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星期三)9時至12時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洪委員毓祥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法務部首長就「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案審查機制、投資案審議程序中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全面性檢討」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 經濟部政風處處長紀嘉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署長蘇文玲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署長邱求慧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副署長李佳瑾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林元鵬 經濟部能源署署長吳志偉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顯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汪庭安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林炤宏 主席:現在開始開會。 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游主任秘書千慧: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0分 1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57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瑞隆  鄭正鈐  陳亭妃  楊瓊瓔  洪毓祥  鄭天財Sra Kacaw   陳超明  鍾佳濱  呂玉玲  謝衣鳯  邱志偉  蔡易餘  張嘉郡  邱議瑩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何欣純  林倩綺  翁曉玲  洪孟楷  蘇清泉  羅明才  葉元之  陳冠廷    委員列席8人 列席官員:115年6月17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王珮珊 115年6月18日(星期四)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吳銘修 主  席:召集委員洪毓祥 專門委員:陳信瑞 主任秘書:游千慧 紀  錄:簡任秘書 吳人寬 簡任編審 葉 蘭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費添錦    科  員 潘宣羽 115年6月17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報告後,委員賴瑞隆、鄭正鈐、陳亭妃、洪毓祥、楊瓊瓔、鄭天財、陳超明、呂玉玲、鍾佳濱、謝衣鳯、陳冠廷、邱志偉、葉元之、洪孟楷及蔡易餘等15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龔明鑫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議瑩、傅崐萁及張嘉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115年6月18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 一、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部分。 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單位:國際貿易署、能源署、水利署、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3項 經濟部2,300萬元,照列。 第135項 國際貿易署1,800萬6千元,照列。 第138項 水利署及所屬8,772萬5千元,照列。 第142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95萬3千元,照列。 第143項 能源署51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8項 經濟部75萬1千元,照列。 第112項 水利署及所屬1,753萬7千元,照列。 第115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3,178萬6千元,照列。 第116項 能源署6,230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5項 經濟部5,395萬4千元,照列。 第147項 國際貿易署16億4,188萬7千元,照列。 第150項 水利署及所屬5,908萬7千元,照列。 第154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億6,042萬2千元,照列。 第155項 能源署7,995萬1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6項 經濟部63億4,878萬2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47億2,656萬4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2項 經濟部3億7,181萬3千元,照列。 第144項 國際貿易署667萬7千元,照列。 第147項 水利署及所屬9,334萬2千元,照列。 第151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74萬4千元,照列。 第152項 能源署1,686萬6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464億8,493萬7千元,除第11目「營業基金」1億2,701萬2千元及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05億6,131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6項: (一)115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3,012萬8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二)115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029萬元,凍結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三)115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302億4,856萬7千元,凍結6,500萬元,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7-11、13-15、19、21-22、24-41、44】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張嘉郡  呂玉玲  鄭正鈐  邱志偉  賴瑞隆  鄭天財  楊瓊瓔  洪毓祥 (四)115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4目「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編列2,428萬8千元,凍結5%,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五)115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5目「一般行政」編列12億3,060萬6千元,凍結8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六)115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7目「投資審議」編列3,04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4-76】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洪毓祥 (七)115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11目「營業基金」編列1億2,701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7、89、91】 提案人:洪毓祥  邱議瑩  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亭妃  賴瑞隆 (八)根據2024年9月公布之全球人工智慧指數排名,我國綜合評比於全球83個國家地區中排名第21名,整體表現雖屬中上水準,然於亞洲地區落後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南韓、日本等國家地區,且於「人才」、「運作環境」、「研究」、「商業」等子項目之排名低於總排名。爰此,經濟部對於推動AI人工智慧發展,於各項建置計畫中應強化對於執行成效之管控,以利台灣產業接軌AI應用趨勢。【100】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九)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0目「研發測試場域整建暨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計畫」編列34億4,000萬元,其中新增「新型態電動車試車場精進計畫」及「無人化創新科技實驗室」項下「快速試製廠房建置計畫」等2項場域建置計畫,分別為115至119年及115至116年之公共建設計畫,總經費達19.79億元及16億元,115年度編列4,000萬元及4億元,整體投入規模龐大。惟查同一工作計畫項下既有「先進半導體試量產實驗室」建置計畫,114年度編列預算5.84億元,截至114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僅1,389萬4千元,占全年預算比率僅2.38%,執行進度明顯落後;且該計畫因廢水減量、地質鑽探及微振動等因素,於114年6月報經行政院核定展延至116年,顯示前期規劃及可行性評估尚欠周延。基此,在既有計畫執行不佳且須展延之情形下,115年度再行新增場域建置計畫,恐有規劃未臻成熟及資源配置分散之疑慮,允宜通盤檢討先期評估機制及強化進度控管,並釐清各計畫必要性與整體整合策略,以確保預算投入發揮效益。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既有場域建置計畫執行落後原因、先期規劃及審查機制檢討、新增計畫必要性、整體資源配置策略及後續精進作為與具體時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十)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0目「研發測試場域整建暨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計畫」編列34億4,000萬元,其中新增辦理「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與國際鏈結計畫」,計畫期程115至118年度,總經費達120億元,115年度編列首年經費30億元,推動原料藥、西藥製劑及生物製劑之關鍵製程技術研發與量產能量建置。惟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114年4月底止,我國國產藥品製劑使用國產原料藥比率僅15.4%,原料藥自製比率約16.8%,且來源集中於中國(27.9%)及印度(26.1%),顯示我國藥品供應仍高度依賴進口,存有供應鏈風險。另本計畫與產業發展署相關補助計畫於原料藥及製劑研發、查驗登記及國際拓展等事項上存有部分重疊,恐有資源重複配置之虞。鑑於本計畫經費龐大且攸關國家藥品供應韌性,允宜強化跨機關分工協調,明確權責及資源配置,並建立具體績效指標與檢討機制,以提升國產藥品自主供應能力及預算運用效益。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計畫之跨機關分工機制、經費配置原則、與既有計畫之整合情形及具體績效指標與推動時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十一)115年度經濟部編列32億餘元撥補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較114年度大幅增加,惟該基金近2年度預算執行率均未及七成,且基金收入逾九成來自政府撥補,顯示資源配置與實際需求仍有落差,並產生高額賸餘。要求經濟部檢討基金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落差原因,強化各項輔導措施之績效管理與資源配置機制,並於半年內提出改善報告,以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率。【10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十二)經濟部投資民營事業之股息紅利逐年下降,114年度實際獲配數僅達預算目標約五成,且部分轉投資事業已連續2年虧損,顯示投資績效與監督機制仍待強化。爰要求經濟部檢討公股董監事監督機制與公司治理作為,強化營運績效管理,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提升政府投資效益。【10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十三)「電業法」第91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國家整體電力資源供需狀況、電力建設進度及節能減碳期程,提出年度報告並公開。」依據往年公布前一年報告之時機點多落在5至7月之間,而108及109年版合併公布係受疫情所致,惟「113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遲至114年9月公布,是否代表未來電力規劃遇瓶頸?由於賴總統於115年3月對外表示,因應經濟顯著發展和人工智慧設立算力中心所需電力、為符合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及強化台灣能源韌性,將審慎評估重啟核電,惟事後面對黨內及環團壓力,企圖透過媒體「修正」說法,外界對於賴政府能否務實檢討能源政策顯有疑慮。鑑於該報告係就該年度國際變化與經濟發展分析供電情勢變化,並進行用電需求預測,所提未來10年長期用電需求與規劃建設藍圖,更將涉及能源安全、產業轉型與國家未來發展,爰要求經濟部依法所提報告應務實呈現,並於115年中前後1個月內公布之。【105】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十四)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歲出第10目「研發測試場域整建暨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計畫」項下「研發測試場域整建作業」編列4億元,捐助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無人化創新科技實驗室─快速試製廠房建置計畫」,經了解由於「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遲至預算案送立法院審查後始獲行政院核定,預算編製未符「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加以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提出補助業者發展無人機關鍵技術未達計畫目標,外界難以了解快速試製廠房如何有效協助無人載具產業,再者,經濟部前已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6,000萬元支應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無人化創新科技實驗室先期建置作業,經費分配亦有疑義,鑑於中國大陸無人機在全球市場占據絕對主導地位,政府推動無人機非紅供應鏈如何後發而先至,將是經濟部亟需思考的問題。爰此,要求經濟部就如何完善測試場域規劃與協助措施,以及健全法規體系、促進企業跨國合作等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協助業者技術落地。【106】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十五)經濟部每年編列龐大「科技專案」預算,115年甚至較114年度預算增加68餘億元,增幅達29.13%,其中捐助對象以工業技術研究院占比46.18%最多,且獲得研發補助的科研計畫側重特定領域,加以執行結果無法充分結合產業需求,產學研鏈結亦有不足。鑑於國內科研、學術機構與法人團體眾多,研究領域不宜偏廢,政府有限資源更應做有效運用,且落實科研成果技轉的同時,思考如何帶動產業升級、創造經濟效益,以達成全民獲益的目標。爰此,經濟部應就相關問題全面檢討科專計畫運作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十六)115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於第11目「營業基金」編列1億2,701萬2千元,其中包含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增資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國營事業採購無人機經費1億1,880萬元。經查,上述所屬4大國營事業合共預計採購185架無人機(包含台糖公司22架、中油公司31架、台電公司122架及台水公司10架)。惟鑑於國營事業所購置無人機主要供日常營運使用,經濟部應審酌由國營事業自行負擔,並具體說明採購明細、專業操作人力配置、購置後運用計畫及相關量化績效指標等,以利審議並維投資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108】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十七)為強化次世代通訊產業技術研發,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項下辦理「晶片驅動6G通訊產業創新」等4項計畫合計共15.21億元,投入次世代通訊產業技術研發,主要係延續性辦理之「晶片驅動6G通訊產業創新計畫(113至117年度)」及「低軌通訊衛星計畫(112至115年度)」2項,以及115年度新增之「次世代通訊國際合作與實驗網暨驗測平台計畫(115至118年度)」及「面板級天線模組關鍵技術開發計畫(115年度)」2項。惟我國於「數位通訊」領域之專利產出表現相對偏弱,經濟部應積極累積智財能量,俾保護產業研發成果及提升我國於數位通訊技術領域核心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109】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十八)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9目「促進投資」編列1億5,084萬9千元,係為辦理促進外國人來台投資、鼓勵台商回台投資、輔導廠商對外投資及延攬海外人才等業務。惟行政院於113年9月30日核定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迄今,尚無具體成果,甚如產業用地均未核定,無完善的投資環境,試問如何吸引臺商回來或外商來臺投資?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出諸如協助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之具體作為,如何建構對臺投資之誘因,協助科技產業深根臺灣。【110】 提案人:陳超明  鄭天財 連署人:呂玉玲 (十九)經濟部新增「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與國際鏈結計畫」,高達30億元全數作為獎補助費,聚焦開發原料藥、西藥與生物製劑之關鍵製程建置。此計畫固有助國家藥物韌性,但有諸多傳統化工與製藥廠,亟需政府資源協助其跨入高階藥品供應鏈。爰請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輔導方案,說明如何協助傳統化工業者與製藥廠取得此30億元之補助或參與供應鏈整合,以達產業資源均衡分配之效。【111】 提案人:陳超明  鄭天財 連署人:呂玉玲 (二十)為因應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製造業配合全球供應鏈重組對外投資增加,經濟部115年度預計投入投資審議經費,較以前年度增加,115年度除於公務預算編列5,469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175萬4千元。惟鑑於113年度僑外來臺投資年減逾三成,且近年製造業配合全球供應鏈重組對外投資增加,允宜妥善配置及控管審議經費,確實解決企業投資所遇困難,改善我國內投資環境及精進各項投資審議作業,並加強對外說明,以利投資,俾維國家競爭力。【112】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二十一)鑑於經濟部依「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成立專責團隊,負責風險管理、設施盤點及資源共享等任務,惟實際執行存有以下缺失:主領域與次領域計畫缺乏整合,未訂定共同風險管理標準,致行動目標與資源配置欠缺一致性;113年度盤點時,部分主管機關未依規定歸納候選清單,反由設施提供者自行判斷,易造成遺漏或低估;所轄設施亦有未設專案小組或未落實風險檢討之情,防護效能難以確保。為此,請經濟部立即研訂共同風險標準、建立完整清單與分級,並強化督導與考核,以確保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體系之完整性與韌性。【113】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二十二)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經濟部為解決離岸風電國產化過程中,各零組件本土廠商無法配合開發商併網時程提供產能,依行政契約以公協會出具無產製證明,開發商即可向國外進口,惟該院查得,彰芳、西島風場係先規劃向國外採購全額數量,經濟部工業局要求提供不可抗力證明文件,該等風場遂向公協會提出20個工作天、2至4個月不等、極不合理交期之需求,以利取得公協會無產製證明,遂行國外進口之目的。為此,請經濟部檢討國產化政策落差,完備審核規範,並強化本土廠商需求穩定機制,以確保能源轉型自主能量。【114】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二十三)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雖逐年增加,惟運用效益未見同步提升。根據審計部調查顯示,經濟部所屬事業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水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均有重大投資計畫未達預期效益,部分甚至逾回收年限多年仍未改善,如台糖公司竹篙段商業設施、台電公司多項電力建設及台水公司平鎮抽水站工程,均為長期投資效益低落案例,顯見經濟部管考明顯不足。為此,經濟部應限期檢討未達效益之投資,強化計畫完成後之效益追蹤與公開揭露,並調整現行偏重前端審核的流程,建立跨部會協調與外部審查機制,以避免計畫流於形式、資產閒置持續擴大,造成公共資源浪費。【115】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二十四)為充分掌握台灣製造業面臨的挑戰及各產業在政策需求的取向與優先順序,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114年針對所屬160個產業會員公會進行調查,發現缺工(70.5%)占最大挑戰、減碳政策(59%)、國際經貿(55.2%)、能源政策(52.4%)及產業轉型(50.5%)等5項議題,超過半數產業公會認為是產業目前面臨挑戰最大、最關切的議題。為此,請經濟部檢討現行施政缺口,擴大內需、協助業者因應進出口挑戰、務實解決產業缺工、檢討能源政策及穩定工業電價等當務之急提出具體方案,以維護產業動能並厚植我國經濟韌性。【116】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二十五)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5月發布之國民所得統計及國內經濟情勢展望資料顯示,113年度國內生產毛額25兆5,928億餘元,其中製造業8兆9,617億餘元,占整體GDP之35.02%,是推升國內經濟成長之重要引擎。然扣掉製造業主要之行業「電子零組件業」,傳統產業之「化學材料及肥料業」、「基本金屬業」、「機械設備業」等3類,成長率未及4%,甚至「化學材料及肥料業」113年度產值1兆5,565億元,較疫情前108年度之1兆7,415億元,減少約10.62%。為此,請經濟部督促審慎評估電子及傳統產業之發展差異及所遭遇困難,並滾動檢討輔導資源配置妥適性,以維各產業均衡發展。【117】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二十六)鑑於美國對世界各國加徵關稅,台灣產業鏈特別是中小、微型企業首當其衝,九成基層廠商面臨訂單消失之困境。現行政策多偏重於具規模與高附加價值之企業,中小企業卻陷於「看得到、用不到」的補助落差。據中小企業反映,最大壓力來自於日常現金流,包括員工薪資、原物料、機台支出及既有貸款利息。若無及時紓解,僅能採取無薪假或停工,進一步削弱產業基礎。為此,請經濟部強化「中小企業產業後盾」角色,研擬專案性「營運貸款利息補貼」,針對既有銀行貸款予以補助,以確保企業能在低谷存續,避免產業鏈基石瓦解。【118】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二十七)鑑於經濟部能源署推動「深度節能行動方案」,規劃由十大公營事業帶頭、九大部會齊節能、產業住宅全面擴散等三階段推動,以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然經查該方案自113年9月起,迄今僅完成379戶公營事業診斷及初步改善方案規劃,且未訂定各推進步驟之期程與控管機制,導致後續方案確認、導入能源技術服務(ESCO)分析及購置節能設備都難以落實,政策目標及示範效益恐大打折扣。為此,請經濟部強化管控與協調角色,定期追蹤進度,以確保深度節能行動方案能真正落實節能目標並擴散至全體產業及住宅,達成能源永續與減碳政策成效。【119】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二十八)鑑於政府推動國際經貿關係及區域經濟整合已逾10年,雖於110年提出申請加入CPTPP,然歷經3年仍無進展,顯示談判推動力道不足,致使我國貿易覆蓋率僅約8%,遠低於新加坡94%、日本78%及韓國76%,限制出口產業立足點平等。另一方面,ECFA早收產品近5年出口值持續下滑,中國大陸並於113年兩度中止計146項工業產品關稅優惠,進一步削弱產業競爭力。現行政策對外協定推動遲緩,對內輔導措施侷限於補助與研發,對出口產業實際衝擊缺乏及時因應,恐使產業陷入邊緣化與市場萎縮之雙重風險。為此,請經濟部就ECFA尚未中止關稅之產品,應即展開預防性協商與替代市場布局,並提出具體時程與管控機制,以維護出口產業競爭力及國際貿易地位。【120】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二十九)鑑於政府自110年度起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研發補助,累計取得570項專利,惟仍有逾七成(432項)尚未應用,顯示研發成果轉化落差明顯,恐造成資源投入與產業效益脫節。尤其綠電及再生能源領域部分計畫迄今共6項專利均未落地應用,而資訊及數位產業更有逾百項專利取得已逾3年,卻仍無後續推進,反映計畫管理與成果推動機制不足。為此,請經濟部強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成果之落地推進,建立專利應用追蹤與轉化期程,並導入績效管考與跨部會合作,避免專利閒置,確保研發投資能真正轉化為產業競爭力與經濟價值。【121】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三十)經濟部水利署推動「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對於減輕洪災損失確有助益,惟目前部分河段治理計畫尚未完成法定公告程序,且河川區域線內仍存有大量私有土地,難以有效推動治理工程。另截至113年底止,全國尚有533座跨河建造物束縮河道,影響通洪斷面與防洪安全,經濟部雖已訂定「跨河建造物設置之審核要點」,並由水利署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路局、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每半年召開聯繫會報協調改善,然因多數建造物早於河川治理計畫公告前即行設置,或因治理計畫修訂而形成既存設施影響,至今仍有龐大存量待改建,其中以地方政府轄管設施達424座最多,恐削弱整體流域治理與防洪計畫效益,形成重大公共安全隱憂。爰此,請經濟部將維護河川與橋梁安全列為優先處理事項,以消弭潛在洪災風險,確保國土安全。【122】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三十一)經濟部直接投資民營事業近4年所獲配投資股息紅利逐年遞減,115年度編列15億9,503萬2千元為近4年最低;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可威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轉投資事業已連續2年虧損,其中台灣國際造船公司112、113年度分別虧損40.5億元及27.94億元,虧損金額龐大;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就部分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未落實內部控制機制,乃至管理階層涉及不法利益輸送等重大缺失提具審核意見;爰要求經濟部切實改善。近4年投資股息紅利逐年遞減:112年度36億2,916萬8千元、113年度16億6,791萬9千元、114年度實際獲配15億9,934萬9千元(僅達114年度預算目標54.16%)、115年度預算15億9,503萬2千元,為近4年最低。唐榮鐵工廠公司、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及可威環境資源公司3家公司均已連續2年虧損,台船公司累計虧損金額極為龐大,嚴重侵蝕政府投資效益。審計部113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明確指陳:部分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經營績效趨劣,或迭遭外界質疑未落實內部控制機制,管理階層涉及不法利益輸送」,並函請督促改善。爰要求經濟部應於2個月內,就各虧損轉投資事業提出公派董監事職能強化方案、改善時程及具體量化績效指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有效監督政府投資效益。【123】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三十二)「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延長至116年底(方案2.0),截至114年6月底吸引投資金額雖達目標105.81%,惟創造本國就業人數16.12萬人僅達6年目標值95.95%,其中「根留臺灣方案」達成率僅92.55%為三方案最低,且仍有近四成投資計畫(671家)賡續辦理中;方案2.0聚焦電子資訊產業,惟美國自114年8月對我國課徵20%對等關稅,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所受衝擊相對更大,現行資源配置妥適性亟待滾動檢討;爰要求經濟部積極因應。投資臺灣三大方案1.0就業創造僅95.95%,尚未達標,「根留臺灣方案」達成率92.55%最低,方案2.0預計114至116年再創造8萬個本國就業機會,達成壓力龐大,追蹤控管刻不容緩。114年上半年製造業固定資產增購逾七成集中於電子零組件業,金屬製品業及機械設備業均呈減少,傳統製造業廠商面對美國關稅疊加課徵競爭壓力尤為沉重。新竹縣境內傳統製造業及中小企業眾多,在關稅衝擊下轉型升級需求迫切,方案資源配置應特別考量傳統產業聚落之協助需求。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方案2.0投資落實及就業創造達成情形、美國關稅對各產業衝擊評估,以及資源配置調整方向。【124】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三十三)有鑑於近期國際情勢變動,公共工程界曾反映瀝青供應吃緊,致部分工程施工進度受到影響;另塑膠袋及相關石化製品亦一度出現缺貨情形。雖目前缺貨情況已稍有緩解,惟原物料供應仍受國際局勢牽動,經濟部仍應持續密切關注市場動態,預為研擬多元採購與調度機制,以維持公共工程所需材料及民生物資供應穩定。【125】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三十四)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0目「研發測試場域整建暨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計畫」項下新增「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與國際鏈結計畫」,計畫期程115至118年度,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分攤之計畫經費4年合共120億元,115年度預算編列第1年經費30億元。據衛生福利部對我國藥品國產自製情形之盤點資料,截至114年4月底止我國國產藥品製劑許可證計8,315張,占有效藥品許可證總數之72.6%,品項共1,787項,其中國產原料藥自製品項約300項,自製比率約16.8%,仍有約1,500項原料藥仰賴國外;經衛生福利部分析國產藥品製劑許可證之中,登錄已使用國產原料藥比率僅占15.4%,顯示我國製劑所使用之原料藥多仰賴進口,且主要集中於中國大陸(占27.9%)及印度(占26.1%),存有過度依賴單一市場之風險,並與歐美使用當地原料藥比率約占20%至35%相較,有實際落差。而本預算規劃透過補助或輔導等政策工具,推動關鍵原料藥、製劑及重要醫材等國產化生產,與產業研發及製造均有關聯,惟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未能加強與產業發展署間之分工協調,形成資源重複配置,難以發揮資源之最大效益。準此,經濟部執行前開「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與國際鏈結計畫」時,應先落實跨機關間之分工協調,使預算資源有效運用,以達是項預算提升關鍵性品項製程技術研發效益之目的。【126】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三十五)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302億4,856萬7千元,主要配置於「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139.69億元、「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43.19億元及「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109.71億元,預期以藍海策略及價值創新思維,從事市場導向研發,扮演產官學研及國際夥伴橋梁,協助產業轉型升級,引導國內企業進行前瞻技術研發,鼓勵聯合新創、中小企業共同申請,以促進產業鏈發展等。惟國內傳統製造業者約8.6萬家,占整體製造業比重逾九成,並以金屬製品、機械設備、塑膠製品、食品及飼品等業別為主,而112年度政府僅投入機械設備業研發經費達243.2億元,占該年度整體研發經費之2.8%,其餘金屬製品、塑膠製品、食品等業別投入研發占比僅各為0.6%、0.6%及0.5%,均未達1%,欠缺對加強引導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投入技術升級。綜上,經濟部「科技專案」近年投入研發經費多以電子零組件業、電腦電子及光學製品業為主,應持續引導傳統製造業及中小企業投入研發技術,以調整產業體質及蓄積升級轉型能量,提升產業競爭力。【127】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三十六)115年度經濟部預算分別於第4目「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編列2,428萬8千元及第7目「投資審議」編列3,040萬9千元等,共計5,469萬7千元,辦理僑外來臺投資及國內廠商赴外投資等案件之審核及管理等工作。惟查,前開投資審議業務預算較114年度增加175萬4千元外,另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預算之「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項下114至116年度已編列2.9億元,用以因應美國關稅政策變革。又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於2025年6月公布之「2024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外人直接投資流量及存量(占GDP百分比)近5年均為劣勢項目,2025年分別排名第58及61名,未見改善提升,仍待經濟部精進投資環境之優化及加強排除投資障礙。綜上,鑑於經濟部115年度預計投入投資審議經費總額,較以前年度增加,惟113年度僑外來臺投資年減逾三成,且近年製造業配合全球供應鏈重組對外投資增加,故經濟部應設法妥善配置及控管審議經費,確實解決企業投資所遇困難,以確實達到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及精進投資審議作業之目的。【128】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三十七)115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於第3目「數位應用與資安韌性」項下新增辦理「經濟治理致能轉型計畫」,預計5年度投入5億元經費,115年度預算編列6,071萬9千元,推動經濟部業務場域AI化等智慧政府工作。查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經濟部及所屬辦理各項智慧政府計畫提具之審核意見略以:「經濟部及所屬辦理智慧治理計畫以提升行政效率,惟建置之補助管理平台資料庫完整性有待加強,巨量資料分析模型品質亦待提升,又推動數位智能服務多為進行既有功能精進,缺乏創新,且績效衡量指標無法覈實衡量辦理成效,允宜研謀改善。」另審計部查核結果亦指出:「經濟部建置補助計畫管理平台有助提升補助審查作業效率,惟僅收納部分補助業者計畫及其履歷資料,未盡發揮協助審查效果,又建置巨量資料分析模型作為優化施政決策品質參考,惟部分模型建置後陸續停止使用或未曾使用,現行使用模型亦存有預測誤差過大情形。」準此,鑑於前期計畫所建置部分服務系統使用率偏低,經濟部應先行核實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盤點業務需求,以妥善規劃系統架構是否符合實際需求,研訂績效目標,俾利計畫執行成果之追蹤考核。【129】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三十八)113年底中小企業家數高達171.55萬家,並逐年成長,占全體企業比率逾98%。113年就業人數919.4萬人,占全國就業人數比率達79.29%。有關美國自114年8月7日起,對我國加徵對等關稅,後續對於國內中小企業營運之衝擊影響甚鉅,亟待經濟部重視並妥為因應。準此,經濟部應強化產業發展或輔導計畫之規劃及績效控管,滾動檢討各項中小企業發展計畫之輔導及補(捐)助措施,以達經費撥補目的,並維產業競爭力。【130】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三十九)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1目「營業基金」編列1億1,880萬元,供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國營事業採購無人機。查115年度預計由國庫增資採購之無人機,主要係供日常營運巡檢及支援災害應急事故之勘查等,鑑於國營事業所購置無人機主要供日常營運使用,應由國營事業自行負擔,以維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另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訂定之「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4及19條規定,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及操作人應負飛航安全之責,對遙控無人機為妥善之維護,並從事安全飛航作業。政府機關(構)或法人應持有民航局發給操作證後,始得操作。準此,未來各國營事業應有專業操作人員配置及建置每年度預計使用量能之量化績效指標,以維預算投資效益。【131】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四十)近年美國關稅政策多變及地緣政治風險加劇等影響,國內經濟成長面臨多重挑戰。行政院於114年7月15日核定「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延長至116年,以強化吸引企業投資,創造就業機會。115年度經濟部預算續於第9目「促進投資」項下「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中「委辦費」編列2,41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737萬7千元。查美國於114年8月起對我國課徵對等關稅稅率20%,且採疊加方式課稅,雖目前美國已改為全球課徵統一稅率,惟115年7月美國政府仍將引用不同法源,恢復至原先20%疊加稅率。經行政院評估,該項措施對國內工具機等傳統製造業衝擊最大,故經濟部在執行本項「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時,應審慎評估美國關稅措施持續變化,對我國各製造業之衝擊及投資變化等,滾動檢討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加強對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各項轉型升級所需投資計畫之協助,以維國內產業均衡發展。【132】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四十一)經濟部現行直接投資民營事業共有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可威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其中,台灣國際造船公司112及113連續2年度分別虧損40.5億元及27.94億元,累積虧損金額最鉅,導致經濟部轉投資民營事業所配發之股息紅利逐年減少,114年度實配數未達預算目標六成,115年度預算僅於「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項下「投資收益」中「投資股息紅利」編列15億9,503萬2千元,係近4年度最低。台灣國際造船公司不僅為國內最大造船公司,同時肩負國艦國造任務,其營運績效不佳,已嚴重影響上下游產業發展。基於政府轉投資效益,並扶植國內造船產業發展,經濟部應督促台灣國際造船公司研謀改善,並按「經濟部派任直接投資事業董監事及經理人管理要點」及「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強化公派董監事對該公司營運績效及公司治理之監督職能,提高投資效益。【133】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四十二)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302億4,856萬7千元,主要分支計畫包括「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139億6,880萬7千元、「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43億1,853萬8千元,以及「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109億7,064萬2千元。