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星期三)9時至13時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列席就「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任曾瓊慧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蔡宜靜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郭彩榕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5時1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秀寳  羅智強  謝龍介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羅廷瑋  郭昱晴  柯志恩  林宜瑾  陳培瑜  吳思瑤  吳沛憶  葛如鈞  蔡春綢  葉元之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楊瓊瓔  林倩綺  蘇清泉  劉書彬  張嘉郡      委員列席6人 列席人員: (上午9時)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誠文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 蘇振綱 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董事長 吳誠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張正輝 (下午2時30分)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蕭宗煌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張正輝 主  席:羅召集委員廷瑋 主任秘書:陳杏枝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古建廷 (上午9時)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繼續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五、繼續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預算案。 決議: 一、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1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535萬元,照列。 第21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436萬5千元,照列。 第21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590萬元,照列。 第21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1,203萬8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5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39萬8千元,照列。 第176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159萬7千元,照列。 第177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70萬4千元,照列。 第178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792萬4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3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2,285萬元,照列。 第224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億7,526萬4千元,照列。 第225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5萬5千元,照列。 第226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3萬8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342萬2千元,照列。 第22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萬9千元,照列。 第22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萬7千元,照列。 第22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1萬2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3款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列748億4,919萬6千元,除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519億2,504萬2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4項: (一)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3目「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58億6,313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28 提案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郭昱晴 (二)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519億2,504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6-77、83-84、96、103、105 提案人:葉元之  陳秀寳  林宜瑾  柯志恩  羅廷瑋  謝龍介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陳培瑜  羅智強 (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掌理推動科研發展及支援學術研究等業務,為提供長久穩定之研發環境,強化基礎科學研究基磐與人才養成,自109年度起整合長期探索及深耕之基礎科學研究相關科研領域目標,辦理基礎科學研究計畫,惟檢視過去導向型基礎科學研究預算執行情形,其預算實現率已連續4年未及七成,應研謀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預算執行效能。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image: image1.jpg]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羅廷瑋  葉元之 (四)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6億9,273萬4千元。多位委員曾向國科會積極要求研議「計畫主持人霸凌防治」及其處置方法的可能。國科會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中回覆:「霸凌涉及多種行為、情境及個人感受,存有一定模糊性,國內對其態樣認定、調查單位、調查程序及處置作為,目前尚無一致性作法,爰建議應審慎考量是否有法令審查依據及公正審議機制,作為後續處置方式之妥適性。」惟查,關於霸凌之行為與態樣,諸多實務與學理見解均已有明確定義及設定構成要件可資參照遵循,包含:勞動部最新之《職業安全衛生法》草案、《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現行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法院見解(如: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勞上字第19號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44號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6號判決等)。國科會不應推諉予「霸凌涉及多種行為……存有一定模糊性」而脫免主管機關之合理監督責任。對於霸凌防治之普世價值納入法定監督機制,而非僅為宣導提醒,應實有討論餘地。如若仍不為積極監督,或有裁量怠惰之疑義。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培瑜 (五)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編列預算4億7,449萬元。國科會含轄下各法人機構115年度用人費用編列合計18億9,583萬元(預算人數1,416人),以因應AI、量子運算、晶創等國家重大政策。然而,其人力缺額率卻從112年度的9.81%一路上升至114年7月的12.02%(缺額高達160人)。其中,急需關鍵技術人才的半導體中心、國儀中心、科政中心,缺額率均超過一成(半導體中心12.21%、國儀中心16.13%),形同預算虛編,嚴重衝擊重大科研計畫之推動品質。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六)經查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082萬4千元,包含辦理專業知能、法制教育等相關經費。近日,屢次傳出有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涉及霸凌事件。然而現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並未針對涉及霸凌事件之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等有相關規範,縱使聘用該主持人之學校已做出停聘處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仍無相關作為,使涉及霸凌事件之人員仍可取得國家補助進行研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研議評估涉及霸凌事件人員是否仍有執行國家補助研究計畫之適格性,並研議訂定相關辦法協助遏止霸凌亂象。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七)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4,082萬4千元。經查,在國科會114年度預算中,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因公所需特別費47萬2千元,至115年度因公所需特別費預算則增至117萬9千元,為114年度兩倍以上,似有違政府撙節用度原則之嫌,且因公所需特別費預算項下也未見進一步說明開支增長之原因,國科會宜清楚載明,以達政府預算公開透明、效率使用之目的。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八)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4,082萬4千元,較114年度增列汰換考勤機、會議室音響設備等經費1,249萬元。然經查汰換考勤機、會議室音響設備等屬於「雜項設備費」,但該筆預算於115年僅編列405萬4千元,顯與「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增列1,249萬元不符,未能明確列出其他增列項目。另查「雜項設備費」自111年編列86萬9千元、112年暴增至744萬7千元、113年回落至122萬3千元、114年增加至152萬6千元、115年再擴增至405萬4千元,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經檢視每年會議室設備汰換,諸如:投影機、麥克風系統、空氣清淨機、飲水機、碎紙機、照明設備、音響設備、緊急廣播系統等,國科會雖曾解釋投影機與麥克風系統因超過使用年限需逐年汰換更新,但針對不同辦公項目是否訂有不同使用年限或參考指標,皆未曾於預算當中揭露,故難以衡量與評估其汰換頻率之合理性。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柯志恩  謝龍介 連署人:羅智強 (九)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650萬元。請國科會應提報予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國家發射場域設置計畫(中長程計畫)」,研擬將國家發射場周邊聯外道路之延伸、改善及拓寬工程所需預算一併納入修正計畫,並逕向國發會提報審議。國發會應基於國家發射場之未來實際運作需求、改善周邊交通路線及落實敦親睦鄰等因素,就其所提之計畫經費應予全力支持,以解決目前地方政府財政不堪負荷以及交通部公路局其生活圈道路補助經費無法支應其龐大改善支出之困境。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十)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8,421萬9千元。國科會編列預算投入國家災害防救中心發展計畫,旨為提升防災韌性並強化颱洪災害預警研發量能與防災減災風險評估技術,計畫預期成果包含極端氣象及水象之研究、人工智慧技術在災防科技之應用、防災科技落實與服務平台、防災資訊數位轉型等。惟114年發生花蓮馬太鞍溪災情,人命死傷財損皆鉅,中央政府仍呈現災情預估失準、防洪疏浚不利,執行防救災過程中無論通報速度、訊息整合、防災手段、指揮方式,皆與民眾實際面對之危機及需求有極大落差,顯見災防中心計畫成果仍有不足,或無法落實於政府防災政策執行。國科會應檢討針對大型災害如馬太鞍溪事件,研究計畫有何缺失可以改進之處?又未來有無加強應對之方式?成果如何落實於實際防災政策?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十一)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8,421萬9千元。國科會雖編列預算支持國家災害防救中心,推動極端氣象研究、AI災防應用及防災資訊數位轉型等計畫,以強化颱洪預警與防災韌性。然檢視114年花蓮馬太鞍溪之重大災情,中央政府在災情預估、疏浚工程、通報速度及指揮整合上,仍與民間實際防救災需求有大幅落差,反映出災防中心之計畫成果尚未能有效挹注於實務政策。對此,國科會應深入檢討馬太鞍溪事件所暴露的研究缺失,並針對未來極端災害研擬加強應對策略,確保災防科技成果能真正落實於實務體制,達致政府經費與政策執行的實效。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十二)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8,421萬9千元。我國電信業者為配合政府災害防救政策,定期辦理災防告警系統測試作業,透過「每月測試用訊息」頻道,將測試訊息發送至全臺及離島地區民眾,以驗證災防告警訊息發布機制之正常運作,並於災害發生時即時傳遞避難及應變資訊,相關措施立意良善。惟實務上部分測試作業於執行前之宣導及資訊揭露仍有不足,民眾於未預期情況下接獲告警訊息時,易產生不必要恐慌或誤解。另若測試訊息與正式災防告警訊息之辨識度不足,亦可能影響民眾於真實災害發生時之判斷與應變反應,降低災防示警之有效性。主管機關允宜會同電信業者檢討現行災防告警測試作業機制,研議於測試前加強宣導通知或建立事前寄送提醒簡訊之可行性,以兼顧災防演練需求及民眾接收資訊之明確性,強化整體災防告警系統之運作成效。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十三)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編列3億8,421萬9千元。對於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災害撤離與收容評估系統,依據審計部第六廳114年10月9日發布之「災防中心建置災害撤離與收容評估系統,收容所資料缺漏或錯置,審計部促請改善,已增加資料檢核功能,確保收容所資料之正確性」。審計部查核發現:災防中心收容評估系統之收容所資料,因地方政府填報資料格式錯誤、欠缺點位座標或編號重複等因素,計有170筆收容所資料未匯入系統資料庫,並有58筆收容所地址、服務里別、可收容人數等欄位資料錯置,影響防災準備規劃。災防中心雖已增加標點符號與英文大小寫等檢核程序,並自動回報錯誤情形,以利及時通知資料提供單位修正,然應就改善情形持續追蹤,力求提高資料之正確性。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十四)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8,421萬9千元。花蓮馬太鞍溪上游因地震與豪雨頻仍,導致崩塌物堆積於溪谷形成潛在堰塞湖,經學者現地調查與地方政府警戒資訊顯示,若再逢極端降雨或餘震,恐發生無可挽救的災害,危及下游部落、台九線與農田安全。此類山區堰塞湖形成快速、警戒時間短,對地方政府防災決策及撤離應變造成嚴重挑戰。為強化山區崩塌地與堰塞湖的監測能量,國科會應整合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水利署及地方政府情資,建立高解析度地形與水文變化圖資,發展自動化監測與預警技術,並納入防減災決策輔助系統,以提升地方政府即時應變能力及科學防災決策品質。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培瑜 (十五)經查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項下「極端氣象及水象之研究計畫」預算編列6,740萬元,包含辦理高低頻極端氣象災害新預警技術研發等相關經費。近年極端氣候導致短時間強降雨及強降風嚴重影響民眾生活;更對農業及畜牧業造成劇烈衝擊。國科會允宜監督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研議建立適用台灣各地不同產業之預警技術,以利民眾事前預防,降低災害損失。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十六)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項下「極端氣象及水象之研究計畫」編列預算6,740萬元。針對我國之極端氣候事件,災防中心透過跨領域整合,提升氣象、水文、海象等監測與預警能力,強化台灣因應極端氣象災害的防範及調適韌性。於115年度之計畫中,提及將「運用新的數據科學與新數值預報」,研發針對不同類型的極端氣候進行更精準的研判能力,並「導入機器學習及趨勢分析技術」,探討致災特性與長期趨勢,提升災害預警之準確性。惟該數據科學與機器學習之導入,需善加注意資通安全之防護,如關鍵基礎設施保護、資訊系統整合與資料安全,並應建立多層次資安監控,強化跨部會資通安全協調,方能建立我國最堅韌之災防體系。此外,災防中心另應加強該機器學習之導入,其實證研究與政策執行成效評估。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培瑜   (十七)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項下「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編列預算1億0,751萬9千元,其中「國際合作」子計畫透過參與國際組織及簽署合作備忘錄(MOU),推動防災技術交流、資訊共享及人才培訓,期提升我國防災能量與國際影響力。惟查,災防中心自成立以來已與13國17個公私部門簽署合作備忘錄,惟MOU多屬合作意向性質,其實質效益仍仰賴後續執行情形,現行尚未建立明確之績效指標與追蹤評估機制,難以檢視合作成果之具體貢獻與持續效益;另合作對象以亞洲及鄰近國家為主,歐美地區參與相對有限,國際合作廣度仍有拓展空間,恐影響我國防災科技之國際連結深度與能見度。綜上,國科會應督導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建立合作備忘錄之績效追蹤與評估機制,強化合作成果之具體呈現,並積極拓展與歐美及其他重要區域之國際合作,以提升我國防災科技之全球連結與影響力,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八)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項下「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編列預算1億0,751萬9千元。經查該計畫之「國際合作」子計畫,係透過實質參與國際組織,拓展跨國防災計畫;然近年來災防中心以簽署合作備忘錄(MOU)方式,與外國公私部門建立交流與合作關係,但卻未見相關後續落實與執行之績效指標,國科會應積極協助該單位建立相關追蹤與評估機制。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十九)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編列預算58億6,313萬3千元,包含勞務成本3,342萬1千元、業務費用45億0,119萬9千元、管理費用5億3,949萬5千元及業務外費用18萬1千元。根據太空中心評鑑辦法規定,績效評鑑包含自評、複評及核定等3階段,然經查各項評鑑指標評分皆由評鑑委員主觀訂定,缺乏明確量化評分標準,為提升評鑑結果之鑑別度及公正性,國科會應協助該單位檢視及精進相關評鑑指標。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二十)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編列預算58億6,313萬3千元。國家太空中心(TASA)為我國太空科研、太空政策推動及執行之重要機構,推廣太空科學教育及促進民眾參與亦為其重要任務。經查近3年國家太空中心平日僅接受團體預約參訪申請,112至114年接待參訪團體數分別為271、293及323團,顯示國家太空中心作為太空科學教育及參訪場域,具相當程度之社會關注與參與需求。惟目前個人參訪申請僅於特定期間有限度開放,民眾平時參與及接觸太空科技展示與教育資源之機會相對有限,對於太空科學知識普及及全民科學教育推廣,仍有提升空間。國家太空中心允宜評估於兼顧園區營運、安全管理及研究作業之前提下,適度增加個人參訪開放機制、科普活動場次或常態化展示規劃之可行性,以強化太空科技教育推廣及社會參與成效。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image: image2.jpg]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二十一)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編列預算58億6,313萬3千元。國家太空中心推動「第3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預算投入規模龐大,旨在提升國內太空產業產值。然面對國際太空探索戰略之快速更迭(如月球基地建設、自動化基礎設施等),學研界之研發能量如何有效「轉譯」為產業界可落地之解決方案,仍有銜接斷層。為確保政府資源能有效挹注於具備國際競爭力之前瞻技術,而非分散資源於過多缺乏「擴展性」之實驗室計畫,建請太空中心應強化「技術成熟度(TRL)」之審查機制,並建立與產業界之常態性對話平台,針對NASA登月計畫需求,優先培育具備「太空系統架構設計」之跨領域整合型人才。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二十二)115年度國家太空中心預算案於業務計畫「基礎研究計畫」項下之太空基礎研究計畫編列2億8,899萬2千元,用以推動衛星研發、太空基礎工程及產業應用等業務。惟查,國家太空中心115年度所訂績效指標目標值,雖較114年度略有提升,惟對照111至113年度實際執行成果,多項指標仍低於歷年實績,包括產學研服務人數、研發平台服務件數、論文發表數及人才培育人次等,顯示績效目標設定偏於保守,未能充分反映改制為行政法人後資源擴增之效益,亦難以有效檢視預算投入之實質成果。綜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督導國家太空中心檢討績效指標設定方式,參酌歷年執行實績與資源投入情形,訂定具挑戰性之績效目標,並強化績效與預算配置之連結機制,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三)經查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太空基礎研究計畫」預算編列2億8,899萬2千元,包含辦理持續操控福衛五號、七號、獵風者及福衛八號任務衛星及應用福衛系列衛星影像進行防救災及邊坡崩塌預測研究等相關經費。我國近年積極辦理自製衛星之相關計畫,並於114年成功發射的福衛八號光學遙測衛星,能取得全球解析度最高的紅邊波段影像,可應用於災害防救、國家安全、地表監測、國土測繪、精準農業;亦可提升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與水體環境的監測能力,國科會允宜積極與其他主管機關合作運用福衛八號取得之影像,俾利將我國研發成果之效益最大化。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二十四)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太空基礎研究計畫」編列預算2億8,899萬2千元。根據StartUs Insights報導,隨著國防、探索和商業應用領域的創新,太空技術將取得長足進展。其中,有多項太空發展趨勢及亮點值得期待。3D列印的衛星市場將從2024年的1億1,200萬美元成長到2030年的4億8,700萬美元,複合年增長率為27.7%。由於對輕量化零件和低成本製造的需求,太空3D列印技術正在蓬勃發展。太空生產能力也有助於減少對地球供應鏈的依賴。以鄰近亞洲國家來說,中國、印度和日本在就於其太空計畫中採用了3D列印技術。雖台灣於太空發展進程上,尚未發展到需要在太空進行3D列印組件的階段,然預先研究也不失為一項選擇,甚至可以輔導國內廠商向國外輸出產品及技術,請國科會進行「太空相關3D列印技術之先期研究」,或進行與外國之交流。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培瑜   (二十五)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低軌通訊衛星計畫」編列預算14億7,980萬1千元。其中,「太空科技人才培育計畫」編列2,110萬5千元,內容包括辦理企業客製化課程、舉辦產業論壇及開設學分學程等,以培育太空產業人才。惟該計畫對於人才培育之實質成效(如就業媒合、產業投入、技術能力提升等)缺乏具體量化指標,亦未明確說明與產業需求之連結程度及後續追蹤機制。再者,我國雖已於中央、成大、淡江及逢甲等校設有航太相關科系,並於112年度核准陽明交大等4校成立太空系統工程研究所,另有電機、資工、機械等相關科系支援,惟整體太空人才培育體系仍待整合與強化,以支應產業發展需求。最後,我國已於2021年通過《太空發展法》,宣示推動太空發展,惟國人對我國太空發展歷程認識仍有限,顯示相關科普與社會溝通不足;若政策僅著重技術與產業,未能深化社會認同,恐不利太空政策長遠扎根。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二十六)經查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太空基礎工程與應用研究能量整備計畫」預算編列18億7,898萬4千元,包含辦理引導國內產學研界投入抗輻射電子零組件開發、扶植國內產業界建構立方衛星研發團隊及帶動我國火箭研製技術,並建立國家發射場域與設施等相關經費。世界各國爭相競逐太空產業賽道,我國亦連年投入大幅預算發展太空相關科技。然除了太空科技研發,國科會允宜積極縫合產學研界之合作,打造太空產業鏈,並提出短、中、長期之目標計畫,以利民眾檢視相關成效。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二十七)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太空基礎工程與應用研究能量整備計畫」編列預算18億7,898萬4千元。有關國科會推動之國家火箭發射場(屏東滿州九棚)開發計畫,於環境部環評初審中,經委員及地方代表指出多項重大疑慮尚未釐清,包括道路拓寬工程未納入整體評估、噪音與振動影響評估合理性不足、火箭燃料種類及空氣污染影響未充分揭露,以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諮商同意程序未完備等,相關評估與配套顯有不足,爰要求國科會全面補正並強化風險控管與溝通機制。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二十八)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國家射場建置與營運計畫」編列1億3,078萬7千元,辦理國家發射場域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核備、綜合規劃與基本設計等工作。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國家發射場址已擇定屏東縣滿州鄉九棚村,惟實際進度較原定時程落後,應加速辦理規劃作業並強化地方溝通。審計部亦查核指出,國家發射場位址未如期選定,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址相關環境改善工程延後完工,應檢討改善。經查,國科會已於114年3月26日完成九棚場址選定;截至本案查核時,本計畫已進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程序。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及第14條規定,環境影響說明書須經主管機關作成審查結論,完成審查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故本案監督重點並非重複質疑選址或未送環評,而係環評審查與補正、基本設計及工程期程、用水用電、交通運輸、醫療消防與緊急應變等配套,尚須主管機關具體說明;另鄰近地區參與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相關部落權益事項,亦應依法釐清辦理程序。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環評審查進度、補正情形及後續應辦事項、工程期程、基礎設施與安全應變、地方及部落參與程序與地方效益之書面報告。32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二十九)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臺南沙崙整合測試研發基地計畫」編列預算1億3,000萬元。為強化我國太空自主韌性,行政院於114年核定「臺南沙崙整合測試研發基地計畫」,作為提供科研人員進行元件與系統開發、製造、測試及組裝之場域,以培育我國太空科技人才及自主技術能量。前揭計畫自115至118年預計投入經費共33億8,800萬元,並規劃於119年啟用營運。目前國家太空中心對外參訪主要以新竹科學園區內之衛星整測廠房及衛星操控中心為主,惟因相關設施於建置初期未納入對外參訪及科普展示需求,致可開放空間及展示資源相對有限。鑑於臺南沙崙整合測試研發基地未來將成為我國重要太空科研基礎建設,並具備推動太空科技教育與科普推廣之潛力,國家太空中心允宜於基地規劃及設計階段,將未來對外參訪、科普展示、教育推廣及民眾參與需求納入整體空間與動線規劃,以提升我國太空科技教育及全民科普推廣成效。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十)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臺南沙崙整合測試研發基地計畫」編列預算1億3,000萬元。經查:為提升我國自主進入太空之能力,該計畫預定於沙崙建置火箭整合測試研發基地,作為入軌火箭關鍵基礎設施,並提供科研人員得以進行火箭元件與次系統之開發、製造、測試及組裝之用,同時作為火箭及衛星關鍵元件發射及太空環境下之驗證平台。惟該基地預計須至118年底完工後始能啟動設備建置,完工前多項關鍵測試任務仍須仰賴租賃臨時整測廠房辦理,其場地適用性、技術條件及測試時程均存有不確定性。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三十一)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編列預算135億9,203萬9千元,用以支援學術研究、推動前瞻科技及培育人才。經查,執行成效尚有不足:1.國際鏈結有限:113年度未有國際訪問學者,延攬國外研究人員亦無實績;國際實習生僅14人,集中於少數中心,海洋及動物中心更無錄取案例。部分中心已連續3年(111至113年度)無國際合作計畫,顯示國際交流與合作深度不足,難以發揮擴大國際影響與培育人才的效益。2.研究與工程人力缺口擴大:截至113年底,研究人員與工程人員缺口率分別達12.88%與15.99%,且半導體中心、國網中心、儀科中心等缺額較前一年增加,尤以半導體中心差異29人為最多,反映在新興科技計畫推動下,人力補充仍未及時。綜上,國研院應積極拓展國際合作與人才交流管道,改善人力缺口問題,並檢視平臺與儀器使用效能,以確保投資資源發揮最大科研價值,支撐我國尖端科技持續發展,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二)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編列預算135億9,203萬9千元,其中「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精進臺灣可信任AI大語言模型推動計畫」用以打造本土可信任AI對話引擎基礎模型,並推動教育、醫療與法律三大領域應用。惟查,國研院自113年起推動教育、醫療與法律三大領域應用,實際使用者包括華語教師、臺中榮總個案管理師及勞動部等單位,所採用的資料集涵蓋語言教材、癌症衛教資料與判決書查詢等,迄今仍停留於雛型研發階段,尚未訂定後續技術與應用的明確發展里程碑,若缺乏具體時程與目標,恐影響示範案例落地成效與整體模型價值提升。綜上,國科會應明確規劃TAIDE後續研發路線,建立可檢驗之階段性成果指標,並加強跨部門需求鏈結,確保模型能有效落地教育、醫療與法律等應用場域,逐步推廣至更多產業,實現主權AI模型的長期戰略價值,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三)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編列預算135億9,203萬9千元。政府推動AI算力發展,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計畫中涵蓋多項高效能運算主機,並持續建置中。惟於AI競爭時代,算力僅為第一步,算力如何落地,在產業端應用、跟經濟面產生效果,並適合國家發展,更有其規劃及落實必要。國科會主委吳誠文也曾公開發表指出,AI建設要以「民眾切身需求出發,於交通、醫療、政府、公共服務等關鍵場域,加速AI科技落地及普及,具體實行面包括智慧倉儲、智慧交通與智慧健康、照護、在宅醫療等等。」然而,國家算力落地在哪一產業面向或生活改變最優先?有無2026年以及未來短中長期的目標及規劃?在預算中皆未見清楚說明,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三十四)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編列預算135億9,203萬9千元。國科會推動國家AI算力發展,由國研院與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持續建置多項高效能運算主機。惟查在AI全球競爭時代,算力建置僅為基礎,後續如何導向產業端應用、發揮經濟效益並契合國家發展,亟需具體之落地規劃。國科會主委吳誠文曾公開強調,AI建設應自民眾需求出發,加速於交通、醫療、公共服務等關鍵場域落地。然檢視現行預算編列,針對國家算力落地之產業優先順序,以及2026年暨未來短中長期之實施目標與政策規劃,皆未見清晰說明。為確保國家算力資源之高教、產業最大化效益,國科會允宜會同相關部會,針對國家重大算力之「產業落地優先順序」及「短中長期布建藍圖」研擬明確規劃,並向立法院(或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三十五)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國研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編列預算1億4,256萬7千元。國家實驗研究院為建構我國學術研究與產業技術發展平台之重要機構,轄下設有國家生物模式中心、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國家儀器科技研究中心、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及國家智慧機器人研究中心等單位,並由院本部統籌協調各研究單位之運作與發展,肩負我國重要科研基礎設施及技術研發任務。近年政府持續提升科研經費投入,國家實驗研究院預算員額亦自111年1,285人增加至115年1,356人,計增加71人。惟查111至115年3月止,人員缺額分別為130人、127人、139人、71人及101人,長期未達滿編狀態,顯示相關人力缺口已非單純人員流動或招聘期程所致。鑑於國家實驗研究院各研究單位多涉及高度專業技術領域,並肩負國家科研發展、政策支援及關鍵技術研發等任務,相關人力不足恐影響科研量能、技術發展及政府政策推動成效。國家實驗研究院允宜檢討現行人力招募及留任機制,並研議透過多元徵才管道、強化各研究單位對外宣傳、增加實習及人才培育機會,以及提升用人彈性等方式,強化專業人才延攬與留任,以維持我國科研基礎設施及研究量能穩定發展。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十六)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編列預算10億9,686萬4千元。矽光子技術為我國未來十年半導體及高速運算產業發展之核心關鍵,惟目前大專院校在相關人才培育方面尚未具體規劃,國內矽光子研究能量多集中於工研院、國科會階段,學界接軌不足,恐影響長期技術延續與人才供給。爰此,國科會應會同相關機關,研擬矽光子技術人才培育及學研接軌方案,推動產學連結課程、研究中心設立與實作平台共享機制,加速人才培育與技術落地,厚植我國在矽光子產業之全球競爭優勢。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吳沛憶  蔡易餘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三十七)經查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預算編列10億9,686萬4千元,包含辦理協助國內產學研界在前瞻記憶體、矽光子、感測器等領域的技術推進,並培育高階技術人力等相關經費。惟根據統計顯示,我國科技業人才缺口高達19萬3千人,其中半導體產業缺口達4萬1千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加強人才培育及延攬優秀人才來台,投入半導體產業研發,持續帶動半導體產業發展。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三十八)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編列預算10億9,686萬4千元。為回應半導體產業對高階人才「量」與「質」雙重升級的迫切需求,政府透過創新條例鬆綁部分教育法規,積極導引產學合作,在大學體系中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由產官學共同投入人才培育。在此政策架構下,自北而南已陸續成立6所半導體相關學院,包括臺灣大學重點科技研究學院、臺北科技大學創新前瞻科技研究學院、清華大學半導體研究學院、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創新研究學院、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以及中山大學半導體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形成完整的區域布局。然而,身為半導體產業關鍵聚落、坐擁中科資源的中部地區,迄今卻仍欠缺對應之半導體學院據點,在全國高階人才培育版圖上形成明顯斷層,實有檢討與補強之必要。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三十九)經查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編列25億6,195萬6千元,包含辦理海域地質碳封存與綠能環境調查建模前瞻研發、研發3D地質智能建模及研製海洋能及負碳高速運算平台等相關經費。本研究計畫為係為淨零排放之前瞻性科技,海域地質碳封存與綠能環境調查建模前瞻研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監督國家實驗研究院積極辦理淨零排放之前瞻技術,並訂定相關研發時程及規劃,以利後續海洋能發電布建。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四十)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編列預算25億6,195萬6千元,其中辦理「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沙崙人工智慧產業專區計畫」相關工作,包含化合物半導體技術推廣及應用展示基地及智慧城市應用介接平臺等項目,期打造沙崙為我國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核心據點。惟查,沙崙人工智慧產業專區計畫屬跨部會整合性計畫,涉及國科會、經濟部及多個執行單位,並規劃成立推動委員會與管理辦公室作為協調平台,另同時推動設立生態科學園區,惟目前推動委員會、管理辦公室與科學園區管理局間之權責分工尚未明確,恐有組織重疊及行政資源分散之虞,影響整體計畫推動效率與執行成效。綜上,國科會應釐清各單位權責分工,並強化跨部會協調與整合機制,確保資源有效運用及計畫順利推動,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四十一)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編列預算25億6,195萬6千元,其中補助國研院辦理「智慧大南方產業生態系推動方案─AI運算資料中心建置計畫」及「AI超級電腦建置與服務計畫」,期建置高效能AI運算環境,提升我國整體算力基礎,支援學術研究與產業發展需求。惟查,AI運算資料中心建置期程為114至117年,預計117年底完工,然AI超級電腦計畫自116年即開始建置,兩者時程明顯重疊,致資料中心尚未完成前,超級電腦主機設備須暫置於其他機房,顯示整體規劃與進度銜接仍有不足;另我國現有超級電腦算力及國際排名相較主要國家仍有明顯差距,公部門算力尤待提升,若建置與進駐時程未能妥善控管,恐影響算力提升成效及相關資源運用效率。綜上,國科會應妥善規劃AI運算資料中心與超級電腦建置之整體時程,強化工程與設備進駐之進度管控機制,確保資料中心如期完工並支應設備進駐需求,以提升我國算力發展效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四十二)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編列預算25億6,195萬6千元。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晶創26」超級電腦預計於115年正式啟用,啟用後將使國網中心總算力由28.26 Petaflops提升至114.31 Petaflops,並使我國公私部門總算力達208 Petaflops。依「TOP500」超級電腦國家總算力統計,截至114年11月,我國排名全球第9,顯示我國高效能運算基礎建設持續提升。惟「晶創26」及後續新增算力資源主要集中建置於臺南科學園區之雲端算力中心,依規劃至117年將累計建置約200 Petaflops算力於鄰近算力中心,等同我國約九成公部門高效能運算資源將集中於單一區域。惟高效能運算資源高度集中於單一區域,對於整體算力調度、系統備援及基礎設施韌性之影響,應審慎評估。國家實驗研究院及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允宜就我國未來算力資源之區域配置、南北平衡及整體算力韌性進行整體規劃,並評估於北部地區建置相關算力基礎設施之可行性,以強化我國高效能運算基礎建設之安全性與韌性。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四十三)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編列預算25億6,195萬6千元。114年4月14日,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設置於陽明山小油坑地區之監測設施,因電池組件過熱起火,造成約4.5公頃山林受損。救災過程共動員約70輛消防車、130名救災人力及直升機執行3趟灑水作業。由於該區同時設有火山、地震等監測設備,本次事故亦造成部分監測儀器受損,影響相關監測作業。鑑於山區監測設施多位於天氣變化劇烈及地形複雜地區,相關設備之安全維護及異常預警機制攸關監測作業穩定性,國家實驗研究院允宜就下列事項進行檢討與研議:1.全面檢查山區監測設備及供電系統之安全狀況,並強化老舊設備維護與風險管理機制,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2.檢討並強化監測設備異常監控及即時通報機制,以利及早掌握設備異常情形並進行應變處理。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四十四)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編列預算25億6,195萬6千元。於本計畫中,提及將致力於建構與提供高效能、安全、節能的運算、雲端儲存與網路環境。並將於高效能計算建置與維運導入節能冷卻與資安機制,提升系統效能。然該「節能冷卻」該如何進行,採液冷、氣冷或其他手段?以及是否真能達效率節能?效率目標為何?國科會應定期提出報告供外界檢視。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四十五)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編列預算25億6,195萬6千元。國科會補助國研院辦理「AI運算資料中心建置計畫」,115年度編列12億3,000萬元,惟該中心期程為114至117年,而AI超級電腦計畫為115至118年,並自116年開始建置設備,時程出現落差。屆時資料中心尚未完工,恐需暫置其他機房,影響整體效能與資源配置,顯示整體規劃與進度管控有待強化。建請國科會妥善整合兩計畫期程,避免資源錯置並確保建置效益。另我國超級電腦整體算力明顯落後國際,114年6月全球前500大中,前3名均為美國,其中排名第1之El Capitan算力達1,742PF,為我國整體算力119.30PF之約14.6倍,顯示我國公私部門算力仍有明顯差距。鑑於AI運算資料中心與超級電腦建置期程重疊,允宜強化整體規劃與進度管控,確保設備得以及時進駐並發揮效益。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四十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5年度於國家實驗研究院「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編列25億6,195萬6千元,其中AI運算資料中心建置12億3,000萬元、AI超級電腦建置與服務計畫3,588萬8千元。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資料中心應妥善控管進度以確保超級電腦順利進駐;另200PF大南方AI超級電腦建置期程長達4年,面對產業急迫算力需求,應加速辦理。經查,AI運算資料中心115年度已進入細部設計、執照取得、工程發包及開工之關鍵階段;AI超級電腦總經費達123億5,500萬元,115年度仍屬架構規劃與小規模試驗階段。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雲端算力中心及晶創26雖已啟用,並非本案沙崙建置標的之完成。相關工程及後續設備採購,並涉及用電、節能、備援、防災、資安、供應鏈與學研及產業公平使用等重大公共利益事項。綜上,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工程及採購里程碑、決標與分包管理、AI超級電腦建置期程、算力配置、用電與節能規劃、備援資安及可量化服務效益之書面報告。56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四十七)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編列預算25億6,195萬6千元,其中新增辦理「智慧大南方產業生態系推動方案─AI超級電腦建置與服務計畫」編列總經費12億3,550萬元,115年度編列3,588萬8千元,用來規劃新一代AI超級電腦與雲端運算平台架構。該計畫於115年先規劃各階段主機建置計畫、116至118年再分別佈建完成60、75及65PF超級電腦,預計總目標達200 PF之高速運算與雲端服務主機;經查目前我國有9座超級電腦、總算力為119.30PF,於世界TOP500超級電腦總算力排行世界第14位,但與排名第一的美國差距仍持續擴大。有鑑於各國超級電腦算力進展快速,而大南方超級電腦計畫建置時間卻需耗時4年,為因應國內產業對AI算力迫切需求,實有必要儘早建置完成。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四十八)115年度國家實驗研究院辦理「海洋科技發展計畫」,編列預算5億0,831萬9千元,其中新增辦理「臺灣東部斷層海陸聯合探測技術與防災資料之建置」計畫,用以強化深海探測能量及建置防災基礎資料。惟查,該計畫規劃透過自製及向國外購置水下遙控無人載具(ROV)以提升深海探測能力,雖可使我國作業深度由既有700公尺提升至3,000公尺,惟自製ROV之技術規格仍與國外設備存在明顯落差,若僅採購設備而未同步爭取技術合作或移轉,恐難以提升我國自主研發能力,影響深海科技長期發展基礎。綜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督導國家實驗研究院於推動該計畫時,結合國外採購機會,積極爭取技術合作或技術移轉機制,強化關鍵技術自主能力,並提出具體規劃與執行策略,以提升我國深海科技研發量能,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四十九)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海洋科技發展計畫」編列預算5億0,831萬9千元。其項下國家實驗研究院115年度新增辦理「臺灣東部斷層海陸聯合探測技術與防災資料之建置」計畫,編列8,401萬1千元。該計畫規劃購置3,000公尺級的工作級水下遙控無人載具(ROV),並同步自製2,000公尺級ROV。然查,自製規格與國外購置規格之技術落差高達50%,國科會及國研院應善用此次外購機會,於招標階段積極爭取國際技術合作或技術移轉,避免淪為單純的硬體採購,以實質強化我國深海科技自主研發實力。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五十)經查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計畫」預算編列68億4,180萬元,包含辦理精進台灣可信任AI大語言模型推動計畫,推動本土語料與多模態模型研發等相關經費。自2024年啟動建置可信任AI對話引擎─TAIDE,惟資料庫一直以來都有難以即時更新及內容不夠多元之問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除應持續精進資料庫內容多元性外,並應推廣TAIDE運用,提升TAIDE之使用率,俾利完成TAIDE之建置目的。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五十一)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計畫」編列預算68億4,180萬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112年起推動「可信任人工智慧對話引擎(TAIDE)」計畫,期望建立我國自主發展之大型語言模型,並帶動我國人工智慧產業發展及國際競爭力。經查數位發展部所設立之AI產品與系統評測中心(AIEC),已建立大型語言模型在地化能力評測指標。其中TAIDE於「臺灣價值觀」項目獲得84%成績,惟仍低於OpenAI及Google等國外大型語言模型之88%;另於「學測國文考科」及「學測社會考科」等項目,成績分別為54.49%及58.78%,顯示TAIDE於臺灣在地語境掌握及人文社會內容處理能力等面向,仍有精進空間。鑑於TAIDE為我國政府近年重點推動之人工智慧政策項目,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就其在地化能力評測結果進行檢討,並持續豐富繁體中文語料建置、加強臺灣在地知識之模型訓練與優化,以提升我國自主大型語言模型之實用性及在地化表現。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二)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計畫」編列預算68億4,180萬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112年起推動「可信任人工智慧對話引擎(TAIDE)」計畫,根據國科會114年4月18日送交立法院之報告「將TAIDE導入公務體系,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其摘要內容如下:1.TAIDE以可信任訓練資料與開源精神為核心理念,建立我國生成式AI泛用型基礎模型,提供各界下載後進行多元加值應用。2.TAIDE為深具臺灣本土價值觀與文化意識之繁體中文生成式AI基礎模型,由公部門模型進行示範先行與導入。目前有關政府部會專用之TAIDE模型,已完成公文寫作、新聞稿與民眾陳情等多項功能之開發與實測。經查,目前TAIDE於教育、農業、醫療及企業等領域皆已有相關應用開發,惟得以供民眾或政府機關廣泛使用之通用語言模型應用程式,目前仍以國科會及國家實驗研究院內部試用為主,尚未擴大推廣至更多公務機關使用。鑑於TAIDE為我國政府自主開發之大型語言模型,於公務場域導入使用,有助降低公務資料、個人資訊及機敏內容洩漏之風險,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研擬TAIDE通用語言模型應用程式擴大導入各政府機關之規劃期程及推動策略,以強化我國公部門生成式人工智慧應用自主性與資訊安全。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三)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計畫」編列預算68億4,180萬元。其中「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精進臺灣可信任AI大語言模型推動計畫」編列1億1,880萬元。經查:該計畫係114年度起執行之4年期計畫,銜接並精進112年度開始執行之「推動可信任生成式AI發展先期計畫」已建立之繁體中文版可信任AI對話引擎(TAIDE),透過補助國研院建置資料蒐集平台,持續蒐集各面向專用領域及常用自然語言繁體中文語料。截至114年8月TAIDE模型累計下載量已逾22萬次,遠高於原定及調升後之115、116年度目標值,顯示現行目標設定偏低且欠缺挑戰性。國科會應參酌實際執行成果,滾動檢討並適度調升績效指標,以利真實反映計畫效益並強化績效管理。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五十四)經查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智慧機器人前瞻技術研發與共作平台建立─智慧機器人關鍵技術平台建置與系統整合」預算編列6億3,000萬元,包含辦理整合自主機器人系統,與產學研界合作共同開發機器人跨域前瞻技術等相關經費。中國近年大力發展機器人產業,也辦理多場大型機器人博覽會,吸引國際目光。我國目前仍有半導體晶片為主的軟體優勢,然硬體部分仍待研發及發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結合智慧機器人所需之軟、硬體,連動產業共同發展;並規劃辦理大型科技博覽會,俾利維持科技競爭力。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五十五)115年度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辦理「國輻中心業務推動與設施管理計畫」,編列預算17億8,400萬7千元,用以維運同步輻射設施並支援學術研究。惟查,國輻中心使用同步輻射設施產出並發表於SCIE期刊之論文篇數雖逐年增加,且均超越原定目標,惟論文平均影響力指標卻呈逐年下降趨勢,顯示學術成果已有「量增質降」之現象;另後續年度相關績效目標值設定亦未反映過往實績,恐不利提升研究品質與維持國際競爭優勢。綜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督導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檢討論文品質提升策略及績效指標設定方式,強化高影響力研究成果之產出機制,並提升績效目標之挑戰性,以鞏固我國在國際學術領域之競爭地位,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五十六)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國輻中心業務推動與設施管理計畫」編列預算17億8,400萬7千元,其中「TLS運轉維護」為9,080萬9千元、「TPS運轉維護」為6億4,847萬2千元。有鑑於TLS啟用迄今已運轉逾30年,並規劃於117年底退場,逐步由TPS銜接,然經查近年整體設施使用量能仍持續增加,特別是企業用戶對現有TLS設施使用需求未減,國科會宜督促國輻中心規劃後續TPS替代量能,以及TLS退場作業期程。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五十七)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國輻中心業務推動與設施管理計畫」編列預算17億8,400萬7千元。其中「TLS運轉維護」預算為9,080萬9千元、「TPS運轉維護」預算為6億4,847萬2千元。TLS正式啟用迄今已運轉逾30年,國輻中心規劃運轉目標至117年底,退場時程係以平穩銜接用戶至TPS,減少用戶科研及產業應用衝擊為原則。雖TLS規劃逐步退場,惟整體同步輻射設施使用量仍持續增加;尤其TLS企業使用占比仍持續成長,國科會宜於確認TPS具備足夠替代量能之前提下,審慎評估TLS退場作業時程,並妥善規劃企業用戶過渡轉銜事宜。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五十八)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國輻中心業務推動與設施管理計畫」編列預算17億8,400萬7千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為我國同步加速器光源設施之主要研究機構,肩負同步輻射光源設施之維運、光束線建置及科研支援等重要任務,長期提供國內學術界及產業界進行半導體、材料、生技醫藥、化學及基礎科學等研究使用,對我國科研發展及高科技產業應用具重要影響。經查,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10至114年間預算員額均維持324人,惟缺額數分別為13人、17人、23人、31人及35人,呈逐年增加趨勢;另觀察其110至113年超時工作報酬決算數,分別達預算數之279%、194%、164%及102%,反映相關人力缺口及進用困難情形。同步輻射設施之運轉、維護及光束線技術高度仰賴專業人才,相關人力不足恐影響設施維運穩定性、研究服務量能及後續技術發展,相關人才留任及培育問題允宜重視。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允宜檢討現行人力進用、人才留任及培育機制,並研議提升研究人員延攬誘因、強化專業技術人才培育及技術傳承等措施,以維持我國同步輻射研究量能及光源設施長期發展。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九)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編列預算4億9,871萬2千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為我國同步加速器光源設施之主要研究機構,學術界及產業界均高度仰賴其建置之臺灣光源(TLS,1.5 GeV)及臺灣光子源(TPS,3.0 GeV)進行相關研究,另亦於日本SPring-8同步輻射設施建置光束線,以拓展我國高能量光源研究能量。TLS原規劃建置25條光束線,因預計於117年底前逐步退場,目前仍有19條光束線運作中;TPS目前則有19條光束線運作中、2條建置中,並預計逐步承接TLS退場後之研究需求;另於SPring-8建置有2條光束線,提供國內研究團隊使用。惟查目前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相關績效資料,主要以TLS及TPS之光束線服務時數、使用人次及論文產出等成果為主,尚未納入SPring-8光束線相關成果統計,不利整體研究量能及國際合作成果之追蹤與監督;另查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13年度光源設施使用時數資料,即將逐步退場之TLS服務時數仍達93,968小時,反觀TPS於113年度使用時數僅49,068小時,顯示國內產學界對TLS仍具相當研究需求。綜上所述,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允宜就下列事項進行檢討與研議:1.於相關績效資料及成果統計中,納入SPring-8光束線之服務時數、使用成果及論文產出等資訊,以利後續成果追蹤及監督。2.就TPS承接TLS研究需求之規劃、量能配置及相關配套措施進行說明,並確保後續研究量能得以滿足國內產學界需求。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國科會長年挹注數十億元資源於南部科學園區推動智慧機器人與AI創新自造基地,帶動逾1.5兆元之亮眼產值,然其前瞻技術與輔導量能卻長期侷限於台南市中心地區,未能實質跨越地域藩籬。反觀位於台南北部之柳營科技工業區,在地逾百家傳統製造與加工廠現正面臨高達千人以上之基層缺工與人口老化危機,產線亟需導入智慧製造與自動化轉型。然國科會遲未針對在地迫切需求,積極跨部會協調並投入資源輔導建置「柳營智慧機器人產業聚落」,缺乏將南科高階研發資源對接地方中小企業的實質技術移轉路徑。此舉不僅導致南科之科技紅利無法外溢以惠及台南市區及南科以外之地區,更使柳營錯失產業升級之契機,進一步加劇大台南城鄉科技資源分配之嚴重失衡。國科會若未能以國家級高度協助催生柳營機器人聚落,傳統產業之缺工日益嚴重恐致崩盤,國家整體智慧機械升級亦將淪為不全面的發展。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輔導建置柳營智慧機器人產業聚落之具體期程與資源挹注計畫」書面報告。