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口腔衛生人員法」立法公聽會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7月9日(星期四)9時至11時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盧委員縣一 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世岳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曾士哲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林順華 私立愛鄰綜合長照機構執行董事陳雅光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口腔衛生學科助理教授兼主任林宜靜 臺北醫學大學口腔衛生學系教授兼主任陳立昇 社團法人中華牙醫學會秘書長葉建陽 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牙科部主任范綱信 台灣特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學會顧問蔡鵬飛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口腔衛生與健康照護科主任洪文綺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口腔衛生照護系副教授藍文謙 新北市牙醫師公會前理事長許恒瑞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制委員會執行長劉鈺祥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李英芬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莊人祥 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司長張雍敏 衛生福利部國家衛生研究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所長邱弘毅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吳志偉 考選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黃愉如 主席:現在開始開會。 今天本會舉行「口腔衛生人員法」公聽會,謝謝各位學者專家及各政府機關代表蒞臨指教。本次公聽會探討的議題以提綱為準,請自行參閱。 因應高齡社會、口腔健康促進及長期照護需求,就口腔照護專業人力制度進行規劃與立法的政策方向,可是新設的醫事人員制度涉及既有醫事人員的執業權限、醫療團隊分工及病人安全,所以立法跟後續配套措施應兼顧現行醫療實務運作及各醫事專業法定職責,審慎規劃,以維護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 請衛生福利部代表報告。 莊次長人祥: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口腔衛生人員法」立法公聽會,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國際上各國口腔衛生人員制度、「口腔衛生人員法」立法過程及後續推動規劃等,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國際上各國口腔衛生人員制度 一、隨著預防醫學及健康促進理念逐步發展,口腔照護已由以治療為主,逐漸轉向重視疾病預防、衛生教育及長期照顧等面向。國際上如加拿大、日本、韓國及英國等國,已建立口腔衛生人員相關制度,並透過立法或專業管理等機制,針對教育培育、證照取得及業務之執行進行規範。 二、各國就口腔衛生人員之功能定位,多著重於口腔健康促進、衛生教育、預防性照護等工作,並配合臨床服務提供相關支援,近年亦逐步發展至社區及長期照顧等領域。至於其法定業務範圍,大多兼具臨床協作、健康教育及公共衛生等功能,惟就口腔衛生人員之業務範圍是否涉及醫療輔助行為、執業自主程度,以及與牙醫醫療團隊之合作模式等事項,各國仍依其醫事人員管理制度、業務範圍及專業分工架構,採取不同制度設計。 貳、「口腔衛生人員法」立法過程 一、鑒於牙科醫療服務發展及口腔照護需求增加,相關輔助人力之培育及管理議題逐漸受到關注,本部前於106年8月23日擬具「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內容涵蓋應考資格、執業登記、繼續教育、業務範圍、公會組織及相關罰則等,共計5章42條,行政院並於106年11月30日函送大院審查。嗣因各界就草案內容持續提出不同意見,截至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各界仍未獲一致意見,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該草案因屆期不續審。 二、為符合牙醫臨床現場實務運作需求,本部於109年6月17日以衛部心字第1091761347號函備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提牙醫醫療場域非醫療行為,明確界定得由非醫事人員執行之工作範圍,俾利牙醫醫療機構及牙醫師有所遵循。 三、針對各界於立法期間關注之口腔衛生人員之制度定位、人力供需、現職從業人員之資格認定與銜接機制、業務範圍及其是否具排他性等議題,本部持續與口腔衛生及牙醫師等相關專業團體溝通,並分別於110年12月17日、111年7月14日、114年12月12日與口腔衛生相關學系(科)代表,就口腔衛生人員之角色定位、業務範圍及與現行牙醫醫療團隊合作模式等事項進行意見交流,期能凝聚相關共識,以作為後續政策規劃及制度設計之參據。 參、後續推動規劃 一、鑒於牙科臨床四手操作已為現行牙科醫療照護常見模式,為進一步瞭解口腔衛生人員人力供需及未來發展需求,本部刻正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辦理相關研究計畫,蒐集國內外制度發展經驗,研析口腔衛生相關人才培育、從業現況及醫療實務需求等情形,作為未來政策評估參考。 二、本部將參酌研究結果及各界意見,持續與相關專業團體、學術界及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協調,審慎評估相關制度發展方向,俾兼顧專業分工、醫療品質、病人安全及國人口腔健康照護需求。 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主席:本次會議部會及學者專家所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與會人員發言前先宣告以下事項:學者專家及本院委員每位發言時間6分鐘,為簡報方便,請學者專家至主席臺右邊的發言臺發言。原則上,由學者專家先依簽到順序發言;委員如要發言,請到主席臺登記,我們會依委員登記發言順序及學者專家發言順序交錯安排進行,全部人員發言完畢後,再請行政機關整體回應。暫定10點半休息10分鐘。 現在請第一位李英芬理事發言。 李理事英芬:各位長官、各位醫療的好夥伴們、所有的牙醫,還有口腔衛生相關的學校老師,大家好。我是護理全聯會護政法制委員會的副主委,報告關於今天參加這個公聽會在護理全聯會裡面的一些討論跟意見,由我(李英芬)來代表。 整體來說,本會尊重政府部門因應人口變遷,對健康政策隨時來做一些調整。因應高齡社會、口腔健康促進跟長期照護需求,有需要就培養專業人力進行規劃跟立法,對於這個制度,我們抱持尊重的態度。但考量到口腔衛生人員畢竟是新設立的醫事人員,未來立法之後,他的執業範疇會不會跟既有醫事人員的權限有一些些重疊或者互相影響,這個是我們比較關切的部分,因為我們也要保障既有所有護理師們的權益,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提供了以下的一些些想法跟意見。 首先,如果是涉及醫事人員業務範圍的重大政策,一樣希望大家可以有更多一點的跨專業溝通跟共識,畢竟口腔衛生人員法涉及的是口腔衛生人員整體的執業範疇。大家都很清楚,醫療現場是需要團隊分工的,彼此互相尊重而且能夠互相合作,基於不同的專業共同為病人的福祉著想,所以也希望不管未來這部分的變化是什麼,大家都能夠持續秉持著這樣的精神。如果衛福部要針對這個部分立法或者是後續有相關辦法,勢必一定要有所謂跨專業團體的溝通機制。同時,我們也看過了所有的設置標準,在牙醫的照護領域,護理也有相當的角色,那也一樣不要影響既有人員的一些權益還有執業。 再來就是能夠明確、清楚界定口腔衛生人員跟其他醫事人員的業務範圍,草案裡面其實有寫到。當然也提到護理人員依法執行的一些業務範疇不受限本法,我們也是抱持著肯定的態度。只是草案當中所謂的醫療輔助行為都還沒有很明確、具體,這部分未來要怎麼分工,其實也是我們關切的一個議題,如果主管機關要訂定相關辦法,也建議要多討論。 再來就是不要因為新制度而影響到醫療機構依法配置的護理人力和醫事人員的運作,才不會影響到既有護理人員目前執業的感受。特別是很多醫院都設有牙科部門,包含住院照護、手術、麻醉恢復、感染管制、病人安全等問題。