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江副院長啟臣
秘書長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主席: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6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有待溝通,請各黨團幹部現在速至議場後方主席辦公室進行溝通。
現在休息。
休息(10時)
繼續開會(10時52分)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在黨團依照本院議事成例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我們要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報告院會,各黨黨團共識如下,共計六點:
一、議程草案確認,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
二、院會抽出動議,各黨團無異議,照案通過。
三、新增一般提案鞭刑公投案,不作提案說明及不發言,依提議進行表決。
四、臺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請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五、今日院會進行至同意權行使事項處理完畢即休息;下週二(7月7日)繼續處理後續討論事項。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六、有關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請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黨團共識
一、議程草案確認,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
二、院會抽出動議,各黨團無異議,照案通過。
三、新增一般提案鞭刑公投案,不作提案說明及不發言,依提議進行表決。
四、臺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請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五、今日院會進行至同意權行使事項處理完畢即休息;下週二(7月7日)繼續處理後續討論事項。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六、有關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請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主席:本次院會後續依照黨團共識進行。
先進行報告事項等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黨團之提議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院會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同意權之行使事項(7月3日報告事項後),提議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7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序 |
案名 |
1 |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2人擬具「醫師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三及第二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 |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8 |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9 |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0 |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1 |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2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3 |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4 |
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5 |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6 |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自動駕駛車輛發展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
17 |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8 |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9 |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0 |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1 |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2 |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3 |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4 |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5 |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6 |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27 |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8 |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9 |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0 |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1 |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32 |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3 |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4 |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5 |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6 |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7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8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9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三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0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1 |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2 |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3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4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45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6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7 |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8 |
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9 |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0 |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1 |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2 |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3 |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4 |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5 |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6 |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7 |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8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9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0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1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2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3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4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5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6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7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8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9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0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1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2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73 |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
74 |
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75 |
行政院函請審議「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7 |
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擬請增列報告事項70案(如附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序 |
議(法)案名稱 |
1 |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三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8 |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9 |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0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1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12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3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4 |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5 |
