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18日(星期四)9時1分至15時5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羅廷瑋委員 議  程 討論事項 一、審查 (一)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黃仁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張嘉郡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廖先翔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廖偉翔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答詢官員 教育部部長鄭英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副司長許嘉倩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本次會議議程是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0案。 列席的機關代表請參閱名單,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次聯席會議 列席人員名冊(115年6月18日) 單位 職稱 姓名 教育部 部長 鄭英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署長 彭富源 綜合規劃司 司長 陳素艶 高等教育司 司長 廖高賢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副司長 徐振邦 終身教育司 司長 梁學政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司長 李毓娟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司長 武曉霞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司長 葉家宏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副司長 許嘉倩 秘書處 副處長 李啟光 人事處 處長 林建璋 政風處 處長 邱滄霖 會計處 處長 劉嘉偉 統計處 處長 田玉霞 法制處 處長 鄭乃文 教育部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 參事兼執行秘書 賴俊男 國家教育研究院 代理副院長 蔡明學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署長 陳雪玉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 專門委員 蘇愛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組長 黃伶蕙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簡任技正 林蘭砡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簡任技正 張櫻淳 法務部 參事 汪南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王前鎧 主席:現在進行提案說明,請問是否有委員要提案說明?好,第一位請張嘉郡委員。 張委員嘉郡:感謝召委,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早安。臺灣現在面臨年輕人不敢生、不敢養,是一個嚴峻的衝擊,也是一場無聲的危機,已經到了動搖國本的地步。依內政部最新公布的人口統計資料,今年5月份全臺灣的新生兒人數居然只有6,832人,跟去年同月相比,直接暴跌了近兩成、18.98%;而今年前5個月加起來,全臺灣的新生兒竟然只有3萬9,020人,如果按照這個令人絕望的速度繼續掉下去,我們今年全年的出生人口恐怕會直接跌破10萬大關;更可怕的是,我們的人口已經連續29個月負成長,生不如死,5月份的死亡人數更是達到出生人數的2.2倍。 為什麼會不敢生呢?依然是那沉重的4個字,就是育兒負擔!現行的幼兒托育政策依舊讓我們的家長感覺非常的卡關,就算今天運氣好抽到了公立或者是非營利的準公共幼兒園,每個月林林總總扣除掉補助後,家長還是要承擔數千塊不等的費用;如果是讀私立幼兒園的家庭就更辛苦了,現行的學期補助如果平攤到每個月裡面,真的是杯水車薪,壓得年輕的家庭喘不過氣來;而且長期以來城鄉之間的育兒成本差距到現在也沒有得到根本性的緩解。 所以本席認為政府應該要負擔起更多的托育責任,因此我們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就是希望落實國家公共撫育、共同撫育的責任。首先,要讓公立跟非營利幼兒園實現全額補助制,使父母或者是監護人實現零負擔入學;對於私立幼兒園,則應該將補助標準提高至每月至少1萬5,000元,縮小公共化跟私立體系之間的收費差距,給予家長實質的選擇權。 各位同仁,我們唯有透過最直接、最實質的經濟幫助才能打破少子女化的衝擊、幫家長減輕負擔,也只有優化現行的補助機制,我們才能建構一個讓家長敢生、敢養的社會支持體系,這不只是在幫助現在的年輕父母減壓,更是在提升國人的生育意願,為臺灣的下一代做關鍵的投資,敬請各位同仁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張嘉郡委員。 下一位請王育敏委員。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朋友,大家早。「國家跟你一起養」不能只是口號,一定要修法落實!誠如剛剛張嘉郡委員也提到非常多的數據,我們的少子化危機其實已經變成國安危機,我們看到上個月的新生兒人數已經來到歷史的次低,只有6,832人,人口連續29個月負成長、年減19%。面對這樣子的危機,需要政府有魄力拿出更大的政策支持,讓我們的年輕朋友真的敢生小孩、感受到國家跟他們一起養。 那我們來看一下今天本席提出來的修法意見,就是希望6歲以下的孩子無論是唸準公幼、一般私立幼兒園、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等多種體系,他們都能得到政府強力的支撐。我們可以看到現在就讀私立幼兒園的人數仍然高達18萬4,891人,占整體的33.3%,他們現在每個月要負擔的學費也是最高昂的,目前如果就讀公立幼兒園,平均第一胎的負擔是1,000塊,非營利是2,000塊、準公幼是3,000塊、一般的私幼落在一萬五之間。面對這麼懸殊的差額,有的父母親選擇私幼是因為我們整體的公幼量能不足,即使我們辦了準公幼,但是現在施行下來可以看到,有三成三的家長的孩子一樣必須就讀私立幼兒園,在這樣的狀況底下,這些家長的權益我們應該也要顧及。 因此本席今天提出來這樣子的條文修正,就是在第七條裡面,我們給這一些就讀私立幼兒園的每個月補助不低於一萬五;但我是有配套的,在第四十三條裡面,我們同時也規範這一些私立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必須揭露,而且不得無正當理由、任意的變相收費或者是漲價;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第五十二條還搭配了違規的處罰。這個就是要讓家長真的獲得支持,而且也去抑制業者任意的漲價,這是有相關配套的,之前有民團提出來說,通過第七條可能會有圖利的問題,而在搭配了第四十三條跟第五十二條同步修法、有了這樣的配套之後,我想不是圖利業者,而是支持家長,我們讓就讀私立幼兒園的家長也可以感受到政府強而有力的支撐。 所以我要再次呼籲,少子化已經變成國安危機,「國家一起養」需要我們修法來落實!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 主席(王委員育敏代):接下來請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蔡春綢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蔡委員春綢:主席、大家早安。有鑑於國家既已透過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政策,持續降低幼兒家長負擔,則對於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與政府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之私立幼兒園之幼兒,更應進一步以法律明定其補助標準,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第六項雖已設有補助規定,惟仍屬授權性的規範,且未明文要求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以及與政府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之私立幼兒園,於補助後達到家長免納學費、雜費及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定之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及點心費之標準。 因此,本席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平價教保政策,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並保障幼兒接受適當的教育及照顧之權益,以上。 主席:謝謝蔡春綢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羅廷瑋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羅委員廷瑋:謝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我要提前說明,在第七條給予支持,我們也會共同呼應王育敏委員所提的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給予相關的幼教業者更多的監督,不讓他們惡意的漲價,胡亂編列,巧立名目。 教育是最重要的根本大計,也影響國家長遠的發展,這一次能夠支持我們所有的年輕家庭生兒育女,敢生敢養,我認為將這一次的支持來綁定教育是非常重要的。面對少子女化的趨勢,家庭育兒日益加重的負擔,我們看到之前國民黨所提出的每個月5,000元,我們也跟國人報告,我們也希望提出幼兒教育的補助,我們更希望能夠增加0到6歲相關的健保免費,這都是希望讓每一個家庭真正被支持,他們才敢生、才敢養。 而現行政府雖已推動準公共化,還有公共化的公立幼兒園、公托、公幼,許多家長常常都非常諷刺的說,抽公托、公幼就像是抽大樂透,這樣的一個相關支持措施,但是我們看到因為不同教保服務型態,相關的補助仍然有差異,特別是接受到私立幼兒園服務者,其實際的負擔相對較重,乃至於補助的制度上仍有不一致、未盡周延之處。 所以今天我們所提出的,不管是第七條條文修正,第四十三條給予更高強度的監督,第五十二條也一樣,我們就是希望明定政府應該幫忙、補助接受教保服務的幼兒,也可以到協助家庭,讓他們在提供教育的服務過程當中,能夠因為有了補助,每月無需繳費,接受私立幼兒園服務者,每位還能夠有相對應的補助幼兒園費用1萬5,000元,以縮減不同教保體系家長之間的負擔差距,提升補助,讓制度公平性一致,當然我們也樂見能夠進入到逐條,有更細部的討論,有的人說排除惡劣的人,有的人說排除所謂富有的人,這個部分我都希望能夠進入到實質的討論,不要沒有討論,就將這一個立意良善的法規拒之千里,也希望我們朝野立委能夠共同來支持做家庭的後盾。0到18歲,現在我們也樂見賴清德總統跟進,發放5,000元,但是實際街訪、訪查後,很多的年輕人還是說5,000元根本沒有辦法讓他有敢生敢養的念頭,尤其現在又宣布社會住宅要大量的減少興建,負擔還是在,只是將他們移往別處,有可能是房貸,有可能是每月連本帶利,這些都是希望透過綁定教育,以減少教育的支出,減少他們的生活壓力,以上。 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的提案說明。 主席(羅委員廷瑋):提案說明完畢。 繼續進行報告,請教育部鄭英耀部長報告,時間10分鐘。 鄭部長英耀: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感謝各界對學前教育的關心,今天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草案,本部應邀列席,並得聆聽各位委員、各界先進及專家學者的寶貴意見,至感榮幸。本部謹就委員提案計20案回應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本部回應說明 一、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21人、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黃仁等19人、委員張嘉郡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22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委員羅智強等17人、委員鄭正鈐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3人、委員廖偉翔等23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及委員李彥秀等19人提案第七條有關就讀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者免費、提高育兒津貼部分 (一)現行就學補助與育兒津貼係透由「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相關行政規則據以辦理,具執行彈性,毋須透過法律明定始能執行。 (二)相關經費係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支應,提高額度涉及重大經費支出,尚需考量各地方政府意見,宜審慎研議,建議維持現有作法。 二、委員陳培瑜等18人提案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增列第三十二條之一有關於教保階段提供充足且專業之閱讀資源、服務及教育部分,閱讀文化之養成業整合於教保活動課程中,本部並訂有「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教育部幼兒園閱讀推動實施計畫」及「幼兒園健康與安全教育參考教材」等閱讀推動作為,與委員所提方向一致,後續並可再強化引導,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三、委員王育敏等21人提案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四條有關修正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相關程序、加重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違反通報義務罰則之規定及部分條文文字修正等部分 (一)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七條規定,已可適用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後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並無窒礙,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二)另現行條文及相關子法業規定通報及查詢有無消極資格情形、於行政調查期間應依法管制行為人暫時停職,可達調查期間管制行為人不得接觸幼兒之目的。另幼照法第六十一條業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處以較高額度之罰鍰。基於現行已有相關規範,與委員所提方向一致,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四、委員林月琴等16人提案第三十條有關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申請調查相關資料時予以提供部分,本部業訂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作成終局決議後,應於15日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連同調查報告,通知行為人、事件關係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另有關監視器管理及調閱,除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申請外,本部國教署業函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閱覽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注意事項」據以辦理。考量現行已有相關規範及機制,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五、委員蘇清泉等20人提案第三十七條有關增訂教保服務機構採買食材應優先採用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及應公開是否採用含有乙型受體素等相關資訊部分,現行教保服務機構供餐一律使用國產豬肉、牛肉食材,且應訂定幼兒飲食餐點表,並定期公布每日餐點內容予家長知悉;基於現行已有規範,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六、委員王育敏等21人提案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二條有關增訂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調整應揭露調整理由、成本結構或政府補助使用情形及增訂相關罰則部分,考量現行各地方政府業有收費審議或備查相關程序,透過審議機制審查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營運成本及收費,以維護家長權益,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貳、結語 有關委員提案,考量現行條文、相關子法或行政規則業有相關規範,本部持續蒐集地方政府及各界意見,滾動檢討相關制度及配套措施,以兼顧幼生權益、教育現場需求及政策推動效能。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謝謝各位! 主席:好,謝謝鄭部長報告。其餘提出書面報告,機關代表除書面外,有無口頭補充報告?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資料,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教育部書面資料: 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日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安排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條文修正草案」,本次計有委員蘇清泉等20人、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林月琴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21人、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黃仁等19人、委員張嘉郡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22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委員羅智強等17人、委員鄭正鈐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3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廖偉翔等23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9人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條文修正草案,共計20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承邀列席,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對各該修正草案之意見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及支持。 壹、前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自公布施行以來,歷經5次滾動修正,最近一次係於111年6月29日修正,並自112年3月1日施行。該次修正重點在於明確規範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的各類人員消極資格與不得有對幼兒的不當對待行為,強化幼兒保護規定,有助於建構優質、安全的學前教育環境,對於幼兒教保權益事項更有保障,並使幼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具一致性規範。 本次委員針對幼照法第7條提出修正案計有15案,另有提出應提供充足且專業之閱讀資源、服務及教育;修正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相關程序;增訂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是否採用含有乙型受體素等相關資訊;增訂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調整應揭露調整理由、成本結構或政府補助使用情形;加重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違反通報義務罰則之規定等5案,以下就委員各提案提出相關說明。 貳、本部對委員所提各草案之回應說明 一、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21人、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黃仁等19人、委員張嘉郡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22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委員羅智強等17人、委員鄭正鈐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3人、委員廖偉翔等23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及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就學補助及育兒津貼等提案,基於涉及中央與地方經費宜審慎研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說明如下: (一)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7條規定,已可適用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並無窒礙。 (二)為減輕育兒家庭負擔,現行就學補助與育兒津貼係透由「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相關行政規則據以辦理,具執行彈性,毋須透過法律明定始能執行。 (三)考量少子女化計畫業奠基於各項政策基礎上,依家長選擇子女托育型態,提供不同補助模式,並於財政可負擔下,滾動調整策略達到較為全面的照顧。現行就學補助及育兒津貼部分經費係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支應,提高額度涉及重大經費支出,尚需考量各地方政府意見,宜審慎研議,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二、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3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基於現行學前教育階段針對閱讀活動業有相關推動作為,又後續可透由相關子法強化引導作為,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理由如下: (一)為提供適切之教保服務,本部訂有「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教保服務機構應建置適宜發展之學習環境,並提供涵蓋語文、認知、情緒發展與人際互動等各項適性學習活動。學前教育係採「統整不分科」方式進行,閱讀文化之養成業整合於教保活動課程中,透過教保服務人員專業引導,啟發幼生閱讀動機並培養良好閱讀習慣。 (二)有關圖書空間及圖書部分,「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8條規定幼兒園及分班得設置其他有利教學活動之空間(含圖書館【室】),按現行規定教保服務機構可依其環境與空間,規劃設置圖書館(室);另教保服務機構得運用收費項目之雜費、材料費及活動費等經費,購置教學所用之圖書設備。 (三)另本部支持幼兒園建置閱讀友善環境,業訂定「教育部幼兒園閱讀推動實施計畫」,除補助公共化幼兒園充實及更新圖書繪本資源,亦鼓勵教保服務人員於園內或跨園組織幼兒園閱讀相關社群,並委託大學協助進行閱讀推廣計畫;另於每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親職教育相關活動,並指定辦理閱讀主題,且鼓勵地方政府可與公共圖書館及社區教保資源中心合作辦理,提供圖書借閱服務,強化親子共讀知能。 (四)有關學前教育階段提供電子產品使用相關健康及衛生資源、服務及教育,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身體動作與健康」領域之目標包含建立幼生健康行為及生活習慣,其中即包含理解3C產品的影響並減少使用時間。本部亦編製「幼兒園健康與安全教育參考教材」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參考運用,以引導幼生了解使用電子產品應注意之觀念。 (五)綜上,本部推動作為與委員所提方向一致,考量相關推動策略及建議可透由「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教育部幼兒園閱讀推動實施計畫」及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等再予加強引導,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三、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第25條: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7條規定,已可適用法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後性別平等教育規定,並無窒礙,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二)第27條:考量依現行條文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及教保服務機構即應依第27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就相關人員是否有第23條、第24條或第25條第1項規定情形辦理通報或查詢等義務,實務執行亦無疑義,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三)第28條:現行業訂有於調查期間,應予行為人暫時停職(聘)之規定,又涉及犯罪之違法事件本應同時辦理行政調查,是以,於調查期間即依法管制行為人暫時停職,可達調查期間管制行為人不得接觸幼兒之目的。考量現行已有相關規定及機制可予處理,並無行政調查、犯罪偵查或審判期間,均推定行為人未構成違法而不得停職之情形,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四)第54條:有關違反第26條通報之罰則,現行第54條罰鍰規定已為兼顧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違反義務應受責難程度及處罰允當之前提下所訂定,且於幼照法第61條業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等處以較高額度之罰鍰。