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星期一)9時2分至11時5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健豪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 三、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 【本次會議進行處理】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我們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59分;6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1時56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游 顥  徐富癸  許智傑  黃健豪  何欣純  陳素月  邱若華  洪孟楷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清龍  陳雪生  魯明哲  萬美玲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蘇清泉  邱鎮軍  林倩綺  盧縣一  張智倫      委員列席5人 列席官員: 6月24日 交通部 政務次長 伍勝園 會計處 處長 黃鴻文 鐵道局 局長 楊正君 主計室 主任 陳康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崇樹 主任秘書 溫俊瑜 主計室 主任 陳月純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張正輝 基金預算處 科長 李政道 6月25日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陳彥伯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司長 胡廸琦 路政及道安司 司長 吳東凌 法制處 處長 許宏達 公路局 局長 林福山 高速公路局 局長 陳文瑞 運輸研究所 主任秘書 葉祖宏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調辦事法官 林敬超 刑事廳 調辦事法官 黃湘瑩 法務部 參事 謝志明 內政部戶政司 專門委員 潘營忠 警政署交通組 副組長 陳朝新 刑事警察局 研究員 薛昇旭 偵查員 李婉伶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監管組 副組長 張馨文 心理健康司 專門委員 洪嘉璣 主  席:黃召集委員健豪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蔡明汝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    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陳均育 薦任科員 蘇雅如 6月24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 三、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分預算。 四、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五、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六、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第一案至第六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四、本會主審「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 五、擬具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 六、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黃召集委員健豪及林召集委員俊憲出席說明。 審查結果: 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0項 鐵道局及所屬原列1,925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75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2項 鐵道局及所屬69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2項 鐵道局及所屬原列1,254萬9千元,增列「財產售價」5億5,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6,354萬9千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8項 鐵道局及所屬,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9項 鐵道局及所屬50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7項 鐵道局及所屬367億6,891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鐵道業務」編列41億6,010萬4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16】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陳雪生  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萬美玲  李昆澤  何欣純  陳清龍  洪孟楷  陳素月  王美惠   (二)115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4目「鐵路重要交通工程」編列310億0,015萬8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39】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陳清龍  游 顥  洪孟楷  陳素月  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萬美玲  李昆澤  何欣純  魯明哲  蔡易餘  賴惠員   (三)機場捷運號誌新舊系統整合,因涉及雙號誌系統設計,不僅於國外少見,更由於不同系統之整合作業複雜度高,又難循前例,導致其整合之安全風險評估具高度不確定性。此外,目前德國西門子公司(2013年收購英維斯)已正式函文表示(重點節錄):1.英維斯號誌系統(DTG-R)由於第三方供應商已停產,多數組件規格老舊已遭淘汰,現況僅能維修現有零組件,維修後的零組件隨使用時間越長,設備效能將會越差。2.基於智慧財產權與系統安全考量,西門子無法提供與DTG-R直接相容的替代解決方案。機場捷運號誌系統乃運輸安全之重要設施,交通部鐵道局針對系統汰換與新設事宜應審慎為之。 爰此,交通部鐵道局應於3個月內針對機場捷運號誌系統整合或新設之風險或其他具體處理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陳雪生 (四)機場捷運延伸中壢火車站線全長約2.06公里,旨在串聯桃園國際機場、高鐵桃園站及臺鐵中壢火車站三大運輸樞紐,具備極高之交通戰略價值,然機場捷運延伸中壢火車站計畫自99年度啟動至今,業經兩次計畫修正,導致完工期限由原訂之108年6月大幅展延至118年7月,延後逾10年之久;計畫總經費亦由138億0,100萬元調增至173億0,200萬元,增幅達25.37%。經查,該計畫期程大幅展延且經費暴增,顯示初期規劃與執行過程之進度控管仍有不足,機捷延伸線係提升國家門戶競爭力與桃園地區運輸效率之關鍵工程,不容持續滯後。 爰此,交通部鐵道局應針對該計畫期程延宕與經費變動之原因提出具體檢討報告,並強化後續工程之執行效率與風險控管,積極落實各項精進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確保計畫目標如期達成,發揮串聯核心運輸樞紐之預期效益。【41】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游 顥 (五)臺鐵桃園段地下化計畫受工程多次流標、營建物價波動及文資遺址處理等因素影響,導致預算實現率偏低及進度滯後。截至114年7月底,該計畫累計分配預算實現率僅63.01%,執行力亟待強化。115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雖編列「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等四項立體化建設計畫合計190億餘元,惟桃園段計畫期程長且預算規模龐大,現階段執行進度仍未臻理想。 爰此,交通部鐵道局應針對加強進度控管、風險預警機制及落實各項改善措施等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確保國家重大建設目標如期達成。【42】 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陳雪生 (六)查交通部鐵道局於115年4月27日執行臺鐵內壢段臨時軌道切換及道岔更換工程,臺鐵以列車慢行進行安全管控,卻導致地方交通壅塞,經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緊急與交通部鐵道局、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協調、調整後,才緩解交通壅塞問題。 為避免桃園鐵路地下化後續工程類似狀況再次發生,交通部鐵道局與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與地方交通局溝通,建立良好溝通渠道,避免執行相關工程時,使交通壅塞狀況再次發生。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與桃園市政府建立溝通渠道,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七)鑑於桃園鐵路地下化因工程延宕、原物料大漲致須追加769億元經費,然桃園鐵路地下化變更計畫自114年8月即簽陳行政院,至今已逾9個月仍未核定,導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 交通部鐵道局作為中央鐵道建設主管機關,有責向行政院說明、爭取鐵道建設經費,尤其行政院拖延變更計畫之核定,除讓工程進度持續延宕落後外,原物料亦恐會持續調漲,將使原規劃之追加經費又不足,形成惡性循環,導致桃園交通黑暗期持續延長,更讓全民共同負擔再追加之經費。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偕同交通部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儘速核定桃園鐵路地下化變更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八)鑑於近年軌道工程安全事故頻傳,且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發現多項事故係因未落實SOP或巡檢死角所致,民眾對於平交道事故與軌道掉落物之安全問題高度關注,尤其對於施工機具誤入軌道或邊坡土石流造成之重大事故仍心有餘悸。 交通部鐵道局雖已編列智慧運輸預算,但具體落地之數位轉型進度應更具體化,該局應於115年度積極運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預算,導入AI影像辨識與自動巡檢技術,並針對臨軌工程建立影像風險自動檢視系統,以提高施工人員安全,並於3個月內針對影像風險自動檢視系統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九)配合我國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運輸部門(鐵道/公路運輸等)107至114年投入鉅額減碳預算,然目前軌道網路高度集中都會核心,非都會與外圍新興區(如桃園市大溪區/復興區)仍存在沒車不方便之困境,產生公共運輸市占率由16%下降至14.3%之倒退現況。 公運比例無法提升,致運輸部門碳排占比居高不下,若軌道建設無法與地方生活圈緊密結合,僅靠硬體工程建設難以達成114年市占率30%之目標。 交通部鐵道局應促請地方政府,針對捷運路網與地方公車、接駁系統之無縫轉乘進行整合,提升軌道運輸市占率,以達成淨零碳排之政策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邱若華  萬美玲  游 顥  陳雪生 (十)查台灣高鐵運量屢創新高,114年10月單月旅運人次達735萬2千人次,日均運量大幅成長,顯示高鐵已成為國人城際移動之關鍵骨幹。然隨運量攀升,每逢連續假期或尖峰時段,自由座車廂擁擠、車站人潮導流不及等情形頻仍,影響旅客搭乘品質甚鉅。據查,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採購之新世代列車(N700ST)預計於115年8月陸續抵台交車,並規劃於116年中正式投入營運,屆時雖可望提升尖峰發車能力約25%,惟距今尚有近一年半之過渡期。 爰請交通部鐵道局督導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確保新世代列車(N700ST)之製造與交貨如期如質,並於新車抵台後,嚴格執行各項靜態與動態測試,確保正式上線前符合最高安全標準。另在新車運能尚未到位前,應持續精進現行旅運調控措施、強化車站現場之人潮引導機制,以平衡尖離峰落差,維持國人乘車品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新世代列車引進進度及過渡期運能優化方案之書面報告。【47】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十一)大臺中山海環線計畫歷經十餘年,包含山線高架延伸烏日、海線雙軌暨部分高架化及甲后線,對於強化山海線交通聯繫及促進都市縫合至關重要。目前「大臺中地區山海線鐵路雙軌高架化建置計畫可行性研究」已依中央指示拆分為3本報告書,歷經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及交通部多次審查與臺中市政府修正往返,臺中市政府已於114年7月16日再次提送修正報告,並針對交通部114年9月23日審查意見,旋即於114年9月30日補充促參自評表予交通部審查中。考量臺中山海環線總經費高達800餘億元,中央依照相關作業要點及地方財政能力,軌道高架化中央、地方各有經費分擔比例,但仍應考量後續臺中捷運藍、橘線、屯區環狀大平霧紫線、藍線延伸至太平、綠線延伸至北屯大坑與彰化等重大軌道與捷運交通建設之財政負擔。爰請交通部鐵道局考量提高專案補助大慶至烏日鐵路高架化、海線鐵路雙軌暨部分高架化經費,並協助加速相關計畫行政流程,儘速審查加速臺中鐵道山海環線建設,維護臺中市民通勤通學權益,促進大臺中整合發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十二)臺中目前捷運多線齊發,臺中捷運藍線機電統包工程已於114年6月26日開工,目前刻正進行土建工程發包;藍線延伸太平可行性研究,交通部115年4月8日交下交通部鐵道局審查;屯區捷運環狀線(紫線)可行性研究,交通部115年1月22日交下交通部鐵道局審查,正蒐集各單位之意見回覆;綠線延伸彰化大坑綜合規劃期末報告及環境影響說明書,115年4月23日交下交通部鐵道局審查中;中捷橘線可行性研究,交通部於115年2月2日陳報行政院;中捷橘線延伸海線地區可行性研究,115年3月20日廠商再次提送修正期中報告,臺中市政府審閱中;中捷崇德豐原線可行性研究,114年12月12日核定期中報告。由於目前臺中捷運建設多線齊發、同步規劃進行中,爰請交通部鐵道局全力協助加速行政流程、儘速審查,協助地方政府提升都會區交通運輸樞紐功能及大眾運輸服務品質,讓民眾往來更便利,活絡地方發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十三)鑑於交通部鐵道局辦理機場捷運增設機場第三航廈站(A14站)及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等計畫,其機場捷運號誌新舊系統整合涉及雙號誌系統設計,不僅於國外少見,且不同系統之整合作業複雜度高,難循前例,致整合之安全風險無從評估。查機場捷運既有之英維斯號誌系統(DTG-R)因第三方供應商已停產,多數組件規格老舊已遭淘汰,僅能維修現有零組件,且設備效能將隨使用時間越長而越差;復因智慧財產權與系統安全考量,現有廠商無法提供與DTG-R直接相容的替代解決方案。 機場捷運號誌系統乃運輸安全之重要設施,為確保系統自設計、興建至商業運轉之功能品質與安全無虞,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十四)鑑於交通部鐵道局近年辦理全臺多項重大鐵道建設,惟部分計畫因安全機制及防護措施未盡完備,致生多起工安意外。如113年10月該局辦理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時,發生工人遭混凝土壓死之重大工安意外;另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鐵道類事故自108至113年高達183項,且針對交通部鐵道局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迄今仍有多件未結案。 為確保臺灣軌道工程品質並提升旅客及施工人員安全保障,避免該局未能落實督導施工團隊執行標準作業程序(SOP),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十五)依鐵路法第41條規定,交通部鐵道局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查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查,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結果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列管件數多,且列管時間較長,甚至解除列管結案後,改善執行狀況亦有待加強。由於交通部鐵道局列管件數均為觀察事項,交由各鐵路機構自行訂定期間內改善,再提出書面報告予該局審查。惟交通部鐵道局雖表示,針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列管項目,除儘速完成改善外,亦同時盤點重點列管項目納入年度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持續追蹤,但執行狀況悖於現實。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對於加強重點列管事項,如何落實督導頻度與效度的執行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十六)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在清明連假期間發生手持無線電遭盜接啟動告警事件,導致當天3輛列車緊急停駛。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軌道運具的無線電安全與管理問題,交通部表示將全面釐清相關原因。基於破解公家機關無線電,過去發生個案多數是竊聽或干擾,很少發生控制的狀況;因此這次個案發生啟動告警系統之問題,不只是高鐵,包含台鐵、捷運等軌道系統的無線電安全與使用狀況,交通部鐵道局應進行全面調查了解,以確保各鐵道系統安全狀況之管控,必要時更進一步防堵。爰此,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十七)依據鐵路法第19條之1,鐵路產品須經檢測驗證合格。但目前指定產品之類別、項目及其檢測程序公告速度緩慢,導致國內廠商無所適從,亦難以投入研發。114年度已核定捐助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高達2億8,300萬元(114至116年)。需釐清交通部鐵道局如何確保該中心之檢測研究能確實與民間產業研發銜接,避免形成研究與實務脫節。爰要求交通部應於115年依據鐵路法規定,加速公告第二階段鐵道指定產品類別與檢測基準。且交通部鐵道局應建立補助計畫之產業效益評估指標,針對接受補助之團隊,除論文或專利外,應納入實質進入鐵路系統採購供應鏈之達成率,以落實鐵道產業國產化之目標。【54】 提案人:徐富癸  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八)鑑於臺南捷運藍線延伸線、深綠線、臺鐵永康段地下化及仁德鐵路高架化等重大鐵路建設,攸關地方交通路網完善、通勤便利性提升及區域整體發展,對民生需求與臺南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及相關部會積極配合,加速相關計畫之審議與行政程序,並持續推動後續建設作業,以期儘速完成各項重大交通建設,完善臺南地區交通路網,促進城市整體發展。【55】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十九)有鑑於彰化縣目前重大交通建設彰化市鐵路高架化計畫以及臺中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延伸線均涉及交通部鐵道局與彰化縣政府交通處之權責,惟兩案目前均繫於彰化縣政府,導致遲遲無法推前進度,造成延宕。上開兩案均為彰化鄉親期盼已久之重大建設,為回應鄉親之期盼與需求,積極推動有利地方之重大交通建設,實有必要進一步釐清目前延宕之問題點及癥結,方能解決疑義順利推進。爰此,建請交通部鐵道局主動邀集彰化縣政府研商、討論,瞭解目前兩項建設延宕之狀況及原因,並提供必要之協助,俾利彰化市鐵路高架化計畫與臺中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延伸線兩項建設得以儘速有所進展,順利向前推進。【56】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二十)115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派員出國計畫」項下考察日本鐵路車站智慧化、淨零碳排的相關設計案例編列23萬1千元。 經查,立法院審查總預算時曾指出,各機關出國考察費用預算編列往往與執行情形不一,部分考察行程過於形式化、缺乏有效驗證機制,甚至易遭外界質疑為公款旅遊,有違民眾對節省公帑之期待。次查,交通部鐵道局115年度出國計畫包含考察日本鐵路車站智慧化、淨零碳排的相關設計案例等,惟其114年度已有高度雷同之考察日本鐵路車站智慧化計畫,赴同一國家考察類似主題之必要性顯有疑義。且當前國內重大鐵道工程(如桃園鐵路地下化、機場捷運延伸等)面臨嚴重延宕與經費控管不彰等問題,交通部鐵道局亟需專注於國內工程進度控管與實質履約管理,以避免出國計畫流於形式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 爰請交通部鐵道局就出國計畫具體預期效益及國內重大工程進度管控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二十一)115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編列2,050萬2千元。本項預算係辦理公文電子化作業及交換服務、加強與各機關及民眾間之網頁資訊交流、維護各項資訊系統正常運作等等資訊管理相關業務。 經查,交通部鐵道局官網中,有公開該局轄管各鐵道計畫之工程進度,然該網站以往除當前工程進度外,亦有公開工程預定進度,以便民眾了解當前工程進度落差,惟近期該網站卻將工程預定進度刪除,僅剩當前進度,使民眾無法即時瞭解各鐵道建設之預定進度與實際進度之落差,顯未落實政府資訊應公開透明原則,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二十二)115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之資通安全經費編列625萬5千元,辦理網路機房、資訊應用系統維護及資通安全監控管理防護等相關作業。 查本項經費屬資訊基礎環境與既有系統之持續性維運支出,攸關機關資訊作業穩定性及資通安全防護,固有編列之必要;惟此類支出年年延續,預算審查重點不僅應在於維持既有運作,更應檢視各項系統是否建立明確之資安成效衡量指標。就目前公開資料觀之,本項資訊服務費對於各系統維運範圍、資安監控與弱點改善績效等事項,揭露內容仍嫌概括,尚不足以使外界具體判斷其預算配置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為避免資訊維運支出長期常態化編列,而欠缺具體檢討與效益驗證機制,爰請交通部鐵道局詳細說明各系統維運之必要性、資安成效指標及後續精進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二十三)115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編列2億7,559萬5千元,辦理鐵道工程細部設計審查、施工品管查驗及工程進度督導等作業。 查交通部鐵道局近年辦理全臺多項重大鐵道建設,為確保鐵道系統安全與工程品質,並落實管理機制,固有編列工程管理經費之必要。惟就目前公開資料觀之,針對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分局之業務量分配與人力配置是否存在不均,以及部分重大鐵道建設計畫發生之工安意外防範精進作為,揭露內容仍嫌概括,尚不足以使外界具體判斷其預算配置之合理性與執行效益。 為避免預算先行編列,而欠缺具體檢討、整併精進及效益驗證機制,導致工安風險與資源錯置,爰請交通部鐵道局詳細說明各工程分局業務調整規劃、工安防護稽核機制及後續精進配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二十四)115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編列2億7,559萬5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資訊管理、加強資安監控及防護。 有鑑於115年4月5日高鐵無線電訊號遭盜接並發送緊急訊號,導致當下正在運行的3班列車進行手動緊急煞車,共延誤48分鐘,顯現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其無線電通訊系統之資安防護出現極大漏洞。由於軌道運輸涉及大量人口移動,被明確列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中交通運輸領域的核心部分,軌道通訊系統更是現代化列車運作中不可或缺的核心,為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危及軌道運輸安全,交通部鐵道局應全面盤點全台軌道運輸之通訊系統資安是否存在漏洞,並全面強化通訊安全,提升設備之管理與防護能力,以強化通訊系統之資安韌性。 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全面盤點高鐵、臺鐵及全台捷運系統在內之軌道運輸系統之資訊安全,避免再度遭受盜接與滲透攻擊,並針對強化軌道運輸之通訊安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二十五)115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編列2億7,559萬5千元。 潮州至枋寮路段部分路段僅為單軌,車輛調度運作困難,導致班次稀少,使用不便,致使乘車人次不如預期,民眾多改採公車或自駕方式代步,易造成路程壅塞,亦與政府推動的節能減碳及環保政策背道而馳。此種交通現況,對地方經濟與交通發展形成惡性循環,應予以改善,以提升整體運輸效能並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爰推動南迴鐵路線形改善暨瓶頸路段雙軌化計畫。 南迴鐵路線形改善暨瓶頸路段雙軌化可行性研究報告,交通部鐵道局業於113年9月25日依行政院意見修正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後陳報交通部,並於113年10月22日再陳行政院續審,行政院114年12月26日函復同意照辦。該局刻辦理綜合規劃技術服務招標前置作業,將儘速啟動綜合規劃及環評作業,綜上,爰請交通部鐵道局儘速推動南迴鐵路線形改善暨瓶頸路段雙軌化綜合規劃及環評作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二十六)115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項下「北部鐵道工程建設與管理」編列5,422萬4千元,用於辦理鐵道工程建設與管理之一般性行政管理工作,促進與各施工縣市地方關係,提升交通建設與服務品質等業務。惟查,桃園機場捷運線作為我國國門交通轉運之重點,設備維護上卻呈現站體老舊、梁柱漆體剝離現象,部分開放式月台更有設計不佳之情形,若遭遇雨天氣候,站內更呈現瀑布景象,嚴重影響旅客出行,月台過於溼滑更可能提高來往遊客受傷風險。 再者,桃園捷運、新北捷運萬大線於114年8月及115年4月,接連發生嚴重墜落之工安意外,顯見相關預算恐未確實達成交通部鐵道局之年度施政目標與工作計畫目標。綜上所述,爰請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陳清龍  游 顥  洪孟楷 (二十七)115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項下「北部鐵道工程建設與管理」編列5,422萬4千元。 本項預算係辦理鐵道工程建設與管理之一般性行政管理工作、工程管理工作、資訊管理工作,其中工程管理工作包含鐵道工程細部設計審查、配合工進辦理施工品管查驗、施工界面協調及工程進度督導作業。 然查,桃園鐵路地下化工程進度長期延宕,自113年預定進度37.5%,實際進度31.55%,落後5.95%;115年2月預定進度52.32%,實際進度35.59%,落後16.73%,工程進度落後狀況愈趨嚴重,該局應積極督導施作工程廠商,追上落後之工程進度。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二十八)115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項下「南部鐵道工程建設與管理」編列6,840萬元。 臺南市後壁車站為民國前10年啟用之百年日式木造車站,具重要文化資產價值,亦為溪北地區重要地標。惟受113年凱米颱風、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28西南氣流豪雨事件影響,車站屋瓦、木構造及外觀受損,目前僅以局部補修維持營運,影響結構安全及文資保存完整性。 經查目前雖已啟動規劃設計及採購程序,惟整體工程推動仍有加速空間,為確保歷史建築完整保存並提升安全性,要求該局協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就後壁車站修復案提出最新具體修復時程及加速推動方案。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陳素月  賴惠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億2,123萬5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27萬5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4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7億7,252萬5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項提案3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歲入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項下第18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預算1,120萬元。 查,本筆歲入包括處罰違反《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電信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之罰金罰鍰收入。然其實際決算數均比預算數高,如112年預算數為1900萬,實際收入為5419萬3千元,差3519萬3千元;113年預算數為1120萬元,實際收入為3774萬4千元,差2654萬4千元;114年度1120萬元,實際收入1785萬元,差665萬元。115年仍編列1120萬元,顯不合理,且該筆預算已連續3年編列1120萬元,於預算編列上實有怠惰之嫌。 爰增列該項預算500萬元。【1】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魯明哲 (二)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預算7億7,252萬5千元。 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攸關我國通訊傳播監理及網際網路傳播政策之訂定與執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我國通訊傳播之最高監理機關,其核心採合議制之委員會議形式,依法行使通訊傳播法令之擬訂、修正、業務之監督、調查及重大爭議裁決等職掌。 然而,因行政院長期未積極辦理委員之提名與遞補,造成通傳會委員人數未達法定合議門檻,導致召開常態委員會議之法定機制停擺。此舉不僅使該會重大政策無法決議,更實質淪為無首長與核心決策能力的空殼機關,嚴重衝擊我國通訊產業公平競爭、數位打詐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重要國家民生業務。 