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沈淑妃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蔡維哲及黃謀信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公聽會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星期一)9時1分至10時2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柏毅 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姚孟昌 律師傅馨儀 律師(前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陳恩民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退休)謝政諭 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 主席:各位貴賓早安!歡迎參加這次的公聽會。首先說明:立法院院會第11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交付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沈淑妃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蔡維哲及黃謀信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因此,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今天舉辦公聽會。各位專家學者都學養俱佳,相信一定能夠為本院委員提供非常寶貴的意見,我們會詳實記錄今天各位的高見,以供審查本案參考。 以下就今天公聽會的程序先進行說明。學者專家依出席簽到發言順序,每位發言時間為8分鐘,發言臺正前方的燈號是倒數計時,發言時間結束前一分鐘會響鈴1次,發言時間結束則會響鈴2次。第一輪發言結束後,如果有需要補充說明,再進行第二輪的發言。本院委員如果有要發言,請到主席臺登記,於兩位專家學者發言後,安排一位委員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 現在請專家學者進行發言。 我們依照順序,先請仉桂美教授,謝謝。 仉兼任副教授桂美:主席、在場的貴賓,大家好。因為好像只有8分鐘,少了4秒了,我就直接切入重點。我覺得中選會委員的提名最後的決定在立法院同意與否,我們以學者的角色只適合談一些學術上或是實務上的觀點。第一個要提的是關於114年5月,就是中選會當時用「非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把立法院的反廢死公投給否決掉了,因為時間很近,所以到目前為止,我們當然會擔心將來的中選會在辦理選舉事務的時候,它的決策空間會不會跨越它所謂超然獨立的角色?所以我想提的第一點就是,我們必須正視過去大法官歷次所做的解釋,也就是說,中選會的角色是辦理選務,而不是實質審查言論自由的界限。我記得過去反對黨在民國80年以前,甚至是76年解嚴之前,當時曾經爭議過選舉公報上可不可以印臺灣獨立,實際上當時是可以的,為什麼?因為選委會當時的答復是,他不介入實質審查。所以呼應憲法過去釋憲出來的第644號、第445號等解釋,相得益彰,也就是說,除非你達到明顯且即刻的危險,否則任何機關是不能剝奪人民表意自由的空間,這個一定要很清楚地釐清,不過在三位被提名人的答復裡面並沒有談到這個觀點。我常常覺得我們看很多資料看得很辛苦,但是實際上很多重要的觀念不需要太多……只要幾行字就可以解決了,閃躲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第二個要提到的是,當中有一位蔡姓被提名人在他的答復裡面談到要限制公投案件的數量,我覺得這個期期不可,因為中選會沒有這個權力,這也是讓我們非常疑惑的,這次三位被提名人都是法律人,但卻看不出哪一位是真正懂選舉本質、民主國所謂政治基本原理的人,當然,我們現在是法律治國,部會首長中法律人一大堆,但是國家有更好嗎?所以我覺得中選會的業務必須非常清楚它所扮演的角色跟超然獨立,而不隨便介入實質上的審查。所以有關蔡被提名人所提到的要限制公投案件數,以免將來我們把大選跟公投合併一起辦的時候會秩序混亂,我覺得這種思維很可怕,只限制人民而不檢討政府責任、政治之根本,這個是絕對不可以的,因為民主政治是有它的基本理論的。 第三個要提到的是,當然晚近有非常多的爭議,這一、兩年來,甚至連兩岸關係條例的定位都受到挑戰,我覺得既然法律人對法律這麼了解,謹守司法最後的界限是作為一個知識分子最後的底線。憲法裡面授權的兩岸關係條例,它是由憲法授權的,兩岸關係條例裡面也訂得非常清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所以它是優先適用的。當然,在候選人的書面裡面談到很多特別法、普通法,我覺得不要拗口這些問題,在條文裡面,條例是明文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我想這麼簡單的字義解釋,應該是看得非常清楚。更何況過去第566號釋憲也非常清楚,不能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當然,你可以了解從去年爭議到現在的六證,有兩證是兩岸關係條例裡面明定的,其他完全沒有訂,全部是用行政命令在運作,所以我對現在的司法體系或是政府機關的守法精神是非常懷疑的,希望中選會委員要掌握住自己權限的分際。 第四個要提到的是憲法法庭的裁判,憲法法庭改成審判制,因為到目前為止案件並不多,但是從114年憲判字第1號到現在115年憲判字已經好幾號了,最大的問題是,5人大法官做了很多、很多的判決,當然114年憲判字第1號中,大法官自己講得很清楚,那是他的權限,但是他並沒有守法、並沒有合憲,並不是你自己說合憲它就合憲。