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星期一)9時3分至11時4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馬委員文君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內政部、法務部報告「新興毒品走私之國安情資整合與跨國緝毒協同作為」,併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財政部關務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列席,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林故廷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連震宗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副署長許靜芝 財政部關稅署副署長趙台安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參謀長張純志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軍情處副處長徐偉宏 李主任秘書淑娟: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  席:我們現在開始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43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俊宇  羅美玲  陳永康  林楚茵  王義川  黃建賓  王定宇  馬文君  沈伯洋  陳冠廷  牛煦庭  王安祥    (出席委員12人) 請假委員:黃仁 徐巧芯 列席委員:賴士葆  許忠信  鍾佳濱  翁曉玲  楊瓊瓔  鄭正鈐  林倩綺  郭昱晴  陳雪生  邱志偉    (列席委員10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及所屬人員 外交部次長陳明祺及所屬人員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副署長謝慶欽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有忠 主  席:陳召集委員冠廷 專門委員:廖曼利 主任秘書:李淑娟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呂雅玲    專  員 謝禎鴻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外交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大陸委員會報告「中國船舶常態化巡弋我國海域之因應作為」,並備質詢。 (國防部部長顧立雄、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 侯嘉倫、外交部次長陳明祺報告,委員陳俊宇、羅美玲、陳永康、王定宇、林楚茵、陳雪生、沈伯洋、馬文君、王義川、陳冠廷、牛煦庭、王安祥、許忠信、鍾佳濱、黃建賓、賴士葆、翁曉玲及郭昱晴等18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國防採購室主任趙亞平、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謝日升、陸軍司令部參謀長陳建義、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朱惠民、外交部次長陳明祺、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林宏勳、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副署長謝慶欽及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有忠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黃仁、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委員所提書面及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對於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遺漏或錯誤需要更正之處?(無)沒有,我們議事錄確定。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內政部、法務部報告「新興毒品走私之國安情資整合與跨國緝毒協同作為」,併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財政部關務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列席,並備質詢。 主席:本日會議邀請國家安全局、內政部、法務部報告「新興毒品走私之國安情資整合與跨國緝毒協同作為」,並備質詢。 首先請國安局蔡局長上臺報告。 蔡局長明彥: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感謝大院安排本局進行「新興毒品走私之國安情資整合與跨國緝毒協同作為」專題報告。我國政府為打擊毒品犯罪,已由行政院指示法務部高檢署,統籌司法及行政機關緝毒量能,強化反毒成效。本局謹以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立場,提出說明及意見,向各位委員報告,重點如次: 壹、新興毒品特點分析 臺灣過往流行「搖頭丸」、「一粒眠」及「神仙水」等毒品,近年販毒集團則主要走私「依托咪酯」(含先驅原料)等特定新興毒品:(如下圖)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一、「依托咪酯」(第一級毒品):成品及先驅原料多源自印度、馬來西亞及中國等地,其中印度及馬來西亞係成品粉末來源,中國則為先驅原料「依托咪酯酸」主要走私來源。 二、「愷他命」(第三級毒品):成品及先驅原料大多來自泰國、緬甸及寮國等地,因製造、販運、持有及施用罰責較輕,國內濫用情形相對嚴重。 三、「4-甲基甲基卡西酮」(第三級毒品):成品及先驅原料主要來自中、港、澳等地區,常與「愷他命」混合偽裝為咖啡包及茶包等產品,以規避司法機關查緝。 貳、毒品輸臺三大管道 新興毒品透由多元途徑非法轉運來臺,主要管道計有三類: 一、海空貨櫃夾帶:假借海、空運貨櫃進口合法貨品名義,夾帶毒品入關,因運輸量龐大,為查獲毒品最主要途徑。例如虛偽申報毒品或先驅原料為一般化學物質,或夾藏於進口物品內部,試圖闖關入境。 二、船隻接駁走私:透過小型船隻載運毒品,伺機航至近海、沿岸走私入臺,規避港區口岸查驗。例如跨國販毒集團利用運毒母船,自「金三角」地區接運「愷他命」等毒品,至熱點走私水域,轉由同夥子船接載入臺。 三、國際包裹遞送:利用跨國郵包具「少量分裝」、「多批寄送」等特性,降低單次走私遭查緝、毒品遭全盤沒入之風險。例如偽冒寄送人聯絡方式,指派不知情人士提領包裹,製造查緝斷點。 參、五大防制作為 本局統合國安情報團隊,強化跨機關協同緝毒,並透由國際情報合作,掌蒐涉毒線索情資,支援司法警察機關,查處跨境毒品販運,防制作為如下: 一、發揮情報聯防:本局透由情報聯防機制,整合情蒐能量,防制海上非法轉運、海空關口運送、人體夾帶毒品等犯罪管道,並且掌握軍事營區內、外涉毒對象與網絡,確保部隊純淨,以提升國安情報團隊緝毒綜效。 二、深化國際協作:持續推動國際友盟交流協作,分享涉毒情訊,不定期邀請或赴訪友盟,召開國際反毒會議,研討國際毒品犯罪趨勢及重大毒案偵查經驗,精進國安情報團隊毒品偵知、識別,以及攔截走私效能,俾拒止毒品於境外。 三、掌握販毒網絡:協同國安情報團隊,依據緝獲案例,分析新興毒品來源、輸入管道,以及販運途徑等,梳理各類毒案線索資訊,掌握毒品販運整體圖像,據以達致「源頭打擊」目標。 四、強化科技偵蒐:本局偕同司法警察機關,運用科技情報手段,加強暗網偵蒐及數位查察,密注加密貨幣、虛擬錢包、跨境支付等手法,隱匿不法金流,挹注販毒集團,有效打擊暗網毒品交易。 五、建構團隊量能:本局定期辦理反毒情報訓練,召訓國安情報團隊,延聘國內、外專家,講授案件關聯分析、第三方支付偵查方法、無人機操控技術等,以實作演練方式,精進偵辦技巧與情資研析能力,應對新型毒品犯罪態樣。 肆、結語 近年新興毒品濫用趨勢升溫,影響社會安定及秩序。本局將從國家安全角度,統合國安情報團隊,透由情報聯防、國際協作、源頭打擊、能力建構等作為,結合各單位業務職掌及專業分工,精進情報分享與查緝技能,以構築多層次反毒防線,保障國人健康及社會安全。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導,謝謝。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內政部馬次長上臺報告。 馬次長士元:主席、各位委員以及媒體女士先生,大家早安。今天應邀出席貴委員會報告「新興毒品走私之國安情資整合與跨國緝毒協同作為」,內政部基於是治安主管機關,跟各位委員簡報如下:統計從114年1月份至115年6月份,本部各警察機關查緝毒品走私入臺案件總共399件,就整體緝毒的部分,內政部針對涉毒分子的責任積極向上溯源,加強查緝走私毒品及製毒工廠,於115年1月13日頒訂「警察機關深化溯源斷根緝毒計畫」,重點在於追查各類毒品的供應來源及銷售管道。又更進一步,因為今年關於毒駕的問題以及新興毒品濫用的情況嚴重,於本年5月24日起規劃執行「全國同步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統計至6月30日止,查獲毒駕案件總共4,004件,整體查扣毒品粉末152.8公斤,其中包括依托咪酯煙彈6,367顆、煙油1,480瓶。 有關於國際執法合作部分,內政部也持續運用各駐外警察聯絡組以及駐在國執法機關共同建立情資交流及合作機制;在兩岸共打的部分,也與陸方共同分享情資總共146件。 在整體毒品防制架構下,內政部肩負內陸緝毒重任,除整合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及各港務警察總隊等邊境執法單位之外,也與包括關務單位以及調查單位合作,持續打擊供毒藥頭、強力掃蕩分裝場跟販毒熱點,希望對新興毒品加強查緝,來深化整體反毒成效。以上報告,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法務部調查局連副局長上臺報告。 連副局長震宗: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列席貴委員會,針對「新興毒品走私之國安情資整合與跨國緝毒協同作為」提出報告,因書面資料較多,重點報告如下:目前國內常見之新興毒品主要是愷他命、合成卡西酮類(俗稱喵喵)等,以及甫改列為第一級毒品之依托咪酯類;另外,用於製造第三級毒品之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亦為當前之查緝重點。 第二部分是有關新興毒品的查緝情形。在愷他命部分:113年查獲3,846公斤,114年是3,280公斤。混合毒品包部分:113年查獲16萬1,512包,114年是15萬5,927包。毒煙彈的部分:113年查獲1萬8,687顆,114年查獲4萬610顆。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113年查獲1,467公斤,114年是1萬2,584公斤。從查獲的來源地看,愷他命的部分查獲是以國內製造及東南亞的走私為主;混合毒品包及毒煙彈均為國內查獲;第四級毒品的先驅原料,從查獲量及占比來看,中國大陸是最大的來源國,因為該先驅原料在中國大陸僅列為易製毒的化學物質,而未以毒品列管。 第三部分是有關緝毒情資整合機制,法務部制定五項策略作為如下:第一個是達成科技化的緝毒精進作為,建構全國毒品資料庫,建置情形請參閱書面;第二是建立了重大毒品案件情資整合、分享及爭議的協調機制,其中重大毒品案件情資E化通報系統從112年啟用,迄今已通報了377件,數據請參閱書面;第三是區域聯防與督導機制,臺高檢成立了6處「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整合了各區域六大緝毒系統之緝毒情資及偵辦業務;第四是為了因應新興毒品變化快速,源頭管理未列管原料刻不容緩。因為毒梟為了規避查緝,常常改變毒品之化學結構,以未列管的先驅原料來製毒,因此即時提報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來核准列管。第二,法務部已建立相關預警作為,將無產業價值且未列管之可供製毒的原料,提報毒品審議委員會決議列管。另外,臺高檢亦設立了製毒原料的預警平臺,迄今已預警了34項未列管可供製毒的原料;第五是提升新興毒品檢驗能量,並建立緩衝機制,這部分擬設置新興毒品尿液檢驗緩衝區,由民間醫院及軍醫院投入檢驗,以提升檢驗的能量。 第四部分是近期本局發現小三通亦為中國大陸走私列管毒品先驅原料的管道。本局從今年4月16日迄今,已經陸續查獲了4件旅客從小三通模式夾藏了疑似毒品先驅原料來臺,其中查獲之「1-溴苯基-1-丙酮」,經鑑識可用於製造第三級毒品,本局將提報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提列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來進行列管。 第五是國際合作緝毒作為部分。首先在毒品案件情資通報與協同偵辦作為部分,偵辦的毒品案件涉外情資,經繫屬的檢察官同意之後,本局會透過全球23國派駐30位法務秘書來通報案關國家對等機構來參偵。此類情資在114年交換有303件,115年迄今為158件,資料也請參閱書面;國際合作案件偵辦成效,本局114年經過情資交換合作偵破有9案,查獲各級毒品7,388公斤,115年有偵破3案,查獲毒品是2,026公斤,個案資料也請參閱書面;在國際緝毒機關交流與跨境查緝研討部分,為了增進國際毒品情資交流及合作偵辦案件的成效,本局與美國緝毒署、國土安全部、日本厚生省麻藥取締部、海上保安廳及東南亞各國的緝毒機關,長期以來均保持密切的聯繫互訪,相關資料請參閱書面。 在結論的部分,未來將持續依照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的政策規劃,以截毒於境外、攔毒於外海、拒毒於關口、緝毒於境內為工作指導方針,結合各單位力量積極查緝各級毒品,以達到拔根斷源、阻斷供給之目標。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詢答。本會委員6加2分鐘,非本會委員5分鐘;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點30分之前提出,11點左右處理。 現在請沈伯洋委員上臺質詢。 沈委員伯洋:(9時21分)謝謝主席。我先請關務署副署長、海巡署副署長還有調查局副局長上臺。 主席:以上單位請就備詢臺。 沈委員伯洋:相信現在國人真的非常關心,不管是毒駕的問題,還是毒品流入校園的問題,這大概是現在急需解決的。我的投影片有寫到,毒品防制有幾個主要的防線,包括境外阻絕、邊境查緝、海域攔截及境內的查辦。我相信各位都分屬不同的權責,我第一個想先問的是,因為我看到關務署的新聞稿,他說去年超過九成的查緝案是自行查獲,高達九成。但是因為之前有新聞說,也有透過外國的海關通知來協助毒品的查緝,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這個國外的案例?就是透過國外的通知,然後最後查緝到的情形。 趙副署長台安:跟委員報告,海關因為有一個世界關務組織的機制在,所以臺灣海關跟各國的海關都有隨時保持聯繫,不管透過email、透過電話,或者透過什麼樣的形式都有。曾經有很多的案例,比如像美國、越南、日本都曾經有發生過,因為國外的海關通知我們,然後在旅客或在貨運的部分都有查獲毒品的案例。 沈委員伯洋:那就是說,因為他們會通知,比如說今天臺灣有人訂購,訂購了之後,他可能是透過電商之類的,但是他可能是在海外。比如說我知道之前有一個案例,他可能是在德國還是哪裡,他們本身就發現了,所以他們通知。這一個占目前我們所有查緝的量大概占多少?由海外來回報的這一種。 趙副署長台安:由海外來回報的,占的比例不高,幾乎超過九成以上的毒品都是海關自行查獲,透過海關自己的風險分析機制。 沈委員伯洋:所以就變成是我們這一邊有九成,其實是我們主動自行查獲,然後大概有一成是其他的來源,也包含剛剛講的海外這個部分。 趙副署長台安:是。 沈委員伯洋:因為我之前就有遇過,不管是警政署、調查局,我們是有些人在海外,也專門跟在海外查緝毒品的做對口,因為畢竟他們一旦有掌握第一線的資料,我們雖然很難有時候會有直接刑事上的形式司法合作,但實質的合作其實是有。因為這個占比現在雖然還沒有到高,像剛剛聽起來大概一成左右,但因為這樣子進來的可能性還是有,所以海外的量能,我們能不能夠多一點人來配合?當然是第一個我們可以思考的點。第二個我就可以看到,問一下調查局。因為我發現剛剛講很多,第一個是國內海關,調查局這邊負責的是直接的查緝,這幾年比較大宗的查緝,其實從2017年一直到2025年,可以看到2024年、2025年的頻率變高了,表示這是調查局能量所能做得到的。我想請問,是因為走私的量增加了,還是因為有科技執法,讓你們更容易查獲比較大宗的走私? 連副局長震宗:跟委員報告,目前走私的毒品數量確實越來越大,從去年到現在我們所查緝到的,包含上次在北機站查獲添發財號走私案件,查獲了七百多塊的海洛因以及三百多公斤的K他命;今年年初也查獲帝○號遊艇走私案,查獲K他命總共有一千五百多公斤,我們結合了各單位的力量,包含海巡署、憲兵指揮部,一起發揮群策的力量,當然也透過DEA的協助。其實相關情資都是我們監控兩、三年以上的案件,從線上、從各種反應發現要去國外運毒時,我們就會積極來偵辦。以上報告。 沈委員伯洋: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目前查緝的量能看起來越來越不錯,但這其實是因為走私的量越來越大;因為走私的量變大,所能查緝到的量當然也會跟著變大。因此,能否跟上就變得非常重要。海巡非常辛苦,必須針對這件事情在邊境做更多的查獲,不過海巡跟調查局的合作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副局長請回,我想請教馬次長。 主席:請馬次長。 馬次長士元:委員早安。 沈委員伯洋:今天教育部不在,所以我請教次長。針對校園問題,這件事情的確不是很好解,不過到底誰在使用,校內的人可能都知道,也知道誰的風險高、誰的風險低。這些交易當然有可能像剛剛講的來自電商,但聽起來,尤其從關務署的角度來看,電商不一定是大宗,有很多可能是實體的交易。畢竟對學校來說,實體交易的熱點大概不會離學校太遠。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接下來9月要再開學,我擔心的是毒品流入校園。所以有沒有可能有這樣的專案,也就是針對校園附近的熱點來加強查緝? 