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4日（星期四）9時2分至14時32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羅委員廷瑋","議　　程　報告事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二、運動部部長李洋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討論事項","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運動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運動部主管部分預算案。","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四、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五、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六、審查114年度及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預算案。","【僅進行詢答；預算提案請於6月11日中午12時前提出】","七、審查","(一)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二)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八、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七(二)案及第八(八)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答詢官員　運動部部長李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署長房瑞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執行長趙士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執行長趙遠宏","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執行長康小玲"],["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36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柯志恩    陳培瑜    林宜瑾    葛如鈞    陳秀寳    郭昱晴    蔡春綢  羅智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吳思瑤    羅廷瑋    吳沛憶    葉元之    ","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賴惠員    林思銘    黃  捷    王鴻薇    張雅琳    楊瓊瓔    盧縣一    蘇清泉    林倩綺    ","      委員列席11人","主    席：伍召集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主任秘書：陳杏枝","專門委員：白智榮","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    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古建廷","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審查"],["段落：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本次會議有委員柯志恩、陳培瑜、林宜瑾、葛如鈞、陳秀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廷瑋、郭昱晴、吳沛憶、吳思瑤、羅智強、蔡春綢、鄭天財Sra Kacaw、葉元之、張雅琳、王鴻薇、林倩綺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運動部政務次長黃啟煌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思銘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三、「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相關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伍召集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一)第二條及第三條，均照各委員提案通過。","(二)第二十五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三)第三十九條，照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除增訂第八項為「特定體育團體理事會、監事會之組成，任一性別理事、監事，不得少於理事總額、監事總額三分之一。但有特殊情形，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在此限。」、第九項為「前項特殊情形，及未達比例之改善期限、改善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外，其餘未修正。","(四)第四十四條，照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修正如下：","「第四十四條　各級政府為推行國民\n            運動，應普設\n            多元友善公共運動設施，並提供適性適齡器材；其業務受各該主管機關之指導及考核。","前項公共運動設施之設置條件、設施規範、安全措施與人員規範、\n            緊急事故處理、設備檢修、\n            保險、考核、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五)第四十五條，照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四、在不影響條文文意前提下，文字、條次、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整理。","散會"],["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好，議事錄確定。","本日會議議程是：邀請運動部部長李洋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運動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運動部主管部分預算案、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審查114年度及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預算案。預算案僅進行詢答，相關預算提案請於6月11日中午12時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另外，本日會議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8人提案因無不復議同意書，故不予審查；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法案詢答完畢後，即進行逐條審查。","列席機關代表請參閱名單，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主席：現在進行提案說明。請問是否有委員要提案說明？"],["林委員宜瑾：程序發言。"],["吳委員思瑤：主席，程序發言。"],["吳委員沛憶：主席，我們要程序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程序發言。"],["陳委員秀寳：程序發言。"],["陳委員培瑜：程序發言。"],["主席：可以。不好意思，請問哪一位？都要，好，我們請第一位。"],["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今天我們好不容易終於要來詢答運動部史上的第一份預算案，這是何等慎重的一天，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召委要把兩項法案連同預算案擠在今天同一天審查？無論是預算或者是法案，我覺得都要個別受到慎重地對待，全部擠在同一天，難免流於形式主義，所以建議召委今天讓我們好好詢答就好，而且聚焦在預算討論，下午就不要再進入法案的逐條。","本席不僅力挺電競，其實我還是臺南市電競委員會的創會主委，所以我當然希望支持一切能讓臺灣電競產業發展更好的立法，可是看完羅召委跟葛委員的提案，本席認為其實還有太多面向需要從長計議。電競只是我國眾多運動項目之一，也只是運動部廣泛業務範圍的其中一塊，如果要特別把電競從諸多同樣需要加強發展的重要項目獨立出來，我覺得恐怕必須要有更強的論述搭配更深的研究才能支撐。事實上，無論是羅召委或者是葛委員的提案，其實你細看，每一條都是小改一下文字就可以套用在任何運動身上，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可能李洋部長也要問為什麼沒有羽球基本法？我也想問，從職棒元年到現在，我瘋狂支持的棒球為什麼也沒有基本法？所以問題是滿街都是基本法的時候，真的會有利於各項運動的發展嗎？","我覺得電競產業的規模很龐大，而且很複雜，同時牽涉到各個專業領域的跨領域合作，這也是為什麼本席從剛上任開始就力主運動部要成立的原因之一，也就是需要一整個部會才能充分支撐運動產業發展的需求，如今運動部成立了，我相信不只是電競，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當中與電競並列的另外十二大產業面向發展而言都是一劑強心針。","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講，運動部成立的本身就有如針對所有運動產業的基本法，只不過我們連運動部的第一份預算都還沒有審查，一切才剛要起步，國家既然提供了一整個部會的資源要來支撐包括電競在內的各項運動產業打拼的同時，關於個別的基本法是不是那麼個別地被需要，我覺得我們需要好好的思考，理由在於，其實發展電競產業早已經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當中明文入法的運動部職責。同時我也要請羅召委再充分考量整體運動產業的發展，因此本席直接建議我們應該要先召開公聽會，廣泛聆聽各項運動專業者的意見之後，再來看後續的立法該如何來進行，以上。"],["主席：謝謝。下一位吳思瑤委員。"],["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當然，我對於今天議程的安排也是要表達一下我的看法，首先，我們已經延宕了半年的總預算真的要加緊補進度，現在都已經年過一半了，今天已經是6月了，但是去年該做的作業還沒有交，我們應當先把作業交好、補好，而且預算就是民生，我們運動部的相關預算大家都在等。在同樣的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們看到伍麗華委員所掌理的，譬如教育部、原能會、中研院的預算我們也都已經完成審查。所以我們希望運動部也好、文化部也好，這些還需要趕快補進度的預算能夠優先審議，預算不能等！預算就是民生！所以我希望議程上還是優先以預算的審查為要務。","第二個，回到法制面，我當然也對於今天可能會逐條進行審議的電競基本法提出我的觀點。在法制的位階上，基本法是什麼？我想立法委員大家應當都很清楚，基本法是特殊立法的一種，是補充憲法規範之不足，所以基本法的立法相關內容、位階相對比一般法律更高，是憲法對於基本國策或是其他基本人民權利進行補強的特殊立法，又譬如基本法應當整合國民對於某一個政策要務的全體共識。所以這幾年來，從1999年的教育基本法開始，到現在臺灣有12部基本法都彰顯了這樣的立法精神，譬如教育基本法回應的是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國民教育基本國策的具體化，或是本席投入非常多、我們在2019年好不容易完成的文化基本法，也是補充了憲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九條，乃至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對於國家文化多元化、文化發展、人民文化權的促進等等基本國策的補強。如果要把單一項運動項目訂定基本法，我想這部分恐怕在立法技術層面上需要再審酌。","最後一件事，我非常同意剛剛林宜瑾委員所說的，我們成立了運動部就彰顯國家對於人民運動權利的重視、運動政策的深化，乃至於運動產業各項的國力投資。所以運動部成立了，對於所有運動項目的均衡發展應當都是缺一不可的，如果單就單一項運動項目去訂定法制，而且是到基本法的位階，恐怕會掛一漏萬。如同剛剛宜瑾委員講的，李洋部長是不是可以倡議要羽球基本法？吳思瑤是臺灣女子棒球協會榮譽理事長，我也覺得可能要一個棒球基本法，甚至要女子棒球基本法！我看到沛憶委員在這裡，他可能要為新興項目街舞也來倡議單獨立法嗎？我想這樣的立法技術恐怕真的會引起其他不必要的法制上困擾。","回到成立運動部的宗旨，各項運動都應當被平等地對待、均衡發展，加上立法院已經於2017年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當中將電競業納入運動產業，我們在運動方面對於電競這個項目上的支持已經越來越多。我非常敬佩提案的羅召委、葛委員對於電競運動的倡議，但是不是單就一個單一的基本法處理，確實需要廣聽社會的意見，我也希望未來如果要進入立法討論，公聽會是需要的、公聽會是需要的！","最後回到總結，今天大家坐在這裡、有這麼多官員，我們趕快審查預算，我想第七案的電競基本法是不是能夠延後來處理，今天真的優先來處理人民都在等待的國家政府總預算案，這是我的主張，謝謝。"],["主席：下一位有請吳沛憶委員。"],["吳委員沛憶：謝謝主席。我先講一下今天的開會通知單，因為有滿多朋友在收看直播，大家沒有看到文件，我確實滿擔心，因為今天的議程真的很多。首先，第一個我們要審查運動部的業務報告，現在已經是6月了，但是我們現在才審查運動部業務報告，其實真的累積了滿多問題想要仔細地來討論；第二個，我們今天要審查今年度的運動部預算，現在也已經6月了，但是我們的預算不是只有運動部，還包含了運動部要補助給各縣市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案，另外我們現在有三法人──運科中心、國訓中心還有運產中心，這等於是我們第一次要審運產中心的預算，我個人就已經真的有非常多問題想要好好跟運動部來討論；再加上今天還有兩個法案的排案，一個是電競基本法、一個是國民體育法。所以我真的會很擔心，因為等一下我們的發言時間一般來說大概就6分鐘、8分鐘或者10分鐘，至多12到14，這麼多的議案有沒有辦法聚焦來好好討論？所以我會滿希望在議程安排上，今天可以讓我們比較有充分的時間來討論業務跟預算。","再來，今天我看到召委有排電競基本法，其實有很多關心電競的朋友很開心立法院對於電競的重視，以我的選區來說，過去我的選區的立委林昶佐，還有上一屆的陳柏惟委員，在上屆立法院曾經就成立了電競產業政策促進會，就是希望我們政府要來做整個電競產業的後盾。以全球的統計來說，電競市場的規模真的很大了，去年就已經有66.1億美元，所以我們臺灣、我們的政府要來支持電競產業、支持選手，讓他們有完整的規劃而且能夠培育人才，我是完全贊成，而且我覺得這真的非常重要。","但是我有兩點問題，我覺得這個跟議程的排案有所關係，所以必須要在這個時間提出來討論，第一點，我們是要單獨討論電競這個專項的職業運動，還是通案討論所有臺灣的職業運動選手？其實我真的覺得我們現在的運動部、我們的制度對於很多項目的職業選手的支持是不夠的，現在有很多可能是半職業或是準職業項目的選手都四處在比賽，幾乎都是以比賽為生了，但是我們並沒有把他們當作職業運動、職業選手，以這樣子的體系來支撐著他們，所以我覺得這一點我們是可以來討論的。我看到韓國電競選手Faker有一個訪問，他就說他認為產業系統應該要更加體系化，同時要規劃選手退役之後的後續規劃，這些都是要整體設計。所以我們究竟是單項討論電競，還是臺灣現在也有很多的職業運動選手，這些環境我們可以整體來討論。","第二點，關於這個電競基本法草案，這個法如果真的立下去了，以目前看到的版本，我覺得對各部會的分工缺乏了明確的界定，我會擔心立下去之後，各部會分工不明確的時候，我們如何實質來支持電競選手呢？只要舉個例就好，硬體規劃在經濟部，軟體在數發部，賽事及選手是在運動部，如果是人才培育的話，其實是在教育部。因為有很多產業界的朋友也有來反映，我還是要具體地向召委及各位委員提議，我認為我們應該要召開公聽會，因為不只是立法院的委員對電競產業支持有意見，其實產業界及學界，大家也有很多的想法，我覺得要一起納入進來。","我剛剛講到各部會的分工，其中我認為經濟部是一定要進來的，針對在硬體上，我們臺灣資通產業的設備是有優勢的。經濟部產發署有一個統計報告指出，電競硬體的相關產品像顯卡、高階筆電等等，占我們現在這些硬體品牌收入的三成到四成，所以經濟部未來在電競產業一定要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但如果是目前基本法的架構，其實不夠明確。","再來，有關電競產業在學界的支持，我們已經有十年多的耕耘跟時間，尤其是在地方政府，所以我也要求地方政府一起來參與公聽會。以教育界來說，其實我們過去地方政府已經開設了很多電競系及電競專班，這10年來成效如何？這些學生後續有沒有走上這個職業之路？還是我們在教育的體制上，有沒有什麼樣要調整的？我認為都要透過公聽會仔細討論。","再來，地方政府也投入了很多的努力，以臺北市來講，我們有臺北熊讚電競戰隊，而新北市有新北電競基地，高雄市有高雄電競館，而且連續5年都舉辦全國性的電競比賽。基於地方政府過去在電競產業的支持，且教育面也都投入了，我希望如果立法院要立一個法，它牽涉到整個產業及全國性，還有各個地方政府未來要如何來執行層面的問題，我真的認為需要召開公聽會，邀請產業界、邀請學界、邀請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提供他們的經驗，未來立法委員在討論運動部及其他部會對於電競產業的支持時，我覺得我們才可以提出更具體的方案，對於選手來說，才是真正有所幫助的。","所以我要拜託召委及拜託各位委員，我希望：第一個，今天的議程可以充分討論；第二個，我想對電競產業的支持，一定要來召開公聽會，讓我們可以充分地聆聽各方的意見，謝謝。"],["主席：下一位有請伍麗華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羅召委主席、各位委員及列席機關代表，大家早安。本席要針對今天排審的電子競技基本法草案提出程序發言。首先，我非常認同應該要持續地完善我國電子競技產業及運動環境，然而，本席認為現階段要直接進入條文的逐條審查，仍然有討論的空間。誠如前面幾位委員所說的，電子競技早在106年的修法就納入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選手的培育、賽事推動、人才發展、租稅優惠、替代役制度及技職教育等等措施，也陸續透過既有的法制架構推動到今天。","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不是一部單純的產業促進法，而是一部具有上位政策的基本法。我國目前總共有13部基本法，都是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事項的立法，以我們原住民族基本法而言，總共也要訂定16個子法。我們目前並沒有運動基本法，棒球、排球、羽球、籃球等等重要的運動項目也沒有任何一個以基本法形式來立法，我們擔憂的是，今天一旦為特定運動項目開立先例，未來各個運動項目也將爭取立法，恐怕就會造成法律體制的混亂。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先坐下來討論，也希望待會程序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可以跟召委休息一下來討論。","因此，本席認為電子競技是不是已經達到必須要制定基本法的程度？現行的國民體育法跟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是不是仍有不足？這些都要透過更完整的政策討論來加以釐清。本席建議先就電子競技產業發展的立法方向召開公聽會，邀集產業界、選手、學者專家、教育界及相關主管機關共同參與，廣納各界意見，再決定是否要進入逐條審查的程序。在這邊來做這樣的回應，敬請召委主席及各委員參酌，謝謝。"],["主席：謝謝。有請下一位陳秀寳委員。"],["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在運動部掛牌之後，我們在今天終於要來審查運動部的預算，並進行預算詢答。我想對於關心運動的各位民眾及各位團體都非常非常地關心，也覺得這件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今天我不知道為什麼召委會把運動部的預算詢答、電競法及國體法排在一起？對於預算的審查，我想各位委員都一直非常緊張，也非常重視，終於在今天可以進行運動部的預算審查。不管是民眾的期待，還是我們委員本身的責任，都覺得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但今天整個議程為什麼是這樣的安排？其實我看到的時候，也覺得非常納悶。","最重要的是，我上來程序發言是針對電競法是不是應該另定基本法，我覺得應該要從法制的整體性及實質的實務效能來通盤考量。首先，我國的基本法定位在宣示國家重大方針與保障人民核心權利，這恐怕跟電競運動偏向於具體產業扶持的本質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單獨為特定的運動制定基本法，恐怕也會使運動法制面臨碎片化及資源排擠的挑戰，也很難以兼顧其他新興的運動。而且以現行的法規來講，電競項目早已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在法律上具有正式運動項目的身分，也享有相關租稅及補助的保障，運動部現在就可以透過行政命令跟輔導辦法，對產業的需求很迅速地作出因應。面對科技市場的瞬息萬變，透過運動部靈活的政策工具就可以進行調整，比起漫長的立法程序，更能夠給予電競產業具彈性且即時性的支持。","本席認為電競運動長遠發展的核心在於資源的實質挹注，而不是流於形式的立法，從法律的位階來看，基本法是規範普遍性的人民基本權利，如果勉強將電競運動拉高到這個層級，很容易落入原則性宣示的框架。再來，基於法規的一體性，政府其實不宜單獨為特定運動制定基本專法，以免影響整體運動產業整個環境的衡平。過去政府也透過修訂運產條例賦予電競運動明確的法定地位及扶助的機制，也表示在現行的框架之下，運動部可以直接訂定推廣辦法及專案計畫來因應電競運動產業即時需要調整與協助。本席認為應該督促運動部善用現行的行政彈性，將運產條例的制度紅利做大、做實及落實，才能夠兼顧法制的穩定性，同時最快地為運動電競產業帶來溫暖支持務實的做法。","所以本席認為針對電競運動制定專法尚有很多疑慮，我們應該召開多場公聽會廣納各方的意見，包括各運動項目代表、各團體及各界的意見，經過有充分的討論之後，才能對於電競運動基本法的必須性有一個共識，很不宜倉促進行逐條審查。我希望在大家程序發言之後，主席可以暫停會議、休息，讓我們對這件事情可以充分討論。以上，謝謝。"],["主席：下一位是陳培瑜委員。程序發言在郭昱晴委員發言完畢後截止登記。"],["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剛剛有很多委員都已經舉例了，除了電競之外，我想向國人報告一件事情，所謂的特定體育團體，如果每一個團體都要求基本法，可能就是今天召委硬行要逐條審查電競基本法之後，我們會遇到的可能性。我來跟國人報告，目前在運動部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包含參與亞運、奧運的單項協會就有44個，大家覺得44個沒有什麼嗎？如果再把非亞奧運的特定體育團體，也就是沒有列入亞奧運競賽的就有24個，聽起來68個基本法，好像也沒什麼嘛！我再跟大家報告，如果不在這68個特定體育團體跟非特定體育團體之外，運動部現在沒有納入輔導的體育團體還有數千個。如果每一個體育團體，每一個單項運動的成員、運動員、選手、相關的利益關係人，都要站出來呼籲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每一個委員，呼籲運動部、教育部要有相關的基本法，甚至是專法，我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我非常理解羅委員及葛委員提案對於電競選手相關權利及教育相關議題的關注，而包括很多委員確實也都在關注這個議題，但是有相當高度的關注，就等於可以立基本法嗎？請先想一想，我剛剛報告的這68個特定體育團體、非特定體育團體，還有數千個沒有納入運動部輔導的體育團體，這是一個很大的盲點。","再來，如果真的關心電競，其實在現行的很多法規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雖然今天不是公聽會，雖然今天是程序發言，但是我們辦公室已經開始做了相關的研究。至於兩個委員的版本，現在有一個非常難以解決的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世界各國、包含大家認識的韓國跟法國都不願意立專法，因為所有的遊戲IP都是在廠商手上，政府如果要立法保障，不管是選手的權益也好，遊戲IP產業廠商的權益也好，或者是支持自己的孩子投入電競的家長跟老師也好，當IP在廠商手上的時候，請問政府立法的強度到底可以管到哪裡？","第二個問題是，電競跟遊戲、賭博可能只有一線之差，而現在所有委員、所有家長、所有老師都同時在關心另外一件事情，就是3C時代的小孩、數位原生世代的小孩，甚至前兩年出生的小孩，我們已經叫他AI原生世代的小孩了，這些小孩未來可能都還會面臨3C成癮、數位成癮的問題，而教育部或者是運動部未來在電競產業當中如何去預防這件事情，這也是我們要共同問的問題。此外，如果還有博弈的問題、賭博的問題，會牽涉到刑法。有這麼多各式各樣的法規都可以坐下來好好討論及調整，這也就是為什麼今天我們公開要求希望這個法，不論是為了要修基本法（但是我們不認同），或是我們來盤點電競產業所有的stakeholder所面臨的問題，這本來就應該可以開公聽會，甚至綜合各個部會、跨部會來討論如何因應、如何修法，而這可能是兩、三個月的工程，甚至是超過十次以上的會議才能夠解決的問題，另外還有每一個委員辦公室個別關心的議題，如何放入跨部會的修法當中。","羅委員，你來自地方，我相信有很多地方的聲音，你都非常地在意，但是當地方的議題跟聲音變成全國的通案、法律、法規、制度、預算所必須要共同考慮的部分時，我相信一個好的立法委員，一個專業的立法委員，不要忘了我們立的法影響的不是一個世代，而是兩個世代、三個世代。當然其間是可以逐步修法，可是如果現在我們做的這些事情不夠完備，就倉促地讓基本法上路，未來所會遇到的困境可能是你以為在解決問題，但我會說，它可能是製造數百個問題。而當立法委員只有開口質詢，而不提出解方，甚至變成創造問題的人，這樣的民意代表問政品質是不是令人擔心？","我們今天苦口婆心地提出建議、提出請求，希望召委在今天可以不要排入逐條審查，因為我們認為不論是公聽會，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好或是跨部會的討論會議，甚至是您在總質詢都可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建議，而這還有學者專家、還有老師、還有家長、還有選手，更不要講我還沒有提到的勞動權益問題。這麼多問題我們必須要共同誠實並且真誠地面對的情況下，今天下午就想要這麼倉促地對於基本法進行逐條審查，更不要講今天還有其他的預算案要處理，實在是非常地不妥，拜託主席再三審議，謝謝。"],["主席：有請郭昱晴委員。"],["郭委員昱晴：主席、各位同仁還有所有在場的各位，大家好。今天其實好不容易可以排審運動部及相關所屬單位的預算，大家都等了非常非常久，但是前面幾位委員也都提出對於今天議程的考量，針對今天特別排審的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在這裡還是呼籲本委員會，其實本案涉及國體法，尤其在體育法制的架構之下，沒有經過公聽會，也沒有廣納各界的意見，相關跨部會也沒有參與，我想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再審慎的研議？當然，我們不是反對電競的發展，臺灣許多電競選手在國際賽事都創下佳績，我們也都繼續投入更多在資源上的支持，包括對於選手的培育也好，或者是賽事的推廣也好，當然我們更重視整個產業的發展。但是我們是立法委員，面對立法的工作更要以負責任的態度，而不是倉促立法。","我想這個部分其實有四大問題需要釐清。首先，我們要先釐清電競在我國體育法制當中的定位。現行的體育制度是以國民體育法作為母法的架構，不管是在棒球、羽球、籃球、原住民傳統運動或者是身心障礙運動，在同一個體系之下，如果今天都比照辦理，為了單一運動而成立專法，將來的體育法制會不會破碎化？這個必須要第一個先來考量。","第二個是電競產業具有高度的特殊性。傳統的運動是由國際體育組織大家共同制定方向，但是電競產業不同，它的遊戲規則、賽事授權往往都掌握在遊戲開發商跟智慧財產權持有人的手上，我們能夠介入的範圍跟傳統的運動並不相同，所以電競到底適不適合用專法來管理，還是我們必須要透過原有的法制跟政策工具，其實還要更審慎地評估。","第三點就是我剛剛提過，它是有關跨部會分工權責的部分，因為它包含人才的培育、產業的發展、勞動的保障、數位平臺的治理、賽事轉播還有智慧財產權，不是只有運動部的事，還有教育部、勞動部、數發部、文化部，甚至遊戲廠商背後的資金背景可能還涉及國安的問題，這些如果都沒有整合而貿然立法，將來會不會產生權責重疊，或是在執行當中會有落差？","第四點，剛剛所有的委員都提到，最重要的是我們沒有聆聽利害關係人的充分意見，這不是只有運動產業，還包含文化產業、數位內容產業，還有跨領域的產業，大家都各自有不同的看法跟想法。同時，還有各個不同的體育團體，他們也需要參與討論，因為成立了電競基本法這種上位法，其他的運動項目呢？羽球是不是也應該要制定一個基本法？","剛剛大家已經講了這麼多，我想主席──我們的召委也是用心良苦，也非常認真，對於電競產業這樣子的關心，我們都給予肯定。剛剛聽到這麼多不同委員有這麼多不同的看法，最重要的是我們要聆聽很多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主席才剛剛從日本回來，為了營養午餐特別去考察，營養午餐有專法，我們還召開許多公聽會，聆聽大家的意見，召委主席也特別帶隊到日本去考察營養午餐，這麼地認真，但今天如果馬上進入逐條，卻沒有剛剛說的公聽會，也沒有去參酌電競在其他國際上的意見跟相關狀況考察的同時，就貿然進入逐條，會不會影響太大？","在這裡我想還是等候主席裁示，既然大家對於今天的議程都有一些爭議，是不是等一下可以先休息、先協商，我們再來討論？最重要的還是希望今天能夠進入預算審查，這才是重中之重！以上。"],["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首先先回應所有委員，電子競技已經不是單純的遊戲娛樂，而是結合運動競技、數位科技、文化內容、賽事轉播跟國際交流的新型態運動產業。對許多年輕選手來說，電競不是玩樂，電動不是電競，而是每天長時間的訓練，反覆檢討戰術，承受高度競爭壓力，並且以國際舞臺為目標的專業道路！當他們在世界賽場奪下佳績，讓臺灣被看見，背後是長期的練習以及社會的誤解，還有不願放棄夢想的堅持！但目前我國對電競的制度，我認為支持不完整，我也想問國人，您認為電競有被支持到嗎？","從2012年TPA拿到世界冠軍到現在每下愈況，甚至屢屢有單一項目電競選手獲得世界佳績，最後人呢？被各個鄰近相關在乎電競的企業也好、國家也好給挖走了。電競涉及的是選手的培育、賽事的推動，而且是跨部會的，還有遊戲的授權、版本的更新、資通的安全、個資的保護、職涯的轉銜、戰隊的經營跟跨國合作的問題，它的權責分散到體育、文化、科技、教育、勞動及產業等不同領域。我們看到韓國，他們把文化、體育相關的加以彙整，觀光也都納入，他們把電競這個項目視為極其重要，領先群雄。今天如果沒有明確的主管機關跟跨部會的分工，最後就會變成大家都相關，卻沒有人真正地負責！","電競產業最怕的不是沒有年輕人去努力，最怕的是選手奪冠時被稱為臺灣之光，但在訓練受傷、轉職、退役，或者是需要支持、正在訓練的時候，卻不知道國家在哪，卻不知道政府在哪裡，卻沒辦法獲得法令的支持，還有被污名化。","因此，本席提出的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希望透過基本法明定國家政策的方向、主管機關的責任、跨部會的分工，並就人才的培育、賽事的推動、選手及從業人員的支持及身心健康、研究發展、國際交流等事項，建立長期、穩定、可持續的制度基礎。本草案不只是為了一個新興的運動，更是為了回應一個世代的努力，讓他們被看見，讓願意投入電競的孩子不必孤軍奮戰，讓選手不只在奪冠時能夠被看見，也能夠在平時被支持，讓臺灣的電競不要再只靠個別選手的發展，我們能夠期待他、支持他，讓他發光、發熱，而能真正走向制度化、事業化、國際化，所以今天才會特別排審。","我們休息5分鐘，跟委員討論一下，可以嗎？","休息5分鐘。","休息（9時48分）","繼續開會（10時26分）"],["主席：現在開會。","現在有提案，我們請議事人員宣讀……","有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剛剛我們大家利用休息的時間充分對話，進行了一個簡單的協商，協商的結論就是今天尊重主席的排案，我們優先一併先進行預算詢答。當然關於電競條例，我們希望爭取未來在逐條審查前還有一次詢答機會，因為就不會剝奪我們今天對於預算詢答的關切，未來在審法案的時候再爭取一次詢答的機會，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也謝謝大家都接受、有共識，會在未來排案前先進行公聽會，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共識。等一下主席會宣讀各黨簽字的提案，今天民進黨黨團也有兩個提案，其實是同樣的意思，但是為了議事記載周延，我還是代表黨團說明一下。","我們的臨時提案1是：「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皆應予以支持。惟基本法多涉及不同部會的工作推展以及一般國民相關基本權益之規範，僅推動單一運動項目立法恐掛一漏萬，亦可能與其他法令產生競合關係，為求慎重應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五十四條先舉行公聽會，並廣納各方運動項目代表之意見。爰建議先舉行公聽會收集意見後再進行立法作為。」民進黨黨團也有這個提案。","第2個提案是對於運動部的要求，內容為：「鑒於近年來全球電子競技運動蓬勃發展，已成為兼具競技、產業、教育及文化價值之新興運動型態，各國亦積極推動人才培育、賽事發展、產業扶植及提升國際競爭力。我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已具相當基礎，民間參與踴躍，產業鏈逐漸形成，惟現行制度對於主管機關權責、人才培育、選手保障、場館制度、公平競賽及產業支持等事項仍有待完善。爰建請運動部應透過運動政策法制化與相關行政措施積極推動我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培育專業人才，保障選手權益，提升國家競技實力與全民參與，並促進產業生態系之發展。」這個臨時提案是責成運動部針對相關的法制研究都要做出一個比較好的研析，未來召委在排案、詢答跟逐條的時候都有比較完整、專業的參照。","主席稍後要宣達臨時提案，所以我把跟今天會議相關民進黨黨團幾位委員的共同臨時提案一併提出，並做成議事紀錄，謝謝大家。"],["主席：好，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電子競技運動基本法草案，為求立法周延，及完備法制程序，先舉辦立法公聽會，進行法案詢答後，再進行逐條審查。","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柯志恩　　陳培瑜　　郭昱晴　　吳沛憶　　陳秀寳"],["主席：剛剛在整個協商過程當中，民進黨委員也有提到下次排審的時候，請相關的部會皆須派次長級以上人員一起列席討論，層級拉高，請問對以上宣告有無意見？"],["吳委員思瑤：這三個臨時提案就一起處理。"],["主席：不是統一成一個提案？你說只是要單純唸。可以嗎？因為你都簽名了，跨部會的是那個……"],["吳委員思瑤：三個一起，要不要？"],["主席：就統一這張，好嗎？"],["吳委員思瑤：我們只有兩個臨時提案，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大家都在，然後繼續詢答。"],["陳委員培瑜：沒有影響，主席，沒有互斥。"],["林委員宜瑾：那兩個臨時提案意思是一樣的。"],["主席：對不起，這一案照案通過，可以嗎？"],["吳委員思瑤：可以。"],["林委員宜瑾：我們那兩案也要處理。"],["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臨時提案1：","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皆應予以支持。惟基本法多涉及不同部會的工作推展以及一般國民相關基本權益之規範，僅推動單一運動項目立法恐掛一漏萬，亦可能與其他法令產生競合關係，為求慎重應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五十四條舉行公聽會，並廣納各方運動項目代表意見。爰建請決議先舉行公聽會收集意見後再行後續立法作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陳培瑜　　吳思瑤　　陳秀寳　　郭昱晴　　吳沛憶","臨時提案2：","鑒於近年來全球電子競技運動蓬勃發展，已成為兼具競技、產業、教育及文化價值之新興運動型態，各國亦積極推動人才培育、賽事發展、產業扶植及提升國際競爭力。我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已具相當基礎，民間參與踴躍，產業鏈逐步形成，惟現行制度對於主管機關權責、人才培育、選手保障、場館制度、公平競賽及產業支持等事項仍有待完善。爰建請運動部應透過運動政策法制化與相關行政措施積極推動我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培育專業人才，保障選手權益，提升國家競技實力與全民參與，並促進產業生態系之發展。","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培瑜　　吳思瑤　　陳秀寳　　林宜瑾　　郭昱晴　　吳沛憶"],["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有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共計兩案，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或者意見？（無）好，都無意見，第1案照案通過，第2案也照案通過。","現在我們進行提案說明，請問有沒有委員要提案說明？（無）沒有。","本日會議採一併報告、綜合詢答，現在進行報告。","請運動部李洋部長報告，報告時間8分鐘。"],["李部長洋：主席、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本次由李洋列席向貴委員會就運動部主管全國運動業務提出報告。","個人上任近9個月以來和團隊共同努力，以回應社會對本部及臺灣運動發展的期待。自上任以來致力推動運動政策和優化運動環境，讓選手真正受益、教練很有感。此外，為和團隊努力推動運動外交，創造共融、共享的運動文化，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並積極落實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再次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與指教。以下就業務報告及115年度預算案進行報告，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業務報告：","一、提升經濟發展力道，優化制度及保障權益：透過完備公開透明之選拔制度、強化訓練資源及後勤支援、強化協會決策組織性別平權及建立安全運動環境、汰除不適任運動教練等四個面向，並關注運動員權益及表達機制，召開運動員權益諮詢會議，以提升國家運動培訓環境。","二、蓬勃產業發展，活絡民間資源創造多贏：自1月以來推動運動幣新制上路，擴大領用對象，期刺激運動產業發展，完備運動產業基礎環境，促使企業贊助與捐贈更趨穩定，並為保存運動文化資產，啟動運動博物館先期規劃。","三、深化運動外交及國際連結，彰顯國家軟實力：每年在臺辦理百場國際賽冠名臺灣或城市名稱，增強行銷臺灣品牌國際賽事的力道，提升我國於國際體壇的影響力，持續協助國人爭取及鞏固國際運動組織職務。","四、建構共融空間，建立多元共享的運動文化：建構共好適應運動服務生態系，引導身心障礙者從醫療院所轉入社區參與運動，讓運動融入日常，打造共融適應運動據點網絡，並整合運動教育與運動輔具支援，逐步達到每一位國民都能自在的參與及享受運動。","五、建構全民友善運動環境，完善戶外與社區運動安全及推廣體系：致力投入社區及多元族群的全民運動，並強化戶外及新興運動的制度與管理，更將運動專業人力導入企業，讓人才培育與企業對接，也讓科技驅動職場健康管理。","接下來是115年度預算案報告：","壹、本部115年度主管預算案編列重點：一、歲入預算編列情形：115年度編列0.75億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0.72億元，增加0.03億元。二、歲出預算編列情形：115年度編列66.44億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54.15億元，合計120.59億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54.29億元，增加66.3億元，主要編列項目包括：","一、推展競技運動預算：115年度編列18.52億元，較114年度增加0.36億元，主要是適逢2026年名古屋亞運會，優秀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金經費增加2.48億元，另為推動體育班轉型政策，相關經費增加1.18億元。","二、推展適應運動預算：115年度編列3.15億元，較114年度增加1.54億元，主要為營造共融運動環境與多元參與、輔導縣市政府辦理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三、推展國際運動事務預算：115年度編列10.96億元，較114年度增加9.48億元，主要是新增辦理臺灣品牌賽事精選計畫，經費為8億元。","四、整建運動設施預算：115年度編列54.32億元，較114年度增加30億元，主要是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運動場館及設施，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興建國訓中心第三期及運科大樓。","五、運動科技及場域發展預算：115年度編列1.62億元，較114年度增加1.11億元，主要是辦理運動科技跨域人才培育計畫及辦理運動數據平臺計畫。","六、推展全民運動預算：115年度編列24.33億元，較114年度增加18.62億元，主要是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活動等運動休閒活動經費增加3.49億元，辦理社區運動俱樂部等全齡運動經費增加7.33億元，辦理推動國民體適能及規律運動經費增加5.15億元。","貳、本部115年度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編列重點","一、基金來源編列情形：115年度基金來源編列73.84億元。","二、基金用途編列情形：115年度基金用途編列93.73億元，主要是運動選手培訓、參賽及生涯輔導等人才培育經費增加9.05億元。","參、行政法人預算案編列重點","一、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編列情形：115年度業務總收入編列21.37億元，業務總支出編列21.25億元。","二、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編列情形：115年度業務總收入編列4.61億元，業務總支出編列4.56億元。","三、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預算編列情形：115年度總收入編列0.87億元，業務總支出編列0.87億元。","肆、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查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是依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所訂定，該法所稱績優運動選手分為四類，分別為特優、優秀、優良、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輔導措施包括擔任大專院校專任教師、國訓中心之運動教練、參加職業訓練，惟委員建議修正第二十二條，就曾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協助其生涯發展及職涯轉接，因皆已有相關輔導機制，建議維持原條文。各項重點的詳細內內容，請參閱書面業務概況報告，敬祝各位委員健康平安，謝謝。"],["主席：謝謝李部長的報告。","其餘提出書面報告機關代表除書面外，有無口頭補充？（無）沒有。","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資料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運動部書面資料：","一、運動部業務概況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本次由李洋列席向貴委員會，就運動部主管全國運動業務提出報告。個人上任9個月以來和團隊共同努力，以回應委員對本部及臺灣運動發展的期待。","李洋自上任以來致力提升競技發展力道，優化制度及保障權益，完備公開透明之選拔制度、強化訓練資源及後勤支援、強化協會決策組織性別平權，及建立安全運動環境，汰除不適任運動教練等四個面向；並精進競技人才培育、建立四級培訓系統、關注運動員權益及表達機制、實現特定運動團體責任治理及整備國際競賽場館等作為。","此外，為蓬勃產業發展，活絡民間資源創造多贏，除推動運動幣新制上路外，並建構公私協力以促使企業贊助與捐贈更趨穩定，並落實公平防護機制，以健全運動彩券發行，創造更多收益，亦規劃運動博物館，更以運動數據治理，導入資訊科技支援國家培訓。","為開拓臺灣的運動外交空間，深化運動外交及國際連結，彰顯國家軟實力，除遴選人員至國際主辦城市強化賽會支援，並每年在臺辦理百場國際賽，協助國人爭取及鞏固國際運動組織職務，並持續提升專業場館，以符合國際標準辦理重要賽會，讓世界看見臺灣。","為建構共融空間，建立多元共享的運動文化，關注不同族群在運動中的多元需求，積極引導身心障礙者從醫療院所轉入社區參與運動，從復健走向運動，讓運動融入日常，逐步完善適應運動模式及服務網絡，營造「愛運動、動無礙」環境，以促進平等運動參與。","再者，為達到建構全民友善運動環境，完善戶外與社區運動安全及推廣體系目標，強化戶外與新興運動管理，將運動專業人力及科技驅動職場健康，期從社區到企業、從城市到戶外、從兒童到高齡至多元族群，國人在全齡適能環境，獲得專業與安全的運動品質。","在此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與指教，讓臺灣運動走得更遠、更穩，以下擇要報告施政內容及未來規劃重點，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壹、提升競技發展力道，優化制度及保障權益","一、策進公開透明選手選拔制度，提升競技運動發展環境","為提升競技運動發展環境，透過「完備公開透明之選拔制度」、「強化訓練資源及後勤支援」、「強化協會決策組織性別平權」及「建立安全運動環境，汰除不適任運動教練」等4個面向，建置競技運動發展環境相關制度及運作，以利確保選拔、決策及教練選任等規範及程序之制度化及透明化。","(一)完備公開透明之選拔制度","為確保國家代表隊遴選程序之公平、公正與公開，本部依國民體育法及相關規定，督導各特定運動團體（下稱協會）建立制度化選拔及培訓機制，並落實資訊公開。","1.奧亞運國際綜合性賽會代表隊","(1)目前推動情形","督導協會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訂定各該亞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及代表隊遴選辦法，經協會選訓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下稱國訓中心），提送「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亞運）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審議，於通過後函報備查並公告周知。","(2)後續規劃","持續督導「2026年第20屆愛知名古屋亞洲運動會」參賽運動種類協會，依遴選辦法所訂時程及規定辦理代表隊遴選作業。","2.協會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組織正式錦標賽之代表隊","(1)目前推動情形：針對協會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組織正式錦標賽之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程序，已要求協會確實遵循「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等規定辦理。","(2)後續規劃：持續督導協會依規定訂定遴選制度及培訓計畫，並提經該協會選訓委員會審議；視議題需要，應邀集教練、選手、專家學者及利害關係人共同研商。前開制度與計畫於選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應陳報本部備查並公告；將持續查核協會執行及公告之落實情形。","(二)強化訓練資源及後勤支援","為提升培訓效能與選手備戰品質，持續整合行政資源及專業支援系統，強化教練、選手於訓練及參賽期間之全方位後勤保障。","1.目前推動情形","(1)協同國訓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下稱運科中心），提供醫療防護、運科分析、心理輔導、營養管理及行政支援等服務，並協助培訓隊辦理國內外移地訓練及參賽行政作業。","(2)每月召開及參與培訓會議，掌握各運動種類培訓進度與需求，適時提供協助。","2.後續規劃","(1)持續依各運動種類培訓進度及國際賽事表現，滾動檢視醫療防護、運動科學、心理及營養等支援需求，強化跨單位協調機制，確保資源配置與實際備戰情形相符。","(2)精進培訓資訊彙整與回饋機制，強化與國訓中心及協會間即時溝通，針對訓練過程所涉行政及支援事項，建立快速回應與協處流程，提升整體備戰效率。","(三)強化協會決策組織性別平權","為落實性別平等價值並接軌國際運動治理趨勢，積極強化協會決策組織之性別平權。","1.目前推動情形：本部業將「性別平等權利之落實」（含括組織章程增訂專項委員會性別比例，以及理監事與專項委員會成員之性別比例達成情形）納入年度工作計畫補助經費審查指標之加分項目，藉此引導協會積極推動性別平權，落實保障各性別族群之運動參與權益。","2.後續規劃","(1)持續輔導尚未於組織章程增列專項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協會積極辦理，俾健全決策組織之性別結構，落實性別平權目標。","(2)鑒於協會女性會員參與程度之差異，已研擬「國民體育法」第39條修正草案（規範理事會及監事會之組成原則上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並於115年5月28日經貴委員會審查通過，倘因特殊情形致任一性別參選人數不足致未能達成前開比例者，報經本部核准者得不在此限。本部研訂類此特殊情形，及未達比例之改善期限、改善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以使協會決策組織符合性別平權之國際發展趨勢。","(四)建立安全運動環境，汰除不適任運動教練","考量運動教練從事訓練指導等工作如有涉犯傷害罪章、性平及兒少權法等不當對待情事，對運動員之身心影響重大，為建立友善安全運動環境，辦理情形說明如下：","1.目前推動情形","(1)強化運動教練性平及兒少法或運動訓練安全知能：除輔導協會教練講習會納入性平教育及兒童參與運動訓練安全課程，並單列1小時，另委請受託單位錄製性平教育及兒少法或運動訓練安全知能線上課程（已累計7門課程），供運動教練專業進修。","(2)每週查詢：本部於114年9月起加強查詢頻率，由專人每週上載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下稱不適任查詢系統）及介接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系統辦理查詢作業，經查詢教練有消極資格之事由者，即發函並輔導協會召開紀律委員會審議教練證照註銷事宜，註銷後並函知各地方政府轉知其轄屬之各級學校、單項委員會、道館等，避免不適任運動教練繼續從事運動指導工作，且協會不得聘用違反法令或涉及爭議事件者（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擔任相關職務。","(3)專人辦理查詢：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前及聘任後，應由學校專人至不適任查詢系統辦理查詢作業，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4)勾稽查詢比對：為加強防止不適任教練進入運動場域，持有協會運動教練證照者經查詢後，同時勾稽查詢是否持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具有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廢止或撤銷事由，除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資格並發函各縣市政府。