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星期三)9時至11時5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柏毅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答詢官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游盈隆 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張玳綺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處長王曉麟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蔡金誥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翁主任秘書栢萱: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7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許忠信  張智倫  蘇巧慧  廖先翔  黃 捷  王美惠  張宏陸 高金素梅 王鴻薇  李柏毅  徐欣瑩  丁學忠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洪孟楷  楊瓊瓔  鄭正鈐  林倩綺  葉元之      委員列席6人 請假委員:吳琪銘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曾驛勝暨相關人員 主  席:廖召集委員先翔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徐雪茹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 (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報告,委員許忠信、張智倫、蘇巧慧、廖先翔、王美惠、黃捷、張宏陸、高金素梅、王鴻薇、鍾佳濱、葉元之、楊瓊瓔、洪孟楷、李柏毅、徐欣瑩等15人質詢,由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丁學忠、高金素梅、吳琪銘、徐欣瑩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本日議程所列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至內政委員會,逾時不候。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同仁,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謝謝,如果沒有錯誤,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請宣讀。 報告事項 二、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和討論事項合併詢答。 現在進行報告,先請中選會游盈隆主委做業務報告,115年度總預算案一併做簡要報告,謝謝,報告時間5分鐘。 游主任委員盈隆: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貴委員會今天舉行全體委員會議,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詢,深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會近期辦理各項工作分別報告於後: 一、籌劃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項選務工作 (一)研訂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期及選舉工作進行程序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期及重要選務工作日程,經本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本會業依所訂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依序籌辦各項選舉事務。 (二)訂定選舉預算項目及編列標準 本會訂定「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項選舉經費項目及編列標準表」,於114年2月19日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據以估算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經費概算,並協調地方政府籌編,各地方政府均已據以籌編完竣。 (三)辦理選務宣導 本會規劃加強宣導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相關選務資訊,包括投票日期、時間、國民年滿20歲有選舉權及投票應注意事項,避免民眾觸法受罰,將透過多元及數位媒體,結合地方媒體及設攤宣導落實在地宣導,另加強對新住民、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宣導。 (四)督導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預定於115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期間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舉辦,製播完成後,其影音檔案將置於本會網站供民眾隨時收看。 (五)籌劃辦理電腦計票作業 電腦計票係由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人員將投開票報告表資料輸入計票系統完成彙計,各項網路安全及系統備援措施均以最高規格防護,預定於115年10月辦理55場次教育訓練,115年11月辦理3次電腦計票作業全國模擬演練,並模擬異常狀況進行演練,以利即時應變。 二、辦理地方民意代表選舉區檢討變更作業 115年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經114年7月18日本會第618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14年9月26日發布新竹縣、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及新竹市下屆議員選舉區變更公告,其餘17個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則維持原選舉區劃分未予變更。 三、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遞補作業 截至目前為止,已遞補本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10人,遞補情形詳如附表1。 四、辦理直轄市、縣(市)議員遞補作業 截至目前為止,已遞補本屆直轄市、縣(市)議員14人,遞補情形詳如附表2。 五、受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辦理情形 114年迄今本會受理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件,計5案,其中4案提案人之領銜人均屆期未向本會提出連署人名冊正本、影本各1份或其電磁紀錄,依法視為放棄連署;另1案本會刻正進行提案審議作業中。 六、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使用情形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於113年4月10日上線,迄今有4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超過40萬人次使用本系統徵求連署,系統運作情形良好。本會將持續辦理本系統維護及優化作業,以提升系統效能、便利性,符合高資安標準。 七、公職人員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整備情形 公職人員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於107年6月15日建置完成,為推動本系統上線作業,本會業重行審視系統功能及安全設定,辦理系統功能測試、壓力測試、網站弱點掃描及滲透測試作業,確保系統可用性,並符合高資安標準。未來將視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實際使用情形,評估本系統上線事宜。 八、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系統上線 基於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為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登記必備表件,為便利候選人申報財產及下載曾擔任公職時申報過之財產資料,本會已建置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系統,經115年5月15日本會委員會議決議該系統定於115年8月27日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日上線。 九、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 本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合作辦理115年度「選務幹部人員講習」,預定於4月至6月辦理6期,預計調訓人數240人,已於115年4月22日至4月24日、5月6日至5月8日、5月20日至5月22日辦理3期講習。 十、研議公投綁大選因應措施 因應114年12月3日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公布,本會已盤點選務應行配合調整事項,研議進一步調降投票所選舉人人數、增設圈票處遮屏及精進投開票作業,日後如有公民投票與大選同日舉行投票,選務規劃及配套,將提報本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十一、研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3項修正原住民選舉人不受應在戶籍地投票限制因應措施 為規劃原住民投票所設置原則及投開票作業配套措施,本會業於115年1月21日選務工作協調會議、115年4月21日專案會議與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資訊服務司、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討論研議可行方案,俟方案確定後,將提報本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十二、辦理優化原住民領票作業 本會業於114年10月30日選務工作協調會議、114年12月23日、115年4月21日優化原住民選舉人領票作業第1次、第2次會議,與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資訊服務司、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直轄市選舉委員會會商,已規劃於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6直轄市投開票所,透過「原住民選舉人名冊單獨造冊」、「專人協助原住民選舉人領票」及「彈性調度人員協助原住民選舉票發票作業」三重機制,確保原住民選舉票領票作業正確,提供原住民選舉人優質投票環境。 十三、研議不在籍投票配合措施 因應不在籍投票制度可能修法,本會研議各項選務作業因應措施。惟實施不在籍投票涉及之選務實務作業極為複雜,本會建議循序漸進先推動對「事」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再逐步推動對「人」的選舉不在籍投票,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之開端,其實施經驗亦可作為未來規劃推動公職人員選舉不在籍投票之參考。 十四、執行政黨連坐裁罰 本會自101年4月3日起,截至目前為止,計裁罰226件,裁罰金額累計新臺幣1億8,996萬5千元,受連坐裁罰政黨、受政黨推薦候選人所犯罪名及裁罰金額等詳如附表3、4。 十五、辦理選舉爭訟案件 辦理選舉爭訟案件目前尚繫屬中之案件計有最高行政法院7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5件、臺北地方法院2件,各該訴訟案件之進度詳如附表5、6。 十六、參與國際選舉組織活動 本會為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主席國及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監察暨審計小組委員,各該協會將分別於115年10月於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會員大會。為善盡AAEA主席國及A-WEB監察暨審計小組委員責任,本會將派員主持AAEA會員大會,並派員參與A-WEB會員大會。 結語 地方自治是國家民主政治的基石,實施之成敗,影響國家民主發展甚鉅。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業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15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現距投票日僅餘半年,整體籌辦期程緊湊,各項選務作業皆已積極縝密推動。本會業秉持「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之審慎態度,務求選務作業周延完備、投開票程序公平公正,期能向社會各界及國際社會展現我國民主選舉公開透明的成果。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本會委員都有預算提案,所以我們預算報告就自行參閱。 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本會委員質詢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質詢時間5分鐘;上午10點30分截止質詢登記;因為今天要處理預算,本次會議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無)好。 現在進行登記第一位張智倫委員質詢。 張委員智倫:(9時10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有請游盈隆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張委員早。 張委員智倫:游主委早,辛苦了。中選會在今年5月15號召開第623次委員會會議,這是您上任後非常認真、馬不停蹄第一次主持委員會議,中選會的新聞稿也指出,中選會已經有六個半月沒有召開委員會議,您剛剛也說中選會是獨立機關,尤其在處理今年11月28號年底非常重要的九合一地方選舉投票日,只剩下六個半月,所以中選會必須跟時間賽跑。 我們也看到中選會這次的新聞稿也指出,我們最近通過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在8月27日會發布公告,當日正式上線,所以中選會也是很認真且有進度的,所以我想要先請教主委,中選會現在人事整體運作的狀況,是否有遇到任何窒礙難行的地方? 游主任委員盈隆:根據中選會組織法本會委員是9到11名,但目前我們只有8名,還不足組織法所規定的人數,所以運作起來的確是比較吃力。以我個人來講,因為我們沒有副主任委員,所以主任委員要兼副主任委員的工作,一個人做兩件事情的確蠻吃力的。 張委員智倫:謝謝主委,我們的預算會對你比較好,因為你一個人兼負很多職責,我相信如果有任何的想法都可以提出來,預算我會多給你支持,讓你比較輕鬆,也感謝主委的辛勞。 游主任委員盈隆:跟委員報告一下,我上任不到1個月已經瘦了2、3公斤,我早上9點左右到、晚上6點才離開辦公室,同仁跟我說:主委,你這樣很異常。 張委員智倫:主委身體要保重,要多休息。主委,接下來,因為還在質詢,我會後再多問候一下。我再請教一下,因為中選會主導年底的地方大選裡面,其實因為公投已經綁大選,所以年底公投的議題也是相當重要,大家可能最近看到新聞都覺得臺灣詐騙橫行,尤其最近毒駕非常嚴重,造成很多無辜人員的死傷,或者是造成我們第一線執勤警察一些受傷的情形。 我想年底的公投,中選會有必要對公投的議題來進行審查,你也對外宣布說中選會通過公投議題是原則,不通過是例外。現在本黨說要提關於鞭刑的公投,我簡單講,針對性侵、虐童、詐欺或者是毒駕,我們希望未來臺灣能夠增加鞭刑,因此提出公投,請問一下,如果我們在立法院通過了這樣的公投議案,請問中選會否決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首先,我要說對於立法院有很多委員,基於社會治安的敗壞,擔憂這種社會治安會繼續敗壞下去,所以提案公投,這樣的心情,我表達敬佩。關於鞭刑公投,未來是否能夠在立法院通過?我們還不知道,但是中選會態度是這樣的,我講的是立法院通過的公投,通過是原則,不通過是例外。至於其他一般公民所提的公投,當然我們也要依照公投法相關規定進行審議。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我就不問您個人對這個案子的意見,我們就放在心裡,我當然都希望臺灣社會越來越平安,大家越來越祥和。有關您個人的意願,有機會我再私下請教您。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 張委員智倫:再請教你一個重點,也是大家非常重視的,有關不在籍投票的問題,不在籍投票在你的專案報告也特別提到,我們未來可能對「事」的部分,會比較容易舉行不在籍投票,但對於「人」的部分,因為牽扯到選務非常地複雜,你也曾說過「沒有自由選舉,就沒有民主」,這句話我覺得非常的重要。可是實務上,本席在這邊還是要幫非常多有投票權但沒有辦法自由投票的人發聲,因為現在我們有開放在這投票會場的選務人員是可以實行不在籍投票,所以本席常常幫我們所有很辛苦的公務人員、警消人員、軍人等等在發聲,其實他們當天也是在工作,可是他們一直以來,都不能行使不在籍投票。本席在這裡也常常跟上一屆的主委拜託,針對這個部分,中選會是不是有機會放寬?因為已經有一部分的選務人員可以不在籍投票,是不是有機會慢慢的擴大到現在辛苦的工作人員?他們其實是因為工作問題沒辦法調班去實行不在籍投票。這部分可以請主委來研議,並且慢慢的放寬。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就不在籍投票這個部分,我也曾經公開表示,這是一個進步的思維,而且在客觀上,似乎也有這個需要。但是,我要跟在座所有委員報告,也包括張委員,中選會是依法行政,如果還沒有完成立法,中選會事實上沒辦法推動不在籍投票。 張委員智倫:主委,是不是可以說明…… 游主任委員盈隆:不在籍投票必須要…… 張委員智倫:要修法。 游主任委員盈隆:對,要修法。除了要修改選罷法,甚至也要修改總統與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選會是執行機關,不是我們中選會說了算。 張委員智倫:OK。中選會這邊可以提出草案嗎?還是要由其他相關…… 游主任委員盈隆:內政部是主管機關。 張委員智倫:是由內政部提出。 游主任委員盈隆:所以以內政部為主。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我們會再積極研討相關修法的內容。最後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拜託游主委,有關今年的選舉,大家都看到現在天氣非常的炎熱,其實選務人員長期以來,因為整體待遇沒有調升,應該有非常長時間沒有做調升的狀況,所以現在要找選務人員及工作人員非常困難,有些地方甚至沒有冷氣,而且今年年底又加入公投,選務會非常的辛苦,我們也發現地方有反映選務人員越來越難招募。所以針對選務人員的工作費,是不是可以隨著物價指數來調整?也有一些地方有些聲音說,是不是給他們2天的休假日,有點類似榮譽假的概念,讓整個選務人員不會那麼難找人,選務工作也可以進行的更流暢。我相信主委已經有收到這樣的消息,請問你們現在整體的討論及溝通狀況如何?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在上任不到1個月,在地方已經跑了3個縣市,我去了南投縣、新竹縣及新竹市,每一個地方都聽到這樣的聲音,這個問題看起來不是中選會本身就可以解決,而是需要我們政府及國會立法院一起處理及解決,畢竟選舉是我們臺灣民主最重要的一個部分,如果選舉處理不好,選務人員意興闌珊,甚至也不來參與選務工作,這問題就很大。 張委員智倫:所以主委的意思是,您支持把他們待遇稍微調高一些,以及…… 游主任委員盈隆:一定要提高。 張委員智倫:放2天假,您認為呢?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覺得也應該…… 張委員智倫:也應該要放2天榮譽假。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主委對中選會的努力跟付出,也希望您不要太辛苦、太操勞,並且保重身體,謝謝。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 接下來請許忠信委員質詢,謝謝。 許委員忠信:(9時20)主席、各位同仁,我們有請游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許委員早。 許委員忠信:主委好。中選會能夠有您這樣一位選舉專家來擔任主任委員,這是臺灣的福氣。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 許委員忠信:我對您上任以後積極任事的態度是非常地感動,所以對貴會的預算,本席沒有意見。 游主任委員盈隆:非常感謝。 許委員忠信:倒是有5個問題想要請教您,剛才張委員已經有提到鞭刑的問題。新加坡是一個蠻令人嚮往的國家,李光耀留學的劍橋大學Fitzwilliam College,也是我的指導教授所在的學校、學院。我老師是那邊的院長,我在那邊念書4年,對李光耀去世以後,他所寫的回憶錄The History of Singapore,我當然也有購買及閱讀,對新加坡的一切,我們當然非常的嚮往,但是新加坡是一個英美法的國家,我們大陸法系的刑法是罪刑法定主義,我們現在的「刑」就是死刑,而自由刑就是無期、有期徒刑及罰金。大陸法系的國家刑罰權行使,只允許這一些,如果要改的話,修改刑法就可以,也就是要鞭刑的話,就修改刑法就可以。 我們可以看到這幾個大陸法系所承認的「刑」,它有一個特徵,也就是它的執行不會過當,死刑的話一定只有死一次,而自由刑是明確關完20年、10年就離開,連一秒也不會增加。但是對於鞭刑,我看新加坡的做法如何根據它的罪,輕重的鞭刑有什麼特徵,是不是很容易過當?很容易過當,所以輕罪打成重傷,國家要不要賠償?輕罪或是重罪,鞭刑打成死刑,國家要不要賠償?這是我們要專業去討論的問題。