你們事後能夠回復報告,因為你們興建台66線高架的施工把台電整個饋線都挖掉了,這是不是公路局的工程?現在桃園觀音生質能中心要處理垃圾的部分有斷掉。第二個,這條饋線不光是供應給生質能中心焚燒垃圾來電之用,而且也是發電之後回饋給台電,這是雙向損失啊!我不知道他們預估是2.8億還是多少億,你們說廠商會賠,來龍去脈以及最後如何處理,我們不要在今天講,麻煩你們給我一個說明,謝謝。 主席:再請公路局向魯委員辦公室報告。 各位委員,我們接下來看第49案到第76案。補充說明:第49案到第76案當中的第49案、第53案、第64案、第65案、第73案、第74案,提案委員都改為主決議。 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謝謝召委。接下來是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在討論第3目之前,我可不可以先請教一下,部長現在人在哪邊?因為一開始早上給我們的消息是部長在高鐵上趕不過來,現在林俊憲召委都已經到了,部長現在人是在哪裡,還是今天部長就打算不來了? 主席:他今天有請假,他去看台61。 洪委員孟楷:不是,一開始部長今天沒來,跟我們講是高鐵的原因,原來事實是今天部長請假,那麼重要的觀光署及相關部會的預算,部長不來,召委,這樣子很大條喔! 主席:列席人員名單上面有寫,他出席到10點半。 洪委員孟楷:是,到10點半,所以原本部長是9點到10點半,他沒有辦法來,然後他就直接離開了,是不是?我為什麼會這樣問?是因為接下來第3目很重要的就是本席選區的淡江大橋,不要說部長生日的時候有去淡江大橋祈福,我不是怪公路局的同仁,因為我相信公路局的同仁也很冤枉,原來選到5月12日那一天就是偉大部長的生日,但是這些過了我就先不講。可是討論預算的時候,部長可以不來,剪綵、辦活動部長跑得比誰都勤,我在淡水那麼久的時間,部長從以前到現在也沒有來過那麼多次,但是就是在要開通的時候來了好多次。 為什麼我今天這樣講?第58案、第59案是本席提的,本席要講的是淡江大橋的淡水端,相對來講有些改善措施,也都在改善中,但是八里端的問題非常嚴重,八里端的問題嚴重到第一,它的步行及腳踏車、自行車路段的周邊完全沒有照明,走進八里端要過來的時候,下面其實還會經過墓地。上個禮拜我們再去會勘,因為之前你們全部都圍住,全部都是工地,所以我們想要辦理會勘了解還沒有辦法,現在開通了,我們再去做了解,才發覺引道、腳踏車和行人步道會經過墓地。本席在這個六、日接到地方民眾的陳情,才發覺更嚴重的是那個是既有道路嗎?八里端聯外的是道路還是私地?那邊有很多地主現在跳出來抗議,他們一開始根本不知道公路局把淡江大橋八里端那邊變成主要的聯外道路,結果原來那些都是私人地主。他們現在在問政府徵收沒徵收、用地沒取得,原本是他們自己闢的私人土地道路,其實本來是要做去漁村、漁港、海邊使用,結果現在突然變成是公路局規劃淡江大橋行人、腳踏車對外的主要道路(挖子尾),我想公路局長應該知道我在講哪一段。 現在那些地主跳出來說他們要怎麼樣同意政府部門,政府部門完全沒有跟他們溝通過,我覺得這件事情很嚴重,不要搞到最後淡江大橋通車本來是一件好事,結果讓地方的地主跳出來說以後不讓行人走。因為淡江大橋開通之後是24小時,凌晨3點都會有人經過,都會有人想要上橋,對於原本居住在那邊的人苦不堪言。還有最基本的公廁,淡水端上來走到八里端之後,沒有洗手間可以使用,他們發覺已經太多次,就直接在人家的家門口發現有隨地便溺的狀況,這要怎麼解決?不能開橋的時候風風光光,部長還在橋上辦活動,結果反而八里端這邊的這些細節部分完全沒有做很好的收尾。 主席:公路局繼續跟洪孟楷委員仔細說明,好不好?洪委員,我們先回到…… 洪委員孟楷:要不要請部長也來看一下?不要只有剪綵的時候部長去,結果這種最基本的事情,部長連來都不來吧! 主席:這也跟部長反映一下。 各位委員,還有沒有要發言? 請黃健豪召委。 黃委員健豪:我的提案是第62案、第63案、第66案、第75案、第76案。第62案要針對的是,前瞻預算現在當然結束了,地方停車場過去的執行率比較低,當初怎麼選定的就先不深究了,未來如果地方在市區部分還是有停車場需求的話,交通部的立場是後面還會不會有相關補助?這是第一件事情。 再來,第63案是關於自動駕駛部分,現在自動駕駛的法規都還沒有完全上路,世界各國等先進國家都有在做FSD相關試辦的上路,問題在哪裡?現在公路局對於標誌、標線的設計,有沒有要針對無人駕駛的革命做一些調整?未來不只是靠人來辨識,我們希望標誌、標線更系統化,這樣子機器在判讀的時候也能更精確,當然未來如果無人車真的有機會上路,我們當然希望加速,上路之後能不能透過標誌、標線的引導,讓整個事故降低,這個部分我們提出凍結。 再來是第66案的部分,我們一直不斷跟大家討論,不過這個部分今天可以快點講過去,因為我們後面還有一些協調會。第66案是針對台74接銜接高鐵站的部分,其實我覺得像高雄這個範例就很明顯,高雄也是用這種概念,快速道路直接接進高鐵站。我今天要講的也是這個問題,台74線能不能把車流疏導直接進到高鐵站,不需要下匝道然後再上去,在這邊塞車,這個部分過去市府、地方政府跟公路局有配合的經驗,其實我認為台74從匝道接進高鐵站,工程上並不是困難的事情,只是誰要做、花多少錢,然後誰來做而已,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要儘快有一個共識。 再來第75案、第76案的部分。