另除科處罰鍰之手段,亦可透由加強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通報意識、完善通報處理程序之作法,避免隱匿不報之情形發生,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四、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基於現行法規已有相關規範,委員所提與本部政策推動方向一致,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理由如下: (一)對於違法對待幼兒案件之調查處理,本部業訂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該辦法第3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作成終局決議後,應於15日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連同調查報告,通知行為人、事件關係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二)有關監視器管理及調閱,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另本部國教署於108年5月13日函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並於114年10月29日函發「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閱覽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注意事項」,倘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有調閱監錄系統資料之需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參考運用。考量現行已有相關規範及機制,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五、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教保服務機構供餐一律使用國產豬肉、牛肉食材,且應定期公布餐點表,基於現行已有相關規範,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理由如下: (一)為明確規範健康飲食內容,本部業訂定「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範食材應優先採用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並具政府或公正專業機構認、驗證之標章。 (二)又教保服務機構供餐一律使用國產豬肉、牛肉食材,並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幼兒園應訂定幼兒飲食餐點表,並定期公布每日餐點內容予家長知悉,藉由資訊透明,與家長共同監督;基於現行已有規範,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六、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及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基於現行各地方政府業有收費審議或備查相關程序,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理由如下: (一)教保服務機構收費之調整,係由各地方政府之主管機關受理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申請收費調整審議案,且透過收費審議小組審議後,始得予以調整;另本部就各地方政府審議通過或備查後之收費調整情形據以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家長得透由前開資訊網查詢各園收費。 (二)有關調整收費數額其涉及各教保服務機構之營運成本(包含人事、設備、園舍及其他成本),現行各地方政府業有收費審議或備查相關程序,透過審議機制審查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營運成本及收費,以維護家長權益,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參、結語 本部持續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相關事項,給予家庭支持,營造友善育兒職場,有關委員提案,考量現行條文、相關子法或行政規則業有相關規範,本部持續蒐集地方政府及各界意見,滾動檢討相關制度及配套措施,以兼顧幼生權益、教育現場需求及政策推動效能。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0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0案,涉及本部事項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委員提案內容涉及本部部分包括推動因應少子女化之措施、幼兒使用電子產品之健康宣導,及教保服務機關應公開是否採用含有乙型受體素或基因改造之食材,本部說明如下: 為打造友善育兒與永續社會照顧環境、強化家庭支持體系,總統於115年5月27日宣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政府將針對「生育、養育、教育」3大階段,透過「加補助、減負擔、多彈性、增照顧」4大策略,從「安心生養、強化托育、教育加碼、友善職場、居住減壓」5大面向,推出18項措施,推動臺灣從「補助式育兒」全面升級為「公共支持式育兒」;本部尊重主管機關規劃及行政院指導辦理。 鑑於電子產品已逐漸成為幼兒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過度使用可能增加長時間近距離用眼風險,影響視力健康。本部持續推動兒童視力保健工作,透過遠視儲備觀念宣導、避免長時間近距離用眼及正確使用3C產品等措施,提升兒童及家長正確近視防治知能。此外,本部已與經濟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同訂定「3C產品加註警語行政指導原則」,並持續透過多元媒體及衛教資源宣導「護眼123」及「護眼6招」等近視防治觀念,包括未滿2歲幼兒避免觀看螢幕、2歲以上每日使用螢幕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每日戶外活動2至3小時及用眼30分鐘休息10分鐘等,協助家長及照顧者建立正確用眼觀念,共同維護兒童視力健康。 本部始終以維護國民健康為優先,遵循國際規範與科學實證執行風險評估,訂定適切之食品安全標準,所有食材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始得供人飲食。牛豬產品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依據科學證據並經我國科學風險評估計算,守護國民健康。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須經查驗登記許可,始得供作食品原料,並依規定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衛生機關持續落實邊境查驗與市場稽查,為民眾建構「食在安心,食在放心」的環境。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法務部書面資料: 審查大院黨團、委員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0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聯席會議,就審查大院黨團、委員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0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一、本次會議審查(一)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黃仁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張嘉郡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廖先翔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廖偉翔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0案。 二、 大院黨團、委員分別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之內容,修正重點涉及補助標準、教保服務內容、有關教保服務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之實務認定、通報資料庫建立示警機制、加重隱匿不報之行政罰鍰額度、提供法定代理人相關資料等實務監督機制,另有增訂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揭露資訊及不得無正當理由增列收費項目或變項收取費用之義務,以及違反該義務之裁罰規定等;此屬幼兒教育及照顧政策整體規劃事項,事涉主管機關之專業判斷與政策衡量,及大院之職權與決定。本部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與大院審議結果。 三、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詢答時間是6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均不再延長;發言登記時間截止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並於法案審查完畢再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照往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第一位登記的陳培瑜委員質詢。 陳委員培瑜:(9時2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部長早安。今天雖然要談的是幼教法修法,但是我還是要回到校事會議,因為這幾天還是有非常多新聞在蔓延,但我要先釐清一個事實,也跟教育部對照一下資料。其實現在會有所謂的校事會議是在108年,我們針對教師法進行修法,當時修了第二十九條,而且我要說的是,修法的時候是在108年,我當時應該還不是立委,部長也還不是部長,可能現在現場知道這個狀況的人maybe只有國教署彭署長,對吧!所以署長,我有說錯嗎?是在108年的時候,我們針對教師法第二十九條進行修法,所以有了校事會議這個制度,對嗎?部長,我要讓署長來回答,我們兩個當時都不在。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確實當時教師法裡,只有在92年對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不適任教師有一個處理注意事項,到108年6月5日才開始在教師法裡納入了未來怎麼處理不適任的教師,確實它是一種發展性的演進。我想我們在那一個年代都是關心教育,但是我們並沒有參與這一個…… 陳委員培瑜:回應部長剛剛的說法,當時之所以會促成這個修法,很多時空背景我就不再贅述。但我要講的是,當時在修法的時候,教育部也做了非常多正確的事情,包含啟動研商之後,在109年1月到2月召開了9場的專家學者研商會議,後來甚至把老師團體都邀請來開了4場教師團體研商會議,到了109年2月到109年4月持續召開焦點團體座談,到了109年4月中央政府當然要跟地方政府溝通,所以有很多法規疑義的討論,林林總總加起來,經過了20場會議,把在校事會議所有的利害關係人,從老師、家長、學生及校方都抓進來,當然也有把主管機關抓進來。 所以我要說的是,我們當時校事會議要解決是什麼?就是有非常多在學校裡的不適任教師,他們的惡名昭彰影響了所有在學校裡認真教書的老師,他們的好名被破壞了、他們被拖下水,所以當時我們為了處理這些不適任老師,不論是因為教學不力或者是虐童事件,當時社會的氛圍是這樣,所以做了這個修法,對嗎?部長。 鄭部長英耀:是的。確實在108年之前,在106年、107年這幾年裡,確實校園出現了許多兒虐的事件,造成地方政府在處理上發現有一些困難,所以才會有這樣機制的啟動。 陳委員培瑜:好。但是現在校事會議確實也被某些人濫用了,我相信這個情況部長您也看到了,很多民意團體也都看到了,大家的聲音也都被聽到了,所以我認為我們現在制度如果遭到濫用,我們就應該大破大立的改革,這個我相信大家都認同。前一陣子,我們不斷跟教育部在談所謂教師離線權,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很好的開始,謝謝教育部採納了我們辦公室提出來的建議,叫做教師離線權。我們目前看到教育部已經發文給各縣市政府,這個部分我要謝謝教育部的回應,也要給教育部肯定。 可是我們看了相關公文,我們還是有些擔心,我想還是要在這裡跟部長分享幾個我們的建議:第一個,目前加班費跟換補休的補償機制,有沒有在與各縣市政府溝通及各級學校溝通?經費的運作是不是可行?第二個,教育部現在有沒有調查過老師每個月加班的情況?另外對老師來說,回覆家長訊息算不算是加班?因為離線權可能在這裡會有灰色模糊地帶;再來,其實現場老師最擔心的是什麼?就是當老師主張幾點到幾點是所謂離線權合法合理應用的時候,會不會反而變成被家長投訴的標的?例如晚上8點以後我有我個人的時間,然後到10點,甚至到隔天早上6點,老師主張他的離線權,結果家長在8點1分LINE老師,叫老師硬要回一個不是那麼緊急的事情,會不會反而被投訴?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在相關的公文並沒有看到太仔細的說明,我也不確定目前教育部跟縣市溝通狀況如何?但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我就是把我們的建議提出來,拜託教育部國教署再帶回去研議,可以嗎? 鄭部長英耀:可以。 陳委員培瑜:好。接下來,關於今天幼教法的修法,我還是要再次強調,我們辦公室版本把閱讀納進來,當然有我們重要的考量。主要是因為我們從會考,不論是國內外考試,包含美國SAT、法國會考、國際PISA評量,也包含臺灣自己的會考,其實考題的形式都越來越長,如果小孩從小沒有培養好的閱讀能力,其實他很難應付像這樣的考試,就算他不在主流教育,而是實驗教育的學生,他也還是要發展閱讀能力。 有關簡報上的相關數字,我相信部長是來自學界,您一定非常清楚,2到6歲是幼兒高等認知功能發展巔峰期,而這段時間,孩子們在哪裡呢?在幼兒園。但是不要忘了家庭教育也很重要,其實在很多研究當中,也看到幼兒的認字數與家庭社經地位有高度的相關,我相信部長也一定非常的清楚。回過來說,幼兒園也好,家庭教育也好,如何給予家長在閱讀資源的支持?部長,我們整理了現在的版本及我們辦公室法案版本,如果把閱讀的方方面面都考慮進來,我們版本其實兼顧到的事情非常非常多,可是在教育部現行的一些辦法或子法當中,有比較多都只是輔導性質或是鼓勵性質,甚至層面不夠,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許可以再討論,不過我的版本相對容易。 另外,今天很多委員的版本是要補錢給私立幼兒園及家長,雖然他們主張的是教育選擇權,但我要說,你們跟地方政府溝通了嗎?因為財劃法有很多錢從中央撥到地方去了,地方政府要不要買單?未來全部還是由教育部買單,這樣合理嗎?而私幼拿了這些錢,所謂的家長教育選擇權,可是我們卻沒有任何的法規可以規範這些學校有沒有過度的收費、超額收費、不當的收費,這些我都覺得很有問題。當然就我的版本,你們現在說法是建議維持現行條例,我覺得這個未來可以討論,但是我要主張在加錢那個部分,我覺得教育部要再跟地方政府多加的溝通。我就實質建議,有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在閱讀的部分,我認為教育部可以再更加積極,後續我們都希望有時間可以討論。 再來,接下來議題要請衛福部一起出來,署長也許可以先行回座。關於校車司機誆騙學生,造成9人遭受性侵,6人受害時是未成年,5人感染HIV。部長,我們研究了相關法規,發現了很多的漏洞,在此要來跟部長討論:第一個,這位校車司機到底適不適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當然是適用,可是校車主管機關的法規,目前它的子法是來自兒少權法的子法,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二條,縣市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可是如果來看第十條,針對駕駛的資格就規定不可以有本法第八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這個本法指的就是衛福部你們主管的兒少權法,兒少權法裡規定,不可以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兒少性教育、兒少性剝削,這些司法判決及行政調查一旦屬實都算,對嗎?衛福部。可是現在這件案子很麻煩的是,這個校車是委外給客運業者承攬,司機由客運業者來聘僱,這樣是不是算學校運用的人員?如果是的話,按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運用人員要先去查詢他有沒有在不適任教師資料庫裡頭,結果它發生了很大漏洞,所以教育部跟衛福部在這件事情上,我認為你們應該已經開始研議了。 可是我們再把相關法規往後看,現在校方不是實際雇主,他難以掌握到底每天是誰派車出來,如果今天有代班司機,他也查不到,所以如果是代班司機害學生出了事,其實一樣在相關法規都規範不到。所以來看校車司機的相關法規,我們認為相關外包承攬管理模式,包含校方的責任、業者的責任、教育主管機關的責任、交通主管機關的責任,其實都應該要納進去,我們具體的建議這麼多,我認為衛福部跟交通部你們未來要比較頭痛去處理這個事情,拜託你們,教育部跟衛福部要坐下來一起開會,來研議這個事情。主席,不好意思,再一下下,6分鐘真的太短了。 再來,兒少工作證這件事情……我要回應校車司機性侵學生這件事情,我們看到衛福部公告的部版裡面,關於兒少工作證有非常多的bug,回應到剛剛校車司機這一題,其實不是只有校車司機出現類似的問題,這幾年出現很多像運動俱樂部的教練,甚至有美術館的導覽員,都藉由工作之便利,可以靠近兒少的機會,而有性侵兒少情事。事情層出不窮,沒有停止,不論是從地方到中央,我們都有看見法規的漏洞,所以大家才會一直倡議兒少工作證。可是在你們的法規裡頭,兒少工作證有個很大的bug,你們現在把接觸兒少時間很長的包含兒少保、安置機構,所謂兒少服務相關人員,你們都納入了,而另外獨立一類叫做兒少工作者。你們認為接觸兒少時間比較短的,現在也是放在第六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可是根據衛福部版本第六條兒少工作者的範疇,你們現在只把教育、訓練、照顧放進去了,我剛剛講的校車司機不包括、美術館導覽員不包括、運動教練不包括,而這些都只是我隨便舉例,就可以看見的跟兒少有關的工作者。如果你都不納入範疇,未來這樣的事件,兒少工作證沒有辦法繼續保障兒少,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接下來,你們的部版也把所謂其他法律規定人員資格排除在外,所以未來狼醫、狼師、狼社工,會繼續都被排除在外,這是兒少工作證要看到的嗎?我認為不應該排除,但是應該要怎麼做?我認為衛福部跟教育部要坐下來討論配套。 再來,第一百零五條跟第一百零六條的狀況,本來是不能擔任兒少工作者,包含性侵、兒少性剝削、性騷等,可是在行政調查方面,只有性侵害屬實,這件事情我覺得問題也很大。總之,還有包含對兒少曾經有嚴重身心暴力、家暴、虐待等行為,都不應該成為兒少工作證可以認證的對象,但是你們一樣沒有排除。所以我要說,現在兒少工作證的樣態,在衛福部看起來相對保守,但是我相信教育部在第一線跟兒少接觸這麼多的工作現場,一定可以蒐集到更多跟兒少一起工作的樣態,提供給衛福部在修法的時候一併討論。以上是不是可以快速請兩位回應一下?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關心兒少在發展上的許多權益,未來我們教育部跟衛福部在這個部分,一定會更詳細地從教育現場來了解,並且有一個更適當的SOP處理機制,剛才委員就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款所提的部分,我完全認同,包含公車司機接送委外方面,我想都應該在每一個關卡要有明確的檢核點,才能夠確保幼兒發展的權益。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部長正向的回應。針對衛福部的部分,我要再說一次,現在相關的寫法真的太過保守,我剛剛列舉的這些樣態,我們辦公室很樂意在會後提供所有的資料,以及我們研究的內容給衛福部參考,拜託在未來修法的時候,一定要把它們納入其中。以上,謝謝。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請回座。 下一位請林月琴委員。 林委員月琴:(9時3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林委員月琴:部長早。近期發生教師輕生事件,再次讓社會看見教育現場承受的很大壓力,今天我們想來討論學校的校園安全,不只是老師,包括我們的孩子們,都可以在校園安全地學習。在請教有關安全的問題之前,先針對今天即將審查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的部分,首先先請教部長的看法。目前諸多委員都提了修正第七條,未來就讀公立、私立、非營利幼兒園、準公,都可以全面免學費,而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人每月補助不得低於1萬5,000元。這項表面上是在減輕家長的負擔,可是我們也看到外界有非常多的質疑,因為公幼、非營利、準公,本來就接受政府的高度補助,其有收費上限的限制,而且這三個真的都是有高度的監管。可是私立幼兒園本身就是由自由市場定價,如果大幅度提高補助,而沒有同步跟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一樣有建立收費價格的監管機制,我們當然會擔心。 過去在準公的確就有發生一些情形,譬如政府補貼下可能又有額外、其他中間上課的時間點,有另外繳費的去哪些教室上課;沒有另外繳費,原來是政府補助的,又到哪些地方上課,我們在過去已經常看到這種現象了。所以想問部長,教育部有評估如果本項法規通過後對中央財政的影響嗎?有做評估嗎?如果未來政府每一年要投入數百億補助私立幼兒園就讀,教育部有沒有配套?配套又是什麼?因為過去在準公還有相關的監管,可是都還是發生一些狀況。這個部分真的確實是減輕家長負擔嗎?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確實我們為了減少年輕家庭父母的負擔,在整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裡面,這一個補助只是選項之一,我們更在意的是提供一個優質的公托幼教品質,所以從廣設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還有平價準公幼,透過這個部分,希望讓家長有更多的選擇,也以平價來接受優質的學前教育。也跟委員報告,如果以許多委員所提出的第七條修正,希望能夠全部免費的話,整體來講,誠如委員也提到,私立幼兒園本來就是比較趨向市場機制,如果全部免費,然後給予1.5萬的補助,教育部大概每一年還要增加423億的支出。 林委員月琴:所以我覺得教育部要好好地…… 鄭部長英耀:這一個部分就教育部目前來講,某種程度上,整個少子化對策計畫裡面,還有相當一部分是跟地方共同合作,所以我們怎麼樣在這樣的經費裡面,能夠以目前的政策及未來財政紀律的允許下,當然沒有修法時,本來也就可以來執行的…… 林委員月琴:所以我說你們還要…… 鄭部長英耀:以目前來看,我們是具體建議怎麼樣去加強學前幼教的教育品質,包含對這些準公幼等平價幼托,我們每年也都有做教育品質的review,以去年來看,大概也有四、五十所準公幼因為品質不符合我們的需求,而被要求退場,所以我們是有一定的機制。 林委員月琴:我覺得安全還是很重要,除了幼教法修法之外,接下來,我也要請教關於教育現場安全網的問題。有關違法事件調查委員的遴選機制,因為我在上任之前就多次參與,可是問題還一直存在,目前國教署回復我們辦公室的資料說國教署沒有統計資料。後來我請你們調查六都的狀況,可以看到各地方當然都有專家學者的人才庫,可是第一線的工會一直跟我持續反映,實際的接案狀況非常不平均,許多具有教學現場經驗、完成培訓的專家,長期沒有去聘用。你今天遴選了這麼多,結果為什麼沒有聘用?因為就是固定用那幾位,過去在我上任之前,就已經發現各地方都有這種狀況,之前也跟你們提醒過,結果你們還是持續……地方政府還是這樣做,如果這樣的話會造成什麼情形?也就是許多調查案,長期就是某一些特定的人,比如校長、律師或是具園長背景,並沒有現場實務的老師去參與的時候,團體還是持續跟我反映,過去我就已經看到這種問題了,可是現在還是持續這樣子,培訓了這麼多人幾乎沒有被聘用,第一線的教師工會派去受訓的代表重來,那是因為工會的問題嗎?工會派的地方政府就不聘用,你們有處理這個狀況嗎?所以我想問部長,教育部怎麼掌握目前人才庫實際被遴聘的狀況?到底有多少合格人員?放在那邊10年、5年、6年、7年也不會有任何……如果是這樣,到底為什麼要邀他們來當專家學者?然後就讓地方政府固定用那4個人、那3個人、那5個人,完全不會變!所以我想問如何確保這種調查機制真的可以納入第一線?尤其老師也沒有進入當調查委員。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感謝委員的支持,在今年1月通過校事會議調查成員已經有把教師……他不只是列席,教師代表或家長代表都是正式委員。 林委員月琴:是正式的委員,問題是地方政府都不邀他們,就是固定那些人啊!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今年7月我們即將要舉辦的全國教育局處首長會議也會把這個議題納入重要議題,剛才委員所提的…… 林委員月琴:部長,這真的要好好看,否則的話那個叫做御用的,事實上就變成根本沒有辦法達到教師或者是……教師的權利在被審查的時候有沒有被考量到。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以今年跟去年同時期比較,校事會議被投訴受理的從82%已經降到22%,我想這是一個非常良性的,也就是說我們在整個……包含幼教在這個部分…… 林委員月琴:部長,是不是請你去了解一下,然後把資料提供給我辦公室? 鄭部長英耀:好,委員,我可不可以請彭署長補充說明? 林委員月琴:另外,我要延續上一題,如果老師被裁處要去上課,而課程可以在線上進行,那也會有一個問題,尤其是不當對待,如果老師有被裁不當對待孩子要去上線上課程,你怎麼知道他到底有沒有看?看的狀況又是什麼?如果上完兩堂課之後就會改變對孩子的不當對待行為嗎?所以我不太了解為什麼……因為上這個課根本就是希望能具備那樣的能力,怎麼可以上線上課程?所以也請你們要去檢討這件事情,甚至基本救命術這種操作類的,例如異物哽塞,如果在幼教現場,孩子發生這些問題,這是要救命的,怎麼可以一樣也是上線上課程?有關安全的、有關不當對待的,尤其是被裁處的老師,這是涉及安全問題的,都還可以上線上課程,上完到底有沒有救命的能力?部長。 鄭部長英耀:我完全同意委員的觀點,有許多技術當然在線上可以先學習,但是實務的、實際的操作是一定要演練的。 林委員月琴:問題是你們現在都開放線上課程啊! 鄭部長英耀:這個我們事後檢討,一定要改善! 林委員月琴:是,拜託部長!因為這攸關到孩子、攸關到現場的老師。 鄭部長英耀:演練的部分一定是實作! 林委員月琴:另外就是近期修正的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教育部把身心調適假納入制度,我覺得這個方向很值得肯定,可是第一線最大的疑問是身心調適假併入事假計算,那怎麼調適啊?還是要扣薪水,為了實際的薪水,是不是乾脆就不請假了?實際上這還是等於不給薪的假別。可是臺南市已經說會給薪,那為什麼教育部說不給薪?這造成各縣市給薪或不給薪的狀況不一!如果教保人員因為工作壓力已經產生身心狀況,我們也認為他不應該在現場帶孩子,因為他自己就很疲累的狀況,本來就是應該讓他好好休息,可是如果請假意味著收入減少的時候,甚至增加其他代班老師負擔的時候,是不是誰都不會請了? 我們看到近年教育現場面臨家長申訴的壓力、行政負擔跟人力不足的問題,原本有這個假是讓他們去接住這些需要幫助的人,可是現在變成還要用事假,這合理嗎?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我想老師的身心調適假本來就是希望老師能夠在一個更好的身心狀態下指導我們的小朋友,如果因為這樣而…… 林委員月琴:你們可以去檢討一下嗎?不要用事假計算。 鄭部長英耀:我想這不是我們當時的初衷,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責成國教署彭署長跟勞動部在一個禮拜裡面把這樣一個問題能夠做個處理? 林委員月琴:好,再麻煩一下!因為我們覺得老師已經夠辛苦了,不要再讓他們還要用請事假的方式。所以麻煩部長,希望你們能夠盤點調查違法事件人才庫運用狀況,提供給我們辦公室相關資料。另外就是針對於安全課程,甚至被裁不當對待的,不應該再上線上課程,也請你們提出檢討報告給我們辦公室。還有就是身心調適假的問題,再麻煩跟勞動部溝通研議。 鄭部長英耀:應該的!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部長。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主席:下一位柯志恩委員。 柯委員志恩:(9時51分)謝謝召委。請鄭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柯委員志恩:部長好。你上次到我們立法院是5月18日,剛好今天是6月18日,整整一個月的時間!在這一個月的時間當中,說實在的,全國發生非常多事情,包括校事會議鬧得沸沸揚揚,當然是因為5月下旬,在你的故鄉──高雄發生了老師墜樓的不幸事件,你聽到這麼多聲音對於校事會議的怒火,部長,你有沒有同理?你有沒有同理? 鄭部長英耀:我想委員非常清楚我的背景,我當然是非常不捨!對於任何一個老師…… 柯委員志恩:是,你非常的不捨!部長,我相信你不捨,可是你的外在行為表現出來異常冷靜,你非常安靜,所以當老師需要有一個教育部長,而且是跟他們同樣背景出身的時候,他們需要能夠被接住!