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星期三)9時至11時2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勞動部針對「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 (一)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五)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討論事項僅進行詢答】 答詢官員 考試院副秘書長吳美紅 銓敘部部長施能傑 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任明坤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處長陳素枝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好,各位委員還有今天列席的官員們,大家好!我們現在開會。 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的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3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莊瑞雄  張雅琳  翁曉玲  林倩綺  沈發惠  范 雲  蔡其昌  吳宗憲  許宇甄  傅崐萁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請假委員:林沛祥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謝龍介  楊瓊瓔  鍾佳濱  蘇清泉  王鴻薇  洪孟楷  陳冠廷  蔡易餘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常務次長 馮成(部長請假)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吳祚丞 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副組長 邱顯良 主  席: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黃良瑩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專  員 莊鴻基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六)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七)委員楊瓊瓔等28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八)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九)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律師法第七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律師法第七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陳昭姿、翁曉玲、張雅琳、莊瑞雄、林倩綺、范雲、許宇甄、楊瓊瓔、王鴻薇、謝龍介、洪孟楷、陳冠廷提出質詢;委員蔡其昌、沈發惠、吳宗憲、傅崐萁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在座兩位委員,我們上次會議的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無)好,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現在介紹現在到場的委員以及應邀列席的官員,首先是林沛祥委員,還有陳昭姿委員。接著介紹應邀列席的官員,今天到場的有考試院的吳副秘書長、銓敘部施部長、勞動部的李健鴻政務次長。其他沒有介紹的列席代表不再逐一介紹,請參閱名單,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列席政府官員名單                115年6月24日 機關 職稱 姓名 考試院 (秘書長請假)副秘書長 吳美紅 銓敘部 部長 施能傑 勞動部 政務次長 李健鴻 勞工保險局副局長 蕭宗慶 司法院 人事處專門委員 楊靜芬 教育部 人事處副處長 任明坤 法務部 參事 謝志明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家庭支持組副組長 陳曉茵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嚴于屏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給與福利處處長 陳素枝 培訓考用處處長 陳雅玲 主席:本次會議排定兩個議程,一個是針對「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的專題報告,以及討論事項是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9人所擬具的「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我們今天就討論事項僅進行詢答。 好,我們先進行委員提案說明,每位委員發言的時間是3分鐘。 請林沛祥委員先代替我當主席,讓我來進行提案說明。 主席(林委員沛祥代):請提案人翁曉玲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翁委員曉玲:謝謝主席。在座的各位委員同仁以及列席的各位官員,大家好。今天曉玲站在這裡,主要是要向各位說明由本席以及多位委員所共同提出的「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還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其實這項修法的出發點是在青年世代面臨巨大的職場以及經濟壓力的同時,我們希望可以讓祖父母加入,成為家庭育兒最強大的後盾之一,能夠讓年輕人更勇於去承擔生養的責任。除此之外,本席今天也要從社會保險法理以及人事法制的專業角度,論述這項修正案的必要性。首先是留職停薪的制度以及保險給付的斷裂。考試院與銓敘部其實在民國110年就有修訂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當時就已經有規定照顧三歲以下的孫子女得基於一定的特別條件,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孫假制度。然而因為當時可以育孫的條件非常嚴格,同時現在的辦法有一個缺失,就是雖然給了假,卻沒有給津貼,所以讓這個權利形同是真空的。當公教同仁因為協助子女照顧孫子女而辦理留職停薪的時候,他階段性中斷工作投入照顧勞動的實質狀態,與養育子女基本上是完全無異的,但是他卻不能夠去請領相關的津貼。第二個,從保險事故對等性與社會保險公平性的原則來看,現在公保法第十二條與第三十五條將現金給付的法定保險事故僅侷限於養育子女,但是在高齡化與少子化並存的現代社會,其實祖父母已經成為實質的共同照顧者。因此本席提案修正第十二條與第三十五條,能夠正式將育孫留職停薪增訂為法定的保險事故以及給付的事故項目,這樣才是真正落實社會保險的公平原則與風險分擔的功能。 最後是公務體系的穩定與人力資源的彈性調配。我們在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裡面也特別增訂了防弊的配套措施,明確規範如果同時撫育子女或孫子女兩人以上者,仍然是以請領一人的津貼為限,以確保公保準備金的財務紀律,不會造成財政的無限外溢。 各位同仁,我們認為友善職場的建立不能夠只是走半套,用健全的公保法制給予實際承擔隔代教養的公教同仁們實質的支持,才能夠讓公教人力在職場衝刺以及家庭照顧之間,獲得更彈性的制度安全感。在此也懇請諸位委員能夠支持本席所提的這個修正草案。以上,謝謝。 主席(翁委員曉玲):好,接下來我們請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王安祥委員做提案說明。 王委員安祥:主席、各位與會者,大家早安。我要針對這個提案跟大家做一些報告,這次我們主要是修正公務人員保險法第三條、第十二條跟第三十五條。大家知道,其實我們現在為了適用勞動法相關規定的這些從業人員,正在針對性工法跟就保法進行修法的動作,也同步就公務人員部分針對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修正重點大概有幾個,第一個是第三條的部分。在過去是稱為育嬰留停,我們現在希望都正名為育兒留停,等一下也會說到我們要把年紀由過去的三歲拉到六歲,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有關於保險給付的比率部分。其實現在對就保法的部分我們也在提,希望過去的六成能夠適度提升。現在對就保法勞動部另外兩成是用補助的方式處理,這幾天我有跟勞動部做了一些討論,勞動部希望那兩成繼續用補助的方式處理,不過本席還是希望能夠修法把它調升,因為失業給付跟育兒留停的功能性並不一致,不一定要定為同樣的比率,所以這次我們對第十二條的部分也希望津貼的比率能夠拉高,從過去的六成拉到八成,跟適用就保法的這些勞工朋友的津貼比率是一樣的。另外就是我剛剛說的,過去我們都稱為育嬰留停,主要是在三歲以下,不過以現在臺灣少子女化的狀況來說,我們希望能夠全面適用,變成育兒留停,所以我們把第三十五條的「育嬰」改成「育兒」,從養育三年提升到六年,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主席:好,謝謝王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機關代表報告,每位發言時間為3分鐘。首先,我們請考試院的吳副秘書長進行報告,謝謝。 吳副秘書長美紅: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感謝貴院委員長期以來對本院各項施政與重大法案的支持與協助,也很榮幸在今天列席貴委員會,說明本院配合我國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的政策,所持續推動的各項人事法規的修正,以下謹就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的部分,略述如下: 一、近年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改革及實施成效 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的問題,減輕公務人員育兒的負擔,並鼓勵雙親共同擔負育兒的責任,自民國110年起本院已陸續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允許配偶雙方可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得延遲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另除養育子女外,為照顧3歲以下孫子女也可申請留職停薪;又回職復薪時,原則上應回復原職務,且只要能在陞任當天任職,即可於留職停薪期間參加陞遷;同時也優化因育嬰回職復薪後的休假及考績年資併計等相關規範。 另最近5年(110年至114年)育嬰(含收養兒童)、育孫留職停薪人次分別為3,880人次、4,113人次、3,633人次、3,536人次、3,462人次。如再進一步統計男、女性育嬰(孫)留職停薪的情形,男性育嬰(孫)留職停薪人次占當年度育嬰(孫)留職停薪總人次比率分別為14.02%、17.21%、18.61%、19.29%、20.83%;女性分別為85.98%、82.79%、81.39%、80.71%、79.17%。目前女性育嬰(孫)留職停薪的比率雖仍較男性為高,但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孫)留職停薪比率已有逐漸增加趨勢,顯見相關改革措施,對提升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孫)留職停薪的意願應有助益。另留停辦法於110年修正時增列育孫留職停薪規定後,僅110年、111年及112年各有1人次申請,且均為女性。又配合前開留停辦法於114年修正時再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以及各項人事法規新措施實施後,將可降低公務人員為養育子女或照顧孫子女留職停薪對其職涯發展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有助於提升公務人員申請育嬰(孫)留職停薪的意願,對於營造更友善的生養環境,有正面功效。 二、擴大育嬰津貼政策 依現行公保法規定,每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係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額的60%,最長發給6個月,且自110年7月1日起,得另依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規定,領取由公務預算支應加發的20%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 另為配合政府目前推動人口對策的新戰略,且基於各職域社會保險應一致的原則,本院已擬具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申請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適用的子女年齡上限;另增訂撫育同一子女的雙親,如均領滿6個月津貼時,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最長可各領9個月津貼的規定;同時針對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者,增訂補足差額等相關規定,並於本(115)年6月15日函請行政院會銜中,俟行政院同意會銜後將儘速函送貴院審議。 三、結語 為建構友善育兒的公務職場環境,本院近年無論在任用、陞遷、保險、退撫或留職停薪上,均已陸續配合推動多項友善的育兒措施。另目前為配合政府推動人口對策的新戰略政策,除研修前述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外,本院也另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5條、第28條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錄取人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及延後分配訓練的事由,以及放寬公務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間得轉調機關範圍的規定,均已於本年6月15日函請貴院審議。未來也將持續關注相關規定的執行情形,以期打造一個讓公務同仁能兼顧工作及更加友善家庭的職場環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吳副秘書長。 接下來請銓敘部施部長進行報告。 施部長能傑:主席、各位委員早。考試院和銓敘部就有關公務人員育嬰留停家庭支持的部分,其實過去在很多制度上做了很多變革,長期以來,做了非常多制度性的改變,本來都叫育嬰,但是我們把育嬰放寬為包括小孩子和孫子,大概都一直往這個方向在走。剛剛副秘書長已經大概就制度面做了一些介紹,其中包括去年剛修正的考績法,如果是屬於育嬰留停的部分,本來年終是另予考績半年,我們也讓兩次可以算成一次的年終考績,有利於未來升遷的計算,所以考試院和銓敘部在這方面是積極支持整個育嬰留停制度家庭支持的部分。實施成果剛剛我們副秘書長也報告過,目前還是以女性申請為主,不過申請人數確實是逐年下降,我們猜測逐年下降的原因一定是跟生的小孩子比較少有關,因為一定要生小孩子才能申請。目前男性申請的比例已經增加到20%,而且逐年上升中,我們也是樂於見到這樣的狀況。換句話講,女性公務人員只要有生育,幾乎都會申請留停,只是我們留停不限次數,他可能不是一次請足,有各式各樣的方式。 至於未來要繼續做的,也就是剛剛我們副秘書長講的,考試院配合國家人口對策新戰略,我們也修了公保法,公保法在今年6月11日考試院院會通過,因為公教保險法必須要會銜行政院,所以現在在會銜行政院中。剛剛有委員也提到一些不同的修正版本,其實跟我們裡面談的部分幾乎、大致上都是雷同,我簡單說明,譬如,涉及到到底要用育兒還是育嬰這個字眼,因為確實公教這部分稍微比較不一樣,所以我們的修正方式是保留原來的育嬰這個字眼,括號加一個「兒」,這樣大概就能夠涵蓋我們的特性,包括孫子也可以納進來,屬於這部分的相關法律條文大概都是這樣修正。 再來是延長請領時間,可以請領到子女滿7歲止,其實與委員提案的立法意旨是一樣的,只是文字不一樣,我還是簡單做補充說明。因為整個公保法的概念都是要跟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做一致性的搭配,所以兩邊大概都是採用一致的文字,以上說明。至於給付月數,我們也是搭配用6加3的方式修正。另外,這一次順道修正的是,確實有公務人員的投保金額可能低於最低工資,因為我們是用保俸,換算本俸可能低於最低工資,所以我們這一次也修法,最少就是以最低工資作為投保基準,這個差額部分就統統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來補充,以上補充的說明。至於委員們的提案,如果真正到審查提案的時候,我們部裡面再來表示意見,謝謝。 主席:謝謝施部長的說明。 接下來請勞動部李健鴻政次進行說明。 李次長健鴻:主席、各位委員。以下勞動部針對勞動部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成效以及未來精進措施向各位委員說明。我國創立育嬰留停制度,勞工部分是從91年開始,由於過去這幾年來,受僱勞工對於要兼顧工作和育兒時間的彈性需求增加,所以經歷了兩個階段的變革。第一,在110年把它改成可以用月為單位申請,第二階段是從今年1月1日開始,勞動部再修改相關辦法,把它改成用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可是為了兼顧不要讓雇主的調度能力受到影響,所以是30天,雙親總共60天,有這兩階段。另外,剛剛主席也有提到所謂的兩成,從110年開始,我們是用公務預算補助,這是主要的變革。 成效部分,從91年開始到今年5月為止,領取、受惠育嬰留停津貼人數已經多達一百二十六萬七千多人,其中多數都是女性,女性大概有一百萬三千多人,核付總金額高達1,307億,這是津貼部分。另外在111年7月開始,因為有公務預算加給兩成的薪資補助,根據統計,從那一年開始的4年後,也就是到114年6月,申請育嬰留停津貼的人數是九萬兩千多人,與開辦前一年相比增加了兩萬一千多人,增加幅度兩成九,尤其男性增加了兩萬四千多人,增加了96%,表示男性對薪資多兩成補助的需求是更明顯的。另外,特別報告今年1月開始以日申請育嬰留停彈性制度,到今年5月為止,人數總共有1萬1,950人,占所有申請筆數40.9%,而且是逐月成長,其中男性48.4%、女性51.6%,代表已經符合我們原本期待達成的政策目標,也就是希望透過這個政策,讓男性和女性都能夠共同分擔照顧小孩的責任。 另外,在未來精進方面,我們已經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希望能夠從3歲延長到6歲,名稱改為「育兒留停津貼」,擴大協助的對象範圍;而且在津貼方面,我們也已經修法,希望能夠朝向往6加3的方向努力。最後有一個配套,我們希望能夠避免對中小企業雇主人力調度的影響太大,所以我們有一個200人以下企業可以來跟我們勞動部申請所謂職代津貼,就是請同事來幫忙,或者是另外請臨時的外部替代人力的津貼。如果這個修法順利,希望明年1月1號開始實施。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李政次的說明。不過因為今天貴部提供的報告其實相對簡單很多,有很多您剛剛提到的數據報告裡面都沒有,是不是麻煩會後請勞動部可以再提供剛剛次長報告的這份資料?您可以看一下,你們勞動部提供的書面報告裡面的內容相對簡單,沒有您剛剛提到的那些數字,但是我覺得那些資料對我們來說都很重要也很寶貴,因為可以和其他公務機關的資料一起做個對比。好,可以會後再給我們司委會的委員們。 接下來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其他的機關我們就不再進行報告,不曉得在場有沒有哪個機關想要特別再進行口頭補充說明的?如果沒有的話,那其餘提出的書面報告就請各位參閱,並且列入公報紀錄。 勞動部書面資料: 一、「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貴委員會排定「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專題報告,本部應邀列席說明,並聆聽各位委員之教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次報告說明如下,敬請委員不吝指教: 壹、育嬰留職停薪制度 為使父母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自91年起我國創立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受僱者於子女滿3歲前最長可請2年,每次不少於6個月。