第75案是關於臺中中部地區有些快速道路可以上去之後就直接接國道,對重機騎士來講,他們的認知或社會大眾、普羅大眾的認知,是一般快速道路可以騎乘重機,問題是在匝道口的標誌,像這個案例是有一個匝道口要上台74,上台74之後又可以接國道,所以那個匝道理論上是不能上重機的,可是你們設了一個遵22的標誌,但什麼是遵22標誌?因為各種標誌真的非常多,我覺得還是要回到用路人的使用經驗,你乾脆就直接標示禁行重機或怎麼樣,你就直接寫明白或是很明確直接標誌,什麼地方不可以做,什麼地方可以做。我覺得不要用這種官方的說法,說你已經公告了,然後你有放遵22標,但是就是看不懂,所以才會有很多人是為了上台74、為了上快速道路,結果上了這個匝道之後,又因為這個匝道可以上國道,結果反而被開罰,所以我覺得還是要檢討整個標誌、標線。其實第75案跟我前面講自動駕駛是類似概念,我們希望公路局在做標誌、標線相關檢討的時候要直覺一點,講真的,你們的交通標誌遵幾、遵幾,真的太多種了,也有各種車型、各種不同的路況,我們希望能夠很明確的讓用路人知道,很直覺知道這邊就是不能上去或這邊就是可以上去,要直覺一點,不要有這麼多奇怪的、不同類型的規範。 第76案我覺得也是要做個表態,你們對於測速照相的政策到底是什麼?不管是之前的質詢,或是很多路權團體、民間業者,大家都會談到的事情是一直用測速照相來開罰,如果一個路段一年可以收到上萬件罰單,不就表示這有問題?明明看起來有些路段已經可以開到時速50、60,結果你設定40,那一定會中標嘛!這部分就要檢討一下,到底是路型太寬,還是速限設置有問題?如果是在彎道,為了大家的安全,希望大家開慢一點,設置測速照相,這情有可原;但是在筆直的道路也設置測速照相,速限跟真實的行車速度有很大落差,所以在測速照相上面,我覺得你們還是要有一個很明確的立場,到底未來是不是繼續用這種方式來懲罰、設計用路人?近年來的罰鍰收入越收越多,我覺得這部分也請公路局要來說明。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黃健豪召委。 請公路局說明。 林局長福山:我先針對黃委員所提到的部分,第一個停車場的補助計畫,基本上這期就到這邊,目前並沒有其他的計畫,對於之前已經核定計畫在執行中的部分,公路局會監督各地方政府加速辦理。 第二個部分,因應未來自動駕駛、無人駕駛相關的標誌、標線,我跟委員報告,包括交通管理法令的部分,目前在部裡面有委託車輛中心跟資策會在做專案計畫,未來包括這些交通管理應遵循的法令及相關配套的標誌、標線,會在這個案子裡做一個處理。 針對剛剛提到台74線路口匝道到底大型重型機車能不能上來,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指示,如果會讓駕駛人有誤解的部分,我們會檢討,能上來就能上來、不能上來就不能上來,對於標示的部分,我們會做一個處理。 至於剛剛委員提到公路局對於測速照相的政策,我跟委員報告,公路局在省道上如果有相關的事故,第一個,就本身工程應該要改善、可以改善的部分,我們一定會處理;如果在路段上面必須要做速度管理、必須要做一些執法,就會比較偏向轄管的警察機關。所以有關執法的部分,因為公路局並不是執法機關,原則上有關公路局轄管的省道路段裡的執法,我們會充分跟轄管的警察機關進行討論跟溝通。原則上,不管是警察機關或者是道路主管機關,在相關安全管理的部分,都不會以執法處罰為主要的目的跟目標,以上大概做一個補充。 主席:好,感謝。 各位委員,如果沒有其他意見……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我剛剛講了半天,淡江大橋是怎麼樣? 主席:不是,我再請他們跟你報告,我們先把預算處理好,好不好? 洪委員孟楷:現在不是跟我報告,我可不可以請教一下,為什麼當初的聯外道路居然選到一個根本不是一般道路,而是私有地主,它也不算是既有道路,現在大家群情激憤,中央跟地方當初怎麼會這樣子選定?這個狀況要怎麼解決?對地方民眾來講,尤其是在地的鄉親,他們甚至不排除要抗議欸!所以我今天才會反映,那什麼時候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主席:不然,洪委員要不要排個考察? 洪委員孟楷:可以啊!不是,難道現在是行政部門丟的包,然後要立法部門來解決嗎? 主席:我們排個考察啦!看是什麼狀況,委員可以追究責任啦!到時候你再做一個說明,不然你這樣講,我們旁邊的人也聽不懂,好不好?好,各位委員,我們先處理預算啦! 第一個,第3目第49案到第76案,我們就凍結5,000萬元,各位有沒有意見?科目請公路局自行調整。對於各位委員要求的書面報告,請公路局在三個月內提出,始得動支。好,還有其他意見,請邱委員。 邱委員若華:召委,不好意思!針對第37案,這是陳清龍委員提出的,請局長再跟陳清龍委員進行溝通。 主席:好,第37案陳清龍委員所提到的提案,請公路局到陳清龍委員辦公室說明。 各位委員,我們接下來繼續看第77案到第100案的主決議。第77案,請公路局說明。 林局長福山:請委員同意專案改為書面。 主席:我們改為書面報告。好,修正通過。 第78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第78案通過。 第79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第79案通過。 