大家知道高齡者有很多假牙,會引發很多的安全問題,這也都需要有專業資格的醫事人員依法執行,希望這一點也能夠在與會的過程裡面表達,跟所有的專家來做這個表達。 當然,如果有這樣子的科系畢業生已經要到我們的臨床現場來服務,彼此之間怎麼銜接的培育機制,在草案當中其實我們也有看到口腔衛生人員的一些應考資格,只是未來這個專業人員的制度建立還是要考量到整體發展和跨專業的合作,特別是應屆畢業生轉銜到臨床現場裡面,有沒有一些必要的臨床訓練?我們知道學校教育是有的,但教育跟實務執行之間的gap怎麼銜接?其實這也是我們在意的,因為在現場服務的我們已經是有經驗的,如何在這個跨專業合作當中能夠兼顧專業能力跟病人安全,還是我們一貫的考量。 最後一個就是有關於教育訓練,我們還是非常強調病人安全機制,特別現在在社區居家長照也都有很多這樣需要應用的場域,相關教育訓練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病人端,怎麼兼顧品質、病人安全,還有一些緊急事件的處理,以上是護理全聯會針對這一次來參與這樣子的公聽會所提出來的建議,謝謝。 主席:好,謝謝李英芬理事。 第二位我們請樹人醫專助理教授兼主任林宜靜。 林助理教授兼主任宜靜:各位委員以及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樹人醫專口腔衛生學科的林宜靜主任,同時,其實我本身也是高雄醫學大學第9屆口腔衛生學系畢業的校友。今天在這裡我希望我來做的是為我們自己的專業發聲,其實在我們的教育養成裡面,我們花了四年學習了很多牙科的臨床輔助,還有病人的衛生教育,還有高齡者長輩的照護。我覺得對於我們現在的角色,我們有了完整的培育,但是我們在未來工作的情況下卻沒有一個實質的身分,有人會說:那牙科助理呢?但是現行的牙科助理在臨床上面很實際面會遇到的是,他可能從事的是牙科醫療輔助行為,雖然在過去有函釋的訂定,但是其實我們都可以知道,牙科的一些處置包含手術都是屬於侵入性的,今天牙科臨床的輔助人員在做的時候,到底有沒有相關的資格規定,以及教育訓練的完整制度,我覺得是現在需要被考量的。 另外,在過去我做研究的同時也遇到了新住民的家庭或小朋友,以及高齡者長輩的口腔照護,不免俗大家一定會想要問的是怎麼樣才可以讓我的口腔更加健康,但在我們的學生,甚至是我自己在執行相關的衛教或者是相關工作的時候,我會懷疑的是,我的身分到底是什麼?在護理師的修法上面,牙科醫療輔助還有衛生教育其實都是護理師的工作職責,當我今天去做刷牙的指導跟口腔照護的說明的時候,我是不是有違法的疑慮?我相信這都是現在身為口腔衛生學系畢業的學生或者是現行的牙科助理他們會面臨到的一個威脅。 為什麼需要口腔衛生人員法?第一個是牙科輔助人力其實是一個灰色地帶,雖然有函釋十二條的列出,但是我們都知道,牙科的很多輔助行為或是非醫療輔助行為,它其實很模糊,這也因應到剛剛護理師全聯會這邊提到的,在於未來立法到底要怎麼樣去訂定各自該做的工作職責,我們也是希望在立法的過程中,可以把它明文的列出來。 另外,其實現在在全臺灣有很多間學校都設置口腔衛生學科系,有了教學,但是我們遲遲沒有考試,這一群人在畢業之後,到底我要以什麼樣的角色來執行我的工作職責?我覺得對於臺灣的教育來講是非常可惜的,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資源,但是我們現在沒有相對應的制度,我們現在看到很多畢業校友選擇到國外去執業,是因為國外承認臺灣的口腔衛生學系畢業證書,並且可以參加國考,我覺得這是對於臺灣的這一個制度上面需要被再一次檢核。 再來是高齡者跟特殊需求的口腔照護。隨著臺灣高齡化的社會,高齡者長輩的口腔照護這件事情到底誰來做?還有誰要給予專業的指引?這也是政府需要去仔細思考的。在過去的草案裡面,我們提到口腔衛生人員的資格,我們目前在草案裡面規劃的是需要參加國家考試成為口腔衛生師或士,相關的規定大家可以參考相關的資格,裡面都有明文訂定。在全臺灣的口腔衛生人才的培育裡面目前有2所大學、6所專科,招生名額每年會有393人,我們目前的培育、教育人數已經來到了將近3,000名,還是一樣的問題,擁有完整的教育制度,但是缺乏考試制度跟法律的保護,到底這一群人在畢業之後,他的執業資格是什麼?另外一個我覺得需要提出來的,其實到現在,我們最近一次設立是在民國111年,所以在教育部設立這個科系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要考量這群學生在畢業之後,到底明文的界定、他的工作範圍是什麼?這些都是政府應該在設立科系的時候就要去思考的。 口腔衛生師的工作職責在法案裡面提到的是口腔健康管理的評估跟訂定,至於細則的部分,我也相信在政府訂定相關辦法的時候,應該要去明文條列他到底應該做什麼事情。口腔衛生師其實在世界各國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所謂疾病預防跟健康促進,隨著臺灣的醫療趨勢,我相信不再是以治療為主,而且我們要去思考的是如何讓疾病不要發生跟做預防,還有疾病發生的時候怎麼做照護,在口腔、在牙科是需要專責人去做的。再來還有口腔保健的指導、諮詢以及口腔的臨床輔助行為,在牙科裡面是有很多的手術,拔牙手術也好、植牙手術也好,在目前所謂的函釋裡面,它所提到牙科助理能做的是所謂吸口水,但血水呢?還有牙科的在宅醫療明文規範要有醫事人員陪同,如果牙醫診所裡面都沒有相關醫事人員的執登,那誰來做這件事情呢?包括特殊需求者的口腔照護這些。當然未來口腔衛生師的工作職責必須要是在牙醫師的指示下行之,當然護理人員也是在牙醫師的指示下,他還是可以去做的,並不會是他還需要去考額外的證照,他當然就是可以執行的一個醫療人員。有關執業登記,口腔衛生師永遠一定是要執登在牙醫師執業的醫療機構,所以他絕對不會有獨立執業的可能。我們今天設立這個法案不是要讓牙科助理沒有工作,而是我們應該要把工作去做完整的區分,然後符合大家不會有違法的疑慮。當然,我們也希望有更多的牙科助理可以透過特種考試一起加入口腔衛生人員,滿足我們目前的需求。 最後再一次強調制度設計的安全閥,在口腔衛生師成立之後,這個工作團隊還是由牙醫師負責指導,我們只是希望讓團隊的工作更加明確,不會獨立執業,而且必須要在牙醫師的指示下去進行所有的牙科醫療輔助、口腔衛生的指導,以及口腔衛生照護的部分。當然建置後的效力,除了我們口腔衛生學系畢業的人,另外對於政府來講,對於全民來講,口腔照護、長照的或是從整個生命週期裡面的人,大家都應該要擁有的是這一塊的資源。 最後我還是要提到,在10年前這個科系可能剛設立、甚至是我剛進入口衛科的時候,我們提到了口腔衛生人員法,大家給的指示是:等你們人多一點再來說吧。但現在其實我們已經來到了三千多人了,我站在這邊,我自己是口腔衛生學系畢業的學生,同時我也是培育現在下一代正在參加口腔衛生工作的老師,到底這一群人畢業之後,他的工作職責是什麼?還有身分是什麼?我認為這是在目前國家的相關規定裡面應該要去做相關條列的,以上是我的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林宜靜主任。 現在請第3位蘇清泉委員發言。 蘇委員清泉:謝謝主席。這個法案這一次是我提的,所以我要跟大家說明一下,第一點,我先講驗光師,因為驗光師是十幾年前在立法院第8屆,劉建國委員、吳育昇委員、黃昭順委員以及蘇清泉我們4個人把它合推過去的,這個法通過之後,這十來年我覺得是非常正向,也是對的,為什麼這麼說呢?以前我們到眼鏡行配眼鏡,還是小孩需要配眼鏡,都是師徒制,在眼鏡行裡面的驗光人員,我們也不知道他是什麼身分,他幫你測一測視力之後就配了。我最近去小林眼鏡換眼鏡,我一進去就看到兩個驗光師,非常的專業(professional),他跟我講學長好,我嚇了一跳,他說驗光師法就是你通過的。 所以我在這裡要跟大家報告,一個法要通過不是很簡單,驗光師法在立法院差不多搞了一、二十年,但是那一次我們4、5個委員包括王金平院長都認為這個法沒通過不行,當時要二讀、三讀的時候,他們還在立法院外面抗爭,而且是眼鏡公會來抗爭,因為這牽涉到眼科醫學會、眼鏡公會以及學校這邊的產官學,大家都在角力,今天套在口腔衛生師(Hygienist)有一點雷同。這些有的是驗光師、有的是驗光生,因為學分不足,不管如何我覺得他們很專業,可以給你衛教,講得頭頭是道,最主要的是小林眼鏡很尊重這兩位驗光師,這就是地位、尊嚴。我們臺灣現在已經到國民所得3萬塊、4萬塊的階段,口腔衛生師(Hygienist)在日本、美國已經實施多久了,快二、三十年有了,我們這邊還一昧地抗爭,不要讓他們設。第二,那個時候眼鏡公會還到我的東港立委辦事處丟雞蛋,這件事我一輩子給它記著,但是過了就好了。口腔衛生師現在在牙醫裡面,我第二個訴求就是長照3.0,我們召委很注重的,四百多萬65歲以上的老人,在長照3.0裡面口腔有問題的有五十幾萬人,這些人誰要照顧?偏鄉三十幾個鄉、山地、離島沒有牙醫師,這要怎麼辦?事實上,牙醫師就是這樣而已,他們都住在都會區,沒人就是沒人,所以衛福部才會有一大堆配套,但是抗爭很厲害,這個我不談,這個是另外一個issue。 再來,口腔衛生師現在已經有將近3,000人,他們現在的角色定位就像他們講的,產官學都覺得很痛苦,所以也該給他們正名的時候,這個是我們要嚴肅面對的,不能一昧地抗爭,你把這些人當作牙科助理,牙科助理要做什麼?掃地、掃廁所還是做助理,還是什麼都要做?這是不對的。像現在每一家牙醫診所都弄得非常棒,牙醫師該做的事情、器械,護理人員該做的事,我倒是要跟次長講,一定要把他們的工作正面表列,不要負面表列,要正面表列,他們可以做什麼、可以做什麼、可以做什麼,這樣牙醫師才不會怕,他們自己說他們不能離開牙醫師執業的地方,不能自己開業,開業還得了。