我根據國家賠償法,對於這兩種情形,我們都要付出巨額的國家賠償,也就是鞭刑如果操作不當,刑罰權實施過當,國家是有賠償責任,而現在監獄裡的受刑人,每一個法制概念都很清楚、每一個都很會寫訴狀,他的家屬也都很會寫訴狀,所以國家的訴訟可能會在這裡增加很多。主委點頭是同意我這樣的分析嘛!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很仔細的在聽。 許委員忠信:第二點,我們現在健保的支出,你用鞭刑把他打成重傷或是殘疾以後,他要不要看健保?而健保是不是我們全民健保?現在全國健保的財政狀況如何?如果我們在進行鞭刑的話,每一個一定會送到醫院,因為他不會進監獄。其實在監獄裡服自由刑的犯人還有生產力,我們監獄用一種叫做自願性的強制工作,他們有在從事生產且生產力還在,而且不會造成國家太大的健保負擔。但是你鞭刑一打,每個都送進醫院,我們國家健保費的支出,也就是各位口袋的錢是不是要增加?所以主委也是點頭贊同我這樣的分析嘛。 第三個問題,鞭刑是不是體罰?主委,您覺得鞭刑是體罰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是您的問題嗎? 許委員忠信:是,鞭刑是不是體罰? 游主任委員盈隆:鞭刑當然是體罰。 許委員忠信:現在學校能不能體罰?我小時候功課不好,被打手心,我都研究出一個被打手心時如何不會打到骨頭的方法。現在學校不允許體罰,國家對一個受刑人就像學校一樣,有讓他改過遷善的教育任務,我們如果用體罰,是否跟學校教育的邏輯相違?所以這一點也是立法院要考慮的地方。 第四個問題,根據你們的經驗,每一次的公投即使搭配全國性選舉,一個議案大概要支出多少錢?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印象中要四、五億……我記錯了,每一次公投要花費11億新臺幣左右。 許委員忠信:對,所以公投一定要有必要性,國家才有必要支付這11億,如果是立法院已經無異議通過的案子,有沒有必要公投?立法院已經無異議通過,很顯然就沒必要。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是國會的決定。 許委員忠信:因為這是刑法的修法問題,就是在我們的刑裡面要不要有體罰這個刑,如果立法院已經無異議通過,何必要花費11億進行公投?這也是我們在思考議案時需要考量的問題,不是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許委員是臺大和劍橋的高材生,法政素養非常深厚,剛剛說的這些都碰觸到最重要的部分。不過我剛剛也表示,立法院有為數可觀的委員提案要進行鞭刑公投,如果是著重在期盼社會治安不要惡化甚至有所改善,我覺得這樣的用心可以肯定;如果因為鞭刑導致如許委員所說的其他可能傷害,我認為也要一併考量。 站在公投法主管機關的立場,我身為中選會的主委,在各位委員都投票支持我的情況下,我目前還不宜對一個成形中的公投案表達我的態度;如果今天我沒有當中選會主委,而是一個政治學者,我可以長篇大論講出一大堆東西,但是請許委員體諒,今天我作為中選會主委,我覺得最適當的態度還是依法行政,等待公投通過,我們就秉公、依法處理;如果沒通過,自然也不是我們該處理的部分。 許委員忠信:好,謝謝主委。 主席:謝謝許忠信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張宏陸委員。 張委員宏陸:我請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張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主委,中選會當然是選政比較重要,不過我還是要請教主委,有關今年年底的九合一選舉,依過去幾次選舉的選務人員招募經驗,其實地方政府都招募得不大順利,不知道今年預估的情況如何? 游主任委員盈隆:根據我最近到地方訪視的情形,看起來狀況不是太樂觀,各地都反映誘因不足,導致公教人員擔任選務工作人員的態度相當遲疑,尤其是新竹縣、市。 張委員宏陸:其實我不認為只有新竹縣、市招募困難,以前大家很喜歡當選務人員,但現在大家越來越不喜歡,現在工作的時間蠻長的,從一大早一直到晚上開完票,最後要載選票回去選務中心,其實工作時間很長。另外,如果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等等,工作的壓力其實很大,我認為這部分幾乎有全國一致性,雖然招募是地方選委會要處理,不過中選會未來每次選舉都會遇到這些事情,中選會的主委都要擔心這些問題,我建議主委,其實我們可以研究如何提升誘因或者是讓他們減低壓力,這樣子大家才會比較想要去做。 游主任委員盈隆:沒錯,真的是這樣子,我非常同意張委員的高見,目前地方上已經出現一些比較具體的建議或請求,比方說提高費用…… 張委員宏陸:這個我知道,我有聽到,我不講具體就是不希望主委你在這邊……他們有很多具體的建議,我覺得中選會應該把這些意見概括或充分研究之後,我們再來……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提一個問題好不好? 張委員宏陸:好。 游主任委員盈隆:有些問題其實是來自於政府部門,我們的中央政府並沒有採取非常正面、鼓勵的政策措施,使得基層的選務人員感覺不到中央政府關懷的誠意。比方教育部,很多教師的確有參與的意願,但是他們也反映,即使參與選務工作卻得不到假期,如同剛才講到可以補休2天等等,我覺得政府應該在這方面採取比較明確、正面、鼓勵的措施。 張委員宏陸:主委,我認為你剛剛講的情況可能是單一的面向,要不要提高或什麼的,也不是教育部單獨可以決定的。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是說其中的一部分。 張委員宏陸:對,也不是教育部可以單獨決定,所以我才說中選會可以具體研議,而且不是只有公務人員的部分招不到人,一般民眾也沒有意願,現在越來越少人要參加了,所以不是只有缺公務人員。今天在內政委員會包含在座各位,只有我辦過選舉,我是親自在第一線辦選舉的人,我不只有理論也有實務,現場沒有人辦過選舉,我從總統選舉到村、里長選舉都辦過,我親自在第一線,所以有很多事情我是點到,因為主委剛剛就任,點到讓你可以去發揮一下,我希望從這個角度思考。 另外因為時間的關係,再請教一下,現在很多AI的影片,雖然我們看得出來,但是長輩可能分辨不出來,如果在年底有AI的影片或什麼的擾亂選舉秩序,我們要如何因應? 游主任委員盈隆:最近除了中選會之外,我知道法務部、高檢署都在針對這個問題積極研商,看怎麼樣提出一些有效的回應。我是不是可以請我們的法政處處長簡短說明一下? 張委員宏陸:好。 蔡處長金誥:報告委員,目前高檢署是有召集相關機關就深偽影音的部分,如果有因為告訴、告發或是檢察機關主動偵辦,經刑事局或調查局鑑識為深偽影音並且成案的話,他們也會通報這些網路平臺業者來做下架的處理,最高檢察署也會在6月3日就整個處理流程召開會議。以上報告。 張委員宏陸:我為什麼要特別提出這個問題?如果從發現、查證、澄清、移送,到要求平臺下架,可能選舉都結束了,已經造成很實際的影響,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大家可能要再加強。而且現在的AI影片有些我們還可以看得出來,但是這方面的進步非常快速,5年後你看得出來嗎?我相信可能連在座很多年輕人也看不出來了!5年後,你無法分辨真偽了!光就這個,你無法分辨,所以我特別提出,希望你們及早因應,因為我相信到時候選委會這種案子會非常多,你們會應接不暇,如果現在不趕快處理,我跟你講,到時候選委會要扛的責任太大了,這個你們扛不起。主委,你覺得呢?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在上任之後也特別強調這一點,但就這一點來講,恐怕不是選委會這樣一個不滿60人的單位能夠應付的,需要整個國家的力量才有辦法。謝謝張委員的提醒,這個的確很重要。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主席:謝謝張宏陸委員。 接下來請王美惠委員,謝謝。 王委員美惠:(9時37分)主席,請游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王委員好。 王委員美惠:主委辛苦了!本席想跟主委探討一個和本年度預算有關的問題,在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部分,你們編了2,364萬6,000元,比之前多了586萬3,000元。因為選舉年的緣故,所以相關預算是4年編一次,本席也問過這次經費增加的原因,你們說是因為物價上漲和浮動。可是在這個項目裡面,為什麼有的經費提高那麼多?像旅費部分,之前是編30萬元,這次編了96萬元。主委,我對所有的選務經費都贊成也都支持,可是有疑問或者是需要改進的地方還是要提出來討論,不能因為贊成就不去瞭解實際狀況,而是要把相關工作做得更好。針對這個差額,請問主委,為什麼旅費會增列那麼多? 游主任委員盈隆:因為4年來人工、物資的價格都上漲很多,這是選務單位考慮種種因素而提出來的,這個部分我請負責選務工作的處長來說明好嗎? 王委員美惠:好。 王處長曉麟:委員好。報告委員,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督導經費裡面的旅費部分會增加,一方面是因為物價上漲,另外一方面…… 王委員美惠:我不是反對你們去,而是想知道差距怎麼會那麼大。上次編30萬元,這次編96萬元,是因為你們增加人次,還是像本席剛剛說的因為物價會浮動、有上漲?可是就算漲價,會從30萬元漲到96萬元嗎?所以到底是你們增加人次,還是為了把宣導工作做得更好? 王處長曉麟:報告委員,這有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物價上漲,其中包括現在的旅費,像住宿費的數額有調整,但是我們都會撙節運用。另外一個方面是為了強化對地方的督導起見,我們有增加次數,但是我們都還是會秉持撙節的原則來辦理,謝謝委員。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有增加啦! 王委員美惠:好啦!我看你們也很緊張,因為年底要辦理九合一選舉,你們也辛苦。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跟委員報告一件事情好不好? 王委員美惠:好。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這位處長為了辦理選務,最近有點頭暈,令我非常擔心,我還跟他開玩笑說:你可不能倒,你倒的話…… 王委員美惠:不可以、不可以啦!身體要顧、健康第一,辦理選務非常辛苦,辦得好,大家都認為是應該的,萬一發生事情或是辦得不好……像那幾天開票開到三更半夜,大家不會認為提出問題的人不對,而是會認為選務工作人員「頇顢」,這種委屈我可以瞭解,因為我知道選務工作非常辛苦。不要緊張,如果頭暈,就要去看醫生。 王處長曉麟:謝謝委員。 王委員美惠:可惜我不像賴總統是醫生,稍微看一下就知道,我只能說身體不舒服就要看醫生,不要硬撐,這樣不好。現在距離11月28日還有半年,要做的事情還很多。 現在談正事。主委,每次選務工作結束後都會讓大家打分數,包括對該次選務是否認同,以及該次選務是否有什麼問題,我比較奇怪的是,認為上次選舉選務工作做得不好的比例以公正感為最高。選務應該要很公正,為什麼調查起來,百姓覺得公正感最差?主委知道這件事情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不知道委員根據的是什麼樣的民意調查…… 王委員美惠:是中選會每次辦完選務工作之後,都會調查未來要如何改進,讓下次選舉辦得更順、更好。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同仁有提供一份資料,相信這應該是委員想要瞭解的,就是每次選舉過後都有做滿意度調查,其中有4次,包括107年、109年……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107年講的是…… 游主任委員盈隆:還有111年…… 王委員美惠:我跟你講最近的就好…… 游主任委員盈隆:最近的是67.7%,有提高…… 王委員美惠:為什麼百姓會這樣認為?主委剛上任,我覺得要提高百姓的公正感才對。現在這樣並不怎麼好……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 王委員美惠:拜託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我個人覺得這樣不是太好,請你們要相當的注意。主委,我延續剛才張宏陸委員跟你探討的,他說他曾經辦過選務,說實在的,辦理選務很辛苦,他也有私底下這樣跟我們說,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就是要跟你探討,在上一次選舉時選務人員有一半是公教人員、有一半是普通百姓,但是因為經年累月都請不到人,所以後來我們在內政委員會就改成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公教人員,剩下的部分如果有百姓願意來服務,只要登記就可以了。主委,你知道嗎?我在差不多兩個禮拜以前有聽到,從我當議員、立委以來,到現在我一直沒有聽過這種情形,就是都已經要選舉了,在投票日的半年前還在問人家要不要當選務人員,剛才主委也有說對此感到非常擔憂。說實在的,我們到現在還不知道公投有幾個案子,要等到8月底才會知道,在大家考慮要去當選務人員的時候,也很擔心會不會有很多案子,在開票的時候如果像之前沒有處理好,可能會一直開到三更半夜,所以他們也很緊張。主委,你覺得這種事情會不會發生? 游主任委員盈隆:有可能。 王委員美惠:有可能啦! 游主任委員盈隆:中選會跟地方選舉委員會會盡一切力量解決這件事情,但是這個壓力會越來越大。 王委員美惠:對。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很重視這個問題。 王委員美惠:我是要跟主委說,你們要稍微向大家宣導一下,請他們不要一直害怕,希望可以讓我們中華民國臺灣的選舉順順利利,大家就像在做功德一樣,所以要去進行宣導,這樣你們可能比較容易招到人。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我們會全力來做。 王委員美惠:休假有兩天,可是他本身就有一天要待在那裡,之後再補假一天,公教人員如果願意去做,他不會去想這些,他比較擔心的就是你們要辦理投票的公投案有一大堆,所以要說清楚、要好好的處理,讓選務人員沒有這種壓力,主委,這是最重要的,以上。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謝謝。 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黃捷委員質詢。 黃委員捷:(9時48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游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黃委員好。 黃委員捷:游主委好。首先要跟您請教一下投票所友善的程度,其實在之前我也非常關心現在全臺灣的投開票所是不是有足夠的無障礙設施,還有是不是能夠讓所有想投票的人都可以用非常方便的方式來投票,所以我想要先跟你請教第一個問題,其實我去年也有問過我們投票所無障礙設施的檢核,我看了一下,2024年的比率高達93.58%,到去年已經高達94%,可是我們的目標其實是100%,我要先跟游主委請教,現在我們有採什麼方式在今年年底讓無障礙程度達到100%的目標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那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但是能不能真的做到,我們也不敢打包票。 黃委員捷:我希望你要打包票,我希望你要承諾,因為投票是所有公民的權利,我不希望有任何想投票的人因為空間的關係而沒有辦法投票,那就是你們失職了!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我會去追求達成這個目標,關於實際的情況,我是不是我請選務處長跟黃委員補充說明? 黃委員捷:好,請讓我們知道我們可以做哪些事情把剩下的這6%補起來。 王處長曉麟:報告委員,有關投開票所的設置,依照公職選罷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是在選舉區內公私立的機關、機構或相關的設施設置投開票所,如果不夠的時候,往往也會採取借用民宅跟搭帳篷的方式,這個比率現在是逐漸在減少當中。在無障礙設施方面,我們目前有一些具體的措施,例如說規定投票所必須在一樓,如果是在二樓或地下室,就必須要有電梯,而且必須要有明確的指標,如果這個地方本身沒有無障礙設施,那就要做簡易的坡道,在這些都無法達成的時候,那就要有專人來協助。我們目前是採取這些比較具體的措施,希望能把檢核的比率一直往上提升,以上。 黃委員捷:好,這個要拜託你們,我希望你們做更嚴格的要求,我也希望在今年11月28號我們看到投開票所的友善、無障礙程度可以達到100%,這是我要求的第一個目標。另外一個就是針對長者,其實現在我們全國大概有8萬名65歲以上的長者,審計部有做過統計,到投開票所的距離超過1公里的也有一萬多人,也就是說,有很多高齡者要去投開票所其實是不夠方便的,也有很多是行動不方便的長者,我有看到中選會做了一個統計分析,顯示投票率隨著年齡遞減,70歲以上的投票率會急遽下降。也有人表示這可能是因為距離居住地太遠或者他是獨居且行動不便,還有一些人是住在長照機構,如果沒有人接送,就大大降低他投票的意願跟可能性。我會覺得這樣很可惜,因為其實對於所有的公民來說,投票是他基本的參政權,這是他的公民權,所以我們希望可以採更多的方式來協助,包括跟社福機構合作、找一些接送的團體或是跟包車業者合作,讓這些想要去投票的人都能夠行使他的公民權。 游主任委員盈隆:委員,這個理念我都贊成,我覺得也應該要做,關於實際上要怎麼做,王處長最熟悉,請他向委員說明。 王處長曉麟:報告委員,有關投開票所的設置地點,現在原則上就是一村里會有一個投票所,這樣可以方便選舉人就近去投票,如果有老年的選舉人,他的投票所原則上都應該是在他的村里裡面,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就是有關便利的措施,中選會這邊是有行文給衛福部,然後衛福部有行文給各地方政府,就是會有加開復康巴士的這些因應措施。 黃委員捷:沒錯。 王處長曉麟:我們會再加強這方面的努力,謝謝。 黃委員捷:好,希望中選會跟衛福部就這個部分可以儘快合作,你們可以公開招標或是跟這些復康巴士等團體合作,讓想要投票的人都能夠去投票。最後還一點時間,我是想要建議游主委,因為你在交接典禮中致詞時有提到,所有民主國家面對假訊息都如臨大敵,這是你的用詞,你也覺得如何有效因應深偽訊息可能會左右選情、傷害選舉的公平性是絕對不可忽視的課題,對這個我也非常認同,因為其實今年年初日本的讀賣新聞也有做了一個專題報導指出中共介選的方式,他們講得很詳細,包括生成式的AI,他們甚至會裝臺灣腔、使用臺灣習慣的語言,然後用輿情監控的系統來介入臺灣的選舉。甚至也有直接提到2018年在高雄的「韓流」其實就是一個很明顯有使用這種方式介選的例子,那我在這邊想要請教的是我們做好準備了嗎?請問因應中共介選,我們到底有沒有任何的防備、有沒有任何主動出擊?還是永遠都要等到傷害已經造成了、永遠都要等到漫天的謠言,都已經在所有人的LINE群組跟手機出現這一些圖卡和影片之後,才跟你們通報,你們再被動地澄清,澄清之後也來不及了呢? 游主任委員盈隆:深偽訊息對選舉結果所造成的傷害是非常非常大,而且幾乎是不可逆的,美國、日本、歐洲這些先進民主國家都是有這樣的感覺,所以我們是如臨大敵,剛剛我也提到,其實目前中選會也好,法務部、國安單位應該都已經開始著手研擬相關的有效措施,但是目前都還在研議的過程,就這件事情我們不會放鬆。 黃委員捷:我在這邊直接給一個建議,韓國有在選舉期間直接成立一個網路專責小組主動出擊,每天掃、24小時掃,看到很明顯是假訊息的,他們就會直接請數位專家來鑑定,鑑定完之後就直接下架了,絕對不會等它蔓延、等它擴散,然後傷害已經造成了,這個結果再澄清也都太慢了,其實就於事無補、緩不濟急。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黃委員的提議,我們來研究辦理。 黃委員捷:好,這個要拜託,謝謝。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 接下來請高金素梅委員質詢。 高金委員素梅:(9時56分)謝謝召委,有請游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高金委員好。 高金委員素梅:游主委,辛苦了!這是你第一次到立法院來業務報告,當時我們投票給你的時候,你的簡歷上寫得很清楚,你說維持高效能、高效率的選務行政系統,要讓全體的選民滿意,這是中選會責無旁貸的使命,這句話我非常認同,也非常支持。但是主委知道嗎?長期以來,我的族人對於選務行政系統一點都不滿意,而且這也是長期的問題,請問主委,你知道原住民選舉有什麼樣的缺失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相信原住民選民會感覺到有許多行政措施上的不方便,以至於造成他們的投票意願比較低落等相關問題,我很清楚,因為我是花蓮人,我在花蓮也接觸了很多原住民,我跟他們有非常密切的接觸、聯繫,並且也是好朋友,所以高金委員所提示的這些問題,我是深有所感的。 高金委員素梅:好的,非常謝謝。我要再次提醒你大概有幾個面向:第一個是秘密投票保障不足,我們可以看到113年原住民立法委員的選舉,將近有兩千多個投開票所,這兩千多個投開票所只有一名原住民選舉人,也就是這個人投給誰,馬上開票就知道了,所謂的秘密投票形同虛設。第二個,投票成本很高,就是剛剛你說的,因為我們的族人必須回到他的戶籍地投票,所以成本很高,以致很多人都不想回去。第三個,投票率長期偏低,偏低的原因跟剛剛前面講的兩個都有關連,我們可以看到數據,113年不分區立委投票率一般是71.78%,可是山地原住民只有64.32%,而平地原住民更只有58.25%,這不是族人不願意去投票,是我們的制度讓族人更難去投票。第四個,這個也是我長期以來一直希望中選會能夠改善的,就是選務疏失缺乏救濟,因為我們的投開票所人員對於原住民選舉不太清楚,所以每一次到現場的時候,都會有少發、誤發、漏發,我們的族人當場會有非常多的問題,可是最後是連申訴都無門,然後非常生氣的就離開不投票了,以上幾個困境,其實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解決。請問主委,你上任以來,你是我們原住民的好朋友,你覺得該怎麼樣趕快來處理這個事情?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高金委員,我上任之後,我發現委員剛剛所提的這些問題都存在,我們選務單位也努力的試圖去有效解決,所以在今年的地方選舉,我們已經採取了有效措施,比方秘密投票保障不足,涉及選罷法第五十七條修法,我們已經跟各地選委會開始研議怎麼樣來實現這一個改革。另外就是委員長期所關切的,原住民在投票的時候可能產生的選務疏失,我們也積極研議,這一次在六都方面,我們已經優化原住民選舉人領票作業,以解決選票誤發、少發、未發等情形,我們已經有完整的計畫,估計可以有16萬山原和平原選民能夠獲益。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你剛剛講到的優化原住民選舉人領票作業試辦計畫,這個是本席一再催促的,目前你們正在辦理計畫,你剛剛講到將會有16萬族人,因為這個試辦計畫而解決誤發、少發、未發的狀況。 游主任委員盈隆:六都的部分。 高金委員素梅:只有在六都?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 高金委員素梅:在六都的部分,在這次11月的投票會解決這個問題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想應該可以相當程度解決。 高金委員素梅:還是要等到下次立法委員選舉?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一次就可以,請我們選務處來做說明。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 王處長曉麟:報告委員,有關優化原住民選舉人投票措施,其實這個要感謝委員在去年預算審查時候所提出的。 