第80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81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82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83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84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85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86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第87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88案。 林局長福山:第88案有跟委員辦公室報告,是不是對幾個文字做個修正? 主席:好,第一個,第88案最後一段的「衛生福利部」就刪除了? 林局長福山:對、對! 主席:即「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會同地方政府」,再下一行的「研議建構以高齡者需求為核心之交通服務模式」這句話要刪除嘛? 林局長福山:是、是!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修正通過。 第89案。 林局長福山:第89案有文字修正,倒數第二行「針對該計畫所涉及……並落實第三方工程品質抽查機制,每年定期……」,對定期之前的文字建議刪除。 主席:這些文字都刪除? 林局長福山:對。 主席:就是直接跳了,「且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變成這樣子嘛? 林局長福山:是、是。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就照修正通過。 第90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91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92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93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94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95案。 林局長福山:第95案建議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改為書面。好,修正通過。 第96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97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98案。 林局長福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99案。 林局長福山:專案改書面。 主席:好,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100案。 林局長福山:專案改書面。 主席:好,專案改為書面,修正通過。 另外,討論事項五是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2目公路局及所屬,因為沒有委員提案,所列預算照列。 各位委員,公路局的預算就審查到此,我們現在休息20分鐘,請發便當,大家辛苦一下!1點5分請大家回到現場,謝謝。 休息(12時44分) 繼續開會(13時9分)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繼續開會。 接下來審查航港局115年度的預算。各位委員,我們先處理第1案到第19案,併案處理,各位委員有意見嗎? 請李昆澤委員。 李委員昆澤:航港局預算在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編列了6億9,016萬,根據運安會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資訊,航港局有兩項改善建議是等候回復或處理中,13項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為了維護水路安全,航港局應該要積極參考運安會的改善意見,並且提出具體改善作為。我建議凍結1,000萬,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始得解凍。 另外,第5案委辦費的部分編列了7,516萬,辦理25項計畫,比114年度辦理17項計畫增加了8項,預算增加達到2,653萬,航港局應該就增加計畫之必要性詳細說明,而且還要說明114年度委辦計畫辦理的具體成效。我建議凍結500萬,1個月內就115年委辦計畫辦理之必要性,還有114年度委辦計畫的辦理成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以上。 主席:感謝。先請航港局說明。 葉局長協隆:謝謝召委。召委、各位委員。