我去跟陳時中政委溝通,他說他不反對,他贊成,但是不能做洗牙工作,他只跟我說這一項,但是應該還有很多項,所以他們的工作要正面表列,才不會護理全聯會也在擔心會不會去侵犯到護理的工作權益,所以大家要好好講清楚,我們是一個團隊,讓我們醫療品質及安全提升,所以我們要一起來正視這個問題。 現在牙醫師的人數才一萬六千多人,快1萬7,000人,事實上,隨著人口老化會產生一大堆問題,像我現在要選縣長,所以要跑行程,我們現在提出4年4萬塊要讓他們做假牙,full denture、partial denture、牙冠、牙橋、全口假牙、部分假牙統統都讓你做,結果患者和鄉親給我的回饋是什麼呢?牙醫師約一個半月都約不到人,約不到空檔,每一個牙醫師都忙、忙、忙、忙,不知道在忙什麼,忙著做自費還是怎麼樣,我也搞不清楚,口腔一個4萬、5萬也是自費,還是約不進去,這是患者、鄉親跟我回饋的,我今天就拿出來給理事長了解,他說約一個半月還約不到,這樣我怎麼聽得下去!所以在這裡跟大家報告,以驗光師、驗光生的經驗真的是有提升品質,至於現在更好的規範,現在小孩子第一次驗光一定要醫師執行。第二個,4歲以下小孩子,眼鏡公會、眼鏡行不能碰,要給眼科專科醫師看完之後才能弄,這樣保障和界定都很清楚,所以我才會說驗光師、驗光生這個法是對的,當初朝野大家一起合作讓它通過,我覺得是正向的,所以今天這個法,我要特別跟大家說正面表列,次長,這個很重要,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蘇清泉委員。 接下來請陳雅光執行董事。 陳執行董事雅光:主席、與會的各位專家學者,大家好。我今天來的訴求是長照3.0的部分,關於口腔衰弱這個區塊與現實的狀態,讓大家稍微理解一下,我本身有在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107年、108年設立了失智據點,一直到現在大概有幾個機構,我現在可以服務的長照長輩大概有三百多人到四百多人,現階段的狀態是什麼?我只講住宿型的部分讓大家稍微理解一下,以住宿型來講,我們需要大量的人力,這個不是工廠,可以1個人照顧100臺機器都沒有問題。現在衛福部也規定要大量的人力,照服員是1比5,護理人員是1比15,我的住宿型要供3餐、要給他們睡覺,所以在口腔機能的部分,有可以到正常飲食的那是失能者,一直到軟食、泥食、餵食、鼻胃管、固定鼻胃管、插著管餵牛奶等這個都有,現階段誰能夠來幫他們延緩失能?從本來正常進食、軟食、泥食這個區塊,就可以介入來讓他們少一點餵食、少一點鼻胃管的人生,這個是我們希望能夠來幫忙的部分。第二個,他們的吞嚥訓練要一對一看著,避免他們嗆咳,因為他們一個嗆咳,我們更麻煩,目前場域裡面的護理師工作,其實護理師真的很辛苦,人力1比15,真的也不夠,但是連1比15的最基本要求,有時候機構都請不到這些人。大家可以看得到從他們進來以後,這些護理照護、藥物管理、感染控制、健康管理、醫療協調及照護的部分,林林總總都是護理師在幫忙,但是1比15真的不夠,何況請不到人,要誰來做? 我們再來看還有1比5的照服員工作,對他的生活照護。當然第二項幫忙洗牙、刷牙、有的沒有的工作,但是他們的工作也很辛苦,因為臥床的病人,包括大概一個禮拜幫他們洗三次澡,光這些洗澡所需要的人力,翻床、拍背、suction等這些事情來講,本籍照服員也不夠用,而且也沒有人願意輪三班,再加更多錢也沒有人來,我講白了,這個部分我們真的是人力不夠,但病人是滿床的,我坦白講,是滿床的。因為我的機構在長庚旁邊,每天長庚都說:我今天要送出一個三管的,你那邊有沒有床位?我僅能回抱歉,沒有,我們就一直推。失智尤其麻煩,失智長輩如果一旦要進入到鼻胃管人生,他會幫你拔掉,他不會乖乖的讓你插著,管子進來了,他就拔掉。第二個,我們長照中心,我剛才在講他不是住一天、兩天,就像一般住院三天、五天就出院,他們有的一住已經到現在有住兩年多、三年多,他從衰弱一直到很衰弱。現在的人都有植牙,我有兩個病人,他是在很好的狀況之下去植牙,結果牙橋把它做一排,他現在不太能刷牙了,他沒有辦法自己照顧口腔,一直在溫燒、一直在溫燒,送醫再送醫,他是要被推著病床去就醫,這樣子去到那裡開藥,回來再繼續吃藥,要把他吃到腎壞掉嘛?對這些人的口腔照護,也拜託一些牙醫師有沒有辦法幫他們好好刷牙,或者鋸掉、把它拔掉,他在臥床的情況沒有辦法接受high speed這樣去切、去處理,誰有辦法?誰敢?哪一個牙醫師敢?到時候嗆咳、到時候吸入性肺炎,這沒有辦法。這些我們要增加人力,從護理師的培訓,能不能再多一倍的護理師,或者是語言治療師,或者現在一直在談的從其他國家引進專業人員?這個是護理師的現狀,我們不要騙自己,或者我們現在有一個口衛師能不能被我們所用?我們也期待這個部分,大家如果去看失智長者吃一餐就要被我塞一次,那種辛苦的狀態,如果是你的家人,你不會答應。 最後因為時間剛剛好,我也是希望口腔衛生師有他的角色、有需要他的部分,為什麼我們要去引進外勞?我們本國這些人都已經在受訓,在大家可以接受的範圍裡面,為什麼不讓他進入到職場?這是我的疑問,謝謝。 主席:謝謝陳雅光執行董事。 接下來我們請陳立昇教授兼主任。 陳教授兼主任立昇:主席、各位委員及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臺北醫學大學口腔衛生學系的現任系主任陳立昇,為什麼需要「口腔衛生人員法」?我們先看看目前社會需求,就是國人口腔健康現況,我們也知道對齲齒的防禦一直是……臺灣醫療很少不是世界第一,但對齲齒的確還是世界第一,我們是落後的世界第一,我們一直追著WHO的目標,但我們的齲齒指數還是落後大概十年,我們要追趕這十年,當然衛福部盡非常大的努力,但我們還是有很大的努力空間;第二個,在國人口腔疾病第二個比較大的就是牙周病,牙周病目前盛行狀況大概有到快8成左右,已經到深層牙周囊袋有問題的牙周病盛行率大概也到35%,這個部分如果不照護,他滿可能未來就是會有缺牙,或者是影響到心臟或者糖尿病等等慢性病的部分。我們到了年紀大的65歲以上,現在已經高齡化,無牙率目前大概是11%,但老人的比例一直增加,所以我們的無牙人口大概也接近在50萬左右,這些沒有牙齒的並不是代表完全不用照顧,他還是有很多細菌堆積的風險,會影響後面可能有肺炎的這些可能。我們知道日本在推8020運動,就是到80歲還有20顆自然牙,過去他們在1989年剛開始推的時候,這個比例只有7%,也就是說,80歲以上有自然牙20顆以上只有7%,不過經過30年的努力,他們也達到大概有快6成,還是能夠保有自然牙的狀況,所以這個預防不是不可能,只是我們目前還沒有很大的力道去做這些事情。第三大的疾病是口腔癌,這也是非常少見,我們在已開發國家是一個癌症非常盛行的地區,主要還是因為菸、檳、酒,目前的菸檳人口大概是280萬,除了目前我們做得非常好的口腔癌篩檢之外,戒檳、戒菸這些的衛教推動其實還是非常重要。 這幾個疾病當然跟牙科非常相關,但我們攤開十大死因,第一個是癌症,第二個是心臟疾病,第三個是肺炎,這三個部分都還是跟口腔保健有非常大的關係,特別是在心臟疾病,剛才有提到牙周病的預防,其實跟肺炎也是非常大的相關,現在已經來到第三大死因。因為年紀大了,有非常多的共病問題,我們也有非常高比例這樣的老人,有非常多的專家已經提過,所以長照人力或者是口腔機能維護,還有所謂的口腔照護,以目前的護理人力,說實在還真的是不夠。我們在這個草案裡面提到口腔衛生人員的執業服務範圍,當然除了口腔臨床醫療輔助行為,剛才有提到我們還要特別正面表列擬訂之外,很多事情其實還是非常需要的,我在這邊列出的不是臨床醫療輔助項目,在高齡跟長照部分,我們如果介入的話,他其實是可以降低肺炎、改善生活品質。在住院口腔照護裡面,我們現在住院病人,特別是中風或者是ICU的病人很少會去給予口腔照護的介入,護理人員也沒辦法做,也沒有特別的給付在做這件事情,但這個做了,很多的實證研究證明它是可以降低住院天數,也可以改善肺炎發生率。再來,當然特殊需求的包括身障,這也是目前政府非常大力在推動要照顧這些的口腔照護,還有社區口腔健康,這些都是非常優先的議題,而且人口是非常多的。 剛才有提到牙周病預防及口腔癌防治,這些都是很重要、需要的工作,我們看口腔癌目前有戒菸衛教師,戒菸衛教師除了醫事人員之外,還加入公衛師及社工師,公衛師、社工師目前都不是醫事人員,但是很可惜,口衛人員到底可不可以加入這一塊來做戒菸的防治?當然現在有很多新科技,也就是所謂的數位口腔輔助及植牙相關輔助,雖然這部分還沒有在談論的範圍,但這個是可做的工作,也不在健保的範圍裡面。 在所有的口腔衛生介入之後,不管在預防上的兒童或牙周照護,或者是住院照護、長照照護,我們精算一下,由於口腔衛生的介入,每年約略可節省健保56億元,這些錢省下來還是可以回到健保牙科總額這邊再做更好的分配,讓牙醫師能夠保障1點1元。我們能不能在疾病發生之前阻斷這些疾病,給我們一些空間去做這些口腔更專業的介入? 目前在牙醫診所的牙醫師人數大概是1萬4,000位,但我們看到護理人員在牙醫診所有登記的大概只有379位,這個比例大概是40比1,而現在牙醫輔助人力與牙醫師比的推估是1.3比1,至少要有2萬6,000位,在診所的這2萬6,000位與護理人員比大概是50比1。 我們非常想要協助這個部分,當然口衛師還是目前的世界趨勢,我們畢業人數現在已經達到快兩千多人,但畢業的學生很可惜,他們大概只能當牙助或者到牙科相關產業,很可惜的是,很多我們的學生會輸出到他國去做口衛師,我也很遺憾地說,我們自己培養的學生卻沒辦法在臺灣服務,而長照、身障、學校機構也沒辦法進去,當然我們也知道,函釋12項的非醫療行為是我們才能做的。 這些事情對於廣大的牙助來講,我們也不想違法,因為現在還是有刑責,這牽涉到醫療輔助行為,未來如果有口腔衛生師,我們也不想當密醫、也不想違法,因為這本來就不是我們想要做的事情。 