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聽會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15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1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羅委員廷瑋 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蕙蓉 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林碩杰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陶蓮生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徐巨龍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張永青 社團法人宜蘭縣教師會副理事長葉明政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法務中心副執行長吳忠勳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輔導理事長彭淑燕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李雅菁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政策中心主任任懷鳴 中華公民人權協會理事長蔡沛華 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 主席:現在開會。 現在進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聽會。現在所有的媒體、網友、國人都非常關注「鐵拳教育」這部韓劇在臺灣引發了關注。我認為不是只有關注這部韓劇,更應該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戲劇?背後所帶來的意義是什麼?我看到的是教學現場長期累積的焦慮,還有老師面對學生的暴力、家長的投訴、行政的程序、社會的輿論,在需要承擔的時候,往往缺少足夠的權限跟支持。 在臺灣,我們沒有像劇中一樣的「教權保護局」,臺灣有的是校事會議,它原本是回應社會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不足,以及對於家長、對於校園申訴機制的不信任而設計的一個制度。但是實際上我們看到了,希望透過正式、透明的機制保障學生權益及處理嚴重個案的時候,實務上校事會議也確實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了整個師生的對立。我們更希望隨著近幾年來案例的累積、爭議浮上檯面,第一線的教師、家長團體、學生團體、學者專家都提出了不同的憂慮、質疑。一方面,我們看到教師界普遍感受到校事會議收案的門檻偏低、投訴的成本幾乎偏零,讓許多原本可以透過親師溝通及協調、學校內部輔導、一般行政程序過程來處理的紛爭,紛紛被直接推到最高度嚴肅的究責程序。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老師面對的每一件投訴都要承受身分被標記、名譽受損、長期不穩定的壓力;另一方面,家長與學生團體則擔心將門檻設得太高會不會又讓真正受傷害的孩子無法被看到,讓原本期待的救濟機制形同具文。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也促成了本日公聽會要討論的提綱。 我們討論的提綱:第一,就現況來做一個診斷,從低齡化與高齡化風險的數據來了解;第二,教師合理管教的「安全港」,為何老師「不敢管」?為何會有防禦性的教學?第三,校事會議的分流,日常爭議以及重大案件如何切開來看;第四,重大師對生暴力不被弱化,相對地我們也要討論生對師,如何兼顧防範濫訴以及不能夠輕縱?我們都希望綜合了解相關多元的校園問題;第五,家長的責任還有高風險的學生如何轉介,誰來補位?第六,國際的借鏡,要怎麼解讀我們鄰近國家相關處理的方式? 我在質詢的過程當中也不斷地強調,不要只看「鐵拳教育」的戲劇,更要看2023年韓國所發生的自殺案件後續所衍生出來的韓國修法、教權相關的法案。列席機關代表的部分請參閱名單,就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聽會列席人員名冊 單位 職稱 姓名 教育部 政務次長 張廖萬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署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人事室主任 曾瓊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人事室科長 陳俊廷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學安組科長 朱志偉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副司長 許嘉倩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專門委員 紀咸仰 主席:為了能夠讓大家順利表達意見,我們作如下處理:每位發言時間為7分鐘,在第6分鐘的時候會有鈴聲提醒,7分鐘結束時會有一個結束鈴聲;學者專家發言順序以簽到先後的順序為準;現場發言及書面資料,立法院會做成紀錄,刊登公報;如有本院委員要發言,請於上午10點來主席台登記,我們會在會議中穿插安排,並依登記的順序發言;上午10時以後登記的委員安排在專家學者發言完畢以後,再按登記的順序發言,如需提前,我們視情況再斟酌處理。 現在先請教育部張廖萬堅次長就現行的規定、執行的狀況、相關的問題提出說明,時間5分鐘。 張廖次長萬堅: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這次受邀列席貴委員會公聽會進行專題報告,謹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提出報告。 108年教師法修法的意旨是以增進教師教學品質、維護學生權益為核心目標,因此解聘辦法是依教師法第二十九條授權訂定,作為落實兒少權益保障及確保教學品質的基石。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在今年1月12號做了修正,修正的重點包括建立親師溝通預防機制、健全檢舉案件受理的程序、刪除匿名檢舉、明定保密義務與洩密責任,建立案件的分流機制,也新增了輔佐人參與的機制等等。 此外,本次修正也同步強化配套措施,包括配合增能訓練,以期落實新制實施。本部也在2月5日函文各主管機關,製作受理流程圖、QA懶人包,提供實務現場運用參考。為了保障教師權益,今年4月17日也修正發布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明定教師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最終未受解聘,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以充分維持教師生活所需,進一步保障教師權益。 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在今年1月12日公布新制,實施約4個月時間,我們統計的資料顯示,投訴案件是202案,其中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的是45案,占投訴案件的22%。對照修法前同期間(114年1月到4月)的資料,當時投訴案件高達448案,其中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的有366案,占投訴案件的82%。請各位可以參閱書面報告第5頁。也就是從數據來看,去年同期(114年1月到4月)投訴案件有448案,今年剩下202案,減少55%,去年的448案裡面有366案進入校事會議,今年1月到4月的202案裡面只剩下45案進入校事會議,如果從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的同期間相比,是從366案劇降為45案,減少86%。 至於不受理的部分,我們增加了匿名不受理,也就是去年的448案裡面不受理的占18%,有82案,今年1月到4月的202案裡面有66案不受理,占33%,另有45%分流進入考核辦法。我們從這個數據來看,新制透過受理判斷以及案件分流機制,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的比率已有明顯的大大降低。 目前相關資料我們持續在蒐集中,教育部也持續觀察制度實際運作情況,評估各項配套措施以及執行成效,作為制度檢討及精進的參考,以期積極保障兒少權益,並兼顧學生學習權及教師教學品質,同時希望能夠有效解決實務運作衍生的爭議,共同維護校園教育品質。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機關代表說明完畢。相關書面資料,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接下來請學者專家發言,首先請林蕙蓉理事長。也跟現場所有學者專家特別報告,兩邊發言臺都可以選擇沒有關係,謝謝。 林理事長蕙蓉:主席、張廖萬堅次長、國教署彭署長及各位先進,大家早安。我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蕙蓉。針對剛剛教育部的報告,我想先做一些回應。 第一個是在教師法整個修法過程中,我們也行文教育部,要求把修法的過程、歷次修法的會議紀錄公開,但是教育部不願意公開,到底怎麼修到今天這樣的程度,教育部不敢公開。我想今天委員在這邊,所有教育部官員也在這邊,希望可以列入會議紀錄,請教育部公開所有教師法修法歷程。 第二個,剛剛教育部的報告裡面提到,家長應該配合學校的輔導管教措施。我並沒有看到任何法規裡面有寫家長應配合,我沒有看到,也沒有入法。今天之所以輔導管教這麼困難,教育部寫的這句話,我不知道放在哪裡,每年卻要老師去參加家庭教育研習。 再來,教育部所沾沾自喜的從82%降到22%是因為老師已經採取防禦性教學、移送成績考核做有罪推定的調查。我想這個是基層遇到最困難的,也是最現實的,我希望教育部面對現實。 再來,教育部仍然為匿名檢舉開了一個後門。全國的老師在社群媒體被公審、被網路霸凌,從1月到現在,尤其是過年,我沒有看到教育部任何官員出來幫老師講一句話!學生、家長利用社群平台先汙名化老師,後續引發媒體報導等效應,造成老師被移送校事會議處理,這也是一種零成本的濫訴!也是造成今天之所以為什麼只要學生不滿意、家長不滿意,就上去臉書、Threads等所有社群媒體寫。學生在Threads上面寫,請問有人知道怎麼把班導弄走嗎?網友在底下回應:1999往死裡打,搞幾件事就分幾通打。一件案子、一件案子這樣不斷的從國教署、不斷的從縣市政府一直發到學校,要我們去做調查,可是教育部卻沒有任何防範家長或學生惡意濫訴老師,或者是生對師、家長對老師的霸凌處理及裁處機制。至今我們沒有看到有人出來挺老師,老師因為害怕被投訴而不敢管教,這就是防禦性教學。 我想跟各位講的是為什麼不敢管教,講一下案例。更換座位不滿意被投訴、老師講話大聲被投訴、沒有選上班長被投訴、自己逞強示範波比跳不聽老師勸阻也被投訴、作業不寫老師關心寫在聯絡簿被投訴、嚴重干擾同學影響上課進度站立反省老師的要求後面還是被投訴。教育部所說的,在學生輔導管教上面,如果學生有攻擊行為,老師可以做強制措施,也可以請學務處協助。我想問一下現場的各位,你們都有在現場過嗎?你是第一線的學務人員嗎?你是學務主任、學務組長嗎?全校如果有50班,我請問你,每個老師都問他一次,他不用做事了,來得及嗎?現實中就是有學生不斷攻擊老師,有這樣的案例,老師不敢管,學校不敢管,並且要求老師要吞進去、要正向管教、用愛的教育。我請問你,我應該被打嗎?老師應該被打嗎? 我還想說的是當老師收到第一份配合調查的通知,各位可能都不是收到這種通知的人,他已經先死過一次,他會無限的懷疑自己,為什麼他這麼認真、他這麼用心對待孩子,卻被家長投訴。在那一刻他已經死一次,更不用講後面的所有調查完全是羞辱式、有罪推定式的。 再來,關於校事會議在修正之後,第九條規定,雖然校長在會前會是沒有投票權,可是我們想說的是各位知道行政程序,組長去勾選委員的時候,要經校長核章,所有的成員都是校長聘的,裁判、球證、旁證等都是校長聘的,這樣子怎麼會公平?再來是匿名檢舉,即有罪推定送進考核會,如果考核會決議不懲處,這個案子就會在縣市政府與學校間往返數個月,羞辱老師數個月,直到有懲處為止,我們也遇到過從申誡不夠退回、記過不夠退回,到改記大過,這樣往返十幾次,所謂的行政減量在哪裡?羞辱老師、羞辱行政! 我們希望廢除校事會議,拯救臺灣的教育,為什麼呢?因為教師法第二十九條當初修正根本沒有授權教育部可以訂定所謂的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而校事會議的調查報告竟然可以凌駕教評會,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廢除。 最後,我有這四項訴求希望也列入會議紀錄,就是建構教師權益保護法,將輔導管教提升為法律位階,教師解聘辦法應該另立專法。保護老師就是保護學生,照顧老師就是照顧學生。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理事長。 下一位有請林碩杰理事長。 林理事長碩杰:謝謝主席。各位先進,大家早安。我是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也是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現任理事長林碩杰。另外,我也是全教產目前的副理事長。今天很高興有機會來參加這個公聽會,因為時間有限制,一開始我要先藉這個公聽會,向教育部進行抗議。 教育部在115年5月22號透過一份公文,即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401762A號函發文給各縣市教師會,就是要陳報推薦課程審議會的教師組織代表。這份公文發給了所有縣市的教師會,卻唯獨漏掉了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我在這邊藉這個機會向教育部表達最嚴正的抗議。包括次長跟署長都是來自於臺中,會產生這樣的狀況,我們覺得蠻諷刺的,希望這樣的抗議能夠改善後續的狀況。 