後續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並給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自110年起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不少於30日,同時兼顧緩解雇主人力調配之影響,定有2次的限制。 鑑於近年受僱者對育兒照顧彈性時間的需求增加,自本(115)年1月1日起,進一步推動育嬰留職停薪得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大幅緩解父母面臨子女短期照顧的需求。 在津貼及薪資補助部分,為穩定勞工就業,提供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的補助,雙親如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每扶養1名子女,得分別或同時各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8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保障勞工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 此外,考量30人以下企業占我國企業數逾97%,為鼓勵雇主包容勞工照顧彈性需求,由政府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職停薪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 貳、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 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實施現況: (一)開辦迄今受惠人數已達126萬7千餘人 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於91年施行,實施初期尚無提供津貼給付,申請人數不多,復就業保險法於98年5月1日修正施行,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保險給付項目,申請人數逐年增加。經統計,自98年5月1日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開辦之日起截至本年5月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核付人數為126萬7千餘人,核付金額總計1,307億3,626萬餘元。其中男性為26萬3千餘人,核付金額總計274億4,420萬餘元;女性為100萬3千餘人,核付金額總計1,032億9,206萬餘元。 (二)薪資補助開辦後申請人數增加 自110年7月1日起,政府另以公務預算加給2成薪資補助,經統計,薪資補助開辦後第4年(113年7月至114年6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人數為9萬2,355人,與開辦前1年同期(109年7月至110年6月)增加2萬1,085人,增幅29.58%;其中男性為2萬4,950人,增加1萬2,232人,增幅96.18%,男性請領比率明顯增加。 二、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新制成效: 自本年1月1日實施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制,截至5月止,累計以日申請筆數為24,624筆,人數為11,950人,分別占總申請筆數60,263筆之40.9%、總申請人數45,772人之26.1%,其中申請人數女性為6,169人(51.6%),男性為5,781人(48.4%),男性申請比例高於去年整體男性申請比例的27.8%,以日申請之男女比例已較趨近,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制有助提升男性共同參與育兒照顧。 參、精進育嬰留職停薪相關配套措施 一、擴大育兒家庭照顧支持 配合賴總統推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本年5月28日送請大院審議,草案延長父母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幼兒年齡到6歲,並更名為「育兒留職停薪」,全面照顧學齡前兒童。另將以日育嬰留職停薪升級將為「育兒假」,現行彈性日數30日升級加倍為60日,併入育兒留職停薪期間及津貼計算。 二、強化育兒經濟支持 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之挑戰,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環境,本部同時提出「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亦已於本年5月28日函請大院審議。草案修正重點為:增訂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進而提高級距上限,以提升勞工留職停薪期間的實際薪資替代率;並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正,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另在給付期間部分,增訂雙親均領滿6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津貼之規定,以鼓勵雙親共同育兒,強化經濟支持。 三、獎勵友善職場配套 考量企業負擔,為避免中小企業受到人力調配影響,規劃擴大提供「200人以下企業」支持勞工申請育兒假之獎勵,並首度推出補貼同事職代津貼及鼓勵新聘替代人力之友善職場配套措施。相關措施預計於116年1月1日實施,有助於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協助企業留才攬才,避免缺工。 本部將持續致力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讓保障更貼近勞工需求,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兒,強化經濟支持,讓勞工可以照顧不離職,達到「育兒留職停薪升級」與「職場家庭平衡」的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二、審查委員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一條修正草案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貴委員會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部能有機會應邀列席報告,並得親聆各位委員的教益,深感榮幸。以下僅針對相關修法議題,本部研處情形進行說明,供各位委員參考: 一、有關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子女年齡條件至6足歲以下部分 為因應雙親照顧子女需求,行政院115年5月28日送請大院審議之「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適用子女年齡由滿3歲前,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 二、有關照顧孫子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 就業保險法於98年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育嬰留職停薪制度而設,由於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之立法意旨,係為父母親自負擔養育幼兒的責任,為同時保障父母之工作權益,使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且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以親自扶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或依規定先行共同生活之收養兒童為要件。又現行法令提供雙親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得依規定請領津貼,係基於《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另考量6歲以下孫子女之祖父母約50歲至65歲間,多為職場中成熟勞動力或重要主管階層,倘允撫育孫子女留職停薪,相較於青壯年勞工,中高齡與高齡勞動者重返職場之挑戰更大,爰在受僱勞工部分,仍須就照顧子女責任、對勞動力市場影響,及勞工重返職場之可行性等面向作通盤審慎評估。 三、有關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及延長給付期間部分 (一)為穩定勞工就業,在受僱勞工部分,雙親如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每扶養1名子女,得分別或同時各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8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包含就業保險提供6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公務預算加給2成薪資補助),保障勞工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 (二)就業保險旨為提供失業勞工於一定期間之經濟生活保障,並促進就業。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及給付期間係參酌失業相關給付內容訂定,倘再將該項津貼給付標準提高至8成,加上公務預算支應之2成,將達被保險人在職薪資。另在給付期間部分,現行規定係基於勞工重回職場可能性、雇主可容忍範圍等面向訂定,又按相關調查發現,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越長,復職後面臨工作適應困難及技能衰退之比率越高。爰有關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及延長津貼給付期間,事涉失業給付等援引比照,就業保險可否兼顧原有促進就業之立法目的、影響勞工職涯發展、財務無法支應時恐調升費率因應,增加勞、雇保險費負擔等問題,爰宜審慎。 (三)另為兼顧就業保險制度之衡平、勞工保障之適足性、勞工重回職場可能性,及促進家庭內性別工作平等面向,行政院115年5月28日送大院審查之「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增訂第9條之1規定,另訂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進而提高級距上限,以提升勞工留職停薪期間的實際薪資替代率。另在給付期間部分,增訂第19條之3規定,定明雙親均領滿6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津貼之規定,以鼓勵雙親共同育兒,強化經濟支持。 四、有關增訂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得依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規定部分 針對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現行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第3項已規定,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及前2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教育部書面資料: 「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專題報告暨併案審查委員及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承蒙安排針對「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專題報告,暨併案審查委員及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以下謹就教育人員所涉部分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專題報告 一、學校教師留職停薪實施成效 (一)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為兼顧教育現場特殊性、學生受教權及教師育嬰權益,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原則應以學期為單位,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其起始日以實際需求提出;無法以學期終了日為訖日,而經教師與學校協商同意者,可不受訖日為學期終了日之限制。另針對有育嬰留職停薪需求之教師,未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任職滿一定年資始得申請留職停薪且期間最長2年之規範,亦無限制最短申請期間與次數。 (二)復查教育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初次核發人數自110年至114年共計8,704人,其中本部所屬學校(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110年至114年間,共計有728人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二、學校教師擴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政策成效 (一)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第12條及第35條規定,被保險人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另依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第5點規定,自110年7月1日起,由政府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所依據之平均保險俸(薪)額加發20%補助,合計可請領80%平均保險俸(薪)額。 (二)自110年7月起實施首揭補助措施後,依臺 灣銀行網站公告之「公教人員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統計」顯示,其中109年至114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初次核發人數分別為5,396人、5,402人、5,935人、5,347人、5,325人及5,092人,均維持於5千餘人規模,其中111年達5,935人,較109年5,396人增加539人,為近年最高。 (三)另查內政部歷年出生人數,由109年165,249人逐年下降至114年107,812人,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初次核發人數仍維持5千餘人規模。若以初次核發人數占出生人數比率觀察,109年為3.27%,110年至114年則介於3.51%至4.72%之間,高於政策實施前水準。 (四)綜上,在少子女化趨勢及出生人數持續下降情形下,公教人員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人數仍維持穩定,顯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措施對減輕育兒期間經濟負擔具有正面助益,且具有提升被保險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意願之效果。 109 年至 115 年公教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統計 年度 津貼初次核發人數 (A) 出生人數 (B) 占出生人數比率 (C)=(A)/(B) 109 年 5,396 165,249 3.27% 110 年 5,402 153,820 3.51% 111 年 5,935 138,986 4.27% 112 年 5,347 135,571 3.94% 113 年 5,325 134,856 3.95% 114 年 5,092 107,812 4.72% 115 年迄今 1,818 39,020 4.66% 本表資料來源: 1.津貼初次核發人數(A):取自臺灣銀行網站統計資料。 (註: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條規定,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包含公務人員、公私校教職員及國營事業人員等。) 2.出生人數(B):取自內政部網站人口統計資料。 貳、委員及黨團提案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公教人員保險法主管機關為銓敘部,公立學校及符合相關規定之私立學校有給專任教職員均為公教人員保險法適用對象,相關教職員之社會保險向係配合該部辦理,爰就相關提案尊重主管機關銓敘部意見。 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法務部書面資料: 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5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併案審查(一)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報告說明如下: 一、上開提案內容包括:將請領「育嬰津貼」之期間上限自6個月延長為12個月(或9個月)、將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養育子女年紀自3足歲調高為6足歲、比照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增訂「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時」亦得請領育嬰津貼以及應返還津貼之事由、增訂「育孫」亦得申請育嬰津貼、提高計算津貼數額時之比例、將「育嬰津貼」修正為「育兒津貼」,以及明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等。 二、上開提案係為改善國內少子化趨勢,並營造友善育兒環境,立意良善,本部至表敬佩,惟提案內容涉及國家整體資源分配、政府財政負擔能力,以及不同職場工作者請領津貼時之一致性與公平性等多種考量,本部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併案審查(一)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一)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委員提案修正重點 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期間至12個月,並參照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增訂依家事事件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申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打造友善生養環境。 貳、本部意見 有關委員參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增訂有意收養兒童之公教人員,得於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立意良善,本部敬表支持。 參、結論 未來本部將積極配合銓敘部推動本法相關權責事項,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行政院主計總處書面資料: 「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應邀列席第11屆第5會期貴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並就「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至感榮幸。 為因應少子女化挑戰,解決年輕父母的育兒困境,政府規劃全面擴大升級「友善職場」配套措施,如育嬰假升級為「育兒假」;育兒留停部分,若雙親皆領滿6個月留停津貼,可各再多領3個月等,並由銓敘部、國防部等權責機關修正相關法規。