所以在民主憲政裡面,司法不是最後的守護神,最後的守護神是人民,這個絕對不能搞錯,人民是「主權在民」最後的守護神,任何機關濫權的時候,我相信在一個民主國家的憲政體制裡面,絕對會有制衡的機制。當這個無解的問題從去年一直延伸到今年時,那麼把憲法法庭的裁判納入全民的公投複決事項,又有何不可呢?因為它已經是沒有辦法之後最後正義的呻吟,而這個呻吟假設我們也聽不到的話,我不知道還有誰可以制衡司法的失能或是不超然? 另外,中選會是一個獨立機關,這個是非常清楚的,行政院所屬只有三個獨立機關,考試院有一個,其實憲法上的獨立機關並不多,獨立機關要有其獨立性。當然,我一定要特別提到的就是檢察一體,這是從有檢察制度到現在人盡皆知的事。假設檢察機關的重要首長,尤其是政治任命的首長,可以來兼獨立機關的委員,甚至不需要學者,任何人都可以知道他的獨立性受到制度面的挑戰,我們不管這個人是誰,偏巧這次就有一位。我會認為這個獨立性涉及到除了違反檢察一體的跨到行政體系,他的超然受到嚴重的挑戰。第二個、跨機關行使職權,為什麼可以這樣?根據程序法第一百十一條,本機關業務出問題的時候,才能跨機關,一個人分飾兩角,請問他怎麼行使?我覺得行政的政務首長、檢察體系政治任命的政務首長兼獨立機關的委員絕對不適合,他會破壞制度。雖然人事總處還是人事單位好像在立法院提到過去有前例,但過去的前例不是政治任命的檢察首長,這個一定要釐清。 接著是政治獻金法的問題,這個要設專戶,我覺得三個被提名人這一點都沒有爭議,但是足堪證明一點,哪一點呢?執行的行政機關的提案權目前已經怠惰到早已被立法院的提案權輾壓過去了,行政機關的動作永遠是慢的,三個候選人也都認為政治獻金法要修,這一點完全沒有爭議。 最後一個問題,我比較難過的是三個被提名人當中,有一個的著作簡歷是無,另外兩個雖然有,大概也只有學位論文。我記得我當中選會委員的時候,我們寄來的書是一、兩箱,曾幾何時變到不需要著作、不需要專業,請大家深思,謝謝。 主席:謝謝仉桂美教授寶貴的意見。 依照登記順序,接下來請姚孟昌教授發言,謝謝。 姚助理教授孟昌:主席、與會的先進。今天非常高興來參加這一次的公聽會,我相信我們關切的除了中選會是一個獨立機關之外,它也是一個專業的機關,因此今天在這邊進行有關人事同意權行使前的公聽會,我認為非常重要,而這個公聽會除了要幫助國人理解行政院提名的這個人事案到底恰不恰當、合不合適,也關係到中選會作為一個獨立機關、作為一個憲政機關,它的功能能不能夠存續,這是非常、非常要緊的。因此,我在這邊呼籲,在公聽會之後,立法院能夠儘速的啟動同意權之行使,讓中選會能夠按照原來法制的設計,讓委員達到9到11人的數目,能夠執行工作。 因為中選會是一個合議機關,它的權力並不是由主委、副主委來決定,是透過來自不同的領域、不同階層的這些代表共同參與,這個可以防止行政權的獨斷,也能夠確保選務的公正以及客觀。因此,如果立法院遲遲不行使同意權或是有所杯葛、阻攔,會侵犯到包含中選會的合議精神,這是我在這邊提出的呼籲,也期待立法院能夠善盡憲法機關的忠誠義務。 有關被提名人人選,我們都已經看過他們提出的一些自我期許,包含對中選會的一些想法。我特別關切幾個問題,也要請教這三位被提名人,我希望這三位被提名人在未來接受立法院的詢問,或是立法委員在行使同意權的時候,也能夠把以下的問題考慮在內。第一個問題是有關選務政策以及法令不受政治機關或行政院或立法院的不當干預,這一點剛剛仉教授也非常關心,這三位提名人必須要清楚、明確的跟大院還有國人說明,他們如何在強化相關法令以及選務做法上能夠維持其獨立跟專業。 其次是考慮到從大概2010年以後世界各地都傳出有威權國家透過各種方式介入民主國家的選舉,包含美國、歐洲非常多的國家,中華民國也在其中。2019年歐洲議會已經通過決議,警告會員國,有外國透過社群媒體、網路攻擊等等方式干擾民主國家選舉的情事,因此,他們要求各國必須要有具體的作為,包含要立法要求社群媒體公司要盡到打擊假訊息的責任,這樣的需要也因為近年新興科技迅速發展變得更為迫切,如AI生成,民主國家陣營的對手現在都已經被點名了,包含伊朗、俄羅斯、中華人民共和國等等,都企圖透過人工智慧技術來加強假訊息的散播,對民主國家選舉進行境外干預。因此,中選會在考慮要維持選務公正以及正確性上面,如何幫助國人抵抗這樣的境外干預,是非常迫切的一個議題,而在做這些防制工作的時候,中選會除了在法制、相關措施必須要儘量完備之外,也有跟其他機關協力合作的必要,比如像NCC、數位部、內政部及國安單位等等。我期待中選會的委員能夠對這些問題有所關切,並且能夠有具體作為去敦促行政部門以及立法部門,都能夠共同使我們國家在維持民主選舉上面有一定的防衛能力。 同時,中選會除了協調政府機關之外,也要進行私領域協力的工作,譬如跟媒體或民間團體合作,這一點我從這三位被提名人的資料比較沒有看到,所以我期待三位被提名人有能力也有意願強化防制外國干預選舉的相關法制,並且能夠做出貢獻,特別是中選會能不能協調法務部門來設立調查機制,並且能夠追溯這些與境外勢力協力的國內單位,這是非常要緊的。 另外,有關不在籍投票,中選會已經表明了公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得以不在籍投票的方式進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法律條文是「得」,到底什麼樣的情況之下「得」;什麼情況之下「不得」?這個部分涉及到中選會的政策以及中選會在個案當中的決定,這一點特別要請教沈淑妃女士,因為他未來會擔任中選會的副主任委員,他有責任就如何進行不在籍投票,到底是採取移轉投票、通訊投票或允許境外投票或其他等等,要有他的立場跟做法,提供給國人預先知曉。 最後是對於全國性公投案的受理跟審議,這也是剛剛仉教授有提到的部分。我想即使中選會在協助公投辦理的時候,當然根據法令,它有進行相關程序性審查的責任,譬如說,到底是重大政策的創制、複決,還是法律的創制、複決,這一點是要分辨清楚,這也是協助國人在投票的時候能夠做出判斷。