高金委員素梅:沒錯。 王處長曉麟:我們目前的規劃是已提出三個機制:第一個是原住民選舉人名冊單獨造冊;第二個是專人引導原住民來協助領票;第三個是彈性調派一位工作人員來執行發票任務,這樣應該是可以有效的讓原住民選舉人正確的到他的領票處所,正確領到他的選票。尤其更重要的是,我們有要求地方投票所的工作人員,絕對不可以再把原住民的選票放在抽屜裡面,一定要放在桌面上,以昭公信,謝謝委員。 高金委員素梅:非常謝謝。主委,你上任的第一個任務,恐怕就要先幫原住民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希望它能夠趕快上路。 游主任委員盈隆:非常願意。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另外,我要講的是不在籍投票,非常多委員很關心不在籍投票,而且你自己也說不在籍投票是必須要積極面對、妥善處理的工作,我的族人就是最需要用國內不在籍投票,才能夠解決我們剛剛所謂的返家投票的意願,以及提高投票率的問題。我們來看一下整個歷程,其實從2011年監察院就已經要求推動不在籍投票,2012年內政部有開公聽會,2013年又再度要求要建置,2018年再辦可行性公聽會,2020年又開公投不在籍投票相關公聽會,我們看一下這個年度的流程,你可以看到十幾年過去了,理由也講清楚了、公聽會也開完了,結果現在這個制度還躺在原地。 主委,我剛剛聽到你的回答了,你說這是政策上的決定,是行政院、內政部,但是你上任主委,這應該跟你的理念也相同吧? 游主任委員盈隆:跟委員回報一下,我長期以來關心、研究臺灣的選舉制度,剛剛委員所提出來的那些都是事實,在2011年、2012年或2013年,尤其是監察院開始關切這方面問題的時候,其實社會反應都滿正面的,可是慢慢的到今天為止,社會的反應好像已經沒有像以前那麼強烈。主要的原因就在於我們自己的選舉制度也在改變,以前選舉都是單一選舉,包括總統選舉是單次選舉、立委是單次選舉,所以在任何單次選舉的情況底下,實施不在籍投票看起來都是理所當然,可是當很多選舉種類都合在一起,比方說我們的九合一選舉,其所造成不在籍投票的複雜性就大到難以想像,這個中選會也多次跟大院與社會報告。換言之,如何在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同時,不傷害到其他我們非常珍惜的價值,比方說選舉的公平性、公正性,不造成選舉的扭曲等等,我們要如何能夠一併考量這些價值,而不是只是追求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我個人也一再講,不在籍投票是一個進步的思維,日本可以、美國可以,各國好像也在實施,為什麼臺灣不可以?我很佩服…… 高金委員素梅:我們非常多外籍的工作人員在臺灣,他也可以投他國內的投票。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我很佩服高金委員長期關心族人不在籍投票的需求,但是我也要講一句,像日本剛剛結束的國會選舉投票,這是單一選舉,他們實施的不在籍投票那麼好……我們要了解箇中的原因實在是因為它是單一選舉,單一選舉才做得到。我們未來也可能需要大院整體思考選制的改革,怎麼樣改良選制同時促成不在籍投票的實施。 高金委員素梅:如果按照主委您這樣子的說法,恐怕這個歷程還有很長,也不是短短十幾分鐘我們在這裡可以討論出來的,但是你應該同意我說便利投票不是對人民的恩惠,而是民主應該要有的基本配備,您同意吧? 游主任委員盈隆:那當然是。 高金委員素梅:好,如果同意這樣子的一個價值,我覺得就必須要趕快往前走,而不是從2011年一直到現在。縱使您剛剛說過有很多選舉制度必須要再充分的討論,我覺得您今天到這個位置上,想必就是有你的理念、有你的理想,不在籍投票會不會是你的理念跟理想呢?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這是一個大方向,我們必須走向那一個方向。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你,希望主委再積極努力加油。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希望可以達成目標。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謝謝高金素梅委員。 我們請李柏毅召委質詢。 李委員柏毅:(10時8分)主席謝謝,請游主委。 主席:請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李委員好。 李委員柏毅:謝謝主委。我想今天還是著重在錯假訊息對選舉的影響,主委也是研究民調、選舉的專家,來擔任這個職位,我希望我們將這些錯假訊息對選舉的影響,跟實際上的選務,可以做最緊密的討論。你知道嗎?臺灣選舉有三個主要政黨之外,有一個最大的政黨其實也參與臺灣的選舉,就是中國共產黨,中共對臺灣選舉也成立了臺灣地方選舉工作專組,他在做什麼?他在做研究、統戰、網路輿論來介入臺灣的選舉,並且隨著AI這些工具越來越進步,越來越難分辨。 我們舉2018年的「韓流」為例,配合電視臺、配合媒體、配合半夜的新聞,開始做整天的操作,現在速度可能更快了,目前臺灣的這些錯假訊息,其實上午可以一波、下午可以一波,半夜還可以一波。我想要請問主委的意見,對於選罷法第五十三條民調公布日要在什麼時候截止這一條,身為民調專家,你認為這個對選舉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以目前的規定,以及如果有討論要調整規定的話? 游主任委員盈隆:各國對於是否限制民調發布做法都不一樣。 李委員柏毅:那以臺灣的狀況? 游主任委員盈隆:以臺灣目前的狀況,10天之內就不能公布民調,看起來這一個做法社會普遍都還能夠接受。 李委員柏毅:如果調整成3天呢? 游主任委員盈隆:3天或許太急切了一點,我覺得…… 李委員柏毅:太急切,什麼意思?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的意思是選民可能會不習慣,也可能…… 李委員柏毅:你認為會造成什麼影響? 游主任委員盈隆:如果是3天前,只在3天前,我的直覺…… 李委員柏毅:用民調的直覺。 游主任委員盈隆:會讓我們所擔心的被操作的空間可能會變大。 李委員柏毅:對,被操作的空間可能更大。但會被誰操作呢?我在這邊跟你說明,針對中共介選,其實我們都可以看得出來數量非常大的,也根據國際智庫的研究,全世界被介選最嚴重的地方就是臺灣,而且不只是臺灣自己國內的政黨之間,還包含中國共產黨,這個問題我們不得不防啦!所以剛剛其他委員有建議,比如說韓國的例子每天掃,然後我們要及時因應的這些能力的話……其實歐盟也一樣,歐盟有媒體平臺的法律,他如果觸法的話,這些平臺都是必須要馬上受到處罰,而且是高額的罰款。所以我覺得中選會不要置身事外,應該要主動的來表達,尤其主委又是民調專家,你都認為會被影響了,這個應該要公開的說明。當然,公開說明對於媒宣的費用也是有直接的影響,剛剛有多個委員都表達對於中選會媒體宣傳預算的支持,我也希望所有委員對於這些媒體宣傳也要做支持。 另外,剛剛有很多委員也講到選務人員的問題,選務人員目前一般選監人員一天大概2,000,然後補休一天,但他們怕什麼?他們就是怕重演2018公投跟大選一起,加班沒有加班費,還引來一堆責任說這個是選務人員有問題、中選會有問題。我想剛剛主委也有提到這些技術的問題,也必須要克服,因此怎麼克服?當公投綁大選,如果公投跟大選一起,選務人員就怕啊!為什麼招不到選務人員?除了待遇之外、除了你剛剛說教育部也要支持之外,怕什麼?怕又遇到狀況,有風險啊!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李委員所說的都是真的,我從兩個角度來看,第一個,2018年那一次的確是一個災難,也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我們希望歷史不要重演,其實2018年之後中選會在這方面也做了很多的演練,希望如果再碰到的話,能減輕他的傷害。 李委員柏毅:會碰到啊,現在公投綁大選又過了啊!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所以究竟一次大選能夠容許或者承受多少個公投,這本身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也許我們也可以去研究看看。 李委員柏毅:好,你要趕快研究,今年就會遇到。最後,請選務處長。主委你聽一下,上一次我問選務處長,在全國不分區調查表格式裡面有一個候選人消極條件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其中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處長,你說中選會的態度是怎樣? 王處長曉麟:報告委員,關於申請調查表上面那一欄,那是目前選罷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有增列的規定,就是候選人在申請調查表上面必須具結不具有外國戶籍,或是…… 李委員柏毅:對,你有沒有審? 王處長曉麟:目前這個表格是會在今年的地方公職人員…… 李委員柏毅:沒有,我說你之前回應我,有沒有審? 王處長曉麟:因為以前審查的時候,我們是依照公職選罷法的規定來審查…… 李委員柏毅:有沒有審? 王處長曉麟:其實是有審。 李委員柏毅:有審? 王處長曉麟:因為…… 李委員柏毅:你被騙了! 王處長曉麟:不是,容我再說明,有關是否具有大陸的戶籍或是他是否設籍滿十年的規定,就是兩岸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其實我們目前在選罷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繳交的表件只有戶籍謄本,那戶籍謄本裡面並沒有註記到這些部分,例如…… 李委員柏毅:所以你的消極資格裡面就是被騙了嘛! 王處長曉麟:消極資格的部分,因為第九條之一規定戶籍謄本的部分並沒有這項註記。 李委員柏毅:所以你就是被騙了,消極資格你就是被騙了嘛! 王處長曉麟:其實也不是說被騙,是因為我們在這個部分…… 李委員柏毅:沒有審、沒有審到嘛! 游主任委員盈隆:李委員,我跟你回應一下,就是我跟王處長針對這個問題談了很多次,其實過去的表格裡面並沒有一欄是關於國籍,新的是否要放進去?那就是新版的問題。 李委員柏毅:好啦,我作一個結論,過去這個表格害台灣民眾黨以及中選會被詐騙,我們必須要改進,好不好?同不同意?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 李委員柏毅:謝謝。 主席:感謝李柏毅召委質詢。 我們請蘇巧慧委員,蘇巧慧、蘇巧慧委員不在。 我們請楊瓊瓔委員質詢。 楊委員瓊瓔:(10時17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游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楊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主委好。主委,我們在107年的時候就已經完成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建置,這個經費大約超過了650萬元,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在113年的時候就正式上線了,也經過7次資安稽查跟修補改善,但是罷免案在電子連署系統到現在還沒有上線,在你還沒有上任中選會之前,是說罷免涉及個人名譽與公職去留為理由,然後持續評估,可是外界會認為既然建置系統都已經做好了,卻長年不讓它上線,只編預算,不敢開放的行政空轉。所以請教主委,你現在的看法呢?會不會上線?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跟我們的綜規處處長,他是負責研發,非常熟悉這個業務,我在這邊回答委員這個提問,在我任內罷免電子連署一定會上線。 楊委員瓊瓔:好,在你的任內,表示你是認同本席的看法,之前只有說涉及個人名譽或公職去留,這是公開的訊息,怎麼會拿這樣的理由來搪塞呢,對不對?既然已經建置,你也說你認同這樣的方式,請問大約什麼時候可以上線?準備好了沒? 游主任委員盈隆:中選會必須依法行政,法律有規定當然我們就依照法律去執行,但是中選會一直都很慎重的機關…… 楊委員瓊瓔:而且你建置好了。 游主任委員盈隆:對,建置好了。 楊委員瓊瓔:當然大家依法行政啊! 游主任委員盈隆:對,所以我們要做。 楊委員瓊瓔:好,你們要做是什麼時間? 游主任委員盈隆:中選會一直都是一個……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說在你的任內會上線,是不是? 游主任委員盈隆:對。 楊委員瓊瓔:好。接下來,本席跟你討論115(今)年度的預算,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預算編列2,364萬6,000元,比111年增加了586萬3,000元,增幅32.97%,其中是宣導費、場地布置費、旅費以及選情中心人力等多項經費,你的編列是如此,但是我們也看到你們是負責指揮監督,對不對?然後地方選務經費是編在哪裡?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地方選委會有他們的經費。 楊委員瓊瓔:所以是編在地方政府嘛,地方的選務費用是編在地方政府。所以我們認為選務行政肥大化,你的目的是要做什麼?因為最主要的選舉是一個民主的工程,並不是預算膨脹的工程,因為你們提出了,那選民又認為是不是會有選務支出的失控?所以我要聽聽你的意見,你們增加了32.97%,將近33%,這些預算你要做什麼? 游主任委員盈隆:跟委員報告一下,中選會三分之二的年度預算,地方選舉委員會就占了百分之六十六點幾,中選會本身是百分之三十幾,所以其實大部分都是地方政府…… 楊委員瓊瓔:請你針對問題回答,好嗎?你增加32.97%到底要做什麼?我們要了解一下。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我是不是請選務處? 楊委員瓊瓔:不是你請,是應該要請主席,看主席有沒有同意請哪個單位、請他上來,立法院就是要照程序走。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這是我第一次…… 楊委員瓊瓔:請什麼人?你是第一次,沒關係,那請誰?要經過主席同意。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你。 楊委員瓊瓔:來,請說明。 王處長曉麟:報告委員,關於今年督導經費有增加的部分,其實主要增加的內容是物價調漲、辦理訓練,訓練包括講習、座談,所需印製、文具…… 楊委員瓊瓔:這本來就有在做啊,所以剛剛項目我已經告訴你了。 王處長曉麟:對,但是因為物價調漲…… 楊委員瓊瓔:你是增加場次?還是怎麼樣? 王處長曉麟:場次…… 楊委員瓊瓔:你會增加到33%,到底是增加什麼呢? 王處長曉麟:因為有物價調漲,還有我們督導地方要下去地方看…… 楊委員瓊瓔:你本來就在督導地方啦! 王處長曉麟:但是我們今年為了能落實,會增加場次,然後物價也會上漲,像車票錢這些,如果是旅費的話,像住宿費,目前住宿費也有調漲…… 楊委員瓊瓔:你到目前為止所報告的,似乎還沒有辦法容納在增長的33%,你說要增加場次,然後又說因為物價調整、車票增加,這個邏輯怪怪的,沒關係,你把書面資料給本席,你到底增加將近33%是要做什麼?我們要了解,因為我們代表人民,希望知道錢是花在哪裡?書面資料給本席。 王處長曉麟:好。 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115年度你編列了160萬是委外檔案管理經費,主委,因為在113年的時候遭到檔管局的評鑑,提出有35項的缺失必須要改進,而且從69年到現在有100萬件公文需要提出改善,也就是你目前編列了160萬,本席看到幾乎集中在補正、重新編目、補建檔案跟清查作業。但是本席具體給你建議,這不是160萬的問題,而是制度的問題,如果你沒有改變你的制度,往後114年、115年、116年還是一樣會有這個問題,一樣的問題,所以在長期自動化管理跟週期性檢核機制,主委,你剛上任,你必須要去制定這樣的制度出來,要不然你編列160萬只有在補這些,未來還是一樣這樣子,這對不起人民的,如果連中選會的資料都會漏那麼多,那我們的民眾要怎麼辦呢?要信任誰呢?是不是,游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 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具體建議,你是不是應該要有數位化檔案管理機制,而不是只靠著短期……你現在還是委外嘛,這160萬是委外檔案管理經費,不是你自己做嘛,你還是一樣照以前的做法用委外的方式去補救,所以避免未來檔案缺漏的問題,本席提出的具體建議,請問你的看法如何?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委員的指教,就這個部分,請問主席,能不能請我們秘書室…… 楊委員瓊瓔:不是,我是問你的看法,怎麼要請秘書室?你是主委,這是制度性的問題啊!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坦白講,檔案的管理當然是很重要的事情,這也是我到中選會之後跟同仁開會的時候一再強調的,中選會的檔案是非常重要的,要怎麼樣好好的……那是國家的寶藏啊! 楊委員瓊瓔:對啊,連中選會的檔案都有這麼多萬件漏失了,那人民要信賴誰呢? 游主任委員盈隆:可是我們中選會也有一個傳統,我到中選會一個月,今天正好滿月,我發現中選會一直都是非常節儉的機關,很少提出預算的增加,會自我克制、自我侷限…… 楊委員瓊瓔:主委,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不是跟你講預算的問題,本席是在請問你制度性的問題,因為你是主委,目前看來,115年度編列160萬還是委外管理費,一樣漏洞那麼多,漏的檔案還是那麼多,所以本席具體給你建議,也就是你必須要去建立自動化管理跟週期性檢核機制,你贊不贊同?要不要做?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去好好的研究、處理。 楊委員瓊瓔:好好研究是要不要做?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好的研究怎麼樣去處理這個問題。 楊委員瓊瓔:它的可行性嗎?一定要改變方法,不要再有漏,這樣子對不起民眾。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委員的高見,謝謝。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謝謝。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請鄭天財委員質詢,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27分)主席,有請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鄭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好。恭喜了,加油!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的報告裡面有提到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也就是九合一選舉,你們的期程都列出來了,其中特別要提醒的,也就是你們要加油、要加強的,就是115年11月8號以前要將選舉人名冊編造完成,這個時間點距離現在只剩下五個多月,對原住民族而言,這個很重要。 我們看一下第16任總統跟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投票所部分,僅有3名以下平地原住民選舉人的投票所只有兩千九百多個,3名以下山地原住民選舉人的投票所也只有三千多個,只有1名原住民選舉人的投票所也是很多,這個證明了憲法秘密投票的規定形同虛設,在這個情況下是沒有秘密投票的,因為他投給誰馬上就知道,很多選民擔心去投票就會被發現自己並沒有投給哪位候選人,因為這樣的擔心而不去投票的可能性就會有。 我爭取了很久,好不容易在114年12月26號三讀通過、今年1月21號公布施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對於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特別制定了相關規定,條文內容是「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益,選舉委員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應在戶籍地投票之限制」,也就是可以移轉投票。在你的報告裡面也特別說明了這個部分怎麼樣去研議,你們也開了相關的會議,這個部分要積極的去辦理,其實它就是不在籍投票的一個小實施,原住民在這一次的選舉可以不在籍投票,當然這不是很大的範圍,就是一個區,譬如說大安區的都會在大安區裡面移轉,不會跨到其他區,為什麼會考慮到這個部分?因為你們常常提出的理由就是村里長選舉,如果採取移轉投票方式的話,市長的部分沒有問題,議員的部分也沒有問題,就是全臺北市,但村里長的部分會有問題,那個部分怎麼樣做,就是移轉投票嘛,所以這個部分要去好好的規劃。當然,我是很希望中選會跟地方選委會、鄉鎮區公所在溝通協調的時候,若是遇到什麼樣的困難,我們共同來討論,我也可以協助提供淺見,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朝這個方向? 游主任委員盈隆:當然、當然,一定。鄭委員長期以來為原住民族的努力,以及對臺灣憲法保障人權、民主選舉等等的這些努力跟高見,我非常佩服。事實上,我也很清楚的了解,我們選務處針對選罷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修正已經積極努力的在推動,而且誠如剛剛委員所說的,就這個部分來講,選務處也已經在上個月的4月21號召開專案會議,跟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資訊服務司、原民會及各縣市選委會去討論各種可行方案。就這個部分,我相信鄭委員的專長、智慧跟高見,可以成為中選會研議時非常重要的參考,我相信也一直在這麼做,是不是有需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關係,不用、不用。接下來,在你的報告裡面有提到「研議不在籍投票配合措施」,我也知道,因為剛才你跟其他委員說明的時候有特別提到,九合一選舉確實有它的難度,所以我一再的主張先從總統跟原住民立委的選舉開始,總統跟立委就是兩張選票,然後原住民的部分,本來就是在各個投票所都有原住民的投票所,所以是最容易實施移轉投票的,因為原住民立委的選區是臺澎金馬,要實施不在籍投票就先修法,從總統跟原住民立委的選舉開始實施,就可以一步一步的往前邁進,可以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來研究。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當然要修法,要跟內政部去討論。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來研究辦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召委已經站起來了,我最後再提一下,這個資料我曾經提供過了,就是在111年11月26號選舉的時候,因為當時以臺北市、新北市等直轄市來講是三合一啦,但當時有很多的原住民選民拿不到自己的市議員投票單,有很多這樣的案例,之前都有提供給中選會,所以希望你們再檢視一下這些案例,怎麼樣能夠不再發生。當然,選務人員很重要,所謂選務人員很重要就是說,在選務人員的選舉作業會議的時候或是指導的時候,要能夠提供這些案例,好不好?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質詢。 