考量本法考試院刻正會銜行政院意見,本總處原則尊重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商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 一、「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本總處、教育部、勞動部針對「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進行專題報告,本總處深感榮幸。謹就相關事項 說明如下: 一、本總處自110年起迄今協同法制主管機關銓敘部推動各項公務人員育兒之相關權益保障,其範圍涵蓋任免遷調、考績晉級、休假年資計算、開放雙親同時申請育嬰留職 停薪及育嬰留停津貼加發2成薪,以期建構友善生養環境: (一)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且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得申請調任至子女實際居住地的機關。 (二)修正公務人員陞遷法,保障回職復薪時得免經甄審回任原職務,並得於留職停薪期間參加陞遷;並調整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陞任評分,得選擇「溯前採計超過5年之考績獎懲評分」(甲式)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折半採計」(乙式)。 (三)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增訂「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二年列甲等者,視為年終考績一年列甲等;一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或二年列乙等者,視為年終考績一年列乙等」規定。 (四)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育嬰或照顧孫子女留職停薪 前後視為年資銜接,回職復薪後接續核給休假。 (五)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放寬雙親得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除公教人員保險法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成薪外,行政院額外加發2成薪。 二、前開政策施行成效如下: 105至114年間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每年平均介於2,823人次至3,364人次,其中男性申請人數已從105年375人次(占該年度申請總人次12.74%)增加為114年716人次(占該年度申請總人次24.20%),成長率為90.93%。又截至115年6月18日,115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達1,365人次,其中男性413人次(占該年度申請總人次30.26%),女性952人次(占該年度申請總人次69.74%)。 本總處配合行政院政策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措施,自110年7月1日實施迄今(計至115年5月),累積核發人數共計28,098人,核發金額共計8億3,857萬9,007元,以加發補助實施前後4年之數據比較,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人次占生育給付(補助)人次比率由51.96%提升至61.65%,其中男性成長幅度高於女性,男性核發人次由2,332人次增加至3,633人次,成長55.79%,均顯示此政策有助提升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意願,營造公部門友善生養環境。 本總處未來亦將賡續配合政府政策,構築安心生養、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的職場文化,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二、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邀請本總處列席,深感榮幸。 為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並鼓勵雙親共同照養子女,行政院於115年5月28日及6月11日函送大院審議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及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修正相關規範,為期軍、公、教、勞各保險職域有一致之規範,考試院刻正辦理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程序。本次修法除將育嬰留職停薪改為育嬰(兒)留職停薪、延長上開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增訂保險人與配偶撫育同一子女且均領滿6個月留停津貼時,得各再請領3個月之規定。另針對上開津貼金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者,增訂補足差額之規定。以公保法係屬銓敘部權管,爰本總處尊重銓敘部之意見。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參考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原則上本會委員的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的詢答時間為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 我們接下來請登記第一位的林沛祥委員進行詢答。 林委員沛祥:(9時22分)謝謝主席,有請吳副秘書長跟施部長。 主席:有請吳副秘跟施部長。 施部長能傑:委員好。 吳副秘書長美紅:委員早安。 林委員沛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今天本席要談的是我國的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以及背後更深層的問題,也就是我們國家的人才危機。首先,本席必須肯定政府願意推動相關的法規修正,也願意增加軍公教育嬰留停的保障,畢竟軍人、警察、消防員、老師、公務員,這些人都是站在第一線維持我們國家的正常運作,政府願意照顧他們的家庭,我們當然會支持。 但是我想請問副秘書長跟部長,你們真的有看見第一線軍公教人員的處境嗎?因為今天臺灣面臨的問題不是只有少子化而已,更嚴重的是我們現在正面臨整個公共部門人才流失的危機。現在公務機關缺人、學校缺老師、警消長期人力吃緊、國軍招募一年比一年困難。越來越多年輕人不願意投入軍公教體系,進入體系之後更不敢生孩子,原因其實大家都知道。大家看到的是什麼?高工時、高責任、高壓力,但是相對的福利跟待遇卻沒有同步提升。 本席認為少子化背後反映的其實還是待遇問題,人才荒背後反映的更是待遇問題。所以這邊我們就要請教考試院跟銓敘部,這一次行政院跟考試院配合人口政策提出公保法、公任法、公考法與軍保法修正草案,如果今天修法通過,一位基層公務員申請育嬰留停,每個月到底能夠領多少津貼?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能領的津貼當然是跟他的職務有關係,譬如說與他的俸點有關係,所以每個人的狀況不一…… 林委員沛祥:取中位數的話,能不能直接在這邊跟全國軍公教家庭,跟我們講一下,一個月實際能領多少錢? 施部長能傑:中位數?我現在真的沒有辦法回答委員這個問題,會後我們部裡面可以嘗試算一下然後提供給委員,好不好? 林委員沛祥:好。如果我們知道一個實際的數據,對於政策的推動而且對於民心的穩定是有絕對幫助的…… 施部長能傑:對。 林委員沛祥:今天我在這邊提出來,就表示我後面代表的軍公教體系他們很關心這一點,麻煩部長…… 施部長能傑:會後我們來提供這個資料,好不好? 林委員沛祥:好,謝謝。 施部長能傑:謝謝。 林委員沛祥:另外我想請問,現在符合育嬰留停資格的軍公教人員有多少人? 施部長能傑:他只要有要養3歲以下的子女就符合。 林委員沛祥:對,可是有多少人,你們有做過統計嗎? 施部長能傑:我們只有做申請人數的統計。 林委員沛祥:那申請人數是多少? 施部長能傑:我印象中在我們報告的後面大概是三千多,申請人數應該是在3,000到4,000人中間,每年不一。 林委員沛祥:老實說這樣子的話,你們…… 施部長能傑:這純粹只是公教人員。 林委員沛祥:我想問一個很實際的數據,就是申請率是多少?假設說只有三千多人申請,可是有6萬人符合申請資格,那申請率不到百分之五吧?假設啦!我是說假設…… 施部長能傑:我知道。委員的問題非常好。 林委員沛祥:所以我們必須知道實際的數據,就這點來講,我覺得銓敘部跟考試院應該去把它查清楚。為什麼會這樣講?如果申請率不好,如同我剛剛講的,有6萬人有資格結果只有3,000人申請,申請率只到百分之五的話,那我們就要更進一步做另外一個調查,為什麼很多符合資格的人最後沒有申請?因為這樣我們才知道問題嘛。 施部長能傑:我了解。 林委員沛祥:你們不能只是給我們一個數字,說看起來這個政策有三千多人受益,但是事實上來講,符合資格的人如果只有4,000人,但有3,000人申請,那我們會說恭喜,但是全國軍公教加起來符合資格者應該不只有4,000人有3歲以下的小孩吧? 施部長能傑:對,我…… 林委員沛祥:數字會說話,我覺得這點還蠻重要的,請部長跟副秘書長你們真的要審慎面對,好嗎? 施部長能傑:我是不是可以跟委員稍微解釋一下?我們的報告有兩張附表裡面,因為我們現在只能推估女性,就是女性如果生育,她就可以申請育嬰給付嘛,用這個人數當分母,有多少女性申請留停當分子,這個中間不完全正確啦!不過我們大致上的推估,大部分只要是女性,大概都會申請育嬰留停,但是因為可能有男性,所以這個就是另外一個…… 林委員沛祥:我會認為這個數字還是需要去查清楚…… 施部長能傑:對,我們會努力查查看…… 林委員沛祥:我們要知道這個制度、這個政策實施下去執行率多高、是否真的有感,而且是否真的有幫助,還是說只是我們拿出一個政策出來,有一點數字之後就拿出來跟大家講?我們不希望看到這樣的事情…… 施部長能傑:我不是這個意思…… 林委員沛祥:我不是預設立場說你們會這樣做…… 施部長能傑:我知道。 林委員沛祥:但是我必須語重心長的把這句話講出來,因為我們希望看到這個制度對於現在的狀況是有幫助的。說真的,現在的問題不是有沒有制度,而是制度能不能用,因為剛剛這個數字沒有出來的話,我有聽到一些軍公教基層人員反映說,申請育嬰留停不只是填一張表格這麼簡單,他們要擔心的是什麼?單位缺人,擔心同儕的工作量增加、擔心長官的觀感,甚至擔心未來的考績、擔心升遷、擔心回來之後位子還在不在。更現實的事情是什麼?很多人請了育嬰留停之後,家庭的收入立刻大幅下降,有些基層同仁領到的津貼甚至比基本工資還要低。我想請問我們的考試院跟銓敘部,這些問題你們是否有掌握?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提到的問題我們都有掌握,特別是最後一個問題,可能有人領到的津貼比最低工資低,所以我們這次修的法裡面就明文規定,未來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如果你是低於最低工資,就是以最低工資算,然後差額就是由主管機關編預算補足。 林委員沛祥:好,那另外…… 施部長能傑:前面的一些議題,我們相關的制度大概都有做一些處理。 林委員沛祥:針對這一點,本席給你肯定,因為我們不希望連公務人員都只能領到比……就是當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停,他們領到的薪資居然比基本工資還低的時候…… 施部長能傑:對,沒錯。 林委員沛祥:那就變成是說,這是我們國家的體制對公務人員、對我們自己本身賴以維生的螺絲釘都這麼的不友善,這會投射一個印象出去是,現在的政府對公務體系的每個同仁是不尊重的…… 施部長能傑:沒錯。 林委員沛祥:這很危險,這個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施部長能傑:因為我們也……剛剛委員提到我們是不是夠了解這個地方,我們經常也有地方給我們一些意見,所以這一次修法我們就一併把它放進去。 林委員沛祥:所以本席在剛開始說肯定的原因在這裡,但是我們希望好還能更好…… 施部長能傑:對,謝謝,我們會繼續努力。 林委員沛祥:如果只是到基本工資的話,那其實某個程度上也是一種羞辱,老實講。我想有很多公務人員在這邊,如果只到基本工資,其實那也算是另外一種…… 施部長能傑:當然那個就是…… 林委員沛祥:如何與時俱進,我們等一下會提到這個東西。 施部長能傑:對。 林委員沛祥:再來,這次規劃如果雙親都請滿6個月的育嬰留停,可以再額外請領3個月,這個方向本席是樂見的,但是我也要問,這個政策評估做了嗎?這個政策評估會不會對本身的業務……就是剛剛前面提到的,雖然剛剛前面提到,他們擔心的事情也是所有人擔心的事情,像工作量之類的,政策評估有做嗎?如果他多請3個月的話。 施部長能傑:我們有職代的制度,政府部門本來就有職代的制度,如果有這樣一個狀況,機關就可以請職代,我們銓敘部對於請職代的部分越來越放寬,機關也樂於支持這個事情。 林委員沛祥:我的下一個題目希望考試院能夠給我們很確切的答案,或銓敘部給我們很確切的答案,目前軍公教育嬰留停平均請領多久? 施部長能傑:因為育嬰留停……應該這樣講,他可以分次請,我們不是一次請,他可以分好幾次請,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就需要統計去了解。公部門很難有一個精確的答案,我們目前有一個案子想要去了解這個事情。 林委員沛祥:因為我也想知道到底有多少人請滿6個月,這個有答案嗎? 施部長能傑:目前我們要從資料庫裡面去撈、用人去追。 林委員沛祥:這就是我覺得考試院、銓敘部應該要有答案的。 施部長能傑:平均是領5.5個月的津貼。 林委員沛祥:又有多少家庭未來有能力符合夫妻雙方都請滿6個月的條件?這個部分我認為考試院真的應該要有答案,因為我們的政策不能看理想的情境而已,我們必須面對現實。 施部長能傑:了解。 林委員沛祥:現在一個年輕家庭要面對的是什麼?其實滿殘酷的,我們要面對房貸、我們要面對房租、我們要面對奶粉、我們要面對尿布,我們還要面對托育費,還有持續上升的生活成本,過去十年房價漲了、租金漲了、物價漲了,外食費也漲了。主計總處的代表今天也在場,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臺灣近十年的消費者CPI指數累積漲幅超過15%,從民眾的主觀感受來看,很多家庭實際上感受到的生活成本增加可能不只15%,可能接近20%,甚至3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真的有多少……相對來講,領死薪水的軍公教家庭真的有能力讓夫妻先後請滿6個月的育嬰留停嗎?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剛剛我同事有給我一個數字,公務人員平均請了5.5個月的津貼,因為最多可以請6個月,所以平均請了5.5個月。 林委員沛祥:我在這邊要強調的是,我支持育兒家庭,我自己有兩個小孩,我當然支持像這樣的作風,但是我要問的是,這個政策是不是真的在解決問題,還是只是在創造一個很漂亮的數字?因為如果一個年輕老師、一個基層軍人、一個基層的公務員,他們面對房貸、租金、物價跟育兒成本的壓力,不會因為津貼增加幾百塊、幾千塊就忽然有勇氣多生一個孩子,核心的問題還是在於待遇。不管是育嬰津貼、公保給付、退休保障,甚至我們今天討論的各項福利,本質上都跟本俸有連動。如果本俸偏低,所有福利自然跟著偏低,育嬰津貼如此、退休保障如此,公保給付也是如此。記得上次質詢時我就一直大聲呼籲,軍公教待遇調整應該要法制化,而且要建立隨著物價合理調整的制度,因為軍公教真正需要增加的是本俸,不是只有補貼、不是只有一次性的福利措施,而是整體薪資結構的改善,否則今天增加育嬰津貼,明天增加補助,後天增加獎勵,結果所有的福利還是建立在相對比較偏低的本俸上面,最後面還是無法改善真正人才流失的問題,更無法解決所謂的少子化。 最後我也想請問副秘書長跟部長,如果政府真正重視人才荒,立法院通過的軍人加薪法案、警消退休金加給法案,為何現在還是不願意副署執行?軍公教待遇法制化已經討論兩年了,為什麼到現在行政院的院版還沒有出來?到底卡在哪裡?到底還要研究多久?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些法制的主管機關都是行政院…… 林委員沛祥:行政院今天有主管來嗎?好,沒關係,下次我…… 主席:今天有人事行政總處的代表。 林委員沛祥:沒關係,這個案子我下次質詢院長的時候會再問一次。老實講,政府一方面說要留才,但是另外一方面卻遲遲不願意面對所謂的待遇問題。我們現在在社會上看到的是什麼?軍、公、教、警、消、護(護理師)、駕(專業駕駛),這7個行業是我們每天都遇得到的,而且現在每天都在缺人的,如果我們的待遇不提升,又要留住人才,這不是互相矛盾嗎?所以我要再次強調,今天我們談的是育嬰留停制度,表面上談的是少子化,但是本質上還是在談待遇、在談國家的人才政策,如果年輕人不願意進來,進來之後不敢生,生了之後不敢請育嬰留停,那麼問題絕對不是津貼不足,而是整個待遇制度跟工作環境上出了問題。因此我在這邊要求考試院、銓敘部、行政院人事總處,不是只修福利制度,更要重視我們軍公教待遇的改革,儘速推動法制化,建立合理的本俸成長機制,讓待遇調整有制度、有依據、有預期,因為人才留不住,年輕人不敢生,最後受影響的絕對不是軍公教體系而已,是我們整個國家未來的治理能力跟競爭力。以上,謝謝。 施部長能傑: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委員,部長跟副秘可以先回座。 接下來我們有請陳昭姿委員詢答。 陳委員昭姿:(9時36分)謝謝主席。有請勞動部次長、銓敘部部長還有考試院吳副秘書長。 主席:有請3位。 吳副秘書長美紅:委員早。 陳委員昭姿:剛剛聽了諸位的報告,我想要了解目前已經存在的育兒津貼。我先請教勞動部次長,請問你們這個育兒津貼,因為是「育」的部分,你們剛剛的用詞都講到生育,但事實上我們現在在談育兒,就是養育,才會有幾個月的部分。請問你們發放的對象有適用收養的家庭嗎?收養孩子的人有沒有適用育兒津貼?有還是沒有?沒有就去檢討。你的精神是這樣嘛,要讓大家能夠去養小孩、願意養小孩,生當然是一個意願,但生完了很重要的是養,養到成年。你說不出來?都沒有?我幾十年前收養一個孩子,我完全沒有受惠,但是我OK的,我要告訴你們……沒有喔?這麼長的時間都沒辦法回答,主席,這個時間要扣掉。有沒有? 李次長健鴻:委員,如果是法定收養的話是可以的。 陳委員昭姿:現在收養都要法定,難道有人養一個孩子還這麼辛苦?養一輩子,你要納入喔!你要確定,不然你再給我一個報告好嗎?次長,就是說收養小孩…… 李次長健鴻:經過法定程序收養的是可以的。 陳委員昭姿:但年紀還在規定範圍內的時候。 李次長健鴻:法定程序收養的…… 陳委員昭姿:OK?有道理吧?是育兒嘛。 李次長健鴻:對。 陳委員昭姿:OK,謝謝。將來我倡議的代孕法案過了,也請你好好的思考、準備這件事情。 李次長健鴻:我們再來研究。 陳委員昭姿:委託夫妻如果透過代孕而有了小孩,這個孩子他要養,你要不要放在裡面?你要先去研議喔!不要等我這個法已經過了,然後你在那邊完全沒有公平的對待,可以嗎?那你先給我收養的部分,然後再來是代孕部分,好嗎? 李次長健鴻:我們來研究。 陳委員昭姿:一定要啊!收養就立刻要有答案啊!收養的部分我想這幾天內就請你給我一個答案,不給不公平啊! 李次長健鴻:我剛剛跟委員說明,只要法定程序收養的是可以適用的。 陳委員昭姿:現在都是依兒童福利法,收養都是非常嚴謹的,都是有證照的,能夠自己生的都沒有證照,這整個收養過程我們太清楚了,面談不曉得多少次,在法官面前,還要上課,還要健康檢查證明、良民證、收入證明、財產證明,太多過程了,這都是法定的程序好嗎? 李次長健鴻:是。 陳委員昭姿:你們漏掉的部分,顯然你們是漏掉。 李次長健鴻:但是我要跟委員補充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立法精神是希望父母要親自照顧小孩。 陳委員昭姿:是親自啊!收養小孩,已經收養他了,就是法定是他的孩子啊!主席,不好意思,他們如果連定義都不清楚,我這個時間都不算了,因為我今天還是有很重要的要談,要幫公務員講話。 李次長健鴻:我只是要補充說明這個立法意旨。 陳委員昭姿:沒有啦,你就要想看看嘛,關於收養孩子,我以前就一直在講這件事情,因為我收養孩子已經30年了,以前我們完全沒有被顧慮到,但事實上人家說好偉大、好偉大,我也不覺得偉大啦,這都是自己的意願,收養立刻補上去!養孩子嘛、育兒嘛,很多人就是不敢養才不生,好嗎?次長,我這樣講有道理吧? 李次長健鴻:就是法定程序收養都適用。 陳委員昭姿:好,這幾分鐘都……現在還有人偷小孩嗎?那是犯法的,你不要跟我一直講法定好嗎?兒童福利法,你去查查看。麻煩你,次長,這樣可以嗎? 李次長健鴻:是。 陳委員昭姿:然後請你準備,代孕法案通過以後,接下來你要怎麼處理。 李次長健鴻:我們來研究、來研究。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謝謝。也麻煩銓敘部部長跟我回答一樣的問題,好嗎? 施部長能傑:沒有錯,我們的制度都是跟著性別平等工作法跟就業保險法一樣的,所以我們的收養也可以…… 陳委員昭姿:你意思是說收養都沒有喔? 施部長能傑:收養有啊! 陳委員昭姿:有?好,那就…… 施部長能傑:我不要再講「依法」這個字眼,委員會覺得…… 陳委員昭姿:次長、次長…… 施部長能傑:就是一樣的制度啦! 陳委員昭姿:次長聽到,就是一樣啊!要一樣啊!養小孩很重要啊!生的放一邊、養的大如天啊!代孕法也請你準備好,謝謝、謝謝。次長請回。 首先我要對考試院這次公保法、任用法還有考試法的修法方向表示支持,少子女化講了這麼多年,我們看到很具體的一步,但是因為前進了一步,我們就看得再深遠一點。剛剛我們也做了報告,民眾黨黨團提出一個修法版本,我們希望把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的基準從現在的60%拉高到80%。請問副秘書長還有銓敘部長,你們基本上能夠支持這樣的版本嗎?現在可以回答嗎? 施部長能傑:現在實際上就已經加到20%了。 