馬次長士元:跟委員報告,目前行政院有三位政委統籌這個專案。據教育部回報,在三千七百多所學校附近原本就有九千多個治安熱點,這部分地方派出所跟學校都有連線。所以,除了傳統的犯罪問題外,我們會就毒品的部分來強化跟學校的聯繫。 沈委員伯洋:原本的治安熱點不一定是他們的交易熱點…… 馬次長士元:不一定。 沈委員伯洋:現在有兩件事:第一,絕對不要讓毒品流入校園,所以學校附近的交易熱點可以重新做一次盤點。其次,因為現在毒駕嚴重,但如果針對毒駕要徹頭徹尾的抓,那麼所需要的警力將非常非常龐大。現在在道路使用上最弱勢的應該是小孩,因此對於毒駕的查緝,應先以校園周遭五百公尺為主,這樣至少可以先把小孩保護好,我覺得這件事情特別重要。 馬次長士元:好,我們會來強化。 沈委員伯洋:這就請內政部加強。不過有一些事情可能跟內政部並沒有直接關係,比如校園裡要怎麼去宣導?宣導之後……我看國外很多比較著名的做法是,不但要宣導,還要宣導拒絕的機制,而且拒絕的機制還要有效。也就是說你必須要讓他拒絕;當他拒絕無效時,可以馬上向誰尋求協助?當然,協助方面可能還是要靠衛福部跟教育部一起努力,而內政部還是可以協作,畢竟內政部還是以執法的角色為主。其實執法的角色除了剛剛講的,學校附近的交易熱點外,還有毒駕的防範,另外警察的stand by也很重要。假設今天在校園內建立拒絕機制,一旦拒絕失敗,其實也可以馬上知道,因為在校內有尋求協助的對象。因此,該對象不但要幫助到這個人,也會知道交易對象在哪裡。此時,如果警政署有警察在stand by的話,那麼對校園內的查緝與防制工作幫助就會很大。所以衛福部跟教育部針對暑假在研擬方案時,可以請內政部協作。 馬次長士元:好,謝謝委員,一定配合。謝謝。 沈委員伯洋:雖然時間已經到了,但我最後再問一下國安局局長。 主席:請局長。 蔡局長明彥:委員好。 沈委員伯洋:國安局這次也有特別提到,治安問題已經上升到國安層級,畢竟所流入的產品製造國家也包含中國。剛剛講的都是治安,講的是小孩的保護問題,不過針對這樣一個國安層級的問題,以及接下來還會遇到更多的……畢竟這就是對於我們國家的侵害,並藉由這樣的方式來造成治安亂象,且危害變得非常大,對不對?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根據最近智庫在報告中提到海關隔離的問題,海關隔離的逐步封鎖……因為中國海警稍早的時候有出現在東部外圍的國際海域,並要求外國商船通報其出發地與目的地。聽起來是兩件事,但對我來講,我認為現在海巡還有關務的查緝就變得非常重要。此外,他又在我們海域做灰色地帶作戰,這兩個加起來,再加上剛剛所講的毒品製造來源,因此不得不說我們必須特別注重,也就是治安層級要以國安的角度來思考。如果從這個角度來思考,那麼投進去的資源就要變得更多。 蔡局長明彥:謝謝委員的提醒。事實上毒品問題不單單只是社會治安的問題,因為治安跟司法查緝的部分,高檢署本來就有相關的統合協調機制,並指揮國內相關的司法警察機關來偵辦。所以國安局主要是從國安的角度,特別是國安情報的角度,也希望能透過國安情報機關的統合協調來應對可能的相關問題上,在國安面向的衝擊。委員剛剛有提到,不管是海關隔離或是區域重要海域的封控,再配合毒品輸出,會不會對於我們自己的國家安全,或整個區域相關鄰近國家的國安產生一些衝擊?這也是國安局比較關切的。 也跟委員說明一下,在今年上半年1月到6月底為止,針對這些海事安全議題,以及怎麼樣加強跟周邊國家海域感知MDA的相關對話合作,已經跟二十幾個國家進行了快一百場的交流對話。主要的目的就是從國安角度來研析中共這些海事擴張,以及相關可能的灰帶侵擾,對於整個區域國家在安全上所產生的衝擊。這問題不單單只是國內安全問題,而是能夠串聯出區域國家在這個面向更深的合作。 沈委員伯洋:好,謝謝。今天安排毒品問題報告與討論,我認為真的非常的重要。這一方面會影響到小孩子,也會影響到我們的治安,同時也影響到我們的交通安全,更影響到海巡跟關務署查緝的量能。然後他現在又在做灰色地帶作戰,這會又去影響到……其實海巡為了這件事情已經忙翻天,然後他又在做灰色地帶的侵擾,雖然今天來不及問海巡,但顯然海巡需要更多的資源與更多的幫忙,不然的話量能一定會被壓垮。 蔡局長明彥:沒有錯。 沈委員伯洋:被壓垮對我來講就是一種灰色地帶。對我們來講,這種情報的分享、跨部會的分享,以及資源怎樣可以更多,我覺得這件事情要拜託大家多多支持海巡人員。 蔡局長明彥:也謝謝委員的提醒跟支持,謝謝。 沈委員伯洋: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俊宇委員上臺質詢。 陳委員俊宇:(9時33分)謝謝主席。有請蔡局長。 主席:請蔡局長好。 陳委員俊宇:局長早。 蔡局長明彥:陳委員早。 陳委員俊宇:今天除了毒品以外,我想就近期內幾項中共相關時事跟動態來請教局長。首先是上個禮拜,中共舉行105週年黨慶,除了擴大舉辦相關活動外,習近平也照常發表談話。他先提到中國的戰略機遇及風險挑戰並存,要時刻準備接受驚濤駭浪的重大考驗。後續在涉及臺灣的相關內容上,則提到要深入貫徹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以及深入兩岸交流合作,也再次的強調要堅決打擊所謂的臺獨勢力等等,看起來還是延續今年兩會對談的政策論述,同樣圍繞在反獨、促統、促融的主調,我想請教局長,怎麼樣來評估習近平這次講話所代表的相關意涵?所謂深入貫徹對臺政策的總體方略是否代表會有進一步的策略或動作? 蔡局長明彥:我想中共對臺政策最總體的目標,還是在於併吞臺灣,下面有中華民國啦,他這一次的講話就像委員剛剛所提到的,大概是重申他既有的基調,也就是三個重點:第一個,反獨;第二個,促統、促融;第三個,反對外力介入。在相關的操作手法上,也不外乎是和戰兩手策略的交互運用,只是他的操作有看到一些些微的變化,在硬的一手、戰的一手的方面,持續的透過複合式各種的脅迫來對臺灣加壓。另外,也透過統戰滲透,來分化我們內部對於一些議題的分裂,來割裂臺灣社會的內聚力。不過,在和的這一手比較有看到一些調整,也就是說,傳統上他會透過一些施惠、利誘的措施,來吸引臺商的資金、技術到中國大陸去,不過這幾年確實因為中國大陸在經濟發展的整個速度有趨緩的狀況,所以這部分我們看到中國大陸在內部檢討上也認為似乎還需要再進一步的加強,特別聚焦在臺灣比較高科技的產業。所以對於中共對臺政策的總體目標,還有相關的策略、手段、方法,我們會持續來關注,除了他既有的一些做法以外,有沒有一些新態樣的出現。 陳委員俊宇:有關促統、促融,剛剛局長您也大概提了一下,近期我們民眾也非常關心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7月1號已經開始實施了,在4月份詢答的時候,我也曾經跟局長初步討論過,當時局長提醒到這部法律會有中共操作三戰的手法,也讓中共第一線的執法人員有很大的權限,使民眾無端入罪。後續我們也看到包括美國、日本,還有歐盟等先進國家,都發聲來譴責,行政院也研議跨部會的因應措施,這部分我想請教局長,國際友盟對於這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反應和對應的相關措施是什麼?有沒有可能暫停與中國之間的引渡條約?而我們在嚴查管制在地協力者以及強化國際合作上,能夠採取哪些更有效的作為? 蔡局長明彥:謝謝委員的提問,我想中共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主要就是用民族主義來包裝中國大陸在現階段一些對內、對外的,還有對臺的政策,主要看到的重點是在於透過這些法律工具的運用,來加強中共對內的控制,對外來擴張他的脅迫,對臺來推動反獨、促統、促融,所以這大概是他民族團結促進法一個主要的訴求。國際上對於這方面非常的關注,因為他已經有點像是在進行所謂的跨域鎮壓跟脅迫,打破了傳統的主權國家疆界的藩籬,國際社會在這個部分,包括美歐國家都高度的關注,也提出一些譴責,比較具體的做法有在評估是不是要終止跟中共的引渡協定,這個部分是在歐洲、歐盟有這樣的討論。另外,對於中共執行這個法律的相關官員,要不要進行制裁?這大概是目前國際社會理念相近國家有採取比較具體動作的相關動向。我想,就臺灣來講,我們還是要警示,在這些法律工具運用之後,對於我們國人可能赴陸的人身安全要特別的注意,我們是主權國家,絕對不會容許中共這套法律在臺灣來對我們施加壓力,這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們必須要提醒跟警示,當我們的國人到對岸去的時候,就要注意人身安全,因為他的法律在界定上,包括什麼叫做破壞民族的團結,這個定義太模糊了,會讓他們的行政機關跟司法機關有很多解釋的空間。另外,是在2024年7月,因為中共有頒布所謂的國安機關行政措施執行的規定,也授權了他們的國安機關執法人員,可以對於一般的民眾或外國旅客來進行盤查、扣押,或是查看你的資通訊設備,因為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所以謝謝委員的提問,我們也利用這個機會來跟民眾說明,到中國大陸去有這樣的風險存在,可能去之前要做必要的評估。 陳委員俊宇:另外,就是要討論剛剛局長您所說的這個部分,中共可能會採取的監控手段,在今年5月有一則外媒報導引述,中國資安組織的資料很明確的顯示,對於在中國的境外人士,包括外籍旅客、配偶、學生以及記者,都被納入一個名為境外人員動態管控的平臺系統。在這個系統當中,中國政府可以透過整合各項的數據。包括監視影像、消費紀錄、網路足跡等等,能夠即時掌握境外人士在中國境內的位置,甚至拼湊出人際網絡,達到全方位的監控追蹤。對於中共現行可能採取的監控系統,國安局有什麼樣的評估?而這類型針對行為和認知所建構的數位監控網,對於我們個人還有國家安全,可能存在什麼樣的風險?這部分是不是請局長簡要說明一下? 蔡局長明彥:關於中國的數位監控,它可以說是全面性、系統性的,對於外國旅客或境內的人士來進行必要的監控。委員剛剛有提到的是雪亮工程,雪亮工程比較強調的是把民間的監視系統來做一個必要的整合。另外,還有一個天眼工程,天眼工程主要是中國官方政府相關監控系統資訊的統合,所以它透過天眼系統跟雪亮工程,可以建立整個中國相關的數位監控網絡跟機制。他大概的做法有包括到民眾入境,他在機場相關入境的一些生物跡證的辨識,也包括到你入住旅館、你的消費紀錄,另外再配合到數位監控你手機的定位,也可以知道你的足跡,再透過我們剛剛講的天眼工程跟雪亮工程,特別是雪亮工程這些各地的監視系統,他也可以來做一些比對,來確認你相關的足跡,以及你的各種刷卡,或是車、船票券購買的紀錄,可以了解你的相關動態,特別包括他們還引進比較智能化的,可以透過人,不只是臉的生物跡證的辨識,包括你走路的姿態、樣態,也都融入到他整個智能化的監控網絡當中,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剛剛在提醒的,假如到中國大陸去的話,你假如有可能涉及到中國所謂的這些法規,中國引用法規來對你進行相關監控的話,你可能會處在一個國家級的監控系統的網絡,這也是為什麼剛剛在提醒,赴陸要注意到相關的人身安全。 陳委員俊宇:這部分就請國安局及相關單位密切掌握相關的情勢。 蔡局長明彥:會,我們會。 陳委員俊宇:也強化我們跨部會,還有我們與國際友盟的合作。 蔡局長明彥:好。 陳委員俊宇:能夠確實來保障我們國家及我們國人的安全。 蔡局長明彥:有,也跟委員說明一下,怎麼樣來因應中共這一類跨境鎮壓的手法,現在已經大概是國際情報界大家關注的議題,根據非正式的統計,中共跨境鎮壓所施加的國家對象大概有41國,散布在全球各大洲,所以這變成是一個熱點議題,我們會持續的透過國際情報交流來分享相關的情訊。 陳委員俊宇:好,謝謝局長。 蔡局長明彥: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羅美玲委員上臺質詢。 羅委員美玲:(9時43分)謝謝主席,有請蔡局長。 主席:請蔡局長。 蔡局長明彥:謝謝主席,羅委員早。 羅美玲委員:局長早。臺灣近年來受到新興毒品的毒害,尤其是最近我們看到毒駕肇事的新聞頻傳,所以在上個月的時候,行政院卓院長就提出了三大面向、十四項作為,要來全力緝毒跟嚴懲毒駕。我們當然期待政府的雷厲風行,也予以肯定,可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臺灣在面對毒品問題的時候,還是停留在毒品的查緝、司法,還有公共衛生或是治安的層面,對於這個毒品有沒有拉到國安層級,倒是今天在國安局的這個報告上,我們才比較首次有接觸到,就是毒品的問題其實是跟國家安全是有關係的。可是在國際當中,我們看到毒品的討論其實早就已經聚焦在國安跟社會韌性等相關議題上,尤其是川普,川普有宣布芬太尼是大規模毀滅性的武器,然後將芬太尼升級,作為化學戰等級的國家威脅,我們看到每一年有11.2萬的美國人死於藥物過量,其中大部分都是來自芬太尼。氾濫於美國境內的芬太尼其實有很多的前驅化學品原料主要都是來自中國,所以美國的國安體系早就視為一種特定國家暗中放任、用以削弱美國基層國力的「超限戰」手段,甚至還有媒體把芬太尼定義為21世紀的新鴉片戰爭。 回到剛剛法務部提到的,像我國的四級毒品先驅原料,114年就從中國大陸走私進來91.8%,也就是我們在114年查獲的毒品原料是1萬2,581公斤,可是有高達1萬1,556公斤是來自於中國,也就是超過9成以上來自中國。對於美國或是歐美國家把毒品列為國家安全,在臺灣從我們查獲到的毒品量幾乎是有一種即視感,所以我想請教局長,以我們國安的情資來看的話,對於歐美國家所憂慮的問題,這可能是21世紀的新鴉片戰爭,請問局長,臺灣緝毒的情資有沒有這方面的狀況?尤其有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來自中國。 蔡局長明彥:我同意委員的分析,毒品的問題不應該單單只是所謂司法查緝的反毒案件,因為拉高層次,它涉及到社會安全及國人健康的問題,它也有可能上升到國家安全的議題,就像剛剛委員很正確的指出來,川普政府在2025年及2026年的國家情報總監相關的國安威脅報告,連續兩年都把毒品列為重要的國家安全威脅來源。這種處理毒品的角度,我們除了了解以外也可以引進他們這樣的觀念,所以在我們的專報當中也有向委員們做報告,在司法偵辦的部分主要是由臺高檢指揮調度所有的司法及警察機關;國安局因為是國安情報機關,所以我們主要還是從國安的情報角度掌握毒品在區域內相關的流入以及可能的來源。 另外在國境安全的防護上它有哪些可能輸入的管道,不管是海、空運貨物的夾帶、海上的船舶走私,或是相關國際郵包的遞送,我們針對這些手法的樣態與國安情報機關都有很密集的討論,尤其這一陣子因為國內對這個問題很關注,我們又召開了國安情報團隊的會議,討論如何加強這部分的查察及資訊的分享。另外早上也向媒體朋友說明,怎麼樣引進科技偵蒐的手段,也是國安局希望能夠著力比較深的部分,因為不管是在毒品的資訊流通,或在暗網上它有很多的資訊討論,這部分我們能夠怎麼樣做相關的部署,進入到暗網裡面去了解或是判斷留言者的身分,這也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另外包括我們的反毒課程也施訓國安情報團隊操作無人機,今年的課程會開設在9月份,也希望透過這些科技手段的偵蒐能夠提升相關國安情報機關具有司法警察權的單位在執法上的量能。 羅委員美玲:好,謝謝局長。局長剛剛也有提到對於毒品著重的還是流入及來源等等,本席想要請教剛剛一開始提到的像美國國安體系認為這可能是一種特定國家暗中放任、用以於削弱美國基層國力的「超限戰」手段,怎麼說呢?其實局長剛剛有大略提了一下,毒品會讓我們青年人口的健康惡化,對不對?再來它可能也會對於醫療資源方面產生大量的消耗,這是我從一個專題裡面看到的,其實這是一個很讓人擔心的問題。另外也可能會瓦解社會的結構甚至影響到後備的戰力,它會慢慢的消耗國家的一些能量,這是我們要特別去注意的地方,除了毒品查緝之外,國家安全的部分可能就是我們要特別留意的地方,歐美國家其實都已經在做這方面的留意了,為什麼我會說法務部的統計資料讓我們有即視感,它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先驅原料是來自於中國,當然我們可能要有一些考量。可能也是屬於政治作戰的一種模式、一種灰色滲透的方式,除了我們所認為的軍演、海上的侵擾等等,或者是資訊及假訊息的滲透之外,毒品會不會也是屬於他們滲透及削弱國家能量的一種方式?所以我在想為什麼應該要拉到國安層級,主席今天安排這個主題其實是滿正面的方向,為什麼會邀請國安局?這應該是國人所憂心的方向,到底毒品問題是不是只有司法的查緝、調查權或者是司法法制的問題?其實不是,應該已經拉高到國安層級了。 蔡局長明彥:同意,事實上相關議題在內政委員會也討論過,不過之前的討論可能比較聚焦在司法偵辦與查緝的相關進度,我覺得就國安的角度來講,因為中共現在對臺的複合式威脅就像委員剛剛所提可能包括軍事的施壓、經濟的脅迫、治安的侵害,還有假訊息、認知作戰的操作,以及對我們內部的統戰滲透,現在假如再加上毒品的滲透,它可能會形成一個總體上複合式對於臺灣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全的衝擊,也謝謝委員提醒,我們後續分析中共對臺複合式的脅迫手段時,會把這一部分列入相關的評估。 羅委員美玲:OK,以上,謝謝局長。 蔡局長明彥: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永康委員上臺質詢。 陳委員永康:(9時52分)主席,有請國安局蔡局長。 主席:請蔡局長。 蔡局長明彥:謝謝主席,陳委員早。 陳委員永康:局長早。今天討論的題目就從國安層級來看,目前看到影響國家安全包括治安與公共安全的衝擊、社會資源與健保的負擔,還有青年世代,剛才你也提到了,如果這個問題不能控制的話會造成國力的衰退,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以及對國境安全的壓力。我特別從國內挑戰的三個面向請局長作回應,包括技術面、法規面及戰情整合面。我們特別看簡報紅字的部分,請局長就紅字的部分說明目前我們要如何強化。因為剛剛已經在整合的問題上面談到我們的能力,但是長遠來看,量能需要有更大的投資及跨部會整合,您是不是就紅色部分作回應? 蔡局長明彥:好,在所謂技術面、法規面及戰情整合面,特別針對戰情整合面,主要是如何從歷來查緝的個案當中整理出它的犯罪手法及樣態,這大概是國安局從國安情報的角度當中可以做一些貢獻的。另外在整體、區域的毒品相關的傳散與流入,各個國家在分析毒品的流入過程當中有沒有看到一些新的趨勢,這部分我們會透過國際情報交流的方式掌握相關的動態,再反過來跟我們國內的國安情報機關、特別是有司法警察權的國安情報機關交換相關的意見。 在技術面,剛剛也跟羅美玲委員有稍微說明一下科技偵蒐手段,不管在暗網的偵蒐或是其他的反毒包括無人機的運用,這部分也是我們在努力的重點,大概簡要的跟委員做以上的說明。 陳委員永康:提出一個補充建議,因為從技術面看,很多需要跟地方的醫學中心合作。 蔡局長明彥:對。 陳委員永康:事實上每一個大的醫學院、醫學中心,都有一個很好的資料庫,你可以了解到,醫院裡面不同等級的主治醫師、主任甚至是護理人員,根據他個人的安全核定層級,他可以去看病歷、背景、資料,我們將來是不是在這方面需要跟醫學院強化合作?因為完全仰賴警檢的中心調查,對這些毒品的專業分析,有些實際上是超過我們的人力負荷。 蔡局長明彥:好,謝謝委員提醒,這我們也來注意一下醫療中心對於相關案例數據的整體分析。 陳委員永康:好,謝謝。 接下來請調查局的連副局長。 主席:請調查局副局長。 連副局長震宗:委員好。 陳委員永康:副局長,你好。我還是同樣提出,在反毒的情境狀況下,我們官方跟對岸在反毒上面還是要有合作的空間,一方面我們要顧慮對方用毒品滲透,這是一個大面向,但是另外在小面向的執法上,你又要跟對方合作,還是要在邊境、在小三通去做稽核,那司法跟情資上我們有落差,這個部分您可不可以做一個解釋?