我還記得你在1月的時候告訴我們,就是我們針對這個提出質詢,你說可能到7月的時候會好好檢討這個校事會議,現在6月底了,我覺得我要是部長,發生這麼多事件,我會為這件事情做出很多具體承諾,1月19號的時候老師上街抗議校事會議,部長,你還記得那時候你對於這些老師的陳情怎麼樣回應嗎?你還記得嗎?1月19號,全部的老師。 鄭部長英耀:請委員提醒。 柯委員志恩:你說應該回到學校裡面把小孩教得更好,不要傷了我們對他們的支持!老師當然想把小孩教得更好,但是他們面前所處的一個環境很難讓他們的心情、讓他們的壓力有所宣洩。部長,你也特別提到終極目標就是廢除校事會議,回到教評會。部長,我也知道改革很難一步到位,你認為什麼時候可以讓校事會議完全被廢止?這是你的終極目標嗎?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因為之前社會一個兒虐事件,108年就把它納入教師法…… 柯委員志恩:我了解,你不要跟我談這個歷史,我很清楚! 鄭部長英耀:所以,這當然也是要…… 柯委員志恩:我覺得不應該只是因為老師,兒童發生事件、學生發生事件,我們也要保護,所以這是一個制度的問題,老師跟學生都需要被接住,制度的完善很重要!但是現在校事會議就發生了讓很多老師覺得很委屈、很多老師不願……你也很清楚,因為數據會說話,你看2024年到2025年,署長已經告訴我們了,投訴案件1,372件,受理1,124件,完成調查只有769件,最後達到停聘、解聘的僅占受理件數2.3%,大家就會認為這個比例這麼低,我們討論了非常多次。 你上次告訴我,同樣比兩個年代,那個時候是82%,現在降到22%,但是22%跟成案的2.3%還是有9成的差距,這個差距表示有很多老師在這個過程當中整個身心都受到非常大的波及,所以這才是今天對於校事會議不成比率的數據老師所發出的怒吼!面對這樣的事情,部長,時間可以加速嗎?什麼時候可以終結或是給予一個更好的制度,老師都在燃燒啊!這怎麼辦?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對第一線的教育現場並不陌生,特別是這兩年,包含我星期一還特別到了恆春工商,也就是說我看到基層確實有一些都會的學校面臨很大的挑戰,但是事實上有許多校園的氛圍是非常好的,家長、親師是合作的,這是我們…… 柯委員志恩:這是我們希望達到的目標,部長,我們要對焦,我們要對焦…… 鄭部長英耀:這是我們希望的…… 柯委員志恩:你不能拿一個…… 鄭部長英耀:是,所以我要跟…… 柯委員志恩:我現在只能告訴你,目前老師因校事會議就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鄭部長英耀:我要跟委員報告,誠如委員也看到我們……也感謝委員的支持,事實上1月通過校事會議相關辦法的改變,讓學校老師受到更多的支持,家長也有一定的……家長也更會…… 柯委員志恩:校事會議的改變讓老師受到更大的支持?部長,你覺得對全國的老師來說,他們贊同你這句話嗎? 鄭部長英耀:我想許多制度的演化一定有來自家長的期待…… 柯委員志恩:我完全了解,我是說制度好的話學生要被接到,老師也要被接到,但現在這個制度讓老師沒有辦法覺得被充分的同理嘛!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對特定的個案非常的不捨,但是我們也必須要面對兒少及學童的權益,所以我才…… 柯委員志恩:所以我才說制度很重要,制度很重要…… 鄭部長英耀:是,我完全同意。所以我跟委員報告…… 柯委員志恩:現在的制度就是沒有辦法兩方都接住嘛。 鄭部長英耀:我們希望6月把所有的data蒐集出來,之前也跟…… 柯委員志恩:你6月還要再繼續蒐集? 鄭部長英耀:之前也跟立法院承諾,7月會有一個完整的…… 柯委員志恩:所以還有不到1個月的時間,你們目前還在蒐集資料,資料有需要蒐集……現在提到一個最簡單的離線權。我看到你們昨天發函給全國老師的公文,「離線權」是我529那天特別把這三個字提出來,你們也告訴所有的學校希望能夠加強宣導。除非是與校園安全有關的重大事件或緊急事件,儘量讓老師不要在下課之後還要去處理校園事件,沒有錯吧? 鄭部長英耀:是。 柯委員志恩:我請部長在這邊公開的做出宣示,你支持老師在下班之後除了以上幾個重要的事情外,老師有權可以不要接家長的電話。部長,你就做出這樣的宣示。 鄭部長英耀:當然我認同也支持老師有這樣的權利,因為任何一個人都需要休息。 柯委員志恩:所以你就公開的宣示…… 鄭部長英耀:除非…… 柯委員志恩:教育部長支持老師的離線權,除非是緊急的幾項事件,老師是有權可以保有他自己的私有空間…… 鄭部長英耀:是的。 柯委員志恩:不是有宣傳……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公文出去就是代表我的立場。 柯委員志恩:昨天6月17號公文出去,今天6月18號,我們在5月二十幾號就已經提出來,也有很多老師提出來,我覺得這是正確的方向,起碼老師不要因為沒有接到家長的電話就要承受被投訴的狀況,這樣的公開宣示,我給予肯定,這是一個正確的方向,雖然有點晚,也是我在主決議當中所提出的,離線權已經由部長公開宣示了。 第二個是合理的管教權限,老師的合理管教權限應該受到一些保障,不是在一次的挫敗當中……現在很多……我還是要強調,老師對孩子所做的一些不當處置,我們要保護孩子。我們先回到老師的部分,有些嚴重脫序的學生也會影響到其他的班級,在美國及很多地方都有規範,如何讓孩子安置、抽離及離開現場,由學校處理隔離的情形。我們目前為止有沒有這樣的措施,可以讓老師免於直接面對可能會危及安全的情況?這些學生被抽離、安置及做後續處理的時候,我們有沒有額外的輔導及額外的人力,能夠對這些被隔離的學生另外做輔導,有沒有辦法做到這個層面?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非常認同委員剛才的提示,事實上我已經責成主秘邀集國教署、學特司還有各個團體,開始針對學生的輔導管教注意事項中具體的16項行為,如何去……老師的管教權要恢復…… 柯委員志恩:你現在這些…… 鄭部長英耀:有一些行為應該給予更具體的指示。 柯委員志恩:因為這些叫辦法、管理辦法,層級不夠,這部分哪些應該規劃,說實在你要提到更高的…… 鄭部長英耀:我們在與時俱進做檢討。 柯委員志恩:這需要時間,但是要往這方面去處理,能夠把教師正當的管教、不當的管教訴諸到一個法律的位階,這需要時間,我同意,但是現在要開始做,否則…… 鄭部長英耀:我們目前已經加速在做。 柯委員志恩:但是你們目前做的,像連一個從過去到現在每個人都在抗議的校事會議,到目前為止都還在蒐集資料,7月是最後的期限! 另外是老師的身心假,各縣市的老師……像新北投資了千萬元,但是老師要預約,有時候還是沒有辦法申請,更不要說其他的縣市,特別是很多財政比較弱勢的縣市。所以我個人認為提供給老師身心健康與權益保障,教育部應該訂立一個全國的標準,這樣才不會因為地方的財政不均讓老師們受到不平等、不一樣的對待,這部分教育部可以做到嗎? 鄭部長英耀:這個部分我們沒有問題。 柯委員志恩:提供法律、心理諮商的支援,好不好? 鄭部長英耀:好。 柯委員志恩:最後是關於今天的幼教補助平權。部長,我只提一個,包含公立、私立、非營利、準公共等多軌,有非常多的系統,同工不同酬。目前很多的時候,非營利幼兒園合格教師與教保員的起薪、薪資級距都一樣,部長,你覺得這合理嗎?而且很多教保員在任職多年後,去代理幼兒園老師的時候,薪資竟然會被降到第一級。你覺得這樣合理嗎?幼教老師經過取得18個學分,還有包括非常多的檢定考試及實習6個月,結果他在其他的公立、私立、準公共都沒有問題,就只有在非營利的老師竟然跟教保員的薪資級距一樣,針對這個系統,部長,你覺得合理嗎?我只指非營利的部分。 彭署長富源:委員所提這個部分,基本上也有很多的看法,委員也知道,但這是一個議題,所以我們會用1個月的時間找相關的團體…… 柯委員志恩:好,1個月的時間,因為只有非營利才有這種奇怪的現象,我個人認為連私幼都不會有這種現象,當這麼多軌道裡面同工不同酬,就表示它出現了問題,所以署長,1個月好不好?感謝。 主席:謝謝委員,部長請坐。 下一位有請羅智強委員。 羅委員智強:(10時2分)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羅委員智強:部長,我唸一段話,請告訴我是誰講的:我不知道哥哥究竟承受了多少痛苦、多少絕望才會走上這一條路。有時候真的讓人忍不住思考,現今的制度是否真的有能力保護那些長年默默為社會奉獻的人。一句輕易的指責、一場隨意的檢舉,外人看來只是程序,但對某些人來說卻可能是一點一滴壓垮生命的重量。部長知道這是誰說的嗎? 鄭部長英耀:請委員指導。 羅委員智強:上個月25號,高雄市1名資深的國小嚴姓教師墜樓身亡,他妹妹沉痛的發文,痛訴他哥哥所面臨到的惡劣教育現場一點一滴壓垮了他的生命。這就是今天在最前面為我們奉獻的老師們的處遇還有他們家人的心聲,看到這一段的心聲,我不知道部長作何感想? 鄭部長英耀:持平而論,我是非常難過的。 羅委員智強:是啊,人心是肉做的,不論誰看到這一段痛苦的心聲都會覺得難過,我想請教部長,這是個案嗎? 鄭部長英耀:我們不希望……當然某種程度希望他只是個案,但是我們更希望從體制去減少老師的壓力,也包含一些無謂的干擾,能夠讓校園中的老師回到他真正的專業,秉持他對教育的愛…… 羅委員智強:我要告訴你,1年內就有3起基層教師墜樓輕生事件。我再跟你講一個更恐怖的統計數字,我要告訴部長教育現場到底有多惡劣,2021年教職員工自殺死亡人數是多少,您知道嗎? 鄭部長英耀:請委員指導。 羅委員智強:8個人。2022年10個人,2023年你知道有多少人嗎?達到19個人,從2021年的8人到2023的19人,暴增了一倍不止。我再問您另外一個數字,不知道您有沒有看到,臺師大學生會以及師資生聯合會上個月公布了一個針對師資培育生的調查數字,你知不知道有多少師資培育生認為教師現在是不受社會尊重的?七成,70.6%。有多少師資培育生擔心將來執教會遭到投訴或面臨調查?八成。有34.9%的師資培育生明確表達不會投入教職。我用這個做開場,我想部長就能夠理解為什麼南韓的一齣戲劇在臺灣會引起這麼大的迴響,不知道部長看過沒有? 鄭部長英耀:我看了第一集。 羅委員智強:看了第一集啊!我是看完了,我看前5集的時候心裡想的是,這哪是南韓啊!它點出的教育現場問題不是南韓的教育現場問題,它點出的是臺灣的教育現場問題。為什麼這幾週大家持續關注教育現場?光是從這個數字,部長就可以看出有多嚴重,已經不是個案了!當我們的教育現場系統性地崩壞到這種程度,老師今天要面臨霸凌的恐懼,面臨檢舉的濫訴,面臨所謂特權的介入等各種壓力的時候,當他對教育現場產生恐懼的時候,我說過,受害的不只是老師吧?部長。 鄭部長英耀:當然,我也要跟委員補充說明,南韓的這部片子,當時南韓的教師團體也認為它並非南韓的教育現場,他們也希望不要拍攝這樣的影片,某種程度它當然是一種提醒…… 羅委員智強:部長,我跟你講,你講的我也都看過了,處理方式是戲劇化的手法,現實當然不可能,不可能用這種戲劇化的手法,而它之所以引起迴響也不是因為那種戲劇化的手法。我就講了嘛,那天我質詢次長,我就講了一個老師只因為在聯絡簿上寫了一句「是不是數學要多練習」,結果就被家長瘋狂投訴。抱歉啊!這個劇情可真的是一模一樣啊!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就這個委員所提的例子,我覺得那是學校裡應該要挺身而出支持老師的。因為老師…… 羅委員智強:部長,我告訴你,誰不想挺身而出支持老師?我直接問了,很多老師也都反映,現在老師的社會尊嚴,在今天很多錯誤的結構跟制度體系之下,就別說是老師、學校了,當你制度本身的設計出問題的時候,就是造成今天教育現場上的老師要面臨各式各樣的恐懼。就像我看到部長說,你們有做改革,匿名檢舉不會進到校事會議嘛,對不對? 鄭部長英耀:是。 羅委員智強:所以你們說有82%的檢舉案件進入校事會議,修正後降到22%,對不對? 鄭部長英耀:是。 羅委員智強:可是我要問,請問匿名檢舉現在是真的不受理嗎? 鄭部長英耀:感謝委員支持我們新的辦法,目前是這樣在執行,但是地方會不會因為有一些特殊的案例,這也是我們希望…… 羅委員智強:部長,你剛剛的回答就有保留了!我當然支持,今天要有相關的檢舉,起碼也應該要負言責嘛! 鄭部長英耀:是。 羅委員智強:新制不受理,我知道教育部也拿出來作為改革的主要回應,可是還是會進到考核會啊,不是嗎? 鄭部長英耀:會進考核會是來自老師的行為確實有疏失,但是有一些進考核會可能就是口頭的一個提醒…… 羅委員智強:部長,我要講的是什麼?我要講的是,今天光是匿名檢舉這件事情,在現在的制度體系之下,它還是存在啊!沒錯吧? 鄭部長英耀:案例我不敢保證,但是基於制度的精神,也感謝委員之前的支持,這就是我們共同希望它往好的方向走。 羅委員智強:部長,謝謝你,我希望你從「不敢保證」,在制度上讓它變成你「敢保證」,不是嗎? 鄭部長英耀:是。 羅委員智強:你都認為這是對的方向,我也支持啊!可是你不敢保證是因為在結構、制度上你還有沒有做好、沒有做足的地方,那我們就要想辦法把這個制度做足嘛! 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我今天為什麼要再三地提醒部長?就是因為我真的覺得我們的教育環境已經受夠了啦!看到民怨、老師的處境,大家都知道受害的不只是老師,當老師都害怕的時候,受害的就是學生的受教權和國家的未來,而部長你就是老師最重要的後盾。 再來我想要講一下,今天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第七條,相信部長應該也知道現在家長要找幼兒園其實都充滿了焦慮,因為它不只是教育的過程,還是很多焦慮跟壓力的集結,包括蒐集資料、參觀學校、申請、放榜、候補、有沒有抽中、要不要備案、下一步怎麼辦,這些都是今天家有幼兒的家長日常,沒錯吧?我知道部長有講一些理由,財政負擔是個理由,可是今天只要是有少子化趨勢的國家,都已經大刀闊斧地改善了幼兒教育減輕家長的壓力跟負擔。臺灣今天的生育率如果比10年前增加了一倍、兩倍,我跟你講,就絕對不會有這個案子了,不是嗎? 跟10年前相比,我們出生的人數是腰斬耶!部長,你總知道吧!為什麼?就是因為對家長來說,那個負擔已經沉重到他們沒有辦法挺住了,這是一部分的原因,還有很多社會的原因啦!可是對政府來說,我們能做的就是分擔大家的壓力,這就是為什麼賴清德總統今天為了搶救少子化要開出這麼多支票、推出這麼多政策,其實就是因為見到今天跟10年前的新生兒人數呈現腰斬的現象,所以我認為今天對於所有家有幼兒的家長來說,這個修法的討論就是來當他們後盾的,謝謝部長。 鄭部長英耀:謝謝。 主席:謝謝,請回座。 下一位請葛如鈞委員。 葛委員如鈞:(10時13分)謝謝主席,有請久違的教育部鄭英耀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待會是不是請萬委員跟我換一下、代理一下?謝謝。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葛委員如鈞:好。謝謝部長。上次和您在立法院討論教育的議題是整整一個月前的5月18日,這段期間無論委員會怎麼樣安排法案的公聽會或審查,都看不到您本人,相較之下我們召委安排電競基本法的公聽會,詢答、審查運動部的李洋部長都全程參與傾聽各界的意見。無論法案審查的過程怎麼樣,至少大家對李洋部長的態度是給予肯定的,但是我們教育界發生了這麼多的問題,結果部長卻成了神隱部長啊! 臺灣一年內發生4起校內教師輕生事件,剛剛羅智強委員也說了很多,另外,有師生衝突老師濺血。合理的教師管教權、校事會議的存廢調整,大家都在關心,但是在禮拜一的公聽會,我們就在講校事會議、就在講幼照法,結果部長缺席了!上週教文委員會安排學貸三法的詢答及審查,全體委員不分黨派都非常支持學貸利息的補助,同樣的,我們也等不到部長對這三個法案表達任何意見。 對於教育部長神隱,教育部消極、搞不清楚狀況,整體來講,真的是非常消極,這個作為,民眾非常不滿,大家感嘆,難道真的要像韓劇這樣以暴制暴,才能夠處理校園事件嗎?部長,我說了這麼多,其實這張圖真的是為各界傳達聲音。對於你神隱這樣的說法、對於這個批評,你有什麼回應? 鄭部長英耀:感謝委員提醒,對我神隱的說法,事實上,我是沒有辦法接受,所有部裡的政策,我們都有充分的討論,當然我也尊重體制,因為許多體制並不是一定是要求部長,從過去來講,當然,另外…… 葛委員如鈞:喔!公聽會,部長不用來…… 鄭部長英耀:另外,還有一個…… 葛委員如鈞:審查法案,部長也不用來,我們沒有法律規定,是這樣嗎? 鄭部長英耀:另外,還有一個,我其實不太願意對外講,我最近身體確實有一些狀況,所以很多時候我不願意在公開去做一些事,我只能講到這裡。 葛委員如鈞:先祝福部長身體一切平安健康,但是有需要,因為您是公務員,您的所有作為都是在代替全國民眾執行重要職務,所以大我小我以及這些狀況的區分,全民對您的期待,您也應該非常清楚。我希望在社會自有公評的情況之下,還是先祝福部長身體一切健康,但是法案的進程、所有部會都在關心的議題,真的沒有辦法耽擱,也沒有辦法無止境的等待。關於學貸,我們要聽到的聲音,如果部長休息,部會就可以代勞,我們需要部長做什麼?其實大家就是非常看重您,才會對您有期待,才會有這樣的說法。後面談論的議題,每一樣都需要您,您如果又說身體健康的狀況,我們大家都關心,但是我們也會擔心,重要的議題,您到底有辦法花多少時間在裡面。 鄭部長英耀:如果我們政策上有因此而遲滯、沒有辦法推動,當然我希望委員能夠具體說明,我們到底哪些政策沒有辦法推動,因為我沒有出現,要請委員…… 葛委員如鈞:校事會議,請問公聽會的內容你全部看了嗎? 鄭部長英耀:關於校事會議,也感謝委員支持,因為1月以後…… 葛委員如鈞:幼照法,你們的意見是什麼? 鄭部長英耀:事實上,學校一直在往好的方向走…… 葛委員如鈞:學貸利息補助,狀況是怎麼樣? 鄭部長英耀:也感謝委員支持,但是你們不能因為這樣…… 葛委員如鈞:唉!這麼多老師輕生! 鄭部長英耀:抹黑教育部長期的努力…… 葛委員如鈞:這麼多老師輕生! 鄭部長英耀:這兩年我們跟地方各團體的所有座談,我們不是沒所本的…… 葛委員如鈞:部長,您冷靜! 鄭部長英耀:我沒有辦法接受一直抹黑教育部…… 葛委員如鈞:哪裡抹黑?哪裡抹黑? 鄭部長英耀:一直抹黑鄭英耀。 葛委員如鈞:您提出來哪裡抹黑鄭英耀部長。 鄭部長英耀:關於校事會議,那麼明確的證據,它就往好的方向在改革,不但沒有掌聲,而且一路在抹黑,這難道是我們希望對待公務體系公務人員的態度嗎? 葛委員如鈞:部長,全產會的代表在這個位置上撕掉這些文件,你看到了嗎? 鄭部長英耀:我看到了…… 葛委員如鈞:如果你們往好的方向改革,都改到好了,會有這些意見嗎?會有這些公聽會嗎? 鄭部長英耀:但是我還是希望教師團體能夠更認真思考怎麼樣去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 葛委員如鈞:會有這麼多老師受到傷害?會有全國民眾在討論鐵拳教育這樣一部片嗎? 鄭部長英耀:老師的權益,教育部和地方政府會一路來守護。 葛委員如鈞:部長,您的命是命,您的健康是健康…… 鄭部長英耀:大家的命都是命,大家的命都是命,老師…… 葛委員如鈞:老師的命是命,老師的健康是健康,學生的健康也是健康…… 鄭部長英耀:我自己出身於基層,對老師的權益,我比任何人更在意。 葛委員如鈞:那就用行動來表現。 鄭部長英耀:我一直用行動在表現。 葛委員如鈞:唉!沒關係啦! 鄭部長英耀:我感謝委員過去很專業的提醒和指導,但是有一些東西真的…… 葛委員如鈞:您說您用專業,您說您用行動,當我們要提問的時候,你說部會同仁都有在做。我想全國民眾絕對關心您的狀況,也絕對予以百分百的祝福、萬分的祝福、十二萬分的祝福,但是所有的議題,大家都關心下一步,而且也會擔心部長在這裡面具體的思維、行動到底是什麼。 這個校車司機的案件,多個小朋友受到HIV的影響,這是一輩子的事情!這是不是健康?這是不是安全?這是不是命?其實現行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偏重車輛安全、年齡、駕照、肇事紀錄,對司機的前科紀錄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可以查驗。你說要我們講出哪些事沒做,我就問了,部長,你們研議修改了沒有?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改了嗎?改了嗎? 鄭部長英耀:學生交通車…… 葛委員如鈞:或者另訂行政命令,來規範校車司機的資格條件相關查驗流程,改了嗎?討論了嗎?我剛剛有省略,但是你知道這件事,9個人受害,最小才15歲,已經發生多久了?6月13日到現在,已經將近一個禮拜了!全民譁然,現在你站在這裡,跟我們全國民眾大小聲,結果說…… 鄭部長英耀:我沒有跟全國民眾大小聲。 葛委員如鈞:好,對我大小聲。 鄭部長英耀:也沒有對委員大小聲,但是委員對我們所做的…… 葛委員如鈞:對嘛!所以我們就回到具體,你們研議修改了沒?多久可以完成?我們不能理解,也不能體諒,但是給你回應,多久之內可以完成?還要等多久?你看嘛! 彭署長富源:跟委員報告,部長非常關心,剛才也有回應,不好意思,給我5秒,我講完,講清楚一點,這個案件3月衛福部發現之後在查,現在是密件處理…… 葛委員如鈞:更糟!到現在已經3個半月了。 彭署長富源:委員,抱歉!給我講完,我只要5秒就好。這個事情從查驗到定期查詢,就是進用查詢到定期查詢,我們都有規範,是不是這個案件讓衛福部把相關可公開的部分給我們查的時候,我用7天的時間,再跟委員回報?現在因為是衛福部和行政、法院方面的單位,包含刑事法院,把它簽為密件…… 葛委員如鈞:好,7天,署長,但是有個地方你說得不對,司機的前科紀錄是沒有相關規定要查驗的,你不要全部套在一起喔! 彭署長富源:委員,跟你報告一下,這裡面,剛才部長有…… 葛委員如鈞:有了嗎?前科紀錄有相關規定要查驗了嗎? 彭署長富源:有,跟委員報告,現在有一個重點,早上部長有講,不管是學校自己的,或是委辦的,部長都已經很明白講,進用查驗和定期查驗,都要受管束,這件事情會有相關的法規去檢視。 葛委員如鈞:不是,我問你已經有沒有了? 彭署長富源:有。 葛委員如鈞:在哪裡? 彭署長富源:在今天下班前給委員,相關的資料是在剛剛你講的這個辦法,我們查給委員…… 葛委員如鈞:我們已經查過了,只有車輛安全、駕駛年齡、駕照、肇事紀錄、健康,他的前科紀錄是沒有要查驗的。 彭署長富源:良民的查驗這些都會處理,委員是不是容許…… 葛委員如鈞:已經處理了嗎? 彭署長富源:對、對,剛剛有跟委員報告兩件事,今天衛福部代表也在,我剛剛也前去請教過,因為這個是密件,這個密件的調查我們尊重,但是我們不容許任何一件這樣的事情在教育界發生,因此部長剛剛已經有宣示,不管是我們的辦法或現在的行政措施,不管是學校自己辦的或是委辦的,全部都要查。 葛委員如鈞:好,7天。我再請教部長,署長也在,校車司機不是由學校聘僱,而是公車業者、遊覽車業者或外包承攬人員,這有在這個規範裡嗎? 鄭部長英耀:我想確實在規範裡面有所不足,所以這個事件…… 葛委員如鈞:請教育部相關法規修訂一併在期限內完成,剛剛前面那段提的7天,後面如果有漏掉的再補足,好不好?我希望趕快完成。不好意思,召委,再給我一點時間,因為今天我們關心部長的身體健康,所以剛剛花了一些額外的時間。 今天聯合報有刊登臺北大學楊教授提出的意見,這次的案件其實有一個議題,青少年受到性侵害甚至感染性病,選擇不向外界求助。我們召委其實也很關心未成年感染梅毒的狀況,目前最大的通報黑數其實我們都沒有看到,楊教授有以瑞典的青少年健康諮詢中心(UMO)為例子,希望教育部研議一個青少年健康諮詢的體系,現在是如果確診,醫院需要告訴家長,這個我們理解,但對青少年來講,這很可能會是一個心理的阻礙,可不可以在兩個月內,參考國際比較好的做法,並將相關研議結果書面提供給本席?可以嗎? 鄭部長英耀:可以。 葛委員如鈞:好,謝謝。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有關青年服勤動員準備,這兩天媒體熱烈討論,6月11號網路上出現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大家再次譁然,結果上網一找,文件竟然就下架了,就不見了,請問部長,這個文字到底是什麼狀況?然後我們大家都去問,結果全網都找不到,如果是教育部發出的計畫書,為什麼不能在教育部的網站公告?還是說部長您因為什麼因素……會不會你連這份都沒看過?連我們索資,教育部都遲遲不給我們,到底裡面有什麼秘密?昨天晚上8點才提供。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這個每年都是循例,因為臺灣天災、地震、颱風多,所以…… 葛委員如鈞: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 鄭部長英耀:這是整個包含…… 葛委員如鈞: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前年有嗎? 鄭部長英耀:全民防衛動員裡面,主要都是在…… 葛委員如鈞:「戰時支援軍事作戰」,發給全部的學校,有嗎?你看我們召委都吃驚了。 鄭部長英耀:這是每年都會例行…… 葛委員如鈞:每年都有? 鄭部長英耀:學校都會有一個調查。 葛委員如鈞:每年都有「戰時支援軍事作戰」? 鄭部長英耀:在防災等各方面的社會韌性,我們都會routine地去調查,請學校在整個…… 葛委員如鈞:不是,這一份每年都會發嗎? 許副司長嘉倩:會。 葛委員如鈞:一模一樣的內容嗎? 許副司長嘉倩:內容每年會檢討修正。 葛委員如鈞:每年都是「戰時支援軍事作戰」嗎?部長,你們不要玩文字遊戲喔! 鄭部長英耀:沒有、沒有。 葛委員如鈞:上一次教育部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全社會韌性還沒來,大家都嚇壞了,這是娃娃兵啊?青年要去打仗啊?我們不想去講什麼票投民進黨、青年上戰場啦,之前還講求所謂的正義,要發一個同意書,國防部顧立雄部長也說同意書沒有意義,你們也停用了,現在同意書不發了,直接全體都要服勤,是不是?你們寫「戰時支援軍事作戰」,不用同意啊。 許副司長嘉倩: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這個計畫是依照全動法還有災害防救法等相關法規所訂定的,這是在鼓勵青年學生支援相關的避難引導或是社區關懷和行政服務等等…… 葛委員如鈞:不好意思,你讀一下這個字好不好?我最下面框起來的那個,你剛剛講的好像是包紮、學習,可不可以請您唸一下最後那個框起來的字?可不可以請你唸一下? 許副司長嘉倩:對,最後一個是「戰時支援軍事作戰」…… 葛委員如鈞:對嘛! 許副司長嘉倩:這個是全動法的規定,但是在我們的計畫裡面…… 葛委員如鈞:作戰什麼?雙手上戰場,不用拿手槍啊? 許副司長嘉倩:我們計畫裡面有寫到說不支援軍事還有警察的相關職務,我們在計畫裡面有明確寫。 葛委員如鈞:請問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裡面有嗎?你依據那個法寫的,你又說這個部分不用,那個法就說要支援軍事作戰…… 許副司長嘉倩:因為那個…… 葛委員如鈞: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我們講解決方法,學生排除在戰時支援軍事作戰的對象之外,可不可以請國防部提出修法把學生排除?既然你們裡面都說不要了嘛,讓法令來配合嘛!不然你說不要,這不是違法嗎? 許副司長嘉倩:不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只是下面的一個青年服勤計畫,上面還有內政部的人力動員計畫,所以戰時支援軍事作戰是針對其他的人力,並不是針對我們的青年學生,我們的青年學生是排除上軍事戰場這些的。 葛委員如鈞:和平是一切,沒有和平就沒有一切。所以我們還是希望部長要承諾相關法令要配合,要把學生排除在戰時支援軍事作戰的對象之外,不要再搞這些小動作,可以嗎?部長。 鄭部長英耀:沒有搞小動作啦,真正戰時的時候,因為高中生相對成熟,我們希望他對社區,如老人扶弱、包紮等等的急難救助,他並沒有直接上戰場,我想這是非常清楚的…… 葛委員如鈞:沒關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沒有排除學生,學生的議題就是部長的議題…… 鄭部長英耀:高中以上本來就相對成熟,他可以做簡單地包紮,可以協助疏散、協助老人、社區民眾等等…… 葛委員如鈞:學生到底是不是在戰時支援軍事作戰的對象之外? 鄭部長英耀:他沒有上戰場嘛,不要一直用上戰場去混淆視聽嘛! 葛委員如鈞:好啦,我們回去看這個細節啦。 最後,AI人才方舟計畫,你們總算交資料過來了,謝謝,這個不是國防的方舟,先給您肯定,但五年總經費117億,每年平均預算不到30億,資源最少的智慧教育師培聯盟計畫一年5,000萬,我們一起來努力…… 主席:委員,時間到了。 葛委員如鈞:之後我們會提供相關的例子,愛沙尼亞、哈薩克、約旦、新加坡、阿聯、泰國怎麼來做AI的公私協力,我們一起承諾來往這個目標前進,但是資源太少,教育教師培育計畫一年只有五千多萬,我給你一個錦囊,希望您去找院長溝通的時候跟他說,30億是什麼概念?證交稅我們今年開徵千分之三,一天的股市交易就35億,5,000萬是多少?半小時的證交稅就有了,半小時的證交稅,只用這5,000萬去做一整年的智慧教育教師培育,完全不夠。你就跟院長說,1小時的證交稅額就可以,好不好?讓我們用一年,這樣就是兩倍了,2小時就是2億了,好不好? 主席:委員,時間到。 葛委員如鈞:所以部長,我們要一起來爭取,該做的我們把它做好,也再次敬祝您身體健康,全臺灣、全世界的老師、學生也都要平安、健康,好嗎?我們一起努力。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時間到。 是不是麻煩一下?因為有關於校車司機對於小朋友的侵害,我想所有的委員都非常關心,對於剛剛所提到的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部長也有提到有一個部分有待精進,是不是一樣在7天後可以提供? 彭署長富源:跟委員報告,衛福部對於…… 主席:我知道,你要先看完密件,你才可以知道,但是不是有一些初步的草案可以先提供? 彭署長富源:對於不管是……或是委外…… 主席:都應該要精進……對,就是我們先不針對個案,這個管理辦法有精進空間的草案是不是能夠7天內也提供給各位委員看一下?好不好?好,這個特別拜託。 另外,對不起,最後一個,有關116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書,剛剛說有新版,這個可不可以印下來馬上給委員一份?現在給委員一份,好嗎?再麻煩你印一下,謝謝。 接下來有請陳秀寳委員。 是不是請葛如鈞委員幫我代理一下? 陳委員秀寳:(10時33分)謝謝主席,請鄭英耀部長。 主席:謝謝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陳委員秀寳:部長好。今天我們在這裡要討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案,其實少子女化是國安危機,政府是責無旁貸,但是在落實良善政策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更務實地來檢視國家的財政紀律跟核心的錢、權分配問題。根據目前的推算,如果將私立幼兒園的補助提高到1萬5,000元,每年將增加423億的財政支出,如果進一步提高到2萬元,每年增加的負擔會來到612億元,這是一筆非常龐大而且是長期的支出,對教育部來講也是深具負擔,並且私立幼兒園的收費不一,如果將金額直接訂在法條內,且沒有設立排富條款,一律齊頭式地補助1萬5,000元到2萬元,會有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而且真正要討論起來,這真的是有幼兒的家庭所需要的嗎?