接下來進入今天的主題,我要先跟大家報告,108年教師法修正公布之後,當初全教產曾經召開記者會強烈抗議教師法惡修,接著教育部就在109年6月28號頒布了所謂的解聘辦法,中間過程有沒有經過一定的協商機制,或是透過各種方式來研商或諮詢呢?跟大家報告,其實以全教產來講,只有一次,是在哪裡呢?就是108年8月30號星期五下午3點,國教署在霧峰召開唯一一場研商會議,這場研商會議要討論什麼?就是解聘辦法、專審會組成運作辦法,以及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建立辦法草案的研商會議。教育部國教署在暑假前的最後一天辦了這一場研商會議,在星期五下午3點要討論三個辦法,事先沒有提供任何會議資料,會後還把所有資料全部都收回,接下來就一切歸於寧靜,彷彿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直到隔年、109年就公布了所謂的解聘辦法。 各位,這個不是黑箱,什麼叫做黑箱?當然他有找全教總或全教會協商過,但這也是密室協商,完全沒有找全教產,利用暑假前的最後一天、星期五下午召開一場研商會議,一次要討論三個辦法,而且是非常重大的辦法、影響教師權益非常嚴重的三個辦法,會前沒有會議資料,會後資料全部收回,就像什麼都沒有發生,一直到隔年、109年,這個辦法就公布了,開始危害所有的老師、所有的老師都受害!各位覺得嚴重嗎?我覺得蠻嚴重的,所以全教產在109年5月5號發函給教育部,告訴教育部:校事會議應該要全章刪除。各位,這有電子公文,絕對不是虛構的!當初109年我們就已經很明白的告訴大家,這個東西一定會造成教育現場的災難,有沒有?的確是。很多團體,包括人本,就是要消滅不適任教師,可是今天過頭了!整個教育現場變成非常嚴重的重大災難,其實我們發的電子公文都查得到,教育部可以去查你的電子公文系統有沒有全教產發的公文。 教育部一直到112年才開始展開研商會議要來修正解聘辦法,為什麼?教育部也發現解聘辦法真的發生很多重大瑕疵,後來全教產受邀參加很多場會議,所以我才被邀請去參加,因為過程太多,我就講一個所謂的匿名檢舉。針對匿名檢舉,當初102年在那麼多次的會議,其實只有全教產主張刪除。上禮拜教育部另外一個次長洋洋得意地說,現在送校事會議的案件降到22%,這是有黑數的,教育部沒有告訴你,它的統計是針對國立學校,還是包括所有的公立學校?可是從教育部今天的資料第5頁可以看到,送考核會有91案,在校事會議有45案,代表什麼?解聘辦法第九條之一讓很多匿名案件送到了考核會,所以匿名檢舉還是存在。我要告訴大家,今天不管是解聘辦法,或者是教育部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這些都應該要另立專法! 我們很高興看到現在已經有委員準備要針對解聘辦法另立一個專法,因為教育部已經沒有辦法改變這一切了,怎麼辦呢?因為教育部受到各種壓力,教育部也不願意改,他只要保護學生,不願意保護老師。針對這個部分,我真的要嚴正抗議,我們看到韓國對老師的教權保護有所謂的教權保護四法,臺灣有沒有?臺灣沒有!針對這個部分,我要嚴正抗議,我要把教育部今天這一份修正條文撕毀,還給教育部、還給教育部、還給教育部!解聘辦法另立專法,謝謝。 主席:非常感謝林理事長。請議事人員協助一下,謝謝您的發言,謝謝。 下一位請林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今天各位關心臺灣教育發展的夥伴們,大家早安。校事會議改革是本席長期關注的議題,一直以來也跟很多教師團體並肩作戰。去年5月我就召開記者會探討濫訴的解方,這個會期初又分別透過記者會跟質詢來督促教育部拿出實際的改革策略跟成果。除此之外,我同時也注意2024到2025年校事會議的受理中,完成調查案件數有769件,當中直接派員調查的有511件,組成調查小組有258件,最終停解聘是26件。這個數字讓我們進一步思考,接受調查跟最終真的遭到解聘的老師,比例是懸殊的,然而接受調查而停職就會直接影響教師的薪水跟生活,如果沒有受到解聘或最終停聘的處分,就應該要將本薪和學術研究加給補回來。 因此,本席也針對教師法進行修正,今年的4月17號也已經獲得三讀通過,可以把學術研究加給補回來,談這些其實不是爭功搶勞,而是要讓在場關注教育的夥伴們清楚知道,對於捍衛教師的權益,我們在立法院一直都是持續在奮鬥中,而且陸續都有成果。上週教育部張廖萬堅次長就有表示,如果根據最新統計,在校事會議摒除匿名投訴之後,新制從今年上路以來,立案的比率已經降為兩成,有階段性的成果是好事,但是我們不會因此就停下進一步改革的腳步。 不久前,我們有跟一群年輕的老師在聊這個議題,大家都認為在少子化的浪潮下,其實我們要進一步來調整師生比,讓一個老師不要再負擔那麼多的學生,這個方向我們會來努力。我們要知道,其實老師所面對跟管理的不只是一個班級、一個個學生,還要滿足家長各類的要求,所以單一老師要面對那麼多的學生、那麼多的家長,很容易超出所謂的身心負荷。除了師生比的調整,我也要求教育部在教育精緻化的展現以外,我們應該還要導入更多元的專業,來協助第一線的教師,讓更加豐富的性別、勞權、諮商、特教等這些專業的資源可以進入校園,讓老師在面對困境跟爭議的時候可以共同面對學生跟家長的需求,我們希望促成這種善的循環,除了讓老師在校園裡頭有更好的勞動環境,學生因此也可以獲得更高的教學品質。謝謝大家今天一起來挺教育,今天所有的寶貴意見,也是我們日後問政的重要參考,讓我們攜手來努力,改革校事會議,以上。 主席:委員謝謝。 我們下一位請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李雅菁,謝謝。 李秘書長雅菁:當學校老師不被信任,摧毀的就是兒童的最佳利益。我是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李雅菁,首先非常感謝的是羅廷瑋委員促成召開這一場公聽會,本會對於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立場是堅定的,在學校沒有人會忍受不適任老師,但是絕對不能為了處理極少數的不適任教師,使用了極其嚴厲、不可錯殺一人的機制,用顯微鏡……我這裡為什麼要特別講顯微鏡?因為今天連細菌都要檢驗出來才行,來檢視老師在教學現場的所有言行。我要請大家相信臺灣的師資培育機制,多數的臺灣老師都是認真而且專業,所以我們在這裡籲請立委儘速實質審查解聘辦法跟考核辦法,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提報院會決議,通知教育部予以更正或廢止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到底解聘辦法跟考核辦法出了什麼問題? 第一、教育部在解聘辦法中逾越授權,讓檢舉案件需援引考核辦法第六條之一,進行長達二至三個月直接派員調查,製作調查報告,而且要報主管機關備查,但是我們現在所有的懲處也必須送主管機關備查,這個代表什麼?主管機關其實有兩道程序同時在走。剛剛教育部有提到投訴案件降低了,廢話!因為全部跑到考核辦法去,以前是小案大辦,現在案案都辦,而且小案都大辦了,所以在這樣的機制之下,我認為這要澈底的檢討。 第二、解聘辦法刻意置入了觀課措施,侵犯了教師專業自主權。我唸一段在課綱上的文字,它寫的是:為了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老師跟校長都要進行公開授課。但是當這個觀課措施放進去解聘辦法,會形成什麼?變成查水表式的進行觀課,它會讓原本公開授課的正向目的蕩然無存。 第三、受理機制疊床架屋,現在校長是被視為一個巨嬰供養,新設置的受理機制有教師、有校長、有專家學者,還有家長,唯獨一個人沒有,叫做行政代表,也就是4個人先挑出來審查,結果校事會議只差了一個行政代表;再來,校長居然沒有投票權,所以是要整個這樣的審查機制幫校長背書嗎?這個不僅讓我們所有行政人員負擔加劇,更讓校園治理的專業是非常大的侮辱。 第四、縣市政府的手深入調查程序這件事,你們知道嗎?解聘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校事會議在組成調查小組的時候,主管機關應該從調查人才庫裡面遴選3倍到5倍的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這在講哪一件事情?人才庫的調查員,誰會去擔任調查?全部由主管機關掌控。 以上諸多問題都讓校事會議長成了一隻大怪獸,調查人員不必然了解教育現場,卻充斥著拿法條來審套課堂情境的怪象,完全無視於老師因材施教的專業自主權。我告訴你,老師多容易被投訴,功課太多,你會被投訴,對啦!有一種情形是功課太少不會被投訴,因為家長可能會私底下埋怨這個老師怎麼這麼懶。學生遲到,老師也會被投訴,造成越來越多老師採取防禦性教學其實是其來有自,當老師只求著平安退休,當學校跟老師不被信任的時候,我相信摧毀的一定是所有兒童的最佳利益。所以在這裡要再次籲請立委,儘速實質審查解聘辦法跟考核辦法,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提報院會,真的不要備查所謂的解聘辦法跟考核辦法。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秘書長,謝謝。也跟秘書長回應一下,我們後面審查辦法會再要求委員會把它先延期,讓這個部分跟院會報告,跟您報告,謝謝。 下一位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張永青。 張理事永青:主席、張廖次長、彭署長,及在座的各位教育先進,大家好。同樣的,我要先感謝羅委員幫我們召開這場公聽會,可以讓教育部的官員及委員們聽聽現場老師們的聲音,這次教育部的修正之後,到底現場還有什麼樣的狀況?有沒有面臨新的問題?舊的問題到底有沒有解決? 根據教育部的資料,看起來投訴案件減少了,看起來分流好像有效了,很多小案分到考核會去了,但是因為考核辦法裡面增加了這些分流案件的詳細調查程序,老師需要面臨2個月以上的調查,即輔導管教可能的疏失造成親師衝突的誤解或是師生的衝突,或老師跟學生的誤解,需要被考核及檢視,要經過至少2個月以上的調查,這個壓力非常的大,所以不要因為看起來投訴案件減少就沾沾自喜,老師們面臨的壓力並沒有因此而減少,因為原本考核案件只是校內處理可能就可以了,但現在一個調查要花2個月,我看3天的身心調適假可能都不夠用了。 針對這個修法提出幾點建議:第一個,我們法制的邏輯非常矛盾,教育部根據教師法第二十九條的授權制定了解聘辦法,但是大學法跟專科學校法卻規定了,因為有教評會審議機制,所以不用做另外的規範,難道中小學是二等公民嗎?為什麼要另外再制定專法來規範我們呢? 第二個,針對親師生新增的溝通、預防機制,在教育部認為是預防機制,可是他把平常校園內會做的事情如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巡堂還有觀課放到解聘辦法裡面,所有的行政人員、調查專員或者是主管,可能就會用解聘辦法相關規定來嚴格執行,會不會變成是監督老師教學?老師為了怕未來被列為可能要被調查的證據,是不是更加會有防衛性的教學?這對學生不是好事,教學熱忱都不見了。至於觀課,剛剛雅菁秘書長已經講過了,非常的重要,它原本的規範是教學相長,可是你放在這邊,很有可能變成學校裁量的東西,並不恰當。 再來,考核辦法裡所規範的這些東西,反而讓家長原本只想找學校溝通或找老師溝通的案件,其實投訴就好了,簡單來說,學校就會去處理了,現在反而所有案件都變成了需要調查,不會讓老師更輕鬆,而且這些幾乎都是零成本的投訴,為了避免零成本的投訴,照理說應該要有很好的惡意投訴承擔責任,要求家長要有這方面的責任機制,我們光只有處理匿名還不夠,那些只要具名就可以檢舉了,但是如果寫的都非事實,有沒有罰則?沒有!這個部分我建議可以參考韓國或荷蘭,要求這些濫訴或者重複投訴的家長要去上課,讓他好好了解到底法規是怎麼規定的,還有哪些才是真正的違法。 全外聘調查員看起來是好事,老師不用去面對,好像也可以避免師師相護,但是全外聘調查員可能面臨一個狀況,主管機關推薦的人,裡面沒有教育現場或該教育階段的老師,只有律師、專家學者、校長、不同教育階段的老師進去調查,是不是能夠了解該階段或校內的狀況,這的確是很有疑問的事情。而且考核辦法裡面又增訂了得派校外人員調查,那會變成校長通通外聘就好了,反正只要找個理由說,聘不到老師,老師都怕被同仁罵,所以只能聘外面的,就變成全面外聘,連考核辦法都外聘的時候,怎麼辦?有可能就變律師來調查輔導管教案件,律師真的懂教學現場嗎?這是非常不宜的。 我們在這邊真的要強調,我們全教總跟所有的教師團體,並不反對處理不適任教師,可是這個機制過度的對老師的不友善,沒有對濫訴的家長究責或者賦予責任,是非常不當的,只會導致老師防禦性教學愈來愈嚴重,喪失教學熱忱,對學生是更加的不利,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理事。下一位請國教行動聯盟王瀚陽理事長。 王理事長瀚陽:主席、次長、署長,大家好。大家都非常關心這個議題,特別是教師其實真的很辛苦,在這一段過程當中進入了這些事情,但是國教行動聯盟參考了英國、日本、韓國、澳洲還有新加坡等五國的一些研究資料,還有一些專家的訪談,整理出了我們今天的簡報及書面報告,把各項問題從制度面來去談,看看到底是有什麼樣的問題。 先做一個結論,校事會議不是廢跟不廢的問題,是分不分流的問題;第二件事情,不廢除、要分流,這是我們的主張,最重要是要準確,要讓老師敢於合理的管教,讓孩子免於不當的對待,申訴有可預期的程序,還有重大案件不被輕放這四個原則都完成,才是各位在看鐵拳教育當中得到的一個精神,否則我們在討論一些事情的時候,很容易在很多討論過程當中會有比較偏向哪一方的問題。 再來,不是挺誰的問題,而是準不準,我們可以去思考一件事情,挺老師、挺學校、挺家長、挺學生,到底有錯嗎?哪有錯?挺誰都沒有錯啊!但問題是制度,到底準不準,對象、敵人是誰到底清不清楚,如果我們不把這個真正該處理的案件處理起來,敵人沒有辦法消滅的時候,其實我們的問題只會越來越大。 分流這個方向對了嗎?對了!其實82%降到22%的過程當中,可以清楚到一件事情,分流是對的,如果分流是錯的,當然沒辦法降低下來,但是這個過程需要去檢討,在調查當中的比例,有沒有完整的統計調查?在日本有這樣公開的平臺,把所有體罰、處分各方面的資料做完整的公開,我們臺灣目前還沒有做到,我也不知道原因是什麼,但是可以去進行這件事情,包括到底受理率如何?分流率如何?案件的類型跟處理的結果、成效讓社會去檢驗嘛!社會檢驗完了,數據公開了,大家都知道了! 所以再次強調,在1月份之前,我們就強調一件事,要有檢核表,既然校長不敢承擔,既然很多人不敢承擔,若沒有檢核的機制跟樣態的分析,如何讓大家信服呢?最後還是落在大家覺得有很多案件不公平的情形之下,要用一些科學化的方式去處理。誠如剛才秘書長講的考核辦法第六條之一,在我們研究資料當中,確實是可以去檢討,否則如果我們現在施壓給教育局處,可能也很難去解決到這個調查我們已經分流到考核辦法當中了。 接下來,別讓學校當裁判,這是各國當中得到的一個結論,因為各國都沒有讓學校當裁判,而現在臺灣的制度,讓學校當裁判,校內在處理這些所有事情的時候,是當成教學事務,可是事實上在我們調查過程當中,已經有縣市政府不把它當成教學事務,而是當成行政事項去處理,這種行政事務的處理方式有效率、不讓學校去介入當裁判,而這種結果在於現在22縣市都有所謂的視導區,其實是可以聯合來做這件事情。