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6 |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7 |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8 |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9 |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0 |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1 |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2 |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3 |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4 |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5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6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7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8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9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0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1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2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3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4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5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6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7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8 |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無人載具產業創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39 |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0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1 |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2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3 |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44 |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5 |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6 |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7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8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9 |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0 |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1 |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2 |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3 |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4 |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5 |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6 |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7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8 |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9 |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0 |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1 |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2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3 |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4 |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5 |
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66 |
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67 |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
68 |
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69 |
行政院函請審議「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70 |
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國
民黨黨團提案:
報告事項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同意權之行使事項(7月3日報告事項後),提議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7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序 |
案名 |
1 |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2人擬具「醫師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三及第二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 |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8 |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9 |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0 |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1 |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2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3 |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4 |
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5 |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6 |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自動駕駛車輛發展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
17 |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8 |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9 |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0 |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1 |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2 |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3 |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4 |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5 |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6 |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27 |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8 |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9 |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0 |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1 |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32 |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3 |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4 |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5 |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6 |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7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8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9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三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0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1 |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2 |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3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4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45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6 |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7 |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8 |
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9 |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0 |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1 |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2 |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3 |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4 |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5 |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6 |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7 |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8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9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0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1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2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3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4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5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6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7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8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9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0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1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2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73 |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