關於教、考、用,我們有學系,希望有國家考試,以後能在職場任用執業場所可以討論,不一定要在診所,可以在醫院或牙科醫院,或者是有特殊需求牙科或牙醫到宅診所,我們可以去支援身障、長照、學校機構,或者偏鄉或無牙醫村衛生所,我們可以用公費培養,或者是去設立一個制度讓他們能夠去做這些口腔衛生照護的事情。 時間非常有限,我懇求各位能夠給我們一些空間,以照護國人的口腔健康為主,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陳立昇主任。 接下來請林月琴召委。 林委員月琴:在場的委員及在座的專家學者,大家早安。口腔健康不只是牙齒的問題,而是全身健康的起點,今天談到超高齡社會,的確去年已經進入到超高齡社會,125年會進到極高齡社會,也要問我們到底準備好了沒,為什麼?因為臺灣的口腔健康狀況會針對我兩個很關心的課題,什麼意思?過去我每次在出席牙醫公會或全聯會活動的時候都會說非常感謝牙醫,為什麼?我最關心的兩塊,一個是兒少、一個是我們的長輩,特殊需求的孩子的確他們的牙齒非常重要,還有一個就是長輩,尤其是失智症,因為我在立法院厚生會有成立失智症委員會,也針對這一塊。事實上口腔跟失智,甚至聽力跟失智都有很大的關聯性,所以我也特別留意到國內的一些研究,像咀嚼減少會降低海馬迴跟前額葉的活化,直接加速認知退化,而且長輩如果牙齒缺到14顆的時候,罹患阿茲海默症的風險是增加10倍,罹患輕度認知障礙的風險會增加5倍。 的確看國內的國健署調查,我國65歲以上長輩,大概每10人就有1人患有輕度以上的吞嚥障礙問題。在日本的研究也可以看到,口腔衰弱跟身體有很大的關聯性,包含生理衰弱風險會增加2.4倍,失能風險增加2.3倍,肌少症風險會增加2.2倍,畢竟沒有營養輸入,蛋白質沒有進入的話,肌少症的可能性就會變得更高,以及死亡風險會增加2.2倍。從這些數字來看,長者的口腔健康,牽動的不只是牙齒,而是認知功能、身體機能,甚至是存活率。我剛剛提過臺灣已經邁入到超高齡社會,長輩口腔問題如果沒有妥善處理的話,就會演變成很嚴重的後果,尤其臺灣的不健康餘命達8.16年,也就是臥床要到8.16年,芬蘭現在在拼兩個禮拜,我覺得臺灣不可能拼兩個禮拜,可是至少我們應該要往前,譬如降到6年或降到4年,而不是現在平均8.16年這麼高,所以怎麼讓他們口腔健康,我覺得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我們就要提到人力,怎麼透過口腔機能訓練的介入來讓這個減緩,我當然也非常支持長照3.0的預防口腔衰弱之社區推廣先導計畫,讓醫師跟專業團隊進入社區,為長者進行衛教跟口腔衰弱評估,一旦發現高風險的個案,即刻能夠轉介到醫療院所接受治療,我覺得這樣的做法可以找出社區潛在的高風險長者。這個計畫目前還在推廣階段,中期目標是到2030年,我們篩檢縣市覆蓋率可以達到90%,當然我們也很樂見,希望能夠趕快達到。可是我們看到這背後的人力需求,剛才也有長照機構講到長照機構有需要,事實上社區也有需要,針對現在政府在推動的口腔保健政策,檢視現有的專業人力,思考如何讓他們被運用,加入現有的團隊。口腔機能評估應該由醫師跟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而我國每年大概有數百名口腔衛生科系的畢業生投入職場,這當然是政府要去正視的資源,不過我建議政府,輔導這些畢業生加入評估團隊的時候,要讓人力真正能夠投入到社區現場,以回應持續成長的篩檢需求。同時我當然也很同意剛才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李英芬理事所談的,如果有另外一個專業要導入的時候,可能要注意到的是,不得影響現行依法該由各醫事人員執行的法定業務,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社區端的口腔衰弱篩檢之外,長照機構的口腔保健也相同非常重要,因為口腔照顧不好,除了牙齒健康受到影響以外,可能會引發營養不良的問題,所以現在社區有整合型口腔健康計畫,也把推動住宿型機構口腔照護輔導列為重點工作項目,針對住宿型照護、護理之家等這些機構,已辦理工作人員口腔照護教育訓練,並定期進行輔導訪查。目前的制度是由機構第一線人員直接提供長輩相關服務,可是剛剛也提到人力不夠的地方,的確長照現場工作強度非常高,人力流動率也非常高,如果再讓照服員負責口腔照護,到底是否恰當?真的應該要做評估。我覺得重點不是由誰來做,而是有沒有人來做,而且能不能確保住宿型機構長輩的口腔能夠被照顧健康。 我們當然也可以參考日本的做法,他們是齒科衛生士在牙醫師的指示下去執行業務,在這種介護保險制度裡面,齒科衛生士會定期到長照機構,也可以到民眾家裡去做口腔評估,幫忙做口腔清潔,還有觀察吞嚥功能有沒有問題。不過這是日本的方式,至於臺灣適不適合,我覺得要考慮到現況,所以我認為應該要去了解,目前到底臺灣……甚至這個服務的給支付制度到底做不做得到?我覺得這個事實上是衛福部要去考量的,可是我覺得可以學習的至少有三個方向,第一個就是定期進入機構跟居家去及早發現。第二個,我覺得應該跨專業合作,來建立完整的口腔健康管理。剛剛蘇清泉委員提到偏鄉沒有牙醫、臺北醫學大學口腔衛生學系的教授也講到偏鄉沒有牙醫,可是偏鄉沒有牙醫師,難道就有另外一種?我覺得那不是也是欺負偏鄉嗎?因為我對弱勢這一塊有不同的看法,如果只是因為那裡沒有牙醫,政府應該要想辦法,而不是說若沒有牙醫,我們有另外一個來服務,為什麼都市的人可以有牙醫來照顧,偏鄉沒有?這種說詞我就不見得支持。而且剛剛蘇委員講到驗光,過去很多人是跑到眼鏡行去驗光,我們要走入到更專業,讓人家接受,可是最好的還是,像我的小孩,我都還是先給眼科醫師確定整個狀況之後,驗光再交由驗光師處理。可是如果口腔健康這樣講的話,醫師的價值就不存在了。 我覺得口腔健康不只是牙齒的問題,跟我關心的失智、衰弱這些都高度相關,所以我們希望未來從社區到機構都有穩定的人力。日本的經驗我覺得可以考量,可是要怎麼做,我覺得還是不要去違背其他醫事人員的法定業務,所以我們大家一起討論,今天我也想聽取大家的意見,看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人力不夠的時候該怎麼做。另外我覺得還是要有專業訓練的人力,所以我不否定說今天要去推動我們的口衛師,可是如果要推動,真的要等到臺灣整個狀況很成熟,然後到底有沒有需求,我覺得也要請政府部門做評估。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林月琴召委的發言。 補充介紹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制委員會執行長劉鈺祥、國家衛生研究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所長邱弘毅。 接下來請第7位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口腔衛生與健康照護科主任洪文綺。 洪主任文綺: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我來自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口腔衛生與健康照護科,我們科是在民國106年成立,當初主要是鑑於口腔照護的重要性還有高齡社會的趨勢而成立的。面對高齡社會來臨還有慢性病的人口快速增加,我們認為口腔衛生人員可以被定位成高齡照護或者是慢性病管理跟長照體系裡面不可或缺的預防人力。 首先,臺灣已經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在去年我們65歲的人口就已經有467萬人以上,占總人口的20%,已經符合超高齡社會的定義,這代表的就是未來失能、失智或者是吞嚥困難、營養不良還有慢性病共病的人數會持續地增加,所以口腔健康不再侷限於是牙科單一的問題,更應該納入高齡健康還有長照政策的整體規劃。 其次,口腔的疾病本身就是一個高度普遍的公共衛生問題,全球有37億人都受到口腔疾病的影響,口腔的疾病雖然都可以預防,但是會造成一些疼痛、功能受損,或者生活品質下降,甚至影響全身健康,這些資料顯示,如果只單方面地靠治療端其實難以來因應,所以更需要一些預防、教育、追蹤,或者是社區的介入作為核心,來建立我們口腔衛生的人力制度。 再來,良好的口腔衛生照護其實是有助於降低高齡人口吸入性肺炎,或者是相關照護的風險。再來就是其實口腔健康跟我們全身的健康也都有密切的關聯,因為口腔疾病本身,像牙周病,就是慢性發炎的狀況,所以對於全身的疾病也會造成影響,譬如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等,因此如果口腔衛生人員可以在牙醫師還有醫療團隊的指導下,協助我們的慢性病患來進行牙周的保健、衛教,還有口腔的自我保護、追蹤、飲食,還有潔牙行為的管理,甚至建立必要的轉介制度,其實都是非常有幫助的。 最後,口腔機能的維護應該作為高齡照護的一個重要內容,口腔衛生人員經過我們良好的訓練,其實是可以在社區據點、在照護、日照中心、居家服務,還有在住宿型的機構當中協助口腔清潔指導、假牙清潔或者是口腔保溼、咀嚼吞嚥的相關衛教,甚至是照護者的訓練,還有提供轉介的一些建議等等,讓口腔照護可以從醫療院所延伸到我們生活的場域當中。因此口腔照護人員、口腔衛生人員在超高齡社會的功能,不應該只被侷限於牙醫、牙科的輔助人力,而應該被定位成口腔健康促進、口腔機能促進,或者是慢性病預防保健,還有長照口腔照護的專業人力,透過制度化的建置,讓口腔衛生人員可以來協助,降低民眾吸入性肺炎的風險,改善慢性病的照護品質,提高高齡者的營養,甚至是生活的品質,補足我們的社區、居家還有長照長期缺乏口腔照護人力的制度缺口。 