本席要再次強調,這真的是幼兒家庭他們所需要的嗎?更重要的是,我們去年通過了財劃法,中央及地方的財政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過去在中央的財源已經撥給地方了,交給地方政府自主運用,少子女化對策經費向來是由中央跟地方共同支應,既然現在錢已經到地方,部長,相關的責任跟權限是不是應該重新與各縣市政府進行溝通與討論? 鄭部長英耀:是的,因為這個制度一改變,本來我們對兒少家庭的一些照顧,在沒有修法前,我們本於財政紀律在既有的經費裡面去做一些支持,除了平價幼托,還有公托、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幼,事實上這幾年來已經增加許多,並已經達到提供給52萬個2到6歲小孩子就學的機會。 但是我們必須要看,因為過去是以縣市做基礎,布點開發許多的公幼跟準公幼,但是現在從22個縣市,我們發現城鄉還是有一些分配上的不均,所以我們從368區鄉鎮開始逐步去調整,到現在我目前手邊的資料已經只剩下49區,譬如說,新北市都會區、臺中市新社區,這些原來學校的布點跟公托的需求量確實有些供需不均的狀況,我們也把它列入重點。某種程度我們尊重家長的選擇權,但是私幼確實有一定程度的市場機制,我們在意的是怎麼樣提供好的幼教品質,讓家長真正能夠就近滿足他的需求,現在是有幾個區供需上確實有落差,不符合家長的需求,特別在都會區,像我剛才講的臺中市、新北市,我們都予以列入,並跟地方一起協助做重點、精準的布點。 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全國已經提供52萬個就學的機會,但是這些非營利、平價的幼兒園大概滿足將近36萬個家長,也就是說,私立幼稚園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家長,他可能就近或者基於其他原因,但如果要全部免費,事實上政府已經投入很多,要讓私立幼兒園一次補助1.5萬,事實上家長不一定會選擇去讀私立幼兒園,也可能造成私立幼兒園一些經費上的浮動,這本來都是地方政府…… 陳委員秀寳:部長,我剛才請教您的問題是,財劃法通過之後,整個財務的結構會不一樣,所以基於中央與地方的責任跟權限,教育部是不是也應該各縣市政府重新討論? 鄭部長英耀:是,所以我們現在就要跟地方政府把這個議題納進來,委員關心幼兒教育,這本來是好事,但是我們必須要考慮到地方,以今年來看,行政院一般補助屬於教育的部分跟教育部的部分總共有八百多億,但因為財劃法的關係就直接到地方了。 陳委員秀寳:都已經撥下去給地方了。 鄭部長英耀:這部分我們也希望能夠跟地方有更多的討論。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部長。此外,我們現行的幼兒就學補助跟育兒津貼,是透過行政院的我國少子化對策計畫,以及相關的行政規則來辦理,這樣的方式有比較高度的執行彈性,而且能夠隨著每年的財務狀況跟實際的需求靈活動態調整。有沒有必要硬性透過法律、明文鎖死這個額度?我想這是大家應該要去思考的,提高額度也涉及了重大國家財政的重新分配,在財劃法通過之後,地方政府財源大增,所以我們也不能再要求事事都要中央付費。 本席建議維持現有的做法,並且讓教育部跟地方政府有更多協商及討論的時間,請中央跟地方政府通盤檢討錢跟權的分配之後再行研議。本席在這邊也要誠摯且務實建議主席,幼教法今天應該先詢答,不要逐條討論,讓教育部跟地方政府達成共識後,再來排審。 我們都支持守護孩子,我們也都關注少子化的議題,但是政策的制定應該要用更嚴謹、更謹慎的態度,而且實際上是不是幼兒家庭所需求的?我們應該要有更多的討論。其實我接到很多家長的需求,他們覺得幼兒園2歲專班名額太少、班數太少,這個很多家長都在反映,還有像延托費,延托的時間太短,或是延托費太高,這也是家長的負擔,所以今天我們要補貼他的學費,他們需求的是不是在學費?是不是真的有理解到家長的需要?我想這個需要更多討論,並參酌更多的意見。部長,你覺得呢?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確實我們現在的方向……過去公幼是沒有課後延後托育的照顧,現在一般學校大概會延到六點、六點半。 陳委員秀寳:有的只到五點,所以這個對於…… 鄭部長英耀:有部分是這樣,地方現在開始協助…… 陳委員秀寳:對於雙薪家庭,家裡面有幼兒的家長,他就…… 鄭部長英耀:包含寒暑假,都有開始鼓勵公托、非營利、準公托等等,看怎麼樣去支持年輕家庭,有的已經延到七點…… 陳委員秀寳:所以我們必須要納入更多的意見來參酌。 鄭部長英耀:甚至對於臨時需要幼兒照顧的,以每小時來計算,這都已經有一些辦法,國教署在這個部分,跟22個地方縣市教育局處也都在合作,希望能夠建立一個更完整的措施在支持年輕家庭照顧幼兒上。 陳委員秀寳:所以我們必須要更多的討論,參酌更多的意見,這個部分也請主席再思考。 再給我一點點時間,部長,我想請教您,日前有高中球隊教練涉入不當事件,學生挺身檢舉,但是卻在過程中發生疑似公務員截圖洩密,導致校方得知後對學生施壓,最終檢舉人因為承受過大的壓力而突然撤案,這個情形就凸顯了校園吹哨者保護機制不足以及法治觀念低落。 當學生信任體制,勇敢發聲的時候,我們沒有提供足夠的保護傘,反而讓他們獨自面對來自校方的壓力,簡直就是被迫提早面對社會不公及階層壓制,這很荒謬,但是實際上就是發生了。為此,本席希望教育部能夠從體制面來思考,我們先不論體育班以及專任教練,運動教練是運動部的權責,但這是發生在學校裡面,教育部就應該有相對應的補救方法。 第一個,我希望教育部要落實校園的吹哨者資料保護,應該要加強行政人員跟校方的法治觀念,把檢舉人的資料洩漏出去如果是公務員的話,我覺得法治觀念真的太低落了。第二個部分,針對檢舉人短期內突然撤案的異常現象,是不是應該建立一個更完善的訪視及查核機制?我們來釐清背後是不是有什麼不得已、施壓的情勢?而不是直接結案,因為檢舉人撤案就直接結案,這樣的做法是有瑕疵的,這有符合SOP嗎?教育部是不是應該跟臺北市教育局討論,並且加強落實相關標準作業流程?其實不只是臺北市教育局,我覺得跟所有地方教育局處…… 鄭部長英耀:我非常同意委員的說法,對吹哨者個資權益的保障,我們校事會議如果……我跟委員補充…… 陳委員秀寳:部長,你先讓我講完。第三個部分,本席要求涉嫌對學生施壓的校方,或者是校長或是公務員,教育部應該要有明確的輔導跟懲處的規範。 鄭部長英耀:我跟委員補充報告,我特別舉校事會議,我們已經對個資沒保護的部分,在法條上就科以刑責,所以這個部分誠如委員說的,吹哨者的權益沒有受到保護,在法律上科以怎樣的責任,還有教育部跟……這個事件是發生在臺北市,但我們希望22個地方縣市全部都要非常嚴肅來看待這件事情,這才能夠真正保護吹哨者的權益。 陳委員秀寳:各局處都要討論這件事。我要請教育部審慎的研議,共同為學生打造一個能夠安心發聲、免於恐懼的校園環境。其實對於校事會議,我們要防止濫訴,要保護學生跟老師,但最重要的是本席一直強調的,就是親師生之間的信任關心,當這個基礎崩塌的時候,未來親師生甚至校方要互相建立信任的機率就是零,所以希望教育部要很謹慎、很審慎來處理這件事情,好嗎? 鄭部長英耀:我們一直非常嚴肅的看待這件事情。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請坐。不好意思,因為部長需要喝點茶,我們就休息5分鐘,然後有鑑於這樣的狀況,我們體恤部長的身體,中午會再安排吃飯時間讓大家休息。 我們先休息5分鐘,謝謝。 休息(10時46分) 繼續開會(10時54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下一位請郭昱晴委員。 郭委員昱晴:(10時54分)好,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郭委員昱晴:部長辛苦了!我看教育部的反應其實非常快,剛剛我就收到了116年度的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我想不是只有這個計畫而已,前幾天教育部也出面澄清關於網路上的一些錯假訊息,我覺得錯假訊息不應該被拿來質詢臺上再繼續放大。根據全民防衛架構,高中以上學生擔任的是民防跟行政支援等後勤工作,並沒有參與什麼所謂的軍事作戰、軍事訓練等相關勤務,所以在這裡肯定教育部馬上就先把這樣的一個分類計畫印給大家。 好,今天我要針對三個問題請教教育部,包含今天要逐條審查的幼教法、校園毒品問題,還有校車安全管理事件。我先講毒品的部分,昨天法務部正式決議,將依托咪酯列為一級毒品,我想校園喪屍煙彈的防制是非常非常迫切,因為近期喪屍煙彈的快速擴散,讓我們非常非常擔心它會進入校園,而教育部也宣布今年9月就會開始導入所謂的唾液快篩制度,但是在這裡我想要提供教育部在執行面上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問題,第一就是唾液篩檢,因為我們知道這類毒品的代謝很快,很有可能會產生所謂的偽陽性,所以教育部的唾液篩檢,是全面性執行還是根據比較獨立的個案?如果學生或者家長拒絕自己的孩子篩檢,學校應該怎麼處理?教育部有沒有給予方法?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如何避免被篩檢的學生被標籤化?教育部是不是已經有建立完整的隱私保護SOP?這很重要,畢竟我們也很擔心所謂的偽陽性造成孩子……其實我們不是在貼標籤,但還是要以保護孩子為主。 第三個問題,教師公會反映基層人力恐怕不夠,因為這是非常沉重的工作,如果篩檢後,接下來還要新增所謂的追蹤或輔導,那人力上是不是充足? 以上問題,請教部長。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關心學生在成長過程中,要怎麼去隔離、拒絕毒品,確實,對於校園毒品防制部分,目前我們是採用尿液篩檢,這邊我也要跟委員報告,我們並不是全面篩檢,而是對於那些過去可能有吸毒者,或者我們希望可以及早發現,比如有一些學生在學校的學習、作息看起來有異常,這些我們才會有相關SOP作業,而且都會保護學生個資,我們並不是要用來在未來懲戒他,而是要早期發現來協助、輔導他,並不是要把他訴以刑罰來負責、懲戒,而是從教育的觀點來幫助他,剛才委員…… 郭委員昱晴:所以這部分的處理要有機制…… 鄭部長英耀:是。 郭委員昱晴:這也是要提醒教育部。 鄭部長英耀:譬如今年我們會配合警政署採購5,000劑唾液篩檢劑,因為警政署過去在社區裡發現尿液篩檢的依托咪酯跟唾液篩檢的real data有三千多筆相關性是百分之百,我們知道唾液比較方便,因為尿液篩檢在整個流程上,還會有一些失真或替代的情形,所以教育部才會跟地方縣市政府合作,看看怎麼樣可以更快速協助學生,假設他有異常,我們快速經過一個SOP方式保護個資,然後快速協助他,目前來看,這個的準確性和尿液篩檢看起來是完全一致的。 郭委員昱晴:好,但我還要再次強調,雖然我剛剛提出這些問題,但我們最主要是要打造無毒校園,而不是充滿猜疑的校園…… 鄭部長英耀:是,當然。 郭委員昱晴:所以在保護孩子個人隱私的部分,要處理得非常細緻。第二個問題,剛剛其實也有多位委員提到,就是上次我提到臺中的部分,又是臺中,臺中某個國小2019年到2024年宋姓教練對53名學童性侵的事件之後,當然,最近最引起大家震撼跟譁然的其實就是校車司機的性侵案件,根據目前的性平法以及學生交通車的管理辦法,都規定要查詢從業人員的性犯罪紀錄,但實際上許多的校車是外包給客運公司,業者表示通常聘僱司機時會要求他出示良民證,但是這位司機橫跨4年的時間依舊擔任校車的司機。這起案件也暴露出校園接送環節的安全可能出現了一些漏洞,我要提醒的是,地方政府教育局到底有沒有落實盤點?在資格查核的部分會不會只流於形式?所有人都把矛頭對向中央的教育部,但地方教育局沒有任何責任嗎?這件事情是不是請部長回應一下。 鄭部長英耀:中央本來……交通車租賃在中央當然歸教育部,但是現在地方發生的都是屬於國民教育高級中等以下的學校,基本上都是屬於地方教育的權責,不管租車是否外包,我認為必須在整個流程上要有檢核的機制,這個部分教育部會跟地方合作,而且應該要課以責任,他一定要…… 郭委員昱晴:從這件事情當中,其實我們應該擴及全國所有縣(市)地方政府的教育局,要開始落實司機查核的制度來精進這個方案,這是必須要做的,因為中央算是主管機關。 鄭部長英耀:對於這些已經作姦犯科或者違法的人一定不能讓他有機會開交通車。 郭委員昱晴:這一起事件其實也凸顯出另外一個問題,部分的學生因為情感上的操控或者是宗教上的對話,而產生這樣長期受害的案例。這部分涉及情感教育、防詐教育還有性別平等教育,我們也看到這可能會是另類新型態的犯罪動機,這件事情其實給大家很多的啟發,我相信教育是非常長久、長遠的事情,也是非常重大的工程,這個部分不管是中央或者地方,大家一起朝這個部分再來精進與努力。 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最後要談的是幼照法修法,近幾年大家都知道我們一直在推動應對少子化的對策,目前2到6歲的幼兒入園率已經高達86.4%,也代表平價的教保政策已經發揮一些作用了。但是最近大家在討論相關修法,有人主張要提高私幼的補助,要把這個補助做法定化的處理,我要提醒的是,家長的權益要顧,但是我們的財政永續以及不要破壞財政紀律的部分也要兼顧。因為剛剛聽部長的回應,如果每個人要補助1萬5,000元,等於我們的財政要多負擔423億,這個數字對不對?如果是補助2萬元,我們的財政可能要多支出612億。 鄭部長英耀:是。 郭委員昱晴:如果政府持續提高私幼的補助,收費的監管我們有沒有配套?足不足夠?如果監管不夠,是不是有可能變成政府在加碼,沒錯,政府加碼了,學費也跟著漲了,但是這些補助真的有幫助到需要的家庭嗎?或者是這些補助會不會最後變成業者把它吸收掉?所有私幼收費調整的監管機制到底足不足夠?我們要怎麼樣確保政府投入的補助是真正能夠減輕家長的負擔,而不是變成變相的漲價?因為以業者即所謂的私幼來講,他可能會認為現在家長有補助啦,那我就提高學費,最後到底是補到誰?我們補助的這些不管是423億也好,612億也好,如果破壞了財政紀律、到最後沒有用在對的刀口上,這會變成另外一種很大的負擔。 以現行看到的行政規則及辦理的補助,其實我們就是要保持執行的彈性嘛,目前大家都已經在做了,因為我們要滾動式的調整,要因應物價可能的一些波動做調整,這樣已經是具有彈性的做法,所以我認為是不是也應該要精算中央跟地方財政的長期影響,而不是為了一時的數字而犧牲未來政策的穩定。 另外,我覺得要與社會有更多的溝通和對話,那天的公聽會我有參加也有發言,但是我個人覺得與會人士的聲音是不夠的。所以在這裡,我想請教一下部長的看法。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關心。如果以現在第七條修法的方向,確實會造成包含地方……因為兒少許多的照顧部分事實上是中央與地方要共同承擔,如果我們直接將它入法,第一個,缺乏彈性;第二個,可能也會造成一些地方……到現在我們沒有一個比較清楚跟地方的……我想是不是能夠誠如委員講的擴大社會的對話,以及與地方還有專業的一些意見…… 郭委員昱晴:我想如果破壞了財政紀律,這樣資源會過度的傾向單一的體系,其實會造成很大、很大的衝擊,所以…… 鄭部長英耀:目前也有一定比例的小孩是由家裡照顧,並不是讀私立幼兒園…… 郭委員昱晴:改革應該是在穩定當中求進步,應該要先從穩健開始求進步,在與地方還沒有達到一定的共識,或者是溝通及蒐集這些聲音還不夠的狀況之下,我建議今天上午可以做這樣的詢答,但下午如果要馬上進入逐條,這個部分是不是還請主席能夠稍微考量一下?因為我個人認為,其實跟地方、學者、第一線的教保人員、教師、團體甚至家長之間,我們都還沒有完整的對話與溝通,這個部分如果貿然的就進行逐條,我想是不妥的。好,以上,謝謝,謝謝部長。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請回座,謝謝。 下一位林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11時7分)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林委員宜瑾:部長好。首先,今天的主題是幼照法修正案,多數委員的版本都提到,就讀私幼的幼兒每月的補助不得低於新臺幣1萬5,000元,這部分本席有高度的疑義。因為現行我國少子女化的對策計畫就有針對自行照顧幼兒,或者就讀一般私幼的孩子發放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賴總統先前也有提過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要推動0到18歲的成長津貼,每人每月5,000元。所以透過行政規則其實就能執行相關的補助,若直接修法明列補助金額,透過立法大幅增加支出且沒有指出資金的來源,這很明顯是違反財政紀律。 再者,現在因為少子化,升學的壓力向下延伸到幼兒階段,有很多的公幼其實面臨招不到孩子的窘境,像臺南今年3月開始招生的時候,東區是臺南最好的文教區,11所的公共化幼兒園有8所進到二招,有7所招不滿,還有1所缺額達到15名,公幼招不滿的這個趨勢近幾年臺南一直都有。那好了,假設你對就讀私幼的,如果按照國民黨委員的版本,每月要補助一萬五千元,那會不會讓公幼招不到孩子的狀況更加明顯?所以我要請問教育部,有沒有試算這樣的補助?如果按照他們的版本,預計每年要增加多少經費支出?財源要從哪兒來?地方政府願意一同負擔嗎?教育部有沒有評估這樣的補助對於公幼的招生會帶來多大的衝擊?部長。 鄭部長英耀:這些委員所關心的也正是我們應該要跟地方來……因為國民教育終究還是地方的權限,但是中央怎麼樣跟地方合作,能夠創造一個真正對年輕家庭更好的扶助力量,我想這才是重點。 林委員宜瑾:是。 鄭部長英耀:剛才我也跟其他委員做了報告,我們過去提供平價幼托,到目前為止已經增加了四千多班,提供52萬個幼兒可以就讀的機會,但是我們還是看到在一些大都會、新都會,地方政府並沒有考慮到新興社區的需求,所以會造成一些家庭可能還要去抽籤等等。我們現在的政策已經改變,國教署在這邊非常用心,現在已經用AI去把原來的368個鄉鎮市聚焦、區縮減到49個區在供需上大概還沒有辦法滿足年輕家庭就近安置孩子就學的需求,我想這些事情都是非常直接要跟地方來討論的,因為我們從大數據掌握到各區的新生人口、2到5歲人口、幼兒園平價跟非營利能夠提供多少,我們都非常精準的掌握了,未來我們會把這個數據給地方政府,希望他們怎麼樣來協助,我想這是一個非常科學的幼兒園布建,我們就希望未來朝非常精準的、不浪費資源也能夠滿足家長需求的方向去做。看起來它並不是真正在補助家庭多少錢,持平而論,它並不是重點,怎麼樣提供優質的幼兒教育,然後能夠滿足家長的需求,這才是我們在兒少人口對策裡一個主要的目的。 林委員宜瑾:就誠如部長所說的,不浪費資源,怎麼樣雨露均霑到每個孩子的身上,這才是最重要的。剛剛有提到,現在因為準公跟非營利的加入,公幼像我們臺南就已經常常招不滿或還要二招,所以已經壓縮到公幼,如果國民黨委員這個版本又通過的話,我想一定對現在公幼的招生有很大的衝擊,結果就造成資源分配不均。剛剛部長也有提到,因為國民義務教育其實是地方政府的權限,所以我們勢必要跟地方政府溝通跟討論,而且財劃法修法之後,現在中央已經有四千多億給地方,所以我覺得如果要這樣的話,地方也勢必要一起負擔。本席今天也要懇請主席,今天應該是只詢答就好,讓教育部有時間去跟地方政府討論、溝通,看未來要怎麼走,如果要這樣實施,地方政府的意見是怎樣,我覺得應該做充分的溝通。 根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報告當中就有提到,依OECD國家推動提升生育率的經驗,提供高比率公共化的教保服務是讓父母安心生養子女的關鍵策略,因此本席認為我們要持續推動公共化幼兒園,特別是在都市人口稠密區要持續強化公共化的量能,而且我們要加強2歲專班,擴大發放育兒津貼,讓公幼可以延長照護,讓臨時照顧的服務更完整,然後我們還要穩定教保能力,我剛剛提的這個才是我們今後在所謂的幼托教育努力的重點,這是一個集中資源、可以解決的良方。 我現在再跟部長討論人力的問題,因為照顧孩子就要有人力,我去年有質詢過,現在公幼有推出延長照顧的服務,教育部雖然有補助加置照顧服務的人力,但不管園所規模大小,我們現在都只有補助一個加置照顧人力,那如果留園的人數多,一名人力顯然不夠;另外,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的進用職別是延長照顧服務人員,所以就算他有教保人員的資格,他也沒有辦法採計他任職這個教保服務機構的年資,我覺得這會影響到人力投入的穩定性。所以我想要請教教育部,可不可以考慮就依照學校的規模來加置照顧人力?另外,有沒有規劃讓加置照顧的服務人力可以採計過去的年資?部長。 鄭部長英耀:我想委員的提醒非常有價值,跟各縣市幼教科討論時,我們會把這個意見納進來,看怎麼樣讓地方能夠有一個共識、能夠有一個更好的照顧幼兒的配套措施。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 下一位請蔡春綢委員。 蔡委員春綢:(11時17分)主席好,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蔡委員春綢:部長好。前天上午我在民眾黨黨團的記者會上,有媒體來詢問上週雲林土庫商工官網公布了教育部的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引發外界擔憂是不是又要把學生動員造冊,昨天教育部也有回復,澄清這個計畫主要是為了校園的安全還有災害應變教育,不涉及軍事作戰、軍事訓練跟軍警勤務,但是這一份公文的內容還有講到國軍二級、一級加強戒備,有這樣的字眼就很容易引發很多家長的擔心,還有社會觀感不好。我要跟部長講,其實學校每年都有在做這樣的民防演習,也有在做你的計畫裡面需要的一些分組,包含教職員工的分組、學生的分組、一些救災防災的分組名冊,但是因為你這一份計畫裡面有一些比較敏感的字眼,讓家長跟社會會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我要提醒教育部,以後類似這樣的公文,其中的內容有比較敏感性的應該要審慎來處理,並且作有效的溝通、公開透明,才不會引起各界的一個感受,那因為是媒體問我,所以我必須要跟部長質詢,我也請部長簡單的說明一下就好。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因為確實這本來就是從全民防衛的概念,我們這些高中生、中小學生基本上……特別是高中生,我們希望他分組,不僅是颱風、地震或者有一些災害,他也能夠協助社區,種種都是民防防災跟行政上的支援,他並不是要上戰場。 蔡委員春綢:沒有錯,但是因為計畫裡面就有這些字眼…… 鄭部長英耀: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在未來的發文上把它講清楚,以免造成社會不必要的一些擔憂。 蔡委員春綢:好,謝謝,謝謝部長。以後我們請教育部在發文的同時一定要注意,不要引起很多學生家長……因為高中學生未滿18歲,對於戰爭來講,他還是受保護的一群,所以以後的字眼就是要小心為好。 第二個部分我要來請教部長,昨天我也開了一個記者會,有關於臺中市的社群中有家長反映,國小5年級的學生在校內相約到廁所裡面去使用電子煙,稍後有其他的網友也提供了該區一個國中生在路邊使用電子煙的照片。在教育部的報告裡面總是告訴大家說,校園反菸反毒成效良好,青少年整體的吸菸率微幅下降,但是根據教育部提供給我們的數據,高級中等以下的學校通報學生違反菸害防制的案件,在民國112年有203件,113年有179件,民國114年有18件,今年115年1月到現在的5月31號止有97件;但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學生攜帶使用電子煙的校安通報件數,民國112年有237件,113年有499件,民國114年有1,692件,在這短短的3年,校園電子煙的通報暴增了7倍。 我要請問部長,我們看剛剛這個數據的圖,違反菸害防制的案件其實是下降的,但是學校攜帶電子煙還有少年毒品的犯罪事實上是往上的,那我們要聽聽看,部長你常常一直在說行政要減量、行政要減量,但是你看這些都是學校校安、學務處要處理的事情,你想這樣有可能行政減量嗎?對這樣的一個數據,請部長來說明一下。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關心我們校園裡面的毒品防制,其實像攜帶的這個部分過去是沒有調查的,那因為委員們的要求,所以我們也把攜帶這個部分都列入通報,所以這裡就會變成所有的老師、校園的工作者也看到了這一個情形,希望能夠一起來防制菸害,把這個攜帶也都做了通報,所以那個數據等於……基本上校園就減少了黑數,這個部分跟委員做這樣的補充說明。 蔡委員春綢:我也要讓部長還有教育部了解,學校本來是一個教育場所,現在變成養成不良習慣的一個場域,因為會傳染嘛!學生攜帶電子煙,它是無味的,然後它也很容易藏了一些毒品在裡面,那因為它無味、也有甜味、也聞不到,所以目前在校園裡面有很多喪屍煙彈這一類的毒品,所以我們必須一定要有……對於校園這些毒品如何來遏止它,一定要拿出一個很有力的政策出來。 許副司長嘉倩:跟委員報告,其實行政院最近在修毒危條例還有菸害防制法,所以針對相關的包括電子煙,還有依托咪酯這樣子的毒品,可以採用唾液快篩這樣的機制,目前都會修進去。然後我們教育部也打算在9月的時候可以引入唾液快篩,那唾液快篩就是可以即時性的,而且它準確度很高,有到96%以上,它可以即時性的驗出像依托咪酯這樣的一些毒品,讓我們可以及早發現做及早輔導,我們也會做好相關的一些配套措施,謝謝委員的關心。 蔡委員春綢:我們還是要重於預防,你現在等於是做唾液的篩檢,沒有錯,但是我們一定是要事前的遏止,就是預防,不要讓毒品在學校裡面變成一個我剛剛講的不良習慣的場域,這個對教育部來講就非常非常的諷刺了。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們確實都會入班宣導,還有包含老師怎麼去增能,去判定哪些電子煙還有一些可能變形的,譬如說像青少年很喜歡的珍珠奶茶,甚至有一些形式都已經變成電子煙,而且甚至有一些還含毒品在裡面,我們也都在透過老師的增能,像高中學校一定是……全國一定都班班進入去做宣導,我想預防性的我們事實上也全面地跟地方政府都有在合作推動。 蔡委員春綢:是,我知道。近期教育部一定要展現出你們的魄力,因為問題太多了,學校裡面校事會議也好,現在還面臨到學生的毒品問題,我希望教育部真正要拿出你們的政策出來。 最後一題我要來請教部長有關準公共化、準公幼的入學新生收費標準,我們雲林縣在兩年前實施萬寶龍的政策,雲林縣在兩年前的出生率是全國最高的,而這個是民眾跟我陳情的,因為少子化的關係,我們鼓勵年輕人能夠多生產,現在我們萬寶龍的政策效應有了,都有二胎、三胎,你本來是第一胎家長要自付1,000,然後第二胎、第三胎是不用錢的,那你現在從115年度開始,第一胎要收3,000,第二胎家長要自付2,000,第三胎家長要自付1,000,那這樣看起來,你算一算,是不是生的越多家長的負擔就越重?在這裡我希望部長能夠對這個案件稍微了解一下,然後從善如流,是不是來考慮一下……準公共幼兒園是不是有簽約?簽約是不是3年簽1次?那已經到期了嗎?如果還沒有到期,就不應該改變;如果是到期的話,在這裡也請教育部考量一下,你的配套都還沒有出來之前,這個是不是暫緩不要實施?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關心準公幼,那雲林這個部分,我想我們會後再來跟雲林地方教育處來討論,但是也利用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關於我們非營利幼兒園的第一胎3,000,因為這個價格是國教署跟非營利幼兒園去談的,計算他們的成本,所以你會看到在你資料的左手邊這邊,第一胎3,000,政府是幫他出1萬500;但是隨著第二胎減少1,000,這個是由政府來吸收;第三胎他只要付1,000,這也是由政府在吸收那個差額。 蔡委員春綢:是啊,沒有錯! 鄭部長英耀:所以預算是生愈多胎,他所要付的錢就愈少。 蔡委員春綢:不是啊!115年你已經改了啊! 鄭部長英耀:那個部分我們會再跟雲林縣討論,看實際的情況…… 蔡委員春綢:我想這不只是雲林縣,當然要先跟雲林縣討論,但如果全國都有這樣的問題就要考量了。我在這裡也誠懇地邀請部長還有國教署有空到雲林縣來……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件事好像跟我們的規定有一些出入,我們會後再跟雲林縣了解,看要怎麼做。以上。 蔡委員春綢:部長,我們應該要獎勵雲林縣的,雲林縣兩年前的出生率是全國之最。 鄭部長英耀:是的。 蔡委員春綢:但你這個政策就直接打壓了雲林縣這樣良好的政策,我在這裡希望邀請部長還有國教署7月能到雲林來看一看、走一走,以了解一下民情。 鄭部長英耀:我們會後就馬上會跟雲林縣了解整個收費上…… 蔡委員春綢:OK,謝謝。聽說部長身體不舒服,請部長要多保重身體,下午就好好休息。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關心。 主席:部長,先請回座。 主席(蔡委員春綢代):請羅廷瑋委員質詢。 羅委員廷瑋:(11時31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羅委員廷瑋:部長,我簡單扼要地跟你探討幾個問題,因為前面委員也都常常在跟你探討這些問題,我們要找出問題的解決辦法。現在針對這一份「116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網路上刊登出來以後家長當然譁然。之前有特別提到,您有說會全面停用,我認為這次又把它移花接木地再次補上,我覺得這個部分就是在騙臺灣的家長,我覺得你們現階段應該要說清楚、講明白。 當然之前國防部也說,如果有疑慮,甚至沒有什麼實際作為的話,這個部分就應該直接予以廢除,可惜最後沒有看到廢除,反而出現了「116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教育部現在的說法就只是防災啦!但作為一個教育部部長,希望這些文字用語能夠更加地清楚明瞭,不要讓人民活在恐慌當中,所以請你誠實地回答全臺灣的百萬家長。 我認為有幾個問題:第一,為什麼防災計畫要直接綁定「國軍一級加強戒備」?我們往後看,它也有提到二級的部分,當然我也會講到你剛才所說的文字用語。為什麼國軍一級戒備學校就要開設青年報到站,進行編組、分配勤務?這不是動員的話,什麼才是動員?第三,當時你跟我們說會停用,現在又有「116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了?當然剛剛你們有說,這裡面有提到一句關鍵的用語,你們說軍警勤務排除在外。 以上這些都是你們寫的,也是你們的用字遣詞,我都幫你們補上了,但我認為這都不夠白話文,你為什麼不直接寫得更清楚?相關戰時所因應到的這些用語就直接寫上去,都全面排除,不要都寫得這麼不清不楚嘛!我們看到這邊有一級加強戒備、二級加強戒備、青年報到站、開設演練、鼓勵青年各項演練,當然也有寫到救濟的部分、後勤的部分,但是我想這些東西有提到「動員」的都會讓家長非常地擔憂,所以我有具體的問題要請你回答。有關「116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可不可以寫得更加直白?可不可以寫得讓家長更加安心?