74 |
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75 |
行政院函請審議「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76 |
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
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依照先後次序處理各黨團的提議,開始按鈴7分鐘,請議場人員分發表決卡,開始按鈴。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按鈴時間已到,請問每位委員是否都有拿到表決卡?都有拿到表決卡,我們要進行表決。
現在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開始進行記名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9位,贊成8位,反對49位,棄權52位。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上午11時02分48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52
贊成: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楊 曜 沈發惠
棄權: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表決結果可否兩方均未過半數,依照規定,我們要重行表決,重行表決時,以多數為可決。
報告院會,我們進行重行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謝謝大家,各位委員請坐。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9位,贊成60位,反對49位,贊成者多數,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上午11時06分10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等案
重行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楊 曜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院會剛才通過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因此其他黨團之提議我們不再進行處理,列入公報紀錄。另外,國民黨黨團提議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相同,我們向院會說明。
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同意權之行使事項,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
現在繼續進行處理討論事項部分,依先後處理各黨團提議。
現在進行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討論事項提議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院會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如附表7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案 |
案由 |
1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臺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及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臺灣兒童及少年投資儲蓄帳戶條例草案」案。 |
2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3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
4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李坤城等21人、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黃捷等19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21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2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張智倫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5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蔡其昌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21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27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及委員陳培瑜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7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
主
席: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要進行表決。現在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開始進行記名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位,贊成8位,反對49位,棄權0位,贊成者少數,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上午11時09分53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57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楊 曜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我們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討論事項提議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僅限列如表列7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雲
序 |
議案 |
一 |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中國政府於今(2026)年7月1日強行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企圖透過其國內法行侵犯他國主權、人權之實,將威權政治控制延伸至境外,並擴大跨國鎮壓,引發聯合國、歐洲議會、多國政府及國際人權團體之強烈譴責與高度關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條文定義模糊、執法標準任意,更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等國際規範,未來舉凡堅持「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事實存在」或主張與中國「對等尊嚴」、反對北京威權之言行,均可能遭迫害。此舉不僅對我國國民之生命安全構成重大威脅,亦嚴重侵犯各國主權。為維護國人安全,立法院代表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如下: 「一、針對中國政府假立法之名行恐嚇之實,企圖在國際社會製造寒蟬效應、威脅我國國民人身安全,立法院不分黨派予以最嚴厲之譴責,並將共同守護國人安全。 二、鑑於該法大幅提高我國人民赴海外旅行、經商及學術交流之風險,政府應積極採取應處措施,包括研修相關法律規範,嚴懲協力行為在內等不法,健全赴中與海外風險預警機制,協助國人、企業、學術界及民間團體強化風險辨識與安全意識。 三、該法賦予中共執法機關無限擴大解釋之權力,已構成不限國籍、不分地域的全球性長臂鎮壓。為捍衛人權,特此呼籲全球理念相近的國家深化合作,共同抵禦威權擴張,阻絕任何侵犯他國主權之行徑,維護普世人權價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二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李坤城等21人、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黃捷等19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21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2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張智倫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蔡其昌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21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27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及委員陳培瑜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六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
七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
主
席:我們進行處理,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進行表決,現在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好,謝謝,謝謝各位委員。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8 位,贊成48位,反對60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上午11時11分51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48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楊 曜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我們進行處理國民黨團團討論事項提議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建請僅限列案如下表8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
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案 |
案由 |
1 |
本院委員洪孟楷、楊瓊瓔、王鴻薇、蘇清泉、林德福、廖偉翔、黃健豪、陳玉珍等52人,有鑑於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已分別嚴重侵害人民之性自主、兒少之生命身體與人格法益,以及人民財產安全、交易秩序與社會信賴,並對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及人民對國家刑罰權正當行使之信賴造成重大衝擊。現行刑事制裁體系對於前開特定重大犯罪之責任評價、一般預防、特別預防及被害人保護功能,是否足以回應社會對刑事正義與公共安全之期待,實有交由全民共同表示意見之必要。為就國家是否應針對前開特定重大犯罪,以法律明定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之政策方向,爰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擬具公民投票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請公決案。 |
2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臺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及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臺灣兒童及少年投資儲蓄帳戶條例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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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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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