就是像第二條的紅字部分。 連副局長震宗:跟委員報告,有關兩岸的情資往來,其實我們只要有發現案件的情資涉及到大陸的部分,我們都會積極的透過管道傳真到大陸去,請他們來協助、來協辦。 陳委員永康:如果在管轄權跟法規上有落差,在互相的溝通過程中會不會有解讀雙方意思不能夠達到共識的情形?我們發現有一些從大陸滲透、從小三通帶毒品過來,但是我們回應給對方時,對方沒有在他返國之前就做稽核,我們是被動接招,這種方法有沒有強化的空間? 連副局長震宗:跟委員報告,目前情資往來部分,其實我們有很多情資到大陸去之後,大陸都沒有積極的回應,所以我們也希望透過各種管道來共同打擊毒品犯罪。 陳委員永康:我想在引渡或共同審判面臨政治上跟法律上的雙重考驗,一方面他否定你的存在,二方面我們也有些情資證明他內部也有一些販毒的問題,我們也可以做一個回溯,在這方面是不是可以有一點強化的空間? 連副局長震宗:是,委員所建議的這部分,我們回去會請法務部來積極的跟委員回應,因為我們調查局主要是針對打擊毒品犯罪,謝謝。 陳委員永康:我想今天的問題,主要是以國安的角度,從政策面大的格局來看這個問題,它並不單止於我們每年緝獲多少一、二、三各級的毒品,最主要就是要強化我們內部,不能夠再被毒品滲透,我想在這個理念上面,我們大家有共同努力合作的空間。 最後是不是請局長再做一個總結,就是對我們今天這個議題強化跨部會合作的空間? 蔡局長明彥:對,我想反毒的問題已經慢慢的從個案的司法案件的偵辦變成社會治安、社會安全,再提升到國家安全的層級,當然在這部分除了相關樣態的掌握以外,資源的投入也會非常的重要,為了因應新的販毒手法跟網絡,必須要有更多的資源跟更多人力的投入,才有辦法形成國內反毒的防線,這部分行政院在之前也有宣布一些比較具體的措施,假如有需要我們國安單位來配合之處,我們會全力的支援,用情報來支援我們司法的查察,以及用情報來支援我們反毒系統的建置。 陳委員永康:今天這個議題需要我們全國同胞共同努力,不能再讓毒品在國內消耗我們的民心士氣、破壞社會團結,尤其是像毒駕造成的結果對民心的傷害太大,我們要共同努力。 蔡局長明彥:好,謝謝委員。 陳委員永康:謝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林楚茵委員上臺質詢。 林委員楚茵:(10時)謝謝主席,有請蔡局長。 主席:請蔡局長。 蔡局長明彥:謝謝主席,林委員好。 林委員楚茵:局長早安!首先,我先來問一個時事題,今天媒體有特別報導,7月1號中共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實施到現在,今天媒體剛好報導了,就是對臺灣民眾來講,其實拒統也就是拒絕跟中國統一的人數反而飆了新高,來到了61.7%,這是媒體根據過去陸委會民調所作的報導,可以發現,從2015年持續到2016年我們所看到的狀況可以看得出來,就是中國的糖衣毒藥想用經濟或者各種手段企圖拉攏臺灣,其實效果並不大,因為臺灣人民已經識破了,包括今天有媒體也報導,連德國所謂的隱形冠軍也因為中國的傾銷受到影響。所以就有學者提醒,中共為什麼會在7月1號又提出所謂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原因就在於是不是要用恫嚇的方式,讓臺灣人民或者是全世界支持臺灣的聲音,在自我內心的小警總,變成是雖然我內心不想要跟中國統一,但是現在有一個所謂的法律,而且是延伸到全世界,可能接下來他連外星人都要管,全宇宙、連外星人都不可以來支持,反正中國就是自己制定了法律自己玩,當然我們也知道許多臺灣民眾可能不信他們這一套,但問題就來了,這會不會變成一種無形的恐嚇?變成不論是臺灣民眾或者國際友人,不敢明白的支持臺灣。我要強調,基本上包括我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委員拿著中華民國的護照出國,這算不算違反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因為你說臺灣是一個國家,我們都知道,護照就是主權的延伸,像這樣的狀況,請問國安局怎麼來看從7月1號實施到現在的所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於臺灣的影響? 蔡局長明彥:我想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公布跟施行,主要還是中共運用法律的工具來加強對內的控制,以及對臺灣來進行所謂反獨促統的施壓,運用這種法律的脅迫造成寒蟬效應,讓我們在跟兩岸互動過程當中,可能要更注意對國家安全可能產生的衝擊,所以剛剛也跟陳俊宇委員說明,中共對臺總體的目標很清楚,就是併吞臺灣,消滅我們國家主權的地位,手法上不外就是和戰兩手的交互操作跟施壓。剛剛我跟陳俊宇委員說明的跟委員剛剛的觀察還蠻接近的,也就是他在和戰兩手的施壓上,在經濟的利誘跟施惠的部分,因為他自己本身經濟處在比較低檔的狀況,效果並沒有那麼好,可是他為了要呈現對臺的工作成果,反倒在複合式的威脅施壓,不管是軍事的恫嚇或是認知作戰的操作、假訊息的滲透還有資安的侵害等等,看起來動作反倒是越來越多,這也是為什麼委員有提到,根據我們陸委會的一個民調顯示,臺灣這邊大概反對被統一或希望維持現狀的聲量比例越來越高,那可能跟中共在操作手法上面也有直接的關係。當然我們在很多公開場合,包括委員在立法院的提問跟我們的說明,也能夠讓我們社會大眾對這方面有更多的社會意識跟知覺的建立。 林委員楚茵:好,其實我們最重要的還是要揭露他們的手法。 蔡局長明彥:對。 林委員楚茵:那麼現在我就來揭露一個,這是沃草所提出來的一個調查報導,它特別提到就選在選舉之前,開始出現了所謂的臉書粉絲團的換皮養號,甚至於進入人設工程的變化,就是這麼巧,就有舊粉專直接換皮,而且在同一個時間點內死而復生,但是他改了名字之後,開始針對特定的政治人物來po文,那我們都知道嘛!有的時候你是生活的、娛樂的、旅遊的,但是突然間在差不多的時間點有2個帳號,甚至於是同一天只差1分鐘,然後換皮之後重新翻出,然後開始進行政治文,但它非常厲害的是,它來幫忙包裝的是國民黨的政治人物,而且它走軟性,然後去養他的人設,但重點就來了,不只是換皮然後養號,然後把這些粉絲留住,但是用政治溫情的人設包裝,重點是居然還錯誤都一樣。這位國民黨的政治人物,他太太的名字不好寫,就是蔣萬安太太的名字不好寫,結果在發文的時候,居然通通都錯在他名字的第3個字,像這種錯誤居然可以同時發生,重點是這幾個帳號的管理員都來自於境外,也就是香港,那麼我想問一下國安局是不是有看到這篇報導?對於這種臉書粉絲團可能介入選舉,而且幫特定人物做所謂的人物培養工程,像這樣的狀況國安局怎麼看? 蔡局長明彥:這部分我們一直都有在關注,委員應該也有注意到,我們在年初就有公布中共涉臺、對臺的認知作戰操作手法,那委員剛剛所說明的大概都是相關手法,很傳統的一些動作,包括把一些粉專,在平時用的是比較軟性議題來吸引更多人加入這個粉專,但是它也會不定時的透過有些政治人物的動態逐漸的來讓粉專習慣,這個粉專除了軟性議題以外,也慢慢會有些政治議題,那背後我們比較關注的,除了剛剛委員說明到有這些所謂舊粉專換皮,或是同時啟動這些帳號來養號的情況之下,我們特別關注的是背後有沒有中共的操作。因為在我們的年度報告也提到,中共他有很多外圍的資安公司跟公關公司,他們是很大規模的在操作這些所謂特定的粉專,那也可以用比較AI智能化的方式,來塑造這些我們所謂的異常帳號,我們所謂的異常帳號就包括委員所提到的,它的帳號經營者可能身分都不明確。另外,可能它位置的定位也常常會做一些改變。再來就是它所傳散的內容,可能有時候還會配合中國的官宣、媒宣來做必要議題的精準打擊,以便在臺灣內部社會討論的時候,可以去帶相關的風向。這樣的操作手法到了選舉越來越接近,會不會有更系統性、全面性的操作,我們會持續來注意,也會適時來做必要的揭露。 林委員楚茵:因為我們知道,現在Meta基本上他們在有關於社群上面的個資,它會以這個為名來做保護,多數的時候如果你去要求,它不一定會給你,除非它認定為是所謂重大的犯罪。在這個部分,我們跟其他的友邦,甚至於這種是沒有落地臺灣的跨境公司有辦法取得資料,而你們在做所謂協防國家安全的時候,是有取得一定資料上面的互通嗎? 蔡局長明彥:事實上因為選舉快到了,我們當然有做一些事前的部署。第二部分就像委員所講的,假如它傳散的資訊是違法的,我們當然就會通報到司法警察機關來跟平臺業者調取它的IP帳號,然後來確認這個IP到底是在境內或境外。假如在境內的話,我們當然就啟動偵辦,那在境外的部分,大概在年初本局也建立一個機制,假如對它在境外IP的帳號有掌握的話,我們是有跟電信業者達成了一個機制,我們會進行封阻。而且對於這些違法的樣態,本局有大概羅列出9種的違法樣態,只要符合這9種違法樣態,又掌握它的IP位置,境內的我們就是查辦、法辦,境外的我們就進行相關專屬IP的封阻,所以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可以有一個機制來應處到了選舉期間大規模的異常帳號對於這些輿情或認知作戰的操作。 林委員楚茵:好。本席要提醒的就是像這樣的是另外一種形式的糖衣毒藥,也是另外一種養套殺,因為它從頭到尾沒有負面訊息,你說幫特定的政治人物做所謂的形象工程,這個有沒有涉及到介入臺灣的選舉,它也走在一種灰色跟模糊地帶,只能說它是來自於香港,跟中國有非常直接關聯的,而這個部分如何去界定,恐怕也就是要請局長跟國安單位來特別注意。 蔡局長明彥:我們的第9類主要是針對,假如它的傳散是涉及到社會安定跟秩序的,那我們就可以啟動這個機制。不過正如委員所講的,假如它的手法是非常的隱晦,而且又沒有達到所謂影響到社會安全穩定的話,我們在查處上確實會比較不容易。不過它可能也有涉及到在競選過程當中有沒有違反選罷法的規定,所以各個選舉陣營也可以針對這一部分,再持續的來注意或進行通報。就我們來講,會把這樣的樣態來揭露,讓我們選民跟民眾可以了解,事實上背後可能是有一個政治目的的傳散,以及對於這種輿情操作認知作戰的手法,把它揭露出來,讓民眾所謂的媒體識讀能力能夠更加提升,避免在中國認知作戰過程當中我們的心理韌性不夠,這部分我們來加強揭露。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 蔡局長明彥: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牛煦庭委員上臺質詢。 牛委員煦庭:(10時10分)謝謝主席,國安局長有請。 主席:請蔡局長。 蔡局長明彥:牛委員早。 牛委員煦庭:局長早安。現在毒品越來越猖獗,引起社會巨大的動盪,這算不算國安管轄的範圍之一? 蔡局長明彥:我們剛剛有講,因為司法偵辦是屬於高檢署,那就國安情報機關來講,我們大概是用情報來支援相關的反毒查緝。 牛委員煦庭:所以其實無時無刻都要協助嘛!對不對? 蔡局長明彥:對,是。 牛委員煦庭:那一般來講,從常理上大家來談這樣事情的時候,通常都希望比如說情報,尤其是國安局這個層級可以掌握的情報,大概可能是針對比較特殊的樣態,我們要了解現在臺灣的毒品狀況,比如最近很流行的喪屍煙彈、依托咪酯這一部分,請問它是一個個體去中心化的方式來在臺灣蔓延呢?還是說它背後有一個特定的比如說跨國的毒梟或者說特定的黑道在圍事,以至於我必須要透過跨國聯合的情報跟跨國查緝的方式來做處理,它比較屬於哪一種型態?以國安局目前的掌握。 蔡局長明彥:這部分我們當然是從國內查獲的這些毒品,包括委員所提到依托咪酯的狀況來做一些分析跟判斷,以成品來講大概是東南亞進來,但是以先驅原料來講,目前看到的,特別是調查局的統計,大概是從對岸中國大陸進來。因為它的先驅原料依托咪酯酸進來之後,再重新做化學的加工組合,它會變成所謂的喪屍煙彈,或是水煙或電子煙,這一個的流入反倒是目前社會大眾因為毒駕問題所引發的…… 牛委員煦庭:你講的都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嘛!但我要問的是說,這整個背後是一個集團在操作嗎?還是說它就是分散成很多小的,各自的管道來處理? 蔡局長明彥:目前看起來2種都有可能,你說它進來的管道,有的是透過海貨運的夾帶,有的是透過國際郵包,看起來是零散的,但你也不能排除背後是有一個集團在做全面的操作,所以這2種途徑…… 牛委員煦庭:所以今天大家就期待國安局有角色嘛!也就是利用你的……不管是國際上共同打擊犯罪的情報網絡合作,或者是其他的部分來做更清楚的掌握,那目前為止這件事情國安局掌握到什麼樣的程度,可以跟大家做一下報告嗎? 蔡局長明彥:所以我們剛剛跟委員說明的大概是在於說,以中國大陸來講,第一個,它是主要的先驅原料來源,第二個,它進來的管道,大概有剛剛跟委員講的那2種類型…… 牛委員煦庭:你剛剛講的管道都是已知嘛! 蔡局長明彥:但是再往後追溯的話,它涉及到中國大陸境內相關犯罪集團的查察,因為這一部分剛剛調查局也有說明,我們把相關的資訊跟對岸來做通報,對岸並沒有積極的回應,所以利用這個機會呼應對岸應該要正視這個問題。 牛委員煦庭:OK,所以一時半刻恐怕也很難再往下查下去,意思是這樣子嗎? 蔡局長明彥:對,因為是中國境內的管轄。 牛委員煦庭:謝謝局長的說明。 我們請法務部跟警政署,我們就一起來看吧! 主席:請法務部、警政署。 牛委員煦庭:現在看起來,大家關心的喪屍煙彈、依托咪酯這樣的狀況,以政府機關提供的相關報告跟資訊來說,大體上就是原料走私,然後在臺製造,大概是用這樣子的形式來做處理。那講白了,今天大家去談我們要怎麼樣去做打擊,就是你能不能分別針對這兩條管道,比如說我用某一種特殊的手段,澈底禁絕了走私原料的各種可能性,對不對?我讓你沒有原料,當然就沒有製造的問題。另外,大家也知道嘛!如果走私這麼好防堵,今天社會會比想像中太平非常多,但現實往往是比較殘酷一點的,所以在走私很難完全杜絕的情況之下,那當然就是國內我怎麼樣能夠把製造的管道跟通路通通掐斷。等一下你們誰來回答都可以,因為各有各的分工管轄,對不對?我們政府現在的主力是放在打擊走私原料,還是打擊國內製造,分別做出什麼樣的成果? 連副局長震宗:委員好。跟委員報告,調查局從去年到今年為止查獲的依托咪酯類總共有22案,查獲的方式有挾帶走私的,有在國內製造的;類型部分:旅客挾帶的有13案,國內製造的有6案,還有快遞包裹的有3案;其來源地,大部分的成品來自馬來西亞的有9件…… 牛委員煦庭:你這個在報告上大家都看得到,就不用再多說了。 連副局長震宗:是。但是依托咪酯的原料真的都來自於大陸。 牛委員煦庭:是,所以你打算怎麼防堵?我要聽的是防堵的策略。 連副局長震宗:像依托咪酯這種先驅原料的部分,我們只要有發覺就會即時提報到毒審會,列管為第四級的毒品。因為大陸對這些原料都是以化學品來管制,而不是以毒品在管制,所以在那邊取得非常容易。我們毒審會將之提列為第四級毒品之後就會積極配合海關還有海巡署各單位…… 牛委員煦庭:所以當我們這邊把它列為毒品之後,用正常管道他們就不能進來了嘛!對不對? 連副局長震宗:是。 牛委員煦庭:我們有多大的能耐完全封堵走私這條路?目前的成果怎麼樣? 連副局長震宗:我們會積極地查辦,目前因為以各種方式進來的管道非常多,只要我們偵辦一個案子,在媒體上有說明是用什麼方式查獲的話,毒梟那邊就會採取各種不同的方式。尤其剛才在專題報告裡面有報告,我們只要提列為第四級毒品的先驅原料,大陸那邊就會馬上改變它的化學式,然後就會變成另外一種…… 牛委員煦庭:對,等一下我會另外再跟你討論這個事情,也就是毒品列管空窗期的問題,請你們等一下來說明。 連副局長震宗:是。 牛委員煦庭:看起來對打擊走私你們也只能儘量去做,因為這個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些本席都理解,那麼針對國內製造的部分呢?例如緝毒的警政署是不是相關的……目前打擊的狀況怎麼樣?有沒有具體的作法? 林副局長故廷:我們在114年大概查緝了一萬二千多公斤,依托咪酯的分裝廠最近大概查獲八十幾處,所以我們在查緝毒駕的部分,我們從5月24號到6月30號有關毒駕的部分就查緝了大概四千多件。今年1月到5月確定的大概有6,730件,這是我們國內的部分。查到以後我們就會溯源,也是我們最基本要做的部分,會看它的源頭還有銷售管道是如何,這部分就跟委員報告。 牛委員煦庭:對,我這邊的資料指出,法務部的鄭銘謙部長在反毒活動的時候說,近2年查獲的毒品工廠有216處,其中有188處跟依托咪酯有關,所以顯然國內製造非常猖獗。剛剛我先問了國安局,然後我也問了調查局,對不對?我是先問走私的部分,我不管它的源頭從哪裡來,你有沒有辦法把它擋住?聽起來顯然有一些困難,對不對?國內製造的部分,你要想辦法把它擋住,你有多大的把握可以全面防堵?還是說盡力而為? 林副局長故廷:事實上像高檢署在安居專案裡面我們已經掃了13波,在高檢署啟動六大緝毒機關裡面,我們是全力在掃蕩,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不管是掃蕩毒品、毒品原物料,還是毒駕的部分,事實上我們目前都是全力在…… 牛委員煦庭:都在積極掃蕩。 林副局長故廷:都在積極掃蕩。 牛委員煦庭:這個我理解,我也要跟今天列席的所有官員分享一下,大部分不管是民意調查也好、網路調查還是各式各樣的調查,大家都對政府打擊毒品的信心是不足夠的,當然從人民直觀的反應來講,就是罰得太輕啊!對不對?我今天也不是一開始上來就只討論刑度的問題,我一定是問你有沒有具體的方法?今天如果我們政府機關非常厲害,有什麼特殊、具體的能耐或本事可以遏止走私,或者我有什麼特殊的通天本領可以掐斷國內所有的製造,那我們可以不討論刑罰,對不對?因為可以從源頭把它全面阻絕,但顯然你們都盡力了,這個我也都理解,但也還是很困難,所以還是要回頭來講,大家去談懲罰過輕、嚇阻效果不足的問題。包含最近毒駕非常猖獗,現在還在講毒駕致死的,還要累犯致死才能處無期徒刑,這樣能夠滿足社會的期望嗎?請法務部補充一下吧! 連副局長震宗:跟委員報告,當然刑責不是萬靈藥,但是既然它被列為第一級毒品,而且它的危害性還這麼重,我們當然希望能加重它的刑責。 牛委員煦庭:所以我說就是不夠重,對不對?當然你前面如果講你有能耐打擊毒品、防制毒品的話,你當然可以講刑度不是萬靈丹,這些本席都理解,也願意尊重,但是顯然要多管齊下。我們當然沒有講你要把全部的力量放在走私而不管製造,不是的,你能夠用多大的力量打擊這些你就去打擊嘛!但是對於沒有辦法、力有未逮的部分,你當然要靠處罰嘛! 連副局長震宗:是。 牛委員煦庭:所以我認為這個刑度還是太輕了,我希望法務部好好檢討,這個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還會經過仔細的討論,我們就不多花時間在這邊了。 另外是剛剛您提到的,有關發現一種就公告一種的狀況,像是現在某一種毒品特別猖獗,我們就把它的等級往上調,對不對?等級往上調之後,相關的罰則跟查緝的力道就會相應地增加,但這畢竟是被動式的回應,我一定是看到哪一些毒品很猖獗,比如說依托咪酯特別猖獗、喪屍煙彈很猖獗,我才把它升級到第一級毒品,我們永遠都追在毒梟的後面跑也不太對。 連副局長震宗:是。 牛委員煦庭:也是您剛才有講,今天大家認為依托咪酯很重要,我改一個化學式、變一個分子式,它又變成另外一種新的名詞,這個新的名詞又不在毒品的範圍內,我覺得空窗期是個大問題。現在法務部針對未來可能的變化,就像你講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沒有超前部署的各項措施跟安排? 連副局長震宗:跟委員報告,剛剛在報告裡面有提到所謂的預警機制,只要它有改變化學式,然後我們認為可以作為毒品原料的話…… 牛委員煦庭:你就會提報給毒審會嘛! 連副局長震宗:對。 牛委員煦庭:毒審會會在多短的時間內立刻反應? 連副局長震宗:毒審會是把它列為第四級毒品的先驅物原料,但是在還沒列管之前,那個預警平台目前已有提列34種未列管的原料讓我們積極查辦。 牛委員煦庭:好,我想相關跨部會的合作、速度跟反應一定要加快。 連副局長震宗:是。 牛委員煦庭:其他國家當然也有,就是針對化學式的部分在進行管制。 連副局長震宗:是。 