科技專案預算長期扮演帶動產業界與學界研發創新之火車頭角色,對於推動關鍵技術突破、促進產業升級及強化國際競爭力具有關鍵影響。高雄市近年配合中央政策,成功引進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等高科技廠商進駐,並結合全球重要封裝測試廠日月光公司等產業能量,逐步形成南部半導體S廊帶,產業結構由傳統重工業轉型為高科技製造重鎮,對國家整體產業布局及區域均衡發展具重大戰略意義。惟現行科技專案資源配置仍有向北部集中之傾向,南部地區在研發資源、法人能量及產學合作機會上仍有提升空間。為落實區域均衡發展及強化南部高科技產業聚落,科技專案計畫應進一步深化與南部縣市產業及學界之連結,擴大在地研發投資與人才培育,以促進科技研發資源合理配置,強化南部產業創新能量,並提升我國整體產業競爭力與區域均衡發展。爰要求經濟部:1、於科技專案各分支計畫中,提高南部地區(含高雄市)之資源投入比例,並優先支持半導體、AI、智慧製造及淨零轉型等關鍵領域。2、強化與南部(包括高雄市)企業及大專院校之產學合作機制,推動在地研發中心、技術試驗場域及人才培育計畫。3、結合高雄市半導體產業聚落,建立完整供應鏈技術研發與應用驗證平台,促進研發成果落地與產業化。4、建立科技專案區域分布與執行成效之公開機制,定期揭露各地區資源配置、研發成果及產業效益。5、針對南部地區及高雄市科技專案推動情形、合作成果及未來規劃,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13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四十三)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2目「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編列1,700萬元,係為建置國際人才媒合平臺,協助國內企業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產業競爭力並強化海外布局。惟面對我國重點產業(如半導體、AI、淨零轉型及智慧製造等)人才需求持續擴大,現行攬才機制仍有強化空間,為有效回應產業需求並提升政策執行效益,爰要求經濟部:1、擴大國際攬才管道:強化與美、日、歐及東協等重點國家之人才合作機制,精準引進關鍵產業人才。2、精進媒合平臺功能:優化Contact Taiwan服務效能,提升媒合效率與實際就業轉化率。3、建立績效追蹤機制:訂定具體KPI並定期公布成果,確保攬才與產業需求有效銜接。4、強化留才配套措施:完善簽證、居留及生活支持機制,提高國際人才留任意願。【13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四十四)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3目「數位應用與資安韌性」編列1億0,828萬8千元,主要用於推動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致能轉型ABC計畫─經濟治理致能轉型)、創新產業科技政策與國際合作規劃管理綱要計畫,以及深化資安跨域聯防機制等,規劃包括推動智慧客服服務、布建雲端平台基礎建設,並建構具資安韌性之AI應用環境。惟在推動智慧政府過程中,除強化系統建置外,尚須同步提升公務人員AI應用能力,並落實AI工具於各項行政業務之實際運用,以提升整體治理效能;另鑑於國際資安威脅日益升高,關鍵基礎設施面臨駭客攻擊風險,經濟部應持續強化資安防護及跨域聯防應變機制,以確保國家安全及系統穩定運作。爰要求經濟部:1、強化AI應用人才培訓機制,並推動AI工具導入各項業務流程。2、定期檢視並提升智慧政府相關系統之實際應用成效與行政效率。3、持續強化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措施,並完善跨機關資安聯防及應變機制。【13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四十五)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經貿談判」編列5,281萬2千元,較114年度增列推動參與CPTPP及洽簽經濟合作協定談判與相關會議等經費1,663萬2千元。其中包括委辦費用以委託CPTPP國家之智庫或相關單位提出研析及對我國之推案建議,以及委請外國顧問或專家學者對突破與新南向或主要經貿夥伴國經貿交流與合作提出政策研究報告,預算經費為213萬9千元。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為世界第三大自由貿易協定,成員國約占全球經濟總量13%至15%。我國2021年9月22日正式申請加入CPTPP,台灣採取高標準、高規範的規範申請加入,而CPTPP新申請國需由全體會員同意下才能成立工作小組,依目前更晚遞案的哥斯大黎加、烏拉圭都已成立入會工作小組,台灣仍有巨大挑戰需要邁進。另近期外界亦有質疑政府在推動加入CPTPP一事上作為不足、進度遲滯之聲,顯示我國在國際經貿布局上仍需更積極作為。加以115年由越南擔任主席國,並與中國發布聯合聲明,重申所謂「一中立場」,進一步壓縮我國國際參與空間,對我國成立入會工作小組及推動入會進程造成不利影響。基此,爰要求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及經濟部應積極強化與CPTPP成員國之實質經貿交流與合作,提出具體策略突破現行困境,加速推動我國成立入會工作小組,爭取儘早完成入會程序,以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國際經貿地位。並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推動加入CPTPP之具體策略、國際協商進展及後續行動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四十六)經濟部必須持續正視國營事業及泛公股企業工安問題,以強化對該事業之督導責任,並要求各事業機構全面檢討工安管理制度,落實風險辨識、預防措施及標準作業程序,特別針對高風險作業及廠商管理,應建立更嚴謹之管理與查核機制,俾降低工安事故發生機率。爰要求經濟部:1、全面盤點國營事業及泛公股近年重大工安事故原因,提出具體改善對策及精進措施。2、強化廠商管理制度及高風險作業安全規範,落實事前審查與事中監督機制。3、建立工安績效追蹤與定期查核機制,並將查核結果納入考核與責任追究依據。4、提升設備維護與預警機制,導入AI智慧監測技術,以預防事故發生。經濟部亦須持續追蹤各項工安改善措施之執行情形,確保事業建立安全、永續之工作環境,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公共利益。【13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四十七)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7目「投資審議」編列3,040萬9千元,本計畫內容與第4目「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等數位轉型相關計畫,均涉及系統建置與審查流程優化,是否存在資源重複投入或效益未能有效整合之情形,應加以檢討;又考量中資來台涉及國家安全風險,現行預算配置對於資安防護及跨機關審查機制之強化是否足以因應,亦應審慎評估。爰要求經濟部須強化下列措施及作為:1、對投資審查案件進行更嚴謹之分級審查機制及審查品質控管措施。2、與相關數位轉型計畫之資源整合情形及避免重複編列之具體作法。3、強化中資及技術合作案件之國安風險控管機制,以及跨部會審查強化措施。【13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四十八)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研發測試場域整建作業暨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計畫」編列34億4,000萬元,新增新型態電動車試車廠精進計畫、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與國際鏈結計畫。其中,新增計畫─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為捐助工業技術研究院建置無人化創新實驗室,建置完成可提供問題需求,快速提供智慧與功能導向型解決方案,並同步整合區域性產研韌性生產鏈,縮短投入應用與產業化之期程。有關無人機,其軍用、商用需求均持續上升,各國亦開始量產無人機視為國力重要一環,根據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預估,全球商用無人機市場將於2029年大幅成長至3,145億美元。因此,經濟部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建置無人化創新實驗室,未來可望大力提升無人機研發與應用。請經濟部提供本計畫預算細項計畫內容和期程,以及預期成果與目標,以利即時給予研界和業界量產需求;其次,請說明「先進半導體研發基地建置計畫」預算暫緩編列原因。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四十九)115年度經濟部新增撥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60億元,辦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係配合高雄大林蒲遷村及產業轉型之重大政策。大林蒲居民長期承受重工業污染與環境風險,推動遷村為回應在地居民長年訴求、保障居住安全與生活品質之關鍵措施,具有高度正當性與急迫性。本項預算攸關大林蒲遷村後居民之安置品質、就業機會及生活重建。爰此,支持本項預算編列,並要求經濟部:1、以居民權益為優先,加速推動遷村期程,確保補償、公平安置及居住品質。2、保障在地就業機會,結合園區開發優先提供遷村居民及地方民眾就業與轉職機制。3、強化地方溝通機制,持續與居民、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協商,確保政策透明與共識推動。【14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五十)經濟部辦公廳舍新建計畫因應營建物價波動,於113年8月修正後,總經費調增至152億元,預計於120年3月完工。該計畫選址於台北市華光特三基地(中正紀念堂東南側),規劃興建地下3層、地上16層及11層之辦公大樓,主要係為解決現有福州街辦公廳舍老舊、空間不足及分散辦公等問題,並提升整體行政效能。惟本計畫期程長達近10年,且總經費大幅增加,社會各界對於工程進度與執行效率高度關注。為避免因行政流程延宕、工程管理不當或成本控管不足,影響整體興建時程及公共資源運用效益,經濟部應積極強化計畫推動與工程管理機制。爰要求經濟部:1、加速推動工程進度,強化統包工程履約管理,確保各階段期程如期完成,避免延宕,確保計畫如期於120年取得使用執照。2、嚴格控管工程經費,因應物價波動建立滾動檢討機制,防止經費持續追加。3、提升施工與品質管理,確保工程安全及建築品質,避免後續維修成本增加。4、落實智慧綠建築設計,強化節能減碳與永續發展效益,提升公共建設示範價值。以確保本計畫如期如質完成,早日改善辦公環境,提升行政效率,並發揮公共投資效益。【14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五十一)行政院110年核定經濟部「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推動方案」(亞灣1.0),總經費106.6億元,以帶動南台灣產業數位轉型。經濟部112年3月28日陳報「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期程延長2年(110至116年),總經費變更為170.39億元,行政院於112年5月11日核定,推動面向包含擴大用地、擴大群聚、擴大創新與擴大輸出。整體計畫預估將吸引550億元投資、帶動2,200億元產值,並孵育至少200家新創、創造4,200個就業機會。截至114年,亞灣智慧科技創新園區已吸引國內外企業超過360億元投資,帶動超過850億元產值及預計提供6,800個就業機會。足見亞灣1.0、2.0計畫已為高雄市亞灣區帶來龐大經濟效益;為擴大亞灣創新動能,請經濟部於115年底前儘速研議並提出亞灣3.0計畫(117至120年),並儘速報行政院核定。【14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五十二)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2奈米(N2)先進製程於高雄楠梓園區設廠,首座廠(P1)進度超前已於2025年底量產,顯示我國在全球半導體產業鏈具有領先地位。其成功落地,除高雄市政府與中央部會長期協調外,亦有賴經濟部持續提供用地、供水、供電、人才、法規及行政支援等配套。經濟部應持續完善南部「半導體S廊帶」及大南方產業鏈生態系,積極規劃先進製程所需設備、材料、上下游廠商聚落,強化算力基礎建設,並推動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使高雄成為全球最先進製程樞紐,提升國家產業競爭力;其次,經濟部應依產業發展需求,於能源、交通、環境與土地開發等面向,提出完整配套規劃,並加強跨部會協調,以確保高雄及南部半導體聚落能順利成形,並發揮帶動全國產業升級之效果。爰要求經濟部自115年度起,應就高雄2奈米及相關先進製程產業聚落推動進度,內容包括投資進展、基礎建設配套、人才培育及上中下游產業鏈招商發展情形等,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監督。【14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五十三)高雄市白埔產業園區已於115年3月17日經經濟部核定設置,並已完成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公告實施,顯示園區開發已由規劃階段進入實質推動與招商階段。該園區面積約88公頃,定位為承接半導體及高科技產業之重要基地,招商方向以半導體後段製程與AI產業為主,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5年4月22日表示,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在高雄的先進製程規劃主要集中於楠梓產業園區,白埔園區仍在招商階段,115年第3季將對外公告進一步消息。白埔產業園區未來可望帶動產業聚落發展、創造就業機會,並強化南部科技廊帶之形成,對我國產業布局及區域均衡發展具有關鍵戰略意義。目前園區雖已完成設置核定,惟在後續招商進度、基礎設施建設及重大投資案引進等方面,仍有加速推動之必要。尤其在全球半導體供應鏈重組及各縣市積極爭取高科技產業投資之情勢下,白埔產業園區若未能及時導入具指標性之龍頭企業,恐影響整體發展契機。爰要求經濟部:1、會同行政院相關部會(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推動重大半導體投資案優先布局白埔產業園區,全力爭取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tsmc)等關鍵企業進駐。2、加速園區土地整備、水電供應、交通及公共設施等基礎建設規劃與執行,以符合高科技產業進駐需求。3、建立專案招商機制,強化與國際大廠之投資協商與誘因設計,提升園區競爭力。4、針對園區開發進度、招商成果及重大投資案推動情形,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以利國會監督。【14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五十四)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302億4,856萬7千元,預期可強化企業科技創新應用能力,鼓勵聯合新創、中小企業共同申請,以促進產業鏈發展等,惟近年製造業投入研發經費多以電子零組件業、電腦電子及光學製品業為主,待運用科技專案資源持續引導傳統製造業及中小企業投入研發技術,以調整產業體質及蓄積升級轉型能量,以提升產業競爭力。【146】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五十五)115年度經濟部預算分別於第1目「科技專案」項下辦理「智慧機器人─關鍵技術及產業生態系建置」、「AI產業應用與普及發展計畫」、「加速矽光子技術自主及促進產業鏈成型計畫」及「超導量子低溫電路設計開發計畫」等4項計畫,以及「研發測試場域整建暨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計畫」項下辦理「無人化創新科技實驗室─快速試製廠房建置計畫」、「新型態電動車試車場精進計畫」及「先進半導體研發基地建置計畫」等3項計畫,合共13.69億元,規劃投入矽光子、量子及智慧機器人等AI關鍵技術研發應用及相關研發場域建置,惟我國AI指數排名於人才、運作環境、研究及商業項目仍有精進空間,應強化先期規劃評估作業及執行進度控管,以如期如質完成所定計畫目標。【147】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五十六)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項下辦理「晶片驅動6G通訊產業創新」、「低軌通訊衛星計畫」、「次世代通訊國際合作與實驗網暨驗測平台計畫」及「面板級天線模組關鍵技術開發計畫」等4項計畫合共15.21億元,投入次世代通訊產業技術研發,而我國於「數位通訊」領域之專利產出表現相對偏弱,應積極累積智財能量,以保護產業研發成果及提升我國於數位通訊技術領域核心競爭力。【14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五十七)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0目「研發測試場域整建暨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計畫」項下新增「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與國際鏈結計畫」編列30億元,投入必要藥品清單關鍵性品項之製程技術研發等工作,應加強跨機關間之分工協調,俾促使預算資源有效運用。【149】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五十八)我國鋼鐵業碳排放量顯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內最大鋼鐵生產者,亦為上市國營事業。中鋼公司公開之「碳中和路徑規劃」顯示,其深度脫碳段(119年後)主要仰賴全氫能冶煉製程(「鐵礦」至「DRI」至「EAF」至「鋼」)。然而,就中長期成本效益而言,上述路線存在以下結構性問題,值得審慎評估。「全氫能DRI」至「EAF」製程成本結構性偏高:此路線之核心投入為綠氫,然綠氫之生產、儲運成本目前仍居高不下,且需承擔「再生電」至「電解水」至「氫」至「DRI」至「EAF」之多階能源轉換損耗,整體能源效率遠低於直接電力製程。臺灣本地幾乎無條件大規模產製綠氫,長期成本具極高不確定性。此外,DRI製程對鐵礦石品位要求極高,須使用鐵含量高之高品位礦石方能有效運作;此類礦石全球儲量有限且高度集中,供應具結構性瓶頸。若退而使用鐵含量較低之一般品位礦石,則需投入額外能源與成本進行前處理富集,進一步推高整體製程成本,形成原料取得與能源消耗之雙重劣勢。電化學煉鐵在中長期成本效益上更具優越性,且符合中鋼公司既有海外布局方向:電化學煉鐵製程直接以再生電力電解鐵礦石,去除氫轉換環節,能源效率顯著高於氫能路線,且邊際成本主要取決於電價而非燃料市場波動。若在同一地點比較綠氫煉鐵製程和電化學煉鐵製程,後者成本幾乎在所有情況下都比較低。值得注意的是,中鋼公司已公開表示,正與多個合作團隊在澳洲、馬來西亞等地尋求適當地點,評估投資直接還原鐵(DRI)設廠,顯示中鋼公司本身亦已認知在再生能源資源豐沛地區取得低碳原料之戰略必要性。本案係在中鋼公司既有規劃基礎上,進一步要求評估將電化學製程納入海外布局,以取得較氫能路線更具成本競爭力之低碳鐵料,並明確回答此一策略對臺灣本地就業之影響及配套方案。爰此,請經濟部責成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鍾委員佳濱提出書面報告:1、針對「全氫能 DRI」至「EAF」路線與電化學煉鐵製程,就能源效率、製程複雜度及長期成本結構進行比較分析,評估何者更適合作為中鋼公司海外低碳原料布局之核心技術路線。2、就中鋼公司已規劃之澳洲、馬來西亞等地海外投資布局,評估納入電化學煉鐵技術之可行性,及預期可取得之低碳鐵料成本效益。3、提出國內煉鐵從業人員之就業影響評估,及相應之公正轉型方案,包含技能再培訓及地方產業多元化配套措施。【150】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五十九)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0目「研發測試場域整建暨藥品國產自製能量建置計畫」項下「新增新型態電動車試車場精進計畫」編列4,000萬元,建請經濟部就「我國電動運具推廣目標落後原因檢討與預算資源重新配置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之「淨零排放路徑: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階段目標,明確設定2025年電動小客車市售比應達15%、電動機車市售比應達20%。然查2025年全年統計數據,我國電動小客車新領牌數市占率僅約8%,電動機車市占率更跌破至7%以下,實際成效與政策目標之落差高達2至3倍。此數據不僅反映當前推廣政策失靈,更預示2030年「電動小客車30%、電動機車35%」之中期目標恐未達成。經濟部長期投入大量預算於車輛研發與測試場域整建,然電動小客車及電動機車技術在國際及國內市場已臻成熟,目前普及之瓶頸顯非「研發能量不足」,而是結構性的市場障礙:1、購車成本過高:消費者普遍反映電動運具售價與油車仍有顯著價差。2、充電基礎設施不足:社區充電樁設置困難與快充站分布不均,造成消費者「里程焦慮」。3、既有資源分散:於推廣目標嚴重落後之際,經濟部仍規劃投入4,000萬元於「新型態車輛試車場」,恐導致有限的公共預算資源被挪用於未來性高但急迫性低的研發場域,而非優先解決當前市場推廣的火燒功雲。當前電動運具推廣成效不彰,政府應檢討是否應暫緩新增之測試場域整建,轉而將資源挹注於:強化補助力道、誘發產業降價、或透過跨部會協調落實「管制型配套」(如逐步縮減燃油車生產/進口配額、擴大禁排區等)。在未釐清為何2025年目標大幅落後前,盲目擴建研發測試場域,恐有資源錯置與規避監督之嫌。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針對上述訴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電動小客車及電動機車推廣成效不彰檢討暨資源配置精進專案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1、落後原因分析:針對2025年市售比達標率未及一半之主因,提出量化調查報告(包含購車門檻、基礎設施、二手殘值等影響因子)。2、資源重新配置方案:說明如何將「研發端」預算轉化為「需求端」誘因,或結合跨部會資源加速提升普及率。3、階段性追蹤機制:針對2026至2030年之推廣目標,提出具體的年度滾動式檢討指標與補救方案。4、管制工具評估:研議除了補貼外的法律與規費工具,引導市場油電轉型。【151】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六十)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地方特色產業高值技術創新加值推動」編列3億5,845萬3千元。經查該計畫雖旨在促進地方特色產業升級,然預算執行與資源分配仍有過度集中於特定法人與都會邊緣產業之虞,對於資源較為匱乏之偏鄉、原民部落特色產業(如:傳統釀造、編織、部落農產加工)之技術加值與專利布局投入比例不明。為落實產業均衡發展,經濟部應檢討現行「關鍵核心技術」是否符合基層地方產業之實務需求,並研議強化對部落特色產業之數位轉型與品牌化輔導,提交「地方特色產業資源分配均衡性與原鄉轉型輔導成效」報告。爰建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2】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六十一)經濟部應強化相關技術之「基層擴散機制」與「溝通平台」。鑑於目前淨零研發多聚焦於石化、電子等大型產業,對於中小型傳統產業及原鄉/偏鄉之零碳能源需求(如:小規模氫能應用、生質能轉化技術)投入相對有限,且技術推廣過程缺乏與在地社區之溝通,易產生資訊不對等。建議增加「社會影響評估」及「在地應用推廣」之權重,並會同環境部建立能資源技術於偏鄉落地之實證場域之方案。爰建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3】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六十二)114年丹娜絲颱風侵襲台南地區,造成電力設施嚴重受損,部分地區停電時間長達12日,對民生及產業運作造成重大影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動員逾3萬人次工程人員日夜投入搶修,方得逐步恢復供電,基層人員承受高度工作風險與長時間勞動壓力。然現行災害搶修機制及相關勞動保障措施,對於第一線工程人員之安全防護與權益保障,仍有檢討精進空間。尤其在高風險作業環境下,危險津貼及輪班制度是否足以反映實際工作負荷與風險程度,實有重新檢視之必要。爰此,建請經濟部督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檢討災害搶修作業機制,並研議調整危險津貼標準及優化輪班制度,以強化第一線工程人員之職業安全保障,確保其於執行任務時之生命安全與勞動權益。【154】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賴惠員 (六十三)115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於「派員出國計畫」編列3,012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2,630萬4千元增加382萬4千元,增幅達14.54%。查近年來,經濟部出國預算之執行情形長期欠佳,依據決算資料顯示,113年度「派員出國計畫」決算數僅1,251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低至47.44%,不及五成。其中占比最大之「開會、談判」類預算,執行率更僅有32.20%,顯示該部對於出國計畫之需求評估與預算籌編未盡周延詳實,存有寬列預算之嫌,且未依實際執行量能進行核實編列,導致預算資源未能有效運用。此外,檢視115年度預算書內容,該部預計派員出國人數高達131人,其中「談判」類經費高達2,167萬6千元,占總經費之72%。惟計畫說明內容過於空泛,僅概括敘述「推動參與CPTPP談判」、「推動新南向政策洽商」及「參與WTO多邊談判」等3項,對於預計前往之國家、具體談判議題、預期達成之效益及行程之必要性與急迫性等關鍵資訊均未具體說明,難以供立法院審議評估其合理性。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出國計畫應力求精簡並核實編列。面對執行率長期偏低且計畫內容不明之情況,經濟部應嚴格檢討出國預算之編列標準,並落實撙節原則,避免浮編預算造成浪費。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六十四)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302億4,856萬7千元,係屬辦理淨零排放、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方案及五大信賴產業政策,並依各領域產業之技術發展需要,按智慧科技、製造精進、永續科技、民生福祉及服務創新等領域,投入產業技術相關應用研發。據查,113年度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比及促成投資效益均為近5年最低,且115年度預計受政府補捐助之工業技術研究院等7個法人研究機構,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整體法人平均值,允待持續強化科專計畫研發成果擴散運用效益。爰此,鑑於經濟部科技專案投入鉅額公帑,研發效益卻逐年下滑且部分法人績效未達標,為維護政府資源有效運用,請經濟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六十五)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302億4,856萬7千元。面對極端氣候威脅,除持續強化基礎建設韌性外,亦應積極導入新科技與新能源應用,以提升災時應變能力。以丹娜絲風災期間為例,由台南市政府設置之「光儲氫發電系統」,提供民眾免費應急充電服務,該系統以太陽能與氫能為主要電力來源,白天透過太陽能板發電並儲存於儲能設備中,夜間或天候不佳時,則由醇氫發電機接續供電,確保電力穩定不中斷。鑑於上述經驗顯示新型能源系統於災時之高度實用性,爰此,建請經濟部研擬以儲能設備為核心之分散式能源布建策略,優先於避難場所、醫療據點及重要公共設施導入智慧儲能系統,確保災時基本電力需求得以自給自足,避免形成停電孤島。並請經濟部於整體韌性強化計畫中,納入新科技與新能源之應用,積極推動移動式電源設備之建置與調度機制,以全面提升我國災後供電韌性與緊急應變能力。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賴惠員 (六十六)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共計新台幣8億7,008萬9千元,及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項下獎補助編列43億1,853萬8千元,鑑於經濟部尚有諸多法定應執行事項,為避免預算編列過於浮濫,允宜檢討現行預算配置方式,加強自身業務執行力且長期由特定廠商壟斷政府資源,加強督導法人研發成果的推廣應用,以帶動區域發展,擴大研發成果的經濟效益。【1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 (六十七)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8億7,008萬9千元。我國製造業研究發展經費分布中,112年度以電子零組件業投入5,184.8億元最多(占60.6%),電腦電子及光學製品業投入1,827.1億元(占21.4%)居次,兩者合計占整體製造業研發經費比率高達82%。此係因我國半導體產業聚落完整且具全球競爭優勢,帶動相關企業積極拓展創新技術領域,促進整體產業研發動能成長。惟國內傳統製造業約有8.6萬家,占整體製造業比重逾九成,主要分布於金屬製品(2.4萬家)、機械設備(1.4萬家)、塑膠製品(0.78萬家)、食品及飼品(0.75萬家)等業別。然112年度僅機械設備業投入研發經費達243.2億元,占該年度整體研發經費之2.8%,其餘金屬製品、塑膠製品、食品等業別研發投入占比均未達1%。爰此,經濟部應積極引導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投入技術研發與設備升級,推動智慧製造、綠色轉型及數位創新應用,以調整產業體質、蓄積轉型能量,並縮小新興與傳統產業間之研發落差,提升我國整體製造業競爭力。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六十八)我國為塑膠加工大國,然塑膠原物料高度仰賴進口石化能源提煉。現行「全社會防衛韌性」計畫中,針對能源與糧食已有初步盤點,唯對於工業基礎骨幹之「塑膠原物料」缺乏緊急狀態下的分配機制。一旦國際物流受阻或面臨外部軍事威脅,國內恐因缺乏原物料分配之優先順序,導致關鍵物資(如醫療用品包材、食品密封包裝、軍事後勤零件)生產中斷,嚴重威脅社會運作。目前推動循環經濟面臨嚴重瓶頸,因原生塑料受惠於石化產業規模經濟,價格長期低廉;反觀再生料受限於回收、清洗、再造粒等高昂成本,導致市場價格高於原生料(價格倒掛)。在缺乏市場誘因下,產業多僅止於口頭支持,實際採購比例低下。經濟部應具體研議「政策性補貼」或「綠色金融獎勵機制」,縮減兩者價差,使再生料具備市場競爭力,進而降低對外部石化原料的絕對依賴。產業包材種類繁雜,經濟部身為產業主管機關,應主動與環境部對接。目前政府雖要求減量,卻未定義「必要性」。例如:醫療級無菌包材與一般零售裝飾包材,在戰略資源有限時,應有不同的供應順位。經濟部應針對各產業(半導體、生物醫藥、民生消費等)所使用之包材進行「必要性、急迫性、替代性」之三維盤點,並建立「優先供料名單」,以因應極端情境。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針對上述訴求完成下列具體方案之研議,並提出書面報告:1、補貼試算與誘因機制:評估針對使用再生料之廠商提供租稅抵減或直接採購補貼之可行性。2、緊急分配標準作業程序(SOP):制定在緊急狀態下,塑膠原物料分配給關鍵基礎設施及國防民生需求之優先次序。3、跨部會塑料製品盤點進度:提交與環境部共同盤點之初步成果,明列哪些屬於「不可替代之必要塑料」。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六十九)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4億8,952萬5千元。針對115年度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編列「前瞻晶片與系統加速生醫新農產業創新」6億6,800萬4千元及「智慧農業躍升普及」3,420萬6千元。惟相關科技專案雖投入高階晶片於農業轉型,然目前研發重點多偏重於高硬體技術開發,對於基層農民之操作簡便性、設備可負擔性(平價化)以及偏鄉農民之資訊落差重視不足。為確保科研成果確實輔導農業轉型而非僅停留在實驗室階段,經濟部應會同農業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國產農業晶片設備之平價化推廣」及「原鄉/偏鄉農作場域之技術導入成效」提出精進計畫與具體落實指標。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七十)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項下「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編列43億1,853萬8千元。經查,該計畫較114年度增列1億5,305萬7千元,新增或擴充內容包括次世代氫能關鍵技術暨應用驗證開發、無人機虛實整合及多元應用關鍵技術等。惟115年度無人機、無人載具、氫能、淨零與材料循環等項目,亦散見於工業技術研究院科技專案、業學界科技專案、研發測試場域及基金撥補等不同科目。法人科技專案應定位於前瞻共通技術,而非各部會政策口號之預算容器。若未建立跨科目總表,揭露技術成熟度、民間投資配比、驗證場域使用率、技轉收入及失敗退場機制,將造成多頭補助、成果難追蹤與責任不清。請經濟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七十一)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項下「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中「獎補助費」之「補助研究性質政府機關5,007萬1千元」、「補助公立學校5億3,647萬6千元」、「捐助企業102億5,534萬元」、「捐助行政法人、財團法人及醫療機構2,145萬9千元」、「捐助私立學校1億0,729萬6千元」等相關計畫案,共計新台幣109億7,064萬2千元。鑑於經濟部尚有諸多法定應執行事項,允宜檢討現行預算配置方式,加強自身業務執行力,請經濟部依縣市別、受補助廠商、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 (七十二)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項下「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09億7,064萬2千元。經濟部科技專案「加速矽光子技術自主及促進產業鏈成型計畫」計畫期程為115至117年度,總經費5.76億元,其中115年度預算編列1.92億元。計畫內容主要在建立矽光子共同封裝與整合晶片測試驗證平台,依據國內大廠規格盤點產業鏈缺口,串聯晶片設計、電子設計自動化(Electronic Design Automation, EDA)及封測產業,推動跨域整合與技術升級,促進平台共享及產學研合作,加速矽光子技術商品化。矽光子技術為我國未來10年半導體及高速運算產業發展之核心關鍵,惟目前大專院校在相關人才培育方面尚未具體規劃,國內矽光子研究能量多集中於工業技術研究院階段,學界接軌不足,恐影響長期技術延續與人才供給。爰此,經濟部應會同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研擬矽光子技術人才培育及學研接軌方案,推動產學連結課程、研究中心設立與實作平台共享機制,加速人才培育與技術落地,厚植我國在矽光子產業之全球競爭優勢。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七十三)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項下「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09億7,064萬2千元。經查,該計畫較114年度增列38億5,859萬8千元,主要用於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國際領先突破IC設計、無人機前瞻性關鍵模組及數位科技領航企業研發深耕等補助。惟此類補助多涉及既有優勢產業與國際大型企業,補助國際大廠來台設研發中心與國內廠商競爭,國內廠商多有抱怨,若未揭露受補助企業自籌比例、國內供應鏈擴散及中小企業參與比率,難以避免公帑補貼私人研發成本之疑慮。政府補助企業研發應以外部效益明確、民間資金不足且可驗證落地者為限,並應建立補助上限、績效回收及未達標追回機制。現行預算增幅過大,仍欠缺足夠說明。請經濟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七十四)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目「科技專案」項下「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09億7,064萬2千元。苗栗縣為農業及地方特色製造業大縣,面臨缺工與技術老化危機,極需高值化技術導入。查經濟部為推動「地方特色產業高值技術創新加值推動」編列3億5,845萬3千元,經濟部產業技術司針對上揭計畫,如何與地方縣市政府建立對接窗口,提出專案技術移轉與示範場域建置計畫。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陳超明  鄭天財 連署人:呂玉玲 (七十五)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2目「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編列1,700萬元,係為建置國際人才媒合平臺,協助國內企業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產業競爭力並強化海外布局。依預算內容,本計畫主要辦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暨網站布建計畫」,包括盤點企業攬才需求,與美國、日本、歐洲及東協等地區建立攬才合作管道,以及維運Contact Taiwan網站等措施。本計畫預期協助國內企業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為900人,藉以提升我國產業與企業之國際競爭力。然依經濟部對產業專業人才需求之統計,115年度新增需求介於5,900至11,060人之間,顯示我國在重點產業領域仍存在相當程度之人才缺口,現行計畫目標與整體需求間尚有落差,相關攬才機制及規模仍有強化空間。另就區域布局而言,政府持續推動新南向政策,東協地區已成為我國產業發展與人才交流之重要對象,惟目前經濟部於東協地區之攬才合作及人才交流機制仍有擴展必要,應更積極深化與當地高等教育機構、科研單位及產業組織之連結,以擴大國際人才來源。綜上,請經濟部建立多元管道,強化國際人才媒合就業機會,以利補足人才缺口和提升國家整體發展。基於國會監督目的,請經濟部就「擴大國際攬才策略」、「強化東協人才合作布局」及「提升媒合成效與追蹤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4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七十六)為搶到國際頂尖人才,行政院推動「國家人才競爭力躍升方案」,目標117年延攬外國專業人才達12萬人,但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115年3月,外國專業人員有效聘僱許可才5.5萬人次,距離2年後要延攬12萬人之目標,差距甚遠。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4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七十七)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3目「數位應用與資安韌性」編列1億0,828萬8千元。項下「推動數位應用計畫」編列預算9,200萬1千元,其中新增辦理「經濟治理致能轉型計畫」6,071萬9千元,預計5年投入5億元推動經濟領域智慧客服及AI基礎建設。查近年來,經濟部雖積極配合行政院推動智慧政府計畫,前期已投入約2.65億元執行「經濟資料決策分析與智慧輔助計畫」,惟審計部11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其建置之系統成效不彰,存在多項缺失。例如耗資建置之「補助計畫管理共通平台」,截至113年底僅收納57項補助計畫,相較於全體258項計畫,涵蓋率極低,資料完整性嚴重不足,無法發揮協助審查與勾稽之功能,亦難以達成資源共享之目標。此外,多項運用大數據分析建立之決策支援模型,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總售水量預測資料分析模型」,因預測誤差率過高,台水公司至今仍以人工預測為主,模型形同虛設;另有「電子商務發展趨勢模型」、「太陽能短期發電效能模型」等多項模型,於建置後即因資料來源受限或準確度不足而停止使用或從未使用,造成軟硬體投資之浪費。此次新增之「經濟治理致能轉型計畫」,其績效指標多屬「完成服務項目數」、「服務使用次數」等產出型指標,缺乏如「使用者滿意度」、「行政效率提升率」、「決策準確度改善」等成果效益型指標,難以衡量計畫之實質效益。為避免重蹈覆轍,經濟部應先確實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不彰之原因,並針對新計畫訂定更嚴謹之效益評估標準,而非僅是追求技術名詞之堆砌。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七十八)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3目「數位應用與資安韌性」編列1億0,828萬8千元,其經費用於「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致能轉型ABC計畫─經濟治理致能轉型計畫」、「創新產業科技政策與國際合作規劃管理綱要計畫」,以及深化資安跨域聯合聯防計畫等。其中,規劃包括推動領域智慧客服服務、布建雲端平台基礎建設等,可提供資安韌性之AI基礎建設。以智慧政府為基礎上,經濟部應持續培養經濟部同仁具備AI應用與工具之基本知識,並提供完善和多樣化的AI輔助工具,廣推應用至各項業務,多加實際運用及提升行政效率,以此落實智慧政府之目標。另2025年8月底,全球有13個國家之情報與安全機構聯合揭露,中國駭客攻擊關鍵基礎設施,並由中國企業協助中國情報部門攻擊全球資安。針對資安防護,經濟部更需持續提升基礎設施之防護機制,以防範和應對駭客入侵影響國安。基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5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七十九)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3目「數位應用與資安韌性」項下「經濟治理致能轉型計畫」編列6,071萬9千元。經查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經濟部及所屬辦理各項智慧政府計畫提具審核意見:「經濟部及所屬辦理智慧治理計畫以提升行政效率,惟建置之補助管理平台資料庫完整性有待加強,巨量資料分析模型品質亦待提升,又推動數位智能服務多為現行既有功能精進,缺乏創新,且績效衡量指標無法覈實衡量辦理成效,允宜研謀改善。」另審計部查核結果並指陳:「經濟部建置補助計畫管理平台有助提升補助審查作業效率,惟僅收納部分補助業者計畫及其履歷資料,未盡發揮協助審查效果,又建置巨量資料分析模型作為優化施政決策品質參考,惟部分模型建置後陸續停止使用或未曾使用,現行使用模型亦存有預測誤差過大情形。」綜上,請經濟部覈實衡量辦理成效及改善情形分項條列,且以「減少公務作業」及「便利民眾」為主要改善方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 (八十)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3目「數位應用與資安韌性」項下「推動數位應用計畫」中「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致能轉型ABC計畫─經濟治理致能轉型計畫:為推動經濟領域智慧客服服務,建構共通性公務智慧助手,並打造AI應用共用基礎架構平台,推動本部業務場域AI化等」編列6,071萬9千元。