綜合上述,制定口腔衛生人員法不只是一個牙科專業發展的問題,其實更是因應我們高齡化、慢性病還有長照需求的公共政策,唯有把口腔衛生人員納入正式的醫療還有長照的團隊,才能夠落實我們以預防為核心、以社區為基礎、以健康老化為目標的口腔健康照護體系。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洪文綺主任。 接下來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曾士哲秘書長。 曾秘書長士哲:主席、各位現場的先生、女士,大家早安。我是牙醫全聯會秘書長曾士哲。剛剛聽了很多委員跟專家學者的意見,首先,我先表達一下個人的看法,我們牙醫界完全支持提升國人的口腔健康,推動預防醫學,以及為了因應未來的長照、高齡社會的一些醫療處置,牙醫界絕對全力支持,可是大家要思考一點,增加一種新的醫事人員就能夠真的解決所有的人力問題嗎?增加一種醫事人員,就能夠將改善口腔健康跟提升口腔照護水準劃上等號嗎?因為剛剛聽了那麼多的意見,其實大家都聚焦在一個問題,就是人力不足,對於人力的不足,大家有沒有先想到,以我們制度面上來講,有沒有什麼地方需要去做調整?不是沒有人要去做,而是你制度上面就沒有辦法讓這些人可以去做,讓這些人可以經過訓練之後就去做,讓這些在牙醫執業現場裡就已經駕輕就熟的牙醫助理們去做,這是制度上的問題。 第二個,偏鄉巡迴或者是特殊醫療,在近幾年政府大力的支持之下,其實我們牙醫全聯會做得非常非常多的努力,這些成果也得到很多的肯定,我想這個你不能夠抹殺我們牙醫全聯會在牙醫界整體的努力。今年口腔司有推了所謂偏鄉醫療精進設備的計畫,這就是完全要支持我們的偏鄉計畫,讓我們所謂的無牙醫鄉或者偏鄉的居民能夠得到更高的醫療水準及最好的幫助。所以人力的問題並不是你今天設了一個新的口腔衛生人員就可以全部都解決,大家應該先從制度上面去看。 除了制度,我們要看一下法律上的層次,有關法律制度面的疑慮,我想剛剛很多專家都有提到了,包含業務範圍不清,目前我們牙醫的執業現況,牙醫師人數已經到一萬七千多人,每年大概有500位的牙醫師在成長,護理人員有35萬人,實際執業護理人員只有19.8萬。大家有沒有想為什麼?明明有這麼多的護理人員,為什麼實際上執業的護理人員大概不到20萬人?也是因為制度的關係嘛!所以近年護理師公會在爭取所謂的護病比、加班費及適當的給付,就是努力在改善我們醫療現場一些人力不足的狀況。牙技師有3,000人,我這邊特別要提醒,牙助有6到7萬人,這些都是現成可以提供我們最好的醫事環境能力的工作人員,另外包括像長照照服員大概有10萬人。 所以不管在我們牙醫院所內的服務,或者是像偏鄉特殊醫療的院外服務,甚至像剛剛所提到的一些長照服務,從人力上來看,並不會說不足啊!只是制度上,有沒有能夠讓這些人充分地發揮他們的所長,或者是能夠讓他們久待,這是我們政府要去思考的,也是我們大家要去思考的。你增加一個新的醫事人員,剛剛那位樹人醫專口衛科的代表也有提到,一年大概有三百多位口腔衛生的畢業生,三百多位跟我們現有6到7萬的牙助,這個比例應該差很多吧,對不對?所以在制度上及在給付上來講,怎麼樣能夠讓我們精進?我覺得這是最快解決我們現在所謂人力不足的一個最好的解方啦!另外,現在的醫療輔助行為跟非醫療行為都已經明確分工,其實大家就只要遵照這樣一個法律層次的要求,就不會有所謂犯法、違法的問題。 我們看一下,現在在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裡訂定所謂的業務範圍,現在是三項,大家看前面第一項跟第二項,其實它就是照抄護理人員法,只是把它更侷限在口腔,對不對?我相信護理人員在整個培養的過程當中,護理人員是以全人的整體健康來做考量,請問我們的口腔衛生人員、口腔衛生學系學生,在整個培養的過程當中,除了跟護理人員差別在於就是,我們可能加入比較多一些所謂臨床牙醫一些行為的介紹及實習,這也是我們牙醫界所擔心的,因為之前106年所提出來的口腔衛生草案的時候,其實它就包含了像窩溝、塗氟、洗牙這些,口腔衛生人員他們想要去做這些事情,一直到現在在他們的就業招生網站上面,也是可以看到這些東西,這就是讓牙醫界會擔心的。你的權責不分,你侵犯到其他醫事人員的工作類別,最後責任誰來負?還是一樣啊!在整個口腔的醫療環境裡來講,牙醫師還是要負最大的責任。 在長照的部分,衛福部106年有致函給教育部並函釋說,在長照相關及口腔有關一些照護的工作,其實並不需要醫事人員的身分,因為如果以剛剛的邏輯來看,長照更跟全身整個照護有關係,我是不是也要讓長照當作另外一類的醫事人員?如果長照都不行的話,口腔衛生人員其實就是在牙醫師的指示之下,或者是做一些所謂非醫療行為的這些工作,其實就可以提升整體口腔照護的水準。另外,像這種長照機關患者的一些拔管行為,這些其實就現有的一些醫事人員都已經能夠各司其職,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包含復健科醫師、耳鼻喉科醫師、神經科醫師、牙醫師及語言治療師,這些現在都已經都做得非常的好。 我們不禁想到你立這部法,你的利益面的疑慮,雖然可能有人說牙醫助理可以來上課,來取得這樣的資格,未來就可以比較沒有違法的疑慮,可是要想想看這6到7萬人的牙助,你要在10年之內,不管是80個小時或160個小時的教育訓練去參加考試,這樣對整個牙醫的執業生態是會造成多大的不穩定。在這種不穩定的情況之下,我們的醫療品質能夠再繼續像現在一樣維持嗎? 所以,我們要思考一下必要性在哪裡?你是不是有經過明確的授權?是不是會破壞既有的分工?是不是已經會侵害到既得醫事人員的業務範圍?外國法律可不可以強加於本國制度?日本有很明確所謂的牙科助理制度及牙醫口腔衛生人員制度,先有牙科助理制度完善之後,你再去談口腔衛生人員制度,這我認為是合理。可是在目前來講,這個我們沒有辦法去接受,所以重點就在於,我們這些醫師需要什麼樣的輔助人員來做我們這些工作?這些工作哪些是需要唸了大學4年的人來做?哪些只要經過熟練的操作,經過專業團體教學、授課、訓練、考核就可以?所以我們還是強調要有一個共識,沒有共識的情況之下,你就強推這部法案,就從106年開始,就會一直造成牙醫界的一個衝突,也會造成整個社會大眾對整個牙醫界的誤解,這種狀況我相信不是大家所樂於見到的。 最主要重點就是,立了口腔衛生人員法之後,有什麼是牙醫身邊的助理以前不能做,而現在可以做的?在107年,陳時中前部長在當時就有裁示了,為了降低大家的不信任感,所以一定要有共識,先把醫療行為、醫療輔助行為及非醫療行為這些細項先訂定好,之後再來做母法的設定。所以在113年,剛剛蘇委員有提到他的草案,其實在牙醫界來講,也是沒有共識的。簡報上是我們113年全國各地方公會的理事長,還有115年7月4日就在大前天,應該是這個禮拜天,我們全國各地方公會的理事長針對這個議題,他們全部也是表達強烈的反對。沒有共識,你來談立法,這是完全不合邏輯的事情,簡報上是我們整理各地方公會的意見。 最後,我再重申,牙醫界絕對支持口腔健康政策,可是在制度沒有釐清及沒有取得各界共識之前,我們反對口衛人員法,我們希望目前口衛的畢業生能夠加入我們整個牙醫醫療環境的一個大家庭,讓牙醫師、護理人員、牙醫助理、牙技師及長照照服員能夠為整個國人的口腔健康而努力,謝謝。 主席:謝謝我們曾士哲秘書長。 接下來請陳世岳理事長。 陳理事長世岳: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在場所有女士先生們,大家早安、大家好。首先很感謝我們委員來召開這場公聽會。聯合國說2030年要達到口腔衛生健康全面覆蓋,其實我們5年前早就達到了,我想牙醫界服務滿意度在民眾來講,應該是達到96.3%,這是非常高的一個民眾滿意度。在齲齒防治上,其實我們也是降低了很多……非常抱歉!我今天沒有時間準備其他slide,因為我們大會才剛過,大會這兩天真的很忙,而且接待了很多國外的貴賓,在此沒有書面的意見,跟大家抱歉!但是簡報上這張其實就是我們最重要各地方公會的意見。 第一個,我們要表達的是,現行牙醫體制其實是非常完整,牙醫師應該親自為之的醫療行為,就是牙醫師不得指示其他醫事人員為之,像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麻醉、牙齒美白、洗牙、塗氟、窩溝封填、體檢的口腔及X光,這些都是要牙醫師親自為之的。而在牙醫師指示下,由護理師、護理人員為之的醫療輔助行為,如注射藥劑、外傷處理,還有口腔照護等等,這些都是屬於護理人員為之的。非醫療行為就由牙科助理來執行,所以我們現在要表達的是,各專門執業人員有各定的法律限制他的業務範圍,是不是需要在牙醫師跟護理人員之外,再立一個口腔衛生人員法?我覺得對牙醫界來講,是沒有必要的。當然,如果大家可以溝通……我覺得剛剛秘書長講得很好,就是我們牙醫界其實是可以開放溝通的,但是先把大家要的業務範圍講清楚,到底口衛師成立以後,要做什麼業務範圍?你們到底要做什麼?我覺得這個部分要先表達清楚,大家溝通好,然後再來考慮立法問題,而不是先從立法來,在立法完成後再來告訴大家要做什麼。 剛剛有看到那個表格,其實現在有接近10萬的護理人員人沒有回到護理的專業上,即使他考上執照也幾乎沒有回來,那就是制度上有什麼要考慮的部分。再來就是現在其實有口衛系,也有口衛科在招生,他們的招生簡章裡面就有很多是侵犯到牙科的治療行為,像洗牙、塗氟、窩溝封填等等,這些都在教學的內容之中。我們牙醫界就會疑慮說你到底要做什麼?你是要來做牙醫師的業務範圍,還是護理師的範圍呢?我覺得這個部分大家就要講清楚。目前牙醫師已經有1萬7,000個,而且診所也有7,000家了,護理人員考照超過35萬人,我剛剛講錯了,大概有15萬人沒有回到護理專業,所以我覺得我們大概要把所有的內容想清楚。請問口腔衛生人員法立了以後,口腔衛生師要做些什麼?