為促使行政院儘速提名通傳會委員以恢復單位正常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陳雪生 (三)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業務費」編列預算9,310萬4千元 查,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統計,其業務有160項需由委員決策,若無委員將無法完成,然通傳會剩餘3位委員將於115年7月31全數屆期,將導致通傳會後續有需要委員決策之業務均無法完成。 再者,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若主委出缺,將由副主委代行職務,若主委及副主委均出缺,將由行政院指定委員擔任代理主委,7/31後,通傳會將無主委可推動相關業務。 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魯明哲 (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115年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下編列預算1660萬元,主要為辦理新應用與新網路型態之電信監理挑戰與政策因應研究,新網路型態與營運模型變革之監理政策因應研究。惟查,隨著低軌衛星技術蓬勃發展,相關科技亦成為犯罪集團輔助工具,於緬甸詐騙園區,詐騙集團即利用低軌衛星通訊服務,規避傳統電信監理;而115年2月間,國內亦有破獲利用低軌衛星通訊與深偽技術結合,跨國盜取被害人存款,又或者於他國亦有利用衛星通訊技術結合無人載具進行走私運毒等不法行為,顯見已非單一個案。鑒於低軌衛星亦被列為通訊韌性重要核心之一與國內關鍵基礎設施,亦已被納入不法集團犯罪常用工具,通傳會應就委辦後如何將本項委辦之研究結果有效落地、相關應用期程、預期成效、計畫績效指標等詳細述明及完整規劃,僅泛泛說明係為觀測先進國家,因應策略檢整監理需求議題,實難有效審查本項預算是否能切實符合國內需求。綜上所述,爰建議凍結本項計畫預算20%,俟通傳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陳清龍  黃健豪  魯明哲 (五)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項下「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編列預算1,66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本項目下編列高達98.7%,即1,640萬元之預算於委辦費當中,加之此計畫後續年度(116-118年)尚需耗資近4,000萬元之經費,惟我國資通訊產業之頻譜政策發展與規劃主要為數位發展部所主管,通傳會身為後端之監督管理機關卻編列高比例預算用於委外研究,卻未見通傳會對於委託辦理之研究案完整敘明其相關內容與預期成果、未來效益,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相關委外研究計畫詳加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六)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第2款14項1目「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編列1660萬元,提案凍結200萬,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為發展次世代通訊科技,確保技術發展滿足國內外市場需求,通傳會辦理「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之次世代通訊監理環境政策計畫」。 依據國際電信聯合會(ITU)揭示,次世代通訊三大新技術包含電信專業AI技術、通訊感測合一技術及地面空中通信系統連續涵蓋技術,並由國際行動通訊標準組織(3GPP)進行協定訂定。通傳會針對3GPP之新型態技術議題,分年進行監理環境政策研究,然相關研究之預期成果未有詳細說明。 綜上,爰提案凍結「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預算數200萬元,以督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相關研究計畫闡明未來效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6】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林俊憲 (七)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建構B5G/6G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編列1,660萬元,係新興計畫,辦理研析B5G、6G之技術發展,及研究衛星通訊之監理政策。鑑於低軌衛星通訊為強化我國通訊韌性之重要基礎建設,而近年國際衝突及地緣政治風險升高,更凸顯建立多元通訊備援機制之重要性。以國際實務為例,2022年2月俄烏戰爭爆發初期,烏克蘭即透過低軌衛星通訊系統維持關鍵通訊能力,確保政府指揮體系及對外資訊傳遞不中斷,顯示在面對衝突、災害或其他緊急情境時,低軌衛星通訊已成為維持資訊流通及強化國家通訊韌性之重要支柱。惟我國礙於法規,境外低軌衛星來臺營運限制較多,允宜降低行政障礙,積極與數位發展部共同布建低軌衛星通訊服務。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研議低軌衛星相關法規修正及配套措施,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5年度預算案「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共編列16,600千元。經查,次世代通訊之關鍵技術(如AI電信應用、ISAC通訊感測、NTN非地面網路等)目前仍由國際標準組織3GPP於Release 19至21版本逐步制定細部規範與進階技術細節,惟3GPP相關技術標準尚處於動態討論與確認階段,若研究計畫未能即時追蹤國際最新技術版本之更新情形,恐導致後續訂定之電信業使用AI指引或手機直連衛星監理政策與國際趨勢產生落差,難以達成建構前瞻通訊監理環境之目標。 爰此,建議針對「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預算凍結10%。待就如何強化即時追蹤國際技術標準更新、滾動調整研究方向之具體機制,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九)115年度預算案於「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計畫編列1,660萬元,包括「B5G/6G新應用與新網路型態之電信監理挑戰與政策因應研究」及「衛星通訊新網路型態與營運模型變革之監理政策因應研究」各830萬元,期程規劃為115至118年度,總經費合計1億460萬元,計畫以網路技術為研究基礎,探討次世代通訊對新型網路架構、新興應用及營運模式之影響,分析可能衍生之監理挑戰,推導相應之法規及政策調適方向。 惟3GPP技術規範仍制定中,研究方向存在不確定性,據國際電信聯合會揭示,次世代通訊三大新技術包括電信專業AI技術、通訊感測合一技術及地面空中通信系統連續涵蓋技術,均由3GPP自Release 18至21進行協定訂定,然而,目前僅Release 18完成技術概念確認,Release 19至21細部規範仍未制定完備,技術發展方向未完全明確。 再者,多年期計畫缺乏滾動調整機制,計畫期程橫跨115至118年,惟116至118年研究方向係依3GPP陸續公告之版本技術演進而定,顯見於技術規範持續演進之情下,若未能建立即時追蹤與滾動調整機制,恐致使研究方向與國際最新技術發展脫節,影響政策制定之前瞻性與適切性。 計畫效益評估機制亦待強化,計畫總經費逾1億元,跨越4個年度辦理,應建立明確年度執行成果評核指標及機制,確保各年度研究成果得有效轉化為具體政策建議,俾利國會監督。 綜上,通傳會於「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計畫編列1,660萬元,然而,其相關國際技術規範仍未制定完畢,計畫研究方向存在不確定性,允宜建立即時追蹤3GPP技術版本更新機制,並滾動調整研究方向,以確保計畫執行成效。 凍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5年度「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預算10%(新臺幣166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專案報告內容須包括: 1.即時追蹤3GPP各版本(Release 18至21)技術更新情形之具體機制與人員配置規劃 2.B5G/6G研究計畫及衛星通訊研究計畫116至118年度之滾動調整研究方向評估原則與調整程序 3.各年度研究成果轉化為政策建議之機制,及績效評核指標說明。 4.本計畫與國科會、數發部、經濟部等機關之業務分工,避免資源重疊。 5.行政院「次世代通訊科技發展方案(2025至2030年)」,相關辦理事項之具體執行進度及目標。【9】 提案人:游 顥  黃健豪  陳清龍 (十)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編列預算1,660萬元。係辦理「B5G/6G新應用與新網路型態之電信監理挑戰與政策因應研究」及「衛星通訊新網路型態與營運模型變革之監理政策因應研究」所需經費,各編列830萬元,期以因應次世代通訊技術發展及相關監理政策需求。 鑑於國際行動通訊標準仍由3GPP持續演進中,包含電信專業AI、通訊感測合一(ISAC)、非地面網路(NTN)等關鍵技術尚在發展階段,相關技術規範與產業應用模式尚未完全定案。惟本計畫編列經費進行多年度政策研究,若未能即時掌握國際標準演進趨勢並滾動檢討研究方向,恐致研究成果與實際發展脫節,影響預算執行效益。 爰此,為確保預算使用效益並強化政策前瞻性與實務連結,建議凍結該項預算新臺幣166萬元,俟通傳會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以下事項後,始得動支:一、針對3GPP技術版本更新之即時追蹤與滾動調整機制;二、與國際標準組織及產業界之合作與諮詢機制;三、關鍵議題(如手機直連衛星、頻譜干擾、AI導入電信監理)之具體政策落地規劃與時程;四、整體計畫分年成果指標與效益評估機制。【10】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魯明哲 (十一)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項下「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中「業務費」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編列預算1,660萬元。 經查,此目之二子計畫皆為針對「新網路型態」之鉅額委辦政策研究(兩案委辦費各高達820萬元,合計1,640萬元),性質高度雷同,有資源分散與重疊之虞。在B5G/6G方面,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國際行動通訊標準組織(3GPP)關於次世代通訊之細部技術及進階精進技術(如Release 19至21),目前仍在討論與制定階段。在國際標準與技術細節尚未完全定案之際即編列鉅額研究費,恐有偏離國際趨勢、浪費公帑之。 在低軌衛星通訊方面,目前民眾仍面臨「衛星通訊看得到吃不到」的窘境。且低軌衛星發展之政策與頻率規劃、技術驗證與產業應用多由數位發展部主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數位發展部之間出現「預算兩邊編、責任兩邊推」的權責不清現象(如第四階段產業應用與監理研究),恐造成行政資源浪費與多頭馬車。 為確保國家預算有效運用、避免計畫高度同質與部會資源重疊,爰凍結該項預算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十二)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項下「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660萬元。有關通傳會115年度新增辦理「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計畫,編列1,660萬元(包含「B5G/6G」及「衛星通訊」研究計畫各830萬元),總期程115至118年度總經費達1億460萬元。原住民族地區多位處深山,極易因天然災害淪為通訊孤島。然而,現行計畫主要流於通訊技術(如3GPP Release 18至21)與法規調適的常態研究,未見針對原鄉緊急救援、手機直連衛星等NTN(地面空中通信系統連續涵蓋)技術的實地應用與推動規劃。且通傳會於通傳基金中「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億31萬7千元辦理基地臺建置宣導等業務。雖電信管理法第46條規定公有土地建物管理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設置,但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部會組」的業者申請建置基地臺件數已出現逐年下滑的趨勢(由109年度的111件,一路滑落至113年度的23件)。這顯示通傳會未能積極協調各部會釋出位於原鄉地區的公有土地或建物,導致原鄉行動寬頻網絡的完善進度受阻。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合議制機關,依通傳會組織法規定,應置委員7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然而,通傳會迄今委員人數未達委員總額過半數(4人),致使依法應提委員會議決議之事項均無法進行,嚴重影響業務推動。 截至114年底,通傳會無法審議項目合計達347案,包括通訊傳播業務公告案2件、許可案265件、處分案67件;通訊傳播相關法令訂定、修正及廢止審議5件;通訊傳播重要計畫及方案審議、考核2件;預算及決算審核3件及其他3件,均因委員人數不足,致生待審議案件持續累積。 於待審議案件中,許可案高達265件,處分案67件,涉及通訊傳播事業經營權取得、變更或消滅,業者申請案長期懸而未決,不僅影響業者正常經營規劃,更損及民眾使用通訊傳播服務之權益,顯見積壓案件涉及重要監理業務,恐損及業者及民眾權益甚深。 通傳會雖修正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改以委員諮議會議替代部分功能,惟依組織法明定不得授權之事項,仍須合法委員人數始得審議,形成制度性障礙,致使大量案件持續積壓,雖採過渡措施,惟仍具法制侷限。 自委員出缺迄今,行政院迄未提出新任委員名單送請立法院審議,致使通傳會長期處於委員不足之態,業務執行效能持續低落,影響我國通訊傳播監理之公信力,委員不足根本問題源於行政院提名延宕與行政怠惰。 綜上,通傳會因委員人數長期不足,待審議案件達347案,嚴重影響監理業務推動及政策執行效能,允宜研謀改善,以恢復通傳會正常運作。 凍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5年度「一般行政」預算10%(新臺幣7,555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專案報告內容須包括: 1.待審議347案之最新處理狀況,及各類型案件之清理期程規劃。 2.委員會議保留事項於委員人數不足情形下之法制因應措施,及各項措施之法律依據。 3.行政院提名通傳會新任委員之時程規劃,及通傳會建議行政院加速提名之具體作為。 4.因委員不足致使業務延誤對相關業者及民眾之影響評估,及配套補救措施。【13】 提案人:游 顥  黃健豪  陳清龍 (十四)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政務人員待遇」編列預算1,542萬8千元。 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113年12月1日起,委員人數僅餘3人,已未達委員總額7人之過半數。然行政院卻遲未依法提出並補齊NCC新任委員名單,導致NCC委員會議實質停擺,許多依法須經委員會議決議之重大通訊傳播業務、公告案及許可案無法處理。因行政院違法不補齊委員名單,造成通傳會民生案件大塞車。 依據資料顯示,截至114年8月底待審議項目已達347案;至115年3月18日,留待委員會議審議之案件更暴增至588案(包含董監事及經理人變更209案、屆期換照與停播148案、營運計畫變更116案及股權轉讓94案等),嚴重拖累我國通訊傳播產業之發展與民眾權益。行政院怠於補齊委員名單,致使機關無法正常運作,本年度卻仍編足滿額7名政務人員之全年薪資待遇,顯不合理。 莫讓意識形態凌駕人選提名,為確保NCC各項重要業務得以正常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881萬6千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齊委員會議缺額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黃健豪  陳雪生  邱若華   (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115年「一般行政」人事費1.政務人員全年待遇,編列預算1542萬8千元,主要為給付通傳會委員人事費用。惟查,通傳會委員人事法定額原為七人,其中四名委員業於113年7月屆滿,期間歷經行政院為操作大罷免輿論、故意延遲提名,嗣於罷免失敗後,行政院又再次提名爭議人選,以致通傳會委員人事案又遭立法院否決,空缺懸宕至今;現有之三名委員任期,亦僅自115年7月30日,通傳會未來業務非但更難以重步正軌,更將面臨團滅危機。綜上所述,通傳會委員既至今猶未補齊,相關預算編列自尚無以法定人數執行必要,爰建議凍結政務人員全年待遇12分之5,俟行政院依法行政、提名通傳會委員人事案,並經立法院同意、補齊委員人數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十六)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1億0,320萬5千元。 查,本筆預算114年度編列6001萬2千元,115年成長至1億320萬5千元,暴增4319萬3千元,另本筆預算多項業務增加不合理或未明確說明增加原因,如土地租金114年度為1千元,然115年暴增至2646萬4千元,於預算書上卻未見該筆預算暴增之原因。另通訊傳播委員會115年度員額與114年度相同,均為493人,惟其一般事務費中,員工健康檢查費增長13萬5千元、員工文康活動費亦成長51萬8千元,顯不合理,通傳會應說明清楚該筆預算增加之原因。 爰該項預算減列100萬元並凍結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魯明哲   (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5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共編列103,205千元。經查,行政院核定打詐綱領2.0版由通傳會擔任電信服務面統籌機關,負責完善電信事業管理措施並避免電信服務遭濫用,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14年度詐欺案件發生數仍居高不下,累計發生數已逾13萬件,雖通傳會已推動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及攔阻惡意簡訊等措施,並取得初步成效,然民調顯示仍有半數受訪民眾曾接獲詐騙電話,且簡訊詐騙占比亦高,顯示詐騙集團仍頻繁利用電信工具接觸民眾,通傳會針對電信源頭之管理強度及技術精進作為,仍有大幅提升空間。 爰此,建議凍結預算5%。待通傳會就如何精進堵詐技術、強化電信業者落實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以及提升跨部會聯防打詐策略之具體成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十八)為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於涉詐網域及網址之聯防等策略,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近年度相關經費大幅增加,然詐騙事件仍持續頻傳,詐欺案件數居高不下且破獲不易,甚至不減反增,顯見通傳會並未針對相關案件進行有效遏止,爰提案凍結預算1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徐富癸   (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115年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業務費」下,編列預算7650萬4千元,主要為綜理通傳會會內事務。經查,衛星廣播電視法於1月30日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目前法案雖因遭行政院基於政治立場、以程序不副署方式不當杯葛;惟查,縱然衛星廣播電視法目前仍未施行,然當時立法院基於落實衛星廣電視業、無線電視事業、有線電視事業新聞品質提升與公平競爭之目的,要求公開揭露新聞頻道之股權、財務及其他與公共利益有關重要資訊,因尚須業界與社會共識,故仍以黨團協商後附帶決議方式,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仍應於六個月內徵詢各界意見,並提出修法,此部分既未涉及法案實質本身,通傳會理應尊重立法院黨團協商及附帶決議之結果,並秉於獨立機關之客觀中立行使職權,而不應受行政院違法行為所左右。綜上所述,新聞台的股權資訊揭露,不只攸關媒體環境正常發展,也是基於保障閱聽者權益的公益立場;維護新聞環境、促進媒體專業自主,乃通傳會法定權責,自無有受行政院違法不副署影響,而怠惰行使職權道理。爰建議減列1000萬元、凍結本項計畫預算30%,俟通傳會確實依附帶決議結果執行,提出相關修法草案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陳清龍  黃健豪  魯明哲   (二十)行政院於114年2月18日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由通傳會負責堵詐面向,擔任電信服務面之統籌機關,負責完善電信事業管理措施,避免電信服務遭受詐騙集團濫用,惟詐欺案量居高不下,防制成效待強化,據警政署統計,114年1至8月詐欺案發生數累計達13萬5,755件,月均逾1萬6千件,破獲率平均僅71.41%,顯見詐騙案量仍龐大,且破獲率偏低,整體防詐成效尚具改善空間。 電話與簡訊仍為詐騙集團常用管道,據2025亞洲詐騙報告,我國受訪民眾過去一年曾接獲詐騙電話者竟高達50%、詐騙簡訊達34%,顯見電話與簡訊詐騙依然為詐騙集團接觸民眾之主要途徑,而此,係通傳會主管業務範疇,應積極強化攔阻機制。 部分業者未落實風險管理機制,據通傳會提供「打詐綱領2.0」執行情形窺知,雖已有部分成效(例如:境外詐騙來話攔阻通數自112年5月5,080萬通,降至114年8月577萬通),然而,人頭門號管制、惡意簡訊審核拒絕率等,其相關機制仍具持續精進空間,且部分電信業者落實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之情形未盡理想。 再者,跨部會協作機制亦待深化,以打詐綱領2.0涉及內政部、法務部、金管會、數發部及通傳會等多個機關,跨部會整合協調之深度與即時性,直接影響防詐成效,目前仍具精進必要。 綜上,通傳會為電信服務面堵詐統籌機關,現行截堵詐騙電話及簡訊機制雖具一定成效,惟詐欺案件數仍居高不下,允宜持續精進截堵技術與電信事業管理措施,並強化跨部會合作打詐策略,以有效降低詐騙案件數量,維持社會秩序。 凍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5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10%(新臺幣765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專案報告內容須包括: 1.截堵詐騙電話及簡訊機制之執行現況、成效評估指標、及迄今各月攔阻數量統計分析。 2.針對未落實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之電信業者,相關具體督導措施及裁罰機制。 3.AI技術導入攔阻詐騙電話及簡訊之推動進度,及三家行動通信事業之落實情形。 4.跨部會合作打詐策略之整合機制,及通傳會與內政部、法務部、金管會、數發部之協作分工與溝通平台。 5.針對詐騙集團轉移管道(例如:網路、社群平台等)之因應策略,及與數發部之權責分工。 6.115年度打詐堵詐業務之年度量化目標及評估指標【20】 提案人:游 顥  黃健豪  陳清龍   (二十一)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650萬4千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年度施政目標包含對於利用電信服務所行使詐騙,將與電信事業公私協力導入AI技術,辦理攔阻及警示機制,有效遏止詐騙案件及保障民眾財產安全,惟詐騙集團詐騙手法不斷翻新、防不勝防,目前通傳會之AI防詐作為主要有:建立全天候AI自動化識詐平台以巡檢惡意資訊、利用AI模型進行關鍵字及詐騙網址攔截,並針對「隱藏號碼」實施語音警示等,惟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111年一般電信詐欺案件偵查起訴人數20,045人;112年27,025人;113年28,597人;114年30,559人;115年統計至4月已有9,939人,可見涉犯電信詐欺案件人數不但絲毫未減少,更呈現逐年攀升之情況。防堵詐騙有賴各部會通力合作,「源頭攔阻、末端重罰、落實宣導」方能起到防微杜漸之效,通傳會於上開三個環節當中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然通傳會針對電信詐騙現行之攔阻及警示機制是否能有所成效卻不無疑問,考量詐騙猖獗,電信詐欺之案件量與涉案人數不斷攀升,詐騙手法也不斷推陳出新,通傳會更應通盤檢視現有防詐作為之成效,並持續精進,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電信詐欺防制作為之成效進行檢討並研謀改進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二十二)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預算71萬1千元。 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特別費,編列預算71萬1千元。 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113年12月1日起,委員人數僅餘3人,已未達委員總額過半數。目前不僅主委係由他人代理,副主任委員一職更是處於長期懸缺狀態。特別費乃機關首長及副首長因公務所需之專屬經費,在當前「沒有副主委」的實際情況下,本會卻仍依滿額正副首長之編制,編列足額之特別費,顯不合理且無支用之正當性。 為落實政府財政紀律,避免公帑閒置或遭不當流用,爰減列該項預算29萬4千元。【22】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二十三)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5年度新增辦理「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計畫,編列1,660萬元(包含「B5G/6G」及「衛星通訊」研究計畫各830萬元),總期程115至118年度總經費達1億460萬元。原住民族地區多位處深山,極易因天然災害淪為通訊孤島。然而,現行計畫主要流於通訊技術(如3GPP Release 18至21)與法規調適的常態研究,未見針對原鄉緊急救援、手機直連衛星等NTN(地面空中通信系統連續涵蓋)技術的實地應用與推動規劃。且通傳會於通傳基金中「地區監理計畫」編列l億31萬7千元辦理基地臺建置宣導等業務。雖電信管理法第46條規定公有土地建物管理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設置,但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部會組」的業者申請建置基地臺件數已出現逐年下滑的趨勢(由109年度的111件,一路滑落至113年度的23件)。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必須在「衛星通訊新網路型態與營運模型變革之監理政策因應研究」中,開闢「原住民族地區防災與緊急救援通訊(手機直連衛星/救援/商業業者共用地面設施)」的專案研究比重,確保次世代通訊技術能優先照顧原鄉;並要求通傳會運用「地區監理計畫」的l億31萬7千元預算時,必須主動清查原住民族地區內的所有中央及地方機關、國營事業之公有建物與土地,並結合年度績效考核機制,優先拉高電信業者在原鄉公有設施的基地臺建置率。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l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5年度編列7億7,252.5萬元,較前(113)年度決算數增加8,560.3萬元。其中新增「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經費1,660萬元,涵蓋2個4年期研究計畫,規劃就B5G/6G新應用與網路型態、電信網路中人工智慧之使用指引,以及低軌衛星直連手機(D2C)與衛星─地面頻譜協調等議題,進行政策研議與技術標準的前瞻研究,並作為未來設備認證與監理調適之基礎。 惟檢視預算書與計畫說明,雖列舉研究主題與預期成果,但僅止於「形成初步政策框架/指引或法規調適建議」,對於執行時程、完成進度、權責分工及產業利害關係人參與機制均未具體交代,亦未說明相關研究如何落實於民生需求,例如災害發生時的緊急通訊保障、或偏鄉地區訊號涵蓋之改善。為確保研究方向與國人切身需求緊密結合,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持續了解國外相關技術發展狀況,滾動調整研究方向,並於兩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二十五)災害來臨時,一旦該地區的基地台結構受損無法正當運作,便可能影響該地區行動通訊之穩定性及品質,因此通訊韌性更加顯得關鍵。經查,數位發展部已藉由113年「支持數位韌性之跨業者行動網路接取驗證計畫」,完成災難漫遊技術驗證,確認其技術可行性,驗證成果並分享與主管機關(通傳會)及電信事業參考。又因應丹娜斯颱風,通傳會已請電信業者於臺南七股區、嘉義布袋鎮及部分周邊,啟動災害漫遊先導機制,加強災區通信品質,並將藉由此次實作經驗,以完備未來通案實施機制。 通傳會於2025年10月提出《啟動行動通訊災害漫遊機制作業要點》,以明定台灣災難漫遊的法規基礎,重大災害發生時的啟動條件、實施程序、費用分攤方式,以確保災民通訊不中斷且免額外付恐使電信事業及災害前線人員無所適從。為促進我國通訊韌性,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持續了解《啟動行動通訊災害漫遊機制作業要點》之實際執行狀況,以確保災害來臨時能有效實施,保持災區通訊之暢通,並於兩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二十六)伴隨網際網路普及與生成式AI迅速發展,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新興科技的頻率日增,但相對的風險也隨之提高。據兒福聯盟2025年「台灣兒少網路安全調查」顯示,有2成學生高頻率使用生成式AI,但不到4成會查證資訊真偽,另有4成從未或僅偶爾注意避免上傳個資給AI,反映在人工智慧時代下,兒少的數位隱私與資訊素養亟待強化。 本委員會委員歷次質詢,已要求通傳會正視人工智慧普及後對兒少通訊傳播權益及數位素養的挑戰,並提出具體對策,以作為未來施政依據。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辦理「網際網路傳播計畫」,已於113年7月完成《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初稿,114年4月並召開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爰請通傳會依相關程序,儘速公告《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並將兒少數位安全與生成式AI衍生之隱私與素養議題,納入未來政策推動及具體行動方案中,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後續執行進度與成效之書面報告。【26】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二十七)詐騙犯罪為國人深惡痛絕的社會問題,近年詐騙集團大量使用俗稱「貓池」的通訊設備,藉此一次操作數十張SIM卡,短時間內發送大批詐騙簡訊,甚至偽造號碼或攔截驗證碼,進行人頭帳號開設與跨境金融犯罪,不僅造成民眾財產損失,更嚴重威脅通訊安全。美國特勤局2025年聯合國大會前夕查獲超過300座貓池設備、10萬張SIM卡,國內亦多次破獲利用貓池設置的詐騙機房,顯示此類設備已成跨國犯罪的重要工具。經查,通傳會為電信監理主管機關,負有維護通訊秩序及保護用戶安全之責,爰請通傳會與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通力合作,提出具體對策,從設備管理、電信業者協作及跨境追查等面向,持續精進打詐作為,從源頭堵絕詐騙工具,減少國人受害,並將後續執行規劃與成效於兩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回覆本委員會。