另於「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學生聯賽」前，再次查詢各校運動教練有無消極資格事由。","(5)協會延宕之行政處置：倘協會有延宕審議不適任運動教練情形，將透過行政手段（如停止撥款、減列經費）及依「國民體育法」等規定核處。","(6)已研擬「國民體育法」第31條修正草案，於115年1月8日完成預告作業。在修法完成前，於教練證照查詢系統滾動更新教練涉性別、傷害及殺人等事件之裁判書資訊（141筆），供民眾查詢。","2.後續規劃","(1)修正「國民體育法」：透過研修國民體育法，賦予建立證照查詢系統、公告不適任運動教練姓名、運動種類、註銷與違反之規定及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期間相關法源。同時針對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將研議明文不得進用或運用具有消極資格之運動教練，以杜絕不適任人員進入運動場域。","(2)充實教練增能課程：持續充實運動教練增能線上課程，並將納入實務案例滾修正及訂定進階兒少課程簡報，供協會教練講習會使用。","二、強化競技人才培育，保障運動員權益及表達機制","我國競技運動選手依「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規定，建立四級培訓系統，並建立銜接機制。","(一)建構四級培訓體系","1.第四級為基層運動選手，藉由各地方政府資源及設置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擴增競技運動人才選才來源。","2.第三級為具潛力選手，係由本部輔導單項協會推動培育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逐步打造國家接班梯隊循序接棒。","3.第二級為國家儲備選手，以培育奧運、亞運、世大運及其他重要國際賽事之儲訓選手為目標，透過系統性規劃與訓練，強化其競技實力。","4.第一級為國家代表隊選手，以培訓參加奧運、亞運、世大運及其他重要國際賽事為目標，並以奪牌為主要培訓方向。","(二)輔導推動潛力選手分級、分齡培育制度","積極輔導協會建置優秀具潛力運動選手之「分級、分齡培訓體系」。經衡酌各運動種類特性、發展現況及我國奪牌重點項目，評估擇定重點種類，引導成立規劃小組，落實規劃分級培育機制，以健全國家代表隊接班梯隊之質量。","1.目前推動情形：輔導協會成立規劃小組，該小組成員應由具備國際分齡賽事（如U15、U18、U21）或國內各級學制（國中、高中及大學）指導經驗之現職教練組成，專責辦理優秀具潛力運動選手培訓與參賽事宜之整體規劃與執行。","2.後續規劃","(1)推動分級與分齡培訓體系：針對符合「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資格之選手實施分級制度，藉由精準化之培訓策略及參賽規劃，極大化資源配置效益並厚植國家代表隊接班梯隊。","(2)補助經費：規劃小組會議所需之出席費及交通費，納入潛力選手培育計畫併同編列補助。另為鼓勵積極落實分級、分齡培訓制度之團體，本部將衡酌計畫內容及審查結果，酌予增撥補助經費，以資獎勵。","(三)強化「亞奧運協會運動員委員會」代表性","為落實「以運動員為核心」，推動「亞奧運協會運動員委員會」之改革方案，其核心要旨係就委員產生方式由原「理事長推薦制」轉型為「現役運動員選舉制」，以確保委員會組成具實質代表性，充分發揮其作為選手與協會間之溝通與對話職能。","1.目前推動情形","(1)鑒於現行「運動員委員會」成員多由理事長推薦產生，為強化現役國家代表隊選手與協會間之常態性溝通機制，並健全運動員參與協會事務之代表性，積極推動運動員委員會採現役選手選舉制，藉此建構選手與協會間雙向對話平臺，確保選手權益與協會決策程序化。","(2)業已完成實施計畫、組織簡則（範本）及選舉實施原則（範本），並召開說明會向協會說明辦理目的及作為，並已輔導協會參據修正其運動員委員會組織簡則及選舉實施原則。","(3)於114年12月15日於國訓中心召開「亞奧運協會運動員委員會選舉機制說明會議」，約90位選手參與，也向現役運動員說明並鼓勵參與委員會選舉。","2.後續規劃：為利協會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及運作，本部專案支應相關行政經費，補助範疇涵蓋辦理選舉費用、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等。後續輔導協會於115年或116年完成理監事改選後2至3個月內辦理運動員委員會選舉，推動選手與協會間常態化溝通機制與選手權益保障。","(四)建立即時意見反映機制","為強化選手權益保障與溝通效率，本部督導建立多元且即時之意見反映管道。","1.目前推動情形","(1)設置正式反映管道：國訓中心已設置「黃金計畫意見信箱及執行長意見反映信箱」，建立受理、審查、回覆與追蹤程序，定期彙整意見類型與處理進度。","(2)強化會議即時溝通：透過說明會、培訓隊教練會議、選手會議及座談會，提供現場即時反映機制。","2.後續規劃","(1)持續優化意見受理及追蹤管理機制，定期盤點案件類型及處理時程，強化回覆品質與辦理進度透明度，確保教練及選手所提意見獲得適切回應。","(2)結合培訓隊會議與座談機制，蒐整共通性議題，納入制度修正或行政精進參考，完善相關機制。","(五)成立運動員權益諮詢小組","為保障運動員權益，本部建立外部諮詢管道，透過邀請各運動種類之優秀運動員參與會議、表達意見，厚植運動員參與公共事務與自我權利維護之基礎。","1.目前推動情形：為主動關注、蒐集涉運動員權益之意見與需求，本部已於114年11月3日、12月15日及115年2月2日召開運動員權益諮詢會議，由部長主持，邀請體操、舉重、田徑、游泳、空手道、羽球、桌球、角力等17種運動種類之現役運動員計33人出席與會，聽取意見並向現役運動員說明、鼓勵參與運動員委員會選舉事宜；另115年4月12日由部長主持召開足球運動員權益諮詢會議，邀請17位女足選手出席與會，聽取對於國家隊總教練規劃培訓與參賽及總教練進退場機制等意見。","2.後續規劃","(1)本部已於會中與選手交換意見，持續彙整選手對未來國家代表隊之選拔、組訓、參賽及相關後勤支援等建議及精進措施。","(2)參考諮詢小組意見，推動特定運動團體責任治理，並導入財務查核，以優化特定運動團體督導工作。","三、精進國家運動選手培訓環境，落實完善國家運動園區","持續推動「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三期）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計畫」及「國家棒球訓練基地」，完善及優化國家運動訓練培訓環境，以提升運動競技實力。","(一)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三期）","執行重點為國訓中心之興（整）建及國防部士校營區遷建，國訓中心之興（整）建部分，已於113年完成國訓中心基地範圍內之優化改善工程；115年主要執行重點包含委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代辦之游泳館及網球場工程與由國防部自辦之士校營區遷建工程，將持續督促各執行單位督導工程執行。","(二)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計畫","行政院於114年3月21日核定新建工程計畫，籌建標的包含運科中心大樓、半戶外虛實整合訓練實驗場及運動科學測量場等設施，工程委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代辦，於115年3月完成委託技術服務廠商招標，115年預計辦理鑑界、測量、規劃設計等作業，將持續掌握期程辦理。","(三)國家棒球訓練基地","佔地包含臺南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之成棒副球場、少棒主球場、少棒副球場、內野練習場（2座）及室內外投打練習場等6面球場，於115年5月7日由賴清德總統、李洋部長、黃偉哲市長及辜仲諒理事長共同揭牌，於115年6月由國訓中心、臺南市政府及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下稱棒球協會）簽署三方協議，由國訓中心督導棒球協會負責營運，藉以打造國家級專用場地，除供各級國家棒球代表隊訓練與比賽使用，亦期許成為亞洲重要的國際棒球交流基地，將持續掌握期程辦理。","四、國際綜合性賽會（事）備戰及參賽成果","(一)2026米蘭─科爾蒂納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成果","2026年米蘭─科爾蒂納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於115年2月6日至22日舉行，我國共派出9名選手參加5項運動項目。本屆賽會多項成績創下歷史最佳表現，顯示我國冬季運動整體培育與行政支援成效逐步提升。","1.重點項目成績突破","女子競速滑冰選手陳映竹於500公尺項目以37.914秒完賽，名列第11名，創下我國該項目冬奧最佳成績；男子花式滑冰選手李宇翔為近28年來首位代表我國參加冬奧該項目之選手，短曲72.41分刷新個人紀錄並晉級長曲，最終以總分214.33分完賽、排名第23名。","2.培訓計畫與支援作業","比照夏季奧運規格辦理培訓作業，提供經費補助與訓練支援，協助選手參與國內外訓練及國際賽事。賽會期間安排防護員、物理治療師及隊醫隨隊支援，強化醫療照護。另視訓練與參賽情形提供行政與後勤協助。","3.冬奧隊醫失職事件後續處理","(1)針對冬奧隊醫及公務車相關事件，已即時掌握並發布說明，確認醫療支援及勤務執行確有未臻妥適情形，已責請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下稱奧會）及國訓中心檢討改進，並就相關人員適任性予以處置。","(2)另經檢討會議，已要求強化醫療支援分工與應變機制，並明確規範公務車使用原則及管理機制，後續將納入國際綜合性賽會組團作業制度化推動，以精進整體支援品質。","4.整體發展評估與未來精進方向","將持續強化基層扎根、深化國際訓練合作、提升整體競技實力，朝2029亞洲冬季運動會及2030年冬季奧運之國際競技目標穩健推進。","(二)2026年世界棒球經典賽成果","2026年世界棒球經典賽於115年3月5日至17日舉辦，合計20支隊伍分成4組進行預賽，我國前往日本東京參加C組預賽（日本、中華、韓國、澳洲、捷克），晉級則前往美國邁阿密參與8強複賽、準決賽及決賽，我國歷屆最佳成績為2013年第3屆經典賽第8名。","1.備戰過程","本屆賽事我國由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下稱職棒聯盟）負責組訓參賽事宜，提前啟動情蒐計畫及集訓期程：","(1)職棒聯盟於114年4月正式啟動情蒐計畫，除國內情蒐資料彙整與分析，並前往日本及韓國進行實地情蒐。","(2)職棒聯盟於114年8月通過組訓參賽實施計畫，於115年1月14日至2月27日於國訓中心及臺北大巨蛋進行集訓，並與日本職棒及韓國職棒隊伍安排4場熱身賽。","(3)本屆賽事我國於115年3月8日結束預賽賽程，於預賽最終場拿下我國於經典賽史上對戰韓國的首場勝利，取得2勝2敗戰績，名列分組第4名，確定獲得下屆經典賽參賽資格。","2.政府資源挹注","本部會同國訓中心賡續提供代表隊完善的訓練、醫療、科學支援與行政後勤服務，齊力為選手打造最佳競爭條件，並以最高規格支援專案補助，提供完善訓練環境：","(1)業核定補助職棒聯盟4,550萬元辦理組訓計畫及1,600萬元辦理情蒐計畫，及全額保險費用757萬1,236元，合計6,907萬1,236元。","(2)國訓中心提供棒球場及相關訓練場地，供代表隊進行各項訓練。","(三)2026年亞洲運動會備戰進度","2026年第20屆愛知名古屋亞洲運動會（下稱名古屋亞運）訂於2026年9月19日至10月4日於日本愛知名古屋舉行，計辦理43個運動種類，為積極備戰名古屋亞運，自113年起即啟動分階段培訓與資源整備作業。","1.培訓辦理情形","(1)建立制度化培訓與遴選機制","①函請協會提報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及教練選手遴選辦法，經國訓中心初審後，提送訓輔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後函復備查並公告周知。","②由國訓中心建立管控機制，落實選、訓、賽全流程監督，降低選訓爭議風險。","(2)培訓與實際培（儲）訓情形","①本屆亞運培訓自113年8月1日起至賽會結束止，分3階段辦理，強化接班梯隊銜接與重點項目布局。截至115年5月計有28種運動種類、教練及選手共774人持續培訓中。","②每月召開座談會議，已與28個協會召開約130場例行座談會議，掌握培訓需求、調整參賽規劃及滾動優化訓練內容。","(3)召開專案座談","①為強化亞運前整體戰力評估，於114年10月至12月間召開28場專案座談會議，邀集培訓隊教練、協會代表、國訓中心、運科中心及訓輔小組委員共同研商。","②自115年3月起再召開約10場專案會議，統整奪牌評估分析、國際參賽策略及訓練強化項目，確保各運動種類備戰方向明確、資源配置精準。","2.後勤支援規劃","為確保選手於賽前、賽中均獲得完善支援，本部自114年起即啟動賽會後勤整備與跨單位協調機制，整合奧會、國訓中心及運科中心資源。","(1)中繼站設置與駐點支援","①規劃於名古屋市設置支援中繼站，支援除東京及特定分區外之各培訓隊。名古屋中繼站規劃配置涵蓋物理治療、防護、體能、心理及營養等專業人員。","②另於豐橋市設置中繼站，主要支援跆拳道、空手道、拳擊、棒壘球及射擊等項目，提供專項防護、體能與膳食供應等支援，強化重點項目賽場應變能力。","(2)賽前考察與行政後勤作業","①115年4月19日至25日辦理後勤支援考察，組織奧會、國訓中心、運科中心及培訓隊教練及本部人員赴名古屋實地勘察競賽場館及村外駐點，並拜會籌備會掌握賽會籌辦資訊。","②已與奧會研商代表團住宿、航班分配及中繼站運作規劃，後續將與交通部及駐日單位建立聯繫窗口，確保選手出返國通關、運輸及緊急協調機制順暢。","貳、蓬勃產業發展，活絡民間資源創造多贏","一、完備運動產業基礎環境，建構公私協力新生態","研訂運動產業發展綱領（115-118年），完善專業人才體系，整合金融獎勵與促參機制，導入國家發展基金與民間資本，打造低風險、高誘因的投資環境，開創公私協力之運動產業格局。","(一)健全運動產業策略體系與跨域人才共育藍圖","以策略綱領為核心，連結多元資源並活化人才循環，建構跨域共榮的運動永續生態系。","1.研修政策綱領","(1)提出6大發展策略架構，涵蓋智慧運動加值、跨域夥伴共創、全民運動參與、健全運動生態系、運動人才循環及永續運動文化。透過研商產業發展政策，連結健康、教育、觀光、文化、科技等跨域平臺，並結合民間資源，將運動產業從競技擴展至全民健康、生活風格與社會韌性之建構。","(2)規劃各階段推動路徑，初期建立跨部會、跨領域、跨公私部門溝通平臺，定義需求並透過場域與活動進行試點。後續結合法人與民間資源，將服務模式複製擴散，並將試辦成果形成商業模式，以接軌運動產業市場。最終形成運動產業跨域發展策略範本，達成數據治理與創新目標，確保產業能全國擴散與長期運作。","2.完備關鍵人才培訓與產學共育機制","(1)深化專業職能體系，落實訓用合一機制","積極推動職能發展體系，鼓勵民間提案建置運動經紀、行政管理等職類基準。透過標準化規格與對接勞動部審核機制，提升專業倫理，並推動認證課程，鼓勵企業於招募或晉升時採認結訓成果，營造永續發展環境。","(2)串聯大專院校能量，培植跨域科技人才","以「產學合作」為核心，建立制度化輔導與媒合機制，整合內容創新與科技資源，於實務中培養專業影音傳播人才。運動科技跨域人才方面，以國立體育大學、中興大學及成功大學為中心，串聯逾5校共育網絡執行「參訪─見習─實習」模式，並將運動科技之科普活動向下扎根至國中及高中職階段。","(二)整合投融資獎勵機制，建構公私協力投資新生態","運用金融輔助與租稅優惠引導社會資本，搭配國家發展基金投資與促參機制，分擔創業風險並精準挹注資源，優化整體營運環境。1.強化金融輔導體系，運用租稅優惠導引民間資金","(1)優化金融輔導與貸款支持體系","設置單一服務窗口及諮詢專線，專責協助運動產業業者辦理貸款信用保證、手續費補助及利息補貼，並籌組專業輔導團提供貸前諮詢與貸後追蹤，透過經營講座提升業者財務管理知能，並轉介外部資源以厚植營運能量。","(2)落實租稅優惠與捐贈媒合機制","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落實租稅獎勵，提供捐贈金額100%至最高175%的費用列支優惠，激勵民間挹注職業運動或重點賽事，並優化「體育運動捐贈媒合平臺」。同時每年辦理「運動推手獎」表揚熱心貢獻之法人與個人，擴大社會影響力。","2.推動加強投資專案，深化促參輔導落實公私協力","(1)建立國家發展基金搭配投資與風險審議機制","評選具管理能力之金融機構或創投擔任「搭配投資人」，主導案源開發與投後管理，並透過國家發展基金共同投資分擔初創風險，及建立嚴謹的分級審議與績效指標（如就業人數、研發專利），確保資產運用實質效益。","(2)深化地方促參輔導與專業管理機制","針對地方政府需求辦理研習座談，精進案件規劃品質。視實際條件評估民間參與之適切性，確保公共設施極大化運用，並藉由公私協力之專業經營，建構穩定且多元的運動場館環境。","(三)設置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引導產業落實發展","成立全新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以更彈性及開放的組織運作，全力提升運動產業量能。","1.透過內容加值，強化115年賽會效益，已投入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新聞及社群曝光，以及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之坐地排球與輪椅籃球的民眾體驗。","2.加值總統盃嘉年華會，建立全國標竿賽事為標的，以達到提升關注度，進而提升現場參與度。","3.115年完成亞運運動員菁英卡授權及發行，完備運動員IP創值商業機制。","4.藉由不同階段之企業聯賽轉型評估與輔導，提供「職業化可行性報告」。","二、擴大運動幣市場消費，優化票券與權益保護","推動運動幣轉型，擴大領用對象並結合跨部會資源，以激發市場潛能。同步落實票券實名制與檢舉機制，精進健身中心等定型化契約查核與消保宣導，保障國人運動權益。","(一)運動幣上路，攜手產業夥伴推展全民運動","推動青春動滋券轉型並納入裝備消費，同時深化學生觀賽補助，平衡城鄉資源並扎根基層參與人口，帶動運動產業消費循環。","1.優化運動幣發行效益，落實全民運動參與","(1)自115年起將「青春動滋券」轉型為「運動幣」，擴大對象至16歲以上國民，並新增「添裝備」類別，並規劃每年常態性發放。","(2)115年規劃發放60萬份，每份面額500元，於1月26日至2月8日開放民眾登記參加抽籤，計有近460萬人成功登記，2月12日公開抽籤60萬份，3月1日開放民眾至合作店家消費抵用，抵用期限至12月31日。截至5月31日，115年運動幣領幣人數約25萬人，抵用人數約13萬人，交易金額約1億5,542萬元，抵用金額約4,719萬元。後續將研議與跨部會、縣市政府推動合作方案，擴大運動幣發放效益。","2.落實運動參與補助，厚植基層運動消費族群：為厚植運動賽事觀賞或活動參與人口，並培養潛在運動消費族群，依據「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除平衡城鄉資源差距，更保障偏遠地區學生參與觀賞權利，落實扎根基層運動實力。","3.藉由政策帶動運動產業活絡，創造產值：為響應運動幣政策，除民間推出優惠方案外，縣市政府亦提供加碼活動，如YouBike微笑單車推出500元運動幣單次兌換騎乘券，再加碼50元活動；國立中正大學體育館推出單筆使用240元運動幣，加贈1張入場券；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加碼活動，民眾於高雄市轄內合作店家使用運動幣消費，可享有抽獎機會，最高可抽國外來回機票等好禮及相關優惠。","(二)落實票券實名制與檢舉黃牛機制，完備消費保護專區，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精進定型化契約並強化場館查核，健全消費保障。同步推動賽事票券實名制與黃牛檢舉制度，透過補助與宣導遏止不法炒作，守護公平觀賽環境。","1.精進場館營運規範，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1)研修健身中心、教練服務、商品禮券及運動賽事票券等四項　定型化契約範本，確保規範符合消費者所需。","(2)持續督導地方政府針對健身中心、游泳池及各類場館禮券執行消保查核，對未合格業者落實列管追蹤；並辦理場館業研習，精進業者及地方政府相關業務同仁之專業知能。","2.落實賽事票券實名制與檢舉機制，杜防黃牛亂象","(1)補助職棒、職籃及職排等主辦單位推行實名制所需之人力與設備費，比照熱門藝文活動管理模式，確保票券正常流通，從源頭杜絕黃牛。","(2)建立多元檢舉管道，除地方政府受理外，更設置中央檢舉專區。針對誤觸法規之民眾強化宣導，並對球團與售票業者辦理說明會，凝聚法治共識，維護公平透明的觀賽環境。","三、健全運動彩券發行，落實公平防護機制","優化運動彩券發行管理，並導入民間資源設置防賭專區，透過法規教育與賽事監控，以達落實維護賽事公平之政策目標。","(一)穩定發行運動彩券，確保盈餘挹注發展基金，落實基層運動資源回饋","透過精進第3屆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建立公平、公正之投注環境，進而強化盈餘對運動發展基金之貢獻，達成基層運動扎根與專業人才培訓之永續循環。","1.強化發行效能與產品創新，確保運動發展基金來源穩定","(1)持續推動第3屆運動彩券，以多元賽事與創新玩法擴大投注標的，提升國人對運動之關注度並優化銷售量能，確保盈餘穩定挹注基金。","(2)113年至115年4月30日盈餘累計挹注約177.94億元。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8條專款專用，支應於發掘、培訓及照顧各級運動人才，並協助國際運動交流，以提升我國競技實力。","2.落實內稽內控機制，健全運動彩券市場秩序","(1)督導運動彩券發行機構依法規落實內稽內控機制，完善經銷商管理制度，維護運動彩券發行秩序。","(2)推動責任博弈宣導，嚴禁未成年人投注，並定期督導發行機構依「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落實經銷商管理與查核，確保第一線經銷商落實消費者保護措施，在追求盈餘增長的同時，亦能平衡社會防護與公益倫理。","(二)完善職業及業餘運動發展，強化賽事監控與法治教育","1.建立跨部會防賭平台","現已針對棒球建立「跨部會防賭平台」，並依新修訂法規提高妨害賽事公平之刑責與罰鍰，後續規劃將此機制擴大至職籃及各類企業聯賽，並明確臚列重要賽事範疇，建構全方位防護網。","2.將「賭博防制」納入營利事業捐贈可支用範圍","明確將「賭博防制」納入營利事業捐贈可支用範圍，並辦理說明會深化從業人員法治觀念，持續引導受贈單位運用捐贈款項　推動防弊措施。","四、保存文化資產，建構品牌IP價值，啟動運動博物館先期規劃","透過基礎研究與數位典藏扎根文化記憶，跨域整合外部資源進行轉譯及辦理相關成果加值應用，結合國際賽事與國內基層賽事之多元轉播行銷，深化大眾對運動價值的認同。","(一)保存運動文化記憶、強化社會溝通及發展運動文化創意產業","保存運動文化記憶，透過文資典藏與多元轉譯，強化社會溝通並連結大眾情感；同時推動跨域合作，開發運動文化IP與創意產業，並啟動國家運動博物館計畫。","1.保存及典藏運動文化資產，以多元形式轉譯應用","推動我國運動文化保存工作，為我國留下珍貴體壇記憶。已完成奧運（1980-2024）、亞運（1998-2022）、年鑑（1985-2024年）等核心史料展示設計及多部訪談影音紀錄片，並策劃女傑、滑輪溜冰、帕運等主題特展，藉由現代化的視覺設計與互動體驗，傳承精神的典藏平台。","2.與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合作推動「運動文史主題策展」，強化社會溝通","於115年4月21日至10月18日辦理「亞洲在場─臺灣與亞洲運動會特展」，從運動員生命史切入，呈現競技運動在臺灣社會中的文化意義，探討運動參與者、賽事本身及其社會影響與文化連結，拉近民眾與運動文化的距離。","3.跨域合作發展臺灣運動文化IP","與文化部合作辦理「雙百萬運動漫畫徵選」，培育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運動文化IP，為臺灣內容產業注入新動能；並研擬出版與影視音獎補助機制，扶植創作者進行多元商業應用，為運動文創產業奠定發展基礎。","(二)啟動國家運動博物館先期規劃","建構具有公共性的運動博物館，利用博物館對於文化資產保存與新議題的闡釋與對話，可帶動臺灣社會思考運動的未來。","1.刻正啟動「國家運動博物館規劃建置先期計畫」，預定辦理公開徵選運動博物館址及規劃發展定位，營運規劃及社會溝通（含意見徵集）等工作。","2.相關成果作為擬定細部規劃及財務計畫之參據，以利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等規定，爭取公建預算推動工作。","(三)整合國際賽事轉播及國內基層賽事轉播，向下扎根國人觀賞與參與能量","結合跨國界與在地化的賽事傳播網絡，全面優化運動資訊的可及性，促使全民對運動的關注度與支持熱忱。","1.補助國際或重大賽事轉播及行銷宣導","補助轉播國際綜合型賽事版權及轉播費用，期透過有線及無線電視頻道播出，提升比賽曝光度。並就我國運動員、代表團介紹及重點報導等，將於多元媒體平台同步行銷，以擴大整體宣傳效益，提升國人對我國運動選手之認同感及國家運動形象。","2.補助國內基層賽事轉播及行銷宣導","為推廣國內基層賽事觀賞人口並協助賽事露出，補助符合條件之民間團體執行實況轉播及行銷宣導，並辦理說明會及增能課程提升國內運動團體媒體轉播與行銷專業，亦請專業廠商進行各項縣市政府賽事轉播及行銷宣傳，藉新媒體傳播將專業競技表現轉化為商業動能，帶動基層（社區）運動賽事產業化發展。","五、推動運動科技發展與科技創新應用","依據行政院「臺灣運動科技行動計畫（2022-2026年）」，推動運動科技發展，強化科技創新應用，並透過跨部會資源整合與縣市需求導向，帶動相關產業鏈實質經濟效益。","(一)賡續深化場域應用及人才培育擴散","推動「運動科技場域實證計畫」持續鼓勵國內業者導入運動科技創新解決方案，與地方政府緊密合作建構實證場域，並強化跨部會協作與地方需求對接。透過「運動科技跨域人才培育暨場域擴散計畫」先期規劃與專業服務案掌握運動科技人才之產業需求，聚焦國內發展之關鍵領域，發展運動科技人才職能藍圖，布局未來運動科技人才培育策略方向。設計運動科技場域擴散機制，提供人才展現與成長的多元舞台與應用場景，促進人才適才適所發揮與成長，擴散人才培育效益。","(二)建立我國運動數據治理基礎，導入資訊科技支援國家培訓隊","建構安全且符合法規之運動資料治理環境，串接多元運動場域資料，整合標準化數據，收集的項目包含棒球人才、高爾夫、自行車、田徑、游泳等資料共計144萬餘筆。這些運動項目數據資料，在完成資料介接與標準化後，依既定流程匯入運動數據中台，並由中臺統一進行資料治理與控管，包括資料格式一致化、權限分層、稽核留痕、版本與授權狀態管理，逐步形成國家級運動數據整合平臺，並藉由後續數據應用開發，建立即時回饋機制，優化選手健康監測與訓練決策流程，提升整體訓練成效。","參、深化運動外交及國際連結，彰顯國家軟實力","一、建立外交網絡，遴選專業人員於國際賽會主辦城市特派","與外交部合作，邀請友邦或友好國家組隊來臺移訓，或遴派我國教練、運動技術人員援外，促進合作並建立雙邊運動交流網絡。此外，遴選運動專業人員赴國際賽會主辦城市特派，強化賽會期間後勤支援，促進運動國際交流及辦理海外綜合性運動外交業務。","(一)推動運動外交網絡","積極建構全方位運動外交策略，透過跨部會資源整合與國際組織參與，強化與友邦及國際社會的鏈結。藉由深化運動交流協定與實務人才部署，不僅提升臺灣在國際體壇的能見度，更以運動作為外交新動能，鞏固邦誼並開創國際互動新格局。","1.運動、外交雙部長會議：114年11月5日與外交部召開「外交、運動雙部長會議」，雙方就「運動外交強化邦誼」、「協力支援國際重要賽事」及「協力推動運動性別平權」等議題深度交流，盼結合雙方的力量與資源，齊力推動運動外交，提升臺灣在國際體壇的能見度。","2.臺、吐運動交流：賴總統於114年11月18日接見吐瓦魯總理戴斐立伉儷國是訪問團，並見證臺吐雙方簽署「臺吐運動交流合作意向書」。我方由李部長洋代表完簽，內容包括「未來交流」與「合作培訓」兩面向，將據以推動臺吐兩國運動人才培育合作，透過運動提升國際能見度。","3.太平洋運動人才培育計畫：","(1)115年1月16日拜會外交部洽談推動「太平洋三友邦（吐瓦魯、帛琉、馬紹爾群島）運動交流計畫」事宜，將以「移地訓練」及「派遣教練」兩面向推動交流計畫，以利邦交之維繫及共榮。外交部於115年3月彙整3國具體需求及推動順序，3月至6月提送本部各友邦之需求，評估國內協助推動之對象，預計於7月正式啟動。","(2)115年4月9日輔導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與大洋洲帕拉林匹克委員會簽署「邁向布里斯本2032的運動共榮之路」合作備忘錄，協助三友邦國家推動帕拉運動，培育身障運動人才。","4.與駐臺代表雙邊交流：日本臺灣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駐臺代表片山和之（Kazuyuki Katayama）、瑞典駐臺代表任荷雅（Helena Reitberger）、匈牙利駐臺辦事處代表于靜（Tamara Vér）、荷蘭在臺辦事處代表浦樂施（Bas Pulles）、紐西蘭辦事處代表梁思齊（Chris Langley）及法國在臺協會主任龍燁（Franck Paris）分別於114年10月27日、12月3日、12月9日及115年2月10日、4月1日及5月13日拜會本部，就運動外交等議題討論，期許未來透過運動交流及合作，並持續探索合作項目，強化雙邊實質關係，落實運動外交。","(二)遴派專業人員赴海外推動運動外交","為遴派專業人員赴國際重要賽會主辦城市籌備賽會及推動運動領域國際交流，規劃雙軌模式遴派專業人員：短期特派行政法人所屬技術人員，以因應重要國際綜合性賽會，及為執行本部國際合作業務之長期駐外具運動行政專業人員相互配合，以推動運動外交。","二、舉辦大型國際賽會，結合地方特色，每年舉辦近百場國際賽","每年輔導國內運動團體及地方政府在臺舉辦逾百場國際賽事，透過國際賽會提升臺灣知名度，推動形塑臺灣品牌國際賽事輔導措施，鼓勵賽事冠名臺灣或城市名稱，結合在地自然與人文特色，創造具有在地特色的永續賽事。","(一)打造臺灣品牌國際賽事","為落實賴總統「國家希望工程」運動政見──「建立臺灣品牌的國際級運動賽事」，推動臺灣品牌國際賽研習營系列活動，以強化賽事主辦單位知能，及儲備國內辦賽能力。","1.輔導賽事升級：透過經費補助及加碼機制，鼓勵運動團體爭取主辦國際總會授權之正式錦標賽，逐步輔導賽事升級；並鼓勵賽事主辦單位結合地方特色、地標，帶動運動觀光及周邊產業發展，打造城市品牌賽事。114年共計輔導108場次單項國際賽事在我國舉辦，共近4萬人次參與。","2.跨部會協調：邀集跨部會、地方政府及運動專家代表成立任務型小組，提供賽事單位所需經費及行政協助，並透過國內跨領域專家會議及個案諮詢輔導，提供品牌賽事經驗之累積與傳遞，114年度召開3場會議，至討論「2025臺灣國際衝浪公開賽」等在臺辦理之國際賽事申籌辦事宜逾10場次。","3.增能研習：每年辦理增能研習，邀請國際賽會活動單位、城市代表等專家來臺分享各國知名賽事案例，以接軌國際主流價值，提升臺灣辦賽品質，並拓展城市運動外交管道。同時透過記者會、成果專刊、國際論壇等多元管道，加強行銷臺灣品牌賽事。","4.跨域加值：鼓勵原有賽事規模或賽事等級升級外，並輔導賽事結合觀光、文化等不同領域資源跨域加值活動，擴大國內外人士參與、提升國際賽會能量、帶動運動觀光及提升經濟效益，推升內需並強化臺灣品牌。","5.建立品牌：以「行銷臺灣」及「經濟效益」為核心指標，預計於115年底進行遴選臺灣品牌國際賽事作業，作為標竿賽事並加強宣傳，加強國際行銷，強化臺灣品牌形象。","(二)申（籌）辦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透過在我國舉辦國際綜合性賽會，賡邀外國選手及隊伍來臺，運用多元管道行銷國際，提升我國國際知名度。","1.國際少年運動會（International Children's Games, ICG）：此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正式承認之國際組織，參賽對象由世界各城市12至15歲青少年組隊參賽，凡曾主辦之城市均可取得ICG會員資格並行使會員投票權，目前計逾45個會員城市，包括我國臺北市及新北市。","2「2026年第58屆國際少年運動會」：115年輔導花蓮縣政府於115年8月1日至6日辦理「國際少年運動會（ICG）」規劃8個競賽種類，預計吸引全球逾70個城市、1,100人來臺參賽，期盼藉此盛事提升花蓮的國際知名度與觀光效益，並擴增我國在ICG組織之國際影響力。","三、推動國際人才培力，協助國人爭取國際運動組織職務","為提升我國於國際體壇之影響力，持續推動國際人才培力，協助國人爭取國際運動組織職務。透過專業培訓、外語強化及國際交流，培養具國際視野與治理能力之運動人才，並提供特定體育團體策略輔導與參選支持，鞏固及增加國際運動組織職務。","(一)持續推動國際人才培力","持續推動國際人才培力，強化專業與外語能力，培養具國際視野運動人才。透過系統培訓與資源整合，提升參與國際運動事務競爭力。","1.培育國際運動事務人才，鞏固及增加國際運動組織職務","(1)廣納多元跨域及具外語能力人才，透過國際運動事務課程、實務工作坊及國際賽事實習等多元培訓機制強化專業知能，自100年至今已培育新複訓學員逾2,200人次。學員結訓後依意願安排實習，於完成實習後納入國際事務人才庫，另定期追蹤動向更新履歷資訊，鼓勵回流進修，媒合支援國內運動團體所辦各項國際運動交流活動，厚實我國運動團體及地方政府在臺辦理國際運動賽事志工人力，目前納入人才庫者逾920人，並在我國舉辦或參與國際賽事等相關活動時擔任重要角色。","(2)擇定國際事務人才庫優秀成員偕同運動團體代表參與國際組織年會、執行委員會議或專項委員會議，鞏固並增加國際組織職務席次，至114年我國籍人士擔任國際組織職務計259席次。","2.鼓勵運動專業人員及女性人才參與國際事務","(1)規劃相關措施，以鼓勵具運動專業之運動員、教練、裁判等為我國籌辦國際賽事及參與國際組織的潛在專業人員，參加國際組織辦理之人才培育計畫或赴海外研習，儲備辦理國際運動事務專業人才，未來積極輔導運動專業及女性人才投入爭取國際組織職務。","(2)115年5月邀請「國際女性與運動工作小組（IWG）」代表來臺交流，並出席「2026臺灣品牌國際賽研習計畫啟動論壇」專題演講，就當前國際體壇性平發展趨勢進行經驗分享，展現我國推動運動平權及接軌國際的決心。本部將持續與IWG高層及各國政要互動交流，有效推動運動外交。","(二)持續推動APEC運動政策網絡，培育運動創新人才","「APEC運動政策網絡（ASPN）」為我國105年在「亞太經合會（APEC）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HRDWG）」架構下成立，係以我國為主軸之網絡組織。藉由ASPN各項活動的辦理和各APEC經濟體交流，借鑒各經濟體經驗，規劃我國培育運動創新人才策略。","1.115年3月25日至27日辦理「2026 ASPN國際會議」，配合國際體壇主流議題及我國優勢，如建構扶植運動科技創新及培育青年、女性參與國際運動事務之環境，邀請APEC經濟體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代表來臺交流分享，聯繫各經濟體並提升我國於相關議題之主導地位。","2.115年4月起持續辦理「第3期ASPN國際運動創新加速器計畫」，招募國內外從事運動創新科技之團隊參與，導入國內外運動創新平台資源強化優勢，打造落地驗證之運動場域及鏈結國際市場，已成功培育來自25國、130組運動創新團隊，建構ASPN生態圈。","四、整備國際賽競賽場館，辦理賽會場館總體檢與改善規劃","為發展我國競技運動，提升辦理賽會能力，持續透過公共建設計畫推動運動場館興（整）建，致力提升專業場館符合國際標準，增加舉辦國際賽事利基，並預先辦理國際綜合性賽會場館總體檢調查，釐清賽會所需競賽、練習場館設施規劃方案，供未來改善修整建之參考。","(一)興建國際競賽標準場地","透過各項公共建設計畫，持續推動運動場館興（整）建符合國際標準，升級運動賽會場館，以利爭辦國際賽會，提升臺灣在國際競技運動的能見度。","1.興設臺中市國際足球運動休閒園區","(1)規劃為臺灣可舉辦亞洲足球聯盟以上等級國際足球賽事之運動休閒園區，建置符合國際標準11人制天然草皮主競賽場及相關競賽所需附屬設施，有利於爭辦各項國際賽事。","(2)本園區興建計畫於110年3月26日獲補助5億元，刻正施工中，預計115年7月竣工、116年6月前啟用，將串聯既有朝馬足球場，打造中部足球運動廊帶。","2.活用臺南市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1)「臺南市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分2期興建少棒、成棒主副場、室內練習場、內野練習場及戶外投打練習區等，具有完善三級棒球訓練及競賽設施，為國內外各職業棒球隊春訓熱門基地，亦為我國舉辦國際棒球賽事重要場館。","(2)該訓練中心新建工程獲補助共7.9億元，已全數竣工啟用，並自110年起於少棒場連續辦理5屆「U12世界盃少棒錦標賽」，U15與U18培訓隊也在副球場進行培訓練習，不僅締造臺灣主場優勢、增加臺灣選手與國外棒球隊伍交流機會，未來將兼顧國際交流、各級國家隊訓練、三級棒球培訓及職棒賽事，全面發展棒球運動及產業。","(二)辦理國際綜合性賽會場館總體檢調查","1.背景說明","順應國際情勢，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申辦方式漸趨為邀請制。為增加舉辦賽會機率，已於114年2月4日委外辦理「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場館設施規劃暨總體檢調查」，將盤整我國舉辦亞洲奧林匹克委員會（OCA）轄下之綜合性運動會（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及亞洲沙灘運動會等3項國際綜合性賽事為優先）所需運動場館規格標準、整修項目及經費，並研擬賽會競賽與練習場館及周邊配套（如鄰近場館住宿資源、辦理競賽交通需求等）之整體規劃方案。","2.辦理情形","目前已完成南區賽會場館盤點及體檢事宜，中區及北區總體檢作業預計115年底前完成，將依照賽事所需，提出場館鄰近場館住宿資源、辦理競賽之設施設備需求及建議改善規劃等，以作為我國未來申辦賽會基礎資訊。","肆、建構共融空間，建立多元共享的運動文化","一、建構共好適應運動服務生態系，凝聚共識及整合跨部會資源","我國約125萬名身心障礙者中，近88%屬後天障礙。為引導身心障礙者從醫療院所順利轉入社區參與運動，本部將建構專業跨域協作的適應運動轉銜服務生態系，協助身心障礙者從復健走向運動，並將服務從都會地區擴展至偏鄉，讓運動成為每位國民的日常。","(一)建構醫療至社區的適應運動轉銜服務體系","第1階段規劃成立4所適應運動轉銜中心進行試辦運作，期透過跨專業團隊合作，建置標準作業流程及個別化運動評估機制，確保身心障礙者獲得適切且安全的運動諮詢與支持。","1.試辦適應運動轉銜中心，建立跨專業服務團隊","(1)已於北部（國立臺灣大學、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中部（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中興分院）、南部（高雄醫學大學）試辦設置共4所適應運動轉銜中心，與醫界建立合作機制，逐步推動身心障礙者自復健醫療階段銜接至適應運動參與。預計試辦期間提供至少400名身心障礙者接受適應運動諮詢及轉銜服務，全年服務至少2,000人次以上。","(2)轉銜中心由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運動指導員等專業人員組成跨專業服務團隊，並設置專家小組提供品質監督與指導，確保計畫推動之專業性及穩定性。","2.建立標準作業流程與個別化運動評估機制","(1)整合醫院整體照護體系，依據身心障礙者之功能狀況與需求，建置與社區運動場域對接的多元運動連結路徑，並研訂「身心障礙者運動轉介作業流程」及操作指引，確保各階段服務品質之一致性。","(2)提供身心障礙者（包含中、重度障礙者）個別化運動評估，依障礙類型、功能狀況及個別需求，設計合宜的運動內容，並由具專業資格的醫師、治療師及運動指導員跨團隊合作執行，確保服務安全與實際成效。","(二)提升跨領域專業能力與社區運動支持網絡","辦理跨域專業增能課程，建立即時協作與轉銜運作機制，並擴充社區據點及偏遠地區服務覆蓋範圍，以提升適應運動服務量能與可近性，促進身心障礙者持續參與運動。","1.辦理跨域專業增能，建立共同協作機制","(1)課程涵蓋障礙類型運動調整、運動功能評估與安全指導，醫療─運動轉介合作模式等，強化第一線人員專業知能。","(2)規劃辦理跨域共識凝聚及服務流程整合工作坊，以促進醫療端與運動端之專業對話與協作理解，形塑高效且穩定的跨領域服務體系。","2.增加社區運動據點，打造共融及偏鄉服務","(1)各轉銜中心將依轄區範圍，於試辦期間與每1縣市至少1處社區運動據點簽訂合作備忘錄（MOU），由轉銜中心提供專業指導與技術支援，社區據點提供友善環境與設備等資源，確保身心障礙者可於社區持續參與運動。","(2)各轉銜中心於試辦期間每月至少提供1場偏遠或非都會地區遠距巡迴服務，縮短城鄉資源差距，提升適應運動的可近性。","二、打造共融適應運動據點網絡，整合運動教育與運動輔具支援","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我國高達91.89%的身心障礙者居住於家宅，顯示身心障礙者的生活核心在於「社區」。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在地運動、社群參與及社區融入，本部將校園為主的服務架構擴大至社區據點，透過系統性資源整合，逐步建立完善之適應運動運作模式與服務網絡。","(一)建置適應運動社區據點","為提升身心障礙族群運動參與機會，並透過既有空間活化與資源整合，期以「最小的投入」創造「最大的產出」，以「多元、平權、共融」為核心理念，採「校園×社區」雙主軸發展模式，提供特殊需求學生課後及居民（含陪伴者）多元身體活動機會。","1.於115年度辦理「建置適應運動據點計畫」，透過競爭型補助機制，於全國遴選便利可及性高之適應運動常設性據點，引導並鼓勵各地方政府及教育部所屬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活化閒置教室或改善共融式運動空間、發展特色運動外，亦期地方政府所屬場域（如特教資源中心、輔具資源中心、里民或社區活動中心、符合在地發展特色運動場（館）域或自行規劃符合地方發展需求據點等），共同建構多元共融之運動空間與支持環境，透過跨局（處）系統資源整合，逐步建立完善之適應運動運作模式與服務網絡。","2.本計畫已於5月核定35案，核定補助金額共6,263萬5,800元（含資本門5,670萬5,090元，經常門593萬710元）。","(二)完善輔具與檢測支持，深化適應運動參與基礎","為強化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所需之輔具支持與安全評估基礎，推動適應運動輔具服務升級及共融體適能檢測制度建構，透過整合輔具資源、培育專業人力及導入資訊化管理，研議兼顧平權與安全的檢測標準，逐步建立具一致性與可行性之推動模式，促進身心障礙者持續且平等參與運動。","1.推動運動輔具服務升級，健全支持體系與資訊整合","(1)為強化運動輔具於提升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中的支撐角色，將以「盤點─建置─精進」作為推動主軸，全面盤點現行運動輔具類型與可優化項目，掌握高需求且低風險之優先清單，並整合現行租借據點，導入示範場域，建置統一的借用、預約與維護流程，提升整體運作效率與使用者體驗。","(2)建構「運動輔具操作指導員」及「器材維護技師」等人才名冊，並建立培訓制度，強化人力支持量能。此外，將於新建置的適應運動資訊平台內納入輔具清單、租借據點、專業人才等相關訊息，並提供線上預約、到期提醒、借還點交及異常通報等功能，強化服務流程的一致性與使用便利性。","2.試辦共融體適能檢測，研議平權與安全之推動標準","(1)現行體適能檢測多以一般民眾為主要對象，鑑於部分項目檢測方式對身心障礙者或有執行困難或有安全風險，本部研議建置適合身心障礙者之體適能檢測制度，從平權共融角度規劃方案。","(2)推動初期將從現況盤點、案例研析、方法研擬、試辦規劃、人才增能等面向著手，以安全無虞、可優先試辦之障礙類別為推動基礎，循序彙整具體可行之檢測作法、輔助設施設備需求、檢測人員專業需求等配套，逐步建立完善的推動制度。","三、營造共情社會氛圍，優化「愛運動、動無礙」場域及服務","為回應不同族群在運動參與歷程中的多元需求，並深化社會對運動平權的理解與支持，以營造共情社會氛圍為核心，持續優化「愛運動、動無礙」之運動場域與服務。透過建構共融運動空間、提升場館友善性與擴展身心障礙者參與支持，逐步打造安全、可近且尊重的運動環境，讓每位國民都能自在參與、享受運動。","(一)建構全齡多元共融運動場域","持續執行「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多元友善的運動環境，納入「通用設計」與「適性適齡」理念，打造不分族群、全民共享的共融運動場域，發展新興及水域運動，擴大全民運動參與機會。","1.推動建置運動陪伴者附屬設施","(1)重視運動陪伴者需求，輔導地方政府積極建置戶外遮陽休憩座椅、夜間照明設施、親子友善空間（如哺集乳室、親子廁所）等周邊附屬設施，讓運動陪伴變成共同參與的愉快時光。","(2)納入無障礙與通用設計，確保身心障礙族群及陪伴者通行無阻，並強化安全警示、指標系統及緊急聯絡機制等安全與健康機制，提供安全、舒適友善的運動場域。","2.營造全齡多元共融運動空間","(1)提升運動場館近用性，輔導地方政府於運動場館設施興（整）建時，納入性別友善及全齡多元共融等元素，提供適性適齡運動設施設備，擴大全民運動參與機會。","(2)積極爭取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建構及優化水域運動發展基礎，推廣無障礙親水體驗，並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運動場館，滿足民眾多元運動需求。","(二)以需求為本，提升場館友善與服務品質","為強化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支持，啟動全國適應運動調查，系統性掌握不同族群之實際需求；並同步建立公有運動場館友善服務評鑑制度，持續提升場館之無障礙環境與服務品質。透過需求調查與制度建構並行，健全適應運動推動基礎，全面促進運動平權與可近性之提升。","1.啟動全國調查，以數據掌握需求","(1)啟動全國層級的首次適應運動調查，針對不同身心障礙類型、年齡層與運動參與程度，系統性蒐集其運動現況與主要需求。透過具代表性的調查設計，全面呈現身心障礙者在運動參與上的實際情形，包括參與頻率、方式、所需支持及主要困難。","(2)為使政策更貼近推動現場，規劃以「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為重點情境，針對實際參與競技運動之身心障礙選手，蒐集其在訓練、參賽與賽會服務過程中的需求與建議。","2.建立友善標準，推動場館服務升級","(1)建置「國民運動中心或公有運動場館適應運動友善服務之評鑑流程與指標」，透過研訂作業程序、訪查機制及體驗評估模式，全面檢視場館在無障礙環境、服務品質與人員知能上的實際作為。","(2)藉由評鑑制度建立，使適應運動在國民運動中心的營運管理中獲得更高重視，促進各館持續優化友善措施，並強化全民運動參與之平等性與可近性。","(三)擴展共融參與，營造支持身心障礙者的友善運動環境","為落實運動平權，並讓身心障礙者在參與與觀賽過程中均能獲得安全、友善且具尊重的體驗，本部持續推動多元且包容的運動參與管道，並深化大型賽事的無障礙服務。透過擴展運動選項、建立共融賽事典範及強化觀賽支持措施，逐步打造人人都能自在共享的運動環境。","1.豐富運動參與途徑，打造友善共融體驗","(1)透過「輔導地方政府推展適應運動計畫」、「補助未具國際窗口全國體育團體辦理身心障礙運動賽事活動計畫」等，提供豐富的運動種類參與機會，回應不同障礙者多樣化的運動需求，並以賽事納入共融服務措施及規劃非一次性賽事活動為鼓勵重點，提供身心障礙者友善的運動參與體驗。","(2)推動國人高參與度且參與人數逾1,000人之運動賽事（如路跑、自行車及游泳等）增設身心障礙者參賽組別，以提升身心障礙者參與主流賽事之可近性與普及性。本部已訂定「115年運動部輔導民間團體於運動賽事設立身心障礙者參賽組別計畫補助原則」，透過政策引導，鼓勵大型賽事設置身心障礙組別，逐步建立友善共融賽事環境及示範模式，促進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與自我實現，並凝聚社會共融共識。","2.建構友善觀賽環境，促進平等運動參與","(1)為強化購票資訊可近性與觀賽平權，將研訂「售票系統無障礙資訊揭露指引」與「大型賽事承辦單位觀賞平權實施手冊」，推動售票資訊公開與標準化，並建立大型賽事無障礙服務架構。","(2)將辦理友善觀賽體驗活動，邀集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實際參與線上或線下購票、交通接駁、場館進入至入座觀賽等全流程，蒐集可行改善建議，以使用者體驗驅動政策精進，作為永續推動觀賽平權的依據。","伍、建構全民友善運動環境，完善戶外與社區運動安全及推廣體系","一、社區與多元族群的「全民參與普及化與輔導」","為落實推動「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促使國民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將運動融入生活中，以形塑運動文化，爰推動社區及各類運動發展、保障各族群運動權利，以提升民眾參與運動活動可及性及便利性。另推動社區運動俱樂部制度，促進學校與民間形成長期合作模式，並依各特定族群需求，辦理兒童、青少年、女性、職工與高齡者等專屬活動，融入地方自然環境與人文特色，打造具在地運動風氣。","(一)推動社區運動俱樂部，提升全民參與率","推動「社區運動俱樂部實施計畫」，以社區為起點、以校園場地為據點，透過制度化、公私協力的方式，協助民間團體與各級學校形成穩定合作關係，將一次性活動轉化為常態性運動參與，建立可長期運作的社區運動制度，以擴大運動人口並奠定產業基礎。","1.輔導俱樂部營運，推動社區交流賽事","(1)協助建立穩定永續發展的運動俱樂部，強化俱樂部營運與專業能力，使俱樂部成為社區運動的穩定提供者。","(2)藉相關措施吸引社區居民參與常態課程及運動交流賽事，累積參與人口與市場規模，擴展運動服務需求。","2.以社區為核心、校園場地為據點，打造公私協力運作模式","(1)配合校園開放政策，鼓勵學校在課後及假日開放校園運動場地，與民間運動團體及社區形成穩定合作關係。","(2)鼓勵企業投資改善校園現有運動設施，媒合企業及學校資源，打造以學校現有運動設施為服務據點的運作模式。","3.掌握社區俱樂部申請與審查進度，推動後續執行作業","開放申請至115年4月30日截止，共2,498案提出申請，其中辦理社區運動活動1,952案、社區運動聯賽375案，申請校園器材增購費171案。各地方政府及計畫專案執行中心於115年5月20日完成初審，6月2日辦理複審會議，後將依複審結果核定計畫，並辦理輔導訪視相關事宜。","(二)精進分眾運動指導，依兒童、女性、高齡者及多元族群規劃設計","依據114年臺灣運動現況調查，顯示我國推動之全民運動政策已具成效，國人參與運動人口比率已達83.3%，規律運動人口比率亦達到35.6%，為降低不同年齡及族群之運動參與落差、協助打造以運動賽事作為地方運動觀光，提升經濟效益，規劃特定族群需求，為兒童、女性、高齡者及多元族群（原住民、新住民、移工）設計在地化專屬運動計畫及預防失能活動。","1.規劃特定族群專屬活動，深化在地特色","(1)以不同族群需求為核心並結合特定節日，規劃兒童、青少年、女性、職工及高齡者的專屬運動活動。結合3月8日婦女節、4月4日兒童節、8月1日原住民族日、9月9日重陽節及10月11日臺灣女孩日等，以提升各界對多元族群之運動參與的重視。","(2)融合地方自然環境與人文風情，開發具備在地品牌之運動特色活動，如結合山林、水域等地理資源，或串接原住民族節慶、民俗慶典等文化元素。藉由結合人文歷史與運動文化之深度活動，發掘並形塑在地獨特運動品牌，提升民眾運動參與品質，厚植地方文化。","2.鏈結運動觀光，推動品牌產業化","(1)廣邀運動中心、賽事品牌廠商及體育運動團體，協助民間與地方政府合作，導入市場行銷與品牌經營思維。打破傳統一次性活動框架，轉型為具備商業營運模式之永續品牌，將單純的賽事轉化為獨特活動運動賽事識別的運動體驗。","(2)規劃輔導運動產業鏈結，整合賽事活動與地方觀光資源，打造具識別度之運動特色，透過交流聯賽與品牌化經營發揮運動觀光加乘效益，達成運動永續目標，深化特定運動賽事與地方之連結，形塑具代表性的縣市特色運動賽事。","二、戶外與新興運動的「制度建立與安全管理」","隨著運動普及與運動項目日益多元，制度化管理及安全規範成為重要課題。為維護運動參與安全，推動單位專業能力，將透過制度設計與作業流程規範，以強化風險控管，提升安全治理績效與永續發展目標。","(一)海洋及山林運動的法規制度、協助整合，推行安全教育宣導","持續完備海洋及山林場域運動相關法規，並結合地方政府與民間組織，針對具高風險場域強化安全告示，同時配合運動產業發展，提升服務產值。","1.