可以嗎? 許副司長嘉倩:跟立委報告,不好意思,因為這個青年服勤計畫其實是依照全動法的要求,所以我們才要訂定這樣的計畫,因此相關的用語我們也是依照國安會還有國防部全動署那邊的要求…… 羅委員廷瑋:我知道,你們有稍微解釋了,這是依據法令而來的嘛,所以剛剛也有委員講全動法也有寫嘛,包括要支援所謂的戰情任務的時候,這個部分會讓大家有所疑慮嘛! 許副司長嘉倩:對。 羅委員廷瑋:你說你的用語都是因為國安單位給你的建議…… 許副司長嘉倩:對,所以我們會…… 羅委員廷瑋:那是不是可以有一個解釋版、白話文版? 許副司長嘉倩:我們之後會再跟相關的單位反映,未來的計畫內容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再寫得更清楚、明確一點,讓家長可以安心? 羅委員廷瑋:所以要再次請教部長,確定一下是不是會全面排除任何戰情業務,不會讓孩子上戰場,是嗎? 鄭部長英耀:本來全動法的精神對未滿18歲的高中生就是抱持這樣的目的。 羅委員廷瑋:我知道,但我現在就問你,請你直接回答我。 鄭部長英耀:所以是沒有問題的。 羅委員廷瑋:可以喔! 鄭部長英耀:事實上就是沒有涉及到軍隊跟警察的勤務。 羅委員廷瑋:我想家長會擔憂,所以我們一定要問清楚、講明白…… 鄭部長英耀:我想教育部在這個部分也做了很多的說明,也感謝委員再次幫我們澄清。 羅委員廷瑋:第二個,看到後面的這個議題,有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本週一下午也召開過這樣的公聽會,現場也有許多團體來發表意見,有幾個問題想跟您請教一下,我們先看PPT。有關補助的差距跟教育選擇的受限,以及不只是為了校事會議,我們現在看到教保現場也升高了許多的誤解與壓力,這個問題你有掌握到嗎? 鄭部長英耀:我們一直在朝好的方向前進,譬如剛才我跟另外一位委員報告的,我們事實上會延長課後的照顧,包含寒、暑假也納進來,包含減少學生人數(師生比)等等許多配套措施。 羅委員廷瑋:部長有做,給你一個讚,但做得不多啊! 鄭部長英耀:不會不多啦!真的是全面在做,而且這還是跟地方政府…… 羅委員廷瑋:可能每個人的標準不同啦! 鄭部長英耀:是。 羅委員廷瑋:對你來說,你覺得很多…… 鄭部長英耀:我從來沒有滿意過。 羅委員廷瑋:對第一現場的所有老師還有我們民意代表來說,我覺得不多啦!好不好?各自解讀沒有關係,但是我要講的是,現場的狀況就是如此。剛剛也有委員提到,我們就講了,因為補助差距會不會讓公幼沒有人讀?你知道為什麼現階段很多公幼的許多家長不選擇嗎?你知道嗎? 鄭部長英耀:當然就是剛才……我想跟私幼……它課後的延長…… 羅委員廷瑋:就是課後延長的問題嘛!當然你們有提出相關的計畫,希望鼓勵他們把這個部分補上嘛!但是實際的狀況,我上個禮拜接受媒體採訪,私底下跟媒體聊天時也關心對方,他說他抽到公托了,我恭喜他,但他說他可能要放棄了。很簡單嘛!因為就是沒採用課後延托的部分,所以他沒有辦法只好到私托去。現在就是有補助的差距造成了教育選擇受限,所以我們有幾個實際的問題希望你能具體地回應,請看下一張PPT。 教育的補助要逐步地平權,這部分就是今天我們要來探討的,國民黨也很負責任地希望建立整個0到6歲完整的家庭支持計畫政策。在你現在的報告裡也寫到初步方向是認同,但是希望後續有更多討論的機會以形成共識,對吧?部長? 鄭部長英耀:如果不違反財政紀律,因為中央跟地方確實是要合作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還是要先跟地方討論。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現在要先問你中間的這一題「成立教保的調和委員會」,它就像是調解單位,車禍進法院前要先調解,但是教保的調和需要專業的教保人士成立這樣的組織。成立這樣的教保調和委員會,你可以認同嗎?可不可以直接回答我,可不可以認同? 鄭部長英耀:我請署長…… 彭署長富源:謝謝召委提的這個建議,目前關於師生調和案件的機制,我們看到有一個縣市──高雄市在研擬這樣一個配套,我們會了解…… 羅委員廷瑋:他們也說校事會議前有一個調和機制…… 彭署長富源:委員所提的…… 羅委員廷瑋:教保的部分是不是也要納入? 彭署長富源:跟委員報告,剛剛您提的是一個構想,但現在都沒有,在中央的部分都沒有。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們都希望你們提啊! 彭署長富源:所以委員所提這個…… 羅委員廷瑋:不要讓各縣市自己做嘛!中央為主,然後給予這樣子的一個指引,鼓勵地方都要做,這有沒有機會研擬一下? 彭署長富源:非常感謝召委直接就很明示的提了這一個,我們會列入跟相關團體或地方政府討論的議題。 羅委員廷瑋:部長,您覺得呢? 鄭部長英耀:我想署長剛才也回答地很清楚,我們會跟地方…… 羅委員廷瑋:可以認同嗎?我想這個調和的機制很重要啦。 鄭部長英耀:如果地方覺得他們願意來做這樣的……我想我們會尊重。 羅委員廷瑋:的確在公聽會的時候也有很多人講到,不只是補助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他聽到很多家長說:「我不敢生,因為我怕生出來,我的孩子會被虐待」,這顯現出什麼?第一,我們許多的媒體在個案上放大,讓許多的年輕家庭有這樣子的認為,普遍臺灣的幼教好像都會虐待兒童,我覺得這是不對的。第二,親師之間的一些信任關係衝突開始急遽惡化,所以不只是我們現在的校事會議要檢討,我認為幼稚園或者托嬰中心這些狀況也一樣。所以還是回過頭來問你,我們現在討論到校事會議,我也為了這個開公聽會,你也看到公聽會的內容,甚至有老師非常非常的生氣難過,他提到,如果他告訴孩子「你出了這個門,門要關起來,要不然冷氣會流失」,三次,他給大家三次機會,大家都還是一樣不關門,冷氣流失、浪費電源,好,因為這樣子他停了冷氣,結果被家長投訴;請學生站立反省也被投訴,多關心他被投訴、沒關心他被投訴…… 鄭部長英耀:有關老師的一些管教權,適當的班級經營我們應該要支持老師專業的判斷。 羅委員廷瑋:所以支持老師,我現在就問…… 鄭部長英耀:剛才委員提到教保條文是因為我們的幼兒園通常規模都比較小,不像我們公幼或者學校裡,學校可能有幾十班,幼兒園通常都是幾班,對於它的老師及編制,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還是跟地方政府一邊看…… 羅委員廷瑋:所以鼓勵地方政府像調解委員會嘛!他們法制局有調解委員會,也有一個所謂的教保調和委員會,由專門的教保專業人員來處理這個調和的問題。 鄭部長英耀:所以我同意跟地方來談,以現在的中小學規模確實有落差,我們來跟地方…… 羅委員廷瑋:我知道,所以中央要鼓勵縣市政府去辦理這樣子的業務嘛! 鄭部長英耀:是,我想以幼保這一個部分,確實由地方政府來成立可能相對適當。 羅委員廷瑋:但你要給予指引啊。 鄭部長英耀:是。 羅委員廷瑋:對不對?你中央主管機關要給予指引。再來,這也關係到我們現在的校事會議嘛!會前會要不要討論、要不要調解?這都是有關於這部分連動性的。 鄭部長英耀:是。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們現在看到對於現在老師的權利,有委員提出了離線權,柯志恩委員也很關心,我們一直不斷在講、在倡議,包括現在在講所謂的調和。還有一部分我要直接問你啦,剛剛我就直接提到了,我們公聽會有這麼多老師講這麼多的個案,甚至上次有一個老師被戳屁股,然後下意識不小心推開孩子,孩子受傷,他在校事會議相關的評比就成立了,這個案件你知道嗎? 鄭部長英耀:我知道。 羅委員廷瑋:當然你會跟我講這是舊案,現在都有更新了,你也會跟我說,你們因為更新了校事會議,所以大幅度地減少,這個我都知道。我現在就問你一句話,有關校事會議,你說6月要開始收集這些數據,你大概7月幾號要更新校事會議? 鄭部長英耀:不一定是更新,我們會檢討,但7月底之前應該會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輪廓,因為我們是今年1月才有新的辦法,也感謝委員的支持。 羅委員廷瑋:好,所以更完整的輪廓我稱之為更新不為過吧?逐步地檢討、讓它變得更好,這不是更新嗎? 鄭部長英耀:我尊重委員的一個用詞。 羅委員廷瑋:難道是更舊?還是惡化? 鄭部長英耀:我尊重委員的說法。 羅委員廷瑋:所以如果你7月底前會有一個更新的版本,我7月底前將你的這一個…… 鄭部長英耀:應該是說新的辦法我們會有一個完整的評估,也會讓委員知道。 羅委員廷瑋:會有完整的評估,就會有相對應的作為,可能會更新出一個新的版本,逐步修正,對不對? 鄭部長英耀:是。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就問你,很簡單,關於現階段的校事會議,如果我們要求你不備查、退回,請你再修正以後提出新的版本,可以嗎? 鄭部長英耀:如果辦法是好的,似乎…… 羅委員廷瑋:辦法是你想,不是我想啊,所以我現在退回去,請你更新,請你再逐步地修正,再補一個新的,這樣可以嗎? 鄭部長英耀:我跟委員報告,如果從現在的數據來看,我想委員過去是非常充滿智慧的,因為我們現在都往好的方向走,能不能讓它繼續走?就是說,它有沒有一定要更改?因為以我們現在的分流制度跟匿名的部分,所有包含個資的保密,等於說沒有做到保密也課以刑責等等所有的東西,這個部分我保留彈性,但是我也要跟委員報告,我們1月修正的目前看起來是往好的,讓學校裡的親師更能夠彼此有互信…… 羅委員廷瑋:如果真的是好的,禮拜一的公聽會我就沒有看到教師一片叫好,當然有家長團體說不能夠廢除,但是我看到會議形成的共識是可以更新、可以逐步修正調整。 鄭部長英耀:所以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是我們保留彈性。 羅委員廷瑋:所以你說1月,但我上禮拜才辦公聽會,大家還是認為有更新的必要,包括還是有許多團體指出匿名檢舉的部分並沒有完全消失,包括還有委員指出,網路有同學在教要搞老師直接就用相關的校事會議,1999打到爆。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難不成我們要回到可以允許匿名投訴嗎?肯定不是。 羅委員廷瑋:有人說用網路的部分…… 鄭部長英耀:他願意……我們願意接受匿名投訴嗎?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匿名投訴這個部分你還是要徹查,到底有沒有這些機制完全嚇阻匿名投訴? 鄭部長英耀:我們都會做double confirm,我們都會去做確認,所以在這個部分我還是跟委員報告,委員過去的支持、大家的支持,我們心存感激,讓我們7月有一個更清楚的整個數據分析,我們再來做政策上的調整。 羅委員廷瑋:最後我要講,今天我們提出了幼兒教育照顧法來做逐條討論,我很難過,我們來逐條討論的時候才看到教育部願意去對症下藥,剛剛有人提到,不管是合格教師跟教保員的薪資問題,許多團體、幼教團體跟我們講,他們以前為了久任獎金、為了教師薪資不斷地發聲,都完全沒有被重視到;現階段我們又看到了師生比的問題,有時候還是有很多沒有跟進,師生比我們一直有最高的標準,也逐步在進行,但是真的有做到嗎?很多的幼教團體對現場狀況也很擔憂。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們公立跟非營利這個部分今年開始已經有99%從1比15降低到1比12。 羅委員廷瑋:所以是公托跟非營利。 鄭部長英耀:是,而準公共這個部分也是在115(今)年9月就會來全面實施…… 羅委員廷瑋:對嘛!那準公共跟所謂的私立,這就是我們一直在講的,教育補助逐步平權,抽到公托、公幼就是中大樂透,沒有抽到的人就是覺得:哇,為什麼我這麼衰?所以我們才會說要所謂的公托公幼免費,私托私幼現在在討論要不要增大補助嘛。我當然知道你的師生比在公托公幼已經完成了。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委員在臺中市,臺中市目前平價未達八成、公共化未達四成,全國現在以臺中市來看,事實上是相對多的,會後我可以把這一個資料給委員。我要拜託委員,我們中央跟臺中一起來努力…… 羅委員廷瑋:我歡迎你提供相對應的資料,但我還是要告訴你,我們現在教育現場提到的困境。 鄭部長英耀:讓更多的年輕家庭能夠獲得到一個更好的照顧。 羅委員廷瑋:你的資料我可以參考一下,但我還是要再講,現在我們面臨到的就是家庭壓力太大,現在我們喊出了每個月五千,賴清德總統也跟進,從原本說國民黨有可能掏空財庫,到現在賴清德總統跟進以後,我們在喊一些其他政策的時候歡迎大家來質疑、來檢討,但是我們希望大家好好坐下來討論,把事情能夠凝聚共識來幫助這些家庭,不要每一次在喊這些政策的時候,就說我們的政策有疑慮,然後換成賴清德總統跟進的時候就可以,這是什標準?我不懂啊!不要賴總統說的都是金玉良言,我們講的都是…… 鄭部長英耀: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完全是希望透過中央跟地方一起合作。 羅委員廷瑋:把我們的話當成是洪水猛獸啊!這真的要特別拜託你,關於剛剛提到的調和委員會、校事會議、身心調適假,這些狀況都是教學現場第一線大家一直在反映的,希望你提出解套來說服我們可以不用做,因為你已經在做了,就是因為看到你沒有做好,所以今天我們才負責任的提出方法由我們來做。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會持續來精進、來努力。 主席:謝謝羅委員,請部長回座。 主席(羅委員廷瑋):下一位詢答的委員是吳沛憶委員,在黃秀芳委員詢答完畢以後讓大家中午安排休息。 下一位請吳沛憶委員。 吳委員沛憶:(11時51分)謝謝主席。因為今天聯席會議質詢委員比較多,部長身體不適,而我今天的問題比較細節,所以我請國教署署長。 主席:有請署長。 吳委員沛憶:署長好。今天討論的是幼教法,重點當然是現在政府要怎麼幫助家長、怎樣支持家長減輕照顧的負擔,這個我們都很贊成,所以我覺得真正討論的重點核心在於怎麼把政府的資源確實挹注給家長。過去也是在立法院不分黨派大家的支持之下,政府投入很多資源在幼教,包括我們有公幼,我們有公辦民營的非營利幼兒園,同時我們也有準公共化幼兒園,也就是邀請私幼加入準公幼,近幾年大力推動的則是職場互助的教保中心,這些都投入資源,對此我也非常支持。過去準公幼就是邀請私幼加入公共化的體系,臺北市其實做得相當好,過去尤其是在柯文哲市長任內,因為當時我也在市議會,我們議會都支持。柯市長卸任之前做了一份報告,就是在他任內八年臺北市的公共化幼兒園,尤其是準公幼,整個加起來從四成來到了七成,成績很好,然後也有百家私幼加入準公幼,看到這個成績,我真的是要給柯市長肯定,後來的蔣市長也繼續延續這樣子的政策。 今天我看到很多委員提案,就是在問:奇怪!政府既然要補助,這些錢為什麼不直接發給家長?為什麼要搞一個準公幼這麼複雜?確實我在當議員的時候,因為當時這個制度剛上路,很多園所或家長搞不太清楚規定,提出很多相關的疑問來詢問,確實當時大家有這樣子的擔憂。我看了一下,我們過去所有的幼教政策經歷了不同年代、不同階段,因為有些問題我們有檢討,所以有一些演變,首先我要問的是,以現在的少子化對策以及準公共化幼兒園而言,過去從2000年開始是不是曾經發放幼兒教育券?甚至還有5歲免學費等等幼教政策?署長,你有沒有印象? 彭署長富源:是的,那時候我在地方擔任局長,所以委員講的是。 吳委員沛憶:2000年的時候是發幼兒教育券,就是針對5歲以下念私幼的,政府每年補助1萬元的教育券。2010年發布5歲幼兒免學費,就是說如果你是念公立幼兒園免費,如果你念私幼的話,政府就補助一學期1萬5,000元,這些政策當時是透過修法、立法,還是用行政命令頒布政策的方式來施行?署長,你知道嗎? 彭署長富源:是的,委員講的大概都有爬梳過…… 吳委員沛憶:我是說當時在施行這些幼教補助政策的時候,我們有修法嗎? 彭署長富源:沒有,是用計畫的方式來進行,按照事實的情形發展、按照家長的需求,用比較計畫的方式很快的因應。 吳委員沛憶:所以我覺得第一個要釐清的是,幼教的補助政策其實不用修法,這個用行政命令就可以處理了。第二個,當然立法院的職責是監督,這個過去也有過討論,我們來看一下當時立法院的討論,影片播放一下。 (播放影片) 吳委員沛憶:這是現在的蔣萬安市長,也就是當時的蔣萬安委員在立法院教文及衛環聯席委員會的質詢紀錄,我想請教署長,當時蔣委員說政府發多少,結果私幼就漲多少,究竟當時有沒有這樣子的現象?有發生過這樣的問題嗎? 彭署長富源:在發幼教券的時候的確有這個疑慮,因此委員可以看到相關的法制上有設計,當政府有補助的時候,是要進行收費審查的,因為有這樣的疑慮,所以法制上有這樣的設計。 吳委員沛憶:後來我們為什麼設計準公幼的制度呢? 彭署長富源:這樣的制度就是直接由政府來協助,我們就價格或是相關的六項合作機制找到了適當的財源之後,家長這一邊只要去控制他繳多少就好,讓原來怕漲多少且沒有用在幼兒教育上的這件事可以得到控制,所以有處理到補助的部分不會變成有變相的疑慮,因此用準公共這樣的機制去克服以前的一些困難,讓相關的補助比較可以真正協助家長減輕負擔,只讓家長負擔多少就好。 吳委員沛憶:準公幼現在家長就是每一個月付3,000,第二胎則是2,000,我覺得很重要的是,第一個我們要控管他的收費,有設一個天花板…… 彭署長富源:就是合作的機制上有控管。 吳委員沛憶:第二點,很重要的是我們要求要保障教保員的薪資,因為教保員的福利好、環境好,那麼教學品質才會好,所以我覺得很重要。雖然當初討論時我不在立法院,但是今天如果有委員要提案修法的話,我覺得過去的經驗一定要參考,教育政策本來就是這樣子,都是滾動式檢討的。2015年在馬英九總統任內的教育部,當時在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的會議,同樣是討論我們今天所討論的幼教法,當時教育部是怎麼說的?教育部說之前發教育券,通通都發到業者口袋去了,在民國89年(西元2000年)的時候,幼教券發多少,學費就漲多少,也受到監察院各單位的質疑。署長我要跟你反映一下,因為我有請教育部提供資料給我,20年前監察院有對你們提出建議,那你們的報告呢?當時監察院提給你們建議的資料,你們有沒有留存?你們有沒有看過? 彭署長富源:監察院只要給我們,我們一定都會很認真的回應,會後下班前送給委員。 吳委員沛憶:我希望你們把它找出來,不管是當時監察院的意見或者是蔣市長(當時的蔣委員)過去在立法院曾經指出來的問題,在新政策上路之前,過去的一定要檢討,就是說到底有沒有私幼大幅漲價的事情發生?業者漲價的比例是幾成?漲價的費用幅度來到多少?各個縣市的狀況又是如何呢?如果今天還要再去發錢,而且錢是直接發到家長手中,而不是像準公幼這種整體制度設計的話,一定要把之前有發生的亂象……這些數據要很明確,我覺得我們才能去討論新的政策,這比較是負責任的態度,否則假設我們新的政策上路,反而造成家長負擔沒有減輕,結果學費都漲價,那我不敢負責啊!我們誰敢負責,對不對?因為我們真正的用意是政府的資源要來幫助家長。 我也要拜託教育部,因為準公共化制度上路之後,真的是複雜,也受到很多的挑戰跟質疑,有幾點我請教育部要繼續進行檢討,第一個是準公共化的要點要滾動檢討,很多民間都有反映相關的新增狀況,例如因應物價,我們收費的調整機制可不可以更有彈性;第二個,在準公共化的架構之下,我們補助可不可以再提高,也就是現在家長每個月要付三千,能不能讓家長負擔再減輕?我覺得這都可以來討論,所以我要拜託教育部國教署跟民間還有地方政府,我們就這個制度過去實行的狀況再多加來討論,謝謝署長。 彭署長富源:謝謝委員的意見,在下一期的時候,我們都會把它納入。 吳委員沛憶:最後,前面葛如鈞委員剛剛在質詢有提到臺中市的校車性侵案,我贊同教育部這件事情真的要審慎地面對跟應對,這件事情我覺得非常地嚴重,受害者9人,年紀最小的15歲,其中有個人感染到了,而我覺得最誇張的是,這個案件竟然是中央疾管署在疫調的時候才發現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過去完全都沒有察覺嗎?沒有通報過嗎?最早的案件是在2022年,從2022年到現在,這四年是持續發生的嗎?教育部有沒有去了解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有沒有給你們報告? 彭署長富源:謝謝委員,因為委員…… 吳委員沛憶:有沒有通報過?我覺得太離譜!在我看來,這個事情是我們的校安把關層層都失靈了! 彭署長富源:委員今天提這個,我們分成兩點,我用10秒鐘跟您報告。第一,現在我們尊重疫調,現在要保護受害者,所以現在是秘密中,我們也很希望跟衛福部合作,還是要給我們資料,我們才能知道身分來做很多防範處理的設計,委員也在追,這可能…… 吳委員沛憶:臺中市教育局給你們的報告了嗎? 彭署長富源:對!臺中市在2022的時候是不是就知道?我們在疫調的時候,在允許的資料中我們會詳查。如果衛福部把資料給我們之後,7天內我們把所有事情跟委員會做報告。 吳委員沛憶:按照我們現在的法規,有前科就不得擔任校車司機。 彭署長富源:是、是。 吳委員沛憶:臺中市政府有沒有負到資格查核的責任?中間有沒有去做過稽查?接送的這些管理有沒有在做執行?第二個,從2022年到現在,中間有沒有通報紀錄?持續發生的案件都沒有察覺異狀,我覺得太離譜了!所以拜託教育部一定要去介入,這個事情要審慎地去面對。關於臺中之前的教練性侵案,臺中市政府連受害者多少人都搞不清楚狀況!那家長要如何放心?拜託教育部,請你們一定要去介入、了解,好不好? 彭署長富源:對於委員剛剛所提的各個子題,我們會一個一個詳查,只要具體相關的身分給我們之後,7天內一定回報委員會。 吳委員沛憶:好,7天內請給委員會每一位委員報告,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彭署長富源:好,謝謝委員垂詢。 主席:好,謝謝。有請下一位委員劉建國委員。 劉委員建國:(12時3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劉委員建國:部長還好吧?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劉委員建國:部長好。部長有看過現在這部最夯的韓劇嗎? 鄭部長英耀:看過。 劉委員建國:這個內容大致上應該部長也略知一二吧!在臺灣也引起滿大的迴響,這個片子基本上是在講韓國的教育現狀、現況所拍出的一部戲劇,為什麼在臺灣也會引起很大的迴響?部長的感受是什麼? 鄭部長英耀:《鐵拳教育》就我的信息理解,當時要拍這個片子的時候,韓國的教師團體事實上是極力反對的,因為它跟韓國的現況是不符合的,但是我們也知道就戲劇上的效果,從過去我們年輕時候的《吾愛吾師》、《心靈捕手》,或者臺灣也有《魯冰花》等這類的電影,我相信當然它都有一些戲劇跟教育上的提醒。以臺灣現在整體的社會來看,我們看到少子化,家長教育程度普遍都提高了,他對小孩子的教育,當然也有一些自己特定的看法,所以對老師來講,當然也有一定的挑戰。 劉委員建國:沒關係,戲劇的編劇有時候反映出來的也不一定是真實的,我只是問部長對這件事情看法是怎麼樣? 鄭部長英耀:我認為這基本上不符合教育的本質。 劉委員建國:因為在臺灣也受到滿大的迴響,這是其一啦!但是臺灣現在遇到的教育職場好像也不是過去人人嚮往的工作,也有所謂大逃亡的現狀在持續發生中。 鄭部長英耀:應該這麼講,臺灣教育當然面對了一些挑戰,社會變遷、少子化、科技產業對老師的流動,當然都有一些挑戰,但是我也利用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我們事實上在許多國際的評比,臺灣教育都是名列前茅,我相信大部分的老師雖然跟科技產業比起來待遇差一點,但是我們的小孩子表現還是在世界…… 劉委員建國:我們得到的世界評比是OK的,但是待遇少了一點。 鄭部長英耀:譬如說以PISA…… 劉委員建國:部長已經有講到一個點,即待遇少一點,等一下我們來討論待遇少一點的議題,我們是要解決問題嘛,對不對? 鄭部長英耀:是。 劉委員建國:我們面對少子化問題的時候,可能我們也要面對少師化的挑戰,部長應該很清楚嘛!在這個之前,我先給部長看一個數據,以雲林來講,112年退休的有63人、113年67人,114年就已經增加40%、107人,到115的時候又增加將近50%,持續退休的比例逐年在升高。當時我們有一個粗估,這是去年部長表示的,大約每30年會有一波的教師退休潮,最近一波預計是民國120年左右,會不會提早?部長,在整個掌握的情況之下,會不會提早?我用雲林的例子來跟部長講,不只如此,你看屏東今年國中小的老師就已經有高達224名教師要退休,我要跟部長表示這個退休潮會不會提早,這是其一啦!其二,是不是牽涉到整體的待遇跟整體的管教環境,我們是不是還有更多提升的面向、相關的計畫來做因應,就問這兩項就好。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以我們過去預估30年是一個世代的更迭,這兩年我們確實看到了一些數據,退休老師是增加的。 劉委員建國:對。 鄭部長英耀:如果用30年、30年來看,理論上從民國57年計算,大概是在117年,但是這裡有一些浮動,我們看到這兩年確實有一些上升的趨勢,我們大概也做了一些調整,譬如說,包含公費STEM的老師、公費專班的STEM及學士後,包含我們對實習教師工作津貼的提升,從過去的5,000元提升到1萬等等的措施,我想包含老師的一些行政津貼,或者導師費、鐘點費,我們也都做了一些調整,大概…… 劉委員建國:從頭到尾我沒有說部長沒有做嘛,對不對?相關的一些因應作為…… 鄭部長英耀:是,我要跟委員報告,我們希望這些東西也能夠讓更多有教育熱忱的未來年輕老師願意加入到臺灣。 劉委員建國:現在的退休比例逐年在升高,對不對?補進來老師的比例,坦白講,好像緩不濟急。你看在雲林115年度的時候,國小開缺60人、錄取53人,國中開缺74人、錄取70人,總共開缺134人、錄取是123人,我是以雲林縣的例子來講,全國應該也差不了多少,等於好像都落差將近有10%、15%左右,每年的退休潮又增加40%,相較之下、對比起來,我看可能不用到120年左右,少師化會比少子化來得嚴重,這會不會發生?在發生的時候,教育部要如何因應?你們也做了很多配套、措施、政策的處理,這個我都相信,我也知道,但是好像有一點趕不上,這是其一。 其二,剛剛講到待遇,又講到整個職場,最近又有一個雜誌調查,親子天下雜誌今年3月就已經宣布,全臺國中小教師幸福感普遍的調查是幸福指數僅50分,同時也近六成教師5年內想要離開,這個部分部長有掌握嗎? 鄭部長英耀:對於民間關心臺灣教育的一些調查,我們當然都有掌握這樣的訊息。 劉委員建國:當你們有掌握,如果確實現狀是如此,剛剛部長講的幾項因應的作為足夠嗎?還是有需要再做一些更精準的相關配套及調整? 鄭部長英耀:確實在國民教育這個部分,我們內部也反覆在做師資人力的預估,我們也希望各地方政府對教師的待遇,教育部當然訂了最起碼的一些標準,終究國民教育在地方縣市政府,我們也希望地方縣市政府在如何攬才、留才有更多支持的機制出現。簡單來講,就教育部,我們現在確保我們的師資培育是遠大於需求量的,但是這些師資符合教師資格,他未來願不願意投入,我們當然也希望地方縣市政府跟我們一起努力來鼓勵,有更好的機制能夠支持老師願意去當老師,不然有許多我們培養……像偏鄉宿舍,現在我們普遍把偏鄉的老師當作重點,蓋偏鄉學校老師的宿舍,讓老師也能夠有一些安置,包含之前有久任獎金等等,我們事實上都一直在努力全面的加強。 劉委員建國:我是在預警,5年內會不會有臺灣的國中小教師大逃離潮發生?我是在預警這件事情,我知道部長、署長有很多相關的配套來做處理,能不能在這些整體配套裡面重新做一個盤整之後,再提出更精準、更精確的方式,不然應該不到120年,可能教師的大逃離潮會在近期發生,我不願意樂見這樣,對不對?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 劉委員建國:然後教育部當然要跟地方的教育處、教育局要有一個……因為教育是全面的,不是只有中央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更應該要責無旁貸的負起更大的責任,中央跟地方還有透過財劃法的調整之後,應該賦予他更大的責任跟量能,我們才能抑制讓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我的期待是這個樣子,所以我今天才特別用剛剛的韓劇還有國內相關的一些報導來提醒部長,也提醒署長,針對教師尊嚴、教權、待遇等必須有提升相關保障的積極作為,是不是可以兩個禮拜內給我們一個粗估的方向跟內容?我們找時間也可以跟部長、署長再做相關的建議跟討論,可不可以? 鄭部長英耀:可以。 劉委員建國:可以嘛! 鄭部長英耀:謝謝。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謝謝部長、署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黃秀芳委員。 黃委員秀芳:(12時13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部長辛苦了。部長,今天我們討論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其實我們看到政府長期解決民眾的負擔,從公立幼兒園、準公共化幼兒園到非營利幼兒園,我也看到很多家長是有感的,像非營利幼兒園,家長可能一個月只要負擔2,000塊,甚至有的都不用再繳費,所以還滿多家長覺得是有感的。今天我們討論的就是針對私幼補助的部分,我一方面也會擔心如果私幼最低每個月補助1萬5,000的話,原本準公共幼兒園也是私幼加入的,未來會不會到最後原本加入準公共幼兒園的這些私幼乾脆就不要再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就直接用私幼的這個部分接受補助,會不會未來準公共幼兒園就會被摧毀?我不知道會不會這樣子,請部長先說明一下。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確實這也是我們所擔心,因為還是要做整體的評估,大概是這樣。 黃委員秀芳:當然我們也看到私幼的部分,我們現在看到市場機制,有的家長覺得孩子在私幼的照顧可能更好,或者是學習更多,因為私幼可能有很多社團或者是雙語教學,所以有的家長覺得這樣的環境更適合他的小孩,所以他就選擇私幼。有的家長可能覺得準公共化幼兒園或者是非營利幼兒園就在他家附近,他覺得方便,收費也合理、也便宜,他就直接在他家附近的公幼、準公共化幼兒園或者是非營利幼兒園就讀。另外,政府每個月的補助以目前要修法的狀況,如果私幼最低補助每個月1萬5,000的話,因為補助都是直接進到幼兒教保服務機構的金融機構,直接開專戶,直接進到這個專戶,對不對?如果補助就直接進到這個專戶,會不會造成私幼補助多少其實家長也無感,也可能發生這樣的狀況。所以針對今天的修法,我們希望教育部針對這部分應該要好好的去做檢討,如果是這樣子的話,第一個,公幼或者是準公共化的部分,家長未來就直接到私幼就好了,或者是私幼也不願意再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會有這樣的狀況,所以我希望教育部針對這部分應該真的要好好的謹慎評估。 當然我們希望能夠減輕家長的負擔,因為準公共化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或者是公幼的下課時間大部分都差不多4點左右,私幼也許可以配合家長延長照顧的時間,所以未來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再去跟這些準公共化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或者是公幼的部分討論延長照顧的時間,我覺得這個應該都可以去做調整,應該是中央可以來做協助;另外,寒暑假也是所有家長碰到的問題,寒暑假公幼可能休息,這樣可能對家長來講也是一個非常大的困擾,這個部分我覺得應該也可以來協助,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先做說明? 