這個制度的重點其實不是在校長本身,而學校也不是真正的雇主,真正的雇主是誰?大家都知道就是教育局處啊!在我們講的這五個國家全部是採用這個方式,由各局處做這樣的事情,而我們做的事情比較不一樣。接下來,我想要提到的是要交回真正的雇主,這是我們一直以來的主張,真正的雇主既然是縣市教育局處,就應該要交給縣市教育局處這個雇主去做這件事情,而不是像現在一樣所有的loading都在學校當中。所以我們再次回到一個問題:這是行政還是教學?如果是行政,就應該回到現在的主管機關也就是縣市教育局處,然後承擔本來就該承擔的責任、處理本來就該負責的事情,這樣才是對的。 再來,分流不是放水,小案大辦、重案輕放是最大的問題,在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報告當中指出有很多的改善空間,或許我們現在風向是在老師這邊,而如果下一個階段是在孩子這邊的時候,制度到底能不能幫助他?不要去放水任何東西,你沒有辦法去做這件事情。我們也要借鏡韓國一個2023年的案例,到現在對於前端還有將近百分之二十幾在調查程序並沒有好好去處理,所以我們在學習別人的過程也要非常的小心。再來是把合理管教寫進法律裡面,到底要怎麼提升現在的管教權呢?這個注意事項現在是行政規則,位階非常的低,說真的,老師根本不敢管啦!為什麼不把它提升到法律的位階,讓老師很確定在正當防衛的過程中,所以他不會有事情,他站得住腳、他可以理直氣壯?像這些樣態、情形都應該要寫在法律裡面,而不是只有一個行政規則,否則老師都不敢碰。 所以有四項很明確的訴求:第一件事情就是分流明確化,檢核表一定要有常態的統計,再來是要參考韓國,韓國現在做了一個兩百多頁的手冊給教學的現場,我們沒有這個教學的手冊,他們這本兩百多頁的手冊包含教師法還有所有校事會議的樣態、情形,我雖然在書面報告裡面有列了一部分,但是因為我是用AI,所以沒有辦法全數翻譯,我覺得臺灣也要有可操作的手冊;第二件事情是辦法要修正,要回到教育機關當中的縣市教育局處,學校保留通報與溝通;第三件事情是合理的管教要入法,要去提升它的位階;第四件事情,我們既然已經開始修教師法給老師一些保障,包含有分流的效力,不要再讓老師進入調查當中的分流,這個要確實入法,還有名譽恢復、教師受暴的支持機制。我也很支持永青理事所講的一件事情,應該檢討目前的人才庫,因為法律人員不見得了解專業教育的東西,而這兩個法律是以構成要件去思考,並不是從教育層面去思考,我們的人才庫有將近百分之二十幾是律師,這也是該檢討的。 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王理事長。 下一位有請陳培瑜委員。 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主席,我們發言時間是7分鐘嗎?好。我想要先說一個事情,關於校事會議,其實我在上個禮拜跟教育部還有國教署討論時已經有提出四個解方,但是我必須要說,這些解方只是可能的方向跟途徑,未來會有更多好的辦法可以去解決校事會議現在所面臨的爭議,還有待各位學者專家跟我們一起討論,所以我想我今天就先提出我們辦公室的研究跟相關淺見。 我要再一次強調,今天我們民進黨所有的教文委員一起開了一場記者會,在會中伍麗華委員說當時在108年我們為了處理非常多不適任的教師,所以開始推進相關的制度,再加上這幾年有一些校安事件,為了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等相關權益,我們確實也處理了一些辦法,包括#MeToo事件、豐原高中的案件,我們解決了三聘辦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這些事情。但是我要說的是,每當新聞事件出來的時候,就如同剛剛王翰陽理事長所說的,我們大家就關注在不同的法規上,但是以整體來說,學校是一個有學生、有家長、有行政及老師的共同場域,因為有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考慮,所以我們在看不同的事情時就會有不同的切入面向,可是我們終究都希望學校是一個正常教學的場域、是讓學生可以好好學習的場域,甚至在面對新時代典範的時候,學校要做出自己的教育轉型,而這一切都需要來自教育部、來自地方教育局處等教育主管機關的支持。我認為今天並不是因為什麼新聞事件偏向哪一方我們就談哪一方,我們辦公室的解方是希望照顧到所有在學校裡面有相關利益的人,不管在哪個位置,他們的權益都可以被保障,所以我們要提出我們的看法。 我要說的是,現在校事會議確實造成了很多現場的困境,所以當然也需要被改革、被討論,但是在討論要改革什麼事情之前,我想要跟教育部提出一些建議。目前教育部雖然一直告訴我們數字降低了,但是現場每一個被不當申訴的老師確實是很痛苦的,所以他們不會感受到數字降低。當然我們知道初步的改革已經讓統計數據下降,但是對於現場老師所面臨的苦難我們到底要如何解決?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現在其實有一個很大的漏洞讓家長還是可以在校事會議中成為一個匿名檢舉者,他是怎麼做呢?他不在學校裡面檢舉,他去打1999,之後1999會先把刻意要匿名的人排除掉,所以1999會打包一包已經有具體名字的申訴案件進入校園當中,但是在送到各個學校去的時候,那個學校在處理時還是要匿名,也就是有另外一種匿名機制,所以沒有辦法防堵一些不當的濫訴。針對這個事情,其實我們辦公室跟教育部國教署開過會,國教署自己也承認存在這個bug,如果是存在的,光是這麼多細緻的問題都有待第一線老師或學校的校長、甚至是家長及學生來讓我們知道,這樣我們才會知道現在還有這些問題需要解決。我只是舉其中一個小小的例子跟大家分享,校事會議需要改革這件事情並不只是為了解決現在老師們的痛苦。 再來,學校裡面的霸凌事件從來也不會只有學生對老師或老師對老師,我們甚至看到一些案件是行政主管、校長或主任霸凌學校老師,甚至在過去就已經有做出判決說那個霸凌案的調查並不公正,調查案的結果是不應該成立的。我就不再舉個別縣市的例子,因為我不想指名道姓,但是對我們來說,現場這些困境並不是只有生對師,有很多是師跟師之間或者是主管對老師。再來,談到校事會議的事情,現在一些司法專業人員進入校園確實讓老師觀感不好,所以我們等一下會提出另外一個解方,但是如何讓老師可以回到日常教學當中還有行政減量,我認為這些事情也是未來我們要一併討論的。 最後,在提出解方之前,我要再強調一件事情,過去我們在處理豐中案件的時候,看到因為重大管教不當而發生學生自傷的悲劇,而我們都不希望現場再發生這樣的悲劇,當然也不希望發生老師自傷的悲劇,為了讓現場不要再發生任何悲劇,我要說的是所有的努力都必須要逐步開始進行,讓未來有可能真的越來越好。所以我直接提出四個可能的解方來跟大家討論:第一個,我要再次強調、拜託落實家庭教育;第二個是第三方專責機構;第三個是教師職業安全指引;第四個是教師離線權。 第一個,家庭教育,我要再次拜託教育部、再次拜託、再次拜託,我講了三遍,我在進到立法院的第一天就說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範圍還有家庭教育的功能都一直被教育部低估,教育部應該要正視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政府有責任要編列預算以多元的方法協助家庭教養,這個困境不是只有立法委員在說,很多民間團體、很多家長甚至很多老師也在跟教育部求救,當現場老師們面對一些對自己該負的教養責任都不清楚的家長,而把所有教育的想像都投射到學校老師身上的時候,請問一個學校老師如何照顧班上30個小孩家庭的需求?而如果沒有做家庭教育,我們未來很難想像會再產生多少恐龍家長而變成老師的負擔。所以我要持續說的第一件事情是今年教育部相關預算不斷的創新低,尤其在家庭教育這個部分,我當然知道與財劃法分走了很多錢到地方有關。但是未來我們如何聚焦更多社會共識,大家都有意識到家庭教育這件事情,真的拜託政府要陪著家長一起走,不論是增列預算、擴編多元教材、資源精準投放到有需求的家庭,讓家長知道很多事情他自己要先做正確的事情。未來要不要課責,參考國外的法規,我覺得都可以再討論。可是不可以不教而戰;不可以談著要對家長開罰之前,我們不去做家庭教育。所以我要花這麼多時間,一再一再的拜託教育部終身教育司,不要再把家庭教育的責任推給現場教師,這件事情也非常重要,我們甚至聽到教育部說:好的、好的,我們會叫學校老師對家長做家庭教育。不要再說什麼荒謬的話了,老師不應該對家長做家庭教育,老師的教育服務對象是孩子。所以針對家庭教育,終身教育司該編多少錢、該做多少事情、該如何跟地方政府討論,請務必趕快開始,不要再等待了。到目前為止,我聽到教育部不論是在公開質詢,甚至記者會的現場、回應媒體的現場,都不願意面對家庭教育,所以我要花這麼多時間,雖然已經超時了,主席,拜託,我很快說明。 再來,第三方專責機構這件事情,我知道教育部現在在開啟討論了,也知道老師們有不同的看法。但我要說,每一次會議的現場沒有共識不代表我們不應該繼續往下討論,再說一次,沒有共識的現場不代表我們不應該繼續往下討論。如果沒有第三方專責機構,我們還是要把很多事情丟在學校裡頭,我想沒有任何一個校園裡面的行政或是老師可以接受的。但是第三方專責機構如何讓學校老師是信任的,我覺得這個也很重要。所以不論是政府資源的投入、程序公開公正、實名過篩機制、專業人員主導,還有如何把學校老師聲音放進來,我認為持續討論很重要,請不要再告訴我們因為沒有共識,當然不會有共識,因為校事會議現在很多狀況沒有辦法處理,當然不會有共識。 再來,教師職業安全指引這件事情,目前可以協助老師的部分,現行勞動部的法規裡面只有一、兩條是透過勞動部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對老師有適用,可是這個範圍相當、相當有限,可以保護老師的範圍也有限。目前老師在進行教學的過程當中,很可能受到學生的傷害行為,也可能面臨老師跟老師之間的職場霸凌,甚至有可能來自校方的職場霸凌,本來就應該要有一個安全制度,我聽說教育部也已經在討論了,我希望可以趕快協助老師建立教師職業安全指引,甚至要不要到法律層級,我覺得都還是可以再討論。 最後一個,有關教師離線權。我們前兩天講的這個事情,我先說我們的看法是,老師也是人,老師也有休息時間,不應該被打擾,主管機關要當後盾。但是有老師來告訴我們說,會不會他的離線權反而變成他是被投訴的對象之一。我要說這個法制也必須要保護老師,當他合法合理的享受、使用他的離線權的時候,他不應該被投訴,目前只有行政指導,沒有納入法,我們也希望教育部後續要持續努力。 我要說,很多事情需要大家一起討論、一起解決,大破大立,做好制度改革,保障師生權益,重視每一個孩子,協助每一個家長及讓每一個老師在學校安心任教,是我們今天公聽會最重要的目的,未來還有很多事情需要跟大家一起討論,謝謝。 主席:謝謝委員。 下一位吳宗勳副執行長。 吳副執行長忠勳:主席、各位長官、各位專家學者,大家早。我是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法務中心副執行長吳宗勳,我今天站在這裡是代表第一線老師帶來第一線教學現場的現況,我鄭重呼籲校事會議制度必須要立即進行結構性改革,否則不敢管、不想管、不能管的防禦性教學將成為教學現場的現況。 我曾經擔任過專審會及校事會議的調查員,也擔任過教學不力教師的輔導員,我曾經是校事會議的外聘委員,也擔任過陪同老師被調查的輔佐人,因為我擔任過不同的角色,所以我在這不同角色的當中,看到整個校事會議所帶來的亂象。次長剛才說我們的案件有變少了,但是濫訴的現象還是確實發生,而且日益嚴重,只是可能從校事會議跑到考核會的調查而已。我曾經調查過很荒謬的案件,我們擔任過國小老師,曾經也擔任過國小學生,老師常常考聽寫,一位國小老師考了聽寫,他請學生把錯字訂正過來,再多練習兩次,這樣他就被投訴了。另外一個案例是,現在教室裡面班班都有冷氣,下課的時候學生出入教室,如果沒有把門窗關鎖好就會浪費很多電,所以老師為了培養學生良好的習慣,只要讓老師發現三次以上沒有隨手關門窗,老師當天就不讓學生吹冷氣,這種情況老師也被檢舉。 其實這些輕微的事件透過親師溝通或者學校的校內都可以處理,並不一定要到校事會議來。但是學校常常把陳情案變成檢舉案,如果所有的陳情案變成檢舉案,就是非常多的災難,不僅浪費行政資源,也影響老師的教學及管教的空間。我們的主管機關很奇怪,即使學校親師溝通都處理完了,按照解聘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家長如果撤回檢舉,本來是不應該受理。但是當學校陳報到主管機關的時候,主管機關卻常常發回給學校,請學校本於職權進行調查。原本是陳情案,現在發回調查變成檢舉,又要進行很多繁瑣的調查程序,製造了教學及學習氣氛的緊繃,也嚴重干擾了學校自治的空間。 在教師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六款第八目明確規定,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學生,情節輕微經令其改善仍未改善者才記申誡。也就是情節輕微的時候,學校應先要求教師改善;如果老師未改善而且再犯的情況之下,才給予申誡。但是實務上,如果學校僅僅通知老師要改善他的管教行為,教育局常常將考核退回,堅持最輕微的懲處,就是申誡,不容許僅以通知改善來處理。所以給老師容錯的空間很少,現在教師在教學現場面臨學生管教的問題非常多,老師很難做到百分之一百,但是我常常跟老師說:老師,你可能是99分優秀的老師,但是你扣掉了這一分,你可能就被記申誡。其實老師是願意調整改善自己的教學與管教方式,但是若情節輕微,過錯都沒有容錯空間,老師只好選擇防禦性教學來自保。 我擔任不適任教師輔導小組委員的時候,有很多案件其實並不需要被輔導,例如我有輔導過一個案件,有一個老師班上疑似發生學生對學生的霸凌事件未通報,最後這個生對生的霸凌事件調查還不成立霸凌,但是他卻進入輔導期,我就覺得很誇張,我進到學校時跟校長抱怨說:請問校長,輔導期最少要2個月,我們是不是要花2個月的時間教會老師寫通報告知單?學校跟我們說:程序已經走下去了。後來我們真的花了2個月教老師學會寫通報告知單,所以輔導過程冤案非常多。但是依照解聘辦法第四十七條,必須等到輔導結束作成終局實體處理之後,老師才能提出申訴,老師不能因為調查有疑問而提出申訴,所以在這個調查過程當中剝奪了老師即時救濟的權利,他必須要等到輔導結束之後才可以進行申訴。我曾經擔任過輔佐人,有一位閩南語老師,他希望他的教室環境到下一個班級能夠很整潔,於是他下課的時候留5位學生打掃教室,結果被認定不當管教,我曾經在現場就跟律師辯論說,我們要認定老師不當管教,老師先要有一個管教行為,但是留值日生不是一個管教行為,怎麼會認定是不當管教?所以明顯混淆了班級經營跟管教行為的界線。調查小組的組成都有一位律師,因為學校都認為他很專業,所以當律師說什麼的時候,學校通常不會對律師提出質疑,所以這樣的錯誤認定可能層出不窮。 校事會議、考核辦法及調查制度如果不進行結構性的調整,零容錯的環境將迫使老師轉向防禦教學,最終受損的不只是教師的尊嚴,更是影響到我們下一代的學生。