陳委員昭姿:是,部長,我知道這個部分,就是說事實上有,但是我們希望保障,法定的保障提高到80%。 施部長能傑:我知道委員的意思,希望把它放法裡面去。 陳委員昭姿:對。 施部長能傑:法裡面就有。跟委員報告細節的東西,因為我們公保是保險,有可能定期就要重新算費率。 陳委員昭姿:事實上最好的方式是把它法定提到80%,你們照樣補助,就是百分之百實質津貼補助啊!你要人家生小孩就是這樣才有成果啊! 施部長能傑:這個事情因為我們都是跟著性別平等工作法來的,所以反而要修應該從那邊開始。 陳委員昭姿:但是身為主管機關,我想你也可以往前去思考嘛! 施部長能傑:對,我知道這個事情。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部長,我們都知道公務員的公保投保金額是用本俸計算,公務員有很多專業加給、職務加給,但本俸往往很低,有人剛開始還兩萬多、三萬多。我們也必須知道,你要鼓勵年輕人生小孩,不是過了育齡年齡,所以相對他們的本俸一定在比較低的部分,雖然這次修法有說,如果保險本俸低於最低工資會補差額,但是如果超過呢?因為有的很低嘛!那如果超過的呢?你要有決心鼓勵生育,部長,我覺得至少兩個重點,本俸還是要調整,為什麼呢?因為公保的給付、育嬰留停津貼、退休金提撥都是根據本俸,剛剛林委員也提到,你都是根據本俸,你計算的基礎都是本俸。我們有考慮…… 施部長能傑:本俸付啦! 陳委員昭姿:我其實之前在質詢也有說明,這10年來GDP的成長率大概94%,但是公職人員他們的調薪才14%,遠遠跟不上,所以本俸的部分我還是請部長能夠費心一下。至於剛剛我提到60%的保障,法定的百分比提到80%,也請你們好好努力,因為我們現在的重點是要鼓勵大家生養小孩,讓公務員沒有後顧之憂啦!好嗎?這個部分60%到80%,我可不可以在兩週內知道你們初步的研議結果呢? 施部長能傑:好。 陳委員昭姿:可以嗎? 施部長能傑:可以,我們現在的差別只是說要不要入法啦! 陳委員昭姿:補助歸補助啊!就是要入法才有保障啊! 施部長能傑:入法就有可能會調費率啦! 陳委員昭姿:讓他們安心養育。 施部長能傑:我就跟委員報告說,它有可能會調費率啦! 陳委員昭姿:安心養育。最近賴總統終於醒悟,推出育兒大禮包,包含同事職代有津貼、人力調度有配套、老闆補人有資源,所以我要請教副秘書長跟部長,勞動部正努力往這個方向走,公務員體系要對齊嘛!這個現在是政府最喜歡用的兩個字。根據現行的公務員加給給與辦法,公務員請假留停,現職同事代理要連續10天才能夠領取實務加給,但是很多家長需要的,有的時候是短期的、零星的、零散的部分,包括育兒減工時或短期請假。如果沒有滿10天的代理,那你不是要同事做功德嗎?這樣對嗎?所以請問銓敘部,10天以上才有津貼的緊箍咒要不要拿掉?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我想這個事情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應該政府部門永遠都走在前面啦!以前勞動部沒有修,我們就已經先有,只是說要連續10天嘛! 陳委員昭姿:好,走在前面喔!這次也是喔!這次要趕快加油喔! 施部長能傑:現在因為有這個制度的話,我們就來看看有沒有需要,事實上政府部門還有另外一個獎勵的…… 陳委員昭姿:10天也沒道理,10天都要快兩週了,以工作天來算。 施部長能傑:我們會繼續研議這個事情。 陳委員昭姿:不要叫人家做功德、叫人家彼此幫忙好嗎?因為勞動部有在研議,只要幫忙代理育兒工時,可以按日取津貼,例如每天800元,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研議一下彈性津貼或績效獎勵?副秘書長,考試院這次踏出了第一步,但不能只做半套,我們希望是針對公務人員職代10天的門檻放寬,以及對齊民間育兒職代津貼的機制。今天人總也有出席,我是不是請你們兩週內會同人總提出一份書面報告給我?如果機關認為我們請新人來幫忙,那也可以啊!那看你的配套是什麼,這樣可以嗎? 施部長能傑:我想兩週內我們來提一個書面報告跟委員報告說…… 陳委員昭姿:你的研議方向…… 施部長能傑:以前已經有這個制度了,現在這個制度的修正有沒有需要再作一點討論。 陳委員昭姿:到12月你算出來就知道了,絕對沒有10萬人啦!國家快滅種了。 現在還是麻煩部長,還有人總的陳素枝處長跟教育部任副處長,我一邊講好嗎?因為時間……全國退休人員在今年6月已經陸續收到補發停改年金的重新審定函,銓敘部也表明最晚會在今年8月以前,完成補撥114年12月底到今年7月的差額。這件事本席要先給銓敘部一個肯定,當然我之前也問過要不要回溯到兩年,但今天我聚焦在另外一個部分。我看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6月11日的記者會竟然說……莫名其妙!他說行政院目前沒有收到考試院的任何公文,他兩手一攤,還說希望等憲法法庭釋憲的結果出來,再作為行政執法的依據。那我現在就要請教了,先請教銓敘部,請問部長公文到底發了沒? 施部長能傑:我們6月8日發出公文給…… 陳委員昭姿:6月幾號?6月8號? 施部長能傑:我現在看起來是6月8號。 陳委員昭姿:他是6月11號,那發言人說假話啦!你如果講老實話,他就是說假話啦! 施部長能傑:這個我沒有辦法評論。 陳委員昭姿:6月11號他就說沒有啊!我們沒有收到公文啊!可以這樣嗎?可以公然這樣嗎? 我再請問一下人總,人總有沒有收到公文? 陳處長素枝:報告委員,給人事總處的公文有收到。 陳委員昭姿:好,那為什麼6月11號李慧芝說沒收到?是他推託還是你推託?是他講老實話還是你講老實話? 陳處長素枝:報告委員,因為受文者是行政院人事總處,並不是行政院。 施部長能傑:我們另外給…… 陳委員昭姿:可以這樣子回答是不是?發言人可以不知道就隨便講話嗎?說:我沒有收到,還要等憲法法庭! 施部長能傑:委員,我跟你報告,我們都有發給所有的主管機關,所以也給各部會,也給行政院,應該是這樣子,所以他只是……總處代表的是總處收到這樣子。 陳委員昭姿:總處收到?這麼大的事,不知道就可以發言嗎?發言人要好好做功課啊! 陳處長,請問人總,當然你是收到了,還是現在才看到,那你會配合辦辦理嗎?通知各機關嗎?還是扣著不辦?還是要等什麼釋憲呢?你們會做嗎?要釋憲嗎? 陳處長素枝:報告委員,人事總處收到是副本啦! 陳委員昭姿:然後你要等釋憲嗎?還是趕快辦? 陳處長素枝:我們就是依照行政院的政策執行,那當然…… 陳委員昭姿:政策是什麼?是要等釋憲還是現在辦? 陳處長素枝:對,就是依照行政院政策,依釋憲結果…… 陳委員昭姿:我聽不懂耶! 陳處長素枝:也尊重銓敘部審查。 陳委員昭姿:就是不辦嗎?等釋憲嗎? 陳處長素枝:是。 陳委員昭姿:你有法律基礎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東西,你不遵守,你要等著一個不做功課的發言人講說還要等釋憲,這樣嗎? 陳處長素枝:我們就是針對相關的這個退撫法令的部分…… 陳委員昭姿:勇敢一點,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陳處長素枝:都是尊重,依照行政院的政策執行。 陳委員昭姿:好,依照行政院,大家聽,全國國民都在聽這個質詢。 教育部任副處長,請問針對退休教師部分,教育部編列補發停砍年金的預算嗎?發得出來嗎?有編列嗎?夠嗎? 任副處長明坤:跟委員報告,這個不用預算,原來就在裡面,只是說原來節省下來的是挹注回來,所以它這沒有預算的問題。 陳委員昭姿:好,沒有預算問題表示發得出來。 任副處長明坤:對。 陳委員昭姿:好,發得出來,謝謝你。 銓敘部,剛剛行政院說要聲請釋憲,所以你們是贊成,你是支持行政院用釋憲拖延跟不買單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作為嗎?你是不是支持? 施部長能傑:我跟委員報告,這不是支不支持,是釋憲案已經在進行了,我們已經提出釋憲案,但是我們還是依法行政,我們在依法行政的過程就是說,釋憲是一個程序,我們現在把該做的事情審定函發出去…… 陳委員昭姿:考試院跟行政院是平行的耶! 施部長能傑:然後8月1號以前就按照這個方向,那當然這中間過程還有釋憲在進行中,我想跟委員這樣報告。 陳委員昭姿:那你能不能承諾,今年8月1號差額的部分可不可以百分之百如期發放? 施部長能傑:因為我們審定函出去,機關就根據這個審定函進行。 陳委員昭姿:8月1號可以? 施部長能傑:當然這裡面還是有釋憲的程序,但是如果釋憲程序都沒有任何狀況,當然就是按照這個程序進行。 陳委員昭姿:釋憲是行政院提的啊!考試院也要跟著這個嗎?違憲嗎? 施部長能傑:我們考試院也有提釋憲。 陳委員昭姿:你也提釋憲? 施部長能傑:對。 陳委員昭姿:好,你今天好好跟所有公務員講你們要提釋憲。 施部長能傑:不是,我們已經提了。 陳委員昭姿:已經提了? 施部長能傑:已經提了。 陳委員昭姿:憲法法庭大法官都不夠了,開什麼會! 本席還要再替18萬名退休公教人員向銓敘部陳情,臺灣教育產業工會日前召開記者會,他們說銓敘部發出的重新審定通知書敷衍了事,失去了通知書的意義,對此我感同身受。很多退休公務人員苦苦等了半年,滿心期待打開這一份攸關自己年老生活的行政處分書,結果戴上老花眼鏡一看,發現竟然只是把112年所得替代率的舊數字直接抄過來,並不是實發的金額。拜託!這種事你們也做得出來! 這是銓敘部附上的Q&A,在問答當中是請退休人員自己計算是要乘以1.02還是1.04,於是退休公教人員就告訴我:「我都老花眼了,你還要我自己算噢!」部長,為什麼會這樣呢?為什麼發生這樣的事呢? 施部長能傑:我們都是根據一向的做法,因為退休審定函是一個基礎,並不會變動,所以我們一定要把它跟112年實際已發出的審定函相比。因為退休金是會調整的,每一次調整都要根據審定函的基數,去乘以那個一點零幾,可是那些系統都會自動帶出來,也就是說在另外一個發放系統中,他到時候刷本子也完全不用自己計算。 陳委員昭姿:部長,你在講的是處理的過程、思考的過程,但是對民眾跟公務員而言,國家難道不是一體的嗎?政府明明就有「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這個資訊系統,技術上你們已經把想要調整後的金額匯入平臺了,為什麼就不能再給當事人的處分書或通知書多加一個「115年實際發放金額」這個欄位呢?為什麼這種便民的措施在行政程序上只做半套呢?為什麼要把換算的責任丟給曾經為國家勞心勞力的退休公務員身上呢?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他們真的不用判斷,那個發放平臺最後會自動算出來,然後機關就會直接根據這個下去發放了。 陳委員昭姿:你就讓人家清楚一點,直接寫上去,幹嘛還要讓一堆人看不懂呢?真的是有一堆人看不懂啊! 施部長能傑:這是法制作業,因為我審定作業就是發審定函啦! 陳委員昭姿:一大堆教授、醫師都看不懂。本席想具體要求,請銓敘部在1個月內研議,針對這18萬名退休公教人員重新核發,或提供一個能明確查閱真實實發退休金的通知機制,不要讓國家的一致性跟政府的公信力毀在一張語意模糊、做半套的審定函上好嗎?你可以答應嗎? 施部長能傑:委員,我想大家到8月1號刷本子的時候就知道了。 陳委員昭姿:要讓人家看得懂啦!不然你發給現場的大家看。你還是要人去刷本子噢! 施部長能傑:到8月1號每一個人都會入帳啊! 陳委員昭姿:下次對於那種語意模糊的東西,故意寫得學問很大,然後寫了三、四頁讓我都看不懂的東西,還寫了一大堆法條……你就直接告訴他要補給人家多少啊!你們有資料就告訴他啊!不要讓他自己算,這樣可以嗎? 施部長能傑:就是…… 陳委員昭姿:反正將來一定還要再補我們真正通過的部分啦!還有兩年的部分要補。好,謝謝各位、謝謝主席。 主席(陳委員昭姿代):接下來請翁曉玲委員進行詢答。 翁委員曉玲:(9時52分)謝謝主席,在這邊首先請銓敘部施部長、人事行政總處還有教育部的代表。 主席:請施部長、人事行政總處還有教育部代表。 施部長能傑:委員好。 翁委員曉玲:施部長好。剛剛陳昭姿委員其實已經幫我先問了我一開始要質詢的議題。最近很多退休公教人員陸陸續續收到了新的退休金審定函,但是已經有很多退休公教人員都說,實在是看不懂那個退休審定函裡面寫的金額數字到底對不對,而且看來看去就是跟112年當時或是他們一開始拿到退休審定函上,原來用本俸計算出來的內容是一模一樣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為什麼還要拖半年之久,才又發了一個跟之前一模一樣的審定函?這個其實已經引起很多退休公教人員的不滿,再加上審定函後面提醒的一些注意事項,大家也是看得「霧煞煞」,就連我自己看了都還要解讀半天,實在是不知道銓敘部當時在發這個退休審定函時,有沒有把整個敘述的內容讓別人看一看,到底看不看得懂。 剛剛部長有講,這是法制作業,這是法制的用語,可是實際上對於我拿到這份新版的退休審定函,我第一個要核對的就是我現在拿的這個退休金跟之前的有沒有差別,而且應該是要更多才對。因為113年、112年都有調薪,這個數字有沒有反映在這個審定函裡面?就算你們的計算基礎原來是根據每個退休人員退休當年的本俸來算,你們也可以在旁邊列兩欄,然後同時把這個正確的數字提供出來。就像剛剛陳昭姿委員講的,是不是應該要將實發、實領的金額也做一個列表?這樣才不會讓公教人員有所誤會,質疑這是怎麼回事,這次年改停砍後還愈改愈少? 我這裡已經接到非常、非常多退休公教人員打電話來陳情這件事,當然本席在6月10號也有請銓敘部緊急發了一則新聞稿,結果你們到6月16號才用新聞稿澄清,稍微說得比較清楚一點。但仍然讓很多公教人員花了很多的時間去看,還要去理解。所以本席建議,你們是不是可以再做一個更清楚的Q&A或是圖卡,幫所有的退休公教人員解惑?現在我們看到在教育人員的部分有滿多協會,不管是全教產、臺教產或全教總會,他們那裡會做圖卡進行說明,但是我認為像教育部、人事行政總處還有銓敘部,是不是也應該要做一個更清楚的說明,用一個比較簡單的方式告訴大家,接下來他們領的退休金實際上的金額到底是多少?有請部長。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其實在部裡的臉書上已經有這些圖卡了,可能是宣傳得還不夠,這個事情我們會後再看看要怎麼讓公教同仁了解。 翁委員曉玲:我相信並沒有什麼人會去看銓敘部的臉書啦!我們這邊很多委員都有上百萬的粉絲,也可以拜託他們幫忙宣傳,或是民進黨、民眾黨、國民黨的委員以及其他的網紅或是各個機關、部會、工會,大家都可以幫忙做這件事情,要儘可能把正確的資訊傳達給所有的退休公教人員。讓大家安心這件事很重要,而不是像部長剛剛說的,就是之後再去刷本子就好,刷了本子之後就知道實領的退休金額是多少了。這樣的說法,坦白說是不負責任的,而且如果依法論法來講的話,是不是要從刷本子看到實際金額的那一刻起才叫做行政處分生效? 施部長能傑:我跟委員報告,回到當初在年改的時候,當時就核定了一個審定函,就是以那個數字在計算,後來不管我們怎麼調整,我們都不會再去更改那個審定函的數字。同樣的邏輯,我們這次也是一樣,因為要回到112年重新做處分,所以我們就以112年的這個作為基準,後面的…… 翁委員曉玲:部長,坦白說,107年當時是比較清楚的,因為那時候的本俸各方面,可能有比較清楚的數字,之後這些年來,因為退休金也有隨著薪水調整,所以我還是要講,很多你們依法行政做出的行政處分或是行政事項,要回到是不是夠接地氣、是不是能讓退休的公教人員理解你們的作為,否則你們花了很多心思,可是最後得到的卻是一陣罵。 施部長能傑:謝謝委員的指教。 翁委員曉玲:我覺得這個部分並不是很好。 施部長能傑:我會…… 翁委員曉玲:再加上如果到時候真的有退休的公教人員發現他刷出來的金額就是明顯有錯,你是不是應允許他還有多一個月的救濟期間,而不是以收到審定函的那個救濟期間去起算?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銓敘部回去要去研議,因為我們現在是收到新退休金審定函,然後你們上面有諭知他們在收到公文之後一個月內,如果有任何問題的話要提起申訴或申復。可是對大家來講,我根本就不知道那個數字到底對不對,要等到實際上去刷本子之後才會知道。如果按照部長的邏輯,要是真有發生這個狀況,我認為應該要給予當事人一個合理的法律救濟期間,好嗎? 施部長能傑:好,謝謝委員。 翁委員曉玲:接下來,回到剛剛講到行政院可能不買單、不贊同銓敘部說8月1號就開始停止扣減退休金,同時對於要補發1月到8月的退休金溢扣差額,行政院看起來也不會買單。就這個部分來講,考試院及銓敘部有沒有跟行政院好好地溝通這件事情? 施部長能傑:我不清楚行政院是不是不會買單這個政策,我真的不清楚,但是部裡面的態度就是我們應該發出審定,講清楚,就依法行政往前走,如果沒有……我們有提了釋憲,這個過程都沒有發生,就是以8月1日,我們預估現在每個發放機關就根據審定資料,8月1日以後去發放。 翁委員曉玲:我知道,現在考試院、銓敘部在這個方面來講,本席給予你們肯定,至少你們還是依法行政,知道在釋憲程序、釋憲結果沒有出來之前,該怎麼做就要怎麼做,對不對? 再請教人事行政總處,麻煩……今天是處長嗎?還是……是不是可以請你回去轉達給行政院,要聽聽人家銓敘部、考試院的法律見解、他們的做法,不是行政院自己蠻幹,說不想發就不想發。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已經有太多違憲亂政的事蹟,不要在這件事情上又搞鬼。現在已經有很多退休公教人員看到卓榮泰、看到行政院的發言,覺得非常非常不滿,考試院、銓敘部、教育部現在也都紛紛發給退休公教人員新的審定函,結果竟然行政院可以說可能不打算發,可以這樣做嗎? 陳處長素枝:報告委員,行政院應該是說,我們尊重考試院是退休人員退撫法主管機關所做的相關作為。 翁委員曉玲:是,因為考試院、銓敘部是這個法的主管機關,他們都已經重新發了審定函,所以該停扣就停扣,該退還至少今年1到8月退休金的溢扣金額就要跟著一起做,而不是行政院又有自己另外一套做法。 陳處長素枝:報告委員,沒有,行政院沒有另外一套做法,只是我們尊重釋憲的結果來執行。 翁委員曉玲:釋憲結果如果到明後年……因為現在大法官根本沒有補齊,是怎麼樣?你們已經知道5位大法官在8月1日之前就會做出違憲的判決嗎?是嗎?是有這樣的風聲嗎? 陳處長素枝:這個我們不知道。 翁委員曉玲:這5位大法官到現在為止做的每一號判決都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都是違憲的違憲判決……都是違憲的判決,應該這麼說。所以希望行政院不要和全國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唱反調,對你們來講,一點好處都沒有。 接下來我要再談的就是有關於育嬰津貼的問題。在這裡還想請教部長,我們知道,尤其從你們的報告裡面可以看到,其實這些年真正申請育嬰及育孫的數據坦白說也不是很多,申請育嬰的人數雖然有提升,但是申請育孫的數據竟然只有個位數,112年只有1個人申請。當然,因為當時的辦法裡面所設定的條件是嚴格的,所以要申請育孫假可能也不是很容易,現在我們大幅放寬了,所以希望未來可能有更多的公教人員可以申請育孫假。 回到我們今天為什麼會提出相關的修法,因為以目前的狀況來講,他提了、申請了假,但是實際上沒有辦法得到任何津貼補助,申請育孫假的人不可能像申請育嬰假或育兒假這群公教人員,可以有至少8個月的津貼,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講的話,其實本席認為這個法應該要修,也看到銓敘部基本上也支持這個法。不過你們今天在報告裡面有講說,公營事業跟私立學校等不同族群的人事實上會被排除在外,會嗎?為什麼會? 施部長能傑:因為他的法…… 翁委員曉玲:就我們所提的法案裡面,當然是包含所有的公務人員被保險人。 施部長能傑:他們有另外的法源,他們的規定沒有包括育孫,留停沒有包括育孫,他們不適用公務人員這一套,但是他們在公保要全部一起適用,等於他們在源頭沒有育孫這個字眼,所以我跟委員報告…… 翁委員曉玲: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應該建議一併要包裹式的修法、要配套修法,不能夠把公營事業跟私立學校等等這些不同族群的工作夥伴排除在外? 施部長能傑:因為那個涉及到私校、涉及到公營,所以如果真的要做,應該回到…… 翁委員曉玲:涉及到什麼?聽不懂。 施部長能傑:因為還有私校…… 翁委員曉玲:對,還有涉及到私校。 施部長能傑:因為大量的是私校,公教保險包括私校。 翁委員曉玲:所以也就是他們要一併地修法嗎?是要修什麼法嗎? 施部長能傑:對,或者是還是回去性工法,因為這個制度本來就是從性工法做母法來的,也可以從性工法裡面去處理。 翁委員曉玲:好,接下來請勞動部政次。性別平等工作法應該是勞動部的主管法規,是嗎?是。請政次。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是不是性別平等工作法應該要一併修法,才會涵蓋到所有應該受保障的人、受保障的族群? 李次長健鴻:委員是說要擴大到哪一部分? 翁委員曉玲:就是包含私立學校的老師及公營事業的員工應該都要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同時未來申請育孫假的時候,他們也可以申請到足額的津貼。 李次長健鴻:跟委員報告,以現在性工法的適用對象來講,只要是受僱者都可以適用。 翁委員曉玲:可是受僱者是包含勞工吧? 李次長健鴻:勞工。 翁委員曉玲:但是對於適用公教人員保險法這一群人來說,有包含在內嗎? 李次長健鴻:所有只要是受僱者、有僱傭關係,都是適用性工法的,至於軍公教的機關,如果他是受僱者也算,但是性工法…… 翁委員曉玲:就這個部分,說實在話,銓敘部跟勞動部是不是應該開個會,討論一下到底要修什麼法,把這套配套措施整個要包裹……簡單來說,就是要進行包裹式的修法。就像上次本席一開始提出可以放寬育孫假的時候,那時候銓敘部說不用修法,結果後來又衍生其實有好多的法應該一併同時修,才不會有掛一漏萬的狀況。今天既然銓敘部有提出這個方案,不要我們修了公教人員保險法的相關條文之後,最後讓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相關族群的工作夥伴沒有辦法能夠申請到育孫假。 李次長健鴻:跟委員報告,因為性工法是以希望父母親親自照顧小孩為立法意旨,所以在育孫這塊確實現行性工法規定還沒有含括。 翁委員曉玲:對,所以要檢討,對不對?是不是要檢討?請問部長,是不是之後修性別平等工作法就好了,還是修就業保險…… 施部長能傑:關於這個議題,我知道委員的意思,長期以來委員說要育孫假,我們都往這邊走,我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我很坦白報告,這件事情是複雜的議題,因為勞動體系的性工法絕大部分是適用勞動體系,勞動體系現在並沒有育孫這個概念,只有育兒,但是如果把它…… 翁委員曉玲:是,但是我們剛剛講的公營事業跟私立學校的老師…… 施部長能傑:對,就是我們有兩種模式…… 翁委員曉玲:他們本身也是受到公教人員保險法的…… 施部長能傑:我的意思是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修性工法,如果國家有這個政策;一種就是個別去修,譬如教育部要去修它主管的私校…… 翁委員曉玲:請問教育部,這邊要修嗎? 