74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吳沛憶 (六十一)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據統計,我國研發經費逐年成長,研發人力自108年度34萬2,476人,成長至112年度37萬8,015人,成長增幅10.38%,其中主導研發核心的研究人員增幅9.53%。惟經查,政府部門研發人力卻呈現負成長,同時期從4萬1,054人減少為4萬0,076人,減幅2.38%,以研究人員減幅最高(5.26%)。研發人力中包含「研究」、「技術」與「支援」人員,換言之,在研發經費成長趨勢下,人力成長多是來自企業,政府不僅研發人力成長有限,增加的大多是基礎的支援人員,對研究來說最核心的研究人員與技術人員,卻是呈現負成長。為國家科研技術長遠發展考量,允宜檢討政府研究人員配置及減退之原因,推動改善,維持我國之科研量能及競爭力。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5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六十二)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國科會自2016年起辦理「科普列車」以推廣科學普及,至今已歷時10年。然檢視其近年之執行成效,仍有以下亟待改善之處:1.據國科會資料顯示,114年「科普列車」總計459個活動場次中,國家語言場次僅14場(約3%)。國科會作為我國科技研發之最高主管機關,此一辦理結果顯與《國家語言發展法》所揭示之語言平等精神有所落差,不利於改善語言斷層危機、維護多元文化發展。2.目前科普列車之活動規劃絕大多數傾向於自然科學。然面對當前社會「重理輕文」之現象,為引導學子全面理解人類社會活動並培養人文關懷,社會科學之普及更顯重要。國家級之指標性科普活動,不應忽略社會科學之核心價值與平衡發展。3.鑑於《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納入科普條款後,國科會近年就相關業務之執行上,卻顯與強調對於我國研究科學轉譯深化與產業化之立法精神相背離,反有活動化、行銷化之狀況。以114年為例,約2,000萬元之預算中,200萬元用於車體彩繪、456萬元用於辦理記者會及開閉幕式等活動、200萬元用於製作活動網站及宣傳影片。然科普政策之推動,除活動辦理外,亦應有更產業面向之政策之視角,讓科學教育、科學傳播、知識轉譯都應成為政策執行手段,進而讓知識轉譯成為促進知識產業,與民眾多元化溝通政府之科研成果手段。有鑑於科普列車已辦理10年,爰建議國科會辦理以下精進措施:1.為落實文化及語言平權、維護多元文化發展、改善語言斷層危機,應逐年增加科普列車活動之國家語言(如: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等)活動場次。2.研議於活動中引進社會科學領域之內容,並逐年增加相關場次,以平衡現有學科比重,引導孩子拓展視野,啟發對人文與社會科學之興趣。3.為避免科普列車的成果難有長期展望之效益,國科會應重新檢討科普列車之預算使用模式,並研議將科普列車之成果與科普產業及轉譯者共享之機制,共同帶動科普傳播之長遠普及與加乘效益。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六十三)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有鑑於近年人工智慧發展迅速,各國主權體現在各大語言模型中能否呈現各國真實情境、文化及價值觀上,因此各國紛紛投入資源及預算建設自己的主權AI。而根據近期媒體報導,用以訓練各大主流AI模型之語料約有50%為英語,僅有占比不到5%為中文,而繁體中文更是可能僅有1%或更少。為彌補語料不足,數位發展部及國科會已開始彙整政府資料、蒐集無償資料,然資料量至少需達1TB,目前仍嚴重不足。而台灣數百年以上之歷史留下極為繁多之珍貴文史資料、文化內容、科學研究等資料皆可為建構主權AI之利器,卻缺乏有效整合與利用之機制。若能有效納入主權AI語料庫,便可大幅增加語料庫之規模。爰為擴充主權AI語料庫之資料來源,建議國科會辦理以下措施:1.研議於未來的預算中編列「從內容資料轉換到AI可讀格式」之預算額度,並以3年內實現1TB語料庫為目標。2.與中央研究院、各大專校院及研究機構等接受政府補助、出資或委託之單位共同研議如何將我國歷年完成之學術研究成果,納入主權AI語料庫利用之授權範圍。3.與數發部、文化部研商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之組成應有一定比例之專家學者及產業代表來自文化內容產業,以利跨產業、跨領域共同打造主權AI。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六十四)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年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沙崙C區智慧設施整合及營運計畫」有大樓智慧設施維護及端點防護、弱點掃描等資安防護軟體,建置及更新之需求。此為科研設施之資安問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儘速完成,避免資安漏洞。8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六十五)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年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前瞻智慧互動顯示科技研發專案計畫」,預期增加「面板技術研發人才培育數」,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計畫執行期間強化業界的早期參與,並舉辦年度成果展示暨產學媒合會等活動,使研發人才儘早了解業界生態。8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六十六)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年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之建議,「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計畫」,應完善審查作業,避免延宕,以確保按既定時程辦理獎勵,避免受獎延遲。82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六十七)經查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預算編列519億2,504萬2千元,包含辦理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及協助產業創新發展等相關經費。AI科技運用越來越普遍,也時常遭有心人士濫用並於社群平台上散播,造成民眾恐慌、社會對立及詐騙情事。日前Google研發嵌入特殊浮水印,可透過Gemini辨識是否為其生成的AI圖片,顯見透過AI工具辨識是否為AI生成圖片技術已然可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與中央研究院、數位發展部共同研議研發可供民眾使用之AI辨識工具,以利民眾辨識假訊息,減少社會紛擾並降低詐騙風險。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六十八)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其中「產學研鏈結價值躍升計畫」包含產學合作研發、產學技術聯盟、前瞻技術合作及研發成果推廣,目標在強化學研與產業鏈結,加速成果落地應用。惟查,執行成效仍有多項待改善之處:1.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方面成果未如預期,110至112年度已結案1,928件中,技術移轉、專利申請及新創公司數均未達標,部分案件績效填報為零,且授權金比率計算未反映實際繳納情形,顯示管控不足。2.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方面,111至113年度均逾三成聯盟未達主要績效,且衍生成果如技術移轉與服務輸出等未達標比率逐年上升。另畢業聯盟追蹤機制亦未更新,難以掌握後續效益。3.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方面,111至113年度補助計畫申請及核定件數逐年下降,113年度僅16件,顯示學研機構投入意願下滑且缺乏跨部會資源銜接,成果報告亦未揭露目標達成情形,效益有限。綜上,國科會應檢討既有制度,強化管考與追蹤機制,提升研發成果轉譯成效,並積極銜接跨部會資源,以厚植產學研合作之效益,加速科技研發成果落地應用,進而帶動產業升級與國家競爭力提升,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九)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其中「國防科技前沿探索計畫」透過成立學研中心、辦理探索專案及設立總辦公室進行跨部會協調,期望深化國防自主關鍵技術並厚植科研能量。惟查,執行情形尚有不足:1.國防科研技術藍圖雖已於113年提出,但後續經軍方需求單位研議,原規劃18項關鍵技術縮減為6項,顯示藍圖研擬未能緊密對應國防需求,且各學研中心尚未訂定具體研發指標與里程碑,也未明確規劃介接國防單位的時程;2.探索專案計畫及無人機蜂群驗測驗測雖已完成雛型展示,但截至114年3月底,成果仍未轉介國防單位研議後續應用,恐致研發能量難以落實為裝備。綜上,為確保國防科研投入能與國防需求有效對接,並加速研發成果成為可用技術,爰請國科會儘速明訂關鍵技術之研發指標與里程碑、提出國防需求介接時程及具體驗證標準,並於限期內報告執行情形,以利監督與後續審查,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7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其中「國防科技前沿探索計畫」規劃透過設立學研中心及補助計畫團隊,延攬、培育及儲備國防科研人才,並建立人才資料庫,以銜接國防產業需求,促進產業升級與維持競爭力。惟查,計畫執行效益仍有不足:1.112及113年度參與之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人力分別為117人及94人,培育碩博士生人數為369人及220人,雖已達成年度培育目標,然截至114年3月底,國科會尚未建立國防科研人才資料庫;2.培育人才轉入國防產業就業之流向與統計亦未建置,欠缺完整掌握;3.人才培訓成果尚無後續追蹤及評估機制,難以檢驗政策成效,亦不利引導科研人力有效投入國防產業。綜上,國科會應儘速建立國防科研人才資料庫,並規劃追蹤及評估機制,以完整掌握人才培育效益及就業流向,確保科研人力資源能有效支援我國國防產業發展,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一)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其中「回應重要挑戰之AI研究計畫」主要透過補助醫療健康、半導體製造、智慧城市、環境及核心技術等領域的AI研究專案,同時建立資料與模型治理指引,期能推動資料共享,促進AI創新與科學研究。惟查,執行上仍有待加強:1.目前國科會所編製的「資料與模型治理指引」與「可信賴AI評估表」等文件,僅限於本計畫研究團隊使用,尚未推廣至其他AI相關計畫,限制經驗擴散與制度化效益;2.截至113年底,研究團隊已公開61項資料集與79項模型,但分散於不同網站或學術單位平臺,缺乏統一整合,且均未配置數位物件識別碼(DOI),導致資料不易長期保存、引用或再利用;3.與歐盟已建置「歐洲開放科學雲」(EOSC),提供跨國共享相比,我國資料共享仍顯零散,未完全符合國際FAIR原則(可尋找、可取得、可互通、可再利用)。綜上,國科會應將資料與模型治理文件擴大適用至其他相關計畫,並整合研究成果至單一平臺,配合數位物件識別碼制度,以確保研究成果能長期保存與引用,真正發揮資料共享價值,帶動AI創新應用與跨領域研究發展,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二)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其中「新創與創新驅動─晶片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計畫」規劃選拔具潛力之晶片新創團隊,促成前瞻性產品在臺技術合作或試製訂單,藉此鏈結我國產業與學研能量,推動前瞻晶片技術落地,帶動國內產業創新。惟查,113年度計畫執行成效有限:1.首輪徵選作業至113年10月始完成,僅選出5家團隊,未達年度10家目標;2.第2次徵選案至114年3月底止仍未完成,致計畫延宕;3.截至目前,尚無晶片新創產品成功鏈結國內業者或學研機構,亦未促成具體合作或試製訂單。上述情形不僅影響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0.36%),亦削弱計畫預期效益。綜上,國科會應加速徵選作業進度,並積極強化與國內外專業組織、加速器及創投單位的合作,拓展潛力案源;同時應建立更明確的鏈結與媒合機制,確保新創技術能有效導入在地產業,以達成前瞻晶片技術在臺落地及推動產業創新的政策目標,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三)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有鑑於兒少因使用電子產品而造成之負面影響已在許多國家被廣泛討論,2024年初美國眾議院因此召開聽證會邀請五大社群平台執行長出席,針對社群平台對兒少造成的影響與傷害進行討論;此外,歐盟、澳洲、北歐等先進國家亦紛紛針對電子產品及社群平台之使用進行相關研究調查,更有國家已進行立法管制,顯見國際對兒少使用電子產品之狀況與擔憂已有一定程度之共識。我國媒體親子天下亦於2025年12月調查1萬3,000名中小學生使用人工智慧之調查顯示,近五成學生把AI當知己,卻有近四成學生表示過去1個月內沒有和同學或朋友出去玩,更有超過一成的學生認為直接將AI內容複製貼上沒有問題,顯示我國兒少因AI發展所面臨之學習及社交困境日益嚴峻。然我國目前並未有針對0-18歲兒少使用電子產品及人工智慧進行長期的專案研究及數據累積,以致雖然許多家長、教師、醫師、醫護、兒童工作者等人士皆對現況感到憂心,但由於國內僅零星、短期研究,國家政策無所適從,亦難以針對現況施政。爰國科會應針對我國0-18歲之兒少使用電子產品及人工智慧之現況進行研究調查,以年齡劃分研究區間(如:0-2歲、3-6歲、7-12歲、13-18歲等),並就以下要點規劃相關研究報告:1.對腦神經功能發展、閱讀學習、情緒管理、社交技巧等能力之影響。2.建立使用習慣及影響之數據資料庫,以利我國數據長期累積。3.閱讀電子書、使用數位內容及社群媒體對健康與大腦發展之影響。4.以上述研究成果及認知神經科學、腦科學知識,提供我國各部會政策之制定建議。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七十四)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1.國科會自2022年改制後,雖調整專題研究計畫審查制度,降低主持人過往績效比重、提高計畫內容權重,期能促進學術創新並提升年輕學者機會,然其是否已實質改善研究績效與審查公平性,仍有疑義。尤其資深學者原本即擁有較多資源,改革後年輕學者通過率是否提升、是否反而使中生代學者處於相對不利位置,均有待檢驗,另國科會是否建立定期檢視與評估機制,以確保各學門審查標準與資源配置之公平性,並就學門間資源差異進行長期追蹤,以掌握不同領域計畫對學術與社會的實質影響,以及制度調整後在高影響力論文、技術移轉與專利等產出上是否確有提升,亦有必要進一步說明與評估。2.目前國際期刊不接受AI生成的文字來進行投稿,但國內針對AI生成或AI改寫的文章,多仰賴各校或各學會自行訂定投稿及學術倫理辦法,導致在作者責任歸屬、原創性認定、以及是否構成抄襲或不當代寫等問題上,仍有疑義。3.國科會肩負國家科學人才培育的重責大任,學者也必須依賴國科會計畫經費,才能維持自己的教職與研究,這代表國科會不只是「資助研究」的單位,也在實質上塑造了高教人力市場的結構,但國科會在近年政策規劃與資源配置上,對於是否曾低估國內科研人才流失問題的嚴重性與長期影響,仍有疑義。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七十五)近年我國學生運動場域爆發多起不當對待事件,究其原因乃學生運動領域中,不對等權力關係與壓迫所致。甚至如此不對等權力關係,更被延伸至研究場域,不當脅迫學生運動員參與研究案件,以獲取學術成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當正視現存於台灣學生運動領域,不對等權力關係與壓迫風險,並由國科會建立運科研究中,受試對象之倫理準則與查證機制,以預防類似情事再次發生。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建立運科研究之受試對象倫理準則與查核機制」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七十六)臺灣運動文化研究專案計畫旨在藉由推動跨領域運動文化研究,以提升運動場域中之多元平權。運動之多元平權,應當包含性別、兒少、勞動權益等多元面向涵蓋其中,惟第一階段之研究案選擇見相關主題較為缺乏。對此,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鼓勵未來研究中之提案,應當加入性別、兒少、勞動權益等視角於研究之中,以其增加研究多元視野。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運動文化研究鼓勵增加性別、兒少、勞動權益等面向」提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七十七)《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規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編列一定比例之經費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亦規劃有科普列車、Kiss Science等活動。惟國科會推廣科普較為側重「科普教育」,輕忽當今社群媒體時代之下,眾多民眾所關注之「知識轉譯」與「科學傳播」重要性,實謂可惜。建請國科會,建立國家科普獎與科普論壇,肯定第一線製作科普推廣、知識轉譯及科學傳播的工作者,更提供創作者彼此交換經驗之成長平台,以幫助科普產業茁壯,提升整體社會科學素養與資訊判斷力。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建立國家科普獎與科普論壇」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七十八)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工程技術研究發展編列預算87億1,296萬4千元。近年我國無人機產業快速發展,並受國際地緣政治及供應鏈重組影響,整體產值自113年50億元成長至114年129億元,約成長2.5倍;其中外銷產值更自113年1億4,000萬元成長至114年29億5,000萬元,約成長29.5倍,顯示我國無人機產業已逐步獲得國際市場認可,並成為全球供應鏈之一環。經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113年起推動「無人機關鍵技術前瞻研發計畫」,依計畫內容所列主要目標,包括「無人載具技術研發」、「整合研發技術及系統驗證」及「整合產學研技術與人才資源」等項目。惟無人機產業屬近年快速發展之新興產業,除技術研發外,亦涉及隱私保護、人身安全、低空空域管理及國家安全等議題,相關法制及政策研究需求亦日益增加。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評估於現行計畫中納入無人機法制及治理等相關研究,或研議推動跨領域之研究計畫,以因應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及未來政策治理需求。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七十九)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現金增資」,其中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編列60億8,477萬4千元,並新增辦理「人文驅動之未來社會關鍵課題研究與發展計畫」,編列預算9,570萬元,期透過人文與科技跨域整合,回應科技發展對社會之影響,推動以人為本之永續發展模式。惟查,該計畫雖透過人文社會調查、數位孿生模擬及社會沙盒實驗等方式,分析科學園區對周邊社會文化之影響,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惟目前尚未建立研究成果回饋至新設或既有科學園區之制度化機制,亦缺乏可供園區規劃參考之評估指標與操作模式,恐致研究成果停留於分析層次,未能有效轉化為具體政策工具,影響整體計畫推動效益。綜上,國科會應就人文驅動發展計畫之研究成果,建立與科學園區規劃及營運之連結機制,研訂具體評估指標與應用模式,並強化成果回饋與政策落地之運作,以促進科技發展與人文環境之平衡,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八十)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編列預算60億8,477萬4千元。國科會自107年度起推動「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與運動部(時為教育部體育署)合作,結合運動科學與科技研發觀點,運用跨域研究新技術、應用及商業模式,期望解決我國運動員於運動訓練所面臨之困難與瓶頸,提升運動競技表現,並與國際、全民、產業接軌,創造體育運動科學研究之價值。前揭專案計畫雖以優秀運動員為主要對象,並以提升競技運動表現為主要目標,惟相關研究成果於運動訓練及運動傷害預防等面向,是否有機會進一步擴大應用至基層運動員及全民運動領域,仍有研議空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會同運動部,就相關研究成果之推廣應用進行評估,以發揮運動科學研究效益,並促進我國基層運動及全民運動發展。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八十一)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編列預算60億8,477萬4千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106年起推動「人文沙龍」計畫,期望提供人文社會領域學者研究成果向社會大眾及學生推廣之交流場域,內容涵蓋文學、歷史、哲學、藝術、民俗、建築、語言學、人類學、心理學及社會學等領域。前揭計畫推動近10年間,定期每月辦理相關講座,近兩年更增加室外場景錄製及外景導覽等形式,參與學者亦涵蓋資深學者及年輕新進研究人員,內容相當豐富。惟查截至115年5月止,近一年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之相關影片,點閱數多約介於300至1,600次之間,顯示相關內容之擴散及觸及成效,仍有精進空間。鑑於人文社會研究成果推廣不易,相關內容如何轉化為更易於大眾理解及接受之呈現形式,攸關計畫推廣成效及公共參與程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檢討現行人文沙龍內容推廣模式,並研議精華剪輯、加入字幕、短影音製作或多元媒體平台擴散等方式,提升內容傳播效果及社會觸及率,以發揮人文社會研究成果推廣效益。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八十二)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編列預算60億8,477萬4千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經相關調查發現,涉有研究倫理審查程序未臻周延、知情同意程序不完備、受試者權益保障不足、研究執行與核定內容不一致及研究監督管理失靈等情事,並衍生研究經費核銷、受試費發放及內部控管等爭議,顯示現行涉及人體研究之計畫審查、執行及後續管理機制,仍有檢討精進必要。另查前揭計畫屬整合型研究計畫,惟各子計畫之研究倫理審查及橫向聯繫機制未能有效整合,致受試者於不同子計畫間重複參與侵入性研究,相關風險評估及保護措施亦有不足;另部分研究人員同時具有球隊教練身分,亦反映學生運動員於權力關係不對等情境下,其自主參與研究及退出研究之保障機制仍待強化。又相關計畫尚涉及受試費發放、研究資料管理及經費使用等爭議,凸顯研究機構內部監督及主管機關管理機制仍有改善空間。鑑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體育學門人體研究計畫件數占整體體育學門逾六成比例,相關研究執行及管理機制對我國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具指標性影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會同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就涉及人體研究計畫之研究倫理審查、整合型計畫管理、利益衝突迴避、受試者權益保障、經費管理及跨部會監督機制進行全面檢討,並研議強化學生運動員及其他權力關係不對等受試對象之保護措施,以健全我國學術研究環境及維護研究倫理公信力。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八十三)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國際科技合作編列預算11億1,803萬元。近年來,在國內外學界及相關研究社群長期努力下,臺灣研究於國際間已逐漸自東亞研究架構中發展為具獨立性之研究領域。我國於民主化、經濟發展、性別平權、轉型正義、族群文化及社會福利等面向之發展經驗,放眼國際仍具高度獨特性與研究價值。而臺灣研究之深化與推廣,不僅攸關學術研究發展,亦與我國國際能見度及主體性論述息息相關。近年許多旅外學者亦持續投入相關國際研究組織之經營與推廣,例如全球最大政治學組織美國政治學會(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旗下之臺灣研究學群CGOTS(Conference Group on Taiwan Studies)、致力推動歐洲臺灣研究之歐洲臺灣研究學會EATS(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Taiwan Studies),以及北美臺灣研究學會NATSA(North American Taiwan Studies Association)等,均已成為國際臺灣研究重要交流平台。經查,CGOTS目前已有外交部相關資助;EATS則與中央研究院共同出版《臺灣研究國際學刊》;NATSA亦獲教育部及中央研究院等單位支持。惟作為我國科研資源統籌及學術研究推動之主管機關,國科會目前尚無針對國際臺灣研究組織之相關支持機制;另現行研究補助制度中,亦尚無以「臺灣研究」為主題之專門型研究計畫,相關研究多僅能申請一般學術研究計畫辦理。鑑於臺灣研究已逐步形成具國際影響力之獨立研究領域,國科會允宜研議建立對國際臺灣研究組織、相關學術年會或研究交流活動之支持機制,並評估規劃設立「臺灣研究」專題補助計畫之可行性,以強化我國臺灣研究之國際布局與學術影響力。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八十四)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編列519億2,504萬2千元,其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下稱跨部會署科技計畫)預算為15億元,惟檢視其過去跨部會署多項計畫執行情況,其執行率仍有待精進之處,例如113年度補助數位發展部執行之「政府資安人力職能轉換訓練計畫」經費執行率僅10.01%,國科會應研擬相關改善方案以確保經費妥善運用。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4 [image: image3.jpg]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羅廷瑋  葉元之 (八十五)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其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編列預算15億元。「跨部會署科技計畫」111至113年度核准補助24項計畫,其中國科會「科技決策支援暨科技計畫推動諮詢」及「智慧國家方案推動計畫」、數發部「加速中小微型企業普及上雲計畫」、衛福部「臺灣健康資料治理推動計畫」、國防部「國防部軍用商規無人機原型機研發案」及數發部「政府資安人力職能轉換訓練計畫」等6計畫經費執行率低於90%,數發部執行之「政府資安人力職能轉換訓練計畫」經費執行率僅10.01%。「跨部會署科技計畫」旨在因應國家重大、急迫性之科技施政或政策所需,提供主責部會未及循正常預算編列程序推動時,申請經費緊急支應。除部分計畫經費執行率偏低,另各部會執行計畫雖多有量化成果,但其與「重大或急迫性」核心目的鏈結不明顯,允宜研議更具體績效評估指標,俾確保運用符合設立宗旨。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八十六)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編列預算61億2,684萬9千元。國科會自111年起推動「臺灣講座計畫」,為深化國際學術界對臺灣議題之關注,增強海外臺灣研究之教學與研究能量,透過計畫來佈局海外人文社會領域人才,盼能與海外頂尖大學合作,促進校內及校際臺灣研究之課程、學術出版及研究發展,並培養臺灣研究專業人才,深化臺灣研究在國際學術社群之影響力。臺灣講座計畫原訂定獎助國外大學Tenure track(終身軌教授)、Endowed chair(講座教授)、Mentor(學術導師)三項目之臺灣研究專業人才聘任,惟計畫前期執行成效有限,後調整講座教授及學術導師項目併為「Early Career Scholar/Professor(新銳教授)」以擴大適用對象。經查,新銳教授項目調整至今,已和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國東方語言文化學院及德國杜賓根大學三所大學合作,雖已有初步進展,惟海外特定領域學術人才培育不易,相關推動機制及合作模式仍有精進空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持續檢討並研議精進措施,以提升計畫推動成效。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八十七)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519億2,504萬2千元。檢視國科會過往推動之「原住民族社會永續科技發展平台」,其研究多停留在「專案補助」階段,高度依賴不穩定的年度預算,導致研究成果碎片化、僅停留在學術論文層面,難以轉化為對部落的實質貢獻(如坡地安全應用、淨零排放、利益共享機制)。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如何深化原住民族研究、落實應用以及推動原住民族專書相關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8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八十八)「臺師大女足隊員抽血事件」乃是在教師對學生之權力不對等下,形成嚴重之研究倫理問題。類似問題不會僅發生在運動科學領域,對人體研究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均應加強把關。國科會114年9月訂定《學術倫理守則》,115年4月修訂《專題計畫作業要點》,從制度面進行加強。此外,國科會人文處與生物處早於98年的全國科技會議上,即在鼓勵國內大學及研究機構不應只著重生物醫學的人體研究倫理規範,在社會和行為科學領域也須成立相對應的研究倫理委員會;又自2010年起「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建置協調推動計畫」進化國內的人體研究保護計畫,協助3所由國科會補助之大學(臺灣大學、中國醫藥大學、成功大學),建置校級(區域)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國科會除加強規範外,多年來亦不斷精進整體之研究倫理治理架構,並在過程中,持續精進研究倫理意識。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延續過往之努力,使相關制度、治理與觀念均能持續精進。10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八十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5年度預算編列有「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刻在規劃「強化人工智慧在災害管理之應用與研發」,並選出四項優先推動議題:1.決策支援與應變方案規劃。2.資源調度與後勤管理。3.資訊傳遞與民眾互動。4.特殊族群與社會支持。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依既定進度辦理後續工作,包括全盤性探討各工項之「防災重要程度」、「AI應用情境」、「AI類型」,使相關議題能延伸成為具體措施,落實人工智慧在防災上之應用。此外,在「特殊族群」上,除經濟弱勢、身心障礙、疾病患者外,請研議將超高齡族群之災害管理與應變救援議題請一併納入,以完善相關災害防救規劃。11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九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5年度預算編列有「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推動「強化人工智慧在災害管理之應用與研發」時,宜納入「災防AI主權(Disaster Management AI Sovereignty)」概念,強化建立災防核心在地資料自主模型、運算架構、傳輸等之自主掌控,以確保國家於重大災害應變期間之科技自主性與資訊安全;並結合我國成熟之災害防救體制與運作經驗,積極推動災防主權AI發展,強化制度與科技整合,並以此進行國際合作。11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九十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5年度預算編列有「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國家太空中心應積極推動強化台美太空合作。美國在太空技術方面具領先優勢,而台灣具備強大製造能力。台美合作下,美國企業可運用台灣實力加速發展,推動太空產業及整體太空基礎建設的工業化,並在印太地區共同安全利益之基礎上,建立合作模式。在互利互補下,使我國太空科技能加速發展。112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九十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5年度預算編列有「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依照《太空發展法》第9條「主管機關應透過教育宣導,促進太空科學普及、增進國民對我國太空政策之瞭解,並培育太空人才。」然在國民教育現場,教師端推動太空教育易遇到:1.授課時數被壓縮無力進行課程開發。2.專業背景不足,摸索教學策略時容易走錯方向或耗費過多心力。3.太空教具昂貴,學校提供之材料費難以支應,且後續維護需要人力。請國家太空中心盤點既有資源,整合相關素材,與教育部聯繫合作研議適合教育現場之太空教育方案。11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九十三)據報導,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為推動月球長期駐留目標,提出32項技術缺口,包括發展使資產(設備、建物)能在月球環境長時間運行的基礎設施與能力、提供太空作業所需的先進計算能力等。NASA近期針對登月計畫發布資訊徵詢書,向各界徵詢技術、解決方案,台灣亦有提案參與機會。參與美國登月計畫,為難得之機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協助國家太空中心協調各部會資源,整合產學研界,力拚參與機會。11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九十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臺灣量子新世代關鍵技術開發計畫」,經評估有遭逢全球性衝擊,且部分高階儀器設備仰賴進口及國際供應鏈之影響,專案計畫未能達成原規劃期程目標之風險。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透過計畫推動小組來整合經驗與知識技術以克服相關問題,管控、調整執行進度,以期達成本計畫之目標。11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九十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執行「關鍵新興晶片設計研發計畫」,應避免有研究團隊培育數未達預期問題。其困難在受限於投入資源,考量各執行團隊所需研究經費,將勢必影響補助團隊數量。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依執行狀況及目標設定,調整對本計畫之資源分配,以利新興晶片技術之研發。11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九十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邁向新世代前瞻人工智慧研究計畫」,應協助學研機構持續深耕AI科研,穩定擴充高階人才庫,提升臺灣AI科研發展量能,並強化國際合作網絡,促進跨國人才交流與培育。11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九十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無人機關鍵技術前瞻研發計畫」,應鼓勵學研界及早投入相關關鍵技術開發,研擬完善關鍵技術發展藍圖,以利計畫之推動。11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九十八)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年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國科會推動「基礎科學研究計畫─科研人才及國際交流」評估有因天災、地域衝突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國際合作交流活動無法如常進行,或受補助人員因無法如常進行國際流動致交流人次大幅下降,部分計畫申請展延,影響國際合作業務,致計畫未能達成原規劃目標之風險。科研人才之國際交流需要支持,然115年度因中東局勢,對部分航線之飛航、轉機等造成不確定性,為避免重演114年度之問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積極掌握相關狀況,制定因應對策,以落實原定之國際交流目標。11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九十九)國際間為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近年持續投入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及第4代核能技術等新型核能科技之研發,並逐步推動關鍵技術驗證、材料開發及系統整合測試,帶動相關科研能量加速發展。例如日本已提出次世代核能技術長期研發路徑,美國亦持續投入新型核能系統設計與關鍵技術驗證,顯示新核能技術已逐步由基礎研究邁向工程驗證與系統整合階段。我國政府亦於114年公開表示,在「核安無虞」、「社會共識」、「核廢有解」三個前提下,不排除新核能技術之發展可能性。鑑於SMR相關技術涉及跨領域能源科技研發課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研究機構作為我國科技研發與前瞻技術布局之重要機關,允宜及早掌握國際研究趨勢與主要國家研發進程,並就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及其他新型能源技術發展之整體研發布局儘速研議,以作為我國前瞻能源科技研發政策之參考。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我國統合協調及分配全國科技資源之重要機構,除負責科研發展布局及科研資源配置外,亦肩負研究計畫成果評議與整體科研績效引導之責。我國學研評議制度長期被批評有「重量不重質」之情形,國科會爰於114年10月起調整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格式,取消要求填列論文篇數等量化數據,改採多元面向呈現研究貢獻,包括領域重大發現與突破、解決實務問題、人才培育、產業技術協助效益、獲獎紀錄、國際合作及研究成果國際影響力等,期透過多元評鑑指標引導科研回歸品質導向並鼓勵原創性研究。然此項制度調整涉及學研評量基準之重大轉變,外界仍關注其實務執行上,是否可能因評估面向較為多元而增加主觀認定空間,進而影響審查一致性與公平性;另現行國際學術評比及大學排名機制仍以論文數量及期刊影響力等量化指標為重要依據,相關調整對我國學研機構國際能見度之可能影響,亦有持續觀察之必要。爰國科會允宜就新制之評核原則、審查程序及品質控管機制,對外妥予說明,以提升政策透明度,並增進學研界及社會各界之理解與信任。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轄下所監督之財團法人及研究機構近年普遍面臨人才缺口、基層人員新進補實不易、進用困難及人員流動快速等情形。由於近年整體產業結構調整及科技產業薪資條件競爭加劇,致使即使政府持續投入大量科研資源,相關研究機構於各層級專業人才之延攬與留任上,仍面臨相當挑戰,與民間產業間之人才競爭落差亦日益明顯。此外,考量部分關鍵技術人力陸續屆齡退休,未來人力斷層與技術傳承問題將逐步浮現,相關人才缺口及世代交替風險,實有及早正視與因應之必要。國科會允宜就整體科研人才政策進行通盤檢討,包含各層級人才延攬機制、薪資結構彈性、留任誘因及跨機構人才流動制度等面向,研議更具競爭力之制度設計,並同步強化人才培育及技術傳承機制,以維持我國科研體系長期發展能量。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111年起推動「臺灣講座計畫」,其計畫內容之一為與海外頂尖大學合作,促進校內及校際臺灣研究課程開設,除培養臺灣研究專業人才外,亦期深化臺灣研究於國際學術社群之影響力。經查,教育部自92年起即與日本早稻田大學合作開設臺灣研究講座課程,並推動「臺灣研究講座」計畫,內容同樣包含協助海外知名大學建立長期性臺灣研究教學資源合作。迄今20餘年間,相關成果已涵蓋歐洲、美洲、亞洲及大洋洲等4大洲、21國、47所世界知名大學,並辦理44項臺灣研究講座計畫,主題涵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學、歷史、華語、藝術及電影等領域。鑑於國科會與教育部相關計畫皆涉及海外臺灣研究推廣及國際學術合作,相關業務內容、資源投入及推動目標是否存在重複或分工未明情形,允宜進一步盤點與檢討。國科會並宜與教育部加強跨部會協調及資源整合,建立明確分工與合作機制,以提升整體政策推動效益,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及多頭推動情形。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三)目前我國衛星發射仍高度依賴國外發射服務與技術支援,尚未具備完整自主發射能力。惟我國近年持續推動衛星自主研發,於114年發射之「福衛八號」自製衛星星系首顆衛星「齊柏林衛星」,其關鍵元件自製率已達84%,顯示我國於衛星關鍵技術及系統整合能力已有相當進展。另政府近年亦陸續推動相關基礎設施建置,其中國家發射場域已完成選址作業,預計最快於120年完工;位於臺南沙崙、以硬體整合及系統開發測試為主之整合測試研發基地,亦預計最快於119年正式營運。鑑於前揭場域陸續建置完成後,將成為我國太空產業及衛星技術發展之重要基礎設施,外界亦關注我國未來對於衛星自主發射能力之政策定位、技術發展方向及整體推動期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國家太空中心允宜就我國未來自主發射技術發展目標、階段性規劃及與國際合作間之角色分工,妥予對外說明,以利各界瞭解我國太空科技長期發展方向。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四)我國未來推動海域碳封存的政策規劃主要體現在2050淨零轉型「碳捕捉利用及封存」(CCUS)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亦據以執行前瞻技術開發、產業技術精進落實,以及進行跨部會合作與社會溝通。以期未來CCUS技術可帶動400萬噸以上的減碳貢獻,並創造數百億元的產值與民間投資。然碳捕捉及封存技術尚未成熟,成本仍然偏高,需持續研發提升效能與降低成本。另大規模封存的運輸與注入場址需要充足且穩定的地質條件,若缺乏可靠場址,投資風險將相當高。請國科會會同有關部會進行合作,由國科會領導技術研發,經濟部推動產業應用,環境部建立法規監管體系。並試點示範工程驗證技術效益及安全,積累本土數據與經驗。研發新科技之同時,鼓勵企業投入協作,共同達成淨零轉型之終極目標。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5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一○五)當代國防科技已成為國家競爭力與安全防衛的關鍵因素。然而全民對國防科技知識認知不足,對科技創新與國家防衛之連結瞭解有限,與先進民主國家推動全民國防科技素養存有明顯差距。經查,新加坡、以色列、烏克蘭等國積極推廣AI、半導體、無人載具等國防科技教育於社會各層級,強化全民對國防科技發展之支持與參與。我國須透過「科技自主」與「全民參與」提升國家防衛韌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作為國防科技研發與創新之主責機構,應積極推動全民國防科技教育與素養提升。爰建請國科會會同教育部、國防部、經濟部等部會推動「全民國防科技素養推動計畫」,透過建立分齡層教育策略、推廣AI與半導體應用於國防領域之創新競賽與論壇、系統化宣導「無科學即無國防,無國防即無國家」等核心理念、強化學研機構知識傳播責任。長期目標為形成全民重視國防科技、支持科技創新與國防自主之社會共識,為國防人才培育與自主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同時,亦應建立分層嚴謹的「接觸機密資格認證機制」,依涉密等級定期查核以防滲透。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一○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導向型基礎科學研究,應擔負國家科技長期布局、關鍵科研能量建置及跨領域整合的角色。然而,審計部指出該項預算自111至113年連續3年執行率未及七成,113年實現率僅59.93%,主要肇因於計畫前期規劃過長、跨領域團隊整合不易、部分計畫與既有專案競合,致實際核定件數偏低。此情形顯示國科會在計畫設計、計畫徵案策略、跨部會協作與審查人力配置等方面仍存不足,影響科研布局效能,無法符合國家科技戰略需求。請國科會進行下列問題之檢討:1.各計畫流產、未核定、未執行之具體原因分析。2.導向型基礎研究三年滾動檢討報告。3.計畫「前期規劃壅塞點」之改善措施。4.針對跨領域研究的審查與管理模式重新設計方案。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一○七)有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轄法人機構之國家實驗研究院及國家太空中心,其人力缺額已從111年度134人、到114年度達到209人,缺額有逐年持續擴大的趨勢,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助法人機構檢視其用人制度與薪資結構,以提升我國科研與國際競爭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8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八)有鑑於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收入多仰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然檢視國輻中心111至113年度決算財務狀況,在收支相抵後均呈短絀情形,分別為短絀1億0,446萬元、1億0,577萬5千元及1億0,737萬3千元,且有逐年擴大之趨勢;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督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檢視其每年收支短絀之原因,並研謀財務改善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九)有鑑於各單位編列科技預算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政府部分應撥入科發基金,並得優先申請使用;然部分機關支用金額超過優先額度,甚至超出當年度所繳權利金總額,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重新檢視各部會申請計畫經費核定與審查機制,確保資源有效利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0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一○)有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4年度推動擴建算力資源,並規劃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建置大型高速運算主機,提供共用型算力資源與雲端環境,另推動「臺灣算力聯盟」以促進公私部門資源共享與媒合。惟查,截至114年2月底止,全國算力總規模達80.16 PFlops,其中國研院國網中心及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建置之算力屬公共型資源,其餘多為單位自建且規模偏小(多數未達5 PFlops),在規劃階段未辦理使用者需求調查,亦尚未建立跨部會整合共享機制,恐致算力資源分散,難以因應突發需求與發揮整體效益,另按OECD「建立國家級人工智慧運算能力藍圖」建議,應蒐集實際使用情形,辦理需求調查,並推動跨領域資源共享,以提升算力投資配置效能。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全國算力需求調查規劃、投資與配置策略,以及跨部會算力整合共享機制之具體推動方案。13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一一一)有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推動多項國家重大科技計畫,近年因應AI、量子科技及半導體等前瞻領域發展,預算員額及用人費用均持續增加。惟查,國研院預算員額雖逐年擴增,惟實際人力缺額亦同步上升,113年缺額比率已逾一成,顯示人力進用未能有效到位,恐影響整體人力配置及重大科研計畫之執行效能;現行招募與留才措施多以擴大徵才管道為主,對於提升人才競爭力及穩定關鍵人力之策略仍有強化空間。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督導國家實驗研究院檢討現行人力招募與留才機制,研擬具體強化人才競爭力之策略,包括關鍵技術人才延攬、留任誘因及長期人力配置規劃,並就人力缺額改善情形及對重大科研計畫之影響提出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國家重大科研計畫得以如期如質推動。132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一一二)月前傳出中國打壓全球數位人權大會RightsCon於坦尚尼亞舉辦的消息。原定2026年將舉辦於南半球的非洲,以平衡全球南北差距並以實際行動落實數位人權的RightsCon,卻因2025年本大會於台灣舉辦之效果絕佳,大大拓展我國國際能見度,讓許多來自全世界甚至中國的專業人都因此更加認識台灣並願意與台灣站在一起,坦尚尼亞卻也因此遭中國施壓不許台籍倡議者入境。後坦尚尼亞只得倉促宣布取消本次大會,復辦時間不明。以上案例顯示我國於數位人權所衍生的深層交流所能產生的無形外交價值極為重大,以致中國無法忍受台灣在國際上發光發亮。有鑑於行政院公布之「智慧國家2.0綱領」中提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作為負責跨部會政策規劃「智慧共融」與「強化數位人權」的單位,與RightsCon的宗旨不謀而合,有角色亦有能力可爭取這類國際交流大會復辦於台灣。爰建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數位發展部等單位共同研議向RightsCon主辦單位Access Now未來復辦於台灣。此舉不僅能反制中國之政治干預,向全世界宣告我們捍衛自由、人權的決心,更能確立台灣作為「全球數位人權燈塔」的地位。13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一一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5年度持續投入AI算力建設,包括「新一代高速運算主機與AI評測環境建構」、「AI超級電腦建置與服務」及「AI運算資料中心建置」等計畫,此類計畫目前多著重於本地建置主機、資料中心方式來擴充算力,惟我國土地資源有限、能源緊缺,若僅依靠國內自行建置,不僅成本高昂,也可能加重能源供應壓力。為在人工智慧與數位產業快速發展時代保持競爭力,政府應研議其他更務實方式來確保未來我國算力供應,如採購算力、與國外科技公司合作共同建置資料中心等,以確保我國學研、產業、新創、政府能取得高品質算力資源。爰此,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未來算力規劃報告,俾利我國科技發展。134 提案人:葛如鈞  羅廷瑋 連署人:葉元之 (一一四)鑑於行政院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相關政策,並表示自2025至2030年預計投入約新臺幣442億元,強化無人機產業能量與供應鏈韌性;惟無人機產業涉及整機系統、飛控通訊、光學感測、半導體晶片、動力系統、精密加工、航太零組件及AI智慧應用等多元供應鏈,中央整體規劃不應僅以單一區域為核心,而應整合全國科學園區、產業園區、工業區及既有技術零組件聚落。臺中市長年具備航太、精密機械、工具機、機電整合及智慧製造產業優勢,並有中部科學園區、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完整產業聚落支撐,應納入國家級無人機產業核心布局。爰建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全國無人機產業供應鏈布局評估報告。13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蔡春綢 第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9億2,739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第1目「園區實驗中學教學與訓輔輔助」預算編列5億0,584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二)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3,978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9、14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三)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列預算9億2,739萬2千元。新竹科學園區長期承擔我國半導體與尖端科技重任,但園區內的公共文化設施、人文空間與生活服務水準仍明顯落後於其國際科技角色。歐美與日本多處科技園區,例如矽谷Palo Alto與日本筑波市,皆已將文化參與、城市生活品質與科技人才留任視為同等關鍵基礎建設。然而竹科目前對文化科技導入及園區,意即城市之間的生活帶整合,仍屬零散、以活動性支撐為主,未形成長期政策路徑,直接影響高階人才流動與園區永續競爭力。基此,建請竹科管理局以文化部「進擊100(文化基地協作方案)」為譜,提出竹科生活圈與城市文化整合的完整藍圖,包括文化科技展示空間、公共開放場域改善、科學教育推廣及周邊城市協作機制,以科技服務人民為核心精神,確保未來基地不再僅以展覽形式支撐,而能逐步轉化為科學園區與城市共生的長期基礎建設。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四)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編列預算1億3,978萬9千元。鑑於淨零排放、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為全球趨勢,大型跨國企業皆要求其供應鏈需於2050年達到100%再生能源之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施政目標亦扣合淨零科技領域,聚焦前瞻性或突破性之淨零科技研發,引導產業綠色轉型。經查我國114年度再生能源電力占總體發電量13.1%,新竹科學園區114年度實際用電度數為14,393,470千度,其中太陽光電發電度數85,612千度,僅占園區用電量之比重0.59%,成效相當有限,國科會應儘速研擬有效誘因與配套措施,持續鼓勵園區廠商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以增加再生能源發電量。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科學園區工作薪資高卻壓力大。按中央健康保險署與衛生福利部統計,2018至2024年間,新竹科學園區工作人口聚集的新竹縣,抗憂鬱藥物使用人數增加92%,增幅居全台之冠,約為全國平均的3倍,顯示心理困擾在新竹的累積速度,比多數城市都快。精神醫療使用量的變化,也呈現相同走向。《康健》整理發現,2024年新竹市每千人口精神科門診量達686件,已超越台北市的649件,成為精神醫療使用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就勞工檢查經費,115年度較114年度增列70萬9千元之原因與詳細經費用途,及如何讓園區內各公司在追求高績效、高產出的成果下,仍能兼顧員工之身心健康、落實人才永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0 提案人:蔡春綢  劉書彬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六)科學園區開發完成後,廠商陸續進駐營運,透過租用土地及廠房,穩定提供租金與管理費收入,對園區財務狀況產生正面影響,惟部分衛星園區仍有可提升空間,如宜蘭園區土地出租率僅40.96%,顯見土地使用效益偏低,應研擬增加招商誘因,俾提升廠商進駐率並活化土地使用效益。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 [image: image4.jpg]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羅廷瑋  葉元之 第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5億7,238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列預算5億7,238萬8千元。中部科學園區擁有完整的光電、精密製造與AI產業聚落,具備發展文化科技、沉浸藝術、XR互動與科教跨域應用的獨特優勢,但園區目前並未建立固定示範場域,也缺乏結合當地大學與地方文化館所的跨域研究中心,致使文化科技成果多停留在研究階段,無法形成長期示範或與產業鏈強化連結。國際上如韓國大田EXPO研究園區,皆已設置常設藝文空間與建設,用以加速文化科技的原型實驗與國際鏈結。考量中部地區具備高度學研密度與跨域實驗潛力,建請中科管理局以文化部「進擊100(文化基地協作方案)」為譜,提出可落地於中科的文化科技示範基地構想,包括固定場域規劃、實驗室開放制度、產學鏈結模式與成果轉譯管道,並提出量化質化成效,以確保國家投入的文化科技資源能真正形成跨域創新引擎。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培瑜 (二)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編列預算9,278萬元。鑑於淨零排放、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為全球趨勢,大型跨國企業皆要求其供應鏈需於2050年達到100%再生能源之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施政目標亦扣合淨零科技領域,聚焦前瞻性或突破性之淨零科技研發,引導產業綠色轉型。經查我國114年度再生能源電力占總體發電量13.1%,中部科學園區114年度實際用電度數為13,183,450千度,其中太陽光電發電度數90,962千度,僅占園區用電量之比重0.69%,成效相當有限,國科會應儘速研擬有效誘因與配套措施,持續鼓勵園區廠商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以增加再生能源發電量。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3節「環安行政」編列預算821萬9千元。惟園區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案件仍持續發生,雖相關案件多有查處,然顯示現行監督查核、法遵輔導及違規預防機制尚未有效降低違規發生,其中有業者多次違反勞動法規,也有業者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情事發生,顯示現行制度不僅未有效降低違規,對於累犯事業單位及不配合勞檢之業者,監理強度與嚇阻效果亦顯不足。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四)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4節「工商行政」編列預算2,985萬7千元。辦理園區事業工商登記營運調查、管理費收取與審查及催收、資訊系統管理維護等業務所需經費,經查:科學園區事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依規定需繳納管理費,為確保園區管理費收取之正確性,園區管理局每年定期抽核園區事業所送交「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資料,函請主管稽徵機關協助確認銷售額資料,若有銷售額差異(含溢、漏繳)且須補繳管理費之情事者,再請廠商補正,自110年度起將抽核比率由10%提高至15%,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的不正確比例自113年增加至16.67%,允宜研議精進措施。