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副執行長。 下一位請馮喬蘭執行長,謝謝。 馮執行長喬蘭:大家好,我是人本教育基金會的執行長喬蘭。很感謝今天有這個公聽會的機會,可以把我們這兩年在思考的教育制度跟教育環境的問題做一個簡單的說明。我當然知道,這當中所提出來的項目有很多還需要細細討論,就如同剛剛培瑜委員所提到的,還需要再繼續共同地討論跟協商,尤其在有不同立場跟意見的狀況之下,但都是值得的,因為今天現場每一個人都在談的事情是我們需要的是真正地保障每一個人的權益,包含教育現場整體狀況的保障跟提升。 所以我們今天所提出來的幾個項目可能不只是針對校事會議辦法或是解聘辦法,而是這一、兩年下來,我們在思考就我們整體的環境、有哪些事情是我們要去思考的、有哪些是我們的挑戰、有哪些是我們必須從現在開始,既然要開始轉型、開始調整,我們都必須要思考的題目,所以我們列比較多個項目。第一個項目是關於不適任教師跳開校層級處理的事情,剛剛有幾位朋友都有提到,包括瀚陽理事長等等都有提到我們是否要拉開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層級,不要只留在學校裡面做,因為現在的狀況是各校做起來,常常說我在學校裡頭光教學都做不完了,我還要處理這麼多的事情,每一個要承辦的人還要重新思考要如何處理校事會議、怎麼找調查委員、怎麼處理相關狀況,所以把它拉開層級的處理會是一個蠻重要的思考,這也是我們今天會談的大部分內容,也是書面報告的大部分內容。 第二個部分是,在這個狀況之下,分級是一個部分,還有一些是,事實上這個家長的申訴已經是不合理或者是不合法的濫訴了,誰來扛這件事?不應該由第一線教師扛啊!像有些老師面臨到家長要求他改成績,這怎麼會讓第一線的老師自己承擔呢?家長要求老師改成績是錯的、是不行的啊!是學校的行政就該處理的,但是我們學校的行政有沒有這樣的專業、能力跟思考可以處理?我們的行政制度能不能support我們的教師?當我們說行政要支援教學的時候,它要協助強勢家長的處理、協助親師溝通的協調、協助擋掉濫訴的時候,我們的學校行政有沒有這個能力跟專業以及這樣的制度? 接著還有一個是教學不力的判斷與輔導機制,事實上有些老師確實需要一些專業的提升跟協助,這個機制要放在哪裡、怎麼做、在怎麼樣的標準下要做這樣的事情?這需要有一個相關的判斷標準。 還有一個,我們在這邊要提出校園支援系統的思考,這個也是我們前一陣子有跟幾個團體在討論的,一間學校的運作其實需要很多相關支援,包括大家遇到霸凌的事件,有一些部分是班級經營可以處理,有些部分需要處理到家長、處理到社區的整體狀況,那麼這樣的霸凌協助機制在哪裡?輔導諮商的問題協助機制在哪裡?老師有時候在班級經營需要幫忙,比如說臺中黃金葛案,就很清楚地顯示,老師在碰到困難的時候沒有任何的支援系統,當班級經營出問題了、霸凌再發生了,怎麼辦?還有老師需要心理支持,這個支援的整體系統要放在哪裡? 剛剛也有提到親職教育的問題,比如有些老師認為有些孩子需要被送回家管教、帶回家管教,現在就有帶回家管教的停課措施,可是相關的親職教育提升誰來負責任、誰來負責這件事?還有學校要考慮是否要有學校社工角色的思考,才能夠結合各項資源。我們其實也在跟國教行動聯盟的理事長討論這個事情,這樣的學校社工的角色可以協助的事情是做串接,不要把所有責任放在教師或者行政身上。還包括我們整個師資培育系統如何調整跟改變來協助因應現實狀況,小孩就是會有社群問題、有網路問題,我們不能假裝沒有,所以當新時代的教師面臨到新時代的挑戰,師資培育系統如何協助、如何支援? 另外,當然還有法律跟制度改革的問題,包含剛剛所提到的教師職業安全指引等等,這些相關的法律及制度都需要重新思考跟盤整,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工程,這個挑戰很多喔!包含剛剛提到的標準劃分問題,怎麼樣叫做分流分得準,分流的標準在哪邊、相關的檢核手冊怎麼出來、相關的檢核手冊跟標準如何得到大家彼此的共識?不要講別的,光是講人權會去年所提供師對生暴力的相關研究報導,從106學年度到111學年度,有58個案件在校事會議的調查報告說,他違反了教師法第十四條,而且是屬於終身解聘的,因為他對學生造成重大身心侵害,可是在這58個案件當中,真正被解聘的是8個,有5個是記過、有7個是小過、有23個是申誡、有3個是口頭申誡、有5個是沒有做任何處理,這個標準是什麼?內容是什麼?這個需要檢視,我們能不能檢視已經發生過的調查報告,做一個比較清楚的檢視,來訂定所謂的標準? 另外,我們相關的機制必須要兼顧學生、教師的各項權益,這都必須思考,但教育必須先行,而不是只有司法的態度,同時要如何重建信任?這是我們現在很大的挑戰,以及在這個重建信任的過程當中重新建立專業尊嚴,因為這個信任是包含各方的,包括對行政的不信任、對老師的不信任、對家長的不信任及對學生的不信任,我們都需要去處理。 我們先從第三方機制來討論起,因為現在兒少權法正要進行修法,在兒少權法當中,我有提到教師職務中違反兒少權法的,由教育主管機關綜合處理,因為不要讓它疊床架屋,在這個狀況下,我們是可以重新來思考,如果兒少權法這邊既然要做個調查了,教育局這邊也有相關調查,如何來做整合,而不要疊床架屋?因為它要從兒少權的侵害出發來思考所謂的不適任。同時,我們想提出來一個比較大的變革,也需要後續的討論,就是這樣的機制到底要放在教育局還是要怎麼做,還是要放在中央?無論怎麼樣放,也許我們可以重新思考是否我們要用行政法人的架構來思考這件事,而不是用現有機制,一旦它是行政法人,它就會重新思考這件事情,同時它就是所謂的第三方機制,並且其相關人員的認證要由中央來做,我們也希望能夠對校園行政減量,也減少基層公務人員的工作,而且聘專任的人、專職的人來處理相關兒少權侵犯的工作,這樣標準的建立也比較容易一致。這件事情就關係到行政效能的提升、程序公正跟獨立性的問題,以及專業倫理跟社會信任的整體提升。我們為什麼會在這個時候提出來?因為這幾年下來,我們也發現這件事情在現在是非常重要的,如此才能夠重建我們的整體信任跟專業尊嚴,謝謝大家。 抱歉,我補充一下,後面各國的部分我就不再另外論述了,書面資料會給大家,謝謝。 主席:謝謝。 下一位發言的委員是郭昱晴委員。我也順便宣告:郭昱晴委員發言完畢以後,我們休息5分鐘,讓大家上個廁所,謝謝。 郭委員昱晴:謝謝主席,所有在場與會的教育界夥伴、先進,大家早安、大家好。今天公聽會的提綱也特別提到了最近大家都在看的這部劇──鐵拳教育,當然我10集也看完了,必須說這部戲劇雖然有比較誇大的一些成分,但是第一線老師所承受的一些痛苦,跟戲劇上所呈現出來親、師、生三方的拉扯,其實現在的校園每天都在上演,我想這樣的困境大家都看到,也感受得到。 去(2025)年5月28號我是第一個針對校事會議在委員會質詢的委員,之後我也陸陸續續接獲了大概上百個在教育現場的教師所發出的求救訊號跟陳情,從5月28號一直到現在為止,我在委員會當中大概質詢了至少7次以上,中間當然也開過記者會。我們之所以面臨到有教學熱忱的老師,他們所面臨到現在在教學現場的一些困境,我想這個部分我們除了要持續追蹤,當然教育部確實也聽到了大家的聲音,雖然本來是在去年12月底要公布刪除匿名檢舉這樣的制度改革,但後來是到今年1月12號才公布,我認為這個部分也落實了許多當初我建議教育部在案件上的分流。朱俊彰次長上週在委員會當中也公開地告訴大家,目前因為這樣的制度改革,成案率從原本的82%降到了22%,但我要提的是,數字是降下來了,但是老師們的恐懼真的都消失了嗎?我想是還沒有的。 這次的提綱特別有提到為什麼老師不敢管,我幫大家歸類到三個可以來檢討的結構性問題,是不是因為教師支持系統做得還不夠,才沒有辦法讓教育現場的老師有感?第一個是缺乏法律的協助,老師面對調查過程通常都是孤軍奮戰,也就是沒有對等的法律資源提供給教育現場正在接受調查的這些老師們;第二個是教學資源到底有沒有給?在面對調查的期間,他除了要面對調查過程中身心上的煎熬跟壓力以外,他可能同時還要備課,也有一些老師可能還要處理行政狀況,那麼到底課務是誰來幫他?有沒有這樣的資源?代課費用誰要來出?另外,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會不會影響到第一線校園學生的受教權?這是我們必須要去考量到的,也就是資源有沒有給夠;第三個是缺乏心理上的支持,制度性的高壓讓老師身心俱疲,現有的輔導機制是真的有落實到這些需要幫助的老師們嗎?我想我們不能只看數字、只改條文,但是卻沒有聽到第一線老師現在還是處於孤立無援的心聲。 我想提一個小小的建議,就是我們怎麼建立所謂判決書式的知情制度,許多老師也跟我們反映,通常他們看調查報告的過程當中,只能看1個小時且不能帶走,這真的符合所謂的程序正義嗎?在保護兒少隱私的前提之下,是不是可以建立分層揭露的制度,讓老師能夠擁有完整的知情權?拿到一份有事實、有理由、有證據摘要的書面報告,就像法院的判決書一樣,清清楚楚地讓老師心服口服,接受判決書的內容;如果它是冤案,有沒有辦法可以退回重審?這也是我提出來的方向。 針對今天的討論,我相信大家應該不只是希望能夠讓教育部知道,當然也要有一個實質的進度,希望未來我們不要再聽到「再研議」這三個字。我想在7月我們就會見真章,7月也會公布校事會議改革之後的第一份報告,我身為執政黨的委員,我們比誰都希望教育體制健全,如果教育部沒有落實法律、心理、課務上的支援,其實這個部分才是真正在教育現場最需要被改革的地方。我想在7月數據出來之後,我們同步也希望教育部提供取消匿名檢舉的影響跟評估;再來,我所提出的知情權制度化跟支援的系統能不能夠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改革進程?我希望教育部也能夠聽到。大家都會持續監督,絕對不希望讓教育現場持續拉扯,打擊到真正有熱忱想要教學的專業老師,當然我們也不希望有任何一個親、師、生上的關係而去犧牲掉在校園當中真正願意學習、成長的學生跟孩子們,以上。 主席:謝謝委員的發言。 現在先休息5分鐘,也跟學者們特別報告,我們後面有廁所,大家可以先休息一下,謝謝。 休息(10時28分) 繼續開會(10時35分) 主席:下一位有請政策中心任懷鳴主任發言。 任主任懷鳴:主席、各位來賓,大家好。上個月高雄市有一名優秀的國小老師,他是本會的會員,在上學日的校園內跳樓輕生,所以今天我的報告是為這位嚴老師請命的,希望我們的立法者能儘快補上管教的法制漏洞。有人會問,教育部目前不是已經有一個訂定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了嗎?但這不是法律,而是行政規則,行政規則沒有辦法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許多管教措施在學校根本不可行。譬如教育部的管教辦法裡面有提到所謂的家長領回,但是這侵犯了家長送小孩上學的受教權,事實上在現場執行上的確也遇到這樣的問題,許多學校覺得這些特殊個案真的沒有辦法管教了,要家長配合帶回,但是家長不配合,學校一點辦法都沒有。 為了怕待會時間不夠,我直接先講結論。目前我們國家的確沒有一套法律位階層級的管教法令,現在有的就只有剛剛提到教育部所訂定的注意事項,注意事項只是行政規則,雖然在教師法有規範各校可以透過校務會議自己訂定管教辦法,但是那個管教辦法也只屬於學校章則,根本連法規命令的層級都不到,更不要說法律層級了,所以它事實上也沒有辦法進行限制學生受教權的管教措施。根據我今天報告所引用的學者研究,他們是參考英國的案例,我是建議我們直接在國教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裡面增訂一章管教的專章,接在第七章課程、教學及學習評量後面。 管教專章裡面有幾個要項是需要訂定的:第一個是學校的各類人員,包括教師、學務處、輔導處、校長的管教權責要區分開來,不要把所有責任統統丟給老師。第二個要項也非常重要,就是家長應該配合學校管教的事項,如果沒有做到的話有什麼罰則,這個要明定在法律裡面才有強制力。第三項,針對政府相關單位的職權,包括教育、社政、警政,在管教上面應該配合的有哪些,也應該明定於法律當中。另外幾個重要的管教措施,包括校內停學、校外停學的實施細節,以及它的配套措施也應該明定。第五項,目前教育部管教辦法裡面提到所謂的高關懷課程,事實上就是校內停學的一個配套措施,這個立意雖然良好,但是它的師資和相關的資源如果沒有法律明定,也很難落實。最後一個是更重要的,如果我們訂定停學措施的話,被停學學生的受教權要怎麼樣來彌補呢?根據國外的案例,的確應該要訂定一個替代教育的制度來彌補這樣的受教權缺失。以上是今天的結論。 回過頭來,我想引用我參考的兩份研究報告,這兩份報告都是臺南大學林斌教授的研究報告,其中一份是他和他的學生所做的,他們對比的案例是英國的管教措施。我從其中一篇摘錄了林斌教授文章裡面提到的一段文字,我覺得很值得所有的立法者及政策制定者參考,我在這邊讀給大家聽:「中小學義務教育經費由各級政府負擔(亦即由全體納稅人付費),係攸關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公共服務。所以,維持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合理運作,是學校教育的首要考量,故必須以大多數學生之合理權益,作為管教措施之基礎。因此,英國多年以來已建立針對特定學生違規行為予以嚴懲之『零容忍』政策,舉凡校園暴力、毒品、槍械、濫用藥物及嚴重干擾教學秩序等行為,均有採取停學、強制轉學或退學之處分規定,即使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只要違反法令規章,一樣可能遭到永久停學之懲戒處分,絕不寬貸。此一政策傾向反映出先進國家教育發展重視『公共利益』及『教育品質』之趨勢。」我想這段話是值得我們所有人思考的,有關英國所實施的這些管教措施,我再用書面文件補充給大家。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主席:不好意思,主任,我想也跟專家學者特別說明一下,雖然我們發言是計時7分鐘,但是如果大家希望能夠多發言,我們都一定陪伴大家。 任主任懷鳴:可以嗎? 主席:當然、當然。 任主任懷鳴:就容許我繼續發言,因為機會難得。確實我今天是抱著很沉重的心情來的,因為我們痛失了一位優秀的老師,其實學校裡面管教的困境存在很久了。嚴老師的案例、嚴老師的悲劇不是第一次發生,最近這幾年發生非常多次了,我相信主管機關以及各位在座關心教育的朋友都已經很熟悉,對於現在學校中的管教困境,其實我們整個社會已經耳熟能詳,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立法者還沒有想到要認真地去補這個管教的法制漏洞,我覺得是立法者的失職。 我們看一下英國怎麼做,林斌教授的研究報告裡面舉了20年前英國的案例來說明,你看簡報上這張表,這張表是英國遭受永久停學的學生人數,每一年都將近一萬人,一萬人的比例是多少呢?千分之一,永久停學意思就是退學的意思。當然,英國管教的法制也不是老早就有的,也是近幾十年,但是當然比許多國家都要早,因為這個老牌民主國家也發現管教是學校教育的重要一環,所以最早將管教法制化是在1986年,2011年他們又再補充了新的管教制度,包括對學生的搜索權。我們要記得,英國是一個相當重視人權、法治的國家,他們為什麼會把這樣的權限賦予學校、賦予教師?