因此,這裡有個問題,對一般人民提出的公投案,這部分我們經驗豐富,我們大概也知道中選會的做法,可是對於像立法院提出的公投案,到底怎麼去處理?特別是如果這個公投案明顯違反了人權公約、大法官解釋或是憲法法庭判決的時候,中選會到底辦或不辦?這一點中選會委員必須要想清楚,不能夠搪塞、含糊,要把中選會的觀點或其個人的觀點跟國人清楚地表明,以上。 主席:謝謝姚孟昌教授剛剛很好的意見。 跟各位補充介紹:今天的議程是公聽會,要來聽各位學者專家的意見,但我們也歡迎被提名人參與,其實你是禮拜三才要來的,我也介紹一下蔡維哲律師,非常年輕、33歲,所有的回應你都可以禮拜三再來回應,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陳恩民律師。 陳律師恩民:主席及各位與會貴賓,大家好,我是陳恩民律師,也是去年11月3號剛卸任的中選會委員,很榮幸今天可以受邀來參加三位中選會委員提名人同意案的公聽會。我今天主要大概是以曾經身為中選會委員的經驗,還有自己對中選會組織變遷跟委員背景分析的研究來提供個人的一些淺見。 首先,就整個被提名人的資格來看,依照目前中選會組織法相關的規定,其實規定得是非常地簡略,只有在第三條第四項裡面去規定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消極規則只有說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至於同條第六項一些免職條款的部分,因為都還沒有上任,我想這部分不是今天要討論的部分,這三位候選人初步看起來,應該都是符合規定。 反而第二個在針對制度設計的部分,我個人表示一些意見,剛才仉桂美委員也有提到,有關法務部次長兼任這一部分,我個人曾經整理了從民國58年到現在114年所有國內歷屆的中選會委員名單,依照我的研究結果,中選會委員裡面在法制化之前、在專任主委之前,內政部部長以前都是當然的兼任委員,後來的內政部次長跟法務部次長在法制化之前,都是總統提名的當然委員人選,當然有它的必要性,因為內政部有關的警政、戶政、消防跟選務實在是太密切了,而查賄跟法務部也有非常多的關聯,所以我們可以想像在當時總統整個提名、派任委員的過程裡面,法務部跟內政部的次長都是當然委員人選,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制化之後,反而有一點變化。 大家可以注意到,法制化之後,在內政部次長的部分都一直延續,從第1屆開始的簡太郎委員,到後來的林慈玲委員、邱昌嶽委員及吳容輝委員,這個是從來沒有中斷過的。我們之前在開會的時候,也嘗試很多這些要協調部分,委員會裡面講一講,馬上電話聯絡就解決這個問題。現在反而是法務部次長的部分,我們在觀察整個名單裡面就發現,在法制化之後,法務部次長這部分反而是沒有延續下來,中間只有一屆,在104年那一屆的林偕得委員,當時是擔任臺灣高檢署的檢察長,後來也代理過檢察總長,但是在那一屆之後,仍然也沒有延續。這一屆有繼續提名黃謀信次長來擔任,我個人認為當然在業務協調的部分有這個需求,我也覺得是不是要恢復這個路線還是怎麼樣,在歷史制度論上,是不是整個制度又要再恢復,這個當然是可以討論。我個人認為,假設不關黨派、就純粹功能性來考量,這個是可以考慮。我反而要提出的一點,就是剛才仉桂美委員也提到獨立性的部分,其實在法制化之前後會產生一個問題,在法制化之前,因為是總統任命,他們都會隨政務進退,沒有任期的問題;可是法制化之後,中選委員是有任期制的,而且是國會同意的,不是隨便下來之後,然後隨便又派任一個再上來,所以就形成在法制化之後,這些因職務來兼委員的這些次長,像內政部次長,他其實是跟隨著中選委員的任期,而不是跟隨他自己政務職本身的任期,這個就會有點矛盾。如果當時提名的著眼點是要他們來做一些業務的協調等等部分,現在反而失去這個功能,但又很需要這個功能,我個人是建議,或許是不是將來在組織法的部分,可以考慮由他們來列席中選會的委員會,不一定是要來擔任委員。剛才仉桂美委員有提到一點,這個跟獨立性部分是不是有一些衝突?我個人認為這是值得考慮的方式。 再來最後一部分,我看到三位委員都有提到對於重大議題表示意見的部分,我之前在被提名時,我們都寫過這部分的個人看法,我個人要表達的就是我常在思考一個問題,整個選務最核心、最核心的部分,其實是怎麼讓一個公平、公正的選務完成,大家都覺得這本來就理所當然,可是各位有沒有想過,我就舉個例子,光是中選會的網站,不是內部計票系統,如果我們的網站被攻擊,例如今天是總統大選,在7點的時候說是B候選人當選,結果到8點半最後開票的時候是A候選人當選的話,你說全國會怎麼樣?這個意思就是在整個民主政治裡面,選務是一個最大的核心,它讓整個政權可以順利地移轉,或是順利地得到再賦權的效果,所以其最重要目的就是讓選舉結果,第一個是可以信任,這個結果是正確的,其他的技術性上,是不是要電子投票、要不要不在籍投票等等,我認為在這個基石之上,只要不會去違反這部分的話,其他再去考量。所以我記得上一次被提名的時候,我是認為有關不在籍投票的問題,就是先求穩,再求有,最後再求好,如果最後因為這些技術上的問題,到最後連選舉公正、能得到大家信任的最核心結果都失去的話,那還有任何意義嗎? 各位看到這兩天韓國的選舉,我可以跟各位分享兩個經驗,我自己曾經驗過兩次票,第一次是2004年全國大驗票,當時阿扁總統第二任的全國大驗票,我們律師全部停止開庭一個禮拜,全國所有的體育館全部來大驗票;第二次是在新竹縣長選舉的時候,也曾經驗票過。大家可能覺得這樣一票一票投很落後,對不起!我們是一票一票拿出來數,一票一票還原過來的,這個還原過來之後,就會發現其實很多東西通通可以勾稽出來。今天假如是電子投票的話,因為你要兼顧投票秘密性,你也不能說那個電子投票是我投的,你如何勾稽回去?第二個,現在執政黨或是政黨之間,大家也不是互相很信任的情況之下,我認為用最物理性、最客觀的方式去做,讓大家都可以往回勾稽,全部完全都沒有問題。例如所謂的不在籍投票部分也是這樣子,我們以前在想一個問題,假設村里長都用不在籍投票的話,各位可以想像一個投開票所,你要準備多少票來預備嗎?