牛委員煦庭:當然用化學式的管制可能就會影響到像是相關的藥品或是什麼,它可能就是差一點點,會有濫殺無辜的情況,但是我覺得必要的時候,非常手段也是可以參考的,希望政府在判斷這樣的事情時,可以採取雷厲風行的手段,不管是加重罰責也好,還是針對可能的變形要做超前部署,不要再讓打擊毒品陷入被動了,這是本席今天的質詢和給大家的提醒。好,大家辛苦了,謝謝。 連副局長震宗: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王安祥委員上台質詢。 王委員安祥:(10時21分)主席好,有請國安局局長。 主席:請蔡局長。 蔡局長明彥:王委員好。 王委員安祥:局長早。我想今天做這個專報,大家都非常關注,因為最近毒駕的事件造成國人非常大的關注。另外因為今天教育部不在,我想在校園流竄的部分,尤其我們也都是在學校教書的,這個問題我們也發覺要趕快做一些處理,所以今天才特別把這個層次拉到國安局,希望國安局來做一些統整,也就是說,這個問題看起來已視同國安的問題了。 我們從源頭開始看,從國安局的報告裡面,我們看到很多原料其實是來自中國,當然我們跟中國有特殊的關係,這個處理起來就會稍微麻煩一點,而且剛剛也有其他委員在問,就是它的化學式、結構式常常會做一些改變,不曉得國安局針對這個部分,尤其是從中國走私過來的部分,你們因應的策略是什麼? 蔡局長明彥:這部分跟委員說明一下,事實上政府整體反毒的查緝是由檢方──高檢署在指揮,我們畢竟是情報機關,所以我一直在說明的是,我們是用情報的角度在支援政府在反毒跟查緝的相關工作,這大概是第一點的說明。 王委員安祥:是。 蔡局長明彥:委員剛剛的問題主要是在,中國大陸已經變成是很多毒品先驅原料的來源,這部分跟其他委員說明的時候也有做一些補充。也就是,以目前社會關注的依托咪酯的先驅原料──依托咪酯酸確實是從中國大陸來的,剛剛調查局也說明,我們針對相關的資訊也有跟對岸通報,但是對岸並沒有積極地回應跟處理,所以這一塊要怎麼樣在兩岸共打上,針對毒品的部分,希望對岸能重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對於我們通報的需求也能有積極的回應。 王委員安祥:對,所以這邊也是希望能夠更精進一些所謂的情報。 蔡局長明彥:對。 王委員安祥:另外,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有三大管道,不管是海、空貨運或是船隻、包裹,不曉得這個部分國安局介入情資的部分大概會怎麼處理? 蔡局長明彥:事實上因為現在社會比較關注,我們在處理這件事情上必須釐清本局的法律定位,所以我剛剛一直說明,偵辦的部分是由高檢署在指揮的。 王委員安祥:是,了解。 蔡局長明彥:我的部分是從情報分享的角度,所以我們事前也召開過一個會議,針對國安情報單位裡面具有司法警察權的,包括調查局還有警政署還有海巡署以及我們的憲指部,我們有針對目前毒品的流入有做一些基本的樣態,跟大家說明和報告之後,就會做一些專責的分工。 王委員安祥:是。 蔡局長明彥:所以就調查局來講,可能在各個關口,或是各種查驗上就要扮演起它的角色,警政署可能對於各機場,或是港口的挾帶也必須負起查察的動作。海巡當然是對於海域或岸際走私的查緝,我們憲指部當然是對於軍中毒品的流通也必須要有一些具體的動作,所以國安局是統合我們11個情報機關裡面具有司法警察權的,剛剛跟委員報告的4個單位來做一些統合跟分工。 王委員安祥:了解。局長,因為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新興毒品,我們剛才看到的喪屍煙彈是其中一種,不過現在歐盟每年通報大概都會有40到100種左右,所以我的意思是說,現在真的就毒品防制來說,情資其實非常重要,不管是從前端或是後端。 蔡局長明彥:是。 王委員安祥:我們剛剛講的大概都是前端,後端的部分,我看到國安局的報告裡面其實也講了很多,剛剛我聽到其他委員也特別在講所謂暗網的科技偵搜,我覺得這個部分很重要,局長是不是要再跟我們說一下?因為過去好像都是由刑事局那邊有一個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來處理。 蔡局長明彥:有,他們有。 王委員安祥:這樣子怎麼做協作或是做一些統合? 蔡局長明彥:會,就刑事局來講,當然他們有相關的偵搜技巧…… 王委員安祥:對,好像都是他們在處理。 蔡局長明彥:有,本局這邊因為在資訊、科技、資安技術也相當有能量,所以我們大概也會做一些…… 王委員安祥:是,會介入。 蔡局長明彥:對,會做一些相關的部署,畢竟暗網裡面…… 王委員安祥:因為那個很難查,以過去經驗來說…… 蔡局長明彥:因為它可能會涉及到你能不能取得進入暗網的身分;第二個,你在暗網討論的身分也不一定是你的真實身分,可是他在上面又會有一些情資的流通,這部分我們就會透過一些科技偵搜的經驗累積做一些判斷,有比較具體事證的,我們就會轉交給司法檢察機關。 王委員安祥:我覺得國安局介入會比傳統刑事局的層次更高一層,就是可以針對剛剛講的暗網…… 蔡局長明彥:對,我們是一個團隊。 王委員安祥:另外就是國際協作,不曉得這個部分國安局能夠掌握的是……因為我知道很多就像剛剛說的像中國這些原料的國家,不曉得在國際協作上,局長覺得應該要怎麼樣處理會比較好? 蔡局長明彥:國際協作的部分,因為調查局在海外本來就有法務秘書的建置,所以有一個網絡來跟當地的司法檢察機關做一些資訊的分享,就國安局的部分,我們也跟各國的安全情報機構都有非常緊密的合作,所以我們也透過國際合作部分有去進行一些國際反毒的工作會議,來邀請我們國安、情報單位、緝毒單位一起來參加這些國際工作坊的研討,來了解國際在案件相關的分析以及在相關毒品流入的最新資訊,這部分我們也會…… 王委員安祥:是,所以我也特別提醒,因為這個跟很多金融、加密貨幣都會有關係,我想這個部分也多一點…… 蔡局長明彥:剛剛書面報告有提到…… 王委員安祥:對,多一些協作,我認為對於防止毒品的流竄可能會很幫助。 蔡局長明彥:有,謝謝委員提醒。 王委員安祥:感謝局長,接下來是警政署還是內政部? 主席:請警政署。 王委員安祥:局長可以先休息。 林副局長故廷:主席好、委員好。 王委員安祥:好,早。今天早上的新聞可能有掌握啦,好像有基層員警對查緝毒駕有一些聲音出來,說他們好像都有過勞的現象,不曉得警政署這邊的看法是怎麼樣? 林副局長故廷:我想警政署在制定整個緝毒的作業程序,我們是要求在緝毒的過程,我們修了兩次,就是從有快篩唾液的部分開始下來以後,怎麼樣讓這個……因為我們的唾液快篩在實驗室base rate若是50、50的話,準確率大概是96%,我們在意的是同仁的執法程序啦。 王委員安祥:是。 林副局長故廷:有關執法程序,因為現在事實上我們沒有說有績效壓力,我們是啟動全國一定要去做,各分局還有各警察局在要求這個作業程序時,我們現在的作業都只是獎勵,沒有懲罰,所以這部分我還是要呼籲,在整個領導統御各方面都還是要理性啦! 王委員安祥:是啦,因為我知道其實大家都很辛苦,我也沒有苛責任何一個人的狀況,不過因為我長期從事勞動研究,我當然希望大家工作上還是要保持身心的平衡。 林副局長故廷:是。 王委員安祥:所以我想今天媒體報出來,希望警政署還是要做一些…… 林副局長故廷:是,這我們會來處理…… 王委員安祥:看看到底是什麼樣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讓這個事情能夠平和地解決?我們也希望毒品的查緝能夠持續下去,當然我們不希望基層員警因為這個事情而造成他們一些不管是生活或者是工作的壓力,警政署OK吧? 林副局長故廷:可以、沒問題,我們現在勤務作業幾乎都是用鼓勵的方式。 王委員安祥:是,不過我想那個報導…… 林副局長故廷:我知道。 王委員安祥:應該是副局長,可以再去了解一下,我希望這個事情能夠非常平順的把它解決。 林副局長故廷:是,謝謝委員。 王委員安祥:好,感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王義川委員上臺質詢。 王委員義川:(10時30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法務部跟關務署。 主席:請法務部以及關務署。 王委員義川:好,我先請教關務署,在所有的海關,不管是海運的、空運相關的海關,現在怎麼查依托咪酯這些東西? 趙副署長台安:跟委員報告,如果是跨境的網購,每一件貨物一定會經過X光的查驗,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海關有風險分析的機制,會針對高風險的來源國、高風險的班機來提高他的查驗比例。 王委員義川:現在因為非洲豬瘟,有些國家進來的手提行李全部都要驗。 趙副署長台安:是。 王委員義川:針對依托咪酯有做這些事嗎? 趙副署長台安:沒有。 王委員義川:沒有?那就挾帶進來了。 趙副署長台安:旅客的話,因非洲豬瘟,對於手提行李,農業部防檢署是有針對全部的手提行李有檢查、有經過X光,但是一般旅客除了非洲豬瘟豬肉製品之外的,並沒有針對每一件手提行李打開來看。 王委員義川:對,但是它有經過機器,非洲豬瘟是有經過機器啊! 趙副署長台安:是。 王委員義川:比如你從泰國回來的班機…… 趙副署長台安:那一定要經過…… 王委員義川:每一個手提行李一定要經過? 趙副署長台安:對,要經過X光、要打開…… 王委員義川:既然已經設定這一些,我們先前討論了這些毒品的原料來源國,大宗在哪裡?針對這些班機怎麼樣來處理呢? 趙副署長台安:針對高風險的班機,它可能來自東南亞,可能來自中國,海關對旅客部分的手提行李,海關都會提高查驗比例的,它的托運行李是百分之百要經過X光。 王委員義川:現在抽驗比例的狀況怎麼樣?有抽驗抓到的嗎? 趙副署長台安:有,大概會有兩、三種態樣的情況之下,第一個,X光會照到;第二個,海關有緝毒犬。 王委員義川:我們1月到5月有多少是在旅客的手提行李抓到的? 趙副署長台安:手提行李,這個要會後再來提供。 王委員義川:你們不是關務署嗎? 趙副署長台安:是,但是…… 王委員義川:這個不是你們在查的嗎? 趙副署長台安:是,手提行李的部分…… 王委員義川:你知道今天要來做這個報告?你不知道手提行李查到多少? 趙副署長台安:手提行李總數1月到4月,海關查到依托咪酯總共有一百多公斤,如果要確認是…… 王委員義川:我為什麼要這樣問?因為你剛剛說你們提高了這個頻率…… 趙副署長台安:是,提高查驗比例。 王委員義川:對,提高查驗比例。 趙副署長台安:是。 王委員義川:我們就要知道到底有多少旅客這樣拿進來,對不對?從他的包包放在裡面,這樣進來的人數、比例。 趙副署長台安:是,這個會後我再提供給委員。 王委員義川:總是要跟國人講嘛! 趙副署長台安:是。 王委員義川:好不好?這個可能後續要要特別注意。第二個,走小三通進來的比例會不會可能比較高? 趙副署長台安:目前查到的小三通的比例並沒有明顯的比較高。 王委員義川:好,從小三通進來再進到臺灣,從金門或連江這邊進來之後再進到臺灣,這跟關務署有沒有關係? 趙副署長台安:這個就屬於國內線。 王委員義川:就沒有檢查啦? 趙副署長台安:國內線的話…… 王委員義川:所以如果走小三通進來,進到金門跟連江以後再進到比如進到臺北、進到臺中,這樣就跟關務署無關,但這一段誰查? 趙副署長台安:這一段就安檢的部分…… 王委員義川:對,法務部有沒有什麼想法? 連副局長震宗:跟委員報告,如果它是屬於毒品的先驅原料的話,當然,我們就會查扣來偵辦,海關那邊查獲也會來查辦,如果它是屬於這種所謂的改變化學式的話,因為它不屬於毒品的先驅原料,所以我們會追蹤了解這些化學品的流向,是不是除了化學品之外,他還有購置相關的製毒設施配備,我們會積極來查辦,所以每個案子我們都會查差不多一、兩年左右。 王委員義川:好,謝謝。 不好意思,我再請教關務署,請問在我們還沒討論毒品之前,依托咪酯到底可不可以在臺灣出現? 趙副署長台安:不行啊! 王委員義川:都不行? 趙副署長台安:不行,因為它是毒品,它是被列管的毒品。 王委員義川:依托咪酯是被列管的毒品? 趙副署長台安:是。 王委員義川:都不能出現? 趙副署長台安:不能進口。 王委員義川:不能進口? 趙副署長台安:是。 王委員義川:就是一滴都不能進來? 趙副署長台安:是。 王委員義川:好,謝謝。 接下來請國安局局長。 蔡局長明彥:委員好。 王委員義川:局長,最近中國這個骯髒的爛國家弄了一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請問一下他們通過這個法跟他們原來的反分裂國家法到底有什麼不同? 蔡局長明彥:他長期以來透過法律工具對臺灣或中國境外的民主人士進行法律的脅迫,委員剛才有提到包括反分裂國家法、懲獨22條到現在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共大概都是運用這些法律工具來施壓。 王委員義川: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大家都說7月1號之後會很恐怖,到底有什麼不一樣?6月30號之前不恐怖,7月1號之後變得很恐怖,這是為什麼? 蔡局長明彥:現在主要的問題在於針對所謂的破壞民族團結,他有做一些法律的定義…… 王委員義川:定義不清楚嘛! 蔡局長明彥:對,不管境內跟境外都可能會適用,而且定義不清楚。 王委員義川:他的定義跟我們沒關係啊! 蔡局長明彥:對,定義不清楚。但他定義不清楚就會增加被他認為涉案的風險。 王委員義川:局長,我提醒你們,最近我們有被中國關心的人士,包括政治人物或是中國認為的異議人士,他們到各國去參與活動、參與演講就會接到一些通知,說這個法7月1號就要開始實施了,那你們還要辦嗎?你們不是有邀請某些人,你們確定你們還要辦嗎?這是第一種。第二種是有一些以前沒有聯絡的團體,說他也要去參加,他也要送花去,他也要去致詞,他也要合照,我建議國安單位要掌握這些事情,為什麼呢?因為國外的邀請單位和這些人講完電話之後也會開始緊張,他們接到這種電話,他們邀請了某些來賓,結果接到這種電話,當然主辦單位都沒在怕,還是繼續舉辦,但是他們心裡難免會存在壓力,請問你們有掌握這樣的資訊嗎? 蔡局長明彥:這大概分幾部分跟委員說明,他透過法律工具的法律脅迫,目的就是希望能夠製造一種寒蟬效應,就像剛剛委員的描述。第二個部分,事實上國際社會對於他這一次的法律推動表達非常高度跟嚴正的關切,我剛剛也在跟其他委員說明,有的國家甚至在評估考慮要跟中國終止引渡的條款,也有國家在評估假如中國官員執行這項法律的話,考慮要對他施予制裁,所以這已經在國際社會掀起一個效應。 王委員義川:民主國家如果真的要抓人或怎麼樣,也要他們那個國家的人去抓嘛!不會說你參加一個活動,中國的警察就衝進來把你抓走,應該是不會吧! 蔡局長明彥:不過要注意的是他的跨境鎮壓有一些手法,他的手法包括類似這種法律上的威脅,另外還有包括人身的跟監或騷擾,也有透過數位監控對於你的郵件往返進行一些相關的注蒐,來造成心理的恐懼跟壓力。我想中共他要操作的一方面是法律的工具,另外一方面是透過他的海外情工來做這些布建騷擾,而形成我剛剛跟委員說明的一種寒蟬的效應。這部分我們當然必須跟國際社會加強聯繫,揭露並說明這樣的狀況,我們情報單位也會跟國外的安全情報機構來查察這樣子的過程有沒有侵犯到基本人權或相關的價值,也就是基本的人權及言論自由的價值。 王委員義川:好,謝謝局長。最後,針對這幾個被中國認定及關心的國人,邀請他們的單位多少都會接到一些關心的電話,要去參加活動的人多少也會被嘮叨說你確定你要去?去那裡會不會怎麼樣?這確實開始都有一點擔心,請國安單位研究一下要如何確保國人的安全,有時候到歐洲去也會擔心啊! 蔡局長明彥:跟委員說明一下,剛剛講的法律內容以及他在海外跨境鎮壓的相關動作,事實上是對於國際基本法制及人權規範非常嚴重的侵犯,所以他們也會提供我們跟相關各國在這個議題上更進一步合作與交流的機會,我們會利用這個機會來拓展我們跟國際上在這方面議題的合作跟溝通。 王委員義川:好,謝謝。 蔡局長明彥: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徐巧芯委員上臺質詢。 徐委員巧芯:(10時41分)謝謝主席,先請內政部、法務部,待會兒再請憲指部及國安局好不好?相關單位聽到問題再依次上前,謝謝主席。 主席:請以上單位就備詢臺。 徐委員巧芯:首先我們先來比較一下酒駕和毒駕,酒駕的取締件數從110年開始看的話,110年及111年差不多都有六萬件左右,但在113年包含我們的法治教育、社會上對於反對酒駕的認知,以及歷年來我們都在不斷地加重相關嚇阻與刑責和相關的臨檢跟抽查,我們可以看到確實有下降,所以113年、114年是有下降的,現在大概下降到四萬多件左右,我們可以看到今年上半年是兩萬多件,加起來應該有機會壓在五萬件以下,可見在很多措施上面綜合大家一起下去做的話,還是能夠有成效的,我想在毒駕上面我們也應該要把握同樣的思維。我們看一下酒駕查的量很多,但是整體被查到的部分是在遞減,這個地方要特別講一下,並不是因為查得少,所以抓到的少,而是查得多,但是整體而言慢慢有下降的趨勢。但我們看毒駕卻是完全相反,110年的時候查了這麼多,結果只有43件而已,111年也只有46件,都很少。但是112年開始慢慢往上,這時候數字還不是很明顯,總共有315件;113年到2,619件,114年到8,659件,今年(115年)光是上半年1月到5月的統計數據就已經6,730件了。所以我想先問一下相關單位,我們從110年對比到去年年底等於是暴增了200倍,這是非常非常大幅的成長,也就是說,現在新興毒品已經全面攻入臺灣市場,所以才會有他吸毒同時也在開車的毒駕情況,請問目前估算今年度會不會突破前一年(114年)的數據? 馬次長士元:委員好。我想這個問題有幾個面向,第一個當然是毒品的濫用次數增加。第二個,我們從去年11月開始有快篩工具,所以過去一些黑數的部分可以凸顯出來,今年度我們強化毒駕取締,5月24日之後毒駕的件數是有下降的,我們希望今年能夠壓在一定的數字以下,搭配我們前端的查驗…… 徐委員巧芯:你們是希望不超過去年,還是說你們沒有預設特別的立場? 馬次長士元:目前還沒有辦法估算,因為還要看我們在前端查驗的部分跟……尤其要跟委員報告,因為它是毒品跟菸品的整合,所以等於現在對於毒駕或毒防這一塊還要搭配菸害防制法等三個法去修正。 徐委員巧芯:你們現在快篩工具的具體成效如何?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林副局長故廷:跟委員報告,快篩加上我們前測不能安全駕駛的徵候加起來大概有六千多件,我們快篩試劑大概有99.8%的準確度,去年我們買了一萬多,因為是11月20日才開始有快篩試劑,今年我們買了四萬多,我們會根據整個毒駕的狀況再滾動修正。 徐委員巧芯:你們買四萬多,但這麼多不同的緝毒單位,你們是怎麼去分配這些試劑的? 林副局長故廷:我們各分局都會有。 徐委員巧芯:就只有在警察系統嗎? 林副局長故廷:是。 徐委員巧芯:我問一下憲指部,相關單位,麻煩一下。國軍的部分大家也非常重視,因為軍隊是一個比較密集的環境,所以大家也很重視,比如第一次有相關新聞的時候是2024年大概6月左右,109旅的內部就已經有發現士兵在販售喪屍煙彈,甚至有班長涉入轉售,後續又再爆發出義務役一次攜帶大概50顆喪屍煙彈入營,大家關注度很高;後續2025年國防部也是要全力去強化相關的反毒跟安檢措施,但是第八軍團也有醫務兵是否攜帶喪屍煙彈入營的案件。在2026年109旅的案件判決書內容曝光,顯示除了單純持有之外,還在營內有販售、幹部涉案跟同袍交易的情況。我想問一下,綜合剛剛幾個點,如果現在有相關的快篩作為工具的話,你們在軍隊裡面也有使用類似的措施嗎?或者在軍隊裡面,現在主要的查緝措施是什麼?是靠有人檢舉,然後上了新聞才抓,還是你們有主動的一些措施來降低?因為這個對於整體的軍紀形象可以說是非常差的。 徐副處長偉宏:委員好。針對這個,區分兩個部分做報告:第一個,我們如果有接獲相關情資的話,各轄區憲兵隊會主動偵辦,針對源頭部分做溯源;第二個,我們如果接獲單位內自行查獲相關煙彈的話,第一時間會有轄區憲兵隊到場,用所謂的毒物篩檢試劑做初驗,驗完之後,包含當事人也會做尿液採驗來送後續的複驗。 