鄭部長英耀:我想確實不是只是花錢,我們更在意的是幼教的品質,剛才委員所提的確實有一部分私幼的課後延長照顧時間是現在公立幼兒園比較不足的,這幾年我們也看到了這個,所以國教署跟地方也全力協助,請地方跟公立附設幼兒園怎麼延長照顧的時間,包含寒暑假也納進來,而且也開始編列……有一些家長儘管他沒有讀幼兒園,可能他平常在家裡自己照顧,但是臨時有事,就是一小時的托育,都有這樣一個機制出來。當然我們整體也跟地方縣市教育局處說是不是請他們也協助,因為終究直接的管轄單位還是在地方教育局處,所以是不是請他們也加把勁,在公幼的部分能夠更普遍的增加延長照顧。針對教保員,我們要怎麼給他另外的一些待遇、加給等等的這些,我們都會全面地做許多討論跟建議制度。 黃委員秀芳:好。 鄭部長英耀:目前非營利幼兒園在這個部分是相對比較友善的,所以非營利幼兒園目前受到年輕家庭父母親歡迎的程度事實上是很高的。 黃委員秀芳:針對家長提出來的需求,我希望整個教育的品質要變好,對於托育或者是幼兒園課程要延後的時間,我覺得中央跟地方應該要好好地溝通,如果小朋友在幼兒園的時間能夠配合家長的話,我覺得這對家長是更友善、也更好的。 最後我要提一個問題,我們最近有碰到一個高中社團的老師,他在社團教表藝課(戲劇),他在教學當中可能講了一句雙關語,這二十幾個同學當中就有兩人覺得不舒服,後來在學校的性平會議當中就說他有構成性騷擾,可是情節是屬於比較輕微的。帶社團的這個老師教的是戲劇,他說有一些戲劇就是有一些雙關語,所以這也讓他覺得很灰心,類似這樣的狀況,他也被說這樣就屬於性騷擾,也會在網站上登錄、公告,變成他每一次到一所學校去應徵的時候,因為在網路上就看得到他曾經在某個學校有性騷擾的案件發生,而這個案件後來到另一所學校後他也要再做一個說明,所以他就覺得這樣的環境對老師來講是不友善的。所以我也希望教育部能針對這部分,如果情節屬於輕微,或者二十幾個同學只有兩人覺得不舒服的話,類似這樣的狀況,我覺得也應該要好好地再去思考一下,目前的教育現場其實對老師並不是那麼地友善,其實這個狀況還滿多的。 另外一個是學校的校長,有學生下課之後到學校外面的便利商店,這個學生坐在便利商店裡面可能就已經影響到商店裡的客人了,於是就打電話到學校,當時是已經下課了,學校就剩下校長在裡面,校長出來到便利商店裡面去關心這個學生,請他針對原本的坐姿,也就是請他把腳放下來,於是這個學生就回去跟家長講,家長就認為這個校長在性騷擾。性騷擾原本也是成立的,後來這個校長後來就申復,申復完之後現在這個行為就變成是屬於管教的範圍,所以這個性騷擾就不成立了。 我們希望孩子們在學校能夠得到好的教育,讓孩子們在教育現場能夠好,可是另外一方面,我們也希望老師在這個教育現場能夠不要因為家長的關心或者是怎樣,讓他覺得他要繼續待在這個教育現場會壓力很大。我覺得目前的狀況是這樣,希望藉由今天的質詢也讓部長還有署長知道,未來屬於這樣的狀況應該會非常多,所以我們希望讓學生能有好的受教環境,可是老師的教育環境、教學環境也要好,我覺得應該要一起相輔相成才對,這樣的教育環境才能共好,所以希望部長針對這部分應該也要再注意,好不好? 鄭部長英耀:簡單回答委員,確實,有一些老師在教學上對於教學活動的設計或者是因為課程上的一些具有……有時候也可以事前先把教學活動跟學生說明清楚,以減少不必要的誤解。另外還有一個就是,老師在班級經營上,相信我們也應該給老師在教學專業上更大的空間,我想我們會一併來研究。 最近我也責成主秘、國教署跟學特司,還有地方上的各個團體,針對學生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以及16項的具體行為思考要怎麼與時俱進,我想我們也都會列入最近要緊密討論的事項中。以上做這樣的一個補充說明。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主席:謝謝,部長請坐。 我們休息,就照先前的宣告,中午安排休息讓大家用餐,所以我們預計休息到下午2點繼續詢答。 休息(12時26分) 繼續開會(14時)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葉元之委員詢答。 葉委員元之:(14時)主席好,麻煩請部長,謝謝。 主席:有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部長好。我相信最近教育議題很紅,當然是因為現在教育現場出現非常多狀況,有國小老師輕生,還有最近有一個韓劇,早上也蠻多人問你看「鐵拳教育」了沒,部長感覺上應該是沒看,但是部長有提到很多其他你看過的戲劇,對吧?比如說早期的吾愛吾師、心靈捕手、危險遊戲、魯冰花等等電影都對你很有啟發性,我想問一下部長,像鐵拳教育這部韓劇如果你看了,會有什麼啟發嗎? 鄭部長英耀:我認為那不是教育。 葉委員元之:不是教育? 鄭部長英耀:事實上我有放第一集,我有看,但是我認為那不是教育。 葉委員元之:不是教育? 鄭部長英耀:那不是教育。 葉委員元之:當然那是戲劇,但是你知道為什麼這部戲劇可以引起這麼大、那麼多人的共鳴,你知道嗎?不管是家長也好、老師也好,都在熱烈討論這部劇,當然它是戲劇,所以它最後會有一個教權局、一個督察,它用了現實生活中不可能用的手段來處理了很多問題,可是您知道為什麼在臺灣會這麼廣泛被討論嗎?你知道為什麼嗎?其實這個才是大家問你有沒有看的原因,不是說你從裡面有沒有學到什麼教育的啟發,不是,而是到底為什麼這個東西會引起共鳴? 鄭部長英耀:某種程度我不認為那叫共鳴,臺灣的教育當然面對了一定的挑戰,也有一些案例是我們所不願意碰到的…… 葉委員元之:沒關係,部長不方便講,我來說,共鳴當然是有共鳴,因為它裡面演的東西,很多都在臺灣的教育現場上演,這才是問題,譬如說第一集講到校園惡霸,這個我也常跟你討論,有沒有校園惡霸?有!有沒有辦法處理?很難處理。譬如說有講到學生因為被老師管教不爽,就假造老師性騷擾他,有沒有?這我跟你討論過吧,對不對?有學生在網路上講怎麼弄走老師,只要檢舉他就好,也有,還有家長濫訴,對不對?裡面也有老師選擇輕生,所以其實它演的很多都是我們臺灣校園在發生的事情,戲劇的效果就是有一個英雄把這個問題用一些現實生活不可能出現的方式解決了,臺灣這邊有發生這樣問題,我們要怎麼去解決,我覺得這個是大家關心的問題,不能完全透過戲劇的慰藉,而是現實問題這麼嚴重,我們要怎麼解決?韓劇其實演的是真實狀況,就是他們發生的狀況。 我給部長看一張照片,你知道這照片是什麼嗎?你應該不知道,沒關係,我告訴你,這個是2023年韓國12萬老師罷課走上街頭的照片,那個時候發生什麼事?那時候韓國也是一大堆老師輕生,特別是有一個年輕的國小老師,才23歲,在學校裡面因為管教學生的衝突,後來引起學生不爽,學生就辱罵老師,家長濫訴,後來這個老師受不了,就選擇這種方式結束生命,當時是2023年。從2018年到2023年,韓國大概累積了100位老師輕生,非常嚴重,所以12萬名老師用請假、早退各種方式走上街頭,然後把那天定為「公立教育暫停日」,我不想要我們臺灣走上這一步,可是臺灣現在狀況其實也是蠻嚴重的。 我不知道教育部有沒有去統計,我們可以來看,因為這個資料是前幾年的資料,是老師自傷、自殺的資料,這個是103到112,我們最近一年有3位老師輕生,然後這個是各學制教師自殺、自傷的狀況,你可以看這個紫色的線,到112年,國小的部分整個上去,南韓的問題也是國小最為嚴重。所以現在我們大家要去思考怎麼給老師最好的支持,保護老師其實就是保護孩子,我聽到很多是家長跟我反映要怎麼去保護他們班的老師。我舉一個例子,比如說他們班的老師請了5個同學喝飲料,因為他覺得那5個同學進步最多,請他們喝飲料,結果第6個同學成績也很好,他說老師你怎麼沒有請我喝飲料,你霸凌我,所以家長就投訴老師。而老師說沒有,他只是鼓勵他們進步,但家長不管,說他就是霸凌,他讓我的小朋友不舒服,結果進入到校事會議,老師不甘受辱,他要留職停薪,所以老師現在請假當中。結果別的家長看不下去,說這個老師很好,卻因為有人濫訴,他被調查,所以他不來上課,他們班變成沒老師,所以是其他家長來拜託。這種個案我們只能拜託教育部,要怎麼去導正整個環境,不要變成一些好老師、家長支持的老師一個一個離開校園,這是我們想要去解決的問題。 我也有聽不管是次長或之前……上次您沒有來,上次次長說我們現在改革以後,比如本來是要匿名,現在改成具名,還有分流等,已經讓投訴的案件變少,而且成案只剩兩成,對吧?你們有講到這個數據,但是這個數據其實不是有成效,而是它可能反映一個現象,現在很多老師都防禦式教學,剛剛我講到那個請飲料老師,他不請飲料就沒事,他請了飲料卻被投訴,搞到自己留職停薪,如果很多老師知道這個案例,那他就不會請飲料了,不做不錯。然後有的老師是因為管教學生,學生講話,老師去管教,導致學生不爽,家長去投訴,結果被進入校事會議,那他就不要管教可以吧!學生睡覺,只要不要吵到別人就好,他安心睡吧,現在變成這樣,老師就不會被投訴了。所以我希望教育部不要拿著那些數字,好像覺得有成效,我們要去了解它背後的原因,就好比說你不要開車就不會發生車禍一樣,老師都防禦性教學,這樣當然就不會得罪學生,就不會被投訴,問題也有可能是這樣。 有幾點我建議一下部長,第一個,我們要有一個教育的支援中心,就像韓國一樣,現在老師都是獨自去面對這些問題,真的,太多老師被進入到校事會議的時候,都是獨自面對問題。上次你沒有來,我那一天跟次長分享了一個案例,宜蘭的老師被學生從後面捅肛門,捅完之後他有推學生,學生有撞到,後來他就被送到校事會議,而校事會議最後的結論是,雖然學生有戳中他的肛門,但是老師也不能夠去傷害學生,所以他被記申誡,但在這過程當中,家長一直嗆老師被戳中肛門又怎麼樣!老師很生氣,老師說他寫黑板就被戳肛門,家長是這樣的態度,那是不是應該有人跟家長講說不能這樣子,學生今天會戳肛門,那以後會做什麼事情?今天不尊重老師,以後會尊重社會嗎?沒有人去講這件事,然後行政人員在旁邊非常冷漠,所以老師覺得沒有人在支持他,他今天面對這個現狀的時候是他一個人在面對,所以教育部能不能夠……學校不支持老師,或者是什麼單位不支持老師,我們要去建立一個教師的支持系統,讓教師覺得大家跟他們是站在一起的,我覺得這件事情很重要,希望部長可以去做。 第二個,上次我有講,校事會議是有罪推定,這個你應該也知道,有一次我們在總質詢的時候,我有跟卓榮泰院長提到這個事情,卓榮泰院長也覺得不能有罪推定,司法上是無罪推定,可是校事會議的做法就是自證清白,就是有人這樣指控你,請你告訴我:你沒有。因次,這就叫有罪推定,可是那一天朱次長一直說:條文沒有,所以就絕對沒有。我不能接受這樣的態度,條文沒有但是現狀就是有啊!如果有造成問題的話,我們就去想辦法改變、改進,就像您之前所提出來的辦法,如果匿名太浮濫,我們改具名,這就是一種作法,而不是我們把眼睛矇起來說,條文沒有就沒有!部長,您可以接受嗎? 鄭部長英耀:我也同意民主法治的社會就是無罪推定,也是感謝委員還有大家的支持,我們校事會議做了調整,對於老師…… 葉委員元之:校事會議還是一樣有罪推定,這個要改啦!然後第二個…… 鄭部長英耀:這個絕對不是委員說有罪推定,就有罪推定。 葉委員元之:有,自證清白就是有罪推定。 鄭部長英耀:我們的制度就是在第一個分流,分流就已經變成一個……基本上不是一個有罪推定。 葉委員元之:自證清白就是啦,部長,我們不要在那邊玩文字遊戲。再來,為什麼現在校事會議出現那麼多狀況?即便你分流,然後進入到校事會議,大家還是很不能接受,除了有罪推定之外,我們現在是怎麼去看待校事會議這件事情?當初人本基金會跟你們教育部在推這個東西的時候,你看人本基金會執行長怎麼講?他受訪的時候,他說:老師,你們的冤屈其實也不會對你造成什麼問題。他覺得不要因為一個無效投訴,去推翻過去親師間的信任,這個叫站著講話不腰疼,說風涼話,每一個老師被送到校事會議,最後即便是清白,可是過程當中,他受到兩到四個月的調查,還要不斷證明自己沒有。 鄭部長英耀:這才是我們這麼一路來…… 葉委員元之:等我講完。很多老師因為這樣心灰意冷離開校園,所以為什麼現在大家不想當老師?結果,人本基金會的人說:唉呀,不要這樣子嘛,不要因為一個無效投訴。是這樣子嗎?校事會議的初衷是什麼?校事會議的初衷是,你們很擔心如果有不適任老師,校評會會師師相護,就讓那些不適任老師不能離開校園,這個我支持,如果不適任的話,當然我們站在兒童保育的角度一定要這樣子做。可是這個制度走到現在是,你大概除役2%的不適任老師,造成整個教育現場的失序,我們當然就要重新來思考一下這個制度還走不走得下去。結果當初在推動的人說:濫訴就濫訴,老師你不要這麼……好像在講老師玻璃心!而這樣的一個基金會正跟你們一起在主導教育政策,我真的很擔心,沒有人說第三方機制不好,可是第三方機制如果造成更大的問題,那就是我們要來檢討的時候,你還是可以維持第三方機制,沒問題,可是它的具體做法、操作方式、人選,各方面已經到了要調整的時候了。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們1月份就是做了調整啊!所以過去的老師代表、家長會代表都只是列席,我們這次在第一關的時候,老師代表、教師代表也都進來了,只有一位社會公正人士,由三個人來決定這個老師許多的行為,因為我們也相信大部分的老師是認真的,不是每一個人都要被…… 葉委員元之:部長,我們都是反映現在狀況。 鄭部長英耀:感謝委員提醒。 葉委員元之:你們一直在辯解,反而會讓基層的人更覺得你們離他們很遠。 鄭部長英耀:我沒有辯解,我跟基層老師是站在一起的。 葉委員元之:我跟你反映,你就仔細去思考一下,到底有哪些東西可以調整? 鄭部長英耀:我也希望我們的教育一定要親師合作。 葉委員元之:現在有一個狀況,譬如說臺南有個老師一直被投訴,投訴了四十幾次,前面都沒事,但是家長一直找各種理由投訴他,到最後學校跟他講,你都被投訴那麼多次了,我不處理你,跟家長過說不過去,所以最後處理他。你去了解一下,到底現在教育現場是什麼樣的氛圍,你去了解什麼樣的氛圍會造成這個狀況,好不好?不要以你們講的那個數據沾沾自喜,什麼立案已經從八成降到兩成…… 鄭部長英耀:我們從來沒有沾沾自喜。 葉委員元之:對,完全不要,因為你們現在都是在講這個東西,我是聽到你們講這個數據的時候,大家很多都不買單,為什麼不買單?就是數據沒有反映背後的現實,所以請你繼續加油,在針對教權的維護,還有改革校事會議的這一塊,或者是用什麼方式來取代校事會議,請你繼續加油、繼續努力,好不好? 鄭部長英耀:我想這個心情跟委員是一致的。 葉委員元之:然後鐵拳教育主要是反映大家對臺灣教育的擔憂,不是像你講的跟心靈補手、魯冰花一樣什麼啟發性,代表你現在還不知道大家關心的議題在哪裡,所以請部長繼續加油,謝謝。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葉元之委員,部長請回。 我們下一位質詢的委員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14時15分)謝謝,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吳委員思瑤:部長辛苦了,今天您身體微恙,依舊在委員會來面對各黨委員的監督,工作要做、身體真的要顧,大家辛苦了。 鄭部長英耀:謝謝。 吳委員思瑤:針對校事會議的問題,我想多數的委員跟教育部站在同樣一個戰線、同樣一個立場,我們一定要保障孩子,我們更要支持老師,所以校事會議要改革、校事會議要優化,我們要重建校園的信任關係,而不是製造校園的對立,我想我們的立場是一樣的。但是如果很輕率地就把已經進入革新,或者這幾年來一再優化的校事會議制度污名化,去製造校園師生之間或跟家長之間的對立,我覺得這就不是改革的真諦,我們要理性來看待,我們繼續加油。 回到今天要修幼照法,非常遺憾要說,立法院的違憲加碼又一樁,立委大開支票就逼國庫買單,做得到嗎?財源在哪裡?還是要複誦一下,只要總預算沒有完成審查,我這個列表會一直一直的來提醒,到今天為止,預算被延宕292天。我們昨天終於完成了國科會跟故宮的審查,這是好事,往前一步,但是運動部跟文化部的預算還是沒審,如果今天的議程能夠進入預算的審查,就如昨天審查的經驗,很可能今天就已經讓運動部的預算完成委員會的初審;文化部的預算也能夠往前推進。所以我還是希望預算是民生,有預算才能做事。 但是今天我們看到立委的提案,立法院不做立法院、立法委員不審預算、立法委員不顧民生,但是爭相來加碼提法案的修正,立法院不做立法院,立法院要搶當行政院,我們都尊重,但是不能違憲、不能違反預算法、不能違反財政紀律法。如果一再用立委的片面修法增加國庫的支出,罔顧了財政的紀律,無視財政的現狀,更何況本末倒置通過了一堆加碼的法案,但預算不審、預算沒過,錢在哪裡? 我綜整一下,這個會期在教科文的錢坑法案A加B加C,其中A是什麼?就是上週我們審查學貸三法的加碼版本,因為執政黨委員的提案被丟包,所以如果照上週在野黨委員的提案版本,學貸三法會增加國庫的支出至少100億,多則400億。接著ABC的B,也是教文委員會排審的營養午餐專法,當中的一個條文要增加國庫中央的負擔,就是現在22縣市全免的營養午餐費,全部要由中央買單,這樣中央又要增加138億支出。今天又來了,今天排審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15個版本,少則增加400億的國庫支出,多則600億。所以部長我替您算好了,A加B加C,光這個會期,教科文委員會排審的這些立委片面增加國家支出,無顧財政紀律的法案A加B加C,教育部每年至少要增加638億到1,138億的支出。部長,我的資訊應當是正確的吧?教育部有這麼多預算嗎?教育部財源在哪裡呢?而且我們更要說,立委要責成政府擴大對人民的照顧,可以!但是我們來看看現行的制度是沒有做到還是沒有做好,我們可以來檢視,行政院正在做的「0-6歲國家一起養」,我們不管對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幼兒園減免的費用,有36.5萬名幼兒受惠,每年國庫投入505億,中央440億、地方65億。另外,如果是讀私幼或是在家自己帶的20.5萬名幼生,國家每年投入180億,第一胎每個月給5,000元、第二胎給6,000元、第三胎給7,000元。而這180億裡頭,同樣中央負擔157億,地方也要負擔,比較少是23億元。所以國家正在做,這是行政權衡酌我們的財務狀況,能做的我們一定做,這是現在進行式,您也是推手。 剛剛是國家正在做,而未來國家將要做的,從0到6歲擴大到0到18歲。部長,您有算過嗎?我們0到18歲全照顧,賴總統、卓院長希望在國家財政有能力的範圍之內,成長津貼每個月5,000元,有2,500元是直接發給孩童,2,500元是國家替你提撥預存,預計每個兒少從0到18歲,國家至少投入154萬元的照顧,而這整體0到18歲國家全照顧計畫,每年國家會再投入1,850億元。錢當然可以花,但是這是行政院去衡酌,他要面對不同的面向,把所有國家財政的優先順序、能力可負擔的部分羅列出來的範圍。部長,這個政策是不是就可以擴大照顧我們非常多的年輕世代?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確實是這樣,當時從0到6歲到後來擴大到0到18歲,它事實上是具有教育的發展性。對每一個青少年的整個發展、未來,我們看到生涯發展上的一些機會。包含6到18歲,我們看到每個月2,500元,在未來政府確保…… 吳委員思瑤:TISA的搭配。 鄭部長英耀:TISA的搭配,確保他最少的利息是不低於銀行的利息,而且長期投資,每一個青少年他讀大學或者高中畢業以後…… 吳委員思瑤:都幫他預留了未來的第一桶金。 鄭部長英耀:他要出國或者要創業,等於第一桶金大概就有了,這是在我們過去都沒有的。 吳委員思瑤:回到前一頁,國家投入505億元加180億元,還有下一頁,國家未來每年再投入1,850億元,加總起來,國家對於0到18歲的國家全照顧,大概每年就已經會有2,500、2,600億元了。這是行政權可以針對財政做得到的地方想方設法做,努力做、做更多、做更好,這是行政權。但是現在幼照法第七條有15個版本,立法委員不斷地提案爭相加碼,如果就第七條條文裡頭提出來的,針對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的學生、幼兒,全免他的學雜費,每年要再增加150億元。如果是私立幼兒園、在家自己帶的,更是每個月領1萬5,000元到領2萬元津貼,這樣子國庫每年會增加250億到450億元。所以我說,立法委員加碼很容易,開支票很簡單,案子提一提,大家抄一抄,每年國家又再增加400到600億元。更不要忘了在野黨委員另外又提了臺灣未來帳戶,總體來講,國庫要再支出4,500億元,加起來五千多億元。國家再有錢、再有能力,拜託這些立委提案之前,好好跟行政部門磋商,財源在哪裡、做得到的我們努力做,但不是這種片面修法的方式一再地增加預算,所以我是很遺憾地來面對今天幼照法的提案。 我們支持擴大對兒少的照顧政策,能做的一定做、加碼做,總統也提升了0到18歲的全照顧。但是現在的幼照法第七條有四個問題:第一個,他們無視於現行的照顧措施已經盡可能的普及、盡可能的全面,無視於這個現況,執意要加碼;第二個,如果要擴大對幼教的照顧,其實用行政規則就可以辦,不需要強制修法,可以更精準照顧、可以更快速上路;第三個,增加的經費不是只有中央政府,立委開支票,中央買單之外,還有地方要共同支應的部分,但地方政府同意嗎?難道最後立委修法之後又如法炮製,就像營養午餐一樣,立委說:好,以前地方有分擔,現在全部收回中央付,國家再有錢也不可能這樣用;最後一個,回到幼教的整個市場機制,如果針對私校的津貼大幅加碼,會破壞整個市場機制。我這四點提醒,部長,您的comment是什麼?是不是認為這個提案我們應當要停、看、聽,要更嚴謹? 鄭部長英耀:我想誠如委員所提的,確實這樣制度上修法所造成的一些衝擊,應該讓中央跟地方有一個更全面…… 吳委員思瑤:好好來商量…… 鄭部長英耀:來討論…… 吳委員思瑤:因為影響不是只有中央。 鄭部長英耀:是。 吳委員思瑤:我真的希望……等一下召委看來可能又要逐條了,我真的覺得不要為快而快,討論也不是過水快轉。如果這些時間省下來審預算,我們運動部跟文化部的預算今天應當就已經完成審查了。沒有預算怎麼花用?沒有預算,再多的錢坑法案你一樣沒有錢可以動支,希望我的喊話能夠讓在野黨的委員再三思。大家辛苦了,謝謝。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對不起,抱歉,因為我一直看著伍麗華委員,抱歉,真的抱歉。謝謝吳思瑤委員。 請鄭天財委員質詢。也跟伍麗華委員特別報告,下禮拜您當召委,如果你願意把時間給我的話,我來排審預算也沒問題,如果你有需要的話,因為下禮拜是您,我要尊重您。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4時28分)召委,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祝你健康。 鄭部長英耀: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排審很多委員所提有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事實上條文修正文字或金額大家都可以討論,而不是像教育部直接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因為確實現在少子女化是國安危機,非常、非常的嚴重,而這些經費,大家都知道稅收超徵,所以行政院不斷地提特別預算,最近行政院院會又通過特別預算、特別條例,總統也宣布0到18歲的政策,所以不是沒有錢,我們要整體去看我們教育的政策。 我們回顧一下九年國教,原本是六年的義務教育,在民國57年前開始規劃要提升我們的教育,你想想看民國57年以前經濟是多麼困難,當時的總統、當時的行政院院長為了提升所有國人的教育,雖然當時是還要反攻大陸的階段,以國防預算為主的那個年代,為了提升全國國人的教育提了九年國教。如果沒有九年國教,鄭天財Sra Kacaw不可能有機會念國中,因為我的家庭各方面的狀況是沒有辦法去念初中,我們要去回顧這樣遠大制度的建立。 剛剛講了國民教育六年加了三年變成九年國教,102年制定了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條規定九年國教再延長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這就是教育部你們要去跟行政院協調,跟主計總處去協調經費,要立法透過法律的制定才能長長久久,而不是透過相關的作業計畫,這隨時會被改變,要把它制度化、長遠規劃。高級中等教育法102年6月27號公布施行變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另外,100年6月29號制定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那時候的少子女化還沒有像現在那麼的嚴重,所以100年的時候制定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現在是115年了,過15年了也該好好去檢討,何況我們面臨的是少子女化的國安危機!所以十二年國教應該要向下延伸,看是要延伸3年,還是延伸4年讓全部都是義務教育,這是教育部、行政院要去推動的,現在立法委員提供這樣的機會,大家好好討論怎麼樣向下延伸,今天的提案也有向下延伸的意味,而且把它法律制度化是應該的,且非常非常重要,部長可以嗎?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指教,確實我們現在對幼兒的照顧,怎麼樣提升幼兒教育的品質,及減輕所有家長的負擔,本來就是既定政策,是我們現在努力的方向。包含今天討論第七條的修改,我們也希望……因為它確實影響的層面很大,中央跟地方還有各團體,今天我們不僅只是增加教育預算而已,還有很多問題、面向,我們怎麼樣真正貼近年輕家長所需要幼兒教育的方式跟品質,這才是我們在意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超徵稅收很多,所以財源不是問題,教育部要去爭取、協調,當然透過立法是最好的,所以這部分在討論的時候,大家可以再好好……希望教育部能夠支持。 最後,107年1月11號修正的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到現在已經超過8年5個月都沒有調整。請教育部編列明年度的預算,也就是現在正在籌編的預算,請部長務必要在116年度的預算調高原住民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減免的數額,因為這已經8年都沒有調整,請部長回去好好去籌編預算,並增加這部分的經費。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長期關心原住民的教育,包含他們的學雜費的負擔,事實上我們現在也在研議在原住民的部分怎麼樣去拉平公私立這些學雜費上的差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鄭部長英耀:謝謝。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請坐。 有請伍麗華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4時3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端午節快樂,現在外面大雷雨,大家辛苦了。今天非常謝謝羅召委安排了幼照法的詢答,因為我自己來自教育界,我很清楚知道我們的法案名稱叫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它首重的是提供適齡的教保服務,幫助我們的幼兒身心能夠健全發展,受到最好的照顧,部長是這樣嗎? 鄭部長英耀: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我跟您說,我不要講太遠,我們做民意代表,其實接受陳情是日常,請您看一下這張照片,這是大年初一的一大早,我去了一個我沒有去過、不認識的家庭,送禮物給四個孩子,發紅包給他們,我在那個地方示範要怎麼帶小孩,爸爸媽媽看了好開心,覺得自己的孩子好聰明。 我要跟部長講,這就是我接受到的陳情,為什麼呢?因為寒假的時候,您知道學校會做課後照顧,有一個幼兒園的園長跟我陳情,他講委員你可不可以重視一下這個情形?他說這樣的情形越來越嚴重,自從發了育兒津貼之後,有很多孩子該去上學讀書,但父母不給他上學。因為我已經離這個年代很遠了,所以我問他說為什麼?他說因為爸爸媽媽捨不得放棄育兒津貼,所以捨不得給孩子去上學。我說育兒津貼很多嗎?他說父母很需要。這是發生什麼事情呢?這個最小的弟弟,因為姐姐、哥哥都讀國小了,剩下他一個人在家裡,所以他每天自己要走三十、四十分鐘到學校,等哥哥姐姐放學,放學後再開開心心跟哥哥姐姐一起回家。這個幼兒園園長看不下去,要請他進來教室一起上課,小朋友不要也不敢。他問我怎麼辦?我說法的事情先擱一邊,我們以實際的行動去關心,所以我在大年初一特別帶著紅包,一人200塊,帶著禮盒,我去他們家拜年,我說:我也是校長,你們的小朋友好可愛,但他也不知道我是立法委員,我在那個地方為他的四個小孩子做示範教學。然後你看,6月的時候園長告訴我好消息,立委前去關懷的孩子,今天來幼兒園報名了!因為他的爸爸媽媽知道受教育很重要,這件事情在去年4月時園長就有跟社會處反映,但是都沒有獲得合理的回應。部長,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學前教育不是義務教育,無法可管!就算爸爸媽媽為了領育兒津貼而不願意讓小孩子去上學,也無法可管!因為不是義務教育,這個你應該很清楚。所以為什麼我這樣子講?我們很關心,我常常接到陳情,你看另外一個事情又是為了領補助,學校老師告訴我這小孩是發展遲緩兒,可是家長要的是育兒津貼,所以我蠻難過的,甚至很多人吵鬧、陳情,父母為了要領育兒津貼,逼學校開離園證明單。 我們現在來看一下全國教保服務機構的數量,這是我跟國教署索資,公立幼兒園2,429間,占比是35.2%;非營利419間;準公共2,096間,也就是30.4%;私立的1,803間,也就是26.1%;職場的互助教保中心134間;原住民的部落互助教保中心14間。然後我看到115年預算中心的統計,從108年、109年、110年、111年,一直到114年,關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私立幼兒園被裁罰的比例,其中私立幼兒園108年被裁罰的比例是98.59%,109年99.35%,甚至有同一年度同一個違規事項被裁罰三次以上。 我要說,為了讓父母願意生孩子、養得起孩子,我真得很願意,1萬5,000元我都覺得可以,但是我不是在講這個,我是在講我們幼兒教育及照顧的目的,是為了讓每一個孩子能夠獲得應有的教保服務,讓我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能夠健全發展。所以我看到那些需要早療的孩子、身心障礙的孩子,這幾年毀了!好多孩子都在家,我非常傷心,這個問題我已經呼籲很多次,也有很多學校老師反映這件事情,但因為這不是義務教育,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希望我們能夠去思考各個性質幼兒園的比例,以及公共量能的目標,我看到目前是來到64%,這跟國際上OECD的國家相比是相同水準,甚至是更高的水準。