所以現在不在籍投票規劃方式,當然是先從單一票種,例如從對事的部分或總統的部分可以來開始考量,其他的有像什麼通訊投票、海外投票等等部分,以臺灣目前的政治現況來看,我認為我們要的是一個民主最核心、讓整個政權可以順利移轉的功能,這部分是我的意見,我有相關的發言稿,我會再提供給貴委員會,可以作為今天發言的紀錄,謝謝。 主席:謝謝陳恩明律師。 接下來我們請傅馨儀律師,謝謝。 傅律師馨儀:主席、委員,還有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傅馨儀,今天非常榮幸能夠在這邊,我想從法律的實務經驗以及法學研究者的角度來跟大家探討這個攸關臺灣民主根基的關鍵議題,即到底我們需要什麼樣的中選會委員。各國選舉委員會的組織制度不一樣,有的國家是採行獨立的機構形式,有的國家是隸屬於政府組織架構底下,有的國家也是採行混合制。我想不同的制度就有不同的委員組織需求,因為時間有限,我們沒有辦法針對各個制度所需求委員的要件內涵來逐一分析,本次謹就我國的選舉制度還有這次的三位被提名人,來討論到底我們需要什麼樣特質的中選會委員。 基本上我們都知道,也誠如方才的各位先進已經有講過的,中選會委員的主要專長當然是法律,具有行政經驗,並且關心公共事務為主,我想這個非常重要,著毋庸議,但在現在民主深化、資訊科技的時代,還有整個地緣政治的紊亂,我想僅僅懂法律可能不足以回應現在選舉的複雜需求,我相信中選會的公信力當然不是只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更是來自於委員本身是否具備獨立判斷的品格以及對於程序正義的理念,還有維護民主體制的勇氣。 所以在這邊,針對三位被提名人的資料,我也整理了我心中覺得中選會委員應該要具備的核心特質,來向三位委員提出期許,這六項特質分別為程序道德的優先性、制度性孤獨的承受力、統計與技術的理解力、國際法政的視野、識別制度性操縱以及語言邊界的精準性。有關於這六項特質,第一點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程序道德的絕對優先性,我們現在已經進入了數位治理以及AI的時代,現在的選務早就已經不是單純的監督發選票、開票匭而已,雖然最近南韓是因為選票不足這麼簡單的瑕疵,也讓我們覺得單純到不可思議,但是我們應該要更加深入地去看看,未來深度偽造技術還有生成式AI技術非常活躍。我們可以想像一個場景,就如同方才陳大律師所講的,如果我們今天受到駭客攻擊,這當然是很嚴重的事情,還有另外一種情境是,如果在投票的前一天晚上,網路上突然瘋狂地傳假影片,逼真的程度讓專家在第一時間都難以分辨真偽,當然有可能會涉及到境外操控,這些情況、這些假影片都有可能會影響到我們隔天的選舉公正性。所以委員們必須要具備科技的視野,對於大數據、資訊安全以及數位媒體應該要有所素養跟理解,能夠看懂資訊風險,才能夠防範於未然。 接下來就是有關於比較性的國際憲政視野,我相信一個……不好意思,我剛剛跳過了最前面想要論述的關於程序道德的優先性,這個部分我想要再補充一個案例,就是在西元2000年的時候、在千禧年的時候,那時候美國有一個很重要的大選,大家應該都還記得那時候的總統大選是小布希跟高爾的選舉,他們在佛羅里達州的計票其實只相差一千多票,當州的選舉人有六百多萬人,所以他們就依照法定的規定,也就是低於0.5%的差異的話,必須要啟動法定重新計票。因為是總統大選,所以也造成了很大的社會爭議,這個社會爭議最後是在什麼情況下被弭平?是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及他們的選務機關堅守法律的底線之下,最後判決由小布希勝訴,在高爾宣布敗選之後,他們也弭平了這個紛爭。所以其實我們可以知道,縱使抱持著不同立場,但是因為選擇了相同的程序尊重,所以這個民主制度才可以足以挺過危機。所以我在這邊還是要再次強調,程序正義是社會契約的最後防線,所以這個其實是委員應該要遵守的。 有關於制度性的孤獨能力,在這邊我想要強調的是,因為所有的政治媒體都會給中選會很大的壓力,所以如果社會呈現集體的情緒動員,中選會的委員應該要有能夠承受孤獨、不隨波逐流且不被政黨影響的依法行政能力,維護民主制度的核心。 有關於比較國際的視野,其實我也非常贊同前面委員所講到的,就是優秀的委員不能夠只看臺灣,我們還是要看全世界,打個比方,就像是印度,它有9億選民、有22種官方語言,他們是如何在國際經驗中找出一個符合這麼大規模的選舉制度架構下,而完成超大規模的民主選舉,這也是未來我們在面臨到新興的選舉爭議時,如何從國際經驗中幫臺灣找出一個開創性的解方,不會被既有框架限制的國際性視野及觀點,這個也是委員必須應該要具備的。我看到黃謀信次長其實也有海外留學的經驗,我相信在國際比較法的經驗上,他應該也是可以去做好這樣的準備。 有關於識別性的制度操控,有一本經典名著叫做《民主國家如何死亡》,這是美國的一本教科書,它有警告說當代民主的崩潰不是靠著坦克車跟軍事政變,而是在合法的程序包裝底下,從內部漸進式的侵蝕。而我們從歷史上很多案例可以看到,有很多侵蝕民主的這種擴張,往往都是從改變獨立機關的任命規則開始,一步一步削減這些獨立性的權限、縮減選務預算,然後去做一些杯葛性的動作,導致我們的民主受到戕害。我想就這個部分,中選會的委員必須要是一個適格的民主守門人,他要能夠一眼看穿哪些叫做披著合法的外衣但實則是在操控制度,導致民主倒退的潛在風險。 第六項的特質就是語言邊界的精準性,不精準的語言常常會導致社會的動盪跟崩壞,所以我想委員對於用語的精準度以及澈底排除掉曖昧政治用語的歧義,這個部分必須要有所認識跟辨別。 綜合以上特質,其實我在最後想要提出一個最關鍵的要素,叫做制度性勇氣,這個制度性勇氣不是個人的英雄主義,也不是盲目的對抗,而是能夠在歷史的關鍵時刻,就是在政治巨浪跟社會輿論鋪天蓋地而來的時候,委員們還是能夠挺起胸膛,心中只有程序正義,為了維護選舉的公信力,有大聲對壓力說不的勇氣。所以民主制度真正需要的不是只會蓋章的官員,而是願意在關鍵時刻挺身捍衛制度的守護者。 最後,從本次三位被提名人的資料看起來,確實是學養俱豐,我也期待被提名人在未來的任期中能夠發揮專業,為全體國人展現無所畏懼的制度性勇氣,因為具有專業能力跟制度品格,才能夠為臺灣守護住選舉的公平、公正以及公信力,謝謝。 