王委員鴻薇:(10時35分)謝謝主席,我請游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王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主委好。在這次的預算審查裡面,其實從去年到今年,我最關注的就是有關於媒宣費,今天我也看到主委回答媒體的詢問時說我把今年的780萬刪除,你說希望不要全部刪除。我在這邊就告訴主委,可能你們幕僚都沒有告訴你實情,在整個內政委員會的審查過程裡面,我長期關心的就是我們政府的媒宣費有沒有過度集中在單一的媒體,從中選會的媒宣費可以看到,民國104年到107年,就是螢幕上右邊的部分,一共1,928萬,將近2,000萬,年年只有一家媒體得標,就是民視,只有一家媒體得標。從108年開始,一直到去年,整個媒宣費超過4,000萬,約有4,299萬,連續6年也只有一家媒體得標,就是三立。我就想請問了,臺灣的媒體這麼多,電子媒體、平面媒體、網路媒體這麼多,但是過去10年來中選會的媒宣費卻只集中在三立、民視,沒有問題嗎?主委,當然你現在才剛上任,如果我告訴你,這個媒宣費的採購得標,過去10年只集中在兩家,你覺得有沒有問題?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有問過我們主管的綜規處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我得到的答復是說,中選會在媒宣費方面的處理都是根據公開招標…… 王委員鴻薇:公開投標! 游主任委員盈隆:對,一切很嚴謹的遵循相關的程序,但是結果就是這個樣子,所以…… 王委員鴻薇:結果就是這樣,好神奇啊!這實在是太神奇了!其實各單位,前兩天我們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我也直接指出,包含原民會,過去6年只集中在一家媒體,叫做民視,他們的答案也是一樣:我們都是公開招標、我們都有評審委員、我們都是按照合理的程序,結果就是只有這一家,這中間沒有問題嗎?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會在媒宣費嚴格把關,因為我們長期都知道這樣的問題,過度集中在單一媒體,而這個媒體事實上直接講就是綠媒嘛! 我們來看下一頁,主委,我要講喔,你雖然剛剛就任,可是我希望在預算上,你不要在狀況外,也不要被屬下糊弄、也不要變成局外人。媒宣費當時我確實提案減列780萬,就是覺得過度集中。因為之前主委有來跟我溝通,後來你們的主秘也帶相關人員來溝通,說今年除了九合一大選之外,還有公投,所以我指出你們過度集中的這個部分,請你們要特別的注意。另外,我也給你們今年度包含九合一大選以及公投,因為現在公投到底是什麼案子還不確定,我知道還有一般民間團體的提案,所以我在星期一的時候,今天已經星期三了,我在星期一的時候,老實說我自己都覺得我是非常仁慈的,最後我只減列78萬,我願意給中選會、給新主委一次機會,再把今年的九合一選舉辦好,然後也不要再過度集中,不要每次都告訴我都是公開的程序、都是合理的,但出來的就是這種鬼樣子,年復一年,好像臺灣其他媒體都不存在一樣。所以第一個,主委不要在狀況外,我在星期一的時候就已經做了修正,但你今天好像都還在狀況外,我不曉得為什麼你的同仁沒有跟你報告。 另外,今年選舉有一個滿特殊的狀況,大家都希望選舉要公平,今年的選舉,我們的吳宗憲委員是在宜蘭參選,當然,吳宗憲除了跟綜藝天王吳宗憲同名同姓之外,還跟一位桃園的前市議員也同名同姓,結果在網路上就開始操作了,說吳宗憲詐領助理費,不講實際的狀況,直接說吳宗憲慘了、詐領助理費被起訴了,這有沒有意圖要影響選舉?同名同姓,然後故意在網路上就這樣子操作!另外呢,作家苦苓把吳宗憲的祖籍都改了,說他的祖籍是廣東,為什麼呢?是要去嗆盧秀燕,盧秀燕說吳宗憲是吳沙的後代,他是為了要嗆盧秀燕啊!同樣一個吳宗憲,把人家祖籍都改了,然後故意去安另外一個吳宗憲的行為說他詐領助理費,掐頭去尾的! 所以我要講的就是,每一年的選舉很奇怪的都會出現各式各樣的奧步,比如前面幾位委員,包含我們的召委提到有關於深偽的問題,我覺得確實要重視,但是像這樣子,我覺得很惡劣嘛,很惡劣啦!還好現在距離選舉還有一段時間,如果是在選舉前24小時說吳宗憲涉貪,他百口莫辯,不是嗎?對不對?他根本幾乎沒有時間來做反應,所以我覺得這次中選會……上次大罷免時我們也發現太多的,包含什麼財經國師、包含作家,這個苦苓事實上已經被罰了,在罷免的時候已經被罰了嘛,然後他們不知節制耶!所以要拜託像這種的,苦苓無論如何,在綠媒裡面也算是一個名嘴嘛,可是怎麼把人家祖籍都改了!所以我也希望在這一次的九合一大選裡面,中選會要去抓這些錯假,這個是非常需要的,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一個公平的選舉,可不可以?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當然可以。 王委員鴻薇:好,我也請主委趕快,因為可能各委員對預算有不同的指教,請你要進入狀況,我禮拜一就改了刪減數額,你現在還在講780萬,我都不知道現在是什麼狀況了!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能不能回應一下? 王委員鴻薇:好。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非常感謝王委員對中選會的支持及理解,的確也做了相當的讓步,我了解,但是我站在一個中選會主委的立場,我們中選會辦一個這麼大的選舉,2026的九合一地方選舉,我們同仁只敢編700、800萬的媒宣費,如果媒宣費又被大量的刪除,我們會感覺到壓力很大,怎麼樣讓所有的選民…… 王委員鴻薇:主委,我剛剛講了嘛,過去幾千萬、幾千萬的媒宣費…… 游主任委員盈隆:那是累積下來的數字。 王委員鴻薇:集中在同一家,你說得過去嗎?你說得過去嗎?我是給你機會耶!我給你們改正的機會。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 王委員鴻薇:全臺灣這麼多媒體,你告訴我10年來集中兩家、6年來集中同一家!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會去了解、我會去深入了解。 王委員鴻薇:太不合理了啦!這個如果還不在預算裡面去反映,這是我們的失職,是不是?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 王委員鴻薇:難道全部的媒體都關門了嗎?沒有嘛!所以我拜託,這個媒宣費,各單位去認養媒體的狀況非常明顯、非常嚴重,對不對?中選會認養一個三立,然後原委會認養一個民視,你以為我們看不出來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把過去多年來的情況再彙整一張說明給王委員好嗎? 王委員鴻薇:好,我是希望你們今年的選舉能辦好,謝謝。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謝謝。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 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質詢。 蘇委員清泉:(10時45分)謝謝主席。我請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蘇委員好。 蘇委員清泉:主委,恭喜你!朝野都支持你,讓你能夠高票通過,那是不簡單。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很珍惜! 蘇委員清泉:大家對你都抱有很大的期許,因為我是別的委員會的,所以我的質詢時間比較短,我問你三個問題,就直接切入主題,第一個問題,以前的投票箱都是用壓克力做的會透光,但現在改用紙箱來做,這樣折來折去的,有人就懷疑裡面可以夾帶選票作弊。對於這個部分,你有什麼看法? 游主任委員盈隆:紙箱可能比較方便,實施之後,各地的反應也都不錯…… 蘇委員清泉:大家罵到沒力了,怎麼會不錯? 游主任委員盈隆:同仁是這樣跟我說的。 蘇委員清泉:感覺好像準備要作弊的樣子,這會被人懷疑啦!主委,你可以看仔細一點,紙箱一掀開,裡面就有折的地方,那裡都可以塞東西,這有很大的疑慮啦!主委,這我先跟你提出這一點。 第二個問題,上次屏東作弊的問題、瑕疵的問題,喊某某人一票、某某人一票,這樣分頭喊了15次,我們選舉就是要唱票、亮票再整票,這是標準的動作,我看過中選會……像這樣票一直丟、一直丟,透過網路傳到全世界都看到了,這種可以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不行啊! 蘇委員清泉:不行嘛!所以你今年在講習的時候,就要讓選務人員知道要很謹慎,不然有可能被告。這些選務人員都是從公教人員或老師那邊拉出來的,你們要跟他講,你不能違法、違規,不然的話,你拿一點點出席費,如果出事是會被去關的!你的退休金也沒了、你的工作也沒了,結果人家在做縣長、人家在做市長,你在做「戇頭仔」。主委,這都是你要負責的,你現在當主委,你最大的職責就是這個,全臺灣都是你要負最終責任。你的看法如何? 游主任委員盈隆:選務人員的訓練是中選會每次都很重視的項目,針對蘇委員提到的情形,我們會來注意並加強。 蘇委員清泉:因為選務人員很多,所以遴選的時候要小心,也要講清楚,像這個從頭到尾都在亂搞啊!然後跟他講,他又跟你抬槓。對於上次的主委,我們大家都很保留,但我們對你有很大的期許,因為你看起來很公正,長期以來大家都很肯定你,所以這一塊,我覺得你要用很大的心思,好不好?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 蘇委員清泉:第三個事情,圖上這個就是沒有帶身分證也沒有帶印章,就用蓋指印的方式,用手喔!按照規定,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必須要一個人核章,結果我們查出來,一整堆啦!用右手蓋指印完,再用第二根指頭繼續蓋,一個人領了2、30張選票,這樣也可以領!這樣說沒問題?這叫做選務瑕疵!如果在日本,一張票出問題,選舉就無效了!結果我們這裡一整堆啦!主委,你的看法如何?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當然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主席,這部分我能不能請對這個比較了解的處長來解釋一下? 蘇委員清泉:主席,給我一點點時間。 王處長曉麟:報告委員,依照選罷法的規定,領票的時候可以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但是按指印的時候必須主任管理員跟主任監察員兩個人都要同時在那邊核查…… 蘇委員清泉:你看,都沒有,這都沒有啊! 王處長曉麟:有關這個部分的規定,我們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手冊裡面跟講習中都有強調,當然,也會有部分少數的投票所工作人員可能基於便利、誤解或是不懂這些規定,而有這樣的情況,這個部分我們今年會再加強宣導,教育訓練的時候會要求地方這部分都要加強。 蘇委員清泉:主委,這如果被人提告,絕對會成立,真的會被判刑罰。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是屏東的情形。 蘇委員清泉:對,所以你們在講習的時候就要很嚴肅地告知他們。選舉如果選輸,那沒話說,但是如果靠作弊就不好了,尤其是PK、短兵相接的時候,用這種方式,誰會服啊!所以我跟主委講,我們對你有很大的期許。 游主任委員盈隆:做票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我們不可能容忍這種情形。 蘇委員清泉:你看簡報,有大一堆。時間到了。再來,有關選務人員資格,主委,我對你有無限的期待,大家也都對你非常肯定,所以你要有擔當,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選務人員的遴選不能濫竽充數,這樣我們看不下去,所以在這裡跟你報告。 再來,把空白紙當選票,沒發選票給候選人(有人沒領到縣長選票),蓋手印(主任管理員及監察員沒蓋章),上傳電腦LOG檔也都有問題,我今天把這些選務問題提出來。因為你剛剛接任,我不想太苛責你,但是請你不要聽信底下的人胡說八道,你自己要清楚。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 蘇委員清泉:我們都在看,好不好?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 蘇委員清泉:謝謝,加油!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 主席:謝謝蘇清泉委員。 接下來請賴士葆委員質詢,謝謝。 賴委員士葆:(10時52分)謝謝主席及各位先進。有請游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賴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游主委,你被提名之後,我算很早一批就支持你的。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 賴委員士葆:我在我們內部會議就說要支持你,因為從過去你的表現,我們對你會有期待。 游主任委員盈隆:感謝。 賴委員士葆:特別在獨立性、中立性,中選會非常重要。今天你談了一個大題目,你提到鞭刑的問題。現在詐欺這麼嚴重、毒駕這麼嚴重,我都覺得不僅僅詐欺要鞭刑,毒駕也要鞭刑,因為毒駕的情況這麼嚴重。你說有人敢提鞭刑公投,這是一個熱帶氣旋,這是什麼意思?請你說明一下。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的意思是,這是一個形成中的公投議題,還沒有確定。 賴委員士葆:你興奮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還沒有確定。 賴委員士葆:你興奮嗎?面對這個公投,你的心情如何?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的心情……作為中選會主委,我必須要平靜。 賴委員士葆:對,但是心裡有一點起伏,有一點衝擊、shock,有沒有?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在密切觀察這樣一個議題的形成,究竟…… 賴委員士葆:不要忘了現在的政府是在推動要跟DEI連結、要跟歐盟的人權兩公約連結,但是這個公投是反其道的,是不是?所以我相信你心裡是有impact,這樣對吧?我這樣描述應該很持平。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能夠請委員再講一次嗎? 賴委員士葆:我是說現在可以看到,民進黨政府號稱要追求開放的民主價值,以人權的角度跟歐盟的人權兩公約高度連結,但是這個公投是反人權兩公約,基本上是不一樣的,我們這個是治亂世用重典,對吧?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是兩種不同的思維、兩種不同思維。 賴委員士葆:不是、不是,你沒有講啊!我要問你內心深處的感覺。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內心深處的感覺…… 賴委員士葆:你講一下,我在等你這句啦!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內心深處的感覺……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講沒有感覺喔!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現在是中選會主委的角色,我必須扮演好這個角色,我內心的感覺已經不重要了。 賴委員士葆:你講那個熱帶氣旋就是內心的感覺啊! 游主任委員盈隆:不、不、不,委員,你誤會了! 賴委員士葆:媒體寫這麼大,看到熱帶氣旋,你說的啊! 游主任委員盈隆:委員,熱帶氣旋有可能會越變越大、越變越強,是不是?也有可能會消失,所以要看條件、看氣候…… 賴委員士葆:哎!你講這樣! 游主任委員盈隆:對啊!我們臺灣人都知道,颱風就是這樣…… 賴委員士葆:我對你的期待又縮水了!本來對你的期待好大,熱帶氣旋,結果一弄沒有了!失望!失望!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是在說一個氣象的原理啦! 賴委員士葆:我跟你講一個實際的,請問你,公投案對你一個主委來講,是不是越多越好?民意的展現、直接民權的展現,是不是?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期待直接民主在臺灣落實而且壯大。 賴委員士葆:所以應該人民直接參與,不要像代議政治,我們直接民權行使,公投案應該越多越好,這句話對不對? 游主任委員盈隆:直接民主不能取代代議民主政治,現在全世界各國實施的都是代議民主政治,但是我們要強化直接民主的這個部分。 賴委員士葆:我跟你說一個重點,因為我時間快到了,為什麼在美國投票比如總統投票,同時選民意代表、同時一張公投票,公投票一張裡面可能20個案子、可能25個案子,這個你都很清楚,對不對?為什麼臺灣就要一個案子一張票,所以造成前幾年地方選舉的混亂現象,現在很多人,特別是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反對公投案就是用這個理由,為什麼我們被閹掉了?公投不能綁大選,被閹掉了,就是那一次的亂象,那一次的亂象起源於一案一投、一案一張選票,但是美國20案可以放在一張選票,真的差很多,我也去查了,一案一張選票是你們的行政命令,法律沒有這樣規定,法律是可以把20案放在一張裡面,很簡單啊!年底九合一選舉,九張票,另外一張公投票,簡單的很,裡面1個案子、10個案子都可以,我投就好了啊!就Yes、No投下去,這就是直接民主,也正是我們追求的,不是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公投技術面上,我們當然要越來越好,委員所講的這個,應該值得研究。 賴委員士葆:不是啦!我就請問你,這很重要,因為年底已經有兩個公投,一個公投是詐欺要鞭刑,毒駕也要推公投,可能還有其他很多,對不對?這個時候我覺得技術面非常重要,否則又會產生像那一年那樣的事情,那一年要不是因為公投的亂象,丁守中就是臺北市長啦!這很清楚看得到嘛!對不對?而且我查了一下,法律沒有這樣規定,這是你們的行政命令,所以我現在就請你具體承諾,可不可以儘快把這個搞定,可以嗎?因為現在可能公投案很多,老百姓直接民主,只要提案,連署人夠了,就可以了,可能案子很多,10個、20個,這樣搞下去要怎麼辦? 游主任委員盈隆:所有有助於健全直接民主、有益於公投的,我們都應該去…… 賴委員士葆:沒有、沒有,你還是要承諾我,你要不要去檢視一案一張選票的必要性?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來研究。 賴委員士葆:多案把它放在一張裡面。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來研究。 賴委員士葆:學美國、學歐洲人家怎麼做,你都很清楚啊!對不對?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去研究,謝謝你。 賴委員士葆:好。最後一個小題目,你是民調專家,民調容易作假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作假要看人、看機構啦! 賴委員士葆:你不會做就對了?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不會,我不可能做。 賴委員士葆:民調老實說我覺得除非蓄意,要作假不太容易。 游主任委員盈隆:民調可以manipulate,但是不是每一個人都會去manipulate。 賴委員士葆:基本上不太容易啦!我是覺得這樣,除非刻意啦!對不對?謝謝。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 主席:謝謝賴士葆委員,謝謝。 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請葉元之委員質詢。 葉委員元之:(11時)謝謝主席,麻煩請主委,謝謝。 游主任委員盈隆:葉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主委好。因為年底有九合一選舉,我們都希望九合一選舉可以辦得很順利,不要出現有那種選務不公,然後也不希望有人干擾選務,所以以下就幾個有關於選務的事情跟您討論。第一個,我們現在的投開票所,好像看資料顯示說2026年的投開票所有比之前更多了,2024年那時候是1萬7,795所,到2026年要到1萬8,225所,所以又變多,變多就意味著工作人員也要變多。但是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投開票所的選務人員要變多,那我們都知道選務人員多半都是公教人員來擔任,問題是近年來公教人員擔任的意願也偏低,所以有時候要招募滿久的,有時候要機關長官勸說、拜託,人才湊得齊。我有看到好像主委你也想要去解決這個問題,有看到你提一個方案,我個人支持,就是針對公教人員,除了他那一天的津貼之外,還包括可以讓他補休兩天,那教師的部分也是補休兩天,但教師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他們如果補休的話,代課費用要自己出,所以我看到主委說是不是連這個代課費都幫他出了,那這個部分的錢是準備編在哪一個機關?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剛剛是還沒有講到那麼具體,不過我覺得整個大方向上面,如果中央政府相關部會支持的話,這個問題會比較好解決。 葉委員元之:錢是要編在哪個機關?教育部?還是? 游主任委員盈隆:屬於哪一個機關就是哪一個機關。 葉委員元之:所以是要教育部來出這個錢? 游主任委員盈隆:如果是教師的話,那當然就是。 葉委員元之:因為公務人員沒有這個問題,公務人員補休沒有額外付費的問題,只有教師要付代課費,那這個部分你跟人總、跟教育部溝通的怎麼樣?目前為止。 游主任委員盈隆:目前還沒有正式提到這個問題。 葉委員元之:還沒提到?還沒去提? 游主任委員盈隆:現在我們只是蒐集了各地的民意,有這樣的一種聲音。 葉委員元之:那要快、要快,因為現在已經5月快底了,到11月只剩半年,也要很早就開始籌備,人也要很快開始招,所以有沒有一個期程,大概什麼時候會去做這個事? 游主任委員盈隆:目前還沒有這樣一張時間表,不過我們來想辦法。 葉委員元之:儘快好不好?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一些選務人員表達說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以我們新北市來講,有些偏鄉可能投開票所一天不到100人,但比如以我的選區來說,我們在板橋,人口就非常密集,民眾非常多,幾千人都可能有,可是其實大家領的津貼是一樣的,那有沒有考慮說在比較繁重的投開票所津貼可以多一點?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部分我可不可以請我們處長來講? 葉委員元之:處長,簡單講就好了。 王處長曉麟:報告委員,現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津貼,是依照選罷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它有訂一個計算的基準,那這個計算的基準在112年的時候有修正過,它是分別依照當天選舉票、公投票或是有其他罷免票的票數數量,然後依照投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不同的職務,然後分別訂有津貼支給的標準,是這樣子的。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如果你是主任管理員,當然跟管理員不一樣嘛!