原因就是我剛才唸的那一段,他們有看到公共教育對於國家發展的重要性。 第二,教師對學生施予課後留校懲戒時,不必於24小時之前通知家長,因為這樣的管教權他們覺得是必須立即實施才能發揮效果的。此外,針對校長的停學權,他們也給予增強、維護,就是限縮申訴小組的權限。由此可見,他們針對學校的管教權有一波新的增進跟維護設計,這些都是定在他們的教育法裡,這也給我一個啟示,就是不能夠只單純定在教師法或者其他附屬的法條裡面,要定在教育法這個層級裡面,因為管教本身是屬於教育的一個重要內涵。 我就點幾個英國的重大管教措施,細節我就不講了,當然他們都有配套措施,但是對於重大行為問題,這幾個重大管教措施才是真正能夠發揮管教效果的措施,包括什麼呢?包括課後留校,課後留校雖然可以在事前徵得家長同意,但是這並不是必要條件;第二項重大管教措施是停學,他們停學有3種,有校內停學、定期停學及永久停學,永久停學當然就是退學的意思,這個也都有配套措施,譬如剛剛講的替代教育就是一個配套措施。我們不能夠犧牲小朋友的受教權,但是也不能因為缺乏管教,就影響到其他大部分學生的受教權;英國還有一個重大的管教措施是搜索權,這個我就不細講了。 最後有一個很重要的管教措施,我要提出來的是教養令,教養令是由法院發出的,它的條件是如果學生被永久停學或者是一年內被定期停學2次以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不需要再提任何其他的證據,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家長發出教養令。教養令裡面內容通常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要求家長要出席諮商和輔導課程,當然它有時間上限;第二部分是要求家長配合學校的特定要求,它當然也有時間的上限。總之,這個是法院可以對家長的要求,如果家長不配合、沒有落實,也沒有按法院的教養令去執行,法院可以處以罰金,最高罰1,000英鎊。由此可見,英國各個國家機構,上至法院下到地方主管機關,對於管教有重大的措施,也對管教的重要性有深刻地體認。我就先補充報告到這裡,謝謝。 主席:謝謝主任,非常感謝。有鑑於剛剛主任提到,大家都非常希望能夠有機會再發言,所以專家學者如果有需要的話,第一輪發言完畢,本席會開放第二輪登記再次發言。屆時有需要的學者專家可以來主席臺登記,讓大家暢所欲言。所以在第一輪的發言可能就維持7分鐘,讓後續要發言的每一位,不影響到你們既有的行程。如果有要先離開的,我們都尊重,但如果想要採第二輪發言的,待會可以再開放登記。以上補充宣告。 下一位有請黃湘仙理事長,謝謝。 黃理事長湘仙:主席、張廖萬堅次長、彭富源署長,還有各位先進、教育界的前輩,大家好。我們是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我今天在這裡想要跟大家說的是,上上上週發生嚴老師輕生的案件,已經不是臺灣的第一個案件,究竟發生多少,我們可以持續關注。投影片是我們創會之後,從2021年起一直追蹤校外輕生跟校內輕生的案例。大家可以看到,校內輕生從前年(2024年)11月開始,連續每半年就有一個老師在校內輕生,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警訊。大家也可以看到,有登載在媒體上的輕生老師裡面,很高比例都是代理教師,連記者都問我為什麼這麼多?在教師的困境當中,代理教師的困境會是加倍跟加劇的。我們也可以看到臺師大教授調查103年到112年國小老師自傷行為件數有顯著提升。 我在這邊也要講,從我有追蹤的這幾個案件來說,可以看到校內自殺案件中包括在新北市是一個生教組長;在臺北市是一個代理教師;南投也有一個代理教師,他被濫訴之後進入校事會議;去年新竹縣有一個老師,他提退休被擋,在職場也提職場霸凌調查,1年內發生4件校內輕生,我覺得教師校內輕生是很加劇的。當過老師的人都知道,我們的第一個職責是不要傷害學生,可是大家為什麼會無助到選擇在他的職場環境做這件事情?我覺得現場的大家都可以一起去思考它的意義、它背後的困境跟無助到底到什麼程度?我想要講的是,「鐵拳教育」背後的歷史背景,是韓國在2018年到2023年有一百多位教師自殺,臺灣2024年校安通報當中,自傷、自殺的教師有124名。在2023年,國會已經快速地修正了4個法案,其實就是希望老師們可以受到保護。現在已經2026年,臺灣有沒有機會可以趕快加速跟上? 投影片中韓國「教師地位教育活動保護特別法」重點法條四:肇事家長必須自掏腰包負擔代價,就是如果有明顯侵害教養權的活動,學生家長必須負擔相關費用。這個是目前臺灣很多在基層的老師一直提到的,他們也不會覺得這個制度不好,而是這個制度在面對濫訴家長的時候,它沒有成本。再來,韓國首爾教育廳砸了66億韓元,大概新臺幣1.5億元,做了很多硬體上的提升。我們今天大部分談的是法制的部分,但是我在想他們法制後面的硬體設計跟規範其實也是有的,第一個電話全面錄音;第二個是教師與家長找老師談話,他必須事先預約。因為我在現場蠻常看到一些制度的問題是,當家長今天非常不高興,他就隨時去學校找老師,可是老師在原本特定的時程當中是有自己的行程,他在面對等等的壓力狀況下,他就沒辦法好好坐下來;再來,每一間學校有一校一律師的資源,這是韓國跟臺灣……不好意思,我真的是要用這樣子的比對,因為在現場基層的教師會看到韓國拿新臺幣1.5億用AI導入保護老師,可是臺灣現在是用118億AI人才方舟計畫。對比下來,臺灣的教師會有非常強大的剝奪感。臺灣老師都在喊,我們真的很想要贏韓國。 之前我也在公聽會一直講到行政減量,我覺得目前壓垮現在現場行政老師們最大的壓力,其實是來自校事會議這個制度跟執行。我很想問的是,在這個制度上路之前,為什麼沒有行政配套的措施跟能力?它是無條件地轉包給學校的行政老師,行政老師本來的行政專注力必須挪移向這個算是高張力的制度。另外一個層次是,我覺得這個制度也在現場正在撕裂校園同仁們之間的文化。我們一直說在教育執行的時候需要大家合作,但是這個文化制度是就算調查結束之後,老師跟老師之間,或是老師跟主管之間,其實會有一個很深的芥蒂。 在這邊我要反問,校事會議是此事的全部之惡嗎?並沒有。這5年我看到的,作為一個年輕老師,這兩個案件就是很明顯的,我們透過校事會議抓出了狼師,還有很多沒有在這個檯面上的案件。另外,大家一直談說要廢除校事會議嗎?我其實很想問,廢除校事會議我們的恐龍家長就會消失嗎?我們這些紛爭跟糾紛就會不見嗎?我覺得是不會的。所以我覺得制度不是問題,而是惡意濫用的問題。我剛剛有提到,在司法上有誣告罪跟敗訴者負擔費用的機制來防止濫用訴訟,但是現行的校事會議對家長沒有制度,它是零成本。我覺得建立一點成本、遏止濫訴,是我們也可以討論的一個方向。像臺南謝姓教師的案例,一個家長不滿,造成23個學童的受教權被侵害,最後訴願成功才在司法獲得翻盤。另一位代理教師也是一樣,他2023年被投訴之後,在今年上個月才拿到結果。在這裡也要跟次長及署長討論一下,正式教師在案件翻盤之後可以恢復聘任,他有補回他的薪資,可是代理教師拿到翻盤結果之後,他的工作已經沒了,他也沒辦法恢復薪資,現在這個案例我們也正在討論是不是有機會聲請國賠。在聲請國賠以前,可不可以先在這個制度下落實保護代理教師?何謂第三方專責機構?我要討論的是戲劇當中的教權局,韓國有一個教育支援廳,它是設在二級行政區,他要做什麼事情呢?就是有一個校園法務去執行,像學暴專委就是學生暴力單位調查機制;另外,也有一些行政的負擔去抽離學校的負擔。還有調節機制與硬體設施,我真的覺得也可以去討論。 再來,我要談的是今年投訴案件真的有降低,但是還是要提醒教育部,在每一個數字的背後都是一個很辛苦的老師跟他的家庭背景,他們每一個人面對的身心壓力跟狀態其實是消耗著現場,包括我們年輕老師也是一樣。在這兩個禮拜很沉重的狀態下,很多年輕老師同時也正在考教甄,在這樣的新聞和氛圍,會讓他們沮喪地沒有勇氣再踏入教育現場,所以真的希望立法者和教育部可以一起來共同聆聽他們的聲音,謝謝。 主席:謝謝。 下一位有請伍麗華委員。不好意思,我們委員發言完畢以後休息5分鐘,好嗎?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席。所有關心校事會議的學者、專家、朋友、委員們、媒體記者,大家早安。我認為校事會議理想上應該是一個備而不用的制度,就如同我們的法律,它是底線、紅線,而不是來當糾察隊。回歸到校事會議這個制度設立的初衷,我們很了解,它是為了要去處理過去很難處理的,關於那些無法勝任教學、有不當重大歧視、性騷或者體罰的老師,來保障我們學生的權益,建立一個讓校園更安全、更值得信任的機制,這個目標我相信在座沒有人會反對。但是話說回來,勞工在職場上有勞基法的保護,老師在職場中卻看到只有應盡的責任,沒有保護權利的機制,所以讓校事會議這個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變成許多第一線教師的壓力,甚至是濫訴的情況讓人感到非常的憂心。 當我們看到校園已經出現了寒蟬效應,許多老師開始進行防衛性的教學,我們就要誠實的面對,制度的理想跟實務的運作之間可能已經出現了落差。去年我擔任第11屆第4會期民進黨教育政策小組召集人期間,我跟許多委員就開始關注校事會議制度衍生的問題,所以特別跟多位關心教育議題的委員及教育部,召開幾次教育政策會議,要求要進行制度的修正討論。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舉辦過公聽會,廣泛蒐集教師團體、校長團體、家長團體以及各界專家的意見,無非就是希望有沒有辦法把制度修得更加周延。 在各界努力之下,教育部在1月初完成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還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這兩個辦法的修正,建立更完整的受理程序,也取消了匿名檢舉,讓案件回歸到適當的分流機制等等的改革措施。當時我們也有做出一個要求,請教育部承諾在新制實施半年之後,也就是要在今年的7月提出一個檢討報告,作為下一個階段制度精進的重要依據。今天我們也看到教育部提出來的統計結果,新制上路以來,投訴的案件與去年同期相比,確實減少了一半以上,送入校事會議處理的案件數也大幅地下降,也就是說,這個制度的調整確實有發揮了效果,也讓過去許多不必要的濫訴、誤訴等案件獲得了些許改善,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好的開始,但不是終點,因為我們要追求的不是只有案件數量的下降,而是需要一套真正能夠兼顧學生權益、教師的專業以及程序正義的制度。 我在這邊要特別提出,我在第一線聽到很多老師他們其實每一天都是很認真的付出,陪伴孩子的成長、處理學生的問題、承擔家長的期待,但是看到媒體報導,慢慢有很多很多老師的事件或孩子們的事件,其實他們也會受到影響,所以我在這邊希望我們的整個環境,不要去忽略這些無數個默默奉獻的教育工作者,我也希望藉這個機會能夠呼籲教育部,除了要持續檢討校事會議制度,更應該積極思考如何建立老師的支持系統,甚至是完備如何讓老師受到權益的保障,包括如何減輕老師的行政負擔、如何增加教師的薪水、如何給予一個教師的安全指引、如何去保障老師的離線權、如何強化老師的心理輔導的專業機制。更重要的是,希望我們教育部能夠多多重視獎勵跟表揚的制度,讓這些優秀的老師能夠被看見、被肯定、被鼓勵,讓我們這些孩子能夠感受到校園的溫暖跟愛,也讓我們的家長更有信心。因為我們很清楚,教育無他,唯愛與榜樣,這是教育最初的出發點。所以我認為校事會議不是廢或不廢的問題,而是我們如何透過制度的完善,讓校事會議成為老師的專業被尊重、學生的權益受保障,讓家長放心,讓孩子在學校的一個安全閥。 我再說一次,我衷心盼望我們一同努力,讓教育現場留下一個愛與榜樣的美好圖像,我們的目的只是希望處理這些不適任教學或者有重大危害的老師,他們是極少數、極少數,希望校事會議能夠承擔起這樣備而不用的責任,也讓所有的老師能夠生活在一個非常安心的環境,這才是我們孩子的福氣,謝謝。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6分) 繼續開會(11時10分) 主席:現在開會。 我們請陶蓮生理事長。 陶理事長蓮生: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的長官,以及在座關心臺灣教育的專家、學者、家長、教育團體的先進們,早安,我是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的理事長陶蓮生。我們全長聯是由全國22個縣市,從國小、國中、高中、高職等4個學程的各個學校家長會會長所組成的團體,今天在這邊是代表我們全國各個學校長期在校園第一線服務,包括每天風雨無阻的導護志工、晨光時間進班說故事的爸爸媽媽們,以及投入補救教學的學校的教育志工最真實的現場觀點。因為我們在教育現場每天都看見孩子,也同時看見老師,基於這份教育現場的陪伴經驗,我們看見孩子的需求、痛點,以及第一線教師們的困境,並且提出我們的核心主張──我們不把家長與教師視為對立面,而是共同找出體制中該補的洞,並且我們家長會在學校當中就一直都是以教育的合夥人自許的團體。 我們來看今天主要談的校事會議,校事會議的初衷是處理對學生不當管教的校園事件,但是今天我們看到的是,校園體制正面臨雙重失靈,我們看到真正受傷的孩子在體制中被輕放、認真的教師被查無實據的無限上綱投訴所拖垮。所以我們在這邊的建議是,一套好的制度,我們必須同時解決這兩端,改革的方向不是「更鬆」或「更緊」,而是能夠更精準。 根據教育部資料,新制從115年1月12日實施,我們將115年1到4月對比114年同期1到4月,從修正前、修正後的一些對照資料可以看到各項案件減少,以及修正前跟修正後的一些比例。我們這邊所要提到的是,我們可以從校事會議分流新制看到一般管教爭議逐步回歸前端,而且看到分流初步的成效,這也是我們全長聯支持教育部在新法上面的一些作為,我們並不支持廢除校事會議,但是我們堅定支持「受理判斷與案件分流」持續深化,減輕一線行政壓迫。 在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自2017年8月到2023年7月跨新舊制分析4,641個案件來看,我們可以看到一些重大案件當中,只有70%僅記申誡以下或未懲處,但是在造成身心嚴重傷害侵害(如體罰、霸凌),仍有54%僅記申誡以下處分。關於校事會議的資源,我們主張必須集中於「精準辨識」,對重大侵害徹查到底,實質保障兒少權益。 近年來,我們大家看到校園霸凌通報量暴增的新聞,根據教育部的統計,從2021到2025年,數量從1,450件暴增到4,307件,但是我們必須要說,在實質確認件數上是持平,並且稍微有點微降,這代表我們看到的是現在師生、家長們更願意出來講,這反映一個現況,在知悉即通報原則落實之下,大家更願意把它講出來,又因為確認數並未上升,所以我們不應渲染為校園處於失控的狀態。確認件數雖持平,但是每一個真實個案的痛苦都不容我們忽視!所以我們必須理性解讀,通報量暴增不等於校園失控。 根據校園的回報,通常我們可以看到在保護教師這個部分,完整的校園安全網我們遺漏了什麼?