5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李坤城等21人、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黃捷等19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21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2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張智倫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蔡其昌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21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27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及委員陳培瑜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7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8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
主
席:我們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我們開始進行記名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1位,贊成52位,反對49位,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上午11時14分42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國民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1 贊成人數:52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楊 曜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照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我們現在進行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時間:115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點:議場主席辦公室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本日院會進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前,先處理討論事項所列一般提案。
主持人:韓國瑜 江啟臣
協商代表: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就通過,後續依照協商結論進行處理。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5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5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沒有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我們現在作以下決定:第5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處理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增列報告事項
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2人擬具「醫師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三及第二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自動駕駛車輛發展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四、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三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院會,第四十四案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反對,我們要進行表決。
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第四十四案開始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三委員會進行審查的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請回座。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9位,贊成61位委員,反對48位委員,本案改交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上午11時26分02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44案台灣民眾黨提議改交
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陳秀寳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楊 曜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莊瑞雄委員發表聲明,對剛才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入第四十五案。
四十五、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院會,第七十三案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個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三委員會審查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9位,贊成59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6年7月3日 上午11時33分43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73案台灣民眾黨提議改交
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林思銘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楊 曜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陳秀寳委員發表聲明,對剛才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我們列入公報紀錄。
進入第七十四案,請宣讀。
七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進行調整。
現在繼續處理原列報告事項,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謝龍介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喬治亞州、密西西比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宜蘭縣雙連埤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函,為註銷113年2月26日訂定發布之「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之一條文、「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七條條文及「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五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財政部函,為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試務處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部分條文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名稱修正為「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並修正規定,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37案至第69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53、69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54、66、67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議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宣讀後,通過。
三十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案決議第2項「政策宣導得標廠商過於集中之妥適性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第1項人工智慧立法對於數位經濟政策及執法立場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新增決議第2項針對外食物價啟動調查及有關調查裁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反托拉斯基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並調高相關標準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決議第4項及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決議第9項網路不實廣告處分案件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7項「專業服務費編列70萬元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十五、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六、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七、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八、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九、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十、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新增決議(三)及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十一、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文化發展基金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接種政策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執行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無二手菸傷害」政策具體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害防制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辦理菸害防制研究及監測工作之實施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原民部落及學童等族群持續推動健康體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費HPV疫苗接種對象擴及國中男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推廣癌症篩檢重要性並提升篩檢服務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各福利機構收容率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各福利機構收容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執行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違失情節加強督導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陽性追蹤之計畫執行方式及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政策宣導得標廠商過於集中之妥適性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國際照顧假之比較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二)「災區校園受損之復原情況暨校園建築及設施防災標準及規範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六十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花蓮縣政府辦理下水道建設與清淤工作及都市排水標準提升方案規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主席:報告院會,第70案及質詢事項,請一併宣讀,宣讀後,第70案准予備查。請宣讀。