徐委員巧芯:你們這個做法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可不可以講一下時間點? 徐副處長偉宏:關於這個做法,我們從國軍尿液篩檢的作業機制…… 徐委員巧芯:那就沒有什麼用啊!我剛剛講了,2024年6月爆發109旅內部有士兵販售喪屍煙彈,班長也有涉入轉售,大概11月左右的時候,同一個旅又再爆發出義務役攜帶50顆進入營裡面。為什麼講109旅的原因是因為2026年有判決書,內容裡面曝光營內不只是持有,還有販售跟交易的情形,如果以你剛剛講的那個規則來講的話,第一次6月查完之後,還會有11月的事情發生嗎?顯然你們在整體的查緝上面,即便是有情資的情況,也沒有去把整個……譬如109旅發生這個事情,你們也沒有去查清楚整個109旅的情況,才會一個旅裡面一爆再爆啊! 徐副處長偉宏:報告委員,關於109旅的案例,我們當初在偵查的部分,煙彈的來源都是從營外攜入到營區內,因為我們…… 徐委員巧芯:廢話,難道要營內自製嗎? 徐副處長偉宏:不是…… 徐委員巧芯:你說的那是什麼意思?其他委員都笑出來了,廢話,那當然是營外攜入啊!如果你告訴我不是營外攜入的話,我看下一次國防部來的時候你們大家都不用混了,說我們國軍有在製毒,當然不可能,當然是營外攜入嘛!問題是我們現在是在講查緝,我不管你說是從哪邊帶來,就是你們查緝沒有做得很乾淨的這件事情。我再講一次這個時間點,為什麼我針對109旅?因為第一個,現在判決內容是有曝光的,除了持有之外,營內內部有在交易,這是不一樣的;第二個,這是分階段被爆發出來的,最早2024年6月的時候就爆發了,可是可能因為你們查得不是很乾淨,所以爆了一次之後,後面又爆了第二次。 我要問的是,你們要怎麼杜絕類似的狀況?誰在營內持有或交易販售,這是現場的狀況,我們要問的是你們的監督機制,如果整體的查緝監督機制能夠做好的話,當然就可以下降,甚至杜絕。為什麼要特別找憲指部過來講的原因是因為剛好分兩塊,一塊是針對大眾,大眾相對難以處理是因為分布在全臺灣各地,從學校到很多地方都要管控;但問題是,在軍隊裡面不一樣,以相對環境來說,你們去檢查、稽查大家的生活情況,以及同袍之間的互動,是能夠更精準地去打擊的,所以不應該讓類似的事情再發生,包含在2025年都還有持續地爆發。對我要問的事情你再講清楚一下,用最後一點時間講清楚,你們現在到底要怎麼在軍隊裡面進行源頭的打擊? 徐副處長偉宏:針對剛剛109旅的個案部分,這是兩個不同的先後順序在同一個單位發生,我們雖然前面已經有查到,但他提供毒品的來源是不同的對象,這個部分的話…… 徐委員巧芯:這不是廢話嗎?同一個對象,同一次就查啦!你都沒有聽懂我的意思,109旅有爆發,雖然時間有先後,他當然不是同一個順序,不是賣給同一個人,但是時間很近,一個是6月到9月、一個是11月,對不對? 徐副處長偉宏:是。 徐委員巧芯:等於一個旅裡面,不到一、兩個月之內又爆出一起,而且是50顆,相對來講在軍人部分是比較多的,所以我要檢討的事情是,為什麼在2024年6月開始你們就知道在旅裡面有人販售還有轉售的情況,但是卻無法在這個旅裡面去防制後續又有人帶進來,這是很重大的瑕疵跟疏忽問題。 張參謀長純志:跟委員報告一下,最主要是針對門禁管制部分可能也是查察不嚴,依照現在國軍最新的規定,在部隊到營區之後兩個月內所有人要做完一次快篩,這個部分也可能沒有落實,再加上內部管理的四清、兩點、五查、三找也沒有去做一個作為,所以才產生內部有這些問題出現。從109年開始,我們憲兵也有針對幾個重點單位,會由作戰區指定,我們的軍犬會針對這幾個單位做毒品的查察,來強化目前這幾個比較有狀況的單位,以上。 徐委員巧芯:好,謝謝說明,我想這樣的說明是比較清楚,因為不管是快篩的工具或是緝毒犬,或者是軍隊內部的軍紀跟同袍之間的互相通報,其實有很多管道可以多管齊下,只有多管齊下的方式才能夠杜絕喪屍煙彈或毒品進到軍隊裡面,這對我們國人怎麼看待國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對毒駕當然要去取締,但是國軍內部的軍紀,大家自己要整肅好,麻煩這個部分再多加強化,謝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黃建賓委員上臺質詢。 黃委員建賓:(10時53分)謝謝召委,有請國安局蔡局長上臺。 主席:請蔡局長。 蔡局長明彥:黃委員好。 黃委員建賓:局長好。局長,最近網路有流傳一篇自稱是國防部駐派泰國人員所寫的文章,內容提到我國在東南亞有相關的情報蒐集工作,基本上我們知道國防部已經公開否認相關的內容,所以今天我們不是要替這篇文章來背書,而是要提出一個很直接的問題,如果這類跨境情報的蒐集能力真的存在,那我們政府到底把這樣的能力用在什麼地方?我們依據內政部的統計,近一年半查獲超過兩萬公斤的毒品,其中包括依托咪酯、大麻及K他命這些大宗毒品,不少就是從東南亞地區流到臺灣,尤其泰國是最大宗。我想既然毒品的源頭就在境外,那人民當然會想要問,如果政府有能力掌握跨境情資的話,為什麼不把更多的資源鎖定這些販毒的集團、製毒的工廠,甚至是走私的路線,而是讓這麼多的毒品一批又一批地流進來臺灣?我要強調今天不是要求官員要公開做任何情報作業,或是透露國家機密這件事,我要問的是整個政策的方向。 蔡局長明彥:跟委員說明一下,在國外合作的部分,如何針對反毒、緝毒來加強合作,剛剛調查局在書面專報有說明,他們在海外大概有三十幾個站點都派駐相關人力,也跟當地司法跟執法機關都有密切的聯繫。每個國家對販毒集團大概都有一些滿嚴厲的管制措施,不過在查辦過程當中,他們可能也會基於情資的敏感性,因為他們還在查辦,所以可能在分享上,怎麼樣再來做進一步的強化,這或許是後續可以來努力的部分。一般來講,會涉及到跨國情資的交換,可能是有確認到哪一筆特殊的毒品運送,已經離開東南亞國家的國境,而往哪一個國家去,在這種情況之下,比較有可能會有這種跨國緝毒情資的分享。不過委員提醒的重點還是在於怎麼樣更有系統的源頭打擊,能夠在境外就來阻絕毒品進入到我們境內,這或許比在境內加強查緝來得更有效果,我大概聽懂委員的意思。 黃委員建賓:是。 蔡局長明彥:不過也有涉及到跨國反毒合作跟國際友邦一些合作機制的強化跟建立,這部分我們也一起再跟調查局或其他的警政署加強這方面的經驗分享。 黃委員建賓:局長其實都很了解整個狀況,政府大量投入這麼多發展情報的經費,人民想要期待看到就是我們的治安成果,不是等毒品進到臺灣之後,流到校園、危害到年輕人,我們才去抓末端的藥頭,所以有幾個問題也想要利用這次機會跟局長請教,如果我們真的具備跨境情蒐能力,第一個,剛才部長提到是不是有做跨部會的合作機制,把相關的情報資料提供給警政署、調查站或海巡署等這些單位,用來打擊跨境的毒品犯罪。第二個,一年半查獲超過兩萬公斤的毒品裡面,多少案件是在毒品進入臺灣之前,我們就掌握到源頭,在境外就把它攔截起來,比例是多少?這是第二個問題。第三個,未來政府是不是願意把更多跨境合作的情報資料優先投入打擊毒品的犯罪、人口的販賣還有詐騙集團等等,因為這個都是現在臺灣非常非常痛恨,而且也一直沒有辦法解決的社會問題,這三個問題是不是能夠請局長簡單地回復一下? 蔡局長明彥:第一個部分,因為國安局是國家情報機關,事實上反毒的緝毒及查察是高檢署在統一指揮辦案的,我們要是有情資,就會給國安情報團隊裡具有司法警察權的機關,他們會再上報,由高檢署來做統一指揮,所以資訊流入大概是以這樣的方式在進行。對委員的第二個問題,我請調查局來說明,因為委員關切的是在這些查緝的毒品裡面有哪些是從境外進入到國內的細部數據,我請調查局跟委員報告。 連副局長震宗:跟委員報告,我們在23個國家有派駐30個法務秘書,所以每一年都有毒品情資的交換,經由情資的交換,我們在114年度在海外有查緝到9件,總共有七千多公斤的毒品攔截於境外;在115年,到目前為止,有查緝3案,有兩千多公斤的毒品攔截於境外,跟委員報告,謝謝。 黃委員建賓:好,謝謝副局長說明,也謝謝局長。本席要表達的是,人民最關心的不是我們的情報能力多神秘,而是這些能力能夠真正用在保護人民上面,如果有能力的話,我希望能夠做到這一點,就是不管是毒品或是詐騙的東西,都在境外就把它消滅掉,因為這樣的後果等到我們發現之後,全民要承擔的代價是非常非常的大。 蔡局長明彥:對,不過這部分跟委員再補充報告跟說明一下,因為很多境外的毒品,假如是毒品的成品,就像剛剛跟委員說明的,大部分可能來自於東南亞的相關國家,可是就毒品的先驅原料來講,中國大陸又是先驅原料最主要的來源…… 黃委員建賓:我覺得不管來自於哪邊,我們都是要在境外就把它消滅掉。 蔡局長明彥:對,所以剛剛調查局也有再跟委員們做說明,我們有相關的資訊跟對岸來做通報,對岸並沒有積極配合來啟動兩岸共打機制,所以利用這個機會,也是希望呼籲對岸對於毒品問題應該要更加重視。 黃委員建賓:我相信毒品的問題,全世界各國大家態度都一樣。 蔡局長明彥:不要有國界的話,趕快打擊這種毒品犯罪。 黃委員建賓:謝謝局長的說明,也謝謝副局長。以上,主席謝謝。 蔡局長明彥:謝謝。 主席:謝謝。我們接下來請賴士葆委員上臺質詢。 賴委員士葆:(11時)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有請國安局蔡局長、內政部馬次長、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林副局長以及調查局連副局長。 主席:請以上人員就備詢台。 蔡局長明彥: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好,以上幾位長官。局長,你剛才提到……今天講的是國際的緝毒,我們都知道毒品是危害全世界的,大家看到毒品,每個國家都喊打,我現在請問你,我們2009年跟大陸有一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現在這個機制沒有了嗎? 蔡局長明彥:我請刑事警察局說明一下目前運作狀況。 賴委員士葆:這位是? 林副局長故廷:跟委員報告,兩岸共打的部分是刑事警察局兩岸科在負責的,事實上,現在還是有,我們提供146件情資給中國大陸,中國大陸也提供了80件,兩邊合作偵破的案件有7件,這是最近我們在…… 賴委員士葆:7件是毒品方面的? 林副局長故廷:都有,各類的案件。 賴委員士葆:毒品案件有多少? 林副局長故廷:我沒有去細分,這7件是指全部,大部分的案件……毒品應該也有幾件,我知道有幾件。 賴委員士葆:我特別請蔡局長出來,因為你是提供情資的,第一手資料在你的手上,對不對?我查了一下相關資料,我們重大的外逃通緝犯,就是逃到國外去的,這裡面來講,大陸占了56%,超過一半是逃到大陸去,然後這些逃到大陸的案件裡面主要是經濟犯,66%屬於經濟犯,貪污犯及毒品兩個加起來30%。所以我問一下局長,這個東西你也了解,兩岸關係現在是緊張的嘛,所以兩岸這麼重要的共打機制,現在幾乎快沒有了,弄了老半天就7件,打擊結果就7件而已,事實上,聯合國都點名臺灣成為詐騙洗錢中心,而且聯合國也點名臺灣是國際的販毒據點,這個對嗎? 蔡局長明彥:跟委員說明一下,事實上兩岸有這種共打的機制,應該建立在打擊跨國犯罪,不要受到任何政治因素的干預。 賴委員士葆:有嗎?現在有政治干預嗎? 蔡局長明彥:對,現在政治因素……因為現在中國大陸對於跟我方政府的官方高階層接觸,他是有綁定一些政治條件,所以造成真的要打擊的時候…… 賴委員士葆:我覺得這個要呼籲,不管哪個國家,中國大陸也好,我覺得打擊毒品不要有意識形態。 蔡局長明彥:對,不分邊界,當然是。 賴委員士葆:打擊毒品是全世界所有國家大家的責任。 蔡局長明彥:對,要做。 賴委員士葆:因為毒品對世界的危害是非常嚴重的。我再請教你,除了中國大陸以外,我們跟其他國家有沒有跨國合作緝毒的機制? 蔡局長明彥:有。 賴委員士葆:哪幾個國家?跟我們講一個。 蔡局長明彥:這個部分剛剛調查局也有講,他們在23個國家派駐30個法務秘書,跟當地的警察跟執法單位針對這種毒品案件跟打擊跨國犯罪都有非常緊密的合作。 賴委員士葆:我看了一下相關的資料…… 蔡局長明彥:這個名單應該專報裡面都有列出來。 賴委員士葆:我看了一下,臺灣的這些毒販逃到國外去,他不是跑去國外要幹什麼,是變成跑去國外操控國內、操控臺灣,這樣的點,我請教調查局,跟我們講一下,臺灣的這些毒販到國際去有幾個點?有沒有數字? 連副局長震宗:跟委員報告,主要是東南亞國家,我們在監控當中如果有發現集團,其實我們在某個案子中有發現某個集團跑到馬來西亞,我們蒐報並經過檢察官同意之後,就積極地把這個資訊傳到馬來西亞的肅毒局,在114年有查獲一個製毒工廠,這是在海外查獲的,所以我們在23國有30個法務秘書…… 賴委員士葆:相關的人可以引渡回來嗎? 連副局長震宗:因為他的犯罪地點是在馬來西亞,他的工廠是在馬來西亞。 賴委員士葆:所以等於我們的毒販跑到國外去成立據點,然後在國外遙控臺灣,我們沒有辦法,是不是? 連副局長震宗:這個case是在馬來西亞製毒。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但是那個主事者是臺灣人,是不是這樣?對吧? 連副局長震宗:對。 賴委員士葆:就是主要的那個頭頭,要打毒梟,結果是臺灣人過去的。 連副局長震宗:是,因為我們都會積極地溯源,雖然我們在現場抓,不管抓到多少人,我們在案件中已經溯源,哪一些是主嫌?哪一些是幕後的操控者,我們都會積極地查辦。 賴委員士葆:我時間到了。最後就提醒蔡局長好了,臺灣說要變成一個亞太營運中心了,最近金管會還說,我們要變成亞太資產管理中心,要取代香港的一些功能,很好,有這樣的做法,企圖心很好,可是臺灣現在已經變成詐騙與販毒中心了,可怕在這裡,這是聯合國點名的,還不是我們隨便講的,2025年就被聯合國點名,臺灣變成詐騙洗錢中心,國安局沒有辦法做一點事情嗎? 蔡局長明彥:針對這部分剛剛也有跟其他委員說明,因為有很多司法查辦是檢方(高檢署)在指揮偵辦的,國安局這邊還是情報機關,不過,我們應該要拉高到像委員講的,以國安的層級來看待這些問題。 賴委員士葆:這個當然是國安吧,對不對? 蔡局長明彥:所以我們會做的是用情報來支援相關司法單位。 賴委員士葆:我請教最後一句話,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林副局長,你跟我們解釋一下可以嗎?對於這兩個東西都是跟你們有關係,我就跟你講一個具體的,我開過公聽會,一對夫妻被騙了,他退休被騙了2,000萬,我把你們的長官找來,結果你們給大家的答案是說:錢幾乎拿不回來了。我就問你,詐騙的錢大概拿回來的比例有多高? 林副局長故廷:跟委員報告,雖然講的這個是實話,但是對被害人來講,我想每一個人都抱有希望,當然現在實體的還有虛擬貨幣的部分,我們光去年科技中心有查扣將近百億的虛擬貨幣,但是這個部分要透過司法單位,它不是一個簡單的帳戶對帳戶,如果簡單的,依照詐防條例馬上可以返還,但是它是很多金流層層交織在一起的,這要釐清了以後,才有辦法透過虛擬貨幣公司去返還被害人,所以不是沒有返還的機會,還是有啦! 賴委員士葆:比例多少? 林副局長故廷:當然是很低。 賴委員士葆:低到多少? 林副局長故廷:我不敢在這個地方……因為這個部分,我還要再做一些詳細…… 賴委員士葆:你們刑事局的長官、警政署的長官,在我的公聽會講說10%,10%不低喔,有10%嗎? 林副局長故廷:這個我還要再詳算。 賴委員士葆:應該沒有吧?要多久時間可以拿回來? 林副局長故廷:一般我們除了剛剛跟委員報告的詐防條例,除了簡單的金流,詐防條例有一個特殊的可以返還被害人,不然大部分都要等到判刑確定,如果這些東西…… 賴委員士葆:多久? 林副局長故廷:司法進行大概好幾年。 賴委員士葆:五年? 林副局長故廷:三到五年要。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現在告訴我們的是,如果被詐欺了,大概五年內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林副局長故廷:事實上,為什麼我們現在說識詐非常重要?在源頭管理的部分,我們一直從這方面來做,跟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你今天的數字很可怕,謝謝。 主席(陳委員永康代):謝謝賴委員的質詢。 下面是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下面請馬文君委員質詢,謝謝。 馬委員文君:(11時9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蔡局長、內政部、調查局、海巡署、關務署以及憲指部參謀長。 主席:請蔡局長及以上單位。 蔡局長明彥:馬委員好。 馬委員文君:局長好。我們今天特別邀請國內六大情治單位,大概都可以就今天的議題來做一些討論。其實很重要的是,我們認為毒品的氾濫已經非常嚴重,以毒駕來看好了,過去酒駕曾經是臺灣社會最憤怒的社會議題,可是現在更難抓、更難驗,而且更難防的問題是毒駕。當然就是因為這些新興毒品可能有越來越氾濫的情況,而且好像也很不容易去抓獲,所以臺灣接連發生多起疑似毒駕造成的重大死傷事故,從喪屍煙彈、依托咪酯、K他命、安非他命到混合型的新興毒品等等非常多。我們從一些數據資料看起來,2020年毒駕取締件數大概只有50件,可是到去(2025)年已經高達八千多件,想必今年可能會突破1萬件,案件數暴增了200倍,這是非常驚人的一個數字。所以我們今天很希望可以有一個具體的答案,剛才有非常多的委員也都非常關切,我們到底應該要怎麼樣去防制。最重要的是我們即使知道來源從東南亞、中國大陸,不管是原料也好,成品也好,我們知道這些來源,可是我們畢竟是一個封閉型的海島國家,如果我們這麼小的範圍都沒有辦法在國內自己把它做好,其實很難怪罪其他的國家或其他的方式。所以我們在這裡還是要比較確切地來討論,因為就剛剛提到的,除了社會大眾受到影響以外,現在吸毒的人口越來越多、侵入到校園,除了青少年以外,更多讓人家非常不安、讓家長非常不放心的是連國小的學童都可以接觸到,甚至可以吸食,其實像這樣也是等於被餵養。 今天還有憲兵指揮部也到場,對於軍中我們也非常擔心,在軍中因為現在有很多,像教召兩年變成一年,大概就會有這麼高的天數、這麼頻繁的次數,等於從一般民間到軍中,這樣子的管道是非常頻繁,可能進來的影響也是非常的大。之前也發生過幾件,剛剛有委員提到,過去像109旅、金門還有發生相關重要的第八軍團這些,其實都可以用郵寄,或者甚至攜帶入營的方式,造成軍中可能有毒品氾濫的狀況。所以我們今天要特別討論的,剛剛大家有提到不管是來源也好,發生率也好,我想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在場這些相關單位的與會代表,因為化學原料要改成成品,即使有修正一些化學式,可是它必須要製成成品。我們現在有幾個問題,我想要請教的是查獲的案件,他進口的是一般化工原料、中間體還是依托咪酯原料?有沒有相關的數據資料? 蔡局長明彥:查獲案件的數據資料…… 馬委員文君:哪一個相關單位可以說明? 蔡局長明彥:我是不是請調查局說明? 連副局長震宗:跟委員報告,目前走私夾帶的話,當然是以成品為主。在原料的部分,大部分都是非列管的化學品。但我們只要發現它可以製造依托咪酯的話,目前高檢署已經預警了有34種未列管的這種化學品,同時也積極地提列第四級毒品的先驅原料,目前已經提列了64種。所以只要發現它是製毒原料的話,我們就會積極提列來查辦。雖然未列管是化學品,我們也會積極了解它的流向,如果它的流向有去從事製毒的話,我們都會積極地來偵辦這些案件。以上報告。 馬委員文君:所以,進口的如果是依托咪酯成品原料,它不一定需要經過加工、調製、分裝,就可以成為非法販售的成品,可是這也是我們嚴格禁止的,這直接就是犯法;如果進口的是先驅化學品,剛剛就有提到說它只要修改化學式,可是當然這通常需要進一步化學合成才能製成依托咪酯。所以其實就這兩個區分,我們應該要在所有單位上面去分工,怎麼樣把它做好。剛剛提到的是它可能相關的原料或者中間體,或者它已經製成依托咪酯的原料(即API)。