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6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五)科學園區開發完成後,廠商陸續進駐營運,透過租用土地及廠房,穩定提供租金與管理費收入,對園區財務狀況產生正面影響,惟部分衛星園區仍有可提升空間,如二林、中興園區土地出租率僅53.84%、51.11%,顯見土地使用效益偏低,應研擬增加招商誘因,俾提升廠商進駐率並活化土地使用效益。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 [image: image5.jpg]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羅廷瑋  葉元之 第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30億1,856萬1千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9億6,323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列預算30億1,856萬1千元。南部科學園區鄰近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成大與台南市文化資源,具備推動科技與文化共創的條件。然而園區長期著重產業開發與人才招募,對於文化生活體驗、社區共融以及科技社會回饋機制的整合仍屬不足,文化科技活動多以短期計畫推動,欠缺固定場景、制度化支持與地方長期參與,與國際先進科技新城如新加坡One-North以文化、科技與生活共構的治理模式相比,仍呈落差。為強化園區文化與科技結合之創新,以及科技社會責任,建請南科管理局以文化部「進擊100(文化基地協作方案)」為譜,提出南科文化生活圈整合策略,包括文化設施設置、可近用的公共開放空間、與台南市文化體系的合作平台、青年科技社群與在地社區的互動機制,以及文化科技在園區內的常態應用場景。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二)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編列預算1億1,502萬6千元。據新聞報導指出,南部科學園區內曾發生企業關閉廠房並辦理資遣作業時,因年終獎金、資遣費給付計畫及職工福利委員會福利金分配等事項,引發勞資爭議,且疑涉未依法召開勞資協商程序等情事。嗣後相關勞工陳情指出,因廠區位於南部科學園區內,勞資關係監督及勞動檢查屬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之權責,惟南科管理局於相關爭議處理過程中,主要以行文要求企業說明為主,對於勞工權益保障及後續協調處理作為,外界認有檢討精進空間。鑑於科學園區內高科技產業勞資爭議案件涉及大量勞工權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允宜檢討現行園區勞資爭議處理、協調及勞工權益保障機制,以強化園區勞動權益保障及爭議調解機制。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編列預算1億1,502萬6千元。鑑於淨零排放、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為全球趨勢,大型跨國企業皆要求其供應鏈需於2050年達到100%再生能源之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施政目標亦扣合淨零科技領域,聚焦前瞻性或突破性之淨零科技研發,引導產業綠色轉型。經查我國114年度再生能源電力占總體發電量13.1%,南部科學園區114年度實際用電度數為19,002,550千度,其中太陽光電發電度數144,612千度,僅占園區用電量之比重0.76%,成效相當有限,國科會應儘速研擬有效誘因與配套措施,持續鼓勵園區廠商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以增加再生能源發電量。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四)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編列預算1億1,502萬6千元。沙崙生態科學園區為南部科學園區第四期計畫之重要規劃項目,亦為串聯周邊產業發展之關鍵節點,相關用地規劃預計自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農地取得。惟該區域自91年台糖公司停止製糖業務後,原農地轉型為造林及牧草種植用途,長期未進行開發,逐漸形成具生態價值之棲地環境,據相關調查顯示,區內記錄鳥類達161種,其中36種為保育類物種,並為我國一級保育類鳥類草鴞之重要棲息熱區。鑑於該案涉及區域開發與生態保育之權衡議題,相關用地變更過程已引發外界及環保團體高度關注,台南市政府亦於115年4月6日撤回沙崙農場用地變更申請案。沙崙生態科學園區復為「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之重要推動項目,後續推動方向涉及產業發展與生態保育之衡平,國科會允宜強化對外溝通說明機制,妥善回應社會疑慮,並就開發與環境永續間之整體規劃進行周延評估。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第3節「社會行政」編列預算2,119萬8千元。惟園區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案件仍持續發生,雖相關案件多有查處,然顯示現行監督查核、法遵輔導及違規預防機制尚未有效降低違規發生,其中有業者除在南科外,亦曾於其他園區內違規,另有業者多次違反勞動法規,顯示現行監督查核、法遵輔導及違規預防機制,尚未有效降低違規發生。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六)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第3節「社會行政」編列預算2,119萬8千元。國家發展委員會近期審定「南科沙崙生態科學園區籌設計畫」,南科管理局亦積極提出「東方草鴞保育協作平台」、異地補償及認養二仁溪高灘地等保育措施,展現對於科技發展與生態永續並重的決心。惟考量園區開發面積廣大,且涉及一級保育類草鴞及其他物種之關鍵棲地,為期能更周延地回應社會各界對於生態保育之期許,並進一步落實「生態與產業智慧共融」之願景,建請南科管理局在現有規劃基礎上,持續深化保育作為:首先,建議強化溝通機制,廣納環保團體與專家學者之專業意見,並將共識決議納入評估,以提升決策之透明度與公信力;其次,建請依據更詳盡之科學調查數據,審慎評估核心棲地之劃設範圍,在開發與保育間尋求最佳平衡點;最後,期盼管理局能主動與台南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攜手合作,將周邊生態系統進行整合性規劃,共同建構更完善之生態廊道。就上開議題,請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持續精進相關保育方案,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3 提案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培瑜   (七)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第4節「工商行政」編列預算369萬2千元。辦理園區事業工商登記營運調查、管理費收取與審查及催收、資訊系統管理維護等業務所需經費,經查:科學園區事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依規定需繳納管理費,為確保園區管理費收取之正確性,園區管理局每年定期抽核園區事業所送交「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資料,函請主管稽徵機關協助確認銷售額資料,若有銷售額差異(含溢、漏繳)且須補繳管理費之情事者,再請廠商補正,自110年度起將抽核比率由10%提高至15%,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的不正確比例自113年仍近二成,允宜研議精進措施。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534億7,523萬9千元,增列300萬元,改列為534億7,823萬9千元。1 2.基金用途:534億7,523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0元,增列300萬元,改列為300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24項: 1.115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新增辦理「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沙崙人工智慧產業專區計畫」等9項計畫,辦理期程為115至118年度,預估總經費高達百億元,惟預算書僅揭露計畫目標及115年度編列數,應比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單位預算書作法,列明跨年期計畫之執行期間及經費總額等資訊,俾利立法院瞭解計畫全貌及預算審議。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羅廷瑋  葉元之 2.為保護智慧財產權,產學合作計畫原則上僅公開精簡報告,是否公開完整報告係自願性質,惟各年度占比自112年度最高54.72%降至114年度21.65%,恐不利於研究成果擴散與分享,鑑於近年產學合作計畫完整報告公開比率急遽下滑,應研議更積極之成果公開機制,俾加速知識流通,提升我國整體研發動能與效益。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image: image6.jpg]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葉元之  羅廷瑋   3.115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編列452億1,484萬9千元,經查:1.惟近年科研資源配置是否過度集中於AI及可商品化之應用領域,而相對擠壓基礎研究、醫療及農業等攸關國家長期競爭力與韌性之科研發展,暨跨部會AI計畫是否有重複補助及資源分散情形。2.台灣高教整體30至39歲青壯年教師占比,比日韓嚴重,顯示台灣高教新血斷層的程度比周邊國家更嚴重,其中因素之一,是念博士、走學術投資報酬率太低,產業界對理工、AI、半導體等人才開出明顯優於學界的起薪與升遷條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肩負國家科學人才培育的重責大任,應有效留住人才,並運用資源培育具前瞻創新研究能力及跨世代年輕科研人才。3.另延攬諾貝爾獎得主、具國際聲望者、國際所推崇者之國外大師級人才擔任講座教授,此類人才作為各自領域之國際頂尖學者,不僅能提升臺灣學術研究在國際上能見度,更能引進最先進知識、技術與研究方法,惟講座人員占總延攬人數比率僅0.19%(113年度)至1.18%(107年度),且113年度講座人員延攬人次陡降為5人,凸顯延攬頂尖人才具困難度與稀缺性,延攬頂尖人才成效有待提升。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4.無人機載具近年廣泛運用於民間產業與軍事用途,政府已將無人機產業列為「五大信賴產業」之重要一環。而2026年經濟部估計台灣無人機產值有望自2025年129億元,大幅提升至200億元,預期至119年無人載具整體產值可望突破400億元,顯示我國無人機產業已展現明確成長動能。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扮演台灣無人機產業發展中,前瞻技術研發、專業人才培育以及跨部會資源整合之關鍵角色,規劃有無人機關鍵技術前瞻研發計畫,藉以提升我國無人機技術研發能力。為使「無人機關鍵技術前瞻研發計畫」發展順利,國科會應確保本計畫預算足以支持預期執行成效及成果,避免計畫進度有所延宕。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5.115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自然科學策略專案研究」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預算11億8,295萬1千元。當中包括「『淨零排放』基於2050淨零減碳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依據監察院最新資料顯示,國內再生能源技術研究仍處於技術成熟度(TRL)4至6階段,距離國際水準(TRL8至9)尚有顯著落差;尤其海洋能源、氫能與儲能系統之研發整合度不足,相關異質協同研究機制尚待強化。監察院報告復指出,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近年推動再生能源科研合作,但對應國際能源署(IEA)2023年9月報告所列之「2050年淨零碳排情境」與「2030年能源技術升級目標」,我國尚未建立具體之跨部會協作架構與技術指標分級制度。此一缺口可能導致科研能量無法有效轉化為產業應用,影響2050淨零目標之實現進程。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6.115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工程技術研究發展」項下「工程技術策略專案研究」編列預算16億3,500萬元。當中包括「國防科技前沿探索計畫」。根據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國防科技前沿探索計畫未與國防需求緊密結合,且未訂定關鍵技術研發指標及轉介國防需求單位。詳言之,雖國科會規劃每年補助成立資電通訊與智慧化科技、關鍵系統分析與整合、前瞻感測與精密製造研究、尖端動力系統與飛行載具、先進系統工程研究、先進船艦及水下載具、先進材料與力學分析研究等七大主題領域學研中心。然其研製之成果,經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防部軍備局等軍方需求單位與學研中心之前瞻科技圓桌會議共商研討,認未與國防需求緊密結合,且亦未有具體介接國防需求單位之時程。國科會允應具體研謀改善,俾國防科研成果有效對接國防需求。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7.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發展基金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工程技術研究發展」項下「智慧機器人前瞻技術研發與共作平台建立─智慧機器人前瞻技術研發」編列3億2,000萬元。以補助學研團隊以可導入應用場域之智慧機器人系統為出發點,針對業界需求之智慧系統(包含語意理解、行為決策、自主學習等)、感測與環境認知、運動控制等關鍵技術進行前瞻研發與系統整合,提高學界及業界之自主研發能量,同時培育科研人才。經查該計畫以課程培訓科研人才,並設定績效指標為每年培育60名智慧機器人相關產業所需碩博士級人才,以及辦理2場產業媒合會;但卻未見後續效益之成果指標,包括:就業關聯度、培訓後就業率、產業媒合會之就業媒合率,以及就業穩定度及薪資成長率等,難以評估其計畫成效。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8.115年度國家科及技術發展基金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工程技術研究發展」項下「智慧機器人前瞻技術研發與共作平台建立─智慧機器人前瞻技術研發」編列3億2,000萬元。該計畫主要係補助學界團隊以可導入應用場域之智慧機器人為出發點,針對業界需求之智慧系統、感測與環境認知、運動控制等關鍵技術,進行前瞻研發與系統整合,提高學界及業界之自主研發能量,同時培育科研人才。計畫施以密集課程,設定每年培育60名智慧機器人相關產業所需碩博士級人才,以及辦理2場產業媒合會,卻尚未見後續產出效益之成果指標,例如培訓後就業率、就業關聯度、產業媒合會之就業媒合率,以及長期之就業穩定度及薪資成長率等。在缺乏成果指標下,不利評估計畫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允宜研議訂定具實質效益之成果型指標,俾利評估計畫執行成效。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9.115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國防科技前沿探索計畫」編列4億5,283萬2千元,推動國防科技研究平台、關鍵技術開發驗證及人才培育。國防與無人載具科研攸關國家安全,支持必要投入,惟成果必須與需求端銜接,並避免跨部會重複支應。審計部查核指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規劃18項關鍵技術應用裝備,經國防需求單位研討後縮減為6項,且續行技術未訂明確研發指標、里程碑及成果轉介時程;智慧無人機蜂群雖已完成相關研發及4次驗測,截至114年3月底仍未轉介國防需求單位研議後續運用,人才培育成果追蹤機制亦未完備。另審計部就政府無人機產業推動查核發現,經濟部曾於業者已取得中科院相同規格採購訂單且技術成熟之情形下,再核予研發補助,補助金額較原採購價格高出4倍多,顯示跨部會科研、補助及採購之分工與防止重複投入機制確有加強必要。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防科技需求銜接、智慧無人機蜂群成果轉介、跨部會計畫及企業合作分工、避免重複補助或採購、人才流向追蹤及審計部指正改善情形之書面報告。12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10.115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人文及社會科學發展研究」編列預算60億8,477萬4千元。當中包括「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職掌之科研與數位人文研究能量,應加以進行「不義遺址數位人文科研與知識體系建置計畫」。依照文化部「不義遺址保存行動策略」,初步提及不義遺址之教育與保存可以透過「不義遺址數位建模及線上環境展覽」進行。然不義遺址歷史資料散落各部會、地方政府與民間機構,缺乏整合,且數位建模、GIS定位、檔案資料未形成可供跨領域研究的科學資料集。國科會之科發基金應用以推動「不義遺址數位人文科研與知識體系建置計畫」,結合AI應用,加強不義遺址資料庫之建構、易於使用與教學之歷史地圖之繪測(含已提報之不義遺址與潛在不義遺址)、協助環景導覽之網站建置。目標建構「威權統治時期轉型正義科研資料集」。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培瑜 11.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發展基金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產學合作研究發展」編列預算27億4,192萬9千元。經查近8年投入產學合作的預算不僅持續在減少,執行率也在下降,以107至109年的產學合作預算來看,維持在40億元左右,但近幾年卻只剩下20幾億元、將近砍半。另廠商參與及資金投入意願也在下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107年推動的「產學研鏈結價值躍升計畫」來看,目的是要鼓勵業界與學界合作,實現學術成果的商業化應用,但在「廠商參與家次」及「促進企業配合款」兩項指標上,雖有達成預期目標,但實際執行成果卻是呈現下降趨勢,恐不利於產學合作之推動。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12.115年度國家科及技術發展基金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編列27億4,192萬9千元。為讓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的研發能量可與企業需求結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多項產學合作計畫。惟近年投入產學合作的預算已大幅縮減,從107年度的43億7,800萬元下滑至114年度的26億1,600萬元,但113年度的預算執行率仍不及八成;在資源投入縮減下預算執行率仍欠佳,恐不利學研機構研發能量延伸至企業。另,為促進學術界與產業界緊密結合,國科會推動「產學研鏈結價值躍升計畫」,但此計畫在廠商參與與資金投入方面呈現下滑趨勢,顯示企業參與力道持續減弱,允宜檢討計畫內容與產業需求之契合,並研議調整合作誘因,俾重新活絡產業界參與動能,確保計畫成效並厚植產業研發能量。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13.115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產學合作目標導向型計畫」編列18億7,076萬3千元,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16億7,576萬3千元,辦理一般產學合作、育苗、前瞻技術產學合作、科研產業化平台、產學技術聯盟、智慧機器人高階人才、智慧健康及智慧雨林等計畫。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產學合作計畫資源投入與預算執行率下滑、企業參與動能減弱,且完整報告公開比率驟降,應檢討產業需求契合度及成果公開機制。經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最新書面報告載明,一般產學合作計畫114年已核定補助641件;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自102至115年3月底吸引企業投入研發經費52億6,900萬元;產學技術聯盟自102至115年累計吸引超過70億元產業投資,足見相關計畫已有一定成果。惟預算執行率變動、企業參與動能、計畫需求契合度,以及兼顧營業秘密與公共資源透明之分級成果公開制度,仍待國科會具體說明及改善。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執行率與企業參與趨勢、合作誘因及成果落地、技轉商轉、分級成果公開、未達標改善及利益衝突防制之書面報告。18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14.115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沙崙人工智慧產業專區計畫」之全區管理及沙崙C區整合營運暨智慧電網編列10億0,062萬元。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增辦理該計畫並規劃成立生態科學園區,應釐清推動委員會、管理辦公室及科學園區管理局之權責分工,以利計畫執行效益。經核對正式預算書,科發基金同方案另編列智慧醫療關鍵技術研發1億4,700萬元及智慧健康產學相關經費1億7,936萬元,科發基金相關分項合計13億2,698萬元;國家實驗研究院另編列化合物半導體展示基地9,800萬元及智慧城市應用介接平臺9,000萬元,整體相關編列合計15億1,498萬元,與國科會送立法院資料相符。國科會雖已提出大樓啟用、進駐及示範應用進度,惟跨部會權責、分散預算成果歸責、智慧電網與用電韌性、技術移轉、就業及地方效益仍需完整揭露。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5億1,498萬元完整預算對照、各執行單位權責及成果指標、智慧電網與用電規劃、招商投資、技轉商轉、地方就業及避免重複投入機制之書面報告。19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15.115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9億9,331萬5千元,用於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之加值、管理、推廣及運用。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部分機關支用金額超過優先額度,甚至逾當年度所繳權利金總額,應檢討經費核定及審查機制。審計部另查核發現,112年度已結案59件中有4件執行率未達八成,且111至113年度曾有計畫資訊或成果報告未依規定登載,顯示計畫核定、執行管理及資訊公開仍有改善必要。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經費核定及支用情形、低執行率及計畫重疊改善、資訊公開與技轉應用效益之書面報告。20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16.115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編列15億元,作為主責部會未及循正常預算程序編列時,支應行政院重大、急迫性科技施政或科技政策方案之先期推動及跨部會科技計畫經費。此類彈性工具具有政策必要性,但應受更嚴格之必要性、急迫性及效益檢驗。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部分補助計畫未能銜接中長期規劃,應強化提案、審查與追蹤機制。經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最新報告列示114年度迄今核定14案,包含綠氨轉氫、沙崙AI專區先期規劃、軍民用航太技術升級、災防AI賦能、主權AI部署先導等計畫;惟各案核定金額、實際執行率、重大急迫性理由、與既有計畫分工及後續常態承接或退場機制,仍未完整揭露。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近年逐案核定及執行清冊、重大急迫性認定、與既有預算分工、防止重複投入、先期計畫承接或退場及預算中心指摘改善情形之書面報告。21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17.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發展基金於「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編列29億8,765萬9千元。用來辦理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及補助延攬新南向國家優秀科技人才等3項計畫。經查該計畫預算自107年度17億5,400萬元增加至114年度28億7,600萬元,但預算執行率卻呈現下滑趨勢,自107年99.38%下滑至113年82.46%;另在招攬國際頂尖學者擔任講座教授方面,其延攬人數也有所下滑。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18.115年度國家科及技術發展基金於「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編列29億8,765萬9千元。該計畫主要辦理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及補助延攬新南向國家優秀科技人才」等3項計畫,以厚植研發能量及提升研究水準。經查,該計畫預算自107年度17億5,400萬元成長至114年度28億7,600萬元,預算規模概呈成長趨勢,惟預算執行率卻概呈下滑趨勢,自107年度99.38%下滑至113年度82.46%。雖然該計畫預算逐年成長,人才延攬總人數也達標,但對於吸引諾貝爾獎得主等頂尖學者擔任講座人員的成效卻有限,允宜檢討並強化延攬策略,以有效運用資源並提升我國科研競爭力。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19.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為我國科普政策之主管機關,科普指引之制定有助於建立科普推廣的品質標準,確保活動內容的科學性與準確性,促進不同機構之間的協作,更改進科普活動內容和形式。為建立相關科普活動之內容檢視機制,並且具體提供國內各部會如欲進行「科普教育」之注意事項,國科會應儘速邀集相關單位與民間執行科普轉譯之學者與業者,共同研商相關指引內容之制定。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建立科普指引」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20.於當代,無人機技術已從單純影像拍攝工具,躍升為涵蓋智慧導航、群體協同、深度感測與遠端作業等多元應用的綜合平台。行政院也將透過經濟部推行「無人機產發統籌計畫」,致力提升無人機產值與產業應用。經查,立陶宛計畫至2028年成立9所無人機訓練中心,預計教授超過2萬名民眾製造與操作技能,目標在2028年前讓1萬5,500名成年人與7,000名孩童學習無人機操作技能,強化公民在無人載具(UAV)控制與工程領域的技能,同時推廣民防與抗戰訓練。我國無人機的研發與應用,雖於國際趨勢上尚處於發展階段,惟有關無人機科技的使用,實應普及全民,如立陶宛拓展AirTech計畫,結合國防部和教育部讓學童進入訓練基地探索學習。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議「無人機教育」拓展至各學齡層,或進行相關社會教育之可能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21.有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5年度新增辦理「智慧機器人前瞻技術研發與共作平台建立」計畫,透過產學合作推動前瞻技術研發並培育高階人才,期加速我國智慧機器人產業發展。惟查,該計畫於人才培育面向之績效指標,僅設定培育人數及辦理產業媒合活動等過程性指標,尚未納入培訓後就業率、就業關聯度、媒合成功率、就業穩定度及薪資成長等成果型指標,難以具體評估計畫對產業發展之實質貢獻與長期效益。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檢討現行績效指標設計,研訂兼具短期成果與長期效益之成果型指標,並建立人才培育後續追蹤機制,以強化計畫績效評估之完整性與政策推動之實質效益,俾利提升我國智慧機器人產業競爭力。2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22.有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辦理「科技發展政策研究與諮詢」及「2023-2026邁向智慧國家決策支援計畫」,兩計畫於科技政策規劃、資源統籌配置、跨部會協調及重大策略會議辦理等工作內容具高度重疊與連動性。惟查,兩計畫分別以行政維運與政策推動為定位,實際執行內容仍有交疊,恐增加行政成本與管考負擔,亦不利整體政策推動效能之提升。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檢討相關計畫之分工與定位,研議整合或優化辦理方式,並強化跨計畫資源運用與績效管考機制,以提升行政效率及科技政策推動效益。29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23.有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邁向新世代前瞻人工智慧研究計畫」,透過臺灣AI卓越中心整合科研能量並深化AI核心技術研究,期提升我國人工智慧研發實力及國際影響力。惟查,近年我國於AI學術領域之論文參與數及貢獻數占比均呈下滑趨勢,顯示在國際學術競爭中影響力有所減弱,於核心技術深耕及國際學術鏈結之強化仍有精進空間。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檢討AI研究計畫推動策略,強化核心技術研發深度,並積極拓展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機制,以提升我國AI學術影響力及整體競爭力。3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24.有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2030跨世代年輕學者方案」,透過補助新秀學者及國際年輕傑出學者,培育我國下世代科研人才並強化學術研發能量。惟查,該方案近年績效指標達成率多已超越原定目標,顯示計畫推動具一定成效,惟預算執行率尚未達滿編,仍有相當賸餘,反映資源運用與補助配置仍有精進空間。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衡酌歷年執行實績,滾動調整績效指標目標值,並優化補助機制與審查流程,以提升預算執行效率與資源運用效益,擴大培育年輕科研人才之量能,強化我國科研競爭力。3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4億9,148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4億5,065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50億4,082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84億3,928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9億6,323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4項: 1.115年度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業務總支出」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編列190億2,041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蔡春綢  羅廷瑋  羅智強  劉書彬 連署人:葉元之 2.115年度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84億3,928萬1千元,其中「中部科學園區建設計畫」編列22億2,069萬元。基本立場支持中科臺中園區與虎尾園區發展,但重大建設亦須具有可受檢驗之財務及債務管理機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作業基金財務計畫修訂迄未完成,115年度債務總額近1,700億元,平均每月利息支出逾2億元,且116年度以後預計仍大幅增加債務。經查,正式預算書仍載明財務計畫修正案進行中;中科建設計畫投資總額達1,601億0,445萬7千元,外借資金993億8,740萬6千元,92至115年國庫撥補尚不足25億7,428萬3千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最新報告並載明,截至115年3月底中科債務856億元;中科115年度雖有業務賸餘5億5,332萬元,惟業務外費用(利息費用及其他)達13億3,105萬1千元,預計本期短絀7億4,561萬6千元,顯示其債務及利息負擔仍有強化管理之必要。綜上,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財務計畫修正及核定期程、債務及利息控管、中科償債與投資效益、臺中與虎尾園區建設及招商效益、未營運廠商管理與碳費因應之書面報告。3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3.有鑑於科學園區基金推動各項園區籌設及擴建計畫,持續投入鉅額公共建設經費,以支撐我國半導體、生醫及高科技產業發展,並強化國家整體競爭力。惟查,截至114年7月底止,24項科學園區籌設及擴建計畫中,已有11項辦理計畫修正,修正比率達45.83%,其中部分計畫修正次數頻繁,如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修正高達7次,顯示部分計畫於初期規劃階段即未臻周延。另統計近10年(105至114年7月)相關修正計畫,已淨增加開發經費逾445億元,且多項計畫完工期程延後2至7年,對園區整體發展節奏及產業布局產生影響,亦提高政府財政負擔與資源配置風險。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全面檢討科學園區籌設及擴建計畫之規劃與執行機制,強化前期需求評估、成本效益分析及風險控管作業,並精進計畫變更審查機制與進度管控措施,建立滾動檢討與預警機制,以減少計畫反覆修正情形,確保重大公共建設如期如質完成,提升資源運用效益及整體開發成效。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4.有鑑於科學園區為我國推動高科技產業發展之重要載體,其土地與廠房等資源具高度稀缺性,相關投資核准與進駐管理機制,攸關園區資源配置效率及產業發展成效。惟查,近年科學園區核准投資後尚未入區營運之廠商家數及投資金額呈逐年增加趨勢,111至114年7月底止,未營運廠商家數由131家增至172家(增幅31.30%),投資金額由3,309億元增至3,977億元(增幅20.17%);其中仍有逾15%廠商核准後超過5年未實際營運,且投資金額規模較高,顯示園區資源配置與實際投資落地間存在落差,恐導致土地及廠房閒置,影響整體園區發展效益。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檢討現行投資審議及進駐管理機制,強化對申請廠商投資能力與實際落地可行性之審查,並建立核准後之追蹤輔導、進度管控及退場機制,同時研議提升資源再配置效率,以確保園區資源有效利用,提升投資落實率及整體產業發展效益。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四、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廷瑋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8,983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億8,98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00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項: 有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相關防災業務,並依規定辦理營運績效評鑑,109至113年度評鑑結果均為優等。惟查,現行績效評鑑係由評鑑委員就各項指標進行綜合評分後取平均值決定,指標內未訂有具體量化評分標準,致評分結果較仰賴主觀判斷,難以清楚呈現各指標項目之績效達成情形;即使部分項目實際績效已超過目標值,仍未能獲得相對應之配分,評鑑結果之區辨性與透明度不足,影響評鑑之客觀性與公平性。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督導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檢討現行績效評鑑機制,研議建立具量化且更細緻之評分標準,強化各項績效指標之衡量與對應配分,並提升評鑑結果之透明度與可比較性,以確保評鑑制度具備客觀性與公平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五、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廷瑋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太空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0億6,103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0億7,42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326萬6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四)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五)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六)通過決議3項: 1.115年度國家太空中心預算案「太空基礎工程與應用研究能量整備計畫」編列18億7,898萬4千元,用以進行外太空探索、基礎能量整備、新創追星計畫、入軌火箭計畫及國家射場建置與營運計畫等。惟查,國家發射場域已擇定屏東縣滿州鄉九棚村,然選址及規劃作業實際進度已較原定時程延後,後續尚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土地取得、細部設計及工程施作等多項前置作業,並涉及地方政府與民意溝通協調,整體推動期程仍具高度不確定性,恐影響發射場域如期完工及119年入軌火箭發射任務之執行。綜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加速國家發射場域建置規劃作業,並強化期程控管及與地方之溝通協調機制,提出具體工程進度規劃與風險因應措施,以確保場域如期如質完成,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2.國家太空中心近2年透過營運績效評鑑,由外部委員及上級監督單位檢視該中心業務執行成效,惟該中心現行之營運績效評鑑,雖有評鑑項目及權重配分,實際評分係由評鑑委員主觀認定,國家太空中心應針對各項評鑑指標訂定明確量化評分標準,俾提升評鑑結果之鑑別度及公正性。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羅廷瑋  葉元之 3.國家太空中心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過程中,持續累積太空尖端科技技術並獲致專利權,據該中心提供取得專利件數及授權狀況顯示,其每年均能穩定取得2至8件專利,114年底已累計達59件,惟迄今專利均未能授權技轉商業化,致無法將技術成果轉化為商業價值,亦無權利金收入可挹注自籌財源。國家太空中心應積極活化專利授權使用,將技術成果轉化為實際收益。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image: image7.jpg]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羅廷瑋  葉元之 六、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七、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八、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及國家太空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下午2時30分)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一、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30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4億6,107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1目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編列預算4億6,106萬6千元。115年度故宮門票收入及院區場地設施使用費編列4億6,106萬6千元,雖較114年度編列4億5,000萬元增1億1,000萬元多,但預算中心指出故宮門票收入自111年度起止跌回升,112與113年度持續增長,惟尚未恢復疫情前(108年度)之水準,且故宮購票參觀人次占總參觀人次之比率未若以往,應進行多元行銷推廣並強化各項展覽吸引力,以提升民眾購票入館參觀意願,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二)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規費收入」─「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備使用費」編列4億6,106萬6千元,惟查,115年故宮門票收入截至4月為止為1億3,400萬元,明顯少於114年同期1億4,000萬元與113年同期1億4,100萬元,顯示門票收入尚有提升空間,應積極拓展多元行銷宣傳與文化推廣活動,以提升民眾參觀意願。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葛如鈞  謝龍介 連署人:羅廷瑋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經歷新冠肺炎疫情及陸客自由行遭限制等挑戰,目前旅客數已逐漸回流,其中根據統計,國立故宮博物院2025年因百年院慶相關展覽,參觀人數已超過350萬人次,且國內旅客超過國外旅客。顯見,國立故宮博物院策展內容與國內旅客參觀意願高度相關。爰此,為激勵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規劃吸引國內旅客之展覽,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7,96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1目第1節「財產孳息─權利金」編列預算6,442萬2千元,主要係出版品、品牌授權、數位物件利用、語音導覽、院區停車場使用等權利金收入。但故宮近年出版品、品牌授權及數位物件利用權利金收入均尚未回復前年度水準,請參下表。故宮應充分運用藏品之價值,積極拓展廠商合作意願,有效提升權利金收入,並促進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image: image8.jpg]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二)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財產孳息─權利金」編列6,442萬2千元,當中包含出版品權利金1,550萬元、品牌授權權利金2,300萬元、數位物件利用權利金131萬5千元,合計3,981萬5千元。惟查,故宮114年實際收入,出版品權利金決算數1,425萬7千元、品牌授權權利金決算數2,747萬元、數位物件利用權利金決算數6億2,485萬7千元,總計4,235萬1千元,高於115年預算數3,981萬5千元,應以114年之決算數為基礎,積極提升出版品、品牌授權及數位物件利用之權利金收入。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5,5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1目第1節「賸餘繳庫」編列預算5,500萬元,主要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作業賸餘繳庫數,108年度決算數8,500萬元,增至111年度決算數1億2,000萬元,但112年度起逐年下降,112與113年度決算數分別為8,500萬元及6,492萬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數又降至5,500萬元,比114年度預算數減少1,500萬元、約減8.33%,為自108年以來最低點。故宮應積極努力提升國內外遊客參訪及消費意願,以增進故宮文物基金業務績效,進而提升基金賸餘繳庫數,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34萬6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29億6,56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8項: (一)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2目「文物研究與展覽」預算編列5,856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二)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編列2億3,420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34、36、47、64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翁曉玲 連署人:羅智強  柯志恩  蔡春綢  謝龍介 (三)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預算編列1億5,142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6-67、71、75 提案人:羅廷瑋  林宜瑾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四)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5目「新故宮計畫」預算編列16億5,874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6-77、80、82、84-85 提案人:蔡春綢  葉元之  羅廷瑋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柯志恩  陳培瑜 (五)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編列進用承攬人力311人、1億9,639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285人、1億7,608萬1千元,增加26人、經費2,031萬8千元(增幅11.54%)。故宮表示,主要係新故宮計畫之圖書文獻大樓整建工程完工後,北部院區第二展覽館隨之開放,致增加服務展場觀眾之人力需求。故宮北院115年度預計參觀人次為259萬人次,較114年度預計參觀人次255萬人次,增加4萬人次,約增1.57%;而故宮北院115年度預計進用承攬人力計149人,較114年度122人,增加27人,約增22.13%,其增幅與預計參觀人次增幅1.57%相較,實存有相當差距。115年度故宮北院預計進用承攬人力整體人數增幅,高於其預計參觀人次增幅,允宜本撙節原則核實進用並合理運用人力。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六)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5,904萬3千元,惟依資料指出,故宮法定預算員額351人,截至目前115年4月為止,實際員額卻只有338人,仍有13個缺額沒有補滿,應積極爭取補足人力,以維持博物館各項業務正常運作、提升營運品質。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葛如鈞  謝龍介 連署人:羅廷瑋 (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超過69萬件文物,且即將進行文物大盤點,預計進行至120年12月,但文物修復與庫房管理人力不足之問題仍未有妥善解方,應提出具體改善規劃,並落實執行。經查,雖然故宮稱將提出社會發展計畫爭取臨時人力,並提出將文物配對RFID與QR code,與故宮數位典藏系統整合,讓盤點委員透過平板設備進行歷次清點紀錄查詢及盤點結果填報,藉此提高作業彈性與工作效率等等,但仍未見實際人力需求盤點及相關聘用計畫、員額、功能,對於實際人力不足問題是否能真正緩解,有待商榷,故宮應提出補強人力之具體作為。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八)2025年法國巴黎羅浮宮博物館遭竊,震驚世界,亦引起國內博物館檢視安全措施之重視。惟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雖多次重申安保狀況無虞,但似未加強重視故宮駐衛警之津貼優化。據指出,駐警在特殊單位如公股銀行、水利署、造幣及印刷廠等,皆有穩定加給,正式警勤系統也有視區域調升待遇機制,但承擔戍守國寶重責、三班輪調之故宮駐警,卻僅有100元之夜點費,對於士氣及警備業務之提升,恐有不足,允宜檢討相關措施並改進。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九)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8億5,904萬3千元,辦理人員維持、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南北院區清潔、景觀維護、病媒蚊防治、設施養護、無障礙設施維護、停車場、接駁車及相關行政支援事項。經查,故宮作為國家級博物館,行政維運品質直接攸關文物保存環境、觀眾參觀安全、友善服務品質及南北院區營運穩定。預算書顯示,本目一般事務費及設施機械設備養護費金額甚鉅,且業務分散於清潔維護、植栽養護、防汛搶險、病媒蚊防治、停車接駁、設備保養及多項勞務承攬事項,若缺乏明確服務品質指標、巡檢紀錄、缺失改善追蹤及南北院區執行情形比較,難以確認預算投入是否確實轉化為安全、友善且穩定之參觀環境。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南北院區行政維運經費配置、清潔與病媒蚊防治、設施及無障礙維護、停車與接駁服務、勞務承攬人力配置、巡檢與缺失改善追蹤、觀眾安全及服務品質指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十)教育部自107年起正式推動大學社會責任(以下簡稱USR)實踐計畫以來,已引導國內各大學師生深入台灣在地社區,協助解決區域問題,善盡社會責任,在「在地關懷」、「永續環境」、「產業創新」及「文化傳承」等面向均累積深厚成果。綜觀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致力於數位展演、「故宮國寶出遊去」等文化平權計畫,並積極探索「博物館社會處方箋」等新興博物館思潮。惟目前USR計畫在全台已有數百案,議題涵蓋偏鄉教育、醫療照護、文化傳承等領域,例如:臺北市立大學USR計畫即推動「社會處方箋」理念,邀集醫療、教育與文化領域專家,深化文化參與、藝術體驗與高齡健康促進之連結,正與故宮發展方向高度契合。查故宮現已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合作推動博物館處方箋,為失智者及慢性病患等族群提供安全包容觀展體驗;亦與臺北榮民總醫院跨領域合作,利用典藏開發《今牌人生》認知牌卡,以非藥物介入協助失智症治療,顯見若故宮能與各大學USR團隊擴大合作,將能有效整合國家資源、開創雙贏。建請故宮應進行下列事項:1.查故宮111年曾參與台灣設計研究院「新一代設計產學合作」計畫,曾以「如何以設計創造故宮創新體驗」為題,邀請各大學系所為故宮提出創新觀展模式與消費行為體驗;故宮應借鏡上開成功經驗,主動向國內各大學USR計畫團隊「廣發英雄帖」邀請合作,擴大與高教量能之對接。2.積極與教育部跨部會合作,盤點現行各大學USR計畫中得以合作潛在項目。為有效透過結合大專院校之在地實踐量能與故宮典藏資源,以落實新興博物館之社會責任,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十一)鑑於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一般行政」編列8億5,904萬3千元,其中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317人、經費2億0,039萬3千元,而承攬人力計311人,經費計1億9,639萬9千元,較114年度增加26人及2,031萬8千元,主要係因應北部院區第二展覽館開放之後展場服務與觀眾接待需求。惟查故宮北院115年度預計參觀人次為259萬人次,較114年度255萬人次僅增加4萬人次,增幅約1.57%;然承攬人力卻由122人增加至149人,增幅高達22.13%,人力成長幅度與實際參觀人次增幅不相當。又故宮目前尚未提出新增人力之具體工作內容、配置規劃、尖離峰調度機制及效益評估,難以確認相關人力進用是否符合實際營運需求,恐有承攬人力規模持續擴張及預算膨脹之疑慮,亦不符政府撙節用人原則。考量第二展覽館開放後,展場秩序維護、觀眾服務品質與導覽需求確有增加必要,故宮於第一線觀眾服務與展場安全人力之配置仍有其需求。爰請故宮應優先檢討人力配置與調度機制,並強化人力運用效益,以兼顧服務品質與預算紀律。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新增人力需求、人力調度規劃及績效評估機制。13 提案人:葉元之   連署人:羅智強  羅廷瑋  柯志恩 (十二)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近70萬件國家級珍貴文物,為我國文化資產之核心重鎮,其安全防護要求應比照國安等級。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駐衛警察之薪津、各項福利費用均由駐在單位負擔。惟查故宮現行駐衛警察之薪資待遇及福利津貼,普遍低於其他中央機關(如公股銀行、中央印製廠等)之駐衛警,其需負責全院區全天候安防與文資防災之專業重任,其「薪資待遇與實質福利」卻低於其他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之駐衛警察,如「獎金」、「專案勤務津貼」或「夜班值勤夜點費」均落後,形成「同工不同酬」以及「責任極重、待遇偏低」,顯非合理現象。故宮若未能合理提升駐衛警待遇,此舉恐不符永續發展目標SDG 8「尊嚴就業與良好工作環境」之精神,更易導致優秀安防人才流失、經驗無法傳承,嚴重衝擊SDG 11.4「捍衛與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之安全防護網。建請故宮作為博物館龍頭,不應在基層安防人員權益上「為德不卒」,應善盡主辦機關之責,進行通盤檢討並研謀改善措施,以利鞏固國寶安全,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十三)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2億5,455萬5千元。推動永續發展已為國際博物館重要趨勢,文化部亦於113年8月公布《文化產業淨零指引》,將博物館納入淨零轉型推動範疇。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已陸續完成SDGs自願檢視報告及溫室氣體盤查,後續允宜進一步提升能源效率,落實節能減碳目標。查故宮北部院區因辦理「新故宮整建計畫」,既有電力、空調、照明等設備持續汰舊換新,且現場設備異動頻繁,故尚未進行全面深度節能檢查。惟北院仍應針對已整建完成、設備異動幅度較小之區域,優先辦理深度節能診斷,以利掌握能源使用效率及後續改善方向。另查北院目前仍有部分傳統燈具尚未完成汰換,包括研究大樓1樓至地下2樓庫房區仍使用約300餘盞T5燈管,第一展覽館正館亦仍使用博物館專用燈管、PL燈管、T8燈管共約5,000餘盞。考量傳統螢光燈具能源效率較低,部分燈管亦涉及含汞及廢棄處理問題,故宮允宜加速盤點並提出改善措施,並評估整建期間可先行改善之項目。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四)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2億5,455萬5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8,722萬3千元。在博物館界,特別是收藏頂級國寶的國立故宮博物院,「防蟲」是最基礎、也最不容妥協的鐵律(與防潮、防光、防火並列)。但展櫃裡被民眾發現有螞蟻爬行,讓故宮的專業形象受損。故宮的文物保存環境是「國家級標準」,要求恆溫、恆濕、無塵、無蟲。故宮的新聞稿表示「螞蟻在展櫃後方,並非文物本體發生蟲害」,但新聞畫面明明就是一隻超大螞蟻在展櫃內四處爬走。且媒體報導觀眾反映後隔天再去還有螞蟻,顯示故宮每日巡場和處置確有疏失。螞蟻雖然不一定像白蟻會直接啃食木頭,但牠們攜帶的細菌,對極度脆弱的古書畫都是威脅,這次展櫃內是銅器,萬一是書絹古籍呢?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針對展櫃巡場提出檢討報告。18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十五)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遭民眾指出展櫃出現螞蟻,雖已卸展且未傷及文物,但卻顯示國立故宮博物院在展場環境清潔維持仍有加強空間,且民眾恐對故宮博物院於展場環境清潔、維護等產生疑慮。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十六)本案涉及正副院長職責,是故於特別費提案監督之。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占地70公頃,近期辦理「江戶浮世之美」、「甲子萬年:國立故宮博物院百年院慶特展」等重量級大展,加之北院全面整修在即,屆時展覽量能勢將南移,致使南院關鍵地位越益不容忽視。面向國際,南院與北院同為故宮博物院門面;面對國人,南院突破地理限制、創造更加多元的觀展管道(Accessibility),大大降低故宮與臺灣人之間,心理及物理上的距離,擴大保障國人參與文化生活與接近文化藝術之權利。南院重要性雖不言而喻,然而,長年來卻連要求一位副院長常駐,皆彷若奢求。2015年甚至發生故宮南院正副處長幾乎不在南院工作之爭議;2017年,時任院長林正儀承諾,院裡一定會找一位副院長坐鎮南院。時過境遷,現任院長蕭宗煌接受資深媒體人野島剛採訪時卻表示:「南院有很多工作人員,但是沒有領導人。」蕭院長認同,應該要有更高層級的領導人常駐南院,但是兩位副院長都不願意。此段採訪,後收錄於《故宮百話:百年博物館的政治力與品牌力從何而生?》一書。故宮所面對是博物館治理的根本問題,遠非欠缺副院長常駐南院而已。第一,院長意志無法落實;第二,副院長拒絕執行院長命令;第三,故宮人員長年排斥赴南院工作。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透過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解決前述困境。20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十七)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611萬1千元。114年年底,有民眾於故宮南院1館附近,發現故宮南院所採購之垃圾桶上文字係使用簡體中文,且圖示垃圾分類與我國垃圾分類習慣完全不同。隨後,雖經故宮南院帳號小編回覆,指出:「……國立故宮博物院已立即替換該垃圾桶,同時也已全面巡檢館內是否有其他垃圾桶出現簡體字的標示情況。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在採購垃圾筒時,文字規格審核未盡周全所致。……」惟陳情民眾附上照片指出,該垃圾桶並未被真的替換,僅是將垃圾桶上之文字處理掉。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重新審視南、北院區採購流程及驗收情形,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並留意回覆民眾陳情之內容應與實際處理情形相對應,避免虛應故事之嫌。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十八)鑑於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於「文物研究與展覽」編列5,856萬3千元,主要辦理南北院區專題特展、常設展與例行展以及國際借、換展等業務,係為提升展覽品質與推動文化推廣之重要經費。惟查故宮113年度南北院區觀眾意見調查結果顯示,觀眾對展覽體驗之滿意度雖多維持高水準,然部分與展覽設計及動線規劃相關指標呈現下降趨勢,顯示展覽品質與參觀體驗仍有改善空間。北部院區「展廳參觀動線的流暢性」滿意度降至89.3%,為近3年最低;展覽版圖文字大小易於閱讀及多媒體互動設施滿意度亦未回復至111年度水準。南部院區方面,展覽文物擺放高度、展廳動線規劃及摺頁說明設計滿意度也逐年下降。顯示在持續編列高額展覽設計與製作經費之同時,部分基礎觀展體驗仍未有效改善。