七十、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項『服務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等6案,業已處理完竣,均予以備查,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曜對第11屆第5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對第11屆第5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對第11屆第5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鴻薇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研議修法及訂定落日條款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對第11屆第5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以上關係文書另見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公報)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已經處理完畢。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提議,並截止收案。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共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擬請院會將附表所列各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附
表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本 |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黨團共識,我們照案通過。
剛才通過的是協商結論,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委員洪孟楷、楊瓊瓔、王鴻薇、蘇清泉、林德福、廖偉翔、黃健豪、陳玉珍等52人擬具公民投票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請公決案。
主席:本院洪孟楷委員等擬具公投案,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請公決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委員洪孟楷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楊瓊瓔、王鴻薇、蘇清泉、林德福、廖偉翔、黃健豪、陳玉珍等52人,有鑑於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已分別嚴重侵害人民之性自主、兒少之生命身體與人格法益,以及人民財產安全、交易秩序與社會信賴,並對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及人民對國家刑罰權正當行使之信賴造成重大衝擊。現行刑事制裁體系對於前開特定重大犯罪之責任評價、一般預防、特別預防及被害人保護功能,是否足以回應社會對刑事正義與公共安全之期待,實有交由全民共同表示意見之必要。為就國家是否應針對前開特定重大犯罪,以法律明定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之政策方向,爰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擬具公民投票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請公決案。
說明:
一、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對重大政策認有提出公民投票必要者,得附具主文及理由書,經院會通過後10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本案旨在就國家是否應制定相關立法形成政策方向,作為後續制度規劃與法制作業之依據,並非逕以公民投票直接創設刑罰規範,亦非取代立法機關之立法形成權或法院於個案中之審判、量刑職權,合先敘明。
二、近年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已對人民之性自主、兒少之生命身體安全、財產安全、交易秩序及社會信賴造成持續且重大衝擊。依衛生福利部統計,2024年性侵害事件通報件數為10,078件;警政署統計亦顯示,113年性侵害各案類被害人共5,566人。另依兒權公約資訊網統計,2024年兒少通報案件計143,500件次,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人數計10,810人。又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5年1月公布之「165打詐儀錶板」資料,115年1月詐欺受理數為14,301件,財產損失達70億餘元,詐欺案件受理數及財產損失金額仍居高不下。足見前開特定重大犯罪對社會秩序、人民安全及被害人權益之危害,具有持續性與高度關注性,現行刑事制裁及防制機制是否已足以回應公共安全、被害人保護及刑事正義之期待,仍有交由全民共同表示意見之必要。
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固係就死刑制度所為之合憲性審查,惟其同時揭示,對於最嚴厲刑罰之制度設計與適用,國家應配置更高密度之正當法律程序。是以,本案所提出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如經後續立法形成,仍應以法律明定其適用犯罪類型、宣告要件、程序保障、執行方式、醫療評估、執行監督及救濟機制,並受法律保留、罪刑法定、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檢驗,始足符合法治國原則。
四、依現行刑法規定,主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從刑則以褫奪公權為限,現行刑法所定刑種尚未包含鞭刑。是以,本案並非主張逕於現行從刑體系或既有刑種架構下處理,而係主張由立法機關另以法律制定制度化之可能。其具體制度設計,應由法律進一步規範適用範圍、宣告門檻、執行程序、救濟方式及相關配套措施。本件公民投票之目的,亦非逕以公民投票直接創設刑罰規範,或取代法院於個案中之審判與量刑職權,而係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0條第1項第3款所定程序,就國家是否應就特定重大犯罪制定建立特別刑法制度形成明確民意基礎,供立法及行政部門後續制定制度設計之依據。另本案所列各類犯罪,係共同指向國家是否應對特定重大犯罪建立特別刑法制度之一項制度選擇,並非就彼此無關之多數政策事項分別提案。
提案人:洪孟楷 楊瓊瓔 王鴻薇 蘇清泉 林德福 廖偉翔 黃健豪 陳玉珍
連署人:傅崐萁 徐欣瑩 馬文君 賴士葆 葉元之 黃 仁 羅明才 林思銘 許宇甄 張嘉郡 謝龍介 吳宗憲 牛煦庭 羅廷瑋 邱鎮軍 黃建賓 張智倫 呂玉玲 盧縣一 徐巧芯 鄭天財Sra Kacaw 林沛祥 李彥秀 林倩綺 謝衣鳯 葛如鈞 陳永康 柯志恩 高金素梅 顏寬恒 丁學忠 萬美玲 陳超明 羅智強 涂權吉 鄭正鈐 邱若華 翁曉玲 陳雪生 魯明哲 王育敏 廖先翔 陳菁徽 游 顥
「特定重大犯罪增設特別刑法制度(鞭刑)」政策公投理由書
本提案為重大政策之公民投票案。有鑑於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已對人民生命、身體、性自主、財產安全及社會秩序造成重大衝擊,現行刑事制裁體系是否足以回應公共安全、刑事正義及被害人保護之需求,實有交由全民共同表示意見之必要。
為探求公民社會對國家是否應就前開特定重大犯罪,以法律明定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如鞭刑)之政策方向,本院爰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提出本公投案,交由全體公民投票決定,作為後續制度制定與法制作業之重要依據,提案理由分述如下:
一、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對重大政策認有提出公民投票必要者,得附具主文及理由書,經院會通過後10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本案旨在就國家是否應制定相關立法形成政策方向,作為後續制度規劃與法制作業之依據,並非逕以公民投票直接創設刑罰規範,亦非取代立法機關之立法形成權或法院於個案中之審判、量刑職權,合先敘明。
二、近年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已對人民之性自主、兒少之生命身體安全、財產安全、交易秩序及社會信賴造成持續且重大衝擊。依衛生福利部統計,2024年性侵害事件通報件數為10,078件;警政署統計亦顯示,113年性侵害各案類被害人共5,566人。另依兒權公約資訊網統計,2024年兒少通報案件計143,500件次,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人數計10,810人。又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5年1月公布之「165打詐儀錶板」資料,115年1月詐欺受理數為14,301件,財產損失達70億餘元,詐欺案件受理數及財產損失金額仍居高不下。足見前開特定重大犯罪對社會秩序、人民安全及被害人權益之危害,具有持續性與高度關注性,現行刑事制裁及防制機制是否已足以回應公共安全、被害人保護及刑事正義之期待,仍有交由全民共同表示意見之必要。
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固係就死刑制度所為之合憲性審查,惟其同時揭示,對於最嚴厲刑罰之制度設計與適用,國家應配置更高密度之正當法律程序。是以,本案所提出之特別刑法制度(如鞭刑)如經後續立法形成,仍應以法律明定其適用犯罪類型、宣告要件、程序保障、執行方式、醫療評估、執行監督及救濟機制,並受法律保留、罪刑法定、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檢驗,始足符合法治國原則。
四、依現行刑法規定,主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從刑則以褫奪公權為限,現行刑法所定刑種尚未包含鞭刑。是以,本案並非主張逕於現行從刑體系或既有刑種架構下處理,而係主張由立法機關另以法律制定制度化之可能。其具體制度設計,應由法律進一步規範適用範圍、宣告門檻、執行程序、救濟方式及相關配套措施。本件公民投票之目的,亦非逕以公民投票直接創設刑罰規範,或取代法院於個案中之審判與量刑職權,而係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0條第1項第3款所定程序,就國家是否應就特定重大犯罪制定建立特別刑法制度形成明確民意基礎,供立法及行政部門後續制定制度設計之依據。另本案所列各類犯罪,係共同指向國家是否應對特定重大犯罪建立特別刑法制度之一項制度選擇,並非就彼此無關之多數政策事項分別提案。
綜上所述,是否就特定重大犯罪增設特別刑法制度(鞭刑),應由全民公決,共同決定,始符合民主憲政及國民主權之精神。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由立法院就「是否就特定重大犯罪增設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之重大政策提出公投案,交由全體公民投票決定,以展現公民意志。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依照黨團共識,本案提案說明及大體討論均不再發言。
現在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建請將本案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主席:依照黨團共識,我們要進行表決。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進行表決。現在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我們開始進行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1位,贊成52位,反對49位,棄權0位,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本案逕付二讀。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上午11時45分46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一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1 贊成人數:52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楊 曜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交付黨團協商。我們現在作以下決議:本案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上午的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1點繼續開會,進行同意權之行使,現在休息。
休息(11時46分)