【27】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二十八)依電信管理法第65條第2項規定:「為維持電波秩序,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然近年隨跨境電商與網路購物快速發展,民眾透過網路訂購並進口供自用之設備或器材之案件由112年之2萬5,369件,增加至113年之4萬198件(增幅58.45%)。通傳會為維持國內電波秩序與通訊品質,須投入大量人力及資源辦理審查,假期亦須安排人力審查申請人提供之自用切結書及產品規格文件,以確認進口產品之無線電頻段及發射功率符合我國規定。因相關行政成本增加,通傳會114年2月3日依規費法之規定,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750元。導致民眾因自用輸入卻須給付高於商品價格的審查費,因此通傳會於114年2月10日宣布暫緩收取郵寄輸入自用2部以下審查費。 鑑於藍牙、Wi-Fi等無線技術普及,低功率射頻器材進口數量將持續增加,建請通傳會應整合各方意見,儘速修訂管理規範,簡化輸入審查流程,推動自動識別、審查流程智慧化,降低行政成本,訂定合理之審查費用或免徵之標準,以確保法規執行並兼顧電波秩序與市場創新,並於兩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回覆本委員會。【28】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二十九)依廣播電視法第33條規定,電臺所播送之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插播之廣告有所區隔;另通傳會公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將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涉及廣告化之認定以附表明訂相關原則,以維護視聽者權益。然隨各式媒體蓬勃發展,兒少接觸與使用電子產品管道及頻率大為增加,基於保障兒少身心健康,為防止少年接觸到不適合觀看之內容,國內系統業者需配合電視節目分級管理辦法,所有數位頻道需按內容情節設定為普遍級、保護級、輔導級或限制級等分級。 然查,近年重大體育賽事期間,於場中休息時間多有博弈性質遊戲之電視廣告撥出,而此類運動賽事經常為一家人或兒童、青少年共同觀賞,此類廣告並不適合讓兒少接觸,恐有傳遞青少年及兒童扭曲之行為概念,或妨礙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為確保視聽眾之視聽權益,避免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爰建請通傳會應加強協助並輔導電視事業落實節目分級事宜,俾維護兒少之安全視聽權益,並於兩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回覆本委員會。【29】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三十)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114年底全國5G用戶占比41.4%。雖5G用戶逐年增加,惟該會研究調查指出,約七成受訪者因換約或購機優惠,才選擇更換5G,並非是網路速度具吸引力;而尚未更換至5G之受訪者,大多係因4G已能滿足需求或考量5G資費較高。是故,5G品質尚未足以吸引民眾轉換,且電信業者因高成本競標5G頻譜,導致現行資費非常高額。相較之下,數位發展部投入逾221億元補助建設基地台與韌性網路,藉以加速5G普及,並提升國家網路品質,卻無法回饋於民眾。爰此,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內,針對請電信業者調降5G資費方案,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三十一)查,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統計,其業務有160項需由委員決策,若無委員將無法完成,然通傳會剩餘3位委員將於115年7月31全數屆期,將導致通傳會後續有需要委員決策之業務均無法完成。 再者,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若主委出缺,將由副主委代行職務,若主委及副主委均出缺,將由行政院指定委員擔任代理主委,然7/31後,通傳會將無主委可推動相關業務。 綜上所述,爰要求通傳會應與行政院溝通,儘速提出新任通傳會委員名單送交本院審查,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魯明哲 (三十二)近三年度罰金罰鍰決算數均高於預算數,且決算數占預算數比率呈現大幅增加趨勢,分析其違規事由,主要集中於有線電視集團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電信事業網路架構及性能未符網路設置計畫且多次未限期改正等指標性裁罰案件,顯示部分業者之法遵意識仍有待加強。此外,罰金罰鍰收入雖呈增加趨勢,惟政府監理之核心目標應在於輔導產業納入正軌,而非以裁罰為目的。 爰此,要求應持續精進監理制度與法遵宣導措施,針對常見違規態樣建立預警或宣導機制,強化產業治理與管理效能,並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三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防堵詐騙集團頻繁更換人頭門號,於114年推動SIM卡補換發及換號管理新制,原規定民眾辦理SIM卡遺失補發時,須出示舊卡或提供報案單、維修單等證明文件,另申請換號亦僅限遭受騷擾或門號故障等特定事由,並需檢附相關憑證,惟相關措施公布後,引發民眾、基層警察機關及電信業者強烈反彈,外界普遍質疑該政策未充分考量第一線執行負荷及民眾實際需求,造成擾民之情形,其後NCC又迅速調整政策方向,改以彈性客戶風險管理(KYC)及次數限制機制取代原先硬性規定,政策反覆情形引發社會對其決策品質之疑慮。此外,從先前手機審查費爭議,到近期SIM卡補換發新制引發民怨,顯示NCC在推動重大監理措施時,仍存在事前溝通不足、影響評估不周及決策急就章等問題。打擊詐騙固為當前重要政策目標,然相關措施若未充分盤點社會成本、基層執行負荷及產業實務運作,即倉促推動,恐導致政策美意淪為行政負擔,甚至損及政府公信力。 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全面檢討重大監理政策之決策與評估機制,強化政策推動前之利害關係人溝通程序及衝擊影響評估,並就SIM卡補換發及換號新制之政策形成過程、溝通協調情形、衝擊評估內容及後續改善措施,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三十四)通傳會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擔任電信服務面之統籌機關,推動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涉詐網域聯防等措施,已具一定成效。惟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14年l至8月詐欺案件累計仍高達13萬餘件,平均破獲率約7成,顯示詐騙犯罪仍居高不下,且多以電話及簡訊為主要接觸手段,電信端源頭管理與技術防堵機制仍有精進空間。 另查部分電信業者尚未完全落實門號風險管理機制及KYC查核措施,顯示現行監理與法遵執行仍有落差。為有效降低詐騙案件發生,除持續精進技術攔阻外,亦應強化電信業者管理責任及跨部會整合機制,以提升整體打詐成效。 爰提案要求通傳會研議精進電信端堵詐技術及強化門號管理機制,並就跨部會合作成效及未來降低詐騙案件之具體策略,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魯明哲 (三十五)通傳會115年度預算案「罰金罰鍰」編列1,120萬元,係依據違反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電信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所收取之裁罰收入。惟查近3年「罰金罰鍰」決算數均明顯高於預算數,決算數占預算數比率最高達337%,顯示實際裁罰情形與預估落差甚大,且呈擴大趨勢。 進一步分析,裁罰金額增加主要係部分業者重大違規或多次違規所致,反映現行監理制度於事前預防及法遵輔導仍有精進空間。若違規情形未能有效降低,除影響產業正當運作外,亦不利於整體通訊傳播環境之健全發展。 爰提案要求通傳會強化監理制度與法遵宣導機制,精進事前風險控管及違規預防措施,並就近年裁罰案件增加原因、重大違規業者改善追蹤機制,以及未來提升預算編列準確性之規劃,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魯明哲 (三十六)針對目前詐騙猖獗,依據法務部統計,114年全年共16萬5834件電信網路詐欺案,而115年1-4月共5萬4082件,較114年同期的5萬8758件,雖有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如預期,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持續降低電信詐欺問題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4億6,911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15億7,132萬6千元,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辦理鐵道產業研發檢測發展計畫」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6,832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98億9,778萬7千元,增列300萬元,改列為99億0,078萬7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6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8項: 1.115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編列10億8,495萬9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1、13-15、17】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徐富癸  游 顥  魯明哲  邱若華  黃健豪  萬美玲  陳雪生  洪孟楷  林俊憲  何欣純  陳清龍 2.鑑於115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中,編列相關經費辦理「鐵道營運監理、定期與不定期檢查、事故調查分析及安全管理系統(SMS)查核評鑑」等業務,並於預算書中明列辦理「臺鐵等機構年度定期檢查及鐵路事故事件分析與調查」等預算,其核心宗旨係為督導鐵路機構,以改革鐵路安全法規與制度,強化災害防護機制與應變。 惟查,臺鐵七堵調車場於日前發生重大調車事故,電聯車以時速13公里衝撞另一列電聯車,導致車廂出軌、車頭嚴重毀損,更造成基層調車人員受傷送醫。針對此重大工安與行車事件,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證實現場確實受到無線電干擾,顯見臺鐵在基礎通訊與行車控速等業務運作設備上,存在嚴重之安全死角。再者,依據臺灣鐵路產業工會強烈抨擊,調車場長期因停放報廢車輛導致空間嚴重擁擠,迫使基層必須進行高風險的無效調車,徒增業務運作之風險;且該公司高層面對事故往往僅以重懲基層作結,無助於安全文化之建立與系統性改善。鐵道發展基金既已編列鉅額公帑辦理鐵路事故調查與營運監理,交通部鐵道局作為全國鐵道安全監理之最高主管機關,即不應對該公司之系統性設備異常(如無線電干擾)與基層工會對於業務運作安全之沉痛訴求視而不見。若對前開明顯之列管缺失束手無策,基金之相關安全查核預算實已流於形式化之紙上作業,難以轉化為實質之業務運作防護網。 為具體降低調車事故率並切實保障基層員工之業務運作安全,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應積極行使鐵道發展基金賦予之監理職權,會同相關單位針對調車場事故之無線電干擾問題進行徹查,並限期督導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落實產工訴求(包含:研擬另闢調車空間停放報廢車輛以減少無效調車、檢討不符合現場實務之調車規章等),於3個月內就「調車場出軌事故檢討暨業務運作安全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黃健豪  萬美玲  陳雪生 3.鑑於115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中,編列鉅額經費推動鐵道系統智慧化,包含「補助鐵道營運機構建置5G智慧鐵道系統及運用作業」6,000萬元、「智慧鐵道資料交換作業平台建置」1,000萬元、「鐵道智慧雲平台系統優化及擴充」900萬元,以及「智慧鐵道運輸及監理環境計畫相關專業諮詢費用」1,000萬元等項目,總計投入近億元公帑。查政府推動大眾運輸系統智慧化、5G科技應用與大數據平台建置,固然有助於提升鐵道營運效能與強化監理機制。惟近年來各部會屢屢以「智慧雲」、「5G」、「大數據」等華麗前瞻詞藻包裝各項委外建置或補助案,然投入鉅額公帑建置完成後,其實際跨系統資料介接整合程度、運用情形,以及對第一線行車安全之實質防護力,往往缺乏透明之追蹤與驗證機制。再者,臺鐵近年營運事故頻傳,113年1至7月即發生高達585起事故,前開高達近億元之智慧鐵道平台與5G系統建置,理應確實對接臺鐵等營運機構之防護死角;且高速聯網與資料交換環境直接關係到整體資訊安全與大眾運輸維穩,若缺乏完善之防護配套,恐引發駭客入侵之資安風險。 為避免「智慧鐵道」相關資訊系統升級流於空泛口號與經費消化,未能將公帑確實反映在鐵路事故防範與監理效能之實質提升上,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鐵道系統智慧化」各項子計畫之具體應用場域、跨系統資料整合進度、資安防護配套機制,以及預期提前防範潛在事故之具體成效指標(KPI),於3個月內就「提升鐵道監理效能與具體降低事故率(含實質KPI指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黃健豪  萬美玲  陳雪生   4.鑑於115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水電費」編列45萬9千元。細查其經費編列內容,主要係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所需之監控站及五堵大樓工作場所電費與水費。查政府大力推動「2050淨零排放」與節能減碳政策,且近年國內電價屢次調漲,帶動整體營運成本上升。政府行政部門與特種基金理應苦民所苦,與國人共體時艱,共同面對電價之漲幅。身為國家重大軌道建設與監理之主管機關,交通部鐵道局更應以身作則,帶頭落實環保節能,將永續發展之理念具體落實於日常公務運作之中。 重大政策不應僅停留在宣導,為期許該局能帶頭做環保,並向社會大眾公布更多推動永續發展與綠色辦公之實質作為,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應全面盤點各業務工作場所之水電耗能狀況,研擬具體節能減碳措施、用電減量目標(KPI)及後續推動環境永續發展之行動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政府機關節能減碳之責。【23】 提案人:黃健豪  萬美玲  陳雪生   5.鑑於桃園鐵路地下化乃攸關都會通勤運輸效能提升、都市縫合及地方發展,其工程進度與品質攸關重大公共利益,然依最新執行情形,截至115年4月30日,實際進度僅36.27%,明顯落後預定進度53%,顯示計畫執行已有嚴重落後情形,恐影響整體完工期程及後續通車效益,社會各界亦高度關注工程延宕問題,交通部及交通部鐵道局應全面檢討落後原因,包含用地取得、設計變更、施工界面整合及廠商履約管理等因素,並提出具體對策與管控機制,強化專案督導及跨機關協調能量,確保工程進度回歸計畫軌道。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針對如何加速推動桃園鐵路地下化工程,避免再度發生進度持續落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洪孟楷 6.請交通部鐵道局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高鐵線路下方排水問題全面檢討及改善,以免淹水造成兩側居民困擾,產生民怨。【25】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徐富癸 7.115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4億1,020萬1千元。為促進我國鐵道科技產業發展,交通部依據「2021交通科技產業政策白皮書」提出整合技術研發及檢測驗證能量之推動措施,並將「鐵道產業研發檢測發展計畫」列為鐵道產業發展補助計畫之項目。 為推動鐵道產品檢測驗證制度之建立,鐵道發展基金分別於112及113年度編列預算1億6,200萬元及1億3,000萬元,用於捐助國內團體辦理「鐵道產業研發檢測發展計畫」,惟均未支用,據交通部鐵道局說明,主要因國內鐵道檢測環境與法規尚處初創階段,導致計畫推動受阻。 綜上,請交通部鐵道局加速健全相關法規與技術環境,並強化對受捐助機構之督導與協助,確保各項計畫依進度推動,俾逐步建立我國鐵道檢測及驗證量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8.115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辦理鐵道產業研發檢測發展計畫」編列1億6,000萬元。 交通部鐵道局為推動鐵道產品檢測驗證制度之建立,鐵道發展基金分別於112、113年編列預算1億6,200萬元及1億3,000萬元,用於捐助國內團體辦理「鐵道產業研發檢測發展計畫」,但均未支用,顯示機關在預算估算與計畫推動上存在嚴重落差。另,該局114年度為研擬鐵道產品技術法規、建立其研發技術量能及其相關產品檢驗執行,爰特別核定捐助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惟相關計畫截至114年8月底卻未完成相關撥款及未有執行數,然相關法規與認可機制之建置速度已影響產業發展多年,115年度再次編列高額預算,其執行可行性令人存疑,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7億0,981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億3,98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億6,997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資產之變賣1億5,119萬9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6項: 1.鑑於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承接原交通部臺灣鐵路局移撥資產總價值達1,762億餘元,作為償還既有債務之重要財源,且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於114年5月修正後,已有效提升資產開發運用彈性,惟截至114年8月基金撥入之2,145筆土地及建物中,仍有852筆,約占39.7%尚未開發運用,顯示資產活化進度仍有精進空間。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針對尚未運用之資產盤點開發障礙及辦理進度,研擬具體活化時程與分年績效目標,加速提升資產運用效益及基金收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黃健豪   2.115年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旨在移撥交通部臺灣鐵路局及所屬機構經管之資產並承接該局既存短期債務,於基金存續期間清償全部債務,協助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健全財務及永續經營,以提升交通服務水準。 經查,相關移撥資產包括「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街廓」、「臺北機廠(不含機廠圍牆外職務宿舍)」、「高雄港站及臨港線」、「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等4大項資產,總計包含2,006筆土地及139筆建物。惟上述資產113年活用數僅有897筆,至114年8月間,卻仍有四成資產尚未活化運用,業務成效仍有待改善。 綜上所述,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應就如何強化活用移撥資產效率以健全基金收益與強化償債建立之目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陳清龍  洪孟楷  陳雪生   3.115年度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4億3,862萬2千元。為履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歷史包袱所造成之債務由政府負擔之承諾,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第l項規定,於113年度起於交通作業基金項下增設「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運用該局撥入資產償還既存短期債務。 經統計已運用土地1,163筆、建物130筆,合計1,293筆,占撥入資產總筆數之60.3%,惟仍有852筆資產,占撥入資產總筆數之39.7%尚未開發運用,顯示資產活化進度仍待加強。 綜上,爰請交通部鐵道局積極加速資產開發利用,擴充基金收益,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4.115年度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之國內旅費編列560萬元,辦理土地與建物現勘、除草作業及出席各項會議差旅費。 查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設立之宗旨,係接收臺鐵資產並進行高強度之活化開發,以達財務自償並清償歷史債務。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指出,撥入該基金的資產筆數共計2,146筆,但目前僅運用897筆,顯示仍有半數未開發運用,處於閒置狀態。尤有甚者,該基金於預算書「材料及用品費」之「用品消耗」編列200萬元,辦理環境維護與除草,如今竟又於「旅運費」中再次編列「除草作業」之差旅費用。政府精華土地長期過半閒置未能開發收益已屬不該,卻又將除草等日常維護作業巧立名目、拆分至不同預算科目中,實有預算浮編、重複編列之嚴重疑慮。交通部鐵道局應嚴格把關國家公帑,避免基金維護費用流於浮濫編列,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黃健豪  萬美玲  陳雪生 5.115年度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編列1,001萬6千元。辦理各項資產活化處分、估價、都市更新諮詢等專業服務。 查該基金設立之核心目的,係為承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達1,699億餘元之既存短期債務,並透過移撥1,762億餘元之臺鐵資產進行活化收益,以於30年內清償債務。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4年8月底撥入之2,145筆資產中,竟仍有高達四成之筆數尚待運用,處於閒置狀態。臺鐵歷史債務龐大,每日皆產生鉅額利息費用,資產活化之推動實屬刻不容緩,基金既已編列上千萬元之專業服務費用委外辦理資產處分與估價,理應展現極高之執行效率。 為避免委外費用流於形式,未能確實轉換為資產去化與實質現金流入,爰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高達四成閒置資產提出具體去化清單、年度預計活化收益指標(KPI)及委外服務之實質成效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黃健豪  萬美玲  陳雪生 6.ll5年度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編列1,001萬6千元(增幅25.2%),係辦理待開發資產活化、履約法律諮詢、資產資料整理及開發招商策略規劃等相關業務。查該項預算近兩年執行率皆僅約4%,執行情形明顯欠佳,顯示相關計畫推動及預算執行成效均有待檢討與改善。爰此,請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針對預算執行率、相關計畫辦理情形及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13 114 預算數 10,000 8,000 執行數 406 331 執行率 4% 4%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三、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第3~4頁業務計畫,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7,586萬4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2.基金用途:5億1,098萬1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3.本期短絀:3,511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保留,送院會處理。 (四)提案3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15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案「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1,068萬元,係用於推動國際通訊傳播業務及國內出差。查該項預算112-114年執行率欠佳,去(114)年更未達八成,而今(115)年卻較112年及113年增編預算,允宜加強計畫控管。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如何加強計畫執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12 113 114 預算數 12,566 10,339 10,898 執行數 10,533 9,085 8,477 執行率 83.82% 87.87% 77.79%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5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共編列44,836千元。經查,114年度「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之預算為44,171千元,113年度決算為41,468千元,惟115年度較114年預算增列665千元、較113年度決算增列3,368千元,顯有增長之勢。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凍結5%,待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5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編列332,849千元。經查,114年度「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預算為325,300千元,113年度決算為304,935千元,惟115年度較114年預算增列7,549千元、較113年度決算增列27,914千元,顯有增長之勢。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凍結5%,待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5年度預算案編列訴訟費及訴訟規費共625萬5千元,較114年度419萬1千元增加206萬4千元,增幅達49.26%。其中平台事業監理計畫、傳播事業監理計畫及法制業務計畫之訴訟相關經費均有明顯增加,顯示通傳會近年涉訟案件數量及訴訟支出持續攀升。 經查,107年至109年間,通傳會每年編列之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預算約僅150萬元;惟110年起相關預算大幅攀升,110年度及111年度分別編列710萬元及620萬元,112年度更高達1,310萬元。相較過去預算規模增加數倍,顯示近年通傳會涉訟案件數量及法律支出持續攀升,相關行政處分及監理作為所衍生之爭議亦有增加趨勢。另查近年多起重大行政處分案件,包括黨政軍條款相關裁罰及換照案件、東森新聞台相關案件、中天新聞台裁罰案件等,均曾遭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或判決敗訴。部分案件歷經多年訴訟,耗費大量行政及司法資源,卻未能獲得法院支持,反映部分行政處分之法律基礎、裁量標準及程序正當性仍有檢討空間。 鑑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近年已呈現連續短絀,基金餘額逐年下降,而訴訟經費卻持續增加,為避免行政爭訟案件不斷擴張,並督促通傳會提升行政處分品質、強化法制作業及降低訴訟成本,爰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降低行政爭訟案件發生及提升行政處分品質之具體改善措施,並未來訴訟費用控管及撙節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 提案人:洪孟楷  陳清龍  邱若華 5.115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案「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3,059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193萬9千元(增幅6.77%)。查112-114年度該項預算執行率良好,僅114年度未達九成,惟考量該計畫係年度固定業務,允宜加強執行。隨著人工智慧(AI)越趨發達,近年電信詐騙手法多使用AI語音來電,假冒親友聲音或客服人員,進而詐欺民眾。因此,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自2024年發布命令,在未經同意之情形下,業者使用自動撥號功能時,不得使用AI生成技術,亦要求發話者使用AI語音或文字時,必須於通話前揭露,告知受話者將與AI通話。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評估對通話使用AI生成技術之限制及如何對抗AI電話詐騙,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12 113 114 預算數 42,398 25,866 28,660 執行數 39,363 24,928 25,630 執行率 92.84% 96.37% 89.43%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6.115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之「服務費用─旅運費」項下,編列「推動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赴國外談判、出席國際會議等國外旅費335萬2千元及大陸地區旅費10萬7千元」,出國經費合計345萬9千元。 經查,預算書中對於此筆高達三百多萬之出國旅費,並無具體列出預計前往之國家、參與之國際會議名稱或詳細行程等出國計畫明細,僅以概括性文字帶過,實難以評估其經費編列之合理性與必要性。 此外,依據立法院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各機關出國考察費用之預算編列往往與執行情形不一,對於考察的執行情況和報告內容缺乏有效驗證機制,難以確認是否符合原計畫目標。部分考察行程過於形式化,未必對政策制定或執行有實質幫助,恐引發「公款旅遊」之不良觀感。 為確保政府經費花在刀口上,避免公帑濫用流於形式化之考察,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115年度具體出國計畫明細(含目的、地點、參與人員、經費明細及預期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萬美玲 7.115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編列2億9,539萬4千元,辦理通訊傳播公眾及專用電信網路法規規範與督導,以及電信詐騙及治安防制等相關業務。 經查,依據立法院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我國詐欺案件發生數量居高不下且破獲不易,僅114年1至8月,詐欺案件累計發生數即高達13萬5,755件,且平均破獲率僅71.41%。