為督促故宮檢討展覽規劃機制,優化參觀動線、展示高度及說明系統,使經費投入確實反映於觀展品質提升,以促其提出具體改善方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措施、辦理期程與績效指標。22 提案人:葉元之   連署人:羅智強  羅廷瑋  柯志恩 (十九)《博物館法》第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博物館發展之政策依據。」行政院業於2025年7月25日核定「博物館政策白皮書」,針對我國博物館事業的提出三大挑戰,包括:1.博物館定義順應當代趨勢之調整、2.博物館因應環境變遷及突發風險之應對、3.現行法規及行政機制與國內博物館專業需求存在落差。其中有關「博物館因應環境變遷及突發風險之應對」,該白皮書指出,面對氣候變遷、社會經濟與科技發展、人口結構改變(如高齡化、少子化、新住民與移工社群)等浪潮,博物館觀眾組成已然改變,均迫切需要博物館適時發掘社會需求、提出回應當代之新觀點。綜觀國立故宮博物院近70萬件藏品分為器物、書畫及圖書文獻三大類,典藏以華夏文物為核心,但在國際博物館發展趨勢下,典藏闡釋不應僅停留在傳統文物之復刻與陳列,更應與性別平等、氣候行動與文化多樣性等當代議題產生鏈結,建請故宮應積極與跨領域、跨單位合作策展,讓傳統文物產生與當代社會對話之切入點活化典藏內涵,進而提升故宮的公共影響力。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二十)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115年度施政計畫,提及將擴大深化與Google Arts And Culture(以下簡稱GAC)合作計畫,以每年推出線上展覽為導向,逐年擴充該平臺之高解析文物圖像與線上展覽,創立具當代性主題線上展,以結合外部資源推展故宮數位典藏與策展內容。為因應疫情衝擊、推動故宮數位轉型,故宮自110年度始創參與GAC計畫,已賡續推動多年,可謂我國推動數位博物館之濫觴;經查GAC平台目前匯聚全球超過80多國、逾2,000家指標性館所,然我國相關館所僅5座,文化部轄下更僅有國立台灣美術館加入,故宮雖已陸續上線近千件珍貴文物之高解析度數位圖像及360度虛擬實景,然在GAC之實質觸及率、線上觀展人次,其具績效與跨國合作策略卻未見公開,未來如何使其效益得以擴散,建請故宮推動上開計畫時,進行下列事項:1.提出「參與GAC平台歷年投入經費、實質點閱與互動績效,現階段面臨瓶頸、以及如何持續提升國際能見度之數位策展規劃」之分析報告。2.將參與GAC實務經驗、技術與線上策展模式,轉化為指導方案,透過舉辦跨館分享會、出版實務手冊……等各類模式,協助並鼓勵我國各大公私立文化館所加入該平台,共同向國際輸出臺灣文化軟實力。3.研議在GAC頁面發起跨館所合作,由故宮主動邀請國內館舍,以同一個主題進行聯合數位策展,善用故宮國際招牌,發揮大館帶小館之文化外溢效果。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二十一)鑑於吳委員思瑤於106年10月13日在總質詢指出,公部門稿費與演講鐘點費數十年未隨物價大幅調升,偏低的支給標準不僅傷害專業,亦無法合理反映講者與撰稿者的價值,要求主計總處進行全面性的檢討與滾動式調整;經查主計總處於111年12月20日滾動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將中文一般稿件稿費每千字為680元至1,020元調升為1,100元至1,600元,平均為每字1.1元至1.6元。惟查,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故宮)發行刊物《故宮文物月刊》,其現行稿約雖定有每千字以1,100元計,文章長度要求為二千至五千字;卻另設有「每篇文章費用以不超過5,000元為原則」之不合理上限。換言之,倘撰稿文章長達五千字,經折算後每千字稿酬僅為1,000元,實質低於主計總處所定之1,100元法定下限,顯有實質剝削文史研究投稿者之嫌。反觀與故宮收藏性質相近之國立歷史博物館,其所發行之《史物論壇》與《歷史文物》,皆採「每字1.2元」支付稿酬且未設定支給天花板,顯見故宮對文史專業人才之尊重程度較其不足,故宮作為博物館龍頭,不應帶頭壓榨學術與藝文勞動力。建請故宮應全面檢討並修正刊物之稿酬支給標準,廢除不合理之費用天花板,使其覈實符合行政院最新支給要點,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二十二)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故宮)近年推動文化平權,陸續針對部分常設展推出易讀版導覽手冊,對身心障礙者、高齡樂齡族群及兒童之文化近用權益成效頗豐。惟查,目前故宮易讀手冊仍侷限於少數特定展覽或常設展,並未普及至「每檔特展」及「所有重要主題常設展」,導致身心障礙者、高齡樂齡族群及兒童在參觀新設特展時,仍須面臨高深專有名詞之資訊壁壘,顯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30條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文化生活之精神,以及《文化基本法》落實文化平權之意旨未盡相符。建請故宮凡新設之重要常設展及所有年度特展,均應於開展前同步規劃易讀版導覽手冊,亦可擴大邀請心智障礙或倡議團體參與編撰,以實質保障全民文化近用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二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人力不足問題時有所聞,然而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爭取增置人力卻未果。請分別說明,長期而言,故宮有何增置人力策略?又,於現行人力配置下,故宮如何重整工作安排?就重整工作安排部分,或可著眼於對器物處、書畫文獻處、南院處同仁之工作分攤。此三處身兼文物管理、庫房管理、策劃展覽等重責,同時還得支撐故宮研究量能,工作份量相對吃重。非屬上述三處同仁,但同樣依規須定期繳交研究成果者,便是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之,具博碩士學位專業人士(後稱專業人士)。此些專業人士未來或可依故宮各項業務需求,協力分攤上述三處相對吃重之工作,舉凡文物管理、庫房管理、展示設計、導覽等等。建請故宮衡量,並以書面形式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另外,以〈弘治款嬌黃綠彩雙龍小碗〉為例,同款者共2包18件,製作年代卻有不同著錄,一作明代、一作清代。由小足以窺大,若連如此基本的文物著錄皆有偏誤,是否反映出故宮典藏中,仍有大批文物停留在北溝時期的粗略管理狀態?故宮文物的研究基本功恐怕相當不足。可見,專業人士的研究量能及品質,亦應受到良性監管。建請故宮彙整非屬上述三處之專業人士人數、近10年研究成果、近10年申請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補助案,並以書面形式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為促故宮積極辦理上述事項,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二十四)歷年皆有立委提案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加強對國內外旅客吸引力,然而門票與商品銷售收入之提升並非漫天喊價便可及,實有賴故宮提出突破同溫層客群、擦亮新招牌的嶄新營運藍圖。故宮估計,115年度北院遊客光是來自海外者便占了67%,其餘33%則來自國內。據此可推知,故宮所策劃展覽,相當大程度面向的,乃對文物背景文化與歷史脈絡不熟悉的跨文化圈觀展者。另外33%國內遊客中,當然不乏具備專業知識的故宮鐵粉級觀展者,但首次參觀又或者對相關文物並不那麼熟悉的民眾也所在多有。換句話說,如何留住遊客?如何讓身為非專業人士的觀者有感?相當考驗故宮於文物專業知識外的發揮,尤其在展示設計與精緻化日益受到重視的此時此刻,集結各項專業者的策展團隊如何發揮,比起策展人的單打獨鬥還要重要許多。故宮內部「展示設計」相關專業者如何在固定玻璃展櫃、昏暗燈光,等等名品陳列邏輯下的外在限制做出突破?又或者對於故宮展覽空間,如照明、天花板高度、展區動線的改革有何建言?凡此種種須請故宮提交書面報告。另外,展中說明文字是否足夠淺顯易懂,並合於國際級博物館之指引,亦有檢討必要。舉例而言,英國v&a博物館、美國加州洛杉磯Getty美術館的展示文字撰寫原則便值得參考。故宮展覽文字,如何進一步朝向讓普羅大眾一目了然的方向改革,亦請故宮提交書面報告。為促故宮積極辦理上述事項,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二十五)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2目「文物研究與展覽」項下「器物研究與展覽」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163萬3千元。1.日前有民眾於社群平台發文指出故宮展出文物「鑲嵌松綠石獸面紋匕」展品櫃中有巨山蟻爬行,經與在場工作人員反映,得到「昨天就發生過了」之回應。2.有鑑於近期台北市鼠患嚴重,雖故宮蕭宗煌院長於答覆立法委員詢問時,回覆:「跑來故宮的話,牠也不會進到故宮的裡面,因為裡面沒有東西可以吃」惟仍有加強故宮周遭環境衛生之必要。綜上所述,鑑於故宮館藏69萬件國寶,為避免國寶文物遭受螞蟻、蟑螂、昆蟲、老鼠或其他生物破壞,建請故宮就文物庫藏、展覽等方面提出改善措施,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二十六)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編列2億3,420萬9千元,當中包含新增辦理「打造AI智慧博物館共構數位涵容生態計畫」經費1,773萬3千元。惟查,該項計畫為5年期跨年度計畫,原提報行政院之總經費為1億6,000萬元,然而行政院實際核定僅8,866萬元,較原先經費規劃減少近50%。考量目前世界級博物館皆積極以AI智慧博物館為目標,積極展開布建,故宮做為我國最高層級的博物館,亦是國際級景點及門面,行政院每年支持故宮AI智慧化的經費竟不足2,000萬元,如何與其他世界級博物館競爭?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向行政院爭取AI布建相關經費,並將後續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二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為我國重要博物院暨文化指標,藏品豐富並乘載深厚文史底蘊,也為知名觀光地標,兼俱推展我國際形象之責。惟經查,故宮門票收入雖自111年度起止跌回升,112、113年度增長,卻尚未恢復至疫情前水準。此外,114年度購票參觀人次占總參觀人次之比率未若以往,115年度門票收入增幅也有限,允宜加強多元行銷、推廣各展覽,尋求更有效之規劃,提升民眾購票參觀意願。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二十八)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編列預算2億3,420萬9千元。1.114年9月,國立故宮博物院於捷克國家博物館舉辦海外特展,大陸委員會、外交部、文化部接獲電子恐嚇信,揚言若不撤展恐發生縱火或開槍攻擊。2.115年1月,有國外新聞報導指出國立故宮博物院出借館藏文物到法國凱布朗利博物館進行展覽,惟因法方在文物接收、轉運工作上極不專業,安排接洽的物流公司亦缺乏文物搬運經驗和專業知識,導致我國人員不得不全程親自動手搬卸文物,並僱用不熟悉法境內轉運工作的台灣物流公司臨時予以協助。國立故宮博物院與國際上各博物館進行文化交流活動,讓世界各國均有機會認識我國典藏國寶,具有相當正面之意義。惟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所出借之典藏文物十分珍貴,建請故宮研議如何促使文化交流,卻又能保障典藏文物安全,避免破壞或遺失。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二十九)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包含社教推廣及博物館行銷及展場管理及觀眾服務等項目編列預算2億3,420萬9千元。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故宮北部院區觀光地位持續下滑,排名由108年度的第5名跌至114年1至7月的第10名(末位)。該期間造訪人次僅約120萬,遠遜於西門町商圈(逾1,500萬)及臺北101(371萬)之規模,亦落後於松山、華山等都會型文創園區。究其原因,故宮長期定位偏向「文物倉庫」,缺乏多元餐飲設施及生活美學空間,難以吸引年輕族群及觀光客延長停留,致使購票參觀比率逐年降低,顯見行銷預算之投入與實際觀光成效存在明顯落差。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三十)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編列「業務費」2億1,241萬4千元,當中包含新增辦理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相關業務經費340萬元。惟查,2024年故宮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為1萬533.567公噸CO2e,當中以外購電力占比87.92%為最大宗。故宮官網雖設有「永續發展專區」,然而,除公布歷次永續發展工作小組會議紀錄外,並未明列各項永續發展及減碳業務之目標及推行進度供各界檢視及參考,與現代化博物館積極推動永續政策之趨勢不符。例如:大英博物館即在官網Masterplan說明能源中心計畫將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轉向低碳能源,估計每年淨減少1,700噸CO2;紐約大都會博物館亦於官網載明建築系統與外牆改善已使碳足跡降低30%、天窗專案單項約降低全館碳足跡近7%;紐約現代博物館也在官網表示,2025年前將完成建築碳排減少20%、廢棄物減半目標。有鑑於故宮於115年度新增辦理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相關預算,應訂定明確減碳目標並定期公布各項永續發展業務之推動進度,以符合世界博物館潮流。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葛如鈞  謝龍介 連署人:羅廷瑋 (三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乃全臺灣遭政治介入最嚴重博物館殆無疑義,在世界民主國家博物館中,所受境內外政治壓力之大,亦屬奇觀。毫無「臂距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可言的故宮,欲依博物館專業行政而不可得,總因定期的業務報告、預算詢答、預算審查,與各內閣單位並行,逐年接受政治性指導,甚至必須回應諸多黨派間的攻防議題。任何真心愛護故宮者,對於故宮現行狀態,都不該無動於衷。故宮多年來作為行政院轄下部會級機關,實乃制度設計上的一大謬誤。博物館界地位歷久不衰的羅浮宮,隸屬於法國文化部,其館長由總統任命。我國世界級醫療機構臺大醫院,全名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隸屬於教育部底下大學內學院。從國內外經驗可知,一機構無論隸屬何層級,皆與其重要性乃至於國際地位無關。借鑑羅浮宮制度設計,同時考量我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美術館等,與故宮性質接近場館皆隸屬文化部,並且,故宮文物理應定期接受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清點,而非繼續因襲機關內部自行清點舊慣。是故,故宮改隸文化部無論在分類上又或者監督上,皆實乃相對合宜之改革方向。為促故宮積極辦理組改業務,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十二)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故宮)現行館內友善措施,仍侷限於設置哺乳室與嬰兒車借用,並未針對育兒家長提供實質之臨托或托育服務,以致許多攜帶學齡前幼兒之家庭,因須全程看顧孩童,難以全神專注的參與觀展,此舉不僅限制育兒家庭之文化近用權益,亦與我國建構友善育兒環境之核心精神相背離。建請故宮應積極盤點現有空間(如兒童學藝中心等區域),研議與地方政府、社區托育團體合作之可行性,推動試辦週末假日預約制、或臨托服務專區,以實質保障青年育兒家庭之文化近用權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三)根據行政院2025年7月公告「博物館政策白皮書」指出,為精進博物館專業治理與實踐,其現階段重要目標之首項為「推動訂定博物館專業倫理守則,促進外界理解博物館存在價值。」上開白皮書明確指出:博物館面對當代環境變動頻仍及議題多樣化,為善盡公共責任並致力達成社會公信,宜普及從業人員對專業倫理的認知,使之成為博物館內部工作及對外溝通、合作之原理原則,並使外界明瞭博物館工作態度、方法及意義,應逐步建立各博物館倫理守則。參考國際經驗,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已明確提出「博物館倫理規範」(Code of Ethics for Museums),作為博物館從業人員相對於接受法律約束的道德規範,其範疇不但涉及到博物館文化資產收藏的法定問題,並且關係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工作原則;綜觀國內,臺南市美術館業於2018頒布「從業人員倫理守則」,積極響應國際潮流,實為我國博物館之先驅。惟查國立故宮博物院尚未建立博物館從業倫理,僅於網頁公告廉政法規,顯將「廉政底線」與「倫理規範之專業追求」混為一談,恐未因應故宮走向入世與國際接軌之需求。建請故宮應積極回應「博物館政策白皮書」之國家政策,研議擬訂博物館從業倫理守則,作為故宮從業人員共同遵守的準則。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四)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故宮)為我國博物館界之龍頭,擁有豐厚之典藏資源與國際級策展能量,惟查文化部與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已共同設立全臺首個以博物館展覽為核心之「博物館展覽獎(TMEA)」,邀請全國各級博物館、美術館、地方文化館與文化機構踴躍報名,為年度策展成果爭取榮耀,旨在鼓勵國內博物館透過策展論述、展示設計與公共參與,展現專業價值與社會影響力。故宮作為我國博物館界龍頭,應響應參與「博物館展覽獎」,以鼓勵優質策展與促進國內博物館界之實務交流,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五)為吸引國內外旅客前往國立故宮博物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參考是否與遊戲應用程式合作,以吸引旅客前往國立故宮博物院遊玩並提升入館人數。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可行性報告。4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三十六)據悉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故宮)自2002年起,與臺北捷運公司共同推動設置公共藝術「捷運藝文空間」多年,透過新媒體藝術之轉化與科技策展,成功突破實體展間藩籬,有效落實文化近用權。惟查目前故宮捷運藝文空間設置於「臺北車站B3層紅線出口」、「捷運士林站出口」二處,然兩者之硬體活化與美學設計進度存有顯著落差。台灣設計研究院與臺北捷運公司攜手推動「捷運臺北車站B3層再設計」案業於2025年底正式完工,故宮捷運藝文空間亦同步參與優化,調整空間配置架構與整體視覺色調,其當代美學之呈現頗受好評;反觀作為旅客轉乘前往故宮北院核心門戶之「捷運士林站藝文空間」,其展示形式與硬體設施卻長年未予更新,顯已不符當代博物館之美學標準與公眾溝通需求。依據《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指出,博物館應具備能動性以回應時勢,並結合跨域合作以激發社會接觸,建請故宮應進行下列事項:1.比照臺北車站成功經驗,主動與臺北捷運公司與設計專業團隊跨域合作,啟動「捷運士林站藝文空間再設計」。2.針對淡水線沿線觀光與通勤大站,評估運用數位展演等方式,打造「故宮數位文化廊道」。3.配合國家整體觀光與文化近用政策,盤點並研議於其他重要交通樞紐(如高鐵主要車站、中南部重要轉運點等)設置微型藝文空間。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七)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社教推廣及博物館行銷」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428萬7千元。國立故宮博物院預計於115年度販售各類出版品8萬8,909件,預計銷貨收入5,175萬7千元、販售各類文化創意衍生商品96萬0,433件,預計銷貨收入4億2,066萬9千元。惟考量近年我國民眾對於中國製商品之品質有些疑慮,為避免故宮文創商品之精品形象,爰敦促故宮積極提升文創商品由台灣製造之比例。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回覆資料,故宮文創商品由臺灣製造的比例,從112年8月的69%,到113年8月的76.74%,114年度各類文創商品由臺灣製造之比例提升為89%。建請故宮持續精進文創商品由臺灣製造之比例,並積極研議各種方式鼓勵我國文創商品之製作。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三十八)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社教推廣及博物館行銷」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428萬7千元。國立故宮博物院官方網站中,列舉針對各式各樣族群均有提供不同的教育推廣服務,如對於「兒童及家庭」提供兒童藝術課程,對於「學校」部分,提供偏鄉學校免費參觀、青少年文化大使、對於「樂齡族群」舉辦「樂齡好友來作伴」……等。惟若查詢國立故宮博物院官方網站的「業務統計」資料,其「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推廣活動統計」之統計資料,實際上為正館、兒藝中心、張大千紀念館於各月份之華語導覽、特展導覽或英語導覽次數,而非前揭各種族群教育推廣活動的統計資訊。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評估,應否區分二者統計內容,避免混淆視聽,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三十九)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展場管理及觀眾服務」編列預算7,776萬7千元;其中包含辦理票務電子化服務建置與整合委託專業服務案1,553萬元,信用卡、各項電子支付金流服務費及票務合作手續費計552萬8千元,合計2,105萬8千元。故宮於111年啟用電子化售票系統,根據故宮觀眾意見調查報告,故宮北院111年度使用現場電子售票機購票入場的比率為42.2%,但112及113年卻下降為37.6%、41.8%。故宮南院111及112年度近七成入場者於現場購買紙本票券,於現場使用電子系統購票僅占3.4%至5.7%間;113年度於現場櫃檯購票的比率雖降至30.4%,惟仍較現場使用電子售票機比率10.7%為高。調查報告也指出,民眾未使用電子售票機之原因,主要是「沒看到/不知道有電子售票機」約占28.6%至39.8%間。顯示現場電子售票機使用率容有精進空間,允宜提升電子售票機之知悉度、使用誘因與熟悉度,優化購票流程,並進一步規劃手機線上購票,以節減時間與人力,發揮推動票務電子化成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四十)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展場管理及觀眾服務」編列7,776萬7千元,其中北部院區展場安全維護、服務與護理業務等勞務承攬及觀眾服務人力經費4,649萬7千元。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故宮因應北院開放第二展覽館增編展場服務承攬人力,允宜本撙節原則核實進用並合理運用人力。故宮於115年5月14日說明,因至善路入口無障礙通道工程即將施工,為確保文物安全及參觀動線品質,原定第二展覽館預先規劃之展覽將暫時順延,待連通道工程完成後始可完整運作。相關人力配置與預算執行應依實際展務需求核實辦理。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後續展覽安排、施工對動線與文物安全之影響、承攬人力配置、階段性人力調整機制及展場服務績效指標之書面報告。49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四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多以國外旅客為主,又經統計北部院區近年韓國旅客大增,且韓國旅客人數已超過日本旅客,但北部院區韓語導覽人力僅有一名,恐讓韓國旅客無法深入了解國立故宮博物院豐富館藏藏品及歷史,顯見國立故宮博物院仍有精進空間。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5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四十二)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展場管理及觀眾服務」編列預算7,776萬7千元。惟,民眾意見調查報告結果指出,故宮數位轉型成效不彰,北院觀眾現場購買紙本票券比率不降反升(113年度達41.8%),而南院觀眾更長期高度依賴人工櫃檯,現場電子售票機使用率偏低。其原因有「沒看到/不知道有電子售票機」約占28.6%至39.8%間,故宮編列鉅額電子化維運費用,卻未達節減人力與時間之預期成效,顯有加強推廣現場電子售票機知悉度與可近性之必要。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四十三)對於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民眾而言,國立故宮博物院至今欠缺統一的中央入口,參觀動線如同晉見皇帝寶物般,要求民眾一路爬樓梯,尚未見到文物就滿身汗。對於行動不便的民眾而言,雖然華表大道側邊加設一段「號稱無障礙」的林蔭步道,然而如遇雨恐怕易濕滑,並且該步道末尾與正館入口並不相接,最終民眾依舊須爬樓梯或穿越車道方能進入正館,並非完整的無障礙設計。對於騎乘機車的民眾而言,入口動線引導不清、車道窄小、與汽車爭道,至頂則見機車停車格極少,多須移動至故宮晶華側停車場。並且,由北部院區教展中心移至故宮晶華側停車場之路途,同樣出現動線引導不清的問題。另外,故宮晶華側停車場環境雜亂,且並未整齊畫設機車停車格,顯有改善空間。為促故宮積極改善上述問題,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5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四十四)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展場管理及觀眾服務」編列預算7,776萬7千元。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展場管理及觀眾服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7,483萬元,比114年度增加1,990萬5千元、增幅36.2%。(故宮整體預算減列7,534萬1千元、減幅2.5%、但第3目03「展場管理及觀眾服務」增加近2,000萬元)。導覽及特展文宣品編印89萬1千元,導覽地圖及展覽說明是博物館必要成本,屬於參觀者基本權益。故宮觀眾經常索取地圖或展覽說明都缺貨,但兒藝中心紙張活動或其他促銷卻印了一堆,根本本末倒置,很多國外觀眾特別是日本或美國老人,不會使用QRcode。(11)辦理電子化服務建置與整合委託專業服務案115年編1,553萬元、114年編1,230萬元、113年編700萬元、112年只編200萬元。故宮為減少人力、力推電子票多年、雖然故宮的意見調查說電子票的滿意度高、但實際反應並非如此,舉例:114年北院:紙本50.1%、現場電子售票機49.9%。114年南院紙本64.86%、電子票35.14%,調查顯示一半沒有使用/或無印象。說要減少人力但電子票預算愈編愈多,故宮應說明原因及改善之道。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四十五)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展場管理及觀眾服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7,483萬元。國立故宮博物院自111年啟用電子化售票系統,115年度編列1,553萬元辦理「票務電子化服務建置與整合委託專業服務案」。故宮持續推動票務電子化,方向值得肯定,惟電子售票機及線上售票之實際使用率仍有提升空間。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北院111年以電子售票機購票比例為42.2%,惟112年降為32%,113年續降至28.4%;同期間櫃台購票比例則由26.5%提高至41.8%。南院部分,111年及112年現場櫃台購票比例均近七成,電子售票機購票比例僅3.4%、5.7%;113年雖提高至10%,仍明顯偏低。另故宮115年度預算書亦載明,已與KKday等平台合作線上售票,惟銷售比例仍低,北院114年度線上銷售比例僅5.9%、南院僅1.15%。故宮允宜檢討電子售票機使用率偏低原因,並研議提升電子售票機及線上平台購票比例之具體措施。提升電子售票及線上購票使用率,將有助於縮短民眾等候時間、減輕櫃台人力負擔,改善整體參觀體驗。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六)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展場管理及觀眾服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有關導覽及特展文宣品編印製作編列預算89萬1千元。查交通部觀光署數據顯示,故宮已從「台灣觀光門面」跌至台北主要景點之第10名。面對陸客銳減之結構性衝擊,院方就新客源,如日韓、歐美、東南亞等國旅客的開發策略上仍亟待強化。次查故宮相關數據統計顯示,韓國旅客拜訪故宮的人數比例已正式超越日本,成為外籍遊客中占比最高的群體。惟院方對此新興主力客源是否有配套服務?尤其「韓語導覽」服務是否充足?故宮應對此提供相關說明。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四十七)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04「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編列預算4,990萬元,比114年度編列3,063萬3千元,增加1,926萬7千元、增幅達62.9%。預算書84頁,故宮說明:「較114年度增列1,934萬7千元辦理數位展示設計製作」,請問這是委外給廠商還是故宮自製?因過去故宮發生「資安漏洞」,這些數位資產的應用規範為何?審計部也曾指出故宮因應數位時代趨勢推動數位轉型,「惟有未落實資通系統變更管理及作業環境控制措施等情事,包含:開發文物高階圖檔影像降階程式進行圖檔降階處理及開放於數位典藏系統供外界讀取,惟未依故宮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規範,落實辦理資通系統變更管理、區隔測試及正式作業環境等控制措施;持續進行網路資安架構調整,惟對下載交付使用之文物高階圖檔未實施保存與使用情形之追蹤查察,未於使用單位使用目的完成後要求刪除及銷毀,與故宮ISMS規範未合」。故宮應針對降低機敏資料外洩與數位資產流失之風險,落實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嚴格控管存取權限、網路連通狀況並留存圖檔作業存取紀錄,並定期稽核與監督,以確保資訊安全。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四十八)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04「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項下編列4,990萬元。惟據《國立故宮博物院災害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緊急應變處置作為:「成立緊急應變小組,由院長擔任指揮官,相關單位立即組成應變小組,以LINE群組即時傳遞訊息……。」可能致使故宮的緊急應變與文物撤離行動曝露於高度資安風險當中,應儘速進行緊急應變作業通訊的重新布建與資安風險的評估及管控。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四十九)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228萬元。115年度預算案中,故宮編列資安相關經費計1,121萬2千元,包含ISMS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委外建置與驗證、SOC服務等。據審計部報告指出,故宮未落實資通系統變更管理,逕將影像降階程式移至對外服務伺服器,導致文物高階圖檔遭自動化程式拼接外流。故宮未能依循ISMS規範,確實區隔測試與正式作業環境,甚至在系統未上線前即可自測試環境存取文物高階圖檔。對於下載交付使用之文物高階圖檔,故宮未實施保存與使用情形之追蹤查察,也未要求使用單位完成後銷毀。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五十)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05「南部院區教育推廣與觀眾服務」編列預算6,091萬元。南院每年例行「亞洲藝術節」多年以來皆以標案方式執行,但南院已不強調亞洲定位,年年舉辦亞洲藝術節的意義何在?此一藝術節已由廠商辦理,南院教展科同仁有人負責此業務?此一藝術節也讓南院派員赴亞洲各國進行考察,請問其成效如何?南院同仁以南院執行之計畫再申請其他公部門之計畫、亦即一魚兩吃,請問如此狀況對於其他同仁是否造成不公?例如南院甲計畫成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乙計畫,如此是否也有公帑支付浮濫之虞?南院營運超過十年,有關南院志工的培訓養成及執行業務方面有何精進作為?據悉南院負責志工的窗口更迭不斷,對於志工的養成迄今沒有明確藍圖,導覽方面可用的志工依舊捉襟見肘。南院過去曾與各大學合作進行實習計畫,獲致相當好的成效,據聞南院不只大專院校實習計畫,也與高中端合作,請問成效如何?北院公開徵求青年大使,南院是否也比照辦理?故宮實施彈性工時係政策美意,例如同仁可點7時上班、下午4時下班,柯委員志恩支持公部門實施彈性工時,但必須兼顧整體效能。舉例,7時上班直到9時之間是否確實辦理公務?又故宮南院勞役不均問題未解,例如圖書館僅有兩位正職員工,但該館已成為k書中心,兩位員工對於借筆、借文具之類的各種服務十分忙碌,但對於館內秩序維持十分困難,故宮南院如何改進?綜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五十一)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南部院區教育推廣與觀眾服務」南部院區教育推廣與觀眾服務編列預算6,091萬元。查115年度參觀人次目標設定,與114年參觀人次統計相較分析後出現「北院預估增長6.72%,南院卻反向調降9.97%」之南北矛盾現象。此預估邏輯是否合理?院方應積極檢討目標設定之合理性,強化南北院資源整合與區域聯動行銷。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五十二)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打造AI智慧博物館共構數位涵容生態計畫」編列預算1,773萬3千元。該計畫期程115至119年,總經費1億6,000萬元,分為「智慧展示體驗」、「智慧典藏治理」、「智慧創新教推」等3個子計畫。1.「智慧展示體驗」子計畫,對於「建置AI智慧展示廳雛型」、「數位典藏系統新增智能圖像搜尋」、「開發整合線上線下數位孿生文物導覽展示裝置」等計畫重點內容,說明過於簡略,難窺成效。2.「智慧典藏治理」子計畫,對於「建立專屬大故宮AI語言模型與故宮AI圖像模型」之實質內容,亦缺乏具體描繪。3.「智慧創新教推」子計畫之預期成果指標,係資料筆數、活動場數及數位IP成果件數等,惟與其旨在提升民眾參觀體驗人次,似未能緊密扣合。世界各大博物館,都在發展以AI重新定義文化傳播、文物保存,強化觀眾導覽、國際行銷,故宮允宜就本計畫之內容及預期成效,提出更清楚說明,以利立法院對計畫之支持。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葉元之 (五十三)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打造AI智慧博物館共構數位涵容生態計畫」編列預算1,773萬3千元。惟該計畫原規劃為5年期計畫,總經費達1億6,000萬元,後經數位發展部於115年4月8日函知行政院核定,調整計畫總經費為5,729萬4千元,計畫規模及經費已有明顯變動。然該計畫之分年辦理項目、建置內容、執行期程及預期效益說明仍欠缺具體。尤以116至119年各年度預期成果均大致相同,包括每年參觀AI智慧展示廳及使用互動裝置達10萬人次、數位典藏系統瀏覽量100萬次、智慧化庫房應用功能1式等,未能反映隨年度推廣、系統建置及服務成熟後,使用成效應逐步提升之情形,顯示績效指標仍有檢討必要。故宮應就該計畫總經費調整原因、分年辦理項目、各項AI服務建置內容、預期成果及KPI精進方式提出詳細說明。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四)AI智慧博物館共構數位涵容生態計畫目標主要希望提升博物館智能展示體驗,其中也包含AI智能博物館客服開發,AI應用於博物館不僅可以增加展覽的多樣性,也可以提升觀眾觀展感受。國際間已有博物館開發AI導覽系統,以博物館文物研究及史實為資料庫並透過聊天、口語的方式帶領遊客更貼近文物及相關史實,以提升觀展體驗及感受,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參考國際案例,精進相關措施。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報告。6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五十五)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打造AI智慧博物館共構數位涵容生態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844萬4千元。有鑑於115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打造AI智慧博物館共構數位涵容生態計畫」,計畫總經費達1億6,000萬元,115年度編列1,773萬3千元。該計畫之「智慧創新教推」子計畫,其旨在提升民眾參觀體驗人次,但預期成果指標卻僅設定為提供維基平台資料筆數500筆、辦理活動30場、產生新數位IP成果1式等。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明確指出,這類資料筆數與活動場數之指標,與提升民眾參觀體驗人次之目的未能緊密扣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五十六)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編列預算1億5,142萬1千元。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數量眾多,依照國立故宮博物院官方網站所示,截至115年4月30日止,計有檔案文獻395,551冊、善本書籍21,653冊、陶瓷器25,623件、玉器13,589件……等共計699,150件/冊。113年5月6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考察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檢測與修復情形,期間反映國立故宮博物院於文物修復、庫房管理人力不足之情形。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回覆資料,目前院內文物修復人力合計16人(編制內12人、編制外4人)、庫房管理及文物維護人力共69人(編制內44人、編制外25人)。又近期恰逢第四次文物大盤點,預計將於2031年盤點完近70萬近文物,所需人力甚劇。建請故宮儘速向行政院提報「故宮文物第四次盤點暨典藏精進提升(117-125年)社會發展計畫」爭取專案委外人力支持,以落實國家藏品安全與精進管理,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五十七)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維護」項下編列「業務費」1億2,273萬元。依據近期媒體所揭示之訊息,故宮將於115年下半年啟動有史以來第4度文物大盤點,預計至120年12月完成清查作業,並於121年4月前提出結案報告。這次盤點除全面清查院藏文物,也將採取無紙化作業模式,全面導入RFID無線射頻識別標籤,透過數位典藏系統建立盤點清單,以提升盤點效率與作業彈性。有鑑於現代化博物館已逐步採用智慧科技技術輔助人力管理,以AI影像辨識系統識別館藏文物,取代傳統RFID無線射頻識別標籤運作,大幅縮短文物管理之人力與時間,故宮應利用此次大盤點機會提出相關訓練計畫,以便未來運用AI輔助人力進行庫藏盤點。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葛如鈞  謝龍介 連署人:羅廷瑋 (五十八)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器物典藏與庫房管理」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830萬元。查故宮典藏近70萬件文物,但目前庫房編制僅約50人,平均每人需管理1萬4,000件文物,人力嚴重不足。郭委員昱晴於質詢中多次強調,故宮不應僅在文物有狀況時才處理,而應具備預防性的維護機制,避免修復人力出現斷層。依《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應每20年至少完成一次全面盤點,故宮表示已於114年3月召開第四次盤點第一次籌備會議,而考量115年度適逢百年院慶,盤點與修復工作繁重,院方應提出更具體的專業人才增補與實習制度留用方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五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修護師從114年度16位,至目前115年有18位,但國立故宮博物院擁有館藏達69萬餘件,文物修護師人力仍有不足,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持續規劃相關人才培育及進用措施,以補足相關人力。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報告。7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六十)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文物登錄與修護」編列預算571萬9千元,辦理文物保存修護及預防性保存等工作。故宮於115年5月21日說明,近日北部院區展場發現螞蟻活動,位置主要在展櫃後方,並非文物本體蟲害,目前未發現文物受損,已採取預防性卸展、展櫃密封、餌劑防治及持續巡檢等措施。惟故宮典藏文物具高度文化資產價值,展櫃區域出現昆蟲活動,仍有必要檢視展存環境監測、展櫃密封及後續追蹤機制是否周妥。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蟲源調查與排除結果、防治監測紀錄、卸展文物檢查結果、展櫃重新啟用標準及展存環境風險管理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73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六十一)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文物登錄與修護」編列編列預算571萬9千元。查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近70萬件文物,依規定每20年應辦理一次全面盤點,惟現行啟動之第四次大盤點預計耗時7年(115至121年),執行效率恐難即時因應文物安全監控需求。郭委員昱晴指出,目前庫房及修復編制人力明顯不足,平均每人需管理約1萬4,000件文物,且現有的文物修復研究人員中仍有職缺待補,恐造成人員因兼顧展覽、研究與盤點而疲於奔命,影響保存品質。再查,110至111年間接連發生三件珍貴瓷器因操作不當破損之憾事,顯示預防性保存機制與專業訓練亟待強化。故宮應提出具體人力增補或實習銜接機制,並積極研議運用RFID、AI等科技手段輔助作業,以縮短盤點期程並評估全年常態化盤點之可行性,確保每件國寶能規律主動受檢。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六十二)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5目「新故宮計畫」編列預算16億5,874萬4千元。國立故宮博物院正館於2020年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登錄為臺北市市定歷史建築,為我國極具特色之宮殿式建築。故宮於「新故宮計畫」中將故宮整建做為其中一重要項目,內容包含:整樓板高度恢復中庭挑高空間、導入人車分流機制、重塑具歷史意義的大紅門入口意象。惟其中「增建玻璃入口亭」之計畫,因其設計方案引起部分民眾或民間團體之討論。考量故宮「增建玻璃入口亭」之計畫於2022年遭臺北市文資審議會否決,復於2025年第二次遭臺北市文資審議會以11:4之票數否決。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評估其設計內容是否與《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第1項內容有所扞格,並提出後續規劃方向,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六十三)國際博物館協會國際建築暨博物館技術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Architecture and Museum Techniques,簡稱ICOM-ICAMT)是專注於博物館建築設計與展示技術的國際專業組織,旨在探討博物館空間規劃、技術創新與環境永續等前瞻議題。該會第50屆年會於2024年10月首度移師台灣舉辦,會議中均強調當代博物館應藉由建築與展示技術承擔更多社會責任,並透過設計介入都市社群與社會需求。博物館建築規劃不僅反映社會脈絡,更需透過修補、再詮釋與創新,調整地景與社會關係,此為國際當代博物館之重要課題。然而,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院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先前曾遭外界與特定輿論質疑,正館大門增建玻璃亭等規劃遭致泛政治化之曲解與打擊,此類言論恐不利於「新故宮計畫」之國際接軌。考量故宮正館整建工程114年6月30日未通過臺北市政府文資審議,建請故宮未來在推動建築興建、整建修復與再利用計畫時,除吸取國際經驗,更應加強與社會公眾之溝通,俾利化解各界疑慮、凝聚共識,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六十四)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5目「新故宮計畫」項下「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編列預算16億5,874萬4千元。「新故宮計畫」項下「博物館群國際觀光網絡系統建置計畫」編列9,600萬元,其中子計畫─「國際策展合作」5,103萬3千元,故宮整體行銷及媒宣(含新南向行銷及媒宣)共2,246萬元,請問成效為何?故宮出國考察很多計畫都編在「新故宮計畫」,故宮除了將國寶帶至國外參展,除了行銷故宮的珍藏,理應將國際觀光客吸引來台促進觀光,作為重要策略,同時也應與國際博物館進行交流合作,讓國人看到世界級的大展。新故宮計畫100多億元(107億4,700萬元)、執行期間至116年底、115年已是計畫第9年,除了北院的擴建整修和南院國寶館這些硬體工程,請問辦理「博物館群國際觀光網絡系統建置計畫」交出何種成績單?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博物館群國際觀光網絡系統建置計畫」的「故宮國寶出遊去」赴各地展出,應研謀提升展出之參觀人次,並拓展多元合作對象及展出地點,俾提升文物可近性。新故宮計畫原本預計6年(2023年)要完工的計畫,結果歷經3次修正,工期延到10年(2027年),預算從當初調降後的87億元暴增19億元,一舉衝破百億元大關。是否確定116年底完成、是否再修正第4次?北院外觀改建何去何從,希望故宮早日定案,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1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六十五)鑑於新故宮計畫─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之「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工程」(以下簡稱國寶館)擬於2027年3月完工,其肩負強化文物修復、修復專業人才培育、增加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典藏展示空間、國際級展覽場地等多項重任。考量目前文化部轄下各博物館、美術館之修復室、專業人力普遍嚴重匱乏,甚至部分場館無編制人員,多採委外或甚至無相關編制;為促進國家文化資產保存資源之最大化利用,故宮作為國內博物館龍頭,擁有最頂尖之科學檢測設備與修復技術,應打破部會藩籬,於國寶館完工前之關鍵籌備期,主動對接文化部及各公有館舍,透過大館帶小館,積極承擔我國文物修復與專業人才培育之重任。建請故宮應於3個月內,會同文化部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如何建置國家級文物修護暨人才培訓基地策略」,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六十六)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頻遭有心人士以文化交流等理由要求應進行兩岸文物交流,但中國缺乏司法免扣押機制,且無法回應平等、尊重等前提,未免落入兩岸交流之泥淖,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加強辦理國際交流,透過與國際策展強化國立故宮博物院之主體性及話語權,惟目前國立故宮博物院尚未有相關國際聯展、策展之規劃公佈,為督促辦理進程,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報告。8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六十七)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5目「新故宮計畫」項下「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辦理博物館群國際觀光網絡系統建置計畫,包括「行銷國際」等面向,並透過子計畫推動,經費合計9,600萬元。其中子計畫「故宮國寶出遊去」編列預算230萬元。查近期故宮文物赴國外展覽多次遭遇安全威脅與管理爭議,114年故宮文物赴捷克國家博物館展出期間,接連收到惡意恐嚇,足見國寶外展已具國家安全層面之風險,而非單純博物館管理問題。另查114年度出借文物至法國凱布朗利博物館舉辦「龍」展時,部分媒體傳出法方合作物流公司缺乏專業搬運經驗與知識,導致我方人員需親自搬卸文物等疑慮,故宮應加以說明。115年度尚規劃諸多特展且涉及多國多案,鑑此,安全風險管控更形重要。現行「跨部會動態風險評估」機制與制度化應變SOP是否完備?故宮應加以檢視,並落實物流供應商背景審查與現場監控機制,確保國寶安全不容有失。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7 提案人:郭昱晴  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六十八)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5目「新故宮計畫」項下「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辦理博物館群國際觀光網絡系統建置計畫,包括「交通串連」等四大面向,並透過子計畫推動,經費合計9,600萬元。其中子計畫「博物館便利行」編列預算406萬1千元。查該院南部院區位處嘉義縣太保市,長期面臨聯外交通不便及周邊觀光鏈缺位之挑戰。因原BOT旅館與商業開發案解約停擺,導致園區周邊住宿、餐飲設施嚴重不足,遊客多採「團進團出」模式,難以對地方產生觀光外溢效益。次查114年台灣燈會期間,南院雖推出「白天遊南院、晚上賞燈會」活動,部分民眾反映接駁車未配合停靠燈會,遭質疑整合行銷失靈;鑑此,院方在行政協調與區域聯動上應檢視是否仍有改進空間,精進與地方大型活動之交通串聯機制,並積極與地方政府、旅宿業者及商圈聯動行銷之具體規劃。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六十九)「新南向行銷及媒宣推廣」聚焦星馬、泰菲越等東協市場。透過邀請國際媒體踩線、異國文化節慶(如泰國月)及線上媒宣,深化雙向文化交流與旅遊串聯,吸引新南向旅客體驗國立故宮博物院南、北部院區。經查,據國立故宮博物院統計,北部院區東南亞旅客人數占外國旅客人數比例,113年10.83%、114年度9.66%及115年度至4月止為6.39%,顯見本項子計畫執行內容與成果仍有精進及改善之必要。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七十)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5目「新故宮計畫」項下「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1,086萬5千元。有鑑於115年度「新故宮計畫」編列16億5,874萬4千元。該計畫自106年核定以來已歷經3次修正,計畫期程展延至116年度,總經費更從101億元暴增至107億4,700萬元。截至114年7月底,新故宮計畫之累計執行數為15億1,962萬1千元(含累計預付數6億2,358萬1千元),執行率僅占累計分配數之89.70%,進度容有精進空間。新行政大樓及新建圖書館新建工程雖已驗收,但尚未取得智慧建築標章;獨立展櫃也仍在打樣驗收階段。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七十一)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第5目「新故宮計畫」項下「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15億4,787萬9千元。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新故宮計畫」,行政院於106年12月6日核定,總經費101億元,期程107至112年。其後多次修正:108年總經費調整為87億8,200萬元;110年第二次修正,經費維持不變,但期程展延至115年;111年第三次修正,總經費再增至107億4,700萬元,期程展延至116年。顯示「新故宮計畫」自核定以來,經費與期程多次調整。依國立故宮博物院114年度12月份之會計月報,「新故宮計畫」項下「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中「設備及投資」預算截至114年12月份之保留數高達7.1億餘元,未執行比例逼近40%,比例偏高,故宮允宜說明後續執行期程。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七十二)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二級機關,是我國層級最高的博物館,也代表國家對外的形象與門面,為因應國際上數位化展覽以及智慧庫房的趨勢,也為了防範近年來世界上知名博物館屢屢傳出包含網站被駭、勒索軟體、資料外洩、營運系統與安全系統中斷等重大資安事件,故宮應積極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爭取將現有之數位資訊室升格為數位資訊處,並積極補足資安相關人力與資源以提升資安能力。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爭取數位資訊室升格為數位資訊處,並將相關辦理結果於3個月內以書面方式提供給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92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七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是臺灣文化的一部分,故宮文物屬於全體臺灣人,乃至於是全人類共享資產,最大程度對外開放本屬應該。故宮應持續推動AI-Ready OPEN DATA工作,讓國際AI大語言模型可易獲取故宮文物資料、發揮AI時代下的故宮影響力。另,為促進主權AI發展,擁有龐大典藏與展覽文物知識的故宮資料開放,同樣也是相當重要的工作項目。AI以文本資料為主的人類知識進行訓練,訓練過程中吸收了哪些資訊,將影響日後使用者從AI工具所獲取的資訊內涵。數位發展部部長林宜敬曾表示,AI模型訓練需要大量資料,因此希望政府、民間擁有著作權的資料能夠釋放出來,以利訓練出有臺灣觀點的AI模型。為發展主權AI,數位發展部表示,已經開放各部會上架「臺灣語料庫」。請故宮說明至今做了哪些內容上架規劃?完成度又有多少百分比?另外,未來針對故宮擁有版權的資料、民間擁有版權的資料,以及年代久遠已經不受版權保障的資料,故宮各有怎麼樣的上架策略?本主決議所涉課題,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9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七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購藏議題歷年皆受關注,由經費至品項乃至於何以未編預算,都是各界關注重點。然而,故宮文物購藏所面對的複雜因素,遠非尋常市場買賣邏輯所能類比。根據故宮2023年度預算書第158至159頁所摘要之書面報告可知,何以故宮文物購藏預算,並不能與其他常態預算編列方式相提並論:第一,文物購藏採三級三審制(預審、初審及複審),行政程序龐雜費時;第二,符合典藏政策的文物難得一見;第三,故宮購藏文物預算之編列方式,已改革為前一年度先辦理文物預審、確立明確標的物,再行編列入下一年度預算;第四,倘臨時遇有值得收購之文物,可依《預算法》第88條先行辦理。長遠而言,故宮應進行組織改造,以儘早擺脫過分的政治干預、回歸專業治理。短期內,故宮有責向立法院以及社會大眾宣導,博物館業務所需獨立性,以及行政、預算等業務有別於其他政府部門之處。除購藏文物預算外,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以說明尚有哪些工作項目屬於博物館專業事項,與其他部會運作邏輯有別,盼立院及社會大眾能有進一步理解。94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七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為推動國際觀光及提升外國旅客參觀體驗,每年度均編列預算辦理導遊研習及外語導覽相關業務。惟自疫情解封以來,韓國旅客長期為故宮主要外國客群之一,韓國市場應為故宮國際觀光經營之重要目標。查故宮目前雖已提供韓文語音導覽及韓文導覽手冊,然整體韓語服務量能仍有不足。北院外語導覽人員雖涵蓋英語、日語、韓語、法語及西班牙語等5種語言,惟韓語導覽人員僅1人。即便Klook、KKday等平台已有民間旅行社提供韓語導覽服務,惟其導覽品質及內容正確性,故宮尚難有效掌握,恐影響國際旅客對故宮文物與文化脈絡之理解。另查南院目前外語導覽僅提供英文導覽,導覽員僅8人;導遊研習部分,南院至114年度辦理英文導遊研習,參與人次僅25人。考量南院開館十周年,未來應積極強化國際化服務,提升外國旅客參訪誘因。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檢討外語導覽服務量能,並針對北院韓語導覽人力不足以及南院外語導覽語種及導遊研習不足等問題,研議精進措施,以提升國立故宮博物院整體國際觀光服務品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七十六)推動永續發展已為國際博物館重要趨勢,文化部亦於113年8月公布《文化產業淨零指引》,將博物館納入淨零轉型推動範疇。行政院環境部於114年5月委託專業機構,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辦理深度節能輔導,輔導結果指出:南院既有燈具仍有螢光日光燈約500盞,應更換為高效率LED燈具;另現有契約容量1,550KW依目前用電狀況,經評估仍有調降空間;使用中變壓器6台,各台使用負載率最高僅22%,亦有檢討整併之必要。上述結果顯示,故宮南院在照明設備、契約容量及變壓器使用效率等面向,仍有進一步節能改善空間。故宮允宜依深度節能輔導結果積極改善,包括儘速汰換500盞螢光日光燈、調降用電量及發電機檢討整併,以提升南院能源使用效率,並符合博物館淨零轉型方向。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南部院區深度節能輔導結果積極改善。9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七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國家重要文物,院區安全維護攸關文化資產保存與公共安全。近期國際博物館竊案及館舍安全事件引發各界關注。查故宮目前設有警犬4隻、領犬員4名,配置於北部院區駐警隊。警犬隊對於強化院區巡邏、爆裂物偵測及突發事件應變具有重要功能。惟目前南部院區尚未正式設置警犬組,重大勤務仍須由北部院區調派人力及警犬支援。南部院區自2015年底開館至今已10年,且配合南院二館營運,安全勤務需求勢必提高。故南院警犬組之人力配置、勤務模式、訓練量能及正式成立期程,有進一步規劃之必要。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持續加速推動南部院區警犬待勤設施建置,研議南院警犬組設置及相關預算編列,以提升南院安全維護與突發事件應變能力。9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七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之出版品作為展覽內容之延伸,不僅具有紀錄、教育推廣及典藏價值,亦攸關國家級博物館專業形象,應兼顧內容品質、圖像呈現及裝幀設計。惟查,故宮南院大展「江戶浮世之美」廣受好評,然展覽周邊出版品僅有圖錄,未能擴大展覽成果之推廣效益。另百年院慶特展「千年神遇─北宋西園雅集傳奇」亦獲高度評價,惟其特刊雖印刷品質、紙張選用及內容編輯均具水準,卻因裝幀方式無法攤平,導致跨頁圖片及重要展件細節遭書脊遮蔽,影響讀者閱讀體驗。該特刊收錄大量高品質圖像,包含重要借展作品及書畫細節,出版品本應完整呈現展品之藝術價值與研究成果。