繼續開會(13時)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沈淑妃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蔡維哲及黃謀信均為委員,請同意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1540008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沈淑妃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蔡維哲及黃謀信均為委員,請同意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5年5月20日台立議字第1150701622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沈淑妃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蔡維哲及黃謀信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審查報告
壹、審查事項
行政院115年4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5261號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沈淑妃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蔡維哲及黃謀信均為委員案,經本院115年5月8日第11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貳、審查過程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之1規定及李召集委員柏毅指示,於115年5月14日函請各黨團如有關於被提名人其資格及適任性之書面問題,請依限送至內政委員會彙整,並由本院函送提名機關轉致被提名人;本院旋於5月21日函請行政院就上開書面問題轉致被提名人,經行政院6月3日函復各被提名人提出之相關資料,並已檢送予各黨團在案。
二、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就旨揭提名人選,於115年6月8日上午舉行公聽會,聽取專家學者之意見,並製作公聽會報告,提供本院委員參考。
三、本聯席會復於115年6月10日召開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本案,由李召集委員柏毅擔任主席,除邀請被提名人列席,分別說明與接受詢問外,並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報告,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派員列席備詢。
參、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貴委員會舉行本會期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本院提名沈淑妃女士、蔡維哲先生及黃謀信先生等3人分別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之同意案,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是憲法保障人民參與公共事務之基本權利,亦為我國國民參政權之具體實現;臺灣透過定期選舉及公民投票,持續深化民主憲政國家精神。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中選會恪守中立、超然獨立,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持續鞏固公平、公正、公開的公共事務環境,以確保人民自由意志展現。中選會的完善運作實乃民主實踐之關鍵環節,故有充分健全之必要性,因此,謹就本次中選會委員提名作業報告如下:
一、法令依據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中選會置委員9人至11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該會;1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其餘委員7人至9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4年,任滿得連任1次。中選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而中選會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餘為無給職。此次提名亦循過往案例,係依上開規定進行之。
二、遞補遺缺及任期
中選會前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李進勇、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朝建、委員許惠峰、陳恩民、王韻茹、許雅芬等6人任期已於114年11月3日屆滿,另委員蒙志成於114年6月27日請辭。本院前依《中選會組織法》規定提名委員並為主任委員游盈隆、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胡博硯、委員黃文玲、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及陳宗義等7人函請貴院同意;嗣貴院115年3月13日行使同意權竣事,通過游盈隆、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等4人出任中選會主任委員及委員,被提名人胡博硯、黃文玲及陳宗義等3人則未獲通過。
上開4位新任主任委員及委員,已於本年4月27日就任;雖使中選會委員總數達到8人,但仍較《中選會組織法》規定9人之下限有所不足,因此,為讓中選會運作更臻健全,本院此次提名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沈淑妃、委員蔡維哲2人接任,任期均至118年11月3日止;另提名委員黃謀信接任前委員蒙志成遺缺,任期至116年11月3日止。
三、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
本院對於新任委員提名,係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辦理,茲說明如下:
(一)具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第4項前段規定,中選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本次中選會委員之提名,本院亦就相關領域遴選優秀人才,以增添中選會實務運作之量能。
(二)同一黨籍不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第4項後段規定,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本次提名人員沈淑妃女士、蔡維哲先生及黃謀信先生均為無黨籍。若經貴院同意任命,中選會全體11位委員中,計有中國國民黨籍1人(蘇委員嘉宏),其餘10位均為無黨籍,符合前開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之規定。
(三)符合國籍規範
另經查,本次3位被提名人均無中國戶籍或身分證件,亦無外國永久居留權或雙重國籍,符合相關國籍規範。
四、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被提名人主要經歷
(一)沈淑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資深公務員,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72年即高考及格出任公職,直至今年初於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任內退休,專長為行政法及法制。任職本院法規會期間,辦理訴願及法規法制工作,並兼任法務部等機關之訴願及法規委員職務,協助各機關推動法制工作,對於法制業務卓有專精,並曾獲行政院89年模範公務人員。超過40年公職期間,曾任內政部主任秘書,自亦熟稔內政部主管業務,具豐富法制及選政經驗。
(二)蔡維哲委員:
現任永信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專長為法律。具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及經濟系碩士雙專業背景,其碩士學位論文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第5屆「傑出碩博士犯罪防治研究論文獎」特優獎。執業期間,長期投入債務清理、弱勢保障,以及西拉雅族群權益爭取,協助進行法律諮詢與訴訟代理,關注弱勢保障及人民權利之實踐。
(三)黃謀信委員:
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專長為法律。曾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澎湖、屏東及臺中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及常務次長等,曾獲法務部92年模範公務人員及100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熟稔法務重要政策及業務,兼具豐沛的司法歷練與查賄實務,亦熟悉機關運作及協調工作。
五、結論
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經本院就相關領域遴選具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優秀人才,提名沈淑妃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蔡維哲及黃謀信均為委員,3位被提名人均具「法政專長」、「實務經驗」及「沒有黨籍」等共通性,專業中立足以勝任中選會委員,相信亦能在法制工作、人權保障與查賄實務等面向,讓中選會更為健全運作。敬請貴院支持同意,以利選務工作更為完善,臺灣民主更為深化。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
報告人 行政院秘書長 張惇涵
肆、本院委員詢問情形與聯席會議審查結果
一、115年6月10日召開聯席會議審查,先由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報告後,續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沈淑妃說明,本院委員許忠信、張智倫、王美惠、王鴻薇、張宏陸、黃捷、洪孟楷及鄭天財Sra Kacaw等提出詢問,均經被提名人沈淑妃及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謝美玲予以答詢;其後由委員被提名人蔡維哲說明,委員許忠信、王鴻薇、蔡春綢、張雅琳及范雲等提出詢問,均經被提名人蔡維哲予以答詢;最後由委員被提名人黃謀信說明後,委員洪毓祥、劉書彬、吳琪銘、李柏毅及徐欣瑩等提出詢問,並經被提名人黃謀信予以答詢。另有委員蘇巧慧、蔡其昌、莊瑞雄、沈發惠、陳昭姿、傅崐萁、高金素梅、徐欣瑩等提出書面詢問。
二、本案經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委員進行審查後,作成決議如下:「本案審查完竣,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規定,於6月22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內政委員會李召集委員柏毅補充說明。」
主席:現在請召集委員李柏毅委員補充說明。
沒有補充說明。
報告院會,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之行使,現在要進行記名投票表決,由各黨團各推派1位擔任投開票監察員,有關同意權案之相關事務工作均循例辦理,設置圈票處4個、票匭2個。
報告院會,在投票表決之前作兩項重要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國民黨黨團推派謝龍介委員、民進黨黨團推派黃捷委員、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蔡春綢委員擔任;二、投票截止時間為下午2點整,如全體委員於下午2點整之前均已投票完畢,則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並請投開票監察員執行監察職務。
(布置會場)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院會決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兩位委員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票。
另外,為了便於領票及投票,領票時請各位委員分區領票,編號第1號至第60號委員請至南區領票,第61號到113號委員請至北區領票。投票時發言台兩側均設有一個票匭,均可以投入。
現在請各委員開始分區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民進黨黨團現在改推派郭昱晴委員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繼續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距離投票截止時間(下午2點)還有3分鐘,尚未投票的委員請趕快投票。
(繼續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投票截止時間已到,請按鈴,請工作人員布置開票所。
(布置會場)
主席:現在報告發票報告書。
立法院行使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投票表決發票報告書:
領票委員 111人
未領票委員 2人
合 計 113人
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投開票監察員:郭昱晴 蔡春綢 謝龍介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開始開票,請開啟票匭並整理同意權票。
報告院會,現在依序進行唱票,請唱票。
(進行開票)