目前在學校,師對生的不當管教,我們有校事會議軌道;生對生的霸凌與性平部分有霸凌防制和性平法軌道處置;但對於生對師的暴力,我們並沒有一個官方通報跟保障的軌道在執行;以及高風險學生的專業輔導量能不足,現在都靠第一線導師獨撐。所以我們的主張是,真正的校園安全必須補上右側這兩塊長期的制度空白。 在這兩年我們看到全臺有89所學校回報發生教師遭受學生肢體攻擊事件,有超過半數受害教師出現嚴重心理創傷,我們感到不可置信跟痛心的是現行制度對於這些受傷老師並沒有保障,受暴教師如果沒有嚴重到需要住院,目前的慰問金只有區區3,000元,荒謬到必須由校長自掏腰包墊付。 所以我們必須提出教育部應建立教師遭受暴力的官方正式通報與統計軌道,提供受暴教師合理的醫療協助、法律諮詢及創傷心理支持,放寬受暴慰問金請領門檻,由外部全面承接風險,而非校園內部相忍。我們的主張是一個連教師基本人身安全都無法捍衛的校園,不可能給孩子真正的安全! 我們看到的師生衝突、管教爭議、霸凌事件等這些現象都只是冰山一角,我們看不見的源頭是高風險學生心理的問題、特殊行為問題、家庭失能,目前實務現場的龐大風險與承接壓力都是導師個人在獨撐,我們缺乏足夠的專業力量提早介入。 我們希望能夠從源頭承接,將壓力從導師個人轉向專業支持網絡。在人力方面補足人力缺口,全面檢討並充實專任輔導教師、心理師、學校社工師等專業量能;並且能夠跨界早期介入,打通輔導、社政、醫療、警政司法等跨領域協作與轉介機制;還要強化親職義務,支持修訂兒少權法,增訂家長配合學校輔導管教之法定義務。 我們也希望能夠在雙向受害端與源頭,也就是老師跟學生這個部分,孩子受害能夠精準徹查、教師受暴的制度承接,以及高風險學生的輔導資源。另外,在家長申訴與溝通端,我們也希望正當申訴權益能夠獲得保障、受理機制能夠透明化,以及親師前端溝通機制能夠得以建立。 我們全長聯期許為孩子與老師打造具備溫度的合理管教安全港,精準地針對重大案件能夠查到底,輕微爭議能夠在前端解決;能夠完整的部分是不僅保障學生免於不當管教,亦保障教師能夠免於校園暴力;在治本方面,希望能夠挹注輔導資源,接住每一個可能墜落的高風險孩子。我們希望能夠不恐慌、不對立,用精準的分流改革打造親、師、生共好的友善校園。以上報告完畢,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理事長。 下一位請彭淑燕輔導理事長。 彭輔導理事長淑燕:主席、次長、署長,還有各位前輩先進,大家好。今天要互相交流意見的主體是原先教育部在115年1月修正發布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的修正條文,這次修正的核心意旨是要健全校園疑似違法案件檢舉的分流機制,還有提升行政效能,希望達到這樣的期待。所以我們還是簡短地講一下全家盟在這件事情上面的立場,修法以後教育部鄭部長有提到要先施行半年,如果從今年1月起算,半年就是大概7月的時候就會到盤點數據的時刻,我相信各方都高度期待這個盤點報告。 在今天我們來立法院所附的資料裡面有一些鄭部長之前在媒體公開分享的資訊,其中可以看見在分流處理機制底下,親師合作未來可望可以更臻友善,還有共好。我相信全國家長對這件事情也是高度期待。在現實面,其實我們也深切知道實務上這次法規修正是一場行政效率跟教師權益的天平,但是今天修正草案天平上的砝碼是一個個我們的孩子!在行政效率與教師的權益上,一定要加上學生保護跟家長協同的機制,天平才有可能達到真正的平衡,因此,全家盟支持精簡行政,但不應該以犧牲學生的安全,還有剝奪家長的知情權作為代價,我們的修正建議就在報到處那裡,歡迎大家可以參考,然後提供一些建議,給一些指教。我們的修正建議沒有要推翻新制的精簡架構,只是要在分流跟考核兩個關鍵點上精準的補上一些我們看到的疏漏,其實全家盟長期站在維護孩子的權益的這件事情上,我們從來不敢懈怠,而且也放在最優先的順序上面,此刻我站在這裡,當然感謝委員會讓我們有機會對這件事情做一點表達,但是我的內心是非常沉重的,一整個早上我的心裡不斷地反覆問我自己說,孩子真的是教育的主體嗎?我們今天討論的事情裡面,有人提到過孩子的權益嗎?有人提到兒少應該受到保護這個問題嗎?當然每一個團體有他自己的立場,這個我們能理解,全家盟也認同絕大多數的老師都是孩子生命中的貴人,我們絕對表示敬意,但是不適任的老師跟恐龍家長,就是會有小比例的在教育現場,這樣的狀況應該也能被理解,所以家長端會有一些狀況跟問題,我們能知道,但是我們透過各種方法跟機制來協助輔導。 時代在改變,但是我們的教育思維還可以繼續停留在二、三十年前嗎?在座的前輩、先進們的孩子應該不會有校園衝突狀況的發生,但是大家知道有多少弱勢孩子在全國各縣市有什麼樣的情況嗎?全家盟在全國22個縣市有近30個家長團體會員,我們有非常多的數據跟案例可以理解,就是我們的孩子今年還有很多是趴在走廊上吃午餐的,有的鎮日都被老師大聲的喝斥,然後受到一些超乎他體力的各種處罰,甚至需要幫老師做各項服務,例如整理他的車子、看他的車子來代替處罰,或是特教生長時間被架在輔具上,沒有正確的原因、理由的,整天下來,當他要回家的時候,從輔具上下來直接癱軟在地上,寸步難行。就是說大家能理解教育現場的孩子到底面臨什麼樣的情況嗎?這其中我們甚至還沒有提到性平相關的案件,所謂狼師的事情,有些情況真的是匪夷所思,但是如果不是我們今天看了教師解聘不續聘相關的辦法,提供了他申訴的管道,那這些事件有可能被看到、被處理進而有機會對孩子伸出援手嗎?因此在有更好的申訴管道以前,校事會議是絕對不能廢除的,因為這會關閉了多數弱勢孩子求救的唯一管道。家長呢,說真的也很心痛,尤其最近講到高雄教師的不幸事件,我們要先表示傷痛跟遺憾,但即便高雄市政府有出面說明該師並沒有任何校園事件相關的任何投訴,也沒有任何真相釐清,在這個前提底下,到底是哪些團體、哪些民意代表怎麼樣的來操作這個議題?甚至把它緊扣在校事會議必須廢除的因果關係裡面,這其實很令人遺憾。 我們不盲目護航任何不當的家長行為,我們也認為家長需要得到教育主管機關的協助,讓他們一起來成長,但我們矢言捍衛透過制度尋求真相的權利,民主法治社會,大家有可以讓教育回歸理性、讓調查回歸法治的法治素養嗎?我們是孩子的榜樣,我們做什麼孩子都在看,當我們做很多不理性的發言,我們做很多刻意的操作,大家覺得孩子真的不會有感受嗎?還給臺灣孩子一個安全、公平而且不會被權力壟斷的校園環境,大家責無旁貸,全家盟會堅定的支持校事會議這道保護孩子的最後防線,還請在座各位教育專家、前輩、先進、教育主管機關、立法委員諸公們共同來守護國家的孩子。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輔導理事長。 下一位請葉明政副理事長。 葉副理事長明政: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在場的官員、學者專家、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我是宜蘭縣教師會暨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的副理事長葉明政老師,首先我要感謝召委安排今天這場公聽會,來討論大家最近熱議的校事會議制度。首先,我要特別說明一下,我討論的脈絡是在於信任關係這件事情上,我從事教育工作到下個月剛好屆滿30年,30年來教育的專業跟工作實務經驗的體認告訴我,教育工作很重要的是建立信任,這個信任有兩道很重要的防線,一個是親師之間的彼此託付,另外一個我是公立學校老師,我覺得公立學校老師跟學校行政單位、跟政府之間那個相互支持的力量,也是非常非常非常的重要。如果親師之間的信任,目標是一致的,那我們會對孩子形成非常強大的集體效能感,我們可以讓孩子能夠守住規範,共同學習成長;同樣的,公立學校的老師跟政府之間彼此是信任的,那種相互做出專業支持,然後彼此能夠去做奉獻的那樣的底氣,是我們從事教育工作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只是很不幸的是,我從事教育工作30年之後,我覺得我剛剛提到的這兩道對於臺灣教育信任的防線現在正在潰堤中。第一件事情,我們教育現場親師的信任關係,受到非常多消費主義、客訴文化的侵蝕,所以我們的教育工作逐漸變成是一種顧客至上的服務業,親師溝通好像變成變質的一種售後服務,在這樣的邏輯之下,很多老師出於專業判斷、責任心判斷的一些管教的約束,可能都會被某一部分家長當作是服務瑕疵,進而加以投訴,這個早先年已經存在了。更有趣的是在這過程中,教育主管機關沒有成為我們老師的後盾,在2020年的時候弄了解聘辦法,設置了校事會議制度,讓剛剛那種投訴或客訴的管道變得更加便利,這樣一個在校園裡面類司法的系統,就剛好可以跟前面提到的那種親師關係的改變完全對接上來,所以造成我們現在要全面檢討這個制度。 今天我們討論的是教育部目前所宣稱的改革方案,剛剛大家談了很多,就在今天報告的第5頁,但大家都沒有忘記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是怎麼來的,我們來自學校現場,教育部是每個月要求學校填報,現在各位委員、大家都可以看到,這是我們在學校做的填報。目前所說降低到成案率很低的,在教育部的要求裡面,他要求各校填報的是僅限專任老師,可是解聘辦法第六十一條規範準用的人非常非常多,剛剛也有代理老師的團體在表達說年輕老師遇到什麼樣的困擾。請大家仔細看,教育部的調查是排除準用的對象,所以只查專任,缺漏了準用對象,你的法理設計跟你的調查是完全不match的,這個是在各縣市所收到的資料。 所以我要跟大家說,現在在資料上,部裡面所宣稱的改善依據,基本上是一個殘缺的調查、是一個失真的調查,所以要據實去宣稱目前的改革是有效果的,我提醒次長、提醒署長要非常謹慎,不要根據這個做出錯誤的判斷,因為這是部裡面每個月要求定期回報的公文,我們是有憑有據的,上面的文號都有,你限定了調查對象。剛剛也特別提到22%,好像案件變少了,可是我跟大家說,我相信在座的很多老師都會同意,恐懼依然是存在的!剛剛也有代表提到,每一個案件要歷經2到3個月的等待。數字下降了,但是我也要跟次長說,我剛剛一開始提到的信任崩解還是百分之百!目前的討論範圍,沒有辦法去解決我剛剛提到的信任關係之一,老師、行政單位跟政府之間的關係,這在你的調查裡面是做不出來的。 第二個,我覺得教育部第5頁裡面沒有提到它自己4月29日的公文,我們現在新的解聘辦法有做分流,案件情節小,無涉及停(解)聘事項,可以回到考核會去,而教育部原來宣稱的設計是要改由校內調查。這一份4月29日教育部自己的公文證實了一件事情,裡面特別說,根據各縣市回報的資料發現,有非常多縣市在處理剛剛說的應該要分流、應該小案小辦,甚至是輔導先行的案子的時候,他發現直接委託進行外部調查的比例甚高,與這個修正的意旨是不相符的。我完全引述教育部公文的用詞,所以教育部自己的公文其實是證實了,不是只有防衛性教學。各位委員們,我要跟你提醒,在學校因為長期的不信任,我們也是防衛性的行政,很多學校的校長、主任也是噤若寒蟬,他最後覺得要去相信或是一定要往這個方向做,所以你做了再多的目前所宣稱的改革,在部裡面公文自己寫的未符改革的意思,這方面部裡面應該有資料呈現,可是我們在今天的報告裡面是完全看不到的。 直接進到我的重點,我呼應前面有幾位委員說過的,小修小補其實沒有辦法解決信任的問題,這個制度所造成的信任裂痕是非常非常大。所以我們希望委員會裡面能夠真的、實質地對於解聘辦法進行實質審查,依照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的話,看是不是直接把這個解聘辦法更正或廢止。我們也可以理解剛剛家長的聲音,我們認為現代化的學校還是會面臨各式各樣的投訴跟檢舉,但是我們認為檢舉跟陳情應該要分流,檢舉一定涉及到法規面很嚴重的部分,但是一般的陳情就應該以溝通跟協調處理為優先。我們特別要提醒,大小案都要調查是在國教署自己的公文裡面也具體呈現的,未來的制度改革如何避免濫訴癱瘓行政,這個是我們在建構新的制度上要特別提到的。 最後,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在現場看過太多的案子,其實最後的發動者跟施壓者並不是學校,而是來自於教育局處。這個制度的設計裡面,有沒有這樣子的一個防衛或者相對的機制來做這個區塊?在目前的解聘辦法或者考核辦法裡面其實是沒有這個區塊的。再次強調,小修小補沒有辦法解決信任危機,這裡很顯然需要一個結構性的改變。占用大家的時間,以上發言,謝謝。 主席:謝謝副理事長。 待會所有專家學者跟委員發言完畢以後,機關會有回應,也請機關準備。 現在有請徐巨龍理事長。 徐理事長巨龍:主席、各位出席委員,以及教育部官員、各位教育先進,我是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徐巨龍。我們聯盟裡頭有團體會員,也有個人會員,分布在臺灣各地。我今天代表來,聽了前面很多先進的報告,每個人心中有一把尺,有不同想法我們都給予尊重。但是就親師生大家都有談到,他的權益怎麼均等、怎麼保障,合理的管教,甚至對孩子的一些保護機制,我想確實是需要我們深思的問題。 全志盟這邊有發現到,我們主張應該要分輕重來處理校園的一些事件,保障正當申訴、過濾惡意投訴,多數家長其實要的只是保障,把孩子的問題解決就好,不是要跟教師對立。所以全志盟這邊的主張是,校事會議應該要分流,受理的標準要分開,是可以預期的,讓家長看得懂、讓教師有保障,簡單來說就是勿枉勿縱。今天任何的調查不管是對誰,也不是只有對教育者,有時候也會對行政人員或者調查其他的部分,但我覺得都是回歸到一句話──勿枉勿縱。 針對親師生的部分我快速地講一下,首先還是非常感謝老師,老師在教學現場確實面臨很大的挑戰,我記得小時候看到老師都要敬禮,現在有打招呼的算不錯,應該是這樣。全國各縣市也都有教師相關的團體,當然不是每個老師都有加入,我覺得老師還是有他的管道,也可以發聲。學生跟老師相處的時間可能比家長更久,很多都是匆匆回去、整理好孩子就已經睡了,第二天就準備要上學了,所以確實認真的老師我們要肯定,如果發現不適任的老師,我們還是希望他能夠被發現跟協助。 學生的部分,不要說國中以上的大孩子,今天在座的如果都是師長,他有問題,他敢在師長面前反映嗎?大家思考一下。我們再回過來講,如果是學前幼兒園或者是國小的孩子呢?如果在學校有問題,他敢跟師長反映嗎?或者都是回去後家長不經意地問了、隨口問了才知道,這是我們收集的一些經驗。弱勢的一方看起來就是學生,而且很奇怪的是,每次發生爭議的地方就是監視器沒有裝的地方,其他地方都有裝,發生衝突的地方剛好都沒裝!所以我們藉此也呼籲,在學校的活動場域或教學場域,必要的地方還是要裝監視器。 再來是青少年,孩子越來越大,當然也會有一些對立反抗,或者很遺憾地看到像臺北市有一些是拿刀傷害同學,大概國小的、高年級這些,我覺得這個在處理上,如同剛剛有一些教育先進提的,學校或者是縣市政府甚至中央,應該要更強硬地來處理或投入更多關切,而不是不管受害的一方或加害的一方,每次學校都跟他們回復說:沒什麼事。我覺得這樣沒辦法處理任何事情,而是在掩蓋他不會解決問題,只會暴露更多。我們希望大家有問題就好好處理,但也不希望有師師相護的狀況。 最後是家長希望增能。現在教育部都呼籲大家一起來增能,我們家長在職期間也希望在工作上增能啊!剛剛有教育先進講,家長投訴這個不用成本,我要告訴大家,這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是有在上班的家長,第一個,他申請召開校事會議,又要接受調查,不管是陪同孩子或實際出席,他都要去調查,而學校都要求在上課時間調查,那麼家長要不要請假?