本計畫以全國性經濟治理為目標,然對原住民族地區之數位基礎建設落差、資料納入與應用、以及在地產業與治理需求之回應,尚未見具體規劃,恐使數位治理成果集中於都會與既有產業,進一步擴大族群與區域差距;又計畫前期已出現資料庫建置不完整、部分模型預測誤差過高或未實際使用等情形,顯示整體規劃與實際需求尚有落差。為兼顧數位轉型效益與族群正義,爰有必要要求經濟部檢討前期執行成效、強化資料整合與系統實用性、建立成果導向績效指標,並納入原住民族地區之資料治理參與、在地應用場域及人才培力機制,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伍麗華 (八十一)115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於第4目「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及第7目「投資審議」合共編列5,469萬7千元,查近年來,我國投資環境面臨嚴峻挑戰,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數據,113年度僑外來臺投資金額僅78.58億美元,較112年度之112.55億美元大幅減少30.18%,且投資產業過度集中於金融保險業(占比曾逾四成),對實體經濟與技術升級之帶動效果有限。反觀國內企業為配合全球供應鏈重組及分散地緣政治風險,對外投資金額激增,113年度核准對外投資金額達449.3億美元,其中電子零組件業赴外投資即高達241.78億美元,占比逾五成,顯示關鍵產業產能外移趨勢明顯,恐引發產業空洞化疑慮,影響國內就業與經濟成長動能。此外,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在「外人直接投資流量」及「外人直接投資存量」項目排名分別滑落至第58及61名,長期處於劣勢項目,顯示國內投資環境相較於競爭對手國仍有諸多待優化之處。經濟部雖增加公務預算及特別預算投入投資審議業務,若僅著重於行政審查流程之數位化或系統建置,而未能根本解決缺工、缺電、土地取得困難及地緣政治風險等核心投資障礙,恐難以扭轉外資下滑及產業外移之頹勢。藉由經濟部創新策略深耕投資環境,以穩固台灣供應鏈地位。【5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八十二)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4目「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編列2,428萬8千元,主要辦理智慧化服務與業務致能轉型(AI),以數據治理(Big Data)為基礎,建構具韌性與信賴之服務架構與雲端平台(Cloud),供民眾、產業及政府機關使用,並透過經濟產業數據支援AI發展,以AI應用平台提升投資審議效能,推動數位治理轉型。惟檢視其分支計畫用途別科目,相關預算主要用於資訊服務費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對於如何具體落實AI應用、提升審議效率及優化服務品質之實際執行機制與成效,尚欠具體說明,預期成果能否達成,仍有待檢驗。另就計畫所稱「投入AI技術開發及相關基礎建設」,其辦理方式究係由機關自行開發、委外辦理,或採購既有系統整合,相關策略與效益評估亦應明確釐清。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應審慎規劃執行模式,強化成本效益分析及績效管考機制,以避免資源重複投入或產生成效不彰之情形。【5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八十三)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4目「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編列2,428萬8千元,用以辦理擴大建置全球投資全程線上化計畫等工作。經查,配合美國關稅政策變革,投資審議所需經費增加,經濟部115年度除於公務預算編列辦理投資審議業務,另於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預算之「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項下編列2.9億元(114至116年度),用以因應美國關稅政策變革,強化投資案件審議等所需經費。綜上,為因應美國關稅政策影響,國內廠商赴外投資案件增加等,經濟部115年度預計投入投資審議經費,較以前年度增加。惟鑑於113年度僑外來臺投資年減逾三成,且近年製造業配合全球供應鏈重組對外投資增加,允宜妥善配置及控管審議經費,確實解決企業投資所遇困難。建議經濟部就精進各項投資審議作業相關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 (八十四)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6,916萬元,計畫內容是辦理一般性行政管理工作及共同性業務工作。據預算書內容,115年度經濟部預算編列直接投資民營事業「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收益─投資股息紅利」15億9,503萬2千元,較113及114年度實際獲配數16億6,791萬9千元及15億9,934萬9千元,分別減少7,288萬7千元及431萬7千元,呈逐年減少趨勢。爰此,鑑於經濟部投資民營事業配發之股息紅利逐年減少,114年度實配數未達預算目標六成,部分轉投資事業已連續2年虧損,請加強督導改善營運績效。【61】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八十五)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經貿談判」編列5,281萬2千元,推動與主要貿易國經貿交流與合作,並進行雙邊經貿事務談判。惟我國早已於110年9月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並以符合國際高標準貿易規範為由,先後解禁美國萊豬及日本福島食品,向世界展現台灣有能力解決貿易壁壘障礙,然近年台灣仍未突破國際困境,CPTPP始終無法針對台灣入會案取得共識。而面對越南作為2026年CPTPP主席輪值國,如何透過台商影響力左右越南政府之決策,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應據此提出可行之方針。爰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63】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八十六)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歲出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經貿談判」中「業務費」編列5,265萬2千元,有鑑於府、院、黨一方面壟斷談判訊息,又大力宣傳爭取到關鍵優惠待遇,原訂於115年2月13日臺美正式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後送立法院審議,並在美國關切壓力下儘速通過,惟因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川普政府實施對等關稅措施違憲,以致該協定未能送審,但各界終能趁此空檔,真正檢視協定內容並發現不平等條款。此外,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辭呈於逝世後被公開,始讓國人知悉當初為求加入CPTPP而對美日開放萊豬牛核食,卻遲未見進展的國際現實,顯見我方常為達成結果而自我退讓的地步,使各界對政府談判能力產生懷疑。爰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作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 (八十七)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6目「國營事業管理」編列4,099萬元。114年丹娜絲颱風重創台南地區,除造成大規模淹水與停電外,亦連帶影響通訊電線設施,致使部分地區出現通訊中斷情形,影響災時資訊傳遞與救災調度。現行通訊電線多與一般電力線路同樣架設於電線桿上,於災害發生時易同時受損,不僅修復不易,亦可能導致電力與通訊同步中斷,形成「孤島效應」,對民眾安全與應變效率造成重大影響。雖目前經濟部已研擬於重災區推動電線地下化工程,惟受限於地形、經費及施工條件,仍有相當比例地區短期內難以全面地下化,相關風險仍然存在。爰此,建請經濟部會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檢討電線桿之抗災設計與強化措施,研擬提升通訊韌性之具體方案,以降低災害發生時之系統性風險,確保關鍵基礎設施之穩定運作與民眾基本通訊權益。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惠員 (八十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所屬廠處進行氣候風險評估作業,進度均已跨越「書面評估」,進入「硬體加固」與「財務預算掛鉤」階段。卻不知是否配合政府推動的「淨零路徑」進行動態修正,以及是否將氣候風險評估結果直接反映在各廠處的年度維護與災害備援計畫中。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八十九)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6目「國營事業管理」項下編列「綜合企劃」,其中該分支計劃主要針對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相關業務,包括督促事業強化職安管理、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等業務,其預算經費共編列316萬5千元。據統計,114年7月承攬人員於中油公司桃園觀塘三接進行水下攝影工作時,溺水死亡事故;另承攬商於114年9月在台中三期氣化工程施工,墜落死亡事故;其次,115年4月3日中油公司大林廠媒裂處理工場E-2210換熱器洩漏引發火警事故,115年4月17日中油公司林園廠壓縮機跳俥,燃燒塔噴火竄黑煙遭罰500萬元。經濟部國營事業司、國營企業對於事故意外、工安管理應積極防範疏失,降低工安意外發生,持續追蹤工安檢核執行,給予國營事業具有安全職場。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九十)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6目「國營事業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2,527萬3千元。鑑於國營事業掌握國家大量土地、能源及民生基礎設施資源,然在推動過程中仍存有顯著之城鄉落差與族群溝通不足。首先,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事業之閒置空間活化多偏重都會區,對偏鄉及原民地區之地方創生與文化資源挹注顯有不足。其次,國營能源事業在推動地熱、光電等綠能建設時,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諮商參與義務仍多流於形式,缺乏長期且實質之利益分享機制。再者,偏鄉與原民地區之供水供電韌性與老舊設備更新效率遲滯,每逢極端氣候常導致嚴重斷水斷電,影響民生平權。為促使經濟部國營事業司落實監督職責,要求其針對「國營事業資產活化之區域平衡」、「原住民族權益保障機制」及「偏鄉民生設備韌性提升時程」提交綜合精進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九十一)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7目「投資審議」編列3,040萬9千元,包括業務費3,036萬元,設備及投資4萬9千元。我國現行法制並未有對「代理」進行事前審查之機制。然無論是中國製特定高科技產品或其他可能涉及民眾隱私、國安風險之產品,時常透過台灣廠商代理進入台灣市場,而未有國家安全相關評估,當相關產品出現危害國家安全或民眾隱私之隱憂時,實務上將仰賴於事後補破洞或媒體報導揭露,無法從源頭改善此機制。經濟部應檢視相關法規及行政規範,盤點可使用及須補齊之法律工具,使我國應對代理行為有事前應變之空間及事後究責之清楚規範。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盤點可使用及須補齊之法律工具書面報告。【72】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沈伯洋 (九十二)115年度經濟部於第7目「投資審議」編列3,040萬9千元,計畫內容主要包括各類投資申請案件之審核,涵蓋華僑、外國人、中資、國外及赴中投資與技術合作等;並處理中國技術、人才及成果引進,以及中籍人士來臺從商申請案件之審核。同時負責投資相關資料之建立、登記、保管與統計,辦理投資說明會,研究國內外及兩岸投資法令,並提供投資案件之電腦統計與報表服務等,預估115年度承辦7萬件。然本計畫業務性質多屬常態性行政作業,包含案件審查、資料建檔及統計報表等,經濟部應避免有以專案方式重複編列預算之情形;另在案件數量龐大之情況下,審查作業亦應避免流於形式,並兼顧審查效率與品質,及強化高風險案件之實質審查機制。【7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九十三)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8目「經貿人才培育及發展」編列1,549萬8千元,其計畫為辦理經貿人員訓練相關業務、學員宿舍整修工作及教室相關設備維護汰購等,另其預期成果包括培訓經濟部及所屬現職人員充實新知與潛能發展、強化經濟部及所屬現職人員經營才能及變革創新、儲訓經貿及國際關係人才促進經貿交流和國家經濟發展、積極改善軟硬體設施等。其中,開班訓練類別包括經濟貿易、公共行政、企業管理、能源、環境保護、人文素養、資訊科技等七大項目。針對培訓課程,經濟部增班智能辦公AI應用研習班等課程,其應持續擴大課程數量,給予更多公務人員獲取更多新知與AI輔助業務。另外,有關假訊息、認知戰之相關防範和應對仍屬重要性,包括資訊意識與認知、心理戰略等影響,經濟部門及公務人員如何最快速度應對亦為重要,請經濟部多加研議課程安排,以符合臺灣現況和未來趨勢。【7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九十四)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8目「經貿人才培育及發展」項下「經貿人員訓練」編列1,549萬8千元,強化國際經貿談判專業人才之培育,提升我國面對國際組織、區域經貿架構、多邊談判時之專業能力。惟我國110年9月即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並加強與各成員國在貨品、服務、投資、供應鏈等領域之合作,以符合CPTPP各項高標準規範,然CPTPP第9次部長級執委會於澳洲墨爾本舉行,台灣入會案再遭擱置,鑑於2026年CPTPP輪值主席國越南與中國大陸之緊密雙邊關係,我國於經貿談判過程中應予以調整策略,並重新研擬人員專業談判之培訓,以推進我國順利參與區域經濟整合。【78】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九十五)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9目「促進投資」編列1億5,084萬9千元。經查,該科目較114年度增列2,010萬8千元,內容包括國際組織投資議題專業諮詢、投資臺灣事務所專案服務、國際投資合作、新興市場產業地圖群聚布局、促進臺商轉型升級及投資計畫審查追蹤等。上述項目多屬服務、研究、諮詢與行政追蹤,易與既有招商單位、外貿推廣及產業輔導業務重疊。應先提出實際落地投資金額、就業創造、關鍵產業投資件數、撤案率與追蹤改善成果,否則不宜持續擴編。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九十六)在「2025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臺灣在69個受評比國家中排名第6名,但「經濟表現」評比項下有關外國人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之「外人直接投資存量占GDP比率」排名為第64名,與69個受評比國家相較,尚待加強,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8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九十七)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9目「促進投資」項下「對僑外商在臺或來臺投資之服務」編列5,788萬9千元。經查,據經濟部資料指出,115年1至3月核准僑外投資件數為556件,投(增)資金額計美金60億9,029萬2千元,較114年同期增加169.99%,顯示115年投資金額有逐步上升趨勢。另115年3月單月核准僑外投資件數為209件,投(增)資金額計美金50億1,959萬2千元,且新設公司件數為125件,投資金額約美金1,738萬1,358元。本預算主要用於投資服務與促進措施,仍有下列問題亟待釐清:1、投資金額大幅成長,是否集中於少數大型案件,對整體產業帶動及中小企業受益情形為何,尚缺具體分析。2、新設公司投資金額偏低,顯示實質新增投資動能有限,現行招商策略是否有效吸引高品質、高附加價值投資,仍有檢討空間。3、投資案件增加是否有效轉化為就業機會及在地產業鏈效益,相關成效評估與追蹤機制尚不明確。4、在全球供應鏈重組及地緣政治風險升高情勢下,對於僑外投資之國安風險與關鍵產業保護機制是否完備,亦有待強化。經濟部應持續精進僑外投資服務及招商策略,強化投資品質與產業連結,以促進我國產業發展、提升就業機會及國際競爭力。綜上,為確保預算執行效益,請經濟部就「高值投資引進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九十八)115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於第11目「營業基金」編列1億2,701萬2千元,其中1億1,880萬元係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擬增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國營事業採購無人機。查近年來,經濟部雖稱此舉係為擴大國內無人機需求,惟據各國營事業規劃,該批無人機主要用途為各公司日常營運之巡檢(如台電公司輸電線路巡檢、中油公司管線巡檢)及災害勘查,本屬企業營運應自行負擔之設備成本。且部分國營事業(如台電公司、台水公司)過往已有使用自有資金購置之先例,改由國庫公務預算增資採購,有違使用者付費與企業經營原則。此外,預算案中僅列示總增資金額,對於各公司預計採購之機種、數量、單價(如中型機單價高達500萬元)及後續專業操作人力配置等關鍵資訊付之闕如,預算籌編未盡詳實,難以評估投資效益。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九十九)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1目「營業基金」編列1億2,701萬2千元。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1目「營業基金」新增1億1,880萬元,以國庫增資方式供所屬4家國營事業採購185架無人機,然所購置無人機主要用途為日常巡檢、生態調查、工安監測等日常營運功能,與一般生財設備性質相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4年8月底已自持214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已自購7架,顯示各事業具備自籌能力;且採購明細、專業操作人員配置及量化績效指標均付之闕如,預算籌編未盡周延;爰促請行政院重新評估。所購無人機用途以日常營運為主,包含輸電線路巡檢、生態調查、工廠設備維護等,屬國營事業本業所需生財設備,依財務自負原則應由各事業自行籌款辦理,不宜動支公務預算增資。台電公司截至114年8月底已持有214架無人機,台水公司113年亦已自購7架,可見各國營事業具備以自有資金採購無人機之能力,以國庫增資辦理欠缺正當性。預算案未具體說明各國營事業採購機種、數量、估列單價,亦未說明專業操作人員配置及每年預計使用量等量化績效指標,外界無法評估經費合理性與投資效益。要求行政院就國庫增資採購與國營事業自行負擔之政策分際,提出明確書面說明,俾確保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90】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鄭正鈐  徐欣瑩 (一百)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1目「營業基金」編列1億2,701萬2千元,包含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增資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國營事業採購無人機經費1億1,880萬元,以及台水公司補辦前取得8筆國有土地用以興建自來水廠等,依土地公告現值計價增加國庫投資821萬2千元。經查:1、增資所屬4家國營事業購置無人機,允宜具體說明預計採購計畫內容,以利審議;2、鑑於所購置無人機主要供日常營運使用,允宜評估由國營事業自行負擔,並具體說明專業人力配置及量化績效指標等,以維投資成效。鑑於國營事業所購置無人機主要供日常營運使用,有助提升事業營運績效,允宜由國營事業自行負擔,以維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綜上,115年度經濟部預算「營業基金」預計增資所屬4家國營事業採購無人機經費1億1,880萬元(包含增資台糖公司880萬元、中油公司1,850萬元、台電公司8,800萬元及台水公司350萬元),鑑於所購置無人機主要供日常營運使用,允宜審酌由國營事業自行負擔,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具體說明採購明細、專業操作人力配置、購置後運用計畫及相關量化績效指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洪毓祥  鄭天財 (一百零一)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項下「經濟作業基金」編列60億元。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新增撥補產業園區基金60億元,辦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然該計畫自108年核定推動迄今執行歷8年,迄114年8月底累計預算實現率僅1.65%,未及2%,計畫嚴重延宕;加以整體計畫政府預計撥補總金額、估算方式及分年撥補需求等財務規劃資訊,以密件為由均未於預算中具體說明,外界無從評估整體財源規劃之妥適性,嚴重妨礙立法院審議功能;爰促請行政院改善。本計畫108年10月原核定總經費1,047.02億元,112年12月修正後總經費上修至1,518.66億元,大林蒲遷村經費由589.81億元大幅增加至800億元,辦理期程展延7年至124年,計畫規模及風險均大幅擴張。迄114年8月底累計編列預算324.04億元,累計實現數僅5.35億元,累計預算實現率1.65%,未及2%,審計部113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亦就此提具計畫進度延宕之審核意見。整體計畫政府未自償部分之投資規模、分年撥補需求等關鍵財務資訊,以「密件」為由未能具體說明,嚴重影響立法院審議功能及外界監督。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一百零二)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項下「經濟作業基金」編列60億元。辦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惟查該計畫原核定總經費為1,045億元,後修正擴增至1,518億元,且辦理期程由106至117年,延長至124年,顯示整體規劃持續調整,計畫推動存在高度不確定性。復依審計及預算評估資料顯示,該計畫迄114年8月底止,累計編列預算324.04億元,實現數僅5.35億元,累計執行率僅1.65%,未及2%,顯示計畫長期停留於前置規劃階段,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另本計畫涉及大林蒲遷村及園區開發,經費龐大,惟政府對於整體未自償部分之財源配置、分年度撥補規模及估算方式,未於預算中具體揭露,外界難以評估整體財務負擔與資源配置之合理性,預算編列顯未臻周延詳實。鑑於該計畫預算規模龐大,允宜審酌預算執行量能,核實評估撥補金額並強化計畫控管機制,以維政府資源配置之合理性及使用效率。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一百零三)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項下「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編列32億4,494萬4千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近2年主要業務計畫「中小企業發展計畫」預算執行率均未及七成(112年度68.67%、113年度62.25%且呈下降趨勢),112及113年度公庫撥入各達27.12億元,均遠逾實際支出,兩年度本期賸餘合計逾20億元,顯示撥補金額嚴重超過基金實際需求;惟115年度仍擬撥補32億4,494萬4千元,為近4年最高,在基金執行量能未見提升之情況下繼續擴大撥補,預算籌編顯欠核實;況美國對等關稅衝擊下中小企業亟需有效輔導,更須確保資金用於刀口,爰促請行政院改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12年度決算18.58億元、113年度決算17.25億元,占當年度預算比率分別為68.67%及62.25%,執行率低且逐年下降,顯示業務執行量能明顯不足。112及113年度公庫分別撥入27.12億元,而實際支出分別僅18.58億元及17.25億元,兩年度本期賸餘合計逾20億元,撥補金額與實際需求嚴重脫節。新竹縣境內中小企業家數龐大,在美國對等關稅(對我國暫定20%)衝擊下轉型升級需求迫切,中小企業輔導資金之運用應聚焦實際需要,而非持續浮編、造成賸餘沉澱。爰要求經濟部提出115年度各項中小企業輔導及補助措施之執行計畫與合理撥補規模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一百零四)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05億6,131萬6千元。第2節「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編列32億4,494萬4千元,較114年度大幅增加11億4,494萬4千元,主要用以撥補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查近年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預算執行效能顯有疑慮,依據決算資料顯示,112及113年度基金用途決算數占預算數比率分別僅為68.67%及62.25%,連續兩年執行率均未及七成,顯示基金業務推動未如預期;且主要業務計畫「中小企業發展計畫」之執行率更呈現逐年下降趨勢。雖然112及113年度公庫撥入數均達27.12億元,但因支出執行不力,導致該基金連續兩年本期賸餘數分別高達9.53億元及11.37億元,顯示經濟部撥補金額遠逾該基金實際需求,有預算寬列、資源閒置之虞,未能發揮資金應有之效益。此外,面對國際經貿局勢變遷,美國自114年8月7日對我國加徵20%暫時性對等關稅,勢必對國內為數眾多之中小企業營運造成衝擊,包含出口競爭力下降及供應鏈調整壓力。雖然經濟部115年度預計增加撥補以推動「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計畫,但在舊有預算執行率偏低、基金尚有鉅額賸餘之情況下,再次大幅增編撥補款項之必要性與急迫性仍待商榷。且相關輔導措施是否能精準對接產業需求,協助受關稅影響之傳統產業與中小企業進行升級轉型,仍缺乏具體評估與規劃。若未先解決執行力低落之結構性問題,單純增加預算恐難以發揮預期效益,甚至造成資金積壓。爰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一百零五)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中「經濟部辦公廳舍新建計畫」編列3億9,186萬4千元。經濟部賡續編列「經濟部辦公廳舍新建計畫」第4年經費3億9,186萬4千元,該計畫總經費已調增至152億1,619萬2千元,完工期程亦展延至120年。面對龐大之公帑支出,經濟部應有更嚴謹的成本控管與空間效益規劃,以確保新建案如期如質完成。【98】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一百零六)115年度經濟部預算於第1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中「交通及運輸設備」之「設備及投資」編列「運輸設備費」980萬元。據行政院於112年4月21日核定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擬由政府帶頭示範,依「公務車電動化推動計畫」推動分階段之公務車電動化作業,其中機關正副首長專用車優先於2030年公務車全面電動化。鑑於近日國外研究機構之發現,市售電動車輛與充電樁,有攻擊者可利用資安漏洞,進而追蹤車輛位置、截取資訊娛樂系統的螢幕截圖以及錄製車內人員的談話,並據我國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統計,國內外車聯網攻擊事件中,駭客亦具各種實體功能如車門、煞車、方向盤等遠端控制之虞;恐有機密行程、談話外流與危及行車安全之虞。惟針對電動車輛資訊安全保障之規範「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附件中,現有國內外車廠僅需於民國117年1月1日後,始須提供相關資安風險識別與緩解措施之文件證明,因此115年購買之電動車,仍不可謂無資安疑慮;然上述「公務車電動化推動計畫」,僅就購置時程、價格與報廢等列舉相應原則,未針對欲添購電動車輛、充電樁與相應基礎設施之資訊安全保護進行審查與防護。爰要求經濟部就115年添購之電動車輛應注意資訊安全審核標準,以避免車輛於使用過程中發生資安風險,並強化資通安全防護,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第3項 國際貿易署16億7,655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歲出預算第1目「數位貿易」編列1億5,215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6、159-160、162-163】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洪毓祥 (二)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歲出預算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06促進國際展會觀光消費計畫」編列2億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1-173、175】 提案人:洪毓祥  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三)鑑於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川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全球各國實施的對等關稅措施違憲,原已簽署之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未能送交立法院審議,反觀川普政府並未放棄關稅工具,轉而援引其他法源啟動122、201、232、301、337、338等條款調查,針對各國繼續推動貿易限制政策,此舉進一步對我國出口及投資帶來高度不確定性之影響,面對此一現況,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除應密切監測進展並準備相關指控之澄清回應外,同時由於我方出口廠商以中小企業為主體,未必有資源、能力做好應訴準備,政府更該主動提供諮詢服務,積極輔導業者即早因應,以維護出口權益。【178】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四)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國際貿易」項下「興建國家會展中心」辦理「興建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計畫」,該計畫攸關臺中工具機、自行車及航太等核心聚落之全球拓銷能量。然目前臺中國際會展中心東側與西側展館分由不同主體興建,行政介接與工程整合極其複雜,故為確保臺中產業能如期獲得完整會展量能,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應切實負起督導職責。為此,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持續妥善控管計畫進度,以如期完成建置,並落實中央對中部產業發展之建設承諾。【179】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五)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促進國際展會觀光消費計畫」編列2億元,規劃針對國內舉辦之國際展會活動單位提供觀光消費卡,以帶動商圈等國內消費。113年度我國會展產業產值達490億元,為103年以來新高,惟近年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亞洲排名,及部分城市別排名略有下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推動會展產業經濟發展之餘,應檢視國內各城市優勢產業及衡平各區域會展產業布局,以強化我國整體會展產業之競爭力。【180】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呂玉玲  楊瓊瓔 (六)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貿易行政與管理」編列2,417萬2千元,其中計畫包括委託辦理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計畫2,001萬2千元,其預期成果為協助政府制定經貿政策、提供參與國際組織與經貿談判之建議及人才培訓與國際交流,提升我國參與國際經貿活動之廣度及能見度。為擴大我國國際經貿活動,該計畫應擴大展現未來國家發展之重要性,請經濟部提供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計畫之詳細內容,以及未來達成目標,讓台灣具備國際競爭力。基於落實國會監督之責,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七)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國際經貿資源長期集中於北部地區,南部(含高雄)在國際展會、拓銷資源及產業鏈結方面明顯不足,未能反映產業布局實際重心之南移趨勢。依國貿署職掌,應推動國際經貿合作、拓展市場及協助企業接軌全球供應鏈,然目前資源配置未能有效支持高雄半導體、AI及智慧製造等新興產業聚落之國際化需求,恐影響區域均衡發展及整體產業競爭力。爰此,為督促資源合理配置並提升預算執行效益,爰要求經濟部執行並落實下列事項:1、國際展會及經貿推廣資源之區域分布(含南北比較)及調整方案。2、重大跨年度計畫之執行進度、經費控管及改善機制。3、國際經貿預算對高雄及南部產業拓銷之具體成果與效益。4、未來結合南部產業聚落之國際市場拓展與供應鏈鏈結策略。【18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八)鑑於我國持續推動發展「五大信賴產業」,包含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與通訊產業,皆對我國產業轉型升級、供應鏈安全及國家與全社會防衛韌性之建構,有極大影響與戰略意義。惟上開產業所需之部分關鍵技術與零組件,如馬達、核心電子系統等,我國目前尚未具備自主製造能量,仍高度仰賴進口,若未針對來源進行嚴格風險管控,恐面臨資訊安全破口、供應鏈斷鏈等國安疑慮。我國政府主管機關應將零組件分級,明確區分供應鏈各階段非紅程度。如通訊晶片因應資安疑慮須百分百非紅供應,具有產業依賴性之零組件則應可允許部分非紅供應,兼顧五大信賴產業之資安保障與市場機制。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啟動跨部會盤點,就所有可能危及「國家安全或全社會韌性」之進口設備、產品與零組件,提出具體之進口管制與實質查驗規範,明確區分供應鏈各階段非紅程度,以防堵具國安風險之產品流入,並維持信賴產業之供應鏈穩定。【183】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九)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67萬9千元。據查該預算為辦理運用數位新貿易模式計畫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以及辦理智慧會展領航計畫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然具體能提升多少海外拓銷能量未有詳細評估,恐讓人民有編列經費養網軍之疑慮。爰此,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建構定時揭露所有宣傳、補助支出應明列金額與受款對象,並提出具體海外拓銷效益。【155】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十)日本內閣於2025年通過「GX推進法」修正案,將碳排放交易制度(ETS)法制化,預計於2026年起對年排放量10萬公噸以上企業強制納入。日本是我國重要貿易夥伴,若其碳定價機制與邊境調整掛鉤,我國出口至日本的產品將面臨與歐盟CBAM類似的稅負壓力。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輔導企業減碳提升對日出口書面報告。【157】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十一)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第1目「數位貿易」項下「智慧會展領航計畫」編列3,718萬2千元,該計畫為與國內科技業者合作發展會展科技方案,並推動實證案例,促成會展業者運用於會展活動。經國貿署預期成果為,透過技術合作、會展場域和應用輔導,促進會展業者智慧升級轉型。請經濟部國貿署參照國外成功案例,發展台灣智慧會展,請提供說明本計畫之實證案例和相關作為,未來能否持續應用及增強規模。為持續增強台灣智慧和數位會展的競爭力,請經濟部評估擴大技術合作,並與國內更多科技與新創公司合作,共創台灣智慧發展。基於落實國會監督之責,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十二)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第1目「數位貿易」項下「運用數位新貿易模式計畫」編列1億0,240萬元。主要推動中小企業運用數位科技拓展海外市場,並透過AI與數據分析優化貿易平台服務。惟檢視整體執行成效,近年中小企業出口表現呈現下滑趨勢,112年出口貢獻降至23.52%,較110年25.96%減少2.44個百分點,出口傾向亦由12.63%下降至10.50%,顯示中小企業海外拓銷動能趨弱。另依「臺灣企業數位貿易113年關鍵報告」,企業銷售仍以傳統國外展會(占39.4%)及代理商通路為主,透過線上管道拓銷者僅占8.4%,顯示數位貿易工具尚未普及應用。再者,本計畫建置之AI經貿網平台截至114年8月底會員數僅2,487家,距原訂5,100家目標仍有差距,且僅占具進出口實績廠商約12.2萬家之2.03%,使用率偏低,反映平台推廣及應用成效仍待提升。鑑於本計畫以強化數位貿易能力為核心,允宜通盤檢討平台使用率偏低及企業採用意願不足之原因,並強化數位行銷、數據應用及AI工具之輔導與人才培訓,結合實體展會與數位工具之虛實整合策略,提升中小企業實際應用能力及拓銷成效,確保預算投入能有效轉化為海外訂單與市場拓展成果,強化我國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十三)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第3目「國際貿易」編列8億6,109萬元,主要用於國際經貿合作、會展推動及國際展會參與等事項,對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具重要意義。惟查部分跨年度重大計畫(如大阪世界博覽會)過去執行進度與預算編列間仍有落差,顯示在進度控管及績效呈現上尚有精進空間。爰此,為強化預算執行效益與政策透明度,請經濟部就下列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書面報告:1、重大國際展會計畫之整體進度規劃與滾動檢討機制。2、國際經貿推廣計畫之績效指標(KPI)與成果評估方式。3、相關計畫對產業拓銷、出口成長及中小企業參與之具體效益分析。4、未來跨年度計畫之預算編列與執行控管精進措施。【16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十四)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貿易行政與管理」編列2,417萬2千元。主要辦理輸出入貿易管理及相關行政作業。惟檢視近年我國遭他國反傾銷及反規避調查情形,案件數呈明顯上升趨勢,自111年度2件大幅增加至113年度16件,114年截至8月底仍有7件調查中;另遭課徵反傾銷稅案件亦由112年度2件逐步上升,至114年同期已達11件,主要集中於鋼鐵、塑膠及化學等出口導向產業,對我國出口競爭力造成不利影響。進一步分析,我國與中國大陸同時或先後遭調查案件占比長期逾六成,遭課稅案件占比更逾八成,顯示我國產品易受國際對中國大陸貿易制裁外溢效應波及,成為連帶受影響對象。又近年調查結果顯示,多數案件最終均被認定成立並課徵反傾銷稅,111年度完成3案全數課稅,112年度完成9案中7案遭課稅(77.78%),113年度完成9案亦全數課稅,顯示我國業者於應訴與風險控管上仍有精進空間。鑑於全球貿易保護主義升溫及供應鏈重組趨勢,我國出口產業面臨反傾銷風險日益升高,允宜持續強化對業者之預警機制、應訴輔導及法務支援,並協助產業調整出口市場與供應鏈布局,以降低反傾銷調查及課稅對我國出口之衝擊,維護整體產業競爭力。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十五)鑑於近期美伊衝突引發國際石化原料供應大幅波動,致使國內相關民生用品價格上漲,加劇民眾生活成本負擔。又據經濟部之聲明指出,國內已出現中盤商囤積塑膠原料及製品之情形,更引發民眾預期性恐慌與搶購、囤貨之心理。惟現行我國政府對於「高度仰賴進口之大宗原物料」,尚未建立供應鏈各節點之系統性進銷貨數據統計與監測機制,恐無法在未來國際供應波動時,即時掌握國內真實庫存與供應狀況,致使主管機關難以發揮早期預警功能,亦無法有效防止業者藉機囤貨牟利。請經濟部納入115年度委託研究計畫。【167】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十六)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興建國家會展中心」中「設備及投資」編列3,350萬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截至114年8月底,該計畫累計執行數僅占全年預算數的40.54%。114年預算執行率不到五成,顯示專案管理或基本設計進度出現瓶頸,惟若不積極改善,恐導致後續116、117年度進入施工高峰期(單年經費逾17億元)時,發生更大規模的預算保留或延宕。有鑑於過去因土地提供方式與營運利益分配不合,導致計畫延宕多年,期間更因俄烏戰爭、疫情造成營建物價飆漲,總預算攀升至60億元。行政機關與臺中市政府至112年才達成收益分配共識,顯示行政效率有待加強。而115年度涉及「統包需求書」審查與都市設計審查,若中央與地方溝通不暢,恐再次引發進度落後。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8】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十七)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國際經濟合作」編列1,372萬8千元,參與自由貿易協議之相關議題談判,以強化經貿戰略夥伴關係。