有關李昆澤委員所垂詢的第4案運安會目前列管航港局的15項分項改善建議,跟李委員報告,這15項裡面涉及引水作業有9項,涉及船舶交通服務VTS管理有3項,另外涉及船舶管理也有3項。針對這15項列管改善建議,我個人定期、不定期都會專案督導業務單位積極進行具體改善措施,依照運安會的建議及指示,這15項裡面,我們現在經過盤點,應該有10項有機會在下半年可望解除列管,我們會依照運安會的改善建議積極處理,也會遵照委員意見提出報告。 第二個,委員垂詢的第5案委辦費增加的部分,最主要是因應整個國際海事人員的訓練朝數位化、智慧化的方向發展,本局目前正在推動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在這項專案計畫下有多項分項子計畫,包括海事人員課程的數位化、替代能源人才培育的課程計畫及專案管理及顧問諮詢。另外因應整個淨零減排,今年度也新增海運產業鏈企業減碳管理作業指引委外研究,基於國際趨勢,不管是淨零還是數位化的需要,增加了委辦項目,我們也會遵照委員的指示提出相關必要性的說明,也會報告114年度委辦的成效,以上報告。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還有意見嗎?好,魯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剛剛游顥委員有特別來電,針對他提的第14案,還是請航港局說明一下,最主要是這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預算項下編列的簡稱「非漁業用小船裝設AIS計畫系統」,大概就是自動識別系統,其中有一些是因為國安體系的要求,針對於可能的不明船隻直接衝入我們國家的港口,為了增加辨識的涵蓋率,所以提出這樣的計畫。113年編列的預算全數保留,沒有執行;114年編列預算1,700萬,執行率0.07%,不到1%,遇到什麼困難?當然今年你又續編,到底這個事情是能做或不能做,我想這就是游顥委員提出凍結10%主要的原因,以上說明。 主席:謝謝。請航港局說明。 葉局長協隆:謝謝召委,還有魯委員的垂詢。跟魯委員報告,本項計畫的推動如同委員剛剛所說明的,一個是國安單位基於國安考量,另外也為了進一步強化我們的航安管理,讓所有船舶都必須要裝設AIS,我們經過盤點,現在預計要裝設的總數是3,559艘,特別跟委員報告,原來因為相關船主的聯絡還有裝設意願不高,經過我們修法,也發布相關的訊息,透過多元管道來提升船主裝設的意願之後,在113年、114年,我們已經裝設完成2,030艘,到今年5月20號為止,目前已經完成裝設2,888艘,所以整個裝設的執行率已經達到81%。我想最主要一開始這些船主對於是否要裝設還是保持觀望的態度,經過我們多元的宣導,還有包括法規的修正,現在執行的狀況已經有所改善,預計6月份會全部完成裝設,以上報告。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我們來處理航港局第1案到第19案,第2目凍結1,000萬元,委員垂詢的部分,請航港局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凍結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接下來我們看航港局的第20案,提案委員徐富癸委員有要發言嗎?沒有,委員要提凍結嗎?好,我們就不處理。第20案,我們就不處理。 局長,請看第21案到第35案的決議案。各位委員,我們看第21案。 葉局長協隆: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22案。 葉局長協隆:報告委員,有關何欣純委員關切臺中港擴港的漁民補償部分,請容我在這邊簡要報告說明如下,92年臺中港擴港的程序…… 主席:先就預算,你有沒有意見?有要修正嗎?我們先處理…… 葉局長協隆:倒數第3行……文字修正。 主席:各位委員,第22案主決議倒數第3行「並提出適當之補償方案,以彌補當地漁民漁業權被限制之損失,」這裡刪除。 葉局長協隆:是。 主席: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修正通過。 第23案。 葉局長協隆: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24案。 葉局長協隆: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25案。 葉局長協隆: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26案。 葉局長協隆: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27案。 葉局長協隆: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28案。 葉局長協隆:建請專案改書面。 主席:好,我們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29案。 葉局長協隆: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30案。 葉局長協隆:建議專案改書面。 主席:好,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各位委員,我們修正通過。 