施部長能傑:因為私校……就是教師請假規則,就要在它主管的教師請假規則處理,因為老師是歸教育部管的,國營事業那部分就要回到國營事業,大概就是機關裡面去…… 翁委員曉玲:就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嗎? 施部長能傑:不是,教育人員有自己的請假規則。 翁委員曉玲:教育部是教師請假規則? 施部長能傑:對。 翁委員曉玲:公務人員呢?對不起,公營事業的? 施部長能傑:公營事業是各個公營事業的主管機關,譬如經濟部、財政部他們就要自己去處理,所以我們的法制是分開的,就是我們有一種方式是分開的法制處理,有一種是集中的。 翁委員曉玲:好,這個部分坦白說比較複雜,我想我們今天就不要占用質詢時間…… 施部長能傑:對,我跟委員報告、說明這個背景。 翁委員曉玲:我想請銓敘部可不可以給我一份報告?就是如果要把私立學校跟公營事業單位員工一併涵蓋在裡面,因為他們都是受到公教人員保險法規範的對象,但是我們現在修了這個法,卻沒有辦法涵蓋保護到這群人,所以到底還要再修什麼法?請銓敘部給我一份報告。也請教育部及人事行政總處一併提出未來要朝這個方向做的話,要修什麼法才能夠畢其功於一役,好嗎? 施部長能傑:給委員這個報告也會提到可能碰到的議題是什麼,我想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報告。 翁委員曉玲:好,最後我還有一個議題想要請教勞動部次長,因為行政院現在已經準備推動未來帶薪減工時可以有職代的補助政策,但是對於這個部分,其實現在是300人以下…… 李次長健鴻:我們希望200人以下。 翁委員曉玲:你們未來是針對200人以下的企業,補助12歲以下子女的勞工每天可以提早1小時下班不減薪,政府還可以加碼每天補助800元的職務代理人津貼,但是因為洪申翰部長有說,這項措施將不採法律強制,而且是走勞資合意、行政獎勵計畫來辦理。現在本席困惑的是,勞資合意未來會不會流於、變成是雇主口頭拒絕的擋箭牌?因為必須老闆跟員工達成合意,然後才可以有職務代理,而且你們現在規劃每天800元職務代理人津貼,是撥入企業帳戶,你們怎麼能夠保證這個企業帳戶的錢之後可以真正的給這個職務代理人呢? 李次長健鴻:委員,我們現在還沒有給這個職務代理的同事、勞工津貼,未來如果順利的話,是明年1月會開始給。所以剛剛委員講的那個1,000塊,確實是給中小企業雇主,換言之,現在還沒有給津貼,現在那個1,000塊是給雇主的。 翁委員曉玲:次長,我的意思是,因為現在都靠勞資合意,但是勞資合意未來會不會反而成為老闆的一個藉口?反正已經跟員工講了,比方說今天事情很忙,所以不能提前一小時下班,同時現在說的要給800元職務代理金,也不是直接發給真正去代理的人。 李次長健鴻:沒有,我們未來會發給那個代理的同事、勞工,會發給他。 翁委員曉玲:好,我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向去辦理。 李次長健鴻:是、是、是。 翁委員曉玲:好,以上,謝謝。 李次長健鴻:謝謝。 主席:謝謝翁委員,謝謝各機關代表。 主席(翁委員曉玲):接下來有請沈發惠委員發言。 沈委員發惠:(10時11分)主席,我們先請勞動部次長。 主席:請次長。 李次長健鴻:委員好。 沈委員發惠:次長好。我先提一個問題,就是剛才質詢的時候您的回答,在此我來跟你探討。剛才陳昭姿委員有提到關於我們今天所討論的公教人員保險法,或者是這些相關育嬰留職停薪的規定。他特別提到有關養子女,也就是收養子女的部分。我請問次長,目前這些相關的規定、法令,有關於育嬰留職停薪還有公教人員保險法裡面,是否有養子女的特別排除規定,或者是限縮這些規定只適用於婚生子女的相關規定?有沒有? 李次長健鴻:跟委員報告,現在性別平等工作法並沒有排除收養的部分。 沈委員發惠:沒有相關的特別規定? 李次長健鴻:沒有排除。 沈委員發惠:如果沒有相關的特別規定,按照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有關於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親屬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與婚生子女同。也就是說,你剛剛講的,這些規定都沒有特別的、特殊的排除,收養子女的部分也沒有特別規定只限縮在婚生子女。如果沒有這樣規定的話,按照民法這一條,就是適用所有的婚生子女跟收養的子女,對不對? 李次長健鴻:是。 沈委員發惠:就這麼簡單的問題,剛剛為什麼回答得支支吾吾的? 李次長健鴻:剛剛一開始沒有聽得那麼清楚陳昭姿委員的問題。 沈委員發惠:也就是沒有相關排除的規定或是針對婚生子女有特殊限縮規定的話,按照民法就是適用所有這些相關的法律關係,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之外,與婚生子女同,所以這些育嬰留職停薪等等,當然包括收養的子女。這個有什麼好難以回答的呢?我這樣講對不對? 李次長健鴻:沒有錯。 沈委員發惠:應該要搞清楚這個法律體系,所以怎麼會來問這種問題?除非我們認為育嬰留職停薪必須、應該排除收養子女,我們就來訂一個特別規定,除非想要排除,不然依照現行規定,一定包括收養子女的,對不對? 李次長健鴻:對。 沈委員發惠:好,次長請回。主席,請銓敘部。 主席:請部長。 施部長能傑:委員好。 沈委員發惠:部長好。我們在去年9月有針對單日的育嬰留職停薪,做了政策性的規定,就是在9月4號拍板宣布育嬰留職停薪可以單日申請,軍公教也適用,而且從今年的元旦(1月1號)開始實施,對不對? 施部長能傑:對,政府部門是這樣子的。 沈委員發惠:也就是去年9月宣布之後,在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有關於育嬰留職停薪可以單日申請。我要請問,現在有關於公務人員跟教師,是得按日申請,且申請次數沒有限制,這是我們現在的政策嗎? 施部長能傑:對。 沈委員發惠:我們具體的法律依據是哪一條?是按照哪一個法令?有沒有函釋或者是行政規則? 施部長能傑:我們有公務人員留停辦法。 沈委員發惠:留停辦法裡面有規定可以按日申請,或者是申請沒有次數限制嗎? 施部長能傑:應該這樣講,我們的任用法第二十八之一第二項有一個最上位的法源,根據這個我們定了一個留停辦法,留停辦法裡面應該就有比較大的空間,讓我們來做一些調整。 沈委員發惠:留停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文字就是這樣,表示如果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但我剛剛的問題是,可以按日申請,而且申請次數沒有限制,請問這是哪一個法令規定的?我並沒有反對這個措施,我是贊成這個措施,但是我現在要問的是法令依據。 施部長能傑:因為我們的辦法沒有予以限制,所以我們就做出這樣一個彈性的空間。 沈委員發惠:部長,其實這樣彈性處理是不對的,你應該要提供法令依據,為什麼我這樣子提呢?你們至少要有一個作業指引,包括單日的申請要在幾天之前提出,或者是要有什麼樣的條件就可以臨時申請等等,像這些我們目前都沒有任何的辦法、沒有任何的指引,各個機關各行其是,到底要在幾天之前提出單日育嬰假的申請,而且今天若小孩生病臨時要申請,要有什麼樣的條件、什麼樣的程序,我們都沒有統一的指引、沒有規定。 部長,其實軍人、軍職的部分反而國防部做得比你們好、做得很清楚,國防部在軍職的部分有明定,甚至連專用例稿都有了。但是其他的公務人員、其他的教師、其他各個機關的規定,因為沒有統一的指引,就是我剛剛所講的按日申請,而且可以不限次數,完全都沒有任何法令、沒有任何函釋、沒有任何行政規則,所以各個機關各行其是。 施部長能傑:謝謝委員指教,其實我們有注意到這個事情,目前我們部裡面已經徵詢完了,我們還要再修一下原來的留停辦法,屆時這些操作細則在留停辦法裡面就會有一致性的說明,我們確實正在處理中。 沈委員發惠:1月開始實施,現在已經7月,到現在已經有好幾個月的時間了。 施部長能傑:對,我們會來努力,目前已經會過各機關表示意見了。 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應該要有一致性,包括合理的通知,因為機關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指引,每個機關所遇到的行政狀況不一樣,所以你要有合理的通知原則,還有什麼樣的突發狀況有例外規定,這些都應該要有相關的法令依據,好不好? 施部長能傑:好。 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是我今天第一個要跟部長談的,要兼顧育兒需求跟機關的業務運作情況,我們一定、應該要有法令依據,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施部長能傑:好,謝謝委員。 沈委員發惠:再來,關於今天併案審查的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條文,請問部長,之前部裡有一個草案,該草案已送到考試院,而考試院現在正在會銜行政院,是不是? 施部長能傑:對。 沈委員發惠:請問你們這個法案是什麼時候公告的? 施部長能傑:我們6月11號院會通過…… 沈委員發惠:我不是問什麼時候通過,我是問什麼時候公告讓大家知道,也就是看到你們的條文內容? 施部長能傑:我們這個法律沒有預告,因為慣例上修法沒有預告。 沈委員發惠:但是你們什麼時候把這個法令公告讓大家看到? 施部長能傑:我們確實沒有在網站上公告這部分。 沈委員發惠:有啦!昨天下午4點半! 施部長能傑:後來才放…… 沈委員發惠:昨天下午4點半公告的啦! 施部長能傑:之前沒有啦!我要講的是之前沒有。 沈委員發惠:有啦!就是昨天下午4點半,今天要審查了,你們昨天下午4點半,讓助理只有半個小時的時間可以準備,如果要準備就一定要加班。 施部長能傑:我的意思是我們在送到考試院之前沒有放在網站上。 沈委員發惠:之前我們辦公室跟你們索資,問你們是不是有草案,你說有,但是不方便提供,部版不方便提供;我們跟考試院索資,考試院說他現在會銜行政院,不方便提供,然後到昨天下午4點半你們才公告。你們是基於什麼考量、為什麼會這樣做? 施部長能傑:委員,我回去了解一下,對於這件事情,我真的很抱歉。 沈委員發惠:你們現在會銜的話,預計什麼時候會銜完成?有沒有辦法回答? 施部長能傑:那就要看行政院什麼時候…… 沈委員發惠:人事行政總處能不能回答一下,預計什麼時候會完成會銜? 陳處長素枝:報告委員,公保法的修正案明天提院會討論。 沈委員發惠:明天提院會討論? 陳處長素枝:是,我們就會即時會銜送到立法院。 沈委員發惠:好,謝謝。後來我們昨天確實加班看了考試院送行政院的這個草案,整個版本大概有幾個修正重點,我看大概有4個修正重點:第一個就是把過去的「育嬰」後面加個括弧修正為育「嬰(兒)」,讓育嬰跟育兒的爭議用這樣的方式在法律上統一,修正為「嬰(兒)」,這是第一個修法重點;第二個是延長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從6歲延長到7歲,對不對? 施部長能傑:3歲,從本來的3歲延長到7歲止。 沈委員發惠:對,本來是到6歲止,現在延長到7歲止。 施部長能傑:原來到3歲,現在的規定是3歲,配合性工法延長到…… 沈委員發惠:該子女滿7歲止的規定嘛? 施部長能傑:對啦! 沈委員發惠:原本修正草案說育兒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之規定,留職停薪津貼至該子女滿7歲為止,這是第二個重點;第三個是這次討論一個很大的重點,就是有關於津貼給付的月數。我們原本的做法是把給付月數用6加3的方式,就是雙薪如果同時育嬰,我們就讓你再加3個月,用6加3的方式,但是目前委員很多的提案草案是直接就加9個月、直接加12個月,所以6加3是你們第三個重點;第四個重點是有關於留職停薪津貼如低於最低法定工資的部分做調整,大概就這幾個。如果我們進行逐條討論的時候,我想真正會遇到比較大的問題,大概會是剛剛我所講的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有關育嬰津貼給付月數6加3,委員提出來的草案大部分是直接把它變成9個月,甚至有的延長到12個月。我們為什麼要採取6加3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延長,這部分請部長一定要說明,不然到時候說我們委員的草案都是直接9個月。 施部長能傑:我現在簡單說明,我們都是配合性工法加上就業保險法一致性的寫法。 沈委員發惠:一致性的寫法? 施部長能傑:對,因為是一致性的寫法。 沈委員發惠:所以這一方面是一致性的寫法,一方面是我們認為當初這個一致性的寫法「6加3」,就是在法律政策上面鼓勵雙親共同照顧這樣子的意涵在內。 施部長能傑:沒錯,背後的意涵是這樣。 沈委員發惠:對,背後的意涵是鼓勵雙親共同照顧,所以我們認為應該要支持院版6加3的部分。另外還有一個部分就是現行的育嬰津貼,現行是到八成,但是八成裡面,事實上是薪資的六成,另外20%的部分是由公務預算支應,用公務預算來補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對不對?有20%。 施部長能傑:對,沒錯。 沈委員發惠:現在委員修法的版本是直接在法律上面規定成80%,為什麼院版不贊成直接調整為80%?為什麼還是認為應該由60%來支付薪資,然後另外20%用公務預算支應?這個理由要請你說明。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主要是因為公保投保完以後,我們必須要去計算費率,我們原來就是用費率的概念計算,60%是由公保出來,20%由政府補貼,所以不會涉及費率的定期精算跟變動…… 沈委員發惠:不會涉及保險的準備金,這些都不會涉及? 施部長能傑:對,都不會涉及,如果直接通通由保險準備金負擔的話,那就一定要定期、需要去精算,甚至可能…… 沈委員發惠:公保的財務、他的提撥費率還有…… 施部長能傑:提撥費率可能會有變化…… 沈委員發惠:全體保險人的權益整個都會受到影響。 施部長能傑:主要是不同的保險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沈委員發惠:所以我們那時候之所以在育嬰留職期間,採取只支付六成的薪資……但是我們認為六成不夠,政府用公務預算再補20%,最主要是因為我們不希望……如果我們調整到80%會影響到整體的被保險人,包括保險的準備金、包括整個提撥率、包括全體被保險人的權益,對不對? 施部長能傑:對。 沈委員發惠:所以我在這邊認為我們要講清楚,因為委員大部分的提案都是直接改成八成,如果這八成再加上我們公務預算二成,那就百分之百了,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在修法討論的時候,我希望部裡面能夠把立場講清楚。我們要用留職停薪的方式鼓勵育兒,同時我們也要兼顧保險整體的財務狀況及對財務造成的衝擊。我們未來如果有機會逐條審查的時候,能夠把部的法案的立場精神說清楚,而且我們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向來走,好不好? 施部長能傑:好,知道,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沈委員,不過看起來沈委員的處境跟我一樣,我要求部會提供預告法案,卻一直拖延,希望考試院、銓敘部不要向行政院看齊了,他們的做法不好,該什麼時候提供就趕快提供。我們這些委員們大家都很認真,希望能夠早點拜讀你們所提的法案,好不好?希望下次改進。 接下來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10時27分)謝謝召委,有請施部長。 主席:請施部長。 施部長能傑:委員早。 范委員雲:部長早。今天主要是針對公教人員的職場,我覺得還可以做更平等的育兒支持。首先要肯定勞動部,我們次長在這,這一次育兒環境的改善突破非常大,我想大家已經知道了,就是育嬰假升級為育兒假,另外一個就是6加3,鼓勵雙親一起育兒,因為有很多國際的研究都看到爸爸一起加入,對於女性回到職場這件事是有幫助的,對於願意生養下一代的部分,這個經驗是非常正面的、是有幫助的。 我也告訴大家,兩年前我就跟勞動部前部長時代,當時就談到彈性育嬰假很重要,可是勞動部的計畫做得不夠好,去年我也跟卓院長總質詢,覺得以日請休很重要,非常高興這次勞動部能夠提出跟我問政方向一致的修正草案。但是今天我除了肯定勞動部之外,因為剛剛部長一直講到這次是對齊性工法、勞動部相關的改革,你們的新聞稿也都是這樣寫,我們來看一下這一次的部分,一致的部分做得很好,但是我看到有幾個差異,第一個就是留停津貼的數額計算基準不同。剛剛沈委員也有提到,所謂的加發20%是依照補助要點,這部分公保法也有,對不對?但是因為公教人員實領俸給的部分是所謂的本俸加加給,以我自己也是公立大學的教授來看,非常高的比例是放在加給,計算起來我們會發現有很大的差異,但是我也先肯定你們,本俸低於最低工資的部分就以最低工資算,但是高於最低工資的公教人員的計算方式,其實有很大的差異。 我們辦公室用這個來算,公立學校教師是245薪級,他的薪額是兩萬九千多,俸給是五萬五千多,他實際領到的育兒津貼是1萬7,700,只占其月薪的31.7%。剛剛是公立學校的老師,是低於最低工資,如果用公務員來算,是高於最低工資,你可以看到育兒津貼算起來占他實際月薪的32.4%。至於一般勞工……這裡要跟大家講一下,我助理把育兒津貼的數字寫錯,應該是2萬7,480,算起來是實際月薪的48.8%,所以是接近領到一半。我覺得勞動部也可以改善這一塊,因為對越高薪的越不利,雖然這次已經有突破,也已經比過去好。對公務員來講,如果不到實際月薪的三分之一,那麼到底誰能夠請領?其實也是經濟環境比較寬裕的,可能要雙薪家庭,如果家裡只有一個人的薪水的話,其實影響蠻大的。我想這個部分,不知道部長…… 施部長能傑:我可以跟委員先說明一下嗎? 范委員雲:好。 施部長能傑:第一個部分,其實整體都還是要回到公教保險是用準備金支付的,所以用什麼母數去投保,就用那個母數去做計算基準,如果要把母數擴大,就像退撫是用本俸乘以二,意思就是每個人通通要多繳保費,而多繳保費的結果,因為公教給付項目非常多,所以這個真的跟剛剛的問題一樣,是不是公教同仁全體都贊成只是為了這個而去提高,然後大家都要多繳保費?我個人沒有特別的意見,只是表達實際技術上操作會碰到這個問題,所以這需要更多的討論。 范委員雲:了解,所以您的意思是財源的問題,並不是…… 施部長能傑:就是要調保費,保費一定增加,有可能費率還會再重新計算,有可能再提高費率,所以全體公教同仁都可能因為這樣而需要增加他們的負擔。雖然…… 范委員雲:公務人員其實並沒有表達反對過。 施部長能傑:對,針對這個議題,我只是從部裡面做制度面的設計,因為我們有責任把可能的情境提出來。 范委員雲:你們有責任提出可能的方向,因為這樣對公務人員來講,他們育兒留停的機會其實比勞工的待遇差。 施部長能傑:我理解。 范委員雲:當然還有另外一個部分,我們辦公室也發現,就收養子女先行共同生活期間,院版的就保法有照顧到這個問題,算是很體貼,如果想要收養小孩,共同生活期間可以領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可是考試院版的公保法就沒有類似的計畫,這部分是你們漏掉了嗎? 施部長能傑:因為考試院會比較傾向在法律關係沒有確定以前,可能採取比較保守的方式,所以目前沒有加上去,不過,如果院版是這樣通過的話,我想這可能就變成…… 范委員雲:對,你們可以考慮…… 施部長能傑:我們可能就得去面對這個事情。 范委員雲:因為裡面都有提到,法院裁決如果沒有認定的話,當事人就要返還,所以其實國家並不會因此有損失,可是如果我們以鼓勵收養的角度來講,既然院版的就保法連這個部分都考慮到了,我覺得也不要讓公教人員相對權益不比勞工吧! 施部長能傑:好,我帶回去研議。 范委員雲:謝謝部長願意研議,銓敘部的部分我剛剛已經有提到。今天就兩題,打造育兒友善的職場,國家是公教人員的老闆,國家當然應該要讓公教人員當表率,沒有比勞工好就算了,不能比現在勞動部主管的勞工育兒友善環境差。因此第一個,我請考試院銓敘部,可不可以研究一下民主國家的公教人員育嬰留停津貼的計算方式?希望評估不低於一般勞工的可行做法,我的理想是應該要覺得更好,但是我想我們先從不低於目前勞動部改革一般勞工的可行做法。另外,研擬如何讓公教人員收養子女者也比照一般勞工,有平等育兒留停津貼的請領機會,就這兩樣,可以嗎?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我們來了解,我們知道勞工是以其薪資去投保,而我們是用本俸,剛剛委員有算出差距,我們看看這部分還有沒有什麼可行的方式來減少,就像我們讓它不可以低於最低工資已經先走一步,然後這個我們再來看看有沒有什麼方式…… 范委員雲:以公立大學來講,其加給幾乎占薪資的一半。 施部長能傑:我知道,因為不同公務人員的加給跟薪資比例,大學是剛好差不多一比一,但其他部分都是本俸高於加給。 范委員雲:中高階公務人員的情況,我想你應該比我更了解。 施部長能傑:狀況不一。 范委員雲:因為只領到三分之一,真的非常多人如果家裡靠一份薪水的話是沒有辦法請的。 施部長能傑:我理解,我跟同仁再好好談一下這個事情。 范委員雲:謝謝部長。請問多久內可以給我相關的報告呢? 施部長能傑:這個題目蠻難的,可能甚至涉及到財務面的東西,是不是給我們一點時間,好不好? 范委員雲:講一個時間,這樣我們才可以監督。 施部長能傑:三個月好不好? 范委員雲:三個月?兩個月不行嗎?一定要三個月?好,三個月,希望有正面的答案,好不好? 施部長能傑:我們來努力看看有沒有什麼可能性。 范委員雲:國家應該要做表率,謝謝。 施部長能傑:好,謝謝。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 接下來請莊瑞雄委員發言。 莊委員瑞雄:(10時36分)謝謝召委,有請考試院及銓敘部。 主席:請施部長及吳副秘。 莊委員瑞雄:針對兩位,這次我看行政院提出了人口對策新戰略跟育兒政策,看起來立法院其他委員的版本有提出,但這個政策其實值得支持,尤其是考試院銓敘部修正公保法,放寬育嬰留停津貼,甚至於子女的部分,我看年齡放寬到7歲,雙親最長可以請領9個月,這個方向其實都是正確的,對於減輕家庭育兒的負擔,這當然一定會有幫助,但到底會不會提升生育意願?這個可能就要有數據,事後再來觀察。