主席:謝謝傅馨儀律師,很用心,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吳景欽主任,謝謝。 吳教授兼系所主任景欽:主席、在座各位,大家好。我先說一下,這是我第二次針對中選會委員發表意見,所以我今天的PowerPoint是把上次的稍微改一下。因為現在流行AI,剛才也有不斷提到AI,我也試著把這個丟給AI去回答,而剛才幾位也都有提到,我覺得中選會委員很重要的就是獨立跟中立性,還有專業的學識以及道德操守。 在今年之前,我沒有參加過立法院有關人事同意權的公聽會,我來參加都是對事的,但今年是第一次,結果沒想到,到今天算起來也第三次了,我還是要習慣性地再抱怨一下,因為目前具有急迫性,尤其因為中選會委員人數不足,可是我們今(2026)年的地方選舉就快到了,另外還有公投案的問題,所以有時間的壓迫性,我想不管是立法院或者是中選會都有感受壓迫性,我參加這個公聽會也面臨急迫性的壓力,因為相關的資料很有限,我要再次強調,一直到今天我來到會場還是只有這些書面資料,我覺得真的很不夠的,我不管公聽會的過程是不是過水,但我既然來到這裡願意提供專家的意見,我還是要強調立法院給我們的資料實在是太少了。 這次審查的重點當然就是剛才首先提到的專業性,我認為三位的學經歷沒有什麼好挑剔的,沒有什麼問題,只是我發現就專業性來講,基本上跟中選會選務工作專業的連結性不太高,為什麼這麼講?因為我們要看有沒有跟選務工作或者是選舉部分有專業性連結,當然就是看他過去做什麼嘛,如果過去可能跟選舉沒有關係,可是可能在學術比方發表論文,甚至是碩、博士論文與這方面有關的,或許也可以看到一些連結,可是這些連結性事實上好像不是很高。 再來是有關獨立性的問題,我等一下會針對三位獨立性及中立性的問題提出我的意見,更重要的是我要看到這三位被提名人對選務工作重要議題的意見,事實上我發現三位的相關意見也寫得很少,我要看到的是下列內容,第一個是剛才有提到的不在籍投票問題,最近韓國選舉因為事前投票及不在籍投票的關係,所以目前民眾自發性的走上街頭,臺灣針對不在籍的投票問題已經爭議很久了,三位都有提到這個問題但只是蜻蜓點水,具體部分有提到要循序漸進,但是我看不出來到底要用什麼樣的漸進法。 再來是我很關心的公投議案問題,立法院可能會提出鞭刑或者是像安樂死的議題,到底中選會可不可以做實質審查?我在書面資料中也看不出來。我只能從這三位有限的資料裡面去檢視,第一位要兼副主委,這當然非常非常重要,就他的行政資歷來講非常的完整,公法專業也非常非常足夠,他相關的行政歷練可以說沒有辦法挑出任何毛病,但現在會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我不能用「官僚」這兩個字,我用一個比較中性的名稱,從他書面資料完整的行政資歷是否會帶來行政一體的特質?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種特質本身有可能會與獨立性和中立性這裡我會打上一個問號。另外第一位委員的自我期許還是宣示性居多,有關選務工作的數位科技運用,剛才我一開始提到問AI,他也提到這個很重要,但要如何運用卻只有短短數語,我也看不出到底要怎麼運用數位科技,這裡講的是用電子投票或什麼方式嗎?他都沒有講,所以我也不知道他到底要表達什麼意思。 再來就是我很關注的重大政策議題,有關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在第一位被提名人書面資料提到,因為目前我們只有在公民投票法有提到全國性公投的部分,他只有提到這個,但是他針對怎麼循序漸進沒有寫,我也看不出來,更重要的是公投綁大選的問題,他提到如何避免2018年的情況,但是到底要怎麼做的部分也沒有看到具體的說明。 第二位委員很年輕,他也在場,這是我第一次碰到被提名人也在公聽會現場,他的經歷中大概都是冤罪及弱勢族群的救援。我還是一樣的問題,跟選舉事務是不是有什麼關連性?但是他在自我期許與抱負部分倒是有亮點,他利用經濟學的方式應用到選舉事務的改革,這個部分我覺得非常非常重要,如果真的可以用這種方式,或許可以用這種方式去檢討有關不在籍投票,尤其是跟第二位委員的碩士論文有關,就是刑法受刑人投票權的部分,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期待。最後是第二位委員提到的重大政策,他很強調運用經濟分析的方式,這個部分我覺得有亮點但是也沒有太具體的說明。 最後一位委員就是目前的政務次長,從他的書面資料感覺他是不是被提錯名啦,他應該去被提名檢察總長吧,因為我再怎麼看都覺得他在描述過去的檢察獨立性問題,所以這是對第三位委員的想法。至於政務次長適不適合兼任中選會委員,既然法沒有排除當然可以提名,但我還是要強調獨立性的問題,如果你身兼一個次長,中選會又有獨立性的要求,這個時候我認為會有衝突,跟第一位委員一樣會有衝突,再來就是他的自我期許或重大政策,這些都是宣示性比較強,不過我發現民眾黨給我的問卷裡面……我最後要強調他有提到公投的議題可以做實質審查,這一點我是有點質疑。 因為時間也到了,最後我再強調,優秀的學經歷不必然保證公正性,豐富的實務經驗也不保證中立性,因此,我對於三位提名人的獨立性、客觀性的要求,也只能是種期待與期許,謝謝。 主席:謝謝吳景欽主任,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謝政諭教授。 謝教授政諭:主席,各位在座的先進跟媒體朋友。每次要面對這些人事公聽會的時候,其實我們都有很大很大的期許,怎麼樣才是一個稱職、重要的行政官員?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提出一些看法,這次的三位被提名人,我給他們兩個肯定,但是有六點他山之石及一點期許,希望他們的諾言是對這個社會大眾的投名狀,未來怎麼樣謹守你們的諾言,而不是提名前說一套、提名之後就安啦!雖然我給被提名人某些肯定,是因為從他們過去的紀錄似乎沒有對政黨政治有較偏頗的作為或言論,但是我覺得他們太著重法律的背景,在法條上做很多細膩的解釋跟推理而已,但是今天中選會還面臨很多政治及實務的問題,這些部分是這一次的委員裡面比較缺乏的。 