我現在講的是說,依投票人數也有分級是不是?有分級嗎? 王處長曉麟:目前投票所的設置,就是原則上一村里要有一個投票所,然後人數是以1,200人為限,如果超過1,500人就要分設,那也不排除說有村里的投票所人數會比較少,不到1,200人的也是有可能。 葉委員元之:你好像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沒關係,你們再研議一下。再來,想請教一下,也是跟選舉有關,因為最近我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說要遷戶籍,比如這個人說他要遷戶籍到臺北投給沈伯洋,那這個人他可能是個人行為,但其實我有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在號召說是不是我們遷戶籍到什麼地方去支持某某人。其實在去年罷免的時候就有出現這個狀況,我常常看到有人說我們是不是遷到葉元之那個區去罷免葉元之,在網路上號召說柿子要挑軟的吃,所以去罷免他。然後在我們板橋就有一個民進黨的議員,因為板橋有兩區,東區跟西區,他的戶籍是在板橋西區,但是他把戶籍遷到板橋東區來罷免我,我怎麼知道的?因為我有看到他,新聞拍到他投票。那請問一下,這個有沒有干擾、違反選舉公正?有沒有?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個就是所謂的幽靈人口問題啦!不過…… 葉委員元之:這個有沒有違反選罷法?有沒有構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虛偽遷徙戶籍罪,然後妨礙投票公正,有沒有? 游主任委員盈隆:如果是根據戶籍登記的話,應該是沒有,我們可不可以請法政處處長? 葉委員元之:可以。 蔡處長金誥:報告委員,我想戶籍的遷徙,應該是每個國人的一個…… 葉委員元之:不是啦!我現在講的是說,為了選舉特別號召大家,然後遷到哪個區去投給誰,這樣有沒有違反虛偽遷徙?當然他遷戶籍是人的自由,但是你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好不好?遷戶籍當然是很自由,這一個事情有人挑戰嗎?我現在講的是說他是為了要投票給誰,或為了要罷免誰去刻意遷戶籍的,這個有沒有違反選舉公正?有沒有? 蔡處長金誥:目前選罷法的規定是說,如果有虛偽遷徙戶籍的是有觸犯刑責。 葉委員元之:有是不是?所以我剛剛講的…… 蔡處長金誥:有虛偽遷徙戶籍的。 葉委員元之:有嗎?我剛剛講的狀況有沒有?不要繞圈圈,為什麼中選會回答這麼…… 蔡處長金誥:報告委員,因為…… 葉委員元之:都不願意面對問題回答,我剛剛講得那麼具體。我是說如果現在網路上有人號召說,請大家在年底選舉的時候,遷戶籍到哪個地方去投給某某人,這樣有沒有違法?這麼簡單,罷免的時候,他不住在我這一區,刻意遷徙過來罷免我,這樣有沒有違法?這麼簡單,這個沒辦法認定喔?沒關係,處長你……那主委來回答,好不好? 游主任委員盈隆:如果根據目前的法令,應該是沒有違法。 葉委員元之:沒有違法?所以是可以?確定? 游主任委員盈隆:沒有違法。 葉委員元之:那這個刑法意圖…… 游主任委員盈隆:那也要他有投票權。 葉委員元之:那你看一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這個法律就是有耶!為什麼你又說沒有? 游主任委員盈隆:看這個條文的解釋是怎麼解釋啦! 葉委員元之:對,怎麼解釋?因為主席站起來,我壓力很大啦!可是主席,他們都不針對問題回答,我也沒辦法啊! 游主任委員盈隆:問題是什麼叫虛偽遷徙。 葉委員元之:那你針對我今天的問題給個報告。最後再1分鐘,還有一個有沒有妨礙選務的問題跟你請教,我都拿個案來講啦!這也是去年726的投票,在我那一區,有我們的選民拍照拍到的,這一個人你看一下那個照片,這一個人他是在投開票所前面,就是投開票所的路口,它是一個廟,所以進到路口都一定會看到他,他寫謝謝你們,下角是一個罷免的娃娃,裡面講說臺派什麼之類的,一看就知道是罷免的宣傳,然後全部都是同意罷免的布條。那個民眾看到之後就報警,結果警察到現場說這沒有違反選罷法,請問主委,我們這邊不是有一條嗎?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這沒有違反選罷法嗎?有沒有? 游主任委員盈隆:那要看距離多遠。 葉委員元之:又要看距離多遠?它就是路口嘛!經過就會看到他嘛! 游主任委員盈隆:路口距離這個投票地方到底有多遠。 葉委員元之:不是啦!主委,那我請教你,去國小裡面投票,都設在教室裡面,但總是要從校門口進去嘛!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啊! 葉委員元之:那假設有人在校門口做選舉的宣傳,可不可以?可不可以? 游主任委員盈隆:如果他沒有…… 葉委員元之:所以現在選舉的時候是可以在校門口宣傳的喔?主委,我怎麼覺得你當主委之後都不敢講真心話了都不敢講公道話了? 游主任委員盈隆:委員,我不會是那個樣子。 葉委員元之:我不知道原來選舉的時候投開票所設在教室,然後是可以在門口做宣傳的!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好像…… 葉委員元之:罷免也一樣,罷免的時候怎麼可以投開票所設在廟裡面,然後他在廟的門口做宣傳,可以喔?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請法政處處長說明。 葉委員元之:又是法政處處長,他剛剛講的話我都聽不懂啊!他也沒回答啊! 蔡處長金誥:如果在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的活動,這是違反選罷法的。 葉委員元之:對啊!為什麼剛剛那個個案這麼明顯,他就站在路口,然後秀出罷免的logo,結果警察到現場說沒有違反選罷法,為什麼? 蔡處長金誥:這個……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看,經過我這樣問,中選會的人都回答得不清不楚,一般民眾又怎麼會清楚?所以是不是請你們去把我剛剛講的問題仔細研議,給我一份報告。而且如果真的有問題的話,請你做宣傳好不好?像是什麼情況之下是可以的、什麼情況下是不可以的,讓大家很清楚知道。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 葉委員元之:可以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沒問題。 葉委員元之:我不為難主委,因為你才剛上任。 游主任委員盈隆:沒問題。 葉委員元之:好不好?但是這個問題要解決,不是和稀泥過去,變醬缸。 游主任委員盈隆:OK。 葉委員元之:好不好?謝謝。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謝謝葉委員。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 接下來請徐欣瑩委員質詢。 徐委員欣瑩:(11時11分)謝謝主席,本席也有請游主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徐委員好。 徐委員欣瑩:主委好。本席今天有兩題想就教您,我們來討論一下,首先就是公投綁大選這個部分。公投綁大選在2018年的時候,您也知道產生了很大的問題,所以現在對於公投綁大選的部分,你們是不是有做好相關的準備?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就我所知,107年…… 徐委員欣瑩:法律已經通過了嘛! 游主任委員盈隆:2018年之後,選委會對這樣的情勢做了相當多的研究。 徐委員欣瑩:如果今年有公投綁大選的話,你們做過模擬演練了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沒有針對在10個公投的情況底下要…… 徐委員欣瑩:那你們有針對幾個公投做過?你們覺得負擔得了?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的直覺啦! 徐委員欣瑩:用直覺喔?所以是沒有模擬過。 游主任委員盈隆:不是,我必須要比較慎重一點,我覺得三、四個公投應該是可以撐得住。 徐委員欣瑩:應該?有模擬演練過嗎?我看你們的報告好像有寫,今年10月要辦教育訓練,11月才要做模擬演練,是這樣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 徐委員欣瑩:在報告裡面? 游主任委員盈隆:對。 徐委員欣瑩:有關這3次的模擬演練,你們是電腦演練還是有人流的…… 游主任委員盈隆:那是講電腦計票的模擬演練吧! 徐委員欣瑩:所以真正實體的…… 游主任委員盈隆:不是公投的模擬演練,是電腦計票的模擬演練。 徐委員欣瑩:如果今年年底公投綁大選的話,你們完全沒有做好任何的準備? 游主任委員盈隆:有。我們…… 徐委員欣瑩:你們做好了什麼準備?沒有模擬演練,然後您跟我說您「預測」,等到投票那天出問題,跟2018一樣的時候就麻煩了。 游主任委員盈隆:臺灣實施公投已經有二十幾年的經驗了,中選會在這方面的經驗是可以信任的。但是2018年那一次是一個特例,從來沒有一次出現10個公投的,以至於造成選務系統幾乎瓦解。 徐委員欣瑩:那我問你辦幾個公投不會有狀況? 游主任委員盈隆:當然是有學者去做這種研究…… 徐委員欣瑩:不是學者,你們是執行單位,中選會到底辦幾個公投的題目,對你們來說整個選務不會出現狀況?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坦白講,以我作為一個政治學者,我現在是中選會主委,我不宜回答您這個問題。不管是三個、四個、五個、六個,坦白講沒有那樣的答案,有多少我們就辦多少。 徐委員欣瑩:有多少當然要辦多少,但是你要依據有多少,比如案子多的時候,當然投開票所就要變多,這點是有共識的吧?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個部分是這樣沒錯。 徐委員欣瑩:以現有的投開票所,你覺得公投案可以辦幾案?沒有預估?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不能主觀上去說最好幾個案子。 徐委員欣瑩:不是幾個案子,我是說以你們現在的能量、你們規劃的能量,公投案你可以辦幾案?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是不是能夠請綜規處處長說明? 徐委員欣瑩:那快一點,不要浪費本席的時間,時間可不可以暫停一下?你看這樣慢吞吞的,主席拜託一下。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選務處。 王處長曉麟:報告委員,如果有公投綁大選的話,本會目前已經開過兩次選務工作協調會議,第二次選務工作協調會議……第一次是在去年開的,是李主委時代開的。 徐委員欣瑩:講重點,拜託。 王處長曉麟:在第二次的選務工作協調會議裡面,已經針對今年如果有公投綁大選,有關投開票所的設置、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 徐委員欣瑩:這樣子好了,你這樣都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而且浪費了我快一分鐘。假設你有1案併公投,每位選民投票的時間會增加多少?3案又會增加多少?5案的話,最晚是幾點能夠完成最後一張公投票的開票?這一塊你們到底有沒有模擬演練嘛?或有沒有預估嘛? 王處長曉麟:這個部分目前是沒有預估,但是以111…… 徐委員欣瑩:哇!這麻煩了! 王處長曉麟:但是以111年的九合一,加上一張修憲公投…… 徐委員欣瑩:等一下,111…… 王處長曉麟:就是上一屆……離目前最近的111年九合一選舉,還有加一張修憲公投票。那一次的開票,地方選委會大概在十點多完成,中選會這邊整個完成作業的時間是晚上11點48分左右。 徐委員欣瑩:那是幾案? 王處長曉麟:1案。 徐委員欣瑩:1案? 王處長曉麟:對。 徐委員欣瑩:哇!如果現在有3案怎麼辦?假設執政黨、在野黨各提一案的話,有3案你怎麼辦? 王處長曉麟:所以我們地方…… 徐委員欣瑩:你們會增加投開票所? 王處長曉麟:那個時候勢必就要增加投開票所,所以地方選委會跟我們委託的研究案都建議應該要有案數的限制。 徐委員欣瑩:所以那時候是1案你就要做到晚上10點喔! 王處長曉麟:那個是地方選委會投開票所結束的時間,大概是晚上10點,而中選會…… 徐委員欣瑩:如果今年有3案,你們的投開票所會增加嗎? 王處長曉麟:這個投開票所勢必要增加。 徐委員欣瑩:勢必要增加?所以有3案,你們就預估這個勢必要增加,是要增加多少?兩倍? 王處長曉麟:目前還沒有…… 徐委員欣瑩:還是1.5倍?還是怎麼樣? 王處長曉麟: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數字,還在請地方審慎評估當中。 徐委員欣瑩:所以你們是看案子?因為我知道選前3個月大概就會知道了,然後你們才來規劃投開票所,是這樣嗎? 王處長曉麟:那個投票若要有公投案的話,依照公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是在投票日的90日前要公告。 徐委員欣瑩:對,3個月啊! 王處長曉麟:所以如果要併今年1128的話,就要在今年的8月29日之前要定案。以上。 徐委員欣瑩:你們會在那時候之後才來規劃投開票所?是這樣嗎? 王處長曉麟:是。 徐委員欣瑩:你們對這個的規劃,因為公投綁大選有兩種,一種是立委跟總統,一種是地方嘛!所以您講的那一次是地方選舉還是選總統、立委? 游主任委員盈隆:地方選舉。 徐委員欣瑩:那一次就是地方的。 游主任委員盈隆:地方選舉。 徐委員欣瑩:因為地方選舉有5張選票,大概只能併1案的公投。現在如果有3案公投,甚至如果有5案的話,你們真的就要好好規劃了,不要再發生之前的這個……是幾年前了?2018到現在。 游主任委員盈隆:8年前。 徐委員欣瑩:對,8年前的情況。所以這一塊,我們請中選會一定要審慎。 本席最後再問一題,因為剛剛耽誤了我一點時間。我們想知道現在的深偽技術非常地…… 陳委員冠廷:猖獗。 徐委員欣瑩:對,猖獗,可以這樣講。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選前最後48個小時出現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的深偽影音,中選會,你們有沒有一個譬如說綠色通道,能夠快速針對這種情形,對選舉能夠做出一個即時澄清,而不是等法院,等到法院那都選完了,這一塊,主委,您的回答是什麼?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對於個案已經有一個非常具體的做法。 徐委員欣瑩:誰要來說明?個案?可能每個選區都極有可能發生啊! 張處長玳綺:報告委員,在選舉期間,本會會成立錯假訊息防制小組,就選務的部分,我們會做即時的澄清與說明。 徐委員欣瑩: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如果有這種情形,你們可以多快?像這種深偽技術,你可以在兩小時內嗎?還是多久?因為這種情形極有可能就在選前24小時或48小時發生。 張處長玳綺:報告委員,我們是針對選務的部分,如果有選務的錯假訊息的話,我們也會跟警政署或是…… 徐委員欣瑩:所以只有對選務?選戰的這種深偽情事,中選會沒有辦法?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現在正在密切的與各單位研議當中。 徐委員欣瑩:這樣會影響很大,而且接下來是五合一選舉。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會有具體的做法。 徐委員欣瑩:什麼時候會有具體的做法?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希望越快越好。 徐委員欣瑩:不是,這個答案好像……越快越好是多快?你多久可以給本委員會一個明確的書面答復? 游主任委員盈隆:因為目前所謂AI跟網路世界的深…… 徐委員欣瑩:因為我覺得選舉也剩幾個月而已。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種情況,每一個國家都很頭痛啦!每一個國家也不敢說他能夠完全的掌握,並且有一套很周全的辦法。 徐委員欣瑩:你們一個月內可不可以?因為很快啊!選舉……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個不是中選會的問題而已。 徐委員欣瑩:當然,但是中選會,你是這一次…… 游主任委員盈隆:而且臺灣面對的選舉還有境外的敵對勢力,那就讓這個問題更複雜化,怎麼樣去…… 徐委員欣瑩:中選會就是一個我們最重要辦理整個選務…… 游主任委員盈隆: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中選會只有55個人,不包括地方的選舉委員會…… 徐委員欣瑩:不是,重點在於方法。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個單位傳統來講,把選務辦好,有這個能力,但面對新的環境、新的情勢,那些深偽訊息的傳播、傷害,已經不是中選會這個單位可以獨立處理。 徐委員欣瑩:你不能獨立處理,那你也要主導這個情形,這會影響選舉的結果嘛!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當然會盡力去做。 徐委員欣瑩:影響大選的結果嘛! 游主任委員盈隆:那當然,我們會盡力跟各單位…… 徐委員欣瑩:沒有盡力這種事,就是說中選會你一定要想辦法,因為中選會就是辦好整個選務嘛!選舉過程一直跟著時代的變化,它會有什麼情況,中選會你就是要想辦法。 游主任委員盈隆:是。 徐委員欣瑩:所以一個月內可以給本委員會一個明確的回復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如果您所說的是這一次選舉…… 徐委員欣瑩:當然是這一次選舉,這次五合一選舉…… 游主任委員盈隆:可能發生的所有深偽的訊息,包括國內、國外的,我在這邊跟徐委員報告,這個事情也不是中選會在這邊說了算。 徐委員欣瑩:你還是得因應嘛! 游主任委員盈隆:當然要因應,我們已經在因應了,但是我們必須了解這個問題…… 徐委員欣瑩:你所謂在因應,你……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必須了解這個問題的複雜性及它的困難度。 徐委員欣瑩:沒有,複雜性、困難度就是你要來想辦法解決,不行,你當然要跟行政院研擬啊!因為你就是辦理整個選務,你要想辦法。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涉及到整個國安系統還有選務系統。 徐委員欣瑩:所以你應該要跟行政院或者是相關單位…… 游主任委員盈隆:當然會。 徐委員欣瑩:你是主委,你就是要想辦法去解決這個問題。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我們會這麼做的。 徐委員欣瑩:1個月後給本委員會明確的回復,可以嗎?因為也沒多久啦!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稍微釐清一下是什麼樣…… 徐委員欣瑩:再幾個月,大概這整個……再6個月後大概就要……現在5月、11月,對啊!6個月後大概就要接近投票了。 游主任委員盈隆:現在是5月,給我們3個月時間好不好? 徐委員欣瑩:3個月內給本會一個明確的回復。 游主任委員盈隆:關於深偽訊息的處理,目前整個臺灣,我們怎麼面對這樣的問題。 徐委員欣瑩:我們覺得深偽不是最近才有的,所以今天問出來竟然都還沒辦法,要再3個月,當然因為再3個月也可以,你再3個月,畢竟我們的大選是6個月後,所以我們希望3個月後可以看到中選會一個很負責任而且很完善的答復,好不好? 游主任委員盈隆:謝謝。 徐委員欣瑩:好。 主席:謝謝徐欣瑩委員。 陳冠廷委員等很久了,請陳冠廷委員質詢。 陳委員冠廷:(11時26分)請主委,謝謝。 主席:請主委。 陳委員冠廷:主委,我們很快速講一下。 游主任委員盈隆:陳委員好。 陳委員冠廷:我們先來看一下PPT,這個還記得吧!當初有一個叫喜樂島的組織,自稱是臺獨聯盟,然後做假亂文宣,混淆視聽,以假亂真,這個是他們最會做的事情。過去打著臺獨的旗號,然後想盡辦法干擾各種不同的秩序,昨天突然又說他們可以有條件的統一,最鄙視的就是這種人。更令人鄙視的就是,在錯假文宣裡面,他們自以為可以運用這樣的方式、這樣的文宣來擾亂選民,讓選民認為他們代表的是民主進步黨。我告訴各位,不僅僅是在高雄,其實全臺各地、整個南部地區都有這樣的做法,有些是跟我們當時的總統候選人合成,然後說他們是民主進步黨推薦的、民主進步黨支持的,實際上不是,因為在單一選區裡面,各政黨都已經有提名唯一的候選人。這樣子的方式,我過去問李進勇主委,李進勇說他一定會全力想方設法或者是在行政上面去阻止。但是後來李主委下臺之後,我就不知道有什麼新的舉措,請問主委,你要打算怎麼去做?類似這樣用混淆的方式假裝他們是執政黨或者假裝他們是在野黨,來分散票源、來達成他們的目的,特別是這些人的背後有些跟統促黨是有關係的,請教一下主委,可不可以簡單回應? 游主任委員盈隆:這種坦白講,您講錯假文宣的存在,當然是要積極去查辦,不過這個是case by case,我們現在也不能用一個什麼…… 陳委員冠廷:我提出的相關法案當初已經也拿給李進勇主委,請中選會相關人員處理,他們說他們會仔細審查、審看。其中一個就是,你不能夠把黨首跟你沒有經過提名的候選人擺在一起做文宣,這個是最簡單的,日本也有相關最基本的選舉規範跟制度,他就不是某一政黨所推薦的,憑什麼可以用大肆的文宣來混淆呢?這是不行的,這是不符合規定的。所以在條例上面不管是在修法上,由中選會自己本身作為主管機構就可以提出修法,不用我們這些委員再一個一個提出條例,然後你們說這個條例這樣子修法可能有疑慮等等的,你們自己就能夠想出辦法來,好不好?思考一下,因為這不是單一選區,從嘉義、高雄、臺南、臺中全部都有,有些是模仿我們執政黨的,當然有些是模仿在野黨的,然後去分散在野黨票源,所以我會碰到、你會碰到,大家都會碰到,這個東西必須要專案處理。 我再講俄羅斯,我補充俄羅斯的做法是怎麼樣,他們在干預選舉制度的時候是怎麼樣?他們是把18個相同名字的人全部推出來,讓在野的民主陣營失敗,分散票源。所以如果你現在沒有把基本的……跟黨首、跟當時政黨推薦的候選人不得被拿去當成是另外一個政黨的人來做合成、來去干預,或者是來去分散選票,來阻擾我們的民主進程,這應該是很簡單的吧?這應該沒有什麼太大問題?來思考修法的方向,可以嗎?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深入去了解,好不好? 陳委員冠廷:深入去了解,已經兩年半了,我跟中選會的各位同仁來……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回去再把當年的情況深入了解一下。 陳委員冠廷:好,再麻煩主委,因為這個東西一定會再次發生,尤其是在縣市議員多人次的這種複數選舉,那這種魚目混珠的就非常多,會非常多,我們已經看到有些人的招牌開始在改顏色了,本來跟統促黨在一起的時候,他們是紅色、白色的,現在全部都漆成綠色的,相反的也有喔,你要注意這件事情,多選區的時候就是會發生這種事情。我們舉其中一個受害者,其實不只他是受害者,還有很多的立法委員是受害者,縣市議員更是如此,我現在已經看到好多,奇怪,之前都跟著統促黨在行動的人,怎麼現在背心開始穿綠色的,你懂我意思嗎?開始在混淆了嘛!剩下六個多月就要選舉了,我跟你保證這個東西會層出不窮,這樣的文宣禁都禁不完,必須要在這個時候趕快先做處置,拜託一下,好不好?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們回去研議辦理,謝謝。 陳委員冠廷:好,因為李主委也跟我說研議辦理,研議了兩年半了,希望新的主委能夠端正選風。 游主任委員盈隆:我會積極辦理。 陳委員冠廷:謝謝。 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 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其餘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蘇巧慧、吳琪銘、丁學忠、徐欣瑩、傅崐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蘇巧慧書面質詢: 深化民主參政權是國家發展的基石,而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等直接民權之行使,更是建構公正透明民主體制之核心。