優化海洋運動環境","(1)推動地方政府與民間組織辦理海洋運動體驗活動，兼顧平衡資源開發與自然保育永續發展，於適當場域提供民眾參與獨木舟、立槳（SUP）及衝浪等運動機會。","(2)於4月15日邀集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辦理座談會，後續針對產品、業者及教育等方式進行活動推廣，舉辦海洋及水域運動安全宣導，以提升國人安全意識與危機處理能力，進而降低意外發生率。","2.精進山林活動治理","(1)會同內政部、農業部、交通部等山林場域主管機關共同檢視「山域活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並就商業登山團「應」聘用本部全民運動署（或原教育部體育署）核發之山域嚮導一節達成共識，未來並將共同配合推動，以強化消費者參與山域活動之安全保障，並提高業者及收費帶團者應負之責任。","(2)辦理全國登山日系列活動及登山研討會，輔導民間團體辦理登山活動，鼓勵民眾參與山林運動，推展安全登山理念，並規劃115年度跨部會及民間合作，辦理全國登山步道票選活動及國際登山產業論壇，推動登山產業鏈整合與永續發展。","(二)建立救生員、山域嚮導及無動力飛行人員培訓與資格審核","因應科技發展及社會環境變遷，兼顧實務運作需求，針對高專業需求之運動產業從業人員，建立嚴謹的檢定、授證及複訓機制，確保專業人力之質量，以強化運動專業品質與行政效能，及保障消費權益。","1.精進「救生員」素質及擴大檢定量能","(1)委託海洋大學執行「救生員資格檢定制度修正與轉型實施計畫」，於115年4月24日辦理專家學者諮詢暨焦點座談會議，初步確認制度修正與轉型方向；於5月8日至5月31日辦理30場焦點座談，就利害關係人逐一進行深度訪談。規劃6月召開計畫初稿說明會，說明救生員證書分級及分類制度研議、強化專業分工與能力識別、整體優化檢定與管理機制，提升制度效能與專業形象、檢討調整檢定收費標準、符合行政成本及制度永續運作需求。","(2)近4年穩定持有效救生員證照約7,600人，115年已公告救生員檢定場次60場辦理日程，並延續原教育部體育署於112年推動「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增加場次試辦計畫」，每年彈性增辦10場，以因應地方與水域旺季需求，由本部支應相關費用。截至5月底救生員檢定場次已執行至第16場，增辦部分目前海巡署已有提出增辦需求。藉由擴大彈性檢定量能，強化標準確保救生員專業品質，並提升水域安全。","2.強化「山域嚮導」培訓制度","建置各類山域嚮導考官及講師人才資料庫，編訂登山嚮導教學輔助教材，強化培訓體系之制度化與標準化，推動登山活動實務交流，提升嚮導於法規遵循、風險判斷及服務責任之專業能力，確保培訓品質與能力驗證之一致性，以落實山域嚮導訓練機制。","3.建立「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專業分流","因應無動力飛行運動實務現況，建立「載飛員」與「指導員」之專業分流，透過分流培訓與獨立能力驗證機制，形塑責任明確、能力對應之專業體系。","(三)推動新興及極限運動發展，完善認定與輔導機制","1.為因應國際運動發展趨勢及多元運動參與需求，本部推動「115年度新興及極限運動計畫」，透過建立認定制度、經費補助及專業輔導機制，協助全國性運動團體推展新興及極限運動，提升團體自主經營量能，逐步建構我國新興及極限運動永續發展體系。","2.所稱新興運動，係指發展歷史較短或主要盛行於特定地區，雖已具備基本運動規則、技術體系及相關制度，並於近年快速發展、逐漸受到關注，惟因發展時間較短，多數尚未納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之運動；極限運動則係於具備完整制度架構下，以挑戰個人生理與心理極限為核心，強調於高風險或不確定環境中突破自我、展現技術、體能與創意，並以自我超越及個人表現為主要內涵之運動。","3.115年度新興及極限運動於5月8日公告項目認定結果暨經費補助申請及諮詢輔導計畫，本年度共認定31種運動（新興運動23項、極限運動8項），於5月14日辦理記者會、5月18日召開說明會，共計55個團體參與，後續將針對受認定運動項目之全國性運動團體辦理經費核定及輔導作業。","4.本計畫推動重點包括建立運動項目認定制度、協助運動團體健全組織運作、辦理國內賽事活動、推動教練裁判及專業人才培育、強化安全管理及提升活動品質等，並透過經費補助與專業輔導雙軌機制，協助受認定運動項目之全國性運動團體提升推廣量能及行政效能。","5.後續將持續辦理受認定運動項目之全國性運動團體經費核定及輔導，並配合運動發展趨勢、實務需求及國際發展情形，滾動檢討認定及輔導機制，逐步完善我國新興及極限運動發展環境。","三、推動職場運動賦能，完備專業指導及體適能檢測網絡","以專業人力導入與科技數據管理雙軌並進，並透過優化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制度及持續推動企業聘用指導員專案，將運動人力導入企業，強化職工運動推廣與課程品質；同時結合科技檢測，建立數據化國民體適能資料庫與個人化運動建議，落實追蹤改善，提升職場健康管理之精準度及可持續性。","(一)精進人才培育與企業對接：優化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制度，落實企業聘用指導員專案，將專業運動人力導入職工運動計畫","為精進運動人才培育，規劃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制度轉型計畫，透過模組化授證體系與企業聘用獎助措施，建構專業人力與職場需求媒合機制。","1.優化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制度","規劃以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為基礎，分以不同年齡、族群如中高齡、女性、孕婦、職工等分眾模組化指導課程，強化體適能指導員運動指導服務深度，並提高市場接受度，以優化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制度。","2.企業聘用指導員，將專業運動人力導入職工運動計畫","透過媒合輔導鼓勵企業聘用體育運動專業人員，並提供運動指導員增能課程及運動大使講座等相關資源，協助運動專業人員提升職場適應力及推廣企業職工運動參與。目前已累計媒合逾700名運動指導員至企業服務，並協助辦理近3,000項次的多元化職工運動，如有氧運動（拳擊、飛輪）、瑜珈、籃球、羽球等項目，已逾65萬參與人次。為協助企業建立常態化職工運動機制，將持續推動計畫及深化專業人力運用。","(二)科技驅動職場健康管理：結合科技體適能檢測推動，為企業職工建立數據化健康指引","透過科技檢測協助企業掌握職工體適能現況，建立可追蹤比較的數據基礎，並依檢測結果提供運動建議，搭配追蹤與回測，促進職工體適能改善及養成規律運動習慣。","1.將科技體適能檢測導入企業合作","本部於115年5月21日完成「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修正發布，增列科技檢測方式，提升體適能檢測可近性，後續將依規定持續推動體適能檢測及配套措施，並辦理國民體適能常模建置計畫及國民體適能推廣中心計畫，115年預計辦理8萬人以上檢測服務，並於輔導及核可全臺67站科技檢測站，並預計與國民運動中心合作設立至少20站國民體適能推廣中心；並與企業合作辦理檢測場次，透過企業自籌及本部鼓勵方式，以50%自籌比例方式提供企業進行檢測，目標至少與100家企業合作，期可推廣科技檢測服務，將各檢測結果彙整成企業體適能報表，提供企業規劃整體活動或課程之參據；另將個人檢測結果轉譯為個人化運動建議，提供職工參與運動課程與活動之參據。","2.企業推動職工運動及認證機制連結","本部透過「運動企業認證」制度，鼓勵企業重視員工健康與規律運動，配合科技體適能檢測推動政策，鼓勵企業依據員工運動與健康數據分析結果，規劃團體運動課程、健康促進活動及多元運動方案，並推廣企業透過數據化基礎導入職工運動管理，強化企業在運動支持環境之制度化建置。例如華南銀行推動健康促進活動「Fitness We Can」，鼓勵員工調整生活型態，培養規律運動習慣，邁向健康活力之生活。活動以步行計步為主，鼓勵員工每日累積至少20分鐘運動時間，並透過企業內部郵件回傳運動數據，由社群管理員彙整。為提升參與誘因，活動提供抽禮券等獎勵措施，相關預算亦由初期24萬元逐年提升至240萬元，並擴增騎乘腳踏車等多元運動項目，以提升員工參與度與活動成效。","各項運動政策的制定與落實，有賴地方政府、各界共同協助，才能落實各項目標。未來本部將持續與各界關心運動事務先進積極對話及尋求共識，促進運動的創新與發展，企盼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繼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二、運動部主管115年度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部及所屬機關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持續指教與支持。本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編列66億4,446萬6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54億1,446萬6千元，合計共120億5,893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競技運動、適應運動、國際運動事務、整建運動設施、運動科技、全民運動等政務，以下謹簡要報告各項運動政策計畫及經費如次：","壹、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一、發展適應運動及運動平權","(一)建構完整適應運動服務體系，建立由醫療轉介、運動評估、運動參與到健康監測的整合性服務流程，提升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的可及性與便利性。","(二)提升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率與身體素養，透過資源中心、俱樂部、社區課程等方式，鼓勵身心障礙者規律運動，培養運動習慣與健康生活型態。","(三)強化適應運動文化與社會支持氛圍，透過影像宣導、活動推廣與公眾教育，建立「愛運動、動無礙」的社會共識與友善環境，消除歧視與刻板印象。","(四)推動校園共融運動教育與運動輔具支援，促進教育場域融合與平權運動參與。","(五)打造一站式適應運動資訊網站，建置運動資源整合的無障礙資訊平台，彙整人才培育據點及經費補助等內容，蒐整並統計分析適應運動相關資料，促進資源透明與有效使用。","二、推展全民運動","(一)辦理國民運動健康及運動指引研究、教育與促進之規劃、調查及推動。建構運動與健康的知能基礎，以推展國民對於健康運動所需之素養，豐富國民生活面向與提升國民健康。","(二)進用運動專業人才，建立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制度，持續推動教練、裁判專業認證，輔導受補助之體育團體，於辦理或參加各項國內外賽事、訓練、交流等活動時，教練、裁判、工作人員、審判委員、技術委員、運動防護員或其他相關職務人員，須由具備相應職務之證照及資格之人員擔任，以確保舉辦品質及安全。","(三)辦理國民體適能推廣與檢測相關法規之研修及基本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規劃國民體適能指導員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四)跨域合作推展國民運動與健康及推動智慧運動科技應用之基本資料調查、蒐整及研究。經由跨領域相輔相成，以完善解決運動健康領域問題。協助各領域進行跨領域之運動健康管理工作，輔以應用運動健康之管理知能並能落實於健康促進的具體方法。","(五)辦理全民運動健康與防護知識普及培養國民運動習慣事宜。培養國人能實踐健康生活與終身運動的習慣，以保持正向與積極的態度生活。","(六)輔導地方政府訂定校園運動場地開放相關規範，並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場地設施設備修整建，及增設校園運動場地開放安全設備設施，逐年提升校園運動場地夜間開放比率。","(七)提升優化公共運動場域，辦理「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以打造安全友善運動環境，達成競技運動全民化之目標。","(八)推動「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以興建「全民運動館」及改善既有運動場館設施為政策主軸，提供優質且安全的運動環境，以維護各族群平等運動權益。","三、促進單項運動特定體育團體健全發展","(一)輔導與監理制度變革：導入明確分工制度，建構協會業務輔導與選務、財務監理考核權責分立，藉由制度變革提升協會治理監督力道。","(二)財務全面查核，公開透明問責：委託外部專業團隊全面性查核協會財務（2年1輪），以健全財務制度，並依據缺失程度及改善情形，檢討理事長與秘書長責任。","四、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2.0","(一)持續協助教育部推動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措施及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輔導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二)為照護基層運動選手健康安全，辦理「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計畫」，補助及輔導學校及縣市政府進用運動防護人員。","(三)為推動原住民族棒、壘球輔導計畫，提升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訓練資源，並照顧退役之棒、壘球運動選手，補助學校聘任原住民族棒、壘球教練，培育原住民族優秀選手。","(四)為建立地方縣市永續性足球三級培育體系，補助縣市政府聘用足球教練，以強化足球師資，提升足球人力資源。","(五)鼓勵企業聘用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提供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多元就業管道，進而活化企業人才資源，並推廣職工運動。","五、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一)鼓勵學校於課餘時間開放校園運動場地，輔導縣市政府訂定校園運動場館開放相關管理規範，與民間公司或社團合作發展學校與社區共好共榮的營運機制，推動學校運動團隊與社區俱樂部雙軌並進，透過舉辦相關運動競賽及交流活動，推廣競技運動全民化。","(二)運用公私協力（PPP模式），透過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鼓勵企業投資改善校園現有運動設施、媒合企業及學校資源，打造以各級學校現有運動設施為服務據點的發展模式，發展社區聯賽或區域型賽事。","(三)輔導縣市政府、全國性體育團體及各級學校推動海洋、水域、山林、傳統民俗、新興、極限運動，藉由補助辦理賽事活動、安全宣導及運動課程，推動各類多元運動發展，促進不同年齡層與族群參與，逐步達成運動生活化及普及化目標。","(四)盤點水域運動項目現有可開發且可供設置海洋（水域）運動據點，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改善水域運動環境」已設置之水域運動培訓基地等，輔導縣市政府優化現有設施。","(五)配合社區運動俱樂部興（整）建所需社區型場地，並輔導縣市政府與社區俱樂部簽訂委外、認養或代管契約，由社區俱樂部組織善盡管理養護之責，發揮設置場地效益及永續發展。","(六)補助縣市政府推動海洋及水域運動中心，建構國民對於水域安全認知，擴展與深化國民對於水域學習體驗活動進而充實水域運動體驗，促進國民將水域運動列為終生運動之選擇，並培育未來優秀水域運動選手。","(七)辦理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中小學社區（團）學生足球發展計畫，以推展社區型足球運動俱樂部，鼓勵參與不同層級競技足球運動訓練與賽事，並推廣縣市學生社區足球活動及交流賽事辦理，以建立在地基層足球屬地特色，且輔導縣市政府成立社區學生足球隊、學校足球社團與球隊，提升基層足球運動人口。","(八)仿效美日社區棒球隊學生及家長積極參與模式，加強推展及培養觀賞人口，以利縣市社區棒球隊數持續成長，廣增棒球運動人口。同時打造社區孩子們的專屬夢想舞臺，分成U10、U12、U15及U18共4個組別，期讓更多家庭、更多孩子參與棒球運動，促進基層運動風氣。","六、推動運動產業多元發展","(一)跨部會合作推動運動科技產業，從市場需求出發，發展本土關鍵技術進行場域驗證，及推動運動數據科技應用服務，強化跨域產業應用。","(二)另輔導縣市政府打造示範案例，從技術導入數據應用及產業整合，推動場域升級。","(三)推動辦理運動科技跨領域人才培育計畫，補助大專院校建置共育跨校夥伴，完善課程規劃及教學場域，以培育跨域人才。","七、加強推動國際運動事務","(一)建立運動外交網絡，遴派專業人員於奧運、亞運、世大運等國際綜合性賽會主辦城市短期特派，除作為我國代表隊參加賽會的最強後援，並協助行銷臺灣並建立當地人脈；建立雙邊或多邊合作關係，以運動專業與友邦及友我國家進行交流，強化國際連結。","(二)形塑臺灣品牌國際賽事，協助賽事主辦單位申辦及籌辦國際賽事，每年輔導近百場次國際賽於我國舉辦，輔導地方政府結合地方特色，強化舉辦國際賽事整體效益，優化賽會輔導管理機制與賽會營運管理知能，以國際賽事為平臺，讓世界看見臺灣。","(三)輔導運動團體參與國際奧會體系相關運動組織活動，包含出席會議、邀訪外賓及舉辦國際會議或賽事等，善盡會員相關義務。","(四)輔導各級學校優秀運動團隊辦理國際運動交流活動，增加學生國際交流機會及拓展國際視野，並與友好國家建立多元交流管道。","八、完善國家運動訓練園區","(一)推動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三期），優化國家運動選手訓練環境，以提升運動競技實力。","(二)推動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計畫，協助推動運動科學研究整體發展。","貳、115年度主管歲入預算案編列情形","本部主管115年度歲入預算案共編列7,477萬1千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7,160萬3千元，增加316萬8千元，增幅4%。","參、115年度主管歲出預算案編列情形","本部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秉持「提倡全民運動風氣、強化選手培育及權益保障、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推展國際運動事務，發展適應運動與運動平權」等施政理念，編定115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本部主管115年度歲出預算案共編列66億4,446萬6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54億1,446萬6千元，合計共120億5,893萬2千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54億2,872萬5千元，增加66億3,020萬7千元，增幅122%。茲就所編列重點分述如下：","一、推展競技運動預算","為厚實競技運動發展基礎，強化體育班輔導與管理，輔導辦理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及推動原住民族地區運動發展，並健全優秀選手及教練獎勵制度等，115年度預算案編列13億324萬9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5億4,840萬元，合計共18億5,164萬9千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增加3,565萬2千元，增幅2%。主要編列項目包括：","(一)辦理體育班轉型計畫經費5,800萬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億2,980萬元，共1億8,78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1億1,780萬元，主要係增加建置體育班轉型支持體系、輔助資訊系統整合、體育班轉型輔導及管考精進、體育班獎勵及評鑑措施等經費。","(二)輔導辦理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經費2億5,945萬元，較114年度減少4,955萬元，主要係115年度編列116年全國運動會籌辦經費。","(三)推動原住民族地區運動發展經費3,750萬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億4,250萬元，共1億8,00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1,322萬元，主要係增加補助聘用原住民族棒球及壘球運動教練經費。","(四)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輔導經費8,800萬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億100萬元，共1億8,900萬元，較114年度減少6,200萬元，主要係考量歷年申請情形及部分學校已達申請年限，減少獎勵學校聘用專任運動教練經費。","(五)運動防護員授證及進用經費1億10萬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億400萬元，共2億41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4,198萬7千元，主要係因應運動防護員晉薪、基本工資調漲及設施設備汰舊換新等增加經費。","(六)學生足球、棒球等運動推廣及辦理運動聯賽經費3億796萬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7,110萬元，共3億7,906萬元，較114年度增加740萬元，主要係因應聘用足球教練人數增加及晉薪等，增加補助聘用學校足球運動教練及推廣學生足球運動計畫經費。","(七)優秀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金經費4億元，較114年度增加2億4,769萬元，主要係115年度適逢舉辦2026名古屋亞運會，爰參考上屆亞運（2022杭州亞運會）獎金核定情形增加經費。","二、推展適應運動預算","為強化跨部會及跨域合作，推動身心障礙平權參與，支持終身適應運動發展，營造共融運動環境，擴展身心障礙者多元運動管道等，115年度預算案編列2億4,545萬5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6,919萬4千元，合計共3億1,464萬9千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億5,356萬5千元，增幅95%。主要編列項目包括：","(一)辦理適應運動共融環境營造與多元參與經費2,770萬5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400萬元，共6,170萬5千元，較114年度增加4,600萬元，主要係增加推動科技適應運動輔具器材設備經費，強化科技與運動輔具結合應用；另增加共融式體適能檢測計畫經費。","(二)辦理適應運動制度整合與基礎資料建置經費5,88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4,968萬元，主要係增加適應運動轉銜及推廣計畫經費，透過與醫界合作將運動元素納入早期復健過程，並媒合至社區身障團體；另增加全國性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普查與建置適應運動資訊系統經費。","(三)輔導辦理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經費5,00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4,800萬元，主要係115年度編列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經費。","(四)績優身心障礙選手及其教練國際賽會獎勵金經費5,010萬元，與114年度同。","(五)推動校園適應運動、健全校園適應運動體系及辦理特殊族群終身運動發展計畫經費4,726萬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519萬4千元，共8,245萬4千元，較114年度減少170萬5千元，主要係參考以往執行情形酌減經費。","三、推展國際運動事務預算","為建立運動外交網絡，推動雙邊及多邊國際交流合作，辦理臺灣精選國際賽事，輔導國際單一窗口參與國際組織業務，輔導運動團體辦理國際事務，輔導學校參與國際運動交流及其他有關國際運動事務，115年度預算案編列10億2,322萬3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7,305萬元，合計共10億9,627萬3千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增加9億4,762萬3千元，增幅638%。主要編列項目包括：","(一)新增辦理臺灣品牌賽事精選計畫經費8億元，加強輔導地方政府及運動團體等單位提出進階方案，透過「國際賽事推升」及「多元跨域加值」兩大策略，除提升賽事本身外，並鼓勵辦賽單位結合在地特色、觀光及文化等周邊活動，吸引更多國內外人士參與，帶動運動產業與地方經濟效益，並預計115年12月遴選出10大精選賽事，期透過國際運動賽事平臺，增加臺灣國際能見度與運動外交實力。","(二)辦理加強運動外交經費8,00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7,980萬元，主要係增加推動邦交或友好國家雙邊運動交流深化合作經費，辦理移地訓練、遴派教練或專業技術人員援外，建立與他國雙邊運動交流管道；另增加海外運動交流訪問團及駐臺使節之運動交流活動經費，舉辦駐臺使節運動嘉年華活動，或配合僑委會、觀光署於美國及日本等國辦理之臺灣日活動。","(三)輔導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高中體總）、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以下簡稱中華帕總）、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以下簡稱聽體協）、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智體協）等國際單一窗口，參與相關國際組織業務及活動推展經費9,20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7,087萬6千元，主要係為擴大國際組織交流與合作，建立區域合作網絡，增加辦理運動員、教練及裁判等專業人才進行國際交流，以及爭取擔任國際職務等經費。","(四)輔導學校運動團隊國際運動交流經費475萬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7,305萬元，共7,78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180萬元，主要係參考以往執行情形增加經費。","四、整建運動設施預算","為配合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輔導辦理運動設施各項業務，並推動興整建運動場館及其附屬設施等，打造安全友善運動環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17億3,400萬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6億9,850萬元，合計共54億3,250萬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增加30億6萬1千元，增幅123%。主要編列項目包括：","(一)辦理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經費1億100萬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26億7,900萬元，共27億8,00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14億2,304萬7千元，主要係補助縣市政府興整建全民休閒、訓練競賽運動場館及場地設施等經費，多數案件進入施工階段，並依施工進度撥款。","(二)辦理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經費5億950萬元，編列於一般性補助款科目項下，較114年度增加4億950萬元，主要係補助縣市政府改善既有運動場館設施、設置運動園區等經費，多數大型工程案件將進入施工高峰期及竣工驗收階段，並依施工進度撥款。","(三)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三期）經費13億1,00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6億4,966萬元，主要係相關培訓設施籌建及士校營區遷建至興夏營區工程將進入施工高峰期，並依施工進度撥款。","(四)新增辦理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計畫經費5,000萬元。","(五)辦理全國綜合性運動賽會、各級學校專項運動訓練場地、簡易運動場館及其附屬設施等興整建經費2億4,000萬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5億1,000萬元，共7億5,00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4億4,684萬5千元，主要係因應提升運動場館普及化、多元及友善優化等興整建需求，增加所需經費。","五、運動科技及場域發展預算","為推動運動科技場域實證及跨域人才培育，發展運動數據應用服務，強化運動服務串接與產業培育能量等，115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1,768萬1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4,481萬元，合計共1億6,249萬1千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億1,112萬9千元，增幅216%。主要編列項目包括：","(一)辦理運動科技跨域人才培育計畫經費3,000萬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304萬3千元，共6,304萬3千元，較114年度增加2,835萬2千元，主要係增加國球國造─跨部會棒球科技場域淬鍊計畫，補助縣市政府於棒球場域導入科技項目，推動場域升級。","(二)辦理運動數據平台發展計畫經費8,500萬元，補助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推動運動數據科技發展，發展多元的運動數據應用服務。","六、推展全民運動預算","為落實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之核心目標，推廣新興、極限、傳統民俗、海洋、水域及山林運動等休閒運動活動，增進運動參與之多樣性，並鼓勵運用運動專業人才，擴大全民運動參與，增強體能及健康，提升國民規律運動人口等，115年度預算案編列14億5,230萬5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9億8,051萬2千元，合計共24億3,281萬7千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8億6,150萬3千元，增幅326%。主要編列項目包括：","(一)一般行政等經費3億2,543萬1千元，較114年度增加2億6,450萬9千元，主要係因應全民運動署成立，增加人員維持費、基本工作維持、綜合規劃、資通訊管理、交通運輸設備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二)推動運動休閒活動經費3億4,889萬2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億5,042萬6千元，共4億9,931萬8千元，較114年度增加3億4,888萬6千元，主要係增加推動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活動、建置登山活動跨部會整合平臺、辦理登山路線票選、國際登山產業論壇，輔導海洋及水域運動中心、充實活動設備及基礎設施等經費。","(三)推動全齡運動經費5億8,353萬1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4億1,426萬2千元，共9億9,779萬3千元，較114年度增加7億3,297萬9千元，主要係增加運動社團推廣、社區運動俱樂部、配合校園開放措施，以及推動兒少、青壯年、中高齡、女性及職工等多元族群運動經費。","(四)推動規律運動經費1億9,445萬1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4億1,582萬4千元，共6億1,027萬5千元，較114年度增加5億1,512萬9千元，主要係增加辦理規律運動計畫及國民體適能推展業務等經費。","七、其他項目預算","本部其他項目115年度預算案編列7億6,855萬3千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增加5億2,067萬4千元，增幅210%。主要編列項目包括：","(一)本部人員及基本工作維持等一般行政工作經費7億3,646萬3千元，較114年度增加4億9,178萬4千元，主要係因應運動部成立，增加人員維持費、基本工作維持、資通訊業務等經費。","(二)交通及運輸設備609萬元，係新增汰購電動小客車3輛及電動機車1輛。","(三)第一預備金2,60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2,280萬元。","肆、114年度主管預算執行情形","一、歲入部分","本部（原教育部體育署）114年度歲入預算數7,160萬3千元，歲入決算數2億5,850萬9千元，執行率361%，主要係收回以前年度各項補助及委辦計畫結餘款較預期增加等所致。","二、歲出部分","本部（原教育部體育署）114年度歲出原預算數72億9,520萬9千元，嗣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業務推動需要，辦理經費調整及動支第二預備金，調整後預算數85億6,481萬3千元，歲出決算數85億1,663萬1千元，執行率99%。","伍、114年度重要計畫執行情形","一、推動學校運動培訓發展","(一)為推動體育班優質發展，已完成43校體育班自我評鑑報告書面審查及155校體育班課程計畫檢視作業，並辦理6場次體育班師資增能工作坊。","(二)結合大專校院成立7大區域運動防護輔導中心，並與醫療院所建置區域醫療防護體系，辦理運動防護教育宣導，114學年度核定學校辦理約用運動防護員巡迴服務計畫，計補助182校185名防護員。","(三)獎勵各級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114學年度設有體育班學校應聘專任運動教練人數為723名，已聘任700名，聘任比率達 96.82%，餘23名因離職及退休等異動尚待補實。","二、辦理學校運動競賽與體育活動","(一)辦理113學年度各級學生籃球、排球、棒球、足球、女子壘球等運動聯賽，逾6萬人參與。","(二)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於4月19日至24日舉行，計1萬3,138名選手參加；114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於4月27日至5月2日舉行，計9,911名選手參加。","(三)補助32校辦理286場次區域性水域運動體驗推廣活動及研討（習）；推動學生水域運動發展，結合水域基地辦理41場次水域運動體驗活動。","(四)114年補助21縣市政府辦理37場次足球裁判及教練增能研習；補助21縣市政府聘用80名足球教練；補助14縣市政府辦理19場次教師足球教學研習。","(五)補助前往或邀請新南向國家來臺進行體育活動及學術交流195案。","三、優秀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金","核定優秀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金1億6,462萬5千元，包括選手747人次核定1億6,432萬5千元，有功教練1人核定30萬元。","四、倡議及推展身心障礙者運動教育計畫","(一)依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擴大身心障礙運動平權倡議及教育推廣，114年度總計推出逾600篇訊息曝光，觸及數逾225萬人次。","(二)推廣身心障礙運動指導者暨相關專業人員增能課程，114年度總計逾2萬8,000人次參與，期藉增能作業，擴增身心障礙運動指導人力服務品質，並提升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機會。","五、辦理推展學校適應體育計畫","(一)補助18所學校辦理適應體育教學精進計畫，補助7所學校辦理適應體育成果發表計畫。","(二)補助12個縣市辦理健體與特教領域輔導團跨領域增能計畫。","(三)補助10所公私立大專院校辦理適應體育行動藍圖計畫。","(四)成立中區及東區適應體育共學行動站，輔導區域內跨教育階段適應體育發展之銜接。","(五)辦理適應體育教案徵選競賽、徵文競賽、微電影暨攝影競賽各1場。","(六)補助10縣市特教資源中心及38所學校增購適應體育運動輔具等器材及設備。","六、推展國際體育","(一)輔導中華帕總、聽體協、智體協及近20個非亞奧運單項體育團體，辦理各項國際體育相關事務性交流與活動推展，各體育團體出席國際會議、邀訪外賓、舉辦國際會議及國際賽，截至114年12月底止，計75項次。","(二)輔導中華奧會、大專體總及高中體總辦理兩岸運動交流活動，截至114年12月底止，已辦理8項次兩岸體育交流活動，召開2次策略規劃會議，並與陸方積極協商，辦理兩岸交流相關事務。","七、整建運動設施","(一)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已核定補助137案，其中37案已完工，100案執行中。","(二)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已核定補助核定203案，其中183案已完工，20案執行中。","(三)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三期），興整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相關場館設施設備；新建游泳館與網球場工程於114年2月6日開工、士校營區遷建至興夏營區工程於114年7月3日開工，均施作中。","八、運動科技及場域發展","(一)導入包含棒球場域影像解決方案，於棒球場建置AI棒球進階影像數據及上壘影像分析，數據平台系統等，並於2025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TIE）中展現跨部會推動成果，藉由全國性創新技術展會將運動科技能量行銷國際。","(二)輔導3所大專院校共5項計畫，建置2個學分學程與1個微學程，開設38門跨域課程，並與至少10家業界公司合作，提供見習與實習機會，縮短學用落差；與北中南10校建立夥伴合作機制，辦理超過40場研習、工作坊、營隊、論壇等活動，透過產官學協作模式，培育符合產業需求的運動科技研發與實作人才。","九、推動社區及多元族群運動發展","(一)辦理113學年度國小學生籃球、棒球、女子壘球等運動聯賽，約1萬人參與；辦理大隊接力、健身操、樂樂棒球及普及縣市特色項目等體育活動，約4萬5,000人參與。","(二)補助20縣市政府推動中小學社區（團）學生棒球發展，鼓勵校際體育交流並廣植運動人口，扎根基層棒球運動。","(三)協助非體育班學校推展運動社團及運動團隊，提升原住民族地區中小學運動訓練資源；辦理原住民族學生體育活動及競賽，計補助16縣市24項運動種類，共150件。","(四)自107年辦理至114年12月底止，累計媒合726名運動指導員投入職場運動推廣，並補助企業辦理2,866項次職工運動活動，逾65萬人次參與。"],["段落：推動規律運動及國民體適能業務"],["十、推動規律運動及國民體適能業務","(一)辦理國民體適能檢定場次初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28場、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17場，初級資格檢定考試合格人數計406人，中級資格檢定考試合格人數計217人。","(二)核可全臺成立國民體適能科技檢測站39站、銀髮族體適能科技檢測站28站，執行體適能檢測業務8萬人。","陸、結語","以上謹就本部主管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使得本部主管各項運動政策能夠順利推動，並祝福大家健康快樂，萬事如意。謝謝！","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5年度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大院邀請列席報告本署115年度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案，深感榮幸。首先，對諸位委員先進關注全民運動的推展，並在預算方面給予指教與支持，謹致誠摯的敬意與謝忱。","本署為落實推動「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之核心目標，配合運動部政策，持續推廣新興、極限、傳統民俗、海洋、水域及山林運動等休閒運動活動，以增進運動參與之多樣性，並鼓勵運用運動專業人才，擴大全民運動參與，從個人、社區、城市逐步推廣至全國，提升國民規律運動人口，增強體能及健康，打造健康活力臺灣。以下謹簡要報告各項全民運動政策計畫及經費如次：","壹、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一、推展全民運動","(一)辦理國民運動健康及運動指引研究、教育與促進之規劃、調查及推動。建構運動與健康的知能基礎，推展國民健康運動。","(二)進用運動專業人才，持續推動教練、裁判專業認證，輔導受補助體育團體辦理或參加各項國內外賽事、訓練等活動時，須由具備相應職務之證照及資格人員擔任，以確保舉辦品質及安全。","(三)辦理國民體適能推廣與檢測相關法規之研修及基本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規劃國民體適能指導員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四)跨域合作推展國民運動與健康及推動智慧運動科技應用之基本資料調查、蒐整及研究。協助各領域進行跨領域之運動健康管理工作，輔以應用運動健康之管理知能並能落實於健康促進的具體方法。","(五)普及全民運動健康與防護知識，培養國人實踐健康生活與終身運動的習慣。","(六)輔導地方政府訂定校園運動場地開放相關規範，增設校園運動場地開放安全設備設施，逐年提升校園運動場地夜間開放比率。","二、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一)鼓勵學校於課餘時間開放校園運動場地，與民間公司或社團合作發展學校與社區共好共榮的營運機制，推動學校運動團隊與社區俱樂部雙軌並進，舉辦相關運動競賽及交流活動。","(二)運用公私協力（PPP模式），透過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鼓勵企業投資改善校園現有運動設施、媒合企業及學校資源，打造以各級學校現有運動設施為服務據點的發展模式，發展社區聯賽或區域型賽事。","(三)推動海洋、水域、山林、傳統民俗、新興、極限運動，藉由補助辦理賽事活動、安全宣導及運動課程，推動各類多元運動發展，促進不同年齡層與族群參與，逐步達成運動生活化及普及化目標。","(四)盤點水域運動項目現有可開發且可供設置海洋（水域）運動據點，輔導縣市政府優化現有設施。","(五)配合社區運動俱樂部興（整）建所需社區型場地，輔導與社區俱樂部簽訂委外、認養或代管契約，由社區俱樂部組織善盡管理養護之責，發揮設置場地效益及永續發展。","(六)輔導推動海洋及水域運動中心，建構國民對於水域安全認知，擴展與深化水域學習體驗活動進而充實水域運動體驗，促進國民將水域運動列為終生運動之選擇。","(七)推動中小學社區（團）學生足球發展計畫，以推展社區型足球運動俱樂部，鼓勵參與不同層級競技足球運動訓練與賽事，並推廣學生社區足球活動及賽事，建立在地基層足球屬地特色，輔導成立社區學生足球隊、學校足球社團與球隊，提升基層足球運動人口。","(八)仿效美日社區棒球隊學生及家長積極參與模式，加強推展及培養觀賞人口，以利社區棒球隊數持續成長，廣增棒球運動人口。","(九)打造社區孩子們的專屬夢想舞臺，分成U10、U12、U15及U18共4個組別，期讓更多家庭、更多孩子參與棒球運動，促進基層運動風氣。","貳、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歲入部分","115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1,501萬5千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1,269萬元，約增加232萬5千元，增幅18%。","二、歲出部分","115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14億5,230萬5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9億8,051萬2千元，合計共24億3,281萬7千元，較114年度法定預算5億7,131萬4千元，增加18億6,150萬3千元，增幅326%。其編列情形如下：","(一)一般行政經費3億1,673萬1千元，較114年度增加2億5,580萬9千元，主要係因應本署成立，增加人員維持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綜合規劃及資通訊管理業務等經費。","(二)推動運動休閒活動經費3億4,889萬2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億5,042萬6千元，共4億9,931萬8千元，較114年度增加3億4,888萬6千元，主要編列項目包括：","1.山林運動、海洋及水域運動推廣經費1億7,947萬4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億5,042萬6千元，共3億2,99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2億3,169萬7千元，主要係增加建置登山活動跨部會整合平臺、辦理登山路線票選、國際登山產業論壇，輔導海洋及水域運動中心、充實活動設備及基礎設施等經費。","2.輔導全國性運動團體辦理運動休閒活動經費1億2,571萬元，較114年度增加1億1,050萬元，主要係增加推動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活動等經費。","(三)推動全齡運動經費5億8,353萬1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4億1,426萬2千元，共9億9,779萬3千元，較114年度增加7億3,297萬9千元，主要編列項目包括：","1.運動社團推廣、社區運動俱樂部及配合校園開放措施等經費4億1,815萬1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億6,345萬元，共7億8,160萬1千元，較114年度增加6億4,460萬1千元，主要係擴大補助大專校院或高中以下運動社團、或經登記立案之法人團體，辦理常態性社區運動推廣活動、運動課程或校際間交流運動活動、參加國內非具競技性、屬推廣性質之賽事活動，並以公私協力方式發展社區聯賽或區域型賽事等經費。","2.推動原住民族運動經費1,128萬8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2,181萬2千元，共3,310萬元，較114年度減少4,600萬元，主要係115年度編列116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第1年籌辦經費。","3.推動多元族群運動經費1億3,931萬3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2,900萬元，共1億6,831萬3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億2,562萬3千元，主要係增加兒少、青壯年、中高齡、女性及職工運動活動、政策規劃及推廣等經費。","(四)推動規律運動經費1億9,445萬1千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4億1,582萬4千元，共6億1,027萬5千元，較114年度增加5億1,512萬9千元，主要係增加辦理規律運動計畫及國民體適能推展業務等經費。","(五)交通及運輸設備370萬元，係新購電動小客車2輛。","(六)第一預備金500萬元。","參、結語","以上謹就本署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持續支持與指教，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三、運動發展基金115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承　貴委員會邀請列席報告本部115年度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深感榮幸。首先，對諸位委員先進持續支持體育運動的推展，謹致誠摯的敬意與謝忱。各項業務計畫及經費，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持續指教與支持，以下謹簡要報告如次：","壹、115年度業務計畫","一、基金來源：","本基金設立後，由各期運動彩券發行盈餘與其所生孳息，另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受贈收入等亦得為本基金來源收入。115年度預計收入數為73億8,400萬元。","二、基金用途：","(一)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發掘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進行中長期連貫系統化培育及國內外移訓參賽，並配合國外優秀教練指導，逐步扎根基層並建構選手接班梯隊，厚實我國競技運動實力，所需經費40億9,538萬元。","(二)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規劃獎助運動產業研發創新、推動運動科技跨域合作協助產業升級、引進關鍵技術、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提供運動產業金融協助及信用保證相關輔導措施、辦理運動產業投資業務及輔導措施、引進民間資源投入職業及業餘運動與基層運動、推動運動文化記憶再現與商業應用、辦理建置國家運動博物館可行性評估、健全運動傳播產業發展及補助賽事轉播宣傳、補助地方政府規劃及行銷運動觀光遊程、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鼓勵民間發展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充實運動產業人才，並辦理運動彩券監督管理業務，確保運動彩券及基金財務效能，所需經費8億4,320萬4千元。","(三)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辦理及申辦國際運動賽會、培育國際體育運動人才、邀請國際知名教練選手來台等，提供國內選手參與國際性競技活動機會，強化選手培訓功效，另輔導花蓮縣政府辦理2026國際少年運動會，提升臺灣國際能見度，所需經費9億5,440萬元。","(四)適應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強化辦理身心障礙運動選材辨識、培育訓練、生涯支持及倡議宣導等作業，支持參加國際身心障礙運動賽會，逐步發掘各類適應運動人才，所需經費6億2,342萬5千元。","(五)推動國家運動發展及應用計畫：輔導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及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推動國家運動訓練、運動科學支援與研究發展及產業化發展等事務，提供運動科學資源，藉以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所需經費25億3,184萬2千元。","(六)運動彩券發行賠損責任準備金計畫：運動彩券發行機構依法應於發行期間以不低於運動彩券銷售總額0.5%定期提撥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以備於特別意外狀況導致損失及賠償責任時使用，所需經費3億900萬元。","(七)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基金之一般行政管理業務事項，所需經費1,559萬元。","(八)以上基金用途總計93億7,284萬1千元。","貳、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之預計","(一)115年度基金來源73億8,400萬元","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70億90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減少8億1,500萬元，減幅10%，主要係參酌運動彩券銷售情形編列。","2.