惟我國於110年9月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至今已逾4年,進度卻無有效推展,依據CPTPP入會規定,需要各會員國以共識決方式同意我國入會,並成立針對我國之入會工作小組,我國始能與各會員國進行正式貿易談判,當前國際貿易署應透過產業強項,積極強化台灣與越南、智利、馬來西亞、祕魯等國家之雙邊關係,以爭取各會員國支持台灣。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0】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十八)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促進國際展會觀光消費計畫」編列2億元。主要規劃透過發放觀光消費卡,鼓勵來臺參與國際展會之外籍商務人士延長停留時間並增加在臺消費,預計發放9萬4千張、每張2千元,期創造逾5億元經濟效益。惟檢視近年我國會展產業發展,113年度產值雖達490億元,較112年度成長15.57%,外籍參與人次及相關經濟效益亦大幅提升,顯示產業整體仍具成長動能,然據國際會議協會(ICCA)統計,我國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之亞洲排名由111年度第5名下滑至112及113年度第7名,臺北市亦由亞洲第3名降至第6名,顯示我國會展國際競爭力仍有精進空間。另高雄、臺中及臺南等城市近年積極發展會展產業,城市間競合關係逐漸浮現,恐有資源分散及替代效應,影響整體布局效益。鑑於本計畫係以補助消費方式帶動短期內需,對於提升國際會議爭取能力及強化會展產業結構之實質助益仍待評估,允宜通盤檢討我國會展產業發展策略,盤整各城市發展定位與優勢,並審慎評估本計畫之執行效益與資源配置,以強化我國整體會展產業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十九)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促進國際展會觀光消費計畫」中「業務費」編列1,200萬元。據MEET Taiwan網站統計資料,我國會展產業113年度產值達490億元創下歷年新高,但在亞洲排名卻出現衰退現象。台灣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的亞洲排名,從111年度的第5名降至112及113年度的第7名。進一步,分析會展產業產值增加主因是疫後復甦與AI/半導體熱潮,而非係政策上助益而有效提升國際吸引力。鑑於國家總預算增加的情況下,國際排名卻不進反退,顯示資源投入方向可能偏離核心競爭力。再者,關於「衡平各區域會展產業布局」專案報告指出資源分配上過度集中於特定城市,或缺乏各縣市「優勢產業」的差異化規劃。爰為避免政府資源浪費,中央應協調各縣市依據地方產業特性(如:台南的半導體與古蹟、台中的機械業)進行分工,以凸顯各區域會展產業之特色。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6】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二十)115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促進國際展會觀光消費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1,200萬元。本計畫透過發放觀光消費卡鼓勵國際商務人士延長在臺停留並帶動消費,預計投入2億元、發放逾9萬張卡片,具促進內需及會展經濟之政策目的,且我國會展產業近年確有成長趨勢,產值及外籍來臺人次均大幅提升;惟我國於國際會議亞洲排名及城市競爭力略有下滑,顯示整體發展仍有強化空間。然本計畫目前多聚焦於都會展會場域及周邊商圈,對原住民族地區觀光資源、文化體驗及在地產業之導入機制尚未見具體規劃,恐使相關經濟效益持續集中於都市,未能帶動原鄉發展。為兼顧區域均衡與族群正義,並提升我國會展觀光之多元性與國際吸引力,實有必要要求主管機關盤點原住民族地區可結合之文化觀光場域,設計延伸行程與誘因機制,並納入原鄉業者參與及資源配置,俾使會展經濟外溢至地方並促進原住民族產業發展。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7】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464億8,318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6項: (一)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編列439億2,401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7-188、200-202、206】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洪毓祥 (二)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新增辦理「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編列35億1,052萬元(另於「一般性補助款」編列64億8,948萬元),規劃115至118年投入總經費達1,000億元,其中水利署分擔650億元,延續前瞻基礎建設相關治水計畫推動地方水患治理。惟檢視前瞻「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及「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執行成果,截至114年7月底累計執行率分別為82.07%及71.55%,整體尚有提升空間;另迄113年底全國河川及區域排水平均治理率僅45.69%,仍有13個市縣未及五成,顯示整體防洪能力尚未全面提升。再者,本計畫草案雖規劃4年投入650億元,惟未明確敘明各工作項目之經費配置與分配原則,影響外界對預算合理性及效益之評估。復以近年極端降雨事件頻率提升,雲嘉南及高屏等地區因地層下陷及地勢低窪,淹水風險持續升高,顯示單一工程手段已難全面因應。鑑於本計畫經費龐大且攸關地方防洪安全,允宜通盤檢討前期治水計畫執行成效,妥善規劃經費配置,並依各地區地理條件及致災特性,因地制宜研擬整體治水策略,以提升整體防洪韌性與預算運用效益。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就「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之經費配置原則、與前瞻計畫執行成效之銜接檢討、各地區差異化治水策略及預期效益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三)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項下「一般性補助款」編列80億1,724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等7項計畫,金額占水利署歲出預算比率達17.25%,占整體計畫經費比率達28.23%,規模甚鉅。惟檢視114年度執行情形,部分延續性計畫截至114年7月底累計實現率僅28.14%(不含追加預算為29.35%),尚未及三成,顯示計畫推動進度落後。另部分計畫如「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於114年度尚未實質動支,顯示前期規劃及執行作業仍待加速;復以115年度新增之「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截至114年10月中旬尚未完成行政院核定程序,卻已預編大額補助經費,恐影響預算執行效益。再者,「一般性補助款」相關管考及權責分工機制,迄114年10月中旬仍未與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完成確認,致後續預算執行監督及進度控管機制尚未明確。鑑於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規模龐大,且涉及防洪治水等重大公共建設,允宜強化跨部會協調與管考機制,並加強計畫進度追蹤及績效管理,以確保資源有效運用及政策目標如期達成。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就「一般性補助款相關計畫之跨部會權責分工、管考機制、執行進度落後原因及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四)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編列大額預算推動水利建設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計畫,惟114年度部分計畫累計實現率偏低,部分重大工程甚至未及三成,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能力存在落差。另水利建設涉及跨部會及地方政府協調,若未強化整體管考機制,恐影響工程進度與資源使用效率。鑑於執行率偏低問題尚未改善,允宜檢討預算編列與執行機制,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9】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五)台灣由於獨特的地理位置與氣候型態,導致降雨時、空分布極不平均,面對密集的強降雨亦難以留住水資源,澇旱並存的極端氣候現象難以避免,政府迄今除於前瞻基礎建設投入千億治水預算外,亦持續於總預算規劃分年度執行系統性治水計畫,鑑於經濟部水利署為提升全台供水韌性已提出「多找水、多調水、多省水」相關措施,然而115年進入4月南部水情仍再次告急,考量賴政府推動五大信賴產業,預期用水需求將顯著增加,為穩定企業投資信心,確保民眾用水權益,經濟部水利署仍應精進河川全流域治理與水資源管理調配相關措作,並加速落實跨域水源相連「珍珠串計畫」與水庫清淤工作。【210】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六)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編列35億1,052萬元(不含編列於「一般性補助款」64億8,948萬元),辦理地方管河川及排水之治理工程及應急工程、治理規劃及檢討、河川及排水等水域環境改善、生態檢核、非工程措施等工作。經查,中央政府106至114年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項下編列「水與安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及「水與環境─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進行地方水患治理工作及推動水域環境改善。為持續辦理各縣市管河川排水等流域整體治理,提高治理率與提升都市防洪能力,併同考量水域環境改善,延續前期各項水患治理計畫工作,落實生態檢核減少環境衝擊,並因應氣候變遷納入土地承洪等思維,持續自115年起推動「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以協助地方政府面對氣候變遷挑戰,降低淹水風險及營造宜居之水域環境空間。另於「一般性補助款」編列64億8,948萬元,預計4年投入650億元,惟迄113年底各市縣河川及區排平均治理率僅45.69%,且近年極端降雨造成地勢低窪地區淹水難退,水利署應通盤檢討前瞻相關計畫推動成效,妥善規劃經費配置並於預算案中詳實說明,以利審議。另審酌各地近年發生淹水情形,因地制宜審慎研謀治水規劃,以提高成效。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211】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七)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賡續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115年度編列13億9,000萬元,旨在提升自來水普及率。然部分偏鄉及山區(如苗栗縣部分鄉鎮)自來水普及率仍低於全國平均。經濟部水利署應檢討「無自來水地區延管工程及簡易自來水系統改善」核定指標與加速辦理期程,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2】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鄭天財 (八)為確保嘉義未來產業與民生用水無虞,政府正推動設置海水淡化廠,以提升整體供水韌性。惟海水淡化廠相關成本應合理區分,尤其填海造陸約10公頃之龐大工程費用,不應計入未來海淡水價之中,否則將大幅墊高用水成本,影響產業使用意願,亦不利地方投資與產業發展。爰此,填海造陸所需經費應另向行政院爭取公共建設預算支應,不納入海淡水價核算,以確保嘉義未來產業界與民生端均能取得合理、穩定之水資源,兼顧地方發展與用水公平。【213】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九)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編列35億1,052萬元,辦理地方管河川及排水之治理工程及應急工程、治理規劃及檢討、河川及排水等水域環境改善、生態檢核、非工程措施等項目。惟截至113年底,各縣市河川及區排平均治理率僅45.69%,且近年極端降雨造成地勢低窪地區淹水難退,故經濟部及水利署應通盤檢討相關計畫推動成效,妥善規劃經費配置,並審酌各地近年發生淹水情形,特別是花東縱谷及南部低窪地區,以因地制宜審慎治水規劃,提高預算使用成效。【214】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呂玉玲  楊瓊瓔 (十)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第二期」編列第2年度經費4億9,800萬元,辦理創新智慧防災技術與數位應用、完備智慧應變機制與決策功能、提升防災整備規模與應變能力、強化全民防災減損與韌性永續等工作。惟據監察院114年1月8日針對水利署「水災智慧防災計畫」補助市縣政府建置路面淹水感測器之調查報告略以,部分市縣之村里雖曾有積淹水通報紀錄,但未設置淹水感測器,未能有效紀錄淹退水歷程等情事。鑑於氣候變遷造成大規模、複合型災害已漸成常態,建構足以因應大規模水災之智慧防災及應變機制極為重要,經濟部及水利署應滾動檢討現有預警及決策支援機制成效,適時運用人工智慧科技導入數位轉型,優化防災管理系統效能,以確實維護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215】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十一)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編列147億元,辦理整體改善及規劃調適、基礎設施防護及調適措施、建造物更新改善及操作維護等工作。為提高因應氣候變遷之國土韌性承洪能力,水利署持續推動中央管河川及區域排水之治理,迄113年底治理率分別達到90.84%及77.88%。惟傳統治理工程有其極限,加上近年極端氣候,短延時強降雨頻仍,大量降雨往往超過原防洪標準設計,致淹水情形持續發生,例如花蓮馬太鞍溪114年之堰塞湖潰壩,導致花蓮縣光復鄉嚴重水患即為重大實例。惟114年3月間「2025全國水會議」14項具體共識結論中,均提出系統性治水概念,強調除應加速整體規劃治理整治外,應透由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在地滯洪提升土地承洪能力。鑑於水利署自108年起,即實施逕流分擔及出流管制等措施,雖相關評估報告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惟實際推動逕流分擔措施及在地滯洪面積仍有限,故經濟部水利署應妥為檢討及瞭解過去推動所遭遇之困難,並汲取先前辦理經驗,研擬善策或改進之配套措施,以擴大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在地滯洪等措施之推動效益。【216】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十二)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一般性補助款」編列4億5,250萬元,補助各市縣政府辦理簡易自來水工程及系統營運。按水利署統計,112至114年6月底,各市縣水質檢測發現不符標準及規範件數共達3,166件,且簡易自來水系統水質不符項目多以大腸桿菌群超標為主。又依據審計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略以,部分縣市對於水質檢驗頻率及不符標準後續處理改善規定未盡周妥,不利遂行水質管理工作,潛存水質不符標準之風險。雖簡易自來水系統之興辦及管理屬各市縣政府權責,惟為確保民眾用水安全及品質,經濟部及水利署仍應加強考核及督導機制,以協助市縣政府提升簡易自來水水質。【217】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十三)近年極端氣候影響加劇,颱風及短延時強降雨事件頻繁,113至114年間風災及豪雨已多次造成高雄市區及沿海地區淹水災情,影響範圍涵蓋低窪地區、產業園區及重要交通節點,不僅衝擊民生安全,亦對在地產業運作及城市韌性造成重大影響。高雄作為我國南部產業與港灣核心城市,承擔半導體、石化、鋼鐵及港埠物流等關鍵產業發展,對於防洪排水與水資源調度之要求更為迫切;惟現行部分排水系統容量不足、滯洪設施不完善、區域排水整合不佳,加上都市開發密集,導致強降雨期間仍有積淹水情形發生,顯示整體水患治理仍有強化空間。此外,面對氣候變遷帶來之降雨型態改變,傳統以單一工程手段為主之治理模式已難以完全因應,亟需結合流域整體治理、智慧監測預警及非工程措施,提升城市整體防洪韌性。綜上,為強化高雄地區水患防治能力、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確保產業穩定發展,爰要求經濟部:1、全面盤點高雄地區歷次淹水熱區及致災原因,提出系統性改善計畫及分年治理期程,優先處理高風險地區。其次,強化區域排水整體規劃,與相關部會會商檢討雨水下水道、區域排水及河川系統之銜接與通洪能力,避免瓶頸段影響整體排水效能。2、加速推動滯洪池、抽水站及排水設施建設與改善工程,提升短延時強降雨應變能力;以及導入智慧水利科技,建置即時監測、預警及調度系統,結合AI分析技術,提升防災決策效率與精準度。推動流域治理及在地滯洪措施(如透水鋪面、雨水貯留設施等),強化非工程防洪策略。3、針對高雄產業園區及重要基礎設施,提出防洪強化專案,確保產業運作及供應鏈穩定。強化中央與高雄市政府之協調機制,整合資源與權責,加速計畫推動及落實執行。4、就高雄水患治理計畫之推動進度、工程成果及改善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21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十四)查彰化地區長期缺乏大型水源設施,民生及產業用水高度依賴臺中及雲林跨區調度。隨氣候變遷加劇,跨區支援風險上升。經濟部水利署雖規劃於濁水溪沿岸開發伏流水,惟目前執行進度與規模尚不足以支撐彰化枯水期之缺口。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針對濁水溪伏流水開發加速推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彰化縣水源開發規劃(含伏流水)書面報告,以實現彰化水源自主化之願景。【219】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十五)濁水溪伏流水具有過濾自然、受濁度影響小之優勢,是極端氣候(如颱風高濁度、長期乾旱)下的保命關鍵水源。然查目前彰化端之伏流水取水設施多屬實驗或小規模性質,缺乏大型備援電力及管網韌性配置。爰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強化現有之伏流水井與烏溪、濁水溪聯通管之整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彰化地區未來穩定供水方案」書面報告。【220】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十六)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編列預算推動水資源智慧調度工作,然而地下水補注量之監測數據尚再加強。這顯示出在推動智慧調度時,仍需加強對水資源的監測和管理,以確保水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節省。【22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十七)鑑於近年水利單位於極端氣候的影響下,為強化穩定供水在取水方式做出的部分改變,顛覆過去半世紀以降,運用水庫及攔河堰取用地面水之主流工程作法,推動開發具有施工期短、經費較低、水質潔淨且受地層過濾及環境生態衝擊較小等優勢之伏流水資源;另伏流水開發工程所取得的水源,常串聯現有水庫與淨水場,配合水管網系統,可將水資源透過智慧調度系統在不同區域間進行雙向調度。每當乾旱來臨許多水庫乾涸見底,政府常決議停灌農田,而屏東伏流水系統即使面臨乾旱也不曾斷過水,其下游之農田也不必面臨休耕問題。惟民眾常將伏流水誤以為地下水,故當大量使用伏流水時,誤以為在大量抽取地下水致影響農業用水,水利署應妥予向民眾說明增進其理解,以區別伏流水與地下水,造成農民不必要之不安。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針對「各伏流水流域運用族群安排該設施現地參訪」;並研議「妥予向民眾說明以區別伏流水與地下水及其調節水資源成效」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該書面報告應包含前述參訪之紀錄。【222】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十八)鑑於高雄與屏東因乾旱期間的水資源分配長期存在糾紛,主要集中於高屏溪流域的水權爭奪,係因高雄地區無大型水庫,枯水期需仰賴屏東高樹一帶的濁口溪水源及該區域地下水,造成屏東農民擔憂農業灌溉受損,致屢次引發搶水爭議。現雙方採取約屏東九成,一成分流至高雄地區,但實際操作常因水源不足引發糾紛,經濟部水利署常協調屏東保留農業用水,而高雄優先使用替代水源,惟每當乾旱來臨就會產生爭執,幾乎每年到枯水期都會發生。經濟部水利署加強各用水標的協調,維持取水秩序與強化水源調度機制。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針對「屏東縣和高雄市各別用水標的協調,維持取水秩序及強化水源調度機制」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該書面報告函文屏東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223】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十九)鑑於「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是為協助解決地方政府改善地方管河川及排水,對於因應氣候變遷所產生之風險,可提升其承洪韌性及降低災損,經濟部水利署應就地方政府所提應急工程,就其重要性及實際需求儘量給予協助。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針對「115年度屏東縣管河川及排水應急工程之執行進度及概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4】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二十)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編列1億8,350萬3千元,主要用於辦理水旱災預警技術研究、水資源淨零科技、以自然為本之跨域調適示範計畫,以及水利數位創新應用(含AI應用)等項目,係為提升我國水資源管理效率與因應氣候變遷之重要基礎。然查該計畫內容與預算配置,仍有若干問題有待檢討精進:1、本計畫高度仰賴委辦研究,依預算書顯示,委辦經費高達1億3,576萬2千元,占整體預算比重逾七成,顯示多數核心工作委由外部學研機構辦理,惟相關研究成果是否能有效落實於實際水資源調度、防災決策及工程應用,尚缺具體績效追蹤與落地應用機制,恐流於研究導向而非政策實用。2、計畫內容涵蓋AI預警、水文資料整合、淨零科技及數位轉型等多項新興領域,惟各分項計畫之整合性及優先順序未臻明確,恐有資源分散投入、重複建置系統或技術之情形,影響整體政策效益。3、水旱災預警及智慧水管理為本計畫核心目標,然依過往執行成果,多集中於模型建置、資料分析及試驗性應用,對於地方政府實際防災應變、跨區水資源調度及即時決策支援之應用成效,仍有強化空間。4、此外,在「水資源淨零科技」及「自然解方(NBS)」等計畫部分,雖具政策前瞻性,惟相關技術仍處於試驗或示範階段,其成本效益、可行性及未來擴散應用之具體路徑尚未明確,恐影響資源投入效益。5、面對極端氣候及南部地區水資源調度壓力日益增加,科技研發成果應更強化與區域水資源治理、產業用水及民生供水之連結,惟目前計畫偏重中央研究層級,對地方實際應用及場域驗證之連動仍顯不足。綜上,為確保水資源科技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效益,強化科技研發與實務應用之連結,並提升整體水資源治理效能,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委辦計畫預期成效說明,及計畫執行結束後,如何進行績效評估等書面報告。【18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二十一)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計畫(含「115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及「115年度簡易自來水工程及系統營運補助」等子計畫)經費共計106億元。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中央各機關應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二)原住民族重要建設計畫。」查行政院歷年均將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經費列入原住民族建設經費,而花蓮縣及台東縣(除綠島鄉)各鄉鎮市,均屬於按「原住民族基本法」核定之原住民族地區,故經濟部主管之「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簡易自來水工程及系統營運補助」,均應按前揭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維持114年度以前之補助比率。另查行政院主計總處115年2月2日主預社字第1150100309號函說明第2點第2項略以:「中央各主管機關所訂各項補助計畫是否屬補助辦法第3條但書所定原住民族重要建設計畫,仍由各主管機關自行認定。」復經鄭委員天財於115年2月12日函請經濟部水利署及115年4月22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經部長答覆將簽報行政院同意。準此,經濟部應儘速將台東縣納入「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項下之「115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及「115年度簡易自來水工程及系統營運補助」,並維持114年度以前之補助比率,同時就花蓮縣及台東縣等適用之「原住民族重要建設計畫」,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辦理。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全面改善花東無自來水供水地區」書面報告。【185】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呂玉玲 (二十二)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編列439億2,401萬3千元,涵蓋水資源企劃及保育、水利行政業務、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等多項重大計畫,係推動國家供水穩定、防洪安全及水環境改善之核心預算。然而該項預算規模龐大且涉及多項跨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與補助計畫,仍存在若干問題有待檢討精進:1、本項預算中「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及「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占比極高,且多屬長期分年編列之大型工程計畫,然部分計畫存在期程延宕、經費持續追加及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之情形,恐影響整體水資源建設效益與財政紀律。2、中央對地方政府之補助經費規模逐年擴大,部分計畫型補助未完全符合整體性、跨區域或示範性之原則,且補助分配與執行成果之透明度與績效評估機制仍有不足,恐有資源配置不均或效益不彰之疑慮。3、水利建設計畫多涉及防洪、供水及環境營造等多重目標,惟現行各分項計畫之整合程度不足,中央與地方執行機關間之橫向協調仍待強化,致部分工程存在重複建設或功能重疊之情形,影響整體治理效率。4、面對氣候變遷與極端降雨日益頻繁,水利建設應更加重視前瞻性調適能力,惟部分工程仍偏重傳統硬體設施建置,對於智慧防災、數位監測及非工程措施(如在地滯洪、流域治理)之整合應用仍有提升空間。5、就區域發展而言,南部地區(尤其高雄)長期承擔工業用水與防洪壓力,然水資源調度、備援系統及基礎建設仍有強化需求,現行預算配置對於區域均衡發展及產業用水保障之支持,尚待進一步檢討。綜上,為強化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之執行效能,提升公共建設品質並確保資源合理配置,請經濟部水利署加強相關計畫進度管控及執行,確保相關工作如期如質完成。【18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二十三)鑑於確保偏鄉居民之生存權與飲用水安全乃政府基本職責,且健全之供水系統為防災體系之重要環節。然查目前針對大肚、橫山、頭份林及田寮等地區之改善規劃,仍存在管線老化、水源不穩及土地撥用程序冗長等問題,恐影響整體建設進度與韌性提升成效。1、落實生存權與防災韌性:飲用水安全為基本人權與生存權之核心。針對偏鄉簡易自來水系統進行韌性提升,不僅是改善民生,更是強化在地防災減災能力之關鍵建設,政府應優先配置資源辦理。2、大肚地區供水瓶頸:目前大肚地區簡易自來水系統面臨管徑不足問題,影響供水穩定。水利署應積極協調相關機關進行行政協助。3、橫山、頭份林管網老化:橫山及頭份林地區之供水管網多屬早期建置,漏水率高且易受地質變動影響。為確保水資源有效利用與供水品質,加速辦理老舊管網汰換工程。4、田寮地區水源開發:田寮地區現有取水點易受枯水期影響導致水源不足。為提升供水穩定性,請經濟部水利署協助新竹縣政府水權調度與工程選址,應確保計畫執行之科學性與成效。綜上,為確保偏鄉水利建設預算發揮實質效益,改善偏鄉供水韌性,請經濟部水利署就特定地區改善工程(橫山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9】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徐欣瑩 (二十四)針對經濟部水利署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等自來水普及化相關業務。經查,當前普及化工程面臨撤案率高、地方路權取得困難、用戶設備外線預繳門檻過高,以及未導入行為科學引導民眾接用等治理失靈問題。全國目前仍有近百萬民眾面臨用水安全風險,若依過往執行效率估算,全面普及恐需耗時248年,嚴重損害民眾基礎用水人權。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自來水普及加速提升」書面報告。1、供水區內未接用比例高:依據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安全、可負擔的自來水為基本人權。截至114年12月,全國自來水普及率為95.74%,仍有約98萬餘人未獲供水。深入分析發現,其中約73萬餘人位於「供水區內卻未接用」,顯見「最後一哩路」的推廣與治理,為當前普及化之最大瓶頸。2、執行效率極度低落:過去23年政府投入逾227億元推動供水改善,平均每戶投入成本高達8.1萬元。依此效率評估,全國未納管區域要達到全面普及,需耗資約2,450億元,且需時高達248年。此一進程在氣候變遷與人權保障標準下極不合理,凸顯舊有「工程延管導向」策略已失靈。3、行政怠惰與財務障礙卡關:普及化工程屢屢面臨流標及高撤案率(例如曾有19件撤案影響達1,914戶),其核心癥結在於「地方路權取得困難」及「用戶設備外線預繳率未達50%」兩大財務與行政障礙。中央主管機關若持續因循舊章,不積極建立路權取得綠色通道及研議免除預繳門檻,供水人權將持續卡關。4、氣候變遷下之急迫性與風險管理缺失:臺灣降雨「豐越豐、枯越枯」極端化趨勢加劇,枯水期降雨減少將直接威脅依賴簡易自來水或自行取水家戶之生存與公共衛生。然而,主管機關目前尚未建立「非自來水水源風險地圖」,未能掌握並公開高風險自行取水水源之污染數據,無視民眾面臨之緊急氣候風險。5、政策推廣缺乏配套,未能有效化解民眾用水疑慮:部分民眾因習慣自行取水,或對水費、餘氯等有疑慮而缺乏接用自來水之意願。主管機關單憑工程手段,缺乏創新溝通模式,未提供免費水質檢測以對比風險,亦無接水初期水費補貼或末端設備等誘因,放任民眾暴露於健康風險中,實為治理上之怠惰。6、加速提高措施。7、加速工程與行政措施。【190】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徐欣瑩 (二十五)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水資源開發及維護」中「自來水工程」之「設備及投資」編列60億1,606萬元。其中「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編列13億9,000萬元,對於偏遠山區及原住民部落至關重要。惟許多偏遠地區與原鄉部落仍面臨「管線延伸困難」、「簡易自來水系統維護不易」、「水源取得困難」、「營運計畫擬訂」及「用地取得」或是地方政府被動消極等問題。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1】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二十六)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水資源開發及維護」中「自來水工程」之「設備及投資」編列「投資」60億1,606萬元。鑑於屏東地區自來水普及率較諸全臺自來水供水普及率仍有差距,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屏東地區自來水供水普及率自113年12月底71.65%至114年12月底73.25%共提升1.6%;惟相較於屏東地區自來水供水普及率自112年12月底69.3%至113年12月底71.65%共提升2.35%,114年度屏東地區自來水普及提升率低於113年度,經了解主因為屏東地區自來水延管工程施工量能缺乏,致自來水供水普及率提升緩慢。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加速發包作業、擴大邀標範園、強化履約管理、增進民眾說明會、提前申請路權及施工挖掘以及用地取得作業等加速辦理方式之調查報告。【192】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二十七)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水資源開發及維護」中「自來水工程」之「設備及投資」編列「投資」60億1,606萬元。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而台灣自來水公司自102至113年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漏水率已由19.55%降至11.99%。據台灣自來水公司統計迄113年底,全區漏水率為11.99%,惟屏東地區不僅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全國最低,且其漏水率達18.8%,為全國第二高。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加速管線汰換工程、分區計量管網、擴大邀標範圍、強化履約管理、提前申請路權及施工挖掘以及技術服務、水壓管理、檢漏作業、修漏作業等加速辦理方式之調查報告。【193】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二十八)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水資源開發及維護」中「自來水工程」之「獎補助費」編列2億8,000萬元。有鑑於屏東縣自來水普及率長期落後,全國自來水平均普及率已達95.27%,但屏東縣僅70.81%,兩者差距高達24.46%。儘管政府已執行多期改善計畫,屏東縣仍是全國唯一普及率未及八成的縣市。另外,原住民族地區之簡易自來水水質合格率偏低,且簡易自來水故障率高,112至114年6月底,各市縣簡易自來水水質檢測不符標準件數高達3,166件。不合格項目多為「大腸桿菌群」超標,直接威脅偏鄉居民健康。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4】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二十九)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編列204億0,985萬元。近年氣候變遷持續加劇,極端降雨事件頻率與強度明顯上升。民國114年丹娜絲颱風侵襲台南地區,造成沿海地帶(如北門區、將軍區等)嚴重淹水,對居民生活及地方產業生計造成重大衝擊。經查,部分地區抽水站及相關抽水設施量能不足,亦有設備老舊情形,致使排水效率不彰,加劇淹水災情。鑑於上述問題,現行區域排水與防洪設施仍有強化空間,若未及時改善,未來面對類似極端氣候事件,恐再度造成大規模淹水與財產損失。爰此,建請經濟部會同地方政府,全面盤點沿海易淹水地區之抽水站及抽水設備量能,研擬具體汰舊換新及擴充計畫,並加強區域排水整體規劃,以提升防洪韌性,避免類似災情再次發生,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5】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賴惠員 (三十)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編列204億0,985萬元。台南市將軍、北門、學甲三區長期面臨地層下陷威脅,特別是漁塭養殖區因過度抽取地下水,下陷速率達每年3.7公分,對當地民眾與產業造成重大影響。雖經濟部水利署推動地下水回補、違法水井取締及節水宣導等措施,地層下陷情形已有所改善,但上述3區問題仍需進一步治理。為有效應對氣候變遷與枯水期挑戰,並保障當地居民與產業的永續發展,建請水利署針對地層下陷地區進行目前成效與後續治理規劃評估。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6】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惠員 (三十一)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96億4,346萬元。據預算書,115年度水利署預算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第二期」。然據監察院糾正指出,部分淹水村里仍未設置感測器,導致無法有效追蹤淹退水歷程。經查截至114年7月底,全國仍有252個曾淹水村里缺漏設置,且災情監控影像監視器之平均妥善率僅86%,其中新竹、苗栗及彰化縣之妥善率更低於六成,嚴重影響預警效能。爰此,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未能有效增加智慧科技,結合實地數據及精準模型,導致科技監測與預警能力不如理想,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7】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三十二)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中「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96億4,346萬元。其項下「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第二期」編列第2年度經費4億9,800萬元(另於「一般性補助款」編列6,800萬元),推動智慧防災技術、數位應用及防災應變機制建置。惟檢視執行情形,114年度預算數5億5,975萬元,截至114年7月底累計實現率僅17.95%(未含追加預算為20.98%),執行進度明顯偏低,相關建設效益尚待發揮。另依監察院114年1月調查指出,部分曾有積淹水紀錄之村里未設置淹水感測器,未能有效掌握淹退水歷程;經查截至114年7月底,全國雖已設置2,055處淹水感測器,惟仍有252個曾發生淹水通報之村里未設置相關設備,顯示感測設備布建與實際風險熱點尚未充分對接。再者,災情監控即時影像監視器計1,368台中有76台未能運作,整體妥善率為86%,部分縣市甚至低於六成,設備維運及管理效能仍待提升。另水患自主防災社區雖已設置572處,惟部分高風險地區仍未普及建置,防災量能分布不均。鑑於氣候變遷導致極端降雨與複合型災害頻率提升,智慧防災應強化即時監測與精準預警能力,惟現行系統在資料整合、設備配置及決策支援上仍存精進空間。爰允宜通盤檢討既有計畫執行成效,強化設備布建與風險熱點對應,並結合歷史災情數據與AI等智慧科技,建立精準預警模型及決策支援機制,以提升整體防災韌性並確保預算投入發揮實質效益。請經濟部水利署持續盤點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適合場域,與地方政府合作擴大推動。【19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三十三)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中「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96億4,346萬元。其項下「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編列147億元(另於「一般性補助款」編列8億元),辦理流域整體改善、基礎設施防護及調適措施等工作。惟檢視執行情形,截至114年7月底累計實現率為77.55%,雖整體工程進度尚具一定成果,然在面對近年極端氣候短延時強降雨頻繁情形下,傳統工程治理模式已逐漸接近其防洪極限,亟需強化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及在地滯洪等系統性調適措施。經查,水利署自108年起推動逕流分擔及出流管制,迄114年7月底已完成18件中央管河川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惟多數仍停留於評估或公告階段,實際落地推動之措施有限;另在地滯洪方面,以高雄市美濃區為例,規劃推動面積346公頃,惟截至114年間僅完成約100公頃,仍有246公頃差距,顯示推動成效未如預期。復依行政院相關會議及全國水會議共識,均強調應透過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提升整體承洪能力,惟現行措施在制度設計及執行推動上仍存瓶頸。鑑於本計畫將於115年屆期,允宜通盤檢討相關調適措施之推動成效,釐清執行困難及制度障礙,並研擬具體改善策略,以提升流域治理韌性及強化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之能力,確保預算投入發揮最大效益。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三十四)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中「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之「設備及投資」編列172億8,796萬5千元。有關經濟部水利署執行「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將屆滿,水利署推動「與水共存」政策,強調不再只靠堤防,而是讓集水區共同承擔雨量,雖然淡水河、烏溪、朴子溪、鹽水溪、高屏溪及蘭陽溪等中央管河川的「逕流分擔評估報告」多已完成階段性任務,但實際上「推動逕流分擔措施及在地滯洪面積仍有限」。再者,在地滯洪推動成效不彰、「韌性城市」推動落後,肇因在地滯洪是減輕下游淹水壓力的關鍵非工程措施,若執行面積有限,代表極端氣候來臨時,下游都市地區的防洪壓力並未實質減輕,「流域調適」之成效難以彰顯!請經濟部水利署持續盤點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適合場域,與地方政府合作擴大推動。【203】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三十五)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中「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獎勵及慰問」1,842萬元。