我用六點其他的經驗跟大家一起審視,這一次國民黨黨團提出十個問題來問他們,每一個委員也都回應了,但是似乎都沒有看到先進國家人家做的例子。瑞士全國性的公投一年4次,每一次4個案子;加州每兩年一次,每一次的案子可以高達12個。我們現在的選委會沒有的是,人家對於每一個案子都會做財政影響評估,我們沒有這一部分;另外,這個財政影響評估是由一個超然的單位來撰寫,這個部分是不是我們也要列入參考?當然我也提出未來應由哪些單位撰寫。 我就舉美國加州的例子,因為加州實施公民投票太多了,各位看左方,從一般實質投票跟通訊投票的部分,那個日期很近,人家都有辦法解決,不是如三位所謂被提名人講的非常複雜,我們有八千多個。加州的選票,我以一個郡來講,它的選票也這麼多,我算了一下,大概有20種,如果加州有20個縣的話,那就有幾百種了,但是人家為什麼可以做得到,解決複雜的問題?因為他們電子開票,所以每一個案子都可以很快速的知道民意的所在。另外,我畫紅線的部分,人家的選務工作做到可以用語音來提供給所有公民聆聽,我們現在很多時間是在公共空間裡面,沒辦法閱讀,但人家已經有語音的部分。 另外,我們來看每一個公投的案子都有什麼,我剛剛提到了有所謂的財政審查;還有針對每一個案子,有很多正反意見,如果是由政府單位提供的話,那州長、州務卿都要進一步說明他們的立場是什麼;另外,還有更關鍵的是,針對正反意見的再反駁,這個部分我們也沒有。所以我們還有很大的改革空間。 另外,關於移轉性投票,剛剛我們也看了三位被提名人,他們認為很複雜,所以很難,那加州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我剛剛提到了電子,雖然剛剛也有教授、律師提到,我們再次驗票的時候要實質的部分,但是科技的發達,臺灣被稱為科技島,這個部分沒有辦法解決嗎?應該很容易,所以我們的選務可以朝這個方向逐步的落實,我想未來可以減少很多人力,也可以減少人為判斷造成的很多爭議,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應該充分考量。 這個是加州的選票,這個選票其實畫得很簡單,什麼是有效票、什麼是無效票,他們會寄給每一個公民一張很簡單的說明書,畫一橫就解決了。我想這個部分,我們不曉得是不願意改革現狀,還是有什麼樣的利益團體,還是有什麼樣的壓力在?我再舉一個例子,因為篇幅很多的關係,比方說他們有一個案子,就第14案的公民投票,這個案子是什麼?政府的立場也承認選出來的人不是那麼優秀,所以他們有一個候選人的初選制度,這樣的狀況當然是很大膽的,它跳過了政黨,每一個人都可以選民主黨、共和黨、綠黨、無黨派等等,加州大概有六、七個大的每一次選舉都會出來的政黨,也可以無黨、無派的,他們都認為現在經常讓國會產生亂象的就是幾個大黨,所以他們大膽的提供給社會大眾,怎麼樣讓社會優秀的人進來。 另外,我也認為擔任獨立機關主管的人要有guts,我們看最近美國總統多少次施壓聯準會,但是鮑爾扛住了立場,當然最近通過了Warsh的人事任命,然後6月份馬上要進行第一次Fed委員會議,它影響全世界的匯率,這樣一個獨立機關,美國總統、行政單位想要插手,插不進去。我希望我們未來的官員也能夠堅守自己。 在罷免案當中,也有提到很多,我認為沒有注意到一點的是,罷免在民主國家是一個備案,被稱為「門後的一支巨棒」,為什麼?因為我們流於一種報復性的選舉動員,撕裂了臺灣社會,變成一個對立性的東西,這樣一個東西,中選會應該非常慎重的來思考,而不是當有人說罷免要有所謂的政治獻金,就跟著附和了。罷免的政治獻金絕對不能跟選舉期間的等量齊觀,當然這是我個人一個大膽的意見。最後,偽信息、假信息真的太厲害,怎麼樣在選舉期間趕快處理,而不是選後再來追訴,那樣實在緩不濟急。 還有一點期許,選舉不是只求最後開票數字的科學民主,也不是只求程序的民主,我們怎麼樣好好設計選舉制度,讓優秀的人能夠出來,進入人文民主,讓我們的老百姓在選舉的時候是快樂的出航、是一個嘉年華會,而不是造成社會非常緊張、對立,這是我個人淺見,謝謝。 主席:謝謝謝政諭教授。 請本會委員王鴻薇委員發言。 王委員鴻薇:謝謝主席。今天是因應中選會的委員審查召開的公聽會,對於選舉的公正性、未來選舉的考驗,以及委員應該具備什麼樣條件,其實都有非常多的討論,我今天想提出來的是,最近韓國的地方選舉剛剛結束,但是就是這兩天,韓國選舉在首爾的部分出現了極大的爭議,結果臺灣的網路、臺灣的媒體也沒有閒著,然後就有一堆的假訊息甚至是造謠,所以我為什麼特別在今天要提出來?為了中選會所面臨的考驗,不僅僅只是大家對於中選會獨立、公正性的期待,或者是對於一些重大政策的看法,而是現在層出不窮的造謠、網路上的抹黑,以及深偽新聞報導、影片的變造。 我特別舉這兩天韓國選舉為例,韓國這次的選舉為什麼造成爭議?其實事後非常明確的可以看到就是他們的選票不足,因為他們低估了投票率。結果臺灣這兩天,也許大家沒有特別注意到,Threads上面側翼跟網軍大舉出動,可以把當年光化門的抗議影片造假成這一次韓國選舉的抗議,甚至在這個過程裡,因為韓國在執法的很多時候警察是蒙面的,結果我們這邊有一大堆的網路謠言,就是中國冒充韓國警察進去執法、進去影響選舉,還說人家的髮色怎樣、怎樣、怎樣。包括我直接在這邊點名,像三立新聞,因為我看到這兩天他終於……後來有人跟我講他不是道歉,而是提出說明。因為外界強烈質疑在這個過程裡面,他們的報導特意要引風向,像是說什麼中國公安混進南韓警察,但事實上對韓國來講,他們的警察本來就是會蒙面執法的。或是說爆發警民衝突,然後用所謂的「中國介選論」,更離譜的是,這些側翼、這些網軍把韓國的選舉說成中國介選,以直接攻擊在野黨提出的不在籍投票,但是事實上現在我們所有在野黨提出的不在籍投票已經不包括海外,僅限於臺、澎、金、馬。 所以我在這邊要特別提出,也許我們有一些委員,這3位委員沒有一個人敢針對不在籍投票發表自己的看法,唯有其中一位比較年輕的律師,他提出了所謂的受刑人應該要有投票的權利、選舉的權利。可是問題是,如果我們不實施不在籍投票,請問一下沒有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要如何去完成他的選舉呢?