利息收入1億9,50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2,300萬元，增幅13%，主要係活化累存資金運用及配合近期存款利率調升，增加利息收入。","3.雜項收入1億8,00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6,600萬元，增幅58%，主要係參考以前年度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結餘收回情形增列收入。","(二)115年度基金用途93億7,284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10億604萬8千元，增幅12%，主要編列項目包括：","1.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115年度編列40億9,538萬元，較114年度增加5億8,657萬3千元，增幅17%，主要係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選手計畫經費增加1億8,800萬元、推動企業及學生運動聯賽經費增加1億5,480萬元、輔導辦理基層選手訓練站經費增加1億5,345萬元。","2.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115年度編列8億4,320萬4千元，較114年度增加2億3,824萬3千元，增幅39%，主要係獎助輔導運動產業研發創新及跨域合作經費增加7,300萬元、擴大運動產業發展資源及培育產業人才經費增加5,590萬元、推動運動文化資產盤點、保存、加值應用及商業發展經費增加4,560萬元。","3.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115年度編列9億5,440萬元，較114年度減少1億6,855萬元，減幅15%，主要係輔導舉辦申辦國際賽事等經費增加3億1,400萬元、輔導辦理2025雙北市世界壯年運動會經費因賽事屆期減少5億5,000萬元。","4.適應運動人才培育計畫","115年度編列6億2,342萬5千元，較114年度增加3億1,816萬元，增幅104%，主要係身心障礙組團參賽及活動推廣經費增加2億3,911萬元。","5.推動國家運動發展及應用計畫","115年度編列25億3,184萬2千元，較114年度增加4億1,231萬6千元，增幅19%，主要係補助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經費增加8,830萬元；補助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經費增加2億2,401萬6千元；因應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成立，補助經費1億元。","6.運動彩券發行賠損責任準備金計畫","115年度編列3億90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2,000萬元，增幅7%，主要係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7條規定，按預估銷售總額之0.5%估算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三)115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19億8,884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短絀增加17億3,204萬8千元，增幅674%。","(四)以前年度基金餘額155億9,822萬5千元，支應115年度短絀19億8,884萬1千元後，尚餘136億938萬4千元，留存以後年度執行計畫之財源。","二、現金流量之預計","(一)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出20億8,884萬1千元，主要係基金業務活動產生之本期短絀19億8,884萬1千元，加計產生現金流出之流動資產增加1億元。","(二)其他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無列數，主要係產生現金流出之準備金淨增3億900萬元，產生現金流入之其他負債淨增3億900萬元。","(三)115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20億8,884萬1千元，加計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144億2,838萬2千元，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123億3,954萬1千元。","參、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一、114年度基金來源預算數81億1,000萬元，決算數84億9,048萬元，執行率105%。主要係發行機構及經銷商戮力經營銷售等，致運動彩券銷售額較預期增加。","二、114年度基金用途預算數83億6,679萬3千元，決算數79億4,569萬元，執行率95%。","三、114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算數短絀2億5,679萬3千元，決算數賸餘5億4,479萬元，由絀轉餘。","肆、結語","本部積極推動運動人才培育、穩固適應運動發展基礎、輔導運動產業跨領域研發、辦理國際運動賽事等計畫，對我國運動發展具實質助益。本部秉持「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意旨，妥為規劃基金運用，積極推動體育運動發展。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支持，並祝大家健康如意，謝謝！","四、審議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基本法法條」、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基本法法條」書面報告","壹、背景說明","隨著「運動部」成立，已將電子競技視為現代運動產業之核心組成部分，為落實政策支持並確保電子競技運動之永續發展，將透過專業研究、盤點與專家意見整合，提供政府未來發展之關鍵建議。","106年11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明確將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範疇之中，使電競相關從業人員發展可適用運動產業政策與資源支援，本次政策改變，為臺灣政府於法制層級承認電子競技之運動性與產業性提供了制度基礎，有助於跨部會協作、專業人才培育及賽事推廣等後續措施的制定。","羅廷瑋委員於5月6日提出《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強調電子競技運動兼具運動、教育、科技、文化、勞動及產業等跨域特性，而現行相關政策多分散於不同法規及行政措施之中，應有整體政策與跨部會協力架構，爰此，由本部就委員所提草案進行研析。","貳、本部對羅廷瑋委員等21人所提草案回應說明","115年5月6日羅廷瑋等委員提出《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共計12條），作為引導各機關推動電子競技政策之依據，立法目的及四大推動面項重點如下：","一、總立法目的","為建立國家電子競技發展基本方針，促進跨部會政策整合，健全電子競技發展環境，並強化人才培育、健康參與及國際交流。本部說明如下：基本法通常作為上位性、統合性規範，並以涉及人民基本權保障事項之跨領域公共政策為主要規範對象，電子競技屬眾多運動項目之一，其制度推動與產業發展尚難認有另立基本法之特殊性及必要性。","二、面向一：治理機制及資源投入，本部說明如下：","建立國家電子競技發展基本方針與跨部會協力機制，透過政策整合、基本原則及中長程規劃，作為各機關推動電子競技相關事項之依據。","(一)立法目的（§1）","本條明定電子競技發展之立法目的，透過建立國家層級之基本發展方針及跨部會政策整合機制，健全電子競技之發展環境，並推動教育培育、從業人員支持、健康參與、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等事項，同時兼顧未成年人保護、性別平等及多元參與等面向，作為政府推動電子競技發展之依據。","(二)電子競技定義（§2）","本條明定電子競技及電子競技運動發展事項之定義範圍，明確電子競技係以數位遊戲為基礎之競技活動，並涵蓋選手培養、教練培育、競技教學、軟體出版、賽事舉辦、宣傳及轉播等相關活動，且不包括博弈之數位遊戲；另明定電子競技運動發展事項之範圍，包括教育培育、從業人員支持、健康參與、研究發展、國際交流及其他促進健全發展事項。","(三)主管機關與權責分工（§3）","本條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分工，中央主管機關為運動部，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另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事項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權責辦理。","(四)基本原則（§4）","本條明定政府推動電子競技發展應遵循之基本原則，包括維護公平競爭、強化健康參與、確保安全環境、落實性別平等及多元包容、尊重專業發展及民間參與，以及促進國際接軌與永續發展等事項，作為推動電子競技相關政策及措施之依據。","經檢視本條中與基本原則有關之條文：如「維護公平原則」於《國民體育法》第24條有促進運動競賽公平等規定。健康參與原則於《國民體育法》第24條有維護運動選手健康與第25條有預防運動傷害規定。「安全環境原則」於《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橫跨各領域網路、個資安全之規定。「性別平等原則」於《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有揭示橫跨各領域之性別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之精神。","(五)納入發展綱領及中長程計畫（§5）：","本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及相關中長程計畫中納入電子競技發展事項，並得依實際需要檢討調整；另明定電子競技發展事項之範圍，包括競技體系與賽事參與、從業人員培育與支持、課程及產學合作推動、身心健康與未成年人保護、研究發展與資通安全、場館及基礎環境改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其他有助健全發展之事項，作為推動電子競技發展政策及相關措施之依據。","經檢視本條提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1項已有相關規定，由本部定期檢討修正，以確保運動產業發展綱領貼近實際情形。","(六)調查研究與政策評估（§9）：","本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辦理電子競技發展現況之調查、資訊蒐整、研究分析及政策評估，並得公布相關結果，作為制度規劃及檢討調整之參考。","經檢視本條涉調查研究有關之條文：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有運動產業發展綱領、統計資料建置及地方發展策略等規定。","三、面向二：賽事及產業發展說明如下：","完善電子競技運動訓練環境、場館設施及相關基礎環境，並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作為電子競技運動長期發展之支持基礎。(一)訓練環境、場館設施及基礎環境建置改善（§6）","本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電子競技運動訓練環境、場館設施、賽事辦理條件及相關基礎環境之建置或改善，以完善電子競技發展所需之基礎條件；必要時，並得與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合作辦理，以利相關事項之推動。","經檢視本條與「設施環境」有關部分：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有運動場館設施之興建與營運，得採取輔導及獎助規定與同法第26條有捐贈政府及各級學校興建運動場館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與「場館建置」有關條文：於《國民體育法》第44條有各級政府普設公共運動設施及適性適齡器材之規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7條有鼓勵民間參與建立或營運公共運動設施之規定，同時本部近期亦規劃法規調適以鼓勵民間建置運動場館。","(二)國際賽事參與、交流與合作（§11）","本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電子競技運動之國際交流與合作，並支持我國參與國際電子競技運動賽事、會議、展演、人才交流及其他相關合作事項；另就選手培訓、代表隊組成、參賽支援、國際交流及推廣等事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與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協力辦理，以共同推動相關事務。","經檢視本條與國際交流有關條文：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有提升國際賽事觀賞人口，得採取輔導及獎助規定；於《國民體育法》第13條有促進國際體育合作，各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之規定。","四、面向三：人才培育及權益保障說明如下：","建立電子競技相關人才培育及專業支持機制，推動教育培育、知識推廣及從業人員輔導措施，強化電子競技專業人才發展環境。","(一)人才培育、知識推廣及培育活動（§7）","本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鼓勵各級學校、研究機構、法人及團體，依其發展定位與需求，辦理電子競技相關課程、社團、學程、研習、交流及其他培育活動，並推動電子競技相關知識推廣及人才培育事項。","經檢視本條與人才培育有關條文：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0條有整合教學與研究資源、推動產官學合作及人才培育規定；《國民體育法》第15條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培育運動人才等規定與第19條有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加強推動體育休閒活動之規定。","(二)電子競技選手及從業人員支持與專業發展（§8）","本條明定政府應尊重電子競技運動相關從業人員之專業發展，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職涯諮詢、職能培力、教育銜接、就業輔導、身心健康管理、運動傷害預防、心理支持、契約關係、勞動權益及職場安全等事項，提供必要之輔導與協助，以促進其專業發展及權益保障。","經檢視本條與權益保障有關條文於：《國民體育法》第22條有績優運動選手之獎勵、就業輔導及相關權益保障等規定與第25條有實施運動培訓預防運動傷害之規定。","五、面向四：全民參與及平權發展說明如下：","兼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與電子競技合理參與，建立健康參與指引及相關支持措施，促進電子競技之多元參與與健全發展環境。","(一)未成年人健康參與及支持措施（§10）","本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於推動電子競技相關活動時，應兼顧未成年人之身心健康，並建立健康參與指引、家長資訊提供及相關支持措施，以促進未成年人之適當參與。","經檢視本條與未成年人健康有關條文：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橫跨各領域促進兒少身心健全發展及權益保障之規定。","參、本部對葛如鈞委員等18人所提草案回應說明","委員所提之第12條「地方政府推行具地方特色與實際需求之地方電子競技運動發展計畫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與輔導」，經檢視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及《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有推展運動產業發展輔導及獎助措施之相關規定可適用。","第13條「政府對推動電子競技發展之機關團體，提供補助、獎勵、租稅等必要之支持」。經檢視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5條、26條、26條之1與26條之2有租稅優惠之相關規定可適用。其餘內容與羅廷瑋版本基本一致，建議併同羅廷瑋版本審查。","肆、結論","本部感謝委員對於電子競技運動發展重視，從治理制度、賽事推動、產業扶植到人才培育及選手權益等面向，均提出了相當完善且寶貴的指導方向，本部與委員期盼電競產業健全發展的目標完全一致。","為求法制資源的妥善對接，經初步盤點，委員草案中所關注的人才培育、選手權益保障、場館建置、調查研究及國際交流等重要事項，目前於現行《國民體育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中，已有相應的法源基礎與政策工具可供運用，為使第一線推動人員在適用法規時更為順暢，避免未來法條競合或重複解釋的疑慮，本部建議可優先活化並落實既有之法制機制。","另就法制體例而言，「基本法」通常扮演國家跨領域、涉及人民基本權保障的上位政策導引角色，電子競技具備極高的產業潛力與競技價值，惟其本質仍屬眾多重點運動項目之一，現行《國民體育法》已具備統合各類運動發展的基礎功能，若針對單一運動項目另立基本法，除了可能影響整體體育法制架構的一致性外，亦恐分散了《國民體育法》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原本的統合力量。","在現行的實務運作模式下，電子競技發展已由政府機關負責政策規劃與資源引導，並透過跨部會協調，結合單項協會與民間機構的專業，共同落實賽事營運、選手培育與產業研發合作。","綜上考量，建議將現階段的推動能量，聚焦於既有制度的深化落實，以及實質充實電子競技的產業資源，本部亦將持續檢討精進，將委員草案中寶貴建議融入後續施政與實務運作中，共同為提升台灣電競環境努力。","五、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承蒙貴委員會議安排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並得聆聽各位委員卓見，至感榮幸。以下運動部謹就各該草案之意見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壹、背景說明","隨著運動部成立，我國運動政策已從過去以競技成績為主，逐步邁向全民參與、運動平權及永續發展的新階段。國民體育法是為我運動政策之基本法，運動部刻正推動國民體育法修法，並全面檢視現行制度，強化政府推動全民運動、保障運動參與權、完善運動產業發展，以及健全運動組織治理等重要機制，以因應社會環境變遷及國人對運動權益之期待。現已由多位委員提出相關條文草案，在此感謝各位委員對於國民體育法及運動政策發展之支持與關心。","考量國民體育法主管機關之明確性，關係運動團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及相關行政處分與監督權限之歸屬。行政院業於114年8月28日以院臺規字第1145016435號公告，將國民體育法第2條及第3條所列屬「教育部」之相關權責事項，自114年9月9日起改由「運動部」管轄，故國民體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已變更為運動部。運動部將持續透過法制化，打造更安全、更多元、更友善的運動環境。","貳、本部對各委員及黨團所提草案回應說明","有關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部說明如下：","為輔導參加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職涯發展，本部現行推動措施如下：","一、依據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訂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說明如下：","(一)輔導資格：","1.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國家代表隊選手，以及取得田徑參賽資格，或游泳達B標以上之未參賽選手。","2.參加亞洲運動會之奧運正式競賽項目、非奧運正式競賽項目或前3名之國家代表隊選手。","3.參加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或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獲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之國家代表隊選手。","4.參加世界大學運動會獲田徑、游泳、體操前3名之國家代表隊選手。","5.參加世界運動會獲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之國家代表隊選手。","6.參加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獲前3名之國家代表隊選手。","7.參加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正式錦標賽獲第1名之國家代表隊選手。","(二)輔導措施：","1.輔導擔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2.提供師資培育公費生名額，免經甄選修習教育學程，並於取得教師證書後予以分發任教。","3.具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且持有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優先輔導擔任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除不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遴選規定之限制外，依該辦法規定辦理。","4.輔導參加職業訓練，並給予補助費用。","5.提供青年創業貸款申辦協助及職涯規劃。","6.具特定體育團體核發之各級教練證者，逕予輔導擔任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國訓中心）之運動教練，或參與其辦理之運動教練甄選。","(三)申請輔導期限：應於取得上開輔導資格後5年內提出，獲得奧運第一名不受此限；另未就業之在學學生，得於畢業後2年內申請。","二、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訂定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說明如下：","(一)申請單位：指營利事業或從事運動產業之法人、合夥或獨資，依本辦法規定向運動部申請補助者。","(二)本辦法所稱績優運動選手：指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或奧林 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而獲得下列成績之一之選手：","1.田徑、游泳、體操及團體球類運動種類之棒球、籃球、足球、排球、手球、女子壘球、橄欖球、曲棍球與水球：國光體育獎章三等二級以上。","2.前款以外運動種類：國光體育獎章二等三級以上。","(三)申請單位得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事項，並由本部補助部分薪資，最高以受聘績優運動選手薪資30%為限；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1,000元，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5年為限。","三、國訓中心亦已針對國家代表隊選手透過洽談方式，了解個別選手之職涯規劃需求，提供生涯規劃建議，期開拓不同領域之就業機會，具體措施如下：","(一)配合學校課程開立","1.軍警消相關課程。","2.餐旅管理相關課程。","3.證照課程：銀髮族體適能檢測員、安全教育與急救方面之CPR證照。","(二)職涯探索課程及講座","1.實作課程：皮雕課、拼布課、烘焙課、攝影課、植栽課程、精油香氛課、手工肥皂課、手沖咖啡課、手作課。","2.講座：邀請包括鄧佩珊（由滑水國手轉任協會行政人員，並兼任滑水國際裁判）、吳寶春（由興趣發展成職業，並挑戰世界冠軍）、洪聰敏（運動員生涯規劃課程）、陳沂潾（運動經理人、運動經紀）等擔任授課講師。","四、鑒於選手善於設定目標並勇於面對挑戰，注重團隊合作且擁有高穩定性特質，投身到各領域發展皆能發揮出令人驚豔的成果、整體表現備受企業肯定，因此，本部全民運動署推動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搭配獎勵措施，鼓勵企業聘用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含參加國際性運動賽會選手），並補助企業辦理活動所需經費，期活化企業人才資源，並推廣職工運動。","五、因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推動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措施，均已有關相關輔導機制，另考量本部已成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等3行政法人，為免組織功能疊床架屋，且現行亦有國訓中心辦理相關事宜，爰建議維持原條文。","參、結語","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我國運動發展的支持與指導。國民體育法的修正，代表我國運動政策理念的重要轉型，未來，運動部將以「全民參與、運動平權、永續發展、產業發展」為核心目標，持續完善制度與資源配置，讓不同年齡、族群與地區的民眾，都能公平享有參與運動的權利與機會。本部近期刻正全面檢視及增修國民體育法內容，以回應社會各界對運動環境、安全保障及組織治理的期待，希望透過更周延的法制基礎，提升我國整體運動發展能量與國際競爭力。","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書面資料：","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5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應邀報告本中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本著多年來對體育運動的關心，繼續指正與支持，並藉此機會向各位委員表示由衷感謝。","本中心115年度預算案，已依行政院所訂「行政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暨相關規定編竣，並已隨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請大院審議。以下謹就本中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及業務計畫摘要報告如下：","壹、115年度業務計畫","一、4項業務計畫","(一)「亞奧運、世大運及黃金計畫選手培訓」計畫","1.賡續辦理「2026年第20屆名古屋亞洲運動會選手培訓及參賽實施計畫」。","2.賡續推動及辦理「2028年洛杉磯奧林匹克運動會」、「備戰奧林匹克黃金計畫」菁英選手遴選作業，擬定專案客製化培訓參賽計畫，透過長期培訓及參賽，提升菁英選手及青年菁英選手競技實力。","3.賡續執行「2028年洛杉磯奧運會之我國菁英暨潛優選手運動科學支援計畫」，並持續擴大後勤運科團隊。","4.落實培訓隊福利保障及性別平權意識，定期宣導性平意識、安排性平課程，提升教練選手性平概念，與國際接軌。","5.建構培訓隊教練職能基準，委託專業單位，協助研究國家培訓隊教練之職能基準，期盼未來教練們透過職能基準的檢核，專業知識與技能都能獲得肯定。","6.定期辦理國家培訓隊教練增能教育訓練課程，為培訓隊教練提供最具時效性、最客製化、最符合需求的課程，發給教練回流訓練的時數證明。","7.提供培訓隊學生課業輔導，協助學生運動員銜接原就讀學校之課業，保障學生的受教權。","8.規劃客製化語言表達力課程，聘請口語表達及外語專業師資，豐富語言學習資源，強化培訓隊教練、選手的語言表達能力。","9.提供舒適衛生的起居環境與良善齊備的周邊設施，以提升選手的生活品質，並完善選手之生活輔導與照顧。","10.規劃辦理職涯探索課程，舉辦生涯規劃與就業輔導活動，開設運動產業、體育專業、其他職類的各種課程。","11.為增加教練、選手在本中心的生活豐富性，辦理培訓隊之正當文康休閒活動，紓解身心壓力，維護身心健康。","12.為豐富圖書館的圖書資源與服務內容，圖書館將賡續接受各方推薦，添購圖書期刊，提供電子資料庫服務。","13.自2017年加入亞洲運動訓練機構聯合會（Association of Sports Institutes in Asia, ASIA）成員，每年度皆派員參加ASIA相關會議，緊密與國際訓練機構交流，並爭取主辦年會活動。","14.接受各界申請園區參訪行程，從教育推廣面向，認識本中心的成立宗旨、核心任務、工作目標與具體成果，進而認同國家培養運動員的努力和用心。","15.承接政府部分珍貴文物，也蒐集內部歷史物件，透過文物準備室之收藏，相關文物也滾動式編碼、歸檔，並配合各界策展需求，共同辦理文物展示，推展我國體育史及其文化價值。","16.餐廳服務是本中心後勤支援系統的重要一環，提供安全衛生的餐飲膳食是餐廳的第一要務，遵照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HACCP（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範下進行食安管控。","17.優化公西靶場各項場地設施設備，期能以新穎且一流的比賽場所與比賽的觀賞設備，進而提升培訓隊訓練場所品質。","(二)「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培訓」計畫","本中心依據相關法令，執行任務，協助運動選手改服替代役或補充兵時，給予服勤及運動訓練之管理。透過這些管理機制，得以代表國家參加各種國內外賽事，排除服役期間可能的干擾，持續在運動舞台為自己、為國家爭取榮耀。","(三)「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計畫","落實政府照顧優秀退役運動選手政策，朝擴大優秀退役選手之就業輔導措施，另配合前教育部體育署執行輔導優秀退役選手轉任運動教練實施計畫，由本中心辦理甄試及甄選優秀退役選手轉任本中心擔任運動教練，發展培養運動第二專長及協助競技運動推展及提升國家競技實力。","(四)「行政維運管理」計畫","為輔助行政維運管理之必要支出。","二、7項工作目標","(一)培育菁英選手，提升我國競技實力與國際競爭力：推動「2026年名古屋亞洲運動會」培訓計畫及啟動「2028年洛杉磯奧林匹克運動會」培訓計畫、建立「2026年名古屋亞洲運動會」中繼站、滾動式修正推動「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3.0」、強化溝通及意見反應管道、落實國家培訓隊人員福利保障及性別平權意識、維護園區設施設備完善，確保訓練及供膳環境品質及安全。","(二)強化教練職能，打造高效專業訓練與支援團隊：建立培訓隊教練之職能基準、辦理教練專業增能教育訓練。","(三)完善醫療照護，確保選手身心健康與運動表現：持續提升醫療照護機制、持續提升物理治療與運動防護支援深度及廣度、落實科學化體能訓練，提升選手運動表現、增設專責諮商心理師，推動選手心理健康支持系統。","(四)輔導學業職涯，支持選手退役後永續發展道路：賡續提供課業輔導，保障學生選手受教權、彈性修讀方案及客製化語言課程、提供職涯探索、專業證照培訓課程、辦理教練選手文康休閒活動、提升圖書館資源、辦理選手服役之集訓與列管、辦理輔導績優選手退役轉任運動教練計畫、活化職業訓練所，擴大選手就業輔導。","(五)強化行銷整合，提升品牌形象與社會支持：建立國訓品牌與異業夥伴計畫、國訓品牌商品化、活化本中心體育文物典藏、提升公共關係，媒體露出與公共形象建構。","(六)優化營運管理，確保穩定發展與永續經營：建構人才永續發展，促進員工成長，打造友善職場環境、強化場域設施與營運機制，打造高效智慧化訓練環境、執行預算管控，健全財務管理、落實標準作業流程，強化內控內稽工作。","(七)深化國際交流，拓展全球影響與合作夥伴：積極參與國際訓練機構組織並爭取主辦權、遴派本中心人員出國考察與任務支援、推動國內外單位參訪或互動交流。","貳、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收支營運之預計","(一)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21億3,725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減少1億497萬7千元，減幅5%，主要係減少政府專案補助收入。","(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支出21億2,475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減少9,997萬7千元，減幅4%，主要係減少折舊、折耗攤銷費用及亞奧運、世大運選手運科支援計畫移撥至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辦理。","(三)以上收入與支出相抵後，計獲有賸餘1,250萬元，較114年度減少500萬元，減幅29%。","二、淨值變動之預計","115年度預算案賸餘1,250萬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8,340萬元，115年度累積賸餘計9,590萬元。","三、現金流量之預計","(一)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為1,250萬元。","(二)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為1億670萬元。","(三)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為1億670萬元。","(四)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1,250萬元。","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預計","115年度預算案編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6,970萬元，辦理項目分述如下：","(一)房屋及建築1,000萬元：主要係為辦理培訓隊訓練場地需求優化工程。","(二)機械及設備4,231萬元：主要係體能訓練及物理治療等儀器設備、公西靶場火警及門禁系統設備升級第二期。","(三)什項設備1,739萬元：主要係各培訓隊培訓照護所需之器材及設備。","五、無形資產之預計","115年度預算案編列1,300萬元，主要係強化中心防火牆、擴充組織資源管理系統及建置擴充選手培訓所需系統等。","參、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一、114年度總收入截至12月底止實際數20億6,505萬2千元，較預算分配數減少1億7,718萬2千元，減幅8%，主要係政府補助收入減少所致。","二、114年度總支出截至12月底止實際數22億5,005萬元，較預算分配數增加2,531萬6千元，增幅1%，主要係因補助選手參賽及移訓經費增加所致。","肆、結語","近年來由於政府對體育運動的重視，本中心對於預算案的籌編仍持續本著善用資源及撙節一般性支出原則，落實零基預算精神，通盤檢討調整預算內容，以盡力支應依法律義務支出及配合各業務重點所需，使預算的編列益為精實，有限預算資源分配及運用更臻妥適，俾達參加國際賽會爭金奪冠、培育國際級優秀運動教練、實踐科學化競技運動訓練、建置優質運動訓練環境、輔導優秀運動選手職涯發展及促進國外運動訓練相關機構合作交流，打造成為世界一流運動訓練專責機構。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持續支持與指教，並祝大家健康如意，謝謝！"],["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書面資料：","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5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應邀報告本中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本著多年來對體育運動的關心，繼續指正與支持，並藉此機會向各位委員表示由衷感謝。","本中心115年度預算案，已依行政院所訂「行政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暨相關規定編竣，並已隨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請大院審議。以下謹就本中心115年度預算案業務計畫及編列情形摘要報告如下：","壹、115年度業務計畫一、4項業務計畫","(一)「運動科學研究應用及支援」計畫","1.支援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下稱國訓中心）運動科學後勤，包括實務支援問題解析、傷害預防研究、區域運動科學支援、優秀運動員選材等，帶動整體運動科學實務支援量能與品質。","2.協助進行巡迴賽、錦標賽等國際重點賽事情蒐分析，蒐集我國選手與對手的技戰術發揮狀態，提供選手戰略報告，提升我國國際比賽競爭力。","3.推動運動科學研究的整體發展，帶動各領域運動科學研究，提升本中心國際學術地位，學術鏈結產業研發，帶動體育運動產業發展，推動運動科學全民應用，提升全民運動品質。","4.推動運動科技應用，達成運動科學實務應用之效能，同時帶動國家運動科技產業之發展與運動產業的轉型與升級，強化運動科學能量。","5.與已簽定策略聯盟之國內外大學及研究機構進行學術合作，增進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人員參訪觀摩、合作研究的機會，以提升國際競爭力。","6.規劃及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提升運科人才之專業技能，並以理論教學與實務經驗結合，縮短研究人才學用落差，建立有效之運動科學專業人才培育機制。","7.建置運動科學與醫學資訊平台、推動運動科學全民運用、普及運動科學知識；推動運動科技研發成果產品服務化，與國民運動中心、社區關懷據點、巷弄長照站等單位合作，提供民眾基礎身體機能數據，運動指導員得以安排適宜運動處方。","8.規劃興建附屬運動科學分析場域，提供服務增加自籌比例，並管控預算以健全中心財務，建立內控內稽自我改善機制，成為頂尖運動科學支援後勤團隊。","(二)「運動數據平台發展」計畫","1.升級數據平台架構，打造全齡化智慧運動場域基礎。","2.落實資料治理與動態知情同意制度，提升法遵與信任基礎。","3.推動創新應用場景與商業模式發展，加速平台商品化進程。","4.深化國際鏈結與雙邊合作，拓展臺灣運動科技全球舞台。","5.推動跨域合作與產業整合，拓展資料應用價值鏈。","6.建構整體推動架構，落實長期營運發展。","(三)「亞奧運、世大運選手運科支援」計畫","1.執行例行性之運動生理檢測、運動生化檢測、運動心理評估、運動表現分析、通項與專項體能檢測及運動營養評估。","2.規劃選手的疲勞恢復策略，安排加強疲勞恢復措施，例如：氣壓式按摩儀、冷超低溫冷凍恢復儀、高壓氧及飲食與營養增補劑等規劃，必要時轉介予專科醫師，提供醫療服務，確保選手的健康狀態。","3.成立專責運科團隊隨隊服務，針對各項重點運動種類，成立專責運科支援團隊隨隊服務，並依照處內人力妥善安排支援隊伍數量，儘可能普及於進駐本中心之多數運動種類以完善支援內容。","4.加強運動禁藥及行蹤登入宣導教育，針對培訓隊選手實施運動禁藥誤用預防教育、運動禁藥管制的採樣作業程序及行蹤登入系統宣導。","(四)「行政維運管理」計畫","為輔助行政維運管理之必要支出。","二、8項工作目標","(一)提升運動科學實務支援品質：國家培訓隊運科實務支援模式建立與問題解析、優化各運科領域資料庫應用、組建專案運科研究團隊、規劃辦理區域優秀選手運科支援強化計畫、發展運動選才模式、發展運動傷害預防檢測模式與傷後回場指引。","(二)落實賽事情蒐完備戰略作業：強化國際運動賽事資訊蒐集分析與支援、開發各項有效之情蒐分析技術與工具。","(三)帶動運動科學研究整體發展：建立基礎運科實驗室、發表研究成果至國內外期刊、鏈結學術研發與運動表現、拓展運動科學研究範疇、建立大專院校或外部單位策略聯盟關係。","(四)推動運動科技之研發及應用：建置運科資料庫系統、整合科技產業及醫療產業與運動產業建立跨領域合作平台、強化新創運動科技應用、組建運動科技技術輔導團隊、開發各項檢測技術。","(五)促進運動科學研究機構交流：促進國內外運科研發合作、推動與國內外大學及研究機構研發合作、舉辦學術研討會共同交流。","(六)規劃運科專業人才培育機制：推動與國內外大專院校合作培育運科人才及合聘教師、辦理運動科學研習與傷害防護課程、辦理學生運動科學實習、運動醫學醫師人才庫培訓。","(七)運科成果應用促使全民受益：建置運動科學與醫學資訊平台、轉譯運動實證新知。","(八)全面強化中心營運管理機制：強化預算管控健全財務管理、建立內控內稽自我改善機制、提供服務增加自籌經費比例、構建先進科技設備之科學化訓練場館。","貳、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收支營運之預計","(一)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4億6,099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2億9,310萬5千元，增幅175%，主要係增加政府補助收入。","(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支出4億5,564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2億8,895萬7千元，增幅173%，主要係國訓中心將亞奧運、世大運選手運科支援計畫移撥至本中心辦理及增加運動數據平台發展計畫。","(三)以上收入與支出相抵後，計獲有賸餘534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414萬8千元，增幅346%，主要係受贈收入依實際執行狀況增列所致。","二、淨值變動之預計","115年度預算案賸餘534萬8千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208萬8千元，115年度累積賸餘計743萬6千元。","三、現金流量之預計","(一)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為522萬3千元。","(二)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為6,361萬3千元。","(三)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為6,361萬3千元。","(四)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522萬3千元。","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預計","115年度預算案編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5,148萬3千元，辦理項目分述如下：","(一)機械及設備4,596萬5千元：主要係運動科學研究實驗儀器及設備等。","(二)什項設備551萬8千元：主要係辦公事務及機房設備等。","五、無形資產之預計","115年度預算案編列1,213萬元，主要係研究用電腦軟體及資料庫系統等。","參、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一、114年度總收入截至12月底止實際數3億241萬1千元，較預算分配數增加1億3,451萬9千元，增幅80%，主要係政府補助收入增加所致。","二、114年度總支出截至12月底止實際數3億88萬4千元，較預算分配數增加1億3,419萬2千元，增幅81%，主要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亞奧運、世大運選手運動科學支援計畫移撥至本中心辦理及增加運動數據平台發展計畫所致。","肆、結語","近年來政府對運動科學高度重視，特設置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主要宗旨為推動運動科學研究及應用，提升國際運動競技力，本中心業配合115年度業務計畫及工作目標妥適編列預算，俾達推動運動科學研究及科技研發，增加我國運動科學軟實力，打造成為世界一流運動科學專責機構目標。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持續支持與指教，並祝大家健康如意，謝謝！"],["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書面資料：","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114及115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應邀報告本中心114及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本著多年來對體育運動的關心，繼續指正與支持，並藉此機會向各位委員表示由衷感謝。","本中心114年10月1日成立，115年1月1日正式營運，114年度及115年度預算案，已依行政院所訂「行政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暨相關規定編竣，並送請大院審議。以下謹就本中心114及115年度預算案業務計畫及編列情形摘要報告如下：","壹、114及115年度業務計畫","一、5項業務計畫","(一)全齡運動發展計畫：辦理各年齡層運動產業調查，作為政策推動基礎；規劃初級基層競技，結合訓練與競技發展成立例行性、賽季等地方聯賽系統；另規劃企業CSR投入推度全齡運動發展等。","(二)賽會輔導產業化計畫：盤點全國綜合運動賽會辦理現況及分析成果，完成產業化初期規劃報告；建立國內賽會產業化輔導案例；完成全國性賽會系統整合需求及永續營運前期規劃報告。","(三)運動產業跨域創新計畫：辦理國內運動文化創意市場調查，並建立相關創意內容媒合輔導機制方案；另完成運動產業跨域人才培育策略計畫。","(四)運動產業發展促進計畫：辦理國際產業峰會論壇，邀請國內外產業領袖分享經驗，透過跨域交流，媒合產業合作夥伴；建立運動產業人才媒合平台，對接產業需求，完善人才媒合機制；完成運動產業跨國比較研究，掌握新興議題做為我國前瞻政策之參考依據。","(五)行政維運管理計畫","為輔助行政維運管理之必要支出。","二、6項工作目標","(一)推廣並深化全年齡層社區運動","1.透過跨部會合作（如：國健署、全民署）與地方協力，推動「全齡共運、全民參與」的生活運動模式。","2.以社區為核心、結合地方政府、學校與民間組織，建立可長期運作的運動推廣網絡，並發展符合年齡層與族群需求的多元運動方案。","3.導入運動科技與健康管理工具，提升參與度與社區能量。","4.推動地方運動品牌及企業CSR投入，促成公私協力與永續發展，作為運動產業的基礎市場。","(二)綜合性賽會及賽事產業化策略研擬","1.推動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及原住民族運動會等綜合賽會之專業化與產業化，建立標準化籌辦流程與產業化模式，提升效率與品牌價值。","2.結合單項協會與專業賽事公司，推廣授權經營、行銷合作及商品開發，促進地方政府共辦與經濟效益。","3.研訂合約與贊助範本，協助縣市建立制度化運作。","4.研擬中長期發展藍圖，打造永續運作的賽事產業鏈。","(三)盤整我國運動產業數據分析研究","1.建構「全國運動產業資料整合與分析平台」。","2.整合經濟部、運動部、學術機構等各項資料，建立統一分類、指標與統計方法，確保資料一致性與可比較性。","3.逐步建立動態更新與定期發布制度，形成產業趨勢報告供政策與投資參考。","4.運用大數據與智能分析掌握供應鏈與市場變化，導向「以數據驅動策略」的未來治理模式，提升產業透明度與競爭力。","(四)運動產業專業人才培育方案","1.建立跨部會、多層次的人才培育系統。","2.整合運動部、教育部、勞動部等資源，推動產學合作，針對運動科技、賽事經營、行銷與管理等領域開設專業課程與實習制度，延續現有職能標準與國際認證，強化專業品質。","3.規劃在職進修、專案實作及海外交流機制，培養具政策視野與市場行動力的高階專業人才，厚植運動產業競爭力。","(五)亞洲及國際運動產業制度研究","1.建立國際比較與合作研究機制，掌握亞洲及主要國家運動產業制度與市場發展。","2.蒐集分析各國產業政策、治理架構與運作模式，推動與日本、韓國、歐盟、美國、紐澳等國合作，另研究創新、永續與品牌議題，作為我國政策與法規精進依據。","3.協助國內產業界掌握趨勢，拓展海外市場合作機會。","(六)全面強化中心營運管理機制","1.強化預算管控健全財務管理。","2.建立內控內稽自我改善機制。","3.提供服務增加自籌經費比例。","4.促進中心人員職能成長及鼓勵持續在職進修。","貳、114及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114年度","(一)收支營運之預計","1.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691萬6千元，主要係政府補助收入。","2.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支出691萬6千元，主要係初步維運之行政管理及業務經費。","3.以上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無賸餘數。","(二)淨值變動之預計","本中心114年10月1日成立，未有以前年度分配賸餘。","(三)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無列數。","2.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為200萬元。","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為200萬元。","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無列數。","(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預計","114年度預算案編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50萬元，辦理項目分述如下：","1.機械及設備100萬元：主要係購置辦公電腦及事務機等設備。","2.交通及運輸設備50萬元：主要係建置電話主機及DID設備。","(五)無形資產之預計","114年度預算案編列50萬元，主要係建置公文、資源管理及ERP等系統。","二、115年度","(一)收支營運之預計","1.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8,911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總收入增加8,220萬2千元，增幅1,189%，主要係增加政府補助收入。","2.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支出8,709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8,018萬2千元，增幅1,159%，主要係因114年為籌備年度，僅購置相關初步營運設備，115年為正式人力及業務投入第一年，故相關行政管理及業務經費增加所致。","3.