第31案。 葉局長協隆: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32案。 葉局長協隆: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33案。 葉局長協隆:建議專案改書面。 主席:好,也是一樣,我們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34案。 葉局長協隆:一樣,建議專案改書面報告。 主席:好,專案改為書面報告,第34案修正通過。 第35案。 葉局長協隆:一樣,建請專案改書面報告。 主席:改為書面報告,第35案修正通過。 各位委員,討論事項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3目航港局,委員沒有提案,預算照列。 各位委員,接下來我們來看航港建設基金,我們看第1案至第2案的「港灣建設計畫」,各位委員,有意見嗎?沒有意見的話,第1案到第2案我們就不處理。 第3案到第4案,各位委員有意見嗎?沒有的話,那我們也不處理。 第5案到第11案,各位委員有意見嗎?沒有的話,那我們也不處理。 第12案到第14案,各位委員有意見嗎?沒有的話,那我們也不處理。 第15案?好,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的話,我們不處理。 第16案開始的主決議,各位委員,請看第16案。 魯委員明哲:主席,報告召委。 主席:請魯委員。 魯委員明哲:我們是不再口頭表達意見,但是整個包括凍結的部分,還是太過於優待,還是要稍微處理一下…… 主席:好,請魯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因為我們還在等書面報告,如果這樣什麼都沒有的話,我覺得不太好,麻煩主席處理一下。 主席:好。第16案的主決議,大家就看仔細一點。 第16案。 葉局長協隆:報告,專案改書面。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看到第16案。 葉局長協隆:游顥委員的部分,有跟游委員報告了。 主席:好,第16案的主決議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17案。 葉局長協隆:報告,建議文字修正,在倒數第三行的部分,建請交通部航港局偕同臺灣港務公司,增加「偕同臺灣港務公司」的文字。 主席:這個有跟提案委員溝通了嗎? 葉局長協隆:有跟委員報告了,已經獲得同意。 主席:好,各位委員,就是在倒數第三行,「爰請交通部航港局偕同臺灣港務公司積極督促」,就是文字上的修正,各位委員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修正通過。 第18案。 葉局長協隆:遵照辦理。 主席:第18案通過。 第19案。 葉局長協隆:報告,建請專案改書面,有跟委員報告。 主席:書面報告,那我們就修正通過。 各位委員,接下來我們看臺灣港務公司。 魯委員明哲:主席,我的第7案,剛剛講統一處理,統一沒有處理的話,那我這邊凍結5%,還是如果不處理,我就保留到…… 葉局長協隆:沒有、沒有、沒有、沒有。 魯委員明哲:要凍結5%。 主席:好,凍結5%,給魯委員一個面子,凍結5%,書面報告三個月內提出來。 葉局長協隆: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主席: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魯委員。 葉局長協隆:感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魯委員。 葉局長協隆:謝謝召委,謝謝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看臺灣港務公司。我們先看營業收入第1案到第2案,併案處理。 請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我提的是第1案,最主要是上次在質詢的時候,跟港務公司就有談過這些問題,你可以發覺確實這個是有一點情況,有關「勞務收入─棧埠收入─旅客服務收入」的預算,在過去好幾年都是編四千多萬,但實際的決算大概是兩百多萬到四百多萬,不到十分之一,而我們希望預算編列都能夠覈實編列,經過幾年的體驗,如果這項服務確實萎縮或沒有需要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能夠覈實編列,所以這個部分我提凍結10%,也希望港務公司來說明,在今年度或者未來,如果它的能量確實並沒有那麼高,我們希望這個預算不要編那麼高,以上說明。 主席:港務公司要說明嗎? 周董事長永暉:是,謝謝委員,尊重委員的提醒。 主席:好,同意喔? 周董事長永暉:不是,我要說明一下,我們從116年度開始就覈實調整,過去確實有這種情況,但因為我們是CIQS,很多是在其他單位,所以在相關單位的配合,我們以後會加把勁,也特別謝謝魯明哲委員的提示,這個我們還是希望能夠併案凍結2,000萬,然後我們提書面報告。 主席:不是,我跟大家說明,因為這是歲入,歲入用凍結是不是怪怪的? 周董事長永暉:非常奇怪,對。 李委員昆澤:對啊,歲入怎麼凍結? 