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轄管範圍內綠美化場地案件量能過少,造成河川、區域排水及水庫周邊等公共空間環境景觀與生態維護不足,民眾對環境品質之期待未能妥善滿足。依水利署114年公告已認養及開放認養之案場,第五河川分署僅設有3處數量明顯不足,與其他分署相比落差甚大。政府應積極推動水環境綠美化,以兼顧生態保護與景觀營造,爰請水利署檢討現行綠美化案件分布不均之問題,並提高第五河川分署轄區內案件數量,強化地方政府與社區團體參與意願,促進更多單位加入認養與維護工作。【204】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三十六)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於「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編列7億6,639萬元,係屬辦理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然據查,我國110至113年度地層下陷區顯著下陷面積介於262.5至688.8平方公里間,均超過核定計畫目標之200平方公里,顯見地下水保育管理及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成效不如預期。爰此,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應持續推動地下水減抽、擴大地下水補注設施、完備精進基本調查資料、加強地下水抽取管理等工作,以達地層下陷防治目標,請經濟部水利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5】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第10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1億9,030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5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歲出預算第1目「地質及礦業科技發展」編列4億3,229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7】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二)近年極端氣候與地震風險升高,地質安全已直接影響國家關鍵產業發展。高雄地區為我國半導體、石化、鋼鐵及智慧製造產業重鎮,包含臨海產業園區、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及亞洲新灣區等重要產業聚落,未來更規劃推動白埔產業園區,外界亦高度期待爭取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等重大半導體投資進駐,對國家產業升級具有關鍵意義。惟查目前地質科技發展計畫仍偏重整體性調查與中央層級研究,對於高雄及南部地區重大產業基地之地質風險評估仍顯不足。爰要求經濟部應針對白埔產業園區及未來可能引進台積電公司等重大投資案,加強開發前地質安全評估與風險控管機制,確保投資環境安全無虞;其次,將地質調查成果與都市計畫、產業園區開發及重大投資審查之決策形成連動機制,強化前端風險控管;再者,導入AI、遙測及數位圖資技術,建置高雄地區智慧地質監測與地質災害潛勢資訊提供,提升即時風險應變能力。【23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三)鑑於國內發生大規模土石盜濫採案件,衍生公共安全、環境破壞等重大風險,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應強化土石盜採監測、促進坑洞回填等管理措施,以有效遏止違法行為。另為提升監管效率及科技執法量能,應積極導入無人機及衛星影像科技,建構常態化、系統化之監測作業,針對盜採熱區進行定期與不定期之監測,以利及早發現國土變異情形。綜上,地礦中心應積極辦理盜採土石監測與坑洞回填管理工作,並持續精進相關措施,以確保土石資源管理及環境保安之有效落實。爰建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5】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四)115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於第1目「地質及礦業科技發展」編列4億3,229萬6千元,其中包含「地質科技研究發展」編列3億6,963萬元及「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編列6,266萬6千元,主要辦理海域地質調查、斷層活動觀測、地熱資源探查、地下水調查、山崩防災、碳封存資訊平台及礦業數位治理等相關工作。該計畫為支撐國土安全、能源政策及產業發展之重要基礎,惟檢視其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仍有若干問題有待檢討精進:1、本計畫業務高度仰賴委辦及研究性支出,整體業務費占比極高,且多數工作內容屬長期性地質調查與資料建置,惟相關成果是否有效轉化為政策決策依據、工程應用或產業利用,尚缺乏具體績效追蹤與量化評估機制,恐有重研究、輕落地之疑慮。2、本計畫涵蓋海域調查、火山監測、地熱探勘、斷層調查、地下水評估及AI防災等多項領域,計畫範疇廣泛,惟各分項計畫之整合性與優先順序未臻明確,恐有資源分散投入及重複建置情形,影響整體政策效益。3、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地質敏感區劃定進度相對緩慢,截至114年仍有多條活動斷層尚未完成對應之地質敏感區公告,顯示地質調查成果與制度落實之間仍存在落差,恐影響防災及國土規劃效能。4、此外,部分新增或擴充計畫(如都會區地質構造探查、碳封存資訊平台及AI應用等),雖具前瞻性,惟仍處於研究或示範階段,其實際應用效益、成本效益及政策落地路徑尚未明確,恐影響預算執行效益。5、復就整體政策面觀之,面對極端氣候、地震風險及產業發展需求,地質科技應更強化與地方政府、防災體系及產業應用之連結,惟目前計畫仍偏重中央層級研究,對地方實際應用與決策支援之連動仍有不足。綜上,為確保地質及礦業科技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效益,強化科技研發與實務應用之連結,並提升國土安全與產業支援能力,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就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五)115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於第1目「地質及礦業科技發展」項下「地質科技研究發展」中「地熱資源探查與精進技術評估」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預算9,000萬8千元。鑑於地熱發電不受天候影響,具24小時穩健發電特性,屬於基載型綠能,為我國達成淨零碳排重要一環。據2025年10月行政院所核定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及「2024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中,地熱的2030年裝置容量目標從原本200MW上調6倍至1.2GW,惟於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中,經濟部卻表示地熱在2030年的目標調降為200MW,而國家發展委員會表示地熱目標為1.2GW,調降目標將導致地熱所獲得行政資源的順位可能往後,產業更不易形成規模。爰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應擴增地熱探勘場域,加速推動全國地熱探勘場域成果資訊建置,協助地熱產業降低開發風險,縮短探勘期程,以如期達成國家淨零轉型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6】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六)115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於「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項下「都會區及重要科學園區地質構造探查」編列4,700萬元,探查中彰雲投都會區及中部科學園區之地震潛勢評估,以分析斷層活動對重大經濟建設致災風險。根據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統計,全台活動斷層共計36條,惟截至114年,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僅公布25條斷層之地質敏感區,仍有9條未完成劃設,導致都市計畫及重大公共工程選址存有潛在風險。爰此,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8】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七)115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於第1目「地質及礦業科技發展」項下「地質科技研究發展」中「都會區及重要科學園區地質構造探查」編列4,700萬元。預計針對中部地區進行地質構造調查,以提升都市防災能力及科學園區安全。惟據學界研究指出,該區域仍存在多處尚未確認之活動斷層,顯示地質資料仍有不足,對於國土規劃及防災政策形成潛在風險。另地質敏感區劃定及審議作業進度未如預期,恐影響土地開發與公共安全管理,若未同步加速相關審議與資料建置,將使新增調查計畫效益受限。爰此,鑑於地質調查與敏感區劃定進度尚未有效銜接,允宜強化整體規劃與執行進度,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9】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八)115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於「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編列4億5,518萬2千元,主要辦理礦業行政管理、礦產權利金回饋、土石資源管理、砂石碎解洗選場監督及爆炸物安全管理等相關業務,為維護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強化國土保育及兼顧地方發展之重要工作。惟經檢視預算書及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該計畫在礦業管理面向仍存在多項結構性問題,亟待檢討精進:1、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近3年(111年7月至114年5月)砂石碎解洗選場礦業用地及興辦事業未依規定提報變更計畫送審案件共計57件,截至114年7月底仍有40件未完成改善,占比高達70.18%,顯示違規案件長期未能有效改善,地方政府監督與查處機制未能落實,整體礦業管理成效有待強化。2、地礦中心依法負有督促地方政府辦理礦業用地監督管理及不定期現地督導之責,惟部分案件自111年度延續至今仍未完成改善,甚至存在未送審、停工或違規擴張使用等情形,顯示中央督導機制及地方執行力仍有落差,未能有效達成監管目的。3、現行礦業管理制度仍偏重事後查核與行政處分,對於違規行為之預防性管理不足,缺乏即時監測、風險預警及資訊公開機制,難以有效抑制違規案件持續發生,亦不利於國土資源永續利用。4、礦產權利金回饋制度甫於近年實施,114年度為首次辦理撥付作業,雖具政策正當性,惟其實際執行流程、地方發放效率及回饋資金運用效益仍待觀察,相關制度配套及監督機制仍需持續檢討,以確保回饋機制落實政策目的。5、就整體政策面而言,面對國土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雙重壓力,礦業管理應朝向制度化、透明化及數位化方向發展,惟目前在資料整合、跨機關協調及管理系統建置方面仍有不足,影響政策執行效能。綜上,為強化礦業管理制度、提升監督效能並確保預算資源合理運用,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就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九)115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於「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編列4億5,518萬2千元,其項下「土石資源及爆炸物管理」編列629萬2千元,推動砂石管理、遏止盜採砂石及加強爆炸物安全管理工作。經查,地礦中心為礦業用地之主管機關,依105年度內政部會議決議,核有督促地方政府辦理礦業用地砂石碎解洗選場監督管理及不定期辦理現地督導之責。惟據地礦中心統計,近3年(111年7月至114年5月)砂石碎解洗選場礦業用地及興辦事業未依規定提報變更計畫送審案件共57件,截至114年7月底,仍有40件(占比70.18%)未完成改善。地礦中心應積極促請市縣政府依規定辦理,以提升砂石碎解洗選場管理成效。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1】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十)115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礦業行政及輔導」編列1億2,580萬5千元。該回饋金立意在於落實「取之於在地、用之於在地」之資源共享原則,惟114年度為首次實施,係透過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顯示制度銜接及預算規劃尚未完備,後續執行成效仍待檢視。而依現行分配機制,約15%撥付地方公所作行政及自治用途、85%發放予居民,雖具補償性質,惟仍偏重現金發放,較缺乏用於環境維護、部落發展及長期公共利益之整體規劃,亦未充分回應原住民族地區長期承受土地開發與環境衝擊之結構性不正義。此外,部分礦場於原住民族諮商同意(FPIC)程序之落實仍有疑義,既有礦場未依新法重啟程序之情形,亦影響部落知情同意與參與權益。爰建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視執行情況滾動檢討回饋金撥放程序並持續追蹤與督促礦業權者積極辦理原住民諮商程序,落實部落知情權與參與權。【232】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十一)115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土石資源及爆炸物管理」編列629萬2千元,推動砂石管理、遏止盜採砂石及加強爆炸物安全管理工作。地礦中心為礦業用地之主管機關,依105年度內政部會議決議,核有督促地方政府辦理礦業用地砂石碎解洗選場監督管理,及不定期辦理現地督導之責。據地礦中心盤點近3年(111年7月至114年5月)砂石碎解洗選場礦業用地及興辦事業未依規定提報變更計畫送審案件共57件,截至114年7月底,仍有40件(占比70.18%)未完成改善,允宜積極促請市縣政府依規定辦理,以提升砂石碎解洗選場管理成效。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第11項 能源署191億7,375萬5千元,除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06億1,88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歲出預算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編列10億6,917萬5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8-239、247-255】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洪毓祥  鄭正鈐  張嘉郡 (二)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歲出預算第3目「能源發展與管理」編列72億0,993萬6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7、259-261、265-266】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洪毓祥  呂玉玲  鄭正鈐  鄭天財  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三)政府為達再生能源占比20%目標而全面推動太陽能光電,惟受限土地爭議致「地面型」光電發展停滯,反觀「屋頂型」光電雖有發展潛力,一方面透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確規範建築物於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時,起造人須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經濟部能源署進一步由國庫撥補石油基金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期以增加屋頂光電設置誘因,然而因安裝角度不當造成眩光卻成為居民擔憂問題,對於光害之防範現行雖有環境部「光污染管理指引」可供參考,然就反射光之防護與改善方式,雖已要求反射物之材料使用並提出反射光影響評估報告,但均非強制性規範下,政府鼓勵設置屋頂型光電系統難保日後不會再生糾紛,爰此,建請經濟部能源署會商相關單位研議有效作法,以降低光害之衝擊。【270】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四)現行再生能源發展以太陽光電與風力為主,其中前者之技術門檻與成本低,施工期程短,政府設定之裝置容量目標較風電為高,成為最具競爭力的的再生能源之一,然而光電籌設審查從初期開發因事權分散、無統一標準,遭遇土地利用、環境生態等爭議,尤以地面型光電在設置過程中發生諸多爭議,最終雖在中央與地方溝通協調後,將各機關公告審查資訊及相關文件,統一置放於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網站的系統設置流程頁面中,經濟部能源署亦曾邀集中央與地方研商光電開發程序精進之處,以完善相關審查程序,然而迄今仍有太陽光電業者違法開發之情事發生,顯見審查依然流於形式,不見電業管制機關扮演最終守門員角色,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電業管制機關於施工階段不定期現勘稽核機制書面報告。【271】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五)我國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政府持續推動能源轉型政策,並以太陽光電、離岸風電、地熱能、生質能及小水力等多元再生能源為發展主軸,惟近年再生能源發展進度未如預期,已影響整體能源轉型目標之推動。依據能源政策規劃,我國原訂於2025年達成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然截至2026年2月僅達約15.4%,且已正式宣布目標時程延後,顯示再生能源推動進度與政策目標存在明顯落差。另隨人工智慧(AI)與資料中心快速發展,預估我國AI算力中心用電需求將由2026年60MW大幅成長至2029年450MW,3年內成長逾6倍,產業用電需求快速攀升,對電力供應及綠電需求形成重大壓力;以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其用電量已占全國用電近一成,未來全面使用綠電需求龐大,恐進一步擠壓再生能源供給。此外,離岸風電開發進度延宕、地面型光電推動受限、地熱及生質能源發展緩慢,加上表後儲能補助計畫因預算程序影響推動時程,均顯示再生能源發展與配套措施尚未有效銜接,恐影響電力穩定及產業發展。爰要求經濟部:1、就再生能源20%目標延宕,提出明確修正達成期程及分年度推動路徑,並說明落差原因與改善措施。其次,加速離岸風電、太陽光電及地熱等再生能源推動,檢討行政流程、環評制度及投資誘因,提升設置效率。再者,強化再生能源與儲能系統、智慧電網及分散式能源之整合規劃,提升電力系統韌性。2、針對AI、半導體等高用電產業需求,盤點未來綠電供需缺口,並提出再生能源擴建與電力配置整體規劃。推動再生能源與產業用電之區域配置策略(Watt-Bit概念),優先將AI、半導體及算力等產業布局於電力資源充足地區(如高雄),降低電網壓力。以確保我國再生能源發展與產業用電需求相互匹配,穩定供電並加速能源轉型,維持國家產業競爭力。【27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六)經濟部能源署公布最新數據,2024年電力排碳係數為0.474。儘管2024年較2023年的0.494下降,但整體調降速度仍未達預期。過去「溫室氣體減量法」設定2020年目標為0.492,實際上當年為0.502。而政府原定目標是2025年降至0.388,依據目前進度,被普遍認為難以達成。爰要求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273】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七)臺灣超過四分之一的液化天然氣(LNG)及約六至七成的石油須經由荷姆茲海峽運輸。近期中東局勢緊張、航道受阻,再次暴露我國能源系統高度依賴進口燃料的結構性脆弱性。提升能源安全的根本之道,在於加速在地再生能源上線,降低對跨海燃料供應鏈的依賴。然而,在地電力的快速擴張,目前面臨關鍵瓶頸「併網」。當再生能源案場數量快速增加,若併網速度無法跟上,能源轉型的時程將持續落後,能源安全的缺口也將難以彌補。國際上已有多種成熟的併網加速方案,可在不等待電網全面擴建的情況下,使更多再生能源快速進入系統:1、先接後管(Connect and Manage):允許新發電案場在電網尚未完全擴建前先行併網,於尖峰壅塞時段以調度方式限制輸出,其餘時間正常運行。美國德州電網ERCOT長期採行此制度,使德州成為全美風電規模最大、太陽能成長最快的州,同時為開發商提供投資確定性,有助吸引資本加速建置。2、先成熟先審(First Ready, First Serve):以開發商實際建設準備程度(如已取得許可、完成設備採購)作為取得併網容量的優先判準,取代現行「先申請先排隊」模式,避免已具備建設條件的案場因排隊等候尚未成熟之專案而延誤上線。丹麥翰電公司Energinet採行此制度,有效提升併網容量的實際利用效率。3、電網增效技術(Grid Enhancing Technologies):現行輸電線容量係依最極端氣象條件設計,實際上大多數時間承載能力尚有餘裕。透過動態線路額定(Dynamic Line Rating)技術,在輸電線安裝感測器並結合即時氣象資料,動態評估當下實際輸電容量,在不更換導線、不新建輸電走廊的情況下,可提升輸電能力約10%至40%。比利時輸電公司Elia自2008年起即導入此技術。4、換線擴容(Reconductoring):以碳纖維複合材料等高容量新型導線取代既有導線,在不改變電塔與輪電走廊的情況下,可將輸電容量提升約1.5至3倍。由於導線成本僅占輪電專案整體成本的少數比例,此方式相較於新建輸電線路,具有顯著的成本效益優勢。比利時、荷蘭已大規模部署此技術於高壓電網升級。5、高壓電力電子升級:透過提高電壓等級與導入碳化矽(SiC)功率半導體,提升同一條輸電線的功率密度並降低損耗。此技術對臺灣尤具戰略意義,因臺灣在全球半導體產業中具關鍵地位,碳化矽功率元件亦為下一代電力電子的核心技術之一。爰此,請經濟部能源署於3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鍾委員佳濱:1、就上述五項併網加速方案,逐項評估導入臺灣電力系統之技術可行性、法規障礙及預期效益,並說明現行制度中哪些環節構成最主要的瓶頸。2、就「先接後管」及「先成熟先審」兩項制度改革,提出具體的制度設計方案及實施時程規劃,包括如何界定調度優先順序、如何設計開發商建設成熟度的審查機制。3、就「動態線路額定」及「換線擴容」技術,提出優先試行路段評估,及預估可釋出之額外併網容量。4、說明現行併網容量分配機制的決策依據與優先順序設定原則,並提出提升分配透明度之具體做法。【274】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八)台灣2025年8月23日重啟核三公投,依照開票結果同意票數未通過500萬票的門檻,但仍同意票超過430萬票,且遠高於不同意150萬票,此結果可見仍有多數民意對於能源多元有更多的期待。在核能議題上,面對核安、核廢和社會共識,仍有諸多需討論空間。能源轉型和非核家園之環境永續概念,再生能源環境建構就為最重要發展,依照2024年台灣發電量占比數據,再生能源占比為11.9%,核能占比則為4.7%,至2025年我國核電占比也僅約3%,此數據未被充分讓民眾知曉核電供電仍有限。作為推動再生能源重要機關,請經濟部能源署多透過社群媒體、新聞媒體向民眾說明國家能源政策與目標,並說明再生能源成長及供電穩定之訊息。基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九)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編列10億6,917萬5千元。我國目前仍高度依賴集中式電網架構,超高壓變電所或關鍵輸電線路一旦遭遇極端天氣、天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將面臨嚴重的單點故障(SPOF)風險。特別是半導體、光電及高階封測等先進製程,對電力穩定度之要求已達微秒等級,單次無預警停電或電壓驟降,其報廢晶圓及機台清理損失動輒數十億、百億新台幣。現行電網防禦邏輯若僅止於「被動維修」,已不足以因應國家級經濟韌性之需求。現行企業多以柴油發電機作為備援電力,然其具備高碳排、高噪音及連續運轉時間受限於燃料儲存等缺點。相較之下,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具備以下戰略優勢:1、高穩定基載:不同於太陽能、風能等間歇性再生能源,SOFC能提供24小時穩定的基載電力。2、分散式布局:可直接安裝於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廠房旁,實現「在地發電、在地使用」,跳脫遠距輸電的風險。3、淨零轉型路徑:雖現行以天然氣重組產氫發電,但未來可銜接純氫能源,符合2050淨零排放路徑。能源署應研議將SOFC定位為強化電網韌性的關鍵戰略設備,而非僅是一般的節能科技。然,目前國內產業設置SOFC仍面臨多重障礙:1、法規環境不友善: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能源法規,對於「低碳自備電力」的認定範疇模糊,導致企業設置意願因行政程序冗長而受阻。2、設置成本偏高:SOFC初始建置成本仍高,若無政策性補貼或「韌性電網獎勵」,難以引導企業由「被動防禦(買備援發電機)」轉向「主動發電(建自備電力)」。3、誘因不足:應研議將企業設置低碳自備電力之容量,納入「用電大戶」義務之抵減範疇,或提供專案電價折扣。建請經濟部能源署針對「產業低碳自備電力韌性提升」提出具體策略報告,內容應包含:1、SOFC產業應用藍圖:盤點國內前十大耗電產業(如半導體、石化、鋼鐵)導入SOFC作為自備電源的潛力與經濟效益評估。2、法規優化與標準制定:針對SOFC的設置申請、安全標準及併網規範,研擬簡化流程之具體修法計畫。3、財務獎助與租稅抵減:參考國際經驗(如美、日等國),擬定補助比例或針對「能源自主率」達標之企業給予獎勵。4、減輕台電供電壓力評估:試算若科學園區10%之負載轉由自備低碳電力供應,對國家整體供電可靠度及電價穩定之具體貢獻。建請經濟部能源署研議辦理「產業低碳自備電力韌性提升計畫」,針對燃料電池(SOFC)等新型自備發電技術,進行法規環境優化與產業應用獎助,以強化企業能源自主與電網防禦韌性。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0】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十)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新增「萬噸級碳封存模場示範計畫」,但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辦理碳捕捉利用計畫,且有業者無法配合碳源及民眾對碳封存仍有疑慮等情事,經濟部能源署應加強社會溝通,爰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十一)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編列10億6,917萬5千元。為達成淨零碳排目標,政府全力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台灣已設定2025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20GW,並計畫於2050年讓再生能源占比提升至60%至70%。惟太陽能板生命週期約為20年,依預估至2035年,每年將有高達10萬公噸退役太陽能板需汰換,處理壓力不容忽視。隨著國際大廠對供應鏈減碳要求日益嚴格,綠電已成為產業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重要來源。穩定且高效率的綠電,不僅能符合國際標準,更能支撐台灣產業長期發展,確保企業在全球市場中保持競爭力。爰此,能源署應研擬鼓勵業者於原址重建發電設備,更換效率更高之模組,以解決太陽能板汰換問題,確保再生能源永續發展,並邁向淨零碳排目標。請經濟部能源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2】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十二)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編列10億6,917萬5千元。114年颱風重創嘉義沿海,布袋鎮、義竹鄉與東石鄉等13個養殖漁業生產區首當其衝,瞬間風力高達15至16級,造成數百根電桿倒塌,養殖區全面停電,對水產養殖運作帶來重大衝擊。雖然部分漁民備有或緊急租用發電機應急,但發電機長時間運轉已近極限,仍需頻繁加油維持,甚至傳出設備故障,陸續出現延遲性魚蝦死亡災損。惟西海岸為光電核心區域,嘉南地區更有多處漁電共生案場,然現行魚塭上架設之光電板依能源署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設計,僅能發電並輸送至全國電網,無法直接供應魚塭。爰此,建請能源署應會同農業部漁業署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推動「災防韌性」供電模式,使魚塭上架設之光電板能在災時直接供電給下方魚塭,避免因大規模停電導致水產養殖重大損失,提升養殖產業防災韌性。請經濟部能源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3】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十三)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編列10億6,917萬5千元,其中「萬噸級碳封存模場示範計畫」編列1億5,144萬5千元,預計辦理技術驗證場域、風險評估、管線智慧監測及評估臺灣未來不同碳源、運輸及封存商轉模式所需經費。由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環境部共同辦理,為「碳封存整合社會治理計畫」之分項計畫。規劃場域驗證萬噸級碳封存技術及辦理社會溝通,主要工作包含將評估場域地質條件、建立三維地質模擬模型,設計井程、取樣岩心、模擬試驗灌注,驗證萬噸級碳封存技術;並建構地下水等智慧監測與預警系統,即時監測壓縮液化運輸、試驗灌注設備等;另評估引進國際技術、經驗,分析成本與效益,提出營運與社會治理模式。能源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辦理「二氧化碳捕捉及封存試驗計畫」,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推動碳封存計畫已逾10年,惟民眾對於封存安全性仍有疑慮,且相關法規迄未完備,致碳封存計畫仍無進展,允宜加速跨部會間政策協調作業,並加強社會溝通及民眾教育,俾提升計畫辦理效益。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十四)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編列10億6,917萬5千元。能源署配合國家未來發展,因應全球淨零排放趨勢及我國2050淨零目標,115年度重要施政計畫規劃「確保穩定供電」、「加速發展再生能源」、「能源轉型政策」及「強化節能」等4項工作計畫,編列歲出預算191億7,375萬5千元(含能源科技計畫10億6,917萬5千元、一般行政2億7,459萬4千元、能源發展與管理72億0,993萬6千元、非營業特種基金106億1,880萬元及第一預備金125萬元)。依能源署統計,截至114年7月底我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為11.2%,與115年11月預定達成20%之目標相比,尚差8.8個百分點,顯示再生能源推動進度仍待加強。另在關鍵之離岸風電發展方面,第二階段「潛力場址」規劃裝置容量為5.08GW,原訂115年前完成併網,惟截至114年7月底實際完成容量僅2,805.7MW,與目標值5,080MW相比尚差2,274.3MW,差幅達44.77%,且部分風場完工期程較原規劃延後逾1年,顯示整體開發進度未如預期。鑑於離岸風電為我國再生能源發展之核心項目,其進度落後將直接影響整體能源轉型目標之達成。又前期受疫情影響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多次下修,反映政策推動易受外部因素干擾,現階段更應強化執行控管與風險應對機制。爰允宜通盤檢討再生能源推動策略及相關計畫執行成效,強化跨部會協調與業者輔導機制,並加強重大風電案場進度管控,以確保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如期達成,維持國家能源轉型政策之穩定性與可信度。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十五)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環境建構」計畫編列10億6,917萬5千元,較114年度增列9億2,177萬1千元,主要增加辦理複合式海域示範樞紐及維運技術計畫、萬噸級碳封存模場示範計畫。新增「複合式海域示範樞紐及維運技術計畫」,以彰濱外海既有風場為測試場址,聚焦於海域能源技術,建構浮式風機、太陽能與共置繫泊技術,以及整合箱網養殖與監測系統,建立經濟與環境模型,打造海域與能源多元空間。以能源永續為基礎,請經濟部多加盤點評估場域,並請提供115年度目標進程和預期成果,確保從示範中建構穩定的海域能源。另針對此項計畫,請經濟部與民眾多加溝通,並讓民眾瞭解和理解。新增「萬噸級碳封存模場示範計畫」,完成計算封存場域灌注空間、碳封存監測及評估碳封存需求等計畫項目皆相當重要,其中針對智慧化監測技術,需加速開發即時監測,確保封存安全。請經濟部多加評估碳封存模場示範,並參考國際案例完成封存模型,讓台灣應對不同碳源、運輸和封存。綜上,基於國會督促預算執行,爰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十六)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3目「能源發展與管理」編列72億0,993萬6千元,係屬辦理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鑑與決策支援。能源署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6條規定,考量國內再生能源發展潛力,訂定114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20GW之政策目標,惟受再生能源建置工程進度未如預期,目標值多有修正,如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目標值由113年度16.21GW及114年度20GW,下修為113年度15.75GW及114年度16.02GW,115年度20GW。據媒體115年4月20日報導:「經濟部長龔明鑫日前於立法院經委會證實,最初再生能源占比20%的目標,115年11月恐仍無法達成、將再次延遲」。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6】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十七)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3目「能源發展與管理」編列72億0,993萬6千元,其中項下分支計畫新增「地熱減碳旗艦行動計畫─深層地熱示範計畫」經費10億0,100萬元,計畫於員山1號井附近區域鑽鑿10口井,依照宜蘭員山初步地熱地質模型,4,000公尺深處溫度預估可達80至200度,總計未來可提供地熱電廠25MW的熱能供應。經查,此分支計畫預計3年內實施完成鑽鑿,並引進國際先進的水平鑽井技術和地層激勵生產技術,而距離1GW發電目標,經濟部規劃的深層地熱時程仍需加速施行。另外,地熱相關法規需適時修正,並擴大官方與產學界相互交流,以及跨部會溝通協調,促使台灣努力朝向1GW發電之目標和減碳目標。基於國會督促預算執行,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十八)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3目「能源發展與管理」項下「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3,808萬8千元。鑑於過去電網多循道路規劃鋪設,有別以往電廠發電裝置集中,現新形態發電裝置多為分散分布,其中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多因配電所容量或饋線不足,致多為可建置場域有限或先建置發電裝置再調度饋線,因而常常發生爭搶與弊端。惟現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並非先劃定條件適合之區域,預估該區域所需容量後增建或擴充所需設施,引導該產業發展區域及方向,導致前述不良情事不斷發生,也使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爰請經濟部能源署就發展再生能源電網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2】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十九)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3目「能源發展與管理」項下「地熱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編列10億0,100萬元,係補助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深層地熱示範計畫」所需經費。配合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開發深層地熱能源作為能源轉型之關鍵方案,由中油公司執行。本計畫規劃在臺灣具備深層地熱潛能區域,鑽鑿10口不同深度地熱井,以探明地熱能源發展潛力,並引進水平鑽井技術及激勵生產之增強型地熱系統(EGS)技術,將地熱能轉化為電力,供地熱發電使用,進一步推動減碳目標。「東部地區鑽井計畫」,計畫總經費2.5億元,預計辦理宜蘭縣土場第3期地熱探勘鑽井工程。惟鑽井期間,因颱風沖毀河床便道,暫停鑽井,且因地質條件複雜,須重新側鑽及修改鑽探深度之必要,於113年度辦理2次計畫修正,期程展延至114年度,預算配合調整為113年度0.5億元及114年度1億元。鑑於鑽井工作易受天候及地質構造條件影響進度,允宜參酌前述計畫之執行經驗,妥善規劃探勘井鑽進期程,以提升本計畫辦理成效。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二十)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3目「能源發展與管理」項下「地熱減碳旗艦行動計畫」中「獎補助費」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10億0,100萬元。鑑於地熱屬於基載型綠能,不受天候影響,具24小時穩健發電特性,係我國達成能源轉型重要一環。據「113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及114年10月行政院所核定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中,地熱的119年裝置容量目標從原本200MW上調6倍至1.2GW,惟於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中,雖國家發展委員會表示地熱目標為1.2GW,經濟部卻表示地熱在119年的目標調降為200MW,若調降目標,地熱所獲得行政資源的順位可能往後,產業更不易形成規模。爰請經濟部能源署盤點國營事業2030年地熱建置目標、推動規劃及預算投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4】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二十一)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3目「能源發展與管理」項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離島供電虧損之補助」編列61億7,000萬元,係補助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經營離島供電虧損所需經費。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及「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離島用電之合理虧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預算撥補。依能源署提供109至113年度澎湖、金門、馬祖、蘭嶼、綠島及小琉球地區供電虧損及用電情形,供電虧損金額由109年度48.75億元增至112年度66.32億元,113年度略降至63.06億元,109至113年度增幅29.35%。鑑於台電公司累積虧損由109年度641.94億元增至113年度4,210.75億元,增幅5.56倍,114年8月底略降至3,999億元,財務狀況相當嚴峻;允宜審酌政府財政及台電公司財務,妥善計算撥補離島金額,俾以落實「離島建設條例」之規定,並維政府財政之健全性。離島用電近年持續成長,允宜促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宣導及輔導離島用戶落實節能,以減輕政府財務負擔。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二十二)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3目「能源發展與管理」項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離島供電虧損之補助」編列61億7,000萬元。依預算書僅以「補助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離島供電虧損經費,以維護電力穩定供應」概括說明,未揭露各離島別虧損、售電度數、燃料成本、機組效率、購電成本、補貼公式及與前年度之差異。此一大額補助若未透明化,恐使離島供電政策變成台電虧損填補工具,而非真正檢討離島電力韌性、儲能、再生能源與需求管理的制度改革。離島供電具有公共服務性,並非不得補助;惟國庫一次編列61.7億元,若未要求台電公司提出減虧路徑、燃油機組汰換時程、儲能與再生能源替代方案,恐讓補助成為固定化、常態化支出,缺乏效率壓力與責任歸屬。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會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各離島別虧損明細、售電收入與成本結構、補助計算公式、近5年虧損趨勢、離島燃油機組效率、再生能源及儲能替代方案、年度減虧目標與KPI,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8】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二十三)115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於第4目「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增撥石油基金」中「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編列10億2,000萬元。行政院核定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115至117年每年約10億元,採每瓩補助3千元、每案最高30萬元方式提高設置誘因。惟全臺屋頂所有權、建物老舊、違建、漏水、消防通道、饋線容量、維運責任及地方審查量能均為實際推動瓶頸。