以上收入與支出相抵後，計有賸餘202萬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202萬元，增幅100%，主要係受贈收入依實際執行狀況增列所致。","(二)淨值變動之預計","115年度預算案賸餘202萬元，本中心114年10月1日成立，未有以前年度分配賸餘，115年度累積賸餘計202萬元。","(三)現金流量之預計","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為202萬元。","2.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為1,443萬8千元。","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為1,443萬8千元。","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202萬元。","(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預計","115年度預算案編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543萬8千元，辦理項目分述如下：","1.機械及設備344萬8千元：主要係購置伺服器主機及資訊系統等設備。","2.交通及運輸設備77萬元：主要係購置中心公務車。","3.什項設備122萬元：主要係辦公事務、機電設備及影本轉錄及投影等設備。","(五)無形資產之預計","115年度預算案編列900萬元，主要係建置公文、資源管理及ERP等系統。","參、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一、114年度總收入截至12月底止實際數206萬5千元，較預算分配數減少485萬1千元，減幅70%，主要係政府補助收入減少所致。","二、114年度總支出截至12月底止實際數206萬5千元，較預算分配數減少485萬1千元，減幅70%，主要係因114年為籌備年度，僅購置相關初步營運設備所致。","肆、結語","近年來政府及全國人民對運動產業高度重視，特設置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主要宗旨為推動運動產業，促進幸福經濟，本中心業配合114及115年度業務計畫及工作目標妥適編列預算，俾推動運動產業發展競爭力及效能，結合民間企業及企業資源投入我國運動產業，以建構競技運動全民化、全民運動生活化、運動賽事產業化之協助，使我國擠身成為國際上一流運動產業環境。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持續支持與指教，並祝大家健康如意，謝謝！"],["教育部書面資料：","「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壹、前言","今天大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承邀列席，至感榮幸。以下本部就「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各教育階段設班及相關系所開設情形、課程推動、職涯探索、產學合作、就業輔導與補助機制等面向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貳、現行設班及相關系所開設情形","一、高級中等學校電競專班成立情形","本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112至114學年度無核定「電競經營科」之科別。目前地方政府核定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電競經營科（試辦）為高雄市私立立志高級中學等計1校；專業群科辦理特色專班共計2校，分別為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資料處理科（電競實務特色班）及高雄市私立立志高級中學資料處理科（電競人才培育特色班）。","二、大專校院相關系所開設情形","115學年度大專校院「運動」、「電競」、「遊戲」相關系所，合計42校134個系所，招生名額共5,507名；其中一般大學16校58個系所、1,958名招生名額，科技大學26校76個系所、3,549名招生名額。","參、課程推動","一、國民中小學階段","電子競技專項競技訓練非屬國民中小學體育常態課程，學校若基於學生興趣、校本特色或地方資源等發展需求，得於不影響正常教學、學生作息及身心健康之前提下，透過校訂課程、社團活動、專題探究、資訊科技教育、健康促進或生涯探索等方式彈性規劃實施。","二、高級中等學校階段","透過商業與管理群科中心，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教師增能研習及研發教材、教案，並將成果放置於「學群科中心資源平臺」提供教師參考利用。","三、大專校院","學校課程開設及教學係屬學校自主範疇，各校並得因應學術發展趨勢、社會需求及學生多元學習需要將電子競技運動融入，並彈性調整課程內容與教學措施，以發展校務特色。","肆、職涯探索、產學合作、就業輔導與補助資源","一、職涯探索","國民中小學階段之生涯探索，應依國民教育階段之教育目的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定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精神辦理，並以認識自我、了解興趣與特質、認識工作及教育環境、培養生涯規劃知能為主要方向。電子競技運動如納入國中小職涯探索、參訪、體驗或推廣活動，宜以多元職業世界認識及適性探索為原則，內容可包括賽事管理、運動科學、教練與裁判、轉播製作、內容創作、程式設計、資料分析、資訊安全及團隊合作等面向，使學生理解電子競技相關產業之多元樣態。","二、產學合作及就業輔導","(一)本部訂有「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學校得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就各類研發及其應用事項、人才培育事項等進行合作；各校並得衡酌其教學研究特色及校務發展整體規劃，自行評估辦理電子競技運動相關產學合作。","(二)本部建置「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臺（UCAN）」，協助大專校院學生進行職涯探索與職能診斷，透過輔導入學新生進行「職業興趣探索」，由學生透過自我評量，診斷個人在各個職涯類型興趣分布強弱，職能診斷（含共通職能與專業職能）之前、後測，藉以瞭解學生在學系的養成過程中是否於離校前已具備未來就業職場所需能力，提升學生就業準備度。","(三)為強化學生將學術理論運用於電子競技運動產業實務情境之能力，本部鼓勵大專校院依系科屬性及核心專業能力，與電子競技運動產業業者共同依產業需求規劃校外實習課程，提供學生於實際環境中了解產業生態及挑戰，藉以內化專業知識並培養跨域整合與問題解決之素養。","三、補助資源","本部將配合電子競技運動之中央主管機關相關資源補助機制共同推動辦理，現行本部各教育階段作法如下：","(一)國中小學校現行設施設備支持，仍以一般教學、資訊教育、基礎設施設備及學生學習環境改善為原則。高級中等學校可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立及教育部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教學及實習設備計畫（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群科）」，於計畫申請期程內，向本部國教署提出教學所需設備之申請。","(二)本部過去依「教育部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補助要點」，補助僑光科技大學新臺幣2,923萬元，設立「電競與遊戲產業菁英培訓基地」，獲選為臺中市政府大型電競賽事與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專用場地，並曾辦理2020及2023臺中電競嘉年華，累積參加人次已突破萬人。","伍、結語","為因應未來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本部將以人才培育角度，持續引導各級學校投入電競人才培育，強化電競相關之課程發展、職涯探索、產學合作、就業輔導等相關措施。未來亦將持續與運動部等相關部會合作，共同完善電競人才培育制度，讓我國在電子競技運動的國際舞台上穩定發展並具競爭實力。","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2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及與會人員：","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針對「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提出書面報告，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本次立法院審議「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說明如下：","一、草案背景與本部相關辦理措施","(一)電子競技運動於全球蓬勃發展，為健全電競產業發展環境，並因應電子競技運動納入亞運競賽項目，我國於 106年11月7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納入運動產業。","(二)電子競技泛指使用網路單人或多人來進行競技對戰比賽，涵蓋選手培訓、職業賽事、轉播製作、內容創作、科技研發、硬體設備及參賽主辦等多元面向。","(三)本部為數位遊戲主管機關，自成立以來協助具潛力獨立遊戲團隊發展，持續從場域及技術支援、資金挹注、國際行銷商拓、人才培育等面向推動，具體推動項目說明如下：","1.場域及技術支援：本部透過臺北圓山digiBlock C數位創新基地，並打造「沉浸式內容拍攝實驗室」，讓包含數位遊戲之數位內容相關業者進行動作捕捉、虛擬製作等拍攝實驗，提供相關技術支援與資源整合；每年亦辦理超過50場次、累積3,000人以上參與之產業交流活動，創造遊戲業者作品曝光管道，增加與發行商洽談媒合機會，協助人才提升技術、跟進產業技術發展趨勢。","2.資金挹注：","(1)本部自109年起推動「獨立遊戲開發獎勵計畫」，每年獎勵補助8家獨立遊戲業者，共新臺幣1,040萬元，目前總計已協助超過50家新創獨立遊戲開發團隊解決研發初期資金缺口。於112年推動「獨立遊戲產品化加值計畫」，著重輔導產品發行與行銷規劃、商業模式等，推進獨立遊戲作品上市，每年獎勵1至2家業者，每家業者提供新臺幣200至300萬元。","(2)本部亦積極深化跨部會鏈結，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13年合作推動獨立遊戲投資+補助機制，本部「獨立遊戲開發獎勵暨產品化加值計畫」獲獎業者，可轉介至文策院申請國發基金與相關資源，計有4家獨立遊戲團隊獲國發基金投資。","3.國際行銷商拓：本部每年於台北電玩展設立獨立遊戲獎勵補助計畫專區，展示獲獎團隊作品，協助進行白紙測試，亦於臺北資訊月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主題館展示獨立遊戲獎補助計畫獲獎團隊成果。另為協助業者海外拓銷，於114年起，每年帶領6家獨立遊戲獎補計畫獲獎團隊參與日本東京電玩展，接觸國際舞台，增進國際人脈管道建立、自研成果輸出國際，及增加國際平臺曝光機會。","4.人才培育：本部以企業主導的產業培訓模式在高雄亞灣打造CG ARK人才培育基地，吸引西基及夢想等動畫廠商投入約4,000萬元資源，共同建置人才培育場域，透過以戰代訓模式辦理包含遊戲產業的數位內容相關培訓課程。","二、本部對委員羅廷瑋等21人及委員葛如均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之意見","(一)本部係為網路連線遊戲軟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長期透過「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建立遊戲分級制度，打造遊戲產業健全環境，並透過「獨立遊戲開發獎勵計畫」推進台灣原創內容上市。","(二)電子競技運動兼具運動競技、科技應用、國際交流、產業發展等特性，涉及專業訓練、網路品質、資訊安全等需求，為推動電子競技運動發展，並考量民間發展條件未盡一致，本部可就網路環境、資通安全、創新應用等面向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及支援，並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建構電競產業環境，共同推進電競產業發展。","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文化部書面資料：","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應邀列席大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審查會議，深感榮幸，謹就本部涉及修法業務事項進行說明，敬請不吝指教。","本部自106年起推動電競替代役業務，並與內政部合作辦理徵選及管理事宜，至今已核定通過62名電競替代役役男，分發至全國設有電競相關科系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如青年高中、東泰高中、遠東科大、萬能科大、正修科大、弘光科大等校），協助推廣電競技藝，協助培育年輕學子。","電競替代役男服役期間，主要勤務為協助訓練學校之電競隊伍擔任教練，賽事訓練、隊伍管理、經驗分享，並依自身選手經驗監督學生團練及給予意見與協助，或協助學校教師建立電子競技相關課程，偕同教職員共同辦理各校電競特色班級招生、共同教學課程等。","電競替代役男協助在校學生規劃職涯，培育未來電競人才；役男在服役期間，亦得以深入瞭解電競賽事之策劃、營運管理及行銷推廣，對於渠等職涯發展有所助益；並透過電競替代役措施，接軌教育體系與產業需求。","此外，電競替代役男服役期間，鼓勵役男參與國內外電競賽事，屢獲佳績，充分支持電競國際交流，為臺灣爭光。另，本部亦將視需求協助接洽公廣媒體合作職業運動內容傳播，鼓勵運動文化內容製作，共同強化推廣電競運動。","未來，本部將持續透過電競替代役措施，培育電競選手及在校生力軍，推廣電競技藝文化。"],["經濟部書面資料：","「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首先感謝貴委員會讓本部有機會就「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之議題，進行經濟部推動項目的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壹、背景說明","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1日「輔導電子競技業發展跨部會分工研商會議」所列權責分工，經濟部可從電子競技專用硬體、周邊設備及相關供應鏈發展等產業面向，協助業者拓展市場並掌握產業商機。","我國資通訊產業長期具備電腦、顯示器、關鍵零組件、周邊設備及系統整合等製造優勢，並已建構完整且具國際競爭力的產業供應鏈。從產業發展角度觀察，電競已形成結合高效能硬體、數位內容、賽事直播及品牌行銷的跨域產業生態系。","據市場調查顯示，電競硬體相關產品（如高階筆電、電競顯示卡、周邊設備等）已占硬體品牌業者營收30%至40%，隨著國際賽事及直播社群持續成長，帶動高效能設備與電競周邊需求提升，不僅有助我國資通訊產業升級發展，也能提高臺灣品牌國際能見度，拓展全球市場商機。","貳、經濟部推動策略方向","(一)支持研發升級：","透過「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等補助機制，協助業者發展高階筆電、電競顯示卡、主機板、Micro LED 螢幕、周邊設備、散熱器及直播視訊設備等。","(二)品牌經營及國際輸出：","電競產品及品牌經營為我國硬體業者拓展國際市場及新世代消費族群的重要途徑。電競硬體設備業者可透過國際賽事、選手合作、直播平台及社群行銷等方式，提升品牌辨識度與市場能見度。經濟部亦可結合COMPUTEX、台北國際電玩展等重要國際會展平台，並透過貿易署推動之公協會組團參加國際展覽及個別廠商海外參展補助計畫，支持業者積極拓展海外市場、鏈結國際商機。","參、結語","未來經濟部可配合運動部及相關機關，就電競硬體設備研發、品牌行銷、供應鏈合作及產業調查等面向共同推動。","電子競技運動之發展，可擴大我國資通訊硬體業者外銷商機，期在跨部推動下為我國硬體業者創造新發展契機，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勞動部書面資料：","一、審查大院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日貴委員會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案，本部應邀列席就草案條文涉及本部權責事項提出報告，至為感謝，以下說明，敬請委員不吝指教：","有關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第4條、第5條及第8條所定「政府推動電子競技發展之基本原則」、「於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及相關中長程計畫納入電子競技發展事項」，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職涯諮詢、職能培力及職涯轉銜、就業輔導、契約關係、勞動權益及職場安全之保障等事項提供必要之輔導與協助」等涉本部權責之事項，本部已透過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及職業訓練法等勞動法令，保障電競選手等人員之勞動權益。","另參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電子競技等運動產業之發展係屬該條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權管，故電子競技產業之發展趨勢、產業特性、生態環境、人才需求、職涯發展及人員身心健康等皆需由中央主管機關掌握，且依產業發展需要提供相關輔導及協助，爰關於委員所提「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第4條、第5條及第8條等條文，本部尊重主管機關意見，並配合大院審議。","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二、審查「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相關提案等8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大院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本部就委員所提「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詢答，謹就相關事項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壹、運動員職涯輔導專業需求","運動員因長期投入專業訓練及競技活動，其職涯發展歷程與一般求職者不同。退役後，除可延續競技生涯所累積之專業知能與核心能力外，亦可能因職涯規劃需求而有轉銜其他產業或職場就業之需要。","據此，有關國民體育法第22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運動員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協助運動員選手退役後之生涯和職涯規劃輔導，將有助建構專屬且制度化之輔導機制，強化退役運動員轉銜支持，對於提升運動員未來發展銜接具正面效益，本部予以尊重，並樂見相關制度之建置與完善。另如運動員經輔導中心評估有轉任其他產業或投入職場就業之需求，本部亦將配合輔導中心轉介機制，提供相關就業服務及必要協助，以協助其順利銜接職涯發展。","貳、勞動部提供一般青年及求職民眾職涯發展服務","本部職涯發展與就業服務措施主要以青年及求職民眾為服務對象，透過線上及實體方式，提供多元職涯輔導服務。線上方面，透過「Jobooks工作百科」提供職業介紹、工作內容及薪資資訊查詢功能，並運用職涯測評工具協助青年了解自身興趣與能力特質，探索未來發展方向；另設有「Youth職涯就業諮詢平臺」，由專業職涯顧問提供個別諮詢及團體講座服務。實體方面，本部設有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提供履歷健檢、模擬面試、職涯諮詢及職場參訪等服務，幫助青年探索自我、規劃職涯方向。亦透過各地就業服務據點、台灣就業通網站及免付費客服專線，提供職缺資訊、就業媒合及就業諮詢等服務，協助青年順利進入職場。未來退役運動員如有轉業需求，本部上開職涯發展與就業服務資源均可提供運用。","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及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2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及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2案，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有關委員羅廷瑋等21人及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之草案，於第4條明定政府推動競技應兼顧選手及參與者之身心健康與落實性別平等及多元包容、於第5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電子競技運動身心健康納入電子競技發展事項、於第8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身心健康及心理支持提供必要輔導與協助及於第10條明定應兼顧未成年身心健康，本部尊重中央主管機關之評估意見及大院審議結果。","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書面資料：","審查「電子競技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針對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議題，國科會說明如下：","壹、本會補助學術研機構進行電子競技運動相關研究","本會任務為補助科研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之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推動，研究者可透過自由申請年度計畫參與電子競技運動之相關研究。自105年迄今已補助26件與電子競技運動、虛擬運動相關之研究計畫。","貳、與各部會合作共同推動「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計畫」","一、由國科會、經濟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數位發展部等5部會共同規劃研提111-115年之「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計畫」，即以結合運動與科技兩個不同領域共同發展，藉由整合跨域資源，帶動臺灣運動科技產業發展及全民運動健康。","二、跨部會合作以「強化基礎結構」、「擴大運科能量」、「推動數據治理」及「建構產業生態」4分項主軸，合作推動各分項計畫內容，分階段逐步落實整體計畫。其中國科會主責「擴大運科能量」分項。","三、國科會在上述分項推動之研究，其中1項即是以建構數位虛擬運動競技與傳播人才培育模式及建立數位虛擬運動研究培育為目標。目前已結合國立臺北大學等8所大專校院、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與美國學術電競聯合總會（NASEF）簽訂合作備忘錄，並辦理數位虛擬運動人才培訓課程、研擬數位虛擬運動教材，以及舉辦數位虛擬運動競賽。","參、國科會透過對電子競技運動相關補助計畫，研究成果可提供運動部等相關部會政策研擬參考運用。"],["外交部書面資料：","「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感謝大院邀請外交部列席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NGO國際事務會謹就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提供意見說明如下，敬請指教。","一、為協助我民間團體及機構參加或舉辦國際交流及與國際事務有關之會議或活動，外交部訂有「外交部助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要點」供我民間團體申請助助，以達公私協力拚外交之綜效，並提升我國際能見度。","二、未來倘有我民間團體參與電競相關國際賽事、活動及人才交流計畫，並依前揭要點向外交部申請助助，本會當依相關規定審查並酌予助助，並視情請我相關駐外館處提供必要協助。至有關賽事規則、選拔程序、選手養成、健康及參賽安排等節，本部尊重我相關主管部會安排。"],["內政部書面資料：","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本部就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謹說明本部意見如下：","鑑於電子競技現已為世界各國積極投入之主要運動項目之一，從人才培育、賽事營運、製播及媒體公關等，皆需藉由政府資源投入及協助，並訂定相關法規予以規範，以維電競產業長遠之成長發展。前述委員提出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1案，涉及政府參與、教育養成及企業投入等諸多面向，為讓傑出電子競技選手不因兵役問題而中斷練習，依運動部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田徑、游泳、舉重……等運動種類選手，經代表國家參加奧運及其資格賽、亞運會、東亞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以下簡稱世大運）、世界正式錦標賽及其資格賽、亞洲正式錦標賽，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得向運動部申請服補充兵役。依該辦法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以外類型的選手（如電競），取得奧運會前8名、亞運會前6名或世大運前3名，得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隊，且無緩徵原因者，亦可申請服補充兵役。統計113及114年均有電子競技選手依該規定，向運動部申請服補充役獲准之例。有關基本法部分，本部尊重相關主管機關意見與大院審議結果。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法務部書面資料：","一、審查(一)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二)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二、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審查大院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分別擬具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以及大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之「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大院委員擬具之上開條文草案，內容主要著眼於電競已跨越單純娛樂，躍升為國家戰略新興產業，故提案制定專法，旨在建構長期、穩定之產業生態系、完善人才培育機制及保障選手權益。因本草案涉及新創戰略產業、資訊網路管理及選手國際交流權益，若制定專法，建議與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及國家數位政策之橫向銜接；且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須明確，以利未來行政執法與公權力之有效行使。本部尊重未來主管機關之專業與權責，並大院之職權與決定。另就法制面提供意見如下：","一、草案第2條：","本條第1項定義「電子競技」，惟觀之羅廷瑋委員提案版本，係指「以數位遊戲運動競技」或葛如鈞委員提案版本係指「利用電子設備進行之競技運動」，從事選手培養、教練培育、競技教學、軟體出版、賽事之舉辦、宣傳及轉播等「行業」，則所指「行業」究係描述電子競技之產業範疇，抑或係構成電子競技之必要要件？宜先釐清。若為後者，則學校機關之常設社團、民間非營利組織或個人單純從事競技訓練、學術研習與知識交流，而「未」實質涉及商業或產業經營之「行業」者，是否即排除於「電子競技」之定義之外？此部分宜釐清說明。","二、葛如鈞委員提案版本第13條：","基於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租稅之減免、優惠、抵減等事項，原則上應由法律明定。故如本條第2項本意並非授權主管機關得就第1項之租稅事項以法規命令規範，則建議第2項修正為：「前項補助及獎勵之申請資格、審查程序、審查基準、補助用途、績效評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貳、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大院黨團及委員分別擬具之「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係就績優運動選手之職涯輔導與就業保障機制進行法制優化，以完善績優選手之專業照護制度、厚植國家體育競技實力，本部敬表感佩。謹就法制面提供意見如下：","一、組織定位與設立用語","(一)有關大院委員提案，就本條文修正草案第4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運動員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或「前項中心之組織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等節，建請先釐清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運動員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性質為何，如屬行政法人，應以「設置條例」規範，該中心相關權責則應規範於設置條例。如係非屬單一行政法人，而是類似各縣市分別設置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任務編組，如學生輔導法所規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則授權訂定中心設置辦法乙節，本部尊重主管機關權責與政策考量，以及大院之職權與審議決定。","(二)立法技術上，建議參考柯志恩委員、陳菁徽委員等人提案之結構文字，以「中央主管機關」為主詞，使語意順暢。","(三)多數委員提案使用「成立」一詞，惟依法制慣用體例，創設常設性功能組織、任務編組或單位，以使用「設」字為原則（如學生輔導法：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建議予以修正。","二、法律文字與體例優化","(一)法條結構分項：建議將「組織設立與職掌」與「子法授權範圍」分項列之，使法律層次更清晰，利於未來主管機關訂定子法時明確引述。","(二)法制用語統一：條文連接詞習慣使用「及」而非「和」；另為求法規體系之一致性，是否依現行本法之文字用語，將「運動員」統一修正為「運動選手」，請卓參。","三、輔導時效之政策綜效","多數委員提案限於「退役後」輔導，恐致政策介入過晚。為落實保障並解決選手職涯過渡期之斷層，是否考量修正為「在役期間與退役後」，賦予主管機關提早引進多元職能培訓與生涯規劃之法源依據，以上建議請卓參。","四、另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本條修正草案，其中第3項有「……並得請求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等文字，考量實務上被請求之機關可能有預算或資源不足等相類似情形，無法適時配合，是否於該條增列「如無正當理由」一語，即「……並得請求相關機關（構）協助，『如無正當理由』，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或是直接回歸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9條有關行政協助之規定，請卓參。另參考現行條文用語係「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建請將修正草案條文第3項「……『曾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修正為「……『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俾使用語一致。","參、有關旨揭「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之修法事宜，謹以上開法制意見提供大院委員參考。其餘涉及相關產業發展、運動員權益事項，事涉主管機關權責與大院之職權與決定，本部尊重主管機關專業判斷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財政部書面資料：","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計2案之說明","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日貴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計2案，本部承邀列席，謹就涉本部業務部分簡要說明。","有關葛委員如鈞等18人提案第13條，政府對推動電子競技發展之機關、單位、團體，應依法提供補助、獎勵、租稅等必要支持一節，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本部配合運動部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提供多項租稅優惠措施，包括：","一、為鼓勵體育團體提升運動風氣，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第24條提供體育團體相關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二、為鼓勵企業參與，帶動運動產業發展，第26條提供營利事業對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等相關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全額以費用列支。","三、為培養支援運動員，第26條之1提供個人透過專戶對未指定或指定運動員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全額或限額內作為列舉扣除額。","四、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第26條之2提供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上開運動業及賽事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適用費用加成減除。","現行相關單位、團體推動電子競技運動，符合上開租稅優惠規定者，可申請適用，有助電子競技運動發展。","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6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1時。","首先請第1位登記的委員柯志恩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柯委員志恩：10:42"],["柯委員志恩：（10時42分）謝謝召委，請李洋部長。"],["主席：請部長。"],["李部長洋：委員早安。"],["柯委員志恩：部長早。前陣子國訓中心召開了一場臨時的董事會，主要是討論國訓中心114年度預算的執行成果跟決算報告，結果最後收支相比發現大概實際超支了2億元，請問這樣子的審查機制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為什麼會有2億元的財務缺口？"],["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來講，培訓機制這邊確實國訓去年超支2億元，我想這是國訓中心後續在預算的使用上面需要好好注意的部分。"],["柯委員志恩：我覺得如果超支的錢百分之百是放在選手的培訓上面，只要在決算上面如實呈現，我想這個完全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我聽說與會的運動部代表竟然斥責國訓中心幹嘛開這種會議、幹嘛專門討論這個，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請問國訓來報告這樣子2億的缺口，到底需不需要去查，有這樣的事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實際編列如何，我想運動部跟國訓中心肯定會按照實際情形，如果有超支……"],["柯委員志恩：當然大家一起去做，最重要的是，目前是打算提報運發基金，特別在115年是透過專案補助的方法來補這2億元的缺口，是不是要經過運發中心的審查？你本身是裡面的召集人，你們有收到這樣的申請嗎？會不會同意國訓來補這2億的缺口，會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目前沒有這樣的打算。"],["柯委員志恩：那怎麼辦？"],["李部長洋：這2億後續會由國訓中心無論是用自籌款、還是後續編列預算好好使用來去支應。"],["柯委員志恩：國訓中心的執行長是我們的微笑George，我以前都在看你打棒球，所以一定要口氣溫和一點。"],["趙執行長士強：柯委員早。"],["柯委員志恩：這2億如果不用運發基金來補，你們要怎麼辦？我還是強調，你們如果百分之百用在選手的培訓上面，我想立法院不會有太大的意見。"],["趙執行長士強：基本上這個超支是當時體育署介紹了非常多的培訓選手到中心，本來預算是大概五百多位選手，但是到最後有大概八百位左右。"],["柯委員志恩：所以超支的理由是在這個地方？我覺得你們在決算的時候把它講清楚。"],["趙執行長士強：會，沒有問題。"],["柯委員志恩：但是剩下的這個部分可能就要傷點腦筋了，我們還是表達我們對於選手培訓百分之百的支持，但在預算的缺口上面還是要讓它有所依據，感謝。","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部長，你省了3億的經費，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是給予肯定，特別是在於有些協會常常出了一些問題，但是在省下的這3億當中，你有沒有錯殺？這個我們可能就要檢討一下，因為我們收到不少協會、教練、學校反映，很多事情來要補助，然後目前都是躺在你的辦公桌上面。我們實際向你們調閱省下這3億的來源，大概都是一些特定體育團體的補助，砍了大概1.03億，但是部長你知道嗎？最大的苦主是中華帕運總會，到底是什麼緣故？到底是因為什麼緣故，帕運在這一波當中反而是一個很大的苦主？"],["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帕總的審查會議3次都是由我主持，在它的編列上面，我們確實都是用制度化的編列標準跟帕總好好來協調，並沒有所謂賽事卡住的狀況發生。"],["柯委員志恩：大家都知道帕總是我們殘障人士一個最重要的體育團體，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給予很大的支持，而且你們砍最多的是地方政府、大專院校，還有全國性體育團體，主辦國際活動的補助高達1.2億。如果你們檢討單項協會，我們可以理解，可是涉及到這麼多地方政府、學校跟體育運動公司，這個我覺得你可能需要考量一下，因為我們可以條列出來，你看一下簡報，這些我們都認為他們還是需要拿到這筆經費，特別是全大運已經結束了，但你們挹注大專院校發展特色運動團隊的補助還沒有全部核下來，這對很多學校來說是一個非常大的負擔。"],["李部長洋：委員，是否讓我說明一下？"],["柯委員志恩：好。"],["李部長洋：簡報上社區這個部分，就我了解，並非上述所說到的3億這個部分，當然您提到的大專發展特色運動團隊的部分，是今年有所增加，所以我們主計處跟競技司這邊已經在準備發函給各個大專院校，也跟3億沒有關係。剛剛講的，我一直在強調的這3億的部分，確實大部分都跟協會有關係，並非縣市政府。"],["柯委員志恩：我覺得協會如果有些沉痾的問題，透過預算上面的掌控，可以給予他們非常大的改進空間，我覺得這個部分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李部長洋：謝謝委員。"],["柯委員志恩：我也發現你對運動選手的關愛的確比起過去多非常多，但是對於學校資源部分以及權責分工上面，特別是運動部跟教育部的權責分工上面，我覺得很多時候選手還是會感嘆現在的資源越來越少，這也是我要特別提出來的。","說到這個部分，我還是忍不住要提到，我一向非常關切運動禁藥的防制責任，你看，我們錢給得越來越多，但是抱怨也是越來越多。像我們現在重點培訓的黃金選手計畫，就有人發現，不管是在填報不實或錯失藥檢的情況當中，我們很擔心萬一有所不察或一點不小心，就會喪失選手的參賽權。以目前來說，不斷有選手向我們反映，過去基金會不管在講習的品質、資訊的過時或在有些錯誤上面，很多線上的測驗平臺流於形式，部長不曉得了不了解這樣的狀況？不要忘記了，去年線上平臺直接大出包，還讓很多全中運、全大運的報名差點開天窗。然後很離譜的是，每一次選手誤觸禁藥的規定，基金會第一個角色就是把它推給選手，覺得選手就應該要熟知這些規定，要求選手完全理解。說實在的，如果全部推給選手，那我要你這個基金會幹什麼？更不要說最近有非常多……部長，我知道你上次也有去參加他們的會議嘛，對不對？"],["李部長洋：運動禁藥的會議幾乎都是由我主持。"],["柯委員志恩：然後你覺得呢？他們有善盡他們的權責跟角色嗎？"],["李部長洋：我想這部分運動禁藥基金會確實有精進的空間，因為近幾年以運動員來講，我當時在國訓的時候，也很少上到這樣的課，所以我在會議上有跟基金會執行長明確地說明，在國訓這邊的選手，就如同委員您關心的黃金計畫及非黃金計畫這樣的頂尖選手，是否可以來開課，讓他們好好重視……"],["柯委員志恩：是，但是基金會目前為止到底有沒有做出一些積極的回應？就你們來說，他們的報告不管是修改前或修改後，我們發現還是把大部分的責任放到運動員的身上。運動員當然要負起責任跟角色，可是基金會也有權利、也有義務要協助運動員去了解每一個場賽的規定。你看，有一個很重要的事情，現在在備戰9月19日開幕的名古屋亞運，你知道這次亞運有新增什麼規定嗎？就是所有的參賽選手跟教練在賽前就必須取得ADEL運動禁藥管制教育課程證書。就你的掌握，目前我們有多少人拿到這個證書？"],["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這個應該是之前就有……"],["柯委員志恩：是啊，就你的掌握，目前為止多少人有這樣的證書？有多少？"],["李部長洋：他應該是在一個時間點前拿到這個證書就……"],["柯委員志恩：目前來說，我們得到的訊息就是，它只發了一個文，丟一個WADA全英文的課程跟檢測的網站，要求選手跟教練自己上去摸索跟填寫。許多選手反映，點進去網站後，根本不知道要到哪裡上課，更不用說要去做檢測，這個東西就是基金會要協助選手一起去做的啊！結果它搞得每一個選手都不曉得到底該怎麼辦。這就是我不斷在強調的，我們給的經費沒有問題，它拿這些錢就要做這樣的事情啊！對不對？"],["李部長洋：對。"],["柯委員志恩：而且就在去年，基金會本來是打算新增WADA的ADEL線上課程給選手來用，從116年起全面採用檢測平臺的認證機制，但是後來也是不了了之。所以我才說，我們要全力推動這樣的法人化，讓你更有制度來做處理，我覺得這才是未來非常重要的方式，否則我們每次都接到這麼多訊息，你也自己也去開過會，然後基金會每次都說我們的選手有什麼不對，我們也編了預算，到底有沒有任何精進、改進的實質作用？"],["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非常感謝你對禁藥基金會非常高度的重視，真的，我想禁藥基金會後續在協助運動員跟選手這一塊應該要再更積極一點，並非所有出了事都是選手要……"],["柯委員志恩：所以你下次自己去開會時，對於他們的報告，請你也把會議的報告看一下，如果差別不大，說實在的，你都已經親自去開會了，差別又不大，那他們是視部長於何處？我覺得這個才是很重要的，事後的追蹤比什麼都還要重要。"],["李部長洋：好，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委員的詢答。","下一位請陳培瑜委員。"],["段落：質詢：陳委員培瑜：10:52"],["陳委員培瑜：（10時52分）謝謝主席。部長要不要先喝一口水？部長有請，謝謝。"],["主席：有請部長。"],["李部長洋：委員早安。"],["陳委員培瑜：部長早安。我們快速看一下，女足工會這兩天發了一個聲明，談到連隊醫都沒有了，之前有全職管理的問題、有專職翻譯的問題，我不確定部長有沒有掌握到這個狀況？他們的聲明裡面寫得很清楚，隊醫這件事情，他們以2019年男足世界盃當時在科威特骨折的陳毅維、2022年在日本東亞盃賽場上骨折的藍昱潔，還有這次在亞洲盃賽前受傷的蔡明容選手為例，當然，我知道當時足協的說法是他們有派專職翻譯等等，而且有跟當地的醫生建立連結，但是部長，你身為選手，其實如果有一個熟悉的隊醫可以跟著出賽，我們當然希望不要發生狀況，可是如果當場發生了什麼狀況，對於選手來說，熟悉的隊醫絕對是最重要的，這是第一個問題。","再來，除了隊醫之外，我要跟部長講另外一個女足的事情。部長，我想問你以前在國訓中心擔任選手，然後被選為國家培植的重要選手的時候，如果你受傷了，沒有辦法完成賽事或是相關的訓練，第一時間國訓中心或者是羽協會把你踢出名單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們羽球是一年一次一整年度的培訓，應該沒有所謂的踢出名單的問題。"],["陳委員培瑜：好，下一個問題來了，現在我們看見受傷即退訓，球員擔心會不會是遇到秋後算帳，怎麼說呢？目前國訓長期集訓名單會給球員津貼，也會給傷後照顧，球員受傷之後，國訓中心會發文詢問協會需不需要把球員移出長期集訓名單，可是國訓中心非常友善，會友善地提醒足協要給緩衝期，但當然是尊重協會。結果5月11日國訓中心發文給足協之後，我們史無前例地看到足協的「高效率」，5月20日就無預警且無說明，就把球員移出名單。我要說的是，當緩衝期消失，選手除了生計斷炊之外，連去做復健、就醫的所有資源都瞬間沒有了。部長，你怎麼看這件事情？"],["李部長洋：我想是不是請執行長來說明？謝謝。"],["陳委員培瑜：好。"],["趙執行長士強：報告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每一個球員到國訓中心之後，他們的培訓或者進退場是有訓輔委員很嚴密的配套，並不是像這樣馬上減、馬上退出，也許是在實力上有一些安排，所以變成有這種退訓的情況。"],["陳委員培瑜：所以對於我剛剛講的，他們瞬間沒有了資源，同時連去做復健、就醫也都沒有相關的協助，國訓中心你們怎麼看？或者是你們後續還可以跟協會如何保持溝通？"],["趙執行長士強：我想中心這部分應該不會那麼冷血，他們受傷……"],["陳委員培瑜：我相信不是你們，所以我剛剛說是足協，而且我說，你們還有友善的提醒足協，可是足協做出這個裁處，你們覺得怎麼辦？後續你們還可以如何協助？來，拜託部長。"],["李部長洋：這部分來講，我們還是會去了解足協為什麼會這麼臨時、無預警地將選手移出，我們當然希望已經有受到傷害的選手，國訓中心能夠協助這些選手在後續剛剛提到的受傷或是在一些需要的部分，由我們來去幫忙。"],["陳委員培瑜：好，這個案子看起來是個案，剛剛國訓中心也說了，你們絕對不會這麼冷血，所以看起來冷血行為跟動作不是你們做的，可是如果足協做出這個事情，我還是要拜託運動部要有所作為。之前我們也曾跟運動部建議，我們希望落實選手名單轉換期間緩衝期的保障以及移除名單前的說明，甚至未來我們還是希望運動部要持續把跟選手的團體協約簽訂納入給單項協會的條件保障，這個部分要拜託運動部協同國訓中心，甚至要跟某些單項協會開會，兩個月內跟我們辦公室相關的評估報告，可以嗎？"],["李部長洋：可以。"],["陳委員培瑜：可是這一次女足的案子，包含我剛剛說的隊醫以及被移出名單的部分，我們辦公室會主動要求運動部跟國訓中心來跟我們開會，可以嗎？"],["李部長洋：可以。"],["陳委員培瑜：我們來開一個協調會，我們辦公室會來約。","再來，大專體總年度計畫這個部分，我相信部長應該很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們現在看到的資料是，其實很多球隊在網路上說遇到影響了，我們辦公室也接到陳情，我知道現在好不容易知道比賽的時間，可是有些比賽被放在期末後，甚至是期末考中間，直接剝奪很多學生的參賽權益，我們不明白到底是什麼原因？今年大專體總年度計畫必須要更改，而且造成現場的不便。","再來，部長，我要跟你報告，我們有跟運動部索資，可是運動部竟然只給大專體總年度計畫的時間軸，沒有告訴我們原因，我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公開說明到底是什麼原因更改了這些時間，而造成很多學生比賽的權益被剝奪？甚至黃捷委員辦公室還主動積極協調五人制足球比賽的時間。"],["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是不是由全運署說明？謝謝。"],["房署長瑞文：跟委員報告，今年我們有請大專體總針對屬於全民推展相關的年度工作計畫報到全民署，然後我們在3月24號完成相關的審查。在會議當中，我要求他們大概一個禮拜之內要將修正完的計畫送來，不過今年可能是卡到他們3月31號要辦理會長的改選，所以改選、交接的這段過程當中，他們修正後的計畫比較慢才送到我們這邊來，我們也是在收到計畫之後很快地核定。所以包括這幾個教職員的錦標賽，也包括五人制的比賽，還有熱舞、啦啦隊的比賽，今年會比較慢，可是我們目前都已經完成相關的審查，也會再督促大專體總還是要針對今年比較慢的部分做檢討，明年不可以再發生這種事情，我們也會督促個案的相關錦標賽或活動要在年度結束前趕快完成辦理。"],["陳委員培瑜：其實大專體總辦理賽事也不是第一年了，按照你剛剛說的，可能是他們送件慢或是在跟運動部的溝通delay了，但學生受到的影響真的太大了，而且不是只有一個比賽項目，是這麼多，所以全運署這邊還是要把積極的檢討報告交給我們。","再來，你既然都提到全民運動署了，我要問一下，過去在體育署時期有補助大專體總，還有補助大學院校校際比賽的場地費，例如大政盃、大企盃，對不對？去年下半年運動部升格之後雖有繼續給予補助，但是有要求活動企劃畫書要明列運動部為指導單位，大家也照做了。但是目前我們收到的陳情是說，因為學生盃賽的實際主辦單位每年都會變動，你們竟然說場地費不再補助了，而且希望這些比賽移到全運署去申請社區運動俱樂部的實施計畫。我們來討論一下會發生什麼問題，全民運動署在想像中可能是有很多社區的阿公、阿嬤、叔叔、阿姨或是社區居民參與的全民運動，但是大專盃就不是這個狀態啊，既然不是這個狀態，我們現在把它丟到全民運動署去，這樣做合理嗎？這麼多種種不利的條件下，相關的學生賽事未來真的還可以如期舉辦嗎？我其實非常的懷疑，我完全支持全民運動，可是我們把校際的競賽賽事丟到全民運動署，我覺得非常不恰當。"],["房署長瑞文：跟委員報告，如果是純粹校園裡面的一些活動跟比賽，在我們跟教育部的分工裡面還是建議教育部這邊也能夠來協助，不過像今年度我們是輔導，去年有申請這種校際盃的，像大企盃、大政盃這些相關活動、比賽的學校，我們把它引導到我們社區運動俱樂部的案子裡面來申請，而且我們這邊是逐一的針對去年有申請過的這些學校做通知，今年我們在審查的時候幾乎都納到我們這邊來納審，前兩天也已經完成相關的審查，所以今年度的一些補助我們這邊還是會如期的協助這些大專院校來處理。"],["陳委員培瑜：所以意思是說，未來你們還是希望放在社區運動俱樂部，我們剛剛認為不適合的部分，你也認為你們已經跟學生溝通了？沒有關係，我們會再找你們開會，確定一下，到底你們跟學生端，尤其是校際盃的這種溝通，是不是真的學生都收到了，而且未來真的還是可以……你剛剛說的大政盃、大企盃等相關場地費的補助真的還是可以如期地推動，不要讓學生在準備賽事的同時還要自己去拉很多贊助。","好，今天時間有限，我就先講到這邊，不過因為是預算詢答，我還是要再次提醒運動部，關於體育班的改革請積極跟教育部開會，還有兒少工作證的部分，未來衛福部在兒少權法修法的時候，也希望看到運動部的角色，我們會再跟你們調閱相關報告。以上，謝謝主席，謝謝。"],["李部長洋：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委員，謝謝部長。","有請下一位葛如鈞委員。"],["段落：質詢：葛委員如鈞：11:2"],["葛委員如鈞：（11時2分）謝謝主席，有請運動部李洋部長。"],["主席：有請部長。"],["李部長洋：委員早安。"],["葛委員如鈞：部長早。部長，上週因為舉辦共識營，你率運動部一級主管集體缺席教文委員會的質詢，本席覺得很傷心，也很疑惑，共識營為什麼是舉辦在平日，而且還在委員會開會期間？