倘因裝幀設計未臻完善,使圖像重點被夾於書脊中,實有損展覽出版品之典藏及推廣功能。故宮作為國家級博物館,未來辦理重要特展出版品時,允宜更審慎評估裝幀方式、圖像跨頁配置、閱讀體驗及典藏需求,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檢討重要展覽之周邊及出版品規劃、審查及品管流程,以提升出版品品質及展覽成果推廣效益。9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七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資源豐富,近年持續展出女性藝術家作品,並聚焦過去較少被關注之女性藝術家及其文化成就;亦透過具女性元素之文物與藝術創作,探討古文物所蘊含之性別意涵及其與當時社會文化之關係。惟展覽策劃不應僅止呈現女性相關文物或女性藝術家作品,亦應進一步結合當代性別觀點,重新詮釋歷史脈絡,破除性別刻板印象,讓觀眾理解不同時代中性別、權力、文化與藝術之關係。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持續強化展覽策劃及教育推廣中之性別觀點,於未來辦理相關展覽、數位內容及公共教育活動時,深化女性藝術家、女性歷史經驗及文物性別意涵之研究與詮釋,並結合當代觀點與多元媒介,發揮國家級博物館之公共教育功能,使故宮典藏成為促進性別平等、文化平權與社會對話的重要平台。9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八十)因應我國碳費制度上路,各機關場館雖未必均屬正式管制對象,仍應及早掌握自身溫室氣體排放情形,作為後續減碳治理及能源管理之基礎。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國家級博物館,近年已陸續推動SDGs自願檢視報告、溫室氣體盤查及相關永續治理工作,展現接軌國際博物館永續趨勢之積極作為。故宮雖尚未納入碳費正式管制對象,仍宜預先建立完整之碳排放基礎資料,並設定自主減碳目標,以利後續研擬具體減碳策略。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持續精進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及早設定自主減碳目標,並依院區能源使用、展覽營運、典藏維護、交通運輸及採購管理等面向,研議具體減碳措施,作為國家級博物館推動永續治理之示範。10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八十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重創全球博物館營運,也加速各國博物館推動數位轉型,透過線上展覽、數位典藏及虛擬導覽等方式,維持文化近用與教育推廣功能。其中,Google Arts & Culture結合藝術品數位化、街景服務及虛擬實境等功能,已成為國際博物館推動數位內容的重要平台。目前國立故宮博物院於該平台已上架近一千件展品影像、數十檔線上展覽,並提供南北院環景內容,對提升故宮典藏之國際能見度及文化近用具有正面效益。惟故宮典藏文物逾70萬件,目前於該平台公開之展品影像仍僅占整體典藏之一小部分。鑑於該平台無須上架費用,故宮允宜持續增加展品影像及線上展覽內容,並進一步分析數位平台使用者樣態,以評估數位轉型實際成效,作為後續內容規劃、國際行銷及教育推廣之依據。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持續擴充Google Arts & Culture等線上數位平台之展品影像與線上展覽內容,以提升故宮典藏之數位近用、國際能見度及文化教育推廣效益。10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八十二)新故宮計畫旨在改善國立故宮博物院南北院區軟硬體設施、文物保存及參觀服務品質,惟北院正館入口改善方案涉及歷史建築外觀、文資審議、民眾觀感及工程期程,近期玻璃入口亭方案再遭文資審議否決,顯示故宮於設計溝通及文資價值衡平仍有不足。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北院正館入口改善方案、玻璃入口亭歷次審議意見、替代方案評估、工程期程影響、公共溝通紀錄及新故宮計畫後續風險控管,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八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係我國最具國際能見度之國家級博物館,外籍旅客參訪情形直接反映我國文化觀光與國際行銷成效。依預算評估資料,108年度故宮外籍旅客占全體參觀人次比率達63.45%,惟112年度降至29.05%,113年度雖回升至33.25%,114年迄8月底復降至27.81%;其中東南亞旅客占比自112年度3.78%、113年度3.62%,降至114年8月底2.82%。故宮雖預計派員赴新加坡秋季旅展及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考察與行銷,惟國際行銷不應僅以參展、曝光或出國考察作為成果,更應檢視是否能實際轉化為外籍旅客來館、購票、導覽使用及文創消費。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外籍旅客及東南亞市場拓展策略、國際旅展參與效益、旅行社與OTA平台合作、外語導覽與票券資訊、外籍旅客入館轉換率、消費行為分析、南北院區國際行銷分工及具體成效指標,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八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是臺灣重要文化門面,也是許多國際旅客來臺參訪的重要景點。故宮典藏文物具有世界級價值,但博物館不應只是把文物陳列出來,更應讓不同國家、不同語言背景的觀眾,看得懂文物背後的歷史故事、工藝特色及文化意義。尤其外籍旅客未必熟悉中國古代史、清代宮廷、書畫、青銅器、玉器或瓷器等背景,若展場說明過於簡短或專業,旅客可能只知道文物很古老、很珍貴,卻未必真正理解其價值。另據故宮資料顯示,112年度至114年8月底,故宮外籍旅客占比約降至三成,113年度外籍旅客參觀人次亦僅恢復至108年度之三成,顯示故宮在國際旅客吸引、外語服務及觀展體驗上仍有改善空間。外語服務不應只是「有提供」,更要讓旅客從入口、售票、展場入口、QR Code、導覽設備或APP操作流程中,能清楚看見、容易取得並順利使用。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外籍旅客展場服務及外語導覽機制進行檢討,內容應包含英文、日文、韓文、西班牙語及東南亞等語言導覽近3年使用情形、外籍旅客取得外語導覽之流程、展場說明如何強化歷史脈絡與白話敘事、外國旅客意見蒐集及改善追蹤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八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自111年啟用電子化售票系統,相關經費隨預估參觀人次成長而增加,115年度於「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之展場管理與觀眾服務,包含票務電子化服務建置與整合、信用卡及電子支付金流服務費等。惟故宮資料顯示,北院觀眾入場購票方式已由111年度以現場電子售票機為主,轉為112及113年度以現場櫃檯購買紙本票券為主;南院觀眾亦長期以現場櫃檯購票為主。觀眾未使用電子售票機原因包括沒看到或不知道有電子售票機、認為櫃檯較快、習慣由服務人員購票,以及不確定優惠票能否使用電子售票機等。票務電子化之目的應在節省排隊時間、降低人力負擔、提升付款便利性及友善不同年齡層觀眾,而非僅完成系統建置。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南北院區電子售票機配置、標示與動線、優惠票與免費票電子化流程、現場排隊時間統計、電子支付使用率、年長者與親子觀眾協助措施、櫃檯與電子售票機人力分流、系統維運成本及改善期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八十六)11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新增辦理「打造AI智慧博物館共構數位涵容生態計畫」,總經費1億6,000萬元,分5年辦理,115年度編列1,773萬3千元,內容包含智慧展示體驗、智慧典藏治理及智慧創新教推。AI及數位科技有助於改善導覽、典藏、搜尋、教育推廣及觀眾互動,惟評估資料指出,部分成果指標與預期效益未能緊密扣合,例如以資料筆數、活動場數、數位IP成果作為指標,未必能直接反映民眾參觀體驗提升、教育成效或資料品質改善。AI計畫若缺乏使用者數據分析、資料治理、模型訓練品質、資安風險控管與文化內容正確性檢核,恐淪為科技名詞包裝。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AI智慧展示廳、智能圖像搜尋、數位孿生文物導覽、AI-Ready Data、故宮AI模型訓練資料來源、資料校正機制、使用者滿意度、偏鄉與學生推廣方式、資安與個資風險、錯誤內容更正機制及年度成果指標,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八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不僅包含實體文物,文物高階圖檔、數位典藏資料、3D資料及授權檔案,亦屬重要文化資產及智慧財產權管理核心。審計部報告曾指出,故宮過去因影像降階程式及系統環境管理不當,發生高階圖像遭讀取、拼接及販售等情事;另對下載交付使用之文物圖像數位原始檔案,亦未完整追蹤保存、使用及刪除銷毀情形,顯示數位典藏管理仍有強化必要。故宮推動數位開放有助於文化近用與國際交流,惟開放應有邊界,數位化亦須治理。面對生成式AI快速發展,故宮應明確區分低階、中階、高階圖檔、億萬畫素影像、3D資料及AI導覽素材之管理層級,並釐清開放、授權、封閉管理及AI訓練使用規範,避免國家文化資產在未經授權或未受追蹤下,被製作為商業商品、AI生成圖像或資料集。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數位典藏資產分級管理及AI使用風險進行檢討,內容應包含數位資料分級標準、存取權限、下載紀錄、授權流程、外部合作審查、高階圖檔外洩後改善情形、資安稽核、AI訓練授權條款,以及未授權使用、商業利用及AI生成資料之監測、下架與求償機制,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八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展示之文物多屬國家重要文化資產,展櫃密封、環境控制及蟲害防治,均攸關文物保存安全。近日媒體報導,故宮展櫃疑有蟲隻出現,雖故宮已說明文物未受損,並已啟動預防性卸展、除蟲及展櫃密封檢查等措施,惟此事仍顯示展場環境管理及蟲害監測機制有再強化之必要。故宮作為國家級博物館,文物安全不應僅依個案處理,而應建立定期巡檢、即時通報、原因追蹤及改善回報制度,確保展櫃密封性、溫濕度控制、清潔維護與蟲害防治均能落實。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南北院展場展櫃密封檢查、蟲害監測與防治、展場環境巡檢、文物預防性卸展標準、異常事件通報流程及後續改善追蹤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8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八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為重要親子旅遊及文化教育場域,除文物展示與教育推廣外,亦應確保參觀民眾,尤其是兒童、親子及校外教學團體之人身安全。近日媒體報導,有家長攜子參觀故宮南院時,疑似發生陌生人試圖帶走兒童之情形,引發社會對博物館公共空間安全、兒童保護及緊急通報機制之關注。故宮南院展場空間廣大,假日及展覽活動期間親子觀眾眾多,若兒童走失、陌生人接觸、可疑行為或其他突發事件未能即時辨識與處理,恐影響民眾參觀安全與公共場館信任。故宮應強化展場保全巡邏、監視系統配置、兒童走失協尋、可疑事件通報、服務台應變、親子觀眾安全提醒及校外教學團體安全指引,讓博物館不只是文化場域,也是真正安心的公共空間。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南北院區兒童走失與人身安全事件處理流程、展場保全巡邏配置、監視系統涵蓋情形、可疑行為通報機制、服務台及第一線人員應變訓練、親子觀眾安全提醒、校外教學團體安全指引及相關事件後續檢討改善,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9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九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為全民共享之國家文化資產,故宮展覽資源不應侷限於南北院區,亦應透過跨館合作,使中部地區學生、親子、長輩及藝文愛好者,有更多機會近距離接觸高品質之故宮文物展覽。前經協調故宮文物赴國立臺灣美術館展出一案,會議已有初步結論,預計於2027年暑假7至9月展出,展期3個月,預算與分工原則上循「花之禮讚」前例辦理,策展方向以書畫為主,並研議加入二至三成器物展件,且預計於2025年底前成立策展小組。惟書畫類文物對光照、溫濕度、保存條件及展期均有較高要求;若展件另包含器物,亦涉及展櫃、安全、保險、運輸及展場條件等專業評估,相關作業均須及早盤點規劃,非展前臨時即可完成。為使國家文化資源更均衡被看見,並確保展覽如期籌備、如質辦理,故宮應儘速建立與國美館固定協調窗口,明確掌握策展、展件、預算、場地及時程進度。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故宮文物赴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案之策展小組成立期程、故宮與國美館分工機制、展覽主題初步構想、書畫及器物展件盤點方向、預算需求與分攤原則、國美館展場條件評估、文物保存與運輸保險規劃,以及2027年展出前整體籌備時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九十一)鑑於115年度總預算尚未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延續性計畫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僅能在114年度決算數範圍內支用;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隨參觀人數逐年增長,加上第二展覽館開館營運的實際需要,故宮於115年度「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計畫中,編列因應增加22名展場人力之需求,經費較114年度增加1,566萬3千元。115年度總預算案延宕,恐將直接衝擊第一線的觀眾服務、護理及安全檢查等核心業務,第一線的服務品質與安檢效率,直接維繫著故宮的國際聲譽,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在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前,應在現有執行數內進行最優化的人力調配,以確保服務水準不打折、安全防線不出現漏洞,積極維持應有的國際觀光接待量能。11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九十二)鑑於新故宮計畫─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之「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工程」(以下簡稱國寶館)擬於2027年3月完工,其肩負強化文物修復、修復專業人才培育、增加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典藏展示空間、國際級展覽場地等多項重任。為深化百年故宮「走向更入世」之施政精神,並具體解決國內博物館界修復人才斷層之危機,故宮應充分善用南院國寶館之頂尖硬體空間與科學檢測設備,主動對接我國設有文物修復、古物維護及文化資產相關系所之大專院校,透過制度化之「館校合作」模式,引進學術界研究能量,並提供青年學子實務操作與高階儀器實習之機會,俾利讓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國寶館成為高教人才累積經驗的平台,以及厚實國家未來專業人力儲備。11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九十三)鑑於115年度總預算尚未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延續性計畫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僅能在114年度決算數範圍內支用;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5年度「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計畫中,較114年度超過1,830萬2千元,雖未立即產生影響,惟預算仍受到侷限,將影響施政計畫的推動。上開計畫主要係配合新故宮計畫整建工程進度,汰換研究大樓及第二展覽館之老舊消防幫浦機組807萬2千元,並於國立故宮博物院資通訊、安全監控系統及機水電控制核心機房設置套裝式自動滅火系統600萬元,以提升院區資訊安全維運與消防防護韌性,確保典藏文物及民眾生命之安全。故宮文物是無價的普世文化遺產,其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經費更攸關院區資訊安全維運、消防防護韌性,以及典藏文物與民眾生命的安全;115年度總預算案延宕,恐對故宮營運及資訊安全造成影響,使相關安全升級出現空窗期,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預算通過前的過渡期內,應對現有消防與資安設備加強日常維護與巡檢,防堵任何因預算未定而產生的安全漏洞,以避免國家文物安全面臨任何負面衝擊與風險。11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九十四)鑑於115年度總預算尚未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國立故宮博物院之115年度之新興計畫為「打造AI智慧博物館共構數位涵容生態計畫」,係數位發展部「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項下分支計畫,計畫期程5年(115至119年),業經行政院114年8月27日核定115年度經費1,773萬3千元,於預算未通過前全數無法執行。上開計畫包含對外建置AI智慧展示廳、博物館智慧對話系統服務,創新民眾博物館觀展體驗;對內優化資料品質並達成AI-Ready資料整備,導入智慧化庫房,進行文物識別和追蹤管理,均攸關故宮之博物館數位轉型與提升國際競爭力。因115年度預算審查延宕,首當其衝即為故宮導入智慧化庫房及完善數位典藏系統進程,有關執行典藏庫房智慧化及庫房文物大盤點數位化工作,其前置與基礎設備建置期程受到壓縮,恐連帶影響後續5年的整體執行進度。數位科技乃現代博物館提升觀展體驗與典藏治理的國際指標,為避免預算審查過渡期產生政策空窗期,建請故宮在預算通過後,應立即啟動落後進度補強機制,加強控管政策期程,以避免受預算審查進度影響,進而削弱國立故宮博物院在國際上的競爭力。11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九十五)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故宮)115年度預算案於「財產孳息─權利金」科目編列6,442萬2千元,主要用於出版品、品牌授權及數位物件利用等衍生權利金收入,上述權利金收入近年來呈下滑或停滯趨勢,均尚未回復至過往年度水準。其中,「出版品權利金」由109年度決算數2,863萬6千元逐年遞減,115年度預算案僅編列1,550萬元,僅約為109年度約五成;「品牌授權權利金」自109年度決算數3,835萬8千元滑落後,115年度預算案亦僅編列2,300萬元;「數位物件利用權利金」亦呈現不振態勢(詳見表1)。故宮典藏近70萬件珍貴文物,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之重要加值泉源,隨著疫後國際觀光市場復甦與來院參觀人次已顯著回升,故宮藏品衍生利用業務卻未能同步成長,顯見其在「拓展廠商合作意願」、「簡化授權行政流程」及「數位資產活化行銷」等方面尚有精進空間,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說明原因,並通盤檢討現行品牌、出版及圖像授權機制,以利拓展廠商合作意願、促進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 [image: image9.jpg]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九十六)根據行政院核定之《博物館政策白皮書》指出,我國現行法規及行政機制與國內博物館專業需求存在落差,有下列情事:1.博物館須爭取外部資源支持,如採行政法人或作業基金制度之館所,外界多認其應追求財務自籌收入,此又與博物館專業經營及社會公益之本質相悖;如公立博物館因《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規定,僅能「被動接受」外界捐款,不得「主動發起」勸募。2.目前民間捐贈實體物件(如藝術品),受限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等規定,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影響民間捐贈意願。吳委員思瑤業於115年5月6日質詢國立故宮博物院蕭宗煌院長,詢問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未編列文物收購預算之緣由,蕭院長明確指出:「與故宮好的或同等級的,買不起……。」然博物館購藏文物預算不足並非我國獨有情況,以法國羅浮宮為例,2011年羅浮宮為購藏德國藝術家老盧卡斯(Lucas Cranach the Elder)文藝復興時期傑作《美惠三女神》(The Three Graces,1531),即推動「人人都是藝文贊助者」(TOUS MECENES!)計畫,透過群眾募資作為「替代性財務工具」,均獲得法國民眾大力支持,成功解決財源不足之困境,反觀我國公立博物館卻因《公益勸募條例》所限,無法主動發起勸募。故宮作為我國博物館界之龍頭,理應在法制優化上率先研謀對策,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3個月內,盤點適用上開《公益勸募條例》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等法規時所面臨之實務衝擊,提出「公立博物館購藏文物限制、民間文物捐贈租稅障礙之實務影響評估與修法建議」。11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九十七)查「新故宮計畫」自行政院107年核定以來,已歷經三次計畫修正,總經費由原列101億元調增至107億4,700萬餘元,執行期程更展延至116年度。其中,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正館整建工程(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因「玻璃亭」入口設計引發破壞建築原貌之社會質疑,被民團批評為「灰色OK繃」及毀容國寶,且因遮蔽歷史建築主體涉有違《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虞,截至114年6月已提送第六版修正稿,仍遭臺北市文資委員會以4比11二度否決。此外,根據審計部報告,該計畫多項工程進度落後,如文物修復展示館主體鋼構吊裝進度大幅落後預定指標。計畫持續延宕不僅增加國庫負擔,更影響故宮整體服務品質提升時程,故宮應提出更能說服社會之修復再利用方案,並落實與文資委員、專業團體、居民之溝通,以凝聚社會共識並確保後續工進如期如質完成。爰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九十八)查新聞報導115年5月23日疑似發生彰化籍家長攜子參觀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時,於「兒童創意中心」發生8歲男童險遭不明婦人誘拐帶走之驚魂事件。家長質疑南院內部恐有不法誘拐團體出沒,令人毛骨悚然。次查故宮近期雖宣稱因應國際博物館竊案與北捷隨機攻擊事件已全面升級維安,包含增設金屬探測器、加強查驗包包及警犬隊巡邏等;惟上述措施多集中於「入口安檢」與「文物防護」,對於園區內特定開放空間(如兒創中心)之「參觀民眾人身安全」及「可疑人士識別」仍需加強。故宮南院占地廣大且兒創中心屬親子高度密集區域,為免造成恐慌,故宮應盤點南院內部監控死角,並針對兒童活動區域提高服務人員與駐衛警的危機應變能力,及建置面對疑似誘拐行為時的處理SOP。爰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9,198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億3,573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5,624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5,5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8項: 1.115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編列4億3,573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羅廷瑋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沛憶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2.115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於「業務收入」編列預算4億7,242萬6千元,全數為製成品銷貨收入。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設博物館商店銷貨收入近年雖持續成長,但未回復至108年度水準,故宮應運用民間團隊之經營管理與行銷能力,積極銷售各類文創商品,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image: image10.jpg]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3.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創商品大受遊客喜愛且享譽國內外,為督促國立故宮博物院持續開發高品質及台灣製造之文創商品,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郭昱晴 4.115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於「業務費用」項下「旅費費」編列預算66萬8千元。「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設置目的主要是國立故宮博物院為宣揚具有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之文物,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之開發及銷售。但115年度故宮文物藝術基金於「業務費用」項下「旅費費」編列2項派員出國考察計畫計66萬8千元比114年度預算案數51萬3千元增加15萬5千元,約增30.21%,包含:2026年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和2026年新加坡秋季旅展。2026年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4月中已結束了!波隆那童書展國際知名,但童書是文化部的業務、文策院年年編、故宮應專注自己的業務(故宮童書可交給文化部帶去參展、114年度也編列波隆那書展、後計畫變更改首爾書展)新加坡秋季旅展亦應由觀光署編列。不管赴義大利考察或參加新加坡旅展,都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用途不符,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5.115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計編列新臺幣7,107萬1千元。109及112年度委託經營管理案均訂定網路商城每期經營目標為3,000萬元。超出經營目標部分給予3%獎勵性報酬。自109年12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計4期,實際執行成果均逾經營目標值。第1期(續)逾目標值達30.75%為近年最高,使故宮依約給予27萬餘元之獎勵性報酬。實際執行成果均逾經營目標,顯示經營目標之訂定未具積極性,請故宮研議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聯名合作開發文創商品,以提升文創商品多元性及經營績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秀寳  郭昱晴 6.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委託合作承銷商行銷推廣出版品及文化創意衍生商品,惟114年7月底委託合作承銷商家數僅15家,為109年以來最低,且承銷商所在地集中於臺北市;另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設博物館商店消費者滿意度多項較112年度下降。故宮應積極改善實體商店服務品質、商品動線、產品品質與包裝,並拓展中南部及其他縣市通路,使故宮文創資源更能被不同地區民眾接觸。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3個月內,就博物館商店滿意度改善、承銷商拓展策略、區域通路布局、網路商城經營目標、商品開發與銷售績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7.115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本期賸餘5,624萬9千元,雖較114年度預算案增加,惟仍未回復108年度決算賸餘1億1,774萬6千元水準。故宮文物基金歷經疫情期間短絀後,已逐步恢復收入,惟113年度決算賸餘仍須先填補累積短絀,並加計公積轉列數後始達解繳公庫預算數,顯示基金財務結構及營運韌性仍有檢討必要。基金不應僅以年度收入回升作為成果,更應就銷貨收入、銷貨成本、業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賸餘目標及解繳公庫能力,建立中長期改善規劃。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入恢復情形、成本費用控管、銷貨成本結構、管理及總務費用成長原因、賸餘恢復目標、解繳公庫能力、參觀人次與商品銷售連動分析及未來3年財務改善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葉元之 8.查審計部決算報告及《主計月刊》指出,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受疫情影響,迄今尚未回復疫情前銷售水準。且根據社群平台上民眾們反映,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商品設計趨於古板,缺乏長期之品牌吸引力與客群年輕化策略。故宮應積極研議與台灣在地文創品牌跨界合作,針對不同年齡層開發多元商品。爰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五、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及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散會 [image: image11.jpg]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 因在場委員未達議決人數3人,議事錄稍後再行確定。 今日會議議程是邀請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列席就「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今日列席機關代表請參閱名單,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列席人員名冊(115年6月24日) 單位 職稱 姓名 教育部 政務次長 張廖萬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署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任 曾瓊慧 人事處 專門委員 黃梅春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司長 蔡宜靜 綜合規劃司 副司長 張金淑 高等教育司 副司長 曾新元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副司長 徐振邦 終身教育司 副司長 顏寶月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副司長 陳立穎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副司長 王淑娟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副司長 邱仁杰 秘書處 副處長 李啟光 會計處 專門委員 陳姿蓉 青年發展署 副署長 諶亦聰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司長 郭彩榕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副司長 鄭淑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少福利組 簡任視察 張銀旭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請教育部張廖萬堅次長報告,時間5分鐘。 張廖次長萬堅: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本次受邀列席貴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謹就「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探討」提出報告。 108年教師法修正係以增進教師教學品質、維護學生權益為核心目標,並增訂第29條授權訂定相關程序規範。本部據此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作為保障兒少權益及提升教學品質重要制度基礎。 因應實務運作情形,本部115年1月12日修正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重點包括: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健全檢舉案件受理程序、刪除匿名檢舉、建立案件分流,以及新增輔佐人參與等。 此外,為落實新制,本次修正同步強化配套措施,包括:辦理相關宣導研習、製作受理流程圖、QA懶人包,提供實務現場運用參考。又為保障教師權益,於115年5月13日修正公布「教師法」第25條,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最終未受解聘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進一步強化教師權益。 自新制實施至115年4月30日止資料顯示,投訴案件202案,其中進入校事會議調查45案,占投訴案件22%。對照修法前同期間114年1月至4月資料,投訴案件448案,其中進入校事會議調查366案,占投訴案件82%。以目前資料顯示,新制實施後,投訴案件數較修法前同期間減少,且新制透過「受理判斷」及「案件分流」機制,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的比例已有明顯降低。 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方面,為維護教師管教權,本部113年2月5日修正發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重點為:維護教師管教權、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具體化教師管教措施及支持機制、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資源等。 為了解教學現場需求,本部持續蒐集並參考地方政府及學校現場意見,相關精進優化方向如下:保障教師依法管教權,教師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及為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建立防濫訴及合理審查機制、尊重教師專業判斷、強化融合教育及專業支持、落實家長共同管教責任。 未來本部將持續觀察制度運作情形,滾動檢討相關措施,在保障兒少權益的同時,兼顧教師專業與程序正義,共同營造友善、安全且有秩序的校園環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張廖次長的報告,其餘提出書面機關代表除書面外,有無口頭補充報告?衛福部?(無)好,謝謝,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資料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教育部書面資料: 「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探討」書面報告 壹、修法沿革 為回應社會各界普遍關心學校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在兼顧學生受教權及教師權益保障之前提下,本部於92年5月30日訂定發布「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應行注意事項),提供各主管機關及所轄學校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之作業參考,減少程序瑕疵及申訴情形,並避免延宕情事,發揮處理機制成效;各主管機關仍得因地制宜訂定更為妥適之作業流程,以資所轄學校遵循。惟教師如涉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仍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 嗣為保障學生學習權、維護教師工作權,以及讓不適任教師儘速離開校園之目標,於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教師法」,以及增訂第29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程序相關辦法。爰本部依該條授權,於109年6月28日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並停止適用應行注意事項,使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由行政指導性質之作業規範,提升為具法律明確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建立統一之處理程序。 復為完善處理機制,解聘辦法於113年4月17日全文修正。惟因執行近1年來,外界迭有實務運作衍生校園爭議等意見,爰本部透過召開多場次偏鄉及離島基層教師座談會、邀集各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家長及關心兒少權益等團體組織,召開研商會議,以蒐集地方政府、學校及團體意見、參與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公聽會。經蒐整並綜合評估各界意見,據以調整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以下併稱解聘及考核二辦法)修正草案內容,並踐行相關法制程序後,於115年1月12日完成解聘及考核二辦法之修正發布。 另為維護教師合理管教權,支持教師專業判斷,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校園安全,本部於113年2月5日修正發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輔導管教注意事項),就維護教師管教權、保障學生權益、鏈結家庭與社政資源及強化校園安全等議題進行檢討與修正。 貳、解聘及考核二辦法修正重點及配套機制 一、修正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一)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 明定學校得透過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及行政晤談等方式,及早掌握教學與互動情形,發揮事前預防功能,避免問題惡化後才進入檢舉與調查程序(參照解聘辦法第1條之1)。 (二)健全檢舉案件受理程序 1.修正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改由校長邀集外聘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校長不參與表決(參照解聘辦法第9條)。 2.主管機關接獲檢舉事件或知悉之事件,如認有不予受理情形,應通知檢舉人不予受理,且不通知學校處理;如屬應通知學校處理者,其相關資訊應提供學校參考,且不予去識別化,使學校獲得充分資訊,利於後續案件進行(參照解聘辦法第9條之2)。 (三)刪除匿名檢舉,明定保密義務與洩密責任 1.刪除受理匿名檢舉規定,提升案件處理嚴謹性與公正性(參照解聘辦法第9條)。 2.明定參與案件處理所有人員,均負保密義務與責任,違反者負行政責任外,依法追究責任,以確保檢舉及調查資訊不外洩(參照解聘辦法第5條、第9條之2)。 (四)建立案件分流機制 明確規範校事會議僅處理教師法所定不適任案件;如案件屬考核辦法所定懲處情形,則回歸考核辦法處理,使不同情節及性質之案件得以落實分流,回歸應有機制處理(參照解聘辦法第9條之1、考核辦法第6條之1)。 (五)新增輔佐人參與機制 明定行為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得依法由輔佐人偕同到場參與,以協助其理解程序及表達意見,並保障其權益(參照解聘辦法第16條)。 (六)完備資訊提供之義務 明定行為人於教師評審委員會陳述意見時,學校應主動提供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俾利其充分陳述意見;學校依解聘辦法第2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移送考核會審議者,亦同(參照解聘辦法第43條)。 (七)健全主管機關監督機制 明定主管機關審議委員會就學校依考核辦法第6條之1所定報請備查事件,進行事後監督;如認學校處理結果有違法之虞,得敘明理由退回學校,命學校於一定期間內繼續調查、另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以確保考核程序合法、妥適,並維護教師及學生之權益(參照解聘辦法第52條、解聘辦法第54條)。 二、配套機制 本部除修正發布解聘及考核二辦法外,同步強化相關配套措施,包括: (一)辦理相關人員增能訓練(例如針對各地方政府及學校承辦人辦理法規宣導研習、校事會議人才庫訓練),以期新制落實執行。 (二)製作受理流程圖、QA懶人包(本部115年2月5日通函周知),提供實務現場參考運用。 另外,115年5月13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25條,明定教師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進一步強化教師權益保障。 參、解聘及考核二辦法實施後執行情形 一、修正前、後之執行情形比較,經本部調查結果,如下表。 修正前 修正後 調查期間 114年1月至4月 (4個月) 115年1月至4月 (4個月) 投訴案件 448案 202案 處理樣態 1.受理送校事會議案件:366案(占82%) 2.不受理案件:82案(占18%) 1.受理送校事會議案件:45案(占22%) 2.不受理案件:66案(占33%) 3.考核案件:91案(占45%) 二、執行成效分析 解聘及考核二辦法修正後之新制,截至115年4月30日止之資料顯示,投訴案件共202案,其中進入校事會議調查者共45案,占投訴案件之22%。對照修正前同期間(114年1月至4月)之調查資料,投訴案件共448案,其中進入校事會議調查者共366案,占投訴案件之82%。依目前資料顯示,新制實施後,投訴案件數較解聘及考核二辦法修正前之同期間減少,不受理案件比率亦增加;且新制透過受理判斷及案件分流機制,致進入校事會議調查之比率已有明顯降低。 肆、近期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及後續精進優化方向 一、維護教師合理管教權,支持教師專業判斷,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校園安全,本部於113年2月5日修正發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一)維護教師管教權 增列「阻卻違法事由」,明定教師為維持教學秩序、執行教育活動,或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遭受急迫危難所採取之必要措施,不予處罰;並明確區分「管教」、「處罰」及「違法處罰」之界線,提供教師執行職務之明確依循。 (二)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 明定學校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經通報、發現有危害校園安全之情形時,得依規定進行必要安全檢查,並建立相關程序規範,以兼顧校園安全與學生權益。 (三)具體化教師管教措施及支持機制 明列教師得採行之一般管教措施及標準,並強化學務、輔導等行政支持系統,當一般管教措施無法改善學生行為時,得透過跨處室合作及專業介入,共同協助學生輔導與管教工作。 (四)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資源 針對脆弱家庭或家庭功能較難發揮之個案學生,增訂連結社政單位、家庭教育、諮商輔導及福利服務等相關資源之規範,強化跨系統合作機制。 二、為了解教學現場需求,本部持續蒐集並參考地方政府及學校現場意見,相關精進優化方向如下: (一)持續保障教師依法管教權 加強法規宣導,使學校及社會大眾充分理解教師於維護教學秩序及校園安全時,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之正當性,符合解聘辦法第4條及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第24條,教師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及為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避免教師因執行職務承受不必要之行政責任或考核壓力。 (二)建立防濫訴及合理審查機制 針對部分申訴、檢舉案件耗費大量行政資源情形,建立合理過濾、分流及審查機制,避免教師因頻繁應對檢舉而影響教學與班級經營。 (三)尊重教師專業判斷 不當管教之認定回歸教育專業,綜合考量管教目的、實施手段、當時情境、學生身心狀況及比例原則等因素進行判斷,避免僅以學生主觀感受作為唯一依據。 (四)強化融合教育及專業支持 持續充實特殊教育及輔導相關資源,提升教師處理情緒行為問題學生之專業知能,減輕第一線教師壓力。 (五)落實家長共同管教責任 強化親師合作機制,本部將持續透過親職教育推廣、專業輔導資源連結及跨系統合作機制,強化家長參與及家庭支持功能,促進家庭與學校共同承擔學生教育責任,建立支持教師合理管教之合作環境。 伍、結語 目前解聘及考核二辦法修正後之執行情形及各界反映意見等相關資料,本部仍持續蒐集中,並將觀察制度實際運作情形,評估各項配套措施執行成效,作為制度檢討及精進之參考。 未來亦將持續作為教師合理管教之堅實後盾,透過完善法制保障、強化專業支持網絡及促進親師合作,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教育權責,使教師得於合理範圍內安心管教、有效教學,共同維護校園安全與學生最佳利益,落實友善且有秩序之教育環境。 以期積極保障兒少權益,並兼顧學生學習權與教師教學品質,同時有效解決實務運作衍生爭議,共同維護校園教育品質。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探討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探討,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前言 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核心精神,確保每位兒少皆能擁有生存及發展、參與及表達意見、免於任何形式的暴力、受保護及身心健康之權利,我國業於103年公布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致力以國際標準推動兒少權利發展;另因應社會環境、家庭結構及科技變化,本部於115年4月21日預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下稱兒少法)修正草案,亦參照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強化兒少家庭支持、社會預防與教育輔導、保護服務、個資與隱私保護等事項,以契合兒少及其家庭需求,提供兒少安全成長之環境,並周延保障其權益與福祉。 近年社會各界對兒少權益之保護意識日益提升,校園內師對生不當對待事件亦備受矚目,如何深化社政兒少保護體系與教育系統之跨網絡協調與合作,落實兒少法與教育相關法規之規範,是建構兒少保護安全網之重要面向。本部期盼透過建立更明確、高效的跨部會協作機制,維護教師輔導管教權與落實兒少保護權間之衡平,以確保兒少最佳利益於校園中具體實踐。 貳、兒少保護三級預防服務概況 因應兒少保護案件日益增加,本部積極落實三級預防服務措施及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以增進對兒少受虐之預防與保護,相關措施如下: 一、初級預防:加強113保護專線宣導,鼓勵社區推動「暴力零容忍」防暴紮根活動,以促進社會大眾及早發掘、正確辨識及勇於通報兒少受虐情事。 二、次級預防:透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資源,並增聘社工人力,以協助社區中需要協助的家庭,提供其育兒指導及家庭支持等相關服務資源。 三、三級預防: (一)加強個案保護及家庭處遇:依據兒少保護家庭之優勢與需求,落實親職教育執行,並發展家庭增能充權服務、親屬安置家庭支持及逆境少年服務方案等多元家庭支持服務資源,以提升家庭復原力,促進兒少安全與福祉。 (二)強化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針對訪視顯有困難、行方不明、疑似重大兒虐案件,以及多重複雜之兒少保護個案,透過不定期或定期跨網絡合作討論會議整合個案服務所需資源與介入服務,以降低兒少保護個案風險及提升處遇效能。 (三)擴充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服務量能:提供傷勢複雜、嚴重兒少虐待個案身心診療,並針對受虐兒少之父母經評估有心理諮商或輔導服務需求者,提供以家庭為核心之創傷知情服務,協助受虐兒少及其家庭復原。 參、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及處理情形 依據兒少法第49條規定略以,任何人不得對兒少有遺棄、身心虐待等對兒少或利用兒少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另同法第53條規定略以,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等責任通報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少有疑似遭受不當對待情形,須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查近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逐年增加,自112年約10萬件增至114年逾13萬件,其中114年通報案件經分流處理後,屬兒少保護(含兒少性侵害)者為7萬3,077件,其中經分類後屬家內者約占39%、家外占61%,在家外案件中屬校園師對生不當對待案件者約3千8百餘件(占8.3%)。 針對發生於教育單位,倘行為人為學校教職員工、社團老師/教練、補習班教職員工、兒童課後照顧班及中心人員等之兒少保護通報案件,為落實兒少法第97條之規定,對違反同法第49條第1項各款規定者,處以罰款及公布姓名或名稱,本部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兒童及少年家外不當對待事件處理原則」,規定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接獲上開通報案件後,即將行為人身分資訊及其所在服務機關(構)通知教育主管機關,並為避免重複調查、重複陳述,得洽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提供調查報告,俾據以認定及作成兒少法第97條之裁處決定。 肆、結語 為建構兒少安全的學習與生活環境,本部將持續與教育部、地方政府合作,秉持兒童權利公約促進「兒少最佳利益」之核心精神,落實三級預防服務,強化兒少保護通報、調查及針對有服務需求之兒少及其家庭提供支持處遇服務,以維護兒少之安全與福祉。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主席:由於議事錄之前已經宣讀完畢,尚未確定,現在有滿3人,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好,謝謝,議事錄確定。 今天我們安排的是校事會議相關報告,最主要的原因是校事會議目前整個社會的氛圍還是非常關注,並且我們在1月公布新修訂的辦法之後也有做出要求,希望實施半年後能夠在7月重新有個檢討,除了安排過公聽會,也開過記者會,我們還是再進行一次專報,就是希望能夠蒐整到更多委員,還有我們帶來地方的意見,讓我們7月的檢討報告能更臻完整,謝謝各位委員來參與。 現在進行詢答,每一位出席委員質詢時間6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4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是上午10點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點30分前提出,並於本會委員伍麗華質詢結束後即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陳培瑜委員進行詢答。 陳委員培瑜:(9時15分)謝謝主席,有請教育部次長及署長。 主席:請次長及署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次長、署長早安。我先快速說一下,之前在談校事會議的時候,我提出四大解方,很感謝教育部第一時間在離線權方面有一些進度,但是我上次有提醒進度的部分有一些配套其實是有問題的。次長,我跟你確認一下,上一次我沒有要求的地方,我可不可以這一次要求在暑假開了很多教育局處首長會議之後,關於離線權是不是在8月底以前能夠有個比較完整的配套? 張廖次長萬堅:關於離線權,我們在6月17號已經發函,在7月初的時候會有一個全國局處長會議,這部分我們會透過會議與各縣市政府首長討論,希望能夠確實落實,所以委員所講的在8月底以前應該是可以努力來達成。 陳委員培瑜:好,沒問題,我們一起努力。 今天要提到教師輔導管教辦法,但是我想要提出如果細看這個辦法,其實在工作上有一些很大的落差:第一個,現在的規範層級對很多老師來說其實太低了,因為它是各校自訂,一旦層級太低,如果學生處在同一個社區裡面,但是就讀不同的學校,其實管教辦法是有一些落差的,一旦有這些落差,對老師來說確實有執行上的困難。第二個,當我們遇到有一般管教、特殊管教或者是相關法律概念的時候,其實對老師來說不夠具體明確,我覺得這件事情也是現在各校在訂定輔導管教辦法的時候所遭遇的最大困境。第三個就是配套措施,雖然正當管教有可能未來層級提高了,法律觀念也完整了,但是就家長的理解及接受度而言,如果他不夠理解、不願意接受,那會不會變成老師還是會被無端投訴,又再回到校事會議裡面?所以當我們決定要討論教師輔導管教辦法該如何調整、如何修這些管教辦法來協助老師的時候,我覺得還是有很多第一線的聲音要拜託教育部和國教署持續蒐集,可不可以請次長簡單回應一下?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教師法第三十二條就是母法授權由各校訂定,我們是訂定注意事項。當然過去也曾經有第一線的學校或老師反映這件事情,所以我們後來也更強化注意事項,譬如第二十四條規定阻卻違法不罰,我們現在提到正向管教的部分是不是能夠很明確的也做這樣的修正,讓第一線的老師在執行管教權的時候能夠有更具體、可遵循的規範,它是免罰的範圍,也就是只要家長不了解、向學校投訴,學校可以直接告訴他這是合理的管教範圍,所以他去投訴的話,得到的反應都是一樣的。現在這個社會家長的觀念真的不太一樣,當然溝通的部分也非常重要,所以我們也希望有機會的話,透過學校親師溝通的過程,由學校來跟家長說明的時候,能夠特別強調這方面的相關辦法。 陳委員培瑜:聽起來次長應該也了解現場狀況真的還是很多,我建議既然暑假一定要召開教育局處會議,是不是也可以把輔導管教辦法列入?在暑假召開教育局處會議的時候,聽一聽各地方政府的聲音、教師會的聲音以及相關第一線的聲音,讓他們知道未來在阻卻違法事宜也好、規範層級也好或相關配套措施,到底教育部還可以如何積極協助學校第一線的老師好不好?可不可以納入暑假開會的內容當中? 張廖次長萬堅:會的,在6月底也有教師團體或者其他公共團體會陸續來拜訪,我們也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在7月初全國局處長會議,我們也會特別拜託地方首長這個部分一定要加強宣導。其實現在老師的士氣受到很重大的影響,我們也希望在這部分能夠確切加以改善,其實大家對於我們在1月12號公布的初步數據很有意見,我了解這種情緒上的反彈不會一下子馬上縮短親師之間的摩擦或者加強對於老師的信任,我們會繼續朝這方面來努力,希望能夠趕快解決問題。 陳委員培瑜:謝謝次長,你剛剛有提到一個關鍵,也就是我接下來要談的親師之間的溝通,其實我從2023年就是上一屆最後一年的時候就一直在跟教育部溝通到底家庭教育出了什麼問題。我要先提醒次長,臺灣是全世界第一個制定家庭教育法的國家,當時在家庭教育法的規範之下,我們建立了全臺灣22個家庭教育中心,甚至還訂定了各階段的家庭教育中程計畫,希望教育部編列預算,在法規的支持下,全臺灣的每一個家庭都可以獲得最有利的後盾。可是在長期的家庭教育失靈之下,我必須要說現在校事會議裡面,之所以會阻卻濫訴或者是匿名檢舉的部分我們把它刪除,就是因為親師溝通出了很大的問題,所以在相關案件當中,家庭教育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困境。 我們現在臺灣的家庭教育落在哪些部分呢?這個部分要請衛福部一起過來。第一個,目前大家認為所謂的家庭教育確實是建立在教育部的家庭教育法之下,這個沒有問題,但後續的討論我們再來說。第二個,關於衛福部所主張的家庭教育,你們是說當家庭變成脆弱家庭、經濟弱勢家庭或是出現兒虐相關事情的時候,除了社福資源,你們也會介入進行家庭教育的部分。而對司法院來說,因為我們有少事法,當孩子們犯錯了,有吸毒或有任何司法案件的時候,根據少事法第八十四條,也會對家長進行強制的家庭教育。盤點完之後,我們發現這是現在政府部門在協助做的家庭教育,就是教育部認為你們是一般家庭的家庭教育,衛福部你們只做脆家,司法院只做司法的家庭,可是大家有沒有發現,當司法院是用一個對於有問題的家庭才介入的角度,包括衛福部也是這個角度的時候,大家就會認為沒有問題的家庭就要交給教育部,所以教育部確實就得承擔大量的家庭教育工作。可是我想先問三位,以現在的分工,我們的整理是對的嗎?次長,你看我的整理應該是對的吧! 張廖次長萬堅:目前各地的家庭教育中心確實都是以宣導為主。 陳委員培瑜:是,沒有錯!通常宣導的時候,我們都會說……以前我在當老師開家長會的時候,我們可能都會開玩笑說該來的沒來,什麼叫該來的?例如說脆家、經濟弱勢或是兒虐家庭,這些家庭該來的沒來對不對?請問衛福部。 郭司長彩榕:剛剛委員講的脆家或者是兒少保護案件,應該是說政府比較有公權力去介入,甚至如果是兒虐案件的話,幾乎是強制性的。 陳委員培瑜:沒錯! 郭司長彩榕:剛剛委員提到這些比較是資源的部分,如果家庭願意接受的話,其實各地方政府教育及社政機關也有建立家庭教育需求服務合作的機制,那…… 陳委員培瑜:沒錯,我都知道,你們還有轉介對不對? 郭司長彩榕:是,部裡面每年也都定期召開業務聯繫會議,希望精進實務的執行。 陳委員培瑜:為什麼我要盤點這個部分?我覺得我們現在看到一個比較大的困境,如果教育部的家庭教育中心──終身教育司,你們的預算因為財劃法降低了很多,要把錢給地方政府,錢也越來越少,教育部可以負擔家庭教育的量能就會越來越低,如果衛福部跟司法院的角色就只針對司法家庭及脆弱家庭才介入,看起來前端預防的全部工作就壓在教育部身上,但未來我們要修兒少權法,針對及早預防這件事情,難道衛福部跟司法院不用積極協助教育部嗎?我覺得這是現在很大的困境。 如果所有的工作量能全部壓在教育部身上,前端的預防應該要用最多的錢、最多的人力、最好的資源,但現在看起來並不是如此。以衛福部的角度來說,我沒有說你們現在做的是錯的,但是未來我們在修兒少權法的時候,難道不用往前多想一點嗎?當我們意識到有一些家庭在教育部的資源整併當下,可能已經快要淪為脆家,或是可能有那個跡象的時候,衛福部的資源如何介入?司法院今天沒有來,可是我還是要提出,司法院在協助司法少年的部分也是只有「得」進行家庭教育,它也沒有強制規定,甚至家長不來,可能也只有相關的罰鍰可以解決,我要說家庭教育其實應該坐落在這些地方。 如果看家庭教育法裡面的規定,關於要推動家庭教育的機關,其實在法規裡面寫得很清楚,一個是家庭教育中心,其次是終身學習機構,再來是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還有相關的法人跟團體。可是如果從施行細則來看,我要說現在很多家庭教育在做的內容,確實像次長你說的比較是宣導性質。可是那個宣導到底到不到位?有沒有到該去的人身上?我們今天的主題叫做校事會議,校事會議過去壓垮地方老師的就是家長濫訴這件事情。所以為什麼我說校事會議改革,本身制度確實需要改革、配套需要改革,但回過頭來看,問題的源頭就在於家庭教育沒有辦法積極落實跟相關的資源……我不確定教育部在編列即將送來的、新的預算年度是不是已經編列完成,但是我要再次強調,我從2023年質詢到現在,我們家庭教育的預算沒有增加。各地方政府對於家庭教育要負擔的業務跟工作量也完全沒有認知,結果最後所有的痛點都讓學校老師去承擔。 再來,投影片是我們跟衛福部調的數字。大家只要看到兒虐新聞的時候就會說兒虐零容忍,甚至有人提出如果兒虐致死的話要判死刑。但是我們來看一個可怕的數字,我要拜託各位長官注意一件事情,強調家庭教育的重要。2021年到2025年這5年當中的兒虐案件,超過一半以上的施虐者都是原生家庭的父母及主要照顧者。什麼意思?如果再不回頭做家庭教育,超過一半以上的兒虐施行人都是家庭裡面的大人,我們怎麼能夠不去做前端預防?對嗎?衛福部,我想聽聽看你們的說法。因為你剛剛的說法是對的,在現在法規裡面,你們確實只能等到孩子出事了才介入。