由於詐騙集團極常利用電話與簡訊方式接觸民眾,通傳會從源頭及技術層面遏止電信工具遭濫用,實為防詐之重中之重。然通傳會身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電信服務面之統籌機關,負責督導電信業者落實源頭防堵,卻仍有部分電信業者未落實風險管理機制(KYC查核)之情事。實務上,許多移工常使用的電話預付卡,因申辦審核與身分查核機制鬆散,極易淪為詐騙集團大量收購並作為犯罪斷點的「人頭門號」。依據資料,通傳會114年截至8月底止僅限制或停止人頭門號2,949門,對比高達13.5萬件的詐欺案發數,顯見機關對於移工易付卡及人頭門號之源頭防護與查核機制仍嚴重失靈。 為督促機關積極精進電信防詐機制,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督導電信事業落實風險管理機制(KYC)以防堵移工易付卡遭濫用為人頭門號,暨強化跨部會合作打詐之具體成效與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萬美玲 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5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9539萬4千元,為強化5G通訊,通傳會應積極協調公務機關等公有資源設置基地台,助於提高整體網路覆蓋率,改善周邊區域行動寬頻訊號品質,爰此115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9539萬4千元,應予凍結100萬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如何協調公務機關釋出公有資源設置基地台以及過去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9.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下「基礎設施監理計畫」115年編列預算1億7,292萬5千元,主要為辦理通訊傳播公眾及專用電信網路法規規範與標準研訂、督導與審驗;通訊傳播設備技術規範訂定、審驗及本會資訊應用服務等業務。惟查,國內OTP簡訊發送平台龍頭互動資通,日前傳出資料遭駭,相關資料更遭不法人士上網兜售,其中除有涉及個人姓名、手機門號等個人資訊外,更有部分政府機關業物辦理、網站註冊及軍隊會客室之來往對話,嚴重敲響我國資安與電信通訊安全警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作為電信與通訊傳播業務之法定監理主管機關,卻在此次事件中落入被動角色,未能於廣泛探求國際對於OTP簡訊使用之安全疑慮與趨勢,針對此類與政府、金融機關密切合作之簡訊代發業者建立嚴密的個資通報與資安監理防線,致使國家金融與資訊安全暴露於極大風險之中,相關監理任務之執行實有不周。綜上所述,爰建議凍結本項計畫預算20%,俟通傳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1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下「基礎設施監理計畫─01基礎設施監理─專業服務費」115年編列預算1億7026萬2千元,主要為辦理推動建築物電信設備光纖入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通訊技術發展與制度管理研究等等。經查,隨低軌衛星通訊蓬勃發展,相關技術業已成為現代國家災防與國安通信韌性上之基本核心,亦是重要的民生關鍵基礎設施。復鑑於低軌衛星技術多掌握於外國法人手中,是否因應修正我國電信管理法第36條規定,亦已成為社會討論之重要議題。然而,姑不論未來社會對於低軌衛星凝聚之共識為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作為通訊傳播之主管機關,對於低軌衛星開放涉及之通訊數據來往流向隱私保障、地面接收站遭外資掌握之通訊資安風險,以及如何與時俱進傳統電信監理機制,使其得以適用於低軌衛星通訊,避免不法集團繞過電信監理,提升犯罪發生可能性等等,通傳會均應有所警惕,並應秉於維護我國通訊主權之目的,未雨綢繆擬定相關應對與監理措施。綜上所述,為督促通傳會善盡電信監管責任,加速強化有關低軌衛星通訊管理制度之完善,爰建議凍結本項計畫預算20%,俟通傳會提出改善計畫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陳清龍  黃健豪  魯明哲 11.115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基礎設施監理計畫」中的「前瞻次世代通信技術暨數位標準化檢測程序與審驗管理委託研究」,編列400萬元。 查該計畫核心任務之一即為提出最新衛星地球電臺設備(即低軌衛星無線接收器)之技術規範與審查標準。經查,低軌衛星通訊為全球發展趨勢與確保國家通訊韌性之關鍵,然我國民眾與產業至今仍面臨「衛星通訊看得到吃不到」的窘境。依據跨部會權責分工,台灣低軌衛星發展之第三階段為「設備審驗與落地許可」,其中通傳會之核心主責即為「辦理衛星地球電臺審查與審驗」。 然而,面對國際衛星通訊業者的落地需求,通傳會針對低軌衛星無線接收器之技術規範研擬與設備審查進度明顯過於緩慢。機關雖編列委託研究預算以接軌國際標準,但若無法有效加速審查流程並及早完備我國檢測規範,將嚴重成為台灣低軌衛星發展的瓶頸,延宕新興通訊服務在台落地時程,有損公眾通訊權益與國家韌性建設。 為督促機關加速低軌衛星設備審驗進度,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如何加速低軌衛星無線接收器(衛星地球電臺設備)審查進度與完備技術規範之具體時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萬美玲 1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下「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15年編列預算2181萬4千元,主要為辦理觀測電信產業整合趨勢,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等業務。按115年4月間,國內爆發LINE帳號大規模遭盜用災情,經查其核心導火線為電信業者(原台灣之星,現併入台灣大哥大)之「語音信箱驗證功能」存在重大資安漏洞。該系統不僅允許外線(市話或其他門號)遠端轉接聽取語音信箱,更長期使用「0000」之簡易預設密碼,致使詐騙集團輕易破譯並攔截語音驗證碼,侵害廣大消費者權益與數位隱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作為電信事業之主管機關,未能於「電信事業合併案」審查期間,督導業者落實系統整合之資安覆核與漏洞盤查,顯有監理不周之失。綜上所述,為督促通傳會善盡電信監管責任,強化業者針對電信整併後之漏洞盤查,爰建議凍結本項計畫預算20%,俟通傳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1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下「傳播事務監理計畫」115年編列預算3262萬1千元,主要為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協助媒體掌握法規變遷、增進其自律知能等業務。惟查,隨著傳統媒體轉向數位社群平台獲取新聞,經受演算法影響,以及AI以爬蟲技術搜刮新聞內容,致使媒體收入流失、降低新聞產製的嚴謹度與正確性,錯誤報導或假新聞日漸浮濫,舉例而言,三立、民視等側翼媒體更本於特定立場,於體育署預算審查新聞上惡意造假,誤導社會。復根據路透新聞學研究所2025年6月發布之《2025數位新聞報告》顯示,我國整體新聞信任度僅有30%、遠低於全球平均40%水平,顯示出我國閱聽群眾對於新聞主觀信任度的降低與媒體立場掛帥、忽視查證等不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經年經由本項計畫編列相關預算,預期提升國內媒體新聞素養,並配合應變數位匯流轉型,然而國內閱聽群眾對於我國之新聞信任度依然岌岌可危,本項計畫之執行成效更為人詬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始終毫無作為。綜上所述,爰建議減列1000萬元、凍結本項計畫預算20%,俟通傳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14.115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計編列新臺幣3,262萬1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新臺幣2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有關通傳基金115年度於「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262萬1千元,用於媒體素養、節目內容產製發展諮詢等。然而,根據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的最新調查,我國電視兒少節目製作總時數已由108年的1,584小時,大幅減少至112年的878小時(減幅高達44.57%);兒少頻道的新播比例也由108年的13.01%持續下滑至112年的8.52%。雖然,學齡兒童主要休閒活動仍以「看電視」名列第一,且現行法規明定兒童等文化累積性節目的本國播出比率不得低於25%。但在整體自製率偏低的情況下,電視畫面上幾乎缺乏屬於臺灣在地、特別是原住民族兒少認識自身原鄉在地文化與多元價值的原創影視內容。通傳會雖編列三千多萬元進行傳播事務監理,卻未能有效輔導電視事業投入資金製播多元文化兒少節目,爰凍結該項預算新臺幣2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5.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262萬1千元,提案凍結200萬,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通傳會公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將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涉及廣告化之認定以附表明訂相關原則,以維護視聽者權益。 隨著各式媒體蓬勃發展,兒少接觸與使用電子產品管道及頻率大為增加,為防止少年接觸到不適合觀看之內容,國內系統業者需配合電視節目分級管理辦法。惟113年度節目與廣告未區分者39件,較112年度增加6件,113年度廣告超秒者112年度增加2件。 綜上,爰提案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算數200萬元,以督促通傳會督導業者遵守節目與廣告分級規定,並加強輔導電視事業落實節目分級。【15】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1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5年度預算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共編列32,621千元。經查,113年度廣播電視內容裁處案件中,節目與廣告未區分案件達39件,較112年度增加18.18%(33件),仍為裁罰件數最高項目;另違反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及廣告超秒案件亦較前一年增加2件,顯示部分業者對節目分級及廣告規範之落實仍有不足。此外,113年度仍有節目因妨害兒少身心健康遭裁罰,反映現行輔導及監理機制仍待強化,鑑於兒少接觸數位媒體頻率日增,為維護視聽眾權益及兒少安全,通傳會允宜加強督導業者落實節目與廣告區分及節目分級制度。爰此,建議凍結1,000千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強化節目分級管理、兒少視聽保護機制及改善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問題之具體作為,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17.為提升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增進培養臺灣兒少認識在地文化,減少我國青少年及兒童受外地文化影響過深,致無國家民族意識。依文化策進會112年6月出版之「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電視、電影、動畫產業」顯示,我國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逐年下滑,由2019年1,584小時減少至2023年878小時,且2023年兒少頻道新播時數減少約4成(-44.57%),新播比例較前一年下滑8.52個百分點,爰提案凍結預算1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徐富癸 1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下「網際網路傳播計畫」115年編列預算2776萬7千元,旨在研究我國網際網絡環境之發展與治理、強化兒少上網安全教育、及委辦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惟據統計,近五年來兒少性剝削案件運用網路犯罪占比已高達七成,兒少被害人數量亦從2020年1691人、成長至2024年3582人,成長率高達111.83%,顯見兒少數位性剝削已成為當今兒少性犯罪之主要樣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既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授權之主責單位,依法亦有編列相關預算辦理兒少數位性犯罪之防護機制建立及推動,理應配合加強相關監理與跨部會合作機制,然相關預算經年編列,重大兒少數位性犯罪卻仍時有所聞,顯見本項計畫之執行仍有不足。綜上所述,本於保護兒少成長及身心健康權益目的,強化我國對於兒少數位性犯罪之監理與跨部會合作機制,爰建議凍結本項計畫預算20%,俟通傳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19.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有落實透明治理、建立安全可信賴之網路傳播環境及保障使用者權益之職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於114年底發布「網際網路服務使用者申訴及救濟機制指引」與「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透明度報告指引」,旨在引導Facebook、YouTube、TikTok 等大型平臺落實透明治理與申訴救濟。 二、經查,儘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推動相關指引,且規劃於115年下半年針對五大平臺之落實情形完成初步檢視,惟目前針對相關指引之執行進度、修正方向及平臺配合之具體成效,尚未建立定期向立法院報告及對外說明之機制。根據調查顯示,逾五成民眾不滿現行平臺申訴救濟機制,六成民眾認為透明度不足,顯見政策推動之透明度與溝通仍有待強化,若無定期回報機制,外界將難以掌握主管機關是否確實發揮監督職能,恐致相關指引流於形式自律。 三、爰此,為強化政策透明度並督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落實平臺治理監督,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申訴救濟與透明度指引」之檢視進度、平臺配合情形之評估結果、後續推動期程,以及建立定期回報機制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爰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19】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林月琴 20.一、遵循《兒童權利公約》(CRC)之精神,政府處理兒少相關事務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有責任發展適當準則,保護兒少免於遭受有害其福祉之資訊傷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身為通訊傳播內容之法定主管機關,肩負著維護兒少通傳權益、規劃內容分級,以及促使平臺業者落實防護機制之重任。 二、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長期推動兒少網路安全媒體識讀教育,惟相關措施過度偏重於單向政令宣導,未能有效結合跨國數位平臺現有之青少年保護政策(如:預設隱私、青少年帳號保護、使用時間管理等技術工具)。相關計畫亦未與教育體系形成制度化的連動,導致第一線的家長與老師仍對平臺實際提供的保護工具認知不足,難以引導兒少正確使用相關防護工具,使整體風險防護效果受限。 三、爰此,為督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落實數位時代下之兒少保護,請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各跨國數位平臺青少年保護政策與技術工具之盤點分析;如何將平臺既有防護機制整合進媒體識讀教育之具體策略;如何強化與教育主管機關、平臺業者間之制度性連動,並提升使用者對防護工具認知度之具體規劃與成效評估指標。 爰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20】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林月琴 21.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應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建立並執行申訴機制、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以及協助各部會發展內容防護工作,以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建構安全之數位環境。 二、經查,生成式人工智慧(AI)技術已衍生出「一鍵脫衣」深偽影像(Deepfake)及合成裸露圖等新型態犯罪工具,嚴重威脅兒少身心安全。2025年民問團體接獲兒少性影像案件高達2,447件,其中更查獲共58個網路平台除了兒少性影像,還提供AI換臉、一鍵脫衣等客製化服務。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現行監理作為仍停留在既有之內容規範,尚未針對AI生成內容建立有效之辨識、通報及平臺責任機制。 三、爰此,為督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落實AI時代下之兒少保護義務,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網際網路傳播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針對AI生成內容之監理機制、平臺責任規範,以及其他兒少保護之具體措施的研擬進度。 爰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21】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林月琴 2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實施「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其中SIM卡補換發規定引發民眾質疑,外界認為恐增加民眾、電信門市及警察機關負擔,相關配套及執行標準亦未明確。 有民眾反映,手機遺失時SIM卡往往已一併遺失,卻可能面臨額外證明文件要求;另由電信門市人員負責風險判斷,也衍生審查標準不一及責任歸屬不明等疑慮。各界質疑相關措施是否能有效打擊詐騙,抑或增加守法民眾不便。 經查,NCC表示相關措施係配合行政院打詐政策推動,惟截至目前尚未提出具體成效評估、成本效益分析及執行成果。為避免打詐措施流於擾民,影響民眾權益,爰凍結「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200萬元,俟NCC就下列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SIM卡補換發風險管理機制之法源依據及執行標準。 二、預估防詐成效及相關數據分析。 三、未來透過科技驗證強化防詐,而非增加民眾程序負擔之具體規劃。【22】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魯明哲 23.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2,776萬7千元,提案凍結200萬,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隨各式媒體蓬勃發展,兒少接觸與使用電子產品管道及頻率大為增加,基於保障兒少身心健康,防止青少年於網際網路接觸到不適合觀看之內容,應建立兒少申訴機制、推動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依通傳會統計之廣播電視內容裁處件數及金額資料顯示,113年度有節目因傳遞青少年及兒童扭曲之行為觀念,妨礙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等遭罰鍰者2件,113年度核處違反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者2件警告,較112年度增加。 綜上,爰提案凍結「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數200萬元,以督促通傳會加強辦理網際網路安全宣導、網際網路防護機制,培養民眾網路素養,保障青少年與一般民眾免受網路危害。【23】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24.115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目中編列預算2,776萬7千元辦理網際網路傳播涉及推動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強化網路平臺業者自律、協助各部會發展防護機制、掌握網際網路傳播趨勢以及提升網際網路傳播素養等業務,並與衛福部等機關合作建置「建置落實網路內容防護機制申訴系統服務平臺」網站,整合我國網路不當內容申訴管道,讓民眾申訴可獲得更快速的回應。有鑑於近年兒少性剝削樣態已從昔日的人口販運,轉變為以偷拍、引誘兒少自拍及散布為主的「性影像販運」,衛福部統計通報案件中,性影像占比即高達八成六,目前性影像犯罪型態除偷拍、引誘兒少自拍並上傳、交換影像等態樣外,近期更開始出現使用AI工具進行「AI換臉、脫衣」,不需與兒少接觸,就可大量產出兒少及女性的性影像,嚴重戕害兒少身心發展,更造成難以治癒之創傷。為因應網路世代中層出不窮、手法不斷翻新的性剝削模式,通傳會應加以檢討現有網路防護機制之成效,並針對網路不當內容申訴處理方式加以精進,爰提案凍結本預算1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現有網路防護機制之成效及如何跨部會合作因應層出不窮之AI性影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2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5年度預算案「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2,776萬7千元,係辦理網際網路傳播政策規劃、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機制推動、強化平臺業者自律、跨部會協力防護機制及網路素養提升等業務。鑑於網際網路快速發展,通傳會依組織法修正新增相關職掌,並成立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以因應數位匯流下之新興治理需求,方向尚屬必要。 惟查通傳會自112年6月起啟動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之撰擬,並於113年7月提出初稿,復於114年4月辦理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然截至目前尚未完成最終核定版本。該白皮書為整體網際網路治理政策之核心依據,涵蓋平臺自律、部會協力及共識治理等重要方向,並作為後續短中長期政策推動之基礎。若未能儘速完成研修與定案,恐影響整體政策推展之時程與一致性,亦可能降低預算執行效益。 爰此,為確保預算運用與政策規劃相互銜接,建議凍結「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新臺幣76萬元,俟通傳會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之修訂進度、預計核定時程及後續政策推動規劃,並提出具體績效指標與執行機制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魯明哲 2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下「法制業務計畫」115年編列預算246萬9千元,主要為辦理健全通訊傳播法制研修及搜集相關法令、通訊傳播業務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制事項等業務。惟查,近年針孔攝影偷拍猖獗,據衛福部113年所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顯示,台灣民眾遭受影像性暴力的終生盛行率達10.4%,其中未經同意或遭脅迫取得私密影像者達9.5%,平均每10人就有1人受害;另外,網路新聞趨勢統計也發現,114年間與性影像有關之新聞,累計共有470則,其中「偷拍」為關鍵字者,就佔了超過五成(51%),是歷年最高(113年的41%、112年27%)。然揆諸目前市面上公開販售之針孔攝影機,部分標榜經NCC審驗合格,且此類用於製造無線針孔攝影器機之電信射頻器材,由於功率較低,一般亦是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委託民間單位進行審驗,難以收達實際管理成效,亦無從回應偷拍犯罪氾濫現況。綜上所述,通傳會作為電信射頻器材主管機關,理應善盡監管責任,完善相關法制,爰此建議凍結本項計畫預算20%,俟通傳會提出改善計畫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26】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27.115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案「法制業務計畫」編列246萬9千元,係用於通訊及傳播法規研修及業務行政訴訟等業務。查該項預算112-114年度執行率至114年突然表現欠佳,而該項計畫係年度固定業務,執行率應無理由未達九成,允宜加強計畫管控。此外,該會主責管理網際網路串流平臺(OTT),早在109年已擬具初步草案,惟迄今毫無進展。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114年我國16歲以上民眾收視OTT TV之比例為45.1%、付費訂閱比例為45.4%;而付費訂閱之服務以Netfli為大宗,占比83.4%,Disney+及愛奇藝依序為第二、第三名,顯見國人大多選擇收視境外OTT業者,凸顯國內OTT業者及影視產業之不利處境。再者,去(114)年亦有該會被提名人公開支持應訂定OTT專法,落實業者在地化。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之未來規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12 113 114 預算數 3,398 2,480 3,195 執行數 3,211 2,421 2,275 執行率 94.51% 97.63% 71.20%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28.115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億31萬7千元,辦理通訊傳播相關查驗、監測,以及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監督管理等業務。 經查,近年民眾進口供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器材案件大幅增加(由112年之2萬5,369件,增加至113年之4萬198件)。通傳會原欲向民眾收取「750元輸入核准審查費」,引發強烈民怨後雖已宣布暫緩,並經財政部同意停徵1年。 然而,面對進口審查數量持續攀升之客觀事實,機關不應僅是消極停徵規費,更應積極展現提升行政效率之作為。依據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機關應檢視並研議修正相關規定以簡化輸入審查流程,並應評估於進口審查系統中導入自動識別、自動摘要等技術之可行性,以協助審查作業並縮短工時。惟截至目前,智慧化審查系統之建置進度與配套措施仍不明確,恐導致基層審查人力不堪負荷、通關速度延宕,甚至未來仍有以「行政資源不足」為由變相恢復收費之虞。 為完善射頻器材管理機制,確保法規執行並兼顧市場創新,爰凍結該項預算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整合各方意見修訂射頻器材管理規範」,以及「導入智慧化審查流程以簡化審查作業、縮短通關速度並降低行政成本之具體時程規劃」,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黃健豪  萬美玲  邱若華 29.115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中─「地區監理計畫」,計編列新臺幣1億31萬7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新臺幣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通傳基金於「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億31萬7千元辦理基地臺建置宣導等業務。雖電信管理法第46條規定公有土地建物管理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設置,但報告指出,「部會組」的業者申請建置基地臺件數已出現逐年下滑的趨勢(由109年度的111件,一路滑落至113年度的23件)。這顯示通傳會未能積極協調各部會釋出位於原鄉地區的公有土地或建物,導致原鄉行動寬頻網絡的完善進度受阻。爰凍結該項預算新臺幣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3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5年度預算案「地區監理計畫」共編列100,317千元,為辦理通訊傳播監理及推動公有土地、建物設置基地臺等業務。經查,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中央及地方機關應配合提供公有土地及建築物設置電信基礎設施,然近年地方政府公有建物及土地基地臺建置情形仍有提升空間,113年度地方組業者申請68件,僅同意25件,建置率36.76%;另部會組雖建置率提升,惟業者申請件數卻由109年度111件下降至113年度23件,顯示推動成效仍待強化。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2,000千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提升中央及地方機關公有土地、建物基地臺建置誘因、改善申請流程及強化跨機關協調等具體措施,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31.通傳會自112年6月起啟動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撰擬規劃,並於113年7月發布初稿,以「平臺自律、部會協力、共識治理」為核心原則,作為網際網路傳播治理之基本方向,並辦理兩場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彙整各界對平臺治理議題建議。嗣通傳會於114年4月下旬辦理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公聽會,持續完善政策規劃,後續將參考公聽會之建議進行修訂與精進。按前揭白皮書初稿規劃,網際網路傳播施政分短期與中長期兩階段進行,短期以推動產業自律為優先,中長期則規劃強化他律及法律之三律共管,促成網路新聞業者成立自律組織,制定共識之網路新聞倫理自律公約,並加強與國際合作,以因應跨境流通和全球性網際網路挑戰。鑑於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係彙整各界專業意見之階段性成果,爰建請通傳會應加速白皮書之研修與核定,以維保政策之前瞻性與實效性,俾供後續政策制定之參據,並於兩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32.