還是說部長因為沒有辦法良好的溝通，這個共識營如果再不辦，運動部是不是就要分崩離析了？我想部長這樣的做法，其實大家都有點憂心，覺得部長是不是消極逃避監督，我為什麼這一週還在講，是因為上個禮拜不分黨派、所有委員都有提出批評，這一點希望部長未來可以改進。"],["李部長洋：謝謝委員對於這件事的指導，參加共識營，我們有跟伍召委請假，確實時間是……"],["葛委員如鈞：你有很多選擇啦，我覺得這個我們都……現在知道了，但我想未來有改進的空間，好不好？"],["李部長洋：好，謝謝委員。"],["葛委員如鈞：承接我們剛剛所講的，共識營、共識營，就是要有共識嘛，現在成功凝聚共識了嗎？成功凝聚了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們當然希望藉由這個共識營可以讓新的團隊更加具有共識。"],["葛委員如鈞：好，共識很重要啦，運動有很多是團體運動，整個運動部應該要一起來為臺灣的運動發展做努力，結果我們看到部長很帥的短影片，我都看了，真的拍得很棒……"],["李部長洋：謝謝委員。"],["葛委員如鈞：結果是放在運動部的粉絲專頁，這個專頁有3萬粉絲，奇怪囉，花一樣的錢，拍那麼精彩的短影片，為什麼有25萬粉絲的全民運動署粉專不上線？全民運動署，為什麼？你們跟部長沒有共識嗎？為什麼這樣子？民脂民膏花的錢，多一點瀏覽率不可以嗎？Facebook有限制嗎？有沒有限制你不可以上傳這個？"],["房署長瑞文：沒有限制，這個我們會來檢討，部長之後有放在臉書網頁上的，我們這邊都會來做處理。"],["葛委員如鈞：全國民眾看到這個真的好傷心，你知道嗎？我們部長在3萬粉絲的粉專裡面，一支短影片的觀看數就有1.6萬，如果把它放到25萬粉絲的粉專裡面，不是變10倍嗎？為什麼大粉專不放部長，小粉專才放，是怎麼樣？小部長嗎？不是嘛，對不對？部長，你自己是不是沒有意識到，我們還怕說你們是不是漏了，從這個大粉專裡面拉了幾十個出來，沒有一個是我們最帥、最棒、最強的金牌部長的臉啊！奇怪囉！這個在共識營裡有沒有提出來討論？有沒有？"],["李部長洋：確實沒有提到這一點。"],["葛委員如鈞：沒有啦，我是傷心啦，對大家真的不好意思啦。為什麼？因為我們阿宅很在意什麼？資源的運用，這個曝光量每一分都是錢啊，我們今天是針對預算的質詢、討論嘛，每一分都是錢，拍短影片要不要錢？拍短影片要不要錢，部長？"],["李部長洋：要。"],["葛委員如鈞：對嘛！經營粉專要不要錢？"],["李部長洋：要。"],["葛委員如鈞：要嘛！都要預算嘛！為什麼不在運動部成立的時候把全民運動署的粉專直接改名為運動部？為什麼不這樣做？"],["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那時候全民運動署的這個粉專，過去就我所了解的，應該是另外一個叫做運動愛臺灣的粉專……"],["葛委員如鈞：那不是應該25萬的改成運動部，小的是全民運動署嗎？現在你是全民運動署的署長還是部長？"],["李部長洋：我……"],["葛委員如鈞：不是啊！為什麼不是對調啊？"],["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運動部跟全民運動署本身就是兩個……我們是運動部這個機關，我們當然希望運動部是包含更大的部分，如果委員……"],["葛委員如鈞：現在是全民運動署的粉專大還是運動部的粉專大？"],["李部長洋：它經營得比較久。"],["葛委員如鈞：為什麼不是經營久的變成運動部？"],["李部長洋：這個部分……"],["葛委員如鈞：運動部的資訊比較希望讓人家知道，還是說以後想要放你的影片還要底下的署長同意、署員同意，是這樣嗎？"],["李部長洋：謝謝委員對於傳遞資訊的重視，後續我們應該兩邊都會放。"],["葛委員如鈞：粉專能不能合併？你知不知道Facebook的粉專有合併的功能？"],["李部長洋：確實不清楚。"],["葛委員如鈞：你不知道我現在可以告訴你，粉專是可以合併的，全運署要不要回復一下，粉專可不可以合併，知道嗎？"],["房署長瑞文：報告委員，我們的確是不曉得，因為是不同的委託標案在分別處理。"],["葛委員如鈞：很好，您很誠實的回答，我想全國民眾都看到了，我們民脂民膏花出去的粉絲專頁、社群經營、網路宣傳的預算，我們的政府單位竟然不知道粉絲專頁同樣議題是可以合併的，結果會造成什麼？同樣一個運動部，我要經營兩個、三個、四個粉絲專頁，每一個粉絲專頁都要有小編、都要有維護費，這是我們花民脂民膏的方法嗎？是嗎？這是最好的方法嗎？部長？"],["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我們還是希望藉由運動部跟全民運動署……我們希望全民運動署主要聚焦的是在全民運動這個環節，至於運動部則是聚焦在比較更……"],["葛委員如鈞：不是嘛！全運署的預算要多，事情要做得好，運動部部長的訊息要不要傳得出去？要嘛！現在我們看到的就是反的嘛，好不好？所以我覺得這個解釋也不用再多說啦，希望一個月內研議一下宣傳的形式，如何用有效的經營方式來傳遞資訊，統合一下，好嗎？因為有一些部會有這種疊床架屋的狀況，我們不希望發生在運動部啦，好不好？"],["李部長洋：好，謝謝委員。"],["葛委員如鈞：還有幾個議題可能還是要請教一下，我們看到，部長非常誠懇，有提到「過去我們可能常常有個3、5億的一次性預算案，結果可能只有3名委員，而且全都是運動相關人士」，這是你的原話，你還說「我就想說，這樣該如何去把關這件事」，本席查了運動部的相關子法，確實發現運動部依據國民體育法第九條規定的辦法當中，針對經費補助審查委員組成等事項完全沒有任何規定，審查事項的規定長這個樣子，全國民眾都看到了，雙面的白紙，直到今年5月11號，就是您在新聞上提了一下之後，5月11號就頒布了經費審查授權原則，想請問一下部長，今年5月初制定這個原則以前，內部是不是確實沒有任何可依循的行政規則或是標準？是不是？"],["李部長洋：就我了解，是。"],["葛委員如鈞：為什麼我們要在這裡強調這件事？是因為幾億的案子你看到了，那我就想要請問，運動部這麼大，百億的預算會不會不只這一張白紙？會不會還有其他的地方也存在這種沒有規範的審查方式？會不會還有很多都只是內部的一紙公文就可以來進行，沒有對外公開？這種機制可能會讓人民非常的不信任，以後如果補助案審查或其他案件可能還有很多這樣的狀況，不清楚審查委員的組成人數、委員背景、議決的資訊，可能會造成黑箱，這很可能會有些問題，你全面清查完了沒？"],["李部長洋：現在到6月了，應該是全部都清查完了，然後也制定出相關的標準、辦法，後續在制定經費審查標準之後會來落實，如果還有不夠精進的部分，我們絕對會來增加把關的外部人力。"],["葛委員如鈞：我們有很多委員常常說要檢討過去什麼、什麼不義的，像這種……我不想這樣講啦，我們不想讓民眾疑惑有什麼不義預算，我沒這個意思，但是這種以白紙方式出去的案子，現在要怎麼檢討？要不要檢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想這就是我上任以來發現這個問題之後做出來的檢討，就是希望……"],["葛委員如鈞：這個我們給你肯定，你砍了3億嘛，對不對？對吧？"],["李部長洋：對。"],["葛委員如鈞：沒有被你砍掉的、以前千千萬萬個3億怎麼檢討？需不需要檢討？把白紙填黑就沒事了？我們現在有了就沒事了，以前的就算了，這是我們民主又進步的國家的做法嗎？大家不是一直要回去看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過去在核結的部分我們當然還是會把關，現在是變成預算審查跟核結這兩個部分同時把關，頭跟尾我們都把關。當然，過去會有您所說到的這個部分，也正因為有這個現象，所以我們才會制定您在螢幕上這張表的右邊這個原則，如果還有不夠完善的部分，我們確實還可以更精進。"],["葛委員如鈞：精進是一件事，我剛剛一直講的是，過去有要檢討的地方還是要回去看，一些什麼樣的狀況過去發生了，我們學習到了，我們未來才能夠做得更好。","最後的最後，針對足協的狀況，除了很多人都在講的欠費、欠薪，然後又有在高溫下出賽的狀況，我們查了一下，發現球類的補助以足協最多，補助最多卻欠薪，這個其實會讓大家覺得非常的意外，同時，他又說要往職業化前進，他自己沒有辦法專業的來做好這些事情，這樣怎麼有辦法監督別人？怎麼有辦法帶領其他人呢？這個部分就給您一點時間，我想大家都很關注，主席也站起來了，我也尊重大家，希望運動部針對足協這個領了最多球類的補助，結果卻欠薪的情況，還有很多執行上一些值得探討的地方，可不可以在一個月內針對本席所提到的這些問題，未來如何加強對足協的監督，提供一個完整的書面答復，可以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可以。"],["葛委員如鈞：還有包含剛剛我們提到的宣傳部分，還有剛剛提到的過去可能有千千萬萬個3億，我們都希望是零，您只是剛好發現了一個意外，希望過去都沒有，但如果過去有，我想你們也要針對我們國人的民脂民膏做出負責的做法，好不好？"],["李部長洋：謝謝委員。"],["葛委員如鈞：謝謝。"],["主席：謝謝委員及部長，請坐。","下一位請林宜瑾委員。"],["段落：質詢：林委員宜瑾：11:15"],["林委員宜瑾：（11時15分）謝謝主席，有請李洋部長。"],["主席：有請部長。"],["李部長洋：委員早安。"],["林委員宜瑾：部長好。首先要請教的是，您上任後就不斷表達要對單項運動協會進行改革，不過運動部成立到現在，我們看到部分單項協會還是出現很多的狀況，像是之前籃協的會員大會三度流會，上週也有委員在質詢時提到木蘭足球聯賽的賽程安排引發熱傷害風險的疑慮，昨天又發生我們女足代表隊要去關島比賽，到機場才發現沒有隊醫，雖然足協是說受限大會規定只能登錄7個，所以要進行最精簡且高效的人員配置，可是我想要問的是隊醫不重要嗎？部長，你以前是選手，最清楚隊醫對於選手的重要性，我們如果只靠當地的醫師，可以提供最好的醫療服務嗎？部長，怎麼防止這種離譜的狀況未來再發生？不只是足球，而是在各單項協會都可以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情，部長，這個部分你怎麼說？"],["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是女足工會提到的這個部分，當然我覺得每個項目、每個層級所需要的隊職員都不太一樣，但是女足工會有這樣的需求，也代表選手有這樣的需求，我們希望足協未來在參加任何一個國際賽事，應該都要跟選手好好協調他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隊職員陪同他們一起參賽。當然，過往我參加亞奧運的時候才有隊醫隨同，確實參加錦標賽的時候……"],["林委員宜瑾：是沒有隊醫的嗎？"],["李部長洋：以羽球為例的話，確實是如此。"],["林委員宜瑾：可是您未來有要改變嗎？"],["李部長洋：當然，如果選手有這個需求的話，我們都希望能夠有隊醫或者是其他醫護人員隨同，我想這也證明國家更加重視我們運動代表隊的參賽，這也是後續我們可以去精進的部分。"],["林委員宜瑾：好。另外，近期木蘭足球聯賽資格賽中，中信東門城足球俱樂部因為報名文件用印的問題被判定資格不符，全隊都不能參賽。本席認為協會應該是盡可能去保障選手的參賽資格，如果僅是行政文件有瑕疵，是不是應該要有補救的機制，否則像這樣整隊選手都不能比賽了。我們再看看，2026台灣木蘭足球聯賽資格賽有個競賽規程，我們前天在官網上看到的時候是寫草案，昨天看變成備查，經過詢問，就是足協在5月25號把這個規程函送到運動部來備查，資格賽報名其實到5月20號就截止了，等於報名的時候規程都還只是草案，所以這個規程的效力到底有沒有問題，部長，這個部分等一下我要請教你。","另外，資格賽的第一場原本是在5月30號，因為場地的問題而必須延期，這個資訊可能隊伍有被通知，但是球迷呢？官網都沒有找到任何的公告，協會可以這樣做事嗎？部長，這部分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延期沒有公告周知，另外一個就是所謂的規程問題。"],["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我先回復規程的部分，當然，未來木蘭聯賽這邊應該要去研議是否有補救的機制，這一次確實是因為合約文件的用印問題，為了維持一致性，所以沒有補救的機制，後續我們會請他們來研議是否要建立這個制度，讓他們去補件，避免相關的事情再度產生。","至於委員您剛剛提到協會的部分，我們後續還是會請競技司和次長去好好地協助足球協會，督導他們，避免影響選手的相關權益。"],["林委員宜瑾：另外，我上個禮拜質詢的時候也有提出，新任羽協副理事長林瑞陽過去有傷害我國主權的言論。我們很清楚，單項運動協會是我國選手參加國際賽事的對外主要窗口，如今這種人當上代表協會的職務，這樣沒問題嗎？我上週是詢問黃次長，今天還要再問一下部長，曾發表傷害國家主權尊嚴言論的人適合擔任協會的代表人嗎？在特定團體的規範中，針對理事長的資格規範是否有需要加嚴的地方？"],["李部長洋：首先，我覺得傷害國家主權尊嚴的言論確實非常不合適，有關理事長資格的規範，我想這部分我們可以來研議看看如何予以精進，因為目前確實沒有相關的規範。"],["林委員宜瑾：你知道不適合嘛，所以應該要好好地去改善。","接下來想要請教部長，不曉得你對運動文化記憶的蒐藏、保存、再現、展示及推廣有什麼願景？我跟你提這個是因為在今年的預算書當中，你們的機關主要職掌有前述這些工作事項，可是在歲出計畫概況表中卻看不到運動文化記憶相關工作的預算編列。其實不少委員都提過臺灣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運動文化博物館，部長去年10月接受蔡其昌會長質詢時，有說運動部會積極進行運動文物的搜尋與保留，也有在積極找地方建立這樣的博物館。所以我想請問部長，目前這個博物館的規劃進度如何？在運動文物的蒐藏上，你覺得最大的困難是什麼？"],["李部長洋：首先，博物館的部分我們委託成功大學進行先期規劃，現在已經有在做，至於文物的蒐藏和保留，我覺得非常重要，比如說現在正在舉辦的亞運特展，我身為部長，當天親自到現場，其實能夠感受到過去我們運動的前輩留下的運動成績，讓我們可以瞭解亞運的發展，知古才能鑑今，這對我們運動文化的傳承絕對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不管是實體文物或線上文物的保存，都是我們運動部後續會非常重視的環節。"],["林委員宜瑾：你提到線上，我現在就跟你探討線上的部分，在運動博物館還沒有成立之前，其實線上的展覽和典藏都可以做得更好。運動部有一個體育運動文化數位典藏平臺，這個網站做得還不錯，有不少運動前輩的訪談和藏品，可是我覺得這個平臺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第一是藏品太少，我們從藏品的檢索頁面來看，它只有1,565份資料，雖然有不少前輩的藏品，但是我搜尋「陳金鋒」，只有2筆結果；搜尋「陳偉殷」，只出現部分他在選手時期的相關藏品；搜尋「王建民」，有7筆結果，裡面有5筆是關於最近12強冠軍的相關藏品，卻沒有之前他在大聯盟勝投王、最強盛時期的藏品，真的很可惜。我再搜尋臺東基層棒球的重要推手，被譽為臺東地區「棒球傳教士」，也就是我們同黨同仁陳瑩委員的祖父陳耕元先生，抑或是一手創立臺灣第一支原住民棒球隊，也就是我們臺灣棒球史的先驅「能高團」的林桂興，這兩位都是臺灣運動發展史上的重要人物，可是我們搜尋的結果都是零！如果搜尋部長的名字，你知道藏品有幾筆嗎？其實也才只有6筆，而且大部分都是紀念商品。","第二個問題是藏品的時間軸從1951年才開始。我們用棒球為例好了，要談臺灣的棒球史，一定要從日治時代開始談吧！我剛剛提到的，不管是陳耕元或林桂興，都是日治時代發展棒球很重要的人物，可是我們在典藏網站上只看到國民黨政府來臺之後的資料，之前運動發展的資料全部消失。","第三個問題是人文地圖檢索非常不完整，全臺灣22個縣市，只有7個縣市顯示有藏品，另外15個縣市都是零，藏品最多的是臺東縣，而且都只是紅葉少棒而已。","所以請教部長，你自己有瀏覽過這個數位典藏平臺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確實還沒有瀏覽過。"],["林委員宜瑾：所以你也不曉得自己只有那麼少筆，而且都是紀念商品。"],["李部長洋：是。"],["林委員宜瑾：我再綜合一下剛才提到的三點：第一是藏品太少；第二是時間軸最早是從國民黨來臺起算；第三是人文地圖檢索不完整。部長覺得未來可以如何精進？"],["李部長洋：首先感謝委員對我們體育運動文化傳承的重視，我們後續會請產業司回去之後馬上來處理這件事情，不管是線上還是實體文物的典藏，我本人也會非常重視這件事情，這個部分我們運動部會來做。"],["林委員宜瑾：部長上任之後跟文化部李遠部長有啟動一個「遠洋合作」，你剛剛一開始也提到，現在臺南史博館就有一個亞運特展，其實和運動有關的藏品真的很多，它散落在各部會和民間，像文化部有一個國家文化記憶庫，裡面有很多很珍貴的檔案資料，國家圖書館也在徵集臺北市立棒球場的老照片。所以本席認為，運動部應該成為運動文化記憶蒐藏、保存、再現及推廣的主導者，由運動部主導進行跨部會合作，系統性地整理跟蒐集有關臺灣歷史上各年代的運動發展藏品，並將其數位化。我覺得這樣才可以好好地保存，讓大家可以透過入口網站，進行跨資料庫的搜尋和檢索。總之，這個部分運動部要再加油。"],["李部長洋：我會。"],["林委員宜瑾：剛剛部長有宣示自己會好好地來精進這些東西，期待下一次我們可以在這個平臺上看到更多內容，好不好？"],["李部長洋：好，謝謝委員。"],["林委員宜瑾：部長加油，謝謝。謝謝主席。"],["主席：謝謝。下一位有請陳秀寳委員。"],["段落：質詢：陳委員秀寳：11:28"],["陳委員秀寳：（11時28分）謝謝主席，請李部長。"],["主席：請李部長。"],["李部長洋：委員早安。"],["陳委員秀寳：部長好。本席想先就訂定運動基本法的部分來請教部長，我想基本法的法律位階部長都清楚，運動項目這麼多元，每個運動都需要推廣，就像部長專精的羽球項目，你也希望可以推廣，讓全民跟您一樣這麼喜愛羽球運動。針對特定運動項目訂定基本法，部長覺得對其他運動項目公平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們還是希望運動部支持每個運動項目，如果針對單一項目來訂定基本法，對其他項目確實有失公平。"],["陳委員秀寳：本席是認為，如果真的要推廣一個新興運動項目，應該訂定「辦法」更為合適，這樣也比較能夠即時因應運動產業的發展，隨時做調整。","接下來想就推動全民運動的部分來請教部長，我國規律運動的人口長年都難以突破四成，因此運動部特地設了全民運動署要來推廣全民運動。請問部長今天打蘑菇了嗎？你知道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問候語嗎？"],["李部長洋：有，我知道，我自己也有在參與皮克敏的遊戲。"],["陳委員秀寳：這是民眾現在非常流行的一個打招呼的方式，因為皮克敏這個遊戲帶來的熱潮，讓民眾參與這個遊戲，他想要得到獎勵、他想要蒐集這樣特殊的造型，大家開始很熱衷走路，所以連平常很少出門運動的民眾也開始動起來，不知不覺增加了他們平常的運動量，也因為這個遊戲、皮克敏的熱潮，就有很多討論說這是增加運動量一個很好的方式。本席也認為運動部可以透過皮克敏遊戲這個運作模式，我們來研議如何推廣全民運動，比如皮克敏帶動的是走路，你走路就可以，而且你不需要怎樣的裝備、不需要怎樣的技能，就可以用走路來達到你平常需要的運動量，運動部會不會也有跟皮克敏合作的規劃呢？"],["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們確實有往這方面思考，如果能夠合作成功，當然對我們來講，絕對是一大好事。"],["陳委員秀寳：好，謝謝部長，本席是希望運動部可以搭上遊戲的熱潮，借力使力，我們來積極推廣全民運動，提升我國國民運動規律，養成這樣子的習慣。","接下來我要請教部長以及署長關於新興運動及極限運動的問題，在運動部成立之後，全民都期待運動部可以推廣及促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全民化，以及提升規律運動人口來帶動相關的運動產業，我們要如何實踐呢？其實運動部成立之後，很多愛運動的民眾跟團體都一直在等，所以全民運動署今年也啟動了新興及極限運動輔導計畫，希望從補助人才培育到賽事推廣全面升級，打造人人都能參與全民運動的這個新風潮。全民運動署擬定了這個定義，經過開會決議之後，你們公布了31項運動項目，這31項運動項目，全國性的團體都可以擬具計畫向全運署這邊申請相關的補助。","首先本席要先對全民運動署的努力給予很正面的肯定，但是有一個部分我還是要跟部長及署長討論，新興及極限運動進入政策補助的範圍，我們要如何從給補助開始，創造受到支持的運動環境？第二個部分，後續我們是不是會新增或刪減相關符合定義的運動項目，會不會滾動檢討？當某一些已經達到了，我們覺得它是可以很獨立、可以很穩定之後，我們會不會去汰換相關的名單，加入其他新的項目？第三個部分，相關團體的認定及輔導目前沒有定期限，會不會出現有萬年受補助團體的可能性，或者是會變成是一種新的、特定的體育團體這樣子的弊病出現？第四個部分，團體的補助如何帶動運動及產業的共同發展？部長，您說。"],["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我先謝謝您對於我們全民運動及新興運動還有極限運動的重視，還有剛剛提到萬年補助的部分，我們上任以來，我跟署長這邊一直希望可以更加制度化，目的就是希望如果某一個單項協會得到了一定的補助款，他可以自行運營的話，也就是不太需要我們政府挹注更多資源的話，我們就可以把資源挹注到需要幫忙的項目裡面，我想這也是我們制度化最主要的目的；至於萬年補助的部分，我們後續應該會滾動式修正補助給每一個項目的部分，當然還有認定的部分。"],["陳委員秀寳：所以會有一個滾動檢討的機制，會經過討論、經過相關的一些指標，再來決定是不是有新增或刪減的部分。"],["李部長洋：對。"],["陳委員秀寳：其實本席的重點是，給補助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給補助的同時，我們是運用什麼工具讓這些運動項目跟相關團體能夠在財務上、在制度上、在環境上都能夠自主，而且很穩定的發展。全民運動署公布的31項運動項目，其實裡面有很多項目是已經有很規律參與的人口，而且在國際上是享有盛名的，那麼剩下的部分就是適合發展的環境、人才培育以及設施的普及，在這個部分，本席並沒有在你們的預算裡面看到有很詳細的規劃及著墨，這部分很可惜。","我希望全民運動署回去思考，當新興運動進入政府的視野之後，我們該怎麼運用政府的政策工具來落實全民運動，成為他們的養分、帶動他們的發展，這個部分我希望在預算審查之前，全民運動署可以來詳細說明你們對於整個預算的規劃及預算的運用，好嗎？好，謝謝。"],["李部長洋：謝謝委員。"],["陳委員秀寳：接下來，其實這個剛才有很多委員已經都有質詢過了，除了臺灣女足球員比較耐熱，還有臺灣女足參加東亞盃的資格賽連隊衣都沒有的這個問題，其實剛才很多委員都有關心，我只是想問一下，像這種狀況會發生在男足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目前了解到的情況，男足好像沒有提到這個問題，我想這也是我們需要重視性別平權在運動平權的這個部分，委員所重視的部分，我們也了解到了，我想確實就如同您講的，不只是不應該只發生在女足，而且是不應該發生在任何運動員身上。"],["陳委員秀寳：對，不應該發生在任何的運動員身上，我的重點不在於男足有什麼，而是為什麼女足沒有，謝謝部長。","關於球員的權益，我們如何保護運動員，本席這邊還要再跟部長提一下，目前的天氣很熱，其實體感溫度時不時都飆破38度、39度，高溫的環境在高強度的競技場上帶來運動傷害的風險會提高，這是運動科學界的一個共識了，運動員在賽事中面臨極高的熱傷害風險，在極端的氣候影響下，我們應該用醫學以及更科學的方式來保護運動員。部長，您認同嗎？"],["李部長洋：我認同。這邊是不是由運科中心執行長來回復？"],["陳委員秀寳：我先把我這個問題講一下。"],["李部長洋：沒問題。"],["陳委員秀寳：在5月28日本席質詢黃次長的時候，有具體要求運動部應該建立運動員的熱傷害防治指引，針對有高度風險的運動項目，例如足球、棒球、田徑這樣子的項目先開始實施，並且應該擴及室外舉辦的運動項目，像學生聯賽及各地的基礎賽事，而且要針對年齡及溫度做分級制的應變措施。當時黃次長是說運動部及運科中心已經有做了，而且會跟各協會溝通，建立規範來落實，但是會後本席的辦公室找遍所有的網路，也跟關心的運動團體討論了，最後只找到了一個運動型熱疾病預防指引，這個指引還是給一般民眾的指引，不是給運動員的規範，而且在裡面的風險等級甚至還請大家要自行上勞發署的網站去做溫度分級的查詢，就是現在是幾度，我去查一下我這邊是屬於幾級，然後我應該怎麼辦。其實熱傷害防治不只是看溫度，還要看溼度，就是所謂的WBGT，指數如果高於28度的時候，熱傷害發病的風險會增加。次長說你們已經有做了，但是我沒有看到相關的規範指引及防治，才知道其實次長可能是誤解了我的意思，他說的這個指引是給一般民眾的，但是不適合放在高強度的運動員身上。","我們來看一下國外的例子，澳洲職業足球聯賽高溫應對措施的制定是結合國際足總的急性熱疾病政策、澳洲運動醫學會的文件還有美國運動醫學會的研究，以及專業足球及頂尖運動醫療團隊的建議，制定了一個措施，而且適用於男足、女足以及青少年，不只是做分級，還有體溫的監測，這些規範、程序都有，而且也很詳細地寫出了應對方式、決策、依據以及降溫休息的機制。我想請教部長，我們的運動員是不是也可以有一份更符合運動科學、運動醫學以及專業意見的熱傷害指引呢？"],["李部長洋：我想這個是有必要性的，因為畢竟專業運動員在比賽的過程或在訓練的過程中，可能是更加有強度的，我想這部分後續會請運科中心再做一個更加專業的指引，再提供給委員。"],["陳委員秀寳：我們這麼用心地在培育我們的運動選手，當運動員熱傷害已經是國際顯學的時候，我希望我們的部長、我希望我們的次長、希望我們的運科中心是很重視的，而不是拿一般民眾的指引來用在職業運動員身上，運科中心在115年度的預算有四億多，如果只是給出這樣的東西，其實會讓很多關心運動的民眾很失望。本席覺得你們還有很大、很大、很大的努力空間，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部長是不是指示運科中心研擬出一份適合運動員的熱傷害指引，一個月之內是不是可以給本席進度？"],["李部長洋：是不是能在一個月之內不太確定，但是我們確實在今年會研議出來，先以足球熱傷害的部分做出專業運動員的指引，不知道委員認為這樣可以嗎？"],["陳委員秀寳：請您有進度的時候就把資料給我，好嗎？"],["李部長洋：好，沒問題。"],["陳委員秀寳：謝謝部長，謝謝主席。"],["李部長洋：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委員，謝謝部長。","下一位請郭昱晴委員。"],["段落：質詢：郭委員昱晴：11:40"],["郭委員昱晴：（11時40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有請部長。"],["李部長洋：委員早安。"],["郭委員昱晴：部長早安。剛剛有幾位委員特別提到昨天國家女子足球代表隊出發前往關島比賽，但是後來才發現在這個過程當中沒有隨隊醫師。我們都知道，足球是身體會高度碰撞的運動，過去常常有運動選手在比賽過程當中發生腦震盪、骨折等等比較重大的傷害，所以當防護員的防護及恢復工作碰到緊急狀態的時候，真的就需要醫師隨即做診斷及處理，我想這個部分也應該要來檢討，這次沒有隨隊的醫師前往，到底是因為經費的關係還是制度上沒有要求？這個部分可以說明一下嗎？"],["李部長洋：是不是請國訓中心來回復？謝謝。"],["郭委員昱晴：好。"],["趙執行長士強：委員你好。我這邊做一些補充，以過去國際比賽的經驗，除了亞奧運有醫療團隊以外，其他的國際比賽或者錦標賽都是用防護員，事實上，在這些比賽當中如果有重大傷害的時候都是直接送醫院。但是這次足球協會在申請經費的時候是有編列隊醫，我知道足球協會蠻辛苦的，因為現在要找隊醫隨隊兩個禮拜是非常辛苦的，所以這次是有兩個防護員跟著。就這個報導，大家會認為好像沒有照顧球員，事實上是有防護員去照顧球員的，謝謝。"],["郭委員昱晴：當然我們不能等到萬一出事了才來討論或檢討，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事前做比較嚴謹的行程安排。","接下來我想問的是關於全民運動在推行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的補助方案，其實這個補助方案已經行之多年，從2018年一直到現在已經有9年的時間，但是我上網看了一下i運動資訊平台，發現有幾個問題，許多職缺是要登錄之後才能夠看到比較完整的內容，如果是想要轉職的運動員或是選手，甚至是一些教練或者是體育系的學生，如果連工作內容或條件都看得不是很清楚，他怎麼知道要如何投他的履歷？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運動部會不會檢討整個平台的設計，讓職缺的資訊再更加的公開透明，甚至可以降低求職的門檻來提高媒合的效率。現在補助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有沒有一個追蹤的機制？就如同我剛剛說的，其實補助方案已經行之多年，現在已經是第9年，運動員的參與率有沒有提高，或者企業有沒有定期舉辦運動課程，員工健康促進有沒有具體的成效？目前有沒有相關的成果指標，將來會不會再建立KPI？不是只看聘用了多少人，人數是一回事，有沒有真正運用在所有的企業當中，讓全民來運動，這個部分其實是我比較關注的。"],["李部長洋：先跟委員回復，有關運動指導員的部分，我想在制度上我們肯定還能再精進，在平台的部分我們肯定也還能再做修改。關於後續的追蹤或是課程的部分，是不是請房署長代為回答？謝謝。"],["郭委員昱晴：好。"],["房署長瑞文：謝謝委員關心，我們每年都有補助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沒有錯，我們也會有一個追蹤小組，在平台上面有一些媒合的機制，可能是運動員、教練或指導員有提相關的需求，跟企業端……"],["郭委員昱晴：多久會做一次這樣的勾稽？"],["房署長瑞文：我們定期每季會檢討，我們也希望能夠儘量媒合。"],["郭委員昱晴：目前檢討出來最大的問題是什麼？並不是檢討完就算了。"],["房署長瑞文：有一些指導員在提他的相關專長需求的部分可能比較沒有寫到這麼精準，所以企業如果要找適合的運動指導員的話……"],["郭委員昱晴：為什麼我會這樣問？因為我們真的很怕雖然補助進去了，但是相關運動人才被放在行政或其他職務上，這是我所擔心的。"],["房署長瑞文：委員你有看到問題，所以針對企業聘用指導員獲得補助的部分，我們都會派相關委員實地去看他們是不是真的有在第一線實際在指導企業做相關的運動。"],["郭委員昱晴：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如果有比較新的數據，請書面再提供給我辦公室，好不好？"],["房署長瑞文：好。"],["郭委員昱晴：另外第三個重點我要提到的是，從適應體育到適應運動，全障運動會賽事開幕部長有到，我也有到，那天我們看到許多選手克服身心上的障礙跟限制，也積極地投入這樣子的運動賽事，他們自我挑戰的精神是非常令人動容的。但我也發現另外一個問題，這也是我一直在關注的問題，就是許多身心障礙的孩子在學校有體育課，他有老師可以帶領，但是一旦離開校園之後，他卻找不到適合的運動場地、教練或者是課程，雖然我們有身障運動的據點，但是都只有在固定的時間開課，資源也不夠穩定。我想請教一下部長，運動部和教育部是不是已經有建立固定的合作模式跟機制？我想適應體育不能只有留在校園，適應體育其實應該要銜接到社區，我們必須說這些身障的孩子所接觸到的第一位教練通常都不是國家級教練，而是社區教練，社區教練會有什麼問題呢？社區教練基本上普遍缺乏適應體育的專業，這也是我們擔心的。孩子離開校園之後，其實我們希望他繼續運動，這也是為了要達到全民運動的目標，問題是他離開學校之後，家長就開始頭痛了，好像要讓孩子找到適當的教練、適當的場地、適當的運動以及適當的時間就只能碰運氣，這個時候我們有沒有解方？目前狀況如何？"],["李部長洋：首先謝謝委員對於適應體育到適應運動這樣清楚的描述，確實這是我們運動部一直以來非常重視的，也很感謝委員您重視這一點。除了硬體設備的增加以外，我想讓交通跟陪伴者能夠更便利地到達運動場所的可能性，這也是運動部正在做的。剛剛委員您提到從學校離開之後，他們運動的可能性下滑，其實這也是我們一直希望與教育部在跨部會的合作上，可以針對適應體育到適應運動這一點，讓老師有這樣的能力去幫助適應體育及運動都可以有所增加。"],["郭委員昱晴：我想預算要用在對的地方，我們知道目前有六十多處的身障運動據點，當然希望能夠再更加擴及。另外是在ABC教練培訓的過程當中，不是只有官方的培訓，其實應該也要對接民間運動課程的資源，這樣才能夠提供給適應體育的孩子們在出了校園之後能夠真正去銜接。","最後一個問題，其實在去年11月26號及今年4月9號本席都有質詢李洋部長關於林育夙運動選手跟帕總的一些問題，當時部長也特別承諾要主動立案來進行調查，目前最終的調查結果出來了嗎？帕總讓本來要自費參賽的選手改為公費，當然也影響到本來要自費的教練，連教練都換掉了，後來又因故取消了公費比賽的機會。雖然這是個案，但當初我就說了要從個案來檢討我們的制度，目前有沒有一個制度改革的細節出來？"],["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非常感謝您對林育夙選手的重視，確實委員您講的沒錯，如果有這樣的案子發生，不一定只是個案，有可能是通案。確實一開始帕總給我們的報告我認為是有問題的，所以我們後續成立了小組去進行審查，由專案小組檢討這件事情。當時林育夙選手可能要去西班牙的部分整團被取消，我覺得帕總在溝通上面確實可能有一些需要精進的部分，後續有說明西班牙沒辦法成行的話，帕總後續補了靜岡的賽事，目前林育夙選手可能因為備賽的關係，所以選擇不參加，我們也會責成帕總，請他們補足林育夙選手必有的補助。"],["郭委員昱晴：所以帕總覺得自己有缺失之後，運動部有沒有什麼樣改革的手段？"],["李部長洋：在帕總這邊，我們還是會想辦法讓他們在制度化方面，包括公費的制度化，更加清楚地讓每一位選手了解他們的權益要怎麼樣得到、怎麼樣去獲得……"],["郭委員昱晴：我想運動部在這邊要有一個角色，畢竟你們是主管機關。"],["李部長洋：對。"],["郭委員昱晴：你們的態度很重要，對於帕總不能只要求他們有檢討報告來檢討過程及疏失，但提出疏失之後、交代完畢之後卻沒有改革，這也不行。如果有更進一步的改革措施，可以在近日給我嗎？我是4月9日質詢的，雖然到現在還不到兩個月，但是我希望能夠儘快，好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在這個部分，帕總在5月26日已經將報告提供給我們，我們是不是再給委員？"],["郭委員昱晴：好，後續我們給運動部一些時間來做整理。"],["李部長洋：好。"],["郭委員昱晴：我想運動部成立之後，不能只是關照運動選手的得牌數，也應該照顧到全民願意運動的每一個人，好不好？"],["李部長洋：沒錯。"],["郭委員昱晴：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李部長洋：謝謝委員。"],["主席：謝謝。","下一位請伍麗華委員詢答。"],["段落：質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52"],["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5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李部長洋：委員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早。我想先做一個感謝跟一個提醒，因為上週5月28日我們有排審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五條的修正已經送出委員會，所以接下來就是關於施行細則。我特別感謝國體法納入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我是這麼說，就是中華民國來到臺灣76年了，但是我們很遺憾，之前關於原住民族的傳統運動部分並沒有呈現在國體法裡面，這次很感謝，我認為這個也是運動部成立之後，部長很重要的一個……對我們原住民族來講，很重要的一個里程碑，在這邊表達感謝。要提醒的是，因為施行細則涉及原住民族的傳統運動事項，要由中央主管機關運動部跟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民會共同會商訂定，我希望運動部就這個部分要著手研擬並且提出具體的時程，這樣比較負責任，不曉得部長您的態度如何？"],["李部長洋：我想我們會按照期程去做原住民族傳統運動事項的修正、修法。"],["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只是要一個具體的期程，我希望兩個禮拜內是不是可以提供我辦公室了解？"],["李部長洋：兩個禮拜……"],["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就一個期程而已，期程規劃，好不好？"],["李部長洋：我們努力，謝謝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另外，我看到去年114年體育署的預算是138.04億，其中有3.23億編列為原住民族經費，今年不一樣了，我們看到運動部的部分，運動部的預算是214億，所以我想要先請教部長，能不能說明一下在原住民族這個部分大概會用到多少？"],["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手邊沒有相關的資料，就我現在的了解，全民運動署是5,000萬，本部運動部應該……我了解的是……"],["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關係，也可以一併提供給我們辦公室，可以嗎？"],["李部長洋：好。"],["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只是想知道部長的態度，之前有3.23億的時候，是因為138億，現在運動部的預算既然已經來到214億元，我也希望知道會有多少用在原住民族身上。為什麼我這樣說？因為過去我們在看預算的時候，譬如中央研究院都會在業務報告的時候，把所有與原住民相關的計畫完整地羅列出來；在教育部的預算書我們也都會很清楚地看到，關於原住民的部分也會特別在預算書裡面匡列出來。所以我提醒運動部未來做業務報告或預算報告的時候，我希望也能夠看到詳列原住民族預算的使用跟補助的情形，這樣可以嗎？"],["李部長洋：可以。"],["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另外，如果我看運動部的預算書或預算報告，請你看簡報上用紅線框起來的部分，就是「推動原住民族棒、壘球輔導計畫……補助學校聘任原住民族棒、壘球教練」，在預算報告也提到「為推動原住民族棒、壘球輔導計畫」，我要提到的是，我目前好像只有看到棒、壘球，我想這個應該不是部長您所樂見的，你們關懷的應該很多。","我要跟部長分享一件事，原民會陳義信副主委在33年前成立了台灣原住民族棒球運動發展協會，並發起關懷盃的比賽，今年應該是第33年。我的意思是，如果33年前沒有人做這件事情去關懷那些線上或退役的職棒原住民選手，也許現在就沒有辦法看到我們的棒球這樣蓬勃發展。因此我要謝謝部長，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想要協助我們原住民各縣的排球協會或鄉的排球協會，開始來關心原住民的排球運動，所以今年度會辦理一個全國原鄉盃的排球錦標賽。我們原住民早期可能投入很多棒、壘球，可是我覺得其他的像是羽毛球也不錯啊、排球也不錯啊，應該都要投入、蓬勃發展。所以第一屆的原鄉盃排球錦標賽，我特別謝謝全民運動署也願意一起用經費來支持這個活動，屆時希望運動部各位長官也能夠一同去講話、鼓勵，可以嗎？"],["李部長洋：可以，跟委員報告，就如同關懷盃在32年前舉辦，我們也希望原鄉盃在排球方面未來可以舉辦得很長，讓更多的原住民族參與排球運動。"],["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先跟部長報告，目前預計每一個鄉邀請5隊，應該會爆，但是最高5隊，所以總計4天會有280隊，如果長此以往發展下去，我相信20年後也許我們也會成為排球王國，我們拭目以待。","我也要特別感謝4月16日的時候……我常常質詢提到基層的運動站經營得很辛苦，我要特別謝謝黃啟煌次長那個時候有帶隊，他應該也看到了，我只有短短地帶他去3站而已，就是在泰武鄉有一個健力站，在青葉有一個拳擊站，諸如此類，都很有趣，這些選手在自己的部落、自己的家就這樣子辦起來，很令人感動。所以我特別看了一下運動產業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站作業要點，看114（去）年輔導了22個縣市、設立了2,165個訓練站，總計有四萬六千多人參與。我就是不曉得那麼多站到底有多少站是原住民的站，我請教一下黃次長，我們上次去看的那個站有沒有列入在這些站裡面？"],["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這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是我們給地方政府一筆經費，然後由他們做規劃，至於地方政府有沒有規劃到原住民族，我們當然希望……"],["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這個就是我要跟您提的，上次要動那個財劃法，我大概不下10次質詢呼籲，我說原住民因為人數少，所以在地方通常都會被放棄，因此我們長期都仰賴中央，而現在錢分到地方去了，地方是爸爸媽媽，依然不愛我，我去吵爺爺奶奶的時候，爺爺奶奶說沒辦法，我的錢已經給你爸爸媽媽、去跟爸爸媽媽要，所以會變成中央也不愛、地方也不愛的窘境，很辛苦，就是因為我們人數很少！這個部分我沒有辦法去要求地方政府，但這是政府應該要負擔起的責任，所以我在這個地方就是要特別提醒，中央對於原住民的體育運動選手應該要有中央的思維來照顧，如果我們把責任放到地方，因為人口數太少通常都會被忽略，所以這個部分特別提醒！特別是原住民的小選手，你是運動員出身應該很清楚，我看到太多我們運動員的小選手到都會去踢足球，他遠在那瑪夏跑到臺中打棒球，幾乎都是如此，那麼小的年紀就到外面寄人籬下、接受這樣的訓練。所以針對原鄉地區的訓練站也好、俱樂部也好，我都希望運動部能夠研擬一個規劃的方向，可以嗎？"],["李部長洋：可以。"],["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因為時間的關係，針對以上幾個議題希望能夠提供我們辦公室一個報告，可以嗎？"],["李部長洋：沒問題。"],["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李部長洋：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委員，謝謝部長。","有請下一位吳沛憶委員。"],["段落：質詢：吳委員沛憶：12:2"],["吳委員沛憶：（12時2分）謝謝主席，我請運動部李洋部長。"],["主席：委員，不好意思，想徵詢你的同意，剛剛有提到說可以上廁所嗎？可以給他們一個……"],["吳委員沛憶：沒問題，沒關係，那我們先休息。"],["李部長洋：我們可以先……"],["主席：沒關係，因為您剛剛有提出，我們還是……"],["吳委員沛憶：沒關係，我覺得上廁所、健康很重要，有健康才有運動。"],["主席：因為部長剛剛有提出可不可以上廁所，我覺得還是……跟您說聲抱歉，剛剛沒有先特別宣告，那我們先休息5分鐘上個廁所，請大家快去快回，謝謝。","休息（12時3分）","繼續開會（12時8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有請吳沛憶委員。"],["段落：質詢：吳委員沛憶：12:8"],["吳委員沛憶：（12時8分）謝謝主席，我請運動部李洋部長。"],["主席：有請部長。"],["李部長洋：委員早安。"],["吳委員沛憶：部長好。之前在質詢的時候我們就有關心過籃協，好不容易籃協會員大會終於開成了，也完成了理事長改選，各界對於新任的籃協其實非常期待。不過我從他們過去開會的紀錄裡面發現一個問題，籃協在114年底的流動負債超過1億元，帳面上是1億1,634萬，但是籃協目前的流動資產只有5,500萬，也就是說它在資金調度上面可能會有狀況，而他們的會計師也在資料上面註明，雖然籃協承諾採行財務健全計畫，但繼續經營之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所以我想要請教，第一個是運動部有沒有派員去參加籃協的會員大會，有沒有注意到目前流動負債超過1億這樣的情況？你們有沒有相關的補助要給籃協而目前還沒有撥付，是因為你們的錢還沒有進去所以有負債還是什麼樣的情況，是否有所了解？"],["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我們運動部有派同仁參與它的會員大會，至於它的財務問題，當每一個協會遇到財務問題的話……不只是我們運動部跟籃協的財務和解還沒完成，我想也跟他們的財務自主問題有關。"],["吳委員沛憶：我這邊有三點提醒：第一個，我看籃協4月份的理事會自己有討論過財務問題，認為現在的經營成本其實越來越高，所以它可能真的會有這樣的負擔；第二個是新任理事長剛上任，但是我看起來前任留下滿多問題的，所以我希望未來運動部可以來協助並多加輔導，好不容易改選完成，我們希望未來可以更順利運作；第三個，籃協很重要的職責之一是國手的選訓，過去職籃工會當時的曾文鼎理事長也有來立法院跟我討論過，在體育署時期我們就一直在提醒，之前它的組訓因為沒有制度化，常常是比賽前才臨時要徵召選手，造成在培訓、選訓的時候有一些狀況，所以我看到新任的理事長也提出這是他未來要改革的目標之一，所以我要拜託運動部能夠多多協助籃協未來的運作，我們希望過去相關的問題能夠有所改善。"],["李部長洋：有，謝謝委員。"],["吳委員沛憶：接下來有個問題很重要，我必須要嚴肅地跟部長討論，之前的師大女足案有很多的委員都關心在國科會有運科相關研究，要求國科會在研究倫理上要加強把關，後來國科會也提出了一系列未來要改善的項目去亡羊補牢，但是國科會的精準運科計畫執行到今年底，就我所知，未來應該主要會是運科中心扮演滿重要的角色。","不過在去年的監察院調查報告裡面，監察院告訴我們，過去體育署時期所補助的運科相關計畫其實問題也滿嚴重的，我舉兩個例子：第一個，在運科支援計畫的195個案件當中，只有90個案件是受試者有簽知情同意書，也就是不到一半有簽知情同意書；然後195案當中，只有42案有送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在195案當中，只有35案有發放受試費，不到兩成，也就是說有超過八成的研究案都沒有發受試費；然後這195案當中，有106案、超過一半的受試者未成年。第二個，在運科輔助計畫裡面，歷屆總共補助了94案，全部都是未成年的受試者，當中不到一半有簽知情同意書，這些都是未成年，超過一半你們都沒有給人家簽知情同意書，他們是在自願還是被迫的情況下參與這些研究？我到現在沒有看到運動部提給我們的檢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關於女足案IRB的事情，運動部一定會以最嚴謹的態度來讓後續案子不要再有同樣的事情發生，詳細的部分是不是請運科中心執行長說明？謝謝。"],["吳委員沛憶：好，請回答。"],["趙執行長遠宏：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的調查主責在教育部，以運科中心接下來在執行這個案子，其實我們在法制跟運動員保護上面做了非常多的措施，包含像我們頒布了倫理規範，還有成立了檢測保護委員會等等，這些措施都是為了要保護接下來我們在執行這個案件當中……包含剛剛提到的知情同意，還有受試者的費用發放等等，儘量把這個區塊的相關法規做到完備之後，運科中心才會開始公告執行這個案子。"],["吳委員沛憶：好，這就是我今天要跟部長討論的，因為社會各界期待的會是……因為當時體育署對外有發新聞稿說會全面檢討，我們應該是先看到你們要如何改善、改革的方案，才繼續研究新的研究計畫，可是你們今年度的研究計畫也已經上路了，新的研究案已經開始跑了，你3月計畫就上了，但是剛剛講的運動員檢測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運科中心是什麼時候通過的？4月份。"],["趙執行長遠宏：報告委員……"],["吳委員沛憶：我今天要請教的是，未來這個保護委員會，第一個是他還有沒有需要再送IRB？"],["趙執行長遠宏：跟委員報告，這個運科支援計畫其實是服務型的計畫，我們接下來在這一支計畫裡面不會有研究型的計畫，所以所有服務型的計畫現在在運科中心都是送我們的檢測保護委員會去做審查，因為……"],["吳委員沛憶：好，檢測保護委員會是你們自己成立的嘛？"],["趙執行長遠宏：是。"],["吳委員沛憶：是新的東西，像國科會主要仰賴的是IRB，因為IRB行之有年，已實行多年，大家對他的公信力是信任的，所以我剛剛的問題是，未來要送進這個保護委員會審查的這些研究計畫案件，有沒有需要去送IRB？"],["趙執行長遠宏：報告委員，因為我們這邊不審研究型的計畫。"],["吳委員沛憶：你在你的要點第二條提到，如果是以新知探索或學術發表為目的之研究性操作，必須依規範另請IRB審核，所以只要涉及研究計畫的要送IRB……"],["趙執行長遠宏：要另送IRB。"],["吳委員沛憶：如果沒有涉及研究計畫，就在這個保護委員會審查就可以了。"],["趙執行長遠宏：是的。"],["吳委員沛憶：好，那這一點釐清，但是請你們對於定義的範圍要嚴格的去把關。"],["趙執行長遠宏：謝謝委員。"],["吳委員沛憶：第二個，過去即便有IRB的情況下也發生過，就是他的審查資料跟實際狀況是不符合的，但是我看你們這個保護委員會的要點，你們是可以實地訪查的嘛，對不對？"],["趙執行長遠宏：是的。"],["吳委員沛憶：所以我要拜託你們，我們還是要進行實地訪查，你有什麼樣的機制，你們去研擬，不要再發生書面審查結果跟實際狀況不一樣，這樣還是沒有去保護到這些受試的運動員。","再來第三點，師大女足案之後，國科會訂定相對嚴謹的學術倫理準則、專題計畫作業要點等等，針對人體研究做加強的規範，我建議運科中心跟國科會兩邊可以互相來參照，這個標準應該要同樣的嚴謹，可不可以請運科中心跟部長來支持？"],["趙執行長遠宏：可以。"],["吳委員沛憶：好。最後，我用很快的時間來關心運產中心，大家對運產中心真的非常非常期待，因為臺灣的運動風氣在上升，我們運動產業的環境一定要越來越好，但是今年運產中心的員額是44人，今年1月在立法院答詢的時候，你們當時只找到了5個人，現在已經6月了，我在104人力銀行上面看到目前還有10個職缺，所以我想請教一下目前找人的狀況如何？"],["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謝謝你對於運發中心的重視，目前到任的是31人，7月1日預計到任38人。"],["吳委員沛憶：太好了！那就是我們人力在補足當中。"],["李部長洋：對。"],["吳委員沛憶：再來，大家關心的就是你們的業務工作了，我看了一下業務報告跟預算，今年大部分算是前期的研究工作，對不對？國人會關心我們對運動產業的輔導計畫、人力培養的計畫等等，實際什麼時候可以出來？"],["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詳細的部分是不是請康執行長來回復？"],["吳委員沛憶：好，請。"],["康執行長小玲：委員好。代表運發中心回答，114年是在籌備階段，115年在實際的執行目標、具體方向，我講具體的關於我們現在的工作展開，因為是第一年成立，所以我們需要做全盤的基礎調查，在基礎調查當中，我們會有幾個具體的方式，在賽會專業化上面，我們會建立賽會經理人的制度，讓整個人才的培育更為專業；另外，在標竿賽事的部分，我們希望可以把年底的總統盃賽事變成有討論度、可以聚焦的一個全年的大型運動賽會，讓全民關注；在產業方面，我們會跟中華奧會來合作，今年會針對名古屋亞運，會發行亞運運動員的菁英卡，我們希望能夠來建置產業運動員IP這樣的機制；至於在整個休閒運動方面，我們希望能夠做一個休閒運動產業化的示範活動，所以會推行一個100公里的極限健走，讓大家用最低的門檻一同來參與整個健走，也就是剛剛委員有提到的皮克敏這樣的概念，我們希望打造出臺灣也有一條自己的朝聖之路，所以是用徒步來環臺，我們今年會做一個示範的賽事；至於在運科落地上面，也是我們一個很重要的任務，所以我們今年應該在第三季或第四季初的時候會有一個示範場域，讓臺灣可以運用的一個示範場域，打造一個智慧場館，我們可以在全臺慢慢地逐一來建設，這是我們今年實際的工作目標。"],["吳委員沛憶：好，我們對運動產業的發展都非常的支持也期待，尤其是我們運產中心有一個目標是要落實全民運動，之前質詢過，其實全運署的預算真的不高，所以我也希望運產中心未來的執行可以跟全民運動來互相搭配，一起來推廣。再次感謝部長、執行長，謝謝主席！"],["康執行長小玲：謝謝。"],["李部長洋：謝謝委員。"],["主席：下一位請蔡春綢委員。","不好意思，請工作人員發便當，現場的大家如果需要先補充的話，就不要客氣了，好嗎？因為我們中午不休息，要繼續開會，也懇請大家幫忙，把便當發下去，麻煩，謝謝！"],["段落：質詢：蔡委員春綢：12:20"],["蔡委員春綢：（12時20分）主席好，有請李部長。"],["主席：請部長，謝謝。"],["李部長洋：委員午安。"],["蔡委員春綢：部長好。今天我要跟部長針對我國運動選手的培育環境來進行討論，我們常說運動選手是國家的資產，要如何從制度面來守護我們的資產，讓他們在追求成績的同時能夠無後顧之憂，這才是運動部對運動員責無旁貸的責任。","最近外界對於體育班的存廢有許多討論，我想先問一下部長，目前全國的體育班總共有多少的班級數？我們運動部有掌握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手邊沒有資料，如果就我記憶中的話，應該是三百多。"],["蔡委員春綢：全臺灣中小學以下，有三百多個班級數。"],["李部長洋：700，不好意思。"],["蔡委員春綢：700？"],["李部長洋：差距挺大，對不起！"],["蔡委員春綢：我為什麼要問部長這個問題？因為體育班這些選手是未來我們運動部必須要輔導的對象，所以我要了解一下運動部有沒有掌握，有人認為體育班壓縮了選手的受教權，也有前政委提出建議，說運動部跟教育部必須要把高中以下的體育班廢除。我要請問部長，你以運動員及運動人才培育完善性的角度來看體育班制度，能不能針對其存廢或是轉型，提出你的戰略規劃？"],["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我認為體育班最重要的，無論是像剛剛委員重視的這一點，對於體育班，我認為無論存或廢，我們最重要的都是希望它可以更加優化教育正常化的這件事情，對於現行的制度，我們希望去優化它，希望平日一到五的時候可以讓學生運動員好好上課，把比賽的時間調整到假日，希望讓學生可以好好的去讀書，並且在參與運動的時候可以多方面的學習。"],["蔡委員春綢：依部長的說明，就是要把體育班恢復到正常的班級裡面，做正常的教學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並沒有這樣說，我是希望在教育正常化這件事情，並不是說存或廢，而是希望讓他平日可以好好上課、避免賽事過多導致……以我們羽球為例，一場比賽可能會跨一週，而國小、國中、高中的學業壓力確實是滿大的，如果一週沒有上課……"],["蔡委員春綢：部長，你這樣的考慮我可以體會，但是我們要把它回歸，如果運動比賽多排在週日，你有沒有考慮到裁判大部分都有教職身分，或者是有其他工作，如果禮拜六、禮拜天辦比賽，這些人的工作量會不會太多？