更不要說我們很多軍警消甚至是很多的護理人員,因為沒有辦法離開工作崗位,也變成莫名其妙地被奪去了他們的公民權利。 這種可以從韓國選舉選票不足的牽拖,直接製造很多的謠言說有中國介選,然後再把它引申到這次立法院裡很多委員提出的不在籍投票是在幫助中國介選。這樣大家就可以理解,我們現在所面對的是什麼?面對的是大量,不只是網路,還有這些所謂主流媒體的配合。 大家想想看,如果這個事件是發生在臺灣呢?如果我們某一個投票所出現因為錯估投票率,發生選票票數不足而造成選民的抗議,是不是可以在短短的幾個小時之內大量製造這些新聞、大量製造這些帶風向的消息去影響選舉呢?我覺得這些都是未來足以讓整個中選會深思的地方啊!其實上次中選會來做業務報告的時候,記得現在的主席也提出,像這種以深偽影片意圖影響選舉會有什麼樣的影響?中選會要怎麼樣做防範?所以我要特別說這次在他們的簡介裡面,或者是在他們所提出的看法裡面,我認為都傾向過於保守。 另外有個議題我也想提出來,因為這裡面有個議題是如何讓民眾信任我們的選舉?我自己身為民意代表,其實我們很多委員也有很多陳情,我們現在的投票箱是不透明的,因為是用紙箱,所以後來很多人都在質疑,這樣不透明的紙箱會不會引發作票的聯想?這次我們有委員特別提到,是不是應該在某個程度……有的人是建議是不是把它改成透明的壓克力箱,或者至少在底部改採透明的壓克力?我覺得雖然臺灣的民主選舉非常地成熟,可是隨著網絡上的這些謠言,而且有人是蓄意帶風向的,甚至是試圖去影響選舉,或者是怎麼樣去建立民眾對於選舉的信心,我覺得還有非常大的努力空間,以上。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劉嘉薇教授。 劉教授嘉薇: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還有各位一起參加公聽會的朋友,大家好。我是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的教授劉嘉薇,很高興能夠參與今天的公聽會,對這3位被提名人表示意見。當然,上次提出的人選當中有一些人沒有通過,所以今天才必須在這邊召開公聽會,後續的內政委員會也會召開審查會議,所以我今天要提供一些意見讓大院作為參考。我本身在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裡教授政治學、政黨與選舉、選舉投票行為等相關課程,也曾經擔任過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委員,今天也很榮幸為這3位人選表達意見。 首先,今天的審查當然是因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有了這部法令之後,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委員。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中提到「本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我想這次所提出的3位被提名人在這個部分是沒有疑義的,他們都有法政相關經驗且具專業的人士。再者,第五條提到「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我想這是對於委員的規範,也是對於委員的期許。 接著我們來看一下這幾個委員的被提名人,他們在目前一些重大的、有關於中選會的主管業務,也就是選舉、罷免,還有公民投票上的態度是怎麼樣的?是不是真的能夠獨立行使職權?是不是能夠不受政黨影響而依法行政?所謂的依法行政,當然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中選會委員任內所有的工作。韓國最近發生選票不足的事情,這是典型的選務問題。就像我們學校裡面在排課的就是課務組,看起來是一個庶務,但其實一點都不簡單,只要在庶務上面出現一絲絲的問題,國內在政黨對立的情況之下,都可能演變成巨大的政治風暴。 我們來看看這3位被提名人,他們在目前國內的政治上對一些重大爭議、議題的看法。我列出四項,第一項是對立法院交付公投是否有審查權;第二項是陸配參政的議題;第三項是移轉投票;第四項是當選後這個候選人是不是就可以開始被連署罷免了。副主委被提名人沈淑妃被提名人,他在立法院交付公投是否有審查權的意見上面採取保守的態度,他說要繼續聽取意見。我們不希望一個已經被提名為副主委的中選會副主委被提名人還要再聽取意見,現在你們都是要為國家服務、為國家貢獻的,幾十年來的法律專業,這幾位被提名人都有相當多的經驗,未來在審查的時候是不是能夠對這樣的議題做一個表態、做一個說明?聽取意見也許是必要的,但現在您的看法是什麼?而蔡維哲被提名人認為,仍然需要審查,中選會仍然需要審查立法院交付公投是否有審查權。而黃謀信被提名人認為,需要低密度審查。 這個部分是否於法有據呢?我們來看一下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它說了什麼?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就是直接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沒有提到審查,因為這是立法院提出來的。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說,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有提出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用同法其他法條之規定。這也講得很清楚,公民投票法沒有說中選會需要審查立法院所提的公投主文,還有它的內容。而這三位被提名人似乎有些認為需要審查,有些認為需要低密度審查,有些還要聽取意見,我不太了解,都已經被提名為中選會委員,為什麼還在這些態度上猶疑不定,或是認為需要審查? 第二項議題是國內討論得沸沸揚揚的陸配參政。