通傳基金115年度預算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262萬1千元,係規劃媒體素養相關之培訓課程,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向,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強化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等。 然就學齡兒童參與之休閒活動類型觀察,較高之前3項依序為看電視、打電動玩具、玩線上遊戲或手機遊戲,惟依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簡稱文策院)於114年6月出版之「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電視、電影、動畫」顯示,我國電視兒少節目製作總時數逐年下滑,由108年1,584小時減少至112年之878小時(減幅44.57%),且108年兒少頻道新播比例為13.01%,持續下滑至112年之8.52%。另依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第5條第l項規定略以,針對戲劇、電影(含紀錄片)、綜藝、兒童等4類具文化累積性節目,明定本國節目播出比率不得低於25%,其新播比率不得低於40%,僅規範節目播出(含新播)比率,惟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偏低,難以增進培養臺灣兒少認識在地文化爰建請通傳會應積極研議相關措施,鼓勵無線及衛星電視業者投入兒少收視節目製播,加強傳遞在地文化與價值,於兩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回覆本委員會。【32】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3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5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4億7,586萬4千元,其中依法分配之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收入占比高達99%,為主要收入來源,惟近年通傳基金財務狀況持續惡化,111至115年度連年短絀,114及115年度預計短絀數分別達6,698萬9千元及3,511萬7千元,致基金餘額由111年底5億3,797萬5千元,大幅下降至115年底預估3億7,098萬7千元;此外,依通傳會組織法規定,通傳基金獲配規費收入比率以5%至15%為限,而115年度已提高至15%法定上限,顯示基金財源成長空間有限,若未及早研議財務改善及永續機制,恐使基金短絀持續擴大,影響監理量能與業務推動。 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全面檢討通傳基金財務結構及收支機制,研議開源節流與財務永續改善方案,並就基金短絀原因、未來財務推估及具體改善措施,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34.我國節目分級制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執行,廣播電視與串流影音節目分為「普、護、輔十二、輔十五、限」5級,由各廣電媒體與內容提供商自行分級並標示。主管機關透過定期評鑑、民眾申訴及違規裁罰落實監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5年度預算之「傳播事務監理計畫」與「網際網路傳播計畫」均為落實推動兒少傳播事務內容、品質監理、以及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 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資料指出,據通傳會統計113年度廣播電視業者裁處案件總計51件,較112年度減少1件,惟其中113年度節目與廣告未區分者計39件,較112年度增加6件;113年度核處違反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者2件警告,亦較112年度增加。足見,業者遵守節目與廣告分級規定,乃至於維護兒少視聽分級權益上,實有加強改善之必要。 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基金辦理預算計畫執行情形,研議如何落實加強督導業者,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34】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35.詐騙集團藉由電信工具進行犯罪之手法日新月異,112年我國出現首起「假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詐騙案、電信公司員工配合犯嫌大量申購門號,再轉售給境外詐騙集團使用等情事。惟查,其中假基地台第l案(111年11月18日在臺北市大同區臺北捷運中山站前,查獲郭姓男子架設非法基地臺)通傳會最後決議,依電信管理法規定核處新臺幣400萬元,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3年10月15日宣判本會原處分撤銷後,通傳會雖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然115年2月5日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30號判決,還是駁回通傳會上訴,維持原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 有鑑於詐騙手法日新月異,機關對打詐手段的處分卻可能因司法判決見解迥異成為裁罰死角,如此不只不利打詐,未來許多原應行政機關處理的事項,將可能遭到架空蒸發,成為無人可管的地帶。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偽基台案處分與行政法院確定判決應採何種處置後續之狀況(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35】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36.通傳基金115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編列4億7,586萬4千元,主要來自依法分配之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收入,且分配比率已達法定15%上限。惟查該基金近年連年短絀,111至113年度均為短絀,114及115年度預算案亦預計持續短絀,致基金餘額逐年下降,影響財務穩健。 鑑於通傳基金收入成長空間受限,且隨物聯網及資通訊科技發展,相關監理業務需求恐持續增加,未來支出壓力勢必加重,允宜及早檢討財務結構及支出配置,避免短絀擴大,影響監理業務之永續推動。 爰提案要求通傳會檢討通傳基金長期財務規劃,並就短絀原因分析、替代財源可行性、支出撙節措施及中長期財務健全方案,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魯明哲   四、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第2~3頁業務計畫,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億6,645萬1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2.基金用途:2億6,414萬5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3.本期賸餘:230萬6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保留,送院會處理。 (四)提案1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1億8,405萬6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1項及第2項第2款規定略以,系統業者提繳金額之40%應撥付市縣政府,用於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 113年度有線基金撥付地方政府運用執行情形經管理會考核,資料顯示有6縣市政府地方政府預算執行率低於9成,2縣市政府人事費用比例高於9%上限、3縣市政府撥付數未納入當年度預算、6縣市政府須強化地方文化節目製銷。 綜上,爰提案凍結「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預算數1000萬元,以督促通傳會加強與地方政府就上開缺失進行溝通宣導,協助縣市政府依法有效運用撥付款項。【1】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2.115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中─「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計編列新臺幣1億8,405萬6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新臺幣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規定,必須將系統業者提繳營業額之40%(1億517萬5千元)撥付給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法律明文規定這筆錢必須專款專用於「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惟據通傳會113年度的審查意見,部分市縣政府在運用這筆本該照顧偏鄉與地方文化的預算時,出現嚴重缺失:補助款未納入當年度預算,違反政府會計規定;人事費支出超過了法定的9%上限;預算執行率偏低,控管極差;未能落實強化地方文化節目的製播與行銷。這顯示撥付給包含眾多原鄉縣市的款項,並未真正落實於原住民族偏鄉地區的普及服務或弱勢補助上,爰凍結該項預算新臺幣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下「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其中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部分,115年編列預算7888萬1千元。惟查,近年公共電視爭議不斷,除財務管理失能外,所拍攝之影集亦因切合特定政黨意識形態宣傳,引發酬庸與否之討論。新一屆董監事會提名名單,亦因欠缺公司治理、財務監督與經營決策能力,引發質疑;遑論立法院於115年1月修正公共電視法後,刪除萬年董事長規定,本應是為解決人事長期僵局,然而舊任董事長於失去延任依據後,卻仍拒絕交棒,復因政府黑手強制介入,以致連審查委員都集體請辭,恐已對公視媒體之決策運作造成嚴重影響,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始終無所作為。爰建議減列1000萬元、凍結此部分預算20%,俟通傳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4.115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案「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489萬8千元,係用於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辦理建設與推廣。查該項預算112-114年執行率尚可,惟考量該計畫補助業者建置超高畫質視訊服務、Gbp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建置、推廣地方文化節目及天災復健等,對民眾相當重要,允宜加強計畫執行至至少九成。此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今(115)年第一季全國有線電視訂戶數普及率僅43.01%,明顯較高峰時期106年之60%下跌,顯見該會補助業者提升收視品質,仍無法挽回流失訂閱戶。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檢討現行補助方式,如何更有效維持或增加有線電視收視戶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12 113 114 預算數 78,827 75,727 74,888 執行數 73,646 67,266 65,922 執行率 93.43% 88.83% 88.03%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5.115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中─「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計編列新臺幣7,489萬8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新臺幣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原鄉地區的有線電視網路建設成本高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必須重新檢討補助策略,提高「普及服務區域建置費」與「普及服務淨成本」在深山原鄉地區的比重(目前歷年每年僅補助1至2件,明顯不足),以真正落實原住民偏鄉的收視與資訊平權,爰凍結該項預算新臺幣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6.11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489萬8千元,提案凍結500萬,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隨著網路服務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全臺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由108年第2季之504萬餘戶逐年下降至114年第2季431萬餘戶,減幅14.48%,呈下滑趨勢,且114年第2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占有率僅43.96%,已低於五成。 通傳會於111至115年度間持續運用有線基金,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辦理多項建設與推廣計畫,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惟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仍持續下滑。 綜上,爰提案凍結「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數500萬元,以督促通傳會持續追蹤建設與推廣計畫實施成效,精進補助策略。【6】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7.115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於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目中編列預算7,489萬8千元,有鑑於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設立宗旨為補助普及偏遠地區有線電視網路及彌補不經濟區域營運之虧損,惟細觀113年度本基金之計畫實施成果卻發現「普及服務區域建置費」僅補助1家業者共78萬9,000元;「Gbp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實驗區建置費」亦僅補助2家業者102萬6,000元;反觀補助既有業者之「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費」補助計畫卻總共補助49家業者,補助費高達4,857萬9,000元,不難發現目前本基金對有線電視之資源投放明顯朝向既有營運區之設備升級傾斜,對真正缺乏網路之偏遠地區普及投入力道甚微。有鑑於此,為落實照顧偏鄉視聽權益並修正補助失衡現象,爰提案凍結本預算1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經費投入失衡以及如何提高偏遠地區有線電視網路普及詳細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8.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下「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115年編列預算162萬1千元,主要為辦理有線電視系統普及服務區域建置。惟查,據統計因網路串影音串流服務普及與民眾收視習慣改變,國內有線電視用戶呈逐年下降趨勢,自113年第3季46.73%至114年第4季,僅剩43.36%,政府雖歷年編列本項計畫預算,旨在促使產業服務升級、增加訂戶誘因,並增加有線電視作為災難備援網路、提升我國通訊韌性之一環,卻遲遲未見相關政策成效之實踐與提升。綜上所述,基於強化我國通訊韌性目的,促成國內有線電視之轉型與服務升級,爰建議凍結本項計畫預算20%,俟通傳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9.隨網路服務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以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導致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4年第2季,訂戶數431萬戶占有率僅43.96%,又本席曾多次質詢有關有線電視系統訂閱戶數,爰提案凍結預算1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徐富癸 10.115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於「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中的「會費、捐助、補助、翻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超高畫質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費」4,531萬元。 經查,依據立法院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全臺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自108年第2季的504萬餘戶,一路下滑至114年第2季僅剩431萬餘戶,減幅達14.48%,市占率更跌破五成,僅剩43.96%。儘管通傳會連年運用基金大舉補助業者建置超高畫質(4K)視訊服務,如113年度即補助高達49家業者、核撥金額達4,857萬9千元,卻完全無法挽回有線電視訂戶流失之頹勢。 政府每年豪擲數千萬元幫助系統業者升級超高畫質等硬體設備,實質上卻「無效救市」,顯見現行之補助策略成效低落,未能有效引導產業轉型與吸引訂戶回流。為確保基金資源花在刀口上,爰減列該項預算4530萬元。【10】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萬美玲 11.隨網路服務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全臺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由108年第2季之504萬餘戶逐年下降至114年第2季之431萬餘戶,減幅14.48%,呈大幅下滑趨勢且l14年第2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占有率僅43.96%,已低於五成。 通傳會於111至115年度間持續運用有線基金,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辦理多項建設與推廣計畫,包拮普及服務區域建置費、超高畫質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費、Gbp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實驗區建置費、普及服務淨成本、推廣地方文化節目製播費及遭遇天然災害之復建計畫等,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惟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仍持續下滑,允宜賡續追蹤建設與推廣計畫實施成效,精進補助策略,強化在地文化節目製播,因應網路時代之挑戰,俾促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並於兩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12.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乃辦理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等業務,惟依113年度地方政府運用情形審查結果,部分縣市政府仍有補助款未納入當年度預算、人事費超出法定上限、預算執行率偏低及地方文化節目推廣成效不足等情形,顯示部分受撥機關對基金運用及執行控管仍待精進。 鑑於有線基金係為促進地方文化發展及提升公共服務品質而設,若未落實依法使用及續效管理,恐影響資源運用效益與政策目的。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強化對地方政府運用有線基金之督導與考核機制,協助地方政府提升預算執行效能及地方文化節目製播品質,並就相關缺失改善情形及後續精進措施,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13.近年受網路影音平台及智慧裝置普及影響,有線電視訂戶數持續下滑,自108年第2季504萬餘戶降至114年第2季431萬餘戶,占有率亦降至43.96%,已低於五成,顯示傳統有線電視市場面臨嚴峻挑戰。雖通傳會近年持續補助業者推動多項建設與推廣計畫,補助件數及金額均維持一定規模,惟整體訂戶流失趨勢仍未改善,顯示現行補助策略及推動成效仍有檢討空間。 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持續追蹤各項補助計畫執行效益,檢討補助資源配置及推廣策略,並就有線電視產業發展現況、補助成效評估及後續精進措施,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14.隨著數位匯流趨勢發展,視聽內容平台日趨多元且不再涇渭分明,民眾對於媒體環境需求與消費行為轉變為必然趨勢,通傳會透過基金輔導系統業者,藉由評鑑換照機制,促使優化訂戶服務及強化競爭力、配合科技創新與收視習慣改變調整服務樣態等,以提升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之策進作為。 經查,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4年通訊傳播市場報告,有線電視訂戶數自106年的523萬戶逐年減少,截至114年6月降至431萬戶;家庭普及率也呈下降趨勢,自106年的60.4%持續下滑,截至114年6月為44%,因此目前系統業者拚轉型擴大寬頻與串流布局,尋求生存之道;然而,傳統媒體結構面臨的轉型壓力,也存在著政府是否考量應加速規劃取消有線電視分區經營限制的必要,畢竟不同類型業者卻承擔不對等的競爭規則,形成制度性的不對稱競爭。 有鑑於傳統系統業者與串流影音平台商經營上存在不對等的競爭環境,通傳會應研議評估分區經營限制必要性,以及取消分區經營之利弊得失,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14】 提案人:游 顥  黃健豪  陳清龍 15.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有線基金115年度預算案「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489萬8千元,包括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7,325萬3千元。經查:有線電視訂戶數自106年的523萬戶逐年減少,截至114年6月降至431萬戶;家庭普及率也呈下降趨勢,自106年的60.4%持續下滑,截至114年6月為44%。因此,為協助國內有線電視業者轉型,與數位匯流競爭,NCC以有線基金補助業者,包括鋪設4K超高畫質機上盒、製作推廣地方文化節目;建設居家關懷、水位警示、智慧社區等數位加值服務。 有鑑於基金執行補助計畫,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仍呈現持續下滑,爰追蹤建設與推廣計畫之實施成效,必須對計畫執行評估考核,以精進補助策略,落實有線廣播電視之發展,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l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15】 提案人:游 顥  黃健豪  陳清龍 6月25日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一、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張智倫等19人、四、台灣民眾黨黨團、五、委員郭昱晴等17人、六、委員林思銘等22人、七、委員洪孟楷等21人、八、委員黃秀芳等20人、九、委員林倩綺等22人及十、委員邱鎮軍等20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十四、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張智倫、洪孟楷、林倩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陳清龍說明提案要旨,由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洪孟楷、徐富癸、許智傑、萬美玲、魯明哲、陳清龍、邱若華、黃健豪、盧縣一及林俊憲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游顥、陳素月、傅崐萁及何欣純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於議事錄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好,議事錄確定。 本日進行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的處理。我們現在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一、預算數: 1.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數位發展部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7項 數位發展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2項 數位發展部24億4,905萬1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9項 數位發展部225萬6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7項 數位發展部1萬9千元。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數位發展部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21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1項 數位發展部29億5,316萬元。 第1目 一般行政6億4,648萬5千元。 第2目 數位韌性業務11億2,346萬6千元。 第3目 政府數位業務11億6,454萬9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866萬元。 2.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8項 資通安全署,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3項 資通安全署19萬5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0項 資通安全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8項 資通安全署8千元。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數位發展部主管─資通安全署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21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2項 資通安全署15億1,646萬8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4,678萬7千元。 第2目 資通安全業務12億6,638萬1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330萬元。 3.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9項 數位產業署9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1項 數位產業署78萬3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9項 數位產業署18萬9千元。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21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3項 數位產業署59億3,489萬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7,174萬元。 第2目 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56億6,015萬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二、委員提案: 1.