再來，選手都在禮拜六、禮拜天比賽，平常都是以上課為主，會不會壓縮到他們的表現成績？"],["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這要看對於學生運動員來說最重視的是什麼。對於我來講，我想學生運動員除了競技卓越以外，當然學業正常才可以……我覺得學業並非會完全影響到競技卓越，就如同我大學就讀臺北商業大學，我也是在一邊完成學業、一邊訓練的狀態下，一步一步打進國內的成績。當然並非指我個人的個案……"],["蔡委員春綢：我知道部長你的意思。運動部與教育部必須要協商，畢竟運動課程跟學業課程，運動部跟教育部是有衝突的。有關這個部分，是要朝競技精英制的策略走，或者是要全面，也要把學業……當然學業也很重要，但戰略性的策略要具有全面性，因為這些黃金計畫8年或12年的體育班選手，以後都會是你的精英選手，如何讓他們能夠兼顧學業，在訓練的過程中也能夠完整地接受訓練，達到雙贏的目的？我們希望這個部分，運動部跟教育部能夠再做全盤的協商。"],["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個人還有委員您，我們都非常重視體育班之後的發展，這部分我們確實有委託團隊在各個地方去開座談會了解體育班的需求。我想體育班需要注重的面向真的非常廣泛，除了專任運動教練、基層老師，還有學生運動員……"],["蔡委員春綢：所以升級跟轉型一定要把它做完善一點。"],["李部長洋：當然。"],["蔡委員春綢：最後，我要再跟部長討論下一個議題，我本人進入立法院，我對於運動選手的權益還有他的第二專長非常關心，今天要審查國體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條文，其重點在於，體育部提供的辦法仍然偏重於成績優良運動選手獎勵的就業協助，對於曾經入選國家代表隊或是經過依法遴選的培訓運動選手的生涯發展，我覺得我們一定要給他很大的支持，而且要有一個很完整、明確的母法來做依據。我看了運動部昨天送來的內容，發現運動部提出來的內容跟我的想法完全符合，也就是說我們是不謀而合的。我要請教部長，所謂績優選手的定義是什麼？"],["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們每一個人對於績優選手的定義不太一樣，所以我們也希望在現行體制下，在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裡面，可以更加明確地定義我們要怎麼去輔導他們。對我來講，我覺得每一個為國爭光的選手並非可以用績優兩個字去個別定義，但我們希望在輔導上面幫助每一位選手，包括剛剛委員您提到的第二專長，這部分當然也會回到我們剛剛講的體育班的教育正常化……"],["蔡委員春綢：我知道。我們希望運動部能夠整合運動科技、賽事行銷與運動經紀等相關課程，來輔導選手未來的第二個專長，讓他們能夠學到這些技能。","談到第二個專長，我還要再跟部長交流，就是之前有跟部長提到運動防護員提升為運動防護師，在這裡我也很感謝運動部對於這個立法很關注，本辦在5月29號有辦了一個座談會，運動部也有來諮詢我們的整個內容，我們也樂意將各方面意見提供給運動部。在這裡我要跟部長說，希望能夠全力支持運動防護員提升為運動防護師，部長有沒有意願，你們能夠提供你們的版本出來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在運動防護師這件事情上面，我們也確實找了物理治療學會、物理治療師公會，還有防護員協會去做了解，這部分我們會仔細聆聽他們的需求。"],["蔡委員春綢：我知道，最後會不會提出你們的版本？"],["李部長洋：我們會先確認他們兩方對於這個議題的態度，因為目前就我了解……"],["蔡委員春綢：這樣看起來，部長，你的決心還是不夠堅定、還在猶豫，我覺得……"],["李部長洋：因為主要受影響的會是他們……"],["蔡委員春綢：以運動選手的安全為前提來講，我覺得運動部應該要站在同意的立場，共同來推這個法。畢竟運動選手的安全，不管是他的信念或是比賽的安全性，我想部長你應該是比其他的運動選手更能夠深深感受到，所以這也是我對部長的期望，希望你們能夠提出一個版本。","在這裡再跟部長分享，後天新北市的國際田徑公開賽就要上場了，這一次我看了你們的報告之後，我要跟部長講，經過這次的教訓，國際比賽不能任意取消，這都是運動選手的權益，田徑協會去取消了之後，要重新申請的話，就不能以原來的方案去申請，要換一個名字，這不是兒戲，雖然不是運動部所為，但是運動部要監督協會，未來國際比賽一定要很慎重，這是選手比賽的舞台，我們一定要守護它。"],["李部長洋：謝謝委員對於運動選手比賽權益的重視，在上次備詢時，我們也充分地展現了我們對於選手參賽的重視，因為這禮拜舉辦的田徑賽事確實會影響到名古屋的參賽資格，所以在上一次備詢之後，我們就馬上積極填寫，趕快做處理，我想這也是我們運動部對於……"],["蔡委員春綢：我知道運動部的努力，只是再提醒部長，未來不能讓類似的事情一再發生，因為事實上不是經費問題，現在我們的預算還沒有審，但是比賽還是照比啊……"],["李部長洋：這部分我們核定了。"],["蔡委員春綢：所以之前的預算沒有通過並不是問題。"],["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會好好去跟各個協會來了解，後續不要再自行取消難得的國際賽事，這部分我們會來努力。"],["蔡委員春綢：好。最後要跟部長再交流一件事情，就是有關於東亞盃的女足賽，部長已經有回復你的看法，在這裡我還是要跟部長交流，隊醫有沒有需求？我覺得我們需要跟國際接軌，也就是說，國際上怎麼做，我們應該跟國際接軌。再來，不管有沒有隊醫，我們的選手到國外去比賽或者是面對高風險的狀況，有沒有做好保險？這部分我在這裡要跟部長做交流，我們以安全為最高的考量。"],["李部長洋：安全是第一考量。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就如同今天我一直提到的女足這件事情，我想後續我們會讓足球協會在出發比賽之前先好好了解，不管是女足工會還是女足選手所需要的隊職員的需求，協會服務我們所有的選手，我覺得是責無旁貸，我們希望在選手的需求上面，可以讓他們都得到最重要的支援。"],["蔡委員春綢：是，不只是協會，運動部也一樣。"],["李部長洋：當然。"],["蔡委員春綢：我們都是在保護選手，用最高的規格來對待我們的選手，不管是在國內比賽或是在國外比賽，我們應該有的一些配備或是應該有的隊職員，該有的都要有。","最後，運動部剛剛成立9個月，對於各方面的努力，在這裡也給部長肯定，繼續努力、加油。"],["李部長洋：謝謝委員。"],["主席（蔡委員春綢代）：有請羅廷瑋委員上臺質詢。"],["段落：質詢：羅委員廷瑋：12:36"],["羅委員廷瑋：（12時3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有請李部長。"],["李部長洋：委員您好。"],["羅委員廷瑋：部長你好。今天一開始我還是要先回應一下這幾天許多委員跟部會提出的兩個說法，當然，我覺得大家都非常尊重，但是有人說電子競技不能用基本法；第二，有人說如果只有電子競技拉出來做基本法，對其他的運動不公平，我認為這兩個說法都必須先講清楚，否則後續在討論的時候，很容易被錯誤的前提給帶偏了。","首先，針對能不能用基本法這件事情，我認為講得更精確一點，基本法的重點是跨領域、跨部會在既有的法制、分散的政策領域中，先確立國家整個政策的方向、主管機關的責任、部會分工的原則、定期檢討的機制，以及政府應該投入的政策工具。所以今天有機會討論電競基本法，是因為電競本身具有不同於傳統運動的特殊性，牽涉的不只是競技訓練，包括教育訓練、文化培育的數位科技、資通安全，這個在我的提案說明裡面也有特別提到，現行的法規只能夠各管一段，卻難以有效整合。所以國家要不要給電競一次機會，有更清楚的政策定位？要不要建立穩定的跨部會協調機制？要不要補上現行法制沒有處理到的制度缺口？這才是我們今天想討論基本法的真正重點。","第二，電競有基本法對其他的運動不公平，這也不是反對電競基本法的理由，我要很直接地講，電競不會凌駕其他的運動，如果棒球需要基本法，我們應該要支持，也應該要請運動部趕快研擬，當然，羽球、籃球、足球等各項體育運動，我們都應該重視，如果他們也有制度缺口，我們就應該支持政府把它補起來，真正的公平不是因為別人還沒有，所以電競就不能有，真正的公平是我們看到了不同項目的特殊問題，共同來研擬適合的制度去解決，不能把其他的運動拿來當擋箭牌，變成電競什麼都不做的這種邏輯，我認為並不公平，這樣只會一起卡住、一起原地踏步，政府不能夠把運動怎麼辦、電競什麼都不能辦拿來當藉口。更何況電競不是單純把一個運動項目拉出來特別照顧，它是把本身就有的傳統運動的法制、完全處理的特殊性，牽涉到遊戲授權、版本更新、跨國領域的原廠、數位平臺、資安個資、整個軟硬體的供應鏈、賽事轉播來做整合，我想這不是一句「眾多運動項目之一」就可以帶過的問題。","回到正題，部長，很直接的講，今天運動部針對這個基本法草案的書面報告，我認為是令人失望的，甚至可以說它不是一個主管機關應該提出的政策評估報告，它更像為自己卸責，替現狀辯護的反對意見書，荒謬在哪裡？運動部是主管機關，是它的發展機關，結果面對要推動一個新興運動、健全產業制度、保障選手的基本法，竟然第一時間站在反對的角度，這就好比勞動部面對勞工保障法卻不護勞工，完全違背部會的核心任務，運動部才剛升格，社會的期待是希望您是能夠帶領臺灣運動改革的領航員，而不是遇到新興運動、新型態的產業、新世代的競技，就退回舊框架。","面對基本法，今天最弔詭的是，我們看到執政黨拿著行政權、掌握政策資源的運動部，面對電競運動發展，並不是提出更前瞻的制度設計，也不是幫產業打開全面的道路，而是第一時間說不用立法，既有的法規已經足夠，尚難認有特殊性。我想詢問一下部長，您說不用立法，您說既有的法規已經足夠，所以您認為靠既有的法規，這麼多年了，現在的電競有成長嗎？現在的電競您認為幾分？"],["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非常感謝您對於電競的重視，我個人對於電競也非常非常重視，這點在我上任以來，在編列明年的預算時，我們在電競這個議題上面也有編列了相關預算。運動部應該是支持所有運動的發展，就如同剛剛委員您提到的，我個人認為不應該單獨列一個運動項目作為基本法，現行的法規當然有精進的必要性，這確實是我們可以去精進的。但是如果單獨就電子競技運動項目去做一個基本法的話，我們的特定體育團體有44個、非特定體育團體有34個，這78個項目來講，如果每一個都列基本法或者是列專法，當然我們可以……"],["羅委員廷瑋：部長，不好意思打斷您，我很知道你基本的立場，因為書面報告都有提到，剛剛我也稍微講過了。我想各個運動，我們都歡迎補上制度，但是我想針對問題來跟你詢問，因為你有提到、書面報告說不用立法，現行的法令已經足夠，您認為以現況來說，這些現行的法令有讓我們的電競被支持到嗎？電競有因此更蓬勃嗎？您認為現在的電競是幾分，可以回答我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現行的電競就如同您剛剛提到，在2012年TPA奪冠的時候，當時我也有看到奪冠，非常開心。我想現行的法規確實沒辦法很好的讓電子競技發展得更加完善，但如果單獨列一個電子競技基本法，也不是我們運動部所樂見的，我們真的支持，所有運動該發展的，我們肯定會去發展。"],["羅委員廷瑋：好，沒關係，剛剛你已經回答到了，你認為現行的法令並沒有辦法完整的支持電競，我們可以看到現在的制度是有缺口的，所以立法委員希望能夠補上這個漏洞，當然行政權有自己的意見，我們一定要尊重，可是你們應該並不只是告訴我現行法令已經足夠，我希望你拿出一套方法告訴我：委員，你的方法沒有我的好，我的更好。可是你的書面報告是告訴我：現行法令就足夠，不需要再立法。單單否決掉我們而沒有提出辦法，今天這個問題沒有解決，你懂我的意思嗎？我沒有看到辦法啊！","再來，私底下你們有透過一些窗口來跟我討論，希望另外研擬單純的一個電競辦法，不是立法，可能專章也好、辦法也好，但是我認為層級不夠，也沒有看到有拿出版本給我，所以我們才會希望能夠趕緊亡羊補牢。就我所知，電競相關從業人員在6月5日也有提出相關的會議討論，有一些老師都非常關心，也有傳一些資料給我，讓我知道，我們都非常非常樂見其成。我自己也連續辦了3場公聽會，公聽會也有邀請過你，還記得嗎？"],["李部長洋：記得。"],["羅委員廷瑋：當時你說因為流感……"],["李部長洋：腸病毒。"],["羅委員廷瑋：腸病毒，因為生病沒辦法出席。所以我也非常積極在辦理這些公聽會，對吧？"],["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是。"],["羅委員廷瑋：對，所以今天我希望的是你拿出一份報告，告訴我：我有新的方法，我有更好的辦法，我要趕緊把這個事情處理掉，你不用擔心！我覺得這樣子的話，我們是非常非常樂觀其成，可是今天沒有。","我另一個感想是運動部對於新興數位產業的認知嚴重不足，任何機關要推動政策，首要邏輯是核心定位跟權責劃分必須要先釐清，但你們的報告第1頁在背景說明寫著「隨著『運動部』成立，已將電子競技視為現代運動產業之核心組成部分」，然而在第2頁實質回應我的提案時卻又改口主張「電子競技屬眾多運動項目之一……尚難認有另立基本法之特殊性及必要性」。部長，你們的現行行政邏輯完全是自我矛盾，如果它是你對外宣示現代運動產業的核心組成部分，為什麼在法制層面上，卻仍然被你說成是毫無特殊性的單一運動項目？所以運動部對電競的戰略定位到底是什麼？是核心的產業還是普通的項目？是未來戰略還是邊緣業務？連主管機關對於其定位都顯現出前後不一，產業界要如何相信整個政府能夠整合資源。每次臺灣選手頂著巨大壓力在世界舞臺奪冠，讓臺灣在國際舞臺響徹雲霄，合照享受臺灣之光的政治紅利，講白話一點，我們的政府永遠都是政治收割最快，制度的保障卻沒有跟上。","臺灣是全球引以為傲的硬體科技強國，全世界最強的電競筆電、晶片、散熱設備、顯示卡，高達八成在臺灣科技供應鏈製造，每年為臺灣賺到幾千億的產值，我們手握最好的科技王牌，在國際賽事也有世界冠軍的實力，可是為什麼國家電競產業的戰略卻停滯不前？在現行體制下，我們的電競產業從業人員面臨最荒謬的困境，我舉例來說，之前就已經有人宣布戰隊的老闆不再經營，還有戰隊老闆說賽事主辦方要整合軟硬體、整合創新，嘗試在臺灣辦國際大賽，這是真實案例。業界找上運動部，運動部大概率會說這是遊戲比賽，要歸數發部；去了數發部，數發部會說我們不補助賽事，這是體育競賽，權責歸運動部；想申請文創投融資，經濟部跟文化部又各自有規章。這樣的政策零散且缺乏核心，分工的行政黑洞每天都在消耗這個產業的特性，最後就是把上百億的數位產值跟商業觀光雙手奉上給國際。","面對這個產業的內耗，運動部現在告訴我們，國民體育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既有的框架就很夠用，可是剛剛您又回應我既有的法令有些漏洞，並沒有辦法完整的支持現在的電競，更不要談賽車等其他冷門的項目。所以為什麼我說現行的法規管不到？部長，您是羽球的奧運金牌，你最清楚傳統運動的本質，運動比賽的規則可能會調整、計分方式可能會改、器材的規格可能會修正，但不管怎麼改，羽球還是羽球，球場還是球場，球拍還是球拍，這項運動的基本樣貌不會因某一家公司的更新版本、停止營運就突然從世界消失。但是電競不一樣，電競完全不是在一個固定不變的物理場地上進行競技，它是以整個遊戲公司的開發、營運、數位以及環境來進行競技，換句話說，電競的選手、比賽的場地、使用的角色、相關的規則，很多時候是掌握在遊戲原廠身上。電競最大的特殊性就是它的變動非常快，原廠只要花錢更新，角色強弱、地圖設計可能因為一次更新就全部要重新適應，選手過去幾千個小時運動訓練的打法，因為一次更新就要重新調整。今天傳統運動不會因為某家公司倒閉，明天全世界就不能打羽球，可是電競項目可能因為某個原廠停止營運、停止授權、停止更新，就退出整個國際賽事。我們從職業舞臺看到，從仁川亞運以及杭州亞運，到2026年的名古屋亞運，電競項目一直在更替，這代表電競是高度依賴數位內容、商業授權、版本更新及國際賽事的新型態競爭。","部長，面對這種高度變動的數位競技，從AI基本法到在現在談的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我認為真的不是國民體育法跟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就足夠了，所以剛剛你也提到現在的法令還沒有辦法完整支持，您也都承認了，請問你有沒有一個真正的辦法來補這個漏洞、來真正落實？剛剛我聽到你說要編列一些預算來支持，但漏洞、法制、制度呢？這個部分您回應一下好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在法規命令的部分，是不是會後請相關單位提供目前針對電競相關法制化或行政措施的部分向委員您報告呢？"],["羅委員廷瑋：其實我已經等好幾天了啦！因為我有……"],["李部長洋：因為它是一個辦法的話，行政……"],["羅委員廷瑋：當然需要一點時間，我尊重嘛！但是其實在您來拜會我的時候，我有提到我對電競的重視……"],["李部長洋：對。"],["羅委員廷瑋：其實那個時候我就希望趕緊看到運動部能夠亡羊補牢。我們就回到今天在講的，你說國民體育法可以處理選手的訓練，請問它管得到遊戲授權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可以處理運動產業的輔導，請問它管得到遊戲版本更新、國際賽事汰換還有跨國原廠的合作嗎？報告裡面也說電競涉及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那就代表你們也知道電競已經不是單純的體育運動，它是跨部會、跨越數位資安、個資、文化的複合型議題，單單就運動部，沒有辦法只透過辦法、專章來跨部會處理，所以今天才要有一個基本法，讓你們有一個政策的工具，讓你們能夠跨部會來處理這件事情。","你一邊承認它涉及跨部會的法制，一邊又說不需要基本法，如果沒有基本法來明文界定各部會的權責分工，那運動部要用什麼樣的法律基礎去要求數發部、文化部、教育部來跨部會協力？這樣的跨部會協調，如果沒有法定任務明確分工，要怎麼樣定期檢討？所以最後就是會議開一開、公文發一發，而電競產業的問題還是原地打轉。這件事情已經多久了，我們一直在講，產業也在說整個電競已經是安寧病房，我們到現在都希望有一個強心針，能夠趕緊來處理。","你的報告第8頁結論，106年已經把電子競技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因此建議優先活化並落實既有的法制機制。部長，106年把電競納入運動產業是政府承認電競的起點，不是終點耶！承認存在不代5表政策完成耶！就是因為已經承認了，到現在沒有看到任何的作為，所以我們的選手不斷地被挖角，我們的產業看到一堆人退出，不願意經營，才走到今天這個地步。","立法委員想要介入、想要幫助、想要立法，當然我也尊重，有其他的委員提出要再辦理公聽會，我也必須要跟廣大的國人報告，我辦了3次，當然不是在教文委員會裡面，我們希望立法的過程能夠更加完善，OK，我尊重，但是我希望行政部會應該要一起更積極地把這個政策完整化，而不是只告訴我現在足夠了。更穩定的賽事跟產業的環境就仰賴行政部門一起來支持，所以今天推動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不是要推翻原本的法制，也不是要跟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去打架，而是希望在電競和傳統運動不同的地方補上現行制度沒有處理好的部分。基本法不是管到細節而已，而是把國家政策方向、主管機關、跨部會的分工、人才培育、產業發展、賽事推動、選手保障、國際交流的大方向定下來，這就是基本法。","所以我也要問部長，運動部在補助賽事跟制定培訓計畫的時候有沒有真正盤點電競選手的特殊處境？電競選手的黃金期更短，許多人年輕就進入高壓競技，長時間訓練所帶來的手腕、肩頸、眼睛還有睡眠跟心理的壓力都需要專業的支持，傳統運動員需要的運動科學、醫療防護以及心理諮商、退役輔導，電競選手可能也一樣需要啊！他們面對的是更年輕化、更高壓、更高速的汰換，所以如果運動部真的把電競視為現在運動產業的核心項目，就不能夠只在看到選手奪冠的時候才來關心，政策面也應該一起來。選手要的不是一時的掌聲，而是長期訓練的環境、職業的保障及健康的支持。","部長，您是運動選手出身，也應該最知道一個運動項目要走得長、走得遠，不可能只靠選手燃燒自己，政府要做的是在掌聲過後把不足的政策制度補上。條文怎麼修、部會的分工怎麼寫，這些都希望能夠在後續的詢答、公聽會繼續討論，也希望運動部不要一直站在否定或者是覺得維持現在的狀況就好。","針對這樣的狀況，希望下一次排詢答的時候，運動部不要只是重複如今天一樣消極的書面報告，應該要具體地回答幾件事情：第一，運動部到底要如何定位電競；第二，現行的法規到底解決了哪些問題、哪些問題沒有被解決，應該要列出來；第三，跨部會的權責要怎麼整合；第四，選手、戰隊、賽事、產業的國際交流等相關缺口要怎麼補足。如果能夠把這些問題一一列舉出來，一一告訴我們怎麼解決，才能夠告訴委員們，原來你們有在做，原來我們可以放心。但如果這些都沒有，今天我們都很擔憂電競會持續躺在那邊、躺在安寧病房，這部分我希望下一次可以具體地得到回應，可以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針對剛剛您提到比賽的補助，其實在六都我們是有進行補助的，我也想要先行回應。"],["羅委員廷瑋：我知道你一定有補助，我知道。"],["李部長洋：對，當然……"],["羅委員廷瑋：但我是說不只補助，我說還有對選手的支持。"],["李部長洋：我跟您都非常重視電競，我想這部分我們肯定……未來對於現有法制不足的部分，我們確實可以再來跟委員探討是否用行政命令或行政措施來加以補充或讓它更加完善。"],["羅委員廷瑋：希望你的行政命令有辦法跨部會去要求，也希望你把我剛剛所提到的具體事項列出來回應我，讓我看一下，好嗎？"],["李部長洋：我們會儘量協助。"],["羅委員廷瑋：好，謝謝。"],["李部長洋：謝謝委員。"],["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的質詢，請李部長回座。"],["主席（羅委員廷瑋）：下一位有請吳思瑤委員。"],["段落：質詢：吳委員思瑤：12:59"],["吳委員思瑤：（12時59分）謝謝部長，謝謝主席。"],["主席：有請部長。"],["李部長洋：委員您好。"],["吳委員思瑤：部長，運動部大家都辛苦了，今年已經過了一半，我們趕快來補進度。審預算是重中之重，人民都在等預算，而且這是第一次運動部自己編列運動部及所屬的預算，所以我認為應當要好好來檢視。趕快審預算是我們的要務，我今天就預算論預算，我一向重視全民運動，全民運動要做大做好，但在預算面跟人力面仍力有未逮，我們先從預算面來切入，這裡有兩個圓餅圖，一個是2025年，一個就是（今）2026年，因為成立了運動部，總體的運動預算當然是提升，但是從左到右圖，我當然要期勉，也要嘉勉，也要肯定，紅色的部分就是全民運動的預算，去年11.3億，今年成長12億，成長了106%，來到23.3億。自己比自己看起來是成長106%，是大幅的成長，但是如果以整個運動預算的比例看起來，全民運動和競技運動大概還是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數字。所以您個人認為在預算面，您作為運動部部長，如果預算是百分之百，對於現在23%比76%這樣的數字在預算的分配上，您認為是不是還有需要調整的空間？"],["李部長洋：首先，謝謝委員對於全民運動與競技運動預算的重視。這部分個人身為運動部部長，我希望未來幾年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可以逐步調升，讓全民運動能夠真正融入到每一位……"],["吳委員思瑤：您心中現階段有沒有一個比較完美的比例？"],["李部長洋：目前的話，當然我想……"],["吳委員思瑤：現在大概是一比三。"],["李部長洋：嗯……"],["吳委員思瑤：好，這個功課，您好好回去思考。"],["李部長洋：好，這個部分我會來思考。"],["吳委員思瑤：我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會再跟大家討論。"],["李部長洋：好。"],["吳委員思瑤：我認為當然我們要培育非常多的運動員、運動家，那非常重要。可是吳思瑤我作為教育及文化委員的核心是，運動家很重要，但是培育更多的運動家庭，我認為更重要。所以在比例上，我今天不難為，我也肯定全民運動的預算是提升了，但是在比例上如何來調配，大家都好好思考，它是一個嚴肅的課題。","好，檢視完預算，我們來看人力。運動部315個人力，全民運動署112位；全民運動署還有35位未進用缺額，運動部有56位未進用。但是以進用率來講，運動部成立之後，你們非常努力的進行人力的增補，運動部的進用率來到82%，全民運動署只有68%，我想部長還是要解決人力的困境，目前有什麼樣的做法？"],["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在5月31日的現有員額，運動部是來到快要七成，全民運動署的部分來到五成六左右。因為我們大部分剩下的職缺有提考試分發，到年底的報到人數，運動部會來到82.5%，全民運動署會來到71.4%，這是目前的預估。"],["吳委員思瑤：預算給了，預算員額在那裡，能補趕快補，我想你們工作也非常多，好嗎？我再一次的提醒。","我也要肯定你們推廣全民運動，然後對於很多全國性運動團體辦理全民運動相關的活動補助案，我整理出來了，2026年補助102個團體，補助額度總數來到6,014萬，剛好非常平衡，分兩類，一類就是連續三年都獲補助，而且覺得他執行很好的所謂績優團體，連續補助46個，來到2,948萬，比例大概就是49%，是一半。但我們也把一半左右，45.93%，也就是46%，2,762萬拿來給予新興首次補助的新團體，我覺得非常好，代表對於績優團體永續性的補助我們兼顧，但是對於新興運動，我們也是給予更高的機會，這是要大大的肯定。","您知道嗎？2026年首次獲得補助的這些活動，全民運動項目我整理出來有這麼多特色，我覺得一項、一項都值得我來給您拍拍手，給運動部的同仁拍拍手。","第一個，我們突破了過去只限於主流運動為主的補助，我們深入補助各種的、多元性的，而且對於特殊的，從大眾運動的走向，導向一個深度經營特色運動文化，以及對於保障弱勢運動的權利，也就是運動平權我們兼顧了，這五大類我整理出來，我今天真的是來肯定大家的。你們新興補助運動項目包括強調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與特色運動，今天伍麗華委員不在場，我想他也努力爭取，對於原住民族特色的技藝及競技，不管是傳統競技、跨領域的運動與體能，你們都納入補助的項目，很好！","第二類，其實這也要分享給召委，我們對於這種Mind Sports智力運動與策略棋類的崛起也反映在補助的項目，各類棋藝運動如象棋、圍棋、跳棋，還有電子競技運動是你們新興補助項目的重中之重，就在裡頭。所以我也查到資料，2026年我們非常努力協助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大概有300萬以上，辦理大專盃、高校盃及各類電競選拔賽，就代表我們對於這種Mind Sports智力運動與策略棋類的崛起，新興的趨勢我們是get，而且反映在補助項目。所以我覺得我們對於電子競技、對於電競類就是在給支持，這是政策的現在進行式，以我在調閱補助活動更多元裡頭，我就發現我要給你們肯定，並不是說政府都沒有關心電競。","第三類，我們擴大對於技擊、武術及新興運動的補助，就是格鬥，這個有些我都不懂，克拉術、拳踢，還有布袋球、巧固球、木球，還有專門針對兒童的輪板運動體驗，也是我們新興補助的項目。","第四類，我們強調社會共融、適應運動及弱勢的照顧，做到全齡或是樂齡運動項目的補助，我也要給你們支持，尤其對於這種弱勢家庭的海洋獨木舟及SUP培力營，你們都做得很好。","最後一項，臺灣是多山的國家，臺灣是一個海洋國家，對於戶外探索山岳及水域安全教育的補助，也納入全民運動的補助重點，讓大家運動之餘，更認識臺灣的好山好水。","所以這些項目我認為都是我看到全民運動一個新興的趨勢，我要鼓勵你們反映在補助上。而補助需要預算，預算就是反映政策，這些部分給您拍拍手，你們持續來推動好嗎？"],["李部長洋：謝謝委員。"],["吳委員思瑤：我給你稱讚這麼多，你只有謝謝？"],["李部長洋：沒有，主要當然署長還有我們同仁……就如同委員您講的，在預算以外，還有我們人力的部分，因為現在人力還沒到齊，其實每位同仁真的都非常辛苦。"],["吳委員思瑤：對，所以人力補足，預算寬列，然後給予各項需要的特色運動補助，而且是全民運動類，我再支持也不過了。","最後一個提點一下，2018年起跑的企業要聘運動指導員，我們鼓勵企業帶動運動，今年還加碼了，我看到你們今年在推廣最高可以到240萬元，但是那限於500人以上的大企業，2025年媒合了93家企業，讓運動指導員也是一個產業，對不對？可以有很多運動指導員。那問題就來了，大企業給很多誘因，大企業做得到，那中小企業呢？還有行政院要推出一個中小微企業1,000億的補助及轉型，我認為你們要爭取，如果10人以下、20人以下，他可能沒有辦法獨立撐起來聘一個運動指導員，你們可以聯合整合幾家一起，鼓勵大家一起運動，空間可以一起租借，鼓勵大家去社區的哪一個共同場域，透過運動指導員的協助，大家要運動，而且要動得對、動得好、動得健康及動得安全，所以中小企業可不可以納入？"],["李部長洋：這部分我們可以來……"],["吳委員思瑤：我剛剛說可以整合、找方法，否則在中小企業，臺灣的傳產是占了七成以上啊！"],["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確實我們可以來了解中小企業，我們如何用運動指導員去協助他們。"],["吳委員思瑤：中小企業不應當是outsider……"],["李部長洋：當然。"],["吳委員思瑤：他們也是運動平權的重要一環。最後一個，公部門、立法院沒有任何運動的場所，我們這些立委也需要運動，運動可以讓我們健康、身心靈健康。我以前在市議會的時候，市議會還有游泳池、籃球場，當然立法院要面臨改建，本來就是一個不太合用的空間，但是我們一樣可以租借鄰近的運動中心，然後立法院可不可以由運動部來媒合，讓立法院也有運動指導員呢？行政院、跨部會的公部門同仁難道不應當推廣全民運動嗎？"],["李部長洋：應該，我們會來了解是否可以讓整個計畫更加受到運動指導員的優點，讓他更加擴充。"],["吳委員思瑤：你們要好好思考，運動指導員本身讓國人大家都動起來，而且動得安全、動得健康，不應當任何人的權利被剝奪。我們對於大企業下手，我理解，因為鼓勵企業就先從大企業下手，但是中小微企業員工的運動平權也要兼顧，我們會用整合性的計畫或者找中小企業，看怎樣的方法可以協助他們。也許有些中小微企業的老闆非常愛運動，他願意自己去聘運動指導員，國家也要給予相關的補助、補貼、誘因，而公部門也要動起來，我們這些立法院的職員工，大家都應當能夠享有運動部這種好的政策的嘉惠、福利，好嗎？"],["李部長洋：好，謝謝委員。"],["吳委員思瑤：把問題帶回去，可不可以兩個月提一個簡要的工作計畫來跟本席做說明，好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是不是評估報告就好？"],["吳委員思瑤：好，評估報告，沒有問題。"],["李部長洋：謝謝委員。"],["吳委員思瑤：我會全力支持相關的預算，辛苦了，謝謝大家。"],["李部長洋：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委員跟部長，也跟吳思瑤委員特別報告，非常用心，在立法院還沒有處理相關的運動問題之前，羅智強委員對皮克敏非常用心，可以跟他學習一下，可以用散步來運動，也還不錯。剛剛有提到預算的支持，我還是要再次強調，就是運動部的努力跟編列預算來支持電競，我一定要肯定、一定是支持，但我還是希望是制度上要來做一個支撐，因為國際的賽事、人才的培育，避免被挖角，這也是我們在基本法一直在強調的，這絕對不是單單預算支持就能夠把人才留下來、國際賽事引進來。剛剛部長也有強調現行的法令不足，我們希望能夠趕快找到方法來解決，也拜託部長，謝謝。","下一位有請羅智強委員。"],["段落：質詢：羅委員智強：13:12"],["羅委員智強：（13時12分）有請部長。"],["主席：有請部長，謝謝。"],["李部長洋：委員，您好。"],["羅委員智強：部長好。去年運動部成立時宣布的六大方向之一是落實全民運動，要培養全民規律運動的習慣，讓運動真正融入每個國民的日常。我看到部長也非常努力地把全民運動列為重要施政，也在身體力行，堅持每天上班前運動半小時，以身作則地推動全民運動，也選擇自己本來不太喜歡的跑步，我覺得這是很好的以身作則。上次部長來本委員會報告時也提到，依據114年臺灣運動現況調查結果，我國規律運動的人口比例已經達到35.6%。我想請教一下部長，在提升全民運動意願、養成規律運動習慣方面，我看到報告其中有一項是優化運動幣發行的效益，以落實全民參與運動，為了推廣、落實全民運動的目標，運動部今年是將青春動滋券轉型為運動幣，對不對？"],["李部長洋：對。"],["羅委員智強：能不能稍微說明一下轉型的主要重點以及要轉型的出發點是什麼？"],["李部長洋：首先，謝謝委員重視我們的全民運動。青春動滋券在去年時所補助的地方在於16到22歲，編列的預算是3億元，今年我們將運動幣轉型，我想這是因應現在臺灣的超高齡社會，我們希望讓更多樂齡的人口能夠參與運動，讓運動可以真正融入到每個人的生活裡面。在明年的編列預算上，我們也希望能夠增加，讓更多人受惠，除了做運動、看比賽，我們希望藉由這樣的文化轉變，就如同委員之前有提到的，當我們移動的轉變，就可以改善城市移動的狀況，我們也希望讓更多人能夠參與運動的部分。"],["羅委員智強：對，非常好，因為上次跟部長也有聊過關於怎麼推動全民運動，也交換很多的想法。第一個，我還是肯定，事實上所謂的全民運動不只是16到22歲，應該是所有的年齡層都要涵蓋，尤其中高齡的年齡層也要照顧到。本來的預算規模相對較小，現在是針對16歲以上的民眾可以登記參加抽籤，對不對？"],["李部長洋：對。"],["羅委員智強：中籤會有500元的運動幣，總共60萬分，對不對？"],["李部長洋：對。"],["羅委員智強：用於做運動，看比賽、添裝備，這種比較像是隨機性的，當然我覺得也不錯，可是有沒有一些更普及性的做法？也許運動部可以去思考一下。我舉個例子，臺北市就有推動運動集U幣，這上次跟部長有提到，民眾下載U-Sport app之後，到臺北市合作的運動場館運動就可以掃碼集U幣，民眾還可以參加U-Walk健康萬步走，累積步行步數也能夠獲得U幣。我自己就有在使用，每個月走20萬步就有30U幣，相當於30元，每個月走30萬步就是80元，坦白講金額並不大，但確實是一個比較鼓勵的性質，就是你願意用這個app來走，就會有一個運動成績的計算，他會給你一點小小的獎勵。這跟運動部現在採取的抽獎制是比較不太一樣的出發點，它是比較屬於普遍型的，就是你只要有來走、有來動，也可以鼓勵大家。如果運動部自己發展類似這樣的app的話，我覺得這也是一個還不錯的方式。","像現在大家手機有LINE，去年底也推出LINE散步趣，就是民眾日常中行走、移動或完成指定任務就可以兌換LINE POINTS，這也是一種鼓勵；像最近時下很流行的皮克敏，其實也是同樣的道理，就是透過遊戲的方式，鼓勵你走路、走出去，只要能夠不斷地按照它一些的任務交代，你走路去集，等於是達到一些任務成就，當然走路這件事情變得是更健康，也更有樂趣。我請教一下部長，這個部分不知道部長有沒有什麼想法？有沒有可能做成比如像臺北運動集U幣的做法，比較屬於獎勵型，去針對某些運動的方式來做？"],["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真的非常感謝您對我們全民運動的關心，上次我們確實在這個部分有交流非常多，我想這部分的後續我馬上就請產業司司長去做了解，我們確實運動幣後續有可能會往這個方向去做加碼的動作，可能用獎勵式的方法讓更多人能夠受惠。我想運動部應該是可以做到讓更多人受惠，不只是單純類似抽獎的方式，而是可以用加碼的方法，讓更多人能夠藉由移動的轉變，類似像皮克敏這樣的遊戲，可以獲得獎勵的制度，我想這也是我們希望能夠推動全民運動在參與運動的過程中獲得獎勵，可以做成一個實質上的回饋給每位民眾。"],["羅委員智強：好，非常謝謝部長。我大概的出發點是我覺得抽籤的方式是比較隨機性，如果能夠有一個實際上的獎勵，就是你在運動獎勵搭配機制的話，對於運動鼓勵的效果，我覺得會有不同的效果，所以這個部分也期許、期待你們部裡頭能夠研究，讓大家有更多的動力跟誘因，然後願意像部長一樣每天規律的運動。第二個，我想請教部長，我看到本來前面的體育署在106年推動體育新南向的學校體育交流計畫，有列出各國的運動優勢，我想請教，在你們自己提的體育新南向中，部長知道寮國的運動優勢是什麼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可能不太清楚。"],["羅委員智強：好，沒關係。我看到裡面大概列的是：寮國的優勢是藤球、馬來武術；緬甸的優勢是藤球、龍舟、足球；柬埔寨的優勢是柔術、水上摩托車，有很多列項。實際上這個補助計畫大概是針對東協十國、南亞六國跟紐澳二國的學校進行體育運動雙向交流，補助類別包括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學校體育運動參訪雙向交流以及運動賽事交流。計畫所列目標是藉由吸取新南向國家運動技能與訓練實務，以提升我國選手國際競爭力；提升國家優秀運動教練之專業知能，以及培養國際水準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提升我國選手國際賽事之經驗及運動競技技術。從106年到現在，這個政策已經10年了，我想請教一下部長，你覺得有達到你們預期的目標，提升我們選手的國際競爭力嗎？"],["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有關新南向政策，當時學校可以獲得這樣的補助，以羽球為例的話，我有看到學校老師讓非常多選手到比如像泰國，學習世界冠軍、俱樂部的一些訓練方法，我想這部分當然還是有一些進步、有它成功的地方，可以有國際上的經驗交流，當然可能也還有精進的空間。"],["羅委員智強：好，有些部分我覺得做得還不錯，像剛剛部長說的。但是因為這個計畫所列的新南向18國，除了紐澳是我們傳統認為體育相對發達的國家，其他的國家一般不被認為是所謂體育相對發達的國家，這個發展的方向跟我們的方向還是有些落差，當然也是有一個參照的價值啦！可是回到計畫書所列的目標，我覺得在達成度上可能還是希望部長……已經都10年了，能不能再調整一下並精進這個計畫內容的方向？因為我覺得可能跟原來計畫所提的目標還是有一點點落差。"],["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可以，我們來精進這個方向。"],["羅委員智強：好，以上，謝謝。"],["李部長洋：謝謝委員。"],["主席：謝謝，請回座。","下一位請楊瓊瓔委員。"],["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3:22"],["楊委員瓊瓔：（13時22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主席：請部長，謝謝。"],["李部長洋：委員，您好。"],["楊委員瓊瓔：部長好。我們首先來討論全民運動資源，從106年到113年間，為了充實及優化運動設施，我們的經費超過了206億，規律運動人口比率由33%提升到35.3%，但是根據運動部委託辦理的運動現況調查顯示，113年認為住家附近運動場所設施充足的民眾比例是62.1%，跟105年的61.5%相比，幾乎是原地來踏步；民眾對於當地公眾運動場所環境滿意度反而從105年的61.3%下降了。在運動部投入了206億的經費之後，我希望不要有那種面向產生，也就是預算增加但滿意度卻下降，這樣就不好了，尤其我們臺中市的「酷城市、酷運動」一直全面在推展，而運動部是向全國在推展，投入的經費應該要讓人民的滿意度增加。但現在面對這樣的情況，也就是民眾對於運動場所充足度以及環境滿意度沒有明顯增加的時候，你們應該要去做整體的檢討，未來可以看幾項指標，包括民眾使用率、滿意度以及場館效能為核心的評估機制，避免「蓋得多、感受少」的困境。請問部長，您的看法如何？"],["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謝謝您對於全民運動中關於設施部分的重視，我想就如同委員講的，設施並非蓋得多，民眾的滿意度就會高，除了內部的使用空間，使用器材及整體的營運狀況，也都會影響到全民在使用建設上的滿意度。這個部分確實如同委員所說的，我們會來了解是怎樣的原因讓滿意度下降，避免出現蓋得多卻讓滿意度下降的情況，我想這不是我們運動部想要做的事情。"],["楊委員瓊瓔：好，有擔當喔！既然有委託調查，而且調查結果的滿意度是下滑的時候，就要去做整體性的規劃，還要有精進方案，請提出來給本席。","接下來要跟您討論體育班的事情，因為前政委張景森先生表示，歐美日等體育強國培養運動員的方法和制度都不是體育班，甚至還提出臺灣需要的是全面強化一般體育和全民運動，保障所有學生的運動權。但是也有人跟他持不一樣的意見，中華民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秘書長有不一樣的看法，他也特別跟媒體提到他反對的理由，他認為體育班是天賦跟弱勢孩子的安全網，他也希望運動部來推動體育班2.0，因為在社區俱樂部跟培訓體系還沒有成熟時，體育會變成是有錢的人才能夠玩。實務上，我們看到體育班往往也承擔了社會安全網的功能，尤其是在弱勢家庭以及原住民孩子身上，讓他們能夠有一個發光的舞臺，能夠有一個翻轉人生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之下，有兩極不一樣的意見，請教部長，您的看法呢？"],["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謝謝你對體育班的重視。我想體育班並非只有存或廢這兩個選項去做探討，體育班真的會影響到……如同您畫面上所示的專任運動教練、學生運動員，還有所謂學生運動員在教育上是否正常化這件事情，這一點也是我們運動部跟教育部一直持續在探討的部分。","學生運動員未來是否能夠培育成競技運動員，我們目前所想的是不應該太早專項化的訓練，避免他們……以我為例的話，我從小五開始參加體育班，僅能參與羽球這個項目，對我來講，我希望可以參加其他項目的可能性就被剝奪了。所以我想體育班如果要繼續存在，我們希望可以予以優化，讓他們在平日的一到五可以好好的正常上課，在閒暇之餘，也就是假日的時候，可以來訓練或是參與比賽，讓更多民眾以及家長可以一同參與孩子的賽事，然後了解孩子在辛苦訓練之後的成果。我想這也是我們體育班，不論是存在的優化還是……目前我們並不傾向一刀就馬上廢，因為畢竟有非常多，比如像剛剛委員提到的原住民族部分，還有專任運動教練的部分，在沒有一個非常完善的配套措施之前，我們沒辦法去做這樣大型的變動。"],["楊委員瓊瓔：好，謝謝你的回答，因為我們很清楚的看到兩方的意見不一樣，政府部門該當要怎麼樣的權責、要怎麼去做，要好好的去溝通，因為政府有這個責任，你必須要培育出具健康身心人格與社會競爭力的體育人才，厚植我們的運動實力，這也是我們成立運動部最重要的要旨嘛！所以在拿捏度上要怎麼樣去融合，我希望能夠達到最高效率的運動人才培育系統。","監察院報告也特別指出，部分基層體育界潛藏「師徒制」威權跟封閉特性，或權力不對等的樣態，而且還有「奪牌導向」潛在文化的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部分學生可能會遭受到體罰、霸凌、不當管教等，甚至涉及到性別事件的不利處境，但是因為受限於整個領域未來發展的無形壓力，可能變成不敢申訴或是導致申訴機制失靈。部長，您認為應不應該要建立申訴以及外部訪視機制，並設置全國運動教練通報系統，對於有不當管教的人士應該要予以遏止，而且要讓他接受處罰，請教部長的看法？"],["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有關專任運動教練的考核部分，過去國小、國中、高中是以35%、55%、75%的競技成績作為導向，我們今年下修為20%、40%、60%，我們希望藉由下修競技成績的比例，讓專任運動教練在推動學生運動員參與比賽的時候不要這麼以競技為導向，這一點先跟委員報告。","另外，您剛剛提到不敢申訴或申訴機制失靈的部分，在體育班的話，應該是以學校作為申訴的管道；至於外部訪視機制，可能是我們可以去精進的。"],["楊委員瓊瓔：好，我們好好的去討論，因為目前的面向就是會讓人家心生恐懼，因為它太封閉。所以您剛才說願意就外部訪視機制去做討論，本席希望針對教練的通報系統你們也一併去討論，請將你們討論出來的資料提供給本席，我們一起好好的協助，不法的事情不能再發生，謝謝。"],["李部長洋：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委員，謝謝。","下一位有請張雅琳委員。"],["段落：質詢：張委員雅琳：13:32"],["張委員雅琳：（13時3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主席：有請部長。"],["李部長洋：委員，您好。"],["張委員雅琳：因為剛剛前面有聽到一些關於體育班的部分，我想要先跟部長做一個釐清，剛剛我聽到你們表示會去調整，讓奪牌率計算的比率下降，我覺得這是一個值得肯定的方向。剛剛還有提到這些孩子要申訴的部分，其實坦白說，學校裡的環境，特別是很多原住民其實是離鄉背井，他很難跟老師申訴，因為過去在小學階段的申訴都是透過家長來完成的，所以我覺得如何讓孩子有機會表達，這個如果要透過學校系統是非常困難的，這個是做一個提醒啦！","我想要先請教部長一件事情，因為之前我有關注社區俱樂部的運動發展計畫，那時候就有提到這個時間實在是太短，讓一些俱樂部或地方隊伍都有點作業不及。但是在上次討論完之後，接下來又遇到了兩個計畫也有同樣的問題，就是品牌國際賽事計畫的補助，在5月8號的時候都還沒有公布，但是一公布之後，在5月31號就截止收件，所以等於只有不到兩、三個禮拜的時間可以讓我們的團隊去準備相關計畫書，我認為這個時間也是太短了，畢竟是國際賽事嘛！再來就是地方特色全民運動活動計畫的補助，其時程也是5月18號公布，6月12號就結束，中間一開始是說運動部收件，後來又要在新北市政府收件。我發現這三個都有同樣的問題，就是給團隊、給有意申請單位的時間都太短了，然後流程好像又都常常沒有辦法講得非常清楚，我想知道這個部分到底接下來可以怎麼樣來改善？因為這些東西應該明年都會繼續做嘛，我們要如何來改善這樣的問題？"],["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今年因為預算的問題，所以在品牌賽事的部分就比較有延誤的情況，那……"],["張委員雅琳：但是不只喔，包含地方特色運動都是喔！"],["李部長洋：全民署的預算也是要等預算審查過後才比較可以動支，我想這個部分在明年我們都可以來改善，之後也會去了解要給申請單位多久的時長才可以讓他們完善的來申請，我想這是運動部跟全民運動署都會來努力的。"],["張委員雅琳：我想是不是可以找單位來了解一下大家實際上需要的狀況，我們來精進檢討，好不好？這樣才能夠避免明年又發生同樣的狀況……"],["李部長洋：當然。"],["張委員雅琳：一延再延，大家其實就很難籌備。這個大概什麼時候可以給我一個檢討的精進報告？"],["李部長洋：一個月可以嗎？"],["張委員雅琳：一個月？好。"],["李部長洋：謝謝。"],["張委員雅琳：下一個部分就是我剛剛有提到的，部長在回應有關於體育班的部分有講到避免太早專項化，這一點我是百分之百肯定的，因為搞不好你有機會當足球的前鋒嘛，但是我們太早就讓你單做羽球的訓練，搞不好你也能在足球或其他領域上有一個很好的發展，所以對於這一點我是非常肯定的。但是我覺得有個現實的問題是我們要來面對的，這個也是你們自己做的運動參與調查計畫，現在有將近四成的孩子，甚至年紀越大越多，他們其實是不喜歡、沒有明確喜歡參加體育課。大家可以從在這張表裡面看到，年紀越大的參與時間就越來越不足，而不參加運動社團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沒有興趣。所以我覺得我們要對症下藥，如何讓更多的人參與運動，我們才有辦法做到全民運動。","我現在有一個想法，因為有一些孩子不喜歡參加運動是因為我們現在很多的訓練……應該說讓他們參與的課程大多是一些球類運動，或是一些競技的模式，但是對於很多孩子來說，他並不擅長，所以他就不想參與了。我們看到其實WHO或是IOC的青年運動發展共識都有提到，兒少運動不應該追求競技的表現，而是應該要以兒少為中心作為設計原則。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去發展更多元、更有趣的運動形式？因為之前我有請你們去檢討嘛，我現在看到這份報告之後，我覺得你們也可以一起來參考，看看這個項目是不是可以做為未來的發展參考？因為現代五項已經把Laser Run跟障礙賽結合了，這裡面我覺得因為有豐富的趣味性、有趣性，所以其實是可以讓孩子更有機會來參與、投入運動。同時它也可以銜接到射擊、田徑、冬季以及其他的運動項目，所以等於說未來如果孩子要做專項訓練的話，這是一個很好的基礎，障礙賽也是一樣。所以我在想說，我們現在如果要做一些檢討的話，是不是也可以把這兩個項目一起來做一個全面推廣的研議，包含把Laser Run跟障礙賽納入國中小體育課程或是課後活動的一個具體政策跟實施辦法、資源投資、場地等等，是不是可以做一個研議呢？"],["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們當然會跟全國性的體育團體、運動團體去研議，同時我們也會跟教育部做跨部會的協調，看看是否可以在學校開始去推廣這樣的運動。"],["張委員雅琳：好，最後一個問題我快快地問一下，抱歉，主席，再占用一點時間。","2028年的洛杉磯奧運距離現在也只剩兩年的時間了，現在應該也是緊鑼密鼓的。其實一直以來我都在質詢黃金計畫不要維持過於複雜的一到六級，應該要朝更清楚的、更容易對應資源配置的四級，也非常感謝運動部在116年就要開始了。但是除了運動分級之外，是不是可以有一個競賽型的積分競賽計畫？我想部長也很清楚，球類運動要打的真的是太多了，跟其他的運動項目真的很不一樣，需要的旅費、需要的資源也非常多，所以是不是可以有這樣一個計畫，讓選手或是教練提出自己的年度規劃，再由國訓中心依技術指標排名變化、參賽必要性跟奪牌潛力進行審查，是不是可以用這樣子的方式去做？這個之前已經一直在講了，我想知道現在你們是不是可以支持呢？"],["李部長洋：當然每個項目會遇到的經費問題都不太一樣，後續在黃金計畫這邊，我們會麻煩國訓中心在審查每一個計畫的精準度可以更加的高……"],["張委員雅琳：因為之前好像已經在做了，我想要知道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啦。"],["李部長洋：因為明年才完成一到四級，我想應該可以同步在明年一併完成各個項目的需求部分，當然我們也希望在國訓中心開的委員會裡面去了解每一位選手……"],["張委員雅琳：我打斷一下，因為我知道6月競技運動司其實已經有討論，如果現在還不明確的話，是不是會後我們約個時間，請國訓中心及競技司一起來討論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執行，好不好？"],["李部長洋：可以，謝謝委員。"],["張委員雅琳：謝謝。"],["主席：謝謝。請坐。","下一位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委員不在。","盧縣一、盧縣一，盧縣一委員不在。","葉元之委員。"],["段落：質詢：葉委員元之：13:40"],["葉委員元之：（13時40分）主席好。麻煩請運動部部長。"],["主席：部長。"],["李部長洋：委員，您好。"],["葉委員元之：部長，您好。因為比較少能夠在委員會見到部長，部長常常不來，上一次我們討論國民體育法，你也不來，請次長來。很多事情我們問次長，次長不知道是沒有得到授權還是怎麼樣，都回答得很模稜兩可，也沒有辦法給個精準答案。上次次長說因為國民體育法是他督導的，所以是他來，但是別的委員會都沒這個問題，別的委員會不管討論什麼法案、哪一個次長管的，部長也都會來，所以我不知道是李洋部長特別忙，還是怎麼樣？"],["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確實當天我有跟伍召委請假，因為……"],["葉委員元之：你們是同黨的，當然會放你的假，但你是特別忙碌還是怎麼樣？都不願意來立法院備詢，其實這失去很多大家可以跟你良性溝通的機會啦！"],["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如果召委這邊有請我的話，羅召委請我的話，我幾乎都有來到這邊。"],["葉委員元之：不能說羅召委是國民黨的，請你，你來，民進黨的你就不來，你是看不起民進黨的召委喔？"],["李部長洋：我是說……"],["葉委員元之：你來這邊，其實大家都良性溝通嘛，有什麼問題就向您請教嘛！因為大家私下也沒什麼機會可以溝通，對不對？"],["李部長洋：委員，您有找我的話，我可以私下跟您拜會。"],["葉委員元之：好啦！我還是想關心一下體育班的問題，因為體育班的問題已經非常多年了，我先說，我的主張不是要廢體育班，我的主張並不是要廢體育班！為什麼？其實大家想要解決的是那些在體育班的學生學習的問題，就是一些學業的問題，如果可以兼顧的話，我們不一定要廢體育班。就像在教育現場有一些比如說藝才班、技藝班，技藝班可能是學烹飪、可能是學其他技藝的，又包括其他很多類的班級，他們也會在教育現場抽離出來去做一些其他的訓練，可是就沒有人會呼籲是不是要廢藝才班、是不是要廢技藝班，所以我們討論這個議題其實想要解決的是體育班學生學習的問題。這個問題那麼久了，我是非常高興看到李洋部長願意面對這個問題，可能您是運動員出身的，你想要去面對這個問題，可是實際上我們看到它好幾年了。","我秀一個好幾年前一個教練在網路上面很難過的一則po文，他說：我球隊最好的孩子今天難過到哭了！為什麼呢？他本來是國小體育班的教練，結果他的學生、一個很棒的球員報了國中體育班，也考試了，還是榜首錄取，但是後來家長沒去報到，因為家長說不想讓學生影響到學習，其實這也讓我們失去了一個也許未來很好的運動員，因為他沒有加入體育班！","我是不曉得部長現在的方向到底是什麼，因為您開始關心這個議題，可是再問您，就說已經委託師大去做研究，但師大到底在做什麼研究？研究的方向到底是什麼？研究的方式是什麼？是去跟學生、還是校長、還是體育班的教練溝通？還是怎麼樣？這個研究案到底有什麼代表性？它是可以影響部長或教育部的決策？還是這個研究案只是一個拖延的話術？我不知道部長您現在的方向到底是什麼？"],["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在體育班這個議題，謝謝委員您非常重視我們的學生運動員的教育，在這點上面，我身為學生運動員到後來的競技選手，我想我們肯定非常重視的就是教育正常化這件事情。我們委託師大是去做調查，還有去各個……"],["葉委員元之：調查對象是什麼？"],["李部長洋：就是剛剛講的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然後去開座談會，去了解他們的需求以及現行遇到的狀況，希望能夠去跟社會溝通這件事。"],["葉委員元之：所以如果最後這個研究案做出來的研究結果是建議廢體育班，你就會廢體育班是不是？"],["李部長洋：委員，是調查案！"],["葉委員元之：調查案，對嘛！所以現在是會根據這個調查案做為你的政策依據？"],["李部長洋：一個參考。"],["葉委員元之：所以你要先等參考出來，再來決定後面要怎麼做？"],["李部長洋：因為畢竟……"],["葉委員元之：部長，不好意思，我必須不客氣講了，我覺得這個就在拖延，因為其實有很多問題現在就可以解決，你現在就可以解決！譬如說那些體育班的學生也許要花非常多時間在訓練跟比賽，因為比賽時間很長，例如以田徑來講，國小的田徑賽在5月，全中運在4月中到4月底，還有各種各單項協會。他們因為要選拔青年國手因此要配合比賽的時間，所以可能有一些在體育班的學生是一整年很長的時間都在訓練跟比賽，或者像國中的籃球聯賽，也是上下學期都有。所以現在的問題是他們要不斷去比賽、不斷訓練，才會影響到他的上課時間。","我的了解是其實現在很多體育班的老師跟教練還滿重視學生的學習，甚至於比賽可能要在外面住宿，在住宿時，教練都會說是不是把作業拿出來寫，他們儘量要兼顧，可是因為比賽時間太長了，所以才會造成這個狀況。