這個方向大體上其實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有幾個問題要就教,像公務人員的育嬰津貼,低於最低工資保障水準的部分,我要就教的是,有多少公務人員領不到最低工資水準?我看國防部的統計,113年有七成官兵的育嬰津貼低於勞工最低投保薪資標準;銓敘部的資料確實也顯示,全體公保被保險人差不多是50萬,每一年請領育嬰津貼的大概是五千多人,也就是20%請領者的津貼低於最低工資80%保障標準,看起來這個就不是少數年輕新人的問題。 部長,許多已經具備一定年資,甚至擔任基層主管的公務人員也落入補貼的範圍,現在本俸是2萬9,270,換算育嬰津貼是2萬3,416,政府還要再補貼184元才可以達到最低工資保障。也就是這出現了一個問題,政府在這次的立法裡面,反而也等於間接承認公務員薪資的本俸結構是落後的。我為什麼提出這個問題?任何國家政策要去推動,公務人員都有帶頭的作用,所以現在這個修法,你看補貼的部分,政府一方面說公務人員跟勞工的制度不同,你們可能會講公務人員跟勞工制度不同,因此待遇不能直接比較,可是我們另外一方面又要用最低工資作為育嬰津貼保障的一個底線,這個其實會碰到一些問題,會反映出一些問題。像我們前陣子大家在那邊吵公務人員離職潮的問題,基層公務人員也會跟你反映本俸都不調,只調加給,甚至於加班費其實也是有限的。因此這種狀況之下,現在育嬰津貼都必須要靠補差額才可以維持基本的保障。我不知道部長或者考試院副秘書長,你們的看法是怎麼樣? 施部長能傑:從數字看起來,我們現在五千多個,裡面大概有一千多位確實低於最低工資,差不多占20%。 莊委員瑞雄:對,差不多20%。 施部長能傑:以俸點來講,差不多相當於高考剛分發六本一以下的俸點,他的本俸就會低於最低工資,大概是這樣一個數字。剛剛委員提到,因為你也知道我們公務人員的薪資結構比較複雜,除了本俸以外還有專業加給,還有不同的…… 莊委員瑞雄:那當然。 施部長能傑:所以在一個保險制度裡面,我們當初設計公保就是以本俸,很多都是用本俸做基準,因此就會碰到如果俸額太低的換算起來真的會有差。像退休的部分,我們就改用本俸乘以二,反過來就是不一樣,所以…… 莊委員瑞雄:所以部長其實也承認有這樣的狀況存在,但這次立法以後會產生一個什麼問題?就是本俸偏低,如果就這個政策要申請育嬰留停的話,因為太低了誘因又變不足啦!因此你們有沒有預估?你現在說多少公務人員會真正受惠?或是補差額以後,會不會影響提高申請的意願?難道你們沒發現會有這樣的問題嗎? 施部長能傑:我們內部有討論,但跟委員剛剛講的一樣。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真的沒有科學數字來了解……我們做很多,但對於意願有沒有幫助,這個我們不用去管他,我們只負責並認為我們應該多做這種支持性的工作,要提高補助,假定越高,有良性的循環,就可能會有越來越多人申請,申請機率就會增加,大概只能這樣去處理。至於本俸這個事情,簡單講,我們現在有些本俸譬如像高考進來本俸六本一以上的,他金額本來就比最低工資高,但是再怎麼算起來就不是全薪去投保…… 莊委員瑞雄:那當然。 施部長能傑:就會出現落差。但是如果要用全薪的話,就我剛剛講的,會涉及到整個財務結構的評估啦! 莊委員瑞雄:好,你講這個財務結構我覺得很好啊,譬如說勞工最低工資,原則上我看最低工資幾乎是逐年在調升喔! 施部長能傑:對,沒錯。 莊委員瑞雄:它逐年在調升,但如果本俸的結構不去調整的話,這樣符合補差額的資格與人數也會越來越多喔! 施部長能傑:不是,本來調薪的時候本俸也會跟著調啦! 莊委員瑞雄:當然啦,所以你整個補貼的金額也會增加啊! 施部長能傑:對。 莊委員瑞雄:所以銓敘部也必須要去評估未來預算的需求到底是多少?補差額的政策是不是可以長期擴大?其實重點只有一個,就是你說的薪資結構非常複雜啦,但是你們有從根本去思考檢討公務人員本俸的結構嗎?你們有想到這個嗎? 施部長能傑:關於本俸的結構……委員應該知道,本俸幾點這是制度,但實際上的金額這是行政院管的,譬如385俸點到底要給他多少錢,這是行政院負責的,不是我們負責的,我們只負責俸點是幾點,差距是這樣子啦!但是確實每次調薪的時候,譬如如果調4%、5%,本俸就會跟著調4%、5%,過去慣例都是這樣做,它會跟著往上走。委員剛剛問的是,這一次我們如果把它比照最低工資……但它還是在調,還是會往上跑啊! 莊委員瑞雄:它一定調的,沒錯啊! 施部長能傑:我們先講,假設以我們現在的制度去估算的話,這個差額大概不多,政府需要補的差額真的很少啦! 莊委員瑞雄:不多,是差不多多少? 施部長能傑:大概一千多萬到兩千萬。 莊委員瑞雄:這樣也是很小的數字啊! 施部長能傑:對,但這個事情就是當我們把制度放寬以後,如果良性循環,就會變得有越來越多人會來使用,越來越多人使用,這樣差額就會補得越來越多嘛! 莊委員瑞雄:當然。 施部長能傑:所以這個其實是一個情境,我們也很難想像現在可以去算得那麼精準,只是我們確實有想過這個問題啦! 莊委員瑞雄:其實對於這一次參與育兒新制度的設計和修法方向,我是表達肯定啦!你說是否採取雙親都先領滿六個月以後才能再增加三個月,或者說雙親最長可領各六個月?如果以現在來看,公務人員現在育嬰留停的人數有多少人? 施部長能傑:一年有三千多,去年三千多人。 莊委員瑞雄:現在四千多了,你們給我的資料公務人員育嬰留停的人數是4,487啦! 施部長能傑:我指領津貼的有三千多人啦! 莊委員瑞雄:現況差不多占5%啦!但重點是我相信每一個委員的版本都會提到、大家討論時會提到,其中女性占八成,男性占不到兩成啦!當然,你這次修法是增加男性申請的誘因,促進家庭裡面不分男女大家一起來育兒的觀念,降低女性職場生涯跟家庭雙重的負擔,其實這樣的政策我認為是對的啦,這一個方向是我最肯認的地方。不然我每次看到留停的幾乎都是女生,對於照顧小孩子好像沒有男生的事。當然,一個家庭的組成裡面也許夫妻之間會商量不要兩個都在家,我們就一個留停,一個繼續上班,可是你怎麼挑,挑到最後都是女性來申請留停,這也很奇怪,好像男生共同對家庭支持的責任就稍微脫免掉了! 因此這一次的修法讓男女一起來參與,也向社會宣示育兒不是媽媽一個人的責任,也是爸爸共同的責任,因此我們是表達支持啦!我認為本俸部分雖然複雜,可是從這次修法裡面我們真的可以看得出來,到最後你如果是要比照勞工的基本薪資,看起來本俸部分確實是有調整的必要啦! 施部長能傑:委員,你知道那是蘇人事長的責任啦! 莊委員瑞雄:好啦,OK,其實看到問題,跟行政院最常互動的就是你們啦! 施部長能傑:對啦,我們會充分跟大家討論這個事情,這是一定的啦! 莊委員瑞雄:對啦,其實大家看到這個問題應該是要共同去推進啦! 施部長能傑:沒有錯啦! 莊委員瑞雄:畢竟任何政策要在國家實施,大家都一定在看公家機關的方向是什麼。你看這一次我們少子女化的問題,臺灣現在是全世界的最後一名,你看韓國,你看匈牙利,他們用多激進財政的支持,那確實是很可怕喔,30歲以下生小孩不用稅金,如果生3個一輩子全部都不用稅金,甚至於你生了小孩,買房子的頭期款真的是政府幫你出,雖然只是一百多萬啦!但是國外這些措施有沒有達到效果?也只是讓它停止繼續惡化而已啦,倒未必會增加多少生育率啦!全世界經濟發展以後,達到人口替代率2.1的只有一個國家,就只有以色列,以色列又是因為宗教問題,不然你說歐洲國家、美國,他們人口出生率也是低於人口替代率啊!所以很多人就會認為,如果國人不生,那只好採取移民政策,讓更多人來為這個國家貢獻,可是這個部分我們的制度跟別的國家比較的話,我們又有太多、太多的考量了。不然你知道生育率超過5%、6%都是哪裡嗎?都是非洲啦,生小孩生5個、6個的全部都是非洲,他們GDP都是在1,000美元以下的啦! 我們經濟好轉、國民所得提高以後,大家都不生啦!我辦公室裡面的年輕人,只有一個結婚生小孩,其他全部都沒有,所以我們不敢太苛求你們,但這個政策推行的方向是朝野大家都看到問題啊!政府唯一不能去逼迫的就是強迫人家生小孩,他不生,你也拿他沒辦法啊!但提供怎麼樣的誘因、支持來減輕他們的負擔,政府其實可以再加大力道做,好不好?好,謝謝。 主席:謝謝我們莊召委,您可能給辦公室同仁太多工作了,給他們多放點假,這樣可以促進提高生育率還有結婚率。 莊委員瑞雄:我的辦公室是幸福辦公室。 主席:那麼幸福,結果大家還是不婚不生。 好,接下來我們有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張委員雅琳:(10時50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銓敘部跟勞動部次長。 主席:好,請部長跟次長。 施部長能傑:委員好。 張委員雅琳:好,謝謝。我想,要幸福辦公室,我是建議不要延會延那麼長,這樣子助理才有辦法好好地去研究法案,這才是幸福。我們自己在講這些育嬰留停、友善企業職場,我自己認為我們立法院也要開始做起。 首先,我先請教一下勞動部次長,之前大家一直有在關注,有很多勞工團體也都非常關注,就是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過去都等於勞保級距? 李次長健鴻:對。 張委員雅琳:這件事情要打開它的天花板,在一個多月前,部長是說會花一個月的時間去研議,我不曉得目前有沒有相關的進度呢? 李次長健鴻:跟委員報告,我們這次就保法的修法已經有納入了,就保法新增一個法源,可以讓就保法有自己的投保薪資級距,在法律面授權勞動部訂投保薪資的分級表。 張委員雅琳:了解,謝謝,次長可以請回了。 請銓敘部,謝謝。我想部長剛剛有聽到,勞動部一直以來不停地在改善我們的育兒友善職場,也把大家長期以來非常關注的級距上限給打開了,所以接下來我就想要請教,今天其實也有非常非常多委員關注有關育嬰留停的比例。為什麼會產生這樣子的問題呢?我們可以看到在公務機關申請育嬰留停的比例從110年到現在,長期以來男性的比例都是比較少的。先不管男女比例,光公務人員跟民間來比,長期以來都是比較低的。為什麼今天有很多委員提出了?他們認為是本俸的問題,我認為這是其中的一個問題,沒有錯。不管是在民間或者是國際都有發現,其實在照顧生養子女的時候,男性、女性都應該要同等來負責。我想問一下,今天這個本俸……其實我剛剛有聽到你回復范雲委員說,如果本俸要調整,可能會有一些人持不同的態度跟意見。我想問的是,剛剛也有聽到你會去做一些相關的調查,對不對?是嗎?好像是…… 施部長能傑:不一定是調查,我們會多方再討論……徵詢意見,應該這樣講。 張委員雅琳:好,多方徵詢意見。預計剛好是兩個月吧?好像會提供那個報告。 施部長能傑:三個月。 張委員雅琳:好,這個報告是不是也可以一併提供到我們辦公室?好不好? 施部長能傑:好,一併。 張委員雅琳:沒問題。再來,我想問的是,當今天本俸的調整上,如果大家意見非常分歧的話,我們要如何保障整體人數越來越少的育嬰家庭呢? 施部長能傑:委員,老實說我現在沒有辦法很精確回答你這個問題,我坦白說,這也是我們在三個月要好好去想一想的事情。 張委員雅琳:我覺得這件事情就是希望你們一併思考…… 施部長能傑:因為主要…… 張委員雅琳:大家對於本俸有些……相對來說,現在育嬰的人就是少,對不對? 施部長能傑:對。 張委員雅琳:因為生養子女的人少了,所以如果綜合來說,最大的聲音可能是我反對調整本俸,對不對?因為會造成一些人的投保薪資…… 施部長能傑:因為他要繳更多錢。 張委員雅琳:對,他就要投更多的錢進來,對不對? 施部長能傑:對。 張委員雅琳:所以可能會收到這樣子的一個結果。我想問的就是,在收到這樣的結果之後,我希望你們要進一步去思考,我們要如何保障這些育嬰的家庭,因為我們整體的目標還是希望可以去創造一個更平等育嬰的環境、育兒的環境。所以這部分是可以承諾的嗎? 施部長能傑:我知道我們的目標,就是怎麼樣讓育嬰留停的……簡單講可能…… 張委員雅琳:男性比例要提高,最簡單來講就是這樣啦! 施部長能傑:我不完全是從這個角度,而是說津貼本身的比例可以再往上提高,這個才是我認為我們應該要想想用什麼方法…… 張委員雅琳:因為從勞保的數字,或是勞動部今年提的育嬰留停以「日」請之後,我們可以看到男性的比例在增加。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男性、女性如果從統計學上來講,因為兩邊的母體人數本來就不一樣,就是男性跟女性的母數不一樣…… 張委員雅琳:我知道,可是今天如果你看…… 施部長能傑:再加上,兩邊到底有多少人生小孩子的比例也不一樣。 張委員雅琳:對,但是我們現在看percentage,我們不看那個母數,我們看percentage來說也是男性比較低,所以我才說,我們今天去調整這些育兒措施,去調整本俸才有可能讓男性願意來…… 施部長能傑:這是有可能。 張委員雅琳:對吧,所以我才會說,是不是可以請你們進一步去思考,怎麼樣在本俸……如果大家蒐集的意見不支持調整的話,我們要如何確保育兒友善,對於家庭來說是支持的,好不好? 施部長能傑:好。 張委員雅琳:再來,下一個問題,目前我們這邊有收到一些留言,其實他們更擔心的是,如果請了育嬰留停、育兒減少工時或是彈性工時,他的考績會不會受到影響?會不會被認為是因為請了減少工時就未達優良呢?這個是我們公務員所擔心的部分。您的想法是說,我們應該要透過修法來保障,還是我們還可以做什麼事情,讓他們不要有這個擔心呢?因為現在看起來就是有很多的潛規則,即便你們做了很多的布達,還是有很多的潛規則,導致…… 施部長能傑:不會列入考績的部分。 張委員雅琳:對,我說的是還有彈性減工時,我們一些相關的新制之後。 施部長能傑:對,我們來做一個了解,好不好? 張委員雅琳:這個部分,除了要宣導之外,我覺得宣導不能只有一個公文命令宣導,可能還是要找一些……看用什麼樣子的方式讓用人機關更了解,這件事情對他們的好處是什麼?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在企業來說,有很多的主管們一開始其實也不是那麼支持,但是因為他們後來發現,如果他可以對女性員工,或是對育兒家庭更友善的話,是能夠讓他們對於這個職場更有向心力的,所以我想這部分的好處還是要宣導,好不好? 另外一個部分,我們到底知不知道有多少人有育兒需求呢?這個部分好像沒有統計,對不對? 施部長能傑:我印象關於有育兒需求,人事總處以前曾經有調查過,倒不是育兒需求,是推動職場0歲到……托育的事情有調查過需求,應該是以前有做過這個統計,但是有沒有每年都做,我不清楚。 張委員雅琳:沒有,因為我們對於105年……我們現在只有在育有三歲以下子女之公務人員統計表,好像只有到110年,還是人總要說明一下?因為據我們索資,好像是因為就服法第五條的規定,所以已經把這類資料的蒐集從公務人員履歷表裡面刪除了。 施部長能傑:確實,我們不可以蒐集同仁有多少小孩子。 張委員雅琳:對喔,但是問題是,你去了解需求跟有多少小孩子,這應該是兩件事吧?對吧?這個就是需要調查嘛,對不對?因為之前告訴我們涉及就服法,可是就服法裡面應該沒有規定你不能做這個調查,對吧?所以是不是……因為如果我們都沒有辦法掌握公務人員體系裡面,到底有多少人正在育兒、有多少人可能有這樣子的需求的話,我們在做一些友善家庭規劃的時候,可能就缺乏一個資料基礎。部長,你認同嗎? 施部長能傑:當然有資料絕對是有幫助。 張委員雅琳:對,是不是可以在三個月內研議一套合法去識別化,以政策統計為目的的資料蒐集機制,讓公部門在未來育兒相關措施會有明確的需求盤點,會有一個非常理性、科學的資料基礎?可以嗎?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即使我們要做任何需求調查,我們也不能強迫一定要回答。 張委員雅琳:當然!所以我才說,你們是不是研議一套合法去識別化、以政策統計的?這部分三個月內可以…… 施部長能傑:我們來想想看。這個部分,我印象中……我來跟總處好好談一下這個事情。我印象中以前行政院為了要推在辦公室裡面開辦0歲到1歲的空間…… 張委員雅琳:育兒空間。 施部長能傑:然後就有調查你這裡有多少人表示有此需求,曾經有做過這個調查。 張委員雅琳:對。 施部長能傑:但是有沒有持續做,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張委員雅琳:好,這部分是不是可以了解一下?這應該很快就可以了解。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是你們三個月內研議這一套制度呢?改成機制好了。 施部長能傑:研議這個機制並不表……我們來看看,好不好?我會跟委員報告這個事情。 張委員雅琳:什麼意思?不好意思,可以再講清楚一點嗎?部長,你的concern是什麼? 施部長能傑:老實說,我的concern還是會涉及到強迫性,雖然委員有提到在合法的情況之下去調查。 張委員雅琳:但是有很多企業都在執行,勞動部次長,對吧?其實很多企業都有,您可以回復一下嗎?因為很多大型企業也會去了解目前在職場上面可以怎麼樣提供更好的育兒支持,這部分是不是有做一些相關的調查呢?次長有掌握嗎? 李次長健鴻:從我們最近這半年多來的宣導,就我們了解,其實越來越多企業表達他們為了留住更多人才,願意提供育兒的友善環境。 張委員雅琳:對,可是他們應該也會針對員工的一些需求來改善企業環境吧? 李次長健鴻:對,這確實是我們了解的一個趨勢。 張委員雅琳:了解,謝謝次長。部長,民間都有很多做法了,所以要符合合法這件事情,我想應該不是太大的挑戰。如果有需要任何協助的話,勞動部應該也很願意針對就服法提供一些諮詢。所以是不是三個月,好不好?不然的話,我們實在是很難滿足民間同仁的需求。 施部長能傑:我只是在想這個事情從行政管理上的方便性,到底應該是總處來做還是銓敘部? 張委員雅琳:但是考績法是你們…… 施部長能傑:這跟考績應該沒有特別的關係,只是說未來要做育兒需求的話,接下來要做很多措施。 張委員雅琳:你跟人事總處一起來討論,好不好? 施部長能傑:好。 張委員雅琳:謝謝。等一下還有最後一題,就是有關於代理制度的部分。其實上次我也有詢問過,我們現在雖然有代理加給、有法源,可是事實上我們收到非常多的留言,都說代理制度並沒有接住第一線的重擔,因為現在只有針對非主管代理主管職務才能夠領取加給;至於同職等互代、主管互代、一般業務代理、十天以內的短期代理或是公部門勞工身分的代理需求,都不會有代理加給。 因為目前已經要產生彈性工時,可能會有職代的問題,就會變成很多第一線的同仁擔心,今天請彈性工時會不會造成同事的重擔,然後又拿不到薪資?感到心裡很抱歉,就不太敢請。關於代理職務的部分,公務革新力量聯盟也有提出一些建議,就是建立實質的職務代理津貼或補償制度。我不曉得銓敘部跟人事總處未來要如何針對友善家庭政策衍生的代理需求,檢討現行的職務代理加給,或者是研議替代的人力業務減量? 施部長能傑:關於這個過程,我們目前確實有跟人總討論這個事情,但是加給要怎麼樣處理,最後還是要回到人總,不過制度的話,如果真的要修加給辦法,當然就涉及到我們兩邊要一起來處理。 張委員雅琳:對,所以這個部分…… 施部長能傑:但是制度部分,就我的了解是,委員可能……我講得更精確一點,政府部門的代理制度本身也是很複雜,應該是這樣講,但是我們會努力看看,有這個需求大概採怎麼樣的方式討論。 張委員雅琳:我知道,因為你們的人員很複雜,所以相對來說就會更複雜,上次銓審司司長其實也有回復了。我現在只是說在這部分的話,還是希望得到部長的承諾,跟人事總處一起討論,要如何讓這些人實際上真的可以拿到一些加給,好嗎?因為他不敢用,其實某種程度也會造成育兒的公職人員家庭最後還是看得到吃不到。謝謝。 主席:謝謝張委員。 接下來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有請許宇甄委員。 許委員宇甄:(11時5分)謝謝主席。請考試院吳副秘書長,還有銓敘部施部長,以及人事行政總處跟教育部。 主席:麻煩副秘、部長,還有兩個單位的代表。 施部長能傑:委員早。 許委員宇甄:部長早。賴總統之前在記者會上宣布臺灣人口對策的新戰略,對外宣稱要讓家庭支持從口號變成制度。當然孩子不是滿三歲以後就不用照顧了,從托嬰、幼兒園到上小學前,接送、生病、停課、臨時照顧都是年輕父母會面臨的壓力。不管是公務人員或老師,他們也都是父母,政府既然要求民間企業要建立友善職場,公部門就應該要先做到位,而且如果政策就只是開完記者會之後,法案跟配套都還在路上,最後受傷的依舊是這些第一線年輕父母的公教人員家庭。 我先請教吳副秘書長,行政院5月28日已經把性別平等工作法跟就業保險法的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但考試院關於公保法的修正草案卻到6月15日才函請行政院會銜,現在也還沒送到立法院。請問一下,這中間有將近三個禮拜的時間差,是因為賴總統在宣布之前只有跟行政院先討論,沒有跟考試院討論,才會有這樣的時間差嗎?還是因為考試院本身的作業太慢呢? 施部長能傑:我來回答好了。 許委員宇甄:好,謝謝。 施部長能傑:我想在過程裡面,行政院都有跟我們部裡面做一些溝通、討論,主體就由我們銓敘部跟考選部根據這個需要去發動,我們把案子報到考試院,考試院有作業程序,因為結束之後,考試院要交付到院會裡面去審查,時間差不多三個禮拜,大概就是在6月11日……我記得差不多一個或兩個禮拜就通過考試院院會了,因為我們等於是…… 許委員宇甄:現在在行政院?因為還沒送到立法院。 施部長能傑:6月11日就已經送到行政院去會銜。 許委員宇甄:現在還沒送到立法院? 施部長能傑:剛剛有報告說行政院明天會排入他們的院會。 許委員宇甄:這中間的過程,請問一下在116年能夠同步實施嗎?時間上來得及嗎? 施部長能傑:來得及。明天院會通過,就回到我們考試院,然後就會直接送立法院了。 許委員宇甄:不要因為不同的機關,有行政院、考試院之差,然後相關的法令有所不同。因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原則上沒問題,公保法也一定要同步修正才能夠執行。 施部長能傑:沒問題,我們會同時作業。 許委員宇甄:另外,行政院認為0到6歲都有育兒的照顧需求,你們也希望公保法草案能夠把津貼的年齡延長到7歲,但是我們現在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制度還是以3歲以下為基本架構。請問銓敘部,是不是已經開始啟動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的修正? 施部長能傑:我們會配合來修法,修訂這些法令。 許委員宇甄:大概什麼時候? 施部長能傑:對我們來講,因為是辦法,這個作業不太困難。但因為我們不了解最後大院修完的具體條文會是什麼,所以我們會那時候再配合,會很快修正。 許委員宇甄:所以等於我們修完並通過之後,你們就會馬上修正。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 施部長能傑:對,這樣會比較穩當。如果辦法修正了,我們很快提到考試院去,可能考試院很快就可以公布了。 許委員宇甄:很快是多久? 施部長能傑:因為作業程序關係,這個也是要會銜行政院。我們會儘快,一定會努力在明年實施之前把這個事情通通搞定。 許委員宇甄:一定要,不然的話,有這樣子的福利、這樣子的津貼,結果卻沒有辦法申請,我覺得這樣子就等於失去了美意。 施部長能傑:報告委員,不會讓這個事情發生。 許委員宇甄:所以還是要請銓敘部一定要加緊腳步。 