所以目前我們到底要做什麼?我覺得很多事情更需要……我就一問一答好了,舉個例子,假設我們真的去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我先講我沒有反對,其實這些幼教團體也有來辦公室跟我談,我很支持,我沒有反對,我真的覺得養孩子很辛苦,尤其現在物價高漲。但是我在意的是,如果這邊改寫為接受私立幼兒園服務者,每位幼兒每月補助不得低於新臺幣1萬5,000元,我請教一下,這一些接受私立幼兒園服務的補助,是中央買單還是地方買單? 鄭部長英耀:應該要中央跟地方共同分擔,不可能完全由中央。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共同分擔,所以會面臨到地方的態度,對不對? 鄭部長英耀: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給誰呢?是直接給學校,還是給父母?因為我們撈不到他去讀公立幼兒園、準公共還是這些所謂非營利的資料,只要撈不到資料,就認定1萬5,000元要入帳,對不對? 鄭部長英耀: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他沒有就學,也是被認定1萬5,000元入帳? 鄭部長英耀:是,有可能就像委員剛才所提的,錢領了,但是他沒有入園。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所以當現在變成是1萬5,000元的時候,我擔憂的是什麼?我贊成,但是配套措施要做好。你看看目前的公幼,因為政府直接入5,000元,假設是第一胎5,000元,可能家長還會自付1,000塊,但是一旦變成政府是補助1萬5,000元的時候,家長都不用付了,對不對?非營利如果自付是2,000元,準公用自付3,000元,一般來講是這樣,如果我們補助到1萬5,000元的時候,部長你應該可以想像得到,公幼、非營利及準公幼會怎麼樣?讀還是不讀?因為你也是補助5,000元,不用繳錢啊!但是他知道如果不讀或去讀私立的,他有1萬5,000元,然後這些公幼、非營利、準公幼會怎麼樣?最起碼我可以想像準公幼一定會趕快回到私立幼兒園。 鄭部長英耀: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家長的心態呢?我們是存好心、做好事,結果反而是存好心,最後變成對幼兒不利,我希望教育部不要落入這樣的困境,這是我必須要提醒的地方,因為我在教育現場看到就是這個樣子。 我特別同情的是,當我們有越來越多的幼兒津貼,我的這些原住民幼兒很可憐啊!因為部落除了學校的公立幼兒園,或者是鄉公所的一鄉一個幼兒園,很多部落根本沒有幼兒園,也沒有所謂的準公共,頂多這幾年有一個叫做部落托育班,可是這個部落托育班我剛剛有講了,推動十幾年、二十年,全國就14間!部長,你知道原因是什麼嗎?找不到公共空間!政府願意補助,結果找不到公共空間,所以當外面都這樣的時候,有沒有人想到原偏鄉的幼兒怎麼辦?我們反而是希望、拜託教育部國教署,政府應該大量的投資,蓋這一些公共空間,讓我們可以辦文化健康站照顧老人,讓我們可以辦幼托機構照顧孩子,這樣子才對,不是嗎?我寧可大家把錢往這地方去,原偏鄉的孩子受的教育不好是拖垮整個國家。一個國家的韌性就在於看他最脆弱的環節夠不夠有韌性,所以不能棄守原偏鄉,我希望政府要關注這個問題並且投入更多,因此包括一些弱勢的問題,這一些身心障礙的孩子,像身障權法、特教法都沒有寫到幼兒的部分,或者是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要點也沒有寫到幼兒園,我們很多法令都沒有針對這些身心障礙幼兒的衛生設備規範納入,如果我們要修,應該是把這些不足的地方好好地修。這是我的訴求,針對我今天所提出的問題,希望教育部兩個禮拜給我一份書面報告可以嗎? 鄭部長英耀:可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伍召委,非常感謝您的分享,受益良多。我們一起努力,謝謝您的支持,我們繼續檢討來讓它更好,謝謝。 下一位王育敏、王育敏,王育敏委員不在。 請王正旭委員。 王委員正旭:(14時49分)謝謝主席安排今天的幼照法修正草案。請教育部鄭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王委員正旭:部長好。今天就教保公共化目標不應改變的大前提下,有兩個議題就教部長:第一個,教保公共化目標不應改變;第二個,健全公幼寒暑假加托服務的相關內容。另外,民團認為補助私幼是資源錯置,也提出這樣的擔心,我們看到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很謹慎地希望並呼籲在修法的過程上,需要有更多的討論,或者能把握一些更大的細節。 我國從2018年推動私立幼兒園準公共化政策以來,至今已經引導超過兩千家私立幼兒園跟政府簽約,提供超過二十四萬個平價收托名額。過程中,政府持續投入資源來擴大公共化的教保服務,預計今年累積增設的公共化幼兒園將會超過四千班,量能其實是逐漸在擴大當中。這項數據印證政府長期以來以增設公共化幼兒園為主,並輔以準公共化機制的政策主軸,來契合民眾對平價教保的需求,這也是社會大眾與多數托育團體的共同期待。 這次的幼教法修法方向係針對未加入準公共化的純私立業者,提供每生每月1萬5,000元以上的補助。這意味政府必須額外編列300億元預算,在沒有其他條件要求下,將公共資源投入不受價格與品質管制的私幼市場,這正是我剛剛所提民團所擔心之資源錯置的修法方向。 臺灣其實已經建立了完善的準公共化政策與體制,私立業者在營運上如想爭取托育補助的話,理論上應該要申請加入政府的準公共化機制,並接受相關公共化管制,包括收費上限、教保服務人員的薪資保障、幼兒園的評鑑、建築物公共安全以及教保師生比等核心規範,這樣會比較符合大家的共同期待。這些管制機制是為了保障家長的權益、學童的安全與教師勞動條件的必要底線,如要放寬補助限制,我們擔心將等同向市場釋出錯誤的訊號,容許未受管制的私幼在不承擔政府管理的前提下共享公共資源,如此會實質削弱現行準公共化政策的引導功能。基於公共資源的有效配置與教保品質的把關,針對今天的修法,其實大家也有相對的疑義,也需要繼續且充分的討論。 我這邊有一項數據請部長一起來參考,相信部長應該很清楚,監察院在今年所發布的調查報告指出,2024年準公共幼兒園受裁罰的比例有8.3%,明顯低於一般私立幼兒園的13.7%。意思就是一般私立幼兒園受裁罰比例其實遠高於準公共幼兒園,這項數據明確證實,私立幼兒園簽約成為準公共幼兒園後,由於學費上限及教保委員最低薪資,以及政府在建築物公共安全、消防設施、師生比以及教保服務品質等各層面的嚴格監督與定期評鑑,確實有效降低違法比例,保障第一線幼兒的就學安全。 所以我在這邊想請教部長,如果今天經過大家討論修法通過的話,教育部就要額外編列300億預算,這樣是否會排擠原來增設公共化與準公共幼兒園規劃的目標?更嚴重的是,一旦不受管理的私幼也可以領取托育補助的話,是否會造成準公共幼兒園大規模退場,反而影響了學童家長跟教師的權益?部長,你的想法呢?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關心年輕家庭對幼兒的照顧。確實,如果第七條修訂通過的話,讀私幼的每個小孩都補助1.5萬,如此就要423億,畢竟公幼、非營利跟準公幼全部都免費。另外,剛才委員所特別關注到的,就私立幼兒園的品質而言,以目前的監督機制來看確實是比較薄弱的,而國際上,像OECD也一直希望幼兒的照顧是以公共化概念來看待,如此政府在整個品質與幼兒的教育和照顧上會比較全面,而且品質是比較好的。這也是我們一直很擔心的,畢竟問題不僅在於補助,有關補助與未來的整個監督機制,譬如剛剛伍委員提到的,錢領了最後卻不入園,其他還有很多東西,我們都要……包含未來地方到底要分擔多少經費,這都需要整體且完整的討論。 王委員正旭:謝謝部長這麼完整的說明。我們也知道健全公幼寒暑假加托服務,其實是大家非常期待的…… 鄭部長英耀:這也是我們目前的重點推動方向。 王委員正旭:對,其實從前面的裁罰資料可以看到,公立幼兒園對兒童來說依然是最安全的,也是對家長最有保障的教保環境。過去大家對公立幼兒園一直趨之若鶩,但這也是家長普遍的焦慮痛點,因為名額太少、中籤率過低。隨著公共化與班次的擴增,現在公立幼兒園已經不再像之前那麼難抽到,但令人遺憾的是,公幼卻逐漸轉變成具有後援的家庭才有辦法就讀,對廣大的雙薪家庭來講,公幼依然是看得到吃不到的遺憾,不過剛剛部長也說會持續精進。 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顯示,家長之所以不選擇品質優良的公立幼兒園,主要有兩大原因:一個是無法配合寒暑假的照顧空窗期;一個是每日放學時間過早,上、下班來不及接送,這部分分別到達59%、將近60%,這是需要繼續改善的部分。如果寒暑假的托育空窗期仍實質存在的話,那麼對全臺無數沒有後援的雙薪家庭而言,真的是難以承擔之重…… 鄭部長英耀:感謝委員的提醒…… 王委員正旭:這部分是不是有什麼方式可以來處理? 鄭部長英耀:兒福聯盟2023年的調查確實發現了問題,這兩年國教署有跟地方縣市教育局處做了一些溝通合作,目前暑假有開班讓年輕家庭的小孩子可以來讀書,因為父母親並沒有放寒暑假,這部分現在公幼已經到94%。這兩年地方政府也有看到問題,大家都希望能增加公幼對年輕家庭小孩子的照顧,並提升服務的時間跟品質。在此我也利用機會向委員做這樣的補充說明,目前公幼已經到94%,暑假也是有提供服務的,不像以前寒暑假就全部放假了。 王委員正旭:所以聽起來已經改善到很好的程度,讓家長可以放心的去做好…… 鄭部長英耀:我們會繼續努力。 王委員正旭:讓他們在托育時可以很安心的。 鄭部長英耀:是。 王委員正旭:謝謝部長。 鄭部長英耀: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部長請回。 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委員不在。 林淑芬、林淑芬,林淑芬委員不在。 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委員不在。 張嘉郡、張嘉郡,張嘉郡委員不在。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於質詢時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與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另有委員徐欣瑩、林淑芬、傅崐萁、王育敏、林倩綺、蘇清泉、陳菁徽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一、總論:幼兒教育不是單一教育政策,而是少子化時代最重要的國家工程 少子化不是冰冷的統計數字,而是一個又一個年輕家庭在深夜裡的嘆息。 有些父母不是不想生,而是不敢生;不是不愛孩子,而是實在不知道孩子出生以後,誰來顧、顧得好不好、自己負不負擔得起。尤其在新竹縣,許多年輕父母白天在竹科、工業區、醫院、服務業、輪班職場為台灣經濟打拚,晚上卻為了幼兒園名額、2歲專班、臨托、延托、早療、接送、學費與安全問題焦慮。 本席認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不能只停留在條文文字的增修,也不能只是政府補助多少、家長少繳多少的會計問題。真正的大格局,是要回答三個問題: 第一,國家是否願意和父母一起承擔養育責任? 第二,制度是否能讓每一個孩子,不因出生地、家庭收入、發展狀況或父母工作型態而被落下? 第三,教育部是否能把幼兒園從「入園安置」提升為「早期發現、及早支持、家庭友善、社會共育」的第一線公共服務? 本席特別提出以下五項書面質詢,請教育部具體回應,並於修法審查及後續行政配套中納入。 議題一 早療與融合教育要真正進入幼兒園:不能讓發展遲緩孩子輸在等待名單上 (一)問題說明 最讓人心疼的孩子,是已經看得出需要幫助,卻還在等待評估、等待療育、等待老師、等待專業團隊的孩子。 幼兒發展有其黃金期。語言、動作、認知、社交、情緒與生活自理能力,如果能在幼兒階段及早發現、及早介入,孩子未來進入國小、融入班級、參與社會的機會就會大幅提高。相反地,如果制度讓家長自己到處奔波,讓孩子在等待名單裡一等再等,問題不會消失,只會延後到國小、特殊教育、社會福利與家庭照顧壓力中加倍浮現。 現行第13條中央補助範圍僅限鐘點、業務及設備費,並不包含員額人事費,導致地方難以建立穩定人力,本席要求本次修法擴大中央補助範圍至人事費及設置員額。然而,從家長的實際經驗來看,法條有了,資源卻不一定到位;制度寫了,專業服務卻不一定走進園所;孩子取得優先入園資格,不代表他真的取得足夠的療育、融合支持與教師協助。 新竹縣、竹北市年輕家庭多,幼兒人口與早療需求高度集中。過去地方已有因應早療資源不足而優先招收發展遲緩幼兒、低收入戶幼兒等措施,顯示地方政府已看見問題,但單靠地方有限財政與個別園所努力,難以形成穩定制度。 幼兒園不應只是孩子「有地方去」的場所,更應該是早療與融合教育的前哨站。對發展遲緩孩子而言,早一天被發現、早一天有專業介入,可能就是人生差很大的一天。 (二)本席主張 本席主張,本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應明確把「早期發現、早期療育、融合教育支持」納入幼兒園制度核心,而不是附屬性的行政措施。 教育部應推動以下事項: 一、建立全國一致的幼兒入園發展觀察與篩檢機制。 二、增訂教保服務人員的主動發現與轉介義務條款。 三、補助地方設置巡迴式早療與學前特教專業團隊。 四、讓語言治療、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心理諮商、社工及學前特教專業人員能夠到園服務。 五、強化幼兒園教師與教保服務人員對發展遲緩、情緒行為需求及融合教育的在職訓練。 六、針對新竹縣竹北市等高需求地區,建立早療資源熱區補助機制。 七、偏鄉與部落地區應有巡迴式專業服務,不得讓交通距離成為孩子取得早療的障礙。 (三)請教育部具體回應 一、教育部是否已掌握全國各縣市接受教保服務之身心障礙幼兒、發展遲緩幼兒人數、專業團隊服務量能、等待時間及服務缺口?請提供近三年統計資料。 二、針對新竹縣,特別是竹北市、竹東鎮、湖口鄉、新豐鄉、寶山鄉、尖石鄉、五峰鄉等不同型態地區,教育部是否掌握早療與學前特教服務需求?是否有具體補助與人力配置計畫? 三、現行中央補助地方遴聘學前特殊教育專業人員之經費,是否足以支應地方需求?若不足,教育部是否將於後續年度預算中提高補助? 四、教育部是否同意於本次修法或配套子法中,明定幼兒園應建立發展觀察、通報、轉介、家長諮詢及跨專業到園服務機制? 五、教育部是否願意針對新竹縣等高成長縣市,試辦「幼兒園早療融合支持示範計畫」,讓幼兒園成為早療前哨站? (四)本席要求 本席要求教育部將「幼兒園早療與融合教育支持強化計畫」納入教育部施政計畫並編列明年度預算,至少包括: 一、全國及各縣市需求盤點。 二、等待時間與服務缺口統計。 三、專業團隊到園服務模式。 四、地方政府補助標準。 五、教師及教保員培訓內容。 六、新竹縣高需求地區試辦規劃。 七、偏鄉及部落巡迴服務方案。 本席要強調:幼兒教育不只是讓孩子入園,更是及早發現、及早陪伴、及早改變孩子的一生。孩子的成長不能等,早療不能成為家長自己找路的孤單旅程。 議題二 新竹縣2歲專班與托育銜接斷層:不能讓孩子卡在托嬰與幼兒園之間 (一)問題說明 新竹縣是全台最典型的年輕家庭聚集地之一。竹北、竹東、湖口、新豐、寶山等地,因科技產業、工作機會、人口移入與年輕家庭集中,形成高度育兒需求。然而,許多父母遇到的第一個現實問題,就是孩子屆滿2歲,依《兒童托育服務法》規定不再符合托嬰中心收托資格,必須銜接至幼照法體系,然而幼兒園2歲專班名額嚴重不足,制度之間出現空窗期,父母頓失照顧依託。 這就是所謂的「2歲斷層」。 對家長而言,這不是教育理論,而是每天早上要不要請假、工作能不能繼續、家庭收入會不會中斷、媽媽是不是又要被迫離開職場的現實問題。對孩子而言,2歲正是語言、情緒、自理與社交能力快速發展的階段,如果制度在這個階段銜接不足,孩子需要適應新環境,家長卻到處找不到平價、安全、近便的照顧資源。 新竹縣115學年度公立暨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列有2歲專班園所,顯示縣府已有努力。但從地方家長反映及實務需求觀察,2歲專班在熱門區域仍然供不應求。尤其在竹北等人口快速成長區,父母常面臨抽不到、候補久、離家遠、接送困難、私幼費用高等問題。 少子化政策不能只講0至6歲國家一起養,卻在2歲這個階段讓父母自己想辦法。中央與地方應該共同建立更完整的托育銜接制度。 (二)本席主張 本席主張,教育部應將2歲專班視為少子化治理的關鍵基礎建設,而非地方政府自行處理的招生問題。 教育部應建立「2歲專班供需熱區指標」,針對人口成長快、青年家庭多、雙薪比例高、房價生活成本高、公共化名額不足的地區,提高補助強度,協助地方快速增班。 尤其新竹縣作為科技產業重鎮,父母不是不努力,不是不願意承擔,而是制度沒有跟上人口結構與工作型態的變化。中央不能用全國平均值掩蓋地方熱區的嚴重缺口。 (三)請教育部具體回應 一、教育部是否掌握各縣市2歲專班報名人數、錄取人數、候補人數與中籤率?是否願意按鄉鎮市區公布? 二、教育部是否掌握新竹縣各鄉鎮市2歲至未滿3歲幼兒人口、公共化2歲專班名額及供需落差? 三、教育部是否願意建立「2歲專班供需熱區指標」,並將竹北市、竹東鎮、湖口鄉、新豐鄉、寶山鄉等高需求地區列為優先補助區? 四、針對孩子從托嬰中心銜接幼兒園2歲專班的空窗,教育部是否將與衛福部、地方政府共同提出跨部會銜接方案? 五、教育部是否願意推動公幼、非營利、準公共、社區公共托育及職場互助教保的整合機制,讓家長不再因制度分工而被迫到處求助? (四)本席要求 本席要求教育部將「2歲專班供需盤點與托育銜接改善報告」納入教育部施政計畫並編列明年度預算,並就新竹縣提出專章說明,包括: 一、各鄉鎮市2歲幼兒人口。 二、公立及非營利2歲專班名額。 三、報名、錄取與候補情形。 四、未錄取幼兒後續照顧去向。 五、托嬰中心銜接幼兒園之空窗問題。 六、未來四年增班目標。 七、中央補助需求與財源規劃。 本席要強調:孩子兩歲的成長不能暫停,父母的工作也不能因為制度斷層被迫中斷。政府要接住的,不只是孩子,也是整個年輕家庭的未來。 議題三 科技雙薪家庭需要彈性臨托與延長照顧:國家要成為父母加班時最可靠的後盾 (一)問題說明 新竹縣有許多父母在竹科、醫療、製造、服務業、交通運輸及輪班職場工作。他們撐起台灣科技產業與地方經濟,但在育兒制度中,卻經常被迫面對一個難題:孩子下午放學了,父母還在工作;孩子臨時需要照顧,家長卻找不到可信任、負擔得起、能即時支援的照顧服務。 本席要特別指出,這不是少數家庭的個人困難,而是現代勞動型態與傳統教保時間不相容所造成的公共政策問題。 幼兒園的基本教保時間固然重要,但在雙薪家庭普遍化、輪班工作常態化、科技產業高度集中化的地區,如果制度只提供固定時段服務,家長就會被迫用請假、長輩支援、臨時保母、甚至犧牲工作機會來填補空缺。 這不是家庭不夠努力,而是制度不夠貼近真實生活。 新竹縣是最需要率先建立彈性臨托與延長照顧制度的地方。政府不應讓科技家庭一邊為國家產業拚搏,一邊為孩子接送與照顧流淚。 (二)本席主張 本席主張,教育部應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配套中,納入「高輪班、高雙薪、高育兒需求地區」的彈性教保服務支持機制。 所謂彈性,不是降低品質,也不是把老師無限制延長工時,而是由中央補助地方建立制度化、輪值化、專業化、可預約、可稽核的臨托與延長照顧服務。 請教育部說明延長照顧與臨托服務的法制化授權基礎是否完備(幼照法第12條已有臨托服務條文),以及中央補助地方辦理延長照顧的財源機制是否建立。 (三)請教育部具體回應 一、現行幼兒園延長照顧、臨時照顧服務,各縣市辦理情形如何?是否掌握服務人次、家長需求、收費標準及人力缺口? 二、教育部是否掌握新竹縣竹科周邊雙薪、輪班、延長工時家庭的幼兒照顧需求? 三、教育部是否願意建立「高輪班產業聚落彈性教保服務試辦計畫」,優先於新竹縣、新竹市、桃園等科技產業聚落推動? 四、教育部是否願意補助地方政府建置AI智慧預約臨托與延長照顧平台,避免家長到處打電話、到處詢問、到處碰壁? 五、教育部如何確保延長照顧不會變成壓榨教保人員?是否會同步建立加給、輪值、休息、替代人力及品質稽核制度? (四)本席要求 本席要求教育部將「高需求地區彈性教保與臨托服務試辦計畫」納入教育部施政計畫並編列明年度預算,並優先評估新竹縣辦理可行性,內容至少包括: 一、需求調查。 二、服務時段設計。 三、補助標準。 四、人力配置。 五、教保人員加給及休息保障。 六、區域教保彈性人力共享平臺 七、弱勢、單親、輪班、臨時加班家庭優先機制。 八、服務品質與安全稽核。 本席要強調:父母在產線、實驗室、醫院、服務現場為台灣努力的時候,國家不能讓他們獨自擔心孩子。真正有愛的政府,是在父母最需要支援的那一刻,制度已經在那裡。 議題四 幼教人員久任與薪資保障:沒有被好好照顧的老師,就很難長久照顧孩子 (一)問題說明 我們談幼兒教育,不能只看教室、名額、補助,也要看站在孩子面前的老師。 幼教人員每天面對的是最小、最需要耐心、最需要情緒勞動的一群孩子。餵飯、安撫、換尿布、處理哭鬧、觀察發展、陪伴遊戲、回應家長、處理安全事件,每一項都需要專業,也需要體力與情感支持。 然而,許多基層幼教人員長期面臨薪資偏低、工作負荷高、家長期待高、行政要求多、生活成本上升、留任不易等問題。新竹縣尤其特殊,因為竹科效應帶來高房價、高租金、高物價,但幼教人員待遇未必能反映地方生活成本。當老師住不起、留不住、壓力大,最後受影響的就是孩子。 本席要強調,提高虐兒罰則、加強稽查固然必要,但真正治本之道,是讓好的老師願意留下來,讓老師有尊嚴、有支持、有合理待遇、有專業成長。 如果制度只要求老師要有愛,卻沒有給老師足夠支持,那是不公平的。 (二)本席主張 本席主張,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應同步思考教保人員久任與薪資保障。政府補助園所,不應只是補助收費端,更應確保資源真正進入教保品質與人力穩定。 教育部應大刀闊斧修正《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將準公共幼兒園之教師、教保員薪資樓地板再度實質調高,並建立『薪資不實申訴之退場機制』;至於純私立幼兒園,則應全面透過地方政府落實《幼照法》之勞動條件勞檢。 新竹縣要留住科技人才,也要留住幼教人才。因為孩子需要的不是一直更換的照顧者,而是穩定、熟悉、有安全感的大人。 (三)請教育部具體回應 一、教育部是否掌握全國公立、非營利、準公共、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年資、離職率、代理比例與人力缺口? 二、教育部是否掌握新竹縣幼教人員流動率及薪資與生活成本落差? 三、政府對準公共及私立幼兒園提供補助後,如何確保園所將資源合理反映於教保人員薪資與工作條件? 四、教育部是否願意研議「高生活成本區域教保人員留任獎金」或「久任加給」制度? 五、教育部是否願意將教保人員薪資保障、人力穩定、離職率、違規紀錄及教育訓練納入準公共合作契約及補助審查條件? (四)本席要求 本席要求教育部將「高需求地區彈性教保與臨托服務試辦計畫」納入教育部施政計畫並編列明年度預算,內容至少包括: 一、全國教保人員薪資與離職率盤點。 二、新竹縣等高生活成本地區專案分析。 三、準公共及私幼補助與薪資連動機制。 四、久任獎金或區域加給可行性。 五、降低行政負擔與改善工作條件措施。 六、教保人員心理支持與專業督導制度。 七、公開透明之補助稽核與申訴機制。 本席要強調:沒有快樂而穩定的老師,就沒有安心而幸福的孩子。照顧孩子的人,也必須被國家好好照顧。 議題五 偏鄉與部落幼兒教育不能缺席:新竹縣山地鄉是少子化治理最後一哩路 (一)問題說明 新竹縣的幼兒教育問題,不只有竹北的名額不足,也有尖石、五峰等山地鄉與偏鄉地區的距離、師資、交通、文化與服務量能問題。 這正是新竹縣的特殊性:一邊是人口快速成長的科技城,一邊是需要被看見的山地部落與偏遠社區。 對都市家庭而言,問題是抽不到、排不到、負擔重;對偏鄉與部落家庭而言,問題可能是路太遠、人太少、老師難留、專業團隊不到、評鑑制度不合身、資源補助不穩定。 現行幼照法雖允許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辦理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但許多細節仍仰賴子法與地方執行。若中央未建立足夠穩定的補助、人員訓練、督導、評鑑與文化支持制度,偏鄉幼兒就可能在制度邊緣被忽略。 少子化治理不能只看都市人口最多的地方,也要看最容易被制度漏接的孩子。因為每一個孩子,無論住在竹北高樓、湖口工業區、新豐社區、尖石部落或五峰山區,都應該被國家公平照顧。 (二)本席主張 本席主張,本次修法應建立偏鄉、山地鄉、原住民族地區幼兒教育的獨立支持機制,不能完全用都市公立幼兒園或一般園所的標準一刀切。 偏鄉與部落教保服務應重視四件事: 一、近便性:孩子不能因距離太遠而無法入園。 二、穩定性:老師與照顧者不能長期流動。 三、文化性: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生活經驗應融入教保服務。 四、專業性:早療、特教、衛生、社福資源要巡迴到位。 對尖石、五峰等地區,中央應協助地方逐鄉盤點需求,而非只用全縣平均數判斷資源是否足夠。 (三)請教育部具體回應 一、教育部是否掌握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及其他偏遠地區幼兒教保服務覆蓋率、師資狀況、交通距離及特殊需求幼兒服務情形? 二、現行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是否有穩定補助、人員培訓、專業督導與評鑑支持?是否存在制度不合身問題? 三、教育部是否願意針對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建立不同於一般園所的支持指標,避免用都市標準衡量偏鄉需求? 四、教育部是否將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福部、地方政府共同提出部落幼兒教保與早療融合服務計畫? 五、教育部是否願意優先針對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辦理部落教保服務調查與強化方案? (四)本席要求 本席要求教育部將「偏鄉及部落幼兒教保服務強化計畫」納入教育部施政計畫並編列明年度預算,並以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為重點案例,內容至少包括: 一、逐鄉逐村幼兒人口與入園狀況。 二、教保服務據點分布及交通可近性。 三、師資與照顧者留任問題。 四、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補助及評鑑檢討。 五、原住民族語言文化融入教保課程。 六、早療與學前特教巡迴服務。 七、跨部會協力及年度預算需求。 本席要強調:少子化治理的最後防線,不在口號裡,而在每一個最遠、最小、最容易被忘記的孩子身上。新竹縣的科技城要進步,山地鄉的孩子也不能缺席。 六、總結要求:請教育部把修法變成父母有感、孩子受益、老師安心、地方可執行的制度 本席最後要求教育部,針對本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不應只從中央預算、補助公式或法條技術處理,而應提出一套完整的國家幼兒教保治理藍圖。 請教育部就以下事項,納入教育部施政計畫並編列於明年度預算內,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幼兒園早療與融合教育支持強化計畫。 二、2歲專班供需盤點與托育銜接改善報告。 三、高需求地區彈性教保與臨托服務試辦計畫。 四、教保服務人員薪資保障與久任支持方案。 五、偏鄉及部落幼兒教保服務強化計畫。 六、新竹縣作為高成長、高育兒需求、高生活成本、兼具偏鄉部落特性的指標縣市,應提出專章分析及具體支持措施。 本席要再次強調: 父母不是不想生,是需要國家一起承擔。 老師不是沒有愛,是需要制度一起支持。 孩子不是可以等待的數字,是正在長大的生命。 一部好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不只是讓孩子有地方去,而是讓每一個孩子都被看見、被照顧、被接住。 請教育部以這樣的高度面對本次修法,讓台灣的幼兒教育不只是補助政策,而是真正溫暖、專業、有制度、有未來的國家承諾。 本席要嚴正正告教育部:少子化治理不是『會計發放問題』,而是『基礎建設工程』。 新竹縣的父母用世界級的科技產能撐起台灣的經濟,但我們的制度卻用最傳統、僵化的思維讓他們在深夜裡為育兒流淚。 早療不該讓家長獨自流浪、 2歲專班不該成為職場女性的退職推手、 彈性臨托更需要科技人力的智慧調度、 幼教老師需要符合在地物價的薪資保障、 偏鄉孩子更不能被都市標準一刀切抹煞。 這五大議題,是國家接住年輕家庭的五隻手。本席要求教育部停止部會間的推諉,以新竹縣為『高成長、多樣態指標示範區』,拿出真正的國家育兒承諾! 委員林淑芬書面質詢: 百億幼教預算不能補貼自由定價:擴大公共化才能減輕家長負擔 ‧幼兒教育與照顧不只是家庭的私人責任,也是國家支持兒童發展、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公共政策。近年政府持續擴充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並透過公共投入降低家長負擔,已逐步建立由政府負起一定責任、家長可以合理價格取得教保服務的政策方向。未來即使進一步提高補助,仍應以擴大公共化供給、穩定收費及確保教保品質為原則,不宜將大量教育預算無條件投入未受價格與品質規範的自由市場。 ‧目前我國幼兒園大致可分為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及一般私立幼兒園。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具有較明確的公共性,政府不僅提供經費,也能對招生、收費、師資、勞動條件及教保品質進行較完整的管理。準公共幼兒園雖由私人經營,但園所必須符合政府所訂定的合作要件,接受收費上限、教保人員薪資、師生比、基礎評鑑及資訊公開等規範,才可獲得政府補助。因此,準公共政策的本質,並不是單純補貼私立幼兒園,而是以公共經費換取業者接受公共規範,使原本完全依市場運作的私立園所,逐步轉型為具有公共責任的教保服務。準公共政策推動後,已有多項具體成效。首先,是降低家庭的教養負擔。透過政府與園所合作,家長每月負擔受到一定控制,不必完全承受市場價格,對育有兩名以上幼兒或所得較低的家庭尤其重要。幼兒是否能接受適當的教育與照顧,不應取決於父母有多少所得,政府介入收費及補助,有助於縮小不同家庭之間的教育機會差距。 ‧其次,準公共政策有助於改善幼兒園的教保條件。政府投入經費後,除降低家長負擔,也可用於改善教學設施、園所環境及教保人員待遇。準公共幼兒園若要長期穩定發展,不能只追求增加收托人數,更應透過薪資保障、專業培訓、職涯發展及支持系統,吸引幼教、幼保專業人才進入並留在幼教現場。教保品質最終仍取決於第一線人員是否具有合理的工作條件、專業能力與穩定性;政府補助與勞動條件相連結,正是準公共政策不可忽略的價值。 ‧第三,準公共政策使政府取得管理幼兒教育市場的政策工具。一般私立幼兒園可依市場條件自行訂價,政府若僅補助家長,卻未同步限制收費,補助增加後,園所仍可能調高學費或另立名目收費,最後公共支出未必能完整轉化為家長負擔的下降。相較之下,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的補助,均伴隨不同程度的收費及品質規範,政府較能掌握經費流向,並要求園所履行相應責任。 ‧有修法主張,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應全面免繳費,另對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每月補助不得低於一萬五千元。降低家長負擔的政策目標值得支持,但相關方案仍應審慎評估其財政規模、分配效果及對幼教市場的影響。依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所作估算,目前就讀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者約三十七萬人,若將現行每月約一千元至三千元的家長負擔降為零,政府每年約增加一百億元支出;但若對約十六萬名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每人每月補助一萬五千元,全年新增支出可能接近三百億元。也就是說,新增經費中相當高的比例,將流向未受收費上限規範的一般私立幼兒園市場。然而問題不在於就讀私立幼兒園的家庭是否應獲得支持,而在於政府投入如此龐大的公共經費時,能否確保補助真正用於降低家長負擔及提升教保品質。一般私立幼兒園目前仍可自行訂價,若沒有收費上限、調價審查、教保人員薪資保障、品質評鑑及財務資訊揭露,政府提高補助後,可能形成學費隨補助上漲的現象。名義上是補助家長,實際上卻可能由業者透過提高收費吸收,家長可支配所得並未等額增加,公共預算也難以產生預期效果。 ‧因此,政府的政策方向不應是放棄公共化,轉而以現金補助支撐自由市場,而應持續擴大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的供給量。尤其在人口密集、公共教保名額不足或候補人數較多的地區,應優先盤點閒置校舍、公有空間及社區設施,增加公立與非營利幼兒園名額;同時改善公幼招生時間、延長照顧及寒暑假服務,回應雙薪及輪班家庭的實際需求。 ‧對於有意接受政府補助的一般私立幼兒園,也應鼓勵其加入準公共體系,而非在維持完全自由訂價的情況下,直接取得與公共化園所相當甚至更高的補助。政府可以檢討準公共合作條件,使制度更穩定、更具合理誘因,但基本原則仍應是「接受公共經費,就必須承擔公共責任」。包括收費上限、調價程序、教保人員薪資、師生比、違規紀錄、財務用途及家長權益,都應納入合作及監督範圍。 ‧此外,準公共政策不能只以加入園所數量或降低多少學費作為成效指標。政府應定期調查家長對教保品質、園所安全、師資穩定及親師溝通的滿意度,建立便捷的申訴及回饋管道,並將結果納入續約評估。對於品質不佳、屢次違規或未落實改善的園所,必須有輔導、限期改善及退出準公共體系的制度,避免公共經費長期補助不符合品質要求的園所。 ‧政府亦應持續檢視補助是否實際用於改善教保人員待遇。幼教現場長期存在低薪、高工時及人力流動等問題,若補助僅反映在園所收入增加,卻未改善第一線勞動條件,便難以維持穩定的教保品質。未來可逐步提高薪資門檻,建立年資及專業加給,並強化在職進修、替代人力及職涯晉升制度,使準公共政策不只降低家長費用,也能成為提升幼教專業的重要基礎。 ‧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是社會共同期待,但補助政策不能只看每位家長名義上拿到多少錢,更要檢視公共預算最後流向何處、能否換得合理價格、穩定品質及教保人員保障。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的共同特色,是政府投入經費的同時,也對園所提出相應要求。這種「公共投入與公共責任相連結」的原則,才是有限教育資源能夠長期、穩定並公平運用的基礎。未來政府應以擴大公共化量能為主軸,持續增加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名額,完善準公共幼兒園的收費、品質與勞動條件管理,並對一般私立幼兒園的補助設置合理條件。照顧家長不能等同於無條件補助業者;真正公平的幼教政策,應讓每一名幼兒不分家庭所得與居住地區,都能以可負擔的費用,取得安全、穩定且有品質的教保服務。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一、育兒補助與實際開銷嚴重脫鉤,津貼政策須檢討 根據各國生育政策比較研究報告指出,台灣目前少子化的核心痛點在於經濟負擔沉重、居住門檻過高,以及政策呈現單點突破與碎片化的狀態。在台灣將一名子女養育至18歲約需花費1,000萬元,每月托嬰、奶粉、尿布等基本支出即達3至4萬元。然而,政府規劃於2026年推動的一胎10萬元生育補助,僅足以支應約一個月的月子中心費用。預計最快2027年實施的「0到18歲成長津貼」,每人每月5,000元,也難以實質填補長期的經濟負擔。反觀韓國為應對低生育率,祭出高強度重金補貼,一名兒童至8歲累積可領取約3,060萬韓元(約65萬台幣),並由政府負擔50%的試管嬰兒(IVF)費用以降低高齡求子成本。 請問衛福部,現行發放之津貼額度與實際開銷嚴重脫鉤,未來津貼規劃能否比照鄰國大幅提高額度?針對生殖醫學支持,是否將進一步擴大人工生殖補助之額度與適用對象,以有效搶救生育率? 針對連續多年低迷之生育率,以及0至18歲成長津貼與實際育兒開銷之龐大落差,請衛福部提出具體檢討與實質補貼之調升規劃報告。 二、學齡人口銳減,教育部缺乏改善政策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4年至2070年)」報告顯示,我國總生育率於2023年已降至歷史低點的0.865人,2024年總人口將重回負成長趨勢且未來難以逆轉。生源急遽萎縮將對教育體系產生劇烈衝擊,與2012-2023學年度相比,2024-2035學年度的6歲(國小)入學年齡人口將大幅減少5萬人(減幅26.9%);18歲(大學)入學年齡人口更將銳減7萬人(減幅26.3%)。面對可預見的大規模生源斷崖與廢校退場潮,教育部的因應對策顯然不足。另報告指出,新竹科學園區因企業內部提供高額育兒津貼並於園區內設置幼稚園,建立了友善的職場支持網絡,使生育率逆勢高於全國。 請問教育部,針對即將爆發的各級學校生源斷崖,除現有退場機制外,是否有更積極的併校藍圖及校地閒置空間活化策略(如轉作公共托育)? 又將如何擴大獎勵或強制具規模之企業,普設企業內部教保服務機構以落實職場支持? 面對未來10年大專與國小入學人口雪崩式銳減逾26%之危機,請教育部明確提出各級私校退場輔導、教育資源重分配與閒置校區空間活化之完整退場時間表與轉型方案。 三、政策應打破單點突破,建立跨部會配套機制! 台灣目前的少子化對策流於表面,缺乏長期且全面性的支持網絡。以放寬外籍家庭幫傭申請為例,每月高達3萬元的支出,對照台灣薪資中位數8萬元的小家庭,扣除房貸後多數根本無力負擔,導致政策無法串聯到底。日、韓兩國能取得初步進展,關鍵在於將「錢、服務、時間、住房」四個維度有機串聯,韓國更於2024年特別成立「人口戰略企劃部」以提升政策統合層級;日本亦預計於2026年全面推行「所有兒童皆可上托兒所制度」,不論父母就業狀況皆可使用。 請問衛福部與教育部,針對現行外籍幫傭政策與薪資脫鉤等執行斷點,應如何建立高層級之跨部會統籌機制? 對於日本力推的無縫接軌托育制度,我國幼兒園政策何時能打破家長托育之供需落差? 請行政院協調衛福部與相關部會,借鑑韓國「人口戰略企劃部」架構,提出我國跨部會少子化對策整合機制與全方位配套(涵蓋托育、津貼與住房等)之具體改革時程。 上述問題請教育部二週內回覆本辦公室 委員王育敏書面質詢: 一、少子女化是我國嚴峻的國安危機,新生兒數與人口負成長持續創低,顯示現行催生政策已陷入瓶頸。回顧政府自107學年度推動準公共機制以來,截至113學年度,準公幼園數占比已達34.8%,純私幼占比則為33.3%,這項數據消長充分表明,私立與準公共幼兒園之間的轉換量能已趨近絕對飽和,過去仰賴私幼轉型以提供平價就學名額的政策紅利已然耗盡。在量能見底、無法再大幅開拓準公幼總數的結構限制下,主管機關若繼續抱持守舊思維,將無法應對迫在眉睫的國安危機。請問行政團隊與教育部,面對現行公共化與準公共化政策的發展瓶頸,未來有何具體、前瞻性的因應對策與體制變革調整? 二、政府過去盲目擴張準公共幼兒園數量,如今已帶來嚴重的品質管理漏洞。正如監察院調查報告所明確指出,準公幼人數占比雖飆升至34.8%,但其違規裁罰率卻同步逐年攀升,揭示了現行幼托政策不僅在數量上面臨飽和,在核心的品質監管上更出現巨大黑洞,將幼兒推向品質堪慮的環境,更讓公共預算未能發揮應有效益。主管機關在衝高涵蓋率的同時,顯然缺乏相應的實質監督與輔導機制。面對現行政策「數量飽和、品質下滑」的雙重困境,主管機關究竟如何具體落實稽查?對於違規率居高不下的準公幼,有何整頓、退場及品質提升的具體因應作為? 三、鑑於少子化危機的急迫性與幼兒園種類轉換飽和,本席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修正草案,主張公共化及準公共必要費用由政府補助後免納,接受其他私幼者每月補助不得低於一萬五千元,以落實「補助跟著孩子走」。惟教育部書面報告仍僵化主張維持現行條文,顯然無視當前就讀公私幼家庭每月高達一萬至兩萬元的龐大學費落差。這不僅嚴重剝奪家長的教育選擇權,更讓抽不到公托、只能被迫就讀私幼的基層家庭承受不公平的財務重擔。政府拒絕在制度上尋求突破,致使私幼家長負擔未能有效降低,請主管機關正視公私托補助流於嚴重不均的現狀,針對實質降低私幼家長負擔、落實公平育兒支持,提出具體的因應對策? 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 案由:就原住民族地區0至5歲幼兒托育及教保資源不足、托嬰中心與公共托育家園空間分布失衡、國小附設幼兒園及公共教保服務未必能有效銜接,以及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尚未建立完整原鄉托育與教保資源盤點機制等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請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詳實說明。 說明: 一、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主要處理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教保服務,惟兒童照顧並非自二歲才開始。二歲以前之托嬰服務、家庭支持及照顧資源,係幼兒進入後續教保體系前最重要之前端整備,亦直接影響家長是否能兼顧工作、照顧及居住於原鄉地區之可能性。 二、若原鄉地區前端托育資源不足,家長可能於子女0至2歲階段即被迫離職、移居市區或無法兼顧工作與照顧,後續即使增設幼兒園、國小附設幼兒園或公共教保班級,政策效果亦可能受到限制。因此,原鄉托育與教保政策,應從0至5歲整體照顧需求進行通盤檢視。 三、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資料,花蓮縣秀林鄉未有托嬰中心,惟114年12月統計,秀林鄉0至5歲幼兒人數達1,092人,顯示當地幼兒人口具有相當規模,托嬰資源卻呈現空白,恐使原鄉家庭難以取得近便之托育服務。 四、臺東縣托嬰中心總計13處,其中公設民營7處、私立6處,惟其中11處位於臺東市區,僅1處位於卑南鄉,顯示托嬰資源高度集中於市區,許多部落家庭實際上較難近用相關資源。 五、桃園市全市雖有公設民營托嬰中心43處、公共托育家園19處、私立托嬰中心177處,惟作為原住民族地區之復興區僅有1處托嬰中心;然而復興區0至5歲幼兒共有945人,0至14歲人口占比達15.66%,為桃園市幼年人口占比最高之行政區。此一落差顯示,以全市總量觀察托育資源,可能無法反映原鄉實際需求。 六、原鄉托育與教保資源配置,不能僅以行政區名額總量判斷是否足夠,亦應重視空間分布與實際可近性。以高雄市桃源區為例,114年12月統計,桃源區0至5歲幼兒有236名,核准收托量為270名,從總量觀察似乎已可滿足需求;惟桃源區各部落分布於山區,交通距離、道路狀況、上下班時間及家長接送能力均有差異,名額充足並不代表每個部落家庭均能實際使用。 七、綜上,原鄉托育問題不只是少子化政策問題,更涉及青年返鄉、家庭照顧、婦女就業、部落人口永續及地方公共服務量能。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應共同建立原住民族地區托育及教保資源盤點機制,重新檢討原鄉附設幼兒園、托嬰中心、公共托育家園及居家托育服務配置。 問題: 一、就原住民族地區0至2歲托育資源不足問題: (一)衛生福利部是否已完整盤點各原住民族地區0至2歲幼兒人口、托嬰中心、公共托育家園、居家托育人員及實際收托量能?請提供各鄉鎮市區之最新統計資料。 (二)針對花蓮縣秀林鄉0至5歲幼兒人數達1,092人,卻未設置托嬰中心之情形,衛生福利部是否認為現行托育資源配置合理?是否已有具體改善方案及期程? (三)臺東縣托嬰中心高度集中於臺東市區,許多部落家庭實際近用困難。衛生福利部是否將針對臺東縣及其他原住民族地區,檢討托嬰中心與公共托育家園之空間分布? (四)桃園市復興區0至5歲幼兒共有945人,且0至14歲人口占比為桃園市最高,惟全區僅1處托嬰中心、核定收托12人。衛生福利部是否將會同桃園市政府提出補強計畫? (五)衛生福利部是否將針對原鄉人口密度低、距離遠、私立市場不易進入之特性,建立不同於都會區之托育據點設置標準及補助模式? (六)衛生福利部是否將持續加強原鄉社區式、部落型公共托育據點,並提供人力、場地、營運及交通支持,以提高部落家庭實際可近性? 二、就原鄉幼兒園與公共教保服務銜接問題: (一)教育部是否已盤點原住民族地區0至5歲幼兒人口、國小附設幼兒園分布、班級容量、師資人力、實際收托需求及候補情形?請提供各原住民族地區之完整資料。 (二)原鄉地區托育資源不足時,教育部是否將以國小附設幼兒園、公幼增班、混齡班、巡迴教保、社區式教保服務或交通接送支持等方式,補足公共教保量能? (三)針對原鄉小校、偏遠部落及交通不便地區,教育部是否將優先評估增設附設幼兒園、分班或混齡班,以避免幼兒家庭因教保資源不足而被迫移居市區? (四)教育部目前評估原鄉附設幼兒園及公共教保資源時,是否仍以行政區總量為主要基準?未來是否將改採部落生活圈、村里分布、通勤車程、道路風險、家長接送時間等可近性指標? (五)針對名額總量看似充足,但部落分布遙遠、交通不便而實際難以使用之情形,教育部是否將建立更細緻之需求評估與資源調整機制? 請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就上述事項,於一個月內提供具體說明,並於書面回覆中一併檢附各原住民族地區0至5歲幼兒人口、托嬰中心、公共托育家園、居家托育人員、國小附設幼兒園、幼兒園班級容量、師資人力、實際收托量、候補情形、部落生活圈可近性評估及後續改善期程資料,以利本席後續監督。 委員蘇清泉書面質詢: 在探討校園食品安全時,最常聽到的官方說詞不外乎「只要不超標、不大量食用就無害」。然而,這套建立在成人體重與代謝率之上的「安全劑量」邏輯,在面對發育中的幼童與學童時,是否依然站得住腳?參酌相關醫學界與社會各界對於政府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美豬、美牛進口後的校園飲食安全,抱持著極為深沉的質疑。 一、長期低劑量暴露的隱形殺手 政府過去不斷宣稱瘦肉精必須在極高劑量下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但這種說法本質上忽略了「長期累積」與「個體發育差異」的危險性。事實上,已有眾多臨床醫師與毒理學專家明確指出,長期、低劑量的接觸乙型受體素,其潛在風險往往比單次高劑量暴露更加隱蔽且危險。 這種長期低劑量的攝取,在人體內可能產生細胞層級的質變。研究與臨床觀察顯示,這不僅可能對生殖能力造成負面影響、提高癌症轉移的風險,甚至會導致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的惡化。更令人焦慮的是,目前美國司法體系中,正有孕婦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品而生出自閉症孩童的訴訟案件在進行中。 這些案例與科學質疑直接戳破了「低劑量等於安全」的假象。長期低劑量攝取的萊克多巴胺,極可能透過孕婦的胎盤進入胎兒腦部,或在幼童發育時期直接干擾其中樞神經系統。在缺乏完整、跨世代的毒性評估報告前,強迫學童與幼兒暴露在這樣的飲食環境中,完全違背了現代公共衛生的風險預防原則。 二、神經發育的不可逆性:學童無法承受萊劑的賭博 學童與幼兒正處於腦部神經網絡建立、突觸修剪與神經遞質平衡的關鍵黃金期。在這一階段,任何微量的外源性神經毒素,都可能對其大腦結構造成永久性、不可逆的傷害。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對下一代的神經發育具有顯著的毒性風險,可能進一步引發精神異常、自閉症、學習障礙等重大的腦神經發育問題。 從神經生理學的角度來看,乙型受體素(Betaagonists)原本是作為擬交感神經興奮劑使用,它會強烈刺激生物體內的乙型腎上腺素受體。成人的血腦屏障(BloodBrain Barrier)相對發育成熟,或許能阻擋部分毒素進入大腦中樞;然而,嬰幼兒與低年級學童的血腦屏障尚未發育完全,其通透性極高。 這意味著殘留在肉品中的萊克多巴胺,能輕而易舉地穿透這道脆弱的防線,直接作用於學童大腦中的受體。當這些外來化學物質長期佔據或過度刺激學童大腦的神經受體時,就會干擾多巴胺與血清素等重要神經遞質的正常分泌與調節。其直接後果,就是可能導致學童出現注意力不集中(ADHD)、情緒暴躁、焦慮,甚至如前述醫界所擔憂的自閉症與精神異常。學界在未能徹底證明萊克多巴胺對人體及下一代大腦發育「完全無副作用」之前,任何將其引入學童營養午餐或幼兒園膳食的行為,無異於一場拿下一代大腦發育做籌碼的危險賭博。 三、營養午餐與加工食品的黑盒子:學童暴露風險的加乘效應 除了生理上的脆弱性,校園營養午餐與幼兒園膳食的「結構性問題」,更讓學童面臨更高的萊劑暴露風險。學校與教保機構的團體膳食為了符合成本效益與備餐便利性,往往大量使用各類豬肉、牛肉的加工食品,例如貢丸、肉丸、香腸、火腿、肉鬆以及各式絞肉料理(如滷肉汁、麻婆豆腐)。 這些加工食品正是食安把關上最大的「黑盒子」。即便家長與學校努力購買標榜在地食材的生鮮肉品,但初級加工品與複合食品的原料溯源極其困難。萊克多巴胺在動物體內的殘留,往往以內臟、脂肪及骨髓等部位濃度最高,而這些副產品恰恰最常被轉化為加工食品的原料。 幼童與學童正處於生長發育期,以體重比例換算,他們每公斤體重所攝取的食物量與熱量,遠高於成年人。如果幼兒園或學校的膳食中,頻繁出現含有乙型受體素的加工食品,學童在「體重輕、攝食比率高」的雙重效應下,其體內所累積的萊劑相對濃度將會是成人的數倍之多。這也正是為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37條蘇清泉.docx」明確強調,在科學界無法證明無副作用前,學校飲食應避免使用含有瘦肉精的食品及加工食品,絕不應讓抵抗力薄弱的幼童曝露在這樣的食安風險之下。 四、質疑國際標準的科學盲點:缺乏弱勢族群的長期數據 當年Codex通過該殘留標準時,所依據的人體臨床毒性試驗,竟然僅僅測試了6名健康男性受試者。這6名成年男性的短暫實驗數據,如何能盲目套用到體重僅有十幾公斤、免疫系統與神經系統仍在發育中的幼童身上?這套標準完全缺乏針對孕婦、胎兒、嬰幼兒以及具有精神疾病病史等脆弱族群的長期安全性追蹤。 歐盟正是基於上述科學盲點與風險預防原則,至今堅持對萊克多巴胺採取「零容忍(0 ppb)」的全面禁用立場。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多次指出,現有的科學證據無法排除萊克多巴胺對基因毒性、心血管系統以及神經發育的潛在危害。當國際頂尖的科研機構都對此抱持高度懷疑,政府又有何底氣,敢以「符合國際標準」為由,對學童的校園膳食大開方便之門? 五、強制資訊公開:捍衛兒童健康權的最後防線 在充滿未知的科學爭議與潛在的神經毒性風險面前,要求教保服務機構與學校全面、公開、透明地聲明是否採用乙型受體素或基因改造食材,絕對不是過度反應,而是捍衛下一代健康權的最低底線。 兒童沒有選擇自己食物的能力,他們在校園與幼兒園裡,只能被動接受師長與機構所提供的膳食。家長將孩子託付給教保機構,機構就有不可推卸的實質保護責任。當法規未能完全將萊劑拒之門外時,強制「資訊公開」就是守護孩子的最後一道制度防線。 萊克多巴胺對學童腦部神經發育的潛在危害,是一項不容忽視的公共衛生危機。在科學尚未能給出絕對安全的保證前,我們不該、也不能拿下一代的智力、精神健康與未來去為政策買單。落實教保機構的資訊強制公開,不僅是對法規的補強,更是對孩子生命健康的尊嚴承諾。 委員陳菁徽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陳委員菁徽,藉本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向教育部提出書面質詢。有鑑於近期校車司機疑似利用職務接觸機會,鎖定弱勢女性並誘騙發生性行為,顯示我國兒少接觸工作者查核制度及校園外包人員管理機制仍有明顯破口。爰請教育部就兒少安全查核、學生交通車管理、外包人員監督及校園性別安全風險管理機制提出檢討與改善方案。 說明: 一、近期校車司機涉及誘騙弱勢女性發生性行為之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此案不應僅被視為單一犯罪事件,更凸顯現行校園及兒少接觸工作者管理制度,對於外包人員、交通車駕駛及非正式編制人員之查核、監督與風險控管仍有不足。 二、目前學校於進用或管理相關人員時,雖可查詢性平三法相關裁罰紀錄,惟實務上查得資訊多僅呈現註記,未必能完整掌握實際違法樣態、事件情節及風險程度。若涉及校車司機、課後照顧、社團教練、營隊人員或其他外包人員,學校多半僅能依契約要求業者提供良民證;然而,若相關人員過往紀錄未進入刑事前科,或不屬於一般良民證可查詢範圍,學校即難以掌握其是否曾有接觸兒少不當行為、性騷擾或其他高風險紀錄。 三、教育部雖已訂有《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惟現行規範對於駕駛資格之要求,多集中於年齡、駕照資格、交通違規及肇事紀錄等交通安全面向;對於兒少人身安全、性騷擾防治、司機與學生接觸界線、外包人員查核及後續管理等面向,仍明顯不足。學生交通車不只是交通工具,更是學生每日固定接觸之校園延伸場域,管理制度應納入兒少保護與性別安全風險管理。 四、以國際制度觀之,英國設有兒童禁任名單制度,針對依法被禁止從事兒童相關工作或志工服務者建立查核資料庫,以避免高風險人員再次接觸兒少。澳洲亦有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制度,要求從事會接觸兒童之相關職業或服務者,須事前完成查核,作為進入兒少工作場域前之安全把關。此類制度值得我國研議參考。 五、兒少安全不能僅仰賴良民證審核,業務外包也不代表責任外包。政府應從制度面補足破口,讓所有長期、固定或可能單獨接觸兒少之工作者,都受到應有的查核、管理與監督,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質詢事項: 一、請教育部說明,現行學校、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其他兒少相關場域,對於校車司機、外包人員、社團教練、營隊工作人員、志工及其他可能接觸兒少者,分別採取何種查核機制?是否僅以良民證、契約切結或業者自主管理作為主要依據? 二、請教育部說明,學校目前查詢性平三法相關裁罰紀錄時,實務上可取得之資訊內容為何?是否能清楚呈現違法樣態、裁罰原因、事件情節及風險程度?若僅能查得註記,教育部是否認為足以作為學校判斷是否適任兒少接觸工作之依據? 三、請教育部檢討,現行《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是否過度偏重交通安全管理,而未充分納入兒少保護、性別安全、性騷擾防治及司機與學生接觸界線等規範?教育部是否將啟動修法?若是,請提供具體修法方向及期程。 四、請教育部研議修正《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明定學生交通車駕駛不得私下聯繫、邀約或單獨接觸學生;不得利用職務機會取得學生私人聯絡方式;如有違反,應建立通報、停派、調查及解除契約之處理機制。請教育部說明是否同意納入修法。 五、請教育部說明,學生交通車是否應依路線風險、學生年齡、接送時間、車程長短及是否可能發生單獨接觸等因素,要求配置隨車人員或建立替代監督機制?教育部是否將提出全國一致性規範? 六、請教育部檢討現行學生交通車車內影像保存期間是否足夠。是否將延長影像保存期限,並建立異常路線、臨時變更接送地點、家長反映、學生申訴及業者通報之即時處理機制? 七、請教育部說明,對於承攬學生交通車服務之外包業者,是否已建立逐名登錄、逐名查核及動態管理制度?未經學校或主管機關核准之駕駛或替代人員,是否應明定不得接送學生?若現行尚無明確規範,教育部將如何補強? 八、請教育部研議建立我國「兒少接觸工作者查核制度」,並說明是否可參考英國兒童禁任名單及澳洲Working ffith Children Check制度,將查核對象擴及校車司機、補習班人員、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社團教練、營隊工作人員、志工、外包人員及承接兒少活動之民間團體人員。 九、請教育部會同衛福部、法務部、內政部及勞動部等相關機關,研議跨部會資料整合與查核制度,避免現行刑事前科、性平裁罰、兒少保護、性騷擾紀錄及不適任人員資訊分散於不同系統,導致學校及家長無法有效掌握風險。 十、請教育部提出具體改善期程,包括:何時完成《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檢討、何時提出修正草案、何時建立外包人員逐名登錄與查核制度,以及何時研議兒少接觸工作者查核制度之跨部會方案。 委員盧縣一書面質詢: 一、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高達20案跨黨派修正草案,教育部與衛福部全面以「現有行政規則已涵蓋」為由拒絕修法,嚴重漠視第一線幼兒園管理亂象、家長沈重負擔與幼兒身心健康,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為確實捍衛幼兒權益,特提出書面質詢。 二、本次修法高達15案針對第7條提出修正,要求將私立幼兒園幼兒之每月補助提高(如提案主張不低於新臺幣15,000元)並將其明文化,以弭平公私立教保機構之資源落差。然而教育部以「涉及中央與地方重大經費支出,尚需考量各地方政府意見」為由拒絕入法。同時,針對第43條要求私幼調整收費應揭露成本結構,教育部亦以「地方政府已有收費審議機制」推諉。 (一)地方審議機制若把關不夠嚴謹,恐讓少數有心業者得以巧立名目(如高額材料費、活動費)進行變相收費;這不僅加重家長負擔,也抹煞了多數用心辦學私幼的努力,造成劣幣驅逐良幣。請教育部於一個月內,以書面提交「近三年全國各縣市私立教保機構違反收費規定之裁罰件數、樣態與金額統計」。 (二)針對私幼補助法制化,請教育部會同主計總處,研擬「漸進式提高私幼就學補助」之具體財務影響評估報告,並說明為何不願將補助下限寫入法律以保障家長權益。 三、針對幼兒不當對待事件之監視器調閱知情權(涉及第30條):針對幼保機構不當對待事件頻傳,委員提案修正第30條,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相關資料時提供之,保障家長知情權。教育部卻稱114年10月29日已函發「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閱覽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注意事項」,以此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一)僅依賴「注意事項」等行政指導,缺乏法律強制力。實務上園方常以隱私權或設備損壞為由拒絕家長。請教育部盤點自114年10月發布該注意事項至今,各縣市通報家長要求調閱監視器遭拒或發生爭議的案件總數為何? (二)監視錄影資料之閱覽,涉及幼兒及家長知情權、權利救濟權、教保服務機構配合提供義務,以及其他幼兒、家長與教保人員之個人資料與隱私權限制。請法務部及教育部以書面說明:現行僅以行政位階之「注意事項」,搭配《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及行政程序法第46條辦理,是否已足以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6條所揭示之法律保留要求?又涉及家長申請閱覽之要件、程序、拒絕事由、遮蔽方式、保存期限、救濟途徑及教保服務機構拒絕配合之法律效果,是否應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或授權明確之法規命令中定明? 四、針對幼童健康之3C產品管制與食安把關(涉及第11條、第37條:衛福部明確指出,為維護兒童視力健康,建議「未滿2歲幼兒避免觀看螢幕、2歲以上每日使用螢幕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針對食安,立委亦要求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聲明是否採用含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及基改食材。教育部卻僅以現有之《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回應已足夠。 (一)缺乏母法授權的基準與大綱,難以在第一線落實稽查。請教育部會商衛福部,提出書面說明:目前針對全國幼兒園「違規超時使用電子產品(3C代間保母)」的稽核機制為何?過去一年有無任何要求改善之紀錄? (二)請衛福部會同教育部提出具體說明,針對幼兒園內供餐食材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與基因改造食品,現行除了「邊境查驗與市場稽查」外,針對「校園終端」防堵混用之具體專案稽查頻率與開罰標準為何? 主席:繼續進行法案逐條審查,為利於討論,我們現在到台下就坐。 現在進行法案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我們進行討論與協商。討論時如有新增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請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