比賽時間太長，他們每一個比賽都要去參加，其實還有一個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們國家對於各項運動賽事非常重視名次，我舉個例來講，比如說亞運或者是世大運，像日本可能就是派社會隊去，可是臺灣就一定會派國家代表隊，有一些賽事就是這樣，因為我們一定要拿名次。因為要拿名次，我們對於體育班教練還有績效考核，三年考核一次，看他的成績，他為了要呈現自己有績效，就不斷帶小朋友去比賽，因為這樣才會有績效，所以這個是非常非常環環相扣的。","今天要解決體育班的問題，不是只有存跟廢這麼簡單，其實你現在就可以做一些事情，可以讓教育正常化。就像我剛剛講的，你要訂出我們的運動戰略，是不是每一級比賽都一定要全部派國家代表隊？第二個，對於教練的績效考核是不是一定……他已經很努力，但是為了怕被你們解聘，所以他就會一直不斷去比賽，這樣子循環的結果，當然會讓那些學生沒有辦法學習。你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今天即便是廢掉體育班，讓那些學生去正常班級學習，可是他還是要一直去比賽，一樣的狀況嘛！所以關鍵不是在於體育班要廢、不要廢，關鍵是運動部怎麼看待我剛剛講的那些事情，部長。"],["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謝謝您看到我們體育班的很多問題，其實都講得非常精闢。在這點上面，我們同時也看到像剛剛您提到的不論是體育班的評鑑，還是專任運動教練的考核的問題，所以在今年的專任運動教練考核，我們將國小、國中、高中原本的競技運動成績考核制度由35、55、75下修為20、40、60，希望讓教練的競技運動成績影響考核不要那麼大，這樣才可以讓學生運動員更加多元發展，而且不要像委員您講的一直在參加比賽，避免這樣的原因影響到他們的課業。","當然，同時我們也跟各個特定體育團體說明，是否能夠將比賽儘量辦在假日，不用每一次都辦一個禮拜，然後一個禮拜之後影響到課業，當課業影響到的時候，下個禮拜又補不了，所以課業就變成是基層教練以及基層老師一直以來很艱難的課題，同時也是家長跟學生運動員的困擾。就如同委員您剛剛提出的那一頁，確實家長可能會希望讓學生運動員應該要能夠好好讀書，但現行體育班可能很難好好讀書。","所以我想在這件事情上面，如果我們運動部現在能做的，確實我們也都有在做，不敢說馬上可以符合委員您的期待，但真的我們希望可以讓學生運動員，包含我自己就是讀了8年的體育班，我非常感謝當時的基層老師跟教練，他們非常努力讓我們在課業上可以儘量跟上，雖然不敢保證跟一般學生一樣學業這麼正常，但我們也是儘量學習。","現在身為部長，我當然也希望未來的學生運動員，我們培養的這些未來有可能成為頂尖的競技運動員，在訓練跟學業真的能夠好好並行。"],["葉委員元之：部長，就像您說的，其實我覺得關鍵不是在要不要廢體育班，你們請師大研究的題目是什麼？"],["李部長洋：我們是轉型或者是2.0……"],["葉委員元之：你的研究案題目和研究的問題是什麼？"],["李部長洋：體育班轉型計畫。"],["葉委員元之：體育班轉型計畫，不是體育班的調整計畫而是轉型，你要把體育班轉型成什麼？"],["李部長洋：就我們來說，現在有編一筆預算，如果是在週一到週五有參加比賽的話，我們會補助給體育班……"],["葉委員元之：你說的體育班轉型計畫，是指體育班還存在的情況之下……"],["李部長洋：可能會優化。"],["葉委員元之：怎麼優化體育班是不是？"],["李部長洋：對。"],["葉委員元之：所以它不是存、廢的問題？"],["李部長洋：對，不是。"],["葉委員元之：那你要講清楚，之前就有前民進黨政務委員講說要廢除體育班之類的，你們也講已經有委託師大進行研議，不是嘛，你們進行的研議是如何優化體育班嘛！"],["李部長洋：對，優化整個狀況。"],["葉委員元之：所以體育班其實還會存在，要怎麼讓體育班更好嘛！這個部分你不能等師大研究出來才要做，你一直要做啦！"],["李部長洋：對，我們有同步……"],["葉委員元之：一直要做啦，好不好？我覺得體育班要朝向優化課業與體育運動兼顧這個方向。另外再問一下，剛剛也蠻多委員在關注的女足亞洲盃議題，因為昨天工會有po文，我早上看到部長及運動部相關人士出來幫女足回答，包括沒有隊醫是很正常的狀況，或一些其他的回答，但是我並不是很滿意，因為我覺得足協就是有問題。你看女足工會講的不是只有隊醫的問題，工會表示到目前為止沒有全職管理，依我們的了解，足協裡面本來負責足球隊的窗口沒有人，已經缺很久了，因為協會連找人都找不到，部長有沒有注意到這個狀況？而且沒有專職翻譯，足協的說法是已經有助理教練可以幫忙翻譯，天啊！讓助理教練去翻譯，我以為助理教練是幫忙訓練球員及協助球員，原來他還要兼顧翻譯的工作？連這種理由也講得出來！還有原本承諾的還款時間遞延，就是足協欠一堆人錢啊，有欠球員的錢，也有欠場地的錢，運動部管理的足球協會居然到處欠錢，一般人也很難相信吧？足協有這麼多的問題，隊醫的問題我先不講喔，當然隊醫的部分有你們的說法，是看運動賽事的層級嘛！"],["李部長洋：規模。"],["葉委員元之：如果是亞奧運層級就有，未達就沒有，但其實是看你的重視程度嘛！你如果很重視這些球員，很重視他們出國比賽，當運動員受傷時希望得到第一時間的照顧，像女足工會所講的，2019年男足也是參加世界盃資格賽，當時運動員受傷就是由隊醫幫忙處理。所以在於你重不重視他們嘛，講一大堆理由，就是看你重不重視而已啦！先不管隊醫，光是一個領政府補助的足球協會問題就一大堆，我們以前沒有運動部，現在成立運動部了，請問部長可以接受足協這種經營方式嗎？"],["李部長洋：跟委員您報告，在上任後確實發現足協有很多的疏失，我想這些狀況並非運動部成立後產生，當然我們希望……"],["葉委員元之：不是啦，我沒有說是因運動部而產生，我的意思是今天既然國家已經成立運動部，代表我們非常重視體育跟運動這個項目，才會特別成立一個部，您才可以擔任部長嘛！結果我們負責足球項目的協會，在行政各方面荒腔走板，你作為運動部長看得下去嗎？運動部有辦法要求足協改善嗎？"],["李部長洋：跟委員您報告，這部分我們當然希望可以「好好的」讓足協能夠符合不管是女足工會還是足球選手的需求，我想協會的存在應該是能夠好好的服務選手，讓選手能夠無後顧之憂的參加比賽。"],["葉委員元之：部長你會怎麼做？要用什麼方式讓他們好好的符合足球球員的需求，你要怎麼做？"],["李部長洋：目前除了我個人與足球選手開過會了解他們真實的需求以外，同時會檢視委員所講的重視程度部分，當然足球協會真的有非常多的精進空間，為避免他們一再發生錯失，後續我們會了解一下怎麼協助……"],["葉委員元之：部長，您都是在講您覺得應該怎麼樣，其實所有支持運動項目的國人想聽部長講你會怎麼做？你要透過什麼方法讓足球協會真的把這些事務處理好，您的方法是什麼？您的做法是什麼？好，沒關係，我也不為難你，你可不可以給我們一份報告？先針對足球協會調查一下，為什麼居然讓足球球員發文去罵它們，也把一些荒腔走板的事情全部掀出來，足球協會到底是多誇張！你先了解一下它有多誇張。第二個，針對這些誇張的事情，要如何要求他們？具體改進的做法是什麼？好不好！給我們一個報告，需要多少時間？"],["李部長洋：兩個禮拜。"],["葉委員元之：兩個禮拜OK，謝謝部長。"],["李部長洋：謝謝委員。"],["葉委員元之：謝謝部長。最後請主席再給我兩分鐘，我關心一下籃球的問題。因為辜公怡剛當選籃協的理事長，他有一個很重要的政見就是希望職籃合併。不知道部長認為職籃合併這個議題對於職籃發展重不重要？"],["李部長洋：我個人認為如果職籃能夠合併的話，肯定對臺灣的職籃發展是有助益的。"],["葉委員元之：對，我的看法跟您一樣，不過不曉得這個政見是不是喊一喊而已，而且我們也希望運動部可以積極的跟他們一起幫助職籃合併，因為他才剛講完政見不久PLG聯盟就馬上辦選秀，大家當然知道如果有合併意願的話，其實不用那麼急著辦選秀，所以合併是不是只是隨便講講？請部長可以了解一下。相信部長也非常清楚臺灣的職籃，2020年剛開始有PLG聯盟、2021年又成立T1，本來2024年有一個合併的曙光，不過後來談判告終又沒有了。我特別看了一些數據，其實合併真的對職籃的發展有比較正面的幫助，比如第一個，不會進行惡性競爭，當然兩個聯盟在挖球員會高價競爭，這個沒有錯，問題是連球員經紀公司都說這樣的薪資飆高是短線過熱的行情，對於長遠的發展其實不利。","所以兩個聯盟的惡性競爭可能會導致長遠發展的不利結果，連球員經紀公司都這麼講，球員經紀公司都靠球員的薪水抽成，連他們自己都這麼認為。第二個，我們可以看球迷的進場人數，依照兩個聯盟2023到2024的球季及2024到2025的球季統計，PLG的球迷數就呈現下滑；T1維持但也沒有很明顯的成長，當然兩個聯盟因為隊數有限，一個4隊、一個6隊，所以他們對戰的組合就比較單一、簡單，如果可以合併，不管是9、10、11、12隊也好，至少它的對戰組合會比較豐富，部長既然認為合併會比較好的話，是不是可以去了解一下？看可以怎麼樣一起促成這件事情。謝謝。"],["李部長洋：可以，謝謝委員。"],["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謝謝部長。關於足協還有女足權益的相關資料，麻煩部長於剛剛您承諾的兩個禮拜內提供給所有委員各1份。有蠻多足協的問題不斷在網路上討論，女足也有一些窗口向我們不斷反映，也希望運動部一定要重視。另外，建議運動部關於職籃合併的議題，剛剛葉委員有提到曾經露出曙光，當時雙方在談的過程中可能有一些差距，運動部是不是能夠協助讓這個差距縮短甚至幫忙促成，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能夠有相關的評估？例如實際要怎麼幫忙，希望會後能夠提供一些資料讓我們知道，可以嗎？"],["李部長洋：我們先去了解一下職籃。"],["主席：先去了解一下，好嗎？再麻煩你，謝謝。","接下來是翁曉玲、翁曉玲，翁曉玲不在。","萬美玲、萬美玲，萬美玲不在。","今天登記質詢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有傅崐萁、鍾佳濱、徐欣瑩、翁曉玲、萬美玲及林倩綺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一、「運動幣」政策，執行率不彰，恐為浪費資源","運動部報告指出，115年將「青春動滋券」轉型為「運動幣」，規劃發放60萬份（每份500元），並吸引近460萬人登記抽籤。然而，自3月1日開放抵用至5月31日止，長達三個月期間，實際領幣人數僅約25萬人（佔中籤者約41%），而實際抵用人數更僅約13萬人（佔中籤者約21%），抵用金額僅約4,719萬元。","460萬人參與抽籤，中籤者卻有近八成未使用，足見本次政策與市場需求、民眾使用習慣有脫節之疑慮。","請運動部具體說明，為何領取率與使用率如此低迷？","針對剩餘未使用之額度與預算，運動部有何具體之活化或促銷配套？請提出具體的改善措施","二、冬奧隊醫失職事件重創國人信任，名古屋亞運後勤支援如何確保萬無一失？","運動部報告中表示，於2026年米蘭─科爾蒂納冬季奧運期間，發生「隊醫及公務車相關失職事件」，並確認醫療支援及勤務執行確有未臻妥適之情形。面對即將於115年9月舉辦之「2026年第20屆愛知名古屋亞洲運動會」，貴部雖已啟動後勤整備並規劃設置中繼站。冬奧隊醫事件不僅影響選手權益，更損及國家代表隊形象。","運動部表示已要求奧會及國訓中心檢討，然針對即將到來的亞運，運動部如何具體落實「醫療支援分工與應變機制」及「公務車管理機制」？","請運動部應於亞運出發前，提交詳盡的後勤防弊與抽查機制報告，確保選手權益。","上述問題請運動部於一週內回覆本辦！"],["委員鍾佳濱書面質詢：","一、前言：","為因應少子女化世代之教育方針轉變，推動全民運動與體適能政策社區紮根，建請運動部擴大社區體適能檢測站佈建，並全面借重全國技專校院之專業師資、設備與人力資源，建立制度化之提案受理與輔導標準，以落實精準體育與社區健康長照接軌案。","二、社會結構與教育環境變遷，全民運動之願景與核心指標亟待典範轉移：","過去我國人口結構充沛，教育目標多側重於高強度的升學競爭與刺激讀書，體育教育亦往往流於追求排名、享受獲勝之競技導向，藉由密集舉辦比賽來帶動基層運動風氣。然而，面對當前少子女化浪潮，現代教育思維已轉向多元入學與適性發展，追求成就與自我突破。","與此同時，國民的運動目的亦發生深刻轉變，逐漸從「比賽求勝」跨入「自我鍛鍊」時代，更著重於追求健康體態、自主健康管理，並透過運動促進身體健康與心情愉悅。因此，全民運動的核心願景，必須從過往的「選拔競技精英」轉變為「提升全面體適能」。","三、正視非都會區長輩體適能資源落差，擴大佈建「體適能檢測站」：","現代都會區年輕族群多有前往民營健身房之習慣，能自主落實體適能檢測與健康管理；反觀非都會區的長輩族群，多數仍缺乏規律運動習慣，且普遍面臨運動目標與政策誘因不足之困境。","本席肯定運動部全運署刻正推動《提升國民體適能及正確運動知能計畫》，規劃於基層佈建固定式與巡迴式體適能檢測站點。唯目前基層面臨「檢測站點究竟該設於何處」之實務挑戰。若僅設置於傳統之廟口廣場、公園綠地或社區活動中心，往往受限於軟硬體環境，缺乏現代科技檢測設備、專業操作人才及安全的引導引領人員，恐難以發揮預期之精準檢測與正確指導效益。","四、技專校院具備體育科技專業能量，為社區體適能紮根之最佳合作夥伴：","經查，全台目前共有73所公私立技專校院，擁有高達5萬名之專業師資與40萬名學生，其設有體育、運動健康、高齡照護或休閒復健等相關學系者比比皆是。這群專業師資與高素質之技職學生，正是推動基層體適能、科技運動與長照預防醫學最充沛的人力與專業寶庫。","五、屏東縣新設立國民運動中心選址議題：","屏東縣第一座國民運動中心二○一五年在屏東市開幕，十年過去了，第二座落腳何處？屏縣府教育處長陳國祥日前在縣議會接受質詢時透露，已展開選址評估，針對潮州鎮、東港鎮、內埔鄉、萬丹鄉及鹽埔鄉等人口較密集鄉鎮進行地點與運動人口分析。","本席建請運動部，就屏東縣府選址設立第二座國民運動中心，運動部應積極協助縣府選址評估、提供專業建議諮詢。","六、本次書面質詢要求：","(1)針對屏東縣府研擬設立第二座國民運動中心，運動部應積極協助縣府選址評估、提供專業建議諮詢。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全民運動已有參與率成長，但治理重點應從「有多少人運動」進一步轉向「人民是否有公平、安全、便利、可負擔的運動環境」。","案由","有鑑於運動部公布114年運動現況調查，國人運動參與率已達83.3%，規律運動人口比率亦達35.6%，顯示國人健康意識與運動參與意願已有提升，惟同一調查亦顯示，認為運動環境充足者僅62.2%，對運動場所設施滿意者僅55.1%，反映全民運動政策雖已有推動成果，卻仍存在「參與意願上升，場地品質、可近性與公平性未能同步提升」之治理落差。人民不是不願意運動，而是許多社區、偏鄉、高齡人口、身障者、女性、上班族與學生，仍缺乏適合、方便、安全、負擔得起的運動空間。爰要求運動部不應僅以全國平均運動人口作為政策成果指標，應建立「縣市全民運動公平指標」，每年公布各縣市每萬人運動場館面積、公益開放時段、社區運動課程數、銀髮及身障參與率、女性參與率、城鄉場館可近性及設施滿意度等資料，作為預算配置、補助審查及政策改善依據，讓全民運動從口號轉化為可檢驗、可追蹤、可問責的公共服務。","說明","一、運動部成立後，全民運動政策應從「推廣運動」進一步提升為「保障人民健康生活權益」之公共治理工程。依運動部114年運動現況調查，國人運動參與率達83.3%，規律運動人口比率達35.6%，此一數據確實顯示國人對運動健康之重視已有提升，政府多年推動運動i臺灣、社區運動、職場運動、體適能檢測、分眾運動及運動場館改善等政策亦有其成果。然而，同一調查中，認為運動環境充足者僅62.2%，對運動場所設施滿意者僅55.1%，顯示全民運動政策仍面臨明顯落差：民眾願意運動的人變多，但適合民眾運動的環境、設施、場館品質與可近性，並未完全跟上。","二、此一落差不應被視為單純的場地不足問題，而是全民運動治理是否公平、是否精準、是否真正貼近民眾生活的制度問題。人民不是不運動，是很多地方沒有適合、方便、安全、負擔得起的運動空間。","對都市居民而言，可能是場館不足、收費偏高、尖峰時段一位難求；對偏鄉居民而言，可能是附近沒有體育館、沒有教練、沒有合適課程，甚至交通時間遠高於運動時間；對高齡者而言，可能是缺乏安全友善、低衝擊、可持續參與的運動課程；對身障者而言，可能是場館無障礙設施不足、適應體育資源有限；對女性及親子族群而言，可能是夜間安全、照明、廁所、托育友善與共同參與空間不足。","若政策僅以全國平均參與率作為成果宣示，將掩蓋縣市差距、城鄉差距、族群差距及不同生命階段之需求差距。","三、運動部目前推動社區運動俱樂部、分眾運動、職場運動、體適能檢測及場館改善等政策，方向值得肯定，但相關政策成效不應只以「辦理場次」、「參與人次」、「補助件數」呈現，更應轉向成果導向與公平導向。政府應回答更關鍵的問題：哪些縣市場館明顯不足？哪些地區校園場地開放率偏低？哪些族群參與率落後？哪些地方的設施滿意度偏低？哪些補助計畫實際提高規律運動人口？哪些場館雖已興建，卻因收費、交通、管理、時段或設施老舊而未被充分使用？若無法回答這些問題，全民運動政策就容易停留在宣傳層次，而無法成為真正改善人民健康生活的制度工程。","四、爰要求運動部建立「縣市全民運動公平指標」，並自下年度起每年公開發布，作為中央補助、場館改善、社區運動資源配置及政策檢討之基礎。該指標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一)各縣市每萬人口可使用運動場館面積、社區運動據點數及公共運動設施分布。","(二)各縣市公共運動場館及校園場地公益開放時段、實際使用人次、尖峰時段供需情形及預約可得性。","(三)各縣市銀髮運動、身障適應運動、女性友善運動、親子運動、青少年運動及職場運動課程數與參與率。","(四)各縣市運動場所設施滿意度、民眾對運動環境充足性評價、場館安全事件及設施改善需求。","(五)城鄉差距指標，包括偏鄉地區運動據點可近性、交通距離、教練資源、課程密度及場館維護情形。","(六)補助成果指標，包括中央補助計畫是否實際提升規律運動人口、弱勢族群參與率、社區持續營運能力及地方自籌維護能力。","五、另請運動部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目前全民運動政策之成效評估方式，是否已建立縣市別、年齡別、性別、身障者、城鄉別及不同族群之分析架構；若尚未建立，應提出具體建置期程。運動部亦應檢討現行補助制度是否過度重視設施興建與活動辦理，而相對忽略後續維護、營運管理、公益使用、族群平權及使用者滿意度。未來預算配置應從「有無申請」轉向「哪裡最需要」，從「辦多少活動」轉向「是否真正增加規律運動」，從「蓋多少場館」轉向「人民是否用得到、用得起、用得安全」。","六、全民運動的核心，不是漂亮的全國平均數字，而是每一位人民在自己的生活圈中，是否真的有機會建立健康習慣。運動部應正視調查數據背後的警訊：運動人口上升是進步，但運動環境滿意度不足就是警訊；參與意願提升是成果，但場地品質與公平性不足就是責任。政府不能只鼓勵人民運動，卻沒有提供足夠、安全、可近、平等的運動環境。爰要求運動部將「縣市全民運動公平指標」納入年度施政與預算審查基礎，並逐年公布改善目標與成果，讓全民運動從口號變成可以被人民感受到、被國會檢驗到、被制度持續推進的公共服務。","以後參考資訊：可附加要求運動部提供資料","1.近5年全國及各縣市運動參與率、規律運動人口比率、運動環境充足性及運動場所設施滿意度統計。","2.各縣市每萬人口公共運動場館面積、運動中心、運動公園、社區運動據點及校園開放場地數。","3.近5年各縣市獲運動部補助之全民運動、社區運動、職場運動、分眾運動及場館改善計畫明細。","4.各縣市銀髮、身障、女性、親子、青少年及職場運動推動成果與參與率。","5.運動部是否規劃建立「縣市全民運動公平指標」之評估項目、期程、資料來源及公開方式。"],["委員翁曉玲書面質詢：","案由：本院翁曉玲委員，有鑑於運動員在國際賽場上爭取榮耀，除了實力與訓練之外，禁藥管制制度是否完善，更直接關係到我國運動員的參賽權益與國際形象，特於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向運動部提出書面質詢。","說明：","一、為利問政監督，請運動部於兩週內提出報告，說明自成立迄今辦理運動禁藥管制之各項具體作為。","二、前項報告內容應包括：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構（WADA）八項國際標準之國內法化辦理情形、禁藥違規行為之管制措施（含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現行管制範圍以外之違規行為）、相關法制建構、執行成果及後續規劃等事項。"],["委員萬美玲書面質詢：","一、監察院5/21發布調查報告指出，針對體育班制度問題，運動部與教育部部分權責分工不明確，就體育班整體督導、訓練時數、教學正常化等關鍵議題，雙方都認屬對方權責。（簡報1）","對此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建議運動部和教育部聯手廢除高中以下體育班","中華民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秘書長邱為榮，則指出：「體育班是天賦和弱勢孩子的安全網，請動手術優化它，而非直接安樂死！","1.監察院指出運動部與教育部部分權責分工不明，包括體育班整體督導、訓練時數、教學正常化等關鍵議題，雙方都認屬對方權責。請運動部說明，目前針對體育班，跟教育部如何分工？何時能確定權責？","2.對於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建議應該廢除高中以下體育班，而專任運動教練協會邱為榮秘書長主張應該優化而非廢除，運動部是否有跟教育部溝通協調，會朝哪個方向進行？","3.請運動部一個月內跟教育部確認體育班權責，並提交書面報告給本席及教文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二、台灣世界少棒聯盟原訂於7、8月舉辦「115年全國社區棒球大賽」，在4/23突然公告：因賽事舉辦資源限制，將縮小規模，僅保留U10、U12及U15三組","1.本席辦公室接獲許多家長陳情，得到回應是：「全民運動署於今年1月初審補助金額為800萬元，補助金額並無減縮，但審核結果沒先通知承辦單位。」導致承辦單位遲遲等不到補助金額，不敢去租場地，最後導致熱門時段的場地都被借走，無奈只能縮減比賽規模。請運動部說明為何會發生如此離譜事件？","2.「全國社區棒球大賽」自111年起，皆由教育部體育署擔任指導單位並補助比賽經費，連續舉辦4年，更由111年僅87隊參賽，逐年增加到114年達299隊參賽，突顯比賽獲全國社區基層棒球隊的重視，原本還期待運動部及全民運動署成立後，會有更多的資源投入，讓比賽更加多元精采。請運動部說明，這次比賽補助多少經費？","3.全國社區棒球大賽，是為非科班學生打造專屬的全國性舞台，核心精神在於落實普及化與運動平權，這也是運動部成立的重要宗旨，結果卻因為運動部太慢核定補助經費，導致影響這些球員參賽的權益，請運動部於一個月內提交檢討說明報告，給本席及教文委員會委員辦公室。"],["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案由","就運動部推動「運動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及後續主題式百億投資方案，涉及投資範圍、優先標的、區域平衡、花東及原鄉地區落地機制，以及運動產業帶動地方發展成效等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請運動部詳實說明。","說明","一、運動部規劃透過主題式百億投資方案，運用國家發展基金資源，將資金挹注於具發展潛力之運動事業，以落實《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之政策目標。運動產業若要真正升級，除傳統補助方式外，確有必要透過投資機制帶動企業、場館、科技、訓練服務、賽事活動及周邊產業鏈形成。","二、惟國發基金投入運動產業，若最終主要流向都會區、成熟企業或既有具資本能力之大型業者，恐使花東及原鄉地區仍難以實際受益，亦無助於縮小區域發展落差。運動產業投資政策除追求產業成長外，亦應兼顧區域平衡、地方創生、原鄉就業及青年返鄉等公共政策目標。","三、花東及原鄉地區擁有豐富山林、海洋、河川及部落文化資源，亦長期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具備發展水域運動、戶外運動、運動觀光、地方賽事品牌、原住民族運動人才培育及運動服務產業之潛力。若能將投資導入地方，並結合部落文化、自然場域、觀光資源與青年就業，將有助於使運動產業成為地方發展的重要引擎。","四、運動產業投資方案若要落實於花東及原鄉地區，不能僅止於資金開放申請，而應在投資審查、績效評估、風險分擔、地方合作及輔導機制上，建立具體區域性誘因。否則，偏鄉地區及原鄉團隊因資本規模、財務條件、專業輔導及投資媒合資源不足，仍可能難以進入投資體系。","五、綜上，運動部推動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應具體說明投資方案之規劃進度、審查機制、優先標的及預定上路期程，並明確建立花東及原鄉地區之落地機制，以確保該方案不僅促進整體運動產業發展，也能帶動區域均衡與原鄉地方創生。","問題","一、就主題式百億投資方案之規劃進度及投資範圍：","(一)運動部目前針對「運動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及後續主題式百億投資方案之規劃進度為何？預計何時完成相關審議程序並正式上路？","(二)該投資方案之投資範圍與優先標的為何？運動科技、場館營運、運動觀光、教練服務、運動防護、賽事產業、水域運動、戶外運動、運動數據服務及周邊產業鏈是否均納入考量？","(三)運動部如何界定「具潛力之運動事業」？其審查標準是否包含產業成長性、公共效益、地方連結、青年就業、區域平衡及運動普及等指標？","二、就區域平衡與花東、原鄉地區投資誘因：","(一)運動部是否將於投資審查機制中納入區域平衡指標，避免資金過度集中於六都、都會區、成熟企業或既有大型業者？","(二)針對花東及原鄉地區，運動部是否規劃設計區域性誘因，例如提高投資評分、設置專案額度、提供前期輔導、建立地方媒合平台？","(三)投資審查中是否將納入原鄉就業、青年返鄉、部落合作、運動觀光、在地產業連結、原住民族運動人才培育及地方文化參與等指標？","(四)對於花東及原鄉地區較缺乏投資案源包裝、財務規劃及商業模式設計能力之問題，運動部是否將建立前期輔導機制，協助地方團隊形成可投資案件？","(五)運動部是否規劃設定花東及原鄉地區之投資成果追蹤指標，例如實際投資件數、投資金額、創造就業人數、青年返鄉人數、部落合作案數、地方賽事與運動觀光收益等？","三、就花東及原鄉特色運動產業落地問題：","(一)花東及原鄉地區具備山林、海洋、河川與部落文化等特色資源，運動部是否將水域運動、戶外運動、山林運動、原住民族運動文化、運動觀光基地及地方賽事品牌納入本投資方案之重點支持項目？","(二)針對原住民族運動人才培育，運動部是否規劃透過投資方案支持訓練基地、教練服務、運動防護、運動科技應用、運動經紀及退役選手轉職等產業化服務？","(三)針對花東地區可結合觀光資源之運動產業，例如自行車、路跑、鐵人三項、衝浪、SUP、泛舟、登山、越野跑及部落運動體驗等，運動部是否已有具體投資或示範案例規劃？","(四)運動部是否將與交通部觀光署、原住民族委員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地方政府及部落組織合作，整合場域管理、觀光行銷、部落參與及產業投資，以提高花東及原鄉運動產業投資可行性？","(五)未來投資方案是否會要求受投資事業提出地方回饋、部落合作、在地聘用、文化尊重及環境永續等承諾，以確保投資效益真正回到地方？","請運動部就上述事項，於一個月內提供具體說明，並於書面回覆中一併檢附「運動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相關規劃資料、主題式百億投資方案審議進度、投資範圍與審查指標、花東及原鄉地區投資誘因設計、地方案源輔導機制、預定上路期程及後續績效評估方式，以利本席後續監督。"],["主席：繼續進行法案逐條審查。審查「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與本案無關之機關代表可先行離席，仍請保持安靜，不影響會議進行。請宣讀。","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完稿\\\\圖表\\\\E91\\\\E91_頁面_1.jpg\" \\* MERGEFORMAT"],["主席：現在進行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之逐條審查。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有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等8個提案，請問提案委員或在場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或意見？請蔡春綢委員發言。"],["蔡委員春綢：主席好。本黨提出的是「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曾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之生涯發展及職涯轉銜，應建立支持機制，提供升學進修、生涯諮詢輔導、就業媒合、職業訓練、心理支持及生活適應等必要之協助；必要時，得結合學校、法人及團體辦理，並得請求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這裡跟運動部昨天送過來的內容非常吻合。我特別要強調，能夠把條件放寬成「曾入選」，曾經被遴選為國手、進入國家代表隊，也許他因為健康的問題或運動傷害而沒有辦法參加比賽，但是他有入選國家代表隊，在退役的時候也能夠幫他做職涯轉銜，或者是生涯諮商輔導、就業媒合、職業訓練，都能夠納入之前運動部所規範的績優選手的部分，以上說明。"],["主席：請葉元之發言。"],["葉委員元之：我這邊有提案，因為原本的現行法規裡面，並沒有針對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退役之後的生涯去協助，其實我覺得非常可惜，因為我遇到很多過去在運動場上非常優秀的運動選手，但是後來他們都要自己去找工作，像非常有名的棒球球員現在都自己去學校找教練的工作，一方面我覺得是對他們的不尊重及不重視，二方面也讓我們的運動環境喪失了寶貴資產。所以希望，對於曾經擔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要成立生涯跟職業的輔導中心來幫助他們，讓他們在退役之後依然可以在運動產業有貢獻，我覺得對他們來說也比較有保障。"],["主席：謝謝葉委員。","我的版本是增訂第四項，曾擔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政府應協助他退役後的職涯、生涯規劃。我們也看到平均退役的年齡是在33歲，現行法規對於績優運動員應該要更積極，並有負責協助輔導就業的義務，讓運動員能夠有更好的職涯規劃，但目前看起來現行的制度並不充足，所以這次才辦理這樣的一個草案修正。我的版本也請運動部及相關機關看一下，請問機關代表有無補充說明？","不好意思，郭委員有舉手嗎？OK。"],["郭委員昱晴：我覺得這次的這一條有沒有修法的必要，就是回到我們的現行制度來看，目前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授權之下，其實已訂有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提供專業教師、運動教練有職業訓練及創業輔導的協助措施。另外，在運產發展條例當中也有企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的補助機制，並不是沒有制度，而是現在已經有完整法源跟配套機制存在、運作中的話，另外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長期也在辦理選手生涯規劃跟職涯輔導，如果再透過修法增設類似這樣子的一個機制或者職責，會不會有功能重疊的問題？所以我個人認為，是不是有需要再增加一個法律的條文？就這個部分表達以上意見。"],["主席：請機關說明。"],["李部長洋：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國民體育法，剛剛提到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案，就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其實我們有訂立特優、優秀、優良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的輔導措施。委員建議的第二十二條，曾經入選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我們協助他們生涯發展以及職涯轉接，因已有相關的輔導機制，所以我們建議原條文……主席，是不是我們可以請司長補充？"],["主席：好。"],["謝司長富秀：長官、各位代表，大家好。就我們的運動績優選手的輔導辦法，最近開了兩次專家學者會議，我們已經在研修。研修的方向大概有三點：第一點是把所謂的績優運動選手分成四級，簡單舉例來講，第一級是運動績優，就是原來所謂的特優選手，比如奧運的前8名，本來是奧運前3名才能夠直接輔導，我們現在是整個把它放寬到只要參加奧運的前8名、亞運第1名，對他們直接輔導，他要到哪一個單位去，我們就輔導他轉接。所以第一個是名稱，所謂的特優、優良、優秀分成三級，依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四級是入選亞奧運的選手還有世大運的選手代表隊，現在一個亞運的代表隊至少就六、七百人，所以這已經涵蓋在裡面了。","第三個是年限的部分，本來的辦法是取得成績後五年內要提出申請，我們現在已經有3個放寬的方案在研議，我們會根據選手的最大權益去選擇；這個部分還在研議中，還沒有做成決議，但目前是朝這個方向來走。其實現在國訓中心每年也都有一個運動選手轉任運動教練的機制存在，如果運動選手不想擔任運動教練，想從事其他的工作，舉個例子，如果他想當會計師，當會計師可能需要接受一定時數的訓練，這個費用都是由我們這邊來支付。另外，這些選手大部分都是大專院校相關競技運動的學生，其實每個選手當初選擇就讀這所學校的時候，都是依照該系所的教育目標，所以它是一個至少4年的長期培育工作。因此目前的法條應該是足夠的，細節部分我們會儘量做到更精緻，謝謝。"],["主席：謝謝。有請林宜瑾委員發言。"],["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這一條我比較大的疑慮是，很多委員的版本是要設立運動員生涯及職涯輔導中心，這是要再設立一個行政法人嗎？這是我的疑問。因為現在運動部其實有3個中心，而且據我所知，目前國訓中心其實也一直有在做選手的職涯輔導，培養他們的第二專長等等。另外，修法的草案是要擴大到曾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提供他們就業媒合、職業訓練等機制，我的疑問是：現行條文第二項有輔助績優選手的就業機制，績優選手也不一定是國家代表隊啊！那他們到底適用哪一項？這樣會不會有疊床架屋之嫌？","所以我認為現行制度應該可以考慮怎麼樣放寬、擴大或加強，不一定要再成立這樣一個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或許可以在第二項直接把「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改為「曾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就可以了。是不是請運動部說明一下現行輔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的成效？有多少人接受輔導並成功轉換跑道？選手們的回饋又是如何？有沒有找運動員開會討論這個制度到底還有什麼可以強化的地方？以上問題請運動部說明，謝謝。"],["主席：請陳秀寳委員發言。"],["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針對國體法第二十二條的修正，有委員提案說要設立運動員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的部分，本席是覺得應該維持原條文，以確保政策的延續性和行政資源的有效運用。現行「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及相關的企業聘用補助都已經在實務上運作多年，國訓中心更是建立了個別選手的生涯規劃機制，協助隊員培養第二專長，換言之，其實我們照顧選手的法制基礎早就已經完備了，現在需要的不是增訂新的法條，而是要將現有機制執行得更澈底、更到位。","其次，為了讓這份照顧能夠更具包容性，運動部已經積極召開會議，廣納基層的意見，後續也直接透過行政命令的檢討，研議放寬就業輔導辦法的申請資格和年限，這樣的做法就能跳脫冗長的修法程序，在最短的時間之內讓更多為國爭光的優秀選手獲得實質的就業保障。","最後，從政府的組織效能來看，我們已經擁有國訓中心和新成立的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等等，總共有3個行政法人，如果此時再修改條文，重疊設立功能相似的編組，不僅會造成行政體系上的疊床架屋，也會分散實質且寶貴的運動預算。","基於務實治理的原則，本席認為維持原條文並支持主管機關在既有的良善基礎上，確實執行照顧國家代表隊選手的政策，才是對所有選手最及時也最負責任的實質支持。以上。"],["主席：好，謝謝。","請蔡春綢委員發言。"],["蔡委員春綢：我再詳細說明一下，運動選手的運動生涯大概十幾年，說實在的，這十幾年對一個運動員來說非常辛苦也不容易，能夠堅持到入選為國手，一路走來是非常艱辛的。","我們的版本是依法修法，也就是依據原有的法來修訂，我們的版本是「曾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曾入選」是因為運動選手本身有很大的風險，他入選以後也許在訓練過程當中因為傷害或者是身體某些方面的因素，致使他沒有辦法參加比賽，但他已經入選為國手了，也就是曾經入選國手。關於這個門檻，昨天運動部有來協商，他說這個層級很多，但最後是由中央主管機關來設定這個門檻，我們只是因為選手們一路走來非常辛苦，讓他有機會由國家安排，協助他轉銜、學習第二專長，不要因為退役以後什麼都不會，很多運動選手去當垃圾車的司機或清潔隊員，這對一個優秀運動選手來講情何以堪。","剛剛宜瑾委員也有提到把曾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納入輔導對象，所以我們希望用我們的版本來建立支持機制，提供相關輔導，最後則由中央主管機關運動部來設定門檻。以上是我要補充報告的。"],["主席：請伍麗華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非常謝謝。今天我們討論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我看到不論是現行版本或者是各個委員的版本，雖然內容不太一樣，但核心都是在關心績優運動選手退役之後的職涯發展和就業保障。因為我們原住民有非常多人投入運動訓練，因此我個人認為，這些很優秀的選手在家長的關心之下，當面臨瓶頸或生涯的選擇時，很多都在國、高中就退下來，所以他們要讓孩子投入體育運動的訓練時，比較在意的往往不是現在的獎金、獎勵的提供，而是未來退役之後能夠獲得什麼樣的就業保障，這是很多家長很在意的。","針對目前運動部透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或者是企業聘用的補助、國訓中心職涯輔導措施來協助選手轉銜就業，真的是比以前好很多了。所以我在這個地方特別希望未來運動員退役之後的支持系統、支持制度，這個部分我相信是我們在討論這一條非常重要的，所以等一下也聽聽看運動部這邊的回應，做以上發言，謝謝。"],["主席：好，謝謝。","首先先請問一下機關代表，是不是有機會以台灣民眾黨黨團的版本來做為基礎討論？請回應，謝謝。"],["李部長洋：跟主席報告，首先就目前的狀況，我們還是希望建議維持原條文，畢竟我們相關的措施已經有正在做了。"],["主席：請蔡委員，謝謝。"],["蔡委員春綢：部長，既然你都已經在做了，我寫的也跟你的差不多，只是我把它放寬為「曾入選」而已，裡面的內容幾乎差不多。"],["李部長洋：不好意思，委員、主席，我是否可以補充？","跟委員您報告，當然我們就如同剛剛前面幾位委員有提到，其實在這一點上面我們有優化，在第四級的部分，確實我們也有納入參賽的選手。"],["蔡委員春綢：對，但是你「入選」的那個標準是什麼？"],["李部長洋：奧、亞運及世大運。"],["蔡委員春綢：入選就是要參加比賽，是嘛？"],["李部長洋：入選國家代表隊、實際出賽。"],["蔡委員春綢：是，我剛剛一直強調，曾經入選了，但是在訓練的過程當中，因為運動傷害的關係，所以他沒有辦法比賽，他沒有辦法出去外面比賽，但是他還是入選了國家代表隊，而且既然入選了國家代表隊，所以他過去一定也是很優秀，只是他入選了以後，有一些原因讓他不能參加比賽。既然他是那麼優秀，你就給他一個機會，輔導他，剛剛伍委員也講了，獎金對選手來講是其次，未來一輩子的生活才是重要的，既然我們就是在守護我們的運動員，我們的運動員就是我們的資產，為什麼多這樣的門檻？而且等級是由你們運動部來設定的，我們只是把這個機制建立起來而已，所以我們請運動部能夠從善如流。"],["李部長洋：委員，是不是跟您補充國訓中心實際的狀況，由執行長來向您補充？"],["趙執行長士強：主席還有委員，國訓中心在這邊跟各位報告，過去我們在輔導優秀退役選手轉任教練計畫到現在已經第3年了，輔導的人數有150位優秀的退役選手，其中有14位因為個人因素離職或者放棄資格，目前現任聘任的人數是136位，這136位當中，有71位在職，還有派駐在基層學校、特定團體在服務，這些亞、奧運退訓的這些優秀選手都能夠去各地方服務，還是在體育方面來服務。另外還有出國的1位，還有培訓教練11位，所以資格保留是26位，到目前為止，是有150位，我們都在輔導，而且支付他的薪水，如果每一年考核都過的話，他們是可以領到65歲。另外今年也有編了6,500萬的經費，因為今年是亞運年，亞運年是有70個名額可以來爭取，所以現在母法是在運動部這邊，但是執行單位是由國訓這邊，這些人數來跟各位委員報告，事實上有一百多位已經進入到這個計畫裡面，來照顧這些選手，謝謝。"],["主席：請蔡委員。"],["蔡委員春綢：謝謝執行長的說明，既然是這樣子的話，我們把它立法就是一個保障，現在沒有立法，如果沒有立法的話，忽略了「曾入選」，所以我們把它立法就是一個保障而已，既然都在做了，你就入法。"],["主席：好，這樣看起來好像也是修法的一個討論，也有看到機關有正在執行的大致相同的一個計畫，機關還有什麼要補充的？"],["洪次長志昌：主席，還有各位委員，謝謝各位委員對於我們這些選手的照顧，非常的支持。事實上在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的第三行，其輔導的資格、措施、期限、申請跟審查程序、輔導就業方式及其他事項之辦法就由我們來定，所以我們依照第二十二條也訂定了一個就業的輔導辦法。剛剛蔡委員所講的「曾入選」國家代表隊，這個相當大，我們所有的賽會，裡面有分齡、分級的這些，幾乎都是廣義的國家代表隊，還有我們這麼多的運動種類也都是國家代表隊，那個量體真的很大，所以我們在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裡面，這些輔導的資格，這些資格包括措施、期限申請等等這些審查程序就是在我們的就業輔導辦法裡面去訂定。所以我們有把奧運、亞運、世大運等等這些選手，等於是參與的國家隊數較多，還有選手的競技成績會比較好的，所以有把這些資格都訂定在就業輔導辦裡面。如果把「曾入選」國家代表隊全部都納進去，我想這個量體我們應該吃不下！所以剛剛我們國訓中心的執行長也特別提到過，目前我們就針對奧、亞運這些優秀的選手有一些輔導就業，已經都在做一些的執行，甚至於有一些奧、亞運下來之後，他可能參與國訓中心的就業輔導措施之後，他還是想要繼續再做選手，這部分我們都會保留他的就業輔導資格。所以委員很關心，對於我們這些優秀的運動選手，曾經是奧、亞運國家代表隊，甚至於世大運第一名的這些選手，我們都列入輔導的對象在執行，所以這個在我們的就業輔導辦法裡面都有。這部分目前就是國訓中心在執行和處理這些優秀選手的輔導就業措施，我想利用這個機會跟委員做一些報告。"],["主席：蔡委員。"],["蔡委員春綢：好，我想我們的理念都一樣，我們都是在為選手爭取他最大的權益跟保護，既然剛剛講的都有這麼多的措施，因為「曾擔任」跟「曾入選」，這是差一點點而已，差一點點，然後剛剛有講資格有很多、層級有很多，可是最後決定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我剛剛講門檻是由你們來定，而我們只是把它放寬，既然我們都是在為我們的運動選手，守護他們、給他們最大的權益，我覺得這個門檻不大，而且也是少數，既然是少數，也不是多數，然後門檻又是你們來定的，我們只是把這個機制建立起來，立法保障而已，給選手一個保障、多一層的保障。我覺得不用在入選、曾入選在這邊爭執，我們的目標都一樣，就是要讓選手更好，讓他未來的生活有保障，我們的意見應該都沒有衝突。這些是少數幾位選手，但是他也應該是很優秀，由你們來定門檻，要定到什麼門檻，這是你們的權限，我們立法委員也只是把這樣個機制建立起來而已，最後的決定還是主管機關，所以我希望運動部能夠從善如流。"],["主席：謝謝委員，我看到幾位委員都非常充分的表達，想要幫運動員爭取權益。還要再發言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想要請教一下，因為看起來大家就是執著在要成立一個輔導中心……"],["蔡委員春綢：沒有。"],["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有嗎？沒有喔！OK。"],["主席：不好意思，跟召委報告一下，現在應該是在放寬認定標準的部分。沒關係，但是我認為在場所有委員一定都是立意良善，而且是一定支持運動員，機關也都正在努力，所以我想第二十二條就保留，送出委員會，我們做院會的處理。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相關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竣，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關於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對於委員的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於運動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運動部主管部分預算案、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科中心預算案、114年度及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預算案，相關預算提案請於6月11日中午12時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相關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廷瑋補充說明。","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散會（14時32分）","提案條文：","一、委員會版本：","𠄞、教育部版本："]],"block_lines":[1,36,39,54,54,56,56,57,57,58,58,59,59,60,60,61,61,62,62,63,63,64,64,81,85,86,87,88,89,90,91,92,93,97,98,103,104,112,113,116,117,121,122,128,129,136,145,148,153,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74,178,203,206,745,745,946,1011,1074,1163,1193,1214,1223,1239,1255,1262,1272,1277,1282,1307,1318,1318,1320,1321,1322,1323,1324,1325,1326,1327,1328,1329,1330,1331,1332,1333,1334,1335,1336,1337,1339,1340,1341,1342,1343,1344,1345,1346,1348,1349,1350,1351,1352,1353,1354,1355,1356,1357,1358,1359,1360,1361,1361,1363,1364,1365,1366,1368,1369,1370,1371,1372,1373,1374,1375,1376,1377,1378,1379,1380,1381,1384,1385,1386,1388,1389,1391,1392,1392,1394,1395,1396,1397,1398,1399,1400,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1413,1414,1415,1416,1417,1418,1419,1420,1421,1422,1423,1424,1425,1426,1427,1428,1429,1430,1431,1432,1433,1434,1435,1436,1437,1438,1439,1440,1441,1442,1443,1445,1446,1447,1448,1449,1449,1451,1452,1453,1454,1455,1456,1457,1458,1459,1460,1462,1464,1465,1466,1468,1469,1473,1474,1475,1476,1477,1478,1479,1480,1481,1482,1483,1483,1484,1485,1486,1487,1488,1489,1491,1492,1493,1494,1497,1498,1499,1500,1502,1503,1504,1505,1507,1508,1509,1510,1512,1513,1514,1515,1516,1517,1518,1519,1519,1521,1522,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30,1531,1532,1533,1534,1535,1536,1537,1538,1539,1540,1541,1542,1543,1545,1546,1547,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558,1558,1560,1561,1562,1563,1564,1565,1566,1567,1568,1569,1570,1571,1572,1573,1574,1576,1577,1579,1580,1581,1582,1583,1584,1585,1586,1586,1588,1589,1590,1591,1592,1593,1594,1597,1597,1599,1600,1601,1602,1603,1604,1605,1606,1608,1609,1610,1611,1612,1613,1614,1615,1616,1617,1618,1619,1620,1621,1622,1623,1624,1625,1626,1627,1629,1630,1631,1632,1633,1634,1635,1636,1637,1638,1639,1640,1641,1641,1643,1644,1645,1646,1648,1649,1650,1651,1652,1653,1654,1655,1656,1657,1658,1659,1660,1661,1662,1663,1664,1665,1667,1668,1669,1670,1671,1672,1674,1675,1676,1677,1678,1679,1680,1681,1682,1683,1685,1686,1686,1687,1688,1689,1690,1695,1696,1697,1698,1700,1701,1702,1703,1704,1705,1710,1711,1712,1713,1714,1715,1722,1723,1724,1725,1726,1727,1728,1729,1730,1731,1732,1732,1733,1734,1735,1736,1737,1738,1739,1740,1741,1742,1743,1744,1745,1746,1748,1749,1758,1759,1760,1761,1763,1764,1765,1766,1767,1768,1769,1770,1771,1772,1773,1774,1775,1776,1777,1778,1778,1780,1781,1782,1783,1784,1785,1786,1787,1788,1789,1790,1791,1793,1794,1795,1796,1797,1798,1799,1800,1801,1802,1802,1804,1805,1806,1807,1808,1809,1811,1813,1815,1817,1818,1819,1819,1821,1822,1823,1824,1826,1827,1828,1829,1830,1831,1832,1833,1834,1835,1837,1838,1840,1841,1842,1843,1844,1845,1846,1846,1850,1851,1852,1853,1854,1855,1856,1857,1858,1859,1860,1861,1864,1865,1866,1867,1868,1869,1870,1871,1872,1873,1876,1880,1881,1882,1883,1884,1885,1886,1887,1888,1889,1890,1891,1892,1893,1894,1895,1896,1897,1898,1899,1900,1901,1902,1903,1904,1905,1906,1907,1908,1909,1910,1912,1913,1914,1915,1919,1930,1946,1971,1976,1987,2014,2027,2028,2029,2030,2031,2034,2035,2036,2037,2038,2040,2041,2043,2044,2048,2050,2053,2054,2056,2058,2059,2060,2061,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person_count":{"主席":71,"林委員宜瑾":18,"吳委員思瑤":24,"吳委員沛憶":24,"伍麗華Said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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