當然你們要做公衛的部分,我們沒有反對,但是如果要侵犯到牙醫師的執業範圍,或是侵犯到護理師的執業範圍,我想大家都會反對。 我們從秘書長剛剛講的,可能就是我們的共識,第一個就是配套不足,溝通也不足,應該先試辦完整的配套措施跟施行辦法,再來討論口腔衛生人員法的立法。第二個就是執業工作範圍沒有正面表列,立法如何避免工作範圍之擴充。第三就是工作範圍要明確,新增技術人員成為密醫的可能性。過去多元取材的方案,在上次協商的時候被刪除掉了,所以牙醫界那時候才大反彈。我們覺得立法,實際上是維護招生的利益而已,因為現在就是……其實說一句實話,現在口衛系畢業的學生,在就業上並沒有什麼問題,他們幾乎在大三、大四的時候,早就被預約光了,所以在學生來講,只要口衛系畢業的,在牙醫界……希望能得到口衛系畢業生來診所服務,其實都很困難能找得到,所以我覺得對他們的出路是沒有問題的,是不是需要再立一個特別的口衛師法規,然後讓這些人員成為執業人員、醫療人員,我覺得這個部分大家要深思。最後就是牙醫助理人員的立法於現行牙醫執業的需求較口腔衛生師為高,其實牙醫助理有6、7萬人,我覺得如何讓這些人正名化,在整個議題中要多考量。就在此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陳世岳理事長。 接下來請林順華召集人發言。 林監事會召集人順華: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在場的長官。我想剛才理事長跟秘書長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我覺得以臺灣的需求來講,如果拿國外的制度來套用不一定合適,因為臺灣是個島國,範圍並不大,國外地區有些像美國、日本,面積都非常大,所以他們的覆蓋率應該沒有臺灣那麼明顯。臺灣的牙醫師1,700個,現在醫師人口比已經超過先進國家,到達一比一千多,表示一個醫生只能照顧一千多個民眾,所以牙醫師的人力是沒什麼問題。今天立這個法,我們要為某個職業團體立法的時候,要考慮這個職業團體是不是需要、大家有沒有共識,而不是一味立法。 以臺灣目前來講的話,剛才有就三個方面,一個是偏鄉、身障的部分,牙醫師在健保制度以及牙醫師全聯會的推廣下,關於偏鄉以及身障的執行率,每一年都在上升,而且我們牙醫師也全力配合政府做這方面的事情。對於剛才一直強調口腔衰弱,關於口腔衰弱,目前有社區型,包括我們醫學院的院長和董事長們,他們對於口腔衰弱是非常地重視,希望能夠從醫院端先處理、診斷好,然後再發展到各個診所去。目前臺灣的牙醫診所已經比7-ELEVEN多了,一條街上的牙醫診所,大家走過去看,已經密密麻麻的。關於偏鄉,比如像新北的八里教養院等等,只要教養院或是長照團體有需要,我們公會都會派出醫師,而是不是要搭配口腔衛生師去?目前來講,並沒有產生這個問題。然後,第三個在診所方面,助理能夠做的事情,在107年的時候已經經過衛福部通過了非醫療行為,剛才講到醫院裡面的護理師,在醫院的牙科部生態跟醫科不一樣,醫科看診門診是一個醫師配一個護理師,牙科部的話,在我……其實還包括我兒子現在在三總,他們一個牙科部就是一個護理師、兩個護理師準備東西,也沒有需要每一個醫師旁邊要有人跟診。因為有很多的實習生,實習生在旁邊跟診,他受過正規的牙醫教育,跟診一定比口腔衛生師好,然後他們也順便可以跟資深的醫生學習技術,這是一舉兩得的。 口腔衛生師的設立是否大家有共識?是否牙醫有這個需求?不要強加……就是感覺上,牙醫師一定需要口腔衛生師,沒有他們,我們對民眾在口腔衛生的照顧上就會有問題。在國外有各種制度,像我到歐洲去看,歐洲的口腔衛生師是不由政府認證,政府不列冊,也沒有國家考試,他們是由民間團體,所謂民間團體一定是他們的牙醫全聯會啦!由他們來辦理上課以及認證,有點像是技職訓練。現在臺灣的證照滿天飛,證照過度繁榮的時候,第一個,剛才理事長有講過了,在診所裡面,像我看過很多口腔衛生學系的簡介裡面,有說洗牙齦上結石,請問大家有沒有能力去查他洗的是牙齦下侵入性,還是牙齦上?大家沒有這能力嘛!那你是徒增密醫的行為而已嘛,對不對?他們在教塗氟、溝封,這些都已經是牙醫師大家搶著做的事情。 我個人是希望政府在立法的時候,必須考量牙醫師的需求,還有我們牙醫師現在能不能做到這些事情。剛才講的那些事情我們牙醫師要做,包括PGY開業前的訓練,我們也必須到社區去做一些社區的口腔衛教行為或是指導,還有到偏鄉去學習怎麼做這些醫療行為。所以我希望各位長官能夠考量,在實習上、在各種立法的時候,應該是要跟牙醫界……而不是先立法以後再強加在牙醫界、再跟口腔衛生學系來商量,應該是大家先有個共識再來開始。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林順華召集人。 待會兒在葉建陽秘書長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接下來請葉建陽秘書長。 葉秘書長建陽:委員們好,以及在場先進,大家好。個人認為立法後一定有人得利,一定有人不得利,但剛剛有委員說,找不到牙醫師看診跟為了這個設立本法,我覺得基本上是兩碼子事,這個我應該不需要贅述。有的時候不見得匆促立法,它就是萬靈丹,還是要以臺灣的實際需求為主,才會有大家想要看到的效果。前面說的利弊得失其實都相當多,那我就簡單表達,站在中華牙醫學會、牙醫界教育的立場,對於牙醫教育這一塊,以教考訓用合一的長遠發展來看,如果要準備好設置口腔衛生人員法的話,除了推動專業分工之外,其實我們應該更著重在臺灣實際上的需求,以及未來這些人才的長遠職涯發展之規劃,我想這都是相當重要的考量。 我簡單來說,以牙醫教育之立場對於該法的態度來看,如果想要完備口腔照護體系,促進專業分工,在學會的立場基本上我們是表示認同,但是建議對於立法應該要有三個重點,前面也都說過,首先是明定業務範圍,嚴守醫療界限,再來是確保病人的安全。我想這樣子才能夠有效保持醫生、護理師、口腔相關輔助人員共融的狀況,也希望在場的大家都能夠集思廣益,才能真正達到相輔相成的政策效果,以上。 主席:謝謝葉建陽秘書長。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22分) 繼續開會(10時33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第12位徐恒瑞、新北市牙醫師公會前任理事長。 徐前理事長恒瑞:主席、與會專家學者以及先進,大家早。口腔衛生人員法這個部分,在牙醫界裡面掀起了一點波瀾,我想全民都了解,提升我們整個口腔醫療服務水準,大家應該都認同,包括我們全聯會,這個我們毫無問題。這些年來慢慢地牙醫在這個社會越來越受到重視、大學聯考的成績越來越高,這個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要設立口腔衛生人員法,這個制度我們必須要多方面評估,包括教育容量分析、健保支付配套及試辦計畫,證據充分也形成整個社會的一個共識以後,我們才進行檢討立法的必要性。 大家都有一些表達,我可以歸納成九點,第一點,我們立法應該奠基於完整的人力需求評估,目前尚無具體數據可以支持要立這個法,任何一個新的醫事人員完整專法的制定,必須要以實證醫學為基礎,具體回答是不是有人力缺口、有沒有缺口規模、有沒有未來長期需求的這三項核心問題。截至目前為止,我所找到的資料,沒有針對全國性牙科、口腔衛生人力推估之關鍵的專業報告,這個專業報告也必須涵蓋未來十年需求、長照、社區、健保、公共衛生等面向,因為欠缺上開這些數據,貿然立法可能會衍生人力資源配置失當。 第二點,少子化趨勢下,應審慎評估學生來源跟就業市場。第一個,我國面臨嚴峻的少子化問題,學齡人口持續下降,大專院校招生普遍困難,倘立法通過後,相關學系未能獲得充足、穩定的學生來源,畢業生就業市場有限,薪資跟升遷制度不明,恐將形成有這個專法但欠缺人才,不僅浪費教育資源,也無助於解決我們實際的照護需求,這跟大家做一個報告。 第三點,職涯發展跟支付制度尚未明確,難以吸引人才投入。以目前的草案,對於口腔衛生人員的執業範圍、健保支付、獨立執業與否、公職編制、長照體系定位等,均未具體的規範,而學生選填這個志願大部分都是以就業保障、發展前景為首要考量,如果相關配套措施都沒有的話,即使你立了法也沒辦法有實質的工作機會,我想沒辦法有效導入人力的投入。 第四點,需求增加不等於一定要新增這個醫事職類,我們應優先評估現有的人力再訓練機構的機制,高齡化跟預防醫學確實是需求,這個是事實,但我們是不是一定要新增這個醫事人員專法以因應,還有討論的空間。我們建議優先評估現有的牙醫師、牙醫助理、護理師、長照人員及公衛護理師,透過教育訓練、職能擴充填補照護缺口,現行體制如果可以改善,就更不需要立這個專法而有迫切性。 第五點,外國制度不宜直接移植,應該考量我國健保跟醫療生態的差異,支持者……立法希望引用日本、韓國、美國等國的制度,但是各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在牙醫助理養成、執業模式及人口結構上均跟我國不一樣,制度移植應該審慎評估健保財務、醫療文化及執業環境等在地因素,不宜直接複製、直接比照,應該評估原有的教育制度、執業授權、醫療責任、支付制度及人口結構是否可比擬。 第六點,人口結構變遷將影響我們的牙科需求,應該併入政策評估。臺灣自115年開始,人口下降呈現負成長,未來的牙科相關業務需求是不是還會增加,我是持懷疑的態度,在整體牙科市場有可能萎縮的趨勢下,若同時新增這個醫事人員之供給,恐造成人力過剩,影響既有的牙醫師執業環境跟醫療資源配置的效率。 第七點,支付制度為立法成敗的關鍵,不宜延宕規劃。目前來講,草案沒有併同健保、長照、公共衛生體系的具體規劃,所以我想這個立法還是有困難。 