可是如果衛福部未來在修兒少權法的時候,不把前端的預防也視為你們的業務,這個數字未來只會越來越多。因為所有家長的壓力,最後都會投射到虐待小孩身上,而這件事情可能不是只有教育部自己的資源所能夠承擔的。 郭司長彩榕:跟委員報告,委員說的沒錯,我們在保護兒少絕對是從三級預防的角度來切入,一定是從初級預防做前端的防治;次級的部分,這幾年我們推動社福中心,其實也是希望預防在先;最後真的發生事情之後,我們後端的保護才能夠更強制地介入。 陳委員培瑜:謝謝衛福部的回答。回過頭來看,你剛剛又講到一個關鍵叫做社福中心,而次長剛剛你講到家庭教育中心,這兩個中心都早就已經在社區裡面了,但過去這兩個中心從來不溝通、從來不對話。他們各自在負責跟服務的家庭有完全不同的想像:社福中心在想像的是有脆家的訊息來我才處理,有經濟弱勢我才處理;而家庭教育中心認為自己做的只是宣導,宣導什麼?宣導如何做親職教育、如何跟小孩溝通、如何防治3C,但完全在政策資源上沒有對接。所以第一線原生家庭虐待小孩的爸媽跟大人越來越多,而這個比例是逐漸上升的。所以未來在修兒少權法的時候,或者是如果我們討論要再修家庭教育法,我認為各個地方的家庭教育中心跟在衛福部主導下各地的社福中心,大家要對接起來。 因為今天司法院沒有來,我會說當年的割頸案,老師們怕的就是司法少年。而對於司法少年的家庭來說,家長也很無助、家長也很焦慮。所以如果盤點回到我剛開始講的,現在的家庭教育大家各行其是,可是最後的結果,就是受虐的小孩、這些誤觸司法的少年,最後還有教育部的家庭教育,如果大家沒有在源頭一起合作,我認為司法少年的案件只會越來越多。包含這2年的毒駕、前幾年大量的詐騙案件,都促成了司法少年的案件越來越多,兒虐案也是這個狀況,我相信衛福部這幾年應該覺得很頭痛。回過頭來,我要說衛福部跟司法院其實真的應該要積極地跟教育部溝通及合作,如何在第一線更積極地預防。不論是家庭教育中心、社福中心或是各地的警政機關,甚至跟村里長合作,大家都要意識到,如果我源頭的家庭教育做好了,其實後面的校事會議也好、兒虐相關案件也好,或是司法少年案量都會降低。我想聽一下你們的回應。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的指教。各地的家庭教育中心本來就會跟社政單位合作,只是他們的功能不太一樣。譬如說有一些高風險的家庭或脆家,本來家庭教育中心或者學校發現之後,也會跟社政單位聯繫,看要投入什麼樣的資源或者做什麼樣的協助,這部分是有的。委員所講的,在連續性及資源上不足,我們會再來檢討。 陳委員培瑜:拜託衛福部要積極…… 郭司長彩榕:好。 陳委員培瑜:因為未來兒少權法相關主責機關在你們身上。 郭司長彩榕:是,我們的方向跟委員完全是一致的。我們推動社安網也是希望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所以社區裡面不會只有社福中心跟家庭教育中心,所有社區裡面的資源都是我們必須要網絡合作的對象。 陳委員培瑜:謝謝。我要講我們辦公室喊了3年,現在總算全教總、全教產及EdYouth,也就是兒少團體自己都加入發聲,甚至第一線老師也都站出來告訴所有的主管機關,家庭教育才是整體國力的第一線。家庭該負的教育責任不應該持續外包給學校,家庭的教養責任要由家庭、學校跟政府共同分擔。所以我要再次主張,從2023年到現在,我要持續拜託各個部會,在家庭教育上我們真的還要更用力,才有機會回過頭來,讓校事會議改革的時候有可能越來越好。 這個事情不是我空講,如果我們按照國外的趨勢跟國外這幾年在做的事情,英國他們設計了一個叫Family Hubs,它把跨部會的資源放在社區裡面,也就是說以家庭為單位去考量,而不是以部會的業務內容去考量;以澳洲來說,它甚至認為很多上而下的設計課程是沒有辦法對焦到現場家庭的需求,還有很多非典型家庭、移民家庭、非主流文化家庭,他們可能需要的是不同的親職教育活動。例如說戶外烤肉,所以他們設計了由下而上,摒除掉傳統的課程設計,其實家長可能需要的是透過聊天當中得到協助;日本更加積極,他以家庭資源中心為概念,延伸出很多家庭訪問資源,甚至結合社區裡面有育兒經驗的家長、退休老師、學校社工、具有親和力的社區人員,透過訪問、調查或日常互動去發現,一、提早發現可能有問題的家庭;二、就算他覺得他是一個沒有問題的家庭,都可能在對話當中得到一些心理支持。因為很多家長不想覺得自己是孤單育兒的,尤其在就業跟孩子們升學的壓力底下。 我要再次提醒教育部,記得是去年還是前年,終身教育司甚至去日本辦了家庭教育的考察。可是我也沒有看到終身教育司去考察回來之後,到底在相關的業務推進上給了部長、給了次長、給了署長什麼樣的建議,所以目前我才會問預算相關的政策,我其實還是非常擔心。我簡單把這3個國家的案例跟各位長官分享,我希望後續你們在規劃家庭教育各部會的銜接的時候,真的要以家庭為本位,不要再以部會為本位,也不要再認為小孩出事、觸犯了司法才要介入。這個部分再拜託。 再來,現在校事會議另外一個大宗的案件,是來自於普特融合現場的配套不足所產生的困境。而我要說這個困境其實是全面的:一個是特教老師,現在幾乎承擔了所有的特教業務;再來普教老師,我們在修課程的時候,我自己是普教老師,可是我也沒有被規定一定要修特教課程,這是現在最大的困境;第三個,特生的家長也希望大家都可以理解他的小孩,可是一般的老師、一般的家長、一般的學生不見得會理解;再來,特生所需要的配套,我知道教育部有很多積極的方案,但是相關的現場衝突如何被理解、如何被接住;接下來是在特生身邊的普生跟普生家長,這也是現在看到校事會議裡面很多衝突的大宗。除了我剛剛說家庭教育家長的濫訴之外,其實是普特融合的配套。但因為我時間有限,我就不再多說,我把這些問題提出來給各位長官參考:一個是普特融合的相關配套;再來就是家庭教育的實踐,必須要在跨部會當中以家庭為本位,這個部分要拜託相關的部會繼續一起努力研究。以上資料如果你們需要我們提供,我們辦公室都很樂意提供。不知道長官有沒有要回應跟補充?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的指教。委員所提的,我們會朝這方面來努力,謝謝。 陳委員培瑜:謝謝。衛福部也拜託。謝謝。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 接下來有請柯志恩委員進行詢答。 柯委員志恩:(9時34分)謝謝召委。是不是請次長? 主席:好,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柯委員志恩:次長好。首先非常感謝召委今天特別排了這樣的專報,讓我們大家好好來檢討一下有關於我們的校事會議。我們先說一個比較好的,關於我們所提出的離線權,教育部給了積極的回應,通函給各學校,我們希望具體的配套措施能夠更完整。但是我比較遺憾的是我必須要說,從1月19號我們開始進入這樣的議題,到6月15號的公聽會,而今天是6月24號,我手上有三本報告。這三本的內容長得幾乎都差不多!如果都長得差不多,各位又要怎麼期待在經過半年時間,大家希望能夠給它一個機會,並在7月時能有不同的成果?我把內容勾畫出來,長得都差不多!次長,如果你們在寫報告時有不一樣的部分,請你要update,否則這樣的事會讓我們覺得……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但教育主管單位對這些事情的彈性度跟反應度不該是這樣,這會讓很多老師為之氣結,這點我必須講出來。目前來說,你們還是維持在7月時做綜合檢討報告?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想委員…… 柯委員志恩:還是一定要到7月?都發生這麼多事情,都已經火燒屁股了,還是要等到7月嗎? 張廖次長萬堅:其實我們一直在檢討,包括過程中我們在公聽會、還有座談會聽到管教權的問題…… 柯委員志恩:是,次長,但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管教權,等一下我一一來向你就教…… 張廖次長萬堅:書面報告裡就有提到。 柯委員志恩:起碼在公聽會中,你可以看到教師希望能夠廢除校事會議,但家長跟學生團體對此還是有所保留,所以彼此的共識度還需要調解。就是因為大家都沒有共識,以致地方政府只能自救。舉例來說,目前高雄就認為校事會議的確對很多老師的信心造成打擊,也對精神造成很大的折騰,所以他們認為應該溝通先行、法律後援!意思就是,並非每一件事情只要家長一開始扣住,就要進入校事會議!以目前來說,把一些不相關的事情,先透過溝通平臺處理掉,不用進入校事會議;至於涉及解聘、停聘、霸凌等等之類的,再進入校事會議,這是地方政府先做的。但我們更期待教育部能透過正面表述或負面表述來訂定明確規範,這是很多地方……我還是那句話,期待教育部能有更積極的作為,告訴我們哪些事情可以放進去、哪些事情不要!所以不要只告訴我,已經從過去的88%降低到22%。這22%對我們來說,還是非常多的,這是一項,看是否可以用前置協調來修復關係,並建立分流機制後再往下進行。 其次,有更多老師希望調查小組……目前調查小組中的三位外部人員,仍規定一定要有一個法律專家。次長、署長,目前來說……次長,請先聽聽我講的,現在老師覺得最受傷的地方什麼?你們用調查的思維,用類司法的程序在處理,因此,讓所有接受調查老師覺得未審先判,覺得自己非常不受重視!過程中是找了法律專家,但法律專家對於校園中所發生的很多事情及態度了解嗎?如果有更瞭解教育現場的家長、教師參與,不是滿好的嗎?最重要的是,整個調查小組以法律思維來處理,以致進入校事會議後,幾乎就已經80%定案了,因為尊重外部調查,但事實上,在過程中已經造成非常多的嫌隙,這難道不需要修正嗎?這才是重中之重,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的建議我們也會納入考慮,包括學校教師跟家長代表參與,之前其實也有考慮過,但就是有不同的意見。 柯委員志恩:是有不同的意見,但現在事情發生了!所以我要再次強調,類司法程序跟你們剛剛說的調查氛圍,讓老師覺得非常受傷! 張廖次長萬堅:他們說是有罪推定。 柯委員志恩:他們認為你們用的是這樣的方式。接下來我們來討論輔導管教的方法。 529在高雄有老師發生不幸事件時,這點馬上得到非常多委員的支持。我不曉得你們所謂的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到底會在什麼時候啟動?法務處有開始開會討論嗎?特別是正面表列、負面表列,還有家長應該共同負擔的責任機制有開始討論嗎?剛剛陳培瑜委員不斷強調家庭教育的重要,這點我也同意。但是次長、署長,你們有沒有發現現在有太多的家庭功能失常,甚至整個家庭環境都需要納入考慮,而不是只告訴他親職教育很重要、家庭教育很重要,這樣就有辦法解決教育問題,畢竟這是全面性的問題,對不對? 張廖次長萬堅:對。 柯委員志恩:一旦沒有辦法全面解決問題時,是不是先把最淺層、表面的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提高到法律位階?這樣起碼就能啟動並告訴大家,不能把全部的責任都推給老師!現在家長不願管,還嗆聲、講話還那麼大聲?讓老師背負整個責任,這會把老師壓垮的!你們有沒有開始討論? 張廖次長萬堅:其實現行解聘辦法第四條規定,教師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柯委員志恩:是,你們可以告訴我有這條法令,但現行辦法對於違法處罰的界限,常常會造成防禦性教學,讓老師不願管、不敢管,根本就不知道該怎麼做!因為界限很模糊,怕稍有不慎……花蓮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兩個孩子在打架,老師不過拉了其中一個的衣領,不小心碰到旁邊電風扇,最後被判停職2年,這就是現實中出現的狀況!所以界限模糊,導致老師採行防禦性教學! 還有我剛剛提到的,校事會議完全採有罪推定的文化,這是所有老師的心聲,教育部必須要重視。你不能告訴我你們現在有做一些規格,真正大家……我想問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有沒有辦法提升法的層面?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有在討論,但修法會比較曠日廢時…… 柯委員志恩:我當然知道!就法律位階來說,現在有正反兩種意見,負面意見會覺得老師與校園的自主空間會受到壓縮……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現在可以給的,譬如教師離線權的問題,還有將來職安法的落實及侵害的問題…… 柯委員志恩:對,這對老師的權益稍微有所保障,但對家長來說,所涉及的層面非常廣。譬如是不是要對家長行政罰鍰?以及在法律位階上,家長所要承擔的角色與責任,這部分你們起碼要開始跟法務處討論,對不對?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都會聽。老實說,投訴案件千奇百怪,譬如最近在講投訴率降低了,就有人說在網路上用假帳號也可以……其實在討論過程中,只要查證後發現是假帳號,我們就不受理。以1999來說,我們也跟地方縣市政府說,很多1999會直接轉到學校去…… 柯委員志恩:這些都屬於技術層面的問題,而且我相信這些你們自然會有篩選機制,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老師在過程當中覺得自尊心與一股熱忱沒有辦法被接住時,這才是讓教師整個崩盤的最大緣故,所以教育部一定要有非常積極的作為。 還有,我不知道「鐵拳教育」是不是真的來了?到目前為止,行政院有沒有跟你們討論過第五級保全的事?拜託!這部分到底怎麼樣?不能因為有事情發生,就使出一個非常極度的動作!你們說教官是威權,為此還弄了非常久,教官也終於被你們請出校園了!現在居然來了退休的軍警要進入校園?請問他有什麼樣的權責?如果沒有辦法擁有基本權責,那也不過是發生事情時一個類似像保全的角色罷了,這是教育部要的嗎?這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嗎?次長,有跟你們討論過嗎?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外界可能有點誤解。行政院季政委談到這個時,他說這是跨部會的合作,也就是如果學校一般的校安人力,或其他的學務人力不足時,學校有…… 柯委員志恩:學校的校安人力、學務人力,我們在第9屆教委會委員時就已經預估絕對會不足,而且那時候還預測隨著3C產品、毒品、隨著非常多的事情不斷氾濫下,學校需要有更好的保護機制。但你們仍執意認為教官就是威權象徵!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 柯委員志恩:現在…… 張廖次長萬堅:現在的校安系統本來就跟警政系統有聯繫,如果發生刑案或一般比較重大事件,學校提出請求時,才會依照內政部規定…… 柯委員志恩:當然…… 張廖次長萬堅:不會說第五級保全…… 柯委員志恩:當然本來就要經過學校允許,這是基本底線!現在竟然因為發生了這麼多事件,行政單位提出要有第五級保全?何謂第五級保全?你看看內涵與機制,為什麼會用具有退休警的標誌?表示他們有這樣的能力或訓練,但這樣就有辦法進入校園,彌補過去我們認為校園需要更多防護的角色嗎?你不覺得你們提出這點,讓大家、讓家長團體、讓很多團體都要抓狂了嗎?你不能說我們誤解,幾乎每個人都這樣想,話要講清楚,到底有沒有要用這樣的方式進來?有沒有要用第五級保全的概念進來?他的權責在哪裡?他有這個能力、有這個法律位階嗎?萬一發生事情,有辦法處理嗎?他有這樣的資格嗎?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剛才我們有提過,並沒有要強制或一定要,那是多一個選擇…… 柯委員志恩:所以你認為在學校放一個具有軍警背景、像保全一樣角色的人,這是你們要的嗎? 張廖次長萬堅:沒有,我想完全不是這樣子…… 柯委員志恩:那到底是怎麼樣? 張廖次長萬堅:只是多一個選擇,如果學校需要的時候,就像發生刑案,你需要警察到現場去,也是要透過一定的程序;如果發生特殊的個案,你需要比較特別的保全人力…… 柯委員志恩:發生個案,老師就打電話,你這個第五級保全就是一個常備單位,不然它平常要幹嘛? 張廖次長萬堅:它不是常備單位,像現在…… 柯委員志恩:它不是的話,老師就可以打電話叫警察進來啦!這個單位是什麼? 張廖次長萬堅:他們之間有個聯繫,它的對口譬如大學裡面大概是主秘以上,在學校的話就是學務主任以上…… 柯委員志恩:對…… 張廖次長萬堅:一定要經過他們同意。 柯委員志恩:那你第五級保全是在幹嘛? 張廖次長萬堅:只是多一個選擇,我們除了學務人力、校外的人力…… 柯委員志恩:你根本就是……你校事會議不處理,已經夠多疊床架屋的,你還多個第五級保全來做選擇…… 張廖次長萬堅:所以它沒有強制力,是多一個選擇。 柯委員志恩:你們到目前為止講不出這樣的角色定位,好像不是常設在學校裡面,對我們個人來說的話…… 張廖次長萬堅:它不是一個常設的…… 柯委員志恩:那就直接老師打電話、學務主任打電話叫警察,萬一需要的話進來就好了,你搞了第五級…… 張廖次長萬堅:目前是這樣子。 柯委員志恩:那你這第五級保全在幹嘛?難道是政委看了「鐵拳教育」,覺得好像需要有一個教權單位處理,就給我們第五級保全的概念進來嗎?如果沒有的話,教育部請你給予他們非常大的底線,好不好?這個權責還是在你教育部,你應該給予非常重要的指示,告訴他們沒有這件事,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現行的規範就已經很清楚了。 柯委員志恩:你基本上就是否定他這樣的說法,對不對? 張廖次長萬堅:也沒有什麼……就是…… 柯委員志恩:就是怎麼樣?他就是跟你講第五級保全,搞到全國都翻天了。 張廖次長萬堅:他也接受媒體訪問,其實他提到本來就不會強力去介入或者主動介入,是學校有需要的時候可以請求,他們會去協助。 柯委員志恩:我真的很不想……我的時間也到了,學校在什麼狀況需要請求?請求之後,這樣的角色、地位,跟現有法規的差別到底在哪裡?如果沒有的話,你講這個東西到底幹什麼?沒完沒了!所以教育部,萬一發生這種事情,請行政院應該先跟你們溝通,在第一線制止就可以了,就不會衍生這麼多其他額外的問題,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 主席:謝謝柯志恩委員的質詢。請次長回座。 接下來有請葛如鈞委員進行詢答。 葛委員如鈞:(9時47分)謝謝主席,有請張廖萬堅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葛委員如鈞:次長好。今天伍麗華召委安排這個專報題目非常用心,是近期爭議極大的校事會議,次長一定知道校事會議的法源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教師解聘辦法),今年1月23日立法院院會被提議由備查改為審查,這也是我們反映民意的一個作法,這段期間只要有教育部的詢答,就有不分黨派的立委針對校事會議提出各種質疑以反映民意。根據立院職權行使法第十章有關行政命令的審查,教師解聘辦法最終的結果可能就是提報院會,經議決以後通知原訂頒機關,也就是教育部更正或廢止之。 次長,作為一個負責的教育主管機關,一定有針對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做好通盤計畫跟備案。假設教師解聘辦法在校事會議的部分,經過立法院的決議要更正甚至廢止,請問教育部的計畫和備案是什麼?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照這個決議研議。 葛委員如鈞:就是照立法院的決議嘛!那更正的話,預計朝哪些方向、面向進行更正?廢止的話,教育部預計將採取什麼樣的新制度來處理校園事件?我想政策都需要經過充分溝通,你們應該也要做準備啊!今天給次長一個機會向大眾說明教育部有沒有規劃,好不好?你不能講:等你們決定了,我們再說。民意已經在那裡了……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現在已經…… 葛委員如鈞:所以更正是怎麼更正?廢止的話,是什麼樣的新制度?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我想跟你報告,我們歷次的報告就是不斷地在精進,之前發生的一些狀況,所謂的濫訴或者匿名投訴,我們經過檢討之後,1月12日也已經公布了,如果大院還有新的決議,我們當然也會朝這個方向…… 葛委員如鈞:我們已經拉下來備查了。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現在也還在檢討中,我們也在針對這些新的制度實施之後,它所呈現的結果…… 葛委員如鈞:次長,我給你機會,你沒有回答我耶!我問你說如果廢止的話,新制度是什麼?如果要更正的話,更正方向是什麼?你沒有回答我! 張廖次長萬堅:如果廢止…… 葛委員如鈞:我請學生寫作業,你說我還沒交給你,如果上一次你覺得我寫得不好,我會寫更好;你覺得我寫得好的,我繼續努力;你如果覺得我沒有交,我這次會交。這個有講跟沒講一樣啊!更正,往什麼方向更正?廢止,新制度是什麼?有沒有答案?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更正就是…… 葛委員如鈞:還是就沒有答案?那你就直接講。 張廖次長萬堅:更正就是修正嘛!修正我們目前都在做、一直積極在做。 葛委員如鈞:對嘛!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很好的示範,但是沒有關係,你們作業還沒做……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作業一直都在做。 葛委員如鈞:或假設你說我們正在做…… 張廖次長萬堅:積極在做。 葛委員如鈞:沒關係,民眾痴痴地在等,我們來合作……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一直在做。 葛委員如鈞:我們來合作,這邊向次長提供一個良好的案例,錯誤的政策除了等待立法院的決議,原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外,其實行政部門是可以採取積極作為的。去年2月NCC貿然上路一個收費新制,把耳機、手機,二類的射頻器材加收了……額外要繳交750元審查費,民怨沸騰,稱750之亂。後來NCC在本席及多名跨黨派立委的關切之下,於5天後直接宣布停徵相關費用,並且啟動退費作業程序,這就是行政部門迅速回應民意的作法,所以部會不是只能被動地依據立法院的決議辦理。 次長,針對校事會議的議題,教育部有沒有可能參考先前我們看到的NCC的作法,即刻回應民意,立即檢討現行的制度,推動全面新制度取代校事會議,該廢止的直接你就可以廢止啊!你根本不用等我們哪!請回應,謝謝。 張廖次長萬堅:其實校事會議要不要廢止,家長團體跟教師團體是有不同意見的,所以我們在這個過程裡面,非常審慎在聆聽各界的意見做修正。 葛委員如鈞:好,聆聽各界意見……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1月12日已經公布了一次,我們…… 葛委員如鈞:現在幾月幾號啊?今天幾月幾號? 張廖次長萬堅:1月12日…… 葛委員如鈞:今天幾月幾號?今天6月24日啊!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你可能不了解,新的制度1月12日有修正,上路之後,到4月底我們又公布新的數據,跟去年比較確實也達到一定規格的成果。 葛委員如鈞:數字下降又怎麼樣了嗎?大家就沒有在抱怨了嗎?公聽會是幾月幾號? 張廖次長萬堅:公聽會是上個禮拜…… 葛委員如鈞:公聽會6月啊!上禮拜嘛! 張廖次長萬堅:上個禮拜,對。 葛委員如鈞:如果你校事會議的數字下降了,大家就不抱怨了,那公聽會也不用開、不用排,也不會有人來啦!結果是什麼?在這裡撕報告的撕報告、拍桌子的拍桌子,您有在現場,次長啊!我要跟您分享…… 張廖次長萬堅:我是從頭聽到尾,對。 葛委員如鈞:很好,我謝謝您從頭聽到尾。教師解聘辦法由備查改為審查,兩位召委、不分藍綠公聽會也開了、專報今天也排了,你如果說數字下降,伍麗華召委幹嘛要排專報,對不對?你回答嘛!是不是?就是還有要解決的事情。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這是第一步嘛!我們做事情就是要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來做。 葛委員如鈞:不好意思喔!次長,現在已經不是第一步的時間喔!你剛剛已經講,這是長期的抱怨,你的修正自1月到現在也已經5個月,半年快過去了,這麼厚一本公聽會的資料、字字血淚!您剛剛也說了您都在現場,這麼多專家沉痛呼籲,如果教育部還要堅稱臺灣的教育一直在往好的方向改革,部長還在說自己好棒棒、大家怎麼沒有給我們掌聲;如果教育部還是要用片面這種沒有溫度的數字,來證明教育現場的親師生已經變得更和善,那表示什麼?這段時間的這些建議大家是對牛彈琴嗎? 張廖次長萬堅:我沒有這樣說,我們朝這個方向努力…… 葛委員如鈞:對嘛! 張廖次長萬堅:但是我沒有像您說的、敘述的這樣子。 葛委員如鈞:我敘述的怎麼樣?我敘述的就是你們長時間沒有作為……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沒有自認為好棒棒,我們也強調說我們不會…… 葛委員如鈞:不要只看數字。 張廖次長萬堅:沾沾自喜。 葛委員如鈞:部長說我們做得很好,大家沒有給我們掌聲……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不會以這個數字沾沾自喜…… 葛委員如鈞:有老師跳樓、輕生了,我們還要給你掌聲嗎?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我在公聽會、在座談會也提過,委員也不要誤解……我們的努力,不要誤解。 葛委員如鈞:我們沒有誤解,可以回去看對部長的質詢,他是怎麼提的。沒有關係,今天次長,希望您可以提供給我們一些新的方向,我們剛剛給你機會了,你也沒有…… 張廖次長萬堅:如果你願意聆聽,我們願意說。 葛委員如鈞:沒關係,請教次長,韓國最近爆紅的「鐵拳教育」,斑斑血淚啊!韓國在2018到2023年…… 張廖次長萬堅:那是戲劇。 葛委員如鈞:我們講數字喔!你知不知道2018到2023年,韓國一共有幾位教師自殺? 張廖次長萬堅:一百多位。 葛委員如鈞:一百多位啊!這是數字還是戲劇? 張廖次長萬堅:沒有,我說你講的…… 葛委員如鈞:對嘛! 張廖次長萬堅:「鐵拳教育」是戲劇。 葛委員如鈞:不用您解釋,我也沒有問您,這是質詢。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 葛委員如鈞:好不好?所以我們要講的是,這一百多位教師自殺催生了教權四法,所以這部戲劇的背景是真實的,修法是真實的,教權四法也是真實的。我想請教次長,2024年這一年臺灣、中華民國自傷、自殺的教師人數是多少? 我們看到韓國5年是一百多人,而你們說做得很好,我們有數字,我們就來看數字嘛!2024年一年自傷、自殺的是多少人?而且你們在公聽會也都聽了啊!我直接告訴你啦!你不用看,我的投影片沒有做,寫在這一本啦!在公聽會會議紀錄的第24頁,黃湘仙理事長提到臺灣2024年校安通報當中,自傷、自殺的教師有124名啦!這個數字…… 張廖次長萬堅:自傷、自殺? 葛委員如鈞:你們還要定義,說是指甲脫落還是什麼。這個數字不嚴重嗎?這個數字不需要次長記得嗎?教育部是否能夠參考韓國的做法,研議修正或制定相關的法案?我們臺灣的教權法……教權局是想像的,但是教權法的修法可以做,有沒有機會來研議?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在教權四法修法之後,也有去瞭解韓國的現況,其實他們的教師工會還是在抱怨,還是有一些問題,所以我想每一個國家的情況不一樣,我們也在努力…… 葛委員如鈞:那我們就都不用做了啦!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當然…… 葛委員如鈞:立法院成立以來,我們所有的法一再地修、一再地立,都有人抱怨,召委,我們明天是不是都不要開會了? 張廖次長萬堅:所以我們都一直在精進、在修正啊!怎麼會沒有修正呢? 葛委員如鈞:我在問的問題很具體,請問臺灣的教權法可不可以研議? 張廖次長萬堅:我不知道你所謂的教權法是指哪一部分,包括職業安全…… 葛委員如鈞:參考他們的教權四法修法,研議…… 張廖次長萬堅: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教師的部分,我們現在也在跟勞動部…… 葛委員如鈞:研議制定或修正相關的法案!請說! 張廖次長萬堅:相關的法案我們都在研議,包括輔導管教辦法,我們現在也準備要修,座談會的時候也有提出要不要入專法,在入專法之前,如果它曠日廢時,我們要修哪一個部分的注意事項或者辦法,這些我們都在研議,怎麼會沒有研議! 葛委員如鈞:好,希望儘快提出,讓大家有所感受,不要只是看冷冰冰的數字,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委員指導。 葛委員如鈞:接下來要和次長討論一個又是只聞樓梯響的新政策。上禮拜四在行政院院會後的記者會當中,卓院長宣布了剛剛很多委員都在關心的第五級保全。該次記者會結束後,我們立即向教育部索資,結果得到的回應再一次是「一切尚待規劃,無資料可提供」。哇!這已經不知道是第幾次全國民眾又被教育部糊弄了啦!從未經行政院核定就登上雜誌大內宣的AI人才方舟計畫,到宣布要和中研院一起合作設置的TAAS(高等研究院計畫),很多單位都跟我們講,教育部根本沒和他們商量就被放進去了,還被拿來宣傳。結果到現在,在會後記者會上宣布第五級保全,每次本席都在消息曝光、媒體大肆刊登(這次還放在頭條)之後,立即向教育部索資,可是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沒有內容可以提供!現在甚至行公文過去,連沒有資料可以提供的回覆都直接不回!所以現在是怎麼樣?政策、做法先喊先贏、拔草測風向?我們的教育部變成宣傳部了嗎? 第五級保全的規劃有太多家長、學生在關心,我就問到底這個計畫的細節是什麼?何時上路?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背景是因為面對新興毒品帶來的挑戰,所以行政院在跨部會的會議……我剛剛有提到,它是建議校園安全維護可以考量納入第五級保全的協助,建議學校與警方緝毒之間的合作,我們目前也有…… 葛委員如鈞:次長,很奇怪耶!剛剛我在座位上聽柯志恩委員質詢,才5分鐘前喔!你說不一定,現在突然又說要有第五級保全,這樣民眾聽不懂耶!是不是又是一個拔草測風向啊? 張廖次長萬堅:你如果聽不懂,我就說明,我剛剛講的是行政院建議校園可考量…… 葛委員如鈞:行政院建議校園?那教育部的態度是什麼嘛!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提出我們現行已經有這樣的制度、已經有跟警察聯繫的制度。 葛委員如鈞:可是一問三不知!好,我們請教,現行制度下,第五級保全是不是指承接公家機關、國營事業高階防護,具備志願役退伍軍人、警職人員,或國軍義務役特種部隊退役年資合計達2年以上,通過3,000公尺跑步測驗以及其他專業訓練的特種保全?是不是這樣的定義? 張廖次長萬堅:對啊! 葛委員如鈞:是這樣的定義?好!那我們就請問他們的職責是哪些面向?校園有師生衝突的時候,他要站在哪一邊? 張廖次長萬堅:你講的就是我們現有學創人力的工作嘛! 葛委員如鈞:我們說:你們怎麼有這個新的政策?你說:沒有喔,不一定要執行。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剛才我有講過,那是面對新興毒品的挑戰…… 葛委員如鈞:我們說:你們的細節到底是什麼?你說:喔,沒有,我們有…… 張廖次長萬堅:行政院建議可以考量,不是一個…… 葛委員如鈞:我們說:怎麼又有了?你說是建議!然後我們說:細節是不是這個?你說是這個。我說:那他要做什麼?你說:這個不一定要執行、不確定、還在規劃。 次長,沒有關係,您回去看一下您的錄影……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要進一步引申我沒有講的話,我尊重你的職權。 葛委員如鈞:你仔細說明他的職責包含哪些面向。 張廖次長萬堅:你剛才講的那些,我沒有說啊!什麼考慮、建議、要執行,我沒有這樣講。 葛委員如鈞:你剛剛說「建議」啊!你剛剛說行政院建議啊! 張廖次長萬堅:我是說這是行政院的建議嘛!面對新興毒品的挑戰…… 葛委員如鈞:對啊!然後呢? 張廖次長萬堅:所以行政院建議考量到校園安全,當然可以考慮納入第五級保全。 葛委員如鈞:對,建議、考慮、納入嘛!然後…… 張廖次長萬堅:所以我回應的是說我們現行就有…… 葛委員如鈞:然後我問您第五級保全定義的時候,您的回應是,這已經是現行的,對吧? 張廖次長萬堅:不是,第五級保全現在社會有在用,你講的是在銀行、在重要港口的這些第五級保全嘛! 葛委員如鈞:所以建議可以考慮,然後這是現行的? 張廖次長萬堅:對! 葛委員如鈞:對啊!我就問你,既然建議考慮,那就會有人採用、採用現行的,我問你職責包含哪些面向、師生衝突的時候怎麼辦,你又停住了!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是學創人力的工作,我們沒有要引用這個來做這個部分…… 葛委員如鈞:喔!這是別人的工作,是誰的工作?你界定一下。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你不要這樣斷章取義,我講的是…… 葛委員如鈞:我哪裡斷章取義? 張廖次長萬堅:我剛才講過是面對新興毒品的挑戰…… 葛委員如鈞:那你再念一次,這是你…… 張廖次長萬堅:處理學校的事情…… 葛委員如鈞:次長,你可以再念一次!你再念一次剛剛那句話!我讓你念第三次! 張廖次長萬堅:我尊重委員的職權,不過我沒有講的話透過你這樣子……我沒有辦法接受。 葛委員如鈞:我很謝謝我們立法院有錄影,大家可以回去看錄影。 張廖次長萬堅:是。 葛委員如鈞:我們都是在釐清,現場教育人員、親師生對於教育部、行政院的說法不清,我們去索資也索不到……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有說是面對新興毒品的挑戰,你說第五級保全如果是學生情緒的問題…… 葛委員如鈞:因為你那一句話的下一句就是第五級保全,不是嗎?建議可採…… 張廖次長萬堅:你問我學校學生的情緒問題也要第五級保全,我說當然不是嘛! 葛委員如鈞:我沒有說情緒問題喔! 張廖次長萬堅:你剛才說學生的管教…… 葛委員如鈞:次長,請問我剛剛有沒有講「情緒問題」這四個字? 張廖次長萬堅:剛剛你有提到處理學生的一些相關事務…… 葛委員如鈞:我說「師生衝突」。 張廖次長萬堅:師生衝突嘛!對! 葛委員如鈞:請問第五級保全在校園內要怎麼處理?我就是這樣問,我沒有講「情緒」! 張廖次長萬堅:師生衝突就是學創人力或者是老師在處理嘛! 葛委員如鈞:所以不是教育部的範疇啦!是不是? 張廖次長萬堅:不是第五級保全嘛!我們沒有要去……不會去用到第五級保全。 葛委員如鈞:所以第五級保全……我剛剛問的全話是:職責包含哪些面向?如果有師生衝突的時候要如何面對? 張廖次長萬堅:我說那是學創人力,不會用到第五級保全。 葛委員如鈞:沒關係啦!次長,我們回去看一下錄影,如果有不足夠、不完整的地方,希望教育部提供資料,來讓……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可以提供進一步的說明。 葛委員如鈞:因為我們索資索不到,我們代表民眾,我們索取資料是索不到的!今天您的回應,來來回回,我覺得也許有清楚,也許有不清楚,希望你們再提供! 這個保全薪資5萬3,000元到底是地方支出,還是由教育部負擔?如果您說是現行制度的話。 張廖次長萬堅:現行制度沒有第五級保全。 蔡司長宜靜:跟委員報告,現行第五級保全是用在銀行或相關的產業。因為…… 葛委員如鈞:哇! 蔡司長宜靜:因為政委是提到目前教官的離退,我們有學創人力的引進,面對毒品的問題,擔心…… 葛委員如鈞:謝謝!您可以先…… 次長,你剛剛說是現行制度,所以這個現行制度有說要用在校園嗎? 張廖次長萬堅:我講的現行制度是社會的,這不是學校的現行制度啦! 葛委員如鈞:喔!又擴充解釋!所以次長,我想要告訴你,為什麼我們索取資料這麼重要?因為不會有我們這樣在現場一來一回,您可能會誤會我,我也許也會誤會你,這其實是不好的。好不好?所以剛剛我們又理解、又擴充理解……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如果有進一步需要說明…… 葛委員如鈞:所以次長講的現行制度不是校園內有第五級保全,我可以這樣理解嗎? 張廖次長萬堅:可以。 葛委員如鈞:好。大家要回去看錄影,不要誤會次長前面的話。 不好意思,我爭取一點時間,因為教師人力荒的問題很嚴重。代理教師從105年11%上升到113年15%,國中階段代理教師從105年11%上升到113年18%,我們真的要留住他們,我們也很感謝他們幫忙。很多代理教師去接手班級是在一個學期裡面,他的聘期可能不滿3個月,畢竟代理老師是被找來接手的,聘期不是掌握在他們的手中,請教次長,按照教育部的現行規定,我現在講得很清楚,按照教育部的現行規定,聘期未滿3個月的代理教師,在計算薪水的時候也可以和專任教師一樣採計之前的任職年資嗎? 張廖次長萬堅:3個月這部分,人事…… 葛委員如鈞:未滿3個月。 張廖次長萬堅:人事主任。 葛委員如鈞:不好意思,我跟主席爭取一點時間,因為全國都在等次長的答復,為什麼?因為我們秀出的這個圖,就是地方至少有5個縣市的教育局發函去問教育部,到底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什麼?請問可以還是不可以?至少宜蘭、高雄、臺中、新北、臺南等5個縣市都發公文,搞不清楚狀況。 曾主任瓊慧:短期代理教師並沒有,因為他是短期的…… 葛委員如鈞:未滿3個月到底算不算年資? 曾主任瓊慧:未滿3個月的部分不算,3個月以上才是我們的長期代理教師。 葛委員如鈞:不好意思,2024年8月9號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7號「中小學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案」有說,答案是可以的,你們有沒有研議過2024年8月的憲判字第7號?從8月1號之後就可以,而且你們回函給各個縣市都說是可以的,你們內部有沒有需要搞清楚?這個不只是螺絲鬆了,會讓很多教師搞不清楚……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關心這個,我們來了解。 葛委員如鈞:因為教職人員不管是代理還是專任,年資真的很重要,尤其還有從A縣市再跑到B縣市的,這個很正常,我們都有看到,真的很辛苦,再次感謝全國的代理教師還有所有的專任教師,這種跨縣市還會有很多的問題,所以我的訴求很簡單,第一,請教育部儘速統一去函各縣市政府,聘期未滿3個月(含按日支薪之代理教師)比照專任教師納入年資計算。如果你們不清楚法律,請去看2024年8月9號憲法法庭的113年度憲判字第7號。 第二,請教育部務必於公文內清楚說明,本解釋,也就是我們剛剛提到解釋,生效的時間點是民國114年8月1號起施行,合格代理教師享有職前年資提敘的時間點,避免代理教師事後有爭議,爭取薪資權益的問題,主管機關或學校勿以教育部發文解釋的時間點起算,所以你們要講清楚,這個生效的時間點是114年8月1號起施行。可不可以請次長當場承諾,相關發文程序可不可以在兩週內完成?我再次感謝我們伍麗華召委。 張廖次長萬堅:可以。 葛委員如鈞:兩週內完成,好不好?謝謝。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 主席:謝謝葛如鈞委員的質詢,請次長回座。 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進行詢答。 陳委員秀寳:(10時8分)謝謝主席,請張廖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陳委員秀寳:次長好。關於校事會議新制,教育部在今年1月有公布新的相關辦法──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有新增親師生溝通與預防機制、健全案件受理程序,包括刪除匿名檢舉,還有建立案件分流機制、新增輔佐人參與機制以及完備資訊提供義務及健全主管機關監督機制這七大項措施。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投訴案件相較同時期從448件降到了202件,案件數量減半;進入校事會議的案件量相較同期從366案也降到45案,降低了60%,這些數據就代表教育部的辦法修正是有效將案量降低,但是在教育現場,有很多教師對於校事會議可能有誤解,或者是制度還有不夠完善的地方,當然我們會持續改進。但我想請教次長,這些新制度實施之後,教育部有沒有跟教師們說明清楚?你們目前是用什麼樣方式跟教師說明新制已經有改善了?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在很多場合,包括部長以及我們都有提到,當然外界認為那個數字比較冰冷,沒有溫暖,老師在第一現場教學的時候面臨一些濫訴或不當的投訴,造成他的困擾的時候,那個折磨比這個數字有溫度。我們理解老師這種第一現場感受的問題…… 陳委員秀寳:數字顯示是表示有進步的…… 張廖次長萬堅:但我也強調過這個數字我們不是沾沾自喜,我們在聽了很多老師的意見之後做了一些分流,也承受了一些壓力,其實對於匿名投訴也有不同的意見,部長後來想說,現在是民主社會,以後匿名投訴的部分大家要負責,所以這確實造成了一定的分流。還有教育團體還有一些團體也在講是不是可以恢復強化學校內部的溝通,這就是我們在分流的時候提到的加強親師生溝通的部分。 陳委員秀寳:這個你們有都放進去了,溝通機制。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儘量都把它放在溝通機制,當然現在還有被質疑的地方是,進入考核的部分是不是也有委外調查,這部分我們也在跟地方了解,因為新制度才剛上路4、5個月…… 陳委員秀寳:這個還需要研議,我現在想請教次長,你們現在用什麼樣方式跟教師說明你們持續有在完善相關的制度?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也不斷在溝通,譬如說…… 陳委員秀寳:你們用什麼方式來告訴教師,相關的校事會議制度是有新的措施?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在7月上旬會召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我們會跟全國的局處長、首長接洽,因為在基層有三千六百多個學校。 陳委員秀寳:包括整個校事會議的緣起、相關制度的修正,我們可以討論及納入意見,完善相關制度,我們要讓教師了解,這個與他們切身相關而且壓力極大的校事會議,其實你們有一直在聽地方的聲音去修正它。 張廖次長萬堅:是。 陳委員秀寳:次長,您的意思是到7月份的時候會有一個全國的…… 張廖次長萬堅:全國局處長會議,我們會去商議怎麼樣落實,讓這個新制度上路之後能夠真正有效,數字上雖然這樣顯示,但有人還不滿意,覺得還是太多,還是有一些情況,我們會針對這部分來跟地方縣市首長研討,要怎麼樣子再來面對…… 陳委員秀寳:次長,您的意思就是說,你們還是要在7月的這個會議之中跟各縣市的教育局處討論之後,包括這個制度如何持續完善,以及你們如何讓教師們知道新的制度、新的措施以及改善的方向,是嗎?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其實也提到配套,譬如說,老師在講合理管教權,因為他們覺得對他們沒有保護,所以他們現在做防禦性教學或防禦性輔導,就不是那麼積極,這部分我們也希望讓老師在第一線落實他的管教權的時候能夠…… 陳委員秀寳:他必須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權益,你們要讓教師們知道相關制度。 張廖次長萬堅:其實現在甚至在網路上的社群平臺有提到將老師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法令,我們也是在研究這個方向。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次長。 隨著串流平臺上「鐵拳教育」引發的熱烈討論,這個戲劇裡面的教權保護局對校園監督,將校園的亂象一一改正,讓大家看了心裡覺得很滿足,這部戲劇是由韓國校園的真實事件改編,也值得我們去思考,當校園裡面有危害教學的情形發生的時候,教育部還能提供什麼協助,才能夠兼顧教師及學生的權益?韓國就有地方政府正在考慮是不是真的要成立像教權保護局這樣的第三方專責單位,次長,您覺得呢? 張廖次長萬堅:第三方專責單位當然提出來之後大家可以討論,以臺灣目前的狀態,應該不是每個團體都一定會支持這樣的制度。 陳委員秀寳:其實本席並不是認同戲劇當中教權保護局這種以暴制暴的手段,畢竟它是戲劇,它的表現必須要有一些張力。本席想要強調是,設置第三方專責單位來審視校事會議是不是公正,這也許是許多教師的期待,針對不實檢舉的部分我們研議相因應的懲罰機制,也許能嚇阻濫訴的情況。教育部能不能針對這個部分持續研議可能性? 張廖次長萬堅:其實委員所提到的第三方處理平臺,我們不是沒有討論過,但是那也涉及到地方縣市政府他們的態度的問題。 陳委員秀寳:次長,您的回答表示,其實有在討論、有在思考,但是是不是適宜,或者是如何做,其實還是要跟地方的教育局處來討論。 張廖次長萬堅:包括教師團體。 陳委員秀寳:是。有關這個部分,我還要再提一下,根據媒體調查顯示,其實教師們並不是要求一定要全面廢除校事會議,他們是希望校事會議的制度以及相關配套要更加完善,才能夠保護親師生三方的權益,所以本席希望教育部要研議精進校事會議制度,包括剛才您也提到了合理的管教底線、完善的制度,希望你們要持續再研議。教育部是不是有持續研議的相關進度? 張廖次長萬堅:是,謝謝委員…… 陳委員秀寳: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可以嗎? 張廖次長萬堅:好,非常清楚,我們初步就是希望達到大小案分流,目前看數字是有,數字也不是沒有溫度,確實有分流。我們現在講的是分流之後,過去所累積第一現場老師的那種情緒、不信任感,我們會努力來…… 陳委員秀寳:其實大家有看到也知道,教育部對於校事會議的弊端有持續地想要改善,也有一直在研議改善措施,但是不是真的緩不濟急?這個部分教育部要思考……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繼續來努力,好不好?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接下來我要關心現在天氣高溫的問題,根據中研院的研究,太陽最毒的時間不是我們一般認知12點到2點的中午時段,而是上午10點到中午這段時間。這個研究應用到綜合熱溫度指數,綜合熱溫度指數高於28度,熱傷害發病的風險會急速增加。之前本席在關心運動員熱傷害風險的時候就一直強調,熱傷害不能只看當天的溫度,還要加上環境、溼度、輻射、風速,也就是所謂的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雖然教育部初步回應會看教學現場的狀況以及國際間的狀況調整,本席還是希望針對目前極端氣候的狀況,教育部可以研議從國小開始建立各校以及學生相關的綜合熱溫度指數概念,或是補助學校購置測量儀器,我們也希望可以研擬指數超標的對應指引供學校參考。次長,請您回答一下。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來研議。 陳委員秀寳:因為在最熱的時間,尤其是孩子、幼童,發生熱傷害的風險是很高的,體育課有時候又是排在這樣的時段,是不是應該視天候、視整個指數來調整,改在室內上課或調課? 張廖次長萬堅:對,就是以學生的安全為主要的優先考量。 陳委員秀寳:針對這個部分,教育部是不是也應該研議相關的指引?針對這個部分,給我一份報告,可以嗎? 張廖次長萬堅:好,現在的實施辦法已經有了,我們會再提醒學校。 陳委員秀寳:另外,我要提醒教育部一個狀況,中國兒少目前流行一種叫做娜塔莎的娃娃,小孩子會帶去學校,摔打、焚燒、拉扯,甚至用美工刀來畫,還會拍成影片在網路上流傳。有專家提醒,這些產品所引導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兒少之間不良的影響,會提升兒少的暴力傾向,所以在中國其實很多學校禁止學生帶這樣的東西到校園。這個東西目前在臺灣的購物平臺、娃娃機,甚至商品櫥窗,很容易買到,我比較憂心我們的兒少是不是也會出現的模仿行為?因為網路上流傳的暴力對待這樣的娃娃,是不是會讓孩子產生其實這樣是正常的、是可以這樣做的想法?我們可以禁止,但是我會希望要告訴孩子,為什麼要禁止,要讓他了解、理解,他才能知道我們禁止他們買這樣的東西、玩這樣的東西,或這樣對待它的原由是什麼?次長,請你說明一下。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應該是在中國的情況。 陳委員秀寳:對,沒錯。 張廖次長萬堅:臺灣目前如果在網路社群或者學校、坊間已經有這樣的現象,我們一定會要求學校來協助處理。 陳委員秀寳:要留意一下! 張廖次長萬堅:目前看起來,我們所知道……因為委員在關心,所以我們也去了解,目前臺灣好像是網站上買得到,但是看起來在孩子的社群之間還沒有這個現象。 陳委員秀寳:這個就是我的助理在娃娃機夾到的。 張廖次長萬堅:對,買得到,從娃娃機也夾到了,我們會特別注意這個狀況。 陳委員秀寳:如果有這樣的狀況,我們要去引導孩子。這是一個不適當的行為,我們要讓孩子理解,讓老師可以教導孩子。他們理解才會知道為什麼…… 張廖次長萬堅:這不是一個好的現象。 陳委員秀寳:對。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注意。 陳委員秀寳: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 主席:謝謝陳秀寳委員的質詢。請次長回座。 接下來有請林宜瑾委員進行詢答。 林委員宜瑾:(10時20分)謝謝主席,有請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林委員宜瑾:次長早。首先今天我們來談校事會議的相關問題,老師這個職業其實就是要來傳授知識,啟發學生的思維,塑造學生的品格,並陪伴學生,給予一些心理支持。在任何制度設計都要保障學生權益的前提下,當然也要尊重老師的專業,這很重要,可是現在已經造成很多老師防禦性的教學,不敢管也不敢教,專業就會被迫打折。我們檢視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本來就可以採取適當的管教措施,萬一學生有激烈的行為,老師對於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不予處罰…… 張廖次長萬堅:阻卻違法,第二十四條。 林委員宜瑾:對,沒錯。可是這只是注意事項,就是所謂的行政規則,效力也很有限。上次公聽會的時候,次長有提到你個人支持輔導管教辦法入法,其他專家學者也有一些建議,目前教育部的態度呢?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現在就是在入法之前……因為入法畢竟比較曠日廢時,目前已經有的輔導管教辦法來自於母法教師法授權,所以我們現在授權學校訂定是用注意事項,而注意事項裡面其實已經有明文規定。雖然大家覺得法令位階不夠,其實也不是不夠,而是覺得對老師的保障不夠,所以我們才提到可以考慮入法。當時也有教師團體提出這樣的意見,我個人也贊成,所以目前也請部裡的同仁去研議。在研議入法之前,我們是不是先就現在的注意事項,能夠更強化對第一線老師合理管教權的保障,這個可能會比較重要。 林委員宜瑾:所以就是要先修改辦法嘛? 張廖次長萬堅:對,讓注意事項能夠更明確。 林委員宜瑾:像第二十四條提到的阻卻違法事由,要怎麼在校事會議前端就不受理或分流掉?老師當在輔導管教或阻止致傷或傷人相關條文,可以另外訂定一個專章嗎?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在1月12號公布的前端流程裡面,其實就可以引用這個部分,如果確實是一個合理管教的行為,沒有涉及到不當管教,其他是認定上大小、有沒有過頭之類的,一般考核就可以去了解。 林委員宜瑾:對。 張廖次長萬堅:現在校事會議的前端、在進入校事會議之前,其實就可以來認定。 林委員宜瑾:就是要明確化…… 張廖次長萬堅:對。 林委員宜瑾:讓老師有採取相關措施的免責權,應該是這樣講嘛? 張廖次長萬堅:對,「教師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以及為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這是很明確的。 林委員宜瑾:至於我剛剛提的,有可能從這個辦法拉一個專章出來嗎?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現在在考慮,也跟法制單位在研議是不是修法把它納進去,讓他有一個保障會比較好。 林委員宜瑾:另外就是解聘辦法改由校長邀集外聘人員,還有教師代表、家長代表來召開會議,先行決定這個案件是否受理,校長沒有表決權,只能表達意見。可是這個設計除了與校事會議的功能有點疊床架屋以外,會讓校長好像沒有行政責任,架空了學校的治理功能。雖然這個制度設計的初衷是要避免校長針對老師,可是校長在這個過程中好像就不用承擔任何的責任。因為這個小組是由校長召集,檢舉人還是可以質疑校長處理不公,所以回到事情的原點──這樣校長要怎麼當?到底要怎麼樣避免校長濫權的同時,又要校長肩負起行政重任?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提到了重點,我們當時在訂這個的時候,也遇到類似的問題,因為也有老師說他被校長針對性的對待,透過校事會議的管道在整肅老師。 林委員宜瑾:沒錯。 張廖次長萬堅:有這樣的現象,後來我們在討論的時候說校長還是學校最高主管的首長,所以他還是要負責召集、召開會議、提供資料,但是他在做判斷的時候,還是可以去解釋,譬如說,如果他認為這位老師是基於合法的管教,他還是可以如此主張,他不投票,反而他會比較好講,他負責行政,這位老師到底這樣的行為要不要進校事會議,還是這個只是小瑕疵,我們到考核會聽他報告完之後,可以做比較輕的處置,我想校長還是有建議權。 林委員宜瑾:所以還是停留在建議權? 張廖次長萬堅:當時一方面又怕說有些特別的狀況,很多校長也跟我說,其實在他們學校從來沒有老師進入校事會議,所有的親師衝突他們經過溝通,在第一段都可以處理得很好,所以我們一直希望第一段能夠有這樣的功能。 林委員宜瑾:好。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功能裡面有老師代表,也有家長代表,還有一個校外公正人士,就三類。校長在主持會議的時候,他就可以去講這個案情,讓大家知道,他自己不參與表決,但是他可以去表達他的立場。 林委員宜瑾:表達意見。 張廖次長萬堅:對! 林委員宜瑾:在上次公聽會我們就有強調校事會議的制度一定要改,當然對老師的專業支持也要加強,包括法律、教學、心理支持。在教師法第三十一條有提到教師依法執行職務訴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並也訂有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我們要怎麼把這些法律支持拉到更前端,讓老師如果受到檢舉之後,可以立即得到專業法律的協助。 上次公聽會次長有說教育部會持續增加預算建置老師輔導諮商的系統,也有討論到是否要把法律諮詢納入這個支持系統,我覺得這個當然很重要,應該要來做,相關的費用也應該由行政來支付。另外,教育部有函釋如果配合事件調查,教師要以調課跟沒有課務的時間來配合調查,不宜用公假或代課來辦理,萬一如果需要啟用到代課,最終這位老師最後是沒有受到解聘處分,代課費用是不是可以由行政機關支付? 張廖次長萬堅:依這個精神是應該要。 林委員宜瑾:對嘛!如果依這個精神,到時候你們會來處理這個……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實務上怎麼樣來落實…… 林委員宜瑾:包括訴訟、包括這個…… 張廖次長萬堅:輔導諮商系統這個費用也從通過之後開始實施,到現在一年大概6,000萬,我也特別跟他們講,因為各縣市有的做得很前面、有的做得很後面,老師在進行輔導諮商系統的時候,有的是經費不夠,這部分我們會再增加補助。另外一條拉出來,剛才你提到的,雖然教師法目前對於老師涉訟有一個「因公」的條件,因為認定上的困難,所以事實上,老師如果真的遇到校事會議涉訟,大概很少會得到法律上的支援。我們回去其實也在研究是不是在教師輔導諮商系統的那個計畫裡面,再拉出一個法律的支援系統,如果一些重大案件、指標性的案件,地方政府認為這位老師確實需要一些支持,在這個計畫裡面也可以直接支持這位老師,依法爭取他的權益。 林委員宜瑾:好。另外在公聽會,我上次也有出席提到很多老師認為根本的解方就是我們應該減少班級人數,因為現在一個老師面對那麼多的學生,以現在來看,現在國小師生比是1比29,國中是1比30,公立高中是1比34,今年高中端新下半學年好像會再減少1人。我們現在講教育精緻化,學生的樣態也越來越多元,實在真的是需要下修學生人數,不曉得教育部目前對於這部分有沒有想法? 張廖次長萬堅:小班制的方向我們是逐漸在落實,也要地方政府來合作,因為這涉及到地方的經費權限。 林委員宜瑾:對!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規定的都是下限,其實有些地方政府也在減少,這是天花板,就是最多不能超過多少人。譬如說財劃法通過之後,地方有足夠的能力跟資源,如果認為應該要下降人數,我們是予以支持。至於在全國性的政策上面,我們是採取比較穩健下修的方式,像竹苗在116學年度的部分高中,它是會增加的,我們也是要考慮到各縣市不同的狀況,有的縣市人數確實是一直在往下掉,往下掉的話,地方政府依據財力的負荷,它是可以往下修的,我們是支持的。 林委員宜瑾:好。有老師提到現在班級每安置身心障礙學生1人,就可以減少班級人數1至3人。 張廖次長萬堅:是。 林委員宜瑾:在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中,身心障礙學生好像是採外加名額的方式來安置,這跟剛剛提到1名身心障礙生就可以減少班級人數1至3人,好像有點矛盾,現在我們核定招生名額,好像沒有預留彈性的狀況之下,在編班的時候更沒有彈性去處理減少班級人數,有關於安置身心障礙生彈性調整的班級人數要如何處理?有沒有更具體的規劃? 張廖次長萬堅:其實我們這三年因為外加身心障礙學生超過通案核定的班級人數,屬於同一類科的就可以申請調降新生的班級人數。 林委員宜瑾:對,可以調降嘛? 張廖次長萬堅:對!像現在從114學年度第2學期核給導師每週減少的時數,譬如說,他也可以減少授課節數的補助,也補助了不少費用給地方的班級導師。 林委員宜瑾:好。最後想要請教校安人員的問題,因為過去高中有軍訓教官,現在教官退出校園,目前是用學務創新人力來承接預防跟輔導兒少偏差行為的任務,在員額配置的部分,我們是採用學校教官離退1人,至少遞補1人為原則嘛? 張廖次長萬堅:對。 林委員宜瑾:依照過去教官員額的設置基準,公立學校是6班以下設置1人,7班至12班設置1人,13班以上每增加6班增置1人;私立學校是350人以下置1人,超過350再增1人。現在是有第一線的私校校安人員在反映這個比例,如果就私校來看是1比350,公立差不多是1比204,如果按照這樣,是不是可以把私校的校安比例調整在1比250,不曉得教育部怎麼看這件事?你們覺得怎麼配置比較好? 張廖次長萬堅:你讓我們一個月來檢討,如果是250的話要增加多少人,我們來做一個…… 林委員宜瑾:因為現在說真的校園內孩子的問題很多元,樣態也五花八門,所以校安人員如果可以增置的話,比例拉低可能會……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來研究,一個月後回復委員,好不好?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 主席:謝謝林宜瑾委員的質詢,請次長回座。 下一位有請蔡春綢委員進行詢答,稍後在吳思瑤委員詢答完畢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 蔡委員春綢:(10時35分)主席好,有請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蔡委員春綢:次長好。今天要跟次長探討校事會議引發了很多問題,希望藉用今天的機會,我們看到問題,能夠解決問題。 張廖次長萬堅:好。 蔡委員春綢:我們說整個學校的氛圍為什麼會烏煙瘴氣?源頭就是校事會議,校事會議會有這麼多的爭議,問題是在於老師的受教權被壓縮了…… 張廖次長萬堅:管教權。 蔡委員春綢:管教權,對,不好意思。所以老師在學校的服務變成沒有幸福感、沒有成就感,我們在教育基本法裡面事實上就已經很明確提到教師的專業自主權,還有學生權益的保障必須並行。目前學校的核心問題不是老師沒有責任感,也不是老師不認真,而是教育部沒有貫徹制度上給教師足夠的底氣與保護,教師法第三十一條第六款規定,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我要請問次長,在申訴案件進入校事會議的時候,真的有把教師的自主權還有管教權先做一道防火牆嗎?有給教師足夠的管教權嗎?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的關心。在校事會議新的制度上路之後,經過了113學年度、114學年度之後,我們也聽到了現場很多老師及教師團體的反映,所以部長也親自召開了很多座談會,部內也積極研商並與各公協會來討論,所以在今年1月12號初步大概針對了一些包括濫訴的問題、小案大辦的問題等等,我們建立了分流的機制,在前端進入校事會議之前,我們就先去認定這個到底是屬於老師的……剛才林宜瑾委員也有問到,比如說校長在召開會議的時候,他在裡面是不投票的,因為有老師說如果被校長針對的時候,他可能小事就進入校事會議,一去就不回頭,折磨半年。校長是可以來主持會議,但是會有教師代表、家長代表,還有一個校外公正人士去看這個事由。我剛才也提過,如果它是屬於教師之教學,對學生的輔導是依法令的都是他的專業自主權,依照他的職權,老師是不罰的,這時候校長或者是教師代表可以在分流會議上面去提到這個問題,他不罰,如果說只是一個行為上的小瑕疵,那就是進入一般考核。 蔡委員春綢:就是把他擋回去了嘛! 張廖次長萬堅:就不進入了。 蔡委員春綢:不接受了嘛! 張廖次長萬堅:所以我們也公布了1到4月新制上路之後,確實有一些分流的效果,也達到了初步…… 蔡委員春綢:好,剛剛你們的報告裡面都有提了,因為我們時間有限。 張廖次長萬堅:對,有提到了。 蔡委員春綢:我要請教次長,過去我們都有給學生學生手冊,學生手冊就是要告訴學生,他到了學校,這個是義務教育,學生來到學校還是必須接受學校一些管制,我現在是建議,我們先看到問題,我們來解決問題,我覺得學生手冊現在沒有紙本,每個學校大概都有把學生手冊公布在網站上,我在這裡要建議教育部,學生手冊是不是能夠把它印出來讓家長看過簽名,表示家長了解學生到學校應該要有的權利及義務,你覺得呢?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委員的建議很好,不過每個學校因為是依法授權各學校去訂定各學校的章則、管教的措施辦法…… 蔡委員春綢:是啊,現在就是教育部可不可以提醒……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可以在局處……其實如果有公告在網路上也很方便,學生有時候發給他一本,他就丟掉,他也不看。 蔡委員春綢:是,現在沒有說要印,只是你要讓學生回去告知家長,每個家長要知道、了解,甚至以前這個手冊沒有功能,因為學生拿了不看,也丟了嘛!家長也不知道,我們也要教育家長,讓他知道學生來到學校應該要負什麼權利及義務、老師有哪些權限、老師有哪些管教權,我們三方都來做教育。 張廖次長萬堅:就是親、師、生三方的手冊。 蔡委員春綢:對。 張廖次長萬堅:其實我是覺得這滿好的,學校在開學的時候也都會召開相關的一些親師座談等等,我們也會跟學校講多多利用那個機會來溝通,譬如說現在教師現場上遇到的一些問題,我想學生需要鼓勵,老師也是需要鼓勵,校長在第一線也比較好帶,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在7月的局處首長會議的時候,我們會特別來提醒地方首長能夠落實這個部分。 蔡委員春綢:OK,我們是希望多方面的輔導,能夠減輕學校的壓力。我要請教,因為最近「鐵拳教育」在整個社會都發酵了,我要問次長,你對於韓國大力推動教師合理管教權的經驗,你的看法呢? 張廖次長萬堅:當然是支持,合理管教權在我們的法令規定,譬如說我們現在公布的注意事項第二十四條的阻卻違法都已經函給地方。 蔡委員春綢:從韓國來看,他們在2024年到2026年的時候通過一個「正當教師指導免責」,我們要引用教師法第三十一條第八款,剛剛林宜瑾委員也有提到,如果老師依法執行職務進入司法訴訟的時候,學校有權聘請律師來幫他們辯護,但是我覺得還沒有進入之前,這個一定要強調,為什麼要強調呢?強調了以後,校長會覺得說……我想校長本身也不希望老師進入司法嘛!校長他就會努力協調、調解家長與教師之間的矛盾,所以我覺得這個地方一定要讓學校對於職務涉訟必須要有聘請律師,相對給校長權力及壓力。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想委員關心的方向跟我們那天在座談會、公聽會所聽到的,除了提供老師在心理輔導、諮商輔導之外,在法律免費諮詢上面、法律支持上面,我們也正在研議要怎麼樣來落實,也要增加經費。 蔡委員春綢:好。因為今天大家關心的焦點都差不多,剛剛秀寳委員也提到第三方的校事會議,我借用韓國的教育廳統一受理投訴這個部分,第三方我個人相當支持,因為校事會議有案件進到學校來,我們一直強調行政減量,我們有一個校長說現在不是在教學,是在辦案,不是在辦學,是在辦案,可見校方承受的壓力有多大,如果再有第三方或是有所謂的教育廳先把這個案件擋在校外,老師、校長都不知道他被檢舉了,這個好處就是老師仍然可以安心的教學,他不會受這個事件影響而情緒低落,老師情緒低落對學生的受教權就會受影響。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的建議很好,所有的建議我們會納入研議,我們後續再看怎麼樣進一步優化、調整整個制度的運作。 蔡委員春綢:好,我們當然也反對體罰或者是人格的羞辱,但這個過程裡面我們要給老師正當的管教權,這個部分我也相當支持。最後,本席支持教師依法輔導還有管教學生,但不能有不當的體罰跟人格的羞辱,所以當教師採取必要、正當且合比例原則的措施維持秩序時,教育部一定要做他最後的後盾,這個剛剛…… 張廖次長萬堅:是,謝謝委員,其實在我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中第四條第四款就有提到:「教師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及為維持教學秩序與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這是明定的。 蔡委員春綢:對,現在我要跟次長講,校事會議在進行的同時,其實教育部把教師法、教育基本法都忘掉了,所以之前才會有一千多件那麼多的校事會議進到學校來,我們現在就要嚴格執行、來擋,我們要撐起老師,撐起老師就是撐起臺灣的教育。 第二題我要跟次長請教的是教師的離線權。