若缺乏屋頂安全檢核、弱勢及老屋優先制度、饋線容量盤點與地方政府執行標準,補助可能流向設置條件本就較佳之屋主或光電業者,無法有效解決老舊社區與租屋族無法參與能源轉型之不公平問題,甚至增加屋頂漏水、颱風災損與後續爭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9】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四、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在場委員已足3人,請問各位同仁,上次會議議事錄有錯誤?(無)沒有錯誤,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 邀請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法務部首長就「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案審查機制、投資案審議程序中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全面性檢討」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本日議程排定「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審查機制、投資案審議程序中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全面性檢討」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首先請經濟部龔明鑫部長報告3分鐘,接下來是國發會葉俊顯主任委員報告2分鐘。 龔部長明鑫:謝謝主席、還有各位委員,大家早安。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部就補助審查機制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全面性檢討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從本部補助計畫的審查規範來看,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訂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獎勵輔導辦法」以及相關規定,本部及所屬機關得依循相關規範辦理補助資訊公告,確保補助計畫公開、公平及有效運作。 其次,本部制定「經濟部對民間團體以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加強管考作業。就流程與申請對象之資格認定,均明定規範與規定,且會進行查核,以確保計畫執行期間沒有重複申請補助。 再者,本部與所屬機關邀請外部學者專家及產業公協會代表等召開審議會議,並依委員專業領域安排審查,結合產業發展經驗,深入了解產業發展環境需要,使審查符合其產業與企業特性,提升補助效益。另外,審查委員於參與審查之前,均須簽署利益衝突迴避聲明、保密切結書等相關文件。 同時我們採取分區審查作業,安排會議或線上視訊會議,以利企業界來訪,減少其出席成本。 在經費核銷部分,我們依據相關法規及個別申請須知規範之會計科目編列原則與查核要點,辦理經費查核與核銷,並由會計師辦理經費查核作業。 有關於利益衝突迴避的相關機制,本部為加強公務人員落實公職人員利衝法之規範,於113年6月13號函知所屬各行政機關、所屬各事業機構,依據監察院113年6月6號及法務部於同年月13號通知,檢討如何避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申請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衝法相關規範。我們盤點了所有相關規範,確認均符合利衝法之規定,包括流程在內均符合規定。 以上簡要說明,敬請指教。 主席:謝謝龔部長。 請國發會主委葉俊顯報告,時間2分鐘。 葉主任委員俊顯:主席、各位委員、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案審查機制、投資案審議程序中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全面性檢討」進行報告。本會謹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國發基金)有關投資案審議程序中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部分,向各位委員提出說明,敬請不吝指教。 壹、國發基金設立宗旨 國發基金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9條設立,資金運用宗旨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透過投、融資方式配合國家相關政策,協助我國產業發展。 貳、受理申請投資案之利益衝突迴避說明 國發基金直接投資案審議程序係經政策評估、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及管理會三階段投資審議程序通過後,始配合民間資金共同投資;有關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審議程序,係採設置投資評估審議會,協助進行相關投資審議事項,並搭配天使投資人資金共同投資。 國發基金以投資方式協助我國產業發展,與一般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採購、交易型態不同,受理申請投資案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 針對外界對國發基金受理申請投資案件應符合利益衝突迴避機制,國發基金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主管機關之解釋及相關法令規定,恪遵法令、依法行政,以期確保受理投資案件申請作業之妥適及周延。 參、結語 國發基金投資相關作業,將持續在既有基礎上,滾動檢討相關機制,對外界所關切之資訊透明、利益迴避及投資管理等議題,國發基金亦高度重視,並將在依法行政及保障企業正當權益前提下,持續完善相關投資作業程序。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葉主委。 有關本次會議各部會所提出之書面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經濟部書面資料: 經濟部補助案審查機制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全面性檢討專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本部補助案審查機制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全面性檢討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賜教。 一、補助計畫審查規範 (一)補助計畫依據 為使本部及所屬機關得以補助、獎勵或輔導方式,協助產業升級、轉型,以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及提升產業競爭力,本部依「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第2項訂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及相關規定,本部及所屬機關得依循相關規範,明定補助(輔導)對象、補助主題、計畫目標、經費使用範圍、審查作業流程等,並辦理補助資訊公告,確保補助計畫公開、公平及有效運作。 (二)補助預算執行 為確保補助計畫經費有效運用,本部訂定「經濟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以加強本部各機關及所屬單位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管制及考核,以提升補助案件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本部預算。 二、補助計畫審查流程 (一)申請對象資格認定 申請對象原則為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有限合夥、工廠或商號,並視個別計畫需要要求符合財務淨值須為正值,或最近三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 另如申請單位於過往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有重大異常情形,或仍處停權期間者,各計畫申請須知規定亦會規範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提出申請。 本部並要求申請單位應依申請須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二)確保計畫內容未重複補助 本部及所屬機關建有計畫專案管理系統,以掌握企業獲政府補助資源投入情形,各補助計畫於核定、簽約前,均會進行勾稽比對,以確保相同計畫內容不會重複接受補助。 (三)外部委員審查 1.為辦理補助計畫審查,本部及所屬機關邀請相關領域之外部學者、專家或產業公協會代表等,召開審查會議,並依委員專業領域安排審查,結合產業發展經驗,深入瞭解產業發展環境與需求,使審查符合產業與企業特性,提升補助效益。 2.審查委員於參與審查前均須簽署利益衝突迴避聲明、保密切結書等相關文件,依各計畫審查規定,如有利益衝突情形,審查委員應主動迴避,不得參與相關案件審查,以維護審查之公正性及公信力。 (四)分區審查作業 本部及所屬機關依計畫屬性,按企業所在地安排至北、中、南、東等地區辦理分區審查會議,或採線上視訊會議審查,提供就近參與審查服務,降低企業往返時間與交通成本。 (五)經費查核與核銷 補助計畫均依相關法規及個別計畫申請須知規範之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要點,辦理經費查核與核銷,並由會計師辦理經費查核作業,以確保補助經費支用符合補助計畫之規定。 三、利益衝突迴避機制 (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範 1.利衝法第3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包含(1)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2)二親等以內親屬、(3)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等、(4)前述(1)、(2)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業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5)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6)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2.利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等不在此限。 3.利衝法第1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略以,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二)本部落實利益衝突迴避之作法 為加強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本部於113年6月13日函知所屬各行政機關、所屬各事業機構,依據監察院113年6月6日及法務部同年月13日通知,檢討如何避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申請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作法如下: 1.完成盤點本部及所屬機關現有補助規範,確認建立身分關係提醒機制,包含已完成修正「經濟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等規範,增訂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中,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明定應踐行身分揭露義務之規定,並檢附身分揭露表。 2.檢視本部及所屬機關現行受理補助流程,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規定「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要件相符。 3.評估本部及所屬機關於補助申請流程中,主動提醒並提供身分關係揭露表予補助申請者填寫之可行性,俾使關係人能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現行已於提供線上申辦之補助計畫,於申請流程中提醒申請單位需先確認公司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是則需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依法據實辦理身分揭露。 四、結語 本部謹遵法務部、監察院要求,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並於補助計畫申請流程,主動提醒申請單位檢視確認是否具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示需主動揭露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身分,善盡提醒義務,以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遏阻貪汙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法務部書面資料: 「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案審查機制、投資案審議程序中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全面性檢討」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案審查機制、投資案審議程序中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全面性檢討」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交易或補助行為原則禁止及例外排除規定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符合第14條第1項但書6款例外情形之一者,則不受禁止之限制,例如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等。 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規定 符合利衝法第14條第1項但書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等,依利衝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5分鐘。上午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邱議瑩委員發言。 邱委員議瑩:(9時13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經濟部與國發會兩位首長? 主席:請龔部長與葉主委。 龔部長明鑫:邱委員早安。 邱委員議瑩:兩位剛剛的報告內容,針對今天主席排定的議程──經濟部的補助案與國發會的補助案有沒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你們都給了非常清楚的答案。我想更進一步請教,你們在審查這些補助案或投資案時,主要的審核標準是什麼?對於今天議程所提到的利益衝突迴避,你們有什麼樣的查核機制?有沒有?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利衝法有特別規範,要以公開、公平的方式辦理補助,不管有沒有事先揭露,都要按照這個原則辦理。就經濟部的部分來說,均依公開、公平的補助辦法執行。利衝法亦有規定,如有相關人等事先要有一些揭露,之前當然有很多案件疏漏了這個部分,但從113年監察院通函提醒大家要這樣做之後,經濟部也做了,並事先提醒申辦人,如果有的話要做什麼,之後有的話也都有規範…… 邱委員議瑩:所以你都會事先告知嘛? 龔部長明鑫:對,從113年以後。 邱委員議瑩:你們都會做一些事先告知嘛?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 邱委員議瑩:那你知道在臺灣現在整個政治環境上面,很多時候其實接受監督或者政府事先告知這些利益衝突迴避的事項都是必須的,但是有一些都會被泛政治化,會被抹黑,會被亂扣帽子。對你們未來在審查上面,又或者是我們看到很多新創的投資人、新創的這些企業,未來在申請政府的補助上面,其實他們也會很擔心,自己在申請這些政府投資補助的時候,隨隨便便就有可能被扣帽子。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未來你們怎麼樣去補助?未來怎麼樣去支持這些新創?包括接下來我要請教的,國發基金對於新創的投資,你們如何避免爭議? 龔部長明鑫:沒有,我們還是秉持著公開跟公平的方式辦理,因為我們都有外部的審查委員,這些外部審查委員是依據他的專業或者是對產業的幫助來評選,不是我們自己決定的。 邱委員議瑩:是。 龔部長明鑫:所以完全是以公開、公平的方式進行。 邱委員議瑩:部長,我要提醒你的是,監督應該是要本於事實,拒絕政治抹黑,但是當有這些政治抹黑進入的時候,不管是被補助的這一方,或者是你們這些在做資格審查、補助的政府單位,其實你們都應該義正辭嚴地站出來反駁、出來駁斥,不能任由人家抹黑,不能任由人家扣帽子,不能任由人家栽贓,政府好像軟趴趴的,就像麻糬一樣。 龔部長明鑫:沒有,我剛剛特別提到了,我們所有的辦理都是採公開、公平的方式。 邱委員議瑩:現在的政治抹黑很嚴重,他根本沒有在跟你問事實,也沒有在看事實啊,一坨大便往你的身上一抹,你如果不義正辭嚴的反駁,就抹在你身上擦不掉啦,這個是我要提醒你們行政單位的。 龔部長明鑫:是,謝謝。 邱委員議瑩:接下來,我要討論的是國發基金,主委,您坐著就好了,沒關係,你的腳不方便,你坐著就好,是不是可以拿一個麥克風給主委?部長,您就可以先請回座。 主委,我要請教一下,剛剛我們談到了政府的投資、政府的補助,其實在很多的報告裡面,我們現在看到政府對於AI、對於半導體、對於無人機、對於淨零碳排等這些戰略的產業,其實我們都開始在做大幅的投資。依據你們的報告,你們表示已經投資五百多家企業,投資金額高達216億元,這看起來好像很多耶,五百多家,投資兩百多億,但你給它除一除,平均起來一家也沒多少錢耶,你覺得這個金額有很多嗎?你們說可以帶動民間投資896億,我不知道這個你們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我要請教的是,政府對於這一些重要的戰略產業的投資上面,我的想法是,它不應該是雨露均霑,不應該是齊頭式的投資、齊頭式的平等啦,否則這五百多家,每一家投資5,000萬,這樣看起來哪有什麼意義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跟委員報告,國發基金的部分,委員剛剛提到的應該是比較屬於主題式百億投資,這個部分因為是散在各部會,由我們匡列一個錢給它,每一個部會有每一個部會執行的步驟以及補助的方式。我們也觀察到委員剛剛提到的一些方式,就有點像是很平均,可是大家好像都沒有起來的樣子。所以我們後來才會去成立一個投資平臺,這個投資平臺基本上每一季會有一個工作會議,我們每半年也會開一次管理委員會。 邱委員議瑩:你的投資平臺我當然知道,我現在講的是,其實你們應該對於類似這樣,不管是所謂AI的投資,或者是文化事業、影視音產業的投資,我都覺得可能你們都很怕在立法院被罵啦,就是跟今天的主題一樣,擔心被說圖利誰啦,你們的眼光跟目標、級距其實都縮得很小。我簡單講,你的影視投資,文化部的文策院雖然有百億的基金,但是它的投資只要超過5,000萬以上,都還要再送國發基金審核,我如果要拍一部氣勢磅礡的大片,你就只有投資個幾百萬、幾千萬,那個氣勢怎麼做得出來?整個文化影視音的投資怎麼會出得來?相對來講,我講到AI,講到無人機產業,講到淨零碳排,或者是講到很多的新創,當然不是每一個新創都適合讓你們去投資1億、2億,但是你所謂的投資平臺如果不能把眼界放寬、放遠,其實你感覺就是蜻蜓點水,點一下、點一下,點了就走、點了就走,根本看不出一個長遠的政策規劃,或者是長遠的投資規劃。 葉主任委員俊顯:不會啦,在這邊跟委員報告,有關文化部執行百億的部分,其實我們沒有設上限,就是5,000萬也不用到管理委員會來做報告,我們目前沒有這樣的限制。 邱委員議瑩:要啦、要啦,可能你們不知道,因為沒有人敢投資5,000萬以上啊,所以都還沒有送到你們這裡來報告。 葉主任委員俊顯:因為我們也沒有,但可能……我們再跟文化部溝通。 邱委員議瑩:我現在沒有講個案啦,我現在談的是未來國發基金對於這一些新創、前瞻各式各樣的投資,我覺得眼界應該要放更遠一點。 葉主任委員俊顯:會,我們會,因為我們就直投這個部分也沒有金額的限制啦,所以這部分我們會注意。 邱委員議瑩:好,至於今天主席排定的這個議程,我想所謂的利益衝突迴避,我大概也知道主席排這個議程的用意是什麼啦,但我覺得很多時候,事實的依據是什麼很重要,行政部門對於這些投資補助、審查,你們都有一定的程序,所以你們對於被抹黑、被指控、被扣帽子,其實都應該要更義正辭嚴的去反駁。接受國會監督是一件事情,但是拒絕政治抹黑又是更重要的一件事情,這個也請兩位能夠堅持自己的立場。 葉主任委員俊顯:會的。 邱委員議瑩:好,謝謝。 葉主任委員俊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邱議瑩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邱志偉委員質詢。 邱委員志偉:(9時22分)謝謝主席,請經濟部龔部長跟國發會葉主委休息一下。部長,我是叫你休息,不是叫你上臺啦。我請經濟部龔部長跟國發會葉主委休息一下,有請商發署蘇署長、中企署李副署長、產發署邱署長、國發基金汪執行秘書。 主席:好,請相關部會。 邱委員志偉:因為我長期在經濟委員會,知道商發署、中小企業署跟產發署對產業的發展非常重要,如果沒有相關在經費上國家資源的挹注跟協助,很多產業,也不用說無人機,比方說扣件要轉型,如果沒有相關的計畫,沒有相關政府資金的補助跟協助,說實在的,憑他們自己的資金,很難適度的轉型或者開拓海外市場。商發署跟中小企業署,特別是中小企業署對於南部為主的中小企業非常重要,所以你們這些相關的補助,從我當立委至今已經十幾年了,基本上,我都在經濟委員會,所有的補助案都對產業界的發展至關重要,我也希望你們多編一些預算協助產業的發展。補助當然有相關的機制,也有相關的規定,對不對?這個規定跟制度,因為是公務部門,一定非常嚴謹,一定要合法、合規,更要合情、合理。我相信今天有相關補助的,對產業發展至關重要的商發署,蘇署長,在您主政之下,商發署對各項的補助是不是都符合合情、合法、合規? 蘇署長文玲:跟委員說明,我們所有的只要是補助方案,最少會以公開的公告去徵案,時間大概是一到兩個月,一定會一個月以上,時間一定足夠。 邱委員志偉:所以一定是要合法合規、合情合理,這一點沒有問題。同樣的,中小企業署也是如此,一定要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產發署也是如此。對產業界補助的預算三個單位加起來有好幾百億,沒有你們這樣補助,很多產業轉型真的是很困難。 接著請問國發基金執秘。 汪執行秘書庭安:委員好。 邱委員志偉:你們國發基金有很多的投資類別,包含一般的企業,還有新創,還有八大主要的產業,最近加入運動部,每一個產業大概100億,對不對? 汪執行秘書庭安:是。 邱委員志偉:這個當然有相關的審查機制,你對你們目前相關的審查機制、法律部分,你有沒有信心? 汪執行秘書庭安:有,絕對有信心。 邱委員志偉:絕對禁得起考驗,對不對? 汪執行秘書庭安:對。 邱委員志偉:我也相信,不管是經濟部或國發會在做對中小企業或者是新創產業相關的協助,這個立意良善,而且我覺得你們在執行面,因為你們不是一般私人企業,你們是公務部門,公務部門要接受審計單位的督導,也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所以最基本的條件要合法合規、合情合理,基本上本席對經濟部跟國發基金是有信心的。 汪執行秘書庭安:謝謝委員。 邱委員志偉:好,先請回。邱求慧署長請留下,商發署署長也請留下。 邱署長,有關於扣件傳統產業,你也知道我的選區都是扣件的重要生產基地,不管從路竹、從岡山,一橋之隔、一區之隔就是我們的S廊帶,所以傳統產業跟高科技產業是並存的。但是會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所有鎂光燈的焦點或者世界所有的焦點都集中在半導體的S廊帶,從沙崙一直到楠梓產業園區,基本上變成全世界最重要的IC或半導體相關的設計跟製造中心,但旁邊有很多產業園區,產業園區就是我說的扣件或是鋼鐵等等,怎麼樣讓這些產業更加值化,讓它脫離這個紅海市場,能夠有更多的競爭力?我覺得你們有做,但是做得還不夠,我想請教邱署長,你們針對扣件,輔導它轉型加值化很久了,特別是跟高科技的AI相結合,這個部分我想聽一下您的意見,還有哪些相對好的做法,讓我們的金屬扣件業能夠有信心? 邱署長求慧:謝謝召委的詢問,我想扣件業可以說算是經濟部最重視的產業之一,龔部長為了扣件業舉辦了好幾場專業的座談會,協助解決他們的問題。當然,它受到一點影響是因為美國232關稅的關係,可是現在我們也爭取到了,如果是汽車的扣件可以適用15%,如果是航太的扣件的話,是免232關稅,所以我們現在的輔導重點就是希望它能夠朝向比較高值化的方向發展。 邱委員志偉:高值化就兩個領域嘛! 邱署長求慧:對,航太跟汽車。 邱委員志偉:還有沒有其他的呢? 邱署長求慧:另外就是剛剛委員有關心的,協助它去做一些AI的轉型、低碳的轉型,我們經過盤點,目前已經有協助119家的扣件業者朝這方面去轉型。我們特別成立了一個扣件的專業輔導團…… 邱委員志偉:如何協助? 邱署長求慧:我們現在是篩選扣件的專家,特別是像金屬中心等等…… 邱委員志偉:或者用經費的挹注,或者我覺得你們要結合財政部,思考怎麼用稅賦的方式在賦稅上面有一些減免,讓他們能夠降低成本。這可能要請龔部長再跟財政部做一些協調,對傳統產業、目前經營比較困難的產業,能夠在稅賦上面給予更多的優待。 邱署長求慧:好。 邱委員志偉:接著請問商發署蘇署長,前幾天有討論到RSU,媒體有很大篇幅的報導,外國用RSU的制度來搶臺灣的高科技人才,這已經是現在進行式,如果我們還跟不上時代,我們還是用RSA,會綁住、會變成誘因不夠,大家都跑到外商企業,變成我們好不容易培育出來的高科技人才,很容易因為制度的落後而被挖角。對於這種情況,蘇署長,你有沒有什麼想法? 蘇署長文玲:先跟委員說明,如果現在RSA還是讓企業比較好運用,我們會先處理,但是我們也在同步研議,就是RSU在公司法裡面是不是有可以…… 邱委員志偉:需要修法嗎? 蘇署長文玲:我們不排除啦!但是這個還需要再評估一下,如果…… 邱委員志偉:產業界、高科技業有很大的呼籲,對政府部門也有相關的建議,所以我想我們媒體或者是產業界都有這種呼籲,應該由經濟部主政,跟金管會來做一些討論,看能不能在現階段不用修法的前提之下,導入這個RSU的制度,讓他能夠在人才的競爭上立於平等的地位。 蘇署長文玲:是,委員,我們其實也在想,如果函釋可以解釋的話,其實是可以不用動到修法的。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個部分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呢? 蘇署長文玲:我們會儘快處理。 邱委員志偉:儘快太抽象,能不能有一個具體時程? 蘇署長文玲:那委員是不是給我們兩個月的時間? 邱委員志偉:三個月。 蘇署長文玲:好,謝謝。 邱委員志偉:我的時間已經到了,時間總是不夠用,但是作為召委要以身作則,時間到就應該要停止質詢,這是對委員會的尊重,也是對下一位質詢委員的尊重,希望我的這個示範能夠得到共鳴啦! 主席:謝謝邱召委。 接下來請陳亭妃委員質詢。 陳委員亭妃:(9時32分)謝謝召委,請經濟部長。 主席:請經濟部龔部長。 龔部長明鑫:陳委員早安。 陳委員亭妃:部長,我想先利用時間讓你了解一下我們臺南626的淹水,就是您看到畫面上的三爺溪暴漲,水幾乎已經到堤防邊了,每一次如果是滿潮的時候,我們都是把水閘門關起來,水閘門關起來之後,要把內水要抽到外水,可是因為它的堤防已經不夠了,根本不敢再抽了,抽了它就會溢堤。所以我是要報告部長,因為7月6號我有邀您去現場,也就是針對這個部分,要拜託你們思考如何能夠協助地方處理,因為三爺溪在三年前好不容易……三年前三爺溪還沒整治好的時候,我說真的,大概每次下雨SNG車就會在仁德、東區那邊看淹水的狀況,可是三年來沒有發生,就是因為三爺溪整治完成。所以大家也嚇一跳,怎麼會才三年而已,三爺溪的堤防就不夠用了?因為極端氣候。 當天我跟黃偉哲市長有直接到現場去看整個水位,那個水位很可怕,還好當時雨停了,我們在猜只要再半個小時,絕對全部溢堤。所以這個部分是緊急的,堤防一定要加高,如果堤防沒有加高,變成沒有人敢用抽水機把內水抽到外水;如果沒有做抽水的動作,就像我們26號這一次一樣,大家就在那邊看著水一直往上漲,然後束手無策。所以部長,我們7月6號會去,針對三爺溪會做一個檢討,三年而已,表示現在的極端氣候已經讓我們原本所謂25年的防洪標準……我們南部都是25年,可能大家認為南部下雨的雨量沒有那麼多,所以我們防洪25年,可是防洪25年已經不夠了。三爺溪讓大家最驚慌的地方是才3年而已,原本大家認為可以安心了,結果才3年而已就變成這樣,而且它影響的是仁德跟東區,它的範圍很大。所以部長,應該署長都有跟你報告,所以我們7月6日到現場會勘、去召開會議,就是針對6月26日的情況,我有請水利局做報告。 還有另外一個部分也要感謝你,是關於六塊寮排水,去年丹娜絲之後8月份的那一次雨量是非常恐怖的,我們緊急到現場,在所有淹水的點陸續繞了好幾圈,我們去找尋問題,因為我一直在講,如果我們的排水沒有把關鍵做好,我們花再多錢,人民也無感。所以去年那一次,我們整個從上游到下游去看到底發生什麼樣的狀況,因為下游如果沒有強制排出,它就是沒用。所以謝謝,從去年我就不斷的要求,然後在今年,我也拜託經濟部及水利署,這是我當了18年立委的地方,很多安南區的排水都改善很多了,就只剩下六塊寮排水。因此我拜託經濟部、拜託水利署,也謝謝你們,對於五大改善工程,首波有近9億元,因為這是第一階段而已,其實9億是不夠的,但是不可能一次到位,因為我們有分階段在執行,所以首波9億中央的經費要解決六塊寮排水五大改善工程,包括護岸治理,護岸治理很重要,就像三老爺溪一樣,護岸是關鍵,護岸如果不夠高,你沒辦法內水抽外水,當外水太高的時候,大家就完全束手無策了。再來就是抽水站,抽水站工程很重要,在下游,因為如果下游沒出路,上游是沒有能力處理的,所以下游很重要。 還有怡安段左岸改建及堤後排水改善工程,還有相關從上游的安定區,因為安定區跟安南區是連在一起的,而安定是我們的上游、是六塊寮的上游,所以是從上游到中段到下游。我們在去年整個繞了好幾圈,涉水涉了很久,雖然我們知道會被民眾責罵,但我們不怕,因為如果沒有這個樣子,會找不到原因。我們當時候找了最主要的五大原因,所以謝謝,我們首波9億已經核准了,所以我要拜託,這9億是東拼西湊來的,我知道我們的預算還沒過,這是硬擠、硬湊出來的,因為沒有錢真的不可以。我說真的,你知道我們抽水站要做多大嗎?所以9億只是規劃設計費而已,可是起碼我們在水利署東拼西湊之下,還有湊出這9億。所以我拜託預算要趕快過,預算趕快過後,我們才能看到第二期的預算,因為水的治理不能斷掉,一定要接續,不能今天來了,然後下一次不知道在哪裡。 還有必須要跟中央說的,之前在北門、將軍,我也去現場看過,我5、6點就去巡了,北門、將軍做抽水站很有效果,非常有效果!這就是我講的關鍵治理,我們有了關鍵治理,人民就會有感。所以我們在整個範圍裡面,希望臺南要把所有……7月6日我會拜託水利局把那個關鍵找出來,我們一定要優先來做,人民才會覺得中央花這些治水費用是有效的。部長,你認為呢? 龔部長明鑫:謝謝。六塊寮的部分,如同剛剛委員講的,在委員的爭取之下,預算已經核定了。至於三爺溪的部分,剛剛委員有提議我們可以怎麼樣跟市政府來共同合作,雖然它是一個縣市管河川,但是中央也是責無旁貸,我們看要怎麼樣跟地方共同來做,加強整治。當然初步它下游已經差不多OK了,但我們現在該怎麼把抗下雨的極端氣候再來強化,把堤岸再加高,我們那天可以做充分的討論。 陳委員亭妃:三爺溪當時候真的是因為淹水,所以小英總統特地下去,他用一次核准的方式,那很重要。 林署長元鵬:報告委員,因為委員很關心三爺溪跟六塊寮,剛剛委員講得很清楚,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意見跟市政府合作,我認為市政府管三爺溪,只要堤岸再加高一點,然後六塊寮把最後一哩路趕快完成,應該會有大幅改善,我們願意跟市政府一起來努力,謝謝。 陳委員亭妃:要拜託! 林署長元鵬:一定、一定。 陳委員亭妃:而且我有請他提出幾個關鍵,在很多治水區塊,其實就差那最後一哩路,我有拜託說,你針對那個最後一哩路,人民馬上就會感受到了。你看去年曾文溪排水、安南區跟安定這些地方就沒有被罵,為什麼?因為它的最後一哩路完成了,所以它就沒有被罵,否則以前最後一哩路沒完成前,每次前面還是會淹水,所以我覺得那個關鍵的建設很重要,我們一起加油,再拜託!謝謝。 林署長元鵬:是,謝謝委員。 主席(楊委員瓊瓔代):謝謝。 接下來請洪毓祥召委詢答。 洪委員毓祥:(9時43分)謝謝主席。我請國發會、商發署跟中企署。 主席:請三位。 洪委員毓祥:我想會排這個質詢,是因為經濟部管了很多東西,當然還包含產發,產發不用上臺沒關係。基本上來講包含了很多的補助,國發的話,則包含很多的投資,甚至包含我們那時候審的天使基金等等。會有這個問題的發生,我覺得跟一些委員講的什麼個案政治一點關係都沒有,主要是我長期輔導新創很多年,新創事業中有一堆人跑來跟我檢舉,我當然也不能給你們檢舉信函,我就說,不太可能啊!我們在審查的時候,基本上都像剛剛兩位相關部會首長講的是合法、合規,然後符合利益關係的利衝法所有的規範。只是我們去把這個資料找出來之後,發現他就是沒有完全的遵守利益衝突的法案,導致有些新創事業覺得,我能力很強,但是可能社會資本、關係不夠,所以他覺得有點unfair、不公平。我看了一下,這些公司的能量都很夠,但是申請獲得的補助或者是沒有通過補助,當然這有很多其他因素,我們就覺得這是制度上的問題。 這個案子我們黨團在5月26號、6月9號、6月22號分別都開過記者會,然後來找這樣子的事情,這個事情就很明顯,我就不再贅述。主要是我那時候也覺得還蠻巧的,如果按照時間軸來看的話,蘇巧純是曠世智能的董事,而且是第二大股東,然後威如科技掌管的服務平臺akaSwap,他是執行長。如果把這跟利衝法的規範弄起來的話,也就是他的關係人,比如你是機關首長、民意代表,然後他是二親等以內的親屬,按照利衝法第二條及第三條的規定,有關公職人員關係人的規範,他在在都是具體而成立的。只是很湊巧的是,在2021年他加入曠世智能擔任董事,之後國發基金天使投資、商發署補助這樣一路下來,這些我不能說他違法,因為按照利衝法規定,他的關係人有很厲害的二親等以內親屬,這一種所謂公開、公正、公平的招標都是可以參與的,不能因為他的爸爸、媽媽、姐姐、妹妹、兄弟擔任民意代表或機關首長,就不能參與政府的公共補助平臺,這一點沒有問題。 但是有問題的地方絕對也不是他的案子好或不好,案子好或不好也不是你們認定,也是由審查委員的機制去認定。現在比較嚴重的問題是,根據利衝法的規定,主要是在第十四條這裡,因為他是屬於符合剛剛的要件,所以在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來申請,這個沒有問題。但是在第二項的部分「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像我擔任各個審查委員,包含以前擔任國發基金天使投資方案,每一個案件審查委員都要寫有沒有利益迴避、有沒有關係或利害衝突,若有,我們就退出審查。可是這個部分我想要問,一個、一個來好了,這個是一定要填的,甚至在補助或交易成立之後,該機關要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我想問的是,第一個,國發基金在曠世智能第二大股東、董事是蘇巧純的時候,他有沒有告訴這些審查……他有沒有填利益迴避關係表? 葉主任委員俊顯:在這邊跟委員報告,我們不會針對個案,我們的原則是,剛剛委員也有把利衝法…… 洪委員毓祥:我有請你們回復給我,他有沒有填,yes or no? 葉主任委員俊顯:第一個,還是回到利衝法,剛剛委員也有提第十四條的那幾項裡面沒有包括投資,所以我們認為…… 洪委員毓祥:有、有、有、有、有。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沒有、沒有。 洪委員毓祥:你們報告寫的耶! 葉主任委員俊顯:委員,你可以回去再看一下那個法條,只有說一般補助、承攬、採購等,並沒有…… 洪委員毓祥:我就知道你會這樣子說。 葉主任委員俊顯:就我們來講的話,投…… 洪委員毓祥:法務部廉政署的人員在不在?110年3月29號的規定,而且在你們報告也寫了,投資是要受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限制的,有適用喔!他是投資,不是補助,所以是適用的喔!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記得我們報告沒有把投資放進去。 洪委員毓祥:這是適用的,廉政署的函釋,110年3月29日廉利字第11005001810號函。 林副署長炤宏:跟委員報告,有關個案的部分,可能在現場我們不方便就個案說明…… 洪委員毓祥:不是個案,我說國發基金的投資案適不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林副署長炤宏:因為國發基金的投資,可能每一個機關有他們自己本身的政策目的跟相關法令的遵循,所以對於所有有關國發基金的投資是不是屬於利衝法所規範的部分,我們尊重他們相關機關的認定。 洪委員毓祥:這個都是廉政署發給各機關的函,這是喔!你最後再好好思考並回答一下。你剛剛的報告也講,你們的投資……國發會的報告也是,適用喔!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我們的報告中,投資不會放在利衝法第十四條裡面。 洪委員毓祥:所以只要是投資都不用放在利衝法? 葉主任委員俊顯:因為上面沒有寫啊!只有一般的補助、承攬跟採購。 洪委員毓祥:這樣就是違反廉政署的函釋解釋,請廉政署再回去跟你好好解釋一下,這是他們的函釋,我有去問廉政署。我現在講的都不是個案,你們都不要給我扯到個案,我現在講的是,因為很多人會投資,新創事業會接受天使基金的投資,所以這些東西都要揭露,他要讓這些審查委員知道,審查委員審案子是要揭露利益關係的,對不對?要簽的、要有那個表的。 葉主任委員俊顯:委員,再跟你釐清一下,就是在…… 洪委員毓祥:這個你再給我報告,因為你們的回函,我那時候請你們回,都沒有回給我啊! 葉主任委員俊顯:因為…… 洪委員毓祥:我5月26號請你們回復是不是依法事前揭露,你們現在也沒有回復我啊! 葉主任委員俊顯:因為這個我們有去諮詢律師,律師說…… 洪委員毓祥:律師……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有跟…… 洪委員毓祥:你先告訴我,你們有沒有回給我?沒有嘛!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 洪委員毓祥:沒有啊!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請律師…… 洪委員毓祥:沒有,就是沒有,現在沒有。 葉主任委員俊顯:目前沒有,是。 洪委員毓祥:商發署是到今天早上,我剛才拿到密件封,5月到現在才拿到密件封。廉政署回去再把一些函釋寄給他們,謝謝。 林副署長炤宏:是。 洪委員毓祥:再來,回到剛剛這裡,所以我問的問題都不是個案,各位都不要跟我講個案,我現在不跟你們講個案,因為很多東西我們都要遵守一致的規矩。同樣的道理,以這個地方來講,我剛剛看到商發署給我的密件,他有沒有填?因為你們有那個表格,在曠世智能那裡。 蘇署長文玲:跟委員報告,確實在利衝法規定之後,有些廠商可能會忘記,所以在113年6月的時候,部裡面有函知各行政機關,公告說要做提醒。 洪委員毓祥:所以他如果沒有填,你們也不知道? 蘇署長文玲:我們一般審查是會看他的負責人跟計畫執行人員。 洪委員毓祥:可是那個利害關係的表格是在你們的申請附件裡,是通知申請人要填的。 蘇署長文玲:對,跟委員報告…… 洪委員毓祥:他有沒有填? 蘇署長文玲: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是,事實上很多廠商會忘記,所以我們後來113年之後的有再提醒…… 洪委員毓祥:好,就是應該要填的,不是只有這個案子,每一個案子都應該要告訴這些申請人是要填的,包含這些投資審查委員也都是要填嘛,對不對?如果這個東西有符合利害關係,他要迴避的,甚至他就不審這個案子、不參與了,所以是要填的。為什麼?這是規定的,這在利衝法有規定,他可能漏填或幹嘛,我也知道你們會用這個理由,但是你們要補公開,就是要補正公開,不然會違法。違法的話,第一個是申請者的責任,他要事前揭露,他在申請補助或交易前,要在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商發署是補助嘛!再來是機關的責任,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30天內,連同身分關係要上網主動公開,假設沒有揭露或未公開的話,如果是申請者的責任,就處罰申請人;如果是機關沒有公開,就處罰機關5萬到10萬,並得按次處罰。 所以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我是在保護各位,因為法就寫在這邊、制度就寫在這邊,我們希望每一個案件都是這樣遵守,我覺得這個對新創者、要投資申請補助的人是公平的,我也不認同國發會天使基金不受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這個我事後會再跟你們好好討教,這完全是你們不對,因為廉政署的回函不是這樣子。再來,這個東西你們也回給我說:建議宜由法務部確認。因為你們也不知道嘛,那我就請法務部確認這樣的案子。中企署也是,中企署對威如科技,一樣,每一個案子都要有。再來,你們共同的缺失是這個,就是你要公開揭露。請問經濟部有沒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國發會我幫你查過了,沒有。經濟部呢? 紀處長嘉真:報告委員,我們是每一個案子都有公開在平臺,但是有沒有專區我要確認,我是不是馬上確認以後跟您報告? 洪委員毓祥:好,我幫你查過了,有些有,有些沒有,沒有的話就會連到監察院這個網站。我也去查了一下,因為你們都沒有,國發會尤其沒有。我去幫你們查了,我查4年,全國全部的機關4年來總共7,508件,包含中央、地方政府,國發會公開的只有1件,游建華前副主委的子女依法公開;經濟部商發署公開0件,可能是真的沒有啦!我剛剛講,法寫在那邊,但是你們沒有照制度執行,比如那個人應該要填、要告知這些審查委員的。又比如某某人來申請的時候,是基於什麼樣的利害關係,這些你都要讓他們填,要提醒他們,如果沒有提醒,那就是你們失職,事後還要公開,讓他可以查得到。所以監察院才有這個平臺,可是你們都沒有把它放上去,我不相信很少。 我也去查了,我們很多立委、很多地方政府的機關首長都有填,像本黨的前立委吳欣盈,他為什麼填?因為他弟弟是新光保全負責人,其關係企業承接台灣電力公司的採購案,所以依法揭露。甚至楊瓊瓔委員因為是朝陽科技大學董事會的董事,這都有揭露,還有很多,我們委員都有揭露,我們委員都很乖,包含林沛祥、賴士葆,對不對?他是擔任管理協會的理事,也都有揭露。可是為什麼很多案子是沒有揭露的?這就讓我匪夷所思,然後地方政府揭露的還比中央部會多,法定在那個地方,你要照制度去做,這絕對不是個案,也絕對不是什麼政治追殺、案件抹黑,沒有,我現在全部都跟你講事實,我也不選舉,我也不幹嘛,我就是本著關心創新事業的投資發展。你們兩個機關──經濟部跟國發會,這是很大的投資項目金額跟補助,所有的申請流程、審核流程我大概都清楚,我想他們在審查的時候都已經很遵照規定,對不對?按照你們這些承辦單位要他們填的來做,甚至在我們知道這些人跟誰有利害關係時,我們會列入考慮,但它不是我們確定他獲選或不獲選的依據,獲選或不獲選要去看這個案子的功能、優異性跟未來性,但是它一定要公開揭露,事後機關要揭露。所以我的要求很單純,如果這些廠商沒有依法揭露,按照利衝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要處罰5萬到50萬,如果你們再不去做,就是處罰機關。廉政署可以喔?要確實去做! 所以第一個,我希望廉政署好好介入徹查,有沒有哪些該公開而未公開的?這個是究責機關還是申請人?申請人我們可以請他再補公開,因為我覺得這件事情是要揭露的。第二個,我要求國發會跟經濟部三個月內,完成近五年所有交易、補助跟投資案件的關係人清查。天使基金方案都有寫利害關係法的迴避、利益衝突,我們都要填,審查委員要填,但申請人不用填,這也是匪夷所思。我現在不是在討論個案,很多新創事業一直跟我抱怨,因為他們社會資本的連結性不夠,以至於可能申請不到案件的補助或投資,有失公平。我們要消弭這種不公平的現象,就這樣子而已,其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希望將來各位就依法行事,制度都有、法條都有,就是執行力的問題,該揭露的就揭露,國發會該有網站的就要有網站,經濟部也是,沒有的話,你就連結到監察院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你就不用自己建,也行,申請的時候要確實要求他們填寫,有的話就填寫,他沒有也是要在表格上填「無」嘛,要把這個文件document下來,保護各位公務人員。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 主席(洪委員毓祥):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質詢。 楊委員瓊瓔:(10時1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跟國發會主委。 主席:請部長、主委。 楊委員瓊瓔:還要請法務部。 主席:請法務部。 龔部長明鑫:楊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好。部長,今天主席安排了「補助案審查機制、投資案審議程序中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全面性檢討」的詢答,本席是站在協助國家把關以及守護納稅人權益的角度,提出了一個目前正處於重大財務與營運風險的個案,期待各部會共同來釐清其中的關鍵。