要嘛!調查完以後,申請調查報告要再去學校一次,這樣就兩次,最後去學校拿報告又要再去一次,而且還是在上課、上班時間,最少總共要請3次假,所以這是有成本,不是沒有。 剛剛前面教育先進有講,學生由家長領回後,有沒有真正得到協助?大部分的學校沒有,我可以誠實講,有協助,我不能講完全沒有,但是很有限,學校就是說:既然有這個狀況,先帶回去3天、5天。很關心的學校就打個電話,但是有提供線上課程嗎?有提供其他輔導資源嗎?其實沒有耶!或者就要求這個孩子轉校,這部分尤其以私校更為直接。請他轉校也沒有問題,問題是有提供這個孩子、這個家庭或家長任何協助嗎?也沒有嘛!只是這個學校不想處理問題,就把他丟到別的學校,讓別的學校去處理,連轉銜搞不好都沒有講得很清楚。其實大家在教育上都是合夥人,不應該這樣做。 我也承認,有些是高風險家庭,也不是每個家長都喜歡去增能或願意學習。家庭教育中心各縣市都有,中央有編列經費,縣市也有編列經費,而且縣市有在管理,那為什麼一直功能不彰呢?從潘部長講到鄭部長,家庭教育的功能每個縣市都有,也都有設置中心,為什麼沒有辦法達到它的效果? 我還是回歸到前面所講的,我們尊重所有團體、不同團體的發言,大家也是經過深思熟慮,不會隨便發言,但是我們全志盟呼籲和希望,如果在學校啟動校事會議前有一些機制,像校事會議的調和機制現在不就很好嗎?我自己也有調查員資格。它這個機制都很好,但是能不能在調查前,校長在前端,你做為一校之長,你下面有校事會議、家長會,大部分的學校都有嘛!不是嗎?你不能協調嗎?你當一個校長,沒辦法協調嗎?他應該要站出來召集親師溝通,形成一個制度,讓問題減少。我就報告到這邊。謝謝。 主席:謝謝徐理事長。 下一位有請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謝謝主席。在場所有關心教育現場的夥伴,大家好。最近校園持續發生很多事情,真的讓大家憂心忡忡,我自己也是第一線的教師,雖然是大學,但是教育的本質沒有改變,我認為也感受到制度如何能夠保護老師的熱情真的非常重要,也是基於這樣的理念,我們今天討論校事會議,不應該只停留在要不要廢除的這個主題。 為什麼會有校事會議?本來就有它要處理的問題。社會過去長期質疑不適任教師處理不足、師師相護、重案輕判,是因為有學生家長覺得,當學生受到教師不當管教、霸凌或是權利侵害的時候,學校內部機制未必可信,所以校事會議的出現不是沒有原因。教育部走到現在,的確不斷在因應各種問題,然後提出改革。 不過當然,這幾年的爭議也讓我們看到問題的另外一面。第一線教師真的感受到,原本可以透過親師溝通、校內行政處理、輔導或調整的事件,最後卻會被推進高度嚴肅的調查程序,即使最後沒有成立,這整個過程中,教師已經承受了身分被標記、名譽受損、長期不確定,最後就導致教學現場不敢管、不敢教的壓力;剛剛很多教師也都表達了這種壓力。我想也就是因為這個現況,「如果大人害怕小孩,這個世界就完蛋了!」這句話才會打中很多人的心裡。所以我覺得今天我們的重點是要去平衡,如何把老師看得很重要,每一個老師都重要,每一個學生也都重要,因此到底有沒有一個制度可以把不同類型的事件放到正確的程序裡面去處理,讓老師和學生都能夠覺得安心、自己有被保護到? 其實從去年年中也就是2025年年中開始,我透過質詢、總質詢等等很多機會,多次提出獨立於校園的第三方機制的重要性。很高興代理教師工會、全教總、台灣家長聯盟和人本基金會也都認同這個方向和概念。我也想透過今天的公聽會,再把這個概念的具體執行面向講得更清楚。 我也看了最近大家很關注的韓劇「鐵拳教育」,也請我的辦公室同仁一起研究韓國真正的制度設計心得,想跟大家分享。我覺得這個改革如果我們現在想要去思考的話,可以從兩個面向來討論:第一是一個比較窄的版本,也就是只處理師對生的案件。因為過去的不信任有一部分是師對生,重點是把現行師對生權利侵害的案件從單一學校的壓力場域移出來,由可被信任的、更高的獨立第三方機制處理。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大家都知道,師對生涉及的是高度的權利敏感、高度的專業、如何被雙方信任、程序嚴格、衝突性非常強的調查工作,這種調查工作如果押在單一的學校,其實對學生不一定公平,對老師也不一定公平,對校長跟行政人員更是一個很大的壓力。 如同很多老師的感受,學校是教育現場,不應該被迫變成辦案現場,因此第三方機制應該包含受理審查、案件分流,還有調解的支持、正式的調查、報告品質的控管跟處置的建議。如果涉及重大的不當管教、體罰、霸凌,嚴重侵害學生權益的,可能會涉及教師是否適任的案件,應該由第三方調查。但很重要的就是,一般的親師誤解、日常管教爭議、溝通程序的衝突,不應該直接進入重大調查程序,可是也應該要有專業的調解和支持。 不過這個機制不能夠完全回應目前很多教師團體提出來的濫訴、無成本申訴等問題。根據我的觀察,有很多人主張申訴要繳保證金,或者申訴不成立要繳交費用,以防止濫訴。我可以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主張,但是制度設計上如果把申訴不成立直接等同於惡意濫訴,或者是用保證金來設計,恐怕會變成阻撓學生和家長的合理申訴,所以我認為,真正要處理的是明知不實、反覆、威脅性、騷擾性濫用程序,侵害教育活動的行為。 也就是因為有這樣子的一些聲音,我覺得制度設計應該轉換思路。韓國的經驗給我一個重要的啟示,就是韓國近年討論的「教權保護」並不是教師不用被問責,絕對不是說教師不用被問責,而是承認學校不應該獨自承擔高衝突事件,更重要的是,不應該讓教師孤身面對惡意的投訴、家長騷擾跟教育的活動被侵害,所以韓國有教權保護委員會跟教育活動保護的制度設計,也要提醒大家,這跟戲劇化的「鐵拳教育」不同,我們要學的不是鐵拳,而是韓國教育活動保護的制度,如何把高衝突事件外部化、專業化跟程序化。所以防止濫訴,除了前端的管控,排除匿名跟沒有具體事證案件外,可以建立的另外一條路是,把惡意、反覆、威脅性、騷擾性、明知不實或濫用程序的行為,定義為教育活動受侵害,同樣可以交由第三方機制審議、調解、警示、保護,必要的時候提出後續的程序建議。這樣做的好處是,它不會壓制學生跟家長的合理申訴,也真正能夠保護教師,對於濫用程序騷擾教師、干擾教育活動的行為建立清楚的處理路徑。因此這兩個功能很重要,我們同時保護了教師,讓教師能夠依法教學、輔導、管教,但是也保護了學生,讓他有一個可信任的機制,避免學生單獨承擔調查的壓力。 我覺得好的制度不應該是讓學生跟教師彼此對立,而是要避免教師被濫訴的時候孤立無援、學生受害的時候無法信任、學校的行政被夾在中間,也就是要讓大人不害怕小孩,但是小孩又得到保護,所以我們需要的是一個能夠分流、調解、支持、調查跟保護的第三方機制,也讓重大的案件被認真處理、讓日常衝突不要被辦案化。這條路真的很不容易,情緒真的非常的強烈,可是這個制度的改革其實並不容易,也謝謝大家一直關心第一線的狀況,一起走這條不容易的路。我想最後只有教師得到保護、能夠安心,家長能夠放心,我們的教育才能夠回到教育本身,謝謝。 主席:我們先處理會議時間,公聽會上午會議時間繼續進行到所有發言均結束為止。 最後一位有請中華公民人權協會理事長蔡沛華發言,謝謝。 蔡理事長沛華:主席、次長、署長、教育先進、媒體朋友,大家好。我是中華公民人權協會代表,我們是一個關懷身心醫療領域不當對待的非營利組織,我自己本身也是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感謝有機會參與校事會議制度的相關公聽會。本會將以近期高雄岡山國小女教師的事件,帶給社會一個沉重的提醒,當校園發生親師衝突、管教爭議時,若國家缺乏完善的支持與標準化程序,第一線教師極容易在漫長的行政調查及巨大的心理壓力下,成為制度的犧牲品。 這並非單一個案,我們今天的發言並非否定心理輔導及精神醫療的價值,而是要嚴肅指出當前體制的兩大結構性問題,並提出具體的流程優化建議:第一,停止將精神醫療做為處理行政衝突與約束教師聲音的不當工具。教師與學校之間的行政爭議、教學評價或職場衝突,在實務上,我們看到缺乏完整事實釐清前,教師在極端壓力下產生的焦慮、恐懼或無助,被輕率地簡化為個人的精神適應問題,甚至被引導至精神醫療的強制或半強制介入,世界衛生組織在精神醫療、人權與立法指引中明確強調,精神照護應最大程度保障當事人的自主決定與知情同意。在本會長期的觀察中,在這類高壓的醫療介入,往往在資訊不對等與心理脅迫之下,我們必須呼應精神醫療診斷絕不能掩蓋行政管理的失能,更不應成為約束或懲罰吹哨教師、異議教師的工具。國家面臨學校危機事件,必須建立透明可受監督且嚴守知情同意原則的人權防線,明確劃定學校爭議調查與個人醫療評估的界線。第二,建構校園輔導管教的系統支持標準作業流程。近年來,隨著特殊需求學生增加與親師衝突升溫,基層教師不僅在教書中,更被迫在缺乏系統支持的情況下,獨自接觸所有的社會與家庭問題,不論是對待承受巨大壓力的教師,還是面臨有適應困難的學童,目前的體制都陷入了資源匱乏的無奈與缺乏緩衝的快速醫療化漏洞。當教師出現了狀況,體系沒有給予實質的輔導緩衝區,往往導致教師的浩劫,或是被迫尋求單一的醫療求生出口。 因此我們主張的核心理念是教育、輔導先行,以符合教師法中的保障教師應依法執行教學、輔導與管教職責,把教權還給教師。真正成熟的教育制度不應讓學生家長與教師成為對立的狀態,因此本會提出以下制度重建建議:一,盤點輔導管教與教育現行的實務做法,應以具有法源依據的全校性輔導管教SOP與實務操作手冊。在目前的教育現場,基層教師每日皆已依循現行的體制執行諸如正向管教措施,以及尋求校內的特教、專輔資源等輔導、管教與教育現行的實務做法。然而在這些常規的實務做法、手段面臨了極端挑戰時,現有的指引往往無法提供實質的行政庇護,教師在教學現場需要的是全面性的制度支持,並非窮盡現行做法後,被迫獨自接住所有的社會與家庭問題,教育部及地方的教育局處應正視、整合這些現行的實務做法,進一步制定具強制力、全國統一、具可操作性的前置輔導標準作業流程SOP與實務手冊,透過建立明確的SOP防護傘,讓第一線的教師在依循實務做法進行輔導管教時,若遭遇了親師衝突、無端的濫訴、特殊行為學生或觸法少年時,都能運用法源的依據,並獲得來自部會及局處階層的實質後盾,澈底拒絕讓基層教師單打獨鬥。二,強化危機介入的獨立人權監督機制。針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與高度心理破壞的精神照護與行政的處置措施,應建立定期與非定期的外部監督與申訴管道,確保處置環境符合國際人權最小侵害原則。 各位委員,老師不是教育制度最重要的防線,真正的人權教權是允許教育現場有合理的空間與資源去解決問題,當一個老師被不理性的投訴磨到睡不著,他需要的是學校幫他擋住不合理的壓力、是法務人員給他諮詢,而不是被體系暗示你情緒不太穩定,要不要去看精神科。我們要求劃定這條界線,就是要給老師一個基本的、人權的防線。如果一個制度讓老師在承受巨大壓力時,得不到系統支持,而發出求救訊號,面臨的精神醫療標籤威脅,受傷的將是整個教育生態的未來。期盼透過明確的法治化與流程改造,我們將打造一個親師生共好的教育環境。在這裡補充說明,透過教育部的校安系統數據,自殺、自傷從2019年的4,477人次,到2023年增加到1萬5,196人次,造成這樣的數字,背後隱藏的是什麼樣的訊息?這是值得我們去省思的。快樂的老師,才有快樂的學生,我們應該要做點什麼,才能在對的時間接住無力的老師與求救的孩子,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學者專家還有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剛剛有提到如果有需要第二輪發言的學者專家可到主席臺登記,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要請機關回應。 現場都沒有,我們請機關代表回應,謝謝。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主席今天召開公聽會。今天聆聽了多達十四位專家學者、各團體代表及五位立法院委員的意見。因為所表達的意見相當多,我在此簡單回應。 首先,今天報告裡提到我們公布了數據,但這並非沾沾自喜,而是檢討制度上所要改進的初步效果,至於是否有辦法馬上解決現在教學現場所產生的,即剛才有教師代表提到的信任崩解問題?我想當然沒辦法一下子馬上解決,但我們希望當制度改善確實達到一些效果時,那就是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我們所要努力的方向,謹在這裡做此說明。 針對該數據也有老師提到只針對專任教師。沒有錯,在去年公布數據時,所比對的就是專任教師,因此,今年1月到4月的數據當然也是針對專任教師,並無所謂美化數據的問題,這點我要在此澄清。 還有很多專家學者,包括高雄工會任老師提到,現在的管理與輔導只停留在辦法階段,所以是不是應該進一步入法?坦白講,我個人是支持的,這是一個考慮的方向,但要怎麼入法才能讓家長、讓教師及所有相關團體都能接受?這也是一個重大工程。針對是否法制化這點,我們會先就目前的辦法來優化,譬如第二十四條有明定不罰,第二十三條的正向管教措施,是不是也可以進一步在辦法裡加上免罰,也就是不受處罰。在法制化前,我們先做這部分,讓老師在現場輔導、管理時,能夠有比較具體的保障。 也有很多委員提到,包括陳培瑜委員、范雲委員均提到第三方機制的制度問題。在1月12日公布完,大概在下個月月中,我們就會公布所有詳細數據,同時也會做檢討報告。至於第三方機制,我們也會探討其是不是有建立的可行性。 相信大家都看了「鐵拳教育」,我也看了。我用禮拜六、日的時間看了十集,把它全部看完。我覺得韓國的教權問題對照臺灣目前所面臨的教權問題,還是有些不一樣。臺灣的老師所處環境雖然相對不利,但我相信臺灣還是一個比較能理性溝通的社會。為什麼這樣說?因為老師對很多孩子來說,是生命中的貴人,我個人就遇到了三個老師,對我來說老師就是貴人。 剛才有老師及教師團體提到,教師地位或親師生之間溝通上信任的崩解,跟這幾年整個社會環境的變化是不是有關係?當然有,至於該怎麼強化?剛才很多委員跟代表也提到,包括郭昱晴委員、伍麗華委員、林宜瑾委員也都提到。既然老師在學校裡的處境是這樣,那麼我們該怎麼強化對老師的支持系統?我跟大家報告,教師法在2019年修法之後這點已經入法了,也就是一定要讓教師支持系統法制化。目前教育部已經將預算從六百萬提升六千萬,明年大概會增加到一億左右,就是用來建立各縣市教師諮商輔導系統,由我親自負責這個項目。 記得去年做報告時,苗栗縣政府已經成立了系統,其他各縣市的也在運作,或許因為才剛開始運作,對於教師的輔導諮商不像臺北市。臺北市早在系統建立之前,就已經成立了對老師的心理諮商與輔導支持,所以是比較完善的。我也覺得這部分確實有納入的空間,也期望能推動得更好。 另外,當老師面臨權益侵害時,行政系統能不能提供更多的法律諮詢,或主動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我跟我們的業務同仁講,能不能在教師輔導諮商系統裡納入支持老師的法律諮詢服務,並以相關計畫來辦理?如此,當老師遇到困難時,除了可以到中心尋求諮商輔導外,也能有一些法律支援。 最後,我要感謝各位先進,我想我們所面臨的問題不會一下子就消失。