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 [image: image53.jpg] [image: image54.jpg] [image: image55.jpg] [image: image56.jpg] [image: image57.jpg] [image: image58.jpg] [image: image59.jpg] [image: image60.jpg] [image: image61.jpg] [image: image62.jpg] [image: image63.jpg] [image: image64.jpg] [image: image65.jpg] [image: image66.jpg] [image: image67.jpg] [image: image68.jpg] [image: image69.jpg] [image: image70.jpg] [image: image71.jpg] [image: image72.jpg] [image: image73.jpg] [image: image74.jpg] [image: image75.jpg] [image: image76.jpg] [image: image77.jpg] [image: image78.jpg] [image: image79.jpg] [image: image80.jpg] [image: image81.jpg] [image: image82.jpg] [image: image83.jpg] [image: image84.jpg] [image: image85.jpg] [image: image86.jpg] [image: image87.jpg] [image: image88.jpg] [image: image89.jpg] 2. [image: image90.jpg] [image: image91.jpg] [image: image92.jpg] [image: image93.jpg] [image: image94.jpg] [image: image95.jpg] [image: image96.jpg] [image: image97.jpg] [image: image98.jpg] [image: image99.jpg] [image: image100.jpg] [image: image101.jpg] [image: image102.jpg] [image: image103.jpg] [image: image104.jpg] [image: image105.jpg] [image: image106.jpg] [image: image107.jpg] [image: image108.jpg] [image: image109.jpg] [image: image110.jpg] [image: image111.jpg] [image: image112.jpg] [image: image113.jpg] [image: image114.jpg] [image: image115.jpg] [image: image116.jpg] [image: image117.jpg] [image: image118.jpg] [image: image119.jpg] [image: image120.jpg] [image: image121.jpg] [image: image122.jpg] [image: image123.jpg] [image: image124.jpg] [image: image125.jpg] [image: image126.jpg] [image: image127.jpg] [image: image128.jpg] [image: image129.jpg] 3. [image: image130.jpg] [image: image131.jpg] [image: image132.jpg] [image: image133.jpg] [image: image134.jpg] [image: image135.jpg] [image: image136.jpg] [image: image137.jpg] [image: image138.jpg] [image: image139.jpg] [image: image140.jpg] [image: image141.jpg] [image: image142.jpg] [image: image143.jpg] [image: image144.jpg] [image: image145.jpg] [image: image146.jpg] [image: image147.jpg] [image: image148.jpg] [image: image149.jpg] [image: image150.jpg] [image: image151.jpg] [image: image152.jpg] [image: image153.jpg] [image: image154.jpg] [image: image155.jpg] [image: image156.jpg] [image: image157.jpg] [image: image158.jpg] [image: image159.jpg] [image: image160.jpg] [image: image161.jpg] [image: image162.jpg] [image: image163.jpg] [image: image164.jpg] [image: image165.jpg] [image: image166.jpg] [image: image167.jpg] [image: image168.jpg] [image: image169.jpg] [image: image170.jpg] [image: image171.jpg] [image: image172.jpg] [image: image173.jpg] [image: image174.jpg] [image: image175.jpg] [image: image176.jpg] [image: image177.jpg] [image: image178.jpg] [image: image179.jpg] [image: image180.jpg] [image: image181.jpg] [image: image182.jpg] [image: image183.jpg] [image: image184.jpg] 主席:部長、各位同仁。我們現在來處理115年度總預算案數位發展部的單位預算。我們先看通案第1案、第2案「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提案委員有萬美玲委員跟游顥委員。 請萬委員,謝謝。 萬委員美玲:謝謝召委。國外旅費其實我在提案表上也寫得很清楚,我先講我希望能夠以凍結10%的方式來做。這個預算在114年的時候編了983萬元,到115年變成2,082萬元,國外旅費可以說是暴增。再看到相關的出國計畫,發現當中有很多的會議是說要維持國際友好關係及建立一些國際聯防的機會、增加能見度、話語權等等。但是這一些我看起來好像不是數發部原本應該優先的施政或者是業務內容跟項目。相關的資源非常的有限,數發部的人員或者是我們的預算經費,我覺得都應該多用在本業的刀口上,讓它可以變成最大的效益。但是數發部編了大筆的預算在國外旅費上面,會議的效益看起來跟業務性的關聯其實比較低,是不是能夠好好地說明一下?如果有迫切需要,當然我們會支持,可是如果跟本業務上面關係不是這麼大的,我覺得公帑要謹慎使用。 主席:請數位部回應。 林部長宜敬:謝謝委員。這一題請國際司司長回答。 莊司長盈志:謝謝委員。第一,國外旅費的部分,去年是因為預算總額總刪,所以我們在下半年做預算的追加,追加的部分其實我們只有抓下半年需要的經費,所以經費才會跟今年比起來有一定的差距;第二個部分,整個國外旅費的編列,我們是依照數位發展部本身四項主要業務,包含AI發展、資安韌性,還有打詐跟深化數位政府去編列。整個編列的情形,今年我們在國外的執行上,也包含重啟歐盟的數位談判,就是針對於臺灣跟歐盟相關比較重要的一些合作細節,包含人工智慧或者是半導體等等相關的議題進行談判。另外,在資安的部分,也包含我們跟美國有很多資安互助合作。整個國外旅費在今年的編列上,我們都是覈實地編列。我們上次也有跟委員辦公室這邊做過充分地討論,是不是同意改成書面報告? 萬委員美玲:改書面報告我沒有意見啦,這當然看召委決定。但是因為剛剛的答復,我覺得還是稍微比較粗糙了一點,明明我們在上面看到的、告訴我們這筆預算就是要來增加國際聯防機會、維持對話等等。當然這樣看起來是增加我國的能見度,我覺得感覺是不是跟數位部要做的事項,不能說沒有關係,但是這關係稍微遠了一點?因為數發部……我剛剛提到預算有限、人力有限,要做的事這麼多,我們現在不管是打詐、AI,尤其我覺得打詐這件事情上,大家都覺得數發部成效不彰,這時候我們去做比較遠的事情的時候,同仁業務的量能分配以及社會的觀感,我覺得都會比較差,所以如果要改成書面報告,我沒有意見,但我希望能夠讓我們更清楚了解這筆國外旅費到底要做什麼,我的提案是凍結10%,等一下看召委怎麼處理。 主席:我們就來處理,原則上凍結10%,你們就提書面報告,剛剛萬委員有提的部分也會列入紀錄,也要求數發部提的報告中,要回應萬美玲委員的意見。 通案第1案、第2案的部分就凍結10%,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3案跟第4案併案處理,獎補助費─對團體之捐助的部分,總金額是2億5,156萬7,000元,提案委員有魯明哲、陳清龍委員,兩位委員有沒有要補充意見?請陳清龍總召。 陳委員清龍:謝謝召委。有關我提出的第4案,最主要是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這部分,講到人才培力,我想數發部內應該都是非常專業的人才,尤其這個項目下最重要的是捐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資安院)的預算,但我們看到了資安院的內鬼爭議,包括自己竊取、侵害、蒐集資安院的內部資料,所以資安院本身的內部管理真的出現問題,如何強化其內部資料跟隱私的管理,資安院跟數發部都沒有提出具體的說明,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飼鳥鼠,咬布袋」,內鬼出現在自己單位內,所以這部分我主張要保留,原本我提案減列1,000萬、凍結20%的部分,尊重召委,但是我針對數發部這一筆預算,我主張保留送二階的政黨協商。 主席:好,請魯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我提的是第3案,一樣是資安院的問題,因為已經上報非常多次了,今天我們審預算或者質詢,最重要的一個用意就是……正好數發部是在我做立委之後成立的,全民都很期待,我相信行政院及整個政府大家都有非常大的期待,你們需要很多幫手,所以你們成立了資安院,但整套體系到現在實在讓大家有點想不通,這是事實啦!我也覺得居然在我們資安的最前線、最重要的單位發生了內鬼案,我個人還是覺得非常不應該,但我聽到院長在質詢之後已經辭職了,但我覺得內控上還是嚴重失職,希望用什麼樣的機會讓單位去處理這些問題,所以我提出凍結10%,希望你們能夠提出報告,始得動支,以上說明。 主席:好,請數發部先回應一下。 林部長宜敬:謝謝兩位委員。關於資安院的管理,雖然前一陣子的內鬼事件是由數發部主動發現、主動處理,但是在管理上面,我們的確認為有疏失,也如同魯委員所說的,我們現在資安院林院長願意承擔起這些政治還有管理的責任,所以他現在已經辭職了,是不是請許副院長說明一下現在的狀況? 許副院長建榮:我必須講這件事情其實是在我們年初的時候自己主動發現、主動查辦,我發現之後立刻通報院長、董事長、數發部部長,立刻找調查局進來主動介入偵辦。3月19日偵查事件發生之後,我們董事會也立刻組成獨立調查小組來處理行政的相關事宜,目前預備在6月底的時候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要怎麼去管理。比如說相關一些資安的弱點,我們在3月19日之後也開始陸續做內部的處理,因為我們在3月19日之前我們沒辦法處理這些東西,謝謝。 蔡署長福隆:委員好。我是數發部資安署署長,我特別要再補充一下剛剛許副院長講的部分,事件發生之後,其實數發部部長就指示要非常嚴格去處理這件事情,第一個,我們由董事會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小組來調查,我們先做這件事情,接著做四件事情:第一個,調查完之後,我們要成立一個資訊資安的專責單位,來處理相關資安的議題。第二個,我們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有些規範不完整的部分,我們一定要把規範做得更完善,讓同仁可以遵循。第三個,要做新進同仁的教育宣導,因為同仁新來,他不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有些技術人員對技術很熟,可是對一些法令規定卻不知道這樣做其實是違反相關的法令規定。最後一項是行政責任的追究,包括剛剛副院長、部長提到的,目前有停職的,也有被開除的,另外院長承擔總責任,所以我們大概就分成四項,後續資安署會跟催相關改善的事項,以上補充報告,謝謝。 主席:請魯明哲委員。 蔡署長福隆:委員,這項是不是可以改書面報告? 魯委員明哲:好,謝謝主席,我也不想「抬槓」,但我補充說明一下,因為我看到部長跟副院長不斷強調主動、主動,但是不是慢半拍?這是去年發生的事情,今年才說你是主動查報。說真的,因為你們是AI時代,我們總覺得等待人去發現是滿恐怖的一件事情,整整長達半年多的時間,應該要有一些更聰明發現異常的機制,以上建議。 主席:好,獎補助費的部分,我們先凍結10%,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在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1億5,810萬4,000元的部分,我想確認一下陳清龍總召的意見,刪1,000萬元還要保留嗎?還是你要保留再處理? 陳委員清龍:我要保留再處理。 主席:好,我們在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的1億5,810萬就保留送協商,第4案保留送協商,其餘部分凍結10%,書面報告,一個月內提出,以上。 李委員昆澤:召委,有關於第4案,請林部長必須要做個說明,相關預算減列或是凍結預算經費20%,對資安院以及相關政策的推動會有什麼影響?因為我們知道數位部是2022年成立,當然它對於數位建設、數位轉型以及數位韌性,尤其是國家的資通安全跟建立國家數位政府都有其重要性,現在提案委員的相關提案……當然我們也尊重,不過還是必須針對相關的政策、預算,不管是減列或是凍結,會產生什麼影響,部長也必須要明確的提出立場來做說明。 主席:好,我們請部長來說明,但是我跟李昆澤委員報告,這個部分的凍結就先10%,後續保留送協商。 我們請部長回應。 林部長宜敬:謝謝委員的指導,有關資安院的獎補助,基本上資安院有兩部分的重要任務,一個就是對於緊急狀況的處理,我們會有一些團隊在處理緊急狀況;另外一部分更重要的就是如同剛才魯委員所講的,現在有很多的資安防護是必須靠AI,AI的進步非常快,這些關於AI的新技術如何應用在資安上面,這是我們資安院一個很重大的任務,譬如說前一陣子有Anthropic Mythos Preview,還有Project Glasswing等等,這是我們這些獎補助案主要的需要原因,所以對我們來講,如果經費被凍結的話,當然會有一些影響,以上報告。 主席:好,謝謝部長。 現在請林俊憲召委發言。 林委員俊憲:謝謝主席。主席,你剛剛的裁示是第4案改為凍結10%,然後送協商嘛?對,所以原提案要修正,改為凍10%,然後送協商?好,謝謝,我是再確認一下,謝謝主席。 主席:是修正,沒錯,謝謝林召委提醒。 陳委員清龍:我尊重召委啦,我原來是整個案子要保留嘛,你現在凍結是改10%嘛,對不對? 主席:對。 陳委員清龍:因為你第3案及第4案一併處理,那就凍10%,但是我的部分,這個預算我要保留。 魯委員明哲:不刪了? 主席:沒有啊,就這邊就沒有…… 陳委員清龍:就不刪,修正就不刪。 主席:他這邊不刪…… 陳委員清龍:不刪,我保留。 主席:然後這一part,就是這個項下部分送協商。 獎補助費凍10%,等於第3案凍10%,獎補助費凍10%啦,那第4案的部分…… 陳委員清龍:第4案我是可以整案保留啦,一個決議就是不修正嘛,我整案保留啊!整案如果…… 洪委員孟楷:對啊!就沒有跟10%有重疊的關係……原提案是凍結20%,所以是整案送保留! 陳委員雪生:第幾案保留? 洪委員孟楷:第4案。 陳委員雪生:第4案不是凍結10%嗎? 洪委員孟楷:現在第4案是整案要保留。 魯委員明哲:好啦,OK啦! 陳委員清龍:整案送! 主席:對啊! 陳委員清龍:我尊重召委啦! 主席:就第4案啊!第3案就是凍10%。 陳委員清龍:那第4案整案保留。 陳委員雪生:總召,你這裡不是建議要刪減,然後凍結20%? 主席:他沒有要在這裡處理,他不處理了。 陳委員清龍:我不處理…… 陳委員雪生:現在不處理? 陳委員清龍:對,我現在不處理,因為部長不同意我刪嘛!還是就刪1,000萬?這邊可以做決定。 主席:不然你們評估一下,你們要不要處理? 陳委員清龍:假如刪1,000萬,我就不保留。 主席:刪1,000萬、凍10%? 林委員俊憲:刪1,000萬、凍10%,然後提報告啦,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好。 陳委員清龍:那就刪1,000萬。 林委員俊憲:尊重主席的裁示啦! 陳委員清龍:好,那我尊重主席,部長也OK。 主席:好,謝謝陳清龍總召。 陳委員雪生:部長,刪1,000萬你們會不會有什麼窒礙難行的地方?你可以講啊! 主席:部長,陳雪生委員請你說明。 林部長宜敬:就如同我們剛剛講的…… 林委員俊憲:不管他了啦,這是我們的……主席裁示刪1,000萬就刪1,000萬啦。 陳委員雪生:也可以刪500萬啊! 主席:雪生委員?好啦,沒關係啦!對不起,我們重新宣告,第3案凍結10%;第4案凍結10%、刪減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然後一樣提書面報告,一個月內送出來,可以嗎?部長,謝謝,也謝謝陳清龍總召。 接下來進入「一般行政」的部分,「一般行政」編列6億4,648萬5,000元,提案委員有沒有什麼補充意見? 請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我在這個部分的提案是第5案,針對「一般行政」提案凍結1,000萬元,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看到數發部編列了6.46億的一般行政費,之前我們質詢了詐騙通報查詢網app,到目前為止的下載量還不到2萬人,說真的,我自己也覺得有跟你們分享這種慚愧感…… 林部長宜敬:6萬。 魯委員明哲:好,6萬,有成長了,但2,100萬人中的6萬人還是不多啦!因為這個故事是你擔任次長時開始的,我們從開始去詢問到底細節是如何,未來做好之後希望成效是如何,我都覺得……不是我們現在在挑剔,但這跟你們當時的願景跟期望有頗大的落差,到底是什麼原因?我相信每一位委員或者我們的國民朋友經常接到那種我們不想要的促銷,先不要講詐騙,一些莫名其妙的新聞,我們不想看到的,就推播給我們,我想數位部站在數位的前緣,你們這種保護人民不受詐騙的通報網應該要讓多一點人知道,我們希望你們能夠透過主動推播的方式,讓更多人能夠在用手機的時候來接到你們這樣一個訊息,這是我針對這個部分提出凍結的主要原因,以上說明。 主席:好,謝謝魯委員。 接下來請陳清龍總召發言。 陳委員清龍:謝謝召委。我在這個部分提出的是第7案,第7案是針對資訊管理─資訊服務費,在114年的時候預算只有編列7,161萬,今年增加1,435萬,編列了8,597萬,增加了預算卻沒有任何預算增加的支出說明及合理性,基於他這樣的預算增加卻沒有基礎,我這裡主張予以刪減,他增加了1,435萬,我就酌予減列400萬,並凍結1,000萬,如果這個案不保留的話,我就堅持要刪減400萬、凍結1,000萬,改書面報告。 主席:好,謝謝陳清龍總召。 現在請數發部回應一下。 林部長宜敬:關於第7案,我們請資訊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復中:各位委員,大家好。我回復一下剛才陳委員關心的資訊經費部分,那個經費主要是針對數發部本身的基礎工作,所以列在「一般行政」類,並不是一些其他額外的科發或者其他經費,主要增加的原因,大家也都知道,現在資安的法規通過以後,很多資安的執行項目都增加了,然後不管是我們的一些防護設備或者是一些控制措施,還有一些要去偵測、防護的東西。另外一方面就是我們的一些服務都要上緊,現在設備都漲價,所以我們一些維運的工作,其實它的經費也不斷地提升。 很抱歉,對於剛剛委員的指正,就是我們沒有對項目仔細的說明,針對委員剛才的指示,我們會在一個月內的專案報告裡面提出說明,把經費用在哪裡及詳細的內容做一個仔細的說明。不過,在經費的部分,因為現在整個趨勢是經費都一直在漲,不知道能不能懇請委員同意,在凍結跟刪減的部分酌減金額,讓我們可以儘快地把一些服務工作做好?以上報告。 林部長宜敬:另外就是魯委員提到網詐通報查詢網的部分,跟魯委員報告,現在下載量的最新數字超過6萬8,000人,通報的件數在上個月已經超過100萬件了,然後實際下架的詐騙訊息數量已經超過50萬件了。因為我們這些通報的件數大部分都是到Meta那邊,所以Meta也是配合我們的工作,他們用我們提供的資料去訓練模型,然後到去年7月的時候,他們跟我們回報的數字是他們已經下架了720萬則針對臺灣的詐騙訊息。這已經是一年前的資料了,因為他是商業公司,他沒有再給我們進一步的資料,但是應該是已經超過1,000萬則了,我們是利用這種方式來處理,所以還請委員多多支持,謝謝。 主席:請許智傑委員。 許委員智傑:主席、大家好。針對第7案陳委員的提案,當然就是說差了1,400萬,但是現在資訊方面真的是業務越來越多,AI現在是時代的潮流,事情越來越多,經費本來就會越多,所以我們也希望民眾黨如果要刪的話,真的還是能夠酌減,不要這麼堅持,不然有時候事情沒辦法做,謝謝。 主席:請總召。 陳委員清龍:好,我也講講我們的提案,謝謝各位委員的指教,也謝謝數發部的說明。業務的增長、增加,一般行政的費用當然覺得越多越好,坦白講,我們也了解了。其實對於數發部這個部分,我一直是主張要全數保留的,我想這個部長也了解,既然我們今天都在這邊針對預算來做討論,那這個部分我就酌予減列。我這邊從400萬改為酌予減列200萬,至於凍結數,因為要跟第5案、第6案一併凍結,所以凍結數由主席這邊來做決定。我主張酌予刪減200萬,因為你增加了1,435萬6,000元,沒有任何的說明,所以酌予刪減200萬。 主席:謝謝陳清龍總召。部長,你們看一下,如果在這部分我們刪減200萬,全案凍結1,000萬? 王處長復中:是,我們尊重委員的決議,那是不是就改為書面報告?以上。 主席:好,那我就這樣處理了。第5案到第7案的部分,我們凍結1,000萬元,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刪減的部分剛剛提到是200萬元。好,科目自行調整,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林部長宜敬:好。 主席:我們接下來處理數位韌性業務第8案到第39案,提案委員非常多,看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請許智傑委員。 許委員智傑:謝謝主席。我的是第32案,然後跟伍麗華委員的第33案一起講。我們偏鄉的通訊,有時候真的在災難的時候會變成通訊孤島,數發部也有給我們加強了,就是用衛星終端設備來加強,不過現在的點,你們本來是可以做773站,現在做了196站,這部分是不是有機會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來加強?我提案凍結200萬的意思只是要提醒,看這部分數發部要怎麼加強。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昆澤委員。 李委員昆澤:謝謝召委。第21案是有關於「數位韌性業務」第2節「數位國際業務」,編列的預算是1億6,111萬元。主要是我認為應該要考量數位發展為了要加強算力,以及帶動GPU等晶片算力需求的成長,當然所需的電力也會增加,我們必須要借鏡先進國家在強化數位發展與淨零永續發展,當然這對我們淨零減碳的數位科技至關重要。數位部也來跟我對話以及說明,數位部目前也依照我的要求,針對國際能源總署、美國、日本、新加坡、歐盟等國家或者是國際組織的辦理情況,已經要進行研究,那我同意改為決議案,一個月內提出相關的書面報告。以上。 主席:謝謝昆澤委員。現在請林俊憲召委發言。 林委員俊憲:謝謝主席。本席先說明第14、15案,這是林月琴委員委託我們在本委員會提出,主要都是希望數發部能夠再積極加速AI對兒少影響制度性的推動和規劃。人工智慧的兒少影響評估目前仍在原則性的規劃,所以他希望數發部能夠積極的履行法定職責,同時應該要提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AI風險分類的框架,納入兒少風險評估的具體項目,以及督促數位平臺強化兒少保護。目前,針對兒少上網的安全技術工具,仍然是由教育部主導,這是在第15案,數位發展部作為平臺的治理機關,要如何發揮統籌的整合功能,讓法規和平臺機制間能夠連動,希望數發部能夠提出更具體的作法。 另外本席所提的第24案主要是關於我們執行推動數位憑證皮夾,我看到下載人數還是非常少,那身分驗證數一定是更少,這方面數發部有沒有思考如何再繼續積極的推動,能夠增加讓更多人了解你推動的數位憑證皮夾,否則政府花這麼多錢,如果看不到績效,這一點也請數發部要提出報告。 還有就是第30案,現在數發部已經開始編錢來做6G的地空整合頻譜國際觀測,現在我們看到5G的失敗,5G甚至也被評估為根本就是一個大騙局。5G在臺灣開台也超過6年,但臺灣整體的滲透率還不到五成,所以未來像6G的普及和應用現在你就要開始推動,對於5G的失敗我們要如何來避免,所以相關政策的推動和市場需求基礎的評估,請數發部應該要審慎,然後也應該要提出書面報告。本席提的都是凍結案,請數發部提報告後始得動支。謝謝。 主席:謝謝林俊憲召委。接下來請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我提的是第11案,在「數位策略業務」總共編列了6,171萬餘元,我這邊提的是凍結5%。據了解,這個預算主要是辦理數位韌性、資料整備、AI治理以及國家數位發展白皮書等政策規劃的委外案。我也不知道你要委託給誰啦!當然有一些部分委外,我個人是沒有意見,但是你現在這些委外的計畫,在名稱上面讓我覺得有一些可能會變成同一件事情,或者包含在裡面。譬如最大的國家數位發展白皮書,會不會包含AI治理呢?會不會包含數位韌性等等的計畫?我是覺得就這整個……我不知道,你們跟我們說明的過程中,感覺有很多相同或者互相包含的規劃,我建議,如果有,把它包含在一起,我覺得要撙節預算,所以我希望你們再研究後來提出書面報告,以上。 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感謝召委。本席提第26案跟第35案。第35案已經溝通過,我也肯定數發部在做韌性相關通訊網路的努力。拉回來講第26案,本席提到,最近臺灣社會都非常關心的就是毒品駕車的問題,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提到,那麼多委員共同關心,行政院院長也都說他已經震怒了。我們都知道現在毒駕那麼嚴重,其實就在於電子煙的氾濫,電子煙是違法的產品,到目前為止臺灣就是沒有上市、就是非法,也已經加強法令的規範。但為什麼今天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我要把我的筆電帶過來?因為我剛剛隨便上網搜尋,用部長告訴我們的關鍵字就可以查到至少3、4個網站,我還不是什麼網路駭客高手,我就是google這個關鍵字,你看,就可以搜尋得到,上面就有品牌、主機,應有盡有、一應俱全,1,500免運費,最快今天下單,7月1日、7月2日在你家旁邊的7-Eleven就可以拿到。 今天真的不是黨派的問題,而是我們國家可以允許有這樣子的非法業者,那麼神通廣大,1,500塊免運費,今天下單,兩天後7-Eleven拿到。這已經討論很久了,而且是現在那麼氾濫的一個事情,你不要告訴我說數發部沒有能力處理這個問題。我上一次在質詢的時候,我必須要再跟部長講,同仁都很辛苦,同仁都有來我辦公室跟我解釋,都說做了多少努力、跟衛福部怎麼樣開會,我說我都知道,但重點是你只要讓我們看到現在還在網路上持續找得到,抱歉,那就代表努力還不夠、那就代表我們還沒有找到正確的方法去嚇阻他,魔高一尺,道應該要高一丈。部長那一天還跟我講:沒有啊!這個是搜尋,他的那個關鍵字下得好還是……我們不能遮屏。我就直接找到他是下廣告的,你看這上面,Google它是直接寫贊助搜尋結果,贊助搜尋是什麼概念?結果他下廣告給Google啊!他下廣告給Google,第一個,可以超商取貨,現貨供應,總計臺灣……關鍵字供應商,我都不要講,為什麼?因為越講好像幫他打廣告或是教這些青少年怎麼樣去搜尋它,但實際上你們都知道那個關鍵字是什麼啊!為什麼連這個都沒有辦法去要求Google不讓他上廣告?因為平臺要賺錢哪!錢是平臺在賺,結果賣給我們這些消費者,即消費者可以找到。 我再講最後一個事情,就是有沒有在做?其實我也看到有啊!你也真的有能力,因為我找到有一些網站點進去,確實它到時候跳出「本網站、本網域已被衛福部用相關的法令要求下架」。所以有嘛!但我現在講的是,有一些被封屏了,但是有更多的非法網站又持續增生。之前來我辦公室的時候我也提過,其實要求Google只要做一件事情就好,就是新的那種莫名其妙的網域、新開通的,然後馬上要求他下廣告、大量廣告投放的,那一定就有問題,有沒有?新網域一開通,馬上要求下大量廣告要打這個市場,那就有問題啊!很顯然的。那我們多要求它去檢視他到底上的廣告內容是什麼,人工審查、人工審核,符合我們相關法令的規定你才可以允許他上架,否則我罰你平臺,應該做得到吧?但現在還是沒有做到。我歡迎所有數發部的同仁查一下,現在google一下、手機拿出來查一下,看到底搜不搜尋得到?因為這就是我剛剛坐在這邊搜尋到的。 所以本席的第26案,來跟我溝通的時候我沒有把它撤案,我要求一定要在現場做討論。本來我是想今天審查的時候,如果我搜尋不到,這一案我就不堅持了,但沒想到我還搜尋得到,還不只一個平臺,有2個、3個、4個等等,我要求,最後這一目凍結、刪除的金額,我尊重我們大家一起討論,但是我堅持要提出相關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經同意後」這個文字我不撤,一定要經過我們同意,才可以讓他動支這一目的預算,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 接下來請陳清龍總召。 陳委員清龍:謝謝召委。有關於第8案到第39案,我提出了很多案子,先從我的第13案開始,其實我在這邊同意好了,因為我提出了第13案、第17案、第19案、第22案、第29案,還有第37案跟第38案,我提出的是刪減預算的提案。我們都了解,我們對數發部的期許非常深,但是數發部目前的作為讓我們普遍失望,剛剛如同洪孟楷委員所提出這麼多網站的詐騙事宜,還有在這一目當中相關的業務,我們都希望數發部能夠為民眾解決問題,尤其在Meta的狀況、詐騙猖獗的狀況等等。 我就統籌在這一目好了,所有我要刪減的理由,在我的提案說明中都講清楚了,我也不在這邊一案一案地再重複,我想數發部針對我的刪減理由應該也都了解。我在這邊提出的案子,總共刪減了3,900萬,就在第2目,那我的主張,為了讓數發部能夠更積極、更有效地作為,我主張的3,900萬,可以減列1,900萬,就是刪除2,000萬,科目由數發部自行調整,專案報告改書面報告。凍結數的部分由主席決定就好,我在這邊就同意刪減2,000萬,科目由數發部自行調整。那天的協調中,其實部長都知道,我本來是要全部送政黨協商,但是為了大家的預算審查還有數發部的作業,我在這邊做這樣的一個……也讓你們好作業,但是也要督促數發部真的要有積極作為,快速回應民意的反映。好不好? 我就尊重主席,我主張的3,900萬元就刪除,改為減列2,000萬元,凍結數由主席來決定;專案報告就改書面報告。 主席:好,謝謝陳清龍總召。 接下來請林俊憲召委。謝謝。 林委員俊憲:謝謝主席。剛才幾位委員談的其實是廣泛性的、被大家批評了很久的一個問題,很多所謂的犯罪性廣告、商品都出現在臺灣的平台上,好像無法可管一樣,現在不要說是電子煙,直接買煙彈都買得到,還有股票詐騙的,各式各樣的詐騙行為都有廣告,一大堆啦!以前我們常批評的就是數發部到底能不能管,因為這些平台根本不理會政府,但是這個問題不能讓它一直存在啊!所以對於剛剛幾位委員發言的內容,我也同意數發部確實應該說明你們未來到底要怎麼來處理。 現在所謂的詐騙基本上有極高比例都在網路上發生,因為我們得到的詐騙訊息都來自網路,如果法律工具不足,那你就要立法,如果你不需要的話,那你要如何來執行?這個部分也請數發部說明。謝謝。 主席:請許智傑委員。 許委員智傑:謝謝主席。我跟民眾黨陳總召報告一下,事實上我看這邊刪的比例都滿高的,像第13案,3,000萬元刪500萬元,這個比例就很高;第17案是2,000萬元刪200萬元,也有十分之一;第29案5,000萬元刪500萬元,也是十分之一。我想這個比例是不是可以再調降一點?所以,針對剛剛說的要刪2,000萬元,是不是可以再酌減?以上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剛剛林俊憲委員和洪孟楷委員提到的,有關電子煙,我剛剛上網查了一下,「蝦皮」就有很多。「蝦皮」在臺灣做這麼大的生意,要禁它一個電子煙禁不了嗎?是不是數發部和相關單位研究一下?我就針對你啦!你已經在我們臺灣做這麼大的生意,叫你不要賣一個電子煙,你做不到嗎?看看數發部有沒有辦法可以處理。這部分是不是請數發部和其他單位研究一下?謝謝。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發言。現在請數發部先回應一次,等一下有意見需要補充再來補充。請數發部回應。 林部長宜敬:謝謝各位委員,有關韌性方面,等一下請韌性司牛司長來說明;關於電子煙的部分,非常感謝各位委員的指教,等一下請數產署的署長來說明。這個預算是數發部本身的預算,但是電子煙其實主要是數產署在處理,還有資源司,等一下也請資源司曾司長簡單說明現在的作為。 就如同幾位委員講的,因為電子煙不斷流竄,我們又不斷地用各種方法去阻擋,但是販賣電子煙的集團會不斷閃躲,等一下我們會再說明。現在先請牛司長說明。 牛司長信仁:召委、各位委員。接下來由我逐案跟委員報告。有關第28案,邱若華委員的提案宗旨是有關MOCN這個案子,事實上我們在115年已經做了一些有關雲端化的案子,針對未來繫留型氣球的部分去年已經做過了,今年我們會以無人機的方式去做高抗災基地台,微波的部分我們也在持續補助並進行相關演練,所以第28案我們建請將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等文字予以刪除。 第31案(陳素月委員提案)我們遵照辦理。 第32案和第33案分別是許智傑委員和伍麗華委員提的,有關非同步軌道衛星的部分,我們以前建置了770個點,現在僅能維護196個點,事實上是因為國防部和內政部的部分由他們自行維護,我們也建構了共同供應契約,讓各機關都能用共同供應契約直接進行採購,以降低行政成本。第33案伍麗華委員已經同意將凍結金額改為200萬元,所以我們就遵照辦理;第32案和第33案都遵照辦理。 第34案是萬委員提的有關資通安全研究院的部分,我們前幾天已經提供一份資通安全研究院後續改善情形的說明給萬委員,建議改為書面報告,將「並經同意後」等文字刪除;就是改為書面報告。 第35案,我們跟洪孟楷委員報告以後,已經改為主決議。謝謝委員,我們遵照辦理。 第37案、第38案是陳總召提的有關資安院的部分。第37案我們的預算數總共有一億二千六百多萬元,減列2,000萬元金額實在非常大,整個資安院雖然出了這些事情,但不涉及我們這個補助案,而且這個預算是我們NCCSC最主要的預算,NCCSC在負責什麼呢?就是所有通傳領域的海纜這些東西發生故障時的通報應變,還有我們的教育訓練、快打部隊,都在這個案子裡頭,所以減列2,000萬元實在沒辦法,希望總召能夠再考量。這個部分的減列數真的建議能夠變少,我們建議改成凍結20%,提出書面報告,並將「經同意後」等文字刪除,予以修正。 第38案我要跟總召報告,這個部分是韌性司在補助海纜最重要的一個案子,它涉及整個國內和國際海纜的補助,不管是事前、事中或事後,這個案子實在是太重要了,減列500萬元真的是對國家的通訊韌性有重大影響,是不是請召委能夠審慎考量,我們建議這500萬元不要去做刪除。而且這個案子事實上平常都在做處理,舉個例子,馬祖原本國內海纜的維修日期是110天,前陣子馬祖2號和3號七十幾天就完成,就是靠我們這個機制在協助業者提早修復,所以這個案子真的建議不要去做任何減列,因為它對國家的通訊韌性和離島權益都有重大影響,是不是建議能夠不要減列,然後改成書面報告,並將「經同意後」等文字刪除?以上報告。 陳委員雪生:你說的是第幾案? 牛司長信仁:第37案和第38案。 主席:請李昆澤委員發言。 李委員昆澤:報告召委。按照交通委員會長期以來的傳統,對於離島的相關建設及需求,尤其是馬祖,我們都是全力支持,也請數發部針對馬祖海底電纜的部分再做一個補充說明,這對馬祖的海底電纜以及相關的通訊和韌性建設會產生什麼衝擊? 主席: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我先請教一下司長,第37案和第38案各有一億多元,譬如第37案,你們到6月的執行率是多少? 牛司長信仁:報告委員,因為它是一個補助案,所以事實上我們簽約以後,他就可以直接支出30%以上…… 魯委員明哲:補助案是補助給誰?你們確定嗎? 牛司長信仁:補助給資安院。其實這個提案的要旨…… 魯委員明哲:已經全部補助出去了嗎? 牛司長信仁:對、對、對,現在正在簽約當中,簽約完以後就補助出去了。 魯委員明哲:所以你剛剛講的重要性就是幫資安院說的? 牛司長信仁:不是,是第38案。這個案子最重要的原因是所有海纜的通報應變和所有CIA的通報應變都在這個案子裡頭,因為它是…… 魯委員明哲:你們現在補助他多少錢? 牛司長信仁:9,346萬。 魯委員明哲:副院長,九千多萬,你們目前執行率多少?我們就了解一下狀況,好不好?他補助給你們這一條,目前這一條的執行率,手邊有沒有數字? 許副院長建榮:手邊沒有數字…… 魯委員明哲:手邊沒有數字。 許副院長建榮:沒有,但是我們每一季都會匯報給…… 魯委員明哲:所以錢到那邊變成通用型的嘛!