我過去也是老師,回家以後常常接到很多家長來電,那個時候是來者不拒,來電都不拒,但是現在的老師跟我們過去的老師不一樣,因為過去沒有校事會議,現在有校事會議,還有很多壓力、有很多學生的問題,我們能不能夠來保障老師下班了以後有離線權?不一定要……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在6月17號已經就教師的離線權正式發函給各地方縣市政府,跟教師的溝通、傳簡訊應該在上班時間,我們已經明令地方政府尊重…… 蔡委員春綢:這個要不要擬定一個辦法或是立法?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將來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來修教師的部分時也會把這個部分納進去。 蔡委員春綢:好。 張廖次長萬堅:在修法比較曠日廢時的情況下,我們先用函的方式請地方政府去落實,當然,我們也知道也許不夠,而且有的家長也不了解,不過學校作為行政機關要知道老師是有這個工作保障的,如果是因為這樣被投訴,它是不予追究的。 蔡委員春綢:對,就是不能追究。 張廖次長萬堅:這都是很具體的,對,我們其實也檢討…… 蔡委員春綢:因為有很多老師沒有接電話…… 張廖次長萬堅:就被投訴了。 蔡委員春綢:對,學校…… 張廖次長萬堅:以後這就是免責啦! 蔡委員春綢:對,但校長都有話說。 張廖次長萬堅:對,除非是緊急的校安事件。 蔡委員春綢:對,這個當然是例外。 張廖次長萬堅:對。 蔡委員春綢:好,最後,因為老師跟家長都會有LINE家長群,我在這裡建議,要不要用一個官方LINE,就是學校統一的LINE帳號?這個好處是什麼?好處是能夠內建功能,時間到的時候會主動回復說下班了,現在是非營業時間,或者是還可以設定幾個問題,讓家長在這個官方的LINE裡面得到一些訊息。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這個建議非常好,我們來跟地方政府研議,好不好?看能不能有類似這樣的措施,讓每一個學校依這樣的方式來做,會比較好。 蔡委員春綢:次長,希望我們剛剛所談的都一定要嚴格來執行,不要就口頭上這樣一來一往而已。 最後,我還是要回應剛剛秀寳委員提到的,現在氣候非常炎熱,我過去是體育老師,我的課都是10點一直上到…… 張廖次長萬堅:下午。 蔡委員春綢:10點,中間12點休息到1點,接下來2點、3點,每一次在上課的時候學生都興致缺缺,因為太熱了。 張廖次長萬堅:對,太熱了。 蔡委員春綢:雖然他們很喜歡運動,但是因為天氣的關係,他也不願意在那邊曬太陽運動,這個排課的問題,我希望教育部也要再做個評量。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特別提醒各地方政府一定要以學童的安全為優先考慮。 蔡委員春綢:好,所以我剛剛有再跟次長講……。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都有關心到點,我們會朝這方面來努力。 蔡委員春綢:好,我希望今天的質詢能夠給全國所有的基層老師還有關心的家長一個明確的交代。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一起來努力,目前老師的士氣確實不高,我們儘量來鼓勵,在行政措施上給予支持,剛才委員提到法律上的建議,我們也在研議中。 蔡委員春綢: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挽回……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努力。 蔡委員春綢:過去所有的家長對於教育,尤其對老師是非常非常地尊重,為什麼今天老師這麼沒有地位,還有教師荒?今天的報紙也有說,物理老師、自然科的老師一應聘就錄取了,其他科目招不到老師,為什麼?因為很多比較好的自然科人才,他寧願到科技公司也不願意到學校。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有很多因素,當然這也是一個因素,職場吸引力的因素。 蔡委員春綢:對,所以我們要把整個校園的氣候營造好,我們共同努力。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蔡春綢委員,請次長回座。 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進行詢答。 葉委員元之:(10時52分)主席,麻煩請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次長好。我們反覆聽到次長講說你們在校事會議改革之後已有了初步的成效,我們來看一下,這是跟去年1月到4月來比。 張廖次長萬堅:對。 葉委員元之:投訴的案件有下降,投訴的案件被送到校事會議的比例也下降了,去年同期是82%,現在剩22%,今年不受理案件有增加,但是也是有一部分的投訴案件進到考核案件,我還是要提醒次長,我覺得這樣的數字其實是有盲點的。 第一個,因為最近大家很重視校事會議這個議題,很關心老師,所以我覺得在這段期間濫訴一定會減少,因為現在社會關注。第二件事情,這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就像你沒有開車就不會車禍一樣,因為現在的老師都採防禦式教學,不太敢管,很多之前的濫訴都是因為老師管教學生,學生心生不滿,用報復的心態去投訴。現在老師不管了,不管當然就不會被報復,所以投訴案件自然就下降了,可是我覺得校事會議不能夠以這樣的數據自滿,還是有很多可以精進的地方。 以下我就針對幾件事情來跟你討論一下,第一個,我覺得校事會議的調查時間實在太久了,它的規定是2個月,得延長2個月,最多是4個月,可是這只是字面上的時間,實際上校事會議什麼時候要開始調查,以及報告什麼時候寫出來,這是沒有一定時間的,如果學校要拖的話,它可以拖非常久,拖到半年、一年都有可能,這半年、一年對老師來說,造成極大的煎熬。我是不能認同人本基金會執行長講的,什麼叫做就算老師被調查,最後即便是濫訴,也不會對老師造成任何的傷害,所以叫老師不要受到影響推翻原本的親師關係。這什麼話!任何老師被調查越久他受到的煎熬越多,即便是最後還他清白了,過程當中受到很大的傷害,很多老師撐不住,留職停薪,所以時間一定要縮短,我不太懂為什麼要拖這麼長?如果調查四個月、半年、一年都調查不出個結果,代表就是沒有事,硬要給人家羅織入罪嗎?有事就有事,沒事就沒事,為什麼要這麼久?次長,時間上可不可以盡量快一點?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可以來檢討。 葉委員元之:你覺得需要到這麼久嗎? 張廖次長萬堅:時間上可以來檢討,現在是2個月加2個月的時間…… 葉委員元之:你去調查一下為什麼需要這麼久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我們來了解。 葉委員元之:因為如果真的沒有什麼事,有這麼複雜的案件嗎?有的是2到4個月,甚至拖到1年,我不認為是這樣,您檢討一下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好。 葉委員元之:儘量縮短時間。第二個,有可能是因為委員都要喬彼此開會的時間,喬來喬去。再來,委員是不是有出席費?你們搞一個校事會議,就我了解,委員出席費好像是2,500元? 張廖次長萬堅:對,外聘是2,500元。 葉委員元之:可以開3次。 張廖次長萬堅:外聘。 葉委員元之:對,外聘,最多開3次對不對? 張廖次長萬堅:對。 葉委員元之:寫報告的話,1,000字是1,100塊到1,600塊。另外,如果還有逐字稿的費用,聽打每分鐘不知道多少錢,如果外聘委員是在外縣市的話,還要提供住宿費、交通費、膳食費,所以一場校事會議下來大概要多少錢? 張廖次長萬堅:要看情況。 葉委員元之:平均? 張廖次長萬堅:看個案。 葉委員元之:要不要10萬塊? 張廖次長萬堅:應該是不用。 葉委員元之:應該是不用? 張廖次長萬堅:應該是不用。 葉委員元之:你查一下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好。 葉委員元之:幾萬塊一定要,所以有沒有可能是因為這樣,他就慢慢來,會開越多,出席費可以領越多,有沒有可能是這種狀況?我的意思是你去了解一下。 張廖次長萬堅:好。 葉委員元之:我認為不需要拖到那麼久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好。 葉委員元之:再來,我看到你們講的分流機制會先從人才庫裡面挑4個人召開會議,決定案件要不要進入校事會議。請問一下,人才庫裡面到底有哪些人?這個為什麼不能公開? 張廖次長萬堅:經過訓練的人。 葉委員元之:有哪些人可不可以公開? 張廖次長萬堅:大概有教師、教育人員、法律人員、輔導、社工、律師、家長等等。 葉委員元之:譬如說行政院工程會有個評審委員的人才庫,有什麼人大家都知道。 張廖次長萬堅:對。 葉委員元之:為什麼校事會議人才庫不能公開?還有每一次的校事會議到底是哪一些人參與調查?或者是寫報告的人是誰?我覺得這可以公開吧!案件你可以不用講內容,因為它牽涉到兒童,可能不方便去談內容。 張廖次長萬堅:對。 葉委員元之:可是哪些人參與,我覺得必須要公開啊!否則的話,有一些老師很不爽,他把那個報告po上網,大家看到都覺得很離譜。 次長,上次不知道是跟您還是跟哪一位講,有一個老師被學生捅肛門,捅完肛門之後,後來他可能推了那個學生,就被家長投訴,投訴之後,最後報告的結果是,學生確實是有揪人去捅他肛門,但是老師也不能夠推學生,類似這樣。這個報告到底是誰寫的?或者是哪些人參與?人可以公開吧?內容可以不要公開,但人是誰,我覺得讓大家知道一下好不好?不然的話,有一些委員到底夠不夠專業?或者這個委員有沒有什麼狹隘的角度?像人本基金會這種仇師的有沒有在這裡面?這可以公開啊!研究一下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有公開…… 葉委員元之:每一個會議是誰調查,去哪裡可以查得到? 張廖次長萬堅:有公開,但不是調查的部分,人才庫是公開的。 葉委員元之:人才庫公開,但是每一個案件是誰寫的,哪些人參與調查,我覺得這可以公開,這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還有一點,剛剛我講了,每一個校事會議假設他濫訴的話,國家付出非常多的成本,老師也付出很多成本,但是濫訴的人完全不用付任何的成本,所以這就是變相鼓勵濫訴,我聽到太多濫訴都是報復,比如說他可能檢舉老師2年前的性平案件,為什麼忽然間檢舉?因為老師可能最近得罪他了,他就會去講2年前他被性平的事件。有的時候是報復心態,最後可能調查結果是沒事,但老師無緣無故要接受調查,但是那個濫訴的、報復的人,把校事會議當作報復工具的人完全不用付任何成本,所以這有沒有一個補償機制?這個補償機制是,現在的老師比如說他被調查、被停聘了,後來他利用司法途徑恢復之後,我們有修教師法,所以他之前應該領的錢是有還給他,可是過程當中那種煎熬、精神壓力,他搞不好要去看身心科。請問一下,這都沒有補償機制嗎?濫訴的人他不用付任何成本嗎?這個有沒有什麼機制? 張廖次長萬堅:這有一些反映,我們也在想要怎麼來處理。我們現在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來保障老師的工作,如果他工作被侵害的時候,會有一些補償或者司法追訴,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 葉委員元之:司法就有誣告罪嘛! 張廖次長萬堅:對。 葉委員元之:但是校事會議就沒有,這個你也研究一下,好不好?儘快針對我剛剛講的問題,因為我希望你們的改革有成效,所以我才點出我認為不足的地方……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 葉委員元之:請你們研議,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好。不過剛委員提到那個性平案,我們校事會議是不調查性平案件的。 葉委員元之:一樣嘛!不是校事會議,但也是濫訴。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講的是其他的內容。 葉委員元之:再來,我看到你們今天的報告有提到,你們要比較明確去定義管教的事項,不要讓老師變成防禦式教學,變成好像我這樣做,是不是會被投訴? 張廖次長萬堅:對,合理管教權要保障,不罰! 葉委員元之:次長,我去看了一下你們報告裡所謂的辦法,全部都舊的,是113年2月的辦法。我們現在是115年,你用了一個113年的辦法,這幾年就是亂七八糟,沒有改變啊! 張廖次長萬堅:這2年我們也在蒐集,目前怎麼樣去把這個正向……譬如第二十四條裡的阻卻違法,所以我們現在了解宜蘭那個案件,也在了解…… 葉委員元之:次長,我是針對你的報告,你的報告意思是好像已經要這樣做了,可是你沿用的辦法是113年的辦法…… 張廖次長萬堅:不是,我們要加強宣導。 葉委員元之:但是113年到…… 張廖次長萬堅:我跟委員講,雖然辦法在113年已經公布,但事實上,很多學校或者教育現場也沒有按照這樣做,所以我們發函好幾次給地方政府,希望他們能夠…… 葉委員元之:發函沒有用啦! 張廖次長萬堅:希望他們能夠依據這辦法來辦理,因為我們有去檢視很多個案,這個不應該罰,譬如委員剛提到宜蘭捅肛門事件,我們覺得奇怪,這在第二十四條就有規定啦!為什麼他們還去罰?後來我們也去了解……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的意思是,你現在要開始落實第二十四條。 張廖次長萬堅:對,落實宣導。甚至第二十三條的正向管教措施也是。 葉委員元之:要落實就對了? 張廖次長萬堅:對。 葉委員元之:好。我來舉幾個例子,你說今年1月到4月會改革,但最近有一位老師跟我反映,這是在3月發生的事情,他發生什麼狀況呢?他在學校禮堂滑手機,後來就有學生指控他給學生看手機裡面他的私密照片,所以學生認為受到性騷擾。這個狀況是這樣的,其實學生指控的是比較久以前的事情,老師可能前一段時間有管教學生,所以學生就去投訴這件事,後來在調查的時候,因為禮堂也沒有監視器,且兩邊講法也不一樣,所以都採用學生說法。最後事實認定的結果是「被申請調查人乙師於學生可見範圍內操作手機時,確曾使學生看見其手機內涉及裸露身體並具有性意涵之私人私密照片。」所以就被認定為性騷擾。老師就表示,他不知道學生在看,老師在滑手機時可能學生瞄到還是怎麼樣,他根本不知道啊!這樣就直接被認定了,所以……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是依據性平法…… 葉委員元之:這就非常的模糊,好像現在只要講性平,怎樣都可以認定,比如我等一下找次長聊天,你剛好滑手機,可能有人,不要說有人,可能某些群組裡有些人會傳一些那種照片被我瞄到,我就說:次長,你對我性騷擾。我就檢舉你性平,這個……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不會這樣啦!我知道。 葉委員元之:我不會這樣子啦!可是遇到這種狀況,老師就……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提的這件個案,我們去了解一下,好不好? 葉委員元之:這太寬鬆了。我覺得該保護的要保護,可是有點太寬鬆。還有一件,有關高雄的一位林老師,前一段時間被衛生局強勸送醫的這個案件,你知道嗎? 張廖次長萬堅:我知道,是位網紅老師。 葉委員元之:在嚴老師公祭的前幾天,因為他有問學校最高樓層是幾樓,大家擔心他,所以就有勸他去送醫,他也被檢舉性平,你知道理由是什麼嗎?因為他是位網紅,所以很多人去他臉書留言,其中有一則留言說,某某人身材很好,然後他按了讚,所以他就被認為有性騷擾,或是違反性平。欸!按讚不見得代表是認同吧!有些人按讚只是表示說謝謝你來留言,或者是我看到了。這種調查讓很多人都覺得是完全不符合現在的……但他因為這樣,之前老師他因為被校長調查霸凌事件,他想要轉校,結果忽然間被調查性平又凍結轉校,那個原因是因為他按了讚,這就太模糊了。我們講這個東西不管是性平也好、校事會議也好,其實都跟你講的這一條有關嘛!太模糊了,大家就防禦式教學。 老師現在常問一個問題,譬如署長在睡覺,假設他是學生,我去叫他起來,然後署長就說:你碰到我,我要告你性平。老師因為怕他告性平,所以乾脆不叫,不叫之後家長就說:你為什麼不理我的兒子?你是不是故意要冷暴力他?又檢舉老師。不然叫同學去叫,然後家長就說:你為什麼叫同學來叫?你是不是刻意叫同學來霸凌他?次長,你覺得現在如果學生在睡覺的話,要怎麼叫學生起床?你告訴我。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多數老師都知道合理管教的範圍啦! 葉委員元之:多數老師…… 張廖次長萬堅:就防禦性…… 葉委員元之:你去調查一下,多數老師知不知道,好不好?我剛剛問的問題,你可以問一下,多數老師知不知道現在的教學狀況要怎麼處理?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提的問題都是比較特例啦! 葉委員元之:沒有特例喔!這個就是大家說:哇!如果這樣子發展下去就是這樣。所以真的要把它明確化……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也是在努力,怎麼樣是合理管教權。 葉委員元之:因為我剛剛舉的不是特例,這是個案。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保障他在這方面不受到追究。 葉委員元之:就是要明確,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好。 葉委員元之:最後,我跟你請教一下,因為現在行政院有推第5級保全,他是鼓勵退休軍警到學校,其實我支持他們的方向,因為他們有看到校園裡日益複雜的校安問題,比如毒品、惡霸這種。 張廖次長萬堅:就針對毒品的事件。 葉委員元之:他為什麼鼓勵退休軍警?因為他們之前受過訓練。大家有一些擔心的點是,如果由軍警直接進來,是不是學校變成被執法…… 張廖次長萬堅:沒有,這不行。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我知道。我的意思是,因為這也是我之前長期爭取的,署長應該也知道,國中的校安人員是有一個創新人力,但是60班才一個,以前我們一直講不夠,現在國中其實是非常複雜,要增加…… 張廖次長萬堅:要增加,現在國中有…… 葉委員元之:行政院有注意到現在人力不夠,他才會想到第5級保全嘛!所以趁這個機會,請教育部去跟行政院爭取預算,不然這樣,行政院可以給教育部預算,讓國中可以增聘校安人員,而校安人員鼓勵軍警來擔任,因為他看到問題了,我們現在有人力不足問題,只是用什麼方式進來校園協助。如果是校安人員,我非常支持,因為校安人員是配合學校在做學生的輔導工作,他第一線也可以面對複雜的,比如幫派問題、毒品問題,所以針對這部分,請次長爭取一下,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好。其實我們…… 葉委員元之:針對第5級保全,大家疑慮那麼大的話,你直增加國中校安人員。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也知道,我們也爭取過,從114學年度開始補助…… 葉委員元之:一位,我知道啊! 張廖次長萬堅:對國中的,副組長或是創新人力。 葉委員元之:就不夠嘛!因為這個都討論過,因為高中…… 張廖次長萬堅:逐年會再增加2,592個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 葉委員元之:我覺得不夠,校安人員不一樣,好不好?反正行政院有提了,你去爭取,如果第5級保全窒礙難行,無法推行,你去爭取校安人員,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比較實際啦!我們再去爭取,謝謝。 葉委員元之:謝謝。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的質詢,請次長回座。 下一位有請吳思瑤委員進行詢答。 吳委員思瑤:(11時8分)好,謝謝主席。請張廖次長。 主席:好,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吳委員思瑤:好,大家辛苦。謝謝召委在我們上一次的公聽會之後,今天具體的安排專案會議,讓我們不分黨派的委員可以聚焦校事會議的改革,並且提出我們建設性的意見。首先就程序上來講,依據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對於行政部門送來行政命令之審查,我們可以從備查改審查,但它還是有一定的期限,如果我們要求更正或是廢止,它必然有一個前提,就是行政部門這個行政命令是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的,所以我們就必須看當初校事會議。 話說從頭,校事會議從無到有,如果今天立法委員對於校事會議的存廢要提出看法,就要看看有沒有牴觸2019年我們跨黨派的委員所修訂教師法的第四章,對於教師解聘的所有機制,所以我認為我們還是要回到法律的層面去講,如果行政部門提出來的解聘辦法、資遣辦法,也就是校事會議的授權沒有牴觸母法,其實立法委員要做的,就是負責任地提出合理、可行、建設性的資訊給行政部門,這是程序上我的提醒。 而就實質面,我們在法源的授權,就是2019年的教師法修訂,那個時候我印象非常深刻,上上屆的立法,我們在這個辦公室的table上,當時的張廖萬堅次長,您是立委,您應當印象很深刻,我們坐在這個桌子上,針對教師法第四章的修正,討論了好多次,鉅細靡遺。當初認為要革新教評會發生的調查跟審議合併可能產生師師相護的狀況,沒有辦法解決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現況,我們才另外拉出校事會議、性平會、考核會,三軌來處理不同的案件,讓調查跟審議分流,校事會議負責調查,而且引進專業的第三方公正人員,儘可能更獨立、客觀,制度的設計是要避免過去的老路,調查、審議合併,師師相護,這樣更沒有辦法解決教育現場的問題。制度沒有一百分,正因為制度沒有一百分,校事會議上路之後,行政部門兩次修正。我看到今年1月的修正,包括刪除匿名檢舉、健全受理程序、儘可能落實完善案件分流,而且導入輔佐人的參與機制,還有資訊的揭露等等。 我認為教育部是有努力要去補強整個制度,讓它完善,但是還是沒有做到一百分,所以,我要建設性的提出以優化校事會議,而不是污名化校事會議的一些問題診斷。第一個診斷當然是要重建校園的信任,所以對於教師不敢教或是不敢管的這種作為,要儘可能減少濫訴,而且有效地進行案件的分流,重建校園的信任關係,我很不樂見現在的討論方法,有可能沒有弭平校園的衝突,反而是加劇了親、師、生的對立,我非常不樂見。所以要診斷問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建立教師的支持系統,法律面、教學面跟心理面,還有也要解決學校端行政負擔過重的問題,這是問題面。 我們來看解方,請教育部具體針對本席提出的三大改革,來納入你們的精進作為,第一個教師的支持型制度要能夠完善,我看到你們這一次有導入了輔佐人的機制,對不對?輔佐人當然也就是本席所說的教師的法律扶助必須制度化,當然,我也看到教師工會說到底誰可以當輔佐人?工會委請的律師能不能當輔佐人? 張廖次長萬堅:可以。 吳委員思瑤:OK嘛,對不對?我們應當鼓勵教師可以善用輔佐人的機制,次長要不要再回答我們,哪些輔佐人可以陪同老師去面對校事會議的調查?輔佐人還有哪些人可以當? 張廖次長萬堅:教師也可以、教師代表也可以、家長代表也可以、律師及法律專業人員也可以。 吳委員思瑤:教師也可以嘛、家長也可以嘛,所以只要被調查的老師認為他需要法律的支持,或者是心理的支持,他可以勇敢地去請輔佐人…… 張廖次長萬堅:對。 吳委員思瑤:我認為這個要做,而且要全面地讓老師的這一個武器更對等。對於教學面,調查期間不要讓老師去影響了教學,現在的代課機制完善了嗎?這是我提出必須做的,很多老師在受調查的期間,也許會影響教學的品質,對於受調查期間的代課機制,確保學生的受教權,這個是不是納入你們的精進方案? 張廖次長萬堅:對,基本上我們是希望他在課務外調查,課務內不受調查,如果真的是受到影響而必須代課的時候,我們會有一個…… 吳委員思瑤:我認為需要,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對,就是一個補償機制。 吳委員思瑤:如果老師提出真的在調查過程當中的心理負擔很大,他的教學沒有辦法focus,我認為勇敢地提供代課機制是需要的,因為這是確保老師的權益之外,更是確保學生的受教權。心理諮商的資源要常態化,而不是事後來補救,我想這個我已經耳提面命了非常多次。 第二大的改善面向是建立有效的分流機制,調查要分流,資訊的揭露也要分流,從輕微案件、一般案件、重大案件,都要有效地去進行,一來是讓小案不會大辦,對不對?而且讓調查可以更有效率、更有品質之外,我也很在乎對於資訊的揭露,本席希望你們針對教師本人,一定要能夠取得完整的調查報告。對於學校內必須提供去識別化後的資訊,讓校園來檢討。對於社會面,在保護兒少的前提下,也要公開很多學校進行調查的資訊,讓全社會可以檢視。就我所提出的分流調查跟分級揭露,你們能不能夠來研議?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納入研議。 吳委員思瑤:好。第三,當然是我們的制度要能夠滾動地建立量化的指標跟定期的影響評估,是不是也承諾要來做? 張廖次長萬堅:是,我們也一直在蒐集。 吳委員思瑤:好,所以我希望負責任的立委……我不想要藉由質詢不斷地去擴大對立,天平的兩端有親、師、生,我們都要維持衡平,而不是讓天平朝某一端過度地傾斜,這都不是我們樂見的。所以,我個人真的……包括那天公聽會,大家多數的意見是認為校事會議是要改革、是要優化,而不是全面推翻跟廢止。我希望我們勇敢、大破大立地來做改革。 最後一個,SEL導入了我們的課程之後,其實這才是從源頭解決校園的衝突,從老師跟學生建立自我覺察、自我管理、社會覺察、人際關係處理的技巧跟負責任的decision-making,這種理論上及實務上都經過相當驗證的SEL教學,促進師生的心理韌性,你們現在五年期的計畫編列4.2億,我希望你們能夠持續並強化地推動,好嗎? 張廖次長萬堅:好。 吳委員思瑤:從2023思瑤倡議推動之後,把國際的經驗帶入臺灣,我更要分享給你們,在上一週有歐盟社會情緒素養國際研討會的主席Maria來到臺灣,來拜訪思瑤,正因為教育部在我們的努力催生之下,讓臺灣的SEL社會情緒教育能夠向下導入,融入課程,Maria非常地肯定,臺灣可以把我們成功的SEL推動經驗向外輸出。我請次長、署長,持續地協助我們深化五年期的社會情緒學習中長程計畫。我也要感謝國教院特別成立了社會情緒學習研究室,來統籌在臺灣推動社會情緒教育。我也要肯定國教署以及各縣市政府陸續成立了18個社會情緒學習資源中心跟56所種子學校,但是只有18個社會情緒學習資源中心,代表有4個縣市沒有,你們知道哪4個縣市沒有嗎?你們回去查清楚,因為你們也還沒有提供給我,查清楚SEL在校園有好的推動實證。 最後,國力有限,民力無窮,結合民間資源,結合大學的USR計畫,結合NGO的量能,結合家長志工,臺灣特殊的經驗是我們的SEL校園社會情緒教育是透過大量的家長志工進到學校去幫忙學生跟老師,而不是要讓老師另外又多了一個SEL,他還要寫教案、他要去研討會、他要去做這個課程,我們大量引入有經驗的家長、志工團體進入學校,我認為這是對的方向,所以我肯定大家。我們面對校事會議的同時,我再說一次,負責任的立法委員是提出建設性意見,綜整各界的解方,讓你們作為制度精進的參考,我真的不希望大家一刀兩斷式地全面推翻或是污名化、妖魔化校事會議的設立初衷,而源頭是什麼?我再一次向教育部肯定,也監督你們,SEL(Social & Emotional Learning)在臺灣的校園、在國際的社會是實證,能有效解決學生的情緒問題、有效提升師生之間的彼此同理、有效解決校園的衝突。最後是不是請次長再承諾,我們預算5年4.2億,還好那是前年就通過的預算,不會受到今年沒審的影響,要強化推動。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強化推動,就委員的關心,包括我們目前的進度掌握,你都非常清楚。在這個計畫,114到118年每年的計畫我們會滾動檢討,如果經費不足,我們也會再想辦法爭取。 吳委員思瑤:好,Maria教授現在應該還在飛機上,他這一趟到臺灣參訪,謝謝教育部協助安排,他感受到臺灣推動校園SEL教育的付出。Taiwan Can Help,把好的經驗推廣到國際,一起加油!謝謝。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質詢,請次長回座。 依照先前的宣告,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21分) 繼續開會(11時28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下一位我們有請吳沛憶委員進行詢答。 吳委員沛憶:(11時28分)謝謝主席,我請教育部張廖萬堅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吳委員好。 吳委員沛憶:次長好。今天我們的質詢主題是「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探討」,我想今天的討論緣起於2019年教師法的修法,我翻了那個時候的報紙、全版,當時報紙下了一個標題是教師與家長兩台火車對撞。對於教育來講,我們最希望的是教師、家長、學生、校方,大家在同一台列車上,才能夠安全地往前進。 2023年,在我進入立法院之前,教委會就辦過一場公聽會,我看當時洪維彬執行長指出,解聘辦法上路前後之差別他們感受到的是,第一個,過往學校在處理師生管教事件,首重的是輔導先行、溝通理解,有時候這可以迅速解決相關的爭議,不過他們感受到的是,教師解聘辦法上路之後,好像投訴案件是不分輕重大小,只要有投訴案,如果沒有調查報告、沒有懲處的審議,好像主管機關就不給他們解除列管,所以好像只要有投訴就要有結果出來。當時他們就建議,投訴案件應該要分流處理。直到昨天,全教總在記者會上面,我覺得指出的問題是一樣的,就是教師不是拒絕監督,而是當體制陷入了一個防衛的氛圍,有時候,調查的時間已經造成他們很大的心理壓力。 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分流跟防止濫訴,教育部也看到這個問題,因此今年1月修辦法,最主要就是在解決這個問題,你們做了哪些調整?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在書面報告裡面也提到了,包括取消匿名投訴,以及大小案的分流,增加輔佐人機制,還有很多相關的措施。上路之後我們也初步看到投訴案件減少,然後在分流之後,過去跟現在的投訴案件比起來降了大概55%,送到校事會議的剩下22%。所以我們是看那個數字的趨向,就是我們聽了各界意見,包括老師的意見,做了修正之後,初步是有感受到分流有造成那個結果。 吳委員沛憶:這個數字是有在減少,不過就拒絕濫訴,讓他的理由可以更明確,我覺得這個還是教育部要去協助校方的。我覺得我們可以參考幾個機制,第一個,司法機關其實有這個機制,例如我們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有明確定義什麼是濫訴,譬如基於惡意,你是來報復的,或是有不當目的、重大過失等等,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但這些都還是抽象的。所以法院在做的時候會有實務見解,依據過去的一些案例把它整理出來,如果是屬於這些案例的經驗,過去就已經判定他是濫訴了,那未來你只要進來的時候,我也許可以參考過去的解釋。 所以我是建議教育部,是不是可以整理及收集你們過去相關的這些裁判或決議,讓未來學校去判定時,因為學校也有壓力,我如果說這個是濫訴,人家說我吃案怎麼辦?所以怎麼樣讓它可以合理,我建議你們去收集相關資料,讓學校更明確地能夠去設定一個標準。 再來,像日本跟韓國有一個制度我覺得很不錯,就是學校律師。剛剛思瑤委員的質詢也提到,給教師支持、法律的支持也很重要。韓國也是這兩年才上路,其學校律師主要是給教師的支持系統,當老師遇到法律糾紛的時候,學校律師可以提供諮詢。 張廖次長萬堅:對。 吳委員沛憶:日本的方式,他的學校律師是由日本的律師聯合會,等於是律師公會主動跟校園合作、簽約,他的角色比較像是調解人,還是要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主來協助學校,就是學校在很多實際案件發生之前,有發生相關的狀況,可能學校律師就可以來協助。這部分教育部有沒有了解? 張廖次長萬堅:對,剛才媒體也問我這個問題,在公聽會跟座談會的時候也有老師或團體提到有這樣的一個機制,所以我當時也說我支持,我們會來研議。在我們教師法修法之後,雖然有把教師心理諮商輔導的這個建置納進去,那我們現在是不是也可以仿照韓國、日本的模式,跟公協會一起合作或者跟縣市政府,看他們能不能提供一些也比較有專業素養的,譬如我們現在有一些講習的……不適任教師的那些人才庫裡面…… 吳委員沛憶:是,我覺得教育部可以趕快研議。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也在研議…… 吳委員沛憶:甚至我們主動跟律師公會、律師聯合會來討論。 張廖次長萬堅:是,我們朝這個方向會來努力、協助,這一部分我想就是衡平,不要讓老師覺得好像只要被投訴就是有罪推定,雖然有的在外界不認為是這樣,但他們會有那種感受。所以如果比較熟悉校園法令的律師能夠在各縣市都建立諮詢系統,甚至遇到一些法律事件的時候能夠幫他們爭取權益,我覺得這是一個衡平且適當的措施,我們會研議,而且現在已經在想辦法,明年看能不能就開始來做。 吳委員沛憶:好,學校律師這個制度我想很重要,確實如次長剛剛講的,主觀感受有時候各有不同,所以訂定明確的標準我覺得很重要。 張廖次長萬堅:是。 吳委員沛憶:其中今天要特別提出來討論的是有關於最早在1995年定教師法的時候,裡面就有「教學不力」這個法律名詞,我們在修教師法的時候,當時「教學不力」是不是要納進來停解聘的調查程序當中,其實也多所討論。我今天要特別提醒次長,因為本來「教學不力」後面的流程你有一個專審會,專審會主要的制度是輔導,對不對?因為我希望他提升教學品質,假設真的「教學不力」,我要他改善、我要能夠輔導協助他,而後來你們帶入了校事會議的機制之後,前面就開始先調查了。但是當時在修教師法的時候,其實立法院有一個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針對「教學不力」做更明確的定義,結果我去把它翻出來看了,教育部在修法前後,對「教學不力」有沒有去做調整、有沒有去設定更明確的標準?沒有耶!你們只是把「教學不力」的定義從本來的12項改成11項,刪掉的1項就是「因重病」。其他例如「親師溝通不良,情節嚴重者」,請問「溝通不良」要怎麼定義?怎麼樣叫做「情節嚴重」?然後是「教學行為失當」,請問怎麼樣的行為叫做「失當」?還有「班級經營欠佳」,這個也叫「教學不力」,請問班級經營怎麼樣叫「欠佳」? 立法院在2019年就已經要求教育部要去訂定更明確的標準,次長,當時您也是立法委員,而且也是這個附帶決議的連署人,所以我今天必須提醒教育部,你們並沒有依照當時立法院修法審查時所做的附帶決議去把「教學不力」定義得更明確。 張廖次長萬堅:我請署長說明一下,好不好? 吳委員沛憶:好,請說明。 彭署長富源:委員講的這個的確非常重要,所以我們當年就依據附帶決議去找法制專家幫忙研議,在「前言」裡面做了一點跟以前不一樣的區隔,並且在條文內有不同的敘寫。但是委員講得很好,所以這一次在輔導管教的注意事項上,就要對這一類,包含老師的班級經營、輔導管教和教學情形…… 吳委員沛憶:好,謝謝署長。 這都慢了啦!2019年就要做的事,這在實務上你們比我們更清楚,定義不明確的時候,在實務上就會造成很多糾紛。 張廖次長萬堅: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吳委員沛憶:最後一點就是我要拜託教育部的,有關教師的行政減量,這個教育部也很重視,你們也開了分區座談會,當時南投縣的教師有提出幾個建議,後來南投縣政府確實也公告了,例如教案不用再交了;課程計畫本來就是備審,結果一堆地方政府都把它搞成實質審查,來回修改就要花一堆時間!我現在要拜託教育部的是,國教署可不可以用行政指導的方式直接公告?因為好多老師都在tag他們的縣市首長,說:拜託一下,看到南投縣政府有這個公告,好羡慕!連我們的蔣萬安市長也都被老師tag,說:臺北市什麼時候要跟進?每個縣市的老師都在問。其實我們都認為這是對的事情,是要做的,教育部是不是可以趕快跟地方政府溝通,以行政指導的方式,有共識的部分就可以先行了? 彭署長富源:有關委員講的這個,其實我們2個月前就處理了一波,但是委員特別講到地方政府應該有更明確態度的部分,我們來瞭解實務上他拿到那個函之後的具體做法是怎麼樣,因為現在到7月…… 吳委員沛憶:不用再瞭解了啦!拜託一下,我們要讓他確實去落實,趕快來跟地方政府討論。 彭署長富源:我們就直接在這次的局處長會議來要求。 吳委員沛憶:該發函的你們就發函。 彭署長富源:對,沒錯,謝謝委員。 吳委員沛憶:謝謝。謝謝次長,謝謝召委。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質詢,請次長回座。 下一位有請范雲委員進行詢答。 范委員雲:(11時39分)謝謝召委,有請次長。 主席:好,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范委員雲:次長好。今天還是繼續跟您討論校事會議,就如同我在上次公聽會提到的,最近校園發生很多憾事,還有「鐵拳教育」,雖然大家對解方有不同的看法,可是的確呈現了民主社會當中師生衝突和校園的許多議題。 我們回顧一下,校事會議的制度改革其實就是因為不適任教師處理不足,過去有師師相護、重案輕判的狀況,社會也長期質疑,所以2020年制定,2024年又修法,這是有其原因的。我們也知道,到現在為止的各種討論當中,有關校事會議的改革,不應該只停留在「廢除與否」的層次,重要的是,還是要回應原本的不適任教師的問題,但也要處理很多老師在第一線看到的濫訴、小案大辦,是不是變成校園霸凌的工具,導致教師權益受損、學校忙於辦案等問題。 其實要謝謝教育部剛剛的報告,我們從教育部的報告看到,1月份修法後,進入校事會議的案件比例確實有下降,但是我最近數次跟第一線教師座談,他們還是覺得會遇到學校辦案的行政壓力,還有反覆不實投訴等問題。 次長應該知道我從去年就提出第三方機制,我認為一個好的第三方機制應該包括第一、受理審查;第二、案件分流;還有第三和第四,第三就是我之前沒有機會講的調解。其實最近我跟家長座談,他們也提到很多小問題如果有適當的調解和支持,不管是心理支持、法律諮詢、行政陪同、親師溝通,甚至都不需要正式的調查。 次長過去擔任立委,關心教育問題,應該非常瞭解好的調解和支持需要雙方的信任,所以什麼樣的人選和專業能夠得到雙方的信任,設計上就非常的重要。 張廖次長萬堅:嗯。 范委員雲:當然,我想教育部一直在提升調查的品質和相關的訓練,可是幾個小時的訓練雖然你們認為足夠了,大家還是會有不信任的問題。所以我今天的質詢其實是希望,最近大家關心「鐵拳教育」,但是戲劇化的「鐵拳教育」和現實中韓國的制度差異非常大,我的辦公室同仁看到他們的確有教育活動保護的制度設計,可是並不是影片中所呈現的。比較特別的是,針對濫訴,老師感覺到有濫用程序的行為,同樣也可以交給第三方機制來審議、調解,需要處置的時候再處置。 因為時間的緣故,我想再特別講一下第三方機制的六個好處,第一就是學校可以從高度衝突的壓力場域中解放出來;第二是既保護了學生,也保護了教師;第三是它有專業的分流,避免我們過去看到的一些憾事中的小案大辦,或是大案小辦;滿重要的就是第四和第五調解和支持的功能應該要制度化;第六是調查回歸專業,由行政專人專職處理。 其實我今天就只有一個訴求:希望教育部持續研議,多做一些民主國家的國際比較,因為全球現在的學生和老師真的面臨很大的壓力,跟過去不一樣。我們不是倒退,而是找出更好的解方。請問教育部能夠承諾繼續研議,包含進行國際比較,做為可能的修正和精進的方向嗎? 張廖次長萬堅:是的,委員的建議非常好,其實有關你提到的調解,我們在1月12日公布的時候有增加一個「調和」,就是希望在進入校事會議之前,有一個調和機制。您提的第三方機制是在外面,在一個縣市底下,如果那個調解的功能能夠發揮,這個我們過去沒有想到,但是我們也在研議,其實包括署長,我們也在跟縣市政府討論,如果由縣市政府……現在案件分流之後,感覺比較少,將來分流,如果各縣市不多的話,有沒有辦法讓各縣市來承接?它第一步還可以強化……在校園內的調和以外,還有一個校園外的調解,讓專業人員,包括剛才媒體關心,有些委員也關心的律師的法律支援,法律支援有時候也是協調,這樣子會不會比較好?我們會來努力思考。 范委員雲:我想請次長多瞭解民主國家的一些好的制度…… 張廖次長萬堅:對、對、對。 范委員雲:調解最重要的就是要被信任,如何信任?從心理的支持、對教學現場的瞭解,到相關的法律支持,還有權益保障等等,這部分如果沒有相當的在專業上和立場上被信任的話,其實我們都知道校長出面調解或教育局出面調解,都會被質疑偏袒其中一方。所以好的制度設計,需要瞭解現在最大的危機在信任,怎麼重建第一線的信任,讓教學回歸到教育本身?我想是師生和家長都共同關切的。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繼續研議,像這樣的第三方機制,它的內容、功能、定位,我們會來做一些…… 范委員雲:好,教育部如果做國際比較,多久之內可以給我一個初步的報告? 張廖次長萬堅:1個月好不好? 范委員雲:好,謝謝次長,一起加油。辛苦了!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的質詢,請次長、署長回座。 下一位有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下一位,黃捷委員、黃捷委員,黃捷委員不在。 下一位,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現在休息10分鐘。 我重新宣告,因為我們的羅廷瑋召委來到現場,是不是可以代理主持?謝謝羅召委。 主席(羅委員廷瑋代):有請伍麗華召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46分)謝謝主席,有請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召委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次長好。剛才您做的專題報告,最後一段你是這麼說的,未來本部將持續觀察制度運作情形,滾動檢討相關措施,在保障兒少權益的同時,兼顧教師專業與程序正義,共同營造友善安全、有秩序的校園環境。沒錯嘛? 張廖次長萬堅: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上個禮拜羅廷瑋召委有安排校事會議相關的公聽會,今天我們又再次安排校事會議的專題報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校事會議從去年初一直到現在,即便我們做了相關的修正跟重新的公布,但是仍舊在校園裡面引發很多的討論,我們之所以會這麼急迫,一而再再而三的來安排,也是因為我們希望上次所做的附帶決議,就是7月份我們希望可以看到相關的重新修訂,所以公聽會蒐整了很多學者專家的意見,今天的專報我們也聽到很多立法委員們所帶來的意見,所以在這個地方我就是特別想要提醒教育部,我們的兒少權益跟教師專業目前看起來好像是兩相害,但是我們不一定要兩害相權取其輕,我們應該是要尋求雙贏。我覺得不管是事前的準備、風險的控管,教育部堅守原則,主動承擔風險,其實都能夠達到尋求雙贏,我們既不要鐵拳教育,也不應該花拳繡腿,我覺得教育的專業,我們的目的都是為了我們的孩子好,所以這是我們共同的目標。 我特別要在今天也提出一些我希望重新去審視修訂的部分,我們都很清楚知道108年的教師法修正,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過去我們為了要解決不適任教師的問題,我們是透過教評會,但是我們發現那時候爭議很多,大家都說怕師師相護或者是有同儕的壓力,或者是怕對學生不公平之類的,所以也討論了很久。108年的時候我知道教育部做了修正,那時候我也還沒進來,但是我進來立法院的時候,109年已經發布施行了,就是有所謂的校事會議。這個校事會議我們雖然啟動了,去年我其實也主動要求要修法,那也很謝謝教育部,其實速度也很快,1月初就發布,4月你們也做出了統計,提出跟去年同期相比的資料。 我想說的是,其實不論如何,雖然比例下降,但是那是處理教師,不是處理家長,所以我其實也想要來看一下,到底有了校事會議之後,不當管教事件的情況是如何。我們可以看到,110年兩千一百多件、111年兩千五百多件、112年四千一百多件、113年是四千五百多件。次長你應該很了解,我們是零體罰,我們也不斷地去強調不能夠做不當管教,我們也有教師法,照理說應該是越來越不會有不當管教的事件,因為老師也沒那麼笨,但是案件數卻越來越多,這個就很奇怪,所以這個就表示什麼呢?大家講濫訴、濫訴、濫訴,確實是會有濫訴的問題,現在我覺得除了濫訴,我們已經取消所謂的匿名檢舉不受理,但是濫訴到底要不要究責?次長,您覺得? 張廖次長萬堅:我認為濫訴的定義如果是故意為之的話,那當然是應該要有責任。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我們在修訂的時候會處理到這個嗎? 張廖次長萬堅:惡意為之的話。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會處理到這個問題嗎? 張廖次長萬堅:因為我們法律上要去定義要追究,可能要有法律授權,譬如說你要去對家長罰款或者採取一些法律行動,所以我們當時也在想說怎麼樣進一步去落實保障教師工作權,也有人在法律平臺建議說要修職業安全衛生法,我們也覺得有道理,所以目前我們也在落實。如果說有危害到老師的工作,去侵犯他的工作權,或者說我們講離線權,你不斷在騷擾他,影響職安的相關法令,他是可以受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次長,這個就是我們講的,其實老師們的聲音也很多,因為他們覺得目前我們用辦法去處理這麼嚴重的解聘問題,就有點像是駕牛車然後要上高速公路,其實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也提到了,如果我們要處理濫訴究責,我們馬上又會被詢問到在法律上有沒有這樣的支撐,所以我還是要再一次的講,雖然這個叫做辦法,教師法,但是我還是希望我們在檢討的時候要廣邀各部會一起來做討論。 那我們來看一下問題所在,你看看,如果不涉及教師法中的解聘事項,我們現在已經分流說要回到考核辦法,但是解聘辦法到底涉及到什麼?其實在教師解聘辦法的第二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都是很明確違法的、是法院認證的、是直接解聘的,這個我們就不討論;但是在第四款的部分,它有說涉及到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等,就是要依照校事會議嘛!沒有錯嘛! 張廖次長萬堅: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我們再回頭看,你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光是第十四條,它是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我舉一個例子就好,第十款是「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可是你看第十五條,第三款是「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第十五條敍文是「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你有沒有覺得很混亂?有沒有?次長,你有沒有覺得很混亂? 張廖次長萬堅:同樣的一個行為,不同的處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是不是很混亂?這個就是我們講的嘛!其實它很多的東西都定義不清,甚至最難判斷的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這個到底要怎麼定義?其實在108年以前,就是因為這樣子所以我們很難處理,可是我覺得走到現在也沒有更好,這個就是為什麼現場有這麼多老師覺得這是很嚴重的問題。109年我們針對這種教學行為失當,或者是親師溝通不良、班級經營欠佳,用了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解釋令,結果我們還是沒有解決問題。 我這邊有準備幾個問題,我本來想說問一問次長,我隨便舉簡單的幾個例子,例如:為了獎勵班上學生,但是有A、B兩位學生因病未到,還有C、D、E三位學生表現不佳沒有吃到冰棒,然後被投訴。或者是上課的時候,自然老師被投訴說沒有教學生唱國歌。又或者是說老師是單身還沒有生小孩,會帶學生嗎?請教一下,我剛剛講的那個獎勵學生,有的學生因病未到,有的學生表現不佳沒有吃到冰棒,被投訴不公平,次長,您覺得這個會不會成案?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當然不應該成案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我告訴你,就是成案了! 張廖次長萬堅:這是之前的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就是成案了。 張廖次長萬堅:這是115年1月12日以前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其實我只是要表達,真的心證……我們不是法官,但是你看這個可以採自由心證,所以委員到底判斷得來還是判斷不來?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大!其實追根究柢其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因為這些,所以我特別希望,對於法規模糊不清造成老師怨聲載道的部分,包括現在我們講的離線權、管教權,希望教育部要幫忙清楚地界定,否則不管我們再怎麼修,問題還是很多,所以…… 張廖次長萬堅:跟委員報告,像離線權,我們就是明定在上班時間內,如果在上班時間外有校安的緊急事件,我們要處理,如果沒有回復我們才會去追究,但若不是的話,其實是不究責的。輔導管教權也是因為經過前兩次的公聽座談會,我們也在講合理的輔導管教權,剛才委員舉的那個例子就是合理的輔導管教權,這就不罰。不罰的話,如果學校又罰,這個我們已經一直在宣導,因為113年我們有做一個修正,有一些像是違法阻卻事由,像是剛才委員舉的很多例子,譬如宜蘭縣發生老師被學生戳肛門的事件,我們認為那個是違法的,不能這樣子做,但老師可能動作大了一點,頂多就是跟他口頭講講,就是不應該處罰。 所以我們也在講,這個新的輔導管教辦法要怎麼樣讓地方政府去落實,就是在教學現場裡面讓老師真的不會因為這樣而……現在我們聽到的都是,老師變得很防禦性教學或是做防禦性管理,其實我們聽了都很難過,我們會再想辦法把這個更明確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次長,因為7月嘛!大家都希望重新檢討嘛! 張廖次長萬堅: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現在不管是公聽會的學者專家或是今天各個立委們的建議,其實都希望你們全部都要把它列入檢討,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這邊的訴求就是,我要特別表達,就是要明確定義違反教師法的行為樣態。 張廖次長萬堅: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至於我們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這些所謂的注意事項也要去界定好我們的管教權,我也希望能夠建立學生行為指導與教師合法管教的實務手冊,比照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的疑問那樣定期更新,希望這個教師合法管教的實務手冊也能夠定期更新。 不只是要做程序的分流,還要做事件類型的分流,用明確化的制度標準取代人為的分流,甚至是我們一直訴求的,是不是要減少行政作業,或者是減少這種所謂的自由心證,並研擬列入第三方的機制,你們也要去比照近5年正式教師的離職情況,也要去彙整,然後去了解一下。 對於剛才我講的,其實我們可以尋求雙贏,因為我們的目標都是為了孩子好,所以在這個部分很希望7月真的要做出一個精進的對策,策進作為要出來,也許還是會有批評的聲浪,但是你們都要虛心的檢討、改進,因為真的是為了我們的教育好,也希望能夠走過這一波校園低迷的氛圍,在這邊特別希望教育部要努力,謝謝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的建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 主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接下來有請張雅琳委員進行詢答。 張委員雅琳:(12時)謝謝主席,有請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張委員雅琳:謝謝次長,我想大家今天其實都非常關注校事會議,這件事情其實從去年討論到現在,我自己大概也整理了一下校事會議被詬病的,像是小案大辦、未達停聘解聘、輔導先行、主張應該要增訂親師生衝突協調前置程序等六項,這些在目前新版的施行辦法中其實都有相對應的措施。 我跟教育部也有索資,這個數量也是有減少,但是我想民間還是有很多疑慮與質疑,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不知道教育部有沒有預估什麼時候我們可以再重新評估一次現行的校事會議辦法,然後再做修正?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就是7月底前。 張委員雅琳:好,那就希望在7月的時候可以把這個……其實有很多團體也主張是不是可以考慮引入第三方機制,這在之前我也都說過很多次了。最主要是我和范雲委員去澳洲的時候也有去詢問他們是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他們教育部其實也回應,現在即便是在澳洲,親師生之間的一些相關衝突、老師的壓力也都是在增加的。 我在想,其他國家都有面臨到相對的狀況,我這裡就有提供一些其他國家的制度給教育部參考,不應該由學校自行調查,因為這真的會增加大家的不信任感,而且現場的衝突也都是會比較嚴重的,像是校長協會都有提到校園律師,我希望這部分改革的核心制度能讓這個制度更公平,是不是可以請教育部參考我的想法? 張廖次長萬堅:是,我們會列入研議,尤其是第三方機制,這點很多委員都有提到,我們會認真評估。 張委員雅琳:另外一個部分,針對政院最近提到依托咪酯入校的反毒政策,要增設第五級保全,但是民間也有一些想法。有關第五級保全在認定上,他到底是一個保全還是一個查緝人員?他到底是做校園門禁安全巡查還是協助查緝毒品?如果只是校園保全,那就不能有警察權,不能盤查學生,也不能夠搜索書包,不能要求學生尿檢,也不能調閱或蒐集學生個資,所以我們對這個的定位到底是什麼,可不可以請教育部簡單說明? 張廖次長萬堅:第五級保全是因為行政院在召開跨部會反毒會議的時候,在緝毒上提到了校安的問題,所以學校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考慮。當然目前學校的校安已經有相當的機制了,包括學安人員、校安人員等等,我們都不斷在補助相關人員的人力,這個剛才很多委員都很關心。 我們跟警察本來就有一個機制在,如果學校發生了重大的刑案,或是基於偵辦的需要,會依照內政部的程序,邀請警察進入學校辦案,而且要有學校主任級以上的人陪同他們才能進入學校,同時對學生還要以最小妨礙的影響為原則,大概會有一套機制。所以第五級保全應該是行政院看到像依托咪酯這種會危害社會、引起心理很大的壓力,認為學校如果有必要的話就可以考量。所以到目前為止,對於現行校安體系的人力,如有不足我們都會補。 張委員雅琳:了解,我懂。因為大家其實非常關注校園依托咪酯的問題,我也非常肯定你們拿出有魄力的做法去面對,但是因為現在就像剛剛次長提到的,我們本來就有學務創新人力,我們有校安人力,對於目前的這些配額、缺額及其流動率,還有待遇是否足以留才,我認為這些才是我們應該要積極關注、解決的重點,這些都應該要檢討。 張廖次長萬堅:對,這個我們會強化。 張委員雅琳:這部分應該有相對應的檢討了,是不是有檢討的報告可以提供到我們辦公室呢?大概多久之內可以提供? 張廖次長萬堅:好,我們在一個月內,好不好? 張委員雅琳:好,謝謝。我還有一個提醒,毒品查緝當然非常重要,雖然有跟警察配合,但我想這部分還是要照我們既有的流程來走。 張廖次長萬堅:是,沒有錯,它有一定的流程。 張委員雅琳:避免孩子就直接被帶走,因為警察可能懷疑,有情資說他有問題,於是他就被搜查,結果最後證明沒有問題,這對他的同儕關係、心理狀態、學習都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張廖次長萬堅:沒有錯、沒有錯,對、對。 張委員雅琳:再來,還有HIV校車司機的新聞事件,這也是引起了很多社會關注。這個東西,我想上禮拜其他委員也有討論過,我現在只想要凸顯幾個重要問題。 我們現行制度是有一個查核規定,但是它有一個漏洞,在於外包人員有沒有落實查核以及定期查核機制,第二個就是現在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要怎麼樣能夠查得到、查得準、查得即時。依據現行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是有要求學校進用、運用人力的時候,要查詢涉性別事件資料庫、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還有短期補習班教保服務等不適任人員資料庫,這些通通都可以透過法務部、警政署、社政來查詢紀錄,但是這個問題就在於這個嫌犯已經有前科,我們卻查不到,還是沒有查?教育部目前的掌握到底是什麼?在學校裡面的這個…… 張廖次長萬堅:我請業務單位來回答。 彭署長富源:我先回一下。委員,這個案子在疫調中,疫調的過程,他被衛福部視為某種情形,所以…… 張委員雅琳:沒錯。 彭署長富源:衛福部目前還沒辦法給我們名單,但是那天有跟召委報告,我們7天內回復,那個名單沒有給我們,我們還是可以用,譬如學校自行進用為學校人員或委外的,我們各種模擬把他們都列出來之後,照委員的要求,從他的進用、運用,就是剛進來,到定期查詢,或我們外加的不定期查詢,以及查詢平臺有沒有介接好,這三個步驟全面檢視,我們說7天內會回復委員會。 張委員雅琳:7天內會提供,也請提供到我辦公室,好不好? 彭署長富源:沒問題,好。 張委員雅琳:因為這個就是看我們到底有沒有介接好、我們到底有沒有定期查詢,所以接下來我就要要求教育部,可不可以立刻來清查全國各級學校、補習班、課照中心的學生交通車駕駛人名冊,是否都已經全部完成不適任資料庫、性侵害犯罪紀錄以及相關資料的查核。 張廖次長萬堅:有、有,這個已經在處理,請業務單位講一下。 張委員雅琳:沒關係,我一次講完,你一次回答好了,好不好? 彭署長富源:好。 張委員雅琳:第二個,我們要要求地方政府盤點現在外包校車的契約,明定業者更換駕駛時必須事先報備,要重新查核,不能夠自己私底下講好代班就結束了。 第三個,針對於本案的受害者,要有長期的支持,雖然疾管署已經有說會提供衛教諮詢、篩檢及就醫治療,但是我想學籍、就學、心理輔導在學校端,教育部還是要來協助,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好,我們來…… 張委員雅琳:這三個是不是可以請國教署回答? 彭署長富源:委員剛才講的,就包含學校、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等等,各方面要去做全面了解…… 張委員雅琳:對。 彭署長富源:這個我們會跟部裡的終身司一起做處理。另外,有講到兩點,應該要再繼續補強也好,優化也好,都會納入我們7天內跟委員回復的這個報告中。 張委員雅琳:7天內的報告裡面,對嗎?對於學生的支持部分呢? 彭署長富源:對學生的支持在我們原有的輔導系統,只要在我們能處理的,包含名單,我們也知道的話,我們會用原來的輔導專業去保護而且照顧這個孩子在心理上的需求。 張委員雅琳:好,所以名單應該是之後才會拿到,對不對? 張廖次長萬堅:對、對。 張委員雅琳:好,了解,謝謝。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的質詢,請次長回座。 下一位有請洪孟楷委員進行詢答。 洪委員孟楷:(12時9分)主席,謝謝,麻煩請張廖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好。次長,校園校事會議相對來講重要,另外,我也想要關注一個議題,就是霸凌案件也很重要。 這是我們黨團跟教育部索資的相關資料,我把它彙整為一個圖,來看一下。第一,到2024年的通報案件,當然2025年的教育部也有提供,不過我沒有把它放進去,2025年的通報案件是4,140件,確認有360件,調和有726件。我想還是再一次跟次長請教一下,次長,看到這樣一個趨勢圖,你認為是過去2016年到2024年霸凌事件飆升,還是原本可能就很多,只是過去沒有比較好的通報或管理機制,導致於以前可能有很多黑數?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分析的都有可能,當然這幾年我們在防制校園霸凌部分不斷在宣導,也建立了各種機制…… 洪委員孟楷:管道。 張廖次長萬堅:對,管道,所以當然過去有的可能就算了,也不通報,現在我們比較會積極鼓勵他去通報,通報之後,經過調查,成案的還是蠻高的,但是通報的數多,成案的比例就比較少。 洪委員孟楷:可是你看成案數從2016年的167…… 張廖次長萬堅:對,還是將近兩倍。 洪委員孟楷:一直到現在,持續增加…… 張廖次長萬堅:對、對、對。 洪委員孟楷:就是校園霸凌事件過去這十年裡面並沒有下降的趨勢,反而變得…… 張廖次長萬堅:可能以前那個年代,大家沒檢舉,沒有那麼積極去面對,所以有很多黑數。 洪委員孟楷:所以很多人就講,為什麼現在「鐵拳教育」那麼紅,大家有共鳴,因為好像每個人從小到大都有聽過霸凌事件,或者是都可能有被霸凌的經驗。 張廖次長萬堅:是。 洪委員孟楷:我們想請教,在韓國,這當然是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前本席也都有提出來,韓國2025年有幾個頂尖大學率先宣布,曾經有校園霸凌的學生就拒收。 張廖次長萬堅:對、對。 洪委員孟楷:2026年由韓國的教育部直接明定法令,納入校園霸凌扣分制度,就變成是全國一體適用,甚至韓國教育部直接要求他們的師範大學、師範院校霸凌零容忍,過去有霸凌紀錄的,就不能接收成師範院校的學生,也就是不要讓有霸凌紀錄者未來當老師的意思。 張廖次長萬堅:對。 洪委員孟楷:我現在在講,因為畢竟韓國與我們的國情、民情部分相似,當然,韓國的職場霸凌以及性別霸凌,普遍來講,是比我們嚴重…… 張廖次長萬堅:對。 洪委員孟楷:可是如果他們現在有建立這樣的制度了,我們是不是能夠了解一下這樣的制度到底有沒有幫助…… 張廖次長萬堅:可以。 洪委員孟楷:作為我們未來的參考,因為本席一直以為很重要。你看,2016年曾經霸凌別人的人到現在2026年已經大學畢業了,已經投入職場了,我們能夠允許曾經有霸凌紀錄的人還可以搖身一變,轉學了就洗白,還可以錄取頂尖大學? 張廖次長萬堅:剛才委員提到韓國目前實施的狀況,我們會持續蒐集國際間的意見,我們會請專家學者來評估,怎麼樣來建立這個防制霸凌的機制,對於學校的招生,要不要去剝奪他的入學權益,這個我們會持續蒐集國際各國實施的狀況。 洪委員孟楷:次長,很現實的就是教育現場的狀況…… 張廖次長萬堅:我了解。 洪委員孟楷:我們都說霸凌零容忍,但是如果這個學生在A學校霸凌,之後被記兩大過,他可能怕被記三大過退學,馬上轉到B學校去,那個紀錄可能就沒有跟著他走,就重新計算,在考大學的時候,他申請入學推甄面試,那個紀錄就不顯示在上面,它變成是一個洗白機制。我覺得這樣有兩個部分,你認不認同,如果我們有一個類校園霸凌……我現在講的是已經成案確定的是不是應該要有紀錄? 張廖次長萬堅:因為18歲以前(大概高中以下)孩子的這個紀錄有隱私權的問題,在實施上,我們可能要比較小心謹慎,所以我剛才有跟委員回應…… 洪委員孟楷:對,這是現在沒有做的原因,你在講的是現在沒有做的原因,但是就造成我剛剛提到的弊端及漏洞,就是他在A學校霸凌,之後被記一大過或兩大過,他只要沒有滿三大過退學,現在即便滿三大過,可能也不一定退學,他轉到B學校,重新來,就變成他在申請入學的時候,是沒有這樣的紀錄。所以我才會提出來,韓國2026年已經正式入法,有校園霸凌扣分制度,我們也許參考他的這個制度,去標籤化,但是怎麼樣也不應該讓這種過去有霸凌行為的轉學之後洗白。我覺得這就是一個折衷,我們現在要看孰輕孰重,最重點不是要讓他紀錄完全沒有辦法洗白,可是我們也應該要建立一個制度,讓學生知道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還有更重要的是不能霸凌別人! 張廖次長萬堅:是,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尊重,我們也會持續蒐集,因為之前討論學檔的時候,也有提到,高中階段學生的獎懲紀錄要不要納入學習歷程、要不要有加扣分制度,當時有很多專家學者的意見不一樣,所以業務單位跟我說我們持續來蒐集。 洪委員孟楷:次長,我請教,你可以認同如果他現在記兩大過,然後轉學到B學校之後,他那兩大過就不見了? 張廖次長萬堅:高中的話好像不會這樣…… 洪委員孟楷:可以接受嗎? 張廖次長萬堅:高中不是義務教育,高中是免費教育,高中的部分有這樣子嗎? 洪委員孟楷:現在現場連次長可能都不一定那麼清楚,就代表本席接收到的部分,以及現在教育部針對這一個狀況,被記大過一定也是經過審視合格之後才會被記大過。 張廖次長萬堅:對,除非他有一些銷過的紀錄。 洪委員孟楷:本席現在再講,如果說有銷過紀錄,變成是帳面上沒有,但是他連那個歷程都沒有了,我們連臉書的文章都有編輯紀錄了,照理講你也應該要有相關的紀錄,我不是說不讓學生有補救的機會,假設他真的因為一時犯錯而造成他被記大過,他後續有功過相抵,但不是就完全不見嘛!照理講應該是說他有記一大過,但他有兩小功等等的,他的紀錄是延續的,如此在審查的時候可以去做公平的檢視。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的意見我們來納入。 洪委員孟楷:但不應該是在A學校被記了大過,然後他轉學到B學校就全部不見,這樣他從B學校提出申請的時候,老師看的可能就變成是學生的成績。這就是為什麼韓國他們爆發很嚴重的一個霸凌事件結束之後,學生轉到B學校,還申請到頂尖大學,讓全國民眾譁然嘛!