近年來,隨著各項公職人員罷免案與公投案受到社會高度矚目,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所肩負的連署查核與選務資訊化任務,已從傳統的形式查對,擴展至維護個資安全、確保連署真實性及提升行政效率等多元且高度社會關注之領域。 中選會雖持續推動選務資訊化與電子連署系統之整備,惟在兼顧「資訊公開透明」與「公帑精準配置」之原則下,選務效能的提升與便民措施之落實仍有精進空間。就此,本席提出以下質詢,期望中選會能明確說明相關系統之研議進度與具體上線時程,以落實對國民相關權益之保障。 一、建置個人連署查詢系統,落實個資保護與民眾知情權 本席過去於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口頭質詢時曾特別強調,在當時,全國正在進行的種種罷免案與連署案當中,許多民眾高度關切自身參政權益與個資安全。為此,本席具體要求中選會應主動公開審查結果、縮短會議紀錄確認程序以加速公告,更應積極研發「個人連署查詢系統」。 此系統應比照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放榜榜單之查詢機制,讓全國人民在無論是罷免案、公投案、選舉案之人民連署階段,皆可透過系統安全地查詢: 1.自身所填寫的連署單,是否有確實遞交。 2.自身是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冒名或盜用個人資料進行連署。 此舉不僅能落實民眾的知情權,更能大幅減少事後因冒名連署而衍生的大量檢調司法調查成本。當時前任主任委員李進勇曾明確表示「這在技術上是沒有困難」,並承諾針對縮短程序與便民查詢進行研議與努力。 就此,本席想請教游盈隆主任委員,您對於本席先前所提、前任主委亦認可技術無困難之「個人連署查詢系統」持何種態度?目前中選會內部之研議與規劃進度為何?是否有具體之推動時程表? 二、活化閒置資訊系統,明確給出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上線時程 組織與選務之調整應建基於效能之上,而非任由政府資源閒置。經查,中選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規定,早於107年度即建置完成「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當時耗資新臺幣403萬元。然而,該系統建置至今已逾7年,期間每年仍持續編列雲端租金或系統維護費用(如112年度62.1萬元、113年度86.9萬元,115年度亦編列74萬元辦理維護)。中選會雖每年利用公帑進行維護,惟時至今日,該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卻仍遲未上線開放民眾使用。 貴會說明係考量公投對事、罷免對人,需視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實際使用情形再予評估。惟該系統早於109年4月即已發布相關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遲不上線實有浪費政府資源之嫌。為此,本席原提出預算提案,凍結115年度「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之資訊服務費7萬4千元。本席雖本於支持選務順暢之立場,同意將該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但仍要求中選會必須盡速辦理該系統之上線整備,並盡快提請委員會確認系統啟用日期。 就此,針對已閒置多年、持續消耗維護預算之「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中選會預計何時提請委員會討論? 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 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 主委,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早已於107年間建置完成,也有建置經費分別為403萬元及250萬元並持續進行維護,後續每年也持續列維護經費,但是既然政府早已投入相當資源,為何到了114年9月底全國性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仍然遲遲未能正式上線? 這段時間紙本連暑期間亂象叢生,大規模的幽靈連署出現,不但造成大量人工處理與行政成本,也衍生許多亂象,包括資料重複抄寫、身分核對耗時、地方選委會人力負擔沉重,甚至民眾排隊送件、格式錯誤退件等問題層出不窮,社會各界也對於系統建置多年卻無法實際使用,社會產生高度質疑。 數位化選務本來就是政府推動智慧治理的重要方向。尤其現在民眾早已習慣報稅、健保、戶政等線上服務,尤其公投的電子連署已在113年4月正式上線,以114年受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案4案為例,有超過40萬人次透過系統完成連署。但為何罷免連署,涉及公共參與及民主程序的電子連署,卻一再延宕?問題究竟是卡在法規、資安驗證,還是跨部會整合不足?中選會是否有完整時程與具體規劃? 另外,也要提醒,既然系統持續編列維護預算,就應該讓國人看到具體成果,而不是長年維護、年年編列,卻始終停留在「尚未正式上線」的階段。否則外界難免質疑,這些預算是否真正發揮效益。 因此,要求中選會應儘速盤點目前電子連署系統尚未上線的關鍵問題,提出明確改善方案及正式啟用期程,同時強化資安防護與身分驗證機制,讓未來罷免案及公投案能夠真正朝向便利、安全、有效率的電子化程序邁進,以減輕行政負擔,也保障人民行使公民權利的便利性與可信度。 委員丁學忠書面質詢: 中央選舉委員會建置之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自107年建置完成後,至目前仍未正式上線,相關預算與維護經費持續編列,卻未能有效提供民眾使用,恐有行政延宕及資源效益不足之疑義,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說明系統推動進度、資安配套及未來上線時程,並提出具體改善規劃,爰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詢問。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及《公民投票法》第9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連署系統,提供公民進行罷免及公投提議、連署作業,以因應數位治理與民主參與趨勢。據資料顯示,中選會早於107年間即完成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建置,其中罷免案系統建置經費約403萬元、公投案系統約250萬元,後續亦持續編列維護及檢測預算。 然而,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雖已於113年4月正式上線,但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截至114年9月底仍未啟用。根據中選會說明,主要考量罷免案屬「對人」之連署,涉及民選公職人員之去留與名譽,因此對系統正確性及資安要求更高,將視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實際運行情形,再評估罷免電子連署系統之上線時程。 該系統自107年建置完成後,至今已歷時多年,中選會仍持續編列相關維護經費。僅115年度預算案中,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維護費即編列74萬元,加計歷年雲端租金、檢測及維護支出,政府已投入相當資源。若系統長期未能上線使用,不僅無法達成原先推動電子民主之政策目的,也容易引發外界對於行政效率與預算運用效益之質疑。 此外,政府近年積極推動數位政府及智慧治理,許多行政程序皆已逐步電子化,包含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驗證及數位身分識別等應用亦日趨成熟。中選會既已完成相關資安檢測,並歷經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及數位發展部資安署多次稽核,且已完成改善事項,顯見技術與制度基礎已逐漸成熟。若罷免電子連署制度遲遲無法推進,恐與政府整體數位轉型方向產生落差。 尤其在民主參與逐漸數位化之趨勢下,電子連署制度本應成為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公民參與便利性的重要工具。若因行政保守或缺乏明確規劃,導致系統長期閒置,不但浪費公帑,也可能影響民眾對政府推動數位民主之信任。 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說明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不在籍投票不能一蹴可幾,但也不能永遠停在「複雜、研議、風險高」;人民的投票權,不應因身體所在位置而被事實上凍結。 不在籍投票與特殊身分投票權不能只以「複雜」延宕改革──請中選會提出分階段不在籍投票白皮書與特殊身分投票權保障方案 一、案由 有鑑於選舉權、公民投票權為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之核心內容,國家選務制度除應維護投票安全、公平與秘密性外,亦應積極排除人民因就學、就業、服役、照護、年老、身心障礙、收容、離島交通、海外居留等因素而無法實際投票之障礙。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5年5月27日立法院業務報告中指出,立法院目前計有17案不在籍投票相關修法提案,中選會刻正研議各項選務作業配合措施;惟中選會同時表示,不在籍投票實施涉及選務實務作業極為複雜,以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例,選舉票預估達8,896種,難度與不可控風險更高,故建議循序漸進,先推動對「事」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再逐步推動對「人」的選舉不在籍投票。 本席認為,中選會此一方向固有審慎考量,尤其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票種多元、候選人區域差異大、投票與開票管理複雜,確實不宜未經評估即全面上路。然而,「複雜」不能成為無限期延宕改革的理由,「風險」也不能成為行政機關迴避制度設計的擋箭牌。選務機關的職責,不是只告訴人民改革有多難,而是要提出如何分階段、分對象、分票種、分風險地逐步實現改革。 過去中選會召開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聽會即已指出,不在籍投票涉及重大選舉制度變革,必須在選務層面具有可行性、不影響選舉競爭公平性,並維持選民對選舉結果公正性的信賴;但該會議同時也明確指出,選舉權與公民投票權是憲法保障的參政權,目的正是為了保障因不同原因無法於投票日至原投票所投票之人民權益。(中央選舉委員會) 因此,本席要求中選會提出「分階段不在籍投票白皮書」,以憲政權利保障、選務可行性、制度公平性、資安風險、成本負擔與社會信任為基礎,具體規劃公投不在籍、全國性選舉移轉投票、離島及偏遠地區試辦、身心障礙者與高齡者便利投票、監所收容人投票、海外國民投票等不同方案之法制、成本、風險、時程及配套。人民的投票權,不應因身體所在位置而被事實上凍結。 二、說明 (一)不在籍投票不能只有「反對全面上路」,更要有「分階段推動路線圖」 中選會於報告中主張,應先從「對事」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開始,再逐步推動「對人」的選舉不在籍投票。此一方向具有立法技術與選務風險管理上的合理性。全國性公民投票題目一致、票種單純,較適合作為不在籍投票制度試辦起點;相較之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涉及不同選區、不同層級、不同票種,115年地方選舉票種預估高達8,896種,全面導入不在籍投票確有高度複雜性。 然而,問題在於,中選會不能只提出「先公投、後選舉」的抽象原則,卻沒有提出明確政策時程、試辦範圍、風險分類與評估指標。若每次面對修法討論都以「實務作業極為複雜」回應,制度改革將永遠停在研究階段。中選會既然已知複雜性所在,即應提出可操作的分階段制度設計,例如: 1.第一階段: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 2.第二階段:總統副總統、全國不分區立委等全國性選舉之移轉投票。 3.第三階段:離島、偏鄉、服役、就學、就業、長期照護等特定對象試辦。 4.第四階段:評估地方選舉中特定票種、特定區域或特殊身分之有限導入。 5.第五階段:視試辦成效,再研議更完整之選舉不在籍投票制度。 改革不是一步到位,但也不能永遠原地踏步。中選會不能只畫紅線,還要提出路線圖。 (二)特殊身分投票權不應被行政便利性排除於民主參與之外 不在籍投票不只是一般選民便利投票問題,更涉及特殊身分者的實質投票權保障。高齡者、身心障礙者、長照住民、醫療院所住院者、離島居民、軍警消值勤者、外地就學就業者、監所收容人及海外國民,均可能因客觀條件無法於投票日回到戶籍地投票。這些人不是不願投票,而是現行制度未能提供足夠可近用的投票路徑。 中選會115年度施政計畫中,已規劃考察瑞典國會議員選舉,目的包括汲取瑞典身心障礙者及高齡者各項投票協助措施與不在籍投票制度實施經驗,作為我國選務精進與制度改革參考。既然中選會編列預算赴國外考察,即不應只把國際經驗停留在出國報告,而應轉化為台灣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案,尤其是如何讓行動不便、高齡、身心障礙及照護機構住民實際投票。 本席認為,國家不能只在選前鼓勵人民踴躍投票,卻在制度上讓部分人民「有投票權、卻投不了票」。選務操作固然要穩健,但行政便利不能凌駕憲政權利。投票權不是理論上的名冊資格,而是人民能否在現實中完成投票的實質權利。 (三)監所收容人投票權已進入司法爭訟,中選會不能再以個案訴訟消極應對 中選會業務報告列明,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受刑人請求於監所設置投票所案件計提起行政訴訟11件,其中10件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截至報告時,除撤回抗告1件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5件外,仍有5件審理中,包括最高行政法院3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件。 此一事實顯示,監所收容人投票權已非單純學理討論,而是實際進入司法審查的憲政爭議。法律扶助基金會亦曾刊文指出,部分收容人雖具投票權、被納入選舉人名冊,卻因人身自由受限事實上無法至戶籍地投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曾裁定准許聲請人所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或以其他適當方法供其行使投票權,後續雖有抗告與司法爭議,但問題核心在於:人民具有選舉權,卻因制度缺位而無法實際投票。(LAF) 本席並非要求中選會在未完成法制設計前立即全面於全國監所設投票所,而是要求中選會主動提出政策評估,而非被動等待法院逐案判斷。至少應研議監所投票之法源依據、投票秘密保障、戒護安全、名冊編造、候選人資訊取得、投票所設置、選務人員進出、票匭封存、開票程序、監察員配置及爭議救濟。受刑人因刑罰失去人身自由,不代表當然失去投票權;國家若要限制其實際投票,必須提出充分法理與制度替代方案。 (四)原住民投票權改革已顯示:投票地點限制可以被重新設計,重點是配套是否周延 中選會報告亦指出,因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3項修正,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益,選舉委員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不受應在戶籍地投票限制;中選會已與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資訊服務司、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地方選委會討論可行方案。此外,中選會規劃於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在6直轄市投開票所,透過原住民選舉人名冊單獨造冊、專人協助及彈性調度人員等機制,優化原住民領票作業。 此一改革方向說明,當國家願意面對特定群體的投票困境時,投票地點限制並非完全不可調整。既然原住民投票權保障已開始思考「不受戶籍地限制」與投開票配套,其他特殊身分者之投票權也應納入制度性盤點。當然,不同身分、不同票種、不同風險條件不可等同處理;但正因如此,中選會更應提出清楚分類,而不是用「不在籍投票很複雜」概括回應。 制度改革的成熟,不在於一次解決所有問題,而在於能把問題分類、把風險量化、把改革排程。 三、質詢事項 (一)請中選會提出「分階段不在籍投票白皮書」 請中選會於六個月內提出「分階段不在籍投票白皮書」,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方案: 法源依據、投票方式、名冊管理、投票通知、票匭管理、開票方式、試辦時程、資安與防弊設計。 2.全國性選舉移轉投票方案: 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等票種較單純之選舉,評估是否可作為第二階段推動對象。 3.離島、偏鄉與交通不便地區試辦方案: 針對離島、偏遠地區、交通中斷風險地區,評估移轉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通訊或其他便利投票方式之可行性。 4.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及長照機構住民投票協助方案: 研議無障礙投票、到院到機構投票、輔助投票設備、選務人員到場協助、代理協助之防弊與秘密投票保障。 5.監所收容人投票方案: 針對具有投票權但因收容無法回戶籍地投票者,提出監所投票所、移轉投票、提前投票或其他替代方案之法制評估。 6.海外國民投票及僑民參政權方案: 盤點國外通訊投票、駐外投票、電子身分驗證及郵寄投票之優缺點,並評估我國資安、身分驗證及政治信任條件是否足以分階段採行。 7.地方選舉導入之風險分類: 針對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票種繁多、選區差異大之特性,提出何者可先行、何者應暫緩、何者需修法及何者需建立先期資料系統。 (二)請中選會說明「複雜」之具體內容,不得以籠統語句延宕改革 中選會報告稱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票預估8,896種,難度與不可控風險更高。請中選會具體說明: 1.8,896種選票之分類依據為何? 2.其中哪些票種或選舉類型最不適合導入不在籍投票?原因為何? 3.哪些票種相對單純,可先納入試辦? 4.不可控風險具體包括哪些?是冒領風險、重複投票風險、票匭運送風險、秘密投票風險、開票延宕風險、候選人資訊不對稱風險,或選務人力不足風險? 5.每一類風險是否已有對應防弊措施?若無,預計何時提出? (三)請中選會提出特殊身分投票權保障清單 請中選會針對下列群體提出投票權保障檢討: 1.外地就學學生。 2.外地工作者。 3.軍警消及投票日值勤人員。 4.高齡者與行動不便者。 5.身心障礙者。 6.長照機構、醫療院所住民或病患。 7.離島及交通不便地區居民。 8.監所收容人。 9.海外國民。 10.原住民選舉人,尤其都市原住民及戶籍地與生活地分離者。 請中選會就各類群體提出:現行制度障礙、可採工具、法源需求、選務成本、風險控管、試辦可行性與改革時程。 (四)請中選會就監所收容人投票權提出專案報告 鑑於中選會報告已列明受刑人請求於監所設置投票所之相關訴訟案件仍有繫屬中案件,請中選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 1.受刑人及其他監所收容人現行投票權行使障礙為何? 2.中選會是否認為具有投票權之受刑人,僅因人身自由受限制,即可在事實上無法投票?其憲法依據為何? 3.若監所內設置投票所不可行,不可行原因為何? 4.是否可採提前投票、移轉投票、指定投票所、戒護陪同投票、監所內投票所或其他替代方案? 5.如何兼顧戒護安全、投票秘密、候選人資訊取得、監察員配置、票匭運送與開票程序? 6.是否應與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地方選委會、人權團體及憲法學者共同研議? (五)請中選會將瑞典考察成果轉化為制度改革方案 中選會預算報告指出,115年度將考察瑞典國會議員選舉,並汲取身心障礙者、高齡者投票協助措施及不在籍投票制度經驗。請中選會承諾: 1.考察前提出問題清單,而非泛泛參訪。 2.考察後三個月內提出制度比較報告。 3.報告應明列瑞典制度哪些可借鏡、哪些因國情不同不宜採行。 4.將考察成果對應至我國法制、選務、預算、人力、資安及地方執行能力。 5.不得讓國際考察僅成為出國報告,應轉化為白皮書、試辦方案或修法建議。 四、本席要求 本席要求中選會於法定期限內回覆本書面質詢,並分階段提出下列資料: (一)一個月內提出 1.不在籍投票17案修法提案之類型整理及中選會意見比較表。 2.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8,896種選票之分類說明。 3.特殊身分投票權障礙初步盤點表。 4.監所收容人投票權訴訟案件及中選會因應情形彙整。 (二)三個月內提出 1.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試辦方案。 2.全國性選舉移轉投票可行性評估。 3.特殊身分投票協助制度草案。 4.監所收容人投票權專案報告。 (三)六個月內提出 1.分階段不在籍投票白皮書。 2.離島、偏鄉、身心障礙者、高齡者、監所收容人等特定對象試辦時程。 3.瑞典考察成果轉化報告。 4.必要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或修法建議。 五、結語 本席最後強調,不在籍投票不是單純便利投票,更是國家如何看待人民投票權的憲政問題。選務安全、公平、秘密投票與結果可信賴,當然必須嚴格把關;但行政困難不能變成權利凍結,制度複雜不能成為改革停擺。 中選會不能只說「地方選舉有8,896種選票,所以很複雜」。人民要聽到的不是困難清單,而是改革路線圖。複雜,是行政機關應該解決的問題;不是人民權利應該承擔的代價。 本席請中選會作為未來改革的基本原則: 第一,投票權不是只存在於名冊上,而要能在現實中被行使。 第二,人民不能因就學、工作、年老、身障、收容、離島或海外而被制度性排除在投票之外。 第三,不在籍投票可以分階段,但不能無限期;可以審慎,但不能停滯。 請中選會以憲政權利保障、選務專業治理與民主制度信任為高度,提出清楚、可行、可檢驗的分階段不在籍投票白皮書,讓台灣民主不只要求人民回家投票,也願意讓投票權真正走向人民所在之處。 