你看,他點頭,我的天啊!司長,你在說故事,說這個沒有的話,會死人,結果一到資安院那邊,變成大水庫理論進來,是不是? 許副院長建榮:沒有、沒有、沒有…… 魯委員明哲:那你剛剛幹嘛點頭? 許副院長建榮:不是、不是、不是。 魯委員明哲:好啦!第38案呢?第38案,你剛剛講的,目前執行率多少?說清楚嘛!我在幫你,因為這個要刪很多,直接問清楚,目前執行率多少?這個也是補助的? 牛司長信仁:報告委員,這個案子已經在公告了,馬上在6月底就要受理申請,這是補助給電信事業的,大概就是海纜的事前、事中、事後…… 魯委員明哲:所以到現在還沒發包出去? 牛司長信仁:這個不是發包,是以補助的方式,等於是我們補助49%,電信業者提出49.9%以上,就是50%…… 魯委員明哲:所以到6月還沒補助出去? 牛司長信仁:對,因為它…… 魯委員明哲:那為什麼你講每一個沒有它好像都會死人的那種感覺?你剛剛所說的話,我聽到的就是:委員,絕對不能刪,因為我們分分秒秒時時刻刻都需要。這個部分我不太懂,倒過來問你,前半年都過了,這個因為你們已經上網了,代表不是新興計畫嘛! 牛司長信仁:不是新興計畫。 魯委員明哲:所以要先講,不要說委員把它卡到。既然不是新興計畫,你們會不會補助太慢了?研究一下…… 牛司長信仁:是。 魯委員明哲:好不好?就這樣。 主席:請陳雪生委員。 陳委員雪生:清龍總召,你要刪我的嗎?你刪這個就刪到我的了,是這樣的,剛才魯委員講的,是不是不能刪?是可以刪,你把它通通刪掉都沒關係,問題是你把我的電纜預算刪掉了,我的電纜斷了,沒辦法修,沒辦法修的話,老百姓、老先生、老太太就會把孫子帶到電信局門口,因為他的網路就不通了,你知道嗎?你不曉得離島委員的痛苦,只要海纜一斷,他們會講,這是老共在蓄意破壞,但有的不是,我們查的結果不是,後來我們執政黨也去查,查了以後,確實也不是老共破壞;反之,有的是,但是的部分我不知道,因為要有證據,對不對?所以拜託清龍總召,第37案、第38案這個部分,拜託你不要刪,因為它用錢的時機真的不知道,你知道嗎?斷了一條就是3,000萬、4,000萬,那個是中華電信在執行的,所以我拜託各位委員,有關剛才牛司長提出的這一塊,第37案、第38案,總召,你比較不太了解,但你若到那邊去,就會了解海纜斷線的痛苦,拜託,好不好?這個手下留情,謝謝。 主席:請清龍委員。 陳委員清龍:謝謝雪生委員協助說明。在這1目,我剛剛已經很清楚說明,如果依照我的提案,總共是刪減3,900萬,我已經釋出善意,只刪除2,000萬,而且在這1目裡面,科目自行調整。 我也謝謝數發部針對我提的第37案及第38案特別提出說明。當然,我們也知道海底電纜對於通訊的必要性,所以雪生委員的說明,我非常可以接受,但是第37案是補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資安院)九千多萬,另外也補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三千多萬,這兩筆就一億兩千多萬,完全補助。我們了解資安院的狀況,我們剛剛一開始所談的就是資安院的狀況,但是數發部把整個數位資源管理與通訊韌性業務完全靠資安院。我這邊刪減2,000萬,剛剛說明表示這個也不能刪,雪生委員的我更不能刪,對不對?好…… 陳委員雪生:所以這個就不刪了嗎? 陳委員清龍:還沒有。繞回來,智傑委員也說,包括我前面的第13案、第17案及第19案,刪減的比例過高,我在這邊也已經表明,刪1萬塊。 至於這3,900萬,我在這邊如果要一條一條來處理,對數發部來說,是更不好處理的,在這1目,我從減列3,900萬減到減列2,000萬,雪生這500萬我絕對不動,好不好?就500萬,第38案的,就刪減1,500萬,2,000萬再扣500萬,1,500萬…… 許委員智傑:第37案是減列2,000萬…… 主席:好啦!先這樣。 陳委員清龍:就這樣,好不好?雪生委員。 陳委員雪生:你刪2,000萬加500萬,共2,500萬…… 陳委員清龍:你要讓我刪2,500萬嗎? 陳委員雪生:你刪500萬就好了。 陳委員清龍:沒有,全部啦!整目刪1,500萬…… 魯委員明哲:你是…… 陳委員清龍:對啊!我是刪3,900萬…… 主席:等一下,我們先讓數位部回應一下,我們看數發部有沒有回應。 陳委員雪生:海纜斷的時候…… 陳委員清龍:海纜沒有…… 主席:雪生委員,沒有啦!那個是另外一件事,它是單獨的,我們現在是整目處理…… 陳委員清龍:沒有刪,這邊一定要說明清楚,海纜的部分沒有刪喔! 陳委員雪生:好…… 主席:請數位部回應。 蔡司長壽洤:剛剛陳清龍委員有說到第13案、第17案還有第19案。 第13案的部分,雖然是刪500萬,但是我要跟總召特別報告,這個部分在數位策略,我們今年剛好做了AI算力中心的促參案,目前有3案,民間的投資金額就達到了新臺幣422億元,未來還有將近4家潛在廠商要投資,這個部分部長交辦給數位策略司來做,目前我們這1款的行政費用大概都在做這個部分,所以會建議委員,因為數位策略司的經費不是很夠,所以這個部分刪減500萬能不能刪改凍? 至於第17案,就是「人工智慧推動及治理整備」這個部分,因為現在行政院已經核定了我們的AI風險分類框架,未來我們大概在兩年內要完成法規調適,同時還要做117年以前各部會要完成法規調適,以及高風險的認定,這兩個部分因為都是屬於全國性,且涉及到各部會的協調過程,所以這個部分懇請委員能夠斟酌。在數發部的部分,為因應AI的快速發展,我們很多預算都是彈性運用調整,所以這個部分請委員斟酌。 至於「國家數位發展白皮書推動」這個部分,也要跟魯委員說明,現在我們這個部分已經朝向AI行動藍圖來治理,白皮書的部分只是很小的一部分,部長也叫我們去做AI生成影像的標示,還有網路爬蟲的指引訂定,所以這個部分目前都在做AI行動藍圖,我們在後面的書面報告也都會特別說明。 魯委員明哲:…… 蔡司長壽洤:是,我們這個部分都在做AI行動藍圖,其實現在「01」、「02」、「03」三個都是做不一樣的,「01」大概是在做AI算力;「02」大概在做AI風險分類框架;「03」在做AI治理,所以這個部分再請委員能夠特別斟酌,以上。 林署長俊秀:我跟委員們報告一下,上次去拜訪洪委員,洪委員特別關心Google的搜尋排序問題,我們馬上找Google來對談,Google有三點承諾:第一個,沒有人可以購買電子煙的廣告,連關鍵字都不行,所以剛剛洪委員查到,我們就要找Google來談,這是它的承諾。第二點,它願意跟數發部建立快速通關的綠色通道,我們只要notice and takedown,我們馬上通知它,它會在最快的時間把那些違法的網站下架,這是第二點。第三點是更正向的,它願意教政府部門怎麼去做SEO,以後人家查電子煙,政府這種防制電子煙的網站就會排在前面,這個是SEO的做法,這都是企業界常用的做法。這三點是它的承諾,這個是對洪委員的回應,至於洪委員有查到一事,我真的要找Google來談談看。 第二個是許委員說蝦皮上還是可以找到電子煙的部分,我剛剛查了,其實我沒有找到,但因為我是用近一個月的部分,如果真的有,我們會找蝦皮來討論一下,我們過去三令五申,蝦皮也一直很配合,如果真的有查到的話,我們要找蝦皮來討論一下,我剛剛是用一個月內,我是沒有查到的,再跟許委員報告,以上。 主席:我想差不多都回應了,我們整目來處理,已經討論很多,各位委員的議題都有回應。我們整個數位韌性業務的金額是11億2,346萬6,000元,那我們先這樣處理看看,整目11億2,346萬的部分刪減1,500萬,科目自行調整,但是不能刪到海底電纜,尤其是外島海底的部分,我們下這個但書;凍結案的部分,我們就同意凍結10%,但是第26案要經立院同意後才能動支,洪孟楷委員剛才特別有提到電子煙的部分,第26案要經同意後才能動支,其他部分送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然後第21案跟第35案改成主決議。我們這樣處理,各位委員可以接受嗎?可以,好,數位部也OK,好,那就這樣處理。 接下來處理第40案到第62案「政府數位業務」的部分,各位提案委員有沒有要表示意見? 請邱若華委員。 邱委員若華:謝謝主席。我提的是第44案,「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編列了5億5,287萬,其中包含關鍵民生系統的跨境公有雲端資料備份、回復。我看到數發部初步的回復一方面是說各主責機關都已經完成備份還有回復演練,可是另外一方面又說,核心的功能要到115年底才能完成,我要請問數發部,所謂的完成演練到底是部分的資料還原,還是整套系統可以從境外雲端回復到境內,可以做到恢復正常的服務?另外,這些系統也涉及戶政、醫療,還有重要的民生服務,一旦中斷,影響的是人民生活和政府的持續運作,數發部既然也知道這項計畫非常重要,不要只用有辦演練、課程、有訂指引交代過去,以上補充說明,這邊維持凍結1,000萬。 主席:謝謝邱若華委員。 請李昆澤委員,結束後,換許智傑委員。 李委員昆澤:第45案有關於「政府數位業務」第1節「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力培力」,預算是5億5,287萬,這個計畫的內容主要是要辦理政府數位服務公私協力的機制,以及政府無障礙網路空間業務等等。按照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的資料顯示,數位發展部相關的網站標章,等級AAA級有2個、AA級有49個、A級有5個,考量數位部作為推動政府無障礙網路空間的重要單位,應該優先加強所轄網站的無障礙建置,必須要提出精進的作為。數位部也來做說明,我還是繼續要求要精進你們所轄的這些網站,加強提供無障礙的數位服務,這是你們重要的責任,我同意改為決議案,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請許智傑委員。 許委員智傑:謝謝主席。我的是第48案,針對數發部資料傳輸的安全性,現在T-Road應該已經都完成了,再來就是政府部門雲端的備份,那我想知道現在整個T-Road的進度,跟我們政府部門可以雲端備份的進度到底到什麼程度,所以我小凍30萬,希望數發部能夠給我回復,謝謝。 主席:請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我提的是第47案跟第51案,第47案已經有兩位委員說明,其實我們最主要的想法是,目前關鍵民生系統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到底什麼叫做關鍵?什麼叫做重要?基本上,數位部當然尊重各部會自行提報、自行盤點,但因為在網路世界,很多的資訊也許在A機關認為不是關鍵,但卻與B機關有連動,舉個例子,譬如說車牌資料,可不可能引發其他好幾個系統,包括警政能不能去追溯,我只是舉例說明,所以諸如此類的,我是建議,在整個提報完之後,數位部要針對整個系統、整個部會也要提一下在其他機關有沒有一些連動的、相對關鍵性的?我覺得如此對未來真的發生了一些重要的資訊災難的時候還有一些回復、補救的計畫,所以我這邊提一個凍結案,希望收到你們更明確的說明。 第51案是有關「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我也是提議凍結5%,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在這樣預算應用的計畫中,我們看到國際比較重要的數位評鑑──早稻田大學2023年全球數位政府的評比,臺灣從2018年發展5年之後,從本來沒有數位部,到現在成立數位部,但排名從第9名滑到第15名,其中113年降至第20名,所以我們看到在國際某一個同樣的指標上面,我們不斷地下滑,除非你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那「我的E政府」有怎麼樣的檢討空間?甚至有一些我的E政府入口網,部分的縣市申辦上架的服務還是為0項,數位政府其實不容易,因為數位政府其實不是只有數位部,是整個政府到底有沒有上來,這個部分雖然很無奈,但是要整體推動才是我們可以得到的分數,這個部分我也覺得要進一步說明,以上。 主席:請陳清龍總召。 陳委員清龍:謝謝主席,我在這邊提出了第53案、第56案、第57案跟第59案。最重要的,第53案是有關政府AI試用場域跟創新應用計畫,我想AI的部分,包括我向數發部所了解的,目前不管是AI的試用場域、智能化政府的入口網站,但是這樣的計畫,包括整個發展的期程、階段性的任務跟KPI的追蹤,還有所謂優化後所欲呈現的成果,卻沒有詳細說明,整個AI主題淪為斂財跟酬庸的藉口,就是我們都用「AI」,然後這樣就要編預算,為了防止這樣的預算疊床架屋,所以我在這裡提出了刪減。 另外,第56案最主要是針對AI深偽詐騙的案子。近年來我們看到AI影片的製作在各網路平臺長期在擴散,尤其深偽技術讓很多民眾已經對於AI農場所做的影片誤以為真,碰到這樣的情況,數發部都是用個案澄清的方式,難以有效遏阻AI造假影片的擴展。在這樣的過程中,變成錯誤的資訊繼續在誤導社會大眾,我們也看到很多政府政策被錯誤引用,在網路大量地傳播,也造成我們相當困擾。 第57案當然就是人才的問題,就是整個對AI人才的導入、培養。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對於真正的人才,數發部是留不住的,但是都持續開辦訓練課程跟學習認證,我們也了解,目前真正的AI人才並沒辦法延攬到。延續到第59案要建置資料匯流的機制,也是在講AI的訓練。 在這一目,尤其在第2節,整個用AI就編了5億680萬,所以「AI」很好用,用一個「AI」就可以編5億。本目依照各節來處理,數發部都有理由。我在第3目總共提出刪減的金額是2,100萬,我也了解數發部一定會來做說明,針對我的提案理由,他們有適度地說明,所以原本總共刪減2,100萬,我可以自行調整為刪減1,000萬,科目自行調整;有關凍結的部分,尊重主席的決定;有關專案報告都可以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謝謝陳清龍總召。 接下來請數發部先回應。 林部長宜敬:謝謝各位委員。關於數位政府的部分,請數位政府司王司長來說明。關於AI深偽的防範,等一下請策略司蔡司長來說明,謝謝。 王司長誠明:謝謝各位委員的指教,接下來針對委員的指教做簡單的回復。首先,委員都有提到我們排名下降的部分,針對排名下降的部分,其實我們都有做分析,在早稻田大學及Oxford的評比上,我們的確有下降,分析下降原因,大概就是人才、入口網及法規的部分。有關法規部分,謝謝大院去年底通過AI基本法及相關的法律,所以這個部分應該會提升。我們自己針對入口網及人才培育除了跟人總合作,部長也非常重視「我們E政府」入口網人生事件的服務項目,包括項目的數目,以及怎麼樣可以讓民眾更容易地去使用,我們都有持續做深入檢討,我們會提書面報告跟委員回復。 剛才委員也有特別提到,像第44案,「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在兩年前就已經開始,包括怎麼盤點哪些服務應該要上雲端備份、跟相關機關討論,還有教他們怎麼去做雲端備份的做法跟演練,這些都已經做完了,但是雲端備份除了備份之外,還有在發生重大災難的時候,關鍵系統的核心功能應該在雲端上面,而不是用地端的系統運作。剛才委員提到兩個部分,備份的部分其實都已經做完,也有演練了,但是核心系統在雲端建置的部分是今年底會完成,所以剛才委員提到怎麼會有兩個部分,其實是這樣的狀況。今年底這些核心功能建置完成之後,我們也會持續做演練,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第47案除了關鍵民生系統這個部分我剛才有說明,還有提到T-Road的導入,現在A級機關及一些縣市都已經導入T-Road,對於T-Road的導入,我們積極地請各機關持續導入,我們會提供免費的模組讓想導入的機關不用自己再去建立導入的模組,我們的模組就直接可以給他們使用,而且對於怎麼把他們內部接上T-Road,我們都會做教育訓練,直接教他們怎麼去用,我們會持續提供他們協助。至於跟其他機關的連動性部分,因為T-Road本身就是在做跨機關的資料交換,所以包括資料怎麼樣去做API的方式,或是怎麼樣用另外機關的資料或另外機關的API,在行政的機制上面我們都已經有非常完整的機制。 因為有些提案是比較相近的,我就跳過去。針對「我的E政府」的上架數,剛才也有提到。 針對第56案,「革新政府網路架構與提升雲端服務計畫」本身是在做政府機關之間、跨機關之間的資料交換,不是在做外部的網路服務,所以跨機關之間如果需要做一站式服務,必須要有其他機關資料的時候,是透過這個計畫由我們幫他們做基礎建設,讓他們可以在這個基礎建設上面去做跨機關的資料傳輸。委員有提到不管是在網路平臺或者是深偽技術,等一下策略司會說明,但是這個計畫本身不是做這件事情,而是做跨機關的內部資料傳輸,這個比較重要,所以也希望委員可以同意不要減列,因為這個是比較基礎的建設。 另外,第57案提到數位人才的部分,數位人才有兩個困境,一個是薪資比較低的部分,人總已經有在處理,我們是針對他們的能力部分去做提升,而且可以介接到民間能力的…… 林部長宜敬:可以了。 王司長誠明:謝謝。 蔡司長壽洤:針對AI的部分,總召剛剛有提到AI的部分,AI基本法在今年1月就公布了,數發部大概負責4個,包括AI風險分類框架、數位政府的AI管理、AI的評測、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謝謝委員的指教及預算的支持,我們今年度都會按照AI基本法的架構陸續推動。以上。 主席:對於各位委員的問題,他們都有回應到,我們來處理看看。 政府數位業務這部分總共是11億6,454萬9,000元,分3節,刪減的部分集中在第2節。在第1節及第3節的部分,第1節凍結1,000萬元,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第3節1億486萬4,000元部分也是凍結1,000萬,一樣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那在第2節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的5億680萬8,000元,這部分比較多委員有提刪減案,剛剛的討論也很多在這一部分,這部分就刪減1,00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52案、第54案改主決議,剛剛的第45案也改主決議,然後第2節的部分一樣是凍結10%,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我們這樣處理,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好,可以,數發部?(無)好,可以,那就這樣。 我再宣告一次:在政府數位業務11億6,454萬9,000元的部分,第1節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力培力凍結1,000萬,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第2節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刪除1,000萬,科目自行調整,其餘部分凍結10%,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第3節促進資料多元創新應用凍結1,000萬,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提案第45案、第52案及第54案改成主決議。 接下來處理第63案到第77案的決議案,從第63案開始,第63案。 吳處長浚郁:報告主席,第63案委員已經同意修正文字。 主席:好,照書面資料修正通過。 第64案。 吳處長浚郁:第64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65案。 吳處長浚郁:第65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66案。 吳處長浚郁:第66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67案。 吳處長浚郁:第67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68案。 吳處長浚郁:第68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69案。 吳處長浚郁:第69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70案。 吳處長浚郁:第70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71案。 吳處長浚郁:第71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72案。 吳處長浚郁:第72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73案。 吳處長浚郁:第73案我們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好,修正通過。 第74案。 吳處長浚郁:第74案我們已跟委員報告,1個月改成3個月,提專案報告改書面報告。 主席:好,修正通過。 第75案。 吳處長浚郁:第75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76案。 吳處長浚郁:第76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77案。 吳處長浚郁:第77案遵照辦理。 主席:好,115年度總預算案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部分審查完畢,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35分) 繼續開會(10時43分)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 現在處理115年度總預算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先處理第1案到第10案資通安全業務12億6,638萬1,000元的部分,看看各位提案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好,陳清龍總召。 陳委員清龍:謝謝召委。我提的是第10案,有關於對國內團體捐助的獎補助費,這部分最主要還是給資安院,資安院其實就變成數發部資通安全署最重要的一個幕僚單位,在整體預算中就補助給它4億6,884萬。 在我們剛剛討論的過程中也了解,資安院作為我們國家級的資安幕僚,但是內部的狀況卻在資通安全中產生內鬼,整個資安院的人事管理、內部安全防護跟教育訓練其實讓我們真的非常憂心,也確定這樣的一個案子都存在,但我們這麼重要的一個補助案還是要全部給資安院,所以我在第10案提出了刪減2,000萬。 這個部分經過討論,待會我再整個……我跟主席報告,針對數發部資通安全署還有包括對地方獎補助的部分,我在這邊就刪除500萬,好不好?我就在這一節裡面處理,好不好?刪除500萬,那凍結數就遵照主席的裁決,有關專案報告都同意改書面報告。 主席:邱若華委員,邱若華委員結束後請林俊憲召委。 邱委員若華:謝謝主席。我提出的是第2案、第3案,資安署115年度的通報應變業務編列四億多,比上一年度增加3億7,000萬元,這個增幅非常大。 我看到資安署的回復是,主要只有說要成立檢測團隊、開發AI工具、辦理數位靶場還有桌上推演,沒有具體交代新增的預算要怎麼分配,也沒有說明有多少是資安署執行、有多少是由資安院或是由外部單位辦理,還有你們採購跟驗收的標準是什麼?在你們的說明中我沒有看到;另外,你們提出的績效還停留在完成幾處檢驗、辦幾場演練,我想辦活動不代表資安能力真的可以提升;而且在說明裡面,你們把工作項目當成預算說明、把辦理的場次當成資安成果。以上補充,維持凍結,我提出的是10%。 主席:好,謝謝邱委員。 接下來請林俊憲召委。 林委員俊憲:感謝主席。本席提第4案,現在資安署做的這些計畫大部分都是技術研發、資安治理還有防護能量建置,這些具體績效要怎麼評估?就是預算投入以後能夠得到什麼樣的績效?例如說資安風險降低、攻擊事件攔阻、基礎設關鍵設施的防護能力等等。針對預算投入跟績效之間的實際成果關聯性,這部分請資安署也提供一個書面報告,本席先提凍結10%,報告送來以後,始得動支,謝謝。 主席:謝謝俊憲召委。 先請數發部回應一下。 蔡署長福隆: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要感謝委員對資安業務的支持與指導,對於剛剛陳總召所提的這個部分,我要謝謝委員,我想我們會更努力來辦理。 邱若華委員提到的整個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團隊這個部分,的確有一些指標看起來好像都是一些數字性的指標,不過也要跟委員報告,因為關鍵基礎設施是比較敏感的,所以我們不敢把它寫得太清楚,因為有些是機敏的部分。基本上,我們因為要針對關鍵基礎設施做資安的threat hunting也就是威脅獵捕這樣的情況,也就是說,我們希望對關鍵基礎設施做更深度的檢測,希望可以找到我們平常所看不到的一些相關威脅,所以這部分我們有在進行,關於詳細的部分,例如說剛剛所提一些指標的部分,我們會在書面報告裡面向委員說明。 另外,林委員提到一些包括資安的評估、績效等等,的確,我們常常說資安好像沒事、好像很簡單,可是真的要沒事,其實要投入非常多的effort下去才能夠確保資安、確保安全,對績效部分,我們當然是希望有更多相關的投入。再者,對一些指標的部分,我們會嘗試來試試看,例如說我們這樣投入到底是不是可以提升我們資安的防護成效、到底有提升多少,對這部分我們其實也在努力,看有沒有一些指標可以做一些量測,我們都會繼續來努力,以上,謝謝委員的支持跟指教。 主席:謝謝資安署的說明。 各位委員還要補充嗎?沒有的話,我們來處理。這樣看起來意見相對比較單純,所以我們這樣處理,第1案到第10案就照各位提案委員的主要意見,我們凍結10%,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然後總共刪減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我想這樣應該可以了。 接下來我們處理第11案到第15案、6億9,530萬6,000元的部分,各位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請陳總召。 陳委員清龍:報告主席,我有提出第11案跟第13案,這個部分資通署有做一個說明,所以我提案要刪減的部分就不予以刪減了;有關凍結的部分,就遵照主席統一的處理;有關專案報告,就改書面報告。 主席:好,謝謝陳清龍總召。 接下來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我的提案是第15案,這個案子主要是關於你們針對整體政府資安防禦技術跟系統韌性強化的計畫,我提出凍結5%,主要的原因是事實上資安署也推動這樣的計畫這麼多年了,但是目前我們看到部分政府的網頁遭駭客導向假網站,包括了導入色情網站的頁面,像這種情況,竟然沒有事先發現,而且被我們的國民、網路使用者突然看到了,我覺得實在是非常不妥當,讓大家覺得我們的資安在第一線防護出了問題,連監察院也指出風險覺察跟監理待強化,我們覺得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禦有待加強,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主席:好,謝謝魯明哲委員。 我們接下來請數發部來回應,請署長。 蔡署長福隆:謝謝委員的支持跟指教,我先回答魯委員所提有關這個網站、網址的部分,的確在前一陣子包括運動部的雲林縣國民運動中心、經濟部的能源署等等,有一些政府委外營運的網站或辦理活動的網站,網址在活動結束以後釋出,就被人家拿去做一些不當的利用。我們發現這個問題的癥結在於一般委外廠商的網頁是「.com.tw」,那我們覺得用這樣的方式很難去避免,所以我們現在發函給中央跟地方各政府機關,未來在辦委外的營運或是辦委外的活動的時候一定要用「.gov.tw」的網域名稱,這樣這個網域名稱就不會在活動結束之後被人家拿去利用,因為政府的是「.gov.tw」,例如說我們是「moda.gov.tw」,我們辦的維運或活動就會在「moda」前面再加一些字,變成是「aaa.moda」,那這個網站就不會被人家拿去用了!我想這樣才是釜底抽薪,我們希望各機關在三個月裡面進行盤點並完成這樣的移轉工作,跟委員做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好,謝謝署長的說明。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我再follow補充一下,因為本席雖然沒有提案,但是其實我很重視資訊安全,也有連署魯明哲委員的第15案。我想確認一下,我們過去在講兩個部分,一個是你剛剛說網址被購買,就是在沒有使用之後被購買;另外一個部分就是有很多是所謂的釣魚信件,我不知道現在政府部門像數發部還是哪一個單位有沒有做相關的部分,就是我們也會有debug、A/B team,就是我們平常可能也會去測試相關部會針對釣魚信件有沒有警覺性,其實這個在一般的上市櫃公司都行之有年,等於是我們會測試大家對於這個的反應是怎麼樣,然後一直不斷地宣導有些信件不要亂點,我不知道對這個有沒有做相關的部分,現在到底我們政府部門是哪一個單位負責這一件事情?請再簡單說明一下,謝謝。 主席:請署長。 蔡署長福隆:謝謝洪委員,釣魚郵件的確真的是非常層出不窮,對政府機關我們有兩個層次:一個是由資安署對政府機關做攻防演練中社交工程郵件的演練,這是一項;一個是在我們應辦事項裡面要求機關自己本身要辦理,例如說,A級機關一年辦兩次,B級機關一年至少要辦一次社交工程演練。所以一個是由我們資安署這邊對政府機關做攻防演練的測試,包含簡訊;另外一個是機關內部自己也要辦,這兩個層次都有在執行,謝謝。 洪委員孟楷:會後可以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們嗎? 蔡署長福隆:是,沒有問題。 主席:在會後將相關資料提供給交通委員會的委員。 好,我想這個部分也相對單純,那我們就直接處理。第11案到第15案我們就凍結10%,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好,接下來我們處理第16案到第21案,各位提案委員有沒有補充意見? 第19案已經有溝通過,我們改主決議。 好,對第16案到第21案各位委員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那就這樣子,除了第19案文字修正後改主決議之外,其他都不處理。 我們再重新宣告一次:第16案到第21案這個部分,第19案文字修正後改主決議,其餘提案我們就不處理。 再來是第22案、第23案,請陳清龍總召。 陳委員清龍:謝謝主席。我有提出第22案,就是有關於資通安全、人才輔導培訓的部分,對這個部分我原來提出刪減500萬、凍結20%,經過資安署的說明,我就不予以刪減;至於凍結的部分,原來我的提案是凍結20%,我現在提出凍結5%,然後提書面報告,以上。 主席:好,謝謝陳清龍委員,數位部要回應嗎? 蔡署長福隆:沒有,謝謝。 主席:已經溝通過了嗎? 蔡署長福隆:溝通過了。 主席:好,我們對第22案、第23案就這樣子處理,我們直接凍結100萬元,然後一樣在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一個月可以嗎? 蔡署長福隆:沒問題。 主席:好,再來是第24案到第26案。 請魯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我提的是第26案,主要是資通安全業務裡面的數位訊息分析技術研發計畫,我們這邊提出的是凍結案,主要的原因,我們看到審計部也跟資安署提出你們關鍵基礎設施通報途徑尚未整合,防護基準未完畢,且適用範圍不足。我的天啊!因為在我看來,你們有沒有去跟他說明,或者審計部講得到底對還是不對?他說的嚴重程度到底是什麼,因為他講的這個三個方向,其實我個人是非常非常憂心。 所以我提了凍結案,是要你們把這個事情說清楚,因為你們在整個政府的前緣,除了保護、防衛你們自己的資安之外,你們也是整個政府資安,甚至未來包括國家資安最重要的帶頭者,所以他這個說法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你們要說明一下,謝謝。 主席:好,我自己有提一個稽核檢查業務,你們這個稽核檢查業務的經費比去年增加非常多,暴增九千多萬,可能這個要說明一下到底是什麼狀況,這個部分是有什麼計畫,讓你們必須要這樣增加稽核業務,所以我們才提出相關的凍結案,其他委員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請署長一併回復。 蔡署長福隆:謝謝魯委員寶貴的建議,我大概說明一下,關於審計部這邊,我們去年都有協調過了,第一個,因為以往關鍵基礎設施的通報是透過主管機關才到我們這邊來,我們已經協調過了,他現在可以直接到我們這邊來,但是我們的系統要調整修正,明年1月1號我們的系統就可以修正完,所以明年1月1號之後,就可以直接到資安署的通報網站來通報;第二個是因為去年、前年在寫這個報告的時候,我們的關鍵基礎設施的防護建議還沒有完成,我們已經在今年4月份把關鍵基礎設施的防護建議修正完成並發布,最主要是follow國際工控的一些相關標準,把它修正進來,就是把ISA/IEC 62443的標準帶進來,這個今年4月份已經發布了,其他部分我們都有在處理,跟委員這邊報告一下。 另外,召委這邊提到稽核系統九千多萬的部分,最主要是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我們希望我們的稽核作業是自動化,因為我們到機關去做稽核,他要先提供佐證資料,稽核完之後有一些改善建議,他要去follow後面的追蹤改善,我們希望整個作業流程自動化;第二個,更重要的是,我們開發一個AI輔助場外稽核,因為以往的稽核是我們進到現場實地去稽核,一年大概只能稽核30場到40場,因為人力有限。所以我們就開發一個AI輔助場外稽核,就是我不用到現場,我要求他提供佐證資料,然後我用AI就可以來做相關的稽核,提出改善建議,我們今年先試辦,好像是15家,如果試辦良好,慢慢調整,tuning訓練完之後,我們可以擴大到更多的政府機關,用場外稽核方式,可以擴大稽核的能量,所以這個經費主要是花在AI的這個部分,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我問一下,署長,你們稽核軟體的開發是一年期還是長期long term的?因為你今天把錢花下去之後,你剛剛說今年先放15萬進去。 蔡署長福隆:對。 主席:你會不會明後年又增加錢,然後跟我說因為去年只有15萬,然後明後年要150萬,所以要增加經費?所以這個東西是一個……你剛剛說現在是試辦而已?今年等於是試辦? 蔡署長福隆:AI的部分。 主席:對,先做試辦,那後續他的軟體開發是你們自己開發還是委外經營?還是說今年做完之後,明年要怎麼處理?因為我們希望你們不要每年都是用同樣的概念,然後不斷的編新的錢進來,請署長說明一下。 