施部長能傑:是。 許委員宇甄:另外,請教一下教育部任副處長。教育部的報告說,教師留職停薪是以學期為單位,但現在的新制都是以日彈性、0到6歲照顧為單位,請問教育部會怎麼樣做配套? 任副處長明坤:跟委員報告,因為考慮受教權的問題,所以是以學期為單位,但是老師一樣可以和學校溝通,目前以日申請也可以。 許委員宇甄:以日的話是找代理老師還是要找其他職代的老師呢? 任副處長明坤:都有。 許委員宇甄:都有。 任副處長明坤:因為課務的不同,都會有。 許委員宇甄:但是這個部分…… 任副處長明坤:從外面請代理老師和校內……原則上是從校外…… 許委員宇甄:這樣子會不會造成現職人員的負擔呢?因為老師本身的職務就已經夠重,如果因為同仁請育嬰留停或者臨時請育兒假,結果老師必須要代理的時候,可能也會增加他們工作的負擔,請問這樣子是不是會造成很多人想請卻不敢請呢? 任副處長明坤:跟委員報告,實務上是不會發生啦,因為校內的老師代理有超鐘點,校外的代理老師也有鐘點。 許委員宇甄:所以超鐘點的部分你們也都會給予就對了。 任副處長明坤:是。 許委員宇甄:本席在此也希望考試院、銓敘部、人事總處及教育部能夠承諾在116年育兒新制上路前,公保法、留職停薪辦法、教師留停規定、職務代理、代課機制及預算的配套必須全部同時到位。相關的作業及行政配套如果沒有辦法同步完成的話,就表示總統先發布了這樣的政策後,各部會才開始臨時做相關處理,所以這個部分有沒有問題? 施部長能傑:沒有問題,我們會來處理。 許委員宇甄:好,謝謝。另外再請教友善育兒的部分,我們都一直在講不是只有「准假」兩個字,延伸剛剛的問題,必須要讓申請者敢請,機關也有能力安排職務代理,同事不會被拖垮,業務也不會中斷。但是公務機關長期受員額管控、預算限制及業務膨脹的夾擊,其實基層人力相當吃緊,所以當我們的老師或者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停,如果沒有真正的補充人力,就會影響到其他同仁的工作。這樣的制度表面上是保障了父母,可是實際上卻把育兒的成本轉嫁給辦公室的其他同仁,最後有可能造成大家都想請卻不敢請,也失去了這個制度的美意。 我想請教人事總處的陳處長,我們剛剛已經提到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業務是由現職人員代理或兼辦之外,也可以用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請問人事總處有沒有統計近5年公務員的育嬰留停案件中,實際由約聘僱代理的比例是多少?由同仁兼辦的比例是多少? 陳處長素枝:報告委員,我們目前沒有這個資料,是不是可以會後補充? 許委員宇甄:好,大概多久的時間? 陳處長素枝:大概需要1個月的時間,好嗎? 許委員宇甄:1個月時間,請儘快。會問這題是因為我們發覺有很多人反映,事實上真正由約聘僱代理的比例相對偏低,都要由同仁兼辦,因為這樣的狀況造成兼辦同仁很大的職務壓力,也讓真正想請的人不敢請。不僅沒有辦法減輕現職人員的負擔,反而增加現職人員的負擔,所以希望能夠先把這份資料給我。 另外公務機關的核心業務常常涉及公權力、採購、裁罰、審查及個資,如果找一個短期的約僱,當然這不是只有教育部,我想各部都一樣,不是找一個短期約僱人員就能夠立刻上手,請問現行的職務代理是不是有區分核心業務和一般業務?還是只要有人請假就找同仁兼辦或者找職代? 陳處長素枝:是,報告委員,目前現職人員出缺,有聘請職務代理人,也有由現職人員代理,都雙軌…… 許委員宇甄:對,但是我剛剛講的一些核心業務,比如有關公權力、採購、裁罰、審查及個資的業務,找一般的約聘僱人員是不是能夠處理呢? 陳處長素枝:我們也視約聘僱人員為一般的職員,也是機關僱用的人員,所以…… 許委員宇甄:所以處理這些比較敏感性方面的或者比較核心業務的部分,你們沒有區分就對了? 陳處長素枝:實務上用人機關會在工作分配上做一些調配。 許委員宇甄:所以在聘請的時候,你們就已經會做這樣子的審查就對了? 陳處長素枝:在業務及管理上會做一些調節。 許委員宇甄:好,另外行政院針對民間企業提出的職務代理及替代人力將提供一些補助,有沒有針對公務單位提供相關的津貼?有沒有專案人力?有沒有另外外加員額? 陳處長素枝:報告委員,外加員額目前還在研議。 許委員宇甄:因為都是總額管制,所以事實上沒有辦法…… 陳處長素枝:對,員額總額管制,但是育嬰留停代表那個職務還在,所以已經聘用職務代理人,外加員額應該是有新增業務的時候才會考慮新增員額。 許委員宇甄:對,這樣子就是一樣的問題嘛,如果沒有辦法聘到約聘僱,要由同仁職代的時候可能會造成同仁的壓力,所以我覺得應該朝著可以外加員額的方式,如果是因為留職停薪,可以朝著外加員額的方式修正。 陳處長素枝:好,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帶回去研究,因為這是另外一個業務單位的核心業務。 許委員宇甄:好,事實上包括像警消、矯正、社福、衛生及第一線的教育行政單位,這些單位不只是人力吃緊,很多職務都需要專業訓練、證照及執法的資格,不是臨時的職代就可以補。請問有沒有統計剛剛提到這些單位的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率及職代的補實率?事實上是不是有這樣子的狀況?如果警消請育嬰留停的話,職務缺口怎麼補? 陳處長素枝:報告委員,目前沒有這些人數的相關統計,我們還需要請主管機關提供。 許委員宇甄:好,是不是也是一樣1個月內可以提供給我們委員會? 陳處長素枝:是。 許委員宇甄:最後想請教一個問題,因為我們面臨少子化的問題,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配套措施。想請教銓敘部部長,在你們114年的報告中提到,公保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每月平均只有1,711…… 施部長能傑:1萬吧。 許委員宇甄:1萬7,118元,一萬七千多元要怎麼付房租、奶粉、尿布及托育費?當然你提到行政院還有加發兩成,加發兩成的補助也大概就是兩萬二左右,跟現在勞工的最低薪資2萬9,500元還有一段差距。我想這次的草案你們有意識到這個問題,所以也有針對如果低於最低工資會補足差額,但是2萬9,500元對一個育兒家庭來說,說實在真的不足以負擔,所以也沒有辦法解決多數年輕公務人員請育嬰留停時所面臨的收入不足問題。這部分請問部長,你們覺得這2萬9,500元可以達到這樣的需求嗎?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這確實是一個嚴肅的課題,這和本俸的結構有關係,剛才也有其他委員提到這個問題,我們部裡面會思考相關的可能性…… 許委員宇甄:對,因為現在你希望…… 施部長能傑:來提高啦,如果請育嬰留停的時候提高每個月的津貼。 許委員宇甄:對啊,最低工資是2萬9,500元,尤其會請到育嬰留停大概都是年輕的公務人員。 施部長能傑:對,年輕人。 許委員宇甄:年輕公務人員的薪俸本來就低了,所以他真正能夠領到可能就只有兩萬多塊。你說他為了生小孩申請留職停薪,這樣他怎麼敢?變成少子化的問題還是一樣沒有解決,所以請部長針對津貼的部分提出相對的配套辦法。 施部長能傑:好。 許委員宇甄:另外政府一直對外宣稱公教育嬰留停有剛剛講的80%,可是其中20%是依人事總處的補助要點。因為20%的部分沒有明文保障規定,如果未來預算不足,行政院是不是就會調整、縮減甚至停止?在此狀況下,請問行政院有沒有對116年及未來5年做財務推估?預算有沒有預留?經費來源在哪裡呢?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應該都有放進去,這已經推進了好幾年,雖然現在是用預算編列的方式,不過以我在公務機關的經驗,我想這種政策應該每年都會繼續編列。 許委員宇甄:針對這個部分,其實剛剛也有一些委員提出相同的問題並提出要修法。針對修法的部分,我剛才聽到部長講到可能有增加保費的問題…… 施部長能傑:有可能。 許委員宇甄:好,如果不增加保費,是不是有可能由政府撥補呢? 施部長能傑:現在兩成就是政府撥補了。 許委員宇甄:對,你說入法的部分就沒有辦法由政府撥補,是這樣嗎? 施部長能傑:對,入法就一定要由公保準備金處理。 許委員宇甄:所以由政府撥補,基本上是因應這樣的開支,那就像我剛剛講的,如果行政院忽然又說不撥補了、要縮減,因為財源不足,那怎麼辦? 施部長能傑:這已經執行了好幾年,所以我…… 許委員宇甄:所以部長可以掛保證就對了,可以代表行政院長掛保證嗎? 施部長能傑:不是,我沒有辦法代表院長,我只是純粹從我公務的經驗跟預算編列的經驗跟委員報告…… 許委員宇甄:所以我覺得針對這個部分應該還是要說因為多年的經驗……但是事實上我們也不曉得每一個行政院長的想法是什麼,也有可能臨時就說不撥補了,就只剩六成,所以對於銓敘部…… 施部長能傑:這一次我們也把它入法了,譬如從二變成三,那個部分也是由政府撥補。 許委員宇甄:好,這樣子,本席也希望考試院、銓敘部跟人事總處一個月內提出完整的……就是行政院也要提出完整的財務報告,明列80%津貼這個法源的安排,還有20%的預算補助是不是明文化?還有六加三增加的支出,五年的推估跟公保基金的影響,以及檢討保險薪俸的薪額跟實質薪資的落差。我們希望育兒政策不要一年一年看預算的臉色,而是要讓年輕父母真的敢生、敢養。 施部長能傑:是,跟委員報告,提供這麼複雜的一個東西,我們一定會做,只是時間上,前面其他委員有提過,我們都大概三個月,一併回答,好不好? 許委員宇甄:好,謝謝部長。 施部長能傑:謝謝。 主席:謝謝許委員。 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最後我們有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洪委員孟楷:(11時22分)感謝我們召委。請銓敘部施部長。 主席:請部長。 洪委員孟楷:還有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處長。 主席:好。 洪委員孟楷: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就是兩位處長來,是不是? 主席:對,有兩位代表。 洪委員孟楷:好。 施部長能傑: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感謝。其實我想在我們宇甄委員後面質詢,有點吃虧喔,因為很多問題他都已經把它問完了,但我覺得身為立法委員,其實我們就站在這邊,也是幫我們公務同仁來發聲。 施部長能傑:理解。 洪委員孟楷:修法是一個部分,但真正重要是落實,讓大家就是看得到這個政策的美意,而真的能夠落實得到。所以第一個部分是,如果接下來公保法做相關的修法,並且育嬰走向育兒,導入六加三等等部分,剛剛其實宇甄委員或是其他委員可能也有問到,相關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是甚至任用法、考績法等請假規定,是不是已經做了盤點?未來有可能會比較大規模,或是比較時間長的部分,我們要有怎麼樣的配套措施?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任用法也送出來了,其他相關的辦法,就是法規命令,我們會跟著這個法,如果法通過之後,我們會跟著儘快把它完成。 洪委員孟楷:是,有把握什麼時候?就是上路的時候就同樣可以出來? 施部長能傑:這個事情我們一定不能夠拖。 洪委員孟楷:不能拖嘛! 施部長能傑:因為既然要上路就不可能相關的行政配套沒有做出來。 洪委員孟楷:是。我也請教一下,其實公務機關跟企業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因為公務機關辦理的是很多的民間業務,以及公務機關很多業務是有法定期限的,如果有法定期限的話,有人民的權益,有委員會的議程,有公文時效,如果育嬰留職停薪的假多,那就會有相關的職務代理或是人力的需求。到目前為止,剛剛其實相關單位也有回答,就是我們並不了解到底有多少留職停薪是使用約聘僱人員,還是用職代。 施部長能傑:對,廣義的職代。 洪委員孟楷:對,但我們其實看到很多公務機關,過去我們也在公部門服務過,如果真的有這樣請假的狀況,他其實就是一個人兼兩個人的工作,或是一個人兼三個人的工作都有,到時候就變成同單位的公務同仁,他的負擔更加重,我們這個修法的美意就沒有辦法落實。我們是希望如果有人符合資格,請留職停薪相關育兒、育嬰假的話,應該要趕快再補譬如約聘僱的人來做暫時的代理。 施部長能傑:對。 洪委員孟楷:可是到目前為止,這兩個部分,第一,人有沒有辦法找到?比例多少?以及第二,預算是誰來支應? 施部長能傑:我先回答,預算本來從機關裡面就有…… 洪委員孟楷:自行吸收? 施部長能傑:這個預算大概不是太大的問題,確實有些地方在請職代的時候,相對來講,可能沒有那麼快。這確實我們必須講,因為每個機關差異性非常非常大,所以有時候回過頭來就是現職同仁大家互相cover,如果時間不是太長的話。目前各機關的因應方式,我理解大概是這樣一個方式。 洪委員孟楷:是啊!部長,但是我現在提的是,如果未來我們修法過後,六加三上路的話,可能育嬰留職停薪的狀況會更長,時間拉長,相對來講,受影響的層面也廣,過去大家互相cover協助一下,未來一定會面臨挑戰。我們應該要看見問題、預想到問題,我們就要先來做相關的協助處理。甚至您剛剛提到各機關約聘僱預算的部分,是不是就變成各機關都要再匡列相對餘裕的預算?所以本席才會提出來,第一,人事總處或行政院或是相關銓敘部應該至少有個盤點跟計算,到底未來費用可能會增加多少,合理的匡列,以及我們應該要鼓勵,不是讓大家互相cover,因為這樣,只是把負擔變在另外一個留在機關的公務同仁身上。 施部長能傑:沒錯。 洪委員孟楷:但我們更希望的其實是他可以放心的留職停薪,而同仁的壓力也不會因此而增加。 施部長能傑:理解。這個事情,事實上我知道有這個提議之後,總處跟我們有在討論這個事情了。 洪委員孟楷:好,這樣子可以怎麼做?如果真的修法通過之後,我們會有相關的配套辦法,還是有機關的指引、鼓勵,甚至是如果他都沒有去聘約聘僱,我們是不是要鼓勵或督促他應該要聘請約聘僱? 施部長能傑:我想我們目前才正在開始討論這個事情,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儘快處理這樣一個議題,看怎麼因應新的修法完成以後可能面臨的議題。 洪委員孟楷:好啦。部長,本席提出來的,我想聽在我們所有公務機關同仁的耳裡應該很理解,我們要的是政策的美意,因為也是搶救少子化,讓大家知道我們有協助大家能夠留職停薪,或是相關育兒的休假,可是不是因為這樣子,留在機關原本的人反而變成倒楣,然後造成同事之間不諒解,甚至如果請假請得稍微長一點的話,可能科室主管也對他不諒解,同事也對他不諒解。其實可以解決的方法,我們就應該預先做到,所以剛剛也提到承諾許宇甄委員,要先送機關現在聘請約聘僱比例的部分,也請提供本席參考。 施部長能傑:總處會做。 洪委員孟楷:好。另外剛剛銓敘部部長有提到,針對這個修法通過之後的相關辦法,也請一併把這樣的部分列入,做辦法修正的一個重要依據,好嗎? 施部長能傑:好,謝謝。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部長。 施部長能傑: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洪委員。 今天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要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以及本會。剛剛本席在質詢的時候其實有提醒,就是希望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能夠針對退休公教人員重新領到審定函裡面的一些問題再做圖卡,或者是做一個釋疑的QA,也麻煩是不是可以一個禮拜之內就完成呢?好不好?彙整一下大家不同的一些問題。 施部長能傑:我們儘快把它完成。 主席:儘快把它完成,因為真的滿多退休公教人員都打電話到不同委員的辦公室,甚至也有可能到銓敘部或是其他機關裡面去反映,真的看不懂退休審定函裡面寫的內容到底是什麼,所以麻煩請儘速做好,教育部麻煩也要一併做,因為滿多退休老師們也有相關反映。 委員蔡其昌、吳宗憲、傅崐萁、林倩綺等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也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蔡其昌書面質詢: 為迎戰我國日益嚴峻的少子女化國安危機,政府大刀闊斧推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本席欣見,在行政院與考試院的高度共識下,政府各部會展現了近年罕見的跨部會大動員。勞動部首先於115年5月28日提報行政院會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緊接著,考試院會於同年6月11日審議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考試法》三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隨後亦於同日拍板《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草案。這一連串涵蓋勞工、公務員、教師與軍人的法律修正,不僅將育嬰留停(新制更名為育兒留停)的適用子女年齡上限全面放寬至滿七歲前,更同步落實「6+3」津貼加碼機制,使雙親合計最高可請領長達十八個月的八成薪津貼。本席必須首先高度肯定,此番大動作的跨部會修法立意極為良善,不僅打破了過往軍公教與勞工之間的福利藩籬,更是我國在建構友善生養與職場環境上,極具歷史進步意義的里程碑。 然而,法律的進步文字,往往需要在實務現場的土壤中才能開花結果。徒有法規文字上的「齊頭對齊」,並不能自動消除不同職場運作中的「隱形壁壘」。若各權責單位只滿足於紙面上的修法完成度,而不去正視因公私部門組織僵化與身分差異所帶來的實務落差,這項耗資千億的少子女化國安政策,在實務執行中依然會產生嚴重的雙軌斷裂,甚至流於基層「看得到卻吃不到」的制度幻象。本席一貫主張,無論是奉獻於民間產業的千萬勞工,還是服務於政府機關、學校、國防前線的軍公教人員,其所育後代皆為國家未來的根本,各行各業在育兒支持政策的實施成效上,目標都必須盡量達成實質的一致。然而,在各部會一片「法規對齊」的歡呼聲背後,實務運作卻顯露出三大難以忽視的結構性矛盾,需要各權責單位在送案審議之際徹底反思。 首要矛盾,在於中階公教與教師群體的「實質所得替代率」依舊偏低。此次勞動部修正《就業保險法》,特別增訂了投保薪資分級表、提高級距上限,使勞工的育兒留停津貼補助最高可實質突破四萬元,貼近其真實薪資所得。同時,考試院與國防部也貼心地為低俸額、本俸較低的基層公教與官兵增訂了基本工資補足差額的保障條款,確實保障了基層的庶民生活。然而,對於廣大中階公務員、專業教師等公務體系的中流砥柱,其實質所得替代率偏低的問題依舊無解。公教人員的津貼仍死守以不含各項專業、主管或地域加給的「平均保險俸額」來計算。公務員與教師的保險俸額通常僅有其實質薪資的五成至六成,這意味著即便新制同樣給予八成津貼,這些中階公教人員實質面對的所得替代率仍只有實質月收入的四成到五成。在萬物飛漲、育兒開銷沉重的當下,要求一名正值育兒黃金年齡的中階幹部或學校老師在請假期間忍受薪資腰斬的衝擊,這無疑是在經濟上變相懲罰、阻礙他們申請育兒留停。 其次是「按日彈性育兒假」在公務與教育現場面臨的空轉危機。此次修法的一大亮點,是將現行以「日」請領的彈性育嬰留停,加碼升級為可按單日請領、最長達六十日的「育兒假」,雙親合計可達一百二十日,用以因應子女停課或生病等突發照顧需求。勞動部為免除民間企業對人力調度的疑慮,首度推出「職務代理人津貼」,不分企業規模,每名職代每日補助八百元。然而,當公務人員或公立學校教師依法申請數天的彈性育兒假時,教育部與人事行政總處至今仍無任何對等的職代津貼配套。在學校現場,一名教師請假,其課務往往只能由同校同仁無償「功德兼辦」或自行調課;在公務機關,基層公務員也只能默默承受「今天請假、明天工作加倍奉還」的辦公室壓力。這種「勞工請假有政府付錢安撫職代、公教請假由同仁無償吸收」的制度落差,直接導致公教人員即便有了彈性育兒假的法定權利,也因承受龐大的同儕與職場人際壓力而根本不敢申請。 最後,是公私部門在職缺代理與約聘僱彈性上的結構性失衡。勞動部為了給中小微企業實質支持,除提供每日八百元的職代津貼外,針對聘僱長期替代人力的二百人以下企業,更額外補助兩萬元的招募訓練費用。相較之下,公務與教育體系的員額與經費編制極為僵化。當公務員申請長達九個月的「6+3」育兒留停時,機關若要進用約聘僱人員代理,不僅要面對繁瑣的行政審查流程,更受限於聘僱薪資缺乏市場吸引力、短期缺額招募困難等實務瓶頸。這導致在公務現場,一人請假、全科遭殃的「綁架效應」依舊是常態。當考試院在《公務人員考試法》中大方刪除「配偶已請留停,另一方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的舊限制、釋放進步價值的同時,卻忽視了公務體系內部因為職代機制癱瘓而產生的「集體排擠效應」,這使得依法請假的公教人員在辦公室中形同被貼上不負責任的隱形標籤。 政策評估項目 勞工新制規範(勞動部草案) 軍公教新制規範(考試院/國防部草案) 結構性政策矛盾 津貼計算與所得替代 以就保投保薪資上限計算,最高補助可破4萬元,貼近真實薪水。 以「平均保險俸額」計算。雖增訂基層低於最低工資補差額,但中階公教未解。 俸額不含加給,中階公教與教師實質所得替代率僅約4至5成,請假意願仍受壓抑。 按日彈性育兒假(60日) 可彈性按日請假60日,津貼照領。 可彈性按日請假,但公務與教育體系實務上面臨業務代理與課務難題。 彈性請假缺乏即時替代人力支援,老師請假課務由同仁無償兼代,流於「看得到吃不到」。 職務代理配套津貼 不分企業規模,政府補助職代每日800元,另補助替代人力訓練2萬元。 所遺業務多由現職同仁兼辦或依規約聘僱,無任何政府端之職代津貼或專款補貼。 勞工端有津貼減輕同僚負擔,公教端則由同仁無償吸收,造成請假者承受巨大同儕壓力。 本席要嚴肅提醒各部會,少子女化是國安層級的挑戰,育兒支持政策不應有職業之分,更不應在軍公教與勞工之間築起不平等的制度高牆。本席在此強烈要求考試院、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及教育部,必須在肯定兩院及各部會新制進步價值的同時,更進一步打破部會本位主義,共同針對公私部門育兒留停與津貼機制的斷裂進行深度盤點。各單位應盡速檢討公教人員育兒留停津貼之「保險俸額基數」合理性,研擬將核心專業加給納入計算,以提升實質所得替代率;同時,必須建立公私部門對等的職代支持機制,研擬在公務與教育體系中引入類似職代津貼的實質獎勵,或提供學校更具彈性的短期課務代課鐘點費補助。