再請教第二個問題,是否掌握國內有非法化學合成能力,還是僅有非法加工分裝的行為?目前我們掌握的有多少? 林副局長故廷:事實上,我們查獲的分裝廠就有180個。 馬委員文君:它是不是很容易? 林副局長故廷:很容易。 馬委員文君:分裝而已嘛! 林副局長故廷:我們看到一個趨勢,就是依托咪酯原本是原料,原料早期在113年還沒有管制之前,大部分都是用化學品進來的。管制之後,我們發現最近像海巡署查獲它的依托咪酯酸,他們就是試圖用一些同分異構物的部分做化學結合,結合了以後去製造。目前在臺灣查到的是分裝廠,我們看到這個趨勢,還沒有看到在臺灣製造依托咪酯這樣已經完成的部分…… 馬委員文君:目前沒有? 林副局長故廷:但是有看到那個意圖,所以已經把那些都列為先驅原料。 馬委員文君:所以目前我們抓到的很多他們使用的其實幾乎都是境外直接進來的,就是依托咪酯的原料,是這樣的意思嗎? 林副局長故廷:它1公斤就可以做1萬顆的煙彈,所以…… 馬委員文君:都還是來自境外,所以接下來關務署還有海巡署就非常重要了!還有包括郵寄這個部分。海關以及主管機關要如何追蹤依托咪酯API的合法用途跟流向?因為如果有進來了,就剛剛的說明,它已經幾乎都是API的形式進來對不對?那它可以進來,除了用一些非法手段,比如說偷偷夾帶、郵寄,或者相關剛剛在我們的比例上面,其實這些可能占得非常高。除了像這樣子,如果它是合法進來的,我們要怎麼樣去追蹤它的合法用途跟流向?有沒有相關的追蹤政策作為?目前已經…… 林副局長故廷:因為現在依托咪酯已經列管為第一級毒品…… 馬委員文君:所以合法的用途跟流向有相當的管制嗎?目前怎麼管制? 林副局長故廷:比如說,依托咪酯的部分它本來是麻醉劑,這是醫療在用的。管制了以後,它的流向一進來,衛福部對於這些東西都要列管的。 馬委員文君:所以合法進口的沒有問題…… 林副局長故廷:對、對、對。 馬委員文君:現在發生的,就是剛剛提到的可能用非法進口的方式。接下來再請教,各位現在都在,我們要怎麼樣建立跨機關,我們先不要說跨境,因為要跟國外共同合作或者共打,這可能都要有對方的意願,可是至少在國內應該基本要做到,如果國內都做不到,遑論跟其他國家做這樣的合作。我們有沒有建立這樣跨機關,比如說海關、警政、衛福、法務還有異常進口以及流向的預警機制?因為國安局大概能夠掌握一些相關的情資,可是像這些跨機關的進口或者流向,已經知道有很多違法的情資,有沒有做跨機關的預警機制? 連副局長震宗:跟委員報告,剛剛在報告裡面有提到,高檢署從112年1月開始啟用了重大毒品案件情資E化通報系統,只要這些案件有一些條件符合的話,就必須透過這個情資通報系統來通報,高檢署會自動碰撞比對,到目前為止已經有377件是碰撞過來的。 馬委員文君:不過剛剛您提到的是已經發生的案件,這樣的通報已經都是事後的救濟動作,我們現在說的是如果有相關的情資,你怎麼樣聯繫所有的相關單位?其實就是應該要做源頭打擊的動作,比如像可能有非法進口的來源這些,可以做到什麼樣的程度?目前有嗎? 連副局長震宗:是,跟委員報告,所謂的碰撞,這些都不是偵辦完成的案件,這個是目前發現有情資、有線索,我們會提報到地檢署去繫屬。 馬委員文君:他們就會通報所有的相關單位? 連副局長震宗:對,這些都是在偵查中的案件,只要碰撞發現有重疊的話,我們就會採取這種合作的方式來處理。 馬委員文君:所以簡單來說,我們等一下希望有一個總結的做法,因為剛剛有提到我們應該要做什麼樣的方式,包括海巡也有提到應該還要提供什麼,以海巡來說,現在如果要走私偷渡進來,這個可能也是一個管道。現在全國的全島光纖建置、雷達站,還有很多的紅外線熱像儀、無人機,甚至船艦等等,其實我們提供非常多的資源,也提供了很多的預算,海巡署每年都在做這樣的建置。可是透過這樣的走私途徑,或者像剛剛說內政或什麼,其實每年的預算都已經非常高了,就這些相關的部分還有什麼不足的,我想請各單位稍微補充說明一下。以目前氾濫且件數越來越增加的情況,如果毒駕這麼多,表示吸食、使用的人口也非常多。雖然它是非法的,可是居然還有這麼多人可以持有、這麼多人可以使用,我想其中一定有問題存在,請每個單位就現在還不足的部分,或者能強化精進的部分,可以簡單說明及報告嗎? 許副署長靜芝:是,跟委員報告,海巡署的部分,目前針對剛剛所提到的依托咪酯還有毒品查緝,已經成立了跨境情資的研析蒐整小組,目前的任務編組也正式運作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我們會在高檢署戰情中心的指揮之下,全力來偵辦相關的查緝。 馬委員文君:我剛剛詢問的問題,請大家待會回答的是這個部分,就是現在你們認為還有什麼……比如手段、工具、資源、預算,還有哪些不足?是不是可以就這個部分先提出來? 許副署長靜芝: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有關於預算、人力,還有裝備的部分,目前階段我們都可以滿足。 馬委員文君:目前可以滿足。好,接下來,另外…… 連副局長震宗:跟委員報告,調查局希望能增加人力,因為以目前來看,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將於明年啟用,我們的人力略有不足,尤其目前的毒品很多是空中飛人,還有貨運進來的,所以希望能增加查緝的人力。以上報告。 馬委員文君:除了人力以外,沒有其他科技的作為嗎?那沒關係,目前可能需要的是人力的部分,這個也請國安單位就我們在會議當中……其實也應該跟行政院提出這樣的需求。我們一個一個來,看大家的需求是什麼? 蔡局長明彥:我跟委員說明一下,我們國安局大概在科技能量上比較強,所以針對科技偵蒐的部分,我們會提供相關的國安情報機關來強化這方面的能力,包括暗網的偵蒐,以及包括我今天早上跟媒體朋友說明的無人機操控運用,這部分我們會來加強。第二個是在政策面,因為行政院這邊涉及到的部會非常多,應該有3位左右的政委在做專案的協調,所以政策面是不是要再加強,對於這些查緝案件行政罰則的提高,這部分也有相關的討論。另外在執行面的執法上,因為有高檢署在指揮…… 馬委員文君:好,因為時間的關係…… 蔡局長明彥:所以這部分有一個機制在運作。 馬委員文君:好,接下來是內政部,每一個單位先把自己的需求提出來,簡單說明就好。 馬次長士元:委員早安。內政部有幾個部分,第一個是有關毒駕測試試劑的精準度再提高,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在努力。第二個是關於剛剛有委員提到的先驅化學物質,我們希望有一個緊急列管機制,這個部分透過毒防條例修正,我們現在也在想辦法推動,還有搭配道交條例跟菸害防制法的修正,整個我們把它做一個配套的處理。最後一個就是有關目前員警在取締毒駕的一些作為,我們有做調整,就是讓我們員警的安全性跟取締毒駕的效果能夠更好。大概是這幾個部分在努力,謝謝委員。 馬委員文君:所以這個部分其實都已經在進行當中,應該很快就可以有成果。 馬次長士元:是的。 馬委員文君:就是我們所有的條件都可以符合及滿足嘛。 馬次長士元:是,謝謝委員。 馬委員文君:接下來,下一個單位。 趙副署長台安:跟委員報告,海關的部分,除了人力之外,第一個,在緝毒犬的部分,我們會加強增加一人一犬的組數…… 馬委員文君:現在有多少? 趙副署長台安:現在有42組。 馬委員文君:42組? 趙副署長台安:42組緝毒犬。 馬委員文君:所以就是42條緝毒犬的意思? 趙副署長台安:是,還有兩隻緝菸犬。第二個,在貨物X光影像判讀的部分,導入人工智慧輔助官員來判讀跟預警,這個是我們要加強的部分。另外一個是在海關風險分析系統的部分,可能就要增加比如移民署的資訊,將它引進系統,以擴大風險分析的效果。以上。 馬委員文君:好,謝謝。接下來是憲指部。 張參謀長純志:委員好,憲兵區分兩個部分報告。因為憲兵最主要是針對軍人軍事案件,目前緝毒犬誠如關務署剛剛所說,我們目前總共有18頭,劃分在…… 馬委員文君:18條是含在42條裡面嗎? 張參謀長純志:沒有,是分開的…… 馬委員文君:是另外……分開的。 張參謀長純志:另外的。我們在明年也跟關務署有一個簽訂……因為現在18頭劃分在北、中、南、東,的確還有量能上的不足,後續在116年我們總共會增加到25頭,來執行營區的勤務。另外一部分就是我們刑鑑中心的所有裝備都比較老舊,明年開始約有3億的預算,會針對其中的尿液篩檢等機械做提升,來強化驗尿以及所有偵案的能量。以上報告。 馬委員文君:聽起來,所有的單位大概都知道自己可能比較欠缺的、應該要及時補強的,或者應該要有的機制,在這部分心理都已經有盤算,我們希望很快地……因為我們剛剛提到從2020年毒駕的案件暴增200倍,在座的各位都是相關最重要的,可能在緝毒、在防止毒品氾濫,或者在最後若是能把他繩之以法,像這樣子大家如果可以通力合作,那照你們的說法,其實錢、很多的資源,還有很多條件都可以滿足的情況之下,我們希望很快地,這些數據資料都可以明顯地降低,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做到? 蔡局長明彥:對,我們來努力,現在也有一個機制在推動,謝謝委員的提示。 馬委員文君:就剛剛提到的這些部分,請局長也可以做一個通盤彙整,把它整理出來,我們希望看到數據資料必須是下降的,不然我們提供這麼多的資源或相關的預算,如果還持續地增加,那對不起我們所有的社會大眾。我們在這裡要特別強調……因為今天教育部沒有過來,請國安局蔡局長可以就這個部分來提醒。尤其在教育界,所有的學校怎麼樣去保護我們的孩子,讓學生不受到這樣子的污染或殘害,因為這種化學品的殘害是永久性的傷害,我們真的承擔不起,這個部分也請局長可以特別地去…… 蔡局長明彥:好,委員特別強調績效管理的部分,我們再來注意。另外有關教育部鄭部長的部分,我來跟他講,沒有問題。 馬委員文君:好,謝謝。 主席:謝謝馬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是鄭天財、鄭天財,鄭天財委員不在。 葉元之、葉元之,葉元之委員不在。 請陳冠廷委員質詢。 陳委員冠廷:(11時30分)我們先請國防部憲兵指揮部。 主席:請憲指部。 陳委員冠廷:參謀長好。 張參謀長純志:委員好。 陳委員冠廷:剛才有幾個委員好像有提到陸軍109旅的部分,應該剛才有提到了,我們仔細看一下這個案件,我們發覺這對國軍、對我國的國防來講,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等一下我們也會請國安局一起來討論。 為什麼會可怕的原因在於我發覺到軍中不僅有藥頭,竟然藥頭跟組頭還結合在一起,更令人覺得可怕,也就是從財務問題到藥品濫用問題。看起來也不是單一軍種,不單從士官兵,甚至軍官都有可能完全被滲透,所以我非常擔心這樣子的狀況。我看到起訴書內容包含行賄班長,班長黑吃黑,就是查獲到毒品之後,竟然還索討貪污,然後藥品再發回,因為他已經把它贖回,這其實都是無法想像的,也就是上下交相賊,從兵到官全部都在這個體系裡面。 我想請教一下,在這一次的案件,我們就講109旅,我都還不要講其他的案件,包含義務兵攜帶毒品進入營區,他也不是被查緝,是在做安全檢查的時候主動說這是喪屍煙彈。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不是單一案件,這可能是完整的網絡,從組頭到藥頭蔓延在各個軍中。關於這個部分,你們掌握的狀況是怎麼樣?相關的行政懲處,目前是做到怎麼樣?我現在不講法律面,就講行政的懲處面的狀況。 張參謀長純志:跟委員報告,有關剛剛講的109旅,這兩個案件是軍事訓練役在進入營區之後,後面所產生的案件,他在營區內吸收班長或是向上發展,成為一個群組網絡的販售跟交易。在單位報給我們憲兵隊之後,我們就會立即針對這些案件實施偵辦,屬於法律的部分,當然就移由檢察官偵辦,而行政懲處部分就是該單位來實施辦理。 陳委員冠廷:我知道該單位實施辦理,我想請教一下,就你的掌握,該單位懲處到什麼樣的狀況?懲處到什麼層級?有誰負政治責任?還是不太清楚? 張參謀長純志:跟委員報告,這個不太清楚。 陳委員冠廷:我為什麼要講這件事情,我們現在講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當然是要負的,但是行政責任呢?我看到包含共諜案在憲兵自己本身就有,我發現到一件事情,就是在行政懲處上面,你們好像也當作無關緊要的感覺,反正過了一陣子之後,大家沒有再提就沒事了,法律面就法律面,沒有關係。你們這樣怎麼治軍?行政面呢? 張參謀長純志:跟委員報告一下…… 陳委員冠廷:今天我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開這樣的會議,您本來就應該要預測到我們會問類似的問題,就是行政懲處到誰,這個你們沒有辦法掌握? 張參謀長純志:跟委員報告,如果有在營區內發生毒品案件,原則上都會記兩大過,汰除為主。 陳委員冠廷:記兩大過汰除到什麼層級?我指行政面。 張參謀長純志:按照他的責任劃分來做懲處,以憲兵來講的話,基本上,當事人都是移送法辦,然後記兩大過,甚至撤職。 陳委員冠廷:當事人就法律面都已經要去關了,我們當然知道是撤職。我是說在管理層面,不是在講那個兵、那個班長。 張參謀長純志:管理層面上也是會依照層級來做懲處。 陳委員冠廷:好,麻煩之後再跟我們講一下懲處到什麼樣的狀況,以後有這個案例出來,管理才會比較增強一點,不然大家都無關緊要,這樣是不對的嘛。 數字呢?在整個軍中,你們有大概掌握說……我今天看到不管是法務部、內政部查緝多少公斤、多少原料、多少噸,這是他們外面輸入進來的東西,我沒有辦法知道你查緝越多是代表什麼意義,但我們可以知道有多少的比例,有沒有下降、有沒有上升?多少員、多少人被查獲?在軍中多少人被影響、他的組織犯罪狀況是怎麼樣?這是我們可以掌握的。海關去做海關該做的事情,內政部警察去做警察該做的事情,至少你們的數據要出來,有多少人受到影響?國安局有沒有這樣子的資料,有沒有上報給你們?國防部自己有沒有做相關的資料,跟毒品相關的,依毒品級別嘛,一級毒品、二級…… 蔡局長明彥:國安局這邊可能會比較從制度面的規劃,委員關注的重點是在於營區毒品安全的管理,第一個部分,我想剛剛參謀長也提到營區在進出時候的相關安全檢查,這個機制應該要更強化。第二個部分是營區裡面的毒品流通,到底是個案還是有組織的交易行為?這個部分可能也是一個重點,接下來才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有沒有特定的犯罪組織,特別以營區為主要的毒品行銷對象。像這種比較總體性的可能樣態,我想後續我們依照情工法來指導統合協調憲指部這邊來更進一步地釐清。 陳委員冠廷:好,因為一個在桃園,一個在旗山,我剛剛講到從毒品到財務上面的議題,也就是當組頭跟賭博網站,這不就是我們一直在講的國安問題?哪一個被吸收、哪一個是共諜。 回到今天媒體問到我們講到教育,愛國教育、反共愛國教育等等,我們先以任務為導向來做,你先不要講我們可能……因為其實在進入軍中之前,這些兵員本身大概就已經有他們自己的價值觀,但有些事情可以做,有些事情不可以做的,你可以閱讀你想要看的任何書籍,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但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包含情報滲透、包含這些賭博相關的組織滲透,這些是要教育的,不是教條喔!不是在那邊喊戰力強,然後重複講10次,或者是講40年代、50年代國民黨那種教育,這我不知道,但是在40年代、50年代國民黨的教育之下,共諜有因此而減少嗎?沒有啊,一樣滲透在最高層啊!同樣的,我們現代化的國家戰略,不是學五、六○年代國民黨教條式的教育,教條式的教育講了50年之後還是一樣。既然不是教條式的教育,你就要很清楚地說你要怎麼樣反滲透、怎麼樣反情報,什麼是need to know,什麼需要知道,什麼不需要知道,什麼樣的情報傳遞方式以及什麼樣的安全查核你都要做。國防部再講這樣教條式的、回到國民黨時代的做法有什麼意義? 一樣嘛,賭博組頭加藥頭加共諜,這樣子不斷地聯繫起來,那才是可怕,就是組織性犯罪。如果只是賭博的話,是財務性,當然有其非常令人擔憂的部分,但財務性的話,或許還可以透過一些機制來償還債務。當你有藥癮的時候,就等於說這一個系統,剛才我們提到從班長、下士到這些官兵,竟然官兵吸收班長、班長威脅官兵,天啊!這實在是很可怕的事情,而且看起來南北大串聯,高雄也有,桃園也有,還有一些我們沒有查到的怎麼辦?其實軍中是社會的縮影,表示他們……還有裝病的,後來就免役,我的天啊!什麼花招都有,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情!這是一個旅,有藥頭、有組頭、有裝病免役的逃兵。行政查處到哪裡?管理責任到哪裡?今天我們在委員會竟然不知道,這樣對嗎?好像不太對吧,這樣子的情報你有掌握嗎?這個已經滑稽到……這太可怕了,必須要處理,局長有什麼看法? 蔡局長明彥:這部分因為涉及到軍隊的管理,就藥品的查處部分,憲指部這邊我們再來加強做一些指導,重點要放在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幾個面向。 第二部分是在部隊內部,除了行政查處以外,宣教也非常重要,這部分也希望國安情報單位、政戰局再加強處理,讓官兵弟兄不是只有單向接受宣教,而是能夠內化成一般日常的行為,避免剛剛委員提到的問題。 陳委員冠廷:對啦!剛剛講的都對,但就是在強調責任,也就是行政的責任政治。國會議員受到選民的監督,每4年選一次,但我發現現在行政的各個長官們好像只要講一些政治的話,好像都不用負政策的責任或者是負管理的責任,這樣不太對吧! 蔡局長明彥:國軍的管理部分我們再提醒相關單位。 陳委員冠廷:行政上的責任是什麼樣……憲兵是協助查處的,是重中之重,但我應該不用提醒你們,2025年你們有4個共諜軍人被判刑7年定讞,行政查處呢?後來到哪裡?後來是有誰負政治責任?有嗎?有人負政治責任嗎?我不是自問自答,我現在是問有沒有人負政治責任?好,沒關係,之後再跟我講到底到什麼樣的層級?因為要公平嘛!不要有些我們認為重要的大案就要人家負政治責任,有些其實一樣重要但卻沒有!所以一定要有相對的課責制度,這個課責制度特別是在軍中還是有管理上的……我沒有要你們負法律責任,但行政上的責任是什麼?不是「該員兩大過汰除」,都要被關了,汰除?好,謝謝。 蔡局長明彥:謝謝委員提醒。 主席(馬委員文君):謝謝。 接下來請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委員不在。 今天已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外,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本日會議有王定宇委員、黃仁委員、吳宗憲委員、徐欣瑩委員提出書面質詢,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書面及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有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委員王定宇書面質詢: ★會議日期:2026年07月06日(一)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地點:紅樓301會議室 ★書面質詢內容 一、中國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擴大長臂管轄,施壓對象已由特定政治人物延伸至海巡、移民、關務、調查等基層公務人員及其眷屬。