周董事長永暉:但是…… 主席:歲入一般是不……魯委員,我們…… 李委員昆澤:主秘,你也…… 魯委員明哲:減少嘛! 主席:對嘛,你是要減列嘛? 魯委員明哲:刪掉,刪2,000萬。 主席:減列2,000萬會不會…… 周董事長永暉:收入我們還是…… 主席:減列多少?來,你的能力。 周董事長永暉:委員…… 主席:委員,2,000萬,可以嗎? 周董事長永暉:尊重委員。 主席:好,港務公司也同意,那第1案到第2案就併案處理,「港灣建設計畫」的歲入就減列2,000萬元。 各位委員,我們現在看第3案,提案委員黃委員,黃委員不在,有沒有要幫他發言的? 你們跟黃召委有溝通過嗎? 周董事長永暉:也是有溝通,他也同意刪除「經同意」這三個字。 李委員昆澤:召委有同意嘛? 主席:有同意嘛? 周董事長永暉:有。 主席:這個也是收入,收入要凍結,這個……你們自己講,減列多少? 周董事長永暉:我建議這個就不要凍結,我們就改書面報告。 主席:好,就改書面報告,好不好? 周董事長永暉:對。 主席:第3案,我不能幫提案委員決定,那第3案就是不予處理,好不好?各位委員。 周董事長永暉:好,謝謝。 主席:好。第4案到第11案,合併處理。各位委員,第4案到第11案,有意見嗎?好,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4案到第11案就不處理。 我們看第12案到第20案,「營業費用」,我們也合併處理,請各位委員看第12案到第20案,各位委員有意見嗎?(沒有)沒有的話,那我們就不處理。 第21案跟第22案,我們併案處理,各位委員有意見嗎?好,請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我提的第22案,最主要是你們的一個投資案,事實上,有很多公司,我個人特別專注在本業以外的投資,就這個部分,你們的投資跟港務看起來並沒有很直接的關係,你們投資的主要是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我們在幾個月前就非常、非常擔心,因為當時,現在是前總經理,前總經理鄭總經理因為涉賄貪腐,這個部分已經進入司法。所以很明顯地,公司存在治理風險,畢竟總經理如果遇到一些問題,在相關制度,甚至有一些下屬可能的連結,都是風險。我認為港務公司經營本業,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有沒有必要來進行這樣一個直接的投資?我個人是存在疑慮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就提案凍結10%,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主席:請港務公司說明。 周董事長永暉: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部分,因為我們是要做綠色港口,有很多岸電、台智電的部分,其實我們有通盤的考慮,細節的部分我請王總經理跟你報告。 第二個,我要報告一下,因為這次投資案基本上經過董事會一個很長時間審慎的討論,確實有衡量,但是我覺得不能因噎廢食,雖然台智電本身在司法有一些進行,但是他完全……這個案子是我們臺灣港務公司本於自己希望能夠走向智慧港口、綠色港口,我們也需要這樣子的業外投資,這純粹是站在臺灣港務公司未來長期的發展,也希望委員能夠支持,有關於當初的細節部分,我請王總經理跟您報告。 王總經理錦榮:跟委員補充報告,台智電目前的營業都是正常的,另外其股東都是用電大戶,包括日月光、聯電、台達電這些上市上櫃公司,其實是強強聯手,為什麼?因為他們需要綠電,港務公司的部分就如同董事長剛剛報告的,我們要岸電、我們要很多的綠電,還有包括我們未來航商三大國輪也要用綠電,所以我們如果能夠入股的話,等於有掌控權。第二個,我們入股的話會要求有1席董事,所以我們在董事會等於有了監督的權力,所以在經營上應該不太有困難、問題,另外,他那邊寫閉鎖期其實是為了……這些大股東希望穩定,能夠拿到綠電,所以閉鎖期是好事,而不是去限縮我們的權利跟股權的問題,所以拜託委員能夠支持,謝謝。 主席:請魯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其實我的建議是,因為你們公司的決策會經過董事會、經過很多的考量,但是可能也有一些上級的、政治的使命因素,但是最終的結局是你們都要去為這個公司負責,當國家的用電開始逐步轉變為要綠電,未來核能搞不好會變成綠電。第二個,我們也聽到了機場公司也要變成全世界綠能示範的基地,跟你們港口的概念一樣,但他不一定要去加入、要去投資,變成這一家綠能公司的股東,這是兩回事,我們希望你們這個是真的經過考量,不要幾年之後,我們在算這筆帳的時候,你最後跟我們說抱歉,當時考慮的不清楚,我這個專案報告變書面報告,凍結10%應該沒問題吧! 主席:好,謝謝,我們就遵照魯委員的提案,各位委員,第22案我們就凍結1,000萬,差不多10%,凍結1,000萬,請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魯委員明哲:報告一下就可以,如果有需要的話,堅決的話。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們就修正通過。 接下來我們就看第23案到第26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那我們就不處理。 