在民國109年7月份時國發會直接投資了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當時從109年5月份到113年5月份,你是擔任國發會的主委,參與了世豐電力現金增資,你們投下的金額是5.52億元,持股比例是20%,當時您是國發會主委,現在是經濟部部長。 面對這件牽扯到整個綠能產業的發展,還有地方權益以及國家資產保全的指標案件,我們更應該以更嚴謹以及中性的標準,檢視是否存在著制度性的風險,以及利益衝突的漏洞。因此本席首先要請教部長,當時您在擔任主委的任內參與了這個投資案,現在他們正面臨資產保全的重大考驗,經濟部跟國發會……國發會現在的主委坐在後面,你們兩位是不是已經做好合規與避險的準備?因為本席必須要善意的提醒部長,根據地方發展大事記的記載,世豐在1996年通過環評之後,長期面臨原住民部落與環團的程序抗爭,纏訟多年!外界高度關注、質疑為什麼有纏訟多年黑歷史的案件,在2019年由森崴集團收購之後,隔年國發會就火速地點頭評估,而且進場投資,這在整個審查機制的獨立性跟利益衝突的迴避上,是不是完整具備了客觀的社會說服力?請教部長。 龔部長明鑫:因為這個案子,第一個,它是個案;第二個,它是現金增資案,理論上它不會進到國發基金管理會我主持的會議裡面,所以這個案子等於是依權責辦理,在國發基金裡面它就核掉了。 楊委員瓊瓔:本席就知道你一定會這麼回答,所以我要把這個問題提出來給你。 龔部長明鑫:程序上是這樣子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請問的是,整個國家資產是不是面臨減損的重大財務危機?根據最新的財務揭露資料,世豐實收的資本額是23億,國發會當時投資的是5.52億,但是現在傳出該公司的淨值只剩下5億,如果按照20%的比例來計算,我們目前帳面的價值可能只剩下1億。 更令人擔憂的是潛在的退場機制,去年7月1月世豐電力通過授權董事會辦理32.8億的融資,並進行工程的發包,但是到今年為止,我們看到外界與市場的觀察顯現出現場的工程幾乎是停滯當中,更反常的是,據聞公司的人員由原先的25人,現在只剩下5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一間資本額23億、進行大額融資的開發公司,如果營運人員誠如外界所說的,精簡到只剩下5人,23億資本額的公司,如果精簡到只剩下5個員工,請問這在公司的治理跟工程的履約上是常態嗎?還是一個警訊?請教部長。 龔部長明鑫:現在的營運狀況我已經不了解,我已經離開國發會一段時間了。 楊委員瓊瓔:好,國發會主委,請你回答。 龔部長明鑫:所以是不是請國發會基金的執秘來說明一下? 楊委員瓊瓔:國發會主委。 葉主任委員俊顯:是執秘先嗎?還是…… 楊委員瓊瓔:你先回答吧。 葉主任委員俊顯:好。委員的問題可能有一個面向,譬如我們以往的投資,像藥華藥之前虧損得很…… 楊委員瓊瓔:請你針對本席的提問。 葉主任委員俊顯:第一個,投資這個部分其實在市場上面會有漲跌,但我們會持續地觀察,不會某一陣子下來之後,我們就趕快出清股票或處分,我們不會這樣做,我們會看比較長期的因應。 楊委員瓊瓔:我請教,目前市場的訊息您了解嗎? 葉主任委員俊顯:關於市場訊息,我是不是可以請執秘…… 楊委員瓊瓔:好,執秘,請說明。 汪執行秘書庭安:跟委員報告,世豐電力這個案子目前確實碰到一些困境,投資有賺有賠,它真正要獲利一定是小水力發電開始發電了、賣電力出來,才能夠開始有營收進來。它在過程當中跟原住民的協調、環評的部分…… 楊委員瓊瓔:這非常清楚,就針對剛才本席所提問的,是不是目前有這樣的現象,因為市場都一直在傳? 汪執行秘書庭安:就是…… 楊委員瓊瓔:因為我們是20%的股權。 汪執行秘書庭安:是,我們持續在關注剛剛委員關切的像公司治理,舉個例子來講,最近森崴能源碰到了……因為森崴入主之後,本來也想有這個資金可以持續開發,但是後來森崴又碰到一些問題,所以現在變成工程上面會有一部分的延宕,經營層確實有碰到一些這樣的問題,就是公司治理這個部分,我們持續在跟……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了解這個現象目前是屬實的。接下來我要請問,綠能市場傳出了這些訊息,據傳森崴董事會的成員對外尋找買家,準備出脫股權,甚至可能要進行清算,有沒有這回事?這是不是一個風險的警訊? 汪執行秘書庭安:跟委員報告,以常態性來講,一個企業在發展的過程當中…… 楊委員瓊瓔:請教目前有沒有這個現象?因為市場一直在謠傳,我們也不希望讓社會恐慌,我們國家單位持股20%,到底有沒有這回事? 汪執行秘書庭安:我跟委員報告,現在最大的股東森崴能源碰到財務上面的問題,確實有在尋找各種不同的資金進駐,至於進駐的比例是多少、會不會變成更大的股東,這個是動態性的發展。 楊委員瓊瓔:動態性的發展,所以你們知道確實有這個問題,因為國發會主要是希望……這些錢都是人民的納稅錢,是公共的資金,我們深怕會不會面臨到求償無門的階段、投資石沉大海?因為國發會基金的投資最重要的是希望讓我們的產業能夠發展,既然執秘剛才說了,就像本席剛才所說的,社會、市場、產業界所提出的這些面向確實是有的,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希望國發會的投資是為了促進產業創新,絕對不能在缺乏監督的風險之下,淪為特定財團套現的擔保工具! 汪執行秘書庭安:是,我們態度是一致的。 楊委員瓊瓔:好,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相信這個問題除了財務跟治理風險,還包括了社會責任跟職安的安全。我們來檢視113年4月在豐坪溪工作的吳姓測量員發生了工安事件,經過勞動部開出罰單,也公布了負責人的姓名,這牽扯到地方諮商同意的爭議及重大工安。剛剛你也承認他們內部的人員異常地從25個人減為5人,以及所有的數字大額融資增額的時候,到底這些錢流向哪裡?工程的進度到底目前是如何?社會非常期待看到真正的答案是什麼。 因此本席必須站在為人民把關的立場提出以下幾點,請國發會、法務部及經濟部提出資料:第一個,啟動專案合規的審查,請問經濟部及國發會,目前世豐電力的資產淨值、大額融資去向及工程進度究竟如何,必須要跨部會去檢視出來,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評估資產保全的因應,因為您也說過了,都在找買家,如果真的準備要出脫、甚至變賣股權的風險訊號已經產生的時候,國發會到底要怎麼樣研擬你們的資產保全因應方案,以防到時候求助無門?第三個,法務部基於相關跨部會當中的責任,必須釐清大額融資的部分到底去向為何?以及違反常態,這麼大的公司融資這麼多的金額,為什麼人員反而降低到個位數?整個在公司的治理上,或許有人會害怕是不是有掏空的現象?以上這3點,我相信財務風險評估跟資產保全的因應是國發會、法務部及經濟部必須要提出的。 所以我們充分理性的討論,也知道這個訊息已經出來了,國發會身為20%的持股者,派駐的人員更應當要充分地了解,而不是像剛剛部長所說的:「他沒有到我這裡,所以我都不知道」,因為這些錢都是人民的納稅錢、公共資產。所以我希望在兩個禮拜內,就本席剛剛提到這3項的內容提出說明,可以嗎? 汪執行秘書庭安:好。 楊委員瓊瓔:加油! 汪執行秘書庭安:謝謝委員。 葉主任委員俊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謝謝各單位。 接下來請謝衣鳯委員質詢。 謝委員衣鳯:(10時13分)謝謝主席,我想要請龔部長跟能源署吳署長。 主席:請龔部長及能源署署長。 謝委員衣鳯:部長早安。 龔部長明鑫:謝委員早。 謝委員衣鳯:我想請教一下,過去你是淨零辦公室的……你以前在國發會的時候。 龔部長明鑫:在國發會擔任主委的時候,是有整合淨零政策的推動。 謝委員衣鳯:統籌的,你是主要的秘書幕僚。我現在也要問淨零的問題,你現在在經濟部,身為經濟部長,你是主要的可能在相關…… 龔部長明鑫:執行機關。 謝委員衣鳯:對,執行相關的部分。我想要請問,以現在國科會所說的500億淨零科技創新方案,到底在經濟部裡面,相關的新能源、前瞻能源(新核能)及低碳製程技術,未來怎麼樣確保不是在實驗室階段,而是真的能夠進入商業化能夠直接生產,這個部分你們已經在推動了嗎?我要請問能源署署長,關於新核能的部分。 吳署長志偉:新核能的部分,現在應該是國研院他們有個計畫在做。 謝委員衣鳯:國研院? 吳署長志偉:對,是國研院,不是經濟部。 謝委員衣鳯:那低碳呢?因為低碳的技術現在也有不同的發展了,是不是? 吳署長志偉:有,要看TRL成熟的程度。 謝委員衣鳯:國科會這500億中,關於淨零減碳的新科技,你們經濟部到底負責哪一個部分? 吳署長志偉:碳封存的部分,我們大概有一些實驗型的計畫在執行…… 謝委員衣鳯:所以你們對於新核能這個部分還是在觀望,是嗎? 龔部長明鑫:新核能的部分的確還在觀察,因為全世界真正在商轉的現在還沒有,大部分都還是在前期階段。 謝委員衣鳯:所以低碳的部分也僅僅是過去碳封存的部分,是不是? 龔部長明鑫:沒有,還有一些新的、示範性的實驗,比如說氫能的部分,現在高雄已經開始有加氫站了。 謝委員衣鳯:氫能的部分?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 謝委員衣鳯:我在日本也看過氫能的部分,因為日本在推展氫能。 龔部長明鑫:是、是、是。 謝委員衣鳯:他們在一直強調,就是要推展氫能,所以還是持續在研發。 龔部長明鑫:國科會應該也有關於海洋、海流的示範性實驗,這都算是比較學術跟科技上的實驗。 謝委員衣鳯:那去碳燃氫的部分呢?還有智慧能源管理呢? 龔部長明鑫:我們有時候也會有加氫跟加氨,那也是在實驗階段。 謝委員衣鳯:那個部分呢? 龔部長明鑫:那個是有在試驗啦! 謝委員衣鳯:有在試驗嗎? 龔部長明鑫:對,台電有。另外還有地熱,現在是用比較深層式的來挖地熱。 謝委員衣鳯:那地熱的部分現在有一個具體的進展嗎?也沒有嗎? 龔部長明鑫:同事有跟我說宜蘭冬山有深層式地熱,聽說溫度還不錯,現在只是初步的,還要再多幾口井才可以確認它可能的容量會有多少、蘊藏量會有多少。 謝委員衣鳯:所以目前的進展還沒有,是不是? 龔部長明鑫:初步看起來那個溫度是夠的,但是蘊藏量有多少還要再花一點時間。 謝委員衣鳯:所以還沒有確定具體的目標? 龔部長明鑫:另外,我們很希望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的部分,也可以用一個定向井來探測,因為初步看起來那邊也是不錯,不過這個部分是中油跟中研院在合作,此外,跟內政部還有一些法規上要做一些釐清。 謝委員衣鳯:因為這個部分提到了中油、台電,未來這500億的預算裡面,對於國內的高碳排的產業,包括石化業、鋼鐵業跟水泥業,對於他們在減碳上,到底有沒有什麼具體的要求以及目標呢? 龔部長明鑫:國科會的部分,還是要去看一下國科會的具體方案,但至少經濟部的部分,我們剛剛提到了一些示範性的實驗也正在進行當中;就業者來講,比如說他們現在開始有一些碳盤查或是混燒的生質能,對此,我們也有一些實驗跟補助方案,已經開始在進行了。 謝委員衣鳯:補助哪一個部分? 吳署長志偉:我們現在的規劃是,如果是混燒生質能的部分,是不是在FIT的部分要給他一定的投資報酬率,以鼓勵他去減碳?還有之前有一些燃煤鍋爐,就是慢慢把它改成天然氣,其實那也是一種減碳的措施。 謝委員衣鳯:就是把燃煤鍋爐改成天然氣就對了? 吳署長志偉:對,改成天然氣的。 謝委員衣鳯:就是那些高耗能的產業,怎麼樣把…… 龔部長明鑫:現在我們也鼓勵定置型燃料電池的發展。 謝委員衣鳯:燃料電池? 龔部長明鑫:對。 謝委員衣鳯:好。能源署長請回。 我再請教產發署長,經濟部作為一個產業輔導的機關,怎麼樣把淨零這一塊,不會變成只協助大企業,同時也要協助小企業?因為我們那天去彰化看了智慧車輛零組件相關的生產,部長,那個中小企業做得很辛苦,做了一整天說不定還沒有一個貨櫃,然後他們整個貨櫃才150萬,也比不上一臺AI的伺服器,他們的piece很多件,但是他們的毛利率很低,所以這個時候經濟部更要協助這些中小企業,協助他們在這一波,不管是淨零轉型也好,AI升級也好,是不是能給予他們大部分的協助啊? 龔部長明鑫:有,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正在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全面的改成中小企業的轉型升級發展條例,裡面會把剛剛委員關心的,比如說數位轉型跟AI升級,還有淨零轉型的輔導措施,甚至於稅賦上減免的部分,也放到法案裡面去,所以屆時會有資金上的一些協助、補助。另外,如果採買了包括AI或者是淨零的相關設備,事實上也可以有投資抵減;如果有研發,甚至將來在技術上希望有一些協助,我們也會儘量做一些協助。520的時候總統也有提到,除了現在每年的預算大概有一百多億之外,額外會再增加8年1,000億來協助中小微的轉型升級。 謝委員衣鳯:不好意思,還有一點,我不知道部長曉不曉得,那一天邱署長也有去。中小企業的AI轉型,還有他們的……我們在現場有看到,他有時候並不是跟著你們的輔導團去做,因為有時候他們甚至認為輔導團可能索資很貴啊…… 龔部長明鑫:有嗎? 謝委員衣鳯:因為一個比較正規的輔導團,有時候像是一個AI的捷徑……可能就要2,000萬,但如果是由他們自己來做,可能就是運用一個比較基本的電動車,然後再加上一些軟硬體的規劃設計,可能幾百萬就可以達到了。這個部分有沒有辦法也納入你剛才所說的,就是他們可以減抵賦稅?未來的認證上是不是也要協助中小企業,去做相關的升級減稅的認證?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可以啊! 謝委員衣鳯:也應該要協助他們啦! 龔部長明鑫:是啊! 謝委員衣鳯:因為中小企業跟政府部門裡面的思考可能會有點不一樣,我們可能都認為要做大,可是中小企業如果能夠一部分、一部分來做,而且階段性的修正,也會提升他們的產能,然後變成他們的一個競爭力,好嗎? 龔部長明鑫:好的。 謝委員衣鳯:這個部分,是不是請經濟部還有產發署大力協助?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是,謝謝。 謝委員衣鳯:好,謝謝。 主席:謝謝謝衣鳯委員,謝謝部長跟署長。接下來我們請鄭正鈐委員質詢。 鄭委員正鈐:(10時24分)謝謝主席。我想請經濟部龔明鑫部長還有國家發展委員會葉俊顯主任委員。 主席:請經濟部部長,主委坐著就好了,因為他腳不舒服。 鄭委員正鈐:理解。 龔部長明鑫:鄭委員好。 鄭委員正鈐:部長好。今天召委安排了經濟部跟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補助案審查機制,還有投資案審查程序中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全面性檢討的專案報告,當中我們大概就是針對經濟部的補助還有國發會的投資,在程序當中的一些相關問題來討論。 第一個案子,我想要延續剛剛楊瓊瓔委員特別提到的世豐電力這件事情。我想特別講的一個情況是,因為世豐電力在2020年國發會投資進去的時候,當時的主委是現在的龔明鑫部長,所以龔明鑫部長對這件事情肯定有相當的了解,我想應該是這樣。現在因為世豐電力的整個情況受到森崴能源的影響,當我們看到這個狀態時,我比較好奇的是,世豐電力從1996年就開始做環評,是很長的時間,政府也沒有給它做特別的輔導,更不要說國發會要去投資它。從1996年環評一路走到2020年,國發會突然間投資它20%,這過程當中我覺得有一個可能的最大變數,就是永崴在2019年的時候也投資了世豐電力。 我想請教一下龔部長,因為當時您是主委,當時世豐電力走了十幾年的環評都沒有通過,是什麼樣的狀態,國發基金在當時由您主導的國發會之下,竟然就願意投資它20%,也就是5.52億元?我跟部長報告一下,這個20%有多大你知道嗎?我們看到國發基金現在所提出來的資料,這69家公司當中,扣除跟臺商有關的可能有9家,世豐電力排在前10大,國發基金投資持股的比例在前10大,大概排名第8名,這麼大的投資狀態,我想請教一下部長,當時是怎麼決策的? 龔部長明鑫:有案子的話都是審查委員審查,而且應該是匿名的,抽到就來審查,審查通過以後,有一些案子會報到管理會,有些不用。 鄭委員正鈐:理解,這是標準的一個做法嘛。 龔部長明鑫:對。 鄭委員正鈐:可是它之前從1996年開始做環評都沒有通過,結果你2020年的時候突然間投資它20%,這是怎麼一回事?很難解釋啊!是不是有什麼特別的利益糾葛,還是有什麼特別的影響,讓整個國發基金在投資的時候,做了這麼重大的轉折? 龔部長明鑫:投資它是在7月份,我是520上任,所以照道理講,前置的審查作業或者是投評會應該已經舉行過了。 鄭委員正鈐:理解,我為什麼特別提到這個狀態?因為國發基金是大家的、是老百姓的錢,去投資每一筆錢都不應該…… 龔部長明鑫:不過因為當初它主要是做小水力,對於淨零來講,小水力…… 鄭委員正鈐:到現在投資7年了,還是沒有任何的獲利,你知道嗎? 龔部長明鑫:因為還沒開始發電。 鄭委員正鈐:剛剛楊瓊瓔委員特別提到現況,比方說現在市場上在講他們只剩下5個人,而且可能還想在市場中找買家,可能想要去清算。 龔部長明鑫:它主要是…… 鄭委員正鈐:我想要請教一下,20%的持股,我相信國發基金應該有派董事在這個公司當中,請問這個董事有沒有盡到責任,隨時回報這家公司的狀態? 龔部長明鑫:這個部分我請執秘說明。 汪執行秘書庭安:跟委員報告,確實,我們有派董事,董事也都有回報,我剛剛也在跟楊委員報告公司治理的部分,至於現在公司碰到的挑戰,是因為小水力發電,前面包括它要開路到山上去,用水的落差來發電,這整個工程直到它掛上電網才能開始有營收,這個是常態,我想委員也了解。 鄭委員正鈐:這個都沒有問題,其實小水力發電本來就是這樣的情況,我只是在想,從1996年做環評到2020年有多長的時間,你知道嗎?24年啦,24年之後才入國發基金的法眼,投了20億之後,7年下來什麼都沒有,還是空在這裡。然後現在碰到的一個情況是,市場上說它可能要被清算掉,它要找買家,剛剛楊瓊瓔委員非常具體地講到,資本額從23億到現在只剩下5億,嚴重的縮水,這個部分我覺得不應該是國發基金在投資特定企業的時候碰到的情況。尤其是我們持股20%的時候,我們有董事在裡頭,不應該讓整個投資案變成這樣的情況。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在這邊也特別呼應一下剛剛楊瓊瓔委員提到的最後三點,也希望經濟部跟國發會後續把相關的處理給本辦公室一個清楚的說明。 汪執行秘書庭安:是。 鄭委員正鈐:剩下的時間我想特別再問一個部分,有關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因為已經到第二期了,國發基金有匡列了100億,同時在走,我看到國發會之前特別提到一個情況,之前總共投資了328家企業,然後已經處分了199家企業,實現獲利52.27億元。我知道這是很正面的部分,可是我們同時也看到了,到113年底還持股的部分有147家,其中有110家是還持續虧損當中,大概占了75%、四分之三的比重,非常非常高,然後連續3年虧損的有66家,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二分之一的有36家。我想特別請教的是,我們對於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這部分,現在又進到第二期,我們第一期的情況顯然表現得不是很好,因為還有這麼多家還在持股。我想請教這199家處分股份的公司,都是獲利才處分,然後沒有獲利的就繼續持股,這是國發基金在投資我們中小企業時的具體做法,是不是? 李副署長佳瑾:是不是容許中企署說明?首先,第一期的投資我們都投在非常早期的企業,目前投資金額94億其實已經完全回本,剩下的案子因為持股都超過8年以上,早期投資可能比較有風險,我們剩餘的案子都有加強投後管理,儘量幫助他們可以儘快處分。 鄭委員正鈐:OK,對於投後管理這部分肯定是我們很重視的,坦白說投資就會有風險,可是因為是國發基金投資,對很多中小企業來講,大家都很希望得到國發基金的青睞,能夠進到你們的法眼當中,因為國發基金投對他們來說有很多很多的價值,所以我想當我們在匡列這100億的時候,我們本身也是支持的。 龔部長明鑫:是,報告委員,這個剛好是反過來講,是民間有投,國發基金才會跟投,中小企業方案是這樣,是民間為主。 鄭委員正鈐:理解。 龔部長明鑫:剛剛我們同仁有說,我們投出去的基本上都已回本了,雖然持有的股票有些公司還在虧損當中,但那個都是回本之後還有的資產。當然我們希望…… 鄭委員正鈐:因為國發基金畢竟是投資,它跟經濟部的補助案其實不太一樣。 龔部長明鑫:對。 鄭委員正鈐:既然是投資,我們就希望它有更好的績效呈現出來,所以當我們看到目前147家公司當中,還有四分之三處於虧損狀態的時候,我們就希望整個投資的方向能夠更精準。因為從110年開始,在第二期當中匡列的100億,有特別提到鬆綁投資對象,這時候我們就會擔心,接下來國發基金投資的風險會不會提高?這部分是本席要特別提出來的,希望我們投資的方向、標準能夠更清楚地讓中小企業有一個很具體的依循。我當然知道這100億的匡列是先有民間投資,我們才跟著去投,有搭配的一個比例,我覺得這都沒有問題,可是我希望國發基金投資的績效能夠更好,不是說我們現在處分了199家之後說有實現獲利52億,感覺好像持續被綁在這個狀態的時候,就不需要去做太多投後管理的機制。 龔部長明鑫:有,我們還是持續在做。 鄭委員正鈐:我們希望國發基金在這個部分能夠嚴加管理,包括我們剛剛提到持股的狀態。今天有派董事在裡面,就不應該讓企業走到這樣的地步,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好,謝謝。 鄭委員正鈐:OK,謝謝。 主席:謝謝鄭正鈐委員,待會鍾佳濱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8分鐘。 接下來,我們請鍾佳濱委員質詢。 鍾委員佳濱:(10時35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經濟部龔部長、法制司羅司長以及廉政署林副署長。 主席:龔部長、法制司,還有廉政署。 龔部長明鑫:委員好。 鍾委員佳濱:部長好、司長好、副署長好。我今天談防晶片輸中儘速修訂貿易法規、投促司前官員轉任適用旋轉門嗎?我還是在程序之前關心現行「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規範。我在這裡有一份以您具名的公文,就是圖上的,這是今年2月11日發布的,目的是要去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物的種類,法源依據是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管制地區有6個國家,包括大陸地區。這裡面有很奇怪的問題,這6個國家一般在國際社會上稱為流氓國家,我們打個比方,這些就是對某些店家來講,不受歡迎的客人有這6個,但是其中對大陸地區這個客人,我們的管制項目只管制12類。請問部長,現在輸出入管制清單是不是一萬多項?有一萬多項,因為我去查了一下公告內容有一萬多項。 龔部長明鑫:對,HS Code(貨品分類號列)。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有一萬多項,但是中國大陸只管制了這12類,您可以告訴我們這嚴格嗎?我這邊查的結果,將大陸地區列入管制區,是2003年林義夫部長在扁政府時期列進去的。到了2011年馬政府時期,一樣保持大陸地區列在這幾個管制區;但是關鍵出現在2012年施顏祥部長就公告了,前項大陸地區之輸出管制限這些設備等12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其他的通通適用非管制區。部長,你覺得合理嗎?這6個客人不受歡迎,其中5個一萬多項產品不能賣,但是中國這個客人只有12類不能賣,這不是開後門嗎?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因為當初來講,主要我們是管制臺灣不要去中國投資高階半導體製造,尤其是12吋以上的,所以這些基本上都跟製造…… 鍾委員佳濱:但是高階晶片還是賣,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對。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告訴你,國際貿易講究自由貿易為主要的原則,任何管制要於法有據、要符合國際條約,對不對?我們國際貿易是個原則嘛,但是我們以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出,也不得輸入。當年的立法背景為何?是不是很嚴格?瀕臨絕種動植物這很嚴重嗎?為什麼要特別輸出管制?因為當時有華盛頓公約,所以全世界的國家都對這個共同限制,對不對?是不是這樣子?我都幫你講出來了。 龔部長明鑫:是。 鍾委員佳濱:這也呼應了國際趨勢,為履行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所以我們增訂了第一項,這是當時的立法理由。往下看,如果我們要防止晶片輸中、遵守國際貿易協定……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對等貿易協定(ART)裡面是不是寫了,臺方應維持有效且健全之出口管制制度,防止先進半導體及相關設備,不是只有產製的設備,要涵蓋的國家包括北韓、中國、俄羅斯、伊朗,違反出口管制的要進行執法。經濟部做得怎麼樣了?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ART如果簽訂,立法機關如果也通過的話…… 鍾委員佳濱:如果不簽訂,你就不提出嗎? 龔部長明鑫:我們仍然會盤點,因為我同意剛剛提到12類,因為環境已經不一樣了,所以我們會再重新盤點。 鍾委員佳濱:很好,積極面對,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對! 鍾委員佳濱:那我給你一個建議,我幫你想好了,第十三條之二怎麼改?特定積體電路、半導體晶圓相關製程設備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出至大陸地區。就比照第十三條之一的方式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把半導體及相關特定產品,就跟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一樣處理。什麼地區?中國大陸地區。部長,這樣可以嗎?支不支持? 龔部長明鑫:謝謝!謝謝委員提供,以委員提供的內容來講,我們還要跨部門討論一下。 鍾委員佳濱:很好,經濟部要積極任事,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好的。 鍾委員佳濱:出口要管制,但是特定資金來臺要加強管制,為了考慮到國家利益,特定產業製品像半導體晶圓不能出口到像中國這種國家─貿易法要介入管制的國家。同樣的,來自特定地區的資金來源,投資特定公司也有兩岸條例進行管制,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是的。 鍾委員佳濱:現在在臺灣有一家叫「數字雲端」,是被美國制裁管制名單的公司,因為它違反美國利益,它是中資在臺的子公司,叫做數字雲端,赫然在列,原因是它跟中國軍工產業高度關聯,替中國開發AI跟超級電腦,嚴不嚴重?有沒有違反臺灣的利益? 龔部長明鑫:這個個案我來了解一下。 鍾委員佳濱:你覺得美國制裁講的內容,聽起來會不會對臺灣方面也很嚴重?會不會? 龔部長明鑫:您提到的是數字雲端,我來了解一下。 鍾委員佳濱:好,我告訴你數字雲端怎麼來的?數字雲端當年的母公司是中國浪潮,在2015年未經許可就在臺灣設置,它違法在臺灣經營機上盒應用,它的薪水、營運費用都是由香港的匯眾公司。後來它透過香港匯眾公司在2015年申請投資數字雲端,多次被要求補正資料,後來投審會給它過了。在2019年它還申請增資,結果在增資的申請案當中發生一個弊案,這個公司去行賄立法委員開協調會。知不知道這個事情?知不知道? 龔部長明鑫:我沒有掌握。 鍾委員佳濱:沒有掌握到,你回去趕快請你們同仁查一下。你認為這樣的情況,法院都判了,投審會有沒有疏失、責任? 龔部長明鑫:這要了解一下。 鍾委員佳濱:來,我再跟你講,它在2019年透過增資的時候,去行賄、請託立法委員,大家網路上查就有。立委指派他的辦公室主任辦理,這兩個人都因為違反職務收賄罪被判刑收受賄款,對投審會施壓,當時投審會的執秘張銘斌多次召開協調會,在2020年核定它的增資。部長,法院都判了,投審會官員沒有收賄,是立委跟他的辦公室主任收賄被判刑了,你覺得投審會有沒有受到壓力? 龔部長明鑫:我還是要了解一下。 鍾委員佳濱:好,你還要了解,你趕快了解。所以那時候民團要求執秘張銘斌下臺,先不管,因為整個判決沒有提到官員,但是經濟部怎麼補救?從2016年核准,2022年增資,協調會被施壓,結果呢?現在這個公司被美國制裁。我們投審會的把關會不會失靈呢?會不會是國安有漏洞呢?如果這樣的話,要怎麼補救?可不可以廢止它的登記跟撤資?這個部分你還要研究,如果有需要,要趕快補救好不好?如果真的有必要,因為美國都制裁它了,如果真的也認為損害到臺灣的國家利益,這個過程當中,明確有法院判決有立委來介入施壓,被判刑了,投審會的把關機制可能要檢討。經濟部如何補救,回去研究一下可以嗎? 龔部長明鑫:好。 鍾委員佳濱:但是我們又看到了,當時投審會的執秘後來變成司長,他是投促司的司長,現在我們看到官網上是他的職務調整中,結果6月30號在理律法律事務所官網看到被聘為特聘資深顧問,經濟部的現任官員可以在昨天就去理律法律事務所就任嗎?可不可以?這位張司長是前司長嗎? 龔部長明鑫:他已經離開投審司了。 鍾委員佳濱:現在是退休還是離職? 龔部長明鑫:他現在退休了。 鍾委員佳濱:他是退休,所以公務員退休後,只要不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六條旋轉門的限制……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應該是組改以後他就沒有再擔任投審司的司長了,他變成投資促進司的司長。 鍾委員佳濱:對啊,投促司的司長嘛? 龔部長明鑫:對。 鍾委員佳濱:對,投促司、投審會,這是兩件事情,但是畢竟都在經濟部。他已經不是現任官員,離職了、退休了,他當然可以尋求他的第二人生,發揮他在公職累積的智慧跟專長,我們都支持。但是我們看一下,他離職了,而理律是專門設有大陸小組處理兩岸投資的事務所,聘用他當顧問,你覺得社會上會怎麼看?當年他在經濟部任職的時候,他處理過什麼?陸資來臺審查的工作,他現在退休了,他去到一個以處理大陸兩岸投資為主的……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我剛剛提到了,組改以後他就沒有擔任這樣的審查工作了,他現在是…… 鍾委員佳濱:是啦,但是我們還是要問,他的業務有沒有可能有旋轉門條款的適用? 龔部長明鑫:我問過我們的人事,因為律師行業不屬於規範的範圍…… 鍾委員佳濱:說得很好,我相信退休的官員退休前他會問清楚,但是我這裡不是質疑他的行為,是認為這一個銓敘部的函釋,說法律事務所不適用,跟社會的認知差距太大。公務人員服務法說,他僅認定直接關係人,沒有涵蓋中間的服務機構,你去看看目前我們的投審司跟投促司,所有來到臺灣的外資投資審查,哪一個不是透過律師事務所的服務?所以律師事務所其實跟我們的職務密切相關,結果你退休後到那個地方去任職有沒有必要?我們前官員去轉任法律顧問的實質影響力,經濟部是不是要跟銓敘部研究一下旋轉門條款的定義?是不是要有更實質的、與時俱進的調整?部長,你覺得呢? 龔部長明鑫:但是我們還是尊重銓敘部的職權…… 鍾委員佳濱:是,你們當然要尊重銓敘部,但是銓…… 龔部長明鑫:但是我還是跟委員再補充一句,就是張銘斌基本上在卸任前已經不是投審司的司長,他是投資促進司,所以他組改之後沒有參與審議的工作了。 鍾委員佳濱:但是他過去的職業生涯,在經濟部任職期間,他很長時間的業務對象就是像理律事務所這樣的…… 龔部長明鑫:是。 鍾委員佳濱:不能說他過去的業務對象他就不能轉任,這我也理解,法律要明文規定,但是這樣的法律規範是否跟社會的認知會有差異?民團就詫異說,這個以前在經濟部都是負責陸資投資審議的,都是理律在辦,現在他卸任後到理律去,外界會有什麼感覺?部長,我是擔心外界有一些聯想,是不是也把這個部分拿去跟銓敘部提出來,表達他們這樣的函釋在因應實務的特殊情況下,是不是要更明確讓公務員有所依循,好不好?可不可以? 龔部長明鑫:好的。 鍾委員佳濱:本席的訴求:防堵高階晶片輸往中國,經濟部應儘速修訂貿易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限制半導體晶片輸出到中國。可以考慮研議嗎?還是正在做了? 龔部長明鑫:可以,我們正在研議。 鍾委員佳濱:正在做了?好。針對數字雲端公司是不是中資投資在臺灣,損及到臺灣包括美國的國家利益,經濟部是不是要重新徹查,一個月內交一個書面報告,對數字雲端我們來了解一下,可以嗎? 龔部長明鑫:好,可以。 鍾委員佳濱:最後,關於投審會的前官員轉任法律事務所特別顧問這個事情,是不是在實質上已經是我們公務人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所要規範的對象,請你跟銓敘部研討,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好。 鍾委員佳濱:那就一樣,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可以嗎? 龔部長明鑫:可以。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我們休息8分鐘。 休息(10時48分) 繼續開會(10時57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有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57分)主席還有我們各部會的官員,我們先請國發會的主委。 主席:我們請國發會葉主委。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不方便,坐著就好。 非常謝謝召委安排今天的議程,我們看一下零日攻擊這個案子,當然都是之前的案子了。這個案子在經濟委員會或是總質詢時,很多委員都提過。請問一下,以現在的檢討來看,你們對這個案子的檢討是怎麼樣?有檢討過嗎? 葉主任委員俊顯:這個案子好像還沒有提到管理委員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檢討? 葉主任委員俊顯:這個是文化部的案子,所以是文化部他們內部先審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國發基金啦,這是用國發基金喔,國發基金是國發會主管的。 葉主任委員俊顯: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不能因為……之前你們的答復就是這樣,這是錯的,真的要檢討,我們直接就從法律來看。產業創新條例寫得很清楚,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零日攻擊它是一部電影,一部電影跟產業創新加值有什麼關係?跟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有什麼關係?這是國發會要去檢討的。雖然說那個是文化部在主導,但畢竟是國發基金,沒有錯吧?是用國發基金吧! 葉主任委員俊顯: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錯,好。我們看到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條,國發基金的用途寫得清清楚楚,沒有一款是符合的,就算是行政院專案核准的,其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的也必須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九條,都必須要符合啊!它沒有一個符合。 葉主任委員俊顯:有啦,委員,你看第四款裡面有一個「文化創意發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錯了!我就知道你要講這個,可見到現在為止都沒有真正地檢討!一部電影怎麼會是文化創意發展呢?它就是一部和過去的戰爭有關的電影啊!你可以用其他的,但是不要用國發基金。你可以用文化部的經費,文化部的經費有符合的,但就不是文化創意發展! 葉主任委員俊顯:再跟委員報告一下,文化部那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裡面其實有寫國發基金也是需要去……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不是,文化部那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是另外的,那是針對它的經費,並不表示…… 葉主任委員俊顯:它裡面有匡列說……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如果到現在還這樣的話,這個國發基金就可以亂花了!那就全部花在原住民身上好了!原住民的創業很多,有嗎?沒有一筆啊!到目前都沒有一筆啊! 葉主任委員俊顯:但它那個是立法院通過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回去清查一下,不要跟我強辯。你回去清查一下原住民的創業、產業、創新。我們看產創條例第一條,第一項是「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第二項是「……指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各行業」,所以我們還是要回到第二十九條,看看國發基金的設立目的。你回去檢視一下,國發基金有沒有用在原住民的產業創新和經濟轉型,沒有啊! 葉主任委員俊顯:但我們……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不要跟我強辯啦!真的!已經有這麼多立委質疑了…… 葉主任委員俊顯:假如原民會有提出需求的話,我們也會認真考慮。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於國發會,我常常舉一個例子,你們一定要借鏡:臺灣之所以有現在的經濟發展,台積電是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不是? 葉主任委員俊顯:不只台積電,其他也都很重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台積電你沒有否認。如果你否認的話就……台積電成立時,國家經濟多麼不如現在,而且那是以反攻大陸為主的年代,當時的經濟部長、當時的政務委員、當時的行政院院長、當時的總統能夠去投入,而現在有這麼多的經費,要有這樣的眼光,而不是把錢亂花,這個很重要。 葉主任委員俊顯:跟委員報告,我們真的很嚴格在審查那筆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現在很嚴格,以前不嚴格啦! 葉主任委員俊顯:都很嚴格、都很嚴格。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都不是講你現在的!好不好? 接下來請經濟部部長。 主席:請部長。 龔部長明鑫: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世豐電力的事情和國發會有關,也和經濟部有關,原住民都抗議了,不只諮商同意沒有過,環評也沒有過,就讓國發基金投入,對不對?這就是一個需要大力檢討的地方。 因為時間不多,我就回到馬太鞍溪堰塞湖的問題,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已經快10個月了,花蓮縣鳳林鎮山興里山崎段農田受災的事情上次我有質詢過,當時水利署署長也同意要開始處理,現在進度怎麼樣? 龔部長明鑫:我請署長說明一下。 林署長元鵬:報告委員,這應該是屬於花蓮溪的部分,山興段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沒錯。 林署長元鵬:那邊我們會來整治。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來看地圖,這是萬里溪。這段時間經濟部水利署也很辛苦,堤防加固加高都在進行中。 林署長元鵬:對,2公里我們都已經完成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堤防我上次有跟署長提過,剛剛說的山興里山崎段是花蓮溪,因為馬太鞍溪兩側堤防都加固加高了,未來的衝擊就在這裡,加上萬里溪,就是在這個點,對不對? 林署長元鵬:是,這個我們會來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花蓮溪和萬里溪交會,上面你都加固加高了,所以這個地方是未來最大的衝擊點。 林署長元鵬:沒有錯,我們會來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不好? 林署長元鵬:是,這應該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部分是需要特別去加強的。 林署長元鵬:有,我們已經有盤點了,會積極辦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我看你們目前的施作,這個區塊還是不足,需要去加強。 林署長元鵬:對,我們會來努力。上次有承諾委員,我們會積極辦理,沒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加油! 林署長元鵬:謝謝委員,應該的。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 接下來請賴惠員、賴惠員,賴惠員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呂玉玲委員質詢。 呂委員玉玲:(11時6分)謝謝主席。請葉主委。 主席:請國發會葉主委。因為他腳傷,所以讓他坐著。 呂委員玉玲:我知道,請坐。 葉主任委員俊顯:謝謝委員。 呂委員玉玲:謝謝。葉主委,我們今天要談的是國發基金,剛剛委員都一直強調,國發基金是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九條設立的,最重要的是我們期盼能夠透過投資、融資、信用保證和資金補助等多元方式,協助國內較具潛力的企業成長,也配合國家整體的產業策略。像我們的台積電,在成立之初,就是由國發基金一路相挺,造就它今天成為世界第一的半導體公司,尤其因為國發會也是它最大的股東,所以在這方面有穩定的股利收入。但是近幾年來,我們看到國發基金的投資也爆發投資失利和監管失能的情形,外界甚至還嘲諷說,未來看國發基金投資什麼,就將其做為反指標。這種說法你聽了作何感想? 葉主任委員俊顯:其實我們的企業直投方案很多都在獲利當中,雖然委員有列出一些虧損,但大部分的虧損公司,我們的本金都已經收回來了,只是有一些股票還沒有賣掉、就放在那邊,所以呈現…… 呂委員玉玲:股票就是凍結了啦! 葉主任委員俊顯:是。 呂委員玉玲:那你看國發基金直接管理而沒有委外的部分,企業直接投資方案裡面投資了69家,其中21家虧損,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了268家,其中33家虧損,這很難令人接受。我們認為國發基金在這種情形之下,是無法讓國人信任的,請問你們對此有沒有任何調整方案?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持續在精進的就是投前的評估和投後的管理,這些部分我們都會做。關於委員列的這些虧損案件,其實投資本來就有盈有虧,但是整個平均來講,其實我們的投報還算滿不錯的。 呂委員玉玲:你滿意就是了?不錯?是嗎? 葉主任委員俊顯:至少以資產成長倍數來看,我們大概成長了105倍,當然,裡面有滿大部分是台積電…… 呂委員玉玲:有虧損就要檢討。 葉主任委員俊顯:會、會、會。 呂委員玉玲:因為每項投資都有委外審慎評估,包括技術、財務、稅務、法務和鑑價等領域,我們都請專家來做協助評估,有這個協助評估,他一定有給你建議,難道這些建議你們都不當一回事嗎? 葉主任委員俊顯:這個部分,我們會公開、透明的揭露給…… 呂委員玉玲:投資評估給你的這些建議,你們會採納,還是僅供參考?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會採納,假如建議是很公允的話,我們會採納。 呂委員玉玲:你們都會採納?本席這樣子問就是要請你們真的要採納。 葉主任委員俊顯:會。 呂委員玉玲:可是我們看到很多時候你們並沒有採納,你們會用審議委員會的方式進行投資的最後表決。我們看到你們在表決的時候,所有審查的委員應該全部出席來表決,但是我們看到很多沒有出席,也有代理的,也有請假的。我知道你們有修改,有的是二分之一、三分之二或者四分之三的出席率去表決,但是很多未出席的,這樣子的公信力、這樣子的決定不是很正確,是不是要再修正一下? 葉主任委員俊顯:這個部分,我是不是請我們執秘跟委員說明一下? 呂委員玉玲:好,執秘,你來解釋。 汪執行秘書庭安:是,跟委員報告,我們每一個直接投資的方案都會經過三階段的…… 呂委員玉玲:我知道是三階段。 汪執行秘書庭安:對,剛剛委員講要不要全員出席,尤其是在投資評估審議會,剛剛講的那個委外專業評估,那個評估書是經過淨值調查,有財務、法務、技術、商業模式等等,提出來給專業的委員,委員是在一個大的專業池子裡面去抽籤的,因為擔心都是安排固定委員,所以這一些評估報告,他們都會參採。至於個別委員在投票的時候,他覺得這個案子對我們國家政策的發展、對產業的發展、這個企業本身的體質,每一個委員都是專業的判斷。在投評會的時候,舉例來講,這一個委員抽到,但是他沒有時間來,那就跳過了,就往下依序…… 呂委員玉玲:是,執秘,我要強調為什麼我說你們知道重要性,你們才會從二分之一改三分之二,最後還改到四分之三,就是重視最後的決定,要公平、公正,而且能夠做到把關,對不對? 汪執行秘書庭安:是。 呂委員玉玲:但是現在要各部會首長來的,有部分首長要來的,有是抽籤的專家要來的,但是你看到有些部會首長要請代理人,有些人請假,有些人不出席,甚至你剛剛講的有些委員沒有空。為什麼會沒有空? 汪執行秘書庭安:跟委員報告…… 呂委員玉玲:他不來了,他反對,就說不要來好了,不要投票好了,就有這些情形發生,所以就沒有辦法做到公正跟把關最重要的要素。 汪執行秘書庭安:了解。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們要了解,了解之後就要改過,我希望未來出席最後決定表決的人員全數都要到,好不好? 汪執行秘書庭安:是,我們持續精進。 呂委員玉玲:不能到的人,我們請別人到,絕對不能有代理跟請假。 汪執行秘書庭安:是,我們持續來精進。 呂委員玉玲:不然你們從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三,這個意義就不大了。 汪執行秘書庭安:了解。 呂委員玉玲:不要有些有意見的人就故意迴避了,好不好? 汪執行秘書庭安:是。 呂委員玉玲:這種情形不要再發生。 汪執行秘書庭安:不會。 呂委員玉玲:才能夠真正的幫我們把關,我們投資才會更好,好不好? 汪執行秘書庭安:是,一定嚴格把關。 呂委員玉玲:這都是人民的納稅錢,絕對不能輕忽的。 汪執行秘書庭安:是。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我想請問,國發基金為了擺脫一些外界的罵名及不信任等等,所以2024年6月提出了九項精進投資的管理措施,對於投資要有效益跟風險的管控等等,所以也成立了投資整合管理的平臺。目前有七項專利專案基金都有各部會跨部會做績效檢討的機制,都有做。另外有兩項是國發基金裡面由內部直接審查的,包括企業直接投資的方案,創業天使投資的方案,剛剛都有提到了,有投資的部分,也有虧損的部分。