陸配參政的議題,沈被提名人說,在他的資料有明確提到,不必適用國籍法。非常明確。蔡維哲被提名人表示,仍需要修國籍法或兩岸關係條例。還需要修法嗎?是不是應該適用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其他明確的法令,目前有什麼樣的爭議?黃謀信被提名人也認為有疑義。 移轉投票的部分,沈被提名人提到,同意用在公民投票,如果真的擔任副主委,從這裡開始,用在公民投票是一個好的開始。蔡維哲被提名人原則上同意移轉投票,但表示有七項困境。黃被提名人提到贊成,但需要循序漸進,希望未來能夠突破困境,循序漸進。 最後一項議題,當選之後候選人就可以開始被連署罷免嗎?沈被提名人說,法未明確規定,需要明確。黃被提名人傾向維持現狀。 這代表目前已經在當中選會委員的委員與未來可能會參與的委員在意見上都有非常多不一,如果真的都能成為中選會委員,希望這個合議制能夠運作良好,為國家民主帶來福利,謝謝。 主席:謝謝劉嘉薇教授。請問各位專家學者,有沒有要進行第二輪發言? 謝教授,第二輪就3分鐘,好不好?歡迎各位,謝謝。 謝教授政諭:以往好像是列席的官員先回復我們的部分,我們再提第二輪發言。 主席:如果有要他們回復的話,是可以,但是今天主要是專家學者的意見。 請謝教授進行第二輪發言,3分鐘,謝謝。 謝教授政諭:主席、各位在座的來賓、媒體朋友。我剛剛約略提到,中選會的選務設計,一方面它像婦產科醫師,或者是傳統的產婆,要能夠順利安全的走程序,並且安全的生產,我覺得更重要的是它要保障產婦也是安全的,這個產婦在這裡的角色就是選民的角色。簡單的說,我們現在是早上8點到下午4點投票,以加州為例,他是到晚上8點,各位,11月的北加州是非常冷的,但是為什麼?因為保障選民的權益,為什麼能夠做到這樣?另外一點就是他們是電子開票,但是我們都不敢踏出這一步,這哪是中選會對選民權益的保障? 另外,剛剛也提到罷免的問題,我們現在罷免真的是變成相當頻繁!在過去一段時間裡面,很早就在連署、就在動員,民主先進國家幾乎沒有這樣的。當然,三位委員當中有一位提到,應該在連署書上讓他是一年以後才可以去連署的。這個部分,我非常贊成。其他的制度或者其他的選務態度應該也要朝著一年之後,至少給他一年的問政成果。我們現在真的走向報復性的,還有媒體的報導、假訊息的報導,讓社會都被撕裂掉了!這個都是臺灣急需要去解決的選舉政治文化,它比較不是法律面的問題。 未來三位委員如果順利進去的話,我平心而論,他們的法學素養相當好,希望能夠以更兼顧政治面的部分,讓臺灣的選舉走向一個嘉年華會,大家非常快樂的去投票,也保障了選民的各種權益。謝謝。 主席:謝謝謝政諭教授第二次發言。 這一次公聽會主要是給三位被提名人一些意見,中選會目前列席的官員就是聽取各位的意見,沒有做回應,謝謝謝教授。還有沒有其他專家學者想要第二次發言?謝謝。 請吳景欽教授,謝謝。 吳教授兼系所主任景欽:我要提的意見倒是對立法院的,因為這個書面資料實在是太缺乏了!如果以後有類似的人事同意權行使,因為各黨都有做問卷,所以是不是有可能事前提供給專家,而不是我只收到某一個政黨的問卷?因為我覺得這個問卷很重要,它比較具體,如果只是這種書面資料,我覺得都好像學生在做作文一樣,有的時候意義不大。 就各黨提出的問卷提問,我認為可以看出什麼?第一個、政黨是不是認真看待這個事情,到底是很抽象的問一些跟書面資料一樣的問題,還是很具體的針對目前中選會需要而且很重要、大家很關心的議題,要他回答,這是第一點,從各政黨的提問中,我可以看出政黨是不是認真對待。 再來,就是這些被提名人是不是認真作答問題。基本上,當然你也可以虛應,還是可以打高空式虛無縹緲的描述一些抽象原則,但沒有關係,至少我看出那個態度,因為如果你打高空的話,在某種程度上,表示你只是為了要同意,都不得罪人,我反而覺得你缺乏獨立性。 這個是我對於各黨問卷的意見,因為我真的是看不出來,所以我要再抱怨一下。另外,是不是有可能至少立法院有一個統一的問卷?比方三個政黨討論出來一個問卷,就給全部被提名人,至少提供給我們這個東西。尤其是剛才提到我很在意的公投提案問題,有關中選會到底可不可以做實質審查,如果你做實質審查的話,你就等於比大法官還大,這個基本上是一個問題,尤其是立法院的提案,因為立法院也是一個民意機關,它有直接的民主性,中選會,你有民主性嗎?你為什麼可以做直接的審查?我覺得被提名人都應該要認真的回復這個問題。謝謝。 主席:好,謝謝吳景欽教授。 在場如果沒有委員再提出意見的話,針對本次公聽會作以下結論:非常感謝各位學者專家提供寶貴的意見,將作為日後審查本人事同意案的參考;今天所有出席人員的發言、提供的書面資料及委員所提供的書面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立法院公報外,也會做成公聽會報告,移交本院全體委員及今天所有出、列席人員參考。 助理教授姚孟昌書面資料: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律師傅馨儀書面資料: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律師陳恩民書面資料: 一、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二、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教授謝政諭書面資料: 一、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二、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兼任教授仉桂美書面資料: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書面資料: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主席:再次感謝各位的參與,謝謝大家,本次公聽會到此結束。 散會(10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