看了「鐵拳教育」之後我也有深深的感觸,尤其是那句:如果連大人都怕小孩的話那就完蛋了!我也如此覺得,也希望老師在教學現場可以不用懼怕,只要是正當的輔導、管理、管教,我相信是不用懼怕的。我們朝這個方向繼續努力,也謝謝大家所提供的意見,我們會繼續檢討,謝謝。 主席:謝謝張廖萬堅次長。 接下來是主席的結語。不好意思,因為我沒辦法上去發言,所以只能透過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分享。 昨天我自己也花了大概一個半小時看了「鐵拳教育」這部戲,但我看的是精簡版解說。雖然看得很過癮,但我還是那句話,這畢竟是戲劇,所以我們應該要探討的是:為什麼會引起這麼多共鳴?要如何來落實相關的修法與制度?在這裡我想跟國教署分享一件事。 2023年韓國發生了教師自殺事件後,促成教權直接入法,希望能完善教師權益。剛剛有委員提到關於我們正在努力的,包括還老師清白、拿回本俸與研究加給,這些都是再基本不過的事,但我們只是補了漏洞,並非做了改革,也不是在後續把相關權益還給教師,認為這是改革的重要措施,而是應該從源頭處理起!我們當然認同一定要有申訴機制,但前提是要公平且能保障老師,同時減緩教學現場的困境,這才是我們應該要做的。 我必須再一次向國教署及張廖萬堅次長特別拜託,剛剛專家學者所提到的教學現場困境案例,譬如要孩子關門,避免冷氣不冷,因為三次以後就會關閉電源,從而導致家長開始申訴。從文字看起來這個案件是正當管教,但後面衍生出的申訴相關機制是否會讓老師感到心灰意冷,甚至改用防禦性教學?這是我們要面對的問題,而且這問題已經在發生。 我自己曾經接到一個檢舉案件,家長跟我說是性平案件,我非常重視,也很擔憂這類案件的發生。之後學校來跟我解釋案件內容,其實是因為男同學跟女同學在上課時聊天聊得很熱絡,影響到教學現場。老師問他一句:Do you like her?你喜歡她嗎?結果就被告了性平案件,而相關調查好像經過六、七個月。聽了這個案件的內容,我認為還是要尊重專業的機制去做審理、不介入,但是我們也必須反思,如果在教學現場遇到了這樣的狀況,老師全面地不理會,還是做自己的工作、持續地教學,不去管理現場的教學品質,最後的受害者是老師嗎?我相信應該是同學。國教署給我們回應是說這一次的檢討預計在7月15日左右會再公布新的辦法。 彭署長富源:我們會在6月底就蒐集的意見做分析。 主席:然後在7月的時候會公布相關的分析結果,我們都希望能夠看到滾動式的修正。我也真的要拜託,我是擔任主席,我不希望以太偏的立場來主持會議,今天許多專家學者在討論後有共識的部分是不是能夠趕緊納入?在6月底開始分析然後在7月公布,是不是能夠先對有共識的部分趕快進行研議並加緊處理;至於沒有共識的部分,我們再透過後續的探討、修正,甚至有更多的機會讓我們來檢討、討論,當然我們可以再好好的坐下來說,但是對於有共識的部分真的要拜託,因為我們在搶時間。我也認同張廖萬堅次長所說的,雖然沒辦法一次到位,但我們希望透過滾動式的修正給教學現場更多的希望,每一次給予希望都是對教學現場的老師再一次打了強心針,這個也是很重要的。所以要拜託現場所有與會的長官,包括次長、署長,請你們對現階段我們看到有共識的部分趕緊加以完成,以上。 本日上午公聽會到此告一段落,感謝所有與會者從不同的面向提供資料,這些都是最寶貴的意見,我要再一次特別感謝大家。我們都有看到現場提供的文字,也感謝你們做了很精美的PPT來講解。我也看到幾位與會的專家學者有提出實際的修法建議,有建議的條文,我要拜託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未來如果有建議修正的條文內容,也能夠提供給我們,或者是會後送到我的辦公室,我們非常樂見大家能夠提供給我們,第一個,不管我們認不認同,我們一定會做到基本的工作,就是幫你轉達,讓機關能夠來參考,這個是最重要的。第二個,我們也需要你們提出條文修正內容的實際建議,讓我們在修法的過程當中避免自嗨、避免同溫層。另外,我們也需要各方的建議,因為我們畢竟不是最專業的,沒有人可以一個人就達成完美的修法,所以更需要大家跟我們在會後做更多寶貴意見的交流。 今天各位發言的內容跟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製作成公聽會的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還有出席的與會人員參考。 理事張永青書面資料: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理事長王瀚陽書面資料: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執行長馮喬蘭書面資料: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理事長陶蓮生書面資料: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輔導理事長彭淑燕書面資料: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教育部書面資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聽會書面報告 壹、修法沿革 依據民國108年間修正公布「教師法」之修法意旨,其核心目標係為確保兒少權益,並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係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教師法」第29條授權,於109年6月28日訂定發布,以作為確保兒少權益保障及提升教學品質之重要制度設計。 復為完善處理機制,解聘辦法於113年4月17日全文修正。惟因執行近1年來,外界迭有實務運作衍生校園爭議等意見,爰本部於114年6月19日函請各地方政府調查解聘辦法執行情形;復於114年8月6日及12日於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會議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校長之觀察及回饋意見;另於114年8月25日、9月12日及15日召開3場次本部部長與教學現場教師座談會,並透過召開多場次偏鄉及離島基層教師座談會,聚焦討論解聘辦法、校事會議實務運作之執行問題。 嗣後本部再於114年10月8日及15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家長及關心兒少權益等11個團體組織,召開2場次研商會議,以蒐集地方政府、學校及團體意見;賡續於114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完成解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修正草案之預告程序,其間本部並參與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4年11月24日舉辦之公聽會。經蒐整並綜合評估各界意見,據以調整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以下併稱二辦法)修正草案內容,並踐行相關法制程序後,於115年1月12日完成二辦法之修正發布。 貳、修正重點 二辦法之修正重點,擇要說明如下。 一、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 明定學校得透過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及行政晤談等方式,及早掌握教學與互動情形,發揮事前預防功能,避免問題惡化後才進入檢舉與調查程序(參照解聘辦法第1條之1)。 二、健全檢舉案件受理程序 (一)修正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改由校長邀集外聘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校長不參與表決(參照解聘辦法第9條)。 (二)主管機關接獲檢舉事件或知悉之事件,如認有不予受理情形,應通知檢舉人不予受理,且不通知學校處理;如屬應通知學校處理者,其相關資訊應提供學校參考,且不予去識別化,使學校獲得充分資訊,利於後續案件進行(參照解聘辦法第9條之2)。 三、刪除匿名檢舉,明定保密義務與洩密責任 (一)刪除受理匿名檢舉規定,提升案件處理嚴謹性與公正性(參照解聘辦法第9條)。 (二)明定參與案件處理所有人員,均負保密義務與責任,違反者負行政責任外,依法追究責任,以確保檢舉及調查資訊不外洩(參照解聘辦法第5條、第9條之2)。 四、建立案件分流機制 明確規範校事會議僅處理教師法所定不適任案件;如案件屬考核辦法所定懲處情形,則回歸考核辦法處理,使不同情節及性質之案件得以落實分流,回歸應有機制處理(參照解聘辦法第9條之1、考核辦法第6條之1)。 五、新增輔佐人參與機制 明定行為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得依法由輔佐人偕同到場參與,以協助其理解程序及表達意見,並保障其權益(參照解聘辦法第16條)。 六、完備資訊提供之義務 明定行為人於教師評審委員會陳述意見時,學校應主動提供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俾利其充分陳述意見;學校依解聘辦法第2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移送考核會審議者,亦同(參照解聘辦法第43條)。 七、健全主管機關監督機制 明定主管機關審議委員會就學校依考核辦法第6條之1所定報請備查事件,進行事後監督;如認學校處理結果有違法之虞,得敘明理由退回學校,命學校於一定期間內繼續調查、另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以確保考核程序合法、妥適,並維護教師及學生之權益(參照解聘辦法第52條、解聘辦法第54條)。 參、配套機制 本部除修正發布二辦法外,同步強化相關配套措施,包括: 一、辦理相關人員增能訓練(例如針對各地方政府及學校承辦人辦理法規宣導研習、校事會議人才庫訓練),以期新制落實執行。 二、製作受理流程圖、QA懶人包(本部115年2月5日通函周知),提供實務現場參考運用。 另外,115年4月17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25條,明定教師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以充分維持教師基本生活所需,進一步強化教師權益保障。 肆、新制實施後執行情形 一、二辦法修正前、後之執行情形比較: 經本部調查結果,如下表。 [image: image34.jpg] 二、執行成效分析 二辦法修正後之新制,經實施約4個月時間,截至115年4月30日止之資料顯示,投訴案件共202案,其中進入校事會議調查者共45案,占投訴案件之22%。對照修正前同期間(114年1月至4月)之調查資料,投訴案件共448案,其中進入校事會議調查者共366案,占投訴案件之82%。依目前資料顯示,新制實施後,投訴案件數較二辦法修正前之同期間減少;且新制透過受理判斷及案件分流機制,致進入校事會議調查之比率已有明顯降低。 伍、公聽會提綱內容之回應 一、提綱一、低齡化與高風險化的數據怎麼解讀? 近年校園霸凌通報數增加,反映通報意識提升及防制機制強化。本部透過1953專線、民意信箱及宣導活動,落實「知悉即通報」原則,以利及早介入協助。現行制度採「先通報、後認定」,通報案件仍須經審查及處理程序,不宜逕以通報數推論霸凌情形。在處理機制上,區分受理、處理二階段,受理後依防制準則提供調和或調查程序,促進問題解決及關係修復。 二、提綱二、教師合理管教的「安全港」:為何老師「不敢管」? 本部113年2月5日修正發布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明定學生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或攜帶、使用違禁物品時,教師得採取必要強制措施,符合阻卻違法事由者不予處罰,且不得作為不利考核依據;另明定有一般、特殊及學校特殊管教措施,提供教師運用,以支持合理管教權並維護教學秩序。 三、提綱三、校事會議分流:日常爭議與重大案件如何切? 本次解聘辦法之修正,透過刪除匿名及精進受理分流機制,避免一般教學、管教或親師生溝通爭議,一開始就進入最嚴格之調查程序;亦即,重大解聘案件由校事會議處理,一般懲處案件則回歸教師成績考核辦理。另增訂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以期及早發現、處理問題,建立正向互動與支持機制。 四、提綱四、重大師對生暴力不被弱化:如何兼顧防濫訴與不輕縱? 本次解聘辦法之修正,強化受理分流機制,使不同性質案件進入最適切之程序處理,並非降低對重大師對生暴力案件之處理強度。解聘辦法第60條明定,主管機關對學校調查處理解聘案件時,應為適法性監督,使學校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並作成合法妥適之決定。 五、提綱五、家長責任與高風險學生轉介:誰來補位? 學生輔導,係家庭、學校與社會共同之責任。依相關法規,家長應配合學校輔導管教措施;對於家長未配合或學生違規情節重大者,學校得結合社政、警政及司法等外部資源介入協助。政府每年補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課程,並支持高風險家庭。另本部已函請衛生福利部於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時,增訂家長配合學校輔導管教之法定義務,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以強化親職責任。 六、提綱六、國際借鏡:別人怎麼解? 本部透過檢討研修相關法規及辦理增能研習等各項配套措施,雙管齊下保障教師管教權並促進校園和諧。在法規層面,本部於113年2月5日修正注意事項,第24點特別增列「阻卻違法事由」,免除教師積極管教違法行為時的責難;同時明確界定「管教」、「處罰」與「違法處罰」的定義與樣態,並附表提供自我檢視參據。在知能提升層面,本部每年舉辦及補助學校辦理輔導管教研習與工作坊,並透過地方政府推動友善校園計畫,藉由實務分享強化教師班級經營與依法處理學生事務的專業能力。 陸、結語 目前二辦法修正後之執行情形及各界反映意見等相關資料,本部仍持續蒐集中;本部將持續觀察制度實際運作情形,評估各項配套措施執行成效,作為制度檢討及精進之參考,以期積極保障兒少權益,並兼顧學生學習權與教師教學品質,同時有效解決實務運作衍生爭議,共同維護校園教育品質。 主席:再次感謝各位出席今天舉辦的公聽會,謝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