中國情治單位更利用事先掌握個資,採取深夜突擊旅館、強制檢查手機、威逼利誘家屬等手段,已對我國公務人員及其家屬安全構成新型態威脅: (一)建請大陸委員會因應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實施,並肆意盤查、限制人身自由及鎖定我國公務人員與家屬等新型態風險,滾動檢討中國及港澳旅遊警示分級機制,並將檢討結果及後續因應作為函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建請國家安全局統籌國防部、法務部、內政部、大陸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建立公務人員及其家屬赴中風險預警與宣導機制,並訂定赴中國數位安全指引,倡導使用不含敏感資料之乾淨裝置(Clean Device),降低個資與情資遭中國蒐集風險。 二、鑑於販毒集團逐漸轉向「郵包快遞化整為零」及「進口先驅原料、在台製毒」等複合犯罪模式,嚴峻考驗我國邊境防線。本席建請國家安全局、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強化情資整合,提升高風險來源國源頭阻絕與科技查緝量能。 (一)建請國家安全局整合跨部會情資,掌握跨境毒品供應鏈及走私模式,提供關務署、警政署及調查局作為風險管理依據;關務署並應提高中國輸入「依托咪酯酸」等先驅原料及偽報一般化學品貨物之查驗強度,強化源頭阻絕。 (二)建請財政部關務署針對中國及東南亞、南亞等毒品及先驅原料高風險來源國(地區)輸入之郵包與快遞貨物,全面檢討郵快件風險管理制度。依據國安局及內政部相關資料,跨境毒品走私以「毒郵包」及「空運快遞」為主要管道,合計占比已達51.6%;其中,中國為先驅原料主要來源,印度、馬來西亞為成品粉末來源,緬甸則為愷他命主要產地。建請關務署強化高風險郵快件之科技查驗設備、X光判讀及緝毒犬部署,提升風險導向抽驗量能,並提出第一線關務人力、設備及科技量能精進計畫與期程,以提升邊境查緝效能,防杜毒品化整為零滲透。 (三)建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深化「海陸跨域」溯源查緝與司法重懲機制:針對近期海巡署於貓鼻頭海域查獲1.8噸愷他命漁船走私案,以及嘉義市值約6,000萬元依托咪酯地下工廠案,各查緝機關應持續向上溯源幕後犯罪集團、盤商及不法金流,並針對已升格為一級毒品之依托咪酯相關重犯研議從重求刑,全面瓦解毒品供應鏈。 三、針對中國海警及海軍近期於第一島鏈集結上百艘艦艇,以「假執法、真擴權」持續升高灰色地帶襲擾,已達具軍事準備意涵之規模,嚴重衝擊區域安全及我國主權。 (一)建請海巡署加速與國防部介接共同作戰圖像(COP),整合C5ISR及空中、水面、水下無人載具監偵能量,完善灰色地帶應處標準作業程序(SOP)及第一線執勤指引,強化執法安全與應變能力,並請說明目前建置進度、後續規劃及預定完成期程。 (二)建請國家安全局統整灰色地帶威脅情資需求,協同外交部及海委會海巡署,深化與美國、日本、菲律賓等第一島鏈夥伴在海域情資交換、灰色地帶應處及海巡合作等實務機制,共同遏止中國片面改變區域和平現狀之行為。 委員黃仁書面質詢: 一、國安局報告指出依托咪酯先驅原料主要來自中國,國安局研判相關來源是否僅屬於一般跨國犯罪集團,是否有中共官方、地方政府默許,或具統戰背景之組織介入? 委員吳宗憲書面質詢: 壹、前言:這不是一個治安問題,而是一個國安問題 今年截至2月,毒駕釀成的死傷合計72人,比去年同期暴增6.2倍;截至今年1至4月,毒駕死亡已達9人、查獲毒駕移送案件4,725件,較去年同期再增2.7倍,5天就有335起毒駕上路。自2024至2026年,每發生一起重大致死毒駕事故,才見政府升高一次毒品等級、宣示一次重刑,卻未曾提出一份「境外供應鏈怎麼斷」的完整報告。 根據國安局本次送交立法院的書面報告 ,依托咪酯的成品粉末主要源自印度及馬來西亞,先驅原料「依托咪酯酸」則主要走私自中國大陸,100公斤原料可製成高達100萬顆喪屍煙彈,黑市價值超過新台幣20億元;毒品輸台三大管道為「海空貨櫃夾帶」、「船隻接駁走私」、「國際包裹遞送」,犯罪集團以系統化方式滲透台灣。 這已超越治安範疇,而是具有高度組織性、跨國性、持續性的國家安全威脅。本次質詢,即針對政府在「國安情資整合」與「跨國緝毒協同」兩大核心議題,要求相關單位具體補強,期限詳如後述。 貳、對國安局的質詢 一、中國大陸是主要先驅原料來源,但如何情資整合 依托咪酯酸作為先驅原料,主要走私自中國大陸,但目前兩岸共打機制受政治關係影響,實質合作已高度受限。過去法務部調查局報告顯示,我國毒品九成以上源自境外,與境外緝毒機關的情資交換是反毒基石,但自兩岸關係轉緊後,共打機制幾近停擺。 經比較國安局及內政部專題報告,似乎有其矛盾之處。內政部提出的書面報告,清楚揭露:近年我方已傳送大陸公安部門毒品犯罪情資146件、接獲大陸傳送情資80件、雙方共同合作破獲案件7件,且這是仍在實際運作、有具體件數可稽的合作紀錄,不是「已停擺」的機制。 但國安局的書面報告對兩岸情資交換現況完全隻字未提,通篇僅以「兩岸共打機制受政治關係影響、實質合作已高度受限」的語言帶過。 同一份議程、同一次會議,內政部攤開的數字,相較於與國安局迴避兩岸合作現況、只談風險不談現況的說明。國安局若掌握內政部同步進行的情資交換數據卻未寫入報告,本席不得不質疑:這是選擇性省略,還是根本沒有掌握內政部的第一線實務? 質詢要求: 1.請問國安局,貴局書面報告完全未提及內政部揭露之146件情資傳送、80件情資接獲、7件共同破案數據,是選擇性省略,還是國安局根本未掌握內政部同步進行的兩岸情資交換實務? 2.若國安局確實知情卻未納入報告,是否代表貴局傾向維持「兩岸共打幾近停擺」的既定敘事,而非如實反映執法現況?或有可能造成誤導?是否應說明清楚? 3.請問內政部,貴部所稱146件傳送、80件接獲之情資中,有多少與依托咪酯酸或其他新興毒品先驅原料相關?共同合作破獲之7件案件,是否涉及依托咪酯供應鏈?此一兩岸合作管道,是否可作為未來突破「先驅原料源頭在中國大陸、卻難以合作查緝」困境的實務基礎? 4.在「依托咪酯酸」尚未被中國大陸列管的情況下,國安局是否已發出外交警示或透過國際麻醉品管制局(INCB)機制,推動將其納入國際先驅化學品管制清單?請提供具體時間。 5.請提出量化指標:過去一年,國安局透過國際情資交換,協助攔截了多少批次、多少重量的依托咪酯相關原料與成品?其與內政部所稱「印度海關攔截約125公斤依托咪酯包裹」等具體案例,是否為同一情資來源下的合作成果? 二、國安情資整合與多部會數據斷點問題 本次委員會的召開,其中一個關鍵,在於各部會在緝毒執法上各自為政,欠缺統一的主責單位與數據整合平台。國安局掌握境外情報,但警政、關務、海巡、調查局各自建置資料庫,情資轉換為查緝行動的速度與效率令人存疑。 國安局書面報告指出:我國政府為打擊毒品犯罪,已由行政院指示法務部高檢署,統籌司法及行政機關緝毒量能。這與本席原先掌握「行政院設有打黑反毒指揮小組」之資訊是否為相同之編制?因為在「主責機關」的認定上並不一致,凸顯連出席機關本身對「誰是主責單位」都未有一致說法,這正是跨部會治理架構混亂的表徵。 質詢要求: 6.請問國安局,貴局書面報告載明「由行政院指示法務部高檢署統籌司法及行政機關緝毒量能」,此一統籌機制與外界所知之「行政院打黑反毒指揮小組」是否為同一機制?兩者法律位階、決策權限與強制力有何不同? 7.目前是否存在一個跨越國安局、調查局、警政署、海巡署、關務署的「單一情資整合平台」?若無,計畫何時建立?若已有,為何實務上查緝成效仍如此落後於毒品氾濫速度? 8.國安局報告提及將「強化科技偵蒐」,涵蓋暗網偵查、虛擬貨幣追蹤等。請問目前暗網毒品交易偵查的法源依據是否完整? 9.承上,相關科技偵查法制是否已足以支撐暗網潛伏與數位查察作業? 三、被忽略的最大宗新興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MMC) 依據國安局書面報告之「主要新興毒品佔比情形」圖顯示,以重量計算,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其先驅原料實際占三大新興毒品緝獲量的45%,甚至高於愷他命(43%)與依托咪酯(12%),是佔比最高的新興毒品,但社會關注與現行修法焦點幾乎完全集中在依托咪酯,4-MMC反而成為情資與立法的雙重死角。 國安局報告指出,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品及先驅原料主要來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常與愷他命混合偽裝為咖啡包、茶包等日常消費品形式,以規避查緝,其偽裝手法較依托咪酯的電子煙載具更貼近一般民眾日常生活情境,風險不亞於依托咪酯。 質詢要求: 10.請問國安局及內政部,4-甲基甲基卡西酮目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列管等級為何?其查緝優先順序、公眾識毒教育資源分配,是否已因輿論聚焦依托咪酯而遭到排擠? 11.「偽裝咖啡包、茶包」之走私與販賣手法,國安局是否掌握主要透過何種通路流通(電商平台、社群團購、傳統通路)?在跨單位合作上,關務署與警政署是否已針對此類偽裝食品建立專門的快篩與辨識標準作業程序? 12.請國安局說明,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品及先驅原料自中、港、澳走私來台之具體管道與情資合作現況,是否與依托咪酯酸的來源同屬同一跨境犯罪網絡?若是,是否已合併偵辦以求溯源上游全面斷根? 四、來源國情資落差:美國竟為第二大走私來源國,國安局報告卻隻字未提 參諸國安局書面報告建構的情資圖像,聚焦於中國大陸(先驅原料)、印度/馬來西亞(成品粉末)、泰國/緬甸/寮國(愷他命)、中港澳(4-甲基甲基卡西酮),呈現的是一幅以特定地緣政治對象為主軸的「境外威脅來源圖」。但參照內政部提出之具體查緝數據顯示,走私來源國前5名依序為:泰國137件(34.34%)、美國40件(10.03%)、中國大陸(含港澳)38件(9.52%)、馬來西亞34件(8.52%)、加拿大24件(6.02%)。美國排名第二、加拿大排名第五,兩者合計16.05%,已超越馬來西亞,卻完全未見於國安局報告的任何段落。則國安局的情資蒐集與研判,是否存在「選擇性聚焦特定對象、忽略非傳統來源」的系統性偏差,請國安局正面回應。 質詢要求: 13.請問國安局,貴局書面報告完全未提及美國、加拿大在走私來源國排名中分居第二、第五名,合計占比逾一成六,是貴局根本未掌握此一情資,還是掌握後基於特定考量而未納入對立法院的報告? 五、依托咪酯供應鏈的越南缺口:國安局漏了一個來源國 據內政部報告明確指出,依托咪酯走私來源「部分來自越南或馬來西亞」,以行李夾藏或旅客夾帶方式;另有自印度以空運快遞方式寄出,經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分別於114年1月及115年2月查獲300公斤及100公斤,數量甚鉅。相對地,國安局報告僅提及印度、馬來西亞為成品粉末來源、中國為先驅原料來源,完全未提及越南。第一線查緝機關已明確點名的來源國,國安幕僚整合出的情資圖像卻漏未提及,是否有「跨部會情資整合失靈」之現象。 質詢要求: 14.請問國安局,貴局是否已掌握越南作為依托咪酯成品走私來源之情資?若未掌握,內政部第一線查獲數據既已明確指出越南來源,為何未能即時回饋、更新至國安局的境外情資圖像? 參、對內政部的質詢 一、第一線情資反饋機制失靈 警政署雖已全面導入唾液快篩,今年唾篩試劑從1.2萬劑擴大採購至4.5萬劑,但毒駕案件仍持續暴增。「查到的」和「流通的」之間,顯然仍存在巨大黑數。 依內政部專題報告揭露「全國同步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統計至115年6月30日)具體成果:查獲毒駕案件4,004件(人)、偵破毒品案件4,962件、犯嫌5,486人,其中「供毒藥頭」僅956人(占17.4%),「施用及持有毒品者」則高達4,530人(占82.6%)。在「向上溯源、向下刨根」的政策目標下,實際查緝結構仍以下游施用者為主,藥頭占比不到二成,顯示「溯源斷根」成效與政策宣示之間存在明顯落差。 質詢要求: 1.請問內政部,前述專案查獲的5,486名犯嫌中,藥頭僅占17.4%,是否代表「向上溯源」的實際成效仍然有限?貴部如何檢討查緝策略,以提高藥頭與上游供應鏈查獲比例,而非持續大量查獲下游施用者? 2.查緝毒駕所取得的施用者口供、查扣手機、販毒通訊紀錄,如何系統性地上傳至全國毒品情資資料庫,成為溯源依托咪酯供應鏈的線索?【如何有效整合情資】 3.針對「小型船隻接駁走私」管道,警方陸地攔截的效果極為有限。內政部是否已建立陸海空聯合攔截指揮機制,在沿岸走私熱點進行常態聯合掃蕩?請說明具體執行情形。 二、來源國情資落差:【參閱前述貳、四、國安局與內政部報告之差異】 質詢要求: 4.請問內政部,來自美國、加拿大的走私案件,其毒品種類、查獲手法(是否以國際郵包為主)為何?是否與北美地區大麻、芬太尼類物質之流通現況有關? 5.針對美國、加拿大兩地來源,我國是否已與當地執法機關(如美國緝毒署DEA、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建立常態情資交換機制?現行是否僅依賴海巡署與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HSI)之機場合作模式,而未涵蓋郵包及一般空運快遞管道?國安局的情資佈建是否也同步涵蓋北美地區,而非僅著重東南亞與中國大陸? 三、依托咪酯供應鏈的越南缺口:【參閱前述貳、五、國安局與內政部報告之差異】 質詢要求: 6.保三總隊114年1月、115年2月分別查獲自印度空運寄出之依托咪酯300公斤、100公斤,合計400公斤,數量甚為龐大。請問內政部,此二案是否已溯源查出印度端之藥廠或供應商?是否已透過法務部或外交管道與印度執法機關聯合偵辦? 7.內政部報告提及「依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最新資料顯示,依托咪酯衍生物已於部分國家出現,以規避法規管制」。請問我國是否已針對可能出現之依托咪酯「類似物」(analogs)建立預防性、概括性列管機制,以免重蹈「先落後於毒品變異、再逐一列管」的覆轍? 肆、對法務部的質詢 一、升級第一級毒品後的司法衝擊 依托咪酯於115年6月27日正式生效提升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者最重可處死刑,施用者則可能被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外界有論者謂,此舉可能導致:緩起訴戒癮治療空間壓縮、監所人犯急速增加、毒品價格因風險溢價上揚反助長犯罪獲利、青少年因輕微吸食被貼上一級毒品前科標籤難以更生。 質詢要求: 1.請問法務部,依托咪酯升列一級毒品後,現行新增入監(包括矯正學校)情況為何?現有矯正機關容量能否吸收?若不能,如何規劃? 2.目前地檢署緩起訴戒癮治療對第一級毒品施用者的適用比例與機制為何?升級後,是否有配套規劃,確保初次吸食的青少年或成癮者仍能進入醫療分流?內政部數據顯示查獲對象逾八成為施用及持有者而非藥頭,這批人升級後之刑事處遇規劃為何? 3.依托咪酯酸作為先驅原料,是否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被列入第四級先驅原料管制?其進口報關管制程序是否已完成修訂?若否,距完成修訂的預計時程為何? 二、扣押毒品保管與資產沒收機制的信任危機──以「徐宿良案」為鑑 本次質詢聚焦「情資分享斷點」與「跨部會合作瑕疵」,但法務部調查局本身在毒品證物保管上,就曾發生足以動搖社會信任的重大弊案,值得作為檢視法務部內控機制的對照案例。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下稱航基站)前組長徐宿良,自2012年起長達7年間9次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扣案毒品(一粒眠、K他命等),轉售牟利,經監察院認定不法獲利逾新台幣1億6,800萬元,該站前後任主任、副主任及承辦調查官等十餘人,因監督不周及未依規定建立扣押物盤點簿冊,於2022年至2023年間分批遭監察院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其中2人並經懲戒法院判決在案。 案內更爆發6.5公斤安非他命一度「遺失」長達3年,承辦調查官為圖卸責,竟以立可帶塗改新收案件登記簿之註記,並偽造公文佯稱案件已移由他機關結案,導致函詢單位(台北關)多次追問仍未能查明真相,直至清查積案時毒品竟又「出現」於庫房鐵櫃內。 這起弊案完整呈現了:「情資與物證斷點」不只發生在國安局、海巡署、關務署等跨部會之間,法務部主管機關內部扣押毒品的流向,同樣可能因管理鬆散、缺乏電子化盤點與交叉勾稽機制,而斷鏈長達數年──不僅使毒品實質「合法外流」回到市面,更讓上游查緝情資(如走私管道、來源組織)因證物滅失而無從比對驗證,形成本次質詢主軸「跨機關情資整合失靈」在法務部內部的縮影。 質詢要求: 4.徐宿良案爆發後,法務部及調查局所訂定的「十大防弊措施」,以及研議中以無線射頻識別(RFID)技術強化毒品證物管理之系統,目前導入進度為何?全國各地檢署、調查站扣押毒品之電子化盤點覆蓋率是否已達100%? 5.承上,扣押毒品之保管紀錄目前是否已與國安局、海巡署、關務署之查緝情資系統介接,使同一批毒品的「查緝來源」與「後續保管流向」得以相互勾稽比對,避免重演數年無法察覺斷點之情形? 6.徐宿良貪污案自2019年爆發迄今尚未定讞,請問是否已建立全國性、制度化的揭露與課責機制? 三、跨國緝毒法制缺口 目前與友邦、非邦交國的緝毒合作多仰賴備忘錄(MOU)或非正式情資交換,缺乏具法律拘束力的引渡條約與司法互助協議。 依現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我國提供或請求協助均採「雙重犯罪原則」,若請求所涉行為依我國法律不構成犯罪,法務部應/得拒絕提供協助;反之,若新興毒品先驅原料(如依托咪酯酸)在來源國(中國大陸、印度等)尚未被列為管制物質,同樣可能影響我國向該國請求協助扣押、資訊交換或引渡的法律基礎。此外,扣押物、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交付請求,依法須於不起訴、緩起訴或裁判確定後3年內提出,且請求原則上須經外交部轉送法務部,程序耗時,對於供應鏈變異快速的新興毒品犯罪而言,恐緩不濟急。 質詢要求: 7.請法務部說明,目前與哪些國家(含印度、馬來西亞、越南)已簽署具法律效力的司法互助協議或引渡條約?針對依托咪酯走私主要來源國,是否正在推動新的協議簽署? 8.行政院已規劃「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3.0」,但具體預算與時程是否明確?法務部在「境外合作+邊境防堵」這一項,執行進度為何? 9.依托咪酯酸目前是否已在中國大陸、印度等主要來源國被列為管制物質?若尚未列管,是否已實際影響我國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互惠原則及雙重犯罪要件,向該等國家提出協助請求的可行性?法務部有無研議在雙重犯罪要件外,建立「先驅化學品」等特殊類別的簡化互助機制? 伍、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的質詢 一、台美情資合作有成,但制度化仍不足 海巡署自2025年10月起與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HSI)合作,成功偵破14起機場跨境運毒案,共逮捕22名外籍毒販、查獲海洛因23.3公斤,創下具體成效。但這是個案合作,尚未制度化。 