公民投票法第23條(114年12月03日修正):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三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公投綁大選不是選務災難,行政準備不足才是民主風險──請中選會提出115年地方選舉併公投之壓力測試、量化儀表板與選務整備報告 一、案由 有鑑於《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後,未來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如有全國性選舉,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5年5月27日立法院業務報告中亦明確指出,因應前開法律修正,已盤點選務應行配合調整事項,並研議進一步調降投票所選舉人人數、增設圈票處遮屏及精進投開票作業,日後如有公民投票與大選同日舉行投票,相關選務規劃及配套將提報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惟本席認為,公投綁大選不應被中選會或執政機關簡化為「制度壓力點」,更不能被作為行政機關準備不足的政治藉口。公投綁大選能提高投票率、降低單獨辦理公投之行政成本、節省納稅人支出,原則上是擴大民主參與、提升公共效率的制度設計。真正的問題,不在於人民依法投票,也不在於法律要求併同舉行,而在於行政機關是否能以科學方法、量化管理、完整壓力測試與即時應變機制,確保人民能順利、安全、有效率地完成投票。 2018年九合一選舉併10案公投所發生之排隊數小時、部分投票所延遲投票、甚至出現「邊投票邊開票」等亂象,已造成社會高度爭議。監察院曾指出,當年中選會辦理九合一大選與公投過程呈現諸多亂象,包括圈票處及票匭設置不足、作業緩慢、排隊動線紊亂、行動不便者便民措施不足,以及部分投票所投票尚未結束而其他投票所已進入開票等問題,均涉及選務行政作業是否周延之疑慮。 因此,本席強調:2018年的排隊災難,不是民主參與太多的錯,而是行政準備不足的警訊;115年地方選舉若再度面臨大選併公投,將是中選會與執政團隊的期末考。選務穩定不能靠發誓,不能靠政治口號,更不能靠事後卸責;必須靠大數據、壓力測試、量化儀表板與公開透明的整備成果證明。 二、說明 (一)公投綁大選是民主參與與行政效率的制度工具,不應被污名化為選務災難 公民投票是憲政民主中人民直接行使政治參與權的重要制度。當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時,確實會增加選務複雜度,但同時也有提高投票率、節省單獨選務成本、降低選民多次動員負擔等公共利益。行政機關不能因選務工作增加,即將制度本身貼上「災難」標籤,更不能以2018年選務亂象作為拒絕精進行政能力的擋箭牌。 中選會在業務報告中稱,因應公投與大選同日舉行,將研議調降投票所選舉人人數、增設圈票處遮屏及精進投開票作業。此方向固然必要,但目前仍停留在原則性文字,缺乏可受國會檢驗的量化數據、具體時程、風險分級與驗證機制。 本席認為,若中選會只說「研議」、「盤點」、「精進」,卻無法提出各投票所排隊時間預測、人流吞吐量、票匭需求、遮屏需求、選務人力缺口及最晚開票完成時間等具體數據,即不足以讓人民相信2018年亂象不會重演。民主制度不是行政機關選擇性執行的負擔,而是國家必須履行的憲政責任。人民依法投票,政府就必須依法辦好。 (二)2018年亂象應被全面檢討,不能只被用來恐嚇未來民主參與 2018年九合一選舉併公投的問題,並非單純來自「公投綁大選」四個字,而是制度變動後行政準備未同步升級。當年公投案數量增加,選民領票、閱讀、圈票及投票時間均顯著增加;投票所場地、票匭、圈票處、人員配置及動線分流未能充分應對;選務人員工作壓力過重,錯發票、漏發票、排隊過久、部分投票與開票時間重疊等問題,造成社會對選務公平性的疑慮。監察院相關資料亦指出,當年中選會辦理地方選舉及公投時,發生民眾排隊久候、投票程序冗長、部分投票所投票尚未結束即有其他投票所進入開票等爭議,是否影響投票意願及公平選舉,有進一步調查必要。 因此,政府應從2018年學到的教訓,不是「不要讓人民公投」,而是「不要低估人民參與」。不要用昨天的無能,恐嚇明天的民主。更不能將過去行政機關準備不足造成的亂象,包裝成今日反對人民直接民主參與的理由。 中選會目前報告中提及,自109年起採行調降投票所選舉人人數、增設投票所、設置2組領票處分組領票,以及每一投票所設置6個圈票處遮屏等分流措施,並稱已達預期效果。然而,這些措施是否足以承受「地方大選+多案公投」的高壓情境,仍應以科學測試驗證,而非由中選會自行宣稱即可。 (三)中選會既已規劃55場教育訓練與3次全國模擬演練,即應擴大為全流程實體壓力測試 中選會業務報告指出,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5年10月辦理55場次教育訓練,115年11月辦理3次電腦計票作業全國模擬演練,並模擬異常狀況,以利即時應變。另預算報告亦稱,投票日前將辦理教育訓練及3次全國性電腦計票模擬測試演練,以確保資通訊設備及系統正常運作,提升電腦計票系統韌性與透明性。 然而,本席認為,若所謂模擬演練僅限於電腦計票系統輸入、資料回傳與資訊安全演練,仍不足以預防2018年式選務災難。2018年的主要痛點不只是電腦計票,而是人流塞住、場地塞住、領票塞住、圈票塞住、投票塞住、開票延後。因此,中選會3次全國模擬演練,絕不能只關起門來測電腦,必須納入「實體人流動線壓力測試」,從選民進入投票所、查驗身分、領票、圈票、投票、開票、送出報告、資料輸入到計票公布,全流程完整模擬。 選務穩定不能靠發誓,要靠壓力測試。中選會不能只證明電腦會算票,更要證明人民投得了票。 (四)應建立「公投綁大選風險量化儀表板」,讓立法院與社會大眾可檢驗 本席要求中選會應針對115年地方選舉可能併同公投之情境,建立「公投綁大選風險量化儀表板」,並於投票日前定期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該儀表板不應只是內部行政文件,而應成為國會監督、社會信任與選務透明的重要工具。 至少應公布下列指標: 1.情境設定測試: 若115年地方大選同日併同1案、3案或5案公投,各縣市、各類型投票所平均排隊時間、最長排隊時間與投票完成時間之動態變化為何? 2.吞吐量極限: 在現有遮屏、票匭、領票處、動線分流與選務人員配置下,單一投票所每小時可處理之最高人次為何?壅塞臨界值為何? 3.人力與硬體缺口: 全國各縣市選務人員實際需求、已招募人數、缺口數、備援人力數為何?票匭、圈票處遮屏、領票處、無障礙設施、候補場地是否充足? 4.高風險投票所清冊: 對於選舉人數偏高、場地面積不足、動線難以區隔、過去曾發生排隊過久或選務爭議之投票所,是否建立紅、黃、綠燈風險分級? 5.最終開票時間表: 在最極端情境,例如地方選舉併同5案公投時,全台預估何時完成最後一張選票與最後一張公投票之開票?若超過夜間特定時間,應變方案為何? 6.即時應變機制: 投票日如發生排隊超過30分鐘、60分鐘、90分鐘之情形,中央與地方選委會如何即時通報、調度與處置?是否可即時增派人力、增設動線、協助長者與身心障礙者? 如果政府能用大數據管理交通壅塞、疫情人流與災害應變,選務更應該用大數據管理民主權利。 三、質詢事項 (一)請中選會說明,115年地方選舉如同日併公投,是否已完成完整壓力測試? 1.中選會目前是否已針對「地方大選+1案公投」、「地方大選+3案公投」、「地方大選+5案公投」進行情境模擬? 2.各情境下,每位選民平均領票、圈票、投票時間分別為何? 3.各情境下,全國投票所平均排隊時間、最長排隊時間、投票完成時間及開票完成時間分別為何? 4.若尚未完成,預計何時完成?是否願於完成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書面報告? (二)請中選會說明,3次全國模擬演練是否納入實體人流與動線壓力測試? 1.中選會報告所稱115年11月辦理3次電腦計票作業全國模擬演練,是否僅限於電腦計票與資訊系統? 2.是否將納入實體人流、查驗身分、領票、圈票、投票、開票與資料回傳之全流程測試? 3.是否將模擬「多案公投」「選民部分領票」「長者行動緩慢」「身心障礙者協助投票」「票匭不足」「遮屏不足」「投票所壅塞」等異常情境? 4.是否邀請地方選委會、政黨代表、公民團體、選務專家或學者觀察模擬演練,以提高公信力? (三)請中選會提出投開票所風險分級與硬體盤點資料 1.115年地方選舉各投票所選舉人人數上限規劃為何?是否因應併公投進一步調降? 2.全國投開票所是否已完成場地面積、出入口、動線、無障礙設施、票匭數、遮屏數、領票處數量之盤點? 3.是否建立紅、黃、綠燈風險分級?高風險投票所改善期限為何? 4.如部分投票所場地過小或無法分流,是否已規劃替代場地? 5.相關資料是否願意以不涉及選務安全之方式,向立法院提供彙整表? (四)請中選會說明選務人員招募、訓練與待遇是否足以因應併公投壓力 1.115年地方選舉全國預估需多少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目前已招募多少?缺口多少? 2.若併同1案、3案、5案公投,人力需求將增加多少? 3.中選會目前規劃6期選務幹部講習、預計調訓240人,是否足以支撐全國基層選務量能? 4.對於首次參與選務人員,是否有獨立訓練、測驗與認證機制? 5.是否研議提高選務工作人員報酬、補助與保險,以提升招募穩定度? (五)請中選會建立投票日即時通報與中央應變指揮機制 1.投票日是否建立全國投票所排隊時間即時回報機制? 2.是否訂定排隊超過30分鐘、60分鐘、90分鐘之分級處置標準? 3.如發生投票延遲、動線壅塞、票匭不足、選務人員不足等狀況,中央選情中心是否具備即時調度與指揮功能? 4.中選會是否願意將投票日異常事件統計、處理時間、改善結果於選後公開? 5.如何避免2018年式「部分投票所仍在投票、其他投票所已開票、媒體已播送開票資訊」之公平性疑慮? (六)請行政院督導中選會提出跨部會整備計畫,不得事後卸責 公投綁大選若產生選務壓力,涉及的不只是中選會,也包括內政部戶政資料、地方政府民政系統、學校及公有場地調度、警政維安、交通疏導、資訊安全及災害應變。請行政院說明: 1.是否已要求中選會提出115年地方選舉併公投跨部會整備計畫? 2.是否召開跨部會會議整合內政部、數位發展部、警政機關、地方政府及各級選委會? 3.若選務經費、人力或設備不足,行政院是否願意支持追加、移緩濟急或專案補助? 4.若115年再度發生大規模排隊、投票延誤或邊投票邊開票爭議,行政責任歸屬為何? 5.行政院與中選會是否承諾,不將執行不足之責任推給人民投票、推給法律制度或推給立法院修法? 四、本席要求 本席要求中選會於收到本書面質詢後,於二個月內提出完整書面答覆,並於投票日前分階段提出下列資料: (一)一個月內提出 1.115年地方選舉併公投選務風險初步評估報告。 2.1案、3案、5案公投情境下之排隊時間與開票時間初步模型。 3.各縣市投開票所選舉人人數、遮屏、票匭、人力初步盤點表。 (二)三個月內提出 1.公投綁大選壓力測試報告。 2.高風險投票所清冊與改善計畫。 3.選務人員招募缺口與補強方案。 4.投票日即時通報與中央應變指揮標準作業程序。 (三)三次模擬演練後提出 1.每次模擬演練成果報告。 2.異常情境測試結果。 3.未達標項目改善清單。 4.修正後之最終選務整備報告。 五、結語 主委應切記前主委顢頇於規劃選務於前、推諉責任於後的教訓:辦好選務是行政院與中選會的責任。人民依法投票,政府就必須依法辦好,不要老是想著怪選民、怪法律。 2018年的排隊災難,是行政無能的恥辱;115年的九合一加公投,則是中選會的考卷。選務不能靠口號,請用壓力測試的科學數據證明中選會及格。 本席最後強調三句話: 第一,公投綁大選不是災難,沒有準備的公投綁大選才是災難。 第二,民主不怕人民投票,民主怕的是政府沒有能力讓人民好好投票。 第三,不要用昨天的無能,恐嚇明天的民主。 請中選會以具體數字、具體時程、具體責任分工,向立法院與全國人民證明:115年地方選舉若併同公投,政府已經準備好,不會讓2018年的選務亂象重演。 主軸是:不替偽造連署開門、不讓個資暴露風險擴大,也不讓查對程序變成黑箱;真正要建立的是「可驗證、可救濟、可監督、可保護個資」的罷免程序正義。 題目:罷免提議與連署查對不能只說「依法辦理」──請中選會建立透明、可驗證、兼顧個資保護之罷免查對標準作業程序 一、案由 有鑑於罷免制度為憲政民主中人民直接監督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重要機制,其程序設計必須同時兼顧防止偽造冒用、保障人民政治參與、保護個人資料、維護被罷免人程序權益及提升選務公信力。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5年5月27日立法院業務報告中指出,114年迄今受理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件計5案,其中4案因領銜人屆期未提出連署人名冊正本、影本或電磁紀錄,依法視為放棄連署;另1案刻正進行提案審議作業。報告另指出,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於113年4月10日上線,迄今有4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超過40萬人次使用; 惟公職人員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雖早於107年6月15日建置完成,卻仍僅表示已辦理功能測試、壓力測試、弱點掃描及滲透測試,未來將視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實際使用情形,評估上線事宜。 本席認為,人民行使罷免權與公投權,不能長期卡在紙本名冊、人工查對、標準不透明、異議救濟不足及個資風險升高之間。中選會不能只以「依法查對」作為回應,更應建立一套可受人民、國會及司法檢驗的透明程序。尤其在罷免提議與連署過程中,社會爭議往往集中於: 查對標準是否一致? 不合格原因是否清楚揭露? 提議人、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能否在保護個資前提下參與程序監督? 個資蒐集、保存、遮蔽、銷毀是否有明確規範? 這些問題若無制度化解方,將使罷免制度在政治攻防中反覆陷入「黑箱查對」與「個資外洩」的雙重爭議。 本席要求中選會全面檢討現行罷免提議與連署查對制度,提出「罷免查對透明化標準作業程序」,使制度運作更正當、更合理、更能避免爭議。罷免不是政治鬥爭工具,罷免也不是行政黑箱程序;罷免是人民監督權的憲政機制,查對程序本身就是民主信任工程。 二、說明 (一)現行查對制度最大的風險,不是「有查對」,而是「查對如何被信任」 依中選會現行《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罷免案提議、連署之受理及查對作業,依該辦法辦理;罷免案由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領銜人應填具相關文件並提出提議人名冊。(中央選舉委員會)另中選會訂有《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須知》,由主管選舉委員會、主辦選舉委員會及戶政機關辦理相關查對作業。(中央選舉委員會) 然而,實務爭議從來不只是「有沒有法源」,而是人民是否知道:哪些情形會被刪除?字跡不清、戶籍異動、資料缺漏、身分證影本不清、重複連署、非原選舉區選舉人、死亡或遷出等不同態樣,各自如何判定?各縣市選委會、戶政機關是否採取一致標準?領銜人是否能知道不合格原因的統計與分類?被罷免人是否能確認查對程序未遭放水?人民個資是否在過程中被過度暴露? 若上述問題沒有清楚答案,罷免查對就會在政治上陷入雙重不信任:支持罷免者質疑中選會「故意刪除」;反對罷免者質疑中選會「查對不嚴」。因此,制度不能只靠行政機關自稱依法,而要設計出讓正反雙方都能信服的程序。 (二)罷免查對應同時守住兩條線:防偽造與護個資 罷免連署當然不能容許偽造、冒名、抄錄個資或以不正方式取得連署資料。選罷法修正後,針對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或假冒提議、連署者,已增訂刑責規範;內政部於相關新聞稿亦說明,修法增訂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且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致不能辨認者,該筆資料應予刪除,並對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增訂刑責。(內政部) 但防偽造不能變成無限制蒐集個資;查對嚴格也不能變成政治參與的寒蟬效應。罷免提議與連署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身分證影本等高度敏感個資,一旦管理不當,可能造成外洩、濫用、政治標籤化與後續騷擾風險。國家若要求人民交出更多個資,就必須給人民更高程度的保護、更清楚的保存期限、更嚴格的存取紀錄及更明確的銷毀機制。 因此,本席主張:防偽造與護個資不是二選一,而是同一套制度必須同時完成的兩個目標。中選會不能用「保護個資」作為拒絕程序透明的理由,也不能用「程序透明」作為擴大個資暴露的藉口。正確方向應是:資料遮蔽、分級閱覽、第三方見證、紀錄留存、抽樣複核與異議救濟。 (三)罷免電子連署系統不能長期「建置完成但不上線」 中選會報告指出,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於107年6月15日建置完成,並已辦理系統功能測試、壓力測試、網站弱點掃描及滲透測試,以確保可用性及高資安標準,但未來仍僅表示將視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實際使用情形,評估上線事宜。 本席認為,這樣的說法不足以回應社會期待。既然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已上線且有4案超過40萬人次使用,中選會更應提出罷免電子連署系統的明確評估報告、資安審查結果、上線時程與試辦方案,而非長期停留在「評估」。電子連署並非萬靈丹,但至少可降低紙本名冊流通造成的個資外洩風險,並提升身分確認、資料留痕、錯誤更正與統計透明度。 若中選會認為罷免電子連署仍有風險,亦應具體說明是資安風險、身分驗證風險、系統容量風險、法律授權風險,或政治公平性風險,而非以籠統語句帶過。已建置8年仍無明確上線規劃,這不是審慎,而是制度拖延。 三、質詢事項 (一)請中選會提出罷免提議與連署查對亂象及爭議之完整檢討報告 請中選會就近年罷免提議、連署查對及相關爭訟案件,彙整下列資料並提出書面報告: 1.近10年罷免案提議、連署受理件數、成案件數、不成立件數及主要不成立原因。 2.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遭刪除之主要態樣及比例。 3.各縣市選委會、戶政機關於查對標準上是否曾出現差異。 4.查對程序中是否曾發生個資外洩、資料遺失、保存不當或閱覽爭議。 5.罷免案領銜人、被罷免人或利害關係人曾提出之異議、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案件類型。 6.中選會是否曾針對相關爭議進行制度檢討及修正。 (二)請中選會建立「罷免查對透明化標準作業程序」 請中選會於三個月內提出罷免查對透明化SOP,至少包括: 1.不合格態樣分類標準: 包括資料缺漏、字跡不清、身分證影本不清、重複提議或連署、非原選舉區選舉人、戶籍資料不符、死亡、未成年、遭冒名等類型。 2.刪除原因細緻揭露機制: 對領銜人提供不合格件數、類型、比例及可補正或不可補正原因;在不揭露完整個資前提下,使其得以理解查對結果。 3.抽樣複核機制: 對接近成案門檻之案件,建立一定比例抽樣複核或雙軌覆核機制,避免單一機關、單一查對環節發生錯誤即決定人民罷免權行使結果。 4.第三方見證機制: 可研議由政黨代表、律師、公證人、學者專家、公民團體或經授權觀察員,在不接觸完整個資之前提下,見證查對流程是否符合標準。 5.個資遮蔽閱覽制度: 對領銜人、被罷免人或其代表之程序參與,採取遮蔽身分證字號部分欄位、遮蔽地址細節、限制拍照影印、閱覽室管制、存取紀錄留存等保護措施。 6.異議與救濟程序: 對查對結果建立明確異議期間、異議理由、複核機關、處理期限及書面說明義務。 7.查對紀錄保存與銷毀制度: 明定查對過程紀錄、名冊、影本、電磁紀錄、存取紀錄之保存期限、保管責任、銷毀程序及稽核方式。 (三)請中選會說明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延宕上線之原因及具體時程 1.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既於107年6月15日建置完成,為何至今仍未上線? 2.已完成之功能測試、壓力測試、弱點掃描及滲透測試結果為何?是否可向立法院提供摘要報告? 3.中選會所稱「視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實際使用情形,評估上線事宜」,其評估指標為何? 4.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已有4案超過40萬人次使用,中選會認為是否已具備足夠實證基礎? 5.罷免電子連署系統是否可先採試辦、分區試辦、雙軌併行或特定層級先行? 6.若仍無法上線,中選會應明確說明法律、資安、預算、人力或政策障礙,並提出解決時程。 (四)請中選會建立罷免個資保護專章或專案稽核機制 1.罷免提議與連署資料是否建立專門個資風險評估? 2.紙本名冊、身分證影本及電磁紀錄由誰保管?誰可調閱?是否全程留痕? 3.查對完成後,資料保存多久?何時銷毀?銷毀是否有第三方或稽核單位見證? 4.若發生資料外洩,通知當事人、行政調查、責任追究及損害補救機制為何? 5.是否建立地方選委會、戶政機關、委外廠商及臨時人員之個資保護教育訓練與保密切結? (五)請中選會避免以「保護個資」作為拒絕程序監督之概括理由 本席要求中選會具體說明: 1.現行法是否明文禁止提議人、領銜人、被罷免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個資遮蔽前提下參與程序監督? 2.若中選會認為不得參與,法律依據為何? 3.若僅係基於個資疑慮,是否可透過遮蔽、限制閱覽、第三方見證、簽署保密義務等方式降低風險? 4.中選會是否願意研議兼顧程序透明與個資保護之替代方案? 5.是否願意邀集法務部、個資保護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方選委會、戶政機關、專家學者與公民團體共同研議? 四、本席要求 本席要求中選會於法定期限內答覆本書面質詢,並分階段提出下列資料: (一)一個月內提出 1.近10年罷免提議、連署查對爭議統計。 2.現行查對流程圖、權責分工表與不合格態樣分類。 3.罷免資料個資保護現行作業規範。 4.罷免電子連署系統目前測試及維運狀況摘要。 (二)三個月內提出 1.罷免查對透明化標準作業程序草案。 2.個資遮蔽閱覽與第三方見證制度可行性評估。 3.抽樣複核與異議救濟機制規劃。 4.罷免電子連署系統上線或試辦時程。 (三)六個月內提出 1.罷免查對制度改革專案報告。 2.罷免個資保護稽核報告。 3.電子連署與紙本連署雙軌制度評估。 4.必要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或修法建議。 五、結語 罷免制度的價值,不只是讓人民有權利啟動罷免,更在於讓整個程序能被相信。查對程序如果不透明,支持罷免者會懷疑被行政刪除;查對程序如果不嚴謹,被罷免者會懷疑被偽造動員;個資保護如果不周延,人民會因恐懼外洩而不敢參與。 所以,中選會不能只說「依法查對」。依法只是最低標準,讓人民相信制度,才是民主行政的真正標準。 本席最後強調: 第一,反偽造不是反罷免,護個資也不是護黑箱。 第二,罷免查對不是行政內部作業,而是民主信任工程。 第三,程序透明,罷免才有正當性;個資安全,人民才敢參與民主。 請中選會以制度改革、技術治理與程序正義的高度,建立透明、可驗證、可救濟、可保護個資的罷免查對機制,讓台灣民主不只會投票,也能經得起查對、監督與信任的考驗。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一、第一題: 主委,我國對於陸配參政資格的法律適用,現在是否已出現標準混亂的情況?