丁學忠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牛煦庭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王世堅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王正旭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王安祥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王育敏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王定宇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王美惠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王義川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王鴻薇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江啟臣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何欣純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吳沛憶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吳宗憲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吳秉叡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吳思瑤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吳琪銘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呂玉玲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李坤城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李昆澤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李彥秀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李柏毅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沈伯洋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沈發惠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林月琴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林沛祥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林岱樺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林俊憲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林思銘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林倩綺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林淑芬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林楚茵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林德福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邱志偉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邱若華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邱慧洳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邱鎮軍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邱議瑩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柯志恩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柯建銘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洪孟楷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洪毓祥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范雲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徐巧芯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徐欣瑩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徐富癸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涂權吉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翁曉玲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馬文君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高金素梅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張宏陸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張智倫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張雅琳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張嘉郡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莊瑞雄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許宇甄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許忠信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許智傑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郭昱晴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郭國文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陳永康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陳玉珍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陳秀寳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陳亭妃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陳俊宇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陳冠廷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陳昭姿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陳素月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陳培瑜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陳清龍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陳雪生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陳菁徽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陳超明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陳瑩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傅崐萁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游顥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黃仁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黃秀芳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黃建賓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黃健豪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黃捷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楊曜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楊瓊瓔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萬美玲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葉元之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葛如鈞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廖先翔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廖偉翔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劉建國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劉書彬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蔡其昌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蔡易餘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蔡春綢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鄭正鈐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魯明哲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盧縣一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無效票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賴士葆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賴惠員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賴瑞隆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謝衣鳯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謝龍介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鍾佳濱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顏寬恒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羅廷瑋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羅明才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羅美玲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羅智強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蘇巧慧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同意
蔡維哲 同意
黃謀信 同意
蘇清泉委員同意權票:
沈淑妃 不同意
蔡維哲 不同意
黃謀信 不同意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投票表決結果。
立法院行使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沈淑妃 同意票50張,不同意票60張,無效票1張。
蔡維哲 同意票50張,不同意票61張,無效票0張。
黃謀信 同意票50張,不同意票61張,無效票0張。
決議:
一、沈淑妃未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二、蔡維哲、黃謀信均未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投開票監察員:郭昱晴 謝龍介 蔡春綢
主席:今天非常感謝謝龍介委員、蔡春綢委員、郭昱晴委員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報告院會,蘇巧慧委員發表聲明,今天上午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依照黨團共識,今天會議進行到此為止,7月7號(星期二)上午9點繼續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謝謝桃園市魯明哲委員陪同我們一起參與今天的開票,現在休息。
休息(14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