參考內政部報告顯示,美國為我國毒品走私第二大來源國(占10.03%),且與加拿大合計占16.05%,顯示台美合作範疇若僅限於機場運毒個案,恐無法涵蓋郵包、快遞等其他管道之北美來源走私。 質詢要求: 1.目前台美合作模式為三類:海巡自立案通報HSI、HSI通報海巡、雙方共同鎖定。請問目前三類模式案件數比例各為何?是否有制度化的常設聯合緝毒指揮機制,或目前仍為個案聯繫? 2.針對「船隻接駁走私」的金三角愷他命走私管道,海巡署在台灣西部與南部近海的常態海上監控密度如何?過去一年查獲的母船接駁走私案件數為何? 3.海巡署在「拒毒於境外」目標下,是否有能力在公海階段就攔截走私母船?現行《海巡署組織法》及相關法規,是否賦予公海攔截的法律授權? 陸、對財政部關務署的質詢 一、海空貨櫃夾帶仍是最大走私管道 國安局報告指出,「海空貨櫃夾帶」是查獲毒品的最主要途徑,犯罪集團以虛報貨品或夾藏方式闖關。依內政部具體數據,行李夾藏(36.09%)、毒郵包(35.84%)、空運快遞(15.79%)等空運相關管道合計逾八成七,加計海運貨櫃(5.01%),空海運輸合計為查獲毒品之最主要途徑,惟台灣每年進出口貨櫃量與旅客、包裹數量龐大,全面查驗不可能,必須依賴風險管制與智慧篩查。 質詢要求: 1.目前關務署對進口貨櫃的毒品風險篩查,主要依賴「通關資料庫比對」與「拉曼光譜儀掃描」,但新興化學物質變體快速,現有快篩儀器資料庫是否能即時更新?目前能辨識的新興毒品標準品項為幾項? 2.依托咪酯酸曾以「合法化學物質」名義申報進關。請問關務署如何比對申報量與正常商業需求量、發現異常?是否已建立「同一進口商重複進口特定化學物質」的自動預警機制? 3.「國際包裹遞送」管道以少量分裝、多批寄送方式規避查緝,內政部數據顯示其占查獲案件35.84%。目前台灣每日進出國際包裹量為多少?關務署的包裹抽驗率與查獲比率為何?是否已引進AI輔助風險評估系統? 柒、從源頭截斷才是根本:電子菸載具的跨國管制缺口 本席於先前質詢及公開論述中一再強調,依托咪酯之所以能在台灣快速擴散成為毒駕主因,核心在於「電子菸」這個載具的普及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施用方式。《菸害防制法》雖已全面禁止電子菸,但實務上查緝鬆散,地下通路依然暢通。 電子菸的製造原料、菸油與菸彈組件同樣透過跨境走私管道輸入,與毒品走私的供應鏈高度重疊。真正要從境外斷根,不能只盯著依托咪酯粉末,還必須同步斷絕電子菸硬體組件與菸油的走私管道。 質詢要求(請各相關單位回覆,並應會國安局彙整之): 1.請問國安局、關務署、海巡署,在今年的境外毒品情資收集中,是否有明確區分「依托咪酯成品」與「電子菸硬體組件、菸油走私」的情資?兩者供應鏈是否有重疊犯罪集團的掌握情報? 2.電子菸組件多以「一般電子零件」名義申報進口,請問關務署現行對電子菸組件進口的查驗機制為何?是否已建立「電子菸組件合法進口量預警比對」機制? 捌、小結與要求 面對新興毒品已成為系統性國安威脅的嚴峻現實,請各機關: 1.國安局:提出「依托咪酯供應鏈境外情資掌握現況報告」,並就與內政部數據之落差逐項說明原因;一個月內送交委員會及本辦。 2.內政部:提出「向上溯源成效檢討報告」,說明藥頭與施用者查獲比例失衡之改善規劃,並提供美國、加拿大來源走私案件之毒品種類與手法分析;一個月內送交委員會及本辦。 3.法務部:提出「依托咪酯升一級後司法衝擊評估報告」,包含預估新增入監人數、緩起訴適用機制調整方案、境外緝毒法制補強時程;並就毒品扣押物保管電子化盤點覆蓋率、近5年扣押物滅失/監守自盜案件統計,以及近5年毒品相關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案件成效統計,一併提出書面說明;一個月內送交委員會及本辦。 4.海巡署:提出「台美情資合作制度化方案」及「公海攔截法律授權評估」;一個月內送交委員會及本辦。 5.關務署:更新「新興毒品標準品項資料庫覆蓋範圍」及「依托咪酯酸進口預警機制建置狀況」報告;兩週內送交委員會及本辦。 6.行政院(請各代表轉達):研議設立跨部會常設毒品治理機構,給予法定統籌與協調強制力,填補現行「指揮小組」無常設法源、無強制整合權力的根本缺口,並統一各機關對外發布緝毒數據之口徑。 毒品防制不是任何單一機關的工作,更不是靠一次升級毒品等級、宣示重刑就能解決的問題。唯有從境外供應鏈斷根、跨機關情資即時整合、載具管制真正落地,才能讓台灣的反毒工作從被動救火,轉型為主動治理。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新興毒品走私之國安情資整合與跨國緝毒協同作為」專題報告書面質詢 案由:請內政部警政署就新興毒品走私查緝、依托咪酯及其衍生物警政應處、毒駕斷源專案、跨境警政情資合作及所屬單位查緝分工提出完整檢討報告 說明 一、依內政部提出「新興毒品走私之國安情資整合與跨國緝毒協同作為」專題報告,114年1月至115年6月,各警察機關查獲毒品走私入臺案件共計399件;毒品種類部分,第一級毒品約711公斤,第二級毒品約7,009公斤,第三級毒品約7,718公斤,第四級毒品約5,166公斤。走私途徑以行李夾藏144件、毒郵包143件、空運快遞63件為大宗,海運貨櫃20件、漁船走私10件比例相對偏低。 二、同份報告並指出,走私來源國前五名分別為泰國137件、美國40件、中國大陸含港澳38件、馬來西亞34件、加拿大24件。惟就依托咪酯走私個案而言,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曾於114年1月及115年2月,分別查獲自印度寄出、以化學品名義虛偽報關之依托咪酯300公斤及100公斤。此顯示部分國家雖未列入「件數」前五大來源國,卻可能具有「低頻率、高運量、高風險」特徵,若警政查緝績效過度依賴件數統計,恐造成高風險大宗來源遭低估。 三、內政部報告亦指出,115年1月13日頒訂「警察機關深化溯源斷根緝毒計畫」,同年5月24日起執行「全國同步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截至115年6月30日,查獲毒駕案件4,004件,偵破毒品案件4,962件,犯嫌5,486人,其中供毒藥頭956人、施用及持有毒品者4,530人,並查獲毒品製造或分裝場所180處。此等數據固顯示基層警力投入甚深,惟施用及持有者與供毒藥頭比例約為4.7:1,仍有必要檢視警政署所謂「溯源斷根」是否真正從末端移送,提升至上游供應鏈、分裝場、販毒網絡與跨境來源之有效瓦解。 四、依托咪酯已於115年6月27日正式生效提升為第一級毒品,惟內政部報告亦引用UNODC最新資料指出,東亞及東南亞地區已有依托咪酯混摻電子煙油快速擴散情形,並發現依托咪酯衍生物以規避法規管制。此雖涉及毒品列管法制之跨部會權責,然第一線警察機關於查緝、扣押、移送、鑑驗協調及個案訴追前階段,均須面對「驗得出成分,卻未必已列管」之執法困境,警政署自應就其內部通報、偵查指引、個案移送及標準作業程序提出說明。 五、報告雖提及警政署所屬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及各港務警察總隊等邊境執法量能,惟具體案例主要列舉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查獲自印度寄出之依托咪酯案件,未分別揭露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港務警察總隊於行李夾藏、毒郵包、空運快遞、海運貨櫃、漁船走私等不同通路之個別查獲件數、查扣重量、移送成果及溯源成果。國會實難據此判斷警政署內部查緝分工是否均衡,亦難檢驗特定管道是否存在查緝量能落差。 六、爰此,為檢驗警政署反毒查緝是否真正達成「溯源斷根」、是否避免以案計件造成高風險來源失焦、是否強化海空港及跨境警政情資合作、是否能及時因應依托咪酯及其衍生物之新興毒品態樣,特提出本書面質詢。 質詢事項 一、請警政署說明「以案計件」是否造成高風險、大運量來源國失焦 (一)內政部報告以來源國件數列出前五名,分別為泰國、美國、中國大陸含港澳、馬來西亞、加拿大;惟印度雖未列入前五名,卻曾發生單案300公斤、100公斤依托咪酯以化學品名義虛偽報關寄送之重大案件。請警政署說明,現行毒品走私風險評估是否同時納入「案件數」、「單案重量」、「毒品種類」、「化學品偽報風險」、「來源國產業特性」、「過去重大案件」等因素,而非僅以查獲件數作為勤務配置及風險排序基礎。 (二)請警政署提供114年1月至115年6月毒品走私案件之完整來源國統計表,至少應包含來源國、案件數、查扣重量、毒品種類、走私方式、承辦單位、是否溯源至境外上游等欄位。前五大來源國合計273件,尚有126件、約31.6%來源國未於報告揭露,請說明未完整揭露之理由。 (三)針對印度、越南、馬來西亞等涉及依托咪酯、化學品偽報或新興毒品輸出風險之國家,請警政署說明是否已建立專案風險名單、偵查指引、通報機制及駐外警察聯絡組情資回報機制。 二、請警政署分別揭露保三總隊、航空警察局、港務警察總隊之查緝成果與責任分工 (一)內政部報告提及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及各港務警察總隊等邊境執法量能,惟未依所屬單位揭露查獲成果。請警政署提供114年1月至115年6月下列單位之個別查緝資料: 1.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2.航空警察局。 3.各港務警察總隊。 4.各地方警察局協辦或主辦之毒品走私案件。 資料應至少包含案件數、查扣重量、毒品種類、走私方式、移送人數、藥頭或上游供應者人數、分裝場或製毒場所查獲數、犯罪所得查扣情形。 (二)行李夾藏、毒郵包及空運快遞合計為主要走私途徑,請警政署說明航空警察局與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在旅客夾帶、空運快遞、國際郵包查緝上之分工、情資來源、派查流程與案件移轉機制。 (三)海運貨櫃僅20件、漁船走私僅10件,比例分別為5.01%及2.51%。請警政署說明,此一比例究係代表海運與漁船走私風險較低,或反映港務警察、保三總隊與相關機關間情資派查、科技輔助及臨檢能量不足。就警政署自身職權部分,請提出港區毒品查緝之勤務配置、情資派查件數、臨檢件數、協同查緝件數及破獲成果。 三、請警政署說明美國列第二大來源國之毒品種類與查緝手法 (一)報告指出,美國為第二大毒品走私來源國,計40件,占10.03%;惟報告未說明來自美國案件之毒品種類、走私方式及查緝手法。請警政署具體說明該40件案件中,各類毒品種類、重量、包裝型態、寄送方式、承辦單位及後續移送偵辦情形。 (二)請警政署說明來自美國案件是否涉及合成毒品、新興精神活性物質、毒品先驅原料、含毒電子煙油或其他高風險型態。若有,請說明是否已建立針對北美來源郵包、快遞或旅客夾帶之專案查緝模式。 (三)請警政署說明為何本次報告對依托咪酯來源國有較多專案分析,卻對美國作為第二大來源國未提出相當程度說明;未來是否願於委員會報告中補列「主要來源國個別風險分析」。 四、請警政署說明依托咪酯升級前後之查緝、扣押、移送及執法空窗應對 (一)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於114年1月及115年2月,分別查獲自印度寄出、以化學品名義虛偽報關之依托咪酯300公斤及100公斤。請警政署說明該二案查獲當時之法規適用、扣押依據、移送罪名、犯嫌人數、後續起訴或不起訴結果,以及是否曾因列管層級或法規適用問題影響訴追強度。 (二)依托咪酯已於115年6月27日正式生效提升為第一級毒品,請警政署說明升級後第一線員警之偵查指引、辨識手冊、採證程序、送驗流程、移送標準是否已完成更新,並請提供教育訓練場次、受訓人數及各縣市警察局推動情形。 (三)針對依托咪酯衍生物可能規避現行表列毒品管制之問題,雖列管程序非警政署單獨權責,惟請警政署說明:第一線查獲疑似依托咪酯衍生物但尚未明確列管之物質時,現行標準作業程序為何?是否有即時通報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衛福部或其他主管機關之機制?是否曾發生因未列管或列管層級問題而難以移送、扣押或訴追之案例? (四)請警政署說明是否已就「類別列管」或「結構類似物快速通報」提出警政實務意見;若未提出,請於一定期限內彙整第一線查緝困境,提出警政實務建議報告,以供跨部會法制研議參考。 五、請警政署提出毒駕專案與常態勤務之基準比較,避免專案成果失真 (一)內政部報告指出,115年5月24日至6月30日執行「全國同步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短期間內查獲毒駕案件4,004件,偵破毒品案件4,962件,犯嫌5,486人。請警政署提供專案啟動前之比較基準,包括114年同期、115年1月至5月月平均,以及專案期間各週查獲數,以檢驗專案成效是否為真實執法量能提升,或僅為既有案件於專案期間集中結案呈現。 (二)請警政署提供該專案中毒駕案件之查獲方式,包括路檢攔查、交通事故後採驗、情資派查、熱點勤務、毒品案件延伸查緝等分類統計。 (三)請警政署說明毒駕查獲4,004件後,後續確認檢驗比例、移送比例、起訴比例、行政處分情形及累犯比例。若現階段警政署未掌握起訴或定罪結果,亦請說明與檢察機關資料回饋之銜接機制。 (四)毒駕查緝之目的不應僅止於增加查獲件數,更應降低公共安全風險。請警政署說明專案前後毒駕肇事件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是否下降;如未能提出,請說明警政署是否將建立毒駕查緝與交通事故資料之連結分析。 六、請警政署檢討「施用及持有者」與「供毒藥頭」比例,強化真正斷源 (一)專案期間查獲犯嫌5,486人,其中供毒藥頭956人、施用及持有毒品者4,530人,二者比例約為1:4.7。請警政署說明,此一結構是否反映警力仍大量耗費於後端末端施用者與毒駕移送,而前端供應鏈、分裝場、上游藥頭與組織犯罪查緝比例仍有不足。 (二)請警政署提供「供毒藥頭」之定義及認定標準,並說明956人中屬於末端小盤、中盤、上游供應者、跨境走私者、分裝場負責人、幫派成員或組織犯罪成員之分類。 (三)請警政署說明180處製造或分裝場所之縣市分布、場所型態、涉及毒品種類、是否與依托咪酯煙彈或煙油有關、是否涉及幫派或組織犯罪,以及查獲後是否掌握再犯、遷移或重組情形。 (四)請警政署提出「溯源斷根」之量化KPI,包括由末端施用者追查至販賣者比例、由販賣者追查至上游供應者比例、查獲分裝場比例、依組織犯罪偵辦比例、同步查扣犯罪所得比例及跨境情資延伸破案比例。 七、請警政署說明犯罪所得查扣與金流追查是否不足 (一)內政部報告指出,毒駕及斷源專案期間查扣不法所得現金新臺幣1,207萬9,377元。另就114年1月至115年6月整體毒品走私統計,第一至四級毒品合計查獲重量逾2萬公斤。請警政署說明,毒品犯罪查獲規模與現金查扣金額之間是否存在明顯落差,是否反映第一線查緝行動仍偏重毒品本體與犯嫌移送,而對犯罪所得、帳戶金流、虛擬貨幣、第三方支付或地下匯兌之同步追查不足。 (二)請警政署提供114年1月至115年6月毒品走私及毒品專案案件中,同步查扣犯罪所得、聲請扣押帳戶、查扣車輛、不動產、虛擬資產及移送洗錢防制案件之統計。 (三)請警政署說明各縣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局及相關專責單位於重大毒品案件中,是否已建立「查毒同步查金流」之標準作業程序。若尚未建立,請研議納入深化溯源斷根緝毒計畫之必要KPI。 八、請警政署具體說明兩岸毒品情資交換之成效、落差與備援機制 (一)內政部報告指出,近年我方傳送大陸公安單位毒品相關犯罪情資146件,接獲大陸公安單位正式傳送我方情資80件,共同合作破獲各類毒品案件7件。此顯示雙方情資交換件數存在明顯落差,我方提供件數約為接獲件數之1.8倍。請警政署說明此一落差原因、情資回流率、對方回應時效、共同偵辦成功率及案件類型。 (二)請警政署比照對印度、馬來西亞、越南、寮國合作案例之揭露方式,具體說明與中國大陸公安共同破獲7件案件之毒品種類、查扣重量、涉案人數、偵辦層級、是否追及上游及是否查扣犯罪所得。 (三)中國大陸含港澳已列為本次報告第三大走私來源,請警政署說明兩岸警政情資合作是否受政治情勢影響。若既有管道效能下降,警政署是否建立替代或補充之警政情資來源,包括駐外警察聯絡組、國際刑警組織相關合作管道、第三地執法機關合作、航線與物流情資交叉比對等。 (四)請警政署說明兩岸毒品情資交換中,如何確保我方偵查資料、個人資料、線民安全、偵查方法及執法部署不因情資交換而外洩或遭反向掌握。請提供現行內部審核程序及風險控管機制。 九、請警政署說明駐外警察聯絡組之毒品情資績效與配置是否符合新興毒品風險 (一)內政部報告指出,透過駐外警察聯絡組與印度、馬來西亞、越南、寮國等國執法機關進行情資交換、共同溯源、專案合作及跨境協查,並有查獲甲基安非他命液態228公斤、海洛因19.875公斤、印度海關攔截約125公斤依托咪酯包裹等成果。請警政署提供各駐外警察聯絡組近三年涉及毒品案件之情資交換件數、成功攔截件數、查扣重量、協助逮捕人數及共同偵查案件數。 (二)請警政署說明駐外警察聯絡組之配置是否已依新興毒品來源、化學品輸出風險、跨境物流風險及台灣查獲案件趨勢動態調整。針對印度、越南、馬來西亞等高風險來源或中轉地,是否有增派、強化或建立專責窗口之規劃。 (三)請警政署說明駐外警察聯絡組回傳情資後,國內由何單位承接分析、派查、分案與追蹤;是否有案件從境外情資成功回推國內分裝場、藥頭、物流收件網絡或金流帳戶之成果。 十、請警政署說明「深化溯源斷根緝毒計畫」之獨立KPI,不得以其他專案成果概括替代 (一)警政署於115年1月13日頒訂「警察機關深化溯源斷根緝毒計畫」,惟報告僅以質性文字說明其宗旨,未提出該計畫自115年1月至6月之獨立量化成效。請警政署提供該計畫之原始核定內容、年度目標、考核指標及目前達成情形。 (二)請警政署說明該計畫與115年5月24日起執行之「全國同步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之關係。前者為常態性制度計畫,後者為短期專案勤務,二者成效不宜混同。請分別列示各自KPI及成果。 (三)請警政署說明地方警察局反毒績效考核是否仍偏重查獲件數、毒品重量與移送人數。若是,是否將修正為兼重上游溯源率、分裝場查獲、組織犯罪偵辦、犯罪所得查扣、毒駕肇事降低及再犯追蹤等結果型指標。 結語 反毒不能只看查獲件數,也不能只以毒駕、施用及持有者移送數作為政策成果。新興毒品走私已呈現跨境物流化、電子煙載具化、化學品偽報化、來源國多元化及組織犯罪網絡化趨勢。警政署作為內政部反毒查緝核心機關,必須從「末端查獲」升級為「上游溯源」,從「專案掃蕩」升級為「常態治理」,從「件數績效」升級為「風險治理」。 本席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就本書面質詢所列事項完整說明,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使國會得以檢驗警政反毒政策是否真正做到斷物流、斷分裝、斷藥頭、斷金流、斷再犯,而非僅以查獲數字包裝政策成果。 主席: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謝謝大家,辛苦了,謝謝。 散會(11時42分) � 惟經比對內政部同次會議提出之專題報告具體查緝數據(114年1月至115年6月),發現兩機關對「主要來源國」、「依托咪酯供應鏈版圖」及「兩岸共打現況」之描述存在顯著落差,詳見後述。國安局的「情資圖像」與內政部第一線查緝機關的「實務數據」若不一致,代表國安情資整合機制可能存在系統性偏誤,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