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對大陸地區人民取得我國身分後之公職任用與參政資格,已有相關年限與限制規範;但現在由內政部長所領軍的行政部門,卻又另外引用《國籍法》第20條,要求陸配必須進一步放棄中國國籍,形成「一套法律寫A、政府卻用B來限制」的矛盾狀況。 游主委第一次來備詢時,曾公開表示,現階段用《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實屬牽強,而且具有高度爭議性」。 但是,本席仍要請教主委: 1.既然連中選會主委都承認法律適用有爭議,那中選會現在到底是依據哪一部法律在審查候選人資格? 2.如果法律本身沒有明確禁止,中選會是否有權用行政解釋去限縮人民的參政權? 3.今天被限縮的是陸配,未來是不是任何族群,都可能因為政府政治立場不同,而被臨時加上額外資格限制?是否會讓外界質疑,參選資格標準已受到政治立場影響? 二、第二題: 主委,人民現在最不能接受的是──政府的標準不但模糊,而且還可能「選前一套、選後一套」,人民現在最不能接受的是,政府對於同一法律問題,竟出現不同機關、不同官員之間見解不一致的情況。 過去相關個案中,候選人完成登記、甚至當選後,政府才開始追溯其資格問題,導致社會質疑:中選會到底是在依法行政?還是在政治壓力下作成行政判斷? 更嚴重的是,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政府做法沒有錯」,內政部長劉世芳則堅稱「完全沒有疑義」;但中選會主委卻又認為法律適用「高度爭議」。 所以,本席要再請教主委: 1.同樣一個政府,為什麼對陸配參政資格的法律見解會完全不同? 2.中選會未來是否會建立一套公開、明確、可預測的資格審查機制,避免人民在登記時合法、當選後卻突然變成不合法? 3.同樣法律的詮釋釋疑,就參選資格來說,是由中選會來認定的。倘若候選人已經通過中選會資格審查並完成當選,事後再遭其他行政機關認定資格不符,是否將嚴重影響人民對選舉制度之信賴?另外,假設內政部長與主委的認定上有衝突時,該以誰的為準? 三、結論: 一套法律、二種解釋,人民都在質疑:這到底是在維護國家安全?還是在用模糊法律進行是否已讓外界產生政治選擇性執法之疑慮? 上述兩題針對陸配之參政權以及當內政部長與中選會認定上有出入時,中選會應如何因應之相關作為為何,請於一週內提供完整的說明報告。 主席:現在開始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請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宣讀完畢後進行協商。 一、預算數: [image: image2.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0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jpg] 二、委員提案:(參閱附錄) [image: image4.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0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0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0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0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0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0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1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1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1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1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1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1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1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1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1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1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2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2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2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2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2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2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2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7.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2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8.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2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9.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2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0.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3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1.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3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2.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3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3.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3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4.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3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5.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3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6.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3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7.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3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8.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3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9.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3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0.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6\\組合 1.pdf_頁面_4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1.jpg]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所列有關處理115年度的預算,統一作下列三點宣告:一、有關各位委員的提案,為了使討論聚焦,依預算科目編排,歲入部分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援例處理到「目」之科目為原則。二、提案委員如有提出凍結預算者,除委員特別聲明異議外,凍結條件均依例改為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三、處理預算提案時,如果提案委員不在場,依召委會議共識,該案不再處理,惟如該案於協商前,相關部會已跟提案委員溝通完成,並將書面報告送到本委員會,即依該溝通結果處理。 以上宣告,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異議?(無)如果沒有的話,我們現在休息3分鐘協商,謝謝。 休息(11時34分) 繼續開會(11時37分) 主席:謝謝。剛剛協商,對選委會的預算有高度共識,所以我們先就歲出部分來作宣讀:11項,「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原列5億3,766萬2,000元,提案委員不在,我們就照列。 第1目「一般行政」…… 張委員宏陸:王鴻薇委員來了。 主席:好。 王委員鴻薇:我其實今天早上質詢時有講過,媒宣費的部分,因為中選會過去10年來的媒宣費過度集中,集中在三立跟民視,尤其這六、七年來,也只集中在一家三立,一個中選會的媒宣費過度集中在極、極、極少數的媒體,當然是非常不合理。因為現在主委新上任,我願意給主委機會,再加上今年有九合一的選舉,以及今年一定會有公投,看起來勢必會有公投,我看到民間團體也有提案公投,在媒宣費的部分,從原來減列780萬,我現在把它減列到78萬,已經釋出極大、極大、極大的善意。 主席:有、有、有。 王委員鴻薇:好不好?所以我希望這個就…… 主席:主委有沒有感受到? 游主任委員盈隆:有、有、有。 王委員鴻薇:應該有感受到吧,你再沒有感受到實在是……那就這樣子了好不好?OK,謝謝。 張委員宏陸:看主委同不同意。 主席:有感受到就同意了啊。 游主任委員盈隆:好,同意。 主席:好。第1案,我們做文字修正,凍結100萬元,第2案,王鴻薇委員減列78萬元,其餘預算照列。科目自行調整,好不好?好,謝謝。 我們進行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1億814萬3,000元。提案委員有張智倫委員,改主決議。 張委員宏陸:張委員已經改主決議了,我這邊也改主決議。 主席:好,謝謝張智倫委員改主決議、張宏陸委員改主決議。我們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1億814萬3,000元,預算照列。 我們來進行第2目「選舉業務」,原列5,028萬3,000元,有王美惠委員提案、張宏陸委員提案、張智倫委員提案、李柏毅提案以及在場黃捷委員提案、王鴻薇委員提案,我們是不是併案來討論? 張委員宏陸:這個我覺得大家的看法都差不多,而且在場委員就我們這幾位,各位委員,我們是不是就整目處理,然後所有委員的提案都併案處理?我們就全部凍結50萬,好不好? 主席:有沒有意見?張智倫委員,謝謝。 張委員智倫: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好。針對選舉業務,其實我們針對的問題,我覺得還是要討論一下,就是115年中選會辦理選舉業務裡面,主要是新增編列辦理督導地方公職選舉的經費2,364萬,因為大家都知道今年有地方大選,我們來比較四年前的數字,111年年底的預算是1,778萬,增加了586萬,增加的幅度是32.97%,第一個,當然大家會覺得預算增加有比較多,所以我相信大家都有一些凍結的部分。游主委非常辛苦,剛剛在質詢上也有特別提到一天當兩天用,沒有副主委的情況下非常辛苦,所以預算我們可以凍少一點是沒有關係,可是我今天也要特別拜託我們的主席,我剛剛有一個主決議,不好意思,今天才送來,就是我們會覺得很奇怪的點是,中央選委會在督導業務的經費上升32%,可是我們的基層,剛剛一直在講的選務人員整個費用並沒有增加,我們剛剛跟主委在質詢上討論過,中央的經費調升了32%,可是地方的選務人員、工作人員還是領那麼一點點的錢,剛剛主委也特別說,你們是願意增加地方選務人員,因為現在地方請人要來做選務人員卻找不到,結果中央增加三十幾趴的經費,剛剛主委有答應也支持地方選務人員的經費要增加,我們沒有要比照中央也增加百分之三十幾,所以我們今天有個主決議,也跟召委報告,地方選務人員的經費,剛剛主委也說要增加,如何增加?因為我相信這是中選會就可以處理的,讓我們地方可以招得到選務人員,以及主決議也提出給予兩天的公假,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主委……因為這是中選會就可以決定的,你們覺得應該要怎麼做?我覺得不要中央增加這麼多的經費,地方一般的選務人員卻感覺不到,覺得好像只有中央在增加經費。以上。 主席:我們讓委員全部發言後,再讓主委一起回應,好不好? 請黃捷委員。 黃委員捷:好,謝謝。我是支持宏陸委員剛剛說大家可以併案凍結,沒有問題。但是我還是要講一下我自己的提案裡面,剛剛有提到質詢的部分,就是長輩距離投開票所很遠,沒有辦法行動,其實我看中選會有提一些方案,就是你們希望協調復康巴士的業者可以協助載運長輩,可是也不知道後來你們跟衛福部協調的情況是怎麼樣?本來你們說這個方案好像都已經列好了,但是我都沒有看到實際的行動,可不可以再給我後續你們有做的一些資料? 王委員美惠:主席,關於第2目選舉業務,剛剛我們提到有增加那些費用,不過實在請不到監票人員也是很辛苦,在當地加上縣市長的宣導跟合作的時候,我覺得我們有需要再加強一下,因為剛剛我們在質詢的時候主委也有說,他很用心,已經去好幾個地方,我希望主委身體保持健康、繼續努力,因為選舉工作不能亂來,也一定要公平、公正,在這裡我也要跟主委說,因為剛剛沒有補充到這點,選舉公報越來越少人看的問題,選舉公報是夾著選舉文件一起發送,如果沒有去注意選舉公報,就不會知道選舉資料是夾在裡面,我們大部分會看電視、聽電臺,現在越來越少人看公報,但公報會夾著我們選舉的文件,你們要怎麼去改善這個問題呢?以上。 主席:請王鴻薇委員。 王委員鴻薇:謝謝主席。在第2目的部分,張宏陸委員的建議,我可以接受,但是我提案的部分應該是第25案,我要把它改成主決議,因為我是減列,現在可以同意凍結,但是我這個案子要把它改成主決議,最主要是針對最近以來有關於陸配參政的問題,我當然知道陸配參政問題最大的爭議是來自於內政部把它適用成國籍法,主委之前也有談過,你認為適用國籍法有沒有疑慮?你自己本身也有提出這樣的質疑,但是本來我們在講陸配問題並不是只有之前的李貞秀委員,事實上,像臺北市也有幾位里長原來是陸配的身分,他現在就面臨到還要不要再去登記參選呢?而且實務上,他就是沒有辦法取得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問題,我有問過陸委會,幾乎現在將近百分之百都已經取得撤銷戶籍,就是現在是有陸配身分擔任公職,事實上,他們取得撤銷戶籍都沒有問題,但是他就是沒有辦法按照內政部要求取得撤銷國籍證明,今年他取得不到,預期明年他也取得不到。老實說到目前為止,我覺得相關單位也沒有辦法提供這些具有參政權利,而且他也完全公開表明願意放棄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這些公職人員,真的沒有給他活路可以走,所以我們現階段的狀況是什麼呢?也就是完全阻斷陸配的參政之路。 我覺得這個部分,第一個,因為他一定是向中選會登記,如果按照過去的狀況,中選會做了查核之後,因為他要在當選一年之內提出證明,他還是可以去登記,可是他當選一年之後又面臨同樣的問題,這樣不停的惡性循環。所以我還是會希望中選會跟我們的相關單位,針對陸配的參政權,我剛才說他有取得參政資格,他也願意放棄對岸的國籍,但是他就是沒有辦法符合我們現行規定,實質上就是阻絕了陸配的參政之路。我覺得我們一再講說,我們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這一點看起來真的是非常不及格。所以我這邊改成主決議,我還是希望相關單位要正視這個問題,否則的話,我們民主不能只做部分,有部分的人就完全被阻絕在外,所以我可以同意宏陸委員的提案,但是就這個部分我改成主決議,以上,謝謝。 張委員宏陸:好,主委可以吧?整目凍結,所有委員的提案併案辦理,然後凍結50萬,我們先把這個處理好了。 主席:我們先處理完預算,再讓主委回應,好不好?好,第2目就併案凍結50萬元。 另外,第6案、第7案、第12案、第14案、第17案、第18案、第21案、第22案、第25案改主決議。 第29案撤案,其餘預算照列。 請主委簡單回應一下。 游主任委員盈隆: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大家對中選會的支持及體諒。針對張智倫委員所提的部分,我們同意儘快去協同相關的單位來解決委員所關切的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之工作人員工作費支給標準、公教人員補休兩日、教師補假兩日及代課鐘點費等相關問題。 張委員智倫:謝謝主委,可不可以有一個預計的時間?儘快,是不是一個禮拜,方便嗎?還是一個月?就儘快啦,好不好?謝謝。 主席:補充宣告:第5案跟第10案有文字修正。 接下來進行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原列3億5,751萬5,000元,有3個案,張宏陸委員、黃捷委員跟我的提案。 黃委員捷:可以併案。 主席:好,就併案。 張委員宏陸:我們全部併案凍結10萬元,可以嗎? 主席:好。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原列3億5,751萬5,000元整,我們併案凍結10萬元。 第32案改主決議,其餘預算照列。謝謝。 主決議部分:第34案做文字修正;第35案照案通過;第36案是張智倫委員今天提出來的,也要感謝你支持預算,也一樣照列,謝謝。 張委員智倫:謝謝。 王委員美惠:加油、加油! 主席:各位委員,討論事項有委員提案的部分,照剛才協商結論通過;沒有提案的部分,預算照列。請問有無異議?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謝謝。本次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其所屬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併同本委員會審查之其他各部會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3分) 附錄: [image: image42.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0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3.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0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4.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0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5.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0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6.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0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7.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0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8.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0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9.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0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0.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1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1.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1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2.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1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3.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1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4.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1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5.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1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6.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1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7.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1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8.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A47\\A47_頁面_1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