各位委員,我們看第27案開始的主決議。第27案請港務公司。 陳資深處長振偉:第27案遵照辦理。 主席:好,通過。 第28案。 陳資深處長振偉:第28案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29案。 陳資深處長振偉:第29案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30案。 陳資深處長振偉:第30案修改文字,就是跟航港局一樣的修改文字。 主席:第30案修正在倒數第三行「並提出適當之補償方案,以彌補當地漁民漁業權被限制之損失」,這幾個文字刪除,其他…… 周董事長永暉:這跟航港局是同案。 主席:好,第30案修正通過。 各位委員,我們看第31案。 周董事長永暉:第31案建議從要求修正那邊開始刪除到條款。 主席:倒數第二行「要求修正式約中不合理之限縮權益條款」,這幾個文字刪除,最後改為書面報告。 周董事長永暉:是,謝謝。 主席:好,各位委員,我們修正通過。 第32案。 周董事長永暉: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33案。 周董事長永暉:第33案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34案。 周董事長永暉:第34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35案。 周董事長永暉: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36案。 周董事長永暉:最後四個字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好,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第36案修正通過。 周署長永暉:感謝委員。 主席:第37案。 周董事長永暉: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38案。 周董事長永暉:也是一樣,感謝委員。 主席:好,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第38案修正通過。 第39案。 周董事長永暉:第39案遵照辦理,但是最後「編列預」是不是少一個「算」? 主席:什麼?好,編列預算。 周董事長永暉:謝謝,遵照辦理。 主席:我們修正通過了,少寫一個字。 第40案。 周董事長永暉: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41案。 周董事長永暉: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42案。 周董事長永暉: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 第43案。 周董事長永暉:最後一行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專案改書面。 主席:好,第43案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44案。 周董事長永暉:謝謝委員,也是一樣,就是最後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第44案一樣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45案。 周董事長永暉:謝謝委員,也是最後一行…… 主席:好,第45案,一樣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周董事長永暉:感謝委員,謝謝召委、謝謝各位委員,謝謝。 主席:跟委員會報告,各位委員,我們協商完成,作以下的宣告: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我們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委員要求提供的書面報告及相關資料,請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如有委員對於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針對本日會議,我們也作以下的決議:第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第二,本日通過的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第三,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單位預算、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2目至第4目、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審查完畢。 散會。 散會(13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