唯有當政府自己先做一個體貼同仁、保障平等的模範雇主,我國的育兒留停與津貼新制才能真正落地生根,讓每一位台灣父母都能無後顧之憂地擁抱新生命。 委員吳宗憲書面質詢: 壹、案由: 針對公教人員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修正方向,鑑於少子女化趨勢持續惡化、年輕公教人員育兒負擔沉重,以及現行制度對低俸點人員保障仍顯不足,請考試院及銓敘部就低俸點公教人員實質保障機制、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高至80%之法制化可行性、相關財源精算與長期財務影響,及院版修正草案與行政院會銜進度與政策整合情形,提出具體完整之書面說明。 貳、說明: 一、我國少子女化嚴重,如何兼顧育兒與經濟安全已成重要課題。本次立法院審查相關修法,回應育兒支持需求,本席予以肯定。 二、制度成效不僅在於放寬資格或延長期間,更須考量基層公教人員處境。特別是初任與低俸點者,若津貼偏低,恐形成「看得到、用不起」的問題。 三、依銓敘部報告,現行津貼為平均俸薪60%,最長六個月,另由政府補助20%,合計80%。若改由公保全額負擔80%,恐影響準備金並提高費率。惟,若80%由公保支應有疑慮,應提出替代方案,例如:維持60%由公保支應,現行20%由政府公務預算支應並明確法制化 ,或針對低薪者加強補助,不應僅以原則性理由回應。 四、114年平均津貼為17,118元,雖較過去提高,但仍難支應育兒開支。若僅以平均數呈現,恐無法反映低俸點人員壓力。 五、考試院已提出修法草案,包括提高子女年齡、延長請領期間及補足低額津貼,並送行政院會銜。但尚未送立法院,與現有提案如何銜接仍待說明。 六、育嬰留職停薪能否落實,亦與機關職務代理、回職復薪保障、考績陞遷、職場文化及主管支持程度密切相關。若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擔心回職後職涯受影響,或同仁因代理業務負擔過重而形成職場壓力,即使法律上開放申請,實務上仍可能使公教人員不敢、不方便請,甚至請了也難以安心照顧子女。考試院及銓敘部應會同人事行政總處,就制度面一併檢討。 參、質詢事項:請考試院及銓敘部於2個月內回復 一、請考試院說明院版公保法修正草案及配套措施。 (一)考試院書面報告稱,該院已擬具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行政院會銜。請考試院說明,行政院是否已有回應,預計何時完成會銜並函送立法院?若未能於本會期完成審議,是否有配套措施? (二)考試院報告明確列出本次修法三大方向:延長子女年齡上限、6+3個月、補足差額。人事總處報告亦說明政策目標為「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請考試院明確說明,要以何種指標衡量政策是否達成實質降低育兒經濟壓力之效果? (三)請考試院評估,若最低保障僅補足至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對低俸點公教人員之實質幫助為何?是否足以支撐育兒家庭基本生活?有無評估該金額與托育、房租、房貸、育兒用品及家庭生活支出之落差? (四)請考試院會同銓敘部,於2個月內提出「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實質保障檢討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 1.不同官等、職等、俸點之育嬰留職停薪實領金額試算。 2.初任公教人員、低俸點人員、委任低階及薦任低階人員之影響分析。 3.現行60%公保津貼加20%政府預算補助、最低工資60%補足、80%給付法制化、定額加碼補助等不同方案之比較。 4.各方案對公保準備金、公務預算及被保險人費率之影響。 二、請銓敘部就80%給付法制化提出完整財源精算及替代方案。 (一)銓敘部書面報告指出,若將公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60%提高為80%,可能使原由政府負擔之20%補助轉由保險準備金支應,進而衍生提撥費率調整問題,並明確表示「恐衍生全體被保險人須調整提撥費率」,但未提供精算數字。請銓敘部提出完整精算資料,而非僅以原則性文字回應,內容至少包括: 1.若80%全由公保準備金支應,未來五年及十年對公保準備金之影響。 2.若維持60%由公保支應、20%由政府公務預算支應並明定法律依據,未來五年及十年之預算需求。 3.若針對低俸點或一定薪資級距以下公教人員另採定額補助或差額補足,預算需求及受益人數。 4.各方案是否會增加被保險人提撥負擔,以及是否有不增加被保險人負擔、又能提高低薪保障之可行方案。 (二)現行20%加發補助係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公務預算支應。請銓敘部說明,是否支持將「政府預算加發20%」明確法制化?若支持,應採何種法律形式處理?若不支持,理由為何? (三)若銓敘部認為20%加發補助不宜直接納入公保法,而應回歸性別平等工作法或跨職域一致規範,請會同勞動部研議提出具體條文建議及時程,並說明如何確保軍、公、教、勞不同職域之育兒保障不會相互落差,且於書面報告中具體回覆。 三、請考試院及銓敘部檢討,不應只用平均數呈現政策成效,應揭露低俸點公教人員實際困境。 (一)銓敘部報告指出,110年至114年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總人次為18,624人,114年申請人次為3,462人,且呈下降狀況,可能與出生子女數下降有關。請銓敘部進一步說明,公教人員「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原因?例如津貼過低、擔心影響陞遷、機關文化不友善、職務代理不足、回職後職涯受影響等。 (二)若尚未進行前開調查,請考試院及銓敘部於六個月內完成問卷或訪談分析,並提出改善措施。 (三)請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盤點近五年各機關育嬰留職停薪後回職復薪情形,前開保障措施之實際執行情形如何?近五年回任原職比例、回任後一年內離職比例、考績及陞遷受影響案例為何?請提供數據而非制度說明。 (四)請考試院及銓敘部說明,現行公務人員陞遷、考績、回職復薪及休假年資等保障措施,是否足以排除公教人員請育嬰留職停薪之顧慮?是否仍有必要強化禁止不利益待遇、回職保障及申訴救濟機制? 四、請考試院及銓敘部就職務代理及機關文化提出制度性改善方案。 (一)育嬰留職停薪制度能否落實,除津貼金額外,亦取決於機關能否妥善安排職務代理。請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明,現行各機關實際上以現職兼辦或約聘僱代理為主?請提供近五年各機關職務代理方式之統計比例。 (二)若大量由現職同仁兼辦,是否可能造成請假者不敢申請、同仁不願支持、主管消極批准之惡性循環?請提出改善方案。 (三)請考試院及銓敘部研議建立「公部門友善育兒職場指標」,並評估納入機關人事業務評比或首長施政管理參考。指標至少應包括:1.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率。2.男性申請率。3.回職復薪保障情形。4.職務代理配置情形。5.育兒友善工時措施。6.申訴案件處理情形。7.主管支持及機關友善程度。 五、請考試院及銓敘部共同提出三種政策方案,供立法院審查時參考。 (一)基本方案:維持現行60%公保津貼,加20%政府預算補助,並補足至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 (二)強化低薪方案:對於低於一定俸薪級距或初任、低俸點公教人員,另給予定額育兒補助或差額補足,避免低薪者因留停後收入過低而不敢申請。 (三)法制化80%方案:維持60%由公保支應,20%由政府公務預算支應並明定法源,避免將原由政府負擔之補助直接轉嫁至公保準備金或被保險人費率。 請考試院及銓敘部就前開三種方案,分別提出受益人數、預算需求、公保財務影響、是否須調整提撥費率、對低俸點公教人員實質保障效果,以及與軍公教勞各職域制度銜接方式。 肆、結語: 本席肯定委員及黨團提出相關修法,促使政府正視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障不足之問題。但主管機關不能只用「審慎考量」、「財務疑慮」或「軍公教勞一致」回應,而應提出具體財源、精算資料、低薪保障及職場配套。 少子化不是口號可以解決,育嬰留職停薪也不應只是紙上權利。若津貼金額低到無法支撐家庭生活,制度再完整,對年輕、初任、低俸點公教人員而言,仍可能只是「看得到、用不起」。 請考試院及銓敘部提出完整方案,讓育嬰留職停薪真正成為公教人員敢請、敢生、敢回來的制度。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一、國家文官制度是否已陷入結構性危機?公職人才流失、國考人數腰斬,政府是否已提出完整的人才治理戰略? 今天想討論的,不只是今年高普考報名人數再創新低,也不是單純探討公務員離職潮,而是要請政府正視一個攸關國家治理能力的根本問題:我國的文官制度,是否已經出現結構性的危機? 一個國家的競爭力,不只是來自產業、科技或經濟發展,更來自於一支穩定、專業、廉潔且具有執行力的文官團隊。無論政府推動重大建設、社會福利、司法改革、數位轉型、國家安全或災害應變,最終都必須仰賴第一線公務人員去落實與執行。如果公務體系持續出現人才流失、招募困難、留任不易的情形,再好的政策也可能因為缺乏足夠的人力而無法真正落實。 然而,近年來我們看到的,卻是一連串令人憂心的警訊。今年高普考報名人數再度跌破歷史新低,總報考人數僅約五萬多人,相較於十多年前動輒十四、十五萬人的報考盛況,十三年間已減少超過六成。另一方面,高普考錄取率卻持續攀升,創下近三十年新高,這並不代表制度變得更加完善,而是反映願意投入公職的人愈來愈少,過去被視為人人搶考的「鐵飯碗」,如今已逐漸失去吸引力。 更值得重視的是,人才危機並不只是「考不進來」,而是已經演變成「考進來、留不住、做不久」。 近年來,全國公務人員辭職及退休人數雙雙創下新高,中央及地方機關普遍面臨缺額問題,尤其土木、建築、水利、資訊、財經等專業職系,更長期存在錄取不足、報到不足、留任不足的情況。許多基層公務員反映,在人力持續不足的情況下,留下來的人只能承擔更多業務,形成「越缺人、工作越重;工作越重、離職更多」的惡性循環。 除此之外,許多公務員真正離開的原因,也早已不只是待遇問題,而是整體工作環境逐漸失去吸引力。近年來,人民對政府服務的期待不斷提高,行政業務持續增加,但人力編制卻未同步調整;行政流程愈來愈繁瑣,法律責任愈來愈重,公務員除了必須面對監察、審計、司法、採購、廉政等多重責任外,還要因應社群媒體快速發展所帶來的即時輿情壓力,不少機關甚至投入大量人力回應網路輿論、製作社群內容,使原本有限的人力更加分散。 另一方面,基層公務員長期反映考績制度缺乏公平透明、升遷制度僵化、主管管理方式不當、職場霸凌事件頻傳、加班文化普遍存在,加班費與補休制度又無法合理反映實際工作負荷,讓許多年輕公務員在進入公職後,逐漸失去原本投入公共服務的熱情,甚至選擇提早離開。 更令人憂心的是,當前民間企業薪資快速提升,尤其科技業、工程業、資訊產業等領域,專業人才薪資與發展空間遠高於公部門,加上工作自主性及職涯彈性更高,使得公部門在人才競爭上逐漸失去優勢。政府若仍以數十年前的制度與思維面對今日的人才市場,恐怕將難以吸引新世代投入公共服務。 因此,本席想請教考試院及人事總處: (一)請問考試院及人事行政總處是否已正式將目前國考報考人數持續下滑、公務員離職潮擴大、專業人才大量流失,以及高風險職系長期缺額等現象,視為國家文官制度的結構性危機? (二)是否曾針對公務人才流失的真正原因完成全國性調查與分析?除了將原因歸咎於少子化或民間薪資提升之外,政府是否已提出跨院、跨部共同推動的整體文官改革方案與人才治理戰略,從招募制度、考選方式、工作環境、職涯發展、待遇制度、考績制度、專業職系留才、職場安全、法律風險支持及組織文化改革等面向,全面重建公職對青年世代的吸引力,真正解決「考不進來、留不下來、做不久」的人才危機,而不是等到人力缺口持續擴大後,再以零星措施被動補救? 本席更想提醒,今天真正值得擔心的,不只是高普考報名人數少了幾萬人,而是整個社會愈來愈多年輕人不再相信公職是一份值得投入一生的志業;真正流失的,也不只是幾千名公務員,而是國家未來的治理能力、公共服務品質,以及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如果文官制度持續失去吸引力,未來受到影響的將不是某一個機關,而是全民所仰賴的整個公共治理體系。 請問考試院及人事行政總處,面對這場已經發生、且仍持續惡化的文官人才危機,究竟準備如何扭轉這個趨勢? 二、行政中立是否已經淪為口號?公務員究竟是在服務國家,還是在服務政治? 接下來,是一個攸關文官制度核心價值的問題,那就是行政中立。 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立法的目的,就是希望所有公務員能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不受政黨輪替、政治人物或選舉攻防影響,專心做好公共服務。因為人民相信的是政府,不是任何一個政黨;公務員效忠的是國家與法律,而不是任何個人或政治立場。 然而,近年來社會卻愈來愈常出現一個令人憂心的現象,就是公務員似乎正逐漸被捲入政治攻防之中。 前陣子,民進黨某位沈姓台北市長參選人公開批評台北市政府利用公務員投入政治攻防,認為局處假日發布新聞稿,是讓基層公務員加班替政治人物辯護,甚至質疑公務員被迫成為政治打手。他也主張,這樣的工作環境正是造成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 然而,社會同樣也看到另一個現象。 今年高雄市三民區公所遭爆要求同仁提供私人臉書帳號,以便查核是否追蹤、按讚公所臉書,引發外界質疑是否利用行政權力要求公務員配合社群宣傳。雖然高雄市政府事後認定屬於個案並立即懲處相關主管,但此事件仍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因為人民擔心的是,未來公務員是否可能因為沒有配合特定宣傳、沒有按讚、沒有分享,而影響考績、升遷甚至主管觀感。 從上述兩案例,應該不難看出何者應當或不應當吧?! 此外,近年中央與地方政府均大量經營社群媒體,許多機關投入愈來愈多人力進行即時輿情回應、政策宣傳、網路澄清及社群經營,甚至必須因應政治人物、媒體或網路輿論,於夜間、假日或休息時間緊急發布新聞稿或回應外界質疑。 本席必須強調,政府依法澄清政策、對外說明行政作為,本來就是行政機關的職責;但是,如果公務員因此被迫長期投入與本職專業無直接關聯的政治性回應工作,甚至讓第一線文官承受來自政治攻防的壓力,那麼社會自然會開始質疑:行政中立是否仍然存在?公務員究竟是在執行公共行政,還是在承擔政治人物之間的攻防? 更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包括外交部、勞動部等中央機關都曾爆發職場霸凌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然而,另一方面,又有政治人物高舉「照顧公務員」的旗幟,批評其他政府機關未善待基層文官。這也讓社會產生疑問:我們是否對所有公務員都採取一致的標準?還是只有在符合政治論述時,才談公務員權益與工作環境? 因此,本席想請教考試院及人事總處: (一)目前政府是否已建立一套明確且可執行的行政中立指引,清楚界定公務員在政策說明、新聞發布、社群媒體經營、網路輿情回應及選舉期間相關行政作為的界線? (二)當公務員被要求於假日加班處理新聞回應、配合社群宣傳,或從事可能涉及政治爭議的工作時,如何判斷屬於正常行政職務,還是已經超越行政中立原則? (三)政府是否建立有效的申訴及保護機制,讓公務員在認為自身遭受不當政治壓力、被要求從事可能違反行政中立或侵犯個人隱私的工作時,能夠安心反映,而不必擔心因此影響考績、升遷或職涯發展? 本席最後要強調,行政中立不是保障政黨,而是保障國家;不是保障政治人物,而是保障每一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 如果今天公務員開始擔心,不配合政治宣傳會不會影響考績;如果人民開始懷疑,公務員的行政作為到底是依法行政,還是在替政治人物服務;如果文官制度逐漸失去政治中立的社會信任,那麼受傷害的不只是公務員本身,更是整個國家的文官制度與民主治理。 因此,本席要請問考試院及人事行政總處,面對外界持續質疑公務員可能被捲入政治攻防、承受不當政治壓力,政府是否準備全面檢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執行情形,建立更明確、更一致的行政中立規範與保障機制,真正讓公務員回歸專業、依法行政,而不是在不同政治環境下,被迫站上政治攻防的第一線? 上述兩題說明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個月內以書面回覆。 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 案由 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長期因減少工時不得請求報酬,致使用率偏低、勞工實際難以兼顧育兒與工作,而勞動部目前傾向以勞資合意、補助獎勵等方式處理,恐不足以建立穩定可及之育兒友善工時權利保障,爰提出書面質詢,請勞動部詳實說明。 說明 一、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日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其中每日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者,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該制度立意在於協助受僱者於子女年幼階段兼顧工作與育兒,惟制度實施多年後,實際使用率仍明顯偏低。依勞動部2025年調查,全國勞工當年曾申請減少工時者僅約2.9%,且超過97%勞工職涯中從未使用該制度,顯示現行制度雖有法定形式,實際使用情形卻相當有限。 三、對許多育兒家庭而言,子女年幼階段正是家庭支出增加、照顧壓力最重之時期,若勞工必須以減薪換取照顧時間,實質上即將育兒照顧成本完全轉嫁給勞工個人,導致該制度長期淪為「看得到、用不到」之權利。此一結果與政府推動友善職場、少子化對策及促進工作家庭平衡之政策目標,顯有落差。 四、實務上已有企業及地方政府開始嘗試「減少工時不減薪」之制度設計。例如中華電信自2022年起推動減工時不減薪之措施,並於2024年擴大至育有6歲以下子女員工,申請率達10%以上,且申請者每人每年平均申請約126小時,顯示若制度設計合理*使用率可明顯提升,企業負擔亦未必如外界想像龐大,並有助於增進員工幸福感及人才留任。臺北市政府亦推動「減工時不減薪」試辦計畫,由政府補貼薪資成本,協助育兒家長重新取得工作與育兒時間安排之主導權。 五、補貼措施若僅停留於勞資合意或補助獎勵,而未進一步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恐使制度仍停留在個別企業自願、地方政府試辦或預算補助範圍內,無法成為全體勞工穩定可及之法定權利。 六、工作與育兒兼顧之核心問題,並不只是給予金錢補助,而是如何解決育兒家庭長期面對之「時間貧窮」。政府若僅以補助、獎勵、勞資合意方式鼓勵企業辦理,仍不足以回應勞工在職涯中最需要時間支持之育兒階段。 七、綜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已實施多年,惟實際使用率偏低,制度效果有限。勞動部不應僅以促進勞資合意及發給補助獎勵作為主要政策方向,而應正面檢討第19條修法之必要性,將育兒減少工時制度從形式權利,推進為實質權利。 問題 一、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制度使用率偏低問題: (一)依勞動部2025年調查,全國勞工當年曾申請減少工時者僅約2.9%,且超過97%勞工職涯中從未使用該制度。請問勞動部如何評估第19條實施多年後之政策成效? (二)勞動部是否認為,現行第19條雖賦予勞工請求每日減少1小時工時或調整工時之權利,但因減少工時不得請求報酬,導致勞工實際使用意願大幅降低? (三)勞動部是否曾進一步分析未使用第19條之原因,包括減薪壓力、職場文化、考績顧慮、升遷不利、雇主態度、勞工不知悉權利及申請程序不明等因素? 二、就修正第19條與建立「減少工時不減薪」制度問題: (一)勞動部若認為目前不宜修法,係基於企業成本、行政執行、財源負擔、勞資協商彈性或其他考量,請檢附具體數據說明。 (二)勞動部是否曾評估「每日減少1小時工作時間薪資照給」之財務影響,包括雇主負擔、政府補貼需求、受益勞工人數、不同企業規模之成本差異及可能之杜會效益? (三)勞動部是否可研議分階段修法模式,例如先適用一定年齡以下子女、一定期間、一定時數上限,或先由政府補貼部分薪資成本,再逐步建立雇主與政府共同分擔機制? 三、就勞動部採勞資合意及補助獎勵作法之限制: (一)勞動部目前傾向以勞資合意、補助獎勵等企業自願措施推動育兒減少工時不減薪,其具體政策預定期程為何? (二)若採勞資合意方式,勞工在職場權力不對等、擔心考績或升遷受影響之情況下,如何確保其能實際提出申請? (三)若採補助獎勵方式,是否可能造成制度僅適用於願意申請補助或自願投入之企業,而未能使全體勞工具有穩定可期待之權利? (四)勞動部如何避免「減少工時不減薪」停留在少數大型企業、示範企業,而無法普遍落實於中小企業? 請勞動部就上述事項,於一個月內提供具體說明,並於書面回覆中一併檢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實施成效統計、勞工未使用原因分析、企業(中華電信)及地方政府(臺北市)案例評估、修法可行性評估、財務影響評估及後續推動期程,以利本席後續監督。 主席:今天的會議就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29分) � 本席提出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亦按此模式。「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