但是我們看到國發基金內部的投審機制裡面,各部會是自行去做投資的評估,再送到國發基金備查,所以國發基金沒有任何角色,你們只負責出錢,虧錢也是你們在虧,這樣子合理嗎?這樣子,你們的權責分工在哪裡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跟委員報告,這也是為什麼我要成立一個百億基金的投資平臺,一樣,我們每一季會就他們通過的案子進行審查,假如有一些不太合規的案子,我們在每一季的工作會議其實就會建議把他剔除掉,所以我們會精進,後面投錢評估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精進。 呂委員玉玲:對,因為虧損是大家不願意的,你們出錢之前要審慎評估。 葉主任委員俊顯:會。 呂委員玉玲:譬如中小企業的投資方案裡面,我們投資了333家,虧損也有53家,所以我認為專案基金這部分,國發會要有角色,你們也要進去審查,不能他們審查說可以,你們就可以了,是不是這樣子? 葉主任委員俊顯:不會。 呂委員玉玲:你們有沒有負這個責任? 葉主任委員俊顯:未來我們那個投資協調平臺,不只會投錢評估,甚至連投後管理都會做出很積極的建議,甚至也會幫每一個基金去找一些案源。 呂委員玉玲:好,另外就是運動產業跟大健康產業,在運動產業這個部分的話,本來我們質詢的時候,你們4月份告訴我們5月份就會完成,現在已經7月份了,現在進度到哪裡了? 葉主任委員俊顯:運動產業7月15日會公告,公告之後,就會…… 汪執行秘書庭安:5月已經公告,兩個月了。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5月已經公告了。 呂委員玉玲:5月公告兩個月就7月…… 葉主任委員俊顯:7月15日。 呂委員玉玲:7月15日。 葉主任委員俊顯:接下來他就會送到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就會通過,他就會…… 呂委員玉玲:就會通過了? 葉主任委員俊顯:是。 呂委員玉玲:另外一個大健康產業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大健康還在規劃。 呂委員玉玲:還在推?進度到哪裡了? 葉主任委員俊顯:還在衛福部,不過部長有持續跟我表達,在今年年底之前會想辦法讓大健康產業進到百億基金裡面。 呂委員玉玲:好,既然已經投諸計畫,不要在這些環節卡關子,對全民才有真正的福利,好不好? 葉主任委員俊顯:好。 呂委員玉玲:謝謝。 葉主任委員俊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謝謝主委跟執秘。 林楚茵、林楚茵,林楚茵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許忠信委員質詢。 許委員忠信:(11時17分)主席,有請經濟部龔部長。 主席:請經濟部龔部長。 許委員忠信:部長好。 龔部長明鑫:許委員好。 許委員忠信:好久不見了。 龔部長明鑫:好久不見。 許委員忠信:我們在學界時常開會、時常見面,也曾經為臺灣一起打拚過。 龔部長明鑫:是。 許委員忠信:您也曾經擔任長久的學者,也參與過經濟部等國家機關很多補助審查案的審查委員。 龔部長明鑫:是。 許委員忠信:因為這是我們學者的常態。根據您的報告,現在經濟部補助審查的外部委員,這個外部委員,您也做過,我也做過,而且經濟的可能比我的機會更多,你這個外部委員真的有辦法做到幫我們審查的效用嗎? 龔部長明鑫:這些外部委員大部分都是學者或是法人團體,就是學術的或研究機構的法人團體,因為他不是業者,他不是某一個企業的業者,所以至少從態度上、身分上來講,他算是利益上比較衡平的。 許委員忠信:是啊,但是主管機關邀請他……我以前曾經很調皮,有一個單位請我去審查,我就真的發表反對意見,後來他就不再找我了。 龔部長明鑫:不會,甚至於現在有很多也不一定要真實的表達,也有匿名的或等等的一些程序。 許委員忠信:您提到重點,也就是表決的程序。表決的程序通常不會匿名;如果有匿名,今天邀三個學者來,裡面有一、兩票匿名是反對的,大概下次三個全部都不會被邀請,這就是我們臺灣現在的制度,也就是我們外部委員沒辦法做到真的客觀獨立。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現在比較多的是這樣,就是我們有預算,很多企業團體申請,我們當然都希望支持這些企業團體,當然有一個低標,如果沒有達到那個低標就淘汰,但是通常會用類似排序的方式,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從這樣來看。當然還有最低的標準,地方沒有達到,當然就要淘汰,比較是這個樣子,所以我們還是會從這些好的裡面選出最好的、最優先來支持他。 許委員忠信:部長,坦白講,我不相信這些外部委員真的能夠幫我們把關,所以我們要靠制度。我看您在利益衝突法裡面有講到關係人,這個關係人已經臚列的很清楚,利害關係人有沒有必要這麼限縮?我們留英、留美的都相信一句話,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揭露嘛!就是你有提到的。 龔部長明鑫:對。 許委員忠信:把跟這個案子、這個受補助之人跟這個單位,只要有利害關係都可以揭露,沒必要限縮在利益衝突法這麼限縮的六項範圍之內。也就是說,例如受補貼的單位跟執政黨曾經有政治獻金,或是有同黨籍的關係,這種資訊揭露對任何人都無害,那只是太陽而已,只是陽光讓我們防腐而已。我個人看到我們的利害關係人這麼限縮,很顯然避重就輕,現在很多政府的補助案,都是當時選舉有汗馬功勞、有捐款、有輔選的拿到政府標案。 龔部長明鑫:至少經濟部我看到的不會這樣,因為我們都還是公開、公平的,我剛才提到現在審查委員大部分沒有參與這些,大部分都是…… 許委員忠信:因為部長在經濟部關心很多產業發展,而我一直在學界、一直在從事選舉,所以我知道這個人跟某一個黨有哪一種關係、捐了多少錢,甚至利益輸送了多少,這部分我比部長還了解一點。部長理論很通啦,但我從實務真正體察到這一點。所以我看你們的揭露表,從第一項到第六項這樣揭露,將來是否可以增加有政黨利害關係、有捐款的關係,或是有該黨籍或執政黨黨籍的關係,也揭露給我們人民知道? 龔部長明鑫:因為那個表格有一致性,我們是依據113年6月13號監察院及法務部的通知,我們按照他們的通函做這樣的表格,這個我們還是尊重…… 許委員忠信:這個是您權責之內可以改的,換言之,也不是不讓你標啦! 龔部長明鑫:不然我們可以…… 許委員忠信:你可以標啦!但是要揭露你跟執政黨以及執政黨內某一些人有捐款的關係或是有同黨籍的關係。也不是不讓他標啊!我們只是要人民知道你跟執政黨有什麼關係而已,這個是部長的職權內可以做得到的。 龔部長明鑫:我想中央部會還是要有一致性的做法,這個部分是不是容許我們跟法務部做一些討論?就是對您剛才的建議,是不是要修法是一回事,我們表格裡面可不可以加上這一些。 許委員忠信:修改表格而已。 龔部長明鑫:對,這個我們來跟…… 許委員忠信:好,如果可以完成,是否三個月內能夠送到我辦公室? 龔部長明鑫:好、好、好,我們來跟法務部討論一下。 許委員忠信:太好了!沒有枉費我交你這位朋友,有這樣一位部長,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許忠信委員,謝謝部長。 再來請王鴻薇委員質詢。 王委員鴻薇:(11時24分)謝謝主席。今天國發會主委是因為…… 主席:腳傷。 王委員鴻薇:所以就在位子上答詢?好,沒問題。 今天謝謝召委安排專案報告,這個專案報告的緣起,主要是因為外界質疑國發基金在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的任內,國發基金的補助補好、補滿,也就是蘇貞昌院長的女兒蘇巧純可以在國發基金拿到相關的補助。可是我看到今天國發會的報告,去除封面整個A4紙就這樣一張。面對外界這麼多的疑慮,有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有沒有公開透明的問題、補助的程序?結果就這樣子,A4紙一張!如果去除跟委員及委員會問好,還有講國發會的宗旨,三分之一的篇幅不見了,真的很有誠意來做報告嗎?真的很有誠意來落實所謂的公開、公平嗎?剛才經濟部長也說政府單位補助就要公開、公平,可是有公開嗎?我現在給大家看,在整個補助裡面,國發會有很多補助,其中促轉基金會結束之後,有所謂的促轉正義基金移到國發會來做執行補助。因為現在促轉基金有還原歷史真相旗艦計畫,計畫期程一年到兩年,甚至最多補助可以到一千萬元之多。既然是促進轉型正義,公開、公平就是正義吧?結果我們去要資料,國發會拒絕提供補助名單!去申請名單,說基於個資不提供;補助名單也不提供,而且說一定要等到核定公布之後,所以意思就是錢都給好、給滿之後,到網路上公開,才能夠看到這個名單?但是奇怪了,國發基金在通過相關補助,為什麼這個名單不能提供呢?這樣有公平嗎?這樣有透明嗎?申請的單位不知道,通過的單位不知道,給完錢之後才知道,這個過程真的很啟人疑竇,既不公開,也有失公平! 促轉基金既然說是正義,為何根本沒有維持基本的正義呢?我們來看他們到今年5月份在網路上,我剛剛講這個錢都已經給了,這份名單不看不知道,一看就恍然大悟。我們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裡面,這些補助對象真的好熟悉啊!我相信我們很多委員都經歷過大罷免,怎麼樣被這些大罷免團體在網路上、在各式活動上、在街頭上怎麼樣的在發起大罷免的活動,而在國發會所謂轉型正義基金裡面的補助單位,譬如說,包含辜寬敏基金會,當時就是主要發動大罷免的團體之一。另外,臺灣左轉文化協會跟我們現在的副院長鄭麗君女士也有非常深的淵源,然後裡面還有臺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這個名為文化基金會,但是當時大罷免的時候,在他的臉書上堅持投入大罷免,我也不懂為何搞文化的也要堅持投入大罷免。所以我要講的,如果促轉正義基金所補助的對象有這麼多涉入選舉、涉入政治,那你就要公開透明啊!剛才許忠信委員就講他在業界、在學界也常常聽說,跟執政者、執政黨有淵源的就很容易拿到相關補助。果不其然,我剛才給大家看到的是第一階段補助計畫金額,但是接下來的就通通不提供。這些補助政府拿的是納稅人的錢,如果你自掏腰包我不管你;你今天拿民進黨黨產,我也管不到;可是你拿的不都是納稅人的錢嗎?都是從公庫拿錢啊!為什麼要黑箱作業呢?為什麼可以不提供補助名單呢?所以現在各單位有樣學樣,之前文化部也是。之前文化部因為零日戰爭的補助案被曝光之後,現在文化部也不給了,都用所謂的涉及商業機密。如果你要搞商業機密,你就不要來跟政府申請補助!怎麼可以一手拿政府的錢,一手說你有商業機密,所以不能公開呢?那我們立法院還要監督嗎?來,主委,我知道你今天腳受傷,請你回應一下,補助名單為什麼不可以提供,你們到底要遮掩什麼? 葉主任委員俊顯:第一個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有提到的多元政見第一階段,就是現在簡報上面的,這個其實已經有公告在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公私協力平臺…… 王委員鴻薇:我剛才有講啊!不然我怎麼拿到名單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這個有。但另外一個…… 王委員鴻薇:接下來的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接下來委員提到旗艦計畫,那個因為還沒審完,所以等到審完之後,還是會公告出來,所以請委員稍微有耐心一下。 王委員鴻薇:你告訴我的是通過名單,已經有通過的不提供……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沒有。 王委員鴻薇:然後你要等到……最後要到…… 葉主任委員俊顯:就是公告的…… 王委員鴻薇:對,就是一定要等公告嘛!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現在還在審查的過程當中,現在就公告的話,不就是代表我在操弄嗎?所以就讓他整個審查完成之後去公告嘛!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你現在可以承諾我,等到你們……因為你現在提供給我的公文是說要等到公告,也就是你們要上網路公告之後才會有名單,大家才看得到。 葉主任委員俊顯:是,因為現在還在審查的過程當中,所以審查本來就是基於審查的公正性,不希望有一些其他的干擾去影響到整個審查的公平性。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麻煩委員是不是等一下,等他審查完了,確定之後,他就會公告,跟多元政見的狀況會是一樣的,這邊跟委員報告。 王委員鴻薇:好,你現在不要給我什麼……等到你們通過之後就應該要提供,通過之後就要提供,除非你們要騙人家嗎? 葉主任委員俊顯:不會啦!不會啦! 王委員鴻薇:你們公告是什麼意思?就是已經給錢了? 葉主任委員俊顯:不會!不會!沒有、沒有,這個…… 王委員鴻薇:已經給錢,我直接告訴大家,你們預定的時間是12月底,就是選舉完之後。你們告訴我就是大概你們預定的就是12月,12月選舉都選完了,錢也都給了,然後我們知道又怎樣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我們沒有那種預定時間,我們是按照…… 王委員鴻薇:我剛剛有講到裡面有這麼多大罷免名單,有大罷免就會輔選,不是嗎?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委員,每一個申請單位跟其他一些……他有什麼樣的活動連結其實都不是我們審查的重點,今天或許剛好委員看到…… 王委員鴻薇:或許剛剛好?每次都這樣,剛好、這麼剛好…… 葉主任委員俊顯:但是在審查的時候…… 王委員鴻薇:別的團體為什麼沒有辦法剛好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假如按照委員說法,應該所有的名單都是啊!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的意思就要所有的名單?你要所有的名單?真的這還不夠?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第一個…… 王委員鴻薇:老實說,我今天挑出來的……主委這樣講,其實我挑出來的都是當時非常積極活躍的……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還是一樣堅持原則、堅持專業…… 王委員鴻薇:有的是潛在海裡面的或者其實就是跟執政黨或執政者的政治人物交好的。 葉主任委員俊顯:委員,我們的審查是依照專業…… 王委員鴻薇:我剛才指的還是直接跳出來做大罷免的,所以你覺得還不夠?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不會有任何偏頗,還是依照專業在審查,也請委員相信這些外部的委員專家,因為我們也不想去干擾他。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你們外部委員就已經開始了,你們外部委員找的就是這些團體的代表或者是親這些團體的代表。政府單位長期以來對這種各式各樣的補助……就如同蘇巧純,你也說是外部委員嘛!尊重外部委員嘛!外部委員怎麼千挑萬挑,就可以挑到蘇貞昌的女兒呢?對不對?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跟委員…… 王委員鴻薇:你可以以昭公信嗎? 葉主任委員俊顯:跟委員報告,國發基金在審查投資案的時候,所有委員都是用抽籤的,我們事前沒有辦法預估是誰。我們有一個pool,但是我們抽籤是隨機的,所以誰會上來…… 王委員鴻薇:這種話你不用講,不然也只能講給3歲小孩聽啦!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沒有。講真的,有參加…… 王委員鴻薇:我要講的就是怎麼這麼恰恰巧,我告訴你,到時候我還會繼續公布,你們國發會相關補助真的都有跟執政黨的政治人物、執政黨的這些民意代表特別、特別好,而且很容易拿到補助,還補好補滿,但別人來申請就非常困難!然後我們今天開了一個專案報告會議,你給了一張A4正反兩面的報告,這什麼意思?就是不想交代嘛!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 王委員鴻薇:這些補助案難道你們不應該很清楚地跟立法院來做交代嗎?我在這邊就不耽誤下一位委員的發言時間,但是我請國發會不要假所謂轉型正義之名,去行補助給特定政治團體之實,也不要假所謂發展產業之名,去行補助給這些特定的特權企業之實,好不好?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 接下來,請陳清龍委員質詢。 陳委員清龍:(11時37分)謝謝主席。請國發會主委。 主席:請國發會葉主委。 陳委員清龍:腳受傷了,坐著就好了。 葉主任委員俊顯:謝謝、謝謝。 陳委員清龍:今天我們的專案報告最主要是針對國發會的國發基金,剛剛王委員也提到這份專案報告真的就這麼一頁,謝謝國發會的用心,一頁就可以來做專案報告。 在進入主題之前,我要先詢問一下,我的辦公室在5月26號發函給國發會,希望能夠提供曠世智能公司的相關資料,我的國會辦公室公文也檢附在上面。但是到目前為止,526到今天已經7月1號了,國發會對這個索資不給就是不給,請問一下,這個案子為什麼不給?是不是曠世智能公司涉及到的資料有關蘇貞昌前院長、我們的委員蘇巧慧,所以國發會能拖就拖、能延就延?哪時候可以給? 葉主任委員俊顯:跟委員報告,我們不會只針對個案,我們所有的案子都是這樣子。 陳委員清龍:就是索資一個多月了還是不給?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沒有,委員,你聽我說,有一些索資牽扯到個資及牽扯到…… 陳委員清龍:我只是要曠世智能的申請投資資料,有什麼個資?有什麼機密? 葉主任委員俊顯:這部分的話,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我不希望同仁違反一些規定,比如說像個資法……不能違反。 陳委員清龍:我知道不給就不給。好,不違反規定,哪時候可以給?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了,哪時候可以給?要不要給?還是不要給?你在這邊講清楚! 葉主任委員俊顯:不是!有牽扯到個資法,有牽扯到…… 陳委員清龍:牽扯了一個多月!那你就回來說:「牽扯到個資法,我就是不給」。要不要給啊?一個答案。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能夠給的都已經給了。 陳委員清龍:所以就是不給?你今天的答案就是不給? 葉主任委員俊顯:不是!那是不能給,那牽扯到個資的問題,我怎麼…… 陳委員清龍:我要的曠世智能的東西不給? 葉主任委員俊顯:那是牽扯到個資跟營業機密,我們不能給啦! 陳委員清龍:好,牽扯到個資不給,這就是今天的答案。我不跟你扯了!確定不給? 葉主任委員俊顯:牽扯到個資跟營業機密,我們不能給,這個是讓同仁去違法! 陳委員清龍:好啦!一個籌資方案就叫做機密啦!所以就是不給!好! 葉主任委員俊顯:這個不是籌資方案的機密。委員,我們在這邊很理性地在討論問題啦! 陳委員清龍:好,我繼續來問。我不曉得國發會在擔心什麼?不知道你在擔心什麼?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在這邊很理性地跟委員在討論問題,我們不能讓我們的同仁違法啦! 主席:讓委員質詢好不好? 陳委員清龍:我要資料的這家公司,曠世智能公司,是蘇巧純擔任董事兼營運長的公司。蘇巧純是誰?我想經過媒體報導,大家都知道了。蘇巧純就是蘇貞昌院長的女兒,他的姐姐就是蘇巧慧委員。2022年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負責管理國發基金;蘇巧慧是立法委員,負責監督國發基金。而且這麼剛剛好,曠世智能公司就拿到了國發基金1,999萬9,000元的投資,連演都不用演,國發基金直接就給它投資了,完全無視於利益迴避。這真的是「國庫通蘇庫!國家的就是蘇家的! 國發會自己也對外說你們沒有針對個人、家族或背景對象提供所謂的差別待遇。但是按照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作業要點來看,初次的投資不得超過2,000萬元,而曠世智能公司就這麼剛好!投資審議委員會……剛剛主委有講,外部委員真的就很厲害,就剛好給它投資了1,999萬9,000元。 所以在這裡我要問,國發會國發基金以贊助投資的效益來講,請問你們為什麼會投資一個只有唯一收入來源的公司?這個唯一收入來源,我這邊有講,就是一個「微股力」的平台,何況這個平台在我們投資之前,他就有涉入詐騙,我請問國發基金、國發會,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怎麼審的?就是這麼厲害,剛好投資了?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天討論機制,不是討論個案,我覺得個案不適宜在這邊做討論。 陳委員清龍:我絕對是從個案看你們的通案。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可以回應委員……但是我覺得這個個案不是很合適在這邊討論。 陳委員清龍:這個個案已經公開了,媒體也公開了,你們也發布新聞稿說明,所以這是一個公開的訊息啊!委員就公開的訊息在委員會提出質詢,為什麼主委還是認為這是針對個案?我是從個案看你們的通案。 葉主任委員俊顯:委員,我這邊跟你分享一下,就是這個個案已經到監察院了,所以我想我們就是尊重監察院。 陳委員清龍:你尊重監察院?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但是我…… 陳委員清龍:我今天執行立法委員的職責,我要來質詢你…… 葉主任委員俊顯:但是今天我們討論機制,而不是討論個案。這是個案問題。 陳委員清龍:這個也是機制啊!我今天跟你談的,就是從個案看機制看出了問題啊!這是機制的問題啊!你看蘇巧純擔任曠世智能的董事兼營運長,按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他應該要揭露他跟蘇貞昌院長、跟蘇巧慧委員的關係。請問曠世智能在申請投資之前,有依法揭露這樣的資訊嗎?有沒有? 葉主任委員俊顯:國發基金對於所有投資案所秉持的方式都一樣,依法行政。 陳委員清龍:依法行政? 葉主任委員俊顯:牽扯到所謂的個資法第十四條裡面,投資這個不在一般的……所以我們認為其實就不適用。 陳委員清龍:他要申請投資,依照利衝法,他要揭露,這個叫做個資法?主委,本來就規定要揭露,你現在一直用個資法! 葉主任委員俊顯:委員,你可以回去看一下個資法第十四條……謝謝! 陳委員清龍:好,這個是依照規定要揭露的。我是在跟你講利益衝突迴避法應揭露的部分,你不要跟我講個資法。 再來,國發會主委剛剛好像有跟洪委員提到,公職人員的利益衝突迴避法只針對交易或是補助的範圍,你剛剛好像回答說投資不在利衝法的規範範圍,是不是確定?你剛剛的…… 葉主任委員俊顯:委員的簡報上面就看不到「投資」兩個字啊! 陳委員清龍:你看不到「投資」兩個字?我現在就拿你的專案報告啊!這個報告是你寫的哦! 葉主任委員俊顯:好啊!那就解釋啊!那個也是在利衝法第十四條…… 陳委員清龍:受理申請投資案,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 葉主任委員俊顯:委員,第十四條上面也是這樣子寫的。 陳委員清龍:對啊!有「投資」兩個字嗎?你有看到「投資」嗎?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利衝法第十四條沒有看到…… 陳委員清龍:你的報告還有你的新聞稿都有提到:依法揭露……受理申請投資案,要依利衝法的規定辦理。 葉主任委員俊顯:利衝法第十四條裡面沒有列入「投資」。 陳委員清龍:這是你自己的報告!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但是利衝法第十四條裡面就是沒有投資啊! 陳委員清龍:你的報告,你自己去解釋。那我在這裡就跟主委講,交易、補助都算,投資就不算,那是不是代表利衝法真的需要修法了?要把投資加進去啊!這符合我們一般的概念嗎?我給你補助,要利衝法;我給你交易,我要利衝法;結果我給你投資,用人民的納稅錢給你投資,不用迴避,不用利衝法。這就是我們國發會主委自己親口在立法院的質詢所回答的,這個部分我們形成文字。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沒有!委員,我們國發基金依法行政,我們一直以來都依法行政。 陳委員清龍:我就知道你依法行政啦! 葉主任委員俊顯:依法行政,謝謝委員。 陳委員清龍:好,廉政署在這裡嗎?法務部有派員吧? 主席:請廉政署。 陳委員清龍:法務部,你們是利衝法的主管機關,那我在這裡問你,投資是不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適用範圍?要不要適用? 林副署長炤宏:跟委員報告,投資…… 陳委員清龍:國家的基金投資給個人或投資給民間,在不在利衝法的規範範圍? 林副署長炤宏:跟委員報告,確實「投資」這兩個字沒有在利衝法第十四條裡面的文字上面顯示出來。 陳委員清龍:所以文字沒有? 林副署長炤宏:是。 陳委員清龍:那你作為主管機關怎麼解釋? 林副署長炤宏:如果要解釋的話,那我們必須有一個個案的狀況。 陳委員清龍:個案就在這裡啊!剛剛主委一直講說我談的就是個案啊! 林副署長炤宏:這個地方不方便來做評論。 陳委員清龍:這個個案呢? 林副署長炤宏:因為如果是個案的話,這個案子法務部不是管轄機關。 陳委員清龍:投資1,999萬9,000元! 林副署長炤宏:對,這個案子法務部不是主管機關。 陳委員清龍:法務部不是主管機關? 林副署長炤宏:對,是監察院。 陳委員清龍:我現在問你的是利衝法有沒有規範投資?你說文字沒有嘛! 林副署長炤宏:是。 陳委員清龍:那就整個陽光……剛剛許忠信委員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所以投資要不要算?依你法務部的觀點,你有辦法回答嗎? 林副署長炤宏:可能我們要依照文義上面來解釋。 陳委員清龍:所以我們今天就要上說文解字,就一定要有投資的字眼?就法務部的觀點,對不對?好,法務部的回答我知道,那我們一定會提修法,我一定會提修法,我們台灣民眾黨黨團一定會提修法。我就把投資加進去,讓你有文字可以看。好,請回座。 林副署長炤宏:謝謝委員。 陳委員清龍:我想我們剛剛的質詢到現在,大家也都看到了,國發基金用剛好低於限制2,000萬元以下的1,999萬9,000元,投資一家只有唯一收入來源的公司,何況這家公司還涉入詐騙。卓院長說,投資新創就是投資臺灣的國家未來。我們看到國發基金、國發會也幫這個案子做新聞發布、新聞說明。這到底是誠如卓院長所講的投資國家的未來,還是投資有關綠友友蘇家的未來?我想經過這樣的質詢,我們全臺灣的人民心中應該有一把尺。 再來,我剛剛談的是國發基金的一個部分,經濟部也有。主席,我請經濟部部長。 主席:請經濟部龔部長。 龔部長明鑫:委員好。 陳委員清龍:部長,我們剛剛談到用國發基金補助蘇家,其實經濟部也有。經濟部在2024年到2025年間,蘇巧純擔任威如科技旗下akaSwap的執行長,那時候蘇巧慧還是立委,他負責監督經濟部,結果蘇巧純的威如科技還是拿到經濟部的補助,分別是由中企署補助了164萬6,000元,以及商發署的120萬元。這樣的補助,我們也看到經濟部一直在解釋說蘇巧純跟威如科技沒有關係。但我在簡報上有講,在威如科技的結案報告中,他自己說威如科技是akaSwap的營運者。蘇巧純本人接受經濟部商發署的訪談時,自己也說威如科技是akaSwap的營運者。 拿補助的時候都說兩者有關係,然而現在因為我們在質疑,所以就跳脫說兩者之間沒有關係。我請教經濟部,威如科技在申請我剛剛講的那兩個計畫的時候,他有沒有提供公職人員跟關係人的身分揭露表?有沒有提供?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蘇巧純並不是威如科技的負責人,也不是董事,也不是獨立監察人,也不是經理人,他什麼都不是,所以不是利衝法的規範對象。 陳委員清龍:所以我們今天就要問部長這個問題。剛剛部長有講了,我們利衝法的揭露表裡面有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跟經理人,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對。 陳委員清龍:所以蘇巧純通通不是,對不對?他自稱為執行長,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不是,他不是公司的執行長,他只是用這個平台…… 陳委員清龍:akaSwap的執行長嘛! 龔部長明鑫:對,但他不是威如公司的…… 陳委員清龍:那我剛剛就跟部長講了兩家公司的關係嘛! 龔部長明鑫:不是!不是!他不是威如公司,我們只針對威如公司啊!是威如公司來申請!我們規範的對象是威如公司。 陳委員清龍:好,我瞭解。你規範威如嘛? 龔部長明鑫:是啊!利衝法的規定就是這樣,我們依法行政。 陳委員清龍:好,利衝法的規定就是這樣,就跟剛剛國發會主委講的一樣。那我在這邊還是請教法務部,請你再一次回答。剛剛講利衝法要揭露的部分,部長講揭露的範圍就是公司的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那我在這邊請教,執行長會不會也是要規範的對象?你們的看法如何? 林副署長炤宏:這是兩個獨立的主體,我們規範…… 陳委員清龍:我今天不講主體,純粹就利衝法的揭露要點。如果今天不是負責人、不是董事、不是監察人、不是經理人,他就是執行長,這是不是利衝法要揭露的對象?還是我們的規範有遺漏? 林副署長炤宏:沒有! 陳委員清龍:沒有遺漏? 林副署長炤宏:沒有遺漏。 陳委員清龍:所以以後就都用「執行長」就好了? 林副署長炤宏:不是,因為…… 龔部長明鑫:他不是威如公司的執行長。 陳委員清龍:我今天不是跟你講威如公司嘛!我現在在跟你講揭露的範圍、對象的範圍嘛!這是就法的觀念、論點。我今天不跟你講個案,跟你講法! 林副署長炤宏:跟委員報告,如果是董事、監察人跟經理人,或相類似的職務的話,他是應該揭露。 陳委員清龍:相類似的職務嘛? 林副署長炤宏:是。 陳委員清龍:那執行長應該就是相類似的職務吧? 林副署長炤宏:如果他的執行長是他那個公司是有來申請補助的,那可能就是要揭露。但是它如果是不同主體的話…… 陳委員清龍:那可能就要揭露?好,法務部這樣的答案,我接受。請回座。 部長,你要談的是兩個獨立個體,但是這兩個獨立個體明明在我們剛剛的說明當中就是有關係的,而且有緊密的關係,兩個合作其實是一體的。那今天我們至少點出有相關職稱的人就應該要揭露。 接下來我還是要回到索資的部分。同樣都是跟經濟部要的資料,部長你看!商業發展署給我的資料是完整的;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他給我的資料全部塗黑!同樣的經濟部,同樣問的問題都是威如科技,他申請了研發計畫或申請轉型的計畫。同樣的索資,兩個單位來的完全不一樣。部長,你要怎麼向我解釋?怎麼會這樣?這個應該是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要說明,為什麼全部塗黑?你給我的資料全部塗黑! 李副署長佳瑾:跟委員報告,我們給委員的資料除了一些他的學經歷還有他過去的經歷等等事項,比較涉及公司隱密的…… 陳委員清龍:所以重點就是機密,全部都是塗黑。 李副署長佳瑾:但屬於補助的事項幾乎都沒有去識別的提供。 陳委員清龍:好,所以你就塗黑!從這個表格你就看到了,我在這邊要肯定商發署,該提供的資料真的就完全提供,我給你肯定,我們給你肯定。我也要跟部長講,這個是要肯定。反而要檢討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同樣的結案報告,竟然一個部裡面兩個署,一個全部揭露公開,一個全部塗黑。這個就是要讓我們所有的國人來看,經濟部就這樣隱匿資訊,就是這樣的作為。 我最後還是要問,我辦公室索取的資料還要等多久?威如科技的部分。 蘇署長文玲:委員,我先跟您說明一下,您要的這些計畫書及期中、期末報告我們都給了,但是期中、期末報告的附件…… 陳委員清龍:給了附件,但重要的資料都沒給啊! 蘇署長文玲:要跟委員講,這些附件可能涉及到一些研發機密,所以我們可能再審視一下,我們會儘快…… 陳委員清龍:又通通機密!今天我自始至終都聽到「個資法」、「機密」,所以通通不用給,對吧? 蘇署長文玲:不是!委員,我們會再審視一下,比較沒有涉及的部分會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清龍:可以給的就給,不可以給的我通通塗黑,就是這樣嘛!好,就算你要塗黑,哪時候要給? 蘇署長文玲:我們現在那個資料在看…… 陳委員清龍:部長,我已經講了,就算你要全部塗黑,哪時候要給?就讓你塗黑吧!我直接讓全國人民知道,你們給的資料都是塗黑!好,我OK。哪時候可以給? 龔部長明鑫:再兩個禮拜好不好? 陳委員清龍:還要兩個禮拜?全部塗黑,還要兩個禮拜?那兩個禮拜就是要完整的資料給我,不塗黑哦! 龔部長明鑫:沒有涉及機密,我們當然一定都會給啊! 陳委員清龍:部長,這個可以給資料。 龔部長明鑫:涉及企業的營業祕密……而且相關的這個案件事實上…… 陳委員清龍:我們不涉及營業機密,我們要的只是他的補助案,還有他的結案報告,就這樣而已。這個叫做營業機密? 龔部長明鑫:儘快!兩個禮拜。 陳委員清龍:他跟你要錢,你都補助給他了,現在我要他的結案報告,你說這是營業機密?這樣全國人民聽得下去嗎? 龔部長明鑫:我們審查本來就是公開公平啊! 陳委員清龍:我沒有說你們不公開啊! 龔部長明鑫:對啊!所以我們都是依法行政啊! 陳委員清龍:好,一個禮拜給,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我們儘快啦! 陳委員清龍:還是儘快?部長,光給一個索資啊!一個禮拜,我要資料,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好。 陳委員清龍: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陳清龍委員,謝謝部長跟主委。 在往下進行之前,我還是跟各位說明一下,我的資料也都還沒有給。18號,產發署的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之執行情形,還沒給;5月26號,國發會投資曠世智能,也還沒回復,現在是我的。商發署今天早上給,密件。今天給!我26號要的,還好有給我。中企署,我是沒有發啦!因為我想說我們總召都發了,總召應該比召委大,你也還沒給。國發會,對美投資融資保證機制,也還沒給。預算我都很開心地讓你過,對不對?5月28號要的,沒有回復。資料都在這裡啊! 然後你們商發署、中企署,我那時候就想說是不是大小眼?6月9號我們總召要求的,你們6月16號一個禮拜就回。就是他剛剛講的,我是去跟他要的。商發署、中企署的,對不對?然後你們商發署今天給我的密件資料跟陳清龍總召要的,你們回復的差不多、一樣。奇怪!我召委比較小,總召比較大?他6月16號就拿到了,今天是7月1號啊! 我是一個很仁慈的人,我也沒有像其他召委一樣咄咄逼人,但是你們不要這樣子整我啊!當我是塑膠做的,然後這樣我也沒辦法審預算、我也沒辦法幹嘛,那你們又常常說我們不審預算。我就沒有資料,我怎麼審?我怎麼看你的執行到底夠不夠?我擔任召委到現在一直覺得索資很無力啊!我感覺我是黑名單,被行政院列管耶!每個人都跟我回復說尚在研議中,行政院還沒核。我又沒幹嘛,我只是要一個資料確確實實是什麼而已,連這種索資的回復程序都這麼慢!這是我列出來的。拜託!我都善待各位,我都跟你就事論事。 另外,請廉政署回去查一下你們的釋函11005001810號,科學技術基本法的科研採購、促參公共建設法、產創之補助、產業創新,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皆列入利衝法。好,那請問,我們投資,國發會占股票,這有沒有對價?如果有,就要釋函給人家說有,列入對價。因為國發基金是根據產創條例第二十九條設立的,既然產創條例這邊是有的,所以就要符合利衝法。如果釋函還不清楚,你就從這個釋函再往下,這樣我們就不用修法了,減少大家的負擔。這是我剛剛想要跟國發會表達的。為什麼今天找廉政署來?因為你們的回函給我,我的解釋就是這樣,好不好?再去研議一下,如果他們不清楚,就再給他,以上。 再來,王安祥、王安祥,王安祥委員。 賴瑞隆、賴瑞隆,賴瑞隆委員。 馬文君、馬文君,馬文君委員。 林倩綺、林倩綺,林倩綺委員。 陳超明、陳超明,陳超明委員。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傅崐萁、蔡易餘、賴瑞隆、張嘉郡、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一、潰壩機率高95%,現有防護工程能抵禦極端情境? 萬里溪自115年6月21日發現堰塞湖以來,壩高達108公尺,最大蓄水量約420萬立方公尺,倘邊坡持續崩塌,蓄水量恐增至600萬立方公尺。該壩體由邊坡表層崩滑土體堆積形成,組成較為鬆散且穩定性不足,潰決破壞機率高達95%。針對50年重現期降雨及600萬立方公尺蓄滿潰決之極端情境,水利署雖已緊急完成林田山堤防加高2公尺、森榮一號堤防加高1公尺、鐵路橋下游護岸加高及山興堤防加強護坦等處置工程。然而,面臨巨量土石與水流瞬間沖擊,僅依賴混凝土方塊堆疊的緊急加固措施,其結構穩定性令人堪憂。經濟部不應將花蓮鄉親的身家性命建立在臨時性的防汛塊上,必須提出更嚴謹的工程安全防護。 針對現有防護工程之抗衝擊能力與結構穩定性,請經濟部於一週內提出具體的工程安全數據評估與二次補強計畫,確保下游保全對象之生命財產安全。 二、「暫無疏濬需求」!經濟部罔顧土砂下移風險? 針對後續防汛作為,水利署於專案報告中宣稱:「目前河道通洪能力均大於設計通洪流量Q100,暫無疏濬需求,後續將滾動式檢討,必要時再辦理相關疏濬作業」。本次崩塌區面積高達45公頃,大量土石堆積於上游。一旦堰塞湖潰堤,伴隨巨量土砂運移向下游,勢必瞬間淤高河床,導致原有通洪能力大幅衰退。「滾動式檢討」不應成為主管機關消極等待的藉口,等到土石流沖毀堤防才來檢討將為時已晚。主管機關應積極防患於未然,針對西寶大橋、萬里溪橋及花蓮溪匯流處等經模擬分析之高風險溢淹區,提前進行預防性河川清淤與疏濬作業之規劃。 針對堰塞湖潰壩可能帶來之巨量土砂運移,請經濟部於一週內啟動預防性疏濬評估,並提出高風險溢淹區之具體疏濬計畫與啟動指標,而非消極等待「滾動式檢討」。 三、水門封堵機制必須落實查核,確保洪水不倒灌 本次萬里溪堰塞湖受影響之保全對象包含萬榮鄉與鳳林鎮共7個村里,總計185人需疏散避難。在預防潰壩的淹水影響中,各類進水門與便道的封堵至關重要。水利署雖標註已通知農水署與鳳林鎮公所進行進水門與河底便道封堵,但中央與地方必須建立明確且強制性的查核機制。若遇突發性溢流,是否能在推估溢流前的24小時(黃色警戒)或12小時(紅色警戒)內,保證所有水門與灌溉渠道取水口100%確實關閉,避免洪水沿渠道倒灌進入部落與社區,是防災整備的關鍵。 針對跨部會與地方政府之水門及取水口封堵作業,請經濟部會同農業部於一週內提出明確且具強制性之查核機制與標準作業流程,確保災難發生時能滴水不漏。 上述問題請經濟部一週內回覆本辦公室 委員蔡易餘書面質詢: 本院蔡委員易餘,有鑑於嘉義縣目前正迎來關鍵發展契機,除台積電先進封裝廠進駐嘉義科學園區外,馬稠後產業園區亦規劃約45公頃半導體供應鏈專區,未來將成為南台灣半導體S廊帶的重要節點。惟產業發展必須有完善交通建設支撐,爰此,特向國發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目前台積電已進駐嘉義科學園區,馬稠後產業園區亦規劃約45公頃作為半導體供應鏈發展腹地,兩者之間若能形成有效串聯,將有助於提高產業聚落效率。然而,現階段該區域交通高度仰賴台82線快速道路,未來園區全面營運後,產業車流、物流運輸與地方居民日常通勤勢必交疊,恐形成嚴重交通瓶頸。 二、 產業政策不能只停留在招商與設廠,更必須同步規劃交通。馬稠後產業園區若要順利銜接嘉義科學園區,中央應及早規劃一條由馬稠後直通嘉義科學園區之高架道路,作為產業運輸專線。此舉不僅可提升半導體供應鏈運輸效率,也能將產業車流與地方居民日常交通分流,避免未來交通壅塞影響在地生活品質。 三、 綜上,國發會作為國家未來發展策略主管機關,應發揮跨部會協調角色,邀集經濟部、交通部及地方政府共同研議,儘速推動馬稠後產業園區直通嘉義科學園區高架道路規劃,讓中央大南方新矽谷與半導體S廊帶政策真正落地嘉義,帶動地方整體發展。 四、 經濟部6月18日針對口頭質詢之答覆: 對蔡委員易餘口頭質詢之答復 蔡委員就「嘉義馬稠後產業園區升級計畫,有關交通部刻正規劃由馬稠後產業園區直通科學園區的高架道路,本部是否支持?」等問題所提質詢,經查復如下: 一、中央政策推動六大區域產業及生活圈─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政府為落實「均衡臺灣」與「人工智慧之島」所推動的國家級區域發展藍圖,透過鏈場域策略,串聯嘉義至屏東的科技園區及產業園區,建構以AI與半導體為雙核心的產業生態系。 二、各界期待由馬稠後產業園區直通嘉義科學園區的高架道路建設案,該建設案有助於強化產業供應鏈串聯與發展,倘交通部後續提出相關規劃,本部將全力予以支持,本部仍會與交通部進行跨部會協商協調,讓園區開發與產業進駐可以順利完成。 委員賴瑞隆書面質詢: 一、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破天荒迄今未三讀,更影響約170億元的預備金和災害準備金無法動支,若發生重大災情恐延宕搶救搶。 今天是7月1日,2026年已經過了一半,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自行政院送審至立法院以來,已延宕超過300天。上週因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台灣各地發生多處因短時間強降雨排水不及的積淹水,雖有2人不幸溺斃,所幸全台並未傳出重大災情。然而,這一個颱風也再次提醒我們,中央政府總預算迄今仍卡在立法院,用來防救災害的「預備金」與「災害準備金」共約170億仍未三讀,依預算法規定不得動支。這次颱風各地的情況還不需要動用到中央災害準備金,但台灣已經進入颱風季,下一個颱風不知道何時會來,國民黨與民眾黨還要拖延預算審查多久? 日前國民黨說,災害防救經費若有不足,仍可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移緩濟急」。然而這個「以緩濟急」並非確實如此,它規定在災害防救法第57條第2項,是說「當防災救災經費不夠用了的時候,可以解除預算法62、63條限制,以不同機關、不同科目的經費流用,但在總預算沒有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動支的情形下,這個過程就非常繁瑣,要先找經費來源、同意流用才能撥款,但如果總預算通過了,這筆災害救助金本來用途就是防災、緊急搶救、搶險、搶修、復建,行政院可以直接撥款,不用大費周章找經費來源繞彎路,可以更快速執行。 [image: image2.jpg] 本次短時間的強降雨,再次提醒我們,面對極端氣候,治水工作不能停、更不能慢,希望朝野立委同仁能以國家人民為重,早日通過總預算,讓全國各地的民眾都能安居樂業。 二、在野黨3月底通過可先行動支的新興計畫經費718億元中,跨部會治水經費147億元用途為建設非救災,且水利署還有172億繼續性計畫治水經費尚未三讀。國民黨所宣稱的「治水預算早在三月底已通過」並非事實。且讓通常應該盡量趕在汛期之前執行的治水防洪工程,遲至4月才能發包施工,延宕工程進度與增加風險。 3月底國眾兩黨在立法院表決通過同意行政院動支新興計畫預算1,017億中的718億,內容主要是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320.63億元、跨部會的「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共147億元(其中35.38億為中央執行)、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29.32億,T-PASS經費75.2億(中央15.8億地方59.4億)。換言之,這718億分成38個項目,且多半是撥給地方政府的補助或委辦經費。 治水預算的部分,718億新興計畫只有35.38億為經濟部水利署執行的建設經費,但水利署在115年度預算中編列172.7億治水的繼續計畫預算(含9.52億一般性補助款),農業部農村水保署編列71.65億元治山防災計畫經費等,仍屬於尚未三讀的年度預算,國民黨黨團所宣稱的治水預算早在三月底通過,並非事實。 [image: image3.jpg] 汛期暴雨與颱風易引發河川水位暴漲,施工恐導致機具撤離困難、土方流失與結構潰堤,嚴重危及防汛安全與下游居民生命財產,因此我們都知道,應該避免在汛期(台灣為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進行開挖或破堤等要徑工程。公共工程委員會也頒定〈公共工程汛期工地防災減災作業要點〉,就是為了避免汛期施工可能的危險,然而為了守護人民的安全,必要的工程仍然要進行,水利署也應嚴格要求落實工安,以避免造成施工人員與民眾遭受損害。 三、請經濟部繼續支持高雄治水預算,高雄市政府已盤點送件27件優先案件,共需64.43億元,請盡速核定補助。 前年山陀兒颱風過後,高雄市政府提出的系統性治水計畫,並向中央爭取了11億元經費補助,目前已經完成典寶溪劉厝、白米滯洪池及護岸加高等工程,未來芋寮滯洪池完工後,可再增加約45萬噸滯洪容量,配合既有滯洪池加高、護岸改善及抽g自系統強化,盼持續降低典寶溪下游水位及周邊地區淹水風險。高雄市政府也盤點後續加強防災治水工程的需求,約需64.43億元的經費,也請經濟部大力支持,盡速核定。 [image: image4.jpg] 委員張嘉郡書面質詢: 國發會─地方創生 台灣自2019年推動地方創生,各地已展現青年返鄉與產業發展能量。然參考日本2016年「企業版故鄉納稅」之經驗,國發會目前推動之「企業投資故鄉」多屬媒合性質,企業參與多基於CSR或ESG需求,缺乏長期穩定之制度誘因。為將企業資源轉化為地方永續發展之核心動力,特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說明「企業投資故鄉」計畫推動至今之參與企業家數、規模及實際執行成果。 二、國發會現行推動模式是否足以滿足地方產業長期發展需求?針對誘因不足之現況,有無改善規劃? 委員陳超明書面質詢: 目前各部會審查委員雖有簽署「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經濟部與國發會目前是否已建置「實質查核機制」,以確認委員與申請單位之真實關聯?是否規劃主動比對審議委員背景與申請企業之董監事、股東名單,落實源頭防堵? 針對未據實申報或違反利益衝突迴避之情形,請法務部說明現行相關法規(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之裁罰是否具備足夠嚇阻力?過去三年內,涉及經濟部與國發會審議案中,主動查獲並移送裁處之件數為何?法務部應協助各部會建立更嚴密的內部稽核指引。 國發基金與經濟部各項產業補助肩負國家發展重任,請說明未來如何在兼顧「商業機密保護」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公開審查委員名單、迴避情形及評分指標,以消弭外界對於「黑箱作業」的疑慮? 主席:本日所列議程處理完竣,謝謝大家,現在休息。 另外再請經濟部跟國發會,就是事後要把利衝法公告的網站弄出來,沒有就要設計一下,不然會違法,好不好?謝謝。 休息(12時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