第八點,應該明定醫療責任歸屬,確保病人安全。所有牙醫的醫療行為都是涉及診斷、治療計畫、感染控制、醫療責任,均具高度專業化,要由牙醫師處理。 第九點,應該檢討現行制度是否有真的不足,再評估是否立專法。現有牙科體系,多年來已經由牙醫師、護理人員、牙醫助理、相關跨業人員提供口腔照護服務。健保牙科總額歷年的評估,我們的體制是優等的,幾乎都是優,而且民眾對牙科服務態度的滿意度達到95%,我想目前的服務制度是沒有問題的,不需要再額外擴充這一方面。 最後,口腔健康促進是國家重要的衛生政策,牙醫界向來積極參與跟支持,但是以目前涉及醫療體系、教育資源、財務支出、病人權益等多種層面影響深遠,在少子化和高等教育招生困難等結構挑戰下,更應秉持審慎的態度,先完成完備的評估跟試辦再行立法這個路徑。期盼貴部和各位委員、專家學者以證據為基礎,以病人安全為核心,凝聚社會共識,為國家醫療資源配置做出最妥適的決策,謝謝。 主席:謝謝許恒瑞理事長。 接下來請第13位蔡鵬飛顧問。 蔡顧問鵬飛: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專家,大家好,我是台灣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學會的顧問。我先講我的背景,我們這個學會是2005年成立的,所以已經有21年的歷史了。第二,我是2006年到日本去學習,念了齒學博士,也瞭解日本口腔衛生師、口腔衛生士的制度是怎麼樣的完整。 針對這個議題來講,事實上這個議題106年之前早就開始一直在蘊釀了,但是每次的結果都很不好。為什麼?因為都沒有事前溝通。我可以在這裡跟各位講,我記得那一次是107年還是106年在臺中召開全國聯合會大會,各路人馬都在我的LINE裡面告訴我說我們要做什麼、要做什麼,甚至有所謂的違法醫療行為。這在告訴我們什麼?就是沒有事先溝通。全國最大的牙醫師公會代表團體就是全國聯合會,在全國聯合會提議題可以,你要來講,可是都不講,都是這樣偷偷摸摸地拱一下、拱一下,這種情形對我們的制度建立是不對的。 其次,我們知道制度建立一定要評估,剛才很多與會者都講過了,很好。我還是提一點,我們要正確地溝通,溝通得越清楚、越完整,它的責任就越清楚,這樣醫生安心,大家也安心,醫療制度是完整的。 我們這個學會成立二十多年來,每次都要求各方學者與會、參加,可是我講最簡單的:有沒有口腔衛生師、有沒有口腔衛生學系的畢業學生來?完全沒有!你口頭講一套,事實上做一套,這是不對的!所以就是放下你的身段,好好地跟牙醫師談。 我最後再講一個,這個制度是要建立,但不是這樣建立的,是要完整地建立,這樣才對得起今天主席召開這個公聽會。 以上是我的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蔡鵬飛顧問。 接下來請第14位范綱信主任。 范主任綱信:主席、各位現場嘉賓,我是代表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牙科部,但我同時也是台灣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學會的現任理事長。我先講,站在我們學會的立場,我們是支持制度的建立,因為最終受惠的一定是病人。我們學會其實也做了滿多的偏鄉醫療服務以及很多居家牙醫醫療服務,全臺灣現在有大概162位居家醫療服務的牙醫師,我們學會占了四成以上;我們學會辦了很多活動和課程,也去跟日本的老人口腔醫學會和身心障礙學會進行姊妹會的交流,這個部分都是因為我們學會希望把高齡照護、偏鄉弱勢以及特殊需求病患等弱勢族群的照護品質做到最好。 我們認為任何醫療制度的改革最終都應以提升我們口腔醫療品質為最重要的目的。臺灣因為人口老化、慢性疾病增加,對於口腔照護人力的需求增加得非常多,我們必須建立專業分工、提升醫療品質的制度,這才是我們要推動的主軸。團隊的分工合作不是增加某一個職業,而是有一個好的團隊,像我們在醫院裡面,譬如對於需要吞嚥照護的病患,我們都是組成一個團隊,定期開會,我們會有meeting和跨領域合作的報告,這些都是為了讓我們的團隊更加完善。 所以我們支持制度的建立,但是任何制度都必須做到第一,病人的安全能夠有保障;第二,業務分明,法律責任清楚。我們支持提升口腔健康的醫療,增加照護的能量,也支持跨專業團隊的合作和人才的培育,更支持在安全的品質之下,對於病患的照顧是不能夠妥協的。 臺灣現在有1萬7,000名牙醫師,日本則有10萬5,000名牙醫師,他們的口腔衛生師目前大概是33萬人,所以大概是1比3,臺灣如果需要這樣的人力,1萬7,000名牙醫師大概要有5萬個口腔衛生人員才夠,目前的量能其實是不太夠的,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再請教育單位和指導單位在教育、培育的部分多多幫忙。我們在醫院端其實也長期跟口腔衛生學系合作,我們有跟仁德、新生和耕莘成立專班,他們畢業之後就可以來我們醫院做很好的實習,就學期間每個學期也會來當志工,我們會給他們很好的教育訓練,當然這些都是在我們醫院病人的安全和專業分工的情況之下去合作的。 當然,站在學會的立場,我們最終還是以病人的安全為優先考量,我們也是支持這樣一個制度的建立,謝謝。 主席:謝謝范綱信主任。 接下來請第15位藍文謙副教授。 藍副教授文謙: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德育護理健康學院口腔衛生照護系主任藍文謙。其實我們在106年的時候已經對這個法做過很多討論,之後這幾年我們整個口衛相關科系的老師、學者每年都有舉辦共識營,在相關醫療技術各方面,我們都是尊重牙醫師的配套指示來做的,所以沒有所謂醫療行為的問題,包括洗牙、窩溝封填,在我們的招生簡章裡面也都不會提到這樣的訴求來吸引學生,我們也確認這些共識營的內容是希望未來的口衛師或口腔衛生人員是否能夠有一個更好的機會和牙醫師共同合作。 立這個法有一個部分也是希望,剛剛很多學者專家提到很多需求端的部分和現實面的問題,希望牙醫師能夠正面看待這部醫事人員的專法,協助牙醫師做得更好,保障病人安全和民眾健康,包含健康促進和預防醫學,在我們學校端有護理系、有高齡照顧,希望這個部分能夠扮演維持或建立國人健康的角色。 口衛的部分,其實我們的學生畢業之後也有一點茫然,就是口衛師這樣一個部分一直沒有辦法確定,也讓他們在協助醫師的部分有一些疑慮。我們剛剛聽到很多牙醫師公會的前輩提到牙助的部分,牙助部分在目前的建置下,其實我們是希望可以讓他更合理化,不要再侵犯到所謂的灰色地帶,也希望未來在口衛師法的建置之下可以維持病人的安全和民眾的健康。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藍文謙副教授。 接下來請第16位劉鈺祥執行長。 劉執行長鈺祥:各位好。我是全國聯合會法令制度委員會執行長劉鈺祥,我先講幾個大方向。 先定義一下,有一個笑話叫做牙醫師不是醫師,但是我要講的是沒有牙醫師執照,即使醫科畢業的學生,也沒有辦法來做牙醫師,所以在醫師法裡面,牙科算是一個專門科別。 今天談到口腔衛生師,我想要請政府、立法委員思考,給我們一個解釋,他是不是牙科護理師?現在我們看到各個草案的工作範圍,長照的部分是非常新的東西,先講醫療,工作範圍是所有醫事人員在立法裡面最重視的。舉個例子,所謂的醫事人員應該是碰得到患者的醫療從業人員,醫療業務自然有其定義。當時牙體技術師法在立法的時候,我們牙醫師就曾經質疑過,牙技師碰得到患者嗎?碰不到患者,他要醫事人員的身分?我就以這個做例子,所以當時我們牙醫師不得已在牙體技術師法的工作範圍裡面寫了四個字,叫做在口腔外,各位可以從這個例子看到工作範圍。今天要談到口腔衛生師的話,我們不要說搶奪,他分享(share)了其他醫事人員什麼樣的工作範圍?我們可以看到,在最近的版本,蘇清泉委員提出的第十五條工作範圍裡面,他幾乎是照挪用了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就已經可以堂而皇之再衍生出一部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之下執行醫療業務的法規,一個口腔衛生學科系的要來做牙科護理師,他在護理上面的訓練有多少?這是第一個我要提出的。 第二個,我們看到這一張,這一張是剛剛我們秘書長有報告過的。衛福部致函教育部,簡單來說,就是屬個案身體照顧服務,非屬醫療業務之行為。所以口腔衛生學系的學生們畢業之後,如果要進長照,考照顧員就可以了。剛剛陳主任提到公衛師法,因為在口衛法立法的過程裡面,我們很緊盯著其他的立法案例,公衛師法立法的時候,避開了醫事人員,他不是醫事人員。 再來,剛剛提到人數的問題,口腔衛生學系的學生一年大概以400人左右成長,牙醫師一年大概也差不多是400人,經過超過30年的培訓,現在牙醫師差不多17,000人,當然這中間有年齡的新陳代謝。所以我們可以估計,從106年,立法之前,號稱10年,10年成長的口腔衛生學系人數,當時其他學校好像還沒有,樹人有了,在這樣人數成長的情況下,要立這個法,招募一個不到5,000人的部隊,想要去囊括長照,不要講長照好了,講醫療,想要去囊括醫療,我們粗估助理有5萬、6萬人,這個汰換率,即使他可以做醫療輔助行為,我先講人數,為了5,000人不到的一個小部隊去立法,立法之後,如果他不到長照,這個法可以撤得回來嗎?這是我要講的,所以我希望衛福部如果要討論到牙醫醫療這一塊的話,請先照會勞動部,依照現在牙醫院所(醫院、診所)所投保的勞保人數粗估全國大概有多少牙助,如果你都不知道你會影響到多少人,那你要來談立法,先不要講共識,我覺得在量上面、在quantity上面先給我們一個答案,先給我們一個調查,這是第一點。 