這就是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本席今天特別提出來,就是希望教育部應該要檢視,這過去可能會有漏洞,我們不希望因為這樣的漏洞而造成霸凌者的紀錄還可以消除,這樣子其實某種程度上也是一個不公平嘛! 張廖次長萬堅:好,我們來研議。 洪委員孟楷:次長,對不起,再1分鐘就好了。關於校事會議的部分我想確認一下,我有看到你們現在修正受理案件機制,是校長聘請外部調查人才庫的專業人員,那麼這個專業人員的相關費用是學校這邊來…… 張廖次長萬堅:學校支付。 洪委員孟楷:學校吸收? 張廖次長萬堅:對,有規定他的身分,我們有補助的,譬如說他要有一個教師代表身分,還有一個家長代表身分,還有一個第三方公正人士。 洪委員孟楷:沒有問題,我現在確認的是人才庫的專業人員,但我想可能很多委員都有接受到這樣的反映,因為有好幾個家長會已經有跟本席反映,我就提出來,我覺得這可能也是我們後續修法的一個參考,他們說外部的調查委員變成是要由學校去籌錢去支應。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有補助。 洪委員孟楷:有補助,但是學校還是要部分吸收,那就會變成什麼狀況?就變成學校會拜託說不要有太多的通報案件,因為就變成他的這個費用會增加,甚至校長就去拜託家長會,請家長會幫忙募款。某種程度上,這樣就變成我們有外部調查人員的美意,有一個外部機制去檢核,但是變成成本又轉嫁到家長會、學校身上,造成他們不希望有太多的案件,次長,有沒有這樣的狀況?還是修法做個檢討,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檢討,就是在這之前還會有一個比較好的輔導機制或者調和機制,如果這是很小的事情的話,根本都不需要進入這樣的調查。 洪委員孟楷:是,甚至有家長委員就講,外部調查人員的資格,還是要考什麼證照,他們能不能協助來考證照?因為本席有接到這樣的陳情,而且不只一間學校,好幾間學校都有反映變成是他們要去籌措這些錢,感覺好像是成本又轉嫁到學校身上。 張廖次長萬堅:OK,我們在7月上旬會針對這個事情跟地方縣市政府首長來討論。 洪委員孟楷:好,那也一併把本席的這一個疑問跟課題納入討論,並且尋求解決之道,好嗎?謝謝。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質詢,請次長回座。 下一位有請王安祥委員進行詢答。 王委員安祥:(12時20分)主席好,有請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王委員安祥:次長早。今天的議題是有關校事會議,雖然我不在高中以下的學校,我是在大學,不過我想在教學現場發生的狀況其實大家都有共同的一個趨勢。我先從果來看,次長應該知道,當初我們年輕的時候,其實很多人投入老師這個行業、職業別是因為有一些理想性,不是為了賺錢,但現在很多地方的中小學在招聘的時候都有非常多的缺額,我想次長應該知道。有一個現象我想要提出來跟次長就教,就是代理老師的部分,我們過去有一個criteria,大概是8%左右。 張廖次長萬堅:對,就是代理老師的比例。 王委員安祥:我想最近很多都超過8%了。 張廖次長萬堅:對,因為少子化的關係,減班嚴重,所以很多學校會留控比較多的比例,尤其是交通位置比較沒有那麼好的,它的流動率會更高。 王委員安祥:我覺得某些程度也是因為大家不願意投入到教師這個職業來。 張廖次長萬堅:其實代理教師現在的聘期、薪資待遇跟正式老師都一樣,多數沒有聘足的原因應該是因為少子化的衝擊非常嚴重。 王委員安祥:我再回到今天的主題校事會議,我想這個最近討論非常多,昨天教師團體也開了記者會,我想次長也有看到。教育部一直說今年已經做了一些修正,今天的報告裡面也有,就是投訴案件從448件變成兩百多件…… 張廖次長萬堅:202件。 王委員安祥:因為我們學者就喜歡問問題,次長覺得這個數量減少最重要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匿名減少,你們把匿名踢掉了,還是說大家關注這個議題,還是說你們分流真的產生很好的作用?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有幾個方面,也有剛才委員提到因為氛圍的關係,譬如說,像葉元之委員認為是老師開始採取防禦性教學,所以大家就比較不會去踩到那個線。第二個,匿名投訴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們不受理匿名投訴了,所以有一些可能他是有惡意或者要惡整老師的這種有私人恩怨的,他可能在這個氛圍下就不去檢舉了,這也是一種可能。第三種可能就是我們確實在投訴上面做了一個分流,分流其實也產生了一些效果,不敢說全部,但有一些效果。 王委員安祥:所以次長,我的意思就是說,剛剛有好多個原因,我希望今天部裡發揮做學問的精神,看看到底是發生什麼事情,到底是什麼樣的原因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因為我們現在要改善,大家都知道這個狀況蠻嚴重的。另外,因為這次要分流,剛剛很多委員也提到,校長要召開一個所謂認定的會議、一個小組,因為我覺得過去我們在認定上,如果第一階段是受理跟不受理,就是是不是要駁掉、不受理,我覺得這個是簡單的,可是如果要分流的話,次長,你覺得這個事情…… 張廖次長萬堅:分流主要是回應有些很小的案例提出來,結果進去校事會議,有外聘的人來,然後小案大辦,折磨老師的士氣、折磨老師的教學熱忱,所以我們覺得確實從過去一年多實施的那個數據來看,最後停職或者解聘的案件只有26件,可是進入的有894件…… 王委員安祥:次長,我們都知道這個狀況,所以我們現在要尋求一個好的方法,好的機制。 張廖次長萬堅:希望小案可以調和…… 王委員安祥:維繫學生的權益,也保障老師的工作權,這兩個我們希望都要能夠保障到。基本上,我希望我們還是要去看一下,到底什麼樣的機制對於……因為現在一直在講分流,我覺得實務上現在有很多,比如霸凌,剛才有很多委員講的,在沒有調查之前,其實很多狀況是非常不明確的,在前端要做好分流我覺得很多時候是很不容易的。 張廖次長萬堅:是,這部分確實是這樣。 王委員安祥:所以希望教育部有新的法規,現在馬上還要檢討。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是儘量把它明確化。 王委員安祥:我們到底是要正面還是負面來表列,或是剛才次長也講到很多其他的案例。我們也明定阻卻違法的部分,現在都有認定上的差異,所以這個提供給部裡面做一個參考,謝謝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王安祥委員,請次長回座。 下一位請羅廷瑋召委。 羅委員廷瑋:(12時25分)謝謝主席,請邀請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召委好。 羅委員廷瑋:次長,在談論今天的專題前,我有幾個問題想跟你就教一下,你有沒有發現臺灣的小朋友都戴眼鏡居多? 張廖次長萬堅:對。 羅委員廷瑋:有沒有?國教署署長,我們上次去日本的時候,你有沒有印象,好像日本的小朋友戴眼鏡的比較少?回想一下。 彭署長富源:對,我們那天去看了一個小學,五年級的小學生…… 羅委員廷瑋:小朋友戴眼鏡…… 彭署長富源:對,看起來比較少一點。 羅委員廷瑋:國外真的反而比較少,眼睛是靈魂之窗,根據國健署最新統計,臺灣國小一年級學童的近視率高達兩成,到了小六更逼近七成,這不只是數字的問題,這是嚴重公共衛生的國安危機!眼科醫學會對學童視力不良率的關心,希望可以整合整個視力的數據,建立資料庫,我們看到新聞都有報導,已經都上報了,國健署這邊也不斷強調對於孩童視力的關心,希望在現階段整合大數據,提前掌握孩子視力變化的趨勢,在孩子變成高度近視或者眼睛病變之前,制定更精準的近視防治政策,建立完整追蹤機制,可是現在的問題是,這是國健署講的,整個問題卡在教育部沒有辦法上傳資料、提供數據,因為看不到資料,沒有辦法追蹤高風險的近視兒童,所以近視防治的這一塊就缺了一角。次長,現在眼科醫學會跟衛福部倡議的是希望建立一套由校園篩檢出來的完整視力追蹤機制,所以次長,教育部願不願意承諾一個月內召開跨部會會議,想辦法提供資料,讓這個追蹤機制能夠完整?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跟各縣市談,就是針對疾管署、各縣市,或者委員手上資料的眼科學會,我們會來跟他們了解整個狀況,以及他們需要的資料。 羅委員廷瑋:根據報導指出,國健署魏副署長表示教育部沒有提供這個資料啊! 張廖次長萬堅:可能有一些個資的問題,我們…… 羅委員廷瑋:大家一直說個資、個資的問題,可是如果你去問家長,家長一定百分之百同意,因為部會之間可以相互利用這樣的資訊來整合追蹤機制,讓政府有辦法在孩童視力病變之前或高度近視之前,產生因應政策,所以我希望教育部不要行政怠惰,甚至是用沒有這樣的法規……是法規沒有授權給你嗎?如果是這樣,你們是不是應該提出一些意見,讓委員們來幫忙呢? 彭署長富源:對。 羅委員廷瑋:現在我們把問題提出來了,希望能夠找出共同的解決辦法,你能夠承諾一個月內提出解決辦法嗎? 彭署長富源:委員講的這個時間點,我們會依據這個時間來處理…… 羅委員廷瑋:可以嗎?一個月? 彭署長富源:有一個意見也給委員分享一下,我們跟國健署合作,剛好在昨天去查了111學年到113學年學生近視的現況,我們發現經過跟國健署的努力,國中跟國小部分分別有減低的情形,國小減低了大概0.49%,國中減低了1.22%,所以我們跟國健署一直都有在努力,現在繼續努力。至於剛剛講的一些特殊情形,能不能在個資相關,甚至疾管署的一些疫調或相關專業上,給我們一點支持,因為剛剛講的不是大數據、不是去識別化,委員剛剛講的我有比較注意聽,你講的是特別的…… 羅委員廷瑋:我講的是…… 彭署長富源:對,你講的是特別的,所以容我們跟各地方政府的專業夥伴,還有疾管署、衛福部來查,但我要特別說明,謝謝委員關心,其實我們跟國健署一直有在合作,二十年來,一直就學生視力、體位、蛀牙等或是菸檳…… 羅委員廷瑋:我知道,你們很關注。 彭署長富源:都一起努力,繼續努力。 羅委員廷瑋:但現在既然已經上報了,他們也有提到希望你們可以提供數據,你們看要怎麼整合,一個月內…… 彭署長富源:沒問題…… 羅委員廷瑋:解決辦法出來…… 彭署長富源:就那個特殊個案上要怎麼突破,我們來處理,大數據的去識別化應該還好處理,就特殊個案…… 羅委員廷瑋:特殊的,我要的是特殊的。 彭署長富源:對啊!所以這個要怎麼處理,真的…… 羅委員廷瑋:跟大數據不太一樣,因為那個去識別化,沒辦法追蹤孩子的進度嘛! 彭署長富源:對啊!所以委員一講就清楚,是不是容我們把比較困難的部分…… 羅委員廷瑋:你們再討論看看,後續我也會再召集教育部、衛福部,還有眼科醫學會,大家共同來討論這一題,我想大家都希望能夠關注校園近視的問題。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委員關心。 羅委員廷瑋:第二個問題,有關校事會議這個事情,我也要請教教育部,的確,我也接過兩、三個家長會跟我陳情,聘請委員的部分,學校都說沒有費用,希望家長會能夠幫忙出費用、幫忙募款,這是事實,這點你們一定要注意,所以7月你們的新辦法出來,就經費這個區塊,是不是也應該檢討? 張廖次長萬堅:好,我們會一併來檢討。 羅委員廷瑋:再來,我要跟你探討的是,上週一我們召開校事會議公聽會,我想在座兩位也都在現場聽了很久,針對昨天九大教師公會、全教總等教團呼籲廢除校事會議的意見,次長有要先回應嗎? 張廖次長萬堅:雖然他們提出廢除校事會議,但也有家長團體及一些公協會反對,所以這個不是我在這邊說支不支持的問題,校事會議是一個制度,制度當然沒有辦法做到百分之百,但我們一直在優化,這也是當年教師法修法時的授權,2019年修法授權…… 羅委員廷瑋:好,我大概知道了,沒關係。教育部目前強調新制實施後,將解聘與考核兩種案件分流,投訴案件較校正前的同期都有減少,這是你們一直以來在說的,就是不受理案件比率增加,但案件數下降是否就代表教師的恐懼下降?這個我們要探討一下。再來,案件數下降,是否就代表整個校園的信任恢復?這個我們也應該要了解一下。我覺得案件數下降是否代表制度變得更公平,有待查證,許多教師在第一線的感受還是恰恰相反,一份調查報告可能就影響了教師的整個考核、懲處、停聘、解聘,甚至不續聘,事實上,就足以決定一個教師職涯的生死,所以今天我想就幾個問題跟次長探討,校事會議走的程序保障不足,這你有發現嗎?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講的保障不足是什麼? 羅委員廷瑋:我想真正決定案件走向的,往往不是法院,而是前端的調查,即第一線、第一次訪談時怎麼回答、哪些證據被提出、哪些事實被記錄,這些往往就決定了後續調查的方向,所以當校事會議已經足以影響教師職涯的生死權和名譽權時,為何教師在調查程序中,沒有法律扶助的制度? 張廖次長萬堅:其實我們現在也在研議給予支持…… 羅委員廷瑋:為何不能提供法律諮詢或程序協助、專業陪同,由律師、專業單位陪同他們一起來做調查,我認為程序保障……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現在有一個輔佐人機制,就是已經有修改,他可以有輔佐人,輔佐人就包括律師或者他的教師同仁…… 羅委員廷瑋:這是你後續的新制,就是1月12日之後的,對不對? 張廖次長萬堅:對、對。 羅委員廷瑋:我要講的是之前我們遇到這樣的狀況…… 張廖次長萬堅:我了解,所以我們之後有增加…… 羅委員廷瑋:我要強調的是把它放大,我們希望程序的保障不是包庇不適任的老師,而是確保調查的品質跟事實的發現,所以在你們後續的修正,我認為7月還有一個修正的機會,即在整個過程中加入輔佐人機制,這幾個月的大數據,你們也都要稍微了解…… 張廖次長萬堅:對,像輔佐人的機制要怎麼落實,還有第二個就是老師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有沒有一些比較專業機構的法律諮詢…… 羅委員廷瑋:我希望他們在陪同的過程中……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想辦法來設計這個制度,跟地方政府討論…… 羅委員廷瑋:讓制度更加完善。 張廖次長萬堅:是,我們會來想辦法。 羅委員廷瑋:好,所以我還是那句話,上次在這邊我問部長,他沒有得出一個答案,現在看起來,調和機制是會有的,對不對? 張廖次長萬堅:1月12號新制上路之後,在進入校事會議之前,我們就有設計那個制度,希望它是一個調和機制,從人才庫裡找到有教師背景的代表、家長背景的代表,以及第三方公正人士,然後由校長召集…… 羅委員廷瑋:7月以後會更明確吧? 張廖次長萬堅:今天也有委員提到,除了校內調和機制外,校外的第三方公正機制…… 羅委員廷瑋:上次我有建議嘛! 張廖次長萬堅:有一個調解…… 羅委員廷瑋:就像法制單位都有所謂的調解,但是他們希望是有教保人員資格,或者教師資格的人來擔任調和。 張廖次長萬堅:對、對,這個建議我們可以考慮、研議。 羅委員廷瑋:好,所以我才想這一次審理教師解聘及考核辦法,有機會我們先退回,由你們重新擬定新的方案再送進來,是吧? 張廖次長萬堅:校事會議已經施行,怎麼退回? 羅委員廷瑋:目前大院有交辦委員會要審查相關辦法。 張廖次長萬堅:你們依法自己決定,我們尊重大院的決定。 羅委員廷瑋:基本上已經到委員會的責任了嘛…… 張廖次長萬堅:看委員會怎麼決定,我們尊重,我們依照法制進行…… 羅委員廷瑋:如果我擔任召委排案的話,我們希望有這個機會退回,到時候你們有新的辦法,比如7月再送進來,這也是不無可能。這個部分也是希望大家要重視,能夠將校事會議相關的辦法研擬得更加完善。 張廖次長萬堅:好。 羅委員廷瑋:最後我要講的是電子煙,現在非常難抓,報紙上都在講罰不到4件。校園的部分也是上報,「易藏匿、難辨味電子煙入侵國中小」,所以現在我們看到要引進所謂的第五級保全是為了校園反毒。我想問,現在國教署統計涉嫌攜帶使用電子煙的校園通報案件3年飆升7倍,2025年累積有1,692件,估計逾四萬多名國高中生吸食電子煙。次長,這個數據是有查到的,但是有沒有沒查到的黑數? 張廖次長萬堅:請業務單位說明一下數據的部分。 彭署長富源:委員剛才講有沒有黑數,其實原來沒有這個法規的時候,即114年之前沒有統計,後來有了,114年1月、114年11月分別調查之後就變成比較高,而且也比較多被通報出來…… 羅委員廷瑋:所以黑數就被揭發了! 彭署長富源:對,以前是不用通報,後來從114年開始才要通報。 羅委員廷瑋:但是我要再講電子煙沒有菸味,如果學生要在學校抽菸,比較不容易被發現,所以教師在第一線辨識的難度大大提升。此外,依托咪酯等煙油可以分開存放,讓老師根本找不到正在吸毒的證據,導致校方除了沒收電子煙載具之外,基本上拿學生沒轍,所以要怎麼樣讓第一線的老師有辨識的機會?上次也有提到可能還要再驗毒。 張廖次長萬堅:尿液…… 羅委員廷瑋:我想校園反毒的策略都是宣傳,抓到就是春暉輔導,面對施用型態的改變,現行策略是否過於被動,做法是不是應該調整?次長,春暉輔導夠嗎?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校園的反毒是非常積極,沒有被動,包括校安人員等所有人力,除了校外的少輔會或者是警察,針對9,192處的高風險場域,我們都有定期在巡查,而且是跟警政單位合作。 羅委員廷瑋:我知道你們都有積極在處理這個問題…… 張廖次長萬堅:對,所以你才會看到那個數據。 羅委員廷瑋:可是我認為現在反毒還是不堪一擊,因為面對新型態不斷地在侵擾,讓整個校園變得更不安全,不是你們沒作為…… 張廖次長萬堅:更複雜、更複雜,所以這個複雜的情境我們需要…… 羅委員廷瑋:在這個複雜的過程當中,讓我們的反毒策略有待再精進。 張廖次長萬堅:沒有錯。 羅委員廷瑋:有關春暉輔導的部分,青少年吸毒再犯高達35%,所以春暉輔導有待加強!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到地方,我問校安人員包括學校教官有沒有確實入班,他們是班班入班宣導,而且5分鐘、10分鐘,甚至不斷地在講。我也調了三千七百多所學校當中,每一所學校涉犯到尿液檢篩出來有毒品反應的,其實分布是比較點狀式的,不像我們在韓國的戲劇看到整個學校…… 羅委員廷瑋:當然不可能一整個學校,我知道! 張廖次長萬堅:不是這樣的情況。我們當然也跟警政單位合作,最重要的是這些孩子在哪邊拿到這些毒品或者毒煙,我們是透過警政系統在校外的高風險場域溯源去抓。 羅委員廷瑋:我還是真的要特別拜託,因為我要提的是第二個、再犯率,再犯率高達35%,春暉輔導能不能有效協助……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我們會來檢討。 羅委員廷瑋:我認為要有檢討,包括它的改革時程跟重點,我覺得相關的反毒策略要調整一下機制,可不可以兩個月內給我資料,說明你們要怎麼樣調整? 張廖次長萬堅:好。 羅委員廷瑋:我一直在跟你們講,你們的反毒策略有問題,我已經講好幾次了。我想不是你們不好,而是需要精進,因為面對新型態真的是不夠。 張廖次長萬堅:如果委員有更好的意見,我們都會採納。 羅委員廷瑋:現在行政院政委季連成拋出第五級保全,有沒有跟教育部討論過? 張廖次長萬堅:他是好意建議,他在跨部會會議裡面問學校裡面校安人力夠不夠?我們是說不夠。 羅委員廷瑋:對,有沒有跟你討論過? 張廖次長萬堅:他是在跨部會會議裡面有詢問到。 羅委員廷瑋:在當下跟你討論…… 張廖次長萬堅:對,就只有這個會議,他是好意建議。 羅委員廷瑋:教育部目前贊成嗎?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跟他講,現有的校安人力其實已經有。 羅委員廷瑋:第五級保全跟現行校安有什麼不同,可不可以說清楚、講明白? 蔡司長宜靜:第五級保全以政委的概念,其實跟校安是一樣的,他是擔心有些學校人力不足,可以研議納入第五級保全這樣的方式。 羅委員廷瑋:為什麼校安有薪資天花板的限制,第五級保全沒有?反而他們可以領到5萬,我想就跟我和葉元之提的版本一樣。 張廖次長萬堅:因為那時候背景特殊。 羅委員廷瑋:它的背景特殊,那是你們說的OK、沒關係,我們可以尊重,但為什麼我跟葉元之提的版本就被說是雙薪肥貓,結果政委提出來就變成好棒棒?我覺得大家都是為了第一線的校安在努力,沒有說誰的方法一定是對的,但是提出讓大家探討來提升校安,這個是普遍民眾都能夠接受的。成立第五級保全或與警方等單位策略聯防,學校須與警方簽訂支援協定,警方在有情資的時候可以進入校園查緝或協助。請問次長,現行就有警察入校園的規範,現在行政院又在談警察入校園,區別在哪裡? 張廖次長萬堅:沒有,如果涉及到刑案偵辦,譬如學校請求協助,因為學校沒有偵辦能力,警方也是要依相關法令程序進入校園。 羅委員廷瑋:所以本來就有警察入校園這個部分的規範…… 張廖次長萬堅:對,內政部有規範。 羅委員廷瑋:我不懂這個時候行政院又提出要跟警察有情資聯繫、查緝協助…… 張廖次長萬堅:他是希望我們加強,當然我們就是…… 羅委員廷瑋:好,可以加強,你有辦法再生出更加強版的,我們都樂觀其成…… 張廖次長萬堅:大家都是求好心切。 羅委員廷瑋:希望能夠更加完善。但是我希望不要同一件事情明明校園已經有了,結果又拿出來再談一次,要就具體看怎麼樣能夠聯防,讓整個校園的資訊跟警察連線之後,能夠提升校園安全又不會喪失學生、老師該有的權益,這個部分要再加強,好嗎?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 主席:謝謝羅廷瑋召委。請次長回座,謝謝。 下一位有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下一位有請羅智強委員進行詢答。 羅委員智強:(12時44分)主席,有請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羅委員智強:次長好。我們現在都在談如何改革跟改善教師的處境,其實借鑑國外的做法是非常重要的,像日本跟韓國都在2020年後上路了很多支持老師的措施,教育部有了解嗎?有研究哪些來參考嗎?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在2019年修教師法的時候,也把教師心理諮商輔導系統納入法條裡面,所以在2021年之後也開始建立各縣市的教師心理諮商輔導系統,就是委員所關心的,現在不是只有學生需要心理輔導諮商,老師也需要,所以我們在這幾年積極協助各縣市來成立,最後一個成立的縣市是苗栗,也在去年成立了,當然經費也從那時候協助的600萬,一直增加到6,000萬。剛才委員及很多委員提到日本或者韓國有法律,在學校有學校律師或者是韓國律師公會主動提供老師免費諮詢,所以我剛才也有提到,我們現在也在考慮這次的校事會議檢討,是不是針對老師涉訟有一些類似的組織來協助,我們也在朝這個方向研擬。 羅委員智強:其實剛剛次長點了一個關鍵的年份,你說2019年之後。我坦白講,不知道次長有沒有感覺,你覺得這七年所謂的教育現場環境是在改善,還是在惡化? 張廖次長萬堅:這七年當然因為教師解聘不續聘的辦法上路之後,對於怎麼樣子來處理…… 羅委員智強:我直接給你下一個結論讓社會公評,也讓所有老師們知道…… 張廖次長萬堅:讓學校的老師、不適任的教師能夠真的淘汰。 羅委員智強:不只是惡化,我跟你講,是迅速惡化…… 張廖次長萬堅:氛圍…… 羅委員智強:否則今天也不會有這麼大的波瀾,你們也強調要新制,年初做了很多的改革,我基本上不否定教育部,你看到問題很好,要改革很好啊!可是我就要講,這七年來我們過去所定的法律造成今天教師的尊嚴跟教育現場環境的極度惡化,但這也不是臺灣特有的問題,日本跟韓國也有。 張廖次長萬堅:對,也非常嚴重。 羅委員智強:可是人家在2020年之後其實很多法律就上路了,就已經看到這樣對於老師教育尊嚴的剝奪,以及教育權的剝削,它今天直接衝擊到的已經不只是教師的權利,也衝擊到今天教育現場環境,衝擊到學生的受教權。我舉個例子,剛剛其實你有講到一些機制,我們再細部講,像日本各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都設置了學校律師,讓學校尤其是老師面臨很多問題時可以提供法律諮詢,據日本政府統計,2022年最多的諮詢內容就是家長過度抱怨以及無理要求,占了77%,日本政府在2020年就開始撥預算支持學校律師的措施。我想要請教一下,因為剛剛我也聽到你們有講輔佐人,像日本這個做法對教育部而言有什麼啟發、啟示?你打算怎麼做?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我們在上個禮拜公聽會也有聽到類似的建議,所以當時我也允諾說我們會朝這方面來研議,就是在教師諮商輔導中心或是那個系統,即各縣市中心之外,我們再成立有關老師教權方面的法律支援類似的中心。 羅委員智強:我拜託次長,這點真的必須要做。 張廖次長萬堅:對,謝謝,我們會努力來做。 羅委員智強:因為法律其實是很繁複的一個學門…… 張廖次長萬堅:多數老師遇到都會很慌亂。 羅委員智強:對、對、對,一般遇到法律狀況會很慌亂,現在各種檢舉,不管性平、霸凌、對老師的各種檢舉,其實當老師面對這麼龐大的壓力時,對於法律並不一定是他最了解的東西。 張廖次長萬堅:沒錯。 羅委員智強:他需要有專業的法律支持跟扶助,所以這一點我也要拜託教育部,一定要提供最好的法律保護的後盾,讓我們的老師們不要獨立面對今天教育現場當中可能來自於所謂不當的濫訴風險,這一點要拜託次長要去做。 張廖次長萬堅:沒有問題,這部分我們已經在研議。 羅委員智強:好,另外韓國2023年就發生很多件教師因為壓力輕生的案件,其實在我們臺灣也越來越嚴重,這幾年我看到案件的數字也不斷地增加,韓國提出了保護老師的教權四法,我想請教一下次長,你知道它的保護老師教權四法是哪些法律嗎? 張廖次長萬堅:它大概有提到成立各地縣市教權委員會,包括工作離線權的保障等等。 羅委員智強:我跟次長說,可能請教育部還是要專門來研究一下韓國的法律,他們一口氣修了教師地位提升與教育活動保護特別法…… 張廖次長萬堅:保障法。 羅委員智強:再來還有初中教育法、幼兒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在裡面就大幅地希望能夠保障所謂的教師教育尊嚴跟教學權,其中以教師地位提升與教育活動保護特別法為例,它有特別增訂侵害教育活動的定義,如果高中以下學校或其監護人對教師教育實施不公正干涉或限制,包括不正當目的的反覆投訴,不斷強迫教師進行不屬於他法定職責的工作,都算是侵害教育活動。另外,該法也明定教育部要訂定實施保護教師教育活動的計畫並滾動檢討。 我要問一下教育部,像韓國這個真的是特別針對現今南韓所發生教師的教育權、教學權以及教育尊嚴受到非常嚴重侵害的狀況所提出的一個對策性的法律,即教師地位提升跟教育活動保護的特別法律。我想請教次長,教育部打算要去參照推動嗎?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這個可以在教師法,我們的法律不同,教師法裡面其實可以來修正,其實在公聽會的時候我們也蒐集到、聽到很多老師建議,我們常常講合理管教權,在合理管教權裡面,如果我們現在授權子法,然後再用注意事項由各校訂定的話,它的保障力不夠,所以他們都希望入法,所以我在想,剛才委員提到韓國的情況,如果有侵害到教權的部分,其實在教師法裡面是可以用專章的方式來訂定,這部分我們會聽…… 羅委員智強:我跟次長說,不管是專章或專法,其實我還是希望教育部能夠體察到,今天社會大眾為什麼對於最近老師遇到的問題輿論沸騰?代表問題已經非常嚴重,如果教育部有意往專章去做、去設計,我希望次長可以告訴我一個時程,教育部什麼時候可以推出教育部版類似南韓今天改善教師地位以及進行特別保護所謂教師法的專章?你有辦法告訴我大概什麼時間可以提出來整個法律的設計嗎? 張廖次長萬堅:對,分兩個步驟,因為立法是真的曠日廢時,但是我們願意馬上來研議,第二個就是我們會馬上…… 羅委員智強:立法雖然曠日廢時,但立法也是個根本長遠解決問題的方法。 張廖次長萬堅:因為那部分我們要去問很多團體、縣市政府,還有可行的方式,所以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研議,還沒有在立法的過程裡面,剛才提到有關輔導管教的部分,我們會更明確的跟地方政府協商,讓第一線的學校能夠落實…… 羅委員智強:次長,我要打斷一下,因為你很多的說法在前面質詢都聽過。 張廖次長萬堅:對。 羅委員智強:但是我今天只要確認一件事,我今天還是肯定你,是專法還是專章,我覺得立法體例各有不同。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來研議。 羅委員智強:但是既然有這麼重要的法律,事實上,你要知道,我剛剛說過,不是只有臺灣的教育現場面臨這個問題,像日本、韓國也都有這個問題,但是他們有拿出改革的魄力跟作為而且行之有年,所以很多問題在日本和韓國開始得到控制。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校事會議,它是其中一個在機制上可能出現失誤的問題,所以我們要檢討校事會議,但是不管今天是採取你們的新制或舊制,我覺得要從根本性,即所謂的法律框架跟整個政策目的設計著手而去做制度性、根本性的變革,否則你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覺得事實上沒有辦法完整去解決今天教育現場面對的問題。 我還是要求教育部,包括幾個機制必須放進去,必須讓濫訴跟干擾要受到究責的成本機制,否則現在一個最大問題就是濫訴干擾老師的教學,他不用付出成本,變成是今天他愛怎麼做就怎麼做。現在以韓國來講,它就開始加你成本,當然學生要保護,但是我不能容許你今天只是出於家長的各種所謂惡意目的而濫訴的話,抱歉,你是在侵犯神聖的教育權,這點當然就必須要有一個相當的懲罰或是要加重成本的一個機制。第二個就是我剛剛前面講的,法制化保障教師的權益,這個當然要更加的努力,以目前來講,保障是不夠的。第三個就是我們剛剛前面討論的,不是單純只有輔佐人這樣一個機制而已,你應該要強化學校的法律顧問機制,讓學校在事前、事中、事後都要有一個完整的保護,事前的保護就是我們剛剛講的修法去減少濫訴跟干擾,事後就是一旦發生了一些濫訴干擾的情況,讓老師要面對龐大的法律壓力跟對於法律專業和知識需求的時候,政府就有責任義務要提供所謂老師的律師、學校的律師來加以輔助,幫助他去面對今天這一個很大的法律上的負擔,這三個點,我希望教育部能夠放在心上。 張廖次長萬堅:好,我一個月內去研議,針對要朝專章或者專法方式,我們一個月內會做出一個評估。 羅委員智強:好,非常謝謝次長,拜託你一個月內將研議出來的報告直接送到我辦公室來,好不好? 張廖次長萬堅:好,7月。 羅委員智強:謝謝。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請次長回座。 下一位有請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下一位有請盧縣一委員進行詢答。 盧委員縣一:(12時56分)謝謝主席,有請次長。 主席:有請次長。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我應該是最後一個發言者,今天大家都談了很多,今天我要針對偏鄉的問題來問一下次長。我看到我們的解聘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調查小組應該包括法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但偏遠地區不在此限。這項規定是不是表示偏遠地區如果外聘委員有困難,就沒有法律專門人才的協助?如果這樣,政府應該協助派任、跨區調度或遠距參與,或者是補足經費,如果偏鄉沒有法律的專家來協助的話,師生的權益、行政程序跟調查品質要由誰來負責?我看了一下研究案例,單一案件的調查費大概是3萬5,000元,主管機關未另行補助,要求學校從滾存基金支應,這些本來應該是用在孩子學習、教室教學設備維護的經費,偏鄉的小學要怎麼來自行負擔?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能不能在一個月內盤點,這兩年內,偏遠地區學校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的案件,包含有多少案件未配置法律專家?主管機關提供了哪些協助?各案的費用是多少?學校的自行負擔是多少?我在想,教育部是不是應該提出一個全國一致性的校園事件調查經費補助原則,依照地方財力分級給予補助,不再讓偏鄉以校務基金或者滾存經費來自行吸收。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你提到的問題,剛好就是在之前,因為確實在立法的那時候有考慮到偏鄉比較不容易找到相關的人才庫,學者專家比較不願意去,所以它寫一個暫時的,就是這個部分不在此限。這一次我們改革制度的規定裡面,我們會把偏鄉的這個問題再納入,進一步看怎麼樣來解決,包括經費的補助,或者法律的扶助等等,我們會再來討論,初步了解一下。委員所提到的,進入校事會議,這些偏鄉的案件裡面,後來是怎麼決定的、後來的情況怎麼樣,我們會再查一下資料庫,然後在下個月的報告裡面來處理這個問題。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我們看到可能會有一些學生的差別待遇,因為文化的背景或者在教室內被孤立的困境,所以我認為,在受理調查跟報告的格式當中,有沒有一個欄位要求調查小組先檢視這個案件是否有涉及文化、語言、特教及其他個案的需求?有沒有要求在調查小組說明是否需要文化專業、特教專業、心理專業,跟學生權益專業來協助?而不是說這個調查小組一進來就先問有沒有違規,或者是要不要懲處,這樣一個優先順序。第二,針對老師的實務壓力,因為我們看到你們有說要結合SEL機制,我覺得具體的做法到底是什麼,當偏鄉原住民學校的老師,真正面臨調查的時候、充滿恐慌的時候,這個機制到底能夠提供什麼樣及時的幫忙,假設案件發生在原鄉,這些派去支援的輔導人員是不是具備文化敏感度? 張廖次長萬堅:對,委員你這些提醒非常好,我們在檢討的時候會把它納入一併考慮,的確原民的老師,他的文化背景特殊,那在調查過程的裡面,會不會因為文化的落差或誤解造成調查的偏頗,這都有可能,所以我們在歷次的檢討裡面,確實沒有去注意到這一點,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納入一併檢討。 盧委員縣一:我想教育部是不是三個月內能夠盤點校事會議現行受理調查計畫及調查報告的格式,檢視是否已經有具備這些我剛才講的欄位…… 張廖次長萬堅:好,我們來檢討,三個月會給委員報告。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最後一個問題就是,剛才大家都講到第三方調查機構的設置,我相信教育部已經在研議了? 張廖次長萬堅:第三方機構有在研議了,對。 盧委員縣一:好。最後就是對於全教總目前的強烈訴求,你們的具體態度是什麼呢?就是希望能夠廢除校事會議。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尊重全教總的訴求,可是因為在校園環境裡面,除了老師,還有家長,還有學生,還有各種教育團體,有些家長團體尤其多數的家長團體是反對的,所以我們怎麼讓這個制度上路之後得到一些檢討、修正,我們持續來聽各界的意見。 盧委員縣一:就個人的經驗,有些我本身的朋友就是很優秀的老師,因為接受調查以後感覺身心俱疲,然後黯然離開這個職場,我覺得說預設有罪的這個具體的方案,能不能也可以寫出來? 張廖次長萬堅:所以今天很多委員提到法律支持的部分,還有之前有的心理諮商的部分能夠進一步落實,這個我們會在未來,在落實制度的過程裡面會有一些配套的資源投入跟制度的建立。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次長。 主席:謝謝盧縣一委員的質詢,請次長回座。 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對於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另有傅崐萁委員、徐欣瑩委員、何欣純委員、黃捷委員、林倩綺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探討專報 一、校事會議缺乏完善分流機制致濫訴頻傳,防禦性教學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 自2020年校事會議上路及近年修法以來,因程序繁複且缺乏透明溝通,實務上等同變相鼓勵跳過親師間之實質溝通,直接進入法律程序。根據調查,高達95.8%的教師擔憂依專業判斷仍可能遭誤解檢舉,79%的教師在管教時優先考量程序合法性而非教育效果。基層教師甚至因更換座位、講話音量、未選上班長或關心學生作業等常態管教行為而遭到投訴。當「防禦性教學」成為教師為避免爭議的無奈選擇,教師僅能採取最低限度管教,不再積極指導學生,最終受害的將是學生的學習品質與受教權益。 請問,針對現行法規中「家長應配合學校的輔導管教措施」欠缺明確規範之問題,具體改善方案為何? 對於家長或學生之惡意濫訴,教育部遲未建立相關防範或裁處機制,是否等同將教育現場的風險全數推諉給第一線教師承擔? 為落實「溝通先行、輔導優先、調查最後」之原則,教育部應如何具體要求並協助各地方政府與學校建立親師爭議之前置協調機制,以減少不必要之行政調查程序,讓第一線教師能安心回歸教學本務? 二、調查程序疊床架屋且缺乏行政支持,嚴重耗損校園行政量能 現行《解聘辦法》與《成績考核辦法》之運作,使得校園內調查程序面臨疊床架屋之窘境。新設之受理機制雖包含教師、校長、專家學者與家長代表,但身為校園治理首長的校長竟無表決權,且無行政代表參與,對校園治理專業形成挑戰。此外,調查小組委員全數外聘,主管機關掌握調查人才庫,部分調查人員缺乏教育現場實務經驗,易形成以僵化法條檢驗課堂教學之現象,侵害教師專業自主權。實務上,學校兼任行政之教師須耗費大量心力撰寫調查報告,甚至承擔因法規不熟稔而導致延遲通報之裁罰風險,造成基層教育人員心力交瘁及行政人才流失。 請問教育部,現行懲處案件與調查報告均須送主管機關備查,導致兩套程序同步進行,是否造成行政資源浪費?教育部應如何通盤檢討現行外聘調查小組之組成與運作,確保調查報告品質與判定結果之一致性及公信力? 上述問題請教育部一個月內回覆本辦公室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案由 有鑑於現代校園已進入師、生、親三方高度緊張之新結構,校園事件往往同時涉及兒少保護、教師輔導管教、家長申訴、校事會議、教育行政、社政調查、個資保護及司法風險,現行制度雖已有兒少保護通報、校事會議、教師輔導管教、校園霸凌、性平事件及學生申訴等多套機制,惟實務上仍有權責分散、程序重疊、調查品質不一、地方量能不足、教師程序保障不足、兒少支持服務不足及家校爭議缺乏分流等問題。 爰請教育部會同衛生福利部,針對「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提出跨部會整合檢討,並就本席所列質詢事項,於一個月內提出「校園兒少保護與教師輔導管教制度整合改革報告」書面答復。 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書面報告指出,本次議題涉及《兒童權利公約》、兒少最佳利益、免於暴力、參與表意、身心健康、責任通報及兒少保護服務等面向。報告並指出,近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逐年增加,112年約10萬件,114年逾13萬件;114年通報案件經分流後,屬兒少保護含兒少性侵害案件為7萬3,077件,其中家內約39%、家外約61%;家外案件中,屬校園師對生不當對待案件約3,800餘件,占8.3%。 二、兒少保護、責任通報及兒少最佳利益,均為國家不得退讓之底線。惟校園事件並非單純社政保護案件,亦涉及教師依法輔導管教、學校班級經營、家長參與監督、教育行政調查、教師工作權、學生受教權與身心安全等多重法益。若制度只有通報要求,卻缺乏分流標準、調查銜接、程序保障及後續支持,將可能造成兒少重複陳述、教師反覆受查、家長無所適從、學校行政耗損及社政系統超載。 三、教育部雖已就校事會議及教師輔導管教相關規範進行修正,惟第一線教育現場仍普遍反映,教師不知道合理管教界線何在,家長不知道事件反映管道如何分流,學校不知道何時應通報社政、何時應進校事會議、何時應回到教師考核或校內輔導機制。制度若不夠清楚、公平、可信、可執行,最後將導致教師不敢管、學生得不到真正支持、家長對學校失去信任。 四、本席認為,本議題不應被簡化為「挺教師」或「挺家長、學生」之對立。兒少最佳利益不是讓教師不敢管,教師專業也不是讓孩子受委屈。國家真正應做的是:把界線講清楚、把程序做公平、把資源補到位,使孩子能被保護、教師能安心教學、家長能合理參與、學校能有效治理。 質詢事項 一、校園師對生不當對待案件增加,政府是否掌握真正原因? 衛福部報告指出,兒少保護通報案件由112年約10萬件增加至114年逾13萬件,校園師對生不當對待案件約3,800餘件。惟通報增加可能代表實際不當對待增加、通報意識提高,亦可能代表原可由教育現場處理之管教爭議被推入兒少保護通報系統。三者政策意義完全不同。 請教育部、衛福部說明: (一)112年至114年校園師對生不當對待通報案件之年度趨勢、縣市別、教育階段別及案件類型別統計。 (二)上述案件成立、不成立、待查、移送、裁罰、轉教育懲處及撤回之比例。 (三)各類案件中,屬體罰、言語羞辱、性平事件、霸凌、不當管教、合理管教爭議及其他類型之比例。 (四)通報案件增加之原因分析,是否已區分「實際風險增加」、「通報意識提升」及「一般管教爭議兒保化」三種情形。 (五)請於三個月內提出校園師對生不當對待案件趨勢分析報告,並作為後續制度修正依據。 二、兒少保護通報與教育調查是否重複、衝突或拖延? 衛福部報告指出,社政機關接獲教育單位內教職員工、社團老師、教練、補習班教職員工、課後照顧人員等涉兒少保護通報案件後,得洽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提供調查報告,以避免重複調查、重複陳述。惟「得洽」並非強制程序,實務上仍可能發生社政、教育局處、學校、校事會議各自調查,造成兒少重複陳述及教師程序負擔。 請教育部、衛福部說明: (一)同一校園事件同時進入兒少保護、校事會議、教師考核、校園霸凌或性平程序時,現行主責機關如何判定? (二)社政調查報告與教育調查報告是否得互通、互用?互用之範圍、限制及保密責任為何? (三)若社政認定與教育主管機關認定不同,現行有無協調機制? (四)有無統計同一事件重複訪談兒少、重複調查教師或程序超過法定時限之件數? (五)請兩部會於三個月內訂定「校園兒少保護與教育調查跨部會作業流程」,明定通報後24小時內分工、案件分流標準、訪談次數原則、資料互用、調查時限、認定歧異處理及當事人救濟機制。 三、教師輔導管教權邊界不清,導致「不敢管」與「亂管」同時存在 現行教師輔導管教規範雖要求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惟第一線教師真正困惑者,往往不是抽象原則,而是具體場景:學生嚴重干擾課堂時能否請其離座?學生拒絕交出危險物品或影響教學物品時能否暫時保管?學生辱罵教師時能否要求道歉或書面自省?學生疑似自傷或攻擊他人時教師能否採取必要安全處置?教師提高音量制止危險行為與不當言語對待之界線為何? 請教育部說明: (一)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是否足以處理高衝突、拒絕配合、情緒失控、涉及安全風險或社群擴散之校園場景? (二)教育部是否願意提出全國一致之「教師輔導管教行為分級指引」? (三)該指引應至少區分為「明確可為行為」、「原則可為但須符合比例原則之行為」、「應通報行政或輔導系統之高風險行為」、「絕對禁止行為」及「緊急安全事件處置SOP」。 (四)該指引並應納入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疑似精神健康危機學生、學生自傷或攻擊事件之處理情境。 (五)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提出具體研修期程及案例式指引草案。 四、校事會議是否變成教師程序風險,而非真相釐清機制? 校事會議本應處理重大教師不適任或涉及學生權益之嚴重案件,惟實務上若啟動門檻不清、成員專業不足、調查品質不一、暫時措施欠缺比例原則,可能使校事會議變成學校面對家長壓力與媒體壓力時之政治安全閥,反而無助真相釐清。 請教育部說明: (一)112年至114年全國校事會議案件數、受理數、不受理數、啟動調查數、成立數、不成立數、調查中件數及平均處理日數。 (二)各縣市校事會議案件數及啟動調查率,尤其請提供新竹縣、新竹市之縣市別數據。 (三)校事會議案件中,使用停聘、調職、暫離教學現場或其他暫時措施之件數及比例。 (四)教師經調查不成立後,是否有名譽回復、職務回復、考核補救及心理支持機制? (五)請教育部檢討校事會議啟動門檻、調查人才庫資格、調查報告品質控管、程序時限及救濟結果回饋機制,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 五、家長角色失衡,制度欠缺「家校共責」設計 現代校園中,家長已非單純旁觀者,而是高度參與者。家長保護孩子、監督學校,本屬正當權利;但若所有教育爭議均透過即時投訴、網路爆料、社群剪輯或輿論施壓處理,將使學校治理崩潰,亦使教師與學生均暴露於未查證資訊之傷害中。 請教育部說明: (一)現行是否已有全國一致之「家校爭議分流機制」? (二)一般溝通案件、管教爭議案件、疑似兒少保護案件、重大安全或犯罪疑義案件,是否有不同處理程序與主責單位? (三)家長合理知情權與未成年學生隱私、教師人格權及調查保密義務如何平衡? (四)家長若有惡意騷擾、侮辱、威脅教師或散布未查證個資與影像情事,學校是否有明確之法律與行政支持SOP? (五)請教育部建立家校爭議分流與調解機制,並將家長溝通、教師支持、學生保護及學校行政責任一併納入。 六、學生權益不能只停在「免於不當對待」,還要有「被理解、被支持、被引導」的制度 學生權益不只是免於體罰、羞辱或不當對待。許多校園事件背後,往往交織情緒困擾、家庭失功能、網路霸凌、特殊教育需求、注意力不足或衝動控制問題、拒學、自傷、同儕衝突及師生信任破裂。若政策只在事件發生後通報、調查、裁罰,無法真正實現兒少最佳利益。 請教育部會同衛福部說明: (一)現行學生輔導、心理健康、自傷防治、特殊教育、兒少保護、校安通報及社會安全網資源如何整合? (二)針對高風險學生,是否已有跨專業個案管理機制? (三)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特教教師與導師之分工為何? (四)學生暴力、辱罵、攻擊、霸凌或嚴重干擾學習秩序之行為,是否已有修復式處遇、責任教育與後續追蹤機制? (五)請兩部會共同建立「校園高風險學生整合支持機制」,明定評估、轉介、介入、追蹤及結案標準。 七、地方政府社政與教育量能不足,中央不能只要求通報 兒少保護與校園事件處理,最終多由地方政府與學校承擔。中央若只要求地方落實通報、調查及輔導,卻未掌握地方社工、輔導人力、心理師、法律支援及調查人才庫量能,制度將流於紙上作業。 請教育部、衛福部說明: (一)各縣市兒少保護社工人案比及校園案件處理量。 (二)各縣市教育局處處理校園事件之專責人力配置。 (三)各縣市輔導教師、專任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及特教支持人力配置。 (四)偏鄉、原鄉、離島及資源不足地區之支援機制。 (五)重大兒少事件或校園高衝突案件是否有跨縣市支援機制。 (六)請兩部會提出地方量能盤點及補強方案,不得僅以「請地方政府落實辦理」作為答復。 八、責任通報與濫通報風險應同時處理 兒少法第53條要求責任通報人員於知悉兒少疑似受不當對待時,至遲24小時內通報,此為保護兒少安全之必要制度。惟教育人員若因擔心漏報受罰而傾向「有疑慮即全部通報」,可能導致社政系統超載,亦可能將一般管教爭議升高為兒少保護案件,最後反而排擠真正高風險兒虐案件之處理量能。 請衛福部、教育部說明: (一)現行責任通報制度有無提供教育現場可操作之分級判斷工具? (二)如何區分「立即通報」、「校內先行安全評估並限時通報」、「轉輔導或特教評估」、「紀錄觀察並通知家長」及「重大疑義直接通報社政與警政」? (三)是否有統計校園通報案件中不成立、撤案或轉為一般管教爭議之比例? (四)是否有因濫通報、重複通報或責任不清造成社政系統負擔之評估? (五)請兩部會於三個月內提出「校園兒少保護責任通報分級判斷工具」,在不降低兒少保護標準之前提下,提高通報品質及分流精準度。 九、教師被調查期間的權益保障不足,將反過來傷害教育品質 教師若涉及體罰、霸凌、言語羞辱或其他不當對待,依法調查與懲處均有必要。惟程序正義亦是兒少保護制度公信力之基礎。若教師認為「只要被投訴即等於被定罪」,校園將形成寒蟬效應,教師不敢處理秩序問題、不敢介入衝突、不敢與家長溝通,最後傷害學生受教權。 請教育部說明: (一)涉案教師於調查啟動時,是否必然取得被指控事實摘要及程序權利告知? (二)教師是否享有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申請調查有利證據、法律諮詢及輔佐人協助之權利? (三)暫時措施之採取是否有比例原則、必要性審查及定期檢討? (四)調查不成立案件,是否有名譽回復、職務回復、考核補救及心理支持機制? (五)對惡意不實指控、反覆騷擾性檢舉或社群未查證攻擊,學校及主管機關如何提供教師支持? (六)請教育部提出「涉案教師程序保障最低標準」,並要求各級學校一致適用。 十、個資、影像、錄音與社群外流,已成為新型校園風險 校園事件已不只在教室內發生,也常在手機、通訊軟體、社群平台及媒體報導中擴大。學生錄老師、老師錄學生、家長公布對話、校園監視器影像外流、未成年學生影像在網路散布、事件未查明前師生姓名及學校被肉搜,均可能同時傷害兒少隱私、教師名譽、家長信任及調查公正。 請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數位發展部說明: (一)現行性平事件、霸凌事件、學生輔導、校安通報、監視錄影及個人資料保護規範是否已整合為校園事件資訊保護一致指引? (二)學校對外說明時,如何兼顧家長知情權、兒少隱私、教師人格權及調查保密? (三)校園監視器、錄音錄影及通訊紀錄調閱保存程序為何? (四)未成年學生影像、個資或教師個資遭社群平台散布時,中央是否提供下架協助及法律支援? (五)請相關部會共同提出「校園事件資訊保護指引」,內容至少包括未成年學生影像與個資保護、教師個資與名譽保護、調查資料保密、監視器調閱與保存、家長取得資訊界線、學校對外說明原則、社群平台下架協助及合法蒐證與不當公開之區別。 十一、校園輔導管教制度不能只靠教師個人承擔 現行政策不斷要求教師正向管教、零體罰、尊重兒少,但教師真正需要的是支持系統。若國家要求教師面對更複雜的學生情緒、家庭問題、社群壓力與法律風險,卻讓教師單兵作戰,正向管教將難以落實。 請教育部說明: (一)教育部是否已建立全國一致之教師輔導管教支持方案? (二)各縣市是否提供班級經營、衝突降溫、兒少保護通報判斷、特殊需求學生處理、家長溝通、紀錄保存及法律風險諮詢訓練? (三)教師遭受威脅、辱罵、網路攻擊或惡意投訴時,學校應提供何種行政與法律支持? (四)初任教師、高風險班級導師及代理代課教師,是否有額外支持與陪伴制度? (五)請教育部提出「教師輔導管教支持方案」,並將教師法律諮詢、心理支持、班級經營教練、校內行政陪同、家長溝通工具及高風險個案支援納入。 十二、衛福部及教育部報告均應建立KPI,國會才能有效監督 衛福部報告已有政策方向,但缺少可追蹤之績效指標。教育部校事會議及教師輔導管教改革亦不應只以修法或函釋作為成果,而應以案件分流品質、調查時效、兒少支持、教師保障、地方量能及家校爭議處理結果作為制度績效。 請教育部、衛福部建立以下KPI,並自116年度起每年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校園兒少保護與教師輔導管教制度年度報告」: (一)校園師對生不當對待通報案件平均分流天數。 (二)平均調查完成天數。 (三)案件成立、不成立、撤案、待查及移送比例。 (四)兒少重複陳述比例。 (五)跨網絡會議召開率。 (六)地方社工人案比。 (七)學校輔導人力配置率。 (八)教師輔導管教訓練完成率。 (九)涉案學生後續輔導追蹤率。 (十)涉案教師程序保障與救濟處理時效。 (十一)校園事件個資外流件數及下架協助成效。 (十二)家校爭議調解成功率。 要求提供資料清單 請教育部、衛福部於一個月內提供下列資料: 一、112年至114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統計,含年度、縣市別、案件類型及處理結果。 二、112年至114年校園師對生不當對待通報案件統計,含年度、縣市別、教育階段別、案件類型及成立、不成立、移送、裁罰結果。 三、112年至114年各縣市校事會議案件數、受理數、不受理數、啟動調查數、成立數、不成立數、調查中件數、處理天數及救濟結果。 四、新竹縣及新竹市112年至114年校事會議、校園師對生不當對待、校園霸凌、管教衝突、兒少保護通報及性平事件之統計資料。 五、社政、教育、校事會議、教師考核、校園霸凌及性平程序重複調查之案件數及處理方式。 六、兒少於同一事件中接受重複訪談或重複陳述之次數統計。 七、教師遭投訴後經調查不成立案件之統計、職務回復、名譽回復及救濟情形。 八、教師申訴、復職、訴願、行政訴訟及撤銷原處分之統計。 九、涉案學生後續輔導、保護服務及追蹤情形。 十、各縣市兒少保護社工、學校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特教教師及教育局處校園事件專責人力配置。 十一、各縣市校園事件調查人才庫人數、資格、訓練時數、退場機制及因調查瑕疵遭檢討或移除之情形。 十二、校園事件個資外流、影像外流、社群平台擴散及主管機關協助下架、澄清或法律支援案件數。 改革要求 一、建立「校園兒少保護與輔導管教爭議分流SOP」,將案件分為一般管教爭議、校園輔導與申訴案件、疑似兒少保護案件、重大安全犯罪或身心危機案件,並明定各類案件之主責機關、處理時限、學生保護措施、教師程序保障及家長告知義務。 二、建立「教師管教行為安全指引」,不要只列禁止事項,應以案例方式列明學生干擾上課、拒絕離開衝突現場、攜帶危險物品、辱罵教師或同學、疑似自傷、家長到校情緒失控、班級群組霸凌或羞辱等情境之標準處理流程。 三、建立「師生親三方支持系統」,對學生提供安全、輔導、申訴、隱私及修復式處遇;對教師提供專業界線、法律諮詢、心理支持、行政陪同及高風險班級支援;對家長提供知情、溝通、參與及調解機制。 四、建立「校園事件資訊保護制度」,對未成年學生個資、影像與隱私嚴格保護,對教師遭未查證指控之個資與名譽亦應有基本保障,不得讓校園事件交由社群演算法審判。 五、建立「跨部會KPI與年度報告」,由教育部、衛福部每年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校園兒少保護與教師輔導管教制度年度報告,內容至少包括案件數、處理時效、成立率、不成立率、救濟結果、兒少後續服務、教師支持措施、地方人力缺口及制度改善進度。 結語 兒少最佳利益不是讓教師不敢管,教師專業也不是讓孩子受委屈。現代校園最需要的,不是把老師、學生、家長推向對立,而是由國家建立一套清楚、公平、可信、可執行的制度。 孩子要被保護,老師要能教,家長要安心,學校要有制度。教育部與衛福部不能只在事件發生後通報、調查、裁罰,更應從制度上重建校園信任。唯有通報精準、調查專業、程序公平、資源到位,兒少保護才會真正有力量,教師專業才會真正被支持,家長也才能相信學校與政府有能力守住孩子的安全與教育現場的秩序。 委員何欣純書面質詢: 教育的本質,是陪伴孩子成長;教師的使命,是在知識與品格之間,為下一代點亮方向。 設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是為了在校園內保障學生權益,建立調查違法或重大不當管教行為的機制,也讓每一件爭議事件都能獲得公平審視。 但近年來,第一線教育現場反映出校事會議的運作已逐漸出現與制度初衷背離的現象。許多案件並非涉及體罰、霸凌、性平事件或其他重大違法情事,而可能是單純因家長、學生與教師間對班級經營、管教方式或教學理念的認知差異,這些原本可以透過溝通協調解決的爭議,卻被直接進入校事會議程序,使教師必須耗費大量時間「自清」,準備說明資料、接受調查與訪談,不僅行政負擔大增,也讓教學工作受到嚴重干擾。 「小案大辦」的現象層出不窮,許多教師一旦遭到檢舉,即使最終證明並無不法,也必須承受長時間調查所帶來的精神壓力與名譽損害。部分教師甚至因擔心遭受投訴,而選擇降低班級管理強度、減少師生互動,甚至採取消極教學方式。當教師不敢管、不敢教、不敢要求時,受影響的其實是整體教育品質與學生的受教權益。 現行制度上,要求調查小組聘請校外人士參與調查,本意在於提升客觀性與公信力。然而,部分第一線教師認為,調查委員欠缺實際教學經驗,未必能充分理解教育現場的複雜情境、班級經營壓力以及師生互動脈絡,容易以單一事件片段評價教師行為,進而造成其認定與現場實況有落差。這也讓許多教師感受到制度的不信任感與挫折感。 如何衡平並求改善? 本席認為,校事會議制度要改,但學生正處於身心發展的重要階段,與教師之間客觀上仍存在權力與資訊的不對等。當學生遭受不法侵害或重大不當對待時,國家絕不能缺乏有效的保護機制。因此,改革校事會議並不代表否定學生保護制度,而是要讓制度更精確、更公平、更符合教育現場實際需求,以維師生雙方的良善關係及權益。 有鑑於此,本席建議教育部應全面檢討校事會議制度運作,建立落實案件分流機制,將重大侵害學生權益案件與一般教學管理爭議區隔處理,避免調查資源錯置與程序濫用。同時,應強化前端申訴審查與調解機制,降低非重大案件直接進入校事會議的比例,讓制度回歸保障學生安全與權益的核心目的。 此外,教育部也應建立教師法律諮詢與專業支持系統。面對校事會議調查時,教師往往孤身一人承受龐大壓力,一方面必須維持正常教學與班級經營,另一方面又須準備大量資料回應調查程序。國家既要求教師肩負教育下一代的責任,也應在其面臨制度程序時提供必要協助,而非讓第一線教師獨自承擔。 教育不應建立在恐懼之上,學生保護與教師尊嚴更不應是彼此對立的選項。唯有讓真正需要被保護的學生獲得保障,讓認真投入教學的教師獲得支持,才能重建校園中的信任與尊重,讓校事會議回歸守護學生權益的初衷,而非淪為少數人因理念不同而濫用程序、打擊教育工作者士氣的工具。爰此,請教育部就校事會議制度之檢討方向、大小案件分流機制、教師支持措施及程序改善方案,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以回應教育現場長期以來的期待與訴求。 委員黃捷書面質詢: 一、校事會議新制半年檢討:三個未解問題 教育部自承新制上路後,進入調查比例已從近八成壓至兩成。但這個數字同時揭露了舊制的根本問題──過去大量案件本不該以解聘等級的校事會議規格辦理,卻長期「小案大辦」。新制雖已改善部分問題,以下三點仍待教育部正面回應: 一、分流標準不明。「1加3」小組缺乏官方判斷指引,學校為避免被指吃案,實務上仍傾向先查再說,考核會的調查壓力並未真正解除。建請教育部訂定明確分案基準,並公開供學校依循。 二、濫訴欠缺嚇阻。新制要求實名檢舉,但查無實證者不需承擔任何後果。有家長一年投訴同一位老師逾二十次,現行制度對此毫無防線。建請教育部研議對惡意或重複檢舉者的課責機制。 三、受查教師支持不足。《教師法》第25條修正僅補發停聘薪資,調查期間的身心支持、法律協助及名譽回復,至今無制度性安排。建請教育部說明對「案件不成立、仍在原校服務」教師的具體協助措施,並於半年檢討中納入第一線教師意見。 二、教師離線權:行政指導不足以保護老師 教育部6月17日發函要求學校明定親師聯繫時段,方向正確,但基層反映「不敢信、也不敢用」。老師擔心依規定下班不回訊息,一旦遭家長投訴,教育部與學校互踢皮球,公文根本成不了保護傘。 建請教育部研議:將相關規定從行政指導提升為具實質拘束力的制度,並明確說明教師依規定行事後遭惡意投訴時,學校與主管機關應如何提供具體保障,讓老師照著做、不怕被秋後算帳。 三、「帶回管教」應強制銜接親職教育資源 現行機制下,學生在校長期攻擊同學或辱罵師長,學校最重手段僅為「請家長帶回管教」,但家長帶回後無任何法定義務,問題行為往往原封不動帶回校園。《兒少法》已有強制親職教育規定,校園場域卻付之闕如。 建請教育部研議:將「帶回管教」明確且強制銜接親職教育資源,由社政與家庭教育體系專業承接,而非轉嫁由教師負責。落實家庭教育的責任,不應再以研習或公文要求老師承擔。 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 案由:就各級學校學生心理健康需求增加,惟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多屬聘用人員,薪資待遇、職涯發展與制度定位均不及學校專任輔導教師,恐導致輔諮中心人力流動率偏高、心理師留任誘因不足及校園心理支持體系斷裂等問題,爰提出書面質詢,請教育部詳實說明。 說明: 一、近年學生心理健康、校園自傷自殺防治、情緒困擾、霸凌創傷、家庭議題及特殊需求學生輔導等問題日益複雜,各級學校對心理輔導、諮商及危機處遇之需求持續增加。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作為支持學校第一線輔導體系之重要節點,其專業人力穩定度,將直接影響校園心理安全網之完整性。 二、目前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多為聘用人員,起薪約4萬4,000元,薪資天花板約5萬7,000元;若擔任督導職,薪資約6萬4,000元。相較之下,同樣具碩士學歷背景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起薪即接近5萬5,000元,且具年功俸及較明確之薪資晉升制度,兩者待遇及職涯穩定性存在明顯落差。 三、心理師專業養成需投入相當時間與成本,且須具備諮商、評估、危機處遇、跨系統合作及專業倫理等能力。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薪資結構與職涯發展不足以反映其專業價值,將造成輔諮中心難以吸引及留任成熟心理師,進而使中心成為心理師短暫過渡之工作場域。 四、實務上亦有意見指出,部分心理師若曾修習教育學分,可能轉而報考教師甄試成為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原因之一即在於專任輔導教師待遇、身分保障與職涯發展較佳。此一現象反映,現行制度恐使同樣從事學生心理支持工作之專業人力,在不同聘用身分間產生待遇落差與人才流失。 五、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若長期無法穩定留任具經驗心理師,將影響學校轉介個案之延續性、危機處遇品質、督導量能及跨校支援功能。特別是在偏鄉、原鄉及高風險學生比例較高之地區,輔諮中心若人力不穩,更可能造成校園心理健康資源落差擴大。 六、專業團體曾建議,若要改善輔諮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薪資及留任問題,應檢討輔諮中心制度定位,評估將其轉為編制內正式單位,並參考矯正學校等制度,以較合理之專業起聘薪級聘用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教育部亦可優先從輔諮中心主任、督導等職務逐步編制正式化,使專業人員具有明確職涯願景。 七、綜上,校園心理健康支持體系不能僅依賴學校端專任輔導教師,亦須有穩定且專業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教育部應檢討輔諮中心專業輔導人員之身分定位、薪資待遇、職涯發展、督導制度及正式編制化可行性,以健全各級校園心理輔導人力體系。 問題: 一、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薪資待遇及留才問題: (一)目前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之起薪、薪資上限、督導職待遇及晉薪制度為何?請教育部提供全國各縣市相關統計資料。 (二)教育部是否已掌握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之流動率、平均年資、離職原因及轉任學校專任輔導教師之情形? (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若長期薪資偏低,可能導致成熟心理師不願長期留任,使輔諮中心成為心理師短暫過渡之工作場域,教育部對此有何評估? 二、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制度定位及正式編制化問題: (一)教育部是否已評估將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轉為編制內正式單位之可行性?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無,是否將啟動相關研究? (二)針對專業團體建議可參考矯正學校以較合理專業起聘薪級聘用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之作法,教育部是否曾評估比照或參採之可能性? (三)教育部是否可優先研議將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主任、督導等核心職務納入正式編制,逐步建立穩定之專業領導及督導體系? (四)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仍維持聘用人員制度,教育部如何確保其具備穩定人力、專業督導、危機處遇及跨校支援能力? 三、就各級校園心理輔導人力整體配置問題: (一)教育部是否已盤點各級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心理師、社工師及督導人力之整體配置?其與學生心理健康需求是否相符? (二)在學生心理健康需求增加之情況下,教育部是否已建立各級校園心理輔導人力之合理配置基準,包括學生數、個案量、危機事件數、偏鄉與原鄉需求、特殊教育需求及高風險學生比例等指標? (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專任輔導教師之間,案件分工、轉介標準、危機處遇、個案追蹤及督導支持機制為何?是否存在權責不清或資源銜接不足之問題? (四)針對偏鄉、原鄉及心理健康資源不足地區,教育部是否將加強輔諮中心人力配置、遠距諮商資源、巡迴心理師、跨校支援及危機處遇能量? (五)教育部是否將建立校園心理輔導人力年度監測機制,定期公開各縣市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輔諮中心專業人員配置、流動率及服務量能資料? 四、就專業發展、督導制度及職涯願景問題: (一)目前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督導人力是否充足?督導職是否具備合理待遇、穩定任期及專業權責?是否足以支援第一線心理師處理高風險個案? (二)為避免心理師流失,教育部是否將研議建立留任獎勵、專業成長、升遷管道及合理薪資晉級制度,使專業人員願意長期深耕校園? 請教育部就上述事項,於一個月內提供具體說明,並於書面回覆中一併檢附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薪資結構、流動率、平均年資、督導人力、與專任輔導教師待遇比較、正式編制化評估及後續改善期程資料,以利本席後續監督。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大家辛苦了,現在散會。 散會(13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