蔡署長福隆:不會,我說明一下,其實不是今年而已,是從去年開始開發,因為AI這東西不是說我今年要開發就能立刻開發,所以我們從去年就開始開發,到今年開始試辦,明年應該是tuning,我們不會再編那種開發的費用,應該是要編資料的調整,就是不斷去訓練他,目前AI我們做出來大概有八成是正確的,其實還有兩成要用人工調整,我們希望正確性可以不斷提高,所以明年我們還是會編,但是不會編這麼高,我們是做資料的tuning,就是調教,不斷調教到比較正確的,能懂我們的資安法規,可以對一些相關的佐證資料更了解,提出真正我們以往稽核委員所提出來的一些改善建議,大概是這樣,明年不會再編這麼高的費用,只是會有一個tuning的費用,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好,沒有意見的話,請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關於資安署,我最後要提一下,因為我很怕每次發生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就是我們沒有通過預算,首先第一個要跟你們確認一下,到目前為止,1到6月,資安署的分配數執行率差不多是90%? 蔡署長福隆:對。 魯委員明哲:90%,所以錢有花到嘛? 蔡署長福隆:對。 魯委員明哲:我們看資安署裡面新興的計畫,15.16億裡面,你們有2億是新興計畫,但是13億左右事實上你們在部分延續性的、例行性的,你都可以去用,這個部分要大概先說明一下,不要哪天又說你們什麼都不能做,這樣不好。 蔡署長福隆:謝謝委員,謝謝。 主席:好,那我們來處理,這個部分總共是1億1,425萬7,000元,我們就凍結5%,然後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蔡署長福隆: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第27案。 蔡署長福隆:遵照辦理。 主席:第28案。 蔡署長福隆:遵照辦理。 主席:第29案。 蔡署長福隆:遵照辦理。 主席:第30案。 蔡署長福隆:遵照辦理。 主席:第31案。 蔡署長福隆:遵照辦理。 主席:第32案。 蔡署長福隆:跟召委報告,已經跟游顥委員溝通過了,就是把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還有兩個月嘛? 蔡署長福隆:對,兩個月沒有問題。 主席:好,修正通過。 第33案。 蔡署長福隆:第33案也是一樣,就是把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好。 第34案。 蔡署長福隆:遵照辦理。 主席:第35案。 蔡署長福隆:遵照辦理。 主席:第36案。 蔡署長福隆:遵照辦理,謝謝。 主席:好,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的預算處理完畢。 我們繼續處理數發部數位產業署的單位預算。 第1案歲出的部分,「國內旅費」,魯委員要補充嗎?好,請魯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關於通案處理的部分,本席針對你們的國內旅費提出一個疑問,我提的是凍結案,我們看到113年相關的預算編了170萬,114年編了140萬,我們也看到我們現在在審查的115年預算,你直接增加了60%,跟去年相比,變成230萬,預算增加,我想可能是業務量或是你在國內有……不管是辦公的需要,可是你給我們的數字,1到4月的執行率只到7.6%,只用了十七萬多,這個部分是不是你們多編了,還是怎麼樣?這個希望你們要說明,所以我提的是凍結案。 主席:好,謝謝魯委員,請署長說明。 林署長俊秀:跟魯委員報告一下,我們這個部分包含了兩個部分,一個是署的國內出差費,另外一個是請委員,委員是指審查委員,請審查委員來這邊審計畫,那個也占了五、六十萬,所以目前是包含這兩個部分,署內同仁因為業務增加,就會編得比較多一點,但也是維持跟113年差不多。 主席:請魯委員。 魯委員明哲:謝謝,因為你給我的書面說明都沒有說你剛剛講的員工出差跟審查委員,你講的是需要前往全臺49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我有點昏昏的,這是什麼概念?還是你們給我們講……有沒有這個部分? 林署長俊秀:有、有、有。 魯委員明哲:那是什麼意思?第三方支付公司,我們去service是幹嘛,發生什麼事? 林署長俊秀:我們是做他的稽核,因為第三方支付之前都會被用來當作洗錢的一個管道,所以我們每年49家全部稽核,那個部分也是需要一些經費,當然還有很多其他的出差,不過還有包括剛剛講的審查委員審查計畫的支出。 主席:好,那一樣,按照原來提案,還是要請數產署說明清楚,這一案一樣凍結10%,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林署長俊秀:那經同意是不是可以請魯委員這邊…… 主席:有,就是書面報告後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2案到第12案,「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總經費是56億6,015萬元,請問各位提案委員,請邱若華委員。 邱委員若華:謝謝主席,我提的是第2案,「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編列的預算為56億6,015萬,較上年度增加約37億,增幅高達167%,而且大量集中在委辦費還有獎補助費,核心業務高度依賴外部法人還有廠商,我看到數產署的回復主要也只說明了各部會有分工協調機制,沒有具體交代新增的預算你們要如何來做配置,也請你們等一下再補充說明每一筆預算的合理性還有必要性,這邊維持凍結10%。 主席:好,謝謝邱委員。 先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感謝主席。56億不是小數目,但是能夠做到位,大家不會反對。我想要先確認一下,你們暴增的委辦費跟獎補助費目前的執行狀況,你們現在有沒有執行了? 林署長俊秀:有。 洪委員孟楷:因為其中你還有編列「智慧防詐通報查詢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委辦經費4億5,000萬,剛剛其實魯明哲委員跟我都有質詢到類似、相關的,像app防詐的通報,詐騙也是大家深惡痛絕的嘛。 主席:洪委員,我們等一下一起回復,好不好? 洪委員孟楷:好,等一下說明清楚,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好,謝謝主席。我提的是第8案,主要針對你們四十六億多的委辦費,有很多工作都要委辦出去,這個部分我想不管是部長、署長,還是要講清楚,因為最有趣的一件事就是你們署內的新興計畫特別多,計畫可能46億,大概40億都是新興計畫。因為以你們剛剛給我們的資料來看,你們總預算五十幾億裡面大概只有12億是一般延續性的計畫,還是數字錯誤?你待會一併說明,就是總共有四十幾億全部都是新興的。我要拜託你們,這個部分有些都是很深入的,如果你每一年都是新的,感覺是不是要弄點預算給人家去花掉?我不太清楚,因為數字是非常非常大,尤其你們在委辦費方面今年度比去年增加了50%,我還是希望你們過去在委辦費有具體的成果要提出來,後面整個委辦費……而且延續的計畫是一部分,有這麼多新興的計畫,是不是每一年都要編這麼多新興計畫?所以我這邊提的是凍結。以上報告。 主席:好,謝謝。我也說一下,這個部分的話,我提的案子都是刪減,當然你們有來溝通過了,但我還是會刪一部分。我要講的是,其實你們來溝通時我也在講,就是比如這一目你們是要「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這個促進轉型升級理論上對我來講,我覺得這是業界該做的事情,所以數位部要做的是支持,怎麼支持?我常常講,你們56億乾脆拿去買token、買GPU,然後提供給業界免費開發使用,搞不好會更有效率,還是你們要提這麼多新興計畫,然後自己跳下去做?因為其實你們的委辦費高達46億,你們整個業務都在委辦,這個署存在的價值不就失去了嗎?就變成整個部會的業務都委辦出去了。所以我常常講,我為什麼要提刪減?就是希望你們還是要有效率一點,在經費的花費上還是要有效率一點,錢要這樣花,那你花到哪裡去?就像剛剛魯委員所說的,你不會每年都編新興計畫,今年做完,明年有沒有延續性?如果沒有延續性,都是實驗性的,這樣對產業有什麼直接幫助?我就講,企業界一定追求KPI、追求獲利嘛,這樣的話,站在我的立場,我寧願支持你們全部拿去買GPU,全部都去買token,然後開放業界免費來使用,搞不好業界會創造出更好的成果,我不確定,但是我覺得這個可能是未來你們可以思考的方向,好不好?我們請署長先一併回復,或是部長,都可以回復。 林署長俊秀:好,謝謝召委跟各位委員的垂詢。委辦費一直以來是立法院關注的一個重點,我過去也在經濟部二十幾年,所以在產業輔導上面都一直接受委員的指導。今年暴增可能是因為去年刪減比較多,所以今年只是回復到過去,可能會有增加剛剛魯委員講的一些新興的。不過先跟魯委員回報,你剛好講顛倒了,12.48億是新興的,其他才是既有的。 魯委員明哲:延續…… 林署長俊秀:是,都延續性的。委員關心的這個問題其實我們一直在檢討。為什麼我們要花這麼多納稅人的錢去輔導產業呢?我們有三個原因跟委員報告,再請委員指導。第一個是因為我們負責的是數位科技,它其實是日新月異,而且它涉及很多專業,各位委員應該也知道。我們從英文字母來說,我們現在發展AI、我們發展AR、我們發展blockchain、我們發展big data、我們發展cybersecurity、我們發展cloud、我們發展digital content、我們發展electronic commerce、我們發展IT、發展OT、發展online learning、online gaming,這些不好意思,都是在數產署產業的範圍內,所以它真的是涉及到很多的專業。 另外產業的發展,各位委員應該也很清楚,開一個公司可能就是從出生到死亡,產銷人發財,從研發、設計、製造、行銷、推廣,這個在在都需要政府來協助,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是數位產業,都比較小。過去的案例是半導體、資通訊產業競爭這麼大,過去小的時候也是需要公協會、需要研發法人,包括工研院、資策會等等去協助,我們現在的數位產業比較小,但專業多,再加上知識型的產業也多,所以才會說這個大部分都已經超過我們一百五、六十個同仁的專業,而且它真的是林林總總、包羅萬象,這個要請委員能夠見諒,這個是第一點,跟幾位委員關心的都一樣。 第二個是洪委員剛剛提的通報查詢網,的確通報查詢網也是我們……不過剛剛部長也跟委員報告,目前有6萬8,000個下載,其實有三萬多人來通報了,我們是全民一起聯防,它每天這樣貼,我們每天再用LINE請機關處理,然後很快就下架了,所以我們現在是一個全民聯防的狀態,三萬多人中其實有一些更熱心的民眾,他的通報是幾千次。當然,委員可能會問「詐騙」,因為它是成立一個網站,一頁式網站更快,這個需要去全民聯防,這部分我們其實也是有一些成效。剛剛邱委員跟魯委員都關心我們的具體成果,因為這個實在是滿多的,我們會寫一個很詳細的書面報告,再跟委員報告。 至於召委提的促進升級轉型,就我剛剛講的,我們其實要做的工作還滿多的,計畫也有四、五十個,買token這件事情,我們目前是用免費的算力,就是我們現在有40片免費GPU的算力,今年如果委員同意,我們就可以買100片,我們有140片可以提供新創,但是以前講說開業第一桶金,我們希望能夠給它第一筆的算力,因為現在要訓練一個model其實是滿燒錢的,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用這樣的方式,我們目前這40片也協助了兩百多個模型,有兩百多個模型的訓練,所以我們希望臺灣的語言……尤其是在主權AI的部分,我們希望這樣能夠協助我們主權AI的建立,我想我就先扼要的跟委員們報告,再看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指導意見? 主席:好,謝謝署長。我們就直接處理了。 我補充一下,第12案我在溝通的時候已經同意撤案了,所以第12案我可以撤案。其餘部分我們就是刪減、酌刪啦,我們有談過了,第2目刪減3,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部分的話我們就一樣凍結10%,提書面報告,尤其剛剛各位委員關心的這個委辦項目到底怎麼執行,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林署長俊秀:好,謝謝召委、謝謝委員指導,遵照辦理。 主席:接下來我們處理第13案到第17案。來看各位委員的補充意見。 請陳清龍委員。 陳委員清龍:謝謝主席。我在這邊有提出第14案跟第15案,其實第14案、第15案都是委辦費用,就是「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全部都是委辦費用,這個計畫包括它項下的子計畫,洋洋灑灑有十幾項,內容涉及到AI醫療應用、科技導入高齡長照、打造智慧擬真互動,連提升加護病房運作效率、推動電信網路節能,甚至森林碳權的AI驗證、智慧養殖─農牧畜養AI驗測等等內容包山包海,所以我的第14案及第15案有導入智慧機器人,這也是一個委辦費用,整個智慧機器人的軟體開發及應用有沒有它的效益?有沒有做KPI的要求?整個輔導廠商的費用也編了2億1,500萬等等,數位產業署針對這2個提案也有跟我做一些說明及溝通,我原來在第14案要刪減1億及第15案要刪減5,000萬,針對第2目項下「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的部分,我這邊同意刪減1,000萬,至於凍結數就由主席來統一處理,專案報告改書面報告。 主席:好,謝謝清龍總召。其他委員有意見嗎?我有個提案是第16案,針對我們衛星的部分,現在衛星因電信管理法卡了外資持股49%的法規問題,所以在這個法規沒有解決之前,我們很現實的知道,全世界目前市占率最高的是Starlink,它的比例最高,其他的包含像我們現在合作的OneWeb,或是後續其他家廠商,它的市占率沒有這麼高。我們今天要應用研發去做相關產業發展,如果我們沒辦法讓市占率最高的廠商進來的話,你們的研發、相關政策的發展、訂出來的法規及應用,會不會不符合實際的需求?所以針對這部分,我不知道政府的立場有沒有要開放?如果沒有開放,花這些錢來研究之後,所做出來的跟全世界各國家的方案差這麼多的話,這樣對臺灣所謂的通訊韌性有沒有正面的幫助?我覺得這也是你們要具體回應一下,要怎麼應用這件事情,好不好?請部長或署長,你們就一併回復。 林署長俊秀:謝謝總召、召委,以及謝謝委員的指教。總召這邊比較關心的是我們委辦費及KPI,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詳細的寫一份報告後,再交給委員會。總召也關心智慧機器人的效益,也提到資安的問題,這個我們會來注意。針對智慧機器人,我們目前是鎖定臺灣目前可能人力最缺乏的兩個產業,一個是醫療照護的人力,這一定是想要減輕他們的loading,所以智慧機器人一定要協助他們減少工作的負荷,這絕對是我們最重要的KPI;另外一個是物流的人力,因為物流需要人力還蠻多的,但臺灣其實還蠻缺工的,所以這個部分也是我們會來做的。今年會以這兩個為重點,後續成效一定會來跟立院這邊報告。 召委所提到的是Starlink,針對政策的部分,我們可能要再研析一下,目前在還沒有的情況下,OneWeb跟Amazon Leo,而Amazon Leo的衛星目前一顆都還沒發上去,但OneWeb應該可以cover臺灣的部分,這是我們目前所討論的,當然Starlink的政策問題可能要在部裡再研析一下,倘若有進一步的成果,會再跟召委報告。 主席: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們在政策還沒有定案前,我把這筆錢同意了,你們去做相關的服務應用,那要怎麼應用?因為你天上的衛星就比別人少,或是你的方向不一致的話,你要怎麼應用? 林署長俊秀:跟召委報告,我沒記錯的話,目前OneWeb應該也有好幾百顆,應該全天24時都有cover到臺灣吧!我請司長說明一下。 牛司長信仁:謝謝召委。針對韌性的部分,目前為止,OneWeb在天上大概有六百多顆,24小時都可以提供給整個臺灣,涵蓋範圍大概是沒有問題,包含離島跟很偏遠的地區大概都沒問題;至於Amazon Leo的部分,目前為止就書面上資料顯示,大概已經發了三百二十幾顆,預估在明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大概就會落地。今年在我們數發部本身的預算中,也針對這部分會進行測試,至於開放的部分,我請曾司長說明。 曾司長文方: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衛星通訊開放的部分,截至目前為止,已經開放了6件申請案的審查,其中4件已經商轉提供服務,包括有低、中、高軌,像低軌的OneWeb、中軌的O3b及高軌的Eutelsat,其實都已經經過通傳會審議合格,並可以在臺灣提供服務,以上說明。 主席:好,我們就來處理……沒關係!我剛剛講衛星的部分在質詢時,再來處理。 第13案到第17案,我們就按照剛剛溝通的結果。第13案改主決議,其餘部分刪減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再來凍結數的部分,我們就凍結10%,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林署長俊秀:好,遵照辦理。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我們處理第18案到第35案,提案委員也非常多,看各委員有沒有補充意見?好,請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好,謝謝主席。我提的是第30案,主要是數位產業署在這個項下編了4.16億元來推動AI產業應用及普及,這是一個全球的方向,我也知道大家都非常支持。不過,就國發會調查,目前服務業AI人才招募持續困難,我相信數發部也看到這一點。國發會推估從2025年到2027年,臺灣AI人才大概缺額需求3,000到4,000人,但數發部也有調查,大概有56%的企業會面臨AI人才不足的問題,所以我們希望在討論AI發展的過程,未來是不是AI會取代很多人的工作是另外一回事,現階段需要很多人才投入這個項目,要怎麼樣去對於人才的盤點、跨職業類別的培訓、產官學的媒合等等,提出具體的改善方案,我提的也是凍結案,以上說明。 主席:好,謝謝魯委員。其他委員有意見嗎?好,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本席提的是第18案,不管是剛剛署長講的,我們投入來防制詐騙,這當然都是一個無止境的戰爭,但是我們真的要的是,大家要運用AI工具能好好地來防制詐騙集團。其實現在詐騙集團也都用AI,對不對?他們很多文案也都是用AI生成,並大量的散播、宣傳出去嘛!我現在講是,不管是我們這一個防詐平臺,或是我們要針對這一些詐騙的部分,我也希望各位同仁能夠用AI技術來做管理,為什麼會這樣講?我就綜合講一下,大家如果看一下,就我們剛開始提到網詐通報詐騙的這一個app,我有下載來看了,其中有一則通報是剛結婚不久,他跟他老公誕生第一個愛的結晶,但是重點是他講他要結緣品,要準備80個白沙屯媽祖的手提袋來結緣,讓大家來留言,留言完之後,他就進一步的做詐騙。這個手法很簡單,但我要講的是什麼呢?它在被通報之後,我再去查「Threads」,我發覺「Threads」上面的這種起手式一堆啊!從最早的2026年2月24日到6天前都一模一樣,3月4日到6天前都一模一樣的文案及一模一樣的詐騙手法,很顯然的「Threads」上面也沒有完全的把它下架,大家可以理解我的意思嗎?就是我們今天不能依靠……當然民眾要自發性的,你說現在有六萬多個下載,有3萬個活躍民眾來幫忙偵查搜尋,有看到的都檢舉,很好啊!可是政府部門不能只靠民眾的偵查搜尋,然後有回報,我們去通知;沒回報的就不通知。明明是一樣的手法,明明是一樣的文案,就是「剛結婚不久,我跟我老公第一個愛情結晶,所以準備80個白沙屯手提袋,要免費贈送有緣人」,都是一樣的東西,結果2月出現一次,3月出現一次,6天前出現一次,Threads都不把它下架。因為可能沒有人通報,12個小時前有人通報了,我剛剛看到狀態寫通知Meta移除中,照理講,也應該要求Meta用相關的AI技術去找類似的文案,都要統一下架。 所以我簡單講,兩個部分:第一,通報平台上面,現在最大量的詐騙是Threads。統計上面,現在最大量是Threads,7天就有一萬多件,反而臉書和IG相對少。不管它的詐騙訊息……Threads上面現在還沒有辦法付費,但是他有賺流量,有相關的上架,就應該有相關的義務要求Threads自己至少詐騙的廣告不能這樣猖獗。還有當我們通報了、也反映了,他們自己內部也應該要針對這些詐騙訊息來做一些處理,而不是我們講一動,他做一動。我覺得某種程度上,數發部也不能好像變成是Meta、Threads公司的小弟,這是從以前到現在,我都一直這樣講。錢是他們在賺,廣告是他們在收,結果反而是我們全民跟數發部要幫他們把關到底有沒有詐騙廣告,我覺得這樣很不應該。 所以我講到第18案,因為裁罰1,850萬好像都是Meta公司嘛!我現在講的是針對這個部分,不管是我們有AI技術、有相關部分、自己編列預算,也應該要求企業要跟我們一起努力。我相信企業技術絕對做得到,但是不能讓他們在這件事情上那麼消極,這也是本席為什麼會提第18案。這一目的預算,我也尊重交通委員會大家一起審查的結果,但我真的拜託,不要讓我們每一次都講到這個部分,而且這個真的是全民的痛。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孟楷委員。 請陳清龍總召發言。 陳委員清龍:謝謝主席。我在這邊提了第26案跟第34案,其實就是我們今天一直在談的整個數位發展和AI的應用,這部分有一個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還有第34案關於消費者的保護等等。數產署作為電商平台的主管機關,我們看到這麼多平台有很多的詐騙情形,也販賣了可能違法或敏感性的產品,這些對我們社會的安全、社會的秩序都有重大的影響。為了這樣的平台跟應用,你們編了25億4,615萬的經費要去做跨域平台的應用,但是在過程當中,數產署在管理、監理方面,完全沒有盡到監管的職責。 以第34案來講,整個平台在運用部分,常常看到我們的消費者在平台裡面受騙,我這邊舉一個例子,就是包括知名的訂房網站Agoda也常常出現訂房的錯誤,到了現場竟然沒有客房可以住等等情事,嚴重侵害國內消費者利用網路平台的消費權益,作為主管機關,也沒辦法有效的處理、監管這樣的跨境平台。我要表明的就是,我們都知道你們預算一定要編在這個數位平台的應用,但是在監管的部分一直做不好,一直沒有把它做好,讓國人的權益沒辦法得到保障。所以我在第26案提出刪減1億,凍結30%;第34案刪減500萬,凍結20%。經過數位產業署的溝通,我同意刪減數額調整為刪減1,000萬,凍結數由主席來處理,專案報告改書面報告,科目就由數產署自行調整,謝謝。 主席:好,謝謝陳清龍總召。 我這邊也補充一下,我提的第29案已經改主決議了。 再來,我提的第31案其實也是跟防詐通報網還有數位信任應用發展有關,就是跟洪孟楷委員的提案有點類似。過去我們當然強調防詐通報,但前陣子有所謂數位信任的部分,我們之前除了提到防詐通報之外,關於數位信任,數發部跟Meta公司的溝通機制及平台是不是有點落差?前段時間有很多名人的Threads被下架的問題,裡面有很多包含自己本人,都是所謂白名單的知名人士,有藍勾勾、有營利的,他就確定是社會上真的存在的名人,他們也都被下架,包含政治人物、包含一些倡議者。發生這樣子的狀況,到底我們跟Meta公司的溝通是很直接的溝通呢?還是怎麼樣?有沒有什麼機制?不然在理論上來講,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就像剛剛講的,錢都他們在賺,廣告他們在下,該下架的沒有下架,理論上不應該被下架的人卻被下架,等於某種程度上是封鎖言論自由,這其實是蠻嚴重的一個問題。 數位信任跟防詐通報,到底怎麼樣取得平衡?你們到底有沒有建立一個溝通機制?這也是我們很關心的問題,所以是不是等會也請一併回復這些問題,讓大家知道錢編進去了,讓你們建立相關的機制,也讓你們溝通了,理論上應該可以讓AI去處理,結果卻造成這麼大的損傷,該殺的沒殺,不該殺的被殺一堆,這個到底是怎麼回事?好不好?請數產署或數位部一併回復,謝謝。 林署長俊秀:謝謝召委、總召。我就先從召委關心的網路通報查詢網跟數位信任開始,這個部分我自己也一直跟我們同仁在討論,如果沒有數位信任,可能就沒有數位產業,我們存在的價值其實會被質疑,所以我們一直把建立數位信任變成是數位產業的宗旨。這個部分我們很多的方向也是在做這方面相關的,包括科技的導入等林林總總,但是一定要有管理才能夠達成這個目的,所以我們跟Meta的溝通當然是持續地。但因為以前是管廣告,廣告管得相對有效之後,現在變成UGC的部分,UGC的貼文就林林總總太多了,UGC的行銷方式可能又不一樣,所以AI也要跟著變形。現在都是病毒式的行銷,因為以前買廣告一定可以確認會跑到前面,目前UGC只能用病毒式行銷,還有很多假帳號去做支持,這樣UGC才會跑到前面,才會有更多點擊率。這個部分數發部這邊其實也在做,我們現在的技術可以演進到就UGC相關的貼文可能涉及詐騙的來掃描,當然AI的部分,的確還是有精進的空間。我們也要求Meta也一定要做內部的管理,他連自己的跨平台可能都要花一點時間去處理,但是我們會強力來要求,這個是有關剛剛提到的問題。 再來,總召這邊提到的是電商,臺灣大部分的電商,其實各位應該知道,都是守法的,包括B2C跟C2C的。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國外的一頁式網站,這部分不管是商品或者是詐騙的網頁,我們都在掃描,最近包括電子煙,我們協助衛福部下架了一千五百多個網頁,其中我們提供了七百多個,衛福部自己也很努力在掃,那我們總共……但是委員還會看到是因為其實一頁式網站生成很快,這部分我們也絞盡腦汁,一直在想如何再去加以精進。Agoda的部分我再來補充,因為Agoda是訂房的,我們再來讓觀光署了解一下有這種問題。 魯委員關心的人才的確是數位產業的弱勢,之前我們的資通訊廠商,以前在經濟部的時候,包括半導體跟資通訊比較少這種問題,但我們數位產業可能面臨的問題更大。關於招募的問題,我們現在的作法就是把學生接觸數位產業的時間點往前移到他在學校的時候,比如說他大四的時候,我就做一些建教合作,讓他做一些在職訓練,然後這些數位產業可以提供好的環境,讓他們將來畢業的時候能夠留在那個產業。要不然等他一畢業,半導體、資通訊等等就把他找走了,那他又不知道數位產業是長什麼樣子,我現在只能把他拉到前面,讓他在學的時候就已經接觸到我們產業的一些優勢,那廠商自己要有能力去把他留下來。我們甚至到高中生,我們已經多年前在……之前在經濟部的時候,已經訓練高中生什麼叫AI,不過多年前那個是鑑別式AI,現在的生成式AI更是powerful,所以我們會持續再扎根到高中生。 另外,委員關心的是在職人才的培訓,在職有兩種人才的培訓,一個是我們部長常講的開發人才跟應用人才,這兩個部分我們都會一起培訓。因為現在從人才媒合平臺發出來的職缺八成是要應用人才,所以應用人才我們也會努力,更重要的是我們的開發人才,因為臺灣自己要有自己的主權AI的話,我們的開發人才更重要。我先這樣跟委員報告,謝謝。 主席:各位委員有意見嗎?請魯委員。 魯委員明哲:我這邊跟署長講一下,我是有點語重心長。目前產業署的預算將近60億,你的預算是數位部整個部本部的2倍,是資安署的4倍,所以未來整體來看,數位部整體的績效表現在追本溯源,總有一天是要全面去檢驗的,所以你預算多,你扛的責任也大。當你說的願景或者過去所做的,坦白講我們願意相信,但是我們希望能夠經得起檢驗。 過去我們看到這麼多的預算,因為你主要都是委辦費,過去從地方政府到現在,委辦費是我們最憂心的。委辦費會有兩個現象,我希望真的……雖然我覺得不太可能。第一個,很多委辦計畫其實連剛開始提案的方向都已經是未來可能要吃這個預算的人、機構、學校,根本是他提出來……過去我們看到非常多,他在提這個計畫,每天想不同的計畫,原來都別人提出來的。當然,提出來之後他能不能標到,我不太確定。就第一個,原來就有人提這個計畫出來的,然後你列入預算,然後一個形式上的招標就被某個不管是企業、學校、機關、社團標走,我覺得這個不好。第二個,委辦計畫發覺長期有固定人員嗷嗷待哺,我們都以為說新創產業、AI,你剛剛講的生成式還是什麼,哇,講的真的,我是覺得真的很需要。 我們都認為說做AI的是百分之百的企業,一百家企業他們大家都有機會,但事實上很多人跟我們反映了,看得到吃不到的大概占八成,所以,吃得到的可能就那十趴,那十趴是怎麼回事?那如果說真的按照你們的計畫,不要讓我們懷疑,真正達到你們目標的部分,但是因為我們現在覺得很多部會都這樣,已經變成了某個機關固定每一年的歲入,你了解我意思嗎?他每一天嗷嗷待哺,他根本沒有新創、不用新創,每一天我們這邊會拿到大概1億,就從你們這邊來,我覺得你搞這個,你搞十年,搞十年我覺得對你這種東西要發展,就算他做了一點點,那反而真的要做事的一些新創企業跟年輕朋友沒有。我講這個在很多單位都已經發生了,所以我們希望這麼多年年要進步的新創產業,如果我們這些委辦費變成某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學校、社團每一年的收入、聘人的預算,我覺得會讓大家很失望,這是我的提醒。 主席:謝謝魯委員的補充。我還有一個問題,剛剛我們講到一半,剛剛有講但沒有回應到,就是我們提到很多所謂真實的社會知名人士,比如說一些政治人物,還有比如像公投提案人黃士修,他的帳號被封,到現在也都沒有回復,他是一個真人,對不對?他是一個真實存在的人,那會不會改天輪到哪個立法委員或哪個官員的Theards、IG、FB被下架了申訴無門,到底這個東西要怎麼去保障?我們每年花了這麼多錢、修相關的法案,那這部分產業署有什麼樣的做法?是可以直接溝通呢還是要怎麼樣去處理這個事情? 林署長俊秀:這個如果是個案,我們來了解一下;通案的部分,因為社群網路現在是大家常用的平臺,而且是很多人聚集的地方,所以不管是商業跟很多的,包括政治,都是在這方面去發展,所以我們跟Meta的溝通也是……像上次下架帳號那個事情,其實我們接受了1,800件的申訴,但是我們去了解之後,發現有七、八成都不是因為那個未滿13歲的年齡驗證下架的,都是在原來……所以這個也是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必須去關注的。 主席:請部長。 林部長宜敬:這個部分我來補充說明一下,因為剛才召委有提到跟Meta溝通的部分,那Meta最近……我們原來就是說兩年前和他的溝通事實上是真的非常不好,後來在我們的努力之下溝通越來越好,可是很不幸的,就是Meta現在在美國那邊有很大的裁員,我們新聞也看到了,然後也影響到臺灣了,然後臺灣原來跟我們聯絡的窗口最近也會換人,所以之前發生這個事情的時候,就是他們技術上發生那個13歲的問題的時候,我們就直接跟他們的亞太區總部視訊會議,就要求他們要怎麼樣處理,之後大部分的人都已經處理了,當然還是有一些個案,那我們因為這個地方……我們現在的處理方法,對於公眾人物的處理跟一般人物的處理還是不太一樣,也必須這麼說明,因為公眾人物他本來就比較容易受到攻擊,然後公眾人物也比較容易被仿冒進行一些詐騙,所以我們事實上是有一個公眾人物的保護名單,所以如果有公眾人物對我們有什麼需求的話,事實上我們之前在這個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數產署也是第一時間趕快去處理這些公眾人物的帳號。這個是不分黨派的,不管是國民黨、民眾黨或者是民進黨的公眾人物,或者不是政治上的公眾人物,我們都會儘快會處理。 當然,如果有個案我們都會儘量處理,但是,我們還是希望Meta他應該負起責任,因為這是Meta他們應該做的事情,那在法律上面,我們有法源依據的,我們就用法源依據去要求他們處理,那如果還缺乏法源依據的話,那我們會先用協商、溝通的方式處理,也懇請各位委員以後當我們需要做一些立法改進的時候,還請各位委員多多支持。以上。 主席:好,謝謝部長的補充,各位委員都沒有要發言了喔?好。我想剛剛這樣講啦,我最後還是要再講一句話,其實我們還是想強調,我們希望詐騙的、對民眾有害的能夠確實的被下架,所謂言論自由、公眾意見的保障,我覺得我們數位部跟Meta之間還是要能夠維持一個基本的立場。 好,我們來處理了。第18案到第35案「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的部分編列29億1,946萬3,000元,我想大家溝通之後,我們就刪除1,000萬元,好不好?這個不多啦!刪除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部分我們就一樣凍結10%,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另外,第28案跟第29案的部分改成主決議。以上這樣處理,各位委員可以嗎?好,數產署沒有意見,那就這樣處理。 林署長俊秀:是,謝謝召委。 主席:再來進行第36案到第48案主決議的部分。 第36案同意撤案,修正通過。 第37案。 林署長俊秀:遵照辦理。 主席:第38案。 林署長俊秀:遵照辦理。 主席:第39案。 林署長俊秀:遵照辦理。 主席:第40案。 林署長俊秀:遵照辦理。 主席:第41案。 林署長俊秀:遵照辦理。 主席:第42案。 林署長俊秀:遵照辦理。 主席:第43案。 林署長俊秀:遵照辦理。 主席:第44案。 林署長俊秀:遵照辦理。 主席:第45案。 林署長俊秀:委員同意改書面報告。 主席:好,修正通過。 第46案。 林署長俊秀:委員也同意改書面報告。 主席:好,修正通過。 第47案。 林署長俊秀:遵照辦理。 主席:第48案。 林署長俊秀:遵照辦理。 主席:115年度總預算案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部分審查完畢。 今天協商完成,作以下宣告: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並列入紀錄;委員要求提供之書面報告及相關資料,請數發部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修正通過之提案及如有委員對於提案補簽,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image: image185.jpg] [image: image186.jpg] [image: image187.jpg] [image: image188.jpg] [image: image189.jpg] [image: image190.jpg] [image: image191.jpg] [image: image192.jpg] [image: image193.jpg] [image: image194.jpg] [image: image195.jpg] [image: image196.jpg] [image: image197.jpg] [image: image198.jpg] [image: image199.jpg] [image: image200.jpg] [image: image201.jpg] 主席: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本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審查完畢。 本會主審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並決議如下:一、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黃召集委員健豪及林召集委員俊憲出席說明。 散會。 散會(11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