再來,106年立法的時候其實引起軒然大波,那個時候考試委員周玉山就曾經講過這一段話:「恕本席直言,這就是國考氾濫。國外的口腔衛生師,能夠治療病患,內容為洗牙、拍攝X光、臨時假牙製作、牙周病基本刮除術等。」目前我國的牙科助理,因為他非醫事人員,所以我們已經定出來他的工作範圍為非醫療行為,那我就請問,口腔衛生學系的工作範圍,在衛福部開會的時候有一個東西叫做輔助放射線治療,依照現行的函釋規定,即使是護理師也不能夠在牙科拍片,因為X光在衛福部的解釋是,X光拍攝屬於連續性行為,也就是說,從擺片、調整機器到成像,都是要醫師或放射師去做。請問在我們的醫療場域裡面,口腔衛生學系要如何突破這一關?這就是我們一直在聲明的,部長在106年、107年跟我們牙醫溝通的時候說,立了這個法之後,以前能做的,以後還是能做;以前不能做的,以後還是不能做,那你怎麼能夠期望牙醫師會有一個共識,在一個現況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去支持這個立法? 再來這一張投影片我們看到的是,這是106年的時候我們看到所謂的對學校的好處,這些學分是要錢的,但是以牙醫助理他們的學經歷,坦白講,會念書的大概也不會想當牙醫助理,考試不會過,我們認為達不到超過50%的錄取率,5到6萬人的牙助考不過口腔衛生師,十年條款之後又只有口腔衛生學系可以考,這不是招生利益這是什麼?所以我們要強調的是,周玉山委員講得對:「國情不同,橫向移植國外的制度,忽略收費與工作內容,臺灣與歐美差距很大,是否適當?本席曾歸納,影響民眾權益越高者、市值越高者,以及利益團體越強者,國考的應考與及格門檻也越高。草案的口腔衛生士,對病患權益並無影響,牙科助理的薪水也很難因此提升,主要是以國考之名,提高特定團體的收入,顯非國考之目的。國考為國舉才,不是讓利益團體發財,請立法院再議。」這個是當時周玉山委員所說的。 再來講函釋,95年的時候說塗氟是醫療輔助行為,106年掀起軒然大波之後,衛福部趕快發了一個函釋,洗牙、塗氟、窩溝封填依舊是屬於醫療行為。這剛剛已經聲明過了。 以上先談到大範圍,我們希望能夠幫我們調查人數,能夠告訴我們他是不是牙科護理師,然後能夠跟我們說,在我們的醫療場域裡面立了這個法,有什麼東西是我們身邊的助手以前不能做,以後可以做的?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劉鈺祥執行長的發言。 學者專家及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請行政機關做整體回應。先請考選部綜合規劃司。 黃專門委員愉如: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好,聽了這麼多學者專家的發言,本部是職司國家考試的單位,如果衛福部在經過跟各界協調之後,有確立口腔衛生師法會設立的話,本部會依職責來辦理考試。以上。 主席:謝謝黃愉如專委。 接下來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吳志偉專門委員。 吳專門委員志偉: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有關今天口腔衛生人員法的立法公聽會,教育部主要是針對人才培育的部分來做說明,目前在大專校院設有口腔衛生學系或學科的總共有臺北醫學大學、高雄醫學大學、美和科大等七所大專校院,每年大概培育四百名左右的學生。基於教、考、訓、用的原則,有關醫事人力的供需主要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劃,以醫事人員為例的話就是衛福部,部裡面在核定相關系所或增設系所或調整系所以及核定招生名額都會徵詢,開會的時候,也會邀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起來開會。有關今天討論的口腔衛生人員法的相關事項,本部尊重衛福部的政策規劃。以上說明。 主席:謝謝吳志偉專委。 接下來請國衛院健康科學研究所邱弘毅所長。 邱所長弘毅:主席、各位專家、次長,大家好。國衛院目前有接受口腔司的委託,未來十年我們會執行一個口衛師規劃的相關計畫,在這個計畫裡面我們會做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我們會去review國內外相關制度目前執行的狀況,剛剛聽了各位的意見,我們會針對在某些狀況下有怎麼樣的配套,以及當地的環境及其與臺灣之間有怎麼樣的差異,我們需要做比較審慎的評估,我有聽到大家覺得直接落地到臺灣是不合適的,所以我們會特別注意這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是,國衛院過去接受衛福部的委託,針對臺灣包括西醫的各大專科,甚至連福利體系的社工師,我們都有做人力推估,這個推估的模組目前在整個理論模式上還蠻完整,而且推估出來,在這些西醫的專科上面,大家也都覺得正確度蠻高的,所以未來我們也會針對這樣的模組去評估,以長遠十年內對於國人口腔健康的需求,這樣的人力需求大概是多少。 第三個最重要的就是我們會跟各stakeholder,比如牙科、口衛以及法、政界這邊,大家好好討論一下,就像大家今天談的,他的職掌有哪些,希望能夠多蒐集意見,在大家的最大共識下能夠呈現出他們的職掌。我相信在這樣的計畫的執行之下,對於未來是否推動這個立法,以及立法是否要通過,我想大家會有一個比較好的科學證據擺在前面。我希望國衛院能夠協助,在推動國人健康的這個部分能夠盡一點力量,也能夠讓所有關心或者是在照顧口腔衛生的所有職類,大家都能夠feel comfortable,並且也覺得這件事情是大家願意一起來執行的。以上是國衛院的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邱弘毅所長。 接下來請口腔健康司張雍敏司長。 張司長雍敏:主席、莊次長,還有各位與會的專家學者,大家午安。口腔司這邊三點報告,第一點當然是感謝召委舉行今天的公聽會,因為今天的議題涉及到人民的健康、醫療品質、專業分工及人力培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公共政策,值得大家充分討論,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當然我們也了解,我們今天也聽到了各界對口腔衛生人員制度仍然有不同的看法,譬如說口腔衛生學系希望能夠建立專業制度;第二個,牙醫界是關心專業分工、職業責任以及醫療品質,護理界當然也關心是否跟既有的護理議題有重疊,我相信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公共議題,我們也都聽到了。再來第三點,其實對於衛福部來說,我們最重視的是如何讓國人的口腔獲得更好的健康照護,我們一定會尊重各專業團體所提出來的建議,這些相關建議,剛剛國衛院邱所長也有提到,我們已經委託國衛院做了一些研究計畫,對於這些研究計畫,我們都會好好地充分討論。 最後,其實口腔衛生人員的制度到底要不要建立或是如何建立,絕對不是單一專業的勝負,我們應該是要回到國民口腔健康、病人安全為最重要的依歸,當然實證基礎是很重要,但社會共識更是我們首要的考量。以上。 主席:謝謝張司長。 接下來請衛生福利部莊人祥常務次長。 莊次長人祥:主席,還有各位專家、委員,大家好。今天非常感謝召委召開這樣的會議,讓各相關團體都可以表達意見,未來我想衛福部也會扮演類似的角色,希望能夠增加雙方的對話,還有一些相關團體,大家一起針對這個法是不是要立法來做討論,另外,國衛院邱所長這邊也會幫我們針對國外的經驗,來跟國內狀況做比較及規劃。未來如果真的要立法的話,我們希望大家可以坐下來,針對相關工作項目以及工作場域的部分再好好地談一下,往有共識的方向進行。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莊次長。 委員王育敏所提書面資料列入公報紀錄。 作以下結論: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委員會應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特定議案之參考,我們會把各位的寶貴意見及書面資料彙編成冊,分送給本院的全體委員以及與會的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參閱。 理事李英芬書面資料: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教授兼主任陳立昇書面資料: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副教授藍文謙書面資料: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委員王育敏書面資料: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衛福部書面資料: 「口腔衛生人員法」立法公聽會(書面報告)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教育部書面資料: 「口腔衛生人員法」立法公聽會書面報告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主席:今天非常感謝各位的出席及提供寶貴意見,本次公聽會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1時7分)